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1時22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王院長金平 洪副院長秀柱 秘書長 林錫山 副秘書長 王全忠 副秘書長:出席委員89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8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第8屆第8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電信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9人擬具「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楊麗環等19人擬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蔡正元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1人擬具「土石採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委員蔡正元等19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五、本院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二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六、本院委員蔡正元等16人擬具「民法第四百十六條及第四百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七、本院委員蘇清泉等20人擬具「生產風險救濟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八、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漁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九、本院委員楊曜等19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外役監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郁方等20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四、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5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五、本院委員吳育昇等6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二十六案至第一百六十六案,其中第二十六案、第二十八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二十七案及第二十九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三十案至第三十二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三十三案至第一百六十六案,國民黨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六、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七、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4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八、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九、本院委員陳淑慧等30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一、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二、本院委員楊應雄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3、14次會議、第5會期第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三、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四、本院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五、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六、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審計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一、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條約締結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二、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三、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四、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五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廢止核能發電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八、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意見辦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一、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二、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四、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五、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七、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八、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九、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一、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四、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八、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九、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一、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二、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教育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四、本院委員陳唐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五、本院委員陳節如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六、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七、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電廠停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八、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九、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8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一、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二、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1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三、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四、本院委員薛凌等2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五、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六、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核四逃命圈公民投票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擬具「檔案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一、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三、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四、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五、