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3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羅委員淑蕾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7分 中華民國104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3分至12時2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陳歐珀  簡東明  陳素月  葉宜津  管碧玲  羅淑蕾  楊麗環  劉櫂豪  陳雪生  王進士  林國正  陳根德  許淑華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李鴻鈞 列席委員:蕭美琴  鄭天財  周倪安  黃偉哲  李桐豪  許添財  李貴敏  林德福  江惠貞  盧秀燕  吳育昇  薛 凌  蔣乃辛  孔文吉  邱文彥  潘維剛  賴振昌  陳亭妃  王廷升  陳明文  葉津鈴  蘇清泉  黃昭順  徐少萍  陳怡潔  呂學樟  羅明才  莊瑞雄  徐欣瑩  邱議瑩  高志鵬  楊應雄  楊瓊瓔  陳淑慧  高金素梅 何欣純  江啟臣    委員列席37人 列席官員: 9月23日(星期三) 交通部 部長 陳建宇 主任秘書 林國顯 路政司 司長 林繼國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航政司 司長 陳進生 總務司 司長 吳慧玲 會計處 處長 洪玉芬 統計處 處長 辜炳珍 政風處 處長 陳東榮 人事處 處長 林能進 管理資訊中心 主任 施仁忠 科技顧問室 主任 施仁忠(兼代) 大陸事務處理小組 執行秘書 黎瑞德 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執行秘書 謝界田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執行秘書 李明慧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兼任) 公路總局 局長 趙興華 民用航空局 局長 林志明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費鴻鈞 中央氣象局 局長 辛在勤 觀光局 局長 謝謂君 運輸研究所 所長 林信得 國道高速公路局 局長 陳彥伯(兼代) 國道新建工程局 局長 陳彥伯 鐵路改建工程局 局長 胡湘麟(代理) 高速鐵路工程局 局長 胡湘麟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周永暉 航港局 局長 祁文中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泰興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翁文祺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局長 衛悌琨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蔡力行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盧海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副局長 蘇丁福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處 副處長 凌建勳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處 主任秘書 林義昌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專門委員 吳盛崑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主任秘書 吳嘉昌 9月24日(星期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石世豪 主任秘書 何吉森 綜合規劃處 副處長 紀效正 基礎設施事務處 處長 羅金賢 平臺事業管理處 處長 陳國龍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代理處長 陳子聖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處長 謝煥乾 法律事務處 處長 葉 寧 北區監理處 處長 蕭祈宏 中區監理處 處長 黃琮祺 南區監理處 處長 劉豐章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銘斌 公平交易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邱永和 服務業競爭處 處長 呂玉琴 科長 郭安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專門委員 呂弦音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 副處長 楚恆惠 主  席:陳召集委員歐珀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9月23日(星期三)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報告後,計有委員李昆澤、簡東明、陳歐珀、陳素月、葉宜津、管碧玲、羅淑蕾、楊麗環、劉櫂豪、蕭美琴、王進士及王廷升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陳建宇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莊瑞雄、林國正、吳育昇及陳根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7項: 一、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將於104年9月份辦理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計畫安朔─草埔工程用地徵收作業,但目前台東縣達仁鄉目前仍有部分地主仍未同意協議價購,敬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先行暫緩辦理徵收作業3個月,待行政院研議發放「生活補助金」結論後再議。 提案人:簡東明  劉櫂豪  陳雪生  王進士  羅淑蕾  楊麗環  葉宜津 二、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辦理台20線95K+600東莊橋重建工程案(高雄市桃源區)未考量地方民意,且需拆除民眾住宅影響太大,敬請公路總局再度召開地方說明會充分溝通,於未達成共識前不宜動工;或建議直接改採往東偏移閃避拆屋方案為宜。 提案人:簡東明  劉櫂豪  陳雪生  王進士  羅淑蕾  楊麗環 三、宜花東鐵路電氣化完工通車及普悠瑪號加入營運後,吸引觀光遊客大量搭乘東部幹線火車,導致宜花東地區民眾返鄉車票「一票難求」相當嚴重,民怨更為嚴重。鑒於非常時期,應採非常手段,爰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就每週五、六、日及三日以上連續假日的東部幹線臺鐵火車,其自強號車票應以身分證G、U、V及設籍宜花東民眾優先,且預購車票者,車票上應具搭車者姓名,搭車時須持身分證等證明文件,並於一個月內就前揭內容提出具體執行方案。 提案人:簡東明  羅淑蕾  陳雪生  陳歐珀  葉宜津  劉櫂豪  楊麗環  王進士  鄭天財  蕭美琴 四、對於台灣高鐵將於今年(104年)12月起,新增苗栗、彰化、雲林三站的營運,屆時直達車與區間車的行車時間差異,將更為顯著。但是台灣高鐵對於票價的計價,仍是完全單純以里程為主,完全沒有考量時間因素。此對於台北、板橋、台中、左營以外之各站旅客而言,等於被迫以直達車票價搭乘區間車輛,其不公平性顯而易見,爰要求台灣高鐵公司應於明年農曆春節前,提出依行車時間區分票價方案,以符合公平原則。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王進士  李昆澤  陳歐珀  楊麗環 五、於司馬庫司翻車事件發生後,交通部擴大要求地方政府或其他機關提出禁行甲類大客車之路段,唯對於地方政府或其他機關所提禁行路段,交通部並無實際會勘查核,導致上述公告路段過於浮濫,不符實際,造成違規事件不斷,卻又沒有執行違法取締。爰要求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重新檢討上述禁行路段,應開放者適度開放,而後即應嚴格加以取締,以維護旅客安全。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楊麗環 六、對於交通部主管之電信協會,本院曾做成決議,要求電信協會對於有爭議之資產,必須以訴訟方式為之。然對於其所有之通化街土地一案,其原由毛前部長協調,做成由電信協會標售之協議。由於電信協會及住戶對土地採標售方式並無爭議,爰要求電信協會必須繼續辦理上述土地標售事宜。 提案人:葉宜津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七、鑒於我國加入WTO後,相關車輛進口之車齡限制之貿易壁壘取消,雖然各國車輛無論車齡均可合法進口,但因我國車輛領牌必須通過安全審驗、耗能、噪音、汙染、防竊等五大審核才能取得申領牌照資格,惟古董車由於製造年份久遠,難以用現今之耗能、污染標準來規範之,目前僅能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之臨時牌申請三次、共計不得超過十五日,對一台進口來台具有收藏價值的古董車而言,儼然是扼殺該車之價值。爰要求交通部應責成路政司盡速建立古董車領用牌照管理制度,採取設置特別車牌及管理規範加以管理,讓古董車檢驗標準較有彈性,以符合安全為優先,以造福國內上萬名古董車玩家。 提案人:陳素月  葉宜津  楊麗環  陳歐珀  劉櫂豪 八、國道收費員轉置至今,收費員頻頻反應遠通公司提供的職缺不足,地域分配侷限太高,導致收費員無法順利找到工作,不利收費員謀職,爰要求交通部研議針對遠通公司目前的轉置工作,開放收費員自行找尋工作職缺,報領薪資差額並建立稽核機制。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楊麗環 九、國道收費員轉置至今,仍有197人需繼續協助媒合轉置,其他已媒合工作之收費員也面臨工作適應之問題,根據收費員反應其肇因為目前遠通公司所提供之多元安置方案只提供一次報領薪資差額的機會,如果轉換工作即喪失報領薪資差額之機會,然而收費員多為中年轉業,所面臨的工作適應風險遠大於一般就職者,只提供一次報領薪資差額機會導致收費員猶豫怯步,爰要求交通部協商關於遠通公司將收費員就業後請領薪資差額的次數應提高至三次。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陳歐珀  劉櫂豪  楊麗環 十、據觀光局統計,目前全台合法民宿有5,789家,和五年前的3,084家相比,大幅成長超過八成。惟現行民宿管理辦法之規定,民宿只能設置在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非都市土地等九類地區,但台南、鹿港及高雄鹽埕屬於都市計畫區,除非地方政府申請設立成觀光地區,否則依法不能成立民宿,反造成台南、鹿港及高雄鹽埕等觀光區卻因位於都市計畫區而不屬於觀光地區的問題,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觀光局盡速修改民宿管理辦法,開放歷史街區經營民宿,以符合實際現況。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陳歐珀  劉櫂豪 十一、交通部應和桃園市政府溝通增設高鐵青埔站至桃園各區之聯外公車,讓公共運輸無縫接軌,民眾不必騎機車或開車至高鐵站。另外,高鐵一律採「記名」方式發行之45折定期票30天內無限次數搭乘自由座(台北─桃園4,555元,折扣約標準車廂對號座全額票價30天每天使用2次計算之45折。)應研議取消記名方式以提高民眾購票意願,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十二、104年10月起北北基計程車要漲價,日前更爆出新計費表製造缺失,交通部應立即確認新計費表是否有通過標檢局檢驗,並調查新式計費錶功能確認報告之準確性,以避免消費糾紛,並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劉櫂豪  陳歐珀 十三、觀光局計畫在台東鹿野高台飛行傘基地及龍田降落場規劃空域主題度假村BOT案,惟鹿野地區已有22家旅宿業者,附近亦有商業市集,觀光局若能輔導既有的業者服務升級,並且以低度開發方式做好飛行場地的管理與維護,必能讓當地的空域活動及觀光產業得以永續經營,至於以BOT方式成立空域活動主題度假村所帶來商業活動,恐會造成農村風貌被大肆破壞,對村民生活也難有實質的改善。爰此龍田降落場大草原應予以保留,交通部觀光局應停止鹿野高台飛行傘基地及龍田降落場開發行為,現階段應朝向改善商圈周遭環境及輔導現有旅宿業者提高品質,以利永續經營。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陳歐珀 十四、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執行「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之「SL305標臺東站、瑞源站新建工程」案,原於102年完成招標程序並舉辦動工典禮,契約金額為3.04億元,惟廠商因財務問題103年3月3日終止契約,工程進度僅為12.10%,鐵工局雖就未完成工程分別於103年11月12日至12月2日辦理重新招標,卻流標3次,調整預算後再次公告,於104年6月9日及7月8日公告招標仍無廠商投標。台東車站為台東地區最主要之火車站,實為台東地區最重要對外門戶之一,惟改建工程卻延宕1年半歷經5次流標仍未能重新啟動,不僅使台東門戶形象受損,也因此影響台東地區整體交通建設進展。爰此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應儘速檢討花東地區整體工程投資環境,綜合考量地區特性擬定適合預算規模儘速辦理重新招標,以加速完成台東車站整體建設。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陳歐珀 十五、台鐵因應南迴線屏潮高架工程、花東線壽豐高架雙軌化工程竣工啟用,以及296輛EMU800型通勤列車投入營運,將於今年10月15日調整時刻進行部分改點,並於9月15日提早公告,惟公告至今,對於台東地區的火車時刻調整,不僅區間車的調整使關山慈濟醫院醫生交班不便,平日單向七列次的普悠瑪號有四列次改成太魯閣號,更是引起鄉親疑慮;凡此種種,皆是臺鐵對於時刻改點計畫事先溝通及評估不足,所造成之爭議。爰此臺鐵局爾後辦理台東地區改點計畫,應加強溝通、彙集各界意見,重新檢討後再行實施。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陳素月 十六、由於政府強制公共運輸設置多卡通刷卡設施並且提供補助軟硬體設備,交通部應和各電子票證公司協商調降各公共運輸業者使用多卡通系統清分服務費用,以減輕業者負擔避免轉嫁民眾,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楊麗環  羅淑蕾  葉宜津  劉櫂豪 十七、為便利境外客戶來台開戶,發展我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成為亞太理財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開放本國銀行可以在航空站、港口入境大廳設置服務處,地位形同銀行的分行,就近提供境外客戶OBU、DBU等相關金融服務。目前桃園國際機場內的銀行分行(服務處)長期由台灣銀行及兆豐商銀獨家使用,且僅支付租金。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放本國公、民營銀行於航空站、港口設置服務處辦理OBU、DBU業務後,推廣進度緩慢,仍未見其他本國銀行進駐桃園國際機場,形同圖利原已設置分行(服務處)於桃園國際機場的台灣銀行及兆豐商銀。爰此,桃園國際機場(股)公司應儘速開放其他公、民營銀行於桃園機場設置服務中心,提供國際旅客(境外客戶)辦理銀行業務更多選擇,有助銀行擴展境外客戶來台理財業務,也可吸引更多國外資金投入國內金融市場,促進本國銀行發展國際金融業務。 提案人:王進士  羅淑蕾  陳歐珀  葉宜津 9月24日(星期四)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秀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沈榮津列席就「從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看,未來如何避免中資比照介入而壟斷我國媒體?以維護我國言論自由、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針對「高鐵沿線、北迴鐵路沿線多處收訊微弱,如何藉由4G技術升級,督促業者儘速改善,提升民眾通信收訊品質」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所列二項議程,合併報告及詢答。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永和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報告後,計有委員羅淑蕾、葉宜津、楊麗環、李昆澤、陳歐珀、高志鵬、管碧玲、陳素月、周倪安、賴振昌及許添財等11人提出質詢,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永和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陳歐珀質詢另提書面補充意見,及委員簡東明、許淑華、王進士、劉櫂豪及林國正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5項: 一、由於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黨政軍皆不得投資有線電視,但遠傳公司採取了「境外債權」的併購手法,完全避開該法限制,未來甚至可能循「以債換股」方式,實質取得中嘉網路公司,進而造成言論市場壟斷。建請NCC宜儘速就有線廣播電視法提出修正,不得以持有債權方式取得系統業者經營,且在修法未完成前,請NCC整體審慎權衡實質審查。 提案人:羅淑蕾  陳素月  李昆澤 二、鑒於目前「高頻頻段短波廣播」之特性仍適用於區域廣播使用,許多國家亦使用相關廣播技術以增進區域性廣播能見度。爰此,建請通傳會在政策確定後,協調外交、文化及交通部等部會,就民營業者經營國際廣播電台進行研議。 提案人:王進士  陳歐珀  陳素月 三、智慧型手機搭配通訊網路已是當前行動電話之主流設備與使用模式,鑒於智慧手機多採綁定門號、費率之長期合約形式,並以電信商為最大之銷售通路,智慧手機基本使用之教學服務應為電信商之社會責任。 爰要求NCC應於一個月內協調各大3G、4G電信業者,於三個月內完成於智慧型行動通信設備搭配行動通訊門號相關定型化契約中,納入電信業者應提供適當時數之基本設定、操作、網路、通訊、APP教學服務,且不得另行收費。 提案人:管碧玲  陳素月  葉宜津  陳歐珀 四、有鑑於國內行動裝置蓬勃發展,民眾習慣使用平板電腦與智慧型手機,除一般通話功能外,透過網路操作金融轉帳消費、股票交易、使用LINE溝通隱私等甚為風行,惟觀近年國內電信業者紛紛主打4G行動通訊業務,卻無視4G系統從基地台到核心網路的流量為IP封包、明碼傳輸,一旦基地台遭到入侵或中途遭攔截,所有流量都有可能被直接竊聽的威脅,卻未能比照3G架構全程加密,坐視行動網路淪為駭客覬覦目標。爰此,要求NCC應在二個月內邀集有關電信業者,提出具體資安解決方案,以保障國家資訊安全與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陳歐珀 五、鑑於遠傳公司與摩根史坦利私募基金合作,以購買公司債模式,迂迴入主中嘉之作法,恐有規避法律之疑義。加以中嘉目前掌握了台灣129萬的收視戶,市佔率25.7%,是台灣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掌握媒體言論影響力,更握有頻道上架權,足以控制言論市場,故本交易案不能單純以商業交易角度思考,而應該顧及公共利益。爰此,要求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召開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後,方予以進行實質審查。 提案人:葉宜津 連署人:陳歐珀  陳素月  高志鵬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9月24日臨時提案第3案管委員碧玲撤回,不列入議事錄,其餘確定。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104年9月23日台立財字第1042101148號函,有關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請依照審查分配表及審查日程進行審查,並於本(104)年10月28日(星期三)、11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分別將前揭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審查報告函復。 主席:進行今日會議所列議程。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本會基於「通訊傳播基本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的任務,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104年上半年本會相關施政成果,分為下列4大項:「有效管理通訊傳播業務」、「健全通訊傳播秩序」、「維護大眾通訊傳播權益」、「本會期立法計畫」;本會仍將持續辦理行動寬頻(4G)業務後續釋照,並加速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建設,以期讓民眾享受優質且價格合理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另將持續辦理通訊傳播匯流修法,以期帶動業者創新服務及增加經營彈性,並建立公平競爭及健全發展的通訊傳播環境,提供民眾更好、更新的通傳服務。 以下謹就本會期重要業務及施政計畫提出報告。 壹、有效管理通訊傳播業務 一、辦理行動寬頻(4G)業務後續釋照 行動寬頻業務自102年完成釋照後,得標業者在本會協助下積極投入基地臺建設工作,自103年5月底開始陸續開臺提供4G服務,截至104年8月底,4G用戶數已達866萬戶。 行政院於104年2月13日修訂「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新增釋出行動寬頻業務2500MHz及2600MHz頻段。本會依序於3月17日辦理釋照規劃公開說明會,並於7月16日發布釋照管理規則修訂條文。 本會已於104年7月22日公告受理申請行動寬頻業務及執照底價,至受理截止日9月4日為止,共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業者提出申請,本會預計104年完成釋出程序,提供民眾更優質的4G服務。 