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星期四)9時至11時3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議瑩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所屬水利署、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準檢驗局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衛生福利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針對全國鉛水管之分布、後續處理及水資源整合之研議,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關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報告。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就全國鉛水管之分布與後續處理,請經濟部說明處理情形,謹代表經濟部向 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敬請賜教。 鉛水管因具有耐壓及延展性,早期被廣泛使用於用戶給水外線,因而發展較早都市,還有部分鉛水管,如英國倫敦,荷蘭阿姆斯特丹、德國柏林。用戶外線鉛水管尚未完成汰換的主因,係因時代久遠分布地下清查不易,另分布在巷道狹窄之老舊社區或用戶外線埋設於防火巷(因用戶於防火巷加蓋造成管線在屋內),因部分用戶不能配合水表位置遷移(由屋後移至屋前)等有施工困難者。以日本為例,日本從1989年起禁用鉛水管並開始汰換含鉛的外線水管,努力了20多年,全日本仍有近7%的家庭用鉛水管。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下簡稱北水處)供水轄區內,民國68年以後已無使用鉛水管;台灣自來水水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屬鉛水管者,係台水公司民國63年成立前各鄉鎮水廠經營時期所施設,台水公司成立後即不再使用。目前全台約有3.6萬戶之用戶外線仍使用鉛水管,其中北水處約3萬戶,臺水公司約6,407戶,分布於苗栗市256戶、宜蘭縣5,934戶及花蓮市217戶(原6,651戶,10月份已改善244戶)。 近期媒體、社會各界及大院委員對於部分鉛水管尚未汰換,引發民眾對於健康的疑慮,經濟部已立即督促自來水事業積極辦理加強水質監測、加速汰換鉛水管及提供用戶查詢與立即改善服務等事項,以保障民眾用水安全,相關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1.加強水質檢測 ▲目前北水處及台水公司均已針對鉛水管分布進行水質檢驗,均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限值每公升0.01毫克(0.01mg/L)之規定。 ▲北水處檢測結果最大值為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每公升0.0069毫克;台水公司已於10月27日完成第一批鉛水管用戶150點水質檢驗(主要為宜蘭地區),全部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結果,最大值為宜蘭縣冬山鄉義成路2段每公升0.00706毫克。後續檢驗結果亦將陸續公布。 ▲另只要用戶提出水質檢測要求,自來水事業將派員前往查驗(必要時採樣檢驗),並追查原因及儘速改善,改善後應立即告知用戶原因及改善情形。 2.加速汰換鉛水管 北水處正研擬改善方案,預估投入20億元,3年時間改善完畢。台水公司部分皆已納入管線汰換工程,所需經費計約7億9,969萬元(苗栗市3,109萬元、宜蘭縣7億1,560萬元、花蓮市5,300萬元),其中實際用於鉛管之經費約1億元,上述經費將由「降低漏水率計畫」列支執行。工程內容以抽換配水管線併抽換用戶外線鉛水管,預計105年底前可全部改善完成。 3.提供用戶查詢與立即改善服務 ▲北水處只要發現有水質異常的情況就會立即更換,確保民眾的用水安全。另亦已提供查詢服務,用戶可查詢是否為鉛水管用戶。 ▲台水公司從10月22日起至29日前完成通知用戶,用戶取水檢驗會在一個月內完成。另派員拜訪各鉛水管用戶與提供查詢服務,向用戶說明預定施工期程,並請用戶配合辦理汰換作業。對於未完成換管之用戶,將加強用戶水質監測管理。 後續為更確保用水安全,經濟部已進一步檢討水龍頭含鉛問題,將修訂水龍頭國家標準,增列飲水用水龍頭使用材料含鉛量(不得超過0.25%),並將提送10月底召開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定,預定11月將可完成修訂公布,供產業界遵循使用。 另台北市政府針對鉛水管用戶水費自10月起給予1個月5度水費減免,直到鉛管全數汰換為止,與提供免費驗血服務部分,台水公司原則將比照辦理,並已洽三個縣政府衛生局協助處理,務求對用戶權益最大保障。 感謝 貴委員會對於用水安全的重視,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謝謝楊次長的報告,環保署、衛生福利部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均有準備書面報告,請各位委員自行參閱,並列入公報紀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提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承蒙 貴委員會邀請,就自來水事業鉛水管之分布、後續處理及水資源整合之研議,有關飲用水管理條例中的管理機制提出報告。以下謹提出簡要報告,敬請 指教。 壹、前言 有關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屬鉛管者,迄104年9月底尚有6,651戶列管改善中,包括苗栗市500戶、宜蘭縣5,934戶及花蓮市217戶,預定於105年底前改善完成並針對6,651用戶辦理水質檢測;另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目前約有3萬用戶給水外線使用鉛管,預計3年內全部更新及持續辦理水質監測。 貳、環保署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之積極作為 一、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自來水有關之設備管理,依自來水法之規定。」,本署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訂定飲用水水質標準,其中「鉛」管制標準為0.01毫克/公升,與國際歐美先進國家及世界衛生組織同步。 二、為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環保署除督導地方政府辦理飲用水水質抽驗,並協助地方環保局辦理飲用水水質標準中「鉛」項目之水質抽驗,統計近4年(101年至104年10月)環保署及地方環保局針對淨水場清水及供水配水管網監測點檢測「鉛」項目共計4,152處次,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其中104年1-10月檢測729處次。 三、環保署已函請經濟部水利署督導自來水事業加速汰換轄管供水系統配水管線之含鉛管線及加強相關供水水質監測,並請地方環保局於轄內自來水事業供水系統配水管線之含鉛管線尚未完成汰換期間,加強相關供水水質抽驗。 參、結語 環保署依飲用水管理條例,持續督導及協助地方環保局辦理飲用水水質標準中影響健康或可能影響健康物質等項目之水質抽驗,以確保自來水用戶飲用水安全。 以上簡要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衛生福利部針對「鉛暴露對人體健康影響」所提書面報告: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天 大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議,本部承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關於「鉛暴露對人體健康影響」,本部提出報告。敬請各位 委員不吝惠予指教: 壹、鉛對人體健康之影響 一、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鉛在環境中有多重來源,包括石油(含鉛汽油)、油漆、染料、食物罐頭之焊接劑、含有染料的食品容器、含鉛水管、工業製程、含鉛中草藥、含鉛糖果紙、含鉛玩具等,經由空氣、家戶灰塵、街塵、土壤、水及食物進入人體者占80%以上,透過飲用水進入人體的鉛比率低於20%。 二、依據世界衛生組織2015年報導指出,鉛毒性危害主要影響神經系統,不管是在子宮時期或嬰兒時期受到鉛暴露,都有可能影響嬰幼兒腦部發展,包括智商降低、注意力不集中、反社會行為等,嚴重者亦可能造成貧血、高血壓、腎功能受損及免疫與生殖系統傷害。 三、另,嬰兒時期可能會藉由哺乳、餵食或喝水等方式讓鉛進到體內。幼兒可能在玩耍與咬嚼時暴露到來自地面、牆壁或玩具的鉛而使得兒童比成人更易受到鉛暴露。 貳、兒童血中鉛之可容忍上限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兒童血中鉛濃度可容忍上限為10μg/dL,超過稱為血鉛偏高。但近二、三十年來,由於停用有鉛汽油、含鉛油漆、含鉛焊料等措施,有效改善環境鉛暴露情形,各國孩童血中鉛濃度也明顯改善。美國疾病管制局(USCDC)於2012年將兒童血中鉛濃度參考上限值由10μg/dL改成為5μg/dL,然而,世界衛生組織亦指出,鉛並沒有所謂的「安全」暴露值。 、我國近年血中鉛濃度調查 本部國民健康署於100年委託台灣大學黃耀輝教授辦理「學齡前兒童血液中鉛濃度調查研究」,934名來自全台80所不同幼稚園的學齡前兒童血中鉛濃度檢測結果顯示平均值為1.86±1.55μg/dL,低於世界衛生組織10μg/dL與美國疾病管制局建議兒童血中鉛濃度參考限值5μg/dL,其中血中鉛濃度超過5μg/dL的比率為1.8%(16人),超過10μg/dL的比率為0.21%(2人)。 台大醫院環境醫學中心發表兒童出生世代研究論文「In utero exposure to environmental lead and manganese and neurodevelopment at 2 years of age」(刊登於Environmental Research volume 123, p52-57),其研究230位個案臍帶血鉛濃度平均值為13μg/L,最高測得43.22μg/L,75%的個案低於16.45μg/L,若換算為WHO慣用之單位為μg/dL,平均值為1.3μg/dL,75%的個案低於1.645μg/dL,最高測得4.322μg/dL,均低於世界衛生組織10μg/dL、或美國疾病管制局建議兒童血中鉛濃度參考限值5μg/dL。 肆、對於民眾鉛暴露之衛教措施建議 一、早上或返家後自來水水龍頭先打開,讓水流1-2分鐘,將沉積在管路之鉛排出,並可作為沖馬桶、澆花等非食用用途。 二、目前水龍頭國家標準CNS 8088規定水龍頭溶出鉛及其化合物為7 ppb以下,建議民眾選用具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章之水龍頭或管材。 三、倘仍有用水疑慮,可選用離子交換樹脂或RO逆滲透淨水器。 四、某些水晶玻璃及有染料的容器可能含鉛,應避免盛裝酸性液體,並避免兒童使用。 五、如要使用中藥須注意其來源安全可靠,尤其避免嬰幼兒使用欠缺安全管理的藥物。 六、兒童玩具建議選用具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安全標章之玩具,避免將廉價、色彩鮮豔之玩具贈品,交給嬰幼兒(較會咬食玩具)。 七、兒童所處環境,宜注意清掃、吸塵,避免處於有落漆、剛油刷或焊接作業的場所。 八、油漆建議選用獲得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推動之健康綠建材標章之水性漆。 九、家長從事含鉛作業時,應穿著工作服,且勿將工作服穿回家,下班時需於工廠更衣、沐浴再回家。 伍、總結 本部承 大院各委員對業務推動之支持與協助,在此敬致謝忱。尚祈 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支持。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所提書面報告: 臺北自來水鉛管問題說明 一、過去汰換鉛管狀況 1.北水處自87年後,開始主動抽換用戶表前給水管線。95年推動20年之「供水管網改善及管理計畫」,並於102年12月9日將鉛管長度20公尺以上之水栓全部改善完成。 2.北水處過去12年執行管網改善共汰換了1994公里的管線,其中424公里是鉛管。因給水外線屬於用戶財產,許多位在私地上,更換施工時需經協調後才能施作,增加汰換的困難。 二、現在鉛管分布狀況,如何知道自家水管是否有鉛管? 1.北水處現存鉛管長度157公里,如下表: 行政區 長度(公尺) 行政區 長度(公尺) 台北市士林區 14,377 台北市信義區 1,292 台北市大同區 5,795 台北市南港區 709 台北市大安區 14,393 台北市萬華區 16,058 台北市中山區 3,806 新北市三重區 11,622 台北市中正區 19,501 新北市中和區 16,538 台北市內湖區 1,493 新北市永和區 14,499 台北市文山區 16,232 新北市汐止區 66 台北市北投區 11,145 新北市新店區 6,810 台北市松山區 2,731 總計 157,067 2.民國68年以後臺北的建物已無使用鉛管。 3.民國68年以前建物、或不確定建物年代的用戶,可致電北水處客服中心(87335678)(或傳真87335761、電郵call@water.gov .taipei 信箱亦可),查詢給水外線是否使用鉛管。 4.可至北水處網站www.water.gov.taipei以水號查詢。北水處亦將於1個月內通知有鉛管疑慮之用戶。 三、監控水質狀況 北水處對供水管網及用戶端等代表點,進行系統性採樣及檢驗,103年1月迄今,對自來水之鉛含量檢測結果均符合水質標準。 四、現在及未來鉛管處置方案 1.現存鉛管預計於3年內更換為不鋼管。 2.加強監控水質狀況。北水處依轄區內鉛管分布路段及區域共規劃分為600檢測點,分批於網站公布最新檢驗結果。10月26日公布第一批鉛管水質檢驗資料,抽測155檢測點水質,均低於飲用水水質標準0.01毫克/公升,未來每二週將於網站公布約100檢測點。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今天早上針對鉛水管問題所排的議程是到10時30分,每位委員質詢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9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丁委員守中質詢。 丁委員守中: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媒體揭露台灣還有很多鉛水管,事實上,很多國家都已經禁用了,甚至漸漸禁止食品接觸含鉛成分,爆發鉛水管問題之後,業界跟本席反映,鉛水龍頭情形更嚴重,在媒體揭露水龍頭含鉛問題之前,標準局是不是已經訂定國家標準?何時公布?有沒有訂定?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鉛水龍頭問題,事實上,標準檢驗局去年就開始做相關規範的檢討,預計下個月就可完成規範,並加以公布,目前檢討出來的新標準已符合最新世界標準,也就是含鉛量不得超過0.25%。 丁委員守中:你們現在說下個月就要公布,但是美國早在2009年就已全面公布了,台灣外銷的水龍頭都要按照這個標準才能銷售出去,為什麼國內訂定的標準慢這麼多?我們應該和國際接軌才對,人家已經公布5、6年了,我們遲至下個月才要公布,實在值得檢討。隨著人口高齡化,本席一直很關心防滑磁磚問題,根據美國國家安全協會的調查,美國平均每年有312萬人意外滑倒受傷,1萬人死於滑倒意外;根據國民健康局的統計,102年台灣的意外事故中,第二大死亡原因是滑倒,因滑倒而死亡的人數是1,318人,其中65歲以上滑倒致死的人數是692人,而且以衛浴場所居多,業界認為衛浴地板、地磚應該訂定防滑係數,人口高齡化以後,對衛浴設施的扶手也應該訂定強度,請問你們訂定了嗎? 楊次長偉甫:這個部分,可否請標檢局同仁說明? 丁委員守中:好。 楊次長偉甫:因為副局長今天重感冒,沒有聲音,請其他主管跟委員報告。 丁委員守中:好。局長到哪裡去?局長為什麼不來?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莊副局長答復。 莊副局長素琴: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局長因公出國。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陳科長答復。 陳科長榮富:主席、各位委員。之前,水龍頭部分是參照日本…… 丁委員守中:不談水龍頭,我們現在就談其他相關的部分。水龍頭部分,你們已經慢了5、6年,正巧下個月要公布,要不是爆發鉛水管問題,還不知道你們何時才會公布。人口高齡化後,本席很關心地磚防滑問題,台灣每年因跌倒而死亡的人數高達1,318人,其中65歲以上占滑倒死亡人數的52%,多半在衛浴場合滑倒,請問衛浴地磚防滑係數有沒有訂定?是否跟國外一樣?衛浴扶手的安全強度係數有沒有訂定? 陳科長榮富:98年7月我們就已訂定陶瓷面磚試驗法,誠如委員剛才講的,目前全世界還沒有防滑係數的規定,我們已經有做相關的研究,提供設計…… 丁委員守中:日本就有,怎麼沒有?104年6月26日本席曾質詢過這個問題,你們給我的答復是,目前防滑性試驗法只有國家標準而已,並沒有訂定地磚防滑係數的安全值。現在有鉛水管、鉛水龍頭問題,多年前,因玻璃業界一再跟我們陳情,本席曾就家戶、公共建築的安全玻璃問題辦過公聽會,據了解,他們蒙受很多不白之冤,因為他們按照相關標準生產,但有的業者沒有按照標準裝置,有的亂裝,導致學生在校園撞傷,甚至發生玻璃自爆情形,光是今年4月,桃園機場航廈一個月內就發生3起大片強化玻璃突然自爆的現象,本席一再要求你們訂出標準規範,玻璃業界也要求訂出安全規範,全世界很多國家現在都已經規定政府的公共建築、居家必須用安全玻璃,因為玻璃本身含有矽化鎳、硫化鎳,本身就有雜質,比較容易自爆,請問你們有沒有訂出規範? 陳科長榮富:其實防滑部分有測試方法,誠如委員所說,目前測試係數是由設計單位視建築物的需求設定,這部分本局也有做相關的…… 丁委員守中:我認為你們應該跟國際接軌,先進國家早在1978年就規定油漆裡面不能含鉛,工廠用的漆料不能含鎘,類似的規範,你們要與時俱進,現在的資訊取得非常容易,你們是標準局,看到其他國家的標準局訂出什麼標準,你們只要跟進就行了,但是目前國內的情形是,外銷產品一套標準,內銷產品又是一套標準,我們是二等國民嗎?沒有這個道理嘛!你們的規定要一致。次長,你是主管,不能站在旁邊一直點頭而不…… 楊次長偉甫:剛剛委員問的問題比較細節,有關磁磚、安全玻璃方面,我們回去以後會再重新檢視一遍,能訂標準的部分當然要把它訂出來,沒辦法訂標準的,我們會在試乘的程序中看看有哪些檢驗的方式。 丁委員守中:3、4年前,我曾針對公共建築物安全玻璃問題辦過幾次公聽會,這是玻璃公會一再跟我陳情的,你們把標準訂出來了嗎?中國大陸、日本及各國都有。 楊次長偉甫:是,這個我們帶回去檢討,會後再…… 丁委員守中:什麼再回去檢討?在公聽會的時候,你們就說要檢討。 楊次長偉甫:安全玻璃部分的國家標準已經訂了。 丁委員守中:用在不同建築物、大片面積、迎風面的安全玻璃都有規定在建築規範裡面嗎? 楊次長偉甫:這個我們可能還要再確認一下,玻璃的安全標準訂了,但是建築技術規則的部分…… 丁委員守中:那次召開公聽會時,標檢局、營建署、交通部都有列席,今年4月機場航廈連續發生3起大片玻璃自爆情形,這都是沒有按照標準用安全玻璃嘛!這方面請你們加以要求,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好,已經有標準,我們就會要求。 丁委員守中:另外,小吃攤用塑膠袋裝熱湯、熱麵的情形比比皆是,有關塑膠袋、咖啡杯、塑膠杯的規範,你們有沒有按照國際標準訂定?根據美國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的規定,從去年7月4日開始,所有食品容器都不能含有雙酚A(BPA),我們有沒有跟進? 楊次長偉甫:食品容器屬於食管署的業務,可否請衛福部食管署答復? 丁委員守中:有沒有?現在小吃攤動不動就用塑膠袋裝熱牛肉麵、牛肉湯。 主席:請衛福部食管署曾簡任技正答復。 曾簡任技正素香: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食品器具及容器包裝,我們訂有衛生標準,而且目前禁止嬰兒使用的奶瓶不能含有雙酚A的材質,其他的部分…… 丁委員守中:還可以用嗎? 曾簡任技正素香:有溶出標準。 丁委員守中:美國FDA在7月4日規定任何容器及間接的情形都不可以用,因此我們也要跟進。我們的包裝水瓶、飯盒、筷子、飲水機及間接食品添加物都不可以含這些東西。 曾簡任技正素香:各種塑膠材質有不同的耐受溫度,因此適合承受的…… 丁委員守中:請經濟部次長要求標檢局協調相關部會,拿國際最新通過的標準跟規格,與國內還沒有訂定的規範對照,做出總體的檢討表,並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 丁委員守中: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貴敏質詢。 李委員貴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問題很簡單,只要知道答案就可以了。第一個,鉛管並不是如民眾想像只是多一種重金屬而已,事實上,鉛管會影響我們的神經系統、腦部、腎臟,甚至生殖系統;在臺灣現在面臨少子化的情況下,我們希望孕婦或年輕人的體質不會受影響。大家都同意吧?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貴敏:好。