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4日(星期三)9時5分至14時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2時11分 下午2時34分至3點26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  莊瑞雄  邱文彥  段宜康  李俊俋  陳怡潔  張慶忠  陳其邁  周倪安  姚文智  吳育昇  盧嘉辰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羅淑蕾  陳歐珀  許添財  陳明文  李桐豪  楊麗環  呂學樟  葉宜津  管碧玲  廖國棟  陳亭妃  蘇清泉  李昆澤  王進士  賴振昌  葉津鈴  楊瓊瓔  簡東明  尤美女  高金素梅 何欣純  王廷升  李貴敏  王惠美  黃偉哲  林滄敏    委員列席26人 請假委員:陳超明  徐志榮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主任委員 夏立言 副主任委員 吳美紅 副主任委員 施惠芬 主任秘書 楊家駿 企劃處副處長 楊千惠 文教處處長 華士傑 經濟處處長 李麗珍 法政處處長 蔡志儒 港澳處處長 葉凱萍 聯絡處代處長 許君如 秘書處科長 陳姝廷 人事室主任 林翠玲 主計室主任 周杏春 政風室主任 林廣明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林中森 副董事長兼秘書長 施惠芬 副秘書長 楊家駿 主任秘書兼文教處處長 劉克鑫 經貿處處長 鄧岱賢 法律處處長 黃國瑞 綜合處處長 盧正愷 秘書處代處長 陳啟迪 人事室兼會計室主任 劉益誠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蔡玉玲 委員 覺安慈仁 參事兼主任秘書 陳明仁 蒙事處處長 海中雄 藏事處處長 娥舟文茂 總務處處長 郭玉琴 參事室現況部門參事 徐桂香 參事室研考部門參事 張弘澤 人事室代理主任 林翠玲 主計室主任 謝秀琴 政風室代理主任 章宗耀 編譯室主任 潘小琴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曾煥棟 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喻 珊    薦任科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一、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於第四次兩岸事務首長會議前,就會談議題及預期成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三、邀請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蔡玉玲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處理蒙藏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藏事事務」編列1,481萬9,000元,凍結2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案,檢送解凍報告1份,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次會議採報告事項與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蔡玉玲報告,計有委員莊瑞雄、李俊俋、鄭天財、段宜康、陳怡潔、邱文彥、張慶忠、周倪安、陳其邁、王廷升、許添財、姚文智、尤美女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蔡玉玲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吳育昇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討論事項另定期處理(併105年度預算審查時處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 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5案。 (一)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三)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四)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3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五)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主席: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劉主任委員報告。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審查本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首先對各位委員平日對本會各項業務之支持與指教,表示萬分感謝。現在謹就本會及所屬「104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及「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指教! 壹、104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4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 (一)積極籌辦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業經本會第463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05年1月1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為期選務運作順利,本會已訂定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積極進行各項選舉準備工作。 (二)辦理選務工作人員訓練、講習: 1.104年選務工作分區講習計3場,參加人數計230人。 2.104年選務作業突發狀況處理經驗研討會計3場,參加人數計220人。 3.辦理投票所無障礙設施檢核作業講習會,由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常務理事劉金鐘擔任講座。 4.辦理104年選務幹部人員講習計6期,結訓人數計296人。 5.辦理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訓儲講習計137場,訓儲5,300人以上。 (三)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電腦計票作業:本會於104年4月完成本次選舉電腦計票實施計畫之訂定,7月底完成電腦計票作業委外服務採購事宜。另為順利完成本次選舉電腦計票工作,本會經委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派員協助,該會除自行派兼外,另協調行政院資安辦公室、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內政部資訊中心等單位支援。 (四)為健全選舉法制,訂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及「公職人員罷免罷免票有效與無效之認定圖例」等5種法規。 (五)為使選舉監察小組委員及業務承辦人員能深入了解相關選舉法規及監察實務,本會規劃於104年10月13日、21日、23日、30日及11月6日分區舉辦5場選舉監察實務講習。 (六)本會已完成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作業相關招標作業程序,並就得標廠商所提企畫內容進行審查,期透過多元宣導通路,鼓勵民眾踴躍投票、宣導政黨票及投票時應注意事項。另製作印有反賄選標語之文具袋,供宣導使用,本會也利用其他機關在各地辦理大型活動時參與宣導反賄選。 二、本會及所屬104年截至9月底止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及所屬104年度歲入預算數959萬1,000元,截至104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91萬4,000元,累計實收數508萬9,000元,應收數231萬8,000元,合計740萬7,000元,超收549萬3,000元,主要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及所屬104年度歲出預算24億6,973萬1,000元,暨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立法委員罷免案850萬9,000元,合共24億7,824萬元,截至104年9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1億6,177萬8,000元,累計實支數9億4,274萬6,000元,暫付數982萬6,000元,合計9億5,257萬2,000元,執行率81.99%。 貳、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本會依據行政院10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與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05年度施政計畫,其施政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如次: 一、順利完成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依照已訂定之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及選舉工作進行程序,審慎辦理投開票工作,以順利完成本次選舉任務。另依法辦理各種公職人員補選及遞補工作。 二、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能:為充實各選舉委員會專(兼)任人員、地方政府選舉業務主管及承辦人等選務工作人員之選務法規及實務相關專業知能,提升辦理選務之品質與績效,落實為民服務之目的,105年度規劃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預計辦理6期,每期3天,調訓選務幹部人員至少270人,以有效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能。 三、提升選務人員專業新知:為推動組織學習活動,以增廣本會及各選舉委員會專(兼)任人員在時代潮流進步的趨勢下,能夠積極思考、建立新觀念、學習新技術,精進舉辦選務工作之品質,105年度規劃辦理選務工作分區講習,預計於北、中、南區辦理3場,調訓本會人員、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委員、監察小組委員、專(兼)任人員至少230人,以利提升選務人員專業新知。 四、落實執行政黨連坐裁罰案件,形塑優質選舉風氣:為使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之政黨連坐裁罰案件得以澈底執行,發揮淨化選風功效,本會規劃按季將公職候選人之基本資料與法務部確定判決查詢系統資料進行勾稽比對,避免政黨連坐受罰事件有所遺漏,以提升淨化選風之成效,塑造優質選舉文化。 五、提升選務效率:藉由研訂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電腦計票標準作業程序、加強資訊安全措施、資料查詢及傳輸效率、作業人員訓練、演練測試作業等方式以提供迅速之開票統計資訊,提升選務效率。 六、推動跨機關服務及合作流程:在本會人力有限之情形下,選舉期間調兼其他機關專業人員協助電腦計票之工作,建立跨機關人員合作之標準作業程序,確保選舉電腦計票之安全及效率。 七、強化資產使用效益: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現有資產作更有效率之運用,本會除每年均依規定進行所屬選舉委員會辦公廳舍、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檢核及加強人員教育訓練外,本會事務檢核小組,並定期抽查所屬選舉委員會國有公用財產及資產管理情形,協助推動所屬選舉委員會達成優等比例逐年提高,以有效強化本會內部控制制度及提升資產使用效益。 八、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管控本會機關年度預算員額零成長,並貫徹員額總量統籌管理之精神;賡續推動終身學習,強化本會人員各項專業知能。 參、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會及所屬105年度歲入預算編列4,341萬8,000元,包括「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及怠金」323萬5,000元、「沒入及沒收財物─沒入金」3,980萬元、「財產收入─廢舊物資售價」1,000元、「其他收入─雜項收入」38萬2,000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959萬1,000元,增列3,382萬7,000元,主要係增列沒入得票不足之候選人保證金收入。 二、歲出部分: 本會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18億7,166萬7,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4億6,973萬1,000元,減列5億9,806萬4,000元,主要係減列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費,預算內容如下: (一)「一般行政」計畫編列1億0,463萬7,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662萬9,000元,增列1,800萬8,000元,主要係增列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等。 (二)「選舉業務」計畫編列7億8,689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4億2,886萬6,000元,減列6億4,197萬6,000元,主要係減列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費等。 (三)「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編列3億3,436萬4,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億3,702萬6,000元,減列266萬2,000元,主要係減列人事費等。 (四)「政黨競選經費補助」計畫編列6億4,460萬9,000元,係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6項規定編列,較上年度預算數6億1,603萬元,增列2,857萬9,000元。 (五)「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56萬7,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8萬3,000元,減列1萬6,000元,主要係減列購置空調設備等。 (六)「第一預備金」計畫編列60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9萬7,000元,增列3,000元。 肆、結語: 本會及所屬105年度預算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秉持零基預算精神通盤檢討編列,並在有限資源內妥適安排各項施政,敬請各位委員支持與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1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都不再延長;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中選會的部分提到,這次的預算牽涉下屆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共編列宣傳費用1,456萬6,000元,較上次101年度合併選舉費用的支出增加三百九十二萬多元。我覺得很奇怪,這筆錢到底是從哪裡來?我記得當初民進黨執政,鄭寶清擔任台鹽董事長時,有找一些立法委員拍攝綠迷雅的廣告,衛環委員會為了因應這次的登革熱,也找蘇清泉委員、趙天麟委員拍攝影片,針對明年的大選,中選會則邀請最美麗的歐巴桑陳美鳳拍宣傳影片,請問主委拍這影片要不要錢?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要錢。 莊委員瑞雄:你們砸下多少預算請最美麗的歐巴桑拍宣傳影片?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關剛才委員所講的數目,我們進行多樣的宣導,其中這部分…… 莊委員瑞雄:你只要回答請陳美鳳來拍攝花多少錢?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宣導案是由民視得標,陳美鳳是他們請的不是我們請的。 莊委員瑞雄:這樣花多少錢?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是由民視處理,不是由我們定價錢。 莊委員瑞雄:你們的預算是多少錢? 劉主任委員義周:整個案子是八百多萬元。 主席:請中選會綜合規劃處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美莉:主席、各位委員。那是一個總標案,宣導影片只是一個小部分,總標案是八百多萬元。 莊委員瑞雄:喔。 劉主任委員義周:影片是包含在標案裡面,因為民視認為他們有這樣的優勢,所以由他們找藝人來宣導。 莊委員瑞雄:他們找陳美鳳,你們怎麼沒有建議他們找立法院各委員會的委員呢?雖然我不好看,但內政委員會有英俊的姚文智委員、陳其邁委員和段宜康委員,也有美麗的陳怡潔委員。 劉主任委員義周:宣導時我們要避免有介入的嫌疑。 莊委員瑞雄:你在騙誰啊?衛環委員會就不怕,他們就找趙天麟委員、蘇清泉委員,你們不會平衡一下嗎?一個找莊瑞雄委員,另一個找鄭天財委員,這樣就可以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莊委員瑞雄:你這樣很糟糕,叫你們省錢還不會省錢。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平時不會花這種錢,因為是選舉期間。 莊委員瑞雄:遇到選舉就花很多錢。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花很多錢,比較各部會的文宣費用就知道中選會花的最少。 莊委員瑞雄:你們花錢要節省,這些都是國家的錢。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很清楚。 莊委員瑞雄:每個單位都要省錢,不可以A國家的錢,包括帶職參選總統也不好,因為這樣也是花國家的錢。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朱立倫過去一直說要做滿、做好新北市長,不選2016年的總統,但現在看起來好像有點動搖了,他說要承擔,對於這點我沒有太多意見,但社會大眾一定有他們的看法。 主委的研究專長是政治學、選舉行為、民意調查及研究方法,在政治及選舉理論中你算大師級。如果朱立倫帶職參選,沒有裸選的話,你覺得這樣的模式會不會造成民眾觀感不佳?會不會影響國民黨支持者投票的意向,甚至是一般民眾投票的意向?我相信主委心裡一定有底,因為這是你的專長領域。選罷法中沒有規定公務人員參選必須辭職,但根據行政中立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所以,縱使沒有違反選罷法,中國國民黨黨的黨主席朱立倫可以說是近年來第一位身兼黨主席、市長及總統參選人三重身分的人,他的屁股有夠大,大到可以同時坐好多位置。這是主委的專長,發表一下你的看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是否帶職參選的問題,誠如委員所言,因為涉及行政中立法,屬於銓敘部的權責,不是我們管的。 莊委員瑞雄:你說你的看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沒有看法。 莊委員瑞雄:你怎麼可以沒看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中選會就是把選舉辦好,關於選情的部分我們則不表示意見。 莊委員瑞雄:枉費你專門在研究這個。朱立倫有沒有辭職參選民眾當然會關心,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我剛才提到的錢的問題,如果朱立倫帶職參選,請兩個多月快三個月的假,可以領薪水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相關的法令規定。 莊委員瑞雄:主委覺得可以領薪水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不太清楚。 莊委員瑞雄:照理講,你在中選會應該很清楚,因為這些和選舉息息相關。上次某政務委員參選縣長時就產生這個問題,他請假63天,政務委員和部長一樣大,每個月薪水可以領18萬元,這樣不合理。以主委的專長判斷,如果朱立倫帶職參選可以領薪水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有相關的法令規定就依法處理。 莊委員瑞雄:你不敢說。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敢不敢說,這不是我們的…… 莊委員瑞雄:可以領薪水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認為應該要依法處理。 莊委員瑞雄:什麼叫依法處理?你判斷不出來。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不是我們的權責。 莊委員瑞雄:每次你們回答問題都說依法處理,這樣每題都零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不是我們的權責,我們不應該作答。 莊委員瑞雄:公務人員一年可以請多少假都是固定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莊委員瑞雄:到最後政務委員還是要把錢吐出來,但問題是陪同一起選舉的這些人都涉及行政中立的問題,本席認為朱立倫要不要請假、可不可以領錢,如果帶職參選,是有「薪」還是無「薪」,這些都是民脂民膏,而且還牽扯到這個人的臉皮是厚還是薄。 請問主委一個問題,你不要再說依法處理,要實質答復。你剛剛的回答都是空包彈,喪失你本身對政治學、選舉行為、民意調查及研究方法等的專長。漏氣。不敢講。如果一個人的臉皮厚一點,可以當黨主席、新北市長,還可以當總統參選人,因為他覺得屁股夠大,可以坐三個位置你有何看法?其實社會上有很多不同的雜音,如果哪一天朱立倫作夢夢到他帶職參選總統,太愧對國家,對不起人民,所以決定要辭去新北市市長,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應於三個月完成補選,主委知道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 莊委員瑞雄:來得及嗎?如果他辭職,1月16日來得及辦理新北市長補選作業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補選問題比較有彈性,因為法律只規定3個月內要辦補選,作業上我們可以盡力配合。 莊委員瑞雄:什麼盡力配合?請問你們的應變時間有多長?你總要抓應變時間嘛!搞不好朱立倫臉皮沒那麼厚,覺得這樣會愧對國人,應該辭掉才對得起國人、同胞啊!他是有羞恥心的,所以他會辭掉,如果新北市長補選和總統大選一起辦理,你們的應變時間多長?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可以精算。 莊委員瑞雄:誰可以上來幫忙回答一下?每次都跟我唬爛。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沒有唬爛,我們有應變時間。 莊委員瑞雄:應變時間要很具體。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要公告、讓候選人登記…… 莊委員瑞雄:多久能因應?你們要未雨稠繆,不能假設朱立倫的臉皮一定那麼厚,搞不好他很愛面子啊! 主席: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錦珖:主席、各位委員。他如果辭職,根據地制法,必須在3個月之內補選,選務準備方面,最快大概2個月左右就可以辦理。 莊委員瑞雄:一定要給你們2個月的時間? 賴處長錦珖:一般大概2個月左右。 莊委員瑞雄:這樣你們可能要抓朱立倫內心的想法。有人認為他不可能辭職,因為風險太大,一旦選輸了,不但總統沒了,市長也沒了,黨主席又要辭職,屆時可能什麼都沒有,所以現在不辭職。可是萬一民意壓力很大,大到他受不了,突然於1月辭職,你們還是要辦補選,請問到時候他能不能參加補選? 劉主任委員義周:依照目前的法律,他可以參加補選。 莊委員瑞雄:如果他在12月或明年1月辭職,由於你們作業時間來不及,可能無法在明年1月16日辦理補選,所以他即使總統選輸了,還可以厚著臉皮回來參加新北市長補選,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管在職者因為什麼原因辭掉原來的工作,依照現在的法律,都可以回頭參加補選。 莊委員瑞雄:因為是同屆。 劉主任委員義周:其實中選會在2年多前就提出修法建議,希望把這個路堵掉,但是還沒有…… 莊委員瑞雄:我懂,朱立倫已當2屆,如果他今年12月或明年1月辭掉新北市長,全力參加總統大選,即使落選,還可以回來再選第3次新北市長。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應該…… 莊委員瑞雄:你又要翻口供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沒有翻口供。 賴處長錦珖:算同一屆啦! 莊委員瑞雄:我要的答案是「可不可以?」 賴處長錦珖:根據內政部的函令解釋,同一屆有擔任過一次就算一任。 莊委員瑞雄:結論是,如果朱立倫在12月或明年1月辭掉新北市長,萬一參選總統失利,還可以回來參加新北市長補選。 賴處長錦珖:按照內政部的解釋,這一任有當過就不可以,就是連選算連任。 莊委員瑞雄:你的答案和主委不一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是特例,我比較不清楚,這和康世儒的案子…… 莊委員瑞雄:這和康世儒的案子不一樣,康世儒的案子涉及第3屆,朱立倫現在是2屆。 劉主任委員義周:按照內政部的解釋令辦理。 莊委員瑞雄:你們的答案呢?你不能告訴我,中選會對這個問題全部沒有答案,如果你只會回答依法辦理,你們的專業未免太差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剛才我跟委員報告的是,我對這個個案的情形不太清楚。 莊委員瑞雄:他是同一屆。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這樣,他就不能登記。 莊委員瑞雄:我告訴你,同一屆可以,第3屆才不行,康世儒案是涉及第3屆才不可以,我覺得你們的專業有問題。 賴處長錦珖:康世儒的案子跟這個不太一樣。 莊委員瑞雄:康世儒案當然不一樣。 賴處長錦珖:辭職後當然沒有問題,但涉及連選連任的問題。 莊委員瑞雄:朱立倫沒有涉及連選連任的問題,因為是在同一屆。 賴處長錦珖:這一任有選過,就算連任了。 莊委員瑞雄:講好喔!不要把朱立倫的路給堵死了。 賴處長錦珖:據我們了解,內政部的解釋是這樣。 莊委員瑞雄:辦理選舉是你們的業務,這個問題早就應該研究清楚。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講的是特例,這個部分內政部有解釋令,就是因為現行法律的規定不完整,所以我剛才表示2年多前我們就提案想把這個漏洞堵掉。 莊委員瑞雄:要把它堵掉?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們希望朱立倫臉皮薄一點,不要因為總統沒有選上,沒有地方可去,就回來參加新北市長的補選,所以你們會把路堵死,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不是我講的,我們已提議希望解決這個法律漏洞。 莊委員瑞雄:選舉每年都在辦,你們本來就要釐清各種狀況,不能這麼霧煞煞的。 主席:主委,請你們利用下一位委員質詢時把這個問題研究清楚。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主委,雖然你負責選務,還是要了解選政,因為不了解選政也會影響選務,從剛才的詢答可知你們並沒有想那麼多,本席認為這是對的,因為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選務工作是中立的,不會設想A、B、C、D、F、G這麼多的可能性,謝謝莊委員設想那麼多A、B、C、D、F、G的狀況,讓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選罷法的相關規範。劉主委,原住民的選區非常大,不要說立法委員,以新北市原住民市議員為例,新北市有29個區,非常大,還把台北市包圍在其中,很多鄉鎮市都要經過台北市才能到另外的鄉鎮市,你們作為選務機關,就要去想如果你是原住民的新北市議員候選人,你該如何讓4年前新北市具有投票權的兩萬四千多個平地原住民知道你的政見、抱負、問政的成果,才能達到憲法、選罷法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標─選賢與能?