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8分至14時6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汝芬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3時23分 下午2時37分至5時16分 104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4時23分 104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8分至12時2分 下午2時34分至6時2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江惠貞  陳節如  吳育仁  鄭汝芬  田秋堇  王育敏  徐少萍  林鴻池  林淑芬  劉建國  楊 曜  楊玉欣  趙天麟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許添財  鄭天財  孔文吉  李桐豪  盧秀燕  林德福  潘維剛  張慶忠  邱文彥  江啟臣  呂學樟  薛 凌  葉津鈴  陳明文  賴振昌  李貴敏  陳亭妃  羅明才  簡東明  徐欣瑩  蔣乃辛  柯建銘  陳怡潔  管碧玲  吳育昇  劉櫂豪  王惠美  邱志偉  楊瓊瓔  李昆澤  曾巨威  楊應雄  黃偉哲  何欣純  陳淑慧  呂玉玲  徐志榮  顏寬恒  陳碧涵    (委員列席40人) 請假委員:蘇清泉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魏國彥 主任秘書室 主任秘書 謝燕儒 環境督察總隊 總隊長 蕭清郎 綜合計畫處 處長 朱雨其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處長 陳咸亨 簡任技正 吳正道 水質保護處 處長 葉俊宏 廢棄物管理處 處長 吳盛忠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副處長 陳淑玲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處長 蕭慧娟 簡任視察 許智倫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處長 蔡鴻德 永續發展室 執行秘書 劉宗勇 溫減管理室 執行秘書 簡慧貞 生態社區推動方案室 副執行秘書 許仁澤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副執行秘書 陳宏益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副執行秘書 陳峻明 環境檢驗所 代理所長 顏春蘭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專門委員 陳益智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郭子哲 秘書室 簡任視察 周金塗 會計室 主任 駱慧菁 簡任視察 劉維玲 人事室 科長 羅貞玲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簡任視察 施欣蘋 經濟部 常務次長 沈榮津 能源局 局長 林全能 副局長 吳玉珍 組長 翁素真 工業局 副局長 蕭振榮 副組長 陳良棟 國營事業委員會 科長 劉起孝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副處長 謝茂傑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副處長 林武煌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 簡任技正 林 玲 編審 張杏枝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公使回部辦事 公使 王慶康 國際環境公約科 科長 劉漢清 財政部國庫署 簡任稽核 張意欣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專門委員 邱仁杰 交通部路政司 簡任技正 張舜清 運輸研究所綜合技術組 副組長 朱珮芸 副研究員 陳怡妃 法務部 參事 羅建勛 法制司 檢察官 周文祥 科技部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 助理研究員 張美瑜 副研究員 湯宗達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副局長 林永壽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副局長 張金豐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組長 陳姿伶 疾病管制署 簡任技正 邱千芳 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長 鄭維智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簡任技正 謝敏文 視察 施友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主任秘書 邱立文 科長 潘德發 畜牧處 副處長 王忠恕 簡任技正 陳中興 技正 鄭家宏 主  席:鄭召集委員汝芬 專門委員:戴文堅 主任秘書:劉錦章 記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鄭翔勻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林淑梅 薦任科員 江建逸 (4月22日)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29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二)委員徐少萍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三)委員田秋堇等2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四)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五)委員鄭汝芬等19人擬具「氣候變遷調適法草案」、(六)委員邱文彥等30人擬具「溫室氣體管理法草案」等6案。(本案前於102年4月17日及4月18日第8屆第3會期本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完畢。) (本日會議經委員鄭汝芬、邱文彥、徐少萍及田秋堇等說明提案要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就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及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提出報告。委員江惠貞、鄭汝芬、王育敏、陳節如、田秋堇、吳育仁、徐少萍、楊曜、邱文彥、林淑芬、薛凌、劉建國及許添財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暨各相關主管、經濟部沈次長榮津暨各相關主管及外交部劉科長漢清等即席答復。) 決 定 一、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趙天麟等1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三、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 論 事 項 決 議 一、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29案,處理結果: (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雜項收入」項下「收回以前年度歲出」72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之「大氣細懸浮微粒及組成特徵之時間空間分布量測技術開發與應用」凍結預算2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綜合策劃環境保護計畫」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1節「綜合企劃」項下「環境影響評估」凍結預算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水污染防治及流域整體性環境保護」凍結預算百分之三十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1億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保留。 (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1億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資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凍結此預算487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底渣再利用工作」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營造友善城鄉環境」凍結預算二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綜合計畫」第2節「加強基層環保建設」項下「營造友善城鄉環境」凍結預算5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空氣品質管理策略規劃及推動」之出席兩岸大氣保護交流會議預算全數凍結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固定空氣污染源管制」凍結預算92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全球大氣品質保護」之出席兩岸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學術交流籌劃諮詢會議及相關活動預算全數凍結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保留。 (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之配合噪音管制法及相關子法修正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保留。 (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項下「噪音振動及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管制」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凍結預算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另作決議如下: 我國現有河川水系計118條,截至104年4月主管機關已公告中央管河川及部分縣(市)管河川等49條河川水系,諸多河川尚未完成水區劃定及公告水體分類程序。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導地方政府於3年內加速完成河川水區及水體分類公告,以利後續推動河川總量管制工作,並研議運用河川水質模式,模擬開發案件影響河川水質程度之可行性。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林淑芬 (二十)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凍結預算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一)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5目「水質保護」項下「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凍結預算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二)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凍結預算1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三)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事業廢棄物管理」凍結預算5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四)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6目「廢棄物管理」項下「資源循環再利用」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五)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凍結預算5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保留。 (二十六)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項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凍結預算700萬元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七)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8目「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項下「推動環保標章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計畫」凍結預算四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八)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檢驗所第1目「科技發展」項下「環境檢驗─科技發展」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十九)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檢驗所第3目「環境檢驗」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之報告資料案。 決議: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二)委員徐少萍等21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三)委員田秋堇等27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四)委員陳根德等18人擬具「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五)委員鄭汝芬等19人擬具「氣候變遷調適法草案」、(六)委員邱文彥等30人擬具「溫室氣體管理法草案」等6案。審查結果: (一)法案名稱修正通過,修正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二)第一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委員鄭汝芬等19人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通過。 (三)第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制定氣候變遷調適策略,降低與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落實環境正義,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之責任,並確保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四)第二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田秋堇等27人及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通過。 (五)行政院提案、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三條條文及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二條條文,及委員王育敏等9人綜合行政院及各委員提案所提出之修正動議,因修正動議之第十四款、第十五款、第十六款及第二十三款定義未達成共識,各相關版本均保留。 修正動議內容如下:「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溫室氣體: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二、減緩:指以人為方式減少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溫室氣體碳匯。 三、氣候變遷調適:指人類系統,對實際或預期的氣候變遷衝擊或其影響的調整,以便緩和因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傷害,或利用其有利的情勢。調適包括預防性及反應性調適、私人和公共調適、自主性與規劃性調適等。 四、溫室氣體排放源(以下簡稱排放源):指直接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至大氣中之單元或程序。 五、溫室氣體排放量(以下簡稱排放量):指自排放源排出之各種溫室氣體量乘以各該物質溫暖化潛勢所得之合計量,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 六、溫暖化潛勢:在一段期間內一質量單位之溫室氣體輻射衝擊,相對於相等單位之二氧化碳之係數。 七、碳匯: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單元或大氣中持續分離後,吸收或儲存之樹木、森林、土壤、海洋、地層、設施或場所。 八、碳匯量: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源或大氣中持續移除之數量,扣除於吸收或儲存於碳匯過程中產生之排放量及一定期間後再排放至大氣之數量後,所得到吸收或儲存之二氧化碳當量淨值。 九、排放額度:指允許排放源於一定期間排放二氧化碳當量的額度;此額度得取自政府之核配、拍賣、配售、先期專案、抵換專案或交易;一單位之排放額度相當於允許排放一公噸之二氧化碳當量。 十、核配排放額度(以下簡稱核配額):指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排放源於一定期間之直接與間接排放二氧化碳當量的額度。 十一、配售排放額度(以下簡稱配售額):中央主管機關有償售予排放源於一定期間內許可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十二、抵換:指事業採行減量措施所產出之減量額度,用以扣減排放源之排放量。 十三、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以下稱抵換專案):指為取得抵換用途之排放額度,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減量方法提出計畫書,其計畫書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及查驗機構確證,且所有設備、材料、項目及行動均直接與減少排放量或增加碳匯量有關的專案。 