二、加速行動寬頻網路建設 本會參與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規劃「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其中基礎建設組由本會主責,負責協調相關機關推動加速行動寬頻網路布建,主要任務為:加速無線寬頻布建基礎建設、電磁波教育宣導、推動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建置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前瞻性頻譜規劃等;藉此加速4G網路基礎建設,增進民眾對4G網路效益的認知,以利建構行動寬頻友善環境,讓民眾皆能隨時隨地使用行動寬頻上網服務。 102年11月14日行政院第3372次會議決議:「加速推動行動寬頻網路建設,讓所有民眾都能早日享受優質且價格合理的高速行動寬頻服務。」本會依決議積極拜會各縣市政府,邀請相關部會及22縣市政府等公務機關(構)、電信產業協會參加「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工作會議,就架設基地臺法規鬆綁、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公有建物及土地供架設基地臺的管考獎勵辦法、基地臺站點協調與出租收費、改善運輸系統沿線行動通信服務品質及電磁波宣導等事項進行討論,至104年8月底已召開25次會議。 為加速4G基礎建設的布建,經本會函請內政部、原民會、農委會檢視有關空地、原住民保留地、農舍等相關法令,相關部會已依職權解釋法規,俾利業者得以申請設置基地臺。另國防部於104年1月23日來函表示,為配合政府行動寬頻網路建設政策,已修正「國軍營區提供民間電信業者申請設置基地臺使用要點」,開放電信業者申請於國軍營區內設置基地臺,以提供軍民更好的行動通信服務。此外,經本會協調各部會與縣市政府後,截至104年8月止,統計公務機關(構)釋出的站點已達196處。 行政院並依電信法第32條第5項:「行政院應考核中央及地方機關、國營事業管理或所有之土地、建築物提供設置管線基礎設施、無線電臺之績效,並每年公布之。」規定,於103年8月13日訂頒「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績效評量原則」,將就各公務機關(構)配合開放設置基地臺情形進行考評。 本會於103年9月1日函請中央部會與縣市政府,自103年9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於每月10日前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施政計畫管考網站,上傳追蹤管制表,並完成填報及送審辦理情形,俾利本會辦理後續績效評核作業。 自103年3月12日起,本會陸續核發行動寬頻業務(4G)系統架設許可,為協助加速4G基地臺基礎建設,本會除加快基地臺架設許可審核速度,並由專人管控申請案件的審查及核發進度,確實掌握4G建設時程,落實本會協助加速4G基地臺基礎建設政策。至104年9月1日止,本會共發出6家業者電臺執照3萬2,899臺,另尚有基地臺架設許可5,917臺,合計基地臺建設總數3萬8,816臺。 三、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 我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整體系統頭端和傳輸網路數位化比例已達100%,家戶端滲透率至104年第2季約達85.02%,相較於101年第3季數位化普及率18.16%,已大幅增加66.86%,顯見數位化潮流已形成。 本會除積極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外,並運用既有行政措施促進業者數位化進程,例如:於費率審議、換照、評鑑等重大審議案時,具體要求業者進行數位化投資;以全數位化為條件重新受理新進業者參進,協助產業提升有線電視纜線的價值,讓消費者享有更多樣寬頻匯流服務及高畫質節目內容,並透過纜線頻寬有效運用,使有線電視寬頻形成第2條高速寬頻網路,具體作為如下: 1.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實驗區行政計畫」,引導有線電視產業數位升級,搭配2臺機上盒供訂戶免費借用,調整數位切換條件及強化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2.鼓勵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請地方政府審酌數位化程度,納入費率審議考量。透過數位化政策及地方政府鼎力支持,督促業者加速推動數位化工作。 3.整合資源擴大宣導,建立跨域合作模式,藉由整合中央及地方政府力量,透過跨部會合作宣導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並持續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提供誘因,補助系統數位化建置費,提高業者投資數位化意願,以期「取之於有線、用之於有線、普及於民」,逐步提升數位化。 4.邀集系統經營者提出加速數位化方案,協助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提升電子資訊服務效能,並提供民眾更多元加值服務選擇。 5.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資源,補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於偏遠地區或數位服務示範區辦理「促進數位普及發展建置費」補助計畫,以加速提升全國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 至104年8月,臺南市轄內4家系統經營者與嘉義縣、市轄內3家系統經營者均已全部完成100%全數位化,將提供結合有線電視數位化後的高速寬頻上網服務,推動與數位內容、雲端應用及物聯網等服務,嘉惠嘉南平原區域的收視戶。 四、規劃無線廣播電視升級與釋照 (一)第11梯次廣播釋照規劃 依據 大院100年6月14日三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可審酌廣播頻率為有限的公共資源,考量廣播事業設立目的、開放目標、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需要,不受預算法第94條規定限制,彈性採取適當方式釋照。 本會依行政院核定政策就細部規劃再進行討論,103年3月26日本會第584次委員會議通過釋照規劃草案,並於103年4月15日召開公開說明會,經參採公開說明會及廣播業者所提意見,本會調整原規劃方案並於104年5月15日陳報行政院核定,俟行政院核定後,儘速研提「無線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並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做為後續受理申請、審查、競價、公開招標及許可費繳交等依據。 (二)第2梯次無線電視釋照規劃 本會為辦理第2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釋照規劃(草案),召開聽證會廣納各界意見,惟現階段數位無線電視使用頻率仍有干擾疑慮,交通部刻正洽商相關機關就頻率現況研議可行規劃,除考量市場產業情況,並觀察國際技術發展趨勢,適時調整頻譜規劃。 五、拓展國際交流合作 (一)104年3月30日至31日本會石主委世豪率本會、外交部及交通部代表赴馬來西亞吉隆坡出席「第10屆亞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暨資訊部長會議(TELMIN10)」,通過2016-2020行動計畫,並與美國、澳洲、新加坡等代表進行雙邊會議,就ICT發展經驗與趨勢進行交流。 (二)104年5月11日至16日本會組團赴菲律賓長灘島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第51次會議」,除參加大會、自由化分組(LSG)、資通訊技術發展分組(DSG)及安全暨繁榮分組(SPSG)等正式會議外,並參與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議專案小組會議(MRA TF)、電子政府圓桌會議、緊急服務圓桌會議及行動通信服務品質管理措施等專業研討會議。此外,本會代表於會議中成功爭取擔任TEL小組副主席職務,預期在106年第55次TEL會議結束時,依慣例晉升為下屆會議主席,這也是我國自80年參與APEC TEL以來所擔任的最高職務。 (三)104年6月8日至11日本會蘇勇吉科長赴愛爾蘭都柏林出席「第十一屆倫敦行動計畫(LAP;London Action Plan)」反垃圾郵件國際會議,就防制垃圾郵件及垃圾簡訊、網路安全及個資隱私等議題進行交流。 (四)104年6月22日至23日本會彭委員心儀率團參加瑞典郵政及電信總局(PTS)舉辦的寬頻大未來(Broadband for All)國際會議,會議主題為「社會蛻變的基礎」,並擔任分組報告講者,分享台灣行動寬頻發展及頻譜管理現況。 貳、健全通訊傳播秩序 一、督促電信業者導入資通安全機制 為因應通訊技術演進,強化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能量,本會於103年8月22日發布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將民國98年起已實施的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要點予以法制化,強化電信事業資安管理措施。 本次修法重點除規範機房安全管理外,並增訂電信事業委外進行資訊軟體設計、系統維運或測試作業的資安要求;針對有資安疑慮的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與一般業務申請者,增訂應檢附資通安全防護與偵測設施自評測試報告及資通安全管理驗證合格證明等文件;就經營者資通安全管理,亦授權主管機關得進行查驗。 為強化第一類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與防護體質,本會後續將修正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及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增訂機房安全管理及資安防護相關規範,俾保障電信用戶資料與電信網路安全。 二、積極防制電話詐騙 (一)強化跨部會橫向聯繫提升防制功效 藉由參與行政院治安會報(及幕僚工作會議)、強化網路犯罪防治機制會議、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際犯罪偵防體系跨部會協商平臺、防制電信詐欺技術諮詢小組等跨部會工作平臺,強化跨部會橫向聯繫提升防制功效。 (二)研析詐騙手法並督導業者配合執行防制對策 邀集警政單位及電信業者共同研析電信小額付費詐騙的技術手法及防制對策,再督導電信業者落實執行相關防制對策,包含:交易流程雙向簡訊認證、詐騙關鍵字過濾及異常提醒功能、境外通聯國際來話顯示、配合刑事局免費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加強網頁宣導詐騙樣態及防範措施、加強客服人員教育訓練、臨櫃受理民眾小額付費申請、民眾臨櫃設定專屬交易認證碼、電信費與小額付費帳單分別開列等措施。 (三)防制小額付費詐騙執行成效 電信業者配合刑事警察局發送反詐騙宣導簡訊,103年發送6,054萬餘次,104年截至8月底計發送4,741萬餘次。依刑事警察局提供資料,手機簡訊惡意連結小額詐騙發生案件已從103年6月最高的468件逐月下降至104年8月發生件數為0件,顯見相關措施確已達到防制成效。 三、健全有線電視產業競爭秩序 (一)成立跨部會溝通平臺,維護消費者收視權益 為維護消費者的收視選擇權益,本會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成立溝通協調平臺,未來將持續與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地方政府共同密切注意產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維護,如有濫用市場力量及不公平競爭情事,將依法究責。本會促請各頻道代理商、頻道商與申請跨區經營的業者洽談頻道授權時,考量企業永續發展及消費者實質受惠,並應注意衛星廣播電視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積極進行洽談、建立互惠機制,必要時亦可依法向本會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提請爭議調處,儘速達成授權協議,創造業者與消費者雙贏。 (二)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區調整 我國有線電視經營區自83年公告,全國分為51個經營區,取得營運許可系統經營者計60家(含播送系統),其中獨占經營者(1區1家)達35區,雙占經營者(1區2家)有12區;另有3家播送系統在臺東縣關山、成功及金門縣、連江縣等地經營。綜觀市場呈現獨、雙占經營結構,業者無法發揮經濟規模及效率,消費者亦無從選擇。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的競爭、擴大市場經濟規模、提升電視數位化、增加民眾多元選擇,本會於101年7月27日公告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直轄市、縣(市)為最小經營地區,並受理申請。復於102年5月17日補充公告,讓業者自主提出3組以上基本頻道,增進消費者更優質多元的服務選擇。截至104年7月底,已有13家業者(提出15件申請案)取得籌設許可,8家獲得分期營運許可。 四、加強行動電話基地臺管理 (一)為推廣民眾(含公務員)對電磁波正確認知,並了解政府對基地臺安全的相關管制規範,期能降低抗爭,至104年9月17日本會已辦理11場電磁波知識說明及溝通座談會,提供民眾、本會及專家學者互動溝通的機會。 (二)引導業者進行基地臺共構及美化,本會持續督導業者符合「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基地臺共站共構比例規定,加強基地臺融入景觀,維護整體環境。104年8月統計2G、3G基地臺共構比例合計達26.5%,4G基地臺共構比例達24.2%。 (三)為改善國家公園行動通信涵蓋,本會持續每季召開檢討會議,邀集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及相關業者討論解決相關問題。至104年8月,已召開提高行動電話通訊涵蓋率協調會議達24次,完成擎天崗遊客服務中心、二子坪、大屯遊客服務中心、觀霧遊憩區、白楊步道、錐麓古道、九曲洞步道、新中橫站、排雲山莊站等16站新設行動通信基地臺,提供通訊服務,保障遊客安全。 五、維護電波秩序 (一)非法廣播電臺經聯合取締小組各機關全力配合,強力查緝取締後,自102年3月5日起全面匿跡停止播音,僅於104年7月偵測發現1臺並已完成取締作業,至8月底,查無非法廣播電臺,本會仍加強監測,並持續聯合取締小組作業機制,防範非法廣播電臺復播情形,維護電波秩序。 (二)本會秉持「導禁兼施」原則,除嚴密監測及查察,遏阻非法廣播電臺復播外,依據行政院核定「第11梯次第1階段廣播電臺釋照規劃」,刻正積極規劃釋照作業,鼓勵廣播媒體產業升級整併,頻率普遍均衡分配,回歸小功率電臺在地性特色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採階段滾動式釋照,活化頻率資源,增加媒體近用。 、維護大眾通訊傳播權益 一、辦理通訊傳播普及服務 (一)促進電信普及服務 1.為因應偏遠地區民眾對寬頻網路服務的需求,本會已於104年初完成公告指定中華電信於桃園市等7縣市的部落鄰計20個建設點,提供105年度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 2.為滿足偏鄉地區視訊、多媒體及電子商務的應用需求,改善並提升寬頻服務的品質,本會將持續督導普及服務提供者,逐步將寬頻速率由2Mbps提升至12Mbps,使偏遠地區民眾得以合理的價格申裝穩定、快速、高品質的市內數據電路及寬頻上網服務;至104年8月偏鄉地區既有寬頻戶12Mbps涵蓋率約94%。 (二)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 1.為協助偏遠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數位普及發展,本會於104年初規劃辦理「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澎湖本島以外的偏遠離島及花東地區促進數位普及發展」補助計畫,期有效提升花東地區及澎湖縣七美、望安等偏遠離島地區的數位化普及率,以符合 大院交通委員會決議對上揭地區優先補助推動數位化建置。 2.本會運用有線基金補助業者推動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自104年1月至9月14日總計完成42件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計畫,已撥付補助金額約達新臺幣8千1百萬元。104年度賡續辦理有線電視數位百分百關閉類比訊號及花東、離島區域建置及促進數位普及發展補助計畫,預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3.4億元。 3.本會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密切合作,輔以費率管制及政策宣導計畫,督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積極推動數位化建設,截至104年6月底的統計資料,全國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已達85.02%,符合本會整體施政方針,並持續向全面數位化的政策目標邁進。 二、辦理防救災簡訊傳送系統 有關防救災區域簡訊系統(LBS),行動寬頻通信業者皆已具備提供LBS服務功能,並與內政部消防署「訊息服務平臺」完成介接,該署訂定的「防救災雲端計畫─訊息服務平臺使用管理規範」業於104年4月9日函頒,各防救災主管機關可依管理規範的規定使用該平臺發送區域簡訊,即時傳送各種防救災緊急應變資訊給指定區域內的用戶,以達知災、避災及離災的功效,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此外,行動寬頻通信業者並已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於核心網路建置細胞廣播控制中心(Cell Broadcast Center,CBC),具提供災防告警細胞廣播(Public Warning System,PWS)訊息的發送能力。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業與行動寬頻業者完成格式確認,並於104年9月14日將「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統一訊息交換格式草案」函送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確認有無修正意見。俟該統一訊息交換格式正式公布後,本會將督促行動寬頻業者將其系統速與警報閘道器介接,使災害防救的發布工具更完備,進一步提升災害防救告警能量。 三、促進建築物電信設備寬頻化 為加速我國寬頻(光纖)網路建設,本會已依行政院數位匯流發展方案,研提建築物電信設備管理規則及相關技術規範修正案,將光纖列入一定規模以上新建築物建造時必備電信線路,逐步推動新建築物自備寬頻化電信相關設備,辦理進度如下: (一)「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修正案業於104年8月5日公告,並訂於公告後1年實施。 (二)本案修正重點為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使用類別為商業類或辦公、服務類等新建建築物,規範應設置光纖相關設施。 四、加強寬頻上網服務品質監理 為加強固定通信寬頻網路服務品質監理,本會持續督導業者公布每月固定通信寬頻網路裝機統計速率,並已責成業者每年定期辦理廣告速率達成率服務品質項目自評作業,104年自評作業則預定於10月辦理,以確保整體固定通信寬頻網路服務品質,並促成業者良性競爭以提升固網寬頻上網服務水準。 五、維護通訊服務消費者權益 本會定期召開「討論業者客服處理申訴案件事宜」會議,並按月公布電信業者消費爭議數量、申訴類別。統計104年1至7月通信申訴案件數總計共5,361件,依其電信項目進行分析,以行動通訊類申訴案件居多(共4,630件、占86%),本會將對消費者申訴最多的業者列為重點輔導對象,要求提出改善措施。另外,本會每月定期公告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於本會網站(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3052&is_history=0),期以資訊公開透明方式促進通訊服務市場有效競爭,加強消費者保護。 六、提升傳播內容品質及維護視聽眾權益 (一)建構全民參與的內容共同規範網絡:本會持續透過各種方式促使業者建立媒體自律機制,並引進社會他律機制,以建構全民參與的內容共同規範(co-regulation)網絡。 1.推動媒體自律 (1)為協助業者培養專業能力,熟悉政府相關法令,本會辦理專業研習,如有相關法制變動,亦隨時向業者宣導或說明講習,於104年4月辦理「探討媒體製播新聞內容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機關代表、產業協會與新聞頻道業者共同探討重大社會案件的新聞報導呈現,並提醒各新聞頻道應謹守自律分際,報導各類新聞應節制及注意事項,104年9月辦理「104年電視內容規範暨營運管理研討會」,針對今年以來電視製播內容涉及不當性別觀點的案例、新聞媒體報導災難及社會新聞案例,與電視從業人員進行面對面交流討論,俾強化媒體自律及提升內容品質。此外,電視相關公會亦針對近期發生重大社會事件啟動新聞自律,本會將持續督促媒體強化問責與落實自律機制。 (2)104年6至8月已在花蓮、臺中、高雄舉辦「廣播內容規範暨製播交流」分區研討會,並訂於10月在臺北舉辦1場研討會,課程涵蓋法規宣導及廣播實務,除了協助業者掌握法規變遷,增進法律及自律知能,輔助其提升節目多元性及整體品質外,並因應數位化的媒體競合環境規劃專題課程,增強業者的節目製作及行銷能力。本研討會邀請各區廣播電臺及公(協)會代表參與,期匯集產官學的構思建議,營造廣播產業發展的新契機。 2.納入公民參與的他律機制 (1)為廣納社會各界多元觀點以落實傳播內容監理,本會定期邀集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及節目實務工作者等不同領域專業人士代表,召開「廣播電視節目諮詢委員會議」,針對涉違法節目或廣告內容提供諮詢意見,104年8月底前共召開3次會議,對涉嫌違法的節目或廣告內容提供諮詢意見,計21案。 (2)為廣納社會不同理念與觀點,建構公民團體參與傳播監理機制及擴大全民監督不良傳播內容,本會建置「傳播內容申訴網」,鼓勵公民(團體)對監理業務政策提供建言,協助監督違規傳播內容,104年至8月底止共受理申訴案1,750件。 (二)規範修訂及法律執行 參酌電視節目從事置入性行銷、贊助暫行規範,研訂「廣播節目贊助暫行規範」草案,並於104年5月26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廣播事業、廣播節目製作業及相關公協會的意見,研議將公營電臺納入規範草案。 (三)強化兒少上網安全機制 1.邀集各相關單位不定期召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路內容安全分組會議,加強政府機關間橫向連繫,共同處理不當網際網路內容,自99年6月至104年8月共召開16次會議。 2.