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洪副院長秀柱 秘書長 林錫山 副秘書長 王全忠 秘書長:出席委員45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7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第7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二、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5人擬具「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5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5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本案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並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九、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電信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0人擬具「政治獻金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0人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兵役法增訂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六、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七、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4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八、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九、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8人擬具「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7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陳淑慧等30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3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六、本院委員吳育昇等33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七、本院委員江啟臣等34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八、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9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九、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及第一百四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六、本院委員曾巨威等18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七、本院委員鄭汝芬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八、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9人擬具「鎖業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九、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7人擬具「終身學習法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本院立院新聯盟政團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一、本院立院新聯盟政團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四十三案、第四十五案、第一六八案至第一七○案及第一七五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四十四案及第一七六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四十六案至第一六七案國民黨黨團有異議,第四十二案及第一七一案至第一七四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三、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四、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五、本院委員楊應雄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3、14次會議、第5會期第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六、本院委員陳唐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七、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八、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審計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一、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五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廢止核能發電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五、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六、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七、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條約締結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八、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九、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一、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三、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四、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六、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電廠停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七、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8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八、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九、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1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一、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二、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四、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五、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九、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教育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七、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八、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九、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委員薛凌等2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一、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二、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三、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四、本院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核四逃命圈公民投票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八、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擬具「檔案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九、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一、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二、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三、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四、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七、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6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職業學校法」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高級中學法」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二、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四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五、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經費核銷作業流程,並加強查核授權採購案件作業流程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研發成果收入與投入預算相差懸殊,政府年年挹注巨額科技經費,卻無法展現具體成效之改善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出國報告重新擬具變更與後續稽核計畫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客家知識體系建構,促使「客家研究」發展昇華成為「客家學」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該院職員品行與採購制度之防範,提出強化方案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於一般行政編列過多行政人員顯有不當之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人才培育相關計畫,提出妥適評核機制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國內陸續爆發食品安全問題與伊波拉病毒之防制與疫苗研發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運動中心執行情形及檢討與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六、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青年發展署辦理「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之缺失研謀改進,提升計畫執行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七、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執行青年公共參與計畫及青年國際參與及體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八、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等諸項產學合作方案,檢討產學人才培育之方向與運作模式乙案,檢送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遭侵權案件之處理情形暨相關查緝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文創商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範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一、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編列LED路燈節能示範計畫經費,以協助偏遠及離島地區汰換水銀路燈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二、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自99年度至102年7月底止平均預算執行率僅為1.07乙案,檢送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太陽光電之電價補貼,有近3成案件因業者逾期未與台電公司簽約失效或已簽約而未併聯之情事,檢送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四、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執行進度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九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海運交通補貼詳細實際支用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六、衛生福利部函送「臺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之工作成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七、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與國際知名頻道合製影片計畫之辦理內容及預期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八、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該部公文歸檔作業長期未予落實,應儘速健全檔案管理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九、行政院函,為核定該院大陸委員會授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換文方式確認「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修正文件九」,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二○○、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離岸風場開發作業安全評估技術開發」及「陸海域風力發電設置推動及技術研發」預算共計1,000萬元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再生能源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經費中關於設置補助經費凍結2,0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中油公司之油價公式,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三、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轉投資