十四、溫室氣體減量先期專案(以下簡稱先期專案):本法實施前,排放源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以排放源減量且優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排放強度方式執行,所提出之抵換專案。 十五、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以下簡稱效能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排放源別或事業別之設施、產品或其他單位用料或產出,公告容許排放之二氧化碳當量。 十六、排放強度:指排放源別之設施、產品或其他單位用料或產出所排放之二氧化碳當量。 十七、排放源帳戶: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用以登錄排放源之排放量、核配額、拍賣額、配售額或抵換排放額度之帳戶。 十八、盤查:指彙整、計算及分析排放量或碳匯量之作業。 十九、確證:指抵換專案經查驗機構審核,確認抵換專案計畫書符合本法相關規定之作業。 二十、查證:指排放量數據或溫室氣體減量(含碳匯量)數據,經查驗機構驗證或現場稽核之作業。 二十一、登錄:指將經由查驗機構完成查證之排放量、碳匯量、核配量、減量或交易之排放量、拍賣量及配售量等登記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平台之作業。 二十二、階段管制目標:依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對一定期間內的二氧化碳排放總當量所為之管制總量。 二十三、碳洩漏:實施溫室氣體管制,可能導致產業外移至其他碳管制較為寬鬆國家,反而增加全球排碳量之情況。 二十四、最佳可行技術:指考量能源、經濟及環境之衝擊後,排放源所採行經評估已商業化排放量最少之技術。 二十五、交易:指排放額度於國內外之買賣或交換。 二十六、事業:指具有排放源之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機關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對象。 二十七、低碳綠色成長:促進產業綠化及節能減碳,並透過低碳能源與綠色技術研發,發展綠能及培育綠色產業,兼顧減緩氣候變遷之綠色經濟發展模式。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鄭汝芬  楊玉欣  江惠貞  田秋堇 吳育仁  徐少萍  陳節如  邱文彥」 另增列立法說明: 「第一項第二十二款所指階段管制目標係參考英國氣候變遷法中碳預算制度(Carbon Budget)。」 (六)第四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七)委員田秋堇等27人提案第四條條文及委員陳節如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四條條文均保留。 修正動議內容如下:「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期程與目標為2025年回歸2000年,於2050年回到1990年排放量。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八)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三條、第三十九條條文、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四條條文及委員陳節如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政府應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之原則,確保國土資源永續利用及能源供需穩定,妥適減緩及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社會正義。 各級政府應鼓勵創新研發,強化財務機制,充沛經濟活力,開放良性競爭,推動低碳綠色成長,創造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為因應氣候變遷,政府相關法律與政策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 一、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之中長期策略,訂定再生能源中長期目標,逐步落實非核家園願景。 二、秉持使用者付費之環境正義原則,溫室氣體排放額度之核配應逐步從免費核配到配售方式規劃。 三、依二氧化碳當量,推動進口化石燃料之稅費機制,以因應氣候變遷,並落實中立原則,促進社會公益。 四、積極協助傳統產業節能減碳或轉型,發展綠色技術與綠色產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與綠色經濟體制,並推動國家基礎建設之低碳綠色成長方案。 五、提高資源與能源使用效率,促進資源循環使用以減少環境污染及溫室氣體排放。」 另增列立法說明: 「按照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制定費率,對化石燃料課徵稅費。」 (九)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均不予處理。 (十)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均不予處理。 (十一)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條文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溫室氣體管理相關方案或計畫,其基本原則如下: 一、國家減量目標及期程之訂定,應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之共同但有差異之國際責任,同時兼顧我國環境、經濟及社會之永續發展。 二、部門別減量目標之訂定,應考量成本效益,並確保儘可能以最低成本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三、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進行預測、避免或減少引起氣候變遷之肇因,並緩解其不利影響。 四、積極加強國際合作,以維護產業發展之國際競爭力。」 (十二)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九條條文不予處理。 (十三)第二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通過。 (十四)第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行政院應邀集中央有關機關、民間團體、產業團體及專家學者,研訂及檢討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分工、整合、推動及成果彙整相關事宜。 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事項如下: 一、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 二、能源使用效率提昇及能源節約。 三、工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 四、運輸管理、大眾運輸系統發展及其他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 五、低碳能源運具使用。 六、建築溫室氣體減量管理。 七、廢棄物回收處理及再利用。 八、厚植森林資源及健全森林管理。 九、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 十、綠色金融及溫室氣體減量之誘因機制。 十一、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衝擊評估及因應規劃。 十二、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抵換、拍賣、配售、交易制度之建立及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之推動。 十三、溫室氣體減量科技之研發及推動。 十四、國際溫室氣體相關公約法律之研析及國際會議之參與。 十五、氣候變遷調適相關事宜之研擬及推動。 十六、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教育宣導。 十七、其他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 (十五)第六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參酌國際現況及前條第一項分工事宜,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以下簡稱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推動方案),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前項行動綱領應每五年檢討一次;推動方案應包括分階段目標、推動期程、推動策略、預期效益及管考機制等項目。 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及農業等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推動方案,訂定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其內容包括該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期程及具經濟誘因之措施。」 (十六)第七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委員田秋堇等27人及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通過。 (十七)第八條條文照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九條條文通過。 (十八)委員田秋堇等27人提案第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階段管制目標以五年為一階段,其管制方式及目標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產業團體組成諮詢委員會定之。 各階段管制目標應依前項之訂定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並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送行政院核定。 各階段管制目標,除第一階段外,應於下一階段排放期開始前二年提出。」 (十九)委員田秋堇等27人提案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各階段管制目標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確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階段管制目標執行狀況,並每年定期向行政院報告。 前項階段性管制目標之執行,應依下列狀況之變遷,並經行政院同意後,為必要之調整: 一、氣候變遷科學知識與相關科技。 二、經濟與產業發展現況。 三、財政與社會現況。 四、能源政策。 五、國際氣候變遷條約。」 另增列立法說明:「為確認管制目標執行狀況,中央主管機關得進行現場調查及模擬實驗。」 (二十)第九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進行排放源排放量之盤查、查證、登錄、減量及參與國內或國際合作執行抵換專案。 排放源採行自願減量措施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獎勵或補助之。 前項獎勵或補助之對象、申請資格、申請期限、申請文件、審查程序、撤銷、廢止、追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十一)第十條條文照委員田秋堇等27人提案第十三條條文通過。 (二十二)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均不予處理。 (二十三)第三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通過。 (二十四)第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應每年進行排放量盤查,其排放量清冊及相關資料應每三年內經查驗機構查證,並應於規定期限前,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平台其開立之排放源帳戶。 前項查驗機構須為國際認可之查驗機構或其在國內開設之分支機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認證機構申請認證並取得許可後,始得辦理本法所定確證及查證事宜。查驗機構許可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核發、撤銷、廢止;查證人員之資格、訓練、取得合格證書、撤銷、廢止;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或停止委託認證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排放源之盤查、登錄內容、頻率、查證方式、帳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十五)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十二條不予處理。 (二十六)行政院提案、委員徐少萍等21人提案第十二條條文、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二十八條條文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十四條條文均保留。 (二十七)行政院提案、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十三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十五條條文及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二十九條條文均保留。 (二十八)委員徐少萍等21人提案第十四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十六條條文、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條文、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二十條條文及委員陳節如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十六條條文均保留。 修正動議內容如下:「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溫室氣體減量基金,基金來源如下: 一、依前條有價核配、拍賣或配售之所得之百分之四十。 二、依第十七條收取之手續費。 三、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四、其他。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有價核配、拍賣或配售之所得款項,應以百分之六十撥交給直轄市、縣(市)作為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之用。 各直轄市、縣(市)分配比率,中央主管機關應考量人口數與土地面積,制定計算公式而分配之;其支用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管理之。 提案人:陳節如 連署人:田秋堇  林淑芬」 (二十九)行政院提案、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十四條條文、委員徐少萍等21人提案第十五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7人提案第十七條條文、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三十條條文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十六條條文均保留。 (三十)行政院提案、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十五條條文、委員徐少萍等21人提案第十六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7人提案第十八條條文、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三十一條條文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十七條條文均保留。 (三十一)行政院提案第十六條條文、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十七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7人提案第十九條條文、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三十二條條文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十八條條文均保留。 (三十二)第十七條條文照委員徐少萍等21人提案第十八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7人提案第二十條條文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十九條條文通過。 (三十三)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章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條文均不予處理。 (三十四)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均保留。 (三十五)第四章章名照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通過。 (三十六)第十八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各級政府機關應加強推動對於國民、學校及產業對減緩全球氣候變遷之認知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宣導工作,並應積極協助民間團體推展有關活動,其應推展事項如下: 一、擬訂與推動氣候變遷及其影響的教育宣導計畫。 二、提供民眾便捷之氣候變遷相關資訊。 三、建立產業與民眾參與機制以協同研擬順應當地環境特性之因應對策。 四、培訓科學、技術和管理人員。 五、鼓勵研發,結合環境教育相關措施,編製氣候變遷之環境教育教材。 六、促進人民節約能源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七、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事項。」 (三十七)第十九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第十九條及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二十條條文通過。 (三十八)第二十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第二十條、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二十一條、委員田秋堇等27人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二十三條條文通過。 (三十九)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二十條及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之機關、機構、事業、僱用人、學校、團體或個人,及低於第十四條效能標準之事業,應予獎勵或補助。 前項獎勵與補助之條件、原則及審查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四十)第五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五章章名及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十一章章名通過。 (四十一)委員田秋堇等27人提案第二十四條條文保留。 (四十二)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通過,修正為:「排放源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移轉期限日,帳戶中未登錄足供扣減之排放額度者,每公噸超額量處碳市場價格三倍之罰鍰,並以每一公噸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上限。 前項碳市場價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國內外碳市場交易價格定期檢討並公告之。」 (四十三)第二十二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二條及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二十三條條文通過。 (四十四)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三條條文、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二十四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二十七條條文及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五十二條條文均保留。 (四十五)行政院提案第二十四條條文、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二十五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二十八條條文及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五十三條條文不予處理。 (四十六)委員徐少萍等21人提案第二十六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二十九條條文及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五十四條條文照案通過。 (四十七)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五條條文及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二十六條條文均保留。 (四十八)行政院提案第二十六條條文、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二十七條條文、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三十條條文及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五十五條條文均保留。 (四十九)第六章章名照行政院提案、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六章章名及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十二章章名通過。 (五十)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均不予處理。 (五十一)第二十七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第二十七條、委員徐少萍等21人、委員陳根德等18人提案第二十八條、委員田秋堇等27人、委員邱文彥等30人提案第三十一條及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五十八條條文通過。 (五十二)第二十八條條文照委員鄭汝芬等19人提案第五十九條條文通過。 (五十三)委員徐少萍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四條、委員陳節如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均同意撤案。 (五十四)本法案各條次授權議事幕僚人員在不違反立法意旨前提下整理。 (五十五)本6案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鄭汝芬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通過臨時提案2案: 一、對於進口混合五金廢料,以及具有PVC等有害物質有環保疑慮之廢電線、電纜等,運送過程及處理過程仍會產生衍生性廢棄物,對環境帶來負擔之虞。爰此,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建國  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徐少萍 二、2012年,時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沈世宏先生,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中,公開表示,曾代表政府寫信給UNFCCC秘書長,表達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的承諾。惟本會委員要求出示該份往來文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卻表示已列為外交密件。在審議溫室氣體減量法,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外交部共同研議解密方案及文件之提供。 提案人:田秋堇 連署人:陳節如  楊 曜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銘宗等就「因應電子商務趨勢,如何推動醫療費用使用行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三、邀請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就「虛擬世界法規調適:遠距健康照護(1)遠距照護(2)遠距診療(3)開放藥物網路販賣」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為因應韓國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的感染疫情,請蔣部長針對今日議程進行業務報告時,亦一併對此議題進行補充報告。 請衛福部蔣部長報告。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丙煌承邀列席就「一、因應電子商務趨勢,如何推動醫療費用使用行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二、虛擬世界法規調適:遠距健康照護(遠距照護、遠距診療、開放藥物網路販賣)」提出專案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因應電子商務趨勢,如何推動醫療費用使用行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評估 一、前言 在國內的醫療資源與就醫可近性已達一定程度後,應以更開放但謹慎的態度,創新醫療服務模式,以保持醫療服務的持續進步、多元性及國際化。本部為因應電子商務日趨蓬勃發展,已於今年5月行文各縣市衛生局調查轄內醫院現有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及使用行動支付之意願,期能進一步檢討就醫付費方式朝更多元便利之方向發展。 二、現況 我國醫療品質具有國際水準,去(103)年就醫之外籍病人已突破25萬人次(其中門診174,342人次、住院6,078人次、美容4,308人次、健檢74,946人次),面對外籍病人就醫時產生的高額醫療費用,國內多家承辦國際醫療業務之醫療機構已提供刷卡支付醫療費用之方式,除方便病人使用外,更能預先確認其可支付醫療費用之額度,以避免發生欠費情形。 本部經彙整已回復之19個衛生局資料,408家醫院中,有提供現金以外之多元繳費服務共186家(46%),未能提供該項服務之原因,包括無相關設備、醫院規模小且皆為小額收費、民眾須支付刷卡手續費、病人無此需求、偏鄉地區病人較無使用信用卡之習慣等。 三、作法:採分階段推動原則 (一)第一階段: 1.在不影響國人權益的前提下,規劃57家國際醫療會員機構(醫學中心19家、區域醫院26家、地區醫院6家以及專科診所6家)針對自費病人率先全面提供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等繳費服務。 2.為加強服務,研議納入明年度「醫療服務國際化會員醫療機構退場機制」。 (二)第二階段: 逐步擴大鼓勵國內各級醫療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建構行動商務服務,未來則視成效、需求、支付方式安全性與風險及民眾接受度的影響後,再決定是否進一步全面提供一般就醫民眾以行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方式繳納醫療費用。 四、小結 臺灣之多元溫馨友善醫療環境醫療服務須持續進步,本部輔導之國際醫療會員機構已陸續針對自費病人率先試行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費服務,本部將持續檢討評估及風險管控。電子支付方式之世界潮流下,醫療服務方式亦必須與時俱進,惟尚涉及多方層面因素考量,仍期穩定中求進步。 貳、虛擬世界法規調適:遠距健康照護(遠距照護、遠距診療、開放藥物網路販賣) 一、前言 隨著科技發展、網路頻寬之提升與行動載具、智慧聯網之廣泛應用,產業發展與民眾生活已由實體延伸至由網路創造的虛擬世界,健康照護及其相關服務的虛擬化,也將成未來趨勢,惟健康照護涉及個人健康資料、醫療行為、藥物管理等高度管制範圍,現行醫療相關法規是否足以因應新型態的服務方式、是否應重新檢視適度鬆綁回應社會所需,都應予及早研擬。爰行政院自103年6月起即邀集各部會,就網路公司與智慧財產權、網路金融、網路租稅、遠距勞動、遠距教育、遠距醫療照護、消費者保護、網路公民參與、政府資料開放與網路犯罪防制等10項議題進行檢討。以下僅就涉本部主管部分進行報告: 二、遠距照護 (一)遠距照護,指不限醫事人員在場親自提供健康照護指導或諮詢並可適用資通訊技術,藉由生理量測設備進行監測與提醒。服務內容以提供健康照護及生活照護為主,不涉及醫療行為。 (二)現行措施: 1.為了保護民眾個人健康照護資料安全,已於103年11月10日公告「遠距照護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指引」,確保民眾權益並予遠距照護提供者有所依循。 2.制定「遠距生理資訊傳輸設備驗測規範」作為設備量測傳輸標準規格,推廣資通訊與醫材廠商和本部遠距照護資訊平台介接。 (三)檢討及未來作為:有鑑於日本、加拿大等國家對於個人之健康醫療資訊均訂定專法予以規範,本部之長期規劃目標將研議遠距照護服務法制化的可行性以確保民眾權益並促成遠距照護之發展運用。 三、遠距診療 (一)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醫師法第11條明確課予醫師診察、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必須「親自為之」為原則。但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二)依上開規定,於95年公告修正「山地、離島及偏僻地區通訊醫療規定」,明列53個山地、離島及偏僻地區,得依指定之實施方式執行通訊診療。 (三)隨著網路時代來臨,民眾對於醫師診療病人是否一定要當面親自為之,透過資通訊執行遠距診療服務是否開放部分類別之疾病,以及開放後所需配套措施為何等議題,本部已親自參訪高醫、彰基及林口長庚紀念等醫院並透過網路會議等模式普遍收集意見,咸認為:進一步開放遠距醫療之時機未到,仍應持續觀察並收集國內外發展資訊,再行評估研議。 四、開放藥物網路販賣 (一)依藥事法規定,藥物包括醫療器材及藥品。隨著科技的進步、產品通路類型變革,網際網路、電視購物等新興郵購買賣通路已成為現代人消費重要通路之一。本部配合經濟部推動「華文電子商務發展政策」與醫療器材、藥學相關公協會及政府單位研議開放藥物網路販售之相關規定。查歐美日先進國家雖已陸續開放藥物網路販賣,惟基於風險管控,開放於網路販賣之藥物均應有相應之配套措施,以兼顧民眾用藥之便利性及安全性。 (二)開放現況: 本部已開放低風險之一等級醫療器材計721品項(包括OK綳、紗布等),及部分中風險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體脂計、保險套及衛生棉條等5品項)得於網路販售。藥品部分則尚待研議是否得於網路販賣。 (三)未來作為: 後續本部將參酌國外先進國家之作法及國內各界意見並考量我國民眾之用藥習慣與安全風險,審慎評估逐步增加開放適合於網路販售之藥物品項,預計於104年下半年完成公告事宜。 五、小結 網路創造出的虛擬世界雖然帶來非常多的便利性,但也帶來許多新興管理問題,如何維護民眾健康照護品質、避免損害民眾權益及增進生活方便性,均為本部重要之課題,將持續評估實務所需據以檢討相關法規。 參、總結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之支持與協助,對各項業務之推動,有極大之助益,丙煌在此敬致謝忱。尚祈 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指教。 以上是就今日兩議題向委員會所做的報告。接下來,召委指示針對韓國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的感染疫情進行報告,此疫情於5月20日在南韓出現首例境外移入的病例,目前確診的病例共5件,建請召委容許本部疾管署郭署長進行較為詳細的報告。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報告。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CDC非常關切韓國MERS-CoV的疫情,對於媒體大幅地報導引起民眾不必要的恐慌,我們亦報以同樣地關切。因此感謝今天早上有此機會向各位委員、委員會以及各位媒體朋友,做出較為詳盡的報告。另外,為降低大家的恐慌,今天我也特別邀請疫情中心的劉主任,以及首席防疫醫師羅醫師連袂出席。倘若有必要的話,希望也能讓他們將今早所掌握到的最新訊息向大家報告。現做3點扼要報告如下: 一、韓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為何韓國會傳出這樣的疫情?依我們的判斷係因韓國的醫療端,或公衛端錯失了第一時間控制疫情的良機,使境外移入的患者未在第一時間被檢驗出來,而致醫院裡面發生連續感染的問題。所幸以目前病毒的感染力以及過去3年全世界發生的狀況來看,我們判斷這次的疫情應仍侷限在醫院裡,造成社區感染的機率可說是相當低,以上是我們的判斷。所以換句話說,韓國會有境外移入的個案,這是可以預期的。但其問題就出在,境外個案一旦移入韓國境內卻無法在第一時間被醫療端所掌握,這才是我們要擔心的。韓國的疫情其實類似美國當時傳出伊波拉疫情的鄧肯案,同樣均因未於第一時間掌握境外移入的病例,所以這也就是我們的醫療體系以及防疫體系希望能確實避免的狀況。對此,大家應要做好心理準備,因為我們現在與國際的交往非常頻繁,也有許多旅遊團到中東去,所以我們並不是沒有境外移入個案的可能性。當有境外移入個案出現,我們就要避免這類病毒在醫院中擴散,以上是我們對韓國疫情的瞭解。其實我們的劉主任手上有最新的訊息,如果委員有時間的話,我可以請他跟大家詳細報告這5例發生的原因。 二、政府到底做了哪些事?政府並不是只有今天才做事,剛才部長也說了,自從5月20日傳出韓國發生第一例的時候,部長便幾番要求CDC一定要密切注意相關疫情。因此我們自5月20日起,便透過相關管道和韓國的CDC取得聯繫,同時也透過國際IHR的管道掌握最新的訊息,其重點就是在於要加強監測與整備。今早8時30分本部亦召開6區指揮官會議,以確定我們的判斷與作為。同時我們也已於星期一,召集各縣市衛生局進行簡報,讓他們熟悉目前MERS-CoV病毒的進展。當然,我們也不排除讓防疫醫師前進我駐南韓代表處,以就近瞭解疫情。疫情隨時都會有變化,我們會本著分級動員的大原則進行。 三、民眾應注意什麼?韓國是不是可以去?相信這是許多民眾的疑問,我們的建議是,因為目前疫情只侷限在醫院裡,自2012年起全世界已有15國發生境外移入的個案,其中只有非常少數的個案有再發生傳染的事件。換句話說,到目前為止,除了中東之外,根本沒有所謂的社區感染。所以民眾當然可以去韓國,目前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包括台灣會提升對韓國的旅遊警戒,這點可以放心。然而,我們也要呼籲民眾,由於韓國至今仍未清楚公布是哪些醫院出現這樣的病例,所以民眾若無事就儘量避免到韓國的醫院去。至於一般的旅遊或進入一般的社區方面,相信是沒有感染之虞的。 關於進一步的訊息,大家隨時可以參照CDC的網站,亦可隨時撥打1922詢問。由於我們的首席防疫醫師羅一鈞醫師也在現場,而他也時常與民眾有接觸,因此對於疾病的臨床、病人應注意事項以及旅客須知者知之甚詳。如果各位有時間的話,他也可以隨時回應主席與各位委員的疑問。以上是我的3點報告,謝謝! 主席:請衛福部疫情中心劉主任報告。 劉主任定萍: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所掌握到的訊息是,現在已有5個確診的病例,除境外移入的指標病例外,第二例就是照顧患者的妻子,第三例與第四例分別是和他同病房的病患及女兒,而第五例則是今早最新確認的,他是曾經照顧過指標病患的醫師。根據韓國官方的疫調報告,這位指標病患,因曾前往巴林、沙烏地阿拉伯以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他於5月4日從卡達返回韓國一個禮拜之後,也就是在5月11日那天發病,然後他在隔天到A診所看病,可是並沒有被懷疑是MERS,5月15日因為病況變嚴重,所以他就到B醫院,而且被收治住院,到了5月17日,B醫院讓他出院,並希望他轉到更大的醫院去,後來他到另一家大醫院掛急診,但是因為沒有病床,所以他就在醫院附近的C診所待了1個晚上才進入D醫院。他從A診所到B醫院之後,在B醫院的期間就發生了第四例,這第四例的女兒受感染,是因為跟他同時在一個病房待了4到5個小時,而且根據韓國的報告,第四例可能就是在這個時候被感染的。第五例的病例是他換到另一家大醫院之前,由於沒有病床,先在C診所暫留的期間,有跟他接觸過的醫師。他在D醫院待了3天之後,因為痰液檢體被送到韓國CDC檢驗,並確定是MERS,接著在5月20日,才送到韓國指定的專責醫院做隔離。換句話說,他們的指標病例在送到專責醫院隔離之前,曾經待過4個診所或醫院,這也可能是相關病患發生的原因。