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104年3月25日(星期三)9時10分至16時9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汝芬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在處理基金審查之前,因為最近清查全台10家食品進口商,發現有283件產品有異樣,產地標示疑似不實,其中不乏午後紅茶、可爾必思、日清杯麵等知名品牌,除此之外,食藥署進行食品添加物業者稽查專案時,發現屏東縣達鑫化工原料行將外包裝標示禁止食用食品使用的碳酸氫銨出售給高雄市鳳山區潘姓海帶加工業者、台中市昇樺商行以及屏東縣古姓業者。另外,清明節將近,針對國人必吃的潤餅皮,各縣市總共抽驗187家,已經發現新北市、宜蘭縣、新竹市、彰化縣以及嘉義縣發現有違法業者使用工業用漂白劑,俗稱吊白塊。 由於最近發生這幾波的食安事件,本席在審查基金之前,為了我們監督行政部門的這一份責任,所以請部長先針對目前食安案件處理的進度及作業進行報告。 田委員秋堇:(在席位上)本席有程序問題,請優先處理。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就程序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同仁。今天發生這一連串的事件,我不反對部長針對這些事件報告,但報告之後。我認為至少要有半小時讓每個人有5分鐘對部長的報告做回應。 主席:可以,大家先登記,就以每人5分鐘、共計半小時來對部長的報告做回應。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同仁。我認為應該要先讓我們針對這個議題發言。 主席:我們先讓部長報告之後,對於最近發生日本的…… 林委員淑芬:就昨天晚上的事情先讓部長報告,再讓我們發言的話,那就可以。 主席:議事錄於30分鐘後再確定。 請衛福部蔣部長報告。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謝謝主席讓衛福部有機會就最近發生的食品安全相關事件向委員會報告,我先對這些事件作簡要的報告,詳細的情況,稍後請食藥署姜署長做比較完整的說明。這段時間很不幸發生了幾件事,第一個是所謂的碳酸氫銨製作黑心海帶的事件,我們發現這件事情以後,立刻進行調查並處理,目前已經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相關產品下架約257.3公斤,也開始追究業者責任。 另外一個是潤餅皮添加甲醛亞硫酸氫鈉(俗稱「吊白塊」)的案件,清明時節將近,民眾習慣吃潤餅,所以我們在1月29日就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勾稽及加強查核非法添加物的使用,3月11日再函請各地的衛生單位,針對清明時節的食品如潤餅皮等進行查驗,截至3月24日為止,全台衛生局通報,共抽驗208件潤餅產品,其中138件完成檢驗,有13件產品檢出不合規定的情況,當然各縣市衛生局立刻要求業者下架回收。 第三件要向委員報告的是日本暫停受理輸入的5縣產品的事情,這件事情是在2月底,我們同仁在邊境撕開偽裝的標籤以後主動查到的,部裡面在3月4日接獲報告,我們立刻做相關查驗,同時也請保七一起協助處理,總共清查3,000件產品,查獲238件產地疑似為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及千葉等5縣,我們已經封存疑似違規產品共20.4公噸,同時命業者立刻通告下游業者預防性下架,此外也把這些產品送去做輻射檢測,目前的檢測結果,尚未發現任何產品有輻射污染的情況,以上簡要說明。請主席容我請食藥署姜署長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最近所發現的三件比較大型的食品安全或是產品標示的事件中,其實都是食藥署同仁在平常稽查及專案稽查時所檢查出來的。有關第一件黑心海帶的事件,使用非食品級的碳酸氫銨來製作膨脹劑的問題,其實這件事情是在104年度食品添加物販賣業者稽查專案中,依據食安法第八條,我們必須要在「非登不可」(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登錄系統裡面針對販賣業稽查,尤其是有販賣化工產品跟食品級添加物的業者是我們重點稽查對象。 屏東這一件也是在專案稽查時,發現該業者將外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的碳酸氫銨售予食品業者,在檢查其帳冊時,發現他有提供給海帶業者,所以我們查出向他購買的是高雄市鳳山區的潘姓業者,除了販售給潘姓業者以外,另外還販售給台中市古姓業者,又查出屏東市也有一位古姓業者。南區稽查分隊當天發現這件事情之後,立即通報高雄市政府、台中市政府以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他們立刻進行全面性稽查。在3月18日及19日地檢署對高雄市潘姓業者進行調查後,在現場查獲53公斤屬於外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的碳酸氫銨,證據確鑿,並且於現場立即封存海帶相關產品共有72桶,另外回收下架的部分是257.3公斤。高雄地檢署已經在23日針對這件事情發布新聞稿。 而在台中市古姓業者也是向屏東達鑫化工原料行購入,我們中區分隊接獲訊息後,就立即會同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前往稽查,現場未看到有非使用食品級的部分,但是他承認之前有使用,自101年9月至104年1月,一共購買90包,亦即2,250公斤用於浸泡海帶。這個事件也移給台中市地檢署。 有關屏東縣古姓業者的部分,屏東也是由南區管理中心所督導,與屏東縣政府衛生局一起追蹤,下游業者購用是在103年1月至11月之間購入188包,泡製海帶共製成約5,640公斤,海帶效期約為2至3天,他已經將產品販賣給傳統市場。 依據食安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違反規定可處6萬至2億元,依據同法第四十九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8,000萬以下罰金。在去年修訂食安法之後,添加物的販賣業者或製造業者都必須到登錄系統作登錄,登錄之後,我們依據系統所產生的資料進行全面性的專案稽查,才查獲這一家。我們還是會持續稽查其他業者是否有違法,食藥署的立法宗旨是要所有民眾安心食用食品,所以我們會持續稽查,只要有違法,我們就會告訴所有民眾及委員。 第二件是潤餅皮添加甲醛亞硫酸氫鈉,也就是添加「吊白塊」的案件。今年年初食藥署已經把比較常出現在食品裡的非法添加物列入管制,而且是上市後產品監測的對象,吊白塊是其中之一,我們一般稱它為甲醛加SO2。因為今年清明節潤餅皮專案在3月11日就開始了,在專案中規定要測試是否含有甲醛,所以到104年3月24日為止,全台衛生局都在做專案稽查,一共抽驗208件,其中138件已經檢驗完成,13件產品檢出與規定不符,因為與規定不符,當然立即下架回收,有關產品跟行為的部分,我們就移送法辦,這也是食安法中所要求的,食安法修正之後,罰則也增加。 第三件是日本輸入暫停受理報驗的5縣市的產品,如同剛才部長說的,我們是2月底邊境的稽核員在進行標示檢查時,發現中文的標示跟製造廠的標示之間有不符的情形,3月初向區管中心通報,通報之後,我們就開始整理,並準備做全面性稽查,從104年3月19日至3月21日之間,由三個區管中心以及相關的衛生局出動222人次,另外因為食安法有修第四十二條,所以保七總隊也配合我們,進行全面性的稽查。我們一共稽查10家進口商以及他們所有的倉儲,共清查近3,000件的品項,這些品項中發現中文產地標籤與原產地標示不符者共有283件,分別來自5個縣市,其中12件完全不符,271件是以代碼顯示,我們從代碼清查中發現是不符的,我們要求這些產品立即下架。從3月19日開始,我們已經在邊境加強這方面的檢查,對於刑責或行政處分的部分,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正在處辦之中。以上報告。 主席:請問衛福部是否要再補充說明?如果沒有,我們開始進行詢答。我們肯定衛福部捍衛食安,主動稽查的行為。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你怎麼可以直接肯定他們呢?你身為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 主席:我肯定他們,但是你要罵也可以啊!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你是召委!是主席! 主席:好,那我們共同譴責,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幹嘛直接就肯定? 主席:我已經更改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不要這麼急著……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委員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首先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這邊有譚敦慈老師剛才提供給我的資料,在2012年7月24日,日本文部科學省發布消息指出福島發生核洩漏事故之後,除了福島和宮城兩縣之外,東京、岩手、秋田、山形、茨城、櫪木、群馬、琦玉、千葉、神奈川等10個都道府縣,在大氣中都驗出放射性物質鍶90,鍶90在環境中半衰期是30年,在人體中要30年至50年,輻射強度才會減半,它容易增加人類罹患骨癌或白血症等風險。 我今天要跟大家講,之前相關單位也不斷遊說本委員會的委員,希望我們可以把現在禁止輸台的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以及千葉這5縣的產品解禁,但是現在問題出來了,我們要知道福島核災之後,日本為了讓自己的國家繼續生存,他們並沒有禁止,所以這些產品繼續流通,但是價格便宜。例如我住在日本的朋友都說,在超市裡,比較乾淨安全地區的農產品,賣到沒有貨,但是這些來自日本東北特別是福島周邊幾個縣市的農產品都剩下來,沒有人敢買。這些日本人不敢買、不敢吃、比較便宜的產品,竟然現在用假標籤進到台灣來。 我請問部長,你們在上個月2月就已經發現盛裕公司進口的日本龜甲萬醬油,產地標籤是北海道,但是撕掉標籤竟然是千葉,也就是禁止輸入我國的地區。為什麼現在才告訴我們?而且昨天還是新竹市衛生局先發出新聞稿!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邊境應該是在2月26日查獲的,中間有一個228假期,衛福部是在3月4日得到通報,然後我們就立即處理…… 田委員秋堇:為什麼不趕快宣布,讓人民知所警惕? 蔣部長丙煌:我們必須先確認這些事情…… 田委員秋堇:你們3月4日接到通報的時候還沒有確認嗎?那個標籤撕掉之後,究竟是不是造假,一看就知道了啊! 蔣部長丙煌:我們立刻就請相關的衛生局和保七一起來進行查驗…… 田委員秋堇:只要有一個案例,你們就應該趕快宣布,這樣人民至少會知道這種進口商的東西不要買啊! 蔣部長丙煌:其實我們在第一時間就已經處理了,包括預防性下架的部分也已經開始動作了。 田委員秋堇:所以你們是默默的下架,但是都沒有告訴消費者? 蔣部長丙煌:我們是要保護消費者,只是我們必須先把整件事情釐清之後才能…… 田委員秋堇:這怎麼算是保護消費者?你們知道多少就應該趕快宣布啊!體內曝射比體外曝射還要危險,剛剛譚老師所提供給我的資料是指在環境當中,如果隨著食物吃到身體裡面就變成是體內曝射,那是更危險的啊! 蔣部長丙煌:報告委員,得到消息之後,我就立刻請他們把相關產品送去檢測是不是有輻射污染,根據目前所得到的報告,在我們送的三百多件產品當中,193件產品都沒有輻射污染的問題…… 田委員秋堇:部長,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你們要送去做輻射檢測我並沒有阻止也沒有反對,但你們一旦發現有造假情事,就應該趕快跟消費者講,讓大家知所警惕啊!不然的話,像新光、遠百、sogo都還繼續在賣,一般民眾不知道,就把這種東西買回家給小孩子吃。就像我剛剛所講的,輻射污染一旦進入我們的體內,就會永遠在那邊放射,傷害我們的細胞,那是吃得進去、拿不出來的東西啊!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在3月19日全面清查的時候,也有碰到一些辨識上的困難,它的標籤上所寫的是東京,撕開來看還是東京,不過它後面還有一個代碼,我們是從代碼去破解它並不是從東京來的,而是從5縣的工廠出來的。我們這樣一個一個清查了三千多件,找出了283件有問題,其他的都沒有問題。 田委員秋堇:你們本來準備什麼時候要公布? 姜署長郁美:就是這一、兩天,其實昨天我們還是持續在做稽查和送驗。 田委員秋堇:你們確認第一個造假的案例是在什麼時候? 姜署長郁美:2月26日在邊境就已經把造假的產品全部退運,不讓它們進來了。 田委員秋堇:既然你們發現有造假,就表示之前沒有查到的部分已經有運進來了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所以我們才會做全面性的稽查。 田委員秋堇:你們應該向社會大眾公布,讓消費者知所警惕嘛!從2月26日到今天3月25日,都已經快要一個月的時間了,難道你們要等到滿月才要公布嗎? 姜署長郁美:絕對不會的。為了要取得證據,在這段時間當中,我們的稽查員都非常認真,而且日夜加班在做所有資料的整理。因為我們要告訴民眾的是正確的資訊,而且要告訴民眾檢測的結果是30件都沒有檢出,究竟正確的資訊是什麼,我們必須告訴民眾…… 田委員秋堇:包括民間團體都向本席反映你們的檢測結果有問題,日本或其他國家的檢測都是把東西粉碎化,而你們只是檢測食物表面。本席的發言時間有限,沒有辦法跟你爭辯是不是因為你們的檢測方法誤導,所以你才會說都沒有問題。輻射食品的問題非常嚴重,長期以來我們都希望能夠建立非核家園,把核電廠停下來,就是不希望我們遭受像日本這樣的恐懼,水不敢喝、食物也不敢吃,核污染地區的民眾走投無路,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今天日本政府因為沒有能力收拾善後,所以也不敢絕對禁止這些有污染地區的農產品繼續在市面上流通。但是我們的國家不需要去承擔這些責任,請問必須附產地證明的規定什麼時候要上路? 姜署長郁美:有關產地證明的部分,我們希望能夠有標準的格式,在與日方協商之後…… 田委員秋堇:為什麼還要跟日方協商? 姜署長郁美:因為業者要能夠拿得到產地證明…… 田委員秋堇:拿不到就不要進口嘛! 姜署長郁美:而且這些產地證明在邊境檢驗時一定是要經過認可的,然後才能夠放行,是這樣的…… 田委員秋堇:你們打算什麼時候上路? 姜署長郁美:應該是近期,其實我們已經積極在跟日方駐台單位進行處理。 田委員秋堇:3月底上路可以嗎?今天都已經是3月25日了,而且這件事情我們已經講了很久了,我記得當時林淑芬委員曾經提出一項臨時提案,而且衛環委員會也已經通過了啊! 姜署長郁美:其實我們非常積極在跟他們溝通…… 田委員秋堇:就是3月底上路啦! 姜署長郁美:必須是我們能夠接受的才能夠讓它用。 田委員秋堇:如果拿不到產地證明,就不要進口嘛!既然他們不敢給我們產地證明,那就表示有問題,為什麼非進口不可?是因為比較便宜嗎?還是因為比較好賺? 姜署長郁美:在協商的過程當中,我們希望對方所開出的產地證明必須是在他們國內有公告的,如果有造假的情形,也必須有罰則,關於這部分,日方也同意了,目前他們有一些行政程序正在進行。 田委員秋堇:到底什麼時候可以上路?署長,請你告訴大家還要等多久? 姜署長郁美:他們內部的行政作業時間要兩個月。 田委員秋堇:誰的內部? 姜署長郁美:就是日方。 田委員秋堇:不行!他們是想要賣東西給我們的國家,時間怎麼可以由他們來掌握呢? 其次,有關你們查獲用碳酸氫銨浸泡海帶的那家化工廠,主要是因為它兼賣食品原料和化工原料,所以你們的稽查單位可以進行稽查;如果是純化工廠的話,你們就管不到了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在這次食安法修法之後,對於非食品業者也可以進行稽查。 田委員秋堇:那部分應該是工業局管的,純化工原料的公司有可能會把工業原料賣給食品廠,這部分你們就沒有辦法查了嘛! 姜署長郁美:關於這部分,只要有一點蛛絲馬跡,我們就一定會去查。 田委員秋堇:我的意思是說你們一定要把工業局、環保署找來,好好檢討這個洞該怎麼補起來。 姜署長郁美:好的。 田委員秋堇:今天是因為它兼賣食品原料,所以衛生系統才可以去查它,如果它是單純只賣化工原料的話,你們根本沒有辦法進行稽查,因為它只受工業局管。這部分你們一定要好好檢討,不然化工原料跑到食品裡面的問題,永遠都沒有辦法解決啊!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這次輻射產品從不該進口的區域進來,究竟是在日本那邊就已經被改標?還是進來台灣之後才被改標?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在日本就已經被改標。 江委員惠貞:照理說,我們本來就已經公告這些地方的產品不能進口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江委員惠貞:這次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不只感到遺憾而已,更覺得憤怒。更重要的一點,為什麼我們在新聞上所得到的訊息,居然是說這些產品的生產線除了在日本曾經遭受輻射污染的地區之外,還有一些是在日本安全區的生產線,甚至在台灣還有自製的生產線,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姜署長郁美:是的。 江委員惠貞:這兩百多項的產品竟然是這麼混亂,那你們怎麼下架呢?是不是連在安全區生產和在台灣生產的也都要下架? 姜署長郁美:不是的,在我們昨天的公告當中已經列出了生產代碼,只有生產代碼符合的才必須要下架。 江委員惠貞:今天各地衛生局到各大量販店稽查,雖然量販店的銷售量最大,但是其實還有一些小商店,比如超商可能就沒有列入第一期的處理名單當中,而是後續才慢慢處理是嗎? 姜署長郁美:超商是第一期的,因為它的影響比較大。 江委員惠貞:你們是從哪些部分先下架?是量販店?還是超商? 姜署長郁美:衛生局是去稽查連鎖的…… 江委員惠貞:應該是說你們已經掌握進口之後的流向了嗎? 姜署長郁美:廠商必須要通知業者下架,為什麼有的業者事先就通知了?主要是因為我們在19日就已經開始進行稽查,他們知道我們稽查的手法…… 江委員惠貞:如果你們是從19日就開始進行稽查,為什麼之前不趕快讓媒體披露這樣的訊息,好讓民眾有所警覺?今天都已經是25日了啊! 姜署長郁美:在這次的稽查當中,我們發現同一個品項,譬如日清醬油風味泡麵也有在5縣之外的合法工廠跟其他的42個縣進口的產品,也有從5縣進口的,每一批進來的都不一樣。 江委員惠貞:當然我們不願意錯殺,但是你們應該要全面預防性下架才對,管它是哪一條線的產品,包括台灣生產的也都應該要下架,我想大家現在應該都有這樣的概念,而且也都強烈要求政府必須做到這樣,不是嗎? 姜署長郁美:是的,謝謝委員。 江委員惠貞:在這段期間當中,只要多一天,甚至於多半天,你們都必須考量民眾是不是能夠忍受。另外,本席必須提醒你,日系商品有他們自己販售的系統,絕對不是只有我們所知道的量販店和超商,而且往往都是價格比較高。基本上,大家普遍都認為從日本進口的食品比較安全,因為在他們那邊就有一定的標準,這次發生這樣的事情,只會讓民眾更加不安,這樣的國家變得不可信任。而你們在處置的時候,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就馬上要求預防性下架,竟然還要幫業者區分是國內生產線、安全區域生產線或輻射污染區域生產線,請問這樣的說法誰聽得進去? 姜署長郁美:是的,謝謝委員。 江委員惠貞:你們不能一次又一次的讓民眾失望。 另外是有關海帶的問題,我非常喜歡吃海帶,從小就很愛吃,只要有海帶就一定會買,而且它的料理又很簡單。本席曾經問過攤商為什麼有些海帶的顏色比較深、有些海帶的顏色比較淺,他們說因為有的比較老、有的比較嫩。有些海帶是非常鮮綠透明的,有些則是墨綠色的;有些是久滷不爛的,有些是一滷就爛到不行的,請問署長你有沒有煮過海帶? 姜署長郁美:有。 江委員惠貞:難道你都沒有發現這些情況嗎?這次爆發這個事件,你自己有沒有嚇一跳,才知道原來這就是不當的工業添加物所致。 姜署長郁美:這是專案稽查當中…… 江委員惠貞:我當然知道這是你們的專案稽查查出來的,包括吊白塊也是你們的專案稽查查出來的。我們知道,在清明節的時候,潤餅皮會被大量的使用,我記得我小時候只有在清明節才會吃到潤餅,但現在已經不是只有在清明節的時候才會吃到潤餅,而是在一般攤商、夜市或百貨公司地下街都有賣,這些潤餅皮有沒有問題呢? 姜署長郁美:在今年的後市場監測當中,它是必須監測的一個項目,這是全國衛生局都在做的事情。 江委員惠貞:在市面上民眾所慣用的食品當中,絕對還有不少不當添加的情事,你們真的會很辛苦,但是針對這方面,你們不能不加快腳步,否則民眾的不安無法去除。食安法一修再修,再修下去就不像話了。你們拿不出辦法,連帶也拖著立法院跟著你們一起,變成我們好像也是沒有效率的一群,針對這部分的執行面就拜託你們更加強好不好? 姜署長郁美:謝謝委員,我們一定會做。 江委員惠貞:本席希望你們能夠更快速的釐清輻射產品的問題,或許也要透過外交單位或其他單位,盡其所能的告訴日本,這樣的行為我們不能接受,而且我們要提出嚴正的抗議,謝謝。 姜署長郁美: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這個問題分為兩個層次,第一是日本5縣不應該進口的產品現在進來了,第二是這些東西的輻射殘留量到底是多少?安不安全?究竟它的殘留量合不合格?是不是在標準值以下?至少要讓我們的老百姓安心,即使不慎已經吃下去了也覺得還好。剛才江委員曾經詢問有關標示產地造假的事,究竟是運進來台灣之後才造假?還是在日本就造假?部長說是在日本就已經造假了。很多人一講到日本,就說他們多好又多好,在此我要向各位報告,本席到日本參訪過許多次,有一次我去的時候,剛好發生神戶牛排做假的事情,其實他們是從澳洲進口的牛肉,因為澳洲的牛隻都是野放的,所以纖維很多。日本自己生產的神戶牛排根本不夠吃,所以他們從澳洲進口牛肉,然後用針打脂肪球進去,打到整塊牛肉看起來和神戶牛排一模一樣,甚至比神戶牛排還更好吃。我很懷疑我到日本所吃的神戶牛排都是假的,而台灣進口的神戶牛排更假,照這樣看起來,其中有一塊是真的就很難得了。我所說的神戶牛排做假,讓澳洲進口牛肉變成神戶牛肉,其實是好幾家食品工廠都在做的事情,包括之前森永牛奶糖也曾經出事,所以日本其實並沒有多好。 有關他們做假的這個部分,究竟我們的進口商是不知道被騙?還是跟他們串連?食安法一修再修,現在的規定已經很嚴格、處罰也很重了,如果再修下去就沒有意思了,現在剩下的就是業者的良心和執行層面的問題。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進口商是不是事先知情的部分,我們必須先調查清楚才能確定。至於在邊境的部分,我們要求進口的產品必須事先貼好中標,所以中標絕對是在出口之前就已經貼好的,否則就進不來,換言之,這些產品一定不是從那5個縣直接出口,一定是轉運到東京、大阪等地後再出口,從那邊出口是不可能的事情。我想大家都去過日本很多次了,包括媒體朋友大家都去過,你的看法如何? 姜署長郁美:這次發現的10家廠商中有很多是屬於自由貿易的進口商,而非產品廠牌的經銷商,所以,他們應該是向日本方面訂購,在日本貼好中標後就進口到我方邊境。 蘇委員清泉:你們查獲並要求下架的這些進口產品,到目前為止,你們有沒有做輻射的殘餘量檢測?輻射殘餘檢測並不難,只要透過機器測量就能得知,我們醫療界常常在使用啊! 姜署長郁美:是。所有的樣品都會送到原能會核能所,已經送了300件左右,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93件完成檢驗,結果都未檢出。 蘇委員清泉:我提出這一點是因為,進口產品包括泡麵、餅乾都是我們平常食用的產品,恐怕已有人吃下肚了,如果檢測結果都在標準值以內,至少讓百姓對這部分的憂慮可以解除一點點,但是前面這一段是錯的,錯的離譜,所以你們一定要加強邊境檢驗。 再來是食品進口實在太簡單了,我講一個例子。因為屏東的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外籍漁工等人數非常多,以東港為例,很多超商貨架上看到滿滿的都是菲律賓、越南或泰國進口的食品,隨隨便便就買得到,因為業者進口手續太簡單了。但是因為一則上面的標示都是越文、泰文,我看不懂;二則,要我買那些東西來吃,我也吃得怕怕的,食品進口究竟有沒有查核?這是題外話,但兩者的情況是一模一樣的,哪一天哪裡又要出事,我也搞不清楚。像那些食品也是一樣,貿易商一申請就進口了,因為政府對食品的管制本來就比較,講鬆散很難聽,比較loose,是否如此? 姜署長郁美:水產品部分,只要是從日本進口的,我們絕對逐批做輻射檢測,到現在為止,只有一批檢出含有微量輻射。 蘇委員清泉:是水產品? 姜署長郁美:對。至於港口的部分,則是由農委會負責。 蘇委員清泉:部長,我想最重要的是事情已經發生,貨物當場下架、銷毀都一定要做,對於進口商的部分,一定要釐清他是被騙或是故意的,如果是故意的,那就罪無可赦,一定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如果他是被騙的,那也要視情況加以處置。對於日本相關業者更改標籤、作假,我們嚴厲譴責,我們應該透過外交部向日本提出最嚴厲的聲明與指控,這一點一定要做,業者這部分,我想還要繼續加強查驗,好不好? 姜署長郁美:是,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衛福部跟食藥署到立法院面對人民的質疑,面對代表人民的立委的質詢,你應該要坦誠,可是今天你們光是針對何時發現、何時開始追蹤這件事都在說謊,而且不斷地說謊、避重就輕、模糊焦點,規避了真正的問題。今天自由時報及相關報紙都指出,姜郁美跟新北市政府昨天都曾經講過,食藥署在今年2月4日就發現了,剛才你還報告表示是2月26日邊境查驗員才查出,到底是2月4日還是2月26日?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2月26日。 林委員淑芬:請你看一下自由時報的報導,你講2月4日就發現了。 姜署長郁美:那絕對不是我講的。 林委員淑芬:就是姜郁美講的啊!你們發現的那個產品是什麼?是什麼?我問你,你怎麼不回答?主席,這個時間怎麼能夠算!你們發現的是什麼產品?怎麼發現?發現的過程為何? 姜署長郁美:據我所知,有一支是醬油,有一支是泡麵。 林委員淑芬:好,這是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講法,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食藥署調查後發現盛裕公司於2月4日進口知名的龜甲萬甘口醬油及濃口醬油等產品,但產品是在千葉等地生產,卻被更換中文標籤為北海道等地,而且標籤撕起來後,下面就是千葉縣,跟你剛剛講撕起來還是寫千葉縣不一樣,這是第一個。第二個,2月4日就進口,你們怎麼在2月26日會發現?因為FDA負責邊境查驗,所有日本輸入的食品都要在邊境經由FDA確認無虞後才能放關,所以這些貨物進口後已經放關進入國內市場。2月4日進口到2月26日中間,你們是怎麼發現的?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2月26日我們在邊境發現盛裕公司有一個產品上的中標跟內標(原文標示)不符,然後回頭去查它的上一批…… 林委員淑芬:好,那我知道了,OK,我不質疑你這一點。我再問你一件事,現在查獲的兩百多項產品由很多家進口商分別進口,不是一家而是很多家進口商喔!查獲的違規產品也不是一件、兩件,而是數百件喔!而且有一點沒有講出來,這是長年的。進口商進口日本食品不只這一次,也不只這一批,而是福島核災發生後這4年來,這些進口商都是這樣在進口喔!為什麼你會現在才發現?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這次發現的283件產品中,中標跟內標完全相符的有271件,我們是由它的……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再問你,這些人違法、違規是長期的,你們怎麼到現在才發現?我再問你另外一件事。部長,今年3月11日我就在此處對你提出質詢,3月11日本席質詢時,這個事件發生沒有?3月11日我質詢的內容,你還記得嗎?當時這個事件發生了沒有?當時我問你,日本5縣市食品不准進口,所以我質詢你從日本進口的食品要檢附官方產地證明這個政策何時要實施?而且在去年10月28日衛福部就公告了所有日本進口食品都要檢附日本官方的產地證明及日本官方的輻射檢驗證明,10月28日就公告了,兩個月的預告期限屆滿後,為什麼沒有公告?我質詢你這件事,你怎麼回答我,你記得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那個是預告,不是公告,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預告的……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是預告。第二點,3月11日你已經知道發生改標、貼標的事件,日本進口食品的產地與業者所填報的內容並不相符,你當時都知道了,姜郁美也知道了,你在立法院內對立委說謊。立委質詢你何時會要求所有進口廠商都要檢附日本官方的產地證明,你回答什麼?我唸給你聽,「有關產地證明的部分,依據我個人的看法和我所瞭解的狀況應該是沒問題,我們可以要求他們提供證明,但是因為整個公告的事項還有其他的部分尚須考慮,所以我們還在研議當中。」,部長,這就是你當天的回答。你還講什麼?你還說:誠如委員剛才所說的,經過預告以後,我們得到很多反映,所以我們還持續在溝通,遲遲沒有公告,未來我們還會持續溝通,瞭解整個狀況,最後再來公告。這也是3月11日,你們在3月11日都知道日本5縣市不許輸入的食品,偽造產地還虛報不實,在海關被你們抓到了,當時立委問你什麼時候要檢附官方產地證明,你說你還要研議。你要不要為這個事情道歉?不是對立委道歉,是對人民道歉,要不要?這是不是衛福部政府殺人?你要不要道歉?你明明都知道偽造商標、偽造產地證明,立委質詢你,要求都要檢附日本官方產地證明,你還說你們再研究、再研究,你都知道問題這麼嚴重,還要再研究? 蔣部長丙煌:產地證明必須要跟日本協商,對於產地證明的格式要用什麼方式等等,我們都持續跟日本協調中。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胡說八道了,去年7月31日,你們回應林委員淑芬國會辦公室關切日本食品輻射安全議題總說明,在總說明裡面,你們提供世界各國對日本輸入食品的現行規範控制,要求日本提出官方輻射證明和產地證明的有以下國家:印尼要求檢附官方輻射證明;泰國要求指定機關出具輻射檢驗證明,檢附官方的原產地證明;阿根廷要求檢附官方原產地證明;法屬波利尼西亞要求檢附官方原產地證明;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要求檢附原產地證明;伊拉克要求官方指定的機構檢具輻射檢驗證明;阿曼蘇丹國要求檢附官方輻射檢驗證明;另外還有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巴林、埃及,連埃及都要求檢附原產地證明;剛果、摩洛哥、新加坡也要求檢附原產地證明;香港要求檢附官方輻射證明;澳門停止輸入9個縣市;菲律賓要求檢附官方輻射檢驗證明和原產地證明;美國也有要求,中國也要求官方產地證明和官方的輻射檢驗證明。所以,你們不要再假裝說在跟日本協調產地證明的標準格式,用這個來搪塞、欺騙國人,都已經4年了,世界各國都有要求日本官方要檢附產地證明,你今天就告訴我,到底什麼時候要真的公告?為了避免日本食品發生5縣市混充,況且現行海關的作法是產地證明都是業者說了就算、填了就算,沒辦法稽查,也不用檢驗證明,所以就發生今天這個事情了,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什麼時候要公告施行?在去年10月28日就已經預告什麼時候要公告施行,要求日本檢附官方的產地證明,我只問什麼時候要施行! 姜署長郁美:只要我們雙方之間協議完成就公告。 林委員淑芬:協議完成?是不是交流協會給的壓力很大?日本國會議員施壓也很大?如果本席沒有記錯,4月6日王院長金平就要帶一團交流團到日本,你們現在不但不敢要求日本官方產地證明,你們因為日本交流協會和日本外交部的抗議,你們甚至在研議要開放5縣市產品的評估風險,以允許合法進入台灣,對不對?不但沒有抓到鬼,反而被鬼抓走,不但不敢對日本要求要官方的產地和輻射檢驗證明,反而接受了日本的說服,日本官方希望我們趕快開放福島5縣市的部分產品進入台灣,你們在做這個評估了,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的確日本有提出這個要求,其實日本過去一直都有提出這個要求,他們認為他們的食品是安全的,所以要求我們開放進口,而我們一直在評估和溝通當中,包括要求產地證明,其實其他國家也接受了日本這個要求,也在處理類似的事情。 林委員淑芬: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放掉,這麼多的國家,人家到現在都持續在要求,而且沒有檢附官方產地證明和輻射證明是不能進口的,台灣有這樣要求嗎?3月23日,日本賣到香港的茶葉被檢出有微量輻射,而且產地千葉縣就是我們管制的5縣市之一,FDA也在3月23日發出新聞稿,當時你們正查得如火如荼,食藥署強調福島核電廠事件發生以後,已經禁止福島等5縣市產品輸入台灣,千葉縣產品依規定不得進入台灣,相關產品沒有在台灣合法販售,民眾如果前往相關地區或看到相關產品最好不要購買。請問這是不是說謊?3月23日才前幾天而已,那時你們都知道日本5縣市包括千葉縣很多產品是不能進入台灣,可是事實是不但已經進入台灣,而且已經販賣很久,你還欺騙人民說日本5縣市產品都沒有進入台灣! 姜署長郁美:委員剛才唸的是香港的部分…… 林委員淑芬:香港檢出千葉縣的綠茶有輻射,結果你們發布新聞稿說福島事件以後,5縣市相關產品依規定不能進入,完全沒有產品進入。這是不是說謊? 姜署長郁美:5縣市產品禁止進入是沒有錯…… 林委員淑芬:但是有產品在台灣流通,而且販賣很久了。 姜署長郁美:其他42縣市的茶葉進來也必須逐批檢測。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模糊焦點,你最會的就是模糊焦點,我告訴大家,5縣市的重點不是在於有沒有檢出輻射,提及有無檢出輻射是在模糊焦點,因為5縣市食品不管有沒有檢出,那完全不允許進口到台灣。 姜署長郁美:沒有錯,所以我們…… 林委員淑芬:那你為什麼故意講到有沒有檢出呢?你還說對於現在查獲的幾百件,你們還在看檢出和沒有檢出的各有幾件。事實上,5縣市是完全不能在台灣販賣,而不是有沒有檢出,我們沒有必要承擔這麼大的風險,而你還故意模糊焦點,避重就輕嘛!假裝把5縣市的產品拿出檢驗,然後告訴我們有很多沒有檢出,要我們放心,各位不能放心啊!因為照台灣FDA規定的法令,這是你們自己規定的法令,這是完全不能販賣,管它有沒有檢出! 姜署長郁美:所以我們這一次查獲就全部要求下架,其原因就在這裡。 林委員淑芬:你們胡說八道、規避責任,現在這個貼標籤是在進口以前就貼了,對不對?是不是在邊境入關的時候就已經貼好了? 姜署長郁美:應該是這樣。 林委員淑芬:我問你,邊境源頭把關是不是FDA的責任? 姜署長郁美:是的。 林委員淑芬:現在廠商大剌剌的直接貼標籤,不是偽造商標、偽造產地,而是做出一個完美無瑕的讓你看不出來,是貼標籤耶!撕下就看得到啊!你們做源頭把關的工作,本席還記得八大類,我們國家管制八大類產品逐批檢驗,八大類再加高風險,現在檢出發現有問題的就含有八大類,在邊境FDA把關的時候,八大類產品茶類飲料直接貼標,結果它是逐批檢驗還不知道有,這麼多年來逐批檢驗,至今仍沒有檢出。當時還加上對高風險食品要逐一檢驗這一項,那時候你尚未當署長,當時的葉明功署長就已經開始執行了,將兒童喜歡的零食,包括海苔、糖果、餅乾,列為要加強查驗、逐批檢驗的品項,現在邊境把關完全破功!這個標示是在邊境就貼了,邊境把關是FDA的責任,逐批檢驗竟看不出他改標和貼標?進口商已經進口四年了!八大類需要逐批檢驗的類別中有小朋友最愛吃的糖果餅乾、海苔,這些是需要逐批檢驗的品項,而四年來你們都沒有發現!我是不是在前年就已經提案,並在去年考察邊境把關,當時我有沒有對你們說過「你們的邊境把關由業者自行填寫產地、不用檢驗證明,這會是一個大漏洞」?署長,我有沒有要求你們要補這個漏洞? 姜署長郁美:有。 林委員淑芬:我有沒有念茲在茲、屢屢提醒你們? 姜署長郁美:是。 林委員淑芬:兩年了!我提醒你們兩年了,而你告訴我們你們今年二月才發現!但是這些廠商已經進口四年,有多少小孩已經將這些產品吃下肚?我只不過要你們拿出具體捍衛人民的管理政策,我有要求究責嗎?我有要求如何處分嗎?沒有!我要求的不過是趕快把洞補起來就好,結果你們願不願意補洞?最後,我只問你們願不願意把洞補起來?解決事情才是我們要的,而今天的洞只有兩個。我知道你承受很大的壓力,我也承受很大的壓力,去年你們還騙我們,說要去日本考察輻射商品怎麼把關,你們明明知道那是日本出錢,要叫立委去日本討論開放福島五縣市的食品進口,是用騙的方式,最後我們拒絕參加、不願意參加。你們已經騙過我們很多次了! 今天我們要求把關的洞只有兩個,就是拿出日本官方的產地證明和輻射檢驗證明,不要管進口業者、出口日本的廠商,也不要管日本政府,請把臺灣人民的健康擺在第一位,可以嗎?立即公告施行,可以嗎?不要再找藉口了,你們永遠有藉口,不要說要等你們協商好,難道臺灣的內政管理政策是要和日本交涉、得到日本允許後才可以嗎?沒吃日本進口的食品,臺灣人會死嗎?哪有人自廢武功到這樣?竟然說:我跟日本商量一下。哪有國家會這樣喪權辱國?說:我再去跟日本商量一下輻射證明和官方產地證明要怎麼填。他怎麼送給中國、韓國,對我們就如法炮製就好了。 主席:林委員,我們再安排一個專題報告來講清楚,好嗎?今天的議程是審查基金。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今天的議程是審查基金,但審查基金沒有那麼急,不比讓我們的孩子、國人繼續吃這種因為政府把關不力、海關縱放的污染食品急。沒有道理因為政府沒有管理的管理方式,而讓我們繼續吃有問題、有疑慮風險的食物,也沒有道理說海關沒有人力做把關,美牛問題、高風險食物一堆,多如牛毛,這要怎麼解決?因為沒有辦法解決,所以你才叫輸出國家自負責任,我們叫他們開立官方產地證明、官方的輻射檢驗證明,還要去問一下日本可以嗎?署長,我們還需要再去問日本,得到日本的同意、允許,跟日本協商好才公告,是這樣嗎? 姜署長郁美:當然不是,我們是希望有一個form,註明內容要有些什麼,因為是官方,所以一定要有一個內容。 林委員淑芬:還是你們要改弦易轍? 主席:署長,你們的動作要快一點。 林委員淑芬:你是不是準備要開放福島五縣市其他的產品,准許輸臺?你們是要大幅修正日本食品的管理政策,所以還沒有辦法定調,是不是?你現在是不是要考慮開放福島五縣市的其他食品,而且正在研議? 蔣部長丙煌: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日本的的確確持續要求我們做這件事情,我們當然持續在研議當中。 林委員淑芬:日本要求,所以我們就順著日本去研議? 蔣部長丙煌:當然不是,我們是考量國人的飲食安全。 林委員淑芬:我剛才也跟你報告過,部長都沒有聽到?其他國家都沒有開放,我剛剛唸了一堆國家,他們都還沒有開放。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我們也比較過其他國家的開放程度,我必須要說,在所有國家裡面,我們目前的管制是比較嚴格的。 林委員淑芬:我們在所有國家裡面管制是…… 蔣部長丙煌:其他國家對這些縣市是採部分開放,我們是全部不准開放。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說謊了,我以中國為例…… 蔣部長丙煌:這些數據我們是可以提出來的。 林委員淑芬:你不要再胡說八道!就以中國為例,中國停止幾個縣市輸入? 蔣部長丙煌:中國管制最嚴,這我承認。 林委員淑芬:那你剛剛還說臺灣的管制最嚴? 蔣部長丙煌:我是說管制比較嚴。 林委員淑芬:中國管制了10個縣市,中國需不需要官方產地證明和官方輻射檢驗證明?要不要? 蔣部長丙煌:要。 姜署長郁美:臺灣的管制有比較嚴嗎?泰國管制了幾個縣市?澳門停止幾個縣市輸入?是9個!我告訴你,臺灣不是相對嚴格,對國人的健康把關相對嚴格難道不好嗎? 蔣部長丙煌:很好。 姜署長郁美:很好。 林委員淑芬:部長,對國人健康安全把關,對境外有風險食品的管制比較嚴格不好嗎? 蔣部長丙煌:很好,我們當然同意。 林委員淑芬:既然很好,那你為何要研議開放福島縣市的食品進口? 蔣部長丙煌:日本有要求,按照國際慣例,我們當然要做研議。 林委員淑芬:那你是否可以在這裡承諾,在中國還未開放以前,你們不會跟進?可不可以? 蔣部長丙煌:我想我們不會以中國當做主要參考的對象。 林委員淑芬:中國當然可以,中國政府是這樣在嚴格把關人民的健康安全。臺灣這樣有道理嗎?沒有發生核災,卻要去承受他國有核災污染風險的食品及食物?要求日本檢附證明,拿不出來就不許它進口,這樣的管制會影響國人健康嗎?這樣的管制不對嗎?不好嗎? 主席:林委員,我們極力的譴責,並要求食藥署、衛生福利部對原產地標示做嚴格的要求,好不好? 林委員淑芬:我們等一下要立即決議,一週內將去年10月28日FDA的兩個預告公告施行,就是這樣子而已。請衛環委員會的委員一起支持,我們馬上提案。 主席:林委員的意見是…… 好,你們去提。