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星期三)9時6分至17時20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年11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8分 下午2時30分至4時21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段宜康  吳育昇  張慶忠  鄭天財  邱文彥  莊瑞雄  陳怡潔  陳超明  周倪安  李俊俋  姚文智  盧嘉辰  陳其邁  徐志榮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賴士葆  羅淑蕾  李貴敏  陳歐珀  李昆澤  李桐豪  王育敏  王惠美  呂學樟  陳碧涵  葉宜津  黃昭順  潘維剛  林德福  葉津鈴  陳亭妃  賴振昌  陳明文  廖國棟  蔣乃辛  林滄敏  蔡正元  何欣純  林郁方  簡東明  楊玉欣  陳淑慧  詹滿容  許添財  王進士  尤美女  黃偉哲  許淑華  管碧玲  楊瓊瓔  劉櫂豪  孔文吉  廖正井  徐欣瑩  羅明才  顏寬恒    委員列席4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夏立言 副主任委員 吳美紅 企劃處處長 胡愛玲 法政處處長 蔡志儒 外交部政務次長 令狐榮達 亞太司副司長 陳龍錦 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 張仁久 北美司副司長 姚金祥 國際組織司副司長 莊麗馨 國際傳播司司長 彭滂沱 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唐 華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 黃裕順 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薦任科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國家安全局局長楊國強、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高華柱針對「馬習會事前安排過程暨相關事宜對我國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外交部政務次長令狐榮達報告,計有委員莊瑞雄、吳育昇、盧嘉辰、蔡正元、林郁方、段宜康、陳怡潔、李俊俋、賴士葆、周倪安、姚文智、李貴敏、賴振昌、詹滿容、王育敏、陳其邁、尤美女、邱文彥、孔文吉、呂學樟、鄭天財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夏立言、副主任委員吳美紅、外交部政務次長令狐榮達、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唐華、國家安全局第三處處長黃裕順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張慶忠、徐欣瑩、林滄敏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 論 事 項 針對本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5案(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等案),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提出復議。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決議:不通過(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5人【不含主席】,贊成者2人,反對者3人,贊成者少數)。 臨 時 提 案 第一案 為善盡國會監督職責,並落實人民對馬習會應透明公開之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於3日內提供馬習會籌備工作紀錄及十月夏張會談之會議紀錄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提案人: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決議:將「工作紀錄」修正為「工作摘要」後,通過。 第二案 針對大陸委員會於11月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稱有8成以上民眾支持馬習會。惟查,大陸委員會利用誘導式、隱藏部分資訊之提問方式製作出「八成民意支持」之問題民調,事後針對媒體追問細節,更以「密件」、「內參」為由拒絕提供,應予譴責。並要求大陸委員會應立即將該次民意調查之詳細資料上網公開。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決議:修正為「針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11月4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稱有8成以上民眾支持馬習會,爰要求大陸委員會應立即將該次民意調查之詳細資料提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通過。 第三案 陸委會提出馬習會「馬總統正式會談談話全文」,內文提及「在這裡我特別跟習先生說明,最近外界報導朱日和基地軍演還有飛彈方面的問題,這是反對黨常常用來批評兩岸關係的口實;如果有機會的話,貴方能夠採取一些有善意的具體行動,應該可以減少這一類不必要的批評」。然而,中國對我之飛彈及軍事部署對準的是不分政黨的台灣人民,撤除飛彈亦為不分政黨的全國人民之期待。爰此,陸委會應建請馬英九總統向全國民眾公開道歉,並收回上述發言。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決議:通過(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9人【不含主席】,贊成者5人,反對者4人,贊成者多數)。 第四案 針對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1月7日於新加坡會面,於閉門正式會談時,馬英九總統談及「最近外界報導朱日和基地軍演還有飛彈方面的問題,這是反對黨常常用來批評兩岸關係的口實;如果有機會的話,貴方能夠採取一些有善意的具體行動,應該可以減少這一類不必要的批評。」來「跟習先生說明」。中國從未放棄以武力併吞台灣,國防部104年國防報告書亦指出中國持續對台部署飛彈,中國對台之軍事部署造成我國國民生命財產安全之嚴重威脅,但馬英九總統竟未能表達國民之關切,反而替中國緩頰指為「反對黨的口實、不必要的批評」,對於習近平所謂飛彈、軍演「均非針對台灣人民」,亦未及時提出反駁。卑躬屈膝至此,國人難以接受,本會應予嚴厲譴責。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決議:通過(採舉手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9人【不含主席】,贊成者5人,反對者4人,贊成者多數)。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主席:繼續報告。 二、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警方執行行政院淨空任務衍生執勤過當疑慮,業將相關查處情形報請監察院調查乙案,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清查歷年研發替代役役男赴中國情形並研議限縮其赴中國之相關規定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四、內政部函送警政署「104年度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內政部函送「外籍配偶之國籍歸化與永久居留權之取得及其權益規定」書面報告,請查照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部分。 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收支部分。 三、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誠園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05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主席:本次議程列有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等單位預算及所屬基金與財團法人預算。請問各位,對程序上採綜合報告、綜合詢答的方式,之後再分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等一下請部長綜合報告,接著進行綜合詢答。 先跟各位報告,因為今天機關、人數比較多,會場顯得很擁擠,請各機關單位協助處理,我們借了樓上302的會議室,沒有要做報告的單位人員請到樓上休息。在場的各位主要會遇到的問題都是在審預算的時候,今天上午應該不會勞煩各位,請部長跟各位署長等一下稍微安排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報告。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審議105年度本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以下稱本次審議機關)收支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財團法人預算案,首先對於各位委員經常對本部各項業務給予關注與指導,表達由衷的敬佩與感激。以下謹就「104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及「配合施政計畫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等相關資料,簡要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壹、單位預算 一、104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4年度歲入預算33億7,453萬4千元,截至104年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27億4,529萬2千元,累計收入數42億4,862萬9千元,超收15億333萬7千元,主要係核發入出境證及居留證等證照費收入較預計增加。 (二)歲出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4年度歲出預算353億7,209萬9千元,截至104年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309億7,278萬4千元,累計執行數288億4,033萬3千元,執行進度93.12%。 二、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本次審議機關105年度施政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5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未來發展需要編訂,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加強安全維護:精進治安工作,持續強化竊盜檢肅、詐騙防制、犯罪預防及警察教育訓練等重要作為,以有效維護社會治安;加強人口販運防制,建立中央層級之聯繫平臺,落實推動人口販運之查緝起訴、被害人安置保護等各項工作,以保障人權;提升防救災能量,賡續健全防救災體系,充實消防人力及設備,並提升空中救災、救難、救護、運輸、觀測與偵巡效能,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推動簡政利民:簡化徵兵處理,貫徹兵役公平;縮短空中救援起飛時效,把握黃金救援時間,提升救援績效;落實新住民權益保障,加強培力新住民二代,集結各部會力量與資源,提升新住民照顧與輔導成效。 三、配合施政計畫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5年度歲入預算案編列41億4,268萬4千元,主要係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罰款及賠償收入2億4,732萬4千元,核發入出境證及居留證、液化石油氣容器及一般爆竹煙火新出廠認可等規費收入38億2,865萬2千元,出借場地租金收入、報廢財產、物品等財產收入1,018萬8千元,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學雜分費及警察廣播電臺接受各公益團體委製或插播節目等其他收入5,652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33億7,453萬4千元,淨增7億6,815萬元。 (二)歲出部分: 本次審議機關105年度歲出預算案編列391億4,462萬6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353億4,110萬6千元,淨增38億352萬元,謹就105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分別摘要報告如下: 1.警政署及所屬編列202億6,801萬4千元: (1)警政業務:辦理警備應變措施及維護社會治安、交通安全維護、強化警政婦幼安全、推動社區治安計畫、警察教育訓練、警政業務管理、補助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等經費8億5,556萬4千元。 (2)警務管理:辦理有線及無線電訊電路工作、警用武器與車輛維修及零組件製造、治安交通宣導工作、防情管制業務及通訊設施、鐵路治安維護及港安工作等經費3億1,714萬1千元。 (3)保安警察業務:辦理員警各項教育訓練、查緝盜版仿冒及走私、貨櫃安全業務、精實武器裝備保養、支援治安勤務、維護政府各機關、首長駐衛安全勤務及協助執行各項國土環境資源及自然保育工作等經費5億6,190萬8千元。 (4)國道警察業務:辦理國道公路交通秩序之維護、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等經費2億7,366萬元。 (5)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犯罪資料及指紋分析電腦化、強化通訊監察設施業務、4G行動通訊資料分析、充實刑事警察設備等經費7億3,573萬元。 (6)初級警察教育:辦理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各項教學訓輔、警用技能訓練及學生公費等經費18億4,785萬1千元。 (7)一般建築及設備: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第二期─警政巨量資料分析與應用、充實警用裝備及辦公設備等經費6億2,552萬9千元。 (8)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50億5,063萬1千元。 2.中央警察大學編列11億38萬2千元: (1)高級警察教育:辦理教學訓輔基本工作、軍訓服役、警用技能教學、員警升(在)職暨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生活管理、學生公費等經費4億6,253萬8千元。 (2)一般建築及設備:辦理學員生宿舍大樓新建及整建計畫經費5,743萬9千元。 (3)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5億8,040萬5千元。 3.消防署及所屬編列18億2,794萬4千元: (1)消防救災業務:辦理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液化石油氣新出廠容器與爆竹煙火登錄及認可暨合格標示核發、充實民間救難團體及救難志願組織裝備器材計畫、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防救災資通訊工作、消防署訓練中心充實建置計畫、各項消防專業訓練及加強特種搜救工作等經費10億3,327萬1千元。 (2)港務消防業務:辦理各港區消防救災救護工作經費2億8,119萬1千元。 (3)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5億1,348萬2千元。 4.役政署編列89億9,490萬6千元: (1)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役男薪給、主副食、保險、基礎訓練等替代役工作、役男體檢作業等徵兵處理、軍人權益與其家屬之優待扶助及特別災害救助等經費88億918萬7千元。 (2)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1億8,571萬9千元。 5.移民署編列44億4,037萬7千元: (1)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辦理入出國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維運、移民資訊雲端服務發展計畫、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及臺中辦公廳舍興建工程計畫等經費11億7,644萬1千元。 (2)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交通及運輸設備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32億6,393萬6千元。 6.空中勤務總隊編列25億1,300萬3千元: (1)空中勤務業務: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飛機維護計畫、航空用油、裝具及訓練器材等經費21億34萬5千元。 (2)一般建築及設備:辦理汰購直升機救災救護相關裝備等經費1,429萬6千元。 (3)其他一般共同性行政管理及第一預備金等經費3億9,836萬2千元。 貳、附屬單位預算 一、新住民發展基金: (一)原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為持續落實新住民之照顧輔導服務,自105年度起修正基金名稱為新住民發展基金。 (二)104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4年度預計短絀2億7,517萬9千元,截至10月底止實際短絀1億8,118萬6千元,主要係因各補捐助計畫案件受補助單位尚未完成核銷所致。 (三)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服務計畫2,509萬元,辦理新住民家庭學習成長及子女托育、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1億1,600萬元,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畫7,000萬元,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產業社區計畫8,084萬2千元。 2.105年度基金來源編列3億240萬元,基金用途編列3億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240萬元,較104年度預計短絀2億7,517萬9千元,減少短絀2億7,757萬9千元,主要係增加政府撥入收入。 二、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一)原研發替代役基金,因應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新增產業訓儲替代役類別,自105年度起更改基金名稱為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二)104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4年度預計賸餘6,275萬2千元,截至10月底止實際賸餘1億1,357萬6千元,主要係多數計畫刻正執行尚未結案。 (二)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775萬4千元,辦理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16億1,720萬2千元,辦理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3,327萬7千元。 2.105年度基金來源編列18億1,558萬3千元,基金用途編列16億6,117萬3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1億5,441萬元,較104年度預計賸餘6,275萬2千元,增加賸餘9,165萬8千元,主要係研究發展收入增加。 三、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一)104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4年度預計賸餘8,500萬9千元,截至10月底止,實際賸餘6,974萬6千元,主要係實際申領案件較預計增加。 (二)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主要業務計畫:辦理因公執行勤務死亡遺族生活照護計畫1,301萬元,辦理因公執行勤務傷殘人員醫療計畫507萬1千元,辦理因公執行勤務生活急難救助計畫9萬5千元。 2.105年度基金來源編列1億408萬5千元,基金用途編列1,824萬1千元,收支相抵預計賸餘8,584萬4千元,較104年度預計賸餘8,500萬9千元,增加賸餘83萬5千元,主要係參酌歷年執行情形,調減預估申請案件數。 參、信託基金 一、在校學生獎學基金: 105年度收入編列9萬1千元,支出編列9萬6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5千元,較104年度預計短絀2萬4千元,減少短絀1萬9千元,主要係預計發放獎學金人數減少。 二、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105年度收入編列2萬6千元,支出編列33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30萬8千元,較104年度預計短絀20萬4千元,增加短絀10萬4千元,主要係預計發放獎學金人數增加。 三、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 105年度收入編列3千元,支出編列11萬4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11萬1千元,較104年度預計短絀11萬元,增加短絀1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減少。 四、誠園獎學基金: 105年度收入編列15萬元,支出編列45萬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30萬元,與上年度同。 五、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 105年度收入編列3萬7千元,支出編列4萬7千元,收支相抵預計短絀1萬元,與上年度同。 肆、財團法人 一、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04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4年度預計短絀322萬3千元,截至10月底止,實際賸餘78萬4千元,主要係濟助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5年度預算收入總額234萬8千元,支出總額556萬8千元,收支相抵短絀322萬元,較104年度預計短絀322萬3千元,減少短絀3千元,主要係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二、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 (一)104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104年度預計賸餘13萬6千元,截至10月底止賸餘134萬9千元,主要係申請案件較預計減少所致。 (二)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105年度預算收入總額207萬元,支出總額193萬4千元,收支相抵賸餘13萬6千元,與上年度同。 伍、結語 本次審議機關職掌全國警政、警察教育、災害防救、役政業務、入出國移民業務,關係社會治安、人民生命安全、國家兵役義務、國境安全及人權保障等,本部及所屬全體同仁將秉持「以臺灣優先,對人民有利」理念,持續精進、創新各項具體政策與簡政便民措施,俾利為民眾帶來更安全、安心、安康的生活環境。本部主管105年度預算案,配合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除已撙節消費性支出外,新增計畫部分並經嚴謹妥善規劃,敬請 各位委員賜予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綜合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仍然為12分鐘,不再延長,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看部長對網路的臉書很有研究,民進黨蔡主席的臉書被灌爆了,內容很精彩,你有沒有稍微去關心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時間。 莊委員瑞雄:你都發一堆言了,還說沒有時間。內容或人數方面,這些我們早就可以預測得到,可是去做比較的話會覺得很奇怪,自從中國習近平會晤了臉書的創始人,當初我們就要想到中國的臉書很快就會解禁。臉書的創辦人是誰,你知道嗎? 陳部長威仁:祖柏克…… 莊委員瑞雄:是祖克柏,要把字對調一下,後面在打pass的人要好好講,連臉書創辦人是誰都不知道,你實在是很漏氣耶!對這則新聞,你還敢在那邊說得那麼臭屁! 我覺得很怪,中國準備對整個臉書解禁,對他們國家的形象會有提升,但對我們來講,我們真的會擔憂。光是昨天的測試,至今蔡主席收到幾則留言了,部長知不知道? 陳部長威仁:還沒看。 莊委員瑞雄:我早上看是5萬多則。很精彩,你知道他們罵我們什麼嗎?綠蟲、綠蛆。奇怪,都只罵我們、不罵你們,進行測試後,全部的人都在罵蔡英文,就不會罵朱立倫,這就怪了!不能批評,我們也不能有意見,中國那邊跟中國國民黨本來就會比較好,問題是網路上的攻擊,包括這些洗版,署長,部長連臉書創辦人都不知道是誰了,我對他沒有期待,可是專責打擊犯罪的是你們啊!你以為這些內容就這麼單純,是什麼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要不要告的問題喔!真的是這樣而已嗎?部長想得太單純了,你是讀書人,文人到旁邊去,武人先過來。 署長,有沒有對策?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今天一早刑事警察局第九大隊,就是網路偵查大隊已經主動跟競選辦公室聯繫,我們去實地了解一下整個內容,再來追查其路由,看裡面的內容是不是牽涉到誹謗或有其他的狀況,我們再做處理。 莊委員瑞雄:你們考慮的層面太low了,我剛提過了網路真的是沒有國界,中國如果開放臉書,對他們的國際形象有提升,可是對我們的影響會很大。我們算是很衰,你知不知道?他們剛開放,其實現在就有了,他們用跳板的方式,好比現在我在內政委員會罵陳威仁、陳國恩,你還真以為我的IP就在這裡喔!我就跳到菲律賓、跳到第三國家,直接進到你的臉書裡面,你還真以為我的人在菲律賓、第三地喔!搞不好我就坐在你們那個桌子旁,現在在用手機也說不定!部長,是不是這樣? 所以,你們要怎麼辦?碰到這種沒有國界的領域,網路可以成就很多人,但它也可以造成毀滅,甚至對國家的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隨便一張截圖、拼湊的文字,在剎那之間都有可能使整個政治或治安產生重大的改變,這是我們擔心的地方。 劉局長,最近我看到很多在網路抹黑、攻擊本黨的行為,相信你們也在辦理,看起來就知道是非常的不合理,隨便弄一張截圖指出民主進步黨主張廢除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又不是頭殼壞掉,我們怎麼會去廢除這個!針對兒少的保護是民主進步黨的強項,可是網路上的一張截圖或隨邊一個抹黑的文宣,會使整個選情稍微有點波動。局長,你們有任何的防範嗎?有沒有能力啊? 主席:請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劉局長說明。 劉局長伯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辦案件還是按照目前法律的規定來走,所以就剛剛委員講的,我們還是遵循現在受理公訴跟告訴乃論…… 莊委員瑞雄:哇!…… 劉局長伯良:剛剛委員提到所謂的網路攻擊部分,美國跟中國也在談這個事情,如委員所講,嚴重的話也會到國家安全的層級,假如是一般的,像毀謗這類,就各國的國情及說法,在受理上還是不一樣…… 莊委員瑞雄:當然不一樣…… 劉局長伯良:我們現在努力的方向…… 莊委員瑞雄:看起來只是言論自由的層次,或者是毀謗罪、公然侮辱罪,罰個幾百塊而已,還提供一個IP,很多國家根本就不會理你們!問題不在這裡,早就該未雨綢繆了,中國對整個臉書的解禁,稍微進行一個測試而已,到現在就有5萬多則留言了。局長,用膝蓋想也知道,為什麼不去灌爆朱立倫、馬英九的網頁,偏偏來灌爆蔡英文的網頁,你不覺得很奇怪嗎? 劉局長伯良:現在通保法規定三年以下的案子也沒辦法調通聯,這是法令的問題。 莊委員瑞雄:所以你的意思是…… 劉局長伯良:還要再努力。 莊委員瑞雄:部長聽到了嗎?我們沒有辦法,還要再努力啦!什麼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我告訴你,跟這些都沒關係啦! 劉局長伯良:不是,我們尋求國際合作。 莊委員瑞雄:早就該去談了,這是早就該談的東西,難道不是這樣嗎?有沒有談,都沒有吧? 劉局長伯良:都有在談。 莊委員瑞雄:都有在談,成效是零! 劉局長伯良:有啦!還是有破的。 莊委員瑞雄:隨便舉一個案子給我聽,你們是怎麼辦的,針對具體個案來說。 劉局長伯良:破案當然有面臨挑戰,傳統的實體案件也有沒破、面臨挑戰的。就以最近香港富商被綁票案…… 莊委員瑞雄:那是重大刑事犯罪,我是說整個臉書部分,常常有一些截圖或不實的訊息,個案…… 劉局長伯良:我們就在辦…… 莊委員瑞雄:個案當然重要,社會上矚目的案件本來就該去破案,兩岸聯手是好事。現在我跟你講的是一個完全不一樣的型式,中國想解禁臉書,進行測試,對他們是一個衝擊,但對我們來講,我們算是被他們「帶衰」的,你知不知道!他們的起步晚,在規範方面,不像我們這裡使用網路的人有一定的節制,有5萬多則留言,等一下你自己去看一下,有更精彩的。 署長,現在已經不是在講臉書那一題了,保一總隊有沒有來? 陳署長國恩:保一總隊,有…… 莊委員瑞雄:部長,你會用智慧型手機嗎? 陳部長威仁:當然會啦! 莊委員瑞雄:你都用哪一款的? 陳部長威仁:都有。 莊委員瑞雄:都有?拿那麼多支,我就沒看過你拿手機!你有跟人家傳LINE嗎? 陳部長威仁:有。 莊委員瑞雄:你有用秘書長說的那個Juiker嗎? 陳部長威仁:Juiker我用過一陣子,但因為…… 莊委員瑞雄:不然你都用什麼? 陳部長威仁:我用LINE。 莊委員瑞雄:你都自己在收訊息就對了,很厲害。我看到昨天的一則報導說保一總隊的LINE群組都在LINE愛情動作片,部長有看到嗎?有LINE給你看嗎? 署長,那個愛情動作片有沒有LINE給你看? 陳署長國恩:他們發現以後就馬上刪掉,傳不出來…… 莊委員瑞雄:你騙鬼,哪會刪掉,那個一定都保存的啦!搞不好都涉及犯罪,有公然散佈的問題。 陳署長國恩:他們查了之後,沒有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散佈猥褻品的意圖,所以還是用警察獎懲標準裡面不當使用通訊軟體的規定記申誡。 莊委員瑞雄:所以,保一總隊也用LINE,不要說A片,人家說是愛情動作片,搞不好人家比較前衛也不一定。臉書現在都可以直播,你們的LINE都出現這種情形了,何況臉書!要怎麼樣做一個規範?你們裡面的同仁隨便丟一個愛情動作片就有辦法搞得雞飛狗跳,隊長覺得這是很嚴重的一件事情。相對的,就中國臉書的解禁,我反而沒有感受到你們認為這件事情事態嚴重。 陳署長國恩:剛剛委員提到的都非常正確,也是事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就網路偵查這部分,我們都有跟他們協商、聯繫,刑事局也有跟LINE、臉書的業者談。 莊委員瑞雄:要怎麼談?誰要上去留言、什麼人要灌爆什麼人的臉書,你們怎麼跟他們談?哪有辦法談! 陳署長國恩:看是不是可以在安全機制上面稍微掌握,將來我們做犯罪偵查的時候比較能夠從截圖上面追到他們的路由、IP,剛剛委員講有利用跳板是沒有錯,像港商被綁架案也是利用跳板,不光靠臉書、網路,我們還有其他偵查方法可以偵破案件。 莊委員瑞雄:抓不到的你們就兩手一攤,對人家5萬多則的留言都沒辦法,你們自己的同仁隨便按一下,搞不好是看你們精神不好,讓你們養眼一下,就要移送法辦,至少也記一個申誡。這都值得你們省思,由小可以看大,我們不是要去鼓勵小的事情,至少那麼小的一個個案都會讓保一總隊的主管感到震怒,可是面對整個中國的網軍,即中國臉書解禁以後,警政署卻毫無因應的對策。請署長加油!本席每一次都講要你們加油,這是因為你們毫無對策,也沒有任何一個具體方案看要怎麼去做嘛!部長,這部分非常重要,再來說不定就會去灌爆你們啊!罵我們台獨,還說民進黨沒有倒,台灣就不會好,當成我們現在是在執政,真的是罵錯了,不是我們不倒,國家就不會好,而是現在執政的沒有倒,國家就不會好嘛!大家都會輪流執政,請部長要督促屬下,每年的相關預算也不少,應該儘快去想出一套辦法,也不要將此事當成是小事,我認為這是一件大事啊! 為什麼中國到現在還沒有解禁,因為他們也會怕,相對的,我們不怕,而且體質也比較健全。然而受到他們那麼多網軍的攻擊,現在只有5萬,哪天來個30萬,看到現在執政的人還只剩下幾個月,還不趕快來統一,如果網軍整天都來的話,你們要如何因應呢?部長、署長,你們都沒有辦法,也從來沒有去想要怎麼辦嘛! 陳署長國恩:有關網路安全的問題,我們有成立資通安全辦公室來統籌一起處理。 莊委員瑞雄:沒有用,你們真的是束手無策嘛!這不是我們單方面的問題,而是在開放臉書的當時,你們就應該去想到的問題,因為臉書無國界,如果沒有講好,你們也沒有辦法去辦嘛!如果刑事警察局說可不可以幫我辦一下,如果沒有講好,人家幫你的忙簡直就是在辦私案啊!本席在此提醒你們,如果沒有辦法,你們就要儘快去想出方法來。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最近這幾年火災的次數是不是有減少的現象?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對,逐年減少。 李委員俊俋:是你們的技術越來越好,還是有其他的因素呢? 葉署長吉堂:我們做了很多預防…… 李委員俊俋:就是做好防範的工作,雖然火災減少,可是殉職的同仁並沒有減少。100年及101年沒有人殉職,102年有3位,103年有7位,104年則有6位,這是怎麼一回事? 葉署長吉堂:最主要是因為火災型態多樣化。 李委員俊俋:型態越來越多樣化,你們該如何防範,這正是消防署必須做的事情。 葉署長吉堂:沒錯,不管是軟硬體,我們都在強化。 