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星期四)9時10分至12時4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劉委員櫂豪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3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歐珀  李昆澤  楊麗環  陳根德  葉宜津  劉櫂豪  羅淑蕾  陳素月  管碧玲  許淑華  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王進士  簡東明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段宜康  孔文吉  賴振昌  李桐豪  周倪安  李貴敏  陳碧涵  蔣乃辛  孫大千  邱文彥  陳亭妃  廖國棟  邱志偉  鄭汝芬  潘維剛  呂玉玲  呂學樟  陳淑慧  羅明才  徐志榮  高金素梅 蘇清泉  顏寬恒  盧嘉辰    委員列席24人 列席人員: 4月22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陳建宇 會計處 處長 洪玉芬 路政司 司長 林繼國 航政司副 司長 葉協隆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科技顧問室 主任 施仁忠(兼任) 技監室 技監 鄭賜榮 公路總局 局長 趙興華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泰興 中華郵政公司 董事長 翁文祺 國道高速公路局 局長 陳彥伯(兼代) 航港局 局長 祁文中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周永暉 副局長 鐘清達 高速鐵路工程局 局長 胡湘麟 觀光局副 局長 張錫聰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 董事長 卓訓榮 內政部地政司 技正 溫銘忠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 總隊長 楊啟庸 臺中港務警察總隊 總隊長 李漢卿 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副總隊長 林依仰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 總隊長 湯明珠 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 隊長 陳運傑 臺中港務消防隊 隊長 陳以鋒 高雄港務消防隊 隊長 陳義豐 花蓮港務消防隊 隊長 戴國仰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代理科長 蔡忠武 國教署 督導 張皖民 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主委 陳成家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耀生 基金預算處 科長 林秀春 主  席:楊召集委員麗環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究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4月22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經本院交通委員會處理完竣,其中2億元不指定項目繼續凍結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3年10月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1億1,825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3月1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南星土地開發計畫─港務公司辦理部分」1億1,825萬4,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3月1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四、審查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保警及保全費用」之「港務警察局業務費」9,460萬3,000元,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3月1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保警及保全費用」之「港務消防隊業務費」3,842萬8,000元,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3月1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A7站)建置計畫」預算31億9,059萬3,000元,凍結二分之一,俟將建置計畫送交本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3月18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凍結歲出預算十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一),凍結「交通科技研究發展」1億0,581萬7,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二),凍結「路政管理」4,072萬4,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三),凍結「業務費」2億9,501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十一、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四),凍結「臺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2億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二、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五),凍結「鐵路行車安全六年改善計畫」8億8,800萬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三、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十六),凍結「高速鐵路後續工程建設計畫」3,950萬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 KC7],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獎補助費」14億5,000萬元之三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 KC35],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14億5,711萬8,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 KC36],凍結「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2,522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十七、審查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 KC37],凍結「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一般事務費」544萬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4項決議[ KC38],凍結「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26億2,750萬元之十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 KC1],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77億1,664萬9,000元之四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 KC8],凍結「成立經營輔導團或推動標竿學習及推動原民鄉公共運輸發展」4,780萬元之二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十一、審查交通部函送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一般服務費」檢討與改進報告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十二、處理交通部函送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103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檢討與改進報告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15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四十四),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77億1,664萬9,000元之五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2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決議(四十六),凍結「獎補助費」70億6,100萬元之二十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2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二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電信協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預算決議,凍結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預算之二分之一,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4年4月21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以上25案合併報告,由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及會計處處長洪玉芬報告後,計有委員陳歐珀、段宜康、陳根德、楊麗環、葉宜津、劉櫂豪、羅淑蕾、陳素月、管碧玲、李昆澤、高金素梅、李桐豪、林國正及邱志偉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建宇、教育部終身教育司代理科長蔡忠武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簡東明、鄭汝芬及李鴻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103年度交通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103及104年度交通部及所屬單位預算、104年度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預算動支計25案,全部審查及處理完竣,內容如審查、處理結果,提報院會。 四、審查、處理結果: (一)第一案至第六案、第八案至第十案及第十二案至第二十五案:均報告完成,准予動支。 (二)第七案:報告完成,繼續凍結預算1,0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端午節疏運措施執行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其餘部分准予動支。 (三)第十一案:報告完成,繼續凍結,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臺鐵非電氣化支線購置車輛計畫」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通過臨時提案8項: 一、桃園市府已於三月十日把捷運棕線計畫的可行性研究修正意見送交通部審查,希望一零五年底前完成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並以一一三年完工通車為目標。要求交通部應加速審查,早日讓桃園與台北捷運系統連結後,通勤人口可搭乘捷運,減少上下班開車的壅塞,解決桃園通勤族的交通問題。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二、有關大學生創立網路平台代訂高鐵票,被認為有賣黃牛票的嫌疑,可能觸犯鐵路法。交通部台鐵局應研議考量新興科技提供服務平台,若行為人事先係接受其他乘客之委託代為訂購特定車次、路程之車票,俟取得車票再送達訂戶手中並予加收合理服務費用,不視為違反鐵路法第65條。研議結果應於2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三、為保障民眾搭乘大眾公共運輸之安全,交通部應針對各種交通設施(包含運輸工具、鐵公路、橋梁、隧道等)遇到地震應訂定一套行駛、檢測及預防演練標準作業程序,並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林國正  李鴻鈞  陳雪生 四、鑒於民國101年6月13日,交通部和教育部共同發佈「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依督導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自101年1月1日起,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出廠年限逾10年者,應予汰換,未依規定汰換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原核准,並通知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幼童專用車牌照。惟車齡並非車輛安全之唯一評斷標準,以車齡來限制車輛之使用亦有其偏頗之處。爰要求交通部應提出針對幼童安全車年限限制之具體意見,送請教育部研議檢討修正該規定。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林國正  陳歐珀  陳雪生    劉櫂豪 五、對於目前報載有旅館業係為大型違建其並未通過相關安全規範,但地方政府卻怠於處理,中央主管機關本即得依發展觀光條例對其加以罰鍰、暫停營業、甚至廢止其營業執照,但中央主管機關卻認非其職權,亦不加以處理,置旅客生命安全於危地。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立即依發展觀光條例對於違建旅館立即加以處理。 提案人:葉宜津  陳素月  陳雪生  劉櫂豪 六、桃園機場捷運於今(104)年底陸續通車後,由桃園捷運、機場捷運,及未來再延伸至基隆之台北捷運路網,共同串聯之北、北、桃、基捷運生活圈即將成形,北台灣大都會帶之交通運輸便捷性,將令其他縣市生活區難望其項背。 高雄捷運受限於BOT架構,因投資者裹足不前難以持續擴展,迄今仍僅有東西及南北各一條之路線,既難以形成路網,亦無法整合區域生活交通。為使台南、高雄兩直轄市及屏東縣人口密集之都會帶,亦能享有公平之國家交通服務,爰要求交通部以「南高屏大生活圈」為發展思維,於六個月內提出非以BOT為唯一方案之「南高屏都會捷運」發展計畫,協助加速城鄉發展,及平衡國家資源之南北差距。 提案人:管碧玲  葉宜津  劉櫂豪  陳雪生 七、鑑於桃園機場捷運A3站電纜發生燒燬事件,造成電力中斷,嚴重影響運行,為保障營運安全,並考量機場捷運搶修及疏散之困難,交通部應立即全面進行線路檢查,並抽換以火泥熔接工法施作之纜線。桃園機場捷運全線經IST系統整合測試完全通過後,才能得以進行PRSR營運前運轉測試。 提案人: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陳雪生  劉櫂豪  段宜康 八、公路總局應通盤檢討清查所有原鄉道路解編案,並立即撤銷前此相關解編公告。 提案人:陳雪生  林國正 連署人:楊麗環  高金素梅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解決偏鄉數位落差」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解決偏鄉數位落差」提出專案報告,敬請 指教。 壹、前言 通傳會為保障全體國民基本通信及傳播權益,促進通訊傳播之接近使用及服務之普及,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及保護弱勢權益,依法執行「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之運作,持續推動偏鄉寬頻及有線電視網路之基礎建設,改善偏遠地區、學校、弱勢族群數位落差與近用,以促進公平與合理之資訊社會發展,創造數位機會及公共福祉。 為均衡區域發展,縮減偏鄉數位落差,以下為通傳會各項通訊傳播普及服務之具體作為與成果。 貳、持續推動偏鄉電信普及服務 一、推動偏鄉電信普及服務之成果 通傳會依「通訊傳播基本法」宗旨,於95年12月修正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將偏遠地區之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服務納入普及服務範圍,並於96年起推動「村村有寬頻」及「部落鄰有寬頻」政策,督導普及服務提供者將寬頻網路基礎建設延伸至更偏遠之村落,提供偏遠地區82個鄉鎮市區、721個村(里)及730個部落寬頻速率2Mbps以上之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現行全國偏鄉各村里之部落鄰寬頻涵蓋率幾可達100%,有效促進寬頻網路發展成效與提升國際形象。 二、偏鄉地區寬頻速率再策進 為使偏遠地區民眾享有更優質寬頻上網服務,通傳會於101年開始推動「村里有高速寬頻」政策,促進業者提升偏鄉寬頻速率,擴大全國偏鄉各村里既有寬頻戶可供裝12Mbps以上之寬頻上網平均涵蓋率,大幅提高偏鄉寬頻上網速率,帶動電子商務、遠距醫療、遠距教學等各項創新應用服務,增加就業機會。 偏鄉既有寬頻用戶升速平均涵蓋率之關鍵績效指標數值,自101年之70.18%,逐年提升,至103年之85%,均已達成目標,而104年預定可達到95%目標;而其中原住民鄉村村有12Mbps寬頻於103年即已達到95%。 三、推動高抗災行動通訊平臺 通傳會為確保高災害潛勢與偏遠地區之基地臺,於受災時仍可提供災害訊息廣播服務,積極協調高災害潛勢區、偏鄉及急難救助等地有需求之公務機關(構)建置「防救災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搭配科技部「災害訊息廣播平臺系統」之測試,引導業者加速偏鄉通訊建設,提供該地區穩定及可靠通訊服務,並提高全國寬頻通訊涵蓋率。 參、促進離島「校園有光纖網路」 通傳會積極督導業者改善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地區、澎湖縣、屏東縣琉球鄉、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6個離島中小學校連接網際網路之市內數據電路服務品質,逐年擴充網路建設,將離島學校ADSL數據電路之下行速率由2Mbps或8Mbps,提升至光纖網路雙向100Mbps,並解決部分中小學校網路壅塞問題,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之網路教學環境,保障兒少基本通訊權益,使離島教育單位可以透過寬頻網路與臺灣本島進行視訊會議,減少長途舟車開會之辛勞。 推動校園光纖網路普及率之成效,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地區、臺東縣蘭嶼鄉、臺東縣綠島鄉及屏東縣琉球鄉已達100%,澎湖縣則由97年3%提升至102年77.19%。 肆、改善通訊傳播近用環境 一、督促業者持續改善行動通訊品質 通傳會於102、103年度委託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於22縣市各鄉鎮市區,進行行動上網速率評量,蒐集基地臺及消費者端取樣數據、網路效能量測結果、寬頻效能分析報告等上網環境相關數據,並揭露行動上網速率分析資訊。104年仍將持續推動評量計畫,並擴充行動上網速率評量機制至4G LTE行動寬頻上網,以督促行動通信業者持續改善國內行動寬頻網路速率及服務品質,提供消費者足夠資訊,維護消費者權益,縮減城鄉數位落差。 二、偏鄉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 為達成我國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目標,通傳會自102年起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於偏遠地區有線電視服務未達區建設有線電視網路,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促進有線電視之普及發展,以保障偏遠地區民眾收視權益。 