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2日(星期一)9時11分至12時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陳委員淑慧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7分至上午11時13分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至下午12時43分 中華民國104年1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下午12時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碧涵  陳亭妃  許智傑  何欣純  鄭麗君  潘維剛  高金素梅 蔣乃辛  陳學聖  陳淑慧  黃志雄  孔文吉  呂玉玲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黃昭順  李昆澤  邱文彥  李桐豪  周倪安  吳育昇  廖正井  陳歐珀  楊應雄  鄭天財  賴振昌  楊麗環  李貴敏  管碧玲  葉津鈴  邱志偉  蕭美琴  林德福  蘇清泉  簡東明  王進士  江惠貞  陳明文  呂學樟  盧嘉辰  黃偉哲  王惠美  廖國棟  劉櫂豪  楊瓊瓔  徐欣瑩  許添財  吳秉叡  賴士葆  江啟臣  盧秀燕  吳育仁  薛 凌  蔡錦隆  林岱樺  鄭汝芬  羅明才  田秋堇    委員列席43人 列席人員: (1月5日) 文化部代理部長 洪孟啟率同有關人員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 王明我 (1月7日) 教育部部長 吳思華率同有關人員 科技部代理部長 林一平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 劉榆華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吳明機 勞動部次長 郝鳳鳴 銓敘部政務次長 吳聰成 (1月8日) 科技部代理部長 林一平率同有關人員 經濟部次長 沈榮津 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 朱文成 台灣電力公司 陳秋長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綠蔚 主  席:許召集委員智傑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劉其昌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葉蘭 報 告 事 項 (1月5日)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文化部部長、國防部部長等列席報告「文化部對現有文化資產及眷村文化保存成果及相關作為之執行情形」,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有委員潘維剛、許智傑、陳亭妃、何欣純、鄭麗君、邱志偉、管碧玲、陳學聖、蘇清泉等9人提出質詢,均經文化部洪代理部長、國防部政戰局王局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呂玉玲、鄭麗君、陳碧涵、陳淑慧、蔣乃辛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1月7日) 教育部部長、科技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部長、勞動部部長、銓敘部部長等列席報告「大學整併、退場之教職員生等相關人力資源配置,及我國未來十年高教藍圖、人才培育規劃與教授多元升等方案執行狀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有委員孔文吉、蔣乃辛、陳淑慧、陳亭妃、許智傑、陳碧涵、鄭麗君、黃志雄、呂玉玲、何欣純、賴振昌、李桐豪、許添財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吳部長、科技部林代理部長、國發會高副主委、經濟部工業局吳局長、勞動部郝次長、銓敘部吳次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徐欣瑩、王惠美、黃志雄、鄭汝芬、潘維剛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1月8日) 科技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列席報告「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成果與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及發電、輸電、配電之電力規劃」,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有委員蔣乃辛、許智傑、陳碧涵、陳淑慧、何欣純、鄭麗君、潘維剛、田秋堇、周倪安、黃志雄、管碧玲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科技部林代理部長、經濟部沈次長、台電朱總經理、中油陳總經理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呂玉玲、陳亭妃、黃志雄、陳歐珀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臨 時 提 案 一、有鑑於台灣電力公司決議自105年起將對各級學校之用電優惠措施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由教育部或各地方縣市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各級學校用電費用。然教育部僅同意補助國立高中職以上學校,對於學生人數占7成以上之私立大專院校卻未有任何補貼,此舉明顯對91萬名私校學生不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原本就較國立大學學生負擔較高額之學費,卻享有較低之教育資源,若台灣電力公司取消用電優惠勢必造成學校將電費成本再轉嫁給學生,對私校學生學費負擔更形雪上加霜。另部分縣市政府也表明不願再增加教育經費補貼國中小學校之電費,國中小校也恐面臨為節約省電得關燈吃午餐、自習等窘境。爰要求台灣電力公司立即與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協商,若無法確認105年起各級學校優惠電費補貼無虞之情況下,台灣電力公司不得任意取消各級學校用電優惠政策,以顧及各級學生權益。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潘維剛  陳碧涵 陳淑慧  盧秀燕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 二、依據電業法第65條條文「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由於學生是國家培育人才最重要的基礎,教育是國家根本,受教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政府應優先照顧學生權益。爰要求台灣電力公司現行對各級學校的電費優惠制度不宜取消,如行政院以優惠電費應由各目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則要求經濟部、教育部應以不影響學生權益為前提,提供優質的受教環境,繼續電費優惠措施。          提案及連署人:潘維剛  蔣乃辛  陳碧涵 陳淑慧  盧秀燕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處理)104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預算。 主席:今天繼續審查104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預算。針對本次教育部主管之104年度非營業基金之委員提案原本有70案,因為各單位有先跟委員做說明,所以有些案子,委員已經同意撤除了,目前提案共計有66案,提案涉及凍結或減列的部分計有30案,主決議的部分有36案,其中第10案、第12案、第13案、第14案、第16案、第26案、第28案、第29案、第30案及第41案均同意撤案。 現在開始處理委員提案。請宣讀。 1、主決議 有鑑於教育部提出未來十年高教藍圖及人才培育規劃強調之重點均是:「創新」為主軸。然而何謂「創新」?是否每個學校對「創新」的定義都一樣?推動「創新課程」的目的、核心價值與基本要求是什麼?根據教育部提供資料,103年全國160多所大專校院中,竟有131所都開設與「創新」相關的課程,總計有925門課,內容五花八門,十年來創新課程與修課學生數均成長快速,然與創業、技轉、專利數量等增加卻沒有太多相關,顯示教育部鼓勵各校推動「創新創意課程」並未達成促進青年創業、提高就業之目標。援決議要求各大專校院,推動創新等新興課程時均須先「具體」提出市場(產業)人才對應之需求說明,且教育審查新興課程時也應跨部邀集勞動部、經濟部進行審議,讓產業真正與教育課程結合,達成產學發展、人才培育之目標。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2、主決議 教育部日前已公布103學年度各大專校院註冊率,有不少學校之博士班、碩士班或學士班新生註冊率掛零!亦有不少系所整體註冊率未達一半或甚至連三成都不到。目前教育部僅以「教育品質管理辦法」為依據,請學校提供課表或進行抽查,但是否能解決註冊率過低仍有疑義!援決議要求各國立大專院校:1.公布註冊率同時亦應針對註冊率過低之系所提出解決之道,且註冊率掛零之系所亦立即停招,避免教育資源之浪費;2.教育部應研議針對註冊率過低之學校補助款給予減列,以集中教育資源,提高高教品質。3.教育部應每年檢視各校系所是否與產業發展連結,思考市場脈動,避免重蹈產學脫節覆轍。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陳淑慧 3、主決議 教育部長吳思華曾於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具體表示:『過去頂尖大學計畫、教學卓越等重視論文數、國際期刊登載量等,造成教授紛紛為了SCI點數衝論文數量』;部長強調:『制度辦法上,已多次宣布不要按件計酬,期待長期耕耘的表現,而不要被數量掩蓋學術研究本來的目的,未來也將要求技職司、高教司秉持原則辦理。』 然而各大專校院凡招聘教職,大多數皆直接載明要求應徵者之國際期刊登載或者論文著作需達一定數量,顯然各大專校院在招聘教職時,仍多以論文數量與國科會計畫案件之「量」為考量重點、而非「質」。 為使部長改革政策貫徹實行,教育部應儘速提出改革方案,搭配教學卓越計畫、頂尖大學計劃、後頂大政策……等,導正大專校院面對學術研究「重量不重質」、甚至所衍生之造假舞弊叢生的學術亂象。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4、 查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研究論文質量較94年度大幅提昇,如SCI論文總篇數增加8成、SSCI論文總篇數增加2.7倍、A&HCI論文總篇數增加2.8倍、ESI論文進入世界前1%領域個數增加近4成,ESI論文進入世界前100名領域個數除102年度與94年度同為8個外,98年度至101年度則由9個增至11個。具尖端研究地位之論文發表篇數容有增加空間:Nature期刊及Science期刊具尖端研究地位,隨著大學對校際排名及研究地位之重視,QS、Time及上海交大等大學排名系統,均將發表於Nature或Science期刊之論文成果視為尖端研究地位之領先指標。然而,該校發表於Nature期刊及Science期刊之論文篇數雖有增加,但為數不多,98年度至102年度合計分別為5篇及20篇,顯示仍有不小之增長空間。是以,臺灣大學在教育部該計畫龐大經費挹注下,學術研究論文質量已有大幅增加,未來應設定更高之目標,增加發表於具尖端研究地位期刊之論文篇數,提高該校之學術研究地位,隨著「邁向」頂尖之過程向前推進,進而以「到達」並「穩坐」世界大學之頂端為終極目標。基此,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原編列70億0,752萬6千元,爰提案建議凍結1,725萬6千元,俟臺灣大學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臺灣大學94年度、98年度至102年度各項學術論文發表篇數概況表 單位:篇 項  目 94年度 (計畫前1年)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8年 增長率 發表於Nature期刊之論文篇數 1 1 - - 3 1 - 發表於Science期刊之論文篇數 0 2 5 6 4 3 - SCI論文總篇數 2,917 4,646 4,849 5,337 5,485 5,493 88.31 SSCI論文總篇數 142 381 450 518 508 535 276.76 A&HCI論文總篇數 8 36 30 31 26 31 287.50 ESI論文進入世界前1%領域個數 13 15 16 17 19 18 38.46 ESI論文進入世界前100名領域個數 8 9 10 11 11 8 - ※註:資料來源,臺灣大學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5、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下「用人費用」列有「教師彈性薪資」,原列1億8千萬元,建議凍結4,000萬元,理由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編列教師彈性薪資預算1億8,000萬元;然100年度至102年度間,該校教師彈性薪資經費逐年增加,核發人數由346人成長至352人,金額自1.5億元增為1.7億元。然則相關經費幾乎全數於現職教師,除100年度新聘國內教師4名、國外教師2名;101年度新聘國內教師2名、國外教師11名;102年度新聘國內教師1名、國外教師1名外,均用於現職教師之「加薪」。國立臺灣大學為我國領航性學校之一,應檢討彈性薪資經費運用方式及成效,於不惡性競爭情況下,適度增加延聘國內外優秀教研人才。爰提案建議凍結4000萬元,於國立臺灣大學提出書面報告於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100年度至102年度教師彈性薪資實施情形概況表 新台幣千元;人 項目 留任教師人數A 新聘教師人數 全校教師彈性薪資 國內 國外 小計B 人數A+B 金額 100年度 340 4 2 6 346 159,951 101年度 337 2 11 13 350 163,412 102年度 350 1 1 2 352 176,279 103年度 340 - - - 340 170,000 104年度 352 - - - 352 180,000 資料來源:臺灣大學,立法院預算中心製表。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鄭麗君 6、 去年高教工會推動「學校欠我勞健保」具名檢舉行動,已有49名學生兼職勞動者出面檢舉,檢舉對象包括台大、政大、交大、清大、成功、中山、中央、中正、師大、新竹教育大學、彰師大、台藝大、高醫大、輔大、世新、長庚等16所公私立大專院校,共累積85筆檢舉項目,目前已全數送入勞動部勞保局與全民健康保險署進行檢舉,校方應立刻擔負其雇主責任,依法作為投保單位,為校內學生兼職勞動者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查國立臺灣大學於104學年度編列約用人員200人,兼任助理1,150人及為計劃所需臨時人員140人及工讀人力約655,991小時,編列2,350,000千元,為保障研究人員及計畫助理等勞工權益,擬凍結上開預算二十分之一,請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及提交提供前揭人員之勞健保加保及勞退提撥資料並獲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吳育仁 連署人:孔文吉  潘維剛 7、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下「服務費用」列有「一般服務費」與「專業服務費」,原列8,821萬3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理由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編列「一般服務費」與「專業服務費」計8,821萬3千元;一般服務費項目載「校本部為協助行政業務及空留員額人力短缺所需」等相關人力費用,專業服務費載「講課鐘點費、稿費、出席審查費及查詢費」等項目。然103年度預算二者合計編列7,499萬8千元,然102年度決算高達2億1,150萬1千元,其中光一般服務費乙項決算數即1億8,968萬3千元。該校以此補充之人力是否遠超出其原計所需?爰提案凍結3,000萬元,待國立臺灣大學提出書面報告於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鄭麗君 8、 臺灣大學校務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房屋及建築」科目編列2億9,091萬元,係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及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第4年度所需經費各1億5,014萬3千元、1億4,076萬7千元。截至103年度8月底止,該校執行進度落後之連續工程計有法律學院暨社會科學院第二期新建工程等5項,經查該校連續工程因校內審查未能達成共識、變更設計、建築物暫列古跡、基地有歷史遺跡及建築師未完成細部修正等因素之影響,致進度延宕,顯示相關工程規劃欠周延;另104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之卓越聯合中心等2項新建工程,截至103年度8月底尚有9.7成之經費未執行,待執行金額均在2億元以上,104年度續編經費,倘執行能量不足,將累增期末保留數,影響預算資源配置與運用。爰此凍結該筆預算1億元,待臺灣大學針對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及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之進行與預算執行提出檢討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陳淑慧  黃志雄 9、 臺灣大學校務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房屋及建築」科目編列2億9,091萬元,係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及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第4年度所需經費各1億5,014萬3千元、1億4,076萬7千元。截至103年度8月底止,該校執行進度落後之連續工程計有法律學院暨社會科學院第二期新建工程等5項,分述如下: (一)法律學院暨社會科學院第二期新建工程總需求16億餘元,期程自94年度至103年度,全部經費業於103年度編竣,因96年度及97年度校內審查未能達成共識及101年度變更設計未核定等因素致進度落後,截至103年8月底止,累計預算執行率85.90%,距年度終了僅4個月,允應加強督促施工,俾如期完工。(二)工學院綜合新館新建工程,期程為98年度至105年度;卓越研究大樓二期新建工程,期程為101年度至104年度,執行過程中分別因既有建築物暫列為古跡,需待台北市文化局審查、基地有歷史遺跡暫緩興建等因素,截至103年8月底止累計預算執行率各僅5.18%及2.66%,爰104年度未編列預算。(三)104年編列預算之卓越聯合中心新建工程及教學大樓二期新建工程,期程均為100年度至105年度,截至103年度累計編列2.6億餘元及3億餘元,分別因受保護樹木需修正計畫及建築師未完成水電細部修正設計等因素致進度延宕,103年度8月底止累計執行數各僅656萬餘元及847萬餘元,待執行金額均在為2億元以上,占已編預算之9.7成。 