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六、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九、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6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一、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二、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三、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9人擬具「課程審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五、本院委員周倪安等24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中國人權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七、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一百六十八案至第一百七十四案,其中第一百六十八案至第一百七十一案及第一百七十四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一百七十二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一百七十三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八、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九、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四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二 、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四、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五、文化部函送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案截至104年9月底執行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六、教育部函,為修正「教育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一七七、教育部函,為研議調整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徵免所得稅時數之可行性乙案,檢送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八、教育部函,為修正「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理。 一七九、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部分條文及相關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一、教育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2季補捐助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八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乳酸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未以塑膠淋膜紙類製品之檢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二十四條條文及第二十二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送該部暨所屬104年度截至第2季止公款補(捐)助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二、衛生福利部函送104年4至6月執行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三、衛生福利部函,為「健康食品之延緩衰老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修正為「健康食品之延緩衰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修正方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法定化粧品色素品目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生物藥品檢驗封緘作業辦法」第五條附件二及附件三,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六、衛生福利部函送「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九、衛生福利部函送「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行政院衛生署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並修正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一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條文及「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第六條、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4年度截至6月止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及財團法人104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二條條文及「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六第六項所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資金在中華民國境內運用之範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之三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六、國防部函送「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空置眷地之活化、開發方式及土地處分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二一七、國防部函送104年度第2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調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八、國防部函,為修正「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九、內政部函送「落實智慧國土-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內政部函送「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與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二、內政部函,為修正「戶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三、內政部函,為修正「市地重劃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四、外交部函,為應業務需要,動支104年度第一預備金9,000萬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五、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宏都拉斯共和國政府間執行『宏都拉斯酪梨健康種苗繁殖計畫』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六、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史瓦濟蘭王國政府間技職教育及職業訓練合作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七、外交部函,為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八、(密)外交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與友邦尼加拉瓜共和國本(104)年度合作計畫免辦「國內產製評估」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九、司法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院主管第1項決議(十六),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司法院函,為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法律扶助法,除第7條、第37條、第38條、第40條、第41條、第44條、第48條、第51條至第55條及第59條定自105年3月23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104年7月6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一、司法院函,為修正「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