我們上次開記者會的時候有特別提到民眾用的水到底有沒有經過鉛管,我看到媒體說會主動通知民眾家裡的水是否有經過鉛管,是不是? 楊次長偉甫:是。 李委員貴敏:上次我們在記者會的時候也提到有關北水處的部分。北水處當然不歸經濟部管,這個我理解,可是當初你們也提到雙方是有溝通的。目前我們看到北水處公告上的資訊顯示他們還是被動的,要等民眾去問,他們才會跟民眾說家裡的水有沒有經過鉛管。我不知道在你們雙方溝通的過程中能不能拜託北水處,畢竟這事影響到臺北市民的健康。 楊次長偉甫:我們溝通這一點的時候確實都有共識,就是怎麼樣讓用戶儘早且清楚的了解狀況。台灣自來水公司有挨家挨戶通知所有用戶,而且已經完成了,因此目前的狀況是全部都已經通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的部分,因為戶數比較多,所以他們採取的方式是讓民眾用電腦直接上網登入水號查出來;另外他們應該…… 李委員貴敏:次長,我的質詢時間只有幾分鐘。同樣的問題我們上次已經講過,亦即上網不能夠解決問題,因為3萬戶的住戶中如果有年長者的話,他會不知道怎麼樣使用電腦。經過2個禮拜之後,如果你們還是持續這種被動的態度,是不能夠解決問題的。鉛管跟一般的重金屬不一樣,其影響層面是很大的。我當然理解北水處不歸經濟部管,但是透過溝通的過程可以進行要求。現在唯一能夠做的是除了一再提醒之外,也拜託經濟部在溝通的過程當中妥善處理,畢竟臺北市3萬戶市民的人命跟健康也是很重要的,不是嗎? 楊次長偉甫:是,我們再去…… 李委員貴敏:可不可以拜託經濟部主動溝通一下? 楊次長偉甫:好。 李委員貴敏:第二個問題,我雖然不是這部分的專家,但是學者提到現在只有解決外管的問題,然而實際上還有內管的問題,如果只更換外管而沒有更換內管的話,會因為更換而擾動管線產生所謂的電位差,造成污染更嚴重的結果。這是真的嗎? 楊次長偉甫:早期有一部分的建築物是將鉛管埋在屋子裏頭,假如要更換的話就必須大費周章。我們現在採取水費補助的方式,讓它把殘留物排除,這在安全標準之下是可以的,但是房屋在更新的時候,把整個都換掉是上上之策。 李委員貴敏:不是,次長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講的是學者說在有外管跟內管的情況下,更換一部分反而會讓污染更嚴重。我不知道學者這樣講是真的還是不對的,如果是不對的,我要拜託經濟部在網站上刊登讓民眾了解,不要引起恐慌,因為已經有鉛污染的情形,讓民眾心情上的負荷很重了,結果外面還繼續有傳言存在,只更換外管,不更換內管,供水的時候會因為電位差的情況使鉛污染更嚴重,這到底是對的還是不對的?如果是對的,經濟部有沒有任何措施以及給民眾什麼樣的option,讓民眾可以考慮是否一併更換,次長可以在會後回答我。 第三個問題是有關水龍頭。我們了解過去是按照日本的情況,所以沒有限制鉛,不過剛才您的報告也有提到,將來會仿照歐美的情形予以限制,問題是老百姓怎麼知道?重點是怎麼樣讓老百姓知道,以及他們在選購水龍頭的時候怎麼樣判斷。你們是否有提供標章,並在上面標示水龍頭的含鉛量在0.25%以下,讓民眾在選擇的時候可以知道,不然你們會公布將來的水龍頭含鉛量要在0.25%之下?我的問題是,買水龍頭使用的民眾不見得有這個專業的情況下,他們要怎麼判斷? 楊次長偉甫:水龍頭有LF的低鉛標章,所以民眾購買的時候…… 李委員貴敏:將來如果在低於0.25%的情況下…… 楊次長偉甫:會給標章。 李委員貴敏:水龍頭有那個標章的話,拜託你們在網站上…… 楊次長偉甫:讓民眾周知。 李委員貴敏:對,讓民眾明瞭,這樣他們才知道怎麼樣選購。目前你們有讓這個標章顯示出來嗎? 楊次長偉甫:現在有LF的低鉛標章,這部分我們再…… 李委員貴敏:只要寫LF就是低鉛,是不是? 楊次長偉甫:對。 李委員貴敏:你沒有寫中文,有些老太太…… 楊次長偉甫:我們再把標章的形式處理得好一點,並在包裝上也標示。 李委員貴敏:對,要讓民眾能夠了解,不然寫個「LF」,老百姓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最後一個問題也很重要,目前檢測水質的時候,台水公司是免費的,但是環保局是要付費的,可是你們的檢測項目並沒有鉛這一項,不過有酸鹼度等項目。是這樣嗎? 主席:請自來水公司阮董事長答復。 阮董事長剛猛:主席、各位委員。有,重要事項我們都有列入檢測項目。 李委員貴敏:是嗎? 阮董事長剛猛:有。 李委員貴敏:你有沒有…… 阮董事長剛猛:不是每天檢驗的項目。 李委員貴敏:不是,你有沒有看自己公司的資料,上面的受理水樣沒有提到含鉛,可是你剛剛說有;沒關係,如果有的話更好。假如有的話我建議…… 阮董事長剛猛:鉛的含量本來就有檢測,而且它有它的頻率,但是這次的檢測…… 李委員貴敏:我是講平時。檢測項目有含鉛的話最好,我建議你上自己的網站並且列出來,好不好? 阮董事長剛猛:不是每天,是每半年進行檢測。 李委員貴敏:沒有說每天檢測嘛。 阮董事長剛猛:每半年檢測一次鉛的部分。 李委員貴敏:你就把它列上去嘛,好不好? 主席:你再把資料送給李貴敏委員,好不好? 阮董事長剛猛:好,我們再把資料送給委員。 李委員貴敏:前面講過鉛對民眾健康的影響是很大的,所以特別拜託一下,如果沒有檢測鉛的話請把它納入,假如有的話也在公告上明確登載。董事長,可以嗎? 阮董事長剛猛:好。 李委員貴敏:謝謝。 阮董事長剛猛:我們目前是每半年進行,假如頻率再高一點的話,我們就可以重視。 李委員貴敏:好,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津鈴質詢。 葉委員津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事情已經爆發出來了,而且看起來汰換工程在臺灣省的部分要到明年底才能夠全部完成,臺北市方面則要3年,預計工程會引起大家爭先恐後,因為民眾都希望換無鉛的水管。在這樣的情況下,施工辦法是不是要改變一下,像是分段執行?就像搶修道路一樣,如果太嚴重或時間耽誤太久的話,施工單位都會分段執行,汰換工程應該也可以這樣做。請問技術上有沒有問題? 主席:請自來水公司胡總經理答復。 胡總經理南澤:主席、各位委員。技術上是沒有問題的。我們現在分別跟3個縣政府接洽,而且包括路權單位在內,我們都有分配怎麼施工。苗栗縣的部分,500戶當中已經完成244戶,剩下256戶因為要配合縣政府在苗栗市的污水下水道工程,所以要到明年4月;花蓮縣的部分則比較單純,年底之前就可以完工;另外在宜蘭縣的五千多戶,由於他們分布在宜蘭市、羅東鎮及冬山鄉等地,同時戶數比較多,所以要考量到地方的交通,因此我們要跟路權單位配合分段施工,所以時程原則上是明年底。 葉委員津鈴:自來水的施工當然要配合道路,事實上道路需要你們自來水的工程先完工才能夠施工,所以自來水公司應該可以走在他們前面,不用等待及配合他們的時間;大家不知道狀況就過一般的日子沒有關係,但是你們知道狀況就要爭取時間。 胡總經理南澤:是,我們目前的做法就是這樣。 葉委員津鈴:好。臺北市要3年,這樣太久了,其實臺灣不缺施工人員,就看怎麼做而已。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分段,看一段要多久時間,並多分幾標;如果1標要1年的話就分成4標,這樣施工不是更快嗎?可以這樣做嗎?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臺北市的部分,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確實也在檢討,並將原來的期程壓縮到3年,但是柯市長有要求他們越快越好,我想他們會盡最大的努力。 葉委員津鈴:要分段執行,事實上這也是你管的。經費上有沒有問題?可以用特別預算。 楊次長偉甫:這個部分是臺北市政府的預算,他們表示預算沒有問題。 葉委員津鈴:沒有問題就趕快分段施工。 楊次長偉甫:沒有錯。 葉委員津鈴:北部工人不夠的話,可以調南部及中部的人上來;這個很方便,現在國內工人的流動不是問題。 楊次長偉甫:這部分我們有協調,而且他們會盡最大的努力。 葉委員津鈴:對嘛,要把3年的工期縮短為1年。臺灣的技術跟人工的數量都沒有問題。 其次,我對標檢局局長沒有辦法出席這一場專案報告的會議感到非常生氣,因為標檢局負責訂定國家標準。我看他們是很鬆散的單位。水龍頭的國家標準是在102年10月15日公布,為什麼到今年事情爆發才開技術委員會,然後再送月底的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定,並到下個月才完成修訂公布?標準局是吃什麼的?平常是幹什麼的?這是你們平常要做的事情,卻等到問題發生了才開會。我們應該針對標檢局,好好的開有關專案報告的會議進行討論。國家的行政單位太鬆散了,政府不應該把問題留到現在才討論;你們在問題出現以後,才召開會議並進行檢討修正是不對的。我國68年就禁止水管使用鉛管了,相對的標檢局都沒有作為。我知道你們有很多標準是抄襲人家的,像是JIS等等,可是竟然這樣還做不好。你們對國家標準是如此的不在意。今天標檢局長沒有來太不應該了。為什麼不來? 主席:請經濟部標檢局陳科長答復。 陳科長榮富:主席、各位委員。局長剛好出國,所以…… 葉委員津鈴:什麼時候回來。 陳科長榮富:禮拜一就回來了。 葉委員津鈴:主席,這個議題的會議應該還要再開一次,因為國家標準都沒有了。 主席:好,我們再安排,好不好? 葉委員津鈴:好。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質詢。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鉛管的事件延燒,而且主要是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的轄區內比較嚴重,自來水公司部分大概只剩下6,000戶。對嗎?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6,400戶左右。 高委員志鵬:根據600處的檢測站在官網公布的檢驗資料顯示,抽測的155處飲用水中,只有7處沒有檢出有含鉛,其他148處都有,其比例高達95%。你們說飲用水水質的含鉛量為每公升0.01毫克,都低於標準,因此水質無虞,並呼籲民眾安心使用,可是民眾真的可以安心嗎?現在不只是水管的問題,水公司跟自來水處有50個淨水廠,其中有25個被驗出有鉛,而且含鉛量本來就已經有每公升0.25到7.76微克;雖然它比每公升10微克還要低,但是10微克是可容許的最高值,而不是安全含量。在這樣的情況下,民眾到底可不可以安心的飲用?鉛毒是可以在人體內累積的,事實上,臺大公衛系教授就說即使低劑量的鉛都對人體有危害,水管都不應該含鉛。次長真的可以打包票說絕對沒有問題嗎?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長期累積下來,水中含鉛達到什麼樣的標準會對身體產生危害,還必須做進一步的探討,但是就現有的水質標準而言,目前含鉛的百分比是低於標準之下的。這部分我們願意再來檢討…… 高委員志鵬:如果真的可以安心,為什麼要換呢?那不就不用換了嗎? 楊次長偉甫:如果要達到零檢出,事實上這中間還有一些問題,到底多少容許值對身體無害是我們必須要再探討的。 高委員志鵬:現在的問題就是你們管不到臺北自來水處嘛。 楊次長偉甫:標準是一樣的。 高委員志鵬:那有沒有要求啊?本來說十年才換得完,現在柯文哲說十年不行,改成三年。預算是他們自己的,所有的都是他們的,你們管不到,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我們在業務溝通上是沒有問題的,做法方面大家也都有同樣的標準。 高委員志鵬:哪有同樣標準?根本就是一國兩制啊!我跟你講,我們三重五谷王北街以東以西用的水就不一樣,水價也不一樣,同一條路上面,我家跟對面那家的用水和水價都不一樣,這種問題存在這麼久了,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楊次長偉甫:水不一樣是因為水源不一樣。有關兩個事業單位是不是能夠整合成一個…… 高委員志鵬:可不可以嘛!你覺得可不可以? 楊次長偉甫:可以,但是有很多問題要克服…… 高委員志鵬:禮拜二我質詢毛院長,他說這個問題可以討論,你們部長也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請問要不要修法? 楊次長偉甫:這跟修法倒是沒有關係。 高委員志鵬:除了水價的整合之外,水資源的整合甚至合併,就是臺北自來水處跟台灣自來水公司合併,這點有沒有可能? 楊次長偉甫:這點我們已經檢討很久了,留下一些問題還沒辦法克服,不過我們現在會把這個問題重新拿出來檢討。 高委員志鵬:留下什麼問題? 楊次長偉甫:第一是兩個事業單位的財產問題,第二是兩個供水區的人力問題,這些都會牽涉到很複雜的整個公司原來的經營型態,不過因為這一次的事件,我們會把這些問題重新找出來好好檢討。 高委員志鵬:不是只有這一次啊,之前的兩個颱風就搞到台北市因為自來水濁度的問題而停水,但同一時間其他水庫其實是可以支援的,所以現在變成是各自為政嘛!我要再強調一次,我確定柯P其實是持開放的態度,這點我很確定,不管是之前跟他談過的捷運局收歸國有或水資源管理的整合,我覺得他都是持開放的態度。所以我要建議次長,我們不是質詢過就算了,上禮拜二院長說可以討論,部長也說要開始規劃,這個規劃當然牽涉到自來水處是公部門而不是公司的型態,但是你要想,以前也是把各鄉鎮的淨水廠一個一個收編,才成立自來水公司的嘛;當初成立自來水公司就是這樣,本來是各鄉鎮有自己的水廠和輸水設備,慢慢才整合到現在的公司型態,就是這樣來的啊。所以你們到底做了什麼準備?之前的問題有沒有可能用更有效、更有誘因的做法來解決?人員當然是個問題,臺北自來水處的員工現在是台北市政府的公務人員,未來如果變成自來水公司的員工,福利方面到底差多少?這個問題你們當然要趕快去整理和準備。 楊次長偉甫:我們已經在整理資料,近期就要開會來討論這件事情。 高委員志鵬:電的部分是整個台灣都歸台灣電力公司管,所以就不會有這種一國兩制的問題嘛。現在因為台北市的水比較好又比較便宜,當然會讓其他人覺得自己是次等國民。就像我剛剛講的,三重五谷王北街以東以西用的水不一樣,水價也不一樣,用了比較好的水,水價還比較便宜,當然會引起民怨嘛!所以次長,既然院長同意了,部長也說可以討論,而你自己又兼管水利署,是不是可以在最快的時間內整合出一個方案?不管行不行或台北市政府有什麼意見,這都可以再談,但是如果你自己沒有準備很好的方案,他怎麼跟你談?你說之前已經有研究過,留下一些問題,現在對於這些問題要怎麼解決,你們到底有沒有腹案? 楊次長偉甫:我們正在整理這些資料,近期內兩個單位馬上會開始就這個問題來進行協調…… 高委員志鵬:你說就剩人事的問題和財產的問題,就這兩個問題? 楊次長偉甫:對,還有一些設備的問題。我們已經有資料,近期之內就會開始討論。 高委員志鵬:那你覺得樂不樂觀?要不要修法? 楊次長偉甫:應該是不用修法。 高委員志鵬:不用修法?連自來水法都不用修嗎? 楊次長偉甫:自來水法是兩個自來水事業單位進行自來水管理經營的母法,但是未來可能會牽涉到人力的部分,一邊具有公務人員的身分,一邊則是事業體,這在討論的過程當中,我們會再配合處理。 高委員志鵬:多久會有結果? 楊次長偉甫:三個月之內可以提出整合的構想,再來進行檢討。 高委員志鵬:還要再三個月? 楊次長偉甫:因為我們希望答案也可以出來,而不是只把問題點出來,如果希望大家對解決辦法有共識,是需要一點時間。 高委員志鵬:三個月喔!不會再拖了? 楊次長偉甫:是的。 高委員志鵬:臺北自來水處真的沒有需要你們協助的地方嗎? 楊次長偉甫:這還需要我們再詳細的…… 高委員志鵬:我是說更換鉛管的部分。 楊次長偉甫:目前鉛管的部分沒有什麼問題。 高委員志鵬:怎麼會沒有什麼問題!有問題啊!他們說要三年才能弄好啊!你說預算方面他們也不需要你們的補助,什麼…… 楊次長偉甫:我講的沒有問題是指預算部分沒有問題,他們現在是人力集中跟速度加快的問題。 高委員志鵬:是你說沒有問題的喔,到時候若有問題,我們就走著瞧。 楊次長偉甫:是。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質詢。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鉛管的問題可以說是現在台灣最大的新聞熱點,董事長的報告說目前的自來水符合每公升0.01毫克的標準,意思是現在並沒有安全疑慮,對不對? 主席:請自來水公司阮董事長答復。 阮董事長剛猛:主席、各位委員。對。 蘇委員震清:如果沒有安全疑慮,為什麼要急著逐年汰換,而且北市又要加快腳步?現在檢驗沒問題就是吃了不會怎麼樣嘛,是不是這個意思? 阮董事長剛猛:禁止使用鉛管是我們老早就規定的,過去的老社區、老用戶是在民國63年以前…… 蘇委員震清:這是你們的理由嘛!我的意思是,你們為什麼不針對這個問題加速處理?既然禁用,就是覺得它有問題,就應該加快腳步嘛,對不對? 阮董事長剛猛:對。 蘇委員震清:沒有錯嘛! 阮董事長剛猛:老實講,80年代的時候有10萬多戶,現在已經降到6,407戶了。 蘇委員震清:不管還有多少戶,現在已經有共識要加速汰換,對不對? 阮董事長剛猛:對。 蘇委員震清:台北市的部分從11月1日開始每個月有5度的水費減免,台北市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台灣省的部分就是你們嘛,對不對? 阮董事長剛猛:對。 蘇委員震清:你們的報告說,台水公司原則將比照辦理,意思就是一個月也要減免5度,對不對? 阮董事長剛猛:對。 蘇委員震清:一個月5度是多少錢? 阮董事長剛猛:5度是30多元。 蘇委員震清:應該是25元到38元,對不對? 阮董事長剛猛:差不多38元。 蘇委員震清:25元就是兩個10元加一個5元,38元就是三個10元加一個5元和三個1元,都是銅板。你認為減免這25元或38元,使用到這些鉛管的百姓會說「喔!政府的德政!對我們非常好!」嗎? 你知道本席手上這一瓶中瓶的礦泉水要多少錢嗎?29元。如果運動量大,一下子就喝完了。這碗沒有肉的小碗泡麵要23元;我們每天早餐吃的飯糰一個要25元。你覺得人民會有感覺嗎? 阮董事長剛猛:這表示…… 蘇委員震清:這表示政府都很莫名其妙! 阮董事長剛猛:這表示我們重視這個問題的誠意。 蘇委員震清:誠意? 阮董事長剛猛:對。 蘇委員震清:一個月減免25元也叫誠意? 阮董事長剛猛:我們的水價本來就很低。 蘇委員震清:喔!重點就是因為水價本來就很低,所以一個月減免5度已經是很大的德政了? 阮董事長剛猛:其實檢驗出來的話也是…… 蘇委員震清:我跟你講啦!在立法院一個便當都要80元,所以重點是人民有沒有感覺。你剛才講了一個我實在沒辦法接受的重點,就是因為我們的自來水水價本來就很低,所以一個月減免5度、少收25元至38元已經夠多了!這等於告訴臺灣人民:對你們使用鉛管的人來講,我已經很照顧你們了啦!怎麼會是這樣的態度呢?這不對吧? 阮董事長剛猛:因為我們有算出來,假如有鉛管的疑慮…… 蘇委員震清:這不是你們算不算出來的問題,而是你剛剛講的,民國六十幾年就已經禁止使用鉛管了,所以重點是要怎麼樣加速汰換。你們在報告中說,包括苗栗市、宜蘭縣和花蓮市,105年底可以全部完成改善,總經費大約7億多,可是現在距離105年底只有一年,真的有辦法嗎? 阮董事長剛猛:苗栗本來是500戶,最近我們就換了244戶。 蘇委員震清:我們要的就是剛才講的,不要讓人民生活在恐懼擔憂之中嘛!重點不是一個月減免一個飯糰的錢,而是加緊腳步,讓這些用到鉛管的人趕快放下心中的石頭。 阮董事長剛猛:沒有錯。 蘇委員震清:所以我們要跟時間賽跑,而不是像你說的一個月減免5度、水價本來就夠低了。這是兩碼子事!你說減收25元到38元代表誠意…… 阮董事長剛猛:這是雙管齊下的做法。 蘇委員震清:我跟你講,減個25塊錢,老百姓感受不到啦!就算你們不減免,老百姓也不會質疑你們這一點,因為老百姓要的是政府趕快去處理,把原本需要一年的時間縮短為半年;就算每個月減免30元好了,半年180元對老百姓來講沒差啦! 阮董事長剛猛:所以委員的意思是速度最重要。 蘇委員震清:對啊!本來就是這樣啊! 阮董事長剛猛:這是最重要的,沒有錯。 蘇委員震清:就算一個月減收30元好了,立法院的便當就要80元,30元連一個便當都買不到,所以當然是要加快速度,趕快把它汰換掉! 阮董事長剛猛:老實講,以台水的速度而言,我們已經竭盡所有的能力了。 蘇委員震清:我們希望好還要更好啦! 阮董事長剛猛:對。 蘇委員震清:所以不要說什麼水價很便宜,好像一個月減免5度就是很大的德政,這是不對的啦! 阮董事長剛猛:不是德政。 蘇委員震清:不是德政是什麼? 阮董事長剛猛:就是雙管齊下的措施。其實我們有多方面的措施,包括驗血也是措施之一。 蘇委員震清:對啦!其實你們有提供人民趕快去驗血,大家也不會抱怨你們沒有減免這30元,因為他們對這項做法無感嘛! 剛才講的是有水喝的,現在我要講我們屏東的問題。請問屏東自來水的接管率是多少?全臺灣倒數第幾名? 阮董事長剛猛:百分之四十七點多。 蘇委員震清:有那麼多嗎?你不要「黑白騙」喔! 阮董事長剛猛:有百分之四十幾啦! 蘇委員震清:好。屏東很多鄉鎮,包括我住的番仔寮都使用簡易自來水,就是抽地下水再自己接管。請問可不可以幫我們驗一下那是不是鉛管,同時告訴我們未來可以怎麼做;還是你要跟我說:委員,不好意思,你們那是簡易自來水,是社區自己接的,不是我們自來水公司的? 我現在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來拜託你,請問你們有辦法嗎?因為我們那裡沒有自來水,所以才要抽地下水啊! 阮董事長剛猛:技術上我們來協助沒有問題。這是功德事業,我們可以在技術上提供協助。 蘇委員震清:就是這樣嘛!有自來水喝的人有鉛管的問題,我們那裡沒有自來水,水管是自己裝的,也不知道有什麼樣的問題,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主動和社區聯繫,幫忙檢查一下? 阮董事長剛猛:我們可以協助,這樣功德無量。 蘇委員震清:好,謝謝。 阮董事長剛猛: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輪到本席質詢,本席改提書面質詢。 請鄭委員天財質詢。(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既然已經發現鉛管,請問以你們的技術和人力,可不可能在未來的一年甚至半年內全部汰換掉?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台灣自來水公司…… 許委員添財:從技術上和人力上來講,可能不可能? 楊次長偉甫:台灣自來水公司的部分,一年之內沒有問題,現在還會加快腳步,想辦法縮短時間;台北市的部分…… 許委員添財:包括用戶要負責的部分嗎? 楊次長偉甫:用戶那部分恐怕要用戶來配合才有辦法。 許委員添財:但是政府怎麼幫助他們還是要全案來處理,因為鉛中毒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情。