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為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賦予本會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等任務,本會已召集教育部、內政部、文化部、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102年8月1日成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統籌辦理兒少網路安全工作,104年截至8月辦理成果摘要如下: (1)於網站提供國內外免費過濾軟體及國內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包括固網及行動通信業者)過濾服務的資訊,推廣民眾選擇使用。 (2)深入各級學校校園宣導保護兒少上網安全相關概念,尋求相關企業或社團機構支持,共同參與網路不當內容通報工作,已至9家企業、機構及25所各級學校辦理宣導。 (3)每兩個月定期邀集兒福、家長團體及相關業者代表召開諮詢座談會,針對104年宣導策略、修正各協會(台灣網際網路發展協會、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的網站自律規範等議題進行討論並諮詢相關意見。 (4)104年1至8月共受理4,509件民眾申訴網路內容案件,涉及兒少身心健康的案件計3,679件,其中申訴最多的案件類型為色情猥褻計3,452件(占94%);以IP位置來說,境外IP案件計2,869件,約占78%,境內IP案件則有807件,約占22%;該機構接獲民眾申訴後,依照個案性質函轉國內外相關單位或團體處理,請網路平臺業者協助下架移除等,平均可在4日內回覆申訴民眾。 (5)104年5月起,擴大原iWIN網路成癮諮商熱線(電話02-3393-1885)服務,受理民眾網路霸凌申訴案件,並提供相關管道諮詢服務,以爭取在第一時間疏導網路霸凌所造成的傷害。 (四)提升媒體識讀能力 1.推廣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 為提升兒童電視節目供給質量,本會結合民間力量推廣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措施,鼓勵電視業者製播適齡兒童電視節目及協助家長為家中兒童選擇適合收視的電視節目。104年6月27日辦理104年上半年評選結果發表記者會,計有20家電視臺、99個兒童節目獲得適齡標章認定。 2.補助廣電事業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 為提升社會大眾媒體識讀素養,鼓勵廣播電視事業、大專院校及相關民間機構等單位,共同強化國人近用通傳媒體的觀念和效能,包括增加認識媒體、解讀媒體等知能,以及尊重性別平等、不同族群、身心障礙者傳播權益等議題,本會於104年3月31日發布「一百零四年度補助辦理媒體識讀教育活動作業要點」,並自4月1日起受理申請,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100萬元。截至8月31日止,計核定補助8件申請案,總補助金額新臺幣67萬3,200元。 肆、本會期立法計畫 本會已向 大院提出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等法律修正草案;另為因應匯流,刻正規劃通傳匯流法草案,分述如下: 一、廣播電視相關法律修正 大院於103年1月2日召開廣電三法朝野黨團協商會議,協商結論為本案協商多次,意見尚難統合,移請 大院院長協商。 大院復於103年1月14日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及104年1月20日、23日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廣電三法修正案、立法委員所提廣電三法修正案,決議為協商後再行處理。鑒於廣電三法尚有部分條文需協商,本會於104年3月17日,邀集立法委員、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無線、有線及衛星產業代表、公協會共同研議協商,經過與會者充分的討論,均體認到現行廣電三法已無法因應數位時代的產業發展與消費者需求,對於 大院於本會期完成修法,也都抱持高度的期待與共識。 本次廣電三法修法的重點如下: (一)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1.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對人民的表現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配合修正第21條對廣電節目內容的禁止規定。 2.修正黨政軍條款,在未有實質控制廣電事業前提下,政府得間接持有10%以下股份;裁罰對象為違反本法的投資者,至於被投資者僅於違反主管機關所命令的配合義務時,始予處罰。 (二)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 1.降低經營進入障礙、擴大系統經營區。 2.有線廣播電視業為數位平臺角色,鼓勵擴大創新匯流的服務。 3.105至108年完成有線廣播電視全面數位化,將頻道分為基本與非基本頻道,鼓勵業者提供多元組合,讓訂戶有收視選擇權。 4.修正黨政軍條款,在未有實質控制廣電事業前提下,政府得間接持有10%以下股份;裁罰對象為違反本法的投資者,至於被投資者僅於違反主管機關所命令的配合義務時,始予處罰。 (三)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 1.強化媒體問責管理機制,保障媒體專業自主。 2.提升申設、評鑑及換照程序法律位階。 3.建立保護本國文化機制,訂定自製節目比例。 4.規範置入性行銷,新聞及兒童節目不得置入。 5.保障被報導者與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6.修正黨政軍條款,在未有實質控制廣電事業前提下,政府得間接持有10%以下股份;裁罰對象為違反本法的投資者,至於被投資者僅於違反主管機關所命令的配合義務時,始予處罰。 二、推動通訊傳播匯流法草案 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及產業推動契機,加速我國數位匯流發展,本會已展開第2階段修法工作,針對變動中的「電信/廣電」產業狀況,評估產業客觀現實及未來發展趨勢,重新調整管制規範,將於104年年底前提出草案。 本會已針對「如何促進固網寬頻產業競爭環境,落實用戶迴路管線平等接取相關監理議題」、「鼓勵跨業匯流,採取層級化監理原則」等11項議題對外徵詢意見,促進各利益團體交流對話。本會審酌前開議題徵詢所得意見,持續積極進行法案研修,並將廣徵相關政府機關、學術界、公民團體、產業公協會及社會各界的意見,以期獲得最大共識。本會將儘速完成數位匯流法案研修,送請行政院審查後轉請 大院審議。 在匯流修法過程中,如有任何因應監理實務及短期政策規劃而有任何修正現行法令的必要,本會將因應管制上的實務需要,採取同時檢討修正現行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的「法令整備」路線,隨時進行個別條文研修作業。 伍、結語 本會於104年上半年雖已達成若干施政成果,惟為因應數位匯流的挑戰,本會除積極辦理通訊傳播監理相關業務,完備通訊傳播匯流發展的法規環境外;未來,本會仍將以「興利除弊、為民謀福、共創多贏」等理念,持續推動通傳業務的監理與管制革新,尋求公眾最大福祉,並使民眾享有更高品質及多元的通訊傳播服務,謝謝。 主席:在開始進行詢答之前,先宣告以下事項:詢答時間本會委員發言以10分鐘為限,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其他委員會委員發言以6分鐘為限,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暫定10點半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10時30分截止;中午原則上不休息,請工作人員準備便當;各委員如果有提案的話,請在10點半之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首先請李委員昆澤質詢。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人都非常重視網路的言論自由,NCC本於職責,不應該箝制、介入言論自由或對網路上的內容事先審查,但如果發生一些問題的話,事後的防範與處理也是NCC的相關責任之一。這兩天媒體對於某藝人所成立的app「17」所引起相關的爭議多所討論,現在是國外業者主動將其下架,而不是NCC主動處理。NCC在業務報告當中提及,保障兒少上網安全的機制乃是NCC的職責之一,NCC曾參與過相當多行政院國家資安會報,至於網路內容分組會議,從99年到現在也召開過16次之多,更根據兒少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所賦予之NCC相關責任召集各相關主管機關成立及委託民間業者處理網路安全的機制,內容寫得洋洋灑灑。如今發生這樣的問題,對於網路的內容,NCC不能介入或箝制,但是當網路內容發生具有高度爭議問題的時候,基於保護兒少上網的安全,NCC有什麼具體作為?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最重要的平台是iWIN,關於委員所提的個案,很慶幸最後自律機制還是發揮了作用…… 李委員昆澤:是哪個自律機制?是國外業者?還是iWIN?還是NCC?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相關機關都有注意到…… 李委員昆澤:國家資安會議是在開什麼?iWIN的網路內容機制是在做什麼?請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基本上是一個平台,它會把網友所提供的申訴和各種資訊儘快轉給負責任的單位。 李委員昆澤:請問主委,關於app「17」這樣有爭議的內容,你是看報紙才知道的?還是在資安會報當中或iWIN相關機構有向你提出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同仁有掌握這方面的進度。 李委員昆澤:它從8月份到現在爭議不斷,未來面對類似的事件時,當然網路言論自由是民主重要的資產,我們應該給予保障,不應事先審查及箝制,但是保護兒少的上網安全也是NCC的責任,如果再發生類似這種有爭議的軟體時,NCC的處理原則是什麼?基於保護兒少上網安全的原則,NCC的作為會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定會跟與兒童事務最專業的衛福部相關機關密切合作。關於委員所提的這個個案,其實警察單位也有注意到它有沒有違反刑事法規的情況,後來是相關軟體廠商把這個軟體給下架了。 李委員昆澤:石主委,別忘了兒少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就賦予NCC召集各主管機關的責任,包含經濟部、衛福部及文化部等等。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一定會盡召集機關的義務。 李委員昆澤:你們應該針對兒少的上網安全,提出更具體的防範措施,雖然基於保障言論自由,但對於兒少上網安全要有更積極地作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們也希望衛福部能與我們共同努力,在第一時間就可以有所回應。 李委員昆澤:好。另外,請問石主委認為4G好不好賺? 石主任委員世豪:每一種生意是否好賺要看投入的成本及營業的獲利而定。 李委員昆澤:當初4G在投標、競標時以天價創下紀錄,金額達到1,186.5億元,比原本的最低得標金額359億元高出2.31倍,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4G到底好不好賺這個問題,社會大眾應該也很有興趣知道。 根據最新的財報顯示,電信三雄在上半年度皆已達到原先財測的目標,而中華電信稅後盈餘的股利也達到這3年半以來的新高。 4G好好賺!為什麼4G很好賺?第一,4G的成長非常快速,主委應該清楚,3G從0增加到800萬的用戶經過30個月,而4G從0到800萬用戶只要14個月,成長非常快速,速度比3G快了一倍;第二,4G的速度快、傳輸快,所以用量也大,在NCC大家都很清楚,過去3G的一般用量是4GB到6GB,然而因為4G的速度快,所以使用量更大,平均用量變成8GB到10GB,但是這樣的用量也代表消費者所付出的資費愈來愈高。以中華電信為例,以前3G時期使用5GB大概是750元,吃到飽大概是950元,但現在4G使用8GB的資費一下子跳成1,736元,使用16GB則會達到2,636元,因此,民眾使用4G所花的資費高於3G約1,000元,請問主委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總價來看是這樣,可是per bits的價格下降了。 李委員昆澤:每個人使用4G的資費多了快1,000元,那麼每位消費者平均帳單的貢獻度就比3G高很多,這要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思考。 業者當初在第一次招標時創下天價,而第二波在11月要開始競標,是這樣嗎?請簡單說明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預計在11月時會開始競價作業。 李委員昆澤:在第一波時由於有一些遊戲規則定的不是很完善,主委也很清楚,那時發生了一些狀況,例如:業者互相標到對方的頻段,由於這些業者互相標到對方的頻段時換頻困難,這樣是不是也會影響到連線的品質?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確實是很重要的問題。 李委員昆澤:還有發生這些業者互相策略合作,你投資我的、我投資你的,這樣也產生對消費者權益衝擊很大的問題,例如:國碁與亞太合併,然後亞太又使用台哥大的網路,但是它的資費卻只有台哥大的一半,這樣台哥大的消費者不是冤大頭嗎?而且他們共用相同的網路也會影響到連線的品質,請主委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簡單說明,第二波競標時,對於消費者相關權益的保障你們有什麼具體的作為?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所提到的確實是我們現在面臨的問題,我們也特別提醒台哥大、亞太及國碁要注意這些事項,並且要充分照顧自己的消費者。但第二波招標不太容易出現類似的事情,因為它不會重疊到原本2G所使用的頻段,所以沒有互相影響到對方正在業務推廣中頻率的問題,這次所釋出的是2.5GHz到2.6GHz的頻段,這些頻段沒有2G的用戶在使用,所以相對上這部分的問題會比較單純。另外,目前競價的業者確定有5家,而競用的頻段在每家業者都可以合理取得部分資源的情況下,大概不會發生第一波競爭這麼激烈的情形。 李委員昆澤:4G第一波開放時,我們看到業者天價競標,也看到業者好好賺、4G好好賺,不要讓消費者成為冤大頭,每個人每個月上網的資費多出快1,000元。在第二波4G競標處理的過程中,一定要將消費者的元素納入最大的競標規範中,不要讓這些壟斷性的電信業者賺大錢,卻無法具體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你們有沒有信心向社會大眾報告?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關切的這部分也是我們非常重視的,我們有注意到目前還有百萬以上的2G用戶,他們將會在2G業務結束時面臨選擇升級的問題,我們已經召集業者討論,必須讓民眾沒有負擔的升級,有關這點,業者正在研議相關的方案,因為2G的執照在106年時就到期,後續馬上會有這波衝擊。 李委員昆澤:現在有關消費者手機綁約到期有相當多的爭議,也是電信消費爭議中比例最大的問題,綁約到期通常是因為優惠手機、買新型智慧手機或是門號優惠所產生相關綁約的行為,一般來說,綁約的期限是12個月至30個月,而它的問題是在於綁約到期時沒有主動積極告知消費者,這個問題我在此已與石主委討論非常多次,現在已經有簡訊通知,大概在解約前1至3個禮拜會有簡訊通知消費者,但也只有通知一次。 我一直要求,在帳單中要明確地提醒消費者,綁約要到期了,如果綁約到期沒有解約,因為它是繼續性供給的契約,即你如果沒有主動解約,還是會繼續按照原來綁約的內容收費,甚至有些會取消優惠,按照原本的價位向消費者收取費用,這樣對消費者的權益損失很大。 4G的業者賺很大,NCC應該更主動積極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你們在相關的契約內容中能否有更明顯的提醒機制?或是NCC能要求相關業者提供預約解約的機制?因為有關綁約的爭議非常多,請主委說明你們要如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提的確實對消費者權益保障非常有幫助,我個人也是用綁約手機,對於委員剛才所提的建議我覺得非常可行,我們會請業管單位與業者討論,謝謝。 主席:石主委,你每次都說跟業者討論,但討論到最後都沒有什麼結果,我們問的問題都是從以前就一再重複的提問,然而真正受損失的都是消費者,看看那幾家電信業者的投資報酬率及公司的EPS,他們賺得非常驚人,你們真的要拿點魄力出來。 請陳委員根德質詢。 陳委員根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剛才李昆澤委員所提到手機交友軟體app「17」的問題,主委是什麼時候知道這個訊息?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更早之前就知道了。 陳委員根德:更早是指多久以前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近下架的事情是比較新的發展。 陳委員根德:什麼時候下架? 石主任委員世豪:應該是在…… 陳委員根德:所以你們根本都在呼攏委員會,我就覺得你根本就搞不清楚。最近下架是什麼時候下架?主委,我告訴你,昨天上午才下架。什麼叫做最近下架?今天沒有看到就說是最近下架。然後我問你是什麼時候得到這個資訊?你說最近,最近是什麼時候?這個資訊你是什麼時候得到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知道它最近下架是今天早上的事情。 陳委員根德:「最近下架」你為什麼不敢講是昨天?今天要開會,昨天下架,然後你們到交通委員會接受質詢時說最近下架,我不知道到底你擔任主委,你的職責所在是什麼?然後再唬弄委員,我問你說你是什麼時候得到此資訊?你說最近。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問的如果是指下架,我是今天上午知道,如果是知道app「17」這個軟體是最近。 陳委員根德:最近什麼時候? 石主任委員世豪:已經超過3個禮拜了。 陳委員根德:從7月份就開始了,不是像剛剛李昆澤委員說的,從8月份才開始。我希望主委擔任政務官應該要有政務官的guts,而且要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場、民眾利益的立場,從過去我在交通委員會所看到的情形給我一個結論,講坦白話,你就是嚴重地向財團傾斜。 石主任委員世豪:絕對沒有這一回事。 陳委員根德:沒有這回事是從你個人的角度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客觀的事實。 陳委員根德:主委要摸著良心做事情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憑良心做事。 陳委員根德:你不要披著學者專家的角度,這種問題如果從我的角度來看,主委和危害社會沒有什麼兩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絕對沒這回事,我的施政成果在書面報告上看得很清楚。 陳委員根德:主委,身體要健康,做事情要覺得有充實感,要覺得自己沒有什麼對不起社會的,內心才會實在,這一點希望主委好好省思。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我問心無愧。 陳委員根德:問心無愧是你自己的標準。 石主任委員世豪:確實問心無愧,我的表現可以在施政報告裡面看到。 陳委員根德:問心無愧是你自己的標準。另外,我現在要問你的主張,主委對於廣電三法的主張是什麼?我要問你對於這些重點的主張,你的看法、你個人的主張是什麼?我現在一項一項問你,我還沒問你,你不要回答。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說得很清楚,我今天不是學者,我是擔任政務官,政務官要為國家政策負責。 陳委員根德:台聯現在把廣電三法非得要過列為全國走唱競選的主軸,我試問,無線台包含廣告全必載的必要性,從主委的角度認為有沒有必要?怎麼不敢回答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就是行政機關的立場。 陳委員根德:全必載包括廣告有沒有必要性?你針對我問你的問題回答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剛才說過,我現在是政務官,政務官必須站在行政一體的立場來負責為國家政策辯護。 陳委員根德:主席,他答非所問,我要扣除這些時間。我問他什麼問題?他卻不敢面對問題。無線台有沒有必要包括廣告全必載?你回答這個問題,有沒有必要?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有線系統是必載無線電視的節目,不得變更其內容,我告訴委員現在的規定,我們也正在執行。 陳委員根德:我是問你的立場,你不要告訴我現行法律的規定,這是顧左右而言他。主席,我在問他什麼問題,無線台的必載問題,這麼簡單。 主席:石主委,你就問題回答。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我正在回答這個問題。委員剛才也說過,我現在不是以學者專家個人的身分在處理國家的事務。 陳委員根德:我現在問你身為主管機關的首長。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管機關的立場就是行政院的立場,立場是一致的。 陳委員根德:我問你的問題你都不正面答復。 主席:時間先暫停。 陳委員根德:我問他的問題他竟然都不正面答復。 主席:石主委,你就針對他的問題…… 陳委員根德:我要問你幾個關鍵的問題,包含廣告必載的必要性,你的立場是什麼?你做為主管機關首長的立場是什麼? 主席:你就針對他的問題回答,時間繼續。 石主任委員世豪:根據現行法令,有線平台不得變更他的內容,全部…… 陳委員根德:你又答復這些,避重就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據實答復。 陳委員根德:第二個問題,必載的台數有多少?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行法令規定,無線電視台的頻道都要播出,本會在蘇主委時期的解釋必載主頻是一台。 陳委員根德:又是現行法令,我現在要問你,有關廣電三法的內容,你的主張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據實回答,我已經報告了,我不是以學者專家個人的身分在處理國家的事務。 陳委員根德:必載幾台?你的立場是怎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的制度解釋是必載一台,而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也是必載主頻一台。 陳委員根德:所以我說主委嚴重地向財團傾斜。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我據實回答,據實回答和向財團傾斜是很遠的兩件事情。 陳委員根德:NCC核准有線系統台一家幾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不太懂委員的意思。 陳委員根德:你們給他們幾個頻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只要在他的頻寬容許範圍之內,他都可以調度頻寬,可以增加頻道。 