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工業安全預算」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103年度持續進行各項提升經營績效措施,且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較上年度成長,本期淨利卻衰退一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加強不動產資產活化與有效運用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七、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原鄉地區設置加油站」成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改善勞檢缺失」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台糖公司本業連續虧損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台糖公司決議事項16,檢送「台糖公司食品安全事件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一、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台糖公司決議事項20,檢送「台糖公司食品安全事件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二、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台糖公司決議事項29,檢送「台糖公司食品安全事件檢討改善」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三、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核心事業經營策略規劃與年度績效指標」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四、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因應政府機關需用土地處理原則」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五、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長期營業績效不佳之虧損部門年度績效考核與檢討裁撤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六、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運輸甘蔗鐵路轉型發展觀光提昇使用效益」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七、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如何增加新研究單位自主研究能量之比例暨調查項目委外辦理之必要性」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八、經濟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台糖公司土地整體規劃利用」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一九、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反傾銷調查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及民進黨兩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經濟部函送「經濟部所屬事業勞動安全管理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一、經濟部函送「經濟部所屬事業加強環保績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二、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投資審議」預算凍結100萬元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三、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四、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企劃檢驗驗證及國際事務」及「發展檢試驗暨技術服務」經費凍結15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五、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美國對我國晶矽太陽能產品反傾銷稅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及民進黨兩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六、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投資處「促進投資」預算凍結2,000萬元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七、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水利署及所屬預算凍結相關項目計7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二八、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標準檢驗局就加強辦理商品市場管理與監督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之內容、金額及預期成果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宜妥善規劃運用餘裕資金之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應依照當地特色開闢財源俾利長期營運之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推動方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三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管控及監督作業改進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執行率改進對策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超支併決算情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辦理創業天使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三七、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經費五分之一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八、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改善現行追償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機制書面解凍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九、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如何有效增加國人使用「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書面解凍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1,000萬元印製晶片護照經費解凍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一、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及接受語文訓練等進修經費」45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二、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七),檢送「駐外單位公務車輛養護費編列未依行政院所訂標準編列且編列標準不一之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三、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五),檢送「外交部國際合作發展事務預算執行要點修正」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四、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檢送「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進度管控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五、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十九),檢送「對外援贈檢討精進」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六、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服務團及專案計畫」2,0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七、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500萬元,俟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八、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大樓物業管理費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九、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協助各種國際活動交流」中「經貿交流活動」1,000萬元,俟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十分之一,俟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一、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政府網際服務網GSN機箱月租費、網際網路宣傳及網站維護、國內外各項資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二、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100萬元,俟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如何在重要外交文宣上宣示我國國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三、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製作國情資料」之「業務費」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外交部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加入東協國家語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四、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亞非司辦理「學術交流活動」預算之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學術交流活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五、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及「訪賓接待」中北美司經費2,000萬元,俟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五六、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對外之捐助」1億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外交部國際合作發展事務預算執行要點修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七、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中「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1,000萬元,俟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八、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製作國情資料」經費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臨時人員薪資與國情紀錄影片製作、甄選及推廣預算增加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九、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3,000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強化我國南海、南沙群島之主權聲索與法理維權」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六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檢送「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凍結1,8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檢送「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凍結1,8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檢送「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檢送「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五),檢送「辦理智慧銀髮健康計畫相關工作」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檢送「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七),檢送「推動中醫藥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八),檢送「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預算凍結二十分之一(不含人事費)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為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六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一),檢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二),檢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三),檢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四),檢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五),檢送「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預算凍結3億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六),檢送「規劃建立社會工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七),檢送「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七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八),檢送「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九),檢送「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健網路」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檢送「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健網路」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一),檢送「強化護理人力培