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星期四)9時3分至10時5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議瑩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本日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主席:今日討論的3項基金已於上次會議中完成詢答,所以現在就進行審查。審查的程序如下:作業基金就業務計畫、業務收支、解繳國庫淨額、轉投資計畫、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國庫增撥基金額等部分;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解繳國庫等部分逐項審查。 宣讀今日審查項目及委員提案。宣讀完畢後就進行協商。 一、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324億元 1.各項投資232億元 2.一般貸款92億元 二、業務收支部分 1.業務總收入202億1,705萬9,000元 2.業務總支出11億2,730萬元 3.本期賸餘190億8,975萬9,000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115億元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3,808萬8,000元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管離島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離島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4,973萬6,000元 2.基金用途8億70萬1,000元 3.本期短絀7億5,096萬5,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主管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12億7,600萬元 2.基金用途20億2,314萬8,000元 3.本期短絀7億4,714萬8,000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二、委員提案部分: 1、 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5,44-49 案由: 國家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各項投資預算232億元,扣除專案核准投資140億元部分,其餘編列92億元,惟查該基金投資計畫歷年執行率皆遠低於預算規模,101年度32.38%、102年度43.15%、103年度35.91%,平均執行率4成不到,爰提案減列該預算5%,其餘並凍結5%,請國家發展基金就105年度各項投資(不含專案核定投資部分)之投資規劃及帶動各相關產業之具體效益分析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2、 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48 案由: 行政院以國家發展基金舉借長期負債參與台灣金融控股公司及台灣土地銀行增資案,於105年度預算案中合計編列140億元,但該作為實與國發基金設立宗旨不相符,且有規避公共債務法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及舉債上限規範之嫌,且若為解決資本適足率問題,金控公司及銀行自得以盈餘轉增資方式辦理增資,爰提案全數刪除「各項投資」項下行政院專案核准投資款140億元、刪除配合本項專案核准投資款所編列之「投融資業務成本-債務利息」9,800萬元及業務計畫所列「三、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部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葉津鈴 3、 國發基金預算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一般投資計畫編列92億元,其中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預算金額為52億元,占全部投資預算56.52%,該基金自辦比例未及二分之一,且支付手續費高達2億9,668萬9千元;該基金自99年度至103年度,5年間僅新增直接投資3間公司,金額9.1億元,同期間長期信託投資增加34億6,415萬1千元,為直接投資金額3.8倍,差距相當顯著,投資案件大量委由銀行或其他部會委託投顧公司辦理,恐降低監理密度,並喪失對投資案件監督考核功能,爰提案凍結預算32億元,請國發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運用檢討及強化監理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4、 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48 案由: 國發基金105年度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200,000千元,惟該項投資件數逾七成均虧損,且逾七成管顧公司只投資1至2家文創產業,該方案執行至今已逾4年,但投資金額僅占匡列額度的6.24%,實有嚴重執行與管理不當之情形,爰提議刪減該預算1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5、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2億元。惟查:國發基金委由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與管理,文化部則委託投顧公司協助辦理及參與投資,投資期程7年,執行已逾4年,惟累計投資占匡列額度僅6.24%,逾7成投顧公司投資案件數僅1至2件,且偏重成熟型產業,對較需資金之微型及早期文化創意事業則投資不足,又隱匿被投資事業財務狀況,限縮本院監督及預算審議權,允應確實檢討改進。爰提案予於凍結1/4預算,俟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於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連署人:廖國棟  李貴敏  黃昭順 6、 案由:為配合總預算籌措財源,國發基金105年度預計出售台積電股票,惟台積電向來獲利穩定,且財務狀況良好,近年每股盈餘均逾5元,且每年均能穩定配發現金股利,100年度至104年度平均每年獲配股息收入約48.52億元,相較本次出售台積電持股淨收入115億元,獲益雖高,卻屬一次性之收入,對國庫長期穩定收益顯有負面之影響,且不符財務管理原則。本次出售股數8,298萬2,933股,以該公司平均每年分配股利3.38元計算,估計未來每年喪失之潛在股息收入約2.8億元。爰此,提案刪減「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115億5,122萬4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7、 單位:國家發展基金 科目: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減少臺灣積體電路公司投資金額2,489萬5千元,並於「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編列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115億5,122萬4千元、「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編列手續費1,649萬6千元與證券交易稅3,472萬8千元;惟查出售獲益甚佳之臺灣積體電路公司股票,未來將喪失穩定配息收入,且近年將年度賸餘大部分或全數繳庫,恐影響未來業務推動,宜再審慎評估,爰提案全數刪減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編列出售臺積電股票之股權收入115億5,122萬4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8、 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1 案由: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115億5,122萬4千元,係為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國發基出售獲益甚佳之台灣積體電路公司股票,未來將喪失穩定配息收入,爰提案全數刪除該筆預算。 提案人:邱議瑩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9、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減少臺灣積體電路公司(以下稱臺積電)投資金額2,489萬5千元,並於「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編列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115億5,122萬4千元、「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編列手續費1,649萬6千元與證券交易稅3,472萬8千元,及預計解繳國庫115億元。