陳委員根德:現在所有的系統台中空台有多少?你告訴我哪一家沒有空台?你剛剛還說必載幾台,主委不要以為你沒事,我套一個人說的話「王八蛋不下台,廣電三法還真的過不了。」哪一個是王八蛋我是不曉得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聽不懂委員的話。 陳委員根德:你最好不要對號入座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根本聽不懂。 陳委員根德:聽不懂,你最好是能安全下莊。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 陳委員根德:這些問題大家愈辯愈明,現在我不要你回答。你剛剛講高畫質的節目已經有百分之八十五,我不曉得這些百分之八十五高畫質節目已經到府的數據是從那裡來的,真的是很可悲,從頭到尾拿著這些數據在唬弄交通委員會,袒護財團。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一個一個機上盒計算的。 陳委員根德:我沒有叫你回答,你答復什麼?誰叫你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只是補充事實讓委員瞭解。 陳委員根德:我沒有要他答復,他卻答復的話時間暫停,搞什麼東西。 還有,該做的事情你們不做,現在大家都瞭解廣電三法了,其實我在民國92年就開始推廣電三法,到今天推了12年的時間,我們自己都覺得丟臉,從主委在當副主委時就喊數位匯流,現在社會上哪一個人不知道蘇主委就是有線電視法的起草人,你那時就是副主委,一丘之貉,莫名其妙,嚴重地傷害人民的權益,還不懂得悔改,你剛剛還大言不慚地說,對這個社會心裡坦蕩。本席都覺得丟臉!主委無能。我希望NCC的官員不要講和財團掛勾,就是向財團傾斜也不容許。NCC的各位事務官應該利用這段時間好好思考。現在坊間都說民進黨已做好執政的準備,關於這些問題,在你下台後,人家提出的主張為何,你要覺得丟臉啦!包括中華電信的「最後一哩路」,本席已不只一次在此提及,最起碼講了5年、8年。關於中華電信的「最後一哩路」,NCC握有主管機關的權利,就必須要整合整體社會資源,為何要讓中華電信把持這個市場?為何不能租給民間電信公司?你們為何不能協調?NCC的功能何在?本席看到你們做這些事情,要給你們「無能」兩字。要如何整合讓資訊流、高畫質(HD)節目能儘快入戶等事情的最大問題在於利益。台聯已點出這個問題,葉宜津委員也支持廣電三法要儘速通過。而你們遇到這些問題,都不敢面對來談,將問題丟給立法院,結果有爭議,又讓這個爭議拖延。財團的差額收入一年超過300億元,這真是將人民當提款機,如此惡不惡劣?還說什麼坦蕩!因此本席希望各位委員應該要本於良知,本於民意代表的民意託付,站出來為社會發聲。 主席(葉委員宜津代):請羅委員淑蕾質詢。 羅委員淑蕾: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我們提到了中華電信,請問中華電信的「最後一哩路」為何不能釋出讓大家租用?石主委要瞭解,當年中華電信民營化時,管線有沒有資產重估?他們的管線是無價耶!那些管線創造多少利潤!何況當初他們的所有管線都是納稅義務人繳稅來鋪設,現在為何要讓他們獨占呢?再者,他們已民營化,在阿扁時代被賤賣了,如今65%是民股,35%才是政府的持股。 大家看看他們的投資報酬率有多高啊!中華電信的股東權益明顯過高,權益報酬率高達約12%、11%,他們的每股盈餘則為4元、5元,相較於一般民間企業,這些有多大呢? 中華電信等於是獨占市場,他們的收費把戲真多!你們身為他們的主管,可是你以前講過,他們的費率一定要由他們公司自己決定。那麼還要你們做什麼?交通委員會的委員多努力,一直要調降他們的費率,但是這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們玩什麼把戲呢?那真是唬弄小市民。我們那時很高興告訴選民,市話費率要調降,從每3分鐘1.6元調降為每5分鐘1.5元,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他們將之區分為A、B、C三種選擇,如果要將市話費率調降為每5分鐘1.5元,就要從A改為C,這樣月租費率會調漲25元。他們在玩什麼遊戲啊!再者,他們又將市話的月租費區分為第一級收費區和第二級收費區。第一級收費區是苗栗、南投、澎湖、宜蘭、花蓮、台東、金門和馬祖;第二級收費區為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屏東、高雄。我搞不懂這為何要這樣區分耶!台灣就這麼小,為何要這麼區分呢?就像我們以前提到台灣就這麼小,為何要長途電話?後來便要取消長途電話費,但是竟然不是耶!要取消長途電話費的話,他們要將之改列C級。我們現在將第一級收費區和第二級收費區相比,同樣選擇A或B的住宅用戶,位於第一級收費區的月租費為50元,位於第二級收費區則為70元,這是為何?第二級收費區的公民是次級公民?所以那些人是不是應該到中華電信抗議,為何其月租費要比別人貴呢? 再談到通信費,假如要將通信費率由每3分鐘1.6元調降為每5分鐘1.5元,實際卻不降反增。以營業用戶為例,選A型在第一級收費區的月租費原本是245元,要調降通信費的話,便要改列C型,月租費增為315元,而同樣選A型在第二級收費區則由295元增為365元。第二級收費區相較第一級收費區仍多50元,這樣合理嗎?看來很合理,但是他們是在唬弄小市民,這是很不公平的電信費率,石主委作何感想?你在今天的報告口口聲聲說,在為消費者權利著想,在為消費者爭取福利,你在爭取什麼?連中華電信的基本費率就有這樣很不公平的現象產生,如果你都無法處理,那麼你還談什麼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進一步瞭解委員說的情況,去看其資費結構有何非常不合理之處。 羅委員淑蕾:還要進一步瞭解,本席跟你講多久了?而且我對中華電信的事情質詢多少次了?你們有沒有處理呢?你們多放縱他們一天,他們就能多創造出多少利潤呢?你是不是在唬弄小市民呢?第二級收費區的用戶成為凱子用戶啊!為何他們的月租費要比別人貴呢?還有,在第二級收費區的非營業用戶和營業用戶的月租費差距有多大?245元到295元,為何要多50元,這是為何?你告訴我理由嘛!難道住在苗栗、南投和住在桃園、台中的差別有那麼大嗎?為何要如此區分?這簡直是在唬弄消費者嘛!你們身為電信業者的監督機關,費率也是你們審議的,你們可以放縱容許這樣的現象產生嗎?你總要給我們一個交代嘛!對不對?你們要不要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所以我們要深入瞭解其不合理之處。 羅委員淑蕾:你們深入瞭解要花多少時間?你們已瞭解幾年了?我們被他們唬弄了多久!你看看它的投資報酬率,嚇死人了!再者,連民眾要去查詢以前打過什麼電話的通聯紀錄,每查詢一次印一張A4紙,就要收我們10元,可是一張A4紙才多少錢,何況電腦一按列印就有了,為什麼要那麼貴呢? 其次,中華電信有多離譜,所謂A、B、C三級收費,用戶以A級的710萬戶占66.35%為最多,B級是100萬戶占9.34%,C級是260萬戶占24.29%,結果竟然是A級用戶的收費最高,為什麼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要看不同的項目是怎麼計算,有一些是可以抵的,因此要瞭解最後計算出來的結果是什麼。 羅委員淑蕾:長期以來,中華電信多收那麼多年的長途電話費,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台北打到桃園或基隆也算是長途電話,台灣這麼小啊!在本委員會委員的努力之下,我們取消了長途電話費,可是整個費率卻調整到C級去,每個月必須多增加25塊,為什麼呢?可見調降是在掛羊頭賣狗肉,簡直是投機取巧嘛!他們在玩一些數字遊戲,你們有沒有去制止他們呢?每種費率在使用時,要不要經過你們的同意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既有的費率不需要,報新費率時要看是不是主要的資費…… 羅委員淑蕾:取消長途電話費或每3分鐘1.6塊降為每5分鐘1.5塊,這都是新費率,他們報給你們時,你們有沒有去做研究呢?難怪陳委員根德會一直說你們在圖利財團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 羅委員淑蕾:這已經很明顯了,怎麼會沒有?你還好意思說沒有!在他們送給你們時,你們應該很明顯就可以看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些通訊費可以抵減月租費,實際計算用戶的使用情況,我們才會知道對用戶到底是有利或是不利的。 羅委員淑蕾:你們為什麼要讓他們提高呢?生意人是殺頭的生意有人做,可是賠本的生意是沒有要做的,包括4G也是如此,他們一定會想盡辦法賺錢,中華電信賺那麼多錢要幹什麼呢?賺那麼多錢又是給了誰呢?讓他們從民眾的口袋去撈錢,這就是在圖利那些財團。你們還可以掌握中華電信,在董監事結構裡起碼還有8席……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都是交通部指派的。 羅委員淑蕾:由於是官股,你們可以去建議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交通部長從來不曾問我這方面的意見。 羅委員淑蕾:可是你要建議啊!並且要告訴他們中華電信的費率已經非常不合理了,你們應該要說出來,比如A級的用戶是最多的,可是費率卻是最貴的,因而也是最不合理的。今天費率一調降下來,大家都很高興,因為好不容易有個小確幸,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因為他們將基本費調高了,他們一直在玩掛羊頭賣狗肉的遊戲,這是很滑頭的把戲啊!中華電信不是電信業的龍頭,而是電信業的「滑頭」!在這種情況之下,你們對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每次我們在委員會問你時,你都是說回去會跟業者研究及商量。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討論到的是服務契約,這是業者及消費者訂定的,當然要跟業者討論一下,關於他們的服務契約是怎麼訂定的。交通委員會要求資訊的揭露,期前通知及試算資費等…… 羅委員淑蕾:今天本席已經幫你列表做功課,也都已經幫你做出來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深入去瞭解哪些地方該如何去改善…… 羅委員淑蕾:針對中華電信的部分,你們應該做好把關的工作,並且不要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他們已經賺那麼多錢了,看看他們的投資報酬率,你忍心他們大賺社會大眾的錢嗎?難怪人家會說你在圖利財團!包括4G的財報,你都可以拿出來看,他們及有線電視台業者的財報不是都要報給你們,難道你們都沒有看嗎? 主席(羅委員淑蕾):請葉委員宜津質詢。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很認真聽主委之前的詢答,不過我還是要針對色情問題的app作一探討。剛才你在詢答時表示不宜介入,基於言論自由及媒體自由,你與其他跨部會協調時也是不宜介入,這我同意。但是你說遇到問題時會分給負責任的相關單位,我說的不止是兒少法,你要交付給什麼相關單位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涉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猥褻圖文罪,那就是刑事偵查機關的…… 葉委員宜津:我知道主委是學法律的,所謂色情的app「17」,你們做了什麼或曾經做過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可不可以請業管處陳處長具體來告訴您呢? 主席:請通傳會業管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國龍: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app「17」是在今年7月由藝人黃立成成立,並主打直播,由於內容引起爭議,iWIN受到申訴,很快就移請警政署來處理,警政署也持續在處理中,最終…… 葉委員宜津:今天警政署沒來,你們就推給警政署,什麼叫做持續處理中?還有處理過幾次了呢? 陳處長國龍:這會涉及刑事責任的部分,由iWIN移給刑事警察局,整個處理過程…… 葉委員宜津:你們什麼時候送的,還有持續處理了多久? 陳處長國龍:由iWIN負責移送,從8月份就移送了。 葉委員宜津:主席,我覺得他們真的是在拖時間,這樣3分鐘過去了,我什麼答案都沒有得到。 主席:石主任委員,請你就問題回答。 葉委員宜津:本席的問題很清楚,你們對有問題的網站到底移送了幾次,從什麼時候開始,已經多久了,這樣不夠清楚嗎?本席所提的問題一向都很清楚。我也一樣要求時間暫停,等你們給我答案。本席問的問題非常清楚,就是你們從幾月幾日開始發現問題,什麼時候移送,一共有幾次,到現在為止多久了? 主席:請你就事實回答,問題很簡單,就是你們什麼時候發現的、什麼時候移送的? 葉委員宜津:主席都聽得懂嘛! 主席:你們就講出日期,因為大家都認為你們在狀況外,你還聽不懂委員質詢是在問你什麼嗎?大家認為你們根本都在狀況外,而且都沒有辦法處理,要等到軟體公司自己處理,你們到底做了什麼? 葉委員宜津:你們什麼時候移送的?移送了幾次?處理的情況怎麼樣? 主席:現在質詢時間開始計時,請主委針對問題回答。 葉委員宜津:他們針對問題回答才能計時。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第一,我們是根據兒少法的召集機關,這個平台已經建立了,至於這個平台什麼時候收到訊息、什麼時候轉給警政署,我們會請這個平台把日期告訴我們或是直接把資料給委員,我們一定會整理出來。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們有資料,只是今天沒有帶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個人沒有。 葉委員宜津:好,那你就直說,不要故意拖延浪費我的時間,這樣花了3分鐘,本席要求重新計時,因為他們什麼答案都沒有給我,所以我的質詢時間要重新計時10分鐘,他們什麼答案都沒有給我,要回去以後再將書面資料送過來,所以本席要求全部重來。 主席:石主委,其實這是很簡單的問題,你這樣做很明顯,大家一聽就知道,你根本就在狀況外,你連到底是哪一天得知的都不知道,這跟兒少法有什麼關係? 葉委員宜津:主席,本席可以接受,因為他沒有猜到我們今天要問這個問題,所以他完全在狀況外,好啦,那就等他把書面送過來。 主席:那今天帶這麼多的官員來幹什麼? 葉委員宜津:因為就我所提的問題他從頭到尾都沒有回答,所以重新計時。 主席:好,重新計時10分鐘。 葉委員宜津:本席還是要問這個問題,主委,你們到底什麼時候才會有制度化的管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現在就是一種制度,或許有很多委員不滿意…… 葉委員宜津:是非常不滿意,主委,我知道有些部分不是歸你們管,這不是只關係到兒少法,這已經涉及犯罪行為,沒有錯,我們要保障言論自由,但是這樣的網站我們沒有辦法掌控。本席要告訴你,其實我很清楚,你們以簡單的一句話就想推卸掉所有的責任,這句話就是網址設在國外,是不是這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刑事偵查的部分我不便表示意見,但是就我所知,刑法是規定要看犯罪種類,對於一些犯罪,即使是在境外發生,我們仍然有調查、起訴和追究的權限。 葉委員宜津:這些權限都在警察單位、司法單位而不在你們這邊,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並非刑事偵查機關。 葉委員宜津:好,所以你們只負責送就對了,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就是負責舉發再送給刑事偵查機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不能偵查犯罪。 葉委員宜津:本席就是問你們是不是只有舉發移送給偵查機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葉委員宜津:那本席就要看你們給我的書面是寫你們舉發了幾次。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葉委員宜津:不要做假,因為那是過去你們舉發的資料。這個網站已經離譜到可以SNG實況轉播吸毒,或是未成年人因為不懂法律而偷拍女朋友洗澡、做愛,你們都看得很高興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看。 葉委員宜津:那你們有沒有移送?還是因為看了很高興而捨不得移送?本席也不知道,請趕快把資料給我。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要看平台處理的情況。 葉委員宜津:本席要再強調一次,這不是只跟兒少法有關,你們跟我們說你們都有在監控,事實上,如果你們沒有真的好好去建立一套機制,這個監控就等於沒有用,不能夠再全部都推給司法檢調單位,你們有監控的責任,就是表示現在警方希望你們提供什麼協助?今天他們沒有來,請你自己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們是召集機關,我們進行召集並設立了平台,這個平台已經開始每天在運作當中,警政署也從那邊接收到資訊,他們後續也有處理了。 葉委員宜津:主席,本席希望本委員會找一天就這個議題好好來跟警政單位研究,我們不影響媒體跟言論自由,但是我們實在不能再坐視這種犯罪行為、這種廉價的app繼續橫行下去,而且更丟臉的是,為什麼人家Google可以做到,App Store可以做到,我們卻完全束手無策的樣子,請問我們是不是束手無策?請你告訴我,對於這種行為我們應該要怎麼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就是像目前民主憲政國家普遍在做的,就是由所有的服務提供者、平台提供者自己建立自律機制,其實像蘋果跟Android的系統都已經把這個下架了,這就是自律所發揮的作用。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覺得什麼都不必做,光靠自律就好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並不是,自律還需要其他很多環節一起來…… 葉委員宜津:那就趕快回答我的問題,你覺得你們到底可以怎麼做?你看你又要浪費我的時間了,光靠自律就等於你們都沒有做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在其他國家也有跟我們一樣的機關,可是像美國FCC和澳洲的ACMA都不介入這種業務。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也覺得完全不介入是對的,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各國都是在扶持自律制度可以有效的運作。 葉委員宜津:好。如果是設在沒有自律制度的國家,你還是覺得OK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一點需要國際的密切合作,其實很多歐洲國家都有類似的機制,歐盟的國家大概都有,像前不久來台灣訪問的荷蘭也在極力推動這種跨國合作的自律機制。 葉委員宜津:那我們都有跟人家合作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正在努力建立很多的觸角,在報告裡面所提的倫敦行動計畫就是其中一個環節。 葉委員宜津: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跟國際連線而真的可以加入?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應該要很清楚中華民國的處境。 葉委員宜津:連這個人家都不讓你們加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只要可以努力的空間我們都會儘量做,也會持續參與倫敦行動計畫。 葉委員宜津:好,本席就等你們的書面報告,我認為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另外找一個時間來好好討論一下,不能只是推給司法檢調單位。 主委,你們上次的報告寫得很清楚,裡面提到中嘉的併購案外資匯入金額是33億,本國資金實際拿出22億,加起來就是55億,對不對?本席要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除了這55億以外,遠傳的171.2億全部都是銀行貸款嗎?還是他們有拿出多少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在報告上看出的是他們有去買公司債,並沒有提到他們的財源在哪裡。 葉委員宜津:你也不在意嗎?只知道他們去買公司債,你完全不在意他們的財源在哪裡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非常可能是從金融市場上獲得。 葉委員宜津:好,問題來了,518億裡面其實只有55億真的是自己的錢,你不知道這171億是從哪裡來的,不知道自有財源是多少,搞不好全部都是從銀行貸款來的,那這就離譜了。我沒有像你到那麼嚴重的地步,我自己想應該是有拿一成出來,就是大概17億,如果連17億都沒有,那這個生意未免太好做了,買空賣空,連一毛錢都不必出,卻可以拿到價值700億以上的公司,竟然有這麼好康的事情,這樣你們也覺得OK嗎?這就難怪系統台都不用建設,每個月從收視戶收來的錢,光是付銀行的利息就好了,而且還賺,每個月就坐收現金,他會想要去建設嗎?不會。 石主任委員世豪:看起來有不少系統確實有在建設。 葉委員宜津:有一點點啦!本席要告訴主委,系統台是高利潤的,這就不用說了,其實這是暴利,我們大家都知道。暴利、高利潤沒有關係,但是必須去改善收視品質、改善客服、要去建設等,你不要只有點頭,你想想看這可能嗎?這裡面最大的支出就是銀行的利息支付,不是嗎?這個連央行總裁都看不過去,都出來講話了,不是嗎?主委,是不是?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提如果是系統以後的投資者,那要看他的資金是從哪裡調度,但是系統本身…… 葉委員宜津:對,我們現在就是在討論資金從哪裡調度嘛!你告訴我的比我想像的還要嚴重,我想像的是他們全部都只有出1成,而你說這可能全部都是從銀行、從金融機構來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我並沒有任何資訊,我只是說非常可能是從金融市場得來的。 葉委員宜津:你不能沒有資訊,我是猜1成,但我認為自有財源1成是非常不合理的,你認為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沒有做那麼大的生意,所以我並不曉得,但是就現在的經濟體系來說,事業從銀行去取得融通的資金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葉委員宜津:主委,你是主管單位,你沒有做這麼大的生意,我也沒有做這麼大的生意,這種邏輯是不通的,我如果沒有做這麼大的生意就不能在這裡質詢,那我就都不用說話了?這樣是不行的啦!我的發言時間有加2分鐘了嗎? 主席:你剛才要求10分鐘,我已經給你10分鐘,時間已經超過了。 葉委員宜津:我的發言時間是10加2,應該還有2分鐘啊!我們這個委員會不是這樣嗎? 主席:你剛剛已經講了六、七分鐘,後來你要求給你10分鐘,我也給你10分鐘了。 葉委員宜津:好。主委,如果他不是真的有心經營的話,就是這樣的狀況,他不是站在經營的角度,只有站在財務操控槓桿的角度,這實在不是我們傳播媒體的福氣,這一點希望你們能夠正視,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葉委員宜津:連央行總裁都看不過去了,你不能再這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繼續混下去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金融的部分我會和彭總裁、曾主委多多討論。 