你們要思考的問題就是這些啊!你認為如何?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現在在選務這方面,可以設計的就是幫候選人把資訊散播出去。 鄭委員天財:你們完全沒有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用公報的方式。 鄭委員天財:公報怎麼算呢?你們又限制字數,光證件就不夠放了,如果是問政成果豐碩的候選人,就寫不下了,而且公報是投票前幾天才送,根本無法達到傳播的效果。我提出很多方法,你們都不接受,我在你們的預算書上也看不到。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委員的建議,就是希望我們提供名單。 鄭委員天財:沒有,這涉及個資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也沒有名單。 鄭委員天財:我都替你們想到了,這涉及個資,名單不必給我。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請多指教。 鄭委員天財:所以你們沒有把它當成一回事嘛!從你當副主委開始,那時候的主委是現在的監察院院長,我就開始建議,建議到現在。所以,很多事情你必須設身處地為不同的候選人設想,何況立法委員是台灣、澎湖、金門、馬祖都有,像這麼大的選區,劃分選區固然是一個方式,但是還是很大,台灣分成三個選區也很大,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鄭委員天財:很多配套都沒有,我最遠的選區,你知道在哪裡嗎?滿州鄉,我如果要從台北到滿州鄉,要先從台北高鐵站坐到左營高鐵站,然後再從左營到滿州鄉,開車要開兩個多小時,你有沒有去過?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鄭委員天財:佳樂水有沒有去過? 劉主任委員義周:去過。 鄭委員天財:就是那個地方。我們台灣最南邊是哪裡?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是鵝鸞鼻吧! 鄭委員天財:就是恆春,滿州是到了恆春再往東,很遠!所以為什麼原住民立委一直說中選會的委員要有原住民,就是因為這樣。可是你這次提名的一個都沒有。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沒有提名權,那是行政院的權力。 鄭委員天財:你要建議啊!不然,也可以找原住民當你們的同仁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意見的時候都會反映給行政院,作為他們提名的參考。 鄭委員天財:我們原住民擔任公務員的很多,也可以到中選會服務,有很多方法,或者你也可以把我們提出的意見落實在你們的政策中並且執行,避免一致化,因為一律平等,我們就受傷害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以後會特別的考量。 鄭委員天財:我們常常看到憲法規定平等,可是我們不喜歡平等,講平等我們就完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的平等不是這樣,有時候某些人必須得到特別的照顧,那才叫做平等。 鄭委員天財:很好,可是很少有公務人員這樣想。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很多的制度設計是這樣。 鄭委員天財:但是很多公務人員在設計制度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到,也許因為他不知道。所以,很多制度的建立,甚至預算的編列,畢竟選罷法等法令要能夠完備,絕對要根據選務經驗來修正選政制度,是不是這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鄭委員天財:所以你不好好蒐集資料,也不聽各方的意見,尤其是原住民族的意見時,內政部所訂定的選政相關法令,當然也就不完備也不周全,是不是這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盡力去補足。 鄭委員天財:當然就現在的選務來講,預算可以彌補,可是你也沒有彌補,最起碼要宣導嘛,最起碼可以利用原住民族電視台宣導嘛,可是你們的預算也看不出來,你今天的報告完全沒有提到原住民族電視台。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宣傳的部分還沒有真正放出去,我們可以把其中的一部分放到原民電視台去做,這部分我們可以做得到。 鄭委員天財:你今天的報告最後面有提到。 劉主任委員義周:播放的部分我們會很普遍的去做,並不會限定在哪一台。 鄭委員天財:我們談了那麼久,原住民候選人做不到,你們在選務方面可以幫忙的就是利用原住民族電視台,因為一般的電視台不會播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委員的意思。 鄭委員天財:你們委託一般電視台去播,原住民不一定看得到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剛才講的宣導是比較普遍性的,普遍性的部分就是把選舉的事實講清楚,而且告知大家有哪些應該要準備的事項。 鄭委員天財:從你當副主委開始到你當主委,我已經問了很多次,原住民的候選人、原住民的選民沒有辦法很清楚的知道,達到選賢與能的目的,現在就是要你去做,如何達到憲法、選罷法規定的目標,這就是你中選會最大的目標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你講的這個部分我知道,就是制度上有這樣的安排,即原住民委員政見發表會也有放在原民台中播放。 鄭委員天財:只有1次幾分鐘怎麼夠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重播。 鄭委員天財:不是重播的問題,而是講沒有幾句話就結束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這個部分,可以補充的我們會儘量補充。 鄭委員天財:請你提出如何改進的方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的。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續莊委員的問題,這個禮拜六朱立倫就要換柱成功,而他是現任新北市長,請問他可否擔任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法律沒有限制。 李委員俊俋:選罷法有無限制他擔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就必須辭掉新北市長一職?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李委員俊俋:選罷法唯一規定的是,如果辭職的話,就必須在3個月內進行補選,是不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朱立倫何時辭職也沒有限制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李委員俊俋:可否這個禮拜六換柱之後就宣布辭職?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 李委員俊俋:可否等到12月16日再宣布辭職?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 李委員俊俋:可否等到1月16日前,剩6天就要選舉時,再宣布辭職?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些都沒有限制。 李委員俊俋:換句話說,他高興哪天辭職就哪天辭職,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目前是如此。 李委員俊俋:方才莊處長表示,若要進行準備,則約需2個月的時間,而依規定是3個月內要補選,所以若他在1月5日宣布辭職,則新北市長的補選是否在2月或是3月舉行?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是如此。 李委員俊俋:所以立委、總統選完了,2月或是3月再補選新北市長。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屆時朱立倫可否再選新北市長?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查過相關法律,而他是可以參選的。 李委員俊俋:原本地制法第五十五條到第五十七條是規定連選得連任1次,後來103年1月改成連選得連任1屆,所以若朱立倫回過頭來參選新北市長,並表示要做好、做滿,請問這是否有符合連選得連任1屆的規定? 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莊處長說明。 莊處長國祥:主席、各位委員。任期的計算在康世儒案之後,內政部有做過相關的修法,的確,地制法修正後是連選得連任1屆,且同法第八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前項補選之當選人應於公告當選後十日內宣誓就職,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李委員俊俋:所以朱立倫若參選總統落選,回過頭來參選新北市長補選,則他還是可以參選的,對不對? 莊處長國祥:對。 李委員俊俋:這還是在同一屆之內,而且也完成他答應大家做好、做滿的承諾,所以一場都是空,就這樣隨便弄一弄,最後再回來參選新北市長,是不是如此? 劉主任委員義周:依據現行法律的規定,這是可以的。 李委員俊俋:若朱立倫不辭職,就是臉皮厚到底,而且若也參加補選,那更是臉皮厚到底,不是這樣子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負責的是法律相關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請問,補選一次新北市長的開銷約是多少? 劉主任委員義周:1億6,000萬,因為這是單獨舉行的。 李委員俊俋:這都是老百姓的納稅錢,就這樣被他們弄一弄,一下子洪秀柱換成朱立倫選總統,一下子輸了就說要繼續選新北市長,就這樣讓他們浪費1億6,000萬,沒有錯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辦理補選的確需要1億6,000萬。 李委員俊俋:關於這些選罷法通通沒有規範,所以讓朱立倫予取予求,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方才在答復莊委員時就已經說過,這些部分應該要修法解決。 李委員俊俋:但修法並不在你們的權限之內,而且你們管的是選務而非選政。 第二,在這屆立委任期中,你們送來內政委員會審查的中選會委員有幾個?據了解,前幾天送來5位,更早之前送來4位,所以至少9位,請問目前中選會委員共有幾位? 劉主任委員義周:11位。 李委員俊俋:裡面有9位是經過我們的審查,若我沒有記錯,這9位在此通通答應我們說,選政及選務應該要合一,是不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現在唯一的例外是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再來,既然朱立倫辭職與否造成這麼多的混亂,屆時中選會召開會議討論這些議題時,你們認為是否該修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已經提出去了。 李委員俊俋:但內政部不甩你們。 請問中選會是採合議制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所以並不是林慈玲說了算,但這樣本席就有疑問了,上次審查會時,所有的委員都表示選務、選政應合一,只有她持不同看法,可是常常遇到問題時,你們就說是中選會委員有意見,不然就是你們認為應該修法,但案子送到內政部後,內政部卻不甩你們,問題就出在這裡,沒錯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提到的這些關鍵問題…… 李委員俊俋:你們選務、選政沒有合一,結果就是選務一再出問題,然後選政根本不配合你們更改,即內政部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所以就算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你們提出了修正案,內政部還是不會改,因為他們要保護朱立倫,因此,中選會扮演的角色為何?會不會有存在跟沒存在是一樣的?事實上,朱立倫大概不會當選,之後他回頭去選新北市長,而中選會就配合他,又花了1億6,000萬,然後相關法規從頭到尾也都沒有修改,這樣一來,我們要中選會幹嘛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中選會還是最能夠中立的把選舉辦完的單位。 李委員俊俋:主委應該知道我是最挺中選會的,而且我也很支持選務、選政應合一。 第三,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八十四條是關於賄選的規定,第八十九條則是規定初選比照大選處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的。 李委員俊俋:換句話說,這次初選有人經過所有的程序被提名了,但最後被換掉,這中間可能有利益的交換或是職位的交換,此時是否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依照大選的規定來處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有證據的話,當然要依照…… 李委員俊俋:這個案子已經由特偵組由他字案改為查字案在調查當中,若特偵組要你去當證人,然後問你初選當中若有職位的交換,這算不算有對價關係?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認為這個是黨內事務,不是…… 李委員俊俋:不是,他只問你:如果有職務的交換,這個算不算對價關係?他問你中選會的專業意見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對價」關係是什麼,那個「對價」是法院他們的理解才能答復。 李委員俊俋:我再講清楚一點,如果朱立倫跟洪秀柱說:今天我要換柱,但是我答應你洪秀柱繼續擔任不分區的立委,而且如果國民黨過半數的話,我答應你繼續擔任立法院副院長。請問你:這個有沒有對價關係?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您是在假設,另外,這個是黨內事務,…… 李委員俊俋:這不是假設,我只是請教你很簡單的問題,前提你都不要管,你只要管以中選會主委的身分,你認為這有沒有對價關係?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應該不是我們管的。 李委員俊俋:我沒有說是你管的。如果是特偵組請教你這個問題,問你這個有沒有對價關係,中選會要表達你們專業的意見。這有沒有對價關係?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還是會講這個不是我們主管的。 李委員俊俋:這不是你們主管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所以特偵組如果到時候問你,你也會講這不是你們管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我再問一個問題,如果特偵組現在問你:洪秀柱換成朱立倫,王金平只要不選總統、副總統,我統統答應你。請問你:這個是不是對價關係?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不是對價關係…… 李委員俊俋:我是在問你。主委,這個問題沒那麼複雜,我問你,你也不用負法律責任。我只是請教你,如果特偵組這樣問你,你要怎麼回答?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會說這不是我們的權責,所以我不回答。 李委員俊俋:這個也不是你們管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我問你,如果他告訴你,王金平繼續當不分區,洪秀柱繼續當不分區,朱立倫來選總統,吳敦義接黨主席,這個有沒有對價關係?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也不是我們在管的。 李委員俊俋:這也不是你們管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李委員俊俋:你知不知道現在事實上已經產出這樣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不太清楚。 李委員俊俋:以中選會來說,你們作為公務員,是不是基本上要檢舉不法?作為公務員要不要檢舉不法?如果你們發現有不法的事實,要不要檢舉不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跟委員報告,這不是我的權責,…… 李委員俊俋:主委,我現在告訴你,我認為這個可能涉及不法,你們作為中選會的委員、你作為中選會的主委,聽到這個事實,你們要不要檢舉不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關於這個不法,就看這個法是哪一個單位在主事…… 李委員俊俋:當然不是你認定,也不是我認定,我只是說,你們聽到有這個事實,作為中選會的主委,你在公務員的職責上必須檢舉不法,你可不可以做到?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這個不是我的職責。 李委員俊俋:我已經告訴你,檢舉不法是你的工作,這是公務員基本上要做的,也是每一個人應該要做的,是不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這樣看來這是他們政黨內部的業務,…… 李委員俊俋:所以你的意思是這是政黨內部的事情,你不干涉,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呀。 李委員俊俋:那第八十九條規定假的?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在初選的過程中,不管哪一個過程,如果涉及賄選,比照第八十四條依照大選來處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是指等到他成為正式的候選人以後,就回溯到…… 李委員俊俋:成為正式的候選人?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好,重點來了。請教主委,「成為正式的候選人」的意思是什麼?經過民主程序、經過民調、經過投票以後變成正式的候選人,全代會也舉起手來,這個算不算是正式的候選人?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正式的候選人是指登記…… 李委員俊俋:上次我也問過了,依你們的認定,必須最後要拿出一個政黨推薦書出來,對不對?如果有政黨推薦書的,才是正式的候選人;如果沒有政黨推薦書的,就不是正式的候選人,是這樣吧?以中選會的定義,是這樣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那我請教主委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朱立倫是中國國民黨的主席,他根本不管民主程序是什麼,就自己蓋一個章,說:我朱立倫身為國民黨黨主席,我就推薦朱立倫來參選。請問你:這個政黨推薦書算不算數? 劉主任委員義周:黨內怎麼樣完成程序,是他們的事情,…… 李委員俊俋:你們不管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但是我覺得那個應該是他所屬政黨的黨員可以去處理…… 李委員俊俋:是,在你們中選會的認定,那是黨內的事情,你們中選會只認定這一張政黨推薦書,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沒錯。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問的問題是,如果朱立倫根本沒有經過任何程序就蓋章,自己推薦朱立倫,這樣可不可以?你們照樣收起來,這個才算數,會不會?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那是違反人團法裡面的規定…… 李委員俊俋:沒有,我現在沒有問人團法,我現在只問你們中選會最後收的是朱立倫蓋上朱立倫章的這一張,對不對?你們認為這一張才算數,沒有錯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個過程我們是不過問的。 李委員俊俋:你們當然不過問那個過程。我只問你:以最後中選會的認定,政黨推薦書才算數,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們還有一個審定的過程。 李委員俊俋:不管它怎麼樣處理,不管它怎麼樣產生。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李委員俊俋:換一個角度問,不要每次都問國民黨,好像對國民黨不太好意思。如果是我,我現在經過民進黨的正式提名,結果我們蔡主席一看,覺得李俊俋長這麼胖,不喜歡,就蓋章蓋給別人,這樣可不可以?你最後是收政黨推薦書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們只看政黨推薦書。 李委員俊俋:所以我就被取消資格,這樣你們也沒有意見? 劉主任委員義周:你要在黨內去…… 李委員俊俋:你們也沒有意見?以中選會來講,中選會的標準就是最後政黨推薦書推薦誰出來,你們就收誰,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依法是這樣。 李委員俊俋:所以朱立倫不必經過任何程序,他蓋他自己的章,中國國民黨就推薦朱立倫,也是一樣的結果,這是你們中選會的聲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沒有這樣說,我是說…… 李委員俊俋:事實上是這樣,謝謝! 主席: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邱委員文彥暫代主席。 主席(邱委員文彥代):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莊瑞雄委員提到要請中選會劉主委邀請本會的委員拍廣告,我相信他只是建議中選會在宣導的經費上面應該要節省,你千萬不要找我們拍廣告。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當然不會。 段委員宜康:其實我覺得各部會找立法委員拍廣告都不恰當,立委是要監督部會,結果被部會找去拍廣告,其實是角色的錯置。 再談到今天的正題。你記不記得吳秉叡委員曾經在本會對你質詢過宜蘭的一個案子?宜蘭頭城林東成議員當選人在就職之後,因為涉及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也就是所謂的搓圓仔湯,遭一審判決有罪,後經二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在一審判決有罪之後,他就辭職了。本來照選罷法的規定,必須等到二審判決當選無效定讞之後才由落選的最高票遞補,不過你們在他請辭之後就辦了補選,當然引起抗議。你們3天就決定要辦理補選,也把補選辦完了,已經結束了,後來就有人當選;可是你要記得,你們辦理補選的時間點是他在一審判決請辭之後、二審定讞之前。 後來在104年發生了另一起案子,就是去(103)年12月15日苗栗縣張家靜議員以違反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賄選罪遭到起訴,他在104年8月19日辭職,8月31日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他也是在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之後、二審判決定讞之前就請辭,可是當時並沒有辦理補選,而是由落選的另外一位在104年9月16日遞補。為什麼會這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向委員報告一下前面的案子,第二個案子稍後請處長再說明一下。前面那個林東成的案子我再向委員補充一下,在他辭職之後,我們知道他有可能會上訴,他有一個上訴權利的期間,所以不是三天內就決定要補選,我們也等了幾天。在他上訴之後那個案子還沒有確定,所以我們要優先適用地方制度法,因為他已經辭職,這個缺已經出來了,針對這個案子我們就開始進行補選。 段委員宜康:可是苗栗縣那個缺也出來了,對不對?他也辭職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苗栗縣那個case我請莊處長來說明。 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莊處長說明。 莊處長國祥:主席、各位委員。現在議員如果辭職或是當選無效,這和選區的應選名額有關。 段委員宜康:是,這就是重點。 莊處長國祥:因為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缺額達二分之一要補選。 段委員宜康:我知道,缺額達二分之一或是總額的十分之三,這就是本席要講的重點,這兩個選區除了應選名額不一樣之外,其實狀況是一樣的。A選區這個當選人被起訴,然後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他在二審定讞之前就辭職了,因為A選區的應選名額是2席,所以根據地制法,在他辭職之後沒有等到當選無效判決確定就要補選,要補選就沒有遞補的問題,這是應選名額2席的選區。B選區的應選名額和A選區不同,它是3席,苗栗這個選區是3席,所以即便這個當選人被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在二審還沒有判決的時候他就辭職了,我不曉得他為什麼要辭職,在他辭職之後雖然造成缺額,但是根據地制法就不用補選,由落選的來遞補。假設苗栗這個選區也是2席的話,那是要遞補還是補選? 劉主任委員義周:2席就是補選,這中間的差別是,如果是超過半數的話,意思就是保障他的…… 段委員宜康:這個我都知道,我要問的是這個法律的合理性,今天是同樣的行為,同樣的樣態,只因為選區應選席次不同就造成了不一樣的結果。A選區因為應選席次是2席所以要補選,一樣是落選的第一名,但是在A選區和在B選區的命運就不一樣,同樣是在選舉的時候他的票數比我高,結果他犯法被判當選無效,可是在A選區沒有辦法遞補,在B選區因為應選席次是3席就可以遞補,這道理何在呢?我知道地制法這樣規定的原因,因為你這個選區的缺額過半,至少到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或者是總缺額太高了,所以必須要補選,可是地制法並沒有考慮到選罷法所規定的這個狀況,不過內政部也不是沒有解釋,內政部在96年2月16日解釋,「當選人於涉有當選無效訴訟案件情形下先行辭職,其辭職後之缺額處理,基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八條之二第二項」,這個法條已經改過了,「有關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之出缺遞補規定,旨在鼓勵檢舉賄選,保障應當選而未當選之候選人的權益」,在這個解釋函已經說明了選罷法這個規定的立法意旨是在保障那個當選人本來就不應該當選,那個落選人不應該落選,在這種狀況之下你就不應該再去辦補選,應該讓他直接遞補,這樣才符合立法的意旨,選罷法的立法意旨難道不是這樣嗎?否則為什麼要遞補呢?因為你自始不應該當選,難道不是這樣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同意委員的見解,這個也是我們的主張,但是因為地制法有這樣的規定,在跟名額有關的情形下,先發生的事實要先適用。 段委員宜康:那你們為什麼對宜蘭這個案子就急著公告,急著辦補選,而不給法院多一點時間呢?你們是3個月之內補選,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其實我們也等了一段期間。 段委員宜康:你們哪有等一段期間。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委員是說幾天內,不過我剛才講過,我們是等他確定上訴了才開始進行,如果在公告選舉以前就確定的話,我們馬上可以辦補選。 段委員宜康:全台灣的縣市議員,包括直轄市市議員,只有1席或者2席的選區有多少個你知道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議會的部分我記得是88個。 段委員宜康:88個選區。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段委員宜康:夠多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很多。 段委員宜康:由於只有1席或者2席,所以只要當選人被判當選無效,在二審定讞之前他辭職就必須要補選,我沒有去計算應選3席的有多少選區,只是因為席次多了1個,他的命運就截然不同,但是問題的本質是一樣的。既然中選會同意我這個看法,那中選會有沒有和內政部商量要怎麼去處理這個問題?或內政部那個解釋函對中選會來講算不算數? 莊處長國祥:剛才委員講的那個案子是96年在南投縣議會謝汪汕議員的案子。 段委員宜康:他在定讞前一天,對不對? 莊處長國祥:他是判決前一天辭職。 段委員宜康:他在判決定讞前一天。 莊處長國祥:是。 段委員宜康:你們的邏輯就是那個判決書已經寫好了,差別是在這邊嗎? 莊處長國祥:不是,因為現在很多人不願意給競爭對手遞補,一般而言,辭職書送到議會就生效,不過有些地方聽說辭職書送過去後如果第二天判決當選有效就收回來,無效就去收文,所以後來我們相關機關研商這個案…… 段委員宜康:對不起,處長,我的意思是,你們也太奇怪了,請問宣判前幾天有效?你們那個界線怎麼定?我可不可以辭職書送到議會,請議會先收到抽屜裡,中間如果有三、四天連假,我可以隨時讓它生效,你那個界線要怎麼劃? 