至於前3例之外,後續的第四、第五例,由於已經對前面的指標病例有比較清楚的了解跟確診,所以第四例─與病患同病房的女兒跟第五例的醫師,都是在列為接觸者之後在家裡隔離,後來因為在監測期間發生症狀,所以由CDC直接送到專責醫院診斷跟隔離。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現在認為,整個傳播鏈主要還是在醫療院所發生,社區感染的風險還算低,但是我們會繼續密切監測後續的發展情形。 主席:謝謝主任。請衛福部首席防疫醫師羅一鈞醫師。 羅一鈞醫師:主席、各位委員。我簡單介紹一下關於這個病毒民眾可能需要知道的訊息。它跟SARS一樣是屬於冠狀病毒,所以一般的傳染途徑其實是靠飛沫,過去的SARS還可以透過空氣傳染,因此傳播距離是可以很遙遠的,相對的,新的SARS─中東冠狀病毒還是必須要人與人之間近距離接觸才會感染;另外一個感染途徑是透過接觸動物,但是侷限於接觸中東的單峰駱駝或蝙蝠才有可能受感染。我們要告知民眾的衛教訊息是目前國內並無病例,所以無須擔心,但是如果要前往中東旅遊的話就要避免接觸駱駝,也不能喝駱駝的奶,因為這樣可能會透過駱駝的奶而受感染。如果要前往韓國的話,由於目前當地並沒有社區感染的病例,所以只要避免接觸病人以及前往醫院,就可以有效避免被傳播;假如韓國的僑民或當地的旅客有需要到醫院的話,請記得配戴口罩,以免在醫院因為接觸其他病患而遭受感染;依目前的評估,在醫院中普遍傳染的風險滿低的。謝謝。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報告。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8屆第7會期 貴委員會第22次會議,承 貴委員會邀請就「因應電子商務趨勢,如何推動醫療費用使用行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提出專案報告,至感榮幸,敬請指教。 壹、金融機構辦理行動支付現況 為因應行動通訊、社群媒體、資料庫、雲端計算等技術進步,協助金融業儘早掌握商機並推展相關業務,同時也讓民眾享受科技所帶來的進步,金管會已啟動數位金融環境3.0計畫,各銀行亦依其業務發展,規劃提供相關服務,其中包括行動支付服務。而對於金融機構引進新興科技提供行動支付服務,金管會在兼顧交易便利、資訊安全及消費者保護下,均予以支持,截至104年4月底止,金融機構所提供之行動支付服務及實際辦理情形如下: 一、手機信用卡、行動金融卡:持卡人於實體特約商店,利用手機NFC功能,進行感應式付款;或於特約商店網頁進行網路付款,或使用手機應用程式(App)付款。 二、行動X卡:客戶將連結既有存款帳號或信用卡卡號之SD卡置入手機記憶卡插槽,於特約商店進行感應式付款、網路付款或使用手機App付款。 三、QR Code行動支付:持卡人以手機App讀取特約商店所提供之QR Code,進行網路刷卡。 四、mPOS行動收單:特約商店將行動裝置外接讀卡機,成為無線刷卡機。 行動支付業務 金管會 核備家數 試辦家數 開辦家數 手機信用卡(OTA) 23 1 12 行動金融卡(OTA) 16 2 8 行動X卡 1 0 1 QR Code行動支付 20 10 6 mPOS行動收單 7 3 3 貳、對於銀行提供金融支付服務,金管會樂見其成 現行信用卡、金融卡、電子票證等各項支付工具,已普遍運用於各產業,包括醫療產業在內。銀行為提供完整之金融支付服務,亦積極與各產業洽商合作。推動數位金融環境3.0營造無現金交易之環境,提供民眾支付便利性,為金管會積極推動之政策。 對於銀行與各產業合作提供金融支付服務,在兼顧便利性與安全性下,金管會樂見其成。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並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謝謝副主委。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受理;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請王委員育敏質詢。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南韓傳出了MERS─新SARS的案例,因為台灣跟南韓的距離太近,所以大家的恐慌,跟之前只有在遙遠的中東發生時的心理感受是很不一樣的,因此署長有必要提供更詳細的資訊。今天的報紙也做了大篇幅的報導,其中有一些資訊需要再跟署長確認。我們看到了南韓的狀況,而且剛剛劉主任的報告也提到,一位醫師在C醫院跟病患接觸,現在證實感染了,另外,照顧病患4個小時的女兒也證實已經感染了,所以署長要回答的第一個問題,是新SARS的傳染力是不是比SARS更強。 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郭署長答復。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病毒當然是隨時都會變異,不過因為MERS-CoV這個病毒已經出現3年,也已經造成一千多人感染,再加上四百多人死亡,換句話說,科學界在這3年不斷在研究這個病毒,很自然的一定會拿它跟SARS比較。在中東地區,這3年發生的一千多例,大部分都是在醫院裡面因為照顧的關係,近距離接觸所造成!過去以為有社區感染,但是進一步了解後得知,大部分的患者在社區的狀況並不是由於空氣感染,而是喝了駱駝的奶或病患是處理駱駝疾病的人。 王委員育敏:是因為跟動物接觸嗎? 郭署長旭崧:都是動物接觸。 王委員育敏:但是南韓的案例是1個病患就讓周圍的四、五個人全部被感染,過去在中東看到的案例有沒有這樣的現象?南韓的案例讓人覺得很特別,就是只要跟病患接觸過,好像被感染的機率就很高。我們都知道病毒會變異,3年前跟3年後,有沒有可能已經開始產生新型態或新的變異?疾管署應該去掌握,以便了解過去在中東發生的病例,是不是病患一感染之後,周遭照顧他的醫生或接觸過他的人,被感染的機率也這麼高。 郭署長旭崧:我相信過去的例子一定有。現在在南韓發生感染的現象,再加上韓國是高度發展的國家,所以很快速的感染這些人,一定會受到全世界矚目。我剛才講過,我們也密切注意疫情的發展,不過,因為它不是一個新的病毒,所以WHO有一些資訊可以掌握,在過去3年…… 王委員育敏: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說,要針對過去3年的案例和新的案例做比較,看看有沒有產生新型態的病毒。剛才您提到,現在我們的疾管署已經和南韓的CDC取得聯繫,那麼相關資料可不可以同步更新?包括聯合國方面的資料,也可以同步,做為我們台灣在防疫上的重要參考,這部分非常重要。 郭署長旭崧:對,我會來做。 王委員育敏:第二點,南韓發生這樣的事件以後,他們採取的措施就是針對從中東入境的人來量體溫,原本的標準是38度,現在則降了0.5度,變成37.5度,提高防疫規格,深怕南韓再出現病例。而台灣和南韓太近了,光是去年一年,台灣人去南韓和南韓人到台灣的超過100萬人次,像今年第一季,南韓來台的民眾有18萬人次,在這麼頻繁交流的情況下,到底台灣未來的因應措施是什麼?剛才你報告時說現在不會做任何改變,但是萬一南韓那邊的感染人數又增加了,到什麼樣的情況我們會提升防疫層級,並改變現在的做法? 郭署長旭崧:就專業的角度來講,南韓把篩檢發燒的標準從38度降了0.5度,意義不是很大,因為南韓這一例是在無症狀的情況下進入南韓,所以改變篩檢標準不是防疫重點。 王委員育敏:所以重點應該擺在哪裡? 郭署長旭崧:重點是讓醫療院所知道有哪些人是來自中東疫區…… 王委員育敏:好,接下來我要問的就是,新SARS的症狀是什麼?南韓的醫院顯然很輕忽,經過3家醫院還診斷不出來,到第4家才發現他受到感染。那我們台灣的醫院對於新SARS的症狀辨別能力如何?基層的醫療院所可不可以觀察出來? 郭署長旭崧:關於症狀,我請羅醫師來說明。 王委員育敏:好,羅醫師,到底MERS有什麼症狀?我們基層的醫師有能力去判斷嗎?像南韓就是判斷不出來,經過3家醫院還診斷不出來,到第4家才發現他受到感染。 主席:請衛福部首席防疫醫師羅一鈞醫師答復。 羅一鈞醫師: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新SARS,即中東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患者接觸感染源以後,在2到14天中會出現症狀,最主要的症狀就是發燒、咳嗽、全身痠痛、倦怠等等,很像感冒的症狀,所以只有輕微感冒症狀的時候,很需要注意的就是醫師有沒有確實詢問旅遊史,如果沒有詢問到患者曾到中東旅遊,或有接觸駱駝、蝙蝠,醫師很可能當成一般的感冒來診治,再過兩、三天以後,很可能就演變成嚴重的肺炎,而必須住院,到醫院以後的第二關也是一樣,就是醫師有沒有確實詢問旅遊史,如果沒有詢問到旅遊史的話,其實光從症狀是沒有辦法去鑑別…… 王委員育敏:那現在台灣的基層醫師會不會問病患的旅遊史?畢竟前陣子感冒的人也非常多。 羅一鈞醫師:報告委員,就是因為之前有落實伊波拉病毒相關宣導,所以現在醫療院所在進行急診時,只要是有發燒的病人,他們第一關都會詢問旅遊史。我們需要再加強的就是經常更新有關疫區和國家的資訊,就像委員提到的,萬一韓國出現社區感染的情形,我們就必須把韓國列入疫區的國家,也要讓醫療院所同步更新相關資訊,當他們詢問病患的旅遊史時,也必須問到有沒有去南韓旅遊。 王委員育敏:好。 防疫工作輕忽不得,疾管署站在專業的立場,會希望民眾不要過度恐慌,但是我覺得分寸的拿捏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既不過度恐慌,又能真正做好準備,一旦疫情發生變化,我們有很好的管控措施,才能讓民眾真正安心,南韓的疫情還正在發生當中,我們應該要嚴謹監控後續發展,適時快速調整台灣的防疫措施。 接下來要請教部長。部長,辛苦了,你帶隊參加世界衛生大會,這是很難得的機會,這次你帶團參加WHA,跟其他國家交換意見,讓世界看到我們台灣優秀的地方,現在世界趨勢中,有哪些最重要的重點?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參加WHA大會,這個大會我們已經參加了7年,這次和過去的情況大致相同,我個人在大會中發表了5分鐘的演講,我們這次去的有23位同仁,在Committee A,即其技術委員會中,都有發言,它的技術委員會有6大類、25項,我們同仁都積極地在裡面發言,其實我們就是希望藉這個機會讓我們台灣能夠曝光,讓世界瞭解我們的衛生、疾病等相關的管控情況,簡單來講,此行應該算是成功、順利的。 王委員育敏:所以您獲得機會,發表了5分鐘的演講? 蔣部長丙煌:是。 王委員育敏:已經有機會讓世界其他國家看到我們台灣在整個醫療、健康上比較積極的作為和表現,我覺得這個部分非常重要,讓台灣有機會在國際上發聲,特別是醫療、衛生的議題,像我們剛才提到的新SARS的情況,在這部分我們非常需要跟國際連結,也需要國際的一些資訊和資源,所以未來我們應該跟國際持續保持好的關係,而且持續去參與任何可能參加的組織和活動。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江委員惠貞質詢。 江委員惠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MERS,我們現在正在嚴密地監控當中,誠如剛才署長所言,萬一病毒從境外移入,如果無法從診療過程中第一時間發現,事態會相當嚴重,所以這種事情絕對不能發生,我相信台灣的疾管署絕對有能力發現,但是在基層診所對病患旅遊史的掌握這部分,一定要加強宣導。 今天談到因應電子商務的趨勢,根據衛福部的報告,的確有一些醫療中心、地區醫院有做自費病人的處置,剛剛金管會也說在技術上是不會有問題的,看蔣部長的報告,部長也表示希望循序去做這樣子的處置,可是的確也出現一些案例,譬如說,有民眾在台大醫院生第二胎,出院時被告知要付現金五萬多元,但是如果在ATM提款,一次只能提領2萬元,所以他必須跑兩、三個提款機去領錢,這對於病患或到醫院消費的人來講,是相當困擾的。還有人因為車禍骨折,開刀植入鋼板來固定骨頭,10天要出院結帳,因為鋼板要自費10幾萬,加上病房費用總共20幾萬,又不能刷卡,拿這麼多現金在路上就有風險。對於有提供刷卡服務的醫院,我們當然給予支持與肯定,究竟現在不能提供刷卡的最大原因是什麼?是因為醫療服務院所不肯支付銀行手續費這麼簡單的問題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在剛剛的報告中有提到,我們有做過調查,部分醫院沒有提供的原因一方面是覺得規模不大,使用的人不多,我想手續費的確也會是他們考量的因素之一。 江委員惠貞:現在全國的醫學中心大概有20幾家。 蔣部長丙煌:19家。 江委員惠貞:全部都有提供? 蔣部長丙煌:大部分都有。 江委員惠貞:大概幾家有提供? 蔣部長丙煌:8成有提供。 江委員惠貞:有沒有限制多少金額以上? 蔣部長丙煌:應該是……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有的有,有的沒有;有的是不限金額,有的會限制在1萬以上。 江委員惠貞:1萬以上就可以刷卡? 王司長宗曦:對,但也有的是不限金額。 江委員惠貞:到底他們的顧忌是什麼?尤其是醫學中心。 王司長宗曦:使用信用卡才會限制1萬元以上,主要考量手續費的問題,因為這不會轉嫁給病人,另外還有金融卡及轉帳支付也同時會提供,這些就不會有金額的限制。 江委員惠貞:剛剛講現在全國有19家醫學中心,目前是19家都有提供,只是有的有金額限制? 王司長宗曦:對,我們針對19家醫學中心及大型區域醫院總共50幾家進行調查,45家以上都有提供,所以成數是很高的,醫學中心大概是8成以上都有提供。 江委員惠貞:我不認為醫學中心還有什麼理由可以拒絕,現在是8成以上有提供,起碼就還有1、2成是不提供的。 王司長宗曦:所以我們已經在發文給他們…… 江委員惠貞:我認為他們沒有什麼理由不提供,他們是大型醫學中心及大型地區醫院,每天現金出入帳不少。 王司長宗曦:我們已經有要求了,如果沒有提供的要把相關設備都弄好,希望他們在今年底以前能夠提供。 江委員惠貞:有強制規定他們一定要這樣做嗎? 王司長宗曦:因為他們都是我們的國際醫療醫院,如果在今年底之前沒有完成的話,明年可能就會退場,所以我相信他們會準備好。 江委員惠貞:現在所謂可以刷卡的不是只有國際醫療的國際人士,還包括國內的自費病人是不是? 王司長宗曦:是。 江委員惠貞:當然我們不能要求診所,因為診所幾乎所有都是健保給付,所以不會有這個問題,但是地區醫院也好,區域醫院也好,尤其是比較大型的地區醫院還不提供,我個人覺得不可思議,但除了加入國際醫療體系的其他幾家醫院呢? 王司長宗曦:針對沒有加入的部分,根據衛生局調查,大概是一半的醫院有提供,另外一半沒有提供的原因也許是位在比較偏鄉或是中南部地區,他們使用信用卡的情形沒有那麼普遍,或是規模比較小,400多家醫院裡規模比較小的大概就占了一半。 江委員惠貞:這樣起碼還有200多家,可是顯然全國包括教學中心及地區醫院只有50幾家這樣做,所以要努力的空間還很大,這不像去銀樓刷卡,會擔心馬上變現產生金錢糾紛,在醫療方面,基本上這只是提供一個方便支付的體系。 王司長宗曦:報告委員,根據目前縣市衛生局的調查,因為台北市的資料還沒給我們,但至少有186家醫院已經提供現金以外的支付方式,如果再加上台北市的部分,應該有超過200家。在400多家醫院裡…… 江委員惠貞:你認為其他1、200家可能會因為規模不大、位在偏鄉離島等因素,可能還不是那麼需要? 王司長宗曦:對。 江委員惠貞:關於這部分是不是能夠儘量提供?縱使規模小,起碼對急重症自費病人應該要提供現金支付之外的一些辦法。 另外,我還是要跟部長討論一下,今天報紙上已經提到長照保險的進度,我們本來就有講到在這個會期,甚至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你們就要送到院裡。 蔣部長丙煌:是。 江委員惠貞:問題是這個法顯然還沒有辦法出院會。 蔣部長丙煌:目前還在審查當中,現在還是在就分攤比例進行溝通。 江委員惠貞:據報載,馮燕政委提到有82條,我們都覺得不可思議,有需要到82條那麼多條款嗎?我們不知道,但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先衝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否則的話長期照顧保險法一出來,光是在給付要件及參與上其實是非常複雜的。現在不是只有醫界,還有各種醫事服務團體以及各種產業,未來幾乎都會進來長照這一塊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是。 江委員惠貞:現在我們當然看不到,因為還沒出院會,內容就是保密,所以我們不知道所謂的82條內容到底是什麼。很簡單,如果比照健保是6比3比1的支付方式,你們對於雇主是希望從6往下談對不對?政府好像很有誠意,但問題是雇主希望是0,雇主認為在員工工作的時候已經支付了該提存的職災基金、健保、勞保等等所有法定該提存的,在員工退休之後還要服務到老嗎?我想這是業者、工商團體最大的問號,所以你想想會有結論嗎?一個要從6往下談,一個要從0往上,甚至不要,就是要0,你覺得可能性如何?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雇主的部分當然希望負擔越低越好,甚至是0,不過我們認為一個負責的企業對員工的照顧應該是全面性的。 江委員惠貞:我可以全面性,但是否包括一輩子? 蔣部長丙煌:就是包括對未來的安全感,我們覺得雇主在可能的範圍之內也應該提供一些資源。 江委員惠貞:部長,你有沒有覺得你在講的時候也滿心虛的? 蔣部長丙煌:另外跟委員報告…… 江委員惠貞:我只是要提醒,我們的健保因為是量能給付,所以雇主在工作當中協助支付健保一定比例基本上是接受的,尤其這又是一個強制性社會保險,事實上這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在很多討論當中會認為既然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在支付的過程中又把太多當做福利支出,這部分是民眾不能接受的。我相信也是繳多的人,甚至是雇主不能接受的,你能夠理解嗎?如果是一個強制性、純然的社會保險,財務就不應該會發生那麼嚴重的狀況。我真的很慶幸現在越來越多人在討論,也越來越多人在告訴我們醫療環境的困境,很多來自於民眾對於醫療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不是只有民眾嚴重浪費,還有在醫事服務當中也是,什麼叫做無效醫療?以及是不是要積極性治療?雖然現在有所謂的安寧病房及全人照顧,可是事實上那個所占的比例非常少,在這方面的試驗,老實講你們這兩年的推動也一直沒有很成功,不要說什麼,就連轉診都沒有辦法做好。大家對於健保的疑慮這麼多,你現在把健保的這一套再設計到長照這一套,老實講,民眾是有疑慮的。民眾不是不願意拿錢出來,而是認為你們先告訴大家,它是一個強制性的保險;然後,又透過各種手段去做福利給付。這樣的做法,即使是金山、銀山都支應不了。你們現在要不是有二代健保,真不曉得會有什麼狀況發生呢!說到二代健保,我們必須要讚嘆國人的善良!記得102年要推動二代健保時,大家都說:「你們若能收到兩百多億元,可以偷笑了!」結果你們在頭一年就收到三百六十多億元。今年二代健保到現在為止,可以收到多少? 蔣部長丙煌:大概四百多億元。 江委員惠貞:雇主的貢獻是否最多? 蔣部長丙煌:當然,我們的企業界是…… 江委員惠貞:黃署長,我們現在的二代健保六大類當中,就比率上來講,哪一類的貢獻最多?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雇主貢獻50%左右,但是,我們雇主的費率也是從…… 江委員惠貞:你的意思是說,從4.91%降到2%。對不對? 黃署長三桂:是。相對…… 江委員惠貞:沒有錯,相對來講,他原本要繳的費率是4.91%,然後,為了繳補充保費,所以只要繳2%。看起來,他好像賺了2.91%。但是,如果沒有推出二代健保的話,他是連一毛錢都不需要繳耶!對不對? 黃署長三桂:好像不對。 江委員惠貞:二代健保之所以推動,是因為你們的財務有狀況。對不對? 黃署長三桂:我們所推動的二代健保,最主要的精神在於:讓領受薪資者不要負擔那麼大,使有所得的人應該提供更多的貢獻。 江委員惠貞:對。如果我是員工,以前我除了底薪還有獎金,但當時獎金沒有扣到。現在我的獎金讓你們扣,是應該的。 黃署長三桂:是。 江委員惠貞:可是,如果我是雇主,我給了員工獎金,卻還要幫員工多繳那2%。老實說,我們台灣人真是善良,台灣的老闆也很善良。當初我們估算,第一年在還沒搞清楚狀況之下,大家繳了三百多億元。第二年大概不論是雞或鳥全都飛走了,可能徵不到二百億元;未料所徵得的收入反而更多。憑良心說,台灣社會的每個人真的都很善良!但是,關於長照這部分,我要告訴你們,如果未來長照的保險還要加入那麼多所謂具有福利性質的「給付措施」,屆時不論你們怎麼算都一定不夠。你們現在匡列的是800億元到1,000億元,未來搞不好會往上飆到2,000億元,甚至3,000億元。為什麼?因為當一個人失能或失智達六個月以上,他就可以提出這方面的審議和請領了。這是全人口、全年齡的耶!是很可怕的!民國84年是健保第一年,當時你們的收入是多少? 黃署長三桂:2,400億元。 江委員惠貞:你看,短短20年內已膨脹到現在這個狀況,不是兩倍,而是兩倍以上。