二、司法院函,為修正「職務法庭法官遴選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三、司法院函,為修正「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四、司法院函送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帶決議事項該院彙總執行情況,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五、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哥倫比亞共和國工商總署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4年度截至6月底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七、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八、經濟部函送中油公司104年第3季環保、工安績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九、經濟部函送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4年度第2季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經濟部函,為修正「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一、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機車用外胎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條文及「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四、經濟部函送智慧財產局104年度第2季獎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五、經濟部函,為廢止「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六、經濟部函送中小企業處104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七、經濟部函送104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八、經濟部函送水利署104年度第2季對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九、經濟部函,為修正「發明創作獎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經濟部函送工業局104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一、經濟部函,為修正「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二、(密)僑務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3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三、僑務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2季辦理各類媒體政策宣導廣告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五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硫化氫檢驗方法-甲烯藍比色法(NIEA A406.72A)」,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排放管道中硫化氫檢驗法-甲烯藍比色法(NIEA A406.71A)」,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硫醇檢驗方法-比色法(NIEA A703.72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排放管道中硫醇檢驗方法-吸收光度法(NIEA A703.71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5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NIEA A101.74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及所屬暨財團法人104年第2季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104年度截至第2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毒性化學物質中金屬及其化合物、無機鹽類之檢測方法(NIEA T306.11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毒性化學物質中金屬及其化合物、無機鹽類之檢測方法(NIEA T306.10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六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3年8月12日訂定之「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定自104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交通部函,為「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禁止使用規定」名稱修正為「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一、交通部函,為修正「鐵路行車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二、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2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支出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三、交通部函送該部主管104年度第2季獎補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四、臺灣省政府函送104年第2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五、蒙藏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六、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104年4至6月無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辦理政策宣導之執行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七、福建省政府函送104年度第2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七八、科技部函送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4年第2季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九、科技部函送「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各項財務改善措施之執行成效」104年第2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科技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4年度第2季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經費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八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104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八二、考試院函,為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及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三、考試院函送該院暨所屬104年第2季於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四、考試院函,為修正「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4年第2季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4年第2季「媒體廣告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八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一條、第四條條文及相關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九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附件一之十四「雛禽鳥與種蛋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規定及附件一之十七「自美國輸入雛禽鳥與種蛋之檢疫條件」第六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所定貴重木之樹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保育教育館清潔維護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