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星期四)9時1分至17時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碧涵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處理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等10案。 (一)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一二四),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預算2億4,000萬元,俟該部新興重大施政計畫獲得行政院正式核定,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文化部主管」預算共116億4,943萬9,000元,凍結2億元,俟該部新興重大施政計畫全數獲得行政院正式核定後,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文化部函送「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原列13億8,092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文化交流業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七)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原列1億2,113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八)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下輔助拍攝具市場競爭力或文化藝術多元性之國片及短片,原列2億8,769萬元,予以凍結5,000萬元,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九)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廣播電視事業輔導」原列5億4,858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十)文化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流行音樂產業輔導」原列4億7,398萬2,000元之三分之一,俟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本席特地在此宣告洪部長請假,因為日前洪部長昏倒,所以現在在醫院觀察治療中。 請文化部陳次長報告。 陳次長永豐:主席、各位委員。承蒙 大院今天安排本部就104年度預算進行動支報告,至為感謝。本次會議報告項目共10案,包括高畫質旗艦型連續劇補助專案報告1案(第1案)、預算凍結專案報告7案(第2、3、5及7至10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2案(第4及6案),謹就此10案提出報告,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以利業務之推動。 第1案文化部從99至103年推動影視音五年旗艦計畫,101年首度補助「高畫質旗艦型連續劇」,斥資近2億元補助5部連續劇,卻發生展延、撤案,其後又再度申請補助之情事;另外,申請計畫須附帶託播頻道之許可,使具備能力及意願的戲劇製作方,受到電視頻道提供者的限制,甚至是額外上架費所脅。爰要求修正申請資格辦法,將履約實績納入評分權重,防止已展延或撤案的廠商再度申請,並刪除補助要點有關申請者應先提出頻道、平台同意播出證明或合作意向之規定,以及建立媒合平台以利播送,待上述條件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獲同意前,不得開辦新年度之高畫質旗艦型連續劇申請案件。(文化部決議第124項) 104年度高畫質旗艦型連續劇補助要點規範須以5.1聲道音訊規格製播,並放寬播送時段及劇集長度,同時縮限契約變更次數,以強化製作時程之掌控,並賦予業者人才培育之回饋責任。此外,將遴聘多元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小組,依製作期程監督獲補助案之品質及行銷規劃,提高全案製播效益與國際競爭力。本案已依主決議事項辦理。 現在謹就本部推動高畫質電視節目旗艦型連續劇徵選補助之成效及未來規劃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高畫質電視節目旗艦型連續劇徵選補助政策說明 為鼓勵高規格品質之大型戲劇製作,以帶動電視產業整體發展及影視內容能量之縱深,重拾國人收看國產電視劇之信心,前行政院新聞局於101年度「補助製作高畫質電視節目徵選要點」增列「旗艦型連續劇類」補助。 依據「103年度補助製作高畫質徵選要點」規定,旗艦型連續劇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應為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工作團隊成員應有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曾以相關職務入圍或獲得金鐘獎、金馬獎或國際影視展獎項。在製作成本及工作團隊皆有一定規模品質的前提下,旗艦型連續劇可扮演領頭羊的角色,吸引優秀人才回流;為因應中國大陸、韓國等國際電視節目製作規模節節攀升、節目內容引領風潮的競爭,旗艦型連續劇補助金之挹注,將可使我國電視節目製作業者有能力及意願採用高規格的影音技術,甚至嘗試創新題材及劇種,有助提升本國戲劇節目精緻度及國際競爭力,對本國電視內容產業發展至關重要。 貳、高畫質旗艦型連續劇過往補助成效 高畫質旗艦連續劇於101年起受理申請製作,迄今有四部已經完成製播、一部即將播出、三部尚在製作階段。已播畢之四部旗艦劇中,「熱海戀歌」為臺灣首部4K高畫質技術拍攝之戲劇節目、「巷弄裡的那家書店」則將臺灣「獨立書店」特有文化融入戲劇,上述兩部旗艦劇於103年度金鐘獎共入圍3獎項;「雨後驕陽」則播出最高收視率達3.26,入圍金鐘獎戲劇節目、戲劇節目男女主角、戲劇節目導演等十項十二個獎項,並獲得戲劇節目女主角獎、戲劇節目男配角獎及攝影獎等三項大獎,另於首爾電視節入圍最佳導演獎。另甫於104年9月18日播畢之「哇!陳怡君」以社會議題為劇情主軸,跳脫時下普遍之愛情偶像劇種,已引發後續討論熱潮。 參、104年度高畫質旗艦型連續劇補助徵選之規劃 一、高畫質旗艦型連續劇徵選要點修正規劃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每年規劃高畫質電視節目 徵選,皆隨產業發展及需求,經徵詢業界意見後,滾動式調整徵選要點之相關規定。104年度旗艦型連續劇徵選要點,預計調整重點及方向如下: (一)影音規格適時升級:規定申請者須以「5.1聲道環繞音效」規格製播,且因規定須以5.1聲道製作,因此亦提高補助額度,以兼顧國內電視製播環境及國際市場需求趨勢。 (二)放寬節目製播規範:為使旗艦型連續劇能有較彈性之製播規劃,將旗艦型連續劇長度從22至45小時延長為22至60小時;另放寬旗艦型連續劇於晚間六時至十二時播出,讓業者有更具彈性的行銷通路企畫及播映平臺選擇。 (三)加強製作時程之掌控:要求獲補助業者強化製作時程控制及企劃之具體可行性,爰限縮變更次數,以降低獲補助案期程展延之比例。 (四)加強人才培育,落實產學合作:要求申請者必須提出產學合作規劃,獲補助後並應提出成效,加強產學合作以擴大補助綜效。 (五)強化數據管理及經驗分享:要求獲補助業者彙整並提供節目海內外播送之收視率、收視人口數、點擊率、廣告效益評估、銷售總金額等總體效益及效能數據資料,以提高內容製作業者數據管理之能力。 二、評選及審核機制 旗艦型連續劇因總製作經費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是以在劇組團隊、成品表現、企劃、製播及行銷策略等方面,應在事前有更完善規劃;經檢視過往補助案,除劇組卡司、拍攝場景籌畫與搭建等問題外,因資金籌募問題而申請展延者亦多見。而拍攝完成後,如何透過整合行銷,亦為影響節目收視及版權銷售成效重要因素。 為此,本年度在評選旗艦型連續劇時,除要求申請者必須符合前述修正要點的規定外,也將遴聘影視製作、傳播、行銷、財務會計、資通訊等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多元領域之評選小組,審慎評估企劃案之可行性及市場性、申請者財務狀況、行銷策略規劃等項目,並在申請者獲補助後,按製作期程監督其製作進度、品質、播送平台及行銷規劃,另亦鼓勵積極參與國際性展售活動並安排劇組宣傳,以提高全案執行成效。 第2案凍結文化部預算2億4,000萬元,俟文化部新興重大施政計畫獲得行政院正式核定,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文化部決議第1項) 文化部所屬場館各具時代角色與文化傳承任務,104年度啟動之公共建設計畫主要為整建修繕日漸老舊之場館主體及附屬設備,提升服務質量。為提高建設計畫效益及覈實估算自償率,擴大引進民間建設規模,加強各項計畫與周邊都市發展跨域整合,包括鄰近建築管理與都市設計、都市計畫檢討等構想一併納入計畫評估,與相關機關積極進行協調達成共識,以致計畫審議過程容有延遲及修訂情事,惟現已大幅改善。 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包括「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計畫」、「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等。 一、計畫推動重點及必要性 (一)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計畫:南海學園內各館成立近60年,建築老舊,現有展示、典藏與服務空間無法符合現代化博物館功能需求,且景觀尚待統整,爰擬透過各項軟、硬體統整,串連周邊文化及自然資源,重新梳理及配置各館舍機能與空間,以強化各項典藏、研究、展覽、文創、教育等核心業務,使園區成為具備國際魅力之國家博物館文化園區。 (二)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中正紀念堂30餘年從未全面整修,主堂體及附屬建築已明顯產生局部構造裂損與材料劣化、變形及石材鬆落等問題,造成觀光旅遊公共安全之隱憂,服務升級實有其必要性。復以政府開放兩岸交流後,中正紀念堂係遊客重要參觀景點,藉由本計畫更新該處核心常設展,亦有利迎接遊客觀光商機。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國父紀念館每年參觀人潮超過六百餘萬,係我國重要文化觀光據點,亦為國家首要門面,然因建館已逾43年,館體建築及設備已顯老舊,嚴重存在公共空間安全疑慮,本計畫期能強化人民及公眾安全,並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加上時空與周邊環境因素的改變,亟待設備更新與空間修繕,以順應需求與服務趨勢。 (四)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許多重要攝影資產,除了少數能在美術館、博物館進行專業典藏外,多數都散見於民間,這些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老照片和底片,正面臨著褪銀、酸化、腐蝕、乳劑脫落與發霉等問題。為搶救並修復面臨危機的攝影作品,並為所有典藏作品建立一統合整理平臺及展示空間,以有系統地典藏、加值與授權運用。 二、預定辦理之工作計畫 (一)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計畫 1.大南海文化園區整體規劃:針對園區整體環境進行規劃,重新梳理及合理配置各館舍與環境之機能和定位。 2.國立歷史博物館與欽差行臺整修再利用:依相關法規辦理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修復與再利用。 3.景觀及周邊綠帶整合規劃:對於園區周邊、南海路及本計畫古蹟歷史建築整建區域,辦理綠帶景觀營造及公共藝術設置等規劃作業。 4.臺銀宿舍群整修再利用:針對5棟舊臺銀宿舍進行整建活化,引入展覽、文創及教育之設置,強化園區機能,使宿舍群成為園區之特色亮點。 5.104年度預計辦理項目,包括大南海文化園區整體規劃、建築與歷史調查研究及園區整體識別系統研究設計等。 (二)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 1.堂體更新─古蹟風華再現:透過整體檢討園區目前硬體設施之維護與使用狀況,辦理國定古蹟建物修繕,維護古蹟建築與設施品質。104年度預計辦理項目,包括主堂體外牆大理石帷幕檢修及更新、正面牌樓緊急維修工程、高壓變電站設備汰舊更新、園區監視器設備更新、主堂堂體屋頂及三層臺基平頂防水改善等堂內外設施設備更新整建,以及堂體更新先期整合規劃。 2.空間改造─多元文化交織:充分利用中正紀念園區之地理區位優勢,提供多元藝文展演平臺,透過整體更新常設展、研究出版傳播及品牌授權、開發文創產品、更新生活美學教室、整建演藝廳更新舞臺設備等,提升園區在藝文與遊憩的整體服務多元性與水準。104年度預計辦理項目為東側空間整建調查暨整合性規劃。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 1.「大會堂暨周邊設施升級計畫」委託專案管理及設計監造,期能透過館體建築整體修繕,提升耐震能力及徹底改善防漏問題,以保障遊客安全,提升整體服務品質。工作項目包括結構安全補強、屋頂防水施作、強化懸吊系統載重鋼構、更新視訊監看及音響系統、強化噪音控制、加強無障礙設施、整修大會堂室內空間等。 2.國際化優質展示空間計畫─「增設博愛藝廊計畫」,改善展品進出動線,規劃具恆溫恆濕空調、完善消防保全設施之優質展場。工作項目包括增設博愛藝廊,整建中山畫廊、德明藝廊及逸仙藝廊等空間。 (四)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1.攝影文化中心預定場址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及規劃設計。 2.攝影文化中心展示、典藏、修復等空間與設備規劃。 3.辦理攝影資產相關研究、購置及口述紀錄片等相關事項。 三、預算凍結之影響 (一)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計畫:為立即啟動各項前置工作、整體規劃等業務,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俾利後續各項實質建設之推展。 (二)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中正紀念堂為國內知名觀光景點及國家門面地標,每年吸引數百萬海內外遊客。透過本計畫能達到保存國定古蹟、詮釋傳統價值、開拓文創商品以及帶動文化旅遊跨域資源整合。為達到維護國家地標門面及古蹟文化資產保存,以及觀光旅遊公共安全與拓展觀光商機,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俾利計畫順利推動。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國立國父紀念館為臺北市十大觀光景點之首,已規劃辦理各項空間修繕整備工作。為避免延宕整體工程進度與活動規劃,已積極配合行政院審查作業,加速爭取獲核定。 (四)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為搶救國內寶貴攝影資產、培育攝影相關人才及透過攝影保存國民記憶,實需基礎經費投注,以利攝影文化之健全發展。 綜上,本部「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3,000萬元)、「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計畫」(4,894萬4千元)、「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7,765萬8千元),已於104年3月19日、5月25日、8月5日獲行政院核定,計畫推動實需經費投注,爰請同意動支預算計1億5,660萬2千元。另「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8,339萬8千元)雖尚未獲行政院核定,惟為免影響後續正常營運及發展,已積極配合行政院審查作業,加速爭取獲核定。 第3案「文化部」104年度歲出預算共116億4,943萬9,000元,凍結2億元,俟文化部新興重大施政計畫全數獲得行政院正式核定後,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文化部決議第115項,法定預算數114億8,243萬5千元) 文化部所屬場館各具時代角色與文化傳承任務,104年度啟動之公共建設計畫主要為整建修繕日漸老舊之場館主體及附屬設備,提升服務質量。為提高建設計畫效益及覈實估算自償率,擴大引進民間建設規模,加強各項計畫與周邊都市發展跨域整合,包括鄰近建築管理與都市設計、都市計畫檢討等構想一併納入計畫評估,與相關機關積極進行協調達成共識,以致計畫審議過程容有延遲及修訂情事,惟現已大幅改善。 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包括「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計畫」、「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等。 一、計畫推動重點及必要性 (一)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計畫:南海學園內各館成立近60年,建築老舊,現有展示、典藏與服務空間無法符合現代化博物館功能需求,且景觀尚待統整,爰擬透過各項軟、硬體統整,串連周邊文化及自然資源,重新梳理及配置各館舍機能與空間,以強化各項典藏、研究、展覽、文創、教育等核心業務,使園區成為具備國際魅力之國家博物館文化園區。 (二)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中正紀念堂30餘年從未全面整修,主堂體及附屬建築已明顯產生局部構造裂損與材料劣化、變形及石材鬆落等問題,造成觀光旅遊公共安全之隱憂,服務升級實有其必要性。復以政府開放兩岸交流後,中正紀念堂係遊客重要參觀景點,藉由本計畫更新該處核心常設展,亦有利迎接遊客觀光商機。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國父紀念館每年參觀人潮超過六百餘萬,係我國重要文化觀光據點,亦為國家首要門面,然因建館已逾43年,館體建築及設備已顯老舊,嚴重存在公共空間安全疑慮,本計畫期能強化人民及公眾安全,並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加上時空與周邊環境因素的改變,亟待設備更新與空間修繕,以順應需求與服務趨勢。 (四)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許多重要攝影資產,除了少數能在美術館、博物館進行專業典藏外,多數都散見於民間,這些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老照片和底片,正面臨著褪銀、酸化、腐蝕、乳劑脫落與發霉等問題。為搶救並修復面臨危機的攝影作品,並為所有典藏作品建立一統合整理平臺及展示空間,以有系統地典藏、加值與授權運用。 二、預定辦理之工作計畫 (一)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計畫 1.大南海文化園區整體規劃:針對園區整體環境進行規劃,重新梳理及合理配置各館舍與環境之機能和定位。 2.國立歷史博物館與欽差行臺整修再利用:依相關法規辦理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修復與再利用。 3.景觀及周邊綠帶整合規劃:對於園區周邊、南海路及本計畫古蹟歷史建築整建區域,辦理綠帶景觀營造及公共藝術設置等規劃作業。 4.臺銀宿舍群整修再利用:針對5棟舊臺銀宿舍進行整建活化,引入展覽、文創及教育之設置,強化園區機能,使宿舍群成為園區之特色亮點。 5.104年度預計辦理項目,包括大南海文化園區整體規劃、建築與歷史調查研究及園區整體識別系統研究設計等。 (二)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 1.堂體更新─古蹟風華再現:透過整體檢討園區目前硬體設施之維護與使用狀況,辦理國定古蹟建物修繕,維護古蹟建築與設施品質。104年度預計辦理項目,包括主堂體外牆大理石帷幕檢修及更新、正面牌樓緊急維修工程、高壓變電站設備汰舊更新、園區監視器設備更新、主堂堂體屋頂及三層臺基平頂防水改善等堂內外設施設備更新整建,以及堂體更新先期整合規劃。 2.空間改造─多元文化交織:充分利用中正紀念園區之地理區位優勢,提供多元藝文展演平臺,透過整體更新常設展、研究出版傳播及品牌授權、開發文創產品、更新生活美學教室、整建演藝廳更新舞臺設備等,提升園區在藝文與遊憩的整體服務多元性與水準。104年度預計辦理項目為東側空間整建調查暨整合性規劃。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 1.「大會堂暨周邊設施升級計畫」委託專案管理及設計監造,期能透過館體建築整體修繕,提升耐震能力及徹底改善防漏問題,以保障遊客安全,提升整體服務品質。工作項目包括結構安全補強、屋頂防水施作、強化懸吊系統載重鋼構、更新視訊監看及音響系統、強化噪音控制、加強無障礙設施、整修大會堂室內空間等。 2.國際化優質展示空間計畫─「增設博愛藝廊計畫」,改善展品進出動線,規劃具恆溫恆濕空調、完善消防保全設施之優質展場。工作項目包括增設博愛藝廊,整建中山畫廊、德明藝廊及逸仙藝廊等空間。 (四)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1.攝影文化中心預定場址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及規劃設計。 2.攝影文化中心展示、典藏、修復等空間與設備規劃。 3.辦理攝影資產相關研究、購置及口述紀錄片等相關事項。 三、預算凍結之影響 (一)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計畫:為立即啟動各項前置工作、整體規劃等業務,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俾利後續各項實質建設之推展。 (二)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中正紀念堂為國內知名觀光景點及國家門面地標,每年吸引數百萬海內外遊客。透過本計畫能達到保存國定古蹟、詮釋傳統價值、開拓文創商品以及帶動文化旅遊跨域資源整合。為達到維護國家地標門面及古蹟文化資產保存,以及觀光旅遊公共安全與拓展觀光商機,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俾利計畫順利推動。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國立國父紀念館為臺北市十大觀光景點之首,已規劃辦理各項空間修繕整備工作。為避免延宕整體工程進度與活動規劃,已積極配合行政院審查作業,加速爭取獲核定。 (四)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為搶救國內寶貴攝影資產、培育攝影相關人才及透過攝影保存國民記憶,實需基礎經費投注,以利攝影文化之健全發展。 綜上,本部「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3,000萬元)、「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館─初期計畫)計畫」(4,894萬4千元)、「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7,765萬8千元),已於104年3月19日、5月25日、8月5日獲行政院核定,計畫推動實需經費投注,爰請同意動支預算計1億5,660萬2千元。另「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8,339萬8千元)雖尚未獲行政院核定,惟為免影響後續正常營運及發展,已積極配合行政院審查作業,加速爭取獲核定。 第4案凍結第1項第6目「人文及出版業務」第2節「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出版事業之輔導」及「圖文出版發展計畫」原列1億2,445萬元之五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文化部決議第13項,法定預算數1億2,186萬5千元) 本案書面報告業於104年2月17日以文版字第1042005278號函送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計畫包括鼓勵原創、版權推廣、舉辦金鼎獎及金漫獎、人才培育、閱讀推廣、輔導數位出版、建立產業資訊、辦理漫畫資訊網、出版資訊網網站維運、辦理數位出版星計畫、辦理「台北國際書展」、輔導業者參加重要國際性書展、補助業者辦理漫畫出版推廣及海外行銷。 