鉛中毒的來源包括空氣污染、油漆、染髮劑、飲水、肥料、農藥和工業污染,政府有責任對這些長期透過鉛管供水的家戶進行身體檢查,並且從兒童先開始。因為根據美國CDC的報告,只要1分升的水裡面含有超過10微克的鉛,就會造成這個小孩子一生的智力損傷、行為異常,甚至包括提高他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年紀大以後則是造成腎臟病的重大因素。 臺灣的腎臟病嚴不嚴重?是世界第一位嘛!臺灣的暴力犯罪年齡是不是一直在下降?這些當然不能全部怪飲水,但是你看臺灣鉛中毒的問題多嚴重!現在臺灣竟然還有二行程的摩托車,如果要全部汰換掉,所需資金達1,000多億,政府要怎麼補助?這些車主都是經濟最弱勢的族群,他們仰賴車齡10年甚至20年的摩托車,一修再修,才能勉強維持自己的生計和交通的需要,但是要換掉這些摩托車需要1,000多億! 現在把這些水管全部換掉,你們估計要多少錢? 楊次長偉甫:台北市的部分…… 許委員添財:全部啦!不管中央或地方。全國啦! 楊次長偉甫:27億。 許委員添財:27億編一個特別預算,用長期分攤的方式,財務方面馬上就可以解決,這樣政府做得到嗎? 楊次長偉甫:跟委員報告…… 許委員添財:如果政府做不到,從中央到地方,人民全部反了啦!這是太簡單的事情了嘛! 楊次長偉甫:現在都已經編有預算在執行了。 許委員添財:都已經有預算了,所以沒有財務問題? 楊次長偉甫:沒有。 許委員添財:好,那就剩下進度問題囉? 楊次長偉甫:是的。 許委員添財:那就列入追蹤啊!看哪個單位、哪個部門、哪個層級沒有做到嘛!包括家戶。沒有人故意不換的啦,這太嚴重了,不是嗎? 楊次長偉甫:現在我們努力的目標就是希望台灣省的部分一年之內一定要全部換完,台北市的部分因為量比較多,他們的目標是三年之內,但是柯市長已經要求提早了。 許委員添財:解決環境和生活造成的污染和中毒問題,其實是國家最基本也最容易做到的,但是臺灣都因為錢、錢、錢,結果臺灣資金一年流失多少?千億美元!一年有以兆為單位的台幣流出,國內卻到處缺錢,人民缺錢,政府也缺錢。所以,這很清楚是政府無能,不曉得是哪一位無能,但整個政府就是無能,整個國家會滅亡,會自己被自己搞掉。這些管線要改的話,跟換鉛管有關的行業都有生意做了,換鉛管要不要特別的技術?你們不要交給大公司承包,然後這間公司又不斷下包,搞不好27億中被這間大公司賺走8億或10億。 楊次長偉甫:換鉛管的工作一直在進行當中。 許委員添財:是,但你們不要再搞那一套大公司、大標的發包方式,他們標到之後再層層轉包,雖然轉包合法,但是中間的過程被上游剝削,這是不合理,而始作俑者就是政府官員的發包作業,如果你們將技術及規範化整為零,只要是自己可以做的部分就讓他們拿到這些錢,那麼小型工程的承包商及水電行統統都有生意可以做,27億可以帶動相當多的就業及所得,但如果你們照過去的方式發包會虧多慘? 楊次長偉甫:這些都是小型工程,自來水公司…… 許委員添財:因為我不瞭解地方政府怎麼做,不瞭解柯市長怎麼做,也不瞭解其他縣市首長有沒有親自督導這件事情,這只是冰山一角,所謂城市治理,這是與人民有密切關係的部分,大家都看到你們沒辦法馬上有效處理。建議你們可以讓地方政府的首長進行比賽,經濟部給經費讓他們執行,效率最高、品質最好的給予獎勵,專案頒獎,這樣人民會為你們拍手。 楊次長偉甫:目前我們已經專案列管,廠商的部分都是小型承包商。 許委員添財:過去政府說你們什麼都有做,但事後人民卻認為什麼都不滿意,這樣的落差存在於何處?是因為在過程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就像我剛才舉的例子,大公司到處包工程,因為中間剝削的緣故,他的成本比較低,底下的廠商可以拿到的利潤有限,有些改革建設還沒開始就害死很多下包的廠商,因為下包的廠商已經備料、備人或舉債,但工程發生爭議而停工,那些廠商就倒掉了,結果大財團還在和政府糾纏,你們很清楚我說的是誰。我提醒一點,你們不要見樹不見林,這是很小的事情,連這都做不好,這個國家沒有希望,這個政府全部推翻掉好了。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黃委員偉哲、林委員德福、邱委員文彥、盧委員秀燕、陳委員歐珀、薛委員凌、楊委員麗環、潘委員維剛、李委員桐豪、賴委員振昌、鄭委員麗君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 因為登記時間截止後楊委員瓊瓔要求質詢,我們給楊委員3分鐘。 請楊委員瓊瓔質詢。 楊委員瓊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鉛水管的事情已成為社會的事件,你們提出7.9969億要在明年(105年)更換完成嗎?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答復。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是。 楊委員瓊瓔:請問健康管理風險是否誠如目前所呈現的問題那麼嚴重? 楊次長偉甫:謝謝委員,水中含鉛量零檢出是最高的標準,但是現在標準的安全含量是0.01ppb,即1毫克,以現況來講,所有的水質檢驗結果都符合標準。但是我們還是希望外線的部分能把這些含鉛的水管全部更換掉,所以這個工作持續在進行,我們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全部完成。 楊委員瓊瓔:但還是有風險存在,你們是不是務必要達到安全性? 楊次長偉甫:是。 楊委員瓊瓔:這是民眾基本的要求,換句話說,是不是目前大家使用的水質還在國家的標準之內? 楊次長偉甫:是的。 楊委員瓊瓔:因為大家非常恐慌,只要社會大眾有疑慮,政府部門就必須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接著,我特別要請教,7.9969億的錢從何而來? 楊次長偉甫:這些經費來自自來水公司10年汰換管線降低漏水率的計畫經費中。 楊委員瓊瓔:這些錢原本就已經規劃在期程的預算之內,而不是額外再加入的嗎? 楊次長偉甫:是,都在原本的計畫項目中,我們加快速度將其完成。 楊委員瓊瓔:你們會在105年底前將目前有疑慮的3.6萬戶全部汰換完成嗎? 楊次長偉甫:台灣自來水公司的部分有6,407戶,另外約有3萬戶是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的供水區,他們的目標是3年內完成。 楊委員瓊瓔:臺灣省的六千多戶在105年會汰換完成,臺北市業處的3萬戶預計3年完成嗎? 楊次長偉甫:是。我補充臺灣省的部分,六千四百多戶中有五百多戶在今年年底可以完成,剩下明年完成的數量則會減少為五千多戶。 楊委員瓊瓔:本席再次確認,臺灣省的部分是否105年全部完成? 楊次長偉甫:是。 楊委員瓊瓔:你們有沒有信心? 楊次長偉甫:有。 楊委員瓊瓔:務必要達到這個目標,因為大家每天都要喝水,不可能不喝水,你們一定要達到安全的目標。 再請教一個議題,自來水公司減免5度水費是誰訂的標準?為什麼不是6度、4度或10度,而是5度呢?訂5度的原因是什麼? 楊次長偉甫:如果水中有含微量的鉛,將其排除的方式是打開水龍頭時把水流掉幾分鐘,假設每天把水流掉3分鐘,累積一個月後用水的度數不會超過5度,因此我們以5度作為減免水費的標準。如果用戶端有信心上的危機,為了用水更安全,他們每天用水前先把水放掉一部分…… 楊委員瓊瓔:至少你做這樣的說明。我希望自來水公司也要向家中有鉛管的社會大眾說明,因為只減免20、30元對大家無感,社會大眾一定會高度質疑,為什麼把標準訂在5度,而不是6度、4度或10度?一定要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好嗎? 楊次長偉甫:是。 楊委員瓊瓔:最重要的目的是讓社會所有的民眾安心,而且期程一定要達陣成功,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 楊委員瓊瓔:謝謝。 楊次長偉甫:謝謝。 楊委員瓊瓔書面質詢: 一、鉛水管毒害引發人心惶惶,行政院長毛治國日前表示,行政院已要求自來水公司即刻推動汰換管線工作,今年之內一定會啟動,必要時也會動用第二預備金。經濟部則預計明年底前會完成全部換管工作。 1.董事長,有關鉛水管毒害是否遍及全台?全台尚存鉛管縣市是否據實普查?果真僅侷限北台縣市?註1,明令禁止使用鉛管時間?註2,行政怠惰或其他因素?目前台中市轄區有無使用鉛管輸送自來水的情形? 2.次長,目前預計換管進度期程?對於汰換鉛管工作之預算經費編列情形?是否俱足?動用第二預備金的可能性?明年(105)是否有信心可全部汰換完畢?讓全台不再有鉛水恐懼? 二、自來水鉛管問題引起民眾重視,產業界指出,國內水龍頭含鉛量多在3%到7%,比歐美標準至少高出28倍;主因是國內沒有水龍頭含鉛量的國家標準,沒有規範,業者考量成本幾乎都使用鉛。註3 1.次長/標檢局,比歐美高標還可輸外?標準何在?沒有國家標準誰把關?無規範苛責業者是否過度?貴部已研議標準訂定?最快何時可公告?如何讓業者有依循?讓民眾使用安心? 三、自來水鉛管引發民眾疑慮,醫界亦警示,石棉建材的風險也要注意,因台灣在80年代起曾大量使用石棉,而石棉致癌的潛伏期可長達30至35年,擔心2020至2030年間,非吸菸引發肺癌的病例恐明顯增加,籲政府應全面清查石棉使用現況。環保署指最快本周開會討論。 1.環保署,有關石棉致癌說貴署看法?貴署本周是否已進行討論?其調查報告最快何時可公告周知?如何澄清事實以正視聽?還給國人健康居住空間? 註1:迄104年9月底尚有苗栗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地區共計6,651戶列管改善中,預定民國105年度以前改善完成。有關報載3.6萬戶含鉛水管,經查係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約3萬戶,台水公司為6,651戶。 註2:自來水鉛管和水龍頭含鉛問題引發民眾關注。民國六十三年台灣自來水公司成立,就不再使用鉛管,六十八年政府更明令禁止使用鉛管,何以至今全台仍有三萬六千戶還在飲用鉛水?外界頗多質疑。 註3:以水龍頭含鉛問題為例,是國內五金業者跳出來喊話,民眾才知道政府規定的水龍頭含鉛量標準,竟比歐美高出28倍。諷刺的是,我國五金業者能生產高品質的水龍頭,卻都外銷國外。 主席:今天登記質詢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質詢完畢,詢答結束。 張委員嘉郡、林委員岱樺及邱委員議瑩所提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之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張委員嘉郡書面質詢: 一、近日全台傳出雙北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宜蘭縣和花蓮縣7個縣市有近3.6萬戶民宅,是透過老舊的鉛制管線供水,長期飲用恐對人體造血功能與神經系統造成危害、影響兒童智力發展。台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主任陳保中教授指出,台灣自來水公司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轄下50個淨水場中,25場供水被驗出含鉛,含量從每公升0.25到7.76微克。 而大台北地區自來水有3萬戶鉛管戶,目前依據台北市605處自來水鉛管清冊,有網友結合地圖功能,讓鉛管位置透過地圖標示一目暸然。從這份資料可以發現,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的經濟部,以及在羅斯福路旁的中央銀行、勞工保險局都可能在影響範圍內。 ◎請問經濟部長,經濟部或其它部會,是否有使用到含鉛水管? 二、目前北水處有三年計畫,要在三年內汰換三萬戶鉛管戶,台北市與新北市之外,屬於經濟部管轄的有六千戶,經濟部也有編預算更換水管。而北市永康商圈有五百公尺鉛水管,商家抱怨幾乎整個商圈都受影響,短期也會衝擊生意。 長庚醫院毒物科醫師顏宗海表示,如果鉛滲入水中,長期飲用,很可能會導致心血管、高血壓、痛風等疾病,幼童也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或者過動的症狀。 本席知道政府在1979年以後即全面禁止使用鉛管,但仍有部分老舊社區之給水外線仍沿用早期鋪設之鉛管;相對而言,超過38年以上的老舊房屋的管線風險相對提高。本席在上個會期質詢時,曾提到過自來水管線更換緩慢,現在部分區域都還有清光緒年間的自來水管,更別提有許多日據時代的自來水管,當時是想要督促自來水公司能快點更換管線,降低漏水率,結果現在發現這些古早水管是含鉛水管。 ◎請問部長,對於北水處三年才更換完三萬戶含鉛水管,但是經濟部的同仁或是去永康商圈消費的民眾,都不應該持續喝鉛管所供應的自來水,因此經濟部能否協調將更換期程縮短? ◎請問主計總處,這次雙北地區蠻多商圈、夜市都有含鉛水管問題,已有攤商受訪時表示生意受影響,此次鉛管事件是否會對我國GDP造成影響,未來可能連保住1.56%都有問題? ◎對於其它由經濟部主管的含鉛水管戶數是6千戶,經濟部預計多久內可完成更換?這當中是否包含了商圈或學校?如果這6千戶有商圈或學校,是否優先進行更換? ◎不知情的民眾喝了十幾年的鉛水,按時繳水費卻被供應有風險的水,對於這3.6萬戶民眾,因為鉛的毒性會慢慢累積,經濟部是否會請衛福部,長期追蹤他們的健康狀況?對於這3.6萬戶是否給予水費的折扣或其它補償? ◎如果有民眾長期飲用含鉛水,確定健康出了問題,可否申請國賠? 三、根據媒體報導,自來水鉛管問題引起民眾重視,產業界指出,國內水龍頭含鉛量多在3%到7%,比歐美標準至少高出28倍,符合歐美標準的水龍頭幾乎都外銷,國內不容易購得,國內大多家庭使用「銅鉛合金」或「銅合鋅」材質的水龍頭,主成分為銅、鉛,其他成分為微量鐵、鋁等,原因是國內沒有水龍頭含鉛量的國家標準,沒有規範,業者考量成本幾乎都使用鉛。 本席知道經濟部將予以修正,要求製造使用於水龍頭材料的鉛含量限制為0.25%以下,並計畫列為應強制性檢驗商品。台灣工業水準不輸先進國家,人民沒必要喝次等水,台灣標榜和國際接軌,為什麼水龍頭這麼平凡的器具,讓國人變成次等公民?竟然含鉛量低的外銷,含鉛量高的自己用,危害國人健康,真是一大笑話。如果水龍頭流出來的水也有毒,我們到底還能吃什麼? ◎民眾目前可以查到自來水是否為鉛管,但水龍頭是否含鉛要如何檢測?關於水龍頭含鉛量標準,何時會修訂公布? 林委員岱樺書面質詢: 一、經濟部水利署負責水利與自來水政策、法規之擬訂及執行事項。此為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明定,是以自來水政策、法規之制定屬於水利署法定權限,然而,自來水政策目的除應確保供水穩定之外,更負有提供乾淨安全無虞的水源之基本義務,是以,過去因歷史、技術等因素造成基礎供水設施、設備有傷害人身健康問題之情況時,水利署應在政策、法規上予以防止、排除。 二、是以,自來水鉛管問題既然已知將造成人身傷害,即應在政策、法規上全面改善及防止,另整體供水品質安全之責任不僅僅於供水管,其餘包含水龍頭等末端設施,亦應有所規範始能確保供水品質之安全,從而,水利署應協調經濟部相關單位訂定相關供水設施之國家安全品質,以確保整體自來水供水之品質安全,爰請經濟部水利署就如何確保供水品質安全暨協調相關單位配合,提出整體規劃及報告,並向本席提出書面報告。 邱委員議瑩書面質詢: (一)受鉛水管影響之用戶數約有3.6萬多戶,北水處轄下有3萬戶,分別為台北市1.7萬戶、新北市1.3萬戶;台水公司轄下有6,651戶,分別為苗栗市500戶、宜蘭縣5,934戶、花蓮217戶。根據台水公司資料,10月份已改善244戶,剩餘6,407戶預計在105年底前改善完成。而通知用戶方面,截至10/26(一)以前,已完成通知苗栗市500戶、花蓮217戶,宜蘭縣已通知2249戶,剩餘3,685戶將在一周內完成通知。 (二)目前補救措施,11/2開放鉛水管用戶預約登記免費驗血,台北市政府針對鉛水管用戶水費自10月起給予1個月5度水費減免,直到鉛管全數汰換為止(計畫在三年內完成汰換鉛水管線),台水公司原則上將比照辦理,並已洽三個縣政府衛生局協助處理。經濟部也進一步修訂水龍頭國家標準,增列飲水用水龍頭使用材料含鉛量上限0.25%,預計11月會完成修訂。 (三)2008年就曾爆發過一次鉛水管事件,超標嚴重地區為南部地區(台南高雄屏東),而當時台水公司表示,國內的配水管(外線)已經全部淘汰掉鉛管,改用塑膠管,只剩部分老舊房子的給水管(內線)可能還存在鉛管,可是內線屬於用戶設備,水公司無權拆除更新的,但是經濟部的報告資料中卻提到,「鉛管工程內容以抽換配水管線併抽換用戶外線鉛水管」為主,兩者好像有矛盾,請台水公司說明一下確實的情形,那些受影響的3.6萬戶,是因為外線還是使用鉛管還是因為住家內的內線鉛管沒有汰換? (四)能夠馬上知道還有3.6萬戶還在使用鉛水管,表示台水公司與北水處對還有鉛水管的使用是知情的,那為什麼這麼多年來卻沒有想過要全部汰換?台灣在民國68年就已禁止使用鉛管,表示政府單位其實早就有意識到使用鉛管的影響,但北水處甚至在被詢問何時能夠完全汰換掉鉛管,一開始的回答是「還需要10年」,被批太離譜後才改口「會在三年內完成」,高屏地區早在兩年前就已全部汰換掉鉛管,全面使用鑄鐵管,為什麼在雙北卻要拖這麼久? (五)關於鉛水問題,政府單位總是以鉛溶出量、含鉛量是在「規定範圍內」或「可接受範圍內」,而推託問題,全台9成以上水龍頭含鉛量高出歐美國家28倍,在此之前台灣甚至也沒有關於水龍頭材料含鉛量的規定,是沒規定就表示沒有不符規定嗎?政府這樣的處理態度令本席非常不滿意。 (六)台灣從民國68年之後開始禁用鉛管,那表示屋齡在35年以上的房子都有可能還是使用鉛管的,請問台水公司對於這樣的情況有無相關處理方案? (七)請相關單位針對上述問題,於一週內撰寫相關報告,並遞交本院。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有2案。 1、 目前自來水的水質檢驗,都是在供水點採測水樣,無法反映民眾實際飲用的水質。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自行或委託第三公正單位,從用戶端(表後)出水口採集水樣,進行重金屬水質檢測,並於網站公布水質檢測結果。 提案人:葉津鈴  姚文智  蘇震清  邱議瑩  高志鵬  楊瓊瓔  李慶華 2、 經濟部水利署為自來水法之中央主管機關,自來水法第1條明定自來水之供應須「合於衛生之用水,改善國民生活環境」;然目前自來水鉛管全台約有3.6萬戶,在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內有約6,407戶、在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內約3萬戶,除台北市外,還包括新北市三重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新店區,然而預計汰換鉛管之進度不一,台灣自來水公司預計105年底前可全部改善完成,但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預計仍須要三年;爰要求自來水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除督導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補償措施及加速汰換鉛管作業外,亦應立即協調並協助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縮短汰換新北市及台北市自來水鉛管之時程,讓民眾能夠安心用水。 提案人:高志鵬  姚文智  蘇震清  邱議瑩  葉津鈴  楊瓊瓔  李慶華 楊委員瓊瓔:(在席位上)本席加入連署。 主席:楊委員瓊瓔加入連署。 今天早上詢答的部分到此結束,謝謝。經濟部列席人員可以先行離席。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因為我們的預算案在上次會議中已經詢答結束,現在開始進行審查。先宣告審查程序:跟基金相關的預算都照列,歲入的部分依款別以項為單位,歲出的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依序審查。 請宣讀審查項目及委員提案。 [image: image1.jpg] INCLUDEPICTURE "F:\\scan\\33\\33-000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2.jpg] INCLUDEPICTURE "F:\\scan\\33\\33-0003.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3.jpg] INCLUDEPICTURE "F:\\scan\\33\\33-0004.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4.jpg] 委員針對預算所提提案: 1、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委辦費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1億4,580萬4千元,較104年度1億7,944萬7千元減少3,364萬3千元,減幅約18.75%;惟檢視國發會105年度預算案「委辦經費分析表」內所列委辦計畫,多屬各該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各單位主要職掌範圍,於該會逾七成人力具有碩博士學歷,研究能量豐沛,人力資源充足下,其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實應審慎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預算案「委辦費」預算10%,以合理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委辦費編列1億4,580萬4千元,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該分支計畫之重要工作項目,且屬該會職掌範圍,且該會逾70%人力具有碩博士學歷,研究能量豐沛,該等工作實無全部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為避免相關經費之浪費,爰提案刪減預算1,580萬4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3、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編列「獎補助費」1億0,657萬2千元,其中補助費9,540萬元,較104年度8,113萬元增加1,427萬元,增幅為17.59%。