104年通傳會為推動花東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之數位化,運用有線基金提供利基鼓勵當地業者辦理偏鄉建設補助計畫,藉由公私協力達成有線電視數位化之目標,預估將於今年底可推出數位視訊服務,並賡續辦理補助偏遠地區,花東、澎湖以外離島及有線節目播送系統經營區(馬祖、金門及臺東之關山及成功區),縮短東西部之有線電視數位落差。 三、積極推動數位無線電視節目共同上鏈 通傳會為推動無線電視節目中繼傳輸共星化,於101年起,整合共星共碟、客家電視臺、原民臺及公視衛星上鏈資源,並增編部分經費,供各無線電視臺電視節目及公視CH30高畫質節目,整合共星上鏈,以新一代傳輸標準DVB-S2傳送節目訊號,取代既有DVB-S系統,並利用衛星點對多點之廣播特性,作為業者各轉換站間節目中繼使用,大幅改善數位電視未涵蓋地區之收視問題,促進通訊傳播近用。 伍、結語 通傳會為因應行動數據需求倍數成長,將持續透過通訊傳播普及服務機制,改善偏遠地區寬頻服務及民眾對外通訊環境,加速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之進程,提供有線廣播電視高品質之數位化視訊,促進數位匯流服務融合,落實區域均衡發展,縮減城鄉數位落差,創造數位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報告,將在 大院監督之下,虛心接受各位 委員的意見及批評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石主任委員的報告。 首先宣告以下事項:第一,詢答時間,本委員會委員為10分鐘,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第二,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第三,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第四,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第五,委員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請登記第一位的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去年的統計,全台灣上網人數已經達到1,622萬人,其中有64%的民眾是經常上網,尤其是上社群網站。另外,根據雅虎奇摩在去年的調查,台灣是全球人口上網時間最久的,全球平均1天上網的時間是55分鐘,而台灣則高達197分鐘,也就是3個小時以上。 民眾藉由上網,在生活、工作及求學上都有很大的幫助,而多元的言論對於政治民主也有正面的發展。由於大家上網的時間非常長,就越來越在意網路上的評論,我們可以看到已經發生不幸的網路霸凌事件,甚至造成民眾輕生的案件,這都是我們不樂意見到的情況。由於網路的發展產生了虛擬世界,大家評論公共事務或個人的機會也越來越多,如此就會產生一種現象,很多人都把自己認為是一把槌子,並將別人都當成是釘子,如果槌子不釘釘子,他們就覺得有虧職守。這對其他的個人所造成的傷害,或是不清楚公共事務而產生的言論,當然前者的傷害會比較嚴重,而後者也會有社會上的公評。目前有部分人士認為要立專法來規範網路言論,其實本席是不贊同的。針對法律的部分,不管是民法、刑法、兒少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均有法律基本規範的空間,如果政府要以行政力或法令來介入言論自由,NCC對此必須三思。NCC有沒有要立專法,本席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對網路的瞭解相當透徹,其實網路的可貴就在於,大家在心理空間裡形成另外一種互動的情境,而且會比平常更為見義勇為,也會對公共事務更急於表達意見,誠如剛才委員所提到的部分。 如果針對的對象不是公眾人物時,確實要多一分體諒,因為彼此都是網路的參與者之一。NCC在第一時間就對外發表我們的看法,即現行法律已經有非常多的規範,重要的是讓這些法律規範可以落實。尤其在很多不幸事件發生時,保護機制在第一時間就要啟動,我相信這才是問題的真正核心之處。如果在單一事件之後,而有過激的反應,就去加強對於網路的控制,我相信這種反應在大家沈思一段時間之後,可能就會慢慢消退了。 李委員昆澤:這種霸凌很難明確去定義,當然霸凌指的是在言論及行為上,對當事人有負面的攻擊。有時候同儕之間的排擠,或者是上司對下司在言論上的攻擊,這都是屬於霸凌的一種。目前不管是校園或職場的霸凌,其實教育部及勞動部均設有申訴的管道,NCC似乎要藉由民間的iWIN,即網路民間防護機構來做為申訴的途徑,除了要求網路的自律規範之外,也想要有此種申訴的方式。iWIN的正式員工只有11人,加上10位志工,頂多不過是21人,這樣能夠應付1,622萬的上網人口嗎?NCC會不會成立專責機構來處理此種申訴的途徑,以提供必要的輔導及轉介到相關的部門,或是提供法律上的基本協助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委員所說的目標及效能,這是我們要共同努力的地方,有關人力的部分,我們會考量要發揮最好的服務效果,如果要擴充確實會有一點難處。行政院在週一召開處理此一特定事件的會議,初步已經定調現有防護機構的能量要再增加,如果有需求的話,行政院在經費上也會予以支。目前的iWIN並非由NCC獨立經營,包括經濟部、教育部及內政部等都有提供資源來成立民間防護機構的運作。最主要的法規依據,就是衛福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及促進法,在此一機構之下會提供相關的機制。 歷來我們處理網路的各種申訴案件固然不少,其中有關霸凌的部分,雖然沒有列為單項,但是會在其他事件中反映出來,而每年在申訴機制中,出現有關霸凌的事件大概都是二位數以下。目前以這種申訴的數量而言,現有的人員還可以支應。另外,委員也提到收到這種案件後要如何轉介的問題,包括陷於這種困境的民眾,對其最直接的協助,包括心理的諮商或重建與他人的互動關係等,我相信這才是最重要的部分。 李委員昆澤:網路霸凌事件層出不窮,當然NCC不應該立專法或以行政手段來介入網路空間及言論自由。今天發生了這種事情,NCC應與社會及網路人口積極去對話,並進行嚴謹的討論來促使網路的自律及規範。對於相關的協助、輔導及申訴的機構,你們必須加強及健全其組織,如此才能提升網路的正面發展。 其次,電信業者不可以把消費者當成傻瓜,本席舉兩個例子,第一是MOD,目前可說是發展得非常快速,這10年來收視人口成長了5倍,去年已經達到130萬戶,而有線電視卻降到500萬戶以下。當然MOD的畫質比較高,也有一些套餐組合及體育賽事的轉播,包括世界杯及中華職棒等。就在日前很多收視戶訂了一些家庭豪華餐,在申辦的節目單中都有愛爾達育樂台,他們可以收看中華職棒,可是在看了沒多久之後,MOD才藉由跑馬燈或官網公布只是試看而已,如果要看中華職棒還要再加50塊的頻道費,這不是把民眾當傻瓜嘛! 第二,有關中華電信的部分,之前吃到飽的方案是1,366,但為了搶4G的上網人數,先以1,366元來吸引民眾,結果沒多久就立刻降價到988元,當時去辦理的民眾也被當成傻瓜一樣。現在與之前的資費差距這麼大,難道之前去辦的民眾是傻瓜嗎?針對MOD及中華電信4G的消費者,主委應該提出保障措施。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提醒,有關4G的資費,我們已經協調業者,不只是在與別人搶新用戶時可以提供優惠方案,既有用戶也可以沿用同樣的消費條件,我們會持續去監督及瞭解。 李委員昆澤:目前要求的結果是怎麼樣,以前的1,366元可以換約為988元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基本上,一樣的促銷條件,新用戶及舊用戶都可以沿用,我們會落實這樣的措施。 李委員昆澤:在申辦MOD之後,原本有職棒轉播,等到要看時,業者才說是試看而已,何況在申辦過程中並沒有明確告訴消費者,難道這不是在欺騙消費者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循消費者保護法的途徑去落實這項政策,因為業者在促銷或廣告上所宣稱的部分,這就是業者必須履行的義務,我們會督促中華電信一定要落實原來在宣傳途徑中所透露的資訊。 李委員昆澤:中華電信不可以在民眾申辦MOD之後,才在他們的DM、官網或跑馬燈說這是試看而已,如果要看還要再加50塊的頻道費,這已經是在欺騙消費者啊!NCC必須站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去督促相關的業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一定會注意。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最近AGB,即尼爾遜收視率公司的統計,其中樣本數三分之一的家庭用戶可以直接收視數位無線電視頻道,換句話說,還有三分之二的家庭因為種種因素無法收視數位無線電視網頻道,到現在還要透過有線頻道系統才能收看到數位無線電視節目。 今天是探討如何解決偏鄉的數位落差,在看過報告之後,我有兩點感慨。報告看了之後,我有兩點感慨,第一點,你似乎沒有把重點列出來,包括未來將如何改善;第二點,你所謂的偏鄉只有花東及離島,本席來自宜蘭縣,其實像宜蘭的員山鄉、大同鄉、三星鄉、南澳鄉、蘇澳鎮、東山鄉等有一半鄉鎮的山區根本就收視不到這些電視節目,這已影響了很多人的權益,而且根據收視戶的相關調查,全國大概有三分之二左右的人沒有辦法收視到數位無線電視頻道。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AGB Nielson所調查的是現況沒有收視,但是就信號涵蓋的比例來說,其實不會有三分之二的民眾看不到。 陳委員歐珀:就你所知,大概比例有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信號涵蓋的部分,我記得是超過95%以上。 陳委員歐珀:涵蓋的範圍雖然很廣,但收視不良、收視不到啊!像方才本席提到宜蘭縣的情況就是如此,而且也有很多民眾向我陳情,據了解,原因竟然是卡在廣電三法,但今天你們的報告卻隻字未提,包括要修正廣電法,你們也都沒有提到,真的是讓人很遺憾,請問你們如何解決偏鄉數位落差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方才委員所提三星、大同、南澳、蘇澳等地,我們有建置數位改善站,其實信號是在很困難的情況下還是儘可能的往前傳輸,像我們為了提供大同鄉信號,就一路蓋了很多數位改善站,所以信號是有涵蓋的,方才委員所提的數據…… 陳委員歐珀:我不想在此與你爭辯,改天我們就安排下鄉考察。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很樂意。 陳委員歐珀:看看現在全國有多少家庭用戶是無法收看無線電視頻道的,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們有很好的工具,即廣電三法後通過是全民受益,但卻卡在財團之間利益的糾葛,我們今天不是為哪一邊說話,而是為全民權益把關,可是主委的報告中卻隻字未提,在此本席要表示嚴正的抗議,照理你應有積極的作為才是,畢竟哪個法案不會存有利益團體的衝突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廣電三法,我們正在積極進行協商,我們很有希望就在下個月可以送到大院做最後的審議。 陳委員歐珀:請主委說明廣電三法修正通過後對全民有什麼利益? 石主任委員世豪:方才委員所提的資訊,我在兩個無線台的跑馬燈看過,可是這跟我們目前審議中的法案以及正在協商中的條文是有一段落差的,第一,在交通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廣電三法,關於必載的規定,是必載一台,而兩個無線台跑馬燈所顯示的內容與我們通過的條文是不相一致的。 陳委員歐珀:主委只要告訴大家廣電三法修正通過後全民可以享有什麼利益、好處,讓全民都了解這個事實,看看全民是否支持這樣一個法案的修正,畢竟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非常正確。 陳委員歐珀:我要強調的是,第一點,廣電三法修正通過之後可以免費收看;第二點,可以自由選擇;第三點,可以降價。所以,人民才感到很納悶,為何到現在廣電三法還沒有辦法修正通過,現在姑且就不要再追究原因了,大家應向前看,請問還需要多少時間去協助行政單位大力來推動這些法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已經在大力推動,也希望委員協助我們,讓這些法案在下個月就可以通過。 陳委員歐珀:可是你今天的報告卻隻字未提。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是另外一件事情,而且我們已經在努力了。 陳委員歐珀:下個月可以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也請委員大力幫助我們。 陳委員歐珀:我看哪位委員敢擋這個法案,畢竟這涉及全民利益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 陳委員歐珀:再來,媒體的管控很重要,民眾的權益也很重要,中華電信公司真的是「吃人夠夠」,每次電話費率的改變,都沒有加以公告或是簡訊通知,主委,如果有人發訊息跟你說上次的費率是3分鐘1.6元,這次改成5分鐘1.5元,請問你要不要改?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任何資費的改變,都必須要把消費資訊全部透明化,也就是要向消費者揭露。 陳委員歐珀:這件事主委應該要管一管,畢竟這是便民、利民的措施,竟然還要讓民眾困擾,要是我看到那則簡訊,我也不會去改,因為沒有時間改,再來3分鐘1.6元改成5分鐘1.5元,明顯看出時間拉長、費用降低,既然如此,就直接改過來就好了,幹嘛用簡訊通知,而且他們也沒有公告周知,因此,主委要好好管管中華電信公司!若不行的話,就把董事長換下來,這麼爛的作為,要是在民營公司,他早就被換掉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會介入中華電信公司的治理,不過感謝委員提醒這件事情,我們一定會去了解這個個案。 陳委員歐珀:一般民眾很憤怒這個東西,所以相關主管單位對於這樣不便民的措施,應該好好去管一管。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陳委員歐珀:在此嚴正譴責中華電信公司,真的是欺負台灣人,不能讓他們這樣子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陳委員歐珀:位於偏鄉地區是我們宜蘭人長期以來的痛,因為宜蘭不東也不北……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回花蓮一定會經過貴縣。 陳委員歐珀:那你認為宜蘭是位在什麼方位? 石主任委員世豪:台灣最美麗的角落之一。 陳委員歐珀:所以不是東、不是西也不是北,而是最美的地方,老實說,這裡是我看過的地方中最能接受的地方,但是宜蘭的相關權責單位也不大一樣,像交通部認為有些地方是東北角國家風景管理處的範圍,但有些地方卻是劃成東部的範圍,所以本席要提醒你,偏遠地區的部分不要只重視花東,宜蘭的部分我可以帶你去看看,因為真的有很多民眾向我陳情,表示收視的情況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像南澳、大同等,確實是非常困難。 陳委員歐珀:包括手機的收訊也是一樣,像我雖然是住在宜蘭市,但常常都會下鄉去了解一些狀況,所以關於偏遠地區的部分,希望你們編列一些經費,不只是宜蘭,像南投、屏東等有些地方的收視是有問題的,換言之,不要只注意幾個地區的改善,畢竟全民的權益是一致性的,所以偏遠地區的民眾也應一樣雨露均沾,特別是現在是一個資訊爆炸的時代,資訊的傳播就變得很重要,而且應該是正確的傳播,這個議題以後再向主委請教。今天最主要的還是呼籲主委要劍及履及,不要只提一些建議案緣木求魚,而是應該讓民眾對區域發展的比較心態能夠平息一些,像主席也是來自台東,每次一講到交通建設,相較下來偏遠地區真的是偏廢很多,所以關於上述所提,希望主委能夠確實考慮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的。 陳委員歐珀:下次再問你的時候,就請你說明清楚,包括到底有多少比例等資料,請你們提出調查報告,畢竟方才你說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我在冤枉你一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陳委員歐珀:事實上,我是根據AGB公司調查出來的資料,所以這部分請你們去查清楚。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陳委員歐珀:會後請提供相關資料給本席參考。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陳委員歐珀:若你們還有什麼不了解,我可以帶你們到偏鄉實際了解狀況,事實上,他們的收視狀況真的很差勁。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謝謝委員的提醒。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質詢。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是資訊化的時代,根據資策會2014年台灣消費者行動裝置暨APP使用行為研究調查報告,目前台灣12歲以上的民眾,就有1,342萬人持有智慧型手機或是平板電腦,可見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已經是國人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設備。而今天的議程內容是「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解決偏鄉數位落差」,我們肯定NCC在這方面所做的努力,所以關於今天這個議題,通傳會有何具體的措施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這大概可以分三個方向,第一,固定的網路,就是報告中看到的「村村有寬頻、部落鄰有寬頻」;第二,所有的行動裝置,都可以很容易的就接近了,而這都需要靠基地台的普及建設;第三,有線電視跟無線電視的節目收訊,這必須靠有線的基金及政府共星共碟的計畫來達成。大概就是以上三個主軸。 陳委員素月:基地台設置是收訊品質的關鍵因素之一,但很多民眾對於基地台的設置還是有很大的疑慮,像我們在地方上常常會遇到民眾對基地台一事提出抗議、抗爭,導致有些業者因此就必須拆除基地台而遭受了損失,所以在這方面,NCC可否再周詳的規劃,儘量避免有這樣的抗爭出現?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的確是現在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最近在很多大院委員及地方首長的協助之下,大家溝通的智慧慢慢的提升了,以彰化縣魏縣長為例,很多同仁在解釋時太依賴專業用語,讓民眾很難理解,可是魏縣長讓我們知道應該用在地的語言,讓民眾了解他們所關心的事,這才是一個最好的溝通方式,其實很多民眾是沒有適切的管道接觸訊息,並不是本來就要反對這些事情,而有效溝通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陳委員素月:其實有時候我們在地方遇到類似的抗爭也會覺得很難處理,但這樣的問題NCC是否也應注意一下,當然基於立場你們都會去宣導這是無害的,可是有些基地台附近的居民就反映,基地台附近罹癌民眾的比例是比較高的,所以NCC是否有做過相關的統計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依據世衛組織多年的研究,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包含手機、基地台電磁波是會增加罹癌的,其實像癌症這種慢性疾病是有很多多發的原因,所以若說基地台完全沒有關係,我覺得就科學上來說,還是要謹慎一點比較好。不過,電磁波的正確知識倒是應該要傳遞,其實本會比較少在做單方面的宣導,比較希望大家對電磁波及通訊能有健全的認識,以電磁波為例,現在我們頂上這些照明設施,其實就有不小的電磁波了,像這些在我們的環境當中是固定出現的,所以很多的溝通是必要的,最近大院有通過預算,而我們正在執行當中的,就是電磁波知識的分享,其實並不是單面的宣導一定要蓋基地台,而是要對電磁波有正確的認識,電磁波有很多來源,對人體確實可能有影響,但影響的方式如何,這是科學的問題。 陳委員素月:站在專業的立場,你們都會宣導電磁波對人體是無害的,可是就居民自身的體驗及接觸,他們感受到基地台附近生病、罹癌、往生的人數會特別多,所以未來有無可能跟衛福部合作,針對基地台比較密集的地區,來做相關的調查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特定地區民眾有慢性疾病好發比較高的話,確實衛福部應去了解一下真正的原因。 陳委員素月:另外,行政院在102年就有訂定相關的辦法,希望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台的績效,納入行政院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及資通訊等相關經費補助或分配的審核指標,請問這方面的成效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各行政機關當中,表現最好的是交通部,我們已經建請行政院給交通部表揚了,其他的具體績效,本人請羅處長代為答復。