由於「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係本部推動「出版政策」之重要計畫,屬延續性而非新興計畫,且出版產業係文創產業的源頭、出版產業鍊各環節須政府資源予以扶植,另值此出版產業面臨衰退之際,為維持臺灣出版優勢,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第5案第1項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第2節「藝術業務推展與輔導」原列13億8,092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文化部決議第120項) 一、計畫推動重點及必要性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於103年4月2日成立,103年度沿用原教育部核備通過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預算,自104年度起始由文化部編列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場館及附屬團隊整體預算(含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以及附屬團隊國家交響樂團NSO)。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尚於成立開創階段,實有賴穩定的預算,達成做為國內表演藝術界重要文化櫥窗的目標。 (二)國立中正紀念堂因30餘年從未全面整修,主堂體及附屬建築已明顯產生局部構造裂損與材料劣化、變形及石材鬆落等問題,造成觀光旅遊公共安全之隱憂,亟待設備更新與空間修繕,是以,其服務升級有其必要性。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為辦理各項例行性展演、推廣活動,環境清潔美化、工程與機電設備維護管理等,亟需基本行政維持經費以維持館務基本營運。 二、預定辦理之工作計畫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所轄三館一團,104年度重大工作計畫如下: 1.國家兩廳院:進行開館28年以來最大規模的演藝設備更新計畫,並持續發展兩廳院品牌系列節目,深耕藝術環境與市場、建立藝文場館永續經營模式。 2.臺中國家歌劇院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此二場館硬體建築工程均已接近完成,為籌劃其開館節目及規劃營運事宜,104年度展開營運團隊組織整備,進行員工培訓及營運前期規劃,並積極策劃藝術節慶與藝文活動,以樹立場館形象。同時也積極連結公部門及民間資源,活絡在地藝文團隊,以培養在地群眾與認同,拓展藝文欣賞人口。 3.國家交響樂團NSO:每年超過70場演出,是樂團以「立足臺灣、向世界音樂舞臺發聲」的必要工作。104年度重要演出計畫,包括「駐團音樂家計畫」、「世紀指揮巨擘系列」、「跨國共製─與蘇黎士歌劇院合作製作歌劇《費黛里歐》」以及「兩岸三地國際巡演計畫」。 (二)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04年度預定辦理工作計畫,包括景觀管理、古蹟維護、蔣中正學術研究、典藏審議管理、常設展、自辦展、藝文申請展等展覽企劃、生活美學研習課程及多元推廣教育活動之推動;另其「多元文化交織.古蹟風華再現─中正紀念堂服務升級計畫」,計畫內容計有主堂堂體硬體設施、主堂室內空間改造、附屬建築及環境、機電設備改善等。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104年度預定辦理工作計畫,包括辦理紀念國父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及逝世90周年系列活動;舉辦學術活動弘揚中山思想;辦理生活美學之文教推廣活動;辦理國父史蹟展覽及藝術展;美化公園與環境清潔;館舍營繕工程與機電設備維護管理。 三、已完成之具體績效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3年4月核定納入國家兩廳院及國家交響樂團進行營運,國家兩廳院103年度舉辦了1,093場藝文活動,包括兩廳院品牌節目「臺灣國際藝術節」、「兩廳院夏日爵士派對」、「樂壇名家」、「國際劇場藝術節」等系列活動,全年觀眾人數達71萬952人。國家交響樂團103年度演出33套曲目54場次大型交響樂,及76場次之駐校演出及音樂教育推廣活動。其中包括邀請德國知名歌劇導演─Anthony Pilavachi,與國內音樂家、設計師共同參與史特勞斯歌劇《莎樂美》製作及演出,並邀集國內數個合唱團體,與國內外聲樂家共同完成「古勒之歌」,演出獲得極大迴響。 (二)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03年度與國史館合作出版《蔣夫人宋美齡女士行誼口述訪談錄》及《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辦理「文物數位化拍攝暨整飭」專案、開發如陶瓷吸水杯墊等計10項31款文創商品;完成白蟻預防性防治作業定期回測巡檢24次;修補園區迴廊伸縮縫及牆面龜裂23次;修護主堂體伸縮縫及三層平臺排水溝3次;進行公園草坪樹木修剪及草花更新施肥等共33次;完成蔣中正總統常設展展示手法及主題更新設計暨蔣中正總統紀念辦公室再造施作工程;辦理12場蔣中正總統主題志工導覽培訓、自辦主題展「凝視與對話─中正紀念堂的跨時代藍圖」及與國內機關(構)學校、民間團體合辦「美藝合璧─蔣宋美齡與黃君璧畫藝聯展」、「長毛象YUKA特展─全球首公開實體長毛象及披毛犀牛」等多元化及國際化藝文展覽共計73檔,計252萬2,552人次參觀;推廣生活美學研習課程342班,學員1萬789人次;辦理假日表演藝術等文化藝術推廣活動,共吸引1萬2,884人次參與。 (三)國立國父紀念館103年度全年參觀人數達688萬87人次,常設展史蹟東西室參觀人數共計245萬6,334人次;辦理藝術名家作品展共計37場;辦理中山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31篇;與國內大學及學術研究單位合辦中山思想與國家發展相關議題之研討會5場;辦理生活美學班3期共開設282班次;辦理文化講座共計164場。此外,並於103年度完成「三民主義電子書及全文檢索系統」、《國父全集》12冊及《國父年譜》2冊數位化工作等,對於發揚中山思想績效顯著。 四、預算凍結之影響 (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館一團刻正歷經成立以來的重要關鍵時刻,分別進入開創新局、運籌整備、邁向國際的階段,於此同時,政府更應輔導協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積極推展我國表演藝術向上提升。國家兩廳院政府補助預算不足部分,一直由兩廳院自籌收入因應,104年度逢音樂廳休館整修期,工程款給付期程緊迫,且因藝文產業製作期長、現金周轉率較低等特性,亟需政府補助預算投入,方可及時協助維持場館日常營運及藝文環境的穩定發展。於此同時,歌劇院及衛武營營推小組的各項計畫,可說是扶植中南部藝文團體、培養中南部文化觀賞人口的重要「基礎工程」。兩場館的順利開幕與營運,將可均衡中南部民眾接觸國際演出節目的機會;該兩場館亟需相關預算,進行相關人才培力、活動策劃及展演邀約等事項,以籌劃未來開館與營運。另,NSO年度重點計畫均已進入製作期,亦需相關預算支持,俾維持其既定之演出及製作期程順利進行,持續在國際舞臺上發聲。綜上,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二)中正紀念堂為臺灣知名觀光景點,本科目包含該館之行政維持經費,且已規劃辦理各項空間修繕整備工作,為協助營運及相關修繕工程之順暢,向上提升觀光旅遊公共安全與觀光商機,與國家地標門面及古蹟文化資產保存之完整性,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三)國父紀念館為臺灣知名觀光景點,本科目除「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外,尚包含該館之基本行政維持經費,因考量「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尚未獲行政院核定,為利該館維持館務基本營運,建請同意動支基本行政維持經費。 綜上,本計畫原列13億8,092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計2億7,618萬5千元,扣除尚未獲行政院核定之「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加值計畫104─108年」4,559萬8千元,其餘為2億3,058萬7千元,為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及國立國父紀念館,得以順利推展各項業務,並維持各場館基本行政維持,爰請同意動支預算。 第6案凍結第1項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5,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文化部決議第19項) 本案書面報告業於104年3月5日以文交字第1043006175號函送 大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部已於海外設置11個文化據點,遍及歐、美、亞太及港澳地區,業務範圍廣大,本科目本撙節精神編列,預算已極為緊絀,且本部104年度已完成推動多項業務,例如:增設海外文化據點作為國際交流平臺,本部駐外單位已辦理126項交流計畫,活動超過494場次;輔導臺灣藝文團體參與國際文化交流,已補助64案團體及個人參與國際文化交流;與國際機構交流合作部分,已與17個國家(地區)35所全球知名專業藝文及教育機構洽簽合作,辦理活動逾662場次。前述業務將持續推動,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第7案凍結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億2,113萬5,000元之五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第1項,法定預算數1億1,613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計2,322萬7千元) 一、計畫推動重點及必要性 (一)「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104至108年)期程為5年,將延續第一期計畫(99至103年)的成效,擴大國片觀影人口,加強影片類型的創新、基礎人才培育、國際行銷通路的拓展,並深化我國電影類型多元性,期成為華人電影創意中心。上述相關計畫的持續推動,對臺灣電影產業的復甦與永續發展極具影響力及必要性。 (二)「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為因應網路普及我國節目多螢屏發展,已規劃透過「產業環境優化」、「人才厚植與開發」、「內容產製與創新」、「海外行銷與推廣」等面相,提供政府輔導資源,以提升我國廣電產業競爭力並協助產業升級。而我國內需市場小,亦不利創造產業利潤,政府肩負扶植產業永續發展,改善產業整體收益之重責大任,繼而帶動我國自製節目的投入。 二、預定辦理之工作計畫 (一)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 1.推動及輔導電影劇本開發,持續針對優良電影劇本及電影短片等進行輔導獎勵,舉辦「金穗獎」等電影基礎及創意人才獎勵活動。 2.保障國片國內映演空間,補助國片映演並利用多元管道協助國片行銷。加強拓展國片國際市場,擴大輔導業者參加國外市場展。 3.辦理電影人才培育,協助及補助電影事業邀請外國優秀電影從業人員來臺技術指導。 (二)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 1.辦理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發掘優秀編劇人才。 2.改善產業編劇人力、題材多樣性不足問題。 3.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為達聯合造勢及協助我電視業者海外行銷,補助電視業者組團參加「美洲國際電視節」、「香港國際影視展」、「法國坎城電視節」、「越南國際電影及電視技術展」、「中國上海電視節」、「中國國際影視節目展」、「韓國首爾電視節」、「東京國際電視展」、「新加坡亞洲電視節」等9場國際重要影視展。 4.辦理金視獎,獎勵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製播優良地方性節目、提升客戶服務品質。 5.為鼓勵廣播電視業及其從業人員製播優質節目,辦理廣播電視金鐘獎,並委託專業團隊製播金鐘獎頒獎典禮、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金鐘獎50週年專刊及相關宣傳造勢活動等。 三、已完成之具體績效 (一)推動電影創意及劇本開發:99至103年度共補助89件,由故事創意開發成可拍之劇本;104年度1至7月已辦理收件56件,於10月進行評選作業。 (二)輔助業者拍攝具華語市場競爭力之國片:103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共計有26部影片獲選,輔導金總額為新臺幣2億500萬元;103年度共有24部獲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製作補助之國片上映;104年度1至7月輔導中大型電影製作完成並上映之國片如《念念》、《愛琳娜》、《刺客─聶隱娘》及《風中家族》等,其中《刺客─聶隱娘》獲第68屆坎城影展最佳導演獎。 (三)99至103年度共輔導1,786部次國片參加國際影展及市場展,於國際影展中共獲148個獎項;104年度1至7月輔導269部次國片參加國際影展及市場展,於國際影展中共獲11個獎項。另於各大市場展設置「臺灣電影館」攤位,協助業者建立通路;近年來國片海外版權銷售狀況漸趨成長,例如《賽德克.巴萊》、《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五月天追夢3DNA》、《總舖師》、《痞子英雄:黎明再起》等影片,均有不錯的海外銷售成績。協助業者開拓大陸市場,99年9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正式生效後,截至104年7月底止,我國國片已有21部以進口方式於中國大陸上映,另有32部合拍片上映,總累計票房約新臺幣140億元。 (四)厚植我國電影人才及工業基礎:鼓勵及輔導我國電影產業升級前製、後製與放映等數位設備器材,99至103年度共輔導212家業者數位升級;104年度1至7月共補助16家業者,並於6月底完成簽約,截至104年7月底止,全國戲院數位廳數已達649廳,佔全國戲院廳數(654廳)99.24%。推動電影製作實務傳承及輔導民間團體辦理電影專業人才培訓,99至104年7月底止培訓電影專業人才計達3,065人次。 (五)辦理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103年度採兩階段徵件,共徵得246件作品,評選出40件入圍作品、10件得獎作品,其中「幸福不二家」、「麻醉風暴」等入圍作品獲採實拍。104年度徵得293件作品,評選出41件入圍作品、9件得獎作品。 (六)補助廣播產業開創新服務模式及多元內容徵選案:為找回流失聽眾群,103年度增修節目內容應結合數位應用及行銷活動,並增加兒少及非流行音樂類節目補助,102至103年度已補助68案、計1,619小時之節目;104年度計補助27件企劃案。 (七)台北電視節:103年度參展家數共計114家(含電視、電影、出版、後製、相關軟硬體公司及縣市政府協拍中心)、國外買家計有419名。104年度轉型為以影視作品之交易與媒合為主,並更名為「2015台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於9月23日至25日於臺北文創大樓舉行。 (八)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103年度輔導業者參加美國、香港、法國、越南、上海、北京、釜山、東京及新加坡等影視市場展,依業者結案統計,累計參展節目達477部次。104年度截至7月,已輔導業者參加美國、香港、法國、越南、上海等影視市場展,累計參展節目達230部次。 (九)廣播電視金鐘獎:103年度頒獎典禮首次應用4G多視角影音直播服務,並集合YOUTUBE、金鐘官網、金鐘APP及YAHOO等平臺服務觀眾,截至104年7月11日止,點閱數達219萬1,950人次。104年度除持續應用多視角服務,並於9月12日至10月11日在松山文創園區辦理50週年特別展。 (十)金視獎:103年度金視獎共計有55家有線系統業者報名參賽,共徵得366件作品,22件作品獲獎;104年度共計53家系統業者報名參賽,共徵得331件作品,15件作品獲獎。 四、預算凍結之影響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電影產業旗艦計畫,在民間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國電影產業無論是製片量、發行量、票房或產業技術升級等,均較過去成長。有關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推動以來,亦具成效。未來的計畫,將著重環境、人才、內容與行銷四面向提升我國電視產業競爭力。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所編列一般行政費用係用於人員費用及辦公空間維護、水電等基本行政業務之正常運作,對業務推動甚為重要,影響至鉅,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第8案第3項第2目「電影事業輔導」中「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下輔助拍攝具市場競爭力或文化藝術多元性之國片及短片,原列2億8,769萬元,予以凍結5,000萬元,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第10項,法定預算數2億8,274萬6千元) 一、計畫推動重點及必要性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培育基礎電影長片製作人才,產製具商業市場性、多元創新內容或文化藝術價值等多元類型之國產電影片,針對長片及短片拍攝分別設有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及短片輔導金要點,長片補助對象分一般組、多元組及新人組;短片輔導金則以培養基礎電影人才為主。 二、預定辦理之工作計畫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動之電影製作輔導措施,除鼓勵拍攝出具文化藝術內涵與市場商業價值等多元樣貌之國片外,亦在培育電影製作人才,建構健全電影人才鏈,吸引各領域人才投入電影文化創意產業行列。具體計畫包括強化與改進電影短片輔導金、電影長片輔導金等階梯式輔導機制之功能。 (一)短片輔導金:主要為培育電影基礎人才,給予年輕創作者一處發揮影像創作之舞臺,以鼓勵新人透過製作短片與大量習作之機會,熟練電影操作,並作為拍攝電影長片之熱身與磨練。 (二)長片輔導金新人組:此為電影製作人才養成機制之中階措施,主要鼓勵中小型電影之製作,輔導新人導演從攝製低成本電影之循序漸進方式培養、歷練,奠定基礎。 (三)長片輔導金一般組及多元組:主要輔導已執導或製作2部以上電影長片之導演或製片,製作具商業市場或文化藝術等多元類型之電影,加強其電影拍攝品質,促使國片能更接近觀眾,並在足夠的觀影基礎上,提升國片製作品質,以達到兼顧商業規模與藝術文化價值之多元發展。 三、已完成之具體績效 (一)輔導中、大型商業電影製作:103年度輔導中大型電影製作完成並上映之影片計有《大稻埕》、《KANO》、《大宅們》、《軍中樂園》等4部,且該4部中大型國片之全國總票房約達新臺幣6.3億元;104年度1至7月輔導中大型電影製作完成並上映之影片如《念念》、《愛琳娜》、《刺客─聶隱娘》及《風中家族》等,其中《刺客─聶隱娘》獲第68屆坎城影展最佳導演獎。 (二)輔導中、小型多元類型電影製作:除輔導具票房潛力之中大型商業電影產製外,為加強鼓勵產製具創新內容或文化藝術價值等多元類型國片,及培育基礎電影製作人才,鼓勵新銳導演創作,自103年度起將輔導金機制依影片內容屬性及導演執導經驗,分為一般組、多元組及新人組等3組,並提高各組輔導金之補助金額上限。 (三)103年度共計輔導26部類型及題材多元之電影長片製作企畫案,其中一般組9部、多元組3部、新人組14部,輔導金總金額高達新臺幣2億500萬元,獲輔助製作之部數及金額均創近3年來新高。 (四)103年度共計輔導9部劇情、紀錄、動畫、實驗等多元類型之電影短片製作企畫案,短片輔導金總金額共計新臺幣940萬元;104年度短片輔導金已於6月24日截止收件,刻正辦理補件及資格審查作業,預計於11月下旬公告獲補助名單。 (五)103年度共計有24部獲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製作補助之國片上映,占103年度上映國片比率高達64.8%;104年度1至7月計有11部獲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製作補助之國片上映,占104年度上映國片比率為44%。 (六)有關評審機制之改善,評選委員之遴聘,以製片、導演、編劇、技術、動畫、行銷、創投、影評、學術等各領域之產學專業人士為主,並就各申請案企畫書與簡報內容之創意、完整性及可行性,暨申請者製作團隊之經驗實績與執行能力、製作預算規劃及票房收入預估之合理性等進行整體考量,最後並經評選討論及數輪投票決定,除參考製作團隊過去票房成績及得獎紀錄、藝術與技術製作團隊之組合外,劇本類型及文化創意之多元性亦為輔導金評審之重要參考指標。 四、預算凍結之影響 電影輔導金現為國片籌資之重要資金來源,輔導金除成為國片第一桶金之角色外,對於獲輔導金之國片企劃案後續向民間集資,輔導金也被視為籌資之品質保證;電影為文化創意產業龍頭,除肩負文化藝術發展之使命外,亦須兼顧產業永續發展,鑑於本計畫主要目標為提升國片質與量,近年來國片總產量、觀影人口、票房及市占率均有顯著成長,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第9案凍結第3項第3目「廣播電視事業輔導」原列5億4,858萬2,000元之五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第3項,法定預算數5億4,857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計1億971萬4千元) 一、計畫推動重點及必要性 我國內需市場小,不利創造產業利潤,又面臨國內人才流失及資金不足之困境,政府肩負扶植產業永續發展、改善產業整體收益之重責大任,實有必要給予充足資源,帶動我國自製節目之投入。104年度起透過「產業環境優化」、「人才厚植與開發」、「內容產製與創新」、「海外行銷與推廣」等面向,提供輔導資源,以提升我國廣電產業競爭力,協助產業升級。 二、預定辦理之工作計畫 (一)補助高畫質電視節目製作:本年度將繼續輔導製拍連續劇、電視電影、兒少、紀錄片類型節目,並將人才培訓、行銷宣傳規劃納入重點評估項目。 (二)電視專業人才培訓案:鼓勵業者規劃「編劇人才」、「演員/幕後專業人員在職進修」及「演員/幕後專業人員產學合作」等三類課程。另為提升節目製作質感,規劃以精進音效製作人才與拓展管理階層人員創新思維及國際觀為培訓方向。 (三)辦理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鼓勵愛好寫作者開發故事題材,並邀集資深編劇、專業人士擔任評審,給予參賽作品建議及指教,另安排媒合會協助作者與電視業者進行一對一洽談,增加作品被製播之機會。 (四)廣播節目製作及其整合行銷補助案:本年度補助節目類型包括文史藝術、社會服務、跨界合作、廣播戲劇、兒少及非流行音樂等6類節目並結合行銷推廣,期能培養聽眾忠誠度,提高節目效益及其數位應用能量。 (五)台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委託專業團隊規劃並執行,包含邀請海外買家、投資人來臺參與,安排國內賣家及海外買家、投資人一對一商談,提供國內業者與海外業者實質交易機會,同時辦理研討會等活動。 (六)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為達聯合造勢及提升我國電視產業國際形象,補助業者組團參加邁阿密、香港、法國、越南、上海、北京、首爾、東京及新加坡等影視市場展。 (七)電視戲劇節目海外公開播送獎勵:為鼓勵電視戲劇節目於海外頻道、網站播送,累積海外收視群眾,辦理工作項目包含參賽收件報名、評審及舉辦頒獎典禮。 (八)廣播電視金鐘獎:為鼓勵廣播電視業及其從業人員製播優質節目,辦理參賽收件報名、評審與核撥獎金及獎座,並委託專業團隊製播頒獎典禮暨星光大道,與入圍名單公布記者會、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暨專刊及相關宣傳造勢活動等。 (九)金視獎:獎勵有線系統經營者及播送系統業者製播優良地方性節目,提升客戶服務品質,辦理參賽報名收件與評審、製播頒獎典禮、核撥獎金、獎座及相關宣傳活動等。 (十)數位媒體發展中心案:本案辦理項目包括全球影視產業情報資訊彙蒐、邀集國際團隊來臺交流,提供國內業界國際新知、及鼓勵我國影視業者跨域合作。 (十一)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建立我國產業整體產業鏈;建立產業調查統計機制,提出我國產業現況分析、趨勢預測、競爭態勢、輔導政策建議等,及提出國內外產業發展比較;建立我國影視產業資料庫,作為未來市場趨勢(投資分析)、消費端研究之基礎。 三、已完成之具體績效 (一)補助製作高畫質電視節目:103年度共計補助50部節目,補助時數達411.25小時;近年獲補助節目計有11部獲103年度金鐘獎入圍肯定,其中4部得獎。