惟103年度補助費預算數9,713萬2千元,決算數僅5,335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54.93%;另104年度補助費預算數8,113萬元,截至8月底實支數僅93萬元,執行率僅1.15%,顯見執行率狀況不佳。又預算書中補助經費分析表內容說明籠統,未盡詳實,亦不符合預算法之相關規定。不利預算審查。爰此,提案酌予減列國發會「獎補助費」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4、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獎補助費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1億657萬2千元,其中補助費9,540萬元,較104年度8,113萬元增加1,427萬元,增幅約17.59%;惟查國發會105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費之計畫、對象及金額等資料有欠明確,與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未盡相符,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及監督,且該會103年度補助費預算數9,713萬2千元,決算數卻僅有5,335萬3千元,預算數執行率僅54.93%,若不計入保留數,實支數僅1,551萬8千元,執行率更僅剩15.98%,顯見該獎補助預算恐未覈實編列,補助費之規劃與審核作業有待加強,爰提案酌予減列該會105年度預算案「獎補助費」預算10%,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5、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獎補助費」編列1億0,657萬2千元,其中補助費9,540萬元,較104年度8,113萬元增加1,427萬元。該會103年度補助費預算數9,713萬2千元,惟決算數僅5,335萬3千元,預算數執行率54.93%,若不計入保留數3,783萬5千元,實支數僅1,551萬8千元,執行率僅15.98%;105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費之計畫、對象及金額等資料有欠明確,與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未盡相符,爰提案刪減預算54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6、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1一般行政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編列7億1,369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略減1,346萬7千元,減幅約1.85%;惟查經濟建設委員會前(103)年度「一般行政」科目決算未執行率達5.45%,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本目預算容有再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一般行政」預算2%。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7、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教育訓練費215萬元,辦理一般管理訓練及外語進修訓練35萬元,及選送人員赴國外進修訓練180萬元。國發會預期以出國進修培養英語以外之各種外語人才,惟103年度僅派員至日本與新加坡,與其預立目標未相符合,且國內亦有良好的資源學習公共行政、管理等相關課程,出國進修未見其必要性;又中央政府當前財政極為困難,明列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之規定於105年度概算注意辦理事項中。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教育訓練費85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8、 案由: 國發會105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教育訓練費」項下編列教育訓練費215萬元,主要用於一般管理訓練、外語進修訓練及人員赴國外進修訓練。 國發會103年度編列180萬元選派4人赴非英語國家進修,以培養英語以外其他外語能力並吸取國際經濟知能;104年度編列相同經費,選派4人出國參加外語訓練進修,但103年度該會僅派員赴新加坡及日本學習專業課程,與預算書所述擬培育「各種」外語人才差距甚大。爰此,建議「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教育訓練費」預算215萬元,予以減列3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9、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汰換首長座車(2,500CC)1輛92萬元,惟國發會已於103年1月成立後接受原研考會首長及副首長座車,作為,一般公務使用,又於103年新購2輛公務車;故現有首長專用車1輛、副首長專用車3輛、公務轎車4輛,共計8輛;首長座車應該有調撥空間,秉持樽節原則,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運輸設備費預算92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0、 案由: 國發會105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計畫項下編列汰換首長座車(2,500CC)1輛92萬元。 依國發會105年度公務車輛明細表所載,該會現有車輛計有首長專用車1輛、副首長專用車3輛、公務轎車4輛,共計8輛。公務轎車中有2輛為原研考會之首長及副首長座車,因配合組織改造,103年1月研考會併入國發會,該會接管該2輛車改供一般公務使用,此外,又於103年新購2部公務車輛供員工洽公往返,為撙節開支,國發會應暫緩汰換首長座車,爰建議「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運輸設備費」預算92萬元,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11、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2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2目「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預算編列2,505萬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略減516萬9千元;惟查本目預算委辦費所佔比例達56.43%,且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資料顯示,不僅我國104年度的經濟成長率大幅下修至1.56%以下,4年估算平均值也僅2.57%,顯與104年度國家發展計畫經濟成長率「3.1%至3.7%」目標相去甚遠,更與國家發展計畫(102至105年)總體經濟目標「經濟成長率平均4.5%」落差甚大,應落實檢討該國家發展計畫之經濟研析效能並合理撙節相關委辦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12、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國家發展計畫籌劃」計畫項下編列517萬7千元,用以以規劃研擬及協調推動國家發展計畫,促進國家發展目標之達成,近期主計總處並將經濟成長率預測值下修至1.56%,顯與國發會的國家發展計畫目標相去甚遠,爰提案刪減預算177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13、 案由: 國發會105年度「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國家發展計畫籌劃」計畫項下編列517萬7千元,以規劃研擬及協調推動國家發展計畫,促進國家發展目標之達成,並進行年度目標及重要施政檢討。 惟我國近年出口過於仰賴中國大陸市場,而中國大陸紅色供應鍊崛起及經濟衰退等影響,導致我國出口連續衰退,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8月大幅下修104年度經濟成長率,將原預測值3.28%下修至1.56%,除與104年度國家發展計畫經濟成長率「3.1%至3.7%」目標相去甚遠外,且4年估算平均值僅2.57%,顯無法達成國家發展計畫(102至105年)總體經濟目標「經濟成長率平均4.5%」。為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國發會應加強檢討並積極推動相關財經政策措施,爰建議「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國家發展計畫籌劃」預算517萬7千元,予以凍結100萬元,俟國發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廖國棟  李慶華 14、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分支計畫「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項下編列448萬元將國家發展策略規劃委外辦理;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本身是政策規劃之重要機構,卻將其核心任務─國家政策規劃分析委外辦理,該預算編列之妥適性令人存疑,形同失職失能的政府單位。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國家發展重要議題研究」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5、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計畫編列1,955萬1千元。鑑於研擬經濟政策係為國家發展重要的一環,國發會為行政院重要政策規劃機關,擔負國家整體發展之規劃、設計、協調、審議及管考等任務,然而該項計畫中委辦費共編列1,339萬5千元,占預算比例為68.51%,將近七成的預算用於業務委外,預算使用顯非合理,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4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16、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3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編列1,955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略減564萬元;惟查本目項下二項分支計畫共編列委辦費1,339萬5千元,已占本目預算68.51%,且鑑於其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近年度卻屢見景氣分析落差甚大、難以達成國家發展計畫目標等情事,各項委辦計畫恐不具確實效益且有礙政策研議與推動,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17、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81 案由: 國家發展委員會之「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預算為19,551千元,然僅委辦費就高達13,395千元,所占比例為68.5%,實屬偏高,建議刪減1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18、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項下編列1,089萬7千元,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充分揭露景氣動向,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但104年景氣對策信號多月維持「低迷」藍燈,預測未來景氣波動之景氣領先指標連續16個月下跌,顯示國內經濟成長力道疲弱,景氣處於低緩狀態,卻未見國發會統籌協調相關單位加強檢討並積極推動提振經濟措施,爰提案刪減預算897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19、 案由:國發會105年度「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項下編列1,089萬7千元,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充分揭露景氣動向,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及承辦行政院專案小組幕僚,進行政策研議、統籌協調及追蹤管考等。 惟103年12月國發會發布之景氣對策信號由「穩定」變為「轉向」,至104年7月底呈現當年第3個「低迷」藍燈,並降至12個月來最低分,預測未來景氣波動之景氣領先指標則連續16個月下跌,顯示國內經濟成長力道疲弱,景氣處於低緩狀態。為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國發會應加強檢討並積極推動相關財經政策措施,爰建議「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項下編列1,089萬7千元,予以凍結300萬元,俟國發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廖國棟  李慶華   20、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4社會發展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4目「社會發展」預算編列2,202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856萬7千元,減幅28%,已連續兩年度大幅下修預算;惟查其項下分支計畫委辦費比重仍高達54.14%,委辦計畫內容包括「公共治理指標調查」、「國家發展相關議題民意調查」等經費支出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亦有待審酌,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實應審慎檢討各項委辦計畫之辦理效益,適度撙節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1、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83 2款7項4目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社會發展─民意調查分析 本年度預算數:4,070千元 建議凍結數:四分之一 理由: 國發會105年度預算編列「社會發展─民意調查分析」經費4,070千元,辦理民眾對政府重大政策、重要施政與國家相關議題民意調查,提供決策參考等業務事項。針對國發會最新公布的「生活滿意度調查」,創下六年來新高,報告顯示超過八成五的民眾表示滿意。對此數據的資訊操作,與實際情況並不符,可信度遭質疑。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22、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5-87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促進產業發展」預算為87,845千元,然僅委辦費就高達65,018千元,所占比例為74%,實屬偏高,建議刪減5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23、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5促進產業發展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8,78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196萬1千元,增幅33.33%;惟查本目前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高達10.03%,且其項下分支計畫「03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雖僅編列300萬元,但示範區計畫第一階段之推動成效顯有不彰,不僅自由貿易港區貿易量反而呈現連續兩年度持續衰退,特別條例草案更有重大爭議,相關計畫推動恐有未當,亟待檢討修正,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24、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65 案由: 國家發展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105年度編列預算數87,845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1,961千元,惟該目103年度未執行率高達10%,104上半年度未執行率也有14.70%,為使有限經費做更有效之使用,爰提議該目預算減列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25、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促進產業創新加值」編列714萬9千元,其中委辦費用編列461萬8千元,占該分支計畫預算比例為64.59%,作為未來新興產業發展之政策研究;該分支計畫預算編列較104年度法定預算554萬3千,增加160萬6千元,增幅為28.97%。惟國家發展委員會本應為我國重要發展規劃之單位,增加預算卻是將其核心任務以委外辦理方式執行,預算編列有失妥當。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促進產業發展─促進產業創新加值」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6、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推動產業結構優化」編列535百萬元,其中委辦費用編列300萬元,占該分支計畫預算比例為56.07%,作為推動產業升級轉型策略之研究。惟推動產業結構優化並非首度提出之計畫,亦非首年進行研究,國發會之政策規劃不應持續停留在研究階段,更不應成為發包中心揮消耗預算。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促進產業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優化」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7、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86 2款7項5目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 本年度預算數:3,000千元 建議刪除:3,000千元 增刪理由: 國發會105年度預算編列「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經費3,000千元,均屬業務費。有鑑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規畫方案」尚未三讀通過,各部會及逕自編列該預算推動發展,實有未當。準此,除交通部自由港區等海空港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既有不涉及落實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相關預算得編列執行外,其餘不得編列。