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因為電信法中有要求我們要進行管考,所以我們每個月都有開會在追蹤進度,目前是依照業者需求然後跟各部會、行政單位協商,誠如主委方才所提的,交通部的數量是最多的,其他部會的數量,我們每季都會加以追蹤,且每年依照行政院規定都會提報到行政院,就各機關執行未落實的部分,我們會建議行政院做處理,至於詳細的數字,稍後我們會提供給委員參考。 陳委員素月:因為民眾對基地台設置有比較多的疑慮,所以這部分遇到的抗爭也比較多,本席建議,既然行政院有這樣一個方案,則……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加強落實。 陳委員素月:如此也才能減少民眾的抗爭並降低業者的損失。 再來,現在是資訊的時代,無論是使用手機或是電腦,大家會在意上網的速度,同時也希望訊號能夠穩定,否則訊號不穩但速度很快也沒有意義,然目前的消費糾紛當中,以通信、通訊類的消費糾紛數量是最高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直是行政院消保處受理最多的案件。 陳委員素月:是的,像去年消費申訴、調解、受理的案件中,電信類的就有3,200多件,通訊及週邊產品類有2,300多件,以上兩個是這幾年名列消費糾紛冠亞軍的項目。再來,據你們的統計,在通訊消費申訴當中,主要是關於哪一方面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服務品質方面的案子是最多的,資費也是很重要的爭議項目。 陳委員素月:對,資費的爭議剛剛陳委員歐珀有提到。 關於通訊品質,很多民眾申辦了手機,希望得到很好的通訊、上網服務,如果他們因為收不到訊號而向業者要求解約,卻要付違約金,主委覺得這樣合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標準程序應該是用戶在申辦之後都有7天鑑賞期,他們可以看看自己經常活動的區域裡有沒有信號涵蓋,如果沒有,就可以無條件地在7天鑑賞期內向業者要求終止這項服務。各項服務契約可能有不同的條件,現在爭議最多的可能是綁約型的服務,通常有一個設備是用比較低廉的價格銷售,甚至是免費提供,如果提前停止服務,因為資費沒有辦法拆算,所以很容易導致必須補貼手機或裝置的費用,這類的糾紛確實比較多。 陳委員素月:本席認為,如果通訊和連線品質不佳,應該是業者的責任,不應該歸咎於消費者,雖然有7天鑑賞期,可是本席認為還是不合理,既然業者沒有辦法提供良好的通訊和連線品質,一旦消費者要求解約,就不該讓消費者負擔賠償金。行政院消保處也要從研議契約來處理這類問題,我希望主委也能夠支持這樣的立場,要讓民眾得到應有的服務,而不是讓他們不但沒有得到應有的服務,卻要付高額的違約金。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陳委員素月:最近本席接到一個陳情案,在本席的選區中,員林鎮算是一個熱鬧的市區,可是當地民眾使用數據機時卻還是常常斷訊,他們跟中華電信反映也快一個月了,都沒有辦法得到改善,所以本席要求NCC,針對未能提供良好品質的業者有所規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的提醒,我也請中區監理處去瞭解當地網路的情形,我相信是網路狀況有問題,我所居住的地區也會出現委員剛才描述的狀況,這都跟網路維運有關。 陳委員素月:可是員林市區也是很熱鬧的地區,不是偏鄉地區。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知道,但是當地網路一定有問題,我們會請中區監理處就近去瞭解。 陳委員素月:好,那就麻煩主委。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 主席:請楊委員麗環質詢。 楊委員麗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偏鄉的數位發展落差,通傳會之前也注意一段時間了,從前年底開始,行政院就希望能拉近差距,請主委簡單敘述一下拉近差距的實質效應。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在今年APEC電信部長會議中,我們也跟其他經濟體分享,第一…… 楊委員麗環:我講的是台灣,你簡單講一下臺灣的偏鄉。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在12Mega bps部分,我們的涵蓋率已經超過97%,在APEC的12個經濟體中是非常難得的…… 楊委員麗環:你指的是所有的線路,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指所有固網到家戶的部分。通常我們所說的涵蓋,是指涵蓋那個區域至少一點以上,以上是固網的部分。 在行網的部分,目前我們的行動網路普及率及民眾使用行動通信的比例,在各經濟體當中也是名列前茅的。 楊委員麗環:是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具體的數據,我可能要進一步…… 楊委員麗環:你沒有數據,卻自己說是名列前茅,是怎麼個名列前茅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WEF所統計的資料,我們剛在這個項目拿到第一名。 楊委員麗環:政府單位講話要有根據。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給委員比較確實的資訊。 楊委員麗環:不能隨便講一句好聽的話……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敢隨便講,所以等一下我會給委員比較確實的資訊。 楊委員麗環:說實在的,偏鄉在資訊方面獲取不易,比如說,醫療團隊到偏鄉去,能夠利用到的電子資料系統還是非常有限,所以大部分還是帶最傳統的手寫病歷去。除了提高涵蓋率以外,在偏鄉地區還是要有可以接收資訊和使用的器材。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非常了解。 楊委員麗環:如果沒有這部分的話,其他只是做好看的。沒有這些承載資訊的器具,需要的人也沒有辦法使用,等於只是做好看的而已,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個人到琉球鄉的時候,碰到類似的問題,琉球鄉的衛生局回傳電路太窄,傳電子病歷都有困難…… 楊委員麗環:將來我會要求衛福部改善,現在我向你提出建議,其他供個人溝通的設備可以暫時忽略,可是醫療和救災系統很重要,相關的接收訊息的載具一定要足夠,否則光是有設備在那邊,也等於是白搭。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楊委員麗環:不要只是負責裝設的單位去做,等到要用的人要用時才發現一點用處都沒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得很正確,政府提供服務是整體對民眾提供服務,各部會互推是沒有意義的。 楊委員麗環:要真的讓民眾實質受惠,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楊委員麗環:如果基礎設施有了,你也可以提出建議,尤其是醫療和救災設施,偏鄉地區最缺乏的就是這兩項。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剛才提到琉球鄉的個案,後來邱部長就幫忙,立刻就針對當地衛生局所租的網路提出申訴。 楊委員麗環:不能只解決一次問題,你們應該全面性地要求改善,好不好?這對偏鄉地區民眾才公平。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楊委員麗環:關於網路霸凌,今天早上看到新聞,這位自殺的藝人其實就是彭主委的女兒,現在情勢又反過來,有人影射造成他自殺的是他的密友,又引發對這位密友的全面攻擊,你有看到這則新聞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楊委員麗環:說實在的,公眾人物一定要有擔當,尤其是具有權力的人,因為他們跟一般老百姓相比,權力落差很大,所以接受公評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他們是擁有權力者,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老百姓可以用各種方式去提出質疑,如果不涉及到非常惡劣的手法,基本上公眾人物要接受這樣的公評,但是對於一般民眾來講,尤其這種青少年。本席當過國中老師,我知道這種事情一旦發生在青少年身上後果會比較嚴重,要年紀輕輕的小孩子去面對完全未經證實且無所不用其極的攻擊,是相當殘忍的事。我當過老師,我覺得如果不深入到每個群組去,網路霸凌還沒有那麼容易被發現,如果是行為上的霸凌,至少有很多是看得到的,比較容易去察覺,當然有時候也會被忽略,所以我覺得NCC有必要跟教育部在這個部分稍微合作一下。你們有做這樣的準備工作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教育部也是iWIN的參與機關之一。 楊委員麗環:不是,現在是必須先做防護,而且要讓孩子知道怎麼判斷,惡意的攻擊其實不應該,同時他有哪些自我防護或反擊的做法,這些有讓一般的孩子知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就我個人所得到的資料,教育部對霸凌是有整套防範措施。 楊委員麗環:因為有些時候這種即時性的東西會讓我們很擔心,像有些藝人我們就滿欣賞的,他們不管別人講什麼都可以一笑置之帶過去,因為他知道自己是公眾人物。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人甚至轉化為上台的台詞。 楊委員麗環:他是一個商品,甚至可以把別人的攻擊當成笑話自我解嘲,這是一種智慧。當變成公眾人物,所要承載的評斷相對的多,如果這樣他也許有能力處理。我覺得現在所謂的肉搜或謾罵,最可怕的就是標題殺人,從頭到尾很多網民都不看內容,本席就曾經有過這樣的經驗。我在總質詢時說全世界可以把總統當狗罵的只有台灣,因為馬英九先生的「九」閩南語發音和「狗」一樣,這在很早以前台灣就已經到處流行了,因為世界上沒有一個總統的名字有個「狗」字可以讓人家講,我是不知道啦!也許…… 石主任委員世豪:德國曾經有大白菜總理。 楊委員麗環:當時我是半開玩笑的說,但其實我是在肯定民主的可貴,所以那時我希望在言論自由方面,政府應採取寬容的態度。 石主任委員世豪:尤其是政治人物。 楊委員麗環:對,因為政治人物擁有權力,在權力不對等的時候接受民眾撻伐應該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可是網民卻因為這句話把我罵透了,網路一片撻伐之聲說我沒有國際觀,他們都不曉得,我還真的有去法國留學很長一段時間。我講這句話其實是開了一點玩笑,也是替馬總統的一種自嘲,但他們就說:你們的總統就不能罵……,反正就是整個意思都反過來了,實際上從頭到尾我的質詢包括水及交通建設全部都講,但這一段我只是開了一個小小的玩笑。然後未來投票年齡改為18歲,why not?我覺得就儘量開放,因為台灣最可貴的就是民主自由,這是我們引以為傲的。我自己看到那些批評可以一笑置之,但萬一是一個小孩子,心靈比較沒辦法承受。 有關iWIN,我覺得是有必要在教育裡增加這部分,未來不只是在台灣,也許孩子有能力到國外去的時候無法判別,遭受了傷害,這對很多家長來講是很無奈的,也無能為力幫不上忙。就像這位藝人,以彭主委的家世背景,如果他知道這些事情應該是有能力協助孩子,可是網路的世界往往是大人無法參與的,他們有他們自己的世界。關於這部分,我很希望NCC能夠和教育部合作,儘可能針對網路裡產生會危害到年輕孩子的霸凌部分提醒孩子們,如果必要時有哪些資源系統或可以協助的單位,甚至是可以反擊的,以及之後要用什麼心態面對。過去我們都是平面學習的時代,現在我們是在一個看不見的通訊學習時代,孩子可以從當中獲得很多過去我們所沒有的訊息,但是也可能在這些無形訊息裡導致錯誤的想法或者錯誤的選擇,甚至遭受毒害,像霸凌就是其中之一。對於這些資訊會產生的問題,NCC有義務儘量提供給教育單位並加以彙整,將來會是教學主流之一。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加強和教育部的合作。其實現在網路意見領袖也正在教導大家如何在網路中因應這些攻擊。 楊委員麗環:雖然無法避免,但要如何自保以及採取保護措施是有必要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追蹤大家遺忘的一件事。尼泊爾發生嚴重地震,我們都非常關心,我曾經擔任過行政官員,當時有被這樣領導,謝長廷市長在市政會議時都告訴我們,每天早上起床看報紙的頭版頭條,不管是什麼事都要去想一想這件事情跟我的工作與責任有沒有相關。我要先請教主委,看到尼泊爾大地震的頭條新聞,主委有沒有想過,這個新聞有沒有讓NCC想到什麼事情和NCC的權責相關?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有很多面向,直接與此事有關的以及這個事件所啟發的都有不少與NCC有關。 管委員碧玲:具體的話呢?你想到哪一件? 石主任委員世豪:首先包含提供正確訊息,以及對於錯誤的訊息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讓民眾查證。 管委員碧玲:還是很空泛。本席具體一點提醒大家,你們把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丟掉了,而且丟了很久,丟了將近2年,都把它遺忘了。這是2013年11月13日本席在交通委員會所做的質詢,那個時候我提示了一則簡訊,那是中華電信所做的測試,在2013年2月測試,為了配合政府政策要建置防救災區域簡訊服務,通傳會在今天發送簡訊測試,你們在2013年2月的時候發送過簡訊測試。本席在當天委員會作了一個決議,後來在14號時登出,因為江宜樺副院長大剌剌又很神氣地宣告NCC已經和電信業者洽商好,中華電信預計2012年年底可以完成,其他業者希望明(2013)年年底可以完成防災區域簡訊傳送服務,這是為示警之所需,我們的目標是要追求到在民眾感受到災害的前幾秒鐘可以先收到簡訊,以便於大家可以防救災,尤其是自我防衛的準備,所以那是防災黃金時間警告系統。江宜樺將其當做政績宣布,因此本席就提案要求要落實,今年年底要全面完成系統的建置、服務及測試。交通部針對交通委員會所關切事項立即回函:101年底的時候,我們在通傳會的指導下就已經完成簡訊功能的建置了;102年,各電信業者跟消防署等等的服務介接會開始,所以政府機關可以透過防災雲的平台對5家電信業者同時發布訊息,再經由各電信業者傳送到民眾的手機,而且你們有一個管理規則、有法規命令,通傳會已經在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了,經營者要傳送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配合防災中心、主管機關發布的統一訊息。你們都說:「沒有問題,我們已經準備好了。」而且,年底要完成建置。之前的質詢是在11月13日,半個月後,很快地我們在12月3日收到第3次簡訊、又測試一次了,配合政府政策做一個簡訊的測試,從此音訊全無,直到今天再也沒有收到任何防救災的訊息,大家都把它給丟了!江宜樺還信誓旦旦地,那個時候需要民調,他公布了一個利多的政策、信誓旦旦地,好像箭在弦上、已經發出去了,也做了測試,讓我們感到振奮,原來都是假的。主委,大家都把它丟掉了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並沒有丟掉,是持續在進行當中。 管委員碧玲:沒有丟掉,那為什麼2013年年底就要完成建置的事情,到現在音訊全無? 石主任委員世豪:建置的進度,可以請業管處的羅處長跟您說明。 管委員碧玲:你知不知道最近發生幾次地震?我們都沒收到。在座有收到的舉手,有沒有人收到預警簡訊,甚至是事後發的簡訊?都沒有耶!4月20日晚上8點鐘有規模5.7的地震、7點45分有規模5.8的地震、7點20分有規模5.5的地震;早上9點49分又有規模5.0的地震、9點42分有規模6.3的地震,都算強震。這個系統失靈了!到現在還沒有完成建置,是不是?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災防系統的啟動是要由災防中心把訊息送到業者…… 管委員碧玲:我就知道你們會推。 羅處長金賢:現在所有的區域簡訊,各家業者都完全建置了。 管委員碧玲:但是法規命令在你們的手中、法規命令的主管機關是你們!要求建置的管理規則由你們主管,你們要監督、督促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條文,很精確的是「建置」,但建置已經完成了。 管委員碧玲:建置完成,沒有啟用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剛處長跟您報告的是訊息的源頭,要把訊息放出來。 管委員碧玲:你們內部沒有督促嗎?不會行一個文給交通部……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能督促中央災防會報,我們能做的已經做完了,已督促業者把平台建置完成,剛剛委員說的是要把訊息放出來。 管委員碧玲:我不能接受,原來只要建置完成你們就撒手不管了!至於有沒有建置完成,我們完全沒有收到,也沒辦法測試!民眾怎麼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建置?包括本席今天在這裡質詢的時候,你告訴我已經建置完成了,我都認為你有可能是騙我的,因為我們完全沒有再被測試過啊!完全沒有!一個內閣竟然沒有行政一體,竟然說完成建置以後就撒手不管,再也不去塑造法規的威信、要他們依法規發生功能,你們就是這樣「一推二百五」,竟然可以在這裡說已經建置完成了,不是你們管的、你們沒辦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委員的問題,我會去問災防辦公室是怎麼回事。 管委員碧玲:對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帶委員去問災防辦公室是怎麼回事。 管委員碧玲:我今天開宗明義講的就是,每一次當你感覺到地震時,就要想到自己有這個業務,怎麼搞的建置完成到現在都沒有在使用。你就應該要去協調!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說有直接的想法跟啟發的想法,這還在啟發的想法…… 管委員碧玲:到現在兩年了,還在啟發!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喜馬拉雅山附近的地震,在我國感受不到任何的震度。 管委員碧玲:說台灣的地震就好了啦!4月20日,一天之內有5個5.0規模以上的強震……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委員如果一開始講這個的話,我就可以告訴委員這件事情了。 管委員碧玲:還有6.3規模的地震!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尼泊爾強震的啟示。 管委員碧玲:到現在還在被啟發,你有點駑鈍、被啟發得太慢了。到現在還在啟發期喔?不要吧!兩年了,至少一年半了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沒有讓我完整說完。 管委員碧玲:有啊!你已經說你們沒辦法約束災防會報。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剛才委員說尼泊爾強震到底給我們什麼樣的警訊,我才說第一點,委員沒讓我說完,我可以完整跟委員說到底這個強震給我們多少的啟發。 管委員碧玲:你就停下來了啊!不要這樣子。我要監督的是一個態度問題。本來主委就習於推託,任何事情就是推託出去,然後說NCC沒有權責。這不對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去問災防辦公室。 管委員碧玲:法規命令的職掌屬於你們!所謂的建置,就是建置直到功能出現……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完成建置了之後,就要問災防辦公室是怎麼運作的。已經建置完成了。 管委員碧玲:就建置,你用最狹隘的定義,有硬體、結構沒有功能。在我們來看,就應該建置到功能實現的地步。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訊號源不發訊號,這個平台也不會有訊號到終端去的。 管委員碧玲:就是沒有發揮功能!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我們要去問災防辦公室是怎麼回事。 管委員碧玲:對嘛!去問啊!一開始你就說會去問、趕快去問、這樣不對,這就好了嘛!我們就看到很有擔當的政府啦!這樣不對啊!都丟掉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丟掉,已經完成了。 管委員碧玲:江宜樺都下台多久了,他信誓旦旦要完成的東西,已經過了一年半,還把它丟掉啊! 我們今天討論了很多媒體,包括新媒體的內容問題,這些問題在現有的法令裡面確實都可以解決,但畢竟是以尋求司法救濟的角度來看問題。從自由的本質這個角度,我覺得我們要共同努力讓台灣的自由變成是真正的自由。在我的定義裡頭,自由plus自制,兩者是孿生兄弟,自由必須是在權力自我節制的一個基礎上,也就是自由與自制必須成為雙胞胎般,那個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它才真的能夠做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 管委員碧玲:我們訴求的個人自由是以不傷害他人的自由為目的,在自由的同時必須做到自制與自律,政府機關的干預是屬於他律,大家都很小心,包括本席打過兩次電話給NCC,一次是李珍妮事件的時候,媒體把一個孩子的生父到底是誰的問題報導成那個樣子,生父是誰連動到這個孩子是誰,當父母親是誰呼之欲出的時候,關於這個孩子是誰,即使影像有做馬賽克處理,那個孩子的身形還是非常清晰,其實身份是曝光的,至少在他的學校、班級內都很可能已經曝光了。當這個事情已經違反兒少法的時候,本席曾經打電話給NCC,也打電話給衛福部,我說:「對於這樣的新聞,當媒體失去自律跟自制的時候,你們的作為是什麼?」 最近本席又打了一次電話給NCC,是關於菲姐事件,當本席看到媒體用頭版去報導她的什麼有7次的時候,感到非常地震撼,用這麼斗大的文字,這樣的新聞如果再在電子網路媒體上面被狂播的話怎麼辦?我問NCC:「我們的法令有辦法處理這個事情嗎?」