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時13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洪副院長秀柱 副秘書長 王全忠 副秘書長:出席委員44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8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第8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鄭麗君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7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海關進口稅則第八十七章增註十七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9人擬具「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盧嘉辰等18人擬具「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周倪安等20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8人擬具「入出國及移民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五、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七、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八、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九、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擬具「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十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四、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二十六案至第一百七十一案,其中第二十六案至第二十八案及第三十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二十九案及第三十一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第三十二案至第三十四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三十五案及第一百七十一案,國民黨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郁方等20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七、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5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7人擬具「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二十九、本院委員呂學樟等34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擬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淑慧等30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二、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三、本院委員謝國樑等16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四、本院委員楊應雄等19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3、14次會議、第5會期第9、10、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五、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3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六、本院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七、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八、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二、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三、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四、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五、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六、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審計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七、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7人擬具「法官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5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八、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九、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2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4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一、本院委員李俊俋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二、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4人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三、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條約締結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四、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五、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六、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八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五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五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一、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二、本院委員尤美女等3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三、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2人擬具「政治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四、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赦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六條之二及第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五、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廢止核能發電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六、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七、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八、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六十九、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9人擬具「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一、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二、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四、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七、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八、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刪除第七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九、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一、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廢止「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二、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0人擬具「共同管道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三、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9、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四、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五、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六、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公證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七、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八、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八十九、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一、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7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二、本院委員段宜康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三、本院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四、本院委員許添財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2、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九十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3、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5