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8萬9,000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6,993萬4,000元,增列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2億6,993萬4,000元。 第131項 經濟部原列5,957萬4,000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之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之罰鍰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957萬4,000元。 第132項 工業局168萬元,照列。 第13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228萬8,000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1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328萬8,000元。 第13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999萬3,000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3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1,299萬3,000元。 第135項 智慧財產局130萬元,照列。 第136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8,295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萬元,其餘照列,改列為8,495萬元。 第137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000元,照列。 第13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30萬9,000元,照列。 第13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50萬元,照列。 第140項 能源局原列300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57項 農業委員會801萬6,000元,照列。 第158項 林務局3,509萬6,000元,照列。 第159項 水土保持局2,736萬9,000元,照列。 第160項 農業試驗所90萬元,照列。 第161項 林業試驗所43萬8,000元,照列。 第162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3項 畜產試驗所15萬元,照列。 第164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5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66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67項 茶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6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3萬元,照列。 第16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6項 漁業署及所屬1,930萬元,照列。 第17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953萬4,000元,照列。 第178項 農業金融局81萬元,照列。 第179項 農糧署及所屬604萬3,000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20萬元,照列。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無列數。 第142項 經濟部7億1,891萬4,000元,照列。 第143項 工業局262萬5,000元,照列。 第144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無列數。 第145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9億5,308萬8,000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7,308萬8,000元。 第146項 智慧財產局41億8,542萬5,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編列16億0,224萬8,000元,與103年度預算數同,收入來源為受理專利申請案收入11億3,628萬8,000元以及受理商標申請案收入4億6,596萬元;惟查該局「審查費」歲入科目近年來預算達成率偏低,已由99年度之92.5%降至102年度之84%,呈現逐年下滑趨勢,另查專利及商標申請案件99年至102年變化情形,於102年前尚有微幅成長,102年度卻開始呈現負成長,恐與審查期間過長導致不利產業研發成果運用有關,爰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再積極提升專利審查能量,勉力縮短審結期間於24個月內審結,其專利檢索中心建置並應提供各專利登記及運用資訊諮詢平台,以有效促進國內新興產業專利布局與研發競爭力。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費」收入預算由99年度12億4,614萬7,000元增至102年度15億6,750萬7,000元,增幅25.79%,然檢視相同年度專利及商標申請案件變化,成長幅度有限,以致各年度預算達成率逐年下滑,為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升專利與商標申請效率,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第147項 水利署及所屬1,554萬元,照列。 第148項 中小企業處,無列數。 第149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81萬元,照列。 第150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無列數。 第151項 能源局原列1,067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69項 農業委員會1,917萬8,000元,照列。 第170項 林務局2,438萬6,000元,照列。 第171項 水土保持局250萬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試驗所538萬6,000元,照列。 第173項 林業試驗所320萬元,照列。 第174項 水產試驗所435萬元,照列。 第175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66萬6,000元,照列。 第176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5,806萬4,000元,照列。 第177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27萬2,000元,照列。 第178項 茶業改良場990萬9,000元,照列。 第179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29萬5,000元,照列。 第180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0萬元,照列。 第181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29萬元,照列。 第182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83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84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85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6萬元,照列。 第186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87項 漁業署及所屬1,490萬元,照列。 第188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2億6,731萬7,000元,照列。 第189項 農業金融局24萬8,000元,照列。 第190項 農糧署及所屬516萬8,000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6項 行政院第1目「投資收回」9億元(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數),照列。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5萬8,000元,照列。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8萬元,照列。 第143項 經濟部原列94億2,115萬6,000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3節「租金收入」之漢翔航空工業公司承租經濟部經管之國有土地等租金收入2,502萬8,000元,減列第2目「財產售價」第2節「有價證券售價」54億7,032萬8,000元、第3目「投資收回」第2節「投資資本收回」34億2,967萬2,000元,增減互抵後,計減列88億7,497萬2,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4,618萬4,000元。 第144項 工業局553萬3,000元,照列。 第145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10億8,551萬9,000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億9,551萬9,000元。 第14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75萬4,000元,照列。 第147項 智慧財產局75萬8,000元,照列。 第148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1億0,103萬2,000元,增列第2目「財產售價」第1節「動產售價」項下之河川治理工程所餘土石方標售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1,103萬2,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立法院審查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基於中央管轄之河川疏濬及河道整理工程所發生之砂石土方變賣收入,原編列在『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收入,水利署應自96年度起,將上述收入回復編列水利署『財產收入』。」經濟部水利署估計每年砂石採取量約2,400萬立方公尺,標售所得扣除採取成本後所得每年約15億元,6年共計90億元卻多未納入歲入預算,實不利整體檢視,為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檢討改正,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第149項 中小企業處2萬3,000元,照列。 第15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84萬1,000元,照列。 第15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24萬元,照列。 第152項 能源局原列1,000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69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59億0,624萬8,000元,減列第2目「財產售價」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48億5,228萬8,000元、第3目「投資收回」第1節「投資資本收回」9億4,771萬2,000元,共計減列58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0,624萬8,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於「財產售價」項下編列「有價證券售價」48億5,228萬8,000元,及「投資收回」項下編列「投資資本收回」9億4,771萬2,000元,係預定出售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釋股收入及成本沖銷。惟查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若檢視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及營運狀況均尚稱健全,歷年配發現金股利之殖利率均遠高於同期間之公債及國庫券平均利率,政府持有該公司股票每年均可為國庫創造2億元至8億餘元之穩定現金流量,104年度預計釋出9,477萬1,242股以挹注歲入,儘管短期間內可創造釋股收入,卻對國庫長期穩定收益顯有重大負面影響,與預算法財務管理精神有違,且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仍需擔負肥料銷售政策等農業任務,一旦釋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有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比率將由24.07%大幅降為11.6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應暫緩辦理並審慎檢討該項釋股計畫之必要性與妥適性。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第170項 林務局1億3,502萬元,照列。 第171項 水土保持局33萬7,000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試驗所131萬3,000元,照列。 第173項 林業試驗所17萬5,000元,照列。 第174項 水產試驗所161萬9,000元,照列。 第175項 畜產試驗所144萬1,000元,照列。 第176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25萬4,000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78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6萬3,000元,照列。 第179項 茶業改良場12萬8,000元,照列。 第180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萬元,照列。 第181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44萬元,照列。 第182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29萬2,000元,照列。 第183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0萬5,000元,照列。 第184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0萬4,000元,照列。 第185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86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87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88項 漁業署及所屬2,780萬元,照列。 第189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23萬元,照列。 第190項 農業金融局2萬5,000元,照列。 第191項 農糧署及所屬589萬6,000元,照列。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269億5,224萬7,000元(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7項 經濟部原列66億7,291萬1,000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36億2,073萬8,000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外,其餘照列。 第9項 農業委員會4億6,759萬7,000元,照列。 第10項 畜產試驗所,無列數。 第11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53萬2,000元,照列。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5萬9,000元,照列。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3萬元,照列。 第140項 經濟部2億9,693萬8,000元,照列。 第141項 工業局2億1,241萬元,照列。 第142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6萬6,000元,照列。 第14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678萬4,000元,照列。 第144項 智慧財產局170萬3,000元,照列。 第145項 水利署及所屬7,743萬6,000元,照列。 第146項 中小企業處19萬8,000元,照列。 第147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6,000元,照列。 第148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32萬8,000元,照列。 第149項 能源局原列20萬1,000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第166項 農業委員會6,868萬9,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歲入部分「其他雜項收入」編列4,836萬4,000元,其中員工宿舍使用費僅編列2萬4,000元,員工宿舍平均每戶每月的租金僅50元至500元,與市價過度背離,造成國庫的短收,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檢討租金標準,並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所有機關宿舍之彙整資料(單位數、面積、帳面價值、坐落地點,無償借用、有償租用或借用情形、租金標準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第167項 林務局2億6,975萬8,000元,照列。 第168項 水土保持局1,420萬2,000元,照列。 第169項 農業試驗所1,317萬5,000元,照列。 第170項 林業試驗所736萬元,照列。 第171項 水產試驗所1,520萬7,000元,照列。 第172項 畜產試驗所838萬8,000元,照列。 第173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519萬2,000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10萬元,照列。 第175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30萬2,000元,照列。 第176項 茶業改良場1,085萬5,000元,照列。 第177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12萬8,000元,照列。 第178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2萬4,000元,照列。 第179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55萬4,000元,照列。 第180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374萬5,000元,照列。 第181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87萬元,照列。 第182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14萬1,000元,照列。 第183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3萬4,000元,照列。 第184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65萬9,000元,照列。 第185項 漁業署及所屬3,733萬元,照列。 第186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81萬元,照列。 第187項 農業金融局6萬元,照列。 第188項 農糧署及所屬1,723萬9,000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7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18億9,985萬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3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人事費─加班值班費」項下員工超時加班費120萬元、「委辦費」2,127萬元、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200萬元、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40萬9,000元(科目自行調整)、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1,200萬元、第10目「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66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652萬9,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8億5,332萬1,000元。 本項尚有修正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編列5,000萬元,為執行「創業拔萃方案」,委託民間團隊經營管理國際創新創業園區所需經費,計畫期間跨越多年,卻未於預算書中揭露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各年度預算分配額度等完整資訊,與預算法相關規定未合,不利預算審議監督,爰提案刪除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歲出計畫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共計編列5,200萬元,檢視該計畫執行率發現,98至102年度平均執行率不及60%,且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該計畫執行率竟只有0.39%,顯見預算明顯執行不力;爰要求分支計畫「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104年度法定預算之執行率應達80%以上;未達成時,須進行檢討、究責,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葉津鈴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預算員額共編列545人,包含職員449人、工友21人、技工11人、駕駛16人、聘用人員41人及約僱人員7人,年需經費6億6,428萬元,加計加班值班費2,419萬1,000元,人事費用高達6億8,847萬1,000元;惟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多數業務委外辦理,其工友、技工、駕駛之超額人數卻合計達20人,且未妥善運用超額人力,另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力,尤其鑑於該會公務車輛總數僅有9輛,駕駛人數卻高達16人,該會人力資源運用調度顯不合理,不符預算法規定,應儘速改正並落實政府員額精簡政策,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人力精簡及員額配置合理性檢討報告,以合理撙節用人支出,避免無端耗置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丁守中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104年度「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編列預算840萬9,000元,研擬及協調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強化產、學、訓人力培育機構合作機制等。惟瑞士洛桑管理學院2014年IMD世界人才報告指出,參與評比的60國中,台灣在「人才外流」排名為第50名,落居後段班,顯示台灣人才外流情況嚴重;對於「外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也僅排名第45名,此乃因台灣薪資停滯,加上鄰近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人才,導致台灣人才外流嚴重,對於外籍技術人才的吸引力也大不如人。此外,國內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約為日、韓之1.9倍及1.4倍,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嚴重,此恐成為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人才政策攸關國家整體競爭力,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通盤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之妥適性並適時檢討調整,以落實國家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 提案人:王惠美 陳怡潔 黃偉哲 丁守中  連署人:李慶華 黃昭順 楊瓊瓔 廖國棟  (四)為推動辦理「自由經濟示範區」,104年度相關預算共編列75億9,945萬5,000元,然鑑於示範區計畫第1階段核心之「自由貿易港區」推動效益明顯不如預期,102年度進出口貨物量總額尚較96年度減少2,017萬7,000公噸,且103年度(截至6月底)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亦較101年度減少,皆未能達成示範區推動計畫擬增加貨源、創造就業之預期效益,示範區之規劃與推動成效實有待檢討;況查104年度為推動辦理示範區所訂之跨機關目標之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針對示範區可吸納之投資額、增加國內產值及就業人數等指標均付之闕如,與示範區計畫所列促進民間投資、創造國內生產總額及創造國內就業機會等預期效益未能配合,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修正示範區10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考核面向不足、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一等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黃昭順 廖國棟  (五)為加速我國新創事業拓展國際市場,國家發展委員會研擬「創業拔萃方案」,經行政院於103年8月核定,推動策略包括以「創新創業」為主題,積極排除各類法規障礙引入國際,然本方案為跨年度方案,應於預算書揭露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以及各年度預算分配額度等相關完整資訊,惟該會預算書表未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揭露計畫完整資訊。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產業發展─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應提供完整資訊,並於105年度依規定編列於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六)整併後之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自96年度起逐年編列預算執行,104年度為第9年(最後1年)編列預算,然檢視該計畫編列預算以來,除第1年執行率高於八成,第2年因編列數低而完全執行外,其餘年度執行率不佳,尤其101年度執行率甚至未達五成,102年度雖提升至76.67%,惟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僅20萬元,占預算數5,074萬5,000元之0.39%,比率甚微,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未考量以前年度執行情形,104年度編列預算5,200萬元,較103年度預算增加2.47%,預算執行能力,實有待斟酌。綜上,國家發展委員會執行推動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歷年計畫執行績效欠佳,應覈實編列預算,並確實檢討加強辦理。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怡潔 丁守中 王惠美 廖國棟  (七)屏東地區海岸線長達136公里,沿海包括10個鄉鎮,臨海村落屬於侵蝕性海岸,海岸線不斷退縮不僅造成國土流失,更嚴重威脅在地居民之身家安全。100年高屏區域首長會議時,地方政府向中央提出應正視此問題,中央裁示此案列入追蹤列管,如今已進入第3年,仍未見具體作為。屏東每年有720萬人次觀光客流量,屏鵝公路是通往恆春唯一的道路,所在位置更有全台重要的電纜網絡,一旦海岸線退縮造成路基坍塌,災害必定非常嚴重,損失難以估計。屏鵝公路主要路段枋山至車城海岸線已退縮直逼公路線,卻沒有監測機制及數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發揮跨部會協調功能,編列經費,協調輔導探究該區海岸崩壞、漂砂之成因,建立在地監測模式,並針對行政組織分工、災害通報流程進行檢討,對於當地聚落居民維生出路及與海岸共生關係等,提出具體行動之解決方案。 提案人:潘孟安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黃昭順 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八)行政院規劃的「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規劃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2億元,自104至106年分年辦理「建構原住民族地區4G及無線寬頻環境計畫」,惟原住民地區占台灣土地面積至少五成以上,人口數占全國人數的2.28%。