主委,答案其實是否定的。法令沒有辦法處理到自制跟自律的那一塊,我們要如何讓它浮現、成為一種專業的倫理?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個時候NCC如何領導一種價值、透過種種方式去促進自律能力的展現,這非常重要,但本席認為在作為上是不夠的。 以德國的法治來講,他們是用內部跟外部控制、內部跟外部民主在掌握媒體的自制,也就是他們在媒體的內部建置了節目委員會跟行政委員會。節目委員會是什麼?由民間、在地的,也就是媒體所涵蓋範圍內的主要民間社團多元地派代表進去,組成媒體內部的節目委員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是德國的公共廣播電視。 管委員碧玲:沒錯,當那樣的制度可以促進媒體自律、媒體多元的時候,到底給我們什麼啟發?還有當台灣媒體的自律與自制還沒有趨於成熟的時候,NCC的角色是什麼?本席很希望NCC在這個部分有比較積極的作為,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也請委員繼續指導。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質詢。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還是先請問主委,因為最近大家都在說的個案,本院立委同仁說要提一個網路霸凌法的提案,請問你的看法為何?你覺得應不應該立這個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相信有一些委員是認為民眾在網路上,可能所受的保護不夠…… 葉委員宜津:針對我的問題,請告訴我你的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個人認為現階段並沒有必要訂定專法。 葉委員宜津:為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首先,很多行為在現行法令已經有約束了;其次,可能困難是在於沒有落實跟保護機制的效度不足。 葉委員宜津:主委,NCC一貫的立場都是這樣,就是你們不管內容,無論廣播、網路或是電信,每次問你們,你們幾乎都不管。剛才管委員有說到,其實目前如果要說電信媒介所造成社會影響跟霸凌最嚴重的,其實是媒體,還不是個人,你很清楚我說什麼,你也知道。不夠堅強的,可能真的就像我們說到的個案這樣,他還不是一個媒體來攻擊他,你想想,如果有哪一個媒體真的要攻擊一個人的時候,那個力量之大,你很清楚。我要跟你講,反網路霸凌法是因噎廢食,為了要反霸凌而箝制了言論自由,實在是有問題。其實如果要說網路霸凌,了不起就是文字、圖像跟影音,甚至於網路這個東西是每個人都有一個IP的,如果真正要查來源,是有所本的,並不是那麼困難,比起媒體霸凌是微不足道的,比起所謂什麼黑函,你根本沒有辦法查出來源的那種,其實它是有根可循的。所以,這是你們要怎麼樣去做的問題,你要求媒體自律,你認為你的要求有效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就這次不幸的個案,我們已經請媒體先啟動他們的自律機制去檢討適當的方式,當然我們也不排除在後續的行政監理上,要強化媒體自己的專業自主能力。 葉委員宜津:好,你們說這個已經說很久了,強化媒體自律、強化媒體專業自主,無論是內部或外部,我們都聽你們講了好多年,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給我們一個真正放心的環境?我們繼續等?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必須很誠實跟委員說,這是需要時間的,因為西方民主跟西方媒體的成熟,也是花了幾個世紀的時間。 葉委員宜津:好,我們繼續等。其實除了這個以外,我認為你要教育社會,特別是年輕族群,年輕族群使用網路的頻率遠高於其他人,但是年輕就是氣盛,常常就會開始比較、盲目跟隨,或是一不小心做了犯法的事,他自己還都不知道。譬如我們說到網路霸凌,我認為你應該開始借用這種個案的機會去教育社會,說話是要負責任的,造成傷害是沒有辦法收拾的,言行舉止要自己負責。特別是網路,我剛剛已經說到IP了,凡PO過的必留下痕跡,要讓大家有這種觀念,我今天早上為了質詢,我的助理花了3分鐘上網抓了一堆因為在網路上謾罵、抹黑,造成傷害而被提告的案例,這些都是具體的:網路火星文罵弟,兄判刑五個月;罵人小三、牛肉麵不新鮮,拘役40天;臉書罵人是狗,一字要1,000元和解;公然侮辱PO網,罵人廢材,判罰金9,000元;臉書罵人,罰3,000元;亞洲統神罵人,拘役40天。3分鐘可以抓這麼多例子,你就應該趁有這種個案的時候,趕快讓這些年輕人知道,不能夠亂罵人。但其實這些了不起只是侮辱或毀謗,都還沒有具體的暴力傷害,因為這樣就要訂一個反網路霸凌法來箝制言論自由,這是因噎廢食、這是拿大砲打小鳥,網友是這樣說的。但是也不能因為這樣你就都不管,其實還是要機會教育,這是你們的責任,也是你們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可是你們沒有作為耶!請主委趕快……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跟教育部會加強這一方面的宣傳。 葉委員宜津:不是只有教育部,你也有責任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跟教育部都會加強。 葉委員宜津:因為這是電信的部分,我們現在講的是電信的部分,就是你了,廣播電信都是你管的啊! 繼續就今天的主題偏鄉,我有仔細看了你的報告,你說你現在要推動的是村村有寬頻,而且至少要2Mbps以上的頻寬,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升級,現在是12Mbps。 葉委員宜津:今年底啦!你自己寫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年底是中小學要到100Mbps。 葉委員宜津:我是說村村!我是說偏鄉!我們今天的主題是偏鄉!730個部落寬頻速率都要2Mbps以上,這聽起來你是要唬弄不懂的人是嗎?大家想想看,一個村落2Mbps,那一個村落有幾戶?你當作偏鄉真的偏到只有2戶啊!一個偏鄉2Mbps?你還寫在這上面,真的很無言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這個頻寬是不斷在上升的,以前還有用K的,或是還在bps以下的。 葉委員宜津:好啦!主委,就算你到年底12Mbps,達到95%的覆蓋率,我們都還是覺得不夠啦!其實有很多時候你是可以做的,但是我告訴你,台語有一句話,我不知道你聽得懂或聽不懂,叫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本的生意沒人做。你聽得懂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聽懂。 葉委員宜津:我告訴你,如果像你們這樣的作為,別想偏鄉可以提升數位,因為會賠錢。但是這個國家不能因為賠錢,就讓人民知的權利是不平等的,所以你們必須要用政治介入的方式,來讓偏鄉能夠享受一樣的待遇,你不要只有點頭!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同意委員的看法,因為…… 葉委員宜津:你同意我的看法沒有用,你要有作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美國也是由聯邦政府編列公部門預算來做普及服務的。 葉委員宜津:不是,用補貼的永遠補貼不了,我沒有辦法上網,你補貼我200元,這有用嗎?不是用這種思考。 石主任委員世豪:很多民主國家都是編公部門的預算來做普及服務。 葉委員宜津:這樣的思考是不對的,我認為企業要有社會責任,這些業者賺那麼多錢也應該要有責任,其實當初你們在拍賣4G寬頻的時候就應該要有附負擔,應該用偏鄉建置做為得標的條件之一,但是你沒有這樣做,好,以後還有機會啦!因為資訊不斷的在發展,我要求你在這裡做這樣的promise,你們將來在核發基地台建設執照的時候,應該採取附負擔的行政處分方式,要求業者對於偏鄉要有一定的建置比例,不是全部都以賺錢為目的。我告訴你,不要說偏鄉,光是在台北的郊區、新北市的山上或是東北角的海邊,你就收不到訊號了,其實這個時代的發展已經不再那麼依賴固網,可以用無線來取代這一塊,這並沒有那麼困難,只在於你要不要去要求業者而已。主委可不可以答應本席,下一次在核發基地台建設執照的時候會採取附負擔的行政處分要求? 石主任委員世豪:誠實跟委員說,這有點困難,在法律上或是在監理措施上都有困難。 葉委員宜津:主席,我們今天這個會白開了,你訂了這個題目,結果他說沒辦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希望結果要發生,我說有困難是因為委員建議的是很具體的一種法律手段,那個手段有一點困難。 葉委員宜津:你說有困難,我都教你方法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法律上確實有一點困難。 葉委員宜津:這有什麼困難呢?這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你沒有叫他把偏鄉做到和都會一樣,只是要求他做多少比例的建置,這樣慢慢進步,這是偏鄉卑微的要求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努力達成那個目標,但是委員剛才建議的方法在執行上有點困難,我們希望用其他的方法來達成目標。 葉委員宜津:為什麼?把附負擔的條件加進去有什麼困難?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架設基地台是在特定的點,如果負擔是在於全台灣的普及的話,這兩點會變成所謂的目的和手段不當連結的問題,在法律上是有點困難。 葉委員宜津:怎麼會呢?很簡單,你就在訂定法律契約的時候把這個條件加進去。4G現在已經來不及,我用4G為例,業者在拿到執照的時候要先promise,一年內必須在目前沒有辦法收到4G的地方做建置,你們對偏鄉總有一套標準,以現在的標準為基準去建置,我們不要說多,要求他建置5%可以吧!1家要求建置5%,4家就20%了,這樣為什麼不可以?你又沒有要求他馬上做到100%。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委員的目標和我們的理想是一致的,我們朝那個目標去推動,但是比較周延的作法我們再向委員報告。 葉委員宜津:好,我可以接受你這個說法,你不要一句話就打死,說有困難,說現在不可能。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特定的法律工具可能要比較慎酌,但是那個目標是我們應該努力達成的,謝謝委員。 主席:主委,我還是聽不懂附負擔為什麼法律會不允許,等一下我們再好好討論。 請羅委員淑蕾質詢。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石主委,剛才有提到救災防患的通報系統已經建構完畢,請問這套系統總共花了多少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並不曉得價格,是不是可以請處長說明? 羅委員淑蕾:整個架構是不是由你們負責主導?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所有災防的訊息通報分成三個部分,訊息的部分是災防單位那邊要去建置。 羅委員淑蕾:對,就是在你們的部分。 羅處長金賢:業者這邊的系統全部都是他們自己建置的。 羅委員淑蕾:我們當時在立法院不只要求你們有救災防患的通報系統,我們還建議當國人到國外旅遊的時候,電信業者要發訊息告知他們,在海外萬一發生困難時,可以和某個單位聯絡。這個部分好像在有些國家有,有些國家沒有,我有時候出國會收到,有時候沒有收到,不知道是怎麼樣,現在是一團亂,根本搞不清楚。當初在交通委員會有很多委員都希望能夠建構類似這樣的通報制度,讓國人在海外需要急難救助的時候不要求救無門,要有地方可以申訴,事實上當時好像有做,現在好像又沒有了。本席的意思是,一個系統的建置,你要讓它能夠運作,剛才我聽到你說系統都建構完畢了,業者也建構完畢了,請問你們是什麼時候建置完畢的?到現在多久了? 羅處長金賢:我們那個災防系統有兩個部分,一種叫做區域簡訊…… 羅委員淑蕾:不是,我是在問你,你剛才講系統建構完畢,也就是說業者的部分完畢了,你們也完畢了,只是沒有通報沒去做,那業者做這個東西,當然要不要通報災害的訊息是由災防中心來決定。 羅處長金賢:是。 羅委員淑蕾:那災防中心就是一個電話通報或什麼的,這是很簡單的,等於是平行和垂直的聯繫,這個聯繫有那麼困難嗎?請問你們這個系統是什麼時候做好的? 羅處長金賢:我們的區域簡訊在102年就做了,在103年全部測完,另外一種叫…… 羅委員淑蕾:103年的幾月測完? 羅處長金賢:我們再確認一下時間。 羅委員淑蕾:你連這個都不知道,會有這麼困難嗎?你們有沒有參加行政會議?行政院不是在禮拜幾都有召集各部會來開會?我們叫你做,好,你有做,做了擺在那個地方,這是在浪費錢,你花了多少錢? 羅處長金賢:這是由業者自行吸收、自行建置,這個是自動化的,所以災防中心要把訊號送到業者的機房,區域簡訊的部分都做完了。另外一種是細胞廣播,業者也建置完成了,科技災防中心會和業者那邊做測試,到時候要細胞廣播的話,大家在同一時間可以收到。 羅委員淑蕾:不是,你們不是說這個在103年都測試完畢弄好了嗎?你看現在都104年幾月了!我剛才為什麼提到你們有沒有行政會議?因為假如你有參加行政院的院會,趁各部會都在的時候就可以溝通協調,你有沒有提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院有很多任務編組在開會,關於災防的部分有另外一個任務編組,院會並不會每週都討論各個任務編組的工作內涵,但是災防辦有在各部會之間做積極的協調。 羅委員淑蕾:不是,你們要主動向災害防治中心的通報系統說你們做好了,業者也做好了,因為災害防治中心不可能直接去指揮電信業者,那不是他們管的,大家都推來推去。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擔心的指揮問題已經不存在,因為後端的系統已經建置完成,只要前端災防中心的訊息發送系統沒有問題就可以完成。 羅委員淑蕾:對啦!那現在你們也應該告訴災害中心……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有,我們確實在任務編組會議上已經說建置完成了,各機關也知道了。 羅委員淑蕾:我覺得這個真的要好好去執行,你花錢去做這樣一個系統,明明是可以對老百姓很有幫助的,包括他到國外旅遊要用訊息告知我們當地的駐外單位在哪裡,這個很重要,不要讓他一個人在海外求救無門,尤其是發生地震、颱風之類的重大災害或是重大的氣象變化,假如你能夠提早通知大家,那大家就可以防範。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另外一個很重要,就是國人到國外旅遊的時候,駐外館舍也可以主動透過這個平台把訊息送給國人。 羅委員淑蕾:對,所以這個東西你們要好好的去做。 再來,剛才一直提到反網路霸凌法,很多立委同仁提出這樣的修法其實是在打你們的臉,為什麼呢?就是因為你們沒有辦法去防止這樣的情形,主委剛才提到可以不用立法,我們也知道可以不用立專法,因為有相關的刑法,你可以告他毀謗、告他恐嚇,可是一個官司打下來都要一、兩年,還要主動去提告,那就是因為你NCC沒有作為嘛!你沒有辦法去遏止這樣的情形,所以就直接丟給受害者,今天要去設一個法當然是緩不濟急。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能遏止網路言論,本會不檢查,也不會管制網路言論,更不會打壓網路言論。 羅委員淑蕾:不是,這不是打壓,你總要有一個管理,否則以你這樣的說法,那言論自由就可以高於一切,你們不管? 石主任委員世豪:並不是,大法官在509號解釋得很清楚,應該給言論自由最大範圍的保障,所以一定是在最小的必要範圍內才能干預。 羅委員淑蕾:那我請問你,你要到什麼程度才能干預? 石主任委員世豪: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意見來說叫做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羅委員淑蕾:什麼叫「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你看看,有人因為受不了而去自殺,那這個沒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嗎?所以不是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分成幾件事情,刑事的偵辦是一件事情,對被害人的保護是另外一件事情,這個現在都有機制,我們希望這兩軌都可以落實。 羅委員淑蕾:大家都認為現在網路霸凌這麼嚴重,不要說網路,甚至媒體霸凌也很嚴重,這就是你NCC無能,你沒有辦法去管,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法律授權的事情是根本不能做,不是能不能的問題。我們不會箝制網路言論,我們沒有這個權利,我們絕對不做。 羅委員淑蕾:不是,假如現行的法律真的沒有,那你NCC要提出來啊!NCC認為應該要作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認為應該有任何箝制網路言論的法律。 羅委員淑蕾:假如是這樣,好,就讓它這樣下去吧!那NCC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我剛才說網路上的犯罪行為仍然要追究,網路上的被害人仍然要保護。 羅委員淑蕾:那你怎麼保護他?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有很多機制,衛福部也有,教育部也有,我們希望這些機制都可以發揮功能。 羅委員淑蕾:不是,你怎麼去保護他嘛!大家都希望NCC拿一些作為出來,你現在反而都沒有,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會箝制言論這件事情是肯定的,所有其他該作為的政府機關都應該努力。 羅委員淑蕾:你這樣人家沒辦法接受啦!請教主委,現在廣電三法的困難到底在哪裡?為什麼沒有辦法通過?本來是昨天要協商,後來好像改成今天,到底你目前碰到的困難是在哪裡?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應該很瞭解詳細的內情,我大致再做一個補充報告。第一個,有些公協會認為透過法律授予政府機關去介入市場運作,尤其這個市場運作會影響到媒體言論的呈現是不太好的,介入的程度到多大的範圍是必要的、什麼時候對收視戶有幫助、什麼時候對本土的產值、產業有幫助,這個必要範圍要怎麼去談,在這方面比較難形成共識,不過現在共識已經慢慢達成了。 羅委員淑蕾:什麼時候可以達成?不是慢慢,現在已經幾年了,你不要說「我慢慢達成」,沒有錯,我們尊重言論自由,可是當它氾濫到某種程度的時候,政府就要介入,譬如有很多人說自由經濟,政府不應該去強迫企業主加薪、提撥多少盈餘,可是當你已經明顯發現整個社會的財務分配不公,貧富越來越懸殊的時候,政府的公權力當然要介入,也就是說當你發現不對了,當然就要介入啊!整個廣電三法的入法,當然既得利益者不願意放,可是你要為整個社會的公平和全民的利益著想,所以我們才一直在力推,你讓它一直拖延下去的話……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不希望拖延,而且我們努力在這時候拉近歧見,已經快要達成了。 羅委員淑蕾:我希望你們在協商的時候要注意一點,將來送到立法院來,我們會堅持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管你們用什麼方法去弄分組付費,是不是能夠承諾收視戶的費用不會增加? 石主任委員世豪:那要看條件。 羅委員淑蕾:不是看條件,假如說……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的條件之下應該不能漲價。 羅委員淑蕾:假如以現在來看的話是會增加的哦! 石主任委員世豪:相同的條件漲價是沒有道理的,如果給付的內容和品質都提升,還不容許人家漲價是有點過分。 羅委員淑蕾:不是,你那個條件是全部的頻道,假如要維持現狀的話,那你要做一些限制,譬如它的重播率,你現在都沒有管制嘛!你說品質增加要漲價,可是如果人家選的頻道減少了,那費用當然不能漲,假如廣電三法的修法沒辦法照顧到普羅大眾,沒辦法讓收費下降的話,我想反對的人會很多,那就更難推了。現在只是業者反對,你不要造成全民都反對,到時候業者這邊談好了,全民這邊又起來反對,那你怎麼推都推不攏,所以幾個原則你一定要堅守住。至於大家都提到你將來的基地台建置在偏遠地區,事實上,今天的題目是如何改善偏遠地區的收視率,縱使你改善以後,很多偏遠地區的民眾家裡沒有電腦,因為貧富懸殊太大,他沒有那些設備,你改善得太好也沒有用,所以問題是出在經濟。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各部會都可以努力來拉近這個數位落差。 羅委員淑蕾:對,所以整個數位落差,你要看經濟效益,假如每戶人家都沒有電腦,沒有手機,什麼都沒有,那你做得再好也沒有用。就好比當初台北市政府在南洋地區海嘯發生之後到一個小村落,花四、五千萬幫他們架構一個網站,架網站有什麼用?他們家裡都沒有電話線,你弄網站幹什麼?所以這個部分也要一併去考量。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的議題是「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解決偏鄉數位落差」,看到你們的書面報告,前面有幾個委員也提出質詢,關於偏鄉的數位和寬頻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地方還相當的多,雖然在你們書面所提到的涵蓋率看起來已經達到一定的標準,但是和目前實際的進行真的是有很大的落差,不曉得主委有沒有看到原民會今天提出的書面資料?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有。 簡委員東明:在原民會的書面資料有提到辦理建構原住民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針對他們所提的4年計畫,你有什麼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確實觀察入微,我先說明幾件事情。