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28、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6 案由: 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計畫─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編列300萬元,係為辦理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溝通、協調與宣導等相關工作,惟推動成效不彰,無法達到預期目標,顯有執行不力與規劃不當之嫌,爰提案刪減預算5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29、 案由: 國發會為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105年度預算案於「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計畫項下編列300萬元。 惟依交通部統計資料,102年度及103年度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貨量分別為989.1萬公噸及809.3萬公噸,分別較前一年度減少2.84%及18.18%,不僅未成長,且衰退幅度逐年擴大,顯示示範區第1階段推動計畫「智慧物流」行動方案成效不彰,國發會應對自由貿易港區貿易量持續衰退,貿易值成長率未如預期提出解決方案,爰建議「促進產業發展」「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預算300萬元,予以凍結50萬元,俟國發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30、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促進產業發展─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項下編列5,000萬元,用於委託民間廠商經營創業園區,但目前的台北市政府並不同意於圓山花博園區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爰提案刪減預算2,000萬元、凍結2,500萬元,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申設情形及後續國際創新創業園區之因應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31、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5促進產業發展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04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項下編列5,000萬元;惟查該計畫原規劃於圓山花博園區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卻因前置作業有所缺失,導致因租用期限與台北市政府並無共識而須另尋地點,虛擲相關整修經費,且影響創業園區之運作期程及創新事業之推動,實應確實檢討並具體規劃後續重新選址等問題,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分支計畫經費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32、 2-7-5(4)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編列5,000萬元,方案實施期程自103年至107年,原規劃於圓山花博園區成立創新創業園區,卻因事前規劃未盡詳細,方案核定前未與台北市政府取得園區使用期限共識,導致必須另覓新園區地點,造成相關整修費用虛擲,延遲方案之推展,預算執行狀況不佳。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促進產業發展─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3、 案由: 國發會105年度預算案「促進產業發展」「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計畫項下編列5,000萬元,主要為執行「創業拔萃方案」,委託民間廠商經營創業園區所需經費。 國發會原規劃於圓山花博園區成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但因與台北市政府因租用期限無共識而另尋創業園區地點,前置作業規劃有欠嚴謹,不僅虛擲公帑,且恐影響創業園區之運作期程及創新事業之推動,為加速推動新創事業,國發會應妥善規劃辦理,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爰建議「促進產業發展」「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預算5,000萬元,予以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34、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102 2款7項5目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促進產業發展─(4)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 本年度預算數:50,000千元 建議凍結數:全數凍結 理由: 近期國發會轉而投入在創業拔萃方案,打造創新創業園區,以讓國內青年創業與國際鏈結。但國發會「創新創業園區」向立法院提出之計畫,原設在花博爭豔館,然國發會更改地點改至國發會松江大樓,卻未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既然創新創業園區已經不在花博,國發會應該暫停這項計畫,重新讓各地方政府提出計畫,爭取創新創業園區的設置。建議凍結全數預算,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並經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35、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7 案由: 國發會105年度預算第2款第7項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04打造國際創新創業園區」,編列預算5,000萬元,惟該規劃園區原訂於圓山花博園區,因租用期限與台北市府無共識,導致目前仍無可用地點,不僅虛擲公帑,更有前置規畫不夠嚴謹之嫌,爰提議凍結該預算10%,待新園區地點確認,且提出新地點之規劃評估與預算配置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36、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推動創業生態環境發展」編列2,234萬元6千元,其中委辦費7百萬,獎補助費9百萬,共占預算比例為71.6%,等於將7成業務非國發會自行辦理,內容也多為資料蒐集、政策說明,未見實質推動創業生態環境之業務,有濫用預算之虞。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促進產業發展─推動生態環境發展」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37、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6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編列657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142萬3千元,減幅約17.79%;惟查國發會多年來為培育優質人力、縮短產學落差等目標,陸續研擬「人才培育方案」及「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方案」等,惟103年我國失業率仍高於鄰近亞洲國家,尤其青壯年高學歷者失業率居高不下,加上實質薪資不及15年前水準,造成優秀人才外流危機,實應通盤檢討其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妥適性,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以惕勵檢討修正。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38、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9 案由: 國發會於105年度預算第2款第7項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編列預算6,577千元,意在培育我國優質人力與縮短產學落差,惟我國青壯齡高學歷失業率仍偏高,且人才流失問題依舊嚴重,國發會須通盤檢視人力資源相關政策的妥適性,爰提案刪減50萬,以促使國發會制定更為有效的人力資源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39、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編列657萬7千元,委辦費編列324萬4千元,佔預算比例為49.32%,用於「促進企業主動投資人才培訓機制之研究」及「我國所得與財富分配影響因素及政策評估分析」等兩項研究。惟該2項研究皆屬計畫內重要工作,且國發會成員具有充沛的研究能量。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項下委辦費5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40、 案由: 國發會105年度於「促進人力資源發展、改善老年經濟安全」「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政策制度」計畫項下編列預算272萬4千元,辦理業務包含分析當前就業市場情勢,研擬及協調推動促進就業相關方案及措施並定期檢討,與研擬及協調推動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強化產、學、訓人力培育機構合作機制等。 惟人才政策攸關國家整體競爭力,國發會多年來為培育優質人力、縮短產學落差等目標,陸續研擬「人才培育方案」及「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方案」等,但近年我國失業率仍高於鄰近亞洲國家,尤其青壯年高學歷者失業率居高不下,加上實質薪資比15年前還低,造成優秀人才外流危機,國發會應通盤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妥適性,爰建議「促進人力資源發展、改善老年經濟安全」「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政策制度」預算272萬4千元,予以減列5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41、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促進人力資源發展、改善老年經濟安全─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政策制度」計畫項下編列預算272萬4千元,用來辦理當前就業市場情勢分析、促進就業相關方案研擬、育才留才及攬才政策的制定,但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約為日、韓之2.04倍及1.26倍,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嚴重,恐成為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爰提案酌予刪減預算22萬4千元,以惕勵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行政效能。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42、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7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1億2,458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減少1,992萬8千元,減幅約為13.79%,項下編列「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預算1億1,390萬元;惟查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以來,101年度至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僅為56.28%、69.77%及59.02%,且103年度補助案屬區域間跨域合作計畫數量偏低,執行成效遠不如預期,計畫控管效能顯有待檢討修正,爰提案減列本目預算10%。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43、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66 案由: 國家發展委員會單位預算第2款第7項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105年度編列預算數為124,587千元,惟該目預算103年度未執行率高達47.20%,104上半年度未執行率也有29.34%,為使預算編列更符合實際運用情況,不過度浮報以致執行率過低,爰提議減列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44、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編列1億2,458萬7千元,主要用於推動「落實智慧國土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發展政策」,該政策為「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之延續,但審計部103年度指出「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實際執行結果與核定計畫範疇存有大幅落差,且智慧國土政策欠缺整合性中長程計畫,爰提案刪減預算458萬7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45、 案由: 國發會105年度預算案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國土、區域、離島與城鄉發展計畫及政策之研審及協調推動」計畫項下編列459萬6千元,辦理業務包含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及政策之審議與協調推動等。 惟近年公共建設規模逐漸下降,近10年我國公共建設投入以交通建設部門為主,其中公路及軌道運輸次類別為大宗,近5年以軌道運輸次類別占比多逾35%。其他次類別或部門因資源有限,分配之資源相當少,占比僅達1%至2%,顯示政府對於公共建設資源分配不均,為免發生建設不足與設施閒置同時存在之現象,國發會應對資源進行合理分配,爰建議「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國土、區域、離島與城鄉發展計畫及政策之研審及協調推動」459萬6千元,予以凍結100萬元,俟國發會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46、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編列1億1,390萬元推動區域合作與整合,其中委辦費編列3,000萬元,獎補助費編列8,190萬元,占計畫預算比例為98.24%。惟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該計畫,歷年執行率皆未達7成,與計畫績效指標相去甚遠,且計畫內容多屬展覽性質,與區域整體發展並無相關,顯見執行成效欠佳。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預算1,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47、 案由: 國發會105年度預算案於「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項下編列1億1,390萬元,持續推動區域合作與整合,國土空間資料跨域整合,並提升交通、環境、農業、城鄉、健康、觀光等相關領域之智慧發展。 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度至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分別為56.28%、69.77%及59.02%,執行情形欠佳,為避免相關經費虛擲,爰建議「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預算1億1,390萬元,予以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48、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92 案由: 國發會於105年度預算第2款第7項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03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項下編列「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預算113,900千元,係為推動區域合作與整合與國土空間資料跨域整合,但其補助跨域合作的計畫數偏低,且執行成效不如預期,歷年預算執行率皆未達7成,爰提案減列該預算5%。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49、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研審」計畫項下編列「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至106年)」預算1億1,390萬元,用來推動區域合作與整合、國土空間資料跨域整合,並提升交通、環境、農業、城鄉、健康、觀光等相關領域之智慧發展,但101至103年執行率皆未及70%,執行成效不彰,爰提案刪減預算89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50、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8管制考核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8目「管制考核」編列867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5萬6千元,主要係辦理重要專案追蹤、施政計畫管制等事項;惟查諸如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歷年預算執行率均未達七成,國土資訊系統整體建置十年計畫不僅歷年預算執行率低落,且長年未編足預算,經費累計僅占計畫總經費57.48%等,俱顯見該會施政計畫整體控管失當,亟待檢討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51、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95 2款7項8目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管制考核─施政計畫管制 本年度預算數:2,319千元 建議凍結數:二分之一 理由: 從吳敦義、陳、江宜樺到毛治國,四任行政院長提出七個「振興經濟」「體質強化」、「動能提升」的經濟措施,成效不僅不彰,許多方案也和「愛台12建設」一樣,讓民眾對經濟失去信心。交通運輸面,五楊快速公路等已完工通車,但北捷延伸到基隆、桃園航空城等均延宕。