李委員俊俋:軟硬體都應該強化,本席就來問這個問題,從消防法第五章的第二十八條開始,就有規定如何應用民力的部分。 葉署長吉堂:沒有錯。 李委員俊俋:有關應用民力的部分,其實就是義消嘛!現在全國義消的人數有多少呢? 葉署長吉堂:三萬八千多人。 李委員俊俋:義消的職責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最主要是協助消防…… 李委員俊俋:就是協助消防隊,必要時他們要不要進火場? 葉署長吉堂:經過我們的訓練才可以…… 李委員俊俋:在訓練之後,他們等於是消防隊之外,所多出來的民間力量,當人不夠時,他們還是得進火場。 葉署長吉堂:對。 李委員俊俋:在這種情況之下,義消的任務跟正常的消防隊員沒有太大的差別,在進火場之後就看當時的指揮官如何調度。他們的設備應該是怎麼樣呢? 葉署長吉堂:如果要進入火場,當然就要比照消防隊來處理。 李委員俊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還有規範,即有關義勇消防組織所需器材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 葉署長吉堂:沒有錯…… 李委員俊俋:除此之外,你們還訂了義勇消防組織編訓及服勤辦法,在第十八條也規定得很清楚,就是你們要負責嘛! 這是整個義消的配備,一個袋子裡有各種裝備,現在都打不太開了。請問署長,這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我們的消防帽。 李委員俊俋:這塊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我們的護肩。 李委員俊俋:功能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萬一有掉落物,也不會弄到我們的脖子。 李委員俊俋:其實這一塊很重要。 葉署長吉堂:對,更重要的是還有一個頭套。 李委員俊俋:我去義消總隊找,竟然只剩下兩個。 這件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我們的消防衣。 李委員俊俋:這件的配備與一般的消防衣一不一樣呢? 葉署長吉堂:進入火場有進入火場的…… 李委員俊俋:進入火場的是銀色的,這件是普通的,必要時在火場還是要穿這件來處理。 葉署長吉堂:這件大概很少進入火場。 李委員俊俋:這件是什麼時候做的呢? 葉署長吉堂:要看縣市消防局哪一年招標的。 李委員俊俋:剛才不是說過義消的配備都是由中央補助嘛! 葉署長吉堂:我們的補助是補地方的不足。 李委員俊俋:後面寫得很清楚,這件制服是用921重建基金買的,換句話說,從921到現在都沒有換新的。 葉署長吉堂:依規定,這種裝備是以地方為主,中央只是做補助。 李委員俊俋:你們從95年到98年有一充實義勇消防組織裝備器材的4年中程計畫,可是98年之後就統統沒有了。 葉署長吉堂:所以我們最近正在做檢討。 李委員俊俋:為什麼98年之後就統統沒有呢?因為王金平是義勇消防隊的總隊長,馬英九說不可以補助,難道是這樣嗎?應該無關嘛! 葉署長吉堂:對,無關。 李委員俊俋:可是你們不補助義勇消防隊了,因此他們戴的帽子連護肩都沒有,何況還可能要進火場,消防衣也是從921重建基金來的。 這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消防靴。 李委員俊俋:防不防火? 葉署長吉堂:消防靴是以防撞為主,主要是保護…… 李委員俊俋:義消兄弟告訴我,這比雨鞋還難穿,唯一的功能只是防水而已,其他統統都沒有,還重得要死! 這件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消防褲。 李委員俊俋:還有肩帶,後面可以揹東西,你有沒有發現我這套設備少了什麼? 葉署長吉堂:空氣呼吸器。 李委員俊俋:進火場最重要的東西是什麼? 葉署長吉堂:保護臉部的……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手電筒? 葉署長吉堂:我剛才已經強調過,這種基本的裝備,地方自己要去編…… 李委員俊俋:手電筒依照現行規定必須自行購買,你們手電筒的配備與一般的是不一樣的,你們是L型手電筒。 葉署長吉堂:縣市政府要去…… 李委員俊俋:縣市政府要去處理,那就跟你們都沒有關係嗎? 你們每年是不是都有義勇消防競技大賽? 葉署長吉堂:每2年1次。 李委員俊俋:今年有沒有? 葉署長吉堂:今年沒有。 李委員俊俋:偶數年才有,這部分有沒有補助? 葉署長吉堂:只有補助主辦的縣市。 李委員俊俋:過去有補助,現在沒有了,過去是補助裝備經費28萬、器材10萬及服裝10萬,可是今年統統都沒有了。 葉署長吉堂:我們的預算被砍了。 李委員俊俋:義勇消防隊員穿著用921重建基金買的消防衣,照樣要進火場及執行勤務,現在他們要去參加你們主辦的競技大賽,他們沒有什麼設備,也沒有任何補助,而且還要自己花車票錢及找住宿處,是不是這樣? 葉署長吉堂:比賽部分的預算被砍了,所以逐年…… 李委員俊俋:因此都沒有了,而且也不是你們的事情,可是你不覺得這個很重要嗎?你們要訓練及比賽,就應該給人家相關的經費嘛! 葉署長吉堂:所以今年我們要重新擬定一個新的計畫…… 李委員俊俋:明年就要比賽了,你們今年送來的預算也沒有編。 葉署長吉堂:有…… 李委員俊俋:你們沒有編消防競技比賽的經費。 葉署長吉堂:有關他們要用的裝備,明年已經編列了900萬。 李委員俊俋:在94年到98年的中程計畫之後,98年就應該要編列,我很實在的講,你們統統都沒有編嘛! 葉署長吉堂:對。 李委員俊俋:現在義勇消防弟兄是穿著最爛及不足的裝備,連對講機及手電筒都要自己買…… 葉署長吉堂:不是這樣子,安全是我們最重要的…… 李委員俊俋:可是預算都不編啊!你知道這些裝備是從哪裡來的呢?本席與嘉義市各分隊進行座談,得到的結果就是這樣,這也是嘉義市所有分隊將最好的設備統統都拿來借我。他們只告訴我一句話:委員,替我們講一些話,叫我們穿這個,簡直都無法動,還要叫我們去衝!你們該如何向消防弟兄交代呢?在94年到98年的中程計畫完之後,為什麼就不見了?下午審查預算時,本席會一項一項來請問署長。 葉署長吉堂:好,可以。 李委員俊俋:陳署長在上任以後,你是不是曾經說過要減輕警察同仁不必要的負擔呢?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是。 李委員俊俋:你們歸類減輕警察同仁不必要的負擔總共是27項嗎? 陳署長國恩:警政署有關全國的部分是20項。 李委員俊俋:將這20項給內政委員會參考一下。 陳署長國恩:可以。 李委員俊俋:20項列出來之後,你們具體落實的狀況是如何,請向大家報告一下。 陳署長國恩:大部分縣市都有按照這個規定來做,少部分如果有特殊狀況,我們也會尊重。 李委員俊俋:其中是否有包括不必要的警察勤務,即有人辦活動或廟會,你們還要去做不必要的支援、巡察及交通指揮,現在你們有在做嗎? 陳署長國恩:有做,希望他們能協調用民力,因為有義交及…… 李委員俊俋:其實可以用民力,因為有義交及巡守隊。署長在嘉義市做過警察局長,我們還同事過,最近嘉義有很多廟會,每一個廟會是不是還要派警察同仁去執勤及指揮交通呢? 陳署長國恩:這我不清楚,如果是號誌的部分…… 李委員俊俋:有關基層警察要減輕的項目,你們必須澈底執行,不然基層警察同仁會認為,雖然有20項,可是都沒有什麼差別,每次都還是會派他們們去做事。在365天當中,嘉義市的廟會有幾天呢?超過300天啊!本席跑攤跑到快要倒下去。針對沒有必要去分擔的部分,你們可以拜託民力去支援一下,不要將警察同仁的時間浪費在這裡,何況這還是你們減少基層警察勤務的20項之一,你們就必須要具體落實。下午審查預算時,我會請問你們具體落實的方案是什麼。謝謝! 主席(李委員俊俋代):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時間過得很快,明年1月16日就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日。我看到媒體的報導,警方跟各地地檢署配合,也有宣示要查察賄選的決心。高雄市陳菊市長以嚴厲的口吻告訴高雄市警察局,如果不查賄就要撤換分局長,還有彰化縣的魏明谷縣長也提出3,000萬獎金要查賄選。 針對查賄選的部分,本席要請教部長及署長,當然我們知道每次選舉時,要查察賄選或是防止暴力介入選舉,主導的都是法務部地檢署,但是最重要的武器及工具應當還是各地的警察局,全台灣有22個縣市及直轄市的警察局,有超過1,500個派出所及分駐所,有6萬5,000多名員警,除了各地的警察局、派出所、分駐所之外,還有各種專業的警察,所以若真的要查賄,其實要從兩個角度來看,一個是到底有沒有查到,但本席覺得這其實不是最重要的,因為如果各地警察局、派出所、分駐所能夠拿出真正查賄的決心,其實買票的行為是可以有效的杜絕,也就是說,不用等到去抓他們,之前他們就不敢去買票了,所以目前具體查察賄選的作為是什麼?是推出廣告嗎?還是跟地檢署一起揭牌,表示成立查賄小組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就是由檢方來主導,即檢、調、警察、政風四個系統來蒐集情資,檢察官在分區後,就到每個分局去指揮偵辦,如果發現相關情資,我們就開始行動,基本上,這裡面有包括查賄治暴的計畫以及相關的規定,而且我們也恨不得有案件可以辦。 段委員宜康:你們恨不得有案件可以辦?你們應該是恨不得沒有案件敢發生才對,之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待這個事情,是因為我們有6萬多名員警,而各位也知道警察是最了解各地的狀況,包括誰是村里長、誰是地方派系的樁腳等,他們都知道得非常清楚,畢竟他們是要維護治安的,此外,還有義警、義勇刑事警察,所以各地的狀況可說是非常的清楚,若要查賄或是防杜賄選發生,就應去盯緊地方的樁腳,這才是防止賄選發生,本席建議,各地方的縣市政府,不但要高額懸賞,還要看地方警察局有沒有真正拿出決心去盯緊那些買票的高危險群,關於這部分,請問警政署做了什麼?你們有沒有SOP或是要求各地警察局要做到什麼事情? 陳署長國恩:針對選舉時的維護治安、查察賄選、防治暴力,我們都有分梯次辦理講習,像分局長以上的分成5個梯次、辦兩次的講習,此外,無論是我們的公文或是在集會場所,甚至在進行督導時,也都會有所要求。 段委員宜康:你跟我說的都是官樣文章,而我跟你提的則是抓賄選的關鍵,而你有沒有要求做到這個關鍵,這才是查察賄選的決心,查賄真正有決心,賄選才不會發生。還有2014年的地方選舉,從村里長選舉一直到縣市首長選舉,你知道各地地檢署受理賄選的案子有幾件?據了解,總共有6,128件,截至今年9月,共起訴1,183件,起訴比例為19.3%,這個比例其實相當的高。再來,4年前的總統及立委選舉,因為候選人沒有那麼多,所以受理的案件只有125件,而且只起訴3件,比例是2.4%,部長知道原因是什麼嗎?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指教。 段委員宜康:我也不知道,這是你們應該去研究的,因為你們是負責查賄的機關,所以你們要去比較所有選舉的樣態,像去年年底地方選舉,因為候選人很多,一些欲選村里長或是代表的,可能在技術上沒有那麼好,可能不知道檢調跟警察的路數,所以就被抓到了,但是總統跟立法委員選舉是比較單純的,候選人少,賄選的案件相對來說就不會那麼多,而且看起來好像比較好抓,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也可能會比較難抓,先不談總統的部分,那些要選立委的人,有的是現任立委,還有一些可能是地方上比較有份量的政治人物,所以如果有一些涉及賄選的動作時,當事人就會設定斷點,就像這次台南李全教賄選一案,後來就只有總幹事被起訴了,他本人有無賄選就沒有辦法查到;不然就是當事人會用更謹慎的方式去處理買票的動作讓你們不容易抓到,即使抓到了,最後真的要起訴,其實也不是很容易,對此,部長的看法為何? 陳部長威仁:證據的蒐集應該是檢調能否起訴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段委員宜康:正因為參選的人數少,加上原住民的部分,全國就是73個選區,所以就是選區少、候選人少,其實對警力的調配應該不像去年那麼緊張,既然警力的調配是猶有餘裕,則內政部、警政署就應全力防止賄選發生,其實你們在各地有無防止賄選發生我們都看得到,所以並不是沒有抓到賄選就表示有成績,本席認為,沒有被抓到並不表示這是沒有發生的,或是沒有被抓到就不表示那個地方的檢調及警察單位不認真,因為有可能很認真,所以人家不敢賄選,所以這部分是沒有辦法完全用數字或是以領到獎金多少來判斷是否認真,可是每個地方都有人在選舉、都有地方政府、地方議員,我們都會共同來監督內政部、警政署,到底你們有沒有拿出真正的決心、誠意及方法去防止賄選發生,畢竟防止賄選發生才是最重要的,但依署長方才提到警政署所做的動作,我要很不客氣的告訴你,你們腦子裡現在還停留在只做官樣文章的階段,且腦子裡還沒有想出真正可以抓到賄選的辦法,然後去要求各地警察局要依此來做。 陳署長國恩:委員所提的就是重獎重懲,包括調整職務在內,而我們相關獎懲規定中有提到,本轄被他轄破獲重大賄選案件,必要時可以調整職務,對於分局長來說,調整職務是最嚴重的。還有,方才提到的布雷、樁腳名冊,其實我們都有所掌握。 段委員宜康:都有掌握?都會盯緊? 陳署長國恩:是。 段委員宜康:能夠保證各地警察局都會這樣做? 陳署長國恩:我們全力以赴。謝謝! 主席(段委員宜康):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席,關於去年318學運相關的專案報告,內政委員會有做成一項主決議,請問會再繼續進行嗎? 主席:俟預算審查完畢後再來安排。 周委員倪安:好的。 再來,很多移民署官員跟我反映,前金門主官謝友發因浮報加班費而被判刑確定,後調職為台北市專勤隊隊長,而現在又調到南部來擔任主官,對此,許多幹部感到不服,因為他已因偽造文書而被判刑,雖然未涉及貪瀆,但明顯可知是品德有瑕疵,若還可以繼續擔任主官職務,則是不是署長有什麼樣的包庇行為或是其中還有什麼不公平的事情嗎?請莫署長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莫署長說明。 莫署長天虎:主席、各位委員。我絕對不會包庇任何違法的同仁。 周委員倪安:他被判刑確定了,品德上有這麼大的瑕疵,所以此舉是在告訴其他同仁,以後這樣子做的話也是ok的,因為署長會罩你們? 莫署長天虎:我所有的作為都會有所考慮,畢竟全署的同仁都盯著眼睛在看,所以我必須本於良心,至於謝友發案,他是民國101年於金門服務站任內,在填報加班時與其實際加班時數不符,本人去年上任之後,他已經是台北市專勤隊隊長了,而非金門服務站的主任,事實上,台北市專勤隊是本署一個最大、最重要的專勤隊,而他在隊長任內,工作非常認真、努力,績效也很良好,其大隊長也對他非常的肯定,但因為他有這樣的案底,雖然當時尚未判決出來…… 周委員倪安:他從金門主官到調職為台北市專勤隊隊長,中間花了多少時間? 莫署長天虎:這我不清楚,因為我上任時,他就已經是台北市專勤隊隊長了。 周委員倪安:既然不清楚他的過往,為何又將其調到南部去擔任主官呢?人難免都會犯錯,所以是可以給其一段時間讓其改過,不過還是應該要服眾才對,這個案子就先談到這邊,細節就不談了。 另外,關於中國配偶來台的面談制度,請問有沒有詢問私密性跟記憶方面的問題呢?比方說每天吃什麼、睡覺床舖的顏色、穿什麼顏色的內衣及內褲等,有這樣在詢問人家嗎? 莫署長天虎:關於面談,我們有我們的作業規定,之前也有相關教育訓練,包括哪些事情不可以問等都有提到,另外…… 周委員倪安:方才提的都是你們有問到的,這部分請你們去做檢討改進好嗎? 莫署長天虎:我們全部都有錄音、錄影,而且有交代主管要隨時抽查。 周委員倪安:這部分請你們檢討並改善,然後再來向我報告。 莫署長天虎:委員手中若有任何相關的資料,也請提供給我們,因為在面談時是全程錄音、錄影,所以若有發生這樣的狀況,那絕對是會處分的。 周委員倪安:但還是有人被問到這些問題,你覺得此舉是否貽笑大方、貽笑國際呢?所以請你們去改善。 莫署長天虎:這部分我們會去做檢討。 周委員倪安:之後請來向本席報告。 另外,警政署陳署長是新上任的,你應該知道本席在去年318學運時,穿著一件像現在一樣明顯的背心,但還是被警察毆打到重傷,其實當天本席是有誤判,因為318在議場門口時,本席曾經站在一群警察前面,後面站的則是學生,但是這群警察不敢動我,因為我是立法委員,而當場有這麼多民眾、學生手無寸鐵,只拿著照相機及手機,所以我誤以為若到了行政院,是可以暫時緩和一下這樣的情況,因此,我就站到了第一線,但我誤判了,除了誤判以外,我想要請教署長,警察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當時我會誤判是不忍有這麼多學生、民眾被打,然後認為自己是立委,是可以暫時緩和這樣的情況,但事情還是發生了,請教署長上任多久了?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7個多月。 周委員倪安:去年內政委員會要求你們提出318學運警察打人的相關報告,請問警政署完成了沒?本席被打的部分還是懸案,其他的部分呢? 陳署長國恩:周委員有要求我們重啟調查,所以我們有請在座的黃副署長主持,包括台北市保一總隊、督察室等相關單位,來組成一個小組,同時也請委員的助理來參與。 周委員倪安:這是關於本席的部分,然被打的人不是只有我一位,況且我不是民眾,而被打的學生也不是只有一位,那時署長未上任,但曾經有好幾位學生拄著柺杖來這裡參與詢答並訴說當天的情況,所以當天打人的相關報告除了我以外的部分完成了沒? 陳署長國恩:無論是318或是323,有幾位同仁經調查後是有做一些處分,這部分大概有三至四件…… 周委員倪安:有無什麼具體的檢討報告? 陳署長國恩:我們有律定一些策進的作為。 周委員倪安:有具體的檢討報告,就是警察暴力處理陳抗事件時,該如何處理,也就是整個SOP流程有沒有出來呢?包括如何重新教育等,其實去年我看到很多,之前的王署長是有提出相關的報告或資料給我,但是情況有改善嗎?因為馬習會而到松山機場去抗議的人,不管是記者或是陳抗民眾,又再一次被你們以非常惡劣的態度驅離了。 署長,本席手中所拿的是77歲的資深媒體評論員林先生所寫的文章,稍後我會把這份資料提供給署長。林先生所寫的文章提到「警察非常凶狠,對我這個77歲老人也不例外,多次用手與盾牌硬把我推倒,幾次都幾乎摔倒,幸虧後面有人,沒有倒下;後來有一次終於摔在地上,手肘著地擦傷,兩個牌子先後都撕爛。」署長,你說你們有檢討,但是這樣的情況卻是一次又一次的發生,你叫民眾怎麼相信執法的警察人員?俗語說「惹熊惹虎,毋通惹著恰查某」,但除了「恰查某」之外也不要惹到文人,因為文人會把發生的事情寫下來,會告訴後代子孫我們的警察做了什麼事。林先生的文章還提到「有的警察態度非常惡劣,稱呼我們是『人犯』,是『東西』,完全沒有人權觀念」,本席今天的質詢就是要請問署長,警察教育的人權教育到哪裡去了?本席被毆打的事件發生至今已經超過一年半,本席擔任立委的期間快則做到明年1月31日,慢則會繼續做下去,就算只做到明年1月31日,我現在還是有時間,我會每天都盯著,不會放棄的。今天賦予我這個責任,我不是為了我自己,如果我的受傷及許許多多民眾的受傷,仍無法換來警察能有一點點人權概念或人權教育的修改,這算什麼國家!這是哪門子的民主國家!根本就是威權國家再現!你的作法如果要跟王卓鈞不同,那麼就要有其他展現,否則你只是王卓鈞第二,你要當王卓鈞第二嗎?他只能跟我說「委員,到現在還查不出來,對你很抱歉」,你覺得這樣的話能塞得了我的口、塞得了我的腦嗎? 有關民眾陳抗的SOP,近年來警察打人事件接二連三,本席認為警察非常辛苦,尤其是第一線的警察,但是對於部分惡質的警察,署長也應該有所處置,這樣才能鼓勵良善的警察,才能把警察的作為導向正向的方向,這是本席的看法。去年318事件發生後,我每天都睡在議場外面,我可能還要謝謝你們把我打傷,讓我可以在醫院睡一場好覺,當我每天都在議場門口外面睡覺時,我也看到非常多的員警躺在那裡休息,半夜二、三點才吃一點宵夜,我覺得他們非常辛苦,所以更加不能讓幾個態度非常惡劣的員警壞了全部員警的這一鍋粥,署長,你同意吧? 陳署長國恩:我完全同意,我們的第一線同仁非常辛苦,在那樣的場合中,他們互相衝撞,難免會有接觸,剛剛委員提到文字工作者…… 周委員倪安:但我們有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而你們的作為已經違反了警察職權行使法! 陳署長國恩:對於這個部分,過去如果有違法或不當的,我們都有移送法辦或送懲處。 周委員倪安:署長,你們有沒有一套完善的自我監督系統可以進行行政調查與懲處?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是另外一套,你們自己的有沒有一套可以做的?可不可以制定出一套自我監督的系統? 陳署長國恩:我們有政風系統、督察系統,我們調查每個案件都非常認真,包括…… 周委員倪安:陳抗的部分很嚴重,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針對陳抗的處理程序…… 周委員倪安:你詳細的辦法不給我…… 陳署長國恩:好,我把這個辦法給你。 周委員倪安:署長,請你給我專案報告,否則本席就先凍結首長特支費,也就是你的費用,我一定會先凍結,至於你們明年要怎麼樣,如果我不擔任立委了,你們再去解凍,但我一定會先凍結!至於警政業務的一部分,我也會先凍結,畢竟我現在能做的就是凍結你們的預算,因為你們沒有提供給我改善計畫,而我對於警察法治教育問題是非常專注的。 最後,本席想請問署長,目前警察進入警大是以指考成績為準,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對。 周委員倪安:所以你們得意洋洋的跟我說,現在考上警察學校的成績很好,很多都可以考上台清交。署長,成績好的人就一定適合擔任警察嗎?會考試的人一定適合擔任警察嗎?這是第一點。第二,警專的考試是邀請北一女、建中、成功等前幾志願學校的老師來出題,他們所出的考題能考出未來適合擔任警察的人嗎?考得出來嗎?這部分請你們要去深切檢討,其實我去年就曾詢問過王卓鈞這個問題,但是他沒有回應我,我覺得我們要有好的警察、好的制度,就必須找到對的人,而成績好的人,歷史、地理能考得好的人,是不是就一定適合擔任警察?這個部分我也希望署長能專注的去思考,因為唯有如此才能改善人民對警察的觀念,你們才能真正的好好去維護治安,國家也會給你們一定的尊榮。 這份林保華先生所寫「我的被捕經歷」,請你詳讀,也請你的幕僚去徹查。 主席:對於周委員所要求的資料,請你們在今天審查預算前提供給周委員。 另外,本席要提醒部長與署長,我怕你們有所誤會,剛才莊委員瑞雄質詢時提到蔡英文的臉書被對岸網友灌爆一事,我們的態度是歡迎中國網友翻牆來參與討論,不管是善意或是帶有情緒的發言,這就是自由與民主,莊委員的意思是要提醒你們注意這裡面有沒有駭客攻擊,如果只是一般網友,無論是惡意或情緒留言,我們都當成是臺灣自由民主環境之下最值得珍貴的,我們也願意將此提供給中國網友一起來享受這樣的自由與民主,莊委員的意思是提醒你們要注意是不是有惡意利用網路所做的攻擊,這個本席要再次跟你們做個提醒。 接下來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月初爆發的跨國賣淫集團案件,看起來是AIT發覺有美女常常頻繁出入美國而去舉報的,部長,如果想要瞭解花名冊,誰會知道?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請刑事警察局劉局長來說明。 陳委員怡潔:因為媒體報導都說專案人員。 主席:請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劉局長說明。 劉局長伯良: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在辦案過程有搜到名冊才會知道,我們沒有參與,我不知道。 陳委員怡潔:你們沒有參與? 劉局長伯良:對,我沒參與,是由地檢署與臺北市大安分局偵辦該案。 陳委員怡潔:警政署都不需要介入? 劉局長伯良:這是個案,對於個案我們是不介入的。 陳委員怡潔:所以對於這樣的案子,你們都沒有介入?也沒有瞭解? 劉局長伯良:瞭解是瞭解這個案子有在偵辦…… 陳委員怡潔:所以是有機會可以瞭解嘛!你們…… 劉局長伯良:但是對於內容,我們不會去瞭解,因為偵查不公開。 陳委員怡潔:你應該會瞭解到底裡面有哪些人是名冊…… 劉局長伯良:不會,我們不會去瞭解這個。 陳委員怡潔:你說你們不了解,這個可能沒有人相信,而且對於這麼大的案子,你們沒有去關心,說真的,我也不認同,我覺得這是態度問題。人口販賣集團不會自己去告訴別人說我旗下有X小姐、X小姐,弄得好像猜謎大賽一樣,我覺得不應該是這樣的模式,在這樣的過程中,會不會是你們或警政署的人說出去的?這也是有可能的。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這是Interpol(國際刑警組織)主辦,我們檢方指揮的,大安分局只是配合,所以整個案件是由檢方主導,刑事局沒有參與,大安分局只是配合。 陳委員怡潔:就算沒有參與,光是配合也會知道一些細節部分,不要說細節,大概的部分也應該會有所瞭解。 陳部長威仁:但是劉局長不會介入個案的瞭解,否則這樣就會有…… 陳委員怡潔:部長,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有很多不敢去報案的受害人常常是因為擔心報案後個資與名聲會受到傷害,剛才你們說大安分局只是去協助與瞭解,但我不希望弄出這樣一個名冊好像只是為了刺激某週刊的點閱率,弄得像八卦雜誌一樣,而這些受害者被弄得像上娛樂版一樣,讓大家開心笑一笑,我不希望這是由警政署任何同仁在過程中因為嘴巴不嚴謹而洩漏出來,進而危害到受害的民眾。 陳部長威仁:完全贊成委員的說法,這就是為什麼在進行個案偵查時,包括非直接辦案的長官不會去介入個案。 陳委員怡潔:你可以保證媒體所報導的專案人員,講了這麼多消息的專案人員,一定不會是警政署的人? 陳署長國恩:只要違反偵查不公開或洩密,都要移送法辦。 陳委員怡潔:你可以在這裡保證不是警政署的人嗎?可以嗎?你可以保證嗎? 陳署長國恩:根據我的瞭解,這個案子是由檢方主辦,我們協辦而已…… 陳委員怡潔:但是誠如本席所說,你們一定知道裡面的…… 陳署長國恩:如果有的話,就以違反偵查不公開或洩密…… 陳委員怡潔:所以署長也不敢保證嘛!今天本席要談的是態度的問題,你們應該顧及被害人的心態,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要加強,不能本席今天提出問題,你的回答是不確定或什麼,不能這樣。我知道八卦是人性,就像昨天有警察誤傳A片到公務群組,我覺得大隊長的態度就值得嘉獎,這就是態度問題。警察是第一線偵辦人員,應該要有相對的警覺性與態度,本席要求相關單位應該要嚴厲的自我要求,不要因為任何疏失而去傷害到無辜者的清白與隱私,這一點有沒有辦法做到? 陳署長國恩:對,我們絕對嚴格要求。 陳委員怡潔:另外,最近一個多月以來,有二則新聞被熱烈討論,一則是高雄刑大開記者會,力捧美女警察假扮社工師破案,另外一則是新北派出所所長派2名替代役男假扮嫌犯,召開破案記者會,這二件事情署長應該都知道吧? 陳署長國恩:我曉得,高雄刑大派員偽裝社工人員的部分,是因為嫌犯家裡有小孩,如果攻堅可能會傷害到小孩,所以採用這種方式,但這種方式是不當的,後來他們有發新聞稿道歉,我們也做成案例教育要求同仁不能這樣做。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也認為不當? 陳署長國恩:至於另一則新聞是新北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的吳所長有意思這樣做,但是還沒有去做就被替代役爆料了。 陳委員怡潔:部長、署長,本席認為警察部門重視新聞公關是件好事,但是在手法上應該細膩一點,不能為了順利破案就使出這種手段,而且還在記者會上把破案細節大講特講,看起來就是要讓外界認為自己很行、很厲害,所以把所有的細節都講出來,這樣不是很白目嗎? 陳部長威仁:對,後來有處分了。 陳委員怡潔:未來針對基層機關召開這類記者會或是發布新聞稿,你們有沒有完善的教育計畫? 陳部長威仁:警政署會把這些案例做成教材,用以教導員警要審慎注意這些問題。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也覺得這樣做不當嘛!白目嘛! 其實剛才本席談的都是警察執法的態度問題,接下來本席要關心警察勤務過重的問題,這是大家一直討論的議題,一直以來我們都非常關心警察超勤問題,這幾年因為年金改革導致很多警察提早退休,署長能否說明一下未來幾年人力規劃的狀況? 陳署長國恩:今(104)年開始,警專部分會有1,800位,特考部分有2,300位,一年會有4,000多位員警進入我們的行列,往後105年到109年總共會進用2萬多人,每年約4,000多人,所以到109年之後,這樣的狀況就會緩解,等於是回復到正常現象。 陳委員怡潔:警察勤務的範圍很多,可說是包山包海,所以我還是希望警政署能做通盤的檢討,其實很多公務員本身就有執法權,但大家可能因為怕事就把勤務推給警察或消防,而體貼下屬的警官則覺得做這些事都是舉手之勞。剛才署長說要到109年才會逐漸常態化,請問署長,警政署對於警察勤務工作的loading方面有沒有跟各部會做個協調?畢竟現在人力不足是個事實,要到109年才會回復正常,在這段比較困難的時間裡,你們有沒有跟各部會協調? 陳署長國恩:簡化業務的部分我們是持續進行,還有善用替代役的部分,我們爭取更多替代役來幫忙,有些部分則是善用民力的協助。另外,我們有個關懷退休計畫,希望能減緩退休狀況,今年的狀況看起來是比去年好一點。 陳委員怡潔:署長,我不是要求你要去推廣減緩退休計畫,而是在實際面的工作分配上,你應該要去跟各部會協調,例如警察單位有很多的SOP,還有永遠填不完的表單,感覺光寫這些報告與表單就夠了,勤務如此繁重,所以周倪安被打到現在都抓不出來是誰打的,本席認為你們自己應該要算一下,警察局到底有多少表單與報告要寫,整個SOP流程是否需要檢討? 陳署長國恩:我們現在致力於電子化,不要那麼多表單,我們有個計畫是希望讓派出所的簿冊減少,派出所的簿冊太多了,有一、二百種,我們的業務有184種,協辦業務有82種,一般行政協助也很多,因此我們希望採取電子化方式,將表單減少到…… 陳委員怡潔:現在已經朝這樣的方向在進行嗎? 陳署長國恩:對,在進行中。 陳委員怡潔:部長,美國時間11月2日晚上眾議院通過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刑警組織,你知道吧? 陳部長威仁:我知道,第一時間我們在美國的聯絡官就有傳來訊息。 陳委員怡潔:雖然後續還有一些程序要走,不過非常明顯的是美國對臺灣的支持,當然我們還要看看其他組織會員是否同意,但是從1984年我們被踢出國際刑警組織到現在,臺灣一直被摒除在外,不得其門而入,請問部長,你認為是什麼樣的刑警組織會阻擋我們的參與? 陳部長威仁:包括國際刑警組織,也都有涉及所謂中國大陸「一中」的態度問題,而美國駐台代表來拜會時,我們也向他們表達希望美國能支持我們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因為這對於偵查跨國境的犯罪是有幫助的。 陳委員怡潔:聽起來其實就是中國大陸在阻止我們進入這樣的組織,你也認同吧!應該是這樣,沒有錯吧! 陳部長威仁:對,沒有錯。現在我們有透過陸委會,在兩會會談中將這部分列為議題之一,希望他們能幫助我們成為觀察員。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已經跟海陸兩會說了? 陳部長威仁:都已經說了。 陳委員怡潔:其實打擊犯罪並不涉及政治,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沒有錯。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要努力在海陸兩會會談時積極去爭取這部分,相信部長、署長應該都很認同,其實就是中國大陸在阻擋這一塊嘛! 陳部長威仁:其實我們也跟大陸做了表達,現在我們有跟中國大陸的公安部合作,包括在海外的犯罪,大家都可以有一些成效。 陳委員怡潔:但是要積極加入啊!現在美國已經把球做出來了,你也不可能殺球,你可否在此向國人說明,到底什麼時候可以重返國際刑警組織?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包括兩岸會談時,我都主動提出、要求這件事,但這牽涉到大陸外交部的態度。目前這項法案經美國眾議院通過,將來參議院通過之後,他們會要求總統提出方案,國際刑警組織的秘書長也可以提案,提案出來之後要要求…… 陳委員怡潔:所以最快是什麼時候? 陳署長國恩:過去我都沒有去過,今年我去新加坡時,他們有一個總部在那裡,我有進去裡面,他們的代理秘書長有出來接待、安排所有細節,這表示他們也希望我們能夠加入,但就是大陸外交部態度的問題,我們有要求明年的…… 陳委員怡潔:你們要拿出你們的…… 陳署長國恩:我們有具體表示,希望明年的峇里島大會中,我們能夠變成觀察員參與會議。 陳委員怡潔:所以最快明年就可以變成觀察員參與會議、開啟第一步? 陳署長國恩:我們有這樣的要求。 陳部長威仁:這是努力的目標。 陳委員怡潔:應該是做得到啦!部長、署長,關於這個部分,部長去報告以及海陸兩會會談時,真的要挺起腰桿,因為這部分並沒有涉及政治,所以你們的態度應該要積極! 陳部長威仁:現在兩岸在偵查犯罪上都已經合作了。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要跟中國大陸說啊!好不好? 陳部長威仁:好。 主席:請陳委員其邁發言。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請教莫署長,今年10月21日至11月6日,中科九鵬基地附近海域有舉行飛彈實彈射擊演練,相信你也有看到相關新聞,引起社會相當大的關注,就是有關陸客自由行的部分,這段期間從早上到下午、晚上,如果你有去九鵬附近的話,大概可以發現旁邊的住宿幾乎都是爆滿的,中國自由行的旅客絡繹不絕,有些人騎電動摩托車、腳踏車,然後拿著手機、相機對著基地內外拍攝,有些人則是用空拍機繞行到九鵬的上空來拍攝整個演習狀況,甚至有些人在早餐店裡面,反正就是進來就拍、進來就拍。你曾在調查局服務過,這些都是情報蒐集的一部分,這個當然防不勝防,所以相關的治安機關包括調查局、警政單位會在附近針對一些可疑人士,若他有違反相關規定就會進行一些處理,而處理的方式就是請他離開,大概很難在其他法令的規定上對他施予相關裁罰,所以幾乎是暢行無阻,他們在九鵬地區很活躍。十月多的時候我曾到九鵬那裡,如果他不開口,你不會知道他是誰,但是他一開口,你大概就知道他是大陸的旅客。 民進黨的立場很清楚,我們當然也歡迎大陸的旅客來台從事正常的觀光或專業的交流,從頭到尾我們對於這部分都是持贊成的立場,但是國家的安全,包括整個軍事基地的部署以及相關治安的維護等,我想這應該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前提,也就是說,在這個大前提下,門打開了,厝也是要顧,不要說人家從客廳進來,從國境大廳進來,然後跑到我們的廚房,甚至到我們的臥房,我們最機密的地方被人家拿著手機拍攝、刺探我們的軍事設施、軍事機密,這恐怕是法令所不允許的。這部分本席要就教署長,以警政署所提供的資料來看,即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從事非法活動查獲的案件統計表,97年是1,000件,98年是600件,99年是六百多件,去年(103年)1至10月則有2,513件,換句話說,以這個數字看來,103年整年的累計案件是超過3,000件,遠高於過去平均每年600件,為什麼?去年的違規包括非法工作、從事色情工作、虛偽結婚、逾期居留等,去年這部分的比例為什麼增加那麼快?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莫署長說明。 莫署長天虎: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去年到10月份是2,513件,到年底是2,788件,這裡面最大的一塊就是逾期居停留的部分,居留和停留加起來將近1,500件,我們也分析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在102年12月31日之前,專業和商務交流有單獨訂定許可辦法,在這個辦法當中,在他的相關專業行程之外,我們有給他們多五天的時間,讓他們在臺灣能夠有甲種以上的旅行社安排旅遊活動,所以過去他們都習慣這個樣子,可是從103年1月1日開始,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當中,我們取消了外加的規定,去年一開始他們不太知道這個規定,所以有逾期停留一、兩天。 陳委員其邁:今年1至10月有多少件? 莫署長天虎:今年這部分的數字就降下來了,目前我手邊沒有最新的數字,在七、八月的時候,總共加起來才一千多一點。 陳委員其邁:雖然是一千多件,但還是比過去平均六百多件來得高啊!像100年是607件,101年這個比例開始增加,102年也有一千四百多件,因此這部分仍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對不對? 莫署長天虎:對。 陳委員其邁:案件增加的理由很簡單,因為進來的人增加了,若違規比例不變,件數當然也會增加,這會牽涉到你們人力的問題。