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時9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洪副院長秀柱 秘書長 林錫山 副秘書長 王全忠 秘書長:出席委員67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所以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8人擬具「心理師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管制藥品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條之一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8人擬具「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2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5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2人擬具「兵役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0人擬具「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2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撤回對委員鄭麗君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應元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所提之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十五案、第十七案、第一四○案至第一四二案及第一四七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十六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十八案至第一三九案,國民黨黨團有異議;第一四三案至第一四六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五、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六、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七、本院委員楊應雄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3、14次會議、第5會期第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八、本院委員陳唐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九、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審計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二、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三、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五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廢止核能發電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七、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八、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九、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條約締結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一、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二、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三、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四、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五、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六、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七、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八、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電廠停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九、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8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一、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1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二、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四、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五、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八、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九、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一、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三、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四、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五、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七、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八、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九、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教育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一、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二、本院委員薛凌等2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三、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四、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五、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六、本院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核四逃命圈公民投票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擬具「檔案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一、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三、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四、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五、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六、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九、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6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職業學校法」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高級中學法」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二、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三、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四、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五、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四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七、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九、行政院函請審議「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衛生福利部函送「食品安全事件之消費訴訟舉證責任反轉機制研究」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五一、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文資局與國防部、高雄市政府有關眷村文化園區設置計畫,並協助與高雄市文化局妥善協調黃埔新村治安問題乙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二、文化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協調公有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積極性等事之階段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三、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全面檢視目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指定/登錄情形等,消除原住民族或部落與「保存團體」間之疑慮爭議乙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四、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儘速調查我國極具珍貴之廟宇文化資產,以完整保存並肯定我國廟宇文化人士之努力成果乙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五、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檢討目前相關人才培育政策乙案,檢送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六、教育部函送非正規學習成就認證及社區大學發展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七、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各級學校學生輔導暨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規劃方向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故宮教育頻道」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臨時人員運用及預算編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及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電動機車推廣補助」編列8,623萬9,000元乙案,檢送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二、經濟部函送本院第8屆第6會期各委員會會議所通過之臨時提案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三、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貿易自由化受損產業」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評議案件業務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五、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六、財政部函送有關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之案件類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七、行政院函送「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六八、行政院函,為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4年1月26日農防字第1041470955號公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一七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3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二、交通部函,為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本案改為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七三、交通部函,為修正「離島地區居民往返離島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七四、考試院函送亟需本院第8屆第7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一覽表,請惠予優先審議,以利政務推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五、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平均地權及土地利用」編列1,096萬1,000元凍結50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六、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入出國及移民署預算凍結8億元(含「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返業務」之「委辦費」60萬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營建署凍結預算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八、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編列8,227萬元凍結五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學界科技專案應聚焦重點產業,合理配置有限資源,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乙案,檢送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樂活菜市仔競爭力提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一、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應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二、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促進投資」項下「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吸引臺商回臺投資之服務」及「駐外投資服務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頭份鎮濫坑段12吋管線遷管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四、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清理專利積案計畫執行成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五、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臺灣會展領航計畫」之發展策略通盤檢討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六、文化部函送「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水產試驗所應於1個月內就該所聘用31人超過規定上限5提出改善計畫乙案,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水產試驗所應於1個月內就非正式人力之人事費超逾正式人力提出改善計畫乙案,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應於1個月內就各農業改良場積極推廣有機農業,提出改善計畫,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國防部函,為103年度「老舊營舍整建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一、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二、國防部函,為104年度「其他設備」項下「雜項設備費」之「國防部圖書館之陣營具及館藏資源」預算凍結6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三、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後,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四、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一九五、國防部函,為104年度「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六、國防部函,為104年度「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國防資源管理」、「法務及督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七、國防部函,為104年度「後勤及通資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八、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一般裝備」預算凍結2,0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九、國防部函,為104年度「軍事行政」預算凍結1,0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土地購置」及「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營產管理」2筆預算合計凍結661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國防部函,為104年度「軍事行政」項下空軍司令部預算凍結1,0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國防部函,為104年度「軍事行政」項下軍備局預算凍結5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一般裝備」項下海軍司令部「AAV7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國防部函,為104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預算凍結5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國防部函,為104年度「軍事人員」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國防部函,為104年度「土地購置」項下「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凍結5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國防部函,為104年度「軍事行政」項下「其他作業」之「?