莊處長國祥:因為那是第一個案子,所以有邀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會商,在那之後就很確定,如果判決確定而且沒有補選的情況,之後如果缺還在那就遞補。 段委員宜康:我會提案修地制法,如果到時候問到中選會的意見,拜託要支持啊!主委,你說你們的意見是一樣的,我們就來解決這個不合理的現象,好不好?謝謝。 主席(段委員宜康):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在你的報告第5頁有提到落實執行政黨連坐裁罰的案件,形塑優質的選舉風氣,我想請教一下,就你們的統計資料,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政黨連坐裁罰規定辦理的案子,到目前為止大概有幾件?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九十幾件,陸陸續續在裁罰,最近也還有。 陳委員其邁:我是不是可以要一份資料?等一下散會前送給我,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 陳委員其邁:包括哪些案件、哪些政黨,累計到今天裁罰的處分到底有哪些,好不好?這是第一個。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個資料有,沒問題。 陳委員其邁:第二個,前幾天有幾位中選會新的委員來,我曾經就教幾位提名的候選人,有關洪秀柱假如按照民法第五百三十八條提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民事訴訟,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主委,政黨推薦書收受的單位是中選會,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陳委員其邁:假如洪秀柱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這個假處分有幾個內容,第一,這是假設的狀態,國民黨必須撤銷發給朱立倫的政黨推薦書,法院定暫時狀態的這個處分洪秀柱也贏了。第二,確認她的提名資格有效。她向民事法院提了這兩個定暫時狀態的處分,法院也同意了,到了11月27日登記的時候,洪秀柱就把這兩個假處分的狀態,因為一個債權一個債務,所以她就送給國民黨說不能給朱立倫政黨推薦書。現在問題來了,如果朱立倫自認為合法,拿了政黨推薦書給中選會,那怎麼辦?你收哪一張?洪秀柱把她的假處分書送達中選會,朱立倫也把他自己蓋章的政黨推薦書送到中選會,那中選會怎麼處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法院的命令是有效的,我們必須遵守。 陳委員其邁:尊重法院。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真的有法院的命令,我想我們應該要遵守法院的命令。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的回答很清楚,假如洪秀柱做了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她的提名資格有效,那你們就不收受朱立倫那一張,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法院來的裁定是這樣的話,我們當然要接受法院的命令。 陳委員其邁:主委的回答非常清楚,但是前幾天來了5位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他們都說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只能收受朱立倫的政黨推薦書,這個法院的假處分書是無效的。主委,你的看法是正確的,因為你若不執行法院的暫時處分書,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損害債權罪要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的罰金,所以法令的裁決優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形式上的規定,這個權力是非常清楚的。以法院判決的結果為優先,洪秀柱的權益必須獲得保障,簡單講,這個禮拜六國民黨全代會的裁決是不是有足夠的資格或是權力來撤銷洪秀柱的提名,在法律上容有爭議,但是容有爭議的結果是以法院為主。主委,一個政黨的運作必須符合民主的原則,在這個民主的原則下,黨員有他的權利義務,基於黨員的權利保護或是制度的安定,甚至是信賴保護的原則,洪秀柱可以主要的自己權利,她到底是不是真正在爭取她的權利或只是隨便講講,要不要捍衛她自己的權利,那都是洪秀柱自己要決定的事。 再來,洪秀柱在10月6日的不退選聲明中提到有人拿職務或是任何資源要求她退選,她未曾動搖,換句話說,是有人拿了職務和資源去交換她退選,她未曾動搖,什麼叫未曾動搖?就是有人講,但是她不接受嘛!所以這個是過去完成式,那這樣有沒有違法?用資源交換她退選,有這個行為,結果沒有發生,這有沒有違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根據我的瞭解,已經有人檢舉了,特偵組他們要辦,所以現在是特偵組在辦。 陳委員其邁:跟中選會有關的呢?這個有沒有政黨連坐的問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現在的法令沒有規定這個。 陳委員其邁:怎麼會沒有連坐的問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八條有規定啊!第八十四條第一項……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現在都還沒有成為正式的候選人。 陳委員其邁:所以有法律規定的問題,我是提醒你。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陳委員其邁:是5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過去有沒有所謂的搓圓仔湯,然後政黨連坐裁罰的例子?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沒有,我的瞭解是沒有。 陳委員其邁:對,為什麼沒有?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法律規定,以前沒有那個…… 陳委員其邁:有法律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黨內初選這個部分是比較晚才規定的。 陳委員其邁:你說哪一條比較晚規定? 劉主任委員義周:就是黨內初選如果有搓圓仔湯、賄選買票這種情形,那是比較晚規定的。 陳委員其邁:我知道,所以本席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問你哪些是協調,哪些是搓圓仔湯,這個要講清楚,要不然政黨天天在協調你選、他不選,你不要選,你要支持這個候選人,政黨每天都在做這種事情,要去協調啊!搓圓仔湯和協調的界線在哪裡? 劉主任委員義周:法院都是依照個案去判斷的,我們沒有權力畫線。 陳委員其邁:主委,據我瞭解,第九十八條所謂搓圓仔湯的政黨連坐這個規定,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的案例。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 陳委員其邁:因為沒有案例,所以我們對法院的裁決也看不出來到底界線是什麼,也許有人檢舉,但後來都推稱是政黨在協調,到最後就算了。主委,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有關政黨連坐部分是你主管的,假如有政黨介入,拿了5億,這個消息我不曉得從何而來,是洪秀柱說外傳人家拿了5億叫她退選,假設有這種狀況,按照法令的解釋,這是不是所謂的搓圓仔湯?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這是一個假設的狀態,我拿其他國家的狀態來講,像委員提到的這種位子的協調恐怕是常見的,但是如果涉及了金錢,我沒有辦法做判斷,不過我認為有金錢的對價關係應該會涉及賄選。 陳委員其邁:假如是有金錢對價或者是資源呢?譬如我讓你當一家民間公司的董事長,這個算不算?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由法院根據個別的案子去判斷。 陳委員其邁:主委,依本席的看法,不管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或者是搓圓仔湯的相關規定,其實都非常清楚,這個是行為犯,假如有這些情事發生,有剛才主委所提的這些不正利益,譬如金錢、資源或是其他類似這種對價的不正利益的交換,其實都已經涉及違法。我接下來要就教主委,中選會做為一個獨立超越黨派行使職權的機關,中選會的運作和規定應該要越來越符合公開、透明的原則,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沒錯。 陳委員其邁:有關開票所是不是可以攝影這個部分,主委在內政委員會特別提到可以考慮公辦,委員質疑民眾拿手機為什麼不能拍,你們的解釋是可能有賄選、有對價,用公辦的方式就可以解決,結果到中選會審查的時候,所有的委員都反對,導致中選會在我們委員會做的決議跳票。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我們在預算審查的時候其實有做過一個決議,就是把相關的幾個解釋令停止適用,這個部分我們會在10月份的委員會裡面提出來,請委員他們決定,我個人會按照委員會的決議來遊說委員支持停止適用。 陳委員其邁:主委,我覺得這是庸人自擾的一個狀況,第一個,現在手機那麼發達,你要怎麼去禁止開票的時候有人用手機來拍攝?你要怎麼去禁止?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所以停止適用就是開放。 陳委員其邁:所以要開放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本來那個決議就是這樣子,我們現在傾向開放,也會在本月的委員會討論這個問題。 陳委員其邁:好,我覺得主委要對內部做一些溝通。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會。 陳委員其邁:因為你們那些委員的想法還停留在石器時代,現在大家人手一支手機,難道去看開票的人手機都要收起來嗎?他拿起來要拍照也不行嗎?那不就要幾百個警察在那裡維持秩序,禁止這些人拍照,這是不可行的嘛!坦白講,基於政治的透明和公開原則,我真的希望主委再多努力,和這些委員再做一個溝通,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部分我會做。 陳委員其邁:好,謝謝。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育昇發言。 吳委員育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主委,前幾天由簡秘書長帶隊來,我們審查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資格的時候,我有問到一個問題,就是選政和選務合一,只有內政部的林慈玲次長認為維持現狀是好的,其他被提名的委員則是認為選政和選務可以合一,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劉主委也認為選政和選務可以合一,沒有錯吧?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一再強調在現行的選罷法中沒有哪一條是在區分選政和選務,所以這中間很難切割,而且選舉這個業務同時牽涉到內政部和中選會,其他的部會也有,所以我們提出來的看法一向都是可不可以明確的說選罷法的主管機構就是中央選舉委員會,因為在選罷法的條文中,出現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次數遠多於內政部。 吳委員育昇:本席同意,因為本席也支持選務和選政合一,我覺得這個大家可以逐步討論,不過本席今天要建議主委,有關選務和選政合一,在內政部居然沒有人去委託或是自己做過內部研究,我想向主委確認,中選會有沒有委託過或是內部有做過這個研究?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內部的報告。 吳委員育昇:未來大家觀念整合之後,我當然也樂見選務、選政合一,可是很多事情要謀定而後動,應該要有實務上的分析,也應該要有學術研究的看法,甚至能夠參酌世界各國選務辦理的情況,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好,所以本席建議中選會從今天開始應該更積極的針對選務和選政做一個深入的研究,或者委託學術單位做研究也可以,不曉得您的看法怎麼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我們可以來做。 吳委員育昇:尤其你本身來自學界,你非常嫻熟,我想這個部分應該不是問題,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吳委員育昇:我認為未來大家會在這個地方討論得很熱絡,如果明年新的立法院開會的話,一定會有立委提案或政黨提案,我覺得這都是好事,大家一次的把整個選舉制度做一個正式的定案,譬如你說在選罷法中基本上都提到中選會,我覺得ok,但是可能需要一步到位有更加明確的定位,讓選務和選政這個爭議能夠獲得釐清,也有助於我國公平選舉制度的推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吳委員育昇:第二個,我想要請教一下,明年1月16日是總統和立法委員的選舉。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吳委員育昇:如果依公民投票法來推動公民投票的話,依中選會的看法,最慢什麼時候要確認?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提出來同時辦嗎? 吳委員育昇:對,同時辦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是10月6日以前要提出來才行。 吳委員育昇:如果10月6日以前沒有提出就來不及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目前沒有。 吳委員育昇:就沒有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所以我們這次的選舉不會有公投案。 吳委員育昇:本席和蔡正元委員有一個「你是否同意我國不能廢除死刑」的公投案,這個公投案現在列為立法院院會的討論事項,由於立法院目前在進行總質詢,所以院會依慣例沒有處理討論案。本席今天要很正式的問主委,這種公投案對台灣社會來講爭議很大,因為民間都主張廢除死刑,民進黨也主張廢除死刑,陳水扁總統任內後面5年完全不執行死刑,死刑的執行在我國的制度上是有,可是我們的法務部經常見風轉舵,視社會的氛圍而定,發生鄭捷殺人案的時候就槍斃幾個給你看,沒有類似這種重大事件的時候它又停止,目前又停止了,現在還有幾十個死刑犯在那個地方,所以我們針對這麼大的一個爭議提出了這個公民投票案,請問為什麼是10月6日之前?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個是連署啦!如果是立法院的話,應該還有6個月的…… 吳委員育昇:立法院現在已經把它列在討論事項,等到總質詢一結束,11月初恢復院會就可以決定這個討論案,屆時我們就依法定程序來處理,所以我現在要請教主委,程序上,最慢什麼時候要提出來?因為這是立法院的案子,已經不必再個別去連署,沒有這個問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剛才委員詢問的時候我以為是連署案,目前沒有連署案。 吳委員育昇:對,我一個一個釐清。 劉主任委員義周:從立法院來的案子,應該另外…… 吳委員育昇:請問哪一位可以回答我這個問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給我們準備選務的時間,大概要1個月來公告。 吳委員育昇:1個月的時間,所以1月16日要投票的話,最慢要在12月18日之前完成法定程序,送交中選會? 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莊處長說明。 莊處長國祥: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立法院或是總統交付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依公民投票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投票前28天要公告,立法院如果有提案,是不是會同一天投票就要由委員會來決定。 吳委員育昇:好的,我當然尊重。本席只是要釐清目前立法院已經有這個案子在討論事項,如果我們現在來推動的話會不會做白工,按照剛才主委和處長的回答是沒有問題,只要能夠在28天之前公告就可以了,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公告在技術上是這樣子啦!可是我們可能還有其他要適應的工作,因為有兩項選舉…… 吳委員育昇:那當然沒有問題,本席只是要確認立法院目前這個動作會不會做白工,就提案立委的心情來講,我們不要做虛工、做白工、做騙人民的事情,我們認為死刑的廢除違反社會民意,因為七成五到八成二的選民都反對廢除死刑,但偏偏碰到民間廢死的聲音那麼大聲,民進黨都傾向廢死,蔡英文主席也公開主張要推動廢除死刑,如果是這樣的話,對於這麼重大的爭議我們倒不如畢其功於一役,乾脆就進行公民投票。根據主委和處長的回答,只要程序上來得及,中選會就會依法辦理,依法公告。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密切注意這個案子在立法院的進度。 吳委員育昇:謝謝。另外,有關選區的重新劃分,這其實是一個老議題,立法院有通過一個選區10年劃分不變的法律,主委知不知道到哪一年截止?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是在2017年。 吳委員育昇:2017年。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在上一次選區變更公告之後的10年我們要處理這個問題,這一屆選完以後,我們可能要在下一屆選舉之前完成新的選區劃分。 吳委員育昇:沒有錯,意思就是只有2016這一屆的選舉要依照目前這個法律規定辦理,不管人口怎麼變動,因為本席的選區現在人口數已經超過41萬,遠比當時的臨界點30萬到32萬之間超出很多,所以到2020年的時候顯然那個法律已經屆滿了,沒有錯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到那時候我們這個工作都會做好了。 吳委員育昇:到那個時候就一定要根據台灣最新的人口比例重新設定選區的劃分和選舉的名額,沒有錯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以2020年之前22個月的人口來決定。 吳委員育昇:2020年之前的22個月。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2年2個月才對。 吳委員育昇:那等於是2018啦!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吳委員育昇:大概要以2018的哪一個月做為人口數的確認?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能是5月31日。 吳委員育昇:從我個人的研究,這個部分影響最大的不是北部的選區,而是台南、高雄、宜蘭和新竹縣,這幾個縣市是不是可能會產生變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宜蘭、新竹和南投都有可能。 莊處長國祥:南投和新竹縣。 吳委員育昇:南投和新竹縣都有可能會增加席次或者是減少席次,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些地方會減,有些地方會多。 吳委員育昇:我覺得這個茲事體大,希望中選會適時讓社會各界瞭解這個部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選後我們就會就開始進行這方面的規劃。 吳委員育昇:從趨勢來看,新竹縣會增加,南投縣可能會減少1席,沒有錯吧?請問台南和高雄市會不會產生變動?台南會不會增加?高雄會不會減少?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可能台南多1席。 吳委員育昇:台南會多1席,高雄市會少1席,因為總數是不會改變的,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吳委員育昇:因為現在的政黨競爭很激烈,中選會做為獨立的選務機構,應該要把人口數的趨勢及未來的變動,適時的讓社會理解,讓媒體也能夠理解,要從事完整的社會溝通才比較不會被人家說又是政治算計,又是黨同伐異。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做這件事。 吳委員育昇:好,謝謝。最後要請教主委,在你們這次的預算書上面,業務費增加3億564萬,請問這個業務費主要用在什麼地方?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講的是選舉這一項嗎?選舉這一項主要有幾個大項目,第一個是選民數增加;第二個是上一次選舉的結果有4個黨的得票率超過5%,可以推薦監察員,這個數目是以前的兩倍,所以經費也增加。另外,我們以前的選舉其實對地方摳得比較緊,給鄉鎮市區選舉作業中心的委辦費普遍不足,過去都是用地方的經費,但上一次九合一選舉的時候地方已經把那個部分編足,所以我們現在就按照那個標準給他們委辦費,這也是大項。 吳委員育昇:好。另外就是獎補助費,補助候選人的部分增加了6,876萬,請問這個是你們的推估數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按照投票率估算的。 吳委員育昇:按照可能的投票率、人口數還有候選人的補助來做一個推估。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吳委員育昇:好,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盧委員嘉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剩下3個月左右的時間大選就要開始投票,你們目前準備的情況怎麼樣?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規劃的表件全部都準備好了,選務人員的講習也陸續進行了一些,再來可能就是對投票所工作人員的募集和講習,在宣導的部分我們也要陸續展開,基本上我們應該是已經準備到可以啟動的地步了。 盧委員嘉辰:今年大選的選務人員是否很缺乏?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委員上一次就滿關心這個問題,這次我們有特別詢問地方,他們說這一次看起來困難度沒有那麼大,願意來擔任選務工作人員看起來還算踴躍。不瞞您說,因為九合一選舉的選務比較複雜,願意擔任的人就會來,有一些人不願意是因為覺得太複雜,壓力比較大,這一次因為只有兩項選舉比較單純。 盧委員嘉辰:好,你們的準備工作應該要就緒,尤其大選要面對各個政黨推出的候選人,立委選舉和總統選舉合併,大家都高度的關切,所以有時候一些小瑕疵會被擴大解讀,請你們對於選務工作要做好萬全準備。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謝謝,我們會努力。 盧委員嘉辰:我有幾個問題要請教你,第一個,過去5屆大選總共有21組人馬來登記,在連署的時候好像只有5組候選人通過門檻,其他16組人選因為連署人數過低未通過門檻,拿不回100萬的保證金,5屆來總共有1,600萬保證金入國庫沒收,這會不會是因為連署的門檻過高?憲法規定人民有參政權,會不會因為連署的門檻過高而招致人民的機會和權利都被剝奪? 劉主任委員義周:連署的門檻到底多高算太高,這是大家可以討論的一個問題,但是我個人認為設定門檻主要的意義在於參選本身是在表達一種意見,這種意見的表達是由社會大眾來承擔那個成本,所以他要證明有這樣的實力,我講的實力就是他背後確實有足夠民眾的聲音讓他可以發聲,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們就可以把保證金退還,如果沒有的話,因為他有運用到社會的資源,這個資源是社會大眾的,所以他就應該要還給大家,因為他還有其他的管道可以做,所以我覺得那個標準是不是太高了,是可以討論的。 盧委員嘉辰:你說的沒有錯,這個門檻可能以後會再往下調降。早期的選罷法,要選里長跟鄉民代表都要初中畢業,但是在現在的選罷法裡面,學歷根本毫無影響。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盧委員嘉辰:早期的環境跟現在的環境有天壤之別,早期有學歷的限制,以後會不會隨著環境的改變降低門檻?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放寬學歷跟經歷條件,要看這個候選人可不可以得到選民的支持,如果選民根本不在乎他的學歷是什麼,他當然就有資格擔任候選人。但是我剛剛強調,參選人如果有政黨提名,因為政黨長期在運作,有過去的席次、選票來證明實力,但個人需要連署,因為他會使用到社會的資源,所以他要向大家證明他有這個資格可以來使用這些資源,連署人數就是一種證明。 盧委員嘉辰:你這樣的說法,本席還是無法認同,連署人數以後可能會再調降,但是以現在這個環境氛圍,做這樣的規定,我們予以尊重,但是以後的環境可能會變化,希望你做好萬全的準備。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了解。 盧委員嘉辰:接下來我要請教你,這次首投族總共有多少人?就是有投票權的首投族。 劉主任委員義周:首投族粗估有129萬人。 盧委員嘉辰:129萬人? 劉主任委員義周:就總統選舉的人數來講。 盧委員嘉辰:占總投票人口的6.8%,按照以往的經驗,首投族的投票率應該都很高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我沒有精確的數字可以講,關於首投族的投票率,過去只能以選後的民調數字來看,早期的總統選舉,首投族的投票率確實比較高,特別是在都會地區,但是後來的選舉就不見得了。 盧委員嘉辰:因為每次選舉你們都有編列宣導經費,對於這一次的選舉,你們有什麼宣傳法寶能夠提高這次的投票率?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的宣導方式都是儘量找尋多個管道,報告上正式列的那些,都是委託傳播公司處理,就是透過各種通路把我們的訊息宣傳出去,鼓勵大家來投票,告訴大家投票的需要跟不應該做的事情,把這些資訊宣傳出去。另外,在我們自己的網站上,我們也開始要建立比較活潑的訊息,希望可以讓民眾來點閱,另外,我們的同仁也會在地方舉辦的活動中擺攤來做宣導。 盧委員嘉辰:現在首投族的狀況跟以前首投族的狀況不太一樣,現在首投族參與的意願、關心選情的意願提高不少,所以你們在這方面要如何導正就很重要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盧委員嘉辰:104年所編列的選舉宣導費用好像是877萬1,000元,105年又再增編了579萬5,000元,較上次合併選舉實際之數增加了392萬元,請主委說明這個文宣計畫為什麼增加這麼多錢,你們要如何規劃,以加強文宣宣導? 劉主任委員義周:向委員報告…… 盧委員嘉辰:當然,只要你們把錢用在刀口上,若實際上有需要,我們當然會全力配合。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謝謝委員。上一次的宣導不像這次這麼多管道,這次在宣導通路方面增加比較多,像剛才委員提到的,年輕選民可能會運用比較多的電子媒體,包括網路,所以這方面我們投入的精神就比上次多,費用當然就比較大。 盧委員嘉辰:有關下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訂於105年1月16日合併選舉,行政院核定選舉期間為104年8月16日起至105年2月15日止,共計6個月;你們選委會則是從104年9月16日到105年2月15日止,共計5個月的時間。104年已經編列辦理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以及合併辦理本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的預算,辦理期間一個月之相關選務費用共計5,771萬8,000元,並支給調用的各級政府職員所需及兼職及委託鄉鎮市區公所設立業務中心、選務中心所需的委辦費用,這些林林總總、琳瑯滿目的項目,你能不能說明一下?因為以前的費用分配並沒有做這樣縝密的規劃,但因大環境改變了,所以你們要做萬全的準備,所以充分的編列經費。實際的需要,我們當然會全力支持,但是你要稍微說清楚一點。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我把它講清楚,我們在選舉中所要做的事情,這一次跟以前並沒有太大的差別,至於委員剛剛提到增加的費用、項目一個是工作期間增加一次,因為唯一一次的合併選舉經驗是2012年那次的選舉,從那次合併選舉的經驗裡知道,過去的時間可能短了一點,所以我們把時間延長一個月。另外一個就是工作人員,因為選舉委員會是骨架型的,我們平常人數很少,只有在選舉的時候才會大量從不同的機關調用人員來,所以這部分增加的費用會比較大一點,而地方的部分,我們是委辦給鄉鎮市區公所去成立一個選務作業中心。這個選務作業中心的委辦費過去都是偏低的,所以他們都動用到地方的經費,他們覺得這個不應該由他們來負擔,所以在上次九合一的選舉時,我們就根據實際的需求編列經費,這次是按照上次同樣的標準來編列經費。 盧委員嘉辰: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請教你的問題就暫時先到這邊,我希望在這所剩無幾的這幾個月裡,你們要做好萬全的準備,讓這次的選舉能夠平安、順利的落幕,祝福你。