第二,包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我們會對他們進行兩種情況的訪視,一種是一般訪視,你們會抽樣,而聯合訪視則是每週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相關會議決定聯合訪視的對象。有關一般訪視的部分,根據我手上的資料,這個訪視限於你們的人力,以訪視查獲違規人數除以訪視人數的比例來看,104年與103年相較是從2%增至8%,換句話說,在這個抽樣的比例裡面,100人當中就有8件是違反專業人士或商務活動之相關規定,這部分的違規比例有增加耶!請問理由為何? 莫署長天虎:跟委員報告,貴委員會在審查預算時也有作決議,希望我們提高訪視的比例,因此我們也修正了抽查訪視的規定,提高這個比例。因為進來的人多,我們這個比例也提高了,訪視的人也多了,另外,現在對於稍有疑慮的,我們都會訪視,因為是針對有疑慮的,所以會查到比較多一點。 陳委員其邁:針對大陸的專業和商務活動情況來做一個統計,我們現在是查察、抽樣的比例增加,所以真正比較接近真實的違規比例是8%,我這樣講沒有錯嘛!就是抽樣增加,我們也認真去查,所以違規的比例高達8%,這是你的答覆。所以簡單講,中國客或是大陸人士來台,從方才幾個數字看來,包括全面性的違規比例增加,專業和商務活動的這個比例也增加,也許以前有隱藏一些數字,但是現在看起來,8%是相當高的比例。 莫署長天虎:8%是怎麼算出來的? 陳委員其邁:你們算錯了,你知道嗎? 莫署長天虎:我們看了數據是沒有增加。 陳委員其邁:就是以訪視查獲違規人數除以訪視人數,是這樣算的啊! 莫署長天虎:那是除以我們訪視的人數,通常我們都是…… 陳委員其邁:所以你們這樣算不對啊! 莫署長天虎:是以所有進來的人當分母。 陳委員其邁:就是這些人有多少人,你抽樣幾個團體、調查幾個團體,然後違規人數有多少人,當然你要這樣除才對啊!依抽樣的比例去推估母群體,所以你們這種算法是錯的啊! 莫署長天虎:我們是算…… 陳委員其邁:哪有說抽樣幾個人去除以所有來台人數,應該是抽樣樣本的違規比例去除以抽樣的總人數,這樣算才能夠推估它的比例啊!這個比例算出來以後,再乘以母群體的人數,就是幾年有多少違規人數啊!這個還要我教,這個那麼簡單,所以你們算錯了!我有看到你們的數字,所以我有重新算,你們的方法都搞錯了,哪有說抽樣查到違規人數去除以母群體?應該是除以抽樣的總人數,這樣才合理啊!你們要重修統計啦!署長,是誰算出這種數字?你要把他抓起來打屁股。這是題外話,不是我的重點,這是附帶一提,重點是自由行,今天我要跟你談的是關於自由行的部分,根據目前的規定,若是線上申請,專業交流是三至五天,商務交流是五天,健檢醫美是兩天,自由行是兩天,團客是兩天就要完成整個送件的審查。2014年專業人士來台有15萬人,商務交流有11萬人,醫美有5萬4,000人,自由行有118萬人,你們要在兩天內完成申請?這樣你們怎麼會來得及完成審查?你們一下子開放那麼多人,預估今年會有150萬人,你們在兩天內必須完成自由行的相關審查,這樣的時間怎麼夠?你們怎麼會有足夠的審查時間,包括他是否具有黨政軍背景或是符合相關的規定,這樣的人數、時間怎麼會夠呢?目前入出國事務組編制內的人力有多少?包括職員、工友、技工、約聘僱等加起來有多少人?現在這部分有一百多萬人,依規定要在兩天內、48小時內完成審查,你的審查品質在哪裡? 莫署長天虎:跟委員報告,這個審查不光是入出國事務組在做,我們的中區、南區各服務站也有負責這個工作。 陳委員其邁:大概有多少人力在做?進行相關案件審查的人力總共有多少人? 莫署長天虎:我們要計算一下。 主席:請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張組長說明。 張組長素紅:主席、各位委員。大約有200人。 陳委員其邁:包括專業人士、團客、商務交流、醫美健檢等,都是這200人在處理? 莫署長天虎:沒有,我們有分工。 張組長素紅:目前我們的分工:自由行是由中區大隊和南區大隊17個站負責,人數大約兩百出頭左右。 陳委員其邁:團客的部分呢? 張組長素紅:目前是由資訊組一科負責,北北桃做複審,這部分的人力我還要再了解一下,這是團體旅遊的部分。 陳委員其邁:署長,監察院在今年3月就提出糾正,包括線上審查人數、自由行的部分,從送件到核發需48小時,相關資料由申請者自行填寫,若有刻意隱瞞,執行審查確有困難,這是當時監察院的調查報告。 最離譜的是,今年有關入出國及移民署因應自由行調高配合服務站的審查人力,你們竟然把這個核心業務委外,這部分有963萬,你們竟然用勞動派遣的勞務招標案把它標出去了。 莫署長天虎:這個部分的委外其實是協助處理一些庶務性的事務,比方說,資料的整理…… 陳委員其邁:資料整理是另外一個委託案哦! 莫署長天虎:我們委外是…… 陳委員其邁:不是,其他的服務是委託在其他的案子,相關數字都在這裡,我都有看到。 莫署長天虎:但是他的工作內容是這個,審查是由我們的職員、專任人員在做,我們把原先要處理這些庶務的專任人員抽出來負責實質的審查。 陳委員其邁:那都是在其他的標案,104年包括建檔、委託服務、收件、掃瞄等,這些都有其他的委託案,我現在講的是服務站審查人力勞務委託案,這不一樣哦!你們有好幾個標案哦! 莫署長天虎:我們的委外就是在做這些事情啊! 陳委員其邁:大陸自由行的人數愈來愈多,現在自由行和團客的比例已經是一比二,每年有一百多萬人,假如審查的人力沒有辦法詳細查察相關自由行的人,那你們要做個管制,若你們沒有人力就要趕快補人力啊!而不是「門打開、沒顧厝」啊!然後把審查最重要的核心業務有一部分委託給其他單位來做,這個我沒有辦法支持,應該是其他比較不重要的事務委外,比方說建檔等等,但如果是審查、屬於核心業務,這怎麼可以勞務委託給外面呢?如果真的人力不足,你們應該用正式的方式,比方說約聘僱的方式增加人力來審查,否則在審查人力不足的情況下,這樣一開放,方才我們有談及,一般訪視的違規比例有增加,包括自由行、從事非法活動的統計,相關比例也增加了,一定是增加啊!怎麼會不增加?我們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他們進來後要從事什麼活動,坦白講,門一打開,他要進來,不論是阻擋或抽查都是很耗成本的事情,所以希望移民署就大陸來台的部分要嚴格把關,假如把關工作無法落實,你們只有兩種選擇,一種就是增加人力,嚴格查察、審查,另一種就是可能要將開放部分的工作日從兩天延至三天,或是要斟酌人數。 主席:有關陳委員問的問題,在處理預算時一定會遇到,所以請署長要有所準備。 接下來請羅委員淑蕾發言。(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氣候丕變之後,自然和人為災害會愈來愈多,當災難發生時,我們最需要的就是消防人員,消防員是用自己的生命來救援大家,他們真的非常偉大,我們卻只有給個「救難英雄」的美稱。但是這2年來,已有16位消防員殉職,這真的讓人感到非常心痛,對於士氣也是很大的打擊。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也提出有關人力不足、設備不足、裝備老舊及過勞和逾時工時等問題,這些情況我們總要去改善吧?不然等到所有消防員大罷工時,才是真正大災難的開始。 現在的災難都是複合性的,一般人民的想法是,災難發生時只要打119消防員就會來,好像消防員無所不通的樣子,但真的是這樣子嗎?好像也不見得吧!因此,有關消防員的訓練、設備、人力及體能等問題,是值得去探討的,總不能在事件發生後,民眾打119老半天卻沒有人來,因為沒有車輛和人力,到時全民要怎麼辦?針對這個部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也一再地提出,請問你們到底有什麼樣的改善方法?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對於消防弟兄的關心,以目前政務方面來說,扣除教育訓練及裝備保養以外,消防弟兄在救護和火災所花的時間比例大概是1:9。在消防設備方面,雖然按地制法規定,這方面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但中央政府仍然有給予補助,像去年發生火災後,我們馬上就動支第二預備金2億多去協助地方政府購置相關設備。 尤委員美女:但是那2億多不是要分成4年嗎? 陳部長威仁:沒有,2億多的部分已經用第二預備金給了,而且已經採購完畢。 尤委員美女:但2億是分給幾個消防單位的啊! 陳部長威仁:除了最重要的設備是由中央補助外,地方政府也要負起責任,所以我們要求消防署將地方該配合編列的預算,像是地方政府編了多少、議會通過多少等部分,我們明年一定會公布。 尤委員美女:除了預算問題外,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檢核制度。預算發下去後,2億雖然看起來很多,但分到560幾個單位去後,事實上金額是有限的,因為設備老舊和缺乏,所以均分下去後,可能變成每樣都只能買劣質品,甚至有的呼吸器會漏氣,因此,在檢核的方面是不是有人去把關? 陳部長威仁:委員說得對,這就是為何我們每年考核時要落實三級品管,要求隊要自行檢查,局要對裝備及教育訓練方面做檢查,署也要檢視縣政府有沒有落實工作,同時抽查實務部分。落實三級品管,不論是對教育訓練或裝備部分都能確實掌握。 尤委員美女:葉署長,請問現在到底有沒有裝備檢核的制度? 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葉署長說明。 葉署長吉堂: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每日有日保養,每週有週保養,每月有月保養,每季有季保養,每半年都會有一定的保養。 尤委員美女:如果有這樣嚴格的檢核制度,為何還會發生呼吸器漏氣及消防衣無法在高溫下保護的問題? 葉署長吉堂:有關安全管理的部分,我們也是非常重視,我們都會將剛剛所舉的個案做成案例,提醒各局注意這些問題。 尤委員美女:希望消防署能夠扮演實際檢核的角色,事實上在那一瞬間,這些配備是不能夠偷工減料的。 陳部長威仁:我也補充報告,很多人會認為消防弟兄有1,000人,衣服卻不到1,000件,為此我特別請人去查,但並沒有這樣的事情,雖然消防弟兄有1,000人,但並不是全部都會進火場,其中是有包括行政人員的,像剛才李俊俋委員提到的義消,基本上義消是不進火場的。 尤委員美女:如果發生大災難,且所有消防人員都不夠的時候呢? 陳部長威仁:因為義消的訓練不同,假如真的發生大災難,需要很多人力的時候,區域聯防和預備部隊等休息的人力就要調出來,不過還是會由消防弟兄先進災區。 尤委員美女:請針對發生大型災難時,人力調配和裝備到底夠不夠的問題,提供給我一份完整的報告。 陳部長威仁:好。 尤委員美女:另外,消防員也提到逾時工作的問題,因為他們加班費的上限是100小時,但事實上他們都超時加班到200小時,甚至很多人都是勤二休一,等於是連續工作48小時才休息1天,一方面是體能調整部分會有問題,另一方面是待命的時間不算加班,可是又不能充分休息,請問這些問題要如何解決? 葉署長吉堂:簡單向委員回報,有關業務專業化方面,因為業務繁雜,所以像是動物救援的部分,農委會已經在檢討,之後這部分的業務會回歸農委會。另外有關休息的問題,近來已將平時的值班改為值宿,讓同仁在夜間能有充分的休息時間。 尤委員美女:希望你們能針對這部分去做完整的規劃和整理。另外,有關警察的來源,以前只有警校畢業的,現在加上考試錄取者後,就牽涉到代訓的問題。而代訓方面又牽涉到很多問題,是因為你們準備不周、場地不足或是其他原因導致代訓「零零落落」,晚上洗澡沒有熱水,停車場變成籃球場,人力也不足等等,你們既然有考試錄取的制度,就一定會牽涉到代訓的問題,因為警校已經沒有空間可以訓練了,所以就委託保一、保四和保五總隊代訓,但是訓練的教室及設備都不足,請問這部分你們要如何改善?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保一、保四和保五總隊代訓的問題,我們正在逐步改善,因為現在經常有職業的檢舉人在檢舉…… 尤委員美女:你認為是職業檢舉人在檢舉,而不是確實有這些問題? 陳署長國恩:我們都逐一在克服及改善問題了。 尤委員美女:事實上這些事情並不只是職業檢舉人在檢舉,考試院也為此開會檢討,這表示並不是只因為職業檢舉人在檢舉而已,你們不能因為有人檢舉,就認為那個人是trouble maker,然後就對他秋後算帳。遇到問題時,應該要去解決、面對它,而不是將問題掩蓋下來,然後對檢舉人開刀。 陳署長國恩:我們在既有的設備下,不斷地充實與改善。 尤委員美女:有關設備或預算不足等問題,應該在經費中呈現出來,而不是粉飾太平,在此情況下,如果問題發生後要怎麼處理? 陳署長國恩:因為我有臉書,同仁都會經常將問題反映給我,我會看到的。 尤委員美女:好,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擔任立委將近10年,其中有6、7年是在內政委員會,相信警政署都很清楚,我是最支持警察的,6年前我也當過內政委員會的召委,所以在警察的預算和福利方面,本席都是非常支持的。我知道很多當警察的原住民都很優秀,有的都當到分局長了,警政署行政科科長高先生也是我的同鄉,他是目前原住民在警界擔任最高職務者,對吧?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是。 孔委員文吉:我的意思是,我對警察是非常支持的,因為警察是人民的褓姆,但是,有個問題本席已經講了6、7年了,還是要麻煩部長和署長來處理。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在仁愛鄉、信義鄉及和平區等原住民地區的派出所都可以發現一個問題,就是原住民籍警察愈來愈少。根據過去的習慣,派出所的所長都是原住民,語言也通,有時甚至是同鄉的,現在有些原住民警員已因五五專案退休了,請問是不是能再辦一次原住民警員專班考試?因為這問題真的很嚴重,講了6、7年幾乎無解,但是還是有很多年輕的原住民希望當警察,這部分請署長答復一下。 陳署長國恩:我們也和考選部開會協調過,但目前考選部還沒有答應這麼做。 孔委員文吉:所以問題就卡在這裡啊!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有兩點向委員報告,第一、假設原住民警察分配到台中市,原住民籍者可優先派到原鄉去,針對這部分,我們可以請警政署要求地方警察局在分配任務時儘量來協助。第二、有關開辦原住民警察專班的部分,這涉及到考試制度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過去有辦過。 陳部長威仁:目前是以優惠比例加分的方式來提高原住民同胞的錄取機會。 孔委員文吉:雖然有加分,但錄取名額還是有限。王卓鈞署長曾說過,原住民考進警校的人數,即使外加2%後也沒增加幾個人,現在最重要的是要替原住民部落和社區著想,所長是不是原住民差很多耶! 陳署長國恩:不論警大或警專都有對原住民的優惠,包括考試總分加3.75%,有語言能力者總分增加5.25%,也降低身高的限制(男生163公分、女生158公分),警專筆試總分也有加10%,有語文能力者加35%。 孔委員文吉:但加分後還是沒幾個人考上警員啊! 陳署長國恩:其實專班畢業後還是要經過特考。 孔委員文吉:所以目前沒有開辦全部訓練原住民員警的原住民專班? 陳部長威仁:這部分我們再和考試院研究,因為也涉及到考試公平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考試院認為辦理特種考試沒問題,因為我開過協調會,所以問題還是在警政署啊!因為你們說這不僅是公務人員考試,還包括訓練、體能等問題,所以是警政署有意見。 陳部長威仁:因為還有受訓容量的問題,增額錄取後,警大和警專的錄取學生都要受訓,但目前受訓機構的數量是比較吃緊的。 孔委員文吉:希望你們能多鼓勵原住民員警回鄉服務,以南投縣仁愛鄉的仁愛分局為例,幾乎每位分局長做不到一年就調職了,最多兩年。 陳部長威仁:是因為升官了吧? 孔委員文吉:是調整職務,因為在山地鄉都待不久,所以我每次回去都看到不同的分局長,我是不清楚這個制度好不好,但是山地鄉分局長的調動速度真的很快,希望他們能多待一點時間,大家才剛認識不久,卻馬上因為高升或其他原因調職。 另外,我上次在此處曾質詢過,有關花蓮縣秀林鄉銅門部落檢查哨的警員執法過當之事,可能因為族人獵捕到一些保育類動物,剛好被警察看到當場逮獲,當然這涉及到野生保育法相關規定之修正,但那是因為要辦祖靈祭的緣故。 陳部長威仁:上次您有提過,這部分涉及國家公園法的規定,所以要再修改,但即使修法後,我們也認為不能獵取保育類動物,而且不論是狩獵的種類、數量及時間等方面都要加以規範,而不是大家可以通行無阻。 孔委員文吉:部長可能要了解一下,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訂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但要申請報備。 陳部長威仁:這部分我看過,他要先報備,但此辦法不包括保育類動物,不能再獵取保育類動物了,像黑熊都沒剩下幾隻了,如果再去獵取的話…… 孔委員文吉:我不是指黑熊,是指山羌或猴子等動物。 陳部長威仁:像長鬃山羊等動物的數量不多,我們就會限制獵捕,而山羌、山豬等因數量較多,就沒有問題。 孔委員文吉:山羌也是屬於保育類啊! 陳部長威仁:但是山羌很多啊!所以我們也和農委會研究哪些項目是可以開放的。 孔委員文吉:因為農委會已經訂了單行法規,但是農委會有,國家公園還沒有啊! 陳部長威仁:這次事件是因為縣政府不准獵捕,且其所持的槍和彈都不合法,所以才會被取締。 孔委員文吉:部長,上次本席質詢之後,現在有什麼具體的辦法嗎? 陳部長威仁:在委員提出之後,我們會跟原民會、農委會研究如何修正國家公園法。 孔委員文吉:要修正國家公園法,就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相關規定。 陳部長威仁:對,但是要在一定的條件之下…… 孔委員文吉:對,就是要定出一定條件、一定季節、一定數量、一定種類,這是為了傳統文化祭儀需要,並不是為了營利,你們可以參考農委會的版本,好不好?謝謝部長。 陳部長威仁: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就M-Police這個議題,以台灣跟美國、英國和日本這三個國家來講,不管軟硬體功能,你們有做過研究和比較嗎?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我請警政署資訊室廖主任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資訊室廖主任說明。 廖主任美鈴:主席、各位委員。就我們使用的M-Police跟其他國家比較,美國目前是剛開始適用,讓外勤員警使用智慧型手機,因為他們用筆記型電腦比較多,台灣已經使用六、七年了,我們一開始是使用比較重的工業規格,現在是進步到用智慧型手機…… 許委員添財:你的意思是美國用智慧型手機使用M-Police功能比台灣還落後? 廖主任美鈴:還要晚。 許委員添財:還慢? 廖主任美鈴:是。 許委員添財:現在問題來了,涉及到人權、隱私、可能不當影響等部分,美國還沒有用,美國最重視人權,如果有問題,他們一定會發覺出來。反觀台灣,我們領先使用,有無侵犯人權、隱私權的問題呢?大家都不曉得,傻傻拿著手機東照西照,如果內部有管制不該存檔,你們對這方面怎麼處理?比如看到漂亮的就照起來,看到人家談生意也照起來,這些會不會有後遺症呢? 廖主任美鈴:我們所有資料都存在後端的系統裡面,並沒有讓員警直接存在手機裡面。 許委員添財:手機不能存,手機是特別設計嗎? 廖主任美鈴:我們的M-Police有特別的安全管制,要有安全憑證才能…… 許委員添財:現在我們提出疑慮,你們對整套的安全和相關的問題有建置出一套制度嗎?這方面要非常嚴謹。 廖主任美鈴:是,我們對行動設備運用有一個管理機制,我們有定期做稽核。 許委員添財:到目前為止,你們使用這套M-Police系統的績效如何?比如破案率提高多少、對犯罪預防做了哪些等等,有沒有這方面的績效檢討報告? 廖主任美鈴:目前M-Police最主要的功能在於查捕逃犯跟查尋失竊車輛,績效非常好,失竊車輛的查獲率逐年上升…… 許委員添財:逐年上升有各種可能因素,你們要研究使用M-Police系統占多少百分比,像有些員警很認真,有些員警的記憶力很好,車輛在某個地方失竊,因為他很認真,所以他個人的破案率就很高,不見得跟使用M-Police這個工具有關,你們要把這些因素排除啊! 廖主任美鈴:有,我們的後端系統會有紀錄,是用這筆車號查到失竊車輛,才會統計為是操作M-Police的結果。 許委員添財:就美國來講,他們已經把特殊的恐怖份子或是有重大犯罪嫌疑者的聲紋錄在系統裡面,車輛開過去,只要掃到這些人的聲紋就會自動跑出資料,很厲害!只要嫌疑份子在對話,神不知鬼不覺之中,這些人就被發現了。這些高科技造成全民公敵的疑惑,你們如何做內部的管理和嚴謹的管控?不要你自己不會用,別人幫你用,或是好人不會用,歹徒幫你用,那更嚴重了,變成你幫歹徒蒐集資料,有沒有這樣的疑慮?進步是很好,但如果自己沒有足夠能力來掌控這些進步的工具,在使用上必須做更多審慎的處理,否則錢給你們,將來後遺症比正面還多,那怎麼辦? 本席所提出的是一個議題,現在是廣泛討論,但你們深入研究就不一樣了,你們有沒有進行研究?而且要由公正的單位來幫你們研究,否則會有隱惡揚善之虞,好的一直講,壞的就不宣揚出去,會有這樣的問題。這些都很正面,在科技進步之後,獨裁國家、專政體制越來越有控制人民的效率,不聲不響當中,讓你永遠起不了革命,讓你永遠沒有辦法進行民主改革,因為你還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就被壓下去了啊!試想以今日進步之科技,用在美麗島事件之前,那就不會有美麗島事件了,那些人早就被各種方式分散掉、處理掉了,在學校教書也拿不到聘書了。當時我在上課,發現有八台錄音機,我問他們是哪裡來的,他們說是來旁聽的,因為老師的課上得很好,我再問他們是哪裡來的,一聽是警官學校,我想警官學校會重視財經議題?學生會來旁聽?現在不用來旁聽了。我告訴你們,民主要深化沒有那麼簡單,台灣沒有辦法對付對岸這個國家,台灣就要滅亡,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最強大的國家,所以我們必須是最進步才能夠以小搏大,用全民的力量、進步的力量,加起來才能夠控制、抵抗一個強大國家侵犯的可能,當然最可貴的就是民主,民主最可貴就是人權。 對於這個議題,部長和署長都要重視,要做好事,不是每一項進步就好,或是只會使用就好,重點是真正要做研究,是不是這樣? 陳部長威仁:是。 許委員添財: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立法院馬上停會了,馬上要選舉了,請問部長會不會去站台?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在時間許可的範圍內,我會。 葉委員宜津:我再問一遍:你會去站台? 陳部長威仁:是。 葉委員宜津:你確定? 陳部長威仁:是。 葉委員宜津:請問警察的最高指導行政首長是誰? 陳部長威仁:就警察方面,我是督導。 葉委員宜津:是嘛!這樣妥當嗎? 陳部長威仁:沒有一個法令說內政部長不可以…… 葉委員宜津:好,是沒有法令說內政部長不可以在公餘去助選、去站台,可是內政部長是最高的警察首長,而警察是查察賄選最重要的支援人力,你身為部長,你去幫國民黨籍候選人站台,大家都知道你不可能來幫我們民進黨站台,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去站台的那位候選人,還會有警察敢去查賄嗎? 陳部長威仁:我即使不去站台,警察也知道該候選人是國民黨黨籍,而我支持國民黨黨籍立法委員,這是一樣的道理。 葉委員宜津:不一樣哦!差很多,如果是國民黨籍,你站台跟不站台會差很多,不然你去站台有什麼作用呢?那你幹嘛去站台呢? 陳部長威仁:我查過內政部歷任的部長,大概…… 葉委員宜津:請部長要有一點常識,大家都知道會不一樣,一位有部長去站台的候選人跟一位沒有部長去站台的候選人,都是國民黨籍,那當然就不一樣啊!如果沒有不一樣,那大家為什麼要請你去站台呢?對不對?可是一位有部長去站台的候選人,警察哪敢去查賄選? 陳部長威仁:這個沒有關係,這是由檢警調和政風四個單位聯合進行查察。 葉委員宜津:部長,其實我們都很清楚,你說由檢警調在查察賄選,如果我們比較檢警調單位,真正最了解到底是誰在賄選的就是警察,因為他們一天到晚跟民眾在一起,我們心裡面對這一點都很清楚。可是坊間流傳一句話,部長有聽過嗎?特別是我們南部的人都這樣講:誰在買票?路人皆知,隨便哪一個人都知道,就是檢警調不知道。其實也不是不知道,而是要抓跟不抓而已,部長也點頭了,所以你很清楚這個狀況,對不對? 陳部長威仁:我們檢警調跟政風單位當然都有在佈線查察,我們也有獎勵制度並提供獎金,希望能夠杜絕賄選。 葉委員宜津:在檢警調裡面,警察特別接近民眾,所以特別清楚,他們也知道有獎金,也知道上面是要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陳部長威仁:玩真的。 葉委員宜津:少來。所以警察很清楚也很聰明,他們在第一線,所以都會知道,如果上面是玩真的,他們就會認真的查,如果上面是玩假的,他們也都很清楚的知道不要白目,自己去抓了還會被人家K。 陳部長威仁:我們警政署有一個互相考核的制度。 葉委員宜津:今天台灣也不是第一次選舉,大家都很清楚,部長,本席期待你慎重考慮,身為警察的最高領導,你實在不宜站台,這是第一點。如果照你所說的,你有站台跟沒有站台都一樣,那你就更不必去站台了。第二,本席期待你們是真的玩真的,如果你們是真的玩真的,那本席就要請教你,你們把金主、樁腳調查表送到林委員淑芬的服務處,這是玩真的? 陳部長威仁:那是基層員警白目。 葉委員宜津:你說得很好,這個基層員警太單純了,真的是白目,明明是玩假的竟然還當真。 陳部長威仁:不是這樣的,他用的方法錯了。 葉委員宜津:好,那你們的方法正確,他的方法錯誤,你們的金主、樁腳調查表是要送到哪裡才是玩真的? 陳部長威仁:他不應該有這個調查表,他應該自己去…… 葉委員宜津:他不應該有這個調查表,你認為這是那一位白目的基層員警自己製作的表嗎? 陳部長威仁:我請署長向委員說明。 葉委員宜津:這明明就是你們的表。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蘆洲分局偵查隊的承辦同仁發了一個表給勤區同仁,要他們填寫資料。 葉委員宜津:署長,你可能還有一點良心,所以你講話很心虛。 陳署長國恩:我沒有心虛。 葉委員宜津:這個表是你們集體製作的還是這位員警自己製作的? 陳署長國恩:跟委員報告,我們要查察賄選,當然要了解金主、樁腳,這是沒有錯的。 葉委員宜津:請你針對我的問題回答,不要故意拖延我的時間,這個表到底是你們集體製作的還是這位員警自製的? 陳署長國恩:我們警政署沒有發這個表。 葉委員宜津:所以你的意思就是這個表是這位員警自己製作的。 陳署長國恩:這個分局的承辦同仁認為需要掌握轄區的金主和樁腳,這是我們查察賄選的必要手段。 葉委員宜津:所以是由他自己製作。部長,署長,如果在其他地方還有這種表呢? 陳署長國恩:他製作表格是想了解這個人到底有沒有…… 葉委員宜津:你們不敢回答本席所提的這個問題,我告訴你們,這不是由這位員警自己製作的,事實上,你們真的有這樣的表,你們要這樣的表是為了什麼?照本席的解讀,你們就剛好相反,根本是在玩假的,就是對國民黨委員所提供的這幾位要稍微注意一下,不要闖到自己人的地方,萬一抓錯人了,就會被你們罵實在是太白目了,是這樣嗎? 陳署長國恩:對於查察賄選,檢警調和政風單位都一起在進行。 葉委員宜津:本席一開始就說了,我相信在場的員警同仁都同意我的說法跟看法,檢警調單位在查察賄選,事實上,真正在第一線、真正了解、最清楚的就是警察,檢察官當然要靠警察,檢察官沒有警察是辦不了案的,我們就打開天窗說亮話,可是我們覺得查察賄選根本就有針對性,甚至可能是護航賄選。 陳部長威仁:跟委員報告,其實你可以從過去查察賄選的結果來看,在被查到的人裡面,有國民黨等不同的政黨…… 葉委員宜津:太好了,以後如果有時間我再來好好的跟你討論,我們就從過去來看,現在國民黨還有職業檢舉人,在自己要買票的那一天,大量的放出檢舉人檢舉對手買票,結果所有的檢警調衝到沒有賄選的候選人那邊去,反而讓另外一邊好整以暇,這是你們的手段之一,本席也遇過,因為我參選過太多次了。部長,署長,這個國家如果要進步,賄選這個問題再繼續下去就沒有救了。 陳部長威仁:我們支持這樣的說法,我們當然要抓賄選。 葉委員宜津:你們支持這樣的說法,問題是你們沒有確實落實這樣的做法。 陳部長威仁:一定落實、一定努力。 葉委員宜津:好,我們再繼續看下去。從過去的經驗看起來,我們是失望的,但是我們一再的希望、期待下一次會更好,我們就姑且看之。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管委員碧玲、李委員貴敏及賴委員振昌均不在場。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教部長和署長,你們今天是不是有提了一個關於替代役役男赴中國情形的專案報告? 主席: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陳部長威仁:主席、各位委員。有,上次委員有交代我們要報告關於替代役役男赴中國的情況,尤其是研發的替代役役男。 姚委員文智:部長記得這個決議的內容嗎? 陳部長威仁:就是希望我們能夠調查數量和原因。 姚委員文智:還有一個重點,部長都忘記了嗎? 主席:請內政部役政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國演:主席、各位委員。就是要減少到中國大陸去。 姚委員文智:就是要限縮,對不對? 林署長國演:是。 姚委員文智:除了必須向內政委員會報告赴中國的情形、有沒有被濫用、這幾年的發展情形如何、人次是多少及理由向內政委員會作專案報告外,還要研議如何限縮,請問你們現在是如何限縮的? 林署長國演:經過調查,有12,000多人曾赴大陸,目的多為考察和開會,我們限制他們不能到大陸受訓,至於其他方面,則視使用機關的需要派遣。 姚委員文智:你說的這些在替代役男條例和管理辦法中早有規定,立法院做的決議是要求你們要對這些氾濫的情形研議如何加以限縮,可是在你們的專案報告中卻看不到有限縮的措施。 林署長國演:我們有規定替代役男其赴大陸時間不能超過其役期的1/2,並限制其目的,再加上83年次以後的替代役男服役期間會縮短,所以爾後我們會對這部份做更嚴格的審查。 姚委員文智:所以你們得到的結論是以後替代役男的役期縮短了,他去大陸的停留時間又不能超過役期的1/2,所以就自然限縮了? 林署長國演:這部份還要看需用機關的需求。 姚委員文智:本席瞭解國家兵役徵集的問題,你們擔負了其他單位不需承擔的負擔,所以本席從來沒有在這裡苛責過你,可是現在立法院已經做了這樣的決議,你們給的報告卻是照本宣科,而你在這裡的答復也完全沒有限縮之意。 林署長國演:這還要看需用企業機構有無這方面的需求,我們會跟用人機構協商,並要求降低這方面的人事比例。 姚委員文智:你的報告中提到從2006年迄今的用人單位和派遣替代役男赴大陸情形,其中有一家公司派遣了951人至1,000人,一家公司派遣了650人至700人,另外兩家派遣了500人至550人,還有一家派遣了450人至500人,你說替代役男不能赴大陸進修、受訓,他們就以蒐集資料的名義派去那邊,請問這樣對嗎?難道這也是如同馬英九講的「飛彈只是反對黨批評的口實」一樣嗎? 陳部長威仁:我們會針此進行研究,因為研發替代役男幾乎等同是該公司的員工,據我們的瞭解,他們好像都是被派去在那邊的公司開會。 姚委員文智:這部份上次審查預算時都討論過了,本席當然瞭解兩岸商業發展的情況,毋須你在此贅詞,問題是服替代役是在盡國民服兵役的義務,為因應時代和產業的需要,所以我們做了一些調整,但總不能調到讓一家公司一口氣用到上千人吧?請問部長,你知道這些人是用什麼名義去大陸的嗎? 陳部長威仁:考察、開會,署長說還有蒐集資料。 姚委員文智:考察、開會是不被允取的,這是管理辦法內規定的。 林署長國演:可以去考察、開會,不可以去訓練和進修。 姚委員文智:考察和開會不可以停留超過30天,本席現在說的都是停留30天以上的,你們規定不可以去訓練、進修,他們就都以蒐集資料的名義前往,其實這可以很清楚看出他們就是去那裡上班,雖然很多替代役男是去公司上班,但這是掛羊頭賣狗肉,說什麼是去蒐集資料,其實和去那裡訓練、執行業務、在裝配線打卡上班有什麼不同? 林署長國演:對委員提到的問題,容我們在派遣日數、一次前往時間的長短、派遣目的等方面再做考量。 姚委員文智:立法院通過的決議就是要求你們提出統計資料及如何限縮的辦法,難道這個限縮的要求不合理嗎?現在我們國家所有的國防安全都針對中國,而中國的飛彈也是針對台灣,大家都很清楚這並非反對黨批評的口實而已。 陳部長威仁:替代役男服務的對象是那個公司,與中國沒有關係,是否應再予以限縮,我會請役政署徵求大家的意見後做些研討。 姚委員文智:這是立法院做的決議,你現在說有困難,可是報告中並未提到有困難啊!這是回應立法院的決議提出的專案報告耶! 林署長國演:我們是向大院報告說我們瞭解在用人企業700多家中,事實上有很多家有這方面的需求。 姚委員文智:請問用了多達1,000人的是哪家企業? 林署長國演:鴻海。 姚委員文智:其他的是哪幾家? 林署長國演:仁寶電腦、華碩、和碩和緯創,我們不去瞭解這些企業主的背景,但是他們有這樣的需求。 姚委員文智:這幾家公司都需要替代役去幫他們蒐集資料?真的嗎?你們有沒有去進一步瞭解實情?是不是申請時寫「蒐集資料」就可以核准,寫「訓練進修」就不行?是不是去蒐集資料就可以停留超過30天,考察開會就不能超過30天?若果如此,我們的役政機關豈非門戶洞開?這就是我們要你們提專案報告的理由啊!鴻海有什麼必要要1,000名國家替代役男去幫他蒐集資料?他怎麼不派去Icon的母公司或Google蒐集資料? 林署長國演:替代役男到企業去服役,其實就形同企業員工,企業有需求,就可以派也是員工的替代役男過去,因大院已做成決議,若次數過於頻繁,我們可以加以限制。 姚委員文智:本院決議是請你們提出統計數字和研議如何限縮,之所以要限縮,是因為台灣和中國處於敵對狀態,就算現在替代役是去協助產業的發展,也沒有理由這麼多人次、這麼長時間的派去中國,這明顯是偷渡!你們這樣的專案報告我們無法接受,如果一定要提出這樣的報告,我們會在審查預算時再做討論。 接下來本席要請問警政署陳署長,我們最近是否要替換警用手槍?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有的,已經決標了,過去那一批已經使用了20年,未做替換。 姚委員文智:無庸置疑的,本委員會和本院也支持替換警用手槍,但據報載,現在決標的德製華瑟ppq9公釐半自動手槍少了一道保險,是這樣嗎? 陳署長國恩:現在的保險有三種,一種是撞針的保險,一種是槍套和滑套的保險,一種是扳機的保險,所以槍的內部還是有保險,但並非過去那種手動扳開的保險,這是現在的趨勢。 姚委員文智:你們過去有分批採購,再早一批的是Glock手槍,過去幾乎有4道保險,也就是扳機保險、撞針保險、落地保險與手動保險,都有手動保險對不對? 陳署長國恩:對,過去的有。 姚委員文智:我們看到連戲劇或警匪片,當槍對著挾持人質時還有保險,對不對?現在這個手槍,假使我對著人不小心碰到,會不會造成什麼後果? 陳署長國恩:如果這樣碰到會開槍,那個廠商就存活不了。 姚委員文智:廠商存活不了!應該是在槍前面那個人存活不了吧? 陳署長國恩:安全性不夠,隨便掉下來就擊發,這個槍世界很多國家都不會使用的。 姚委員文智:在第一線的員警或刑警,他們過去使用的習慣,跟現在新採購的手槍不一樣,採購多少支? 陳署長國恩:今年是採購1萬985支。 姚委員文智:準備把所有舊的手槍都汰換掉? 陳署長國恩:汰換要四萬多支。 姚委員文智:怎麼樣去避免因為習慣使用所造成的問題? 陳署長國恩:這個我們會訓練,有6小時的訓練。 姚委員文智:新的手槍使用要重新訓練6小時?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我還是要提醒你們,我在這邊講一個故事,復興航空的飛機在台北市墜機,其實很大的原因是換了機型,可能這個機型的1號引擎在右邊、2號引擎在左邊,那個機型的1號引擎在左邊、2號引擎在右邊,在最緊急的時候可能只有0.5秒的時間做操作決定,這個決定跟使用槍械一樣。今天復興航空出了事情,是臺灣的機師駕駛的,臺灣的機師經常被迫允許更換駕駛的機型,緊急的時候機師自然反應,跟警察面對緊急狀況槍械的使用情況是一樣、接近的,結果復興航空的飛機栽下去了。現在採購的手槍跟過去使用的習慣不一樣,我沒有說它好或壞,或許更有效率,比較快速可以擊發,但是我要提醒,所有警察人員如果要更換槍枝,萬一發生意外譬如走火或使用的誤差,我希望警政署要特別特別注意。現在你們大舉更換槍枝,不同槍械的更換,會造成使用的誤差或人員的傷亡,請署長要特別把訓練計畫落實做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陳委員歐珀、邱委員文彥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吳委員育昇及張委員慶忠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吳委員育昇書面意見: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103年全國警察機關查獲4萬1,200多人吸毒,其中1,700人是學生,吸毒少年查獲人數從94年的36人增為103年的621人,增加16.25倍,青年則從94年的84人增為103年的1,194人,增加超過13倍。目前,第三、四級毒品未達20公克,僅處以行政罰,沒有遏止作用,造成吸毒人口越多,政府有何因應作為?政府查緝毒品具體措施及執行成效為何?另學生拉K問題逐年嚴重化,顯見國內校園毒品問題嚴重之程度,特向內政部提出書面質詢。 