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還是要先把食安問題解決一下,預算審查並沒有那麼重要。 請教部長,你的專長是食品安全,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陳委員節如:你的專長是食品安全,結果管成這樣子,你不會汗顏嗎? 蔣部長丙煌:這次完全是我們自己查到的。坦白說,這次要查到偽裝標籤還不是很容易,我們的邊境管制同仁已經相當努力了。 陳委員節如:是你們自己查到的,覺得非常光榮,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我們不覺得光榮,但我們是有盡到自己的責任。 陳委員節如:從油品事件開始到現在,你們的邊境把關一直沒有改善,到底問題出在哪裡,部長有沒有去查一下?你們都在睡覺,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自從油品事件後,在邊境的所有查驗都相對非常嚴格,某些產品還是百分之百查驗的。 陳委員節如:今天的問題不是只有標籤換過,其實你們只要針對那些條碼用儀器一掃就馬上可以查出來,為什麼還要看標籤? 姜署長郁美:他們有的條碼一樣,有的條碼不一樣。 陳委員節如:你看便利商店只要用機器將條碼一掃,馬上就出來了,有那麼困難嗎?你們負責邊境把關的人是在睡覺嗎?逐批檢驗的部分有沒有落實?問題完全出在那裡,你們的關卡已經鬆了,才會竄流到市面上。今天是地方政府先發現,然後才陳報給你們的嗎? 姜署長郁美:不是,這次是我們自己發現,找地方政府協助一起去查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怎麼發現的? 姜署長郁美:在邊境查到的。 陳委員節如:從2月4日到現在,3月23日才開記者會,中間已經將近2個月了。 姜署長郁美:不是,我們是在2月26日查獲的。 陳委員節如:是2月4日。 姜署長郁美:2月4日是回推前一批產品是什麼。 陳委員節如:講確實一點,是已經4年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如果是2月4日,為什麼剛才騙我是2月26日? 陳委員節如:是2月4日啦! 姜署長郁美:是2月26日。 陳委員節如:這樣推算,就算是你們發現的,也是在2個月後才發布,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姜署長郁美:沒有,我們是在3月19日到21日之間全面性稽查,那時候才發現1件。 陳委員節如:我記得我在2月帶了一個團到日本去考察,他們都整箱整箱的拼命買日本泡麵回來,還買了很多玉米濃湯,這是一些學生幾乎每天都要吃的;另外還有油炸粉,大家都喜歡用日本的;結果現在把台灣搞成這樣。你們邊境把關的SOP是如何?請說明一下。請問今天在座有哪個單位可以來解釋?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潘組長說明。 潘組長志寬:主席、各位委員。整個邊境把關的程序,第一個就是業者申請查驗,要填寫報驗申請書。 陳委員節如:你們沒有去查嘛!馬馬虎虎的閉者眼睛就蓋章通過,是不是? 潘組長志寬:業者填寫報驗申請書之後,我們就書面審查,按照我們的風控…… 陳委員節如:你們為什麼沒有查到標籤上的產地由千葉縣貼成北海道? 姜署長郁美:這次就是因為查到,我們才全面性清查所有市售的3,000項產品。 陳委員節如:從哪裡查?標籤是從哪裡查到的? 姜署長郁美:是在海關,在邊境的貨櫃裡撕下來,發現裡面寫的是千葉。 陳委員節如:那是你們的運氣好才查到的。 姜署長郁美:所以那一批是沒有放行的,只要來自那裡的,全部不放。這次發現的3千件裡面,我們查獲來自5縣的日文標示只有12項,其他271項都不是。 陳委員節如:你們現在連查也不用查,也不用檢出,283項全部停止進口,可以嗎?不必花這個行政成本嘛!你們有沒有這個魄力? 姜署長郁美:這283項是禁止進口的。 陳委員節如:這283項全部禁止進口嗎? 姜署長郁美:代碼只要是這5個縣市的,全部禁止。 陳委員節如:不用再檢出了? 姜署長郁美:對,不用。 陳委員節如:何時開始? 姜署長郁美:19號已經開始了。 陳委員節如:在市面上有沒有下架? 姜署長郁美:市面上的產品是由地方衛生局輔導廠商下架。 陳委員節如:輔導廠商下架?何時才完全下架? 姜署長郁美:應該很快,因為這個清單是非常清楚的。 陳委員節如:很快是什麼時候?今天有人在買,明天也有人在買,政府不能這麼不負責任,要限定一個時間呀!所以今天、明天就要全部下架完畢。到現在你們還不敢下架,是不是? 姜署長郁美:好,我們交辦下去。 陳委員節如:什麼時候?你要限定一個時間。 姜署長郁美:今天是週三,在兩天之後,也就是週五之前。 陳委員節如:週五之前?我會去買東西,並且拿著這個單子去對。大家聽到了,週五之前會把這283項全部下架,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週五午夜之前。 陳委員節如:你們何時發布命令說要下架? 姜署長郁美:現在公開在講。 陳委員節如:好,第一個是已經全部禁止進口,而且週五之前要下架,是不是? 姜署長郁美:是。 陳委員節如:以後日本進口的東西,你們都要求要有官方產地證明,這有沒有可能? 姜署長郁美:這個公告之後就會有。 陳委員節如:一般進口產品都會有日本政府的官方證明嗎? 姜署長郁美:現在是不需要檢附的。 陳委員節如:別的國家產品進來,要不要檢附? 姜署長郁美:也沒有。 陳委員節如:也沒有?你不要亂講,印尼等地進口的都有。 姜署長郁美:現在的官方衛生證明,是油品類一定要有。 陳委員節如:其他都沒有? 姜署長郁美:其他的沒有公告。 陳委員節如:所以這部分要公告、要把關,否則問題還是層出不窮。現在國外進口的產品出問題,國內的呢?包括潤餅皮、黑心海帶、日本輸入的食品、清潔劑等,我們一項一項來談,潤餅皮怎麼處理? 姜署長郁美:關於潤餅皮,這次是因為我們有一個清明節專案,查了二百多件,現在已經檢驗出138件…… 陳委員節如:有沒有罰? 姜署長郁美:要移送法辦。 陳委員節如:當初修法時你們就說因為有小攤商,只要罰3萬元就好,所以罰鍰是從3萬元到300萬元,我說要將罰鍰提高,你們還說不要。現在這最低的3萬元罰鍰有沒有罰? 姜署長郁美:那是6萬到2億的部分,而且要移送法辦。 陳委員節如:潤餅皮是依據哪個來處罰? 姜署長郁美:他是製造者,按照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來罰。 陳委員節如:要按哪個來罰?是3萬的部分還是6萬的部分? 姜署長郁美:移送法辦。 陳委員節如:你們是移送法辦,不罰錢? 姜署長郁美:因為地檢署還在調查。 陳委員節如:移送法辦而已,他還是繼續做嘛! 姜署長郁美:沒有,不行,全部要銷燬。 陳委員節如:黑心海帶呢? 姜署長郁美:一樣,都是一樣的做法。 陳委員節如:現在處罰了幾個廠商? 姜署長郁美:3個廠商。 陳委員節如:只有3個廠商嗎? 姜署長郁美:是的,到目前我們調查為止。 陳委員節如:每個販賣的攤位都合法嗎? 姜署長郁美:只要合法的話都可以賣,現在是有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的才不可以賣。 陳委員節如:我看幾乎全部都是這樣。 姜署長郁美:合法的食品添加物非常多。 陳委員節如:你們對販賣的人也要罰,這樣才能落實,真正杜絕。只對製造者處罰,販賣者不罰嗎? 姜署長郁美:只要明知供應者是供應非法的原料,就要罰。 陳委員節如:這個「明知」很難證實,你們要馬上開個記者會公布,賣的人一樣要罰。另外,清潔劑工廠怎麼可以生產洗髮精、沐浴乳?這樣可以嗎? 姜署長郁美:地下工廠當然不行,所有的化妝品除了手工皂之外,一定要在合法的化妝品工廠製造。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趕快處理。現在這些日本食品的進口商你們要不要罰? 姜署長郁美:那是當然的。 陳委員節如:要罰多少? 姜署長郁美:在我們所有邊境的申報查驗當中,產地是…… 陳委員節如:你們不要雷聲大雨點小,最少也要罰100萬元以上。 姜署長郁美:那是每一件處罰3萬元至300萬元,我們是用件數來處理。 陳委員節如:罰3萬元也是罰,罰300萬也是罰,到底你們要怎麼罰?這方面是不是可以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 姜署長郁美:好的。 陳委員節如:法令已經給你們了,利劍在你們手上,你們還不會用,當然就只能放任這些廠商胡作非為了。 請針對如何處罰、全部下架、全部停止進口等三部分,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謝謝。 姜署長郁美:好的,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吳委員育仁質詢。 吳委員育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日本輻射產品輸入到台灣來,某些證據顯示出是在日本的時候就已經被日本的黑心商人改貼標籤,這會產生一個非常大的問題,那就是日本5縣不能進口到台灣來的產品,改貼其他標籤就可以進來。過去也曾有大陸農產品不得運到台灣來,於是他們就先轉口到越南,從越南運到台灣的時候,我們會要求越南出具官方證明,但是越南政府說他們不出具蒜頭的官方證明。他們不願意出具農產品的產地證明給台灣,為什麼呢?首先是因為相互之間沒有邦交,其次是他們不願意這樣做,他們說我們要就要,不要就算了,如果我們不要的話,就是違反WTO的規範,他們說我們是在無形當中設置貿易障礙來限制越南的產品進到台灣來。所以他們就採取一些變通的做法,譬如由外館認證,或是由第三方機構認證,但即使是由第三方機構認證,也還是會被懷疑可能有被動手腳。 剛才其他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曾經提出一些非常嚴肅的問題,其實日本有提供官方證明文件給其他國家,包括中國也有,為什麼日本不願意提供官方證明文件給我們呢?到底有什麼困難?現在他們產地標示發生這樣的問題,這是一種犯罪行為,我們嚴重懷疑日本政府把關不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如何能信任從日本所輸入的產品有沒有被換標籤。我們當然要嚴厲譴責日本政府,他們將這樣的產品輸到台灣來,就是因為他們管控不良所以才會造成台灣人民食安上的另外一個破洞,問題就在於日本官方把關不嚴,所以我們要求日本要進口東西到台灣來,必須提供官方證明。我覺得可以利用這次機會來壓迫日本官方,同時我們也要做衛福部的後盾,要求日本所有的食品全部預防性下架。針對要求日本提供官方產地證明這一點,不知道你們覺得怎麼樣?日本為什麼不要?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有要求日本所有產品都必須附上產地證明,目前還在協商當中。原則上,日本大致可以接受,但是還有一些細節要討論,例如官方是屬於哪個階層的官方等等…… 吳委員育仁:沒有錯,經授權的也是官方啊! 蔣部長丙煌:目前我們還在協商當中。 吳委員育仁:請問有哪些國家進口台灣的食用性產品時,有要求我們提供官方產地證明的?你們有出具過什麼官方證明文件給其他國家嗎?有沒有?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是某些廠商要自由銷售證明或是衛生證明,但是沒有產地證明。 吳委員育仁:台灣的官方沒有出具這種證明? 姜署長郁美:是的。 吳委員育仁:自由銷售證明是什麼? 姜署長郁美:就是表示在台灣本土是有銷售的、在市面上是有銷售的。 吳委員育仁:意思就是說這種產品在台灣是有在販售的、有合法買賣的,你們官方只出具這樣的證明,所以這也是很妙的一件事情。本席認為我們可以利用這次機會給日本壓力,特別是針對因為福島危機而有輻射污染的產地,我們更有力道要求他們提供官方產地證明,尤其日本也有提供產地證明給其他國家。以上就是本席的主張,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不在場)王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輪由本席發言,本席改提書面意見。 程序發言及臨時報告詢答均已完畢,現在進行本日會議所列議程,首先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104年3月23日(星期一)9時5分至11時48分 13時6分至14時58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節如  吳育仁  蘇清泉  江惠貞  鄭汝芬  楊玉欣  王育敏  林鴻池  徐少萍  田秋堇  林淑芬  劉建國  趙天麟  楊 曜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許添財  林德福  盧秀燕  賴士葆  李桐豪  鄭天財  周倪安  陳明文  邱文彥  盧嘉辰  李貴敏  蔣乃辛  薛 凌  呂學樟  潘維剛  賴振昌  葉津鈴  何欣純  陳淑慧  邱志偉  羅明才  陳怡潔  廖國棟  徐欣瑩  黃國書  尤美女  吳育昇  林滄敏  黃昭順    (委員列席30人) 列席官員: 勞動部 部長 陳雄文 政務次長 陳益民 勞工保險局 局長 羅五湖 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劉佳鈞 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長 黃肇熙 職業安全衛生署 代理署長 張金鏘 綜合規劃司 司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長 石發基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長 孫碧霞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劉傳名 勞動法務司 司長 王尚志 統計處 處長 劉天賜 法務部 檢察官 宋文宏 經濟部 專門委員 胡美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處長 鍾瑞蘭 證券期貨局 副組長 郭玉芬 綜合規劃處 科長 李盈欣 保險局 專門委員 楊麗萍 行政院主計總處 專門委員 陳梅英 主  席:鄭召集委員汝芬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劉錦章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江建逸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一、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本次會議經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提出報告。委員吳育仁、蘇清泉、陳節如、江惠貞、鄭汝芬、王育敏、林鴻池、徐少萍、劉建國、尤美女、楊曜、林淑芬、趙天麟、賴振昌及田秋堇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陳部長雄文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覆。) 決 議: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審查一、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黃志雄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結果: (一)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應給與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 公開發行股票之事業單位應公平考量勞工之年資、工資、職位及績效等因素,會同工會訂立前項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之利潤分享計畫書,事業單位無工會者,召開勞資會議共同訂立後,將計畫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於次一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前實施;其計畫書變更時,亦同。」 (二)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公開發行股票之事業單位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本2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三、委員楊玉欣及林淑芬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四、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通過臨時提案5案: 一、勞動部目前所推動之勞工紓困貸款,規定勞保年資須達到15年以上,方能申請。然而目前勞工所需用途逐漸多元,或為生活所需、或為小資創業,然而勞工若有貸款需求,時常求助無門。為研擬降低勞工紓困貸款年資門檻,建請勞動部將勞工勞保年資降低至年資10年以下可貸款10萬元、年資10年至15年可貸款12萬元、年資15年以上可貸款15萬元。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蘇清泉  鄭汝芬 二、根據勞動部103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結果統計,身心障礙者之失業率達11%,是非身心障礙者之3倍,調查顯示,想接受雇用之身心障礙失業者有7成8需要政府提供就業服務,希望提供之服務措施以「提供就業資訊」佔4成2最高,顯見目前勞動部所提供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服務資訊尚不充備,導致身心障礙勞動人力無法完全進入就業市場。鑑此,建請勞動部於檢討現行提供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資訊、就業媒合措施,研議改善資訊不足之行政手段,以有效促進其就業,並將研議結果於三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鄭汝芬 三、為營造友善勞動職場,勞動部應研議放寬現行補助受僱者子女托兒服務措施每年30萬元之總金額上限,並規範上開補助與政府其他托育費用補助僅能擇一領取,另於三個月內將修正之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連同擴大宣導上開補助之計畫,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林鴻池  徐少萍  鄭汝芬 四、在全球化與高等教育普及的影響下,臺灣青年必須與來自國內、外的人才競爭,不僅需面對不確定性的未來,更需面對越來越嚴峻的勞動市場。許多青年雖然有工作,卻面臨學用落差、工作貧窮和低度就業的困境。長期以來,勞動部雖推動「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但許多青年仍對課程和職場體驗的內容不甚清楚。爰此,在計畫執行前,勞動部應加強課程和職場體驗的內容說明,並要求勞動部應於一個月內,針對本計畫實施成果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王育敏  田秋堇 五、PM2.5為一級致癌物,而其來源有7成來自本地,3成來自中國,若長期曝露在PM2.5 的環境中,對人體的危害將造成嚴重威脅。爰此,勞動部應於一年內提出研究評估報告,包含PM2.5 納入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PM2.5 濃度過高時應停工放假。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淑芬  田秋堇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一案。 一、 近年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皆為不良業者自化工原料行購入工業級化工原料用於食品,為防堵類似事件一再發生,衛生福利部應會同經濟部研討如何加強管理國內化工原料行,特別是未兼賣食品添加物、不受食品安全主管單位管轄之化工行。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林淑芬  陳節如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田委員等人所提的提案,我們同意。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 二、 對於已經管制的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不准進口,卻有多家廠商長期進口數百項五縣市製造以改標方式掩蓋實際產地,偽造產地方式違法進口,衛福部及FDA邊境源頭管理長期漏洞百出,甚至任由進口商自行填寫海關報驗申請書的產地,官方無任何把關的檢查機制,所以業者才會有恃無恐的犯法。 鑑於保障國人健康安全,衛福部及FDA應將去年10月28日已經預告的「由日本輸入之食品,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產地(都道府縣)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日本輸入生鮮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類製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等食品報驗時,需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輻射檢測報告,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的兩個草案,應於一周內立即公告施行。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提案中有關「一周內立即公告」的時間是不是可以稍微長一點?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10天啦!你們去年10月28日就預告了。 姜署長郁美:我們真的需要協商。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你們已經協商半年了!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你們去年10月28日預告,到現在已經五個多月了,你們協商五個多月還協商不出成果來,說還需要時間,可是我們人民的健康沒有時間再等下去!除非全部停止申報查驗,否則從日本來的食品,都是由業者自行填寫產地,沒有任何把關的機制,也不用檢附任何檢驗證明或產地證明!現在到底是不是只有5縣市?除了改標被你們發現之外,其實我們是沒有把關機制的耶! 我們現在又不是要你們去想開放福島5縣市的替代方案,而是要從嚴的管理政策,所以不用再研擬了,就是把這兩個已經預告的草案直接公告,而不是上次你到我辦公室來說的──你們要改成依風險高低和產品類別,再看哪些要放、哪些不放。我們不要這樣,我們要的是按照現在的做法,5縣市相關食品完全不准進口,5縣市以外的全部檢附產地證明和輻射檢驗證明!你們根本不需要和日本協商,日本不開證明,東西就不要賣進來。就是這麼簡單!當臺灣的餿水油、黑心油事件發生的時候,日本官方對我們是立即停止所有的通關和查驗耶!今天我們吃了這麼多福島5縣市來的高風險食品,你們還在這裡想方設法,說要更改一套管理的邏輯,那一套新的管理邏輯就是評估5縣市的狀況,部分管制、部分開放!我告訴你,我們現在要的是不用評估,直接就把去年10月28日預告的這兩項草案公告施行。 剛剛國民黨的委員趁著休息跑去開記者會,對日本政府大加撻伐,說我們的健康怎麼辦;現在都不用開記者會,也不用在那裡做任何動作,只要大家全力支持本人的提案,就可以把邊境、源頭的漏洞補起來,直接要求日本政府自己負起責任,而不是由臺灣政府來幫他們擦屁股。你去要求日本政府什麼?都不用!只要通過這個提案,日本政府自然就要去負起責任了。對美牛、牛雜卑躬屈膝,對日本5縣市的輻射食品卑躬屈膝,對中國的黑心商品也是卑躬屈膝,臺灣到底是第幾啊?現在是日本第一、臺灣國人第二;業者利益第一、人民健康第二嗎?你到底是臺灣政府代表還是日本政府代表啊?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 林委員淑芬:一個月沒辦法! 請問你說的一個月是按照10月28日預告的草案公告,還是要變更一套新的管理政策? 姜署長郁美:沒有。 林委員淑芬:按照你們10月28日預告的草案去公告嗎? 主席:剛剛林委員有提到10天,因為這10天有卡到禮拜六和禮拜天,所以林委員,我們是不是給他們兩個禮拜的時間? 林委員淑芬:好,那我現在只要確定一件事情:這兩個禮拜之後,是要公告10月28日的預告,還是要換一套新的管理政策? 主席:不可能的啦! 林委員淑芬:我要你在這裡承諾,兩個禮拜或三個禮拜都沒關係,你如果是把10月28日預告的草案直接公告就OK。我們不想改變政策,對於風險來自境外的部分,我們當然要更加嚴格把關,把風險阻絕於境外。 姜署長郁美:在這一段時間裡頭,其實我們接到很多外界的反映,之所以要預告,就是要接受外界的…… 林委員淑芬:所謂外界就是交流協會、日本國會議員、臺灣的進口業者、日本的出口業者和臺灣的報關業者。我們都知道交流協會到立法院來遊說,他們連立委辦公室都去遊說了,唯一沒有去遊說的立委叫林淑芬啦! 主席:我們沒有喔!你不要這樣說! 林委員淑芬:好,你沒有。我是說他們去遊說一些委員,但是有委員是拒絕他們遊說、連來都沒來的。 主席:你不要這樣……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告訴你的是,你們的外界壓力不外乎就是這幾個嘛! 署長,你要講清楚啊!你說外界在你們預告的時候有反映、有人有不同意見,是不是交流協會、日本國會議員、臺灣的進口業者、日本的出口業者和臺灣的報關業者?是不是這些人? 主席:署長,兩個禮拜是不是可以? 林委員淑芬:改為兩週,照10月28日公告的施行,可以嗎? 姜署長郁美:可以。 林委員淑芬:好,謝謝。 主席:謝謝林委員。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蔣部長,為什麼我們是針對5個縣市,而中國是針對9個縣市?我們也要改為9個縣市!難道是我們的性命比較不值錢嗎?請問原因出在哪裡?我希望將林委員提案中的「五縣市」改為「九縣市」,可以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中國有其他的考量,他們大概是全世界對日本產品最嚴的。我必須說他們有其他的考量,其他國家對日本其實並沒有這樣嚴格的要求,包括剛剛講的4縣市,大部分國家也都是針對部分產品,不像我們這邊是全部禁止的。 陳委員節如:5縣市被他們改得亂七八糟,有的是東京,有的是神戶,有的是大阪,所以就把它擴大嘛! 蔣部長丙煌:所以我們要用產地證明來處理這一塊,這是我們過去一直在和日本相關單位協商的事情。 陳委員節如:我們不可以擴大為9個縣市嗎? 蔣部長丙煌:我覺得我們不需要去比照中國,因為他們有另外的考量。 陳委員節如:中國的黑心食品也滿多的,他們可以這樣,我們的標準應該比他們更高一點才對啊!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我們從來不會把中國當做唯一的標準來做比照。 陳委員節如:過去都是醫療專家來擔任衛福部部長,部長則是食品專家,可是你這個食品專家對於食品問題好像越處理越退步,如果你不堅持一些事情的話,就該考慮是不是要繼續坐在這個位置上。 你看!國內出事情,國外也出事情,表示越換越糟糕啦!你們不願意改為9個縣市嗎?有什麼困難?這是我們要求的啊!我們自己來要求,有什麼不可以?你們就是沒有這個魄力嘛!人家講什麼就是什麼,美牛也是一樣!沒有辦法嗎? 蔣部長丙煌: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我們不用去跟中國看齊。 陳委員節如:我沒有要你們向他們看齊,我是在跟他們比較!他們的黑心食品比我們多,為什麼我們的限制範圍就比他們小?這是什麼原因?我們的醫療水準也比他們好啊!是不是這樣?你是食品專家,卻這樣鬆綁台灣食品標準,我看你們有非常需要檢討的空間。 主席:針對第二案,衛福部希望將一週內時間改為「二週內」,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文字。請各位委員斟酌。接下來進行第三案。 三、 鑑於食安問題層出不窮,邊境檢驗應迅速一致,請食藥署應立即查處全面下架,並請透過外交系統向日本表達嚴重抗議,也請國人共同抵制日本黑心產品。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吳育仁  江惠貞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建議將第二行後面改為「立即依法查處」,重點是要「依法」查處。然後,第三行前面改為「不符規定產品全面下架」。 主席:請衛福部把要修改的文字送來主席台。 針對第二案,除將倒數第二行的「一周」改為「二周」之外,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三案前段修正如下:「鑒於食安問題層出不窮,邊境檢驗應迅速一致,請食藥署應立即依法查處不符規定產品全面下架」,以下未修正。本案修正通過。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今天早上,你跟衛福部蔣部長都說,這些標示是在日本就已經改了,你們是怎麼求證出來的?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說「應該」。 田委員秋堇:所以你們推測是在日本改的? 姜署長郁美:不是,是貼標。 田委員秋堇:在日本貼標? 姜署長郁美:因為我們在邊境開櫃檢查時,就要檢查中文標示。 田委員秋堇:當時標示就已經貼好了? 姜署長郁美:對。 田委員秋堇:我想日本人不太懂中文。現在我想請你們去求證一件事,如果其他國家也有同樣的狀況,譬如說它們禁止來自日本某些地區、可能受輻射汙染的食品進口,卻也發現偷改產地標籤情事,那就表示問題的源頭在日本,日本對好幾個國家都做這種事。如果只對台灣做這些事,是不是應該請日本政府查一下,到底他們的廠商會做這種事,是不是因為台灣有人希望他們配合?這是第一點。 第二,根據中央社報導,他們訪問了日本茨城縣農林水產部販賣流通課副課長,這位副課長說,日本業者如果竄改標籤,最高可以罰到1億日圓耶!等於台幣2,700萬。我的意思是,沒有錯,我們開了貨櫃之後,發現這些產品的中文產地標示已經貼好了,問題是有件事一定要弄清楚,就是有沒有台灣進口方希望他們這樣做。如果沒有,是日本廠商主動做這件事,那日本政府就應該依照他們的法律去重罰這些竄改標示的廠商,對不對? 姜署長郁美:對於是不是要請日本政府查證,由於涉及邦交國或屬地主義問題,我們固然可以去交涉,也可以請外館交涉,但是他們會不會做,要由對方政府或官方決定。 田委員秋堇:署長,如果日本政府發現這是日本商人單方面的惡質行為,卻竟然不肯執法,那就表示什麼?就是他們完全漠視台灣人民的健康與安全!那以後我們在國際貿易談判上,甚至可以擴大限制,就像剛才其他委員提議的,將限制範圍擴大到9縣市啊!因為日本政府不肯好好執法,任由黑心廠商傷害台灣人民健康,除非日本政府可以證實,日本廠商做這種事是基於我們這邊買方的要求,但總是要弄清楚啊! 姜署長郁美:我們會通報日方,但對方要不要把結果告訴我們,還是由日方決定。 田委員秋堇:當然要告訴我們啊! 姜署長郁美:是,我們盡量去交涉。 田委員秋堇:目前看來,是我們在打開貨櫃後就發現,日本方面的出口商已經把造假的標示貼好了,日本政府當然有責任啊!不然我們何必買日本產品?就把限制進口範圍擴大到9縣市就好了啊!甚至不只9縣市耶! 姜署長郁美:這應該是雙方政府該做的事。 田委員秋堇:美國政府研究也顯示,洄游到加州的鮪魚,身上都還帶有輻射物質,有這麼嚴重的事情!今天我們再進口日本的食品,實在已經很給他們面子、很忍讓了,不料還發生造假情事。我們為三一一大地震捐了那麼多錢給日本,已經仁至義盡,如果他們對我們有點感激之心,今天,根據他們的法令,他們就應該嚴格執法。我們不要求日本對於輸入台灣的商品執法得更嚴格,只要求一樣嚴格就好了嘛! 姜署長郁美:是,我們一定通報。 田委員秋堇:你要告訴他們,如果沒查清楚,我們就將限制範圍擴大到9縣市。 姜署長郁美:是。 主席:署長,剛才田委員所要求,針對竄改產地標示加以追查的部分,你真的要弄清楚責任歸屬。 進行第四案。 四、 近日爆發日本輻災食品竄改標籤輸台的重大食安事件,引起國人極大震驚與憤怒。建請衛福部:1.應儘速建立邊境查驗相關處置、回報的S0P。2.相關食安事件訊息統一由中央迅速發佈,不要一味調查、查緝,而沒有昭告國人。3.發生食安事件第一時間應對有疑慮商品立刻預防性下架。4.應透過外交系統,向日本表達此次虛偽造假事件的嚴正譴責;也呼籲全國民眾一起抵制日本這樣虛偽不實行為,給予廠商最嚴厲警告。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鄭汝芬  吳育仁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建議將第三行第2.點「相關食安事件訊息統一由中央迅速發佈」,中「統一」2字前加上「宜」字,後面「不要一味調查、查緝,而沒有昭告國人」改為:「適時昭告國人」,也就是改為「宜統一由中央迅速發佈,適時昭告國人」;第3.點改為:「發生食安事件第一時間應對有安全疑慮商品立刻預防性下架」。 主席:第四案照姜署長意見作如下修正:第三行修改為「2.相關食安事件訊息宜統一由中央迅速發佈,適時昭告國人」;3.「發生食安事件第一時間應對有安全疑慮商品立刻預防性下架」,其餘文字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5案。 五、 本院委員蘇清泉等4人,目前全國衛生福利部所屬之部立醫院,肩負國民醫療、社會政策及公共衛生推展的使命,當台灣面對大範圍的傳染疫情時或是政府對社會弱勢族群的照護,部立醫院必須站在第一線貫徹政府政策,提供社會大眾醫療衛生的服務。然而,部立醫院發展的沿革中,從1950-60年代省立醫院(署立醫院前身,也是部立醫院前身)為當時台灣醫療體系的主力,提供台灣民眾尤其是弱勢族群價格低廉的醫療服務;一直到70年代,省立/署立醫院都是各縣市重要的醫療服務機構。隨著民間資本投入,私立醫療院所服務量能大幅增加,自80年代中、末期開始,政府全面強調市場機制、鬆綁及私有化政策,對政府機構進行組織再造、瘦身及裁員,政府對公立醫院的補助大幅降低,要求自負盈虧;在衛生署未升格衛生福利部前,部分署立醫院其產權及治理權,棄守轉讓給其他法人持有與經營,例如:署立新竹、竹東醫院、雲林醫院,改隸為台大醫院之分院;署立宜蘭醫院改隸為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目前全國衛生福利部可直接指揮管轄的部立醫院僅存26家,包括:20家一般綜合醫院及6家特殊及精神療養院。衛生福利部為國家醫藥衛生最高的主管機關,如果任意割讓直屬管轄的部立醫院給其他法人,恐更加弱化部立醫院聯盟的經營,也破壞既存部立醫院間都市與偏鄉、離島支援的照護網絡,一旦發生類似SARS大規模的傳染疫情爆發,或是衛福部希望貫徹弱勢族群的醫療照護服務時,衛生福利部將斷手斷腳無直接可指揮的調度的醫院,也無足夠醫事人員可調派。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應強化現行26家部立番院經營及網絡體系,勿任意改制將現有產權與經營權轉由其他法人或財團,以確保衛生主管機關可貫徹其番療衛生政策的推展與執行。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江惠貞  吳育仁  鄭汝芬 主席: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提出本案,是因為衛福部部立醫院一家、一家被割讓,再來是現在變成六都,本來是規劃三都十六縣,現在變成六都,很多人都批評是胡搞瞎搞,才會變成六都。這是另外的話題,但是現在六都都希望把轄內的署立醫院、也就是現在的部立醫院,收歸為市立醫院,但是很多直轄市又把市立醫院一家一家轉包出去,這樣的話,將來衛福部就沒有辦法指揮這些部立醫院了,陽明大學會聽你的嗎?台大會聽你的嗎?你們的腦子發燒了嗎?照現在這樣,將來如果爆發傳染病或大規模事件,衛福部想指揮,也根本指揮不動。所以我一再跟蔣部長講,部立醫院一間也不能再離開了,你要把部內的財產顧好,不要成為所謂的敗家子,我無法接受。 除了部立醫院要顧好,第二點是要加強醫院品質,而且要振作。第三,上次我們曾經提案通過,部立醫院中至少有一家要成為準醫學中心,你們不才能負責自己的教育訓練與研究發展?請問衛福部蔣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指教,我擔任部長以後,也發現了這樣的問題,所以非常感謝委員給我們的指教,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處理。 主席:第五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委員這項提案是針對現在還沒有委託給法人經營的部立醫院,但是提案中提到宜蘭,我必須跟大家說明一下,在宜蘭醫院以前還是署立醫院的時候,老實講也滿困擾的。我先生當時是省議員,我們一天到晚接到來自醫院內部的黑函,互相揭發,我們也搞不清楚,因為是黑函,根本連求證的對象都沒有,但黑函就是斷不了。最後落得多悽慘,你知道嗎?宜蘭是個小地方,有一天,一位計程車司機告訴我,署立醫院院長生病了,卻搭計程車到別的醫院看病!我的意思是說,這些當時的署立醫院,會不斷棄守、轉讓給其他法人經營,事實上是有原因的,逼到後來,地方上的縣長必須親自出馬,去拜託榮總、拜託陽明醫院接管署立醫院,此後署立醫院的病人才因此逐漸多了起來。連署長都不想在自己的署立醫院看病,地方上的病人、鄉親怎麼會想去那裡看病?在當地維持一個署立醫院又有何用?所以我也希望衛福部蔣部長和整個衛福部好好檢討,這26家現在還在的部立醫院現況如何、有沒有什麼問題。如果要維持這26家部立醫院、未來不要改制,那本身該改革的、該改進的、該脫胎換骨的,衛福部也要加以處理,不要只是維持部立醫院的名號,卻無法真正照顧到地方上的民眾。 主席:衛福部蔣部長,田委員針對宜蘭署立醫院提出的要求,請你再把狀況向委員報告清楚。 本次會議為兩天一次會,3月25日及3月26日是本次會議。現在就進行今天的議程。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及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及社會福利基金)等預算案。 主席: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作業基金及特種作業基金等預算。 本日審查預算案,每位委員提案說明以3分鐘為原則,無提案部分,預算照列。 現在先宣讀預算數。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醫療藥品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84億2,064萬8,000元。 2.業務總支出:276億5,852萬1,000元。 3.本期賸餘:7億6,212萬7,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億0,541萬1,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億0,296萬9,000元。 2.業務總支出:3億4,852萬3,000元。 3.本期賸餘:1億5,444萬6,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1億2,000萬元。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963萬8,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5,716億0,974萬1,000元。 2.業務總支出:5,716億4,644萬8,000元。 3.本期短絀:3,670萬7,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作業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869億7,362萬1,000元。 2.業務總支出:869億7,362萬1,000元。 3.本期賸餘: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1,119萬6,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特別收入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健康照護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01億3,257萬3,000元。 