葉委員宜津:好。 主席:稍後委員質詢時,希望石主委能針對問題回答,對於方才社群網站的部分,你完全是在狀況外,人家問你是哪一天知道的,你都不知道,到底你是哪一天知道的?你是哪一天移送給警政署的?你都不知道,警政署是怎麼處理、怎麼回報你?你都不知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機構的運作我不會每天監看,我確實不知道是哪一天。 主席:你當然沒有每天監控,可是你的屬下、你們各處主管難道都沒有在看嗎?也許已經好幾個月了,那你看到的是哪一天?這個你也可以回答一下。 接下來請簡委員東明質詢,俟簡委員質詢完畢就休息10分鐘。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年有兩個非常大的颱風,一個是蘇迪勒,一個是杜鵑,在八八水災之後,你們應該非常重視通訊的問題,而你們所做有關高抗災通訊方面,在這兩次颱風當中,應該有經過一些考驗了,請問結果如何?你覺得你們做得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請會裡面業管處的處長和副處長來回答這個問題。 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處羅處長答復。 羅處長金賢:主席、各位委員。每次一有颱風,我們會進駐災防中心,一般颱風都是停電因素,至於高抗災通信的部分,基本上,我們有發電機…… 簡委員東明:八八水災是重創南區,這兩次颱風則是重創北區,北區最嚴重的地方就是烏來,還有桃園的復興區以及宜蘭的南澳這一帶是比較嚴重的,你們在這些地方做了什麼?在八八水災之後,你們做了什麼? 主席:請通傳會北區監理處蕭處長答復。 蕭處長祈宏: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這幾個地區目前都沒有提出…… 簡委員東明:你們有沒有做高抗災這種通訊? 蕭處長祈宏:之前我們都有去溝通,這幾個地方原先都沒有提出,至於烏來,在上次颱風之後,我們有跟他們聯繫,現在他們願意提出,目前正在洽談中。 簡委員東明:當時我們說高抗災的部分是預防性的,在八八水災之後,我們知道當時災情會這麼嚴重就是因為通訊中斷,道路也中斷了,那裡面到底發生什麼事情,我們都不知道。經過6年之後,我們認為一定要做預防工作,所以在一些地區,尤其是原住民地區、比較偏遠的地區,我們應該要做高抗災通信平台,但是最近這兩個颱風一來,很明顯的我們根本都沒有做。 蕭處長祈宏:基本上我們很積極去跟這些地方…… 簡委員東明:我看不出你們是如何積極的。 蕭處長祈宏:這些高抗災平台…… 簡委員東明:在八八水災之後,你們所做的也並不完整啊! 蕭處長祈宏:我們都有主動聯繫,希望積極的…… 簡委員東明:雖說你們有主動聯繫,但聯繫6年之後,我們卻看不出任何東西。 石主任委員世豪:具體情況要跟委員報告,第一,建置高抗災通信平台需要路權,所以需要地方主管機關的協助;第二,災防機關要根據他的實際救災需求來選擇建置點,本會在做的是積極去通知所有相關機關根據需求而儘早提出,以便進行建設。確實像委員所說,南部地區確實因為八八風災的關係,所以…… 簡委員東明:主委,這個我都知道,在八八水災之後,你們在高雄做了6處,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簡委員東明:你們在台東做了幾處?原本台東要做幾處,現在做了幾處? 主席:請通傳會南區監理處陳副處長答復。 陳副處長永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台東的部分,現正積極接洽中,我們準備今天到東河去溝通,東河的部分我們可以繼續做,至於蘭嶼的部分,現在朗島那裡的土地已經取得了…… 簡委員東明:你們預計要做14處? 陳副處長永華:這幾年全島一共要建立40個。 簡委員東明:那你們做了幾個? 陳副處長永華:目前已經有9座開始…… 簡委員東明:你說的9座包不包括高雄市那6座? 陳副處長永華:不包括高雄的有40座。 簡委員東明:你們現在已經做了幾座? 陳副處長永華:目前我們已經核定9座。 簡委員東明:核定的9座是不是包括那6座? 陳副處長永華:不包括,是新的。 簡委員東明:經過6年之後,我始終覺得NCC對這部分真的不夠積極也不夠重視。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非常重視…… 簡委員東明:你們說有重視,但是沒有用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我們也希望地方路權主管機關跟災防機關可以加把勁跟上我們的速度。 簡委員東明:已經6年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請委員跟我們一起努力。 簡委員東明:你們現在有三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需要路權管理機關及災防機關也趕上該有的建設進度。 簡委員東明:你們就是認為是因為其他機關趕不上你們的進度?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願意努力,也請委員幫我們讓其他機關都可以跟上來。 簡委員東明:就因為這樣的理由,所以你們至今只做了這幾處。請教主委,以下這三者:一、中華電信的共構共站防救災害基地台。二、高抗災通信平台。三、救災行動通信平台是否一樣,還是有所不同?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知,至少兩個以上是不一樣的。救災行動通信平台有建置一個行動基地台,可以接收衛星信號,也有一個簡易的基地台可以做緊急通信使用;至於高抗災通信平台是在固定站址所設計的,通常有救災機關的進駐,包含河川的視訊監控,還有其他通信設施,至於業者自己在選址建設基地台而邀其他業者共構的部分,剛才委員所提上述三種是完全不一樣的。 簡委員東明:就是說你們有關救災方面的計畫與政策上,這三種都是不同的,但我們真的是看不到成果有顯現出來。就以這兩個颱風而言,烏來的部分,你們做了嗎?沒有! 石主任委員世豪:烏來的部分,就誠如剛才委員所提示,…… 簡委員東明:桃源區做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以行動通信方式去解決初期…… 簡委員東明:對,我們因為看到發生這些事情之後,最近也實地去瞭解,他們也是因為通訊完全斷絕,對外都無法聯繫上。 石主任委員世豪:剛才我們處長也報告過,很多地方通信中斷是因為電力中斷而非通信設備本身的破壞。所以最重要的是要恢復供電。…… 簡委員東明:主委,我再請教你,電力中斷的話,高抗災通信平台就等於失去作用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通常會有一個比較不容易受到損害的發電設備,如果是電中斷的話,其發電機就會補上來。當然其燃油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故需補充燃油。 簡委員東明:我們紙上談兵…… 石主任委員世豪:不是,我們…… 簡委員東明:我們看到你們的計畫裡面寫得洋洋灑灑,好像你們都會做得很好,在災害發生之前就會準備好,不會有問題。但每每發生災情時,就顯示出你們做的真的是非常不足。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我們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簡委員東明:主委,你也承認這一點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簡委員東明:我們在此一再希望NCC能夠加強補足這方面的需求與設施,但誠如你所言,我們始終覺得有待努力的空間還太多,像中華電信共站共構的防救基地台目前蓋了幾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拿到完整的數字再跟委員…… 簡委員東明:高抗災的通信平台,高雄地區目前有6座,其他地區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核定的是9座,還在持續進行中。 簡委員東明:現在才核定9座,等於是在八八風災之後,核定了9座,至今只在高雄地區做了6座。另外的救災行動通信平台,目前進度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中華電信本身備有這種行動通行車,車上有衛星天線可以直接透過衛星方式連線,就算有線部分中斷,還是可以透過衛星來通信,當然信號量會比平常的光纖狀態少很多。 簡委員東明:此次發生災害,這個部分有沒有在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上次在烏來發生災害時,優先搶進的就是這樣的行動通信車。 簡委員東明:誠如主委所言,這樣的方式所發射的信號量是很微小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比光纖要低很多。 簡委員東明:本席也有一個提案,希望NCC針對高抗災通信平台、共構共站防災基地台部分每半年的進度,能夠做成書面向委員會報告?每半年報告一次,可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全部納入每會期的業務報告內。 簡委員東明:好,我們要看你們的進度如何,否則我們都看不到。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簡委員東明:最後一點,架設基地台的部分,從過去到現在,部落裡對此的反映與抗爭不斷,最近還發生連學校裡都有基地台的事情。時間已經過了這麼久,都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本席上次也跟你們建議過,你們要跟部落進行充分的溝通,因為不能沒有通信,所以一定要有基地台,目前公所是願意提供更合適的地點。但為了避免民眾有健康上的疑慮,事前就應該要跟部落有充分的溝通,這個部分,你們做得到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說的很對,我們應督導業者去落實這部分。 簡委員東明:但過去都不夠落實,因為上週這個學校又在抗爭了。因此,我還是建議,日後要架設基地台之前,一定要先經過充分的溝通。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關於這個個案,我會請區處去瞭解。 簡委員東明: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先逐案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 1、 鑑於當前中華電信收費機制複雜,依NCC提供資料顯示:在市話通信費A、B、C三套收費方案中,A方案用戶佔比高達66.35%。爰此,本席提案,中華電信宜考量消費者權益,以量制價,維持月租費50元的費率下調降通信費。 提案人:羅淑蕾 連署人:陳根德  簡東明  黃偉哲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2案。 2、 4G上路才一年多,近期又開始第二波4G釋照。頻譜為國家的公共資源,惟NCC在拍賣國家公共資源時,鮮少考量到民眾利益、消費者利益,例如前年4G第一次競標,創下標金天價,終究羊毛出在羊身上,4G資費居高不下。除了標金天價的問題外,也還有一些後遺症,例如因為業者間相互標到對方頻段,換頻困難,連帶的影響消費者連線的品質。爰此要求NCC應在釋照規則中列入有利於消費者的條款。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黃偉哲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案。 3、 電信業者為了促銷,用「手機優惠」、「門號優惠」綁約12個月~30個月不等,吸引消費者,衝高顧客量。在綁約期間,消費者不可終止契約,或轉比較低的資費,否則須要繳違約金或補貼款。大部分的民眾以為綁門號的優惠方案,一旦到期屆滿,就會自動解約。但實際上電信門號服務屬「繼續性供給契約」,此契約關係是業者每月提供服務,消費者固定時間給付款項,若民眾沒有主動解約,就會繼續有效存在,和民眾理解的不一樣,容易產生電信消費爭議。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針對業者「綁約到期」電信業者未積極通知消費者的亂象,例如用帳單註記的通知方式,字太小且不明顯,另無法讓消費者可「預約解約」等,請NCC督促業者改善,並檢討作出統一規範,載入營業規章或契約內。 提案人: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羅淑蕾  黃偉哲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案。 4、 鑑於莫拉克風災後,政府即開始著手建設原鄉地區「高抗災通信平台」,已迄數年,敬請NCC未來應將每季辦理進度,提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簡東明  劉櫂豪  羅淑蕾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要補簽名的話,列入紀錄。 請劉委員櫂豪質詢。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幾天杜鵑颱風來襲,適逢連續假期,打亂許多人原本的計畫,整個交通運輸大亂,雖然看起來好像是交通部應該要負責解決的事情,但本席在此想請教NCC,現代人要獲得訊息,除了從電視、廣播之外還有其他許多管道,面對突發的狀況,部會之間彼此要互相合作,讓民眾更能夠清楚知道目前交通的狀況。杜鵑颱風來襲,以臺東為例,9月28日當天往臺北方向的火車只開到早上10點,10點以後的火車就全部停開,這樣的訊息有些人會從電視上或廣播得知,但還是有些人到了現場才知道,鐵路局也沒有辦法很充分、儘可能地讓多數人知道訊息,以致於當天火車站呈現很混亂的狀態。 站在通訊主管機關的立場,在這件事情上,基於部會合作的角度,你們看看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著力的?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重大災防訊息,我們現在已在推動災防簡訊,而且依不同地區發送,當然這是針對重大災情部分。剛剛委員提到的是更多樣化、貼近民眾,就當時所需資訊予以提供,我們也希望各部會可以善用目前很多的通信平台,其實很多機關,尤其是交通部所主管的機關已經有很多app了。 劉委員櫂豪:現在你們在建構災害簡訊系統,交通資訊雖然不屬於災害,也許交通部要自己去處理這件事情,但畢竟你們是通訊主管機關,在這件事情上,如何進行部會之間的合作或互相協助?簡單講,臺東北上的火車10點以後就不開了,鐵路局如何透過簡訊或LINE等傳輸方法、手段讓更多人知道這樣的交通訊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自己碰到過類似的情境,花蓮站也常常因為風災、水災的關係而停發很多班車,我親身經歷過,到了火車站現場才知道,對於這種情況,我相信臺灣很多民眾都有一樣的困擾。要提供這種資訊,很需要資訊提供者內部很快做了決策後,至少其內部平台能很快知道,像站務人員就該知道,最晚也應該在他們自己的官方網站提供很多這方面的訊息…… 劉委員櫂豪:以這次颱風為例,9月27日晚上10點左右鐵路局在網站上是有公告,現在我們探討的是NCC基於通訊主管機關的作為,當然最後可能是鐵路局自己要發布,但這樣子的機制到底有沒有建立?這一次沒有建立。我們從這次的事件當中得到一個經驗,坦白講,這個連續假期運輸人員也都很辛苦,我們都能夠體會,但從這件事情當中我們發現有缺失,彼此要合作、改進,我現在沒有說NCC就杜鵑颱風這件事情做錯了,也沒有這樣講,就是說我們從那邊得到一個經驗,而NCC基於通訊主管機關的立場,對於將來有可能再發生的狀況,你們如何協助交通部?是你們要發簡訊,還是主管機關發簡訊,或是委託你們,他們把訊息給你們,由你們去督促業者發簡訊?我現在要討論的就是這個機制!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在交通主管機關就可以直接跟業者談,而且也可以直接發布,不須要經過我們。 劉委員櫂豪:目前已經有這樣的方法了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是交通防災跟交通動員準備之主管機關。 劉委員櫂豪:好,如果你確定有這樣的方法,因為明天的會議是質詢交通部的業務,我就針對這件事情來處理。表示說現在有這個機制,但可能沒有被靈活運用,我現在要講的就是這件事情。NCC基於通訊主管機關的立場建立平台,各業務主管機關要靈活運用,當然這就是他們的事情,明天我再來處理這件事情。 第二件事情,主委在8月份左右也有到臺東去看高抗災通信平台的建立,目前整個平台跟基礎建設的進度如何?說明一下你們在這一、兩年的短期目標,要在臺東建立多少座高抗災通信平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請南區監理處副處長答復。 主席:請通傳會南區監理處陳副處長答復。 陳副處長永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臺東部分,目前正在積極進行,接下來的就是東河的部分,東河鄉公所…… 劉委員櫂豪:先講你們的短期目標,你們跟各縣(市)政府討論後,認為臺東因地形關係短期內需要多少座高抗災通信平台? 陳副處長永華:因為這涉及到土地或建物的取得,必須要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配合才有辦法建置。目前我們正在積極接洽的是東河跟蘭嶼,這兩處因為有土地,已經有進度了,比較容易去推動。其他的部分,我們會儘量去拜訪每一個鄉公所,如果他們有需求,會繼續推動,因為我們現在有一筆經費,可以補助他們去做,可是只能夠補助給鄉公所或公家機關而已,不能補助給業者,所以必須是公所那邊有需求,而且能協助取得用地,我們才有辦法繼續推下去。 劉委員櫂豪:目前就是東河跟蘭嶼,海端的部分呢? 陳副處長永華:昨天有去拜訪,他們說會跟我們一同去會勘土地,看選中哪一個地點後再繼續進行。 劉委員櫂豪:主委,受限於地形關係,臺東非常狹長,南北將近有兩百公里左右,如果發生天然災害,特別需要高抗災通信平台,萬一正常的通信平台都已經中斷的時候,高抗災通信平台可以發揮作用。本席也要求NCC,當然這裡面有土地取得的問題,需要地方自治團體一起配合,不過希望NCC發揮主動、積極、協調的角色來促成。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劉委員櫂豪:現在有經費,是地方政府要配合,還有土地取得的問題,鑑於歷次災害的經驗,要防患於未然,希望是永遠用不到,但萬一發生,就要能夠發揮效用。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 劉委員櫂豪:再請教你,有關4G第二階段的釋照,目前進度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已經有5家業者完成相關資料繳交,我們預定在11月會進行競價。 劉委員櫂豪:這次還是一樣用價格來決定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其實,我們最主要的要求都寫在業務管理規則裡面,而偏遠地區的機台數量也是一定要寫在事業計畫書裡。 劉委員櫂豪:這次還是一樣用價格來決定頻譜的拍賣,也就是說,第一階段賣了一千多億,看起來政府是進帳一千多億,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業者為了將本求利,一定會將這一千多億列為將來營運時的成本,因此,雖然政府看起來是進帳一千多億,但是,那筆錢也會化整為零,未來的20年、30年、甚至是50年,將由消費者來分攤那一千多億。不過,其中有許多值得探討之處,包括政府將頻譜的公共財拿出來拍賣時,除了增加國庫的收入之外,我們更希望政府能透過頻譜拍賣所增加的收入,解決偏鄉、偏遠地區通訊不公平的地方。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言非常正確,其實,先進國家也會把相關頻譜的收入預留做為建設偏遠地區或商業較難推廣地區的基礎建設所需。 劉委員櫂豪:目前是遇到了什麼困難,為什麼我們的頻譜拍賣無法真正落實?剛才你所提的偏遠地區基地台建設的比例等等,事實上,大部分都是屬於道德的規範,缺乏強制性,譬如要蓋500座基地台,無法強制要先在偏遠地區蓋100座,本席相信在招標計劃中並沒有這類的規定?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業者寫了計畫書就必須要履行。 劉委員櫂豪:你們只是從業者的計畫書中衡量它到底要在偏遠地區投入多少的建設,作為該份計畫書審核的標準,但是,這個部分並不是必要條件。再者,我們也沒有把它量化,譬如先劃定所謂的偏遠地區是哪裡、要解決多少的問題、比例又是多少,必須要提出這些計畫,才准予許可並開始營業。坦白講,這一點確實是有困難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因為志願性的填寫,業者會根據它自己的情況去填列。 劉委員櫂豪:我們到底是遇到了麼樣的困難,為什麼無法將頻譜拍賣的金額用於偏鄉建設?不要說是一千多億的百分之十用於偏鄉,僅僅百分之一就已經有10億了,光是這筆錢就可以做許多事情,我們只要逐年去做就可以做許多事情。現在我們是遇到了什麼困難?究竟是行政院其他部門不支持這個方案,或是NCC本身內部的意見沒有溝通好?到底是哪裡有問題?我們大家可以一起解決嘛!從歷次的質詢看起來,你應該也是支持這樣的想法,至於比例的問題,無論是1%、0.5%或5%等等,大家可以一起商量,到底要撥多少錢,專門處理偏鄉地區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政策上,我會屢次向行政院其他機關提出建議。在制度上,其實,我們在研擬草案時也希望以後能夠正常化及制度化,才能夠持續這樣做下去。 劉委員櫂豪:我們一起努力!頻譜拍賣不只是為了增加國庫的收入,這只是達成的目的之一,或許原本可以獲得一千億,因為不是最高價,因此僅取得七百億或五百億,但是,可以藉此弭平城鄉差距,本席認為遠比帳面多出那麼多數字更有意義,至於後續的部分,我們大家就一起努力!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 主席:其實,對於頻譜的拍賣,你們應該在設定契約時就要求業者到偏遠地區進行建設,如果無法符合這個條件就不該讓業者得標。本席認為,這樣的建設本來就應該由業者負責,因此,下一次的頻譜拍賣時應該要把這個條件也寫進去,假設沒有達到建設的標準就算是違約,政府可以取消其資格,並且再競標一次,如此一來,國庫也可以增加更多的收入。 接下來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謝謝主席,今天我們撤了一個案子,主要是因為我們在教學的要求上要求將app也寫在裡面,但是,app應該是屬於第三方軟體,而app的安裝及教學在內容上還是有不完備的差異之處,所以我們先讓它能更完備之後再要求,關於這一點要先謝謝委員會的決議。 主委,今天色情網站app「17」下架,成為委員相當關心的課題,本席仔細聆聽了大家的發言,主委似乎是認為網路上的言論自由還是應該以建立自律機制作為最好的管理手段,對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犯法的部分,政府機關還是要介入。 管委員碧玲:對,還是要介入。 石主任委員世豪:犯法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但是,我們今天其實還是得不到一個比較明確、比較能讓我們放心的答案,委員們希望你們建立一個跨部會之間防制犯罪的處理機制,但是,你認為現在的機制已經足夠,只是我們不滿意而已。其實,本席常會介入這類的事情,現在就來回顧幾個本席自己處理過的案例。 今年2月13日李泰安的案子在更三審被判了13年,到目前為止他仍然被認為是謀殺的罪嫌,才會在更三審時被判了13年。回顧當年,我們的媒體將李泰安搞軌事件浪漫的過度美化,甚至還戲稱他的家是泰安休息站,延續了相當久的一段時間,甚至超過1個月、2個月,當時這種報導已經走火入魔到連台東大學這樣的學術殿堂都迷失了它的價值,也跟著一起墮落,竟然要邀請他的爸爸去管理課程做專題演講,本席知道後真的是受不了,於是要求教育部無論如何都要制止,最後台東大學才制止,不讓他去演講,這是本席對這件事所作的處理。