綜上,該校連續工程因校內審查未能達成共識、變更設計、建築物暫列古跡、基地有歷史遺跡及建築師未完成細部修正等因素之影響,致進度延宕,顯示相關工程規劃欠周延,對於已編竣預算且期程將屆之工程應加強督促施工,俾如期完工;另104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之卓越聯合中心等2項新建工程,截至103年度8月底尚有9.7成之經費未執行,待執行金額均在2億元以上,104年度續編經費,倘執行能量不足,將累增期末保留數,影響預算資源配置與運用,允宜參酌實際執行進度予以檢討。基此,爰提案建議凍結5,091萬元,俟臺灣大學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11、 去年高教工會推動「學校欠我勞健保」具名檢舉行動,已有49名學生兼職勞動者出面檢舉,檢舉對象包括台大、政大、交大、清大、成功、中山、中央、中正、師大、新竹教育大學、彰師大、台藝大、高醫大、輔大、世新、長庚等16所公私立大專院校,共累積85筆檢舉項目,目前已全數送入勞動部勞保局與全民健康保險署進行檢舉,校方應立刻擔負其雇主責任,依法作為投保單位,為校內學生兼職勞動者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查國立政治大學於104學年度編列計時計件人員酬金231,000千元,為保障研究人員及計畫助理等勞工權益,擬凍結上開預算二十分之一,請俟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及提交提供前揭人員之勞健保加保及勞退提撥資料並獲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吳育仁 連署人:孔文吉  潘維剛 15、 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下「分年性項目」列有「通識教育大樓新建工程」,原列500萬元,建議全數減列,理由如下: 國立政治大學「通識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於103年9月4日取得建築執照,然9月11日經該校第180次校務會議討論決議同意「暫緩興建」。上開工程投資總額1億8,348萬4千元,執行期間為100年1月至103年12月;100年度至103年度間累計已編列1億元,僅執行154萬餘元,於104年度續編列500萬元。然則此計畫進度業已與原契約進度落後三年,並經該校校務會議決議暫緩興建,原提案104年度針對此新建工程預算之500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鄭麗君 17、主決議 鑑於政治大學校園,依山而建,且木柵多雨,每逢雨天,加上校園設施因地形而衍生之坡度,如藝文中心前之「楓香步道」,或如「風雨走廊」等,容易造成地板濕滑,導致校內教職員生或校外訪客,跌倒情事,時有所聞。為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政治大學應於相關校園公共設施之地面,加設止滑設施,維護行人安全。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8、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原列25億9,609萬5千元,建議凍結100萬元,理由如下: 一、為提昇清華大學人文社會領域之素質,促進人文社會研究之合作交流,推動國家社會發展之前瞻性議題,成立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中心設置主任一人,任期三年,綜理中心事務,主任由校長聘任,得連任。該中心主任之設置連任屆數,恐有遭有心人士把持,獨厚特定人選之嫌。 二、該中心應協助發展該校人文社會系所,然經查,該中心之運作,並未涵蓋所有該校之人文社會系所,似有偏頗之嫌。 三、承上,辦理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顯有缺失,應思改進之道,俟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19、 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研究發展與訓練費用」原列2億5,020萬8千元,建議凍結500萬元,理由如下: 一、為提昇清華大學人文社會領域之素質,促進人文社會研究之合作交流,推動國家社會發展之前瞻性議題,成立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中心設置主任一人,任期三年,綜理中心事務,主任由校長聘任,得連任。該中心主任之設置連任屆數,恐有遭有心人士把持,獨厚特定人選之嫌。 二、該中心應協助發展該校人文社會系所,然經查,該中心之運作,並未涵蓋所有該校之人文社會系所,似有偏頗之嫌。 三、承上,辦理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顯有缺失,應思改進之道,俟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20、主決議 鑑於目前清華大學至高鐵新竹站之接駁交通方式甚為不便,導致許多兼任教師不願意至清大開課,甚至減低到校參與研究生口試之意願。參考鄰近交通大學於學期間每小時有交通車固定往返光復校區及高鐵新竹站間,責成清華大學與交通大學協商,將交通車延伸行駛至清華大學,方便清大師生往返校區及高鐵站,也避免清華大學另闢專線,造成浪費資源。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21、主決議 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邁向非核家園為我國能源政策發展願景與推動主軸。鑑於清華大學積極推動的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包括低碳能源,專設低碳能源研究中心,且校友捐贈之綠色低碳能源教學研究大樓已於103年動工,「風光綠能研發團隊」更是我國中小型風機研發之佼佼者。清華大學作為我國能源研究之重點大學,應普設立綠能發電設備,並訂定提高太陽能、風力發電佔校內用電量之比例,並逐年提高,作為績效考核項目。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22、主決議 鑑於國家教育資源長期向理工傾斜,人文科學受忽視,教育部部長吳思華上任表示要扭轉「重理工,輕人文」之慣習,包括設立人文科學的鼓勵專案,及從五年五百億元「邁向頂尖大學」的預算分配著手變革。 清華大學業務計畫於通識教育課程革新執行重點之一,規劃適合人社科管背景學生的自然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與教材,顯然有背於當前教育部之政策主軸。清大通識教育課程應檢討並提出增加理工自然科學學生學習人文社會學科之方案,以期提高理工學學生之人文知識及素養,使專家不再只是訓練有素的狗。其次,為確實扭轉「重理工輕人文」之慣習,應從資源分配作起,清華大學應逐年提高人文社會學院佔全校「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之預算。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鄭麗君  何欣純   23、主決議 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邁向非核家園為我國能源政策發展願景與推動主軸。鑑於清華大學積極推動的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包括低碳能源,專設低碳能源研究中心,且校友捐贈之綠色低碳能源教學研究大樓已於今年動工,「風光綠能研發團隊」更是我國中小型風機研發之佼佼者。清華大學作為我國能源研究之重點大學,應普設立綠能發電設備,並訂定提高太陽能、風力發電佔校內用電量之比例,並逐年提高,作為績效考核項目。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4、主決議 鑑於目前清華大學至高鐵新竹站之接駁交通方式甚為不便,導致許多兼任教師不願意至清大開課,甚至減低到校參與研究生口試之意願。參考鄰近交通大學於學期間每小時有交通車固定往返光復校區及高鐵新竹站間,責成清華大學與交通大學協商,將交通車延伸行駛至清華大學,方便清大師生往返校區及高鐵站,也避免清華大學另闢專線,造成浪費資源。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5、主決議 鑑於國家教育資源長期向理工傾斜,人文科學受忽視,教育部部長吳思華上任表示要扭轉「重理工,輕人文」之慣習,包括設立人文科學的鼓勵專案,及從五年五百億元「邁向頂尖大學」的預算分配著手變革。 清華大學業務計畫於通識教育課程革新執行重點之一,規劃適合人社科管背景學生的自然科學領域通識課程與教材,顯然有背於當前教育部之政策主軸。清大通識教育課程應檢討並提出增加理工自然科學學生學習人文社會學科之方案,以期提高理工學學生之人文知識及素養,使專家不再只是訓練有素的狗。其次,為確實扭轉「重理工輕人文」之慣習,應從資源分配作起,清華大學應逐年提高人文社會學院佔全校「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之預算。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27、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項下「旅運費」原列1億2,096萬9千元,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支應數1億1561萬9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成功大學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理由如下: 104年度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所列「教學成本」下之旅運費,遠較102年決算數7063萬9千元與103年度預算數6857萬2千元大幅增加;於頁36、37所列補助款支應部分細目,無法看出差旅費之大幅增長之原由。雖旅運費為研究與校務業務之必需支出,然幾倍增之理由亦應予以說明。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鄭麗君   31、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11億7,926萬7千元,其中一次性項目編列6億6,449萬4千元,分年性項目中「房屋及建築」編列5億1,477萬3千元,主要為生物科技教學大樓新建工程1億2,477萬3千元、海工教學大樓新建工程8,000萬元、理學教學大樓新建工程2億2,000萬元、游泳池及球類場館新建工程9,000萬元等。經查:(一)、4項工程實際進度較預計進度落後甚多,應立即檢討改善並需加強督促施工;(二)、部分工程應於102年底竣工卻迄未完工。綜上,爰提案建議凍結1億7,926萬元,俟成功大學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生物科技教學大樓新建等4項工程截至103年8月底止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總計畫經費 計畫期程 累計 實支數 應付 未付數 預計進度 實際進度 生物科技教學大樓新建工程 749,773 101.01~105.12 166,119 4,630 39.96% 33.53% 海工教學大樓新建工程 200,000 101.01~105.12 7,105 4,242 58.45% 14.39% 游泳池及球類場館新建工程 217,222 102.01~105.12 1,141 0 50.00% 0.23% 理學教學大樓新建工程 800,000 102.01~107.12 3,503 0 50.00% 0.70% ※註: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成功大學 成功校區東側教學舍後期更新整建工程等3項工程102年底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總計畫經費 計畫期程 累計 實支數 應付 未付數 預計進度 實際進度 成功校區東側教學舍後期更新整建工程─工學院 771,800 99.01~102.12 612,773 31,199 100% 68.26% 成功校區東側教學舍後期更新整建工程─資訊系 592,400 99.01~102.12 464,277 23,536 100% 63.26% 數位設計教學大樓興建工程 46,000 101.12~102.11 25,678 4,180 100% 64.84% ※註: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成功大學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32、主決議 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主要為提昇我國學術績效達國家競爭水準,並引進國際高等教育人才及培育優質人才,以提升大學經營視野。更期藉由實施大專校院教研人員及經營管理人才之彈性薪資,使大專校院教研人員及經營管理人才之實質薪資差別化,能具延搜及留住頂尖教學、研究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與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才之薪資給與條件。惟經查:彈性薪資普遍支應於現職教師現象,並未積極優先延搜優秀新進入才,不利多元化之發展,基此,教育部應督促成功大學積極優先延攬校外之國內或國外人才,並立即檢討改善後,將檢討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33、 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項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服務費用下「旅運費」與「印刷裝訂與廣告」原列計6,447萬5千元,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支應數6,445萬6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交通大學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理由如下: 交通大學104年度編列6,447萬5千元之「旅運費」及「印刷裝訂與廣告」,雖相關項目為教學與校務之必須,然(一)104年度之印刷裝訂與廣告預算,較前年度決算多達7成,亦較上年度預算多達1成。查交通大學廣告費用,100年度及101年度超支比率分別達102.70%及23.03%,超支比率不低。超支部分略以「因EMBA及各專班實際招生所需加強招生廣告,及教學研究業務與計畫需要刊登徵才廣告……」等原因敘之,顯見未能合理預估與規劃。(二)旅運費部分,100年度(48.09%)、101年度(34.75%)至102年度(42.98%)連年超支,如研究或業務上有需要支出旅運費,應核實編列。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許智傑  陳亭妃  鄭麗君 34、主決議 104學年度身心障礙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係由中央大學主辦,本甄試報考分為視障、聽障、自閉症、腦性麻痺、學習障礙及其他障礙等6大類別,有關肢體障礙及其他障礙類別,依甄試委員會考場規劃104年4月於淡江大學舉行。 惟有學生家長具體反應中央大學甄試委員會將北部其他障礙考生(包括肢體障礙)安排於淡江大學考場,該校位於淡水地區,相對於台北市區交通較為不便,且該校位處地勢較高,肢障學生赴考頗有不便。而「一般生大專甄試」則是將有需要輔具協助考生之考場設於台灣大學,相對而言則便利許多。 爰要求教育部協調「身心障礙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主辦學校中央大學於「身心障礙甄試委員會」進行討論是否於104年度甄試進行試場變更相關事宜,同時朝向未來由其他校園位置相對更加便利,且有意願、經驗豐富之大專校院提供試場之方向辦理。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35、 去年高教工會推動「學校欠我勞健保」具名檢舉行動,已有49名學生兼職勞動者出面檢舉,檢舉對象包括台大、政大、交大、清大、成功、中山、中央、中正、師大、新竹教育大學、彰師大、台藝大、高醫大、輔大、世新、長庚等16所公私立大專院校,共累積85筆檢舉項目,目前已全數送入勞動部勞保局與全民健康保險署進行檢舉,校方應立刻擔負其雇主責任,依法作為投保單位,為校內學生兼職勞動者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查國立臺北大學於104學年度編列外包費582萬2千元及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編列4,575萬6千元,為保障研究人員及計畫助理等勞工權益,擬凍上開預算二十分之一,請俟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及提交提供前揭人員之勞健保加保及勞退提撥資料並獲本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吳育仁 連署人:孔文吉  潘維剛 36、 國立台北大學校務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房屋及建築」之「1.綜合體育館暨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原列180,000千元,經查本項預算執行進度於104年尚餘1億2千餘萬元,依目前執行狀況仍將無法全數執行完畢,故為妥善有效運用預算經費,本項預算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黃志雄  陳碧涵  蔣乃辛  潘維剛  陳淑慧 37、 依據審計部102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近3年度國立大學5項自籌收入逐年減少,且部分學校5項自籌收入未達其總收入2成,本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入計1,095億6,395萬餘元,較民國101年度減少8億697萬餘元,另5項自籌收入占全校總收入未達2成者,計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27所學校,5項自籌收入總計38億2,063萬餘元,占52所學校5項自籌收入之10.91%,教育部應深究5項自籌收入逐年減少之原因,並督促及輔導各校根據其資源及特色,籌謀增加自籌收入之因應對策,以增裕學校自籌收入。查國立臺北大學新建工程綜合體育館暨活動中心於104年度編列1億8,000萬元,擬凍結上開預算十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及提交如何改善增加5項自籌款收入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吳育仁 連署人:孔文吉  潘維剛 38、主決議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教學成本」42.92億餘元,於營運計畫訂定9項教學目標,其中針對第1項目標「增進學生全球視野,培養具國際競爭力人才」再訂定「提升學生外語能力」及「開設全英語學位學程」2項實施方案與目標。經查有適用規定之學生占比未達3成,且修讀全英語課程之學生人數比率未及5%,顯屬偏低、新進教師具英語授課能力之比率未達目標值,教學目標恐難落實、各系所擬定之教學目標期程與整體目標未臻一致等執行不力狀況,恐難落實該校「提升學生外語能力」及「開設全英語學位學程」之教學目標,臺師大允宜檢討並研謀有效之改善方案,並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陳淑慧  黃志雄 39、 依據審計部102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近3年度國立大學5項自籌收入逐年減少,且部分學校5項自籌收入未達其總收入2成,本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入計1,095億6,395萬餘元,較民國101年度減少8億697萬餘元,另5項自籌收入占全校總收入未達2成者,計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27所學校,5項自籌收入總計38億2,063萬餘元,占52所學校5項自籌收入之10.91%,教育部應深究5項自籌收入逐年滅少之原因,並督促及輔導各校根據其資源及特色,籌謀增加自籌收入之因應對策,以增裕學校自籌收入。