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我們會努力,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劉主委好,上個禮拜審查中選會被提名人資格時,選務選政合一的問題,其實已經在內政委員會討論很久了,除了內政部之外,幾乎大部分人都認同選務跟選政要合一,否則中選會若變成單純的選務機構,對選舉制度的精進沒有太大的幫助,這個你應該認同?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怡潔:最近大家都在談「換柱」的話題,也有很多委員模擬一些比較極端的狀況,所以我今天不單單要討論「政黨推薦書」這個部分,其實從之前的馬王戰爭開始,大家就一直很關心這個流程的SOP到底是什麼?我們不要單單只講「政黨推薦書」,包括撤銷黨籍變更不分區立委的公文,到底這些文件需要什麼樣的形式審查?譬如剛剛有委員提到,是不是只要他蓋一個主席章或是大小章,你們就承認了?假設今天民進黨的蘇貞昌也好、或是誰拿了一份蔡英文蓋過章的公文說他要選總統,那這會是真的、還是假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有黨章,黨章必須是在內政部有登記的,這個圖記我們都有。 陳委員怡潔:還需不需要哪些單位的背書?你們到底有沒有實質的去研究過這樣的問題?有沒有比較具體的規範? 劉主任委員義周:目前沒有,因為黨送來的東西是依照法律的要求送來的,所以我們就會接受。 陳委員怡潔:所以只要是他們拿來的,只要大小章都對了、黨章也都有了,你們就認為是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沒錯,現在的法律規定就是這個樣子。 陳委員怡潔:你有沒有想過未來要有什麼更具體的規範?還是要再深入的研究一下這個問題?因為現在鬧得沸沸揚揚的,所以你們是不是應該再朝這個方向去思考?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可以思考一下,這些異常的狀況有什麼樣的可能性,但是依照現在的法律,到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碰到太大的麻煩。 陳委員怡潔:依照你現在所講的,你們只進行形式的審查,形式上你只認黨章,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我們講說…… 陳委員怡潔:但實質上呢?到底我們有沒有實質上的審查?實質審查到什麼程度?譬如說:政黨的決議是不是符合法令、符合實質的正義,這個到底要怎麼審查?中選會有沒有這個認定的權限?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沒有,依我個人的理解,這個不是中選會的職權,其他的國家如果有這方面的規定,是因為他們有一部政黨法。 陳委員怡潔:沒錯,等一下我就要問政黨法的部分,但是我現在是問你,中選會除了形式的審查之外,實質的審查到底會查到什麼樣的地步?你現在講的都是你們會依法、依規範去走,但是你們實質的審查到底會查到什麼樣的地步?你認定的權限到哪裡?這些都是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問題。以變更不分區立委的公文來看好了,整個過程走到最後,中選會對政黨推薦書、撤銷變更黨籍不分區立委的公文,都沒有實質審查或是授權的部分,如果最後進入司法程序,事情會弄得越來越複雜,雖然會遇到這種問題的機率很低,但是我們也不能不防,所以這個部分我要聽聽主委的意見。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制度上,我們不是只有形式審查,所謂的形式審查是,收件的時候,只要看到他有這些東西,我們就會收件,但真正在做審查的工作時,是要到委員會來,委員會當然就會考量各種的狀況。 陳委員怡潔:不是他給你什麼,你就收什麼,我的意思是,未來你要如何規劃?雖然我們遇到這個問題的機率很低,但它還是一個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問題,所以你不能還是只用這樣的態度去處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我了解委員的意思,如果這是屬於黨內的事務,那它就有救濟的手段,應該走法院那條路,如果法院有決定,中選會當然就會受到法院、司法的拘束。 陳委員怡潔:等到進入司法的程序,那就太過複雜了,在還沒有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到底中選會能夠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未來如何能夠有更具體的規範?這就是我希望你能夠思考的方向。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我們會去思考,但是現在由委員會來審查還是具有實質的考慮過程。 陳委員怡潔:但是實質的授權有限。主委剛才有提到政黨法,現在政黨內部的很多規範都適用人民團體法,你認為這有沒有不妥?為什麼我會這樣子問?因為政黨法看起來,應該比人團法還要嚴謹,你認不認為未來政黨應該要用政黨法來規範?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案子在立法院的討論裡已經有很多委員提過了。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想聽聽看你的意見,你只要回答,你認不認為未來政黨應該要用政黨法來規範? 劉主任委員義周:跟選舉有關的事情,我們當然覺得有比較明確的法會比較好,這樣我們就可以依照那個比較明確的法來執行。 陳委員怡潔:所以應該要用政黨法來規範?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的話,我們在執行…… 陳委員怡潔:劉主委,你認為這樣才是比較好的方向?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我要這樣子問?因為這幾年黨籍官司越來越多,不論是王金平院長也好、以前的許舒博也好,甚至連洪秀柱副院長也有可能要因為提名問題而要打官司,人團法裡面沒有所謂的政黨篇章,對不對?如果政黨法的立法這麼困難,你主不主張未來在人團法裡面加入政黨這個篇章,去做更嚴謹的規範?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用哪一種形式,應該由立法院決定,但是有明確的規範是比較好。 陳委員怡潔:我想聽聽你的意見,因為你是學者,也有相對的高度,所以這個東西是可以探討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同意要有明確的規範,這個可以放在人團法的專章裡,因為現在的規章沒有那麼嚴謹。 陳委員怡潔:現在雖然有專章,但沒有那麼嚴謹,有跟沒有一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很鬆散。 陳委員怡潔:對啊!七零八落的,所以這個部分你的主張是不是也是這個樣子,就是傾向要有政黨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一套政黨法會比較好。 陳委員怡潔:對。主委,你從西元2009年擔任中選會的副手、代理主委到現在,大家都說中選會可能有政治力介入,所以大家都說你們不公正、偏頗。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知道我們哪一點不公正? 陳委員怡潔:很多事情不會空穴來風。 劉主任委員義周:現在這個時代很難說。 陳委員怡潔:我很敬重主委的學者風範,但你累積了這麼多的實務經驗,你到底有沒有辦法法令、制度、程序、投票、開票公平、公正?還是這整個程序已經完備了?你自己怎麼覺得? 劉主任委員義周:公平、公正是我們的立場,這個我一定會堅守。制度上,我相信我們的制度會越修越完善,我想這點是不容否認的,只要發現什麼地方有缺口,我們就希望能夠把它處理得更完善一點。就制度面來講,我們應該算是相當不錯的,雖然不是完全令人滿意,偶爾還是會看到一些不如意的地方,執行時也還是會有一些瑕疵,這個我都同意、我也承認。 陳委員怡潔:是,這是不可否認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但是因為我們的選務工作人數龐大,難免會有一些瑕疵,不過我很感謝他們的辛勞。 陳委員怡潔:這個我等一下再講,為什麼我要先問你這個問題?因為明年1月16日是總統、立委選舉投票日,未來國民黨可能是由朱立倫出來選,那新北市會不會同步舉行市長的補選?你認不認同在1月16日一起舉辦新北市市長的補選?我不知道國民黨的可能候選人、朱立倫會不會辭卸市長,如果他辭卸市長,那你有沒有考慮過,1月16日一起來舉辦總統、立委跟新北市市長的選舉?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要看補選的需求是什麼時候發生的,我們會根據那個需求發生的日子來決定有沒有可能合併選舉。 陳委員怡潔:那你覺得有沒有可能?因為這禮拜六可能答案就很清楚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我們會密切注意。 陳委員怡潔:所以不排除1月16日連補選新北市市長也一起選? 劉主任委員義周:假定有這種補選的需求,以中選會主委的身分來說,我覺得可以替國家省錢的話,能省多少算多少。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非常贊同,就是說,以經費為考量而且也合理的話,1月16日應該連新北市市長的選舉也一起選。 劉主任委員義周:時間上可以的話,因為這樣可以…… 陳委員怡潔:時間上也允許嘛,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時間上如果允許的話,我們也會一起選。 陳委員怡潔:好。另外,就以朱主席這個案例,我們來討論一下。近年來補選的次數愈來愈多,你也認為可以補選。剛才有提到而且你也回答過,中選會辦選務,賄選、暴力部分是交給警調單位。那麼到底未來補選是比較好的方式,還是遞補? 本席之所以要這樣問,主要是因為假如在單一選區裡面,原當選人可能因為賄選或暴力造成當選無效,第二高票的人,有可能和原當選人只差幾百票、幾千票而已。你剛才又說選舉要以節省經費為考量,可是在原當選人被褫奪公權後,你還要再進行補選。這樣看來,到底你所謂遞補和補選的標準是什麼,我看不出來。這個法理的依據到底在哪裡?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法理依據,現在法的規定就是這樣子,如果他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在尚未判決確定之前他就提出辭職的話,等於那個職缺就出來了。如果這個缺出來的情況,滿足了需要補選的狀況,換句話說,就像剛剛段委員提到的,它的應選名額會決定要不要補選。 陳委員怡潔:沒有錯。本席之所以要這樣問,是要和你討論有關民代任期的規範問題。要不是這次5都的選舉和總統大選很接近,有些縣市首長可能撐過一半的任期時間,就可以直接指定代理人,不需要進行補選。假如今天朱主席也辭職去選總統,因為任期未過半所以這次要補選,對不對?過了任期一半,他可能就可以把全民授權他的這種民意,當成個人私相授受的籌碼。你懂我的意思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代理人並不是他指定的,是由行政院派的。 陳委員怡潔:沒有錯,不過一般民眾的感覺是,我原來是投票給你,相信你、授權你做地方首長的工作。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陳委員怡潔:我認為,不管代理也好,補選也好,不要讓外界看起來覺得,這是一個私相授受的籌碼。無論你認為怎樣,或是法規怎麼樣,但在民眾的眼裡就是這樣,因此未來這部分到底要基於什麼樣的法理基礎,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去研究清楚。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我們會的。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我先徵詢大家的意見。稍後詢答結束後,我們可以休息,下午繼續開會處理中選會的預算,也可以中午不休息,繼續處理預算。請問大家的意見如何? 大家都沒有意見,那麼我們就不休息,詢答完畢後就一邊吃便當一邊處理預算,好不好?好。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明文、黃委員偉哲、李委員桐豪、孔委員文吉及顏委員寬恒均不在場。 繼續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選舉是民主政治在發展過程中,很重要的、技術面的、制度面的,需要不斷地與時俱進、更新的一環。現在主委發現我們這套選舉制度是不是有很多問題,你們自己研究後認為應該提出改革的?對於我們目前施行選舉的這一套體制、程序、規定,你們有沒有在做研究?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制度部分…… 許委員添財:有沒有在做研究? 劉主任委員義周:選舉選務這方面的研究,我們有在做。我記得在…… 許委員添財:有沒有在做研究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 許委員添財:這些研究什麼時候會發表?中選會應該是一個客觀超然的單位,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許委員添財:中選會負責執行選務,以及規範選舉的程序、體制等,這些程序上的事務。請問主委,1個人在4年內一直參選,不管當選或落選都有補助款,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不同的選舉裡面…… 許委員添財:對啊,都有補助款。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許委員添財:像新北市的朱市長剛領過補助款,對不對?他領多少? 劉主任委員義周:1票30元。 許委員添財:對啊,現在如果他來選總統,那領得更多! 到處都在選,補助款就這樣補助出去,這樣公平、合理嗎?對國家經費的運用來說,合理嗎?這是讓他在選舉時的一個補助。在國家上來講,也可以自己募款,也可以領補助款。我想,我們乾脆檢討一下公辦選舉,像德國就是公辦選舉,不是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什麼叫做公辦選舉,其實定義不一。 許委員添財:對,定義不一,但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補助…… 許委員添財:像新加坡也一樣,也是公費選舉。有各種定義……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公費部分的多少是有程度差異。 許委員添財:像台灣這樣,你募款募的多,選舉照樣補助;你募的少,選舉照樣補助。募的多,選舉票又高,補助又多──他靠選舉賺錢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瞭解委員的意思…… 許委員添財:有些仰人鼻息,他的知名度、社會關係都低於起步,甚至是弱勢,既募不到款,選票可能也不是很多,拿到的補助款也不多。可是像我們現在這樣──就以立法委員來講,補助款很好用,因為他可以多聘幾位助理,可以多設幾個服務處,當然下次他的得票數就好,就會當選了。但是如果剛開始沒有這麼幸運呢?有些參選的人,只要落選就破產了。明明是人才,你叫他長期經營,怎麼可能?他選1次就破產了!所以這套選舉制度是可以改的,尤其任期還沒有屆滿就再參選的補助條件、方法,是不是應該有所規範?主委認為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我們也覺得如此,因為現在這個補助制度是在政治獻金法制定之前建立的。我們覺得政治獻金法制定後,補助制度可以做一些調整。 許委員添財:所謂選賢與能,是以人才為重,參選不是來發財的。如果弄得沒有錢就沒有辦法參選,叫做資本化。我就批評我們的政治已經扭曲,走入資本化的時代。這是很要命的!大型造勢的錢哪裡來?買媒體廣告的錢哪裡來?都是資本化!資本化的結果會怎樣,可想而知必是畸形的政黨政治,被扭曲的人才導向! 對人民來講,只能在這些候選人當中選出1個人,不可能在候選人之外選,所以大家拼初選,擠上候選人名單很重要。那麼後面的人呢?所以現在才鬧出洪秀柱要被換掉的傳言。如果他的民意支持度低,怎麼會變成候選人呢?如果他的民意支持度高,怎麼會要換掉呢?這是什麼道理?所以這部分有問題──我們的提名制度、提名辦法有問題! 提名制度包括了各黨的提名辦法和總體的相互關係,像美國那一套,和台灣完全不一樣,是不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美國恐怕不至於這樣。 許委員添財:中選會不應該只是執行業務。執行業務就是發包工作,選票發包、人工發包……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啦,我們還是投入…… 許委員添財:所以要研發,不研發的話問題很大。 這些問題非常嚴重。民主政治要深化、要廣化、要永續,照這樣下去可能嗎?台灣沒有辦法永續,民主沒有辦法深化、廣化,民意沒有辦法凝聚,國民沒有辦法團結,國力趨弱,政府愈來愈低能,趕不上世界潮流和競爭的需要,台灣會怎麼樣? 台灣的生產要素也是靠人,台灣前途如何發展也是靠人,但是人怎麼出來?如何使良幣驅逐劣幣,這很重要,對不對?政治市場如果被壟斷,變成寡占,不僅政治市場本身缺乏完全競爭性,而且形成劣幣驅逐良幣、惡性循環,怎麼辦?中選會這個關鍵的機關,不能只是做被動、例行的工作,要做研發、創新,甚至告訴人民你是超然的、專業導向的、國家為目標的,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 許委員添財:當一任主任委員要好好把握。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委員指教。 許委員添財: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啟臣、林委員德福、楊委員麗環、盧委員秀燕、李委員貴敏、葉委員宜津、楊委員瓊瓔、賴委員振昌及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 繼續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們多次向中選會大聲疾呼,在選務的辦理上應該更透明、更公開、更便利,也多次討論到包括投票的時間、是否可以錄影等等議題。主委,我要再次確認一下,開票的時候拿手機拍照或錄影,現在到底允不允許?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上次委員會有做決議,開放攝影、錄影。我們會在這個月份的委員會當中提出來,請委員會通過把那3個有關的解釋令停止適用。我想,這件事我會去推動。 姚委員文智:所以你還要等新任的幾位委員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我希望能夠在新的委員就任前,把這件事情解決。 姚委員文智:就是經過選委會,大家開會來確定?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姚委員文智:我只是要再次確認這件事。 其次,稍後我們會討論中選會的預算案,我先請教,2012年合併選舉大概花了多少錢,主委記得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18億多。 姚委員文智:這次選舉和上次有沒有什麼改變?投票所有增加,還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這次和上次選舉的差異,主要有幾個來源,就是說,因為這些差異造成經費的增加。第1個是選民數的增加,我們以投票率估算打了一點折,大概是80萬左右。 姚委員文智:選民數增加80萬?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這會造成投開票所的增加。 姚委員文智:增加多少個投開票所?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希望能夠最少維持上次九合一選舉的1,559個投開票所。這次的投開票所,可能會增加將近790個。 姚委員文智:所以2016年的選舉會比2012年增加790個投開票所? 劉主任委員義周:789個。 姚委員文智:增加789個投開票所?這是因為……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這是因為選民數增加的緣故。選民數增加,所以投開票所的相關事務費用會增加。 第2個增加的費用,是因為上次選舉結果有4個政黨達到5%以上的門檻,可以推薦監察員。每個投開票所都有監察員,所以會讓這部分的預算增加1倍。 姚委員文智:所以監察員的預算增加了1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另外,我們對所有選務作業中心,就是鄉鎮市區公所部分的委辦費增加了。因為過去我們給予的委辦費其實是偏低的,結果地方認為我們在使用地方的經費,所以上次地方選舉時就做了調整。現在我們是按照九合一選舉時的委辦費來編列預算,這是最主要的、大筆的預算增加來源。 姚委員文智:你們有沒有評估過,比如說,投票時間延長1個小時要增加多少預算? 劉主任委員義周:嗯…… 姚委員文智:主委,細節等一下我們討論預算時可以再講。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 姚委員文智:我看到你們的預算中,光是合併選舉就增加了3億6、7千萬,應該沒有錯吧?投開票所的監察員增加,大家當然可以理解,不過委辦費也增加了。過去我們說選務人員的工作壓力大,大家不見得喜歡做。我們幾次提出建議,希望讓投票時間更長、更方便、更多人參與。這是我們的目標,請問這次有沒有可能讓投票時間再增長,譬如說投票到下午6點?你們已經公告了,是不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已經公告了。 姚委員文智:你多花了那麼多錢,給我們的感覺是,錢都只用在處理選務的行政費用上。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啦。 姚委員文智:你們的經費增加了,可是剛才我所講的選舉便利性、透明性上並沒有增加更多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還是有啦,因為我們增加投開票所…… 姚委員文智:可惜啦!你記得,原來你要在錄影這部分編列一些預算,現在因為採取比較透明、開放的方式,那個錢就不用花了,對不對?那個錢省下來,應該也可以用在多給加班費,讓投票時間更長。其實這部分應該算一下。 本席期待新的委員,看未來會不會有新貌,因為幾次就教主委的問題都沒有結果。譬如說,原住民可不可以用羅馬拼音,一定要用中文嗎?政見不能用圖畫嗎?主委,時代一直在變,我覺得這些觀念都應該要改變。過去,我替原住民的朋友請命,希望未來新的委員能夠再討論,這是小事一椿!往這個方向去做,只要維持公平即可。另外,本席要追問的是剛剛大家在討論的朱立倫。主委剛剛有答復,朱立倫如果在1月16日的前幾天辭職,因為社會壓力大,大家覺得他蠟燭三頭燒會做不好,所以最後才辭職的話,新北市當然要補選。假如朱立倫沒有選上總統,請問他有沒有資格再回去選?你剛才是答復「可以」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因為按照現在的法制,這是同一屆,所以還是可以選。 姚委員文智:但是這是他主動辭職的,如此就等於是讓他幾乎擁有倒閣權,因為他可以先辭職改選,然後再選上。 劉主任委員義周:姚委員,其實我有講過兩、三次。關於這一點,中選會也認為這應該是立法上的漏洞,所以我們曾提議修法,讓任何辭職的人都不能再參與同一選舉的補選。這個部分…… 姚委員文智:這個提議有送來立法院嗎?還沒送出來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送內政部,而且連草案都有了。 姚委員文智:如果連草案都有,且已送內政部的話,請問內政部有送來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不知道。 姚委員文智:難道你們沒資格送過來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在法律上我們不是主管的…… 姚委員文智:內政部才是主管單位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的。 姚委員文智:如果因為個人因素辭職……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管是什麼原因辭職,因為「辭職」是個人的選擇,既然他都已經不要當了,怎麼可以又回來再選呢? 姚委員文智:「辭職」和「解職」不太一樣,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解職」是被動的,有其他不能參選的規定,但是「辭職」這個部分沒有。 姚委員文智:現在在講的是「辭職」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姚委員文智:如果中選會也認為辭職這部分是一個漏洞的話,就不得再參選同一選舉。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建議修法。 姚委員文智:但是內政部卻遲遲不送立法院,現在的狀態是這樣子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現在的狀態就是還在內政部。 姚委員文智:請問這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在選舉前未雨綢繆呢?主委,你同不同意在這次選舉前,如果內政部不送來,就由本席提案?請你把中選會的想法給我,我來替你執行,可以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行使您立法的職權,我們沒有意見,當然會尊重委員的職權。 姚委員文智:我們現在是有志一同,在這裡爭辯了三、四年,難得出現了一致的共識。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很多共識。 姚委員文智:你把草案給我們,我們請內政委員會的委員提案。不曉得這部分是否已有其他委員提案了?如果有這樣的漏洞,也不見得是要針對朱立倫,而是確實是因為自己辭職,又立刻重新再選,我們推論這就是要賺選舉的補助款嘛!也有這個可能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不曉得動機是什麼,沒有辦法推論。 姚委員文智:也是有這樣的可能呀!以參選總統為例,像朱立倫就可以拿幾億元的選舉補助款,一、兩億應該是有的,所以他只要來選一下,辭職後再選新北市長,結果又讓他給選上了,中間就因為選舉而賺到了選舉補助款,其中募款的部分還不算,雖然我不曉得他會得多少票,但光是補助款就應該有上億元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上億元的話,只有政黨才有。 姚委員文智:他個人怎麼會沒有? 劉主任委員義周:選總統的話,也要票數夠才行。 姚委員文智:總統候選人當然有。 劉主任委員義周:選市長的話可能沒有,但選總統的話就有可能。 姚委員文智:總統候選人當然有對不對?所以朱立倫這樣過個手,一個多月就可以賺好幾億元,這樣當然不合理,對不對?這部分希望能在選舉前趕快推動好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尊重委員的立法權,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管委員碧玲、邱委員志偉、蕭委員美琴、蘇委員清泉、何委員欣純、簡委員東明、潘委員維剛、陳委員雪生、高委員金素梅、張委員慶忠、羅委員淑蕾以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以後我們內政委員會可不可以定一個內規?未來登記發言5次不在場者,我們就別再讓他登記了,否則本席唸得很累。 請邱委員文彥發言,發言時間為12分鐘。 邱委員文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 主席:請中選會周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邱委員文彥:今天我們的主題是預算,剛才一開始的時候,在您的報告中有提到將來要用大數據,或是利用大數據的資料進行分析、研判以及作為施政對策的研擬。現在中選會應用大數據的情形到底是如何?是已經開始在使用了?還是在逐步建立資料?將來大數劇該如何應用在選舉的事務上?現在中選會的規劃與進行的狀況是如何?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大數據的使用,中選會歷年的選舉資料一向都是公開的,所以外界運用得比較頻繁,特別是學術界與媒體。當我們在這方面有解決或回答問題的需求時,就會用這樣的數據。 我們的大數據是跟著行政院open data的大計畫在做。因為這個計畫需要把現有資料都變成機器語言,俾利方便而快速地運用,這方面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會編列一筆經費讓我們將過去的選舉資料機器語言化,我們預計會在未來一年的時間內,將這件事完成。 同時,我們也有向一些網路社群的朋友請教,他們認為中選會資料最大的功能在於其數據有經過一再地檢驗,所以是正確的,以此作為一個參數,再去比對其他資料正確性的高低,就是一個有效的工具,所以他們對我們的資料有期待,我們會迅速地全力完成這件事。 邱委員文彥:行政院有賦予你們一些任務,請你們就中選會的相關業務,讓這些數字能夠數位化。未來不論是選務還是選政,我們在建立大數據的時候,還有沒有什麼是需要各部會整合,而且你覺得還可以再進一步努力的地方是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慢慢地會瞭解其他部會有什麼資源是我們可以同時整合的,舉例來說,內政部剛剛完成的全國底圖,這對我們來講,就是讓選民來查詢投票地點,這方面其實是非常有用的,而且我們也跟內政部充分配合,他們並在TGOS軟體的應用上給我們協助,因此我們會看其他部會的資料release的實際狀況。 邱委員文彥:張善政副院長是這方面的專家,請問行政院有沒有專案小組在處理open data這件事情? 劉主任委員義周:應該有。open data這個部分應該是蔡政委在主持。 邱委員文彥:其實我一直覺得這是好的方向,如此一來,未來有很多相關的資料,政府在做決策的時候都可以驗證。除了建立資料以外,事實上過去選舉民主化的過程已經慢慢成熟,在此情況下,我們建立制度,特別是數位化資訊系統運用或是選舉計票等等,是不是已經變成model,可供其他在民主化進展中的國家參考? 