當初媒體將他如此的美化,然而,現在雖然尚未定讞,但案子已經更三審判刑13年,假設他真的是謀殺案的兇手,對於媒體的這種秩序,你看看你們在促成媒體自律上都做了些什麼? 在102年的時候,本席也處理了李珍妮的案子,一個孩子被這樣連篇累牘的報導,紛紛猜測她的爸爸是誰,本席認為已經違反了兒少法,但是,在本席處理的過程中,你們NCC先是被動,接著又告訴本席,媒體沒有明確指涉,好像不見得可以直接確認是哪一個小孩,本席真是氣死了!本席只好從衛福部下手,打電話給福保司,最後福保司來電告訴本席,福保司通知NCC已經去函給電視公會,要求他們不要再做相關報導,並且提醒他們恐有違兒少法之虞,所以這個處理是可以做的,而你們確實是做了,卻是由福保司通知的!由此可見,一個跨部會的處理機制應該被建立起來,如果能建立起這樣的機制,這種事情在犯罪事實相當明確的案例上會發生效用,本席就曾經處理過。 另外是中天有關太陽花節目不當的事情,本席在這裡質詢時要求你們10天之內召開諮詢委員會討論節目內容是否違規,這件事後來有沒有處罰?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 管委員碧玲:有處罰嘛!像這種事情是事後審查、事後裁罰,很好!對於這類的事情,你們有沒有出版刊物、有沒有出版裁罰專刊?分析被裁罰的個案,藉由這種事後的裁罰專刊,分析與討論來發展自律的原則,有沒有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找了所有頻道公會的成員,就個案的部分逐一講解法規。 管委員碧玲:你們總共辦過幾場這類的講習?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我們的業務報告裡面…… 管委員碧玲:多久舉辦一場?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請謝處長來說明。 管委員碧玲:你們為什麼不出版刊物?可不可出版刊物?可不可以定期研討?可不可以委託研究?可以啊!可不可以?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事務處謝處長答復。 謝處長煥乾: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管委員碧玲:做了嗎? 謝處長煥乾:我們現在每年…… 管委員碧玲:你們有沒有出版刊物? 謝處長煥乾:目前是沒有。 管委員碧玲:沒有嘛!沒有出版刊物嘛!有沒有定期研討會? 謝處長煥乾:目前有NCC的刊物,我們可以把這一類的…… 管委員碧玲:就是還沒有,你們都沒做到!有沒有座談會? 謝處長煥乾:每年廣播與電視最少都會舉辦一場以上。 管委員碧玲:一年一場,本席很不滿意!但是,可以做,對嗎? 謝處長煥乾:對。 管委員碧玲:可以再加強!有沒有委託研究? 謝處長煥乾:委託研究是陸續有在做,像前年就有做。 管委員碧玲:關於內容的自律,總共做過幾次委託研究?你們是內容處耶!究竟在幹什麼?有沒有針對這種內容的委託研究?有沒有關於發展自律的委託研究? 謝處長煥乾:有,但是因為…… 管委員碧玲:有多少次?總共做過多少次?幾年前? 謝處長煥乾:我接任這個處才幾個月,但是,那個部分有在做。 管委員碧玲:多久做過一次?做過幾次? 主席:請通傳會林簡任視察答復。 林簡任視察慧玲:主席、各位委員。在前幾年…… 管委員碧玲:前幾年? 林簡任視察慧玲:不好意思!時間的部分,我要再確認一下。 管委員碧玲:做過幾次? 林簡任視察慧玲:針對這個內容是一次,另外,各個問題的有幾次…… 管委員碧玲:做過一次而已,可見是可以做的,但是你們也只做過一次。再看看菲姐墮胎的新聞,本席那天非常的生氣,一個墮胎的新聞被炒作成晚報的頭版,你們卻什麼動靜都沒有?接下來4月22日她召開的記者會直播、電子媒體也直播,23日平面媒體報導,電子媒體又重播,那天本席實在是受不了,於是在23日又打電話過去,你們竟推說是媒體自律,你們無法介入,最後是因為本席很堅持,你們才說要以觀眾反應的方式,轉告相關業者,於是24日電子媒體的播出才減少。 本席沒有要你們去牽制網路的言論自由或媒體的言論自由,但是,事後裁罰在發展自律上可以做的事情有這麼多,你可以出版專刊、委託研究或進行經常性的定期研討,這些事情都是可以做的,然而你們幾乎都沒做,這麼多年來,到目前為止自律研究只做過一次,專刊報導完全沒有把這個東西放進你們的相關刊物,而定期研討一年也頂多只有一場,一切就只會推給自律,但是,你們有沒有扶植自律的機制、自律的倫理、媒體自律的倫理?你們有沒有透過能做的範圍認真去做?沒有!沒有!本席舉的這些都是血淋淋的例子,譬如那個孩子的事情,什麼叫做沒有指涉她是誰?當那個孩子的媽媽是李珍妮時,學校所有的職員及老師就全都知道是哪個孩子了,竟然還告訴本席無法明確指認是誰!當全台灣都在猜這個孩子的爸爸是誰時,你們卻對這件事情袖手旁觀,連這種事情都袖手旁觀!至於app「17」的事情,從7月一直到現在,你們也是無所作為。不要這樣、不要這樣,這是怠於行使職權!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有法定的職權,才有怠於行使的可能。 管委員碧玲:你們可以做的卻不做,本席認為是怠忽職守,你要本席用這幾個字也很好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怠忽職守對公務員是很重的指控,它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 管委員碧玲:當然。 石主任委員世豪:它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 管委員碧玲:政策與行政作為,你們該做的不做,還退守到沒有法律依據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自由社會中,尊重人民的言論自由,也是國家機關很重要的義務。 管委員碧玲:對於本席所提的那些事,你認為都不需要做就是了!委託研究、專刊的分析報導…… 石主任委員世豪:作為行政機關要注重的事情有很多,尊重人民的自由也是機關的義務。 管委員碧玲:不要講原則啦!本席剛才所講的那些事情是否可以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都會去研議,請內容處選擇最適當的方式去推動。 管委員碧玲:這個主委全都是打高空,你快要下台了,還是這副德性!聽起來,我們交通委員會的所有委員都對你不滿意,你是以學者的身分從政,當你要離開政壇重返學術界時,帶著這樣的標籤回去,本席不認為那是很光榮的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對之前在學術界的表現很有自信! 管委員碧玲:對啊!所以你回到學術界事恰如其分,最好早點回去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這個職位的表現也寫在業務報告裡面。 管委員碧玲:我們很不滿意!你看看自己有多被動!一年不到100萬的事情,你竟然協調不出來,你看看本席追了多久!本席追了多久的免費簡訊!就以防災簡訊為例,2011年江宜樺宣示一年內要完成的事情,到了2013年做過3次簡訊測試,本席為這件事情總共質詢了5次,結果你們的進度呢?你們的進度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可以請業管處處長向委員報告。 管委員碧玲:不用,你們今天的書面有報告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管委員碧玲:你知道本席在2014年時做了一個質詢,那時你們給本席的函覆是說正在進行交換與介接資訊格式的訂定,然而,今天的業務報告又告訴本席,你們格式訂定的草案在9月14日才發函給各單位去確認?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一定也有看到,必須要災防主管機關交出這個格式,我們才能通知業者,所以要災防主管機關提出格式。 管委員碧玲:你們為什麼不催?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催了很多次。 管委員碧玲:催不出來,所以是他們的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也歡迎委員與我們一起努力。 管委員碧玲:所以催不出來是他們的問題,不是你們的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大家都應該努力,為人民服務,每個人都應該努力。 管委員碧玲:本席認為你的努力不夠!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希望委員也一起努力。 管委員碧玲:有,本席很努力,今天已經是第6次質詢了,本席的提案與質詢到2015年已經是第6次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也可以看看我們辦了多少次的協調會。 管委員碧玲:本席建議召委安排一個專案,找其他的防災主管機關過來,這件事情實在太傷政府的威信!2011年到2015年、甚至到你們下台都還做不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的建議非常好。 管委員碧玲:到你們下台都還做不出來!而你就都把它推給其他的單位,沒關係!現在我們就來看看本席相當關心的免費電話,尤其是張老師與生命線,當初你也答應要去協調,一年不到100萬元,而且是眾多的業者加起來,一年不到100萬元,希望能由業者吸收,讓處於生死邊緣、非常困難或憂鬱的人在打電話時不必付錢,這件事情也是多年來都沒有結論,也是多年來都沒有結論!生命線一年是五十九萬多的資費、張老師則是三十三萬多的資費,這麼少的錢請業者自行吸收,本席的提案相當清楚……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由業管的政府機關編列公務預算是更完美的作法。 管委員碧玲:你寧願花人民的公帑,也不願意讓業者自己吸收,他們可以花一千多億去標4G,這種大家一年只分攤幾十萬的事情,你們都要替他們省錢?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也是要由所有的用戶來分攤。 管委員碧玲:2012年10月29日院會提案就要求你們繼續去協商,1995是生命線的專線、1980則是張老師的專線,2012年通過的案子,現在你都快要下台了,也還是沒有下文?所以本席就覺得軟軟的!主委做事情都是這樣軟軟的!價值觀也不知是擺放在哪裡?寧願要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就算是如此,至少在行政院院會時你應該每次都提出,請主管機關趕快編列預算,問題是你也沒有這樣做啊!不到100萬的事情,竟然還要替業者省錢,本席很失望! 石主任委員世豪:請委員與我們一起努力,我們會去找衛福主管機關來補上。 主席: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簡短地請教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其實,今天有好幾位委員都表示過關心,那就是網路app的問題。剛才主委有提過,所謂下架不下架是7月、8月間,到底是7月或是8月?以「17」而言,它是由知名藝人投資的交友網站,本來是設計作為交友的app,卻參雜一些即時的情色內容在其中,然而,它自已內部的控管也無法防堵,但是,為什麼我們的下架卻慢了好多拍?以這個部分而言,同一套軟體曾經奪下香港、印尼及馬來西亞等國免費app下載的排行冠軍,但是,事實上,它卻出現了這樣的問題,後來的處理方式就是網路公司自行將它下架,像Google Play和蘋果的Apple Store就是自行將它下架。如果在當下我們的主管機關或NCC能針對這樣的問題,無論是訂立分級制度或針對違法部分能即時做行政上的處置,所謂的亡羊補牢,本席不知道到底晚不晚,但是,亡羊補牢是必要的,你認為該怎麼補才補得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網路的軟體及網站分級都已經有制度了。 黃委員偉哲:但是,很顯然的,這樣的制度無法產生效果,在台灣這麼紅的軟體出現了這樣的問題之後,它也只能表示自己無法即時發現那些情色內容並予以刪除,怎麼辦呢?難道一定要等到情色內容外流被媒體報導,或是發生了刑事案件,那時候才要考量將它列為限制級,又或者等到列為限制級後出現什麼問題才要考慮下架嗎?你認為呢?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本會主管的幾個產業,我們大概直接就處理了,但是,委員現在所提的並不是本會主管的產業,本會是iWIN網路內容的監看平台召集機關,這點已經設立完成了,它會將收到的檢舉資訊轉給主辦單位,譬如在8月27日接到民眾檢舉之後,9月2日就將資訊交給警政署,才會有後續的偵辦動作。 黃委員偉哲:8月27日到9月2日也隔了一個禮拜,事實上,有一些公民團體或民間機構還蠻即時的,甚至有時候向板主檢舉某些留言涉及人身攻擊等等,他就會馬上將其權限拿掉,可能是幾個小時,可能是半天,也可能是一天,等到確定這個東西不具毀謗或法院訴訟已經確定,版主才會再度恢復其權限,但是,以情色內容而言,應該是比本席剛才所講的app之類還更嚴重。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黃委員偉哲:所以本席同意你剛才所說的那個什麼小組? 石主任委員世豪:iWIN。 黃委員偉哲:這個委員會在NCC的召集下,是否有辦法讓它的效率更好?或是與公民團體合作,讓它的功能可以更加彰顯?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認為委員所說的是有必要去推廣,其實在網路世界中,像Google Play這麼大的一個平台業者,它其實非常在乎自己的商譽,所以他們都有policy。誠如委員所言,如果有許多使用者向它提出反映的話,它就會去做處理,所以網路本來就有很大的自律能量。很顯然地,現在建立的平台還無法制度性的將這種能量導入,不過,我認為每一個參與者都要去承擔這樣的義務,如果集中在政府機關就會看到今天這種到處卡卡的現象,因為公務員必須依法辦事,如果沒有法律直接授權,公務員是不敢擅自妄動的。 黃委員偉哲:主委,本席倒不期待將所有能量都集中在政府機關,但是,政府機關顯然是眾多能量中的重要能量。本席也很高興聽到你剛才表示願意檢討這個問題,問題是除了檢討之外,既然網路上有一些平台的能量很強,NCC除了處理國內主管的業務範圍之外,你們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將接到的檢舉再轉給這些網路平台,因為他們可能負責其他跨國的或其他國家的領域,你們只要將訊息傳達給她們或是mail給他們,其實,這樣做也沒關係吧?至於他們要花幾小時內處理或花幾天處理,那就是他們自己內部管控的問題,這樣可以做到吧?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委員所說的是一個很重要的缺口,需要研議如何將它補起來。 黃委員偉哲:謝謝。 另外一個問題,簡單而言,其實已經是老問題了,大家認為高鐵的通話品質一直都有問題,現在連雪隧長達19公里的隧道內,大家的手機通話品質都還OK,然而高鐵的隧道並沒有那麼長,為什麼民眾一直反映高鐵在隧道內的通話品質不佳?就這樣不斷的反映、不斷的改善,一直就是弄不好,你認為這個部分是否有解?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重要的是要有路權,讓業者可以在裡面建置所謂的洩波電纜,這樣信號就可以無阻的在裡面傳輸,所以我們也一再與高鐵局、與高鐵公司協調,盡早釋出路權的話,這件事就可以盡早做好。最重要的是所有興建的設施預留管溝,其實可以讓業者的建設非常快速。 黃委員偉哲:NCC是否能與交通部協調,透過高鐵局再與高鐵公司協調,進行所謂路權的協調? 石主任委員世豪:今天我會將這個訊息帶給陳部長。 黃委員偉哲:好,麻煩你了,謝謝主委。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質詢。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本席還是相當關心廣電三法,請問交通部對於廣電三法的態度為何?它是否為你們提出的重要法案?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直都將它列為重要法案。 賴委員振昌:既然列為重要法案,為什麼提出來之後,卻在立法院擺了3年,你們這種態度就像舊式飛彈射後不理一樣,飛彈一射出去之後就不必管了!但是,現在新式的飛彈並不是如此,它在射出之後還會有各式的追蹤,既然你們把法案提出來了,為什麼讓它被擺這麼久,完全沒有積極努力,讓它能夠早點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請委員幫我們一把!但是,就我們所知,王院長會在下個禮拜召開政黨協商。 賴委員振昌:院長是10月5日要召開協商。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其實是因為NCC提出的廣電三法影響到的民眾非常多,全國差不多有500萬戶,而且造成的影響也令人民非常有感,畢竟收看電視已經是國人基本的休閒方式,因此,在影響又大又有感的情況下,NCC既然也是屬於執政黨,是否有透過黨政平台,讓它能夠快點通過?有沒有做過這方面的努力?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我向執政黨黨團以及各黨黨團都有做過說明。 賴委員振昌:從你的報告中得知,最後一次是在104年3月17日邀集立法委員、政府機關、學者及有線、無限的業者代表,但是,那時候離現在又過了半年,為什麼一次協商之後就又擺這麼久?如果是你們很關心的重要法案,為什麼還把它擺這麼久?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除了向各黨團說明之外,如果個別委員有疑問的話,我們也都會立刻提供資料,並且到委員的辦公室提出說明。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大概在三到兩個禮拜之間也有找三大公協會,當面談他們各自對現行版本的意見、他們提出的替代方案以及各替代方案之間是否有可能拉近。 賴委員振昌:其實,到目前為止,大家都贊成這個案子,包括執政黨、包括反對黨,最少在形式上並沒有人反對,既然是大家都贊成的案子,為什麼還拖了這麼久?本席認為,主管機關除了提出法案之外,如何讓這個法案能順利積極的通過,這是你們的業績、也是你們的責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非常重視,也請委員多幫忙。 賴委員振昌:我們當然會幫忙。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賴委員振昌:但是,你們這樣的方式、這樣的態度,還不夠積極,甚至還沒達到應有的績效。主委,如果拿你與財政部張部長相比,本席認為你比他差很多耶!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是獨立機關,彼此之間的機關形式不太一樣。 賴委員振昌:財政部的證所稅可以3年改了4次,還能夠改回原點,你有沒有很羨慕他?甚至某位總統候選人提出關於證所稅的意見後,執政黨立刻就將它列為優先法案。既然主委對於這個法案如此重視,而且在朝野無人反對的情況下,竟然還擺了3年,你是否要說明一下,或是要交代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想去請教張部長有何祕訣。 賴委員振昌:你不必去請教他,本席也可以告訴你,其實就是因為你不夠積極,對嗎?這個案子這麼重要,受到影響的民眾又這麼多,如果政府要拚有感的政績,這件事情就應該要積極的去做。你不需要去請教張部長,本席現在就可以告訴你,答案就是在這裡,你是否應該更加積極去促成它?剛才你也提到王院長在下禮拜要進行協商,在這個情況下,NCC是否有什麼期許、是否有什麼想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大致將各版本的內容及比較都已經做好資料並提供給王院長參考,當然我們也會在第一線上隨時就各黨團提出的疑問立即回答。 賴委員振昌:基本上,NCC的態度是否也期望能在這個會期結束前通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句話我們已經連續說了好幾個會期。 賴委員振昌:如果這個會期再不通過的話,基於屆期不連續,一切等於就是歸零了。 接下來,本席要再請教主委一個問題,上次你到本黨團來時,本席就曾向你請益過,現在請你將自己的立場再說明一下。對於無線台必載,你的態度為何?現在有許多的版本,像是1+1、1+2、甚至也有1+3,你的態度呢?你比較贊成哪一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身為行政院替我們做政府提案的機關,不可以提出行政院以外的其他立場。 賴委員振昌:你的立場呢?你們既然身為主管機關,卻無法提出自己的立場,行政單位沒有自己的立場,這是什麼國家?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是行政院版本的立場,不可以有第二個立場。 賴委員振昌:你說啊!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離開這個職位後,有許多委員期望的話,屆時我可以很完整地向委員報告。 賴委員振昌:本席就在此提出期望,行政院的版本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只有必載主頻一台。 賴委員振昌:主委,你現在的講法與那天告訴本席的並不一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是行政院的版本。 賴委員振昌:你的立場是支持1+n。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試圖拉近各方的立場,提供一個中間可以折衷各方利害的參考版本。我們也說過,這個版本要請各方做參考,如果委員認為這個最好,我們就可以全力推動,而且這個方案的配套制度,我們也都會做好。 賴委員振昌:主委,那天你告訴本席的1+n是什麼意思,現在請你再進一步說明? 石主任委員世豪:最重要的是高畫質的自製節目如果可以到達一定比例,譬如50%以上,它就可以納入基本頻道,所有的有線電視收視戶,只要訂購有線電視就一定可以看得到,在這種情況之下,它的普及率一定可以大幅提升,而且不分無線與衛星頻道,只要能做得好、能真正照顧大眾權益,它就可以在基本頻道出現。 賴委員振昌:那天你講的就是如此,今天本席之所以要再問你一次,其實就是怕你會反悔。上次你在私底下是這麼告訴本席,希望你不要在協商時又變卦,所以今天本席才會再提出這個問題。現在本席再幫你重申一次,你贊成的是1+n,本席也認同你的看法。所謂的1+n並不是無限制的有很多台,它是有條件的,必須能夠達到HD,也就是高畫質的節目大於50%,還要有一定的自製節目率,如果能夠達到這兩個條件,無論有多少台,你都會支持它被列為基本台,那天你說的是如此吧?所以你是支持1+n,現場有公開錄影,這是你的政策宣示,是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確實提供這個版本拉近各方的利害。 賴委員振昌:好,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質詢。(不在場)盧委員不在場。 現在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根據最新的世界經濟論壇對各國經濟競爭力的評比,台灣退步了!在退步的指標中,最主要是企業的創新及成熟度,本席立刻就想到NCC主管的範圍,因為NCC主管的都是尖端的、與世界同步進步的產業的一環,你對於這些指標掌握得如何?企業的成熟度與創新度都退步了,針對這些尖端科技的企業及市場的狀況,你對於業者輔導的情況掌握得如何?有沒有自信?你自己有沒有資料?還是就坐在辦公室當官,一切就隨它去了?連罰單都懶得開,這樣還有什麼呢?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比較大宗的整體資訊與比較個別的產業、或者甚至是個別的…… 許委員添財:你有沒有把它當成一個指標,進行量化的數據管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關於寬頻整備度的調查,其實,台灣的表現整體都還維持在一定的水準以上,其中幾項是與電信有關,包括電信的資費,一直都是全球最低的一群,另外,行動通信的競爭度在全世界也一直是表現最好的一群,這兩項毫無問題。 