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 【內政部】 一、部長,依據審計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迄至100年底,中央及地方尚有已徵收未使用之土地約142.8公頃,已發補償金逾62億元,到現在仍未依照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使用,經監察院依審計部之資料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截至100年12月底止,各級政府已徵收土地中,計有132案、面積137餘公頃,於徵收計畫使用期限屆滿後,迄未依核准興辦事業或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合計耗費公帑逾58億餘元,經調查竣事,於102年5月9日提案糾正內政部。 二、部長,內政部於102年9月召開會議研訂「已徵收取得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閒置土地檢討改善方案」,並予以列管,迄至104年7月底止(需用土地人統計時間至103年12月底)之辦理情形,尚有72.64公頃土地仍在辦理中及20.15公頃待處理。可否請部長說明處理情形?這些閒置土地是確實需要利用,還是會還給人民? 三、內政部105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直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各縣之補助費達6億8,542萬5千元,其中補助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3億1,170萬元、補助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3期預算1億0,130萬元等,由於政府投入資金興建完成後之公共設施屢有呈完全閒置或低度使用之情況,工程會於104年7月23日所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紀錄顯示,截至104年第2季,由專案小組列管尚未完成活化之公共設施共8件,其中屬內政部主管者即占4件,總建造金額高逾30億元,內政部除應加強督導辦理活化外,亦應強化補助計畫審查機制。目前閒置的四項公共設施,內政部後續要如何處理,請部長說明? 四、部長,前期「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及修繕四年專案計畫」實際執行結果,以及本期「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自102年度開辦以來迄至104年8月底止之執行進度均欠佳,雖內政部已配合修正本期計畫之辦理期程,但在105年度預算加計以前年度保留數尚有逾9億元預算待辦理下,內政部要如何控管執行進度,讓各項補助工程能如質如期完工?而不是一延再延。 五、部長,內政政部105年度於「內政資訊業務」計畫下之「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分支計畫,編列辦理「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推廣計畫」最後1年所需經費7,128萬6千元。本推廣計畫自101年度起至104年度止,法定預算數為2億1,310萬元,希望藉由擴大自然人憑證創新應用服務,以增進民眾之使用率,延伸政府服務據點及時間,以達簡政便民目標;但自然人憑證開辦12年來,使用人次仍以機關內之公務應用高達68.89%,且到期續卡率僅約7成。 六、部長,依內政部提供之資料,自然人憑證自92年開辦以來,迄至104年8月底止,共開發應用系統數計626個(含公務應用系統393個及民眾應用系統233個),如以各年度使用人次觀之,雖自100年起,民眾應用系統之使用人次略有提升,但占比仍僅約3成至4成,歷年平均亦僅31.11%,顯示推廣民眾應用自然人憑證之成效尚待加強。這樣的成效部長滿意嗎? 七、部長,依照內政部103年度委外辦理自然人憑證使用概況暨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受訪者中約僅18.50%已申辦憑證,其中高達63.23%使用者,平均每年使用1次,並以網路報稅為主。雖然自然人憑證累積發卡數已逾498萬張,如果扣除同一使用者辦理續卡及補發張數,則實際普及率仍低。部長的看法如何? 八、部長,針對農保資格寬鬆、審查浮濫,致使非實際從事農作者亦可輕易加入農保,聽任農保資源遭受侵蝕等缺失,監察院多次糾正內政部及農委會未能儘速修改相關辦法。然雖內政部迄至104年7月底止,已分別就參加農保者因長期旅居國外、或入監服刑、或與勞保重複投保逾181日、或經戶籍及地籍清查等,查獲不符納保資格而遭退保之人數達7萬1,573人,惟相較前揭非實際從事農作而參加農保之人數仍高逾76萬人而言,內政部尚需有更積極之作為。 九、部長,全民健保實施已逾20年,遲遲未配合檢討調整農保月投保金額及費率,導致除有已逾1,470億元之累計虧損外,尚有約1,057億元之潛藏負債。除了非實際從事農作,而參加農保之人數高逾76萬人造成政府財政負擔外,農保月投保金額及費率長期未調整,也是造成農保虧損累累之主因。這一點部長的看法如何? 【警政署】 一、署長,截至104年8月底止,警政署及所屬機關尚有26戶宿舍及17筆土地(警政署9筆、警察機械修理廠1筆、保安警察第五總隊6筆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1筆)被占用,請說明收不回來的理由,預計何時可以全數收回? 二、根據本席了解,宿舍及土地被占用的情形,主要是因借用人退休、離職、死亡等,而不符規定,而且有自82年起即開始占用,占用期間長達13年至22年之久。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6點規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被私人占用者,應向占用人請求給付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據警政署提供資料,被占用的宿舍和土地中,僅5戶宿舍及1筆土地,已依法提起遷讓房屋及拆屋還地暨追償不當得利之訴。據警政署表示,該署及所屬103年度及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使用補償金科目入帳金額均為0元。因此,截至104年8月底止,警政署及所屬尚有26戶宿舍及17筆土地遭占用,且占用期間甚長,請問署長,這些被佔用的土地房舍,警政署為何不依規定處理? 【中央警察大學】 一、中央警察大學鑒於該校靶場設備老舊,未具備現代化射擊教學設備,不足以應付現實需求,且學生大幅成長,容訓量不足,故辦理「充實警察應用體技教學設施中程個案計畫」,增加射擊硬體及軟體設備,興建射擊大樓,原計畫期程為100年度至103年度,計畫總經費4億0,711萬9千元,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為辦理。截至104年8月底止,累計已編列預算數4億0,711萬9千元,累計執行數為1億5,246萬9千元,執行率37.45%。目前進度嚴重落後,105年度能保證完工嗎? 二、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學生經分發職務後,未服滿服務年限即行離職,或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通過特考,應追償公費而尚未賠償者,截至103年底及104年8月底止之金額分別為1,437萬5千元及1,063萬1千元,人數則分別為27人及31人,每年都有相同的問題,為什麼無法改善?未服滿服務年限即行離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消防署】 一、消防署及所屬105年度預算案於「消防救災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加強災害管理工作」1億7,760萬2千元、「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9,382萬元及「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1億9,694萬元,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緊急災害應變措施之規劃、研究與督導、考核,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提升救災資通訊效能等。 二、本席認為,消防署歷年度投入經費推動災害防救業務,是為了達成防災減災之目標。但是往往對於災害發生之事前預防措施未臻完善,而且災害發生時之實際通報聯繫運作亦存有時間落差,消防署有沒有檢討?未來要如何改善? 三、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除自身編列預算外,亦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本(104)年度即向內政部消防署爭取新臺幣1,557萬元購置紅外線熱顯像儀45組及五用氣體偵測器組17組,預計10月底前本市各消防分隊均可至少各配置1組紅外線熱顯像儀,強化本市火災及化學災害搶救效能。可是根據本席了解,103年7月31日高雄氣爆後,消防署即請各消防機關評估熱顯像儀、個人用救命器及五用氣體偵測器等3種迫切性救災裝備器材需求,申請第二預備金以優先補充上開裝備,可是到104年9月11日該署尚未動支第二預備金。本席請問,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原預計10月底可補充的裝備,補充了嗎?究竟何時才能補充? 四、熱像儀、生命探測器根本不是什麼先進設備,根據本席所了解,大約15、6年前,消防署成立幾年後,就有德國廠商向消防署簡報這兩項當時最先進的救災產品,這麼多年的災害陸續發生,多少無辜的生命犧牲,本席希望消防署能正視問題,向行政院爭取經費,補充所有必要的先進救災設備,除了救災保護民眾,這樣也能保障打火兄弟的生命安全,如果需要,本席願意全力協助,千萬不要再拖了。 【役政署】 一、據內政部役政署表示,配合調整一般替代役實施總員額為3萬1,500人,惟辦理替代役工作經費原以5萬6,900人為估算標準,致辦理替代役工作所需經費暴增32億4,948萬7千元,其所增加經費主要係因預計徵集人數較104年度增加2萬6,900人之薪給(含獎金)、主副食費、服裝及保險等經費,現因募兵制延後1年,105年度實施總員額降為3萬1,500人,辦理替代役工作經費顯有寬列,宜審酌歷年決算情形,減列105年度預算數。 【移民署】 一、新住民發展基金(原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自94年度設立以來迄至103年度,國庫撥款金額已達30億元,加上105年度國庫撥款3億元,合計33億元,除95年度及96年度因受補助單位繳回賸餘款項較高並帳列其他收入,致國庫撥款比率略低於9成外,其餘年度國庫撥款金額占基金來源之比率高約9成以上(詳附表2),惟新住民發展基金105年度預計賸餘240萬元,期末餘額7億0,675萬元,尚能辦理各項業務計畫,本席希望移民署能好好運用,充分發揮政府照顧新住民的本意。 【空勤總隊】 一、空勤總隊預計將除役之直升機包括UH-1H型20架、B-234型3架及S-76B型2架等,致空勤總隊救災直升機數量從102年度之32架,逐漸減少至106年度之21架,會不會影響災害防救業務? 二、台北駐地:現有棚廠空間不足,刻正協調國防部撥用土地或棚廠。目前情況如何?會不會影響未來北部救災進行? 主席: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請問各位,對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五案有無異議?請周委員倪安發言。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同仁。針對報告事項第二案,警方執行去年3月24日的任務過當與查處情形之答復,他們只有寫出薄薄的這兩張紙,這是不OK的,請他們重來好不好? 主席:周委員的意思是,他們送來的書面報告你不滿意,基本上是這樣,報告案要另外安排時間來報告,是不是我們來安排時間?因為他們要過來做專案報告,會再另外送一份專案報告過來,我們可以這樣處理嗎?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如果我們不通過,還要等他們送另外一份報告過來,我們還要再列入討論的議程。 周委員倪安:(在席位上)但是他們只有裝訂這樣子。 主席:專案報告不會只有這一份,要另外送一份詳盡的報告過來。 姚委員文智:剛剛我質詢的第三案,他們應該再提出限縮的辦法。 主席:報告事項第二案與第三案均不予處理。 請問各位,對報告事項第四案與第五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四案准予動支,第五案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第二案與第三案退回,不予處理。 我先跟大家說明今天開會的時間,等一下會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今天預排會議時間到下午5點半,不予延長,就是2點半到5點半。下午會處理預算,我先預告處理的順序,從提案少的單位開始處理,所以我們會先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包括內政部主管的各個基金、警政署、消防署,各個機關裡面提案最少的是中央警察大學,只有2個提案與2個主決議;然後會處理有14個提案的役政署,有15個提案的空勤總隊,有18個提案的消防署,有31個提案的移民署,最後是有45個提案的警政署。因為開會時間只到下午五點半,我們預估警政署的提案今天一定不會處理,所以下午警政署的同仁可以不必列席,而移民署的提案會比較晚處理,因此處理其他機關的案子時,移民署的同仁也可以各自去處理業務,等處理到你們的提案時再到場,甚至今天下午可能不會處理到移民署,或是沒辦法處理完。 各位委員若無意見,就這樣處理,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報告委員會,特別收入基金,並沒有委員提案,我們先行處理。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一)基金來源:3億0,240萬元。 (二)基金用途:3億元。 (三)本期賸餘:240萬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一)基金來源:18億1,558萬3,000元。 (二)基金用途:16億6,117萬3,000元。 (三)本期賸餘:1億5,441萬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特別收入基金-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335頁至第336頁及B第3頁至第4頁。 (一)基金來源:1億0,408萬5,000元。 (二)基金用途:1,824萬1,000元。 (三)本期賸餘:8,584萬4,000元。 三、補辦預算:無列數。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9萬1,000元。 三、總支出:9萬6,000元。 四、本期短絀:5,000元。 主席:請問各位,對內政部主管「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接著處理「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等5個信託基金收支部分。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在校學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9萬1,000元。 三、總支出:9萬6,000元。 四、本期短絀:5,000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2萬6,000元。 三、總支出:33萬4,000元。 四、本期短絀:30萬8,000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000元。 三、總支出:11萬4,000元。 四、本期短絀:11萬1,000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5萬元。 三、總支出:45萬元。 四、本期短絀:30萬元。 信託基金─內政部主管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非營業部分) 一、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萬7,000元。 三、總支出:4萬7,000元。 四、本期短絀:1萬元。 主席:請問各位,對「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等5個信託基金收支部分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5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繼續處理內政部函送「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2案預算。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 (一)收入總額:234萬8,000元 (二)支出總額:556萬8,000元。 (三)本期短絀:322萬元。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 一、工作計畫部分: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A第5頁。 (一)收入總額:207萬元 (二)支出總額:193萬4,000元。 (三)本期賸餘:13萬6,000元。 主席:請問各位,對「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2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段召集委員宜康補充說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部分。 一、中央警察大學部分: 1.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6項 中央警察大學6,402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6,402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1項 中央警察大學9,013千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8,113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900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6項 中央警察大學2,269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2,177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92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79項 中央警察大學15,240千元 第1目 學雜費收入15,100千元 第2目 雜項收入140千元 2.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4項 中央警察大學1,100,382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78,946千元 第2目 高級警察教育462,538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57,439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459千元 二、役政署歲入部分: 1.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8項 役政署1,200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1,200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8項 役政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1項 役政署258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258千元 2.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6項 役政署8,994,906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83,719千元 第2目 役政業務8,809,187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2,000千元 三、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1.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71項 空中勤務總隊1,825千元 第1目 賠償收入1,825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1項 空中勤務總隊133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33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0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4項 空中勤務總隊48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48千元 2.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9項 空中勤務總隊2,513,003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97,362千元 第2目 空中勤務業務2,100,345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14,296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000千元 四、消防署所屬部分: 1.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7項 消防署及所屬無列數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2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2項 消防署及所屬112,438千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112,438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7項 消防署及所屬649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619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3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0項 消防署及所屬15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5千元 2.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5項 消防署及所屬1,827,944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511,862千元 第2目 消防救災業務1,033,271千元 第3目 港務消防業務281,191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620千元 主席:針對以上各單位有委員提出提案。 中央警察大學部分: 1、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未依規定服務滿年限所應賠償之公費,截至104年8月止仍有1,063萬1千元,公費賠付人數及未收回金額逐年增加,爰要求中央警察大學應加強學生輔導作業,並持續辦理催收作業,以確保債權。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2、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中央警察大學執行「充實警察應用體技教學設施中程個案計畫」之進度落後,期程延宕,爰要求中央警察大學應積極並持續督促代辦機關營建署積極辦理,並注意趕工情形下之工程品質,俾提供學生完善訓練設施。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二、役政署部分: 1-1、 單位名稱:役政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22 7款6項1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63萬元   【 】凍結: 案由: 役政署105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8,371萬9千元,其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之「16.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63萬元,提案予以全數刪除。 說明: 因中央政府財政困窘,慰問金亦缺乏法源依據,於理不合,且國庫困窘,政府舉債度日,執意發放,無疑由政府帶頭製造社會對立,再度加深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間的相對剝奪感。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1、 單位名稱: 役政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25 7款6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33億元   【 】凍結: 案由: 役政署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編列88億918萬7千元,其中「05辦理替代役工作」原列83億7,760萬9千元,提案減列33億。 說明: 役政署辦理替代役工作原列83億7,760萬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2億4,948萬7千元,主要是配合原定國防部105年度開始實施募兵制以替代役男徵集員額5萬6,900人編列。然,國防部已於8月25日宣布,擬於105年度持續徵集部分82年次以前役男入營服常備兵役,原先預計徵集替代役男人數降為3萬1,500人。 根據102年、103年決算數來看,實際替代役男人數與役政署明年估計數接近,然而實際決算數皆未超過50億,爰此提案減列33億元。 年度 預估替代役男人數 預算數 實際替代役男人數 決算數 102 30,000 4,604,301 31,093 3,757,821 103 30,000 5,232,980 33,577 4,942,779 104 30,000 5,128,122 - - 105 31,500 8,377,609 - -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2、 單位名稱:役政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 7款6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3,249,487千元   【 】凍結: 案由:役政署105年度預算案於「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計畫編列預算83億7,760萬9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51億2,812萬2千元,增加32億4,948萬7千元,增加幅度63.37%,主要係人事費76億8,073萬1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47億1,026萬5千元,增加29億7,046萬6千元,增加幅度63.06%。105年度一般替代役實施總員額,原經行政院核定為5萬6,900人。惟據國防部104年8月25日新聞稿,經評估迄105年底志願士兵人數未達計畫目標,擬於105年度持續徵集部分82年次以前役男入營服常備兵役;同年9月2日詢據內政部役政署表示,配合調整一般替代役實施總員額為3萬1,500人。唯辦理替代役工作經費原以5萬6,900人為估算標準,現降為3萬1,500人,顯有寬列。爰將本費用增列之3,249,487千元,予以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3、 單位名稱:役政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5-29 7款6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8億元   【】凍結: 案由: 第2目「役政業務」分支計畫「05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經費83億7,760萬9千元,鑒於配合國防部徵集常備兵需求,將原行政院核定105年5萬6,900人替代役男訓練員額,修正為3萬1,500人替代役役男員額數,故為允宜衡酌實況,避免替代役役男經費編列過高,產生高額賸餘。爰此,預算編列應予以酌減,建予刪減28億元。 說明: 1.鑒於國防部104年8月25日新聞稿指出,經評估迄105年底志願士兵人數未達計畫目標,擬於105年度持續徵集部分82年次以前役男入營服常備兵役,故內政部役政署將原行政院核定105年5萬6,900人替代役男訓練員額,修正為3萬1,500人替代役役男員額數,減少2萬5,400人,惟辦理替代役工作經費原以5萬6,900人為估算標準,以現行修正員額數經費不符。 2.查101年至103年役政署編列辦理替代役工作經費顯有寬列,故因應替代役役男員額數減列及審酌歷年決算情形。爰此,預算應予以酌減,建予刪減28億元。 一般替代役役男人數及辦理替代役工作預、決算數統計情形表 年度 預估替代役男人數 預算數 實際替代役男人數 決算數 每位役男預算數 每位役男決 算 數 相差數 101 16,000 3,464,443,000 18,526 3,033,156,000 216528 163724 -52803 102 30,000 4,604,301,000 31,093 3,757,821,000 153477 120857 -32619 103 30,000 5,232,980,000 33,577 4,942,779,000 174433 147207 -27225 104 30,000 5,128,122,000 - - 170937 - - 105 31,500 8,377,609,000 - - 265956 - - 提案人:周倪安  段宜康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2-4、 案由:役政署105年度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分支計畫「05辦理替代役工作」,依替代役役男徵集員額5萬6,900人,編列替代役薪給(含獎金)、主副食費、服裝與保險等經費83億7,760萬9千元。配合國防部持續徵集常備兵,105年度一般替代役實施員額調整為3萬1,500人,「辦理替代役工作」經費應減列22億5,090萬6千元。 提案人:邱文彥  陳超明  盧嘉辰 2-5、 單位名稱:役政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7款6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2億5,090萬6千元   【 】凍結: 案由: 105年役政署預算「役政業務」項下「05辦理替代役工作」編列83億7,760萬9千元,提案減列22億5,090萬6千元。 說明: 1.因全徵兵制延後實施,國防部105年度繼續徵集常備兵,導致預計徵集替代役男人數由56,900人減少為31,500人,故預算應依比例減列。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6、 單位名稱:役政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18 7款6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2億5,090萬6千元 案由:105年度內政部役政署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辦理替代役工作」分支計畫項下編列預算計83億7,760萬9千元。查役政署105年度預算案原預計徵集替代役役男人數5萬6,900人,然查行政院104年8月26日院臺防字第1040045708號函,已核定國防部持續徵集82年次已前出生役男入營服常備兵現役;故據役政署推估,一般替代役實施員額調整為3萬1,500人,所需經費亦調整為為61億2,670萬3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案原編列數短少22億5,090萬6千元。爰此,為達資源有效配置之目的,允應強化落實計畫預算精神,故提案減列上開經費22億5,090萬6千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7、 單位:役政署預算 案由:役政署105年度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分支計畫「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編列83億7,760萬9,000元,鑒於105年度替代役員額減徵2萬5,400人,爰此,建議刪減22億5,090萬6,000元。說明:役政署105年度預算案第2目「役政業務」分支計畫「06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編列83億7,760萬9,000元,鑒於配合國防部徵集常備兵需求,行政院原規劃105年徵集56,900位替代役員額,調整為31,500位替代役役男員額數,故為允宜衡酌實況,避免替代役役男經費編列過高,產生賸餘,爰此,預算編列應予以酌減,建議刪減22億5,090萬6,000元。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莊瑞雄  段宜康   2-8、 單位名稱:役政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7款6項2目 節 【V】歲出─【V】減列:22億5,090萬6千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7款第6項第2目「役政業務」中「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原預計徵集替代役役男人數5萬6千人,該計畫編列替代役役男所需薪給(含獎金)、主副食費、服裝與保險等經費83億7,760萬9千元。