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5210140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經濟委員會)業經彙總完成,請提報院會討論,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處105年10月3日台立議字第1050705036號函。 二、經濟委員會出具之審查報告,業由本會彙總整理提出審查總報告草案,並經本院第9屆第2會期本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另本次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中之內政、外交及國防、財政、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7委員會,俟其審竣並將審查報告送達本會後,再行彙整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三、本次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該委員會召集委員出席說明。 正本:議事處 副本:經濟委員會(不含附件)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 壹、審查緣起   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1050102020號函略以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業已依法編製竣事,並於105年8月18日經行政院第3511次會議通過,附同施政計畫送請本院審議,關於外交、國防機密部分,請作機密件處理。另本院財政委員會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3條第2項規定研擬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經提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105.9.21)決議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復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105.9.26)報告後決定:「併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另同次會議及第4次會議亦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部長列席報告該預算案編製經過,並答復委員質詢後決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交財政委員會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   行政院提出本案核與憲法第59條之規定相符,依憲法第63條之規定,本院自應予以審議,並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規定進行審查,除外交、國防機密部分舉行秘密會議外,其餘均舉行公開會議。 貳、預算編製政策方向及原則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編製,依法係以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為依據,又政府部門是總體經濟活動的一環,政府預算攸關公共資源的配置,與總體經濟的運行密不可分,因此政府所有收支的安排,必須能夠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根據行政院所送有關文書說明,目前全球經濟仍延續低緩成長態勢,歐元區、日本與中國大陸等主要經濟體雖已採行寬鬆貨幣或財政激勵政策,惟整體復甦步調仍緩。為帶領國家走出經濟停頓的困境,行政院將依施政藍圖以「創新」、「就業」與「分配」為核心價值,引導臺灣新的經濟方向與發展模式,以突破形勢的侷限與競爭的壓力,在有限的資源下,發揮政策的最大效益。   根據環球透視(IHS Global Insight)8月預測,106年全球經濟成長率將由105年2.4%升至2.8%,展望世界經濟及貿易逐漸回溫,短期內雖有利於我國出口動能提升,惟全球行動裝置需求成長減速,以及中國大陸供應鏈在地化之排擠壓力,仍將干擾我國長期出口前景;至於國內需求方面,半導體業者將持續擴充高階產能,加以政府積極推動各項創新產業計畫,均有助於帶動民間投資。整體而言,106年國內經濟可望較105年略為回升。惟近年來我國對外面臨全球經濟景氣風險,對內則有經濟成長動能趨緩、青年高失業率、貧富差距、工作機會外移及薪資成長停滯等問題,政府將跳脫舊思維,分別從經濟、社會等不同面向解決問題,並依政府六大施政方向,全力推動各項有利於國家長遠發展與人民福祉的政策,以實現自由民主、公平正義、繁榮永續的美好願景。依據行政院106年度施政方針,政府施政將以下列6大事項為施政重點: 一、加速產業體質升級,創新驅動新經濟。 二、健全社會安定網絡,實踐公義新社會。 三、提升公共建設品質,永續發展新環境。 四、強化政府管理效能,區域均衡新活力。 五、厚植教育文化內涵,多元族群新平等。 六、鞏固國家安全力量,國際兩岸新空間。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在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之基礎下,配合上述施政方針,參據國內外經濟情勢各項指標,與公共債務法對舉債額度限制,妥慎檢討編製。又為強化財政紀律,以現有預算規模檢討財政資源的運用,要求各機關必須秉持零基預算精神,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按各項計畫之優先順序分配預算,重大計畫經費並應經過政策效果評估,以避免資源浪費。為妥善運用國家整體資源,並使各級政府處理預算收支有所準據,依照預算法規定及上述預算政策,訂定「一百零六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其主要規定如下: 一、政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規劃及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並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妥善控制歲入歲出差短。 二、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依「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本零基預算精神檢討及建立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 三、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開發自償性財源,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間參與。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預算數及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公共債務法所規定上限。中央政府每年度債務成長率,並以不超過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成長率為原則。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於籌編預算收支時,應考量人口年齡結構變動對教育、國防及社會福利等政策之影響,審慎規劃支出額度。 六、中央及地方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應衡量歲入負擔能力與特別預算、特種基金預算及民間可用資源,務實籌劃,並適切訂定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作為編列歲出概算之範圍。 七、政府公共投資應配合國家總體建設計畫及施政重點,並兼顧地區均衡發展,以跨直轄市、縣(市)之區域為優先投資目標,加速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落實預算執行效益。 八、中央及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退休年金及社會保險,應以建構永續穩定之年金制度為目標;其他各項社會福利措施之推動,應本兼顧政府財政負擔、權利義務對等及社會公平正義等原則,並考量社會救助給付條件、對象及額度之差異化,審慎規劃辦理。 九、中央政府各機關應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完善各項籌備作業,及就調整移撥業務與經費明確劃分,俾利預算資源妥適規劃,並可促進跨域合作,避免資源重複投入。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員額之規劃,應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規定,本撙節用人精神及業務實際需要,合理配置人力。 十、中央及地方政府具有共同性質之支出項目及社會福利措施,應依法律規定、行政院核定之一致標準及政事別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編列預算。直轄市與各縣(市)預算之編製及執行,由行政院統籌訂定一致規範或準用中央法規。 十一、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項下所編列之對地方政府補助款,其資源配置應兼顧區域均衡與公平性,並配合中央與地方事權之調整,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確實檢討辦理。對於地方政府之建設補助不得排除離島地區,且應優予考量。 十二、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團體及增撥(補)特種基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參、重要內容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籌編,持續採行84年度起推行之資源總額分配作業制度(即歲出額度制)及91年度起全面實施之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106年度總預算案經審慎編製結果,歲入編列l兆8,457億元,歲出編列l兆9,980億元,歲入、歲出相抵差短為1,523億元,連同債務還本740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2,263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有關106年度總預算案的編製重點扼要說明如下: 一、加速產業體質升級,創新驅動新經濟 為突破形勢與競爭壓力,政府以「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的經濟發展新模式,並以「連結未來、連結全球、連結在地」為主軸,利用國內產業優勢利基,推動從北到南打造產業創新生態系,集中資源與創新研發的能量,提高廠商生產力,驅動產業成長動能。106年度推動創新產業計畫編列462億元,主要包括亞洲矽谷113億元、生技醫藥103億元、新農業58億元、綠能產業50億元及智慧機械46億元等。 二、提升公共建設品質,區域均衡新活力 為建構完善基礎設施,落實區域均衡政策,政府持續推動行動數位化、新能源及水資源開發、智慧交通系統等各項建設,106年度總預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1,869億元,較105年度相同基礎1,812億元,增加57億元,約增3.1%,加上附屬單位預算部分所編經費1,240億元,及連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106年度編列數157億元,合共整體公共建設計畫規模為3,266億元,主要包括辦理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公路、國道與橋樑興建及改善工程、鐵路立體化及捷運化建設、航空及港埠相關建設等1,150億元;台灣電力公司第七輸變電計畫、林口電廠更新擴建、大林電廠更新改建及通宵電廠更新擴建等計畫464億元;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等398億元;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及整體治山防災等338億元。 三、健全國土規劃,永續發展新環境 隨著地球暖化與氣候變遷,加上傳統能源加速耗竭,已對人類健康、生存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造成威脅及挑戰,世界各國多將環保、生態及永續發展作為施政重要項目。政府將持續建構完善的溫室氣體減量法制,並以尊重自然、與環境共存共榮的思維,兼顧開發、保育及防災需求,推動治山防洪、國土復育與綠色造林,建構整合流域及水資源管理,俾提升因應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確保國土保安保育及提升環境永續發展。106年度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均持續投入環境資源保育及國土保安等相關經費,合共編列779.5億元,主要為經濟部辦理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計畫、水資源開發及維護、降低漏水率計畫、湖山水庫下游自來水工程計畫等411.5億元;內政部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等156.7億元;農業委員會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及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等130.1億元;環境保護署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應變及整治、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等67.2億元。 四、鞏固國家安全力量,國際兩岸新空間 政府將持續強化美、日等與我友好國家的互動,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利」原則,堅持和平、自由、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的全方位外交,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創造友我的國際環境;加強與全球及區域的連結,積極參與多邊、複邊及雙邊經濟合作及自由貿易談判,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等重要的區域經濟整合機制,以強化我國全球貿易競爭力。106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共編列244.8億元,較105年度增加0.5億元,約增0.2%,主要係增列駐外人事費及館舍購置費;在兩岸關係方面,以「維持現狀」為核心理念,致力維繫兩岸和平穩定發展,在對等與尊嚴的基礎上,透過兩岸兩會機制進行良性對話,以建立一致性、可預測、可持續的兩岸關係。106年度兩岸交流經費共編列20億元,較105年度減少0.5億元,約減2.4%;另推動以人為本的「新南向政策」,將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資、教育訓練及勞務諮商等各領域的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項協定並透過參與新興區域議題的雙邊與多邊合作,提升我國在區域的重要性,106年度新南向政策經費合共編列21.1億元。 在致力維繫兩岸和平穩定發展之際,仍要展現自我防衛的決心,以堅實的國防武力嚇阻外來威脅,成為保衛臺海安全的強力後盾,且以「國機國造、國艦國造」等先進武器的研製作為指標專案,提升國防自主性。106年度國防部主管預算共編列3,217億元,較105年度增加16億元,約增0.5%,主要係增列武器裝備維持等經費。 五、強化政府管理效能,落實年金改革 政府資源有限,「減人、減事」是推動效能改革的重要方案。減人,使人力資源重新合理分配,提升人力運用效能;減事,推動鬆綁、簡化管考作業、減少重複列管,使人力聚焦於核心業務,提升行政效能。又面對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各職業年金制度正面臨龐大財務壓力,年金改革已是當前迫切的議題,總統府已函頒「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委員會任務包含「蒐集年金改革相關資訊、意見及各國年金改革經驗」及「針對各種年金改革意見進行專業評估」等項,並研擬可行的年金改革方案,據以召開北、中、南、東分區擴大會議及年金改革國是會議,以會議結論作為年金改革修法的依據。 六、健全社會安定網絡,實踐公義新社會 政府積極推動長期照顧政策,加速建立優質、平價且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整合醫療、長照、預防保健資源,培育質優量足的長照服務人力,以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的問題。106年度長期照顧服務經費共編列138億元,如連同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相關支出,合共178億元,較105年度增加111億元,約增167%,主要係辦理長照十年計畫2.0等經費。另食品安全攸關國民健康,藉由從源頭控管有毒物質、重建生產管理等食安五環措施,建構從農場到餐桌之食品安全體系。106年度食品安全相關經費共編列36.5億元,如連同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相關支出,合共39.5億元,較105年度增加7.2億元,約增22.4%,主要係辦理食安五環方案相關事項。 又為確保國家安定及社會安寧,政府將加強治安維護,全面打擊不法及掃蕩毒品危害,壓制毒品犯罪生存空間,並全力防制經濟、金融及詐騙犯罪,深化司法保護及強化更生人復歸社會網絡,讓民眾安心生活。106年度相關維護治安經費編列981.2億元,較105年度減少5.3億元,約減0.5%。 七、改革教育品質,強化產學研合作 因應產業人才需求及新南向政策,將由學校規劃開設東南亞語言課程,並鼓勵企業結合技職體系向東南亞國家招生;另面對高等教育過度擴張導致的教育品質下降,以及技職體系與產業脫節造成的青年失業率增加,將推動高教轉型與技職教育重建,並以強化產學合作的方式,培育學用合一的人才。106年度全國各級政府教育經費編列數為5,959億元,如扣除國中小與幼兒園教職員薪資所得課稅配套措施及內政部、原青年輔導委員會相關業務移入經費等110億元,淨計5,849億元,占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3%,符合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不得低於23%的法定下限。其中中央政府教育部主管項下之教育經費編列2,353億元,連同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編列500億元,合共2,853億元。 臺灣經濟發展的核心價值是創新,也是推動我國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關鍵所在,未來期望透過落實政府科技政策,加速產業體升級,形成區域產業聚落,連結國際及在地產學研資源,平衡區域發展。106年度科技發展計畫預算編列1,062億元,較105年度增加41億元,如連同國防科技經費編列77億元及附屬單位預算編列研發支出194億元,合共1,333億元,較105年度相同基礎增加55億元,約增4.2%。 八、厚植文化內涵,多元族群新平等 文化是生活的展現、國家的根。現階段文化政策在再造政府的公共責任體系,帶動公眾從創作、近用等各層次參與文化,以一起述說歷史記憶、共享文化生活,並透過文化的力量讓臺灣和國際社會相互合作。106年度總預算文化支出編列314億元,較105年度增加26億元,約增8.8%,如連同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運動發展基金等編列51億元,合共365億元,有助於提升文化內涵,厚植文化力。 此外,為傳揚客家文化,建立和諧族群關係,客家委員會賡續推動政府客家政策,106年度預算編列28.1億元,較105年度增加2.6億元,主要係辦理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畫7.1億元、客家傳播行銷計畫6.2億元及客家文化躍升計畫5.5億元等。另為改善原住民族社經發展條件,增進原住民族教育及提升生活品質,106年度總預算編列原住民族相關經費共262.7億元,較105年度增加38.5億元,約增17.1%,如連同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就業安定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等編列相關經費36.5億元,合共299.2億元(已扣減屬重複計列之公務預算撥補基金20.4億元)。 九、保障地方財源,強化夥伴關係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前,為達成保障地方財源之目標,106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仍由中央透過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予以挹注。依地方制度法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其他直轄市、縣(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另依100年修正通過之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勞、健保保費已於101年7月起改由中央負擔等,106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合共編列1,623億元,與105年度相同,如連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中央納編地方政府原應負擔之勞、健保保費及改制直轄市土地增值稅分成增加數等3,285億元,則中央對地方政府整體協助財源合共4,908億元,較105年度相同基礎之4,889億元,增加19億元,約增0.4%。 十、強化離島與花東地區建設,增進居民福祉 為落實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在兼顧產業與環境資源保育下,善用東部區域文化特色及景觀資源優勢,發展多元文化特色,並提升居民生活環境品質,101年度依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成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並編列經費40億元,102至106年度賡續分別編列撥充基金25億元、23億元、3億元、12億元及12億元。主要用於辦理補助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相關建設事項與產業輔導、在地人才培育及投融資項目等。 政府對於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地區之建設亦極為重視,106年度行政院直撥補助金門縣、連江縣與澎湖縣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63.5億元,連同編列在各部會與附屬單位預算補助計畫經費171億元,以及所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35億元與菸酒稅9.5億元,合共279億元,應有助於離島地區推動各項建設。   綜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成長1.3%;歲出在兼顧財政健全並達成產業轉型升級與完善社會照顧施政目標下,增幅1.1%,增加220億元。其中,公共建設經費較105年度約增3.1%,增加57億元,以提升公共建設品質,區域均衡新活力;社會福利支出、教育科學文化支出亦增加,用以提升長照品質、擴大社區照顧,及改革教育品質、培育優質人才。預估在此預算施政下,國內物價維持穩定,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0.8%,經濟成長率1.9%,平均每人GDP為2萬3,395美元,期在財政穩健下,同時謀求國家經濟之發展。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1兆8,457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兆8,224億元,增加233億元,約增1.3%;歲出編列1兆9,980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兆9,760億元,增加220億元,約增1.1%。以上歲入歲出相抵差短為1,523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536億元,減少13億元,約減0.8%。以下分別就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及融資財源調度編列情形加以說明: 一、歲入來源別編列情形(表一): (一)稅課收入編列1兆4,593億元,占歲入總額79.1%,較105年度預算數1兆4,400億元,增加193億元,約增1.3%,主要係增列所得稅92億元、貨物稅71億元、關稅10億元及營業稅6億元等所致。 (二)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編列2,240億元,占歲入總額12.1%,較105年度預算數2,383億元,減少143億元,約減6%,主要係減列臺灣金控及土地銀行等國營事業繳庫數31億元、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釋股收入繳庫數115億元等所致。 (三)規費及罰款收入編列937億元,占歲入總額5.1%,較105年度預算數790億元,增加147億元,約增18.5%,主要係增列辦理行動寬頻業務(4G)釋照收入150億元等所致。 (四)財產收入編列573億元,占歲入總額3.1%,較105年度預算數519億元,增加54億元,約增10.5%,主要係增列出售兆豐金控及中鋼等公司股票收入115億元,減列住宅基金折減基金繳庫數70億元等所致。 (五)其他收入編列114億元,占歲入總額0.6%,較105年度預算數132億元,減少18億元,約減13.6%,主要係減列收回以前年度外匯退匯餘款收入等所致。 二、歲出政事別編列情形(表二),主要部分陳述如下: (一)社會福利支出編列4,773億元,占歲出總額23.9%,較105年度預算數4,606億元,增加167億元,約增3.6%,主要係增列長照十年計畫2.0及撥充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補助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政府應負擔全民健康保險費法定下限差額等經費。 (二)教育科學文化支出編列4,154億元,占歲出總額20.8%,較105年度預算數3,879億元,增加275億元,約增7.1%,主要係增列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計畫經費、補助原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基金,以及新增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創新產業旗艦計畫及撥充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等經費。 (三)國防支出編列3,102億元,占歲出總額15.5%,較105年度預算數3,098億元,增加4億元,約增0.1%,主要係增列武器裝備維持等經費。 (四)經濟發展支出編列2,678億元,占歲出總額13.4%,較105年度預算數2,673億元,增加5億元,約增0.2%,主要係增列公路、鐵路、捷運建設計畫及撥充農村再生基金等經費。 (五)一般政務支出編列1,849億元,占歲出總額9.3%,較105年度預算數1,870億元,減少21億元,約減1.1%,主要係減列第9屆立法委員及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費,新增矯正機關智慧監控系統建置與毒品防制及藥癮戒治等獄政改革及反毒、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基本運作等經費。 (六)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編列177億元,占歲出總額0.9%,較105年度預算數180億元,減列3億元,約減1.4%,主要係減列污水下水道第五期建設計畫經費、新增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運作等經費。 (七)退休撫卹支出編列1,405億元,占歲出總額7%,較105年度預算數1,472億元,減少67億元,約減4.6%,主要係減列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等經費。 (八)債務支出(不含債務之還本)編列1,124億元,占歲出總額5.6%,較105年度預算數1,233億元,減少109億元,約減8.8%,主要係減列國債付息經費。 (九)一般補助及其他支出編列718億元,占歲出總額3.6%,較105年度預算數749億元,減少31億元,約減4%,主要係減列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等經費。 三、融資財源調度情形(表三): 106年度總預算案歲入歲出相抵,差短1,523億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536億元,減少13億元,約減0.8%,連同債務還本740億元,合共須融資調度財源2,263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 肆、審查經過及總結果   本案經本院議事處105年10月3日以台立議字第1050705036號函請財政委員會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依分配表及日程分送各委員會審查,復將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司法院及所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等機關陸續函送之106年度單位預算勘誤表,函請各相關委員會併案處理,並由各委員會之召集委員擔任主席,函請各有關機關首長列席說明答復委員質詢及提供書面資料。本案經各委員會審查結果,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迄105年12月6日尚未將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送財政委員會,致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外,餘經濟委員會已提出公務預算部分審查報告,由財政委員會綜合整理,並於105年12月12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討論後,完成公務預算部分審查總報告,現將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分別詳列於後提請討論外,茲有應先行說明者如下︰ 一、歲入部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入總額為1兆8,456億5,555萬6千元,審查結果,增列1億3,316萬3千元,減列75億元,增減互抵後,計淨減列73億6,683萬7千元(詳見表六、七),茲因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入總額暫改列為1兆8,382億8,871萬9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二、歲出部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列歲出總額為1兆9,979億9,552萬元,審查結果,共計減列7,166萬7千元(詳見表六、八),茲因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國庫增撥額等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歲出總額暫改列為1兆9,979億2,385萬3千元(俟院會審議通過後,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依照各款、項、目分別調整計列)。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融資財源調度部分,編列債務之償還740億元,歲入歲出差短及債務之償還合共尚須融資調度數2,263億3,996萬4千元,全數以舉借債務予以彌平,均暫照列,俟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審議結果,再行調整。 四、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結果,歲入歲出總額如有差短及經常收支如有不平衡時,送院會處理。 五、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先行審議單位預算,其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六、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政事別部分,隨同歲出機關別審查結果予以調整。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偉哲出席說明。 主席:審查總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黃召集委員偉哲補充說明。(不說明)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按各委員會審查單位逐款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現在宣讀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二讀) 主席:宣讀一、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10萬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1,895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3,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4,895萬4千元。 第127項 經濟部原列7,357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7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107萬4千元。 第128項 工業局370萬7千元,照列。 第129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239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560萬8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00萬元。 第130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810萬3千元,照列。 第131項 智慧財產局125萬元,照列。 第132項 水利署及所屬8,495萬元,照列。 第133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千元,照列。 第134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7萬4千元,照列。 第135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36項 能源局890萬元,照列。 第154項 農業委員會384萬6千元,照列。 第155項 林務局3,532萬6千元,照列。 第156項 水土保持局2,070萬元,照列。 第157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58項 林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59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0項 畜產試驗所9萬3千元,照列。 第161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無列數。 第162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63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64項 茶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65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5萬元,照列。 第166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7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8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69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2項 漁業署及所屬2,437萬3千元,照列。 第173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775萬7千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金融局50萬元,照列。 第175項 農糧署及所屬311萬元,照列。 主席:一、歲入部分第2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8項 檔案管理局23萬6千元,照列。 第101項 經濟部7億1,610萬7千元,照列。 第102項 工業局356萬6千元,照列。 第10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9億8,064萬1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3節「服務費」26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8,331萬1千元。 第104項 智慧財產局39億4,592萬3千元,照列。 第105項 水利署及所屬1,529萬5千元,照列。 第106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93萬元,照列。 第107項 能源局1,065萬6千元,照列。 第123項 農業委員會2,787萬3千元,照列。 第124項 林務局1,950萬元,照列。 第125項 水土保持局原列250萬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25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5萬元。 第126項 農業試驗所315萬元,照列。 第127項 林業試驗所82萬元,照列。 第128項 水產試驗所2,835萬元,照列。 第129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26萬5千元,照列。 第130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6,502萬6千元,照列。 第131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原列197萬元,增列第1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場地設施使用費」6萬5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3萬5千元。 第132項 茶業改良場1,117萬1千元,照列。 第133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02萬2千元,照列。 第134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5萬元,照列。 第135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原列59萬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場地設施使用費」7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6萬元。 第136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37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60萬元,照列。 第138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39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0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1項 漁業署及所屬1,671萬2千元,照列。 第142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億1,769萬元,照列。 第143項 農業金融局24萬3千元,照列。 第144項 農糧署及所屬570萬2千元,照列。 主席:第3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5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國發會106年度歲入預算「財產孳息─租金收入」較105年度預算數及104年度決算數差距甚遠,爰請國發會重新檢視所有不動產之使用合理性及活化閒置空間之可行性,俾使增加相關租金收入,增加資產使用價值。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邱議瑩 徐永明  (二)國發會106年度歲入預算「財產孳息─租金收入」較105年度預算數及104年度決算數差距甚遠,尤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使用國發會所屬松江大樓五、六樓,卻未支付租金,爰要求國發會重新檢視所有不動產之使用合理性,及活化閒置空間之可行性,俾使增加相關租金收入,以符資產使用價值。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2萬元,照列。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146項 經濟部原列81億4,475萬2千元,減列第2目「財產售價」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40億9,863萬9千元、第3目「投資收回」第1節「投資資本收回」34億0,136萬1千元,共計減列75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億4,475萬2千元。 第147項 工業局807萬9千元,照列。 第148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12億9,589萬1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億6,589萬1千元。 第14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80萬1千元,照列。 第150項 智慧財產局110萬5千元,照列。 第151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6,301萬2千元,增列第2目「財產售價」7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001萬2千元。 第152項 中小企業處55萬3千元,照列。 第153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3萬2千元,照列。 第154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0萬5千元,照列。 第155項 能源局10萬9千元,照列。 第173項 農業委員會570萬元,照列。 第174項 林務局1億4,628萬4千元,照列。 第175項 水土保持局42萬元,照列。 第176項 農業試驗所62萬7千元,照列。 第177項 林業試驗所27萬元,照列。 第178項 水產試驗所50萬4千元,照列。 第179項 畜產試驗所145萬1千元,照列。 第180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2萬6千元,照列。 第181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82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4千元,照列。 第183項 茶業改良場8萬3千元,照列。 第184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8萬2千元,照列。 第185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6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8萬1千元,照列。 第187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1萬1千元,照列。 第188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0萬4千元,照列。 第189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0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91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2項 漁業署及所屬3,938萬3千元,照列。 第193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28萬6千元,照列。 第194項 農業金融局8萬3千元,照列。 第195項 農糧署及所屬413萬9千元,照列。 主席:第4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無列數。 第7項 經濟部原列53億9,537萬6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29億6,242萬2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照列。 第9項 農業委員會5億7,542萬8千元,照列。 主席:第5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2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2萬8千元,照列。 第13項 檔案管理局5萬4千元,照列。 第18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8萬元,照列。 第143項 經濟部原列3億5,851萬2千元,增列第1目「雜項收入」第1節「收回以前年度歲出」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6,851萬2千元。 第144項 工業局2億2,152萬5千元,照列。 第145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萬2千元,照列。 第146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83萬9千元,照列。 第147項 智慧財產局59萬2千元,照列。 第148項 水利署及所屬8,743萬6千元,照列。 第149項 中小企業處19萬8千元,照列。 第150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無列數。 第15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103萬9千元,照列。 第152項 能源局10萬6千元,照列。 第171項 農業委員會5,395萬元,照列。 第172項 林務局1億2,634萬1千元,照列。 第173項 水土保持局454萬元,照列。 第174項 農業試驗所986萬8千元,照列。 第175項 林業試驗所728萬8千元,照列。 第176項 水產試驗所1,348萬7千元,照列。 第177項 畜產試驗所404萬8千元,照列。 第17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438萬3千元,照列。 第17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20萬元,照列。 第18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32萬6千元,照列。 第181項 茶業改良場1,085萬6千元,照列。 第18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48萬9千元,照列。 第18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2萬4千元,照列。 第18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91萬7千元,照列。 第18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374萬5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78萬8千元,照列。 第18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14萬7千元,照列。 第18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3萬4千元,照列。 第18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65萬9千元,照列。 第190項 漁業署及所屬3,660萬3千元,照列。 第19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0萬8千元,照列。 第192項 農業金融局,無列數。 第193項 農糧署及所屬1,020萬6千元,照列。 主席:第7款暫行保留。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7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27億5,940萬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2億1,22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150萬元、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2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7億5,59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57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項下「01經濟、景氣情勢分析」分支計畫編列1,012萬4千元,辦理業務包括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及承辦行政院專案小組幕僚,進行政策研析、統籌協調及追蹤管考等,惟檢視消費提振措施,大多數具體措施屬於一次性補助,由於補助額度不高,雖可短時間內微幅刺激國內消費,然對整體經濟助益有限,難以活絡產業動能,爰凍結該分支預算十分之一,針對未來如何確實執行及期程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治芬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目「推動法規鬆綁與革新、強化經貿競爭力」編列620萬9千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發表2016年對台灣政府政策「白皮書」,直言台灣有諸多與國際慣例不同步且獨斷實行的規定或規則,若不儘快修正,將讓在台日商既不能規劃中長期投資計畫,更無所適從,此建言與美國商會、歐洲商會雷同,三大商會紛紛提出我國法規面未能鬆綁所造成的投資問題,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長期以來未能有效推動法治革新與改革我國經商環境,致使國外投資屢創新低。