九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八、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暨中央印製、造幣兩廠104年度截至6月底止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九、財政部函,為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財政部函,為廢止「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員額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財政部函送依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核定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為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2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八款認定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行政院、司法院函送「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收支運用及監督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04年第2季政策宣導預算支用情形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法務部函送「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編制表」及「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調解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勞動部函送勞工保險局104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動支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一一、勞動部函送該部及所屬104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中央研究院與南港」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三、國防部函送104年度「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辦理「忠愛營區運用規劃」預算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四、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案決議,「行政管理業務」人事費凍結130萬元、「新聞業務」凍結50萬元、「節目業務」凍結50萬元及「文化行銷業務」凍結200萬元,俟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五、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長途管線全面檢查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一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4年度預算「處理兩岸事務」中「經貿事務」預算繼續凍結之決議,檢送該會所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一七、法務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對於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業務外費用」3億9,268萬6千元,凍結500萬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檢討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八、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經費75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一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一、客家委員會函送101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二、客家委員會函送101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三、客家委員會函送101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明細表;四、客家委員會函送102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五、客家委員會函送102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六、客家委員會函送102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七、客家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八、客家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九、客家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公告資料;十、客家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 十一、客家委員會函送該會104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及廣告資料;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三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一、客家委員會函送101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公告上網資料;二、客家委員會函送101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公告上網資料;三、客家委員會函送101年度第3季補助情形公告上網資料;四、客家委員會函送102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資料;五、客家委員會函送102年度第3季補助情形公告上網資料;六、客家委員會函送102年度第4季補助情形資料;七、客家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資料;八、客家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2季補助情形公告資料;九、客家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補助情形公告;十、客家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補助情形公告上網資料;十一、客家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4季補助情形公告」上網資料;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三二一、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三二二、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三二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為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部分條文等12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編列進駐新莊副都心中央合署辦公大樓公共管理費及水電費經費、部本部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公處所規劃等提出專案報告乙案,檢送書面報告等9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五、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送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簽署之「臺加牛肉協議」英文約本及中譯本,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六、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經濟部函為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等9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勞動部、國防部函為修正「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範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二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高成炎君為請儘速修正「公民投票法」,降低投票門檻,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三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三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1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以上各案,除第三二一案及第三二二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三二九案台聯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外;其餘各案均予備查。 