查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規劃興建地上3層之立體機車停車場1棟於104年度編列50,000千元,擬凍結上開預算十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及提交如何改善增加5項自籌款收入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吳育仁 連署人:孔文吉  潘維剛 40、 依據審計部102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近3年度國立大學5項自籌收入逐年減少,且部分學校5項自籌收入未達其總收入2成,本年度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入計1,095億6,395萬餘元,較民國101年度減少8億697萬餘元,另5項自籌收入占全校總收入未達2成者,計有國立查北教育大學等27所學校,5項自籌收入總計38億2,063萬餘元,占52所學校5項自籌收入之10.91%,教育部應深究5項自籌收入逐年滅少之原因,並督促及輔導各校根據其資源及特色,籌謀增加自籌收入之因應對策,以增裕學校自籌收入。查國立台灣藝術大學中國音樂學系大樓擴建工程於104年度編列153萬3千元,擬凍結上開預算十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及提交如何改善增加5項自籌款收入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淑慧  吳育仁   連署人:孔文吉  潘維剛   42、 臺大醫院104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編列國內外旅費(含大陸地區旅費,以下同)計4,391萬3千元,較103年度預算案增加392萬6千元,核與規定不符,允應檢討。謹說明如下:(一)、依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國內外旅費以不超過10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二)、國內外旅費逐年成長,且較上年度增加392萬6千元,不符預算編製作業規定。臺大醫院國內外旅費逐年成長,且每年增加金額逐年擴大,100年度至104年度前後5年間,國內外旅費成長幅度高達41.90%,顯未符節約原則,允應檢討改進。基此,爰提案建議凍結1,391萬3千元,俟臺大醫院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臺大醫院(含分院)近年國內外旅費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醫院別 項目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總院 國內 5,067 6,098 5,892 4,776 4,776 國外 17,377 15,849 17,298 22,274 24,746 大陸地區旅費 1,747 1,584 1,381 1,740 1,720 其他旅運費 1,301 2,326 2,692 2,427 2,681 雲林分院 國內 3,035 2,606 2,975 2,457 2,457 國外 310 1,039 1,794 2,120 2,775 大陸地區旅費 - - 50 - 245 其他旅運費 - - 173 - - 北護分院 國內 10 8 28 10 10 國外 - - - - - 大陸地區旅費 - - - - 160 其他旅運費 43 53 94 50 50 金山分院 國內 1,524 1,570 1,377 1,198 1,198 國外 - - - - - 大陸地區旅費 - - - - - 其他旅運費 24 15 1 18 18 新竹分院 國內 249 383 629 386 386 國外 184 1,233 1,475 2,292 2,402 大陸地區旅費 - - - - - 其他旅運費 - 236 - - - 竹東分院 國內 75 225 289 239 289 國外 - - - - - 大陸地區旅費 - - - - - 其他旅運費 - - - - - 合計 30,946 33,225 36,148 39,987 43,913 與上年度比較增減數 - +2,279 +2,923 +3,839 +3,926 比較增減百分比(%) - +7.36 +8.80 +10.62 +9.82 ※註:資料來源,臺大醫院提供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43、 臺大醫院(含分院)104年度預算員額7,026人,較103年度預算員額減少1人,分別於教學成本、醫療成本、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等科目編列用人費用合計89億6,021萬6千元。此外,該院為應業務成長需要及考量人員運用彈性,預計104年度以契約聘(僱)用行政人員、研究助理、實習學生、照顧服務人員、契約主治醫師、契約住院醫師、護理人員、醫技人員等計5,687人,相關人事費分別編列於教學成本、醫療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管理及總務費用等各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計35億6,369萬1千元,以上104年度用人所需經費合共125億2,390萬7千元。經查:職員預算員額空缺率超逾規定比率,且未降反升,查截至103年8月31日止臺大醫院總院及各分院「5類缺額以外之空缺率」平均為6.79%,仍超逾人事總處規定之5%,亦較102年底5.91%為高,尤其是總院之空缺率由102年底之4.26%升至103年8月底之6.15%,未降反升,顯未妥適。 另就各分院個別分析,除竹東分院之空缺率為3.08%符合規定外,其餘各分院均未符規定,尤以金山分院之空缺率高達30.77%最為嚴重。其次,常態性契僱醫事人員進用比率逾5成以上,甚有部分分院超過8成,人力配置亟待檢討。綜上,按人事總處研商會議結論,103年底5類缺額以外之空缺率以及契僱醫事人員進用比率應分別降至5%及46.75%以下,惟截至103年8月底止,臺大醫院該兩項比率分別為6.79%及52.66%,均超逾規定比率,允宜檢討並研謀具體改善對策。基此,爰提案建議凍結6,021萬6千元,俟臺大醫院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44、主決議 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業於103年7月成立,預估104年度總收入17億4,120萬5千元、成本總額17億3,999萬9千元、年度賸餘120萬6千元。惟兒童醫院104年度預算案未比照其他分院編列附屬單位預算分預算,仍與臺大醫院總院之預算合併編列,又,兒童醫院業已獨立營運,未比照其他分院編列分預算,顯有欠當。 是以,兒童醫院既已獨立營運,允宜依預算法、會計法規定及立法院決議,比照其他分院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俾清楚明確表達該院個別營運收支狀況,並利本院預算審議及未來執行營運績效考核。基此,要求臺大醫院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45、主決議 臺大醫院104年度預算案預計業務賸餘10.06億餘元,較103年度預算案減少4.14億餘元,衰退幅度高達29.18%,且預計年度賸餘17.20億餘元亦較上年度預算案下滑3.72億餘元,衰退幅度約17.79%,反映營運績效遽降,亟待檢討原因並研謀有效對策。經查:業務賸餘較上年度驟降近3成,本期賸餘亦大幅下滑,顯示該院業務賸餘及年度賸餘均呈現巨幅衰退情形,本業營運績效恐有衰退之隱憂,亟待探究問題癥結;又,業務外賸餘占年度賸餘之比率已逾4成。是以,臺大醫院104年度預計業務賸餘及年度賸餘均大幅衰退,亟待正視並研謀改善對策。基此,要求臺大醫院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臺大醫院100年度至104年度業務賸餘及本期賸餘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業務收入 23,798,206 26,509,364 27,899,409 27,458,935 28,769,381 業務成本與費用 22,651,905 25,342,081 27,118,686 26,038,254 27,763,213 業務賸餘 1,146,301 1,167,283 780,723 1,420,681 1,006,168 業務外賸餘(a) 758,068 668,574 702,749 672,041 714,200 本期賸餘(b) 1,904,369 1,835,857 1,483,472 2,092,722 1,720,368 業務賸餘增減數 - +20,982 -386,560 +639,958 -414,513 本期賸餘增減數 - -68,512 -352,385 +609,250 -372,354 業務賸餘增減率 - +1.83 -33.12 +81.97 -29.18 本期賸餘增減率 - -3.60 -19.19 +41.07 -17.79 業務外賸餘占比 (c=a/b) 39.81 36.42 47.37 32.11 41.51 ※註:1.資料來源,100年度至104年度預、決算書整理。 2.100年度至102年度為決算數,103年度及104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46、主決議 隨著醫療市場環境之急速變化,各醫院間經營競爭日益激烈,部分分院病床占床率偏低,營運績效待檢討。北護分院及金山分院病床占床率嚴重偏低。按病床占床率乃衡量醫院營運績效之重要指標,該院北護分院及金山分院之病床占床率長期偏低,僅達2至4成左右,除隱含原先之投資評估失當致產生資源閒置浪費情事外,亦有醫院經營效率低或醫療品質不佳,致未能獲得病人支持與信賴之整體性及長遠問題,實不容忽視,允應深入瞭解其問題癥結。 是以,臺大醫院部分分院占床率長期偏低,允宜考量各院績效、條件、地點及功能差異性,增進經營彈性,發展其醫療特色,進而有效率使用各項醫療設備資源,提高營運績效,確實發揮基金整併之綜效。基此,要求臺大醫院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99年度至103年8月底臺大醫院總院及各分院病床占床率比較表 單位:床;% 醫(分) 院別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病床數 占床率 病床數 占床率 病床數 占床率 病床數 占床率 病床數 占床率 總院 2,721 84.61 2,621 89.84 2,601 90.21 2,621 88.09 2,341 90.58 兒童醫院 - - - - - - - - 291 85.35 雲林分院 963 78.13 963 77.38 965 78.37 941 76.15 941 78.06 北護分院 49 39.09 49 25.74 93 27.34 93 29.39 93 24.23 金山分院 53 15.71 59 24.69 60 36.19 66 39.10 74 35.37 新竹分院 813 72.43 819 75.07 825 76.14 822 75.36 829 74.05 竹東分院 293 69.52 302 69.15 302 69.50 306 69.41 361 54.51 ※註:資料來源,台大醫院提供;103年度資料為103年1至8月底執行數。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47、主決議 成功大學醫院作業基金原本除臺南總院外,並未經營其他分院,嗣為落實政府推動公立醫院多元化經營之改革方案,及擴展醫療教學領域暨提供地區民眾完善之醫療服務,於94年7月1日承接原國軍斗六醫院,改制為該院之斗六分院,其各年度預、決算則以內部作業單位方式編入「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內。經查:(一)斗六分院係成大醫院附設機構且資金獨立並分別計算餘絀之作業組織,應依規定編製分預算及分決算;(二)立法院曾因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未編製其各分院之分預算,通過應改正之決議;(三)臺大醫院業依立法院決議編製所轄各分院之分預、決算。綜上,成大醫院承接斗六分院,實與臺大醫院整併雲林、北護、金山、新竹及竹東等各分院情況並無不同,惟成大醫院迄今各年度預、決算皆未編具該分院之分預、決算,有悖立法院決議,允應比照「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之預算編列方式,方為適法。基此,要求成功大學醫院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48、主決議 成大醫院於99年度以前各年度之預算書對「業務外費用」科目下之「其他費用」項目列明其預算及內容,如包括以前年度整理支出及各項雜支。惟100年度至104年度預算書該科目均未編列經費。經查: (一)依行政院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中規定作業基金之「其他費用或支出」,應本零基預算原則,視實際業務需要,逐項檢討從嚴編列,原則應一律列舉項目,其未能列舉項目者以不超過前述列舉項目總額5%。(該限額於102年度修正,之前年度為10%)。既然「其他費用」科目預算應列舉項目,決算亦應比照辦理。 (二)98年度至102年度該院決算書「其他費用」科目雖列有實際支出金額,卻未說明各項支出內容,且101年度及102年度該科目決算數均逾2,200餘萬元。由於該科目包括涉及營運管理所發生之醫療核減損失,故應明確揭示,而成大醫院98年度至102年度決算書對該科目支出之內容均未表達,核有欠當。 (三)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所屬之醫療機構,僅成大醫院「業務外費用」之「其他費用」科目未編列預算,而其他中央政府之醫療作業基金,如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臺大醫院、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藥品基金均於其年度預算書列示該科目之內容細目,如認列以前年度醫療核減損失、轉銷以前年度溢提醫療折讓數、補計績效獎金、估列以前年度應收款遭剔除或無法收回之數等。該院98年度至102年度該科目均有決算數,且101年度及102年度支出金額均逾2,200餘萬元,104年度成大醫院預算案未覈實編列「其他費用」經費,與上述規定不符,不利立法院預算審議。 綜上,「業務外費用」之「其他費用」科目預算未依行政院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編列並列示明細及金額;另決算書未列舉該科目之內容,核有欠當,應予改正,以利立法院預算審議。基此,要求成功大學醫院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49、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勞務成本」科目原列1,074,726千元,減列100萬元,理由如下: 1.社教基金104年度預算案之公務預算補助收入為10億6,387萬4千元,占總收入合計數之68.09%,其短絀逐年擴大,本期短絀已增加至3億3,352萬6千元,顯示開源節流成效不佳。 2.社教基金設立之主要目的為賦予業務發展及經費運用之彈性,並注重成本效益觀念以加強開源節流。惟以該基金年度決算數短絀由100年2億8,193萬9千元,至104年度預算案短絀擴大為3億3,352萬6千元,顯示該基金開源節流成效尚不顯著,惟該基金所屬5個館所104年度預算仍編列「公共關係費」,應予檢討改進。 3.綜上所述,爰刪減該基金「勞務成本」科目100萬元,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50、主決議 依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貳、甲、三、(三)、10規定作業基金公共關係費之編列標準:「除行政院專案核定有標準外,各基金應按業務需要核實編列,力求節約,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惟業務收入明顯衰退或年度預算產生短絀時,均應檢討減列。」 社教基金5個館所104年度預算案「公共關係費」均分別編列32萬元。惟經查:(一)社教基金近年來開源節流成效不佳;(二)社教基金公共關係費逕行比照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編列標準;(三)社教基金公共關係費具首長特別費性質;(四)該基金各館所之公共關係費與教育部其他所屬機關之首長特別費差距達1倍。 綜上,社教基金各館所首長之公共關係費編列標準比照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較教育部其他所屬機關公務預算之特別費編列標準高出1倍,顯屬偏高,有欠合理。復因立法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考量中央政府財政狀況,作成減列公務預算特別費之決議,且該基金收支連年短絀,故104年度預算案公共關係費應予以檢討減列。又其特別費或公共關係費編列標準於不同預算型態編列時,規範寬嚴程度卻有不同,宜檢討妥適性,以符公平合理原則。基此,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51、主決議 為支應社教機構營運規模擴充、社教發展趨勢等衍生的經費需求,教育部自96年起成立「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給予各機構業務的發展空間與增加經費運用的彈性,並希望各機構得以開源節流,提升效益。然近年來,各作業基金連年產生短絀,仰賴政府經費補助,而未見改善成效。 爰此建請教育部加強各機構之督導工作,並應與各機構積極討論提升各社教機構基金成效之改善方案,並研商促進國人前往各機構參訪之計畫,以落實各基金成立之目的與各社教機構之教育任務。 附表1: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收支預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機關名稱 合計 國立自然 科學博物館 國立科學 工藝博物館 國立海洋 生物博物館 國立臺灣 科學教育館 國立 臺灣圖書館 收   入 1,562,441 691,215 283,867 178,808 211,428 197,123 業務成本與費用 1,892,474 770,439 377,842 263,304 239,991 240,898 業務外費用 3,493 0 0 3,493 0 0 本期賸餘(短絀-) -333,526 -79,224 -93,975 -87,989 -28,563 -43,775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陳淑慧 52、主決議 國立臺灣圖書館陽明山中山樓自102年起開始收取參觀費用,然囿於保管維護場地設施及人力限制,不予開放自由參觀,每日僅固定開放四個時段供民眾進行導覽服務。而104年度預算案編列門票收入、資產使用及權利金收入等自籌收入340萬元(其中門票收入僅為120萬元),占總收入3,366萬7千元之10.10%,自籌比率偏低,增加政府財政府負擔。 有鑑於中山樓對我國之重大歷史文化意義,實應發揮更大之教育任務,並提升中山樓之整體營運績效、增加自籌能力,建請教育部及臺灣圖書館研議中山樓營運績效提升計劃,除增加合理員額配置以擴大參觀時間與服務外,應與觀光局合作,加強行銷推廣能力,向國內外旅客推銷中山樓之美,以發揮館所使用效率,並於立法院第七會期開議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陳淑慧 53、主決議 建教合作為職業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及特殊教育學校,與政府機關或合法立案、性質相關之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機構合作,以培育建教生職業技能為目標之機制。