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7、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九、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0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二、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等22人擬具「中資來台投資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第2會期第2、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五、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服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教育基本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九、本院委員陳唐山等30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本院委員陳節如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一、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0人擬具「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二、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臺灣電力公司龍門核能電廠停建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三、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四、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五、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8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六、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2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七、本院委員鄭麗君等21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八、本院委員蕭美琴等25人擬具「難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三九、本院委員薛凌等2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一、本院委員薛凌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核四逃命圈公民投票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六、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八、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四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4會期第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廢止「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第2會期第4、6、7、8、10、12、14、16次會議、第3會期第2、3、4、5、6、7、8、10、12、14次會議、第4會期第7、8、9、10、12、14、15、16、18次會議、第5會期第2、3、4、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6、8、10、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四、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五、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9人擬具「檔案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第6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六、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8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七、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八、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五九、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本院委員葉津鈴等16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一、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7、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三、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四、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6人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五、本院委員周倪安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11、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六、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8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七、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八、本院委員賴振昌等19人擬具「課程審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六九、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本院委員周倪安等24人擬具「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一、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中國人權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二、行政院函請審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第三條、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證人保護法第二條、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一百七十四案至第一百八十案,其中第一百七十四案至第一百七十七案及第一百八十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一百七十八案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一百七十九案民進黨黨團有異議;逐案列入公報紀錄,請議事人員一併宣讀,宣讀後,均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8、9、10、11、12、13、14、15、16、17、18、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五、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六、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四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八、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選地方行政首長薪給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2、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七九、行政院函請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6會期第19次會議、第7會期第2、3、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八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三、衛生福利部函送「多氯聯苯(PCBs)及多氯呋喃(PCDF)血液濃度異常值基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八五、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食品中甲醛之檢驗方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甲醛之檢驗方法(二)(MOHWA0004.02)」,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七、衛生福利部函送「油症患者健康照護補助基準及定期健康檢查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八、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7重金屬檢查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九、衛生福利部函,為公告罕見疾病新增隱匿性黃斑部失養症等2項疾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齒模製造技術員從業管理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黃麴毒素之檢驗(MOHWT0001.03)」,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四、衛生福利部函送有關儘速於新北市蘆洲區及五股區設立日間照顧中心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五、行政院函,為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六、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七、行政院函,為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第五章第十三節條文,定自104年9月4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八、行政院函,為修正「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九、行政院函,為「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名稱修正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並修正第四條、第十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行政院函,為修正「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行政院函,為外交部本年度辦理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預算不敷,動支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1,517萬8,000元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