育與提升專業知能」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二),檢送「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三),檢送「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四),檢送「醫院營運輔導」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三十五),檢送「醫院營運輔導」預算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一一),檢送「醫療科技評估建置衛生資源分配機制計畫」及「奈米科技政策科學化及管理體系建構計畫」之預算凍結2,467萬6,000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八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一二),檢送「建構偏鄉資訊醫療照護及健康照護發展計畫」推動遠距健康照護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八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一六),檢送「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及「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八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一七),檢送「促進健康老化及產業升級─新藥及保健食品之研發」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八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一九),檢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及監理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二三),檢送「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長照十年計畫除外)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檢送「檢疫防疫業務」預算凍結三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一),檢送「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新一代全民健康保險計畫」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二),檢送「健保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九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三),檢送「健保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四),檢送「醫務管理業務」預算凍結6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一),檢送「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二),檢送「推展老人福利服務」之獎補助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三),檢送「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四),檢送「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五),檢送「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辦理ICF行銷與民眾教育宣導業務費凍結1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六),檢送「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7項決議(一),檢送「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於1個月內就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促進農村永續發展活化再生執行績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乙案,檢送相關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林務局於1個月內應就台灣生物多樣性遺傳資源及種原保存比率逐年降低,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農村社區再生培根計畫推動及整體成效」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五、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預算凍結2,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力發展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關係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一、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預算628萬4,000元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二、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三、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全就業平等法制,落實職場平權」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四、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五、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預算凍結4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六、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高等教育與產業接軌」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一七、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及「表演藝術之輔導與推動」原列4億3,180萬元凍結六分之一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八、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電影事業輔導」1億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九、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文學館業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廣」、「展演藝術之推廣與應用」、「臺灣科技融藝創新計畫」、「價值產值化計畫─打造藝術產業媒合交易平台」及「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含藝術銀行計畫及辦理藝術浸潤空間計畫)等5,000萬元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一、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二四),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就建立市場壟斷與聯合行為監管追蹤機制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二三、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臺中辦公廳舍興建工程計畫」6,266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四、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原列5,1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提出改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改進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五、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地方行政工作」經費6億2,564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六、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安獎金」編列2,510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七、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台灣好行(景點接駁)旅遊服務計畫」預算1億6,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八、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星級旅館評鑑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三二九、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編列「捐助、補助及獎助」15億3,083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觀光發展基金「廣(公)告費」7億0,435萬元及「業務宣導費」經費13億1,921萬8,000元,各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一、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觀光發展基金辦理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理規模具國際化潛力活動經費3,896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二、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觀光發展基金辦理台灣旅宿網訂房查詢系統、韓語版本及委外維護費用8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三、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1,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四、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2,5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五、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一般行政費用」1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六、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行政」中「人員維持」2,000萬元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七、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39萬3,000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八、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中小學教育」2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三九、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民中小學教育」原列168億6,270萬9,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5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一、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227萬元,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二、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三、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四十四),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77億1,664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四、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四十六),凍結「獎補助費」70億6,100萬元之二十分之一,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五、交通部函,為104年度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決議,凍結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預算之二分之一,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保險局「房屋建築養護費」相關硬體養護辦理情形說明,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九),「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項下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四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一五),「以醫療科技建構社會保險永續發展藍圖─建構社會保險體系」之業務費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一八),「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一、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民記憶庫計畫」200萬元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二、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影視音政策規劃補助與跨域整合」之補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辦理金馬獎頒獎典禮等活動200萬元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三、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法制業務」120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四、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施政業務及督導」1,260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五、考試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議事業務」323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林業發展」預算凍結1億元,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厚植森林資源」預算凍結5,000萬元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林業發展─國有林治理與復育─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家畜衛生試驗所歲出除「一般行政」預算外,凍結五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及所屬「漁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三、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級中等學校教育」5億元(含「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