臺積電向來獲利穩定,且財務狀況良好,近年每股盈餘均逾5元,且每年均能穩定配發現金股利,100年度至104年度平均每年獲配股息收入約48.52億元,出售獲利甚佳之臺積電股票,未來將喪失穩定配息收入,爰提案刪除全部釋股相關預算(「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115億5,122萬4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10、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減少臺灣積體電路公司(以下稱臺積電)投資金額2,489萬5千元,並於「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編列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115億5,122萬4千元、「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編列手續費1,649萬6千元與證券交易稅3,472萬8千元 ,及預計解繳國庫115億元。臺積電向來獲利穩定,且財務狀況良好,近年每股盈餘均逾5元,且每年均能穩定配發現金股利,100年度至104年度平均每年獲配股息收入約48.52億元,出售獲利甚佳之臺積電股票,未來將喪失穩定配息收入,爰提案刪除全部釋股相關預算(含解繳國庫115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11、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編列出售台積電持股手續費1,649萬6千元與證券交易稅3,472萬8千元。然國發基金主要設置目的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進行投資或融資,以增加產業效益及改善產業結構,並以其投資或融資之收入支應所需資金,惟近年來屢屢為配合總預算財源籌措,將年度賸餘大部分或全數解繳國庫,恐不符財務管理原則。爰此,提案刪減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項下手續費與證券交易稅共計5,122萬4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12、 單位:國家發展基金 科目: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減少臺灣積體電路公司投資金額2,489萬5千元,並於「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編列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115億5,122萬4千元、「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編列手續費1,649萬6千元與證券交易稅3,472萬8千元;惟查出售獲益甚佳之臺灣積體電路公司股票,未來將喪失穩定配息收入,且近年將年度賸餘大部分或全數繳庫,恐影響未來業務推動,宜再審慎評估,爰提案全數刪減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編列出售臺積電股票之手續費1,649萬6千元與證券交易稅3,472萬8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13、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預計減少臺灣積體電路公司(以下稱臺積電)投資金額2,489萬5千元,並於「投融資業務收入─事業投資收入」編列出售轉投資事業股權收入115億5,122萬4千元、「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編列手續費1,649萬6千元與證券交易稅3,472萬8千元,及預計解繳國庫115億元。臺積電向來獲利穩定,且財務狀況良好,近年每股盈餘均逾5元,且每年均能穩定配發現金股利,100年度至104年度平均每年獲配股息收入約48.52億元,出售獲利甚佳之臺積電股票,未來將喪失穩定配息收入,爰提案刪除全部釋股相關預算(「投融資業務成本─事業投資成本」編列手續費1,649萬6千元與證券交易稅3,472萬8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14、 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23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投融資業務成本─債務利息 本年度預算數:98,000千元 建議刪除數:98,000千元 理由: 105年國家發展基金舉債140億對台灣金控及土銀增資,有規避公共債務法舉債限制之嫌。又,舉債利息為1.4%,高於10年期指標公債殖利率之1.14%,且以台灣金控及土銀之預估增資價格20.06元及21.07元核算,股利收益率約為1.15%及1.66%,收利不及利息,舉債投資反造成損失。因此,台灣金控及土銀增資,應由財政部以公務預算編列支出,不應由國發基金編列,有關台灣金控及土銀增資140億之利息支出9,800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15、 案由:國家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編列2,861萬7千元,較104年度2,312萬6千元增加549萬1千元,增幅23.74%,其中專業服務費項下之專技人員酬金、法律事務費、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委託調查研究費、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均大幅增加,顯有浮編之嫌。爰此,提案刪減國家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服務費用」2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16、 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25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行銷及業務費用─一般服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 建議刪除數:2,000千元 理由: 105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之一般服務費,編列2,000萬元。查104年預算只編列1,800萬,增加了200萬,為撙節開支,建議刪除增加部分200萬。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17、 預算凍結案 單位:國家發展基金 科目:行銷及業務費用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編列2億6,178萬7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8,297萬1千元,大幅增加1億7,881萬6千元,成長2.16倍,主要係增加捐助通過創業天使計畫之受輔導企業輔導資金;惟查該捐補助計畫說明過於粗略,未列明計畫內容、捐助對象、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不利預算評估審議,恐未覈實編列,爰提案凍結其105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1/5,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18、 預算刪減案 單位:國家發展基金 科目:管理及總務費用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1億2,249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6,692萬5千元,成長1.2倍,更前年度決算數增加7,364萬元,成長1.5倍;惟查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一般投資預算委由信託銀行或委由其他部會委託投資管理顧問公司辦理之長期信託投資之預算金額已占全部投資預算56.52%,該基金自辦比例未及二分之一,尚需支付高達2億9,668萬9千元手續費,又有閒置其經管基金資產情事,本年度大幅增加預算又不具合理估算說明,顯有管理不當缺失,爰提案酌予減列國發基金105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6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19、 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42,235千元 建議刪除數:5,000千元 理由: 105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服務費用費,編列4,234萬5千元。