惟國防部政策之變更,行政院於104年8月24日續核定國防部所提出之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入營服常備兵現役。故為因應政策之改變,役政署爰將一般替代役實施員額調整為3萬1500人,相關預算亦應隨同減列,爰此,予以減列22億5,090萬6千元。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2-9、 單位名稱:役政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8 7款6項2目 節 【V】歲出─【V】減列:2,0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7款第6項第2目「役政業務」中「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編列替代役死亡、傷殘一次慰問金、三節慰問金、特別慰問金及依「推行兵役事務應行宣傳招募慰勞及獎懲辦法」辦理之兵役慰勞慰問金等經費3,498萬6千元,及替代役役男撫卹經費4,494萬7千元,合計7,993萬3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4,575萬2千元,增加3,418萬1千元,增加幅度74.71%。惟據查:(1)死亡傷殘等慰問金及撫卹金歷年度決算數最高僅2,496萬1千元,105年度預算相較以往年度似有偏高情形;(2)配合國防部徵集常備兵需求,一般替代役役男實施總員額調降,死亡傷殘等慰問金及撫卹金預算應予以減列。為此,爰予以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2-10、 單位名稱:役政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26-027 7款6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000萬元   【 】凍結: 案由:役政署105年度單位預算第2目「役政業務」其中「05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編列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及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暨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所需業務費893萬1千元,及辦理替代役役男法紀教育講習等經費887萬5千元,合計1,780萬6千元,提案刪減1,000萬元。 說明: 近日發生多起替代役男違反法紀情事,如:台北監獄替代役男收賄協助偷渡違禁品、新北市查獲替代役男擔任詐騙集團車手、二殯替代役男性侵夜歸女子……等等,顯示替代役男的法紀教育毫無成效,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11、 單位名稱:役政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28 7款6項2目 節 【V】歲出─【V】凍結:6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役政署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7款第6項第2目「役政業務」中「辦理替代役工作」項下,編列對替代役役男違反紀律、服勤怠惰、屢犯不堪教誨者,施以輔導教育及為減少役男服勤適應不良及防範自殺發生,辦理轉介諮商輔導暨辦理傷殘替代役役男心理諮商輔導所需業務費893萬1千元,及辦理替代役役男法紀教育講習等經費887萬5千元,合計」1,780萬6千元。惟近年來替代役役男犯罪及違反紀律事件頻傳,且有愈加嚴重之趨勢,爰予以凍結600萬元,並要求役政署應督導需用機關加強管理,且於一個月內提送書面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主-1、主決議 鑒於八仙塵爆事件,行政院推動「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主要是運用替代役人力,提供受傷患者復健期間之陪伴關懷及協助就醫復健,使其度過漫長之心理重建及生理復健,並發揮替代役服務社會之精神。查9月18日止,內政部役政署已訓練完成109名替代役男,可接受申請來服務傷患,但至9月20日止,根本沒有一件是協助就醫,僅全是陪伴關懷。鑒於八仙塵爆事件發生至今,仍有部分受創者持續在進行醫療及復健,故役政署應要落實協助受創者後續身心復健之路,以盡政府照顧民眾之責任。爰此,要求役政署應於每六個月定期將推動之情況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姚文智  陳其邁 主-2、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我國65歲以上之老年人口人數逐年增長,為因應此等人口老化之需求,爰要求役政署針對有關替代役役男之配置,應參據本院決議,研議增加社會服務役類別員額配置,俾強化社會服務工作,並於一個月內提送改善報告至立法院內政部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三、空中勤務總隊部分: 1-1、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 單位預算書頁次:026 7款9項1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900千元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編列水電費5,911千元,爰刪除900千元整。 說明: 查空中勤務總隊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業務項下編列水電費5,911千元,相較去年共增652千元,經查貴單位整體人員較之去年減少2人,業務內容也無大幅調整之處,今國家財政因人事、退撫費用負擔沉重,並因應節省能源政策,政府部會機關編列預算應撙節支出減列不必要浪費,爰刪除900千元整。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1-2、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26 7款9項1目 節 【 】歲入─ 【 】歲出─【 】減列:   【V】凍結:2,000萬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989萬3千元,爰提案減列100萬元。 說明: 空中勤務總隊「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989萬3千元,包含公務所需各項表報手冊,購買書刊、資料蒐集、慰勞加菜金、辦公大樓管理費、文康活動費、辦公環境佈置、清潔等雜支及勤務第二大隊辦公廳舍清潔警衛等費用。龐雜編列且未列出細項,以致難以監督是否合理編列。爰提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1-3、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26 7款9項1目 節 【 】歲入─ 【 】歲出─【V】減列:80萬   【 】凍結: 案由: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294萬元支應「勞務承攬費用」,爰提案減列80萬元。 說明: 空中勤務總隊編列業務費294萬元,支應「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勞務承攬費用。經查,空中勤務總隊105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6名,負責辦公廳舍清潔、警衛業務。然104年度進用8人,僅編列285萬9千元,105年度進用6人,費用反而增加為294萬,平均進用1名人力的成本暴增13萬3千元,顯有未當。爰提案減列「勞務承攬費用」80萬元。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1、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28 7款9項2目 節 【 】歲入─ 【 】歲出─【V】減列:1億   【 】凍結: 案由: 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01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六年中程計畫,總經費66億7,200萬元。105年度續編列8億720萬元,爰提案減列1億元。 說明: 「空中勤務業務」項下「01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六年中程計畫,總經費66億7,200萬元。105年度續編列8億720萬元。國防部移撥15架黑鷹直升機供空勤總隊災害防救之用,黑鷹直升機之駐地分別為臺北、臺中、高雄、花蓮及臺東等。經查,目前各駐地既有棚廠空間與設施不敷使用,除臺中自有駐地及花蓮駐地外,其餘駐地停放直升機所需之棚廠廳舍配置尚處於規劃階段。自104年度陸續接機至今,仍未完成撥用區域配置,嚴重影響人員訓練與救災業務執行,顯有不當。爰提案減列1億元。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2、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 單位預算書頁次:(0865)-0028 7款9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000萬元   【V】凍結:凍結2億元 案由: 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分支計畫「01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編列「2.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六年中程計畫─103年至108年,總經費66億6,700萬元)」,105年經費8億720萬元,提案刪減2,000萬元、凍結2億元,俟空中勤務總隊提出黑鷹直升機交機期程變動、人員換裝延宕及駐地棚廠廳舍等問題完整重新評估及調整建置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依據黑直升機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103年至108年),有關計畫交機期程,原訂104年至108年分5批次交運;104年4架、105年2架、106年3架、107年3架及108年3架。惟空勤總隊表示,美方原規劃第1批104年7月份4架運抵臺灣飛機,但因需要留置美國作為訓練實體機,以使飛行及維保人員可以得到最佳訓練成效,爰將飛機交運期程調整為104年12月3架、105年2架、106年4架、107年3架及108年3架。 2.有關飛行及維保人員換裝訓練案延後一事,經查已從原預定103年7月至10月派員,延遲到104年2月,最後又因美國軍售專案辦公室辦理空勤總隊飛行員及維護人員在美國本土接機換裝訓練作業延宕,以致到104年9月才派員赴美國進行飛行種子教官之施訓,對於培訓飛行人員赴美訓練一再延宕,恐不利於之後黑鷹接機作業。 3.鑒於黑鷹機體較空勤總隊現有單主旋翼直升機大,經查目前總隊各駐地棚廠廳舍,除臺中自有駐地及花蓮駐地外,其餘駐地直升機停放所需之棚廠廳舍配置尚處於規劃階段。 4.為讓國家有限預算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故就目前黑鷹機交機期程的變動、飛行及維保人員換裝訓練案一再延後,及駐地用地廳舍等問題,總隊應要審慎處理及重新評估與調整黑鷹機建置之規劃。 提案人:周倪安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2-3、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 單位預算書頁次:28 7款9項2目節 【V】歲出一【V】凍結:1億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7款第9項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中「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中程計畫,總經費66億7,200萬元,期程自103年度至108年度,分6年辦理,截至104年度已編列14億6,701萬3千元,105年度預算案於「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分支計畫下賡續編列8億720萬元。惟令外界多所質疑的是空勤總隊之飛行員至美國受訓時間僅為國防部黑鷹直升機飛行員時間之一半,訓練成效令人擔憂;此外,我目前空勤總隊黑鷹直升機之維護能量是否充足(機工長4人,保修人員8人僅有一批),爰予以凍結1億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能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2-4、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28 7款9項2目 節 【 】歲入─ 【 】歲出─【V】減列:12億2,756萬 【 】凍結: 案由: 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項下「01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總經費64億5,884萬元。105年度續編列12億2,756萬元,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空中勤務業務」項下「01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總經費64億5,884萬元。105年度續編列12億2,756萬元。本計畫係為有效提升飛機維護作業效能,採自行維護保養及委託廠商維保雙軌並行制度。經查,本計畫總經費達64億5,884萬元,遠高於過去5年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及油料費決算數36億5,271萬6千元,按理飛機妥善率應相對提升,始符合經濟效益。惟該項計畫預估達成之平均飛機妥善率僅65%,反較102~104年度實際值68.39%~74.93%為低,顯見該計畫投注之經費未能有實際效益,有浪費之嫌。爰提案全數減列。 近年度空勤總隊飛機維護保養相關經費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99 100 101 102 103 莫拉克特別預算 小計 油料費 45,429 49,167 49,937 49,699 35,200 - 229,432 維護費 437,846 446,900 439,637 434,474 992,918 900,941 3,652,716 合  計 3,882,148 ※註:資料來源,「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及空勤總隊提供資料。 空勤總隊直升機妥善率情形表            單位:% 衡量指標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實際值 實際值 實際值 實際值 目標值 截至8月底實際值 目標值 維繫飛機妥善率 55.94 63.00 68.39 74.93 65.00 68.49 65.00 ※註:1.資料來源,空勤總隊預、決算書。 2.表列104年度實際值為104年截至8月底止之平均妥善率。 3.妥善率=妥善飛機數/現有飛機數。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2-5、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 單位預算書頁次:(0865)-0029 7款9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200萬元   【V】凍結:1億元 案由: 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分支計畫「01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編列「9.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5年中程計畫-103年至108年,總經費64億5,884萬元)」,105年經費12億2,756萬元,提案刪減1,200萬,凍結1億元,俟空中勤務總隊提供精進維保措施及黑鷹直升機二年航材備份料件完備接收及管控機制等規劃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有關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按行政院核定維護策略4架自維、11架商維,故總隊將採接收前4架自維,後續11架商維。但查總隊為配合黑鷹機勤務隊駐地編成規劃,將對現階段於暫訂104年接收3架及105年接收2架,共5架飛機,配置於臺中駐地,並先以自維方式辦理。然商維執行預劃於106年1月1日開始,惟需俟委商辦理進度而定,至遲不超過106年7月1日。 2.查「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總經費,遠高於過去5年度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及油料費經費決算數36億5,271萬6千元,對此,飛機妥善率應要相對提升,以符經濟效益。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執行該項計畫預估達成之平均飛機妥善率僅65%,反較102年度至104年度實際值68.39%至74.93%為低,計畫目標之預估過於消極。 3.日前發生美方運送UH-60M二年的航材備份料件至空勤總隊數目及數量,出現嚴重送錯貨及帳料不符、數量短少等問題。經查目前美方提供初次二年航材備料清單,共計3,623項48,510件,已接收40,172件,接收率達82.81%,其他部分美方將規劃105年6月交運第2批初次2年備份料件約633項,約1萬件。 4.綜上,針對106年前總隊自維5架黑鷹機與後續辦理委商進度、維保經費增加但預估達成飛機妥善率卻偏低,及美方運送UH-60M二年的航材備份料件出現等相關問題,皆顯示空勤總隊對於維保措施及備份料件管控機制未完善規劃處理。 提案人:周倪安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姚文智 2-6、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7款9項2目節 【V】歲出一【V】凍結:2億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1款第9項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中「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總經費64億5,884萬元,期程自104年度至108年度,分5年辦理,截至104年度已編列9億9,291萬8千元,105年續編列12億2,756萬元,分別為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12億1,356萬元及油料費1,400萬元,較上年度增加2億3,064萬2千元及400萬元。惟該項計畫之妥善率僅65%,反較102年度至104年度實際值68.39%至74.93%為低,計畫目標之預估實屬消極,顯見所投入之鉅額具算與實際獲得不成正比,爰予以凍結2億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2-7、 單位 空勤總隊預算(p29) 案由:空勤總隊第7款第9項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_01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說明9.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第2年經費12億2,756萬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空勤總隊就提升救援飛機妥善率及加強自我維保能力,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空勤總隊救援飛機的妥善率,攸關救援任務的遂行及飛行人員自身安全甚距,因此對於救援飛機的保修維護至關重要。但空勤總隊104年度所編列救援飛機養護費用較往年為高,已為本院質疑並凍結部分預算在案。現105年度所編列是項經費又較104年度為高,其中空勤總隊新接收的UH-60M黑鷹直升機增長幅度達25.86%。 二、又,空勤總隊過去加強安全維護,係以具體的妥善率為關鍵績效指標,但105年度卻改以「當年度飛機妥善率較前5年平均妥善率成長比率」為指標,目標準為0.87%,自我要求似乎過低。 表一:空中勤務總隊公務航空器單架養護費比較表 機型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BE-200*1 900萬 2,400萬 2,425萬 BE-350*1 900萬 2,40011 2,425萬 AS-365*10 1,300萬或2,000萬 5,850萬 5,890萬 UH-60M*6 4,450萬 5,601萬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2-8、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7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00萬元 案由: 105年空中勤務總隊預算「空中勤務業務」項下「01航務、機務及飛安」編列12億2,756萬元辦理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提案凍結2,000萬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按空勤總隊所擬「飛機維護5年中程計畫」總經費達64億5,884萬元,遠高於過去5年度直升機維護保養所需維護費及油料費經費決算數36億5,271萬6千元,加上未來5年空勤總隊將換裝新購之黑鷹直昇機,飛機妥善率允應相對提升,始符經濟效益。惟據該計畫書顯示,執行該項計畫預估達成之平均飛機妥善率僅65%,反較102年度至104年度實際值68.39%至74.93%為低,計畫目標之預估顯然過於消極,應有提升之必要。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陳其邁  段宜康 2-9、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 單位預算書頁次: 7款9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V】   凍結:3,475千元 案由:空勤總隊105年度預算案於「空中勤務業務─航務、機務及飛安」計畫項下編列參加會議、會勘直升機起降場、督導勤務演訓、各隊支援勤務旅費347萬5千元。然審計部查核海洋總局規劃建造配置直升機飛行甲板可供艦機組合作業之巡防救難艦,空勤總隊為艦機組合作業之重要勤務單位,對海洋總局建置直升機飛行甲板之相關計畫,未於計畫草案階段即明確表達有無艦載共勤之必要性,復於臺南艦及新北艦交船後,始陸續提出飛行甲板相關設施設備、認證等需求,延宕艦機組合作業時程等違失,經於103年2月14日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函請行政院查明妥處,嗣經監察院於104年4月9日糾正在案。可見本費用未達其效果,顯係虛擲公帑,爰將本費用3,475千元,予全數凍結。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10、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 單位預算書頁次:29 7款9項2目 節 【V】歲出─【V】   凍結:100萬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空中勤務總隊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7款第9項第2目「空中勤務業務」中「航務、機務及飛安」項下,編列參加會議、會勘直升機起降場、督導勤務演訓、各隊支援勤務旅費347萬5千元。惟據查:(1)有關協勤任務因機艦組合作業期程延宕,遭監察院於104年4月9日糾正在案;(2)現有各型機飛行員94人(含主管幹部),其中AS-365型機飛行員32人,惟截至104年8月底止,具落艦資格之飛行員僅10名,落艦資格比率僅31.25%,恐影響巡防救難。爰予以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規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主-1、主決議 104年6月6日「海安八號」演習,空總勤務總隊AS-365直升機與海巡署3000噸級宜蘭艦已正式在航行中驗證完成機艦組合起降之作業演練,惟對即要接裝的UH-60黑鷹直升機尚未完備進行全面落艦作業規劃,故為強化我國海上救難及搜救能量,精進各項勤務執行成效。爰此,空總勤務總隊應秉持「設備完善、安全無虞」原則之下,持續加強相關人員訓練,及與海巡署共同研議規劃UH-60黑鷹直升機機艦組合作業演練,並於每4個月定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AS-365、UH-60機艦組合演練及相關作業情形書面報告。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姚文智  陳其邁 主-2、主決議 單位名稱:空中勤務總隊 單位預算書頁次: 7款9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 台灣地區颱風頻繁,然而颱風前夕常有民眾冒險進行登山活動,往往因颱風而受困山中,必須透過消防或空勤總隊進行援救,由於空勤總隊出勤費用高昂,對於部分不顧颱風危險而進行登山冒險活動者,應自行負擔救援費用,以符合公平原則,內政部應會同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就應予收費的要件、範圍、收費標準等事項,儘速訂出辦法。 提案人:陳怡潔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四、消防署部分: 2-1、 單位名稱:消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7 7款5項2目節 【V】歲出─【V】凍結:1億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7款第5項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加強災害管理工作」編列1億7,760萬2千元、「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9,382萬元及「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1億9,694萬元,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緊急災害應變措施之規劃、研究與督導、考核,強化公共危險物品管理機制,提升救災資通訊效能等。惟經查:(1)危險物品未事先妥為定義管控,難以防患於未然;(2)與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之資訊通報聯繫整合尚有時間落差、垂直聯繫不佳。綜上所述,爰予以凍結1億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2-2、 單位名稱:消防署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37 7款5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   【 】凍結:200萬元 案由: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編列辦理業務督導、考核及支援救災工作所需國內旅費編列5,356千元,惟內政部消防署考核不實,致使各消防局設備設施老舊問題層出不窮,嚴重危害基層消防人員安危,爰此,提案凍結200萬元,俟消防署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強化各級消防機關災害防救體系運作與搶救能力,並提升災害調查效能及落實勤業務執行,內政部消防署特建立評核機制以考核工作績效,評鑑各縣市政府消防機關。經查,各消防局設備設施問題卻層出不窮,裝備缺損、消防衣脫線及未送檢、消防鞋開口笑、氣瓶沒灌滿、消防車輪胎老舊等等問題,顯見內政部消防署督導考核不實,嚴重危害基層消防人員安危。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周倪安  李俊俋  陳其邁 2-3、 機關(單位)名稱:內政部消防署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消防救災業務 預算金額:1,033,271千元 預算書頁次:(0851)-03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加強災害管理工作一業務費 預算金額:27,491千元 預算書頁次:(0851)-037 提案 擬減列數: 擬凍結數:5,000千元 說明: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公開之消防統計年報,台灣各地火警發生次數逐年降低,惟消防員殉職率竟逐年增加,民國70至79年間13名消防員殉職,90至103年間增加到24名消防員殉職;其原因包括消防體制長年有人力不足、工時過長之問題。在工時方面,由於消防勤務之特殊性有隨時待命之必須,消防員不能比照一般勞工之假日標準,台北、高雄與少數縣市有「勤一(24小時)休一」,但大部分縣市為「勤二(48小時)休一」;且全國消防員每月平均工時為360小時至480小時。又,根據《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加班費支給之超勤時數依勤務輪值表排定計算,每人每日以八小時為上限,每月以一百小時為上限;但消防員常面臨超過100小時之加班時數遭認定為休息時間。 儘管內政部消防署於103年12月17日台內消字第103082618號函發修正《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由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視所轄災害特性、消防人力及裝備編排夜間值宿,以減輕消防人員超時問題;但恐仍有縣市政府因無法立即補足消防人力而嚴加認定夜間值宿。爰此,凍結105年度消防署預算案之「消防救災業務─加強災害管理工作─業務費」27,491千元之5,000千元,俟消防署修正《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將待命納入工時,及加班費不以每月一百小時為上限之可行性,提出報告經本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2-4、 單位名稱:消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851)-37 7款5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元   【V】凍結:18萬7,000元 案由:消防署105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1加強災害管理工作/ 0200業務費/說明6.-(7)辦理防災、救災整備工作及管考協調等經費18萬7千元。火災次數已自90年來的破萬次,近來已降為一千多次,雖火災次數已逐年大幅下降,然近3年,火災卻成為消防人員殉職主因,並未有降低態勢。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全數,共計18萬7千元,俟消防署向內政委員會就「如何具體提升消防救災能力,以減少消防人員傷亡人數」進行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2-5、 單位名稱:消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851)-38 7款5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31萬9,000元   【 】凍結: 案由:消防署105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1加強災害管理工作/ 0200業務費/說明8.辦理業務督導、考核及支援救災工作所需國內旅費共編列159萬5千元,與去年編列預算額度相同,且相關業務流於形式,無法真正解決基層問題,甚至因紙上作業的增加,而有加重基層工作負荷之疑慮,爰刪減業務督導旅費部分五分之一,共計減列31萬9,000元。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6、 單位名稱:消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8 5款1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V】凍結:500萬元 案由: 消防署105年度預算案第二目「消防救災業務─02加強火災預防與危險物品管理工作」編列經費9,382萬元,查104年6月27日新北市發生八仙塵爆重大事件造成大量傷亡,其致災之活動使用玉米粉早於102年間即有學者及消防人員提出粉塵爆炸及彩色路跑活動安全之疑慮,惟內政部及消防署卻未能事先嚴加防範,於釀災後(104年6月29日及7月10日)方將公共場所或公眾活動噴放(灑)可燃性微細粉末列為易致火災之管制行為。此類危險物品未事先妥為定義管控,難以防患於未然,消防署實有待改善之處。爰提案凍結上開經費500萬元,俟消防署全面清查並管制相關易致火災之危險物品,並提交專案報告予本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2-7、 機關(單位)名稱:內政部消防署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出 (單位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各項費用彙計表」) (以下各項僅填寫擬提案部分) 工作計畫名稱:消防救災業務 預算金額:1,033,271千元 預算書頁次:(0851)-04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加強救災救護工作─業務費 預算金額:29,025千元 預算書頁次:(0851)-041 提案 擬減列數: 擬凍結數:5,000千元 說明: 鑒於消防設備老舊短缺超長期詬病,消防署乃制定《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四年中程計畫補助作業原則》,將自105年分4年編列2億8,525餘萬元,補助各縣市消防局添購各縣市消防局添購熱顯像儀、防護衣及關東梯(鈦合金三連梯)等11項救災設備;且根據該計畫,消防署將充實個人救命器2,695組、熱顯像儀138套、空氣呼吸器3,197套、關東梯81具、氣體偵測警報器112套、A級防護衣750套、除汙帳棚109套、化災處理車隨車裝備器材31套、水上救援個人裝備6,157套、潛水裝備506套、救生艇44艘等裝備。 