2.基金用途:163億0,079萬9,000元。 3.本期短絀:61億6,822萬6,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特別收入基金)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26億9,043萬6,000元。 2.基金用途:31億9,702萬4,000元。 3.本期短絀:5億0,658萬8,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主席:宣讀委員提案。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委員提案彙整表 衛生福利部主管 (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健康照護基金、社會福利基金) 序號 提案委員 科目名稱 原列數 增(減)列數 醫療藥品基金 1 委員蘇清泉等 其他補助收入 35億0,657萬1,000元 凍結10億元 1-1 委員楊曜等 管理及總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396萬4,000元 減列50萬元 2 委員楊曜等 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 685萬7,000元 減列50萬元 2-1 委員蘇清泉等 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 685萬7,000元 凍結340萬元 3 委員楊曜等 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訓練費用-旅運費 890萬2,000元 減列90萬元 4 委員趙天麟等 用人費用 96億1,487萬8,000元 凍結1億元 5 委員趙天麟等 業務成本與費用 268億8,372萬2,000元 凍結1億元 6 委員陳節如等 母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 3,237萬3,000元 凍結1/20 主決議 7 委員鄭汝芬等提案 7-1 委員蘇清泉等提案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8 委員楊曜等 管理及總務費用 130萬7,000元 減列40萬元 9 委員江惠貞等 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旅運費-赴中國大陸考察管制藥品製藥廠 13萬3,000元 全數減列 10 委員楊曜等 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旅運費-赴中國大陸考察管制藥品製藥廠 13萬3,000元 全數凍結 11 委員吳育仁等 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旅運費-赴中國大陸考察管制藥品製藥廠 13萬3,000元 全數凍結 12 委員吳育仁等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 1億1,230萬3,000元 凍結1/2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13 委員趙天麟等 醫療成本 4億0,624萬5,000元 凍結1億元 14 委員劉建國等 醫療成本-門診醫療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 6,908萬7,000元 減列500萬元,凍結1/10 15 委員劉建國等 醫療成本-門診醫療成本-材料及用品費 1億6,087萬9,000元 減列500萬元,凍結1/10 16 委員劉建國等 保險成本-呆帳 39億0,160萬1,000元 減列5億元 17 委員趙天麟等 醫療成本-門診醫療成本-用人費用 1億3,357萬6,000元 凍結1,000萬元 18 委員劉建國等 醫療成本-門診醫療成本-旅運費 71萬1,000元 全數凍結 主決議 19 委員江惠貞等提案 20 委員陳節如等提案 21 委員陳節如等提案 22 委員陳節如等提案 23 委員楊玉欣等提案 24 委員鄭汝芬等提案 25 委員鄭汝芬等提案 26 委員鄭汝芬等提案 27 委員田秋堇等提案 28 委員田秋堇等提案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29 委員楊曜等 投融資業務成本 1億7,710萬5,000元 減列1,050萬元 30 委員王育敏等 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4,718萬6,000元 減列1/10 31 委員徐少萍等 行銷及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 2億2,315萬6,000元 凍結1億元 主決議 32 委員王育敏等提案 33 委員吳育仁等提案 34 委員陳節如等提案 健康照護基金 35 委員趙天麟等 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 7億5,500萬元 凍結2億元 36 委員劉建國等 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 500萬元 全數減列 37 委員吳育仁等 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 3億5,000萬元 凍結1/5 38 委員王育敏等 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服務費用 1億1,418萬5,000元 凍結200萬元 39 委員劉建國等 醫療發展基金-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 2,400萬元 減列500萬元,凍結1/10 40 委員劉建國等 醫療發展基金-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費 6億2,721萬4,000元 減列3,000萬元,凍結1/10 41 委員劉建國等 醫療發展基金-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費 3億3,895萬7,000元 減列1,000萬元,凍結1/10 42 委員江惠貞等 醫療發展基金-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費 3億3,895萬7,000元 凍結1/10 43 委員劉建國等 醫療發展基金-醫療及照護機構應變保全和醫療及照護品質提升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 3,950萬元 減列500萬元,凍結1/10 44 委員劉建國等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補助經濟困難者健保費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費 18億8,930萬元 凍結2,000萬元 45 委員趙天麟等 藥害救濟基金-藥害救濟給付計畫 5,085萬元 凍結1,000萬元 46 委員王育敏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服務費用 2億6,609萬元 凍結100萬元 47 委員劉建國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 192萬7,000元 全數凍結 48 委員劉建國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9,272萬6,000元 減列1,000萬元,凍結1/10 49 委員楊曜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9,272萬6,000元 減列150萬元 50 委員劉建國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專業服務費 1億5,460萬6,000元 減列1,500萬元,凍結1/10 51 委員楊曜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專業服務費 1億5,460萬6,000元 減列100萬元 52 委員劉建國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 8億0,982萬2,000元 減列3,000萬元,凍結1/10 53 委員趙天麟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 51億1,217萬8,000元 凍結1億元 54 委員劉建國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 1,301萬元 減列500萬元,凍結1/10 55 委員楊曜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 1,301萬元 減列120萬元 56 委員劉建國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1億3,899萬元 減列1,400萬元,凍結1/10 57 委員徐少萍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 37億2,949萬6,000元 凍結1,513萬元 58 委員陳節如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辦理孕產婦全人健康促進計畫 1億1,600萬元 凍結300萬元 59 委員王育敏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 2,115萬1,000元 凍結215萬元 60 委員王育敏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口腔保健計畫 4,537萬元 凍結100萬元 61 委員徐少萍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 6,000萬元 凍結3,000萬元 62 委員陳節如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提升中老年健康促進方案 1億3,868萬8,000元 減列263萬9,000元,凍結1/10 63 委員王育敏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癌症防治工作 25億1,670萬4,000元 凍結150萬元 64 委員吳育仁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推動主要癌症篩檢 21億5,045萬8,000元 凍結1/10 65 委員陳節如等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1,698萬5,000元 減列498萬5,000元 66 委員陳節如等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689萬3,000元 減列103萬3,000元 67 委員楊曜等 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 204萬3,000元 減列100萬元 68 委員劉建國等 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 204萬3,000元 減列100萬元 69 委員劉建國等 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314萬4,000元 減列150萬元 70 委員劉建國等 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 915萬元 減列200萬元,凍結1/10 71 委員劉建國等 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構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購置無形資產 2,941萬8,000元 減列350萬元,凍結1/10 72 委員劉建國等 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 2億5,991萬3,000元 減列5,000萬元,凍結1/10 73 委員劉建國等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 4,600萬元 減列500萬元,凍結1/10 74 委員徐少萍等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 4,600萬元 全數凍結 75 委員田秋堇等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基金用途 4,600萬元 全數凍結 76 委員趙天麟等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 4,600萬元 凍結1,000萬元 77 委員田秋堇等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 4,600萬元 凍結900萬元 78 委員田秋堇等 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補助經公告之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 3,400萬元 凍結1/5 主決議 79 委員陳節如等提案 80 委員陳節如等提案 81 委員楊玉欣等提案 82 委員田秋堇等提案 83 委員江惠貞等提案 84 委員楊曜等提案 85 委員江惠貞等提案 86 委員陳節如等提案 87 委員陳節如等提案 88 委員楊玉欣等提案 89 委員鄭汝芬等提案 90 委員鄭汝芬等提案 91 委員鄭汝芬等提案 92 委員江惠貞等提案 93 委員王育敏等提案 94 委員王育敏等提案 95 委員王育敏等提案 96 委員陳節如等提案 97 委員趙天麟等提案 98 委員楊玉欣等提案 99 委員劉建國等提案 100 委員劉建國等提案 101 委員劉建國等提案 社會福利基金 102 委員趙天麟等 福利服務計畫 16億6,015萬6,000元 凍結1億元 103 委員趙天麟等 福利服務計畫-公共關係費 105萬3,000元 全數減列 104 委員陳節如等 福利服務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會費 20萬2,000元 全數減列 105 委員陳節如等 福利服務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290萬6,000元 全數減列 106 委員王育敏等 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 12億7,308萬9,000元 減列100萬元 主決議 107 委員王育敏等提案 108 委員王育敏等提案 109 委員王育敏等提案 110 委員楊玉欣等提案 111 委員楊玉欣等提案 112 委員鄭汝芬等提案 1、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編列對所屬醫院之補助經費計35億0,657萬1千元,復查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7億6,212萬7千元,惟若扣除公務預算編列之補助收入35億0,657萬1千元及教學補助收入6,948萬8千元,實際預算短絀高達28億1,393萬2千元,虧損情形仍相當嚴重,且未見改善。 不含公務預算之補助收入,7家醫院102年度已發生業務短絀,預期未來兩年短絀將持續擴大,且12家醫院102年度本期短絀決算數逾1億元。依預算法第4條規定,稱作業基金者,為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亦即能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者,惟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實有違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縱然部立醫院在推動國家醫療衛生政策與社會公共責任有其存在價值,需要政府合理之公務預算補助。為避免因長期依賴補助而經營效能不彰的情形發生,爰凍結「其他補助收入:一、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編列補助費用」收入預算10億,待衛福部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計算補助部立醫院之公務預算,且個別精算負擔公務任務之成本,及政策落實情形,明確區隔經營管理責任與衛生政策責任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蔡錦隆  江惠貞 1-1、 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於管理及總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3,964千元。經查,「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前年度之決算數僅3,416千元,觀察預算執行率與經費使用總額可知,相關預算有酌減之空間。此外,引刷與廣告費用,應予以撙節使用,相關衛生保健等宣導,已包含於其他項目預算之列。為避免業務宣導與頁刷費用不當擴張,建請減列部分上述費用約5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2、 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於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6,857千元。經查,公共關係費對拓展業務助力不大,且醫療藥品基金之實際仍呈現虧損狀態,應酌減部分不必要支出。此外,各基金所屬單位之公共關係費編列標準不一,相關費用使用監督不易。為避免費用不當利用並減少支出,建請減列部分上述費用約5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2-1、 衛生福利部─醫療藥品基金所屬各醫院104年度預算案於「公共關係費」科目項下編列685萬7千元,係為推展醫療業務、加強公共關係,與社區互動及提升內部員工士氣等所需。然而,公共關係費編列漫無標準,亦欠合理,各部立醫院編列金額未按醫院規模、員工人數、或營運需求等等標準編列;且部立醫院如不含公務預算補貼,嚴重虧損,應撙節不必要花費;若能強化各部立醫院主要任務,辦理國民醫療與健康服務,加強醫學研究及照護品質,讓病人願意回流,對部立醫院有信心,主動進行口碑傳銷,其效果更能直接帶動業務拓展,實質增加收入。爰此,凍結「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支出預算340萬元,待衛福部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並說明各部立醫院該預算預計使用計畫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蔡錦隆  江惠貞 3、 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於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旅運費編列8,902千元。經查,研究發展旅運費,多為教育訓練與研究考察相關運費,相關使用內容未具體說明運作方式,以及欲達成之研究與訓練主題,且醫療藥品基金之實際仍呈現虧損狀態,應酌減部分部必要支出。此外,觀察前年度之決算金額,僅7,787千元之規模,相關經費應撙節使用,建請減列部分上述費用9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4、 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係為便利地區民眾醫療照護,增進衛生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而設置,主要任務為辦理國民醫療與健康服務,並加強醫學研究,以提高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之醫療水準。該基金104年度編列作業基金之醫療機構計有26個,其業務成本與費用共編列268億8,372萬2千元,其中用人費用約占96億1,487萬8千元,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103年截至8月底止編制醫師之缺額達所需人力配置之20.80%,除苗栗醫院外,其餘25家醫院醫師均有缺額,其中缺額率超過30%之醫院有:嘉義醫院(缺額12人、缺額率48%)、朴子醫院(缺額7人、缺額率35.00%)、新營醫院(缺額11人、缺額率42.31%)、屏東醫院(缺額10人、缺額率32.26%)、臺東醫院(缺額11人、缺額率35.48%)、澎湖醫院(缺額7人、缺額率31.82%)、金門醫院(缺額10人、缺額率41.67%)、玉里醫院(缺額11人、缺額率36.67%)、八里療養院(缺額8人、缺額率40%)、胸腔病院(缺額9人、缺額率45%)及恆春旅遊醫院(缺額9人、缺額率45%)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103年截至8月底編制醫事人員(含護理人員)缺額達所需人力配置之7.98%,較去年同期雖有所改善,惟部分醫院缺額仍嚴重,其中缺額率超過10%之醫院有桃園醫院(缺額43人、缺額率12.25%)、臺中醫院(缺額11人、缺額率10.28%)、彰化醫院(缺額7人、缺額率15.22%)、嘉義醫院(缺額9人、缺額率10.59%)、臺南醫院(缺額25人、缺額率12.44%)、臺東醫院(缺額14人、缺額率13.73%)、花蓮醫院(缺額24人、缺額率15.09%)、樂生療養院(缺額6人、缺額率10.34%)及胸腔病院(缺額13人、缺額率24.07%)。 綜上,醫師及護理人力向為影響醫療服務品質之最主要因素,惟部分部立醫院編制醫師及護理人員缺額嚴重,雖改以約用人員因應,短期尚能紓解醫師及護理人力不足之困境,然長期缺乏培育養成所需醫護人力之機制,且約用人員流動率高,恐影響醫療品質,應予檢討改進,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數1億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改善部立醫療機構醫事人力缺額情形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5、 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係為便利地區民眾醫療照護,增進衛生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而設置,主要任務為辦理國民醫療與健康服務,並加強醫學研究,以提高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之醫療水準。該基金104年度編列作業基金之醫療機構計有26個,其業務成本與費用共編列268億8,372萬2千元。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101年度及102年度4類病床(急性一般、急性精神、慢性一般、慢性精神)年占床率資料,其中急性一般病床部分,公立醫學中心101度及102年度占床率最低者分別為65.3%及64.5%,惟衛福部所屬醫院連續2年占床率未及6成者達8家,分別為彰化醫院(102年度41.4%)、朴子醫院(102年度55.2%)、新營醫院(102年度34.1%)、臺南醫院(102年度54.9%)、澎湖醫院(102年度34.9%)、恆春旅遊醫院(102年度41.4%)、台東醫院(102年度41.5%)及花蓮醫院(102年度51.2%),顯示相關病床設備使用率過低,閒置情形嚴重,故建議凍結該項預算數1億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增進部立醫院經營彈性及提升營運績效以改善營運狀況及病床管理機制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6、 醫療藥品基金之設立,主要任務為辦理國民醫療與健康服務,並加強醫學研究,提高所屬醫療機構醫療水準,持續配合行政院公立醫院多元化經營方案,規劃公立醫院功能重整。104年度該基金之醫療暨構共計26個,本年度醫療藥品基金共編列預算273億4,144萬1千元,其中母基金之預算為3,237萬3千元。 部立醫院之營運績效經常成為檢討重點,然而,部立醫院有其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發展之重要性。因此,整體國民健康與公共衛生政策之落實,乃至於防疫與災難救援等調度,皆須仰賴中央主管之部立醫療體系做為核心,配合地方主管之基層醫療體系,落實一致性規劃與執行效益。部立醫院不在營餘最大化,應該更加發展『在地特色醫療』,並投入『被私立醫療部門忽視的公共衛生與弱勢醫療照護』,這些都需要加強政府資金介入。 爰此,提案凍結醫療藥品基金之母基金預算1/20(161萬千元),待醫管會針對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之在地特色醫療發展提出檢討與規劃報告後,至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7、主決議 有鑑於彰化縣人口129萬4,433人,老人人口16萬8,254人,已達12.99%,比全國老年人口比11.56%高出1.29%,爰要求衛福部將彰化醫院列為「老人醫療示範中心計畫」醫院,以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7-1、主決議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網頁,公布院所別之醫療品質資訊─醫院總額指標計29項,分析103年第1季及第2季其中2項指標分析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之醫療照護品質發現:(1)部分醫院之「門診手術(含體外震波碎石術)後2日以內急診或住院率」指標值遜於分區及全國指標值,門診手術照顧品質待提升;(2)部分醫院「出院後3日以內同院所再急診率」大於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及全國指標值,宜改善住院醫療照顧品質。 綜上,對於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前述2項醫療品質指標值,遜於分區及全國標準之醫院,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加強督導與協助部屬醫院,具體提升照護品質之工作計畫,以提升病患對醫院信心,並維護醫院聲譽。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蔡錦隆  江惠貞 8、 104年度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1,307千元。經查,相同費用前年度之決算數僅610千元,上年度預算數亦僅630千元,觀察預算執行率與經費使用總額可知,相關預算有酌減空間。此外,一般服務費與專業服務費為該筆經費增加之最大宗,相關效益說明不足,使用方式監督不易,應予撙節使用。為避免管理及總務費用不當擴張,建請減列部分上述費用約4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9、 中國大陸管制藥品部分由民間藥廠製造,為拓展市場或接受供應商查核而未拒絕外界參觀。根據預算中心資料指出,管制藥品製藥工廠104年將引進中國大陸萌蒂製藥集團生產之製劑,故擬考察訪問北京萌蒂製藥有限公司,並參訪其原料藥供應廠商,期藉實地參訪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製劑與原料藥製造廠,以評估大陸第1、2級管制藥品原料藥供應台灣之可行性,另併同參訪大陸官方管理之甘肅罌粟花種植場,以供該廠營運管理參考。 由於政府派員出國考察、訪問,主要在學習先進國家知識經驗與政策執行優點,以精進政策之制定或施政,該廠雖基於開拓貨源之需,擬參訪中國大陸,然中國大陸藥品安全法規較國際寬鬆,且常有生產品質低劣之情事,故歐美先進國家既於國際製藥界卓有聲譽,基於擷取經驗及業務需求,似應優先師法該等國家。故刪除「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之赴中國大陸考察管制藥品費用133千元。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10、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目,其中赴中國大陸考察管制藥品製藥廠計畫編列13萬3千元。經查:由於管制藥品製藥工廠104年將引進中國大陸萌蒂製藥集團生產之製劑,故擬考察訪問北京萌蒂製藥有限公司,並參訪其原料藥供應廠商。由於政府派員出國考察、訪問,主要在學習先進國家知識經驗與政策執行之優點,以精進政策之制定或施政,該廠雖基於開拓貨源之需,擬參訪中國大陸,惟中國大陸藥品安全法規較國際寬鬆,且常有生產品質不佳之情事,故歐美先進國家既於國際製藥界卓有聲譽,基於擷取經驗及業務需求,似應優先師法該等國家,不宜偏重成本考量,參訪中國大陸藥廠暨其供應商之妥適性,恐待商榷。建請凍結上述費用約133千元,待向委員會報告出訪目的與效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11、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之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目,編列2項出國計畫旅運費計33萬6千元,其中赴中國大陸考察管制藥品製藥廠計畫編列13萬3千元。經查,單位擬考察北京萌蒂製藥有限公司,並參訪其原料藥供應廠商,期藉實地參訪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製劑與原料藥製造廠,以評估大陸第1、2級管制藥品原料藥供應台灣之可行性,惟中國大陸藥品安全法規較國際寬鬆,且常有生產品質低劣之情事,故歐美先進國家既於國際製藥界卓有聲譽,基於擷取經驗及業務需求,似應優先師法該等國家,不宜偏重成本考量,參訪中國大陸藥廠暨其供應商之妥適性,恐待商榷。中國大陸考察管制藥品製藥廠計畫13萬3千元,爰先全數凍結,俟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考察規劃及預期目標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12、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104年度預算案之專案計畫編列「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經費1億1,230萬3千元。經查,「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迄103年9月預算執行率偏低,累計預算執行率僅6.91%,顯示預算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又因工程流標爭議,已較預定期程延宕半年,致原定106年能否順利完成驗收與辦理移交接管作業,令社會懷疑,屆時將導致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掌控風險增加。管制藥品製藥工廠104年度預算案之專案計畫編列「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經費1億1,230萬3千元,爰先凍結此預算1/2,俟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解決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13、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業務總收入5,716億4,645萬8千元,依健保法第60條:「本保險每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由主管機關於年度開始6個月前擬訂其範圍,經諮詢健保會後,報行政院核定。」及第61條第1項:「健保會應於各年度開始3個月前,在前條行政院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議訂定本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報主管機關核定;不能於期限內協議訂定時,由主管機關決定。」故健保會約於每年第三季協定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部門及其他預算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然去年七月高雄發生史無前例之大規模氣爆事件,協助氣爆救災醫院醫療支出項目是否於總額內給付之爭議直至隔年一月才由行政院核定自健保其他預算項下支應,協商期間對救災醫院形同二次懲罰,為求建立可長可久之機制,健保會應另訂定重大事故之給付辦法,不納入總額給付內,以讓各地醫療院所如遇意外事件時可全心救治傷患,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一億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重大意外事件之健保給付規則報告後,經衛環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4、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醫療成本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本科目預算包括:專技人員酬金65,050千元(含依業務需要編列醫師應診費43,773千元;34人專技人員費用21,277千元);以及編列講課鐘點費及稿費、專家學者出席費、委託考選訓練費、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委託檢驗(定)試驗認證費等共計4,037千元。按:健保署對醫療院所之給付要求相關資料及報表必須完整,然對自身「依業務需要編列醫師應診費」部分,卻未詳細以數字說明,有違資訊充分揭露原則;其次,專技人員人數34名,但在預算書「說明欄」中亦未對業務之說明,顯示「因人設事」多於「因事設人」,預算空間仍大。基此,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5、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醫療成本項下「門診醫療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科目「材料及用品費」,其中「商品及醫療用品」編列160,879千元,係購買藥品、棉花球、紗布及注射針筒等衛材物品(衛材定義,應指醫療機構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及其與前揭用途有關之相關衛生耗材)。按:此等衛材物品皆多屬消耗品,至年底時一定會有剩餘,然因品項繁多,可能清點不易,跨年度接續使用情形應該極為普遍,中央健康保險署應該說明;其次,對於「商品及醫療用品」之採購應該公開透明;另外注射針筒部分,因安全針具已通過立法(醫療法第56條:「醫療機構對於所屬醫事人員執行直接接觸病人體液或血液之醫療處置時,應自中華民國101年起,5年內按比例逐步完成全面提供安全針具。」),中央健康保險署門診中心應帶頭示範,儘早達到100%使用率。基此,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提出相關數據報告,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6、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104年度「呆帳」(又稱壞帳、呆壞帳,為應收帳款無法收回的部分。歸屬為費用類,出現在損益表中。特徵包括:應收帳款,過期未收回;對方失蹤、失去聯絡;對方多次不守承諾;對方清盤或者破產;以及因欠債,對方被第三者控告以及對方向高利貸借錢)編列3,901,601千元(頁57),雖較上年度(103年)增編185,306千元,也比前年度(102年)決算多編160,294千元,顯見中央健康保險署對於呆帳之編列呈現方式有待檢討;係預估保費無法收回之金額,故呆帳之預算數似可再予以減少,基此,爰建議刪減5億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7、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104年度預算編列醫療成本5,716億4,645萬8千元,其中用人費用約為1億3,357萬6千元,惟聯合門診中心近年來營運收支短絀,受健保基層總額點值偏低、員工陸續離職或退休出缺不補及各醫療院所指派醫師支援意願降低等因素影響,導致診次縮減及應診人次逐漸下降,又聯合門診中心既依行政院政策指示,預定於104年12月以前結束營運,在結束營運前之過渡時期,是否仍須編列大量預算有待商榷,惟仍須考量病患就醫權利,故宜儘早積極向就醫民眾宣導,並協助轉介至鄰近醫療院所就醫。故為縮減收支短絀規模方面,儘量減少不必要之醫療成本,建請本項預算凍結1,0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如何兼顧病患就醫權利下減少醫療支出及門診中心後續轉型規劃相關報告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8、 10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門診醫療成本─旅運費」編列711千元,對於計畫中,推動門診醫療業務,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國外進修及訓練等國外費707千元,尚未提出前往國家、擬拜會或進修訓練機構、會談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對國家政策發展能否有所貢獻性及參與必要性等相關資料,為避免出現基金預算編列寬鬆之現象,故應嚴格監督審查;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全數凍結,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9、主決議 根據衛生福利部103年6月間最新公布之國人10大死因,惡性腫瘤已連續第32年蟬聯10大死因榜首,平均每100人即有29人死於惡性腫瘤。又依據該部最新衛生公務統計,94至100年度每年惡性腫瘤發生人數分別為6萬8,907人、7萬3,293人、7萬5,769人、7萬9,818人、8萬7,189人、9萬0,649人及9萬2,682人,呈上升趨勢。依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資料,102年度癌症醫療點數之前3名分別為「女性乳房惡性腫瘤」、「氣管、支氣管及肺癌」、「大腸惡性腫瘤」等3類,又102年度前揭惡性腫瘤就醫人數相較96年度成長率分別為62.42%、58.16%及50.23%,增幅頗大。惡性腫瘤人數大幅增加,健保就相關病症所支付之醫療點數成長率亦居高不下,造成健保財務沉重負擔,建議衛生福利部及國健署確實推動相關預防保健計畫,提升防治惡性腫瘤之成效,並有效減輕健保財務負擔。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20、主決議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其會議內容實錄及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等相關資訊應予公開」。