人口並未增加太多,只是年齡不斷老化罷了。不過,儘管年齡老化,其中卻有許多是健康的。事實上,健康的老人還占多數。對不對?你們現在動不動就給付幾百億元,甚至千億元出去,其實這裡面的問題是很多的。這一塊如果無法同時去面對,長照保險可能不是只有討論一年、兩年或三年就能了的,說不定真的會遙遙無期啊!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 黃署長三桂: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江委員。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陳委員節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上次曾提到一位插管重症兒童的案件,你當時允諾3個月內要解決。這個業務應該是屬於醫事處吧?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此一業務應屬醫事司。 陳委員節如:在醫院是嗎? 蔣部長丙煌:是。 陳委員節如:你當時說在3個月內要解決,現在不知道溝通得怎麼樣了? 蔣部長丙煌:我等一下請王司長來答復。我們主要是針對4家兒童醫院,希望他們能夠成立一個…… 陳委員節如:有在處理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林次長非常重視這件事情,想要把高雄那個model,再跟兒童醫療大樓,就是對於那些病人和啟智…… 陳委員節如:目前高雄長庚也有一點,對吧? 王司長宗曦:對。 陳委員節如:就是說,進去後,教育才進去。有在處理嗎? 王司長宗曦:我們會針對我們4家兒童醫院,請他們優先來處理。 陳委員節如:這四家兒童醫院,台北的在哪裡?是在台大這邊嗎? 王司長宗曦:在台大、馬偕、中國…… 陳委員節如:你們說3個月內解決,請問,現在過多久了?好像已經過一個多月了。 王司長宗曦:其實他們要跟教育學校談,還需要一點時間。所以,請委員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陳委員節如:不是。先進去,但他們還不到教育年齡,沒關係。就是說,先進去,它有day care service。然後,比如說,臨時要進ICU,可以進去。醫院的托育,希望能夠儘快促成;因為很多家長確實是每天都生活在非常窘困的情況下。 王司長宗曦:是。 陳委員節如:好,謝謝。 我們今天要談的是網路的販售問題,請問,像血壓計、耳溫槍、紅外線熱敷墊等醫療器材,現在處理得如何?現在網路還可以販售這些器材嗎?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副署長答復。 吳副署長秀英: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一等級的醫療器材是可以在網路上販賣。 陳委員節如:我剛剛講的那些算是一等級的醫療器材嗎? 吳副署長秀英:那些不是。那些現在還在討論當中。 陳委員節如:其實你們現在要管控,網路上沒有發票,品質又沒有保障。我試著在網路上訂過好幾次東西,比較之下,發現品質相差太多了。以momo台為例,母親節促銷的貨與真正的貨相比,品質就差很多。像血壓計、耳溫槍以及紅外線熱敷墊這類醫療器材都是要給老人家用的,在他們買之前,必先教育他們如何使用,但在網路上這卻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希望衛福部這邊妥善管控。還有藥品的部分,現在有很多藥品,例如:綠油精、萬金油、白花油,都在網路上販售。可以嗎? 吳副署長秀英:現在不行。 陳委員節如:你說不行,可是,它們現在就是在網路上販售啊!你們有沒有常常從網路上去查? 吳副署長秀英:有。我們都會定期監控網路上販賣的情形。 陳委員節如:這個東西它可能會有小瓶大賣的狀況,我不曉得這是大瓶或小瓶的,只知道它在網路上賣一百多元,但卻在市面上賣兩百多元。品質上是否有差異,我不知道。你們要去查! 吳副署長秀英:好。 陳委員節如:萬金油、白花油等成藥,都有在網路上販賣。你剛剛報告時好像說下半年就要全部開放,是嗎? 吳副署長秀英:沒有。我剛剛沒有這樣說。 陳委員節如:那你們要開放什麼? 吳副署長秀英:對於乙類成藥,目前正在研擬當中。 陳委員節如:乙類成藥?諸如哪些? 吳副署長秀英:例如:綠油精、萬金油、面速力達母等等。 陳委員節如:這些目前正考慮要開放,是嗎? 吳副署長秀英:是在研議當中。 陳委員節如:血壓計也是尚未開放的。可以嗎?目前已經在販售了。 吳副署長秀英:對,但目前是違法的。 陳委員節如:一些對身體可能會直接危害的,另外,像血壓計,量得準不準非常重要;這些你們一定要管控,不要任意開放! 另外,現在有許多醫院在實施X卡的行動試辦計畫,目前的情形如何?據瞭解,衛福部已委託台中慈濟醫院、台中潭子安泰診所、屏東縣東港安泰醫院,這些都是和我們蘇委有關係的。目前實施的情形如何? 蔣部長丙煌:容我請本部資訊處許處長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資訊處許處長答復。 許處長明暉: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是經由一個試辦計畫請台中慈濟醫院做試辦,最主要是因為國人就醫通常都有「三長兩短」的情況,其中「一長」就是看完病之後要去排隊批價。現在試辦的是,希望這個行動支付能夠在看完病之後在手機上就把費用結算清楚。然後,如果需要領藥,就去領藥。最主要的目的倒不是在支付,而是希望改善國人就醫時「三長兩短」中等候時間過長的情形。 陳委員節如:現在你們的行動支付上面有沒有支付者的病歷資料? 許處長明暉:沒有病人的病歷資料。它屬於金管會核可的金融支付工具,所以,基本上,它與所有信用卡消費的刷卡是一樣的,主要是金額的資料,但沒有個人的健康資料在上面。 陳委員節如:你們不是說未來要做一個行動醫療的支付卡? 許處長明暉:是。 陳委員節如:那個是要放在手機上面嗎? 許處長明暉:跟委員報告。這是兩個完全不一樣的事情。 陳委員節如:你們有沒有考慮到,如果開放這個放在手機上的晶片,那麼,個人的病歷資料就全都在裡面,可能被人任意使用。會不會有隱私權的問題? 許處長明暉:跟委員報告。根據法律,現在我們的國民可以到醫療院所,使用隨身碟或光碟即可取得並保有自己的病歷資料。為什麼我們覺得如果有像金融支付業者願意在這方面做投資…… 陳委員節如:你們為何要把病歷系統與付費系統綁在一起? 許處長明暉:我們沒有把它們綁在再一起。只是說,如果他們願意用這個安全的基礎環境,來做各種的處理…… 陳委員節如:但是,一個晶片裡面既可以付費,又可以儲存病歷卡。要怎麼處理?不就是綁在一起了嗎? 許處長明暉:基本上,是這樣。完全沒有安全機制的,只要民眾願意選擇擁有他的資料,民眾本來就可以有。也就是說,完全沒有安全機制的隨身碟也可以存放民眾自己的病歷資料。不過,如果他們願意在有這些安全架構的環境中保管他們的資料,我們當然要提醒民眾:「你的健康資料保管愈安全,其實是愈好。」我們認為,愈安全愈好。而且,這個資料除了民眾自己之外,只要他沒有授權,沒有任何人可以去閱讀或使用。 陳委員節如:如果手機遺失,怎麼辦? 許處長明暉:如果他放在隨身碟,隨身碟掉了之後,他到任何一個電腦就可以再…… 陳委員節如:這個是行動醫療,那個是放在手機上面嘛! 許處長明暉:它儲存的地方叫做Micro SD卡,那種Micro SD卡的安全機制是它一定要用密碼保護。所以,只要沒有密碼輸入,在裡頭的資料是無法被讀取的。 陳委員節如:將來如果把資料儲存在電話裡,密碼一定是跟電話一樣。對不對?你們把付費系統、病歷系統全都放在一起,會不會有問題發生?你們沒有想到這個部分嗎? 許處長明暉:跟委員報告。這是兩個不同的事情,而且,儲存與否乃民眾自由的選擇。如果他不要選擇,就沒有「用」的問題。 陳委員節如:現在不是有雲端嗎? 許處長明暉:是。 陳委員節如:既然有雲端,在醫院若要調資料,應該很快啊!為什麼還要用這種行動卡? 許處長明暉:我們最擔心的是,萬一我們的國民出國,到了非洲,那裡沒有網路環境、也沒有電腦。可是,他只要有隨身的載具可以顯示…… 陳委員節如:在國外,雲端叫不出資料嗎? 許處長明暉:可以。是沒有網路的問題,不是沒有…… 陳委員節如:沒有網路? 許處長明暉:對。 陳委員節如:是到哪裡去玩,竟然沒有網路?沒有網路的話,也沒有醫院了啊! 許處長明暉:跟委員報告。非洲大部分的地區可能都沒有很方便的網路。 陳委員節如:你不要想到那麼遠,好不好?找幾個人到非洲去,你們應該要把行動卡、電話帶去,而且把病歷資料存放其中。 許處長明暉:是。 陳委員節如:我覺得你們這種可以馬上看到資料的設計,雖然方便,但卻沒有考慮到它的危險性和隱密性。你認為這3家醫院目前實施得很好嗎? 許處長明暉:因為他們目前還在研究計畫當中,一旦研究、計畫結束…… 陳委員節如:實施得怎麼樣?你覺得還要擴大嗎? 許處長明暉:我們沒說要擴大。目前這個階段,我們就是要蒐集所有相關的文件。 陳委員節如:這個研究計畫到何時截止? 許處長明暉:7月就會結束。 陳委員節如:我相信屆時應該已可凸顯出它的好壞及要不要持續。對不對? 許處長明暉:跟委員報告。其實剛好與委員所言是相反的。透過這個機制,其實是讓他的健康資料得到比原有隨身碟或光碟片更好的保護,而不是讓他得到一個更大的危機。我們很樂意再跟委員報告這個訊息。 陳委員節如:既然已經遺失,還有什麼好保護的? 許處長明暉:跟委員報告。遺失了,只要沒有密碼,其保障與金融的支付一樣。只要沒有密碼,就沒有辦法進行閱讀。 陳委員節如:你們說可以刷金融卡支付這些費用,但我知道有很多醫院都不想付這個手續費。你認為這種方法可以做到? 許處長明暉:這個前提是,我們也希望它不要有手續費的問題。 陳委員節如:比方說,某人有這麼一張卡,醫院就不斷地跟他說這個要自費、那個要自費,於是他就一直刷、一直刷。將來又變成有很多的卡奴?會不會造成這樣一個狀況? 蔣部長丙煌:應該不會。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啦! 陳委員節如:很多人要到醫院復健,有要自付的藥品啊!怎麼不會?事實上,很多醫生都抱怨,現在整個進口的有效藥品全都被你們刷掉了。刷掉之後,他們想要再用好藥,就得要民眾自費購買。所謂民眾自費,就是要民眾自己刷卡嘛!同樣的情形一再重現之後,將來會變成加倍地一直刷卡,這麼一來,問題一定會發生,就像以前的「卡奴」那樣。你們要預防,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考慮得比較周延一點。 陳委員節如:要妥善預防,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是。 陳委員節如: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玉欣質詢。 楊委員玉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針對今天的主題,我認為,虛實整合、善用科技以跟上國際的標準,不只是對每一位國民,對整個國家的競爭力都是正面的。所以,我希望部長能夠積極地、更開放地、更快速地提供創新的服務。 我在這裡還要針對部長與鄧司長的辛勞,公開表達崇高的敬意!你們在這麼短的時間裡,通過了長照服務法的三讀,你們的努力相信全體國人都看到了。而且,為我國的長期照顧法制化奠定了非常關鍵的基石。所以,我對您表達非常誠敬的感謝之意。 我們再回到原點,看人口老化的問題。現在大概只差十年的時間,我們就要面臨到480萬的老人。也就是說,未來十年老年人口將再成長200萬人,所以,這十年當中我們要思考如何因應人口結構的變化;而且,它的斜率非常高。其次,我們也看到健保的支出年年攀升。針對這兩個狀況,衛福部如何思考因應之道?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人口老化的確是我們目前所面對的嚴峻挑戰,我們預估十年後,總人口當中大概會有超過20%的老人;而我們的醫療支出包括失能的人口,也會因此按比率增加。所以,我們才急著要推動制定長照服務法。隨後,我們還要推動長照保險法的制定。有關因應這個部分,以健保來講,我們的機制是收支連動的。所以,希望能維持整個健保財務上的健全。 楊委員玉欣:部長,因為十年後即將有這麼多的老人出現,我也知道你們已在積極處理後端的照顧問題,對於這一點,我給你非常高的肯定,也希望長照保險法及早送進來。因為我覺得我們思考這兩個問題時,應該想到如何讓更多老人不使用健保、不使用長照。我認為,這是同步重要的一個課題。雖然今天國健署沒有來,我還是要特別談談這個問題。我們一定要設法來解決,讓老人不進入失能的階段,讓老人不使用長照、不使用健保;這是我們的目標。 我從臥床的時間就教部長,根據統計,我們國人平均的臥床時間是6.5年,女性已達7.2年。臥床時間愈長,病人受苦愈多、家屬負擔愈大,社會痛苦指數很高。根據資料顯示,北歐或芬蘭提出的目標是國人臥床兩週,最近丹麥甚至喊出「零臥床」這樣一個目標。請教部長,你希望我們台灣平均臥床時間的目標設定在多少? 其次,我要談的是我不斷主張的「防微杜漸」。所謂「防微杜漸」就是讓老人不要使用健保、不要使用長照。未來政府對於高齡社會的政策到底應該如何調整?以芬蘭而言,其政策在提高健康餘命。我們有什麼樣的政策能提高健康餘命以降低健保和長照的使用?我們建議的做法是調整、扭轉資源的分配,調高預防性措施經費與資源的比率。所以,我希望衛福部下面的各司、各署、各局,要思考如何把現有預算的5%、10%完全調整到預防性的措施上。我們如果不在前端花錢預防,後端就要花非常多的錢。另外,我前天看到一則新聞,一位老先生他非常健康,經濟不虞匱乏,子女都很孝順,每週都回去看他。但是,他的妻子過逝後,他卻選擇以自殺結束生命。為什麼?他覺得活著沒有意思,找不到什麼意義。所以,我要強調的是,老人的健康是身心靈全方位的;這些都是我們現在的社會上比較缺少的。接下來我們來看一段影片,思考該怎麼做這些事情。 (播放影片) 楊委員玉欣: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的影片就看到這裡。部長,這個影片一開始我們看到的是遊樂設施,他們好幾個人就像小朋友一起在那裡玩,所以,他們提到,要發展很多讓老人覺得很好玩,而且,又能夠促進他們身心健康的東西。而且,還有專業的老師在那裡陪伴他們。不知道部長看了這部影片有什麼樣的感想?你覺得我們應該思考什麼樣的問題?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昨天在行政院有一個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的會議,由毛院長親自主持。會中有一個報告案,內容就是高齡社會全照顧政策的整個規劃。它裡面有強調如何讓處於健康與亞健康狀態的老人得以持續地維持健康,包括食、衣、住、行、育、樂;就是全方位地去考量。所以,目前行政院的整個政策,的的確確就如同剛才委員所提示的,就是應該讓大部分老人都是在健康的狀況下走到人生的最後一天。這是我們的目標。 楊委員玉欣:你提到的就是行政院的「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中程施政計畫」,在那個計畫裡,體育相關的所有工作是體育署負責。不過,老人健康促進則全部是由衛福部國健署負責。我特別把芬蘭的例子提出來,我們看到一個老人的健康需求,以剛剛的影片來講,雖然是透過運動,不過,除了運動之外,還同時達到社交、聯誼與社會參與的目標。社交與聯誼是一個社會心理的需求,不只是物理性的需求。所以,針對老人身心靈的全面需求,我們要有更多的研究,並提出對他們有效的做法。另外,是適性的服務。剛剛我們在影片中看到的那些場地在哪裡?那些專業課程在哪裡?那些能夠做專業指導的人員在哪裡?所以,事實上,健康的需求與適性的服務對於老人健康促進來說,是現在非常缺乏,卻又非常划算的投資。此一「划算投資」所指的,不只是我們會減少健保的支出,更重要的是,讓老人覺得自己很健康,活在這個世上很快樂;這樣才是我們的目標。所以,我們要不斷地告訴社會一件事情,雖然我們要好好建構長照,但是,預防保健做得好,我們的長照健保就要用得少;這是我們要不斷向社會強調的。 我讓部長看一下,這是青年人的夜店健身房。裡面不但五光十色,還充斥著重金屬音樂。它的目的在於,讓年青人晚上到夜店不喝酒,只做運動。它裡面有教練、有老師,而且,整個場景是非常吸引年輕人的。因此,我也建議,或許我們應該用更多創新的方法,鼓勵各行各業,同時也鼓勵老人、失能者,讓他們感覺到那裡是有趣、好玩的。根據統計,現在的國中、小學生平均一星期運動不到兩小時的人數,占70%。這代表國人的健康是嚴重不良的。 再看下一頁。我認為,我們的橫向聯繫非常重要。現在的終教司有306個樂齡學習中心,體育署則是要蓋32座國民運動中心,目前已有19座落成,這些運動中心美侖美奐,非常棒!不過,體育署會辦的活動一定是針對一般人,所以,它裡面的設施、設備、課程以及人員,基本上,都沒有特別針對老人和障礙者。因此,我建議作橫向的合作。國健署這邊要做的,就是適性的運動、體適能,特別是針對老人的部分以及健康、飲食等等。你們怎麼樣把你們的目標,就是針對健康老人、失能老人以及身心障礙這些族群的健康目標,跟體育署及終教司合作。因為衛福部不可能蓋體育場,也不可能蓋游泳池,但還是需要這些適性體育、適性課程,而這些專業與know how應該是由衛福部負責,並與其他部會合作。綜上所言,我今天有四個訴求,一個是橫向合作的可能性,把你們對於健康促進的目標有關適性體育的部分,去跟相關單位體育署和終教司合作,看看是否能達成一些可能性。第二個是臥床時間,要訂出我們台灣的目標。第三個是提高健康餘命的有效措施,不是要「有」,是要「有效」。第四個就是提高預防性措施的經費比例和項目。我希望你們能夠在兩星期內把這四點提到我辦公室,我們再進一步來討論。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好。我覺得,剛才委員指教的這幾個方向,的確都是應該做的。容我們研議以後,再跟委員作進一步地討論。 楊委員玉欣:儘管健保的預算不斷成長,老年人口又一再增加,但你們不能持續地只單一努力地在健保、長照和長保等相關業務上,應該要往前端去做。我覺得,這是最健康、最多贏的做法。請部長思考! 蔣部長丙煌:好。 楊委員玉欣: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鴻池質詢。 林委員鴻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國醫療的品質已具備國際的水準,所以,世界各國的外籍人士來到台灣就醫、看病的也愈來愈多,以去年為例,大概就超過25萬人次,數目相當驚人!我國醫療技術品質的提升做得相當不錯,但是在醫療服務的品質方面,也應該同步加強,朝國際化、現代化、多元化的方向提升。現在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已經成為國際趨勢,所以,今天主席特別安排這樣一個專案報告,是相當有意義的。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如果能讓醫療費用以這種行動支付的方式支應,確實非常方便。當然,這要一步一步地來。我聽部長說,要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好像是有57家國際醫療會員機構會率先實施,目前這57家都做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大概八成有做。 林委員鴻池:第一階段預計什麼時候可以達成? 蔣部長丙煌:今年底大概可以達成。 林委員鴻池:當然,還有很多醫院目前要列入第二階段。以目前有做的這八成來看,衛福部是否有考量他們實施的效果如何?有多少人次使用? 蔣部長丙煌:目前對於他們使用的頻率有多高,並沒有相關的統計。不過,我想,比較需要使用行動支付的人,是金額比較大的。如果是小金額,只有幾百元或上千元的,他們大概就用現金付了。 林委員鴻池:我覺得,我們要跟上時代、要現代化,但也要逐步去檢討實施的情況,然後,再去作調整。所以,這個部分也希望未來除了注意它的便利性之外,也要考量到病患隱私、保密的部分。 蔣部長丙煌:是。 林委員鴻池:另外,今天還有一個主題,就是有關遠距健康照護及遠距診療這兩部分。國外針對這兩部分實施的情形,有沒有什麼值得我們參考的地方? 蔣部長丙煌:因為遠距照護跟我們所謂的IOT(即感應器)是相關的。 林委員鴻池:部長,你就針對遠距診療這個部分答復我。 蔣部長丙煌:這個問題容我請王司長代為答復。 林委員鴻池:好。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遠距醫療的部分,因為歐洲國家希望降低病患住院的時間、降低住院人/日到平均4到2天,所以,他們在遠距診療上發展得比較快。至於美國與日本,就還是以當面診療為主、遠距醫療為輔。 林委員鴻池:我們現在好像有53個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實施遠距診療,政府是在95年修正公告,迄今將近十年來,他們的情況、績效如何? 蔣部長丙煌:比方說,有影像要判讀,偏遠地區的醫生可能比較沒辦法判讀。所以,他們通常會把影像傳到我們負責的醫院來幫他判讀。這類事情都做得相當成功。 