查104年預算僅列565萬、103年決算為338萬,原因在於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增加了3千多萬,為撙節開支,建議刪除500萬。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20、 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31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管理及總務費用─折舊、耗損及攤銷 本年度預算數:48,259千元 建議刪除數:24,743千元 理由: 105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之折舊、耗損及攤銷,編列4,825萬9千元,比104年預算1,922萬1千元,增加了二千多萬元,在於增列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建物整修相關設計施工、專案管理及規費等遞延借項之攤銷費用。由於,原計畫設置於花博爭豔館已經終止,因此,相關預算2,474萬3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21、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編列土地改良物與房屋及建築合計440萬元。惟查:該基金所有位於北市等15筆菁華房地未妥善運用,所提活化措施未見具體成效,長期任令荒蕪閒置,應積極活化提升運用效能。爰提案予於全數刪除。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連署人:廖國棟  李貴敏  黃昭順 22、 預算凍結案 單位:國家發展基金 科目:創業拔萃方案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為辦理創業拔萃方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機械及設備386萬6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436萬2千元及什項設備2452萬1千元,並編列遞延借項預算8090萬1千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攤銷─其他攤銷費用」編列2474萬3千元;惟查該創業拔萃方案總經費高達6億元,執行期間5年,但是105年度預算書卻未列明計畫經費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且所需建物整修經費係以花博園區所需估算,欠缺合理依據,爰提案凍結相關預算1/3,俟創業園區確定並覈實估算所需經費,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23、 國發基金預算提案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預計辦理創業拔萃方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機械及設備386萬6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436萬2千元及什項設備2,452萬1千元,並編列遞延借項預算8,090萬1千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攤銷─其他攤銷費用」編列2,474萬3千元。創業拔萃方案104年度未編列預算逕行動支併決算辦理,與預算法規定未合,又105年度預算案揭露內容過於簡略,爰提案凍結該計畫各該預算1/2,請國發基金提出預算運用之具體項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高志鵬 24、主決議 經濟委員會─國發基金 案由: 為加強投資國內中小企業,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案減少7億元。截至103年底止,該基金投資197件,累計投資金額55億6,100萬1千元,103年度營運結果,發生虧損者計有142件,占總投資件數72.08%,平均每家事業虧損金額近8,000萬元,除投資未滿2年者外,與上年度相較,虧損減少或相同者27件,由盈轉虧6件,虧損加劇有61件,且連續虧損3年以上高達42件,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以上有26件,導致103年認列投資損失高達1億1,024萬2千元,嚴重損及基金權益,國發會應加強監督管理機制,提升投資績效。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楊瓊瓔  黃昭順  李慶華 25、 單位:國家發展基金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預算5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案12億元減少7億元,減幅高達58.33%,然查該基金係將國內投資中小企業之投資委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而中小企業處則遴選管理顧問公司協助投資,惟103年度投資案件逾七成發生虧損,且部分案件虧損情形日益加重,甚至有累計虧損超過實收資本額1/2以上情形,顯見現行「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辦理成效不彰,不僅未能有效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更逐年調降相關預算,核有未當,爰請國家發展委員確實檢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執行偏差問題以及相關預算大幅調降之妥適性,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26、主決議 案由:國發基金配合行政院「臺灣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訂定生技創業投資事業審查及管理要點,規劃配合民間業者成立生技創投基金,匡列額度240億元,據說明,105年度該項投資預算係由創業投資事業預算30億元勻支。執行迄今只有TMF生技創投基金案通過行政院核定,卻因民間資金募集不順致無法成案,迄今仍未撥付投資款項,執行情形欠佳,國發會應加以改善,以提升生技產業整體產值與發展。 提案人:張嘉郡  楊瓊瓔  廖國棟  黃昭順  李慶華 27、 案由:國發基金於99年5月訂定「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匡列100億元,委託文化部負責執行國內文化創意企業之投資及投資後管理,期限10年,前7年進行投資,後3年進行剩餘投資案處分,審議通過之投資案件須送國發基金管理會備查;103年度投資僅5.61億,至104年度8月底止增加至6.24億元,僅佔匡列金額100億元的6.24%,且針對資金需求度較高的新創微型及早期文化創意事業投資比例低落。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推動微型及早期文創事業投資,均衡分配投資金額,以利文創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28、 單位:國家發展基金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預算2億元,較上年度減少1億元,減幅約33.33%;惟查該基金係委由文化部執行文化創意產業之投資及管理,文化部再委託9家投顧公司辦理,投資期程7年,截至104年8月底止執行已逾4年,然各投顧公司累計投資文創事業僅22家,累計投資6.24億元,僅占匡列額度100億元之6.24%,且投資績效甚差,每年卻支付投顧公司管理費數百萬元,又有隱匿103年度被投資事業財務狀況資料以限縮本院監督審議權之虞,主管機關顯未確實監督考核辦理成效,爰請國發會應就「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缺失與投資效益評估檢討,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29、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預計辦理創業拔萃方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機械及設備386萬6千元、交通及運輸設備436萬2千元及什項設備2,452萬1千元,並編列遞延借項預算8,090萬1千元及「管理及總務費用─攤銷─其他攤銷費用」編列2,474萬3千元。創業拔萃方案屬新增計畫,為年度預算審查重點,相關經費應納編國發基金,惟其104年度預算卻未編列,有藉基金得併決算之規定規避預算編列及審議情形,且捐助或支應創業園區整修經費非屬該基金經常性業務,亦難謂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該計畫以併決算辦理方式亦未符預算法第88條規定。