二○二、行政院函,為內政部為辦理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購置各項消防救災裝備所需經費不敷1億1,847萬8,000元,動支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二○三、行政院函,為教育部體育署為頒發光州世界大學運動會等績優運動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金不敷,動支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7,293萬9千元支應,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四、行政院、司法院函送「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計畫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專業服務費執行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04年度1至9月於各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財政部函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04年度第4季預計債務還本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財政部函送「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財政部函,為修正「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一、財政部函,為修正「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二、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七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三、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四、內政部函,為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申請採摘箭竹(包籜矢竹)筍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七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五、內政部函,為修正「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一六、內政部函,為修正「死亡資料通報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七、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八、內政部函,為廢止「設置合作農場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一九、內政部函,為修正「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第七條、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內政部函,為修正「中央警察大學入學及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一、內政部函,為修正「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二、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三、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二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五、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輔導教育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六、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發放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七、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二條、第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八、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二九、內政部函,為修正「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內政部函,為修正「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一、內政部函,為「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名稱修正為「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二、內政部函,為「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繳納標準」名稱修正為「研發替代役研究發展費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產業訓儲費繳納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三、內政部函,為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四、內政部函送移民署104年第1季至第3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及商務活動交流抽查訪視統計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二三五、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計畫之內容格式與提報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八、經濟部函,為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自行車、螺絲及太陽能產品等3類貨品,應先經該部核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三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部分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一、經濟部函,為修正「計程車計費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二、經濟部函送「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之一定比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三、經濟部函,為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四、經濟部函,為修正「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五、經濟部函,為修正「應施檢驗鋼纜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六、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三十二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七、經濟部函送「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四八、經濟部函送「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四九、經濟部函送「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經濟部函,為有關該部及相關部會擬於本(104)年11月下旬與中國大陸召開ECFA貨品貿易工作小組第12次會議,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一、(密)經濟部函,為有關該部投資業務處擬與中國大陸召開兩岸經合會投資工作小組本年度第2次會議,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二、經濟部、內政部函,為「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中「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管理商業」團體業別名稱修正為「金融機構債權回收管理商業」,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學術與研究機構參與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五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追溯追蹤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政府部門執勤犬照護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動物保護講習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公告「匈牙利及西班牙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檢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在不破壞水土保持原則下,容許於林間種植作物,以促進土地權利人收益乙案之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六九、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修正「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排放管道中氰化氫測定法-離子選擇電極法(NIEA A427.71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煙道排氣中氰化氫測定法-離子選擇電極法(NIEA A427.70C)」,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環境用藥禁止含有成分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法(NIEA D910.02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廢止「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有效成分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法(NIEA