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11時3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秘書長 林錫山 副秘書長 王全忠 林秘書長錫山:報告院會,出席委員7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院會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行政院函送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其中邱永和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任期至106年1月31日止;顏廷棟、張宏浩及魏杏芳等3人均為委員,任期自104年2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止,請查照同意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劉義周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文生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張瓊玲及劉嘉薇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9、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5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5、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9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5、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6人擬具「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12、13、14、15次會議、第4會期第2、4、6、7、8、9、10、11、12、13、14、15、16、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4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12、13、14、15次會議、第4會期第2、4、6、7、8、9、10、11、12、13、14、15、16、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5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1、12、13、14、15次會議、第4會期第2、4、6、7、8、9、10、11、12、13、14、15、16、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行政院函請審議「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2、4、6、7、8、9、10、11、12、13、14、15、16、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行政院函請審議「護照條例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2、4、6、7、8、9、10、11、12、13、14、15、16、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二、本院委員林國正等16人擬具「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林國正等17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五、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六、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2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七、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八、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3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九、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6人擬具「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6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唐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三、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6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四、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8人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五、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蒙藏委員會組織法刪除第七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七、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3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九、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3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一、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4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二、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三、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四、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五、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六、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廣播電視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中央法規標準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四、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7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五、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六、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事項第四十七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四十八案及第一百五十七案至第一百五十九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四十九案至第一百五十六案國民黨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七、本院委員徐欣瑩等30人擬具「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八、本院委員楊應雄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3、14次會議、第5會期第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九、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一、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審計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三、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四、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五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廢止核能發電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醫療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醫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六、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七、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八、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條約締結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