該計畫原是以4G執照回饋標金之一成(150億元)建置,然原住民地區僅分配2億元,如分別給予全台55個原住民鄉鎮,平均每個鄉鎮僅分得360萬元,對於原住民鄉鎮之網路改善是杯水車薪。在原住民鄉鎮建置無線寬頻,對於當地醫療是非常顯著的協助,有了它醫生就可以利用網路與大醫院連線共同診療,從桃園縣復興鄉建置後,醫生不僅可藉由無線網路查閱電子病歷,更可與大醫院連線共同診療,讓當地民眾確實感受到醫療品質的改善,就已經顯現建置後的功效。為求原住民地區整體網路建設之完整,爰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偏鄉及原住民地區無線網路相關建置多予協助,可供協助部分給予相關經費補助,以縮短城鄉數位落差。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蘇震清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九)我國婦女勞參率45歲之前高逾70%,但45歲之後快速下滑,2013年台灣45至49歲女性勞參率68%,低於2012年日、韓、星同年齡層的平均勞參率72.3%;50至54歲台灣54.5%,低於他們的67.2%;55至59歲台灣38.4%,更遠低於彼等58.5%,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計,台灣的工作人口(15~64歲)將自105年開始下滑,故提高中高齡勞動力參與率,尤其是婦女勞參率之提升,為目前規劃重點之一,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9月表示將參考德國「工時銀行」作法,鬆綁工時的相關限制,以提升婦女工作意願,然目前尚無下文,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將規劃方案、具體實施期程以及配套措施完成,並在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蘇震清 葉津鈴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自從102年推出5年10億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後,截至103年10月23日共有403案通過資格審查,最後通過62案,輔導資金超過2.3億元,然而根據計畫規定,提案通過後先撥款補助金額之兩成作為啟動金,其餘支出由政府補助40%,依後續營業支出憑證核銷。換句話說,依照目前平均1案補助300萬元計算,審核通過之業者平均得自籌450萬元,難以照顧初次創業之一般族群。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借鏡英美國家或「台大天使基金」之創業基金模式,檢討現有審核規定是否無法滿足初次創業族群之需求,提出改進方案,並在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蘇震清 葉津鈴 楊瓊瓔 黃昭順 王惠美  第8項 檔案管理局原列3億1,948萬9,000元,減列第8目「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49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1,899萬9,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4年度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情況,雖較103年度減少,然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反增加19人,顯有不當,為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黃昭順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丁守中  第13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3億4,251萬4,000元,減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50萬元(含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項下「國外旅費」20萬元,其餘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4,201萬4,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30項: (一)針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社會矚目,輿論一致撻伐,激起重大民怨案件的裁罰案,卻一再被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及行政法院撤銷,嚴重背離民意激起公憤,特要求檢調單位針就這些案件強化監控與調查,徹查有否收買放水影響裁定情事。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楊瓊瓔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怡潔 王惠美 黃昭順 陳明文 李慶華  (二)針對國內奶粉售價又將大幅調漲,與國際價格趨勢相悖,實不合理,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除應立即立案調查外,調查有無獨占、聯合行為與不公平競爭之情事,並應於103年11月3日起2週內將調查結果及採取之必要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震清 楊瓊瓔 黃偉哲 陳明文 丁守中 廖國棟 葉津鈴 王惠美 陳怡潔 黃昭順 李慶華  (三)針對國際燃料價格持續下跌,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確實反映成本,調整降電價,以落實政府照顧民生美意。 提案人:黃昭順 楊瓊瓔 王惠美 廖國棟 李慶華  連署人:陳怡潔 丁守中 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黃偉哲  (四)針對國內近來物價高漲,包括民生消費等物價價格居高不下,如柴米油鹽及進口水果,例如奇異果等,實不合理。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立即調查是否有聯合行為或不公平競爭等行為,並於兩週內將調查結果提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落實民生消費之正當公平原則。 提案人:陳怡潔 楊瓊瓔 王惠美 黃偉哲 廖國棟 葉津鈴 丁守中 陳明文 李慶華  (五)公平交易委員會競爭中心規劃電子資料庫、雲端處理,104年底租約到期不再續約。 提案人:楊瓊瓔 丁守中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陳怡潔 李慶華  (六)鑑於103年9月爆強冠香豬油染餿水油、10月爆正義頂新豬油染飼料用油後,不少食品大廠、店家改自榨豬油,讓豬油脂價格迅速攀升,豬板油每公斤批發價格已自10月初的40元,至11月起飆漲至90元,漲幅高達1.25倍,恐帶動湯圓、糕餅業者跟漲與大眾消費恐慌,實影響民生甚鉅,為此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已表示預計於103年11月中旬後將進口大量豬油脂以平抑價格,為避免不肖業者趁此機會大發「國難財」,公平交易委員會亦應主動立案調查,積極查處是否有豬板油上、下游廠商聯合漲價或哄抬囤積等不法情事,於1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保公平交易秩序與國人消費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陳怡潔  (七)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該會102年3月15日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萬元。該9家電廠於102年4月間提起訴願,案件經行政院駁回業者訴願行為不法部分,公平交易委員會先後於102年11月及103年7月調整裁罰處分,罰鍰金額由原本之63億2,000萬元,先調降為60億5,000萬元,再降至60億0,700萬元。103年10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交易委員會該案敗訴,公平交易委員會威信幾乎蕩然無存,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行政裁量品質低落,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再強化行政裁量品質,以有效落實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之職權,並應將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楊瓊瓔  連署人:陳怡潔 王惠美  (八)近年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多項受監控之重要民生物資,如豬肉、雞蛋、小吃餐飲、奶粉、桶裝瓦斯、油品、大蒜及土雞等,漲幅都很異常,已經嚴重影響民眾生活消費負擔,雖公平交易委員會業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但是大部分的調查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與民眾期待的物價穩定,有明顯落差,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再加強注意並提高對物資價格查察之效能,強化穩定物價的機制,有效落實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之職權,並須每季將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民生物資價格之執行成效,定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陳怡潔 王惠美  (九)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會收辦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為大宗,且大多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權益之檢舉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即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然該會截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37件,部分案件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辦結,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13件(占未結案件比率9.49%),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案件辦理時效,半年內達成完全辦理,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王惠美  (十)近年國外市場對市場壟斷行為積極進行調查,國內廠商主動調查案件僅966件,占處分總件數比率25.33%,顯見案件處理以民眾檢舉案件為主,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執法主動性,積極查緝違法行為以維護產業發展及交易市場秩序,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王惠美  (十一)近年國外政府對於市場之壟斷行為積極進行調查並處以鉅額罰款,國內已有多家廠商受到裁罰,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於職責,應主動調查各類限制競爭行為,以有效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王惠美  (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會收辦案件以一般民眾檢舉案件為大宗,且大多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攸關民眾切身健康或財產權益之檢舉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公平交易法之主管機關,即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案件辦理時效,半年內達成完全辦理,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廠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萬元。該案經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裁定估算罰鍰草率為由,二度調降罰鍰處分至60億0,700萬元,顯示其行政裁量品質不足,應予以強化,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十四)近年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多項受監控之重要民生物資漲幅甚高,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雖公平交易委員會業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與民眾期待之有感穩定物價,有極大落差,該會允應再加強注意並提高對物資價格查察之效能,俾穩定物價,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在103年5月成立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籌備處,以統籌規劃基金會設置事宜。其中,傳銷事業之保護基金及年費係強制繳納,傳銷事業於保護機構成立3個月內向保護機構繳納保護基金,並於每年3月底前向保護機構繳納年費,未依規定繳納者,不得請求保護機構予以保護,為使該機構能積極發揮功能,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宣導,鼓勵傳銷商納入,並於正式運作後3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十六)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為建構國內完整之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制,並加強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與監督設立之公益性質財團法人,應由全體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其營收比例,繳納一定金額設立基金。為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須加強擬定回饋機制,並於正式運作後3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王惠美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十七)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6103821010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575萬9,000元,用以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另編列「6103821020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計540萬9,000元,進行調查處理事業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等;惟查,截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37件,其中118件為檢舉案,屬於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的檢舉案件有13件,占未結案件比率9.49%,收辦案件以民眾檢舉為多,且部分案件受理後超過8個月仍未辦結,雖久未辦結案件非為多數通案,但為保障消費大眾權益,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改善案件結案效率及提升主動查察案件數等,於3個月內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期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研擬改善方案,提升整體辦理時效。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陳怡潔 李慶華  (十八)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編列「6103821010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575萬9,000元,用以辦理各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惟查,於部分業務辦理,如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創全球首例,對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銷售iPhone限制電信業的手機綁約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改正方案,配合更改經銷契約內容,然於103年,又有類似手機綁約價聯合行為情況發生,在市場壟斷及聯合行為監管似需就案件追蹤管理再行檢討改善,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建立市場壟斷及聯合行為監管追蹤機制,並於3個月內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盼達保障民眾權益之效。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陳怡潔  (十九)近年國內物價水準持續攀升,多項受監控之重要民生物資漲幅甚高,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雖公平交易委員會已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至103年8月底查察之品項包含:豬肉、白米、飼料玉米、雞蛋、小吃餐飲、檳榔、荖葉荖花、奶粉、桶裝瓦斯、油品、紐西蘭進口奇異果與蘋果、大蒜及土雞等等,除檳榔與荖葉荖花2項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遭處分外,其餘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或仍持續調查中,與民眾期待之有感穩定物價,顯有落差。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拿出魄力,加強查處物資價格波動,避免不肖廠商哄抬物價,並於1個月內提出務實之查察策略,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李慶華  (二十)參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95年至103年8月底止,不實薦證廣告處分情形,總計處分件數僅有9件,包括:瘦身美容(6件)、生髮(1件)、3C及電器商品(1件)及抗敏感牙膏(1件),尤其近5年僅有2件,其中較具指標性案件為102年三星寫手門案件處分台灣三星等3家公司1,305萬元罰鍰,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歷年來依法查處之不實薦證廣告案件偏少;惟近年來許多業者為增加買氣,誇大或不實廣告漸增,直接影響消費者權益及市場交易秩序,爰此,嚴正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更主動積極調查不實薦證廣告並依法處分。 提案人:王惠美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怡潔 李慶華  (二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修訂「寬恕政策」(Leniency Program/Policy)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等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然參據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101年至103年8月底止,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案件中,申請適用寬恕條款之案例,全部29件處分中僅有1件獲得適用,件數仍為偏低;且事業申請該條款之意願顯然偏低,恐難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積極推廣政策,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李慶華  (二十二)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100年至103年收辦案件處理情形,截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37件,其中118件為檢舉案,屬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13件,部分案件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辦結。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提高辦結率,同時加強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蘇震清 陳明文 楊瓊瓔 陳怡潔  (二十三)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統計95年至103年8月底止資料,不實薦證廣告處分,總計處分件數為9件,其態樣包括:瘦身美容(6件)、生髮(1件)、3C及電器商品(1件)及抗敏感牙膏(1件),整體不實薦證廣告處分案件數偏少。鑑於近年來不實廣告案件漸增,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甚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調查不實廣告之調查與處分。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蘇震清 陳明文 楊瓊瓔 陳怡潔  (二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預算數4,192萬4,000元,較103年度減少78萬元,其中用於調查費用僅1千餘萬元,占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比例過低,雖經立法院103年度審查預算決議要求向行政院積極爭取寬列更多預算,但104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高達87.3%為一般行政費用,業務費僅占12.2%,導致公平交易委員會職權及效能弱化。為發揮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能,未來應向行政院爭取更多預算,提高業務費用所占比例。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王惠美 楊瓊瓔  (二十五)據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公平交易統計年報顯示,該會各年收辦案件以檢舉案件為最大宗,102年收辦案件總數1,973件,檢舉案件即占1,623件(占收辦總件數比率82.26%)。截至103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37件,其中118件為檢舉案,屬102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13件(占未結案件比率9.49%),公平交易委員會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惟該會收辦民眾檢舉案件中,部分案件受理後逾8個月仍未辦結。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處理時效,俾保障檢舉人及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陳怡潔 黃偉哲 王惠美 楊瓊瓔  (二十六)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每月公告穩定物價小組監控之17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動概況,發現包括米、麵粉及特製麵粉、豬肉、雞肉等17項物資,其消費者物價指數平均年增率由101年0.55%,增至102年1.59%,103年截至7月底止更攀升至5.18%,物價飆漲幅度甚高,其中豬肉、雞肉、雞蛋、醬油等項價格年增率波動最大,103年1月至7月雞肉與豬肉之物價指數年增率已達到13.31%及11.48%,到9月豬肉的漲幅更高達17.72%,為6年以來新高,顯示國內物價哄抬之嚴重,加重廣大民眾之消費負擔,公平交易委員會既為平抑及查察哄抬的重要機關,更應為大眾謀求最大福利,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物價平抑調查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張嘉郡 楊瓊瓔 王惠美 陳怡潔 李慶華  (二十七)近年因加盟帶動了一股創業風潮,然隨著一些無良加盟商的出現,加盟陷阱越來越多,不少初次創業的人動輒被騙去數十萬元的血本,引起了很多人的警惕。根據103年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最新的普查數字,連鎖總部家數約2,264家,總店數達9萬8,399店。其中,直營店有4萬0,888店、加盟店有5萬7,511店。從過去鮮芋仙加盟爭議案、SPA美容加盟爭議案、清玉加盟爭議案…等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讓加盟者蒙受龐大損失。而今連鎖加盟模式對於我國服務業擴大規模、青年創業、人民就業一直發揮推波助瀾的關鍵作用,然詐騙與加盟爭議層出不窮,連鎖加盟糾紛不斷出現時,將成為企業投資與民眾創業的阻礙,為避免上述情況持續發生,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就減少加盟業詐欺情形之改善措施,以維護加盟業者及消費者之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張嘉郡 楊瓊瓔 王惠美 陳怡潔 李慶華  (二十八)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9家民營電廠成立之「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於97年至101年間多次集會,達成不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調整購售電費率的合意,而以「以拖待變」等方式,聯合拒絕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商,影響市場的供需功能,是以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以9家電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的聯合行為規定,重罰9家電廠共63億元罰鍰,創下重罰民營電廠紀錄。然103年10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9家電廠出售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能的價格和數量,是依據彼此購售電合約(PPA),9家業者間不具有供給和需求替代性,無競爭關係,即使成立協進會,也和聯合行為無涉,且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協商方案屬私法爭議,9家業者間無聯合行為為由,撤銷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9家業者具聯合行為等處分。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在此案調查及事證蒐集上有明顯疏失,致使無法遏止壟斷行為,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阻絕我國未來聯合壟斷行為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張嘉郡 楊瓊瓔 王惠美 陳怡潔  (二十九)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僅575萬9,000元,而公平交易委員會為有效打擊限制競爭行為,自101年實施之寬恕政策,至103年8月底止,僅有1件獲得適用,為有效遏止違法之聯合行為,維持市場競爭秩序,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參照韓國、英國等國家,研議採行檢舉獎勵制度,藉以發現更多不法的限制競爭行為,並於2個月之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徐耀昌 廖國棟 楊瓊瓔 王惠美 陳怡潔 葉津鈴 黃偉哲 陳明文  (三十)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預算經費分配不均,其中人事及行政費占大多數(87%),但業務費與調查費所占比率甚低(4%),相關限制競爭或者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經費顯有不足,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研議設立反托辣斯基金的可行性,將部分罰鍰編入基金專款專用,藉此增加業務調查費用,俾更能有效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與消費者之權益,並將評估結果於2個月之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徐耀昌 廖國棟 楊瓊瓔 王惠美 陳怡潔 葉津鈴 黃偉哲 陳明文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220億3,846萬4,000元,減列「委辦費」(不含科技專案)2,000萬元、「獎補助費」(不含科技專案)1,500萬元、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938萬3,000元、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商工資訊創新服務與安全認證推動」之投資台灣入口網整合300萬元、第3目「科技專案」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7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0目「推動商業現代化」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4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128萬3,000元(含第1節「國際經濟合作」28萬4,000元及第2節「促進投資」99萬9,000元),共計減列9,366萬6,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9億4,479萬8,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49項: (一)經濟部104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8億6,275萬7,000元,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廖國棟 陳怡潔 王惠美 張嘉郡 丁守中 陳明文 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二)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理應協助中小企業研發、協助傳統產業升級、推動服務業發展等事宜,104年度編列高達176億3,518萬1,000元,為求相關單位戮力提升科研發展績效,以符合各界與市場期待,爰凍結第3目「科技專案」預算10億元,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陳明文 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陳怡潔  (三)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國營事業管理」編列650萬3,000元,爰凍結第8目「國營事業管理」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葉津鈴 林岱樺  連署人:陳明文 陳怡潔  (四)經濟部104年度歲出計畫「投資審議」編列1,006萬2,000元,爰凍結第9目「投資審議」預算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林岱樺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陳怡潔  (五)經濟部104年度歲出預算第11目「經濟行政與管理」分支計畫「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編列2,827萬元,係為辦理優良市場分級認證及名攤認證、樂活菜市仔創業、專屬雜誌發行。