補助經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國防部函,為104年度「其他裝備」項下「醫療裝備:國軍衛生部隊衛勤裝備整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凍結5,0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一、國防部函,為104年度「一般裝備」項下海軍司令部「升降船臺性能提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二、國防部函,為104年度「軍事人員」項下「軍法人員勤務加給」預算凍結500萬元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原列5億6,400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業務費」中「國外旅費」5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書畫管理研究及展覽」項下「書畫展覽」原列1,238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六、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之「人員維持」原列4億7,643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七、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圖書管理研究及展覽」中「圖書文獻展覽」3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八、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公廳舍及其他建築修繕等費用1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一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身心障礙及社會弱勢之推廣與納入績效指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配合辦理「霧峰北溝文創園區方案」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一、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15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侵權問題處理情形暨相關維權機制」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南院文物管理研究及展覽」785萬4,000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四、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故宮行動電子化服務計畫」1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五、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安全管理維護」5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二六、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委託研究」預算凍結13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七、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二八、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二九、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0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七),「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00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一、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輔助托兒福利服務」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二、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計畫中,補助縣市勞工育樂中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應主動調查各類限制競爭行為,有效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乙案,檢送專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三四、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平交易業務」凍結五分之一預算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三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1,489萬5,000元與銀行局「銀行監理」之「業務費」837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一),檢送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1,162萬1,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三),檢送凍結「金融監理」1,963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檢送凍結「金融監理」經費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三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一),檢送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6,456萬3,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二),檢送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941萬1,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三),檢送凍結「業務費」中「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及「短程車資」共計400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一),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業務費」1,022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二),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國外旅費」556萬8,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三),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市場監理」1,022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四),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五),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市場監理」1,022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一),檢送凍結「保險監理」項下「國外旅費」275萬8,000元及「大陸地區旅費」40萬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四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三),檢送凍結「保險監理」707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四),檢送凍結「保險監理」經費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一),檢送凍結檢查局「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625萬4,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二),檢送凍結「金融機構檢查」項下「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共計1,388萬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五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四),檢送凍結「金融機構檢查」1,940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五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5項決議(五),檢送凍結「金融機構檢查」1,940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事務費」預算4,046萬7,000元及「退除業務作業」預算1,313萬3,000元,二項預算合計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就養榮民眷屬補助費預算2億3,578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經費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31億9,553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獎補助費預算9,205萬8,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預算1億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各榮總臨床教學與研究」項下「獎補助費」預算5,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經費1億9,562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三、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該部五區國稅局「稅款徵收及處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1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四、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凍結「一般行政」(人事費除外)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五、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凍結國庫署「業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六、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二),凍結國庫署「財務規劃作業」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七、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三),凍結「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八、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四),凍結「菸酒管理作業」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之查緝機關獎勵金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九、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五),凍結「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預算3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凍結「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一、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七),凍結「國庫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二、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八),凍結「公股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三、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九),凍結「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四、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一),凍結賦稅署「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五、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二),凍結賦稅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六、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三),凍結「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七、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四),凍結「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八、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3項決議(五),凍結「賦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九、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一),凍結臺北國稅局「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一),凍結高雄國稅局「一般行政」項下增列空調、電梯設備等等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一、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二),凍結高雄國稅局「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二、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一),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三、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二),凍結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四、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一),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五、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二),凍結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六、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8項決議(一),凍結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七、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一),凍結「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八、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二),凍結「關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九、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四),凍結「關務獎勵金」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五),凍結關務署及所屬「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一、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六),凍結「關稅業務」1億1,579萬元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二、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9項決議(七),凍結「關稅業務」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九三、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一),凍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四、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二),凍結「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之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五、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三),凍結「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六、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0項決議(四),凍結「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七、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1項決議(一),凍結「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及「賦稅再造地方稅延續維護委外服務案」預算十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八、財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1項決議(二),凍結「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九、審計部函送該部對國營事業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預算先行動支之審核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審計部函送該部技工、工友員額精簡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審計部函送「中央政府審計」工作計畫內容及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審計部函送「縣市地方審計」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審計部函送「審計機關資訊入口網系統平台」計畫及效益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審計部函送第一預備金工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五、審計部函送審核102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支用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六、審計部函送監督地方政府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之管理及運用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各檢察署「檢察業務」5億9,650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並就5項提案凍結理由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各項法規問題研究」496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司法保護業務」之「獎補助費」1億1,673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貪瀆預防業務」912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一、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矯正行政業務」凍結200萬元,並就2項提案凍結理由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二、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矯正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1,000萬元,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三、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執行案件處理」11億1,543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並就3項提案凍結理由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四、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檢察業務」項下「特別偵查組案件偵辦」483萬7千元凍結五分之一,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一五、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廉政政策規劃考核業務」1,563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並就2項提案凍結理由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高階文官訓練進修規劃遴選、成績評量」經費及「訓練進修政策法規研擬與解釋」之大陸地區旅費各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各區農業改良場歲出除「一般行政」預算外,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內外旅費及教育訓練費各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發展」項下「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糧科技研發」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凍結1,0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二五、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針對「一般行政」凍結預算2,000萬元,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六、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七、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納保業務」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八、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保