九、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一、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三、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四、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電廠停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六、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8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七、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八、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1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九、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一、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二、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四、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五、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九、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九、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一、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二、本院委員薛凌等2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三、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五、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核四逃命圈公民投票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九、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擬具「檔案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二、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三、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四、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五、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職業學校法」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高級中學法」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一、勞動部函,為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一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勞動部函送勞工保險局103年第3季政策宣導廣告動支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勞動部檢送該部及所屬103年度第3季對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六、勞動部函送「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七、勞動部函送「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八、勞動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勞動部函,為修正「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衛生福利部函送103年7至9月執行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五條、第十三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等10項法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六、衛生福利部函送「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機構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格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八、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哺乳器具除外之橡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二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103年第3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3年第3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103年度截至第3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及所屬103年第3季廣告費支用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水污染防治費中央與地方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八斗子漁港區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安平漁港區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止禁止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將給付臺灣土地銀行,有關返還屏東縣潮州鎮農會信用部成立前取得資產之資金140,081千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103年度截至第3季補(捐)助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梧棲漁港區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兼營飛魚卵漁業之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六點及第十一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暨主管財團法人103年度第3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糧商登記證規費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外交部函送103年度第3季對國內團體、縣市政府等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暨中央印製、造幣兩廠103年度截至9月底止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中央銀行函,為修正「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103年7至9月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文化部函送「文化部主管文化機構及文化設施兒童優惠措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文化部函,為修正「國立臺灣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一、文化部函送103年1至9月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二、文化部函送「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三、文化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3年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預算撥付情形季報表」及「公款補助國內團體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四、經濟部函送水利署103年度第3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五、經濟部函,為修正「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六、經濟部函送103年度截至第3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03年度第3季對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九、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處103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經濟部函送