5,000萬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四、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原列199億0,209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五、教育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5億元(含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5,000萬元及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2億元)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一),檢送「重要婦幼健康問題之研究調查與改進」預算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5項決議(二),檢送「預防保健服務」預算凍結五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八、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司法保護業務」之「獎補助費」1億1,673萬4千元凍結200萬元,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九、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貪瀆預防業務」912萬9千元凍結十分之一,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矯正行政業務」凍結200萬元,並就2項提案凍結理由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一、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辦理廉政政策規劃考核業務」1,563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並就2項提案凍結理由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二、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千萬元,檢送相關書面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三、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捐、補助費」預算凍結2億元,檢送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六、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福祉退休業務」之推動職工福利,改善勞工生活計畫中,補助縣市勞工育樂中心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金融監督管理」之「業務費」1,489萬5,000元與銀行局「銀行監理」之「業務費」837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1項決議(四),檢送凍結「金融監理」經費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七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2項決議(三),檢送凍結「業務費」中「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及「短程車資」共計400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3項決議(二),檢送凍結「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國外旅費」556萬8,000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一),檢送凍結「保險監理」項下「國外旅費」275萬8,000元及「大陸地區旅費」40萬元之十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八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會主管第4項決議(四),檢送凍結「保險監理」經費之五分之一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三八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事務費」預算4,046萬7,000元及「退除業務作業」預算1,313萬3,000元,二項預算合計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就養榮民眷屬補助費預算2億3,578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八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經費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八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31億9,553萬6,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八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獎補助費預算9,205萬8,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八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預算1億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各榮總臨床教學與研究」項下「獎補助費」預算5,000萬元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經費1億9,562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九二、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四),針對「一般行政」凍結預算2,000萬元,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三、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本案有台聯黨團提議改交審查,但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四、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六),「納保業務」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五、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保險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六、勞動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勞動保險業務」預算凍結1億元,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七、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全院預算除人事費外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八、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經費75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九九、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各科目經費凍結3,000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聞傳播業務」凍結五分之一計1,138萬5千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一、銓敘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保險管理及監理業務」之「業務費」編列150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凍結「中高階公務人員密集專業英語進修之國外進修相關費用」預算5百萬元之五分之一,並應提出專案報告案,業經報告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加強組編人力運用─審議編制員額及控管公務人力」189萬3,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並應提出專案報告案,業經報告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凍結「創新e化人事服務」部分預算新臺幣207萬4,000元之五分之一,並應提出專案報告案,業經報告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訓練費(派員出國進修費用)及國內外(含大陸地區)旅費原列3,430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村落文化發展暨推廣計畫」原列3億7,735萬7,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一般行政」原列4億6,087萬2,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原列3億6,36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原列1億3,876萬5,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原列4億3,301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原列4億3,301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原列10億2,24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三、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原列7億1,33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四、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原列6億2,800萬元,凍結600萬元,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五、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博物館發展計畫」之全球佈局行動方案國際交流中程計畫中辦理博物館亮點整備計畫原列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六、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新故鄉社區營造」(含導入公民審議和參與式預算等新一代社區治理策略200萬元)原列1億7,752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七、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凍結944萬元,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八、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文化交流業務」原列3億3,676萬3,000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一九、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國際文化交流推展」辦理亞太地區國際文化論壇、高峰會議或相關交流活動原列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兩岸文化交流推廣」原列7,523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四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所管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99年度及100年度截至3月底止「對國內團體補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案,因該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業經審議通過,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主計處函送「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截至100年3月執行情形書面報告」及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100年度第1季經費動支明細表案,因該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業經審議通過,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中央政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截至101年度第1季執行情形書面報告及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101年度第1季經費動支明細表案,因該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業經審議通過,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四、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四二五、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四二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內政、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函送「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案,業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條文及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修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乙案,經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送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選部函送修正「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司法院函送修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審議案件在途期間標準」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行政院處務規程」第九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考試院函送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役政署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函送修正「內政部警政署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修正「國防部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制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編制表」,並定自103年1月22日生效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送修正「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八、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修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四九、本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中央研究院函送修正「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暨訂定「中央研究院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編制表」,