D910.01B)」,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七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修正「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七、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八、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七九、交通部函,為修正「船舶防火構造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交通部函送「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一、交通部函,為修正「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二、交通部函,為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三、交通部函送「停車場經營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四、交通部函,為103年11月27日訂定發布之「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定自10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五、交通部函送核定台灣高鐵公司函報票價調降與新增苗栗彰化雲林三站後票價,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八六、交通部、教育部函,為修正「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相關附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七、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八、考試院函,為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八九、考試院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條文及第七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考試院函送「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一、考試院函,為修正「試場規則」部分條文與「監場規則」部分條文、第五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二、考試院函,為修正「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二條條文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面額及承銷之本票發行面額規定」第二點,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條文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七條及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之一、第三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三點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五、勞動部函,為修正「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一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四條之二及第二十四條之四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七、勞動部函,為修正「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四條之一、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九、勞動部函,為公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三、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部處務規程」第五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四、國防部函送104年度第2季公款補(捐)助團體及私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五、國防部函,為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一六、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一七、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一八、教育部函送「運動彩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一九、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二○、教育部函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一、教育部函送「補助獎勵及輔導社區大學發展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二、教育部函送「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二三、教育部函,為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監察人及藝術總監利益迴避適用範圍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四、教育部函,為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五、教育部函,為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及監察人遴聘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六、教育部函,為廢止「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公有財產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七、教育部函,為修正「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二八、教育部函,為「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辦法」名稱修正為「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九、教育部函,為廢止「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教育部函送「運動彩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三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第三條、第五條條文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編制表」等19項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04年第3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情形說明」、「主管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三三四、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五、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三六、文化部函,為修正「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績效評鑑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三七、文化部函,為修正「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八、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三三九、文化部函送104年1至8月份接受外界捐贈款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司法院函送「103年司法院所屬機關通訊監察業務統計年報」,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四一、司法院函,為修正「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二、司法院函送「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四三、中央研究院函,為修正「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中央研究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三四四、外交部函送「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五、外交部函送我國與美國「遺失、失竊及註銷護照資訊分享協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六、法務部函送103年度通訊監察之相關統計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三四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3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民進黨黨團、台聯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三四八、經濟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中油公司「石油及石油化學相關管線之安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四九、行政院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經費75萬元之解凍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4、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台聯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觀光發展基金編列營運計畫25億1,912萬6,000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五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觀光發展基金「勞務成本」項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預算數19億1,241萬2,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五二、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觀光發展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7,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五三、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通訊事業監理計畫」1,305萬元,凍結二分之一,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業已處理完竣,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五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一、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3年第1季媒體廣告季報表;二、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3年第2季媒體廣告季報表;三、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3年第3季媒體廣告季報表;四、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3年第4季「媒體廣告季報表」;五、蒙藏委員會函送該會主管(含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4年第1季「媒體廣告季報表」等5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三五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1年度1至3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本會捐補助款部分)101年度4至6