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3年度截至第3季對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一、經濟部函,為廢止「經濟部礦務局辦理東砂西運申請花蓮港裝卸管理優惠費率驗證費收費基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二、經濟部函送「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G0002屏東平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三、經濟部函送中油公司103年第3季環保、工安績效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四、經濟部函,為修正「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六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五、經濟部函送該部及所屬暨主管財團法人103年度截至第3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六、經濟部函送我國與日本簽署「亞東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專利程序上微生物寄存相互合作備忘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3年度截至9月底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八、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103年度截至9月底止「對國內團體補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103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9月止「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九條之一、第五十八條條文及相關附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條文及相關附表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廢止「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有關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之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二四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二四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03年第3季「政策宣導預算支用情形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四、考試院函送該院暨所屬部會103年第3季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3年7至9月無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四七、司法院函,為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四八、司法院函送該院主管103年度第3季補捐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九、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3年1至9月扶助律師平均接案量及酬金數額量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五○、交通部函送「民用航空運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五一、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二、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3季獎補助費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三、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財政部函送「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關務合作協議」,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五、財政部函送「依國際組織標準計算我國各級政府債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六、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五七、教育部函送「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五八、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3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六○、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3年度第3季補捐助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一、行政院函,為修正「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六二、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四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三、行政院函送「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四、行政院函,為修正「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費分擔原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五、行政院函,為海岸巡防署為「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進度提前致經費不敷4億4,307萬8,000元,動支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二六六、行政院函,為教育部體育署為頒發2014亞洲仁川運動會等績優運動選手教練獎勵金不敷,動支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2億953萬9千元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七、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六八、科技部函送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3年第2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九、科技部函送「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3年第3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科技部函送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3年第3季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一、科技部函送該本部暨所屬103年度第3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二、科技部函,為修正「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03年度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第3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五、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1至9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3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八、僑務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九、僑務委員會函送103年第3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法務部函送103年第3季對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補助經費概況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一、內政部函,為廢止「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二、內政部函,為廢止「莫拉克颱風災民安置用地變更及開發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三、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服制準則」第六條所附消防制服制式說明書,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四、內政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