該基金104年度就建教合作業務於「教學收入」項下之「建教合作收入」科目編列6億4,209萬5千元;另於「教學成本」項下之「建教合作成本」科目亦同額編列6億4,209萬5千元,因此預計來自該項業務之賸餘為零元,較上(103)年度之尚有133萬2千元,估計更為保守。惟該基金上揭建教合作收支及賸餘預算數近年來皆遠低於決算數,104年度並未參照過去實績據以編列預算,顯有低估之嫌。 惟經查:(一)、參照過去實績及業務增減情形,覈實估計賸餘短絀,為行政院所規定;(二)、該基金近年建教合作收支及賸餘預算皆明顯低估;(三)、104年度仍未參照過去實績,覈實編列建教合作收支,顯有未當。綜上,該基金104年度建教合作收支及賸餘預算數明顯過於低估,允宜依規定參照過去實績覈實編列。基此,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54、主決議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條規定,設置該校務基金之目的為:「提升教育品質,增進學校財務經營管理之能力」。由此可知,健全國立高中經費管理經營機制並提升自籌收入能力,進而減少國庫負擔是該基金的主要任務。然而該基金自99年全面實施後,短絀金額居高不下並逐年升高,國庫補助比例不斷攀升,預計104年比例將高達88.08%,與該基金設置目的不相符。 爰此教育部應儘快針對該問題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並於立法院第六會期結束前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報告,使該基金往穩健方向發展。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陳淑慧 55、主決議 學校校舍乃師生用以從事各項教學活動或行政人員辦公、設備器具儲藏之場所,師生們平日於校園內各校舍中活動頻繁,其建物安全之審認及維護保修當需依相關規定按部就班辦理,以確保校園公共安全。惟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計,該基金所屬各校現使用中之校舍計有89棟並未取得使用執照,迄103年8月底止,其中仍有馬祖高中等10校共57棟,校方尚未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提出使用執照之申請。其中以臺中高工有19棟最多,龍潭高中11棟次之;又該等無使用執照卻持續使用之校舍中,未定期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取具檢查合格簽證及申報之校舍,則有馬祖高中、新化高中及花蓮高工等3校計13棟,其中花蓮高工1校即有8棟。此外,部分學校使用中之校舍經鑑定有結構、耐震安全上之疑慮建議拆除而尚未拆除者,亦有大甲高工、彰化女中等9校計26棟,其中北港農工即有6棟;北門農工亦有5棟,均亟待促其依專業建議儘速停止使用並辦理拆除。基於維護校園公共安全考量,教育部應依規定要求各學校儘速完成補照或辦理公共安全檢查外,在取得使用執照前當宜加強注意該等建物之相關修繕防護措施;另經建議拆除之校舍部分,則宜促其立即檢討停止使用。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陳淑慧  黃志雄 56、主決議 特殊教育學校係專為各類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施以特殊教育及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所設置,當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及建置完善之相關軟硬體設施。惟查該基金所屬特殊教育學校近年依其學生、教師人數及班級數計算之平均每班學生人數約在12人左右,尚符合前揭應在15人以下之小班制規定;惟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則約在2.7人至2.9人之間,均未達規定應有之3人標準,顯示其中有若干學校存在師資不足問題。104年度預計班級數將較上年度之378班增加19班而達397班,然教師人數卻預計將較上年度之1,109人減少50人而為1,059人,如此使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將降為僅2.67人,尚較100年度之2.69人為低,顯示師資不足問題將更為嚴重,恐有影響教學品質之虞,教育部應於三個月內清查該管各特殊教育學校師資不足現況,督促各該未足額進用教師之特殊教育學校加以改善,並將調查結果與研謀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查。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陳淑慧  黃志雄 57、 學產基金「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科目原列107,705千元,減列200萬元,理由如下: 1.學產基金於90年度以土地作價參與與臺北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案,於94年10月6日興建完成,該基金之投資成本為學產土地,合建後基金分配獲得1樓店鋪10間及停車位39個,惟目前出租情形不佳,影響租金收入。 2.經查,捷運永春站位於台北市精華區,土地及房屋價值高,惟該基金參與聯合開發之店鋪及車位卻始終難以完全出租,且由近2年度標租情形可知,每年度辦理多次之標租作業,仍有近6成以上之店鋪未出租,允宜積極持續研酌有效方案改善,俾增裕基金收益。 3.綜上所述,學產基金應加強經營管理,以提升基金績效,爰刪減該基金「用人費用」科目200萬元,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58、 學產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科目編列1億770萬5千元,主要係辦理強化土地管理、改善占用問題、活化資產等業務所需。經查行政院於97年11月11日核定財政部擬具之「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98年1月1日施行),要求各主管機關督促所屬訂定被占用不動產清查及處理計畫,處理結案前,應向占用人追收使用補償金;並將每年度處理目標訂為被占用不動產筆(戶)數或面積之10%。依財政部上開方案,該基金每年度預計處理15公頃以上之被占用土地,惟100年度至103年8月底止共處理14.08公頃,與目標值相去甚遠。且教育部103年度預計處理30.08公頃,截至8月底止處理9.01公頃,達成率僅29.95%,處理績效甚低。爰此凍結該筆經費2千萬元,待教育部檢討處理方式,並提出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連署人:陳淑慧  黃志雄 59、 學產基金「學產房地管理計畫」之「外包費」原列1,611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理由如下: 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6點第1項:「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管理機關應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向占用者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除有民法第129條規定之時效中斷事由外,自通知日前1月起往前追收最長5年及往後收取至騰空返還日,並得同意免計息分期付款,期數由管理機關視占用者經濟能力酌情定之。」故學產基金除出租之房地收取租金外,並對占用者收取使用補償金。惟查100年度至103年8月底止該基金租金及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情形顯示,100年度及101年度之催收款增加金額低於收回金額;102年度催收款增加1億餘元,僅收回600萬餘元。另就欠款單位及法人觀之,催收款金額最高之前3名為高雄市政府、台南市政府及花蓮國統飯店。其中,高雄市政府及台南市政府截至103年8月底止積欠金額分別為1.79億餘元及1.11億,合共2.9億餘元,占同日止催收款餘額5.23億餘元之比重為55.59%。另花蓮國統飯店所積欠之帳款至102年度止,分文未收回;103年1月至8月僅收回5千餘元;截至103年8月底止尚積欠8,624萬9千元,顯見租金及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成效欠佳。爰此凍結該筆預算200萬元,待教育部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黃志雄 連署人:陳淑慧 60、主決議 學產基金104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7億8,412萬4千元、用途15億1,698萬9千元,兩者相抵短絀7億3,286萬5千元。由該基金98年度至102年度預算執行結果顯示,除99年度因接收財團法人學產基金解散之存款致產生賸餘外,其餘各年度均為短絀,由98年度之2億餘元擴大至102年度之3億餘元;103年度及104年度預計短絀將持續擴增為4億餘及7億餘元。學產土地基於留本之永續營運理念,土地以「只租不賣」為原則,屬公用財產;依行政院核定之「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及無償劃分原則」,除公立學校、道路及古蹟外,各級機關申請撥用學產土地,以有償撥用為原則,相關收入列為財產處分收入,故該基金各項來源中,以租金收入及利息收入較具穩定性。經查:基金來源中較具穩定性之來源約7億餘元;又,近5年度決算基金用途逐由8.9億餘元增至16億餘元。 是以,近年度該基金來源及用途均呈增加之勢,惟目前該基金具穩定性之來源每年為7億餘元,用途每年需10億元以上,用途增幅過大,致常年發生短絀,104年度預計短絀7.3億餘元,較98年度決算短絀2.4億餘元增加近2倍。該基金以學產房地之收益作為獎助興學之專款財源,處分財產雖可在短期內使收入暴增,惟若長期以財產處分收入支應基金用途,將使基金遭受侵蝕,為維持該基金之永續運作,允宜以具穩定性之財源,量入為出規劃其用途。基此,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61、主決議 學產基金以其所有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案」,現有『台北市捷運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案』一例。學產基金投入1,347平方公尺之土地參與捷運聯合開發案,獲分配建物總價值約為5億5,641萬9千元(包括一樓店鋪10間及停車位39個)。計算100至102年度獲得之淨收入僅有1,429萬餘元、1,388萬餘元及1,290萬餘元。103年度1至8月之淨受入更僅有548萬餘元。 捷運永春站位於台北市精華區,土地及房屋價值高,然而學產基金參與聯合開發之店鋪及車位卻始終難以完全出租,且由近2年度標租情形可知,每年度辦理多次之標租作業,仍有近6成以上之店鋪未出租;其中103年就辦理五次招標、竟然全數流標,顯係招標內容與民眾預期落差甚大、且招標訊息竟未能上網公告周知,而有數次流標導致出租率低落之情形。 教育部應於三個月內檢討「學產基金土地參與聯合開發案」分得單位出租率不佳之現況,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包含「年度出租目標」在內之改善計畫 提案人:鄭麗君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62、主決議 學產基金成立為妥善利用先賢之遺志,將地方熱心教育人士捐獻於全臺各地之田地與房產,委由學產基金依法放租,運用其效益與孳息配合教育施政重點,補助弱勢學生就學。然學產基金多年來持續有土地被占用、租金遭滯納、以及呆帳難以回收之情事發生,短絀情形屢見不鮮,僅能以往年累積之基金餘額支應,寅吃卯糧,嚴重侵害基金之營運。 學產基金主要任務即在於獎助清寒學生,使其安心就學、奮發向學,然經費須仰賴土地房產運用及管理產生之收益。爰此 建請教育部積極檢討改進追回呆帳以及佔有地之效率,加強對學產基金之監督考核,俾其正常運作,以達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陳淑慧 63、 有鑑於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截至103年6月底,計畫實際執行數較原先分配數成長了25.25%,約4,769餘萬元,根據體育署提供資料表示,該增加預算主要係為準備2014年亞運與人才培育,然培育運動選手與準備國際運動賽會應事先有規劃,為何還會發生經費不足需要增列之情形?顯見計畫未經周延準備。另104年本計畫項目中列有備戰2017年世大運培訓計畫、補助大專校院體育重點學校改善運動訓練場館等計畫,是否均與2017舉辦世大運相關?亦未見體育署說明?另2017年世大運籌辦計畫是否照舊?本計畫經費104年預算數為12億1,915萬2千元,援提案凍結2億元,俟體育署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64、 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955,228千元,經查各項分支計畫中「培育運動教練」、「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培訓或比賽」等,均較上年度減列預算,然本項預算以輔導運動選手生涯照顧及培育運動教練及運動傷害防護為主,但至目前為主專任運動教練及運動傷害防護員皆未完整到位,卻又逐年減列相關預算,顯見其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不佳,故為監督體育署有效落實本計畫經費,本項預算予以凍結50,000千元。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陳淑慧  陳碧涵  潘維剛 65、 有鑑於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本計畫經費104年預算數為209,71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近5千萬元,原因為何?且前年度決算數亦有2.4億餘萬元,未見體育署說明原因?因辦理國際運動賽會乃是國家爭取國際曝光之機會且易吸引全國民眾對體育賽會之關注,提高運動風氣,體育署應提供本計畫103年執行內容與效益,並說明104年本計畫預算減列之原因。援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體育署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66、 有鑑於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104年預算數為4億5,255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加約4,700餘萬元與增列數項新增計畫。然從計畫執行率與計畫效益評估,基層運動人才培育之成長數有限,原因為何?輔導各縣市政府活絡基層體育組織,協助推展體育活動之辦理情形為何?有無達到提升運動風氣之目標?另有關身心障礙者及高齡者運動卡推動事宜辦理情形如何?如何促進高齡人口培養運動習慣?援提案凍結本計畫1億元,俟體育署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67、 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原列452,558千元,經查較103年度增列47,157千元,但本項計畫各項分支計畫與上年度皆相同,並未有新增工作事項,且非亞奧運運動項目類似預算已編列於體育署公務預算中,故預算合理性難以評估,故本項預算予以凍結10,000千元。 提案人:黃志雄  蔣乃辛  陳淑慧  陳碧涵  潘維剛   68、 104年度「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科目編列15億6,341萬4千元,分別為「會費」50萬元、「捐助、補助與獎助」11億4,458萬8千元、「分攤」4億1,332萬6千元及「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競賽及交流活動費」500萬元,占年度基金用途預算案數19億6,216萬5千元之79.68%。 惟103年10月15日瀏覽體育署網站,以了解該基金對於該科目之各季運用執行情形,經查:(一)、未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辦理,致公布之補捐助內容有所缺漏。(二)、未依本院決議,公開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資訊。綜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本院決議,均對補(捐)助相關資訊之公開內容有所規範,故該基金應依前揭注意事項及本院決議儘速修正補捐助公布內容,以達資訊公開目的。基此,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原編列1,215萬8千元,爰提案建議凍結500萬元,俟體育署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69、 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併入教育部改隸為「教育部體育署」。而原體委會主管之運動發展基金亦隨之改制,103年10月20日瀏覽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以了解該基金相關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相關機關更名作業進度,經查發現:(一)、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之法規命令至今仍未完成機關更名之法制作業。(二)、運動發展基金之行政法規名稱不一,易讓外界誤解為兩個基金。綜上,教育部及體育署應儘速清查其主管之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對仍未完成機關更名之法規名稱及條文內容,宜儘速修正,以符法制。基此,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原編列477萬,爰提案建議凍結200萬元,俟體育署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70、 104年度預算書編定之5項業務計畫,擇選4項關鍵策略目標,5項關鍵績效指標及5項衡量標準,較103年度6項關鍵策略目標,7項關鍵績效指標及8項衡量標準,大幅減少,其中僅3項衡量標準維持不變。經查:(一)、「培育運動選手及教練」關鍵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過於簡略,無法客觀分別表達各項績效。(二)、部分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訂定偏低,未具激勵與考核作用。(三)、部分業務計畫之擇選關鍵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準,有欠妥適。 綜上,為求客觀允當衡量各業務計畫之執行績效,該基金宜慎選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並配合其工作項目選定多元及客觀之衡量標準,合理訂定目標值,以考核計畫成效達成情形。基此,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專業服務費項下委託調查研究費原編列75萬元,爰提案建議凍結75萬元,俟體育署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71、主決議 運動發展基金104年度培訓體言運動人才及邃動環境改善計畫列有5項工作項目,分別為1.