獲補助節目「16個夏天」、「雨後驕陽」均獲收視佳績;「女王的密室」則打破傳統製播模式,設計節目APP,讓觀眾同步參與節目競賽。104年度截至7月止,補助兒少、電視電影、連續劇、紀錄片等類型節目共計41部,總補助時數387小時。 (二)電視專業人才培訓案:99至103年度計補助36案、培訓1,011人次,目前已逾200名學員進入業界從事幕後、表演或編劇工作;104年度計補助5案,預計10月底完成培訓。另委託業界辦理節目製作、後製、行銷、財務等課程,共培育456人次;104年度並將開設視效趨勢及音效課程,分別於9月12日及10月3日開訓。 (三)辦理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103年度採兩階段徵件,共徵得246件作品,評選出40件入圍作品、10件得獎作品,其中「幸福不二家」、「麻醉風暴」等入圍作品獲採實拍。104年度徵得293件作品,評選出41件入圍作品、9件得獎作品。 (四)補助廣播產業開創新服務模式及多元內容徵選案:為找回流失聽眾群,103年度增修節目內容應結合數位應用及行銷活動,並增加兒少及非流行音樂類節目補助,102至103年度已補助68案、計1,619小時之節目;104年度計補助28件企劃案。 (五)台北電視節:103年度參展家數共計114家(含電視、電影、出版、後製、相關軟硬體公司及縣市政府協拍中心)、國外買家計有419名。104年度轉型為以影視作品之交易與媒合為主,並更名為「2015台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於9月23日至25日於臺北文創大樓舉行。 (六)電視業海外行銷補助:103年度輔導業者參加美國、香港、法國、越南、上海、北京、釜山、東京及新加坡等影視市場展,依業者結案統計,累計參展節目達477部次。104年度截至7月,已輔導業者參加美國、香港、法國、越南、上海等影視市場展,累計參展節目達230部次。 (七)廣播電視金鐘獎:103年度頒獎典禮首次應用4G多視角影音直播,並集合YOUTUBE、金鐘官網、金鐘APP及YAHOO等平臺服務觀眾,截至104年7月11日止,點閱數達219萬1,950人次。104年度除持續應用多視角服務,並於9月12日至10月11日在松山文創園區辦理50週年特別展。 (八)金視獎:103年度金視獎共計有55家有線系統業者報名參賽,共徵得366件作品,22件作品獲獎;104年度共計53家系統業者報名參賽,共徵得331件作品,15件作品獲獎。 (九)數位媒體發展中心案:本案採委外辦理,截至103年度已針對新媒體平臺、創新內容製作、虛實整合行銷等三大議題,辦理4場專題演講及國際研討會、2場工作坊、4場跨界媒合會,並達成87場次之媒合。104年度亦採委外方式辦理,業已完成招標、簽約作業。 (十)影視廣播產業趨勢研究調查:本案採委外執行,截至103年度已完成5份產業調查報告,提供產業發展參考之方向,並完成14項專題研究;104年度將持續辦理。 四、預算凍結之影響 為活絡廣電產業整體環境,刻已積極規劃前述各項獎勵輔導業務,為因應本年度第50屆金鐘獎盛大舉行,已規劃金鐘獎50週年特別展、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及台北電視內容交易、創投媒合會等活動,期能擴大產業群聚效應,增加媒體曝光,提升民眾對廣電產業之關注度,為持續扶植廣電產業創製優質電視節目,拓展行銷市場,強化國際競爭力,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第10案凍結第3項第4目「流行音樂產業輔導」原列4億7,398萬2,000元之三分之一,俟文化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決議第4項,法定預算數4億7,106萬4千元,凍結三分之一計1億5,702萬1千元) 一、計畫推動重點及必要性 (一)由於科技發展,新媒體時代來臨,多元行動載具促使流行音樂使用與消費行為改變,同時加速產業經營模式變革,因此,如何因應高畫質、高速率環境,提高產業內容製作之品質,以及藉由創新營運模式及跨業合作,提供新媒體匯流時代之內容服務,進而拓銷國內外市場版圖,已成為全球流行音樂產業共同課題;惟近年來各先進國家如韓國、日本、新加坡、英國等,均致力以流行音樂為推動創意產業的重點項目,並紛紛提出相關輔助措施,招納人才,以整體國家力量爭取國際市場商機,全球性競爭日趨激烈,而中國大陸經濟崛起,挾其資金、市場吸引產業進入,已影響臺灣產業根本,甚至威脅臺灣在華語流行音樂的指標地位。鑒此,為確保臺灣流行音樂發展優勢、同時擴大國際市場版圖,本計畫爰於第一階段「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99至103年)結束後,庚續研擬推動第二階段之「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104至108年),且為因應產業發展現況與趨勢,已重新檢討與調整計畫目標及執行策略。 (二)本計畫以「深化臺灣華語流行音樂中心之領導地位」與「打造國際流行音樂品牌」為主要目標,並據以研擬策略作法,即將輔助產業環節項目由出版品之創作、製作、出版、發行、行銷,擴及經紀、演出、數位、版權、教育、建置職能基準等各層面,以穩定產業基盤建置,協助產業鏈各環節之全面性、永續性發展,重點項目包含人才培育、品牌經紀、產製研發及行銷推廣等四大面向。 二、預定辦理之工作計畫 (一)人才培育:建立系統性人才培育機制。 辦理「常規教育深耕計畫」,推動流行音樂納入常規教育;開設辦理流行音樂產業工作坊,邀集國際師資來臺交流,強化國際接軌;辦理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鼓勵多元語言創作。 (二)品牌經紀:強化產業經紀功能,整合產製銷面向。 辦理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發展計畫,鼓勵流行音樂經紀逐步發展,健全專業型經紀公司,以打造臺灣流行音樂品牌;辦理產業輔導促進計畫,提升流行音樂產業中小企業公司之核心競爭力,發展臺灣特色品牌。 (三)產製研發:發展跨域合作,擴大潛在市場。 辦理流行音樂跨界產品製作計畫,鼓勵業者進行以流行音樂為核心的跨域合作,開創新興商務模式,增加流行音樂應用價值;辦理流行音樂產業趨勢調查研究與國際流行音樂產業資訊蒐集分析,以作為政策評估之參考。 (四)行銷推廣:與國際發展接軌,拓展市場版圖。 推動金曲獎系列活動國際化與市場化,結合金曲獎與金曲國際音樂節,邀集各國流行音樂經紀、策展、製作公司等來臺參與,以強化臺灣流行音樂市場地位、維持臺灣指標性地位,並提升國際展演行銷機會;策略性輔薦國內團體及歌手參與國際重要音樂節,提高臺灣流行音樂能見度,以促成跨國或跨區合作、開拓海外演銷市場。 三、已完成之具體績效 (一)網羅明珠計畫(人才培訓): 1.103年度辦理「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促進計畫」,共32件申請案,計有8件獲輔助,總計引導業者投入達新臺幣6,374萬元以上。 2.辦理「103年度硬地音樂錄製暨行銷推廣補助」案,本案分為「錄製」及「行銷」兩類,核定輔助錄製類計30組樂團、行銷類計10件企劃案,總計引導業者投入達新臺幣3,942萬元以上。 3.辦理「流行音樂產業優才育成」補助案,強化業者及學校產學合作,共計輔助8件;其中,中原大學開設國內第一個經教育部通過之學士後學位學程,國立中山大學則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跨校合作開設「流行音樂文化綜合課程」,於基礎課程外加強實作體驗工作坊及小班課程,有效擴大產學接軌。 (二)深耕夢土計畫(獎勵與保存): 1.第25屆金曲獎頒獎典禮平均收視5.98、有效收視6.32,第26屆平均收視5.79、有效收視6.77,連續兩年均雙居全國第一,且國內外媒體主動爭取播出,估計全球收視人口達數億,有助提升金曲獎國際知名度。 2.103年度首度擴大辦理「2014金曲國際音樂節」系列活動,包括大師講堂、國際論壇、創投座談會、商展交易中心、音樂工作坊、金曲Live House售票演唱會等系列活動,估計參與人數超過8萬1,900人次,成交值達新臺幣2.5億元。「2015金曲國際音樂節」更首度轉型為B2B(Business to Business)商業性展覽,並開設線上預約商務媒合機制,3天活動內參展國內外廠商共293家,進行媒合場次將近300場。 3.辦理第5屆金音創作獎:不分類型獎項報名件數計714件,類型音樂獎項報名件數計896件,並於103年12月6日辦理頒獎典禮,參加人次2,800人。本屆頒獎典禮首度整合有線電視、MOD數位臺、廣播四大系統,進行同步直播,以擴大宣傳效益。 (三)傳播天音計畫: 1.辦理「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及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共31件申請案,計有6件獲輔助,總計引導業者投入達新臺幣9,473萬元以上。 2.辦理「2014臺灣樂團潮」系列活動,邀請29組樂團,至北中南東共10所大專院校參與10場次校園巡迴演出,參與人次達5,450人次,以推廣硬地音樂向校園紮根,提升年輕族群對獨立音樂的認識,並為獲「硬地音樂錄製專輯補助」之樂團於103年11月1日至2日在華山中央藝文公園舉行「成果發表會」,兩天共計吸引1萬1,000人次參與。 3.為提升我國流行音樂流通傳播,並朝數位音樂科技發展,形成創新之商務模式,同時藉由開發建置完善權利機制,促進流行音樂作品傳播、流通,辦理「建立流行音樂數位權利流通機制計畫」,共輔助2件企劃案,總計引導業者投入達新臺幣5,839萬元以上。 (四)飛騰萬里計畫: 1.為加強我國流行音樂產業海外行銷,選薦流行音樂業界及歌手或樂團組團參加歐洲、美加、東北亞、東南亞等地區舉辦之唱片展或國際音樂節,103年度共成功推薦29組歌手樂團參與9項國際音樂活動。 2.辦理「流行音樂海外行銷暨跨國合作補助案」,補助樂團及流行音樂人士赴海外表演等,鼓勵臺灣流行音樂產業界之跨國合資、合作、策略聯盟等,共46件申請案,計有24件獲輔助。 四、預算凍結之影響 臺灣流行音樂目前仍居華語音樂之指標地位,具備跨越語言與國度之發展特質與實力;本年度係為推動第二階段「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之首年,研提之計畫項目均係因應產業快速變化,在人才、經紀、品牌、市場、新媒體應用等方面積極推動辦理各項工作,爰亟需預算挹注,期能帶動產業向下扎根、向上發展、向外拓銷,同時健全產業體質,厚植產業動能,深化臺灣位於華語流行音樂界之領導地位,打造臺灣流行音樂品牌;為增進產業創、製、產動能,以掌握流行音樂產業作全球性競爭之關鍵時機,本計畫有其推動之急迫性與重要性,爰請同意動支預算,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主席:委員如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現在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這兩天有沒有看到一個新聞,就是台北市準備成立一個藝術文化人才實驗教育機構。 主席:請文化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永豐:主席、各位委員。有,是台北市文化局。 蔣委員乃辛:他們預計要投入1,600萬,培育一些影視的人才,用實驗高中的架構,就讀三年以後會有畢業證書,畢業後就可到好萊塢去工作,報紙上是這樣寫的。次長對於這件事有什麼看法? 陳次長永豐: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中央政府對於地方政府有這樣的創舉是樂見其成的,但是我唯一一個疑問是,以1,600萬的規格就要辦這樣一所影視學校,事實上恐怕有點困難,不過這個創意是滿好的,能夠在每個城市有他的影劇學校,再配合地方政府的行銷。其實台北市政府有個電影委員會目前做得非常好,我今年5月份在坎城影展…… 蔣委員乃辛:所以你是覺得經費不夠? 陳次長永豐:經費可能匡列的太小。 蔣委員乃辛:你覺得作為這樣一個實驗高中來說,經費是不夠的?可是台北市指的是第一年投入1,600萬,並不是整個計畫就只投入1,600萬。 陳次長永豐:所以我覺得這個創意非常好,能夠結合學校,在師資的取得和人才的培育上,這是非常好。 蔣委員乃辛:請問局長的看法是什麼? 主席:請文化部影視局張局長說明。 張局長崇仁:主席、各位委員。我和次長的看法是一樣的,基本上在經費方面是遠遠不足,因為1,600萬光是要購置器材就不足了。 蔣委員乃辛:反過來說,中央文化部有沒有考量到有關影視人才培育的問題?地方政府雖然經費不足,但他有這個心,我們就應該給他肯定!經費不夠可以想辦法,但只要有這個心,將來不怕沒有人才。可是,如果連這個心都沒有的話,那我們人才要怎麼辦呢?我們現在的人才,被挖的挖,走的走,不願意在這邊的就不願意留,大陸那邊挖了一大票人,請問我們的人才要怎麼辦?這也是過去我一再提到的人才培育問題。 張局長崇仁: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現在所研議的這些計畫,事實上我們也有分年在進行,只是台北市政府將這部分全部集合在一塊,地方政府在這方面的優勢是比中央政府還要好的,因為他們的地方資源比較豐富,可以找到場地,也可以找到市政府內各機關的協調作業。 蔣委員乃辛:台北市要用的場地就是寶藏巖嘛,難道中央沒有這樣的場地嗎? 張局長崇仁:非常困難,現在連電影中心要找一個棲息的地方都非常困難。 蔣委員乃辛:我們幾個文化園區都可以做,這麼大的地方不能做嗎?中興新村、高鐵園區不能做嗎?寶藏巖有多大?寶藏巖沒有多大耶,甚至只要華山文創園區中間空出一棟房子出來就可以做了,寶藏巖都是一小塊、一小間的違章建築耶!所以這是要看有沒有心。 先前有預計要設北部流行音樂,當時也要做一個流行音樂的人才培育中心,請問現在到底有沒有在做北流的規劃? 張局長崇仁:現在軟體經費中有包括北流,但是規模比較少。事實上我們現在所進行的是體制外的人才培育,體制內則是進行學分學程及一些專業的計畫,各學校都已經有分配申請。 蔣委員乃辛:現在就是因為體制內解決不了問題,所以才想到要走體制外的、走實驗中學,讓有興趣的、願意走這條路的人來參與,然後加上政府的投入,所以在中央的經費方面,我知道如果單純以文化部來說,當然是沒有這個經費,可是電影、電視、流行音樂這三大旗艦最重要就是要做人才培育,可是因為行政院不給錢啊!第一期的三大旗艦計畫,到最後五年執行完畢後,只給了當時的40%,剩下60%卻不給;第二期的旗艦計畫,104年、105年這兩年總共編了多少?也不過才編了十來億啊!那後面幾年要編五十幾億啊?你有辦法編出來嗎?編不出來啊!所以這部分就是看有沒有這個心,重不重視,我們要不要看到未來? 我在總質詢的時候也提過人才的問題,政府應該要重視人才培育,尤其是在少子化以後,人才的培育是更重要的,今天連地方政府都願意站出來做電影電視的人才培育,雖然只有1,600萬,當然也有議員講說3年才不過1,800萬,可是我覺得只要有這個心,就應該給他肯定,請問中央政府是不是也能努力地朝這方面去做? 陳次長永豐:我們目前比較務實的做法是,我們有委託侯孝賢組成一個金馬電影學院,類似師徒制的方式,由侯導演帶領一些老師來做培訓的工作。 蔣委員乃辛:這是有限的啊!先不講別的,4G行動寬頻政府投入150億,而文化部也有這個的錢,結果一震,今年把這筆錢擺在文化部預算裡面,影視局有3億,但相對地其他的預算就被排擠掉了,這算什麼,哪有這種做法的呢? 所以文化部應該要向中央極力爭取,因為影視流行音樂是未來一個非常重要的產業,如果不把握人才的培育,不在這幾年好好地做的話,將來就會拱手讓給大陸,尤其是在華語市場方面。所以,我們一定要把這個根留在台灣,人才培育是重要的,文化部一定要重視人才培育,如果連地方政府都可以做,而中央政府卻不能做的話,真的是非常汗顏。我希望次長、局長和司長可以關心這件事情,謝謝。 陳次長永豐: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蔣委員乃辛代):請陳委員碧涵發言。 陳委員碧涵: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部長為什麼會暈倒? 主席:請文化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永豐:主席、各位委員。據我所知,部長最近有心臟方面的疾病,他的口袋隨時都會放救心,他說這樣可以救別人,也可以救自已,備而不用。那天開完會,我親眼看他吃了一顆。 陳委員碧涵:邱次長,部長為什麼會暈倒? 主席:請文化部邱次長說明。 邱次長于芸: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他暈倒,不好意思。 陳委員碧涵:請問你知道他氣急攻心的原因嗎? 陳次長永豐:他最近的確為辦公室人員洩密一事感到煩惱,因為這件事已影響整個文化部的業務推動。 陳委員碧涵:邱次長,你知道他氣急攻心的原因嗎? 邱次長于芸:他覺得媒體對他的指控不實。 陳委員碧涵:邱次長,你是不是寄了存證信函給部長? 邱次長于芸:對。 陳委員碧涵:存證信函的內容為何? 邱次長于芸:上上禮拜三因為我沒有去開記者會,第二天媒體說我神隱一天,晚上收到記者的信,信中表示:陳次長說是我洩露的;我回去看報紙並跟陳次長求證,陳次長說他並沒有這樣說,所以我發了公開聲明,表明我絕對沒有洩露秘密這件事情。另外,我請陳次長和我一起發公開聲明,說明文化部並沒有內部不和的情形,這個事情並沒有發生。那天下午到另外一個場地的時候,每個人都跟我說:跟你講話要小心,因為你會洩密;對此,我非常難過,因為從來沒有人問過我這件事情,關於會議紀錄的過程也沒有人跟我求證過,但是禮拜四那天我參加很多公務行程的時候,媒體都質問我是不是洩密者。我沒有公開存證信函的原因是,我不希望讓人家知道我有寫存證信函給部長,但是某種程度上,我必須以正式的方式告訴他:我一定會堅持我沒有洩密這個立場,不希望他在任何地方用影射的方式告訴別人他知道是誰。這是我的動機,對陳委員知道這件事情,我還滿驚訝的。 陳委員碧涵:因為本席是主席,部長要跟我請假。今天藉由這個機會讓你公開說明,某種程度上,對你也是好的。 邱次長于芸:是,謝謝委員。 陳委員碧涵:因為你一直認為媒體、大家都沒有問過你。事實上,今天部長應該來做業務報告,但現在已因這件事情而影響業務的推動。本席來自藝文界,我覺得這件事情對文化部的衝擊很大,對文化政策所要服務的對象也衝擊很大,我們希望文化部集所有的力量為我們服務,但這件事情顯然已讓文化部處於低氣壓狀況,就連上個禮拜本席跟影視司要資料,影視司連資料都不給我,當時我真的認為文化部是「一朝被蛇咬,終身怕草繩」,該給的資料也不敢給了,這是不對的,本席認為,如果有做就要坦誠,如果沒有做,一定要還以公道。如果有機會可以公開澄清,這件事情是可以討論的。 邱次長于芸:謝謝委員。 陳委員碧涵:以下是本席的肺腑之言,你們兩位都是政務官,是來襄佐部長的,政務官一定都有專才,進入部會就要以這個專才福國利民,所以你們要輔佐首長,如果有問題,真的要貢獻智慧,做一個稱職的幕僚。邱次長從小在國外長大,對行政體系的適應可以算是一種磨練,如果你有委屈,也不用壓抑,很多時候大家真的應該好好溝通,你這麼年輕,又有這樣的才華,才會入閣,不要因為現在這件事情影響整個文化部的氛圍。總之,一展長才是我們的志願,否則我也不會從學校被借調到立法院擔任不分區立委,因為我認為,唯有在這個地方我才有辦法為更多的人謀福利,提供更高的智慧、建言,我特別在此慰勉兩位次長。今天許次長沒來,我希望文化部所有同仁從今天開始一掃陰霾,好好推動文化政策,不要讓人家說我們是看守內閣,也不要讓人家說我們在準備換黨執政,沒有這回事,政策就是政策,該服務、該要做的事情一定要往前好好做。可以嗎? 邱次長于芸: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碧涵):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次長,今天部長沒有來,我們滿為他擔心的,請問他真的是身體欠安,還是不方便出席今天的委員會? 主席:請文化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永豐: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已經報告過了,部長最近心臟方面有一點狀況。 黃委員國書:祝福他。次長,前幾天你在媒體說,針對文化部補助執政黨立委的疑雲,並非針對特定立委設事。 陳次長永豐:是。 黃委員國書:你說有82位委員推薦,推薦委員則寫了何欣純、黃國書及陳淑慧,並把金額寫出來,請問各個委員協助藝文團體申請經費有沒有藍綠之分? 陳次長永豐:沒有。 黃委員國書:確定? 陳次長永豐:沒有。 黃委員國書:確定沒有? 陳次長永豐:確定沒有。 黃委員國書:你這樣寫雖然沒有藍綠之分,卻有大小牌之分。 陳次長永豐:3位都很大牌啊! 黃委員國書:哪有很大牌?我才44萬,陳委員淑慧卻200萬,你這樣寫,我在地方的藝文團體都抬不起頭,他們一定會說:黃國書,你太小牌了。 陳次長永豐:後續7、8、9月還有…… 黃委員國書:你會給我補足250萬? 陳次長永豐:沒有250萬。 黃委員國書:沒有250萬? 陳次長永豐:很抱歉,因為當時是委員親自跟我說,所以我印象非常深刻,不小心就把委員講出來了。 黃委員國書:協助藝文團體跟文化部申請經費補助,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立委的職責,這沒有什麼問題,現在的問題是,你們不管案子內容為何,就先把它匡定,只要是執政黨教育委員會的委員,額度就是250萬。 陳次長永豐:完全沒有。 黃委員國書:完全沒有嗎?那怎麼會有這樣的會議紀錄?這個會議紀錄大家都看到了啊! 陳次長永豐:報告委員,那不是會議紀錄,那是討論。 黃委員國書:是討論事項,也就是你們意圖這樣…… 陳次長永豐:沒有結論,也沒有去執行,這我講過很多次。 黃委員國書:好,就算沒有執行,那為什麼要列入會議議程來討論?表示你們有這個意圖嘛!你們腦中就有想到要做這樣的事情嘛!對不對? 陳次長永豐:那是委員發言,然後馬上就被我們部長否決掉了。 黃委員國書:我看次長你既然洩密了,你就洩到底吧!今年度總共有82位委員來申請協助哪些藝文團體爭取經費補助,你就公布嘛!看看這些立法委員到底幫哪些藝文團體申請經費。 陳次長永豐:報告委員,我已經報告過了,只要大會作成決議,我們文化部隨時都可以公布。 黃委員國書:為什麼要大會決議啊?你都可以跟媒體講何欣純、黃國書、陳淑慧了,這有經過大會決議嗎?你都講啦!害我被人家說是小牌的。 陳次長永豐:很抱歉!很抱歉! 黃委員國書:那你公布嘛?為什麼要經過大會決議?我希望你今天就公布,看看到底有多少位委員,這82位委員當然不只有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我還知道非本委員會的委員爭取的都比我們還多咧!次長,你公布!同不同意? 陳次長永豐:我那天已經在議場公開講過,只要大會作成決議。 黃委員國書:大會為什麼要幫你作這個決議啊?有什麼法律的依據嗎?你就公布啊!不然的話,文化部都難以脫下幫執政黨特定委員從事競選活動這樣的帽子。你今天就公布! 另外,我想要講其實補助藝文團體也有大小牌之分,有些大的品牌當然要補助。 陳次長永豐:報告委員,我們要看活動的大小。 黃委員國書:在這個過程中,藝文團體的後台夠不夠硬也有關係嗎?為什麼有些團體可以獲得一千萬補助,有些團體卻只能獲得幾十萬元補助?有沒有關係? 陳次長永豐:我們的評審委員會沒有這樣的考量。 黃委員國書:台灣有五大知名表演藝術團體,其中歌仔戲最有名的就是明華園,沒有問題,但是政府補助明華園那麼多錢,請問明華園背後和政治勢力有沒有關係? 陳次長永豐:我們有五大品牌團隊,明華園應該不是拿得最多的,我們是以團體演出的場地來決定補助的額度。 黃委員國書:我看了明華園董監事的名單,我們的洪副院長就是常務董事,明華園長期以來獲得這麼多的補助,跟洪副院長作為明華園的常務董事有沒有關連? 陳次長永豐:應該沒有關連。 黃委員國書:經過我瞭解,其他大的表演藝術團體,沒有任何政治人物擔任他們的董事。所以,次長,我現在要跟你講,針對所有的藝文團體補助,我希望你們根據其需要性、特性來補助,但是這件事情發生以後,會讓我們認為文化部其實都是看政治實力來決定補助多少。 陳次長永豐:沒有啦!沒有。 黃委員國書:確定? 陳次長永豐:確定。 黃委員國書:那你們到底補助82個委員多少錢,你今天就公布!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陳次長上台。 主席:請文化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永豐: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好! 何委員欣純:次長,我一點都不好,真的一點都不好,面對一個說謊的次長,我一點都不覺得好,而且非常替台灣人民擔心。剛才黃委員講的,關心藝文團體,能讓中央的資源、文化部的錢花在刀口上,真正落實到地方,大家應該不分黨派,這是所有委員的職責,沒有所謂的大小牌。這幾天大家關心文化部的只有兩件事情,第一、文化部官員到底有沒有說謊?誰在洩密?你們文化部內鬥導致這樣的結果,結果部長、陳次長整個文化部的高層把責任全部推給立法院。你們自己內部有問題,今天是你們內鬥,我說白了,那些外流的文件如果不是你們內部的人流出,誰拿得到啊?第二、文化部從部長、次長到所有官員,有沒有針對執政黨委員補助案進行討論、執行?有沒有行政不中立的地方?我想從頭到尾就是這兩件事情而已。 先來討論第一件事情,次長,你有沒有說謊? 陳次長永豐:沒有,完全沒有。 何委員欣純:你可以對天發誓嗎? 陳次長永豐:我說謊我就下台。 何委員欣純:好,那我再從頭再來拼湊一下事情的經過,上次次長、部長兩個人推來推去,後來你承認是你提案,我現在要問…… 陳次長永豐:報告委員,我提案是說一般性的、不分藍綠的,我曾經在…… 何委員欣純:你現在又在解釋,你上次已經舉手承認是你提案的嘛! 陳次長永豐:你調錄音帶!你調錄音帶! 何委員欣純:好嘛!你承不承認上次質詢時你手寫了這張紙條給我? 陳次長永豐:那是一般我們…… 何委員欣純:你有沒有手寫這張字條給我嘛? 陳次長永豐:是我寫的,是我交給你的。 何委員欣純:是不是你寫的? 陳次長永豐:是我寫的啊! 何委員欣純:是你寫的,好,你寫什麼? 陳次長永豐:提案啊! 何委員欣純:你說三次長口頭報告,再來討論,部長裁示,再來列管。 陳次長永豐:對! 何委員欣純:這是你手寫紙條告訴我的順序,而這個紙條出現的時間點,在上次我問你執政黨委員的補助案列入部長列管事項的時間順序如何、處理順序如何,上次你跟我說有提案,提案之後有討論,討論之後部長裁示不做,對不對? 