八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六、國防部函送103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七、國防部函,為該部「水電供應」科目申請動支103年度第一預備金2億6,898萬3,000元案,業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同意備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八、客家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補助情形公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八九、客家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請將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逕付院會二讀,並與審查完竣之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協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函送修正「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五條之一條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智慧財產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修正「檢察機關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即日生效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函送修正「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修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修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函送修正「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六條第五項附表公務員轉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職稱等級與擬回任職務官等職等對照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修正「國防部暨所屬機關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組織規程等6項法規」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等9項法規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國防部處務規程等5項法規及其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僑務委員會函送「駐外僑務人員編制表」,並自101年9月1日生效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修正「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十四條條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承受隨業務移撥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二、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教育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三、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及編制表」、「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及編制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暫行組織規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事細則及編制表」、「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及編制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及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四、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暨編制表」及「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五、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承受隨業務移撥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六、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衛生署函送修正「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等15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等11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行政院衛生署函,為「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名稱修正為「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並修正條文等14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密)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行政院衛生署函送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與英國藥物及保健產品管理局之「臺英保密瞭解備忘錄」簽署約本中、英文影本,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等6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後均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全國農業金庫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修正「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3-108年)」(核定本)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九條附表一、第十條附表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之工廠,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於設廠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除外)之情形」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六、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財政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函為修正「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消費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等16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高速公路局修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處理要點」,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修正「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為更正前送「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屬景區入園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二、本院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三、本院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臺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氣象技術增強計畫第17號執行辦法」影本及中譯本,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等101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101年度決算書案,已逾決算法第28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六、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銜函,為「公路法第27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均改採隨油徵收方式,建議將「大眾運輸事業依法享有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