第一個,涵蓋率是指信號可以到那邊,但服務不一定會到家戶,因為要進到家裡還有最後一尺,這一點確實要很努力來達成。剛才委員提到的涵蓋率一般來看是很高,但是要實際進到每一個部落,甚至是每一個民眾的家戶裡面還有最後一尺的困難要克服,不但要有適當的終端設備可以連上去,還要支付那個費用,還有相當的資訊和網路訓練可以操作,這就是一般所說數位落差最難克服的幾個段落。 簡委員東明:主委也相當清楚,目前你們所針對的偏鄉地區大概有82個鄉鎮市,其中有55個原住民的鄉鎮市,還有721個村落,大概是這個範圍,所以大部分是在原鄉。102年底行政院在原鄉成立了第一個無線寬頻網路應用服務,不曉得主委知不知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有去參與啟動儀式,在復興鄉。 簡委員東明:經過兩、三年之後,主委知不知道它怎麼會變成蚊子館? 石主任委員世豪:據我們瞭解,聯網大致上都還在運作,至於具體服務提供,可能原民會的處長會比較瞭解。 簡委員東明:這樣的問題就凸顯出我們雖然有心要解決原鄉的寬頻落差,但是縱然解決了面前的問題,後續更多的問題也要一併考量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簡委員東明:才第一個就發生這樣的狀況,我想這是非常嚴重的失敗經驗。 石主任委員世豪:還好,我們正在學習這個經驗,而且也在改善復興鄉的服務提供情況,相信可以繼續推廣到其他原鄉。 簡委員東明:本席看了原民會的書面資料,剛才主委說你也看到了,比起主委口頭的報告,我認為原民會的書面報告應該是比較確實的。當然原民會最近也積極在推動關於原鄉地區的4年計畫,但是他們對於覆蓋率的要求只到50%,是不是請原民會的處長把整個過程做重點說明? 主席: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阿浪.滿拉旺處長答復。 阿浪.滿拉旺處長:主席、各位委員。這兩份報告不太一樣,主要是因為NCC的光纖落地點是以村莊為單位,我們在規劃上是以部落為單位,換言之,一個村可能會有兩、三個部落,我們要解決的是部落的部分,數字不同的原因是在這個地方,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現在的規劃是希望至少以100M的方向作為目標,能夠被服務的涵蓋率是人口的50%,大概是以這樣的目標來算。 簡委員東明:你們在4年當中也做了這些選址的進度,你們這個計畫從103年開始到106年,現在已經開始了,103年是12個部落。 阿浪.滿拉旺處長:對,沒有錯。 簡委員東明:也一併到104年來做。 阿浪.滿拉旺處長:是。 簡委員東明:到106年總共要達到幾個部落? 阿浪.滿拉旺處長:250個部落。 簡委員東明:目前你們這個經費的運用,包括將來的技術問題和執行方式,單獨一個原民會可以執行嗎? 阿浪.滿拉旺處長:我們原來就有兩個方向,一個是自行建構,另外一個是用租的方式,目前在幕僚的研議上面是趨向於用租的方式,因為租的方式對以後設備的提升以及功能上的調整會比較有彈性,可以來配合原住民的需求,在維護和更新設備的部分也比較有彈性。 簡委員東明:不是,處長,你們將來要用怎麼樣的方式當然都有它的優點和缺點,我現在這個問題主要是說你們的技術,包括你們要單獨來執行,還有你們在各方面的條件,原民會有沒有充分和NCC來溝通? 阿浪.滿拉旺處長:我們和NCC以及中華電信都有接觸,NCC這邊也幫忙很多。 簡委員東明:現在你們這個計畫在進行中,對不對? 阿浪.滿拉旺處長:是。 簡委員東明:但是我看你們的書面報告,這些選址的部落包括103年併到104年的12個部落,現在到底在哪裡也看不到,20個部落在哪裡也看不到,當然你們的選址有列出人口數,還有將來在觀光產業各方面的條件,但是原民會選定的部落到底在哪裡?現在已經是在進行中了耶! 阿浪.滿拉旺處長:我們的調查也出來了,我們是想以比較好的條件,尤其是這個部落有那個…… 簡委員東明:不是,你們有沒有那些部落的調查資料? 阿浪.滿拉旺處長:有。 簡委員東明:NCC這邊也有,他們現在提供的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原民會調查得滿詳細,它向我們提出需求點之後,我們就會去瞭解布建網路的情形怎麼做,看是不是有既有的網路,如果沒有既有網路該怎麼去提供網路的連線,我們都有在資料彙整,委員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提供比較完整的資料。 簡委員東明:把這個資料也交給我,讓我能夠參考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簡委員東明:在部落方面,現在的對象到底是哪些部落?你在106年的時候要達到250個部落,這250個部落有沒有著落了? 阿浪.滿拉旺處長:這250個部落是目前我們要達成的目標。 簡委員東明:是你們要達成的目標,但是106年很快就到了。 阿浪.滿拉旺處長:我們盡力而為。 簡委員東明:現在是104年,時間過得很快,106年很快就到了,你們現在已經進行幾個部落了? 阿浪.滿拉旺處長:今年是12個。 簡委員東明:今年才12個? 阿浪.滿拉旺處長:對。 簡委員東明:104年12個,你105年要做幾個? 阿浪.滿拉旺處長:每年是以70至80個作為建置的目標。 簡委員東明:這樣有可能嗎?你們不要把書面資料寫得很容易,實際上卻做不到,再看看你們每一年只有編列6,000萬的預算,這樣夠嗎? 阿浪.滿拉旺處長:因為這個部分也是可以彈性的來運用。 簡委員東明:做一個整體的計畫一定要詳細而且非常確實,像過去做那個什麼光碟? 阿浪.滿拉旺處長:共星共碟。 簡委員東明:共星共碟,你們可以去調查看看目前的狀況,本來每一個原住民地區的屋頂都有,現在幾乎一半以上都看不到,當時投資的經費相當大,壞掉以後也沒有人維修,就像這次復興鄉變成蚊子館主要就是你們交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沒有人才和預算,所以3年之後變成蚊子館。你們現在到底是要用租的還是要自己建?最後的決定是怎麼樣? 阿浪.滿拉旺處長:現在是往租的方向。 簡委員東明:這個也要早一點確定,目前已經在進行中,你現在都還沒有確定。 阿浪.滿拉旺處長:現在已經弄得差不多,剩下上簽而已。 簡委員東明:但是你用租的話,它的保固期只有4年而已,4年以後怎麼辦? 阿浪.滿拉旺處長:我們在預算方面和NCC這邊再溝通。 簡委員東明:要有詳細的長遠計畫。 阿浪.滿拉旺處長:是。 簡委員東明:好,謝謝。 阿浪.滿拉旺處長: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陳委員歐珀代):現在繼續開會。 請李委員鴻鈞質詢。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針對網路霸凌的問題,在台灣現行法規中,坦白講並沒有真正的主管機關,這是事實,那當然也有一些相關的法令,我們看到刑法的規定,在妨害名譽中的加重毀謗罪,最重本刑應該是2年以下。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毀謗罪本罪是1年,加重毀謗是2年。 李委員鴻鈞:2年以下,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現在檢察官要偵辦必須是本刑3年以上才能夠去申請網路IP,這個你知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修正之後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會有調取通聯資料的限制。 李委員鴻鈞:公權力沒辦法幫受害人查IP找到加害人,因為必須要本刑3年以上。你現在看到這一些網路霸凌也好,各方面也好,如果要依照現行法去保障,不要說保障,光是在搜尋和公權力的行使上面就有很多門檻,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現在大部分的社群,以台灣學術網路來說,它有ID的登錄機制,透過這個機制可以查出原發文人是誰,而且所謂的數位跡證都會留存在網路上。 李委員鴻鈞:沒有,你這個等於是受害人自己要去找,我是說在法的行為上由我去提告,可是提告的時候以法的輕重來講,主管機關沒辦法主動去查IP,依照現在的說法,變成受害人自己要找出資料然後去提告,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民刑事的訴追來說,如果是以被害人本身當做訴訟主體,他確實要找到他的被告是誰。 李委員鴻鈞:那就對了!從法的行為來講,它沒辦法達到保障普羅大眾的均衡性,光以現階段來看就沒辦法達到,所以我們現在才在檢討,針對這個專法有沒有必要重新再考慮一下?目前台灣針對言論自由,坦白講已經是無限上綱,言論自由的保障固然是有一定的程度,可是你不能讓它無限上綱,我們看到網路在現階段就是一個無限上綱的發展,在這個情況下,國際上是怎麼做?我們國內要做怎麼樣的修正?我想NCC身為主管機關應該要化被動為主動,現在應該是好好來檢討的時候,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談的是霸凌的話,霸凌雖然有定義,但是相對模糊,即使是這個模糊的定義也不會包含所有的言論,它必定是處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之下,被害人沒有適度的管道可以去對抗這種持續性的壓迫行為,包含對他的身體和形象持續性的施壓行為。我們通常看到的是在特定的封閉情境中,譬如校園職場以及某些社群網站,它會在某種特定的封閉情境當中產生持續性的施壓,而且是權力的不對等,被害人沒有適度的反應和反擊的機會,才會構成所謂的霸凌,並不是單純的誹謗就構成霸凌,它必須是持續性的行為。 李委員鴻鈞:沒有,你說的是在正常的狀態下,其實一般會被霸凌的人,他的性格行為不是那麼正常,他無法很容易去反擊,很容易反擊就不叫霸凌,而是叫互相鬥毆,對不對?會被霸凌的人一般是比較內向,比較沒辦法去凸顯出他的行為,這樣才會被霸凌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所以他需要的是幫助和救助,並不是一定要去干預那個言論。 李委員鴻鈞:這個幫助和救助就需要有一些法源的基礎來幫助他,有這樣的法源也才會有嚇阻的作用,如果今天沒有嚇阻作用的話,其實我們坦白講,現在就是無限上綱嘛!言論自由你要怎麼去定位它?我們今天是在保護弱勢這個區塊,你不能把一般人都當成正常的行為,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保護人民要選擇最適當的方法,不一定要用限制所有人自由的方式才能夠保護人民。 李委員鴻鈞:其實別的國家也針對網路霸凌設立了專法管制,不是沒有,現在社會已經在這樣的氛圍下,我們應該要好好去擬定對案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應這些問題可能需要一系列的方案,但未必需要專法,其實行政院在本週一已經開會,有一系列的方案可以推動了。 李委員鴻鈞:這個我同意,不一定要專法,可是你至少要把這個問題平息下來,首先我要講的就是要有嚇阻的效果出來。就我剛才講的,你現在要找IP,個人去找當然可以去找,可是今天法律的規定必須要三年以上的罪,檢調單位才能夠調IP,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其實行政執行法有一個規定,如果人民的身體、生命、財產陷於急迫的狀態之下,行政機關還是可以採取必要的執行措施去保護人民的生命及身體等法益,並不一定以追究犯罪為前提,追究犯罪只是其中一個,保護人民有很多種方式。 李委員鴻鈞:我跟主委講的最主要是要有嚇阻的效果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剛談的是處罰,最標準的嚇阻就是刑事制裁。 李委員鴻鈞:就是要讓我們整體的配套更具完整性,這個專業是在我們這邊,對不對?今天會扯到網路,就是從這邊開始。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對霸凌最了解的應該是教育部,對於刑事訴追可能是法務部。 李委員鴻鈞:我不是針對霸凌,我是針對它可以使用的工具的行為,我今天不是和你辯論,我今天是要讓這個問題獲得解決,今天問題出在網路上,我們的主管機關是NCC。 石主任委員世豪:網路使用行為有很多種態樣,甚至有些網路使用根本不需要使用到我們所熟悉的電信,它照樣可以上網路,最重要的是網路的行為有很多種不同的類型,霸凌是一種行為,並不是所有人都在網路上霸凌別人。 李委員鴻鈞:主委,你現在的講話前後就有矛盾,你今天講的是網路上的使用方法非常多,在這種情況下,你如何弄一個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你都可以講出它可以用很多方法出來了,你沒有辦法用一個行為上作一個阻止的話,等於其他就是靠教育部、司法來處理就好了,我們根本就不用管,你現在的講法答案就是這樣子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並沒有這麼說。 李委員鴻鈞:可是你的解釋就是這樣子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發生在網路世界的行為有各種情形,我們要做的事情是充分了解網路的特性,採取適當的行為,而不是過激的反應。 李委員鴻鈞:你要是用這種心態的話,講真的,這麼久以來,我第一次沒辦法接受。你要是這種心態的話,講真的,我非常不接受。 石主任委員世豪:請委員指正。 李委員鴻鈞:我懶得跟你講了。另外,偏鄉的學校,現在院長說要100M,能不能做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目前所選的址,我們已經查過了,有一些有接近的網路可以優先去做,其他的可能要逐步去推動,我們一定會在今年底完成。 李委員鴻鈞:經費從哪邊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教育部會編列相關的網路租用和補助學校採購這些上網服務。 李委員鴻鈞:預計哪時候可以達成? 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年底就會完成目標。 李委員鴻鈞:今年底?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就是所有的學校全部普及?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都有100M?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李委員鴻鈞:今年底都可以達成?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李委員鴻鈞:包括偏鄉,全部都可以?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李委員鴻鈞:另外,我們高抗災通訊平臺,當初八八風災的時候,我們高抗災通訊平臺那時候是幾個鄉?六個鄉,是不是?現在還是只有設置在六個鄉?其他地方的話,我們那些原鄉的災區其實不只是這六個地方而已,不只是那瑪夏、茂林等等而已,八八風災到現在這麼久,我們的高抗災通訊平臺要看的應該是全面性的,我們從八八風災到現在只有設置這六個鄉的高抗災平臺,你們覺得這樣合理呢?或者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說的部分,成績確實不是很理想,我們也正在努力當中,行政院災防辦公室提供我們很多機關所在地,我們會逐一去徵詢,目前確實非常不順利。 李委員鴻鈞:沒錯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李委員鴻鈞:我覺得其實八八風災就是一個非常大的教訓,蘇花高的崩塌是另外一個系統,叫做防災告警細胞廣播。我現在講的是高抗災的平臺,我們現在只是針對這六個鄉而已,其實應該要全面性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如此。 李委員鴻鈞:既然要做好,就應該要全面性的,而且已經這麼久了,應該用最快的速度趕快補足。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會加強努力,也請委員多多幫我們忙,我們目前有一個成功的案例是在南投縣的竹山鎮。 李委員鴻鈞:我們現在就是好好地去落實。還有一個就是我剛剛提到的告警的細胞廣播,現在是4G,我們4G的格式等主管機關公布統一訊息的交換格式以後,業者才能確認,統一訊息的交換格式何時可以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垂詢這件事,我們新就任的陳署長在上週已經跟我們討論這個問題,他們也指示警察通訊所要儘快完成,因為4G的定址技術,就像剛剛委員所說的,現在是9碼,它現在更精準,舊的6碼定位技術已經不適用了,關於這一點,陳署長也答應他們警察通訊所會儘快提升他們的能量。 李委員鴻鈞:因為這個對整個未來的防災是非常重要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感謝委員指導。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及人民請願案。 首先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 1、 鑑於NCC將於今年年底釋出2500MHz到2690MHz共190MHz頻寬資源供4G使用。此頻段屬於可提供高傳輸速率的高頻無線電頻段,可克服長久以來偏鄉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網路建設落後問題。 敬請積極要求NCC於今年年底4G釋照之事業計畫構想書、事業計畫書審查作業中,將「取得行動寬頻業務執照之業者須提供偏鄉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之人口覆蓋率達80%的行動寬頻服務」,列為「通過審查之必要條件」,以實質解決原鄉資訊落後問題。 提案人:簡東明  劉櫂豪  李鴻鈞  葉宜津  陳素月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通傳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德威: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1案,我們提出文字修正的建議,第2段的「敬」字可以拿掉,「NCC」後面可否加上「研議」?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研議?研議什麼?支持簡東明委員。 簡委員東明:(在席位上)提案是「敬請NCC……」,你還要研議?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對本會的要求,這件事情是審查事業計畫書,因為法規已經定了,而且已經施造了,現在是根據既有的法規管理後續的作業,這一點確實是可以加強的,可是如果是強制性的話是有點難。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好啦!改「建請」啦。 簡委員東明:(在席位上)用「建請」。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建請積極要求」。 主席:第2段前面修正為「建請積極要求NCC」,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進行第2案。 2、 敬請NCC提供原民會: (1)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網路頻寬,並確認行動通訊(3G、4G)覆蓋率範圍及速率,以建置「原鄉共構共站高抗災行動通訊平台計畫」。 (2)協助原住民族地區佈建無線寬頻基礎設施,以達成當地擁有足夠頻寬(100Mbps),並協助原民會執行部落無線寬頻介接。 提案人:簡東明  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案。 3、 鑑於山地原鄉地勢偏高且偏遠,敬請NCC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建設無線寬頻基礎建設,使山地原鄉頻寬速度於3年內至少達到100Mbps以上。 提案人:簡東明  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案。 4、 敬請NCC督促有線電信業者於技術可行下,將光纖落地點建置到原鄉部落,並以目前原民會所核定742個部落為「頻寬可到達點」,並於4年內建置完成。 提案人:簡東明  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簡委員東明:(在席位上)。742改為743。 主席:請通傳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德威:主席、各位委員。建議第1行「督促有線電信業者」後面加上「於技術可行下」,最後一句修正為「並協助原民會於4年內建置完成」。 主席:意思是原民會要設置,我們協助它?技術可不可行? 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很樂意配合,不過如果道路不到,其實光纖就無法到,這是基本的限制,我們目前有些地區確實因為地形的變化沒有辦法讓光纖到,但是我們技術可行下,都要光纖到,這就是最大極限可能。因為如果技術上辦不到,光纖是真的沒有辦法到,會有一種情況,光纖會用小飛機拉到部落是懸空的,那是沒有辦法維護的,就是光纖一定會在地上走,所以只要有技術上的障礙就沒有辦法到達。 簡委員東明:可以到達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我們用的條件是更精確,就是技術可行下,光纖就要到。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好啦! 主席:照修正內容通過。 進行第5案。 5、 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不足,敬請NCC儘速研議修正「電信服務普及基金管理辦法」,使基金未來得用於補助建設偏鄉無線頻寬通信費用。 