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創業拔萃方案預算編列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30、 案由:國發基金依據104年1月行政院政務會談結論,規劃與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共同辦理「臺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合計匡列資金1.2億美元;台灣矽谷科技基金投資計畫為104年甫規劃推動之新計畫,為預算審查重點,然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書並未完整揭露,包括「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投資及其餘絀明細表」及「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均未說明相關辦理內容、方式及預算金額等資訊。爰此,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立法院預算之監督,加速計畫之推動。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31、 單位:國家發展基金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投資預算232億元,扣除行政院專案核准參與臺灣金控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增資案各70億元外,一般投資預算編列92億元,約與上年度同;惟查該基金101年度至103年度投資計畫預算數分別為49億元、100億元及100億元,但每年度決算數僅15億元至43億元,平均執行率僅有37.15%,顯見105年度投資預算編列僵化,未確實考量以前年度執行情形及產業需求覈實編列預算,爰請國發會積極檢討該基金投資預算歷年執行成效低落、控管失當與預算編製不切實際等問題,針對投資預算執行力偏低成因檢討以及如何因應產業創新加值和經濟轉型需求而調整投資計畫,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32、 單位:國家發展基金 案由:有鑑於國發基金逾四成轉投資事業呈虧損狀態,且部分事業虧損持續數年,審計部連續四年均指出該分基金未審慎評估投資效益與風險、未積極監督公司營運及治理、未能有效檢討改善等缺失,本院審議104年度預算案亦決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明訂退場機制以維護投資權益,而據查103年度部分轉投資事業業已計有11家連續虧損3年以上,基金持股淨值已低於投資成本,顯見經營情況日益惡化,爰請國發會依本院決議訂定適當之退場機制,於三個月內就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妥適處理,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33、主決議 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截至九月底止,創業天使計劃通過171個申請案,顯集中在北部,台北市88個案子,超過51%;新北市29個案比例約17%。雙北市人口為660萬,人口比例占台灣2,340萬人的28%,顯然比例太高。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增設南部、中部服務窗口,並且研擬雙北市以外縣市,設定申請案補助金額下限,以利中南部的申請案能獲得通過,並鼓勵業者到中南部創業,以達到南北平衡之目的。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34、主決議 單位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105年編列用人費用為2,619萬3千元,比起103年決算數2,107萬8千元成長了24%。與政府精簡人事、撙節開支的精神不符,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重新盤點人力,以達人事費不成長的目標。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35、 國發基金預算提案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長期信託投資計畫編列52億元,表定投資中小企業5億元、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2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7億元、加強投資策略性製造業8億元及創業投資事業30億元,該基金長期信託投資預算金額龐大,但決算書從未依規定完整揭露投資明細,該基金常又以被投資公司為未公開發行公司,相關財務資料非屬公開訊息為託辭,拒絕提供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之被投資公司以前年度財務狀況,嚴重限縮立法院的審議監督權,請國發基金提供近5年度的投資明細資料,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36、 案由:國發基金105年度編列40億元,由該基金直接參與投資資通訊產業、綠能與環保產業、新興服務業及傳統產業及生技醫療業等,國發基金逾4成轉投資事業呈虧損狀態,且部分事業虧損持續數年,經營情況日益惡化,審計部近年一再提出重要審核意見要求檢討改善,該基金既無能力督促或協助虧損公司改善經營情況,亦未依本院決議訂定適當之退場機制,未就經營不善之轉投資事業妥適處理,爰請國發會儘速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37、 案由:離島基金自90年度成立迄105年度,基金來源總額為313.18億元,主要收入項目為99年度「國庫撥款收入」300億元,占比95.79%,顯示該基金除國庫撥款收入外,其他各項收入金額及占比均低。未來倘國庫不再撥補,以該基金103年度決算、104年度法定預算及105年度預算案之基金來源平均數0.60億元,估列未來年度收入,並以103年度決算、104年度法定預算及105年度預算案之基金用途平均數約9.31億元,估計未來支出水準,收支相抵後,估算平均年度短絀約8.71億元,以105年底預估基金餘額51.52億元,僅可再支應離島建設業務經費需求5.9年。綜上,離島基金歷年主要財源為國庫撥款收入,自國庫不再撥補後,基金來源銳減,而以現行收支水準,該基金恐僅能再維持營運5至6年,目前規劃開拓財源方案不確定性高或以往年度獲益不高,爰此,提案要求離島建設基金主管機關應積極籌謀因應,拓展財源,俾利基金長期營運,以維護離島居民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38、 案由:離島基金105年度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用於補助離島推動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等各項建設計畫。查該基金103年度業務計畫「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建設計畫」及「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消防、醫療及環保建設計畫」決算數分別為1億4,375萬2千元及1億4,830萬7千元,執行率分別為61.81%及47.82%,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決算數,103年度實際執行率僅38.19%及34.65%,執行情形欠佳。另104年度業務計畫「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截至8月底止,實際數2億2,102萬1千元,若不計入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數,實際執行數僅1億0,895萬6千元,占預算分配數僅43.05%,執行率亦偏低。綜上,離島基金105年度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經費8億元,用於補助離島推動各項建設計畫,惟近年部分補助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欠佳,爰要求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應積極控管計畫進度,如實完成計畫規劃,以達成該基金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增進居民福利等設置目的。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39、 案由:離島基金105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1,5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6千元,為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然該基金自95年度起開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惟執行多年卻僅辦理4件貸款案件,案件數與融資金融軍偏低,顯見成效欠佳。