然現階段「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之會議內容雖以錄音檔方式呈現,但一般約5到7個鐘頭的會議錄音,對於民眾或專家學者欲了解會議內容,曠日廢時且效益不彰。 爰此,提案建請中央健康保險署對於「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之實錄公開方式進行改善,應將會議過程以線上轉播(ivod)方式公開,或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會會議紀錄之逐字稿方式公開,以利民眾之資訊獲取及監督。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1、主決議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並得邀請藥物提供者及相關專家、病友等團體代表表示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經查,102年度二代健保上路至今「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已運行2年之久,然而該會議之召開,即便是罕見疾病用藥之審議,也未曾依據健保法第41條第2項規定,邀請相關病友團體與會表示意見。 爰此,提案建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此後於召開「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時,應積極依法強化病友團體之參與。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2、主決議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辦法」第4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以下簡稱共擬會議)之成員中,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共13席,占會議總體人數之四成三,雖已較103年9月10日該辦法修正前比例為低,然因共擬會議係採「共識決」裁決,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仍有大多數影響力。再者,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團體所推派代表之立場,多以所屬總額部門之立場,以及新藥納入給付可能對總額影響為考量,恐多持反對新藥納入健保給付之意見。 爰此,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共擬會議之組成比例,應有積極檢討之修正機制,並應考慮各方推薦人選之衡平性。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23、主決議 鑒於高齡社會來臨,國內老年、失能人口持續增加,眾多行動不便患者因交通、環境障礙難以外出就醫,建請衛生福利部參考日本在宅醫療照護服務經驗,運用全民健保基金,於半年內提出我國「居家醫療照護」服務方案。 說明: 一、截至目前為止國內老年人口已達280萬人;失能人口達74萬人;肢體障礙者近40萬人。惟國內復康巴士、無障礙計程車數量嚴重不足,許多行動不便、難以外出就醫的病患,時常因交通因素而延誤看診。 二、日本自1970年代開始發展各種居家式照護服務,2000年介護保險正式上路之後,整合醫療和長照居家服務更為完備,又稱為「在宅醫療」。「在宅醫療」結合醫療和長照各種專業人員、協調大醫院和基層社區診所,讓病人出院之後,可以得到適切照顧。由於在宅醫療可減少不必要住院,日本自2006年提高對「在宅醫療」保險給付之後,在宅醫療服務更為普及。 三、鑒於我國失能者醫療照護需求日益擴大,建請衛生福利部參考日本在宅醫療照護服務經驗,運用全民健保基金,於半年內提出我國「居家醫療照護」服務方案。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林鴻池 24、主決議 爰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04年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整合照護試辦計畫」辦理半年後,研議居家醫療與其他居家照護、長照十年計畫的資源整合的可行性。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25、主決議 依據101年衛生福利部死因統計資料顯示,約13,000人死於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約佔死亡人數8%,其中慢性肝病及肝硬化佔全國主要死因的第9位,肝癌占全國主要癌症死因的第2位,肝癌死亡人數9,116人,約占所有癌症死亡人數的18.6%。雖然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死亡率長期趨勢已在過去10年由上升趨勢轉為持平,但仍影響著國人健康甚鉅。爰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應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提高B、C型肝炎陽性個案之後續追蹤率及治療率。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26、主決議 健保署為鼓勵醫院重視護理照護,自98年度起,在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中,以專款項目推動「健保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截至103年度,中央健康保險署已編列91億元推動前揭方案。然根據中央健康保險署統計,101及102年度獲得獎勵款之醫療院所中,將獎勵款運用於增聘護理人力之比率分別僅24.8%及34%,顯示多數醫院並未積極增聘護理人力。因此,健保署計畫自104年度起,該署預計將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項目自專款項目移列至一般服務項目,預算額度暫列20億元,未來該項目預算額度將隨協定之成長率浮動,經費主要將用於調增住院護理之支付標準,支付方式預定將與護病比作連動。爰要求健保署應持續要求醫療院所將護病比資訊透明化,並落實住院護理支付與護病比連動機制。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27、主決議 健保實施至今屆滿二十周年,健保署日前舉辦研討會,檢視健保各項問題。專家學者指出,健保實施二十年,國人每年就醫次數和住院次數均有增加趨勢,台灣人每年就醫次數高於歐美先進國家(100年國人每年門診就醫次數為15.1次,加拿大7.9、法國8.5、德國11.1),而每千人口的5至60歲死亡率也居高不下。根據國際醫學期刊「新英格蘭雜誌」調查,受訪29國中,台灣民眾對醫療滿意度為倒數第三,國衛院溫啟邦教授也指出,健保實施後,國人餘命未明顯延長、死亡率未下降。另健保財務依現行二代健保制度,預計106年度將發生短絀,國發會估計2018年台灣將進入高齡社會,屆時健保財務恐更艱鉅。 遠見雜誌亦在健保實施二十周年前夕,針對基層醫療從業人員做健保滿意度大調查,有62.1%認為整體醫療品質下滑、91.8%對未來感到悲觀、63.3%覺得用藥品質變差。而台灣整體醫療環境,亟待改善的問題前三名依次為:民眾不當使用醫療資源、醫護人力短缺、健保不斷壓低給付。綜上,爰要求衛福部今年四月啟動第三代健保改革討論時,將上述問題納入改革方向,包含:補充保費合理性檢討、改以家戶總所得制計費、公衛預防支出太少、如何抑制醫療資源之濫用、保大病不保小病之可行性等,並於六月底前,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28、主決議 健保署自98年起以專款項目推動「健保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截至103年度,已編列91億元。惟實施期間,因屢延宕公告實施日期,且欠缺經濟誘因,導致無法有效改善護理人力不足情況,經監察院糾正衛生福利部在案。醫改團體亦批評,有醫療院所濫用獎勵款,甚至挪用為禮品禮券等用途,導致護理人力無法有效提升。有鑑於自104年起,三班護病比將正式納入醫院評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落實住院護理支付與護病比連動制度,並於一個月內要求醫療院所效法英國衛生部規定,每月須上網公布「病房實際護病比」、「病人安全理想值」等數據資料,讓民眾及護理團體共同監督醫院護病比情形。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29、 104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融資業務收入63億4,949萬8千元,以預計運用資金1,851億9,323萬5千元計算,加權目標收益率約為3.43%;另編列投融資業務成本1億7,710萬5千元,較103年度增加1億2,881萬5千元,增幅高達266.75%。經查:以100年度至102年度政府管理之退休或保險基金投資績效資料觀之,101年度及102年度國保基金之收益率,均遠低於勞工保險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益率;又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含新舊制)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2年度之收益率,均較101年度有所提升(分別約增0.10至2.13個百分點),僅國保基金反降低1個百分點,顯示國保基金之投資績效表現相對欠佳。國保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之投融資業務收入減少1.12%,然投融資業務成本增幅高達266.75%,允宜確實檢討其合理性,並研謀提升基金投資運用績效,為使經費有效利用,建請減列上述費用約1,05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30、 有鑑於104年度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之宣導經費,分別編列於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718萬6千元,且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之國民年金宣導工作經費又再編列260萬元,共計編列國民年金宣導經費高達4,978萬6千元。惟歷年來被保險人保險費繳費率逐年遞減,近年度繳費率僅5成左右實屬偏低,顯見宣導效果不佳;且因國民年金定有10年緩繳期,故導致國民年金繳費率無法大幅提升。衛生福利部應檢討國民年金繳費率不佳之結構性問題,並應會同勞工保險局檢討宣導費用運用之效能,爰刪除本項預算十分之一。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31、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中之捐助、補助與獎助係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提升計畫,但有鑑於近年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繳費率持續偏低,為避免虛擲此一計畫經費,衛生福利部與勞保局實有必要針對計畫內容與預計成效進行詳細說明,因此建請將此部分預算223,156千元中的100,000千元予以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得以准予動支。 提案人:徐少萍  江惠貞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32、主決議 依據勞保局統計,97年10月至103年10月因恢復戶籍而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者總計8,587人,顯示在現行規定下,確有部分非長期居住國內之國民短暫加保後,即可領取每月至少3,500元老年年金給付之情形,且如已取得給付資格後返回僑居地,仍得繼續領取。此不公平現象勢將增加政府之財政負擔,應確實檢討投保及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之資格未有居住時間限制之疏漏,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提出修法見解,補強投保及給付資格條件之合理性,俾利社會福利資源有效配置。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33、主決議 鑒於國保給付溢領情形仍持續發生,甚至過去監察院於101年間提案糾正國保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所列違失之一為民眾溢領國保給付相關事項;惟查截至103年10月底止,國保給付溢領情形仍持續發生,尚未能有效針對違失事項切實改進。截至103年10月底止,溢領各項給付之人數較102年底淨增加2,030人,溢領金額則淨增加1,780萬1千元,顯示於辦理前揭措施後,溢領情形仍持續發生,凸顯中央主管機關所研提各項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欠佳,仍待切實檢討改善。爰提案要求針對國民年金保險溢領問題提出專案改善計畫,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34、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高速鐵路有限公司累積虧損嚴重,政府於該公司財務重整過程中政治考量凌駕專業判斷,導致錯失改革良機,更衍生特別股贖回之法律訴訟,且無法於立法院通過高鐵財改方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更於103年11月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退休撫卹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郵政儲金等四大基金納入財改勸募對象,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監理會近期亦將立案討論是否由國民年金基金投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部所提高鐵財改方案指出參與增資者「最高」可獲5.9%投資報酬,且因延長特許40年,每年可因降低折舊攤提節省71億。但該報酬之計算採內部報酬率(IRR)法,並非保證每年可獲取該報酬;另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目前高鐵特別股累積未付股息為141億,累積虧損為470億,合計為611億,攤提七年計每年高達87億,仍將持續處於虧損狀態,更何況今年要新增苗栗、彰化和雲林等三個車站,勢必新增高鐵公司支出。 國民年金104年度預算書(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部分)編列的167億,是補103年度的欠款。從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的預計平行表可以看出來,104年度”中央應負擔款項其他財源收入”應為335億,衛生福利部竟未編列任何預算撥補。央政府帶頭欠費,將造成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對未來保險給付能力信心產生動搖,導致僅百分之五十被保險人繳交保費。 如今又傳出國民年金基金要投資一個目前處於虧損狀態,也看不到將來獲利可能的公司。 有鑑於以上理由,爰禁止國民年金基金投資台灣高速鐵路有限公司。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35、 民國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底下醫療發展基金中編列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七億五千五百萬元,其中為提供給緊急醫療及相關緊急應變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提升計畫四億元、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三億五千萬元及辦理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服務計畫五千萬元,惟經查衛生福利部自98年度起推動以強化「在地醫療」為主、緊急後送醫療照顧模式為輔之醫療政策,以提升離島地區醫療照護品質,但金門縣及連江縣102年度核銷人次及補助經費仍呈增加趨勢,顯示離島地區符合在地需求之醫療能量不足,民眾赴臺灣本島就醫人次仍多,在地化醫療政策並未落實,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數約二億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改善金門地區在地醫療政策及簡化醫療後送流程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36、 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5,000千元,計畫內容原為「充實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資源、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編列緊急醫療及相關緊急應變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提升計畫、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等」,104年度主要增加「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所需專案計畫所需專案計畫管理中心,增列5,000千元。針對此增加項目,每年度相關單位執行偏遠地區醫療服務或是相關計畫完畢,皆會對於執行過程與結論做相關評估及檢討,避免基金預算浮濫編列之虞,針對委託專業機構來評估與專業管理,似無必要性與重要性。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37、 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之醫療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3億5,000萬元。經查,若干公立區域及地區醫院急診轉院率較「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未實施前增加,事實上,衛生福利部自102年度起開始辦理該計畫,該年度預算數2億元,決算數1億7,063萬元,受支援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共17家;惟受支援之9家公立區域及地區急救責任醫院,其中102年度急診轉院率較101年度高者共5家,顯示該部所研擬之改善措施,仍未能有效降低公立區域及地區急救責任醫院之急診轉院率。爰針對健康照護基金之醫療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3億5,000萬元,凍結1/5,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原因及對策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38、 有鑑於醫事及護理人員為影響醫療品質良窳之關鍵,惟部分部立醫院編制醫師及護理人員缺額嚴重,雖改以增聘約用人員,或藉由「護理改革近中程計畫」增加護理人力因應,但僅能短期紓解人力不足之困境,仍有影響醫療品質之虞。爰此,凍結「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2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104年度具體改善醫院護理人員執行護理專業,及照顧工作內容執行成效報告,以持續改善護理勞動條件與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39、 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2,400萬元,存在下列問題: 一、針對計畫中「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偏遠地區(含山地離島)及長照資源不足地區在地長期照護人員教育訓練計畫15,00萬元」,過去辦理長照教育訓練,強化在地人提供長期照顧的知能,充實當地的長期人力,過去兩年辦理教育訓練僅僅84場教育訓練,共2,158人次(偏遠地區、山地離島共1,834人次),然對於投入長照之人力是否有所增加?應於於算書中詳細說明,以利預算審查。 二、104年度繼續編列預算,預計辦理幾場教育訓練?訓練課程內容能否提升受訓人員知能?亦應說明清楚,否則計畫內容易流於空洞,經費運用亦易生流弊。 三、計畫中「設置長照服務網路發展暨品質提升─專案辦公室、輔導中心9,00萬元」,請問全國目前有幾間長照服務專案辦公室、輔導中心?現在已是E化時代,難道目前全國長照服務專案辦公室與輔導中心皆無網路服務嗎?故應提供104年度須增設或修繕網路設備專案辦公室與輔導中心之預算明細表。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5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0、 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費」編列6億2,721萬4,000元,存在下列問題: 一、本業務計畫之預算成長相當快速,依計畫中「獎勵偏遠地區(含山地離島)設置在地且社區化長期照護服務據點計畫196,000萬元」,102年度在地且社區化長期照護服務已設置50個據點,103年度增加設置已達89個據點,避免有基金預算浮濫編列之餘,應說明104年度增設幾個服務據點?是否必要繼續增設?其次,有關獎勵長期照護服務據點,是否有擬訂相關獎勵辦法?並落實各服務據點,俾使各地區有公平獎勵機制。 二、計畫中「建置失智症社區服務計畫105,900千元」,103年度至少設置20個社區服務據點,服務內容包括提供「促進健康活動」、「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關懷訪視服務」、「教育及宣導活動」等服務,104年度預計增設幾個服務據點亦應說明?其次,應提供建置地點及相關預算資料明細,俾利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3,0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1、 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3億3,895萬7,000元,存在下列問題: 一、本業務計畫之104年度預算較103年度大幅成長152,957千元,然計畫內容說明仍然過於簡略,例如計畫中「強化特殊族群照護績效計畫87,000千元」,過去每年度皆辦理強化急重症照護網絡,均衡醫療照護資源,強化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照護,強化成癮防治服務,加強特殊族群處遇服務,整合及加強心理健康基礎建設等相關執行計畫,過去該計畫辦理之執行率年年提升,已有達到相當規模,而不解的是,為何104年度仍然編列如此多之預算?有無新增計畫項目?哪些項目須再提升?缺乏評估效益? 二、其次,社區有關精神病患緊急處置方案;以及醫療院所推動家暴、性侵、吸毒父母等心理支持方案,是否包括在計畫內容當中?擴大特殊需求者口腔整合性照護服務,其量能為何?針對以上,衛福部如何執行辦理?例如推動家暴、性侵心理支持方案,是加強宣導,還是補助相關費用給於病人就醫呢?而增加口腔整合性照護服務量能,有關口腔須照護病人是否已有下降趨勢?若有下降為何還須增加照護服務量?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1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2、 根據健保資料,全台精神分裂症患者約10萬人,若包含憂鬱症等患者則有18萬人。雖然不論患者病情多嚴重,只要及早治療並穩定用藥,都可控制;但仍有許多案件是在社區中的精神病患者,可能因沒有監護人或保護人,未按時服藥,送醫後又出院,不斷惡性循環,造成居民極大困擾,里長、員警也束手無策,只能寄望有機構能進行長期安置。 然衛福部醫療發展基金「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經費,較上年度多編列1億5,848萬7千元預算,欲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緊急處置方案等事項,而緊急處置方式,除了緊急送醫,還包括機構安置,但顯然在基層案件處理中,要做成機構安置處置相當困難。故凍結「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1億8,600萬元預算之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針對社區精神病患者長期安置擬定積極策略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43、 10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補助經濟困難者健保費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889,300千元,計畫中皆對於失業勞工自付健保費補助、短期經濟困難民眾協助、設籍前外籍配偶健保費補助、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等相關措施方案,過去對於有能力繳納而拒不繳納者積極調查後暫行停止保險補助給付,以及公益彩券回饋金與菸品健康福利捐擴大補助,為何有關此計畫補助金額卻一再提高,是因有關補助資格身分審查無落實執行,還是對於明有繳納能力者,執行辦理單位卻無從調查,而繼續使他人領有相關補助金額,避免基金預算浮濫編列之虞,相關單位應檢討是否落實執行?執行過程是否有瑕疵問題?基此,爰建議凍結20,0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4、 10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補助經濟困難者健保費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1,889,300千元,計畫中皆對於失業勞工自付健保費補助、短期經濟困難民眾協助、設籍前外籍配偶健保費補助、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等相關措施方案,過去對於有能力繳納而拒不繳納者積極調查後暫行停止保險補助給付,以及公益彩券回饋金與菸品健康福利捐擴大補助,為何有關此計畫補助金額卻一再提高,是因有關補助資格身分審查無落實執行,還是對於明有繳納能力者,執行辦理單位卻無從調查,而繼續使他人領有相關補助金額,避免基金預算浮濫編列之虞,相關單位應檢討是否落實執行?執行過程是否有瑕疵問題?基此,爰建議凍結20,000千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5、 民國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底下藥害救濟基金中藥害救濟給付計畫5,085萬元,為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產生之藥害救濟給付,經查該基金102年度藥害救濟案件共170件,給付決算數3,903萬1千元,104年度編列與103年度同,給付金額大幅成長,為維護國人用藥安全,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數約一千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有效減低民眾藥害傷害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6、 有鑑於電子煙有不同形態的商品,以五顏六色包裝及水果口味誘惑年輕人吸用,導致下一代有染上菸癮的風險,顯見電子煙以不同形式、非法管道進到國內,為數不少的業者透過非法管道販賣,嚴重危害國人健康。爰此,凍結「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服務費用」預算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研議對民眾加強宣導其為違法產品,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或販賣均將依藥事法、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處罰,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47、 104年度衛生福利部健康照護基金項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927千元,針對計畫中,推動菸害防制相關業務,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等國外旅費1,117千元,但對於擬前往國家、擬拜會或視察機構、拜會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均未於預算書顯示,明顯出現公務預算編列嚴謹及基金預算編列寬鬆之現象,故應嚴格監督審查,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全數凍結,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8、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92,726千元,計畫內容說明表示,推動「運用多元化媒體平臺,加強民眾對菸害防制新法之認識、宣導戒菸服務、無菸環境營造、青少年吸菸行為及菸害相關癌症防治等宣導91,030千元」。按:不論是菸捐的逐次提高,還是室內場所吸菸行為罰緩等相關執行政策,已讓我國吸菸率逐年下降,國人吸菸率從1990年的32.5%、一口氣下降到2013年的18%,顯示過去執行效果良好,對於有關菸害的宣導預算應逐年下修,才能完全代表此項目執行完善,故衛福部應檢討相關計畫能否減少,避免無意義宣導。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1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49、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92,726千元。經查,現階段該基金以加強菸害防制與戒菸服務為降低肺癌死亡率之重點,但據統計近年來每年約投入逾10億元經費推動菸害防制工作,肺癌死亡人數逐年成長且高居癌症死因之冠,亦顯示主管機關辦理之成效不彰,宜研謀改善。相關預算有加強使用效益之虞,引刷與廣告費用,應予以撙節使用,相關衛生保健等宣導,亦包含於其他項目預算之列。為避免業務費用不當擴張,建請減列上述費用1,5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50、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154,606千元,存在下列問題: 一、針對計畫中「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菸害防制工作100,525千元」,過去反菸企劃及活動、青少年戒菸教育評價專案、菸害傳播、戒菸專線服務外部評價與監測、國際型菸害防治政策計畫及國際研討會議等計畫工作,此計畫委託辦理菸害防制工作項目非常之多,對於是否落實推動?仍有疑慮,預算運用易生流弊,應嚴格審慎檢討。 二、計畫中「辦理菸害相關癌症篩檢資料庫、子宮頸抹片檢驗品質提升計畫、菸害相關癌症國際交流等工作」,此項目中有關檢驗品質提升計畫,未說明如何提升檢驗品質訓練等工作?並無相關工作計畫明細表,卻編列高額的預算;攸關菸害相關癌症國際交流計畫,未說明提出前往國家、擬拜會或進修訓練機構、會談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對國家政策發展能否有所貢獻性及參與必要性,感到疑問,明顯有草率擬訂之嫌,應審慎研擬。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15,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51、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專業服務費編列154,606千元。經查,近年來每年約投入逾10億元經費推動菸害防制工作,相關菸害防制成效有待加強。系爭經費使用內容包含:企劃及活動、會議召集費用、教育訓練等等,相關預算有加強使用效益之虞。此外,該經費前年度決算僅150,216千元,相關費用有酌減之空間,應予以撙節使用。為避免業務費用不當擴張,建請減列上述費用1,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52、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服務費用─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809,822千元,有關印刷裝訂與廣告或是專業服務計畫中,皆為辦理推動運用多元化媒體平臺,加強民眾對菸害防制新法之認識、宣導戒菸服務、無菸環境營造、青少年吸菸行為及菸害相關癌症防治等活動,對於上述兩計畫已有編列高額預算;對於捐助、補助與獎助計畫中,許多辦理項目皆有重覆編列之疑慮。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3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53、 民國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底下菸害防治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優生保健計畫51億1,217萬8千元,經查「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推動主要癌症篩檢」編列21億5,045萬8千元,包括:辦理婦女乳癌、子宮頸癌、50-69歲民眾大腸癌篩檢,與未做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測服務。惟癌症自71年起即高居國人死因第1位,且發生率呈逐年增加趨勢,至102年止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率為76%、36%、38%及55%,除子宮頸癌因未實施期間較長多為人知之外,其餘篩檢率過低,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一億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有效提升民眾癌症篩檢率及預防癌症防制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54、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3,010千元,對於此計畫中,推動衛生保健相關業務,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參與公共衛生會談與諮商、國外進修及訓練等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7,688千元。然計畫未提供擬前往國家、擬拜會或進修訓練機構、會談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其次,對於前往中國參與會議或訓練,亦未知係以何名義前往?明顯出現公務預算編列詳細而基金預算編列寬鬆之現象,故應嚴加監督審查,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55、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旅運費編列13,010千元。經查,系爭預算前年度決算金額為11,438千元,上年度預算經費亦僅12,609千元。其中包含大陸地區旅費等項目,相關業務赴大陸考察之必要性值得商榷,旅運費相較上年度與前年度皆大幅增加,相關費用運作內容不明,監督不易,為撙節預算並發揮最大效益。建請減列上述費用1,2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56、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38,990千元,針對計畫中「衛生保健工作、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癌症防治工作等項目」,過去衛福部透過編印刊物、網路、各項媒體宣傳廣告活動等,將相關政策及防治措施,向國人積極宣導,卻缺乏落實效益,應檢討修正相關執行辦法,能使民眾皆能知悉。避免預算運用易生流弊之情事發生,應嚴謹監督審查。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14,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57、 健康照護基金所屬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劃中部份捐助、補助與獎助係用於推動社區及職場健康促進工作,辦理健康體能相關業務、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工作、健康職場推動計畫及特殊傷病健康危害相關等計畫,然而職場健康促進工作之補助與勞動部之相關補助是否有重疊的問題,有待衛福部提出說明,因此建議將全部經費30,260千元之半數15,130千元予以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58、 104年度菸害防制基金於「加強少子女化婦幼健康照護服務」下,編列『辦理經濟弱勢生殖健康服務方案』經費30,000千元。 103年8月,國民健康署提出「人工生殖三階段補助」引起各界討論,然而至今無論是醫學界、民間團體、相關學者…等仍多有爭議。舉例而言,中研院學者曾指出補助人工生殖對於總生育率提升不太有幫助,影響不到1%,並點出年輕人不婚不生之主要因素為工作和經濟壓力;婦女團體亦曾提出質疑表示,人工生殖補助非全額,中低收入戶恐難負擔,甚或出現「財政逆分配」的現象,另後續的養育負擔,對於中低收入戶,是否也該有相對養育配套考量;開業婦產科醫師也擔憂人工生殖補助的年齡設定,造成鼓勵晚婚晚生的政策誘導現象。也因此,該方案至今仍遲遲難以明確訂出人工生殖補助方案之明確執行細節。 爰此,提案凍結「加強少子女化婦幼健康照護服務」下『辦理經濟弱勢生殖健康服務方案』費用1/10(300萬元),待國民健康署針對該計畫方案提出草案內容及補助標準之依據後,至本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59、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國內學童年齡越大,近視比率有增加趨勢,幼兒園大班到國小一年級的學童,近視盛行率從7.1%飆至17.9%,還未上國中之學童就有高達三分之二比例近視,國小學童近視盛行率亦逐年上升。