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本會捐補助款部分)101年度7至9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該會捐補助款部分)102年1至3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峽交流基金會使用該會捐補助款部分)102年4至6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2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2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第1季(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3年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3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十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2年1至2月、4至7月、9月、12月及103年1至3月使用該會捐補助款辦理政策宣導廣告相關更新資料;十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3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十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請更正前送101年10至12月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十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4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十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含海基會使用捐補助款部分)104年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彙整表等15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三五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一、蒙藏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二、蒙藏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三、蒙藏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四、蒙藏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4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五、蒙藏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補助社會(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及個人之補助經費相關資料等5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三五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1年度第1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1年度第2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1年度第3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1年度第4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2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2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該會及中華發展基金102年度第4季「對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1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2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3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十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請抽換102年度第3季及第4季「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一覽表」;十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請更正抽換「101及102年度補(捐)助經費ㄧ覽表」;十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1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十四、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3年度第4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十五、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送104年度第2季補(捐)助經費一覽表等15案;業經審查完竣,均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三五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交通部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導與查核」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相關書面報告等12案(詳如附表),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報請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五九、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三六○、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審計部函送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及查核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因已送達超過1年以上,依決算法第28條意旨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5、6、7、8、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三六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李永恆先生為修正「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條文請願文書等計21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三六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高成炎君為請儘速修正「公民投票法」,降低投票門檻,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7會期第9、10、11、12、13、14、15、16次會議、第8會期第2、3、4、5、6、7、8、9、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三六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9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育昇等23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吳育昇等14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8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陳碧涵等13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4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簡東明等17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淑蕾等11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5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潘維剛等14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於第8屆第8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三五○案以下各案,除第三五九案及第三六○案民進黨黨團及台聯黨團有異議,第三六二案台聯黨團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外,其餘各案均准予備查。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丁委員守中就具文化資產價值之土木類構造,建議文化部研議正名採用「土木資產」之名稱並培養土木類專業人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鴻池就溫室氣體減量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陳委員超明就振興經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坊間平價紅酒經媒體披露恐有造假嫌疑,其紅酒究竟有無造假嫌疑,主管機關應明確查明,並建立相關檢驗標準,成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還給消費者食用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政府應加強創新研發、健全經濟體質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黑心豆干案應列為重大刑案偵辦或提高刑度藉以阻卻一案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李委員慶華就健保安全準備金已超過2千億元,建議應儘速督促相關部會調降健保費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明師高徒計畫」其立意良好,但卻衍生超時工作且未有基本勞動保障情事,主應明確規範其權利義務,避免有不當剝削情事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楊委員瓊瓔就國防事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安全準備金超過法定三個月水位上限,此一現象表示健保補充保險費費率有過高情形,爰要求研擬調降補充保險費,讓雇主與勞工有感政府的善意乙節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財政部公告關於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規定者,免納所得稅,然現高中職於寒暑假、週末假日或平日放學後辦理之重補修、學習扶助教學及利用課餘時間辦理之課程教學,皆未納入免稅之範圍,似有與公告規定相異之虞,對此本席為維護教師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二、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石綿建材將產生肺癌的風險,導致人們的健康遭受威脅。