險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九、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保險業務」預算凍結1億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院預算除人事費外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一、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經費75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二、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各科目經費凍結3,0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三、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聞傳播業務」凍結五分之一計1,138萬5千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四、銓敘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人事法制及銓敘」編列662萬4,000元,凍結四分之一及除人事費與退休人員之退休撫卹給與以外之所有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三五、銓敘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業務」之「業務費」編列150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土壤、底泥及事業廢棄物中半揮發性/非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樣品製備方法總則(NIEAM151.02C)」等1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等12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八、(密)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比利時聯邦食品安全局簽署之「食品安全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及中譯本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三九、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經濟部函為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一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二點規定及相關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六點、第八點規定及相關附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商品免驗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二十九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之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四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土石採取規費收費標準」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五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二條、第十六條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營運總部認定辦法」第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八「含肉加工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娛樂漁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修正「多層次傳銷業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作業辦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社教文化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省童軍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基金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102年度預算書案」案等4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等10家財團法人101年度決算書」案等4案,均已逾決算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審議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六四、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三六五、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三六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邱文彥等13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碧涵等28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碧涵等14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1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9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1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二、本院公報處函,為修正「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三七三、議事處彙報本院各黨(政)團推派組成「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席:報告事項第三三六案至第三七三案,除第三六四案及第三六五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第三三六案至第三四○案、第三四二案至第三四五案、第三四七案至第三五二案及第三五五案至第三五九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近期國際原油價格屢創新低,中油相關油製品卻未足額反應成本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展演產業動物福利與強化管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建請政府補貼禽流感致損的養殖戶,並研議對其提供低利貸款輔導,以避免養殖戶生活遇困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財政部為便利觀光客來台旅遊退稅並藉此舒緩機場排隊人潮,研議退稅e化,惟未檢討造成退稅擁擠的原因,政策效果可能有限。政府推動e化退稅前,應先行檢討現行退稅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建請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完成前,凡公務員涉貪或涉犯瀆職罪章,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予以停職、休職處分,俾使銓敘部得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1條規定不受理其退休申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我國癌症死亡率較多數先進國家高,建議建立血液腫瘤科醫師制度,並公布我國誤診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其邁就大陸官方近期頻繁於公開場合宣示對臺政策「一國兩制」之主張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台電公司新版節電獎勵措施將原省電比例級距折扣改為以現行實際省電量為折扣方式,對一般用電戶不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慶華就應儘速研擬液化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降價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儘速就提升台灣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工業區用水回收率及漏水率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應落實進行資安防禦工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就市售奶嘴之標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申請租屋補助及失業給付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農民休耕補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就維護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江委員惠貞就嬰幼兒產品品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禽流感防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要求政府全面查察市售金屬鍋具安全含量及比照歐盟訂定標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學生繳交學雜費等多項費用之代繳手續費用得予免除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蔡委員煌瑯就消基會抽查國小營養午餐發現水果供應不足、油炸品供餐次數太頻繁等問題,要求應按時抽驗各校的營養午餐,以維護學童健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就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公布各縣市「在地好命善終資源」排行榜,台灣有35個鄉鎮零資源,建請行政院應儘速邀集縣市首長、衛福部及健保署共同合作,消除在地安寧善終的障礙,解決偏遠地區安寧照護缺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廖委員國棟就為降低偏鄉地區「留守兒童」偏高問題,建議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合作,除加強對弱勢家庭孩童訪視外,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降低台灣「留守兒童」數量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面臨快速的人口老化及其所衍生出來的照顧與照護需求,要求儘速完成長期照護保險法;全面清查各縣市公有房舍閒置情形,充分利用現有閒置房舍成立各鄉鎮老人日照中心;增加長照人力培訓;輔導長照機構完善設施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維護病患就醫權益,及減少護理人員工作壓力,要求(本)院全面檢討住院護理照護品質補助方案,落實專款專用;追回醫院不當使用之補助款;加強醫院勞動檢查頻率及違法之裁罰乙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桃園市超大型違建發生大火,導致6名未滿30歲年輕警消不幸殉職,針對這次桃園大火缺失,要求立即改善,加強火場指揮與基層警消訓練;充實警消人力與設備;建立消防危險津貼;重新檢討消防制度,讓消防勤務回歸救災本業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復興航空GE222班機於103年7月23日在澎湖發生空難事件,馬公塔臺未提供能見度資料給該班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高鐵局須要求高鐵公司和各縣市政府針對農曆春節假期起始以及收假日協調出全天候接駁公車,並且視人潮狀況彈性增加班次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高鐵旅客流量不如預期,高鐵公司應該規劃多樣性的票種,以及更多離峰時段優惠票乙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臺灣知識經濟指數排名亞洲第一,更超越OECD國家平均水準」乙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蔡委員煌瑯就國內銀行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外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蔡委員煌瑯就資本適足率不足保險業之輔導與監督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近期又傳醫院與職業病患間勾串,詐領健保費用及保險理賠金,為減少及避免此等行為繼續發生,請衛生福利部及警政署應共同研議處理辦法乙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台灣部分商家仍違法將菸、酒、檳榔賣給青少年,無視法律規定而鑽營圖利。爰此,為加強防制青少年菸害的執行效果,政府中央與地方相關部門應共同研議因應作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防堵西非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入侵,應強化應變架構及控管通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將進口黃豆依食用等級細分,並加強查察市售黃豆製品基改標示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有效減少臨終前無效醫療之發生,增加醫療體系服務病患之人次,以利急診病患入住加護病房,請衛福部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乙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日前香港公布台灣德昌黑胡椒豆乾含有違法二甲基黃,引起台灣重視,衛福部通令各相關縣市衛生局抽驗市售豆乾,結果德昌兩件半成品及三件成品被檢出含有致癌疑慮之二甲基黃,須全數下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江委員啟臣就「老年給付之月投保薪資應隨物價指數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刑法第165條規定之湮滅證據罪,限於犯罪行為人成為「刑事被告」後始能成立,未能充分保障國家司法權及被害人利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租屋補助引發不肖人士成立代辦集團,詐欺租屋補助,直至屋主無辜被課稅,查後才發現遭偽造申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近日媒體清查數家公司所發行之儲值卡,發現買卡、儲值容易、退費卻難。除部分儲值卡不設退款機制,造成消費者退費無門外,許多商家還設有退卡費用,形同設下退卡門檻,最高達100元,容易引發消費爭議。消保官指出,依照定型化契約,儲值卡屬於禮券性質,必須具備退費方式,且民眾可以要求餘額全數退還,否則便是違法。鑑此,建請消費者保護處、衛福部、經濟部與相關部會盡速針對不合理之儲值卡退費方式研議對策,要求企業遵循法律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消費者保護處近日抽查包括量販店及便利超商等發行年菜網路預購型錄的企業,檢視其今年所發行的預購型錄是否皆符合規定,結果發現,所抽查的10項檢測指標中,不合格率達8成,比例不可謂不高。調查發現,有3家業者的預購型錄完全未揭示內容物而僅有圖片、有6家業者完全未標示食品添加物,亦有3間業者未依法標示7日特殊解除權之規定。鑑此,建請衛福部盡速輔導業者提出合乎法規之定型化契約,全面檢視各食品或餐飲服務之郵購買賣契約是否有違法之虞,以保障消費者購物安全,打造友善、安全的網路消費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抽驗市售火鍋料產品,發現在所有的產品中,以豆腐類違規情形最嚴重,共4成產品違規添加防腐劑苯甲酸,而有1成米血糕產品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超量。檢視近三年台北市衛生局火鍋料產品檢驗結果,可發現違規產品全部集中在豆腐製品上,且全都是違規添加防腐劑苯甲酸,每年的違規率都高達4成,甚至不乏重複違規的商家,顯見政府對於豆腐製品的把關不夠嚴謹,讓豆腐製品年年成為違規率最高的火鍋料,對於民眾的健康顯然保障有所不足。鑑此,建請衛福部針對我國豆腐製品的原料、製造過程進行稽查,並研議可行的相關對策,降低我國豆腐類火鍋料製品對國民健康的危害,保障國民食品衛生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江委員惠貞,鑑於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老者相關服務機構益發重要。衛福部於全國設置26間老人輔具中心,使用人數逐年上升,以新北市輔具中心為例,100年親至中心的服務人數僅2千多人,至102年已倍數成長至5千多人,顯見民眾使用輔具中心之需求提升。輔具中心益發重要,但分布地卻出現城鄉不均之情況,以新北市為例,老年人口有37萬人,為全台之冠,然衛福部卻僅於蘆洲地區設置一間輔具中心,然而鄰近的台北市卻擁有三間輔具中心,衛福部於全台共設26間輔具中心,似卻缺乏依人口數與老人人口數整體規劃之建置計畫。鑑此,建請行政院衛福部檢討輔具中心設置之分布,依人口數與老人人口數重新評估輔具中心設置地點與數量,於數量不足區域增設輔具中心,務求城鄉均衡,保障我國老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鑒於國民年金開辦的目的是為保障年滿25歲、未滿65歲而無法投保勞保、軍保、公教保及農保等以在職勞動者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的民眾而創立以確立全民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然近獲民眾反映因其設立投保之門檻嚴格且因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五十萬元,此額度皆未隨物價上升而有變動,因此恐有導致民眾權益受損之可能。鑒此,為維護民眾參與社會保險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六、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教育部日前修訂國中小教師的介聘規定,貿然將轉調門檻由兩年拉高至三年,嚴重影響教師權益,卻未見教育部說明理由與提出妥善配套方案。政策粗糙可能傷害國中小教師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七、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民國102年1月1日起施行汽、機車行照免換發,且於同年7月15日起未隨車攜駕照、行照也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此舉固然替民眾省下許多換照費用與時間,卻也形成規避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之漏洞,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國內就有約180萬輛機車沒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此漏洞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制度完整性及實務上受害者之保障均造成衝擊,應立即補救,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八、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交通部2月14日才宣布,國道客運全票降價3.1%的「小確幸」,事實上卻只有在優惠時間是用降價優惠,然而優惠時段在去年暑假後就大幅縮短,等同於變相漲價,非優惠時段仍維持原價。所以油價降的優惠,其實多數民眾是無法享受到,如同看得到卻用不到的假優惠。爰此,政府應要求所有國道客運業者要在所有時段都要有降價優惠,讓更多民眾可以享受到真正的小確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高雄輕軌預計明年六月通車,淡水輕軌去年也已動工,預計將於二○一八年通車。因為輕軌與一般車輛共用道路,考量行車安全,行政院擬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汽機車駕駛人不避讓輕軌車輛或在後跟隨迫近,將可罰六百到一千八百元,自行車等慢車將罰三百到六百元。輕軌第一次在台灣上路,民眾對於輕軌上路後擔心不知該怎麼開車,若一開始就重罰很不公平,應讓民眾有適應期。爰此,政府應加強宣導,以免輕軌上路後民眾因不了解而受罰,或導致交通事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高雄市去年氣爆造成三十二死悲劇,結果中油今年3月11日又發生丙烯管線外洩,丙烯就是去年造成高雄氣爆的「元凶」,當地又有四十一條石化管線經過,再加上中油高雄煉油廠廠區近日又發生氣爆、造成一死。爰此,政府須立即會同高雄市政府,針對所有管線做確實管控,並且研擬所有煉油廠遷廠或是關廠的評估,以維護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台灣砂石車係台灣道路上最危險之車輛,其肇事死亡風險為一般大貨車15倍;台灣約每2天發生一次砂石車車禍,每4天一無辜民眾喪命砂石車車輪下,此不僅是交通問題,更衍生家庭破碎之社會問題。爰此,政府應盡速對於處理砂石車評估管理結果構建資料庫,並將其以專業資料庫構建之方式電腦化,以比對砂石車評估之歷史資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智傑,鑒於我國社會家庭人口結構改變,核心家庭與少子化已成為我國人口與社會結構主要樣態,且我國近年經濟景氣不佳,許多役男身為家中獨子者,必須負擔起家庭經濟之主要來源;若獨子之役男又育有子女,則其家庭經濟勢必由此役男負起主要經濟重擔。