劉主任委員義周:一部分可能…… 邱委員文彥:選舉制度可以輸出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一部分可以,但是並不全然可以,因為制度…… 邱委員文彥:每一個國家的制度不一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每一個國家的制度可能都有自己的本土性,例如我們開票的時候是一張一張開,有的人來這裡就會問,我國的電腦那麼發達,是資訊大國,為什麼不用電子投票,但是來自歐美老牌民主國家的學者,就會講喜歡我們這個樣子,不要改,所以是見仁見智。 邱委員文彥:還有不同的論證。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見仁見智,而且制度本身有本土性跟歷史根源。我們在跟其他國家交流的時候,可以就我國怎麼樣讓選舉辦得比較公正透明交換意見。 邱委員文彥:撇開政策紛擾,您在中選會也待了滿長一段時間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5年了。 邱委員文彥:我們先不管政治上是怎麼樣,在我們的選舉制度上,你有沒有一直很想做的事情?你是這一方面的專家,雖然以後不一定是你來做,但是對於未來中選會的事務,你認為還有沒有哪些東西可以做或是繼續著力?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個人比較有興趣的是電子化,我相信下一代的台灣選民是在各種電子工具下成長,他們應該比較有可能接受網路投票或是手機投票。這方面我們可以準備的工作比較多一點;其實中選會也完成過一個報告,將定點使用電子投票機的投票方式研發出來,而且有開發原型機。現階段我們可能做的準備工作就到這個樣子了,我相信隨著社會的數位工具發達跟進步,表示這一方面有需要的聲音會越來越…… 邱委員文彥:我也非常贊同這個方向。將來2016年又有新的民意,同時新的政府組成也會產生,在此情況下,你編列預算的時候,有沒有繼續朝向這個部分?你剛剛說已經發展到原型機,可是在制度上要怎麼樣將可行性提高甚至落實?為了著力在此,將來的預算規劃是不是要有一個方向或一筆預算,並在這一方面繼續推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沒有特別為這樣的事情編列預算,因為現階段蒐集資訊,跟掌握各地方在這一方面發展的狀態,可能是最重要的。此外,內政部在推動晶片身分證,它跟選舉的關係會比較大一點,因此我們會密切注意並積極參與。進行電子投票的話,身分認證機制要能有效、嚴守秘密以及具備安全的認證系統,這是最重要的。我們會積極參與。 邱委員文彥:兩個部會可不可以整合一下,把這個方向變成比較具體的推動方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內政部在推動的時候我們會參加,他們最近…… 邱委員文彥:你們可不可以比較主動一點?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 邱委員文彥:這在落實到電子投票或網路投票時是很重要的工作,可是我們看不到未來的規劃是不是很具體。你們要編列預算並有逐年推動的方案,藉此具體的落實,不能等到民意形成了,社會有共識了才進行,因此你們可能應該要有推動的策略跟方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跟著進行。我前面講到投票機,事實上我們有一個諮詢小組,他們的看法也認為投票機可能是過渡,所以我們只是準備在那裡,但是網路投票是以後的趨勢,因此繼續往網路投票這個方向準備,可能比較…… 邱委員文彥:是不是在這個部分更積極一點?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很積極。 邱委員文彥:至少規劃出策略方向,讓後面有具體的依據推動。 接下來談到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問這些媒體是怎麼選出來的,托播的對象到底是什麼?是招標的時候有投標就來,然後依照你們的規定可以準就准了,還是有特定的對象?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使用預算的部分,是以一個package招標,得標廠商會廣泛的去做,另外有很多其實我們是搭便車,不要錢,是去要來的。 邱委員文彥:實際上的操作面我現在不太了解,請問選舉開始做廣告了嗎?開始競選活動了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競選活動還沒有,但是宣導的部分我們陸陸續續開始了。 邱委員文彥:競選人可不可以開始透過廣播車或其他車輛宣傳,或是站在路邊跟民眾揮手?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個部分其實是一般的政治活動,不在我們的規範範圍之內。其實他們…… 邱委員文彥:你們都不規範這些活動?現在不是已經開始要選舉了嗎?到底什麼時候算是正式展開競選活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要到接近選舉的時候,像總統選舉的話有28天。 邱委員文彥:現在展開這個活動算不算違法? 劉主任委員義周:他是一般的政治活動…… 邱委員文彥:都不算?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那個過程裡,比方說文宣可不可以插旗,是地方…… 邱委員文彥:地方主管? 劉主任委員義周:每一個地方的規範不太一樣。 邱委員文彥:好,謝謝。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發言。發言時間為12分鐘。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劉主委,現在距離選舉還剩幾天? 主席: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各位委員。3個月。 周委員倪安:九十多天而已。 劉主任委員義周:91天而已。 周委員倪安:這次的選舉,1個人會領到3張票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周委員倪安:1張是總統票;國會議員的部分,1張是個人的,1張是政黨票。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周委員倪安:還有非常多民眾不知道有政黨票。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錯。向委員報告…… 周委員倪安:你還會說沒錯,你知道沒錯?現在已經是第3次要選了,從2005年5月14日通過臨時性的國民大會制度,到現在已經超過10年的時間,在這10年之間有這麼多民眾還不知道、不清楚政黨票怎麼投、為什麼要投政黨票、它的意義何在。我覺得中選會的責任非常重大,現在距離大選只剩下將近3個月的時間,對於加強國會政黨票的宣傳,讓更多民眾知道投下政黨票的意義何在,主委有什麼計畫? 劉主任委員義周:報告委員,關於宣導的部分,我們已經開始在進行,在今年的選舉當中,宣導政黨票的制度是我們宣導的重點,包括我們單獨為了政黨票的宣傳而製作單張的海報。 周委員倪安:你們做了幾份?你們這個宣傳政黨票的DM做了幾份? 主席:請中選會綜合規劃處高處長說明。 高處長美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先印2,000份。 周委員倪安:2,000份?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現在是陸陸續續印製,印完之後就在各種不同的集會場合裡面一直發放。 周委員倪安:你預計要印幾份?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看我們實際上要發的場合有多少,我們儘量去發。 周委員倪安:怎麼一點計畫都沒有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啦。 周委員倪安:你這樣的回應真的讓我感到非常憤怒及失望。 高處長美莉:委員,我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目前本會是印2,000份,但是對於22個所屬選委會,我們都有給他們電子檔,他們在每個場合都可以使用,所以不只是這2,000份,它應用的範圍滿廣的。 周委員倪安:他們自己去印,是不是? 高處長美莉:對,他們也會印,但是本會…… 周委員倪安:你們給他們電子檔,各地的選舉委員會自己去印製、自己花費嗎? 高處長美莉:對,我們也有印大型海報。 周委員倪安:你可以把你們宣傳政黨票的DM拿來給我看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另外,我想向委員報告,我們整體的宣導也會開始在各式各樣的媒體裡面出現。我想向委員報告剛剛委員關心的問題,有很多民眾不曉得這個制度,我們在政治學…… 周委員倪安:到現在還有很多民眾不曉得。我的朋友告訴我,他們知道我當委員,可是他們好像沒有在選票上面看過我的照片。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跟委員報告一下,對學政治學的人來講,我們看到有一大半的民眾對於政治的資訊視而不見是很正常的事情,在全世界都是這個樣子。 周委員倪安:主委,我覺得你不能這樣子回答我啦!你是中選會主委,我剛才已經講了前提,這個國家制度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要改變制度,該怎麼選舉、人民要怎麼投票不是國家政府應該告知人民的事嗎?你卻說讓人民自己去看,隨便愛怎麼投票就怎麼投票,我覺得這樣是不負責任的,真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沒有不負責任,…… 周委員倪安:而且主委也很清楚,你是學政治的,你知道在這個制度下是比較有利於大黨,你很清楚,對不對?你回答是或不是!現在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全國分成73個小區域,政黨的分配票只有34席,這樣的制度不是有利於比較大的黨嗎?當然是嘛,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增加全國不分區的部分,基本上可能就是在滿足小黨的需求,但這是國家的憲政制度……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要宣傳嘛!你印2,000份……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只啦! 周委員倪安:你預計什麼時候要印到幾萬份?你給我一個計畫!現在你們交給各縣市選委會電子檔了,他們要怎麼去印?他們有沒有可能一張都不印?你不知道。 劉主任委員義周:委員,我跟您報告、說明完整的東西。在整體的宣導計畫裡面,不只這個東西,這個只是其中的一個,是我們最早去處理的,我們參加很多小型集會的時候,我們覺得需要宣導品來教育大眾,我們已經在做了。 其次,各個政府部門之間本來就擔負不同的角色,您剛才提到國家的選舉制度,我們最早從國中的課本裡面就開始有選舉制度的說明,到高中更是講得非常清楚,我覺得這方面的宣導其實是更全面在展開,…… 周委員倪安:我們知道要投票,但是中選會的責任是讓這個投票的過程可以公開、透明、公正、不會作弊,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當然一定會做到。 周委員倪安:這是你們的責任,大家都知道要投票,也很珍惜希望自己這一票,每個人都是這樣子。你們要避免不肖的人有可能進行作票或廢票的行為,或是在開票的過程當中有所隱匿或做任何奇怪的動作,讓人民感覺不相信,這個本席已經問過你了。現在如何投票、開票的SOP的片子做好了沒有?你們現在已經找到各地的監察員,也都已經上過課了,對不對?你們的片子呢? 劉主任委員義周:監察員的部分還沒有開始。 周委員倪安:監察員還沒有?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周委員倪安:7、8月上的課是什麼?是向誰上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個是選務幹部,他們在辦選舉。 周委員倪安:你們的片子、如何開票的SOP呢?上次本席不斷地叮嚀你開票的過程、怎麼開票……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在…… 周委員倪安:片子做好了沒有? 劉主任委員義周:已經快要完成了。 周委員倪安:已經過了3個月還沒有完成?會不會到選舉結束之後才要完成?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向委員報告,這次製作片子的過程裡面,得標的廠商在很多方面…… 周委員倪安:主委,你跟我講了很久了,到現在還沒有好,你是講真的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當然是真的。 周委員倪安:你跟我講這麼久了,還沒有好。Do you take it serious ? 你真的有把這件事情當成很嚴肅的事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就是因為嚴肅,所以那個稿子一審再審,我們一直在跟…… 周委員倪安:好,你告訴我預計什麼時候這個片子會好?開票的程序。開票的過程不公正,人民就不相信開票的結果,對不對?現在開票的過程可以拿照相機了,也可以拿攝影機,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有開放…… 周委員倪安:今年就可以找一些人去照相、錄影。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個部分我們會在委員會裡面確定。 周委員倪安:片子什麼時候會好? 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莊處長說明。 莊處長國祥: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上次有跟委員承諾過我們會做成動畫宣導,那個動畫宣導現在已經由主委在這個禮拜一做最後一次審查,最近這幾天再略作修改就可以上網。 周委員倪安:這幾天就會好? 莊處長國祥:對。其他的部分像…… 周委員倪安:今天是禮拜三,禮拜五以前會好,我們就可以在網路上看到了嗎? 莊處長國祥:應該要下禮拜。 周委員倪安:下禮拜幾? 莊處長國祥: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要看廠商的作業。其次,在投票程序的部分,投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已經編好了。另外,針對投票所主任管理員訓儲教材,委員上次有特別指正一些投開票流程的問題,我們在裡面都有做修正,已經發出去了。 周委員倪安:你們為什麼要做這麼久?這件事情為什麼要進行這麼久?已經超過整整半年的時間,對不對? 莊處長國祥: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在10月23日以前公告投開票所,目前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還沒有找定,找定之後我們會辦講習,關於講習的教材,事實上我們現在的速度比原來還快一點。 周委員倪安:好。關於不分區的部分,主委應該知道,選舉公報裡面的不分區部分只有政黨及政黨所提出的不分區候選人的名字,上面的字體非常小,也看不到這些候選人的照片。這些都是上一次選舉的公報,上面總統的照片這麼大,字體也很大,但是在不分區政黨票的部分,字體相對地非常小,民眾已經不太知道為什麼要投政黨票了,加上選舉公報裡面又用這麼小的字體,有沒有可能改進?比方比照區域候選人,附上不分區候選人的照片,介紹候選人學經歷等等的字體也可以大一點,否則老人家看起來不是很OK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字體放大的部分,我們來改進。 周委員倪安:也可以變成兩張或一個簡單的小冊子。我有看過澳洲的選票,他們不見得只有一張紙,有可能是翻頁,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周委員倪安:對於這個設計,你們有沒有可能做一些想法的改變?你看總統的字體就相對大,政黨的字體就非常小,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把政黨部分的字體放大,我們會改進。 周委員倪安:你們可以做改進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可以。 周委員倪安:另外,有沒有可能也刊登不分區候選人的照片?讓大家更清楚各個政黨提出的候選人是誰,有沒有可能?我知道其實有一些國家在選舉的時候不見得會放照片,就只有名字。 劉主任委員義周:現行選罷法上並沒有照片這一項,我們也不反對放上照片,但是我想這應該是法上的要求,我們來研究這一點,好不好? 周委員倪安:如果你有做思考的話,字會變大,資料會更清楚,大家會比較理解投政黨票是關心政黨、了解政黨所提出的政見是什麼,即便它是一個很小的政黨,選民如果很希望這些政見可以實現,就會將這張政黨票投給這個小黨,讓這個政黨可以到國會為他們發聲。 劉主任委員義周:政黨票的部分是我們今年宣導的重點。 周委員倪安:好,謝謝主委,這是重點,因為單一選區兩票制通過到今天已經10年了,正式實施也有8年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只這個東西而已,我們其他的文獻裡面也都把這個當作重點在處理。我們把相關的資料送給委員一套。 周委員倪安:這是你們要宣傳的東西,不是我幫你宣傳。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我是想讓委員了解。 周委員倪安:我是不分區的委員,這是你們的工作,你們要讓人民知道政黨票。這是選委會的工作。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在做,沒有錯。 周委員倪安:好,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張慶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 一、主委,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經費,較上次合併選舉實支經費增加3.67億餘元。辦理下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合共編列預算21億9,634萬6千元。相較於101年度辦理第8屆立委與第13任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之實支數18億2,880萬9千元,增加3億6,753萬7千元,主要增加科目為「業務費」增加3億0,564萬3千元。主委,上次合併選舉的業務費是10億2,823萬3千元。換句話說,業務費成長高達29.12%,將近三成,本席請問,業務費暴增的原因是什麼? 二、中選會表示,選舉期間各地方選委會於鄉(鎮、市、區)設選務作業中心,長年來地方選委會迭次反應調兼人員兼職費及業務費嚴重不足,參酌業務實際需要,酌增委辦經費。可是人事費沒增加多少,業務費卻暴增,那以往經費不足問題,後來是如何解決?以前可以撙節開支,這次為何不行? 三、主委,105年度預算案參酌103年11月29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設置數已達1萬5,559所,爰較104年度預算編列數1萬5,238所增加321所,並配合增加相關經費。可是在設備及投資項目中的經費,這屆較上次反而減少1,173萬7千元,投開票所增加,經費卻減少,請問原因是什麼? 四、主委,本屆立委與總統及副總統因採合併辦理,「辦理選舉期間」爰延長1個月,並增加選務經費5千萬餘元。主委,我國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並非首次,而且選舉制度已趨成熟,簡併選舉並已為常態,有關中選會所訂辦理選舉期間計算基準,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同時辦理時,「辦理選舉期間」延長1個月之必要性為何?請主委說明。 五、主委,104年度已編列選舉宣導費用877萬1千元,105年度再增編579萬5千元,下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合共編列宣導費1,456萬6千元。本席請問主委,這1,456萬6千是要宣導什麼?要達到什麼效果? 六、主委,選舉宣導費用報紙媒體:79萬3千元、網路媒體:100萬元、廣播媒體:90萬8千元、電視媒體:794萬4千元,請主委說明,是依據什麼考量,有這樣宣導金額的分配?網路媒體100萬是如何宣導?是在中選會自己的網站上嗎? 七、主委,媒體宣傳共支用1,064萬5千元,剩下將近400萬經費如何使用? 【廣告案】 一、主委,以104年苗栗立委補選為例,電台廣播10天、125檔,只要1萬5千元。而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宣導,網路媒體14天要181萬3,000元,平均每個網路媒體每天要2萬5,900元,本席請問主委,中選會對於媒體宣導有沒有做效益評估?如果沒有,未來要如何適當分配宣導經費? 主席:現在休息,12時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開始處理預算。進行10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入預算部分。 10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入預算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43,035千元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3,235千元 第1節 罰金罰鍰3,235千元 第2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39,800千元 第1節 沒入金39,800千元 第3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1節 一般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人 第14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無列數 第1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1節 資料使用費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1節 利息收入無列數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82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382千元 第1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無列數 第2節 其他雜項收入382千元 主席:繼續進行歲出預算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2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871,66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04,637千元 第2目 選舉業務786,890千元 第3目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334,364千元 第4目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644,609千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67千元 第1節 其他設備567千元 第6目 第一預備金600千元 主席:繼續進行委員提案部分: 【通案】 1、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單位預算 105年度預算第12項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委員會之預算員額所需人事經費3億8,490萬4千元,減列2,000萬元。 說明: 105年度預算第12項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委員會之預算員額所需人事經費3億8,490萬4千元,預算員額編列有職員263人、工友41人、技工14人及駕駛19人。然依行政院所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6點第1項規定,中選會得設置工友僅3人,其餘各地方選委會均不得逾2人。經查,中選會及所屬地方選舉委員會截至目前仍有超額工友3人及駕駛17人,合共20人,顯示各委員會人力配置失當。此外,內政委員會審查中選會及所屬103年度單位預算案亦作有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度起,其技工、工友、駕駛之編制應回歸設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機關或鼓勵辦理優退。」中選會更應加快移撥和優退腳步。爰此,提案減列人事經費2,00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1、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27 2款12項1目 節 【】歲入─ 【】歲出─【v】減列:100萬元 【】凍結: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463萬7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982萬6千元,提案予以減列100萬元。 說明: 由於國家財政狀況窘迫,中選會之基本行政維持費,相較於104年度增加54萬7千元,有違行政院通令各部會機關之預算編列宜以撙節之原則,原此提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2、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28 2款12項1目 節 【】歲入─ 【】歲出─【】減列: 【v】凍結:71萬1千元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463萬7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12.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經費71萬1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中選會於2016年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實施開票所得公開進行錄影後,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僅規定「投票所」禁止攝影,但中選會恣意擴大解釋範圍至「開票所」不僅違法又有違憲之虞,在內政委員會多次要求之下,中選會會議結論,擬由政黨或候選人推薦之監察員自備錄影器材,視需要事先提出開票錄影申請,經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同意後編造名冊,准其錄影,與公開錄影之目標不符合,爰此,提案凍結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俟中選會於2016年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實施開票所得公開進行錄影後,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1-3、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28 2款12項1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71萬1千元 案由: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項下編列「12.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經費71萬1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中選會明確停止適用開票所禁止攝影之函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開票所禁止攝影問題,乃為拒絕公民監督開票過程,剝奪公民檢驗選票機會。經查目前中選會尚未周延處理戒嚴時期所公告開票所禁止攝影之兩份函釋,除有違公民在開票過程中充分獲得完整資訊之期待外,另亦違反選舉公開透明之精神,爰此,提案全數凍結,俟中選會明確停止適用開票所禁止攝影之函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2-1、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21 2款12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786,890千元 案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中,「選舉業務」編列7億8,689萬元。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引用中務字第1030024075號文回覆民眾陳情表示,不允許民眾於開票所從事攝、錄影行為,經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無相關規定,本委員會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規劃「公設開票錄影」專案報告,並於第9屆立法委員或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開辦。