經查「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之推動,101至103年度實際成效與預期指標顯有落差,且該輔導計畫僅仰賴少數知名攤舖帶動群聚效益,對於提升整體傳統市場之競爭力成效有限。又該計畫經行政院於99年12月3日核定,總經費5億5,100萬元,執行期間自100年至104年止,前4年度已編列預算1億3,142萬4,000元,連同104年度編列2,827萬元,共計1億5,969萬4,000元,僅占計畫總經費28.98%,預算與計畫顯未能配合,更加凸顯該計畫有欠周詳。爰凍結「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5年整體計畫成果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廖國棟 丁守中  (六)經濟部104年度預算案第14目第2節「促進投資」工作計畫編列1億4,699萬9,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減少522萬7,000元,主要計畫內容係吸引僑外商來臺投資及臺商回臺投資,並因應全球化趨勢協助企業佈局全球;惟查近2年僑外資實際投資比率已降至核准數八成以下,我國2006年至2012年外人新創投資金額合計326.5億美元,甚且遠低於韓國、印尼、泰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鄰近國家,呈現僑外投資衰退、國內投資環境惡化之警訊,爰凍結「促進投資」預算2,000萬元,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經濟部及所屬近2年相關招商計畫執行不力與過度偏差之傾中經濟策略,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林岱樺  王惠美 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陳怡潔 廖國棟 丁守中  (七)針對經濟部商業司大部分業務採取委外或獎補助方式辦理,為避免委外或補助予特定對象,爰要求自104年度起應以中小企業為主且分配比率應超過50%,以真正扶植國內產業。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李慶華  (八)針對經濟部未遵守立法院歷年所作決議,逕行以保留逾13年之預算辦理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釋股民營化作業,於2014年8月恣意完成釋股作業,實視權力分立與制衡、國會監督於不顧,且曾傳聞疑有「賤賣」與「公關股」等情事,爰要求將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釋股案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之。 提案人:陳明文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九)截至103年8月底止,我國雖與32個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投資章),然部分投資保障協定簽訂時間距今久遠,如中印尼投資保證協定、中菲投資保證協定、中馬投資保證協定、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和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距今皆逾20年,與現行國際通用投保協定規範恐有相當落差。況有鑑於越南暴動,臺商求償困難問題,凸顯出我國投資保障協定雙邊規範、專業人才與應變機制之不足,無法有效藉由投保協定讓締約雙方政府透過公權力保障投資廠商避免遭遇非商業風險之權益,以致臺商在海外投資糾紛頻傳,卻求助無門、形同孤兒,經濟部應積極研議充實我國各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並強化專業人才培訓與協助機制,以具體落實對赴外臺商之保障。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十)屏東大武山系沿線原鄉部落,近年來興起源自日治時期之德文咖啡產業,頗受好評,然因缺乏輔導,產銷失衡,價格暴起暴落。經濟部應積極協助當地店家打造商圈特色商品,輔導業者提升創新能量、服務技能、經營管理、資金融通等經營能力,並運用電子商務平台,尋求銷售通路與管道,輔導其建立商譽,創造就業機會。 提案人:潘孟安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十一)針對經濟部104年度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為44億0,328萬3,000元,其中委辦費為9億4,484萬4,000元,獎補助費為14億1,230萬7,000元,兩者合計占歲出(不含科技專案)預算案之53.53%,其中有16項分支計畫的委辦費及獎補助費超過計畫總經費的90%,經濟部長期將業務以「委辦」或「補助」之方式轉由民間辦理,不利經濟部單位人才養成與知識管理,爰要求經濟部確實檢討委辦及補助計畫之必要性,降低委外預算的比例,避免預算過度委外辦理導致經驗傳承的斷層,並提出近3年度預算運用及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十二)經濟部「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對整體傳統市場經營之助益有限,爰請經濟部就公有零售市場存有低度利用(出租率小於50%)或閒置情形,應儘速提出改善辦法,並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十三)針對業界科技專案計畫常因技術問題無法克服或執行成效不佳等因素而予以中止或解除,除了研發成果無法展現外,已執行計畫金額年年遞增,都是由政府吸收,造成政府研發資源虛擲浪費;為了使政府有限研發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建請經濟部儘速訂定完備嚴謹之審查機制與作業流程,對於申請廠商相關技術與財務審查應嚴格把關;並就無法續行之廠商,釐清問題癥結,積極協調解決,以避免政府研發經費虛耗無功,並請經濟部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十四)為維護我國經濟穩定及國家安全,經濟部應禁止臺商在中國從事可能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流失,及對我國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具重大影響之產業,為此,要求經濟部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並加強查核,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十五)經濟部104年度委外或獎補助辦理之計畫占該年度歲出預算53.53%,對於人才培訓與專業傳承恐造成斷層,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強自身業務能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十六)政府雖積極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輔導服務業者導入科技技術運用,然服務業研發經費僅占6%至8%,並有逐年下降趨勢,恐不利企業自主投入服務業之創新研發,為此,要求經濟部研擬具體對策,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十七)經審計部查核發現,102年經濟部SIIR計畫與SBIR計畫,部分受補助計畫廠商之成果報告內容及人力經費編列涉有重複,顯示補助計畫之監督管理及審查機制未臻落實,為此,要求經濟部重新訂定審查機制,並於1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十八)依據經濟部提供資料顯示,轄下國營事業102年度至103年7月勞動檢查缺失比率偏高,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缺失比率為77.1%、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82.8%、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86.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為204.3%,違規態樣主要為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顯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對於勞動安全之管理等亟待加強改善,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強勞動檢查,並於1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確保工作人員之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十九)依據經濟部提供資料顯示,轄下國營事業102年度至103年7月因違反環保法令,屢遭環保單位開單告發,其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違反空氣污染50件、土水污染5件、廢水5件、廢棄物1件、毒化物3件;103年1月至7月違反空氣污染16件、土水污染4件、廢水1件,顯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轄下環保工作缺失情形嚴重,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強環保績效,並於1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依據審計部101年度鄉鎮縣轄市財務審核結果年報顯示,部分鄉鎮市之公有零售市場低度利用(出租率小於50%)或閒置情形,顯示經濟部推動之「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傳統零售市場更新改善計畫」及「改進傳統市場經營管理─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對改善傳統市場經營程度有限,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強檢討,並於1個月內做出改善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一)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近2年僑外資實際投資比率降至八成以下,顯示國內投資環境惡化,恐衝擊我國未來經濟發展動力,為此,要求經濟部儘速研擬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及排除相關投資障礙,並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二)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簽署後截至103年8月底止受理臺商在中國投資糾紛之案件數合計169件,其中提供法律諮詢49件,須提供行政協處案件為120件,已完成協處程序僅41件,尚有79件亟待積極解決,顯示臺商在中國投資糾紛頻傳,卻無法獲得具體保障,為此,要求經濟部依最新國際法有關保障外國投資之原則與精神,重新檢討投資保障協議內容,並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保護臺商權益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三)截至103年8月底止,我國已與32個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投資章),惟部分投資保障協定簽訂時間距今久遠,與現行國際上通用之投保協定有相當之落差,越南暴動賠償事件更顯示臺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在規範上之不足,為此,要求經濟部依最新國際法有關保障外國投資之原則與精神,重新檢討涉外各項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並於1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對保護臺商之具體對策,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四)經濟部積極推動產業結構之調整與優化,其中擬定2020年前達成「台灣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由2008年21%提升至28%,惟我國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率卻持續降低,顯見政府科技資源之投入與產業合作之關係僅解決個別廠商之需求,未能垂直整合產業之關鍵技術,為此,要求經濟部重新研擬政策,以期有效提升整體製造業附加價值,並於1個月內做出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五)據經濟部統計,99年度至103年7月底止,各財團法人接受該部「科技專案」取得專利超過5年尚未使用者,每年支付專利管理費等分別為5,074萬8,000元、4,670萬1,000元、6,371萬1,000元、8,516萬7,000元、5,799萬8,000元,顯示每年耗費鉅額研發經費產出之專利權,未獲應有效益外,復須不斷支付高額之管理費用,為此,要求經濟部應結合產業發展,強化專利運用,並於1個月內做出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六)經濟部項下之財團法人技術及專利移轉收入偏低,顯示科技專案計畫研發成果落實於產業之成效有待提升,為此,要求經濟部妥慎評估科技專案計畫之研發方向與目標,具體將研究成果有效引導至商業化階段,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七)經濟部自90年度起推動學界科技專案計畫,期能引介學界研發能量至產業界,以加速提升產業技術,創造國際競爭力。然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經費及補助大學校院校數雖逐年增加,技術及專利移轉總收入卻相對低落,顯示現有計畫,無法有效提升,為此,要求經濟部聚焦重點產業,引有限資源合理配置,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八)根據經濟部技術處提供資料,100年度至102年度業界科技專案查核家次分別為539家、493家、505家,查獲減列家次分別為271家、209家、223家,將近二分之一業者列報之經費遭減列,各年度減列金額亦高達7,078萬元、8,333萬4,000元及5,592萬4,000元,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亦有類此情事,顯然誤(浮)報經費情形普遍存在,為此,要求經濟部嚴謹審核,並加強業者之自我管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二十九)近年來我國遭他國進行反傾銷調查案件數由99年6件起算,逐年攀升,除102年有18件外,101年甚至高達22件,其中許多遭課稅產業為我國重要出口產業,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對遭調查之我國廠商提供相關調查資訊及補助辦法,惟近年來我國常因中國成為他國重點鎖定目標,而一併受到波及;尤有甚者,我國所發動的反傾銷稅案件調查,自2001年迄今僅有26件,而其中涉案國家為中國者即高達12件(ECFA簽署後則有6件),顯有舉證成案的困難;爰此,就前者情事防免與補救措施之規劃、又後者如何精進、併改善貿易救濟預警監測系統及其反傾銷調查,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三十)針就經濟部工業區仍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或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且部分出售之土地逾3年未建廠,顯示閒置及養地問題仍嚴重,然有關臺商回臺投資方面,以「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為例,總投資金額逐年下滑,由101年的1,017億元降至102年的891億元,103年截至8月底更僅有104億元,而其原因之一為土地取得之問題,顯示經濟部對於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仍有待改善,經濟部應針就工業區土地供需平衡,以及使用效率提出檢討改善之道,於2個月之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三十一)根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2009年至2013年僑外資實際投資金額占核准額度分別為94.36%、82.99%、88.02%、77.16%、73.28%,呈逐年下滑之趨勢;另據聯合國貿易暨發展委員會發布之報告,台灣2006年至2012年外人新創投資金額合計326.5億美元,遠低於印尼1,728.19億美元、新加坡1,218.01億美元、馬來西亞949.68億美元、泰國599.25億美元及南韓的545.31億美元。據此,經濟部應檢討投資金額下滑之因素,並針就如何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提高僑外投資金額等,提出檢討及改善作為,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王惠美  (三十二)網路速度和普及率已成為決定現代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礎建設,也是人民生活權利的一部分,更是決定經濟發展的關鍵。我國在2005年開始以WiMAX做為發展4G網路的技術,並將其列為「台灣新十大建設」之一。幾年後發現,另一4G技術LTE較受國際各電信大廠歡迎,之後WiMAX技術逐漸沒落。國際大廠紛紛抽手,我國政府不僅反應不及,更讓台灣4G後續發展落後他國。2010年7月,時任經濟部次長黃重球在媒體上公開喊話:「台灣的WiMAX產業鏈已經成熟,英特爾的加入可以為我國加分,但沒有英特爾也不會扣分。」這番「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堅持策略,穩定台灣產業界的信心,時至今日卻又不給產業機會。在產業榮衰的過程,不應經濟部扮演協助角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又扮演黑手阻擋產業發展,爰此,政府基於誠信原則,當年主持M台灣計畫之經濟部應扮演協處角色,積極參與輔導協助WiMAX產業的後續發展,並協助產業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爭議處裡,以避免WiMAX產業蒙受不白損失。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陳怡潔  (三十三)為提高再生能源在能源配比中的比重與促進電力供應的分散化、智慧化,歐盟於2013年底提出至2020年前之電力建設計畫,其中並匡列200餘項具體工程,使歐盟之輸配電網能與以再生能源為發電主力之未來趨勢相配合。反觀我國雖亦設有「永續能源政策綱領」與分期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但對於如何使電網能與再生能源發展相配合,尤其是如何因應核能發電廠除役後之供電環境,經濟部與所屬雖一再以電網穩定度表達疑慮,卻從不具體羅列可能瓶頸與解決方案,致使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嚴重落後於國際趨勢。矧如智慧電網等高效率能源管理設施,亦應在電網優化策略中納入評估,但現行智慧電網總體規劃與再生能源目標間,卻無明確整合。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鄭麗君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葉津鈴 王惠美  (三十四)高效能之公共運輸系統為進步城市皆需具備之關鍵設施,因此我國各級政府近年來編列預算投入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為配合城市軌道運輸內需市場之成長,行政院於2000年核定軌道車輛工業發展推動方案,並於經濟部下設置包含政府相關單位代表之軌道車輛工業發展推動小組。系爭方案主要策略,包括整合各部會資源,建立適合產業發展之環境、掌握國內捷運系統建設契機,推動工業合作互惠計畫與發展關鍵技術等。惟我國近年對捷運建設的鉅額投資,改善交通的同時卻未能如預期帶動軌道工業全面性發展,此如經濟部最早聚焦的輕軌系統,在相關科技專案計畫完成後即無進一步發展。矧在我國發展最完善之臺北捷運第二期路網與高雄捷運第一期路網完成後,後續捷運路線與原路線之系統重置,皆偏重於移動閉塞信號系統(communication-based train control,CBTC)與自動駕駛等技術,而包括自動導軌捷運(automated guideway transit,AGT)在內之中運量捷運與無架空線輕軌等系統,在我國更有特殊利基,惟我國軌道工業發展政策卻未運用此內需市場特性重新調整,吸引國際重要廠商投資並建構具未來性之國內產業鏈。爰要求經濟部於1年內就軌道工業發展策略進行通盤檢討,並於6個月內先就初期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鄭麗君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葉津鈴  (三十五)我國為海島型經濟體,以對外貿易為總體經濟發展之核心動能,惟強化國際經貿發展之各項雙邊或多邊經貿條約,非但涉及主權行使之限制,更廣泛影響國民之社會生活,因此國際貿易政策應具備透明性與可預期性。矧預先擬定完善的國際經貿發展策略,納入關鍵產業、中小企業與受雇人之需求,亦能使貿易對總體經濟產生最大綜效。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如何定期發布貿易路徑圖(roadmap),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鄭麗君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三十六)我國現行對外經貿談判,係由國際貿易主管機關經濟部主責,視協商議題與進度,適時邀集相關部會參與談判策略研擬,僅於面臨跨部會政策議題時,始提報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與國際經貿工作小組會商處理。惟現行機關分工方式,造成經濟部外各部會就其業管之貿易處境,缺乏清楚明確之認知,衍生諸多內部爭議。矧經貿協定締結後,後續各種技術合作、貿易調查與救濟手段,皆需經濟部與各部會協力執行,缺乏明確分工規範,造成國際經貿空間難以進一步擴展,並不利於尋求貿易爭端之解決。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全面檢視國際貿易之部會分工,並將檢討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鄭麗君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三十七)會展產業為知識密集且具有高附加價值之高端服務業,經濟部就會展產業之發展,除編列預算投入場地整建外,並規劃於2013至2016年間執行「臺灣會展領航計畫」,惟相較國際會展產業領先國家或其他亞太地區中高所得國家,我國會展產業不論就質或量,都仍有極大改善空間,矧經濟部就會展相關預算之籌編與運用,仍集中在硬體設施整備或參展獎補助,而未提出整合性策略,從國家品牌形象、法規環境、機構安排、設備維運與產業服務等關鍵環結,全面強化我國會展產業體質。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會展產業發展策略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鄭麗君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葉津鈴 王惠美  (三十八)隨著近年數位化與自動化技術的發展,製造業將出現以資訊與通信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為關鍵的全面性革新,而生產流程進化至分散式、智能化的智慧型工廠(Smart Factory)後,除了能提供更精密有效率的工業產品外,亦將產生全新的商業模式。為了因應此一重大產業發展趨勢,各先進經濟體紛紛提出相關之產官學整合願景,此如德國聯邦政府在2012年所提出的「工業4.0」(Industrie 4.0)計畫或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於2006年列為重點科研領域之「網宇實體系統」(cyber-physical system,CPS)等。然而經濟部及所屬對於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大數據(big data)或資料採集與監控系統(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SCADA),雖然亦分別擬定「智慧聯網產業推動計畫」、「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推動計畫」等個別方案,但缺乏從目標、政策工具到預算編列的跨部會整合性國家級規劃。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相關政策進行整合,並於整合完成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鄭麗君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三十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截至103年8月底止核准臺商對中國大陸投資共4萬1,089件,金額1,401.63億美元,惟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所掌握之投資數據恐低於實際,主要為許多臺商以第三地公司名義投資,未核實申報,為此,要求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加強主動稽查能力,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四十)經濟部104年度歲出預算「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項下分支計畫「礦產品應用開發」編列274萬1,000元委託研究開發蛇紋石多元化工業原材料之應用。經查,經濟部礦務局缺乏科技與產業服務領域之專業人力,為充分節約科研資源,減少研發資源之重複浪費,並加強科技研究計畫執行與產業服務間之協調機動性,「礦產品應用開發」計畫宜在科技預算審查機制下統籌辦理,俾利發揮最大綜效,以達成支援大學研究及產業研發之功能。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丁守中 王惠美  (四十一)有關多功能道路清潔車相關技術研發,請經濟部就所屬法人研究機構進行深入的可行性評估(含產業化可行性研究),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葉津鈴  (四十二)查經濟部技術處從93年開始推動軍品釋商計畫,透過科技專案計畫將中山科學研究院的國防科技技術移轉給民間,藉此帶動台灣軍民通用科技產業衍生技術加值,輔導廠商投入軍品研製,提升創造國防與民生雙重經濟效益,但是軍品釋商的民間對象可以是外資嗎?可以是中資嗎?如果軍品釋商對象可以是中資企業,那不就等於把國防科技的技術全部移轉送給中國嗎?如果科技專案計畫連軍品釋商對象之股權結構都無法掌握,那根本就是把台灣的國防科技公然暴露在大庭廣眾下,等中國來自由取用。爰要求: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經濟部所涉軍品釋商計畫,其釋商對象不得為僑外資、中資,以維國家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葉津鈴  (四十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煉油廠過去因廠方作業需要,在高雄後勁溪河道上設立運輸帶基座,但目前已經沒有作業,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於半年內完成拆除設立於後勁溪河道中間的運輸帶基座之發包作業,以利暢通河道,避免仁大工業區及楠梓大右昌地區再度淹水。 提案人:黃昭順 陳怡潔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四十四)經濟部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然而直至103年8月底,企業部分認購綠色電價者僅有27戶,共認購31萬7,500度,總綠電收入達成率亦僅有3.26%,進度嚴重落後。經濟部應針就綠色電價計畫推廣成效不彰提出檢討,並在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黃偉哲 蘇震清 陳怡潔 楊瓊瓔 廖國棟 王惠美  (四十五)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電所須之天然氣係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永安廠、臺中廠兩個接收站供應,北部地區並無天然氣儲氣槽,故北部地區電廠發電所需之天然氣,實係透過高雄永安至苗栗通霄及台中港至大潭電廠2條海底管線將天然氣加壓後北輸,其中約有八成供發電所需。