林委員鴻池:但是,這個部分已經實施將近十年了,我覺得,我們有必要去瞭解整個實施的狀況。到底這樣做好不好?有沒有什麼地方需要改善?當然,現在對於偏鄉、離島和山地,要去做遠距診療,確實有可能會遇到實務上的困難。 蔣部長丙煌:是。其實按照醫療法,在實務狀態下若能當面看到病患,當然最好。剛剛講偏鄉的地區,是不得已的時候,我們才用這個方式。事實上,用這樣的方式的確可以處理一些緊急的事件。 林委員鴻池:這個已經實施十年了,希望你們檢討一下,看看使用這樣的方式對於偏鄉、山地地區的病患,到底有沒有好處?到底能否繼續實施?希望你們能徹底去回顧及檢討。 蔣部長丙煌:是。 林委員鴻池:這是第一個主題。其次,是第二個主題。本席在此要針對新生兒心臟病血氧篩檢這部分,就教於部長。 根據衛福部的資料,101年未滿1歲的嬰兒死亡人數為806人,其中先天性畸形、變形及染色體異常占22.6%,高居首位。但是,在變形的部分,先天性畸形中最常見的一類就是新生兒心臟缺損,它的發生率高達0.15%至0.3%。非常高!換言之,我們每一年大概會有200至400位新生兒罹患危險型先天性心臟病。而且,根據統計,每年大概有20%是過往被診斷出來,所以,往往是不治的。他一定要儘速動手術,否則,可能救不回來。新生兒生下來之後,要在很短的時間內發現是否罹病,但是,我們現在對於心臟病的檢查,都是使用超音波。超音波檢查一次要大約2,000元,但是,只靠超音波檢查的話,其實有很多盲點。因為新生兒心臟的發育還不太完整,所以,有時候也會有誤診的可能。因為它費用高,又有誤差的範圍。據我們瞭解,現在世界各國有所謂的「心臟病血氧篩檢」,這項篩檢的成本非常低,目前美國就是這樣做,台北市也這樣做了。這項篩檢一個人只要100元,而超音波檢查卻要一個人2,000元。你們是否想過,在新生兒檢測裡面,是不是應該把這項「心臟病血氧篩檢」列入?我覺得,應該可以考量。因為如果用血氧篩檢配合原來孕婦的產前超音波檢查以及其他正規的檢查,就可以讓先天性心臟病太晚被診斷出的比率,從剛剛本席所講的20%降到4%。我們現在反倒是考量到用超音波檢查一個人2,000元,卻沒有考量到用100元來做檢測。其實孕婦本來就有一些例行的產前檢查,但只要多花這100元,就可以保障到新生兒,讓大人得以儘早發現新生兒罹患這種先天性心臟疾病。美國已經做了,台北市到目前為止也做得相當不錯,他們是從102年10月1日開始進行的。這項篩檢成本低又簡單,而且可以提前發現新生兒的心臟疾病。部長是否可以考量將它納入一般產檢的範疇? 蔣部長丙煌:跟委員報告。國健署對這個議題其實曾作過研究,目前我們會持續地按照它的數據;因為我們還是要確定它的功效。另外,我們也要通盤考慮財源以及國際上實施的狀況。我們會依照委員的指示,比較積極地研議是否把它納入新生兒的檢測項目。 林委員鴻池:謝謝部長。現在我們的生育率較低,每年的新生兒人數大概都在15萬到20萬之間,每人100元的話,其實一年花不到2千萬元。它的成本低、效果好。本席建議,衛福部好好研究一下,當然,世界各國的狀況也可以參酌。 蔣部長丙煌:這個一年大概需要2千萬元左右,金額不是很大,我們會積極研議。 林委員鴻池:好,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曜質詢。 楊委員曜: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遠距醫療,其實本委員會的委員當中,大概就數我最有感了。因為開放遠距醫療的地方,幾乎都是離島和山地偏鄉,所有公告的區域裡面,澎湖的比率應該也是最高的,因為澎湖有住人的島嶼實在是太多了。其實我們光是看遠距醫療實施的地區,就知道醫療資源的分配有多不公平了。 這些地區的判斷標準我大概知道,像澎湖本島可能不在這個區域裡,可是,像一些科別是不是應該要開放?因為遠距醫療現在大概是就地區、科別、緊急性來做判斷的標準,澎湖這幾年是有好一些,之前經常沒有神經外科醫師。比方說,有人急性腦中風患者,如果能在3小時內注射一定的急救藥物,後續的發展可能就會很好。這類科別有沒有可能開放遠距醫療?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比較專業,容我請王司長代為答復。 楊委員曜:好。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澎湖有兩家醫院,一家是部立澎湖醫院,另一家是三軍澎湖醫院。其實我們還是以加強人力為主,所以,我們的「醫中支援計畫」去補助這兩家醫院的人力。委員剛剛講的神外醫師,如果不夠,我們今年也可以考慮讓該科的醫師增加。 楊委員曜:我現在是說「萬一不夠」,因為「醫中支援計畫」已經實施一陣子了,可是,有時候還是會有空班的情況。譬如假日,醫學中心來支援的人力就休假去了;除非每一科都有兩位以上的醫師。我是這麼說,但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要回去作研究;因為有一些緊急的、具急迫性的特殊科別可以實施的話,這部分應該也可以。 另外,除了遠距醫療以外,譬如偏鄉的部分,我們現在都是以病患候送為原則。我長期以來一直覺得,應該是醫生動,病人不動。以澎湖為例,其儀器設備可能夠,假如醫師放假了,既然直昇機可以載送病患,應該也可以載送救人的醫師不對。這個部分請你們一併拿回去作研究,好不好? 王司長宗曦:報告委員。我們確實也是這樣的想法,就是醫生動,病人不動。 楊委員曜:對。然後,把它建立一套制度出來。 王司長宗曦:是。 楊委員曜:不要每次都是事情發生後,我們才做處理。 王司長宗曦:是。 楊委員曜:把制度先建立出來。好不好? 王司長宗曦:是。其實在「醫中支援計畫」,我們的離島地區支援人數是不限的,也要求他們星期六、日都要在。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作要求。 楊委員曜:請你們也持續關注這件事。好不好? 剛剛我聽楊玉欣委員講橫向的溝通,這也展現出地區性的差異。我今天也要講一個統合,可是,楊玉欣委員所講的統合很多樣,大概食、衣、住、行、育、樂全都包了。但我不是,我們站在離島的立場,只有一個小小的要求,希望能夠把長照和醫療做一個支援性的整合。部長我大概報告一下,澎湖除了澎湖本島以外,還有13個小島是有住人的。我在這陣子大概每個小島都走了一趟,發覺復健的需求量非常大。因為愈是離島,老人居住的比率就愈高。所以,復健的人力非常欠缺。因為它可能各社區都有關懷據點,我們可否朝一個大方向,把關懷據點擴大為日照。然後,把復健與預防醫學一起納入,做一個整合性支援的總整理。因為這兩個部分都是你們衛福部的職掌,所以,不需要再去跨部會。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是。 楊委員曜:我講的這個方向,有辦法做嗎? 蔣部長丙煌:這個方向正是我們的方向。我們現在的整個考量,包括長照、日照中心,我們都希望是多功能的。所以,希望它們的功能可增加…… 楊委員曜:還要納入老人需要的醫學部分哦!我現在講的是這樣子哦! 蔣部長丙煌:那要與醫療去結合。 楊委員曜:對。這是一個方向,你們回去做。 蔣部長丙煌:是,我們來考量。 楊委員曜:現在有一個比較急迫的,就是澎湖的離島雖然實施IDS,可是復健科,之前大概有一些小島都沒有包含在這個計畫裡。請問在契約的存續當中,在復健科的部分有沒有變更的可能? 蔣部長丙煌:容我請業務主管黃署長答復。 主席:請衛福部健保署黃署長答復。 黃署長三桂: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在澎湖,除了馬公本島以外,白沙、西嶼及湖西都已經有固定的復健診所。另外,剛剛委員提到的兩個地方─七美和望安,目前我們IDS也有做。 楊委員曜:對。 黃署長三桂:一個月大概有774個人,一年將近一萬人。剛才委員提到,如果其他還有需要復健的小島,我們會再擴充這個IDS計畫,把相關的復健科專科醫師送到這些需要復健服務的小島上去。 楊委員曜:謝謝署長。 部長,我也知道,就成本考量,離島的投資確實是會虧大錢的。可是,國家的責任就在這裡。弱勢的保障事實上是國家不可避免與迴避的責任。我也知道,這個小島可能總共就只住了三百個人,65歲以上的老人可能占了三分之一,要在這樣的小島上投資復健師的人力與器材,確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本席還是必須要為這些住在離島的老人家,做一定的要求。我們不能因為人少或成本考量,就不去做。若是這樣,對他們來講,真是太不公平了!我剛剛已經講過,從委員所提出的要求,就可以看出大家的立足點多麼不公平。台灣本島的委員所提的,可能涵蓋面就很廣。可是,我們從離島來的委員所要求的,相對來講,可能就會比較少。雖然在成本效益上,確實是不敷成本,但還是要做。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是。 楊委員曜:請儘快把這個計畫擴充。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是。 楊委員曜:針對這個部分,先謝謝部長和署長。 最後還有一點時間,我請教一下有關行動支付的問題。部長贊不贊成行動支付? 蔣部長丙煌:基本上,它是一個趨勢。當然,我們要考慮資安等等其他問題。但是,這個趨勢我們會嚴謹的研判,然後,朝這個方向走,並以便民為主要的考量。 楊委員曜:它假如是一個趨勢,我就點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點,讓衛福部回去作相關的討論。用信用卡刷掛號費或醫療費,很快就會被金融機關知道該消費者掛號的科別。如果衛福部的立場是贊成的,以後消費者或病患相關的病情資料及個資的維護,可能必須要作一定的討論,看要如何規劃、如何防範病患的這些私密性資料不被金融機關流出去。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可能金管會要進到這裡面來才可以。 楊委員曜:你們要共同討論。因為時間的關係,所以我提出問題點,讓你們去研議、討論。 蔣部長丙煌:是。 楊委員曜:剛才我所提有關復健的部分,麻煩部長和署長。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 主席:蘇委員清泉質詢。 蘇委員清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主席,今天排的題目非常好。部長,辛苦了!上星期在日內瓦的WHA年會,我看你所率領的團隊表現得非常好,也跟多國有多邊會談。請你用兩分鐘的時間,把你們這次的成果說給大家聽。我再次給你按「讚!」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在參加WHA的會議期間,大概有幾個重要的工作項目,第一個,當然是我個人要在大會裡面有5分鐘的演講,我們必須利用這個機會把台灣放到國際舞台上面,然後,讓國際上知道台灣各方面的進步;這一點我覺得我們有做到。第二個,就是在技術委員會作一些發言,這部分我們的同仁非常努力。以台灣時間來講,昨天半夜我們都還在做這個事情。我們都會持續得到訊息,因為直到到昨天半夜大會才真正結束。第三個,就是雙邊會談。我們安排了非常多的雙邊會談,包括邦交國與非邦交國。比較顯著的,包括我跟美國的衛生部部長談,也跟日本的副部長談,還有其他非邦交國的部長也都有談,但這方面不太適宜透露,因為怕會引起一些困擾。總而言之,我們大大小小總共談了好幾十個雙邊會談,彼此之間建立了良好的關係。 蘇委員清泉:我發現跟我們有邦交或沒有邦交的國家在發言的時候有挺台灣的國家非常多。 蔣部長丙煌:對,好幾個都這樣。 蘇委員清泉:正所謂「德不孤必有鄰」。另外一個比較好的成果是這次有民間的入聯合國協進會,以前都是各走各的,這次已經整合了。開會的時候我有去參加,周倪安委員也有去參加,另外政府官員也去了,包括健保署蔡副署長,他講得非常好,駐日內瓦的余大使及劉大使也都有去。本席也有發表意見,大家分進合擊,希望台灣用full member來參加聯合國及WHO,這是我們的目標,我覺得這件事情很有意義。 針對今天的議題,本席有幾個問題,首先我想請教金管會黃副主委,今天早上部長說醫療院所應該可以讓患者以金融卡或信用卡來支付醫療費用,本席認為這是好事情,為什麼醫療院所不願意呢?其實最主要的問題以本席位於南部的醫院為例,就在於醫療院所現在的結餘都只有1%點多而已,達到2%就算很了不起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開放讓患者刷信用卡或聯名卡的話,醫療院必須支付1.7%至2%的手續費,那麼醫療院所賺的錢都給他們就好了。 其次,其實部分負擔是替政府代收的,結果部分負擔也要支付手續費,豈不是等於代收還得倒貼?我想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出在這裡吧!現在合作金庫要使用感應式的金融卡,3,000元以內只要刷一下就可以,如果是3,000元以上就得輸入密碼,這樣就不用手續費了,請問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合庫的部分是個案,所以我不太確定。這是一項商業機制,不論醫療院所或特約商店都是立於同樣的價值基礎,至於要如何推動,我們可以再和衛福部商討這方面還有沒有改進空間,謝謝。 蘇委員清泉:部長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我的意思是說使用信用卡或聯名卡必須支付的手續費很高,現在醫院的結餘只有1%點或2%點多,如果還要被拿走1%的話,那就沒戲唱了,所以醫院當中最大的complain包括我接獲的陳情重點就在這裡。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在此向委員報告,無現金社會的好處是讓醫院可以節省人工成本,這樣他們的成本就會降低,而消費者也願意用無現金的方式去支付,這樣真的非常方便。針對委員所指示的部分,我們會再和衛福部研究,看看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改進。 蘇委員清泉:用金融卡就可以免手續費,我保證可以幫你們推動。 蔣部長丙煌:手續費絕對是一個議題,所以有些醫院限制刷信用卡必須達一定金額以上他們才接受,否則他們就不接受。 蘇委員清泉:這就好像買機票時,我們說要用信用卡刷卡,結果他們卻要求還要多付2%,為什麼?因為他們說信用卡公司要另外charge,所以費用還要另外加上去,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所以要求醫院開放讓病患刷信用卡或聯名卡真的有困難,但如果是使用金融卡的話,只要民眾把密碼按一按就可以,這樣應該是OK的。我認為問題就出在這裡,請金管會往這個方向去努力可以吧?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除了信用卡之外,現在透過app也可以支付,也不見得都要付手續費,其實付款方式是很多元的,我們可以多跟衛福部溝通,鼓勵醫療院所多多使用這些支付系統。 蘇委員清泉:今天中午在張榮發基金會那邊有舉辦X卡論壇,花樣可多了,我們也會去看看結果是怎麼樣。 接著本席再請教部長有關遠距醫療的事情,首先是有關醫師法的問題,醫師法第十一條規定醫師必須親自診療,對於山地、離島地區等急迫待診的病患,都可以允許對方以護理人員來接收,但我們不能把個案當成通案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對,地方主管機關必須指定醫師來做這件事情。 蘇委員清泉:這會衍生醫療糾紛的問題,如果對方是醫生還OK,萬一對方不是醫生,而是護理人員的話,用遠距溝通之後卻出問題,那就會有責任的問題產生,究竟這樣的責任必須由被徵詢進行遠距溝通的醫生來負?還是由接收訊息進行處置的護理人員來負?本席認為這個問題一定要釐清。 蔣部長丙煌:我們還是按照醫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來處理,也就是以親自為之為原則,在不得已的時候才會進行遠距溝通。 蘇委員清泉:在講責任的時候,其實有很多事情都可以拿來當藉口,包括對工具的熟悉度、網路的品質、遠距發聲等等,所以衛福部在推動這件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小心。當然我們希望偏鄉都能有醫師進駐,即使他並不是那一科專科也好,如果是用遠距醫療的話,屆時責任應該由大家分攤才對。 另外,請問什麼叫做「親自診治」?前一陣子發生聯合醫院邱小妹事件,這件事情轟動全世界。值班醫師在他的值班室看片子,請問這算不算是親自診治?放射科醫師就在他的螢幕上打報告,請問這是不是親自診治? 蔣部長丙煌:病人是在那個空間裡面,值班醫師只是到他的電腦前面去看片子,我們認為他應該算是親自診治。 蘇委員清泉:他們當初被罰得很慘,那位醫師到現在還翻不了身,這位神經外科醫師真的很可憐,我覺得相關責任應該要釐清。其實這對那位醫師也不盡公平,他是在仁愛醫院的院區裡面,而且是在他的值班室裡面看片子,看完之後覺得在仁愛醫院沒有辦法處置,所以才會叫病患轉院,我認為把全部的罪都歸到他身上,對他而言並不公平,請問司長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答復。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問題,如果在醫院有急診的話,等於是醫師和醫師之間的會診,如果醫師要對病人下診斷的話,就醫療法的規定確實必須以親自診察為之,究竟要不要擴大到像美國和日本對於親自診察的規定加以放寬,也就是說,醫病之間只是透過螢幕或電話,而不限於當面的形式,究竟這方面的規定要不要放寬是可以討論的。 蘇委員清泉:本席認為這方面應該要適度放寬才對。 有關開放網路藥物販賣的問題,這和藥師法有沒有扞格之處?以往藥師執行業務的場所及範圍是實體的,現在要用網路虛擬的方式來賣藥,請問這和電台賣藥有什麼兩樣?護肝、護腎、護台灣,每項都有顧到,網路就是這樣顧的,本席認為開放網路販賣藥物一定要小心。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副署長答復。 吳副署長秀英: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們所規劃的方向是必須有實體店面,必須要有藥局、藥商登錄的才可以。 蘇委員清泉:還是有? 吳副署長秀英:對,除了乙類成藥旅館也可以販賣的那種…… 蘇委員清泉:就是在超商也可以買得到的嗎? 吳副署長秀英:對,那是另外一個part。 蘇委員清泉:除了像棉花棒、薄荷油、白花油、萬金油這類的乙類成藥之外,其他還是必須要有實體店面,由藥師親自…… 吳副署長秀英:必須是有藥師、藥商執照、要有登錄的才行。 蘇委員清泉:所以並不是直接就開放,否則就跟地下電台沒什麼兩樣了。 吳副署長秀英:這是有差別的。 蘇委員清泉:這方面一定要釐清。 吳副署長秀英:是的。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輪由本席質詢,請蘇委員清泉暫代主席。 主席(蘇委員清泉代):請鄭委員汝芬質詢。 鄭委員汝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以信用卡等電子商務工具來支付醫療款項的問題,剛才聽到黃副主委提及目前已經有用金融卡支付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鄭委員汝芬:除了金融卡之外,還有哪一種? 蔣部長丙煌:信用卡應該也有,只是沒有全面實施,並不是每一家醫院都有。 鄭委員汝芬:如果是醫藥費用的話,有時金額會高達六、七萬,萬一金融卡的額度沒有那麼高的話,那該怎麼處理? 蔣部長丙煌:金融卡所能支付的費用應該不只3,000元,它還是可以支付比較多的金額。 鄭委員汝芬:如果是自行提領的話,就只有兩、三萬元的額度而已。 蔣部長丙煌:這方面我要確定一下,根據我的了解,支付時並不需要提領現金,只要直接用金融卡輸入密碼去刷卡就行了,也就是過卡就可以了。 鄭委員汝芬:相關手續費是由患者自行支付的嗎? 蔣部長丙煌:以金融卡支付並不需要手續費。 鄭委員汝芬:醫院也不用支付手續費對嗎? 蔣部長丙煌:對,沒有手續費的問題。 鄭委員汝芬:部長你不清楚額度有多高嗎?可能只有兩、三萬元而已啦! 蔣部長丙煌:這方面應該是沒有限制,如果是提領現金的話,就會有額度限制的問題,但如果是過卡的話,應該就沒有金額的限制,據我所知,有人支付過十幾萬都是用金融卡付的。 鄭委員汝芬:這樣就很方便啊!這樣就沒有額度的限制,也沒有手續費的問題。 蔣部長丙煌:是的,以金融卡支付並不需要手續費。 鄭委員汝芬:患者必須自行承擔手續費不是嗎?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關於手續費的部分,只有特定的情況才必須支付,譬如跨行,如果是使用自己的金融卡,從自己的帳戶去付錢,其實…… 鄭委員汝芬:如果是跨行的話呢?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如果是跨行的話,也許醫院、特約商店和收單機構之間要付一點信用卡的手續費。我覺得這要看特定的情況來決定,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必須付手續費,如果是從自己的帳戶轉錢出去,其實並不需要支付手續費。 