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臺鐵於日前被不明人士於鐵軌中放置水泥塊,是否儘快設置圍籬,防止民眾隨意進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改善青年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顏委員寬恒就漂流木之清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研擬「臺灣生物經濟產業發展方案」草案扶植產業發展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辦理社會福利給付時,應訂定公平合理之排富機制,並應儘速整合各項補助之收入及資產調查規定,以降低行政成本並提高行政效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薪資以外所得納入一般健保費計算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新住民已逾50萬人,成為臺灣地區第5大族群,政府政策方向必須善用所有的資源與能量,其中包括新住民之子所可能創造的機會。在我們溫暖接納並培育新住民之子同時,也期望他們為我國的成長揭開一個全新的世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建議將貨幣政策由「適度寬鬆」轉為「寬鬆」,以緩和通縮疑慮、增進出口能量、提振經濟景氣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灣出口疲弱、中國大陸紅色供應鏈崛起及產業轉型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長期照顧服務法通過後,各類長照機構設立標準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政府應改善青年失業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政府如何提高人才留臺服務誘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TPP12國已達成協議,政府應積極瞭解其協議內容與進度,以檢視現行法令制度有無落差,以利我國談判加入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我國國民年金雖有生育給付相關規定,惟僅給付1個月投保金額,顯較其他類似規定為低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導正國人對於憂鬱症預防及治療的偏差觀念問題,期政府應重視並提出有效因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羅委員淑蕾就偏遠地區教師流動比率過高,應儘速全面檢視與盤點偏鄉教育資源配置不均狀況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喜歡就民主,不喜歡就民粹」,籲請政府應予正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健保安全準備已超過2千億元,政府回應外界調降費率訴求,與其釋放利多,不如重新檢討整體保費負擔之適當與公平及更長遠財務規劃,並應思考將全民健保與長照保險兩個體系規劃整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營養午餐制度及管理」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輔導會對於長期旅居海外居住就養榮民驗證是否真能有效掌握其財產、收入,以防就養給付被發放給實際財產、收入超過規定者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公平會的「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規定,檢舉獎金額度為該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罰鍰總金額的3%。但上限過低降低民眾檢舉意願與動力,應將檢舉獎金額度提高至該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20%乙事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反托斯基金預算共編列1,200萬元,扣除200萬元備供以後年度財源,這1,000萬元許多項目屬行政事務且與公平會自身預算重複,爰認應將預算80%用於調查查核產業的獨占及聯合行為查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大學多元入學資訊應加強宣導,以消除社會及家長疑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建議由固定大考中心承辦國中教育會考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各中小學愛心導護志工強制納保事項」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鑒於遙控無人航空器購入管道方便且應用日廣,若無立法規範,恐遭有心人士改裝配合其他危險物品進行攻擊,為維護大眾的人身安全、國家資訊安全,應儘速訂定相關規定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麗環就米飯添加食品添加物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楊委員麗環就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主管的宜蘭外澳沙灘,維護管理包商相關缺失應立即檢討改善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知名大廠台灣優生、台灣培寶兩大廠奶瓶竟檢驗出違規殘留26至165ppb的雙酚A,外包裝卻標榜「不含雙酚A」字樣,奶瓶材料成分明顯與外包裝不符,業者卻標示不明。主管機關除了應儘速要求業者改善此一問題,進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同時應增加檢驗次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近年臺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逐年下滑,政府應檢討強化「品牌臺灣發展計畫」績效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偏鄉教育補救教學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孫委員大千就「我國高齡人口比率持續增加,致近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各項政事支出中社會保險支出比重不斷攀升,針對高齡化可能對社會保險產生衝擊,相關單位應檢討現行社會保險養老政策,並提早因應可能之財政負擔,以維護國民老年經濟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南向政策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邱委員志偉就近期所舉辦之桃園航空城預備聽證會,附近地區第二期土地相關權利人未受會議通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主管機關是否應提高茶葉邊境抽檢機制抽驗比例,或藉訂定高額罰金來遏止黑心商人阻絕於境外,藉以多管齊下保障國人健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近來臺灣電子產業陷入轉型困境與焦慮,建請政府應協助產業升級或轉型,以帶動臺灣經濟的成長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應落實農業經營之審認事宜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主管機關應仿效法國紅酒,加強建立「臺灣好茶」的產區、品牌、分等分級、產銷履歷等制度,才能讓臺灣好茶贏得更多國際認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全台偏鄉地區毒品氾濫問題嚴重,主政單位應積極研議防治政策,全面阻絕毒品問題在偏鄉地區氾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文化部與財政部主政單位,有意針對全台博物館等文教機構取消學生票優惠措施顯有不當,建請維持現有學生票優惠措施,俾以嘉惠學子與落實文化扎根,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近年統計受虐兒少中6歲以下兒童(嬰兒)所占比例卻逐年提升,主政單位應速研議防治措施,免以受虐悲劇一再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候任行長金立群表示,亞投行的章程說得很明確,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的成員可以作為亞投行的成員,「台灣加入為成員是我們自己家裡的事,我們自己家裡人來討論」。對此言論,主政之相關單位,實應明確表達我方嚴正立場,因為台灣加入非僅是單純兩岸事務,我方應堅持國家主權立場?