汽車使用牌照稅」規定一併納入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三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潘玄喆先生為請釋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疑義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三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潘玄喆先生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乙事再陳情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三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潘玄喆先生為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乙事陳情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潘玄喆先生為請釋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疑義,以利換領駕照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四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潘玄喆先生為請釋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文義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四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潘玄喆先生為請求釋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文義之意旨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四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潘玄喆先生為再陳情請求釋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文義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四四、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潘玄喆先生為請求釋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一」修正文義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三四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8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四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7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四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四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1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四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楊玉欣等23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7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2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1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1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2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1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於第8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育昇等20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二九二案至第三五九案,除第三二二案至第三三三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政府應加強長期照顧政策之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就近日國道出現失智長者誤闖死亡事件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學聖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無增額或備取制度情況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此次食安風暴不僅販售黑心毒油,長期接觸含鉛毒油恐造成神經毒性或腦、神經病變,對於此類的準謀殺行為的黑心廠商,政府應儘速地絕對加以嚴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劣質油品致豬價居高不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近幾年所引發好奇的「翻轉教育」,對照國內再次施行的教改「12年國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津鈴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相關執行疑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張委員嘉郡就102學年雲林縣幼兒園基礎評鑑結果公告相關事宜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第三學期」課程試辦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陸客來臺觀光自由行團客化及旅客公德心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建請臺灣鐵路管理局彰化開往花蓮地區的普悠瑪號停靠新竹站,並增列普悠瑪號與太魯閣號停靠新竹地區班次乙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輔導會應妥善規劃中長期服務業務經費配置,按照法律義務事項,依實際需求覈實估算,以利提升資源運用效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就8月以來國內油價降價幅度不及國際油價,政府應讓民眾了解油價及天然氣價格訂價方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提出結構性對策,進行持續性變革,重建民眾信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就加強落實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相關宣導、檢疫措施、擴大入境申報卡發放航班及設立國家防疫基金作為防疫之用一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呂委員學樟就行政院相關單位應督促各縣市政府積極做好登革熱防疫及相關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昆澤就應儘速協調相關單位,實施水庫供水總量管制及啟動民生用水調度之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陸客租車旅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就高鐵票價調漲10%後,轉轍器頻頻故障導致誤點,消費者並未得到應有的乘車品質,要求高鐵先全面降價10%,並提前到明年一月開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凍結證所稅大戶條款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葉委員津鈴就財政部99年1月29日之台財產管字第0994000293號,限制莫拉克颱風災區範圍內之國有土地禁止處分。由於該函令所依據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三條已失去法律效力,該函令是否續存,是否公告廢止,以免生法律疑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玉欣就第八屆第六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南沙太平島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滄敏就第八屆第六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吳委員育昇就住宅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就改善幼教人員之薪資待遇及工作條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林前委員佳龍就第八屆第六會期施政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核認臺籍老兵身分及核發撫慰金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此次食安風暴促使地方政府將檢舉獎金額度提高之重大訊息,許多民眾仍然不甚清楚須加強相關宣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延後退休」是已開發國家積極討論的問題,但在台灣,「提早退休」卻已成普遍現象,尤其是具有專業背景的中高齡人力。