惟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告中除未針對辦理「公設開票錄影」提出具體辦法外,並以財政負擔及既有投開票制度已相當公開透明為由,無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之效力。爰將本費用7億8,689萬元,予全數凍結,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2-2、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2款12項2目 節 【】歲入─ 【】歲出─【v】減列:300萬元 【】凍結: 案由: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7億8,689萬元,其中「0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劃」原列1,164萬5千元,提案予以減列300萬元。 說明: 中選會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劃預算編列較上年度增加961萬4千元,惟資訊服務定義過於籠統恐有浮編之嫌,為撙節支出,即減列30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3、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2款12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100萬元 案由: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2選務策進」項下編列經費188萬3千,提案凍結100萬元,俟中選會提出當選人因被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並提出請辭進而補選,造成原高票落選之人無法遞補,針對兩者相互競合關係、適用之法規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查中選會提供98年至104年8月止,各類選舉候選人當選後,因違反選罷法被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爾後當選人請辭並補選,或當選人判決確定後由落選頭遞補之資料,發現凡是應選兩席之選區,若被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之前或後的公職人員,只要提出請辭,依法皆會進行補選,惟此態樣恐會造成落選頭的人無法遞補,故避免此態樣爭議源源不絕,中選會應儘速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審慎研議及討論,俾利維護我國優質民主選舉、公正政治參與環境。爰此,提案凍結100萬元,俟中選會提出當選人因被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並提出請辭進而補選,造成原高票落選之人無法遞補,針對兩者相互競合關係、適用之法規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2-4、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76千元 【】凍結: 案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中,「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費,編列臨時人員酬金57萬6千元。以辦理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推展業務,惟查中央選舉委員會105年度擬派員出國參加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參加人數3人,預計天數5天,本105年度該項預算編列合計為23萬元。為簡化人力並要求所屬公務人員專任專責,以利業務推動。爰將本費用57萬6千元,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2-5、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 節 【】歲入─ 【】歲出─【v】減列:2億元 【】凍結: 案由: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7億8,689萬元,其中「04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原列7億7,300萬7千元,提案予以減列2億元。 說明: 中選會105年度編列「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預算7億7,300萬7千元,加上104年度編列「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14億189萬4千元和「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443萬5千元,辦理本次總統暨立法委員選舉經費合計編列21億9,634萬6千元,較101年度「第8屆立法委員與第13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支經費18億2,880萬9千元,增加高達3億6,753萬7千元,平均每位選舉人所需經費約為71.56元(不含補助候選人競選經費之獎補助費用),較100年度平均每人所需成本約58.49元,增幅約22.35%,預算籌編似有寬列之嫌,爰此,提案減列2億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2-6、 單位名稱:中選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 節 【V】歲出─【V】減列:1億5,0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中選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2項第2目「選舉業務」中「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選舉」項下,編列7億7,300萬7,000元,加計104年度已分開編列「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14億1,890萬4千元及「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443萬5千元,辦理下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合共編列預算21億9,634萬6千元。以中選會辦理近2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所需經費為比較,105年度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所需經費,較101年度辦理第本屆合併選舉之實支數18億2,880萬9千元,增加3億6,753萬7千元。而據中選會所稱,係因:(1)預估選舉人數增加約88萬人,除印製選票費用增加外,投開票所設置數增加,相關租用及搭建臨時投開票所費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均需配合調整;(2)長年來地方選委會迭次反應調兼人員兼職費及業務費嚴重不足,參酌業務實際需要,酌增委辦經費;(3)考量選舉人數增加及合併選舉投票率將提高,爰以投票率6成估算編列;(4)參酌103年11月29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設置數已達1萬5,559所,爰較104年度預算編列數1萬5,238所增加321所,並配合增加相關經費;(5)經比較近2屆合併選舉作業之平均每位選舉人所需選務經費,下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平均每位選舉人所需選務經費約71.56元,較101年度辦理本屆合併選舉約58.49元,增加13.07元,增幅高達22.35%。綜上所述,中選會應慎量政府財政困難,且我國選舉制度已趨成熟,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作業亦非首次,宜研謀強化選務業務資訊化、行政流程精簡化,縮短選務作業所需期間,以減少向各機關調兼人數,降低選舉期間所需各項人力物力支出,各類選舉文件印刷亦應力求實用節約,以撙節經費。爰予以減列1億5,000萬元,並於一個月內提送精算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2-7、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4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00萬元 【V】凍結:5,000萬元 案由:10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7億7300萬7千元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加計104年度已分開編列「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14億1,890萬4千元及「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443萬5千元,辦理下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合共編列預算21億9,634萬6千元。平均每位選舉人所需選務經費約71.56元,較101年度辦理本屆合併選舉約58.49元,增加13.07元,增幅高達22.35%。 且依據中選會統計,100年至105年1月增加之選舉人數為104萬7,582人,兩屆立委選舉人數僅成長5.8%;增加之選舉戶數為74萬4,272戶,僅成長8.7%;新增投開票所僅438個,佔全國15,238個投開票所的2.87%。鑒於政府財政困難,且我國選舉制度已趨成熟,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作業亦非首次,中選會允宜研謀強化選務業務資訊化、行政流程精簡化,縮短選務作業所需期間,以減少向各機關調兼人數,降低選舉期間所需各項人力物力支出,各類選舉文件印刷亦應力求實用節約,以撙節經費。爰此刪除「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預算5,000萬元,另凍結5,000萬元,俟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2-8、 單位名稱:中選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3,00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04「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編列7億7,300萬7千元,提案減列3,000萬元。 說明: 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所需經費除105年度編列7億7,300萬7千元外,尚包含104年已編列之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14億1,890萬4千元及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443萬5千元,總計高達21億9,634萬6千元,較101年立法委員及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支經費18億2,880萬9千元增加3億6,753萬7千元,增幅高達20%,尤以業務費增加超過3億元,不符合併選舉、節省公帑之初衷,有必要簡化選務作業,以節省預算。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莊瑞雄  邱文彥 2-9、 單位名稱:中選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 節 【V】歲出─【V】減列:30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中選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2項第2目「選舉業務」中「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選舉」項下,編列延長「辦理選舉期間」1個月之相關選務經費合共5,771萬8千元。其中並以支給調用各級政府職員所需兼職費及委託鄉鎮市區公所設立選務中心所需之委辦費為大宗。鑒於我國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並非首次,且以我國選舉制度已趨成熟,簡併選舉並已為常態,有關中選會所訂辦理選舉期間計算基準,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同時辦理時,「辦理選舉期間」延長1個月之必要性,恐有待商榷;又以「辦理選舉期間」主要涉及各級選委會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事務之期間,延長1個月,除增加相關兼職及委辦費用外,並影響被調用職員本職機關業務之辦理,爰予以減列3,000萬元,並要求中選會依據我國選務發展現況,從嚴覈實檢討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同時辦理時,「辦理選舉期間」延長1個月之必要性,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分析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2-10、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960千元 【】凍結: 案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中,「選舉業務」項下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編列加班值班費296萬元。中央選舉委員會於選舉期間就兼職人員加發1倍兼職費,並可支給加班費,核屬多年前之規範,並與現行公務人員兼職費支給規定差距甚鉅,應當衡量現行選務之工作量,檢討其必要性與合理性,以節省選務經費,並維政府對於軍公教人員兼職酬勞支給之公平性。爰將本費用296萬元,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2-11、 單位名稱:中選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 節 【V】歲出─【V】減列:296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中選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2項第2目「選舉業務」中「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選舉」項下,編列延長「辦理選舉期間」1個月之兼職人員「兼職費」871萬2千元,及專、兼任職員及專任技工、工友「加班值班費」296萬元。惟依人事行政總處之規範,兼職人員已支給兼職酬勞,不得再支給加班費。故中選會於辦理選舉期間,兼職人員按簡任6千元、薦任5千元及委任4千元標準編列兼職費,為前揭支給規定標準之2倍,並可再支給加班費,均與一般軍公教人員兼職規定不同。事實上,中選會於選舉期間就兼職人員加發1倍兼職費,並可支給加班費,核屬多年前之規範,並與現行公務人員兼職費支給規定差距甚鉅,員要求中選會實應衡酌現行選務之工作量,覈實檢討其必要性與合理性,以節省選務經費,爰予以減列296萬元。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2-12、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8,712千元 【】凍結: 案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中,「選舉業務」項下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編列兼職費871萬2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前於104年度已編列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所需經費,其中兼職費已列3,514萬3千元;如今因105年立法委員與總統及副總統選舉採合併辦理,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辦理選舉期間」延長1個月增編兼職費;鑒於我國立法委員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並非首次,且以我國選舉制度已趨成熟,簡併選舉並已為常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精簡行政流程並撙節經費。爰將本費用871萬2千元,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2-13、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歲出─【】減列: 【V】凍結:43,306千元 案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中,「選舉業務」項下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編列委辦費4,330萬6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前於104年度已編列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所需經費,其中委辦費已列1億8,169萬6千元,如今因105年立法委員與總統及副總統選舉採合併辦理「辦理選舉期間」延長1個月增編委辦費;立法委員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作業已非首次,較101年度辦理第本屆(第8屆立法委員與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所增選務經費竟增加近兩成;鑒於政府財政困難,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力求實用簡約,以撙節經費。爰將本費用4,330萬6千元,予全數凍結,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精簡選務行政經費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2-14、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款12項2目 節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795千元 【】凍結: 案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5年度單位預算中,「選舉業務」項下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編列一般事務費9,100萬6千元。針對105年立法委員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4年度已編列選舉宣導費877萬1千元,105年度再編列579萬5千元,自104年8月16日起至105年2月15日止,共計6個月的選舉期間,卻較101年度辦理合併選舉之實支1,064萬5千元增加392萬1千元,顯有違行政院所訂撙節原則;且我國立法委員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並非首次,民眾對於選舉已有相當之認識。爰將本費用刪減579萬5千元。 提案人: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2-15、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1 2款12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436萬4千元 【】凍結: 案由: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4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監察小組競選活動期間執行監察職務每日工作費」經費1436萬4千元,提案全數刪減。 說明: 1.依中選會提供有關監察小組委員職司選舉監察工作,主要於競選活動期間,按其所分配責任區,執行監察職務。舉凡競選廣告物、競選宣傳品、廣播電視新聞、報紙雜誌廣告、選舉民調競選活動等事項,如有違法情事時,即由監察小組委員依上開準則相關規定蒐證事證後,依法定程序裁處。 2.查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競選活動期間執行成效統計資料,發現各地選委會遴聘監察小組委員成員數約22位至34位左右,惟在競選期間通報及審查案件數極微甚少,最多案件僅10件,甚至有7個選委會通報及審查案數是0件,此外,據中選會回覆其監察小組成員,是與中選會105年度預算書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3)辦理選舉期間兼職人員費中提及的監察小組相同。探究各地選會遴聘監察人數與實際執行成效數據,差異甚鉅,故實無必要編列該項經費。爰此,提案全數刪減。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2-16、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款12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400萬元 【】凍結: 案由: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4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8)一般事務費<9>宣導費」經費579萬5千元,提案刪減400萬元。 說明: 1.有關宣導費中選會表示:「為宣導105年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使民眾了解本次選舉投票之相關訊息,擴大選民之參與,同時向民眾宣導反賄選之觀念,以端正選風,本次選舉宣導重點除呼籲選民踴躍投票、宣導投票時應注意事項及反賄選務外,並加強宣導立法委員選舉政黨票。在宣導素材及通路方面,包括製作電視短片、廣播帶、宣導海報、購買廣播時段、電視時段、刊登報紙廣告以及網路宣導等。」。其實上述宣導經費皆已於104年編列立法委員選舉宣導經費之中,故105年再增編此費用,尚難增加之必要性。 2.查104年及105年中選會編列辦理本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宣導費共1,456萬6千元,較101年度辦理合併選舉之實支數1,064萬5千元,增加達392萬1千元。其實本次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已廣為民眾所熟知,相關選舉作業亦無較以往新作法,故有關宣導經費無須增編之必要。爰此,提案刪減400萬元。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2-17、 單位名稱:中選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款12項2目 節 【V】歲出─【V】減列:4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中選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2項第2目「選舉業務」中「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選舉」項下,編列編列宣導費用579萬5千元,加計104年度「選舉業務─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計畫已編列宣導費877萬1千元,下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合共編列宣導費1,456萬6千元,較101年度之合併選舉實支數增加392萬1千元。事實上,101年度合併選舉係我國首次立委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合併辦理,且決定時間較晚,尚須廣為宣導,以利民眾瞭解;但下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已廣為民眾所熟知,相關選舉作業亦無較以往新作法,須耗資廣為宣導者,實難謂有增加宣導費用之必要性。爰予以減列400萬元,以為公允。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2-18、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款12項2目4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00萬元 【V】凍結:100萬元 案由:10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案第2目「選舉業務─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編列宣導費579萬5千元,加計104年度「選舉業務─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計畫已編列宣導費877萬1千元,下屆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合共編列宣導費1,456萬6千元。不僅較101年度辦理第8屆立委與第13任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宣導費實支數1,064萬5千元增加達392萬1千元,且據105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二點第(三)項之規定:「……。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其宣導費用實應合理編列。 查101年度合併選舉係我國首次立委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合併辦理,且宣布採取併選時機較晚,尚須廣為宣導,以利民眾瞭解;惟105年度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已非首次辦理,實無編列大筆預算廣為宣導之必要。爰此提案刪除200萬元,另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2-19、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款12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30萬元 【】凍結: 案由: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4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8)一般事務費<10>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經費30萬元,提案全數刪減。 說明: 1.有關編列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項目中選會表示:「為探求民意,瞭解民眾對於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辦理105年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各項選務工作及選務人員服務態度的看法,乃透過電話訪問的調查方式蒐集民意,瞭解民眾對本次選舉相關選務行政之滿意情形,進而提供未來選務改進之參考依據。本次調查對象為設籍於臺閩地區、年滿20歲以上具有選舉權之成年民眾,調查時間預定於本次選舉投票日後5個日曆天(105年1月17日至1月21日)內執行。」。 2.其實我國選舉制度已趨成熟,相關選務選舉作業廣為民眾熟知,加上查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性質及時間來看,恐無法真實呈現,實質成效有待商榷,鑒於政府財政困難。爰此,提案全數刪減。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2-20、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款12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萬元 【】凍結: 案由:第2目「選舉業務」分支計畫「04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8)一般事務費<11>海外之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作業費」經費50萬元,提案全數刪減。 