鄭委員汝芬:舉例來說,如果是從彰化銀行把錢轉到第一銀行的話,就必須支付手續費對嗎?這樣就變成跨行了嗎?還是說從員林地區轉到台北地區才叫做跨行?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如果是在不同的銀行之間轉帳,那當然就是跨行。其實這就是一種trade-off,很快的付錢就可以節省許多排隊的成本,而且必須支付的手續費金額並不是很高。我覺得今天召委安排這樣的議程非常貼心,其實在醫事上如何節省時間,讓消費者能夠很輕易的付款,我覺得是非常好的事情,我們會配合衛福部提供更好的方式。 鄭委員汝芬:如果手續費過高的話,醫院可能就不會有意願,因為現在醫療院所獲利的比例還滿低的,所以這方面我們應該稍微幫他們爭取一下。據本席所知,現在部立醫院沒有配合推動的也有很多家,請問這樣合理嗎?什麼時候可以讓部立醫院、台大、榮總全部都如此執行呢? 蔣部長丙煌:就目前的規劃而言,台大、榮總等醫學中心應該都可以用金融卡支付,至於信用卡的部分,可能有的還沒有,不過我們希望在年底之前,包括19家醫學中心在內的57家醫療院所都可以…… 鄭委員汝芬:本席已經提出一項臨時提案,希望能夠在六個月內一併規劃公立醫院可以用非現金方式支付醫療費用,那也差不多是年底了。 蔣部長丙煌:對,差不多是年底了。 鄭委員汝芬:本席希望能夠讓民眾更便利,請問這種做法對於減少交互感染是不是也有一些幫助? 蔣部長丙煌:不要拿現金當然是有幫助。 鄭委員汝芬:減少摸到錢的機會應該也會有幫助吧! 蔣部長丙煌:對啊!其實錢是很髒的。 鄭委員汝芬:雖然錢很髒,但是大家都很愛啊!你怎麼可以說錢很髒? 蔣部長丙煌:我是指微生物很多啦! 鄭委員汝芬:錢很髒,但是大家都很愛,你怎麼可以說錢很髒? 蔣部長丙煌:我也愛錢,但我指的是上面的微生物。 鄭委員汝芬:如果可以用刷卡的方式來支付醫療費用的話,其實是很方便的事情。但本席想要請教黃副主委,這樣會不會有資料外洩的問題?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不會的,其實這可能只有一個代號或知道是某家醫院而已,究竟會不會像楊委員剛才所說會知道科別的狀況,我覺得這部分是可以處理的,當然我們必須以維護隱私為前提,基本上…… 鄭委員汝芬:為什麼付錢時還要連線到科別的部分?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剛才楊委員所說的情況和事實應該不…… 鄭委員汝芬:應該不可能吧!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覺得應該不會,其實這些都是可以調整的,醫院為什麼要弄得那麼細呢? 鄭委員汝芬:就像在百貨公司買衣服,把錢付給百貨公司的專櫃小姐就好了啊!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對啊!沒錯。 鄭委員汝芬:我們應該不用擔心這方面的問題吧?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不會啦!委員不用擔心啦! 鄭委員汝芬:請問部長,雙和醫院是部立醫院嗎? 蔣部長丙煌:雖然是部立雙和醫院,但它現在已經委託給北醫經營了。 鄭委員汝芬:是委外在做? 蔣部長丙煌:是的。 鄭委員汝芬:針對這部分,你們應該要加以檢討才對。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檢討部立醫院的部分,其實在偏鄉有些部立醫院是非常小的,那可能不見得…… 鄭委員汝芬:你剛去參加世界衛生組織大會回來,本席希望這部分可以跟國際接軌,其實這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醫療結合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是的。 鄭委員汝芬:何況現在我們從事國際醫療的機會也是滿多的,本席認為這部分應該可以跟國際接軌,民眾怎麼可能隨時在身上帶那麼多錢,對不對? 蔣部長丙煌:是的,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鄭委員汝芬:朝這個方向去努力,才可以讓蘇院長的錢多賺一點啦! 蔣部長丙煌:手續費的問題要先解決。 主席:我補充一下,現在台大醫院只能用金融卡支付,而不能用信用卡支付。 鄭委員汝芬:像台大這麼大的醫院,如果只能用金融卡支付的話,應該也不太夠啊! 蔣部長丙煌:我們會來…… 鄭委員汝芬:連在台大都還不能用信用卡支付醫療費用,如果是在台大開刀的話,其實自付額都還滿高的,本席認為這方面的問題應該要儘速解決,尤其是台大,因為民眾到台大就診的機會還滿高的,為了便民起見,本席希望你們能夠趕快進行業務調整好不好? 蔣部長丙煌:是的。 鄭委員汝芬:另外是有關醫師法第十一條的部分,請問視訊的遠距醫療方式有沒有什麼問題?當時規定必須要有醫師到診才可以對嗎? 蔣部長丙煌:要親自診療。 鄭委員汝芬:如果是這樣的話,會不會造成很大的糾紛? 蔣部長丙煌:針對這部分,剛才蘇委員也提醒我們必須注意醫療糾紛的問題,這方面要非常小心。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過,一般都必須以親自診察為原則,只是在特殊情況,像是偏鄉、離島…… 鄭委員汝芬:在特殊情況下,醫師和患者在互動時,必須是網路資訊非常清楚,才有辦法因應這樣的問題。萬一在他們彼此互動時,沒有辦法看到人,請問在溝通時要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 蔣部長丙煌:當然有可能會衍生這樣的問題,所以必須要小心。 鄭委員汝芬:另外,最近腸病毒似乎有侵襲全省的趨勢,請問目前你們對於腸病毒的掌握情況如何? 主席: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答復。 莊副署長人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許多監測系統,目前並不是流行會造成重症的EV71型,主要是輕症的病毒。目前我們對各個國小進行宣導…… 鄭委員汝芬:但本席發現學校停課的情況似乎還滿嚴重的。 莊副署長人祥:其實每一年這個時期都會…… 鄭委員汝芬:今年有沒有特別嚴重? 莊副署長人祥:沒有,今年並沒有特別嚴重,目前是以輕症為主,其實每一年的數字差不多都是這樣子。 鄭委員汝芬:今年的狀況是以輕症為主是嗎? 莊副署長人祥:是的。 鄭委員汝芬:但你們還是要注意啊! 莊副署長人祥:我了解,沒問題。 鄭委員汝芬:謝謝。 莊副署長人祥:謝謝委員。 主席(鄭委員汝芬):現在開始處理臨時提案。 首先進行第1案。 1、 鑑於反式脂肪的食物於市面上廣泛販售,但是攝取過量的反式脂肪易導致心血管疾病。除了會提高罹患冠狀動脈心臟病的機率;肝臟也將因無法代謝反式脂肪,導致高血脂、脂肪肝形成,嚴重影響國人健康。美國政府將於近日宣布全面禁用人工反式脂肪,我國食藥署亦表示將研議跟進,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2014年曾經公布研究統計,禁止在美販售含人造反式脂肪的食物,估計每年可防止2萬人心臟病發、挽救7千條人命。反式脂肪的氾濫到底對我國民眾造成多少傷害,衛福部應進行了解,以利後續禁用與否之參考。爰此,建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提出統計數據。以保障全體國人健康。 提案人:江惠貞  鄭汝芬 連署人:王育敏  蘇清泉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吳副署長說明。 吳副署長秀英: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們建議將倒數第三行的「衛福部應進行了解」修正為「衛福部應請國健署及食藥署進行了解」。其次,倒數第二行「建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可不可以改成「建請衛福部於兩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倒數第三行修正為「衛福部應請國健署及食藥署進行了解,以利後續禁用與否之參考。爰此,建請衛福部於兩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提出統計數據,以保障全體國人健康。」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為便利民眾以非現金方式支付醫療費用,除衛福部原先規劃57家國際醫療會員機構針對自費病人率先全面提供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等繳費服務外,請衛福部於六個月內一併規劃公立醫院可以使用非現金方式支付醫療費用,並在未來視成效、需求、支付方式安全性與風險及民眾接受度的影響後,再評估逐步擴大鼓勵國內各級醫療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使用行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方式繳納醫療費用。 提案人:鄭汝芬 連署人:江惠貞  楊玉欣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案。 3、 查衛生福利部於104年度編列公務預算167億元補足103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欠款。依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預計平衡表,104年度中央應負擔款項其他財源收入應為335億元,顯然中央政府帶頭欠費,衛福部未編列足額預算撥補,將造成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對未來保險給付能力失去信心,導致被保險人繳費意願低落,影響國民年金基金財務。次查台灣高速鐵路有意爭取公股增資242億元、泛公股58億元,惟高鐵目前累積虧損為470億元,基於保障社會保險被保險人權益,爰禁止國民年金保險、勞動基金(勞保+勞退)投資台灣高速鐵路有限公司。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保險司楊司長說明。 楊司長慧芬: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所提的提案,有關國民年金的部分我們可以同意,但有關勞動基金的部分,其實是勞動部的權責,因此這部分可能要請勞動部來表達意見。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今天的提案就先把勞動基金剔除好了。國民年金的部分衛福部同意,但勞動基金的部分,因為勞動部今天無人與會…… 主席:還是讓勞動部來決定。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在場委員有人反對我的提案嗎?如果沒有的話通過就好了。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主席可以宣布照案通過,只是有關勞動基金的部分可以稍微保留一下,這樣就好了啊!也就是說,本案還是照案通過,但因勞動基金並非衛福部之主管業務,所以這部分先行保留。 蘇委員清泉:(在席位上)勞動基金直接劃掉就好了。 林委員淑芬:不用啦!勞動基金也不能投資高鐵,勞保加勞退的部分動不動就說有虧損,一副隨時要倒閉的樣子,怎麼還可以去幫高鐵買單?本席建議本案照案通過,有關勞動基金的部分再商議就好了。 主席:今天並沒有邀請勞動部人員列席。 蘇委員清泉:(在席位上)這一案保留好了。 林委員淑芬:怎麼保留?衛福部已經同意不會用國保基金去投資高鐵了啊!事實上,他們自己連錢都沒有,連預算都編不足了,所以國保當然也沒有能力可以買。既然衛福部已經同意了,為什麼這個案子要保留呢? 蘇委員清泉:(在席位上)勞動基金的部分怎麼辦? 林委員淑芬:只要決議勞動基金的部分保留商議,其餘通過不就好了。 蘇委員清泉:(在席位上)衛福部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淑芬:衛福部怎麼會有意見,他們已經同意了啊! 蔣部長丙煌:國民年金的部分OK。 主席:衛福部只能決定國保的部分OK,但勞動基金的部分他們就沒辦法決定了。 本案照案通過,但有關勞動基金的部分先予以保留。 進行第4案。 4、 鑒於政府長照服務提供不足,卻準備推廣長照保險,發放長照津貼卸責於個別家庭照顧者,為避免民眾繳付保費卻沒有服務可提供,爰提案要求在居家、社區服務涵蓋率未達70%以前,不能貿然推行長期照顧保險法,以及為維護優良照顧品質,政府應立即檢討一對一24小時照顧制度,避免長照建立在血汗照顧者勞動基礎上。 提案人:林淑芬 連署人:陳節如  劉建國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一對一的24小時照顧制度屬於外籍看護工部分,目前很大的權責是在勞動部,建議改成勞動部及衛福部?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可以。改為衛福部及勞動部。 主席:補在哪裡? 鄧司長素文:在倒數第二行。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應該改成衛福部及勞動部,因為一對一24小時的照顧制度是你們主管的,只是這個制度是外勞在執行的,這個部分屬於勞動部,這個服務的模式是衛福部主責,所以是衛福部及勞動部。 鄧司長素文:好,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你決定要這樣改,但是勞動部又不在場,是不是保留? 林委員淑芬:沒有保留,這件事情不是講外勞,而是在講服務的模式,當然是衛福部要做的。 鄧司長素文:可不可以改為衛福部會同勞動部? 主席:這樣可以。 請衛福部保險司楊副司長。 楊副司長慧芬:主席、各位委員。不好意思,委員,這個案子還有談到長照保險的部分,可否請委員同意,其實涵蓋率的問題也是算法的問題,有的時候長保的開辦…… 林委員淑芬:涵蓋率你們已經算到四十幾了,不是嗎?不是很厲害嗎? 楊副司長慧芬:對,只是說…… 林委員淑芬:你們對70沒有信心嗎? 楊副司長慧芬:因為這會涉及到一些條件,比如,長照服務法的施行是…… 林委員淑芬:你覺得現在只剩下最後一年任期的馬英九,在看守1年期間,能夠做出這麼重大的決議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馮燕處處為壽險業者量身訂製長照保險法,你們前幾天的新聞稿說,給付的內容含喘息服務,但喘息服務並不算你們的主力服務喔!是機構加社區險服務。你們社區型服務比例是多少?你們未來的長照保險要機構化,它定調為實務給付,在實務給付裡面,機構的比例是多少?社區型服務比例是多少? 鄧司長素文: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在所有長照十年計畫裡面,社區居家部分大概是4成。 林委員淑芬:我們在講長照十年,人家講的是保險啊! 鄧司長素文:我知道。 林委員淑芬:保險開辦以後,你們知道現在有核定服務時數,但是找不到服務的嗎?你知道現在的健保,很多人是繳一樣的保費,但沒有提供服務的?就是屏東山區、台東、花蓮的人繳一樣的保費,卻沒有服務提供給他們,這已經是幾十年來的現象。 鄧司長素文:報告委員,長照法通過以後,長照基金就會做這個部分。以韓國、日本為例,韓國跟日本在推行介護保險或長照保險前,它的涵蓋率大概就是4成。 林委員淑芬:主席,就改成建請案,照案通過好了。 主席:好,那政府兩個字要不要改? 林委員淑芬:(在席位上)政府…… 楊副司長慧芬:謝謝委員。 主席:哪裡要改成建請? 鄧司長素文:「爰提案」等字改成「建請」。 主席:第4案的「爰提案」等字改成「建請」兩字,其餘照案通過。 接下來請盧委員秀燕發言。(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跟你們探討的問題就是,根據資策會在2014年11月至12月間所做的相關調查,就是臺灣僅有4.8%的消費者會使用行動支付OTA、行動插卡QR Code等方式來做付帳,這代表行動支付還有很大的推廣空間。看完了你們的報告,我有幾件事情要就教部長跟司長,當病患看病完以後要繳費,現在不單單只靠現金付款,付款的方式是多元化的。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說明。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是。 劉委員建國:這部分我會支持,但有些問題我想要釐清。你們的報告指出,本部經彙整已回復之19個衛生局資料,408家醫院中,有提供現金以外之多元繳費服務共186家,占46%,未能提供該項服務之原因,包括無相關設備、醫院規模小且皆為小額收費,民眾須支付刷卡手續費、病人無此需求、偏鄉地區病人沒有使用信用卡之習慣等原因。但在你們報告裡面也提到,民眾需支付刷卡手續費。我請教部長,手續費到底是如何分擔?要由誰來分擔?分擔的比例為何? 蔣部長丙煌:手續費應該是醫院付。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宗曦: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按照金管會的規定,手續費應該由醫院負擔,不應該由民眾負擔,也不應該轉嫁給民眾。 劉委員建國:但你們的報告指出,民眾需支付手續費。 王司長宗曦:是,這個是意見調查,它不提供信用卡的原因是因為手續費的問題。所以如果我們能將手續費降低的話,醫院就比較有意願提供多元的繳費方式,,當然不能讓民眾支付刷卡手續費,我們也會加強宣導。 劉委員建國:金管會講得很清楚,醫院必須支付手續費,但你們的調查是醫院跟你們講,民眾需要支付手費,這就很奇怪了? 王司長宗曦:醫療機構調查不提供的原因是手續費。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們應該是寫,醫療機構需支付手續費。 蔣部長丙煌:是,應該這樣寫。 劉委員建國:我就是看不懂才請教你們,所以應該不是一國好幾制才對。 蔣部長丙煌:沒有錯。 劉委員建國:謝謝。第二個問題,我當議員的時候就很支持遠距照護,尤其臺灣的醫療正面臨人口快速老化以及慢性疾病照顧相關問題,今天討論的遠距照護,我是支持的,但還是有一些問題要提出來與你們討論。遠距照護首要的就是裝置相關設備,這些設備當中,有哪些是屬於醫療器材?哪些不屬於醫療器材?這些不屬於醫療器材設備的,可以用遠距照護嗎?請部長簡單說明。 蔣部長丙煌:理論上像血壓計、血糖計、體溫計是醫療器材,大部分的設備應該都屬於醫療器材。 劉委員建國:大部分?有沒有不是醫療器材,但也在遠距照護相關設備內的嗎? 蔣部長丙煌:我認為大部分都是醫療器材,我想不出有什麼非醫療器材的設備。 劉委員建國:鄧司長,你要不要替部長講清楚?萬一有一、兩項呢?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主要還是要看它的目的是什麼?它是健康促進的,比如計步器就是。另外,體外心跳測量器材就不是,它只是做技術測量用的。 劉委員建國:你講到重點了,我要說的是,如果它不屬於醫療設備,到時候醫師要不要引用或接受這個數據?這是一個問題。如果它是醫療器材,是否一定要由醫事人員操作?非醫療人員可以做這種處理嗎?這是第二個問題。 蔣部長丙煌:我們現在講的是遠距照護,遠距照護是不限醫療人員提供指導或諮詢,所以不一定是由醫生親自做遠距照護。 劉委員建國:我知道,我不是說醫生要直接去那邊,我是說醫師未來能不能直接接受這些數據,如心跳、血糖等相關資料是屬於醫療器材的範疇,是被當做遠距照護醫療器材的工具。如果我們定義它是非醫療器材,就如剛才司長所講的心跳部分,已經跳到某種程度的心跳是否可以成為未來的醫事資料? 蔣部長丙煌:我想這應該是一個參考資料,因為它是照護,不是醫療行為,只是提供一些提醒,跟他說,他的血壓太高了,應該要如何處理。類似這樣的行為,目前遠距照護還沒有涉及醫療行為,所以醫師可以用這些數據作為參考值來提供建議。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回答委員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我是要提醒你們,因為我剛才開宗明義地講,人口快速老化,慢性病的比例越來越高,所以我們才推動遠距照護,本席也非常支持。這些輔佐、相關遠距照護醫療的設備器材,都著重在這些地方,這些設備所提供的數據,未來是不是可以當作醫師參考的醫事資料? 蔣部長丙煌:我想應該是可以當作醫師的參考資料。 劉委員建國:是不是正規的醫事資料? 蔣部長丙煌:我想應該不是正規的醫事資料,但它可以當作參考,醫生在做診療行為的時候,應該再蒐集其他更足夠的資料,才能做診療行為。我們剛剛講的是遠距照護,照護是生理的一些數字監測,以提供受照顧者的參考與提醒,所以它跟醫療行為應該是可以分開來考慮的。 