爰此,凍結「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預算十分之一,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104年度學童使用3C產品導致近視相關學術研究計畫,避免學童再度因使用3C產品造成視力惡化,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楊玉欣  林鴻池 60、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顯示,2012年12歲兒童齲齒指數為2.5顆,是新加坡的2倍,香港的6倍,現行雖有免費未滿6歲及未滿12歲弱勢兒童每半年牙齒塗氟政策,惟102年3-5歲塗氟率仍僅52%,顯見政府對口腔健康政策仍不夠積極,家長對孩童牙齒的注重及知識宣導亦為不足。爰此,凍結「口腔保健計畫」10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研議由兒科醫師協助牙齒塗氟服務之可行性,有效提高塗氟率之具體改善學童齟齒問題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61、 健康照護基金所屬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劃中有關「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係採公開招標委託各級醫院辦理「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全國22縣市擬設置50家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每家最高新台幣120萬元,然此一計畫與既有之兒童發展評估資源是否有疊床架屋之處,這50家評估中心的實際效用為何,衛福部均應進行較詳細之說明,因此建議將半數經費30,000千元予以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62、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中「提升中老年健康促進方案」項下,編列『辦理高齡友善城市及活躍老化』共26,392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輔導各縣市政府推動高齡友善城市,協助各縣市政府營造讓長者安居樂業之城市環境;辦理全國老人健康促進及多元活力競賽、失智症防治相關計畫、活躍老化相關宣導等工作。 高齡友善城市主要面向有「無障礙與安全的公共空間、大眾運輸、住宅、社會參與、敬老與社會融入、工作與志願服務、通訊與資訊、社區及健康服務」八大。我國自102年度起,全台22縣市均已成為高齡友善城市,後續應回歸縣市政府之自主推動與維繫。此外,國民健康署已於公務預算中編列高齡友善環境監測計畫,以了解縣市推動高齡友善城市的進展和成效。 爰此,提案刪減「中老年健康促進方案」費用1/10(263萬9千元),剩餘費用凍結1/10,待國健署針對「高齡友善城市、高齡友善機構……等相關議題」向本委員會報告成果、推廣困境與未來規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63、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國人愛吃燒烤又缺乏運動,長期不只有肥胖問題,也是造成大腸癌人口數上升主因之一,大腸癌已連續6年蟬聯國人十大癌症發生數第一名;經查衛生福利部「第2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癌症篩檢」計畫,將原核定癌症篩檢率計畫目標從50%下修至40%,102年度大腸癌篩檢率僅有38%,亦未達修正後計畫目標,顯見不符癌症防治之預期成效。爰此,凍結「衛生保健計畫─癌症防治工作」150萬元,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104年度具體提升大腸癌篩檢率計畫,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64、 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104年度預算案「「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推動主要癌症篩檢」編列21億5,045萬8,000元,包括:辦理婦女乳癌、子宮頸癌、50-69歲民眾大腸癌篩檢,與未做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測服務。經查,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之篩檢率仍低,大腸癌篩檢率未達計畫目標,且癌症標準化死亡率仍高,恐未臻癌症防治效果,此外,癌症篩檢政策已推行多年惟民眾知曉度仍低,影響計畫推動成效。單位委託辦理「國健署施政知曉度、滿意度電話調查」結果,102年度民眾對各癌篩檢服務之知曉度僅42.3%至44.5%,其中最早推行之子宮頸癌篩檢亦僅約42.6%民眾知曉,又101及102年度民眾知曉度均未達50%,顯示癌症篩檢政策之宣導成效欠佳。爰針對「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推動主要癌症篩檢」編列21億5,045萬8千元,先凍結1/10,俟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民眾主要癌症篩檢政策精進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育仁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65、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編列16,985千元,較上年度12,000千元,增編4,985千元。 經查,100年至103年度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執行率雖逐年提高,然近年來均未用罄。104年度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項下之用人數額為8人,較上年度減少3人,然而預算編列卻增編近500萬元,且並未於預算書中揭示增編之必要說明,顯有浮編之嫌。 爰此,提案刪減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費用4,985千元。 近年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一覽表 年度 法定預算金額 決算金額 執行率 100 12,000,000 9,237,19 77.0% 101 12,000,000 9,747,272 81.2% 102 12,000,000 11,270,918 93.9% 103 12,000,000 11,223,103 93.5%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66、 104年度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共編列6,893元。 經查,101年至103年該計畫費用之使用率均不到8成(如下表),顯有浮編之虞。104年度預算編列雖已下調百分之五,然相較於過去三年之執行率均為八成不到,仍有浮編之嫌。為求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百分之十五經費,共計1,033千元。 近年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之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經費一覽表 (單位:千) 年度 法定預算金額 決算金額 執行率 101 7,735 5,814 75.16% 102 7,247 5,395 74.44% 103 7,267 5,672 78.05%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67、 104年度疫苗基金─業務計畫01疫苗接種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2,043千元,系爭預算於前年度決算數僅1,278千元,顯示預算有酌減空間。此外於系爭預算說明中,有關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國外進修及訓練等未具體說明參訪國家與內容,對於政策貢獻及計畫之必要性欠缺說明,系爭計畫效益不明,預算監督不易。為發揮預算最大效益,並撙節支出,爰建議刪減1,000千元。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68、 104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2,043千元,對於計畫中,推動預防接種業務,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國外進修及訓練等國外費1,041千元,尚未提出前往國家、擬拜會或進修訓練機構、會談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對國家政策發展能否有所貢獻性及參與必要性,值得檢討;其次,102年度決算數為1,278千元,故知執行成效有待檢驗,故為避免出現公務預算編列嚴謹以及基金預算編列寬鬆之畸形現象,應嚴謹監督審查,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1,000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69、 104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3,144千元,此計畫是針對預防接種及接種相關事務,進行宣導品及廣告費等之費用;對於前年度及上年度,有關3歲以下幼童全數完成各項疫苗接種率、各項疫苗適齡完成率、嬰幼兒常規疫苗接種完成率,以上事項疫苗接種率皆達到所設定年度目標,至於104年度所設定目標數值並無突出跡象,為何相關印刷裝訂與廣告預算仍編列高額經費?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1,000千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70、 104年度疫苗基金之疫苗接種計畫─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9,150千元,對於計畫中,第一項及第二項皆編列出席費、相關文件、書之專業審查費、翻譯費、鐘點費等費用;另外再編列委託相關學會、地方衛生機關或民間單位辦理醫師、護理人員預防接種實務教育及相關研習費用3,700千元,相關諮詢、研習課程之計畫及預算明顯有重覆編列之嫌;其次,102年度決算數僅為6,409千元,104預算數較102決算數增加約30%,成長快速,不符合常理。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2,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71、 104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服務費用─「購置無形資產費」編列29,418千元,此計畫中包含1.「購置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改版及效能提升跨年延續性計畫之系統設計開發及軟體」、2.「購置流感疫苗管理系統功能擴增(系統設計開發)」;對於上述計畫中,皆為管理系統改版及擴增功能的改善,皆為連續性之計畫,為何仍須編列高額預算?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3,5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72、 104年度疫苗基金─疫苗接種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259,913千元,存在下列問題: 一、計畫中「補助各縣市衛生局購置全國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硬體主機及購置、汰換疫苗冷運冷藏及溫度監視等相關設備15,000千元」,相關購置或汰換設備,應是各縣市衛生單位最基本該有設備之一,如需汰換更新,需求單位應須提出更換台數,及設備功能用途說明,而不是編列預算,卻毫無詳細計畫說明,故應嚴謹監督審查。 二、104年度預算數,雖較103年度略少,但卻較102年度決算數增加153,658千元,若其執行績效目標與前年度相當,預算編列卻大幅提升,是否真正落實辦理提升預防接種與宣導;以及針對老人、幼兒及低收入戶接種疫苗診察費,是否如實實施感到存疑,衛福部應將補助計畫做更嚴格審查,對於補助對象亦須更新調查,最後應將104年計畫書以及102-103年度之執行明細表(含捐、補、獎助對象及金額)給本委員會參考,俾利審查。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5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73、 104年度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食品安全保護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項下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43,000千元,存在下列問題:104年度為該基金首次編列預算,在「捐助、補助與獎助」部分,預定執行三項計畫,包括「補助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起之消費訴訟相關費用」;「補助經公告之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補助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及消費者訴訟協助相關費用」,然觀其計畫多為訴訟之補助,對於積極提升食品安全保護之措施付之闕如。 其次,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相關行政費用編列3,000千元,然在說明欄中僅表示「無適當單位可資衡量」,既然無可衡量為何又可編列3,000千元,實難自圓其說。 基此,為撙節政府支出,爰建議刪減5,000千元(含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相關行政費用2,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74、 近年來食安問題頻傳,重創政府威信,嚴重威脅全民健康,但政府為防範與解決食安問題所設置之食安基金上路後不僅只編列46,000千元用於食品安全保護計畫,且該計畫之詳細內容只有區區一頁說明,有待衛福部提出更詳細之計畫內容,因此建議將全部經費46,000千元予以凍結,待該部至本委員會進行報告後方得以准予動支。 提案人:徐少萍 連署人:王育敏  鄭汝芬 75、 本基金設立之法源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已於2014年11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基金之用途由原訂之三款擴增為五款:「一、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起消費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二、補助經公告之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三、補助勞工因檢舉雇主違反本法之行為,遭雇主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所提之回復原狀、給付工資及損害賠償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四、補助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之獎金。五、補助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費用。」基金預算分配應符合現行法規定,本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未能涵括新增內容者,應即時調整。爰凍結本基金預算,待食品藥品管理署提出補正,方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76、 民國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底下新設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精神而設立,以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經查基金用途4,600萬元,包括:補助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之消費訴訟、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暨訴訟協助相關費用4,300萬元,以及郵電、旅運、印刷裝訂及廣告費、會計業務僱用外包人員所需分攤之一般服務費、審議會議之審查及出席費暨用品消耗等費用300萬元,幾乎全為行政作業支出,無涉食品安全保護事宜,有違基金設立宗旨,故建請本項預算凍結1千萬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有效提升以該基金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權益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77、 本基金預算食品安全保護計畫內之第1項「補助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起之消費訴訟相關費用」,編列消費訴訟團體二十件、個人十件,第2項「補助其他有關促進食品安全及消費者訴訟協助相關費用」,編列消費訴訟團體十二件、個人十件,第1項與第2項內容幾無區別,有重複編列預算之嫌。且國內消費訴訟風氣未興,近二十年來食安相關團體消費訴訟不到十件,預算編列預估一年內將逾三十件,顯與實際狀況不符,爰凍結本計畫預算9,000千元,待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補正,方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78、 消費者相對於企業機構為極度弱勢,食品安全事件受害因果關係又往往難以在短時間內得到證明,只能依賴政府協助。本基金之成立目的即在於協助食安事件受害民眾,提供正確之食安健康風險評估。為確保本基金補助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不致偏頗,食品藥物管理署管理委外計畫時應明文規範:1.委外計畫之執行者及審查委員會成員皆應利益迴避,不得與相關企業機構有利益來往。2.不願具名對會議記錄負責者不應受聘為委員。3.委外計畫審查委員會之會議記錄應留存逐字稿,事後若有疑慮發生應提供立法院審閱。爰凍結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第2項「補助經公告之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預算五分之一,待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風險評估委外計畫管理辦法,方得動支。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79、主決議 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於心理及口腔健康品質提升計畫項下,編列「辦理二年期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共計9,095萬7千元。 經查,該筆款項現階段僅補助予「招收牙醫PGY之醫院」,並無包含診所部分。然而現階段仍有許多牙醫師畢業後是到牙醫診所進行PGY訓練,換言之,診所若聘用PGY牙醫師,則亦存在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事實。因此,在牙醫診所符合實地訪查(評核標準)的前提下,招收PGY牙醫師,應與教學醫院同享有PGY補助之資格。 爰此,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應於醫療發展基金編列PGY訓練費用時,一併考量牙醫診所提供牙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之費用補助,以提供牙醫界教學醫院外之診所,對於甫畢業牙醫師的訓練誘因。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80、主決議 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中共編列「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共計15億5,279萬9千元。該筆經費係自104年度起,才由公務預算改為編列治醫療發展基金當中,而其中公務預算撥補8.5億元。104年度醫療發展基金之菸捐獲配金額對於「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所需額度,並無全面支應之空間,換言之,其餘約7億餘元之經費係由醫療發展基金累積賸餘支應。 醫事人員為我國醫療體系之根本,且現行更有五大皆空問題,以及未來將逐步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等考量。另因醫學系學制將由7+1改為6+2,未來年度將出現PGY人數提升之情況,若醫事人員培訓經費不甚健全,亦將影響醫事人力之訓練。再者,長遠而言「臨床醫事人員培訓計畫」經費若高比例須由醫療發展基金支應,未來必定嚴重排擠其他醫療保健用途之分配使用。 爰此,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應考量施政優先順序及成本效益,審慎規劃「臨床醫事人員培訓」之財源,以確保臨床醫事人力培訓之財務健全,並兼顧其他醫療保健費用之分配。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81、主決議 為提升國內精神病患照護品質,減輕家屬照顧壓力,建請衛福部正視社區照護模式對精神病患之助益,運用醫療發展基金充裕精神疾病社區照護資源,於半年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說明: 一、歐美國家積極發展精神疾病社區照護模式,透過社區或居家照護、復健服務,降低病患住院日數,協助患者於社區或家庭中維持正常生活。相較之下,我國精神疾病照護體系典範轉移進展緩慢,無論照護資源、專業人力分布、專業人員培訓仍以「機構化」為主體,社區照護資源尚未普及。 二、國內精神衛生資源集中於醫療機構,醫院慢性精神病床健保支付點數遠高於復健機構,無法提供設置社區精神復健機構之足夠誘因,社區化照護及復健服務發展停滯不前,我國精神病患長期住院天數遠高於歐美先進國家。上述精神衛生體系現況問題,103年監察院業已糾正在案。 三、鑒於國際精神疾病照護典範普遍已朝向社區化發展,且國內民間團體、學界多次從實務需求及學理層面倡議精神衛生體系改革,為提升國內精神病患醫護品質,建請衛生福利部正視社區照護模式對精神病患之助益,運用醫療發展基金充裕精神疾病社區照護資源,於半年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吳育仁  林鴻池 82、主決議 衛生福利部編列醫療發展基金補助「生育事故救濟」,但因該計畫規定只限於「機構」、雙方和解後才能申請,迭生以下幾種爭議:1.被雇醫師願意和解,但診所負責人不願意;2.病人不願意和解、醫師願意;3.原主治醫師離職、原診所更換名稱。爰請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通盤檢討醫療發展基金補助試辦計畫之成效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83、主決議 102年度藥害救濟案件共170件,給付決算數3,903萬1千元;104年度之預計藥害救濟案件數及給付數分別為173件及5,085萬元,與103年度相同,但比102年度大幅成長,主要原因為死亡給付案件數增加,以及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及嚴重疾病給付之平均每案救濟金額提高所致(詳見下表),衛生福利部應釐清原因,並加強防制藥害。 藥害救濟基金救濟情況表 單位:件;新台幣元 102年度 救濟案數 救濟金額 平均每案救濟金額 死亡給付 40 27,500,000 687,500 障礙給付 8 7,245,000 905,625 嚴重疾病給付 122 4,285,616 35,128 合計 170 39,030,616 - 103年度 救濟案數 救濟金額 平均每案救濟金額 死亡給付 50 37,500,000 750,000 障礙給付 8 7,600,000 950,000 嚴重疾病給付 115 5,750,000 50,000 合計 173 50,850,000 - 104年度 救濟案數 救濟金額 平均每案救濟金額 死亡給付 50 37,500,000 750,000 障礙給付 8 7,600,000 950,000 嚴重疾病給付 115 5,750,000 50,000 合計 173 50,850,000 - ※註: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84、主決議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經費2,115萬1千元。經查:國小一年級及六年級近視率呈逐年成長趨勢,而高度近視易造成眼睛疾病併發症,影響個人健康之重大損害,主管機關應設定具體目標,研擬改善方案,加強辦理國小學童近視預防業務。 提案人:楊 曜 連署人:田秋堇  趙天麟 85、主決議 新國民病「大腸癌」是國內罹癌人數最多的癌症,每37分就有1人罹患。尤其近年許多名人相繼罹癌,其中青壯年個案更時有所聞。根據台灣癌症基金會調查發現,6.8%表示本身有大腸瘜肉,以比例推算,台灣可能有將近71萬年輕人身陷大腸瘜肉陰影下。大腸癌早期無明顯症狀,病人往往因發現排便習慣改變、血便等症狀才就醫,此時病程大多已進入二到三期,因此養成早期篩檢習慣,是避免癌症發生或惡化的良方。建請衛生福利部增加大腸癌免費篩檢對象,將40歲以上二等親曾有大腸癌家族史者,納入每兩年一次的免費糞便潛血篩檢範圍,並持續加強推動提高篩檢率,以達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目的。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86、主決議 人類乳突病毒是導致子宮頸癌之主因,抹片檢查則是早期發現子宮頸癌最有效的篩檢工具。然而仍有許多婦女因「害羞」、「怕麻煩」、「不敢上門診」等原因,不願至醫療院所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根據國民健康署資料顯示,國健署曾於96-97年補助5縣市衛生局辦理婦女40-69歲且10年以上未做抹片婦女之HPV自採結果,發現HPV陽性者後續約有6-7成會去做抹片檢查,且陽性婦女抹片檢查結果為高度癌前病變及以上者,為當年有做抹片婦女的18倍。更於99年8月起,提供HPV自我檢測服務予36歲以上且6年以上未做抹片婦女以及30歲以上身心障礙之婦女,請符合資格者速洽各地衛生所索取「HPV自我採檢套組」。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中編列「未做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HPV)檢查」預算2,000萬元,係針對40~69歲且10年以上未做抹片檢查之婦女,提供HPV自採篩檢,立意甚佳,但執行率仍需加強。 爰此,提案建請國民健康署應強化HPV自我採檢之推廣,有效提高篩檢率,亦應針對該項目之推廣困境進行分析與檢討,以落實疾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標。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87、主決議 我國自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始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而後經歷2006年與2009年次調漲,至2014年底已課徵12年。菸品健康福利捐除了多數補助予全民健康保險外,第二高比例即作為相關菸害防制與癌症防治之用。多年來國民健康署致力於菸害防制不遺餘力,而2014年2月亦表示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之第三期重點為「強化受惠一生的……『預防』」,其中菸害防制仍是重點項目之一。 依據國民健康署網站之癌症發生統計資料顯示,國人「肺、支氣管及氣管的癌症之人口標準化發生率」,整體來看自1996年的每十萬人口25.88提升至2011年的34.04;另尤以女性攀升的趨勢較高,1996年係每十萬人口16.04,2011年卻升至24.79,換言之,2011年女性肺、支氣管及氣管癌症之每十萬人口發生率約為1996年之1.55倍。菸害防制推動多年,然肺部相關癌症發生率仍持續上升,除菸害防制外,亦應針對空氣污染等相關因應措施之衛教知識進行推廣與宣導。 爰此,提案建請國民健康署協同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積極針對空氣污染之保健、預防措施……等進行衛教推廣。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88、主決議 鑒於《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經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已於今年1月16日正式生效,本次修法新增病人及家屬心理支持、生育關懷、照護諮詢等服務,建請衛生福利部運用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半年內提出具體落實方案。 說明: 一、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八條新增新增「病人及家屬心理支持、生育關懷、照護諮詢服務」。 二、查衛生福利部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預算書,業已編列4.3億元投入罕見疾病醫療照護工作。 三、建請衛生福利部依據本次修法結果,綜合罕見疾病醫療機構及病友團體之需求,運用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於半年內提出具體落實方案。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林鴻池  吳育仁 89、主決議 我國各縣市現均已設置聯評中心,而國健署「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101-103年)需求說明書」雖規定聯評時效為「初評個案需於45天內」完成評估,惟未明定時效管控誘因或扣款機制,致部分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個案等候評估時間過長,初評個案超過45天者,101及102年度各占各年度初評個案總數之31.43%及23.86%,至於所有個案候評時間為57天以上者,100至102年度各占所有個案總數之19.00%、19.04%及14.74%,102年度比率雖有下降,惟候評時間仍過久,爰要求國健署應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縮短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個案等候評估時間,以掌握早期療育契機。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90、主決議 根據國民健康署「101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研究」,高中生嚼檳率為0.6%,高職生嚼檳率為5.6%,夜校生嚼檳率為12.1%(高中職合併嚼檳率為3.4%),而國中學生嚼檳率為1.5%;另在檳榔致癌認知率部份,高中生檳榔致癌認知率為36.3%,高職生檳榔致癌認知率為45.0%,夜校生檳榔致癌認知率為38.1%(高中職合併認知率為40.7%),而國中學生認知率為49.1%,顯見學生族群對檳榔危害的認仍有極大改善的空間,爰要求國健署應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91、主決議 國民健康署2009年「國民健康訪問調查(NHIS)」結果顯示,婦女不做抹片的原因依序為「覺得身體健康沒有需要(42.5%)」和「太忙沒有時間(20.1%)。婦女不願作乳癌篩檢主要原因為「覺得身體健康沒有需要(57%)」、「太忙沒有時間(22.6%)」和「覺得不好意思(6.6%)」。另外,沒做過大腸癌篩檢的原因以「覺得身體健康沒有需要」佔75.4%為最主要。由NHIS調查發現民眾常因忙碌、自覺身體健康、沒有症狀,而未接受癌症篩檢服務,錯失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時機,因此爰要求國健署應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加強民眾端之宣導與提高醫療端及社區端之癌症篩檢率。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92、主決議 去年喧騰一時的黑心油團體訴訟,民眾委託消基會進行團體訴訟案件僅761件,其中有4成受理案件,因購買單據、個人身分資料未完整提供,亟待補正。由於黑心油事件非第一時間爆發,消費者相關購買憑證蒐羅不易,但法律求償在乎時效、依據,若沒有發票等相關購買憑證,縱使食安基金進行補助、公部門提供協助,也很難對黑心業者求償。目前公部門正推行電子發票,電子發票資料可存放在雲端,且可存放7年之久,遇到任何消費案,都可以提出購買證明。衛生福利部與消保處應加速輔導食品業者改用電子發票,同時簡化電子發票儲存雲端流程,讓民眾能快速習慣改用點子發票,以維護自身消費權益。 提案人:江惠貞 連署人:吳育仁  徐少萍  蘇清泉 93、主決議 有鑑於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易隨流感升溫,103年IPD個案數為587例,其中未滿1歲個案為11例,其中2例死亡,致死率為18.2%。今年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再度擴大公費施打範圍至全國1歲以下嬰幼兒,亦通過肺炎鏈球菌結合型疫苗可用於6~17歲青少年之主動免疫接種,尤其針對患有氣喘、糖尿病、心臟病等慢性疾病青少年更是重要防疫工具。然國外研究顯示肺炎鏈球菌疫苗施打率需達7成2以上,才能形成有效保護。據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宣導50歲以上成人患有慢性病或65歲以上長者、大於2個月新生兒,以及6~17歲青少年患有氣喘、糖尿病、心臟病等慢性病患者,接種肺炎鏈球菌結合型疫苗,提升抗體免疫力,以對抗流感併發症之威脅。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94、主決議 有鑑於國內近期發生多起諾羅病毒感染疫情,特別是學校畢業旅行、旅行團於渡假村等大規模之群聚感染事件,經疫情調查顯示,旅宿餐飲業者在營業及飲食衛生管理仍有改善的空間。縱諾羅病毒非傳染病防治法中之法定傳染病,惟其傳染力極強,對國人健康造成相當威脅。據上,衛生福利部應會同教育部、交通部,就觀光產業衛生管理及校園病毒性腸胃炎防治事項進行研議,加強督導地方縣市政府,落實校園內及旅宿餐飲業者營業衛生,確保民眾飲食安全及旅遊品質。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95、主決議 有鑑於衛福部國家衛生研究院已進行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的設置規劃,惟104年度總經費需求預算數為1億元,國衛院雖已編列5千4百萬,仍有4千6百萬之缺口待補足,惟現行醫療發展基金無一相關計畫費用,然兒童預防保健工作刻不容緩,該中心亦已規劃於今(104)年4月份成立,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全力補足今年度不足的預算數,以達增進兒童健康福祉之目標。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96、主決議 103年度衛生福利部健康照護基金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中新增「改善醫病關係、漸少醫療糾紛」之目標,其指標為『降低生育相關之產科醫療事故訴訟鑑定案件』。而於104年度預算中,衛生福利部更將前述關鍵績效指標擴大,再涵蓋『手術麻醉訴訟鑑定案件之降低』於此目標當中。 依據衛生福利部健康照護基金之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自103年度起涵蓋醫療糾紛項目,可見衛生福利部對於醫療糾紛問題之重視。然而,各科別均存在醫療糾紛之可能,即便衛生福利部現階段先以麻醉科、生育風險提出相應機制,亦應儘早完成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事故補償的全面性規劃。 爰此,提案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之立法,以保障醫病雙方之相關權益。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97、主決議 根據國民健康署統計資料指出,民國95年度我國國小一年級、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三年級之近視盛行率分別為19.6%、61.8%、77.1%及86.1%,至99年度國小一年級及國小六年級近視盛行率更分別上升為21.5%及65.9%,近年來智慧型手機風行,學童每每成為低頭族,無正確使用習慣下,易產生高度近視。高度近視易併發視網膜剝離、青光眼、黃斑部病變及白內障等,造成個人健康之重大損害及全民健康保險支出之增加,茲提案建請國民健康署檢討國人學童近視盛行原因積極改善,以有效改善國人近視及高度近視罹患率,俾利國民健康。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98、主決議 鑒於新北市、台北市推廣社區安寧照護已有初步成果,由住家附近之醫院或診所醫師就近提供安寧照護服務,擴大參與安寧照護之醫師範圍,讓末期病患回歸社區在地安老,帶著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段旅程。建請衛生福利部參酌新北市、台北市經驗,積極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推廣社區安寧服務。 