陳次長永豐:我是說一般我們三次長會議的程序。 何委員欣純:你現在又在跟我拗了,你現在又在跟我說一般。我上次明明問的是,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的時間順序。 陳次長永豐:我從來沒有講過! 何委員欣純:我要不要把上次質詢的錄影帶調出來? 陳次長永豐:對啊!我就希望你調啊! 何委員欣純:調啊!好,主席,請暫停時間,請調錄影帶回來。那天我從頭到尾坐在現場,還在等著你們提供資料,你們拿不出資料,結果拿了一個手寫的字條給我,而你現在跟我拗,說這個手寫的字條和我上次問的不一樣。沒關係!我希望主席調錄影帶,等一下我質詢完畢之後給我,我們再來求證,再從頭看一次。 剛剛黃國書委員說,這個會議紀錄不是會議紀錄,這到底是不是會議紀錄? 陳次長永豐:不是! 何委員欣純:這上面寫得很清楚:5月4日三次會議紀要。 陳次長永豐:請看欄位「追蹤討論」。 何委員欣純:會議時間是4月7日,會議地點在「部長辦公室」,主持人叫做「洪部長孟啟」,出席人員叫做「陳政務次長永豐、邱政務次長于芸、許常務次長秋煌、蕭主秘宗煌、劉主任炯方」,記錄叫做「周幼瑜」,這是不是完整的會議紀錄,留待社會公評,如果這麼完整的紀錄,你還告訴我說這不是會議紀錄,…… 陳次長永豐:請委員看欄位。 何委員欣純:請你不要把台灣人民、我們這些立法委員當白癡!當傻子! 那我再問你說的口頭提案,請問你那天交給我的這三張是什麼?3月23日陳次長,上面寫著「部長列管事項」,3月23日許次長是「部長列管事項」,以及3月17日邱次長也是「部長列管事項」。請你再跟我講一次,上次你被我質詢的時候給我這3張,當時你說這是原版。請問這3張是什麼? 陳次長永豐:對。 何委員欣純:「對」是什麼? 陳次長永豐:就是部長列管事項,以及我們上次會議的紀要。 何委員欣純:你現在的回答和上次回答我的內容不一樣。上次你告訴我,這3張是提案,這些提案都還沒有經過討論。當時你跟我說了什麼? 陳次長永豐:委員,請看…… 何委員欣純:我就是要讓你知道,你今天講的和你上次回答我的完全不一樣。上次我問你,這3張是什麼?這3張是你上次給我的,你說這些就是你們的提案。這些提案在4月和部長討論完之後,部長裁示不做,這是你上一次的回答。結果,你今天告訴我的和你上次講的完全不一樣。我們來看時間點,這份會議紀錄是4月7日開的會,5月做成這則會議紀錄流出來,光是在時間點上,我上次問你和這次問你,你的回答就完全都不一樣了。 陳次長永豐:請委員看一看…… 何委員欣純:你自己兜不兜得起來都是一個羅生門。 陳次長永豐:我們在決議的部分是追蹤討論,那個欄位的250萬是追蹤討論,而不是結論。我講過了,那是追蹤討論。 何委員欣純:次長,你當我們是白痴嗎?如果一個政策沒有定案的話,還需要追蹤討論嗎?你告訴我!請主席再給我30秒。如果一個政策或事件,討論之後沒有定案的話,還需要追蹤嗎?如果部長已經否決掉的話,你們還需要追蹤嗎?需要嗎?你只要告訴我一般的常識就好了。如果你說部長有否決的話,請問部長否決不做之後,還需要追蹤嗎? 陳次長永豐:這是當天會議…… 何委員欣純:次長,要不要?你告訴我。如果部長已經裁示不做了也否決掉了,你們政務官和公務人員還這麼好心地繼續追蹤嗎? 陳次長永豐:這是…… 何委員欣純:次長,你把「要不要」講清楚。 陳次長永豐:我用1分鐘再講一次。這是4月7日開會時,放在現場要追蹤討論的,才討論到「要不要以文教委員、每位委員200…… 何委員欣純:次長,你手寫的字條和你上次給我的這3張說明,第一,你已經說謊在先了;第二,當我問你這3張到底是什麼東西時,你今天的說法和上次的說法也完全不一樣,等於是再次說謊;第三,你說這是追蹤,如果政策或指示已遭部長否決,為何還要再追蹤?所以,請你再清楚地告訴我,如果否決不做了的話,為什麼還要再追蹤? 陳次長永豐:因為沒有決議也沒有結論,所以才要再追蹤。 主席:可以了,時間已經超過很多了。 何委員欣純:你現在又再撒了一個謊。上次我質詢的時候,部長親口說,他當天開會就當天否決了。結果你現在卻告訴我,因為沒有結論,所以還要再追蹤。 陳次長永豐:我有講過,這是開會前…… 何委員欣純:請你向所有的台灣國民講清楚。 主席:質詢時間到了,陳次長請回座。 何委員欣純:你們行政不中立,內部洩密又說謊,請問要不要請辭? 主席:委員,質詢時間到了,錄影帶在調了。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一直有提醒你們,當你們要圓前面的那個謊,就要再說100個謊來圓,你讓自己愈陷愈深,到現在都還沒有跳出來。本來只要說是哪個上位者指示你們處理國民黨的補助案就好,結果為了要圓這個謊,自己全都跳進去了。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會這麼笨? 主席:請文化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永豐:主席、各位委員。這些紀錄都在這裡,我們沒有說謊。 陳委員亭妃:為什麼那麼笨? 陳次長永豐:這些東西都在這裡。 陳委員亭妃:怎麼會都在這個地方? 陳次長永豐:所有文件都在這裡。 陳委員亭妃:今天的重點是誰把議案放進去的? 陳次長永豐:我們現在正在查。 陳委員亭妃:4月7日的會議有討論這個議題,一定是有人將這樣的建議案放進去,否則,怎麼會討論執政黨委員的補助狀況呢?一定是有人放進去了嘛!所以大家才會質疑。面對質疑,當時你們說,是國會聯絡人建議,而國會聯絡人直接接觸的人就是陳次長,但你卻又說不是你。 陳次長永豐:我是說,一般不分政黨的提案我都有報告過。 陳委員亭妃:但是這個提案不是你嗎? 陳次長永豐:不是。 陳委員亭妃:不是你的話,那是誰? 陳次長永豐:現在正在查,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了。 陳委員亭妃:是誰?怎麼還要查呢?當時在五人小組的會議中,是誰把這個議案放進去的?這件事還要查嗎? 陳次長永豐:當天我們有二十幾項提案,這是4月份的事情,坦白說我們當時…… 陳委員亭妃:你們的行政效率也太差了吧!從開始曝光到現在已經2個禮拜了,迄今居然仍無法查出是誰放進去的。不只不知道是誰放進去的,連是誰洩露出去的都還要查。我當天問的時候,次長、部長和主秘都說沒有,那到底是誰啊?是鬼嗎?7月已經過了。 陳次長永豐:廉政署和我們的政風單位都在查。 陳委員亭妃:我覺得你們現在一直在這個圈子裡面繞也一直在說謊,現在又說,有八十幾位委員都有爭取,就連轉公文的,你也把他納進來。現在大家質疑的是,直接要求補助的,亦即執政黨說了就有的那些委員,直接給60萬、100萬,超出你們原本給20萬、30萬的標準。而這個標準也是你們文化部自己講的,你們說,大概一般案子最多就是二、三十萬。 陳次長永豐:那是以活動的大小來看。 陳委員亭妃:是不是?這就是你們的標準,活動大小是你們在評估的。 陳次長永豐:我們有一個評審委員會。 陳委員亭妃:你們一般的標準是不是20萬至30萬? 陳次長永豐:大部分…… 陳委員亭妃:如果是大的,就是20萬頂多到30萬;如果是小的,則是5萬、2萬、3萬,對不對? 陳次長永豐:對。 陳委員亭妃:這是你們的標準嘛!但是,現在大家在討論的是那些超乎標準的部分,也就是一般轉公文正式向你們申請的,和這種超乎標準的不一樣,大家在討論的是這個。結果你現在卻說,「有哇!委員大家都有申請,很多社團都有」。於是,現在大家要追了,委員是誰?我指的是那些超乎標準的委員。你不要說那些2萬、3萬或在20萬、30萬的標準之內的,那種需要好幾百萬的大型活動,你們也只補貼30萬。我們質疑的是,書展有大到需要補助100萬元嗎?比例是怎麼算的?這是1,000萬元的活動,所以你們才補助100萬元嗎?你們自己又挖了一個洞跳下去。我現在要講的是,當你要圓之前的那個謊,你就要說100個謊來圓,本來都沒有你們的事,結果現在全部的事都在你們的身上了。那個影武者躲起來了,那個直接交辦的人躲起來了。 陳次長永豐:馬上就會被查出來的。 陳委員亭妃:馬上是多久? 陳次長永豐:現在正在查。 陳委員亭妃:是多久?還查! 陳次長永豐:因為我不是調查的單位,我不是廉政署。 陳委員亭妃:你們就是在拖嘛! 陳次長永豐:可是就算拖得過今天也拖不了明天,總會水落石出的。 陳委員亭妃:怎麼會?頂多拖到12月15日立法院的這個會期休會,反正明年又是新的開始。但明年有新的開始之後,你們會不會在這個位置,大家都不知道,所以你們的觀念就是可以拖就拖嘛! 陳次長永豐:權責在廉政署與政風單位。 陳委員亭妃:沒有那麼難。你說誰洩密現在有廉政署和政風處在查,對不對? 陳次長永豐:對。 陳委員亭妃:最簡單方法是,只要查4月7日是誰、是哪位老大交辦的就好。是毛治國交辦的,還是朱立倫、馬英九交辦的?說出是哪一個人交辦的,有這麼困難嗎?要進入5人小組會議的議案討論有這麼困難嗎?這表示你們都只當橡皮圖章,一進來都不知道是誰提交的,然後就討論嗎?一定是極重要的事情才能夠進到五人小組,是不是這樣? 陳次長永豐:半年前…… 陳委員亭妃:不是半年前。要進入五人小組討論的議案有SOP,不然隨便的案子都可以進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要怎麼討論?假如案子隨便都可以進來,是要一次討論上百個案子嗎?你們一定有SOP,規定從哪邊匯集進來,匯集之後誰在統整,最後決定要交付五人小組的會議當中討論。你們連SOP都不敢公布。你們要不要公布,並說明到底是誰在彙整,並在最後成為討論的議案? 主席:好,質詢時間到了。 陳委員亭妃:你要不要公布?主席,才6分鐘而已,而且委員討論的內容也沒有很多,所以應該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陳次長永豐:這個沒有問題,是部長辦公室在彙整。 陳委員亭妃:部長辦公室的誰在彙整? 陳次長永豐:上面都有紀錄。 陳委員亭妃:誰在彙整? 陳次長永豐:部長辦公室的主任跟他的…… 陳委員亭妃:將所有議案彙整起來嗎? 陳次長永豐:對。 陳委員亭妃:部長沒有來,所以請你轉達一下,我們在這邊拜託你們把彙整議案的SOP、4月7日的議案是誰提交或交辦的,以及彙整資料等的內部資料送給我的辦公室。 陳次長永豐:好,謝謝。 陳委員亭妃: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桐豪、薛委員凌、盧委員秀燕、管委員碧玲、林委員德福、陳委員歐珀、李委員貴敏、楊委員麗環、潘委員維剛、邱委員文彥、葉委員津鈴、許委員添財、鄭委員麗君及周委員倪安均不在場。報告委員會,登記質詢之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委員鄭麗君、呂玉玲及黃志雄之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 一、今天將審查高畫質旗艦型連續劇的解凍案,然而在文化部的報告內容中,對於我國在完成基礎設備建置後,繼續進行高畫質節目補助,但無論技術或內容發展都顯著落後東亞其他先進國家,卻毫無檢討;也未能就高畫質節目就技術發展與經濟部工業局等相關單位進行跨部會整合。文化部請就如何使高畫質內容產業足以自立,與硬體及內容如何協調整合提出說明。 二、今天也將審查攝影文化中心的解凍案。本席支持文化資產修復及中心建置,本席也認為最近移除部分加蓋物的相關工程,是個讓社會思考文化資產保存意義的機會,但臺北車站人潮眾多,卻未見其中的攝影中心基地有解說牌等設施的設置,文化部是否可以改善?另外,臺北市政府刻正推動「西區門戶計畫」,攝影中心與此計畫的關係是什麼?文化部與北市府是否有所討論?結論為何? 呂委員玉玲書面意見: 一、文創計畫投資績效不彰 行政院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元投資文創產業,由文化部對外招標12家「管理顧問公司」決定投資標的,截至去年底25件投資案,17件虧損,即近7成投資失利。部長,是否屬實? 根據國發會資料,文創產業計畫統計到今年8月底共28件投資案,信託專戶投資約6.24億元、專業管理公司投資約6.75億元,總投資金額12.99億元。其中已認列投資損失計666萬餘元。虧了這麼多,還繼續投資嘛? 不過,文創投資草率,去年6月文化部已遭監院糾正,指管理顧問公司投資對象多屬發展成熟、不缺資金企業,且太集中「娛樂影音事業」,需資金挹注的新創、微型文創企業等,反無法獲得投資;第2期文創投資計畫日前已開標,還要放任繼續虧下去嘛?怎麼去改善? 二、文化部補助執政黨疑雲 部長,關於文化部補助執政黨委員選舉的爭議,沒有的事,已經越演越烈、越燒越大,就是因為你們從來不講清楚,部長還隱身,連質詢都由次長代打,你們不是在表達真相,而是在躲避事實,企圖用躲避去冷卻爭議,是嘛? 三個禮拜,三個禮拜前開始爆發到現在,你們就像擠牙膏一樣,真相擠到哪裡,你們就承認到哪裡,對於先前被胡亂扯到的教委會七個執政黨委員,只有部長在一開始辭職記者會裡面的一句「抱歉」,抱歉完了就沒了,三個禮拜了,七個莫名被扯入這莫須有罪名的委員,在苦等真相,結果文化部根本不願面對,這是堂堂大部之所為嘛?本席要嚴厲譴責這樣的「鴕鳥」行為。 本席要求文化部兩個禮拜內將真相釐清,做得到嘛? 黃委員志雄書面意見: 1.本席檢視104年需解凍的10案預算案,其中有四案與台灣流行音樂及影視音發展有關,這表示這麼多年來,委員會用凍結預算的方式,要求監督文化部針對國內影視音環境提出振興的方式,顯然文化部毫無作為,才會導致每年凍結的預算科目都類似,就如每年到這個時期,就是金鐘(9月)與金馬(11月)頒獎時刻,每次頒獎前後,大家又再次針對台灣的影視音環境提出建議,然後文化部又允諾表示將提出政策,予以改善,然而同樣的戲碼年復一年重覆上演,每年本席都在此呼籲要重視電視電影資金、人才、創意的問題,但年年問年年問題還是在,其實,就以台灣的電視環境而言,讓台灣節目獨自承受節目品質低落的包袱並不公平,因為整個台灣的電視界陷入危機已有多時,又豈止是單單是節目的危機而已?早就是整個電視產業的危機了,事實上,金鐘獎評審的評論不只適用於綜藝節目,若用來描述台灣大多數各類電視節目,恐怕也很貼切。尤其現在電視產業要面對的更大危機,就是數位匯流的時代已經來臨,只要透過網路就可以在電視上看到各國優質的電視節目甚至是電影,電視產業正面臨重新洗牌的困境,台灣電視產業更無法置身其外,面對產業科技與消費者閱聽習慣的改變,以及外來影視內容競爭的多重挑戰,政府、業者甚至民眾都應該認真看待,因為縱使台灣擁有文化優勢,而影視節目又是強化、宣揚文化最主要途徑,一旦失去市場優勢,就會失去文化優勢,政府絕對不可小覷。 2.請問部長是否知道台北市文化局有意辦理影視音實驗高中?雖然權責屬於台北市政府,但是試問部長對此政策看法為何?本席認為以一年600萬的預算就想要培育出好萊塢人才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據了解以新北市莊敬高職影視科為例,包括聘請師資、購買與維護知名品牌電腦、攝影機等軟硬體,每年所需經費就超過3,000萬,而目前很多學校之所以培養不出業界可用的人才,關鍵在於軟硬體等教育資源投入不夠多,所以,以一年600萬的預算就想要培育出人才根本就不夠,而從這件事本席再次發現無論是中央或地方對於台灣影視音環境的振興既無力也無心,但換個角度想,就算如此的預算無法確實培育出基層的影視音人才,但至少台北市政府想到需要去做,而以文化部的高度,應該更清楚台灣影視音產業面臨的困境,因此試問文化部針對影視音的後製、燈光、設備、師資、舞台等是否有具體的計畫性補助或振興的政策方向? 陳委員淑慧書面意見: 1.大海南文化園區應積極推動 本日解凍案第二索,有關文化部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化部分預算2億4,000萬元的解凍案,在文化部的報告中指出:『文化部104年度啟動之公共建設計畫,主要為整建修繕日漸老舊之場館主體及附屬設備,提升服務質量。』對於文化部這項政策,本席原則上支持。 文化部所屬全國各地許多場館使用效率不高,曾經有媒體報導,某地方政府耗費鉅資,成立的文化園區,卻乏人問津,每個月竟只有二千人次參觀,平均每天參觀不到70次,成為實實在在的蚊子館。本席認為,這個現象凸顯的台灣大多數文化產業的困境。 事實上,政府並不是不重視文化投資,這幾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到處都在加強文化建設,成立文化園區,但成效有限。文化部應深入探討是國人不喜歡參與文化活動,還是我們的文化活動不足以吸引人。 本席認為,國民的文化素養必須從小培養起,往下扎根,讓人民從小就能夠接觸文化活動、暸解文化活動,才能進而喜歡文化活動。因此建議文化部應該配合教育部,從基礎教育中加入更豐富的文化元素,培養國人的文化素養。 在文化部提出的報告中,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包括「大南海文化園區」,也就是國立歷史博物館的擴展計畫。南海學園包括歷史博物館、藝術教育館、科學教育館等主要場所,是否皆包括在『大海南文化園區』的內容? 『大海南文化園區』內各館成立近60年,建築老舊各項功能有待加強,確實需要加以整合,重新規劃發展。除了歷史博物館、藝術教育館、科學教育館以外,包括鄰近的孔孟學會、教育廣播電台等,也應該加以整合。 因此,文化部應積極推動『大海南文化園區』,並且在軟、體與硬體上都應該重新加以規劃,並且有效串連周邊文化及自然資源,提高整體效益。 2.協助地方整合文化資源 文化部105年庋編列5,000萬元,補助臺南市政府辦理市美術館建設計畫初步設計規劃及工程施作。這項計畫本席全力支持,也希望文化部能除了經費補助外,能夠在其他技術層面輔導、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推動台南市異術館的建設。 根據文化部統計,臺南市共有487處文化展演設施,其數量高居全國各縣市第二名,僅次於新北市572處。在487處文化展演設施中,包括專職藝文展演場地8處、博物館12處、文物館、紀念館、產業文化館23處、演藝廳4處等,顯示臺南市現有文化展演設施資源非素豐沛。 若加上原有的古蹟資源,台南市可以說是文化資源最豐富的文化首都。不過目前許多文化場館出現定位不清、功能混淆的情形,無法發揮整體綜效。 希望文化部能夠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整合,讓台南地區的文化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 許委員智傑書面意見: 一、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工程延宕究責 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目前南台灣最重要的大型文化建設之一,然自2012年起,關於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工程進度即一再跳票,關於工程延宕部分,本席亦針對相關問題多次質詢文化部,但卻不見文化部有任何究責與懲處。不過,工程延宕不外乎文化部與籌備處之規劃不良、執行不力、監督不周三個面向,鑒此,請文化部針對衛武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工程延宕之究責調查,於一周內向本辦公室及全體高雄鄉親提出報告。 主席:關於本日議程作如下決議: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含高畫質電視節目甄選補助及規劃專案報告)。 接著處理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等10案。 現在休息3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處理第1案。這是有關高畫質旗艦型補助專案報告,請查照案。請問各位,是否同意專案報告查照? 蔣委員乃辛:基本上現在已經10月了,所以我同意解凍,不過105年的預算方面,該給的資料請趕快給我,不然我們一定要好好審查。 主席:我們同意專案報告查照。 現在處理第2案。請問各位,是否同意解凍? 蔣委員乃辛:好。我剛才講過了,第1案到第10案我都可以接受。 主席:好,我們同意解凍。 第3案也同意解凍。 第4案是函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同意解凍。 第5案同意解凍。 第6案是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同意解凍。 第7案同意解凍。 第8案同意解凍。 第9案同意解凍。 第10案同意解凍。 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有關104年度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案等10案已經處理完畢,作如下決議:本預算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等10案,均同意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今天沒有臨時提案。本日上午議程處理完畢,現在休息,謝謝各位。 休息(10時52分)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今天下午的議程為「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現在請議事人員宣讀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數及委員提案彙整表的內容。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教育部及所屬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7項 教育部1,070萬元 第8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無列數 第89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90項 青年發展署無列數 第91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2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萬元 第93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4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7項 教育部2,871萬7,000元 第7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35萬元 第79項 體育署216萬1,000元 第80項 國家圖書館150萬3,000元 第81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78萬2,000元 第82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379萬7,000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97項 教育部107萬7,000元 第9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0萬元 第99項 體育署1,000萬元 第100項 青年發展署8萬6,000元 第101項 國家圖書館95萬元 第102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1萬1,000元 第103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00元 第104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303萬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2億0,438萬2,000元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億0,012萬7,000元 第103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4項 青年發展署18萬4,000元 第105項 國家圖書館92萬6,000元 第10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3萬元 第10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5,000元 第10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5萬6,000元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2,257億7,932萬4,000元 第1項 教育部1,275億0,355萬3,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8億6,465萬7,000元 第2目 高等教育863億2,655萬元 第3目 中等教育10億0,745萬2,000元 第4目 終身教育10億3,524萬6,000元 第5目 訓育與輔導22億1,844萬6,000元 第6目 各項教育推展41億8,838萬2,000元 第7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55億2,895萬2,000元 第8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9目 第一預備金4億6,629萬2,000元 第10目 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19億3,429萬3,000元 第11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232萬5,000元 第12目 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239億3,095萬8,000元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893億3,445萬1,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6,110萬2,000元 