並在確保尊嚴平等原則前提爭取國家最大利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現行「難民」庇護法制明顯不足,實應與時俱進關注「難民」庇護人權,主政單位提出有效因應對策或重塑法制體系,俾符保障人權之普世價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台灣每屆秋冬交替之際,禽流感事件頻傳,建請主政單位應建構迅速反應的預警系統及大數據資料庫,並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及研究,以利整體防疫政策遂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基層鄉鎮市長被提當選無效後閃辭投入補選,結果又當選的情事,衍生外界質疑巧鑽法律漏洞;但每一國民參選權利應在任何法院不利判決前獲得確保,建請主政機關中選會應儘速研議「遭提當選無效者辭職參選」與「可否限制再次參選」的適法性與衡平性,就選罷法與地制法兩法律間重新做一規範,俾符法治實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財政部日前發函給文化部,以「規費法」中並無學生優惠票的依據,要求檢討取消,並以一年為緩衝期一事。本席認為此舉將違反世界潮流,自2001年以來,包含英國、澳洲、南韓、丹麥、法國、中國大陸等國,陸續宣布其國立博物館常設展免費參觀,此舉不僅增加參觀人數,同時亦發揮「對外國觀光客輸出該國文化價值,對本國人凝聚國家認同」之功能。惟,財政部現今卻發函文化部要求檢討取消學生優惠票價,此一舉動將讓藝文人口流失,同時也降低莘莘學子接觸藝術並親自走入歷史文化之意願。爰此,本席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2017世界資訊科技大會WCIT」預計將於2017年9月中旬在我國舉辦。我國資訊科技產業不僅具優秀創新能力,更扮演全球產業生態上的關鍵性角色。台灣曾於2012年及2014年由通訊、研發、雲端軟體及雲端硬體等台灣產官研界代表組團,分別前往加拿大、墨西哥參與世界資訊科技大會WCIT盛會,也於歷屆活動中屢屢獲獎。是故,經濟部應藉由此次舉辦「2017世界資訊科技大會WCIT」讓世界看見台灣整合科技的軟硬實力。同時,應持續建設、打造友善軟硬體環境,以鼓勵年輕世代開放創新,進而輔導國內資訊服務產業國際化,使未來產業結構能升級改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孫委員大千,接獲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陳情,陳情人期望法院能盡速審理,讓此一司法事件能儘速定讞。同時希望於本判決定讞後,行政院應組成跨部會小組協助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跨海求償。準此,審理法院應迅速而妥當審理,以俾使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能受行政院組成之跨部會小組之幫助下至美國跨海求償。法諺有云:「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要至美國跨海求償的前提為我國審判的判決需定讞,如果因為訴訟的延宕,致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因為時效問題而無法跨海求償,將會對這些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及其眷屬造成更巨大的身心上創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台灣近來頻傳虐童事件,引發社會各界注目,孩子的生命及生存權,需要社會大眾一起關注。衛福部及其相關附屬單位應召開重大兒少虐待檢討會議,藉以保護孩子的生命及生存權。同時,為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建立完善兒少安全保護體系,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兒童及少年受虐事件應研擬有效的防治策略並落實執行。爰此,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近來學校營養午餐大多外包給專門廠商,由廠商提供膳食給學校師生食用。但部份外包廠商卻頻傳使用劣質食材做為全校師生的營養午餐,更加入一些非必要的食品添加物來增添食物風味或是延長保存的期限,嚴重影響國小及國中學子的身體健康,對於正在發育中之學子卻只能吃這些不營養的膳食,讓家長不放心,未來國家棟樑的發育也將受影響。教育部應會同相關單位成立專門的營養午餐監督及管理小組,負責管理全國國中小的營養午餐膳食。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以及提供老師、學生與家長一個完整的申訴管道,讓老師、學生與家長能適時向主管機關反映缺失,藉以達到真正監督外包廠商之實,讓各國中小學的師生們能吃得安心又健康。爰此,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林委員郁方,針對衛生福利部所擬具之「長照保險法」草案中,部分內容未充分顧慮到家中有失智症患者的國民之需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世界衛生組織已將鉛列為引起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十大化學品之一,預防兒童鉛中毒,台灣測量量又是美國、日本、加拿大的兩倍多。爰此,為減低孩兒受感染機率及鉛中毒風險,行政院應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現行環境條件及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世界衛生組織之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報告顯示:加工肉(香腸、培根……等)為第一級致癌物,紅肉(牛、羊、豬……等)為第二級致癌物,這些食物均是台灣普遍常用食材。爰此,為避免民眾健康傷害及不必要恐慌,行政院應加強宣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羅委員淑蕾,鑑於台灣少子化問題愈趨嚴重,其出生率長期偏低,已經是世界倒數第一,甚至影響台灣經濟並衝擊國家競爭力。爰此,為提振生育率及國家競爭力,行政院應儘速對生養補助及保育免稅額提出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大陸國企清華紫光集團積極擴張IC產業的版圖,由於獲得國家政策與財力的支持,採取強勢的購併擴張策略,把購併標的瞄準台灣IC企業,對台灣的半導體產業產生強大的衝擊。行政院應該重新考慮禁止IC設計公司在大陸成立研發公司的規定,並守住「國際慣例」,也就是各國政府都會禁止最新、最高科技的技術外銷,台灣企業才能夠站穩國際舞台的核心競爭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臺灣人口嚴重老化的趨勢看來,人力的活水之源已日漸枯竭,連帶影響了經濟動能與社會活力。如果要為勞動力缺口注入新的活水,就必須提高女性及銀髮族的勞動參與率。建請行政院對此制定多項相關措施,同時爭取企業與民眾的支持配合,才能為經濟重新添加燃料。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主計總處日前公布今年第三季經濟成長率(GDP)由正轉負為負百分之一點○一,較八月份預測值低一點一一個百分點,此為近六年來首度出現負值,全年「保一」形勢更加嚴峻。建請行政院應朝消費、投資、外貿三大方向推出政策,連同帶動產業上下游的加乘效益,並增加產值。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全球經濟成長不如預期,行政院日前公布「消費提振措施」,期藉此項措施支撐經濟景氣。有別於過去大規模的財政政策方式,除了這次的「消費提振措施」是以較小規模的政府支出,行政院更應帶頭提振消費,推行更多的提振措施,來刺激市場動能拉抬景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宣布將首度聯合基隆、七堵、新烏日、員林、屏東、潮州、新城、以及玉里等八個新建車站舉辦招商說明會,希望創造全新的「軌道生活經濟」。盼望交通部能夠有更大的格局與思維,在相關法令上協助突破,也能跳脫台鐵捷運化僅重視車站與車輛工程的窠臼。台鐵車站都是在精華地區,若能善用既有資源與地方政府形成夥伴關係,推出更具規模的「軌道生活經濟圈」招商計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前一波禽流感疫情對我國經濟造成的打擊,迄今餘波盪漾。市場上鵝價和蛋價飆漲,就是明證。養禽場一旦遭到感染,要恢復約需2到3年時間,進一步延緩經濟復甦期,也更加凸顯防疫的重要。由於臺灣南北間距短,一旦某處出現疫病,很容易經由候鳥帶到其他地區,因此建立迅速反應的預警系統,顯得極為迫切。除此之外,禽流感防疫作戰並非短期之內即能收效,行政院應責成所屬強化流行病學調查及研究,同時藉由多種大數據提早偵測。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最近台北市文化局打算開設影視人才訓練學校,培養技術人才,以配合業界需求。世界的文化產業強國,都是影視強國,透過無遠弗屆的傳播,不僅發揮文化影響力,還能帶動其他相關產業的振興。建請行政院應責成所屬推動文創產業,應首重影視產業,而且也應對症下藥,才能事半功倍。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為維護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消防署歷年度投入經費推動災害防救業務,以利達成防災減災之目標。惟對於災害發生之事前預防措施未臻完善,且災害發生時之實際通報聯繫運作亦存有時間落差,應及早協調改善,以提升防救效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中央警察大學執行「充實警察應用體技教學設施中程個案計畫」之進度落後,期程延宕,該校應持續督促代辦機關營建署積極辦理,並注意趕工情形下之工程品質,俾提供學生完善訓練設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警政雲端運算發展之後續維持經費不低,具使用年限之行動載具,應分散購置(汰換),以平緩各年度經費支出,建請通盤考量並為長期規劃,並另訂與業務目標連結之績效指標,觀察效益情形,俾得適時滾動檢討修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日前提出警告,國內年輕人開趴猝死案件暴增,與新興的毒品氾濫有關;今年1至8月受理毒物檢驗致死案2,400件,其中濫用未列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新興毒品」65件,占總案件量3%,情況嚴重可見一斑。