並廢止「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及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二、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103年1月29日制定公布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六條至第十一條條文,定自103年3月14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03年4月2日施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三、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送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四、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修正「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暫行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五、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六、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編制表」等26項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七、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八、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編制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五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第十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規定及其附件三之十三「輸入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之檢疫條件」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四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第一點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附件一之三「羊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二點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未列名非食用之動、植物油脂或本章不同油脂餾分物之混合物或調製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111」,並列入「限制輸入貨品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變電所裝置規則」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八條附件五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六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第六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等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五、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修正「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第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六、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送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送修正「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技術合作處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八、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防部函送修正「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四七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邱文彥等15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3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四八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8人於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以上各案,除第四二四案及第四二五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第四三二案至第四五八案、第四六○案、第四六一案、第四六三案至第四六五案、第四六九案、第四七○案、第四七二案至第四七五案及第四七八案同意展延審查期限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桃園市發生六名消防人員罹難不幸事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鑑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上路十三年來,職場性騷擾依然未見明顯改善,女性工作人員平等權益依舊很難保障。爰此,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維護女性工作人員平等,政府相關部門應針對性騷擾無法扼制的真正原因,予以著手提出因應作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廣邀青年學子與政府溝通對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年關將近,應主動並積極查訪全台受限於法規規定,需接受救助之家庭,給予相關協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政府各部會也應『換腦袋』,在釋出資料前,先思考民眾為何需要資料,進而開放更多有價值的資料,讓產業可應用,對於開放資料仍有重重限制」一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加強各機場航警訓練,以免發生維安疏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飲料店年使用2億個保麗龍杯,回收率卻僅2成,籲請政府如禁用保麗龍杯應有周全配套措施,應輔導使用保麗龍杯的飲料業者改用更環保的杯子,同時朝保麗龍杯減量生產、加強回收等方向努力」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觀光夜市衛生安全與飲食環境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臺鐵局近日意外頻傳,導致延誤旅客行程及民眾生命損失,建請政府加強鐵路安全規範及宣導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為避免連續假期運輸出現壅塞,影響旅客出遊權益,政府相關部門應儘早提出妥善因應與規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日前完成人工核種分布調查,發現臺鐵臺北車站等102處,疑有不該存在的人工核種如碘-131、鈽等。檢測出該放射性物質的地方都在核電廠下風處,合理懷疑與核電廠操作有關。而原能會僅急於推翻民間調查,而非更積極主動地檢測以維護民眾安全,其怠惰與心態有待調整乙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保母證照考照方式及永久吊銷執照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航警執勤缺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文彥就「面天坪遺址」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文彥就桃園航空城計畫蛋黃區之第三航空站、新跑道位置及相關設施是否可能予以修正調整等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慶華就建議教育部研擬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放寬補助範圍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蔡委員煌瑯就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調查2009年至2013年衛福部補助醫院71億元改善護理人力,部分接受補助醫院人力不增反減,要求相關部門落實監督機制外,並追回不符合的經費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蔡委員煌瑯就瓶裝水之標示查核及宣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應提高服務業補助比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虛擬世界現實化」之創新發展相關法規調適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應儘速將電子煙納入菸害防制法的管制範圍,以免更多人被誤導,危害身體健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國內勞工退休金因雇主惡意欠繳影響勞工權益問題時有所聞,爰要求行政院研擬周詳方案,防制雇主之欠繳退休金情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民生物資價格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免費為窮人辦喪事,卻被認定違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電信業者宣布4G用戶數量達標,並提高今年能擁有之客戶量,顯示4G時代已來臨,對於2G時代之收費標準,是否應隨4G時代到來一併調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維護兒童及少年的閱聽權益與落實節目教育意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台灣之星首推上網傳輸量無限遞延方案,於合約期間內,未使用之餘額可遞延至次月之優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鼓勵各家業者跟進」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政府可以逕自改變台灣高鐵營運特許年期,這等同宣布BOT制度形同瓦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避免霾害對民眾造成影響,應加強宣導與提出因應辦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關於保障購屋者權益,應改善登記制度著手,例如「實坪計價」、「分開計價」、「加註公設坪數」等議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就「房地合一課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江委員啟臣就近年公職考試土木類科乏人問津,人員員額缺乏,或資歷不足,影響重大公共建設品質及效率乙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認購成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應盡速提出新油價公式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文彥就加強宣導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以免民眾誤蹈法網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文彥就雲林縣四湖鄉下崙大排1月13日發現近千隻死鵝漂浮水面,初步研判或稱未登記鵝場因無法獲得補助,趁夜晚丟棄,死鵝亂棄事件是否顯示禽流感防疫出現漏洞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鄭委員汝芬就對於應建立禽流感防疫資訊公開機制,在官網設置禽流感防疫專屬網頁,提供具體與詳細的禽流感疫情,並隨時更新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文彥就政府因應禽流感疫情防疫對策如何,是否具體有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台灣受虐兒人數逐年攀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蔡委員煌瑯就財政部不再公布綜所稅申報戶算得的10等分位、20等分位所得分配統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近期國際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價格等走跌,建請政府儘速油電雙降及降低物價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我國再生能源比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三、行政院函送王委員惠美就應重新定義商業健康保險重大疾病內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四、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全面清查與檢測市售有機產品之真偽、增加產地採樣農藥殘留檢測、成立公正第三方檢測與認證單位、定期鼓勵與獎勵績優有機業者及農藥流向管理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五、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廚餘回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加強市售重組肉品標示查察與裁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國防部與內政部規劃役男訓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護理人員超時工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林委員國正就中南部近期發生禽流感疫情,相關單位似有延遲採樣,導致問題蛋雞與雞蛋流入市面之隱憂及呼籲農委會務必督導地方政府做好防疫把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行政院函送江委員啟臣就日本進口梨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鼓勵受補助企業將利潤合理比例轉作企業加薪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全面提升無障礙空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振興文創產業及扶助微型文創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四、行政院函送蔡委員煌瑯就提升國人薪資水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五、行政院函送陳委員根德就缺水之因應及水庫淤積處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六、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民生物價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七、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社區住戶飼養寵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八、行政院函送江委員啟臣就落實物價穩定措施,定期公告查價結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十九、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提升國人薪資水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一、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協助青年創新創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文彥就南海情勢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三、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大陸片面宣布海峽中線之新航道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十四、行政院函送蔣委員乃辛就落實節能減碳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環保署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自103年7月1日生效。