第2目 國民及學前教育879億0,978萬9,000元 第3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11億2,356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4,000萬元 第3項 體育署72億9,609萬8,000元 第1目 學校體育教育16億6,621萬2,000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7,246萬7,000元 第3目 體育行政業務4,038萬6,000元 第4目 國家體育建設54億1,383萬3,000元 第5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6目 第一預備金320萬元 第4項 青年發展署4億0,243萬8,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9,232萬7,000元 第2目 青年發展工作3億0,914萬3,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4萬8,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72萬元 第5項 國家圖書館3億3,483萬5,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9,949萬6,000元 第2目 館務業務活動1億3,327萬3,000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29萬5,000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77萬1,000元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6,177萬6,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2,576萬2,000元 第2目 館務業務活動3,591萬4,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億9,348萬7,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5,375萬6,000元 第2目 臺務業務活動3,948萬6,000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24萬5,000元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5,268萬6,000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8,252萬4,000元 第2目 院務業務活動2億6,898萬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18萬2,000元 [image: image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0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0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0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0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0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0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0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0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1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1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1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1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1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1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1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1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1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完稿/1026/教育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彙整表_頁面_1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jpg] 主席:現在進行逐案審查。倘討論、發言後無法獲致共識,則先行保留,留待稍後處理。為詳實紀錄,官員說明請用麥克風,並表明身分,以利公報紀錄。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處理教育部歲入部分的提案。 首先處理第1案本案,為何欣純委員等提案,有關歲入「規費收入」項下「行政規費收入」考試報名費300萬元。請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黃司長說明。 黃司長月麗:何委員等提案第1目教育部「行政規費收入」考試報名費的部分,105年度「行政規費」考試報名費收入編列2,678萬8,000元,較104年度增編189萬。跟103年度收入決算比較,103年度收入決算數是2,746萬8,000元,比預算數增加了68萬。這部分主要有四項收入,第一項,國外大學醫學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編列88萬。第二項,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有關國際教育相關考試報名費收入,編列1,564萬2,000元。第三項,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報名費收入,編列856萬…… 主席:請針對委員提案有關的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報名費做重點說明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簡略說明一下,我的提案不是要求你們去增加報名費跟規費,而是你們的決算數跟編列的預算人數差異滿大的,尤其在閩南語檢定方面,你們抓的預算人數是7,400人左右…… 主席:你們的預估啦! 何委員欣純:可是按照你們過去的決算數是超過萬人,我只是希望你們可以衡量前幾年的決算數來酌予增加預估的報名人數,我覺得這是必須做的事,讓它的人數更符合,我只是強調這一點。 黃司長月麗:閩南語認證考試在今年的報名人數上面,網路報名是1萬1,611人,實際繳費人數是1萬0,850人,委員看到的1萬6,000人應該是網路上錯誤的數據,我們看到網路實際人數1萬1,000人而已,沒有到1萬6,000人。閩南語認證考試主要的人數是在去年(103年)開始大幅增加,往年都維持在六、七千人。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教育部為了提升國中小教學資源教師、本土語言教師的專業素養,所以有要求現職老師本土教學資源人員都要通過閩南語中高級的認證。而且有一個逐年提高的比例,從103年的30%到今年的60%,預估到明年要達到100%。所以,跟委員報告,明年應該會達到教師報名的飽和,之後就會逐年下降,目前參加認證考試的大概有六、七成…… 何委員欣純:對,你剛剛就可以跟我這樣回答,你也可以推估這兩、三年遽增的原因,什麼時候會下降,問題是在你的預算書裡面沒有如實反應,我現在只是要問這個問題而已。難道你是怕今年的預算提高之後,未來兩三年會有降低的情形?你們只要如實反應預算數就好了! 黃司長月麗:是,我們是考慮…… 主席:請問部長,何委員等提案要增列300萬,有沒有問題? 吳部長思華:如果…… 何委員欣純:部長知道我的意思吧,如果你能夠推估今年會達到飽和,明年可能會下降,事實上你的預算數應該如實呈現,抓精準一點,而不是每年照過去的人數去抓嘛!對不對? 吳部長思華:是。如果我們以去年的決算數來看,就是差了68萬,所以如果要增編,就要增加68萬。 何委員欣純:增編68萬或是50萬我都可以,我只是要提醒你們這件事情。 吳部長思華:瞭解。 主席:何委員,我們增列50萬,好不好? 有關「行政規費收入」考試報名費,增列50萬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2案。 第2案,陳委員亭妃等提案財產孳息「租金收入」增列200萬元。本案牽涉到停車場租金收入,我們是不是保留至院會通案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保留至院會通案處理。 因為第3案、第4案是歲出預算,而且第3案是整個教育部的預算,所以先予以保留。教育部歲出保留部分,等一下再回頭處理。 接下來處理歲入部分,進行第1目 「一般行政」部分,委員提案是第5案到第25案,各位委員,我們是不是一併處理,分別發言?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部長,有關委員提案第5案到第25案,教育部要不要做說明?還是請各位委員先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雖然我們現在是針對「一般行政」整個目來處理,但我覺得還是要逐案討論,比如在這目裡面我的提案就有4案,陳亭妃委員就更多了,所以我建議…… 主席:那我們就用分支預算來審,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好,我們就分細一點來談。 主席:第5案先保留,因為它是整個一般行政的費用。 第6案「01人員維持費」,只有是何欣純委員等人1個提案。 何委員欣純:對,「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原列5億9,437萬8,000元,我們提案凍結2,500萬,因為它還有個子項是:「辦理重點工作及所需專業人力」,主要是負責推廣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等一下請教育部說明鄉下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究竟是哪方面的書刊?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社會各界都希望本席瞭解教育政策方向,包括教育部行政整合12年國教、私校退場及專業人才培育等議題,到底文教書刊做了哪些整理?請教育部提出說明,至於預算中所謂的「所需專業人力」是用在哪些部分? 陳司長雪玉:何委員垂詢一般書刊及綜整人力的問題,目前由綜合規劃司負責教育部跨司處的相關業務;有關綜合書刊部分,主要編列重要計畫或業務報告等所需經費;目前綜合跨司處的業務也相當多,包括人才培育計畫、推動海洋教育、提升英語能力等,這些方案都需要編列經費。 何委員欣純:這才是本席感興趣的議題。第一,既然綜合規劃司推動這麼多的重大方案與計畫,陳司長所指的專業人力是哪些人,這些人從哪裡來?本席記得鄭委員曾經質疑教育部借調多名教師、教官的問題,不知陳司長指稱所需的專業能力與教育部自各校借調的教師與教官,兩者有無關聯?第二,既然綜合規劃司要推動如此多的重大方案與計畫,想必你們所擬定的計畫需要經由專業人才告知,因為你們的計畫寫得那麼專業,然而這些計畫不但要提供給各級學校,還要提供給部長做為教育的政策方向,相關人才的專業度為何? 陳司長雪玉: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說明如下:第一,委員垂詢非典人力的問題,稍後人事處李處長再向委員說明。第二,有關文教書刊的部分,包括統計處有教育統計或概況統計之類的資料,或是大專校院及各級學校的概況資料,都是由此經費支出。第三,目前綜合規劃司的人力,大多屬於基層派遣人力協助相關工作。 何委員欣純:方才陳司長表示,目前你們是由基層派遣人力在做教育部重大政策與計畫,這樣怎麼可能會專業? 陳司長雪玉:他們處理的多屬於非核心業務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你剛剛不是說屬於教育部重大業務,現在怎會回答這是非核心業務?請你說明清楚。 陳司長雪玉:好的。首先,有關教育部非典人力的部分,稍後由人事處長再做說明。其次,在綜合規劃司的派遣人力,包括新聞組、國會組或相關綜合規劃司跨科的企劃、管考、研發…… 何委員欣純:換言之,這部分所需的專業人力是派遣人力。 陳司長雪玉:對,目前我們的派遣人力約有11位。 何委員欣純:既然這些都屬於派遣人力,你們怎麼會在預算中註明「所需專業人力」?剛開始陳司長還講得讓我們感覺這些人才非常具有專業性,但我們聽完之後才發現這些人都是非典型勞動人力,就是派遣工。 部長,現在我們才知道教育部的重大計畫與教育方針都是由派遣人力協助。 主席:針對何委員的問題,請教育部吳部長回應。 吳部長思華:本部綜合規劃司負責文件彙整與資訊傳播等工作,包含方才陳司長所說的新聞組,都算是綜合規劃司的業務。實際上,教育部政策之專業研擬是在各司,並不是由綜合規劃司負責,綜合規劃司主要負責彙整與管考的工作。 陳委員亭妃:基本上,這些人完全屬於派遣人力,我們一直提醒教育部的派遣人力過多,你們應該適時檢討及調整派遣人力,該回歸部本部聘請的人員就該回歸,如果教育部與綜合規劃司各要求他們做不同的事情,到底他們應該聽從誰的命令?這將造成教育部派遣人力必須聽從兩位老闆的指示,形成多頭馬車的現象,令他們不知所措。事實上,這些派遣人力不具專業度,他們只不過是人力上的使用。本席一再強調,教育部用人一定要強調其專業度,若這些人不具有專業度,教育部應該設法移轉,但我們並沒有看到你們有做檢討或調整,反而我看到這些派遣人力從事的工作,包括總務出納、資料登錄、總機話務、文書電子發文、文書郵務、教育部環境清潔,以及協助電子檔案檢覈、登錄、移轉、檔案銷毀等等,由此可見,教育部編列所需人力費用幾乎都是聘請派遣人力,而且你們使用派遣人力的人數也愈來愈多。本席猶記,去年我們也有檢討這些問題,到底教育部有沒有改善這個問題? 主席:部長,這部分我們有做調整嗎? 吳部長思華:此一問題,請人事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秉洲:基本上,依照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所規定,派遣人力所做的工作項目屬於非核心與非執行公權力的部分,因此,該項規定有界定出幾項指標,包括事務性與專案性…… 陳委員亭妃:問題在於教育部有沒有減少派遣人力?若依照李處長的說法,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有界定出幾項指標,那我不禁要問:到底教育部派遣人力登錄哪些資料,難道資料登錄不重要嗎? 李處長秉洲:他們主要在協助職員…… 陳委員亭妃:若我們再細究,基本上,如果教育部清潔人員委外派遣人力,那還另當別論,但派遣人力所做的每項工作包括文書處理、發文、資料登錄、總務出納,甚至還協助電子檔案檢覈、登錄、移轉及檔案銷毀,事實上,他們從事電子發文是在發送教育部的公文書,難道這些工作不重要嗎?這些工作實屬重要。難道你們認為這些工作不重要、不專業,所以教育部將上述工作均交由派遣人力執行?處長不要再解釋了,你只要告訴本席,到底今年教育部有沒有調整人力、有無檢討派遣人力的問題?以今年與去年相較,教育部派遣人力各是多少? 李處長秉洲:本部派遣人力大約控制在236人,不會再增加…… 陳委員亭妃: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對不對? 李處長秉洲:對。最近我們要報請行政院增加本部員額,如果行政院同意增加員額,屆時我們再通盤檢討人力的使用狀況。 何委員欣純:部長,除了人力調整、爭取增加員額之外,依據教育部給本席的說明,我一看到你們的說明寫得這麼偉大,我真不知自己該生氣,還是該為這些專業人才感到驕傲?因為這些臨時性的派遣專業人才協助教育部處理這麼多的事情,我才知道他們的工作內容如此多元,包括配合國發會全球進才方案、進行專家學者諮詢與跨部會溝通、運作教育部人才培育白皮書專業推動小組跨部會溝通、教育部人才的培育留用及延攬相關措施諮詢及綜整等項目。我先不論其他部分,光是看到派遣人力的工作內容,我就覺得教育部的派遣人力可能要聘請博士級的人才,如果他們真的能做這些事情,你們就不應該將他們當作派遣人力使用;如果他們的專業度根本就達不到能做這些工作,你們也就不應該讓派遣人力來做。我搞不清楚的是,你們給我的說明寫得這麼偉大,竟然是用派遣人力來做。而且這還只是其中一部分,最近因為發生食安問題,部長及行政院一直告訴我們,現在全台各級學校就有校園的食材登錄平臺、行政院食品雲的介接查詢、還有支援教育訓練與推廣,這些你們也是用派遣人力來做。 主席:請部長回應一下。 吳部長思華:我還是想說明,其實派遣人力基本上都是做行政協助,每個業務都有本來的專任人員在負責。剛才人事處已經說明,我們的派遣人力確實偏高,但因近幾年來教育部的業務一直在成長,我們是至少維持跟去年一樣的人數,這是目前我們能做到的。我們正在跟行政院爭取員額,如果行政院可以給我們額外員額,我們當然很樂意將派遣人力都併進正式員額,不過這涉及行政院整體員額的分布,也請委員諒解。 主席:針對01人員維持費的部分,我們現在就來處理。 何委員欣純:我還是覺得應做部分凍結。 鄭委員麗君:何欣純委員提的是凍結,並沒有減列,其實每次審預算時我們都要求應檢討派遣人員,雖然教育部並沒有增加,可是我們要求的是要檢討逐年減少、同工同酬,我想大家對此記憶猶新,每次我們都做這樣的要求,顯然教育部只是維持既有水平,沒有努力檢討;要檢討的話,就如陳委員及何委員所說,你們要爭取自己編制的重新配置,這才是比較長遠的做法。但是之前我們有要求將派遣人員做些什麼事的清單交給教育委員會,既然何委員主張凍結,我們是不是至少應要求提供清單?否則如部長或相關主管所說,他們是做行政協助,可是剛才何委員舉出來的就不是,所以你們將派遣人力做哪些業務列一個清冊出來,好不好?我想我們至少可以做這樣的要求。 主席:現在處理凍結的金額。 吳部長思華:我剛才已經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派遣人力沒有增加,這實際就是薪水的給付,如果要凍結也希望凍結少一點,這確實有實務運作的必要。我們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列清單嘛! 主席:本席建議凍結1,000萬元,凍結就表示教育部要朝委員期許的方向去做,雖然業務增加,但是要有效率的做好人力分配,並將清單列出來,讓我們清楚知道這些人都在做些什麼。 何委員欣純:列清單就可以解凍,凍結1,000萬跟本席提案的凍結2,500萬有什麼差別? 鄭委員麗君:那就凍結3,000萬。 何委員欣純:就列清單,然後按照本席提案的凍結數。 主席:好,按照何欣純委員提案凍結2,500萬,列清單後就解凍。 接下來進行02分支,第7案到12案都是相關的。 鄭委員麗君:本席提的是第10案,其實我本來很不想提特別費部分,但我還是必須要提。吳部長上台之初,我們對他的期待非常高,第一個期待是因為蔣偉寧部長任內有一些爭議事情,希望吳部長有新的作為;第二個期待是因為吳部長上任初期跟教委會的互動滿正面的,對委員提出的很多意見都願意納入考量,也承諾要檢討。但一段時間過後,我發現這兩個期待都落空,而且在馬政府執政期間創下很多新的紀錄,我必須要講,對我來講,這些都是惡例,我認為有三大事情很嚴重,所以我提出要刪除特別費72.3萬元。為什麼?因為我希望部長永遠記得723陳抗事件中,部長的處理非常不妥:第一、723陳抗事件之後,學運退場,部長仍然沒有打破課綱黑箱,而且在過程中逮捕記者、提告學生,我們幾位委員都去面見部長,提供很多建議,我們也希望有轉圜空間,但部長仍然創下此一惡例。第二、立法院本來破天荒的因為教育部而要召開臨時會,後來沒開,我們有一個朝野協商結論,就是重啟課審會機制,檢討爭議課綱。結果教育部扭曲解釋這個朝野協商結論,課審會沒有重組,而另組一個專案小組,牛頭不對馬嘴,要用專案小組來了結立法院的朝野協商結論。我覺得這是非常藐視跟不尊重,因為這不是教委會的結論,是朝野協商的結論,要檢討爭議課綱,而且給教育部很大的空間,你就重組課審會,至於檢討出來是什麼再說,但至少要走這個過程跟程序;而你連這個都沒有做,藐視立法院朝野協商結論。第三、我個人要強調與補充的是,課綱爭議這麼大,朝野協商結論等著要執行,部長在課審會要開之後就安排了出國行程,這原本無可厚非,部長在整個爭議期間還沒有落幕就出國,這沒有關係,但你是用公費出國,這當中除了你的公務行程,還請了3天私人假期,如果你在民間擔任校長的話,這或許沒什麼,但你是用公務預算出國,中間涵蓋3天私人假期。我去查過,這樣做的確沒有違法,可是4年以來,教育部只有3件敢這樣做,一件就是部長你,然後是司長的層次,基層公務員都不敢。我也擔任過政務官,這樣的假簽到上面是絕對不會准的,你去出差,利用公務機票出國,然後連著請私人假期在國外度假,我想沒有基層公務員敢簽這樣的請假單上去啦!這個事小,可是卻是一個很不好的示範,尤其是在國內有重大爭議議題時。基於這三個理由,我必須提案刪減特別費72.3萬元,希望部長永遠記得723陳抗事件教育部創下的惡例,希望你在部長任內還有機會補償這些非常致命的錯誤。 主席:第10案、第11案及第12案都是有關特別費的項目,我們是不是列到通案處理?因為其他幾個部會的特別費也是遇到同樣建議,是不是就保留到院會來整個處理? 鄭委員麗君:這不是通案,我說得非常清楚,是因應教育部長吳思華上任以來的這些事由,我建議不管委員贊不贊成,大家應該討論,即使反對也沒有關係,可是我覺得應該要討論,至少部長要對社會交代、說明。即使刪7.23萬元也沒關係,但是希望吳思華部長記住723事件,到現在新聞自由還在繼續產生後續的寒蟬效應,未來如有陳抗事件到了教育部,到底記者要不要在現場?警方及檢方都說是因為教育部當時提告,所以才逮捕;如果你不歡迎新聞記者來,就可以現場對他提告,提告之後再調查他跟陳抗事件有沒有關係,假如是沒關係,你再施恩撤告,這樣對嗎?先懷疑他、逮捕他,調查完再說:沒事,我撤告。可是這樣你們當場就阻斷新聞採訪了,後續的陳抗事件,記者心裡也許會自我設限,我覺得這對新聞自由的戕害非常大。我在法國留學期間就參與過很多抗議,甚至闖入中共大使館,當時也有法國記者進去,但全部沒有事情,因為那就是一個抗議事件而已。學生不是無緣無故闖入教育部的,是先有黑箱課綱,記者才跟著去採訪,結果記者也被提告、逮捕,甚至還會產生後續效應。之前本席曾提案要求教育部給一個調查報告,我們至少要聽到部長承諾以後教育部不會發生任何逮捕、提告記者的行為,教育部還是一個尊重新聞自由的行政機關,但是教育部連這樣的承諾也沒有,我覺得後續的效應還在產生。 主席:請部長回應一下。 吳部長思華:7月23日有學生及不明民眾侵入教育部,本部同仁依法向警察報案,我們無法辨識進來的人是什麼身分、什麼背景,有關記者的部分,無論事前、事中或事後記者都沒有跟教育部連繫、說明他們的身分,所以現場的事情我們尊重警察局的處理,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判斷他們的行為是什麼樣的情況,我們完全尊重警察局的判斷。有關於新聞自由的部分,我們在第二天早上的記者會就清楚說明,如果記者只是純粹從事新聞採訪工作,我們完全尊重,這是有關第一件事情的部分。 有關課審會機制方面,朝野協商時清楚表示由課審會檢討課綱,並沒有任何其他附帶決議,我們按照課審會的機制召開課審會,課審會經過充分討論後,大家認為歷史是一個專業的問題,應該組成歷史的專家小組來討論才能得到結論,因為課綱小組是由家長代表、各科代表、國高中老師代表來處理歷史課綱的事情,所以我們才會正式組一個歷史的課綱專家小組,目前國教署正在簽案,最晚下個禮拜初就會公告,未來它的名單及討論過程都會客觀、公正、公開進行,我們希望歷史的爭議可以透過大家理性的對話得到結論,這是第二件事情。 有關課程審議委員會召開之後,我到德國訪問,並請休假一事,我願意特別利用這個機會跟大家說明。首先,到德國訪問這件事情是事先早就排定的行程,而且去年就開始作業,它是一個非常正式的外交活動,簽約現場掛著中華民國國旗和德國國旗,德國的網站也正式把這個簽約的新聞放在上面。在課綱事件告一個段落之後,我跟毛院長表達個人未來的去留,院長希望我休息一下再考慮未來,當時我就跟毛院長說,如果這樣,我希望有幾天的休假。為什麼選擇在海外休假?因為在國內休假會讓所有維安人員無法停頓,休假的這3天,我沒有離開柏林,都留在柏林,純粹希望讓這件事情、相關同仁都有一個喘息的機會,此事非關我個人而已,還包括整個工作團隊及所有維安同仁,如果大家設身處地,應該可以了解他們在那個月的心情壓力,我相信大家應該同意這是最簡單、最不妨礙別人的安排,我特別跟委員報告,這個行程事先有報行政院同意,院長親自核准後我才進行的,並沒有任何個人行程。 鄭委員麗君:部長認為他出國的行程為國家爭取很多光榮,這個我擱置不論,因為這是你出差的部分。本席要強調的是,你出差的機票等費用是用公務預算支付的,你之後請的私人假期也會用到公家的資源、人民的納稅錢,你個人認為這百分之百妥當嗎?這跟你出差前4天有沒有克盡職責是兩回事,我認為政務人員的標準不能這麼低,如果是你當時疏忽沒有考量到這個問題,今天回復你沒有考量那麼清楚,我可以接受,可是當我們指出來了,你還振振有詞表示你出差的事情做得很好,院長核准你休假,你沒有考慮到其中是否有公私資源混合使用的問題,我覺得是非常不妥的回答。 另外,為求審慎,我去函詢問銓敘部,2、30年前確實有一個行政函示表示這並不違法,但是銓敘部的回函也提到:該函應該兼顧同仁休假權益及公務人員官箴形象之要求下所做,但為顧及民眾的觀感,公務人員在提出是類休假、事假申請時,宜審慎為之。