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項下辦理:1.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2.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及相關重要議題研究。爰要求針對第6目預算之配置、計畫之具體內容、預期效益,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陳明文 徐永明  連署人:孔文吉 邱議瑩 廖國棟 張麗善  (四)國發會應全力協助原民會解決原住民傳統領域之土地調查、測量及規劃議題,讓長期以來原住民盼望解決的原住民土地問題,能早日獲得解決,同時內政部過往協助原鄉地區,辦理原住民殯葬設施補助及城鄉均衡發展方案,到105年度將結束,要求國發會未來仍能持續協助內政部,辦理原鄉原住民殯葬設施及城鄉均衡發展方案補助。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五)有鑑於原住民失業率比一般民眾高,政府卻束手無策,國發會身為政策規劃單位責無旁貸,且檢視106年度政府資源投入城鄉差距極大,爰要求國發會重視原住民之失業率問題,並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六)有鑑於產業界與各國商會紛紛針對台灣產業環境面臨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等「五缺」,因而造成國內外投資停滯,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改善我國產業環境提出完整配套措施與積極策略。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七)有鑑於美國大選後產生新任總統人選,其主張傾向保護主義、公開表示反對TP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並要求企業須回到美國在地生產,台灣以出口貿易為主,為避免對台灣經濟產生衝擊,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小組」架構下,配合幕僚單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經濟部持續關注、評估並研擬相關因應對策。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八)有鑑於東南亞10國已經是個緊密連結的經濟共同體,不論是「東協加一」、「東協加三」、「東協加六」甚至「東協加八」均無台灣立錐之地,中、日、韓等國亦與東協完成自貿協定(FTA),為免產生台灣對東協與南亞國家出口結構性惡劣因素,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盤點我國與東協10國及南亞國家之經濟與貿易關係,提出改善我國對東協與南亞國家之投資處境之研析與可行方案。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九)有鑑於政府推出「五加二」創新產業,包括: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預算超過400億元,應關注公部門資源分配與就業率之關係,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五加二創新產業」加重就業率之考核、評比指標比重,以有效管控各計畫之實質成效。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十)台灣過去曾三次推動「南向政策」,鼓勵企業前進東南亞,檢視這三次「南向」政策的執行成果,多有台商破產,近期更有越南越鋼事件與印度鋼廠事件,台商求助無門,只能任人宰割,政府卻束手無策,基於蔡政府仍要大力推展新南向政策,無異是將台商推入高風險境地,爰要求國發會會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提出政府保護台商在東南亞與東亞投資之完整政策、方針與配套措施。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一)近年來依據語言學、考古學和文化人類學等的研究推斷,在17世紀漢人移民臺灣之前,臺灣原住民族在臺灣的活動已有大約8,000年之久,更有學者認為,臺灣是南島文化的發源地。鑑於台東保留有豐富的台灣原住民文化,縣內的阿美族、卑南族、魯凱族、布農族、排灣族、達悟族6族占全縣人口比例三成以上,為全台灣最高。除此之外,史前遺址的數量也是台灣之最,如成立南島文化園區,將奠定臺灣為南島文化發源地基礎,同時促進臺灣與南島民族的文化交流,爰要求國發會偕同原民會、教育部、文化部、交通部等機關,於1個月內研擬評估於臺東縣境內設置南島文化園區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二)鑑於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幾乎為平均值3倍,且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明顯偏高,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已成為未來台灣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再者我國104年受僱員工平均薪資4萬8,490元為歷年最高,惟若將物價指數納入考量,則實質薪資平均為4萬6,782元,雖近3年已逐年提升,仍不及92年實質薪資4萬7,058元,近年鄰近之中國、香港、新加坡、南韓、東協等國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人才,造成我國優秀人才外流危機,使得國內產業缺工情況日趨嚴重。爰此,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危害台灣整體產業的發展,要求國發會會同相關部會,於3個月內就提高國內青壯高學歷就業率提出研析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三)2000年聯合國第五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決議將農業與生物多樣性保育議題正式結合在一起,其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於2002年透過國際合作,推動保存和維護農業生物多樣性、知識體系、食物和生計安全以及傳統農業文化。然而,全球環境資源大量開發及使用、氣候變遷之災害、農業人口減少及熱帶雨林面積快速喪失等因素,使得糧食問題及環境保護仍無法取得平衡。2010年於日本舉辦之聯合國第十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啟動「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網絡(以下簡稱IPSI)」,提出里山倡議指的是高山與平原之間,森林、社區與農業生態系構成的地景,是實現社會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想,以永續利用的方式來管理土地和自然資源,達到兼顧生物多樣性維護與資源永續利用的願景。目前臺灣有機種植面積第一、二名分別是花蓮(1,273.45公頃)與台東(566.53公頃),再加上花東整體自然與低污染的環境,與里山倡議所建構的環境不謀而合,是以,為維護花東自然景觀,發展里山倡議有機自然生態農法,爰要求國發會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擬定「花東地區里山倡議生態農法推廣發展園區」相關評估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四)依據原民會105年第一季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為2萬9,530元,其中以2萬元~未滿3萬元比率最高,為36.07%;其次為3萬元~未滿4萬元,占23.46%;再其次為1萬元~未滿2萬元,占12.56%。與104年12月的2萬8,934元比較,就業者每人每月主要工作平均收入雖增加596元,仍較主計總處105年8月公布的工業及服務業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9,318元有相當大的差距,顯見原住民族薪資情形收入狀況較一般人低屬實。政府雖積極努力縮短城鄉差距,讓原住民族群逐漸融入臺灣經濟發展體系,但是由於原住民族在教育程度、居住地區、專業技術能力、生活習性與觀念等的差異因素,使得臺灣原住民族家戶仍然面臨經濟困境。為拉近原住民族與一般民眾的薪資,爰要求國發會偕同經濟部、原民會、勞動部等機關,就提高原住民族平均薪資,強化原住民族勞工專業職能提出研析報告,並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五)依據國發會政府資訊開放平台,iTaiwan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無線上網熱點查詢服務資料表所列,目前全台iTaiwan無線上網熱點共有9,855個據點,台東縣僅設有154個據點,且多數設置在公務機關、醫院、郵局或者村里辦公室內,旅遊觀光熱門區較少設置,對於推展台東地區的觀光助益甚少,爰要求國發會協助交通部觀光局就促進台東地區觀光,於3個月內評估規劃台東地區遊憩或觀光地區增設iTaiwan無線上網熱點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六)國發會104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地區電腦使用率,山地原住民族地區(72.1%)及平地原住民族地區(71.5%)民眾的電腦使用率低於非原住民族地區(78.5%)民眾,網路使用程度也呈現類似模式。網路設備部分,山地原住民鄉鎮與平地原住民鄉鎮家戶電腦及網路設備擁有率都不到八成,非原住民族地區則有85.5%家戶擁有電腦,82.2%家戶可上網。又居住於山地原住民族地區(每百人次有16人)與偏遠鄉鎮(每百人次有20人)的居民曾使用網路進行遠距離的課程討論及互動的比率都略高於其他區域。而就上網搜尋查找資料,以平地原住民鄉鎮網路族會上網搜尋衛教或是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比率較高(每百人次有73人),非原住民鄉鎮網路族上網尋找醫生風評作為就醫參考的比率較高(每百人次有28人),但在線上健康諮詢服務方面,則以山地原住民鄉鎮民眾對此需求較高(每百人次有24人)。由上資料顯見原住民族地區因為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因此希望藉由網際網路來得到外界的相關資訊,是以對於網路的需求高於一般地區,然因網路設備簡陋或無相關設備使得原住民地區上網率偏低,是以為縮短原住民地區數位落差,爰要求國發會偕同原民會、NCC等機關於3個月內擬定縮短原住民地區數位落差政策,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七)國發會為推動政府施政透明、提升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議題是世界各國政府推動的趨勢,經由政府資料的開放,可促使跨機關資料流通,提升施政效能,滿足民眾需求,以強化民眾監督政府的力量。配合雲端運算及行動服務時代來臨,在政府資源有限下,善用民間無限之創意,整合運用政府開放資料,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加值應用,發展各項跨機關便民服務,建置「政府資訊開放平台」(OPEN DATE),而資料開放的類型以便利及提升民眾生活品質為優先,例如食、衣、住、行、育樂、就業、文化、經濟發展和生活品質等,期透過政府資料開放,促成跨機關與民間協同合作與服務創新,創造民眾、政府、業界三贏局面。依據「政府資訊開放平台」(OPEN DATE),目前中央部會以財政部(提供1,959筆)、法務部(1,958筆)、經濟部(1,921筆)等三部會分居提供公開資料的第一名至第三名,然行政院、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等機關提供之公開資料卻不到100筆,相較財政部、經濟部、法務部,足見上述部會並未積極公開政府資訊,不利建立民間協作改善政府治理模式,運用資料輔助施政及創新經濟量能,使我國成為國際開放標竿,爰要求國發會於3個月內擬具檢討改善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八)目前由國發會管理之國家地理資訊系統(Nation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NGIS)又稱國土資訊系統,乃是結合全國各種具有空間分布特性之地理資料,將國土空間的組成物件表現在系統上,包括地上及地下的圖形(如:地形、地質、水文、地籍)及屬性(文字、符號)資料,使用者可依需要將相關的圖資加以套疊,進行資料存取、處理及分析。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的發展,有助於政府各單位以地理資訊系統管理業務上的查詢、管理、規劃、決策分析工作。近來政府資料開放也促成各式各樣便利生活的應用。惟國土資訊系統,針對原住民族相關統計資料,長期以來偏重於社會經濟方面統計數據,原住民族土地、傳統領域生物多樣性等相關資料極為缺乏,致使各部會在訂定相關政策時屢屢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為保存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與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國發會應要求NGIS各分組主管機關,將原住民族土地及生物多樣性相關資料匯入,使得政府在訂定相關政策時能兼顧原住民族土地及傳統資源利用的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九)104年度我國因全球成長動能不足,貿易活動趨緩,消費性電子產品終端需求降低,及中國大陸發展自主供應鏈減少進口電子零組件等影響,外銷訂單出口較103年度減少4.4%,出口總額減少10.8%,衝擊我國經濟表現,全年度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不僅低於全球經濟成長率2.5%、南韓2.6%、香港2.4%及新加坡2%,且遠遜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3.1%至3.7%」。105年度中研院認為除國際貿易情勢不佳,我國出口貿易主要仰賴中國大陸,短期間貿易改善幅度有限,估計全年經濟成長率為0.52%,尚較104年度減少0.13%;行政院主計總處則以105年上半年消費及出口優於預期,預估經濟成長率為1.22%,惟仍低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2.1%至2.7%」。此外,依經濟部「產業經濟統計簡訊」,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增加38%至1.76兆美元,香港創歷史新高達1,749億美元,年增53.3%,而我國僅24億美元,年減14.9%,且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亞洲四小龍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顯示我國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為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及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爰要求國發會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相關計畫之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二十)「政府網站營運績效檢核計畫」依國發會所設之七大標準針對政府網站進行檢核,以期協助各機關提升網站品質。初步結果行政院及所屬的二級機關比如經濟部工業局等平均分數為93.03分,其中,不乏有得到滿分者,三級機關平均分數82.01分。惟缺乏使用民眾之評分機制,無法得知民眾使用滿意度;再者,電子化政府應積極強化、整合各機關APP之功能,並兼顧美感與便利性。爰要求國發會於3個月內將民眾參與機制,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一)「行政院人口及人才政策會報」之「強化競才策略推動小組」於2015年9月曾擬定「全球競才方案─Contact Taiwan」,提出育才、留才及攬才面向予以推動。為積極培育、善任國內青年留台發展,爰要求國發會協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儘速針對國內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的跨文化優勢,提出我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的用才計畫。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二)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5年2月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一年來,提點子計有283項提議,已成案的僅有11件占6.1%,討論議題以國家政策立法為多。作為參與公共政策的網路平台,由於未有實名制或憑身份代碼限制一人註冊單一帳號,易使有心人藉由幽靈帳號灌水誤導民意匯集,不僅影響成案數,更失去行政機關傾聽民意之初衷。爰要求國發會在1個月內重新檢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附議方式。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5年2月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與2015年7月推出V-TAIWAN,均是政府與民眾透過網路平台實施「開放政府」,經由議題拋出、廣徵民意並匯聚政策成立方向。前者為民意自主拋出議題,後者則由行政機關成立議題。然深究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所提出議題觀之,以行政院及各機關等國家政策立法居多,顯見兩造平台在議題參與有高度相近之處。爰要求國發會儘速以「輔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轉型成為地方政府議題集匯處」為題,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蘇震清  (二十四)有鑑於中南部多數縣市以農業為重,近年來受全球化影響,進口農漁產品價格優勢迫使農業經營愈趨困難,且中南部工業部門尚有部分產業外移、研發經費投入偏低問題,造成產業轉型困難與競爭力不足,致使居民所得停滯、人才流失。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所示,中南部就業人口雖占全國53%,但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淨額卻僅占全國27%,不及北部地區的四成;如以家庭年收入觀之,除台中市外,104年度中南部各縣市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均低於全省平均值96.5萬元,尤其澎湖縣、屏東縣、雲林縣、南投縣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僅約67萬元至74萬元,與北部地區差距甚大,也低於東部地區花蓮縣,顯見中南部區域發展相對落後、產業發展面臨相當瓶頸,爰請國發會加強檢討中南部經建規劃與投資比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改善中南部地區經濟動能、促進區域平衡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明文  (二十五)鑑於104年度經濟成長率僅0.65%,為我國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雖有全球成長動能不足因素影響,但表現仍低於全球經濟成長率2.5%,也低於南韓2.6%、香港2.4%及新加坡2.0%,更遠遜於104年度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3.1%至3.7%」;且依經濟部「產業經濟統計簡訊」,104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實為增加38%至1.76兆美元,我國外人直接投資金額卻僅有24億美元,反而呈現年減14.9%,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亞洲四小龍中最低者,顯示以往國家發展計畫執行落差甚大,總體評估能力與相關財經政策執行力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請國發會審慎規劃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並落實檢討相關績效指標之評估方式與實際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明文  (二十六)有鑑於中小企業發展對於我國整體經濟與就業市場皆具有重大影響,然而依據歷年中小企業白皮書及重要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出口額占企業總出口額之比率(出口貢獻度)已由86年之26.42%,下滑至105年15.21%,而中小企業出口值占中小企業銷售值(出口傾向),亦從86年18.22%下降至104年12.52%,顯示中小企業整體銷售值及直接出口值成長表現落後,拓展海外市場能力也逐漸衰退,顯不利於我國經濟中長期穩定發展,爰請國發會會同經濟部強化檢討有關中小企業發展之情勢分析與財經措施妥適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明文  (二十七)鑑於104年度行政院為加速景氣復甦速度及力道,責成各相關部會及國發會彙整提出「消費提振措施」,實支數逾55億元,惟檢視該消費提振措施執行成效,大多數均屬一次性補助,補助額度不高,雖於短暫時間內微幅刺激國內消費,惟對整體經濟助益有限,亦難以提供足以活絡產業之動能,於中央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國發會既身負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及承辦行政院專案小組幕僚,進行政策研析、統籌協調及追蹤管考之責,協助行政院規劃或研擬各項政策,仍應確實考量國家長遠之建設發展,避免經常性採用欠缺實質效益之短期政策或一次性措施,以維持經濟及社會永續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明文  (二十八)鑑於國內各項重要公共建設計畫投資金額動輒數億元或數十億元,期程則從4年至數十年不等,影響我國財政及經濟發展甚為久遠,然現行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機制,各機關、國發會及工程會之管考均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實地查證數量偏低,國發會辦理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檢討,亦僅書面審核,且於屆期隔年辦理,未就後續年度運用情形加以追蹤考核,致無從得知公共建設(設施)存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以致近五年由中央部會出資或補助興建且迄105年4月尚未活化之閒置或低度利用公共建設(設施)計有28件,不僅原定計畫目標無法達成,更虛擲公帑、造成資源浪費,爰請國發會確實檢討現行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機制,並擬訂後續年度運用情形追蹤評核之管考機制,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志偉 陳明文  (二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乃新南向政策之主要擘劃、推動之單位,面對捉襟見肘之海外信用保證基金,理應主動向行政院提案由國家發展基金挹注海外信用保證基金,以落實政府之新南向政策。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個月內,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5款,向行政院提出專案由國家發展基金挹注海外信用保險基金至少20億元之可行性評估。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三十)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於「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工作計畫項下「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數位政府服務整合推動計畫」、「國家發展績效管理資訊創新整合計畫」、「資料開放與民間協作推動計畫」、「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計畫」、「我的智慧生活推動計畫」等分支計畫編列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相關經費共3億2,020萬元。惟電子化政府服務平臺,104年聽過「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且使用過者僅8.5%,對「我的E政府」或「政府入口網」滿意度僅80.1%,均較99年為遜,顯示其推廣情形欠佳,且為民服務品質與民眾期待仍有落差。爰此,要求國發會對此研擬對策,避免虛耗預算。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三十一)國發會106年度「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研審及推動人力資源規劃、運用、培訓及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政策」計畫編列預算396萬元,辦理業務包含研析當前就業市場情勢,研擬及協調推動促進就業及勞動力發展政策,與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培育政策,強化產、學、訓人力培育機構合作機制、研擬及協調推動人才留用及延攬政策等。