許委員添財:本席是剛剛才上網找到資料,尚未進一步細部去了解,但是,你們應該有所掌握,在它的調查過程中是否有詢問到你們的同事、是否有找到你的單位要資料?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果是…… 許委員添財:本席插一句話,因為今年本席很忙,所以他們要來訪問本席,而本席也沒有時間與他們見面,現在本席在此公開向那些訪問員致歉!如果他們有訪問到本席的話,今年的成績會更差,因為其中進步的項目都是財政,但是,財政都是作假,把公共債務轉到基金,所以基金的負債大幅增加,今年又要再增加一千六百多億,累計起來已經上兩兆了。作業基金是政府公務的一部分,結果自己弄了一套在管理,還可以長期舉債,舉債之後可以不還,甚至還一直累積,這樣怎麼會是財務改善呢?所以台灣很厲害,不但騙自己的國人,連國際那些有名的機構都被騙了!因為他們沒有訪問到本席,如果訪問到本席的話,今年的成績不會這麼好,一定會更差!其中進步最大的就是財政預算,但是,這個預算書翻開來能看嗎?本席要公開向調查機構和調查員致歉,因為那時候真的太忙,那天他們等了一個鐘頭,但是,當時本席正在上的節目逾時了,實在是趕不回來。 關於你的部分,請於會後提供本席相關資料?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許委員添財:這些調查中有哪些指標涉及到你的業務範圍?你們掌控的情況如何?請提供給本席相關資料?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許委員添財:關於高鐵的電磁波,目前的情況如何?改善4G之後,電磁波是否會受影響,這點要注意技術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 許委員添財:本席感覺搭了高鐵之後都有點累,但是,本席的精神這麼好,怎麼搭了高鐵之後都會累,奇怪!是不是電磁波太強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跟委員報告,電磁波有分很多種,如果委員說的是高壓電所產生的電磁效應的話,不在本會主管範圍之內。 許委員添財:現在因為4G都還沒有通,所以跟貴會都無關,但以後都有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本會所管的是非游離輻射,而且是在特定頻段的射頻,它的功率都比…… 許委員添財:那以後會不會有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委員願意告訴我們比較…… 許委員添財:技術上我比較不懂,因為沒有去研究,我也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是如何讓它的電磁輻射公害降低,又可以提高通信品質效率,是不是錢的問題?該花的錢捨不得花,讓輻射公害加強,隱瞞了事實,結果高鐵上的通信品質效率好像提高了,有沒有這個問題?就像福斯公司一樣,廢氣排放報告作假,大賺錢,在美國業績超過TOYOTA。你看,福斯這款車的燃料是柴油,柴油比汽油便宜,馬力又足,污染又低,讓人覺得德國技術太厲害了,日本人覺得自己研究那麼久,極盡所能也永遠趕不過德國,很奇怪,原來是德國作假。就像學生怎麼唸書成績都比不上某人,原來是因為某人作弊。 石主任委員世豪:委員所提到這件事,我碰到工業局吳局長時會轉告他。 許委員添財:你要轉告他?小心喔!以前大家都被經濟成長沖昏了頭,現在受挫以後,大家都斤斤計較,因為競爭更激烈了。TOYOTA被福斯趕過去,很不服氣,所以不惜砸下重資,一定要進步,可是不管他們再花多少錢都趕不上,最後真相大白,福斯現在慘了,落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身上揹了三十幾個官司,各國都在告它,求償都是以十億美元為單元,它不破產也很奇怪。它是騙自己的國人,騙自己的國人就沒辦法有國際競爭力,會走不出去。我問過NCC智慧型手機含有多少專利,他們答不出來,有的答三萬、五萬,其實是三、四十萬,搞不好還在增加當中,所以你們連基本常識都有問題。我問你們都問常識問題,如果是問你們財經方面的常識問題,我自己敲頭,但是這是交通方面的問題,我問你們常識問題,你不能怪我,但是連常識問題你們都答得零零落落,那就有問題了,不是嗎?通信部分你們讓台灣變成這樣,電視方面也變成這樣,我很不客氣地說:電視節目一般平均水準真的是世界最差的。真的是差到不可再差,難怪演藝人員和電視台的工作人員待遇那麼低,因為節目賣不到國外去,造成惡性循環。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一點我會跟文化部洪部長及張局長好好討論,其實我已經龍部長任內跟他討論過很多次了。 許委員添財:不要再講文化部了,他們破壞文化比發揚文化還多,說這句話會得罪文化部,但事實上是如此,拚命蓋硬體,卻破壞軟體,蓋好的硬體當蚊子館。因為時間關係,請把指標和你們掌控的數據分析結果給我。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質詢。(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歐珀質詢。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報紙刊載,10月份院長將針對廣電三法修正案召集各黨團進行協商,請問石主委,到底是什麼時候要進行協商?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根據我們可以得到的訊息,是10月5日。 陳委員歐珀:NCC準備怎麼樣?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剛才提到,會向所有黨團提供最完整的版本比較和相關資訊。 陳委員歐珀:最近媒體一直報導,台聯黨團到全省各地宣揚「有線100,無線免費」,有線100的意思是分組付費時有線台的費率是100元,那無線免費是什麼意思?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不曉得台聯的具體主張是怎麼樣,不過,據我所知,無線電視從出現以來就叫做free to air,本來就是免費的。 陳委員歐珀:所以不管無線幾台都是要免費的,他們的主張是這樣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無線接收一定是免費的。 陳委員歐珀:我想要瞭解一下,上次我質疑你不夠努力,外界質疑你跟財團唱雙簧,傾向財團,口口聲聲說要照顧收視戶的權益,結果卻是法案推不動,到底是怎麼樣,我們搞不清楚。羅委員跟我當召委,我們都很重視這個案子,為什麼法案都推不動,你要不要跟他解釋一下?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做為行政機關,到立法院一定是協助每一個委員行使法定職權,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審議法案和二讀、三讀都是大院的權限,行政機關不能置喙,但是行政機關一定會提供全部的協助,讓大院的委員可以在充分的資訊支持之下,好好審議法案。 陳委員歐珀:好,你這個分寸的拿捏,我也同意,不過有一點我搞不清楚,請教你,原來的有線廣播法第三十七條你知道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知道。 陳委員歐珀:你在多次的內外場合中表示,你是學法律的,依你的法律見解,如果第三十七條不改,依照現在數位化的情況,是不是可以解釋為全部都是必載,也就是1+3?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的資訊提供得很完整,我在這邊簡短跟委員報告,那個法條定在沒有數位化的環境之下,規定凡是無線的電視節目和廣告就要全部播出,不能改變內容,現在無線電視台數位化之後,有4個頻道,法條並沒有說4個頻道只載哪個頻道,法條寫得很清楚,但是在蘇蘅主委任內時,因為推無線電視數位化,特別用行政解釋的方式,指定只能夠必載主頻,現在的執行方式就是這個樣子,我對外一再說過,有線廣播電視法從來沒有說只載主頻,那是為了推無線電視數位化,在過程當中所做的行政解釋。 陳委員歐珀:我是比較相信,也比較肯定你的法律見解,所以在還沒有修正之前你能不能先表示你的法律見解和立場?有沒有必要針對你今年5月22日對必載的說明重新解釋?你是不是能夠以NCC主管的立場重新解釋或函釋,而不是只發新聞稿,新聞稿大家看不懂,人家問我我也搞不懂,所以我今天藉這個場合問你,你剛剛講得得很清楚,我也贊成,我也同意你的見解,但是你能不能正式就廣電三法現行必載的相關規定做出函釋?這有困難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其實法律修到符合實務推動情形是最好的方式,法律條文如果行政機關任意解釋來解釋去,民眾和產業界都會很困擾。 陳委員歐珀:主委,這就是癥結,這就是我跟你看法不一樣的地方,這些法令在立法院躺了三年多,你還沒有勇氣捍衛你的承諾,無法照顧多數收視戶的權益,如果繼續立法怠惰,如果我們繼續在立法院糾葛,你也不函釋,那你不是犧牲收視戶的權益,來向財團傾斜?難怪人家會這樣解讀,雖然我也幫你辯護。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陳委員歐珀:可是你這樣的做法就是沒有擔當,沒有guts。而且你做出這樣的解釋,我相信全台灣的人民都會給你按「讚」,你相不相信?因為這個寫得很清楚,你的法律見解我也同意,其實我去瞭解以後也知道你的困難,如果這個會期沒有辦法針對這個法案做出交代,你要不要辭職以謝國人?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從來沒有說過類似的話。 陳委員歐珀:你要不要辭職? 石主任委員世豪:沒有這個準備。 陳委員歐珀:如果這個會期這個法案不能過,你要不要做出正式解釋來做處理?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做最適當的調整。 陳委員歐珀:主委,立法委員有任期,你是沒有任期。 石主任委員世豪:有,我有明確的任期。 陳委員歐珀:你沒有任期,你要看長官,下一屆如果是我們蔡主席擔任總統,你可以繼續留任。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我確實有明確的任期,起期和終期都有,我很希望我可以屆期卸任。 陳委員歐珀:你有任期保護,所以不用積極推動廣電三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任內都積極推動所有工作。 陳委員歐珀:廣電三法的事情全民都在看,推不動的真正原因是不是你畏懼有線電視業者和衛星電視業者的反彈?是不是這個原因? 石主任委員世豪:從來沒有出現。 陳委員歐珀:那你為什麼怕提出解釋函?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跟大院審議這個法案時一樣,我要考慮的面向很多,本會在處理產業界的問題,也是要考慮到很多面向。 陳委員歐珀:我聽說王院長好像是主張你先解釋再來協商,有沒有這回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並沒有收到這樣的訊息。 陳委員歐珀:我聽立法院的同仁這樣跟我講,如果事情是卡在你不先解釋,造成無法協商,那罪魁禍首就是你。 石主任委員世豪:並不是。院長交代我的事情我記得非常清楚,就是不管法案有沒有過,行政機關對於必要的配套都一定要預先規劃並準備好,而且隨時都可以推出,這一點我們都在努力。 陳委員歐珀:主委,雖然你已經發新聞稿,但是語意不清,我希望你再慎重考慮,是不是能夠正式函釋,有利於釐清大家對你的疑慮,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也有利於協商;第三點,這個案子演變到現在,好像是反對者得利,我們贊成的人好像就被人家封殺,對不對?天下哪有這回事?為了大眾的利益被封殺,我相信今天的會議主席羅委員也有同感,這些事情不要扯在一起,社會還是要有公平正義,如果連這種話我們都不敢講的話,枉為國會議員。 我再請教你第二個問題。第50屆電視金鐘獎評審主委藍祖蔚日前批評綜藝節目「品質低落、創意不足、娛樂不夠、沒有知識」,引起綜藝界很大的反彈。當晚擔任引言人的吳宗憲則在台上大鳴大放,他點出現今電視的一些亂象,意外成為頒獎典禮的一大亮點。本席是從媒體報導得知此事。現今大多數民眾認為臺灣電視產業的質與量正在下降,這也是NCC的主管業務之一,請問你們有盡督導之責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文化部為主辦金鐘典禮的單位,每年補助數十億元給廣播電視產業…… 陳委員歐珀:民眾感受到現今臺灣電視產業的質與量都在下降,這正是制度上出問題,主要因為NCC未能建立良好制度予以鼓勵。本席提供下列建議給主委參考:第一,政府應大力補助製作本土電視節目,並對境外及中國節目輸入至臺灣播送有配額限制之必要。主委對此可以做到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屬於文化部的主管業務,我將轉告洪部長與張局長。 陳委員歐珀:你可以向文化部洪部長反映此事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一定。 陳委員歐珀:第二,政府可增加公益節目的財務挹注,以製作更多優質的節目。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轉告洪部長與張局長。 陳委員歐珀:第三點就與NCC有關。請主委責成各電視集團,以提高本土電視節目的製作量與製作費,並視節目品質做為後續評鑑或換照之依據。你們可以做得到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的,我們一定會採用各種方式去要求他們,所以我們一定會盡力推動,而且我們已經開始執行。 陳委員歐珀:事實上,現今電視台的節目一再重播而且製播率如此之低,紛紛改播放大陸劇或韓劇,NCC應建立審查流程與標準,不應任由電視台一再重播這些節目。若電視台做不好,NCC應下令電視台停照。本席建議,NCC應鼓勵電視台製作優質的本土節目,未來這部分可否做為評鑑或換照的依據?現今年輕人的資訊大多來自電視節目,目前有線電視台頻道已有一百多個…… 石主任委員世豪:現今年輕人大多使用上網視頻或app。 陳委員歐珀:目前鄉村地區的民眾家中都有電視,上次本席詢問主委有關數位落差的問題,你也答復本席:若有些鄉鎮市公所能夠提供可使用土地,你們也願意協助建立電視基地台。這些建議,本席都聽到了,但希望你們能夠儘速落實相關政策。事實上,有些父母讓孩子看電視做為獲得新知的方法,因此,本席建議,NCC應提出電視節目品質良莠與否的評鑑標準,以做為未來電視台是否換照的基準,而且NCC應對外公布節目品質不佳的電視台,不要讓社會公器敗壞至此。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指導。 主席:請王委員進士質詢。 王委員進士: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會期邀請石主委向本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委員同仁仍然十分關注廣電三法修正案及數位匯流等問題,對於台聯黨團希望廣電三法能夠儘速立法通過,俟廣電三法通過之後,未來有線電視的基本費為100元;無線電視免費收看。請問主委認為,這樣的說法有可能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我認為每個政黨都會為人民爭取福利,以換取人民的認同。 王委員進士:本席要詢問主委,依照你的看法,這件事能否成真? 石主任委員世豪:若未來廣電三法通過修法之後,民眾有線電視的收費只需100元;無線電視免費收看…… 王委員進士:當然,有線電視基本費愈便宜,民眾愈高興,甚至不用付費即可收看,這樣會更好,但NCC身為主管單位,你應該向社會大眾說明,俟廣電三法修法通過之後,未來有線電視基本費有無可能只收100元?你們千萬不能欺騙社會大眾。 石主任委員世豪:這將涉及各個系統…… 王委員進士:雖然社會大眾對此充滿著期待,但主管機關也應做出專業的評斷;如果NCC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主委就應該向外界說明,否則,未來消費者將會怪罪NCC。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提醒。現今有線電視的定價必須視下列情況而定:第一,當地僅有一家有線電視台,主要在於有線電視台的費率審核機制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審核…… 王委員進士:事實上,有部分電視台催促政府儘速修正通過廣電三法,本會期第一次院會亦有提案要求變更議程,希望將廣電三法列為優先審查法案,但最後未能通過變更議程。事實上,有部分電視台針對廣電三法進行特別報導,對於媒體如此用心地推動廣電三法,主委認為這樣是否具有公正性?雖然NCC刻正協調廣電三法,但這個問題經過多年來各方的角力,你們也難以處置。目前你們不是快完成的廣電三法的朝野協商嗎?你們每次都說快要完成……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於8月22日召集三大公協會共同討論廣電三法,雖然三大公協會對此仍有歧見,但有些方向已逐漸拉近。事實上,公協會大多數也都支持廣電三法應儘早通過修法。 王委員進士:我們希望廣電三法在社會大眾高度共識之下完成修法,而非依據某些媒體的意見作為修法根據,本席認為廣電三法修正案應以NCC的意見為主,但你們必須先取得社會的高度共識,儘速提出廣電三法修正版,如此才能對數位匯流發展有所助益。請主委積極處理此事,否則廣電三法修正案實在拖得太久,本席都為NCC處理廣電三法的行政效率感到汗顏。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部門能夠做的,我們一定儘量做。 王委員進士:你們應該設法解決問題,並在面對問題時,應有所突破。 其次,本席要提醒主委,有關數位匯流、媒體亂象及媒金分離等問題。第一,根據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公布「2015上半年數位匯流大調查」顯示,仍有88.4%民眾沒聽過數位匯流;更有95.4%根本不知數位匯流的涵意。雖然主委每每談及數位匯流都說得頭頭是道……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民眾不需要瞭解數位匯流的專有名詞,也不需要知道…… 王委員進士:但你們必須做出來給民眾看。 石主任委員世豪:事實上,民眾已經在享受數位匯流的成果。 王委員進士:雖然民眾不知數位匯流的涵意,卻正在享受數位匯流的成果,對於數位匯流的大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如同大多數人都不知道「相對論」,但是大家都在享受「相對論」的成果…… 王委員進士:即使主委認為大多數人在享受數位匯流的成果,但大部分的消費者是否認為自己在享受數位匯流的成果?委員對此仍有諸多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事實上,這只是在做意象調查,而非做事實調查,主要在詢問民眾對數位匯流的印象,所以民眾不需知道這些專有名詞,也不需知道複雜的…… 王委員進士:NCC應積極提出因應之道,譬如政府立法通過數位大法,運用制度化,將數位匯流做得更好。既然大家都不知道數位匯流的涵意,也沒有人懂數位匯流的實際情形,大家不應該天天在吵這個問題,否則,這實在令我們感到莫名其妙。 第二,請問主委認為現今媒體是否中立? 石主任委員世豪:報告委員,因為媒體不是公務員,它在文化上、政治上或社會上會有不同的立場,自從世界上出現第一個媒體開始,就有很明確的立場,而且還會彼此攻伐…… 王委員進士:我知道媒體都會有不同的立場,但媒體的立場太過偏頗,如此將演變成社會鬥爭,勢必不利於社會發展。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新聞專業倫理典範而言,這確實會有影響。 王委員進士:NCC有責任引導媒體立場中立。可以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對於不自重且違法的媒體會做適當的處理,但對媒體立場要中立一事,NCC做為政府行政機關的一環,我們不太適合介入媒體運作…… 王委員進士:根據調查資料顯示,目前有84.7%的民眾認為各新聞台具有不同的政黨色彩,既然民眾認為各新聞台具有不同的政黨色彩,即表示各新聞台具有不同的政黨立場,事實上,臺灣社會具備正確的價值觀,一旦受到新聞節目的影響,導致社會價值觀有所偏頗,社會勢必因而動盪不安,有8成以上的民眾認為媒體是臺灣社會的亂源之一。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臺灣社會確實繽紛多元,這也是大陸遊客來臺灣特別愛看政論節目的主因,畢竟對岸看不到這樣的政論節目。 王委員進士:雖然我不知大陸遊客看完政論節目之後的觀念是否有所扭轉,但臺灣媒體已經成為社會亂源之一,民眾都覺得不看新聞節目才不會感到心煩意亂,甚至有些民眾因收看政論節目而引發躁鬱症。請問主委認為,NCC要如何解決現今的社會亂象?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適當的尺度之內,我們會儘量維持,但我們不可能要求媒體中立。 王委員進士:雖然你們不可能做到立場完全中立,但這也不能太離譜……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1980年代看過一本書,這是…… 王委員進士:這主要在於社會責任與媒體的職業道德,對不對?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有企業都應該注重自己的社會責任,媒體亦然。 王委員進士:主委要經常提醒企業應注意自己的社會責任與職業道德。 石主任委員世豪:是的。 王委員進士:另外,有關黨政軍條款的部分,目前針對黨政軍條款的限制,政府或政黨的資金不得投資經營廣電媒體,再加上媒體經營資本密集的特質,使得大財團控制了臺灣媒體。NCC是否針對媒體不存在中立的現況,乾脆訂定制度規範予以開放,讓媒體立場更透明化?雖然法令規定政黨不可介入媒體的經營,但現今媒體大多具有政黨的色彩,NCC何不將臺灣媒體予以制度化? 石主任委員世豪:目前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等三法,其中有關政黨投資的部分確實改以實質控制,而且有推定的門檻…… 王委員進士:綜觀世界各國,公共電視屬於國家公共財,可透過公共電視宣揚政令,但臺灣媒體亂象卻是連公共電視台都可以抨擊政府的執政。請問主委對此有何感想? 石主任委員世豪:公共電視主要在彌補商業電視台不足之處,其運作與一般的商業電視台確實不同,也是…… 王委員進士:本席贊成主委的看法。目前正因商業電視台確實太過浮濫,為了在業界生存下去,他們可以在政論節目中道聽塗說,但公共電視台卻不能這麼做,政府要如何將公共電視台經營得更好?這正是全民期待之事。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曾在夏天與公共電視的經營團隊有過對話,然而,當時討論的議題是高畫質電視製作的後續規劃問題,我想這點…… 王委員進士:主委,NCC對於數位匯流的問題實在責無旁貸,請你們繼續努力整頓媒體亂象及財團併購媒體的問題,尤其最近中嘉併購案也吵得沸沸揚揚,本席認為,臺灣媒體的控制權不應集中在大財團手上,甚至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透過輿論向政府施壓。針對財團掌控媒體一事,NCC如何做到嚴加把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將根據三廣法的規定嚴加把關。 王委員進士:請NCC繼續努力。最後,請教主委的問題是,為了落實媒體近用權,即有關開放電視頻道的問題,到底NCC在幾月份將此案陳報行政院?據本席所知,NCC在今年5月份將案子陳報行政院,為何行政院迄今仍未審核該案?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尚未掌握後續的消息。 