這是銓敘部9月18日的正式回函,銓敘部認為公務人員這樣做是有它的不妥性,必須要審慎為之。 我調查後發現,沒有基層公務人員敢這樣做,本席認為政務人員的標準應該比基層公務人員更高,才能領導所有公務人員,雖然這是小事,但這是原則問題,很少有閣員這樣做,我記得有一次龍部長在我們開會期間要出國過聖誕節,我們都反對,後來他也取消了,所以我覺得這是非常罕見的情況。有關公私混淆的部分,我覺得部長至少要表達一個誠懇的態度,否則我很難接受你這樣的回應。 有關723陳抗事件,我們已經講很多了,我必須再強調,立法院的協商結論是要求啟動課審會來檢討爭議課綱,但你現在所召開的課審會是原來的12年國教課審會,根本是魚目混珠。身為教育部長,這樣玩文字遊戲,扭曲解釋立法院的朝野協商結論,社會會不懂嗎?其實,社會非常清楚教育部在幹什麼。 要重新檢討黑箱課綱,課審會檢討時,即使要徵詢專家意見,也不該另組專家諮詢小組,課綱有它的草案提出和發動修改的流程,就是要由下而上,由教師工作圈、課發會再到課審會,你們現在蓋了一個違章建築,再成立一個專家諮詢小組,跳開已經被批評黑箱的程序,這是更嚴重的破壞,就像當時的檢核小組一樣,雖然你們公開了專家諮詢小組,但是課審會還是不公開,對社會的要求完全置若罔聞,我實在無法理解一個教育主管機關竟然可以這樣大玩文字遊戲,未來怎麼教我們的學生獨立思考、誠懇交代自己的言行?我覺得這是非常錯誤的示範。 我刪減的數目非常小,但是我覺得部長還要屢次在這裡硬拗,真的很難以接受。 陳委員淑慧:鄭委員批評這幾件事情,然後刪減部長的首長特別費,我不曉得有沒有說錯,很顯然也是懲罰性的提案,如果我說錯的話,那就請包涵。針對這兩、三點,我要替教育部講幾句公道話,因為每次審查會討論這件事情,我們也都在場,第一、有關學生闖入教育部公署,未經合法程序,也並非鄭委員在國外所經歷的在大使館外進行抗議活動再闖進去的情形,大家都非常清楚,三更半夜一群人,不管是闖入公署或民宅,我想每一個主人一定都會採取同樣的動作,第一個就是報警,當住家、公司、機關被闖入,請問主人會先去瞭解闖入者是誰嗎?他第一個動作當然是請警察去處理,誰會想到以後有沒有寒蟬效應、有沒有新聞自由、記者該不該採訪、以後媒體到教育部採訪會不會受到歡迎?我想這其實是兩碼子事。事實上,隔天部長已經一而再再而三的講,如果媒體沒有參與破壞的行為,純粹只是採訪,當然就是撤告,沒有問題。那一群人應該怎麼處理,由警察、司法單位去調查,事實上,最後教育部對於這些學生也作了很適當的處理,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要告訴這些學生、社會,每件事情、每次抗爭、每一個不同的意見都要依民主程序來,而不要有衝撞、破壞社會和諧的動作出現。第二、關於要推翻現在已經在實施的微調的課綱,對於這麼多不同的意見,公務機關照著程序來,我們立法院也要在幾天之內組成小組,在這當中我們當然可以討論,事實上,教育部也透過諮詢小組針對歷史有爭議的部分納入更多的意見,但是我想委員的意見並不是如此,而是希望整個翻轉、停止,然後全部重來,你也知道這很難為,因為8月1日已經實施了,你現在在用公務預算追究這件事情,而這是現在行政法院、立法院都在處理的事情,你還要透過委員會利用預算要求停止實施新課綱,由課審會重新審查,如果要這樣,諮詢小組就不必成立了,該小組就是為了解決爭議、希望在實施的過程當中多作討論才成立的,我覺得這也是很善意的。第三、你要求調這麼多資料也不是常態,如果是蓄意公器私用,今天不要說七十幾萬,下台都應該。事實上,你們也知道這是公務行程,當時發生了事情,部長打算負責任的作一個處理,希望多停留兩、三天,何況旅館費全部都是自費,也沒有用到公費,為了公務出國,當然來回機票是公家出,如果多待兩天就不能用公務機票回來,這太牽強了。 主席:因為特別費使用的目的也不是買機票,而是為了推動政務所需,委員們的意見已充分表達了,大家都有很清楚的想法了,我們現在作一處理,鄭委員提案要求減列、黃國書委員的提案是凍結100萬元、陳亭妃委員的提案是凍結四分之一。 陳委員淑慧:特別費的部分我建議還是保留,通案處理,我們每一年審查預算都是這樣。 主席:請提案委員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當然吳部長很辛苦,但問題是部長從去年到今年處理課綱爭議,的確造成社會很大的不安、爭議,以致現在在校園內還有很多需要繼續處理的問題。我認為比較嚴重的是,教育部施政的滿意度竟然是各部會最低的,這是幾個月前的民調結果,過去教育部部長很少是各部會施政滿意度最低的首長。作為一個教委會的委員,很多預算當然有需要檢討之處,難道我們不用去追究教育部部長的責任嗎?為什麼教育部施政滿意度這麼低?這要說起來恐怕要說到天亮,問題是部長有沒有很認真的去反省?他大概只能跟你說,做得不好,我們在反省。所以,我覺得教委會的委員應該有清楚的立場,就是刪減部長的特別費,希望部長可以謹記過去處理課綱爭議的一些教訓,未來可以有更好的作為,讓教育部相關政策可以符合社會的期待,讓施政滿意度可以提高。我的用意大概如此,所以我是主張凍結100萬元。 主席:剛才陳委員建議保留送院會協商處理。委員們也充分陳述了意見,因為意見不一致,現在先保留,待會再回頭處理。 現在處理分支計畫(02)第7案至第9案。 何委員欣純:謝謝主席,我的提案是第9案,根據教育部的答復,一般事務費也是委外業務勞務承攬的費用,就是我們剛才在討論的非典型工作人力,我是希望比照剛才凍結部分,也請他們把清冊列出來,讓大家清楚瞭解。在6,401萬裡面,其派遣人力與勞務承攬項目,他們給我的資料分成好幾部分,我希望他們也能列出來、說明清楚。也希望比照我們之前每次提議的同工同酬、福利相同的部分,即職場、工作權益等等都要給予相同的保障。 主席:有關分支計畫(02)的部分,何委員與黃委員的提案,就併案處理,請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預算則照方才委員建議的凍結十分之一。 進行第13案至第21案,即分支(03)計畫的部分。 黃委員國書:我認為辦理新聞及國會聯絡科業務的人力經費有重複編列之嫌,故提案質疑,稍後是否請教育部說明?另外,辦理校園食材登錄部分,現在各校的營養午餐問題層出不窮,教育部當然可以說這是地方政府的責任,但是我們可能要瞭解一下,中央政府掌理所有教育事務,就這件事而言制度面是否有檢討之必要?你們是否應該就營養午餐相關食材登錄問題與地方政府建立出一套有效的管控機制?因此本席認為這部分也應該凍結,等到教育部提出一個比較詳細完整報告來處理、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現在營養午餐面臨到的問題,因此本席也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以上。 何委員欣純:我的第17案基本上與剛才那個案子一樣,方才已經處理過了。 主席:所以這個就不予處理。 蔣委員,你的案子有沒有要補充說明? 蔣委員乃辛:沒有意見。 主席:好,第13案到第21案,其中黃國書委員的提案要求行政單位提有效的報告,至於凍結金額,黃國書委員建議1,200萬的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是否凍結少一點?因為孩子們都還是需要吃營養午餐。 黃委員國書:這個報告還算是很簡單的一個報告,部長,不知道您手上有沒有這個資料? 吳部長思華:謝謝委員關心營養午餐的部分,我們可以回頭請同仁將報告寫得更完整些。凍結的部分是否就稍微減少一點,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給委員。 黃委員國書:好。我的用意不是要砍你們這個預算,讓你們在營養午餐業務的執行上遭遇困難,而是現在這方面的確有很多的問題,需要教育部用一個比較上位的思考以有效解決問題,但還是要刪減或凍結一部分的預算。我不堅持一定要凍結到二分之一,但一定要做一些處理。 主席:凍結200萬,好嗎?那第3分支計畫(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提案部分的第13至21案,就凍結200萬,加上書面報告。 進行第22案至第25案,有關第4分支計畫(04)部分,提案委員包括何委員、黃委員及許委員。 黃委員國書:教育部還需要辦這麼多的研習嗎? 吳部長思華:我請人事處同仁說明。 李處長秉洲:其實這部分就是非典型工作人力,是否就和非典一起處理? 黃委員國書:我們剛才花很多時間在討論非典,你們用那麼多的派遣人力,這樣到底合不合理?所以這部分是否就跟剛才的案子一起討論、解決,因此本席提這個案子,希望教育部可以重視這個問題,因為這個比率、人力配置都有問題,如果持續下去,將會影響到教育部推動政策的品質。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本席的提案是要求刪減90萬5,000元,其中包含辦理退休人員聯誼、致贈退休人員的紀念獎品,目前財政困難的情況下,事實上每位退休人員每月支領退撫基金的月退俸應該都足以讓他們的生活綽綽有餘,是否在乎這一點點的聯誼,希望大家能夠再討論,本席是提案全數減列。第二部分,剛才黃委員詢及你們是否要辦這麼多的研習,研習固然是好事,但要看研習的內容為何。我也不希望研習的經費一編再編、重複編列,因此我質疑的是,要辦理性平、人權法治的宣導是很好,但會不會跟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行政人員的訓練與業務研習費重複編列,這部分要請教育部說明。 李處長秉洲:針對訓練的部分,這62萬與剛才的588萬不太一樣,後者是非典,而前者純粹是就業務面去辦理。辦理訓練也是根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課予中央二級機關要自主辦理一些針對公務人員辦理一般管理訓練及專業訓練,行政院還有一些共通性的訓練,例如人權教育、性平、環境教育等。因為本部及所屬人員多達7萬人,一年辦下來,62萬的預算也算是撙節開支。當然,各所屬機關也會針對本身屬性所需要的去辦理,我們則是針對高層面、高位階的部分來處理。公務人員平時因為需要增強本身的工作智能,行政院就會律定公務人員中階、高階的核心能力,我們是為了針對這部分提升同仁的核心能力以增加其工作效能,請委員們能同意我們來辦這些教育訓練。至於退休人員聯誼及紀念品的部分,表現機關對其一生的公務生涯在該機關服務辛勞的一點心意。因為行政院定有一個退休人員照護事項,希望藉由他們回來聯誼凝聚退休人員的向心力,即便在聯誼,也會請退休人員提供政策上的卓見。等於有點通案性質。很多部會也有類似的……, 主席:在90萬5,000元裡頭,辦理退休人員聯誼是19萬、致贈禮物是9萬5,000,這部分是28.5萬,其他都是在辦理專家演講,對這部分是否請何委員思考一下,退休人員的確為國家奉獻了他的時間,如果經費減列的話…… 何委員欣純:那就通案,好不好?也不是只有教育部在編這個,我建議把它列為通案,你可以把它切割沒關係。我的意思是,退休人員的部分列為通案,好不好?。 其次,研習的部分,你剛剛講到行政效率,別人的感受我不知道,就我的認知,教育部是行政效率最差的一個部會,你們辦這些研習,除了法令規定要求提升公務人員的職能外,對行政效率有什麼幫助?你要寫個報告給我,我想知道你們辦這些研習的內容到底是什麼、講師到底是誰、講義是什麼?還是說公務員職等都已經很高了,可能舉辦一般性演講就過得去了?我不知道。所以,你要寫個書面報告,而且要詳實一點,明白告訴我們透過這些研習如何提升行政效率。 陳委員淑慧:剛剛何委員也是用心良苦,他提出來的意見非常好,我們每一年還是在檢討預算,舉辦研習之後,部裡面工作人員的行政效率是否有所提升?其他還有退休人員聯誼事項。主席、提案委員及各位委員,是不是這筆預算照列?就何委員提出的意見,我覺得一定要提出一個詳盡的報告,有所比較。掛上研習的名目,是否每一年都是例行公事、一樣在做這些事情?如果每一年針對同樣的議題辦理研習、同樣地行政效率也沒有增進,我覺得這個計畫還真的可以取消,做一次比較也不錯,好不好?建議你們每一次要有不同的主題,針對整年度的缺失,譬如今年發生抗議事件,未來行政人員碰到這類事件時要怎麼因應,應該加以訓練,這也是一個很好的主題!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還不曉得要怎麼樣應對哩!要有SOP。提到那個事情,我又要提到,後面的…… 好啦!不要講了,你們自己檢討一下,提出一個最詳細的書面,現在預算照列。 主席:第22至25案預算照原列數,何委員需要的書面資料請教育部儘快提供。 現在處理第2目高等教育部分,第26案也先保留。 先處理第27案至第29案。 鄭委員麗君:我們關心多元升等,教育部跟我們說明現在校數有58校,送審通過率是8成。不過,以人數來看,會發現102年度申請的有155人,103年度有160人,跟現在大專校院總人數、老師的比例相較,其實比例是很低的,這也是個問題,就是推動多元升等的成效部分,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未來升等的評鑑,產學技轉專利的績效要納入,過去我們一直批評這有量化、充點數的問題,也因此才會造成前教育部長涉及論文抄襲的爭議,其實也是為了那個論文升等點數的問題。長年來我們所詬病的就是這種量化的升等評鑑,導致扭曲,未來如果又持續擴大這樣的思維,是不是會重複同樣的問題?到底多元升等是真多元還是假多元?對它的推動成效,我覺得是有疑義的,所以我們希望凍結550萬,請教育部再做檢討或報告。 主席:第27至29按照鄭委員提案凍結550萬,加上書面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30案至第40案,提案委員滿多的,基本上都提議凍結。針對大家很重視的大學多元入學以及考試招生制度,是不是請教育部高教司李司長作一說明。 李司長彥儀:有關多元入學的管道,最主要是要讓比較弱勢的孩子有機會能夠入學。就管道的設計來看,目前我們逐年提升低收、中低收入學生的入學機會,此外很多委員提到申請入學的面試造成學生困擾,我們也查過,104學年度有些學校的系所沒有辦理甄試也達到10%,就是沒有面試…… 鄭委員麗君:反正就是沒有面試…… 李司長彥儀:對,然後…… 鄭委員麗君:面試造成困擾,是不是? 李司長彥儀:對,所以他們只是採用電子化的書面審查。另外,在扶弱部分,104學年度已經有23校提高到共822名做扶弱招生,整體來看,對於弱勢學生的招生這塊都有持續成長。以上簡要說明。 鄭委員麗君:有關協助弱勢入學的部分,從整體結構來看,有幾種途徑,首先是考試,再來是推甄,接著是繁星計畫。我們當然認為考試跟推甄受到社經地位的影響都很深,繁星計畫有助於偏鄉,平衡區域發展,其擴大推動,我覺得對於弱勢入學是有幫助的,不過繁星計畫還是會有擇優的問題,而且還是在區域裡頭擇優,讓他們進到國立大學裡面。不用說,透過考試或推甄,受到社經條件的影響比較深,愈優勢的家庭,愈容易在競爭中勝出,所以我常開玩笑說臺灣大學應該改名叫臺北大學,它是真正的臺北大學,因為有6成都是來自雙北地區的學生,這是最新的統計數字,所以它已經很嚴重地受到區域跟社經地位的影響。對於弱勢入學,臺、清、交及成功大學,尤其是達到你們卓越計畫的學校,再來是教卓的學校,他們的弱勢入學比例都相對低,私立學校跟技專校院的弱勢入學比例相對比較高。上次我特別質詢部長,提出說我們應該開另外一扇門,即透過這些既有計畫讓進不去學校的弱勢生能進來,並有一個階級流動的機會,可是他要怎麼進來?只要是透過競爭型的,他都很難,所以我認為清大的旭日計畫做得不錯,就是建立全方位的審查,還包括面試,並藉由面試過程瞭解其家庭背景、個人的經濟情況跟家庭情況,然後讓最辛苦的進來。進來之後我們當然會希望他唸得完,所以要輔導他,而學校是自己去募款做這件事,因此我認為教育部政策要有這一扇門。 這一扇門的前提是必須了解高教跟階級分布的關係,所以我認為你們要去建立統計資料跟家庭收入的關係,其次,學生要有學習歷程檔案,以瞭解學生學習的整體過程,等學生未來入學全方位審查的時候,或是繁星推薦的時候,他可以透過全方位審查,瞭解他整個學習歷程的過程。說不定有些是因為家庭因素,造成他學習有些中斷,但在他的人生中還是要保留一扇門,我覺得這是不一樣的思考,就是在既有的競爭型入學方式以外開一扇門,但這個需要很多資料庫的建立,尤其是拿卓越計畫、教卓等相對前面的國立學校,應該要承擔這個責任。 因此,有關今年的預算提案,對於台大等學校,我都有各自提案希望他們能盡最大努力去做,但我認為教育部應該要有這樣的計畫去帶動他們,並用國家的一點資源去協助他們。我會建議凍結的原因,是希望教育部能看看這樣的想法有沒有可能落實。 蔣委員乃辛:我想大學的招生,是不是要把高三上學期的課程納入進去,讓學測跟指考兩者合併或是有什麼其他作法,這部分不知道教育部有沒有去作研究和探討?另外,對於指考的比例、繁星的比例、甄試的比例,要不要做調整,還是維持現況,如果要調整,要怎麼調整?是把繁星增加,指考降低,還是指考維持不變,其他的再去做調整?有關這部分,我覺得教育部都應該在近期內好好規劃和檢討,否則,現在有家長就認為應該把學測跟指考合併。我記得2年前我就談過這個問題,大學為什麼會說時間來不及?因為大學要招生碩士班、要招生博士班,招生作業加上新生分發,根本就來不及,所以不可能把考試往後延。但現在有那麼多家長希望學測跟指考合併在一起,這部分到底有沒有可能,讓孩子們可以把高三上學期的課程上完。 其次,如果合併一起的話,是一次考試還是兩次考試?如果是一次考試,題型或命題該如何出,才能符合指考與申請入學?這會有很大的難度,大考中心有沒有想到?如果真的要合併,會是怎麼樣的合併法?因此,我覺得大學的招生應該趕快討論一下。另外,有關各系所的招生,各校在增加系所的同時,有沒有去瞭解產業未來的需求?現在有很多學校,某科系今年招不到學生,明年就換個科系,因為如果學校不招生時,明年教育部就會以總量的問題把學校的學生名額砍掉,所以學校絕對不會少掉一個系。甲系不行就弄乙系,乙系不行就弄丙系,可是所招收的學生,跟產業、跟未來的人力需求是否能結合?我覺得如果是做學術研究,當然就不需要;可是對於有些將來必須就業的系所,學校如何培養出未來產業需要的人才,免得到時候學非所用、產學落差,這也是我們過去一直關心的事。因此,對於系所的調整,教育部會不會跟產業結合?如何跟產業結合?我想教育部應該有一個作法,請一併說明。 黃委員國書:有關學測可不可以延後,我覺得要快一點定案、要快一點處理,因為這次有非常多的大學校長與教育團體提出這樣的質疑,也有一些呼聲出來,所以教育部不能不處理。就我所知,高三沒有完整的學習,對於學生未來進入大學以後會有一些影響,我知道現在有一些大學為了讓學生入學,都開了入學先修班,我覺得這是整個制度上的不正常現象。因此,我們如何兼顧學生在高中可以完整學習,又可以考量到入學的制度,把入學的問題減到最低,教育部應該要快一點提出對策來。這個案子我會提凍結,是希望教育部快一點把對策提出來,讓所有家長可以知道現在教育部定的是哪個政策,他們該如何依循此一政策去走。 陳委員淑慧:如果入學方式會影響預算的話,我倒是要慎重跟教育部做個反映,會有這麼多元,至少有3個方式作為大學升學的管道,就是為了避免一試定終生的情況。第二個重點,我們應該鼓勵學生去學習,而不是為了考試而學習,因為我們有一試定終生的入學方式,會造成高三到底什麼時候學習,且學習是否有功效的問題。我倒是覺得可以學習美國的方式,就是開AP的class,但美國的大學除了SAT之外還有在學成績,而在學成績就會表現學生在高中的學習成果,可是這並不是一試定終生,而是每兩三個月就有一次SAT的考試,所以不會造成學生在申請學校的時候只有一個成績,也有其他的成績可以作為參考。 因此,教育部在擬定方案的時候,我覺得兩個原則必須去考量,而不是為了考試而讀書。其次,一定不能讓學生一試定終生,造成學生有悔不當初的情形。至於在學習的成效方面,可以用一個課程去考量他。 何委員欣純:對於剛剛委員提到的大學入學調整,要請教育部儘快給我們一個方向或決定,因為影響很深遠。至於我的提案,我還是想請問教育部,有關大學院校系所增設跟審核,當然是我們人才培育等面向的調整,包括產業與未來學術的重點發展。問題是現在因為少子化的關係,有很多系所是招不到學生的,在招收不到學生的情況下,教育部的預算就是要告訴我們哪些應該要關?哪些應該要增加?對於這個調整機制跟審核機制,我覺得教育部應該說清楚、講明白未來的方向在哪裡。 有關哪些系所該增加、哪些該減少,其實還有一個前提,在於跟其他部會,就是整個行政院,甚至是國發會,未來對於台灣的經濟、產業、學術方向、重點與領域到底在哪裡?我不知道教育部對於這個部分有沒有跟國發會、行政院各部會有過一個跨部會的會議,因為這是討論國家的大方向跟大政策,這個前提要先確定,再讓所有的系所去做調整,等一下要請教育部說明這兩部分。另外,很多委員以及一些教育團體都很關心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的問題,我們現在是不均衡的發展,大家都認為國、公立學校的學生都來自中上階級社經地位較好的家庭,私立學校反而大部分是來自比較弱勢或是中下階級社經地位較弱的家庭,這樣的發展呈現兩極化,儼然失去過去所提倡教育翻轉的意義,如何透過政策領導、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當然很多大學都說他們有這樣做,但是做得夠不夠,他們衡量招收的標準為何?剛才其他委員也有提到,在這過程中也不能把他們標籤化,還要顧慮到學生的隱私跟尊嚴。我希望教育部能針對這些細節再多做說明。 主席:是否請教育部回去再找一下,過去教委會對這部分有做成白皮書,是委員共同的提案,我們有要求你們每兩年要跟產業政策做滾動檢討,這部分一定要落實,也就是剛才所有委員們所提的意見,現在先請你們做簡單的回應,之後我們再來處理。 李司長彥儀:目前我們對高中職的學生有建置一個學習歷程檔案,包括學生未來的學術表現或是非學術表現的資料,我們都會建立提案,將來再上傳給大學端作為參考使用。至於委員提到學測跟指考是不是要合併,是不是要兩試合一,或是時間點以及高三的學習等等,我們現在已經成立一個小組不斷在討論這些問題,最快在明年初會有一個草案,包括考科的問題,我們都會有草案出來,屆時我們會舉辦更大的公聽會來聽聽各界的意見,這一塊目前持續進行當中。另外,委員很關心我們核總量的問題,我們核總量時,確實是有邀請各部會,包括國發會、衛福部以及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在核定招生名額的時候,有關現在產業人才的需求為何,他們會給我們相關的建議。委員也提到如何更密集地跟產業合作的問題,對這部分,我們有一個課程分流的計畫,讓各學校的一些孩子在學的期間就能有更多實習及就業的接軌,這就是課程分流在學校方面的措施。 蔣委員乃辛:如果按照你剛剛講的方式…… 李司長彥儀:就是未來學生就業跟業界合作的部分,因為課程的設計還會跟業界結合…… 蔣委員乃辛:但事實上現在就產生脫節了,有很多系所畢業的學生,根本沒有相關的行業可以工作,像這種系所,雖然學校自主,但也不能自主到這種程度。 李司長彥儀:是,因為我們在核總量時會再徵詢各部會,我們剛才所談的是在課程的設計上…… 蔣委員乃辛:如果你講的是國發會那本人才的部分…… 李司長彥儀:不是。 蔣委員乃辛:那都是騙人的!我在總質詢時都提到過。 李司長彥儀:是,瞭解。 蔣委員乃辛:上次總質詢時,我就把那份資料拿出來,譬如文化部提出來的部分,連文化部也看不懂,所以,那根本就是玩假的! 主席:司長請簡單說明,因為我們跟…… 李司長彥儀:是,我們在對學校系所進行增加減時,如果該系所連續2年的註冊率是七成以下,我們會扣減它的招生名額,另外,我們也會給學生一些AP課程、線上增能的課程,至於弱勢學生的部分,我們希望未來頂大學校招收弱勢學生的比率能逐年提高,至少能提高到2%,以上簡要說明,謝謝。 主席:好,我們現在來處理第30案至第40案。委員是否同意用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裡面,原列1億5,174萬5,000元,我們用這個數字來凍結一部分?我們建議是不是凍結十分之一,再加上書面報告?剛才委員所提的都是非常寶貴的意見,而且我們共識性都很高,此外也要有嶄新的趨勢跟高度。我們就按照剛才所宣布的,凍結十分之一加書面報告。 現在進行(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計畫」第41案至第52案。 蔣委員乃辛:其實現在很多學校,尤其是私立學校,產學合作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結果就給老師一個額度,每一個人要有多少產學合作的金額額度,有些老師沒有產業界的關係,老師自己掏腰包拿錢給學校,說這是他的產學合作計畫,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根本就是玩假的,哪裡是產學合作呢?所以就這部分來講,我不知道教育部是否瞭解,我記得我在委員會也質詢過這個問題,有些學校的教授就是負責招生,拉不到多少的高中生,學校就會請他離開,有些學校的老師、教授們拿不到產學合作的案子就離開,不再續聘,逼得老師自己拿錢出來,20萬、30萬,自己掏錢出來,構成一個產學合作的案子,他就可以被續聘。這個已經走偏了!公立大學應該會比較好一點,可是好像很多私立學校會這樣做,如何避免這樣的事? 我們希望產學合作是真正能跟產業配合,從招生系所的設定,就要考量未來產業的需求。說實在的,我今天跟一個朋友聊天,他的女兒在加拿大,學的是會計,前三年每年都要在會計事務所或會計相關的工作實習4個月,最後一年要有8個月的工作時間,之後再回頭上最後一學期的課程,所以畢業以後,他馬上就可以跟業界連結,到底在做哪些工作,學校有一個行業及公司的名單,學生就自己去應徵實習,再由公司作篩選。像人家這樣才是真正的產學合作,一邊上課一邊跟實務作連結,跟業界接軌,畢業之後馬上就可以上任,可是我們不是,我們的產學合作就像我剛才說的,有些是玩假的,或是請一些業界人士來上課,但是沒有實務的操作、沒有實際接觸過,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講,如何讓產學合作是真的,這才是最重要的,因為我們很多方向都是正確的,可是只有方向,而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統統都是玩假的!我希望教育部能夠好好檢討,如何落實產學合作。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我同意蔣乃辛委員的意見,剛剛蔣委員講得很清楚也很切合實際,就我所知,現在的高教強調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這樣的壓力到底好不好我不清楚,制度是好的,但是過度了就不好。許多私立學校為了招生並配合產學合作的機制,同時也為了向教育部拿錢,使得老師會有這樣的壓力,此其一;再者,本席還要再強調的是,現在教育部在高教的部分,對於產學合作的定義是什麼?