惟查,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等亞洲鄰近國家。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長此以往,恐成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爰此,要求國發會通盤檢視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妥適性,適時檢討調整。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三十二)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獎補助費」1億2,720萬9千元,其中補助費1億1,502萬5千元,較105年度8,978萬2千元增加2,524萬3千元,約28.12%。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規定,包括預算及決算書、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等政府資訊,除依同法第18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均應主動公開。另預算法第38條規定:「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惟國發會預算書「補助經費分析表」僅依工作計畫按直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各縣及其他中央機關等表達其補助金額,補助內容亦僅籠統敘述,不利立法院預、決算審議及監督,亦與前揭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相符。爰此要求國發會針對高額獎補助費提出詳盡說明,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提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三十三)104年底我國國際投資部位淨資產達1兆0,539億美元,位居全球第4位,其中對外直接投資與來台直接投資餘額差距為2,364億美元,顯示我國資金雖多,惟外流情形嚴重;此外,依經濟部「產業經濟統計簡訊」,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增加38%至1.76兆美元,香港創歷史新高達1,749億美元,年增53.3%,而我國僅24億美元,年減14.9%,且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亞洲四小龍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顯見我國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加強投資環境改善,將資金留在台灣。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三十四)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度「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規劃推動國家發展計畫」項下編列140萬6千元以規劃研擬及協調推動國家發展計畫,並適時檢討計畫推動情形,促進國家發展目標之達成;「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經濟、景氣情勢分析」計畫項下編列1,012萬4千元,辦理研析國內、外經濟情勢,充分揭露景氣動向,研擬及協調推動重要財經政策措施,及承辦行政院專案小組幕僚,進行政策研議、統籌協調及追蹤管考等。105年度中研院認為除國際貿易情勢不佳,我國出口貿易主要仰賴中國大陸,短期間貿易改善幅度有限,估計全年經濟成長率為0.52%,尚較104年度減少0.13%;行政院主計總處則以105年上半年消費及出口優於預期,預估經濟成長率為1.22%,惟仍低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2.1%至2.7%」。104年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105年度依中研院分析國內經濟動能似無顯著改善,爰此要求國發會為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及改善國內投資環境,允應審慎規劃研擬中之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並應持續檢討及積極推動相關財經政策措施。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三十五)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辦理國家政策推動之跨部會協調業務,並提供國家重要發展議題研究、研析國家發展方向與策略,作為各部會研擬各項政策綱要之參據,然現行相關業務辦理情形仍無法適於各部會辦理政策推動跨部會協調時之所需,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協調各部會政策整合推動,針對重大政策之跨部會協調業務提出具體措施及方案,以利各部會之間相互協調政策之推動與執行,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提案人: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三十六)國家發展委員會為辦理協調跨部會國土規劃政策推動以及城鄉均衡、環境永續、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規劃課題與政策之研析,然而現行國土規劃之政策核心過於傾向都市發展及區域發展,鄉村空間規劃卻一片空白,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參考如歐盟、德、日等先進國家之鄉村空間政策及國土規劃策略,提出鄉村空間規劃綱要,使國土規劃政策得以臻至完備,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農委會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 提案人:蔡培慧 蘇震清 高志鵬  (三十七)104年度我國因全球成長動能不足,貿易活動趨緩,消費性電子產品終端需求降低,及中國大陸發展自主供應鏈減少進口電子零組件等影響,外銷訂單出口較103年度減少4.4%,出口總額減少10.8%,衝擊我國經濟表現,全年度經濟成長率0.65%,為自99年度以來最低值,不僅低於全球經濟成長率2.5%、南韓2.6%、香港2.4%及新加坡2%,且遠遜於國家發展計畫目標值「3.1%至3.7%」,爰要求國發會重行檢討研擬中之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以達到有效提升我國經濟成長潛能及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的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三十八)國發會105年9月提出「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由「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及「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2大主軸,輔以連結國際、連結未來及連結在地之3大連結,期以物聯網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及創新創業驅動經濟成長。該方案期程長達8年,檢視106年度推動48項計畫,其中33項為1年期計畫,期程較長之經濟部「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106-109年)仍在研議中及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未核定,另科技部「創新產業旗艦計畫」11億8,400萬元則尚待行政院科技會報審議,顯示以後年度具體推動作法及經費仍有待確定,且五大關鍵量化目標皆欠缺明確數值,爰要求國發會針對「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妥擬各年度執行進度與績效指標,方能循序漸進達成預期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三十九)國發會原規劃於圓山花博園區成立TSS園區,並預計於103年辦理園區第1階段整修,但104年8月中旬稱「考量原址係供作短期臨時使用,未符國發會經費有效原則」,需另覓地點,其後改於該會松江大樓1至2樓推動新創事業工作,105年4月又再移至台北市三創育成基金會三創大樓,該會松江大樓則移供其他機關使用。該會一再變更TSS選址不僅虛擲公帑,且影響TSS運作及創新事業之推動,爰要求國發會重行檢討規劃「創業拔萃方案」,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四十)國發會自101年度起推動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分別為56.28%、69.77%、59.02%及55.2%,平均值僅60.07%,且近3年逐年降低,執行情形欠佳,且104年度核定21項補助案,補助金額3,884萬元,其中跨縣市、跨區域合作案僅3件,數量偏低,與原訂「每年完成跨域性合作、整合性計畫數量至少25案(每縣市1案及中央部會3案)」計畫績效指標差距甚遠;另部分計畫內容與區域整體發展似無直接關連,如國土空間發展特展電動遊園車租賃計畫43萬元、國土資訊成果暨空間發展規劃展示計畫275萬元及第22屆水利工程研討會計畫3萬元,核予補助恐欠妥適,爰要求國發會重行檢討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並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四十一)我國104年度失業率3.78%為近5年最低,惟仍高於香港(3.3%)、日本(3.4%)、韓國(3.6%)及新加坡(1.9%)等亞洲鄰近國家。若按教育程度區分,近5年大學及以上學歷者之失業率居各群組之冠;若以年齡區分,新入職場者(15至24歲)之失業率亦較其他組別高出甚多,幾乎為平均值3倍,且與我國升學、就業環境相似之日、韓兩國相較,我國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明顯偏高,顯示我國失業率雖緩和,惟與鄰近國家相比仍屬偏高,尤其青壯齡高學歷者之失業問題較嚴重,長此以往,恐成長期經濟發展與社會隱憂,爰要求國發會通盤檢討各項人力資源發展措施妥適性,並提出書面報告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四十二)針對國發會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將於105年底屆期,因應現階段內外資訊環境變化及民眾需求,國發會提出「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以「打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為願景,期運用數位政府服務思維,以資料力量驅動,擴大公共服務深度與廣度,並且深化資訊服務整合,打造數位經濟發展環境,運用群眾智慧,落實政府透明治理。經查,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主要績效指標中「擴大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項數」、「電子化政府民眾滿意度」2項,國發會納入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其中「擴大政府資料開放資料集項數」106年度目標值為1萬8,000項,惟105年8月底實際開放項數1萬8,623項已逾106年度目標值;另「電子化政府民眾滿意度」106年度目標值為65%,103年度及104年度電子化政府滿意度分別為67.7%及68.9%,105年度目標值為70%,均超過106年度目標值,該會訂定目標值顯然偏低,欠缺激勵督促效果,爰要求國發會確實檢討修調以確保達成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之預期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四十三)104年由於全球經濟成長不如預期,衝擊我國整體經濟表現,為加速景氣復甦速度及力道,行政院責成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等部會提出短期消費提振作法,由國發會彙整,於104年10月提出範圍涵蓋「節能省水」、「數位生活」、「網購促銷」及「國民旅遊」等4大面向,及包含補助購置節能、省水產品、小型農機具、補助固網寬頻升級、2G升速4G及2G換購4G手機、網路聯合行銷活動及國人住宿遊園精彩行等8大具體措施之「消費提振措施」,核定經費50億8,789萬元,截至105年6月止實支數55億2,354萬4千元,檢視消費提振措施,大多數具體措施屬一次性補助,補助額度不高,雖可於短暫時間內微幅刺激國內消費,惟對整體經濟助益有限,亦難以提供足以活絡產業之動能,爰要求國發會未來提出之消費提振措施應以國家長遠之建設發展進行規劃,避免一次性措施,以維持經濟及社會永續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四十四)國發會負責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之管考,控管範圍除計畫執行外,尚包含計畫目標、效益評估等,範圍較寬,且與部會管制計畫及自行管制計畫相較,控管評核程序亦較為嚴謹,惟101年度至104年度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僅23件至40件,與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查件數208件至259件相較,數量偏低且逐年下降,尤其104年度僅23件,占比11%,為歷年最低,且如交通部「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工程計畫」,僅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高雄港(含安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之子計畫,非就整體計畫進行列管,院管制計畫範圍益形縮減。相較公共建設預算先期作業審議,國發會就各計畫逐項審核,由初審、複審、會審至陳報行政院核定,規範詳盡且處理嚴謹,對計畫後續執行之管理考核重視度似有不足,爰要求國發會重行檢討相關的管理考核機制,以利建設進度之掌控。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四十五)查近5年閒置或低度利用公共建設(設施)由中央部會出資或補助興建且迄105年4月尚未活化者計28件,50%經由書籍、報章雜誌或民眾舉報披露,43%由工程會透過媒體報導、書籍或審計部查核、監察單位關切等發現後列管,其餘則由地方政府自行列管等方式揭露,幾無透過現行績效評估機制發現,究其原因,主要係各機關、國發會及工程會對各年度公共建設計畫之管考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雖辦理實地查證,惟數量偏低;國發會辦理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成效檢討雖考量目標及效益達成情形,惟僅辦理書面審核,且於屆期隔年辦理,未就後續年度運用情形加以追蹤考核,致無從得知公共建設(設施)存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故如恆春機場、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等自完成至媒體、書籍揭露閒置情形,甚至超過10年。由於現有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機制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辦理實地查證數量偏低,迄未訂定計畫再評估及退場機制,致無法適時修正或停辦不具效益之計畫,計畫屆期後又未就後續年度運用情形加以追蹤評核,故未能即時發現閒置或低度利用設施加以改善,爰要求國發會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行檢討計畫屆期後追蹤評核機制,並將閒置場館改做為創新創業使用,以利新創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四十六)國發會職司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審議,審議結果攸關政府整體資源分配及國家發展甚鉅,以106年度先期作業(中央公務預算)為例,各機關所提計畫196項,需求1,912億元,經主管機關初核、國發會及行政院審議後,核列經費1,869億元,刪減121億元,惟國發會網頁僅公布緣起、公共建設計畫定義、審議範圍、作業流程、101年度至104年度中央公務預算核列情形及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至於106年度各機關提報個案計畫之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106年度預算案(行政院核列金額)等明細資料均付之闕如,甚至105年度預算審議結果亦未列出。公共建設計畫內涵及預算分配對國家發展及人民福祉之影響至深且鉅,爰要求國發會充分揭露106年度預算案各機關提報計畫需求、各審議機關增刪情形及優先順序排列、次類別及地區別預算分配、審議意見及行政院審議結果,促進民主參與。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四十七)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編列補助經費計1億1,502萬5千元,惟於預算書「補助經費分析表」僅依工作計畫按直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各縣及其他中央機關等表達其補助金額,補助內容亦僅籠統敘述「補助各地方政府擔任區域合作平台,協調、統籌及推動區域內跨域合作,辦理相關跨域、跨部門規劃」或「辦理示範性主動服務及網路參與精進服務」等,致無法瞭解補助經費分配基礎、撥付對象及金額,且如「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計畫補助直轄市政府經費較105年度增加121萬元,及補助臺灣省各縣市經費增加3,020萬6千元,均無相關說明,不利立法院預、決算審議及監督,亦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未盡相符,爰要求國發會充分揭露106年度預算案補助費編列內容,並檢討近幾年執行率偏低的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四十八)國發會106年度預算案多項委辦計畫內容為各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又屬該會各單位主要職掌範圍,部分計畫甚至涉及政府職能中最核心之監督管理功能,以該會逾7成人力具有碩博士學歷,研究能量豐沛,應確實檢討將該等工作委外辦理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避免相關經費之浪費,爰要求國發會確實檢討委辦計畫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四十九)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考縣市政府基本設施執行標案進度,截至105年6月止,標案共3,180件僅有513件完工,完工率16.13%。除了持續請縣市政府管考單位強化自主管理,未有其他積極作為,以督促縣市政府有效執行補助計畫。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採取積極作為,並提出具體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葉宜津  (五十)依據中央銀行國際收支統計,104年底我國國際投資部位淨資產達1兆0,539億美元,位居全球第4位,惟對外直接投資與來台直接投資餘額差距為2,364億美元,顯示我國資金雖多,惟外流情形嚴重;另依經濟部之產業統計,2015年全球外人直接投資增加38%,而我國僅24億美元,年減14.9%,且為香港、新加坡、南韓中,外人直接投資金額最低者,顯示我國投資環境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視國家中長期計畫,有效提升我國投資環境,並會同財政相關部會會商研擬方案,引導外資以及我國資金投資我國製造業,創造有利且良性循環的投資環境。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黃偉哲  (五十一)為提升我國新創事業及IOT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國發會105年9月提出「亞洲.矽谷推動方案」,由「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及「健全創新創業生態系」2大主軸,輔以連結國際、連結未來及連結在地之3大連結。惟檢視國發會提出之106年度推動48項計畫,其中33項僅為1年期計畫,其成效有待評估;另期程較長之經濟部「亞洲矽谷試驗場域計畫」(106-109年)仍在研議中及交通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未核定,另科技部「創新產業旗艦計畫」11億8,400萬元則尚待行政院科技會報審議,顯示以後年度具體推動作法及經費仍有待確定。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亞洲.矽谷推動方案」1年期計畫提出摘要報告、針對期程較長之計畫提出具體推動作法以及各年度執行進度與明確績效指標,並送交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黃偉哲  (五十二)國發會負責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之管考,控管範圍除計畫執行外,尚包含計畫目標、效益評估等,範圍較寬,且與部會管制計畫及自行管制計畫相較,控管評核程序亦較為嚴謹,惟101年度至104年度公共建設類院管制計畫僅23件至40件,與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審查件數208件至259件相較,數量偏低且逐年下降,尤其104年度僅23件,占比11%,為歷年最低。相較公共建設預算先期作業審議,國發會就各計畫逐項審核,由初審、複審、會審至陳報行政院核定,規範詳盡且處理嚴謹,對計畫後續執行之管理考核重視度似有不足。爰建請國發會就部分金額重大、執行情形欠佳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進行列管,並就部分由院管制計畫所公開資訊數據進行統一,加強改善。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黃偉哲  (五十三)透過國發基金推動設立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結合民間資金共同以投資方式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然就過去之經驗,例如國發基金挹注之「加強中小企業投資實施方案」,亦以相同方式幫助產業,卻有過半被投資產業出現虧損及重北輕南等現象。爰要求國發會加強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之管考機制,於2週內將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徐永明  (五十四)近年來為維護全球自然環境生態資源,打造循環經濟體系已是國際間之趨勢,也有多國已訂定專法推動,然而我國目前尚無專法及專責單位主政推廣。國發會可於短期內以結合民間團體及相關智庫為主,研擬創新做法,長期朝訂定專法及成立專責單位方向思考,爰要求國發會儘速評估規劃,於2週內送交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徐永明  (五十五)鑑於地方縣市政府之施政方針與具體政策,對於台灣有效推動永續發展與國土計畫至為關鍵,卻缺乏一套對於生態環境與社會成本之影響評估標準,更缺乏台灣各地生態資源的基礎調查資料。相關標準與基礎資料付之闕如,將導致中央政府缺乏工具以引導地方政府邁向永續發展目標,在遭遇開發案件與環境災害時,也無法有效地評估其對於生態功能的影響並加以彌補或求償,如德祥台北號的生態求償或離岸風機的漁業權補償。德國在空間規劃上對於生態功能與生態群落(biotope)的普查,使其地方政府能夠對於任何開發行為,不論是大型工程或是路邊人行道的拓寬,都能進行生態評估,在維持生態功能的前提下進行土地利用。中國則與IUCN合作規劃出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 GEP),來將自然生態系統價值和人居環境生態系統價值,作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所需要考量的核心指標。也就是在各個地方政府建立一套生態帳本,並以此作為政策表現的依歸與中央政府在地方落實環境政策的工具。前述兩個政策工具的設立,都建立在充分的生態基本資料調查上。缺乏相關的資料,也無法對於環境政策進行具體規劃和成效評估。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會同農委會與環保署,對於「生態基本資料調查」與「地方環境治理評量工具」進行相關規劃,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陳明文 徐永明  (五十六)有鑑於雲林20鄉鎮在2014至2015年間,平均下陷率超過3公分的有16個鄉鎮,包括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褒忠鄉、崙背鄉、二崙鄉、西螺鎮、台西鄉、四湖鄉、麥寮鄉、東勢鄉、水林鄉、北港鎮、口湖鄉、斗南鎮、大埤鄉。尤其土庫下陷7.1公分,居全台之冠,整體評估雲林地區近20年的總下陷量,內陸地區已超過160公分,沿海地區更達200公分以上。