根據國外研究顯示,石綿所引起的致命性呼吸疾病,除了引發石綿肺症狀也可能罹患肺癌;目前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石綿列為一級致癌物。現今,全球多數國家皆要求房屋須檢附無石綿建材證明。我國雖已宣布2018年全面禁用石綿,但卻未針對現有或老舊石綿建材做好把關。爰此,本席要求針對現存石綿建材進行清查並嚴加管制,以保障人民的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導師午餐誤餐費之補助規定,係因導師需與學生一起用餐,藉此執行生活教育與午餐營養教育指導,惟以致因經常執行教學業務而逾越用餐時間,對此其他縣市政府亦有補助費用,惟因台中市政府對此費用之補助方式與其他縣市不同,國中小級任老師並未直接領有補助款,但其卻仍須與將該筆補助費用列入年度所得,對此似有不公之虞,鑒此,為維護教師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四、本院李委員桐豪,鑑於衛生福利部修改受聘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刪除來台工作外勞入境前健康檢查之HIV檢查項目,相關配套尚待建立,恐造成防疫漏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李委員桐豪,鑑於衛生福利部修改受聘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刪除來台工作外勞入境前健康檢查之妊娠檢查項目,決策匆促未臻周全,相關配套不足,恐造成家事勞工及雇主之困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世界經濟論壇(WEF)提出之104年全球競爭力指數,台灣在「吸引人才」項目排名,已經連續兩年在亞太七國中排倒數第一,遠低於鄰近的香港、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南韓及泰國;而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去(103)年發布的人才競爭報告亦指出,台灣排名較前(102)年退步4名,全球排名僅27名,落後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印尼等國。政府相關部門應對各國留才攬才相關建議做進一步的研究並參考其留才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孫委員大千,鑒於近日消防機關驚傳性侵醜聞,台中市消防局傳出一名小隊長酒後亂性,闖入隊部寢室性侵一女隊員得逞。顯示出消防機關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觀念仍有不足,有待相關機關加以加強及宣導。消防署應透過教育訓練來宣傳教導性別平等之重要性,藉以達到讓每位消防隊員皆了解其本身擁有完全之性自主權利,不受他人脅迫或職場關係加以控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全球電動車產業的技術仍在不斷演進,而廣大市場仍待政府與業者共同努力佈局爭取。政府也必須認知,有需求才有價值,透過大規模示範運行與智慧創新服務,有機會結合國際夥伴在台灣城鄉進行多元與整合測試。這讓智慧電動車能為我們帶來更優質生活環境,也能引領我國產業成為世界電動車供應鏈不可或缺的一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7月起企業放無薪假的消息時有所聞,讓不少勞工皮皮剉。而甫出爐的就業數據顯示,9月台灣失業率為3.89%,創下近15年同期最低水準,原應讓各界鬆一口氣,卻又因為數字中藏有景氣趨緩、關廠等疑慮,加重經濟衰退的壓力。行政院必須為資本家創造一個難以取代的生產環境,提高勞動力的供給與素質,或穩定且高品質的基礎建設,讓企業生產成本大幅降低;抑或提供一些誘因,讓創新者不只是思考以自動化與數位化取代人力,而是如何透過自動化與數位化替人力加值,使其更無可替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這兩天台灣中南部地區PM2.5細懸浮微粒濃度達到超越最嚴重、有害人體的紫色等級的「紫爆」,因呼吸道不適看診民眾爆增3成,許多民眾的正常活動受到影響,更不用提PM2.5對民眾健康傷害了。而由紫爆到禁用生煤爭議,又可上綱到國家整體能源政策問題,政府卻沒有完整政策規畫。政府有責任讓人民生活安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國際貨幣基金(IMF)的首席經濟學家日前在該組織的年度會議上表示,全球通貨膨脹率的持續下跌,令人感到憂心。原本去年投資人預測油價大幅下跌有利於完全進口能源的台灣,並且預估經濟成長率將會提高,然而受到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今年台灣經濟成長率卻1%都不到,進而擔心台灣也要陷入通縮的窘境,而前八月的物價指數也的確出現月月負值。和其他國家一樣,在去除油價因素,加上台幣走弱,第四季的物價指數變化值得政府和企業深入掌握,行政院必須做出正確的決策,迎接明年新的局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現行醫療體制逐漸從「政府籌資、政府提供」轉向「政府籌資、私人提供」,而民間醫療資源充沛,正削減部立醫院擔負之公共任務,壓縮部立醫院醫療市場空間。基此,為因應醫療環境變遷,各部立醫院應提昇服務品質,改善營運體質及績效,以達成高品質醫療照護目標,並提供民眾優質就醫環境,以發揮公立醫療體系服務效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為使青年人口能順利進入勞動市場,行政院於103年3月間核定促進青年就業方案,勞動部配合推動執行,勞動部雖參與推動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惟我國青少年失業率為整體失業率之3倍餘,改善青年就業問題刻不容緩;行政院應責成所屬,持續與各部會檢討調整該方案之具體內容,並就計畫間之轉銜或互相搭配,進行跨部會實質資源整合,俾確實有效協助青少年投入職場。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勞動力發展署於102年10月間發布實施明師高徒計畫,該計畫擬跳脫正規教育方式,透過嚴謹之適訓評估,提供客製化之訓練,由師徒間自主議定訓練內容,做為技術與經驗傳承之訓練管道,冀藉以促進青年就業。明師高徒計畫之目的係為提昇青年專業技術能力,透過師徒教導之訓練,傳承工作技能及經驗,以促進青年就業;惟遭外界質疑學員權益受損等情事,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檢討及建立周延之計畫執行方式,並落實後續追蹤訪查機制,以利該計畫後續之實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勞動部職司全國勞動力之規劃及運用,並參與推動各項促進女性及中高齡就業之措施,惟該等族群之勞參率仍低於世界主要國家。鑒於我國已進入高齡化社會,為避免我國勞動人口日趨減少,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儘速檢討近年來參與推動相關措施之成效,以提升勞動參與率。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近年度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因辦訓容量不敷需求,失業者職前訓練除部分自行辦理外,另委託民間團體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惟部分職前訓練課程之就業率甚低,恐有偏離就業市場需求之虞,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檢討改進相關職訓課程之執行及管考作業,並訂定有效之審核淘汰標準,以強化訓練成效,增加就訓者之就業機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老年人口比例增加,邁向高齡社會趨勢短期內恐難扭轉,面對人口高齡化,實有龐大之長期照顧需求,惟目前社福外勞集中於少數來源國,屬印尼國籍者更達8成左右,加以國內照顧服務員訓後就業率僅約6成,實不利長照體系人力之建立,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研擬相關檢討改善計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邇來實施無薪假之事業單位略有增加,加以目前國內經濟有轉差風險,為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行政院應責成所屬落實大量解僱預警通報查訪機制,並督促地方政府確實執行,以維勞工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係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惟部分經費未依規定用於與水源保育相關之項目與業務,有悖專款專用精神。此外,部分地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用於水資源保育設施比率,呈逐年下降趨勢,行政院應責成所屬促請研謀改善措施,以提升資源運用效率,並保障地方使用回饋金之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TPP已於104年10月5日談判完成,RCEP也即將完成談判,但臺灣是否能加入談判仍存有變數。面對海運環境變化,行政院應責成所屬主管機關積極訂定相關策略及作法,協助業者因應TPP/RCEP協定生效後,對相關產業所產生之衝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入冬以來台灣西半部最嚴重的一波「紫爆」級霧霾,在東北季風解圍下,北部地區的情況暫告緩和,但中南部尤其高屏的空氣品質依然糟糕。去年初,環保署即向對岸環保部表達共同監測PM2.5的意願,而大陸、日、韓也正在商談霧霾監測,建請行政院所屬藉由區域合作,掌握汙染源流動訊息,在掌握霧霾資訊後,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各種途徑傳送給民眾。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經濟部舉辦「再生能源高峰論壇」,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業者代表齊聚一堂,針對發展趨勢、面臨挑戰、政策與產業方向等議題進行交流,共同研商我國未來達成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之因應策略。臺灣再生能源比重確實過低,因此一定要加強提升,但也必須考量本身的條件與限制,以逐步發展方式增加再生能源比重,既能穩定供電與電價;同時也兼顧國內綠能產業發展,讓我國順利轉型為綠能國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國衛院估計,2022年國內醫師缺口高達七千多人;受到人口老化的影響,不但民眾醫療服務需求增加,醫師每周工作時數將伴隨年齡增加而降低,恐形成未來醫療服務量更不足情形。衛福部站在國家醫療長遠發展的立場,面對涉及利益關係的醫師團體,應堅定立場,行政院也應要求衛福部為台灣未來醫療發展提出合理規劃說明,並負起責任,而不是任由現在年輕醫師年年提出抗爭,中年醫師頻頻出走國外,而老年醫師苦撐醫療局面,如此只會造成醫療崩壞,全民受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現行醫療體制逐漸從「政府籌資、政府提供」轉向「政府籌資、私人提供」,而民間醫療資源充沛,正削減部立醫院擔負之公共任務,壓縮部立醫院醫療市場空間。基此,為因應醫療環境變遷,各部立醫院應提昇服務品質,改善營運體質及績效,達成高品質醫療照護目標,並提供民眾優質就醫環境,以發揮公立醫療體系服務效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醫療服務需有足夠之醫事人力及良好臨床素質,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惟衛福部所屬醫院醫療專業人員占比低於其他中央公立醫院,恐有違醫療人員為醫院營運主力之精神,建請應通盤檢討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部分衛福部所屬醫院雖具備中度急救能力,惟醫師缺額率超過20%,恐不利執行緊急醫療任務而須轉送醫學中心,進而加劇醫學中心急診負擔,建請行政院責成所屬予以改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教育部統計,台灣大學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生比率不到一%;而公立大學的弱勢生比率只有九%,私立技專則高達廿三%,嚴重失衡。