運動逯手運動傷窖醫療照護。2.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3.培育運動教練。4.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5.改善與維護基層運動訓練場館。經查,其預算書未揭露各工作之經費,其中「培育運動教練」、「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兩項目104年度經費總經費比重達84.3%,顯示培育教練及運動選手為計畫重心所在,惟其衡量標準採運動選手及教練混合判定,未能有效區別,應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蔣乃辛  陳碧涵   72、主決議 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及「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相關規定可知,運動發展基金運用應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然就教育部公布之102年與103年運動發展基金運用彙整表可知,基金補助主要集中在設置地方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以及補助各單項運動協會或體育會(總會)舉行大型體育活動上,大型體育活動平均補助金額約在數十萬至數百萬間。 經查,目前歸於運動發展基金下之作業要點共有25項,且多以補助單項運動潛力選手、各單項運動協會、地方體育會(總會),以及政府機關為主,並未針對地方基層運動隊伍進行補助規劃。 爰此,茲要求教育部體育署對國中小學的各類運動校隊運作狀況進行通盤檢視,並就運動發展基金應如何就國中小校隊運動提供補助妥為規劃。 提案人:鄭麗君  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73、主決議 104年度「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分攤」科目編列2億3,412萬元,係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辦理輔導基層訓練站培育優秀運動選手所需經費,較上年度預算案2億0,420元,增加2,992萬元,增幅達14.65%。 103年修正前揭作業要點第3點,訓練站之運動種類,以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之運動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故調整以前年度所列重點培訓運動種類,如個人項目刪除自由車、軟式網球、鐵人3項、空手道、高爾夫、擊劍及划船等7種,增加拳擊項目;另團體項目刪除棒球及女子壘球2種,並新增重點發展運動種類高中訓練分站經費。經費支用項目為教練選手膳食費、選手營養費、教練指導費、課業輔導費、運動傷害防護費、消耗性訓練器材裝備及運動科學支援費、報名費、移地訓練費及參賽旅運費為限。 惟經查: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至今仍未提出103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計畫,恐影響其培訓選手之未來發展;又,部分縣市之培訓運動種類未設三級運動站,影響運動選手之銜續培訓,顯見體育署審查有欠周全。綜上,為避免因前述各項審核之缺失,造成計畫成效不彰,體育署宜加強計畫之審查,注意各地方政府提報計畫時間,及提報計畫是否符合要點規定,方能達成計畫預定目標。基此,要求體育署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74、主決議 104年度「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科目項下編列獎補助產業發展之研究作業所需經費5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案1,000萬元,減少500萬元,減幅達50%。主要用於運動產業專題研究計畫,依「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運動產業專題研究作業要點」辦理補助。經查:(一)、102年度核定補助計畫經費未由當年度預算支應,卻動支次年度預算,影響資金運用效益及次年度核准專題研究案數量;(二)、專題研究案件之審核至核定時程過長,待改善。 綜上,該基金應加強專題研究案件之審核效率,避免因計畫執行跨年度核銷或經費保留,而影響當年度資金運用效益及次年度核准專題研究案數量。基此,要求體育署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75、主決議 104年度各業務計畫預算案均未編列「其他─其他支出」科目經費,102年度及103年度預算書亦有相同情事。經查:(一)、各業務計畫之內容,未依規定編列,不利預算審議;(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基本營運經費業已編列於體育署公務預算,不宜再由基金支應該中心宿舍管理等費用。 綜上,該基金「其他─其他支出」科目歷年度決算均有執行數,惟均未編列預算,與行政院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未符,宜檢討改進;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基本營運經費由體育署編列公務預算補助,惟卻又於該基金列支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大門警衛、宿舍管理及寢具洗滌、清潔工作委外費等經費,形成基本營運經費分由公務預算及該基金支應之情形,核有欠當,應予改正。基此,要求體育署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76、主決議 台北富邦銀行取得國內第1屆運動彩券發行權後,依規定於彩券發行期間內(自97年5月2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之每年度實際盈餘至少應達成財務規劃盈餘之8成以上(即所謂保證盈餘);倘未達成,發行機構應補足實際盈餘與保證盈餘二者之差額。第2屆由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104年度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14億2,30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案數13億6,800萬元,增加5,500萬元。 經查:(一)、彩券發行機構遲延數年始繳清數十億元盈餘保證金,嚴重影響基金權益及資金運用規劃。(二)、發行機構另提出數十件訴願及訴訟案,主管機關耗費訴訟費及其他人力物力支出不貲。綜上,運動彩券發行後風波不斷,發行機構北富銀積欠數十億元巨額保證盈餘金,且延遲數年始繳清,不僅嚴重影響基金財源穩定性;尚提出數十件訴訟案,凸顯體育署之相關管理機制亟待深入檢討改進。基此,要求體育署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鄭麗君  許智傑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主席建議提案內容相近者一併進行,相同預算科目及相近業務項目一起處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第1案,這是蔣乃辛委員所提的主決議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吳部長思華: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第1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2案,是蔣乃辛委員所提的主決議案。 吳部長思華:關於文字的部分,我們有跟委員協商過,主決議內容「決議要求各國立大專院校:1.公布註冊率同時亦應針對註冊率過低之系所提出解決之道,且註冊率掛零之系所亦立即停招,避免教育資源之浪費」建議修正為「且註冊率掛零之系所應立即檢討停招」。 主席:第2案按照吳部長之建議,將第五行「亦立即停招」改為「應立即檢討停招」,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3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4案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5案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6案。 黃司長雯玲:針對第6案,我們有跟吳育仁委員辦公室溝通,吳委員同意改為「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上次我們也有跟主席說過,主席說尊重吳委員的意見。 主席:好,請你們提書面報告,並請你們落實,因為對於103年度預算,本席好像也提過同樣的案,有一些案子都是103年度提過的,請教育部針對委員所關心的事情有所改進,不要因為現況,你們就一直在做報告,而我們就一直提案,好嗎? 黃司長雯玲:是。 主席:現在處理第7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8案改為請教育部提書面報告,預算照列。 第9案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10案的提案委員已同意撤案。 處理第11案。 黃司長雯玲:第11案跟第6案一樣,也跟吳委員說明過了,上次也跟主席報告過。 主席:好,你們也要詳實檢討一些改進的方式。 第12案、第13案及第14案均撤案。 現在處理第15案。請提案委員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們會配合辦理吧?因為你們原來已經有決議要暫緩興建,所以不需要再編這500萬了,對嗎?好,那就全數減列。 主席:第15案照提案通過,預算500萬元全數減列。 第16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17案,是許智傑委員所提的主決議案。 何委員欣純:我是連署人,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主席:第17案依提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18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9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20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21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22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23案。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有關鄭委員跟本席的這項主決議案應該沒有問題吧? 主席:第23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24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25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26案,請問成功大學有跟委員溝通過了,是嗎?好,第26案撤案。 處理第27案。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請成功大學提出書面報告,好嗎? 主席:第27案提出書面報告,預算照列。 第28案、第29案及第30案撤案。 第31案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第32案提案委員不在場,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開始處理交通大學的部分。第33案是何委員欣純的提案。 何委員欣純:100年度、101年度和102年度的國外旅費裡面有一個借調合作的計畫,每一年編列的預算數和後來的決算數差距非常大,決算數遠大於預算數,這表示在編列預算的時候低編,多支出的錢又是從哪一個預算科目挪支出來的?本席有看了每個年度的情形,後來的決算數都比原來預算數還高出三、四成以上,是否可以說明? 楊主任淑蘭:我是交通大學主計室的主任,關於我們的國外旅費,從100年度到102年度,預算數和決算數差距比較大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在建教合作計畫,因為建教合作的部分我們都是依計畫來做列支,最近這三年來我們的建教合作計畫、跟科技部還有產業界合作的計畫,國外旅費比較高一點,我們未來就這個部分會再做檢討改善。 何委員欣純:你們後來的決算數都比原來的預算數多,這表示你們有比較多的錢所以才能執行,本席想要清楚的了解,這些錢是從產業界來的還是從科技部或其他部會來的?你們都同樣編在這個預算科目裡面,但是你們在預算書裡面並沒有寫清楚。 楊主任淑蘭:這個部分是從計畫來的,按照我們的執行要點可以併決算辦理,也就是說,如果在計畫裡面有,決算就依照計畫來執行。 何委員欣純:所以這不只是來自與產業界的合作計畫,還有可能是來自科技部的計畫或是其他部會的計畫。 楊主任淑蘭:對,就是部會的委辦計畫。 何委員欣純:你們在決算的時候,是把那些計畫所有的出差、旅遊等都列進去嗎? 楊主任淑蘭:對。 何委員欣純:所以決算數才會遠大於原來的預算數? 楊主任淑蘭:對。 何委員欣純:那以後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說明清楚?因為這樣跟原來預算科目的說明不相符合。 楊主任淑蘭:我們以後對預算會做更詳細的說明。 何委員欣純:請你們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 楊主任淑蘭:好。 主席:第33案預算照列,請將書面報告送給何委員欣純。 交通大學的部分已經處理完畢,接下來是中央大學的部分。現在處理第34案。 周校長景揚:我們建議將第一段最後一行的「4月」修正為「3月」,因為現在考試的日期是3月底。 主席:本案之「4月」修正為「3月」,第33案修正通過。 接下來是台北大學的部分。 第35案比照第6案和第11案處理。 第36案和第37案是一樣的,聽說綜合體育館不行了,是嗎? 薛校長富井:還是有要進行,台北大學綜合體育館跟活動中心的那個部分,一直到去年年底的時候我們還有累計1億2,600萬元,明年原先要編列1億8,000萬元,我們考量到整個工程的進度最快也要到今年年底才能順利發包,而且我們也有跟黃委員志雄討論過了,對於預算全數減列我們會配合辦理。 主席:現在還有1億2,600萬元的預算沒有執行,所以你們沒有辦法執行1億8,000萬元。 薛校長富井:對。 主席:由於103年度還有1億2,600萬元的預算沒有執行,今年要先執行完,才能再繼續做下一步,否則執行率太低也是不好。 第36案及第37案照案通過,預算均全數減列。 接下來是師範大學的部分。第38案照案通過。 孔委員文吉:上一次台師大辦理原住民的族語認證,有出了一個很大的差錯,一直到本席要召開記者會,你們才肯改善,讓他們來報考,對不對?你們不要只派兩個工讀生在辦這件事情。 張校長國恩:我會找計畫主持人來加強這方面的宣導,尤其是在學校的部分,因為他們這一次延後報名,所以要再做處理。 主席:下一次如果有辦理各項活動,請師範大學踴躍積極的參與,我們對國立師範大學的預算全數支持。 接下來是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的部分。現在處理第39案。 楊校長其文:其實這是關於研究生宿舍的案子,我們學校沒有研究生宿舍,現在對學生宿舍的供給率還不到50%,我們過去5年的自籌款,從101年的15%預計到104年會提升到18%,除了宿舍之外,我們也可以提高自籌款的收入。至於機車停車場只是其中一部分,就是為了配合法規而必須興建停車場。 孔委員文吉:主席,楊校長非常認真,從101年到104年學校的自籌款是從15%提高到18%。 主席:這樣還不到兩成啊!最起碼也要兩成,從103年度預算開始,我們一直在鼓勵學校…… 楊校長其文:我們持續在努力。 主席:而且藝術大學的自籌能力應該比一般綜合大學來得強,因為你們有非常多項目可以做,在產業上,你們的創意會比較高,所以應該比較有生產能量,因此我們希望藝術大學要領頭而不是在自籌款兩成以下27個大學的名單之內,我覺得滿shamed的,雖然有進步,但照理說不應該在兩成以內的名單之內,本席對北藝大的期許非常高,希望105年度能看到你們從兩成以內的名單當中去除掉,校長有沒有信心? 楊校長其文:我們宿舍蓋好之後就有了,所以最慢是2年。 主席:可否將目標訂為1年? 楊校長其文:是的,我們來努力。 主席:104年度你們儘量去精進,現在你們已經達到百分之十五點多了,等於還有百分之四點多,你們可以多開一些課程。 楊校長其文:有啦!我們全校才一百多位專任老師、6個學院、27個系所,其實我們非常認真在推這部分,但是一般財團不太願意給藝術學校資源…… 主席:去年我們看到貴校在濟南路的表現,活動力非常高,所以我覺得在校長的領導之下會有這個能量,而且你們也相去不遠,在自籌率未達兩成的27個大學當中,你們是最接近兩成的,所以校長不用客氣。這兩個案子預算照列,可是我訂的目標是你們的自籌率在105年度要突破20%,OK? 楊校長其文:我們會全力努力。 主席:你們必須、一定要達成這個任務。 楊校長其文:我們一定會提高自籌率,過去3年都是逐年提高,從14%到16%到18%。 主席:請提供相關方案的報告給我,看看你們要怎麼做能夠讓自籌率突破兩成,好嗎? 楊校長其文:好,沒問題。 主席:如果你有信心的話,預算就照列。make a deal? 楊校長其文:好。 主席:我信任你,把你們在濟南路上的表現展現出來。 楊校長其文:你誤會了,那個不是這樣子。 主席:沒有誤會。接下來進行下個單位,台藝大的部分差不多是一樣的意思,也是預算照列,請你們針對自籌措施、方案提出一些計畫。 謝校長顒丞:我是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謝顒丞校長,有關我們過去5項自籌項目,過去這3年每年都努力逐年攀升1.5%左右,我們會每年持續往上升,相信不久的將來應該可以達到20%,我們會繼續努力。 主席:我是一個禮拜前才收到這個message,跟委員報告,學校針對文創產業人才培育的部分有獨特見解,也完全符合現在文化與科技的結合,也就是說,讓我們人才的培養能夠達到制度上的認證制度,然後在市場上也能發揮專業的生產力、競爭力,希望教育部能支持這個方案,我也會請科技部支持相關研發經費的補助,希望委員會能鼎力支持來落實文化與科技的結合,謝謝校長,辛苦了,我們可以再安排一個專案或是考察,讓您多多表現。 第41案撤案。下個單位是台大醫院。 第42案及第43案的提案委員均不在場,均不予處理。台大醫院有什麼展望?請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 黃院長冠棠:我是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院長黃冠棠,謝謝大家的支持,委員如果有提案,我們會全力支持,謝謝。 主席:在院長的領導下,台大的服務聲譽好像有提升一些,這一年來好像比較少聽到complain。 黃院長冠棠:謝謝委員的鼓勵。 主席:第44案至第46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均不予處理。 接下來是成大醫院部分。第47案及第48案主決議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所以不予處理,委員的意見請你們多多參考。 何委員欣純:現在許多大專院校的校長在這裡,我想請教部長,這個報紙報導有牽涉到大專院校,就是吳思華部長因為青年居住論壇的臉書按讚人數不夠,所以有排班,第一周是高教司,上一周是技職司,這一周是學特司,聽說大學好像也都有收到指令要去按讚,請問有沒有這回事?可否給部長一分鐘來說明?