產學合作並不是學校找到企業或產業來合作開班就算數了。產學合作是學校在一學期或一年中讓多少學生可以到某產業的某公司實習幾個月就可以算數的嗎?我想瞭解的是,產學合作的「質」是什麼、學生學得了什麼、公司又能得到什麼,而產業界學到了什麼。我會提這個問題是因為大家都知道,中台灣是傳產的重鎮。傳產在這幾年很慘,我要提醒你們,許多教育部過去強調產學合作的公司,現在都覺得這樣的政策是個包袱。傳統產業現在在最低點,在最low的時候,需要的是什麼?就是「轉型」與「研究」,以等待下一個機會。我們在產學合作的過程中,學校或學界可以提供給業界的研發能量在哪裡?我一直認為產學合作並不是只有把學生帶到產業界而已,並不是把學生丟在那裡,讓他們實習四、五個月就好。也許對學生來講,這樣可以讓他們具備出社會找頭路的些許基本能力,但是我覺得其實還可以更好,希望公司產業的研發能量,可以透過產學合作的機制激發出來。台灣中小企業最需要的就是研發的能力,除了研發能力之外還有行銷,這些傳統產業的商品還是需要行銷的。很多歐美國家會自創品牌,能開創品牌就是因為他們懂得研發,也懂得客製化和行銷,而這些都是台灣這些中小企業所需要的。所以本席一直認為,所謂的產學合作並不是只有我們當初所講的,包括開專班,或是迎合企業的需要,我認為其實是可以更好的。以上是我的意見,希望教育部在產學合作方面可以增加這部分。 李司長彥儀:一般大學的產學合作較強調的是研發成果的應用,其中包括專利、技轉以及延伸的成果。感謝蔣委員的建議,從招生、課程設計到就業接軌一條鞭地考慮是必要的,因此課程的設計亦須引導業界共同設計才行。 剛才何委員提的這個部分也確實是如此,因為我們台灣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甚至都是微型企業,他們最需要的就是技術的評估、關鍵技術的提升甚至是國際商機的媒合,這些都是我們未來可以努力的部分。特別是,關鍵技術更是一般業界最需要的,這也很需要在校園的研發人力協助,我們未來會朝這個方向去做。謝謝。 蔣委員乃辛:一般大學的學生,將來會走上研究之路的不多,大部分的學生還是會就業,因此一般大學的學生還是要與產業結合。我剛剛講到的那位加拿的大學生,他所就讀的就是一般的國立大學,雖然學的是會計,但卻有這麼多時間與產業界在一起。產學合作的內容應該真的就是在執行產學合作,而非僅做個表面以應付評鑑。只問問學校有沒有實施產學合作或合作了多少,等評鑑完ok了就好,好像評鑑過了就ok了。這就像學校用考試領導教學一樣,學校的治校方式亦然,同樣是以評鑑引導治校,如此便是本末倒置,謝謝。 陳委員淑慧:我完全瞭解部裡面的意思,產學合作著重在研發、技轉以及要突破的關鍵性技術。我們所瞭解的產學合作,目的多半在解決學用落差,這部分是最落實的,至於研發與技轉的部分則在其次。請問你們認同嗎?這幾年來,為了技術突破,產業順勢與學術合作培養人才。實施產學合作十幾年下來,就是為了要解決大學生沒工作,在市場上沒得用的問題,因此我們就是在討論如何讓學習適用於市場上,同時學校所開設的課程真的就是產業所需,這部分其實是每一年都要檢討的。 我時常舉一個例子,連鎖美容院裡有很多產學合作的學生,我曾經遇到一個孩子,他從高中就幫我洗頭,洗到他大學畢業了,還是在洗頭。而且,我看南部的這幾所學校,每一間大學都有美容美髮系,結果學生畢業之後還是在洗頭。我詢問過關於這個市場的問題,從美容美髮系畢業後,真的在市場上擔任美容師或美髮師的人有多少,結果是一成不到。所以,這樣的科系是不是須要檢討?是不是須要有總量管制?這樣的個案多不多?現在的美容美髮師是大學畢業的有多少?我告訴你,一定是個位數,而且還是自美容美髮系畢業的。這就是我們關注的地方,在產學合作的同時,也要瞭解其效益性與調性在哪裡。 主席:現在處理第41案到第52案「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8億3,219萬4,000元,照鄭麗君委員的提案凍結1,000萬元,並請他們交書面。 進行第53案到第57案,也就是有關「(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原列經費是1億4,406萬3,000元,提案委員…… 何委員欣純:請問主席現在是在處理什麼? 主席:處理1,000萬,照鄭麗君委員…… 鄭委員麗君:還沒到那裡,主席,我的第40案都還沒講,你怎麼就處理到第57案了? 主席:我們已經講滿久了,所以,我想說大家…… 鄭委員麗君:我還沒講,剛才只是讓其他委員先講,但是我還有第44案、第46案、第49案、第52案以及第55案。 主席:因為都是針對整個項目來討論,是不是可以進行…… 何委員欣純:就讓他講一下。 主席:因為鄭委員有建議…… 鄭委員麗君:我有建議。關於第44案「(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的分支計畫中有幾個子計畫是新的,諸如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這樣講好像還滿抽象的,不曉得什麼是「移動力」,另外還有青年學者養成計畫子計畫以及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轉型。上次討論創新條例的時候,教育部的院版還沒有出來,但是已編列預算在走,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也沒有通過,所以我也不曉得這項計畫與那個部分有沒有關,看起來無關,但卻又使用同樣的名稱「創新轉型」。另外在辦理人文社會科學新學院的部分,到底要成立哪些新學院?這些可能都是一些滿新的計畫,但卻又沒有內容,而預算書只有短短幾個字,我們也看不出內容是什麼。所以,我認為要凍結1億元,請教育部詳細說明。 第46案是有關推動課程分流的部分,這個案子很重要,其內容有提到已經納入教學卓越計畫的指標,但是沒有說明至今的推動進度跟效益。去年的效益沒有說明卻繼續編列,問題是這樣我們就不知道成效。 主席:教育部剛才有進行口頭說明了。 鄭委員麗君:好。我繼續說嗎?我還有2、3案。 主席:我們剛剛是到第52案。 鄭委員麗君:我還有2案,我很快地說明。我的第49案與人才躍升計畫有關,請問「人才躍升」是什麼東西?是要躍升什麼?說實在的,我真的很怕形容詞式的計畫,沒有具體的政策目標、政策思維或理念,而且也看不出來;有一個形容詞然後就寫個計劃編列預算,我滿懷疑這個要怎麼具體操作。你們說到我國跟外國學校的校際合作,這個「校際合作」就是很具體地指涉某事,但是「人才躍升」就不知道了。說真的,你們要儘量避免形容詞式或抒情式的計畫名稱,因為你們是行政機關,不應該像是寫文章或作文。這個不清楚。請問它跟以往的計畫及校際合作有什麼不一樣?要達到什麼目標?我最擔心這種計畫是不是虛編預算,是不是後面藏了本來就要給哪些學校或機構的錢,然後編此類計畫來做,這就需要教育部做具體說明。 有關第52案,剛剛談到產學合作裡面有一個推動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又來個「創新轉型」,我上次就質詢過,整體創新轉型若需要法令全面鬆綁的話,我們是不是就回來檢討既有法令?如果要立法排除適用既有法令,就要等你們的創新轉型條例送進來;在本條例沒有進來,而且自經區條例也還沒有審查通過的情況下,現在就用專案計畫先行的話是偷跑;你們用試辦計畫的方式偷跑達到法令鬆綁的目的,還是這個計畫跟法令鬆綁無關,我不知道,這個需要好好的詳細說明。 主席:請教育部說明。 李司長彥儀:謝謝委員,首先,委員提到的全球移動力計畫,最主要是希望透過增加東南亞語的課程,以及養成國際經貿談判人才與區域文化經貿人才,藉此建立相關的人才。為此我們會補助學校進行,比如說他們會用線上課程或是用「摩克斯」的概念去建立資料庫,然後有集中且密集式的經貿人才談判課程,並利用暑假期間進行…… 鄭委員麗君:是學生的課程嗎? 李司長彥儀:是暑假密集的學分學程。 鄭委員麗君:是在職的嗎? 李司長彥儀:是集中各校的在校學生。 鄭委員麗君:跟學位有關嗎? 李司長彥儀:是暑期密集的課程,並以全英文授課。 鄭委員麗君:這個計畫是從哪裡…… 李司長彥儀:最主要是用跨校學分的學習方式密集上課,而且在校生想要增加經貿談判技巧就可以參加全英文課程。 鄭委員麗君:資料沒有提到經貿談判。 李司長彥儀:我們再補好不好? 鄭委員麗君:涉及東南亞? 李司長彥儀:對。 鄭委員麗君:我不太懂,為什麼是教育部開特定的課,這是什麼樣的…… 李司長彥儀:這是學分學程,並由我們委託學校進行,因為我國很缺乏國際經貿談判人才。 鄭委員麗君:我同意我們缺乏,但是為什麼教育部今年忽然針對我國缺哪些人才…… 主席:有需要的人才…… 李司長彥儀:是,我們認為有這樣的需求,而且學校也可以提供資源跟教育部共同合作,所以我們就委託他們辦理。 鄭委員麗君:我們需要很多種人才,那以後我們需要100種人才,你們就補助100種課程嗎?你們一定有上位計畫,並挑選特定的…… 李司長彥儀:像東南亞語課程就是大家…… 鄭委員麗君:這個我同意,我們要增加這部分的認識跟人才…… 李司長彥儀:都是同樣的情況。 鄭委員麗君:我現在要了解你們的政策依據,以及為什麼教育部選擇特定的班別補助。請問你們的上位政策是什麼?沒有嗎? 李司長彥儀:目前沒有。我們認為在全球移動的過程中,我國有這樣的缺口,所以想要增加這種學分學程的課程,讓學生能夠增加能力。 鄭委員麗君:全球移動力計畫,請大概講一下。 李司長彥儀:全球移動力計畫,是教育部整體跨司處配合各自的業務,藉此培養各層級的學生具有全球移動的概念,在高等教育這一塊,我們鎖定了東南亞語文、國際經貿談判人才以及經貿區域文化的學分學程課程。其次,委員剛剛有提到課程分流的問題,我們希望目前大學裡面…… 鄭委員麗君:青年學者養成計畫…… 李司長彥儀:青年學者養成計畫最主要是針對博士班的學生,我們希望跟產業合作,讓學生有2年是實際到業界進行課程實習,並直接研發業界要的技術。 鄭委員麗君:這個預算要使用在哪裡? 李司長彥儀:補助學生的獎助金。 鄭委員麗君:是薪酬嗎? 李司長彥儀:是獎助金。 鄭委員麗君:企業要不要出錢? 李司長彥儀:企業也要出。 鄭委員麗君:要怎麼分配? 李司長彥儀:看企業願意給學生多少。每個企業給的是不一樣的,因為每個企業的能量不一樣。 鄭委員麗君:他們得到的薪資是多少? 李司長彥儀:薪資的部分要他們跟企業去談。 鄭委員麗君:政府補助多少? 吳部長思華:剛才委員關心的兩個計畫,我可以簡單說明一下,首先是有關全球移動力的政策;大家都反映現在的年輕人跟國際的連結是不足的,所以最近部裡整合了各司署並訂定全球移動力計畫;這個計畫是針對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學的每一個階段,依學生的特殊情況給予特殊的教育。剛才高教司說明的是高教司部份的業務,而且高教司的部分經過檢討之後,確認幾件事情是工作的重點,第1個是我們對東南亞地區的掌握,第2個是對經貿談判人才的掌握,並將此當做優先的重點。 其次,有關青年學者養成計畫,這是因為我們發現目前台灣的博士班其實量足,但是質不能夠符合大家的期待;這個計畫裡面有2個部分,一個是學術菁英的培養,另一個是對產學菁英的培養,前者目前是由科技經費的專案支持,我們希望給學生比較優厚的條件,讓他們在台灣讀博士的過程中有2年的機會到國外學習;後者是由教育部以5年出100萬,對1個學生1年出20萬的方式辦理,同時我們希望企業至少出1倍。換句話說,產學菁英的部分,是我們跟產業界共同培養產業界需要的研發人才,而且產業出的金額應該至少是我們的2倍。目前這個計畫…… 鄭委員麗君:教育部…… 李司長彥儀:教育部出100萬。 吳部長思華:1年20萬,1個月一萬多,而且產業界應該出2倍,所以是兩萬多,因此,學生至少可以拿到四萬元左右的薪水,目前運作最成功者為交大的半導體學院,該學院是由產業界和交大共同培養博士生,這些尖端人才是由8個半導體公司共同培養。以上為產學菁英的部分。 主席:好。 鄭委員麗君:教育部還有很多部分沒有回答,譬如創新轉型、辦理人文社會科學新學院等等。 至少要回答創新轉型的部分,這個問題比較大,因為這沒有法規依據,你們現在要用專案計畫偷跑。這是要法令鬆綁或無關法令鬆綁,至少要說明清楚。 吳部長思華:目前我們的作法是鼓勵學校辦理創新轉型,並在不需修法的前提下支持他們,這是第一階段。當然我們同時希望能定出一個特別條例,不過那個特別條例還在…… 鄭委員麗君:本席上次已對此質詢過,關於這個部分,你們沒有修法,卻在這個計畫內,利用行政命令先行排除很多既有規定,這樣適法性會有問題。 吳部長思華:沒有,基本上,現在這些計畫都沒有涉及法令部分,亦即這些本來就能做。我們是希望鼓勵學校更積極進行這些事情,教育部只是補助他們,且補助金額很小,每個種子計畫只補助100萬元,這僅是希望鼓勵他們思考可能的發展機會。在第一個階段,我們收到一百七十幾個案件,而支持四十幾個案件。教育部希望讓學校能積極面對少子化的問題,否則明年少子化的大限會讓很多學校完全招不到學生。 鄭委員麗君:創新轉型為何是因應少子化? 吳部長思華:如果他們沒有學生的學費收入,就得…… 鄭委員麗君:這就是你們說的「校園企業」嗎? 吳部長思華:不一定是企業,他們有的是境外辦學,有的是成人教育,或其他不同型式,有各種不同的可能作為他們轉型的方向。 鄭委員麗君:本席上次有對此質詢過,這個計畫還是有修改既有的行政命令,你們並非完全在現行法令規定下進行。專班的部分是修改行政命令即可,但是若要增設分校等等,便要修法。關於修改行政命令的部分,你們已在進行。其實這是整個體系,你們修改的行政命令有沒有超出或抵觸既有法律的授權範圍或解釋?這還是要找出來。不能以教育部的「沒有」兩字,我們立委就相信,因為若有牴抵觸,行政命令是無效的,況且如果行政命令抵觸既有法律,你們送案備查時,我們須將之改為審查。因此你們要條列出這些部分。 本席是要求部分凍結,不是全部刪除,請教育部對於剛剛我提的疑問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主席可不可以處理看看這總共要凍結多少? 主席:本席剛才已宣告過要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現在再加上鄭委員提的細節部分,請教育部將這個內容也納入報告,至於凍結的金額則採鄭委員的提案凍結1,000萬元,剛剛已宣告過。 蔣委員乃辛:「03」全部要凍結多少? 鄭委員麗君:本席提案的第52案就已凍結4,500萬元,為何會整個只凍結1,000萬元? 主席:不是啦!本席是採用鄭委員所提第46案的凍結1,000萬元。 鄭委員麗君:第46案只是針對其中的課程分流部分。 主席:本席知道,所以我剛才有宣告過。 鄭委員麗君:主席現在是要處理整個「03」嗎? 主席:對,「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8億3,219萬4,000元,我們要求凍結1,000萬元。 鄭委員麗君:那樣不夠,因為我提的其他案子…… 蔣委員乃辛:關於產學合作的部分,本席認為教育部要專案報告。我原來提案這要凍結2億元,但是凍結的數字可以調整。 鄭委員麗君:凍結4,000萬元,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凍結5,000萬元,好不好? 主席:凍結4,000萬元。 蔣委員乃辛:八億多的預算只凍結5,000萬元,還不到十分之一啦! 主席:你們一下要凍結4,000萬元,一下又要凍結5,000萬元,主席就裁決凍結4,000萬元,一樣要提出專案報告,因為本席已宣告過二次。 蔣委員乃辛:我原來的提案是要凍結2億元。 主席:本席也是,但是我們有要求他們要專案報告,因為我們方才花了很多時間討論。 蔣委員乃辛:好,要凍結4,000萬元就凍結4,000萬元,但是他們要專案報告。 主席:教育部的專案報告一定要納入剛剛委員關心的部分。本席剛剛已宣告。 繼續處理第53案到第57案。請鄭委員麗君發言。 鄭委員麗君:第55案提及該項經費用於鼓勵並補助大學校院辦理包含性平、智財、海事教育等議題的研討會,而本席歷年一直要求這要納入人權議題,從蔣偉寧部長答應我迄今,你們都沒有做。請問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如果不行,就告訴我不行,不要每年答應我,然後每年都不做。 李司長彥儀:據我們103年度的統計資料,103學年度計有69個學校669個系所開設人權教育相關課程,共計2,860門,而參與修課的學生將近15萬名。 鄭委員麗君:這就凍結1,000萬元。 主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凍結1,000萬元,且要求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針對教育部部分預算,經協商得出以下結論: 一、歲入部分第3款考試報名費增列50萬元。 二、關於租金收入,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第1目 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凍結2,5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六、第22案到第25案預算照列。 七、第2目高等教育「(01-4)補助學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等」凍結55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八、第2目「(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九、第2目「(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凍結4,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十、第2目「(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報告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已審查部分,照上述內容通過,未審查完畢部分(第58案之後)另定期進行審查。 報告委員會,本日下午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7時5分) [image: image2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0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0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0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0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0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0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0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0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1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1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1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1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1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1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1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1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1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1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2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2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2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2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2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2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2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2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2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2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3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3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3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3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3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3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3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3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3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3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4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4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4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4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4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4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4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4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4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4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5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6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5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5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5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5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5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5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5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5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5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6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7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6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6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6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6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6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6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6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6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6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7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8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7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7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7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7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7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7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7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7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7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8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9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8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8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8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8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8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8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8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8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8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9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9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9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9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9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9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9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9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9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09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0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1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0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0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0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0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0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0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0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0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0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1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2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1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1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1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1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1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1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1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1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1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2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3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2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2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2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2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2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2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2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2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2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3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4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3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3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3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3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3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3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3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3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3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4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5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4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4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4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4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4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4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4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4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4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5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6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5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5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5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5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5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5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5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5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5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6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7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6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6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6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6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6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6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6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6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6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7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8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7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7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7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7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7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7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7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7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7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8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9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8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8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8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8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8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8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8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8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8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9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0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9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9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9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9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9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9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9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9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19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0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1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0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0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0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0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0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0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0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0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0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1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2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1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1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1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1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1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1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1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1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1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2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3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2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2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2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2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2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2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2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2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2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3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4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3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3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3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3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3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3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3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3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3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4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5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4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4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4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4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3.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45.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4.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46.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5.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47.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6.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48.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7.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49.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8.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50.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69.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51.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70.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5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71.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5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72.jpg] INCLUDEPICTURE "../../../../../../Users/user/Desktop/5/教育/105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提案_頁面_25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7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