我們要提醒行政院:國立大學不能忘了教育的目的和社會責任,教育部以及地方教育當局也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行政院及其所屬除了提供扶助與輔導,必須從改善升學制度到重建技職教育著手,更要往下扎根,確保弱勢生從小到大皆能得到足夠的教育養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法國巴黎13日晚間爆發美國911事件之後最嚴重的恐怖攻擊行動,造成至少129人死亡、300多人受傷,震撼全球,法國總統奧朗德定位為「戰爭行為」,法國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台灣雖然不會是這場「戰爭」的首要目標,但由於在反恐的立場上,台灣與西方世界站在一起,這意謂台灣在意識傾向上是站在伊斯蘭國對立面,台灣雖不會是首要目標,但並非絕不會成為目標,須有所警覺。此外,台灣更要注意巴黎恐攻帶來的間接效應,對全球局勢乃至台海的可能影響,行政院必須精確的掌握此一國際局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研究數字顯示,目前有156所大學院校,總計4.7萬名教師,6.4萬名碩博士研究生,每年投入超過90億元研發經費,近六年來平均每年大約申請美國專利1,000件,但2013年已下滑至823件,專利申請有逐年萎縮的情況。此時行政院必須制定一套針對科技預算的編制、執行及績效審核的關鍵績效指標,否則很難建立對大學或法人研發成效的長期追蹤統計與分析,以及後續的績效考核與汰弱留強,以利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推動與落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臺灣技職教育發展至今已逾70年,不斷培育出無數質優實用的專業人才,對經濟成長與社會發展貢獻厥偉。但近一、二十年來,隨著全球化及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國內產業結構快速轉型,勞力密集產業逐漸外移,整體產業發展逐步邁向高科技化、資訊化及自動化。此一大環境的改變,不但影響就業市場的結構,更嚴重衝擊技職教育的內涵與走向,行政院應責成所屬主管機關加強培育技職學生擁有與時俱進的知識與創新能力,透過技職再造與深化策略,持續培育國家所需技術人才,促進經濟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財政部日前公布稅收概況,截至今年10月以前稅收達1兆8,043億元,破歷史新高,較去年同期增加1,368億元,增幅為8.2%。行政院必須重新檢視我國現行課稅法規是否合理、課徵方法是否適用現階段各類傳統或快速發展的網路商業交易模式,避免稅收流失及維護租稅公平。更正賦稅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讓有所得者都能課稅,連帶降低一般受薪階級的租稅高負擔。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坊間蜂蜜真假難辨,蜂蜜不純時有所聞,更驚爆市售蜂蜜高達七成五的成份都不純,甚至添加甜味劑、玉米糖漿或人工香料。消費者原本希望藉由蜂蜜保健不成,反而可能傷及健康,類此情形層出不窮,主管機關應主動聯合查緝,藉以遏止上開混假歪風,藉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台北市內湖區「○○熱狗火腿行」涉嫌購買外袋印有骷髏頭圖案的非食品級亞硝酸鈉,摻入食材,製成食品,再販售給雙北市五家業者的嚴重食安問題,類此情形層出不窮,主管機關應主動聯合查緝外,建議此類型食安事件應比照重大刑案辦理,或提高處罰刑度,藉以遏止上開食安歪風,藉以維護國人健康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英國牛津經濟研究院曾發布「全球人才2021」報告,2021年台灣人才外流達世界第一,每十人外流就有六名專業人才,專家直言台灣人才外流會持續惡化,應用高薪留住重點大學學者,並更開放政策廣納人才。對此現象,主管機關應及早提出有效因應對策,努力改變環境創造機會讓人才發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經濟部設立及營運全球60個海外辦事處及據點,業務內容包括:服務駐地台商、執行各項國際市場開發專案計畫、搜集商情及商機,其中委託外貿協會規劃海外商務中心,作為廠商拓銷新興市場前進基地,目前在全球15個國家17個城市設有據點,然根據國貿局統計104年截至8月資料,部分海外商務中心利用率低,甚至為零,如獨立辦公室的波蘭華沙、印度的孟買、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杜拜等等,本席要求經濟部應先檢視這些海外商務中心據點分布的合理性,改善這些據點利用率低的問題,並且積極地在更有商機的國家拓展據點,以避免經費預算的虛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經濟部標檢局抽檢發現,市售塑膠軟墊高達85%塑化劑超標,最高超標200倍,長期接觸恐影響孩童發育,本席要求主管機關除依法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製造商或進口商進行回收改善外,應持續加強抽驗,若未來不合格比例持續偏高,應研議列入應施檢驗項目,以維學童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近日爆發之鉛水管事件引起大眾關注,然至目前為止,鉛暴露尚未有所謂的安全閥值存在,因此很難判定某特定血中鉛濃度之下是沒有健康危害風險,但事實上為了解是否受到異常的鉛暴露危害風險,也可透過血中鉛生物偵測指標來了解,爰此,除了鉛暴露風險外,政府應研議建置長期環境暴露生物偵測指標監測系統,以有效掌握國民健康受環境化學汙染影響程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國發基金於一般投資產業配置與應更加著重銀髮產業類設置,認為以近五年一般投資產業明細來看,創業投資事業預算執行率平均僅有21%;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率平均更僅有12.25%。但反觀新興服務及傳統產業,以102年度為例,執行率高達300%。新興服務及傳統產業之預算僅編列5億元,若從執行率與決算數來看,遠遠超過當初預算之需求,國發基金是不是應該針對需要的產業編列更多的預算,並調整其他執行率過低的產業預算數,來平衡執行率過低的問題。本席也要求國發會與國發基金在編列新興服務業預算時,應該針對銀髮族產業進行獎勵與補助。畢竟台灣即將邁入高齡化與超高齡化社會,銀髮族產業未來也是台灣重要的經濟發展方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因應鉛水管問題應建立定期檢測體內鉛濃度,認為台灣洗腎率居全球之冠,全台洗腎人數高達七萬多人,去年花掉了371億元的健保費,醫生研判,慢性腎病成因很多,但鉛暴露的危害卻被長期忽略,全台為數眾多的老舊水管可能是導致洗腎率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國人體內鉛濃度的檢測是屬於計畫性質的,非定期檢測,無法知道最新的結果。本席認為台灣洗腎病患比例如此高,針對我國國情,其實有必要對體內鉛濃度進行追蹤調查檢測,衛福部應負起主導工作,領導其他相關權責機關進行定期性的檢測,並根據檢測結果追蹤鉛的來源,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半導體業界整併風潮,認為全世界都在整併,本月才發生科林購併科磊,之前WD(威騰)收購SanDisk(新帝)。台灣半導體產業的問題在於太過分散化,皆有整併的空間,但台灣企業風格較不喜併購而傾向殺價競爭。政府應提供企業合併的租稅誘因,透過制定合併成功後可提供三至五年的稅率優惠來提高企業動力。另外,除了水平合併之外,垂直與新興領域應用開發也同樣重要,政府應做好政策引導的工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林委員郁方,針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太平島碼頭工程」完工在即,應儘速規劃由總統與行政院長前往視導,並主持完工典禮,藉以宣示主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林委員郁方,針對日前媒體報導政府推動「長照十年計畫」已邁入第8年,但現有約76萬名失能國人中,接受「長照機構」及「居家社區服務」的服務人數僅9.4萬人,顯示絕大多數的失能國人仍然是由家屬自行設法照顧,證明「長照十年計畫」之推動仍有極大改進空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林委員郁方,針對國防部下轄之「國防智庫籌備處」已存在超過五年,卻仍未完成法人化,迄今只能用「臨時人員」的名義聘請研究人員,使相關研究人員缺乏保障,不利於智庫的運作與成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林委員郁方,為維護國中與國小的校園安全,行政部門應繼續按照本席與蔣乃辛委員在今年上半年的要求,將105年「教育服務役」的需求員額,由104年的5千人,增加至7千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林委員郁方,針對陸軍機械化步兵單位,迄今仍未將戰鬥護目鏡、護膝和護肘等個人防護裝備,列為單兵標準配備,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林委員郁方,針對媒體報導越南在主教任命上,已經與教廷達成「越南教會提出超額(或預先協商)名單,由教宗祝聖任命」的協議,並指出北京有可能仿效,此一發展是否會對我國與教廷的邦交產生影響,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林委員郁方,針對外交部應整合相關援外資源,規劃於約旦難民營內設立「中華民國教育中心」,讓難民營內的學童和學生的教育工作不致於完全中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林委員郁方,針對我國已決定從民國105年起,開始推動「潛艦國造合約設計」,正式啟動「潛艦國造」,為整合國內相關資源,行政院應於院本部成立「潛艦國造跨部會推動小組」,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納編各相關部會首長與單位主管,以協助推動「潛艦國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邱委員志偉,有鑑於日前中國銀監會發現國銀分行在中國有三大缺失,其中包括異地貸款、授信過度集中在特定行業別、財報透明度、人員流動性、內控機制與法令遵守不夠落實等,甚至要求注意放貸後的風險控管。根據金管會上週五(20日)所召開本國銀行總經理業務聯繫會議,會中報告指出國銀在中國分行壞帳已經攀升至1.59%,壞帳金額增至3,400億元人民幣,繳款延滯的不良放款增加7,100億元人民幣,關於國銀在當前中國倒閉潮下所面臨的放貸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邱委員志偉,鑑於勞動部公布本期(截至104年11月15日止)通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無薪休假」事業單位共計45家,實施人數5,292人,較上期(104年10月31日)增加12家,實施人數增加4,074人,其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實施人數高達2,515人,約佔總數將近一半,且預計實施無薪休假至明年底。面對全球經濟不振消費需求疲軟,又逢年關將近,企業實施無薪休假此舉涉及勞工權益損害重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景氣冷颼颼,房地產首當其衝,價跌量縮,房仲業者裁員或歇業者不乏其數,特籲請政府正視房產政策的法理均衡性。房地產像其他商品一般,受市場供需及人為政策影響,且市場供需的力量更在人為政策之上,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政府一直來使盡力量想讓房價平穩,但房價依然飆漲;然近一年來,國內外普遍面臨通縮停滯困局,經濟前景黯淡不明,消費者自然就有節衣縮食的心理準備。沒了買氣也沒有了純投資人,國內房價正好又處在歷史高點,供過於求,能不走跌嗎?部分業者把跌勢全怪罪政府連串打房,那是高估了政策的影響力。房價下跌,除了讓苦於房事的無殼蝸牛一吐胸中壘塊外,不等於從此擺脫無房的噩夢,房價稍稍下跌,一般人便認為弱勢族群得到心靈的撫慰,舉國叫好;官員更志得意滿,自認為政策收效,藉此轉移民眾要求政府提出真正有效、卻極度艱鉅的「住者有其屋」政策,此種鴕鳥心態實不足取。本席提醒政府;人民在意的不是房價漲跌,而是「住者有其屋」,只要政府能像新加坡一樣提供足夠「高貴不貴」的組屋,讓弱勢族群也能成家立業、安身立命,即使豪宅一坪500萬元又與我何干?又哪來階級對立及相對剝奪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因為領土爭議而中斷三年的「陸日韓高峰會」,於日前於韓國首爾重新召開,特籲請政府重視對我可能影響,並早謀因應良策。這次「陸日韓高峰會」的成形,是三個國家在現實面相互妥協的產物,其間不但充斥著大國的政治算計,也充滿著小國的經濟考量。