惟全台593個消防分隊,各設備添購數量明顯不足。就編列金額看,各類設備很可能因此選購價格便宜之救災裝備,如日前便曾傳出呼吸器「漏氣」,消防員恐吸入火場濃煙。爰此,凍結消防署105年度預算案之「消防救災業務─加強救災救護工作─業務費」29,025千元之5,000千元,俟消防署研擬裝備檢核制度,並將研擬結果製作報告,送交本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段宜康 2-8、 單位名稱:消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851)─42 7款5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438萬1千元 案由:消防署105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3加強救災救護工作中,說明9.─(6)辦理義消競技、督導考核及幹部講習等經費,及說明13.購置義消競技裝備器材,共編列876萬2千元。經查過往義消競技有支付參賽選手食宿交通及服裝,補助各縣市消防局相關費用,然105年度起卻不支付各縣市消防局相關費用,增加各縣市消防局及義消總隊負擔,消防人員參賽意願低落。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共計438萬1千元,俟消防署重新檢討「義勇消防人員競技大賽補助方式」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9、 單位名稱:消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851)─42 7款5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67萬5千元 案由:消防署105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3加強救災救護工作/0300設備及投資/說明12.購置救護裝備器材等經費,共編列135萬元,查義勇消僅於「95-98年充實義勇消防組織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有專案補助購買相關設備,近六年來皆未有專案補助,義勇消僅能自己自費購買相關器具設備。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共計67萬5千元,俟消防署重新檢討如何充實義勇消防組織裝備器材與設備,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10、 單位名稱:消防署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45 7款5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   【 】凍結:800萬元 案由: 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中「7.辦理愛台12建設防救災雲端計畫」編列經費5,806萬6千元,提案凍結800萬元,俟消防署提出防救災示警資訊系統改善方案,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政府已建置多項整合性資訊系統來提供防救災警訊,除內政部消防署的EMIC防救災雲端計畫,其中所建置的應變管理資訊雲端服務災害情報站(EMIC),尚有國土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所建置國土資訊圖臺(NGIS)的災害防救主題圖層,又如災害情資網﹑Safe Taiwan安全臺灣平臺等,均屬提供防救災資訊之整合性查詢系統,但各災害示警性資訊分別散見於不同資訊系統,且提供程度與種類不一,除民眾查詢資訊具困難度外,資源亦重複配置,應予檢討統合。 2.以104年8月7日蘇迪勒颱風為例,政府雖持續投入經費辦理災害防救深耕相關計畫及「EMIC防救災雲端計畫」(103年決算數為2.21億﹑104年法定預算數為4,632萬﹑105年預算數為5,806萬),並購置防救災資通訊系統,以強化資訊即時性與地方政府防救災之功能及垂直聯繫。惟根據報載,此次災情發生時實際通報聯繫狀況,係於同年月8日上午9時回報新北市烏來山區災情,嗣後於同日18時44分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方通知內政部消防署,由該署轉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救災資訊通報聯繫時間仍有落差,宜加強改進。 3.鑑於近幾年來大規模複合性災害頻傳,為維護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救災資訊通報聯繫整合系統應更趨完備,惟104年6月27日20時發生八仙塵暴,但內政部消防署於6月28日0時才啟動EMIC防救災雲端計畫,顯見訊息服務平台欠缺重要之及時性,除對於災害發生之事前預防措施應完善,災害發生時之實際通報聯繫更應確實整理管控。 提案人:陳其邁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周倪安 2-11、 單位名稱:消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851)-45 7款5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580萬6千元 案由:消防署105年度單位預算中,歲出計畫「消防救災業務」,04加強防救災資通訊工作中,說明7.辦理愛台12建設防救災雲端計畫,本年度共編列5806萬6千元,查今年8月7日蘇迪勒颱風襲台重創新北市烏來山區,救災資訊通報無法即時同步,防救效率尚有檢討空間。爰提案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共計580萬6千元,俟消防署就防救災雲端計畫,如何整合既有防救災與消防資訊系統,未來如何具體提升災害防救效能,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12、 單位名稱:消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0851)-045-47 7款5項2目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00萬元 案由: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項下「05加強消防訓練中心工作」編列經費4億2,334萬6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俟消防署提出消防人員任用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消防署每年皆會出席國際上有關消防會議或活動,但未積極在國際交流場合學習他國警員取材之經驗,精進我國消防人員任用之方式。其實消防人員工作性質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危有關,參照我國其他類別公務人員業務,消防員業務係屬較為全面及多元性質,故取用人材之條件不應加以限制,應要朝多元概念之任用,但據消防署回覆現行消防人員身高問題,凸顯消防署取才觀念及方式,未與時俱進。爰此,提案凍結2,000萬元,俟消防署提出消防人員任用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周倪安  李俊俋  陳其邁   主-1、主決議 單位名稱:消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 7款5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我國近年火災次數由90年度1萬3,750次,逐年下降,至95年度已降為4,332次,100年度再降至1,772次,103年度為1,417次,104年截至8月底為1,106次,但是近3年仍有消防員因火災而死亡,其原因包括設備不足、人力不足、訓練不足,尤以人力不足為最嚴重,導致基層消防員勤務過重,內政部應全面檢討救災體系之需求,提出人力及設備補充與精進訓練方法。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陳其邁  段宜康   主-2、主決議 單位名稱:消防署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 鑒於近年來火災次數已逐年降低(101年-1,574次﹑102年-1,451次﹑103年1,417次),但消防人員殉職率卻反倒逐年增加(101年2人﹑102年4人﹑103年9人﹑104年11月止7人),殉職率居高不下。爰此,要求內政部消防署作為全國最高消防機關,應就消防人員人力不足勤務過重常需超時加班﹑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維護﹑維修及汰換等消防制度問題,深入檢討並於三個月內提出積極改善方案,以保障基層消防人員之工作品質與生命安全。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周倪安  姚文智  陳其邁   主-3、主決議 單位名稱:消防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凍結: 案由:有鑒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施行已久,且兩公約施行法中第8條:「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然消防署依舊無視兩公約施行法,漠視消防人員成立工會之權利,且兩公約為馬總統多年所關心之人權法案,又兩公約施行對我國人權形象至關重要,爰此要求消防署應於一個月內依照兩公約所示,提出未來一年內成立消防員工會之可行性報告。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主-4、 單位 消防署預算(主決議) 案由:針對地方救災裝備器材需求,消防署辦理「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充實救災裝備器材,總經費計2億8,528萬,8,000元,105年度辦理第1年經費5,000萬元。為確實掌握地方政府救災裝備器材需求,爰要求消防署按季統計並公布各地方政府所屬消防單位各項救災裝備器材欠缺、堪用及逾越使用期限情形。 說明: 一、囿於財政狀況不佳,各地方政府所屬消防單位現有救災裝備不足的情事時有發生。審計部10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即具體指出,直接攸關消防人員執行勤務之重要消防設備超過其使用年限的情形嚴重。像全國有新北市等15個縣市所屬消防單位所配置的空氣呼吸器,超過使用年限量的數量占了配置數量半數以上。 二、另外全國有7個縣市消防車的配置數量未達法定標準,有21個縣市勤務機車配置數量未達法定標準,而有18縣市轄區內的消防車配賦區域不均。 三、雖然消防署擬從105年度起開始辦理「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計畫」,以補助地方政府充實救災裝備器材,但為確實掌握地方政府救災裝備器材需求,爰要求消防署按季統計並公布各地方政府所屬消防單位各項救災裝備器材欠缺、堪用及逾越用期限情形。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主-5、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消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7款第5項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中「加強救災救護工作」項下,新增辦理「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並編列第1年經費500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充實救災裝備器材。惟查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4年中程計畫補助作業原則規定,雖研訂各地方政府所提裝備器材效益評估表,卻僅說明項目、需求評估數量、申請補助數量、單價、總金額、規劃配置單位等資訊,格式仍可強化,爰要求消防署應將各裝備器材之適用災損發生機率、應配賦數、應配賦而未配賦數、已配賦但屆期數等裝備檢核情形,列為地方政府應說明事項,以利資源配置順序之審核評比,此外採購該等裝備器材雖有時效及數量之需求,於交期準確之餘,應請地方政府注意採購品質及嗣後檢修制度之落實,以維人員安全。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主-6、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近年火災發生次數呈逐年大幅下降趨勢,然最近3年火災仍為消防人員殉職主因,且未有降低態勢,爰要求消防署除補助地方政府採購裝備器材外,應持續就火災災害,妥謀提升消防救災能力相關措施,俾減少消防人員傷亡人數,並發揮救災績效,並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首先處理警察大學部分,共有2個主決議,校長有沒有意見? 刁校長建生:遵照辦理,我們會加強。 主席:這2個主決議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役政署部分,第1-1案是三節慰問金,我們通案處理。 第2-1案到第2-9案都是針對「辦理替代役工作」,原列83億7,760萬9,000元,減列金額有從減列33億到減列22億的,你們就在這中間選一個數字,不用說明了,因為你們每年說明的理由都一樣。 林署長國演:對,兩年發生一次,因為國防部要徵兵,所以我們減列2萬5,400個替代役,精算的結果,就是22億5,090萬6,000元。 主席:83億減列22億,你們的跟委員的一樣,這個數字是你們給委員的嗎? 林署長國演:我們有精算過。 主席:這部分就照陳其邁委員的提案。 林署長國演:減列22億5,090萬6,000元,科目是否可以讓我們自行調整?因為這個金額滿大的。 主席:好,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2-9案。 林署長國演:本案是減列2,000萬元,但在剛才的22.5億裡面,我們已經刪了2,381萬元。 主席:所以已經包含在剛才刪減的22.5億裡面? 林署長國演:是。 主席:好,第2-9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2-10案及第2-11案。 林署長國演:這是管理替代役的部分,因為有非常少的役男會有不良事情發生,我們必須加以管理,進行法紀教育、心理諮商的協調等,需要預算辦理,是不是可以不要刪這麼多,讓我們保留預算來加強辦理? 主席:這包括在刪掉的22.5億裡面。 林署長國演:對,刪了320萬。 主席:除了第2-6案之外,關於第2-11案的凍結案,你們可否前來報告? 林署長國演:可以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我們照這個案子凍結600萬元,1個月內提送書面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後始得動支。第2-11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主決議部分,主-1案有沒有意見? 林署長國演:可以,照委員會決議。 主席:你們每6個月要將推動之情況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這可能要延續好幾年。 林署長國演:委員非常關心這個問題,這200人我們已經訓練好了,現在就是看衛福部要用多少人;還有陽光基金會,我們也派了16人過去。 主席:好,辛苦了。 對於主-2案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空勤總隊的部分,第1-1案是陳其邁委員的提案。 董總隊長劍城:這個費用的增加,主要是台中基地今年啟用,有許多現代化的設施,我們也接收很多黑鷹的航材,都是高價的,設施比較新,有環控。去年的電費是600萬,現在因為環控設施所以電費增加,到現在已經用了800萬,我們已經非常撙節,電費平均每月都要增加五、六十萬元。 主席:新的設備反而用電比較多? 董總隊長劍城:因為是新設施,還有環控的高價裝備,比以前的設施好很多,為了增加航材的壽限,濕度與溫度都要控制。另外,警衛費用也增加,我們只多編列了65萬元,其他部分都非常撙節,請委員支持。 主席:陳委員,他們解釋是因為設備更新,可否撤案? 陳委員其邁:可以。 主席:好,第1-1案撤案。 第1-2案也是一樣,所以撤案。 現在處理第1-3案。 董總隊長劍城:這裡的「勞務承攬費用」,主要也是用在台中基地。對於其中提到的進用人數要修正一下,我們減少的只是部分工時的3個人,但增加了二大隊的全時清潔工與警衛,警衛是要配合台中國際機場的機場保安,因為我們跟他們是連在一起的,這個費用是參照其他單位一起聘用的警衛,只增加4個全時工的人力。 主席:警衛是保全公司的,還是你們自己的人? 董總隊長劍城:保全公司派來的,而且是全時,接受航警的考核、訓練完成才可以擔任警衛,等於是國境管理的要求標準。我們只增加了很少的部分,並經過精算,請委員支持。 主席:各位同仁對此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第1-3案就撤案,預算照列。 接下來的第2-1案、第2-2案及第2-3案,都是針對你們「辦理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的費用。 董總隊長劍城:報告委員,到第2-8案應該都是相關的預算。 主席:不是,只有第2-1案到第2-3案;第2-4案到第2-8案是另外的案子。 董總隊長劍城:第2-1案到第2-3案這3個案子都是一樣的,基本上,目前在美國訓練的人員都訓練得非常順利,從12月就陸續回國,投入接機。之前美軍幫我們協商時有些困難,現在都一一克服,目前來講,接機是順利的。 第2-3案對於訓練時間有些顧慮,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空勤總隊的訓練跟陸軍的訓練有差異,因為我們是完全語文合格,完訓以後送美;陸軍是送到美國後還要接受3至4個月的語文訓練。其次,我們雖然是在美國訓練4個月左右,但在前往美國訓練之前,在國內就有2個月的訓練,模擬機都在國內做的;返國之後,在專業任務訓練方面,還要美方到國內來再訓練2個月,所以我們的總訓練時數是很充裕的,但跟陸軍還是有一點差異,陸軍的軍事飛行員除了一般換裝訓練外,還有戰術訓練、射擊訓練,那是空中勤務總隊不需要做的。雖然我們的訓練時數跟他們有一點差異,但是我們的訓練計畫執行順利,也算很完備,完成專業任務訓練以後,就可以成軍投入救災工作,預算上請委員多支持。 主席:這個提案主要是質疑駐地停放直升機所需之棚廠廳舍配置尚處於規劃階段,如果照你的說明,從今年開始陸續接機受訓,時間是否接得上?如果照你講的這麼順利、這麼快,又不用語言訓練,駐地的準備是不是來得及? 董總隊長劍城:駐地會按照接機時程安置,104年到105年總共接5架,台中基地可以執行這個案子,花蓮和台東也都完備了,高雄則還在建案,預計106年能建立新的高雄基地,松山現在比較困難,部長已經指示司長專責帶空中勤務總隊與軍方協商,目前雖然還沒有結論,但是已經有進度了。松山駐地如果克服的話,我們的駐地應該沒有問題,未來會把6個駐地簡併為5個駐地,一方面節約,一方面集中派遣,駐地的部分,請委員放心,我們在部長指導之下,全力和軍方做松山基地最後的協商,如果能突破,107年開始建造,108年調整以後,大概能完成我們的部署。 主席:中程計畫將由6個駐地變成5個駐地? 董總隊長劍城:裁撤台南。 主席:你們編這個計畫的時候,是6個駐地還是5個駐地? 董總隊長劍城:編計畫的時候就是要裁減1個駐地。 主席:這個中程計畫本來就是5個駐地? 董總隊長劍城:本來就5個。 主席:現在棚廠不足,但是高雄應該沒有問題,對不對? 董總隊長劍城:高雄沒有問題。 主席:台北部分還要與國防部協調? 董總隊長劍城:對。 主席:國防部如果沒有辦法協調呢? 陳部長威仁:基本上,國防部同意把現有的1個棚架給我們,但是現在討論的是,我們要蓋1個還他們,而且還要比原來的大,我們怕沒有那麼多錢,所以還在跟他們談。 主席:第2-1案至2-3案部分,第2-2案凍結5,000萬,等你們協調好,來跟我們報告後就可動支。 現在處理第2-4案至第2-8案。 董總隊長劍城:這個5年中程計畫是做維修用的,102年到104年的妥善率將近75%,保持得還不錯。黑鷹直升機部分,我們的計畫目標已經調高到70%,現在做到68%到74%,已經超過當初預訂的61%,未來我們會繼續努力,希望實際的妥善率能超過目標值的70%。第2-5案有關美方運送黑鷹直升機航材短少問題,由陸軍和美軍協助我們共同驗證,基本上,錯誤率降到2%到3%,算是正常的,跟陸軍也沒什麼差異,而且現在透過軍售管道處理,也非常順利,這一點沒有產生什麼問題,主要還是妥善率,空中總隊會全力維持妥善率達到部頒標準以上,未來也會朝這個方向努力,請委員支持保持我們的預算,讓我們執行相關的維修。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4案至第2-8案撤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2-9案和第2-10案一起報告。 董總隊長劍城:空中總隊從102年開始就積極跟海洋總局執行機艦組合訓練,目前已順利達成AS-365海豚直升機和2,000噸、3,000噸級的機艦組合,等海巡署1,000噸級建造完成以後,海豚直升機就直接跟他們執行機艦組合,黑鷹直升機在今年年底接裝、明年完成訓練以後,就開始評估跟他們的3,000噸級做組合訓練,這些都按照計畫在進行。委員提到機艦組合訓練飛行員只有10名,其實目前我們有12名,這12名都是空軍總隊資深的教官,所以該進行的32名AS-365型機飛行員中,目前已有12名教官完訓,將來在落艦執行上,教官帶著副駕駛執行,已經超過12機組人以上,而且我們還持續訓練中,將來人會越來越多,最後達成全員都可執行機艦組合起降任務,這一點,空中總隊這段時間都積極配合進行,建議委員保留這個預算。而且我們編列的預算不是只為機艦組合,每年還要會勘直升機起降場,配合中央、地方各機關進行勤務演訓,這些費用都是有必要的支出,而且我們都儘量節約、精簡編列,請各位委員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9、2-10案撤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主決議,總共有2案。 董總隊長劍城:主決議第1案主要是海巡署建置的作業,進度我們一直在做,委員要求每4個月定期提出報告,但4個月可能還沒有產生進度,是不是可以延長一點時間? 主席:4個月改為6個月,等於每個會期來報告一次。 董總隊長劍城:半年報告一次,沒有問題。 主席:送書面報告來就可以。 董總隊長劍城:是。主決議第2案有關救災直升機、航空器收費一事,基本上,災防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都有規定,消防署也定了搜救費用繳納辦法,中央執行機關是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在地方是直轄市、縣市政府來辦,所以,我建議這個主決議不要納入…… 主席:這個主決議其實是針對內政部,因為無論是消防署或空勤總隊,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嘛! 董總隊長劍城:但是我們空勤總隊沒有辦法去執行。 主席:是執不執行的問題。 董總隊長劍城:我們去支援搜救,但是執行這項業務,我們無法收費。 主席:陳委員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怡潔:即使是地方政府,我們還是希望有一個標準,避免登山客一再發生危險,造成資源的浪費,我們希望中央和地方還是要統籌規劃。所以,我們才主張由內政部和相關部會、地方政府會商,把要件、範圍、收費標準規定清楚。 董總隊長劍城:這裡有規定有關航空器裝備等等,這些費用的要件、收費的原則、標準,我們空勤總隊可以訂定。 陳委員怡潔:那還是請空勤總隊把收費標準訂定出來。 主席:你們要編列歲入啦! 陳部長威仁:它只是原則性的,那你把直升機使用的收費標準加幾個字。 周委員倪安:主席,我非常同意這個主決議,如果在很危險的時刻,出動空勤總隊救災,有時候其實是讓我們的隊員冒著生命的危險,事實上應該是登山客自行停止這些活動,我覺得這部分應該減損。另外,我聽說你們在離島救援的時候可能考慮將傷患運送到最近距離的醫院,但是往往應民眾的要求送到指定醫院,這其實是個人因素,但是會增加國家的支出,以金門為例,金門地方政府非常有錢,可以提供很多社會福利,在醫療的部分固然比較缺乏,但是在救援的部分,地方政府也應承擔部分責任,不應讓全民負擔運送傷患至其指定醫院所增加的費用。離島的部分,地方政府應該可以支援其民眾,像金門縣政府,都可以賣那麼多酒、賺那麼多錢了,所以,這部分我認為不應由中央完全負擔,而應該訂定辦法,規定哪些地方該送哪些醫院、油料多少,如果傷患或其家屬指定醫院,增加的費用應由個人自行負擔。 董總隊長劍城:基本上,我們會拒絕民眾指定醫院,我們只接受衛福部醫生審核之後,在審酌醫療資源的狀況下指定送哪個醫院,否則,都是就近運送。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這樣要求我很贊成,但是總是要內政部先訂出具體可行的辦法,不過,當他們去執行具體可行的辦法時往往會有爭議,譬如何謂颱風來襲、颱風警報發布前多久上山才算,現實上有很多問題。譬如有些登山客會說他在山上一個月了,不知道有颱風警報;又如家屬可能說他家沒有錢,要求不要用直升機搜救,用人力搜救就好,現實上就會遇到這樣的狀況。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思考的方向是對的,但是如何讓它變成具體可行,實際上會遇到很多狀況,我們必須要去面對克服。所以,可能要請內政部辛苦一點,訂定一個原則。坦白講,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位階太低也太簡略,能不能針對該辦法訂定一個具體可行、確實可以落實的方向?研究看看,好不好? 陳部長威仁:委員的想法我們瞭解,另外,我們從源頭開始考慮,就是包括入山的規定,上次我已要求消防署、林務局會商訂定入山規定,譬如應該將山區分為幾個等級,民眾入山時應具備某些條件,例如要有嚮導、無線電、要定時、定點向主管機關報告、違反規定要作什麼處罰,從源頭開始規範,避免產生爭議。現在這個提案是要求訂定救災的收費標準,我們可以一併研究。 陳委員其邁:我補充說明一下,高山救難是海鷗在飛,不是空勤總隊?第二、收錢我是比較保留,因為全台灣的人如果都知道萬一發生災難自己要付錢,會不會有人放棄?如果出了事情,誰要負責?所以,基於人道考量,救災優先,錢是以後的事情,倒是部長剛才在講的訂定行政罰的規定比較可以考慮,例如颱風天入山要如何罰鍰,恐怕比較適當。 主席:文字作一修正,待會再來處理,但是這個主決議恐怕就不是針對空勤總隊了,而是消防署。 好,謝謝空勤總隊。 接下來處理消防署的預算,消防署所有的提案都在第2目「消防救災業務」。 主席:我們來看消防署第2-1案,請行政單位說明。 陳委員其邁:我提一個程序問題,去年我們審查消防署預算時,段委員與其他委員提案凍結了一筆5,000萬的預算,結果引發網軍討論,不知是不是消防署去動員,後來消防署有沒有替我們澄清?本席認為此風不可長,我們凍結的理由是為了消防弟兄的權益,結果被你們大肆做文章,在警察大學消防相關科系學生之間傳來傳去,我們還要花很多時間去處理、說明我們是為了消防弟兄的權益等等。主席,我覺得我們先把這個程序問題處理好,否則我也不敢凍結,萬一凍結之後又被譙。 主席:沒有關係,我來處理。署長,陳委員剛才的話是說給你們聽的,外面各地的義消、打火兄弟可能不太瞭解時,你們要幫忙說明,大家都是好意。 處理第2-1案。 葉署長吉堂:本案是從預算中心的題目節錄下來,最主要是針對八仙塵爆之可能性微細粉末,因為到目前為止,可能性微細粉末本身並非危險物品,但世界各國都將噴灑這種物質列為易致災的行為,我們部長非常重視此事,業於104年7月10日公告,若於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噴灑這種可能性微細粉末屬於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之易致災行為,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另外,有關大型群聚活動的部分,我們也很用心地在處理,經過多次開會討論,亦於今年的11月2日發布「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今後對於大型群聚活動的部分,我們還有幾件事要做:第一,對於應變中心的開設機制,我們會在12月之前完成,地方政府則須於105年6月之前訂定自治條例管理之。該管理條例主要的參考依據就是上述的「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再考慮地方特色、活動性質及規模來訂定其自治條例,行政罰鍰有關禁止行為如何處罰之相關規定也會在條例中規範。因此,關於粉塵的危險行為這部分,我們真的是很用心地在處理。 其次,關於資訊通報聯繫整合有時間落差的部分,主要是因為烏來區在蘇迪樂颱風來襲發生災情,在此向委員們說明,我們新北市應變中心每日上午8時要跟各區公所聯繫,當時就發覺烏來區的電話不通,後來在9時就利用衛星電話與他們聯絡,且要求他們回報。我們在10時就已經知道烏來地區台9線10.2K處有坍方的情形,然後我們也是跟新北市應變中心透過EMIC持續聯繫,當天下午3時就在龜山活動中心成立了新北市的前進指揮所,換言之,我們整體的處理並無所謂通信聯絡時間有落差的問題,在此懇請委員支持這一項的預算。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撤案。 繼續處理第2-2案。請說明。 葉署長吉堂:第2-2案係有關我們設備老舊的部分,因為災防業務是在地方執行,相關預算也是由地方編列,中央只是爭取經費來改善其救災相關裝備。在此過程中,我們從92年起就編列相關的中長程計畫共計13個,都有專案補助地方,大概花了四十七億多。最近因為地方反映急需消防員個人用救命器、熱顯像儀、五用氣體偵測器,承蒙本部部長向院裡爭取,也在2月10日同意動用第二預備金來補助地方購置前述三種消防員急需的裝備,共花費1,2456萬6,000元。然後,部長也指示我們,針對地方有不足之處,及以備有新進人員之需,就編了一個精進消防救災裝備器材的四年計畫,即明(105)年起到108年共分四年給地方補助,中央與地方的配合款共有五億多元,項目有11項之多。總之,我們對地方需要的相關設施裝備是非常地用心,而且我們每一年都會到地方去做相關的考核及督導,包括他們對器材的維護等。因此,這一項預算也請在座委員能夠予以支持。 主席:本席提這個案子,主要是要凸顯消防署的角色,因為這個權責雖屬地方,但中央消防署扮演的是什麼角色,你們不是到處去頒獎就好了…… 葉署長吉堂:沒有,我們都是去督導,也會做評比。如果他們有缺失,我們也會要求其改善,因為監察院也會要求我們。 主席:本席這個提案可以酌修,就凍結100萬元,你們把書面報告送來再解凍。包括上午李俊俋委員的發言中提到的義消…… 陳部長威仁:義消的部分,其實我是不贊成給他們像這樣的衣服,事實上他們不需要,因為絕大部分的義消並不會進火場,所以我剛才也講過,以後就改發背心,與消防隊員的著裝區隔,乾脆就不一樣,不要用相同的東西,看起來好像一樣,但反而會皺…… 主席:看了也不知道…… 陳部長威仁:對,想法不同。像他戴那頂帽子怎麼可以進火場,根本不可以進火場! 馮主任秘書俊義:我們到各縣市輔導或做業務督導之用,請委員幫忙…… 主席:凍結100萬,你們把書面報告送來就可以動支了。 處理第2-3案。 葉署長吉堂:有關給同仁多一點休息時間的部分,我們把值班改為值宿,針對「消防勤務實施要點」已經做修正,這樣就可以增加同仁休息的時間。另外,跟警察一樣的加乘部分,今(104)年也開始實施了,對於同仁的危勞也給予一定的代價。至於加班費,以100小時為上限是全國一致的規定,我們已經很努力地在幫同仁爭取休息時間及相關經費,請委員能夠…… 主席:這個等一下再處理。 處理第2-4案。 各位有意見的話,請主動表示意見。 葉署長吉堂:第2-4案的部分,也是針對救災安全及硬體救災裝備,在救災安全部分,我們最近逐一在修訂人員的救災安全手冊,也要求各縣市都要列入常訓教材,強化同仁的安全、救災觀念跟技能。此外,我們會針對各種災害,利用各種場合要求按照ICS,即現場指揮系統的要求,一定要設置安全官,讓救災安全達到必要的水準。如救災時發生同仁受傷以上的案例,我們都會做案例教育,務必讓同仁不要再發生類似的情形。有關充實裝備的部分,我們已經跟委員做過報告,最近也會努力爭取以補助地方。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4案有無異議?好,接下來請說明第2-5案。 葉署長吉堂:評比部分,我們現在已經儘量減紙,用數位化的電子方式來呈現,以減輕同仁的負擔。其次,有關項目方面,我們也把障礙管理部分併到跟災防辦公室一起,如此他們準備的項目相對就會減少。以上是我們的努力,請委員准予動支。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2-5案有無異議?沒有意見。 請說明第2-6案。 葉署長吉堂:第2-6案跟第2-1案的八仙粉塵爆燃事件是一樣的,剛剛報告過…… 主席:處理第2-7案。 葉署長吉堂:第2-7案也是有關消防裝備的充實,列為4年中程計畫,現在正在執行,我們也訂了相關作業規定,務必達到最好的品質,也列為每年度查核的項目,確保性能之完整。 主席:好,處理第2-8案。 葉署長吉堂:第2-8案義消競技部分,我請民力運用組陳組長做說明。 陳組長群應:義消競技大賽每兩年舉辦一次,下一次是在明年,於新北市舉辦,過去我們在舉辦的時候會有一些補助地方的款項,除了主辦單位就比賽所需的裝備器材做補助以外,各縣市參賽人員的住宿、交通、服裝也有補助。由於明年預算短編大概350萬左右,我們已召開5次會議,請各縣市盡力爭取相關的預算來辦理。明年的比賽是在10月,但現在各縣市已經開始訓練,相關的裝備器材也都在採購當中,如果因為預算而沒辦法執行的話,可能會造成訓練的中斷,影響義消參加的士氣,請委員能夠給予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沒有意見。 請說明第2-9案。 陳組長群應:在法規裡面義消是協助救災、救護工作,大部分是在第二線,其勤務性質有一些城鄉差距,在中南部消防人力比較欠缺的地方,義消還是擔任重要的救災、救護角色。過去主要的義消裝備器材是依據95年至98年的中程計畫購買的,當時中央補助了5億多,地方也配合4億多,這一批裝備慢慢面臨老舊,100年至104年消防署每年編列的不到500萬,酌予補助。地方有反映這些器材漸漸老舊,也需要再予充實。目前我們研擬一個新的5年中程計畫,106年至111年要陸續補充相關的裝備器材。 葉署長吉堂:就這一項,現在我們已經密集邀集各縣市一起來開會,針對義消裝備,就像部長經常講的要「因地制宜」,就當地的災害潛勢,探討要給他們什麼樣的裝備跟器材,請委員給予支持,讓目前所編的100多萬能夠順利執行。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沒有意見。 請說明第2-10案。 葉署長吉堂:蘇迪勒颱風來襲時,烏來災區救災通信聯繫的時間落差問題,當初我們審視新北市,包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整個執行上都非常綿密地結合,並沒有時間落差的問題。 主席:處理第2-11案、第2-12案。請說明。 葉署長吉堂:容我請訓練中心主任向委員說明。 