提案人:簡東明  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前面我都支持,但是如果要開放的話,不能只有原鄉,要改成偏鄉。 主席:請通傳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德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建議第2行「儘速修正」修改為「儘速研議修正」。 主席:NCC的「儘速」大概是多久?已經耽擱很久了,等了好幾年都沒等到。 孔委員文吉:(在席位上)如果說改偏鄉的話,就不只原住民委員會,偏遠、離島有牽涉到經濟部……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都有。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原鄉改偏鄉會比較周延,我們之所以要研議,是因為我們的基金有另外一個管理委員會,並不是本會直接決定。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好啦!你去研議,你早上就是這樣跟我講的,對不對? 主席:要不要訂時間?你們要研議多久?我們老是在這邊等也不是辦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在今年完成。 主席:今年底? 石主任委員世豪:「儘速」是我們會召開基金管理委員會,我們就先行提案討論。 主席:那就改成「建請NCC於今年底以前修正」。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不用改啦,還是讓他們研議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說不定會更快。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說不定會更快,而且你要求他的話,他到時候亂訂也不是辦法,倒是可以要求他要送來我們委員會。 主席:「儘速修正」修改為「儘速研議修正」,「原鄉」修給為「偏鄉」,照修正內容通過。 進行第6案。 6、 有鑑於偏鄉地區的醫療資源普遍不足、遠距網路醫療成為重要配套措施,但升級頻寬成本過高,且多以距離遠近計費,進而導致偏鄉的醫療網路費用過高、突顯出城鄉網路服務收費不公的事實。 爰此,建請主管機關NCC等相關單位,儘速研議提升偏鄉地區頻寬、解決城鄉醫療所需網路通訊落差、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達文西機器人手術是縫合、重建性手術的一大福音,其提供病患最好的治療,也是目前遠距離醫療、教學的重要發展方向。但是該技術需要高速網路的配合,才能達到兩地(例:台北、玉里)的即時、同步。 二、目前偏鄉地須的網路頻寬費用過高,該院無法負荷網路通訊成本。以100M專線為例:桃園分院至北榮每月2萬5仟元,玉里分院至北榮每月17萬餘元,若以三院區計算每月須負擔51萬餘元。政府對於偏遠地區之網路頻寬沒有補助,致經營之隱形成本高居不下。 三、影響層面:資訊傳遞延遲,造成資料無法即時上傳到總院系統。例如台北榮總的玉里分院傳遞一張複雜的影像到北榮需要20-30分鐘,現在只能利用深夜傳,還得傳到隔天中午,嚴重影響原本有限的醫療網路。 四、影響層面:造成外科人才流失。偏鄉地區外科醫師無進行該有的手術訓練,因而影響其執行手術的信心,導致年輕醫師多選擇回到都會區,以避免自己的技術生疏。 五、所以,建請主管機關NCC等相關單位,儘速研議提升偏鄉地區頻寬、解決城鄉醫療通訊落差、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管碧玲  劉櫂豪  蕭美琴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7案。 7、 對於行動通訊數據電信業者,其基地台建設只偏重於都會地區,而輕偏遠地區。故對於用戶向業者反映收不到訊號或訊號微弱,經業者實地測試後確有上述情形者,一個月內仍無改善者,不論有無綁約,均得允許用戶無條件解約。 提案人:葉宜津  陳歐珀  陳素月  劉櫂豪  管碧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通傳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德威:主席、各位委員。建議「解約」兩字能再講清楚,改成「解除通訊服務契約」,通訊的部分可以,但是有的是手機補貼,還會有另外的責任,所以我們建議修正為「解除通訊服務契約」。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好。 主席:本案照修正內容通過。 我在這裡也特別提醒,針對通訊業者的簡訊要求內容,一般人不會詳細閱讀,所以造成一些金錢上的損失,而且不合理,謝謝葉委員宜津的提案。 進行第8案。 8、 NCC在核發基地台執照時,應採取負擔的行政處分,而要求業者對於偏遠地區之基地台亦應有相對比例之建置,以拉近城鄉數位落差之差距。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管碧玲  陳歐珀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請通傳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德威:主席、各位委員。建議第8案能併入第1案處理,有關於基地臺建置比例的部分,可能是在事業計畫書裡面。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不要,你看要怎麼改。 王處長德威:因為在核發基地臺執照這個時點已經在後面了,它沒有辦法在基地臺……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這不只是4G,以後都是。現在看起來是4G,除了4G以外,其他也是。 王處長德威:因為基地臺執照的本身,就是第一句話,基地臺執照的那個當時,就是它前面的整個建設計畫都已經通過了,後面只是發它使用時的小照,這時候是沒有辦法作……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你看文字怎麼改,如果發執照已經通過,最好在發執照通過之前,你要怎麼改可以改,我的提案不是只有針對4G這部分,我是希望以後你們可以最有效地、快速地建置偏遠地區,就是責成業者的社會責任這樣來處理,你們應該很清楚我早上質詢的精神所在,怎麼修改文字,我沒有意見,你們去想一下,但是不要併到4G。 王處長德威:跟委員報告,所謂4G只是我們一個通俗的名稱,我們現在叫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以後就不會再有其他的行動業務管理規則,所謂的2G、3G執照到期以後,那些管理規則都會不見,將來就只有一個行動通訊業務管理規則,也就是所謂的4G的管理規則,只有那個管理規則存在,所以所有的行動通訊業務都是由那個管理規則來處理。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主委,我為什麼不併到4G有兩個精神,第一,以後你可能有新的執照的時候,可以去要求業者建置偏鄉的設備。第二,其實偏鄉不要說4G,3G、甚至連2G都沒有,你還想叫它去建4G?所以我才說它在建置基地臺時,你們可以要求,你要求1%都沒有關係,3G也建一建吧。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剛才處長說明的是因為在時間先後順序上,我們已經通過它的事業計畫書了。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他講的是大的電信執照的部分,我講的是還有小的基地臺的執照的部分,我們兩個講的是兩回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了解,因為我們發個別基地臺是根據每一個臺址去決定那一個基地臺可不可以發,如果因為在別的地方沒有建基地臺而不准這個基地臺,就我剛才向委員報告的,在法律上比較屬於行政程序法規範的禁止不當聯結。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不會啊!至少同一個行政區。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可以直接跟委員說,有一個情形比較適合加這個附款的,就是我們現在已經同意業者可以在技術上減少建設成本,那個部分可以加附款。那就是說NCC在核准業者共用接取網路時,如果業者可以省錢,我們就叫它蓋偏遠地區,這是比較可以直接的。可否請委員把「核發基地臺執照」改成「核准業者共用接取網路」,就是它基地臺要共用的時候,我們就叫它蓋偏遠地區,這會比較直接。因為即使是同一區的另外一個基地臺,畢竟它是兩個獨立的,這時候會變成不當聯結,如果告到行政法院,對處分沒有幫助。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好啦!我可以同意文字修正,但是我還是要提醒你,告也沒有用,為什麼呢?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這是行政處分,就是事先說好,希望可以要求它,例如同一個行政區,要在臺東市區某一個地方建基地臺時,你發給它執照,你要求它不能只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在偏鄉也要蓋,加1%都沒有關係,行政程序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正當合理之關聯」就可以啊! 主席(劉委員櫂豪):這沒有問題吧!NCC的主管業務開宗明義第一條也有這樣的規定,你們本來就要平衡這樣的差距。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個別行政處分不能解釋有關聯,因為A基地臺和B基地臺真的沒有關聯。如果是事業計畫書或系統建設,因為那是整體,確實是一套的,但是個別的基地臺兩者之間是沒有任何關聯的,所以我們建議「核准業者共用接取網路」,因為它們基地臺要共站,所以我們叫它蓋偏遠地區,這是可以的,因為它從A的地方省了成本,去B把它建出來。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有很多基地臺是共構的,你說那個部分就可以,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它還要花錢去蓋基地臺設備,只是共一個站址而已。但是它以後甚至進一步可以用一個基地臺……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你再唸一次要怎麼改。 石主任委員世豪:叫做「核准業者共用接取網路」,它的網路是可以共用的,因為現在頻率可以疊加起來用,這是4G才有的技術,其他的基地臺其實沒有辦法這樣省錢。這個基地臺如果可以省一臺的話,我們就叫它補蓋一臺,我們的措施是這樣,因為它成本節省,就叫它在偏遠地區蓋起來,這會比較有合理關聯,就剛才主席唸的「正當合理關聯」,這會有,因為它A的地方省了成本,叫它在B的地方補蓋。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我唸的也是有正當合理關聯啊!現在這些業者的3G都已經沒有在建置了,都往4G建置了,等於現在偏鄉沒有2G、3G了,它們也不會去建2G、3G,就是會直接跳過,用4G來補,對不對?好啦!我就同意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 主席:第一句修正為「NCC在核准業者共用接取網路時」,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9案。 9、 本委員會於2013年通過決議要求NCC落實各電信業者配合建置完成防救災區域簡訊發送系統之運作,惟今年連續多次規模五以上之強震,該系統均未有運作發送警訊,顯見系統之建置運作恐未完成或有嚴重瑕疵。爰要求NCC於一個月內完成該系統建置、運作之檢討改進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羅淑蕾  簡東明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一個月太久了,這只是書面報告而已,你們都說建置好了,短一點,一個禮拜。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席位上)我們完成就送來。 葉委員宜津:(在席位上)你不是說都建置好了?我剛才去內政委員會問了,剛好災防委員會有來,他說等4G建置完成才要做,這開什麼玩笑啊!現在一般消費者對4G都還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夠普及,等到4G做好才做,你們以前拿那些錢去做3G不就是呼攏我們?你們在搞什麼,然後拿來大作廣告。什麼時候要做?一個禮拜給我們書面。 主席:已經建置完了,一個禮拜沒有問題吧?修正為一個禮拜。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審查人民請願案。 討 論 事 項 審查人民請願案11案。 一、李澤田先生為對「電信法」提供修法建言請願案。 二、臺灣傳播媒體工作人員協會為廣電媒體不當干涉生技食品之販售,建請廢除「廣電法第三十三條」請願案。 三、蔡振明先生為請立法,數位電視台禁播購物頻道請願案。 四、台灣省商業會為建請重新修訂「電信法第四十三條條文」請願案。 五、許恩嘉先生為本院交通委員會對年代綜合台案,不依正常程序修法,卻決議要求重審事抗議請願案。 六、張坤和先生為請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委員,及設立於高雄市地區監理處及配屬之電信警察的薪資,於下會期審查年度預算時加以刪除五分之四請願案。 七、張坤和君為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南字第10000334050號函提出說明,並再請刪除101年度NCC委員及高雄監理處及配屬電信警察之薪資本俸五分之四請願文書案。 八、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建請修正「電信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俾使相關業者有公平參與電器承裝投標機會請願案。 九、中華民國電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建請修正「電信法」第四十三條,俾使電器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業者)有公平參與電器承裝與投標機會請願案。 十、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為建請修正「電信法」第四十三條,俾使電器相關業者有公平參與電器承裝與投標機會請願案。 十一、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立即同意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廣告法」之立法請願案。 主席:現在逐案處理。請問各位,對第一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五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六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七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八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九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案依參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以上各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人民請願案處理參考意見彙整表列入公報記錄。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主席:繼續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原民會的報告有很多項都是需要通傳會協助,有幾項比較重要的,主委可以支持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都支持。 孔委員文吉:要建置無線寬頻的環境等等,很重要的是要靠通傳會,通傳會光纖基礎建設要深入到部落,這是非常重要的,希望通傳會能夠全力協助。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剛才委員會也通過決議案,我們都支持。 孔委員文吉:原民會有一個計畫,就是要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這個計畫是104年到106年,總經費是2億元,三年度2億元,經費來源都是從科發基金,是不是? 主席: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阿浪.滿拉旺處長答復。 阿浪.滿拉旺處長:主席、各位委員。是。 孔委員文吉:如果要建置原住民地區無線寬頻網路的基礎建設,這些錢夠不夠? 阿浪.滿拉旺處長:我們大概就是有這樣的錢,用這樣的範圍處理。 孔委員文吉:昨天我還建議科技部的部長,我說這個錢太少了,因為我們整個經費是150億元,而且未來年度每年度的經費分配到這個項目,就是原住民地區無線寬頻,今年是70億,明年是多少?45億。後年35億,這是針對我們104年到106年的部分有一個科發基金的計畫,整個計畫名稱是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原民會只有6千多萬能做什麼?這是我比較質疑的地方。你們現在6千多萬要怎麼做?先成立專案辦公室? 阿浪.滿拉旺處長:我們會在最短時間內成立一個專案辦公室,緊接著我們每一年以70到80個部落來建置,一直到106年。 孔委員文吉:未來準備要建置250個部落,對不對? 阿浪.滿拉旺處長:對,那是我們的任務目標。 孔委員文吉:主委還記得我們前年到復興鄉考察一個無線寬頻網路的建設,復興鄉是原住民地區的第一個鄉鎮,我們當時以為復興鄉是一個很成功的經驗,能夠把復興鄉這個模式推廣到全國原住民地區的鄉鎮,對不對?但是前幾天的報紙報導,復興鄉有很多網路的佈建,不管是學校的、其他部落的,沒有人管理維護,也沒有經費維修,復興鄉公所也不知道該怎麼去接管,也沒有錢,所以現在變成蚊子網路、蚊子館,本來以為這個成功經驗能夠推廣到全國原鄉地區,沒想到是個失敗的經驗。這就是說,第一,有沒有跟地方政府講好?有沒有跟復興鄉講好?而不是整個科技的人員,通傳會、資策會、教育部、科技部全部進去之後,全部架設完成,辦了一個很盛大的開幕式,完畢之後沒有人認養,變成蚊子館、蚊子網路。所以我說這個經費,第一,有沒有跟地方政府溝通?第二,後續的管理和維護也要考量在內。我今天看到原民會的報告裡面有提到兩個模式,一個是用建置的模式,一個是租賃的模式,報告比較傾向採用租賃的模式,因為地方政府不曉得怎麼去管理維護,還是由這些科技人員定期去維護和保養。我以為復興鄉是很成功的,沒想到效益不是很好,到現在也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這可能是我們將來推廣這個計畫必須要注意的,第一,要跟鄉公所、地方政府講好;第二,後續管理維護經費要給,如果我們要請鄉公所接管的話,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到一個要點,其實不是廣泛地網路建設就解決問題,落差的拉近其實要包含在地的永續支持的可能性,需要人的組織架構要聯繫起來,復興鄉確實是一個很好的課程,我相信政府機關都學到了很多。 孔委員文吉:其次,我在這裡要建議原民會,將來這個三年度的計畫,一年度只有6千多萬元,你說每一個年度是70至80個部落,我們的重點是擺在遠距醫療、數位學習等等,但是本席認為現在最重要的是要把重點放在救災的通訊能夠暢通。特別像莫拉克災區,大家都知道南部地區遭受這麼大的災害,可是因為通訊不良,我們都不曉得阿里山鄉那邊怎麼樣,兩個星期之後,才知道阿里山鄉每個村都變成孤島。既然有無線寬頻的通訊,要能夠從技術層面著手,以救災擺在最重要的地位,然後是醫療。你們把就業、產業數位學習都選定在人口比較多的地方,而且能夠精進產業發展,我覺得偏遠的偏鄉通訊不良、最有可能發生土石流災害、颱風災害的,這些部落都不能忽視,對不對? 阿浪.滿拉旺處長:是。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這個計畫應該擺在原住民的鄉鎮,像仁愛鄉是明星災區,還有阿里山鄉、信義鄉這幾個鄉鎮,常常颱風一來,每次都有土石流,那邊的交通通訊不良,我們都不曉得災害情況怎麼去救災,必須用無線網路,我們要的不管無線寬頻或super wifi,只要能夠通訊、保持通訊的暢通。原民會的計畫重點應該以救災、醫療最重要,就業、產業、數位學習是比較次要的,所以我覺得你們應該調整經費,這個部分希望原民會拿去做研究,而且要跟科發基金多爭取經費,好不好? 阿浪.滿拉旺處長:是。 孔委員文吉:這樣才有實質的效果。 阿浪.滿拉旺處長: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現在輪由本席質詢,請葉委員宜津暫代主席。 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劉委員櫂豪質詢。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石主委,最近許多媒體在討論網路霸凌的事情,我個人認為網路霸凌分為兩個層面,第一個是個體戶的霸凌,散播在千千萬萬每一個角落的個體戶;第二個是團體性的霸凌,譬如平臺或媒體的霸凌。個體戶的霸凌導致發生不幸的事情,許多人紛紛提出一些防範的方法,也要求NCC要做處理,NCC都以言論自由的理由說防範有困難。我個人認為,不只言論自由,在執行上也有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真的有事實的困難,主委應該大方地說,因為你們也不可能建置那麼多人力去監看千千萬萬的個體戶,不要說臺灣做不到,全世界的政府都有事實的困難,更不要講可能對言論自由造成侵害。 