南氣北送模式須配置大量輸送管線,且須花費鉅額投資,此外,南氣北送供輸系統除受限於本身輸送容量外,尚受到生產端送出能力及使用行為之影響,自有其瓶頸存在,且輸送成本甚鉅。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預計103年度至104年度利用海管輸送天然氣衍生費用高達15億1,500萬元及15億1,800萬元,不僅造成投資及能源之浪費,甚而因配合輸送影響北部天然氣之週轉時程,不符區域能源平衡原則,爰要求經濟部儘速展開北部天然氣接收站設置作業。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四十六)有鑑於我國既有3座核電廠將自107年起陸續除役,經濟部能源局將再生能源開發及提高天然氣發電作為主要因應對策,然而,目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發電所須之天然氣係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永安廠、臺中廠兩個接收站供應,北部地區並無天然氣儲氣槽,是以北部地區電廠發電所需之天然氣,係透過高雄永安至苗栗通霄及台中港至大潭電廠2條海底管線將天然氣加壓後北輸;惟查南氣北送模式須配置大量輸送管線,每年衍生費用高達數十億元,輸送成本甚鉅,實不符經濟效益與區域能源平衡原則,且查既有儲氣槽、管線老舊卻無法除役,在在顯示我國在區域能源供應欠缺長遠規劃,致生無謂能源效率與投資損失,經濟部應儘速研議辦理北部天然氣接收站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健全區域能源供應規劃及節省南氣北送相關費用。 提案人:蘇震清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四十七)查目前天然氣接收站僅設置於中部及南部,全國用電量最大之北部地區係依賴南氣北送,每年衍生費用高達數十億元,實不符經濟效益,為此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北部天然氣接收站之具體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四十八)有鑑於經濟部往年皆於石油基金預算中「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強制汰換30年以上液化石油氣容器(老舊瓦斯鋼瓶)補助」預算,但自103年起此項補助不再納入編列。事實上,花東地區人口分布疏散,無法以鋪設天然氣管線之方式予以供氣,以致花東地區居民長久以來皆必須使用桶裝瓦斯,故液化石油氣容器(瓦斯鋼瓶)之汰換、管理與其安全性係屬絕對重要。爰要求內政部及經濟部應研議逐年對等編列「強制汰換30年以上液化石油氣容器(老舊瓦斯鋼瓶)補助」預算,以維護民眾於瓦斯鋼瓶之使用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蕭美琴  連署人:葉津鈴  (四十九)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鄉鎮長期以來基礎建設缺乏,致使人口外移嚴重,台灣自詡是電子產業王國,近幾年經濟部更是大力推展網路建設,但是原住民與偏鄉地區無線網路建設相較平地落後,更有鄉鎮迄今無有線寬頻基礎設施,偏鄉離島建置無線寬頻設施,不僅是協助有效強化遠距醫療延長居民壽命,更是替這些鄉鎮在教育及未來產業行銷打下堅實基礎,並建構青年人口返鄉的有利條件,爰要求經濟部應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部會共同合作,建構原住民及偏遠離島地區之無線寬頻基礎設施,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王惠美  第2項 工業局原列67億5,930萬4,000元,減列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7億5,430萬4,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經濟部工業局104年度預算於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13項計畫之捐助經費總計17億6,278萬3,000元,係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補助相關產業公司之創新與研究發展。惟該等補助成效卻未能有效反映在產業技術價值提升,致國內製造業技術淨買入金額逐年攀升,其補助策略允有改善空間,爰「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慶華 陳怡潔 葉津鈴 廖國棟  丁守中 王惠美 張嘉郡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二)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然國內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之待租售或閒置土地,且部分廠商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造成工業區土地閒置,經濟部工業局應儘速研謀解決對策,俾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陳怡潔  (三)目前由經濟部工業局主管編定之工業區全國計有61處,惟部分工業區內經公告後未租售之土地面積甚多,如:和平工業區(76.79公頃)、彰化濱海工業區(59.29公頃)及台南科技工業區(48.81公頃)等;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包括:彰化濱海工業區(74.23公頃)、屏東工業區(53.99公頃)、屏南工業區(48.52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41.91公頃)、利澤工業區(24.97公頃)、美崙工業區(24.21公頃)及南崗(21.04公頃)等,土地使用效率嚴重不彰,雖經濟部工業局陸續推動多項優惠租售方案,惟土地租售情形仍欠佳。再者,國內加工出口區共計有10個園區已開發完成,園區可放租土地面積共計370萬8,514平方公尺,雖已放租土地計361萬0,259平方公尺,出租率達97.35%,惟有部分廠商承租土地後卻未實際使用,造成土地資源閒置浪費;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後,條件將較現有之工業區或加工出口區優渥,其吸納效應恐造成現有工業區或加工出口區土地閒置率更高,為避免此情形,建議經濟部儘速研擬務實之土地活化政策,避免土地資源浪費。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連署人:廖國棟  (四)政府自101年11月至103年12月底止辦理「加強推動臺商回臺投資方案」,經濟部工業局負責該方案臺商資格要件核備,並俟廠商投資完成後,再予審查申請外勞核配優惠比率等事宜,惟查臺商回臺投資之投資總金額與件數逐年快速下滑,投資總金額由101年的1,017億元降至102年891億元,103年(截至8月底)更僅有104億元,且截至103年8月底止,雖總核定投資總金額2,012億元,然已完成實質投資案件投資總額僅282億元,尚較原核定金額減少52億元,落實投資比率僅14%,顯見臺商回臺投資意願不高,且臺商回臺投資業別以製造業居多,對於國內就業市場之助益有限,經濟部工業局落實核定案件追蹤管考,並於2個月內就臺商回臺投資方案辦理成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五)有鑑於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然檢視經濟部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1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仍有部分開發中工業區仍有大面積土地未租售,另有部分工業區土地雖已出售,廠商卻逾3年迄未建廠,養地情形嚴重,造成部分工業區土地未能有效活化使用,如彰濱工業區(110家計329.7公頃)、利澤工業區(71家計75.9公頃)及雲林科技工業區(47家計63.11公頃)等,顯示該等工業區養地情形嚴重,致土地供需失衡,經濟部工業局應於2個月內研議訂定工業區長期未設廠土地原價買回及預收保證金制度等配套措施,要求購地廠商限期完成建廠使用或釋出土地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六)國內企業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然經濟部主管之部分工業區尚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包括:彰化濱海工業區74.23公頃、屏東工業區53.99公頃、屏南工業區48.52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41.91公頃、利澤工業區24.97公頃、美崙工業區24.21公頃及南崗21.04公頃等,土地運用效率不彰,經濟部工業局應儘速研擬對策,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提案人:潘孟安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七)100年5月爆發塑化劑事件,造成GMP認證之18項食品遭受污染,其中包括統一企業等知名公司,國人身心健康受到莫大威脅。然102年10月大統公司竟以橄欖殘渣油混合葵花油及棉籽油再加入銅葉綠素染色,對外號稱100%純高級橄欖油販售,而味全公司等則以大統公司劣油混充高級油品販售,造成台灣油品市場損失慘重,國內餐飲市場都受到嚴重打擊。然味全公司等黑心業者並沒有因此學得教訓,103年8月爆發強冠公司製造餿水油,味全公司等14項取得食品GMP認證產品竟使用強冠公司問題油品,但該問題產品標章當年度抽驗結果卻全部合格,讓民眾對食品安全產生疑慮,並對食品GMP認證制度不再信任,而幾次黑心油事件更重創我國食品產業發展及國際形象。政府食品GMP認證食品一再出錯,顯示其認證程序、品質標準、抽驗方式及技術均不合所需,致使廠商利用先進手法欺瞞消費者、獲取暴利。經濟部工業局應於2個月內立即全面檢視現行標章(認證)制度,以挽回民眾對政府的信心。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王惠美  (八)因仁大工業區石化產業對地方長期造成環境污染,居民存在健康風險。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將受仁大工業區影響範圍內之仁武、大社、楠梓等地區納入健康風險評估對象,並配合核撥上開地方區公所依據「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地方公益建設經費撥付作業要點」提報之居民健康檢查費用。 提案人:黃昭順 陳怡潔  連署人:葉津鈴 王惠美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20億1,718萬7,000元,減列第2目「國際貿易」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億1,518萬7,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際貿易」第1節「輸出入貿易」編列14億4,197萬元,主要係新增「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11億2,900萬元,興建南港二館,計畫期程為97年至104年止;惟查該計畫原定興建期程為97年至101年止,總經費63億6,700萬元,但因其規劃與執行未當,歷經2次修正計畫,方將計畫期程延至104年11月底,總經費更增為72億6,640萬元,且按其目前辦理進度,恐將再簽報延長至105年8月底止,該局計畫控管機制顯有重大缺失,爰凍結「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經費3,000萬元,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確實檢討該計畫控管缺失責任以及工程延宕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陳明文 李慶華  (二)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書中預算總說明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一)年度施政目標:…3、「發展會展產業,以帶動國內經濟及出口大幅成長,並結合地方特色,進而擴大內需繁榮地方,全力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建設台灣成為亞洲會展新亮點。」惟查近年來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未升反降:依據ICCA(International Congress and Convention Association, 國際會議協會)2011年至2013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國家別排名統計資料,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分別由2011年之第27名及第5名,滑落至2013年之第33名及第7名,甚至被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場次由2011年131次減至2013年122次。另依據ICCA(國際會議協會)2011年至2013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城市別排名統計資料,台北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1年83場次降至2013年78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1年之第20名與第4名快速滑落至2013年之第28名與第7名,被曼谷、香港及東京等超越;高雄市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由2011年18場次減至2013年15場次,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1年之第115名與第17名快速滑落至2013年之第159名與第29名;顯示我國城市之會展競爭力逐漸趨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之成效不彰,允宜澈底檢討。經查103年4月起行政院斥資38億餘元於高雄興建的高雄展覽館,業已正式營運,高雄展覽館為國家級展覽館,相關設施與服務均相當完善,且於攤位租金價格上有較為優惠之利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允應擴大宣傳,並積極有效運用該展館,戮力爭取在高雄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與大型國際展覽,以強化會展產業,全力提升我會展競爭力,俾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年度施政目標。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王惠美 葉津鈴  (三)會展產業近年在全球市場蓬勃發展,除了可支援產業發展、帶動出口,更具有高附加價值、高成長潛力、高創新效益,以及產值大、就業機會大、產業關連性大等「三高三大」特性,對於活絡經濟與推動景氣有極大助益,因而被世界各國公認為是「火車頭產業」之一。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及中國等,皆將會展產業列為積極發展的重點產業;惟據ICCA國際會議協會2011年至2013年協會型國際會議─國家別排名統計資料,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雙雙退步,分別由2011年之第27名及第5名,滑落至2013年之第33名及第7名,被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場次由2011年131次減至2013年122次,顯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在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仍有待檢討並改善,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會展產業之具體推動計畫,以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帶動周邊經濟效益。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李慶華 廖國棟  (四)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發展會展產業,以帶動國內經濟及出口大幅成長,並結合地方特色,進而擴大內需繁榮地方,全力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建設台灣成為亞洲會展新亮點。」經查,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雙雙退步,且台北市與高雄市之城市會展排名更大幅下滑,整體產業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加強南北雙會展中心之競爭力。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黃昭順  (五)經查,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分別由2011年之第27名及第5名,滑落至2013年之第33名及第7名,被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且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場次由2011年131次減至2013年122次,顯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及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之成效不彰,為此,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積極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藉以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強化現有南港展覽館之會展競爭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原預計101年完工,因執行未當,經2次修正後延至104年11月底止,惟按目前辦理進度,將再簽報延長至105年8月底止,南港展覽館以具備舉辦大型國際展覽之能力,係為促進我國會展產業發展,惟工程一再延宕,遲無法如期如實完工,顯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監督機制出現嚴重缺失,為此,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允應有效督促代辦機關與工程施作單位積極辦理,俾工程儘早完工,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王惠美  (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度施政目標首項為:「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推動我國加入TPP及RCEP應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務範疇,卻將相關預算5,033萬2,000元編列於推廣貿易分基金項下,未符預算規範,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儘速改善。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楊瓊瓔 廖國棟 王惠美  (八)若從整體經濟戰略面上來看,中國一手透過打壓、阻擾我國與其他國家進行雙邊經濟合作、簽訂協定,另一手誘使台灣單單只要靠向中國,而我國政府對此情形,不思突破中國打壓,積極參與雙邊、多邊之國際性經貿合作,反藉由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FTA之訊息來恫嚇國人,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針對亞洲鄰近國家進行中之區域性經濟合作,以及國際經濟中雙邊、多邊經濟合作等國際情勢,通盤檢視,每半年提出國際經貿情勢之分析及其可能對我國對外貿易所涉產業之衝擊評估,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王惠美 廖國棟  (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近10年來我國與韓國在中國大陸進口市場占有率已由94年之0.33%增至103年之1.79%,出口競爭顯為激烈;查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之陸韓FTA對台灣製造業之衝擊分析可見,如在陸韓FTA生效,而兩岸ECFA無實質進展情形下,往後3至5年間,我國製造業出口受影響幅度約1.77%至4.29%,尤以紡織、鋼鐵、面板及光電產品等產業為主要受影響產業,雖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就相關因應措施已著手研擬,但多為如加速推動經濟合作協議、或推動加入國際經濟組織等內容,非我國政府單方積極主動即能於短期內完成並有成效之方案,陸韓FTA對我國產業出口中國大陸市場之衝擊影響恐更為擴大,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就我國產業因陸韓FTA可能受到之衝擊影響,於陸韓FTA協定內容對外公布後2個月內完成影響評估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期透過預先措施,降低我國產業可能受到之損失。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廖國棟 李慶華 王惠美  (十)查美國商務部103年7月,初判對我國進口之太陽能電池片與模組產品課徵高達27.59%至44.18%之反傾銷稅,將於103年12月15日公布最終判決結果,為保護我國太陽能產業生機,近日我國國會已發起朝野立委聯名連署,欲發函予美國25位參眾議員表達關切,盼能促成兩國政府對此議題共同協商。據查,美國年底之終判若仍維持初判結果,台灣太陽能業者將喪失美國市場競爭地位,更甚者,最終可能會遭美國市場完全排除,對我國國際貿易活動發展儼然為一嚴峻打擊,為求台灣產業於國際發展獲公平保障,爰建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積極儘速處理,與美國政府及該產業業者進行溝通瞭解,提供完善協助,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盼透過行政與立法部門之協力合作,克盡政府捍衛我國產業於國際貿易發展之責。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李慶華 廖國棟 王惠美  (十一)為拓展我國外銷,政府不能只喊口號,而應務實施政,爰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國際貿易局針對新興市場之出口,對外貿易之全球布局策略,及針對進口產品不實標示之積極查處,應即規劃具體策略、推動措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葉津鈴 黃昭順 廖國棟  連署人:陳明文  (十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2年度的施政績效目標不僅沒辦法達成「擴大新興市場出口成長率為14%」,且於103年度特地下修至7.5%;然而,就目前的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而觀,恐也沒辦法達標。再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4年度的績效目標,改成「擴大協助開拓海外市場之廠商2.6萬家次」、「擴大協助廠商爭取全球市場商機200億美元」,若參照102年度的績效成果:「為17,983家次廠商爭取出口商機達97億美元」,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的關鍵策略目標一路下修,顯見政府有負人民期待,爰此,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十三)我國為海島型經濟體,以對外貿易為總體經濟發展之核心動能,惟就國際貿易人才之養成,政府、政府捐助單位與各大專院校,仍僅聚焦於產業拓銷與相關商業技能,對於經貿談判、國際經貿法制、貿易調查與救濟等貿易政策關鍵領域,無論課程、培訓或研究能量,都嚴重不足,造成我國在當前世界經貿秩序中,除產業體質與外交環境外,亦面臨政策擬定與溝通等諸多內部挑戰。矧我國目前缺乏貿易政策人才,惟具專業者是否有參與貿易政策制定之機會,亦有疑問。爰請經濟部與相關部會及所屬協商後,就貿易政策人才養成與貿易政策人才庫之建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鄭麗君  連署人:黃偉哲 葉津鈴 王惠美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23億0,905萬元,減列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9,605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4年度預算「資訊服務費」編列3,811萬8,000元,主要辦理商品檢驗自動化暨度政資訊系統、區域網路、全球資訊網及國家標準審議平台、不安全商品管理系統、網路環境安全管理系統暨防火牆等相關系統之維護費用。然查該局103年度預算僅編列1,688萬9,000元辦理上述相關業務,而104年度編列之預算竟為103年度預算數兩倍以上,且辦理之業務項目均相同,顯見該局編列預算似有浮濫,未確實遵照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3點,預算編列應落實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之規定。爰凍結「資訊服務費」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葉津鈴 楊瓊瓔 王惠美 李慶華 陳怡潔 黃昭順  (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4年度歲出「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及「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總計編列經費2億3,428萬5,000元,辦理化工、農業、機電商品檢驗;加強商品市場監督,保障消費者權益等。經查,近年辦理國內市場商品檢查件數有逐年減少趨勢,由100年之3萬0,051件降至102年2萬1,781件,鑑於國人對於商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為強化商品市場監督之效能及有效落實政府對商品安全檢驗之職責,爰凍結104年度「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及「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經費之15%,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李慶華 廖國棟  (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職掌標準、度量衡、檢驗政策,以及國家標準之制定、修訂,惟食安風暴時,即有相關檢驗尚無國家標準可依,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通盤檢討民生相關部分尚無國家標準者,應儘速制定,並應通盤檢視現有國家標準有無修正必要,以健全國家標準制度。 提案人:葉津鈴 黃偉哲 王惠美 廖國棟 蘇震清  (四)查我國商品驗證認證報告屢次未獲中國承認,致有重複驗證認證、認證費用過高、重新取得驗證認證程序耗時冗長…等問題一直存在,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相關情形,應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近年辦理國內市場商品檢查件數有逐年減少趨勢,由100年之5萬1,455件減至102年之4萬2,162件(減幅18.06%),對照查獲之國內商品違規情形,違規件數逐年攀升,由98年1,062件增至102年1,698件,其中違規商品最多為電子與電機商品,102年計有768件違規,顯示國內市場商品抽查而未符規定情形有惡化趨勢,為此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查驗以發揮市場監督之效,並於1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保障國人消費權益。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協助辦理實驗室認證、檢驗機構認證、驗證機構認證、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認證、參考物質生產機構認證…等各項業務,惟收入卻逕列為該會收入,未繳交國庫,為此,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積極追討並於1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七)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依法受託辦理各項認證業務,卻未依規定將認證收入繳交國庫,與法未合,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儘速要求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依規定將收入繳交國庫。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八)為辨別市售商品安全檢驗標章之真假,過去傳統做法係民眾進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將欲查詢之商品檢驗標識號碼輸入網頁,以茲查詢該商品是否檢驗合格。然前項做法民眾必須使用電腦來操作,而現今台灣民眾幾乎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為利民眾藉由手機上網查詢各商品檢驗號碼是否係偽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開發出「商品檢驗標識APP」軟體,讓民眾可以透過手機驗證欲購買商品是否檢驗合格。經查Google Play商店相關資料顯示,該軟體目前下載人數僅百餘人次,而下載使用之民眾普遍給予高度評價,顯見該軟體確實有益民眾查驗各項商品是否通過安全檢驗。爰要求經濟部應製作相關宣傳資料向民眾宣導該APP軟體,藉以保障民眾購買到安全的商品。 提案人:廖國棟 葉津鈴 張嘉郡 陳怡潔 楊瓊瓔 李慶華 黃昭順 王惠美  第5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16億8,187萬7,000元,減列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目「一般行政」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億7,687萬7,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計畫下之「強化專利資訊檢索及運用」自99年起迄今已推行近5年,其中專利檢索資料庫僅開放國內專利資料予業界進行檢索,國外專利資料庫部分僅供內部人員檢索;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計於105年開放國外專利資料庫,惟「強化專利資訊檢索及運用」於104年度編列預算5,695萬9,000元,較103年度增列613萬5,000元,為能有效縮短研發時間、節省研發經費、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爰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縮短國外專利檢索資料庫開放時間,爭取於104年度開放予業界使用。