和鄰近亞洲國家相比,台灣50歲以上的中高齡勞動力參與率遠低於日本與南韓,與歐美國家相較也同樣遜色。競爭力大師波特(Michael Porter)提醒,勞動人口日益減少,是台灣競爭力一大憂慮。在快速高齡化與少子化重衝擊下,2016年起,15-64歲勞動人口開始逐年遞減,到了2060年工作人口僅剩5成。台灣要維持國際競爭力,則需要更多銀髮族投入就業。建請勞動部、衛福部與經濟部儘速於法規面及實務面規劃中高齡人力媒合平台,並鼓勵公部門與企業進行職務再設計,吸引中高齡人才重新投入就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江委員惠貞,就勞動部下設「勞動政策諮詢會」,邀集各部會、學界、勞工團體、資方團體共同討論勞動政策,是勞動部與各部會及民間團體的政策平台,讓各界聲音能妥善進入勞動部並發揮多元參與功能,然勞動部成立近一年後,此「勞動政策諮詢會」至今尚未召開,無法彰顯勞動政策廣納各方意見的決策精神。爰此,建請勞動部盡速召開「勞動政策諮詢會」,研議每季一次進行例行會議,並納入婦女團體與身心障礙團體代表,讓各方建議能順利進入勞動部,強化勞動政策參與機制,成為決策的一環,落實勞動政策符合民意及社會現況之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日前換不到心,馬凡氏症病童樂樂於今年11月27日過世。罕見疾病「馬凡氏症候群」又稱為「蜘蛛人症」或稱「麻煩症」,臨床上和骨骼、眼睛與心血管系統疾病息息相關。患者多屬高瘦身材,部分患有深度近視、眼內水晶體脫垂,甚至會有視網膜剝離而雙眼失明等症狀。因其為體顯性遺傳,故此病往往在某些家族成為揮不去的夢魘。爰此,呼籲衛生福利部將這類患者納入罕見疾病名單中,讓病友在醫療上能有更多支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日前交通部公布最新調查,去年計程車司機,平均月營收是41,000多元,各項支出扣一扣,運將表示每月頂多賺兩萬多元,再加上大眾交通運輸系統,越來越完整,計程車數量也變多,生意大受打擊。而且以平均工作9.5小時和月休3天來算,大概時薪只有79元,比打工族的基本薪資115元還要低。由於目前,全台的計程車總數,超過87,000輛,實在是供過於求。爰此,呼籲交通部應該訂出「總量管制」,而現行牌照的核發條件,也必須有所調整,才能真正遏止計程車過量情況,繼續惡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東北角龍洞是國人玩水以及極限遊戲重地,已有不少業者在網路上號召愛好者報名體驗營找速度快感,業者將滑降設架在十層樓高的岩石上,再讓報名學員一躍而下,體驗過程十分驚險也危險。學員只帶著簡單安全帽站在約十層樓高的懸崖邊,往後一蹬,一百公尺繩索到對岸只需要短短六秒,驚險橫跨海面。此收費體驗營之前早辦過好幾回,報名情況非常踴躍,但是體驗活動根本沒有經過申請核准。爰此,呼籲交通部除了派員加強取締,重要是要對未申請的業者開罰,強制申請業者為學員保平安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近年廉價航空大舉來台設點,促銷機票往往都比搭乘北高單程票便宜,加上國內陸客團往往排擠國人旅遊,旅行社掌握特惠車票和平價旅館,以至於國人在國內旅遊品質日益下滑,而且沒有比出國旅遊便宜。爰此,建議觀光局須輔導國內業者提供國人平價旅遊特惠行程,而非把國人趕到國外旅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許多社區大樓、公寓的浴廁管路相通,只要同棟住戶裡有人抽菸,該菸味往往就會飄向鄰近樓層住戶,強迫吸食二手菸。爰此,為維護國人健康,衛生福利部及地方相關單位應儘速就社區住宅菸害問題提出檢討及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國際油價持續大幅下跌但國內油價卻只降價兩成,意謂目前浮動油價公式未能真正反映實際零售價;此外,新公式複雜不易理解,也無法透明檢視中油公司各項成本。爰此,為真正讓國內油價能與國際接軌,真實反映油價變動,政府相關單位應儘速就油價公式提出檢討與修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當前長期照護制度雖然是項立意良善的政府政策,但此政策屬性是屬社會福利,對於無子女人口之老年安養、身心障礙子女的長期照護,其財務規劃均尚未完善。爰此,為使該政策能達到妥適照護的目標,政府相關部會應全盤檢討就財源部分提出解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大專新生人數將於民國112年大幅減少,以致大量的大學院校教授即將面臨失業。爰此,面對可以預見的教育及社會問題,政府相關部會應就高級人力重分配課題,及早檢討並研議因應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葉委員津鈴,鑒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依基金捐助章程及資金運用管理辦法,雖係由各級政府、簽約金融機構及企業界共同捐助,惟104年度預算中,不僅政府僅挹注16.04億元,不若過往60億元額度的逐年撥補,復呈現逐年減少趨勢;又金融機構捐助亦僅有25億元,遠低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13條所定之「逐年增加至總捐助額百分之三十五」;爰此,就如何增加金融機構之捐助、或向企業界進行勸募,以增益中小企業之信保能量,為中小企業扎下穩定根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國內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甚至迭創新高,然此議題之管理機關卻是多頭馬車,極無效率。本席要求行政院正視青年就業問題,就青年關注的重要議題,得以專業化及統整性之規劃與執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台灣高失業與低薪資問題,主要緣起於在台灣接單、海外(主要是中國)生產的所謂「三角貿易」經貿結構具有重要關係。針對如何改善造成此原因之產業外移與技術升級等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近期國際油價大跌,已回到五年半前之價位,然國內桶裝瓦斯的售價降幅似合理反應購油成本下跌之趨勢。本席強力要求中油應大幅調降液化桶裝瓦斯之售價,以期如實反應市場機制,嘉惠消費大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近期國際油價大幅調降,然部分廠商卻未能適時反應物價,回饋社會大眾,似有聯合漲價之嫌。為期有效打擊不肖廠商之「聯合行為」,公平會應充分發揮公權力,查緝不法勾結漲價之廠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高房價居住問題引發高度民怨,有關社會住宅之提供乃降低房價,解決民眾居住正義之有效政策措施。國正要求政府目前所推行之社會住宅,應比照先進國家作法,廣建社會住宅達5%,並應成立專責之「住宅法人」,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國內高房價問題主要源於相關稅制規劃不當,導致建商與投資客有利可圖進而炒作房價所致。爰此,國正要求行政院儘速檢討現有政策,並提出有關改革房屋稅、地價稅,乃至土地增值稅之有效改革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勞動部委託學者研究發現,台灣勞動生產力指數近20年來穩定上揚,從41到99,但勞工報酬分配比率反而逐年下降,從53%降到101年47.59%,下降近6%,顯示台灣企業獲利果實大部分為企業經營者及大老闆所得,未公平分配予勞工,本席要求行政院參考新加坡薪資協商機制作法,研議強化「基本工資審議會議」功能,擴大為「一般工資與基本工資審議會議」,不只協商基本工資,也應對於一般基本工資協商出基本標準,俾便資訊透明,一般勞工大眾能有效制約資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電所提出的新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中,每度平均電價包含燃料、稅捐及規費、「合理利潤」、折舊加利息、人力成本、維護費、所得稅等費用。其中,為補貼歷年虧損,台電加上每度收取0.1元的重建成本費用,然電價計算公式中已經包含「折舊、維修」等營業成本,已經涵蓋重建成本項目,無須重複編列收費,本席要求主管機關刪除新電價費率公式之重建成本費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資策會三名員工疑為達績效目標,涉嫌在96至103年間勾結悠活渡假村等8家廠商,以虛開統一發票等方式,向中央部會詐領計畫補助款3千多萬元,案由台南地檢署擴大偵辦中,資策會為政府資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機構,主要係為推動台灣資訊科技發展,為政府資通相關政策之重要智庫,對於資訊相關政策法律制定參與極深,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速責成資策會董事會成立專案小組,除徹查相關不法情事外,更應加強防弊機制,以杜絕國家研究經費資源成為有心人士的違法金庫,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十一、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內政部統計資料,我國的人口出生數從93年到102年,由26萬降至19萬9千人,平均每年減幅達2.2%。又90年我國總生育率為1.4人,98年為1.03人,99年更降為0.9人,成為世界最低生育率地區之一,出生率的下滑,首先受到衝擊的就是教育體系之學生數減少,造成師資供過於求,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應依未來粗估之入學人數,考量儲備教師、超額教師及每年退休教師的人數來調節控管師資培育名額,以避免師資持續過剩,影響教學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丁委員守中,根據經濟部預算報告,我國學界科專計畫自99年至今不斷增高,然而技術轉移收入佔總經費比重卻逐年降低,科專計畫發展方向,無法轉為實際的收入報酬,由此可見學界與產業界的嚴重脫鉤。