爰此,要求主管機關應加強檢討,研議改善措施,積極協助業者與金融機構洽談融資事宜,俾落實該計畫「鼓勵產業發展」之預期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40、 單位:離島建設基金 案由:離島基金105年度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經費8億元,用於補助離島推動各項建設計畫;惟查該基金103年度「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建設計畫」以及「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消防、醫療及環保建設計畫」決算數分別為1億4,375萬2千元及1億4,830萬7千元,執行率僅61.81%及47.82%,若不計入執行以前年度計畫決算數,103年度實際執行率更僅有38.19%及34.65%,執行情形明顯欠佳,國發會應加強檢討改進,有效控管計畫進度、覈實編列預算,以確實發揮離島建設基金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楊瓊瓔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41、 單位名稱:行政院離島建設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案由:離島建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用於補助離島推動各項建設計畫,惟該基金業務「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教育、文化及社會福利建設計畫」、「補助離島地區辦理消防、醫療及健保建設計畫」,103實際執行率僅38.19%及34.65%,執行情形欠佳,請國發會針對預算執行率進行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楊瓊瓔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42、 單位:離島建設基金 案由:至105年度,基金來源總額為313.18億元,主要收入項目為「國庫撥款收入」300億元,占比95.79%。未來倘國庫不再撥補,根據該基金過往年度執行情形估計未來支出水準,平均年度短絀約8.71億元,以105年底預估基金餘額51.52億元,僅可再支應離島建設業務經費需求5.9年。國發會雖已規劃開拓財源方案,如活化閒置土地、離島投融資計畫等案,然不確定性甚高或過往執行情形欠佳。爰此,國發會應持續評估其他替代方案可行性,要求國發會於一個內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3、主決議 單位:離島建設基金 案由:離島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離島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8億元,用於補助離島推動有關交通、觀光、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水資源及能源利用、教育、文化、社福、資訊建設、消防、警政、醫療衛生等各項建設計畫,較上年度減少3億元。近年來台電鋪設之海底電纜工程,其中上岸工程部分屢遭澎湖、雲林兩地居民反對。為穩定離島電力供應及促進澎湖產業發展,國發會應與經濟部、台電和地方政府研擬解決方案,並舉辦說明會及邀請行政院長到場與居民溝通,要求國發會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4、主決議 單位:離島建設基金 案由:自95年度起編列之「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除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額度分別為7,500萬元及1,500萬元外,每年度預算均匡列數億元至十餘億元間之貸放額度;惟截至104年8月底止,僅辦理4件貸款案件,融資金額由700萬元至5,300萬元不等,案件數及融資金額均偏低,執行成效欠佳。國發會應研議改善措施,積極協助業者與金融機構洽談融資事宜,俾落實該計畫「鼓勵產業發展」之預期目標。爰要求國發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對策,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楊瓊瓔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5、 案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5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與「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共編列「服務費用」2,304萬8千元,項下包含旅運費、一般服務費、專業服務費等。經查:該基金104年度編列「服務費用」預算2,300萬8千元、103年度編列「服務費用」預算2,294萬元,惟該基金103年度決算「服務費用」137萬5千元,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6%,明顯偏低,但104年度與105年度預算仍逐年增加,顯有浮編之情形。爰酌予減列「服務費用」預算200萬元,以避免浮編預算造成侵蝕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情事,以確保花東地區發展及在地居民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46、主決議 單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案由:依「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101年至110年)」之規劃,推動辦理各項計畫之經費配置不應以補助計畫為主,而係強調補助與投、融資計畫並重。經查,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5年度僅編列以補助計畫為主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恐與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強調原則相違背。爰此,要求國發會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評估投、融資計劃之可行性,並將報告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7、主決議 單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案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為花東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之一,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2億1,451萬3千元,若不計入以前年度計畫執行數,實際執行數僅8,015萬9千元,占預算分配數36.06%,執行率偏低。爰此,要求國發會於一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8、主決議 單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案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編列20億元,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惟在地居民及環保團體指出,地方政府於執行上常未能反映實際需求,一味傾向觀光,忽略其他面向。爰要求國發會應針對基金用途、地方政府執行計畫內容、效益等嚴格監督,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葉津鈴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49、主決議 案由:有鑑於104年預算審查,立法院作成主決議:各方提案計畫之審查過程應公開揭示並邀集公民參與意見,然網站更新卻僅止於今年5月,且執行公告情況並未依照專案進度逐步揭露,亦未增加「民眾建言回饋機制」,竟僅提供若干民間網站連結,顯有虛應故事之嫌。 況國家發展委員會就預算書所示之去年度預算審議期間決議及附帶決議─辦理情形」僅回覆「遵照辦理」者,外界均無法了解實際改善情狀為何,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均應就上述各項儘速提供補充資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並即更新網站資料。 