王委員進士:你們應該催促行政院儘速完成審核,否則,你們豈能任由法案躺在行政院院會中?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詢問行政院現今相關案件的進度及問題的癥結…… 王委員進士:除此之外,NCC尚需擬定許可辦法,實在是曠日費時。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正著手草擬許可辦法。 王委員進士:請NCC催促行政院儘速審核。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的。謝謝。 主席:石主委,今日會議有許多委員對你的答復感到不滿意,主要是你未針對問題進行回答。譬如方才王委員進士詢問主委,台聯推動廣電修法,希望達成「有線100,無線免費」的政策,這麼做到底合不合理?本席認為,主委應該站在專業立場做說明。事實上,無線電視台本來就免費,但有線電視台基本費收100元,這項政策能否實現?當然,政黨可以亂放話,國民黨也可以喊出「有線10元,無線免費」的口號。 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你們也可以這麼喊。 主席:但是,站在NCC的立場,你們應該算出有線電視的成本,針對有人提出「有線100」的政策到底是否可行,更應該提出成本分析的數據及專業意見,否則,如果未來這項政策無法實現,大家都會怪罪NCC,卻不會有人將此怪罪政黨或個人。本席認為,這麼做是很不負責任的態度。針對委員所垂詢的問題,NCC應該提出專業的意見。 請羅委員明才質詢。(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林委員國正留待稍後質詢。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邱委員文彥、吳委員育仁、孔委員文吉、蔣委員乃辛及邱委員志偉皆不在場。 周委員倪安留待最後質詢。 接續登記質詢的何委員欣純、蘇委員清泉、潘委員維剛、李委員桐豪、高委員金素梅、葉委員津鈴、張委員慶忠、陳委員亭妃、李委員貴敏、蕭委員美琴、陳委員明文、楊委員麗環及江委員惠貞均不在場。 因林委員國正委員登記質詢時已超過登記時間,依照慣例,林委員國正質詢時間為5分鐘。 請林委員國正質詢。 林委員國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金屋藏台,民眾膽顫心驚!」最近報紙登得很大,請問主委,這張圖片像什麼?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水塔。 林委員國正:你會不會想到那是基地台? 石主任委員世豪:除了底下那條線之外,根本看不出來。 林委員國正:很多人認為那條線是要定鎖住,請問平常人(一般老百姓)可以上去頂樓檢查這是什麼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大概很少人會這麼做。 林委員國正:NCC一直告訴業者要美化,把它做得漂漂亮亮的,就我個人的感覺,那就是水塔,誰知竟然是基地台。請問上面寫著「即將在此為你服務」的是什麼? 石主任委員世豪:廣告看板。 林委員國正:表面上看來是廣告看板,但是裡面藏的也是基地台。另外,圖片中顯示出來的水塔也都是基地台,地點就在本席的選區,基地台偽裝成水塔,距離1、20公尺,過一條馬路,對面就是中鋼幼稚園。另外一張的基地台不是裝在頂樓,而是藏在一百多戶大廈中的一戶裡面,此事媒體已大幅報導,因為中華電信被判敗訴,這不對啦!在NCC的申訴案件中,很多都與基地台有關,NCC業管處長跟相關單位都要求業者要加以美化,經過美化以後,大家就看不清楚了。最近我參加一件拆除基地台的案子,謝謝NCC南部的劉處長,他算是有魄力的,業者企圖矇混過關,但被當地里長抓到,結果業者竟然告訴里長,他們不是在裝基地台,而是在裝太陽能的熱水爐,他們到NCC南部辦事處申請時,NCC依照流程予以准許,但業者是矇混過關的,老百姓當場不知道,劉處長跟業者說,申設基地台第一要件一定要跟當地居民溝通、說明,但是現在都沒有說明,也都沒有溝通,全部偽裝成水塔、太陽能、廣告看板,對此,主委有何想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一再強調業者一定要跟在地居民溝通,即使合法的也要溝通。 林委員國正:怎麼溝通? 石主任委員世豪:溝通有很多種形式。 林委員國正:你怎麼知道他們有沒有溝通?他們有沒有文件告訴你已經溝通了。本席認為,你們要界定什麼叫做溝通,並訂定遊戲規則。主委,你懂我的意思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懂。 林委員國正:NCC官員問業者有沒有跟當地居民溝通,他們一定會說有,不可能說沒有,什麼叫溝通?是知會當地的里服務處,還是辦說明會?總要有文件出來,主委,你要思考什麼叫溝通,溝通的遊戲規則是什麼,你們要不要把溝通的遊戲規則定出來? 石主任委員世豪:可以標準化就標準化,跟民眾溝通要確實符合當地的需求。 林委員國正:我同意,但是要讓NCC官員看到東西以後就知道業者有沒有溝通,不能口頭問業者有沒有溝通,因為業者一定會說有溝通,請問你怎麼認定業者有沒有溝通?業者是承租戶,所有權人為了收高額租金當然會說有溝通。事關重大,將來審查預算時,你必須清楚告訴我什麼叫做溝通,請你把遊戲規則定出來,可不可以?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實話實說,溝通不能寫公式? 林委員國正:不然要怎麼做?要默許,還是如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會回去問3區監理處處長,審核流程是怎麼做的。 林委員國正:至少內部的遊戲規則要出來,好不好?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林委員國正:如果業者有欺騙、矇混情形,除了拆除基地台以外,是不是應該做更嚴格的處置?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研議。 林委員國正:你們應該思考如何讓溝通具體化,也許不是形諸文字,但至少要知會里服務處,讓民眾知道里裡面在裝這個東西,進而讓地方表達意見,這個行政流程你們要把它加進去。 石主任委員世豪:好。 林委員國正:要知會里服務處。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會研議的,請委員繼續指導。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主委表示NCC不可能要求媒體中立,你覺得這句話有沒有問題?在民主國家,媒體就是所謂的第四權,如果媒體是由特定的財團或政黨所掌控,會發生什麼事情?在民主社會中,除了三權分立以外,媒體不是應該用比較中立或不同的視野看待問題嗎?你覺得這樣的回答沒有問題嗎? 主席:請通傳會石主任委員答復。 石主任委員世豪:主席、各位委員。媒體最重要的工作是提供民眾必要的資訊,而且在所謂的第四權理論裡面,媒體負責監督、鞭策其他三權要符合民意。 周委員倪安:相對而言,媒體應該比較客觀,如果某個媒體特別偏向某個財團,例如偏向經營ETC政策的遠傳集團,怎麼辦?現在全國使用ETC的車輛只有百分之九十三點多,還有百分之六點多沒有裝設ETC,如果有一半以上的頻道被遠傳、中嘉集團占領,就不會中性討論一個國家的高速公路交給一個財團經營的政策是否要改變或折返的問題,你剛才表示你不可能要求媒體中立…… 石主任委員世豪:民眾可以要求媒體中立,但是做為被監督、被鞭策的行政權,不太適合介入媒體內部的運作。 周委員倪安:你是他們的主管機關。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是被他們監督的政務官。 周委員倪安:他們監督你,沒有錯,但是現在有很多法令是由NCC處理的。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我們依法執行,不可以逾越法令的尺度。 周委員倪安:你們正在研擬很多許可辦法,這些不是NCC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所以我們要執行法律,不能逾越法令的尺度,誠如我剛才所說的,尊重人民的自由權,也是行政機關的義務。 周委員倪安:沒有錯,但是國民黨政府到台灣之後,黨政軍就控制著媒體、電視甚至語言,雖然這都是過去的事情,但就因過去不中立、不客觀、人民沒有知的權利,導致人民接收到的訊息經常被遮蔽或欺騙,以前是由新聞局負責,現在有了NCC,狀況當然應該不一樣。主委,你有在澳洲、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待過一陣子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在德國住了4年。 周委員倪安:德國的媒體可以被黨政軍操控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就我所知,德國的政黨儘可能不介入媒體,但是通常不是以法律規定,這是媒體自己的專業倫理,而且是政黨不介入媒體內部運作的一個尺度。 周委員倪安:如果將來修改廣電三法,規定政府得間接持有10%以下股份,你有何看法? 石主任委員世豪:依照現在的規定,黨政軍連持有1股都不行,而且無限層都不行,但是很多公司是公開上市公司,政府的基金為了保有公部門的獲利,可能會去投資績優股,這時候反而會干擾資本市場的運作,但被處罰的是媒體,所以現行規定有很多不合理之處,我們早就主張被限制的應該是政府或政黨,而不是被投資的媒體,而且限制尺度應該可以運作很明確,我們的修法就是朝著這個方向調整。 周委員倪安:修改為10%,你樂觀其成? 石主任委員世豪:行政院版提出10%是推定條款,交通委員會審查後降為5%,因為公開發行公司通常股份極多,偶爾的投資行為不會一下子突破5%,最重要的是要採取實質控制的標準,如果達到控制的話,就會違反法令規定,這個時候才會進行後續的處理。 周委員倪安:德國政府也可以實質控制廣電事業嗎? 石主任委員世豪:要看組織形式為何,據我所知,各邦公共廣播電視經營機構的組成模式不同,南德部分,邦議會對廣電諮議會的參與度很高。 周委員倪安:德國是什麼樣的國家?他們非常清楚媒體是第四權,對此,台灣還要多方學習,我們也承認過去有些不足或不對的地方,所以才需要NCC。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委員的勉勵。 周委員倪安:有關廣電三法,台聯下鄉宣導「有線100,無線必載」,主委曾表示,無線必載部分,如果無線電視台的品質改善,其實10台、20台是ok的,完全沒有問題。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指的是納入基本頻道,讓所有有線收視戶一開機就可以選擇。 周委員倪安:必定載入基本頻道嘛! 石主任委員世豪:在基本頻道一定會出現。 周委員倪安:現在一般人民一個月繳了五、六百元,台聯提出這個看法以後,現在地方已經「強強滾」了,因為有的地方只有2家經營者,所以他們開始競爭了。 石主任委員世豪:對,競爭區域確實是下一個會改變的。 周委員倪安:競爭結果,現在已有買一個月送一個月的情形,以前一個月五百多元是死豬價,絕對不降價,但是我們提出可以讓每一戶消費者降低費用的方向以後,已經看到實質效果,有兩家以上競爭對象的地區已經開始降價,並表示品質會改善。 石主任委員世豪:感謝委員補充了我剛才來不及說明的部分,我們開放經營區和跨區經營,導入市場機制,活化競爭就會產生這個效果,業者才會爭取消費者的青睞。 周委員倪安:但是現在的費用過高,因為民眾無法選擇只要看50台或40台,業者強迫消費者一定要收看一百多台有線電視,本來NCC就要往這個方向努力,上個禮拜本席質詢時,你提到有些已經改善了,今天本席再一次確認,我們提出來的政策,已鞭策NCC、有線電視台、頻道經營者朝向對消費者更有利的方向做。 石主任委員世豪:我們希望跨區經營可以把這個效果推得更廣。 周委員倪安:謝謝。 石主任委員世豪:謝謝。 主席:登記質詢委員都已發言完畢,另作以下處理:委員陳素月、楊麗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陳委員素月書面質詢: 一、中嘉有線系統釋股問題: 遠傳電信7/30發佈重大訊息指出,為了布局有線電視,將透過與美商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 Asia)策略結盟,以不超過171.2億元債權持有方式取得與中嘉網路業務合作。 其中引人關注的是,遠傳電信確定將以債換股,以迂迴方式達成入主中嘉的目的,並藉此途徑巧妙避開「黨政軍條款」的緊箍咒。 中嘉為國內主要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台灣近年來有這麼大的社會紛擾,當初旺旺集團併購中嘉時所引起的爭議就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歷經旺旺集團、頂新集團的失敗後,現在換成是遠傳,未來遠傳還要過四關,其中NCC的態度非常重要。 本席首先要請問主委:中嘉賣給遠傳行不行?這筆交易會有四個問題,請主委回答: 1.黨政軍條款的問題 法律面上遠傳因為是以將以債換股,以迂迴方式達成入主中嘉,應可規避,因此算是合法。 2.產業發展的問題 外資基金以獲利為目標,缺乏建設意識,若是中嘉再賣給摩根史坦利基金旗下之亞洲私募基金,對產業發展是否有利?典型的例子是,當初凱擘賣回給富邦後,數位化比例大幅加快,提出服務也較中嘉為佳,所以中嘉的這個模式是否可行?又遠傳投入171億買債,佔中嘉股權之24%,雖宣稱不干涉營運,但仍有實質影響力,對我國的有線電視發展有助益嗎? 3.媒體壟斷、媒體靠向財團的問題 當初旺中購併中嘉案失敗主因就是因為媒體壟斷問題。而媒體財團化則是因為每個財團都要經營媒體,互相維護各自商業利益,並透過廣告預算掌握媒體言論,以此互相攻擊對手。 典型的例子就是中時、富邦互相攻擊的事證,如果讓遠傳取得中嘉,會不會又是一個財團要進來混戰、讓現在混亂不堪的媒體更加混沌? 數位匯流協會曾經做過一份民調民眾,調查民眾對於台灣的媒體是否有單一言論壟斷情形的看法,有87.4%的民眾認為有被單一言論壟斷情形。12.6%的民眾認為沒有。這麼高比例的數字,本席認為是NCC必須關注的。 4.媒體染紅的問題 中嘉為台灣第一大系統業者,對台灣媒體影響力不能小覷。以前兩次購併案破局,雖有媒體壟斷與食安之疑慮,但社會大眾反對背後最大的關鍵,仍在於媒體染紅的疑慮,因為旺旺跟頂新都有相當濃厚的中國背景,而眼光回到徐旭東身上,難道遠傳就不是大陸台商嗎?遠傳沒這麼紅,但也屬於大陸大台商之一,其甚至曾希望將部分股權賣給中國移動,另一方面,誰能保證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不會有中資背景之集團進入?主委你敢保證嗎?再者,徐旭東從以前爭議就非常高,也常常失言,這樣的人來掌控媒體,NCC安心嗎? 當年就是因為旺旺的併購沒處理好,才衍生後續一連串反媒體壟斷的爭議,此時來審議本案亦不妥適,本席建議NCC應該謹慎審核,針對財經相關問題,由金管會及尋求其他專業意見判斷,不應於今年審查完竣。 此外,既然黨政軍條款已無法有效規範重大媒體購併案,與其因為法規的不完整,而被迫被動地審核購併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也可考慮由政府主導,結合民間力量,買下中嘉並進行準公共化(例如朝向公廣集團模式或中華電模式)的改造。一來避免通訊傳播基礎設施完全淪於外資或少數私人資本之手,二來亦可因此介入並有效引導市場建立遲到已久的頻道公平上下架及分組付費等機制,確實保障民眾的數位化多元收視權益,並以經營利潤投資於國內傳播內容製作,以啟動台灣數位匯流產業得以向上提升的良性循環。 二、電信補貼相關問題 行政院「擴大刺激內需」政策,其中列為首波的手機補助,對象鎖定「2G升級4G用戶」,估計近150萬用戶受惠,傳10月正式推動,第2波可能落在明年初農曆年前後。 對此,5大電信公司將配套補貼4G資費,其中,目前還有2G用戶的電信三雄,以朝向「2G資費平移4G」規畫為原則。電信三雄2G最低資費目前約落在88~198元間,而4G資費最低從179~599元,以此來看,中華電信現有102萬的2G用戶,平移後每戶每年需在資費補貼1,776元、合計1年補貼資費就要17億餘元;若以一般合約簽2年,加計台灣大、遠傳,電信三雄的資費補貼,合計超過50億元。 我國開放4G服務短短一年,目前用戶數已達720萬戶,普及率是31%,高於南韓上路首年約21%。行政院還希望今年底4G用戶挺進1,000萬戶,五年後挑戰2,800萬戶。因此才希望以2G升級4G用戶為目標。 本席針對本次國發會委託行政院研議的電信補貼,有以下幾個看法: 1.據了解NCC共補助兩波,分別在今年10月~12月及明年農曆過年前後的三個月,但是一個月針對電信資費僅補助200元左右,用意是希望2G用戶能用原先的價格享有4G之服務,但目前2G不願轉移使用4G的主要原因,包括用戶沒有能力、或根本不想購買新手機,NCC認為這些2G用戶會為了本次電信補貼方案而轉移4G,本席認為是非常一廂情願的做法。 2.電信業今年受惠於4G業務開辦,非常賺錢,中華電信上半年及6月營收獲利、年增率都有個位數增長,每股盈餘(EPS)分別達2.78元及0.5元;遠傳電信的上半年稅後淨利,更有111%的財測達陣率。電信業都已經賺錢賺那麼多了,政府還刻意補貼電信業來幫他們推廣賺錢,顯有不當之處。 3.若依照NCC樂觀的預估,讓這些現有的2G用戶加入4G之服務,但是目前基地台有辦法持續容納那麼多用戶嗎?如果品質沒有俱進,加入更多的用戶,不僅排擠到原先的用戶,也會影響這些新用戶對4G的信賴感。 因此本席認為,通傳會在接受國發會的任務前,是否應該先更審慎評估,如果貿然推出不僅沒有刺激到內需經濟,反而先讓原先的4G用戶上網變慢,就適得其反了。 楊委員麗環書面質詢: 一、各家電信業者4G基地台實際架設數?書面報告指出,至104年9月1日止,通傳會共發出6家業者電臺執照3萬2,899臺,另尚有基地臺架設許可5,917臺,合計基地臺建設總數3萬8,816臺。並未明確指出,各家基地台業者完成基地台數量,是否有依照當初向NCC提報的事業計畫內容,完成應建基地台數及時程,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2016前應建置完成基地台數量 [image: image2.jpg] 二、通傳會業務報告,我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整體系統頭端和傳輸網路數位化比例已達100%,家戶端滲透率至104年第2季約達85.02%,相較於101年第3季數位化普及率18.16%,已大幅增加66.86%,顯見數位化潮流已形成。但硬體數位化節目卻未數位化,100多台充斥類比化節化目、數位化重播,面對廣告量分食者增加廣告預算有限下,再加上新媒體的分食,廣告營收減少節目製作費下降,通傳會除了減少節目重播,更應要求黃金時段以播出本國自製節目為原則,並訂定獎勵原則以鼓勵業者。 電視節目為何怎麼難看?每月消費者繳的500-600元,頻道必須靠系統上架,超過2/3進了有線電視系統商的口袋,只有150元分配給20~30個頻道,每個頻道只能分到5元,獲利低如何製作好節目?100多個頻道加上觀眾改用網路收看,分食廣告大餅,只好砍節目製作費。 電視節目難看?製作費少、不斷重播…… 聯合報系新媒體部運用數據,從節目製作成本、頻道重播時數與外來劇播出比率三大面向,解析電視節目難看的原因。 製作成本低台劇僅韓劇1/8 根據中華民國剪輯協會資料進行統計,比較台、陸、韓、日電視劇製作費,台劇平均一集製作費205萬元,陸劇平均一集736萬元,以品質精緻取勝的韓劇,平均一集製作費高達1738萬元,是台劇的8倍,市場大小是造成各國節目製作費落差的關鍵因素。 有錢不一定能做出好節目,但沒錢一定做不出好節目。製作成本低是導致台灣電視節目難看的原因之一。觀察台、陸、韓、日戲劇製作費,台劇平均一集205萬元,最低從40萬元起跳,壹電視《拜金女王》一集600萬元,在台劇中已屬高規格製作。 大陸劇平均一集製作費736萬元,場面浩大的古裝劇單集成本更超過千萬元,例如紅透兩岸的《武媚娘傳奇》,一集成本就要1562萬元。以品質精緻取勝的韓劇,平均一集製作費高達1738萬元,是台劇的8倍。2007年裴勇俊演出的《太王四神記》耗費鉅資製作特效,一集成本上看5000萬元,創下韓國電視劇紀錄。 綜藝製作費台陸相差35倍 就台灣49部綜藝節目來看,平均一集製作費96萬元;大陸綜藝節目平均一集3381萬元,是台灣的35倍。韓國綜藝節目一集成本約200到300萬元不等;日本則也有一集千萬元以上的製作水準。 比起戲劇,台灣綜藝節目製作費與其他國家落差更大,以蒐集到的49部綜藝節目資料統計,平均一集製作費96萬元,中視《華人星光大道》一集400萬元最高,當年經典的綜藝節目《超級星期天》每集成本也有250萬元,是現在許多一集20、30萬元的談話性節目難以相比的。 大陸綜藝節目平均一集製作費3381萬元,是台灣的35倍,其中以移植當紅韓綜《Running Man》的《奔跑吧兄弟》最敢砸錢,第二季一集成本高達8333萬元;熱門節目《中國好聲音》和《我是歌手》一集也各有3600萬元、1800萬元的製作費。韓國綜藝節目一集成本約200到300萬元不等;日本則也有一集千萬元以上的製作水準。 重播時數高一天轟炸12小時 不斷重播是讓電視變難看的另一原因。針對國內33個綜合與戲劇頻道一周節目表進行統計,平均一天重播時數達12小時。 打開電視,轉來轉去都是陸劇、韓劇,台灣觀眾愈來愈難看到有本土文化的戲劇。統計31個頻道節目表,觀眾一周內看見的各台節目外來劇比率達50%,總共154部戲劇,有77部是外來劇。 不斷重播是讓電視變難看的另一原因。針對國內33個綜合與戲劇頻道進行統計,平均一天重播時數達12小時,「公視」表現最優,一天只有3小時重播內容;無線四台一天重播7到8小時。大部分有線台平均每天重播超過10小時,「JET綜合台」一天重播18小時居冠,該頻道《新聞挖挖哇》一天播出7次,攤開節目表來看,重複性之高,令人瞠目結舌。 外來劇攻占播出量達50% 打開電視,轉來轉去都是陸劇、韓劇,台灣觀眾愈來愈難看到有本土文化的戲劇。統計31個頻道節目表,觀眾一周內看見的各台節目外來劇比例達50%,總共154部戲劇,有77部是外來劇,17個頻道外來劇比率超過50%。其中,「緯來育樂」、「台灣綜合」、「高點育樂」和「年代東風」4台外來劇比率達100%。 不過,有些頻道雖然外來劇比率不高,但播放的台劇也並非自製,而是向其他電視台購入。例如三立華劇固定賣給東森、偶像劇和台視合作,中視、華視也向三立買戲,顯示台劇產能不足。 買舊劇重播不如發展原創 台灣電視節目品質低落,除了因為系統商分掉大部分的收視費、以及廣告競爭外,頻道(電視台)一味追求Cost Down的經營方式也是問題所在。 例如,去年華視8點檔重播1997年的自家舊劇《施公奇案》,還買下三立2006年的本土長壽劇《天下第一味》,放在8點黃金時段,一天連播3小時,這種播舊劇「炒冷飯」的情況,在其他頻道也經常可見,顯示當前電視台不願花錢培養人才、發展原創節目,為了節省成本,頻頻重播,難怪觀眾不再埋單。 從政府管制面來看,目前NCC沒有規範頻道重播時數。針對頻道自製節目,現行法規規定無線台節目自製率應達70%、有線台自製率應達20%門檻,但沒有區分節目種類,也不分是新播、首播或重播,在這寬鬆的標準下,目前所有電視台皆過關,缺乏實際約束力。 三、新聞媒體報導呈現,通傳會要求各家媒體自律,但從播出畫面可以看出新聞媒體對於法律規範不熟悉或是遊走法律邊緣,同一則新聞有新聞台播出時,大人小孩都打馬賽克,有的則是小孩打馬賽克,有的則是全都露。凸顯出法律規範不孰,通傳會應協助業者掌握法規變遷,增進法律及自律知能。 四、102年通傳會為了實施「分組付費」,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的時程,從103年底延後到106年。今日通傳會書面報告23頁指出,105至108年完成有線廣播電視全面數位化,將頻道分為基本與非基本頻道,鼓勵業者提供多元組合,讓訂戶有收視選擇權。請問通傳會主委,「105至108年完成有線廣播電視全面數位化」內容方向是甚麼? 過去許多台灣人一直自詡在科技、文化上領先中國,從平台到內容,中國的影視產業在官方強力作多下,在華人市場的表現確實越來越亮眼,在不知不覺中,台灣逐漸交出華人影視市場主導權。在這個全球數位競爭的時代,從電視這個黑黑的盒子裡放送出來的,早就不僅止於家庭裡的娛樂效果而已,一個國家的文化、觀光、甚至是國力,透過電視,分分秒秒都在競爭。 主席:今日會議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現在休息,明日(10月1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