說明: 一、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3年起提供健保給付之社區安寧照護,鼓勵由住家附近之醫院或診所醫師就近提供安寧照護服務,擴大參與安寧照護之醫師範圍,讓末期病患回歸社區時,無論其是否於住院期間有接受安寧照護服務,皆可在地安老,帶著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段旅程。 二、末期病人在社區安寧醫療團隊身、心、靈及社會的全方位照顧下,有效維護末期病人之醫療照護權益,病人減少受苦,家屬亦能安心,並減少延長死亡過程的無效醫療,達成了病人贏、家屬贏、醫療團隊贏、社會贏的四贏局面。 三、鑒於新北市、台北市推廣社區安寧照護已有初步成果,建請衛生福利部參酌新北市、台北市經驗,積極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推廣社區安寧服務。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徐少萍  吳育仁 99、主決議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十七條規定訂定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已於104年3月16日修正公布,然其中第六條規定:「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專業人員,指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社會工作師、醫師、護理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及物理治療師。」因職能治療師與物理治療師於醫院復健科一同從事與兒童發展相關之專業服務;與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及社會工作師於醫院精神科一同從事與兒童心理相關之專業服務;職能治療實屬醫療專業一部,職能治療師係專業團隊一員,缺漏恐對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與促進福利有所疏漏,故衛生福利部應儘速修正該《細則》,將職能治療師納入《細則》第六條所稱之「專業人員」範圍。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00、主決議 鑒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在就業市場競爭,為了支持其長期就業需要,所成立之庇護性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因兼有其它額外的功能,如職業重建、訓練、過渡就業場所、與治療等。我國於87年開始設置庇護工廠,由原來的100多家發展至103年的156家左右,對身心障礙者助益甚大,惟庇護工場要能長期性經營,仍需政府協助,因此,97年1月23日修正的《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其中,優先採購一定比率為百分之五,顯已無法符合現有庇護工場家數之成長,故衛福部應提出可行性方案,有計畫性的優先採購庇護工場產品;其次,儘速檢討修正該《辦法》,提高優先採購比率。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01、主決議 鑒於全台各地安寧資源分布極為不均,在50個次醫療區中有將近五分之一(9個)次醫療區全區內竟無任何類型之安寧資源,雲林縣在醫改會評估指標總量的充足性(機構《病床、共照、居家》內不足、安寧病床有減少趨勢),以及分布的可近性當中,皆顯示均待加強,故衛生福利部應透過醫療網計畫,仿照日本以社區公衛群方式結合在地基層院所,以統合社區資源,提升社區安寧資源,減少無效醫療折磨,讓民眾好命善終,並請衛生福利部於二個月內提出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02、 民國104年度社會福利基金中編列福利服務計畫16億6,015萬6千元,係辦理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少年之家、教養院及老人養護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安養、養護、教養、托育及福利服務業務所需經費。該基金所屬6家老人社政機構之收容對象,依衛生福利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規定,年滿65歲以上之低收入老人,經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評估調查後,得由地方政府介送至所屬老人福利機構,享受公費之安養、養護或長期照護服務,地方政府並負擔二分之一費用;又60歲以上未滿65歲符合前款條件並自願負擔費用者,機構得視內部設施情形,予以收容;另情況特殊或遭遇重大災變,依有關法令應予臨時收容者亦可。該基金所屬6家老人福利機構預計收容人數合計1,824人,惟實際收容人數自101年底之1,541人,減為103年8月底之1,467人,收容人數呈現逐年減少趨勢,我國老年人口數逐年穩定成長,該基金所屬6家老人福利機構之收容人數卻不足額且持續減少,顯見其經營型態與服務模式亟需轉型,爰提案建請凍結本項預算一億元,待衛生福利部提出如何調整部立老人之家服務方式及經營型態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之。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03、 民國104年度社會福利基金中編列福利服務計畫16億6,015萬6千元,其中編列公共關係費用105萬3千元,預算說明為業務需要加強公共關係費用,惟依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於作業基金公共關係費之規定:「除行政院專案核定有標準外,各基金應按業務需要核實編列,力求節約,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3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惟業務收入明顯衰退或年度預算產生短絀時,均應檢討減列。」公共關係費用似無必要編列之預算項目,為免浮濫編列預算,爰提案建請全數刪除本項預算,以撙節經費。 提案人:趙天麟 連署人:陳節如  田秋堇 104、 經查各衛福部所屬機構均編列會費預算繳交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祥和社會福利志願服務聯盟、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協會、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台灣失智症協會、中華民國傷殘重建協會、中華民國啟智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等民間團體之會費。 各機構參加團體類似,但又有些許差異,顯見端賴機構主管之意願而參加。因此本經費應從各機構公共關係費科目支應。 爰全數刪除會費預算202千元。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 105、 為節省公帑,本院近年來均於預算審查期間政策性檢討退休職員年終慰問金一案。經統計含北區老人之家等十四家附屬機構合計編列退職員工年終慰問金共為2,906千元,爰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劉建國  田秋堇 106、 有鑑於102年度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12億2,036萬7千元,實際執行結果,決算數8億7,387萬7千元,執行率為71.61%,結餘金額高達3億1,699萬2千元,顯見執行成效不佳;然今年新通過法令所定需設置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預估每年至少編列1億元預算,惟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可撥入上開防治基金之金額未達500萬元,經費尚有不足,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因應新通過法令,於來年將「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所需之經費1億元,列為優先編列項目匡列額度,以回應社會需求,解決社會問題,爰刪除本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07、主決議 有鑑於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可協助老人充分運用自有資產養老,落實在地老化之理念,提供老人經濟安全與生活照顧之保障,惟自101年度起每年匡列3千餘萬元辦理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計畫,由於申請條件限定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且房屋無貸款及公告現值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中低收入戶,標準過於嚴格,以致截至103年底卻無人提出申請,執行數為零。由於試辦期間至106年底,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問題癥結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以避免社福資源運用無效益。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08、主決議 為協助弱勢家庭解決子女照顧問題,前內政部兒童局自98年與101年起分別推動辦理「建構家庭福利服務系統實驗計畫」及「兒童及少年家庭支持服務中心競爭型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建置以家庭為中心之福利輸送體系;然101年度及102年度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9縣市設置14個服務據點,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3.55%及75.41%,然101年度及102年度各有桃園縣、澎湖縣、金門縣與嘉義市等4個縣市預算執行率未及7成惟部分縣市之計畫執行率偏低;另查全國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共45處,計有28處單親家庭服務中心與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設置於同一行政區,重疊比率高達62.2%,且其服務內涵與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服務弱勢家庭所需相近。爰此,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研議於整合各縣市既有之單一功能服務中心,輔導其轉型為「兒少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之家庭支持服務中心之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09、主決議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畫處理原則」,對於優先補助申請計劃僅限於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中長程計畫,並未涵蓋新通過法令所定應辦理及得辦理事項項目,且未明訂各項福利領域之分配基準,僅針對前三年補助計畫之執行比與核銷比逕予統計分析後,即作為各福利領域之分配基準,顯未臻妥適。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針對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之審議,將新通過法令所定應辦理及得辦理事項項目列入優先補助原則,並訂定明確、合理、正當、公平之分配機制,提出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江惠貞  鄭汝芬 110、主決議 有鑑於國內家庭照顧者已攀升近100萬(至少90萬),以照顧者每天平均照顧13.5小時,每小時200元計算,每年為國家省下9,855億的支出,但相對獲得國家的支持服務卻非常有限,導致照顧者的悲劇新聞層出不窮(其中九成為男性照顧者),更有相當高比例的照顧者有精神衰弱、憂鬱傾向,甚至確診罹患憂鬱症以及慢性疾病,家庭照顧者的處境實在讓人堪慮。爰建請 衛生福利部正視家庭照顧者的權益保障與促進,妥善運用社會福利基金,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林鴻池  吳育仁 111、主決議 有鑑於現行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政策僅強調片段的提供,不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行其是,補助項目與金額也無法涵蓋身障者的全人需求,例如居家生活無障礙環境的改善、無障礙交通接駁以及就學、就業、就醫與就養等特殊需求。為透過輔具或硬體設備的改善,有效串連身心障礙者的各種生活情境,減少對照顧人力的依賴,以達到自立生活的目標,爰建請 衛生福利部正視身心障礙者的輔具需求,妥善運用社會福利基金,於一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自立居家生活系統」的實驗與改善計畫,以建立完整的輔具服務模式。 提案人:楊玉欣 連署人:徐少萍  吳育仁 112、主決議 為提供弱勢家庭整合性及近便性之服務,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各縣市設置家庭福利服務中心,101年度及102年度補助9縣市設置14個服務據點,惟部分縣市之計畫執行率偏低,又針對現行已設置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功能名稱相近,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強化其預防服務及輔導轉型,積極整合區域福利資源網絡,以提升社福資源運用效益。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蘇清泉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提案的處理。第一輪的討論,提案委員如不在場,我們先行保留,第二輪討論時若仍不在場,則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1案。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才要求署立醫院要認真、努力,現在卻要刪你們的預算,感覺有些奇怪。請問醫管會這35億是做什麼用的? 主席:請衛福部醫管會林執行長說明。 林執行長慶豐:主席、各位委員。這35億一部分是對26家部立醫院做人事補助費,包含偏鄉離島部分。另外是對弱勢族群的照顧,包含漸凍人、精神醫療及漢生病人的補助等等。 蘇委員清泉:這26家部立醫院加上公務補助之後,有幾家醫院可以有結餘?還是每一家都有結餘? 林執行長慶豐:跟委員報告,有6家沒有結餘,是負的。 蘇委員清泉:補了公務預算之後,還有6家是負的? 林執行長慶豐:對,規模比較小或是偏鄉地區的部分。 蘇委員清泉:醫師獎勵金及不開業獎金也在這個部分嗎? 林執行長慶豐:我們沒有不開業獎金;我們的獎勵金是看醫師的服務量與績效來訂定。 蘇委員清泉:人事補助費用有幾億? 林執行長慶豐:24億。 蘇委員清泉:去年有多少? 林執行長慶豐:去年也一樣;自民國92年到去年是從54億降至24億。 蘇委員清泉:本席對偏遠地區的部立醫院一直很肯定,因為人口數、地點的關係,一定不賺錢,但是像澎湖醫院在這次的空難事件中,就表現得非常好,楊曜委員和本席也一直在幫忙調人手,大家都盡了很多力;所以對於偏遠地區的補助,我們都很贊成。這個部分,就將尾數刪掉好嗎? 林執行長慶豐: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的人事補助費現在這筆費用已經都快不夠了,從最早的54億變成24億。各醫院院長今天也都列席,都希望這筆經費不要再減,希望委員可以支持。 蘇委員清泉:部長,之前提到有一間部立醫院要改成準醫學中心,何時可以達成?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儘量協助桃園部立醫院,讓它能變成準醫學中心。 蘇委員清泉:變成準醫學中心就好了。 林執行長慶豐: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有一個process,明年我們希望先讓它變成重度急救型醫院……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們預計明年可以達到重度急救型醫院? 林執行長慶豐:我們努力,因為這個標準是很高的。 蘇委員清泉:你們自己有26家,總要有1家是比較高檔的標竿,不能一天到晚仰賴別人,這樣是有問題的。 林執行長慶豐:是,畢竟事關人才的培育。 蘇委員清泉:好啦!本案就改成主決議。 主席:第1案改成主決議。 繼續處理第1-1案。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執行長剛剛說有6家醫院是賠錢的,也包含澎湖醫院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管會林執行長說明。 林執行長慶豐:主席、各位委員。澎湖醫院在補助之後,還是有一點點負數。 楊委員曜:剛剛說補助之後,還有6家是虧損的狀態。 林執行長慶豐:對。 楊委員曜:有關第1-1案,係針對管理及總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4年度的預算比前年度的決算多編了50萬,本席認為預算編列與執行,還是要有一定的相關聯,特提案減列50萬元。 林執行長慶豐:委員,因為我們正在進行很多的教育訓練,所以廣告和印刷費用,特別是印刷部分有增加;我們同意在廣告及總務費用方面,針對您剛剛提到的第1-1案及第2案部分…… 楊委員曜:第2案公共關係費的部分,本席也是提議減列50萬,你要兩個案…… 林執行長慶豐:沒有,就是第1-1案的印刷費用…… 楊委員曜:第1-1案印刷費用減列50萬? 林執行長慶豐:對。 楊委員曜:你的意思是第2案不要減列? 林執行長慶豐:是,因為該筆費用比較拮据,26家醫院也希望能與社區多做結合。 楊委員曜:不是印刷的關係,所以公共關係費還是要維持? 蘇委員清泉:(在席位上)報告主席,我的第2-1案和楊曜委員的第2案…… 林執行長慶豐:科目是一樣的。 主席:減列是減列第1-1案的部分。 楊委員曜:接下來,我的第2案是預算減列,蘇委員的第2-1案是預算凍結案,兩者針對的是同一個科目,就併案處理,減列50萬。 林執行長慶豐:跟委員報告,剛剛講到第1-1案廣告印刷部分…… 楊委員曜:第1-1案已經通過減列50萬元。現在蘇委員的意思是第2案和第2-1案,併案減列50萬。 主席:第1-1案減列50萬元,第2案和第2-1案合併處理。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1-1案減列50萬,另外楊委員的第2案與本席的第2-1案併案處理,也減列50萬元。 主席:第2案與第2-1案合併減列50萬元。 繼續處理第3案。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案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3案改為主決議,請將相關文字提出來。 第4案、第5案因提案人趙委員天麟不在場,先予保留。繼續處理第6案。 請衛福部醫管會林執行長說明。 林執行長慶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之前和提案委員討論過,就依委員提議凍結二十分之一。 主席:第6案照案通過,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 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8案。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決算和預算來做比較,我們覺得該筆預算增幅頗大,因為它原來的預算數也不是很高,我們就小小的減列40萬元。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筆預算數並不多,104年之所以編得比較多,主要是因為有人退休,須要新聘人員來遞補…… 楊委員曜:原本的人員呢? 姜署長郁美:原本是警衛,退休之後,遇缺不補,須將業務外包,希望委員可以少刪一點。 楊委員曜:人事費用無法用這筆預算項目支出嗎? 姜署長郁美:沒有辦法。 楊委員曜:你們也不能補人嗎? 姜署長郁美:所以是不是可以少刪一點? 楊委員曜:要刪多少? 姜署長郁美:刪20萬元,好嗎? 楊委員曜:好。 主席:第8案減列20萬元。 第9案、第10案、第11案併案處理。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9案、第10案、第11案,方向、內容都差不多,只是文字不同而已,我和吳育仁委員都同意改為主決議,包括楊曜委員的第10案在內,本席建議合併處理,改提一個主決議,不要給我們三份一模一樣的文字,然後要我們分別去提案,這在公報上會很難看。 主席:第9案、第10案、第11案合併處理,改提主決議,請江委員惠貞、楊委員曜、吳委員育仁共同簽署。 第12案改提主決議。 第13案提案人趙委員天麟不在場,先予保留。 繼續處理第14案。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第14案我們遵照委員的指示,刪減200萬。 主席:凍結的部分呢? 黃署長三桂:不予凍結。 主席:第14案減列200萬元。 繼續處理第15案,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第15案遵照委員的指示,減列500萬元。 主席:第15案減列500萬元,預算不予凍結。 繼續處理第16案。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第16案建議刪1億元。 主席:第16案減列1億元。 第17案因提案人趙委員天麟不在場,先予保留。 繼續處理第18案。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已同意撤案。 主席:第18案撤案。 請問各位,對第1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20案。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20案,委員同意將文字改成分段錄音。 主席:第20案文字修改之後,再一併宣讀。 請問各位,對第2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6案有無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27案。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委員的主決議做了一些修正。 主席:第27案的文字修正之後,再一併宣讀。 第28案文字修正之後,再一併宣讀。 第29案改提主決議。 第30案因提案人王委員育敏不在場,先予保留。 處理第31案,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第31案委員同意不予凍結。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都知道國民年金收費的情形不是那麼好;有關國民年金基金之捐助、補助與獎助是給地方政府辦理繳費率的提升。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就是提升繳費率及一些資格的認定、人員的輔導等等。 徐委員少萍:包括逾期繳費的部分,有逐年提升嗎? 曲司長同光:平均繳費率,目前將近57%。因為剛開始開單的時候,繳費率比較低,勞保局會持續催繳、輔導,所以過去欠繳的部分有些陸陸續續會再繳錢。因為較早期的欠繳款項者欠繳時間過久,他們的繳費金額會比較高,現今透過勞保局輔導之後,正在逐漸回收一些欠費。事實上,因為一些新近開單者尚未繳費,所以愈是新近開單的部分繳費率愈低。 徐委員少萍:這部分就你們需要進行催繳。 曲司長同光:是的。這都是在協助地方政府去催繳或從事各種輔導的工作。 徐委員少萍:自97年迄今,現今勞保逾期催繳與已繳費者的比例為何? 曲司長同光:平均繳費率接近57%。 徐委員少萍:換言之,繳費者達到五成以上,針對這部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嗎? 曲司長同光:大概都持平。 徐委員少萍:本席建議社保司針對這部分能夠再多努力,我們覺得還是…… 曲司長同光:這筆經費很重要,它可以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政策,如果沒有這筆經費的話,可能會更影響…… 徐委員少萍:我懂!這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如果你們沒有這筆費用,他們就無法催繳,事實上催繳比例並不是那麼好。 曲司長同光:是的,我們會再用各種方式同時進行,包括有些必要的法律…… 徐委員少萍:你們有哪些好的、創新的方法可以執行催繳工作? 曲司長同光:這部分我們持續在評估中,有些部分事涉修正國民年金法的問題,因其影響的範圍較大,所以我們會做審慎的考慮。 徐委員少萍:換言之,你們要透過修法,才能夠收得到錢。 曲司長同光:對,這牽涉到修法的問題。謝謝。 主席:第31案預算照列。 處理主決議第32案。第32案暫予保留。 處理第33案。第33案暫予保留。 處理第34案。 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委員提案的用心,原則上,我們尊重委員的提案主要在提醒我們注意投資的風險,但我針對文字建議酌予修正。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文字還是這樣吧!因為臺灣高鐵未來將增設3個站,而且交通委員會也有作成高鐵特許延長40年的決議,我為此感到憂心,因此本席建議不要投資高鐵。事實上,這部分還有3個站需要開放,我不看好未來高鐵的整體營運,所以本席建議衛福部還是不要投資高鐵。事實上,我沒有限制你投資其他的部分,因為政府應該編列國民年金都沒有納入,到現在為止,金額尚欠300億元至500億元。 主席: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至104年止尚欠款300億元,所以這部分我們會持續努力。 陳委員節如:目前有一半的保戶沒有繳錢,金額約有180億元,這部分你們都不去檢討,竟然把這些錢拿來作為高風險的投資。雖然你們說高鐵將來股票會上市,可是我不期盼會這樣子。 曲司長同光:報告委員,目前我們沒有投資臺灣高鐵,只不過如果將來臺灣高鐵的股票能夠上市的話…… 陳委員節如:即使將來臺灣高鐵股票能夠上市,我也覺得不妥…… 曲司長同光:因為我們會很審慎地評估相關風險,如果風險很高,我們就不會投資。 陳委員節如:因為臺灣高鐵未來將增設3個站,他們會很快就讓股票上市嗎?依本席之見,臺灣高鐵具有滿大的風險,我們暫時還是不應投資臺灣高鐵。 曲司長同光:有關投資的部分,能否請蔡副局長向委員說明國民年金投資時所考慮之事項? 陳委員節如:現今政府編列要投入的經費都沒有投入,你們還要談到投資,那些投資只是一點點的利潤而已。 曲司長同光:政府應該編列的經費,我們一定會去協調。 陳委員節如:直到現在,你們都沒有編列相關經費,本席在總質詢時還特別詢及此事。 曲司長同光:我們一定會協調,在適當的時候編列。 陳委員節如:立法院賦予你們的法令如同寶劍一般,你們不使用,包括營業稅1%,行政院遲遲不公布,若行政院不公布,你們就無法收到相關稅收。司長可知,營業稅1%的金額是多少?差不多有五、六百億元。 曲司長同光:我們了解。 陳委員節如:你們為何不公布? 曲司長同光:這必須要考慮在適當的時機公布。 陳委員節如:法律已經完成制定,本席建議,如此重大的事情,將來法律不可制定為:由行政院公布之。現今有180億的缺額,約有50%的民眾尚未繳納國民年金,這要怎麼辦? 曲司長同光:其實國民年金為柔性的強制納保,在其他辦國民年金的國家…… 陳委員節如:許多沒有就業的民眾就沒有繳納國民年金,導致沒有人要加保國民年金,所以你們應該檢討相關設計。更何況,國民年金欠款是政府帶頭欠款,這要怎麼辦? 曲司長同光:這部分在後面的年度都有補上來,像103年度的經費是在104年度補上去,104年度後續還是會適時補上去…… 陳委員節如:本席建議應禁止衛福部以國民年金投資高鐵。 曲司長同光: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主席:第34案照陳委員節如的主決議通過。 第32案與第33案主決議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35案。因為提案人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暫予保留。 處理第36案。請問王司長,你有沒有與劉委員溝通過這4案? 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我已經向劉委員做過溝通,因為這是行政費用,所以勉予同意。 主席:這4案是全數減列,還是照列? 王司長宗曦:全數減列。因為它屬於專業服務費,等於是行政作業費用,並不會影響到偏鄉醫療區域,在此情況之下,我們就勉強地同意。 主席:這部分500萬元全數減列,科目也不保留嗎? 王司長宗曦:今年醫療發展基金錢真的很少…… 主席:科目也不用保留? 王司長宗曦:對。這是今年新增的科目,本來是為了讓我們的行政效率更快,但今年醫療發展基金的錢真的很少,這個項目減少讓其他的錢可以多一點,我們後來也是…… 主席:第36案全數減列500萬元。 處理第37案。第37案改為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38案,王委員育敏不在場,第38案保留。 處理第39案。 請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我們與劉委員建國做過討論,我們希望可否只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不要減列是不是? 鄧司長素文:不減列、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第39案不減列、凍結十分之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40案。 請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剛才我們向劉委員建國辦公室做過報告,我們希望可否減列500萬元,凍結部分不予凍結? 主席:第40案減列500萬元,凍結部分不予凍結。 處理第41案。 第41案及第42案是一樣的,是我們劉委員建國的提案。 請衛福部心口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快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跟委員辦公室討論,第41案不減列,但凍結1,000萬。 主席:凍結多少?十分之一是多少? 陳司長快樂:1,000萬。 主席:第41案不減列,凍結1,000萬。 第42案是江惠貞委員的提案。請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陳司長說明。 陳司長快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跟委員討論凍結的部分是心理及口腔提升計畫的捐助、補助與獎助的社區精神復健提升計畫2,000萬的十分之一。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凍結? 陳司長快樂:是的,凍結。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凍結該計畫的十分之一? 陳司長快樂:這樣其實等於是凍200萬。 主席:第42案凍結200萬。 現在先審查到這裡,我們休息,下午2時再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第43案的提案人劉委員建國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44案的提案人劉委員建國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45案的提案人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現在處理第46案。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46案就照提案人王委員育敏的意見,將凍結案改為主決議。 第47案的提案人劉委員建國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48案的提案人劉委員建國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49案的提案人楊委員曜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50案的提案人劉委員建國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51案的提案人楊委員曜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52案的提案人劉委員建國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53案的提案人趙委員天麟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54案的提案人劉委員建國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55案的提案人楊委員曜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第56案的提案人劉委員建國不在場,本案先保留。 現在處理第57案。 徐委員少萍:(在席位上)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57案就照提案人徐委員少萍的意見改為主決議,等一下再將文字宣讀一遍。 現在處理第58案。先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人工生殖部分,過去貴委員會有好幾位委員都建議,在少子化的問題下,對於想要生育但無法生育的人,是否給予最起碼的一些協助,但因我們的經費有限,並沒有新增財源,所以就分階段補助,今年是第一階段,我們想先從經濟弱勢者開始。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好像沒有看到你們提出計畫書。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再把計畫送給委員。 陳委員節如:請將計畫書提出來。 邱署長淑媞:好,我們一個月內提出。 陳委員節如:等你們提出來再說。 邱署長淑媞:本案是否改為主決議?譬如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這樣可以嗎? 陳委員節如:你們不是有一個計畫嗎? 邱署長淑媞:有,還是我們等一下就送去給委員? 陳委員節如:將那個計畫送來,我們就可以解凍。 邱署長淑媞:好的,謝謝。 主席:陳委員你是要將本案改為主決議嗎?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看他們的計畫什麼時候送來。 主席: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徐委員少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去醫院看過,有許多人要做人工生殖,你們有沒有統計過自然生育與人工生殖的嬰兒人數比例是多少?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每年都有數據。 徐委員少萍:現在的比例有多少?生不出來或無法生育的比例有多少?你們沒有數據嗎? 邱署長淑媞:我們有數據。 徐委員少萍:每年都有統計嗎? 邱署長淑媞:對,所有的人工生殖都要向我們報告。 徐委員少萍:人工生殖是逐年增加嗎? 邱署長淑媞:是逐年增加,而且增加得很快。 徐委員少萍:所以這種情況真的滿嚴重的。 邱署長淑媞:對,但是沒有經費。 徐委員少萍:沒有經費就要想辦法呀!因為我發覺不只是一般人,連我們立委也有人做了二次都沒有成功,但她想小孩想得要命,我就鼓勵她說做第三次一定會成功。事實上,有人做了第四次、第五次才成功,做第一次往往都不一定會成功。我覺得生小孩也是國家未來競爭力的一股力量,有人說這個問題是國安問題,所以只要她想生,我們就很感謝了,有些人還不想生呢!如果是沒有經費,就要想辦法。 邱署長淑媞:其實菸捐一年分配給我們的只有三、四十億,而且我們的規劃不是全額補助,只是部分補助,如果加上排富,只針對一般人,都已經需要6億了。 徐委員少萍:這個費用真的很高,不是一般家庭能夠負擔的,很多人想生又沒有錢去做人工生殖,我覺得這個問題滿嚴重的,因為我看到這樣的人真的好多。所以只要她想生,我們就應該鼓勵,現在已經是少子化了。 邱署長淑媞:對,我們應該幫助她。 徐委員少萍:許多人想生又生不出來,必須進行人工生殖,我們竟然沒有配套方法,既然這是國安問題就應該要有配套呀!對於想生的就給予鼓勵,現在連最基本的人工生殖經費都沒有辦法編出來嗎?至少就像你剛才所說的,從低收入戶、經濟困難的先補助起。 邱署長淑媞:我們今年是先從經濟困難的開始。 徐委員少萍:我覺得這要好好的做一個計畫。 邱署長淑媞:我們有計畫。 徐委員少萍:即使沒有錢也要想辦法從什麼地方籌錢,因為沒有比這個更重要的問題了。一個國家的人愈來愈少,老人愈來愈多,還有什麼競爭力?不要把這個看成小事。 邱署長淑媞:我們很重視,但實在沒有經費。 徐委員少萍:我看到這種狀況真的很多。 邱署長淑媞: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田委員秋堇發言。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到陳委員提案的凍結理由中提到「中研院學者曾指出補助人工生殖對於總生育率提升不太有幫助,影響不到1%,並點出年輕人不婚不生之主要因素為工作和經濟壓力」,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已婚想生而生不出來的部分。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兩個問題,就好像一個是腸胃問題,一個是肝膽問題,是不同的問題。 田委員秋堇:我知道,但是就總體的國家人口政策來看,我想拜託一件事。宜蘭有一對外國夫婦專門在幫助被棄養的小孩,也就是史爸爸及史媽媽,他們在冬山鄉梅花湖的附近開了一個育幼院,他們告訴我說我們台灣人都不願意領養小孩,即使要領養,大部分也是指定男孩,並且要是正常的,如果稍微有點病痛或是畸形的小孩就都不要,他們只好把台灣人不願意領養的那些小孩送到國外去。結果他們還曾被宜蘭一個不明就裡的檢察官起訴,說他們在販賣嬰兒,否則怎麼會將那些小孩都送到國外去?他們才說明是因為台灣人對於稍有病痛或長得跟一般人不一樣的小孩都不願領養。 我媽媽有個朋友曾經收養一個小孩,那個小孩的母親因為吸毒而有愛滋病,他收養那個小孩之後很辛苦,因為那個小孩有點情緒障礙,但是他非常疼愛那個小孩。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國家有許多小孩需要家庭而沒有家庭,另一方面又有許多人想生而生不出來,所以你們補助這些人做人工生育是唯一的方法嗎? 邱署長淑媞:當然不是,這是不同的作法,應該多管齊下。 田委員秋堇:我的意思是委員的這個提案很好,但是你們應該從國家人口政策總檢討來做,有些人可以輔導去領養,譬如住在我家對面的一對夫婦也是因為生不出來而領養了小孩,那個小孩的媽媽是未婚媽媽,就拋棄了他;他們領養之後非常疼愛他,有一次大地震,第二天早上我們見面時,他們說在地震而天搖地動時,他們夫妻是趴在那個小孩身上,萬一房子倒下來,寧可是壓在他們身上也不要壓到那個小孩。