劉委員建國:我有點擔心,因為推動遠距照護其實是越來越普及了。 蔣部長丙煌:是。 劉委員建國:我特別強調,我們的前提是,慮及人口越來越老化、慢性病患越來越多,所以必須推動遠距照護,適時的提醒病患,讓醫師、醫療機構、長照機構跟遠距照護的需求者有所連結。當你有他的心跳、血糖等相關數字,但它又不成為醫師在醫院或長照機構的醫事資料,我覺得這有點奇怪,我搞不清楚耶!你們應該比我還清楚且更為內行才對。 我是遠距照護的需求者,一年以來你從我這邊傳送給醫療機構的數據,比如心跳是多少、血糖是多少等多種資料,當有一天我必須要接受醫師急診治療的時候,醫師卻說,這些數據統統是無效的!是騙人的!你還是來我這裡就醫,才是實在的。請問會變成這樣嗎? 蔣部長丙煌:對,如果他需要醫療行為的時候,當然要跟醫生碰面,醫生要再做其他的檢查,才能夠確定診斷,但過去的這些數字仍可以作為參考。比如,我有高血壓,醫生叫我每天都要量血壓,去看病的時候,他看我量的數字,把它當作參考值,但是現場他還是會再量血壓做為確診。 劉委員建國:部長,我懂你的意思,但這跟我所要表達的意思有點迷糊,你可能不太懂我的意思。我們的服務叫做遠距照護,也就是需求者是在醫療機構或長照機構的照顧範圍及時間內,當看到這些數據有異常,基本上你們是怎麼處理?醫師要不要接受這些數據,立即把病患帶到醫院來?還是醫師會主動到宅服務?他提供的數據是不是正規的醫事資料?如果是的話,當然更應該有積極的作為;如果不是,就是僅供參考。但如果是僅供參考,我會覺得遠距照護的意義有問題,我要提供的是這樣的訊息。 蔣部長丙煌:是,我瞭解委員的關切,遠距照護著重的是監測跟提醒,也就是當醫院或者醫師發現數字異常的時候,就提醒病人要來醫院看病,這是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利用這些數字提醒病人應該要尋求醫療的處理。 劉委員建國:這些數據能不能當做醫療資訊? 蔣部長丙煌:應該是參考資訊,而不是最後的資訊。 劉委員建國:我還是聽不太懂。 蔣部長丙煌:我不知道要如何…… 王司長宗曦:報告委員,現在台大、彰基、高義都有遠距照護中心幫會員或是病人做健康管理,這個健康管理是透過電話諮詢的方式做遠距照護,接電話的人通常是護理人員,當這些生理資訊傳到中心,若有疑問,會跟他說:資訊顯示,你可能有些問題,請你回到醫院來就診。如果是緊急狀況,甚至會安排到醫院急診就醫。所以遠距照護其實還是協助自我健康管理,只是更專業的健康管理形式,所以是不涉及醫療的。其所用的生理監測器材,雖然是屬於醫療器材,但是家用型的,等級也比較低,要確定診斷及到底是什麼疾病,還是要回到醫院,由醫師透過更精密的檢查做確診,所以遠距照護還是屬於自我健康管理,再加上一些健康專業諮詢的性質。所以病人所提供的健康資訊資料,並不能夠成為醫師確診的依據,但可以作為參考。比如,病人主訴有什麼樣的狀況,再加上一些健康資料作為佐證。 劉委員建國:你前段講的,我能接受,但後面的這一段,我覺得有問題。 鄧司長素文:委員,我可不可以再補充一下,我們國內的制度跟外國不同,因為國情不同,在台灣國內交通非常方便,是以視診為主。像歐美地區,天寒地凍冰天雪地的情況…… 劉委員建國:對呀! 鄧司長素文:他們只要在視訊上確定是這個病人測量的數據,醫師端就會接受。但國內交通非常方便,視診並沒有那麼的麻煩,以現階段的制度來講,我們還是把它當做是一個支持性、支援性的協助判讀工具。 劉委員建國:協助判讀的工具? 鄧司長素文:對,協助醫師確診的工具。因為醫師看的是當時的那一點,病人在家裡量的則是長時間的變化,所以他會參酌,但是醫師還是要做綜合的判斷。以現在來說,病人所提供的資料、主訴就會列入病例紀錄,是醫師做診斷非常重要的依據,但是醫師還要親自再蒐集資料來做確診。 劉委員建國:好,你講的我都懂,我只是要適度提醒你們,台灣推動遠距照護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它的量絕對是會越做越大,基本上是不會降低的。如果今天做遠距照護,病人自理去做相關數據的傳輸,只是作為醫師的參考,到時候這樣的數據若有明顯然的落差,到底是病人要怪你們提供遠距照護的相關醫療器材有問題,還是要去怪醫師當時的判讀是錯誤的?會不會衍生其他問題?而且它所用的器材有些又是屬於家庭用的醫療器材,政府在提供過程裡面,如果衍生相關的糾紛、認知上的落差,會不會又涉入醫糾的範疇?我擔心的是這個部分,所以我一再的提醒你們,這是你們的專業,應該……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的提醒,我現在充分了解委員的意思,我們會注意這個事情。 劉委員建國:這個業務應該是越做越多、越做越大,所以這問題一定要注意,絕對不是把東西丟給病患,就由病患自己去提供數據,所提供的數據又只供參考而已!如果我是老先生,就會跟醫師說「你是裝的!」,我提供了數據,醫師卻只是喊東喊西,說這些僅供參考,數據是不準的,最後還是要由醫師直接做診斷。沒有錯!這是末端的作法,但既然它叫做遠距照護,講難聽一點,就是叫做監控,是監控他的狀況。但為什麼監控到最後,那個數據不是一個正規的醫療資訊?這樣就很奇怪了。 蔣部長丙煌:我瞭解委員的意思,我們來注意這件事情的發展,不要引起醫糾問題。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劉建國委員。現在休息,13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林委員德福、李委員昆澤、徐委員欣瑩、楊委員應雄、盧委員嘉辰、李委員桐豪、周委員倪安、楊委員麗環、江委員啟臣、李委員貴敏、邱委員文彥、薛委員凌、顏委員寬恒、廖委員國棟、葉委員津鈴、簡委員東明、陳委員怡潔、王委員廷升、羅委員明才、徐委員少萍、費委員鴻泰、吳委員秉叡、林委員淑芬、黃委員偉哲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詢答結束,徐委員少萍、潘委員維剛、周委員倪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於兩周內答復。委員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徐委員少萍書面質詢: 隨著人口快速老化及疾病慢性化,我國身心障礙或老衰的人口也同步急劇增加,導致長期照護需求殷切。根據內政部戶籍人口統計至102年12月,目前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為11.5%,並呈逐年上升之趨勢,預估20年後,老人比例是現在的2倍。但入住老人長期照顧及安養機構就養人數,只占老年人口之1.7%,顯示大部分老人多選擇在家安老。但隨著老人健康狀況的衰退及社會形態的改變,像是小家庭及獨居的形態增加,如何提供在家即可獲得足夠且合適的照護服務,將是未來政策所需規劃的方向。 全民健康保險自民國84年開辦以來,近年加保率均達到99%以上,國民不分年齡普遍均受到照顧。根據100年度健保統計資料,65歲以上醫療費用,門診占2成9,住院占4成4,平均每件醫療費用隨年齡增加而增加,面對高齡化社會的到來,全民健保在財務上所背負的壓力與日遽增,政府應儘早規劃相關配套措施。 近年來,全球健康照護產業型態發生變化,健康照護服務方式已從傳統醫院床邊服務,轉而以慢性病的居家照護與生活服務為主軸,關注的焦點也從急症治療轉而以預防保健的角度來思考健康照護體系的發展。資通訊技術應用於預防保健、醫療與照護等相關服務上的應用已愈趨廣泛,並成為未來期待用以解決健康照護需求的重要策略之一。 「遠距健康照護(telecare)」結合醫療照護、資通訊技術、電子化醫療器材等跨領域專業,讓民眾在熟悉的社區與居家環境中獲得健康照護與預防保健服務,乃至在地老化,是世界各國醫療科技與服務產業發展趨勢,也是政府力推的政策。 衛生署於96年開始試辦遠距照護服務,並建置國內首創的居家/社區式和機構式二類遠距健康照護服務模式,也建置「遠距健康照護資訊平台」。99年起遠距健康照護服務開始擴大辦理,利用既有服務模式,於全台北、中、南、東四區委託醫療照護機構進行複製擴散;服務對象以慢性病個案為主,提供居家/社區式及機構式二類照護服務模式,並發展因地制宜的創新照護服務,如氣喘、血友病照護,糖尿病照護及中風病患照護等。而100至101年間委託台北市立萬芳醫院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設置北南二區遠距健康照護中心。 請問蔣部長,衛福部持續與縣市政府合作,於人潮聚集之公眾場所設立遠距生理量測據點,請問有多少生理測量據點?而衛福部鼓勵民眾下載遠距照護一點通App,請問有多少下載次數?而遠距照護服務之醫療院所又有哪些?(北部8所、中部4所、南部1所、東部1所)而遠距照護服務App,僅做血糖與血壓之資料儲存分析功能,如何協助民眾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隨著高齡化社會的趨勢,健康照護的觀念也逐漸的由「疾病徵兆治療」心態,轉向於對於「疾病預防」的重視。將雲端運算技術以及網路等科技技術的含量植入醫療照護服務,使得遠距醫療照護的『雲端創新』服務更具有”溝通”的能力,亦即建構了一個具備有『感知─演算─行動─溝通』的醫療照護環境,同時也帶動了相關照護服務的需求,例如:營養診斷、生理資訊監控、遠端照護等服務,透過各項的資訊技術來監測使用者各項生理資訊,來預期與回應使用者的需求,提供全天候的遠距醫療照護服務。 綜觀各醫療院所以及相關廠商的發展,目前遠距醫療照護產業受到國內法令的規範,遠距照護的相關技術以及服務僅能當作醫療諮詢的輔助工具。 其中主要的法令限制如醫師法的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以及醫療法規也限制醫療行為不得跨區進行等等,是各項遠距醫療的服務應用發展上需要考量之處。 請問蔣部長,對於現行法令的限制有何看法?未來是否進行修法,以利我國發展遠距醫療服務? 潘委員維剛書面質詢: 醫療費用使用信用卡支付的議題在國內討論已久,但是目前國內醫療院所對於信用卡支付醫療費用的普及率仍然不高,根據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國人目前使用信用卡支付醫療費用的經驗大約只有百分之十的人有過,但是患者使用信用卡支付的意願有多高,根據相同研究報告指出,當醫療費用超過一千塊的時候,使用信用卡支付醫療費用的意願高達七成三,顯示信用卡支付醫療費用的必要性相當高,今日委員會討論這個議題十分貼近民眾心聲。 目前部分醫院已經接受了金融卡支付醫療費用,顯示醫院的會計系統是可以接受現金以外的支付方式,但是為什麼醫院不願意接受使用信用卡的原因,本席認為多半是以醫院利潤做為考量,因為目前信用卡系統的相關費用相當多,並且高達百分之二左右,醫療院所深怕如此將侵蝕了相關醫療利潤。其實醫療相關民間團體應該統合全國醫療院所之力量跟相關發卡銀行協商取消醫療院所的手續費,因為部分醫療費用相當高,如果能用相關金融貸款方式一方面可以讓醫院降低收費風險,患者如果也經濟壓力也可以藉此降低。 本席認為信用卡支付醫療費用對於醫院及患者都相當有幫助,對於費用相當高的醫療帳單,即便患者與家屬財力能夠支應,但是依據國內目前的提款機每日提款上限都有設限,導致超過特定數額之帳單並需要從不同銀行提取現金,也造成家屬的負擔及提款風險,因此限定數額以上開放信用卡支付是有相當必要性,期盼今日參與會議的行政單位能夠協助建置國內新的醫療費用支付系統。 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 主題:「因應電子商務趨勢,如何推動醫療費用使用行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及「虛擬世界法規調適:遠距健康照護(1)對象:衛生福利部長蔣丙煌 1問:「醫療費用使用行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對醫療品質的實際提升意義何在?或單純只是在於支付的安全便利?病患受益多?醫療院所受益多?還是電子商務服務提供者受益多? 2問:比較行動支付方式的安全性與風險,值得嗎?會否淪為只是為了滿足電子商務服務提供者可能永難滿足的胃納? 3問:衛福部預計本年度下半年完成適於網路販售之藥物的公告事宜,請將目前進行的詳細做法提供本席辦公室? 4問:有關藥品網路販賣部分,目前對於處方藥或一般成藥之管控是否良好且有效?網路販賣藥物是為了刺激銷路(鼓勵用藥)?還是增加藥物取得之便利性?或另有其他原因?台灣目前一般藥物販賣方便性如何不佳?網路販售藥物,民眾要如何確保用藥安全的資訊? 5問:有關遠距照護,特別是遠距診療業者是否有能力拓展國際市場?甚至,引領全球風潮?或者,只是眾家爭食國內市場,衛福部徒為無競爭力的廠商作嫁而已?遠距可以幫助偏鄉民眾,這一點本席予以肯定,但正本清源還是應該提出能夠改善醫療資源分配不均的對策。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質詢,發言時間5分鐘。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於5月21日審查長照保險法草案,決定政府負擔財務比率不低於36%。關於開辦長照保險,有人建議比照荷蘭的長照險委託民間保險公司辦理,不由健保局主辦,可以更有效率。當時衛福部表示反對,認為由政府主辦會比較有效率,政務委員馮燕立即裁示衛福部加以評估。言下之意,馮燕不反對比照荷蘭長照險的模式,委託民間保險公司辦理。我們對這件事並不很清楚,但看到新聞稿這樣寫,心裡萬分惶恐。請教金管會副主委,你們在行政院裡面是怎麼討論這件事的? 主席:請金管會黃副主任委員答復。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主席、各位委員。就我的了解,行政院對長照保險法審了兩次,我們同仁基本上是配合行政院的版本,了解這個版本對保險契約的規定,要如何去配合這樣的機制,在未來提供商業性的商品。將來對商業保險來講,就像現在除了全民健保之外,還有商業的醫療保險。至於委員提到的荷蘭部分,我們並沒有相關的想法。 林委員淑芬:這是行政院院會討論長照保險法時,有單位提出的,你知道是哪個單位建議的嗎?不是金管會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不是,我們沒有提。 林委員淑芬:請問這是誰提出的?馮燕政委責成衛福部回去評估。5月21日行政院討論長照保險法時,有一項待討論議題是:到底要採取單一保險人制度或是多元保險人制度?請問這個議題是怎麼出來的?金管會沒有提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他們問我們一些專業上的意見。 林委員淑芬:有人提出多元保險人制度的概念,是不是? 主席:請衛福部照護司鄧司長答復。 鄧司長素文:主席、各位委員。我當時在現場,那時財主單位提出…… 林委員淑芬:是哪個財主單位? 鄧司長素文:我現在不是很清楚,當時是提到政府負擔這麼重,是否有可能採用荷蘭的多元保險,以降低政府負擔? 林委員淑芬:採取多元保險如何降低政府負擔? 鄧司長素文:當時在現場其實並沒有提出來,只是講說各國有不同的制度,我們規劃長照保險時有沒有把它們列入思考? 林委員淑芬:馮燕政委拍定政府負擔比率至少36%,但是政府要負擔有困難,所以才有人提出荷蘭的多元保險模式或許可以減輕負擔? 鄧司長素文:財主單位會希望減少政府負擔,同時又能達到…… 林委員淑芬:請問金管會,依你們的專業來看,多元保險人制度能減輕政府的負擔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金管會沒有提這個案子,我們對荷蘭的制度還要深入研究,我不太方便…… 林委員淑芬:多元保險人制度的設計會減輕政府的負擔嗎?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這要看制度怎麼設計,也要看衛福部政策的意旨,我不太方便倉促地下結論。 林委員淑芬:1933年經濟大恐慌的年代裡,為了避免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混雜不清。因為工廠、公司倒閉,銀行對產業投資了很多,大家怕銀行倒了領不到錢,所以都把錢提出來。因此在1933年通過一個法案,禁止銀行擁有股票,避免銀行的安全受到股票的波動所影響。從1932年開始,銀行業的管理一路走著限制金融資本直接投資產業資本,避免骨牌效應,讓風險擴大。從30年代走到80年代才慢慢解放,80年代有人提出了金融自由化的概念。 以現在而言,台灣的金融制度是暢通無阻的,金融業的資本找不到投資標的,到處在找能創造更大投資報酬率的標的。後來他們找到一個服務業市場,也就是長照市場,這個市場的供遠遠小於求。因此政府覬覦壽險業的資金,壽險業的金融資本則覬覦投報率高、市場需求性大的長照市場。 國民黨不分區前立委許舒博是壽險公會的理事長,利用身分和資源的特權,不費什麼力氣就可以向部會首長遊說壽險業者想要的政策,進行政策溝通,如同走自家廚房一樣的容易。包括要求壽險業者投資公共建設的金額比例提高、要求壽險業投資就可得到董監事一席、壽險業者也想投資社會住宅和社會福利機構,而行政院和專業的金管會則不斷地呼應壽險公會的訴求。2013年6月14日許舒博率公會幹部拜會促參推動小組薛琦,希望將長照業務納入保險相關事業,讓壽險業可以直接經營,搭配長照保險提供給付服務。而在此之前,行政院促參推動委員會也決議修改老人福利法,開放壽險業等營利公司法人投資經營長照機構。壽險業可以投資興建長照硬體設施,再分租給長照機構經營。後來金管會決議平行開放營利單位投資長照,長照要走營利化的目標。很抱歉,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必須去處理促參的問題。 黃副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再個別向委員請示。 林委員淑芬:我改天再質詢,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廷升質詢,發言時間5分鐘。 王委員廷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上任後有沒有到過花蓮? 主席:請衛福部蔣部長答復。 蔣部長丙煌:主席、各位委員。我常去花蓮,但是上任後好像沒有因為公事去過。 王委員廷升:沒關係,將來應該還有機會常常來。今天的主題涉及偏鄉醫療,本席推動花東發展條例,成立花東發展基金400億,我一直希望由衛生主管機關結合國發會來推動花東各項發展,其中一項就是偏鄉醫療。請問部長是否聽過花蓮南區方圓百里只有一名婦產科醫生的故事? 蔣部長丙煌:是,我約略知道。 王委員廷升:3年前鄭吟豪醫生是在現在的榮總玉里分院,也就是以前的玉里榮民醫院服務。玉里雖然有慈濟醫院、玉里醫院及玉里榮民醫院,其中慈濟醫院是私立醫院,雖然有一位婦產科醫師,但是101年6月就要退休。花蓮南區很狹長,共有137.5公里長,醫療資源多在北區,在慈濟醫院的這位醫師退休後,婦產科就剩下鄭吟豪醫師一人。他在22天內連續接生、開刀、看診,看到自己垮了,只好向醫院請長假。一旦准假,花蓮南區方圓百里就沒有一個婦產科醫師。當地那麼多婦女同胞,不曉得她們的權益要怎麼辦? 本席是在99年擔任立委,當時就推動外勞健診制度,因為外勞每半年要健診一次,都要到北區來。玉里醫院和玉里榮民醫院都是地方級的醫院,而衛生署、勞委會堅持依照法令,外勞一定要到區域級醫院健診。當時本席即提出要求,花蓮是特殊地理環境,一定要有特殊的方式處理。外勞是請來看護長輩的,花蓮南北縱長需2個小時去,健診後再需2個小時回,總共要4、5個小時,萬一老人家在家裡跌倒了要怎麼辦?幸好所有的主管機關都同意,所以現在外勞健診已經在榮總玉里分院進行。 本席在此要感謝衛福部,對於鄭吟豪醫生的困窘之境,衛福部同意提升婦幼兒科的醫療品質,每年提供2千萬的補助,所以現在已有2位婦科和2位兒科醫師,本席在此謹代表花蓮鄉親向部長表示感謝。 本席有一個偏鄉醫療的概念,就是剛才提到的花東發展基金。如果這個基金能在衛福部的推動之下,在各個偏鄉的老人活動中心僱用護理人員為老人家量血壓、血糖,再把資訊送到北區的醫學中心,由專門的醫師和護理人員分析。短期間如3天到一個禮拜的變化可由區域醫院的醫師觀察,如果有巨大變化並且持續一個月,就馬上送到醫學中心去。像這樣的偏鄉醫療概念,部長能不能認同? 蔣部長丙煌:我十分認同,剛才委員提到的大概就是遠距照護的概念,利用老人活動中心聘請人員測量,再把數據上傳,這是一個好的模式。現在有18個活動中心,這種做法對預防來講應該是有助益的,我們表示贊同。 王委員廷升:卓溪鄉是花蓮13個鄉鎮市中平均血壓最高的鄉鎮,居民大多是原住民。在門諾醫院接受當時的衛生署補助,長期遠距監控卓溪鄉民的血壓之後,不論是收縮壓還是舒張壓都平均減少5毫米汞柱高,由此可見這樣的預防醫療的確可讓偏鄉民眾的健康得到提升。本席希望部長能與我們一起努力,國發會已匡列預算,部長帶頭做就好了。 蔣部長丙煌:好,我們一起努力。 王委員廷升:謝謝。 蔣部長丙煌:謝謝委員。 主席: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休息。 休息(14時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