該各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若欲獲改善,部分需要藉由空氣品質管理之相關器材,如空氣品質監測設施,或採樣、檢驗、分析工作之儀器。目前第一批公告場所多為政府機關或各級學校,維護民眾及學生身體健康安全刻不容緩。鑑此,建請符合第一梯次公告場所之各業務主管機關,包括教育部、衛福部、文化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應盡速責成台灣銀行做成共同供應契約,俾簡化行政機關採購流程,加速建置,讓民眾得以享有乾淨之室內空氣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近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抽驗國小、國高中制服,結果發現,有4成制服驗出致癌物游離甲醛,最嚴重者超標1.68倍,對學童身體健康危害甚大,此外,還有將近5成的制服標示不合格,有學校制服上衣標示含棉量達60%,實際檢測卻僅有35.3%,誤差值達24.7%,顯示學校端之採買流程把關嚴謹程度有待加強,不但損及消費者權益,還影響學童身體健康。鑑此,建請消費者保護處及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學生制服檢驗標準,針對學童身體承受能力訂定合適之標準,並增加抽驗次數,杜絕不肖業者傷害學童身體健康,以保護學生免於受到致癌物質傷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台中市居民反映汙水下水道管線不足,汙水直接流向河川,產生惡臭與汙染,影響生活品質。爰此,為爭取居民的權益,本席要求行政院提升汙水下水道的覆蓋率,以解決環境惡臭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四、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網球小將曾俊欣,2月2日在法國Les Petits As少年網球賽,以6比4、6比1直落二擊敗俄羅斯對手,在這項歐洲等級最高少年網賽男單賽奪冠,頒獎時大會罕見讓曾俊欣高舉國旗綵帶,還演奏中華民國國歌。難得是曾俊欣來自擺攤的家庭所培養出來的體育人才,因為訓練費用高昂,曾俊欣往往迫於經費不足,無法獲得足夠的訓練,所幸賽後有企業贊助往後訓練部分經費,但是對其家計還是造成沉重的負擔。爰此,呼籲政府速建立體育人才資料庫,並且主動提供足夠的訓練以及比賽經費,而非在選手得名後才錦上添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不少民眾好不容易訂到高鐵車票,付完款取完票,卻遺失車票,結果要求高鐵重新開票被拒絕,高鐵要求民眾須重新訂位購票,遭批高鐵不通情理。也有民眾以高鐵App軟體購票,因手機系統更新未完成備份,結果在手機上的車票不見了,向高鐵公司求助,同樣得到須另買車票的回應,讓人無奈又生氣。爰此,呼籲政府在民眾提出購票證明,並且高鐵電腦系統能查到紀錄,高鐵仍應變通處理,補發民眾車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近年子宮頸癌患者出現年輕化趨勢,罹癌高峰從過去的四十至四十九歲,降至三十至三十九歲,甚至出現未滿二十歲的患者,子宮頸癌目前已躍昇我國女性癌症發生及死亡的第7位,二○一一年的癌症登記報告也發現三十歲以下患者高達兩百人,其中還有未滿二十歲的患者,推測應是青少年初次性行為年齡降低,感染人類乳突病毒風險提高所致。衛福部2月針對九到十四歲的女性核准二價子宮頸癌疫苗新的使用方式,從原先須施打三劑減為兩劑,可節省約四千元。爰此,呼籲政府全面補助青少女施打防癌,以求全面減低國人罹患子宮頸癌的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中國旅客大幅增加擠爆屏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計畫預計最快2015年「貓鼻頭」將由免費改為收50元門票,「鵝鑾鼻公園」門票也將從40元提高至100元,希望以價制量方式來維持旅遊品質,以收門票方式,一舉解決財政、人數過多等問題。陸客帶來人潮,降低到國人旅遊品質,目前僅規劃涉及附近鄉鎮居民免費。爰此,呼籲政府繼續保持國人免收門票的福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車禍傷亡人數逐年攀升,自民國九十二年至民國一○二年的十年間,車禍肇事率增加92%,嚴重危及國人生命安全。爰此,為確保民眾安全及用路人權利,政府應儘速提出降低車禍率的積極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期傳出有不肖進口商將日本核災地區食品,以偽造標籤、換標籤等方式違法輸入台灣,以致民眾食安風險大幅提高。爰此,為避免再次引發食安風暴,食藥署及相關食安單位,應立即強化日本輸入食品產地的邊境查核工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近期飛安事件頻傳,不論國內還是國外都傳出令人悲傷的飛航意外,以台灣的復興航空在澎湖發生空難為例,以螺旋槳型小飛機的使用最為普遍,其風險也相對提高。爰此,為改善離島的飛航品質與離島乘客的安全,政府相關交通部門應即要求航空公司落實全面檢核工作,將風險係數過高的機型予以汰舊換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愈來愈多的中國大陸商品湧進台灣,不僅其商品品質令人存疑,影響國內消費者權益,對於國內相關產業的生存與發展,也已經引起很大的負面影響。爰此,為保障消費者及維護本土產業的生存,政府各級機關應發揮領頭羊角色,加強宣導工作及落實相關保護政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丁委員守中,因近十年台灣經濟平均成長率接近4%,勞動生產力平均成長3.5%,但產值與生產力的提升,卻沒有反映到勞工的薪資上,面對企業盈餘的增加,受僱員工的薪資卻也不升反降,就連去年美國國務院所公布的人權報告,都指出薪資倒退、超時工作是人權問題。為促進分配的公平正義,行政院應盡快促使企業加薪,並納入國外「生活工資」Living Wage的概念,以提升企業員工與勞工的福利,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丁委員守中,因中國手機品牌「小米」一改以往僅以網路銷售平台,計畫今年年中來台開店,但小米商品一直以來爭議不斷,接連經過抄襲、私自將使用者資訊回傳中國等問題,甚至曾在印度因涉嫌侵犯其他品牌專利,被判決禁止銷售,在歐美市場也遲遲不能販售,但在台灣每每開賣買家趨之若鶩,更常登媒體版面。歐美等先進國家在智慧財產與專利權皆十分重視,台灣各家企業品牌之路步履維艱,政府應有實際作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不該任由中國的「山寨」或抄襲商品在台銷售,嚴重影響台灣品牌的利益和台灣消費者的權益,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丁委員守中,因國內創新產業若要健全發展,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至關重要,經濟部在業務報告中常提及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之保護部分,然由於中國市場之特殊情況,中國廠商抄襲台灣品牌創意並在中國販售之案例屢見不鮮,經濟部應研擬計畫,主動積極對於中國企業抄襲台灣品牌智慧財產部分進行查察與申訴,並協助台灣品牌進行必要之法律程序,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發生不肖商人偷改產地標示,違規進口日本福島等五核災縣市不得進口之食品事件,本席早於102年間即提出專案質詢,要求政府對於日本輻射區域之相關漁獲產品進口應加強抽驗,以維民眾健康,並於104年3月12日於質詢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時,再度針對日本福島輻射區農漁產品及食品變相銷台情事,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加強查核,逐項檢驗,然仍發生業者竄改生產地名,魚目混珠進口情事,顯示查核仍有漏洞,本席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查核流程,增加防弊措施,並嚴懲不法黑心廠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來屢傳大樓外牆磁磚剝落,砸死砸傷路人事件,要求主管機關應強化通報列管機制,並研議強制一定年限之老舊建築物,應定期對於外牆磁磚實施檢查維護工作,以維民眾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中國大陸所提出的「一帶一路」經濟戰略,橫跨歐、亞、非等26個國家,未來十年內擬投入的資金將達1.6兆美元,並發起建立亞投行廣邀各國參與,預料將可帶動中國大陸對新興市場之商機,台灣應積極研究參與,透過「一帶一路」經濟戰略進一步前往中亞、東協等地開拓商機,俾結合政府已訂定之開發新興市場,製造業全球化之政策目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全球化及網路科技發達,除了傳統老鼠會式的多層次傳銷以外,目前也有很多結合雲端科技銷售虛化商品的變體老鼠會模式,跨國吸金,本席要求主管機關針對此新型態之吸金犯罪模式,速研擬防範辦法,避免更多無知民眾受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目前乾旱時期,水位持續大幅下降,以石門水庫為例,3月17日之蓄水量僅剩22.78%,而水庫內長期淤積土已陸續外露,目前應該是清淤水庫的最佳時機,本席要求主管機關除應因時制宜,加速加大目前水庫清淤工作外,也應針就不定時發生之乾旱,規劃長期之專案清淤備用計畫,以備發生乾旱時能隨即增強清淤之能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此次旱災政府多花26.6億休耕經費,然自去年9月水利署即意識到缺水危機,如於10月間能提早積極與農委會協調,提醒農民可以準備轉作種植較不需水灌溉的小麥,當能省下大筆休耕經費,本席要求主管機關增強橫向聯繫功能,研議缺水後之多元種植因應方案,非僅休耕補償一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世界氣象組織在2013年即警告各國,乾旱涉及水資源、糧食安全、產業發展和國土開發等議題,必須要有完整及長遠的國家乾旱管理政策,觀諸台灣每每遇到旱象,政府最常採取的手段便是休耕與限水,治標而不治本,本席要求政府應即刻研議規劃台灣的國家乾旱管理政策,以因應氣候變遷下未來台灣可能頻繁出現的乾旱,減少對於國家的衝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歐元持續走貶,對台幣近一年已跌將近10元,貶值超過4分之1,然在台販售之歐洲商品價格卻無變動,本席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比照日圓貶值,速與業者協調歐系商品降價,以嘉惠全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蔣委員乃辛,有鑑於近年物價不斷上漲,與大多數上班族息息相關的外食費用在這十年間上漲超過20%,但平均薪資卻倒退回15年前的水準,讓民眾感覺生活越來越難過,偶爾買彩券希望能中個小獎幫自己加薪,但只要中獎獎金超過2,000元都要被扣20%的稅金後才是實際拿到的金額,而2,000元的扣繳標準自民國68年訂定以來未曾調動,當時物價與今日早已不可同日而語,爰建議盡速修改「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相關規定,讓扣繳標準隨物價變化進行調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近日出現日本帶有輻射物質疑慮之食品輸入國內情事,凸顯出衛福部於境外食品進口處理上,前端控管不足、後端管理資源缺乏之狀況。本席在此要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福部與財政部落實對於日本食品進口把關,除應要求日本食品於進口報驗時應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輻射檢測報告並標示產地來源之規範,同時亦應加強抽檢強度以及檢討台灣關務人力不足狀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衛福部於去年十月發出針對日本食品輸入台灣需標明產地之預告後,即無積極動作,以致期間仍有帶輻射物質疑慮之食品輸入國內,衛福部此番縱放進口業者,罔顧人民健康,除造成民眾對於食品安全感到不安,也再次凸顯出衛福部在食品安全把關部分之行政怠惰。本席在此要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福部與食藥署落實對於日本食品進口把關,並在一週內正式公告日本食品於進口報驗時應檢附日本官方出具之輻射檢測報告並標示產地來源之規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就衛福部南投醫院中興院區相關存廢及租金案,要求中興醫院繼續營運,並能提供更多醫療服務並請行政院責成科技部中科管理局同意免分攤公設費等事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部分國營事業由政府單獨投資或政府出資比例極高,業務性質影響民生層面廣泛,該等事業之重大金額採購案攸關重大,建議工程會不僅於中央採購稽核篩選重要案件進行稽核,並要求部會署採購稽核小組加強稽核作業,避免滋生弊端,或工程品質低落等情事,以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臺灣大學實驗林管理南投縣境內林農權益、林地放領及農民生計問題,本席要求政府考慮以專案核准、或將代管單位改為南投縣政府、並同時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來解決南投縣信義、水里及鹿谷農民的生計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伊斯蘭國(ISIS)的快速崛起,已對國際秩序形成廣泛的威脅,臺灣國安議題也從國內、兩岸延伸到全球,國防及國安單位應戒慎恐懼,針對極端組織積極提出防滲透措施,並維護海外學生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臺灣是否加入以及由何種方式加入由中國主導的亞洲基礎建設投資銀行(AIIB)尚有各方疑慮及評估待決,政府竟由財政部擬定我國參與意向書,並經行政院核定後由陸委會請中國國台辦,提交亞投行籌備秘書處,喪權辱國,以經濟之名行賣國之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近年受到少子化影響,教育部在27日發表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方案內容包含「高階人才躍升」、「退場學校輔導」、「學校典範重塑」及「大學合作與合併」等四大執行策略,其中相較於合併、轉型、退場的「節流」方式,「開源」更為重要,我們是否能效仿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成為亞州地區之首,或是藍帶與高餐合作以達台灣技職教育輸出之目標,教育部是否能以改革創新取代合併轉退,以利公私立各大專院校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希望教育部盡速提出相關策進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現行規定,大專連續3年的新生註冊率未達7成,就須扣減招生名額,明年起縮短為2年;此外,如果註冊率未達一定比率者,獎、補助款也不發放,為此,教育部如何避免大專為保障招生名額及領取獎、補助款而導致「為了招生而招生」的情況發生?教育部應儘速提出相關配套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海外台商時有違反當地勞動法令,致引起當地員工不滿、抗議情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按「加薪四法」目前修法設計,實際有可能享受加薪成果者僅及上市、上櫃公司員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勞保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未領完之老人年金無法讓沒有配偶及子女可請領的情況,造成剩餘年金只能充公,要求政府公平處理。本席以為;勞保局一味宣傳請領年金好處,卻嚴重忽略單身者的問題,年金繳交及領取是人民權益及保障,政府設計此一制度之目的亦是予民眾多一分退休後的保障,其中各項必要限制雖屬防弊,但單身條款似有再斟酌空間,尤其我國單身人口逐年增加,這樣的情況將更是層出不窮,是否該重新檢視?讓人民充分體認政府施政之德祉,特向行政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來不肖業者疑似以貼標方式申報不實食品產地,將來自日本核災區的產地標籤移除或覆蓋,躲避邊境管控稽查,許多受污染產品流向全國多時。爰此,本席要求政府集合各相關部會,針對進口食品安全之把關,共擬加強進口商品管制流程,以維護國人健康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去(103)年全年平均薪資為47,300元,攀上歷年新高,但扣除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1.20%,實質薪資平均為45,494元,仍不如15年前46,040元的水準,籲請朝野再加把勁。