因此,政府應提出積極因應,國發會身為政策規劃單位責無旁貸,且檢視106年度政府資源投入城鄉差距極大,爰要求國發會會同經濟部重視沿海地區地層下陷之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以及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五十七)東部地區深層海水計畫因取水問題,遲遲未能將本項計畫推進,致使產業化的進程嚴重受阻,建請國發會能加強本項計畫督導之責,加強推動本項計畫早日在東部形成產業聚落,以提高東部地區經濟產值,增加東部地區民眾就業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邱議瑩  第8項 檔案管理局原列3億0,202萬9千元,減列第7目「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200萬元、第8目「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項下「強化辦理民國38年以前國家檔案徵集、編整保存及研究加值」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28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28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億9,974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檔案管理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編列1億0,080萬元,惟檢視該局1.未依預算法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內容過於簡略。2.較105年度大幅增加晉用非典型人力經費。其出國考察、訪問、開會,計畫變更頻繁,致使預算編列流於形式而影響預期效益,應檢討並嚴實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提出未來如何確實執行及期程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高志鵬 邱志偉 蘇震清 張麗善 管碧玲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二)檔案管理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8目「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項下「01強化辦理民國38年以前國家檔案徵集、編整保存及研究加值」之「一般事務費」編列2,128萬元,其業務內容與105年度相似,預算卻較105年度增加194萬5千元,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凍結該預算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06年度歲出預算「深化國家記憶第1期計畫」繼105年度續編列3,600萬4千元,該計畫進用非典型人力數量及金額均偏多,應再行審慎評估業務增減情形及現有人力配置,請國發會檔案管理局檢討委託研究計畫辦理之必要性,並列明計畫內容摘要及各計畫經費總額,將計畫報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高志鵬  (四)檔管局106年度新增跨年期之「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未依預算法等規定揭露計畫完整資訊,且計畫內容簡略,無法窺知各年度辦理進度及經費分配情形,難以分析計畫編列合理性;另與105年度「文書檔案資訊網路合一計畫」相較,非典型人力工作內容相同,卻增加進用1人,且預算增幅高達95.83%,顯欠合理,爰要求國發會審慎評估業務狀況及人力配置,秉撙節原則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五)根據檔管局提供資料顯示,近年民眾申請應用國家檔案人次逐年緩慢增加,由101年度342人次逐漸提升至104年度459人次,105年1至8月達349人次,惟103年起處理時間逐年拉長,由平均每人次6.92日,至105年1至8月增加至8.72日,服務滿意度亦較103年度下滑;另國家檔案資訊網瀏覽人次,自101年度達到247萬人次後,102年度銳減至102萬人次,103年度及104年度雖略有提升,亦僅105萬人次及110萬人次,未及101年度半數,為提升為民服務效能及檔案應用效益,爰要求國發會強化行政效率並提高國家檔案資訊網推廣運用。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第13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2,105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1項: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第2目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616萬7千元,有鑑於受到極端氣候影響,颱風來襲後蔬菜價格短期劇烈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蔬菜價格與市場交易狀況,雖有調查,但卻無實際績效,且未建立菜價追蹤系統,為避免有聯合壟斷、哄抬價格之情事,爰凍結該節預算五分之一,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控管成果列為106年度績效指標之一,以反應實際查處成效,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蘇震清 管碧玲 張麗善 蔡培慧 徐永明 蘇治芬 廖國棟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王惠美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目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工作計畫編列經費309萬3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減少108萬2千元,減幅達25.92%,主要係減列捐助多層次傳銷機構及國內旅費;惟查近年來仍屢傳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受害民眾甚廣,且已嚴重危害多層次傳銷市場健全發展,本節預算編列卻已連續兩年逐年減列,相關業務推動及預算配置恐有待審酌,爰凍結本節預算十分之一,俟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有效落實檢討多層次傳銷之管理與調查機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陳明文 高志鵬 管碧玲 徐永明 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目第4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計畫編列345萬8千元,檢視其工作計畫內容:1.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2.編印、製作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文宣廣告。3.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4.辦理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宣導說明會。5.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7.辦理競爭政策訓練服務。8.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9.編印出版各項刊物及出版品,均屬一般政策宣導事務,為要求公平會提升電子化,積極運用3C科技推廣宣導,爰凍結該節預算十分之一,俟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黃偉哲 蔡培慧 王惠美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四)蘋果公司曾因限制我國三大電信業者iPhone綁約資費方案必須經其核准,遭公平會依違反公平交易法重罰2千萬元。多年來,iPhone在台定價高過他國,近期iPhone7定價更是明顯偏高。雖然公平會已介入調查,並朝獨占、聯合行為,有否限制轉售價格、限制競爭及廣告不實等方向追查,但蘋果公司屢屢挑戰我國法規,嚴重損害我國消費者權益。故請公平會研議,如違反相關法規累犯者應予以加重裁罰。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高志鵬  (五)iPhone7上月初在台灣開賣,台灣與美、英、日、中等國同被列為首賣地區,但相較歐、美、日,台灣銷售定價明顯偏高。公平會日前已發函給蘋果公司,要求提供手機各地售價與銷售情形、通路售價及廣告內容等資料,並透過五大面向調查,包括是否涉及獨占、聯合行為,有否限制轉售價格及限制競爭及是否涉及廣告不實。蘋果公司過去曾因限制我國三大電信業者之手機綁約價須經蘋果公司核准,遭公平會重罰。爰要求公平會應於每年iPhone系列產品發售時,即主動提醒蘋果公司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黃偉哲 管碧玲  (六)為審查日月光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與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結合乙案,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5年10月12日決議延長審議期間並認有召開公聽會之必要,顯見本案之重要性。爰要求公平會儘速確認公聽會之規劃細節,並於2週內辦理第一次公聽會,以廣納各界意見,俾利本案審議。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黃偉哲 管碧玲  (七)近期發生多起彩妝、保養品廠商,遭民眾於網路上踢爆其廣告不實之案件,引發民眾之疑慮。為避免民眾遭不實廣告蒙騙,而受有財產與健康上之損失,公平會應主動立案調查相關案件,爰要求公平會應持續監督網路不實廣告之案件,並主動調查開罰,俾保障消費者購物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八)行政院自民國97年起設置穩定物價小組,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負責針對能源、食品、大宗物資與農畜產品價格進行主動調查,了解有無人為操縱、聯合壟斷之情形。惟公平會於104年至105年間,對於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或聯合壟斷之調查,包括土雞、白肉雞、液化石油氣、嬰兒奶粉、天然氣等,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致民眾多有批評,爰此,要求公平會應本於職責,積極發揮查察物資價格之功能,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九)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其中透過網路平台之違法吸金案例大增,據統計,105年5月前之案例中,就有近七成與網路平台有關。因該類公司多設於國外,不易查證,受害者也難以進行後續求償,造成受害民眾甚廣。為避免類似案件層出不窮,爰要求公平會應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透過主動監控網路、加派人力等方式加強查處,並積極與有關單位密切合作,杜絕不肖傳銷事業可乘之機,俾有效保障國內民眾財產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十)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2年至105年收辦案件處理情形,截至105年8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155件,其中136件為檢舉案,屬104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31件,占總數22.79%,顯示受理後逾8個月尚未辦結案件數量不少,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爰此,為提升執法效率,要求公平會應加強檢舉案件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度預算案「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69萬元,依行政院訂頒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正副首長專用車、特種車及各型貨車等,均由機關依實際需要辦理增購或汰換;另依車輛管理手冊第39點規定,公務車輛汰換條件除已達使用年限及里程數外,「不堪使用」亦為必要條件,惟經查,該車車種效能較佳且平日注意保養,車況尚可,未達不堪使用狀態,應無汰換必要,爰要求公平會應重新檢視該會內公務車輛汰換之必要性,未達不堪使用狀態者應不予汰換,以遵守政府撙節原則。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十二)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至106年度水電費預算均編列309萬元,惟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83萬1千元及366萬元,較該年度預算數增加23.98%及18.45%,超支比率偏高,顯示該會未能確實節約水電,嚴格控管開支,爰要求公平會應確實檢討水電費用開支,以符合中央政府預算籌編之撙節原則。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十三)經查,105年底家庭常備用藥將掀起一波史上最大的漲價潮。多家藥廠之單品價格提高10至70元,漲幅在10%至31.8%之間,且均是巿占率高的知名家庭常備藥,漲價品項為歷年最多。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業者有聯合壟斷漲價之行為,爰要求公平會應主動立案調查,並與相關單位合作,查緝有無聯合行為之情況。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十四)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5年4月公告修正聯合行為檢舉制度之分級,並大幅提高聯合行為檢舉獎金,期能提升聯合行為之檢舉成效,惟經查,105年4月至今,聯合行為之查獲數僅有2件,顯示該辦法之修正尚未能有效提升民眾檢舉聯合行為之意願,爰要求公平會應檢討聯合行為之檢舉通報機制,完善聯合行為之查緝通報流程,以利聯合行為之主動檢舉。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十五)有鑑於近年來諸多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如高獲利投資商品或是結合雲端科技銷售等跨國吸金新型態模式,雖因涉及商品或服務流於虛化,而屬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規定禁止之變質多層次傳銷,然而公平會在實務上對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之查處情形,卻往往欠缺主動調查、定期稽查或事前預警機制平台,顯有過於消極被動之虞,難以遏止違法吸金案件一再爆發,爰請公平會積極檢討現行多層次傳銷管理作為,並透過跨部會合作提升變質多層次傳銷之審查或稽查能力,以有效嚇阻違法,並合理輔導多層次傳銷業者健全經營,有效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秩序。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十六)有鑑於公平會將「關注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情形,採取多項因應措施,防止人為壟斷現象」列為106年度施政目標,惟查依據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自103年起至105年8月底止監控17項重要民生物資之結果,豬肉、醬油、速食麵、麵包等項目均呈現持續上漲且漲幅甚高,如醬油近三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分別達3.6%、2.28%、4.64%,民眾明顯感受民生物價上漲壓力,然而反觀公平會104年至105年8月底止對於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或聯合壟斷之調查處分結果,卻多為無具體違法事證,顯與社會期待存有重大落差,該會對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之機制顯有待再行檢討修正,爰請公平會將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控管調查成果列為年度績效指標之一,落實改進查處成效,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平交易秩序。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十七)公平會103年度至106年度水電費預算均編列309萬元,惟103年度及104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83萬1千元及366萬元,較預算數增加23.98%及18.45%,超支比率偏高,主要係電費連續2年大幅超逾預算,鑑於105年10月19日台灣電力備載容量更僅剩1.62%,政務委員張景森更在臉書上疾呼全民節約用電,政府機關理應帶頭節能減碳,是以公平會宜儘速檢討改善,爰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提出節電節水精進作為相關報告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十八)行政院自97年起設置穩定物價小組,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由相關單位分工辦理,其中公平會負責針對能源、鋼鐵、食品及大宗物資、農畜產品等價格,主動立案調查,了解業者是否涉及人為操縱、聯合壟斷等違法情事,倘查獲業者涉有上開違法行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罰鍰,並視具體個案決定是否移送檢警調單位;該會並將「關注國內重要民生物資市況情形,採取多項因應措施,防止人為壟斷現象」列為106年度施政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項下重要執行策略之一。然自105年7月以來,台灣在尼伯特、莫蘭蒂、梅姬與艾利颱風侵襲下,造成菜價飛漲,政府機關完全無法即時處理菜價上漲,引來廣大民怨,不僅穩定物價小組動作慢半拍,庫存蔬菜釋出未發揮穩定效果,公平交易委員會和行政院消保處聯合稽察行動更不夠積極,爰要求公平會於3個月內擬具物價調查措施及精進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九)為強化取締多層次傳銷之吸金案件,公平會於104年5月7日邀集法務部檢察司、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等機關,研議強化案件查處合作機制。其中公平會將就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之吸金案件直接移送涉案事業設立登記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配合案件偵辦提供緊急訊息、民眾反映事項資料、涉案事業營業額及違規情形等相關資訊,必要時派員協助調查;並與法務部檢查司及地方法院檢察署建立直接有效聯繫、查詢及傳遞重要訊息之窗口。然自104年5月迄今仍陸續爆發多件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受害民眾及不法獲利金額均甚為龐大,公平會宜再強化相關調查機制,積極與相關單位合作,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之秩序,爰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擬定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秩序精進作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二十)公平會106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09萬3千元,較105年度減列捐助多層次傳銷機構及國內旅費等108萬2千元,減少25.92%,係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及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但近年陸續傳出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如:103年1月間檢調查獲跨國成立萬通奇蹟公司以高額紅利投資產品在國內違法吸金逾4億元、104年5月間檢調查獲馬勝金融集團以高獲利投資商品跨海違法吸金近140億元、同年9月間檢調查獲OURPPC公司涉嫌以投資關鍵字違法吸金約25億元、105年8月檢調又查獲生命禮儀集團涉嫌推銷「CB受益契約(可轉換受益契約)」投資案,違法吸金逾24億元等,受害民眾甚廣。並且對結合雲端科技銷售虛化產品變體老鼠會跨國吸金等新型態模式,尚無有效查察效果,為嚴格督促政府施政提升防制非法吸金案件能力,爰要求106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309萬3千元,其預計收辦案件數調整為不公平競爭案件660件、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280件及處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線上報備案件3,300件。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二十一)公平會為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導正市場交易秩序。將「主動調查案件數」、「收辦案件當年度辦結率」、「有效利用本會產業資料庫」、「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列為關鍵績效指標,公平會與相關部會達成合作分工共識,若有發現涉及公平會職權之案件,如哄抬價格、不法聯合行為等擾亂交易秩序者即移送公平會調查。參據公平會提供農委會101年至104年底函請公平會立案調查案件,平均九成案件因事證不足未立案調查。經濟委員會於105年9月29日要求公平會應主動了解蔬菜價格與市場交易狀況,為避免出現業者共同抬高價格或減少供貨量等違法情形。公平會回覆菜價上揚乃民眾預期心理、市場機制之結果。尚難因價格波動即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其中缺乏交易市場相關數據進行論證分析、亦未見實際走訪現場查明市場運作情形結果報告。難見公平會對函送調查案件有積極了解之作為。復參據經濟部函送公平會調查疑似不法案件,其中違法聯合行為占三成居首。公平會為加強成案率有效打擊違法聯合行為,特於公平交易法增訂寬恕條款,並於104年10月通過「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作為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之利器。惟經濟部函送案件,其中多為與民生消費相關而送交調查案件,仍多數因事證不足未能立案,顯見公平會未善用現有法規輔助進行案件調查。鑑於公平會之執掌攸關民眾生活消費,應訂定具體明確查處實效指標,並主動了解與民生相關之案件,爰要求公平會將查察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成果列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項目之一,並將年度主動案件調查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徐永明 蘇震清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主席:二、歲出部分第2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13款「經濟部主管」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200億6,988萬8千元,減列「大陸地區旅費」32萬2千元、第1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3,318萬8千元、第5目「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49萬7千元、第7目「一般行政」5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900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0億3,088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8項: (一)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項下之分支計畫全數皆以委外辦理,並編列委辦費3億2,521萬1千元。經濟部有法定義務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確保國家經濟體系持續運作,理應謹守崗位辦理各項經濟行政及發展性業務,委外辦理不但造成行政效能低落,更導致政府政策與現實脫節的情況,爰凍結該目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二)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對團體之捐助」總計編列163億7,925萬3千元,其中人事費用62億4,083萬9千元,比率高達38.05%。