而今毒品更趨氾濫形勢下,行政院應交由全責的專責機關,擬訂完整毒品政策,對執行緝毒、戒毒、減害及國際合作等措施加以監控,並強化毒品相關面向的資料蒐研,以精確完整且前瞻的資訊,供決策和實務參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公布第三季GDP概估統計,這項數字經換算即可得出經濟成長率;由於我國近幾個月出口、零售及工業生產表現不佳,一般預期第三季將會出現近六年首度經濟負成長。當前景氣確實不如年初預期,然而觀察近期經濟實況,我們認為台灣經濟並沒有必要悲觀,第四季景氣仍有機會回升。如今內閣最重要的事,不在於提出短期振興政策,而是就兩岸經貿、產業結構長期的困境找出解決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發會成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然最先破五千人連署的提案是「希望癌症免疫細胞療法盡速立法,並加快癌症新藥引進速度」。國內相關法令落後,醫療緩不濟急,政府宜顧及患者需求,加速修法,提供國人多一種醫療選擇,也可順勢推展國內生技產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含鉛自來水管風波延燒超過一星期,政府部門未能切入問題核心採取劍及履及措施,讓民眾疑慮升高,另一場食安風暴正在醞釀;但數十年來,中央、地方政府、水公司不但未全力更換鉛水管,更對相關資訊模糊以對,未見公布,不透明當然引發民眾的怒火。然低水費、欠缺汰換老舊管線經費不該是推辭,過去只知道管線老舊造成漏水率偏高,如今已不再只是漏水問題,而是危害人民健康的嚴重問題,必須面對。縱使行政院已承諾給予經費支持,地方政府、水公司即無推託空間,要立刻行動;政府是一體的,危害人民健康的鉛禍源絕不止飲用水一端,環境中的毒性物質管理不可輕忽,環保、衛福部門應善盡把關責任,從源頭予以杜絕。並應彌補用水戶的傷害,展現公權力對民眾負責的態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民間業者推出中古車實價登錄系統,主政機關亦應建立大數據資料庫,仿效房地產建構實價登錄系統,俾以讓消費者有充分資訊獲得購買資訊,免以資訊不對稱,徒讓消費者蒙受損失,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現在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11時 分 地  點:議場主席辦公室 決定事項: 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桐豪等24人擬具「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2案,其餘議案順序依序排列。 主 持 人:王金平 協商代表:李桐豪  賴士葆  林德福  賴振昌  周倪安  柯建銘  陳亭妃  李貴敏  蔡其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做以下宣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李桐豪等24人擬具「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2案,其餘議案順序依序排列。」。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兩岸雙方領導人於本(2015)年11月7日在新加坡會面,建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規定,邀請總統於馬習會後至本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主席:現在宣讀提案內容。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兩岸分治66年來,首次兩岸雙方領導人即將在11月7日於新加坡會面,這不只是兩岸之間的大事,也是全世界矚目的大事,影響極為重大。茲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特邀請 總統於馬習會後至立法院進行相關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賴士葆 主席: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報告院會,因提案黨團不說明,本案現在進行大體討論,亦無委員登記發言。 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兩岸雙方領導人於本(2015)年11月7日在新加坡會面,建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規定,邀請總統於馬習會後至本院進行國情報告」案,建請將本案逕付二讀交付朝野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逕付二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 現有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分別提議本案交付黨團協商。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兩岸雙方領導人於本(2015)年11月7日在新加坡會面,建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規定,邀請總統於馬習會後至本院進行國情報告」案,建請將本案逕付二讀交付朝野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8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程討論事項第1案「國民黨黨團針對兩岸雙方領導人於本(2015)年11月7日在新加坡會面,……邀請總統於馬習會後至本院進行國情報告」案,擬請將本案交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蔡其昌  陳亭妃 台聯黨黨團提案: 本院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針對第8屆第8會期第9次議程討論事項第1案─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兩岸雙方領導人於本(2015)年11月7日在新加坡會面,建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規定,邀請總統至本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擬請院會交付黨團協商。 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主席:本案決議:「本案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國民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上午會議進行至此,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休息(12時12分) 繼續開會(14時32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8會期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現作以下決定:協商後於11月17日本次會議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三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8會期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現作以下決定:協商後於11月17日本次會議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含外交及國防、財政、司法及法制3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4210133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及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外交部、國防部主管機密部分審查總報告(編號001)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外交及國防、財政、司法及法制等3委員會)業經彙總完成,請提報院會討論,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4年9月22日台立議字第1040705299號函。 二、旨揭3委員會出具之審查報告,業由本會彙總整理提出審查總報告草案,並經本院第8屆第8會期本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另本次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中之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5委員會,俟其審竣並將審查報告送達本會後,再行彙整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三、本次審查結果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公開及機密部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另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均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四、併送外交部、國防部主管機密部分審查總報告乙份,請按機密件規定處理。 正本:議事處 副本:各委員會(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