是以,建請增修「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二條,增列「役男為家中獨子,且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以上,或配偶懷有身孕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楊委員瓊瓔,有鑑於教育部日前發布新修正的「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將國中小教師申請介聘從2年延長至3年,造成許多因工作與家人分隔兩地的教師因此更難返鄉服務,建請主政之教育部應重新研議該法規,或另設有緩衝期因應及日出條款,避免造成更多教師返鄉困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教育部將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課綱微調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判決提起上訴,引發各界批評。教育部以保障課綱委員為由提起上訴,卻忽略其試圖掩蓋備受爭議的課綱微調程序,是影響教育百年大計的事實,寧願掩耳盜鈴也不願接受判決和公評,實令人遺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日前落幕的全國高中棒球聯賽賽事精彩,惟教育部體育署未編列轉播經費,亦未積極聯繫電視轉播單位轉播,致使賽事珍貴畫面無法與民同享,更使球員感受不到政府的重視。教育部未來應針對學生棒球賽事編列轉播經費,讓球員及觀眾一同分享賽事,藉此凝聚向心力,帶動體育扎根教育,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勞動部日前宣告,最快於今年五月開放緬甸農業勞工來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印尼政府日前要求我國,調增印尼在台家事移工薪資至公告基本工資、縮短工時至法定最高工時,並提供不與雇主同住之獨立宿舍,否則將自2017年起,五年內停止輸出家事移工至台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上櫃股王數字科技遭人檢舉利用旗下「8591寶物交易網」,違法發行虛擬貨幣,供民眾以「先儲值、後扣款」方式,交易各類線上遊戲點數或虛擬寶物,新北地檢署認定該公司非法吸金186億元,今依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將董事長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及前總經理王震宇起訴;數字科技所經營的業務服務,即是近年來所出現的電子支付管理相關辦法,但卻因創新的行業卻無新的法規相輔,導致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有所衝突,希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能提出相關條例,以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在台灣新創產業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原能會「用過核子燃料送往國外進行再處理」一案,「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案」內容指出再處理量為1,200束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產生之廢棄物總體積最大值為60,000公升其中玻璃固化物體積小於22,500公升。而合約期效持續至2035年12月31日,或是至再處理後之殘餘廢棄物全部運回為止。意為可以持續2萬年的放射性物質20年後將運回台灣,此舉僅為暫時性舉措,希望原能會盡速提出後續處理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行政團隊歷換數位內閣,政策也不斷推出,惟結果卻始終未符預期,不但人民不滿意,政府各級首長也一肚子委屈,累的都要過勞爆肝了,但掌聲依然稀疏。究其原因;即政府與民眾間溝通出了問題,任何政策都如刀之兩面,一方面要尋找支持的多數者,另方面要和少數者多所對話,俾增進彼此了解。政治本來就是一種可能折衝的藝術,必須有所堅持,有所讓與,有所模糊或混合,而非「我是你非」或「你要聽我的」絕對二分法所能成事。溝通也是漸進性的,逐層逐次展開,才能擴大支持基礎。一個政策的推行,當然是因應國家的需要,但國家的組成是人民,換句話說;沒有人民支持的政策,當然窒礙難行!溝通、協調及說明本來就是這麼「煩」的工作,人民來自各階層,政府要耐得住氣,要一步步從事,如果省了其中一環,可能要付出更多代價。當前諸多首長流行請教「婉君」身影,但窮本溯源,一切都在「人心」,「婉君」即是民心。民眾支持會來也會去,來時如水到渠成,去時如堤潰入海。政策要人民「有感」,就必須抓得住民心,為事能有符合「民意」的確實方法,從逐層逐次溝通做起,這也是驗證政策改革能否成功有效的實際方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來沸沸揚揚社會住宅議題,特再籲請政府正視,尤其應注意切勿本末倒置。政府政策首先應釐清的是;,到底是「要讓人民有合宜的房子住」,還是「要人人都買得起房子」,這兩個命題,看似都是房子議題,但一是居住的問題,一是房價與所得差距的問題,目的不同,手段當然有異。經濟議題很複雜,它不是自然科學剛性的因果反應,可移動的變數太多,也因此,在市場經濟下,想控制價格,通常注定失敗。房價高低當然因地方特性及條件而來,政府不可能去滿足所有的人都買得起最昂貴地區的房子,而要所有地方、地區的房價都趨於一致,那是完全不對也不合理的事。用貸款管制、限制坪數等方式,只是管制到守規矩沒能力者,有能力者利用海外借款、人頭方式,享盡管制的好處,這是政府所樂見的嗎?沒有人會要求紐約、東京房價低到大家買得起,但紐約及東京有著完善的居住(包括租屋)機制,大多數有工作者,可以居住在合法、安全、受保障的房子裡。鑑此;政府除應廣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外,亦應完善房地產物業管理機制,使得有多餘房子的人願意釋出至租屋市場,當購屋需求下降,房價當然會受抑制,但這是市場機制,並非管制結果,也就是說,當解決了居住問題,房價自然回歸正常,切莫倒果為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全民英檢將增設「國小英檢」乙節,特表芻議。不可諱言;英文能力測驗確有其功能性,可以增加孩童學習興趣與自信心,對英文平均水準持續下降、卻又急需提升全球競爭力的我國言,不吝為應重視事務。但此舉亦如刃之兩面,在12年國教爭議,家長憂心因比序不公而大開各式補習文化的問題,極可能將因「國小英檢」而更見惡化,甚至淪為家長的「炫耀資本」!現況學生學習環境,因長時間補習而致喪失或減低學習動機的情況已屢見不鮮,若再冒然實施恐將迫使城鄉差異愈形擴大。兩權相較如何均衡?政府應正視此一問題,並妥適以應,特向行政院提起質詢。 二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自今(104)年起,台灣已進入「金羊年」必須真切面對、無可逃避的「國安問題」~「銀色海嘯」籲請政府正視。104年跨過退休門檻的人數,也就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第一批嬰兒,首度衝抵20萬人大關,三年後每年退休人數就會突破30萬人,此後每年都將有40萬人左右跨過退休門檻,持續30年不停歇,毫無喘息空間,總計將在30年內創造出1,084萬名退休族。如果這1,084萬名銀色海嘯族都不繳稅、不事生產、領取退休金,而且大量使用健保與長照,那麼台灣面對的慘況,包括政府財政必然破產、健康安全體系必然崩壞、社會無法健康發展。鑑此;政府與台灣各界無可迴避的任務,就是正面面對這個銀色海嘯的現象,共同擬定可持續30年的政策,核心的目標,讓這1,084萬名銀色海嘯族必須維持一定的活力,繼續從事生產,繼續繳稅、繼續維持健康的身心,台灣社會才能保持健康與平衡,才不會拖垮台灣。另外,政府也必須建立可以永續運作的退休與社會安全機制,及儘速架構起基本的安全防護網,維護老人的身體與心理健康、給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這不僅是對老人基本的人權保障,更是社會安定的最重要基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電正以113億元進行核一、二廠高階核廢料境外再處理招標案,特表芻議!此舉不僅將大幅提高我國高階核廢處理成本,核後端營運基金長期也恐不足支應。本席要求政府應對於核後端營運基金之詳細運用情形,對全民提出完整之財務報告,以供國人審視其運作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隨著全球氣候異常現象陡增,劇烈氣候變化已成為世界性常態,國內現階段更是面臨68年來最嚴重旱象,目前政府的各項政策都只是權宜之計,無法根本的解決問題。台灣河短流急、留水不易,水庫興建及維護不但耗財頗劇也造成環境破壞。本席建議,應多管齊下,治本輔以治標,藉由清除水庫淤泥、加強留水能力等因應短期需求,再依靠海水淡化、汙水轉化等方式建立不再「靠天吃飯」的供水系統,才是正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灣外食人口眾多,從早餐店、夜市小攤、自助餐、連鎖餐廳等等,常常可見用紙製免洗餐具堆積成山,籲請有關注意器皿污染食安。經由遠見雜誌調查發現,目前市售的免洗紙容器所使用的印刷噴粉,竟混雜工業用噴粉,於委託SGS檢驗後,發現紙容器上殘餘對身體有害的重金屬「鋁」。本席認為此事關係重大,恐對全國民眾身體的造成危害,負責為食安把關的政府單位應即了解噴粉的成分及對健康的影響,並對全台廠商立即稽查,俾確實為民眾安全把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目前伊斯蘭國極端主義份子血腥屠殺人質等行為,感到憂心忡忡不寒而慄,在二月底時,竟還傳出IS支持者的推特帳號發布攻擊世界各主要城市大樓的模擬照片,令人感到吃驚地,其中竟包括了台北101大樓在內。可見伊斯蘭國的影響力正在快速的向全球蔓延,且全球各地愈來愈多的人民也紛紛遠赴伊拉克和敘利亞加入其組織。本席以為我國已不能再置身事外,尤其我國與關係緊密的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都已受到IS影響,政府須提高警覺並研擬如何防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大陸紀錄片「穹頂之下」揭發霧霾危害,台灣學者也從PM2.5看台灣穹頂,特表芻議。台大公衛學院副院長詹長權指出,PM2.5就如同隱形心血管殺手。爰此,本席要求環保署立即啟動PM2.5加嚴控管及總量管制,以維護我國國人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質詢之前,先請副秘書長報告各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王副秘書長全忠: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國防部高部長廣圻本日因公請假,由陳副部長永康代表列席;教育部吳部長思華本日因公請假,由林次長思伶代表列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日因病請假,由虞副主任委員孝成代表列席。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3月20日)施政質詢 本院請假首長名單 請假首長 代理人 事由 備註 國防部 高部長廣圻 陳副部長永康 因公請假(重要公務出國,出訪友邦) 整天 教育部 吳部長思華 林政務次長思伶 因公請假(率團赴越南河內出席「2015年臺越教育論壇」暨進行文教參訪) 整天 通傳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 虞副主任委員孝成 因病請假 整天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羅委員明才:(11時22分)主席、行政院毛院長、張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最近天氣艷陽高照,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看到那麼強烈的陽光,我們擔憂的是水不斷蒸發,最近全台嚴重缺水,所有老百姓都在想如何省水、抗旱,為什麼台灣會缺水?台灣四面環海,照理說水資源很多,下雨天數也非常多,面對這樣的情況,行政院院長有沒有什麼因應措施? 主席:請行政院毛院長答復。 毛院長治國:(11時23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台灣每年降雨本來有2500毫米,去年只有1600毫米,是有史以來、七十年來乾旱情勢最為嚴峻的一次。從去年年底開始相關部門就注意到這個問題,擬訂相關限水措施,目前情形比去年底預估的可能還要嚴峻,降雨情況可能不如過往,所以我們現在不得已要採用三階段的限水措施,有些地區必須要提前實施。 羅委員明才:限水可能只是一時的方法,有沒有長治久安的規劃?本席曾經具體建議,規劃在北、中、南建立海水淡化廠,海水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而缺水是我們民眾要面對的一個課題,但是另外一個深層的意涵就是,讓全台灣的人民人心惶惶,深怕不多儲一點水隔天會沒有水用,針對這個問題,是不是可以有比較長期性的規劃?以石門水庫來說,年紀有50歲了,淤積非常嚴重,在這時應趕快徵召全台灣所有大型機具,成立一個特別小組,趁最近天氣不錯,趕快清淤,全民動起來。必要時也請國防部三軍總動員,全民一起來抗旱,針對水庫淤積,該挖的、該清的,趕快規劃,民眾才會覺得應該趕快來節水,全民都會配合各階段的限水。但是民眾更期待行政院一致性、有效地提出中長期的規劃,包括水庫的清淤、池塘的增加、蓄水及管線的汰換。 院長,針對短期、中期、長期的問題,有沒有更具體的措施和更積極的作為,可以在這裡宣布,讓全國老百姓都知道。 毛院長治國:眼前最急迫的是因應短期的問題,這部分剛才已經報告過了。對於中長期的問題,目前我們有幾個檢討措施正在進行,首先是您剛剛提到的清淤的事情,說到動員,我們要動員包括國軍在內的力量都不是問題,最重要的是運,包含運到哪裡去和怎麼運,最近清淤工作大規模進行,就需要地方政府配合,因為附近老百姓覺得運送這些砂石的車大量地在路上跑,引發一些居民的顧慮,這些事情都需要地方政府來配合,我們也會將其列入抗旱過程中請地方政府配合的工作,雖然這些對於解決短期缺水問題沒有幫助,但是對長期蓄水會有幫助。要處理的問題包含地方道路的配合和清出來的砂石要運到哪裡去,而上游的砂石有些時候是有價值的,然而水庫區抽出來的淤泥需要另外處理,這些相關配套也都在進行中。 關於漏水的問題,大家長期在提,漏水率的改善數年下來已經相當好的成績,從百分之二十幾降為百分之十幾,但是還不夠,我們會繼續往前努力。 關於再生水的應用,我們希望首先跟工業區的用水聯結,把都市的廢水、污水處理,接管連接到工業區,供工業使用,我們希望耗水量大的工廠廢水回收利用率能從75%升到80%,沒有相關設施的,我們會強制要求他們做起來。我們希望將來儘量做到工業用水和再生水結合,達到循環使用的目標,讓農業用水和飲用水儘量獨立出來。我們最近在檢討的時候,針對過去一些政策提出修正,或讓它更明確。 另外一個問題也是大家常常提到的水費問題,這是很敏感的問題,我們當然都知道,但是我們起碼要先從兩個方向來著手,一個是大用戶的水費,我們考慮用耗水費這樣的概念來提高收費。另外,我們認為將來旱季的出現可能會很頻繁,所以旱季水價是不是可以有調整空間?像這些問題,現在我們行政院也正在審核自來水法,我們希望能儘快定案,送到貴院來,希望貴院能支持我們的一些通盤性的做法,我們可以配合。 羅委員明才:謝謝。請問毛院長,抗旱小組什麼時候成立?又,負責人是誰? 毛院長治國:現在我們中央有一個應變中心,指揮官就是鄧部長,他剛剛提到的這些方案,屬於短期的他正在處理,屬於中長期的,也是在經濟部下面的水利署在做統籌。 羅委員明才:請問鄧部長,你開始成立需不需要跨部會的協助? 鄧部長振中:需要。 羅委員明才:譬如剛剛所提到的清淤,淤泥沒有地方放,或者砂石車造成居民困擾的問題。第一個,淤泥沒有地方放,國有財產署土地有好幾萬公頃,你要放隨時都可以放,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不是問題;第二個,如果水庫在清淤的時候有很多砂石車進進出出,為了全臺灣長治久安的飲水問題,就拜託居民多體諒一下,溝通協調不是問題啦!為了永續臺灣的發展,一點點噪音污染應該要包容的,這是後代子孫要喝水的問題。剛剛我聽起來覺得問題不大,現在我們提案希望行政院動起來,趕快調動臺灣所有的重型機械,怎麼樣集結、計劃、有效地運輸,不曉得什麼時候開始啟動這樣的計畫? 鄧部長振中: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正好就在昨天中央抗旱應變小組召開一次會議,院長很關心,還親自參加這個會議,裡面的成員除了各部會以外,有9個縣市首長也都透過視訊大家一起討論,怎麼樣來因應這一次抗旱的狀況。 羅委員明才:縣市首長有沒有不配合的? 鄧部長振中:非常地配合。 羅委員明才:我們希望中央、地方一條心,而且沒有什麼分別,讓你站在你的立場好好來考量。石門水庫淤積大概三分之一左右,有人說,清淤一次大概要花600億臺幣,這個數據是真的嗎?如果要花那麼多錢,為什麼不接受本席所提的建議,北中南各設一個非常大的海水淡化中心,否則沙烏地阿拉伯、以色列都不缺水,臺灣如果再缺水,這個問題沒有解決的話,真的無言以對。 鄧部長振中:海水淡化長期來講是一個要思考的方向,現在在規劃中的海水淡化廠在臺南,規劃在108到110年,分兩個階段施工,完成以後一天可以提供10萬噸淡水。那個地方因為市政府與當地南科有相當強的共識,所以這邊應該優先可以來做。我也想跟委員報告一下,海水淡化成本現在還是很高的。 羅委員明才:一度大概多少錢? 鄧部長振中:30至35元。 羅委員明才:我們現在一度自來水大概多少錢? 鄧部長振中:現在臺灣省的買到、送到家裡面一度10塊多,所以淡化水的成本是自來水的3倍,這還不算輸送的費用,只有製造出來的費用。 羅委員明才:但是考量一下還是值得的,因為技術會進步、成本會降低,這個速度會很快的。我希望還是趕快朝這個目標來推動,最重要的不是價格的多少,以後使用者付費觀念民眾還可以接受,現在最重要的是民眾的心態,譬如不要到了端午節粽子就漲價;到了過年的時候豬肉就漲價;夏天到還缺水,民眾人心惶惶,其實最重要的是這一點,所以你來考量看看。這樣的海水淡化廠,大概要花多少預算? 鄧部長振中:對不起,現在我這邊沒有這個數字,不過,我很快可以提供給你。 羅委員明才:好,趕快提供。 鄧部長振中:是。 羅委員明才:相較於剛剛所講的石門水庫清淤要花5、600億元,這個經濟效益也要好好來評估一下,有沒有這樣的評估報告? 鄧部長振中:有,有這個評估,當然…… 毛院長治國:我可以補充一下,一般水庫清淤基本上有三個方式,一個方式就是用車子把淤砂石清掉,這個通常在中、上游來做,相對來講,這一塊是效率最低的一塊;其次是抽泥,就是有水的地方,把淤泥在液體狀態下抽出來,這一部分是接近下游來抽,這是一個方式,這部分的效率也有限。事實上,效果最好的是用沖刷的方式,就是利用水位比較高的時候,或是在颱風的時候,直接從壩體上打一個口,連水帶淤泥一起沖出去。現在石門水庫在這方面首開其例,做得很有效果,在中游左右的地方打算打兩個隧道,將來除了壩體可以放出淤泥之外,水位高的時候中上游也可以放,把上游一些淤泥帶出去。據我的瞭解,這一部分相對來講效果是最好的,像石門水庫這種模式,事實上在其他水庫也採用,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目前淤沙清除情形有時是進來的量比抽掉的量還大,也會涉及上游水土保持的問題,如果通盤進一步來克服的話,我們希望慢慢能夠取得一個平衡點,讓水庫的使用壽年能夠延長。這一部分我做這樣的補充。 羅委員明才:我們希望快速展開,讓居住在臺灣的2,300萬老百姓,大家在這個地方可以安居樂業,不會因為水的問題忐忑不安;不會因為水的問題,連刷牙的時候都想趕快節水,浪費一滴水心理都覺得怪怪的。當然這要全民養成節水的習慣,從中央到地方全民一起來抗旱,希望度過這個難關,也希望有具體的方法、具體的措施趕快來推動,所有的預算我們都會大力支持。 毛院長治國:謝謝委員! 羅委員明才:謝謝院長!院長上任以後好像「三羊開泰」,股市喜洋洋。我一直在推動,希望股市是政府經濟的櫥窗,讓大家一起來推動,有一句話說:「股市上萬二,股民大家快樂吃百二」。我們看到最近的幾個措施,特別是金管會的曾銘宗主委,他有四箭齊發,希望民眾四季都平安,讓大家覺得他的動力與能見度愈來愈展現。很多民間老百姓都給曾主委拍手按「讚」,他的臉書算是閣員裡面跑前面一點的,他的粉絲團還滿多的,不是因為他是江蕙的表哥,是因為他有很多措施符合民眾的期待,所以我們看到股市一片欣欣向榮。其實這是一個指標,如果三面一體,包括經濟面、資金面與基本面,最重要的是政策面的支持,三個結合在一起,上萬點比較於美國、日本、德國,應該是垂手可得。針對本席剛剛所講的,希望股市可以上看到1萬2,000點,不曉得院長有沒有其他萬箭齊發的措施?譬如新臺幣兌換美元讓它貶值到34元,我們看到最近日圓貶到122塊兌換一美元,結果日本的股市「搶搶滾」,而美國道瓊工業指數也創歷史新高。院長,現在全世界都採QE量化寬鬆的貨幣政策,什麼時候輪到台灣也來「QE」一下?讓我們的股市也跟著世界脈絡衝上1萬2,000點,讓所有台灣股民和民眾共同分享經濟繁榮、台幣貶值及工作機會增加的喜悅,請問何時可以啟動台幣的QE行動? 彭總裁淮南:報告委員,台灣的貨幣政策已經很寬鬆,去年經濟成長率是3.74%,我們的M2成長了5.7%,銀行放款成長了5.6%;相形之下,日本的銀行放款只有成長百分之一點多,雖然日本在2001年3月就採取QE,但是日圓儲蓄到2011年10月底上升到75.35%,日圓貶值是因為安倍第二次出任首相之後,採取了一個激烈措施將金額高達1.2兆美金的政府退休金投資國外,所以外界把他的QE跟日本退休金的操作稱做是double bow,意即「左右開弓」,也因此讓日圓貶值。事實上,台灣的貨幣政策已經很寬鬆,股市要成長的話必須讓它有賺錢,這才是基本政策。 羅委員明才:對,這很重要。 請教院長,如果新台幣貶值一塊錢,以我們一年外銷大概9兆左右來計算,出口商間接獲利是多少?是不是三、四百億? 彭總裁淮南:報告委員,匯率是一個價格,不能用喊的,必須由市場供需來決定。 羅委員明才:好,謝謝。 現在幾位財經的重要官員都在場,請問怎麼做可以讓台灣的股市衝上1萬2,000點?怎麼做可以讓台灣的經濟「搶搶滾」? 曾主任委員銘宗:如同委員剛才所言,台灣目前的總體經濟面相當不錯,今年應該可以到達3.78%;至於上市上櫃獲利也相當好。另外,誠如方才總裁提到的,資金面也相當寬鬆;還有,金管會今年也提出股市揚升方案,開放很多措施,讓整個交易制度能夠充分和世界接軌,也就是讓整個市場機能充分發揮,所以中長期來看,整個股市還是會反映上市上櫃基本面該有的價值。 羅委員明才:是,我們看到三面齊發,台灣的基本面等各方面都還不錯,而且官員也很認真。不過,我要請教院長,我們所有的台商和華僑,長期以來在海外累積很多資金,但到現在都沒有辦法回來。據本席了解,義大利和美國都曾經有過「特赦稅」,以特赦方式成功吸引很多海外資金回到他們自己的國家投資,帶來就業機會。請問台灣的海外資金特赦稅或是有關吸引資金回流的機制,是不是計畫在今年度開始推動?對於這些帶著資金回台投資,建設及推動產業發展的台商,院長在心態上是積極張開雙臂歡迎?還是打個「X」,不要讓這些資金回來? 毛院長治國:這個問題請曾主委先回答。 曾主任委員銘宗:報告委員,其實台灣正在推動很多機制,包括OBU、OSU及OIU等等,而且希望強化ETF在台灣地區掛牌,期使台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當然,我們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如果能夠繳完相關的稅,我們會很歡迎他們回來投資ETF或是進行其他相關的理財。 羅委員明才:應課的稅是10%嗎?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資金的匯進、匯出沒有課稅的問題。另外,委員垂詢要不要鼓勵海外資金儘量匯回?其實匯回之後要有投資用途,如果沒有投資用途的話,其實國內資金已非常寬鬆,我們現在的存款大概有33兆,放款才二十幾兆,所以多餘的資金有八、九兆左右。在此資金充裕的情形下,如果海外資金再匯回來,又沒有實際投資用途,可能就會進入炒房等其他用途…… 羅委員明才:所以就不要了啦! 張部長盛和:所以我們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條例裡面規定,海外資金如果匯回做實質投資可以免稅。 羅委員明才:其實海外資金如果可以回來投入1,500家的上市上櫃公司也不錯,至少可以讓這些中小企業資金動能更加充足,正所謂「人是英雄,錢是膽!」錢如果回來了,或可投入中小企業文創等等各方面的推動,所以我們希望這些資金回來後可以在政府的引導下,投入中小企業,讓台灣向下紮根、向上開花結果。院長,如果這些資金回來,財政部和中央銀行會不會亂查稅?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一定要有逃漏稅的跡象,我們才會查稅。資金匯進、匯出並沒有逃漏稅的問題,所以我們沒有查稅的必要。 羅委員明才:所以如果有資金要匯回台灣來投資,央行和財政部不會亂查稅? 張部長盛和:不會。 羅委員明才:好,我們一起來努力有關特赦稅的鬆綁,也希望各單位能夠配合,俾讓資金回來台灣、根留台灣,並且投資台灣,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這5兆多的資金如果能夠回來台灣,那真的是「夏夏叫」! 