薪資「倒退嚕」已成台灣另類奇蹟,充分顯示產業受僱人員長年深受低薪之苦,同時飽受物價不斷上漲折磨。隨著國際經濟形勢逐漸上揚,台灣走出國際金融海嘯陰霾,去(103)年經濟成長率為3.47%,今(104)年預估為3.78%,高居「亞洲四小龍」之首;然而,不解的是受僱人員薪資所得卻低於鄰近國家,與新加坡、南韓、香港差距更是越來越大。基於經濟成長應讓全民共享原則,企業沒有不為員工加薪的理由,儘管政府就企業應對受僱人員加薪道德勸說再三,無奈絕大多數獲利企業不動如山,本席以為既然訴之情理未見立竿見影之效,建議於此財政見好之際,政府不如先為軍公教加薪,以時勢所趨迫使對企業加薪產生連動效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近來諸多知名BOT案相繼出狀況,提醒政府有責剴切檢討!基本而言,一件工程要選擇採用BOT,通常是基於「民間比政府有效率」的假定,其次則因BOT案工程經費通常動輒數百億、數千億,往往佔去政府常規預算的極大比例,又必須跨越好幾任首長任期,在實務上也不容易以公務預算執行。由於近年政府財政拮据,根本無力支撐大型建案,故以BOT案外標大型工程就成了大勢所趨。但若深窺其究,在工程的「執行」上,儘管民間企業的效率確比政府更高,惟任何工程執行,還是要經過規劃、招標、比圖、審查、環評等程序;這些事前規劃與事後管理,還是擺脫不了政商之間的幢幢黑影。且工程金額大,通常表示潛在的「油水」多;而市場上能夠覬覦如此大塊肥肉的自然只有財團,在社會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今天,人民當然會產生嫌惡感,也因這些感覺反映了疏離與不信任,在當前社會氛圍下,民間不免都用高倍數放大鏡檢視,一旦發生問題,善後自然也就愈發棘手。本席建議,BOT在國內已引進十數年,褒貶難免,政府有關部門何不趁民氣可用,藉此機會做一番檢討,例如,萬一不幸被擺爛之後政府如何接管?民意機關究竟可以對BOT營運的哪些面向做決議?如何才能避免首長決斷式地干擾評選流程及可以改變多少契約規範……等等,俾為日後BOT案重新樹立良好模式,共為國家整體利益把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陸韓自由貿易協定(FTA)已經完成草簽,由於對台衝擊與原先預估將造成台灣6,500億元損失,呈現極大落差,社會開始質疑政府,係以陸韓FTA佐證ECFA服貿與貨貿協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席建議主管部門應針對陸韓FTA降稅清單逐項檢視,才能客觀評估其對我國所帶來的全面性挑戰和影響。更值得關注的是,韓國的「FTA經濟領土」(指與韓國簽署FTA的國家GDP總和在全球GDP中所占的比重)規模上升至全球第二。去(103)年APEC北京會議大陸主導通過亞太自貿區(FTAAP)北京路徑圖之後,亦宣示致力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在2015年底前結束談判,充分顯示其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以動搖韓美日合作機制,圍堵與牽制美國推動TPP與重返亞洲政策的企圖,而陸韓FTA正是激勵陸日韓自貿區談判能夠早於RCEP達成協議的戰略槓桿。在此情況下,台灣將面對三重壓力,包括如何參與RCEP與TPP談判的準備時間、經貿法規調整,以及兩岸經貿開放與兩岸政治對話壓力。本席要求政府,既然未來不論參與TPP、RCEP或推動與東協國家洽簽FTA或ECA時,都無法迴避的政治難題,那何不如即作好因應,並周知國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去(103)年來台人數已達991萬人次,出境人數則為1,185萬人次,政府豪情大步準備朝向千萬目標邁進。懇切地再提醒,台灣觀光發展未來不僅要有人數,真正關鍵還是在「品質」。日前中部地區爆發的風景區飯店諾羅病毒感染事件,不但大大壞了旅遊興致,也有損臺灣的優質觀光形象。此次事件提醒我們,推動觀光產業不僅必須服務到位;還應該以長遠眼光細心耕耘,才能為國家維持可長可久的商機。世事難料,意外固然難免,但有些事卻不能推給老天。例如陸客團頻頻傳出遊覽車事故,日本團卻鮮少出事,主要原因是旅遊業者慣常把陸客團的行程排得太滿,司機超時工作疲勞駕駛及不肖業者為壓低成本而選購過了年限的老舊車所致。若因上端所引之類似悲劇發生時,到底該是天災,還是人禍?憑良心講,我國這些年來努力推展觀光旅遊,成果非常亮眼。但少數從業的輕率疏忽,卻可能讓觀光客留下惡劣印象,業者殺雞取卵,雖將因小失大自毀生機,但因此傷害中華民國整體形象,實甚不值。有鑑於此,本席期許有關主管機關必記取教訓、自我警惕,用品質的提升、服務的到位,為產業的長遠發展奠基,共同用心打造臺灣成為全球觀光重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近年來超額教師及流浪教師比率越來越高之情形,亦代表教職人員面臨失業的風險越來越高,面對即將裁員或是無法在甄試任教的各級學校老師,教育部及勞委會應立即成立輔導轉業小組,就各級學校超額之教師員額提供媒合轉業聘用,或是有以轉業之教師實施第二專長職業訓練,以解決教師過剩的問題及教師家庭失業後所面臨的生活困難,本席責成行政院應於三個月內成立輔導轉業小組,以應付越來越嚴重的教職失業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近年來食安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國人健康與信心,甚至是國家形象也遭受嚴重打擊,從去年毒澱粉到黑心油地溝油事件以來,本院已重新頒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針對黑心廠商販售製造摻偽不良食品等動作提高相關刑度罰則,但是此舉似乎並沒有完全遏止食安風暴的發生,近日台灣地區又發現日本輻射食品以及「碳酸氫銨海帶」在全台販售,本席要求行政院應立刻責成相關部會,配合各縣市衛生局全面清查流向,並於一個月內澈底完成,同時向國人作出報告,以澈底杜絕食安風暴的再次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王委員惠美,針對目前少子化的原因之一,不外乎是因為年輕人薪資待遇低落,工作環境不佳,成家後無法兼顧工作及照顧家庭,對此,馬英九總統曾疾呼並指示對幼托政策加強補助,馬總統並提出應協助公司來辦幼托中心,對於一里一幼托、校校有課輔照顧的主張,行政院應迅速具體落實,本席就彰濱工業區勞工人口眾多,卻無任何公辦幼托中心,特此責成行政院應請相關部會儘速研擬規劃設置工業區公辦托嬰中心或幼稚園,以便讓勞工可兼顧工作與子女,並降低生活成本。建請行政院請於三個月內規劃具體報告後函覆本席辦理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近年來陸續發生多起學生因感情因素的兇殺案件,顯示長期以來,我國學校教育過於偏重智育成績,而忽略「情感教育」課程。為強化學生生命價值觀及正向兩性觀點,爰建請教育部加強推動情感教育課程,補強兩性愛情、情感溝通與生命議題,俾儘早灌輸學生正確的人生及愛情觀念,並教導面對逆境的能力,以利身心健康發展,並有效終止親蜜暴力的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彰濱工業區的西側及彰濱北堤因擁有自然美景及豐沛魚量,每逢假日總是人滿為患,惟海堤內沿線常見垃圾堆積無人清理,且部分路面嚴重龜裂,影響人車安全。為提昇環境品質,爰建請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管理並改善周邊設施,俾形塑彰濱兼具產業、休閒觀光等多元價值,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台灣近來空氣汙染問題日益嚴重,有許多醫學研究報告指出室外空氣汙染是造成肺癌的主因之一,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表示空氣汙染防治已經刻不容緩。目前環保署雖已實施PM2.5指標即時預報,然未訂出汙染值超標之具體應變措施,以致一般民眾無法清楚判別汙染值所代表的意義;另外,我國現行PM2.5的標準為15μg/m3,亦較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標準10μg/m3為高,為此,爰建請行政院應研擬濃度超標緊急應變規範,並加嚴PM2.5標準,俾使國民有效防範空氣汙染,維護身體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王委員惠美,鑑於美日等國品牌保健食品在台販售價格遠高於當地售價,加上當地產品之有效成分含量高於在台販售之產品,導致許多民眾出國,習慣上都會購買當地藥品及保健品回國,惟依據現行法規規定,若寄送超量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入境,須負刑事責任,不僅有違民情,亦不符比例原則。為此,爰建請主管機關應將市場價格合理化,縮短國內外成藥、保健食品價差,而非限制國人攜帶自用藥品回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黃委員國書,鑑於近年來中國東南沿海地區興建核能電廠日漸增多,如中國福建省的「福清電廠」僅直線距離台中一百三十餘公里,甚至比台中距離台灣核一、二電廠的距離更近。即使台灣現行核電廠均照規畫期程,逐步走向除役完成,目前核四也處於封存之中,台灣的能源政策也朝向非核家園邁進。但中國核電廠的事故影響範圍所及含括台灣,甚至直逼台中。台灣即使達成了非核家園的終極目標,卻始終仍舊壟罩在來自緊鄰中國的核災危機之中。爰建請原子能委員會研議檢討提出中國核災發生的因應計畫,讓國人同胞遠離核災危險的威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黃委員國書,鑑於近日來台灣之旱象,為民國91年以來最為嚴峻的一次。科技部掌管台灣主要各科學工業園區之管理與規範,園區產業營運也需投入大量水資源以輔助生產。若旱象持續未解,台灣產業發展勢必受到劇烈衝擊,甚至面臨無水使用而停工,致使產業鏈受損、民眾面臨無工可做的無薪假慘烈情況。爰建請科技部研議提出在旱象持續惡化前,應有一套完整的因應計畫及說明,讓民眾能夠安心釋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黃委員國書,鑑於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每月三千元伙食費自民國81年實施至今未經調整已不合時宜,尤其24年來食品物價飛漲幅度將近8成,食用油品物價飛漲幅度亦有6成,爰要求教育部審慎檢討要點並提高特殊教育學生伙食費用之補助,以維護特殊教育學生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黃委員國書,鑑於《電影法》自民國72年制定以來歷經多次修正仍有不合時宜之條例需大幅翻新並應以輔助我國電影產業發展為導向。尤其我國影視產業長期缺乏拍攝基地供工作者進駐創作,若設置影視產業園區不僅得以提供基地亦可鼓勵影視產業整合並帶來正面效應,爰要求文化部針對設置國家級影視產業園區進行可行性評估,以扶植國內影視文化產業,讓我國從事影視文化產業之工作者得以發揮長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黃委員國書,鑑於行政院農委會於103年9月11日公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為保護國土出發點良善,但台中工業區於民國69年就已開發完成,目前多數用地,業者均已建廠,只有零星工廠用地,在買賣後,購地業者正重新規劃建廠,若依該法規定,新建廠之廠商皆須設置滯洪池設施,及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的回饋金,實為不合理。該工業區是政府規劃興辦,業已完成35年,本法修改在後,為兼顧產業發展與國土保護,該園區之滯洪池設施應由目前主管單位經濟部工業局統一規劃施作,本席建請行政院農委會研議本法之規定應排除台中工業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黃委員國書,鑑於台中市東區正氣街之國有地已閒置二十餘年,因基地緊鄰忠孝路夜市,攤販造成動線不便影響廠商標租意願,成為當地治安和環境衛生之死角。然而,忠孝路夜市為台中市知名夜市,假日人潮眾多卻沒有任何停車空間,徜若該地能新闢為停車場,俾對當地發展具有正面之影響,不僅讓地方居民有更多停車空間,並帶來更多消費人潮與商機,促進地方繁榮亦最符合當地之利益。爰建請財政部研議檢討該地使用政策,兼顧當地發展及需求,以解決忠孝路夜市長期停車空間不足之問題,促進地方繁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部分國營事業係由公務機關改制為公司體制,其工程勞務等採購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工程管制門檻變寬鬆,可能衍生工程品質之疑慮,惟政府工程品質應有一致性列管標準,故建議行政院責成所屬機關檢討納入列管之標準,並確實將符合標準之計畫納入列管追蹤,定期公告控管之執行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五、本院林鴻池委員,針對前陣子好萊塢女星安潔莉娜裘莉為了防止罹患癌症,預防性切除兩側卵巢和輸卵管,引發全球矚目,但很多臨床醫師擔心會產生模仿效應,使得民眾過度恐慌致心理壓力,而進行不必要的手術,反而更不利健康,事實上過去研究發現西方人體內BRCA1基因缺陷比率較東方人高,台灣乳癌患者中帶有此基因的人比例實際上約2-3%,爰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應盡速研究預防性切除相關資料,加強宣導有關於此的正確觀念及定期篩檢的重要性,並提高台灣民眾乳癌篩檢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六、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德國日耳曼之翼航空公司客機發生空難一事,跡象顯示為單獨留在駕駛艙的副機師故意讓飛機墜毀。德國航空協會今天表示,計畫規定駕駛艙至少要有兩個人同在,加拿大更已下令立即執行。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等相關程序研擬配套措施,以提升我國航空飛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七、本院林委員鴻池,對於地方政府環保稽查人員執行公務時,人身安全受威脅事件層出不窮,地方政府警力不足且沒有環保警察的編制及任務編組,地方環保稽查人員在執行稽查公務時,往往得不到適切的保護致使人身安全堪慮;反觀環保署組織條例第17條之2配置環境保護警察隊,協助執行環境保護法令及排除稽查或取締違反環境保護法令之阻礙事項。中央環保稽查人員受到警力的保護,地方稽查人員卻要冒生命安全來執行環保稽任務著實不公。爰建議行政院對地方環保稽查人員執行環保稽查任務時的人身安全問題研擬配套措施,以提升我國環境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八、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我國政府推廣公共運輸成效與日前交通部因機車團體提出,研議機車考照放寬至16歲,對於政府交通政策紊亂及政策配套闕如。我國土地幅員有限及人口居住密集於西部平原及北部地區,特殊的地理環境比較起歐美大陸國家,我國國民使用大眾運具應有更好的成效;然台灣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的比例仍僅約1成5,比起先進國家仍落後不少,台灣早年未積極發展大眾運輸,加上機車的便利性,讓台灣交通發展失衡,造就現在機車滿街跑的情況,據此研議機車考照放寬至16歲是否合宜,爰建議行政院應先研擬配套措施,以確保我國推廣公共運輸之成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九、本院林委員鴻池,針對學生拉k問題逐年嚴重化,根據教育部統計,94年被查獲吸毒的學生只有137人,但去(103)年高達1,700名學生被通報吸毒,是10年前的12.4倍,主要是吸食K他命。在教育部統計中,101年通報吸毒的學生有2,432人、102年2,021人、103年是1,700人,看似逐年減少。但事實上,有學校怕麻煩,發現學生吸毒也不通報,造成黑數。吸毒的學生中,又以高中職學生檢出比率最高,其次為初中生。學生濫用藥物以三級毒品如K他命、FM2、一粒眠等最多,占比將近9成。行政院毒品防制工作會議資料顯示,目前K他命、摻毒咖啡包因價格低廉、取得容易,占青少年吸毒9成以上。K他命現列為3級毒品,遭警方查獲時,僅屬行政罰,最多罰錢了事,也使得年輕人肆無忌憚濫用,尤其愈往南部,濫用情形及年齡層下降已嚴重到無法想像的程度,甚至因菸害防制法規範,出現抽菸違法、拉K無罪的離譜情形。而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對於3級毒品的獎勵偏低,造成警察防制三級毒品工作成效打折,檢舉獎金的功能也未發揮,爰建議行政院研擬防治措施,以確保我國無毒家園的生活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森林法第15條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然該法條93年修訂迄今相關管理規定仍未訂定,其中問題在於農委會無法理解原住民族採集文化,致使歷次會議無法達成共識,未免相關規費尚未訂定,有原住民因文化及祭儀需要於山林採集遭受林務局舉發逮捕,爰要求行政院應立刻指派政務委員邀集相關部會於三個月內訂定相關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一、本院廖委員國棟,鑒於台灣多元文化薈萃,各族群均有獨特的民族舞蹈及文化,尤以原住民文化最被世人稱許,亦有學者認為台灣是南島文化的發源地,顯見台灣原住民文化的重要性,惟有關台灣民族舞蹈相關研究及專門學院迄今卻未獲政府關注,致使民族舞蹈人才流失,文化傳承受阻,反觀中國大陸成立中央民族大學,致力培養民族舞蹈高級專業人才,讓中國的民族舞蹈文化發光發熱。為避免台灣豐富的民族舞蹈文化流失,爰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研擬建置國立台灣民族舞蹈學院,以促進台灣民族舞蹈文化之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過去10年青少年涉毒案件大幅成長12倍,若加上沒有舉報的案子,恐怕數字不止20倍。