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關心這件事情,院長非常關心青年的居住問題,他希望我們能透過一個公共討論的過程來形成新的青年居住的相關議題,以及提出研究報告,所以我們就在臉書上設了一個青年居住的論壇,希望大家能在上面po文章,希望最後能夠形成一個正式的政策,所以我們確實有在鼓勵學校和我們的各司處,希望大家能夠在那裡表達大家的意見,因為臉書是一個公開的論壇,是署名的po文章,我覺得一個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應該讓更多人來參與,而且在參與的過程中可以有更多直接的討論,最後形成的政策才能更符合學校、青年的需要,我們並沒有任何強迫說你非要貼多少文章,我們並沒有任何這樣的作為,這是一個鼓勵的作法。 何委員欣純:所以部長要自清,你要說清楚,如果是您下令,還是因為院長關心,然後透過你來告訴各大專院校,包括技職司、高教司等,要求大家要排班按讚…… 吳部長思華:我從來沒有要求大家要按讚。 何委員欣純:如果說要大家知道這件事來公開討論,我覺得那是正面的,可是如果說是要求每個司或哪個學校有多少額度、多少人要按讚,那我就覺得太過分了。 吳部長思華:沒有,我們從來沒有要求做這種事情。 何委員欣純:如此說來,也就沒有所謂的排班? 吳部長思華:因為我們希望…… 何委員欣純:所以你們有排班,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所謂的排班是,我們希望每週由一個司來關心這件事情,否則如果有人在Facebook張貼文章,我們卻沒有與他們對話或討論,這就失去了…… 何委員欣純:有很多的議題不需要由教育部下指令,許多年輕朋友就很關心了。如果沒有人要上公家機關的Facebook,教育部應該自行檢討,這件事為何搞到要由教育部下指令規定,由高教司、技職司同仁輪流排班緊盯網友在Facebook的留言,並希望透過各大專院校push年輕學子上網關心這些事情?請問部長,教育部有沒有檢討此事? 吳部長思華: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做如下的說明:第一,我們邀請巢運等青年團體共同討論;第二,如果年輕人已經表達意見,而本部同仁沒有任何的回應,這代表我們不重視他們的意見。現今所謂的「排班」是如果有人提出意見,我們應該透過共同對話,如此才能真正形成公共政策,而非強迫由誰來做這件事情。 何委員欣純:無論如何,既然部長承認院長很關心這件事,部長也要求高教司、技職司等同仁排班緊盯網友在Facebook上的留言。如果教育部對於排班這件事情的討論,只是網友在Facebook按下「讚」,我不曉得這麼做對公共政策討論性有無助益?對此你要再行檢討。此其一。 第二,到底教育部採用這種方式能否喚起年輕學子的注意?或者能否藉此與現今的「婉君」一同討論公共政策?教育部花費如此眾多的資源、動用如此眾多的人力在所謂的居住論壇,所呈現出來的討論到底是什麼?本席希望部長提供相關書面報告給我們參考。 吳部長思華:我們也歡迎委員上網…… 何委員欣純:我們不希望看到的是,教育部要求各大專院校只是在Facebook上按「讚」而已。 吳部長思華:不是的,在Facebook上有張貼很多公開的文章,譬如我經常看到孔委員的文章…… 何委員欣純:希望在Facebook的這些文章,並非是在吹捧部會首長的政論或政策說明…… 吳部長思華:不是的。 何委員欣純:本席所提出的兩項問題,請教育部再行檢討。 吳部長思華:針對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我們會再向委員說明。 潘委員維剛:部長,本席一直在思考,今天我們討論的是學校宿舍不足的問題,雖然我不清楚所謂的居住論壇所呈現的討論是什麼,但學生的主要訴求是傳達給教育部目前學校宿舍不足的問題,你們要思考如何解決宿舍問題,所以你們根本不必問就應該知道,難道你們還不知道嗎?至於居住住宅的問題,這是另外一回事,這應該是學生踏入社會之後所面對的問題,事實上,這個問題不是教育部能夠決定的,或是透過居住論壇就可以討論出相關政策。 現今臺灣空屋率過高,可能再經過個10年,這些空屋都還去化不完。本席建議,政府應該集合專家學者研究,並經過調查才能夠決定政策,不可能交由教育部設法處理。事實上,教育部應先解決現今學生宿舍不足的問題,如同學校閒置眾多的空教室一樣,主要在於沒有人敢提出政策解決。 台電日前宣布,將全面取消各級學校電價優惠補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作成決議,即使我們已經作成上述決議,如果台電在我們尚未作成決議之前,全面取消各級學校電價優惠補助,教育成本勢將提高,造成資源排擠,相較之下,私立學校的學生已處於弱勢,該怎麼辦?此外,如果教育部僅負擔國立學校的電費,電價優惠補助一旦取消,將使私立學校的經營更加沉重,未來私立學校必須自行支付電費,教育部豈可不管?雖然本委員會已作成決議,在協商未有共識之前,台電不得取消給學校的電價補貼,但台電未必會遵照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作成的決議來執行,他們可能還是向學校收取電費,所以本席建議,教育部應分階段編列預算。 話說回來,現今學生缺乏宿舍的問題如此嚴重,再加上我們都希望能夠有更多的外籍學生來台接受高等教育,以利推動臺灣高等教育國際化,但在校地有限的情況之下,如果學校沒有提供學生宿舍,外籍學生便無法來台就學。以目前的情況而言,教育部唯恐有圖利他人之嫌,只敢補助國立大學電費,卻不敢補助私立大學,導致你們在執行國家政策上不敢有所承擔。本席認為,教育部不必問都知道問題的癥結為何,只是在於你們敢不敢、願不願意做、要怎麼做? 再者,日前教育部表示,計畫將現有的162所大學減到100所以內,但如果你們只是把3所國立大學減併成1所,不但人員沒有變,經費也沒有變,問題還是存在。到底教育部決定要怎麼做?你們應該讓我們了解相關政策。當然,許多事情在紙上作業比較容易,一旦真正要推動政策,確實沒有想像中來得容易,尤其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我們每件事情都要思考得更為周延,希望所有事情是對大家都好的政策,也希望大家都能夠接受,但這麼做也未必是要圖利他人。現今許多學校都在推動校園活化政策,卻無法見到具體政績,大家都假借活化之名而將許多學校建築改建為住宅或商場,本席希望部長能夠了解問題的癥結,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因為過去的青輔會已併入教育部,青輔會一向扮演著政府與青年之間溝通的橋梁,行政院主要是把這件案子交給教育部青年署來處理,目的是希望聆聽更多年輕人的心聲,待我們向行政院報告之後,希望能在行政院形成正式的政策。 主席: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第49案。 在場人員:那天有跟召委報告過,有關科博館、科機館、臺灣圖書館與社教館等編列5個館務社教基金的預算,事實上,5個館務基金的館長們都非常努力在經營社教館所。委員關心這5個館所為何還有一些虧絀,因為我們在扣掉折舊攤提之後,每個館所是有盈餘…… 主席:第49案預算照列,並將本席的提案改為主決議。 在場人員:謝謝委員。 主席:第50案不予處理。 第51案照案通過。 第52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第53案不予處理。 處理第54案。 吳署長清山:我們針對第54案提出修正,並獲得陳委員的同意。本案最後一段文字修正為「教育部應儘快針對該問題進行檢討改進,並提出方案……」,並刪除「第8屆第6會期結束前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主席:對不起!由於本席手中沒有相關提案,請吳署長將第54案之刪除文字交給議事人員。 吳署長清山:好的。 主席:第54案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 第55案照案通過。 第56案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學產基金部分。 處理第57案。 周處長以順:報告委員,第57案的重點在於,我們在永春捷運站有10間店舖與39個停車位,其出租情況一直不太理想…… 主席:這個我都知道,那要怎麼辦?還要往下降嗎? 周處長以順:可能還要再調一下。 主席:再調一下,好不好? 周處長以順:對。 主席:有信心在多久的時間內可以把它租出去? 周處長以順:我們最近也會召開…… 主席:第57案預算照列,但是你們要儘快在一個月之內提出一個檢討報告的改善方案,好不好?第58案跟第57案一樣預算照列,但是要儘快在一個月之內提出一個檢討報告的改善方案;第59案預算照列,也是在一個月之內提出一個檢討報告的改善方案。 周處長以順:是。 主席:第60案是陳委員亭妃的決議案,照案通過。 第61案照案通過。 第62案照案通過。 周處長以順: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處理運動發展基金,第63案是蔣委員乃辛的提案,原列數是12億1,915萬2,000元,建議凍結2億元。 何署長卓飛:我們的運動發展基金,其主要財源是我們的運彩,當然第2屆運彩和第1屆運彩實際上在編列其收支來源時,第1屆是明顯的高,第2屆我們就回歸現實面,整個的收入來源就降低了,所以我們原來的收入降低,過去差不多一年執行的預算有二十幾億元,但是現在變成13億或14億元,今年是14億餘元,另外一方面是行政院要求差額不要太大,所以要我們減列,最主要的原因是這樣,因此我們減列預算,最主要是因為收入來源減少,要求我們減列,實際上明年是奧運年,整個的執行都需要相關經費來支應,尤其今年是衝刺,需要取得奧運資格賽的資格,相關的經費,還有聘請國外的奧運金牌教練,或我們的選手出國參賽,都需要大量的經費,不足的部分,我們特別跟行政院報告,我們會按照實際執行再報行政院,來同意我們增加執行的額度,所以會從決算併預算的部分來增加經費。 蔣委員乃辛:因為其中有一筆是世大運的預算,現在台北市政府的態度到底是怎麼樣,我們也不知道,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 蔣委員乃辛:本席看到今天報載柯市長昨天不同意12天就花掉二十幾億,如果可以省下二十幾億,還要不要那麼多經費?台北市政府現在針對世大運的態度,以及世大運經費的運用,台北市政府到底有沒有一個具體的結果或說法?本席認為今天關於世大運的部分,我們爭取到了就要辦,柯市長也說要辦,但是大家的意見是用什麼方式辦,如果12天就花掉26億元以後就統統拆掉,我們也要瞭解這到底是否恰當? 現在我們的教育經費、體育經費統統不夠用,我們也要花在刀口上不能夠浪費,在這種情況下,世大運的錢將來來是怎麼樣處理?本席認為台北市政府針對世大運的態度,以及預算經費的執行面到底是怎麼樣,應該要讓我們瞭解,我們才能夠補助。 主席:本席請教署長,台北市換了執政單位以後,針對世大運以及中央在台北市相關配合的一些體育政策,你們有沒有開始對談過,過程是怎麼樣? 何署長卓飛:目前其實已經談過好幾次了,所以他們也滿積極的。 主席:署長可不可以大約的講怎麼樣開始啟動對話、兩邊的單位各是誰、怎麼樣參與這個會議、會議有什麼樣的主題、現在進行的程度如何?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在他們的小內閣改組以後就先去拜訪他們的局長了,過去所碰到的一些問題,也和他們局長有做了溝通,現在他們是滿積極的,所以我們第一次在上個禮拜就針對所有的餐館一次解決,所有的餐館問題,要怎麼樣蓋或整建以及處理,關於經費的分配,我們都在這一次的會議中已經討論了。 至於軟體的部分,我們是還沒有啟動,今天所提到牽涉到選手村的部分是附屬設施,附屬設施的部分,依照我們本席針對世大運經費審查原則,他們必須報事業及財務計畫給我們審查,但是目前這個部分,他們還沒有報部,今天上午我也特別請同仁對這個部分要提醒他們,請他們趕快把事業及財務計畫報部,我們來做審議。 媒體上所提柯市長特別提到餐廳的問題,其實這些都是很專業的問題,柯市長可能當時並沒有得到完整的相關資訊,所以會直接說花26億元用完就拆,其實我們現在看到整個世界綜合性賽會針對這些餐廳都是租用的,而且是臨時性的,非永久性的。 蔣委員乃辛:本席不評論柯市長講的話到底對不對,但是給人的感覺是有道理的,花26億元去蓋,用完12天就拆掉,為什麼要浪費這26億元?這是有道理的啊!署長有沒有跟台北市政府瞭解一下到底市長的態度會不會改變計畫?如果計畫有改變,能夠節省26億元,我們為什麼不能省26億呢?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本席認為我們現在針對世大運的經費,到底要給多少?市政府又希望中央給多少?因為這是所謂的一半、一半,如果我們少給,市政府相對來說也可以省掉一部分的錢,如果經費儘量節省,而事情又可以辦到圓滿,這有何不好呢?雖然我不知道他說得對不對,但至少我覺得他說得有道理,所以現在經費的部分,是不是一下子就補助下去,還是因為已經有一部分經費在那裡,不需要馬上用到那麼多錢,然後就等到財務計畫送來給我們看過後,到時再看看要如何處理?基本上,我們也應該看一下財務計畫的內容到底是如何,畢竟只剩下兩年的時間,況且不僅是我們,連教育部都沒有看過財務計畫。 何署長卓飛:有關選手村附屬設施的部分,確實是還沒有報過來,這部分我們會請他們加快速度,但是今天是關於運動基金、是關於選手培訓的部分,不過我們還是會請台北市政府儘速把他們的財務計畫報過來。 潘委員維剛:目前相關費用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目前這部分都是在公務預算裡面,而今年公務預算針對世大運的部分是有18億。 潘委員維剛:那就凍結一半,就是9億。 何署長卓飛:不是這個!這裡談的是運動基金,至於那個部分,其實我們都有在很緊密的聯繫,有請他們趕快的加緊速度,因為如果不加緊速度的話,確實就會來不及。 主席:追加預算的原因你們有加以解釋嗎? 蔣委員乃辛:這個就是拿運彩基金去做選手的培訓,本席認為,因為距離世大運只剩下兩年的時間,時間實在很緊迫,再來是整個的經費是198億,我認為能省則省。 何署長卓飛:我們一定遵照這個原則。 蔣委員乃辛:所以我認為柯市長說得有道理,如果12天就浪費掉26億的話,就應該考量一下是不是有必要這麼做。 何署長卓飛:我們一定會遵照這個原則去審查。 蔣委員乃辛:否則12天過完之後,26億就不見了,這樣就真的太浪費了。 何署長卓飛:我們一定會請一些專家來審議相關的……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跟市政府要趕快去溝通,而市政府也應該要趕快了解世大運的狀況,看看到時該怎麼做,而教育部該怎麼配合,然後大家一起把世大運辦好。 何署長卓飛:其實這部分都已共識了。 蔣委員乃辛:可能會浪費的錢也要想辦法省下來。 何署長卓飛:是的。 黃委員志雄:舉辦一個國際賽會確實在一開始就要符合國際的相關標準,但是舉辦權我們已經拿到手了,他們也不可能把我們cancel掉,所以整體成本考量的部分是我們可以控管的。再者,其實柯市長最近的談話是有得到民心的、是跟人民站在一起的,因為才12天就花這麼多錢的確是很浪費的,尤其當國家財政困難的同時,居然才幾天的時間就要花掉這麼多的錢。 另外,過去你們預估的總額是198億,接下來這個金額應該是要往下掉到180億、150億,甚至到100億上下,這些都是有可能的,因此凍結相關預算是有道理的,尤其是在台北市政府目前尚未把相關財務計畫拿出來的時候,總之,我們應該去做世大運的總體檢,在接下來兩年多的時間我們到底要做什麼事情、哪些要做適度的調整、哪些就不要再浪費了等等,既然現在有了新的開始,關於這個區塊的經費我們就不應浮濫或是照過去的舊思維來編列,畢竟未來一定會碰到浮濫使用的問題,所以本席支持蔣委員的看法,應該予以凍結,並要求台北市政府儘快提出財務相關報告並跟中央共同來討論,我們才可以知道哪些是可以刪除的、哪些是不要浪費的、哪些是應該要加強的,如此才是真正符合民眾的需求。 陳委員亭妃:方才本席相當shock,因為居然台北市政府連財務計畫都還沒有送給教育部。 何署長卓飛:那是一些具個別性的,比方說工程的部分要送一個計畫來、軟體的部分要送一個計畫來,就是按照不同的工程計畫項目必須…… 陳委員亭妃:硬體工程還有一些經常門,就是軟體部分…… 何署長卓飛:還沒有報過來的是選手村附屬設施的部分。 陳委員亭妃:財務計畫都還沒有透明,整個都還沒有規劃出來之前,請問預算要如何編列?是台北市政府說了就算? 何署長卓飛:不是。 陳委員亭妃:他們編多少,你們就要准多少?不然他們計畫都還沒有報出來,你們要如何處理呢? 何署長卓飛:關於選手村附屬設施的部分並不是在這個基金中。當然在公務預算當中,他們所報出來的財務計畫,包括籃球館、網球中心等,實際上都已經報部審議了。 陳委員亭妃:我知道這是屬於硬體設施的,而本席提的是世大運打算花掉198億,中間一定有包括硬體及軟體設施,然後在舉辦的過程中也要花掉一些錢,這裡面每個細項一定都要有一套計畫,可是就方才聽起來,你們並沒有報出一個整體的計畫、一個整體的框架,只是像籃球場等個別計畫有提出來,然後要編列多少預算而已。 何署長卓飛:整體性的計畫行政院已經核定了,就是所謂的6年計畫,其實這部分已經國發會審議通過,行政院也已經核定了,才有所謂的198億。 陳委員亭妃:行政院已經核定了198億?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亭妃:可以把核定的計畫等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嗎?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亭妃:然後我們再來做一個總體檢,因為這真的是亂花錢。 何署長卓飛:細部的計畫、個別的計畫還是要分別按照年度報部來審議。 陳委員亭妃:198億已經核准了?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亭妃:現在是個別區塊的部分還沒有報給你們? 何署長卓飛:包括籃球中心、網球館等,都已經有報部了。 陳委員亭妃:那是個別的? 何署長卓飛:是。因為這些項目很多,其中裡面有關選手村附屬設施的部分到現在還沒有報部。 陳委員亭妃:所以26億從何而來? 何署長卓飛:需要報部之後經同意通過才會確定實際的數額是多少,事實上現在所謂的26億也只是一個概括數字。 陳委員亭妃:那我們怎麼去審查呢? 何署長卓飛:這部分我們還沒有補助。 陳委員亭妃:所以這26億全部都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處理嗎? 何署長卓飛:先執行的部分他們會自己處理,但是一定要中央政府補助的部分,就一定要送計畫來給我們審議。 陳委員亭妃:現在他們已經對外說選手村的經費就是26億,但相關計畫目前尚未報部,然後也沒有請你們來協助,那這樣子是打鴨子上架嗎?這應該是郝龍斌市長任內提的計畫,畢竟柯市長不可能在短短幾天之內就擬訂好這項計畫,無論如何,如果計畫送來我們也要有配合的補助款嗎? 何署長卓飛:一定要經我們審議通過之後,我們才會納入預算當中。基本上,他們會先行規劃,所以26億是一個先期規劃的數字而已,但實際上我們要不要補助,必須經我們審議通過。 陳委員亭妃:你們還是會補助啦! 何署長卓飛:按照之前的計畫,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一半的數額。 陳委員亭妃:我認為在這些補助還沒有經過我們的審議,讓我們很透明地了解每一筆經費到底要花在哪裡之前,所有中央對世大運的補助都應該暫緩,因為這198億元太大了,而且只使用12天,26億元就飛了,這是沒有人能夠接受的。 何署長卓飛:我們一定會審議。這個26億元是公務預算的部分,今天審查的是運動發展基金,培訓人才的只有2,500萬。 主席:黃委員、蔣委員,我們怎麼處理?請你們建議一下。 蔣委員乃辛:關於第63案,它到底是做什麼用途,我在預算書上看不清楚,所以我提案凍結2億,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如果它確實是自己培訓,與地方政府無關,我還是建議凍結2億、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主席:現在知道它與地方政府是無關的,所以凍結2億加上書面報告? 蔣委員乃辛:你們在書面報告上要寫清楚這些東西到底是做什麼用途、做哪些事情,將來我們彙整在一起重新了解一下,好不好?所以就改提書面報告,把資料告訴我,讓我了解這些錢到底要做什麼。 主席:好。請問第64案提案人黃志雄委員,這兩案是不是一併處理,還是您有沒有什麼建議? 黃委員志雄:關於這個問題,我上次質詢過,就是不管是人才的培訓或選手教練培訓的相關經費,現在都逐年遞減、越來越少,其實我們在談2016年奧運奪金、2017年主辦世大運,預算卻是背道而馳的,所以對於預算的編列情形,我不是非常地滿意。 另外,過去長年在討論的專任教練與運動傷害防護員在現階段到位的情形非常、非常地差,我覺得在速度、效益上面的腳步非常慢。部長,我提了兩個重點:第一,人才培訓、培育工作的預算逐年遞減,在這種情況下,奢談奧運奪金、主辦2017年世大運;第二,訓練選手的專任教練及協助選手的運動傷害防護員,目前到位的情形非常地差,我覺得我們的速度太慢,這一點是不是請署長先說明一下? 何署長卓飛:有關專任教練實際上屬於本部的部分已經全部都補實了,國立高中補實了41名,全國的專任運動教練有565名,我們都按照計畫來執行,並沒有減少。當時我們有答應委員運動傷害防護員在3年要達到75名,今年會增加30名,去年增加15名,明年只要再增加30名,就達到目標了,所以我們都是按照計畫在逐年增加的。 