最後,我要請教院長,願不願意把台灣塑造為東方瑞士,成為全世界華人的資金運籌中心,讓台灣變成全世界金融資產佈局的運籌中心? 曾主任委員銘宗:謝謝委員指教,金管會非常感謝行政院和立法院的支持,我們已經兩次修正OBU條例,在這個條例中,有關銀行的部分,現在已經做到部分表列,所以去年高達853億,成長60%,足見OBU的部分,現在已經充分發揮它該有的功能;另外,有關OSU的部分,我們在去年已經發出17張執照,預估今年會有5億元的獲利;至於OIU的部分,預計上半年會進行執照的發放,而且今年可以增加保費50億。所以基本上,我們是慢慢透過這3個機制,建構台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也謝謝委員過去長期的支持。 羅委員明才:這樣聽起來,我要感謝曾主委、張部長及彭總裁的支持,讓本席推動的「股市上萬二,股民大家健康快樂呷百二」這個方向可以逐步展開。 另外,本席長期關心年輕人住屋的問題,像我推動的捷運青年宅,就是希望在捷運可以到的地方,讓有住屋需求且沒有房子的年輕人,能夠獲得居住正義,不僅住得起、養得起,未來結婚以後還可以生得起。因此,我請內政部普遍發函詢問45歲以下年輕人的意見,也就是由政府提供地上權70年,1坪15萬,總計25坪左右且捷運可以到達的住屋,看看全台灣有此需求的年輕人有多少,包括台北需要多少、桃園需要多少,以此類推,然後把這個數字統計出來。假設有30萬戶,那就拜託院長大力推動,仿照新加坡組屋的模式或是香港租屋的方式,讓45歲以下的年輕人住得起交通便利的房子,這有沒有辦法推動?速度能不能快一點? 陳部長威仁:其實這分兩塊,年底馬上要通車的機場捷運線,沿線有很多還沒有開發的住宅區,所以我們鼓勵地方政府利用這些土地興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至於要賣的住宅,基本上,在捷運到達的地方,民間的開發業者眼睛很雪亮,他們可能會利用這個機會在那邊加強推案,透過捷運的開發,可以逐步達成這個願望。 羅委員明才:我們一起努力,柯P說要興建5萬戶,一個地方首長就有這樣的豪情壯志,我們全部動員起來,興建20萬戶捷運青年宅應該沒有問題吧? 陳部長威仁:基本上,實際執行的還是地方政府,非常感謝院長的支持,租金補貼部分已經提高到5萬戶,再加上衛福部對低收入戶、特殊身障朋友的補助,總共有6.5萬戶。 羅委員明才:謝謝,我們一起來努力,讓青年人住得起、付得起、養得起,這是本席推動捷運青年宅的目標。另外,因為本席來自地方,還是要透過總質詢拜託毛院長,捷運延伸至安坑已經推動一段時間,感謝院長的支持,安坑特一號道路第一期已經完工了,第二期也定案了,希望加速推動,讓安坑的居民看得到、用得到捷運延伸至安坑帶來的便利。毛院長,能否拜託你大力支持? 毛院長治國:我們會按進度努力推動這個案子。 羅委員明才:感謝你,交通只要做得很便利,讓地方感受得到,他們就會感謝政府。在這裡再次感謝你。 毛院長治國:謝謝,我們一起努力。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2分) 繼續開會(14時31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質詢。 請陳委員節如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陳委員節如:(14時32分)主席、行政院毛院長、張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於交通部長任內有幾項施政是本席滿肯定的,在交通無障礙部分,有低地板公車補助,各縣市現在也全面在展開,還有一個是無障礙計程車的補助。另外,台鐵100多個車站的無障礙環境現在陸續在做處理,到107年全部會完成。而在觀光路線部分,現在北海岸、東北角、日月潭、大鵬灣都有無障礙旅遊路線。這個部分我們要肯定當時的部長,現在的毛部長。 主席:請行政院毛院長答復。 毛院長治國:(14時33分)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陳委員節如:在無障礙的部分,我想要跟你討論一件事情, 102年開始,國內所有的建築物都要經過一個無障礙審議委員會的勘查,這是根據身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而來的,委員的分類有「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機關(學校)營繕工程人員」、「景觀設計」、「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施工技術人員」及「無障礙勘檢身心障礙者代表」等。他們在上11個小時課程之後可以取得證照,有證照就可以擔任無障礙勘檢委員,在各縣市都有,這個是內政部營建署的業務。目前有業者及一些使用者反映,有些人有比較錯誤的觀念,他們雖然經過11小時的訓練,我覺得還不夠,這些無障礙的法規、設計應該有很多的課程,不是只有上11個小時,而且萬一他們不適任的話,也沒有退場機制。內政部是不是要想辦法改進一下? 這邊有幾個建議,請部長聽聽看:要有申訴、再次審議的機制;勘檢人員的培訓要分級,不是只上課11個鐘頭就定江山;設計進階的教育課程;要有複審機制,不是只審一次,建物無障礙部分應在一定期限內有複審機制,可能建築物的裝潢或景觀設計會破壞無障礙環境,所以還要有一個複審機制。 以上這幾點,部長,3個月內可不可以完成? 陳部長威仁:謝謝委員,就您剛才提到的,事實上,在領取使用執照的時候有包括身障團體的代表。 陳委員節如:是,我剛剛都有講了。 陳部長威仁:你剛才講的是,如果審查不通過,業者希望能申訴,其實……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沒有這個機制嘛? 陳部長威仁:沒有申訴機制,但是會複檢。 陳委員節如:我剛剛講的那幾點,你們是不是設一個…… 陳部長威仁:我們來研究。 陳委員節如:你們研究看看,趕快在3個月以內出爐。 陳部長威仁:我們研究以後再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節如:保障使用者的權益。 陳部長威仁:是。 陳委員節如:好。 院長,你知道長期照顧服務法是列為這個會期的優先法案,對不對? 毛院長治國:是。 陳委員節如:那你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嗎?目前政黨協商到最後一個條文,那就是有關長照經費的條文。行政院版是希望分5年編90億,設置長照發展基金,但這筆錢僅限於長照服務缺乏地區的服務發展。民進黨,亦即本席所提的版本是用透過稅制來支付,因為整個長照的經費是非常龐大的,你們說要透過保險,我這邊是希望用贈與稅,贈與稅在馬總統上任之初即一次從50%降到10%,我們希望再增加10%,這樣差不多就有200多億,營業稅加徵0.5%,差不多就有300億,合起來是500億。院長覺得這個建議…… 毛院長治國:就長照的問題,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當然要跟您請教,但是我稍微瞭解了一下,將來整個社會高齡化,對於高齡的長者,在我覺得是不是可以大約分成兩大類?有一類是沒有能力、財力照顧自己的;有一類是自己有能力負擔…… 陳委員節如:我現在是跟你討論要用稅收制或行政院編列這個經費! 毛院長治國:對,我現在要回答您的問題。對於那些有能力自己負擔的人,我們認為要建立一個制度,讓他們自己負擔;對於那些沒有能力自己負擔的人,我們才用社會福利的方式來負擔他們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就是要用稅收制的方式,要行政院編…… 毛院長治國:沒有,中間有一部分就是要用保險。 陳委員節如:如果用保險,好,每一個人都出一樣的錢,就像健保這樣,請問你們怎麼樣去區分他們的家庭收入? 毛院長治國:當然可以區分,我們很多的政策都有排富條款,針對中低收入的部分很多…… 陳委員節如:健保有排富條款嗎?如果用保險制就沒有辦法用排富條款! 毛院長治國:我們可以建立一套制度,朝這個方向來想。如果他們有能力負擔還要政府揹起來,當作是社會福利,我覺得政府揹不了這麼重的負擔。 陳委員節如:對,所以我們才說要用稅收制,你們現在說保險制,預估一年要用一千億,政府是負擔36%,對不對?我們講國民年金就好,當初說要增加1%營業稅,可是行政院遲遲無法公布,所以國民年金現在的赤字是500億,政府欠國民年金500億,還要從住宅基金那邊拿310億,政府每年有這樣多的赤字,連同長照就要兩千億左右,政府編得出來嗎?所以我們才說要用稅收制,用稅收制來cover長照費用,我覺得這個是最好的辦法。 毛院長治國:我覺得長照這一塊,如果使用者有能力自己負擔,那就讓他自己負擔,我們認為這個是…… 陳委員節如:那行政院現在要設置90億,這個經費他們能夠自己負擔嗎?不可能嘛! 毛院長治國:基本上分成兩部分,先把有能力自己負擔者的這一部分,從政府負擔上去掉,然後政府再來照顧那些沒有能力負擔的。 陳委員節如:請問院長,現在長照服務法只剩下的這一條要協商,你們講只有90億,請問你要從哪裡提供部分負擔的部分? 毛院長治國:我們另外還會提出一個長照保險法。 陳委員節如:可是現在這個法要通過了。 毛院長治國:我們在長照保險法裡面,還可以在負擔的這部分更深入討論。 陳委員節如:我剛才跟你講過,已經有180萬人付不出國民年金的費用,而你說長照從0歲開始投保,有多少人付得出來?況且他可能到80歲都還用不到! 毛院長治國:這種保險也……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國民年金跟長照保險基本上有很大的差異,的確目前國民年金有一部分的人在支付上有一些困擾,因為他屬於比較弱勢…… 陳委員節如:就是有一條法令提到行政院要公告,但是行政院遲遲沒有公告,所以這1%一直無法實施、落實,原因就是在這裡。 蔣部長丙煌: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陳委員節如:你剛才說要採用保險,世界上有幾個國家是採用保險的?國民年金有一半以上沒有繳了,你說要採用長照保險,你們有把握收得到保費嗎? 蔣部長丙煌:剛才我跟委員報告過,因為國民年金的對象是比較弱勢的,所以他的困難度比較高,而剛好也有其他國家採用長照保險,委員非常清楚,像日本的制度,我們可以參考,然後改善…… 陳委員節如:好了,我時間不夠。部長,我跟你講,你們如果還是用這種思維,那我看這一條是過不了了,你們把長照列為優先法案,那要怎麼優先呢?這是非常重要的…… 蔣部長丙煌:是,我們還是希望委員能支持。 陳委員節如:你們不用長期的經費來支應,而是編90億用5年,這樣夠嗎?而且是針對特定對象及偏遠地區。 蔣部長丙煌:不是。跟委員報告,我們隨後會推長照保險法,這90億是用在長照資源的建置。 陳委員節如:只有資源的部分嘛!在一個法裡面訂定一個資源費用,而沒有長久之計的費用,這要如何做長照? 蔣部長丙煌:基金還是會有來源的,包括菸捐等等,以後會累積的。 陳委員節如:我想這部分還要協商。 蔣部長丙煌:是,當然。 陳委員節如:院長,我想跟你報告一件事情,我們現在有23萬的學生研究助理沒有加入勞保,他們每一個月有不等的支付,可是我們國家就沒有辦法把他們納入勞保,勞動部一直沒有魄力來認定這是否有僱用關係,而教育部弄了一個23萬大學生研究助理的「特別法」,這個特別法是教育部訂定的叫做「大專院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教育部弄一個原則來代替這些保險及保障。科技部覺得對這23萬的研究助理公平嗎?你們101年調查統計有23萬人,請問勞動部的認定是怎麼樣?這是你們認定的! 陳部長雄文:我們事實上也受理了一些研究助理的申訴,我們也去做了調查,所以我們依照…… 陳委員節如:現在研究助理的申訴是個案,你們可能會就個案申訴通過,但是我要求的是通案通過,勞動部要如何處理? 陳部長雄文:我們現在依照個案建立各種不同模式,因為研究助理有很多不同的模式,有的是國科會來的,有些是學校老師從外面接計畫來的…… 陳委員節如:是啊!那你認為教育部訂定這一個原則合理嗎?對這些人公平嗎? 陳部長雄文:教育部訂定這一個原則也是跟我們…… 陳委員節如:現在包括連外面洗髮的2、3人的組織,或是飲料店都有加工會,每個人都有勞保,為什麼這些學生每天替教授工作這麼多小時,替他們寫很多的研究計畫,難道他們不應該列入勞保的行列嗎? 陳部長雄文:他們到底是工作還是學習,我們也希望學校能夠釐清,如果是…… 陳委員節如:都幾十年了,勞動部都不去認定! 陳部長雄文:沒有,因為最近蒐集這些個案,我們現在想要把這部分釐清,如果是學習課程的一部分,當然是尊重教育部,既然不是工作,他的老師就不是他的雇主。如果他真的是擔任一個工作,那麼學校就是雇主,學生就是勞工…… 陳委員節如:學校就是雇主,沒有錯。教授申請計畫都是以學校為單位。 陳部長雄文:他們現在因為…… 陳委員節如:當然教授只是主持計畫而已,你現在要為這些學生處理。 陳部長雄文:但是現在教授都說這是一種學習的過程,因為如果…… 陳委員節如:部長,有23萬人! 陳部長雄文:我知道,這個問題,我們一直有跟教育部在討論,究竟這是一個學習…… 陳委員節如:討論到現在!我開了幾次的協調會?教育部的傲慢,勞動部的無能!這件事要如何處理?所以我今天一定要在這裡提出這個問題,請院長允諾!為這些學生請命!學生每次都是個案申訴,那你們不想想看這些學生的權益,像有一個成大的學生就是過勞死,每天在實驗室寫計畫、調查,這還不能列入勞基法嗎?還有實習醫生的部分,每年有1,200個實習醫生也是一樣,我請問部長,每週工作88小時,這樣還不能加入勞保嗎? 陳部長雄文:這也是一樣,它是把實習醫生課程當作是學習的一部分,只要是課程或學習的一部分,就不是工作。 陳委員節如:所以你們一直這樣認為。那你們對於勞動的認定為何?你們到某些公司,認定他們是超時工作,那一週工作88小時,是不是超時工作呢? 陳部長雄文:他們是工作…… 陳委員節如:他們還訂定一個「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剛剛提到有關兼任助理的處理原則,現在這裡又有一個指引,這樣就可以搪塞勞動部嗎? 陳部長雄文:因為我們考慮確實是要教學的需要,學生一定要有臨床實驗,跟著老師臨床直接學習一些技術。 陳委員節如:有一個學生,他父親過世了,什麼保險及權益都沒有,他一週上班88小時,而且血汗醫院的工作,他負擔了大部分,但是勞動部卻沒有作為!怎麼辦?請問院長,關於學習學生跟學生兼任研究助理這兩部分,你要如何處理? 毛院長治國:容我先請教育部林次長回答。 林次長思伶:有關學生的實習狀況有非常多,剛才委員所提到科技部的…… 陳委員節如:所以你們就不要訂定什麼原則嘛! 林次長思伶:我們就是要分類別來訂定應該要給予保障的部分,有關剛剛…… 陳委員節如:這個訂定的部分,你們要跟勞動部共同來處理、研究。 林次長思伶:是,我們跟勞動部一直都在處理及共同討論這件事情。 陳委員節如:我從上個會期就開始處理了,到現在你們三個部會都沒有好好的給我一個回應,所以今天我在這裡提出這個問題,你們一定要給我一個交代!院長,這件事該怎麼辦?我替這23萬的學生請命! 毛院長治國:跟委員報告,我想剛剛勞動部陳部長以及教育部所說明的,這部分到底是屬於學習的一部分還是屬於完全接受聘僱,是一個工作,這中間應該還是有一條界線。 陳委員節如:你們還是要想出辦法,總要有一個辦法向大家交代。勞動部認為每週工作時間88小時是什麼? 陳部長雄文:關於這部分,我們也是一直請教育部及衛福部針對醫學生在醫院學習,它算是課程的一部分…… 陳委員節如:那些研究生更是過勞! 陳部長雄文:但是實習還是要有一些約束的時段,所以教育部現在訂出一些指引也是希望有一些規範,即使是實習還是不能有超時的現象,我們現在就是在跟他們合作,希望定出這樣的指引出來。 陳委員節如:建教生有建教生的法條,薪水的上限是11,000元,我看跟部長講這個你也聽不懂。也就是說實習醫生的部分是不是也要定保障的條例,是由勞動部來處理?我覺得勞動的部分就應該由勞動部處理,不應該任由教育部定原則或辦法,這樣國家就亂掉了。 陳部長雄文:我們會儘速再跟相關部會談,畢竟教育還是由教育部來主政。 陳委員節如:研究助理、工讀生及臨時工都有涉及,你們要顧及一直在學校工作的23萬人,為了保障他們的權益,思考是不是用條例或辦法進行規範,而且由勞動部處理,好不好? 陳部長雄文:我們…… 陳委員節如:你們都不講話是怎麼了,都不想做嗎? 毛院長治國:原則上,就像我們剛剛講的,屬於學習的一部分或是變成正式的某種受僱關係,可能要予以區分…… 陳委員節如:讓勞動部認定。這一定是受僱關係,怎麼會是…… 毛院長治國:對於像這樣的規範究竟由哪一個部會來定比較妥適,我會要求教育部跟勞動部…… 陳委員節如:勞動條件就是勞動部在檢查,而且勞動條件的認定以及是不是雇傭關係也是勞動部在認定。 毛院長治國:對,我想…… 陳委員節如:你就命令勞動部做這件事就好了嘛。 毛院長治國:我會要求他們兩個部會協商,並決定哪一個部會主辦。 陳委員節如:什麼時候?我已經協調快1年了,請你們說出一個時間。 陳部長雄文:大概在1個月內…… 陳委員節如:1個月內解決嗎? 陳部長雄文:是提出…… 陳委員節如:研究助理跟臨床實習醫師是不是? 陳部長雄文:提出認定的規範跟指引…… 陳委員節如:好,1個月內。 還有一點時間,我想請教院長。上個禮拜也有委員在問,而且這部分也跟我息息相關,因為我曾經到達蘭薩拉拉見達賴喇嘛。他現在表示80歲的生日想要到台灣來過。我親自去見過他,同時我覺得這一位得過諾貝爾獎的老人家要到台灣過生日是非常好的,是台灣的光榮,是毛院長很好的政績,也是對人權表態。1月15號印度的諾貝爾獎得主沙提雅提也來了,而且我們的副院長有接待。兩位都得諾貝爾獎,為什麼沙提雅提可以來,達賴喇嘛卻不能來? 毛院長治國:是不是請蔡主委答復? 蔡委員長玉玲:達賴喇嘛是一位舉世尊重的宗教人士,但是他同時在西藏及政治方面也有非常…… 陳委員節如:不是啦,院長直接報告馬總統嘛,不然這個問題一直卡在那邊。為什麼他就不能來? 蔡委員長玉玲:因為…… 陳委員節如:我還是要院長講,我還是希望他能夠來,請問院長,可能嗎? 毛院長治國:就像剛剛蔡委員長講的,達賴喇嘛是大家尊敬的宗教領袖,另一方面,他也是西藏政治上的精神領袖,所以這2個角色我們都要考量。 陳委員節如:在世界各國,他要去人家都非常歡迎,為什麼到台灣就不受歡迎?他們都是諾貝爾獎得主,沙提雅提是田光中大使爭取來的,現在達賴喇嘛則是自己非常願意來。 蔡委員長玉玲:事實上達賴喇嘛來台灣已經有3次了,他過去也曾經有受我們邀請,但是他考量當時正在跟大陸進行會談,所以婉拒我們的邀請…… 陳委員節如:現在是他自己要來,你不要再談過去。我要問院長做什麼決定,只是這樣而已,以便讓各家媒體瞭解一下。 毛院長治國:達賴喇嘛是宗教領袖,另一方面也是政治的精神領袖,所以2個角度都要考量。 陳委員節如:聽說3月29號,M503航線要啟航了。 毛院長治國:這部分是不是請夏主委答復? 陳委員節如:3月29號,M503航線要啟航了,你們知道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知道。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沒有什麼因應措施? 夏主任委員立言:他們是18號的時候通知我們,說他們準備在20號宣布,然後在29號開始正式啟用。 陳委員節如:台灣做了什麼準備?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經過了這一段時間的協商,而且他們已經按照國際公約的精神跟規定跟我們做過協商,並做了很多調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看到航安不是問題了,空安的問題也能夠解決並充分掌握。基於維持兩岸關係的正面發展,我們表示可以接受他們這樣的做法。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危險性? 夏主任委員立言:目前看起來航安沒有危險性,我們的軍方也能充分掌握,因為這是一條國際的民用航到,他們的軍機不會使用。 陳委員節如:希望3月29號M503啟用不要有什麼狀況,而且政府要妥善的準備。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有充分的監視。 陳委員節如:我剛剛講的無障礙勘查委員要做一些改善的條件、23萬加上每年1,200位臨床醫學實習醫生的問題,還有長照的問題,你們要思考一下。長照如果不用稅收制的話,台灣的長照將來還是會像國民年金,政府要編列經費,結果現在還是缺了幾百億。我非常誠懇的向院長請示…… 毛院長治國:不敢當。 陳委員節如:這幾件事情,請院長在一定的時間內做到,好不好? 毛院長治國:我跟委員再補充報告一件事,事實上,有很多朋友跟我們反映,在身保法之下,由於目前對於活動場所沒有定義,所以除了建築物以外,有些地方…… 陳委員節如:你現在在講哪一個? 毛院長治國:身保法,就是身心障礙…… 陳委員節如:什麼活動場所? 毛院長治國:條文裡面有提到活動場所,可是沒有定義是什麼範圍,結果有一些身心障礙的朋友要進公園的時候,會被旋轉門等卡住。 陳委員節如:對啦,今天我本來也要講這個部分。 毛院長治國:所以我特別跟您補充報告…… 陳委員節如:你有沒有辦法解決? 毛院長治國:因為您關切這個問題,所以我現在…… 陳委員節如:請全國的小公園及馬路都撤掉障礙。 毛院長治國:對,我要跟您報告的是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有當做專案處理,對於活動場所,首先請內政部定義,然後…… 陳委員節如:定一個deadline。 毛院長治國:定義完了以後,再根據那個定義進一步訂定無障礙標準是什麼,然後付諸實施。 陳委員節如:各縣市要去推動。 毛院長治國:對,中央定了以後,地方就有執行的依據。我在這邊先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節如:現在很多公園,甚至國家公園都有障礙。 毛院長治國:是,我們已經注意到了,所以特別跟您報告。 陳委員節如:院長非常瞭解。 毛院長治國:我們將它變成專案進行處理,而且在未來的1年之內,我們希望能夠做到某個程度。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時間表? 毛院長治國:我們先把定義定清楚,並把無障礙的標準定出來,然後發布這個辦法,由中央跟地方一起推動。我們最近會把它當專案來做。 陳委員節如:好,謝謝。 毛院長治國:謝謝。 陳委員節如:這個工程是很困難的,我已經推動好幾年了。 毛院長治國:我瞭解,所以我…… 陳委員節如:結果到現在很多地方跟公共場所都還有這種障礙。 毛院長治國:我特別跟您報告,我注意到這個問題了,我會處理。 陳委員節如:好,謝謝院長。 毛院長治國: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根德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陳委員根德:(15時)主席、行政院毛院長、張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的第一個議題,還是要講廣電三法為什麼會過不了,本院從92年就開始審議,但為什麼會過不了呢?這二十幾個會期以來,每個會期的質詢,我都會提廣電三法為什麼會過不了的問題。請問院長,這個案子要不要過呢? 主席:請行政院毛院長答復。 毛院長治國:(15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非常希望它過,也送進貴院,協商亦進行到一個程度,我們真的是希望大家能支持讓它過。 陳委員根德:今天石主委又不敢來,因為輪到我質詢,每次質詢廣電三法時,我就臭罵他一頓。其實,主管機關根本就是把問題丟給立法院,講無線必載的問題,無線本來就要必載,全世界都必載,為什麼台灣不能必載呢?還要在立法院談必載一台或二台的問題,由於委員有爭議,你們就將問題丟給立法院,因而讓法案不能通過。 實際上,問題到底是在哪裡,院長要搞清楚,你在擔任部長時,我就到交通部部長室去拜訪你,我說這個案子為什麼不能過。現在你當到行政院長,NCC已經是你旗下的單位,你有沒有去正視這個問題呢?我從商業的角度分析給你聽,講中嘉就好,為什麼會賣到七百多億呢?它建置的費用不用50億,為什麼會賣到七百多億呢?由於NCC無能,收費偏高,如果按照NCC現在制訂的分級付費,我們看30台,收費只有250塊。現在老百姓的收費是多少呢?半年先預繳550塊,會少500塊,如果依照250塊的話,那就會差300塊。全國有750萬戶,1年就被財團收刮超過230億,院長不會不知道這項數據吧? 由於財團的利益只有頻道及系統業者的利益,NCC就技術性將這個問題丟給立法院,而來談無線要必載一台或二台,談什麼必載一或二台,全部必載,這是國際社會的規定,台灣卻在談必載一或二台。本席希望院長要下達指令,否則拿出來表決就好了,本案已經在立法院躺了13年,人民的權益在哪裡?針對NCC,本席套一句話說給院長聽,這是官員講的話,我不講這個人,這句話是「這王八蛋不下台,這個案子還沒有辦法過。」我請院長去思考一下。 另外,談到水的問題,院長,水價要漲嗎? 毛院長治國:現在針對大用戶,我們正在研議要課徵耗水費。 陳委員根德:此時此刻要漲水價,這是一項無能的政策,你要把眼前的問題先解決。 毛院長治國:是,漲水價跟眼前的問題…… 陳委員根德:本席在半個月前就建議,針對缺水問題要啟動國安機制,還包括應該擬出應變措施,可是直到現在為止,這個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了。本席向院長報告,最近10年就有8年會有缺水的問題,政府的政策、應變及解決方式是什麼呢? 本席從幾個面向來與院長討論一下,台灣每年的降雨量是2,500公釐,全世界每年降雨量的平均值是873公釐,我們的水資源很充沛,但為什麼會缺水呢?由於政府失能才會有這個問題。台灣地形陡峭,河川也很短,如果沒有將水資源保留下來,當然就會缺水嘛!