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52、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9資訊管理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9目「資訊管理」編列2億933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34萬8千元,主要係辦理政府資訊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等作業;惟查國內民眾對政府機關網站提供資料及服務之滿意度僅67.7%,聽過「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且使用過者僅7.7%,全臺都市計畫區道路地下管線圖資建置比率僅58.49%,俱顯示政府資訊管理尚有待檢討改進,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53、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10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10目「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3億2,932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5,218萬3千元,增幅18.83%,主要係辦理「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惟查「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總經費高達76億餘元,但推動以來不論在國內民眾滿意度及使用度或國際評比結果,均呈現下滑趨勢,顯示整體推動成效欠佳,且其項下編列「07數位應用調查與研究計畫」之相關經費900萬元,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亦與預算法規定不符,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3%,以惕勵檢討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54、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政府施政計畫管理雲端服務發展」、「電子化政府基礎建設雲端服務發展」、「政府資訊服務改造」、「數位生活儀表版」、「智慧網路辦公室」、「最後一鄰服務遞送整合規劃」等分支計畫編列「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相關經費共3億2,032萬1千元;「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期程規劃101年起至105年,總經費高達76億元。惟民調結果民眾對電子化政府之滿意度與使用程度皆偏低,在國際相關排名中也逐漸落後他國,顯見預算投入卻未見成效。爰此,提案減列國發會105年度「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55、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工作計畫項下「政府施政計畫管理雲端服務發展」、「電子化政府基礎建設雲端服務發展」、「政府資訊服務改造」、「數位生活儀表版」、「智慧網路辦公室」、「最後一鄰服務遞送整合規劃」等分支計畫共編列3億2,032萬1千元,此五項計畫皆為「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的子計畫。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2015年4月公布之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我國整體網路整備度綜合排名為全球143個國家中第18名,其中與電子化政府相關之指標「電子化政府整備度」由2010年至2011年之第5名降至2015年第15名,「政府網路使用度」由第2名降至第21名,排名均大幅滑落;另根據早稻田大學發布「2015年全球電子化政府排名」研究報告,我國排名為第17名,仍較2012年及2013年分別退後7名及9名,顯示我國電子化政府之推行在國際上有逐漸落後他國的情形,爰提案刪減預算2,032萬1千元。 連署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56、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01-106 案由:國發會於105年度預算第2款第7項第10目「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各分支計畫編列「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相關經費共320,321千元,惟民眾對電子化政府服務滿意度及適用程度均偏低,且國際評比結果也呈現下滑趨勢,整體推動成效欠佳,爰提議刪減該目預算5%,以促使國發會積極研謀改善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陳明文   57、 案由:國發會105年度預算案於「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數位應用調查與研究計畫」項下編列900萬元,惟數位應用調查與研究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國發會105年度即編列預算,且未揭露各年度分配額,並不符合預算法規定,爰建議「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數位應用調查與研究計畫」預算900萬元,予以全數減列。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58、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新增「數位應用調查與研究計畫」第1年經費900萬元。惟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通過,國發會擅自編列105年度預算案,顯不符合先擬定計畫,再據以編列預算之預算精神,且未揭露各年度預算分配額,皆與預算法規相違背,應待核定再行編列。爰此,提案國發會105年度「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數位應用調查與研究計畫」預算刪除1/2。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59、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數位應用調查與研究計畫」900萬元,經查,數位應用調查與研究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國發會105年度即逕予編列預算,且未揭露各年度分配額,均與預算法規定未符,爰提案凍結預算900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60、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科目:2-7-11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7項第11目「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編列708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436萬1千元,減幅達38.1%;惟查本年度預算相較於前年度決算數,仍係增加78萬6千元,且主要辦理業務係蒐集商會建言、開辦法規實務訓練課程等,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5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61、主決議 案由:國發會「創業拔萃方案」原選定圓山花博園區為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基地,然最後因與臺北市政府未達共識,已另覓地點規劃、施工、搬遷,目前暫居國發會松江大樓辦公,而據監察院103年決算報告指出,經濟部推動「青年創業專案」,目前彙整之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資源,提供之青創基地空間201處,實際出租33處,比例僅有16.42%,國發會應與經濟部協調,研議以現有閒置青創基地利用為創業拔萃方案之新創園區基地,以整合妥善利用政府現有資源,避免經費之虛擲,並於2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邱議瑩   62、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案由:台灣如今所面臨的問題,除了外有區域經濟整合的壓力,政府潛在負債已達十七兆元,工作人口自明年起負成長,所得分配日趨惡化,台灣十年後的處境難以想像。上述之規劃工作比在花博打造創業園區,更為迫切重要,不應將資源、人力轉向投入在打造創新創業園區。故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盡早研提因應之策,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63、主決議 單位名稱:國家發展委員會 案由: 為協調推動辦理「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105年度相關預算共編列3,000千元,然鑒於示範區計畫第1階段核心之「自由貿易港區」推動效益明顯不如預期,示範區之規劃與推動成效實有待檢討,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修正示範區105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考核面向不足、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一等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相關預算執行效益追蹤管考。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64、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預算「促進產業發展」項下分支計畫「協調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發展」編列3百萬元,較104年度1,670萬減少1,370萬元,減幅為82.04%。102年度及103年度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貨量分別為989.1萬公噸及809.3萬公噸,分別較前年度減少2.84%及18.18%,衰退幅度逐年擴大,顯示計畫推動成效不彰。爰此要求國發會應針對計畫成效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以避免我國人才及資金西進問題持續加深。 提案人:高志鵬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65、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案由:我國近年出口過於仰賴中國大陸市場,而中國大陸紅色供應鍊崛起及經濟衰退等影響,致我國近期出口連續衰退,預測未來景氣波動之景氣領先指標也連續16個月下跌,顯示國內經濟成長力道疲弱,104年度經濟成長率預測值甚至下修至1.56%以下,顯與國發會104年度國家發展計畫經濟成長率「3.1%至3.7%」目標相去甚遠,我國經濟成長率近四年估算平均值僅2.57%,更與國家發展計畫(102至105年)總體經濟目標「經濟成長率平均4.5%」差異甚大,顯見國發會經濟研析與政策目標與實際國內經濟情勢落差過大,恐有礙相關經濟施政規劃,實應落實檢討相關評估指標之缺失並提出階段性檢討修正,爰請國發會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66、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案由:為推動辦理「自由經濟示範區」,行政院已於102年8月啟動第一階段推動計畫,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有關「自由經濟示範區」相關預算共編列102億9,925萬4千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8億2,880萬1千元,增幅37.87%;惟查示範區計畫第一階段核心之「自由貿易港區」推動成效明顯不如預期,102年度及103年度六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進出口貨量分別較前一年度減少2.84%及18.18%,不僅未如預期成長,衰退幅度反逐年擴大,且鑒於中國業於104年4月成立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並進一步擴大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各有其戰略定位及目標,是以為避免自經區計畫推動成效不彰反延誤我經濟戰略布局與資源分配,國發會應確實檢討修正自經區相關規畫與效益評估,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67、主決議 案由: 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立法院於2011年三讀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匡列十年400億,設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從101年至今,國庫撥補款已累積至103億。然而,據國發會統計,101至104年度,花、東二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總計50項行動計畫,基金補助支應計13.04億,執行率明顯偏低。國家發展委員會不應被動等待花蓮、台東縣政府的申請計畫,而應積極主動招集相關部會就地方實質需求,提出行動計畫,以落實推動小組之招集角色。爰此,為有效運用基金,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儘速提出書面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業務內容、與各部會間的互動、合作模式以及改善方案。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蘇震清  高志鵬 68、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科目:2-8-1一般行政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8項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5,752萬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少394萬7千元,減幅約2.44%;惟查檔管局104年度員額增加5人,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及經費卻不減反增,且近年勞務承攬人力之進用人數及經費逐年攀升,應秉撙節原則檢討改善,並衡酌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本目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69、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科目:人事費─加班值班費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案之附屬表「人事費分析表」中「加班值班費」編列393萬7千元,其中超時加班費123萬7千元;惟查該局104年度已接收國發會移撥人力5人,可運用人力增加,105年度編列超時加班費預算卻未減少,且查該局近年超時加班費實際執行情形,102年度及103年度執行率分別為88.38%及63.48%,顯示該局超時加班費之預算恐有寬列,應檢討覈實編列,以合理撙節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加班值班費」預算5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70、 2-8-1 案由:檔案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案編列超時加班費123萬7千元,惟104年度檔案管理局接受國發會移入人力5人,可運用人力增加,加班情形應較去年和緩,超時加班費理應減少;又102年度至104年度8月止,近三年超時加班費平均執行率僅達73%,鑒於中央政府財政負擔日趨沉重,預算編列應以緊縮節儉為原則。爰此,提案減列檔案管理局105年度超時加班費2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71、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5年度歲出預算「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編列3,627萬3千元,該計畫未依預算法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進用非典型人力數量及金額均偏多,應重行審慎評估業務增減情形及現有人力配置,爰提案刪減預算327萬3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72、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科目:2-8-7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8項第7目「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編列3,627萬3千元;惟查該計畫係105年度新增計畫,但預算書僅說明經費總額、105年度預算數及未來尚需經費2億2,306萬3千元,並未說明各年度之分配額,顯未依預算法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該計畫係接續「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100至104年)」辦理,但進用非典型人力數量及金額均顯有偏高,未審慎評估業務增減情形及現有人力配置,秉撙節原則從嚴覈實編列預算,恐有未當,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本目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73、 案由: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案於「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編列3,627萬3千元。 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係105年度新增計畫,惟預算書僅說明經費總額、105年度預算數及未來尚需經費2億2,306萬3千元,未說明各年度之分配額,不符合預算法。此外,該計畫預計進用臨時人員2人、金額125萬4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27人、金額1,280萬元,進用非典型人力人數合計高達29人,所需經費1,405萬4千元占計畫預算3,627萬3千元的38.75%,且與104年度國家檔案永續典藏與多元服務計畫相較,計畫預算數相同,臨時人員人數2人相同,預算經費增加6千元,勞務承攬人力卻增加6人,預算增加422萬5千元,兩計畫勞務承攬人力辦理工作內容性質相近,檔案管理局應無增加勞務承攬人力之必要性,爰此,建議「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預算3,627萬3千元,予以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楊瓊瓔  李慶華 74、 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科目:2-8-8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 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案第2款第8項第8目「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編列1億3,548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858萬7千元,增幅約26.74%;惟查本目預算主要係配合行政院「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辦理,然鑒於近年國人對電子化政府之推動成效滿意度僅67.7%,仍低於計畫績效指標,依世界經濟論壇(WEF)2015年4月公布之全球資訊科技報告,我國「電子化政府整備度」亦由2010年至2011年之第5名降至2015年第15名,顯示我國電子化政府之推行在國際上有逐漸落後他國的情形,相關計畫推動實應再予檢討改進,爰提案酌予減列該局本目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陳明文  林岱樺 75、 案由:檔案管理局105年度「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編列預算3,627萬3千元,惟該計畫預計任用臨時人員2人,編列125萬4千元;勞務承攬人力27人,編列1,280萬元。進用非典型人力人數高達29人,所需費用達1,405萬4千元,佔計畫預算比例高達38.75%。為維護國庫權益,秉持撙節精神,爰此要求檔案管理局重新評估業務增減情形與人力進用之預算編列。