黃委員志雄:你是說3年達到75名,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對,75名。 黃委員志雄:所以去年增加15名,今年30名,明年再增加30名? 何署長卓飛:對。 黃委員志雄:全國所有的體育班有幾班? 何署長卓飛:它不會全部都需要,而且這要納入學校的員額裡面去計算的,所以我們會儘量去搭配,但是在高中的部分,我們絕對全部都會到位。 黃委員志雄:現在高中的體育班有幾班?有幾個學校成立體育班?你說不一定全部都需要。 何署長卓飛:屬於本部所主管的就是那41個,是全額的,我們都沒有少。 黃委員志雄:我想要了解的是,剛才署長表示有些學校的體育班不一定需要,這個說詞如果讓很多選手、教練聽到,我覺得不是一個很好的表達方式。我們應該努力讓所有的體育班都能夠有專任教練及運動傷害防護員,基於我們設立體育班的用意,每個學校最起碼要有1名專任教練及1名運動傷害防護員,這是一個基本的邏輯,我們沒有辦法判斷他們需不需要。我認為學校只要有成立體育班,就應該要有運動傷害防護員。至於時間多久,不管是5年或10年到位,我可以接受,但是不能沒有規劃。你說要慢慢做或是有些學校可能不需要,我是沒辦法接受的。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專任的部分,政府的經費還是有限,如果全部由教育部的經費負擔,人事的預算確實非常有限,但是我們有另外的方案。其實我們現在與相關的衛福部、國立校院的醫院在各個地方合作,除了有運動傷害防護員的巡迴制度,我們也設計了各個縣市的醫學及醫療防護網,針對運動傷害防護做合作,舉例來說,比如長庚一年編列了2,000萬元贊助國內優秀選手運動傷害防護的部分。我前天才去找高醫洽談,他們也願意,當然細部的計畫…… 黃委員志雄:署長,這是一個因應或配套,我覺得也很好。就我的認知,全國大概有一千多個體育班,換言之,一個學校平均大概有3個體育班的項目,預計有五百多個學校有體育班,這是大概的數字。剛才你說全國的專任教練有565位,已經正式OK了,換言之,目前只要成立體育班的學校,都有提供1位專任教練。現在雖然1個學校有3個體育單項,但是最起碼1個學校已經有1位專任教練了,沒有錯吧?慢慢應該朝向1個學校有2位或3位專任教練,因為1個學校裡面平均有3個單項、所以你們還有努力的空間。現在有565位專任教練,未來應該朝向學校裡面有多少單項,就有多少位專任教練,這是很正常的邏輯。 另外,目前預計在3年內要有75位運動傷害防護員,我認為應該朝向565位的方向努力。也就是說,要確保每一個有體育班的學校,都要有1個運動傷害防護員,這個不為過。部長,我講的是很有道理的,否則就好像把孩子生下來,卻不好好養育一樣。你們成立體育班,選手受傷了,你們也不管,認為他或許不需要,難道運動不會受傷嗎? 主席:可不可以請教一下運動傷害防護員需要具備什麼資格? 黃委員志雄:運動傷害防護員他可以做預防、治療跟後續的修復等等工作,這個署裡面知道。所以第一個,運動教練應該要朝1,500人那個方向走,現在是565人嘛!所以我們要逐年的往1,500人那個目標去走,這是合理的概念。第二個,運動傷害防護員要從75人往565人的方向走,這是我們應該要去做的。部長,我說的是有道理的,預算要持續的增加,要不然像現在經費逐年的在遞減,結果你卻說要拚奧運、拿金牌、辦世運會,這些都是奢談,好不好?部長,你回應一下。 陳委員亭妃:部長,講到預算,基本上,這些專業的運動教練,如果到時候你們要往前邁進的話,這些壓力都會在各縣市政府,因為這個預算不是由你們編列的,而是由各縣市政府編列的,你們只有補助部分而已,現在全部的壓力都是在縣市政府,因為他們沒有辦法能夠容納這麼多的預算,所以你要調整的是增加對運動教練的補助,只要補助增加,那就可以去推動讓運動教練真正的在各地扎根,這才是最重要的,所以這不是預算的問題,而是你們要不要提高補助的問題。光是一個巡迴教練,你們就搞得亂七八糟,這已經好幾年了,從體委會的時代到現在,你們現在已經是體育署,所以才會把這個業務承接過來,所以你們要檢討,只是一個巡迴教練,你們就要他上山下海,但卻只給他一般約聘僱人員的薪水,二萬多元、三萬多元。這個工作要上山下海,誰會要想去?專業運動教練是要經過考核、考試通過,還要有競賽成績,他們都是過去代表我們臺灣出去比賽的佼佼者,可是今天他們卻要為了一個工作上山下海,就只為了二、三萬元,那個沒有人要去的!所以運動教練這部分還有很大的調整空間,但是我們每年講,每年都沒有用。另外,剛剛說到的運動傷害防護員,其實剛剛署長所講的只是後端的部分,也就是要要求醫療院所來協助,可是我們現在講的是前端,就是隨時要有運動傷害防護員可以隨著這些運動選手去幫忙保護、預防,如果發生問題,他們就可以馬上來處理,這才是最重要的。醫療院所不可能隨時都有人跟著,只是在扭到手的時候才去哪一個醫療院所,由他們來協助我們,這是後端。醫療院所沒有辦法第一時間來處理第一線的問題,所以你講的部分,可能跟我及黃志雄委員所認知的、要求的運動防護員是不一樣的,如果運動傷害防護員沒有辦法一次到位,那也可以用巡迴的。現在最可憐的是選手都要去比賽了,可是卻沒有一個運動傷害防護員可以跟在旁邊,這才是最可怕的!出國比賽卻沒有運動傷害防護員,只能隨便調,教練就找一個他自己認為可以的人來協助,但那並不是專業,最起碼要像你說的,如果我要出國比賽,那我可以用什麼經費來申請一個運動傷害防護員來跟著團出去?因為醫療院所是不可能跟的,這是一層、一層的,如果你沒有辦法可以一次到位,那麼要規劃第一階段可以到什麼程度,第二階段可以到什麼程度,而不是就卡在這裡,我覺得現在不論是運動傷害防護員或是專業的運動教練,全部都卡死在經費的問題,請問運動傷害防護員的錢是誰出的?也是地方政府嘛!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付的。 陳委員亭妃:是你們中央? 何署長卓飛:對。 陳委員亭妃:好,那中央是全額支付還是部分負擔? 何署長卓飛:防護員的部分是全額支付。 陳委員亭妃:那更好,所以你們也是卡在錢的問題,所以你們要訂出第一階段要到什麼程度、第二階段要到什麼程度。 何署長卓飛:當然,我們也有鼓勵縣市政府,像臺北市的運動傷害防護員就全部都是由臺北市政府負擔的。 何委員欣純:那是因為他們有錢啊! 何署長卓飛:對,當然,如果我們有更多的預算,我們也願意來負擔,我們現在是逐步的推動,可是運動傷害防護員…… 陳委員亭妃:我們又不會刪你的預算,你就把預算編出來。 何委員欣純: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剛剛陳亭妃委員跟黃志雄委員所關心的確實是事實,剛剛私底下我們有在討論,實務面上我們可以看到,現在每次出國比賽,之所以有一些運動防護員不能跟著出國?是因為出國比賽的員額是有限的,有很多時候,參賽的單位都是給長官或者是其他相對比較重要的人去,所以有時候運動傷害防護員就沒有跟著去,這個要調查清楚。第二個就是錢的問題,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部長跟署長,你們要好好的針對這個制度去檢討,因為我覺得這個不是只有錢的問題而已,還包括你們中央跟地方整個經費分配的比例問題,這個是不是應該要調整?你不能以臺北市為例,因為臺北市是全國最有錢的縣市,中南部其他的縣市該怎麼辦呢?難道其他的縣市不能栽培專業項目的運動員,就是活該?因為他們的資源不足,所以就不能有運動傷害防護員?我覺得這個也不對,你們應該要整體的來檢討,我希望部長能夠在近期內,做一個通盤的檢討,不要以臺北市為例,要整體的、以各縣市實際的狀況,盤點之後,你再告訴我,你們的預算要怎麼分配、比例要怎麼調整,才能夠達到我們所要求的就是各位委員所要的?我們要支持這些運動員,不要讓他們受到傷害,該有的配備、該有的人員,該有的就是要有,我覺得這是整體性的問題,所以你們要多久的時間?一個月?那是不是就支持黃志雄委員的提案,預算先凍結5,000萬元,然後你們一個月內給我們書面報告,可以嗎? 黃委員志雄:我們尊重何欣純委員的意見,請用書面回覆我們,剛剛何委員跟陳委員的意見,就是我們對地方政府的補助比例,是不是能夠往上調來鼓勵地方政府願意聘任,這是一個滿現實而且殘酷的問題,現在專業教練到位狀況最好的是臺北市,因為臺北市有錢。但除了六都之外,窮的縣市是不可能去聘的,因為沒有錢,難道只有六都可以發展體育嗎?其他的窮縣市因為沒有錢,所以它也不願意去做,這是非常可惜的,這也是一種人才的浪費。 何委員欣純:六都也沒有全到位,我們臺中市也缺很多。 黃委員志雄:我知道,比較有錢的縣市才有可能可以去聘任,所以這個補助的比例,我覺得應該要去調整。再者,我剛剛也講了,要如何提升運動教練包括運動傷害防護員,這幾年提升的速度能夠再快一點,就這個區塊,你們內部要做相關的討論,請給我們一份書面報告,這樣凍結的案子自然就會解凍。 主席:第64案,原列數9億5,522萬8,000元凍結5,000萬元,請在一個月之內提出書面報告給提案委員、本委員會以及個別委員。 蔣委員乃辛:第64案是凍結5,000萬元,然後提供書面資料,而我剛剛提的第63案是凍結2億元及提供書面資料。可是剛剛討論第64案的時候,教育部的人員又跟我講,這個不知道什麼時候會三讀通過,所以要我不要凍結,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第64案為什麼可以凍結?我本來還想說「好,我接受他們的意見,2億元我就不凍結了,只要他們一個禮拜之內可以給我詳細的資料」,我本來是準備要這樣子提的,可是剛才討論第64案要凍結5,000萬元的時候,為什麼就沒有人講話呢?這跟我剛剛的狀況是一樣的,只是順序不一樣而已。 主席:剛才那一案也沒有人講話,他們同意凍結2億元。 蔣委員乃辛:對,他們當時同意要凍結2億元,但是後來又跟我講,如果預算被凍結,但又不知道預算什麼時候會三讀通過,那就算資料送來了…… 主席:他們是說怕12億元凍結2億元會來不及三讀。 蔣委員乃辛:因為不知道預算什麼時候會三讀通過,所以他們現在也不能送資料來,要等我們三讀通過之後,他們才能送資料來,在這種情況下,我剛剛也講了,你們最快什麼時候可以把資料送來?一個禮拜?我本來是準備要再提一個修正的,大家就一個默契,就是一個禮拜內把資料送來,那這2億元我就不凍了,可是討論第64案的時候,你們又凍結了5,000萬元,要補送資料的決議跟我的是一樣的,但是這時都沒有人講話,到底誰講的才是真的?他們給我的感覺就是在騙我,他們是不是在騙我?為什麼這樣就可以,但是我的就不行?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主席:他們會再回頭來跟黃志雄委員請求這個5,000萬元是否不要凍?署長,你們講白的,好不好?委員,有沒有可能預算照列但是要求他們要把書面報告…… 蔣委員乃辛:基本上,我本來就是要提這個修正,就是如果他們一個禮拜之內可以把書面報告送過來,那這個預算我就不凍了,大家就一個默契,可是剛剛討論第64案的時候,預算又可以凍結了,你們不可以有差別待遇,別的委員的提案你就可以凍,我的提案你就說不能凍結,哪有這種道理的? 何署長卓飛:報告委員,因為我不懂這個規則,我是說如果預算沒有三讀通過,那就會影響到我們的執行,如果這樣的話,我建議就不要凍結了。 蔣委員乃辛:但是你們不能有差別待遇!剛剛你們跟我講完之後,那時候決議還沒有做,對不對?所以後來要做第64案的決議時,你們就應該要站起來講話才對啊!為什麼不站起來講話呢?這樣讓我感覺我是被騙了,所以我不接受了。 主席:你們要給首長建議,要讓首長說出來,你們不要等首長答應後才又私底下去拜託,這樣就前後不一了,對不對? 黃委員志雄:這樣好了,我來收尾,應該是因為我很少去凍結體育方面的預算,所以他們就同意凍結了。我覺得這兩個案子我們就一套標準,都不凍結預算,但是就維持…… 蔣委員乃辛:他們是兩套標準。 黃委員志雄:蔣委員,那就不凍結預算,請他們在一個月之內儘快將相關的專案報告用書面的方式送交我們所有的委員,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凍結啦!我支持蔣委員啦! 陳委員亭妃:休息啦! 主席:署長!請跟委員表示抱歉一下,好不好?你真正的意思是什麼? 何署長卓飛:是,報告委員,我不懂這個,我們的同仁去跟委員講的這件事情,我也不知道,我回去會檢討。 主席:第63案跟第64案的預算照列,請體育署在一個星期之內就委員所提問題做相關檢討同時提出委員需要的資訊。 何署長卓飛:我們回去後會馬上檢討,在一週內將資料拚出來。 主席:請在一個禮拜之內將資料拚出來,好不好?OK!黃委員,這樣好不好? 黃委員志雄:他們一個禮拜之內是提不出來的。 主席:第63案的資料一個禮拜之內提得出來嗎? 何署長卓飛:可以。 主席:講好哦!那第64案需要多長的時間?一定要一個月是嗎? 何署長卓飛:對。 主席:黃委員,他們一定要一個月才能將報告提出來,第64案就改為預算照列、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謝謝委員,這種事情以後不要再發生了。 處理第65案,有關大型國際體育運動的交流活動。請問蔣委員要不要先發言? 蔣委員乃辛:凍也不能凍,那要我們怎麼審? 陳委員亭妃:可以凍啊!為什麼不能凍? 何委員欣純:可以凍啦! 蔣委員乃辛:本席提案主要是要了解為什麼104年這筆預算比103年少了5,000萬元,然後又比102年的決算少了三千多萬元,再者就是我們的大型體育交流活動會不會因此受到影響。第66案的預算比去年增加了4,700萬元,第65案的預算基本上已經比去年、前年都還要少了,所以我就不凍了,可是你要告訴我你準備要怎麼做。第66案的預算比去年還要多,但是又不能凍,那我們就刪減一點。 何署長卓飛:不要刪減啦!報告委員,我們提報告。 蔣委員乃辛:你們的預算比去年多了4,700萬元,那我們就把700萬元刪掉就好了。 何署長卓飛:報告委員,我們今年度的整個計畫都已經有了,實際上也滿有成效的,我們去年度的規律運動人口實際成長了1.7%,增加了34萬人。另外,在「亞洲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我們的選手們表現也都非常好,所以這個績效是有的,今年度相關的計畫也都有持續在進行,我們有績效也有計畫要執行,所以請委員不要刪減預算。 蔣委員乃辛:因為第66案跟第67案是同一個案子,主席,第65案請他們把書面資料給我,那預算我就沒有意見。 主席:第66案也是一樣嗎? 蔣委員乃辛:第66案跟第67案是一樣的案子。 主席:第65案的預算照列,你們要多久才能提出書面報告? 何署長卓飛:一個禮拜內。 主席:OK!請在一個星期之內提出相關的書面報告給提案委員、本委員會以及每一位委員。 現在處理第66案跟第67案,蔣委員建議減列700萬元。 何署長卓飛:報告委員,實際上,公務預算中非亞奧運預算是減少的,所以我們是用基金的預算來協助我們推動。當然,有關今年度這部分的計畫,實際上我們都已經訂好了、要執行了。整體來講,我們的經常門經費,公務預算和基金預算合起來,我們的經常門經費減少了三億多元,如果現在委員又要刪減我們的預算,那執行起來會更慘,這反而會不利於我們推動運動,所以拜託委員不要砍我們的預算。 陳委員碧涵:我想這個要多支持啦!因為全民的健康是很重要的,如果這方面我們能夠落實的來推動,就可以省下很多的健保費,我們要追求健康,請兩位委員儘量支持。 黃委員志雄:基本上,因為經費不能刪減,所以我們才會選擇凍結,但是我們也要思考為什麼今年會減3億,運彩的收入為什麼會逐年遞減導致你現在預算不能編那麼多,問題在哪裡?我覺得這要全面性的檢討,運動彩券發行至今應該是越做越好,現在又換了一家威剛公司,這個名字又威又剛,應該會越來越好,照理說賣得好收入就會增加,怎麼會越賣越差或是收入越來越少?你們編的經費逐年遞減,今年比去年少了3億,這是為什麼?這個就是我們必須去瞭解的原因嘛!我們凍結預算主要是因為不清楚你們規劃的玩法是不是有一些問題,收入減少就會導致你的預算減少,能做的事情也變少,當然就會影響到選手、教練還有成績,所以我說要溯源,要回到源頭去看運動彩券為什麼現在的狀況是這樣,你們要試圖去檢討、去改變、去調整,讓未來這個盤增大,這樣你才能夠去編列更多預算來協助運動和選手的發展,如果所有的預算都不能凍結也不能刪減,我覺得對於整體性也不是很好。其實我們看到過去這幾年的運動成績不管是競技型或是全民型都做得還不錯,所以本席也很想預算照列,但我還是希望署長能夠多說明為什麼運動彩券現在的狀況是如此,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首先,我們是配合整體預算規模縮減,所以整體來講會這樣。其次,今年度體育署的預算實際上是增加的,它是增加在資本門經費,包括世大運、國民運動中心以及國家體育園區也就是我們現在講的國訓中心,在那幾個部分整體增加了24億多,當然就可能會壓縮到我們經常門的經費。再者,有關運動發展基金的部分,剛才我也特別說明了,去年的運彩績效是有史以來最好的,我們有在衝啦!真的從來沒有那麼好過,但是應該要這麼說,我們第1期和第2期的承包商不同,第1期因為過度樂觀所以給的保證盈餘太高了,它根本就沒有辦法執行,所以虧了一百多億。第2期就回歸正常,按照它的預算公式來陳列目前的收入部分,所以它會減少,去年度我們的預算收入是13億多,加上利息是14億出頭。 今年我們還是一樣按照預算的公式,在我們發行計畫中所給的數額是14億,再加上利息是14億6,000萬,這是今年的整個預算額度,但是從第1期到現在,我們年度預算執行的支出部分已經達到22億,去年也是22億,所以會有這種差額,去年的差額將近8億,行政院是希望我們在今年度縮小這個差額,所以要我們減少將近3億,它是擔心我們寅吃卯糧,所以我們的預算支出是19億。 主席:少賣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不是,我是說基金支出。我們這個預算按照公式來算只有十四億多,所以還是會有差額,但是實際上運動彩券在去年沒有那麼差啦!我們預算原來的收入是三億多,但是老實講,如果按照這個,我們盈餘的部分可以達到22億左右,20億以上。 主席:在運彩這個部分降低它的收入,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那個收入是按照我們當時和威剛公司簽的合約。 主席:第1期減少多少? 何署長卓飛:富邦的最後一年是給我們46億還是49億,但是實際上它的營收才十幾億,去年按照我們的合約只有14億左右。 黃委員志雄:好啦!署長講得滿複雜的,我簡單說,因為訂的契約不同,過去是我們賺到,它沒有賣那麼好,但是它有保證盈餘,所以我們收入滿多的,賺了很多拿了很多,在過去就編了很多的錢。現在因為契約不同了,廠商不同,所以現在雖然賣得不錯,可是給我們的很少,預算的編列與之前相比就會有落差。請問目前我們剩多少錢? 何署長卓飛:應該將近100億。 黃委員志雄:這就是問題了,我說「窮不能窮體育,苦不能苦孩子」,你們還剩100億,而且減的這3億都是人才培訓費用,不管什麼法規限制你不能夠怎麼樣,我覺得這個沒道理啦!你們還有100億,但是去年和今年相比差了3億,3億都是用在人才的培訓,那你說這100億不能用要留著當老本,這是哪門子的道理?是哪一個法規說一定要這樣的?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我覺得這個區塊要與行政院溝通,要去突破相關法制,因為沒有道理嘛!選手上戰場沒有糧草要怎麼打?去年比今年多3億,越到比賽錢越少,越沒有資源,然後你告訴我家裡還有100億沒用,這個邏輯就很怪。 何署長卓飛:行政院也擔心我們,因為我們現在和第1期的富邦那個訴訟案額度有六十幾億,還在訴訟之中。 主席:這和少編3億有什麼關係?沒有關係啊! 何委員欣純:明明選手要去比賽就沒資源了,你現在在煩惱那個未定案的判決。 陳委員亭妃:光這幾年來你們差了多少? 何署長卓飛:至少差3億。 陳委員亭妃:對啊!今天行政院要殺你的部預算,運動基金又叫你們不能編足,一定要保留100億,請問我們的政府有要發展體育嗎?你怎麼還在幫行政院講話呢?今天它要求你的部預算要自動刪減,叫你們全部擠到運動發展基金去編列,然後運動發展基金又編不足,要你們把它砍3億,那你說這怎麼辦?署長,這怎麼辦?部長,這怎麼辦? 吳部長思華:我向委員們說明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我們的公務預算有增加,不過大部分是在硬體而不是在軟體,這點剛才已經說明過。第二件事情,因為運彩基金重新簽約,必須務實去把收支拉平,所以預算會減少。第三件事情,今年少了3億這是事實,我們有和行政院溝通,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動用本金,那100億可以拿部分出來使用,但是要有專案特殊需要,所以國訓中心在人才培訓的部分如果有專案特殊需要的時候,我們會專案向行政院申請動用那100億本金的部分。 陳委員亭妃:部長,這個會有問題。你剛才說體育署預算的增加是在於硬體,可是你們明明整個預算減少,變成有排擠你知道嗎?你們在軟體和培訓的部分是被排擠掉的,光是在硬體增加,硬體完全是硬梆梆的東西,沒有辦法在人才培育當中去扎實,所以你們勢必要把它擠到運動發展基金來處理,但是運動發展基金現在又要求減3億,不能動到100億,你說現在可以用專案,那專案要誰核准? 吳部長思華:行政院。 陳委員亭妃:對啊!還是行政院,全部都是行政院自己搞的,現在先給你們砍掉,然後說沒關係,以後你們可以報專案到行政院來核,這是什麼道理?這沒有道理啊!你怎麼會聽信行政院講的話呢?這是沒有道理的,所以我覺得今天預算就先凍結,之後你們去爭取預算,等你們的專案過了我們再來解凍不是更好嗎?讓你們後面有一個力量去push你們,就凍結3億。 何署長卓飛:如果三讀沒通過,我們這筆錢會被擋住,那樣會更糟糕。 