這個小孩的命運從此就不一樣,因為他被有愛心的父母領養了。 邱署長淑媞:其實這還包括低生育率的問題,在民國99年、100年的時候,有一些口號出來,生育率就上來了。所以包括領養的問題、婚育的問題,社會提倡的本身不一定要花很多錢,但確實可以扭轉觀念,這是需要再加強的。 田委員秋堇:你非常清楚現在環境荷爾蒙的污染導致生殖系統受害,所以這個因素也要一併考慮,現在很多人想生卻生不出來,如果環境污染的問題不解決,只是從末端去補助,事實上是事倍功半。 邱署長淑媞:上、下游都需要一起做。 田委員秋堇:對於這個提案我沒有反對的意思,但是我們應該做一個更能綜觀全面的考慮。我也很擔心這個補助會變成一個無底洞,其實有時候身體的自我調養也很重要,現在的年輕人因為電腦、電動的關係都很晚睡,生活不正常,造成很多機能出狀況,要靠國家補助來生小孩,一次、二次、三次的做人工生殖,我是覺得會不會有其他應該一併考量的問題,所以希望有一個全面、整體性的檢討。 邱署長淑媞:是,要整體性、全方位的做。謝謝委員。 主席:請署長針對這部分好好規劃一下。 邱署長淑媞:是。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個300萬元的計畫,就只有兩張紙嗎?你們也太會騙委員了。裡面沒有細目、沒有妥善規劃、沒有預期效益,你們重新寫來再說。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估算過,我可以再向委員提供詳細數據。 陳委員節如:沒有啦!你們就只有兩張紙,上面寫得很簡單,我覺得這樣不好。 邱署長淑媞:我們會將完整的計畫送給委員。 陳委員節如:你們再寫完整一點。 邱署長淑媞:好,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這個案子是改為主決議還是要解凍?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等他們送完整一點的計畫來,我們再解凍。 主席:本案先保留。 現在處理第59案。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這個提案主要是關心兒童的視力健康,因為目前兒童視力惡化得非常嚴重,前幾次質詢時我都提到過,國健署真的要好好研究並且提出具體辦法。現在到國中階段就已經有三分之二的學生都有近視,希望台灣不要變成「近視王國」,這樣可能會「亡」國,因為視力惡化這麼嚴重。關於電子產品的使用對視力造成的傷害,你們有那麼多專家、醫師,到目前為止我都沒有看到你們做出研究,所以本席主張這部分還是要凍結,用意是要你們趕快去好好研究。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先前已經在進行一些學術計畫,是不是可以…… 王委員育敏:但都沒有看到。 邱署長淑媞:有些確實需要一點時間,譬如我們針對近視是做全球第一個大規模有隨機分派的對照組的校園試驗。 王委員育敏:什麼時候可以做出來? 邱署長淑媞:那是3年的計畫,應該到最近可以告一段落,我們會把結果送給委員。事實上,除了3C以外,戶外陽光的暴露也是我們發現的一個很重要因素,西方國家這幾年的近視也在上升,譬如澳洲戶外的陽光…… 王委員育敏:他們的近視率有上升嗎? 邱署長淑媞:有些國家其實也在上升。 王委員育敏:但是從過去到現在,台灣的陽光有改變嗎? 邱署長淑媞:我們本來就比較不做戶外活動。 王委員育敏:你的意思是要減少戶外活動嗎? 邱署長淑媞:這部分是目前大家覺得證據相當強的一個因素。 王委員育敏:但我們從來沒有看到這類的研究報告。我覺得你們一直沒有對症下藥,特別是孩子的年紀這麼小。 邱署長淑媞:我們在宣導上也有特別強調這個,因為我們有做實證的回顧。 王委員育敏:本席覺得你們這部分真的做得不足,也不夠好。 邱署長淑媞:因為經費很少,我們會再加強。 王委員育敏:所以還是要凍結相關經費。 主席:第59案就凍結215萬元,你們針對這部分跟王委員解釋清楚後再解凍。 第60案的提案人是王委員育敏,本案改為主決議。 第61案的提案人是徐委員少萍,本案也改為主決議。 現在處理第62案。先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本案是關於活躍老化的部分,我們要因應快速而嚴重的老化潮,但經費非常少,包括各縣市推動高齡友善城市的經費只有400萬元;全國10萬老人參加的年度多元活力競賽,相關專業人員培訓與活動經費只有900萬元;委員會非常重視的失智症防治經費只有500萬元;整個社會倡議的經費只有850萬元。懇請委員將本案改成主決議,因為我們的經費已經非常、非常少,委員也一向關心老人福利與健康,這筆經費是否就免予刪除?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樣好了,不要凍結,經費刪減少一點即可。本席認為,有些活動不是很適合。請問邱署長,何謂「高齡友善城市」?這是由哪幾個縣市集合舉行?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這是由22縣市全面推動…… 陳委員節如:全面推動什麼?推動跳舞比賽嗎? 邱署長淑媞:因為委員很關心失能者,相信您一定也知道現今社會在有形、無形環境之下,如何讓長輩能夠增進社會參與,以及他們如何外出參與社會活動或與健康相關活動,皆對他們有很大的幫助,所以我們正協助各縣市進行整合工作。 陳委員節如:社區對老人活動經費也很多,而且老人團體也舉辦非常多的活動…… 邱署長淑媞:這不是針對舉辦老人活動,而是各縣市進行整合…… 陳委員節如:我覺得這個名詞…… 邱署長淑媞:這是世界衛生組織與聯合國所使用的名詞。 陳委員節如:我知道,我覺得你們舉辦的活動不是很普及…… 邱署長淑媞:報告委員,這不是在舉辦活動,而是各縣市…… 陳委員節如:這是以縣市為單位,而不是以鄉鎮為單位? 邱署長淑媞:對,而且它是全方位在中央政府發展有關人口高齡化的相關政策,透過輔導機制將各縣市的老人就業、交通與無障礙環境等面向加以整合,並評估長輩真正從家中出來的比例及其滿意度;換言之,它主要在整合中央不同部會的資源,事實上,最後影響的結果都在老人…… 陳委員節如:這部分刪減少一點,不凍結。你自己說,這部分可以刪減多少錢? 邱署長淑媞:不然這部分酌刪30萬元。 陳委員節如:好。 主席:第62案減列30萬元、不凍結。 處理第63案。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我提出的這個案子,主要關於大腸癌的部分。眾所周知,大腸癌已連續6年蟬聯國人十大癌症發生數第一名;相關調查報告顯示,最近年輕人罹患大腸癌的比率明顯增加。我詳閱過去有關癌症篩檢計畫,原本達成率為50%,後來下修到40%。事實上,國人大腸癌篩檢率根本無法達成40%,僅能達到38%。針對國人十大癌症發生數第一名的大腸癌,國健署有提出哪些有效篩檢與預防的方法?本席認為,這部分的成效,國健署力有未逮,仍待加強。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速度已經是全世界最快了!大腸癌篩檢的技術非常困難,即便美國已經從事大腸癌研究一、二十年,其癌症篩檢率才勉強達到百分之三十幾。舉例而言,一般檢查項目可能只需要病人前往醫院抽血或照超音波就可以檢查,但是大腸癌篩檢過程是受檢者必須領取醫院所發給的管子,先在家中蒐集大便檢體,再送回醫院檢驗,所以它的步驟非常繁複。此外,民眾誤以為自己沒有改變大便的習慣,也沒有血便的現象,因而忽視大腸癌篩檢的最佳時機。甚至我們還發生有些受檢者經過非常多的繁複步驟,他們將管子送回醫院,醫院發現檢體呈現陽性反應,我們立即發通知單告知他們,通常兩個檢體產生陽性反應的比例是一半可能有大腸瘜肉或其他問題。即使我們不斷地以電話催促,過去受檢者希望接受大腸鏡確診的比例只達到60%,現在我們將這部分已經提高至70%。因為這其中具有先天上的執行難度,先進國家在推動癌症篩檢計畫上都非常困難,再加上大腸癌初期無痛無感,所以民眾通常不太重視。事實上,我們在很短時間之內將癌症篩檢已經上升到這樣的比率,實在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所以我們已經動員全國的力量,在拜託民眾接受大腸癌篩檢。 王委員育敏:署長認為,國人大腸癌篩檢率僅達到38%,已經是你們的高標了。 邱署長淑媞:這部分與其他國家相較進度算是很快的。 王委員育敏:與日本比較起來呢? 邱署長淑媞:我們必須檢視日本有沒有相關數據,如果他們沒有這樣的全國數字…… 王委員育敏:國健署制定國人大腸癌篩檢率為40%。 邱署長淑媞:我們也想要提高國人癌症的篩檢率、減少死亡率。 王委員育敏:大腸癌連續蟬聯國人十大癌症發生數第一名,我們絕不能輕忽。本席認為,國健署不僅針對國人飲食習慣是否有所偏差?包括過度食用某種類型的食物而造成錯誤的飲食習慣,站在防癌的角度上,你們應該提出更有效的策略與方法,好不好? 邱署長淑媞:好的。 王委員育敏:既然大腸癌為國人十大癌症發生數第一名,本席提案主要目的希望你們做好癌症篩檢的工作,並推動改善國人飲食的習慣,國健署應做好守護國人健康的責任,這部分的經費你們可以變動少一點。 邱署長淑媞:委員能否將本案改為主決議,容許我們在2個月內將提升大腸癌篩檢率計畫的書面報告提供委員參考?好嗎? 王委員育敏:這需要花費2個月的時間嗎?你們應該早就已經做一些工作了吧? 邱署長淑媞:因為我們希望降低民眾的罹癌死亡率,所以我們是拚了命在做。 王委員育敏:本席同意第63案改成主決議,請國健署於1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本席。 邱署長淑媞:好的。 主席:第63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64案。因吳委員育仁不在場,本案暫予保留。 處理第65案。 請陳委員節如說明。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國健署等於全部使用衛福部以前的辦公室?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那有一部分,還包括疾管署的一部分同仁…… 陳委員節如:衛福部的原址由國健署、疾管署人員遷入,所以你們的搬遷費還是預算…… 邱署長淑媞:我們有三分之二的同仁在台中,這幾年陸陸續續北遷。我們很感謝部裡與各位委員的支持,原本在新莊辦公室非常的擁擠,也一直在租房子…… 陳委員節如:基金做這樣的編列,公務預算有沒有也編列相關經費?你們不想把在台中的同仁搬遷到台北嗎? 邱署長淑媞:不是的。報告委員,這部分的公務預算的經費非常少。 陳委員節如:你指的非常少是多少? 邱署長淑媞:約200萬左右。 陳委員節如:若200萬元加上這個500萬元,總共有700萬元…… 邱署長淑媞:這邊是300萬元。事實上,除了水電費之外,今年也開始聘請會計師進行專業查核,這部分…… 陳委員節如:相關修繕費為何需要聘請會計師進行專業查核? 邱署長淑媞:這些都是在一般行政項下的經費,但會計師將另外針對我們所有的帳目及相關補助…… 陳委員節如:基金在某個程度以上需要請會計師簽證後給主計總處,是不是? 邱署長淑媞:是,這部分將由會計師查帳。 陳委員節如:會計師的費用是多少? 邱署長淑媞:100萬。 陳委員節如:會計師的費用是否包含在498萬之中? 邱署長淑媞:是的。 陳委員節如:此外,再加上公務預算的200萬…… 邱署長淑媞:這部分是水電費。 主席:這些都是行政費用。 邱署長淑媞:對,都在一般行政項下。 陳委員節如:我只是想要了解這筆經費與公務預算的部分,我忘記公務預算部分有沒有編列相關經費,但我現在想起來了,公務預算已經編列相關經費,總共加起來就有好幾百萬元。為了讓中部辦公室同仁在台北工作,光是搬遷費就…… 邱署長淑媞:這主要是整年的水電費。 陳委員節如:這個不是搬遷的費用,是水電費而已? 邱署長淑媞:因為搬遷的面積有增加一些。 陳委員節如:是因為面積增加,所以這筆費用只是水電費而已? 邱署長淑媞:是,所以費用有增加。 陳委員節如:這樣增加幾百萬元?水電費就將近700萬元嗎?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秘書室洪專門委員說明。 洪專門委員秀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的辦公面積原來是三千二百多平方米,搬遷到塔城街之後是六千八百多平方米,因為用電是高壓電,所以基本用電度會比原來的增加很多。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向電力公司申請,不要用高壓電,這種事情我遇過。 洪專門委員秀雁:對,我們有…… 陳委員節如:你們要去申請變更,用電費用才不會那麼高。 洪專門委員秀雁:跟委員報告,以前在新莊是採分離式用電,那是很老舊的辦公廳舍,不是中央空調,而且面積相當小。因為辦公面積不足,所以才移撥…… 陳委員節如:政府部門也應該想辦法節省開銷。 邱署長淑媞:對,我們應該撙節。 陳委員節如:高壓電的問題,你們要去申請變更為一般用電,而且要改為分離式用電,這樣才能省電。 邱署長淑媞:是,我們來想辦法撙節開支,應該要省錢。 陳委員節如:你這裡寫的是「搬遷所需」,沒有寫是電費。 邱署長淑媞:就是因應辦公場所的搬遷。 陳委員節如:好,這部分就不刪了。 邱署長淑媞:謝謝。 主席:第65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66案。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66案,經與陳委員溝通之後,減列50萬元。 主席:第66案減列50萬元。 處理第67案。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此案,兩位委員決定併案,不過現在還在協商中。 主席:第67案及第68案保留。 處理第69案。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此案經與委員討論的結果是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69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70案。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此案也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70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71案。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此案,委員也同意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71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72案。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此案也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72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73案。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第73案,經過與劉委員溝通之後的結果是刪減50萬元。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審查預算是一件很嚴肅的事,大家如果想要放輕鬆些,我還是可以接受。但是如果各單位希望委員不要刪這麼多預算,那麼就請將正確的明細拿出來以說服委員,而不是以一種奇怪的方式在做溝通。我不好意思用那個方式來做描述,但是我覺得很不應該。 針對第73案,我提案是減列500萬元,照理講應該全部刪除。「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保護了什麼?保護個屁啦!保護什麼?我不講不生氣,愈講愈生氣。早上你們在答復什麼?食藥署在2月4日清查發現有廠商進口來自日本福島災區5縣市的食品共283件。之後,部長答復表示,在2月26日發現有造假情事。而署長又表示,3月19日已全面清查。一個是隔了49天,這期間你們在做什麼?另外一個,如果照部長所講的是隔了28天,一直到3月19日你們要求下架,這個期間是26天。此外,如果按照2月4日到3月19日的說法,這個期間是58天,你們在隱匿什麼?這些都要跟衛環委員會說清楚。 姜署長郁美:是,早上我們在解釋這件事時指出,我們於2月26日在邊境開櫃檢查標示時,發現有日本5縣市原廠的產品在內,當時我們在邊境就不准進口。但是對於這家廠商的前一批產品,我們也要追溯過去是不是有違法情事,所以才會有2月4日這個日期出現,那是在追溯這家廠商前一批的產品。 至於2月26日,邊境的同仁發現這批產品時將它擋關並退運之後,他還通報到區管,因為邊境方面要有同時動作,而將此事報上來的時間是3月4日,因此我們即規劃開始於3月19日進行全面性的清查。除了這些產品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產品,我們必須讓民眾了解。 劉委員建國:所以除了你們所講的2月26日在邊境…… 姜署長郁美:之後就是228的連續假期…… 劉委員建國:因為228連續假期,所以你們從2月26日發現之後,到3月19日才可以做全面清查? 姜署長郁美:不是,因為要蒐集資料。那時候是發現有一家廠商,除了這一家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廠商?這部分要蒐集資料,所以我們這次從3月19日到3月21日清查了10家廠商所有的倉庫。 劉委員建國:請再講一次,你清查這10家用了多少時間? 姜署長郁美:用了3天,但是資料的整理要非常久。 劉委員建國:多久? 姜署長郁美:因為針對3,000項的產品都要上網清查是否來自於日本那5縣。 劉委員建國:日本政府把關不嚴,所以我們必須看產品的英文代碼逐一去做對比,這點我很清楚。但是你們於2月26日已經發現問題,然後要針對10家廠商的產品一一去做比對,而你必須花費將近4個禮拜的時間去清查? 姜署長郁美:沒有啊! 劉委員建國:你們在2月26日發現,到3月19日全面清查,什麼時候要求必須全面下架? 姜署長郁美:同仁的通報過程有一段時間。 劉委員建國:要多久? 姜署長郁美:就是3月4日,我們在區管中心收到訊息。 劉委員建國:然後有什麼作為? 姜署長郁美:接下來我們就是要了解這件事的始末,開始做邊境批數的稽查。還要查清楚廠商到底在哪裡、它的倉庫在哪幾個縣市? 劉委員建國:等你們都清查完成之後才有辦法要求做下架的動作,是這樣嗎? 姜署長郁美:因為要證明產品是來自那5縣。剛才我在報告時有指出,這283件產品中有271件,在我們撕開中文標示時,其實它的內容是一致的。但是當我們去了解它原文的標示時,發現它是來自那5縣市,那是代碼的問題,這可以查得到。 劉委員建國:你們什麼時候從283件中查出271件在撕開標籤時是同一個代碼,再經查證後才了解到那些產品是來自日本受到高污染的5縣市? 姜署長郁美:從3月19日開始,每天發現的數量不一樣,就是一直有新增加。 劉委員建國:但是在2月26日已經發現有造假了。 姜署長郁美:那是1件。 劉委員建國:那麼你們針對這1件有什麼作為? 姜署長郁美:不是造假,它是中標跟內標不一致。 劉委員建國:這不是造假? 姜署長郁美:不是造假。 劉委員建國:發現不一致之後,你們要去做比對,針對這一件的比對,你們需要花多久時間? 姜署長郁美:從比對到同仁簽報上來的時間,可能要區管才能了解。 劉委員建國:要多久時間,署長沒辦法回答我? 姜署長郁美:因為要了解日本官方對代碼的管理方式,然後要去查到底什麼原因…… 劉委員建國:我想我們委員不分藍綠,在談到日本福島食品進口到台灣來,都會要求食藥署及所有相關單位必須重視,包含國民黨委員過去也曾經召開記者會。今天,我們發現食品標籤與實際有落差時,你們還在講日本官方處理的方法或作業程序,這豈不是天大的笑話嗎?這不對吧!你們發現這件事時,有沒有向院長報告? 姜署長郁美:在過程裡…… 劉委員建國:有嗎? 姜署長郁美:應該有。 劉委員建國:沒有叫「應該」的,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如果有的話,是在什麼時候報告? 姜署長郁美:還要查一下時間。 劉委員建國:有報告嗎?到底有或沒有,請你回答。 姜署長郁美:這段時間裡,我們跟食安辦之間一直有在聯繫,包括海帶事件、潤餅皮事件,我們一直都有在做進度報告…… 劉委員建國:我是在問你有關進口日本輻射地區的食品。 姜署長郁美:這部分,我還要了解有沒有在我們的報告裡,是什麼時候報告?我現在手上沒有資料。 劉委員建國:所以有沒有報告,你不清楚? 姜署長郁美:我手上沒有資料。 劉委員建國:我是要提醒你,這麼嚴重的事件,且經過委員會許多委員多次的提醒、警示,而你們清查的速度可以消失49天、消失28天,甚至隱藏到3月11日,蔣部長到委員會做業務報告時,針對這個事件竟然隻字未提!你們就是在隱匿、在隱瞞委員會。你們就是看衛環委員會拿你們沒有辦法!是我們該檢討,你們不須檢討。 此外,你們已經發現這件事這麼嚴重了,要比對1件食品的標籤、來源地、英文代碼,竟然還要那麼多天的作業時間!我剛才問你是不是只查1家,你說是查10家,所以需要那麼多天,而且你們也不向上陳報行政院院長,這豈不是罪加一等! 再者,你說和食安辦有聯繫,我不知道這件事從發生到現在,必須經過媒體揭露,你們才會有積極的作為,要求必須全面下架。委員會要求你們處理這件事情應該有更嚴謹的態度,結果你現在還答復表示,我們要求出具輻射的相關產地證明、輻射的檢測證明,因為日本官方一直沒有定出標準格式,拖了5個月還沒有公告,所以你們將要求日方加速作業,希望6月底前公告實施。 現在是3月底,到6月底還有3個月的時間,依照你們的作業,在邊境抽驗產品標籤比對其英文代碼、數字代碼等,這三個月到底還要再進口多少來自日本福島等5縣市的輻射食品?還是要經過媒體一一揭露之後,你們才能在比對了28天甚至要五十幾天之後,才有辦法要求他們下架?這就是我們台灣的政府。面對這麼多食安問題,面對我們提出警告有關311福島事件之後,有太多的輻射物品輸入台灣的問題,我們希望你們能以嚴謹的態度面對這些事,而不是要等到日本政府提供相關作業程序之後,你們才有辦法積極作為。我現在告訴你,你們的「三管五卡」早就破功了! 主席:劉委員,這一案就按照你的提案,減列500萬元。 劉委員建國:對,要減列500萬元。主席也很費神,但是我覺得這件事要說清楚,這是在「裝痟仔」!2月26日發生這件事,在清查之後,我不知道你們是否隱暱而未報告蔣部長,所以蔣部長在3月11日到委員會做業務報告時隻字未提。 姜署長郁美:其實我們發現有1件時,我們一直在清查那到底是個案或通案。我們在3月19日之所以做全面性清查,是因為我們在清查的過程中發現也許進口商有一些問題,才會針對所有倉儲做清查的動作。我們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而且動員很多稽查員,地方衛生局都非常配合,非常感謝他們。 劉委員建國:這個事件你們必須清查這麼久、這個事件你們在衛環委員會不須做任何相關報告、這個事件你們不需要對國人報告有在清查的情事,而讓那5縣市的食品持續輸入台灣,分布在許多賣場、百貨公司及其他通路。此外,你們不需要明確的向上級長官、行政院院長及食安辦做任何報告或說明,讓日本遭輻射污染的食品散落在台灣各個角落裡。針對這樣的事件,到底誰該負起責任?或是你們認為統統沒有責任,你們都依照程序進行,是因為日本官方不願公布流程、不願檢測相關的作業程序,所以台灣拿日本政府沒辦法、所以台灣的官員可以在衛環委員會大放厥詞,說你們也沒辦法,你們就是按照程序清查! 姜署長郁美:絕對不是這樣的,我們在邊境檢查只要發現有問題,它是個案的話,我們絕對是令其退運,但是針對已經進口的部分,我們還是要做全面的清查。 劉委員建國:你們在2月26日發現的這個案件是怎麼處理的?為什麼要花這麼久的時間處理之後才要求全面下架? 姜署長郁美:2月26日發現的那個案件是立即就處理了。 劉委員建國:2月26日的案件有立即處理,之後你們有要求所有的賣場、百貨公司及其他通路針對那家公司、那個產品全面下架嗎?有嗎?你還在說謊嗎? 姜署長郁美:2月26日的那個個案,在邊境就要求退運了。 劉委員建國:要求退運!廠商輸入的這些產品有在同一時間有要求他們立即下架嗎? 姜署長郁美:之前是不是有進口,我們在清查廠商所有的倉庫…… 劉委員建國:台灣消費者必須要等到你們全部清查完畢之後才可以要求下架、才能免於恐慌、才能免於吃到這些產品嗎?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2月26日那批退運回去了,是不是? 劉委員建國:它是退運回去沒有錯,他說要追蹤2月26日之前進口的產品,針對那些已經上架的同家公司進口的同貨號產品,你們有要求下架嗎? 姜署長郁美:我們要求下架的時間是3月19日。 劉委員建國:對,為什麼要等到3月19日、為什麼要4個禮拜的作業時間?這件事,你可以對委員會隨便講講、你可以當著全國百姓面前隨便講講說「我們就是這樣,我們的作業完全沒有疏失,我們作為相當積極」?署長,你敢肯定的跟我這樣講嗎?上午,本席在聽取你們和委員的答詢時,我替你們捏把冷汗。 部長,你是食品專家,日本政府可以對台灣這樣嗎?我們要催促日方,還要等到6月底他們完成整個作業嗎?311福島事件從民國幾年發生到現在,已經幾年了! 本席說過,不止民進黨委員在講,國民黨委員也在委員會的會議中提過很多次警示,甚至曾經召開過記者會。今天發生這件事,你們既然已經發現問題,為什麼還要花費這麼多時間?雖然那批貨已經退運了,對於流入市面的產品,為什麼還要花28天、將近4個禮拜的時間處理,讓台灣消費者仍持續在購買相關產品?這樣政府沒有責任嗎?你能告訴本席,政府沒有責任嗎?你能告訴本席部長這樣可以對委員會交代嗎?甚至你在3月11日到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時連一個字都沒有提到,最起碼也該告訴台灣人民,清查日本產品時已經發現有一些問題,目前正在積極辦理,幾天之後將向委員會報告、向國人報告!一直以來,只要台灣出口到日本的產品有一項食品出問題,一律就是被他們擋掉、全部禁止進口到日本,然而台灣對日本的捐款卻是世界第一,這就是所謂的好心沒好報! 署長,你現在竟然好意思在委員會提出這樣的報告,將要求日方加速作業,希望6月底前公告實施日本官方證明的標準格式、輻射檢驗的證明及日本官方出具的產地證明。從福島事件發生至今,我們的政府要到6月才有辦法要求日本政府提出這些證明,台灣難道真的有這麼弱嗎?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目前在貨櫃的都已經暫停進口了。 劉委員建國:你給我們「裝痟仔」! 姜署長郁美:我們在邊境的部分…… 劉委員建國:你已經真除署長了,怎麼能對委員會講出這樣的話?本席不相信安倍晉三敢放任他們日本相關的食品官員荼毒台灣、用這麼多輻射食品傷害善良的台灣人民!在福島事件發生之後,台灣人民對他們的捐款是世界第一,但是今天台灣的官方卻是軟弱到這種程度,而你竟然還好意思說這個案子刪50萬?何謂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天大的笑話!現任的衛福部部長貴為食品專家,竟然可以放任日本的輻射食品持續輸入台灣!今天早上你們不但完全不承擔責任、不向委員會道歉、不向全國人民表示慚愧,竟然還好意思表示你們有積極的作為,扯淡!無恥! 主席:劉委員,息怒!息怒!我們就減列500萬元。 劉委員建國:你是食品專家,笑死人了! 主席:第73案就減列500萬元、不予凍結。 第74案改為主決議。 第75案改為主決議。 第76案改為主決議。 第77案改為主決議。 第78案改為主決議。 請問各位,對第7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 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5案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85案的部分,是否能懇請把文字倒數第二行的「二等親」改為「一等親」?另外,前面可否加上「研議」兩字?我們會尋找財源,努力去做。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本來就是一等親,現在我們是希望你們能夠擴大到二等親。 主席:只有「建請」,應該沒有問題啦! 請江委員惠貞發言。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原本你們的篩檢範圍就是一等親,但是我們發現國人的大腸癌罹患率實在是太嚴重了。 邱署長淑媞:目前只有乳癌的篩檢對象是具有家族病史者,至於大腸癌的篩檢對象則是50歲以上者,並未將具有家族病史者納入。在科學上,發現有增加風險的是一等親,不過,委員建議我們做的這件事確實是會有效益,只是目前尚未納入,因此我們納入的對象是否就改為一等親? 江委員惠貞:單單就這一整年來看,大腸癌的罹患率沒有往上走的趨勢嗎?或是已經穩住了? 邱署長淑媞:死亡率已經穩住了。 江委員惠貞:罹患率還是很高嗎? 邱署長淑媞:對,罹患率確實還在往上升,根據我們的篩檢,確實是有增加。 江委員惠貞:無論是一等親或是二等親,只要篩檢的範圍越擴大,讓更多民眾能做糞便潛血的篩檢,其實是一件非常好的事! 邱署長淑媞:是。 江委員惠貞:尤其是目前國人的飲食習慣越來越依賴外食,然而將近10年來發現的那些諸如食油之類的黑心商品,可能都是在近幾年才會爆發出一些可能的病症,難道我們不需要在這一塊進行廣泛的追蹤嗎? 邱署長淑媞:我們的篩檢對象是針對一般人,如果發生率太低的時候,偽陽性的人數會很多,將增加健保在大腸鏡的支出,而且大腸鏡也有其一定的風險,因此一定要去衡量其中的利弊得失,唯有選擇能夠得到這個好處的人承擔這個風險,如此一來,好處才能大於壞處。委員建議的對象是40歲以上二等親,但是我們希望能改為一等親,根據研究顯示這樣的對象是比較合適的,可以嗎? 江委員惠貞:好,今年就從40歲以上一等親的部分先做擴大的篩檢,謝謝。 邱署長淑媞:謝謝委員。 主席:第85案的文字就先做修改,等一下再唸一次。 處理第86案。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健署,有2家廠商將新的東西拿給你們評比,遲遲都沒有一個結果,等到人家不想拿過來了,你們才發現需要這個東西,現在接下來該怎麼辦?要招標嗎?要主動去買嗎?要向哪一家買?本席認為,既然許多婦女不敢上門診,那麼用這種主動篩檢是非常好的方法。 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節如:但是,本席關心這個問題已經好幾年了,你們卻都還沒有解決?到底廠商提供給你們的是什麼資料?到底要到什麼程度你們才願意採用這些產品?要不然就請他們競標,但是你們也沒有這樣做,現在人家都不來了、都退出了,你們才要,這是怎麼回事? 邱署長淑媞:有時候新科技剛開始時或許會有一些文件未臻完善之處,然而政府採購時要求文件都必須達到相當的水準。 陳委員節如:既然這套自我採檢產品是可以的,那麼你們要去哪裡買?人家現在都不來了,怎麼辦? 邱署長淑媞:我們會跟TFDA針對合格的廠商再做討論。 陳委員節如:關於這件事情,本席也請你們來談過,而你們也一直請廠商提供評比的產品,不知道問題究竟是出在哪裡?既然你們現在想買,要到哪裡去買呢?人家兩個廠都不賣了? 邱署長淑媞:其實,我們也是一直想要推動這件事情。 陳委員節如:對啦!本席也是想要瞭解這個情況。 邱委員淑媞:中間就是遇到困難。 陳委員節如:這件事已經拖了好幾年了,你們都沒有解決? 邱署長淑媞:因為他們提供的文件不完善,所以我們就無法購買。 陳委員節如:自我採檢是一個非常好的方法,因為有許多婦女怕麻煩或是不敢上門診,採用這樣的方式就可以解決,結果你們卻遲遲無法解決這件事情,能否儘快處理? 邱署長淑媞:好,我們會再努力,謝謝。 主席:第86案是否就照案通過? 邱署長淑媞:文字的部分要略做修正。 主席:第86案的文字略做修改嗎? 陳委員節如:沒有修改啊! 邱委員淑媞:因為文字上提到像是年齡層等等,我們希望能略做修改,再提供給委員,謝謝。 主席:第86案的文字略做修改,再交給委員看過。 處理第87案。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與陳委員討論過,酌加5個字讓內容更明確。 主席:第87案的文字修改後再照案通過。 處理第88案。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同樣也是文字上需要略為修改,沒錯,按照這樣即可。 主席:按照這樣,沒有錯吧? 邱署長淑媞:對。 主席:第88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89案。請衛福部國健署邱署長說明。 邱署長淑媞: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遵照鄭委員的意見執行。 主席:第89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92案。 江委員惠貞:(在席位上)有改文字。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有改文字,倒數第3行的「衛福部與消保處應加速輔導」修正為「衛福部應加速宣導」。 主席:第92案按照文字修改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劉委員建國是最好溝通的委員,你們竟然溝通到讓他這麼生氣! 接下來是社會福利基金的部分。 第102案改為主決議,有無異議? 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與委員溝通過,而委員也已經同意撤案了。 主席:第102案就撤案。 處理第103案。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同樣與委員溝通過,委員也同意撤案。 主席:第103案就撤案。 處理第104案。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年本席審查社福基金時,刪了各機構協助單位專業人員參加專業團體的會費補助,今年我們就來檢討一下吧!請問澎湖老人之家的趙主任有沒有出席?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有,他在隔壁。 主席:快去請他過來。 簡署長慧娟:我還是先說明一下,最主要是用這些機構的名義加入團體會員的會費。 陳委員節如:趙主任,你們參加的是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請問他們對貴機構提供了什麼服務? 主席:請澎湖老人之家趙正派主任發言。 趙正派主任:主席、各位委員。譬如參加他們的活動,他們就會提供我們一些補助。 陳委員節如:什麼服務?補助? 趙正派主任:對,他們還會提供一些餐券給我們小朋友。 陳委員節如:那種叫做服務嗎?在專業上是否有什麼服務? 趙正派主任:專業人員的訓練。 陳委員節如:為了這個服務,所以你們要繳交會員的會費,是嗎? 趙正派主任:是。 陳委員節如:一年要多少錢? 趙正派主任:一年5,000元。 陳委員節如:一年5,000元? 趙正派主任:對。 簡署長慧娟:是否能請中區兒家的鄭主任先向委員說明? 陳委員節如:本席現在是問澎湖老人之家,不是問中區兒童之家。 簡署長慧娟:因為澎湖老人之家裡面有一個少教所,所以有一部分的業務是與兒少有關係。 陳委員節如:你們必須加入成為會員,才能獲得他們的補助? 趙正派主任:是。 陳委員節如:國際社會福利協會有沒有出席?祥和社會福利志願服務聯盟呢? 簡署長慧娟:他們之所以參加國際社會福利協會,其實是因為我們整體社會福利這個區塊與國際的部分也會有一些…… 陳委員節如:他們參加台灣社會福利工作專業協會,這個協會提供給他們什麼服務? 簡署長慧娟:他們有舉辦一些相關的訓練,可以提供給我們這些…… 陳委員節如:專業上的訓練嗎? 簡署長慧娟:對,專業訓練的部分。 陳委員節如:專業訓練的部分,每個人都可以報名啊? 簡署長慧娟:不過,他們在費用上可以比較優惠或者是免費。 陳委員節如:台南教養院有沒有出席? 簡署長慧娟:有。 陳委員節如:編列給你們的經費補助是參加中華民國傷殘重建協會與中華啟智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他們提供了什麼服務? 主席:請台南教養院陳敬忠院長發言。 陳敬忠院長:主席、各位委員。一樣的,在參加特殊教育的訓練方面,他們會提供給我們一些優惠。 陳委員節如:本席是想了解一下,政府補助你們所屬機構的團體參加其他社團的經費,需要這麼多嗎?需要二十幾萬? 簡署長慧娟:因為我們總共有13家部屬機構,而這些部屬機構都是以機構的名義成為團體會員,所以每年都要繳交相關的會費。 陳委員節如:你們還要補助他們參加國際會議,是嗎? 簡署長慧娟:不是。 陳委員節如:不然怎麼會這麼多? 簡署長慧娟:他們是成為國際社會福利協會的團體會員,其中可能會有相關的研討會或相關的訓練,只要成為會員之後,無論是報名費或訓練費都會比較優惠。 陳委員節如:他們參加國際組織的會費? 簡署長慧娟:不是國際的組織,而是在台灣的協會。 陳委員節如:這樣就要二十多萬? 簡署長慧娟:因為我們有13家機構。 陳委員節如:就算有13家,假設1家是5,000元的話,也不需要這麼多啊? 簡署長慧娟:一個機構會參加一個團體,甚至可能會有好幾個團體,譬如他們一定會參加社工專協、也會參加國際協會,或者像兒少機構可能就會參加兒童關懷協會,也就是CCSA,總之,可能會參加好幾個,所以經費才會這樣編列。 陳委員節如:本席認為,這部分不是那麼正當,刪一半啦! 簡署長慧娟:這部分要拜託委員! 主席:其實這只有一點錢而已。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這個提案,本席有一些意見。剛剛署長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今天無論是私人單位或是公家機構,例如本席之前就曾待過私人團體,其實,我們都是鼓勵所有機構應該要持續不斷的加入一些專業的團體,陳委員,你自己也組織過團體、也參加過相關的一些組織吧!今天除非他們參加的是與其專業不相干的團體,否則本席認為,如果委員今天要砍預算就應該要直接指出來,譬如中區兒童之家參加了哪些與其專業不相干的組織,所以這筆預算應該要砍,這樣本席也會支持。但是,像是社工專協,我們都是社工界出身的,他們參與這樣一個專業組織,大家就應該要鼓勵他們參加才對,即使是公家成立的機構,也不能置身於這些團體之外,因為所有的專業都是在互相交流中求進步,甚至藉由這樣的專業組織,可以發揮集體的力量,大家可以貢獻集體的智慧。因此,我們應該要檢視預算的編列是否不合理,就本席所知,現在加入每一個團體的費用都不高,其實不是一筆很高的數字,所以署長應該要再講清楚,今天不是只有這13家公立的附屬機構,他們平均可能參加一個、兩個或三個的協會,乘出來的金額再除以29萬,事實上,1家機構加入團體的會費都不會太高,平均下來的金額應該都只有一、兩千元吧!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最高的像是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它一年的會費是5,000元,其餘有的是2,000元、有的是1,000元,通常都是依照機構的屬性加入不同的團體。 王委員育敏:本席也是社福團體出身,知道這些費用都不是很高,一年的年費頂多就是2,000元、1,000元,應該是說你們每個附屬機構依據其屬性參加了二至三個團體,這樣乘下來的總體金額是29萬元,而不是1家就要付掉一萬多元,沒有這種會費啦!就本席所知,國內沒有這個行情,所以你們要講清楚。 簡署長慧娟:基本上,譬如少家就會參加社工專協、因為它有志工,所以有參加志願服務聯盟、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及國際社會福利協會,因此少家在這部分的預算編列就是一年1萬2,000元。 王委員育敏:因為它加入了4個團體。 簡署長慧娟:對,通常大概都是4個左右,因為基本的像社工專協一定要加入,此外,還有國際社會福利協會、志工…… 王委員育敏:這筆費用從以前到現在是否都是如此一致性的作法? 簡署長慧娟:是。 王委員育敏:我們當然可以檢視你們的預算,如果有加入不適當的、與專業無關的組織,砍預算絕對沒有問題,但是只要是在專業交流上的需要,本席主張專業要由大家共同集結力量才能共同發展。 簡署長慧娟:目前他們都是加入與其機構屬性相關的一些團體。 王委員育敏:本席希望你們能針對與屬性相關這點加以把關,至於其他不相關的團體,站在中央的立場,我們就不予補助了。 簡署長慧娟:我們不是補助,而是機構編列的經費。 王委員育敏:也是機構編列的嘛! 簡署長慧娟:是。 主席: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這是老人之家參加兒童機構的團體,所以本席懷疑這是不相關的團體嘛!請問,國際社會福利協會是在做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國際上有一些訊息,它可以舉辦國內的…… 陳委員節如:你們補助它去參加國際會議嗎? 簡署長慧娟:不是,那是機構以機構的名義加入團體會員所編列的會費。 陳委員節如:國際社會福利協會還參加許多機構的會費? 簡署長慧娟:不是,假設是北區老人之家,它用北區老人之家的名義加入成為這個協會的會員,只要是會員就要繳會費,每一年大約是1,000元、2,000元或幾千元不等,而這筆錢是編列的。 陳委員節如:到底國際社會福利協會是在做什麼? 簡署長慧娟:國際社會福利協會是在中華民國去加入一個國際性組織的情況下而成立的。 陳委員節如:理事長是誰? 簡署長慧娟:詹火生教授。 陳委員節如:他們只負責在外面開會,並沒有輔導國內的團體。 