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李慶華 廖國棟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年度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編列預算5,640萬6,000元,惟為加速清理專利積案,行政院於99年6月核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執行期間為99年度至104年度,總經費12億9,552萬2,000元,執行迄今已逾4年,參據歷年專利待辦案件統計表,截至102年底止,累積專利待辦案件計15萬2,344件,較101年減少13.28%,平均審結期間為41.33個月,積案仍十分龐鉅,爰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再加強清理積案,俾早日達成105年底發明專利待辦案件降為約7萬件,平均審結期間縮短為約22個月之預期目標。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黃昭順 李慶華 黃偉哲 廖國棟  (三)智慧財產創造價值已成為國際商戰焦點,各國亦運用其智慧財產權或技術移轉,強化研究發展成果價值與運用,為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國內產業政策分析,建構國內產業專利網,以活化專利保護與運用,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四)檢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迄102年底止,累積待辦專利積案仍逾15萬件,其中12萬餘件為新申請發明專利,距離105年底7萬件目標相去甚遠,為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清理積案,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五)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各項專利與商標行政處分業務,惟近年訴願案遭決議撤銷件數攀升,由100年28件增至102年度39件,顯見該局辦理相關業務品質有待提升,為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升各項專利與商標行政處分業務品質,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廖國棟 黃昭順 王惠美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167億2,691萬元,減列「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00萬元、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5,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6億6,991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編列3億5,883萬5,000元,支應各機器或設備平日養護等相關費用,惟查該署103年度預算該科目僅編列2億4,773萬6,000元,104年度預算較103年度增加近1億1,109萬9,000元,而是項經費執行項目與103年度相仿,顯然該預算並未依照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3點規定,落實零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為有效整合運用各類預算資源,並維持政府財政收支平衡,爰凍結「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怡潔 李慶華 黃昭順 王惠美  (二)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項下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編列9,740萬3,000元辦理水庫蓄水範圍各項整治工程等相關費用,然我國水庫因全球暖化氣候劇烈變遷暴雨不斷,致使水庫嚴重淤積。北區石門水庫蓄水量目前僅原設計的三分之二,南投霧社水庫情況更危急,目前蓄水量不到原設計的三分之一,另外南投集集攔河堰也同樣淤積嚴重,淤積已超過一半庫容,清疏的速度趕不上水庫淤積的速度,已經危害到台灣的用水安全。經濟部水利署為我國中央水利主管單位,卻放任水庫持續淤積,使水庫蓄水量逐年減少,顯有失職,爰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台灣主要水庫清疏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怡潔 李慶華 王惠美  (三)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4年度預算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第4節「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97億7,090萬元項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內地下水保育管理暨地層下陷防治第2期計畫編列2億9,000萬元,以辦理防範地層持續下陷相關工作。惟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7月14日發國字第10312015001號函:「…。由於涉及修正旨揭計畫細部內容與彙整相關單位資料,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修正完妥後報院。…。」惟迄103年9月15日為止,經濟部水利署尚未報核修正後計畫。顯見該新興計畫尚未獲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核與預算法第34條、104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不符。為考量前揭計畫後續執行不受影響與施行成效,避免資源虛擲,爰凍結「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1億元,俟經濟部水利署說明前揭新興計畫獲核定,並經審無浮報浪費情事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李慶華 陳怡潔  連署人:王惠美 葉津鈴 廖國棟  (四)經濟部水利署辦理「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業務104年度編列24億8,165萬元,其中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編列1億2,864萬元,該署水文技術組負責目前因台東深層海水園區中現有深層海水抽取作業因故停止作業多時的復水工程,至今已超過2年但仍未見完整的復水時程表。經查,經濟部水利署水文技術組在台東負責佈管的深層海水取水工程,自101年5月6日起至今皆無法正常取水,本項工程興工完成不久,尚在試行運轉時就出現問題,嚴重影響台東深層海水園區的運作以及招商作業。經濟部水利署應儘快解決問題排除故障,恢復正常取水作業,並應同時準備取水備援方案以因應不時之需。爰此,凍結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之地下水保育及水文觀測計畫經費十分之一,俟經濟部水利署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嘉郡 陳怡潔  連署人:葉津鈴 楊瓊瓔 李慶華 王惠美  (五)屏東縣二峰圳為日治時代西元1920年所建,位於林邊溪上游,構築以集水廊道地下堰堤之淺層地下水(伏流水)開發技術,已歷近90年,直至今日尚流水不斷,除為農作之所需,亦為原住民部落居民之飲用水水源。近來,因莫拉克颱風及歷年颱風豪雨影響,造成二峰圳集水廊道地下堰堤損壞,泥沙淤積及圳渠溝牆崩塌、雜草叢生,嚴重影響二峰圳水量及水質。經濟部水利署應研議將屏東縣二峰圳修繕工程納入相關預算經費內,協助屏東縣政府辦理改善,考量文化資產保護與生態工法規範,採納專業技術,確保施工不破壞古蹟,並供應部落居民飲用水源。 提案人:潘孟安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六)水利工程之地形(質)、水文、海(氣)象與公共設施管線等基本資料蒐集及調查,為先期規劃階段或綜合規劃階段不可或缺之工作;基此,在新增計畫初期編列適當之預算經費,有所必要;查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4年度於「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科目項下,分別編列「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69億9,500萬元,「海岸環境營造計畫」8億6,000萬元及「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15億0,690萬元,合計共編列93億6,190萬元,占當年度歲出167億2,691萬元之55.97%;惟3項計畫皆屬延續性建設計畫,基本資料調查經費不減反增,有欠合理,為避免延續性計畫之基本資料調查研究規劃經費偏高,排擠有限預算資源,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進行檢討並改善,以達預算資源合理配置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李慶華 楊瓊瓔 陳怡潔 廖國棟  (七)103年行經台灣的颱風少,加上各地水庫集水區降雨偏少,降雨量僅為歷年均值的三至五成,並已於103年11月27日起陸續對台灣水情較吃緊之縣市進行第1階段減壓限水。惟依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水資源供水概況資料顯示:台灣地區年降雨量扣除蒸發損失及入滲量後,產生770.68億噸之逕流量(104年度預估數,以下同),其中屬河川直接引水利用量為75.43億噸(占年逕流量之9.79%),而由水庫調節利用之量為35.96億噸(占4.67%),其餘高達659.29億噸之雨水量(占85.54%)皆無法有效利用;另觀察水庫供水量由90年之47.93億噸,下降至104年之35.96億噸,顯見經濟部水利署投入鉅額經費興建之水資源工程,未能達成穩定及增加供水之預期目標。為有效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立即檢討改進,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李慶華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廖國棟  (八)查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多項延續性計畫,如「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海岸環境營造計畫」及「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合計共編列93億6,190萬元,占104年度歲出預算之55.97%;如計畫係為先期規劃階段,基本資料調查及蒐集是為必需,然現時經濟部水利署於延續性計畫中之基本資料調查經費,卻為增加,編列逾約43億元,於此政府財政拮据之際,似有欠妥適,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就各延續性計畫之執行狀況於2個月內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實預算資源合理配置,並達最大效益。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廖國棟 王惠美  (九)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近10年(93年至102年)中央管河川防洪設施(堤防、護岸)總計損毀45萬9,505公尺,若按水系別區分,近10年總計以高屏溪損毀10萬4,418公尺占22.72%居首,濁水溪損毀5萬8,980公尺占12.84%排名第2,北港溪損毀4萬7,000公尺占10.23%排名第3,顯見防洪設施損毀大多發生於中南部。政府每年均投注大量資源及經費治理河川,尤其是中南部投注經費更是最多,但投注最多的區塊卻也是防洪設施毀損最嚴重的地區,顯見經濟部水利署治山防洪的規劃有所缺失,致使防洪設施年年修年年壞,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調查防洪設施易損壞之流域其發生原因,並提出解決方式,避免防洪設施一再被沖毀,浪費國家公帑。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楊瓊瓔 陳怡潔 李慶華 王惠美  (十)經濟部水利署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省電、省油、省水、省紙)專案」計畫,鼓勵全國落實推動節約用水。依據全國政府機關、各級學校及國營事業節水評比資料顯示,102年1月至9月自來水總用水量為8,337萬0,137噸,與101年同期比較減少334萬1,328噸用水,總節水率為3.85%;若依組別區分,平均節水率以中央機關組達7.73%居冠,國民小學組為5.82%次之,國高中(職)組為3.19%第三。而地方機關、國營事業及大專院校節水成績不盡理想,尤其大專院校。顯見經濟部水利署推動省水專案計畫仍有改善空間,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加強宣導,並就辦理不利的機關單位於經濟部水利署網頁公布,使其警惕而改進。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李慶華 楊瓊瓔 陳怡潔 王惠美  (十一)台灣各大水庫供水量由90年之47.93億噸,下降至104年之35.96億噸,然水資源工程經費及計畫卻不斷增加,顯見經濟部水利署對於經費運用效益實有改善空間,為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通盤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穩定民生供水。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十二)受到氣候暖化影響,極端降雨事件趨於常態,致每逢颱風或豪雨來襲,各地淹水事件頻傳。據統計94年至102年間全臺重大颱洪災害淹水面積總計達34萬0,613公頃,且積淹水未見趨緩,顯見經濟部水利署辦理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成效不彰,為此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1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以利治水防洪,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十三)針對超抽地下水所造成之局部性地層下陷與淹水問題,經濟部水利署應研擬有效對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十四)目前全國有七成地區出現旱象,且枯水期還有整整半年(每年12月至隔年5月),而台灣每年產生280萬噸生活污水排入河川殊為浪費。國家發展委員會102年曾通過「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計畫」,將於臺中市、台南市、高雄市6座公共污水處理廠推動回收,前經濟部長張家祝、內政部長李鴻源與高雄市已簽意向書,推動鳳山污水處理廠回收臨海工業區使用,然計畫至今未有下文,經濟部水利署應會同內政部營建署檢討原因及提出改進之方案,更積極推動公共污水回收再利用計畫,以因應未來隨時可能出現之旱象,並於2個月之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黃偉哲 蘇震清 廖國棟 陳怡潔 李慶華 王惠美  第7項 中小企業處原列22億8,662萬3,000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16億0,400萬元除外),共計減列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2億7,962萬3,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世代科技升級轉型」編列1億5,270萬4,000元,推動中小企業運用資通訊科技整合價值鏈應用,規劃創新產品與服務模式,強化中小企業科技加值應用策略布局,以促進營收及商機。經查,102年中小企業家數較101年成長2萬8,831家,惟102年中小企業銷售額總計11兆3,218億4,200萬元,較101年中小企業銷售額11兆2,688億6,400萬元,減少約530億元,未能符合該處欲以資通技術應用協助中小企業之發展之目的,實有檢討之必要性,故凍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新世代科技升級轉型」計畫經費十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黃昭順 廖國棟 李慶華  (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歲出預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精進育成加速卓越」產學合作育成加值計畫編列補(捐)助經費1億6,511萬7,000元,補助辦理育成相關業務。經查,該處提供99年度至102年度抽查育成中心經費運用結果,支用未合規定比率分別為34.25%、54.39%、67.21%及36.76%,繳回經費約在64萬元至170萬元間。審計部曾多次函請改善,該處雖表示將加強實地訪查及宣導等措施,但102年度追蹤查核結果,仍有經費報支未合規定且內容大同小異之情形,顯見該處現行之方式無法有效改善狀況。為加強該處對育成中心經費報支之監督及審查機制,凍結104年度「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精進育成加速卓越」產學合作育成加值計畫補(捐)助經費預算十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黃昭順 廖國棟  (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作為扶持中小企業、推廣國貨MIT業務的專責單位,鑑於全國中小企業雇員達858萬人,對台灣經濟安定影響甚鉅,相關單位理應更為積極促成各項行政事宜;於此,為增強施政效能及加速達成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俾使行政機關戮力減少不必要之浪費性開支,爰凍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預算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王惠美 黃偉哲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黃昭順 廖國棟  (四)政府為加強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放款,自94年起執行創新e化─中小企業融資服務計畫,97年整合並開發中小企業及金融機構應用介面,建置「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提供中小企業營運資訊;惟查該平台累積建置成本共計4,394萬3,000元,每年尚須400萬元至500萬元平台維護費,然而平台使用成效欠佳,目前本平台使用家數仍低於10家,且各年查詢次數成長幅度不高,若以102年度後維護經費除以當年度會員查詢次數計算,各項目每次查詢成本約60元,成本偏高且未能落實增加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之設置目的,爰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應於1個月內加強檢討提升該平台系統查詢介面、項目及功能,配合適度推廣以提高會員使用意願,並訂定具體年度績效指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廖國棟 王惠美  (五)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96年訂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執行期限10年、總額度100億元,相關投資事宜委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執行,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辦理本方案,業於97至102年度公務預算支應高達4,004萬元,104年度仍於「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編列委辦費1,052萬元;惟查該方案投資收益歸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推動該方案之委辦費用卻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負擔,未符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成本效益分析亦恐有失真,況依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執行單位之相關經費應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支應為宜,且鑑於近年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公務預算逐年減少,顯見該處有限之公務資源勢必因此遭不當排擠,爰請經濟部應確實檢討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支應該方案委辦經費,俾利本方案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並確實維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正常業務運作。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楊瓊瓔 廖國棟 王惠美  (六)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22億8,662萬3,000元,較103年度銳減22億2,975萬8,000元,減幅高達49.37%,職司輔導中小企業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預算呈現連年削減,104年度相較於100年度減幅更高達69.18%,顯見政府施政規劃對中小企業部門過度輕視,然鑑於菲律賓104年主辦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將列入提升區域經濟整合進程、人力資源發展投資、建立永續暨韌性社區及中小企業在全球及區域市場主流化等4項優先議題,政府如擬藉由APEC作為爭取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區域經濟整合機制創造有利條件,經濟部即應更積極投入國內中小企業之發展輔導及相關施政規劃,且確實檢討其預算規劃逐年遞減之合理性,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廖國棟 王惠美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億5,268萬9,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4年度編列歲出預算4億5,268萬9,000元,辦理各加工出口區招商引資計畫,鑑於截至103年7月底止,各加工出口區之園區平均出租率已達97.34%,其中屏東園區出租率為87.34%,雖較102年度有所改善,仍是目前10個已開發完成之園區中(除臺中軟體園區迄未有廠商進駐外)出租率最低者,仍應積極推廣招商,並結合當地特色產業動能,以有效吸引新興產業進駐、提升廠商競爭力,俾利創造園區重點產業群聚發展優質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二)依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統計,截至103年7月底止,各園區可放租土地面積共計370萬8,514平方公尺,其中已放租土地計361萬0,259平方公尺,出租率已達97.35%;惟查園區內土地出租比率雖高,卻有部分廠商承租土地後卻未實際使用,其中因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者之面積計2萬2,732平方公尺、廠商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者之面積計2萬1,622平方公尺,兩者合計面積計4萬4,354平方公尺,形同土地資源閒置,且該期間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無法向廠商收取管理費,也相對造成業務收入減少,是以為避免部分進駐廠商承租土地後藉由投資及擴建廠程序展延而長期空置已放租土地,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加強檢討園區廠商之投資管理作業,以促進落實投資,強化園區土地合理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王惠美  (三)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共計10個園區皆已開發完畢,現除臺中軟體園區未有廠商進駐外,其餘各別園區於出租情形業已逐年改善,截至103年7月底止,該出租率已高達97%,實值稱許,惟雖現有高出租率,整體營業額卻呈減幅,據單位檢討營業額變化之因,係因部分產業景氣欠佳,又遇同業削價競爭影響,使部分園區困於產業結構轉型問題,競爭力不足,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就園區內廠商產業結構調整問題積極進行協助,以期園區出租率與營業額能共同呈現正成長,並達永續經營之效。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楊瓊瓔 廖國棟 王惠美  (四)截至103年7月底止,各加工出口區土地出租率達97.35%,然部分廠商承租後未能實際利用,利用投資及擴建廠程序一再展延計畫,造成空間閒置之土地共計6萬1,991平方公尺,以致土地資源效率不彰,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管理園區廠商投資管理作業,以強化土地運用,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五)截至103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廠商私有建物使用情形異常者計8萬8,412.05平方公尺,占廠房空置總面積67.2%,然依據現有規定,私有廠房轉讓採事後備查制,顯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對其管理方式過於被動,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研擬相關實質審查機制及管制作業,以落實管理,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六)檢視加工出口區各園區開發情況,截至103年7月底止,園區出租率已高達97.34%,以往出租率較低者,皆有增加,然部分園區因產業結構轉型緩慢,以致營業額衰退,為此,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進行產業轉型,以有效提升園區效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七)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辦理各加工出口區之招商引資計畫業務單位,經查近年來雖園區出租率均直逼100%,惟近3年來各園區營業額已逐步降低,其中減幅最多者更有臺中園區達199億元;爰此,為協助園區產業轉型、有效吸引新興產業及提升競爭力,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改善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原列5億9,218萬元,減列7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8,51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開發之「地質羅盤」軟體,係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台灣地質APP查詢軟體,而該APP能檢測房屋是否位在活動斷層或敏感地區。透過該APP軟體,再搭配雲端地質雲系統,可讓使用人清楚了解是否位在地震、水災的地質敏感區,避免民眾購買到建築基地位在類似先前國道3號發生走山意外之順向坡上。惟該APP軟體目前下載人數僅千餘人,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宜多加推廣,使民眾能透過該系統避免購買到地質敏感或活動斷層地區的建物,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葉津鈴 張嘉郡 楊瓊瓔 李慶華 陳怡潔 王惠美  第10項 能源局原列2億0,445萬8,000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項尚有修正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預算案總歲出2億0,445萬8,000元,較103年度預算增加390萬3,000元,增幅1.95%;惟仍較102年度決算數增加2,044萬5,000元,增幅為11.11%,預算容有撙節空間,且查經濟部能源局預算規劃僅餘「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兩項計畫,核心業務多改於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辦理,核有未當,爰提案減列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歲出預算8%,以惕勵改正。 提案人:蘇震清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二)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2億0,420萬8,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增列390萬3,000元,亦較102年度決算數增加2,019萬5,000元,且查102年度決算未執行率3.49%,其「一般行政」預算容有撙節空間,且查經濟部能源局對核電停役後國家整體能源規劃相對消極,再生能源推廣亦成效不彰,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104年度「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以惕勵檢討行政管理缺失。 提案人:蘇震清 陳怡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各國為減緩溫室效益,歐洲國家之廠商被要求須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節能減碳,其中歐盟為協助會員國達成減量目標,提出「歐盟排放權交易計畫」,鼓勵會員國之間彼此交易,於是在歐盟區內形成了巨大的碳交易市場,交易量和金額占全球總額的六成以上。