補捐助對象有民間團體、財團法人、公司、同業公會等,顯見許多單位都是以收取政府補助,作為培養自己人力的作法,而相關預算對於歷年補捐助對象、金額、效能、功用均無提供相關書面資料供查閱,而政府仍然年年編列龐大預算作為捐助之用,計畫龐大而無提供完整計畫內容,無從判斷其綜合效益,為了解經濟部對團體之捐助情形,爰凍結「對團體之捐助」經費30億元,俟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近3年「對團體之捐助」之綜合成效報告,並列出所有受捐助單位、捐助金額、成果摘要,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編列第2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9億8,429萬2千元,惟近年來經濟部之商業輔導過度集中於北部,造成南北資源分配不均,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含「02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預算之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黃偉哲 徐永明 王惠美 蔡培慧 陳明文 許毓仁  (四)經濟部106年度預算第3目「科技專案」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惟科技專案補助過度集中於北部,造成南北資源分配不均,爰凍結該目預算30%(含「02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03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06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項下「4.金屬中心科技專案計畫」及「食品所科技專案計畫」),俟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陳明文 高志鵬 邱志偉 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管碧玲 蔡培慧 張麗善 蘇治芬 許毓仁  連署人:孔文吉  (五)經濟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重點推動政策,然而,於106年度預算第4目「延攬海外科技人才」1,102萬元,該項下編列「委辦費」826萬4千元,委由經濟部以外單位進行Contact Taiwan相關商談會、說明會、攬才展等。為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經濟部應善用內部各項人才來辦理,降低支出,避免資源浪費,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六)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3,413萬1千元,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1)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及同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三、採取礦石、土石」。礦業法所稱之礦業權,與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非營利行為採取礦石、土石,截然不同。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起公布施行已逾11年,惟礦業法並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及同法第2項:「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作修正、為解釋。原住民族礦物土石採取權,於礦業法隻字未提,實為立法疏漏。105年10月7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指示2個月內,經濟部次長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分別就礦業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未盡相符之處,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完成解釋;復按105年9月9日協調會議法務部意見,經濟部可作將解釋轉化為作業要點或行政規則;(2)查該工作計畫係為使經濟部礦務局辦理有關礦業行政及輔導、礦場保安管理與礦害預防、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等事宜。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惟經走訪原住民族地區三十個山地鄉(區)民,如: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及宜蘭縣南澳鄉等原鄉地區,常有民眾陳情,其有民間礦業業者或經營碎石攪拌者,常違法設置、甚至不法占有公、私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以致釀成不少公安意外及帶給當地自然環境負面鉅大之影響。且經濟部身為「礦業法」之主管機關,始終並未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法令檢討或訂定相關回饋措施,明顯行政怠惰,未能克盡職守、盡到監督之責。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廖國棟 張麗善 鄭天財  (七)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億2,401萬元,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鑑於內政部所訂「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一定限度劃設原則」,其中土地法第14條1項第3款「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係採納經濟部(水利署)之意見,以水利法第78條之2授權訂定「河川管理辦法」第6條所訂區域,作為前開「一定限度」之範圍。然而水利法第78條之2「僅為使用之限制,並非私有之限制」,非如同法第83條明文規定「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移轉為私有」。則經濟部建議內政部於上開「劃設原則」對於不得私有之範圍,適用水利法第78條之2所訂區域,而非以水利法第83條之區域作為限制私有的範圍,顯為恣意擴張解釋、增加法所無之限制,不僅不符法律保留原則,更對人民權利影響重大;(2)有鑑於蘭嶼貯存場自71年起,由台灣電力公司向蘭嶼鄉公所申請租用蘭嶼原住民保留地,最後一次租期為第四期(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然而自104年起,因蘭嶼鄉公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不同意,故台灣電力公司並未完成續約,亦未支付自104年1月1日起之租金。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105年10月27日蘭嶼達悟族人鄉親親至立法院遞交人民請願案,要求核廢料立即遷出蘭嶼貯存場,並將原廠址規劃設置為紀念園區,顯見已無與台灣電力公司續租之意。台灣電力公司自104年起即有上開情事,竟仍於106年度繼續編列蘭嶼貯存場租用土地租金預算,而106年度核廢料貯運及處置計畫,不但完全無致力於核廢料遷出蘭嶼之規劃,更仍將「持續安全運轉蘭嶼貯存場,並透過宣導作業,消弭蘭嶼民眾對廢棄物桶貯存安全之疑慮」列為主要工作項目。105年8月1日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時表示:「當年,政府在雅美族(達悟族)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核廢料存置在蘭嶼。蘭嶼的族人承受核廢料的傷害。為此,我要代表政府向雅美族(達悟族)人道歉。」然而蔡總統道歉之後,經濟部並無提出具體可行的核廢料遷出計畫。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廖國棟 張麗善 鄭天財  (八)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第10目「推動商業現代化─04健全營運主體維護商業秩序」項下編列2億0,603萬9千元,其中「推動商業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編列2千萬元,藉以落實推動服務業區域均衡發展。計畫立意良善,惟仍應與其他計畫連結,並針對中、南、東部及離島地區之業者,優先列入輔導名額,方能收相輔相成之綜效。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連署人:蘇治芬 高志鵬  (九)經濟部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1目「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02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1,300萬元,105年度預期達成之效益及績效指標情形,主要係藉由輔導示範攤鋪,進行認證、行銷、觀摩交流、成果發表、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編撰刊物出刊、電子商務及網路行銷輔導等措施,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公有市場攤位雜亂無章、動線不良及清潔衛生之問題向來為民眾所詬病,且我國現有公有傳統市場627處、攤位數5萬3,006攤,僅欲仰賴少數知名攤舖或一時性之行銷活動,帶動整體傳統市場之經營,效果恐短暫且有限;然「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卻僅著重行銷輔導,忽視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的根本問題。為使市集形象能根本提升,使人民有感,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連署人:張麗善 徐永明  (十)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第13目「促進投資─04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項下編列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經費3,30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40萬1千元,增幅高達77.02%。根據經濟部之預算說明,預算編列大幅成長乃因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所需;然而,東協各國由於語言、文化、消費者偏好、政治體制與經濟發展程度差異極大,且部分國家近年來政治動盪,國內勞工與人民權利、環保意識隨之增長,勞資糾紛頻傳,甚至偶有失控暴動現象,致使臺商營運增添相當風險,對此卻未見經濟部任何具體說明以及因應計畫。為保障台商權益,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徐永明 高志鵬 蘇治芬  (十一)經濟部商業司推動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長期以來資源分配不均,集中於都會地區,對於偏鄉地區數位落差情形未能予以重視,要求106年度推動相關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計畫,應考慮到各區域平衡發展,特別扶持偏鄉及原住民地區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及輔導。 提案人:廖國棟 管碧玲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十二)鑑於臺商在中國之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皆具有重大影響,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7,357萬4千元,其中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及第86條第1項、第2項各款情形之罰鍰收入,計有852件,以每件5萬元計算,共計4,260萬元。惟查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經濟部所查處之違規赴中國大陸投資裁罰案件,均為投資人自動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陳報違規事實而裁罰,顯見主管機關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且查自100年度至105年7月底止,因逾3年行政罰法裁處權之行使期限而無法裁處之案件累計有384件,以每件5萬元計算,共計1,920萬元,顯見過去經濟部查處作為過度消極,未能落實檢討稽查與考核機制,爰請經濟部積極檢討查核績效,並儘速建立主動稽查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十三)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投資事業股權移轉」編列3,327萬8千元,其中辦理漢翔公司民營化員工持股滿第3年之優惠認股,預計釋出300萬股,每股10元,釋股之證券交易稅計9萬元。惟查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民營化員工認股最高可達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5%,優於民間公司發行新股員工認股10%至15%之限制;且員工長期持股優惠均按股票面額10元增購,與民間公司員工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上市櫃公司)相較,認購價格顯為偏低,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核估,103至105年度因漢翔公司民營化員工認股優惠,國庫收入合計減少32億5,533萬9千元,恐有相對損及國庫收入之虞,爰請經濟部審慎評估該優惠認股之認購額度及認購價格之適法性與妥適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十四)106年度預算案於「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包括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委辦費(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2,200萬元;惟查審計部101年度至103年度查核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計畫)」、經濟部技術處「經濟部小型企業研發計畫(SBIR計畫,104年9月1日起移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或工業局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計畫),均發現有重複請領政府補助款情事,且將近3成業者列報之經費遭減列,顯然誤(浮)報經費情形普遍存在,管考機制顯有失當,爰請經濟部確實檢討現行管考機制弊端,儘速整合SIIR計畫、業界科專計畫或SBIR計畫等跨單位及跨資源連結功能,俾利相關補助計畫後續審核與管考追蹤,合理節制管考成本並發揮綜合效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十五)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項下編列608萬9千元,惟查經濟部礦務局雖委外辦理「利用航照監測防止盜濫採砂石計畫」,然而就其102年度至104年度執行成效來看,每年度疑似盜濫採土石處數皆高達4百餘處,但確實屬於盜濫採土石卻僅有個位數,精確度顯然有待加強,且亦導致縣市政府查緝人員徒勞往返,甚至因而遲不進行場勘及確認有無違法情事,以致查無違規行為仍占近9成,嚴重影響查緝成效,爰請經濟部礦物局確實檢討評估現行監控查處措施及其即時通報與追蹤平台,以有效遏止盜濫採不法行為,維護國土環境安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十六)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技術處於「業學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本為引導企業投入更具價值之前瞻產業技術開發,以完備我國產業生態發展;惟查經濟部技術處過去補助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補助南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等,計畫執行期間未及1年,皆有陸資企業獲准投資情事,顯見部分廠商於接受業界科專計畫補助後旋即獲陸資投資,研發成果及技術恐有外流之虞,是以為避免政府機構委託或補助之研發成果及技術外流,或關鍵零組件之供應遭不當壟斷,損及我國經濟競爭優勢,經濟部應儘速建立有效管理機制與完善配套措施,嚴格防範技術外流。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十七)近年因地價飆高,公告地價大幅調升,造成政府及國公有與事業單位土地租金也隨之上漲,以致承租土地廠商經營成本加重。由於土地租金不斷波動,將造成產業投資不可預測性太高,令廠商裹足不前。為營造穩定之投資環境,促進國內經濟發展,要求經濟部應建請行政院於2週內指派一專門政務委員,針對政府及國公有與事業單位土地租金節節上升所衍生之投資障礙,以及當前土地租金計算模式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一解決方案。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十八)台灣畜牧業的發展,目前多仍停留在肉品、乳製品交易階段,其產值較低;普遍而言,皆忽視動物所產生的排泄物亦是可開發資源之一,例如用來進行發電。而原因在於,綠能設備投入成本較高,業者無法負擔,再加上我國對綠能產業的忽視,因此畜牧業遲遲未能升級。106年1月,我國將課徵水污染稅,此舉勢必將提高國內養豬戶的生產成本。然而,該危機卻正也是產業升級的良機,有效利用畜牧排泄物轉換為綠色能源,亦是先進國家的重要能源政策。有鑑於畜牧場沼氣發電皆需要一定飼養規模,而全國許多畜牧場普遍規模不足,且東部地區更礙於其狹長地形,運輸成本更是一大阻礙因素。爰要求經濟部以厚實我國綠能發展為目標,主動聯繫農委會、環保署,研擬相關畜牧業的綠能產業輔導、建置計畫。相關建置計畫書或可行性評估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 蕭美琴  (十九)水資源之永續利用亦為環境生態保護重要一環,過去台塑六輕取用農業用水,致濁水溪集集攔河堰下游河床乾涸,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爰此,水利署、工業局、農委會農田水利處有必要和台塑六輕檢討海水淡化的期程,請經濟部應與農委會研商並責成相關單位應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二十)巴黎氣候協定已於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經從7月1日起公布施行,並依溫管法訂定6項子法、1項公告及3項行政規則,推動查驗管理及抵換專案制度,另外將結合相關部會的獎勵補助規範,訂定排放源效能標準及自願減量誘因機制,以鼓勵事業減量行動,爰要求經濟部與環保署針對經濟部之相關產業獎勵補助規範,儘速訂定排放源效能標準及自願減量誘因機制,將上述標準及機制,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二十一)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為我國兩大能源國營產業,其中中油公司於減碳措施上,已配合經濟部規劃100年至109年推動產業溫室氣體自願性減量、桃廠加熱爐改善計畫及持續推動工業燃料改用天然氣等措施;台電公司也就燃煤電廠空污改善規劃相關措施。針對燃煤與天然氣為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運用之能源,其運用之比例攸關我國環境發展。經濟部為台電公司與中油公司之主管機關,爰要求經濟部應該與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協調配合落實減碳措施,避免有重複投入資源之情形,於1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培慧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二十二)攸關全球減碳的巴黎氣候協定已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政府喊出「二○三○年排碳降至二○○五年標準再減廿%」目標,然而我國人均碳排量高達10.6公噸,以人口1千萬以上國家而言,在全球排名第7,雖訂出減量目標,但年度減量仍不明確。爰要求經濟部針對其目的事業與所在縣市評估年度減量目標之設定,儘速將評估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蔡培慧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二十三)2016年11月4月「巴黎協定」正式生效,代表全球進入減碳競賽,2023年起將定期檢討各國減碳成果,力保地球在2050年之前,全球升溫攝氏1.5度。根據工業局從2006至2015年國內廠商投入碳減量措施統計,溫室氣體共減量1,022萬噸。未來15年,台灣必須減少5,500萬噸溫室氣體,得使排碳程度較2006年減少20%,國際能源總署(IEA)2014年統計,台灣年總排碳量高達2.5億公噸、人均年排碳量10.8公噸,較全球平均每人4.52噸高出一倍,在全球排名高居第20名,比中國每人年均6.6噸、日本9.7噸還高。要求工業局就協助國內廠商轉型或鼓勵研發及執行低碳產業,提出具體檢討及可行性辦法,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蔡培慧 王惠美  (二十四)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委辦費(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辦公室)2,200萬元。惟查經濟部101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發現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SIIR計畫)」及中小企業處辦理「經濟部小型企業研發計畫(簡稱SBIR計畫)」部分受補助廠商之成果報告內容及人力經費編列涉有重複情事,雖後續有建立跨單位勾稽比對機制卻仍難以防堵。政府財政困難,應將有限預算發揮最大功效。爰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各計畫之補助範圍,建立明顯區隔,並整合管考機制並完備SIIR計畫、業界科專計畫或SBIR計畫等跨單位及跨資源連結功能,以發揮綜效。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五)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土石管理與遏止盜濫採」項下編列608萬9千元。惟經濟部礦務局委外辦理運用衛星影像及航空攝影等技術進行監測,每年約有4百餘處疑似盜濫採土石點,惟經勘查確認為盜濫採土石卻僅有2~4處,以致縣市政府查緝人員徒勞往返,降低查緝積極度。爰要求經濟部進行檢討,建立有效率之盜採查緝程序,以維護國土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六)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經濟行政與管理」項下編列「市集品牌塑造暨競爭力提升計畫」1,300萬元,藉以提升傳統市場品牌形象、改善市集營運環境。惟查過去曾接受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仍然有多處屬低度利用之情形。爰要求經濟部加強招商與市場管理、環境衛生及空間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七)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促進投資」之「對赴外投資臺商之服務」項下編列協助廠商群聚布局東南亞、印度及重要新興市場等經費3,30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440萬1千元,增幅高達77.02%。惟查,我國台商在東協市場仍面臨關稅及語文、文化、政治體制等非關稅障礙,加上投資保障協定簽訂時間距今已久,甚至部分東協國家尚未簽訂相關協定。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主管部分,做成決議要求經濟部應重新檢討涉外各項投資保障協定之內容。惟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加速完成檢討東協各國的投資保障協定,以確保新南向政策推動,以及台商投資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八)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預算案於「科技專案」項下編列166億8,661萬8千元,其中業學界科專計畫預算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包括: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惟查創新服務領域之區域差距最為明顯,全部集中在北部,造成服務業區域發展嚴重失衡;又產業分布偏重在電資通光領域,恐導致我國產業結構過度集中之趨勢更形嚴重。爰要求經濟部檢討計畫內容,並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九)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學界科專計畫」項下編列29億4,664萬1千元,包括: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整合型研發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企業研發中心計畫、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其他專案類計畫及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等。