國內產業界人士多次表示,目前台灣先進產業發展瓶頸,就在學校教育與產業實務的脫鉤,本席要求經濟部及教育部重視此一產學脫鉤情況,掌握經費補助之研究內容以免流於報告繳交,並積極發掘具有發展潛力之研究,主動運用於經濟發展計畫,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丁委員守中,因近來劣質油及混由事件,重創我國經濟與形象,以往「美食王國」的美譽,近來變成了「美食亡國」,根據經濟部公布損失約124億元,但以民間企業來看,可能超過200億元。為維護受害人權益,政府應整合各部會協助受害廠商與消費者索賠,透過地方政府彙整廠商資料,統一求償減少訴訟流程,並協助受害廠家重新耕耘海內外市場,恢復台灣「美食王國」的形象,除此之外,政府亦應持續監視豬價及豬隻圈養狀況,以免因農民增養而導致日後豬價崩盤,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丁委員守中,因工研院自主研發之通訊軟體「揪科(juiker)」在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表示LINE有資安疑慮後,即開始廣受討論,更傳出年底將進行技術轉移,然而目前市面上已有多家類似「揪科」之針對企業用戶之通訊軟體,且各自具有「月費」或「遊戲收費」等營利模式,「揪科」即使開放技轉,就當前市場恐難以吸引民間投資,不易達成營利目標。本席要求經濟部在計畫「揪科」技轉之時,應做足商品特性與產業規模之前端研究,以免揠苗助長,傷害潛力產業發展,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懷孕婦女在生產前後會有情緒波動,需要醫療資源的幫助。然而除了醫藥上的服用外,並無心理治療的層面,造成有憂鬱症的懷孕或產後婦女無法在精神層面上受到治療。爰此,本席建議行政院制訂心理諮商師納入醫療體系之相關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十六、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國際油價陡降,卻因油價公式不符合比例,造成國內油電價格下降幅度有限。爰此,建議行政院制訂新油價公式相關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十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如何面對崛起的中國以及建構新的區域穩定架構,亞太國家一方面強化自身的國防能力,另一方面也積極尋求建構一個新的區域平衡,因而有印亞太區域(India-Asian Pacific region)這不以國家為名,而以區域為名的安全構想,並催生「美日澳印民主鑽石同盟」,我國應善用這個趨勢所提供的機會,擴展日益萎縮的國際經濟與外交空間,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教育部將書面自省列為教師管教學生措施之一,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最新調查發現,五都逾九成國中要求犯錯學生寫自述書、悔過書。許多學校把自述書當自白書,由老師或教官威脅利誘問訊,淪為校方問案與思想控制工具,校園如同戒嚴時期警備總部。教育部應檢討《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書面自省為管教措施之相關規定,爰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台鐵普悠瑪號一票難求問題,台鐵擬規劃推出差別票價,最快明年春節上路。然而以差別票價分散客流並未切中台鐵花東列車長期遭旅遊業者勾結黃牛,以電腦系統性搶票而剝奪當地居民返鄉機會之弊端。遑論以台北到台東為例,普悠瑪號僅貴二十三到三十一元,柴聯自強號僅便宜三十九到七十八元,對於分散乘客之效果有待商榷。建議台鐵不應迴避黃牛系統性搶票之不肖作法,而應提出能確實保障花東居民購得普悠瑪號及自強號正常返鄉的解決之道,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依照「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國人出國買藥帶藥回台,除胃藥、口服維他命、萬金油等正面表列藥物外,其他成藥限帶6種,挨批規定不合時宜。新制上路後攜超量藥物入境,然而此規定對有使用維他命習慣之國人造成困擾,相關單位應重新研擬攜藥入境規定,加以放寬,若衛福部擔心國人出國買藥之安全問題,可於台灣加強宣導國人留意國外藥品外盒是否有當地政府許可證明等,以及哪些情況不適用,而非單向限制民眾攜帶藥品數量,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國際奶粉價格下跌,然而台灣嬰兒奶粉售價不跌反漲,引發民怨後行政院卻在「穩定物價小組」工作會議上,認為市售嬰兒及成人奶粉價格漲幅並未超過進口成本增幅。其實近年來各奶粉業者均會出現同步漲價之情況,公平會卻也均宣稱無不法情事,現今台灣部份嬰兒奶粉售價已高於香港及日本,而數年前奶粉業者表示因關稅過高所以奶粉無法降價,在財政部釋出善意調降關稅後,奶粉業者卻仍然以別的藉口不調降嬰兒奶粉售價,擺明無視政府之用心,因此主管機關應設法解決國內奶粉近年來價格飆漲之情事,降低民眾經濟負擔,而非一再放任業者調漲售價,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立法院已決議刪除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費,且多數財團法人比照公務人員並未有此項補助。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4年度預算案國家兩廳院及董事會辦公室分別於「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項下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交通費用350萬元及13萬6千元,合計363萬6千元,作為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然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行政法人,基於公平性之考量,應比照公務人員及財團法人,不應再繼續發放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本(103)年地方公職九合一選舉,執政黨慘遭滑鐵盧,社會輿論多數認為其重要因素是輸在「婉君」,換句話說;就是敗在沒有獲得年輕族群的支持!本席認為;這種說法只對了一半,正確的說,凸顯了政府和庶民之間的脫節。一般認為,現階這是一個不善於「與民溝通」的政府,幾乎天天有人提出「指正」,也確實讓政策推動造成諸多困擾。馬英九總統執政六年多來,在政治溝通或攻策宣導上確實遭遇了不少挫折。爰此;政府希望能加強「網軍」的溝通,其實,政府所指「婉君」應分為三塊。一是網絡空間,二是資訊空間,三是「心靈空間」的資訊交流,本席認為;關鍵就在政府與人民在心靈上欠缺交流,這種心靈交流,並毋須有多大學問,只要做到一般常人的「有來有往」、「談得下去」,反之,則是「只聽我講」、「沒有共同點」、「沒感覺」。若政府說的語言與內容,民眾聽不懂或聽不進去,即使一個簡單貼圖也不願意給,那政府在政策行銷下,鐵定是註定「失敗」。當政府運用各種媒介向民眾訴說時,人民卻是「已讀不回」,沒有下文。那請問政府不該去找出原因嗎?這層問題絕非科技所能回答,而是政府和民眾之間的「心理學」。政府若要重拾民心支持,那就應從「心靈空間」著手,否則仍是事倍功半或一事無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法國政府計畫把國內19間大學機構整合成超級大學,以期能擁進全球前10名大學的企圖,相較台灣大學教育現況,特表芻議。在少子化衝擊及大專院校過剩的情況下,我國也正積極進行大專院校整併,首選的對象卻是將「學生數過少」、「經營績效差」的學校相互合併,這樣的整併方案效果僅僅是消極減少學校數,對我國高等教育品質、競爭力的提升幾無助益。本席認為;在面對少子化衝擊下,教育主管機關應該由觀念開始改變,師法先進國家的興學理念,例如「高教三級制度」,趁機徹底改善我國高教體質,進行系統性、甚至是區域性大規模合併,產生更具國際競爭力之院校,以有效提升整體高教素質厚植國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灣社會近年經濟結構發展扭曲,所得分配惡化,貧富不均,世代不公,使多數人對政府失望,而致整個社會、國家似乎朝氣不再,籲請政府重視問題的嚴重!現今人民普遍的感受是;沒有因政府的經濟政策帶來加薪,沒有因為兩岸的和平紅利或是簽訂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讓生活改善,所看到的反而是;房價高漲,買不起房、換不起房,物價漲聲不斷,生活愈形艱困。又因為經濟困頓,中小企業將本求利,進行大量成本節約,被剝削的危機感指數飆升。若據現行政府所訂定的中低受入貧窮線標準,可以發現近年貧窮家庭數量不斷增加,顯示台灣社會已陷入貧窮的循環。換句話說;正應驗了「笨蛋,問題在經濟」的魔咒。爰此;本席要求,政府必須痛定思痛,進行改革,才能讓台灣社會正常發展,給人們帶來希望。能做什麼?最該做什麼?社會福利與公平的租稅政策,是為尤其。我們需要包容式的經濟增長,讓經濟成長的果實能夠雨露均霑,沒有分配正義的拚經濟,無疑是製造貧窮的禍端。政府必須找出合宜的經濟發展之路,別讓民眾所得分配再惡化、貧富不均再拉大,唯有務實面對問題及正確處置,才能使人民有希望,讓社會否極泰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發生老父親受困電梯長達四十餘分鐘,同時女兒疑似為救父摔落三十公尺梯井,當場慘死的悲劇,再度凸顯我國暗藏恐怖電梯的狀況已不能再拖延,要求有關單位必須徹底解決。根據資料,國內目前有高達1萬5千部「電梯孤兒」處於三不管地帶;至於有列案的電梯管理亦十分鬆散,曾有過電梯在整整十四年的使用期間僅僅抽查一次的案例,最終該電梯也發生事故,造成母子雙亡的慘劇;電梯維修技師超額工作的比率也高出正常範圍!在在顯示政府對於電梯安全的輕忽!