提案人:蕭美琴  邱議瑩   連署人:葉津鈴  蘇震清  黃昭順   50、 單位名稱:行政院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單位預算書頁次:24 案由: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5年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及獎助預算2,000,000千元,係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計畫,惟花蓮縣及台東縣第二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目前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各項細部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尚未確定,爰請國發會儘速檢討並針對花東地區與續發展相關計畫近年預算執行率偏低之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以讓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之預算資源得以落實於花東地區所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51、 單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案由:花東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預算20億2,158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0億2,158萬元增加10億元,增幅97.89%;惟查花東基金近年主要業務計畫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02年度及103年度決算數分別為1,773萬9千元及1億8,822萬3千元,執行率僅1.76%及12.16%,104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8,015萬9千元,占預算分配數36.06%,執行率亦屬偏低,顯見其歷年計畫執行效能過度低落,本年度大幅增加預算,國發會應優先檢討過去年度預算執行落差問題,合理評估其執行量能覈實編列預算,以確實發揮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高志鵬 52、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案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105年度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捐助、補助及獎助費20億元,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計畫。經查:依預算法第32條第1項、同法第36條、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六點規定,預算之編製原則應先有計畫而後始得擬編預算;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前項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惟花蓮縣及台東縣第2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各項細部計畫內容及經費需求尚未確定,105年度預算案已先行編列補助經費20億元,除與應先有計畫始得編列預算之預算原則未符,亦顯示預算編列基礎欠缺合理依據。爰要求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應明確提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之細部計畫內容與相關經費需求,以使預算編列有其合理依據。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53、 花東基金預算提案 案由:花東基金105年度預算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編列捐助、補助及獎助費20億元,補助政府機關辦理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計畫,但花蓮縣及台東縣第2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該基金先行編列相關預算,除與先有計畫始得編列預算之預算原則未符外,亦顯示預算編列基礎欠缺合理依據,爰請花東基金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檢討及改善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震清  邱議瑩  高志鵬 主席:因在場人數不足,所以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業務計畫的部分,我們就一併討論。 處理第1案至第5案。 方才初步討論後的結論是140億全數凍結。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委員津鈴:是否都要刪除? 主席:都凍結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140億9,800萬還有舉債的140億及債務償還的14億…… 陳委員明文:請詳細說明一下。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是要投資臺灣金控及臺灣土地銀行的案子,本來這是政府的資金調度,即不用舉債去投資,改以國發基金去投資,委員上次質詢時是認為仍有疑義,所以是否就先全數凍結,另外安排時間來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主席:這一項就依照本席的建議140億全數凍結,後面改主決議,即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投資之必要性及效益分析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6案至第13案。 這部分方才有經過初步的溝通,因為過去在處理中鋼股票案、台肥股票案時,都是全數刪除,所以這個部分也是比照辦理,予以全數刪除。因此,第6案至第10案就依第10案來通過,即全數刪除,連解繳國庫的部分也一併刪除。 巫專門委員忠信:這部分是考量到國發基金投資台積電的目的已經達成了,另外,這也是在紓緩國庫的壓力,主要就是以上兩點的考量,所以懇請委員能夠同意這筆預算的編列。 主席:基於他們的角色,所以他們必須這麼說。 葉委員津鈴:院會再說。 主席:第14案就是跟前面的一併凍結,所以第14案不處理。 處理第15案至第17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15案至第17案是國發基金主要業務費用,總共是2億6,178萬,其中2億就是天使基金要去補助一些青年創業家的錢,真正的業務費用只有6,000多萬,所以這部分麻煩委員不要刪減。 主席:預算照列。 處理第18案及第19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是關於我們的管總費用,明年預算之所以有增加,主要是因為上次委員表示國發大樓不能由我們自己花錢興建,所以我們就做了一項評估案,看看是否可以運用民間的力量來參與,換言之,明年就多了一筆評估案的錢,所以這部分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若委員一定要刪減,也請酌減一些好嗎? 主席:你們增加這麼多是基於什麼理由呢?這是要蓋房子的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但後來說不能蓋,所以我們就做了一項委外評估案,看看是不是要拿土地去跟民間合作…… 主席:這個評估案結束了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正在評估中。 主席:這個評估案要花多少錢?這3,000萬是要做評估還是做其他的事情? 杜主任委員紫軍:評估案的經費是1,900萬,後面還需一些監造的費用。 主席:所以還是要蓋? 杜主任委員紫軍:就是用民間的錢來蓋,就像財政部目前採用的方式一樣,即儘量不編政府預算來蓋房子,但是規劃和監造還是需要經費的。 丁委員守中:地有多大? 杜主任委員紫軍:在松江路的兩邊。 在場人員:總共有3塊地。 葉委員津鈴:面積總共有多少? 楊委員瓊瓔:這樣的邏輯很奇怪,本來是要求你們自己蓋,現在則是要用民間的力量。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去年委員會要求不能用政府的經費來蓋。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們找民間合作?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要先做一個規劃案,看哪幾塊地可以,還有資金…… 丁委員守中:地有多大?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請同仁查一下。 楊委員瓊瓔:這部分有一點問題,即評估是一個階段,而評估之後有了標的物才有監造的事情,不可能沒有標的物就隨便蓋。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已經有標的物,面積大概有4,600平方公尺、兩塊地,如果再加另外一塊比較小的,就接近5,000平方公尺。 楊委員瓊瓔:你應該評估是一個階段,監造費應該在未來要蓋的建築經費中…… 杜主任委員紫軍:所以編在明年。 楊委員瓊瓔:所以監造費不是列在評估費中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監造費有兩筆,是分開的。 主席:他現在就是設定一定能夠蓋就對了! 徐主任耀浤:明年準備招商,招商完監造就要發包了。 丁委員守中:事實上你們有地,根本就不必自己花錢,為什麼呢?因為蓋好之後你們只要分樓層就行了。你們的地在哪裡? 杜主任委員紫軍:在松江路的兩邊,南京松江站。 丁委員守中:南京東路二段最新標出去的土地一坪將近1,000萬,你們有1,000多坪等於是上百億的價值,所以你們…… 在場人員:公告現值只有四十幾億元。 