這10年以來,針對缺水的問題,為什麼都不朝此方向,正本清源去解決問題呢?就是如何將水資源保存下來! 其次,現在石門水庫只剩下30天的供水量,新竹科學園區因水不夠而停工的話,單單是一天就會差到20億的經濟產值。石門及寶山地區的缺水,目前剩下30天的供水量,現在只能靠天吃飯,而政府的政策及規劃又是什麼呢?桃竹苗地區一天的供水量是100萬立方公尺,至民國120年將會提高到150萬立方公尺,而寶山及石門水庫一天的供水量卻只有100萬立方公尺,院長應該要去解決這個問題。過去政府曾經在石門水庫的上游規劃過高台水庫,從92年就開始推動,由於政府失能,結果是擺在那裡也不動了。由於10年裡就有8年會缺水,我們要如何將水資源保留下來呢? 現在台北市不會缺水,這是因為林洋港先生興建翡翠水庫,因而25年來都不缺水,官員的遠見及魄力在哪裡呢?翡翠水庫在2013年發了一則新聞稿,當時林洋港先生高瞻遠矚,早有定見,力排眾議堅持興建,今天台北市不缺水,新聞稿寫著緬懷林洋港先生興建水庫,造福人群,這是睿智的決策。這8年、10年缺水,只能看老天臉色,政府的能力在哪裡?院長,高台水庫要不要重新啟動? 毛院長治國:關於水的問題,眼前最重要的是如何度過這個旱季,至於整個水的處理有其結構性的問題,包括水源要從上游保育…… 陳委員根德:院長要去推動啊!不能老是缺水,還要看老天爺要不要施捨給我們水。 毛院長治國:那是短期的因應,長期來講,要從水源、輸送、使用到再生循環,這些環節在結構上都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啦! 陳委員根德:循環使用是一回事,但迫切要改進的是水資源的開發。另外還有漏水率的問題,去年的漏水率是18.3%,日本只有百分之二到三,我們的漏水率一直偏高。這個問題我在院長擔任部長時就曾一再要求經濟部改善,可是改善的腳步真的是有點失能,讓人民無感,這就是行政官員要不要去做的問題。如果是民間企業,公司要賺錢當然就要把漏水率降到像日本一樣的2%。我們漏水已經漏掉3個石門水庫,院長剛才提到水資源回收再利用、再循環,但是漏水率不去改進,還投資什麼淨水再使用! 毛院長治國:要多管齊下。 陳委員根德:院長上任後,我去拜會時曾經建議院長要做一些真的讓人民有感的、有希望的、看得到的事情,但坦白講,到現在我們看到的是一個看守內閣的首長,像是這些可以做的…… 毛院長治國:我們要做的是為長期努力做個開端,現在正在做這件事。這些事都不是短時間可以見效的,現在我們已經把問題找出來,過去政策上有些力道不足的地方或是概念上還不是很清晰的地方,我都要求相關人員釐清。 陳委員根德:你要先宣示政策,下面的人才會動嘛! 毛院長治國:是,現在正在做這件事。 陳委員根德:但是我看不到什麼政策讓我想要拍手鼓掌叫好的。水的問題就問到這裡,接著我想談談統籌分配稅款的問題。台北市的統籌分配稅款有363億,新北市有265億,桃園市只有172億。請問統籌分配稅款合不合理?數據是怎麼來的? 張部長盛和: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有一個公式,營業額占50%,人口、面積、土地…… 陳委員根德:財政部有提供給我,我也看過,但是合不合理呢?你們是套用公式來分配,但是我不同意這樣做。談到營業額,最近高雄市政府要求中油公司把總公司遷到高雄市,就是因為中油稅繳台北市,工廠污染在高雄和桃園。財政部為什麼不落實執行分報總繳?你們明明有這個規範,為什麼不按照分報總繳去落實執行?例如桃園市的產值創稅率是全國第二名,一年創造了兩千多億的稅金,可是工廠污染都在桃園,總公司設在台北,所以稅繳台北市,這樣合理嗎?部長為什麼不落實執行分報總繳?可以嗎? 張部長盛和:可以,沒有問題。 陳委員根德:從什麼時候開始?從今年開始嗎? 張部長盛和:高雄市要求中油把總公司遷到高雄,我們計算過,這對高雄的稅收增加並不多,只有11億。但是如果引起其他縣市援引比照,那麼整個分配公式的均衡狀態就被打破了。 陳委員根德:沒有關係,你可以重新分配啊!你要檢討嘛!這部分不合理,過去你們就沒有執行分報總繳。 張部長盛和:這個分配公式一定要二十幾個縣市有共識,因為這是零和遊戲,哪個縣市多了,其他縣市一定會少,餅是一樣大的。 陳委員根德:分配總是要有標準公式,現在完全變成黑箱作業嘛! 張部長盛和:不會,沒有黑箱作業,很透明啦! 陳委員根德:像現在這樣的統籌分配稅款合理嗎?桃園有七大工業區,污染在桃園,稅繳卻在台北市。剛才部長答應要落實分報總繳,今年就開始,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我回去再了解一下時程,看看問題在哪裡。 陳委員根德:分報總繳就是桃園歸桃園,台北歸台北。 張部長盛和:這跟營業稅法有關,也就是總公司所在地,委員說的分報總繳是什麼意思,我再了解一下。現在營業稅法是規定總公司在哪裡…… 陳委員根德:你沒有分報總繳嘛!應該桃園歸桃園報,高雄歸高雄報。 張部長盛和:如果高雄的公司有營業額,它就在高雄申報,營業額是歸那裡的。 陳委員根德:但是現在沒有啊! 張部長盛和:我去了解一下各縣市執行的狀況。 陳委員根德:桃園也沒有啊!現在總公司設在台北,但桃園一年創造兩千多億的稅。 張部長盛和:公式是可以檢討改進的,但是統籌分配稅款的目的…… 陳委員根德:財政部本來的規定就是分報總繳,只是現在沒有落實執行嘛! 張部長盛和:我了解一下原因再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根德:政府在制度上是失能的,便宜行事,廠商也跟著便宜行事,這對地方是不合理的。 還有,院長在擔任交通部部長的時候就曾經答應解決規費的問題。 毛院長治國:這個已經在檢討了。 陳委員根德:我們1年的規費有1,700多億元,你在當部長的時候就提過汽車燃料稅,我講燃料稅這一項就好了,台北市分配67億元,桃園分配2億多元,這合理嗎? 毛院長治國:我跟委員報告一個背景,就是…… 陳委員根德:燃料稅都是台北市在課徵的嗎? 毛院長治國:沒有,這裡面有個差異,像台北市拿了這筆錢,中央在公路方面一毛錢都不再給它,但是其他縣市拿的少的,在公路方面、屬於公路局的建設,整個就由政府來出錢,基本上是這樣。 陳委員根德:院長,那只有省道的部分,省道以上的其他地方道路都是由地方維護。 毛院長治國:對,像台北的話,中央對台北的省道都不管,但是地方很多橋梁、高架橋等等,都可以向中央要錢,台北市一毛錢都不可以拿。不過,我們現在檢討之後,認為這個中間還是有很大改善空間,所以我們在重新檢討這件事情。 陳委員根德:燃料稅這樣分配怎麼合理呢?你不能說現在給你這筆錢,對於台北市的捷運,以前中央補助多少錢?中央補助90%耶! 毛院長治國:這一塊的錢只限公路建設,跟軌道的部分沒有關係。 陳委員根德:桃園只分配到2億多元,新北市分配到29億元。 毛院長治國:對,桃園差不多所有的公路建設都是由中央來負擔。 陳委員根德:你們1年補助桃園多少錢?要不要我把那個資料再整理給部長看? 毛院長治國:我們認為這件事情可以檢討。 陳委員根德:不要用這個理由,你說其他的公路維護由中央補助給地方,中央補助多少?就是這筆錢啊!院長,這是沒有辦法交代的,要回歸到公平正義嘛!為什麼你們沒有換算的分配公式?當然會讓各縣市來搶錢嘛!搞得老百姓天怒人怨、在罵政府,因為你們沒有標準、沒有公式,你們為什麼不去制定呢?給台北市60幾億元,又說桃園、新竹、苗栗等等其他縣市,中央配合來…… 毛院長治國:我們那時候有算過,與中央的補助款大概有相當。 陳委員根德:我請桃園縣交通局把桃園的補助款列出來給你看,好不好?中央補助有10億元嗎?有5億元嗎?院長,你用這個理由來搪塞,我不能接受。 陳部長建宇: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都在檢討,也找各個都會的交通局共同檢討。剛才委員提到計算公式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擬訂出來了,我們盡可能會儘快地尋找一個折衷的方案,很快就會報到院裡。 陳委員根德:好。院長,這是長期的問題。 毛院長治國:我了解。 陳委員根德:長時間不合理。我舉個例子,譬如桃園縣有206萬人,台北市有幾萬人?台北市的教育經費1年高達4、500億元,桃園的小孩子比較少嗎?桃園縣的教育經費1年不到100億元,這合理嗎?基本上,所有稅款的分配就有問題嘛!要不然台北市也是200多萬人,為什麼它的教育經費可以達到4、500億元?你去把台北市議會的預算拿來看一看,桃園縣1年的教育經費不到100億元,桃園人形同次等公民,難道我們繳的稅不一樣嗎?院長,不合理的就要檢討。民主社會所有的問題不能再黑箱作業,我們國民黨現在在執政,都沒有把正常的分配辦法制定下來,我們應該做一些讓人民有感的事。院長,我所講的都是能展現行政官員魄力、能力的途徑,希望院長真的要加油。 毛院長治國:對於教育經費的部分,我沒有注意,我會進一步來了解一下。 陳委員根德:另外,有關航空城的議題,我有幾個問題,譬如把整個航空城的發展規畫都汙名化,變成炒地皮,我們的調查單位為什麼不去把他抓起來呢?講到炒地皮,機場跑道為什麼要擴建?部長,我一個、一個問你,請你宣示一下給媒體聽聽看。 陳部長建宇:現在很清楚,所有桃園機場的航班越來越多,交通流量、外國來的旅客也非常多,所以非得要第三跑道不可。 陳委員根德:部長,我跟你講,你的了解還沒有我清楚,我希望你要搞清楚一點。為什麼要興建第三跑道?就是因為ICAO規定,兩條跑道只能負擔3,000萬人的入出境,去年桃園機場的入出境人數就已經超過3,500萬人次了,所以必須興建第三跑道,為什麼我們政府官員不說明?電視上的談話節目一天到晚在罵航空城,為什麼你們不敢站出來接受挑戰、去講清楚?把整個國家建設汙名化的結果就是影響到我們國家的競爭力。有一些不了解的委員質疑為什麼第三跑道要做到海邊,而不利用海軍基地?院長也很清楚,你為什麼不對媒體說清楚呢?為什麼要做到海邊?為什麼不做在海軍基地? 陳部長建宇:我想非常地清楚,第一,往南邊走的話會限制整個桃園南部地區的發展,…… 陳委員根德:整個桃園縣的發展。 陳部長建宇:對。 陳委員根德:如果建在海軍基地,還要徵收土地,因為海軍基地跑道的長度只有1,700公尺。現有南北跑道的長度已經拉到4,200公尺,不然大型的777型空中巴士不飛到臺灣來。 陳部長建宇:我同意。 陳委員根德:不是你同意,你要對媒體、對外講清楚嘛! 陳部長建宇:已經有在澄清了。 陳委員根德:人家一天到晚在罵政府,你又講不清楚。 還有,為什麼不做在海軍基地?基本上,在民主法治社會裡面,都是先建後拆,才有辦法執行。院長對整個過程應該也很清楚,但是為什麼你不辦個記者會向社會輿論公開地說清楚,讓整個建設停擺,國家競爭力一直往後退? 像剛才講的廣電三法也一直過不了,沒有辦法抵擋財團的壓力。我上個會期也講了,被財團收買了,很簡單,1個會期砸下2億元,就可以在立法院把整個案子擋了十幾年,把問題丟在各方的爭執上面,財團1年可以多賺超過220億元,只要花2億元就把立法院擺平了。偏偏政府放任,讓我合理懷疑我們的官員是不是被收買了!否則主管機關為何不大膽推呢?院長,會跟你報告、講給你聽的,都是好聽的,如果院長想知道,改天我把所有的內幕講給你聽!調查局來問我,我也講得很清楚,為什麼政府就是不敢在政策上宣示廣電三法要過?為何不敢宣示?院長只要一聲令下就可以過,不然就拿來表決啊?為何不敢表決?讓這個案子協商不成,一躺就躺了十幾年,讓我們國家的競爭力都睡著了!院長,請加油、改進!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質詢。 薛委員凌:(15時31分)主席、行政院毛院長、張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剛才有委員在質詢時提到3月29日中共M503航線即將試航,院長答復「是」,對吧? 主席:請行政院毛院長答復。 毛院長治國:(15時32分)主席、各位委員。是,夏主委是這樣講的。 薛委員凌:陸委會曾經說,可視夏張會為機會向對方表達。還說,M503圓滿解決時,就是夏張會登場時。主委,中共劃了M503,並打算在3月29日試航,剛才主委是這樣答復委員的,對吧? 夏主任委員立言:3月29日開始執行M503。 薛委員凌:那就很奇怪了。今天早上台聯黨團召開記者會,請相關單位派員參加,會中,面對立委關切中共有沒有可能改裝民航機,利用M503新航線來蒐集國軍的電子訊號你知道與會的國安局戰略情報研析處副處長劉正軍怎麼講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當時我人在立法院…… 薛委員凌:你說什麼?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在立法院,沒聽到他怎麼回答的。 薛委員凌:他說,中共曾以運八機改裝成電偵機,但目前沒有將民航機改裝為電偵機的跡象,不過這種說法馬上遭到網軍打臉!其實中共解放軍還有TU-154,就是螢幕上這種戰機,就改裝為電偵機。國安局是不是認為立委不懂,不清楚,所以隨便唬弄我們?甚至在記者會大剌剌這樣講?究竟TU-154的能量為何?中共已經改裝幾架?其性能與任務又是什麼? 夏主任委員立言:這部分問題我沒有那麼熟悉。 薛委員凌:你不熟悉你站在這裡幹什麼?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以為委員要問陸委會的立場。 薛委員凌:國安局呢? 毛院長治國:國安局不屬於行政院。 薛委員凌:所以陸委會都不清楚、不知道,也不管了?院長說國安局不屬於行政院,事情就這樣嗎?這涉及到國家安全問題啊!我想知道如果TU-154飛到M503航線上,國防部將如何防範? 陳副部長永康:TU-154是目前中共最老舊的電子偵察機,其駐地與…… 薛委員凌:就是我手上拿的這種? 陳副部長永康:對,這是俄國造的,是民航機外型,具有部分接收能力,不過對中共而言,這是一種老舊的偵察機,其所有的駐地任務、飛行任務國軍都能掌握,這點在此向委員報告。 薛委員凌:能量呢?現在有幾架?這些你應該知道吧?任務又是什麼?你應該知道吧? 陳副部長永康:主要做訊號情報接收,至於在哪個頻段、頻譜分析、接收能量,國軍都能掌握,相關專業數據,我們會後再向委員報告。 薛委員凌:都可以掌握? 陳副部長永康:是。 薛委員凌:防範方法都有吧?要如何防範呢?還是會後再報告? 陳副部長永康:我會後再向委員報告。 薛委員凌:謝謝。昨天我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張部長時,提到有關我國加入中國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簡稱亞投銀(AIIB)問題,部長說我們沒有收到邀請;如果有收到邀請,我們會參加。院長的看法呢? 毛院長治國:我請張部長來向委員說明。 張部長盛和: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收到任何邀請,所以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 薛委員凌: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一路一帶這議題,目前歐亞國家共有32個參加一路一帶,院長不知道?一路一帶的事你也不知道? 毛院長治國:我大概知道一些想法,但並不深入。 薛委員凌:這涉及到經濟問題,院長的看法呢? 毛院長治國:這是他們所提出的一種區域經濟整合策略。 薛委員凌:如果他們邀請我們參加,院長,你認為我們會參加嗎? 毛院長治國:誠如張部長所說,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 薛委員凌:這不是假設性問題,也沒有假設性問題。 張部長盛和:但對方沒有表達任何意思,到目前為止,我們也沒有收到任何訊息。 薛委員凌:這不是假設性問題!中共在兩年前,也就是2013年就籌設亞投銀,所以這不是假設性問題,這是事實! 張部長盛和:是已經成立了,但我講的假設性問題是:假設他邀請我們參加…… 薛委員凌:我希望院長不要被誤導,這不是假設性問題! 毛院長治國:我聽到的也是會不會「邀請我們參加」,而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至於他們在推動的一路一帶,這是事實。 薛委員凌:如果他邀請我們,請問我們要不要加入? 毛院長治國:所以我說這問題就是個假設性問題! 薛委員凌:他邀請我們,我們要不要加入?請問要不要加入? 毛院長治國:到時候再來評估。 薛委員凌:能不能加入?如果要加入,用何種名稱?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 林部長永樂:這需要做進一步的評估。其實我們與中國大陸都是亞洲開發銀行的會員,彼此在亞洲開發銀行裡也有互動,至於亞洲基礎建設投資銀行的問題,我們會做進一步評估。 薛委員凌:既然院長和部長這樣講,那我就再調整一下,雖然因為一路一帶的問題,兩年前就已經有30幾個國家參加了,但對我們來說,現在更重要的應該是印度的問題,親美親中的問題我就不談了,一路一帶究竟是中國龍或印度虎,我們要來談這件事情。現在包括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組織、高盛證券,他們都預估印度3年內的GDP成長率會超過中國,這件事院長知道嗎? 毛院長治國:我想這是一個預測,其實有很多的說法啦。 薛委員凌:這不是預測,而是確實的數據,你知道嗎? 毛院長治國:2016年還沒有到啊! 薛委員凌:德意志銀行甚至預估10年內,印度將取代中國成為世界工廠,你知道嗎? 毛院長治國:他們在朝這個方向努力啦! 薛委員凌:不是朝這個方向努力,這是有數據的。 毛院長治國:對啦,但它實際上真正的實力並不強,它在這方面事實上是在努力當中,這部分我很清楚。 薛委員凌:很清楚? 毛院長治國:是。 薛委員凌:它有沒有正式超越中國? 毛院長治國:這要看你究竟是要算它的分母,還是算它的成長率,成長率當然可能會超過…… 薛委員凌:當然是經濟成長率。 毛院長治國:我相信成長率會超過,因為大陸的經濟已經發展到一個程度,它的成長率已經減緩了,但是因為印度的分母比較小,所以它的成長會比較快。 薛委員凌:院長,請你看一下我準備的表格,我今天是來跟你探討問題,並不是來跟你吵架的。 毛院長治國:沒有,我的意思是如果談成長率,它當然有機會。 薛委員凌:院長,你這樣的態度是不對的,我是對臺灣這個國家感到緊張,因為我們的經濟是這個樣子,請你們比較一下,院長剛才說那些數據是個預測,但本席提供的是實際的數據。 毛院長治國:沒有…… 薛委員凌:這是事實,是真的! 毛院長治國:因為您剛剛講的好像是它的整體實力。 薛委員凌:是真相,是實際的! 毛院長治國:如果講整體實力,它不會超過中國大陸啦!但如果是講它的成長率,我認為會超過中國大陸。 薛委員凌:我們在談的是GDP,你可以看啊,確實啊!那下一個國度是什麼?我們都非常清楚,對不對? 院長,我再請教你,我們要不要把握當下對印度投資的這一塊?臺灣的正向方向,各財經部會首長有沒有在努力? 毛院長治國:有,我們在印度方面有我們的努力,我們也結合業者想辦法打入印度市場。 薛委員凌:有嘛! 毛院長治國:有。 薛委員凌:請問臺灣在印度開設幾家銀行? 毛院長治國:銀行業剛剛開始啦! 薛委員凌:有幾家? 毛院長治國:有進去。 薛委員凌:有進去嗎? 毛院長治國:具體數字我講不出來,但是我知道有。 薛委員凌:我們投入的資金有多少? 毛院長治國:這個我也講不出來,但我知道有,因為我們在那邊有活動。 薛委員凌:對我們的稅收的貢獻度有多大? 毛院長治國:我想這部分目前應該很有限。 薛委員凌:請你比較一下,一帶一路的印度虎已經起來了,大家都知道,所以我們可以比較一下…… 毛院長治國:我認為印度起來應該不是靠一帶一路啦! 薛委員凌:從2000年到現在2015年,這15年當中,你看一下其他國家對印度的投資,或是亞洲國家─日本、韓國、臺灣的投資金額,剛才你在答復其他委員的質詢時表示,我們的資金、存款有33兆,放款20幾兆,國內的游資還有8、9兆這麼多錢,可是日本對印度投資177億美元,臺灣才0.89億美元,我們的資金、游資這麼多,為什麼不轉移呢? 毛院長治國:這部分就是要我們的業者在印度看到商機,這樣他們才會去,我們現在也在設法把這方面的環境,透過政府的力量看看能不能把它創造出來,我們正在努力,也正在做。 薛委員凌:努力在做?既然如此,本席就來分析並和院長探討一下,印度的勞工人口達到8億之多,勞工年齡層才26歲多,如果和中國做比較,臺灣對中國的投資占所有對外投資的6成,可是對印度的投資才0.89億美元,對於這個板塊我們應該要更努力,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經濟部有很多計畫是要拓展印度市場,這是一個很大的工作。其次,為了爭取印度的國內市場,我們也幫忙我們的業者到那邊去投資,包含幫業者找工業區,印度現在開了很多工業區,我們幫助我們的業者在那邊開發工業區,這樣才會有更多的業者能夠去投資。 薛委員凌:照你這樣講,我再補充一下,我們有和印度簽署租稅協議,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對,已經有了。 薛委員凌:院長,既然已經簽訂租稅協議,可不可以和印度簽署貿易協定? 毛院長治國:正在努力中。 薛委員凌:多久的期限可以完成? 毛院長治國:跟委員報告,我們前一陣子有和對方接觸,他們也撥了一塊工業區給我們作為臺灣到當地去投資的專用工業區,這些努力基本上都有初步的成果。 薛委員凌:這件事多久可以完成? 毛院長治國:這些涉及到涉外事務的工作,我們會盡量努力,至於時間部分,我不願意在這邊隨便講,我們確實是努力中。 薛委員凌:總是要有一個時程嘛! 毛院長治國:在努力中,好不好? 薛委員凌:在努力中? 毛院長治國:對。 薛委員凌:既然臺灣有8、9兆的游資,這件事一定要加快腳步,因為人家已經投資177億了。 毛院長治國:對,這種資金要進去…… 薛委員凌:我們卻連1億都不到 毛院長治國:必須業者自己有意願,因為這些…… 薛委員凌:政府本來就是要去主導啊! 毛院長治國:我們在印度已經主導了,過去台商到國外去投資,都是台商自己在打天下,但印度這邊,我們希望政府能夠多出點力,我們正在朝這個方向做努力。 薛委員凌:民間希望看到政府和對方簽署貿易協定,所以會關心何時可以完成簽署,可是院長表示這部分必須保密,不能講。 毛院長治國:我沒有講保密,我是說什麼時候可以簽下來是…… 薛委員凌:那總是有一個期程吧? 鄧部長振中:如果委員指的是自由貿易協定,我們和他們有一共同研究計畫,這個研究計畫現在正在進行,差不多要到尾聲了,如果結束,我們可以趕快跟您報告。 薛委員凌:今年底會完成,對不對? 鄧部長振中:對,共同研究計畫的部分沒有問題。 薛委員凌:謝謝。 接下來,本席想請院長看一段影片。 (播放影片) 薛委員凌:院長,你看了之後的感覺如何? 毛院長治國:這是因為大陸燒煤燒得太兇了,它的工業、民生,過去長期以來過度燃燒煤所產生的污染,累積到現在,想要排除都很困難。 薛委員凌:那臺灣呢? 毛院長治國:臺灣這部分我請魏署長說明。 薛委員凌:因為這部影片的播放,我們都知道中國大陸的空氣品質問題,請署長講一下臺灣的情形。 魏署長國彥:臺灣的能源選擇和大陸是不太一樣的,我們在煤的燃用上比較少。 薛委員凌:我現在是在跟你講臺灣。 魏署長國彥:是,因為這和能源的結構是有關係的,當然我們有些火力發電是使用煤,不過我們雖然用煤,但我們用的煤是比較好的,我們的環保措施對於相關的製程、管末的管制,比大陸強很多,所以如果跟中國大陸相比,我們的污染程度沒有那麼強,不過我們也不能因為這樣而沾沾自喜,對於柴靜女士特別關心的PM2.5 問題,我們有很好的監測。 薛委員凌:請教署長,台灣的懸浮微粒在空氣中游走、飄動,我們已經超過PM2.5,你知道嗎?一般是不應該超過PM2.5,不是嗎? 魏署長國彥:PM2.5是指它的粒徑非常小…… 薛委員凌:台灣高污染的空氣在哪個地方最多? 魏署長國彥:以高屏地區…… 薛委員凌:哪個地方最乾淨? 魏署長國彥:應該是台灣東部,在花蓮、台東一帶,這跟工業發展、交通發達以及地形、氣候都有相關。 薛委員凌:你認為空污會不會影響健康?應該會吧? 魏署長國彥:會影響健康。 薛委員凌:是很嚴重吧? 魏署長國彥:是的。 薛委員凌:你也知道空污的地區,請問台灣空氣污染的來源是什麼? 魏署長國彥:大概有四個來源,包括工業(固定污染源)、騎機車排放、境外移入(包括東亞和大陸),以及大自然背景所產生,大概有以上四個來源。 薛委員凌:那政府有什麼作為?既然工業排放占50%…… 魏署長國彥:因地而異。 薛委員凌:交通排放占20%…… 魏署長國彥:二者加起來大概60%到70%。 薛委員凌:這就是台灣自己加工的,把空氣搞壞了,就是自行加工,對不對? 魏署長國彥:是的。 薛委員凌:那政府要怎麼處理? 魏署長國彥:所以對污染的管制要加強,目前我們對高屏地區已經開始總量管制,在中部和雲嘉南地區作減量,各縣市以區域為單位成立減量小組,在中央有督導會報。 薛委員凌:我們都知道第一個影響是心血管,包括心血管問題、呼吸道問題和老人問題,台灣受到污染的總共將近2,000萬人,這些人就該死嗎?既然是政府的問題,那可不可以申請國賠呢?你同意嗎? 魏署長國彥:現在我們把空污減量作為最重要的…… 薛委員凌:你這樣講得太輕鬆了,既然是自行加工的污染,政府不管制,讓老百姓受到污染,我們怎麼辦?人民要怎麼辦?可以申請國賠嗎? 魏署長國彥:就長程來講,產業的改革或是產業結構的變化都是長程的工作目標。就近程而言,我們現在有上述各種措施;對於移動的污染源,包括汽機車,我們要做很多的管制;對於工廠,我們做管末的管制。 薛委員凌:本席之所以會提出這個事情,因為本席在委員會看到一位官員對委員講,是因為台灣不下雨,所以才會有空污,好笑嗎? 魏署長國彥:我曾經在幾天前的委員會談到這個,並不是台灣不下雨,因為有委員問到好像今年比去年嚴重,就是這幾個月份的雨量確實很少,雨量少,空氣中的懸浮微粒就不會被雨帶下來,地面上揚塵的情況也比較多。 薛委員凌:既然有空污,請問要怎麼解決? 魏署長國彥:我們從污染源的工廠和汽機車等等都要加強管制,另外有些農業活動,像民眾在秋冬季會燒農業廢棄物,這是傳統的作法,我們也會加強教育,要求他們不要燒。再如一些民間活動,像燒金紙等等,其實也會造成PM2.5,所以我們要加強健康教育,同時對民俗活動等等做各方面的教育。 