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76、 案由:檔案管理局105年度「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編列預算3,627萬3千元,該計畫為105年度新增計畫,依據預算法規範各機關年度預算如有新擬或變更,應依繼續性經費預算之編制規範,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惟檔案管理局105年度預算書僅說明經費總額、105年度預算數及未來尚須經費2億2,306萬3千元,卻未詳述各年度分配額,與預算法規範未相符合。爰此要求檔案管理局重新檢討預算之編列,並提出詳細報告說明。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處理第1案至第5案。 第1案至第5案皆屬通案,暫不處理。 處理第6案至第10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6案是一般行政,委員建議刪減2%。我們建議不要刪減。委員提議的理由是103年我們用的人事費比較少,這是因為103年我們的組織剛改變,把兩、三個部會整合在一起,有些人退休或調走,所以人事費在該年度用的比較少,現在這些情況已經慢慢改善,今年我們的人事費也照過去編的額度而且有減少了,所以我們建議有關人事費的部分不要刪減,因為人事費不能挪用,也不能挪進,如果將來人事費不夠時,發薪水會有困難。 主席:你們增加多少人?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是整併。 主席:減少多少人?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整併後人數減少,是因為整併後有些人沒有適當的位置,所以退休或調走,薪水發的比較少,因此,人事費的執行率較低是由於組織整併的關係。 主席: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人事費的預算照列。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7案及第8案是一樣的。 主席:一般行政的教育訓練費。 杜主任委員紫軍:此目裡有兩項,一項是委員針對一筆180萬的教育訓練費提出質疑,這180萬是針對非英語國家的受訓,我們過去執行時確實有一點沒有做好,就是我們把經費用於派員至新加坡受訓,主要是因為新加坡給我們免學費的待遇,為了節省公帑,我們派員至新加坡受訓,這部分我們會改善,以後我們會派到像日本或德國這些非英語系國家受訓,但希望能夠保留國發會人才培訓的這筆預算,不要刪減。 主席:總共多少錢?總共派多少人? 杜主任委員紫軍:180萬元,派4個人而已。 主席:一次去多久? 杜主任委員紫軍:課程是兩個禮拜到一個月,這部分的錢都很少。 主席:好,這部分照列。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9案及第10案是運輸費,因為主委的車子年限超過10年,里程超過20萬公里需要更換,明年5月換車時是給新任主委使用,並不是我使用,因為車子已經老舊,所以我們希望這筆錢能夠保留。 主席:長期以來我的原則及觀念是不砍首長座車的費用,我覺得臺灣的首長座車普遍來講都算比較低落,尤其里程數到二十幾萬公里才換車,說難聽一點,你們每年列的保養費都可以買一輛新車了。我一直覺得這個原則是有點荒謬,如果你們把每年列的車輛保養費攤出來看,就會發現每年的車輛保養費用都可以買兩到三部新車,我是覺得政府每年花這麼多錢在保養車輛是很荒謬的。其次,你們要購置的車輛是國產還是進口車? 杜主任委員紫軍:國產車,2500 C.C.。 主席:第一,我希望政府單位採購的車輛以國產車為主。第二,我們上次談到電動車的發展,國發基金也將其列為重點發展的項目之一,政府在採購時其實也可以朝這個方向去推動,例如購買油電混合或電動車以促進產業發展,也代表政府帶頭做起,你們有沒有可能這麼做?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依照主計總處規定編的92萬是買不到電動車的,電動車都需要一百多萬才買得到,我們這個是2500 C.C.的國產一般轎車。像我過去在經濟部服務時是有租用電動車,因為經濟部要帶頭推動,但這個首長座車的經費大概是買不到電動車。如果租的話,也不止這個價錢。 主席:這個就是政府沒有帶頭在推動,如果政府帶頭推動節能減碳事業的發展,立法院是會支持的,至少我個人就會支持。 杜主任委員紫軍:謝謝。 主席:之前我在內政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也都是希望政府如此去推動,政府投資那麼多資金去發展電動車事業,如果政府自己都不帶頭做,又能發展什麼? 丁委員守中:我已在立法院提案,公共汽車用電動車、節能巴士、低底盤公車、…… 主席:我是說政府公務單位。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行政院現在主要是推動電動巴士,所以這幾年會全力推動這部分。 主席:請問各位,對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第11案至第14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11案至第14案是有關經濟政策規劃的經費,我們也瞭解,委員是因為我們經濟成長目標訂得太高,今年情況不好,才提案建議刪減預算。因為經濟成長目標的預估是參考主計總處的預測,這是綜合業務處的經費,經費很少,總共才五百多萬,建議這部分可否不要刪減? 主席:我想還是酌刪100萬,好不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席,這項預算總共只有517萬,是否在其他經費比較多的地方再調整,這筆業務費比較少,是否不要刪減? 主席:請問各位,對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15案至第19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15案至第19案處理的是我們經濟發展處計畫項下的委辦費,共編列1,339萬,占的比率較高。向委員說明一點,國發會今年的委辦費已經減列3,300萬,相當於減少18%,大概6成以上的研究案是我們自己做,少數需要外界幫忙的才會委外,不是說所有的業務都委辦出去,有一些比較重要的經濟研究例如採購人經濟指數等都需要找比較客觀的單位來編制,不一定是由我們編制才是最好的。建議委員對有關經濟的部分不要刪減。 李委員貴敏:OK,沒問題,反正提案的高志鵬委員也不在現場。 主席:我在啊! 李委員貴敏:提案上並沒有你連署啊! 主席:有。 李委員貴敏:第15案只有高志鵬委員、蘇震清、陳明文三位委員而已。 主席:我的是在第17案,第15案至第19案都是差不多,是否先刪100萬? 杜主任委員紫軍:跟委員報告,這是我們經費比較少的單位,是否建議不要刪減? 主席:從剛才講到現在,你都說你每一個單位的經費很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的綜合規劃處和經濟研究處的經費是比較少的單位。 主席:換言之,後面的單位預算可以多刪一點?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是有一些調整空間。 李委員貴敏:主委,這個等到後面再講。國發會以前被稱為小內閣,其實是很重要的單位,經費也沒多少,除非講出一個道理就像是國發會到底做了什麼事情是錯的,否則到目前為止,提案委員現也不在場,只有第17案的提案委員邱委員在場之外,其刪減理由到底是什麼? 杜主任委員紫軍:邱委員主要就是針對委辦費的部分,整個經濟研究處全年委辦費總計1,339萬5,000元,這是我們委外做經濟指標部分的經費。 李委員貴敏:一個小內閣只有這麼少的經費,怎麼有辦法去做經濟發展? 主席:雖然是小內閣,但我們所有的經濟研究與現實狀況的落差很大。 李委員貴敏:也沒有啦!你剛才不是問到了員額的部分,他也說明員額已經減少了。 主席:我們就先凍100萬,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他們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就凍結100萬,提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第20案及第21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20案及第21案主要是委員關心我們社會發展處的業務費,因為我們有一個委辦案及民調的案子。在此要說明的是,我們社會發展處的業務費已較去年減少八百多萬,預算已經大幅下降,這部分還是希望委員能予以支持。 主席:這部分的錢大部分是做民調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民調的部分一年總共只有400萬。 主席:好,預算照列。 繼續處理第22案至第26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22案至第26案是產業發展處的部分,委員比較有意見的是自由經濟示範區部分的300萬,係屬第一階段而非第二階段,因為第二階段的法源還沒有通過,自然就不會編預算,而第一階段只編了300萬,這個大概是委員有疑義之處。如果委員對這個部分真的還有疑義,我們可以酌減一下,因為它總共是300萬。 主席:那就減300萬。 杜主任委員紫軍:如果減300萬,就全部都沒有了。我們去年總共編了1,000萬,有兩項。 主席:我們現在是講第22案至第26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 主席:就是促進產業發展的部分。還有…… 李委員貴敏:我只是在跟你講,你看第22案的總數,第85頁是總額,第86頁是自由經濟示範區裡面的細項,他在跟你講那個細項。 廖委員國棟:特別條例的進度怎麼樣? 杜主任委員紫軍:特別條例現在在院會,都沒有協商。 第22案是整個產業發展部分,會分散在第25案至第36案,建議就整個產業發展處的業務,看…… 主席:刪150萬,好不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您指的是自由經濟示範區…… 李委員貴敏:你是說大項…… 主席: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部分,我看你們大概也治不了…… 李委員貴敏:你是說第22案還是…… 杜主任委員紫軍:刪100萬好不好?因為總共才300萬嘛!葉委員很關心我們…… 主席:好,減列…… 李委員貴敏:等一下,現在到底是第22案還是第27、28、29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22、24案都是分散在後面…… 李委員貴敏:我是在問召委。 主席:促進產業發展的部分…… 李委員貴敏:剛剛不是說第22案至第24案是促進產業發展的部分嗎?是大項,而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小項,是第27案嘛!召委說減150萬,是減哪一個?第22案嗎? 葉委員津鈴:是減第22案還是第27案? 李委員貴敏:對啦! 主席:看你們的意見啊! 葉委員津鈴:我想說500萬就是500萬…… 在場人員:促進產業發展…… 葉委員津鈴:好,300萬。 主席:促進產業發展部分減300萬,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部分減100萬,分開,不包含在內啊! 李委員貴敏:召委,不是這樣子,剛剛已經講3次了,第22案至第24案是一個大項,你現在減150萬是減這個大項,還是減後面第27案的細項?第22案至第24案的地方,大項減掉150萬以後,細目…… 葉委員津鈴:大項減300萬啦! 李委員貴敏:主委,他們大項部分要減300萬,可以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是就整個第5目一起看嗎?還是要分開? 李委員貴敏:大項減了之後,細項就自行調整嘛!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是整個第5目的部分,我們就尊重委員的決定,就減500萬,我們自行…… 李委員貴敏:好,大項…… 主席: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的部分就減300萬,好不好?科目自行調整,第22案至第36案…… 李委員貴敏:對,現在從第37案開始。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37案是人力發展處的業務,因為業務費只編了659萬,這是要做人力分析,包括人力的推估成長以及人口政策,總共600多萬,這部分是不是建議委員不要刪減,因為這筆錢很少。 李委員貴敏:召委是其中一個提案人,可不可以? 廖委員國棟:給他們好了。 葉委員津鈴:好,給他們啦! 李委員貴敏:大家同意,預算照列。 主席:現在是我當召委還是你當召委啊!都亂掉了。主委可不可以解釋一下第37案,你們的人才培育方案有沒有可以加強的部分? 杜主任委員紫軍:國發會是負責跨部會的綜合規劃,譬如對未來人力的成長部分,工作人力逐年下降,所以我們就會規劃要提高勞動參與率、改善生養環境,把這個規劃好以後,就會分別由勞動部、內政部、教育部等單位執行。我們只做總體規劃,所以錢才會這麼少,執行的部分都是由各部會在做。比如我們認為要讓外僑學生留下來,把制度規劃好,就由勞動部去執行。 主席:在規劃的時候,有沒有召開跨部會的會議? 杜主任委員紫軍:都會。 主席:就細節內容,各部會都同意……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會做一個規劃,然後跟他們談,通常各部會多少會有點本位主義,所以必須從行政院的角度,說服他們去做一些過去沒有做過的事情。 主席:剛剛大家同意照列,好。 接下來處理第42案至…… 杜主任委員紫軍:至第49案,都是同一目。 接下來是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部分,第42案至第49案,是第7目。過去我們補助地方做一些區域發展的規劃,委員認為執行率比較低,所以有一些是提案刪減、有一些是凍結,因為這邊的經費比較多,建議是不是用凍結的方式,我們再來做專案報告?希望能夠稍微保留一點,給予地方補助,如果都刪掉,將來給地方的補助怕會不夠,過去是地方申請的少,但未來說不定會比較多。建議凍結10%,再來做專案報告。 主席:10%是多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245萬9,000元。 主席:那就凍結10%,大家有沒有意見?可以嘛!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補助款的部分凍結10%,金額為1億1,390萬,這補助地方的,第47、48、49案,前面的是業務費,03是補助款,是不是凍結…… 主席:就凍結10%?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就是第46案。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就照這樣修正。文字部分是用第48案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48案是召委的提案,是不是凍結10%,報告後始得動支? 李委員貴敏:書面報告,是不是? 主席:我覺得我們不要只是送書面報告,就是報告後始得動支,因為接下來還有一些國發會的相關報告,就一併讓你們來做報告,好不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好。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50案及第51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50案及第51案是管考處的預算,只有八百多萬元,這是我們做所有重大施政計畫的管考,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不再刪減? 主席:大家有沒有意見? 葉委員津鈴:我提的第51案是凍結。 杜主任委員紫軍:凍結就會讓業務沒辦法做了,總共八百多萬。 主席:第51案是葉委員提案凍結。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51案有二百多萬,委員不要凍結了。預算二百多萬,你還凍結一百多萬,這筆錢很少了。 葉委員津鈴:報告後就給你們了。 主席:書面報告呢?葉委員,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給你,好不好?這樣可不可以? 杜主任委員紫軍: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葉委員津鈴:好。 主席:好,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謝謝。 處理第52案,這是有關資訊管理的部分。 杜主任委員紫軍:跟委員報告,關於第52案的資訊管理,因為國發會代管所有政府的重要公文交換,包括五院的網路通訊全部編在這筆預算,並不是我們自己用的,是中央機關及地方機關所有的公文交換及機房的管理,所以這個是不是不要刪減? 主席:好,就照列。 處理第53案至第56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53案是有關資訊建設,這是第4階段政府電子化,我們補助各政府機關的一些重要的…… 主席:都是補助款,是不是?是政府資通…… 杜主任委員紫軍:政府資通建設統一編在國發會,不是我們自己用掉的。 主席:所以這個也是補助款,補助給各縣市政府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除了雲端機房,還有一些補助像偏遠地區到府服務的…… 主席:你可不可以說明一下這個是怎麼編列的?是各縣市政府送案子來,…… 葉委員津鈴:完整一點地說明。 杜主任委員紫軍:要不要請副處長稍微說明一下? 主席:他們是怎麼補助? 莊副處長明芬:報告委員,在獎補助的部分,其實105年度只有一千三百多萬,在資通訊應用建設計畫部分是做雲端機房的建設,我們希望朝向綠能機房的方式來管理,現在綠能機房的資源都必須逐年不斷地擴增。 主席:什麼叫「綠能機房」? 莊副處長明芬:省電。我們希望各部會及所屬機關不要一直蓋機房,其實這樣是浪費資源,而且也浪費管理的資源、造成資安的問題。其次,像我們最近推出iTaiwan的服務,這些都是從這個資通訊建設而來的。此外,最近我們必須與國際的趨勢接軌,比方一些巨量資料的應用、IOT的應用、雲端運算等等,另外還有在近期比較重要的…… 主席:等一下,我剛剛問你的是你們如何補助給各縣市政府、他們要怎麼提計畫、你們是用什麼標準去做審核?你現在跟我講一大堆拉哩拉雜,我聽不懂。我現在請教的是這個部分,接下來我們還會再請教你,好不好? 莊副處長明芬:有關這個補助計畫的部分,第4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有一個最後一哩的服務,像台中縣政府16個鄉公所全面啟動,是由第一線人員帶著Pad到一些弱勢的偏鄉地區去服務新住民或原住民,這個部分也是屬於競爭型的計畫,就是各縣市政府必須提報計畫,我們再通盤地檢視他們需要的情形及過去執行的成果,來給予一些補助。 主席:比如說補助多少?你有沒有一個明細?比如台北市政府補助多少、台東縣政府補助多少。你是用縣政府為單位,還是用鄉鎮為單位? 莊副處長明芬:以縣市政府為單位。 主席:縣市政府的補助金額分別是多少?現在有多少縣市政府已經被你們補助了?哪些縣市還沒有被補助?補助的金額分別是多少?有沒有這樣的明細? 杜主任委員紫軍:召委,我們歷年的資料都有,從97年一直到104年各縣市…… 主席:所以它是每一年都在增加,每一年都在補助就是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計畫不一樣,有一些新的計畫,因為電子化是不斷地進步,所以每一年都有,以今年為例的話就是這幾個。 主席:這個是他們報上來,你們才補助,還是你們自己就自由補助它?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核定的。他們送上計畫來,它是競爭型的,各縣市都可以送,我們審查完以後再補助它。 主席:我不太懂,什麼叫「競爭型」?資訊設備的補助還有分競爭型與非競爭型? 杜主任委員紫軍:就是用計畫的型態,就是大家送計畫來…… 主席:所以計畫寫得越好,proposal寫得越好,然後…… 杜主任委員紫軍:才會…… 主席:你們不是用地方的需要,而是讓地方政府去比賽看誰的proposal寫的比較好。proposal寫得越好,就可以得到多一點補助,這完全不符合實際需求嘛!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會看它計畫的內容,所以並不會如同委員想像的,是不是大的…… 主席:你現在告訴我,你是用競爭型嘛!就是你要比較它的計畫書寫的好壞…… 杜主任委員紫軍:競爭型就是不是每個人都有的意思。 主席:什麼叫「不是每個人都有」?所以也不是每個縣市都有。每個縣市都知道你們是用這樣去比較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中央政府的補助計畫大部分都是屬於競爭型的,就是它不是保障每個人都有,要看你是不是提出好的構想。 主席:所以你們不是保障每個縣市政府都能夠得到你們資訊設備經費的補助,讓他們推動電子化、所有的資訊設備?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他要提出來,我們透過資訊設備…… 李委員貴敏:主委,我可不可以用普通話來講?你的意思是不是因為我們的經費有限,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之下,各縣市政府在發展電子化政府計畫的時候,會告訴你們它打算怎麼樣做,因為你們的資源有限,你們要把有限的資源分給各個不同縣市政府的時候,你們會去評估這個縣市政府所提出來的計畫比較務實可行,並不是它的proposal寫的比較好,而是這個計畫符合全國的發展,的確能夠達到電子化政府的目的,所以在這樣情況之下,你們就會補助它?你用的名詞競爭型,並不是指比較誰的proposal寫得好,我聽起來是這個意思。 葉委員津鈴:我來補充一下。