丁委員守中:公告現值四十幾億,可是市值遠遠超過。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要計算用什麼方式合建才會對政府最有利,所以我們自己也要做一個內部的評估案,然後才能招標引進民間的資金,我們有一個監造標…… 丁委員守中:你們一定要知道你們的價值是一百多億,你們至少要分回值一百多億以上的樓地板面積才對,否則你們就吃虧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所以這就要由專業單位幫我們評估。 陳委員明文:這個合建計畫就更複雜嘍!這樣就比原來你們要蓋國發大樓更複雜,會不會又變成另一個日勝生美河市案的翻版?政府跟廠商合建計畫分樓層……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我們係採財政部興建財稅訓練所的模式,財政部在景美要蓋一個財政部大樓,一整塊地蓋大樓,其他可能有一些土地是用…… 陳委員明文:你們那塊土地的地目是什麼?機關用地還是商業用地? 杜主任委員紫軍:住商用地。 陳委員明文:這件事大條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所以我們要做一個比較翔實的委外規劃。 丁委員守中:本席要提醒你們,這塊土地價值很高,屆時不要賤賣了,我們希望你分回的樓地板面積價值應該要遠遠超過土地的市價。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建議合建計畫還是要先送到立法院,我們了解、審核通過以後才能執行。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請同仁幫忙寫個主決議,屆時規劃好之後,我們先到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主席:何時可做專案報告? 杜主任委員紫軍:初步評估要到明年8月30日才會做好,如果委員會要求,我們願意來做專案報告。 陳委員明文:不管是國民黨或是民進黨執政,合建計畫這個都一定要報告的。 丁委員守中:像合建這部分,過去長期以來我們看到政府有賤賣的情形,土地價值這麼高,分回的價值絕對要更高。 陳委員明文:這不是機關用地,對不對?這是商業契約耶! 杜主任委員紫軍:剛剛招標…… 主席:所以是用今年的錢?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今年跟明年合起來。 主席:現在招標怎麼可以用明年的預算? 徐主任耀浤:我們上面有寫這個預算還在審查中,如果立法院…… 杜主任委員紫軍:它是先招標,然後12月下旬預算通過才會簽約。 陳委員明文:招標什麼? 主席:招標那個評估案啊! 杜主任委員紫軍:招標評估案。 丁委員守中:委託顧問公司做整體的評估,反正我們要求一點,就是在合作案中你們的土地現值一定要估到應有的價值,千萬別賤賣。 楊委員瓊瓔:主席,我們就做一個主決議,要求他們評估的草案出爐後就送立法院。 杜主任委員紫軍:可行性評估我們就先送。 楊委員瓊瓔:對,就是這樣,否則等到ending時,我們就不能改了。 丁委員守中:4,000平方公尺還是平方尺? 杜主任委員紫軍:平方公尺。 徐主任耀浤:不過它有的地段,松江南京是捷運共構的,它現在下面是松江南京站,與捷運共構,我們只有地上權,所以那塊地價值已經沒有那麼高了。 丁委員守中:反正到時候還是要專業評估就對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請教專業評估,都要算得很仔細。 陳委員明文:現在只有地面?地面也不錯啊! 徐主任耀浤:對。沒有原來土地的價值了。 主席:沒有產權就是了,只有使用權。 徐主任耀浤:地上權。 陳委員明文:是地上權的問題嗎?還是…… 丁委員守中:那個土地是你們的還是捷運松江南京站的? 徐主任耀浤:本來是我們的,後來松江南京站徵收以後變成捷運共構,共構之後就只有地上權,旁邊的松江詩園那個地是我們的…… 陳委員明文:不是地上權啦!是地的上面的所有權是屬於我們的,沒有錯吧! 徐主任耀浤:那個大樓蓋起來以後只有地上權,只能拿地上權啦! 陳委員明文:就是土地以上,土地還是你們的,你們沒有地下…… 主席:捷運徵收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被市政府徵收了。 陳委員明文:已經被徵收了? 徐主任耀浤:沒有,被捷運設定永久的使用權,但管理機關還是我們。 主席:所以你們只有上面的使用權。 陳委員明文:沒錯啦!意思就是地表以下是捷運的,地表以上的還是國發會的,只是不能挖到地下室三樓、四樓而已啦! 徐主任耀浤:它已經幫你挖好了。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所以捷運站上來就是你們的了,意思是相同的,還是有那個價值,所以一坪也是要一千餘萬。 主席:這部分等主決議寫好再回頭處理。 現在處理第21案到第23案。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21案是關於一般建築的改良費用,主要是因為我們有很多建物被劃為歷史建築,所以編列了440萬的整修費用。後面有關拔萃方案的整修部分編列了1億3,839萬元,現在因為花博不做了,換了一個地點,這筆錢我們會撙節使用,應該不會用這麼多,所以這部分可以酌減一些。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剛剛在等待時我們曾稍微溝通過,國發會覺得可以,因此就以第22案為根據進行修正,刪掉839萬3,000元,另外凍結2,000萬,國發會已經同意了。這部分以第22案為根據進行修正,刪掉839萬3,000元,另外再凍結2,000萬。 楊委員瓊瓔:我的第21案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向楊委員報告,有關第21案這筆錢,我們有好幾棟原來中美基金的土地都被列為歷史建築,列為歷史建築之後就不能動且要加以維護,都是屬於日本式的房子,所以這440萬…… 楊委員瓊瓔:本席之所以提出第21案係因其中有15筆位於精華區,目前根本沒有做任何利用……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現在要繳回給國產局。 楊委員瓊瓔:對啊!所以你沒有那個作用啊!而且你每一年所編列的經費,我們看不到你有改變什麼,也沒有活化什麼啊!既然已經要繳回給國有財產局…… 葉委員津鈴:也不用修了啊!我認為這筆錢應該刪掉。 楊委員瓊瓔:你什麼時候要繳回? 徐主任耀浤:我們請他下禮拜來看…… 杜主任委員紫軍:在辦手續啦! 徐主任耀浤:但是他不一定會收。 楊委員瓊瓔:這樣不對,既然已經列為歷史建築,而且都位於精華區,不可能當爛尾樓我告訴你,我講最實際的。現在有資產的、有古蹟的,更應該要活化,我們沒有你們的專業…… 葉委員津鈴:還給它啦…… 楊委員瓊瓔:對啊!這個對你們沒有傷害,而且能夠解決問題,該當還就還。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跟委員報告,我舉個例子,比方說前幾天颱風一吹壞掉,我們就要趕快維修,包括圍牆倒了、裡面的日本式房子受損,我們都要去維修,所以我們還是要有一些維修費用。 楊委員瓊瓔:像我們台中的歷史建物有在活化,當然我們要積極去維護,可是現在你們並沒有活化啊!也就是說國發院根本沒有專業可以顧及這方面,對不對? 杜主任委員紫軍: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有兩個處理方式,一個是交還給國產局,若交還給國產局,當然維護費用就省下來;如果國產局不接受,我們就要去做活化,就是讓它能夠…… 楊委員瓊瓔:主委,這個問題已經談很久了,每一年都說要交給國產局,每一年都沒有交出去,而且我們也看不到到底在維護什麼!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最近一個多月市政府才正式將其核定為歷史建物,之前一直在評估而未能定案,最近才剛核定為歷史建物,因此我們要將它交還國產局,現在正在辦手續,但尚未確定。 丁委員守中:還是編一些維護費用…… 楊委員瓊瓔:那更糟糕,之前尚未鑑定時你根本沒有活化,而我們編列預算的目的是要讓它活化……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些都是維修費用,沒有鑑定之前不能亂修,因為文化局來審查的時候,那個時間不能去動它,但是它現在已經確定了。 徐主任耀浤:這是為了安全,像圍牆倒掉,里長都一直反映…… 葉委員津鈴:好啦!好啦! 主席:請國發會把要刪除的細目送交委員會以便做紀錄。 杜主任委員紫軍:對,那個我們來處理。 主席:好,謝謝。 現在處理主決議,請問各位,對第24案有無意見?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24案至第36案有關國發基金的主決議,除第33案我們建議作文字修正之外,其他部分我們均同意。第33案是葉委員所提,我稍微說明一下。此案葉委員關心創業天使計畫這部分,提案第4行要求國發基金增設南部、中部服務窗口,上次已經做成決議南部要設立一個服務窗口,因為國發基金才二十幾個人,可否請委員考慮,我們在南部設立,中部是否就不要設立服務窗口?但是創業天使計畫中、南部都有設服務窗口,只是中部不要設國發基金的辦公室。 楊委員瓊瓔:哪有可能的事!你要移去南部,這是對還是不對?你要增加我沒有意見,哪有可能我們中部你要取消?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我剛剛向委員報告,創業天使計畫中、南部都有設服務窗口啦! 楊委員瓊瓔:這個我反對,全天下也沒有已經設的你要把它廢除,去別的地方……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設,本來就沒有。 楊委員瓊瓔:中部要有啦!你要在南部增設,我們沒意見,可是中部不能沒有。 葉委員津鈴:南部要有啊!中部有沒有,我沒有意見。