簡署長慧娟:有,它會有一些…… 陳委員節如:你們還編列那些經費,讓他們去開國際會議,甚至還拿得最多,這就是本席所質疑的問題!再者,為什麼台南教養院去參加傷殘重建協會,它是屬於智障者的團體,不是嗎?就是因為有一些並不符合,本席才會提出質疑嘛! 簡署長慧娟:它是身障機構。 陳委員節如:什麼身障機構!它是智障機構,台南教養院啊! 簡署長慧娟:它是身障機構。 陳委員節如:就算是身障機構也有區分嘛! 主席:請台南教養院陳敬忠院長發言。 陳敬忠院長:主席、各位委員。台南教養院收容的對象除了智障者之外,還有多重障礙者及行動不方便者。 陳委員節如:你們還補助紅十字會或其他什麼團體,這些都是不太合理! 簡署長慧娟:我們沒有補助紅十字會。 陳委員節如:本席是說以前啦!現在以國際社會福利協會為例,包括出國或其他都是由你們補助,而且經費非常的多。 簡署長慧娟:沒有,社家署沒有補助。 陳委員節如:請你們做一份詳細的報告提交給本席,那麼本席就不予刪除。 簡署長慧娟:是否能改為主決議? 陳委員節如:好,改為主決議。 簡署長慧娟:謝謝委員。 主席:第104案與第105案都改為主決議嗎? 簡署長慧娟:關於第105案,是否也能免予刪減?因為這是一般的……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撤案。 簡署長慧娟:謝謝委員。 主席:第104案改為主決議、第105案撤案。 第106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107案。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建議改成3個月。 主席:改成3個月,王委員有沒有意見?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還要3個月,本席已經質詢過多少次了? 簡署長慧娟:因為現在台北市這邊是結合不動產逆向抵押與信託……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北市現在是要這麼做,但是它要這麼做與你們有什麼關係? 簡署長慧娟:我們想要看到它做出的成果之後…… 王委員育敏:如果是要看它的成果,3個月就能夠看得出來嗎? 簡署長慧娟:好啦!我們就按照委員的意見,儘量在2個月內提出。 王委員育敏:你們從101年就開始做了,可以說是比人家更早起跑,卻一直都做不出成績,早就該檢討出來了吧! 主席:第107案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110案。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有修正文字。 主席:第110案做文字修正後,照案通過。 處理第111案。請衛福部社家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此案也是修正文字。 主席:第111案做文字修正後,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一輪已處理完畢,現在回頭進行第二輪的討論。 第4案改為主決議,等一下再重唸一遍。 第5案改為主決議,等一下再重唸一遍。 請衛福部醫管會林執行長說明。 林執行長慶豐:主席、各位委員。是,剛才趙委員已經將這兩案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4案與第5案就照案通過。 第13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案子,因為他不在場,所以我們就不予討論,預算照列。 第17案也是趙委員天麟的案子,因為他不在場,所以預算照列。 處理第30案。王委員是否有意見?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要刪除啊! 主席:相關單位是否要再爭取? 請衛福部社保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向委員報告過,這部分是減列100萬元。 主席:第30案減列100萬元,照案通過。 第35案是趙委員天麟的案子,因為他不在場,此案不予討論,預算照列。 第38案改為主決議,照案通過。 王司長宗曦:(在席位上)感謝委員。 主席:第43案是劉委員建國的案子,有沒有意見?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減列400萬,但是不凍結。 主席:第43案減列400萬元、不凍結。 處理第44案。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說明。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已經向委員報告過了,減列1,000萬元,並予以解凍。 主席:第44案減列1,000萬元,不凍結。 第45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第46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處理第47案。 邱署長淑媞:(在席位上)改為主決議。 主席:第47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處理第48案。劉委員,要改為主決議嗎? 邱署長淑媞:(在席位上)第48案與第49案一併刪100萬元。 主席:第48案與第49案減列100萬元,併案通過。 處理第50案。 邱署長淑媞:(在席位上)第50案與第51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主席:第50案與第51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照案通過。 處理第52案。劉委員,他們要做事,不要刪啦! 劉委員建國:(在席位上)才刪100萬元。 主席:第52案減列100萬元、不凍結,照案通過。 第53案改為主決議。 第54案改為主決議。 第55案改為主決議。 第56案改為主決議。 第57案改為主決議。 處理第58案。 陳委員節如:(在席位上)凍結300萬元,計畫送過來之後再予以解凍。 主席:署長,你就儘快將計畫提交給陳委員,我們再予以解凍。 第58案先凍結300萬元,俟相關計畫送交陳委員之後,再予以解凍。 第64案是吳委員育仁的案子,因為他不在場,此案不予討論,預算照列。 第67案與第68案併案處理,減列50萬元,相關單位有沒有意見? 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沒有意見,但是請同意項下經費自行調整。 主席:第67案與第68案併案處理,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改為主決議及主決議修改文字者,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無意見者就予以通過。 宣讀提案。 第1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衛生福利部醫療作業基金104年度其他業務收入─其他補助收入,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預算編列對所屬醫院之補助經費計35億0,657萬1千元。 查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26家,其中約三分之二位於偏遠離島地區或為特殊功能醫院,受人口數、就醫量之限制,經營較為不易,且自92年至104年公務預算補助遞減45.56%,但所屬醫院自92年至103年醫療淨收入決算卻逐年成長,由175億元增加至227億元,約成長29.71%。 建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督導所屬醫院更有效提升營運績效,做好成本管控,強化營運管理並加強所屬人員教育訓練,提升專業能力,並落實公醫照顧偏鄉離島及弱勢之責,且維持醫療水準及服務品質。」 第3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於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旅運輸編列8,902千元。經查研究發展旅運費,係為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提供員工教育訓練與研究考察相關費用,以為提升醫療服務技術與品質或業務所需。並請衛生福利部積極督導各院本於撙節開銷之前提妥善核實支用該旅運費,以確實提升各院服務品質與專業滿足民眾需求。 第4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衛生福利部醫療藥品基金104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共編列268億8,372萬2千元經衛生福利部說明,主要用途為留任優秀醫院醫護人員,醫院醫護人員為醫院的資產,截至103年12月底,扣除一級單位以上主管缺額、留職停薪、考試分發列管、機要職缺、商調或遴補中等5類員額數,本部所屬醫院職員空缺率為3.46%,已較103年8月底之7.98%下降4.52%,編制醫事人力更由100年底3,111人增加至103年底3,477人,共366人,增加幅度達11.76%,顯示該部及所屬醫療機構均努力於人員補實,且獲得成效。 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同時確保執業醫事人員合理工作負擔,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持續要求所屬醫院維持醫事人員工作之穩定,研訂改善工作環境之條件,強化內部溝通及人員向心力,降低離職率且提供當地民眾適切之醫療服務。」 第5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104年度醫療藥品基金係為便利地區民眾醫療照護,增進衛生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而設置,主要任務為辦理國民醫療與健康服務,並加強醫學研究,以提高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之醫療水準。 查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約三分之二多位處偏遠離島地區或為特殊功能之醫院,受當地人口數、就醫量、特殊群體服務之限制,經營較為不易;另為配合國家公共衛生政策,公醫使命及任務,並提供弱勢族群之照護。 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積極督導所屬醫院強化醫護人員招募、發展重點科別、提升醫院營運、進行垂直及水平資源整合,建立即時監控之營運管理指標並進行列管,針對未達成營運目標值之醫院進行檢討改善策略輔導。」 第9案、第10案及第11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有關管制藥品製藥工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編列出國計畫經費13萬3千元赴中國大陸考察管制藥品製藥廠-北京萌蒂製藥有限公司,並參訪其原料藥供應廠商,期藉實地參訪第1級、第2級管制藥品製劑與原料藥製造廠,以評估大陸第1、2級管制藥品原料藥供應台灣之可行性,惟中國大陸藥品安全法規較國際寬鬆,且常有生產品質低劣之情事,故不宜只偏重成本考量。 據悉大陸藥政管理已採用PIC/S GMP相關規定,並積極準備申請加入PIC/S GMP稽查組織。本計畫參訪之北京萌蒂製藥有限公司係外資投資機構,其製藥廠係遵循歐盟PIC/S GMP相關規範建造啟用於2011年,應有值得前往參訪之價值。 且鑑於我國與大陸已於99年12月簽訂『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將醫藥衛生問題納入兩岸合作範圍,協議兩岸在符合國際間公認之標準下,推動雙方醫藥品標準規範調和,強化安全管理機制,確保醫藥品安全與品質。爰建請衛福部為擴增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貨源,規劃輪入中國大陸第1、2級管制藥品原料藥供應台灣醫療使用,該等物資應先經我國藥品查驗登記核准後方才引進,為國人醫療用藥安全把關。」 第12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4年度預算案之專案計畫編列『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經費1億1,230萬3千元。經查,『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迄103年9月預算執行率偏低,累計預算執行率僅6.91%,顯示預算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又因工程流標爭議,已較預定期程延宕半年,致原定106年能否順利完成驗收與辨理移交接管作業,令社會懷疑,屆時將導致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掌控風險增加。雖經衛福部說明後,已瞭解原因,惟為避免預算執行進度落後,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嚴格監督本工程,期能如期如質完工,以製造更多優良品質之第一、二級管制藥品供醫療使用,維護國人用藥安全。」 第20案文字修正如下:「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其會議內容實錄及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等相關資訊應予公開」。然現階段『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之會議內容雖以錄音檔方式呈現,但一般約五到七個鐘頭的會議錄音,對於民眾或專家學者欲了解會議內容,曠日廢時且效益不彰。 爰此,建請中央健康保險署對於『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定會議』之實錄公開方式進行改善,應將會議過程以分段錄音方式公開,以利民眾之資訊獲取及監督。」 第27案文字修正如下:「健保實施至今屆滿二十周年,健保署日前舉辦研討會,檢視健保各項問題。專家學者指出,健保實施二十年,國人每年就醫次數和住院次數均有增加趨勢,台灣人每年就醫次數高於歐美先進國家,而每千人口的5至60歲死亡率也居高不下。根據國際醫學期刊「新英格蘭雜誌」調查,受訪29國中,台灣民眾對醫療滿意度為倒數第三,國衛院溫啟邦教授也指出,健保實施後,國人餘命未明顯延長、死亡率未下降。另健保財務依現行二代健保制度,預計106年度將發生短絀,國發會估計2018年台灣將進入高齡社會,屆時健保財務恐更艱鉅。 遠見雜誌亦在健保實施二十周年前夕,針對基層醫療從業人員做健保滿意度大調查,有62.1%認為整體醫療品質下滑、91.8%對未來感到悲觀、63.3%覺得用藥品質變差。而台灣整體醫療環境,亟待改善的問題前三名依次為:民眾不當使用醫療資源、醫護人力短缺、健保不斷壓低給付。綜上,爰要求衛福部今年四月啟動第三代健保改革討論時,將上述問題納入改革方向,包含:補充保費合理性檢討、改以家戶總所得制計費、公衛預防支出太少、如何抑制醫療資源之濫用、保大病不保小病之可行性等,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28案文字修正如下:「健保署自98年起以專款項目推動『健保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截至103年度,已編列91億元。惟實施期間,因屢延宕公告實施日期,且欠缺經濟誘因,導致無法有效改善護理人力不足情況,經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在案。醫改團體亦批評,有醫療院所濫用獎勵款,甚至挪用為禮品禮券等用途,導致護理人力無法有效提升。有鑒於自104年起,三班護病比將正式納入醫院評鑑,爰要求衛福部落實住院護理支付與護病比連動制度,並於今年9月要求效法英國衛生部規定,須上網公布『病房實際護病比』、『評鑑標準值』等數據資料,讓民眾及護理團體共同監督醫院護病比情形。」 第29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以100年度至102年度政府管理之退休或保險基金投資績效資料觀之,101年度及102年度國保基金之收益率,均遠低於勞工保險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益率;又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102年度之收益率,均較101年度有所提升,僅國保基金反降低1個百分點,顯示國保基金之投資績效表現相對欠佳,允宜確實檢討改善。茲103年國保基金收益率已提升至6.5%,請基金運用單位應持續精進基金投資策,略以提升基金運用績效。」 第37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之醫療發展基金預算編列『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偏遠地區計畫』3億5,000萬元。查若干公立區域及地區醫院急診轉院率較本計畫未實施前增加,請衛福部加強計畫執行效能,於年底前提出執行成效報告,送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查。」 第45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民國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下藥害救濟基金中藥害救濟給付計畫5,085萬元,為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產生之藥害救濟給付,經查該基金102年度藥害救濟案件共170件,給付決算數3,903萬1千元,104年度編列與103年度同,給付金額大幅成長,為維護國人用藥安全,請衛生福利部持續進行藥品安全監視,加強藥品風險管控措施,期以預防藥害之發生。」 第46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有鑑於電子煙有不同形態的商品,以五顏六色包裝及水果口味誘惑年輕人吸用,導致下一代有尼古丁成癮風險,顯見電子煙以不同形式、非法管道進到國內,為數不少的業者透過非法管道販賣,嚴重危害國人健康。爰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個月內共同研擬對民眾宣導其為違法產品,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或販賣均將依藥事法、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處罰之規劃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53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民國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底下菸害防治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優生保健計畫51億1,217萬8千元,經查『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推動主要癌症篩檢』編列21億5,045萬8千元,包括辦理婦女乳癌、子宮頸癌、50-74歲民眾大腸癌篩檢,與未做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服務。惟癌症自71年起即高居國人死因第一位,且發生率呈逐年增加趨勢,至102年止,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率為76%、36%、38%及55%,除子宮頸癌因實施期間較長多為人知之外,其餘篩檢率過低,故建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昇民眾癌症篩檢率之書面報告。」 第54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國民健康署推動衛生保健相關業務,編列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參與公共衛生會談與諮商、國外進修及訓練等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7,688千元。然計畫未提供擬前往國家、擬拜會或進修訓練機構、會談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其次,對於前往中國參與會議或訓練,亦未知係以何名義前往?明顯出現公務預算編列詳細而基金預算編列寬鬆之現象,國民健康署應嚴加監督審查出國計畫預算編列,並於2周內將出國規劃內容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55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旅運費編列13,010千元。經查,該預算前年度決算金額為11,438千元,上年度預算經費亦僅12,609千元。其中包含大陸地區旅費等項目,相關業務赴大陸考察之必要性值得商榷,旅運費相較上年度與前年度皆大幅增加,相關費用運作內容不明,監督不易,為撙節預算並發揮最大效益。並於2周內將大陸地區出國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57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健康照護基金所屬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劃中部份捐助、補助與獎助係用於推動社區及職場健康促進工作,辦理健康體能相關業務、推動社區健康營造工作、健康職場推動計畫及特殊傷病健康危害相關等計畫,然而職場健康促進工作之補助與勞動部之相關補助是否有重疊的問題,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針對104年『推動社區及職場健康促進工作』之補助規劃內容,於1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60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顯示,2012年12歲兒童齲齒指數為2.5顆,是新加坡的2倍,香港的6倍,現行雖有免費未滿6歲及未滿12歲弱勢兒童每半年牙齒塗氟政策,惟102年3-5歲塗氟率仍僅52%,顯見政府對口腔健康政策及家長對孩童牙齒的注重及知識宣導亦需再加強。」 爰此,建請衛生福利部編列足額預算,加強推動兒童牙齒塗氟服務,並提出有效提高塗氟率之具體措施,俾改善學童齲齒率,積極宣導家長注重兒童牙齒清潔,以維護我國兒童口腔健康。 第61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健康照護基金所屬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劃中有關『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係採公開招標委託各級醫院辦理『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於全國22縣市擬設置50家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每家最高新台幣120萬元,然此一計畫與既有之兒童發展評估資源是否有疊床架屋之處,這50家評估中心的預期效用為何,爰建議國民健康署於1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63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有鑑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發現,國人愛吃燒烤又缺乏運動,長期不只有肥胖問題,也是造成大腸癌人口數上升主因之一,大腸癌已連續6年蟬聯國人十大癌症發生數第一名;經查衛生福利部『第2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癌症篩檢』計畫,將原核定癌症篩檢率計畫目標從50%下修至40%,102年度大腸癌篩檢率僅有38%,亦未達修正後計畫目標,顯見不符癌症防治之預期成效。爰此,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提出104年度具體提升大腸癌篩檢率計畫,於1個月內提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74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近年來食安問題頻傳,重創政府威信,嚴重威脅全民健康,但政府為防範與解決食安問題所設置之食安基金上路後不僅只編列46,000千元,未來必須依法用於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積極落實食安事件中消費者之權益保護。」 第75案、第77案及第78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本基金設立之法源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已於103年11月18日經本院三讀修正,基金之用途由原訂之三項擴增為五項,104年度基金應依修法後之新增法定用途項目支用。未來編列食安基金預算,應依修法內容明確編列律師報酬、訴訟費用及檢舉獎金。本年度食品安全保護計畫擬執行之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等工作,應於制定計畫後與縣市政府充分協調,並經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決議後推動執行。基金補助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等計畫之主持人及審查委員,必須嚴格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及利益主動揭露,並確認過去五年內與食品業者無相關合作或利益關係。」 第76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民國104年度健康照護基金底下新設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規定之一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得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精神而設立,以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經查基金用途4,600萬元,包括:補助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之消費訴訟、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暨訴訟協助相關費用4,300萬元。未來應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保護計畫相關補助工作,以確保食安事件之消費者權益。」 第104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經查各衛福部所屬機構均編列會費預算繳交國際社會福利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祥和社會福利志願服務聯盟、台灣社會工作專業協會、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台灣失智症協會、中華民國傷殘重建協會、中華民國啟智工作專業人員協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等民間團體之會費。各機構參加團體類似,但又有些許差異,顯見端賴機構主管之意願而參加。爰請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及家庭署就各部屬機構參與民間團體會員情形,包括經費節省、參與人數、實質效益等面向進行檢討。」 第106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有鑑於102年度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12億2,036萬7千元,實際執行結果,決算數8億7,387萬7千元,執行率為71.61%,結餘金額高達3億1,699萬2千元,顯見執行成效不佳;然今年新通過法令所定需設置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預估每年至少編列1億元預算,惟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可撥入上開防治基金之金額未達500萬元,經費尚有不足,爰此,衛生福利部應因應新通過法令,增加編列適足公務預算充實『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所需經費,以回應社會需求,解決社會問題。」 第110案文字修正如下:「有鑑於國內家庭照顧者已攀升近100萬,以照顧者每天平均照顧13.5小時,每小時200元計算,每年為國家省下9,855億的支出,但相對獲得國家的支持服務卻非常有限,導致照顧者的悲劇新聞層出不窮,更有相當高比例的照顧者有精神衰弱、憂鬱傾向,甚至確診罹患憂鬱症以及慢性疾病,家庭照顧者的處境實在讓人堪慮。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正視家庭照顧者的權益保障與促進,妥善運用相關資源,於二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之書面報告。」 第111案文字修正如下:「有鑑於現行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政策僅強調片段的提供,不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行其是,補助項目與金額也無法涵蓋身障者的全人需求,例如居家生活無障礙環境的改善、無障礙交通接駁以及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特殊需求。為透過輔具或硬體設備的改善,有效串連身心障礙者的各種生活情境,減少對照顧人力的依賴,以達到自立生活的目標,建請衛生福利部正視身心障礙者的輔具需求,於三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自立居家生活系統』的實驗與改善計畫可行性評估,以建立完整的輔具服務模式。」 第56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38,990千元,針對計畫中『衛生保健工作、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癌症防治工作等項目』,過去衛福部透過編印教材單張海報、網路、各項媒體宣導廣告活動等,將相關政策及防治措施,向國人積極宣導;應適時檢討,使民眾皆能知悉及嚴謹監督審查。爰建議國民健康署於一個月內針對『衛生保健工作、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癌症防治工作等項目』之編印教材單張海報、網路、各項媒體宣導廣告成果,提供書面報告至本委員會。」 第38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有鑑於醫事及護理人員為影響醫療品質良窳之關鍵,惟部分部立醫院編制醫師及護理人員缺額嚴重,雖改以增聘約用人員,或藉由『護理改革近中程計畫』增加護理人力因應,但僅能短期紓解人力不足之困境,仍有影響醫療品質之虞。請衛生福利部提出104年度具體改善醫院護理人員執行護理專業,及照顧工作內容執行成效報告,以持續改善護理勞動條件與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47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菸害防制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927千元,針對計畫中,推動菸害防制相關業務,參與國際會議、研習及交流等國外旅費1,117千元,但對於擬前往國際、擬拜會或視察機構、拜會內容、預計前往時間、以及旅費明細表等資訊均未於預算書顯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應確實詳列並嚴格監督審查,為實質監督出國計畫效益,建議國民健康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69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104年度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推動之幼兒常規接種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政策,可保護幼兒免於受到肺炎鏈球菌之侵襲,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充分運用多元管道加強本項政策之衛教宣導,確保高接種率,才能有效保護幼童健康並發揮群體免疫效益。」 第70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為提升疫苗接種相關醫護人員之專業度,並維護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與流感疫苗資訊系統穩定運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醫師、護理人員疫苗接種實務及資訊系統運用之教育訓練,以提供民眾更好的衛教與接種服務。」 第71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運行超過10年,舊系統效能不彰,已無法滿足現行衛生單位之預防接種業務管理等需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劃於104年進行系統改版作業,惟應確保該項改版作業如期順利進行,以有效提升預防接種資料之追蹤、管理與統計效能。」 第72案改為主決議,文字如下:「疫苗接種需要完善的疫苗冷運冷藏設備,始能達到接種效益,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嚴謹督導審查補助各縣市購置汰換疫苗冷運冷藏之相關設備經費並應妥善運用;另針對老人、幼兒及弱勢對象疫苗接種診察費補助計畫,亦應落實執行,以確保接種品質與效益。」 第85案文字修正如下:「新國民病『大腸癌』是國內罹癌人數最多的癌症,每37分就有1人罹患。尤其近年許多名人相繼罹癌,其中青壯年個案更時有所聞。根據台灣癌症基金會調查發現,6.8%表示本身有大腸瘜肉,以比例推算,台灣可能有將近71萬年輕人身陷大腸瘜肉陰影下。大腸癌早期無明顯症狀,病人往往因發現排便習慣改變、血便等症狀才就醫,此時病程大多已進入二到三期,因此養成早期篩檢習慣,是避免癌症發生或惡化的良方。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大腸癌免費篩檢對象,將40歲以上一等親曾有大腸癌家族史者,納入每兩年一次的免費糞便潛血篩檢範圍,並持續加強推動提高篩檢率,以達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目的。」 第86案文字修正如下:「人類乳突病毒是導致子宮頸癌之主因,抹片檢查則是早期發現子宮頸癌最有效的篩檢工具。然而仍有許多婦女因『害羞』、『怕麻煩』、『不敢上門診』等原因,不願至醫療院所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根據國民健康署資料顯示,國健署曾於96-97年補助5縣市衛生局辦理婦女40-69歲且10年以上未做抹片婦女之HPV檢測結果,發現HPV陽性者後續約有6-7成會去做抹片檢查,且陽性婦女抹片檢查結果為高度癌前病變及以上者,為當年有做抹片婦女的18倍。更於99年8月起,提供HPV檢測服務於36歲以上且6年以上未做抹片婦女以及30歲以上身心障礙之婦女,請符合資格者速洽各地衛生所索取『HPV採檢套組』。 104年度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編列『未做抹片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查』預算20,000千元,係針對40~69歲且6年以上未做抹片檢查之婦女,提供HPV檢測,立意甚佳,但執行率仍需加強。 爰此,建請國民健康署除應提升多年未做抹片婦女之子宮頸癌篩檢率,另應強化HPV採檢之推廣,有效提高篩檢率,亦應針對該項目之推廣困境進行分析與檢討,以落實疾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標。」 第87案文字修正如下:「我國自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始課徵菸品健康福利捐,而後經歷2006年與2009年次調漲,至2014年底已課徵12年。菸品健康福利捐除了多數補助予全民健康保險外,第二高比例即作為相關菸害防制與癌症防治之用。多年來國民健康署致力於菸害防制不遺餘力,而2014年2月亦表示國家癌症防治計畫之第三期重點為強化受惠一生的……『預防』,其中菸害防制仍是重點項目之一。 依據國民健康署網站之癌症發生統計資料顯示,國人『肺、支氣管及氣管的癌症之人口標準化發生率』,整體來看自1996年的每十萬人口25.88提升至2011年的34.04;另尤以女性攀升的趨勢較高,1996年係每十萬人口16.04,2011年卻升至24.79,換言之,2011年女性肺、支氣管及氣管癌症之每十萬人口發生率約為1996年之1.55倍。菸害防制推動多年,然肺部相關癌症發生率仍持續上升,除菸害防制外,亦應針對室外及室內空氣污染等相關因應措施之衛教知識進行推廣與宣導。 爰此,建請國民健康署協同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積極針對空氣污染之保健、預防措施……等進行衛教推廣。」 主席:提案改為主決議及主決議修改文字者已宣讀完畢,若無意見,全部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鄭委員汝芬補充說明。配合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基金及非營業基金、特種基金應修正部分,授權議事人員予以計列。 鄭委員汝芬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鄭委員汝芬書面意見: 1.請問部長,日本產品並非沒有標示製造地點,而是用代碼標示製造地點,然後通常標示在有效日期旁,並依照日本法令公布在網路上,以便日本民眾查詢,然後臺灣的食品進口貿易商就鑽這個漏洞,因為依照台灣的法律規定,進口食品要貼中文標示,所以台灣的業者就趁這個機會假造生產地名,對於這種鑽漏洞的方法,食藥署要如何會同海關防堵這個漏洞? 2.部長,對於潤餅皮的抽驗,食藥署在3月21日公布的新聞資料,說各縣市總共抽驗187家,然後剛剛報告說總共檢驗208件潤餅皮,其中138件檢查完,有13件違規,部長,潤餅皮是清明節必吃的食品,衛福部是不是應該即時更新檢驗的結果,讓民眾知道哪些違規?哪些合法?讓民眾可以安心選擇? 3.請問吳部長,既然衛福部查到黑心海帶,海帶是小吃、自助餐常常會吃到的食品,也常常會出現在學校的營養午餐中,所以教育部有沒有會同衛福部,去追查黑心海帶有沒有流入學校的營養午餐? 主席: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6時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