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雖早於99年5月間開始推動,惟截至102年底止核准使用碳足跡標籤產品數量僅150件,顯見企業取得碳足跡標籤產品數量有限;雖目前歐盟對產品輸入碳足跡規範還未確實落實,對外銷廠商並無造成迫切之壓力,惟為避免未來產品外銷因碳足跡而成為國際間貿易障礙,經濟部能源局應促進民眾與再生能源之接觸與瞭解,推廣綠電,並針對如何提高用戶認購意願,提出檢討及改善作為,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連署人:黃昭順 廖國棟 陳怡潔  (二)氣候變遷導致的極端氣候對台灣影響越來越大,台灣103年受害尤其嚴重,不論是暴雨所帶來的危害,還是可能面臨近十年最嚴重的乾旱危機都跟極端氣候有直接的關係。為改善台灣環境,迎接氣候變遷的挑戰,我國於98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發展再生能源,其立法精神就是為了降低我國的排碳量與推廣民眾使用再生能源產業發電,並逐年降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化石燃料發電的比例,為提升再生能源產業的投資意願,針對提高誘因部分經濟部應重新檢視並設法改善。加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一廠、核能二廠延役可能性越來越低,核能四廠民意傾向不商轉,屆時台灣電力缺口越來越高,替代能源與再生能源應儘速建構完成。民間要求加強推動再生能源聲音不斷,但台灣風力發電推動速度緩慢,檢討其因,主要在於優良風場多已開發完成,次級風場再生能源電業業者較無意願投入,為加速推展我國再生能源的設置,建請經濟部能源局針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應重新檢討訂定新的方案,以獎勵國內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並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3項規定,自104年起應落實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生電能之躉購費率均不得低於最近一年公告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以落實法律規定。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陳怡潔 李慶華 楊瓊瓔 王惠美  (三)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雖早於99年5月間開始推動,惟據統計截至102年底止核准使用碳足跡標籤產品數量僅150件,顯見政策推廣不力,為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高誘因並強化碳足跡標示制度,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四)為推廣再生能源,經濟部能源局在103年7月1日推出自願性綠色電價認購計畫,截至103年8月底止,民眾認購綠電度數為50萬4,900度,占總認購度數1,550萬度之3.26%,其中個人及企業之認購戶數分別為177戶及27戶,顯見企業對於認購綠電意願不高,為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提高誘因並加強宣導企業認購綠電,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楊瓊瓔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五)「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為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標準計畫之一,其中智慧電表為「智慧用戶」中最重要之一環,依行政院總體規劃方案,須於103年底完成10萬戶智慧電表裝設,然截至102年3月底止,僅完成高壓型智慧電表1萬5,800具裝置工作,約占預計建置2萬4,000具之六成五,顯見進度嚴重落後,為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積極落實「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以達電網升級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怡潔 楊瓊瓔 李慶華  連署人:蘇震清 葉津鈴 廖國棟 王惠美  (六)歐美各國推廣綠電約莫有20年時間,各國綠電推銷普及程度雖有高低之分,惟各國公認綠電具有公眾教育與宣導之功能;根據經濟部能源局於100年12月所出版能源報導所載,調查顯示90.4%表燈非營業用戶表示不瞭解綠電;92.6%電力用戶表示不瞭解綠電,為促進民眾能與再生能源接觸與瞭解,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加強宣導,並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商並強化碳足跡標示制度,以提高用戶認購意願,進而達成預期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七)鑑於綠電利用已成為日益高漲之環保及永續成長社會意識,經濟部能源局為推廣再生能源,於103年3月預告「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並在103年7月1日正式實施,惟查據經濟部能源局調查結果顯示,國內仍有九成以上用戶表示不瞭解綠電,另查我國產品碳足跡標示制度雖早於99年5月間開始推動,然截至102年底止核准使用碳足跡標籤產品數量僅150件,致使有無認購綠電或認購數量多寡皆對企業影響不大,認購意願自然低落,恐難以有效推廣,經濟部能源局除應再加強宣導其綠能利用方案外,仍應積極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商如何強化碳足跡標示制度,俾利提高用戶認購意願,訂定具體績效指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廖國棟 王惠美  本項尚有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經濟部能源局日前於「百貨零售企業自願性節能宣示暨節能技術研討會」與百貨零售企業協會及20家企業共同宣示未來3年3%至5%的自願節能目標,透過業界的共同努力使未來3年節省0.7億度電。事實上,在其他係屬公行政作用的範疇,亦應以此節能立場面對未來財政的窘困挑戰;爰此,為使減少非必要開支之原則獲得確保,於有限資源的制肘下達成行政活動的創造性破壞,致施政果效有所加值,特凍結「一般行政」預算的四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怡潔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廖國棟 王惠美  (二)查經濟部能源局104年度預算案編列「一般行政」計2億0,420萬8,000元,用以辦理支援業務單位之行政作業,以協助業務單位如期完成計畫預定目標;其中,經濟部能源局為推廣再生能源,於103年3月預告「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並自103年7月正式實施,惟據經濟部能源局100年12月出版之能源報導所載,調查顯示表燈非營業用戶及電力用戶,各有90.4%及92.6%表示不了解綠電,對照歐美各國推廣綠電情形,其推廣已有20多年,各國推銷普及程度雖有高低之分,然各國公認綠電具有公眾教育與宣導之功能,於我國而言,綠電亦係藉由日益高漲之環保及永續成長社會意識,進而推動我國再生能源之策略,為促進民眾再生能源認知提升,爰提案凍結該預算20%,俟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再行准予動支,以期經濟部能源局加強宣導,並與相關單位研議強化碳足跡標示制度等政策,積極達成預期目標。 提案人:張嘉郡 葉津鈴 陳怡潔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三)經濟部能源局一般行政業務項下編列「人員維持─人事費─獎金」經費2,599萬4,000元,鑑於高雄氣爆案的發生,與中央政府所建立之圖資系統不足有很大的關係,導致30多人的死亡,顯見行政機關若無作為,民眾所受的損害超乎預期;爰此,提案凍結「人員維持─人事費─獎金」1,000萬元,俟經濟部能源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與報告,並經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丁守中 葉津鈴 陳怡潔 李慶華 王惠美  第19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4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自102年9月抽取深層海水作業中斷後,即無深層海水引用致使各項在東部深層海水養殖產業試驗及產業化進程受到影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在1個月內召開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儘快恢復深層海水供水作業,並召開專案會議擬訂解決方案,提供必要資源,全力推動東部深層海水養殖產業的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二)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有關農藥「作用機制」標示之推動,應先與相關團體、農民溝通,以發揮標示之具體成效。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王惠美 黃偉哲  (三)國內所有化學肥料之製肥原料,幾乎全部仰賴進口,製造及搬運過程需要耗費大量能源,加上農民長期施用過多化學肥料,造成浪費及環境污染,對生態環境帶來嚴重危害,顯見有機農業推廣不力,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各農業改良場積極推廣有機農業,以農藥零檢出為目標,做為國內有機農業標竿,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維護國人食用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應就各農業改良場102年度各轄區之研究成果及其轄域內之原住民地區的研究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王惠美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994億8,116萬元,除第6目「非營業特種基金」57億3,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2,566萬5,000元、第2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694萬2,000元〔含「農業科技管理」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農業電子化」494萬2,000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目「一般行政」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第5目「農業發展」項下「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補助農村再生基金」1,247萬1,000元,共計減列4,807萬8,000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94億3,308萬2,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46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預算各項目之國內外旅費及教育訓練費合計為3,519萬2,000元,查該會103年度預算各項目之國內外旅費及教育訓練費合計為2,590萬4,000元。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4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一)8之規定「國內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104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3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該會104年度預算編列之國內外旅費及教育經費顯然不符前述規定,爰凍結該會104年度預算各項目下之國內外旅費及教育訓練費各十分之一,俟該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審查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李慶華 黃昭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3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7,268萬7,000元,較103年度略減467萬5,000元;惟查第3目預算如扣除103年度硬體修繕經費667萬8,000元,仍係增加200萬3,000元,且較102年度決算數高出1,902萬1,000元,鑑於國家財政拮据,確應適度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減列其104年度「一般行政」預算30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陳怡潔 葉津鈴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案第4目「農業管理」預算編列35億4,831萬2,000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廖國棟 丁守中 楊瓊瓔 王惠美 李慶華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四)農業政策之規劃雖因應經貿自由化現況,致力提升農業競爭力、引領農業國際化,然農業貿易逆差仍逐年擴增,績效欠佳,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個月內,針對積極推動生產型農業轉型為價值鏈農業,提出具體作為及計畫,並對於優先推動觀賞魚及周邊產業、動物疫苗及農漁畜產品加工業原因及如何推動之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五)針對監察院對政府機關退休人員轉任財團法人之薪資待遇過高提案糾正,經查,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處處長退休後即轉任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院長,支領月俸與部會首長待遇相近,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捐助設立,年度經費來源逾七成來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級主管退休後即轉任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院長並支領高薪,除有違利益迴避原則,且易招致外界非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參酌監察院糾正案文檢討妥適性以符需求,並將處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六)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多家農業財團法人業務功能萎縮且連年短絀,部分法人任用高階主管及薪資水準也備受質疑,例如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及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之總經理及院長均為退休公務人員轉任,月薪高達15萬元至18萬元,其中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院長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處長,退休後立即轉任,領取薪資不僅高於原任職公務機關,且逼近部會首長待遇,更有變相酬庸肥貓之批評爭議,況且其由業務監督者轉為被監督者,亦有違利益迴避、角色衝突之非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各農業財團法人設置效能與年度營運績效,明確訂定其高階人員任用資格標準並檢討其薪資水準合理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避免農業財團法人淪為酬庸單位,不當耗損農業資源。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七)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且政府委辦及補助收入占其總收入逾八成,依立法院決議,該院應主動公開預、決算及政府補助等相關資訊,以供民眾查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及立法院決議,於網站公布預、決算及政府補助等相關資訊,以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黃昭順  (八)鑑於公設財團法人為因應特殊任務所需而成立,以制定「設置條例」,做為其設立及運作之依據,諸如工業技術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實驗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等公設財團法人,均分別制定有其財團法人設置條例。然而如今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捐助創立基金而成立,享有政府資源,且有社會責任,顯然為公設財團法人,卻未制定其「設置條例」,有規避國會審查之虞,且其設置目的、執行計畫及預算配置,亦恐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有所屬單位,譬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各區農業改良場等,現有職掌下各項農業研發計畫有重複編列、分工不清疑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應確實檢討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之設立目的與定位,明確制定設置條例,以符法制並有效配置執行各項農業科技研發經費。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1億2,127萬9,000元,其項下編列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4億7,099萬2,000元,更較103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6,528萬5,000元,大幅成長54.1%。然而觀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度、102年度科技研發預算的執行情形,其授權金及衍生利益金成果僅占研發經費及科技預算約1%左右,顯然計畫執行成效過度低落;且查104年度預算編列獎補助費8億2,885萬4,000元,比重高達73.9%,補助經費已接近農業試驗所和7個區農業改良場「農業試驗研究改良」預算經費總和的九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應就其龐大獎補助費計畫,提出配合未來農業發展需求的具體政策說明,並就近年來我國優良農業技術外流問題,如何加強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強化研發成果商品化,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避免有限農業資源無端耗擲。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食品科技研發」項下,編列142萬2,000元辦理花東地區特色農產品加工食品業產業鏈加值研究,花東地區因開發少因此污染低,出產稻米等相關農產品其質量均是我國前幾名,而花東地區所分配之預算向來較其他縣市低,不利其未來農業發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可允許的範圍內挹注資源在花東地區之農業發展,使花東地區農業產值提高,改善當地農民生活水準。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每年度均編列5億8,091萬元(104年度預算增加6,000萬元),補助各農田水利會改善財務及營運狀況。惟每年度接受補助對象均相同,除與零基預算精神未符;多家長期接受政府補助之水利會財務狀況未見改善,反更加惡化,均凸顯計畫待檢討,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評估計畫辦理方式之合理性及效益性;並督導營運不佳之農田水利會擬訂改善措施,有效提升補助資源之運用效益。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政策宣導不彰,導致農民了解認同與調整耕種習慣效果低落,為兼顧農民收益及國土安全,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滾動式檢討改善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2個月內提出新的行動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黃昭順  (十三)台灣農地遭受嚴重污染,除因我國「灌排分離」政策始終無法落實,農地與工廠、加油站等污染源毗鄰情形處處可見,另外農地興建農舍或工廠等非法建築物亦是其一,此次屏東強冠公司非法使用農地,地方政府卻未積極查緝,導致優良農地遭受污染。為保護農地不受污染及落實農地農用之政策,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查緝農地非農用之情事,若發現地方政府執行不力或有怠惰之現象,應依污染及戕害國民身心之強度減少其農業相關補助經費,藉以督促地方政府加強查緝不法行為。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十四)我國「動物保護法」自87年11月4日起即公布施行,迄今超過15年,全台22個縣市卻仍有高達12個縣市之公立動物收容所無配置專職獸醫師;致該法之保護動物理念屢被質疑淪為空談,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加強查核收容所之管理,杜絕虐待動物及管理不當情事發生,並定期公布資訊,以釋外界疑慮。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丁守中  連署人:蘇震清 黃昭順 陳怡潔  (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目前全國犬貓之晶片植入率、疫苗注射率及絕育率,無統計數據,源頭管理工作顯待加強。另104年度該會僅訂定「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動物認領養率目標值48%」之績效指標,降低人道處理數量未訂目標值,亦遭外界質疑政策推動之決心,無從評估及監督計畫執行成效。顯見政府推行動物福祉及人道管理之改進仍有不足,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李慶華 黃昭順 陳怡潔  (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編列1億元,包含委辦費2,000萬元及補助費8,000萬元,委辦及補助各地方政府及動物保護團體辦理增補人力及提升動物管理效能工作。經查各地總計38間公立動物收容所,卻僅配置45名專職獸醫師;其中嘉義、宜蘭、苗栗、彰化及雲嘉等12個縣市均無配置專任獸醫師,無法發揮收容所應有功能,虐待動物、違法用藥等爭議事件頻傳。為落實動物保護法之理念,本項計畫應優先補助動物收容所配置專職獸醫師,並應加強查核收容所之管理,杜絕虐待動物及管理不當情事發生,並定期上網公布相關資訊。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蘇震清 黃昭順 李慶華  (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農業發展」項下編列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2億5,000萬元,較103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2,150萬元,雖有助於收容動物權益保護,惟查為落實源頭管理,減少收容成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首先完備寵物登記、晶片植入率、疫苗注射率及絕育率之資料庫建置,俾能及時發現問題採取對策,並於10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降低公立動物收容所動物之人道處理數量」訂定具體目標值,確實檢討全台22個縣市八成以上之公立動物收容所週六、日不開放導致收容動物認養率低落問題,俾利該會辦理「提升動物保護行政效能」及「改善動物管制收容措施」2項提升國內動物保護福利之軟硬體計畫,得以確實發揮綜合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陳怡潔  (十八)我國2007年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開始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但是2008年後產銷履歷預算大幅刪減,轉而推動CAS及吉園圃標章等認證制度,然2011年監察院業已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管理制度具三大缺失:欠缺追蹤管理與認定標準、對農產品驗證機構未能妥善管理其認證能力、未全面審視CAS各項驗證基準合宜性和周延性,且查近來餿水豬油事件,市面上各種國家認證標章,諸如綠巨人標章、食品GMP、ISO認證、CAS台灣優良農產品、MIT台灣製、正字標記等,都令民眾備感混淆與不信任,顯見該類標章認證制度無法確實為台灣優質農產品把關,反而妨礙民眾消費信心與農業發展,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確實檢討現行認證制度實際執行效益與預算分配規劃,及早落實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李慶華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黃昭順 陳怡潔  (十九)自台灣爆發黑心油混入食品或者飼料,國際便拒絕台灣食品進口,中國亦拒絕台灣農產品進口,造成台灣農民莫大的損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提出改善措施,並檢討台灣農產品外銷市場過度集中中國之問題,另就因黑心油造成經濟損失之農民給予優惠貸款,協助其渡過難關。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陳怡潔 黃昭順  (二十)全球氣候變遷加劇,農業保險已為農業政策相當重要一環,我國位處天然災害頻繁區域,卻僅採取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補貼,除衍生爭議事件不斷,對於農業永續發展更有不利影響,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借鏡美日等國制度,再參酌91年我國推動政策性住宅地震保險之經驗,漸進式全面推動農業保險制度,以建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丁守中 黃昭順 陳怡潔  (二十一)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明定,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惟農業發展條例62年制定迄今超過50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目前仍僅有實施個別家畜保險(豬隻及乳牛)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農業保險制度,在台灣每年因天災所造成之農林漁牧業災損金額動輒高達百億元以上的情形下,對於農業發展及農民生計均為極大衝擊,現行農業救助體系實有不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於「農業發展─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雖編列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億8,577萬8,000元,然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近7年來(96年度至102年度)農業災害估計損失金額達846億餘元,平均每年損失達百億元,等於高達七成以上經濟損失仍須由農民自行承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漸進式全面推動農業保險制度,建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以有效分散生產風險、安定農民收入。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二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農業發展」項下編列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億8,577萬8,000元。經查,自96年至102年我國農業天然災損達846億元,平均每年達120億元,然而該基金現金救助7年總計209億元,平均每年僅約30億元,農民所獲得救助僅25%,其餘75%均由農民自行承擔,造成農民重大負擔。再者,該基金過去7年計有6年超支,超支金額達135億元。考量全球氣候變化加劇,台灣遭受天災機會增加,為加強照顧農民,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考歷年決算,覈實編列該項補助預算,並適度提升現金救助比率於35%以上。 提案人:陳怡潔 葉津鈴 蘇震清  (二十三)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推廣台灣具備國際競爭潛力之農產品國際行銷預算,編列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中,將排擠原定用於補助、救助弱勢農產產業之經費,不符特種基金之用途及目的,並有違反農業發展條例及預算法相關規定之嫌,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該等預算編列於單位公務預算中,俾符法制。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葉津鈴 楊瓊瓔 黃昭順 陳怡潔  (二十四)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推廣台灣具備國際競爭潛力之農產品國際行銷預算,編列於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中,將排擠原定用於補助、救助弱勢農產產業之經費,不符特種基金之用途及目的,並有違反農業發展條例及預算法相關規定之虞,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該等預算編列於單位公務預算中,俾符法制。