本席認為相關單位應面對各面向的管理疏漏進行改進,全面性改善全國電梯良備率,藉以保護國民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請議事人員宣讀103年12月24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 地  點:二樓宴客廳 決定事項: 一、本(第6)會期延會至104年1月23日(星期五)止。 二、本(第8)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定於104年2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當次會議進行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後,即行結束;當日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 三、104年3月3日(星期二)第2次會議起進行政黨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5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推派1人進行,當日質詢順序由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台灣團結聯盟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該會期日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主持人:王金平 協商代表:柯建銘  費鴻泰  蔡其昌  廖國棟  賴振昌  蕭美琴  葉津鈴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3年12月24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本(第6)會期延會至104年1月23日(星期五)止。 二、本(第8)屆第7會期第1次會議定於104年2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當次會議進行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後,即行結束;當日會議不進行國是論壇及不處理臨時提案。 三、104年3月3日(星期二)第2次會議起進行政黨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5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推派1人進行,當日質詢順序由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台灣團結聯盟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方式進行,該會期日後有關質詢期間之順序及人數,均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針對第8屆第6會期第12次議程報告事項第15案委員陳鎮湘等31人擬具「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草案」及第139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之決定,提出復議,請公決案。(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處理。) 主席:現在請宣讀案由。 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針對第8屆第6會期第12次議程報告事項第15案本院委員陳鎮湘等31人擬具「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草案」及第139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等2案請審議案,依法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主席:請問院會,對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所提復議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就進行表決。 現在按鈴7分鐘,同時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所提復議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5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賴振昌  周倪安  葉津鈴  葉宜津  黃偉哲 二、反對者:57人 孫大千  林鴻池  廖國棟  費鴻泰  曾巨威  陳雪生  顏寬恒  黃昭順  楊瓊瓔  李桐豪  陳怡潔  羅淑蕾  吳育昇  盧嘉辰  王廷升  鄭汝芬  江啟臣  林滄敏  江惠貞  徐欣瑩  李鴻鈞  蔡錦隆  林國正  蘇清泉  張嘉郡  陳碧涵  徐少萍  李貴敏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郁方  林德福  楊應雄  廖正井  張慶忠  黃志雄  楊麗環  孔文吉  呂玉玲  蔣乃辛  羅明才  盧秀燕  邱文彥  馬文君  吳育仁  陳超明  陳根德  賴士葆  丁守中  簡東明  陳學聖  鄭天財  陳鎮湘  陳淑慧  潘維剛  紀國棟  李慶華 三、棄權者:0人 主席:作以下決議: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所提復議案不通過。本案報告事項各案均照第6會期第12次會議原作決定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6人、委員許忠信等19人、委員吳秉叡等21人及委員吳秉叡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委員黃昭順等29人、委員鄭汝芬等21人、委員羅淑蕾等30人、委員楊麗環等35人、委員徐欣瑩等37人、委員楊玉欣等50人、委員王育敏等30人、委員蘇清泉等26人、委員江惠貞等30人分別擬具「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委員許添財等18人、委員劉建國等29人、委員徐少萍等22人、委員陳節如等22人、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林淑芬等23人分別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21人擬具「長期照顧法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1人擬具「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 (四)本院委員吳宜臻等19人擬具「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請審議案。(以上四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暨本院委員蔡錦隆等22人、委員楊玉欣等37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添財等20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9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五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不含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部分)(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因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六、(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未含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5委員會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報告)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檢送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3委員會關於103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檢送內政、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3委員會關於103年度營業及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今天審議內政、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3委員會補送列入審查總報告部分。 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3210152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含信託基金)部分審查報告(附件一至七) 主旨:檢送內政、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3委員會關於103年度營業及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附件一至七),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2年10月18日台立議字第1020704469號函。 二、旨揭委員會審查結果,除內政委員會信託基金部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外;其餘各委員會部分均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均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