吳主任武泰:有關第2-12案,承蒙召集委員及各位委員的關心,在第5會期103年1月2日署裡面配合警政署,針對召集委員所提的建議方向,參酌日本跟東南亞目前的身高標準,所以有下修3公分的建議,同時報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給考試院研議,考試院在103年2月11日針對這個事項提到院會做討論,決議仍維持現有體制,但是我們在103年7月18日以及103年12月分別針對整個體制做內外部調查,我們在今年(104年)1月13日將調查的決議報給考試院以列為提案,目前就我們跟考試院的接觸,他們尚未將它放入提案,我們也會積極溝通,有關這部分,因為訓練中心的救災業務比較傾向針對目前的基層人力補實,以及救災的精實訓練,所以這方面的預算,拜託召集委員跟各位委員支持。 主席:這個案子,你們就不要再跟警政署掛勾了,因為消防人員跟警察的身高要求,本來就不一定要一樣。其次,我還記得你們在處理這個案子時,拿了假照片來騙我的事情,所以這個案子我是很堅持,你們要去爭取,好不好?請問各位,對於預算的部分有沒有意見?那我做這樣的建議來處理,大家聽聽看,第2目的預算大多數是凍結案,我做以下建議;第2-2案跟第2-4案並沒有要求做專案報告,把書面報告送至內政委員會之後就可以動支,這部分凍結500萬。其他第2-3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第2-9案、第2-10案、第2-11案及第2-12案,我們一起凍結1,500萬,但是要把所有滿足解凍條件的專案報告送至內政委員會,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部長跟署長瞭解嗎?另外,第2-5案提案減列31萬9,000元,我們減列30萬,自行調整,好不好? 馮主任秘書俊俋:科目自行調整嗎? 主席:對,科目自行調整。 馮主任秘書俊俋:這個如果在01的話…… 主席:30萬是在第2目,科目你們自行調整,好不好? 現在處理主決議。 馮主任秘書俊俋:第主-1案、第主-2案、第主-4案、第主-5案及第主-6案,基本上都涉及到消防的人力、裝備、器材跟維護保養的問題,消防署建議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在三個月內提出一個有關充實消防人力、裝備、器材及維護保養的專案報告? 主席:第主-1案是要求你們全面檢討救災體系的需求,提出人力及設備補充跟精進訓練方法。 馮主任秘書俊俋:第主-2案也是人力及裝備的問題。 陳部長威仁:一個一個來看就好了。第二個…… 主席:第主-1案跟第主-2案的不同是一個有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一個沒有。你還提到第主-3案及第主-4案,第主-4案是要求按季公布各地方政府所屬消防單位各項救災裝備器材欠缺、堪用及逾越使用情形,第主-1案及第主-2案比較接近,第主-4案不一樣,它是要求你們公布相關資料,第主-4案跟第主-5案是不是比較接近? 馮主任秘書俊俋:這兩案很接近。 主席:所以應該是第主-1案、第主-2案併成一個,第主-4案及第主-5案併成一個,對不對? 馮主任秘書俊俋:其實第主-4案、第主-5案及第主-6案是一樣的。 主席:你們有哪一個是做不到的?你們就說明第主-1案到第主-6案哪一案是做不到的。 馮主任秘書俊俋:報告委員,第主-4案、第主-5案及第主-6案的部分是不是…… 主席:我是問你們有沒有哪一個是做不到的? 陳部長威仁:譬如第主-2案如果三個月期限太短,看是不是要多一點時間,第主-3案是一個月,時間會不會太短…… 主席:第主-4案要求你們按季統計並公布各地方政府所屬消防單位各項救災裝備器材欠缺、堪用及逾越使用情形,你們做不做得到?你們主要是要看這個吧!好,第主-1案至第主-6案都照列。 剛才還有空勤總隊的第主-2案移過來變成第主-7案,請說明。剛才部長所說的已經不是消防署的層次了。 陳部長威仁:剛才大家提這個提案時說是收費標準,但是包括陳其邁委員都說用這個收費標準,還是有很多的後遺症,在執行上其實就有很多的困難,但是在天然災害方面,譬如颱風來臨前夕,違反規定或是平常登山等等,我們應該要有一些規定,讓他有一些設備,可以減少災害的發生,也可以減少浪費…… 主席:從這個方向去處理。我先在口頭唸一下,你們大概照這個意思幫忙處理一下,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對於防止民眾於天災來臨前或天災期間進入警戒區域,造成救災資源之浪費,顯有未逮之處,請內政部消防署儘速檢討擬定具體可行之辦法。大概是這個方向,你們研擬看看。 陳部長威仁:對啦! 主席:你們處理看看好嗎?我們稍後再修正主決議的第7案。消防署的部分就先這樣處理,待你們看過主決議的第7案後,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再行宣讀。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移民署主管收支部分預算。 移民署部分 1.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9項 移民署228,493千元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228,256千元 第2目 賠償收入237千元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3項 移民署3,691,347千元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3,691,347千元 第2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79項 移民署1,204千元 第1目 財產孳息1,104千元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100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2項 移民署1,072千元 第1目 雜項收入1,072千元 2.歲出部分 第7款 內政部主管 第7項 移民署4,440,377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3,239,793千元 第2目 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1,176,441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2,143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2,000千元 主席:針對移民署,有委員提出提案。 入-1、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3 款項目節 【V】歲入─增列400萬元 【 】歲出─【 】減列: 案由: 查105度移民署預算案於歲入第1目第1節項下「罰金罰鍰」編列「在台灣地區非法刊登(播)與大陸地區人民婚姻媒合之廣告」500萬元及「違反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等」300萬元,上述分以裁罰50件及30件為計算基準,然坊間違法婚姻媒合廣告氾濫,透過結婚犯罪情形層出不窮,移民署每年僅以80件計算實過度消極,爰提案104年度移民署歲入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項下「在台灣地區非法刊登(播)與大陸地區人民婚姻媒合之廣告」增列200萬元及「違反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等」增列200萬元,計增列400萬元。 表: 在台灣地區非法刊登(播)與大陸地區人民婚姻媒合之廣告 違反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等 105年預算數 100,000*50件=5,000千元 100,000*30件=3,000千元 增列預算 100,000*70件=7,000千元 100,000*50件=5,000千元 資料來源:移民署105年度預算書、陳其邁立委辦公室整理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入-2、 單位:移民署預算(p.33) 案由:移民署第2款第69項第1目第1節「罰金罰鍰」項下說明1.編列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收入550萬元,爰建議增列1億8,645萬6,000元。 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業已增訂第八十七條之一,規定針對中國人士來台逾期停(居)留予以裁罰,並於今年7月3日施行,移民署105年度卻未編列是項裁罰收入預算,有鑑於中國人士來台人數日增,多有逾期停(居)留的情事發生,爰建議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收入,比照105年度台灣地區無戶籍或外國人逾期停(居)留裁罰收入數,增列1億8,645萬6,000元。 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入-3、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36 3款63項1目 節 【V】歲入─增列10億元 【 】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 105年移民署歲入預算規費收入原列36億9,134萬7千元,提案增列10億元。 說明: 1.移民署104年度預算編列規費收入28億2,904萬2千元,截至8月底分配數為18億8,602萬8千元,分配比率約為66.67%,惟實收數卻達30億9,874萬5千元,已經超過全年預算數,依比例換算,105年度規費收入應予增列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陳其邁  段宜康 入-4、 單位名稱:移民署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0858)-36 3款63項1目1節 【V】歲入─增列為4,000,000千元 【 】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 本節「規費收入」編列3,691,347千元,增列至4,000,000千元。 說明: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移民署104年度預算編列規費收入28億2,904萬2千元,截至8月底分配數為18億8,602萬8千元,分配比率約為66.67%,惟實收數卻達30億9,874萬5千元,遠高於分配數及預算數。以104年度實際執行情形並參酌該署分配比率後,換算全年度約46億餘元,考量近年度入出境人數成長趨勢,並衡酌上年度執行情形,爰提案增列本節規費收入至列數。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歲出部分委員提案: 通-1、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5,000萬元 案由: 移民署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主管單位,然查移民署對於諸多中國官職、黨職人員來台之行程掌握不足,提供予本院之中國來台官員行程表多與實際行程有所出入,有疏漏之虞。查中國官職、黨職人員來台涉及機敏性業務、對於我國國家安全亦構成一定風險,實不應輕忽辦理。移民署身為中國人士來台出入境主管機關,卻對其行程掌握不足、亦未對無如實提報行程之申請單位做出裁罰,實有失職之處。且對高官尚且如此輕忽,對一般中國低階官員或學者,可能發生更多疏漏,實為我國國安一大隱憂。爰此,提案凍結移民署105度預算案編列經費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通-2、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000萬元   【V】凍結:2,000萬元 案由: 移民署105年度預算案共編列「業務費」6億9,907萬8千元。然查移民署對於本院函詢索取之資料,常有拖延時限之情事,函覆本院委員之問政資料亦時需勘誤。綜上,移民署對於本院函詢事項草率敷衍,規避監督,藐視國會職權,爰提案減列上開預算2,000萬元,另凍結2,000萬元,俟提交檢討報告予本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1、 單位:移民署預算(p44) 案由:移民署第7款第7項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項下,編列1億9,965萬6,000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移民署就中國現任黨政人士來台之邀請單位、受邀單位、入出境日期、名單、活動地點、目的、活動內容及政府機關審核意見,完整公布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中國現任黨政人士來台情形日益頻繁,據統計,103年度中國人士來台從事短期專業交流申請案件共計15萬4,799人,其中現任黨政人士就達4萬7,880人、占30.93%;而104年度截至8月底為止,總申請案件計11萬8,475人,其中現任黨政人士達3萬8,758人、占32.71%。 二、基於這些中國現任黨政人士的身分牽動兩岸政治的敏感神經,實應讓全國人民了解其來台的具體目的與計畫。 提案人:周倪安  李俊俋  姚文智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2-2、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4 7款7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0萬元 案由: 移民署105年度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1貫徹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政策」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各辦公業務用水電、瓦斯等費用」5,151萬6千元,較104年度增列2,391萬6千元。查移民署105年度因應辦公廳舍增編故增列相關水電費用,惟增列幅度達87%有過高之虞。時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相關水電費用應考量撙節、妥適編列,爰提案減列上開費用500萬元。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2-3、 單位:移民署預算(p45) 案由:移民署第7款第7項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2辦理海外事務及人流管理工作」項下,編列4,859萬9,000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俟移民署就中國人士來台行方不明情形,按月公布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中國人士來台日益頻繁,據統計104年度截至8月底,中國人士入境人數達283萬9,769人。但中國人士入境台灣後行方不明的情事時有所聞,過去移民署公布有相關統計數字,但近年來卻將之撤除。為使台灣人民能夠共同協助移民署查察行方不明之中國人士,移民署就中國人士來台後行方不明達一年、三年、五年及十年以上的情形予以統計並按月公布。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莊瑞雄  段宜康 2-4、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7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萬元 案由: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7644萬1千元,其中「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4億2221萬7千元,凍結500萬元。 說明: 一、目前我國出入境旅客增加,影響國人通關時間,移民署雖有設置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但國人使用率雖有成長,但於4成以下。且除年輕人較長使用外,年長者無法久候通關,又不會設定自動查驗系統,爰此,凍結500萬元,要求移民署應就擴大國人使用自動通關系統提出書面報告後,予以解凍。 內政部移民署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100至104年國人使用之人次及比例 年度 國人註冊自動查驗通關人數 國人使用自動查驗通關 國人入出境人次 國人使用率 100年 172,391 495,022 19,145,273 3% 101年 472,832 2,904,843 20,419,573 14% 102年 630,295 5,557,148 22,108,904 25% 103年 601,188 7,877,163 23,641,810 33% 104年1至9月 690,736 7,665,959 19,903,739 39% 提案人:段宜康  周倪安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2-5、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7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34,000千元   【 】凍結: 案由:移民署為執行愛台12建設,105年度辦理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係教育部「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之子計畫,總經費1億6,975萬元,期程為105年度至108年度,分4年度辦理,105年度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計畫項下編列3,400萬元。然截至104年9月20日止尚未完成審議程序,未經行政院核定,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爰將本費用3,400萬元,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6、 單位名稱:移民署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0858)-47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34,000千元   【 】凍結: 案由:本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76,441千元,其中「03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下,「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編列34,000千元,經查與預算法規定未有相符,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查移民署辦理「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為105年度新增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予編列,與預算法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等規定,未有相符,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7、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7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3,400萬元 案由:移民署105年度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第一年計畫經費計3,400萬元。惟查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未符;爰提案凍結上開經費全數,計3,400萬元。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並經本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8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7 7款7項2目 節 【V】歲出─【V】凍結:3,400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7款第7項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項下,辦理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係教育部「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之子計畫,總經費1億6975萬元,期程為105年度至108年度,分4年度辦理,第1年度編列3,400萬元。惟該計畫至104年9月20日止尚未完成審議程序。茲因上開計畫屬多年期延續性經費,必須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並由行政院參酌計畫重要性、計畫成熟度、計畫執行力、施政優先性及預算額度等通盤進行審議後,配合預計條件或期限以分年編列方式編製預算,始為適法,惟予以全數凍結3,400萬元,俟行政院完成核定程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段宜康   2-9、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7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3,400萬元 案由:105年移民署預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03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編列3,400萬元辦理建構新住民數位公平機會計畫,提案全數凍結3,400萬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本項計畫為新增之中長程計畫,但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依法應先經核定後,始得編列預算。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陳其邁  段宜康   2-10、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8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300,841千元   【 】凍結: 案由:移民署105年度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辦理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計畫」分支計畫經費3億4,698萬3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4,614萬2千元,增加3億0,084萬1千元,增加6.52倍,主要係增列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3億元。惟該基金期末餘額仍逾7億,尚能辦理各項業務計畫,爰將本費用300,841千元,予全數刪除。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姚文智  段宜康   2-11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8 款項目節 【V】歲出一【V】凍結:1億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歲出部分「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計畫項下,編列「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計畫」分支計畫經費3億4,698萬3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4,614萬2千元,增加3億84萬1千元,增加6.52倍,主要係增列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3億元。惟據查:新住民發展基金105年度預計賸餘240萬元,期末餘額1億675萬元,尚能辦理各項業務計畫,爰予以凍結1億元,俟向立法院內政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2-12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9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412萬4千元   【 】凍結: 案由: 105年移民署預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04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編列412萬4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外籍及大陸配偶生活適應輔導事宜,提案全數減列412萬4千元。 說明: 1.新住民發展基金業務內容幾與移民署公務業務重疊,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存廢在本院爭議已久,移民署既已編列3億元補助新住民基金,又另行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兩者業務範圍恐有重疊之虞。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陳其邁  段宜康 2-13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48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00萬元   【V】凍結:5,000萬元 案由: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7,644萬1千元,其中「04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發居留定居管理」編列3億4,698萬3千元,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3億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 說明: 一、「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係自94年度起設置,分10年籌措30億元,即每年籌編3億元,並於105年度到期,然而該項基金卻經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於104年8月4日召開第1次會議決議後,即將「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修正基金名稱為「新住民發展基金」,繼續辦理。 二、外配基金設置迄今已十年,教育部及文化部近幾年皆有編列新住民母語教育及新住民社區發展等相關經費,以融入主流族群。然而,新住民基金105年度編列「補捐助辦理新住民家庭語言文化體驗學習及相關培力課程計畫」35,000千、「補捐助辦理多元文化推廣及相關宣導計畫」66,000千,恐有預算重複編列之虞。 三、移民署105年度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3億元,惟該基金期末餘額仍逾7億,尚能辦理各項業務計畫,爰此,減列5,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俟移民署就補助新住民基金之經費預算提出檢討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予以解凍。 提案人:段宜康  姚文智  周倪安  李俊俋  陳其邁 2-14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萬元 案由: 移民署於105年度預算案「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5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計畫項下編列經費702萬6千元。查移民署每周例行之聯合審查會對於對於我國官員前往中國之行程及目的時有無法掌握、草率審查之情事,實有未當。爰此,提案凍結上開經費500萬元,俟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15 單位名稱:移民署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0858)-50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3,928千元   【 】凍結: 案由: 本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76,441千元,其中「05加強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規劃」下編列「大陸專業及商務人士線上系統電話諮詢等經費」費用3,928千元,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移民署機關主要職掌為入出國境管理,規範移民事務、入國審理、國內審核發證、國境線上查驗及管制、入國後停留居留管理等,主要工作在管理、查核,不宜編列高額經費獨厚服務特定國家商務人士。且移民署並非財經部會,不具商業專業服務能力,不宜越俎代庖,實施商務諮詢,爰提案減列如數。 提案人:姚文智  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段宜康 2-16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0萬元   【V】凍結:1000萬元 案由: 105年移民署預算「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費」編列1億4,239萬4千元,提案減列50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之違規人數及比例持續增加,且104年度訪視比例雖有提升,亦僅2.62%,仍有提高之必要。 2.外來人口截至104年6月底止已達81萬7,598人,逾期居留及停留人數7萬0,672人,比例高達8.62%。其中尤以外籍勞工逃跑問題最為嚴重,行蹤不明人數4萬8,433人,累積人數逐年增加,至今仍未有改善跡象。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周倪安  段宜康 2-17、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42,394千元 案由:移民署105年度預算案於「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計畫項下編列「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分支計畫經費1億4,239萬4千元。然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業活動之違規率增加,顯見現有違規處置未能有效防範,應有檢討改進之必要。爰將本費用1億4,239萬4千元,予全數凍結。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18、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萬元 案由: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7,644萬1千元,其中「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1億4,239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 說明: 一、入出國移民法第38條「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然而,雖收容日已有減少,但仍應改善收容日數,以保障人權,爰凍結1,000萬,俟移民署提出精進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104年1月至8月 移民署受收容人之平均收容日數 受收容人身分別 外國人 大陸地區人民 平均收容日數 29.43 59.54 資料來源:移民署 提案人:周倪安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2-19、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萬元 案由: 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11億7644萬1千元,其中「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1億4,239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 說明: 一、大陸官職、黨職人員來台從事短期專業交流違規案件,去年共計8人受到管制,今年迄今(1-8月)共計有24人受到管制,其中16人處份1年不予許可入台,8人處份3年不予許可入台,顯見管制人口增加,中國官、黨職人員來台有違規情形增加之趨勢,爰此,凍結1,000萬元,移民署應針對此類事件提出查察、改善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可動支。 處份對象 年份 管制 書面警示 處份總數 邀請單位 103年 104年1-8月 2 7 33 27 35 34 受邀大陸官職、黨職人員 103年 104年1-8月 8 24 237 135 245 159 提案人:周倪安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姚文智 2-20、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7款7項2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萬元 案由: 移民署於105年度預算案第二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分支計畫編列經費1億4,239萬4千元。