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黃昭順  (二十五)近年來因國外農產品大量進口而致國內農產品價格大跌而須救助情事已鮮少發生,導致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屢被移作其他用途,此與農業發展條例所定該基金設置乃為保障農友受損時得以及時獲得救助之意旨顯然有悖,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審慎檢討將該基金常態性業務計畫回歸由公務預算辦理,俾符法制。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二十六)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修改「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要求縣市政府負擔三分之一的農業動力用電費用,此一修正案將對財政已經困窘的農業縣市造成嚴重財政壓力,特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改「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時應排除農業縣市,避免農業縣市未來必須負擔農業動力用電費用而使財政更形見絀。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二十七)針對行政院95年訂定之「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第2條規定:「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穩定糧食供應,主管機關應於國內適當場所儲備不低於3個月稻米消費量之安全存量。」但2012年台灣糧食自給率僅32.66%,為了避免全球氣候變遷衍生的大規模農作物歉收,造成國內的糧食危機,實有必要調整稻米的安全存量,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修改「國內稻米安全存量標準」,以符需求。 提案人:陳明文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陳怡潔  (二十八)為保障農民收益,政府自63年起即設置「糧食平準基金」辦理公糧收購業務,近年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公糧收購經費逐年增加,相關配套措施卻未完備,導致公糧存量遠高於法定存糧;其中存放倉庫達2年以上之稻穀數量更高達10萬公噸(占總庫存量一成以上),顯見目前公糧去化速度緩慢,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議更有效之存量管理及推陳出新措施,以免公糧儲存過久,致不宜食用而轉為飼料米或鼠餌使用,造成資源低度運用或無效益,並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黃昭順 陳怡潔  (二十九)農地休耕政策本為因應91年入會(加入WTO)所採取之權宜措施,實施迄今已超過20年,在世界各國均面臨糧食歉收及糧價上漲危機,我國目前卻仍有數萬公頃農地閒置,政府並須耗資數十億元經費補助農地休耕,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降低休耕誘因,學習歐盟建立對地補貼等機制,以導引有效生產,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多將獎勵資源多用於促進農業轉型升級,藉以培養國內更多專業農戶及青年農戶,減少農地閒置率及政府財政負擔。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丁守中 黃昭順 陳怡潔  (三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休耕地活化政策,休耕面積從民國100年的20.05萬公頃,降至民國102年的10.61萬公頃,休耕補助金額從88億2,564萬餘元降至47億1,941萬餘元,雖已獲致相當成效,但對於不利復耕之特殊地區,仍給予1年兩個期作的休耕給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規劃不利耕作地區後續之用途,以利國土有效利用與農民權益,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就不同耕作困難地區之原因,後續有效利用之規劃方案,於3個月之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廖國棟 王惠美 李慶華  陳怡潔 黃昭順  (三十一)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統計,102年台灣有機農地耕作面積是10年前的5倍,但是農藥的進口及內銷並未減少。以美國為例,美國農業局(USDA)所認定的有機農作物標準(Crop Production Standards)中,耕作地不但要至少3年未用管制藥劑,還得和其他非有機耕地保持一定距離以避免污染,反觀台灣農地常有水源問題、化學肥料的問題、有為節省成本使用含有抗生素的雞糞,加上台灣的認證規定,有機田地與非有機田地的隔離帶卻只需6公尺,僅以1年兩三次的抽驗,安全令人堪憂。在餿水油風波後,台灣民眾對GMP等國家認證的信心已經動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對國內農民農藥使用情形、以及有機認證安全性及確實性重做嚴格檢視,並在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王惠美 楊瓊瓔 廖國棟 李慶華 黃昭順 陳怡潔  (三十二)為提高民間產業對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的參與及投資意願,針對花東地區農友所需之有機產品驗證、產銷組織、技術講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都應積極給予協助;另外針對所需之灌溉水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編列預算改善修建之;對於農機具、分裝、儲藏、流通等生產設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輔導並給予補助,以扶植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的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陳怡潔  (三十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設置指定用途計畫型補助款,並應依各縣市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該辦法具有縮短城鄉差距及平衡地方財政之政策美意,但近3年中央調高地方政府配合款比率之情形卻逐漸增加,例如「漁港建設及魚塭產業道路排水工程」的地方配合款竟高達30%,對財政難以為繼的窮縣形成重大衝擊,特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財政困窘縣市的建設補助應該採同一標準,建設補助的最高補助比率應依照「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以減輕貧窮縣市的財政負擔。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三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促進農村永續發展活化再生的執行績效欠佳,對於農村產業發展及活化未建立檢查、輔導與追蹤協助機制,休閒農業公共設施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及後續輔導機制不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調整現行農村再生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黃偉哲 丁守中 黃昭順  (三十五)長久以來,原鄉部落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勞力輸出的角色,以致原鄉的農業萎縮,土地荒廢,因而改變了原鄉自給自足的生活型態。而進入都市謀生的原住民,由於教育、技術、政治及經濟實力等因素影響,在國內產業結構中大多只能擔任替代性高、職業保障低且薪資較低的非技術性的基層勞動工作。隨著台灣經濟結構轉變,勞力密集型產業外流,國內勞動型職業多被外籍勞工取代,再度使原住民成為結構性失業下受害最深的族群。近年來,持續的經濟不景氣,衝擊原住民在都會區的生計,原鄉各地陸續出現原住民返鄉務農現象。為了協助返鄉從農的原住民能順利接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原住民農民提供屬於其特殊生活型態的服務模式,使其能發展屬於其原鄉部落特色的農村風貌以及農活特色。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黃昭順 陳怡潔  (三十六)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台北關渡平原內都有龐大農業區域及農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推動農村再生條例之農村再生及美化時,應將上述地區列為觀光休閒農業示範區,予以重點發展與補助支持,並及早完成各項規劃。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王惠美 李慶華 黃昭順 陳怡潔  (三十七)截至103年8月,各區農業改良場農地面積合計80萬3,815公頃,有機生產面積5,576公頃,生產比率為0.69%,整體而言,較102年同期有機生產比率,僅增加0.05%。由各區農業改良場來看,推廣成效較佳者為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生產面積增加率為0.27%;最差者為臺東區農業改良場,有機生產面積推廣成效不彰,亟待改進,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推廣有機生產,以符消費者之期待。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丁守中 黃昭順  (三十八)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為國內首座「農業生物技術園區」,對外交通便捷、基礎公共建設完備,原本園區開發計畫書所訂績效指標值預計引進廠商120家,然而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招商資料,近5年度每年新進駐廠商家數僅為個位數至二十餘家,儘管將該園區納入行政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先期示範點,但是截至103年8月底止,廠商進駐總家數仍僅有88家,遠低於目標值,且園區內土地及廠房出租使用率不佳,未達應有營運效能,對周邊農業相關產業亦無帶動效應,顯示目前該園區推動策略成效不彰且政策目標恐有謬誤,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新檢討該園區發展推動策略,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修正計畫檢討報告,以確實達成推動該園區成為國內高科技農業生物科技產品之研發及技術移轉基地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三十九)為因應區域經濟整合挑戰,行政院將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納入行政院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試點區域。惟目前廠商進駐家數88家仍遠低於目標值120家,尚待持續努力招商。為強化招商之成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督促該園區於103年底前完成相關基礎建設,以提高廠商進駐意願,發揮農業生技產業聚落之成效,並就第2期園區擴充建設計畫確實評估其可行性,避免興建過多廠區,造成供大於求使廠區閒置。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李慶華  黃昭順 陳怡潔  (四十)有鑑於中國為吸引臺商赴中國投資農業,自1988年起有計畫性及系統性設置「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與「臺灣農民創業園」,反觀我國自2008年起農產國際行銷預算多數集中於中國市場的結果,6年來對中國農產貿易雖然有近3億美元的改善,但是台灣整體農產品貿易逆差,卻是大幅增加,讓台灣農產貿易逆差從2007年的70億3,000萬美元,到2013年擴大為97億1,000萬美元,逆差增加26億8,000萬美元,顯然對中國的農產貿易逆差改善遠遠不足以彌補整體逆差的擴大,未來若再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入自由經濟示範區,藉由加工程序以MIT方式再出口,勢必更加嚴重衝擊並稀釋我國本土農業生產競爭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新檢討評估農業西進及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對本土農業的負面衝擊效應,並就台灣農業技術、品種外流至中國導致衝擊我國農業競爭力的具體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調查評估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黃昭順 陳怡潔  (四十一)我國務農者收入長期偏低,致農業人口不斷流失;截至102年底農業就業人數僅剩54萬4,000人,占全國總就業人口比率不到5%。10年間農業人口大減超過16萬人,人力老化現象日趨加遽;根據普查結果,我國農業經營管理者之平均年齡高達61.7歲,人力斷層問題已為農業發展之一大隱憂,危及我國未來農業發展,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李慶華 陳怡潔  (四十二)林班地或國有林經勘查及審認後,如符合「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及「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規定者,則造具清冊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林務局辦理「外圍境界勘定及劃入山坡地範圍」、「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林班地解除及林木調查」等工作,然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畫將於103年12月底截止申請,並於105年12月底全部辦竣,為避免相關工作無法於105年辦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增派人手加速辦理,並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需要給予協助,加速辦理進度,以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四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採取積極作為,使水產試驗所深層海水作業恢復正常取水,讓各項深層海水研究能完整進行並對各項養殖研究成果進行技術轉移,以扶持地方養殖產業發展,增加目前研究能量及加快研究進度,並改善目前研究經費投入不足的現況,投入足量的研發技術,並及早發展產業化,且能早日轉移技術給民間單位,提高漁民收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李慶華 陳怡潔 黃昭順  (四十四)受莫拉克颱風及歷年颱風豪雨影響,造成屏東縣二峰圳集水廊道地下堰堤損壞、泥沙淤積及圳渠溝牆崩塌、雜草叢生,嚴重影響二峰圳水量及水質。原本豐水期供水量曾高達25萬噸,過去可灌溉2,800公頃,現今枯水期每日供水量僅剩不到3萬噸,致使鄰近農田灌溉不敷使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經濟部應儘速專案補助進行二峰圳修繕工程,以利灌溉之需。 提案人:潘孟安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四十五)有鑑於我國10年間耕地流失超過9萬公頃,致使農地更加細碎分割及價格不斷飆漲,加上「灌排分離」政策始終無法落實,國內農地與工廠、加油站等污染源毗鄰情形處處可見,農業環境條件惡化,勢將導致不利作物生長及青年務農。尤其近年內屢次爆發工廠違法排放廢水污染農地事件,更是打擊國人對本土農業生產環境的信心,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目前全台約有60條水圳屬於「高污染潛勢地區」,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仍公告列管之農地受污染控制場址則有2,221處,顯見受污染農地整治與農業用水安全問題,實為改善我國農業的重要基本課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農業用水管制與檢測工作,並與環保單位與經濟部確實協調檢討工廠廢水排放標準比灌溉用水寬鬆問題,俾有效追蹤改善、控管,避免農業用水污染問題持續擴大。 提案人:蘇震清 黃昭順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四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度預算「農業發展」之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編列1,620萬元辦理「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負責NGIS九大資料庫之生態資源資料庫之維護與擴充,然原住民其多樣性傳統生態知識是台灣珍貴的文化知識產物,卻無建置相關資料庫予以保存,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合作建置台灣原住民傳統生物多樣性網站,除可以保存原住民珍貴傳統知識外,亦可對外廣為宣傳,讓世界知道台灣原住民族千百年流傳的文化。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黃昭順 陳怡潔  第2項 林務局原列64億9,777萬2,000元,減列第3目「林業管理」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目「林業發展」300萬元〔含「委辦費」50萬元、「生態旅遊系統建置發展」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保護區及棲地經營管理」項下「委辦費」50萬元)〕,共計減列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億9,427萬2,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長年辦理甜柿專區劃定業務不力,農民對政府政策朝令夕改,無所適從,民怨沸騰;爰針對第4目「林業發展」凍結1億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李慶華 張嘉郡 王惠美 黃偉哲 楊瓊瓔 廖國棟 江啟臣 簡東明  (二)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愛臺12建設─加強森林永續經營計畫(第四期)」辦理厚植森林資源─劣化地復育及國有林造林撫育等政策,計畫總經費33億5,420萬元,104年度編列7億1,109萬6,000元,惟成效不佳,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重新造林之處反而較在地農民果林更易出現山坡地崩塌、破壞生態環境之情形,此計畫成效令人質疑,是否應再持續推動,亦有待商榷;爰針對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厚植森林資源」原列7億1,109萬6,000元,凍結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丁守中 李慶華 張嘉郡 江啟臣  (三)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4年度為以國有林集水區為治理單元,以生態工程作整體規劃治理,辦理保安林地內之崩塌地處理、防砂工程、維護及緊急處理,及整體調查規劃等工作,編列相關經費進行國有林地之維護;然而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費比例上明顯不足,對於原鄉地區之保障暨增進族人之就業機會,亦無看出有所幫助,綜上,建議將104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項下「林業發展─國有林治理與復育─設備及投資」2億3,045萬8,000元,予以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提出如何有效挹助原住民族地區之具體作法及未來如何增進當地族人就業之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丁守中 王惠美 楊瓊瓔  (四)造林政策及預算配置應有優先順序,且不應有平地造林預算高於山坡地造林預算之情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即檢討並調整造林預算之配置比例,山坡地造林預算之配置不得低於平地造林預算,並於1個月內提出造林政策暨預算配置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王惠美 黃偉哲 蘇震清 廖國棟  (五)颱風季節後經常有漂流木流往山地與沿海鄉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卻僅將高價林木移走後,未能徵求當地居民意見就任意發包,常與當地群眾造成衝突。鑑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正在推動一鄉一特色的鄉鎮發展計畫,許多鄉鎮有著漂流木資源卻無法獲得使用,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未來針對漂流木的清運工作,以及漂流木的再利用,必須以當地特色發展為優先,若為原住民鄉鎮,必須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訂定共管機制,建立回饋當地鄉鎮之機制,並以發展當地特色農產經濟、文創發展為優先。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楊瓊瓔 黃偉哲 蘇震清  (六)鑑於2014年8月國立臺灣大學擅自將「實驗林管理處園區」2株傾倒的千年台灣紅檜木(長達38公尺及42公尺),由南投縣信義鄉的實驗林管轄區,運到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存放。但是,信義鄉原住民認為:檜木本屬於原住民領地,國立臺灣大學應歸還檜木而非運走。這兩株檜木雖傾倒在國立臺灣大學實驗林區內,但該區域是「原住民土地」、檜木本是原住民的資產。經查,神木倒臥的地點,是鄒族、布農族的傳統領域,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或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但國立臺灣大學完全未知會部落就把神木運走。先前,2013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同樣到秀林鄉銅門村,清運颱風所造成奇萊山區內包括紅檜、扁柏倒樹清運下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未事先知會就運走,完全不尊重當地原住民族,引起當地村民不滿,村民不但10天抗議阻擋卡車下山,並搭帳棚紮營看守,過程中衝突不斷。因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處理方案專案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簡東明  連署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七)台灣獼猴因長期保育致使數量暴增,不時有獼猴侵入造成居民身體以及農民農作物損傷,而現今農民使用炮竹、電網等措施成效不彰,甚至有農民還因炮竹引發之火災反讓農作物付之一炬,針對台灣獼猴對農業上的損失,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3個月內研擬新的解決方案,並優先於東海岸試辦,以維護民眾與農民耕作之農作物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八)山坡地超限利用是造成土石災害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國家預算資源有限之情形下,造林應有優先順序,以減少日後將付出更為龐大之災害復建成本;平地景觀造林雖係政府重要施政之一,其用意固然良好,惟考量政府大力推動農地造林可能會造成樹林與糧食爭地問題外,日後若要恢復農作物耕種使用,成本亦十分高昂,故平地景觀造林宜審慎檢討,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即刻停止平地造林新植相關補助措施,強化山坡地造林,以維國土保安。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4億9,777萬2,000元,較103年度預算數63億2,392萬元,增列2.5%,惟查「林業管理」項下編列8,557萬1,000元,反較103年度減列1,318萬9,000元,減幅達13.35%,且主要係減列其中野生動植物保育、研究及動物危害管理等相關經費1,507萬8,000元,反而新增台北市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經費188萬9,000元,顯見政府相對漠視野生動植物保育工作;然鑑於近年來外來種入侵危害日益嚴重,野生動物如獼猴所造成危害亦時有所聞,部分野生動物如成為部分人畜共通疫病傳染途逕(例如鼬獾感染狂犬病),亦將成為疫病防治的一大隱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實應審慎檢討其主要政策任務與執行能量,合理檢討其預算配置。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十)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技術性工友經行政院103年1月27日核定為966人,較102年度核定員額1,074人,減列129人,其中以巡山員減列最多,造成目前巡山員每人平均巡視面積均達2,500公頃以上,影響現場巡視人力及查緝執行績效甚鉅,讓山老鼠等為禍山林者難以有效查報取締,且目前編制內「巡山員」出缺均以約僱人員進用,恐欠缺合理保障以留任相關專業人才,難以精進查緝成效,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重視巡山員負責業務的重要性,檢討其正式編制,並適度協調運用相關科技設備及民間組織合作可能性,以有效增進森林護管績效。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林岱樺  (十一)台灣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及種原保存比率逐年降低,由93年之43.54%減至101年之15.77%,減幅高達27.77%,顯示國內物種保存增加速度不及物種登錄之擴增速度,為維持生態系穩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立即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十二)檢視我國91年度至103年8月底止之各項造林政策成果,合計5萬2,631公頃,較預期之5萬1,073公頃,小幅增加1,558公頃,然約有四成集中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各地林區管理處,顯見民間參與意願低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立即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十三)台灣近年水旱災頻傳,極需森林水土保持以涵養水源,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每年度編列平(農)地造林預算數,多高於山坡地造林,恐造成樹林與糧食爭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立即檢討改進,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十四)林下經濟可促使林地覆蓋率提高,有利水土保持,且林農於種植期間,因投入林間時間增加,對原有造林木之管理亦隨之增加,有助於造林效益。此外,以目前原住民保留地納入全民造林(或獎勵輔導造林)之後,1公頃土地20年僅獲得60萬元獎勵金,平均每年3萬元,其收益過少,林農反而較易疏於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研擬透過土地權利人適當管理及政府適時輔導,在不破壞水土保持原則下,容許於林間種植作物,以促進土地權利人收益。 提案人:潘孟安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十五)全國原住民保留地計26萬公頃,都屬山坡地,其中林業用地占75%,面積達20萬公頃。該等林業用地對於國土保安及水源涵養相當重要。依現行全民造林(或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林地造林20年後,林農即無獎勵金可領,但可以申請砍伐,再重新造林。其方式易形成「砍大樹、種小樹」,對山坡地造成衝擊,不利國土保安。成林不易,造林20年成林後,林農礙於經濟收益考量申請砍伐,雖可獲得微薄收入,但國土卻須付出更大的代價。為避免林農經濟受影響,又兼顧國土保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加速推動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全面列入禁伐補償之立法時程。 提案人:潘孟安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4年度預算「林業發展─森林生態系經營」,編列1億3,053萬元辦理「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負責NGIS九大資料庫中自然資源與生態資料庫分組整合推動及擴充建置計畫,然原住民族多樣性傳統生態知識是台灣珍貴的文化知識產物,卻無建置相關資料庫予以保存,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合作建置台灣原住民傳統生物多樣性網站,除可以保存原住民珍貴傳統知識外,亦可對外廣為宣傳,讓世界知道台灣原住民族千百年流傳的文化。