針對個體戶的霸凌,本席所持的立場與主委差不多一樣,有取締上的困難,而且有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對集體性、平臺式或媒體性的霸凌,大家要想出一個方法,因為這個跟個體戶比較不一樣,譬如一個有影響力的媒體要捧一個人,或者把一個人從白染成黑,也不那麼難,因為它有很多工具可以來處理這樣的事情。我期許NCC要來做集體性、平臺式或媒體性霸凌防範的事情,當然也需要透過媒體內部的自我控制,但是媒體內部的自我控制也需要外部壓力才會形成。主委是留學德國的,你有提到德國媒體已經形成內部控制的力量,我相信這也不是平白無故演變來的,也是藉著外部包括輿論、行政機關給它壓力,慢慢演變形成的,就這一部分,主委有沒有什麼想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一般來說,一個組織與個人有明顯的差異,我相信言論自由一般說的是個人的言論自由,一旦是一個組織,就會涉及有沒有不當利用,包含它的經濟、社會的力量,這種濫用造成很具體個人的各種權益,甚至是生命或身體、心靈的傷害,我相信國家應該採取適當的措施。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現在跟你談的就是這個部分,這部分NCC就不能沒有作為,即便我們認為最理想的方式是媒體自我控制,但是NCC不要以為媒體自我控制會自然發生或成就,自然發生也許要50、100年,甚至永遠都達不到,如果我們有從外部給它壓力或管理的方法,是比較有可能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對新聞自由的理解是,它是一個制度性自由,不是可以無線上綱、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它必須服膺憲法,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性尊嚴,這時候它的新聞自由才有價值可言,它跟言論自由是不同層次的。 劉委員櫂豪:今天我們除了跟主委探討網路霸凌的問題之外,最主要是要討論整個通訊傳播的城鄉差距,現在城鄉差距不只存在我們看得到的交通,無形的交通─網路、通訊明顯存在城鄉的差距。所以本席一直反對在釋照的時候純粹用價格決定誰得標,因為我認為通訊是國家稀有而且獨占的財產,一旦用價格決定的時候,得標者出很高的價格得標,看起來好像創世界性的新高,標得4G或將來的5G、6G等等,國庫收入很高的金額,但是將本逐利,業者用那麼高的價錢去購買到稀有的頻道財產時,第一,很自然地他會把這個成本轉嫁在消費者身上;第二,一定會往比較容易賺錢的地方做建設與經營。臺灣的人口結構在北部占了將近臺灣人口二分之一以上,如果我是電信業者,我花了300、500億元標得一個執照時,自然地我一定會把最主要精力放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坦白講,城鄉差距也是制度使然,制度造成業者投資時往容易做、容易賺錢的地方來弭平高額的投資。主委,不知道今年或最近有沒有再釋照的計畫或打算?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近有2,500到2,600MHZ,大概190MHZ的總頻寬會再做釋照。 劉委員櫂豪:你們的作法跟前年一樣,還是用價錢來決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做一些微調。 劉委員櫂豪:調在哪裡?結論還是用價錢來決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自由經濟體制裡面,要決定誰是……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相信你是這方面的專家,事實上這在國外也做了一些詮釋,不見得全部,而且自由經濟不是無線上綱,即便是臺灣,我們也常常在做計畫性的事情,只是程度、項目上的不同而已,我們絕對不會把自由經濟口號與方法放諸在任何地方,這是不對的。我們很多時候常常在做計畫性經濟、計畫性指導,只是看項目與程度上的問題而已。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我比較關心的是效果,就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可以達成我們所要的目標。 劉委員櫂豪:最理想的狀態是,一方面可以完全用價錢決定,然後政府收到最高的金錢;二方面又可以約束業者不要忽略城鄉差距這件事,這是最完美的100分,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但是這兩個之間會相互折衷,沒有兩個極大化的。 劉委員櫂豪:即便沒有辦法達成各方都100分,但要取得最起碼的平衡點。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動通訊經濟有一個特性,如何讓經建力量發揮最大的綜效,沒有兩個制度採取相同的措施,就像委員所說的,但是最後的績效怎麼樣呢?這一點是比較要花功夫去設計的。 劉委員櫂豪:我剛剛講的,釋照完全用價格決定,不只是城鄉差距的問題,還有消費者負擔的問題,因為用那麼高的價錢去取得執照之後,業者沒有其他選擇。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4G價格因為高度競爭的關係,相對於對岸並不特別貴,相對很多經濟體也不貴。 劉委員櫂豪:相對其他國家也高很多,你不要專挑一些國家來講。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我要看比較詳盡的資訊。 劉委員櫂豪:也要看經濟的規模,我們不是跟中國比,比過它就比它好,我沒有這個意思,我要講的是,我們要尋求最符合我們的方式。很簡單,你完全用價錢決定的時候,消費者沒有力量去對抗這些大財團,因為了不起只有3到5家的經營商。 石主任委員世豪:事實上這是讓消費者主權可以浮現的最主要機制,因為業者之間相互競爭,消費者主權才可以行使。 劉委員櫂豪:主委講的這件事情是在充分自由競爭的市場才有可能,事實上我們必須面對一個現實,就是即便這個市場是有競爭的,但是絕對不是一個充分自由競爭的市場,因為這是一個進入門檻非常高非常高的市場,民眾可以選擇的,跟我們可以買瓦斯、水果、上餐館吃飯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因為那時候我們有充分地選擇,民眾在通訊這裡絕對沒有充分地選擇,面對的是了不起3到5家的經營者。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只要可運作就好了,世界各國的行動通訊很少有超過3、4家以上的供應商,這是很普遍的情況。 劉委員櫂豪:今天本席在這裡就是要跟你要求,你們在釋放執照的時候,當然以前的來不及改,現在要充分考慮何者才是對國家利益最大的幫助,最大的幫助不是只有讓國家看起來帳面上收了很多錢,事實上也要考慮消費者的負荷,因為有成本轉嫁的問題,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國家收到的錢雖然有一部分拿來做其他的建設,但是要保留一定的比例來做城鄉平衡的彌補,因為這件事情政府不做。我記得本席在這裡也提過一個最鮮明的例子,全世界最大的社群網站─臉書設在門洛帕克市,是一個3萬多人的小城市,他們選擇在那邊設立總公司,我相信那個地方非常美麗,工作環境很好,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一點是,那裡的上網環境一定非常便利,要不然全世界最大的社群網站怎麼可能設在加州那麼小的城鎮?反觀臺灣,以臺東為例,這幾年我跟NCC所做的反映、陳情,包括蕭委員選區的花蓮一樣,還有廖委員,我們都是住在比較偏鄉的地區,我可以唸出10、20個以上的偏鄉地區,這些偏鄉都不是在山邊只有一戶人家住的,譬如富源村、利吉村、新化村、森永村,這些都是國家認許行政區域裡的一個村或一個里,這些村或里不要說10M或100M,光2M就很困難。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提醒,我們逐案在解決。 劉委員櫂豪:我們不要為這件事情在這邊針鋒相對,你一定講說有在改善,但是改善的速度是慢的,為什麼?因為這跟經費有關係,以國家取得那麼多執照競爭費,從廠商那邊收來的時候,沒有一定比例自己花錢做建置,或沒有行政強硬的手段要求業者做這種事情,這3年多來我不能說你沒有改善,但是改善的速度是慢的,速度慢不慢或快不快不是站在臺北來看……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從使用者來看。 劉委員櫂豪:而是真的生活在那個村莊、那個部落裡面,你就會發現臺灣怎麼有兩個不同的世界?你就會發現上網的速度怎麼那麼慢?改變的速度怎麼那麼慢?你才會覺得不耐煩、受不了,政府的速度絕對不是像你書面所說的,已經有改善了,即便有改善,但是速度是慢的、幅度是小的,我在這裡嚴正要求,你要正視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指導! 主席(劉委員櫂豪):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石主委,我們今天在討論均衡城鄉之間數位落差的問題,這幾年你們在偏鄉地區的寬頻與光纖網路的鋪設確實有所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尤其今天我看到在討論教育及學校的需求,過去也做了一些協調,包括價格與普及率的處理。最近我們發現一個問題,就是現在光纖網路鋪設雖然較普及,但是收費方式卻是用距離來計價,本來就已經偏鄉弱勢了,你再用距離計價,等於愈偏鄉價格愈貴,這樣所呈現的一個結果─本來就處於不公平的,雖然你提供了硬體,但是後續的使用率還是有所不足。 除了學校的需求之外,一個很重要也是屬於公共服務型的建設,就是醫療資源的運用,主委應該很清楚,不要說偏鄉,連都會的醫護能力都有很大的缺口,偏鄉地區尤其嚴重,所以如何運用網路及遠距醫療,來改善偏鄉資深醫師不足的狀況,是一個刻不容緩的問題。在收費方面,光纖網路要從10M升級到100M,費用這麼高,對很多醫院來講也是財務上的負擔,不要說私立醫院,現在連公立醫院也要求盈虧自負,大家都有壓力,甚至優先資源運用在招募醫護人力上。網路成本如此高,就符合社會基本的公共服務提供上而言,反而造成極度不公平的現象,我舉一個例子,玉里的榮民醫院分院要上傳X光影片或一些影像到臺北榮總,讓榮總的醫師去判讀,用解析度比較高的上傳一個影片大概需要2、30分鐘的時間,以醫院現在的頻寬,如果要升級到100M,一個月要17萬元;一樣是榮總分院,桃園的網路一個月花2萬5,000元而已,愈遙遠的玉里愈需要用遠距醫療的網路,卻要花17萬元,相差好幾倍啊!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可能我們要分兩段去瞭解。第一個,有關委員剛剛所提的,以距離計價的營業行為,我們要去瞭解;第二個,衛福部在資源調度上也要考慮城鄉之間的差異,如果每一家醫院、醫療機構都要以盈虧績效來負擔,其實沒有辦法支援,因為我們瞭解電信的情況是一模一樣的。 蕭委員美琴:這些偏遠地區的醫院虧本是很自然的事情,可是不能因為這樣子造成更大的壓力。我覺得以距離計價的基本公式,對改善弱勢地區、偏鄉數位落差的問題,如果可以從學校方面去協調電信業者提供全國均一價的作法,我是在教育部的報告裡面有看到,是不是我們也可以主動就醫療領域的部分也來協調?我想這個以距離計價的公式,雖然它裡面涵蓋著一部分的商業成本跟行為,可是我們要特別把公共服務的行為切割開來處理,為什麼學校要要求均一價?我想像醫院及其他攸關生死跟公共服務普及率的問題,其實還是應該要有不同的計算公式,你們是不是可以做積極的協調?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指點,我們會去瞭解這中間的差異,就我所知,可以提供給各校使用同樣的價格,這是教育部提供了很高的補助,因為我們只是建置網路到達,後續租用部分,可能還是要在契約上面適當…… 蕭委員美琴:既然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的本意,就是要改善數位落差的問題,也是改善城鄉的距離。距離的遙遠不是這些醫院的錯,更不是這些病人的錯,我們不能因為這樣而要這些病人跟醫院要負擔更高的成本,我認為這是極度不公平的現象,也完全不符合我們要求公共服務均質化的基本原則,所以希望你們能夠有更積極的態度來面對這個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蕭委員美琴:接下來我要請教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莊高級管理師。你們有提到改善偏鄉數位落差問題,這幾年都在建置DOC數位落差教育中心,當然有一些地方使用狀況還算不錯,是有扮演一定的功能,但其實多數的偏鄉地區都是交通不便、幅員遼闊的地方,你們在鄉村裡面設置DOC,尤其是它physically的存在,其實對很多民眾還是極度不方便的。比如花蓮縣的秀林鄉,一個鄉就比整個彰化縣還要大,你去physically設一個地方,其實對大家來講,尤其很多偏遠的部落還是沒有辦法有效的運用這個地方。我其實講過很多次,但是這個部分現在是公部門沒有做,都是丟給民間做,就是用行動教學的方式,到各個農村、村里以及部落去做行動的數位落差的教學,包括台北市電腦公會在內的很多民間公司,如神腦電腦等有在做這個事情,但真的是資源不足,而且我知道很多部落的老人會都會去排隊。數位落差其實對偏鄉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尤其現在很多是隔代教養,祖父母親跟小孩子住在一起,當沒有共同的網路語言的時候,其實隔代之間的溝通、落差是更為嚴重,甚至讓老人家很沒有自信。偏鄉部落的數位教育不止是跟下一代之間的語言共通點,它還涉及到產業的發展,如果部落的這些農產品沒有任何的網路平台,年輕人回來幫忙弄個網站,然後年輕人又回到都市之後,丟下這些老人家,他們連操作都不會操作。 因此,本席要做一個要求,就是你們除了這些physical的DOC之外,有一些使用率不高的館場,像剛才有委員提到變成蚊子館,我希望你們後續資源的運用還是放在行動教學,可以把車子直接開到部落裡面,在那邊開班、設教室,一個很實際的情形,就是大家都在排隊,現在大家跟這些民間團體要預約都要在好幾個月之後,如果公部門的資源也投入,它的普及率是可以更好的。 主席:請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莊高級管理師答復。 莊高級管理師育秀: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所有的DOC大概都會搭配著行動DOC的概念,然後擴散到其他的部落。 蕭委員美琴:你說現在是這樣做,但事實上地方上沒有這樣的service的普及率跟感受,因為就我們的瞭解,部落的老人會或老人家他們要上課其實都要跟去這些民團體排隊,是不是你提供的service沒有讓大家知道,你沒有宣導,不然就是你根本沒有提供這樣的service。我覺得這是長期需要去重新資源配置的問題,我寧可你在鄉裡面是用行動巴士的教學型態,這個比你去physically設一個點其實都有意義,也更能夠普及。 莊高級管理師育秀:其實在偏遠地區做DOC,還有一個特性,就是設定固定地方,也要跟當地的民眾有互動,有一些…… 蕭委員美琴:對,但你到社區,這也許是鄉民聚集地方,可是鄉很大! 莊高級管理師育秀:瞭解。 蕭委員美琴:這個鄉裡面有很多外配,她的老公根本不讓她出門到那麼遠的地方,雖然是同一個鄉,可是路途遙遠要半個小時以上啊!如果可以直接到她的村子裡面來教,大家其實都是樂觀其成,也可以鼓勵更多真正需要改善數位落差的這些對象有學習的機會。 莊高級管理師育秀:我們會努力朝這個方向做。 蕭委員美琴:謝謝。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知道大家都肚子餓了,但是一定要把幾件事情問清楚。石主任委員,我們已經對話多次了,你都知道我要問什麼,今天我就是要來追蹤。經過1年之後,這一個會期之後,到底NCC對於整體的台灣的寬頻建置,有沒有真的像你們報告裡面所寫的,東西南北都非常的平均,我們對這件事情做一個檢討。 在總質詢的時候,我跟毛院長提到,你們現在用4G賣出頻段、頻譜的經費當中挪了2億,說要3年的時間,用2億的經費去覆蓋所有的原住民地區,你覺得有這個可能性嗎?有可能完成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錢是我們收的,但不是我們決定要怎麼花。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我是問你,用2億的錢、3年的時間,可以完成覆蓋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其實難的不在覆蓋,難的是在實際接到家戶當中被使用而且產生效果,這是最難的地方。 廖委員國棟:但是今年初的時候,毛院長在我詢問之後,再次宣示,所有偏鄉的學校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要讓寬頻達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100M。 廖委員國棟:你認為這個做得到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們目前看的需求調查來說,有些點我們可以直接提供。 廖委員國棟:占百分之幾?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現在我們的清單裡面,有一些是地址不正確的,這個我們沒有辦法提供任何服務,我們在逐一的盤點,有很多附近都已經有寬頻,只要再延長到學校,就解決問題了,這比較快,只是有些點比較困難。 廖委員國棟:我們最怕的就是行政部門講了,卻做不到,變成一個空話,不如不講,你講了就要做到,我現在就是問你,你認為用2億的經費去覆蓋全國的原住民族55個地區鄉鎮市,你做得到嗎?你認為2億夠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廖委員國棟:大概嘛!你是專業的人,怎麼不是專家呢?你是非常專業的人!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是法律專業,不過這方面就我的同仁給我的資訊,有些站點是非常容易的,但確實有些點不是這麼容易,它的解決方案可能不是光纖一路到底,要組合多樣…… 廖委員國棟:請原民會簡單的告訴我,行政院是如何交付你們這個任務的?2億、3年的時間要覆蓋全部的原住民族地區?可能嗎? 主席: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阿浪.滿拉旺處長答復。 阿浪.滿拉旺處長:主席、各位委員。2億元經費部分,是由上級核定後,我們再來執行,當然在這個經費範圍內,我們是全力來把它處理好,我們是以250個部落為目標。 廖委員國棟:處長,你太客氣了,講話又那麼的小聲,我都聽不清楚,扭扭捏捏的,你應該要大聲的講,幫原住民地區大聲的講出來,這個需求是非常必要的!我再給石主委幾個數據,你們有一個101年度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這是你們行政部門的相關資料,我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過,你的同仁應該有看到。原住民使用網路有幾個很有趣的現象,他們用網路購物、行銷的比率比一般地區還高,請問主委,為什麼會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其他的路徑不太容易。 廖委員國棟:對,就是頻寬不足嘛!他們只能用手機去進行相關的行銷或購物,但是當今天你們給的頻寬不夠時,對原住民來講是情何以堪!而且還有費用的事情,對不對?你做為一個最高傳播單位的行政首長,要佈局全國整個網路的運用,在交通、通訊沒有到達的地方,剛剛蕭委員及召委也都講了,有經濟效益的,大家都搶著去做;沒有經濟效益的,沒有人要做,那該由誰來做?就是政府要做嘛!剛剛提到的使用率偏高問題,雖然它有點怪異,但你講出了一個重點,就是他們沒有其他管道,就只有這個,而且他還有成本問題,因為他要付費!所以政府如果真的要按照剛剛講的3年2億的經費去執行的話,我坦白告訴你,根本就不夠!我要求行政院要提高為2年6億的經費,才能夠在2年之內就要跟不上都市但至少能讓偏鄉的整個頻寬建設能夠跟上,但到現在為止,國發會並沒有告訴我是不是有這個經費以及要如何達成。 主席:請國發會資訊管理處簡處長答復。 簡處長宏偉: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偏鄉的部分,國發會這邊要報告幾件事情,第一個是本會在花東離島這邊有一個花東基金,第二個是對於數位機會的部分,本會負責的是整體的調查,並針對不同的族群做調查,將調查結果提供給相關部會做參考。比如有關原民部分就提供給原住民委員會做未來施政的參考;新住民部分則提供給移民署做參考。 廖委員國棟:我再告訴你一個我們非常擔心的事情,退一步來講,就算是用2億來建設好了,那也只到106年,請問後續怎麼辦? 簡處長宏偉:科發基金的審議目前並不在國發會這邊。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但是你可以從中央的高度幫我們處理這個事嘛! 簡處長宏偉:有關經費部分,其實我們現在推動的,除了有政府的支應外,還要考慮如何可以積極的跟民間一起合作,這才會是一個比較永續的一個發展方式。所以在協助原民會有關蓋itrip的部分,我們也一起來合作協調。 廖委員國棟:你們能不能反其道而行,直接要求花東兩個縣政府提出要求? 簡處長宏偉:跟委員報告,以花東來講,其實他們都有提相對應的計畫,我們也積極的涉入,請他們依照我們的政策方向來推動。 廖委員國棟:台東縣政府就做得很好,你也知道啊! 簡處長宏偉:是,台東縣政府做得不錯,花蓮縣政府的部分,其實他們現在也要仿照台東來推動。 廖委員國棟:好,我在這裡正式的邀約阿浪處長一起去台東觀摩一下。 阿浪.滿拉旺處長:是。 廖委員國棟:最後,NCC有普及基金可以協助這部分,可是你們都沒有好好善用這個經費善待偏鄉的民眾。 