政府毒品管制懈怠,嚴重戕害青少年,若再不強勢作為,青少年身陷毒窟,將是國家的危機。因此要求行政院責成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就青少年涉毒急遽惡化現況提出解決措施,以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全台空氣汙染日益嚴重,政府應該就降低碳排放量及推動乾淨的交通系統作完整的政策推動,以保國人的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網際網路政府應該早日實施分級制度,而且不論是動漫還是其他影視節目,明確規定出諸如普遍級、輔導級、限制級標準,適度開放,才能比較兼顧文藝創作、市場需求與保護少年等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五、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目前台灣各級法院受法院組織法規範,開庭時禁止庭內攝影,然而民眾往往不知道可以申請旁聽,所以絕大多數人無法親眼目睹法案審判實況,只能靠媒體報導,無法了解事務全貌。爰此,呼籲法院應比照立法院網路直播開庭過程,如此才能淘汰不適任恐龍法官,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六、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外媒披露德國之翼失事班機副駕駛盧比茲有嚴重憂鬱症病史後,國際民航組織日前發表聲明,呼籲所有飛行員均應定期接受航空醫學專業醫師檢查身心狀況。目前國內並未針對精神疾病作明顯評估規範。爰此,呼籲相關單位應針對飛行組員心理健康評估提出更嚴格規範,以確保飛安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七、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國內校園防毒機制完全失靈,政府以及校方面對毒品氾濫過於消極。青少年花幾百元就可以在校園、夜店取得,網路交易也是時有所聞。去年就有近五千名青少年嗑藥被查獲,政府卻拿不出清除毒源對策,讓學生持續受害。目前青少年施用無刑責、屬三級毒品的K他命施用率大幅上升。爰此,呼籲政府要嚴格查緝夜店以及校園毒品氾濫問題,並且加重拉K的刑責,以免相關悲劇再次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八、本院羅委員淑蕾,有鑑於日前發生德國廉價航空─德國之翼副機師刻意墜機意外事故,由於航空界過去30年發生多起自殺式墜機事件,每件都是由獨留在駕駛艙的駕駛所犯下。德國、中國、加拿大立刻開始「任何時候都維持2人在駕駛艙」規定,英、法兩國擬跟進。然而民航局卻消極的表示會評估駕駛艙要隨時保持二名機師的舊制。爰此。呼籲交通部不能再顢頇的消極應對飛安問題,須立即恢復舊制,以免相關悲劇再次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九、本院江委員惠貞,鑒於近日交通部擬將機車考照年齡降為16歲,然而此舉並未取得社會共識,也引發諸多疑慮。首先,下修考照年齡並不利推廣大眾交通工具;其次,此舉間接鼓勵民眾購買機車,而更有可能造成台灣環境進一步惡化;而統計顯示,年輕族群的騎乘機車事故死亡之年齡比率最高,各項指標皆顯示考照年齡恐未有下修之急迫性與必要性。鑑此,建請交通部於取得社會共識前,暫時停止推動下修機車考照年齡之措施,先與專家學者、社會團體及大眾媒體充分溝通、蒐集輿論,經過縝密思考,方可做出與民意相符之正確決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本院丁委員守中,因台電公告招標「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中,1,200束用過燃料棒再送至海外處理20年後,仍要送回台灣,目前台灣之核廢料處理方式皆為包封儲存,但台灣當下不論是低階核廢料儲存場或是最終儲存場址之建構皆屬於停滯階段,經濟部應加緊儲存槽之規畫建設,免得出口解決的燃眉之急,在20年後又重新成為問題,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一、本院丁委員守中,因國民黨黨團提出「加薪四法」強制企業規定盈餘分配員工的辦法,在法條通過之後,緊接而來各家公司、工廠和事業單位對章程的修改工作,恐怕曠日廢時且有訂定不周全之虞。事實上,因企業加薪為全球性的議題,企業向員工分享盈餘的作法在國外行之有年,不論英美皆有相關成功案例,經濟部應積極研究國外案例,並輔導國內企業,協助提出合理有效的盈餘分配計畫,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二、本院丁委員守中,因劣質「電子菸」逐漸入侵台灣,導致即使國內吸菸人口因加增健康捐逐漸減少,但台灣卻被另一個型態的尼古丁危害。根據資料,中國在2014年運往美國、歐洲的電子菸達到3億支,調查數據也指出美國的高中學生多有吸食電子菸的經驗,其中更有36%的14歲族群在吸食電子菸之前不曾吸食傳統香菸,可見電子菸是誘發年輕族群使用尼古丁的直接導因。有鑑於此,台灣應該防範未然,在電子菸大舉進入國內之前積極防堵,以教育和立法雙頭並進的方式,宣導電子菸的危害並嚴格管制流入,以免電子菸成為下一個毒害台灣人的源頭,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三、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山老鼠橫行,而山區廣大,僅憑林務局之巡山員及內政部之森警有限人力,恐讓山老鼠有機可趁,盜伐山林,近來台灣環保及登山活動盛行,主管機關應積極結合登山山友,組成森林志工團隊,委託或者認養山林,並推廣至全國各相關林區,協助守護山林,以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打擊山老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四、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台水公司截至102年底止之漏水率為18.53%,相較國際平均水準15%仍高,其元凶之一實於水幹管至用戶端之間的分支管,其驗收標準不嚴,例如耐衝擊管必須使用耐衝擊管之專用接頭及水管膠,不可使用較低品質之塑膠管接頭膠,濫芋充數,造成假性粘結,但台水對於採購及施工遲不訂出符合國際高標準的材料品質及施工規範,造成不肖廠商以低價搶標,施工偷工減料,年年修年年漏,據此,經濟部應責成台水,迅速訂出符合國際高標準的施工及採購規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五、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林務局查緝非法盜伐林木之山老鼠,其與檢、警等單位早該已建立查緝平台,共同分享資源執行查緝工作,然統計林務局與內政部101至103年查獲盜伐林木移送法辦件數與人數,差距竟有5倍之多,連最基本的統計數字都有如此大的誤差,顯見橫向聯繫也有很大的問題,林務局顯見未全面掌握全國盜伐林木的狀況,本席要求林務局檢討與相關查緝單位之溝通聯繫流程,完善盜伐平台之功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近年來多有文史工作者力主保留具歷史紀念性建築,業主卻執意改建,市府斡旋未果,業主仍然拆除之憾事發生,希望文化部儘速針對「歷史建築所帶來的觀光經濟效益往往不會回流到業主手上,觀光產業發達後,甚至還要面對人潮與車潮帶來的不便。」提出相關策進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十七、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歷年來多有,郵務士受民眾家中飼養動物攻擊之情形,雖然交通部已修正《郵件處理規則》,但仍有主跑山區之郵務士反映,此法防家犬但不防野狗,且仍有飼主依舊不配合的情形發生,希望交通部盡速提出相關策進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進行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本日進行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在質詢之前先請副秘書長報告本日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王副秘書長全忠: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來函,本日院會科技部徐部長爵民因公請假,由錢次長宗良代表列席。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4月10日)施政質詢 本院請假首長名單 請假首長 代理人 事由 備註 科技部徐部長爵民 錢政務次長宗良 因公請假(陪同總統接待諾貝爾獎得主中村修二等外賓) 整天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質詢,首先請邱委員文彥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邱委員文彥:(11時42分)主席、行政院毛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今天我要用比較輕鬆的方式說一些故事,但也有兩個小小的請求,稍後再請院長裁示。現在螢幕上看到的這一艘船是我曾經提過的「自由中國號」,民國44年時它從基隆港出發飄洋過海、花了一百多天到達舊金山,這在當時是一個航海界的壯舉,到目前為止,舊金山的漁人碼頭有一個紀念碑,它就與其他全世界重要的航海事蹟並列於此,尤其這艘「自由中國號」六個船員背後有一面中華民國國旗,這個照片就立在該紀念碑上,可說是意義非凡。經過我們與文化部共同努力三年,已經把這艘船運回了基隆的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目前船是擺在棚內。因為關心這艘船,我曾經也去看過好幾次,目前文化部已經在進行這艘船的修復工作。但是,這艘船的狀況並不是很好,過去它在棚子裡但仍受風吹雨打,現在棚子稍加大了些,但本席仍擔心復原的工作、方式是否恰當,因此我也到過現場多次。考古界有一句話:乾千年、濕萬年,半乾半濕剩半年,意即如果木料在防腐方面沒有做好的話,其實很不容易維持下去。雖然各家對此有不同看法,但是,我們認為文化部已經盡全力來做這件事,其中有些腐朽的木料都已經抽換,修復工作持續進行之中。即便這艘船能夠完全修復好,我們也不過是對古船建造的技術能有進一步的瞭解。我們認為這筆錢並沒有白花,因為我們至少對「自由中國號」表示了相當的尊重,也對傳統的造船技術有更多的瞭解,可以作為我們新建一艘船的作業基礎。所以,我們請了航海界非常有名的畫家劉其偉先生之子─劉寧生先生一起來討論我們是否可以重造一艘古帆船。劉先生曾經從臺灣駕駛太平公主號到了舊金山,又從舊金山回到了臺灣。此舉在文化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當地媒體都是大幅報導,但很不幸地是,這艘船回到蘇澳外海時遭另一艘船撞沈。所以,能夠像「自由中國號」這種方式保存的一百多年的古船不多,但自由中國號即便修復了,也無法遠航,所以,我們希望打造另一艘船,我們並非重造一艘自由中國號,而是要重造一艘訓練船、甚至是一艘宣傳的船,讓我們海洋的精神得以重振。 重造古船並非沒有先例,很多國家都是用這種方式,例如荷蘭東印度公司有一艘巴達維亞(現在印尼雅加達的古稱)號,它在過去是一艘非常重要的船,其意義是讓我們更能夠振奮海洋精神,讓我們的年輕學子能夠更接近海洋;日本的橫濱港也有一艘「日本丸」,它是一艘訓練船,也是一艘古帆船。我們為什麼要用古帆船?現在所有先進的海洋國家都是以帆船當訓練船,因為帆船是手操作,與一般電子船不同。電子船只要按一按儀器,帆船則必須親手操作,必須對海流、風向、海象相當深入地瞭解,即便是先進國家,他們在海巡單位使用的訓練船反而是帆船。但很多國家利用這些古帆船做水岸的發展,像美國的巴爾的摩、費城的Penn's landing都是用這種帆船來帶動水岸的發展,因此古帆船具有多種效益,無論是教育訓練、民眾海洋意識的提升、水岸發展,甚至是國際上的傳揚都非常重要。我們其實也有一個很遠大的想法,假設我們造了一艘帆船,然後可以參加德國基爾的帆船週,這個活動至今已經有100年了,但從來沒有一艘中式的古帆船參與過。這個帆船週活動每年可以吸引上千艘的帆船一起參加,吸引前來參觀的觀光客也達到300萬人,可說是航海界、觀光界的一大盛事。因此,我們也可以藉這個機會來傳揚,這可說是我們很重要的一項工作。這項工作除了傳揚技術,其實還包括行政協調工作,因此本席在此要提出第一個請求,行政院能否指定一個籌備協調窗口,我們會來統籌此事,但這並不是要指定該窗口來募款,募款部分我們會自行設法,當然行政院若能有若干的支持,我們也很樂意。希望透過這種方式,在行政協調、國際上的傳揚上能夠有一個更好的對話窗口或平台。 其次,本席要談的是水下文化資產問題,2001年,聯合國已經通過了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公約;2009年生效,就是針對超過100年以上的船舶、飛行器或水下文化遺址進行保護。我過去在東沙也做過一些研究,2005年時接受內政部委託做了很多文宣的研究,甚至也跟曹永和院士借了很多的書,本席發現,至少有28艘很有意義的船舶,例如1654年的UTRECHT,這艘船擱淺在東沙,各位現在看到的是當時的船長或大副所繪製的一張圖,現存於荷蘭的海事博物館,此事就記載於熱蘭遮城日誌的第三冊,它是非常有意義的一艘船。我也去過東沙數次,圖片上是我們當時在現場操作的狀況,我也發現其中有一艘木質的疑似沉船;中央大學過去也參與過相關工作,在2004年發現有九個目標點,其實東沙的外環礁有非常多的沉船。為什麼我們會重視這件事?本席要講幾個小故事,各位可以看韓國新安出水的這些文物,這個罐子是元朝的,理由何在?第一,因為它上面有很多宋、元時代的銅幣。另一方面,在龍的形狀上,元朝是騎馬打仗的國家,所以,它的龍是脖子細、瘦瘦的、非常凶猛;明朝的龍則是戴眼鏡;清朝的龍則是正正端端、肥肥胖胖地坐著,其實都各有不同。從這裡面可以顯示出每一個朝代與文化的特徵。像是新安古船出水的文物,就有龍泉、景德鎮、建陽窯等等,表示它是非常多元的。更有意思的是,其中還有木圍棋、骰子等等,六百年前的骰子跟我們現在的長得一模一樣,還有很多配飾、擺飾的東西。 為什麼我們要重視水下文化遺產?聯合國也把它視為人類共同的遺產,但是更重要的是,它是一個時空膠囊,保存非常多的文化資訊,尤其韓國曾經為了這艘船開過研討會,因為在船上居然發現胡椒,韓國人是吃辣椒不吃胡椒的,所以它就是一艘貿易船,跑遍東南亞、日本、韓國,甚至是中國沿海。此外,中國的南海一號打撈是非常有名的,但是也撈出許多非常有趣的東西,譬如有撈出金鍊子,而且其腰圍非常大,所以我們猜測它可能是以前非常高大的中東地區或阿拉伯人所擁有。也就是說,過去這些貿易船,可能跟我們現在搭飛機的商務艙一樣,都是商賈貿易人士在搭乘,這是非常有意思的,沈船中保存了非常多的重要文化資訊。 文化部最近這幾年也在台灣海峽作研究,並在澎湖姑婆嶼發現一艘英國的沈船Bokhara,其中還發現1877年的墨西哥銀幣,這也很有意思,因為當時的國際貿易是以銀本位,都用銀幣來交易的,所以這是滿有意思的一件事。此外,還有發現廣丙艦,曾經文化部的龍部長還想去開記者會,對此我是持保留態度,後來是因為天候不好才沒有開。這艘船是中國的,在甲午戰爭以後被日本人俘虜,沈沒在中華民國的內水,請問誰負有管理責任?或是誰享有這個權益?所以我覺得,今天談到水下文化資產,其實牽涉到很多複雜的問題。還有船上所發現的銅條,上面有寫著「前進」二字。此外,我們也發現,蘭嶼不產金,也不產銀,但是蘭嶼人跳戰舞的時候,戴的是銀盔,或許曾經有一艘船在那邊沈沒了,上面載的都是銀幣,所以把銀幣拿來打成銀盔,有沒有可能?我不知道,這是我編的故事。 水下考古也會牽涉到很多研究調查裝備,因為它是很科學性的,潛水人員也非常不容易,要會潛水,還要懂得文化考古,所以對於他們將來的安置,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水下考古也有很多科學的測繪,不管是聲納,或者是人在海底的測量等等,都是難度非常高的,也必須做一些相關的整理,或是腐蝕器物的修復。美國法院最近做了一個判決,有一艘西班牙的戰艦在葡萄牙外海被英國的船擊沈,而船上載了約60萬件的金銀幣,最後判決的結果是西班牙贏了,雖然這艘船是美國人發現的,但結果是西班牙以軍機把所有的金銀幣都載回去。後來秘魯說他也要分一點,因為這些金銀幣都是從秘魯搶回去的,可是這個要求後來並沒有被接受,因為它還牽涉到一些考古陳列展示的問題。 接下來談到黃金十年,我曾經在環保署的時候加了一段話,就是水下考古應該進行普查,並進行修復、管理制度的制定,還有將來也可以考慮是否要成立水下博物館。埃及的亞歷山大港有一個埃及豔后的皇宮,曾因為地震而沈到水裡,所以現在被做成一個海底的博物館。中國大陸的三峽白鶴梁也有一個水下博物館,1989年的時候他們也公布了水下文化保護管理條例。所以全世界都依照聯合國的精神,對於內水、領海、鄰接區、專屬的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這些相關的權益,不管是沈船或是水下文化遺產到底要如何扮演國際的角色,或行使其主權都是很重要的事。對此,我建議行政院應儘速將中華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護條例在月底前送到立法院來,或許我們就能在本屆立委任期到期前完成這項重要的立法。對於我這兩項請求,是不是可以請毛院長簡要地回答我? 主席:現在請行政院毛院長答復。 毛院長治國:(11時55分)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是關於自由中國號的部分,其中可能會涉及跨部會的協調,如果能再配合民間的力量,就能思考該怎麼重建。這部分我會責成文化部進行相關的統籌。另外,行政院目前也正在審查中華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護條例,我想月底前將它送出來,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邱委員文彥:這個工作非常重要,關於水下文化資產的討論非常多也非常久,希望行政院能加速腳步進行,至於自由中國號修復的情況,如果院長有時間到基隆的話,請您親自去關心一下,不過我們更期待行政院也能成立適當的平台,促成我們重建古城的夢想。 毛院長治國:是。 邱委員文彥:謝謝。 主席: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教育及文化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