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十七)鑑於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櫸木事件與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村拒絕遊客進入「慕谷慕魚」,均是原住民對國家不尊重其傳統文化之抗議行為,而以上地區均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管之國有林地及林班地幾乎都是分布在原住民族地區內,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至今除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外,均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共同管理機制相關辦法,致使原住民族土地文化權益受到侵害,為解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長期以來與原住民族之紛爭,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於3個月內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頒訂共同管理機制相關辦法,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存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第3項 水土保持局原列46億0,345萬元,減列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26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6億0,085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之水土保持試驗研究,要求:1.103年度「水土保持試驗研究」預算之執行成效;2.104年度「水土保持發展」預算運用於55個原住民地區之預算配置及計畫明細,均須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蘇震清 楊瓊瓔 王惠美 黃偉哲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推動土石流防災整備、應變及監測與警戒計畫,惟仍有高風險之村里及自主防災社區整備與應變欠完備地區仍待加強辦理;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個月內提出強化高風險村里、社區之防災整備及應變計畫,並提出對於山坡地超限利用之查報取締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黃偉哲  (三)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預算數自98年度之21億2,000萬元,逐年增至104年度之29億8,760萬元,增幅高達40.92%;然同期間山坡地變異面積(比率),不減反增,由97年度之11.78平方公里(0.11%),逐年上升至101年度之21.06平方公里(0.2%),增幅高達78.78%,顯見各項防治策略未能有效降低災害所造成之損失與影響範圍,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加強檢討經費運用效能,以維護民眾身家財產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四)整體性治山防災第1期計畫截至103年8月底止預算執行率僅16.55%,然計畫期程已逾二分之一,顯見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無法互相配合,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加強檢討計畫執行率,以維護民眾身家財產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五)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國內水土保持計畫應考量將生態平衡等資料納入評估,從源頭評估水土保持工程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以免浪費國家資源,更破壞自然生態風貌,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現有工程規劃中加強評估對生物多樣性保育之整體影響,並於1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六)山坡地範圍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截至103年8月底止共計完成84萬7,943公頃,然有13萬3,646公頃土地待查定,恐為防災之隱憂,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加強查定進度,並於1個月內做出專案檢討報告,以維護民眾身家財產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七)「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截至103年8月底止,超限利用土地已解除列管面積2萬6,387.8公頃,整體改善率76.2%,尚有1萬4,276筆土地,面積8,231.22公頃未改正,鑑於近年山坡地濫墾及超限利用情形未見改善,加上天候異常,颱風、暴雨侵襲加劇,山坡地崩塌、土石流事件發生頻繁,而山坡地分類查定既為防治山坡地因超限利用造成災害之必要前置工作,故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加強儘速辦理改善作業,以維護民眾身家財產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八)山坡地基本圖資管理權責分布,中央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執行業務,地方為縣市政府;地政(含地籍登錄情形等)、營建,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會同內政部辦理,目前已完成蒐集山坡地範圍地籍圖(如地段、地號、位置)等初步工作,卻未進一步與地政機關地籍資料檔結合(如地目等地籍登記資料),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加強資源整合,以達有效管理。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調查統計歷年山坡地違規使用確定並予以裁處案件,96年度山坡地違規使用案件1,160件,面積443公頃,其中處罰案件1,022件,金額7,512萬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僅32件,97年度至100年度每年違規案件約1,300件左右,處罰案件約1,100件左右,惟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案件逐年提高至84件,至102年度山坡地違規使用取締案件增加至1,480件,處罰案件亦提升至1,180件,顯示違規情形逐年轉趨嚴重,鑑於山坡地合法使用與民眾生命財產及自然生態平衡息息相關,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允應加強督促地方政府儘速清查山坡地超限利用舉發案件並依法妥處外,亦應妥謀善策降低違規使用問題,以落實山坡地保育、合理利用。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十)政府自53年起即辦理山坡地範圍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截至103年8月底止共計完成84萬7,943公頃,其中宜農牧地42萬1,417公頃,宜林地35萬4,814公頃,加強保育地5,152公頃,不屬查定範圍土地6萬6,560公頃,另尚有13萬3,646公頃土地待查定,無法進一步管制,未來恐為土石流防災之一大隱憂。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督導轄管之水土保持局,於3個月內研擬出改進措施,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十一)查近年來山坡地違規使用情形轉趨嚴重,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99年度至102年度統計,山坡地超限利用經違規舉發數總計1萬3,827件,惟迄未結案數計有8,492件,未結案比率高達61.42%,於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有類似審核意見表示山坡地超限利用經舉發違規之未結案件比率偏高;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於1個月內,就加強積極清查山坡地超限利用舉發案件,及降低違規使用問題等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方案,以落實山坡地保育,平衡自然生態發展。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0億1,384萬2,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為推廣農政、嘉惠農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應積極落實計畫執行。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研發技轉推廣於農民之農業技術,應加強控管,防止研發技術及智慧財產權流出境外,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楊瓊瓔 廖國棟 王惠美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104年度歲出計畫「農業數位化發展─01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共計編列4,197萬元,該計畫屬愛台12項建設,分10年辦理,然該計畫未依實際情形滾動檢討計畫,核修預算數,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依據滾動管理原則提出預算運用及編列之檢討報告及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計畫,對於農業、農民之具體成效及未來運用、規劃之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廖國棟 楊瓊瓔 王惠美  第5項 林業試驗所6億0,992萬6,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國家植物園建設計畫多數指標設定過於空泛,無法真實反映計畫目標達成情形與實施成效,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應訂定明確年度目標,以反映預算執行效益。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經管不動產目前被占用土地及建物共7筆,應依規定積極清理,並應加強管理避免新增占用,以免減損國家資源,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第6項 水產試驗所5億6,857萬9,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104年度預算員額312人,預計聘用31人,占該所預算總人數9.94%,超過聘用人員之規定上限5%,宜注意改善,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104年度人事預算「人事費─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等正式人力計編列預算8,800萬元;而「人事費─技工及工友待遇」及「人事費─約聘僱人員待遇」分別編列4,700萬元、5,700萬元,合計非正式人力之人事費高達1億0,400萬元,已超逾正式人力,顯不合理,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第7項 畜產試驗所6億2,756萬3,000元,照列。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4億0,254萬9,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104年度歲出計畫,新增營建工程及設備購置計畫,包括人畜共通傳染病檢驗實驗室改建工程2,720萬元及人畜共通傳染病檢驗實驗室所需設施及設備1,780萬元等,合計4,500萬元,然工程預算編列偏高,且未能將具體經費編列情形明確表達,恐不利審議,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詳實說明其必要性及急迫性,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1,645萬6,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4年度歲出預算編列3億1,645萬6,000元,較103年度預算3億1,514萬9,000元,增加130萬7,000元。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104年度預算亦訂有農藥管理及風險分析之研究計畫,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業務職掌有所重疊;再者,國內實際用於耕種的土地逐年減少,但農藥的進口及內銷並未明顯減少,甚至還增加,其機關功能實有檢討之必要,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4年度歲出預算3億1,645萬6,000元,凍結1,500萬元,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執行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二)大量使用農藥不僅造成臺灣農業土壤貧瘠,對環境生態亦帶來嚴重衝擊,過多之農產品農藥殘留,危害消費者健康,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落實蔬果藥物毒物安全檢測及輔導農民用藥安全工作,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三)大量使用農藥不僅造成臺灣農業土壤貧瘠,對環境生態亦帶來嚴重衝擊,過多之農產品農藥殘留,危害消費者健康,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落實蔬果藥物毒物安全檢測及輔導農民用藥安全工作,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億2,009萬8,000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3,406萬4,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100年度國內旅費預算數465萬3,000元,決算數354萬1,000元,執行率僅76.1%;101年度國內旅費預算數518萬6,000元,決算數403萬6,000元,執行率僅77.82%;102年度國內旅費預算數439萬9,000元,決算數342萬5,000元,執行率僅77.86%及103年度國內旅費預算數534萬6,000元,截至8月底實支數213萬9,000元,執行率僅40.01%。近年國內旅費之實支數僅達七成,顯見預算編列過於浮濫,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核實編列,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0,531萬4,000元,照列。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1,276萬5,000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3,165萬7,000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2,709萬9,000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5,306萬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1,166萬6,000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億7,118萬2,000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3,754萬8,000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原列45億7,916萬8,000元,減列第1目「漁業科技研究發展」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億7,816萬8,000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104年度「漁業管理─漁政管理」編列7,296萬3,000元,其中部分預算用於辦理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計畫(467萬3,000元),96年度至103年度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計畫預算合計有1億3,568萬6,000元,但歷年執行成效欠佳,最低6%,最高僅86.78%,爰凍結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計畫經費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出改善執行成效之方法,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二)漁業資源為再生性之資源,一旦超限利用,將影響隔年漁業資源,甚至危害生態平衡,惟查99年度至102年度查獲非法違規作業案件總計達977件,其中違規拖網586件,占總件數59.98%,顯示違規拖網情形嚴重,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加強取締沿岸職業漁撈及拖網、流刺網等違規作業,以避免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三)99年度至102年度查獲非法違規作業案件總計達977件,其中違規拖網586件,占總件數59.98%,顯示違規拖網情形嚴重,為保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及生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加強取締沿岸職業漁撈及拖網、流刺網等違規作業,以避免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四)鑑於我國102年度內陸養殖魚塭面積為4萬2,208公頃,較101年度之4萬1,536公頃,增加672公頃,增幅1.62%;102年度內陸養殖漁業產量為31萬3,604公噸,較101年度之31萬7,543公噸,減少3,939公噸,減幅1.24%;102年度有效養殖漁業登記證計1萬6,065張,較101年度之1萬6,715張,減少650張,減幅3.89%,從上述數據明顯可見我國未經登記列管之魚塭面積比率仍舊偏高,違規魚塭將使政府難以全面執行水產動物用藥品之抽樣檢驗工作,恐形成養殖漁業管理之漏洞;為健全我國養殖漁業管理體系,促進產業秩序化發展,同時引導養殖業者對水土資源合法與合理之利用,且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得憑以救助與低利融資措施,以有效抑制非法養殖業者發展空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加強輔導未登記列管魚塭者儘速納入列管。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王惠美  (五)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計畫96年度至103年度編列預算合計有1億3,568萬6,000元,截至103年8月底止執行數5,747萬元,執行率僅42.36%,其中102年度預算數1,063萬元,決算數為591萬元,執行率55.6%,103年度預算數932萬元,103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支數為86萬元,執行率僅9.23%,執行率明顯偏低。另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說明參與計畫人員因參加時間不同,同期參與者可能跨越不同會計年度領取獎勵金,且96年至99年施行4年期計畫,至今尚未全數執行完畢,故實際執行成效無法依會計年度進行統計,惟整體計畫執行成效欠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應予以檢討改進,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王惠美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8億2,954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統計年報統計資料顯示,102年度各類農作物病蟲害診斷案件包括果樹3,080件,較101年度之1,749件,增加1,331件(增幅76.1%);蔬菜及瓜果2,118件,較101年度之1,549件,增加569件(增幅36.73%);花卉及觀賞植物4,373件,較101年度之2,245件,增加2,128件(增幅94.79%)等,各類農作物病蟲害診斷案件大增,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立即加強相關植物防疫作業,以避免影響農民收益。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9年度查獲違法屠宰比率2.85%,100年度查獲違法屠宰比率3.45%,101年度查獲違法屠宰比率5.63%,102年度查獲違法屠宰比率5.41%,近年查獲違法屠宰比率偏高,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再加強查緝違法屠宰場,以維護肉品食用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葉津鈴  連署人:蘇震清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3億0,694萬2,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104年度歲出預算「農業金融業務」編列2億0,839萬8,000元,經查截至103年7月底止,資本適足率未達8%之農、漁會信用部總計有15家。依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8%,其資本適足率在6%以上,未達8%者,主管機關得命其提報增加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總額之限期改善計畫。」、「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達6%者,主管機關除依前項處分外,並得視情節輕重為下列之處理:一、限制給付理事、監事酬勞金、出席費。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限制或停止增加風險性資產總額之業務。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限制申設信用部分部。」,為督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加強監督與管理,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爰104年度「農業金融業務」預算凍結5%,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丁守中 楊瓊瓔  連署人:廖國棟  (二)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信用部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8%,其資本適足率在6%以上,未達8%者,主管機關得命其提報增加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總額之限期改善計畫。」,經查全體農、漁會信用部,總計有15家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符法定比率8%之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應針對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之信用部加強監督與管理,提升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三)全國農業金庫102年度自有資本268.15億元,風險性資產2,952.99億元,資本適足率9.08%;103年度截至6月底止自有資本260.5億元,風險性資產2,955.09億元,資本適足率為8.82%,全國農業金庫風險性資產較95年度之880.05億元暴增3.36倍,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確實執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避免再發生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虧損情事。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主要職掌為農業金融之監督、管理,擔負穩定農業金融秩序大任;惟查截至目前為止國內仍有15家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符法定比率8%之規定,全國農業金庫風險性資產亦較95年度之880.05億元暴增3.36倍,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截至103年8月31日止尚待收回之代償金額更高達72億0,315萬8,000元,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之改善財務貸款逾放比率偏高,近2年卻未加強辦理查核作業,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態度消極,實應加強其監督與管理作為,確實執行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提升其風險承擔能力,並針對其10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中有關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15%以上之家數、整體信用部稅前盈餘、逾放比改善幅度、對重新設立之農漁會信用部之實地訪視及輔導次數等提出更積極檢討修正值,以確實控管農業金融風險。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五)鑑於我國全體農、漁會信用部,根據資料統計,截至103年7月底止全國總計有15家農、漁會信用部資本適足率未符法定比率8%之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應針對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準之信用部加強監督與管理,提升淨值減少風險性資產,藉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王惠美 丁守中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17億4,557萬9,000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為輔導永久屋部落之農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協助尋求必須之農業用地,並配合其需求,針對蔬果、花卉與果樹等可能之經濟作物協助品種挑選、適地適種與技術輔導,同時,推動相關農特產必要之商品設計、包裝及行銷通路等輔導措施。 提案人:潘孟安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二)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所提供農作物農藥殘留測試統計資料,100年度至102年度農作物農藥殘留抽驗不合格比率分別為5.4%、5.7%及6.4%,呈現逐年增加趨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理相關安全用藥輔導措施之效益不彰,此外,不及格件數以檢驗出不得使用農藥件數為最多,顯示農民對安全用藥觀念仍未落實,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加強殘留農藥檢測工作並提高農作物產品抽查量,以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100年度至103年7月底止,共抽檢3,774件,計開出限期改善通知書433張,占總抽檢件數比率11.47%,發出裁處書84張,罰鍰396萬元,其中包裝標示檢查不合件數352件,占總抽檢件數比率9.33%及品質規格檢查不合格件數232件,占總抽檢件數比率6.14%,顯示抽檢市售小包裝米不合格率偏高,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加強抽查並督促有效改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市售食米品質。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蘇震清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0年度至102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之農業技術授權及取得國內外專利權項數目標值設定為16項,達成情形分別為20項、16項及13項,呈現逐年下滑趨勢,遂於10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調降農業技術授權及取得國內外專利權項數之目標值為8項,減少50%,農糧科技研發編列預算增加,其目標值卻下降之情形,且績效指標過低,難以產生激勵效果,為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加強產學合作,以發展農糧科技,促進產業升級。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委託凌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之「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系統」APP,便利民眾選購農特產品時,可藉由手機追溯農產品生產者資訊,並舉報有問題之產品,其立意良善,惟該APP下載使用者目前不足100人,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並未積極推廣,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應於電視或平面媒體廣告該APP,促進其使用率,增進農產品之安全性。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關於發展優質農糧產業,提升農業競爭力項下,水果產值部分,102年度績效目標為銷售額725億元,然104年度之目標值仍為725億元,近年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休耕地復耕計畫卓有成效,比較102年度蔬菜產值指標達成為530億元,104年度該產值指標調整為610億元,由此比較觀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水果產值目標值過於保守,建請104年度水果產值目標值調整為780億元,以合於其他農作物目標值之成長幅度。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丁守中 王惠美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召集委員震清出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