韓國積極促成高峰會的再啟,不但可以做為韓陸自由貿易協定的平台,也可以透過日韓的政治對話,做為連結美國TPP的橋梁。就日本言;陸韓皆其重要的貿易夥伴,三國關係長期的不睦間接弱化經濟的復甦力道,希望透過高峰會的場合,來改善與日韓的外交關係,並促成日韓與日陸領袖政治的對話。再從大陸立場來看;在經濟成長力道趨緩下,國內經濟是否能夠軟著陸,已成當務之急。復加南海問題的日益嚴峻,以及美國所主導的TPP開始成形,都讓大陸不得不重新強化日韓關係,以平衡美國對它的全面性圍堵。自美國宣布重返亞洲之後,日韓兩國關係的長期不睦,讓美國的亞洲再平衡戰略三角缺了一角,因此,希望透過陸日韓高峰會的場合,促成日韓兩國領導人政治對話的契機。由此可見,在現實與歷史情結中,應權衡得失輕重,勿墨守成規,對國家發展有益,對人民有利才是有為政府政策施行之首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癌症病患人數年年增加,其他國家有免疫細胞療法作為癌症治療的選擇,但國內迄今無法讓這項治療一引進就能使用,籲請有關應予正視!據瞭解;國內新藥引進時程遠遠落後美國,美國新藥要正式在台上市,至少要二年以上,這代表台灣癌末病患最快可以享用到的時間是三年後,對於癌末病患來說,根本看得到吃不到。而免疫療法在國外已廣泛運用並積極推動相關療程及修法,台灣的醫療環境是好的,政府應提供給病患有不同的治療方式的優質環境,也是人民就醫基本醫療權利,不容剝奪,政府應想辦法給他們有更多武器選擇,讓他們協助癌症病患去對抗癌症。主管單位宜傾聽及回應人民需求,加速改變現行狀況,讓台灣的癌症病患可以有更多的治療方式,這不只是讓國人多項選擇,或是讓台灣醫療生技更發揚光大,而是重大癌症病患的增添救命生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內非常關切高科技紅色供應鏈崛起對台灣的威脅,卻未注意到,紅色供應鏈不僅在兩岸間,而是牽涉全球性的產業版圖變遷,特再提醒政府應有放眼世界的因應策略。大陸科技產業近年不斷在全球併購或入股重要科技公司,手筆一個比一個大,日前全球第5大封測廠台灣力成科技宣布,大陸晶片產業「國家隊」清華紫光集團,將以194億台幣入股持有25%股權就是不容迴避的鐵證。面對大陸國家隊龐大的資源與集團作戰式打法,坦白說,台灣單打獨鬥的企業能夠持續抗衡甚至取勝的機會極低。從過去20多年的「兩岸經貿投資管制史」就看得出,當政府諸多設限及遲遲不開放時,除台商痛失商機,拱手外商占住市場,大陸本土企業亦已崛起,台灣曾有領先優勢的石化、汽車、金融、電商等產業已難領風騷;而如果政府能「換個腦袋」,大幅開放與放寬兩岸投資的限制,讓兩岸更多企業能彼此參股,不等於是利用大陸資金充實台灣企業資本,同時帶來更多的市場機會,那不是更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嗎?若仍只知一味限制、管制,台灣相關產業的前(錢)景,恐怕愈加暗淡無光了!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評鑑制度幾已廣為公部門為提升績效所運用,但由於執行方式或考核不實諸多主、客觀因素使然,反使良意成惡果,籲請政府應予正視並改善之。為提升單位效率及功能,評鑑制度似乎是天經地義的合理不過,但是當評鑑項目繁多,窮於應付時,反易產生虛偽造假的情形。部分公務單位為求績效,將評鑑結果與預算綁在一塊,這種本末倒置方式,不但使得各單位忙碌到影響正常行政工作運行,更使得基層組織變成無能。因為基層只執行評鑑指標內的工作,在非評鑑指標內,即使再重要,也能不做就不碰,這是評鑑制度最怕造成的副作用,但在現行各單位的執行中卻已成形。爰此;本席要求政府,應該將評鑑的能力還給基層執行單位,以充能式的評鑑及受服務者評鑑方式為之。讓受評單位提出他們的具體目標,自行研擬策略去達成,以PDR(計畫、執行、考核)的管理精神去落實,對尚未解決的問題則再進行下一個PDR循環,繼續進行改善。而中央主管機關在PDR的循環中,僅提供評鑑的大指標框架;及各類教育訓練與專家輔導。錯誤的評鑑方式,確實會使得行政體系邁向無能,但絕不是不可避免之惡,反應是必要之善,端看如何地去運作,方為社會之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際貨幣基金(IMF)的首席經濟學家日前在該組織的年度會議上表示,全球通貨膨脹率的持續下跌,令人感到憂心;特籲請政府應未雨綢繆。從金融海嘯之後,全球整體經濟除未見真正起色外,更面臨「低通膨成長」甚至是「通縮」的疑虞?因此IMF的擔心當然其來有自。放眼現實;日本和歐洲經濟成長低迷,並且持續執行貨幣寬鬆政策,目前只有美國經濟成長差強人意,是唯一可能調升利率的國家。但美國聯準會(FED)主席葉倫日前卻指出,若經濟前景明顯惡化,也不排除實施負利率的說法,可見美國的經濟成長其實尚不夠穩定。簡言之;美日歐央行直來的想方設法,就是要達成通貨膨脹的目標,以免落入通貨緊縮的陷阱。而台灣自今年以來,CPI年增率開始連續出現負值,原本去(103)年投資人預測油價大幅下跌,有利於完全進口能源的我國,並且預估經濟成長率將會提高,然偏偏因全球經濟不景氣影響,今(104)年台灣經濟成長率卻可能連1%都不到,復加前八月的物價指數也的確出現月月負值,那怎麼不讓人擔心台灣也要陷入通縮的窘境!本席嚴肅的提醒政府,務必要確切掌握物價指數變化,以有效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七、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一82歲老翁,疑因誤把油門當煞車,連撞七輛汽機單車,造成一死四傷慘劇,特再籲請政府加快長者限齡駕駛的政策。高齡長者視覺、聽覺、體力多已日漸退化,反應也較為遲緩,遇到路況複雜,氣候險惡時,常因分神而失控,等到回過神來,多已大禍臨頭,措手不及。對年長者駕駛予以限制,除了顧慮其自己危險外,也同時是為了要珍惜別人的性命安全,免得出了車禍,就要承受致命打擊。2025年台灣即邁向超高齡化社會,平均壽命為79至82歲之間,百歲人瑞亦多達3,000餘人,不難想像如果這些長者都還在開車,其潛存交通危安有多令人擔憂。政府打算後(106)年推出配套措施,納管年齡預計為70歲,75歲與80歲等三個年齡門檻,在實施高齡駕照管理政策後,年長者須定期接受測驗,這是很好構想,駕駛安全確有從嚴管制的必要。但此攸關己身與旁人生命安全之事,為何不能加快腳步?主管機關應即參考先進國家作法,再斟酌我國國情,訂出合情合理的法令,讓高齡駕駛者儘早有所遵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八、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國內各醫院住院醫師人力吃緊,內、外、婦、兒、急,五大皆空及醫師過勞問題,主管機關迄今未能提出具體因應方案,要求政府立即改善,以維醫護及病患權益。台灣醫師超時工作已成為家常便飯,醫療人員成為血汗勞工;當醫師都累到利用空檔躺在工作檯睡覺休息時,其基本勞工權益難到不該必須受到保護?這樣的勞動環境及醫糾不斷,怎不讓欲學醫者裹足?相對於未來因高齡化醫療需求更增多,醫師會更嚴重不足,當醫師不足,民眾就醫就必須久候,當醫師一天問診上百名病患,醫療品質就難確保,當醫療品質降低導致醫療場所暴力層出不窮,更易引發醫療糾紛、濫訴等風險,這樣的惡性循環,最終受傷害的還是全民,因此惟有澈底解決醫師人力不足,才能改善血汗醫師景況,此均環環相扣問題,而要真正治本而非僅治標,開放醫學院學生名額,才是為可見將惡化的醫療環境預作準備。同理;醫師過勞其勞動權益自然就無法受到合理保障,雖然說醫師性質不完全等同勞工,但勞動條件的惡化卻是不爭的事實,勞動部是勞基法主管機關,對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應有專業判斷,可是目前勞動部依然態度曖昧,瞻前顧後裹足不前,自失立場似乎忘了勞動部的職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IS宣稱日前「巴黎恐襲」是其對歐美強權的聖戰,除再提醒;「孤狼式」恐怖攻擊具有非常態性,實難以事先掌握防範,中央必須整合各相關單位,建構嚴密安全網,才能先期防範外。更籲請政府正視,意識形態的仇恨對立,若不能慎處,必為日後禍亂之源!IS本次在恐襲之前即已設定的後果,正是冀藉公開虐殺婦孺的殘暴手段對法國施壓重大攻擊,期激起更大的仇恨和敵意,加深與伊斯蘭世界的對立,以凝聚基本教義派忠誠的意圖性後果。若能同時激發國際輿論的譴責和強權的同仇敵愾,直接以軍事行動回應恐攻,就能鞏固IS在伊斯蘭世界的領導地位,進達到撼動當代全球治理正當性的終極目標。反觀國內或沒有宗教情結的對立,但不容諱言,台灣社會藍、綠的政治對立,及對大陸刻意的意識形態對立,均已走火入魔愈益嚴重,這種傷害如不能有效地抑制或消弭,必將成為社會對立與仇恨的根源,只要發生一起,即使弭平了,依然能春風吹又生的永無止息。本席以為;在一個健全的民主體制下,人們應依共同接受的規則辦事;衝突的解決尤其應多透過良性的對話來完成,而非以暴制暴,如未能處理好,給社會帶來的是潛在負債而非資產。爰此;政府責無旁貸應全力化解對立,讓台灣社會愈來愈異質化的對立,獲得黏著及舒解,使成為一種民主驕傲而非互相攻訐,甚至傷害社會和諧及國家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法國巴黎日前遭受自美國911事件之後最嚴重的恐怖攻擊行動,籲請政府應嚴肅面對,剴切檢討及務實我反恐能力。巴黎恐攻事件將推動國際政治重返911反恐主調的新局面,台灣是無法自外於這個新局面的影響。那本席不竟要問到;同樣的事如果發生在台灣,我們的反恐能力如何?不論是在事件現場的立即因應、控管能力、危安處理及緊急應援等等,我們會是亂中有序,減低傷損;還是慌亂失控,擴大傷亡?即使未來各國將從軟、硬兩種途徑來阻止恐攻,但新恐怖活動必將更難防制。反恐行動決不能歸諸為地方責任而已,中央也得責無旁貸,如此各項資源才能到位,也才能「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結成一個公私部門與全民共同參與的「國土安全網」,方能將威脅降至最低,確保社會及全民安全!隨著國際勞務的快速移動,多元與異質的民族與文化固有助於社會的質素與能量的提升,但不同生活經驗與認同而導致的矛盾與衝突,也會給社會帶來潛在的負債而非資產。因此政府應殷鑑這血淋淋的教訓,在社會教育與法制、族群多元與民主、國境管理與防滲、人權保障與救援、反恐防制與因應等事務上,尤當深入檢討並及早防範未然,制止於始,才是避禍的根本之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主席:現在處理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宣讀。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4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20分 地  點:議場主席辦公室 決定事項: 一、請各黨(政)團於12月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提出國會改革法案,俾利協商。 二、本(第8)會期停會日期以104年12月16日(星期三)至12月31日(星期四)案於第12次院會表決。 主 持 人:王金平 協商代表:柯建銘  賴士葆  林德福  李貴敏(賴代)   李桐豪  賴振昌  葉津鈴  陳亭妃(柯代)   蔡其昌  周倪安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4年11月27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請各黨(政)團於12月3日(星期四)中午12時以前提出國會改革法案,俾利協商。 二、本(第8)會期停會日期以104年12月16日(星期三)至12月31日(星期四)案於第12次院會表決。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含外交及國防、財政、司法及法制3委員會)(本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10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交通2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8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財政委員會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4210141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附件一、二) 主旨:檢送經濟、交通2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附件一、二),請提報院會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討論,請 查照。 說明: 一、依 貴處104年9月22日台立議字第1040705299號函辦理。 二、旨揭委員會審查結果皆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經濟委員會、交通委員會(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