石主任委員世豪:普及基金是根據電信法的規定設置的,我國跟美國及大部分歐洲國家新加坡,不大相同的地方是政府沒有直接撥公務預算在支援電信普及上面,這是我們跟很多國家不同的地方,我們是全部是由業者的商業營收來補貼普及基金,即使在這種條件之下,我們還是竭力的去推動,至少部落有寬頻的部分,目前已經達到了,現在最難的部分就是委員提到的,要進到家戶讓每個民眾都可以使用到,這確實很難,這是每一個國家都碰到的同樣的瓶頸。 廖委員國棟:有一句話說「看一個國家的文化水平,就看他怎麼善待最偏遠的、最弱勢的族群。」針對這句話,你覺得中華民國在這個頻譜上,大概是幾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比較的模本有限,如果要跟加拿大或紐西蘭來比,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廖委員國棟:這就是行政部門要做的事,對不對?我希望你們要繼續努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桐豪、鄭委員天財、周委員倪安、江委員啟臣、黃委員偉哲、吳委員育仁、賴委員振昌、邱委員文彥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請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各位同仁。主委,兩天前我與王育敏委員辦了一個關於網路霸凌的公聽會,在座的官員那天應該有人參加吧?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是,那天我們的處長有到場。 蘇委員清泉:當然,彭主委女兒過世,大家都覺得很捨不得,都感同身受,上個月,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的爸爸過世,我有去送他,他的父親今年82歲,他聽到父親死亡消息的當時是在哈佛大學當訪問學者,他老婆在紐約大學,他們接獲消息就立即回國,當老先生死亡的新聞傳出的時候,網路上立即有人回應,第一個留言的人名字叫做Patrick,他寫說:江宜樺的爸爸早死最好!第二個留言寫說:死的人怎麼不是江宜樺?我看了很痛心,台灣是怎麼了?為什麼會變成這樣?這是你最主要的職務,請問你的看法是如何?真的要這樣繼續爛下去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做為一個網路使用者,我絕對不會寫這種留言。 蘇委員清泉:這種情形有沒有辦法可以處理?公聽會那天,產官學的專家學者及司法院、法務部官員都來了,大家要想出一套辦法來處置,這樣是不對的、不好的、不可以的,每一個人隨時都會受到霸凌,你身為主管機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但不主管網路言論。 蘇委員清泉:你的看法是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個事情分很多的面向,相信委員在公聽會已經得到很多專家學者的建議,政府的介入向來是最不得已的情況,只有在必要的範圍,做最小限度的干預,這是所有民主法制國家的通例,我們要看的是政府在這裡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其實網路有一定程度的自我約束力量,我們已經看到很多的網路意見領袖,告訴大家言論應該怎麼做,要注意網路特性、要如何保護自己,其實網路也有很多正義的聲音,也會告訴大家在這裡面要採取什麼樣的行為模式最適當,當然有些超過的行為,根本就是刑事犯罪行為,本來政府就應該介入,打擊這種犯罪。 蘇委員清泉:所以你不反對針此立一個專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看現在的法律有沒有確實、落實去執行,因為法律的規範有很多授權,包含調查機關、行政機關各有不同的角色可以採取,要看到底這些有沒有落實。 蘇委員清泉:那天他爸爸出殯,我有去參加,我看了真的很辛酸,一個前行政院長在基隆殯儀館一個好小好小的廳舉辦父親的告別式,當天還下著雨,當時我就跟江夫人說,如果在我們屏東東港地區,即使一位鄰長都能辦得比你們好一點,我覺得低調到這樣,實在誇張!所以面對低調到這樣的人,還被罵成這樣,實在讓我完全無法接受。 另外,總質詢時本席曾質詢過廣電三法的問題,當時王院長也說他會主持協商會議,請問現在協商到什麼程度,這個會期有沒有可能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蘇委員清泉:這句「有」,讓我聽起來覺得很讚。 石主任委員世豪:也請委員大力幫忙我們。 蘇委員清泉:我一定傾全力幫忙。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 蘇委員清泉:第二個問題是,前幾天,在我質詢完,罵得很難聽之後,4G部分終於降價了,許多吃到飽的方案一直相互競爭廝殺,對此,你們有何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覺得爭取消費者認同是業者最主要的目標,別的都先不要想,先爭取消費者認同最重要。 蘇委員清泉:這三家業者在降價之前,有沒有告知你們。 石主任委員世豪:他們沒有問我們。 蘇委員清泉:所以我們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的關切是有效的,這點你是否承認? 石主任委員世豪:結果看起來是有效的。 蘇委員清泉:第三個問題,關於MOD部分,詢問你可能比較不好,但還是要請問你,關於中華電信跟業者的分配比例,那天也被問到,當時你也在場,到底現在結果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因為還沒涉及要我們行使監督權的事項,譬如說,他沒有報給我們新的資費,純粹是他跟商家、業者之間拆帳的問題,所以他並不會告訴我們這些事情。 蘇委員清泉:昨天的壹週刊也寫了很多,也寫得很難聽,我滿肯定我們蔡董事長的堅持,針對這種分配比例,你個人認為怎麼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說真的商業行情都有他們各自的考量,如果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要推廣市場,代理費確實會有不同的考量,如果是自己所熟悉的市場,還給高額的代理費,我想該營業策略確實會做調整。 蘇委員清泉:所以中華電信每一年在MOD部分,都虧那麼多錢,它現在一直想要改善,請主委就你的角度表達你的看法,你是支持並樂觀其成,你有何意見?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瞞委員,2006年、2007年,就是我協助中華電信,把當初可能涉及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有線電視系統改成MOD的,我當然希望他們能成功的推動這項業務,但是身為主管機關的一員,我們希望他們能把消費者照顧好,這才是更為重要的。 蘇委員清泉:因為中華電信有35%是國營,站在國營的角色,為了全民,至少應該幫它爭取它該有的權益,至少也會對國民有交代,這點你應該可以接受吧?所以恢復以前的分配比例,也是我在總質詢時,很起碼的要求,如果業者反撲,那是業者的事,賺也賺得夠多了,我們政府也應該有所作為了,這樣講,主委你聽得懂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應該屬於其內部治理的問題,我們比較難去討論這些方面。 蘇委員清泉:好,那就是說,站在NCC主管單位的立場,你還是支持中華電信蔡董事長的這種作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支持蔡董事長去服務消費者,至於公司治理等其他事項,我們不便過問。 蘇委員清泉: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碧涵、羅委員明才、陳委員怡潔、張委員慶忠、盧委員嘉辰及王委員進士皆不在場。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周委員倪安、林委員國正、潘委員維剛、陳委員碧涵、王委員進士及鄭委員汝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 主題: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解決偏鄉數位落差 對象:通傳會主委石世豪、教育部、原民會 前言:三份報告以原民會者最認真──特別是認真要錢,其他兩份真像是在敷衍了事,隻字未提花費與預算! 1問:從貴會的專案報告看來讓人感覺經由貴會的努力,台灣將成What a wonderful world!(全國偏鄉各村里之部落寬頻涵蓋率近100%;既有寬頻用戶涵蓋率自2012(101)年之70.18%提升至2014年的85%,今年更可達95%;原住民各村的12Mbps寬頻於2014年即達95%)不過,現在的基礎網路設施應該是要求達到光纖,至少100Mbps,NCC還是需要非常多的努力?但是,推動鄉村電信普及服務與寬頻速率提升之後民眾使用率如何呢?又,是否真的讓每個人都獲致良好的服務?滿意度如何?不同年齡層與教育程度者?(請以具體數字表示) 2問:針對寬頻速率提升,報告中提到帶動電子商務、遠距醫療、遠距教學,特別強調增加就業機會。到底實際數據如何?增加多少機會?是甚麼樣的機會?薪資水準如何?還是信口開河? 3問:推動高抗災行動通訊平台是以那些情況做為想定?其capacity如何?假使再現九二一或莫拉克颱風的天災地變其殘餘的功能如何?或是,仍可完整發揮作用乎?你們的立論基礎為何?有誰可以掛保證,以後可以追究責任? 4問:本報告只強調數位資訊之硬體普及率與速率,卻隻字未提內容的提供及其品質如何,也未提及使用多少預算,以及成本效益分析(包括多少人使用、產生何種成果、如何評估等)等。試問,如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甚至保護弱勢權益? 5問:台灣的國際新聞佔新聞報導之比例極低,遠比中國者低,尤以電視新聞為然。而且,都是報導娛樂新聞較多。自製的國際新聞,或由台灣看世界的觀點更少。請問,有否改善的方法? 6問:最近,有關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議題甚為熱門。請問可以建立甚麼規範?如何才能不損及言論自由?學校教育如何提升意識、強化概念?受害者如何保護?如何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成人的保護又如何? 林委員國正書面質詢: 本院林委員國正,有鑑於國位網路霸凌事件頻傳。日前楊姓女藝人,因工作不順利且遭同儕排擠、又遭網友網路霸凌,造成身心重創,結果被發現自殺陳屍台中家中,引發全國民眾廣泛討論網路霸凌問題。另根據入口網站民調,我國民眾高達七成曾經有過被霸凌的經驗,顯見網路霸凌問題之嚴重性。中央政府應針對網路霸凌問題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以及檢討修正相關法律,以遏止網路霸凌問題持續惡化。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相關部會提出質詢。 說明: 1.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12年針對台灣校園網路霸凌現象調查報告指出,33%學生曾經看過霸凌影片,更有18.1%的學生曾經做過匿名在網路上批評或是罵人。另根據知名入口網站即時民調,高達七成受訪者曾經遭受霸凌,顯見霸凌問題在臺灣已是長期存在的問題。 2.有鑑於網路霸凌問題日趨嚴重,為受理網路霸凌等相關網路違規案件,政府委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執行,並定期向NCC會報。然依據該組織統計資料,網路霸凌事件102年17件,103年18件,及104年迄今3件。顯見民眾對於網路霸凌申訴、通報管道不甚了解,相關單位應加強宣導,並且協調各單位資源,提供必要之人力及物力強化申訴管道,以協助網路霸凌受害者。 3.除了被動接受申訴外,中央各部會應積極營造更具保障的網路環境,以世界各主要國家為例:1999年起美國各州陸續完成反霸凌立法,英國針對校園與網路霸凌有多項立法,今年2月已先通過「刑事司法與法庭法案」(Criminal Justice and Courts Bill),相關修正案,網路色情報復將被定罪判刑,網路霸凌刑責從目前最高6個月提高4倍到2年。歐盟2004年架構網路安全計畫,成立「關注網路安全網」(INSAFE),以杜絕網路霸凌問題。日本在刑事上及民事上加重其追究責任並加強網站巡邏。新加坡政府制定「防止騷擾法案」,納入網路騷擾或霸凌等條款並「網路安全局」(Cyber Security Agency),督導網路安全業務。對於各國採取積極作為,我國政府對於網路霸凌問題相對漠視,行政院相關部會必須立即採取有效作為,採取有效控管措施並劃分專責機構,有效遏止網路霸凌問題漫延。 4.網路霸凌問題日趨嚴重另一原因在於法令的不完備所致。對此,現階段應針對刑法第309條妨害名譽及第310條誹謗罪進行修法,增訂透過電子通訊工具,對特定人士進行騷擾、詆毀、仇恨暴力、威脅等科以刑責。此外,行政單位亦應評估制定反霸凌專法的可行性,在遏止網路犯罪及維護言論自由中取得平衡,保障網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及自由。 5.除了制定法律及完備監管措施外,最重要的應是如何在教育過程中導引學生尊重他人異己之見、理性判斷及提升正向思考與作為。如何強化學生在使用網路時對於公民道德及對他人基本尊重的觀念,行政院相關部會特別是教育部應該積極檢討、改正。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就「促進區域均衡發展,解決偏鄉數位落差」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台灣城鄉數位落差很嚴重,因為根據統計,全臺家戶用寬頻上網戶數,高達687.9萬戶,家戶普及率84%,但是在偏遠地區,普及率只有56.8%,寬頻涵蓋率攸關國家競爭力,如何積極持續推動偏遠地區電信基礎網路建設,提升寬頻上網涵蓋率,行政院表示已經持續推動電信普及服務多年,通傳會自101年推動偏鄉「村里及部落鄰有高速寬頻」政策,偏鄉既有寬頻戶12Mbps以上寬頻涵蓋率,預計今(103)年底將可達成85%,明年底可望達成95%。 通傳會並表示於96年至102年,相繼推動並執行「村村有寬頻」、「部落鄰有寬頻」及「村里及部落鄰有高速寬頻」等政策,截至102年已完成226個村(里)及215個偏遠地區部落鄰的寬頻建設;此外,為提升偏鄉網路教學環境,自97年起逐年進行各離島校園光纖網路雙向100Mbps寬頻建設,目前除澎湖外,金門、琉球、蘭嶼、馬祖與綠島皆已全數達成。 本席認為隨著資訊化社會的來臨,資訊與數位的能力勢必影響到社會中每個人的生存競爭,尤其對於偏鄉地區民眾及弱勢族群影響甚大。因此如何推動資訊化社會縮短城鄉數位落差確保社會平衡發展,已成為下階段政府亟須重視及施政要項,如何透過數位觀念之推廣,偏鄉地區數位學習環境之設置及數位人力之培訓,協助偏鄉地區民眾取得數位工具,並培訓偏鄉地區民眾就地維修電腦之能力,進而提供數位學習系統,配合數位工具、數位環境、數位教材之提供及提昇,一併解決偏鄉地區所存在之數位教育問題。本席認為累積執行經驗及知識,並積極參考了解分享國際上縮短城鄉數位落差之做法及經驗,並要求跨部會經濟部、教育部、原民會、衛福部及地方政府積極協調與合作,確實掌握偏鄉村里的寬頻需求,解決建設所需路權、用地及相關執照核發等問題。政府需要深切體認資訊化社會帶來了新的生活模式,然而也影響了弱勢族群如偏鄉地區民眾、失業勞工等生存競爭能力,影響層面包括經濟問題、社會問題、教育問題甚至於是人權問題,所以縮短城鄉數位落差為現今一門相當重要的課題。 陳委員碧涵書面質詢: 議題一:如何鼓勵業者深入偏鄉建設? 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04年度「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中,針對硬體的建置,提出了5項主軸(預算經費約9億1,300萬元)計畫 1.建置基站資安檢測環境 2.推動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 3.建置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 4.提升4G網路服務品質 5.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暨電磁波宣導 其中第五項之「加速無線寬頻網路基礎建設」,104年度的績效指標是「每年協調公有建物及土地釋出建置基地台」,試圖透過公有財產的釋出,在偏鄉地區建置基地台。 但是,有建置需求的多數位在偏遠地區,然而卻常因該區域內的使用人數較少,業者評估服務收入與成本無法平衡,導致不願意投入服務;加上本方案也明確說明,經費不得用於業者應行負擔之基礎建設及其使用成本。 對此,通傳會是否有對應策略?除了道德勸說外,如何鼓勵電信業者投資偏遠地區網路建設? 議題二:優化偏遠客庄的數位環境 偏鄉地區對於4G行動寬頻的環境優化需求非常高,尤其以遠距醫療與數位學習教育為最。醫療部分以苗栗縣客庄地區醫療資源為例,縣民重大傷病常因縣內無大型醫院而未能及時處理,缺少了健全的緊急醫療救護網,民眾最基本的醫療需求品質無法提升,偏鄉憾事的發生率總是比都會地區高,這個問題不應該用無奈的心態來面對。 數位環境部分以中華電信為例,中華電信身為我國最大的電信業者,也是該產業龍頭,在民營化後之成本考量下,卻不願意進入偏鄉區域佈點,不願意承擔公共性角色,通傳會有無具體方案可解決上述所舉出之城鄉數位落差的困境? 在民眾排斥建設基地台的環境氛圍中,本席建議利用目前偏鄉中已設有基地台的地點,如衛生所、學校及派出所,使其成為網路佈點中心,向外擴張4G網路的覆蓋區域。然而針對更加偏遠山區,4G網路的覆蓋仍有技術上的困難,本席建議NCC開始研議使用我國有以通訊服務為主用途的衛星-中新衛星進行傳輸,以提升我國4G網路覆蓋率。 王委員進士書面質詢: 一、行動寬頻基地臺涵蓋率有待提升 我國自電信自由化、行動電話業務(2G)釋照以來,行動用戶的普及率早已超過100%。根據NCC資料顯示,民國103年2月我國第三代行動通訊(3G)用戶數達2,518萬戶,普及率幾達110%;其中有開通行動數據服務、即可行動上網的行動電話門號數達1,818萬個,占72.2%。而4G用戶也早已超過400萬戶,可見行動網路已經成為國人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 隨著用戶數的大幅攀升,3G頻率資源已顯然不足以應付消費者需求;業者雖持續投入資本建設擴充3G網路容量,依舊無法追趕行動數據成長速度。 行動上網速率及服務品質的維持,有賴一定數量的基地臺建設,為能提供良好的網路品質,業者必須布建綿密的基地臺網路,方能容納日以倍數成長的行動寬頻需求。但我國民眾對基地臺電磁波長期存有影響身心健康之疑慮,讓業者基地臺布建一直面臨極大的抗爭壓力,加上公有土地與建物開放供基地臺建置的比例相當低(僅約3%~5%),請NCC說明以下幾個問題: 1.目前各業者彼此間共構共站的比例大約多少?是高還低? 2.在基地臺長期建設不足的情形下,消費者對寬頻服務的品質多所質疑、基礎建設業者對投資建設卻步,各類創新加值服務停滯都是相關問題,NCC如何克服? 3.目前基地台配合公家機關地點設置的狀況如何,與去年同期相比成長幅度多少,NCC有沒有積極溝通? 二、寬頻建設相關資源的整合問題 根據聯合國的調查,每10%寬頻建設就可以間接帶動1%-2%的國家GDP成長,顯示寬頻建設對現代國家的重要性,而寬頻建設落實到民眾身上體現在三個要素:物美價廉、多元技術、速度夠快。其中行動寬頻服務是最能率先不分偏鄉、弱勢族群的服務,NCC目前針對偏鄉、弱勢族群的服務辦法及補助政策為何? 1.接下來,跟網路先進的國家如日、韓相比,我國在寬頻的建設遠遠不及上述兩個國家,舉wifi為例,日韓的公眾wifi普及率相當高,幾乎在各地的地鐵站、公共區域都有免費的wifi可以使用,但比較起來,我國目前也只有台北市做得比較好,但台北TPE-free的系統訊號也是時好時差,更別說到其他縣市,要有公共wifi的環境簡直是奢求。 請問NCC,目前行政院是否有推動相關寬頻建設普及的計畫? 另一方面,資源整合問題也相當重要,本黨的廖國棟委員就曾在月底針對桃園復興鄉Super WiFi示範點的問題發布新聞稿。內容是前年底,政院在復興鄉引進資策會「BestLINK無線專網行動監控系統」技術,讓復興鄉成為台灣第一個具有無線寬頻網路應用服務的原鄉部落,解決偏鄉醫療問題,但因缺乏資源營運和維修,如今網路設備損壞、管理中心沒人管理,花3000多萬,卻成了山區蚊子館。 請問NCC知不知道這個計畫?這個計畫雖然是解決偏鄉醫療問題的專案,但是能不能跟NCC的偏鄉寬頻普及化計畫結合?整合更多資源把事情做好? 政府施政應該做好水平結合,而非多頭馬車、各自為政,NCC應詳細了解該計畫,並和其他部會做好整合運用,如此才能落實政府重視偏鄉發展的美意! 鄭委員汝芬書面質詢: 隨著網際網路高度發展,網路不當言論與霸凌行為時有所聞,政府有必要投注力量改善,藉由「提供民眾協助」、「強化網站管理者與業者自律」及「強化民眾教育宣導」等作為,由政府與民間共同合作,整合既有機制與資源,改善網路霸凌現象。 1.請問主委,網路傳播平台,屢成增長犯罪或引發糾紛爭議溫床,NCC主管電視、廣播節目、新聞內容,對於網路方面,是不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因無法律授權,無法可管? 2.請問主委,雖這部份無法律授權,但還是應有相關機制,來處理這方面的問題不是嗎? 3.請問主委,NCC是否能與其他部會協調,成立一個半官方機構,讓遭遇網路霸凌網民有處伸冤,處理相關爭議? 4.請問主委,目前可否先透過NCC委託民間機構設置的IWIN網路防護,經由網路及手機平台,受理民眾申訴網路上的不當內容,提供網路霸凌受害者即時保護與協助? 5.請問主委,受理民眾申訴網路上的不當內容後,是否也能協助如:涉有違反相關法律規範如兒少法、刑法等內容,函轉相關主管機關管理;另涉及個人私領域的侵權、誹謗等糾紛,協助當事人有管道透過相關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6.請問主委,目前NCC有無與相關單位協調由「誰來判斷違法事實」? 7.請問主委,誠如NCC所言,網路霸凌目前無法可管,但相關部會是不是應透過家庭、學校、社會及媒體教育,提升我們自己及孩子們的網路素養,這是我們政府不能旁貸的責任,不是嗎? 主席:本日會議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