惟查,發現有部分廠商接受政府補助後,旋即獲得中國投資,造成國內研發成果與技術有外流之虞。爰要求經濟部建立相關管理機制,加強防範國內技術外流之可能。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三十)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罰款及賠償收入」編列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罰鍰收入4,260萬元。經查,大陸投資之裁罰對象均為違反從事一般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並無違反從事禁止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然禁止類項目乃係基於國防、國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礎建設及產業發展考量,而禁止前往大陸投資。經濟部卻因缺乏主動稽查功能,致裁罰對象主要為違規情節輕微且投資人自動補申報者,恐遭致「抓小放大」之訾議,且多次要求檢討卻不見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應針對國內產業核心競爭力具有重大影響,可能導致國內核心技術移轉或流失;或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之投資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並加強查核,以維護經濟穩定與國家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三十一)立法院多次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央政府持有之中國鋼鐵公司股票,並持續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達20%以上。然106年度經濟部仍編列釋出中國鋼鐵公司股票3億4,013萬6,054股,公然違反立法院之決議並有藐視國會之嫌,中國鋼鐵公司歷年股票利得平穩,穩定之現金流挹注國庫,經濟部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4款第146項第2目第1節「有價證券售價」項下編列40億9,863萬9千元處分中央政府持有之中國鋼鐵公司股票,強烈要求不得再編列釋出中國鋼鐵公司股票。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三十二)經查經濟部商業司推動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之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效益有限,復以補助首次行銷廣宣費,恐排擠研發經費之運用,經濟部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商業科技發展」之「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及輔導」項下編列2億2,973萬9千元,其中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編列1億2,573萬9千元,主要為補助業者自主從事創新研發及試營運廣宣行銷活動。「創新」、「就業」、「分配」為政府施政核心,惟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創造就業效果及研發乘數之效益有限,其績效指標允宜緊扣研發創新、就業創造、提高薪資等之間連結功效。另政府補助企業研發主要在於減少企業研發成本,提高其研發投資並落實於真正之研發活動,然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補助業者首次行銷廣宣費,是否符合「前瞻性」、「風險性」與「開創性」,並能否促進整體產業創新發展,經濟部允應詳實評估。同時請商業司注重城鄉數位落差的嚴重以及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不平均之事實,以積極作為幫助東部地區企業使用數位科技,特別在互聯網時代使用手持裝置行銷所需的技術及經營管理概念。商業司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三)經濟部商業司多年推動商業科技發展計畫主要提升我國商業科技使用以及利用現代科技提升產業生產力及營業效益。東部地區多為小型或微型的服務業,面對景氣循環及外在經濟變化能力較弱,商業司推動本項計畫時應平衡全國商業區域平均發展之需要重點輔導東部企業能提升其科技使用能力,尤其在電子商務及物聯網蓬勃發展之時,期待商業司能引領東部企業在城鄉數位落差的工作上再努力輔導東部企業以提升其競爭力。而在此時東部企業正面臨景氣寒冬之際亟需商業司在東部展現積極作為,協助東部企業開展產業升級的專案計畫,帶領東部人民及企業渡過目前的困境。商業司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四)鼓勵國外資金及技術以提升國內產業加值創造就業機會是經濟部工作重點,按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新創投資較能真實呈現外人投資面貌,且新創企業帶來之動能與工作機會可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優勢,強化經濟動能;而僑外資來台併購可能為國內企業股權價格相對便宜,而非投資環境之改善,兩者代表之經濟涵義未盡相同。105年迄8月底止,僑外資來臺投資金額雖大幅成長,惟主要為投(增)資國內現有公司,且近年來僑外投資新設公司金額反而概呈遞減趨勢。爰此,經濟部除正視僑外資來台併購對國家經濟、產業發展與人民就業之影響,並檢討新創環境之惡化外,允宜將僑外投資依「新設」、「投資現有」及「增資」等投資類別分項公布,始能有效協助政策擬訂,並反映真實投資情況。現今海外投資審查時間冗長,嚴重影響外人投資意願,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五)105年來我國經濟成長緩慢,面對經濟發展各種挑戰接踵而至,經濟部為求經濟發展應展現積極作為,使企業及民眾相信政府施政的能力。但看現在國內企業不但面對限電危機還要應付地方政府自定法律造成企業停工停產事件,經濟部在此之際未能支持企業合法經營,造成台灣民間投資氣氛嚴峻,企業對投資環境信心不足。一連串的作為恐有影響國內經濟情勢之疑慮,經濟部應提出具體作為保護合法企業,提振國內民間投資,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六)105年夏天台灣經歷多次限電危機,而令人意外的是10月秋天之際又再次面臨多次限電危機陰影,屢次創下新低的發電備載容量率使人不知何時將面臨限電,並嚴重影響到企業經營及國家經濟成長。經濟部主管我國能源政策,本應訂定有效的短中長供電政策,不應讓我國人民及企業面臨人為的限電危機。經濟部長上任之初也曾高度期待不會讓企業面臨限電困境,而現在看來不知是否能如願達成?強烈要求經濟部建立可信任的穩定供電計畫,不要造成民眾及企業的損失。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七)東部地區多為小型或微型的服務業,面對景氣循環及外在經濟變化能力較弱。經濟部各單位將創新研發之補助資源分配偏重於大型企業及製造業,中小企業與服務業居於弱勢,亟待改善。而經濟部唯一在東部的重大計畫東部深層海水計畫,不僅從101年起深層海水取水作業停頓至今沒有進展,各項產業輔導能量不斷萎縮,使得已投入或有意投入的企業及人民都紛紛退出深層海水產業,或是已瀕臨倒閉邊緣,經濟部不僅浪費國家已投入的大量資金而無所獲,也使相信政府追隨政府的企業們虧損累累,東部民眾期盼已久的產業效益也付之闕如。如今東部地區再度面臨產業的寒冬,經濟部應正視上述資源分配不均情形,在106年度預算編列時能對東部產業給予應有的扶持。要求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八)東部深層海水產業是經濟部在東部地區推動的大型計畫,經濟部已投入數十億元經費但多年來卻原地踏步不曾有任何產業效益,民眾期望能對地方帶來產業群聚進而能增加就業機會及營收利益。經濟部高層面對深層海水取水困境卻沒有任何積極作為令人費解,過去4年沒有任何復水進度及產業推動成果,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指派經濟部次長督導方案的進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三十九)東部地區105年因觀光客來訪人數大減因而重創其觀光產業收入致使店家面臨市場寒冬,花蓮旅館公會理事長陳義豐表示,105年花蓮觀光為20年最慘,整體住房比104年衰退4成,台東大型旅館業者籲政府補助國旅加快速度,若待106年實施,小型業者恐撐不住。再加上105年暑期接連而來的颱風,造成不僅是觀光收入減少以及連帶的對農業造成鉅額損失一連串的天災人禍對東部主要觀光產業及農業帶來嚴重的經營困境,已有許多商家因不堪損失而歇業。經濟部應在東部展現積極作為,推動產業輔導方案及開展產業升級的專案計畫,帶領東部人民及企業渡過目前的困境。經濟部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的計畫方案。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查104年度經濟部及所屬委外研究計畫共計137件,其中委外研究報告對外公開者計82件,未公開者為55件,未公開比率達40.14%;經查,委外研究報告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國家機密保護法第5條明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規定:「下列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5)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前項第5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8點亦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全文,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就個別機關而言,研究報告未公開不利機關間研究成果之流通,可能造成資源重複浪費的情況出現,爰要求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委外研究之報告,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其餘應全數公開。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一)「兩岸通訊搭橋會議」原訂105年10月17日於北京舉行,經媒體報導已知大陸要求我國降低出席官員層級,不同意維持原定次長級交流,搭橋恐怕喊卡,過去搭好的橋恐成「斷橋」。若搭橋會議無法維持原層級參與,相關會議恐將破局,兩岸搭橋自2008年開始,由兩岸民間產業協會透過輪流舉辦產業合作交流會議,進行民間企業交流與政策協商,但大陸與我國均會派次長級官員與會,因此雖是名為民間協會溝通,實際上卻是具半官方協商色彩。迄今搭橋已舉辦69場次會議,範疇涵蓋通訊、再生能源、電子商務、精密機械、食品、生技與醫材等20個項目。儘管雙方以民間交流名義進行對話,但由於出席官方層級不低,會中雙方協調產業政策,較具效力。爰要求經濟部必須儘速評估若無法參加搭橋會議可能造成之衝擊,述明無法參與搭橋會議原因、因應對策,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二)經濟部將部分營運、獲利情況良好,且具有公用事業性質之公營事業民營化,並持續出售政府持股挹注歲入,顯與「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規定未符,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故經濟部推動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過程,除應審視市場情勢及配合經濟、財政政策外,亦應依前揭預算法規定,秉財務管理精神執行民營化程序及公股部分轉讓,以維護國庫權益。經濟部所轄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臺鹽股份有限公司、唐榮股份有限公司、台船股份有限公司、漢翔股份有限公司之官股長期提供政府穩定收入,為避免稀釋官股比例,維持政府財政健全及保障優良國營事業之政府持股,爰要求上述公司官股不得出售,除經立法院決議始能於公開市場標售,若需於市場標售,釋股對象並以政府4大基金為限。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四十三)經濟部為改善經濟成長趨緩情況,提出擴大投資方案計畫,而所謂的擴大投資方案其目標應在於創造新興主力產業、提升出口競爭力、創造投資商機、服務業轉型升級等。在改善投資環境方面,無論內資還是外資,都希望看到自由化、法規鬆綁、國際化及國際接軌等政策方案推動與修法的進行,產業界多次提出五缺問題(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經濟部應儘速解決產業各界所提出的五缺問題,而非只是寫作文、畫圖表。為促進民間擴大投資,經濟部應研擬新型的計畫,並對缺地問題進行總檢討,重新檢視全台灣各地區之經濟部及所屬單位之土地使用情況,針對特定區域內已不適合耕作之土地,應邀集各部會進行會商,讓可用之土地釋放到市場中供有需要之產業進行投資,經濟部應作好研究與規劃,積極協助產業,而非固守本位主義,消極不作為。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四)經濟部技術處106年度科技專案預算為166億8,661萬8千元主要投資在法人及業界科技研發,法人科專計畫專利數千件獲證多年卻未曾被市場運用,惟我國廠商卻屢面臨國際專利訴訟威脅,研究機構反制訴訟能量相對不足,允宜積極規劃整體智財戰略與專利布局。從科技預算法人科專分配比例來看,工研院又獨占約50%,技術處實應更注意不同法人研發與業界科研定位及分配研發主題,以配合我國在整體產業智財戰略與專利的布局。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五)經濟部技術處在東部發展深層海水產業技術研發計畫,目前因取水問題尚未解決,使多項研究工作難以進行。建議技術處主動積極協調經濟部有關單位共同商議目前取水問題的解決方案,並能勇於參與解決方案求取相關專業知識累積解決問題經驗,成為推動深層海水產業重要的基石。惟為使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不致延宕,對於東部深層海水的研發能量不要縮小規模,並能善用過去研發成果加強產業的合作及各種不同應用,加強產業研發聯盟分項進行不同領域的研究,使深層海水產業在東部能早日取得成果。經濟部技術處應就上述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因應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六)經濟部技術處法人科專計畫歷年投入鉅額研發支出,而技術移轉衍生之新創公司,其技術源自研究機構並自研發團隊挖角,卻未能產生合理回饋,恐不符社會期待。而在東部地區的發展甚少與技術處的科技投資有關,技術處應注意善用科研成果於改善原住民的生活,並能投資相關研發資源改善東部產業發展所需,使科研成果也能惠及東部地區用來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及經濟發展機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四十七)出口貿易為我國經濟發展主要動能,然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截至105年6月底止,我國出口已連續17個月衰退,雖105年7、8月轉正,但9月又呈現衰退情形。出口貿易不振現象若未改善,恐影響我國經濟復甦腳步。至105年7月底,我國全球出口衰退幅度達22.8%,集中於中國、東協、美國、日本等主要出口市場。此貿易衰退現象乃全球性,外銷市場易受市場國自身經濟發展表現,因此除了研議貿易拓銷策略,提升出口效益外,振興內需市場、商品多元化也是經濟部應積極努力之方向。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四十八)查中國大陸產製毛巾在台灣加入WTO後挾低價優勢入台,嚴重衝擊國內產業生態,其中毛巾製造商集中的雲林縣,年產值從新臺幣25億元銳減至5億元,因此台灣自2006年起對中國大陸進口之毛巾課反傾銷稅,過去2度遞延,馬上在2016年12月底將屆滿10年,台灣毛巾業除面臨大陸製毛巾之低價傾銷之外,現在毛巾產業又面臨日本製產品壓境而壓縮市場,可能進一步壓縮毛巾產業的發展,且防止中國大陸低價傾銷之反傾銷稅將於106年底落日,爰要求經濟部應會同財政部積極解決毛巾業面臨之結構性困境,並展延反傾銷稅之執行。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廖國棟  第2項 工業局原列92億2,050萬8千元,減列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一般事務費之政策宣導經費4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2億2,010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4億3,097萬3千元,惟工業局擔負政府推動產業升級轉型之任務,多年來卻流於口號,無法帶動我國產業邁進品牌與創新之產業,顯見政府耗龐大資源卻未達成效,產業轉型僅流於形式。爰凍結該目預算五分之一(含「01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2.智慧機械創新產業推動計畫」凍結五分之一、「02策進傳統產業躍升與永續發展環境」項下「10.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凍結五分之一、「25.產業創新價值卓越計畫」凍結百分之十五、「28.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凍結十分之一、「29.汽、機車及自行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凍結500萬元、「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蘇震清 黃偉哲 高志鵬 邱志偉 陳明文 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蔡培慧  (二)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共計編列1,212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1,168萬元,增加44萬1千元,惟我國財政困窘,一般事務支出應秉持撙節原則,避免浪費,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連署人:孔文吉 徐永明  (三)為減少空氣污染,提升空氣品質,建請行政院責成環保署針對撥付地方政府之空污基金,應繼續維持相關經費,俾利中央與地方共同電動機車之推廣,以提升國內空氣品質。 提案人:管碧玲 邱議瑩 王惠美 高志鵬  (四)工業局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辦理企業創新研發之補助,106年度預算案於「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計畫項下編列26億8,056萬9千元,補助企業創新研發活動。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4年底國內中小企業共138萬3,981家,占全體企業家數97.69%,其中8成從事服務業,就業人數更占全體就業人數之78.22%;然而中小企業研發經費歷年偏低,如103年僅527億元,僅占全體研發經費之14.13%,遠低於大型企業3,203億元(85.87%),然而工業局自101年度以來,對企業之創新研發補助中,對中小企業分配之補助資源成長率卻遠低於大型企業,實應積極檢討並予差異化對待,以利中小企業及服務業取得研發資源,引導中小企業及服務業增加創新研發資源之投入,以提升產業之附加價值,帶動產業持續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五)有鑑於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然檢視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使用情形,仍有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如彰化濱海工業區(88公頃)、屏東工業區(58公頃)、雲林科技工業區(56.2公頃)、屏南工業區(39.7公頃)等,其中屏東工業區多為台糖公司土地,更因遭限制不得作為甲種工業區使用等決議而閒置,造成該區土地閒置逾二十載而荒廢,屏南工業區則因用地廠商建廠遭抗爭及要求環評而停擺閒置,工業局應儘速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就其法規限制研商修正方案,並提出土地活化配套措施,俾利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促進國內投資。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六)有鑑於國內未登記工廠缺乏應有之健全工廠管理及輔導,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各縣市列管之未登記工廠總家數已由103年之9,778家增至1萬1,075家,且除了列管家數外,仍有其他尚未經查報之未登記工廠存在,顯見國內未登記工廠問題已成為國土管理、生態維護、社區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保障之潛在威脅;且查縱然未登記工廠得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及第34條規定申辦臨時工廠登記,尚須面臨土地建物合法使用等問題,從土地使用管制、廠房建築證照、工廠安全管理、所營事業之環境影響評估、許可製造、產品安全與衛生等,均需逐一釐清並輔導解決,否則根本難以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土地與建物合法使用證明,爰請工業局積極會商有關主管機關,擬定具可行性之輔導措施,以儘速健全工廠管理機制。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七)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編列26億8,056萬9千元,用於補助企業創新研發活動,惟經查,104年度補助中小企業總計9億4,060萬4千元,較101年度補助總額增加11.1%,平均每家補助金額為160萬5千元;104年度補助大企業總計8億1,066萬1千元,較101年度補助總額增加44.7%,平均每家補助金額為659萬1千元。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體,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104年底中小企業共有138萬3,981家,占全體企業家數141萬6,738家之97.69%,中小企業之企業規模較小,研發經費較為不足,而政府之補助卻又著重於大企業,致中小企業不易創新研發,嚴重傷害台灣企業整體研發能力,爰要求工業局應重新檢討企業創新研發之補助比重,以強化中小企業競爭力,進而帶動台灣產業之發展,提升產業附加價值。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八)依據預算法第32條第1項:「各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及同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規定,施政計畫為預算編列之準據,應經行政院核定後始編列預算。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管理」項下編列「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第一年經費1億4千萬元,惟經查,該計畫為106年度新興計畫,截至105年10月17日止,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編列預算,未符前揭規定之計畫預算精神。爰要求工業局應待行政院核定計畫後,方予動支,以符法制精神。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九)工業局自101年起開始辦理協助企業品牌發展計畫,並自102年推動「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且成立品牌台灣發展計畫辦公室,專責推動國內企業品牌發展策略。惟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自101年起逐年急遽下滑,由100年131.03億美元降至104年89.55億美元,跌幅達31.66%,尤以前5名品牌價值下跌最多,品牌價值合計數由100年95.89億美元降至104年52.34億美元,降幅高達45.42%,品牌價值折貶近半,顯見該計畫強化台灣品牌企業競爭力之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要求工業局應檢討計畫相關措施,並加強與國貿局業務合作之推動成效,以避免政府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經濟部工業局106年度預算「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項下計畫「發展新興與高科技產業」編列45億4,592萬4千元,查其說明欄內計畫列有「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預計花費7,200萬元。惟台灣現今電動車輛仍舊以進口為主要,國產電動車輛長年計畫發展之成效不彰,不利台灣綠能產業發展,爰要求工業局應檢討現有之計畫策略,積極發展國產電動車輛,以符合綠能產業之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一)東部企業多以觀光、休閒及農漁業之中小企業為主體,105年下半年來遭逢前所未有的挑戰,先是大陸地區的觀光客來客人數明顯減少而影響到實質營收,再而遭遇連續多次颱風及豪雨的摧殘,使得大部份東部企業的經營損失慘重而遇到嚴峻的考驗。