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那麼是否可稍微給我們一點彈性,就修正為「請國發會研議增設中、南部窗口」,好不好? 楊委員瓊瓔:不可能!中部已經有了,怎麼可能刪!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中部現在沒有,我們是說研議設置中、南部服務窗口啦!好不好? 葉委員津鈴:你不要說人力不夠啦!該怎麼做你要提出方案來,你要是拿這個當理由,我們中南部就永遠變成小的,這樣不行。 楊委員瓊瓔:不可能啦!哪有可能!中部地區的產業值比其他地區還多,怎麼可能這麼做!你剛剛說你有什麼問題?我們自己中辦那裡,黎明辦公室不是…… 杜主任委員紫軍:那個窗口如果要增設專業人員下去,我們需要一點研議的時間,所以是不是讓我們能夠有個研議的空間,好不好?就是修正為「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增設中、南部服務窗口,並研擬……」。 葉委員津鈴:你們要研議多久? 楊委員瓊瓔:不要啦!還研議什麼!這個對北中南台灣就不夠啦!你還在爭…… 杜主任委員紫軍:因為要等到下個年度我們的預算都核准之後,我們就來做規劃。 楊委員瓊瓔:對啊!那個不用研議了,你就趕快設,這樣就好了。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因為人員的增設跟這個都需要一點時間啦! 葉委員津鈴:照案通過啦!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個真的是有困難啦! 主席:就照案通過,明年我們若能順利執政,我們會處理。 杜主任委員紫軍:葉委員的提案後段說要「設定申請案補助金額下限」,這是有困難的,因為要看有多少申請案而不是補助金額的下限,如果申請案很好…… 葉委員津鈴:錢都在北部花完了,都沒有……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它是沒有案子,不是我們不補助。上次曾跟委員報告…… 葉委員津鈴:你沒有在南部設立服務窗口,怎麼會有案子? 杜主任委員紫軍:沒有,跟委員報告,核准的比例都差不多,只是中南部的案子少,所以我建議將此處修正為「研擬雙北市以外縣市的輔導措施,以利中南部的申請案能獲得通過……」。 葉委員津鈴:不要啦!照案通過啦! 杜主任委員紫軍:這個執行是有困難的,我不可能去設一個補助的下限。 主席:我同意國發會主委的說法,我覺得補助案設定補助金額下限不好,變成不論好壞都有一個minimum,不好的案子也可以得到補助,我覺得這樣也不好,所以是不是把這一句刪掉?但是我覺得增設中、南部的服務窗口這件事大家都同意…… 葉委員津鈴:你覺得這樣好不好,規定要有一定的比例,這樣我就同意不設定補助金額下限,就是要有一定的比例,不能輸給北部啊! 主席:你的意思是南部的…… 葉委員津鈴:同樣的一個鼓勵措施不能偏重於某特定區域,這是我們南部的耶! 主席:這是要幫忙我們南部沒有錯,但是我認為不能設定為台北幾案、南部幾案、中部幾案,我認為這樣不合理啦!這樣不好啦! 楊委員瓊瓔:主席,我要跟葉委員一起當提案人啦! 葉委員津鈴:他說不要給它設一個下限,這是可以談的,但要有一定比例,你們要怎麼分我沒有意見,好不好?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我知道委員的關心,我們可以針對北、中、南的通過率讓它盡量相當,但金額部分比較難定,因為每個案子的大小跟案件數量的多寡是有關的,但是通過的比率應該是要…… 葉委員津鈴:提案的精神是在這裡,你們一向都是重北輕南…… 主席:其實是南部要加強輔導、鼓勵。 杜主任委員紫軍:當案子多了以後,自然就會通過,金額自然就會大,所以…… 葉委員津鈴:就是加強申請案的補助金額,好嗎? 杜主任委員紫軍:委員,我剛剛的建議是…… 主席:不要寫金額啦!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們可以加強它的輔導措施,讓他的案件通過的比例相當,他的金額自然就會大。 主席:好,你們認為文字要怎麼改呢? 杜主任委員紫軍:我的建議是研擬雙北市以外縣市之加強輔導措施,以利中南部的申請案能通過。 主席:好。請問各位,對以上修正有無異議? 葉委員津鈴:我再請教,是要研議什麼? 杜主任委員紫軍:不是「研議」,是「研擬」,委員的提案是研擬,研擬就是要做處理! 主席:葉委員,這樣可以啦!最重要的是中南部要有窗口,然後他們要加強輔導中南部的申請案。 杜委員紫軍:倒數第三行以下修正為「並且研擬雙北市以外縣市之加強輔導措施,以利中南部的申請能獲得通過,並鼓勵業者往中南部創業,以達到南北平衡之目的。」 主席:好。那其他的主決議都照案通過? 杜主任委員紫軍:是。 主席:接下來處理離島建設基金部分。離島建設基金只有主決議,沒有預算刪減部分,我們一案、一案來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3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3案有無異議?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43案葉委員的提案,建議修正幾個字,因葉委員要我們跟經濟部台電幫忙解決雲林的電纜上岸問題,舉辦說明會部分沒有問題,但提案中「及邀請行政院長到場」這幾個字,因為我們沒辦法幫院長答應,所以是否可以刪除,建議文字修正為:「並舉辦說明會與居民溝通……」。 主席:關於這部分,我想如果要去說明的時候,我們以立法院召委的名義邀請院長參加,好不好?因為他們的層級無法要求院長參加,是不是就照他們的建議修正通過? 葉委員宜津:好,那這個要不要加上召委這幾個字? 主席:不用,立法院就可以處理了! 請問各位,對第43案的修正,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離島建設基金審查完竣,接下來處理花東基金。 杜主任委員紫軍:第45案委員建議刪減200萬,因為花東基金編列不容易,我們建議用凍結的方式,不要刪除,報告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在場人員:高委員不在場。 杜主任委員紫軍:200萬其實是很少很少。 主席:其實是因為你們的執行率很低。 杜主任委員紫軍:執行率低是因為縣政府提的案子…… 我們會審查,最近的執行率已經慢慢地提高了,但是執行率低,它的錢還是留在那裡。 主席:要不然我們就凍結200萬。 杜主任委員紫軍:好,改成凍結200萬,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席:接下來進行主決議提案。 請問各位,對第4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105年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案處理如下: 業務計畫部分:第1案至第5案合併處理,以第2案為主,並將提案及連署人納入,原提案是全數刪除,改為全數凍結,做成決議1案,原第2案倒數第四行文字修正為:爰針對「各項投資」項下行政院專案核准投資款140億元及配合本項專案核准投資款所編列之「投融資業務成本─債務利息」9,800萬元及業務計畫所列「三、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部分,全數凍結,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投資之必要性及效益分析之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基金收入部分:第6案至第13案合併處理,以第10案為主,通過全數刪除。第14案,不予通過。第15案至第17案,均不予通過。第18案至第20案,均不予通過。但做決議1項:「針對國家發展基金擬以合作開發方式辦理國發大樓之興建,為避免賤賣、低估國家資產、不當圖利等情,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發展基金於可行性評估完成後,應即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且興建計畫未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前,不得進行辦理招標等工作,以為全民守護國家資產。 提案人:邱議瑩  葉津鈴  楊瓊瓔  丁守中」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第21案,不予通過。第22案、第23案合併處理,以第22案為主,原凍結1/3改為減列839萬3,000元,並凍結2,000萬元後通過。 決議部分:第24案至第32案,均照案通過。第33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四行文字修正為: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增設南部、中部服務窗口,並且研擬雙北市以外縣市之加強輔導措施,以利中南部的申請案能獲得通過,並鼓勵業者到中南部創業,以達到南北平衡之目的。第34案至第36案,均照案通過。 離島建設基金部分:第37案至第42案,均照案通過。第43案將倒數第三行「及邀請行政院長到場」等字刪除後,修正通過。第44案,照案通過。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部分:基金用途部分之第45案,原提案減列200萬元,改為凍結200萬元,經報告後,始得動支。決議部分:第46案至第53案,均照案通過。 主席:協商結論宣讀完畢,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本次會議議程所列之討論事項均已審查完竣,現在散會。 散會(10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