薛委員凌:你就只會找小老百姓燒金紙這一塊來講…… 魏署長國彥:這是全面並進的。 薛委員凌:工廠這個大怪獸,你不去講?我不清楚我們的官員是不是生病了?你一下子搪塞因為沒有下雨,一下子說民眾燒金紙。 魏署長國彥:不是為了搪塞…… 薛委員凌:燒金紙能燒多少?工廠排放污染才是重點啊!你這是在唬哢嘛! 毛院長治國: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講,就是想辦法儘量不要讓污染超過標準,污染可能難免存在,但是污染會影響健康,我們要事先偵測並且提出警訊,管理上當然要做到這一步。所以關鍵的重點在於確實會有污染,但污染是不是超過標準而影響到健康,這是整個問題的重點。 薛委員凌:院長,人如果沒有健康,什麼都沒有了啦!我要在此呼籲,你們要正視空污問題,好不好?拜託院長了。 毛院長治國:是。 薛委員凌:另外,剛才有委員提到水庫的問題,目前水庫淤積問題是不是很嚴重? 毛院長治國:對,台灣因為地震等等,森林保育還有很多的改善空間,上游土石下來對於水庫淤積確實造成相當大的影響。 薛委員凌:剛才你的答復包括下雨量、汙泥去處、水管漏水、進水量比率等等,請問國土規劃的問題呢? 毛院長治國:當然更宏觀來講會涉及到國土規劃。 薛委員凌:內政部有沒有做國土規劃呢? 毛院長治國:國土規劃的工作應該是滾動檢討在做。 薛委員凌:請內政部長報告國土規劃的情形。 陳部長威仁:全國的區域計畫已經做好了,現在希望再進一步有全國的國土計畫法,已經送到立法院了,目前各縣市的部分,區域計畫和全國性的區域計畫都有。 薛委員凌:98年莫拉克颱風造成曾文水庫的淤積量占其容量的12%,院長應該有這個數據吧? 毛院長治國:就是那一帶,是那個流域。 薛委員凌:艾利颱風也造成很大的淤積比例,誰是元兇呢?國土規劃非常重要,部長要怎麼做呢? 陳部長威仁:地方水庫的淤積跟上游集水區的水土保持當然有關。 薛委員凌:我們知道國土規劃是宏觀的,要怎麼做相當重要,你說已經送到立法院,既然你有心,你準備多久時間完成國土規劃? 陳部長威仁:我們很希望國土計畫法在今年完成立法。 薛委員凌:今年完成? 陳部長威仁:是,希望如此,我們拜託大院支持。 薛委員凌:另外,內政部為了居住正義,你們建置了一個租屋的平台,是嗎? 陳部長威仁:是,我們透過各縣市政府訂定這樣的平台,以協助房東和房客。 薛委員凌:你花了多少錢? 陳部長威仁:一年大概花了幾百萬。 薛委員凌:你是隨便答復本席嗎? 陳部長威仁:您講的幾千萬,那是匡列的預算,去年花了900萬。 薛委員凌:租屋平台是你們做的,這個數據包括出租供給、需求和媒合件數,我們的公帑就是這樣花下去的,可是花了1,200萬後,租屋的件數才18件。還有,花了這麼多錢,只是弄一個租屋平台、只是在做媒合而已,結果這一件就花掉快要70萬,我們都知道你們的預算太充沛了,有些經費、公帑沒有地方消化,所以弄一個租屋媒合平台就花了快70萬,但這可是我們的民脂民膏耶! 陳部長威仁:我們是補助地方政府建立這樣的平台,租屋平台的成效的確不好,其中的因素很多,我們會針對這些因素加以改進,比方說給所謂的愛心房東減稅等等。 薛委員凌:部長,這個數據是真的,你們應該要去查一查,公帑就是這樣花掉的。 去年6月份的時候,有一些消防、打火的兄弟走上凱道提出訴求,這件事情部長知道吧? 陳部長威仁:我知道。 薛委員凌:當初他們提出4點訴求,到現在七、八個月的時間過去了,請問進度如何? 陳部長威仁:第一,關於人力增加的部分,我們今年增加了587人,希望3年內可以補足,而且退休人力的部分也會全部予以補足。第二,關於裝備的部分,這本來是地方政府要做的,但後來我們就動用第二預備金,約兩、三億的經費來購置一些急需要的項目,如5種氣體的檢驗器、紅外線的偵測儀等。換言之,這部分已經給地方政府補足了。其他還有加強相關人員的訓練、檢討過去消防相關的缺失等,這些我們都在做。 薛委員凌:他們只是提出一些很微小的訴求,就是人力補足及裝備改善,可是方才你的答復卻又是空話。 陳部長威仁:絕對不是空話。 薛委員凌:在100年的時候,合計有958位,可是到了103年,卻只有181位,所以是呈現負成長,所以怎麼有辦法達成1,000人的要求呢? 陳部長威仁:最近我們在招生…… 薛委員凌:我這個可是正確的數據。 陳部長威仁:我們今年會增加587人,即現在受訓後可以畢業的有587人。 薛委員凌:裝備部分呢? 陳部長威仁:這需要地方政府跟我們一起努力。 薛委員凌:他們只是提出很微薄的要求。 陳部長威仁:消防局是地方單位,而我們也知地方的財政比較拮据,所以我們動用第二預備金及編列中長期計畫來補助他們。 薛委員凌:用第二預備金? 陳部長威仁:有的。 毛院長治國:預算都已經撥下去了。 薛委員凌:好的。謝謝。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質詢。詢答時間30分鐘。 詹委員凱臣:(16時4分)主席、行政院毛院長、張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大家都很擔心台灣人才外流或是無法好好把握住好的人才,10年後沒有人才可用等問題。若怕人才外流,我們也可以想辦法保住所謂從外面來的人才,就是僑外生,老實說,那些人非常認真;有關僑外生的相關政策,一向都是由僑委會及教育部負責,過去幾年他們也都很努力在做,成效也都非常好。據了解,現在新加入一項所謂的評點制,由勞動部及國發會來負責,我不曉得這兩個單位對僑外生政策有多熟悉,僑委會是如何配合這個政策呢?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答復。 陳委員長士魁:(16時5分)主席、各位委員。以往僑外生要留下來是看其薪資是否有超過門檻而定,這中間,金額也降到37,619元,後來毛院長擔任副院長,在他領導人口政策小組的時候,大家也討論到在37,619元的門檻之外,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讓他們留下來,這才開始規劃所謂的評點配額制─主要是藉由一些條件的規定,慢慢篩選出僑外生優勢之所在。事實上,評點配額制從去年7月開始宣布以後,對僑外生造成非常大的影響,前天我們也召開會議,向那些有僑外生的各個大學輔導室,說明一下評點配額制的做法,希望今年畢業的僑外生,能夠儘量的留下來。 毛院長治國:這兩年我們在這部分有一個最大的突破,就是把那些在台留學生若要留下來,必須要有兩年工作經驗的規定刪除。 詹委員凱臣:這是非常重要的。 毛院長治國:以前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某種程度就是不希望他們留下來,因為來這裡唸大學的人,一般來說不太可能還會有兩年的工作經驗,所以該項規定等於把所有在台灣的留學生都趕走,因此,我們就把該項規定刪除了。 因為評點制度才實施第一年而已,所以我們會針對過去一年實施的成效來做檢討,包括是否有些人應該留下來,卻因為評點制度而無法留下的,看看評點制度是否還有修正的空間等等。基本上,我們希望能有2,000人留下來,可是像去年只有400多人留下來而已。 陳委員長士魁:現在已經有500多人了。 毛院長治國:但距離我們的目標還有一段落差,所以那些被排除在外的,是否值得讓他們留下來,這部分本人會請陳委員長去做相關的檢討。 詹委員凱臣:對於僑生的政策,本人對教育部及僑委會可說是非常的感激,因為他們一直都做得很好,現在再加入國發會及勞動部,相信一定會更好。我要強調的是,很多人都以為僑胞就是僑委會的事情,其實不然,像僑胞如果要辦護照,是歸外交部所管;僑胞的小留學生要回來當兵,是歸國防部管;僑胞要回來參加、使用健保,是歸健保局管;僑胞要弄一些錢回來投資,是歸金管會管;文化部在海外也弄了台灣書院,所以文化部跟僑胞是有關係的,還有最喜歡跟僑胞課稅的財政部,這也跟僑胞有關係。事實上,以前僑胞只要回來台灣一天,加上他在中華民國是有戶籍的,這時他就要報稅,院長知道這件事情嗎?請問這樣一來還有誰敢回來?本席現在並不是要談稅務的問題,但是我要說的是,其實政府很多部會都跟僑胞有關係,而不是只有僑委會跟教育部而已。 毛院長治國:我們希望僑委會能發揮統合各部會的功能。 詹委員凱臣:請教陳委員長,海外最大、最有組織、最經常開會的僑團是什麼? 陳委員長士魁:世界台商總會。 詹委員凱臣:每年他們都會在自己的地方開會,但無論他們在哪邊開會,希望委員長都能夠參加,不管多遠都要去,其實六大洲的台灣商會,不管是在哪邊舉辦會議,我都會去參加,從2012年到現在,本席每年平均飛行的距離就有50萬公里,主要就是參加僑胞、台商的活動,所以,無論如何都希望委員長能夠去參加,不管在哪裡,距離有多遠,希望你多跑一下。 陳委員長士魁:我會盡全力跑。 詹委員凱臣:有人說不分區立委沒有選區,其實我的選區大得不得了;有人說不分區的沒有選民服務,其實我的選民服務多得不得了,為什麼?就是因為和每個部會都有關係。你身為委員長,希望你都能參加好不好? 陳委員長士魁:是。 詹委員凱臣:政府救難救災,消防人員盡了很大的力量,而且每一次國軍也盡了很大的力量,非常辛苦。尤其這次的復興空難,你們想想看,在這麼冷的地方消防人員下水,國軍也出動M3浮門橋,非常辛苦,社會大眾都有目共睹,大家都非常感激。前天我去看了國防部水下作業大隊,看到他們實地操作非常辛苦,下禮拜我還要去參觀考察M3浮門橋,我的意思是國家有需要時,國防部及內政部的軍警消防人員都非常辛苦,大家都很感激。 但是我要請問軍警有沒有尊嚴?請問內政部,有沒有規定軍警穿制服不能去外面買東西?不能坐下來喝一杯咖啡?你看美國的警察,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情形都是真的,他們就是跑到麥當勞,或者到donuts shop坐下來,人家不是上班時間,我們的警察只是買個東西、買個便當,也許他已經執勤10小時,在回家之前買個便當就被拍照,像這樣內政部要處罰嗎?國防部有處罰嗎?請問一下有沒有這個規定? 陳副部長永康:報告委員,國防部只要求所有穿著軍服的在任何場合都要服裝整潔,並沒有規定他不可以在餐廳進食,或者在餐廳買一份午餐。 詹委員凱臣:內政部呢?對那些穿著制服的警察有什麼規定? 陳部長威仁:基本上也是這樣,只要能夠維護警察尊嚴,在執行勤務時要公私分明,假如已經下勤務了那就沒問題,在上勤務的時間就要把工作和休息分開。 詹委員凱臣:所以內政部和國防部並未限制軍警人員不能穿制服在外做採購等相關活動? 陳部長威仁:沒有。 陳副部長永康:沒有。 詹委員凱臣:抗戰七十周年就快到了,中共要擴大舉行活動,也要舉辦閱兵,但台灣在這方面的聲音好像比較少,現在的年輕人已經不曉得什麼叫做七七抗戰了,好像都和他們沒有關係,但是中共還繼續再擴大舉辦相關活動,甚至在美國加州成立全美華人華僑紀念抗戰勝利七十周年紀念組織,所以我們的僑胞也要辦一個七七抗戰的活動,請問國防部做了什麼活動? 陳副部長永康:報告委員,國防部在行政院的指導下已經規劃出一系列活動,包括在中正紀念堂舉辦文化成展,還有在北、中、南都有音樂會,另外還有兵力成展,在時間安排上都有規劃。最主要是喚起國人對過去抗戰精神的重新展現,要表現出是中華民國領導抗戰。關於節目內容,會後我們會呈現一套完整的內容提供委員參考。 詹委員凱臣:僑委會有沒有配合?我知道加州在328就要辦一個活動,我可能會趕去參加。 陳委員長士魁:目前在北美洲15個僑區,包括舊金山、洛杉磯、紐約、芝加哥、休士頓等,當地僑社都有自發性組織七七抗戰及台灣光復節的籌備委員會,第一場就是3月28日在洛杉磯舉辦,之後在4月18日舊金山還有一個國軍在七七抗戰英勇事蹟的展覽。 詹委員凱臣:院長對交通也非常熟悉,現行飛航管理制度是民國85年制定,到現在沒有修改過,都已經不符合國際標準了…… 毛院長治國:委員所謂的飛航管制是指Air Traffic Control? 詹委員凱臣:是管制的制度,從85年到現在一直都沒有修改,但我現在要談的不是這個問題,我們一直希望能夠加入ICAO,我們希望能夠增加觀光客,從700萬、800萬到900萬,現在希望增加到1,000萬,但是我們的飛航制度還沒完全弄好,跑道的部分也是現在才要開始弄,那個跑道有很大的問題,陳部長認為呢? 陳部長建宇:跟委員報告,在飛安體制改革上,民航局提出短、中、長期處理,配合國際規範針對飛安提出飛安白皮書,除了局裡,還有航空公司怎麼管理、怎麼處理,以及飛航人員的疲勞管理,都是一系列在處理當中,這是第一點向委員報告的。第二,剛剛委員提到的跑道問題,可能是說桃園跑道的部分…… 詹委員凱臣:我講的是第三跑道的部分。 陳部長建宇:關於第三跑道,為因應飛機流量的增加及觀光人數的增加,目前我們預計在108年左右所有土地都會徵收完畢,現在針對第三跑道也開始展開先期規劃研究,我們期待配合土地的徵收儘快處理。 詹委員凱臣:你剛剛講到兩點,一個是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範。 陳部長建宇:對。 詹委員凱臣:另外一個是飛航安全監理制度,第三就是對空勤組員的疲勞管理辦法。 陳部長建宇:對。 詹委員凱臣:我相信交通部能夠督促民航局,將這三個條件趕快做好。 陳部長建宇:謝謝,一定會處理。 詹委員凱臣:不曉得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這麼多年來,華航都會參加洛杉磯的花車展,每一年都得獎,這是最便宜的,只要花20萬美金就可以省下600萬的廣告費,因為所有的美國人都在看,至少加州人都在看,他們每一年都得獎,做得非常漂亮。但是中共從去年也開始參加了,今年是第二次參加,他們還得到大禮官獎,我們是得到國際首獎。我要講的就是,交通部或外交部一定不要放棄參加這個可以讓台灣走向世界的很好的宣傳活動。 陳部長建宇:不會。 詹委員凱臣:要繼續下去。 陳部長建宇:是。 詹委員凱臣:繼續要請教法務部羅部長,我注意到今天羅部長比較少上台備詢,坐太久也沒什麼意思,所以請部長上台活動活動。關於之前的挾持人質事件,我不去談細節,但是現在我要跟部長談一個觀念,全世界各地都一樣,我們先不談一般社會上挾持人質的刑事案件,但有幾個地方的挾持人質是不能談判的,也沒有什麼談判空間,第一,在監獄挾持人質,又拿武器;第二,在軍隊有人挾持人質,又拿武器;這些都沒有談判空間,鎮暴部隊要馬上進去處理,全世界各國都一樣,這和一般挾持人質事件完全不一樣,你不能坐在那邊談,而且還談了14個小時,電視新聞報導時甚至還跟人質直接對話。 羅部長瑩雪:那是一位前市議員從裡面自己打電話給媒體。 詹委員凱臣:除了直接對話之外,還有檢察官在事件尚未告一段落前就在門口接受媒體採訪,說他們做了什麼、什麼事,真是荒唐!本席認為整件事都很荒唐。本席今天要跟羅部長談的是一個概念,事件一開始也許是可以談的,但是沒必要談判長達14個小時,鎮暴部隊早就該進去了。 羅部長瑩雪:我們是顧及人質的安全。 詹委員凱臣:如果顧及人質安全,為何要更換人質?為何家屬要進去?照理說被劫持的人質應該愈少愈好,何況就算進去了也不代表他一定會更換人質,也不能保證家屬不會變成人質,要知道他們有六個人,一、二個人的家屬進去根本沒有什麼用,也許甲、乙家屬贊成但丙、丁家屬反對,所以有些事情是不能談的。 羅部長瑩雪:所以現場的狀況必須要能精確掌握,這個確實很困難。 詹委員凱臣:對於他們最後採取這樣的手段結束整個事件,本席個人覺得非常遺憾,但也認為是敢作敢當的表現。 在美國網站公布的世界安全城市中,臺灣高居第二名,本席特別看了他們的說明,除了第一個條件犯罪率之外,冰島之所以能成為第一名,除了他們有美麗的冰川和溫泉外,最大的原因在於他們沒有現役軍隊,如果這點不列入考量的話,說不定臺灣會成為第一名,因為台灣除了犯罪率低外,特別突出的一點就是健保,可見住在臺灣是很幸福的。 另外本席還要跟部長強調一個觀念,那就是法律的觀念要正確,假如今天有10萬人申請遊行,在街上繞了一圈,請問這些人有沒有犯法?沒有!但若其中有一人到麵包店拿了一個麵包,卻聲稱這是為了民主所以不付錢,有一個人打破門窗進入民宅,卻聲稱是為了民主所以進入使用盥洗室,請問這兩個人有無違法? 羅部長瑩雪:有無違法端視其行為而非所喊的口號,拿他人的麵包或打破他人住宅的玻璃當然犯了法。 詹委員凱臣:所以檢察官並未對這10萬人起訴,只起訴那些犯法的人,本席認為你們的堅持是對的,但是不能說從輕發落,那應該是檢察官說的,由你們說出來好像是在指導辦案一樣,有無犯法、是非黑白這麼清楚,為何中研院的一些學者和大學的一些教授卻搞不清楚呢?人民有抗議的權利,有遊行的權利,所以去遊行的這10萬人都沒有犯法,但是不能聲稱為了臺灣民主就隨便拿人家一個麵包或進入民宅去上廁所,甚至還有人說如果這樣就說民主有罪的話,那我也有罪,這根本是亂講!臺灣的是非觀念都被混淆了,這才是本席最傷心的一點。我們教導台灣現在的年輕人有什麼想法要說出來,教他們勇敢的去搶,搶發言權、搶工作機會、搶生活權,但卻未教他們什麼是責任和義務。 上星期3月11日,日本一位眾議員在眾議院對臺灣於311事件給予日本的支援和資助發表了一段談話,這是日本有史以來第一次有眾議員在眾議院提到中華民國,本席將之節錄下來,請各位聽聽看他說完之後現場的掌聲。 (播放影片) 詹委員凱臣:他在演說中提到臺灣捐給日本200億元,是全世界最多的,日本政府是要屈於現實之下(意指屈於中國大陸之下)不敢對此表示感謝,抑或要基於人民的人格與尊嚴,勇敢的站出來向中華民國臺灣致謝?後者才是真正的日本精神。 林部長永樂:我在這裡要特別跟委員報告,過去幾年,我們駐日本的沈大使都有應邀出席日本官方的紀念儀式,我想這也表示了日本對我們的感謝。 詹委員凱臣:美國外交委員會主席Ed Royce這幾天到台灣來,我們有跟他見面,他表示支持臺灣加入TPP和RCEP,但他在到立法院第一場宴會中就提出希望我們進口美豬的問題,請問院長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為何?將來會不會進口? 毛院長治國:我想在短期之內或未獲得共識之前,這個問題不容易處理。 詹委員凱臣:在美國,只要有五位以上的眾議員提出出訪申請,就會有專機接送,這次很難得有七位眾議員一起搭專機來台,本席一直跟他們解釋,臺灣生產的豬占了市場的90%,只有10%需要進口,牛的部分則是有90%需要進口,二者情形不同,何況進口的豬肉金額只有3,000多萬美金,相較於與美國一年650多億的貿易總額來說,數目實在太小了,那為何一直要強調豬肉呢?我想他們也有自己的壓力,不過本席還是希望我們能儘量阻擋,至少今年不要進口,就算要進口也是以後再說。 鄧部長振中:我們跟美方講得很清楚,現在不是處理美國豬肉的時機,所以我們現在不會處理這個問題。 詹委員凱臣:牛雜呢?立法院曾通過一個議案,要求不能進口牛雜,你們怎麼辦?經濟部怎麼辦? 鄧部長振中:我在這邊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打算開放的這6項牛雜類,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中並不是危險物質。 詹委員凱臣:只要萊克多巴胺符合我們的要求,我對於美國牛肉一點意見都沒有;但老實講,對牛雜我也搞不太清楚到底是怎麼樣的,我們在美國經常吃牛肉,但很少吃到牛雜,所以對牛雜進口要嚴格把關。 鄧部長振中:是,因為它並不是風險物質,所以在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裏面是應該可以進行貿易的,特別是美國,你知道,他是個風險可忽略的國家。接下來我們會嚴格管控,而且詹委員也很清楚,美方一直希望我們能遵守國際規範,希望我們的制度能跟著國際規範來走。我們也覺得這是不得已的事,必須要有一些例外的處理,但是要儘量,開放這些項目,就是因為他們希望我們能朝著國際規範所做的努力之一。 詹委員凱臣:謝謝。院長,我不曉得蒙藏委員會做的是什麼,僑委會管就好了,跑到蒙藏委員會!但是他每年發的月曆太棒了!我辦公室唯一掛的月曆應該是蒙藏委員會印製的。我要講的問題是,現在社會上有一些人對慈濟有很多批評及意見,我認為批評和意見都是對的,慈濟應該改進其管理風格、公開其帳目,讓大家了解錢自哪邊來、從哪邊去。我贊成對慈濟應該好好管理,但事態演變已經不是這樣了,現在是對師父本身有所誤解、對佛教本身有所汙衊,我認為這已違反常理了。院長,我跟慈濟一點關係都沒有,也從來沒有捐錢給慈濟,但我在這邊必須講,慈濟整體對社會還是具有正面貢獻的,你看看他們的志工,對多少處於痛苦的台灣人帶來多少心靈的安慰!他們對國際社會做了多少事情!對這些慈濟志工的表現我們還是應給予褒揚。 毛院長治國:是。 詹委員凱臣:不能用負面的態度,連師父、佛教都罵,我認為這已經完全違反常理了。 毛院長治國:是。容我表示一下意見,我認為慈濟的證嚴上人不只是在台灣,而且是在全世界都受到景仰的宗教領袖,他所創造的慈濟,這麼多年來,不僅對台灣有很大的貢獻,對全世界也都有很大的貢獻。 詹委員凱臣:對。 毛院長治國:我自己就在台灣參加過多次救災活動,別的活動不講,單講救災活動,包括這次復興空難,我每次都非常佩服慈濟人,他們幾乎比我們政府的救難人員都更早到達現場。 詹委員凱臣:對啊,其他的志工還沒有到,他們已經到了。 毛院長治國:就對社會的貢獻,慈濟整體來講,絕對是台灣的資產,所以我們應該加以珍惜,當然其管理等有需要進一步改善之處,我們希望他們能透過自己內部的自律,重新整頓這套系統,讓慈濟繼續發光、發熱,發揮對社會的貢獻。 詹委員凱臣:佛教徒有的修功德,有的修福慧,那是個人的修為,假如我捐了100塊給宗教團體,那是我的功德,而宗教團體拿去做違反捐贈目的的事,那是他的業障,跟我無關,所以三世因果是絕對沒有錯的,前一世造的因,這一世就是要承擔果,這一世做的因,就是下一世受的果,所以有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阿彌陀佛!大家平安!謝謝院長。 毛院長治國: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院會,休息10分鐘,休息之後,繼續進行施政方針及報告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6時34分) 繼續開會(16時54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岱樺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林委員岱樺:(16時54分)主席、行政院毛院長、張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請問院長,小三通關於中國與台灣、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小額貿易,目前的現狀如何? 主席:請行政院毛院長答復。 毛院長治國:(16時55分)主席、各位委員。就我的瞭解,應該在成長中。 林委員岱樺:陸委會夏主委,你來讓院長知道這個問題,現在還在成長中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因為他們在關務方面改變了一些措施,所以目前其實沒有成長。 林委員岱樺:完全沒有成長,而且是負成長。 夏主任委員立言:是的,是負成長。 林委員岱樺:而且是驟降。其實對於這個議題,本席要給你看兩個報導,一個是電子媒體在去年4月10日所呈現的,另一個是本席手上這本雜誌在去年4月14日的一篇文章,都針對「小三通驚傳卡關」做了報導,到現在已經將近一年了。對於小三通目前的情形,我相信可能院長並沒有掌握,也可能是陸委會這個系統並沒有給你一個很正確的訊息。另外還有財政部關務署,你們這兩個部會對於小三通貿易,陸委會說是驟減,財政部的瞭解是如何?是增加還是驟減? 張部長盛和:這個我沒有掌握住資料,我再查一下。 林委員岱樺:所以你們連報紙也不看、雜誌也不看、電視媒體也不看,對於人民所反映的有關小額貿易的衝擊面都不瞭解。再請經濟部鄧部長上台,你們三位部會首長讓院長知道一下,小三通目前可說是嘎然而止,已經持續快一年,這樣的經濟衝擊是什麼? 鄧部長振中:首先,這對金門地區從事運輸的業者有很大影響;其次就是一些小廠商經過那個管道運零件到大陸去,也會受到影響。 林委員岱樺:部長談到中小企業,我要講的就是中小企業。所謂小額貿易是出口限額10萬美金以下、船隻100噸以下的部分,這些廠商幾乎全部都是中小企業的業者,現在幾乎完全停擺。在我拜訪業者時,他們都是叫苦連天,公司營業額幾乎都是5、6成的下降,但這兩位部會首長還沒有很清楚的掌握。就政治層面而言,請夏主委評估一下,如果今天小三通的政策真的停止,這樣的政治意涵為何? 夏主任委員立言:這個到目前並沒有停止,只是行政措施變得比以前嚴格,所以一些行政上比較慢,我們已經透過海基會兩次向海協會溝通,希望他們如果有任何改變,一定要事先跟我們諮商。他們表示目前並沒有改變,只是正常的行政拖延。 林委員岱樺:行政為什麼會緊縮呢? 夏主任委員立言:可能是過去在關務上有些貪腐事件,他們正在整肅。 林委員岱樺:你覺得這個責任是我們台灣政府的問題?還是台灣業者申報不實的問題? 夏主任委員立言:當然不是我們的問題,所以我們正透過海基會跟他們兩度諮商,如果有需要的話,在兩會會長見面時或兩岸事務首長有機會見面時,我們會嚴正的將這個問題提出來。 林委員岱樺:小三通從民國90年實施到現在,如果台灣跟中國的兩岸關係有改善的話,這也是經貿政策中可以很具體呈現的一個政策。今天如果小三通嘎然而止,對於這個行之有年的政策,到底中國有沒有事先告訴我們? 夏主任委員立言:並沒有。不過,對岸與我們溝通時表示,他們認為以前的措施並不是很正常的。 林委員岱樺:夏主委,對我而言,小三通政策已經終止,金門、馬祖及澎湖與中國15港口進行通航,如果財政部關務署給我的資料無誤的話,從去(103)年5月迄今,以往高達上萬筆單,目前只剩下一、兩百單。因為陸委會人員沒有提供本席相關資料,所以本席只能將陸委會人員的口頭說明轉述給主委。這只不過經過1年的時間而已,對本席而言,小三通政策幾乎已經終止了。在這一百筆中包含循小三通航道,但它是作為大三通的航線,主要以貨櫃進出,所以這些都包含在內,都還沒有加以區分。 政府口口聲聲地說要拼經濟,自從院長上任之後,我感受到你很有心、也很貼近民意,但為何「有感經濟」無法在臺灣經濟指標中明顯呈現?對於民眾來說,中小企業是胃納最多就業人口的,為何民眾仍然無感?事隔1年,為何政府完全無動於衷?現在有兩個部會首長告訴你,包括張部長在內,他們都表示自己完全沒掌握實況! 有關整體路線的問題,因為夏主委剛接任陸委會主委,我不便苛責,然而,以一個這麼眾大的、具有政治意涵在內、而且已經行之有年的政策,在通航過程中完全已經停擺了,而你卻沒有掌握相關訊息!