陳委員亭妃:讓你有機會去溝通啊!如果這樣子讓你過了,後面就會越減越多,所以先凍結讓你們去和行政院談。 黃委員志雄:好啦!我們不要凍結3億,我有三點建議,因為剛才部長也說明資本門今年只有24億,占了總預算大約6成。 何署長卓飛:不是,我們的資本門今年有50億。 黃委員志雄:50億,那這次占的比重非常高,因為資本門變大,你的經常門就會被排擠而萎縮,還要再面臨3%、5%的統刪,這個勢必更加嚴峻,所以這個區塊要去爭取,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要和行政院溝通,那100億沒道理不能夠拿出來用,今年應該比去年多3億或多5億才對,每一年要增加3億到5億,因為我們要準備2016年奧運2017年世大運,怎麼會越到賽會錢越少?這是很怪的邏輯,所以在這個區塊要去突破,不管用專案或是怎麼樣的方式就是要去突破,去年如果是20億,今年就要23億、25億,甚至到30億都不為過,因為我們準備要比賽了,你不能說今年減3億,那明年是不是要再減3億?署長,是不是?這是第二點建議,要突破這個區塊,去爭取更多經費來挹注今年、明年和後年的比賽。第三點就是把餅做大,我們看公益彩券一年的營收大概上千億,現在運彩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240億。 黃委員志雄:240億,其實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為什麼會差人家5倍?為什麼差那麼多?你們要去研究整體的玩法是不是有調整的空間,公益彩券可以賣一千多億,運彩才兩百多億,這就是可以去努力的空間,要把餅做大,盈餘增加,你能夠使用的空間才會增加,未來如果基金編的預算能逐年墊高,而且基金的存款會越來越多,這樣才是正循環。現在是負循環,錢越編越少,怕本金沒有了所以這100億一定要顧著,不然以後沒得用,這個態度不對。部長,以上三點建議,基本上這個預算我不堅持。 主席:第67案預算照列。針對黃委員所提出的三點建議,希望你們做成書面,去認定你們工作的目標,謝謝。 第66案及第67案是一樣的。第68案至第70案有陳亭妃委員的提案,我們一同討論。 陳委員亭妃:主席,我先報告一下,第64案的檢討報告麻煩你們一個月送我們辦公室,有關運動訓練的部分。至於第68案和第69案是希望你們針對整個補助和一般行政費用能夠送檢討報告,因為這個真的在名目當中以及所有的注意事項有遺漏的部分,你們就送檢討報告。 吳部長思華:我們提書面報告。 主席:第68案至第70案預算照列,委員要求的相關檢討請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現在繼續處理主決議案第71案。 吳部長思華:配合辦理。 主席:第71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2案。 吳部長思華:配合辦理。 主席:第72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3案。 吳部長思華:我們有和委員溝通過,建議將文字修正為「基此,要求體育署加強計畫之審查,並輔導各縣市政府依規定辦理,以提升選手培訓效益。」 主席:第73案倒數第二行,在「基此」之後照部長所念的文字來修正,第73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74案。 吳部長思華:配合辦理。 主席:第74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75案。 吳部長思華:這個提案我們也和委員溝通過,文字修正為「基此,要求體育署於公務預算編列相關經費,以使預算編列與運用符實。」 主席:第75案倒數最後一行,文字修改為「要求體育署於公務預算編列相關經費,以使預算編列與運用符實」,以下刪除。 陳委員亭妃:對於修正的文字我沒意見,但是在下一次的預算編列要實際把它挪到公務預算,不要說我們今天修改之後,到了明年還是一樣,我的要求只是這樣子。 主席:第75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76案。 吳部長思華:配合辦理。 主席:第76案照案通過。 報告委員會,現在有3個提案,有2個是已在案的決議案,有1案為附帶決議案。 1、 鑑於高教工會推動『學校欠我勞健保』具名檢舉活動,已有多名學生兼職勞動者具名檢舉,檢舉對象包括台大、政大等16所公私立大學,因此為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應通令各大學立即研擬為校內學生擔任兼職勞動者投保勞、健保之可行模式,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學生權益。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陳碧涵  潘維剛 2、 目前巡迴運動教練制度尚未完整,保障不足,有損其設置之美意,體育署應重新檢討巡迴教練機制,以落實偏鄉地區專業運動之提升,並保障巡迴教練之權益。 提案人:陳亭妃  陳碧涵  黃志雄  何欣純 3、主決議 台灣電力公司提出自105學年度起不再補貼各級學校電費,然此一決定影響甚鉅,對偏鄉衝擊尤大。教育部表示教育經費業已編竣,如要編列補貼也需年底為之;然則地方縣市政府財政狀況不一,現下對學校之電費補貼,可能未能另行編列費用,而另行挪用,將因此排擠辦公費用或教學相關費用,實非幸事。行政院應出面協調,盡速與台電及地方政府協商,尋求解方,俾使各級學校用電及其費用不致影響教學且不得排擠現有教育經費;未達共識前,台電不得逕自取消對各級學校之電價優惠。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蔣乃辛  潘維剛  陳亭妃 主席:現在先處理第2案,也就是原來的第63案。 吳部長思華:配合辦理。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 現在來看第3案,由於這部分原先並無提案,所以改為附帶決議來處理。有關台電在105學年度起不再補貼各級學校,委員是希望教育部能夠承擔起協調的工作,但是第6行提到「行政院」,如果是針對行政院,那就不是在委員會提案了。 何委員欣純:我本來的提案是寫「教育部」,但是你們跟我說要行政院出面協調,沒關係,那就改為「教育部轉呈行政院出面協調」,因為這個要跨部會,台電是經濟部的,但是各級學校的主管單位是教育部,所以教育部對於維護學校的權益以及學子的視力健康應該要極力爭取。 蔣委員乃辛:不過教育部也不能只針對國立大學,私立的學生占整體的70%,我們不能把私立學生擺在一邊。私立高職也是一樣,尤其在實施12年國教以後,不能說私立高職就不管,公立機關我才管,沒有這個道理,而且這段時間很多學校也向我反映,他們為了省電,中午吃營養午餐的時候燈全部關了,說實在的,教育部應該站在學生的立場上去維護,不能說過去有這種優待電費,現在台電為了一點點電費就要讓學生來承擔,這樣說不過去,教育部應該責無旁貸的挺起來,要去做這件事,謝謝。 主席:你們對於這兩天的事件有沒有去調查看看?哪些學校有發生這些事情,你要去協調。 何委員欣純:我們應該先瞭解教育部對於台電要取消各級學校電費優惠這件事的態度是什麼。 吳部長思華:我們剛才已經表達過了,我們支持學校,會全力來爭取。 主席:是不是台電不補助的部分教育部要再去…… 吳部長思華:我們要請行政院來協調這件事情。 何委員欣純:是啊!我原來的文字是教育部轉呈行政院要出面協調,你教育部就是要支持各級學校,包括蔣委員所講的私立學校也要照顧,學生不分公私立都是我們的孩子,都是我們的學生。 陳委員亭妃:如果台電堅持的話,你們會編預算支持學校嗎?這才是重點。如果你只是口頭說支持學校,那是沒有意義的。今天經濟部的台電傳出要取消對所有學校電價的補助,茲事體大,這是不是會變成下一波漲學費的理由?這一波學費已經漲得大家叫苦連天了,如果是這樣子而教育部又沒辦法拿出對策,你只有說支持學校,好,你要怎麼支持?用預算支持還是用什麼支持?口頭支持沒有意義,所以我覺得這個決議原本就是教育部應該去做的,你今天要叫行政院怎麼做,那要看行政院的態度,可是我們現在要求的是教育部的態度,如果你沒有辦法溝通、沒有辦法要求行政院叫經濟部台電一定要繼續補助的話,那你要怎麼做?你要補助經費嗎?你要編列經費嗎?這才是我們今天這個主決議的重點,我今天叫行政院去協調這個要幹嘛?它協調沒用啊!主要是教育部的態度。 主席:請問針對目前台電對於各級學校的補助狀況,他們在哪一級學校有補助幾成、公私立有什麼分別? 黃處長永傳:關於電費,現在台電不優惠是因為行政院召開一個協調會議,要逐步回歸各主管機關去籌措預算支應,但是電業法有規定電費不能高過成本,現在是104年度剛開始,台電給各學校的電費單已經是不優惠了,但是1月份的電費是去年用的電,教育部的經費目前是這樣子…… 主席:不用說這麼多,我剛才是問公私立各級學校現行的補助方法是什麼?在你們開會以後,現在的補助方法是什麼?台電不是取消補助,只是要調整,對不對?還是要完全取消?你一個步驟、一個步驟來告訴我們現行是怎麼樣。 黃處長永傳:第一個,現行大學是打97折。 主席:公私立一樣嗎? 黃處長永傳:對,都是97折。國中小是85折。 主席:國中小85折。那高中呢? 黃處長永傳:一樣,97折。 主席:高中和大學一樣? 黃處長永傳:高中以下85折。 主席:好,這個部分是97折和85折,公私立都一樣,對吧? 黃處長永傳:對,都是一樣的。 主席:那台電現在打算用什麼方式? 黃處長永傳:它現在把國立大學的優惠取消了。 主席:國立和公立的不打折。 黃處長永傳:高中和大學不打折。 主席:國小呢? 黃處長永傳:國中小的部分,當初部裡是說台電要去協調地方政府。 何委員欣純:就是要推給地方政府。 主席:所以現在是國公立的高中和大學不打折,至於國中小的部分要和地方協調。 蔣委員乃辛:今年國立大學不打折…… 主席:今年還有,它是105年開始。 蔣委員乃辛:沒有,在104年就沒有了,這個原來有打97折,現在那3%是誰在負擔?是學校負擔還是教育部負擔? 吳部長思華:因為我們104年的預算都已經匡列了,所以我們當時向學校說104年希望能用他們的校務基金來吸收,從105年開始我們會編列。 主席:那國中小呢? 吳部長思華:國中小還沒有談好。 蔣委員乃辛:也就是104年的部分以校務基金吸收,105年度部分由教育部編列預算? 吳部長思華:在國立大學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以校務基金來講,說實在的,有些學校的校務基金已經不夠用了。 吳部長思華:因為它是97折,只有負擔3%,還好。 蔣委員乃辛:由行政院動支預備金來負擔可以嗎?你們要建議啊!你讓校務基金來負擔,沒有幾個學校的校務基金是夠用的,到最後還不是反映到學生身上去,對不對?那105年呢?基本上我覺得國中、國小、高中和大學,教育是人才培育最重要的一環,今天台電在電費上去省這十幾億,意義何在?沒有意義啊!如果今天台電真的是為了反映公平,要一視同仁的話,這十幾億就讓行政院來負擔,為什麼要學校的學生來承擔呢?如果私立學校不補助的話,它一定會反映在學費上面,它會增加學雜費,我覺得這個沒有道理。這個部分當時在行政院協商的時候,因為那時候的部長不是您,我們不能苛責於您,可是現在您當了部長就要面對這件事情,您要重視這個問題,要由行政院來承擔,不能用教育經費來負擔,教育經費本來就已經不夠了,我那時候提案從22.5%提高到23.5%,到現在還擺在立法院,行政院不同意就一直過不了。 行政院現在對教育經費不給錢,又說要取消優惠,然後讓學生來負擔嗎?現在國中、國小的學生說實在的,近視一直在增加,體力的狀況不像以前一樣,現在還要把燈關掉上課、把燈關掉吃飯,情何以堪啊!部長,我覺得不要讓地方政府去處理,私立大學和公立大學都一樣,教育部要挺起來向行政院爭取,如果行政院真的因為預算的問題沒有編列,就由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去處理,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我再釐清一件事情,剛才聽到教育部說在105年開始編列國公立高中、大學的部分,請問地方政府的完全中學要怎麼辦?是地方編還是你們編? 主席:市立的是地方政府。 何委員欣純:台電是要取消國立的部分,公立學校包括台北市政府、台中市政府的完全中學,你們與地方政府還沒有談就對了? 吳部長思華:還沒有談好。 何委員欣純:既然還沒有談好,那當然這個提案要先過,拜託召委支持,我想這是不分黨派的,真的是為了我們孩子的視力健康,而且電費取消優惠省下的那十幾億對台電來講,他們的虧損遠大於這個數目,他們自己內部的成本控管都還要詳加的去嚴查,對不對?這個教育部要堅持,不可以拿學生的視力健康來彌補他們的虧損,我覺得這個不對,不合情、不合理,完全不對啦! 蔣委員乃辛:站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立場、站在學生的立場,我覺得這個臨時提案應該要通過,這可以表示我們的意見。上個禮拜在討論有關科技部能源基金的時候,當時我有質詢台電總經理,他說從105年開始全面取消優惠,所以當時我們在委員會提出兩個臨時提案,要求台電在把地方政府以及學費問題處理完畢之前不可以取消優惠,當時我們針對台電有做過這樣的臨時提案。今天站在教委會的立場,我覺得這個案子還是要把它提出來,這樣教委會一共就有3個案子提出來,上個禮拜我們大家共同提了一個案子,然後潘委員也和大家共同提了一個案子,今天何委員也提了一個案子,這就表示教委會的意見是一致的。 何委員欣純:是的。 主席:文字修正一下,讓教育部比較能夠去推動。 何委員欣純:改成「教育部轉請」。 吳部長思華:修正為「教育部應轉請行政院出面協調」。 蔣委員乃辛:再加一句話,「行政院協調或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104年的部分行政院一定要動支第二預備金。 何委員欣純:對啦! 蔣委員乃辛:因為104年沒有預算,所以一定是反映在學校身上。 主席:如果協調不成,104年度就用第二預備金來支應。這部分是不是再提一個案? 蔣委員乃辛:再寫一個案子也可以,反正就是把第二預備金加上去。 主席:在「尋求解方」之後加上「儘速與台電及地方政府協商,尋求解方,俾使各學校」,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不是啦! 主席:那就分兩項處理,原來的附帶決議在倒數第3行還是保留「教育部」,文字修正為「教育部應轉請行政院出面協調」,這是第一項。第二項再加上「104學年度各級學校增加之電費」…… 蔣委員乃辛:加上「因為取消優惠電價而增加的電費,由行政院動支第二預備金。」等字。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做兩個部分的修正,第一個部分,我的提案接受「教育部應轉請行政院出面協調」這樣的文字修正。至於最後一段話,本席非常贊同蔣委員的說法,加上「有關104學年度因台電取消電費優惠而增加之電費,應由行政院預備金支付」,應該是「104年度」才對。 主席:原來的提案為第一項,現在針對第二項,文字修正為「104年度因為台電取消各級學校之電價優惠而增加之支出,教育部應協調行政院依預備金來支付」,這樣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要用第一還是第二預備金? 主席:寫「預備金」就好了,讓他們自己去做,不要指定用第幾預備金。第二項的文字修正為「104年度因台電取消各級學校之電價優惠而增加之支出,教育部應報請行政院動支預備金支應」,本案就照兩項方式來做附帶決議,所有的委員都加入連署好不好?這樣子力量比較大。 關於本席所提的第1案,即原提案第6案、第11案和第35案的部分,合併做個主決議,我想你們針對這個部分應該也討論很久了,我希望你們做一個很有效率的因應,也就是表示一下你們的立場,未來各大專院校包括研究單位和研究機關對於研究生或是學生,不管是參與研究工作或者是校務工作,以教育部的立場必須很明確的指出在怎麼樣的情況下他有領錢就不算有勞務,如果他有勞務是不是就應該享有權益的保障。這個部分我們討論了很久,但是被說成「學校欠我勞健保」,可見得教育部的立場以及學校和學生之間的互動是非常空泛的,也就是說學生沒有一個工作所得,他在工作上面沒有得到一個相當的肯定或是尊重,這件事情複雜度很高,不過本席這樣的提案就是要促使教育部有一個大方向,可是我們不能等到你有一個方式出來以後學校才能進行,因為師生的關係、教學和研究的關係,學生這個system一直都是存在的,至少學校自己要提出它現在的作法,對不對?我覺得要清清楚楚的讓教育部知道他們有什麼不當的地方,至少要讓現況正常化,而不是讓學生認為是學校欠我的,對吧! 如果他領的是一般研究助理的薪資,然後他沒有勞健保,這個是我們必須要去監督、去檢討他們的地方,這個部分我不曉得你們的狀況是什麼、回應的態度是什麼、你未來的方向是什麼,是不是請部長說明一下?委員們大概也知道這樣子的事情,「學校欠我勞健保」這個實在很難聽,尤其現在年輕人都在監督著政府的所作所為,當然我們也不是隨波逐流,但確實是我們過去有疏忽的地方就要加緊彌補,請部長回應一下。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的提醒,有關學生在校兼任助理這件事情,其實部裡一直都在研議,最近我們也報了一個解決方案到行政院,因為這個案子涉及教育部和勞動部,行政院目前正在協調之中。我想特別向委員說明的是,在學校擔任研究助理的性質確實與在一般公司擔任助理是不一樣的,很多理工學院的老師非常鼓勵學生從早上8點到晚上5點都在實驗室裡面工作,但是他可能只領兼任助理的錢,那個工作其實有相當程度是一個學習的過程,我覺得這件事情必須要有更多的溝通,讓學校、老師和同學彼此之間能有更多的諒解,並且形成一個比較好的規範,所以我們目前有報一個方案到行政院,希望能夠得到妥適的處理。 這個案子牽涉兩個部分,一個是對他的未來,也就是有關退休或是對於年資採計延續的議題;另外一個是他目前在工作上的職業安全保障,我想大家對職業安全保障的意見是非常一致的,如果他因為參與這個工作而衍生一些職業上的不安全,那當然應該給予全面的保障。至於這個工作要如何採計到他未來在學習過程或者在勞保的年資上,這個部分我們還在和勞動部協調,希望在最短的時間之內取得一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黃司長雯玲:兼任助理的樣態非常多,大部分都和學習有直接的關係,有的可能和學習沒有關係,現在教育部有訂定一個處理原則來界定,和學習有關的就回歸到學習的處理,如果有涉及剛才部長提到的安全問題,我們會要求學校加強職業安全的保險,但是如果與學習沒有關係的話,我們就會督請學校一定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範去為他做相關的投保。 主席:複雜的就是在這個地方,學生做學校的工作怎麼會和學習沒關係?教授很容易就扣這個帽子,這裡也可以學習到東西,怎麼會不行? 黃司長雯玲:不一定,我們對於學習會有一個從嚴的定義,學校要訂定相關的規範、學習準則和評量等,不是老師說學習就是學習。 主席:你們向行政院提出的方案裡面就有這個釐清的項目。 黃司長雯玲:對,我們現在的處理原則有把這些都規範進去。 主席:你們什麼時候送進去的? 黃司長雯玲:應該是去年就送進去了。 主席:開過會了嗎? 黃司長雯玲:還沒有。 主席:討論過了嗎?都還沒有? 黃司長雯玲:部裡召開過很多次會議。 主席:我是說到行政院開過會沒有? 黃司長雯玲:行政院還沒開過會。 主席:還沒有,那你們自己要提出,讓它趕快push。 黃司長雯玲:是。 主席:我們也建議在下個會期能夠對這件事情有所回應,好不好? 黃司長雯玲:好,謝謝。 主席:司長剛才建議勞保、健保的部分不用特別指出,第4行的文字就修正為「為校內學生擔任兼職勞動者之權益保障」,好不好? 吳部長思華:好。 主席:本案第4行的文字修正為「立即研擬為校內學生擔任兼職勞動者之權益保障提出可行模式」,後面的「之」改為「提出可行模式,並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你們可以告訴我們提到行政院的這個準則未來的方向是怎麼樣做。本案依修正文字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謝謝各位委員,現在已經接近中午,我們今天處理校務基金的預算非常順利,感謝各位委員的辛苦。 報告委員會,104年度教育部主管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預算之審查結果如下:「104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完畢,照先前之協商審查結果通過,委員提案未涉及之部分,基金預算均予以照列。對於委員審查預算、協商時所要求提供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機關於兩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另,相關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 報告委員會,今日議程已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大家。 休息(1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