說明: 經查此費用已於104年度編列預算金額70萬元,其主要是鼓勵海外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本會於總統、副總統選舉前,均會同僑務委員會辦理相關宣導作業,除印製各項文宣資料分送相關單位廣為宣導外,並將相關規定、申請書等資料,登載於網站,提供各界查詢及下載使用;另透過廣播媒體等管道,向各界說明相關規定。然上述業務作業性質與105年度海外之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作業費相同,加上本次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已廣為民眾所熟知,故此作業費無須增編之必要。爰此,提案全數刪減。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3-1、 單位名稱:中選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5 2款12項3目節 【V】歲出─【V】減列:2,0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中選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2項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下編列所屬22個地方選委會,兼職人員600人之兼職費2,862萬元,包含委員246人、監察小組委員106人、兼職費2,074萬4千元,及一般常兼職員(經常性兼任)248人、兼職費787萬6千元。依目前委員兼職費之給付標準及方式,直轄市6,000元、縣市4,500元;按月支給,未召開會議月份亦發給全月份兼職費。惟鑑於99年2月修正地方制度法,已將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均調整一致,未來不再年年舉辦選舉,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需召開會議之需求性將較以往減少;茲以103年度及104年度迄至8月底各地方選委會召開會議情形觀之,其開會次數甚少,103年度開會次數逾6次者僅6個選委會,104年度迄8月底尚有4個選委會未曾開過委員會;監察小組會議則多在6次以下,103年度僅1個選委會之監察小組開會逾6次,104年度迄8月底尚有5個委員會之監察小組甚未曾召開會議。爰此,現行委員兼職費採按月支給,未召開會議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似未符其業務實況,並造成未召開會議之月份,委員兼職費之經費尚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予以減列2,000萬元,並檢討評估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之可行性與合理性,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分析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以資公允。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3-2、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35 2款12項3目節 【 】歲入─ 【 】歲出─【v】減列:1,50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3,436萬4千元,其中「01人員維持費」項下業務費原列2,862萬元,提案予以減列1,500萬元。 說明: 中選會該項業務費編列2,862萬元,包含22個選委會委員、監查小組委員兼職費2,074萬4千元和一般常兼人員兼職費787萬6千元。 查委員、監查小組委員之兼職費係依開會次數比例按月支給委員,未召開會議時則發給全月份之兼職費,致存在委員兼職費於未召開會議月份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且按《地方制度法》我國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已整併,未來不再年年辦理選舉,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並無每月召開會議之必要。 此外,一般常兼人員105年編列人員高達232人,遠高於103年決算數210人,已有浮編之嫌,為撙節預算,爰此,減列1,50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段宜康  李俊俋 3-3、 單位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款12項3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V】 凍結:1,400萬元 案由: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編列「01人員維持費2.所屬22個地方選委會,兼職人員600人兼職費」經費2,862萬元,爰此,提案凍結1,400萬元,俟中選會提出檢討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兼職費支給可行性及合理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105年度編列所屬22個地方選委會,兼職人員600人之兼職費2,862萬元,包含委員246人、監察小組委員106人、兼職費2,074萬4千元,及一般常兼職員(經常性兼任)248人、兼職費787萬6千元。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查察,有關各地方選委會委員、監察小組委員人數及近年開會情形,狀況不佳,如103年度及104年度迄至8月底各地方選委會召開會議情形觀之,其開會次數甚少,103年度開會次數逾6次者僅6個選委會,104年度迄8月底尚有4個選委會未曾開過委員會;監察小組會議則多在6次以下,103年度僅1個選委會之監察小組開會逾6次,104年度迄8月底尚有5個委員會之監察小組甚未曾召開會議。 2.現行委員兼職費採按月支給,未召開會議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似未符其業務實況,並造成未召開會議之月份,委員兼職費之經費尚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鑑於地方制度法我國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均調整一致,未來不再年年舉辦選舉,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需召開會議之需求性將較以往減少,有關現行按月發給委員兼職費,若當月未召開會議則全數發給之方式,尚不合理,故應允宜依我國選務實況,審慎檢討兼職費之支給方式。爰此,提案凍結1,400萬元,俟中選會提出檢討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兼職費支給可行性及合理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3-4、 單位名稱:中選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5 2款12項3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萬 案由: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01「人員維持費」項下「業務費─兼職費」編列2,862萬元,提案凍結500萬元,要求中選會就地方選委會委員、監察小組委員員額精簡及按月支領兼職費之必要性提出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我國選舉已經簡併為中央及地方選舉,每4年舉行2次選舉,選委會業務大為減少,然而各縣市選委會聘任選委會委員、監察小組委員幾乎均達「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規定之上限,應檢討精簡。 2.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第一點第(三)項有關支給方式之規定,兼任職務之性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得依:1.按月支給,並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兼職費。但所兼任之職務非每月開會者,亦得按實際開會之月數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2.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每次最高新臺幣2千元;擇一辦理。考量目前選務工作已大量精簡,選委會委員早無需每月開會,且實際上各縣市選委會103年平均僅開會約4次,104年度截至8月,竟有4個縣市選委會未曾開會,是否仍有必要維持「常兼」按月支領兼職費,實有檢討必要。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莊瑞雄  邱文彥 3-5、 單位名稱:中選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5 2款12項3目節 【V】歲出─【V】減列:5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中選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2項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除編列各地方選委會專任職員213人、技工13人、駕駛16人及工友38人等共280名正式員工之人事費2億8,865萬5千元外,尚於業務費下編列法定常兼職員248名(經常性兼任)787萬6千元之兼職費。依中選會提供資料,105年度各地方選委會實編有兼職費之常兼職員合共232人,較103年度決算數210人,增加22人,較104年度截至8月底之實際人數206人,增加26人,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常兼職員人數似有寬列之嫌。著實而言,各地方選委會105年度實編兼職費之常兼人員高達232名,人數甚為龐大,相關事務之權責劃分與控管作業,亦顯紛亂,並影響兼職人員本職機關之運作。為強化行政簡化作業,逐步降低常兼人數,爰予以減列500萬元,並應按季定期檢討各地方選委會人力配置之妥適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3-6、 單位名稱:中選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5 2款12項3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00萬元 【 】凍結: 案由: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編列1,593萬9千元,較104年度增加71萬元,提案減列100萬元。 說明: 105度編列之辦公廳舍水電管理費、業務聯繫費用、辦公廳舍保養維修費、設施及機械養護費均較104年度成長,不符合行政院所推動之「四省」運動,實有撙節支出之餘地。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莊瑞雄  邱文彥 主決議-1、 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 案由:中選會105年度印製編列第14任正副總統選舉公報5,122萬4,000元,加上104年度編列第9屆立委選舉公報5,118萬4,000元,合計1億240萬8,000元。以政黨不分區立委的選舉公報為例,並未刊登政黨所推薦的不分區立委人選的照片,而依法應刊登的政黨政見,及其人選的學經歷所使用的字體過小,使選民在閱讀選舉公報時有所障礙。鑑於選舉公報對於有資訊或數位落差的選民來講,可能是其了解政黨及其候選人唯一且重要的資訊來源,建議中選會對於選舉公報的編印方式,研議由現行的大張海報改為小冊,並登刊候選人的照片,所使用的字體能夠適當的放大,以方便選民閱讀。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主決議-2、 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 案由:中選會105年度編列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費用579萬5,000元,若加上104年度編列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費877萬1,000元,合計1,456萬6,000元,較中選會辦理第8屆立委及第13任正副總統合併選舉時所編列的宣導費用1,064萬5,000元為高。鑑於台灣立委選舉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投人一票投黨」的方式,但台灣選民對於政黨不分區立委投票方式的認識仍然不足。爰建議中選會應加強對於政黨不分區立委選舉的宣導,其所分配的經費及篇幅應占整體宣導計畫的二分之一以上或適當比例,以期促進台灣國內民主選舉的發展。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決議-3、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針對105年度中選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2款第12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其員額明細表中,包含職員263人、工友41人、技工14人及駕駛19人。依行政院所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6點第1項規定中,工友、技工及駕駛員額設置基準:(1)職員在20人以下者,得配置工友2人;職員在21人至60人者,每20人得增加配置工友1人;(2)技工得按實際需要從嚴核定,最多不超過普通工友二分之一;(3)駕駛:各機關駕駛員額,除部會首長、副首長與部會所屬一級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座車得配置駕駛外,其餘公務車輛駕駛,循委託外包方式處理或本撙節用人原則,就現有駕駛人力統籌調配運用。而觀諸部分地方選委會工友及駕駛人數配置未盡合理,如:台南市選委會僅有職員15人,工友人數高達4人,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地方選委會職員僅7人,亦設有工友2人,人力配置難謂妥適允當。又依各選委會公務車輛明細表,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選委會均僅有1部公務轎車,卻有駕駛2人,亦欠合理。爰要求中選會及所屬各地方選委會應積極檢討精簡作為,以提高人力運用效率,並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段宜康 主決議-4、 中央選舉委員會 案由: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並於推薦後加以約束其行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2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8條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有特定不法情事經判刑確定者政黨應予連坐裁罰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六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為利於人民了解並監督各政黨推薦候選人,以形塑優質選舉風氣,扼阻黑金勢力介入選舉,俾達淨化選風成效,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按季公布政黨連坐裁罰案件之統計情形。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周倪安  段宜康 主席:歲入部分並無委員提案,相關預算照列。現在進行歲出部分之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針對通案第1案,請劉主委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關超編人數的部分,我們一直都在照行政院的規定想辦法減少,人員退休了就減;工友、駕駛的部分,人力不足時,我們是以「工兼友」的方式在運用。相關的預算,希望委員可以讓我們保留下來;至於地方這部分的預算,我們真的有在做。 陳委員其邁:請說明一下,駕駛17人是怎麼來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是原來就有的,是所有的駕駛…… 陳委員其邁:是中央和地方各選委會加起來?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全部加起來的。 主席:現在是問超額部分……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地方沒有了,地方現在只要有駕駛,都列為超額。之前,陳委員曾說過要讓他們移撥等等,但據我們的了解,移撥對他們來說是有困難的,換到另一個地方之後,要租房子等等,會讓他們的收入沒辦法負擔,所以大都留在原地。我們沒有駕駛可用時,就和地方縣市政府互相運用,針對這個部分,可否讓他們慢慢離退? 陳委員其邁:選舉的時候需要車子,這是可以體會的,但是選舉期間頂多一、兩個月,選後就沒有事情了,為什麼還需要車子? 主席:這個問題在於沒有一個機關會比各地選委會更輕鬆,所以要把他們撥到其他地方,他們也不願意。本席在縣市政府服務的時間雖然只有一年,但我知道那是最好的缺,要退休的公務員都想到選委會。主委自己也知道,這是什麼狀況。 劉主任委員義周:職員的流動性是比較大,技工部分,我們比較沒有著力點。 主席:問題在於你們也不一定叫得動地方選委會……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跟地方政府配合。 主席:各位如果沒有意見,本案就予以撤回。 繼續處理第1-1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關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部分,我請蔡主任來說明。 蔡主任穎哲:明年大選,我們初算一下,各地方選委會的經費73萬餘元,才多了3萬多元,裡面很多是合署辦公所需要的維護經費,包括水電費等等,還請各位委員多多支持。 主席:增加的部分不要增加,所以就減列54萬7千元。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要是水電費的問題…… 吳委員育昇:是不是你們原來編的預算就不夠,所以你們今年才酌予增加?我記得以前也討論過這個問題,建議召委,這筆小錢就讓它通過。 主席:第1-1案撤案。第1-2案、第1-3案皆與攝、錄影有關。 劉主任委員義周:跟委員報告過,我們會在這個月的委員會就這個部分來討論,相信這個案子應該會和委員會的方向一致,上次的決議是讓我們通過,在發布停止適用之後,就可來向委員會報告。 主席:本席建議第1-2案、第1-3案撤案,改採第2-1案,因為該案也與錄影有關。 劉主任委員義周:也是錄影的部分,我們會去做。 主席:凍結特別費倒是不必要,第1-2案、第1-3案撤案,李俊俋委員所提第2-1案─7億8,689萬元全數凍結。 劉主任委員義周:跟各位委員報告,開完委員會…… 主席:我們凍結一部分;開完委員會,如果你們的方向和我們的要求一致,把結論送到本委員會後,就解凍。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上次凍結的5千萬,還在那裡,加上明年的選舉,年初就要用到這筆經費,可否不要再凍結? 主席:你們只要把結論送過來,就解凍!所以就再凍結5千萬。你若有把握,我就保證沒有問題。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有把握啦! 主席:那就沒有問題!趕快把結論送到本委員會,就自動解凍。好,第1-2案、第1-3案撤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要專案報告啦! 主席:你如果照承諾的方向把案子送過來,就會自動解凍,中選會委員會議的會議紀錄和結論送過來,你不要送過來說不可以,那當然就不能解凍。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可以的話,我選舉就不用辦了。 吳委員育昇:召委,也不應該全部凍結吧? 主席:沒有,我們是凍結5千萬。 吳委員育昇:5千萬可以。 主席:第2-1案凍結5千萬,等中選會委員會議結論送到內政委員會再予以解凍。 處理第2-2案。 高處長美莉:主要大概有3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這次行政院把我們的資安等級提高了,我們必須針對資訊安全的測試和檢驗部分,這就是資訊服務費的定義部分。第二個理由是,選舉時資訊系統是很重要的,我們22個所屬都是同樣用這部分,所以這次我們針對這部分才做這樣一個……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主要還是因為層級提高了,所以會增加設備和服務的需求。 主席:好,第2-2案撤案,第2-3案併到第2-1案,但是你們要把報告送來。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不要凍結,我們會送報告來。 主席:第2-3案併到第2-1案,送書面報告過來。 處理第2-4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我們的預算其實滿少的,我們參加AEA是以正式國名參加的,我們比較少有這樣的國際組織可以參加,所以這部分希望…… 主席:你們要說明的是臨時人員酬金部分。 莊處長國祥:我們有國際業務之後,和國際選務組織的交流越來越多,我們一直有一位英文專才來處理書信或是國際事務,所以都有編這樣的業務費。 吳委員育昇:這部分是這位英文專才一年的薪水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補充說明一下,除了亞洲選舉官署協會以外,我們還參加了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後者並不是經常性每一年都編,但是因為參加那個協會,所以這方面的需求就比較多一點,希望能夠…… 主席:不一定每一年都編?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我們業務費本身是增加的。 主席:你們固定有這樣一個臨時人員在?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他是英文專才。 主席:好,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就撤案。 處理第2-5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關於經費增加的原因,第一個是選民數增加約70萬人,所以相關經費就增加了6,800萬。另外法定增加的部分,包括有4個黨超過5%的門檻,所以監察員增加了大約2,500萬,選務中心的委辦費也增加800多萬。另外,二代健保部分增加了1,400萬,這是比較大的部分。姚委員是用平均來算,選民數的基礎不太一樣,我們覺得項目的增加本身如果是用人均來計算,可能是增加7、8元左右,主要還是法定費用的增加和自然成長的部分,每一項增加的標準是有法定的標準。 主席: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都需要刪「第9屆立法委員與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所需經費,姚委員的提案是照每個選民平均花費。照理說選民如果增加,每個人的平均花費應該相對減少,也就是總額會增加,可是每個選民的單價應該降低,這才比較合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每一個增加的選民都會增加費用。 主席:總數會增加,但是單價應該要降低。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我們把法定費用扣掉就是真正成本的增加,那個成本就變成一樣了。 陳副主任委員文生:這次預算的增加主要有兩部分,一個是自然成長。剛才段委員講的在邏輯上沒問題,但是選民數增加以後,戶數也增加約45萬戶,選舉公報發送費會增加,印製費也會增加。這些費用是額外增加的,跟著選民數的增長而增加。 另外投開票所增加789所,預算增加3,500多萬,因為每個投開票所會有基本的設置費用,依照法規的規定是1,500人設一個投開票所,多設一個投開票所就會增加一些費用,這裡其實是增加789所所需的費用。 主席:這是和上一屆總統、立委選舉做比較的? 陳副主任委員文生:是。另外一個大的面向,除了自然成長以外,我們大概增加6,700多萬,另外則是法定或核定增加的數額1.5億,二者加起來是2.07億,方才主委報告過,這裡面一個是政黨推薦監察員,以前只有2個政黨超過5%門檻,現在變成4個,也就是增加2個,依法這些政黨可以在每個投開票所推薦監察員,這筆費用我們必須編列,當然到時候還是要覈實,不過我們不能不編列,否則到時候會無法支給費用。此外,二代健保估算大概要1,400萬,這部分是上一屆選舉時沒有的。 主席: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這4個案子先暫擱,請中選會將副主委提到的數據提供簡單的書表給我們做參考。 莊處長國祥:我從另一個方向補充說明,根據這個表這一次一共增加7億多,而副主委所講的其實可以歸納成幾個大部分,一是候選人競選經費補貼,一共編列5億多,其中總統的補貼經費是4億3,000多萬,它是依照得票率每票30元去計算的法定費用,立法委員選舉部分,之前我們是依照投票率6成去編列的,但合併選舉的投票率一定會提高,所以我們又編列了7,000多萬。另外就是工作津貼費用,必須增加2位監察員,委辦費及社福費則是剛才副主委提到的人口數成長,7億多扣掉政黨補助費用後,事實上只增加1、2億,這部分拜託委員同意照案通過,因為其中有5億多是總統、立委候選人競選經費補貼…… 主席:你們這樣東講一句、西講一句,我聽了只會覺得糊里糊塗,所以我請你們將這些東西列成書面給我們看一下,這些資料應該是現成的。 處理第2-9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延長1個月的部分請莊處長做說明。 莊處長國祥:選舉期間的計算是有法定標準的,吳委員上一次也指教過九合一選舉後合併選舉將成為一種常態,所以中選會訂有選舉期間計算的標準,立委選舉和總統選舉原本是5個月,合併選舉增加1個月,所以在中央是6個月,地方部分原來是4個月,合併選舉增加1個月,這是依照法規標準計算出來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我們會隨著選舉類別的不同去做調整,所以合併選舉時就會延長1個月,這是根據上一次(2012年)合併選舉的經驗,依照人事總處的規定所做的調整,如果選舉變單純後就會改回來。 主席:莊委員的要求是辦理選舉期間延長1個月的必要性,請中選會提檢討分析報告到立法院,這個提案只要求你們送報告過來,所以本案併入第2-1案,請主委趕快將報告送過來。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主席:處理第2-10案、第2-11案。 這2個案子都與兼職費有關,第2-10案是加班值班費,第2-11案是兼職費,第2-12案也是兼職費,請主委一起報告。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是兩個不同的東西,有關兼職費的部分,因為選委會是屬於骨幹型,而且我們的組織有相當大一部分,特別是地方的部分,人政、會計都是兼任的,兼職費主要是指這個部分。另外,選舉期間相關人員的負擔會加重,所以才會增加1倍的規劃,至於加班的部分,我們只有在選舉的那個月會用到,平常是沒有加班費的,即便是兼職人員報加班,也是因為選舉當月有很多加班的需求,我舉個例子說明,有些人可能要去印刷廠監看選票的印刷,有些人則是要去處理政見發表會的相關事宜,這時候工作時間其實都是比較長的,我們的加班費主要是報在這方面,而且只有選舉當月才可以報,其他時間其實是沒有的。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10案、第2-11案、第2-12案有無其他意見? 吳委員育昇:沒有意見。 主席:這3案就撤案了。 處理第2-13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一案與委辦費有關,我在報告時曾說明過,過去我們給地方選務作業中心的委辦費其實是偏低的,所以幾乎都是使用地方的經費,地方一直要求我們必須編足,所以我們在九合一選舉時已經把標準編足了,這一次是按照九合一選舉的標準將其編足。 李委員俊俋:主委,地方各選舉委員會的經費本來就是你們編列的,無論是中央選舉或地方選舉,他們本來就有編列既定的預算,只要有選舉就會編列預算。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如果是地方選舉的話,就是地方政府負責編列。 李委員俊俋:地方政府在處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李委員俊俋:明年的選舉是中央選舉,所以由你們編列委辦費,地方選舉就不會編列委辦費?