那也就算了!經濟部部長也是剛上任,我也不必要請他再做說明了。院長,請問你是如何看待這樣的小三通政策?事實上,這已經很清楚了,本席在國會殿堂上不可能說謊,相關單位的幕僚人員應該要儘速提供相關訊息給你們,因為小三通線路已經完全停止了,中小企業遭到嚴重打擊,之所以無法反映在國民就業與對政府的施政滿意度上,其原因正是在此。 毛院長治國:方才我之所以說小三通仍然一直在成長,主要是小三通包括人與貨,人的部分確實在成長中,我是根據這個印象才會答復小三通仍然繼續成長;至於貨的部分,過去我確實沒有注意到這部分,方才夏主委有說明其中一部分的原因。 另外,就我來看這個問題,我大概會依照委員方才特別提醒的,究竟有多少中小企業利用小三通管道進行小額貨物進出?事實上,我也注意到兩岸之間直接貨運,目前不光是對岸或我方的船都採用直航的方式往返兩岸之間,不但載人也載貨。據我的了解,這部分是載人比載貨多,我也將會進一步做了解,所載的貨究竟是中小企業的貨主比較多,還是大企業的貨主比較多?我會通盤了解整個市場有哪些不同管道及目前的發展情形,之後再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參考。 林委員岱樺:你需要多久的時間?其實數據已經很清楚了,昨天本席還特別向陸委會、海基會與財政部等單位再做確認。 毛院長治國:我在兩個禮拜之內向委員做說明。除了小三通之外,包括整個跨海峽運貨狀況的部分,我都會去了解,看看其中是否發生其他的替代作用。 林委員岱樺:好的。其次,本席要關心LPG車用瓦斯政策到底要延續或退場?根據中央社於97年7月25日的報導,行政院長劉兆玄在內閣研討會中宣布,4年內全國計程車改成LPG瓦斯車,而同年9月4日行政院第3108次院會中,同意備查環保署所提出之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節能減碳行動方案,其中使用油氣雙燃料車的總數訂為15萬輛,並預計設置150座的LPG加氣站供應燃料。請問院長,目前政策執行的情況如何? 毛院長治國:我請經濟部鄧部長說明。 鄧部長振中:委員所言無誤,行政院劉前院長兆玄任內曾指示,每部車補助2萬5,000元改裝成油氣雙燃料車,除此之外,政府還補助1,000萬元成立加氣站,目前尚在營運的加氣站有52座。稍後請環保署魏署長向委員報告有關補助的部分。 林委員岱樺:到目前為止,有多少輛車已經改裝? 鄧部長振中:現在還有二千多輛油氣雙燃料仍在使用。 林委員岱樺:還有兩千多輛?請魏署長也提供訊息給院長。 夏主任委員立言:是,當年的政策主要是針對四期車,如果改裝為油氣雙燃料車的話,對於汙染減量是有幫助的,所以當時會有這項政策;然而現在的車輛已經到五期,五期的汙染量就加延標準,亦即現在已不必再加裝,汙染量就其實已經降下來了,所以在政策面上現在已沒有再做補助,因為對五期的車已經不需要這樣做了。 林委員岱樺:好,你說不補助。院長,那我就需要您做政策裁示了,請問鼓勵改裝車用瓦斯的政策到底要不要延續? 毛院長治國:方才魏署長已經說明,因為以過去車輛排碳量的汙染標準來說,油氣車的確具有優勢,排放量比較少;但是,現在的車輛本身控制污染的標準已經提高,車子的汙染排放設計可能已經比油氣車做得還要好,所以油氣車持續補助的政策就變得有檢討的需要。 林委員岱樺:好,你說政策上有檢討需要,但是如果我的數據沒錯的話,以本席所知到目前為止,改裝的車輛還有2萬輛,方才鄧部長也說現在還有52座加氣站,這要怎麼辦?所以現在計程車司機苦不堪言!當時他們是呼應政府節能減碳的政策而改裝的,政府只補助兩萬多元,而他們的成本要四、五萬元,並不是不用出錢,他們相對也要出錢。再者,因為加氣站不夠多,所以這幾年來都必須開到很遠的地方去加氣。當初所講的三個鼓勵政策工具,一是減徵LPG瓦斯車的貨物稅、二是維持穩定的油氣價差、三是執行氣價補助,但是這七年來,在減徵貨物稅部分沒做,在第二項維持穩定油氣價差部分更沒做!現在國際天然氣燃料降價這麼多,國內卻完全無動於衷。本來他們是響應政府的政策,認為加氣除了可以節能減碳之外,燃料成本也可以降低;但是現在已經沒有了,因為油價與天然氣價格一樣,所以你也沒有維持油氣的價差。至於執行氣價補助則是唯一有做的,但是不好意思,這在去年也停止了,…… 魏署長國彥:我們有繼續…… 林委員岱樺:現在你所造就的是甚麼?是一大堆孤兒瓦斯車、孤兒加氣站! 魏署長國彥:報告委員,事實上,環保署在氣價補助部分有繼續追蹤,並沒有停止,本來是預定要在去年底停止,不過我已經下決策,要延到明年底才停止。 林委員岱樺:那還是會停止啊! 魏署長國彥:因為車輛愈來愈少,很多車輛會到達報廢年限…… 林委員岱樺:那要怎麼辦?那些人不就倒楣嗎?他是為了響應政府的政策,那是行政院內閣研討會的決定,依環保署自己提出目標政策,改裝總數要達15萬輛、要設150的座加氣站,難道這是人民該死嗎?他們響應政府的政策,結果時空背景稍微有點調整,你們也不告知:「我們現在認為這個不用了,請你們不要再改裝了。」連這句話也沒說。 第二個,退場機制呢?難道這些人該死,響應你們的政策去裝設,現在你們不補償,這兩萬戶怎麼回收?加氣站業者不是只有你們的補貼,幾乎一半以上的成本都要自己出!那怎麼辦?這叫做「有感政府」嗎?人民該死嗎? 鄧部長振中:加氣站的部分,我們有一些…… 林委員岱樺:退場機制!院長,您就清楚地講要不要去執行嘛!如果時空背景已經不再,那很清楚,我們就不執行了!既然我們的環保標準有降低,那就不執行,對於這些人的退場機制呢?退場不一定要用錢,有很多種方法,那你們要做啊! 鄧部長振中:加氣站的部分,我們有輔導的計畫,要幫助他們多角化經營,也有一些訓練的計畫在做,所以我們瞭解,大概用這種方法,就如剛剛魏署長說的,還有1年多的時間。 林委員岱樺:院長,我需要你很明確的政策指示,我可以接受你現在不回應我,但是你一定要給我一個期限,要很清楚地告訴民眾,告訴這些計程車司機或加油站業者:「政府現在確實是不做了。」你要不要對人民道歉是一回事,但是我們要啟動退場機制,包括你們要怎麼輔導,輔導要有預算、年限,什麼時候整個要退場?讓人民無怨言!要不然,當初他們是聽政府的,覺得節能減碳的議題好像很夯,就投資下去了。院長,請說。 毛院長治國:我會瞭解一下究竟有多少數量,整個問題我會做個瞭解,然後來處理,好不好? 林委員岱樺:3月底以前好不好?有一個政策上…… 毛院長治國:我想沒有那麼快,距離3月底沒幾天了。好不好?我會來處理。 林委員岱樺:好,本席會到您辦公室拜會,您一定要有一個清楚的說明,因為民眾無辜,所有的計程車司機已經賺不到錢了,因為油氣的價差還是一樣沒拉開。現在加氣跟加油的成本幾乎是等同的,問題是他們加氣的時候要跑到好遠的地方。院長,這個請你真的要重視,人民很苦! 最後,關於無自來水的問題,很感謝經濟部水利署,在本席的要求之下,不分藍綠地對台灣無自來水的地方也做了一個調查。在調查當中,國內用到自來水的普及率達到91.56%,但大概還有54萬戶的人是沒有自來水的,這是你們的調查報告。按照你們現在的進度,一年約編列兩、三億的話,大概要27年以後全台灣的無自來水用戶才有自來水可喝,27年後你我早就不在這個位置上了,那怎麼辦?無自來水,這很單純,跟民生基本需求…… 毛院長治國:在我的口頭施政報告裡面正好有提到這一段,過去一年差不多是接裝五千戶左右,我現在已經要求經濟部在未來兩年內每一年要用3倍,亦即一萬五千戶的速度來接管。目前經濟部水利署的自來水公司正在做這方面的計畫。我會用加速的方式,兩年之內看看能不能接管達到3萬戶,好不好? 林委員岱樺:我們有54萬。 毛院長治國:對,我們就加速,希望這是一個開始。 林委員岱樺:所以遙遙無期,還是看不到終點!還有,我還沒有提到…… 毛院長治國:我不可能兩年之內就把它接完。 林委員岱樺:院長講到重點了,是否有可能用特別預算,集中資源及業務去做? 毛院長治國:我問過究竟可以用多快的速度來做,這些專業人員說台灣這方面的產業,速度大概就是一年接管1萬5,000戶。 林委員岱樺:我跟他們開過會,我不認為如此,我覺得那是怠惰,是事務官的保守心態!4年400億,4年就是要讓人民喝到自來水!如果集中資源去做,包括可以調配的技術性問題,我都有在協調會中表達。所以請院長慎重考慮,本席一定會提出無自來水特別預算這樣的法案,也請你們要支持,現在是旱災,人民喝不到水,不要說喝不到水,連乾淨的水都喝不到!這叫做已經進入開發的台灣? 毛院長治國:對,我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我們會來加速處理。 林委員岱樺:4年400億,1年100億這樣去執行,我覺得這才是正辦,也就是如果你我不在這個位子上了,至少我們對後續還有一個交代。針對剛才小三通的問題,我回過頭來談,因為這打擊中小企業,中南部的中小企業幾乎全軍覆沒。 毛院長治國:我會來調查一下,使用這一條小三通路線的究竟有多少。 林委員岱樺:本席是具體要求,未來有沒有可能夏張會?夏張會願不願意把復航小三通納入討論的議題?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想昨天在委員昨天開的公聽會中,我們已經答應了,如果這個問題的確是很嚴重的話,我們一定會跟對岸提出來。 林委員岱樺:你覺得夏張會是在4月還是5月? 夏主任委員立言:目前還沒有定時間。 林委員岱樺:所以是黃金十年以後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當然不是。 林委員岱樺:大概是今年的什麼時候?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想應該是上半年一定會舉行。 林委員岱樺:上半年以前? 夏主任委員立言:很快,我想時間不會拖太久。 林委員岱樺:所以我們這些本身透過小三通來做兩岸貿易的中小企業,還要再等幾個月?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已經透過海基會跟對岸談這件事。 林委員岱樺:在夏張會中,你願意把現在小三通停止的狀況當作議題來跟對方談判嗎? 夏主任委員立言:我們會把現在中小企業經過小三通跟大陸貿易面臨的困難提出來,並且要他們做一些改善。 林委員岱樺:好。從院長上任之後,本席雖然是在野黨,但是對於你多項的政策,我真的也誠心的表示欽佩。 毛院長治國:謝謝。 林委員岱樺:剛才談到的這三個議題,其實全部都是民生議題,無關政治,所以你承諾的事,我希望在時間性上能夠加快,我走訪地方,各行各業,沒有一個對政府有信心,我身為政治工作者,也覺得很汗顏。所以我們再一起努力,謝謝。 毛院長治國:是,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志雄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黃委員志雄:(17時19分)主席、行政院毛院長、張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跟毛院長說辛苦了!在這邊一天了。 主席:請行政院毛院長答復。 毛院長治國:(17時19分)主席、各位委員。不敢當。 黃委員志雄:最近有媒體報導「台灣人很悶」,總統也做了回應說:誰很悶?讓我知道。院長會不會覺得現在整個台灣的氛圍很悶? 毛院長治國:我們的責任就是把大家的能量及熱情發揮出來。 黃委員志雄:所以你認為現階段的社會氛圍確實有沉悶的感覺,是不是? 毛院長治國:要看我們接觸什麼面向,像我們最近接觸相當多年輕人,我發現他們的活力無窮,所以我就覺得我的責任是怎麼樣為他們的活力創造更好的環境,讓他們能夠真的發光發熱。 黃委員志雄:馬總統的這一句話或許只是非常自然的表露出來,卻又引起不知民間疾苦的批評,真的是做什麼好像都不對。其實我們真的要去瞭解為什麼有這樣的批評,以及到底悶的點在哪裡,那可能是窮忙族、外食族或無殼族的問題。 我國現階段整體的時薪或工作時間在全世界來講,可以說做得多,但是領的不一定多,換句話說,工時又長,薪資又低,這是普遍的心態。我認為政府現在的作為要有亮點,所謂有亮點就是要讓社會覺得有希望而且有感覺。很多委員的質詢會讓人覺得現階段確實有一點悶悶的。執政到現在已經第7年了,明年是最後一年,或許很多人會覺得過去幾年政府有努力,但是民眾可能沒有完全感受到,所以,對這個區塊你們應該加緊腳步,並留意亮點在哪裡。柯文哲就是具體整理出很多議題,例如在國有地蓋社會住宅,即使未來3年或5年才會落實,仍然推動。這或許是郝前市長本來就在規劃或進行的事情,柯文哲只是冷菜熱炒而已,但是迴響卻很大。行政院的立場當然也支持台北市這樣的政策,你們可以整理及找出全國的國有地,然後有多少土地就儘量全部規劃為社會住宅或國有住宅,讓年輕人有感,讓社會的人有感,讓中下階層有感。這個區塊就是亮點,哪怕未來可能要3年或5年才能完全落實也要推動,讓民眾覺得政府有活力了,敢提出比較跳躍式的決策,不然你們每天按部就班做事情,總是覺得慢吞吞,讓人覺得無感。或許這個建議有部分委員提議過,但是我覺得這個區塊確實是你們可以努力思考及規劃的方向,要不然很多國有地其實是閒置在那裡。 你們要好好整理並告訴民眾,未來要推動這個政策的話,不再去做BOT或商場等大的建設,慢慢的把腳步緩下來,因為現在做任何建設都要進行破壞。我們都知道,要建設就要有破壞,可是破壞的同時,民眾就會很反感或引發很多遐想,認為牽涉財團或有炒地皮等問題。這個區塊要儘量放緩,但是要點亮民眾需要的部分,這就是民眾會對政府感到有希望的地方。本席提的你認同嗎? 毛院長治國:我舉個例子,譬如台北有2塊地很大,1塊是國有地,1塊是空總,大家對後者的使用有各式各樣的想法,但是後來我決定空總原狀保留,並作為青年創業基地,最近還會推出非常精彩的活動,讓想要創業的年輕人一起推動。另外一塊地是在吳興街的陸軍保養廠,那原是軍方要拿來作為營改基金用的,大家對那一塊地當然也有很多不同的想法,不過教育部透過網路徵求意見之後,發現有青年住宅的需求。會提到青年住宅,是因為大台北地區的民眾反應,學校畢業前2年有需要找宿舍,一般宿舍都是分配給低年級,高年級分配不到宿舍,所以後2年的學生有宿舍的需求。另外在畢業以後,創業的第1、2年也有需求,所以,那個地方我們規劃為青年文化創業城。 黃委員志雄:方案都很好,可是我覺得還是按部就班…… 毛院長治國:我要特別向委員報告,把所有國有地都拿來做不管是什麼的住宅,這個政策要小心,因為台灣的空屋率其實是很高的,因此還是要講究平衡性。我們在推出或倡議一些政策,有時候還是要稍微務實一點。 黃委員志雄:如果你們用按部就班及務實的態度去做事情,這幾年民眾確實會無感,我們也要去接受此種必然的事實。由於這是很殘酷的事實,雖然你們很實是在做事,可是民眾還是無感,因為你們就是按部就班嘛!此時並非承平時期,而是非常時期,就必須用非常手段去面對民眾的反撲。他們要什麼,我們就儘量提出新亮點,哪怕需要3年、5年或10年,總是會往那個方向去走嘛! 毛院長治國:我們往下推的時候會注意要讓大家有感。 黃委員志雄:你們要有大刀闊斧的魄力,這是關鍵之處。 毛院長治國:謝謝。 黃委員志雄:另外,有關基本工資的區塊,每次都是漲一點,我認為漲是很好的,但以企業普遍給予的薪資而言,現在都是在25K或30K以上,基本上都不會是22K或24K。雖然很多委員的建議是22K或24K,可是院裡的態度還是保留的,我覺得不用有太多的思考。你們也許會認為在漲了之後,工商團體會反彈,成本也會增加,也許沒有幫助到台灣的勞工,反而是給了外籍勞工。這些都是問題,可是現實的狀況是一般薪資早就超過22K或24K,政府卻還是很保守,慢慢加個一、二百元,後來還被批評為加一個滷蛋都還不願意加,政府可說是小里小氣,最好能夠一次就加到2萬2或2萬4,就像大陸一樣。 我認為台灣是一個寶島,油電水都相對低廉,這導致台灣的依賴性會變得很強;相對而言,競爭力也會薄弱下去,因為靠政府補助就會有競爭力,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如何去與別人競爭呢?這是現實的問題,因此本席才會說要大刀闊斧往前走,如果你還是唯唯諾諾,一步一步按部就班,未來民眾還是會無感,今年及明年都還是無感。以上是本席的衷心建議,請院長努力去思考這個方向。 毛院長治國:是,我們會悉心檢討。 黃委員志雄:我再舉一個例子,馬團隊的滿意度從3成多到4成往下墜的時候,大概是在2012年至2013年的時段,短短半年多就從3、4成掉到20%以下,後來就萬劫不復沒有再往上走了。那個時段做了證所稅、美牛及油電雙漲,而油電雙漲對民生的衝擊是最大的,我認為人民是有感的,是「反」感啊!現階段的電價在4月份要調漲,每度要降2.2角,是否已經完全底定呢? 毛院長治國:請鄧部長來說明,我的瞭解是在今天上午有關電價的公式及換算等,大概都已經定案了。 黃委員志雄:完全定案,所以,下個月會正式上路嗎? 鄧部長振中:跟委員報告,4月1日上路,今天早上電價審議委員會正式通過了,降的平均幅度是7.34%,降的原則是小用戶及弱勢的小商家,他們降的幅度會超過平均幅度,大用戶降的幅度會小於平均幅度,這是今天中午決定的。 黃委員志雄:所以政策完全底定了? 鄧部長振中:完全底定,4月1日開始實施。 黃委員志雄:調價試算的審議工作是半年才會再開一次會議嗎? 毛院長治國:半年一次。 黃委員志雄:換言之,10月份或許還有調降的可能。 毛院長治國:要看國際燃料價格的高低。 黃委員志雄:現階段國際價格是往下走的,以正向去思考,未來再調降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鄧部長振中:看燃料。 毛院長治國:只要持續降就有空間。 黃委員志雄:我想我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人民要有感。另外,前水利署長、現在的新北市副市長陳伸賢在院會表達說,台灣長期水價偏低,無法節電節能,是政治問題。請問院長怎麼看這句話? 毛院長治國:這是我們必須承認的現實,水價確實是偏低,而且水價調漲很敏感。價格會影響使用,現在我們正在討論自來水法,在價格方面希望針對大用水戶調整價格,將來也考慮在旱季時可能調價。目前大用水戶和一般用戶的費率是一樣的,所以有種說法是一般用戶在補貼大用水戶。這個說法當然有很多種解讀方法,但是我們認為把大用水戶的成本提高一點,他們如果在節水方面做出更多努力,那麼節省下來的水就可以供更多的人使用。自來水法正在行政院審查,我們會朝這個方向思考。 黃委員志雄:這是政治問題,已經不是一般的問題。 毛院長治國:我們非常了解。 黃委員志雄:其實本席是支持漲價的,但是我們要了解過去油電雙漲的前車之鑑,政府支持率為何從40%掉到現在的20%以下,為什麼?當政策要定案、公布、實施之前,民眾會質疑什麼?過去油電雙漲時,民眾認為內部的機制就有問題,購電的成本就有問題,肥貓的問題都沒有解決,憑什麼漲價? 現階段水價要往上走,本席是支持的,因為台灣水價長期偏低,民眾不會愛惜水資源,本席認同這個觀念。但是我們要漲價的同時必須有配套,第一個是清淤,這幾年我們做了多少努力?目標在哪裡?國民黨執政這7年做了多少努力?清了多少淤?做了多少功課?執行了多少?第二個是漏水率的問題,目前漏水率是20%。換言之,水管老舊…… 毛院長治國:目前是18%,這幾年已經從百分之二十幾降到18%。 黃委員志雄:我們要和別人比,北京是12.5%,首爾是7%,東京是3.1%。歐洲更不用談了,他們的回收率很高的。這兩個工作要先做好,過去的努力及未來要怎麼做,都要清楚地交代。做到了再去漲水價,人家會給你們掌聲。如果清淤不做,漏水率也沒有改善,那憑什麼談漲價?這就是一個政治問題! 毛院長治國:了解。 黃委員志雄:因為是政治問題,所以政府支持率從四十幾趴掉到二十幾趴,導致現在執政非常困難,政府講的任何話,民眾都不相信,進而造成去年選舉大敗,這都是政治問題。 毛院長治國:了解。 黃委員志雄:或許你只漲個2度或2成,影響不會太大,但是民眾感受到了。所以希望你們先做好內部的機制控管,再盤點清淤和漏水率的整體狀況,讓民眾知道現階段你們做的努力、花了多少錢、未來5年或10年要達成的目標,但是大家要共體時艱,水資源不能浪費,所以我們必須怎麼做。再來,有些工廠的回收率高,我們要給予獎勵;對於回收率低的工廠,我們也要給予懲處。同時拿出蘿蔔與棍子,這是行政單位可以做的。院長,這是我衷心、誠懇的建議。 毛院長治國:是,非常謝謝。 黃委員志雄:另外,我想請教交通部陳部長有關交通相關的議題,院長過去擔任過交通部部長,其實你也都非常清楚。本席的選區樹林、鶯歌、新莊西盛九里,兩個捷運線是目前的關鍵,一個是三鶯捷運線,另一個是萬大中和樹林線,跟本席比較直接的就是二期中和與樹林段,所以我想要清楚地了解部長清不清楚現階段這兩條捷運線的整體進度情形。 陳部長建宇:有關於捷運萬大線的部分,第一期已經有兩個站在發包施工了,其餘的各站也會配合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後續會持續發包。委員所關心的第二期部分是從中和到迴龍,因為涉及兩個地方政府的財務計畫,他們現在還在研議當中。目前總和規畫已經奉院核定了,財務計畫確定以後,接下來就會進入細設的過程,所以現階段在等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的財務計畫趕快報到中央來,我們趕快轉院,接下來再做細部設計。 黃委員志雄:所以兩條捷運線目前都在做財務審議嗎? 陳部長建宇:沒有,我剛剛講的是捷運萬大線的部分。 黃委員志雄:三鶯線呢? 陳部長建宇:三鶯線現階段也一樣在總和規畫裡頭,其實院裡曾經核定下來,正在做修正,新北市政府現在也在做修正。原則上我們已經把這個案子重新再報到國發會,國發會針對總和規畫的部分會繼續做審議,進度已經到這個程度了。 黃委員志雄:部長,這兩個捷運線在今年的財務審議是不是能夠完全底定? 陳部長建宇:個人的感覺應該是可以報到院裡趕快做決定。 黃委員志雄:報告院長,這兩條捷運線其實民眾等待很多年了,基本上他們都非常期待趕快實質動工,因為第一階段在100年已經先期動工,去年中和段也動工了,現階段進入二階,卻沒有任何進度,所以要拜託院長及部長讓二期工程能夠儘快審議確定,趕快進行實質的動工,包括三鶯線。希望部長能夠多努力,也希望院長多支持。 毛院長治國:是。 黃委員志雄:另外,最近普悠瑪號與太魯閣號開放自由座,或許現階段在春節試辦的情況好像不是非常理想,但是我覺得可以調整一些方案。像我個人的選區,現在樹林有調度廠? 陳部長建宇:對。 黃委員志雄:現在普悠瑪號從台北回到樹林的空車率是8、9成。一般的乘客使用悠遊卡進入車站搭乘區間車、莒光號、自強號以後,沒辦法進到普悠瑪號,換言之,我去搭了自強號,擠得像沙丁魚一樣,但是我看到對面普悠瑪號的空車率高達9成,因為普悠瑪號的車子要停到樹林去,鄉親沒有辦法享受到搭乘的便捷,所以我認為要有一些機動、彈性的措施。我想讓部長知道實際的狀況,部長也可以到現場了解。現階段從台北回到樹林會經過板橋、樹林,車子再回到樹林的調度廠,很多板橋、樹林的鄉親搭乘區間車、莒光號擠得半死,卻看到普悠瑪號的空車率達到9成,但是如果改搭普悠瑪號,又會被處罰5成以上的罰款,我覺得這樣就不便民了。這或許是一個小問題,但卻是民眾的小確幸、期待,如果可以開放讓民眾搭乘,一樣付錢,這樣豈不是皆大歡喜?如此一來,你們可以有搭乘營收,民眾也坐得舒服又安全,這不是好事一件? 陳部長建宇:我會針對後續狀況進行瞭解,不過傾斜式列車比較搖晃,如果用站的,那麼安全性上會比較不好。據我所知,目前臺鐵有296輛電聯車,針對區間部分,他們打算像捷運一樣密集發車,尤其是尖峰時間,這樣一般通勤族及學生搭乘起來會更容易、方便。我相信在今年加入一些通勤列車後,這種情況就可以改善了。 黃委員志雄:政策決定必須永遠站在民眾角度來思考問題,但政策並非石板一塊,必須有機動與權宜措施。類似我所提到的狀況只是冰山一角,或許其他路段也有這種狀況。面對這種狀況,我認為開放搭乘並無所謂,況且也不是讓乘客站著,就讓他們坐著,如此一來就沒有所謂安全性問題了。車輛從台北回樹林,隧道很多,依規定,隧道的限速為80公里,至於一般路段則為120、130公里,所以我認為安全上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我要強調的是,一致性固然必須兼顧,但區塊上也必須有彈性,因此才會做春節試辦或其他節慶試辦,為的就是讓民眾在搭乘時能更順利與方便,這是有待大家一起溝通、協調與努力的。 陳部長建宇:我瞭解後再向委員報告。 黃委員志雄:謝謝部長。請問院長有打籃球嗎? 毛院長治國:一陣子沒打了。 黃委員志雄:所以以前有在打。請問院長是否知道HBL與SBL?一個是高中聯賽,一個是大專聯賽,HBL是高中聯賽,現在打得非常熱,每次去加油的人都人山人海! 毛院長治國:我瞭解最近有籃球熱潮。 黃委員志雄:但進入大學後,SBL卻是冷冷清清的,不是頂尖人才才會上大學嗎?院長是否有發現這樣的問題?HBL人山人海,啦啦隊也加油得很熱絡,可是一進入大學卻沒人了!這到底是什麼情況?到底是制度有問題,還是人才培育有問題?或是預算支持不夠?抑或是有其他問題? 毛院長治國:我不知道,不曉得教育部有沒有答案? 林次長思伶:我們非常肯定HBL高中聯賽的熱火,也給高中生很多參與機會。據了解,大專聯賽賽制的行銷方式與高中聯賽不同,故而教育部請大專體總思考讓UBA賽制未來能朝主客場制來規劃,以吸引更多學生參與,同時發展大學的運動風氣。 黃委員志雄:我想這是在瞭解問題,解決問題。另外就是職棒問題。因為無線台無法轉播職棒,所以現在只能在MOD或加裝機上盒才能觀看,非常不便民。我認為這問題茲事體大,也影響球迷甚大。看球就是要方便,如果要買機上盒,或者裝MOD才能看,可說非常不便民。我們不斷強調棒球是我們的國球,而我也可以瞭解這是一種商業模式,不過我還是認為政府有責任讓球迷可以更便捷地觀賞球賽。這點也向院長報告,希望教育部能盡力溝通,盡可能讓民眾可以在無線台看球賽,當然,如能提供越多頻道觀看越好,這也是政府支持國球的一種態度。謝謝院長。 毛院長治國: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院會,本會期自2月24日開議,3月3日進行施政總質詢至今天,排定政黨質詢的委員總計55人,均已質詢完畢,謝謝毛院長、張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備詢。3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內政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