剛剛主委講競爭型,如果是競爭型,直轄市應該都沒問題。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直轄市都沒有。 葉委員津鈴:沒有直轄市的部分?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看結果嘛,召委正在看。 李委員貴敏:只有一份?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不好意思。 李委員貴敏:我們委員都沒有資料。 主席:這個可不可以copy一下? 杜主任委員紫軍:可以。 主席:我實在不太懂你們補助的標準及方向是什麼,比如你剛才特別提到台東,我看了一下,台東縣政府是每一年都有得到你們的補助哦! 杜主任委員紫軍:它有提出好的計畫及想法。 主席:台東縣政府每一年都有,花蓮縣政府也每一年都有。有的地方就不見得了,比如像金門、偏遠的縣市沒有,連江是到今年才有一些。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我們補助Wi-Fi。 主席:像台中、台南從100年開始都完全沒有得到你們的補助,高雄也沒有。 杜主任委員紫軍:有一些縣市沒有提計畫。 主席:另外,你們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但是一點都不進步。台中已經升格這麼久了,你們的資料裡面還寫台中「縣政府」;台南也升格了,高雄也升格了,你們到現在還在寫「縣政府」。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是歸類之前的。 主席:什麼叫「歸類之前的」?你們上面都會寫新北市政府,新北市你們就有update上去了,後面就沒有,我覺得這個很好笑、非常奇怪。我實在不太懂你們這個補助到底是用什麼樣的標準、程序去補助各縣市政府做這些資訊安全的工作,你們到現在還是講不清楚。 杜主任委員紫軍:跟委員報告,我們會有一個公告的計畫,通知各縣市政府可以提出他們的想法,以提高電子化服務,待提出規劃之後…… 葉委員津鈴:比較弱的、比窮的縣市還是一樣沒辦法…… 主席:這樣根本是弱者恆弱嘛!譬如說,雲林縣政府長期以來都沒有得到你們的關愛。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有沒有提出計畫,這個很重要,他提出計畫的內涵…… 主席:重點是他知不知道他要提出計畫?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會直接行文到各縣市政府,他們絕對會知道。 葉委員津鈴:這些窮的縣市人手很拮据,而且寫計畫的能力可能也比較弱,如果你們用這種競爭型的方式,像澎湖和雲林都很需要啊,資源多的當然就有能力來寫,資源少的縣市根本沒有能力寫。 杜主任委員紫軍:雲林今年有。 主席:雲林只有今年才有,過去3年都沒有,所以雲林是200萬?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 葉委員津鈴:但是前3年沒有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前面4年有,中間沒有。 葉委員津鈴:但是這樣就差人家一截。 主席:新北市每一年都有,台北市也幾乎每一年都有。 葉委員津鈴:離島還需要這樣競爭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五都今年都沒有。 李委員貴敏:新北市99年、103年、104年都是零,哪裡每一年都有,沒有啦! 葉委員津鈴:或許是台北市不用了,已經夠了,但是對於窮的…… 李委員貴敏:對,這才是重點。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提供一個公平的環境讓他們提出計畫,但是在我們審查的時候也會考慮到各縣市政府的能力及狀況,會做一些考量,有一些縣市政府不一定會提出計畫,所以不見得會參加。 葉委員津鈴:有可能人手不夠,執行的力量比較弱。 杜主任委員紫軍:但是委員可以從這個清單看出來,其實各縣市政府過去都有接受這項獎勵,並不是沒有。 葉委員津鈴:不是,既然我們要提升資通訊的能力,如果用競爭型的方式,就像雲林、澎湖這些窮縣,還有金門,這些比較弱勢的縣市,根本沒有人力,也沒有能力,如果採用競爭型,對他們就有一點不公平。 李委員貴敏:人口數一放進來,就很容易看出來。 廖委員國棟:葉委員,你看要怎麼要求他修改審查的辦法? 葉委員津鈴:好。 主席:我請教一下,你們每年這部分的執行率是多少? 莊副處長明芬:95%以上。 李委員貴敏:憑良心講,我覺得政府電子化是滿重要的,但是委員們所擔心的也不無道理,所以看情形究竟是怎麼樣,現在每個國家都是e-Government,沒有人還用傳統的方式在行政,所以現在看是不是寫一個主決議來要求,我是建議不要刪。 葉委員津鈴:不要分什麼競爭型的,這個沒有建設……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會遵照主決議做制度的檢討。 葉委員津鈴:你們寫一下。 主席:那我們先凍結? 廖委員國棟:先通過,主決議…… 主席:主決議還是要寫,因為你們還是要…… 李委員貴敏:你要凍結它,還要寫主決議幹嘛?因為e-Government是發展的前提,而且優惠台灣的人民,所以我的建議是…… 主席:凍結與寫主決議沒有影響,主決議要求他們要去做,在他們還沒有做好之前,可以暫時先凍結,不要一毛錢都不讓我們凍,凍結5%,好不好?主決議要求他們要去落實執行,這跟凍結預算沒有互相衝突。 廖委員國棟:2億的5%? 杜主任委員紫軍:105年給地方政府,我們只編列1,350萬。 李委員貴敏:我的建議是把主決議寫清楚,然後讓他們去改善,但e-Government真的很重要。 主席:去年還有一千八百多萬,今年為什麼……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預算每年都往下減…… 李委員貴敏:你們一天到晚砍人家,他們就乾脆減少。 主席:不要這樣講話,我們哪有一天到晚砍人家,從剛剛到現在,我們砍了多少錢?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因為每一年都會統刪…… 主席:我覺得大家要就事論事,他們的預算減少,不是我們砍的,是主計總處要求他們預算要減少,你怎麼一開始就說我們一天到晚砍人家?大家都擔任召委,不要這樣講話,我曾請教他們為什麼預算減少,他們自己回答說是主計總處要他們減少預算,並不是我們砍的。 杜主任委員紫軍:每年都會統刪,因為立法院院會最後都會統刪,通常大約都統刪10%左右,所以有時委員會非常支持我們,但到了院會朝野協商時,還是會做統刪。 主席:這樣的講法就比較公正,並不是我們砍的。 李委員貴敏:沒有,他們是因為歷年的痛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委員會砍的。 主席:這樣講的話,大家就傷和氣,是不是? 杜主任委員紫軍:召委,我想大家都非常關心我們對地方的支持和補助…… 主席:主委,我們以這整筆3億的經費凍結300萬?讓你們自己去處理,而不要凍這一千多…… 杜主任委員紫軍:好。 主席:這樣我也算理性吧?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 主席:說話不要像是相互廝殺一樣,一刀就把利刃殺過來。 廖委員國棟:有理啦。 主席:第10目整個資通系統部分有三億多,我們只凍300萬,這樣實在有夠少。 杜主任委員紫軍:凍結是要我們針對制度改善提出書面報告,還是要怎麼樣?因為並沒有寫如何解凍。 主席:我補充一下,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要專案報告嗎?才300萬而已。 葉委員津鈴:不要緊,目的是在關心地方建設。 主席:到時很多案都會排在一起,不會…… 廖委員,大家簽一下,其實三億多才凍300萬,幾乎是沒有凍結啦! 繼續處理第60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60案是針對法規的研究與檢討案,主要是有不合時宜的法規,我們來協調各部會修改,這個地方的經費是708萬元,已經比去年少編了四百多萬元,是很少的錢,委員,這部分是不是可以不要刪減? 主席:好。 繼續處理主決議第61案至第67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決議第61案至第67案,我們都同意照辦。 主席:過去你們兩次來報告創業拔萃方案的時候,大家對這個都非常質疑,也包括你們所謂的文創園區。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說明一下,今天是審查公務預算,在國發基金部分有編列給中南部補助款3千萬元,那是補助他們直接做,因為今天沒有審查基金的預算。以前沒有,105年特別編列的,因為委員有質詢,所以我們有特別編,只是因為那是基金預算,所以今天沒有審查。 主席:大家對主決議都沒有意見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主決議第61案至第67案,我們都遵照辦理。 主席:現有新增提案第67-1案、第67-2案及第67-3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67-1、 單位:國發會 案由:查我國失業率自98年以後有逐漸緩和趨勢,103年度失業率3.96%為近6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3.2%)、日本(3.6%)、韓國(3.5%)及新加坡(2%)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詳附表1);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9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詳表2),尤其20至24歲失業率近3年均逾13%,幾乎是平均值3倍;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約為日、韓之2.04倍及1.26倍,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嚴重;再加上近年來亞洲各國以高薪挖角我國人才,造成台灣相關產業人才相繼出走,如此下去,恐成為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 國發會多年來為培育優質人力、縮短產學落差等目標,陸續研擬「人才培育方案」及「縮短學訓考用落差方案」等,惟青壯年高學歷者失業率相較鄰近各國仍居高不下,再加上實質薪資不及15年前水準,造成優秀人才外流危機,為避免台灣產業出現人才危機,爰要求國發會於三個月內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並適時檢討調整,策定符合台灣目前面臨現況的人才政策。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張嘉郡  李貴敏 67-2、 單位:國發會 案由:103年隨全球經濟好轉,我國出口擴增,民間消費與投資亦增加,經濟成長率3.77%,較102年增加1.54%,不僅高於預期,且較全球及南韓、新加坡、香港等國家為優。惟103年12月國發會發布之景氣對策信號卻開始反轉,至104年7月底呈現當年第3個「低迷」藍燈,並降至12個月來最低分,顯示國內經濟成長力道疲弱,景氣處於低緩狀態。 此外我國近年出口過於仰賴中國大陸市場,而中國大陸紅色供應鍊掘起及經濟衰退等影響,致我國近期出口連續衰退,行政院主計總處104年8月更大幅下修104年度經濟成長率,將原預測值3.28%下修至1.56%,除與104年度國家發展計畫經濟成長率「3.1%至3.7%」目標相去甚遠外,且4年估算平均值僅2.57%,顯無法達成國家發展計畫(102至105年)總體經濟目標「經濟成長率平均4.5%」目標。 為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及改善國人生活水準,爰要求國發會統籌協調相關單位加強檢討並積極推動提振經濟措施,以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達成原設定之國家發展遠景。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張嘉郡  李貴敏 67-3、 單位:國發會 案由:為加速我國自由化進程,俾及早融入區域經濟之整合,且為降低國內對經濟全面自由化之疑慮,行政院於102年4月29日核定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並於103年1月修正通過,以6海1空自由貿易港區(基隆港、蘇澳港、臺北港、臺中港、安平港、高雄港及桃園航空城)及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以下稱屏東生技園區)為核心,發展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及教育創新等經濟活動。 其中屏東生技園區去年既有的233公頃土地使用率已達8成,為避免園區土地缺乏,屏東生技園區隨即向國發會提出擴充計畫,原本預計今年底取得租用台糖167公頃土地,但因台糖每公頃每年租金原本9萬元,擬調升為12萬元,還要加收建築物設定費,致使廠商進駐成本提高,恐影響台灣農業生技產業的發展。 為避免台灣農業生技產業發展受到阻礙,爰要求國發會立即與相關單位共同協調用地取得事宜,以利廠商進駐,強化我農業生技產業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楊瓊瓔  張嘉郡  李貴敏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1案至第5案不再處理了。現在處理第68案至第70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68案至第70案是一般行政的加班費跟人事費,提案裡面寫到我們是不是有增加進用非典型人力的部分,這是預算編列科目的移轉,並沒有增加 葉委員津鈴:什麼叫做「非典型人力」? 杜主任委員紫軍:非典型人力就是派遣人員,我們並沒有增加,只是他的薪水原來編列在A,今年我們把它移到B而已,所以沒有增加。 葉委員津鈴:現在我們有一個共識,就是政府單位儘量減少派遣人員。 杜主任委員紫軍:非典型人力叫勞務承攬。 葉委員津鈴:有什麼區別?是不是改名字而已。 杜主任委員紫軍:勞務承攬是一個計畫委外,派遣是派遣公司派人,有一點點不一樣。我們同意,原則上即便有派遣人力,也會逐年減少。這個案子的預算沒有增加,只是計畫經費科目的移轉,委員誤解經費有增加,其實是沒有增加。加班費的部分,最主要都是屬於基層同仁的加班費,這個經費很少,我們建議是不是不要再刪減? 主席:預算照列,我是不會砍加班費的,加班費的預算照列。 葉委員津鈴:有時候基層人員用加班費當作他們薪水的一部分,如果是這樣子就不應該。 杜主任委員紫軍:現在加班…… 主席:都有時數限制。 葉委員津鈴:時數限制歸時數限制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然後上班下班都有刷卡。 葉委員津鈴:沒有工作,他們只是為了消化加班費,所以就打卡。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會啦! 葉委員津鈴:只是打卡而已,沒有工作,這樣不行啊!這個錢要用在刀口上。 主席:也不能說沒有,只有一兩個,但是其他很多人是真正在加班。 杜主任委員紫軍:譬如我們早上8點半、9點上班,基層人員可能7點、7點半就要來,要先來準備東西,然後晚上晚一點走,基層人員的加班費要給人家。 葉委員津鈴:因為我看到有的單位有這種現象,所以我才提出來。 主席:好,接下來處理第71案至第73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71案至第73案,主要是針對檔案局有一個叫做「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這個計畫是希望把我們過去重要的國家檔案能夠蒐集、保留起來。 葉委員津鈴:是執行很久了嗎? 陳局長旭琳:關於我們國家檔案典藏的維護,之前是有一個國家檔案多元服務計畫,因為這個計畫到今年就結束,所以我們現在就提出一個接續的計畫,從明年開始到108年,工作的內容是延續的,只是階段的不同,所以有一點些微的調整。懇請委員支持! 杜主任委員紫軍:把過去一些老的、幾十年前的檔案全部整理出來做保存。 葉委員津鈴:有沒有做e化? 陳局長旭琳:有,裡面有數位化。 杜主任委員紫軍:甚至有些檔案已經破損了,要重新裱褙。 陳局長旭琳:還有修護。 杜主任委員紫軍:裱褙、修護都要做。 廖委員國棟:有沒有計畫書?給我們一份這個計畫的書面資料,讓我們知道你們要記憶哪些東西。 李委員貴敏:歷史的東西啦! 葉委員津鈴:送給我們書面好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可以,可以,我們再送給委員,委員如果有機會可以到我們的檔案局,在新莊,檔案保存得還不錯,有整理很多以前國家非常珍貴的史料。 主席:預算照列。 處理第74案。 陳局長旭琳:因為局裡面的法定職掌涵蓋公文電子交換、文書、檔案管理等相關資訊系統的業務,其中包括提供給全國政府機關使用的公文電子交換系統,這個系統到104年9月為止,收文、發文總共有七千九百多萬件,為政府節省郵資大概10億元。鑑於公文電子交換系統關係政府各機關行政業務的推動與行政效率,已經被列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一。因為這個系統發展很多年了,為了強化資安,我們導入新的技術,而且要重新開發、優化它的系統功能來因應駭客的入侵。因為這個計畫是電子化政府裡面的項目之一,我們105年所列的經費是供全國各機關共同使用,並不是本局自己來使用的,所增列的經費…… 杜主任委員紫軍:公文交換整個系統要提升,我們有一個提升的計畫,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個案子。 廖委員國棟:其他部會也有自己的檔案管理局?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只有我們有公文交換系統,全部透過我們,包括地方政府、機關對民間社團,只要有公文交換都是透過我們的系統,所以那個系統需要提升,我們不希望萬一將來被攻擊的話,造成整個政府公文的癱瘓。 主席:之前在行政院底下好像有一個資通安全管理組,是不是? 杜主任委員紫軍:院本部下面有一個資安辦公室。 主席:那個是屬於院本部的?他們管的資訊安全跟你們有什麼差別? 杜主任委員紫軍:他們是做資訊安全的整個協調工作,我們則是做每天公文交換,我們的機房是我們檔案局的,我們是做執行的。 李委員貴敏:召委,我同意,電子公文的方式如果被駭客入侵,本來訴求的部分一變更就不得了。 主席:我知道,好啦,預算就照列。 繼續處理第75案及第76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遵照辦理,我們提出報告。 主席:好,謝謝主委。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報告委員會,我們剛才宣讀了兩項臨時提案,就是跟自來水有關,因為那時都沒有委員在場,我們就先宣讀了,請委員看一下這兩項臨時提案,我們先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10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預算提案處理如下:第1案至第5案,均不予通過;第6案至第10案,均不予通過;第11案至第14案,均不予通過;第15案至第19案,合併處理,以第17案為主,「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部分,原提案減列100萬元,改為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將所有提案及連署人列入;第20案及第21案,均不予通過;第22案至第36案,合併處理,「促進產業發展」部分,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7案至第41案,均不予通過;第42案至第49案,「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辦理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部分,凍結10%,報告後始得動支,將所有提案人及連署人列入;第50案,不予通過;第51案,凍結二分之一,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52案,不予通過;第53案至第59案,另作決議一案如下:「針對國發會105年度編列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計畫3億2,032萬1,000元酌予凍結300萬元,請國發會針對獎補助地方政府部分,要求對於較弱勢、無力撰寫計畫之縣市政府,國發會應主動協助,並應檢討制度,以避免弱者恆弱,擴大差距之情,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提案人:邱議瑩 葉津鈴 廖國棟」,後照案通過;第60案不予通過。 主決議及決議部分,第61案至第67案、第67-1案、第67-2案及第67-3案,均照案通過。 國發會項下檔案管理局部分,第68案至第74案,均不予通過。 決議部分,第75案及第76案,均照案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兩項臨時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如果各位沒有異議,本次會議所通過決議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今日議程所列之討論事項審查完竣,政事別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今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