然查移民署針對中國來台之商務、專業人士之訪視件數占核准件數比率僅介於0.59%至2.62%之間,顯屬偏低,且104年度訪視查獲違規率較102年度及103年度增加,顯示移民署對於中國來台人士之訪視及處分機制未能有效降低違規情事,實應檢討。爰此,提案全數凍結上開經費1000萬元,俟移民署針對商務及專業交流中國人士訪視比例過低提出檢討報告予本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並要求未來移民署之訪視工作應確實按照「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訪視計畫」辦理,並應於每季主動提交訪視工作執行情形報告予本委員會。 移民署訪視大陸地區來臺從事專業及商務活動情形 單位:人數;% 年度\項目 核准人數 訪視人數 訪視比率 訪視查獲違規人數 訪視查獲違規比率 102 245,838 1,439 0.59 201 0.08 103 279,734 7,012 2.51 175 0.06 104 180,987 4,746 2.62 375 0.20 ※註:104年度為截至8月底資料。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2-21、 單位名稱:移民署單位預算 單位預算書頁次:(0858)─53 7款7項2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543千元 案由: 本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下「06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編列「(5)收容所戒護人力不足進用保全人員作為協勤人力等相關經費」10,543千元,爰提案全數凍結,俟移民署至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說明: 按收容處所,係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之相關人員,對渠等短時間限制其自由行動之處所,其執行方式應有法律明定授權,此中央法規標準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均有明定;現在移民署於預算書內公然編定預算,以外聘不具公權力之保全公司,協勤收容所之戒護人力,明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及第90條之規定;倘若收容所戒護人力,遇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規定之各款情狀,既無公權力,又無持用武器專業訓練之所謂「協勤人力」有無權力行使該條規定之戒具甚至武器?協勤人力如逮獲違反前開法律之外國人員,有無權力限制收容人的自由?移民署明知本案對收容處所安全與人權保障影響至鉅,仍年年編列,毫無改善期程,爰提案全數凍結,並要求移民署對人力短缺現象提出具體改善期程,至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主-1、主決議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案由: 移民署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主管單位,查自2012年修正該辦法,允許中國人士以醫美為由申請來台後,卻發生多起以醫美之名行非法打工之實例,造成我國治安之漏洞。且醫美健檢申請來台之審查較專業交流、商務活動及團體旅客寬鬆,亦無自由行之申請城市限制,旅客來台後除健檢時間外皆為自由行,已成為中國非自由行申請城市旅客申請來台旅遊辦法熱門選擇,中國淘寶網亦可見來台醫美健檢包套旅遊商品。爰此,為防止醫美健檢成為中國旅客來台從事非法打工管道,並降低因此造成之我國治安風險,提案要求移民署應研擬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中「醫療服務交流」部分,提高此部分中國旅客申請標準,將醫美健檢來台之旅客比照自由行旅客資格,加入申請城市等限制。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主-2、主決議 單位名稱:移民署 單位預算書頁次: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 】凍結: 案由: 查移民署105年度預算案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編列預算數11億7,644萬1千元,較104年度遽增3億4,434萬3千元,主要係增列「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及「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之經費。然查近年我國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人數攀升、外籍勞工行蹤不明事件頻傳,恐危害我國社會秩序與安全,惟移民署及相關單位查獲行蹤不明之外來人口比率仍低,實應檢討改善。移民署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務部調查局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等單位積極研擬相關政策及修改法規,積極提高查獲比率,並於每季提交專案報告與本院內政委員會,以避免外籍人士行蹤不明人數持續增加,危及我國治安及社會安定。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段宜康 主-3、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為因應我國外來人口增加,移民署105度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數11億7,644萬1千元,較104年度預算數8億3,209萬8千元,遽增3億4,434萬3千元,主要係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經費3億4,698萬3千元,及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經費1億4,239萬4千元,分別較104年度增加3億84萬1千元及1,261萬7千元所致。惟近年來我國面臨外來人口逐年增加,逾期居留及逾期停留或外勞行蹤不明者亦逐漸攀升。恐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爰要求移民署應偕同國安團隊研謀對策,並於二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主-4、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105年度移民署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7款第7項第2目「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中「執行外來人口管理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項下,編列預算1億4,239萬4千元。惟據移民署所提供之「大陸地區來臺從事專業及商務活動情形」104年度訪視查獲違規比率較102年度及103年度增加甚多,爰要求移民署應妥謀改善方案並加強查察,並於一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姚文智  陳其邁  段宜康 主席:接著處理移民署預算提案,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從歲入部分先開始處理,請莫署長一併說明預算提案第1案至第4案。 莫署長天虎:第1案是有關違反與大陸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以及跨國婚姻媒合廣告,這部分我們已經很努力在查,但是網站常常都是設在國外,再加上我們最近積極查察以後,他們有很多都轉移到國外進行媒合,所以103年在兩岸的部分只查到6件,罰了98.5萬,跨國的部分是3件,共罰25萬,今年大陸地區的部分只有1件,金額是10萬,跨國的部分是2件,金額是13.5萬。我們原列的金額其實已經很高了,而且有積極努力了,即使再加可能也很難達到,因此希望委員不要再加了。 第2案部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經增訂第八十七條之一,規定大陸人士來台逾期停居留,每一個人可以罰2,000元到1萬元;我們原先確實因為這是新的規定所以沒有列在裡面,後來參酌去年全年的大陸人士逾期停居留人數有一千四百多人,因此以1,500人計算,而且每個人是罰2,000元,所以認為增列300萬比較合理。 第3案的相關預算,我們去年在編列的時候確實列了28億,今年的規費會大幅成長,主要是因為從1月1日開始實行速件費的收費方式,當初我們編列預算的時候不敢預期速件費會收到多少,因為這是非常態性的,他們臨時需要才會申請速件,結果最近10個月以來發現成效非常好,1個月幾乎可以收到1億,但是10、11月自由行的部分已經沒有再排配了,假如沒有排配的話就沒有速件的問題,因此我們也不敢預期明年是不是一定會大幅成長。速件的規費收入我們同意可以酌增,但是酌增多少請委員幫我們研究一下。 主席:你可以建議,因為你們最清楚狀況。 莫署長天虎:我們現在已經自行提高到36億了,加到39、40億是比較合理的,事實上未來還是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尤其速件費不是常態性的東西。 主席:好,了解。請說明第4案。 莫署長天虎:第4案是一樣的案子。 主席:好,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 陳委員其邁:自由行的違規比例大概是多少? 莫署長天虎:有關自由行逾期居停留,到現在為止大概只有五十幾個人還在逾期的狀態,所以觀光部分的逾期居停留其實是比較少的。我們曾經算過違規比例大概在十萬分之二點多,相對的日本是169/100000,澳洲是260/100000,所以大陸人士到台灣違規的狀況是比較少的,這是因為我們有管控機制。 陳委員其邁:他們就進來了,你們要怎麼管控? 莫署長天虎:就像上午講的,他要申請的時候我們就有審核,而且不是全部都准,像去年有一百二十幾萬件,其中大概有四萬多件是沒有許可的。 陳委員其邁:其他商務、專業人士及醫美的部分,你們透過一般訪視或聯合訪視會比較好查,可是自由行根本沒有辦法查。在上午的質詢有提到既然後端沒有辦法查的話,前端的審核就要落實,可是你們沒有落實,所以全部都是中國遊客在那裡「趴趴走」。 莫署長天虎:我們很努力在審查…… 陳委員其邁:如今陸客來台自由行者很多,移民署只花一天審查,就讓他們入台,這樣你們無法查其中有黨政軍背景者,只有一天要如何查。不然,你們就抽查,再看看他們的違規比率。現在陸客來台自由行者約有110萬人,人數相當多,所以移民署在前端審查時,就要嚴格審查。假如移民署的人力不足,你們應該運用約聘僱人力,因為執行這個工作者要接受比較嚴格的訓練完畢,才執行比較重要的審查業務,這才是重點。因為他們的人數實在太多,團客才約200萬人,自由行者就約100萬人,人數很恐怖!這個人數是很多的,你們1個人平均1天便要審查五、六十件案件,這樣要如何審查?這就是漏洞。再者,他們一入台,你們就無法再追查他們的行蹤,因而衍生很大的問題。本席才會說這個勞務不應該外包,你們應該訓練這些工作人員很熟悉這些業務,並在審查時,嚴格把關才可以,對不對?如此有道理嗎?你們卻還以九百六十餘萬元將審查人力勞務委託。 莫署長天虎:我們的審查工作真的沒有運用委外的勞務人力,全部都由移民署專任同仁處理,過去如果沒有那麼大量的工作時,這些專任同仁還要處理接聽電話等等工作,然而工作量很大時,他們根本沒有時間處理那些工作,所以我們現在委外的人力就是處理資料登錄、整理、建檔及接聽電話等等工作,其實接聽電話的工作量滿大。 正式審查工作都由我們同仁處理,至於委員看到的部分,那是我們的標案,該標案的文字可能有點問題。 陳委員其邁:你們在建檔、掃描、登記、線上系統等等項目就標明一千四百多萬元,本席現在所講就是審查的部分。 張組長素紅:關於那個部分,當時辦理發包的同仁沒有清楚寫明,委外人力的工作主要是行政協助、電話諮詢和整理文件等等。至於剛剛委員關心我們要認真審查一事,其實行政協助人員並沒有權限,他們要有系統權限,才能進系統執行審查工作,而我們並未賦予這些行政協助人員權限,他們只能處理行政協助的工作。為何我們需要這些行政協助人員?因為只要申請案件一多,接聽電話的工作量就多,所以我們需要人力協助,俾讓審件人力能更專心審查。 另外,對於有黨政背景的自由行陸客,移民署可以查,因為我們所有審查都會查看他們的資料,確認其有無黨政身分,若有,則提送聯審會處理,在自由行的部分仍存在這樣的機制。 陳委員其邁:假如陸客來台違規事件的比例增加,譬如九鵬基地被拍照這類事情,你們就應該增加抽查比率,對不對?你們要這樣處理,才能嚴格把關。 張組長素紅:所以對於因專業、商務來台者的抽查,我們今年提高到3.5%,而原來是…… 陳委員其邁:本席指自由行的部分,你們對於從事專業交流者的審查有3至5個工作天,所以不急,但是你們對於自由行者的審查只有2個工作天,審件人員1人平均1天要審查一百多個案件,這要如何好好審查,看看哪些人有問題?如果你們人力不足…… 張組長素紅:我們早上報告本署審查自由行的工作同仁約有200人,現在統計是248人,因為陸客來台自由行是線上申請,所以這是由移民署服務站同仁共同審查。 陳委員其邁:這是你們的管理問題,我們無法瞭解你們的情形,只是陸客來台自由行的違規比例那麼多,移民署要想想究竟問題何在。我們當然歡迎陸客來台從事正常觀光旅遊,但是問題在於有些陸客會違反規定,於是你們的審查機制要增加抽查比率或以其他方式,俾利清楚抓出有問題者。這是很重要的事情,不是開玩笑的事情! 莫署長天虎:我們審查時,確實查到很多不予許可的情況。至於委員提及的身分問題,其實移民署有資料庫,我們都會進行確認。 另外,畢竟他們是來台觀光,就整體國家安全概念而言,這要布保防網,即他們可以來台觀光,但是如果他們進行違法之事,譬如情蒐,我們要能找出,而不是光靠線上審查就能處理,因為觀光就是要讓他們來台。移民署對於團體觀光有一套機制,對於自由行亦有一套機制,我們有對旅行社課責,譬如陸客違規時,旅行社也要被處分。 主席:你們的250個缺額要何時補充? 莫署長天虎:其中一百多個缺額已提報移民特考,而今年特考錄取者大概在明年10月可以進來,另一部分缺額是今年有人退離的新缺,我們正在簽辦派…… 人員流動是一直進行的,各機關對於年度中的人員退離都一樣無法掌握。我們已在明年移民特考提列110個員額,還有高普考結業的6人,我們也已申請。 主席:關於歲入部分,請問各位同仁,還有沒有意見? 如果各位同仁沒有意見,歲入部分是不是這樣處理?「罰金罰鍰」增列300萬元,「規費收入」增列4億元。 本席都沒有增加,這300萬元是署長說的,這4億元也是他自己講的。這沒問題啦!署長自己所說一定會比較保守。 繼續處理通案1。請行政單位說明。 陳委員其邁:本席再詢問一個問題,請問陸客來台自由行的申請案件有多少?又其中通過審核的比例有多少?移民署可不可以提供這幾年的相關資料給我們? 莫署長天虎:關於通案1,針對大陸官員來台的實際行程,我們已經很盡力在審核、抽查和訪視,如果有人包括委員提供行程不符的案件給移民署,我們會處理。 關於國政基金會一事,我們已函復委員,移民署盡力…… 陳委員其邁:國民黨說那個智庫和他們無關…… 莫署長天虎:我們的處理都有一定標準,也會盡量明確規範於法規,這樣基層執行單位會比較好辦理工作,不然,對於很多的灰色地帶,我們實在是…… 陳委員其邁:你們是執法單位…… 吳委員育昇:這是概念,我們要強化它…… 主席:等一下最後通案時再來處理,通案2也一起說明。 莫署長天虎:各位委員來要資料,我們都是儘速及盡全力提供,有些資料需要花一些時間,比如要在電腦上做一些統計,因此會有一些時間的拖延,這點就非常抱歉了。 主席:等一下陳委員會請教你,本席先問你一個問題,我曾經向你要過中國官員及共產黨黨務人員來台灣有違規被停止申請的名單,為什麼這種名單要保密呢?何況我也不會公開,我只是好奇而已,當然也不知道他們違規的原因,幾乎都是逾期的,可是為什麼需要保密呢?他們不是秘密來,而違規也不是秘密,但為什麼不能公布呢?我不瞭解這有什麼道理!舉例而言,如果我們的政府官員違規了,我們相信不會替他保密,為什麼我們要替他們保密呢?這不是公告的問題,而是為什麼要替他們保密呢? 陳部長威仁:他的意思是所謂管制進來的人,我們不公開這些人。 主席:你的意思是說如果他沒有違約,那就可以公開嗎?還是他們來過是不會保密的,或是連他們來都不能讓人家知道呢?你們只是管制被處分的部分,那我們管制他們有什麼見不得人呢? 莫署長天虎:沒有見不得人,像我們…… 主席:我問另外一個問題,為什麼你們不提供邀請單位呢? 莫署長天虎:我們為了這個事情曾經找過法務部開會,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政府檔案法的適用,如果委員因為公共利益等的需要,我們可以公布哪些,其中有一項是要經過邀請單位的同意…… 主席:今天邀請的來賓,如果違規的比例很高,你們對邀請單位也要特別去處理。我們要看的是哪幾個邀請單位,他們找來的客人為什麼都這麼不守規矩,或是在配合什麼樣的特殊目的呢?由於你們不提供邀請單位,當然我們就不知道了,而本席的疑問就在這裡,即邀請單位有什麼好保密的呢? 陳委員其邁:之前你們提供過很多次,比如龔清概、鄭立中來台灣。 莫署長天虎:我們有徵詢邀請單位,他們也同意提供。 陳委員其邁:你剛才提到的公共利益,這與邀請單位也無關。本席看過個資法,有關公共利益的部分與他們是否提供是無關的,如果違背公共利益或其他規定,他們就可以不提供嗎? 莫署長天虎:當時開會的決議,我們要保障當事人…… 陳委員其邁:你剛才提到個資法的公共利益,這與他們同意與否無關嗎?依個資法,基於公共利益就必須要公開,這與邀請單位有什麼關係呢? 莫署長天虎:對邀請單位而言,那是他們的隱私。 陳委員其邁:如果要邀請單位同意,那就與公共利益無涉了。個資法特別強調的例外規定,就是公共利益的部分,那麼你們就可以提供。國會基於監督兩岸制度性的黨政人員往來,你們本來就應該要公開嘛!如果邀請單位邀請習近平來,他們說不公開,你們就不公開,可以這樣嗎?我們要的資料,比如想瞭解龔清概、鄭立中涉台的相關事務,你們本來就是要提供的,而我們也是因為公共利益才會向你們要資料。就如本席舉習近平的例子,難道馬英九可以不提供嗎?我們就無法知道他的行程,馬英九要講就講、不講就不講,難道可以這樣嗎?當然不行! 主席:署長,我覺得你們要看狀況,譬如說管制1年的是逾期,管制3年的是不是隱匿身分呢? 張組長素紅:他填寫的資料不正確,我們就罰3年。 主席:就是隱匿他的身分,沒有照實講嘛!根據你們給我們的資料,今年同一單位來了8個人,都沒有講他們的身分,管制3年,是不是這樣呢?至少這8個人沒有照實填,也不曉得是什麼原因。這是由邀請單位申請的,邀請這8位貴賓來,你都不告訴我們,填寫的時候都不寫清楚,對不對?這個不用追究嗎?你告訴我這是哪個單位邀請的?誰邀請,誰就要負責啊! 余科長振芳:……有主要的職務和兼職,其實大陸官方的這些官員他們都有寫,只是邀請單位在填寫時,沒有寫主職,而是寫兼職,我們一查,發現他有主職卻沒有報,所以這些大陸人其實是有點被我們處分過重…… 主席:被害啦! 余科長振芳:對!被害。 主席:那害他的單位你要交出來啊! 余科長振芳:有啊!我們都有給他們處分。 主席:沒有啦!你要交給我們,我們要知道是哪個單位啊! 陳委員其邁:主席,我認為兩岸人員往來很重要,不能以個資法搪塞而拒絕提供資料,共產黨是以黨領政,黨職人員幾乎都有兼政府職務,所以你們不能藉口邀請單位要提供,否則沒有辦法監督這些人士來台到底從事什麼樣的行為。現在我們和對方是互不承認、互不否認,這是國民黨的政策,但是不能因此就認為往來的這些大陸人士究竟來台做什麼事,國會沒有權利監督啊!這點我不同意!所以我很堅持,有關黨政部分,你們應該再提供名單。我們也可以由委員會做成決議,要求你們提供,你們還是要提供啊!你不能以個資法為理由,這個我不同意,個資法又不是由你來解釋!什麼叫做公共利益? 莫署長天虎:這部分當初相關機關曾經開過會,法務部也做這樣的解釋,我們會再來討論、研究。因為當初的會議我並未參加,是在我就任前就開會了,政府資訊公開相關法規也有規定,公開或提供會有侵害個人隱私之虞,是不是當初有考量邀訪單位要予以維護或怎樣,我是不太清楚。 陳委員其邁:……要來,你就弄個習OO,對不對?這個也符合你們的規定啊!我的意思是,國會審查這些相關內容,當然是就監督立場來看,哪有人來了,行程卻又不公布,那你怎麼會知道他們來做什麼呢?國會又怎麼知道?這不是黑箱嗎?不是大家詬病的嗎?不是這幾年大家一直在爭執的部分嗎?對不對?所以,這個部分我很堅持,我認為黨政人士部分其實是應該公開的。 莫署長天虎:有關邀訪單位,我們提供給委員的名單也很多了,是不是…… 陳委員其邁:……要到現在啊!孫亞夫呢?沒收到嗎? 莫署長天虎:報告委員,全面性提供我們是覺得可能有問題,或者能就個案部分,我們採取個案處理…… 陳委員其邁:我們還沒收到啊! 莫署長天虎:對於很多個案,能提供的我們都有提供,我們其實是有很多邀訪單位。剛剛提到那8個人的邀訪單位,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 主席:相關預算等一下一起處理。 處理第2-1案。這全部屬於第2目。 莫署長天虎:這等於是全面性的提供,我們認為具有黨職、官職身分,其實在目前移民署網站有關業務專區裡,譬如省籍團也好、政府單位邀訪的也好、有關兩岸重要交流也好、談判的也好,現在都有設立專區公告,是不是就以那個為主,而不是全面性公告? 主席:好,第2-1案等一下一起處理。 處理第2-2案。這是有關水電費部分。 莫署長天虎:有關水電費部分,因為去年編列預算時,是把收容所編列在收容事務大隊裡…… 主席: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這部分留待與第2-4案一併處理。 處理第2-3案。 莫署長天虎:2-3是有關行方不明大陸人士的統計,提案裡提到移民署原先是有相關統計數據,事實上,我們現在還是有,只是列在內政部網站裡,因為這次我們對整個署裡的統計都做了檢視,內政部網站上統計資料都有大陸人士來台逾期停留、逾期居留的數據,全部都有,可能我們同仁當初在檢視時有點疏忽,沒有把這個網站連結上去。我們是希望所有數據都能統一,當初可能在作業上,沒有把相關網站連結上去。這個數據是有的,也有公告。 主席:各位同仁有沒有意見?姚委員有意見嗎? 姚委員文智:這個提案是針對中國人士來台後行方不明……詳細的團你們是不是只公布到省級以上?中央的就都不提供?習近平就不提供? 莫署長天虎:省級以上的…… 主席:舉個例子,假設中共中央辦公廳的一位副局長到台灣來,不管是受哪個單位邀請,會不會顯示?只有政府單位的,那非政府單位呢?就不會?所以是說省級以上就沒有了? 莫署長天虎:…… 姚委員文智:你是省級以上都公告,對不對?但是公告的欄位是省級的,中央以上的就不知道公布到哪裡去,是不好找?找不到?還是其實沒有? 張組長素紅:兩岸交流…… 主席:你們講的是政府邀請,那非政府邀請的呢?非政府邀請的省級以上的?比如說農業部副部長應民間基金會的邀請到台灣參訪,這樣就沒有,我們問的是這個部分。 張組長素紅:全部的話要三、四萬,是不是有比例原則?目前政府單位邀請的黨政人士,我們都公開,至於非政府單位,如果委員個案來要,我們也都會給。 主席:知道的才會去要,大家比較關心的反而是非政府去邀請的,因為政府邀請的光明正大,非政府單位邀請的,裡面可能有一些蹊蹺。例如把對方中央層級的官員邀請來台,我們當然不是有什麼猜測,但為什麼來一個大人物,大家居然都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嗎?看起來好像有。 陳委員其邁:早期國共互不承認,所以用白手套來邀請。在專業交流部分,黨政人士占了32.7%,所以有3成是以專業人士身分來台從事短期交流。以前是因為國共不往來,現在馬總統和習近平已經見面,首長也有制度性協商,所以黨政人士身分別的審查應該和非黨政人士身分別加以區分,這樣才合理。像是台灣官員去有邦交的國家也都是拿外交護照,因為他是正式的官員,當然是以這個身分別去進行審查。以前我們不承認對岸,所以把他們全部歸類到專業人士,但隨著兩岸間的往來,現在黨政人士以專業人士身分來台的比例太高,應該要分流。也就是說,黨政人士歸黨政人士處理,非黨政人士就用其他的審查軌道。今天大家有爭議的就是黨政人士這一塊,只要是有黨政背景的來台灣,我們就要求提供資料,這有什麼不合理的呢? 莫署長天虎:等一下我再請負責實務的同仁向委員做細部的說明,其實中共越高階的越難來台,現在黨政人士來台的雖然有三、四萬人,絕大多數是非常基層的公務人員,例如街道委員會,但只要他具有這樣的身分,我們就列入統計。總之,越高階的越難來台,人數越少,現在數目會這麼多,主要是那些很基層的。 陳委員其邁:要承認他們官方的身分、黨的身分,就不該用專業人士的軌道,你們應該軌道分流,黨政人士有黨政人士的審查,送件時只要是黨政人士就按照黨政人士的軌道審查。當我們要求提供資料時,你們就訂個規定,我們也不會亂要資料,都是一定階層以上且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例如鄭立中來台是大事情,相關資料你們又不提供,以個資法作為理由,這樣無法讓國會接受的。 主席:第2-3案等一下一起處理,處理第2-4案。 莫署長天虎:有關自動查驗通關系統,103年註冊人數只有60萬,但是今年1到9月已有69萬人。其實越到後面要人家來註冊越難,但是我們從今年年初就非常努力,配合機場公司廣為宣導,同時去函旅行社請他們帶團時順便帶來註冊。今年數字會這麼高,就是因為我們一直在衝量。 吳委員育昇:我覺得應該鼓勵他們,有出國經驗的人看到這個數字的成長,就知道移民署這個作業可以提升入出境國境管理和國人通關的順利和便利性。 主席:好,這個等一下處理,現在處理第2-5案到2-9案。 莫署長天虎:第2-5案到2-9案是同一個案子,這個案子是教育部和科技部建構的「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的子計畫,委員指出9月20日還沒有完成審議程序,但其實在10月5日行政院已經核定了,這是專門為了新住民資訊教育而擬的子計畫。 主席:行政院10月5日的函已經核定了,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的話,第2-5至2-9案都撤案。 處理第2-10案、2-11案。 莫署長天虎:第2-10案、第2-11案、第2-13案都是同一個案子,經費增加3億多,主要是補助新住民發展基金3億元。 主席:各位對第2-10案、第2-11案、第2-13案有沒有意見?你們本來說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要逐步退場或轉型,現在改到新住民發展基金,請問只是換一個基金或是有什麼重點不一樣? 李組長臨風:這部分只有地方政府最需要的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沒有做調整,其他在社會安全網絡部分,我們加強人身安全保護和醫療補助,而醫療補助是生活需求調查中他們最需要的項目之一。另外還有特殊境遇及法律諮詢服務,這塊社會福利的缺口無法用現有其他預算補貼,所以我們用這個來彌補。此外還有家庭教育、二代培力,除了前面講的經濟弱勢之外,我們還要激發他們的潛能,希望地方政府能有創新的方案結合在地化產業的特色,讓新住民朋友可以發揮潛力,增加自信,提升自尊和社會地位。總之,新住民發展基金是根據家庭生命周期及新住民一代、二代的需求加以規劃、考量。對新住民家庭來說,除了他本人之外,其他的配偶、公婆、子女也都會受到影響,所以大家都希望這個基金可以延續下去。 主席:為什麼它的餘額還有7億多,你們要再撥3億? 李組長臨風:因為今年我們做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時,民間團體和地方政府都表達有這樣的需求,院裡面就希望能維持每年10億的水平,所以104年我們用了基金的餘額,如果明年要維持10億元水平的話,因為期末餘額大概只剩下7億元,所以必須補足3億元,針對這個部分,主計總處同意由國庫撥補3億元。 主席:我們還是希望能夠看到對於新住民發展輔導的具體計畫,這樣我們才能瞭解在105年的計畫當中,是不是有預算重複編列的情況。相關預算不減列,但是凍結5,000萬元,待你們提出報告後再予以動支,也就是說,這5,000萬元就先不撥進去。 吳委員育昇:是不是凍結3,000萬元就好? 主席:好的,沒問題。 處理第2-12案。 莫署長天虎:針對第2-12案,委員質疑既然在新住民發展基金當中已經編列經費,為什麼在公務預算裡面又編列412萬?事實上,這是不一樣的,因為我們是按照新住民的比例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而且強制他們必須做某些事情,這些事情在新住民發展基金當中是不補助的。我們不只強制他們必須去做,而且事後我們還會進行評核,待評核之後再決定等第及獎懲。 吳委員育昇:沒有重疊就對了。 莫署長天虎:沒有重疊。 主席:第2-12案撤案。 第2-14案等一下再一併處理。 處理第2-15案。 莫署長天虎:針對第2-15案,相關預算主要是協助電話諮詢服務的經費,這項服務的對象是臺灣邀訪的單位,他們經常有一些問題要諮詢。我們曾經統計過一個月的電話量大概是七千通,因為電話量相當大,所以我們才委外來做這件事情。 主席:姚委員這項提案的意思是指你們為什麼要去做線上系統電話諮詢?他認為這應該是由經濟部來做才對,不知你們做這件事情的原因是什麼?理由是什麼? 莫署長天虎:因為國內有許多團體邀訪大陸專業及商務人士,而且現在都是線上申請,所以前面才要冠上這個帽子,實際上是指回答邀訪單位的問題及處理狀況等等,對此我們提供電話的諮詢。 主席:第2-15案撤案。 處理第2-16案至第2-20案。 莫署長天虎:第2-16案主要是針對逾期居停留的問題,這方面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外勞,另外一個是外國人及大陸人士。提案當中指出外勞行蹤不明人數為四萬八千多人,主要是因為引進的人數太多以及仲介費等因素所造成,事實上,我們一直在和勞動部協調,希望就源頭和法規的部分來解決,至於後端查緝的部分,其實只是在收尾而已。 另外,有關外來人口違法調查的部分,其實我們一直都非常積極在查,對象包括大陸人士及外國人等。從96年移民署成立到現在,這方面的數據都在下降當中。我們認為如果需要我們積極去調查的話,其實應該要幫我們增加預算,而不要刪減我們的預算。 主席:你們人手都不夠,即使有那麼多錢也用不了啊!這就是為什麼本席一直都很關心你們的員額何時補足的原因。 其實相關提案我們剛才都討論過了,重點在於你們要提供說明啊! 莫署長天虎:針對這部分,我們統一提出專案報告好了。 主席:處理第2-21案。 莫署長天虎:針對第2-21案,所謂的「進用保全人員」乃是指進用女性保全人員,因為對於女性收容人身體的檢查,一定要由女性來執行,這是法律的規定。就我們的專任人員而言,女性的比例稍微少了一點,不足的部分我們就以聘用女性保全人員的方式來加強。不過近幾年舉辦移民特考時,我們都儘量分發女性同仁到收容所去,去年我們所聘用的女性保全人員為27人,今年只剩下23人,我們希望女性保全人員的聘用人數能夠逐年下降,而收容所的正職女性工作同仁能夠增加。 主席:針對第2目預算,本席在此提出一項建議:剛才第2-13案已經凍結3,000萬元,除第2-13案預算凍結3,000萬元,待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之外,第2-4案及第2-21案相關預算凍結500萬元,待移民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另外,我建議把通案1和通案2都轉到第2目來,因此通案1、通案2、第2-1案、第2-3案、第2-14案、第2-16案、第2-17案、第2-18案、第2-19案、第2-20案相關預算一併凍結3,000萬元,待移民署提出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再者,第2目通案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目前共有4項主決議,請移民署看一下你們在執行上有沒有困難。 莫署長天虎:主決議第1案最後的文字是「加入申請城市等限制」,但醫美健檢的主責機關是衛福部。 吳委員育昇:對,這都是衛福部的業務,這項業務的主責機關是衛福部。 莫署長天虎:剛開始確實有一些狀況,但這一、兩年已經改善很多了。 主席:陳委員,針對主決議第1案,他們說衛福部才是醫美健檢的主責機關。 莫署長天虎:在此向各位委員報告,2012年剛開始時的狀況確實有一點亂,但是這一、兩年管制得很嚴格之後,現在違規狀況已經很少了。 陳委員其邁:是不是可以把這幾年的情況讓我瞭解一下? 主席:主決議第1案撤案。 主決議第2案主要內容為「移民署應會同內政部警政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法務部調查局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等單位積極研擬相關政策及修改法規,積極提高查獲比率,並於每季提交專案報告與本院內政委員會」,本席建議將「提交專案報告」修改為「提交報告」。 陳委員其邁:「每季」改成「每個月」。 陳組長素欄:改成「半年」好不好? 陳委員其邁:他們想要改成「半年」,但我主張改成「每個月」。 主席:如果是「每季」的話,一年也只有報告四次,這樣應該可以啦! 莫署長天虎:「每季」可以啦!但「專案」兩個字要拿掉。 主席:主決議第3案最後一句修正為「並於三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主決議第4案將「於一個月內」等文字刪除,亦即修正為「並提送檢討報告」。 陳委員其邁:本席曾詢問移民署公關科香港駐地人員相關事宜,結果他們竟然叫我自己打電話去香港問,這樣的服務態度真的很差。 莫署長天虎:委員只要請你的助理打電話給我就可以了。 陳委員其邁:我怎麼敢打給你呢?你那麼忙。 莫署長天虎:這樣我會不好意思。 (協商結束)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中央警察大學通過主決議2案。 役政署歲出部分第2目照第2-6案通過,減列22億5,090萬6,000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11案照案通過,凍結600萬元,俟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另通過主決議2案。 空勤總隊歲出部分第2目第2-1案至第2-3案凍結5,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主決議第1案文末部分文字修正為「每6個月」。 消防署歲出部分第2目第2-2案及第2-4案合併凍結500萬元,俟書面報告送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第2-5案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6案、第2-7案、第2-8案、第2-9案、第2-10案、第2-11案、第2-12案凍結1,500萬元,俟需解凍之條件書面報告送內政委員會後始得動支;另通過主決議6案,增列主決議第7案,文字如下:「依據『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對於防止民眾於天然災害期間進入警戒區域造成救災資源浪費,顯有未逮之處。請內政部消防署儘速檢討擬定收費辦法,以具體可行之辦法,避免浪費救災資源。」。 移民署歲入部分第1目「罰金罰鍰」增列300萬元,「規費收入」增列4億元,通案1、通案2併入第2目。歲出部分第2目第2-1案、第2-3案、第2-14案、第2-16案、第2-17案、第2-18案、第2-19案、第2-20案凍結3,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2-4案、第2-21案凍結500萬元,俟書面報告送內政委員會始得動支;第2-13案凍結3,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第2目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主決議第2案文末「專案」二字刪除;主決議第3案文末修正為「三個月內」;主決議第4案文末「一個月內」刪除。 主席:中央警察大學、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消防署及移民署主管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處理。 現在休息,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