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沒有。我們的人會下去辦,但經費由地方負責編列。 李委員俊俋:縣市政府要編列?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補選也是使用他們的預備金。 李委員俊俋:好,我沒意見了。 主席:第2-13案撤案。 處理第2-14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一案與宣導費用有關,其實我們的宣導費用是很少的,所以周委員常說我們沒有在做宣導,其實我們是集中在選舉期間做宣導。 李委員俊俋:請主委說明一下你們的宣導費用主要是用在哪裡?不是拍廣告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是整個package在做的。 高處長美莉:我想委員都很清楚,宣導方式有拍短片、廣播、海報、折頁等各種方式,今年我們是先把短片拍好,然後還有一小部分是放在通路,105年的預算主要是放在加強在網路上的播出,因為500多萬買不到多少電視時段,所以今年和明年的作法是不一樣,而且今年我們也特別針對政黨票拍攝一支影片,這是經費增加一點點的原因,以上說明,謝謝。 陳委員其邁:能不能將今年的廣告通路列出來給本席知道,讓本席稍微瞭解一下你們每個通路大概花了多少錢。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問題。 陳委員其邁:因為我想要知道你們的廣告費是如何使用的。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問題,這部分的資料非常明確。 陳委員其邁:截至上個月為止,今年的預算執行率是多少?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些還沒有付錢啦。 陳委員其邁:大概多少,既然選舉活動時間還沒到,這筆錢應該還沒花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在做了。 陳委員其邁:今年應該還沒花吧。 劉主任委員義周:今年已經發包,只是還沒有付款。 陳委員其邁:資料給本席看一下,不過這件事不急,本席並不是現在就馬上要看這份資料。 高處長美莉:707萬。 陳委員其邁:主委,剛才那份政黨連坐處罰的資料你還沒有給我哦,送到本席的辦公室了?你們應該直接拿給本席看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今年的宣導費用是民視得標的,我記得金額是700多萬。 陳委員其邁:民視再包給其他人做?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他們是自己做,通路部分是由他們統包的。 高處長美莉:包含短片、海報、折頁、託播…… 陳委員其邁:電視台只有民視一家?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是,我們是委由他們託播,每一家都要播。 高處長美莉:全部的電視。 劉主任委員義周:在他們的計畫中有寫會在哪些電視台播放多少則。 李委員俊俋:主委,你們有沒有評估過,影片、廣播及網路,哪一個的效果最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實在是沒辦法,不過他們會告訴我們哪一個時段的收視率是多少。 李委員俊俋:去年(104年)國語片一共拍攝了2片,一是拒絕賄選,另一是政治獻金宣導,是不是? 劉主任委員義周:政治獻金和踴躍投票。 李委員俊俋:有多少人看拒絕賄選那部影片,你們知道嗎?你們有在網路上播出,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網路上有。 李委員俊俋:拒絕賄選那部影片PO在網路上,總共只有127個人觀看。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是比較難啦!我們是…… 李委員俊俋:莊瑞雄隨便一個FB就比你們多出幾百人了。 莊委員瑞雄:你就舉你自己為例就好了,幹嘛說到我這邊來。 李委員俊俋:你比較厲害啦。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偏重的還是電視部分,畢竟網路上常常是語不驚人死不休,我們不太能講那種話。至於我們網站上的點閱率,選舉年的時候其實還滿高的,國發會去年有針對網路做評分,因為有辦選舉的關係,所以我們在點閱率上有得到一些分數,否則民眾平時不太會去看中選會的網站。 李委員俊俋:其實關鍵還是在於你們的廣告內容是什麼啦,如果廣告內容都是教條式的宣導,其實是沒人要看的,每一個廣告都一樣啦,我的臉書上如果放我的質詢一定沒人要看,但改放美食後就有一大堆人要看,所以你們必須去檢討什麼樣的東西才是有效果的,我主要是提醒你們這件事,如果只有127個人看,根本不需要拍片嘛! 劉主任委員義周:今年在規劃的時候,我們有比較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如果上面是放「朱立倫換柱有沒有涉及賄選或涉及違法」,我相信一定會有很多人去看。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只關心選務,不關心選情啦。 主席:主委,選委會應該是負責辦理選務工作,宣導反賄選的部分法務部已經在做宣導了,我覺得你們不需要做重複的工作,你們要考慮的是,在你們的業務上希望民眾不要犯哪些錯誤,例如教民眾如何投票,教民眾不要撕毀選票,這些是每年都會發生的事情,所以應該要提醒民眾注意,我覺得你們的重點應該是不斷的教導民眾如何投票,雖然在我們的想像中,很多事大家應該都知道,可是我敢跟你保證,到現在為止,仍然有人用他的私章在投票,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我完全同意。 主席:一定有人是用自己的印章取代戳記在投票。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 主席:所以中選會要教導民眾啊,你們應該把錢花在自己的業務上,宣導反賄選不是你們的事情! 劉主任委員義周:今年我們絕大部分的工作就是放在委員剛才提的那些項目,反賄選的部分很少啦! 主席:提高投票率也不是你們的工作。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也沒有強調這一點,鼓勵投票其實是民主價值。 主席:政黨自己會去動員啦,都會叫自己的支持者出來投票,你們應該把有限的資源集中訴求,教人家如何投票,這才是重點。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錯,我們現在的影片內容基本上就是集中在這邊。 主席:李委員,你的意見是什麼? 李委員俊俋:我沒意見,改進就好了。 主席:認真反省,這一案撤案。 處理第2-15案。 監察小組的效益為什麼這麼低?都沒有違規案件嗎?還是查不到?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一定有啦,依照我和監察小組接觸的經驗,基本上他們是透過協調把許多衝突的部分解決掉,這部分是比較多的。 主席:監察小組有很多都是屬於地方人士,在地方上大家彼此都認識,所以坦白講他們也不容易做到鐵面無私,因為有些人自己也選過。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他們在地方上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要他們…… 主席:監察小組的委員是如何遴聘的?依據是什麼?都是各地的選委會遴聘的,對不對?但他們是根據什麼去遴聘的?相關的辦法是什麼? 張主任芳琪:直轄市、縣市組織準則裡面是規定各地選委會要報到中選會來做聘任,所以是有一個準則。 主席:我們都稱他們是社會公正人士,對不對?但能不能有一個更明確的要求,例如必須具有法律背景之類的,你瞭解我的意思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有些縣市是這樣做,例如:台北市、新北市,基本上都是以律師為主。 主席:我們能不能這樣要求,請中選會去討論、檢討,明定出一個通用的規定,至少它是一個起碼的標準,要求各縣市選委會根據這個標準去重新訂定準則,有沒有可能?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想準則由中央訂定就好了。 主席:如果是你們訂定,為什麼會變成今天各縣市都不一樣的情形? 劉主任委員義周:他們在那個範圍以內去聘人,送到…… 主席:現在有準則?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就是剛才主任講的那個規定。 主席:這是本席的建議,你們去檢討看看,好不好?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我們去檢討這個部分,畢竟各地方確實是不太一致。 主席:這一案併入第2-1案,請中選會就檢討改進的具體作為報到內政委員會來,我的意思是,你們檢討之後,訂出一個時程,告訴我們大概什麼時候就會著手往那個方向去處理,這部分請報到內政委員會來。 處理第2-16案。 劉主任委員義周:宣導費用部分剛才已經說明過了。 主席:那就撤案,不過你們的方向必須要確定,第2-16案、第2-17案、第2-18案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這樣處理。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關於第2-17案,其實剛剛李委員也提到了,你們一直宣傳這些,你們說這一次總統跟立委一起選,還要去廣為宣傳,這實在是怪怪的,你知道嗎?因為大家都知道總統和立委合併選舉,你們卻還要加以宣傳,就像李俊俋委員說的,你們做的都沒有人看,你們的經費要增加,那是不是能夠有比較翻新、比較吸引人的手法?否則編這些錢要做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現在廣告的內容比較生活化,民視提的這個案子是去請陳美鳳來拍廣告,就是要生活化。 莊委員瑞雄:不是,你們有的說得通、有的說不通,你上午說立委不能去拍,本席也贊同。問題就是這牽扯到錢,大家都喜歡看藝人,可是你們要他們呈現什麼?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不是就合併選舉這件事情去宣傳,而是如何投票。 莊委員瑞雄:那更好,可以讓她在影片裡面說:美鳳跟你們說,不要亂蓋印章,否則選票會無效。 劉主任委員義周:就是這樣。 莊委員瑞雄:但是你們也不能光是宣傳這一項就好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好幾項。 莊委員瑞雄:如果本來就想投廢票,那宣傳也沒有用,但是有人真的要投票,可是卻引發爭議,你們可以就這些情形加以整理。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我們都有在做。 莊委員瑞雄:要先讓我看過腳本這個部分才能過,都沒有看過腳本,我怎麼知道你們不會亂花錢、亂拍? 劉主任委員義周:不會亂花錢。 高處長美莉:我們有拍30秒、60秒的廣告,內容就是說明圈選工具的使用方法、不能蓋印章,否則選票就無效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包括如何蓋章、不能帶手機等等。 高處長美莉:我們拍的60秒廣告是要放在網站上面。 莊委員瑞雄:我覺得她還是漂漂亮亮的演連續劇比較有人愛看,她拍這種廣告就沒有人想看了。 主席:所以莊委員不是對預算有意見,而是對陳美鳳有意見,你們都不了解問題在哪裡,從今天上午就在講陳美鳳講到現在。 莊委員瑞雄:你們為什麼不找林志玲?可以請她為了公益減少酬勞啊! 高處長美莉:我們也很想找林志玲。 莊委員瑞雄:你們為什麼會增加392萬? 劉主任委員義周:因為我們增加了網路和宣傳短片。 高處長美莉:我們多拍一個政黨票的短片,其實一百多萬買不到什麼電視頻道來播放。 莊委員瑞雄:你們自己說要減多少。 劉主任委員義周:請不要刪減,其實我們很少用文宣,我們平常是沒有用錢來做文宣。現在如果有大型活動,我們同仁就要去擺攤、發傳單,就是這樣來補足。這個部分確實是比較貴,但是我們不做也不行,對不對?我們花的錢並不多,我們真的很節儉。 莊委員瑞雄:本來就應該要節儉了,你們對社會也沒有多大的貢獻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沒有我們這個單位,社會就會很亂。 主席:他們的貢獻就是讓你當選。 劉主任委員義周:對。 莊委員瑞雄:這樣不錯,那就讓這筆預算通過。 劉主任委員義周:謝謝。 主席:第2-16案、第2-17案、第2-18案撤案。 請劉主任委員針對第2-19案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第2-19案是關於民調這個部分,因為行政院對每一個主要政策都有施政效果的檢驗,以前大家都覺得檢驗跟民眾無關,現在就是做民調讓大眾對這次選舉過程做一個評鑑,從這些評鑑數字可以得知大家覺得施政的表現怎麼樣,這部分的金額不大,有一些題目對我們有幫助。 主席:哪些題目? 劉主任委員義周:像對投票所花費的時間有什麼意見,我們就可以根據這個來進行調整,我們以後可以將調查報告送到委員會來。 主席:你們調查大家對於選委會服務的滿意度,我覺得對選務人員服務滿意與否其實並不是重點,因為在各地投開票所發生的狀況都不一樣。本席認為,你們應該要問的是大家對這次投票截止的時間是否滿意、投票的時間夠不夠,如果是問對選務人員的服務是否滿意,可是有那麼多個投開票所,每個投開票所的情形又不一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也會問這一類的題目,因為我們是想以民調來調查有哪些選務需要改進。 主席:你們有現成的題目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 主席:請送給我們看一下。現在先請就第2-20案說明。 劉主任委員義周:第2-20案是關於海外的部分,這筆經費並不多,宣傳應該不必用很多錢。 莊處長國祥:關於這筆經費,要舉行總統選舉時,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可以返國行使選舉權,不過必須事先申請,以往幾次選舉大概有八、九千人申請,甚至還有超過1萬人申請,是向最後遷出國外時之戶籍地的戶政機關提出申請,之後要進行審查,完成審查後會寄發查核結果通知書,這筆錢就是用在查對跟郵寄查核結果通知書的相關費用。 主席:本席剛才講過,提高投票率並不是你們的業務,也就是說,你們要去宣導大家投票時不要犯規,我不是說投票率不重要,但是這不是你們的業務。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就這方面也沒有出什麼力。 主席:那就不必用這些錢了。好,那就減列50萬。 劉主任委員義周:是哪個部分減列? 主席:就是第2-20案,本席是提案減列50萬,因為不必花這50萬。 莊處長國祥:這是查對和寄發通知書的費用。 主席:我知道。 吳委員育昇:這樣會讓整個回國投票之資格審查的法定程序有點瑕疵。 主席:好,第2-20案撤案。現在回到第2-19案,本席看過你們的題目了,在上一次的總統大選,你們有問了電視、報紙和戶外媒體這三項選民接觸中央選委會之選舉宣導內容的主要管道,然後你說利用5種宣傳管道進行宣傳,讓71.3%的選民至少可以透過其中一種宣傳管道獲得資訊,這是怎麼算出來的? 高處長美莉:我們是直接問…… 主席:把5種加起來,對不對? 高處長美莉:對。 主席:我一看就知道。 高處長美莉:委員很聰明。 主席:你們是騙我們嘛! 高處長美莉:不是。 主席:就是5種加起來,你們也不要這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那部分我沒有…… 主席:報紙31.4%,戶外媒體廣告30.7%,網路選舉資訊9.9%,另外兩項就不知道是什麼,反正加一加就變成71.3%。 劉主任委員義周:有重疊。 主席:當然有重疊,我認為大部分都重疊。坦白講,你們不可能透過廣告,有的廣告大家是視而不見,因為本來就知道有這件事情,所以我們也沒有期待中選會不做廣告人家就不知道有選舉,不是這樣!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完全同意,所以我們的重點還是在教人家…… 主席:所以你們不要想把數字衝大,那是沒有意義的,那是不可能的,那個也不重要,但是你們的心態就不太健康,做這個數字出來就不太健康。 高處長美莉:就是這個狀況,所以我們在103年地方公職選舉時有把題目改進,我們比較具體問民眾有沒有接觸過,接觸過的比例是多高,就沒有像這樣分成很多題。 主席:好,我是建議你們不要把民調當做文宣,不要做出來都是滿意度很高,都在7成、8成,你們要真的找出問題,我認為你們現在做的這個民調是找不出問題。就是說,對很多選民而言,現在這個固定的時間投票對他們是方便的嗎?如果不方便,原因是什麼?我覺得這才是重點,我只是舉這個為例,因為這在以前都提過,有人希望在禮拜天,這個比例有多高?又為什麼在禮拜六不方便等等,我覺得要把過去常常有人在討論的問題藉由這次選舉討論一下,你們要做民調是要做投票制度設計的研究。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去做。 主席:你們把明年的問卷設計出來,做完之後再給我們一份,我不希望在事先有所影響。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選完再做。 主席:我知道是選完再做,但你們要給我們一份。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主席:那時我們的任期還沒結束,所以你要給我們一份,因為我不要在事先影響你們的題目,但你們做完要給內政委員會一份。 劉主任委員義周:好。 主席:這個計畫是在選後5天。 劉主任委員義周:做這個很快。 主席:你們做完把結果、題目都送過來。 劉主任委員義周:會有結果的,那個只要幾天就好了。 主席:第2-19案撤案。 現在回頭處理第2-5、2-6、2-7、2-8案。 雖然看起來是有說明,包括自然增長的部分6,792萬、法定或核定增長1億5,552萬,但是我們仍然希望能夠撙節開支,所以我的建議是減列5,000萬,自行調整。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裡面的錢太死了,我們沒有辦法,真的沒辦法,現在我們編列這些是有一定的標準。 主席:姚委員的提案是減列2億元,莊委員的提案是減列1億5,000萬元,陳其邁委員的提案是減列5,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陳怡潔委員的提案是要減列3,000萬元,不然我們就採減列最少的陳怡潔委員的提案,然後自行調整。 劉主任委員義周:太多了,這個真的有困難,這部分不要減,減2,000萬真的沒辦法,我們就是把事情辦好嘛! 主席:陳委員提案是減列3,000萬,不是2,000萬。 劉主任委員義周:真的沒辦法。 主席:好,如果大家沒有其他意見,就比照去年減列500萬,自行調整。 莊委員瑞雄:照陳怡潔委員的提案。 主席:陳怡潔委員的提案是減列3,000萬。 劉主任委員義周:3,000萬真的太多,要讓我們把事情辦好,我們平常也是省吃減用,就是為了把選舉辦好。 陳委員怡潔:辦那麼多次了,應該越辦越有經驗,錢要再省一點,而不是越花越多,這樣就不對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跟委員報告,花比較多錢的可能是主任管理員的部分,他們的時薪才150元而已。 陳委員其邁:主席,刪1,000萬元。 劉主任委員義周:500萬,好不好? 邱委員文彥:主席裁示過啦! 吳委員育昇:我建議還是500萬,我們刪減預算的目的真的是希望中選會做好事情,今天討論到目前為止,中選會都用正面在回應我們,包括剛剛那個腳本,我都沒想到會那麼快就拿出來給莊委員看,很多事情都應該要支持中選會,而且我們都是選舉出身的,大家都知道這個東西的急迫性,所以我支持召委剛剛的看法,就是減列500萬,因為大家關切的實質問題都有在解決,我覺得這比較重要。 主席:好,減列500萬元,自行調整。 繼續處理第3-1案,請說明。 莊委員瑞雄:主席,3-1案之所以要減列2,000萬,其實大家都很清楚,到底這些地方選舉的委員是要兼職,或者是要從事一定的業務,我們看到有的有開會、有的沒開會,104年度迄8月底止有4個委員會都沒開過會,監察小組就更少了,這就變成現職委員的兼職費用按月支給,即使未召開會議也是發給全月份兼職費,這實在不符合整個業務實況,而且會造成未召開會議之月份委員兼職費之經費反而高於有召開會議月份之不合理現象,因此本席建議減列2,000萬元,並檢討評估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支給兼職費之可行性與合理性,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分析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陳副主任委員文生:報告委員,兼任委員有選委會委員和監察委員,開會並非唯一業務。 莊委員瑞雄:根本沒來,就只是掛名而已。 陳副主任委員文生:平常還有業務要執行,如果突然有補選,那段期間就會很忙碌,還有他們是維護選委會超然公正的地位,我們不能依照會議召開情況給薪,因為任務是不定的,平常也要跟地方接觸,也要監察事情,我們沒有辦法依照召開會議情形,每次給2,000元。 李委員俊俋:監察委員和選委會委員本來就有一定的職責,都是兼職,兼職就應該依照兼職規定要點處理,但你們的處理顯然和銓敘部的規定都不一樣,銓敘部是說有開會才有領,但你們卻是每個月都有領,不管有沒有業務都有領,如果整年都沒有選舉,一樣每個月照領,這樣就不合理了,維持公正超然的地位本來就是他們應該做的,為了這個還給兼職費用不合理。 張主任芳琪:委員出席的兼職費是按照行政院的規定給,如果當月有出席就照規定處理,沒有出席是因為該委員會沒有開會,但這部分不能歸責於委員,依行政院的規定還是可以按月支給,所以目前都是按照…… 主席:重點是沒有選舉就不需要開會,只有選舉要到了,在選前、選舉時及選舉後有些工作要做,過去幾乎每年都有選舉,甚至有時候一年有兩次選舉,現在的狀況大概不一定每年會有選舉,所以這樣的聘任型態應該要改變,也就是說,應該改為選前多久開始遴聘,然後到選舉結束後多久任務就結束,那就不需要有常態的委員存在,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知道,但是現在實際運作情況是很多需求並不是事先規劃就可以做得到,有時候如果有補選就還是有需要,另外,有些人在地方上也是在協調與選舉有關的事務,所以不是只在有選舉時才有工作。 主席:主委講的是有道理,有時候是會遇到意外狀況,譬如補選,可是如果這樣,就應該變成有任務時才用得到車馬費,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如果沒有任務,為什麼需要給他費用?所以應該是支給辦法要檢討。 劉主任委員義周:支給辦法是根據行政院的標準在做。 主席:這個我不接受,因為是一個特殊的狀況,並不是常態有任務的狀況,這要檢討。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檢討,但這都已經是聘定的,請讓我們執行,好不好? 主席:第3-1、3-2、3-3、3-4案是講同一件事情,這是4年一任,但不是隨時都有事情,我覺得在這4年裡大概有一半的時間實際上是沒有什麼事情的,當然這並不表示有什麼問題,只是制度的不合理是在這個地方。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種4年一任的委員是常兼的,一般是3至5人,數目其實不大,只在選舉期間才會增聘臨兼委員,也就只有那幾個月,而且待遇標準也不高,地方好像是4,500元而已。 主席:凍結1,000萬元,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劉主任委員義周:選舉就要到了,馬上就要用了。 主席:所以凍結1,000萬元,而且你們不是只用在選舉期間,這是整年的。你們不用講那些,我都知道,所以我凍結三分之一。明年1月16日就投票,3月之後就沒有他們的事情了,我知道你們每個月都給薪,所以我沒有全數凍結,就只凍結1,000萬元,你們還有將近2,000萬可用,就趕快在明年前半年把解決辦法送來,你們來報告要怎麼解決,如果真的沒辦法解決,也要跟我們報告為什麼不能解決,因為有可能問題不在你們,也許是在哪個關節你們沒有能力處理,但要讓我們知道。 陳委員其邁:凍結三分之一,等你們報告完再說。 劉主任委員義周:主席,不要來報告好不好? 主席:不行,為什麼不來報告? 劉主任委員義周:如果上半年沒有排報告就發不出去了。 主席:怎麼可能不排?你對我們這麼沒信心?我們一定會排的。凍結1,000萬,你們還有1,800多萬元,不給你們一些壓力,你們也不會擠出來的。我們難得對你們有什麼要求,而我們的要求,你們也很難得完成。 劉主任委員義周:沒有啦! 主席:好,凍結三分之一。 邱委員文彥:太多了,四分之一。 劉主任委員義周:四分之一啦,錢一定要花,不管凍結多少其實是一樣的。 主席:好,凍結四分之一,各位委員沒有意見就凍結四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繼續處理第3-5案,請說明。 蔡主任穎哲:有關技工、工友的部分,前面已經討論過,事實上,地方人事費本來就已經很少了,相關業務費也很少,這個部分還要再減列真的是有困難,這些都是基本行政工作的維持。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個部分是經常用的,跟前面討論的比較不一樣。舉例來說,有些工作一定是由現成的負責人員來兼職,主要是這方面的錢,那個我們沒有辦法去動啦!一定需要的。 主席:好,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第3-5案撤案。 處理第3-6案。 陳委員怡潔:我覺得減列100萬元已經對他們很客氣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陳委員,我們有22個所屬,一個月的費用真的不高,過去我們都是到年底有些單位繳不出水電費。 陳委員怡潔:哪有可能? 劉主任委員義周:真的是這樣。我們有相當多單位是和別人合署,…… 陳委員怡潔:要省錢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很省了,真的。 陳委員怡潔:要四省運動。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表現真的是不錯了,平常都不太用電。 陳委員怡潔:減50萬好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受不了啦! 蔡主任穎哲:跟陳委員報告,增加71萬元,一個選委會才增加3萬多,一個月平均增加一、兩千元。我們甚至有行政室主任到了年度終就要自己先墊錢,所以這部分請委員多多支持。 主席:好,第3-6案撤案。 處理主決議第1案。 莊處長國祥:現在公報印刷方式是像報紙一樣兩面印,一面3元,兩面6元。如果要改編排方式會涉及成本,而且這次預算已經編定,也是一面3元、兩面6元。至於字體大小,我們可以在現有版面之下儘量放大。因此我們具體建議這個決議案倒數第3行,建議中選會對於選舉公報的編印方式跟所使用字體的大小放大可行性來做研究。 另外,選罷法規定,全國不分區立委的相片要刊登政黨的標章,因為投票對象是政黨,所以沒有候選人的相片。如果要刊登相片涉及修法,因此建議主決議讓我們在選後做研究。 主席:就是研議改為小冊子的可行性,候選人照片的部分就拿掉,使用字體能夠適當放大這部分沒有問題,你們已經承諾了,對不對? 劉主任委員義周:放大字體這部分,我們儘量做。小冊子部分,我們只能研議,因為今年預算已經定在那裡。 周委員倪安:主委,那個字真的太小了。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完全同意。 周委員倪安:到了年底,不知道會有多少政黨去登記,萬一有15個政黨,…… 劉主任委員義周:我們會把字體放大。 周委員倪安:但是紙就這麼大張啊! 劉主任委員義周:要加張就加張,這是要做的。 周委員倪安:你可能囿於要在一張紙把15個政黨印出來,但是15和12是不一樣的,還要看每個政黨提出的候選人有幾位。國、民兩黨可能會提到34位,位置就會多。 劉主任委員義周:這部分沒有問題,我們把字體放大。 周委員倪安:你們要先決定字體的大小,萬一需要增加第二張還是得增加,經費可能會增加,但是4年一次,對不對? 主席:好,「建議」改成「建請」,其他就讓你們去研究。 處理主決議第2案。 周委員倪安:我剛才看你們的DM,裡面寫說立委有3種,立委怎麼會有3種?立委就是立委啊!應該寫說:立委產生方式有三種或來源有三種,你們的DM太簡化了。 主席:主決議第2案的「建議」改為「建請」,主委了解周委員的意思,請你們往這個方向去努力。 劉主任委員義周:宣導的重點跟這個差不多是一樣的。 主席:處理主決議第3案。 蔡主任穎哲:關於員額控管,人事總處和主計總處每季都有在追我們,我們要寫報表和報告,所以都是很努力地在控管。整個中央機關搶技工、工友是輪迴的,現在不能增加,舊有的那些人員就在各機關輪。所以這部分可否容我們向…… 主席:提案是「要求中選會及所屬各地方選委會應積極檢討精簡作為,以提高人力運用效率,並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就是要你們往這個方向去推動,你們不用講那麼多。主決議第3案照案通過。 處理主決議第4案,中選會沒有意見。 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歲出部分:一、第2目「選舉業務」第2-5、2-6、2-7、2-8案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二、第2目「選舉業務」凍結5,0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第2-1、2-3、2-9、2-15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三、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人員維持費」中,業務費經費2,862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第3-1、3-2、3-3案撤案。其餘均照列。 主決議部分,主決議第1案「建議」改「建請」,主決議第2案「建議」改「建請」,主決議第3案、第4案照案通過。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5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備查。現在散會。 散會(1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