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國家工業技術升級輔導工作,宜對東部地區產業現況能給予協助,使其能利用政府的輔導得以面對新的經濟環境,並能協助東部企業產品走入國際市場。東部企業現在更需要政府的協助去面對企業存續及發展的重要關鍵,我們要求工業局短期內提出妥善方案來協助東部企業,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二)經濟部工業局執行東部特色產業及東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及輔導已有多年,許多努力被東部企業主們肯定,但更多東部企業要求政府協助的能量能更充足能更持續。近半年來東部企業面臨經營的環境更加挑戰,天災及人禍都使得東部企業的營收及獲利下滑,而使得東部企業在此時更需要政府的協助。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在106年度中積極介入,並提出有效方案協助東部企業走出困境並能維持對東部地區輔導及協助的能量不低於105年度,期許工業局能積極有所做為協助東部企業提升經營績效。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2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三)經濟部工業局各工業區多年來為工業污泥棄置困擾,日前有意在彰濱工業區自有土地辦理工業污泥處理廠計畫,但進度稍嫌緩慢。過往工業局推動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OT作業有成,我們肯定工業局多年的努力及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的政策方向,使得政府營收增加支出減少,而且工業區污水處理效能提升並能減少政府約聘人員。也建議工業局執行工業區污泥處理作業也可往此方向努力,遴選優良民間廠商來執行本項業務符合工業局一貫政策並節省公帑且加快重大政策的執行進程,並創造國家新產業機會。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2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四)經濟部工業局執行「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已有多年,由於國內市場不足以支持各項新藥研發成本而積極進軍國際市場,特別是過去在ECFA架構下推動兩岸生技搭橋計畫,以見到許多有利生技產業進入大陸市場的契機。現今兩岸官方溝通管道受阻而過去兩岸生技產業合作項目推動遭遇障礙,目前生技業者需要政府大力協助,在藥品查驗登記以及開展大陸醫保市場等主要議題上,協助民間業者突破瓶頸搶進大陸市場,期許工業局不要放棄過去多年努力的兩岸產業搭橋工作成果,在已有的基礎上再接再厲善於利用民間力量並給予適當協助,使生技產品能有優於其他國家進入大陸市場的機會。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五)經濟部工業局多年來推動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OT作業有成,我們肯定工業局多年的努力及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的政策方向,使得政府營收增加支出減少而且工業區污水處理效能提升並能減少政府約聘人員。惟工業局執行重大政策的進程太慢,還因遴選裁判專業經驗不足,部分地區未能圈選優良廠商而事後仍需面對不良廠商履約品質問題。期許工業局對工業區污水處理業務民營化進度能加快及優化遴選優良廠商機制為國家節省公帑創造國家新產業機會,近年來又要推動工業區廢水再利用計畫,應借重民間科技及執行工業區污水處理作業經驗來推動本項計畫,不但能節省公帑也能加快重要政策執行進程。經濟部工業局應就上述情形於2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工作計畫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六)近年有許多台商鮭魚返鄉,欲尋求工業區土地投資廠房,相關開發計畫卻因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或放棄。經查工業局主管之全國62處工業區使用狀況,仍發現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土地待租售、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而閒置或租售後逾3年未建廠變相養地之情形,導致土地供需失衡。工業發展為我國經濟命脈,惟長期土地供需未能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趨勢進行調整,將影響我國投資環境,降低投資意願。請工業局應積極尋求解決對策,並研議針對閒置、養地者收回土地或提高公共設施維護費,增加地價稅等措施,以期達成土地活化利用之目標,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十七)查006688措施自民國91年5月至103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共有914家廠商簽約,其中有560家廠商以簽約時價格購回廠地,只有1家以超過原簽約價格購地,目前尚有353家廠商仍在承租中。由於近年地價飆高,許多尚未購回廠地的廠商因為現行規定如市場價格已超過簽約時價格1.2倍,則必須照審定價格,照價購買,然此價格卻遠超出過去簽約價格,而令其裹足不前。過去工業局實施006688政策,緣於民國90年代,因為景氣低迷,為了經濟發展和產業需求,用土地出租的方式提供給有意願進駐工業區的廠商,讓他們取得生產用地,最後租金還可折抵土地價金,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廠商不用一次繳清土地價款,降低廠商初期投資的成本,由此可知,該專案是具有優惠與鼓勵性質。然近年來因地價高漲,產生了地價遠超過簽約時的價格,如果照目前工業局規定,價格「顯不合理」時就要重新審定價。而審定的結果,如果超過市價的1.2倍,則必須以審定的價格購地,而審定的價格也就是市價。工業局現行規定顯然忽略「006688」為政府專案實施的優惠政策,且這些廠商當初與工業局簽訂的合約價都比市價高3成,甚至是2、3倍以上;而之後土地市價低於簽約時價格,廠商也必須以原簽約地價承購,可見工業局現在以重審價格要求廠商買回,實有不公。過去參與工業局「006688」廠商十多年來,為國家增加投資金額4千多億元、創造近7千億元產值、增加8萬4千多個就業機會,不但對國人生活安定與國家稅收貢獻卓著,更促進經濟發展。而政府在處理其購回承租廠地時,卻毫不顧及這些廠商過去的貢獻,以及廠商投資所必須承擔的風險,而事實上這些廠商創造的產值也遠大於過去政府所付出的優惠措施。有鑑於現在土地價格波動不斷,造成廠商投資不可預測性太高,而且這些廠商都是當初為了配合政府政策留在台灣打拚的廠商,如此要為因土地炒作飆漲的地價付出高額的代價,相較於之前560家以簽約原價購地的廠商,同樣是配合政府政策根留台灣,也同樣創造國內就業機會與產值,卻有如此不同的待遇,實不公平。因此為營造穩定投資環境,要求經濟部應對現行土地審定制度進行檢討,將過去廠商投資、創造產值與就業機會一併納入考量,在2個月內提出一套合理而公平的土地購回新政策方案。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十八)台灣常見的工廠工安事故,發生於鍋爐爆炸者時有所聞,多因設備老舊、未落實自主檢查而肇災,使勞工及鄰近居民與環境皆暴露於高風險作業中。高雄市重工業的發展及密度均為台灣之首,許多國、民營事業機構使用的重型設備或管材,至今已超過30餘年,如中油公司、台電公司、中鋼公司及其關聯事業群等。高雄市政府著眼於前述勞工及居民與環境安全,業已針對高雄市設置起重機、鍋爐等危險性機械設備達30年的106家事業單位執行相關檢查,政府應予支援、提供必要之協助。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會同勞動部職安署針對國內工業工廠之重型、高溫高壓、或具特定危險性設備,研擬相關調查、檢查及工安防護計畫。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蔡培慧 王惠美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23億8,996萬1千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第2目「國際貿易」1,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億7,896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3項: (一)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1,280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際貿易」編列18億7,352萬1千元,凍結3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有鑑於台灣相較於歐洲聯盟,對於經濟貿易條約要求的永續性衝擊評估與整體貿易政策評估,國內相關評估的內涵與程序,制度尚未健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應對此積極改善,並建立其評估制度,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四)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係執行期間為97年至107年之跨年期計畫,迄105年度止該局已編列預算28億5,683萬8千元;惟查該計畫迄105年8月底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後,截至105年8月底,總計畫預計完工實際進度為71.31%,多次修正增加經費且工期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且查其藉由提高自償率,由推廣貿易基金負擔多數建設經費、降低公務預算之負荷,在在顯示該計畫事前規劃與財源籌措有欠周延,國貿局尤應予以檢討修正,並加強其計畫控管機制,確實改善工程屢屢延宕問題,避免影響我國後續展館之興設,以及推廣貿易基金之財務健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五)國貿局106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建構南北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盤點會展設施與需求,整合中央與地方會展資源,擘劃會展產業發展藍圖,提升城市國際形象與競爭力,協助廠商開拓國內外市場,增加貿易機會,振興經濟。」並於所管轄之推廣貿易分基金項下編列相關計畫經費;惟查2015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未升反降,而高雄之城市會展排名更迅速下滑,世界排名及亞洲排名則由2013年之第159名與第31名快速滑落至2015年之第207名與第40名,顯示城市之會展競爭力趨弱,國貿局應確實檢討現行推動策略之缺失,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以提昇整體產業推動成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六)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施政目標包含「提升對外經貿格局與多元性」及「配合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惟查,105年7月底止主要出口市場及前15大出口商品貿易統計,對主要市場-中國大陸、東協10國、美國及日本出口表現均欠佳,衰退幅度分別高達9.4%、7.1%、7.6%及1.8%,出口惡化情形對我國經濟影響甚鉅。顯見我國出口高度依賴特定國家,且出口商品性質具有易替代性。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針對我國出口市場及出口商品附加價值與多元性不足之議題,積極研擬改善對策。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七)國際貿易局為強化現有南港展覽館之會展競爭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係執行期間為97年至107年之跨年期計畫,迄105年度止該局已編列預算28億5,683萬8千元。惟查,迄105年8月底該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已歷4次修正,除計畫總經費增加至72.66億元外,興建期程經4次延長;截至105年8月底,總計畫預計完工進度71.99%,實際為71.31%,進度落後0.68個百分點,該計畫期程一再延宕,已影響我國會展相關產業發展。顯見國貿局於事前規劃有欠周詳,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八)國際貿易局106年度預算案於「國際貿易」項下「興建國際展覽館」編列15億元,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台中、台南)。惟查,目前僅台南市興建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其餘桃園、台中因地方政府尚未提出具體需求,遂無法進行初步興建規模、構想及財務計畫。各會展中心綜合規劃報告尚未齊備前,不應草率編列預算。此外,允應以南港展覽館擴建計畫作為前車之鑑,詳加規劃後續財源之籌措。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將計畫必要性、市場性及經濟效益之可行性與財源籌措辦法詳加揭露,以利立法院之審查。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九)國際貿易局將建構南北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全力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惟我國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分別於2014年升至第28名及第4名,但2015年排名卻復降至2013年之名次,被新加坡、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且高雄市之城市會展排名更大幅下滑,整體產業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澈底檢討推展我國會展國際地位不彰之事實,並於未來積極爭取國際會議在台舉辦之機會。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十)國際貿易局106年度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步調,於106年度預算案除配合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列為年度施政目標外,更將其列入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以促成我國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經貿官員(副局長級以上)正式經貿對話或機制為衡量標準,年度目標值設為13項。在106年度尚未展開之際,國貿局已建立8個目標國之對話機制,106年度將「新南向政策-建立經貿對話機制」關鍵績效指標之年度目標值訂為13項,僅增加5項,對該局之激勵效果較不顯著,目標值設定及衡量標準容有檢討空間;允宜增加該指標之評估方式,如簽署與拓銷相關合作備忘錄之目標國家家數,以更有利於我國企業於該目標國境內之貿易拓展、投資保護及產業生根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十一)104年我國遭反傾銷/反規避調查案件12件中,其中11件係我國與中國大陸同時或先後遭反傾銷/反規避調查案件,顯示我國近年遭反傾銷/反規避調查與中國大陸有高度關連性。又我國同時或先後與中國大陸遭判決課徵反傾銷稅案件占全部案件比率亦偏高,使我國已成為他國制裁中國大陸傾銷之連帶對象。此現象不利我國產業出口競爭力,成為出口產業之潛在風險。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規劃並協助產業因應之策略,以降低衝擊。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十二)國際貿易局106年度施政目標之一「建構南北區域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盤點會展設施與需求,整合中央與地方會展資源,擘劃會展產業藍圖,提升城市國際形象與競爭力,協助廠商開拓國內外市場,增加貿易機會振興經濟。」經查2015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與亞洲排名,不升反降,且自2013年至2015年僅增加2場次。顯見我國爭取國際會議成效不彰,該局應對此積極研謀改善對策。建請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將如何提升我國會展產業國際地位之相關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十三)經濟部國貿局配合政策推動南向政策,其中印度及印尼是重點區域開發市場,然而印度及印尼對我國採取多項不利貿易措施,將對我國出口產業造成影響。也由此案觀察東南亞及南亞國家中仍有多個國家未與我國簽訂優質的投資保障協議以及平等互惠的雙邊貿易協議。爰要求國貿局應採取積極作為,深化我國與東南亞及南亞國家的經貿對話及強化雙邊投資保障以保護台商在當地的合法權益,並能改善我國出口廠商的競爭力。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21億6,776萬6千元,減列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200萬元、第3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億6,476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編列3億3,617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編列1億3,876萬6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編列4億4,566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標準檢驗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辦理各項檢驗、驗證及受託試驗等業務,惟查近年因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部分分局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如高雄分局100年度至104年度之達成率約僅73%至81%,花蓮分局自102年度起,歲入達成率更持續下降,至104年僅65.61%,其相關預算編列、單位業務與人力配置,宜予適度檢討調整,以充分發揮應有行政效能。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預算編列「審查費」收入7億4,111萬9千元及「登記費」收入1億5,680萬4千元。查標檢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執行轄區內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自願性產品驗證、度量衡器檢定、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商品特約檢驗及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等業務。惟近年因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致部分分局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爰要求標準檢驗局應核實編列各分局歲入預算,並應就部分分局業務大幅萎縮後,相關業務及人力運用作妥適調整,俾提高行政機關運作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六)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6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3款第103項第l目「行政規費收入」第1節「審查費」項下編列7億4,111萬9千元,該局設有基隆分局、新竹分局、臺中分局、臺南分局、高雄分局、花蓮分局等6分局,負責執行轄區內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自願性產品驗證、度量衡器檢定(檢查)、糾紛度量衡器鑑定、商品特約檢驗及受託物品試驗或其他技術服務等業務。惟相關分局因人力配置不當,導致延遲商品通關程序,爰要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針對進出口及國內市場商品檢驗、商品驗證登錄、工廠檢查等簡化流程與避免擾民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第5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15億3,468萬元,減列1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3,318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企劃訓練宣傳及國際合作」編列「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經費368萬7千元,辦理智慧財產權政策之整體性擬定,並加強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鑑於智慧財產局近年來積極推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機制,現已與美國、日本、西班牙及韓國等建立合作計畫,而觀察2011年至2015年國人在全球5大專利局申請發明專利案件數,其中實以於美國及中國大陸申請案件數較多,且查「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業於99年9月12日生效,智慧財產局應積極尋求推動兩岸PPH合作計畫之可行性,以協助國人佈局專利市場。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二)智慧財產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編列「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經費1,000萬元,辦理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推廣宣導培訓課程與能力認證制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與特定機構合作培訓產官學研各界所需智慧財產專業人才,建立國內外智財專業知識交流平台及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赴歐美亞太地區等智財機構訓練等工作。惟參據101年度至104年度各類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辦理情形,104年報名總人數為336人,101年度至104年度累計報名總人數1,569人,相較同期間培訓智慧專業人員3,856人,認證報名之踴躍性尚有不足,致目前累計取得資格人數更為偏少。顯見該項計畫宣傳不足,爰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傳智慧財產人員職能認證制度,以增加我國智財人才實力。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原列145億3,541萬2千元,減列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8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5億3,453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營造」項下「01河川海岸環境營造計畫」編列76億6,960萬元及「02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編列15億0,050萬元,然而,項下編列多項宣導、活動費用,顯非合宜,且宣導費勢將排擠河川實際治理工作經費,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徐永明 孔文吉 張麗善  連署人:蘇治芬  (二)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南區水資源局第3目「水利行政業務」項下「01水利行政及水權業務」之「業務費」編列14萬4千元及第三河川局第3目「水利行政業務」項下「01水利行政及水權業務」之「設備及投資」編列380萬元,鑑於(1)荖濃溪辦理越域引水問題,地方仍有疑義;(2)辦理河川治理線劃設進度嚴重延宕,引發地方強烈不滿,爰此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三)南投縣地區能高大圳於民國61年完工,全長1萬5,530公尺,主要水源引自九仙溪,用以灌溉埔里大坪頂一帶之高海拔台地。據查能高大圳每日供水量最高可達37萬噸,其中約22萬噸為灌區內農業用水,而鄰近之埔里地區其民生用水約每日3萬噸。若可以由山上淨水廠處理後,直接透過新建專有管線,送到埔里地區供應民生用水,對於目前能高大圳之溢流水源可充分有效利用,更可提供民眾日常使用更加潔淨的優質用水。建請經濟部檢討能高大圳之用水管理,並推動溢流水源做為民生用水之相關辦法。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四)經濟部水利署於水資源開發及維護工作計畫,其項下之水資源工程,規劃辦理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106年度為辦理工程設計及用地取得先期作業編列預算1億5千萬元。建請經濟部進行相關開發評估與規劃時,應與居民充分溝通,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五)為因應既有蓄水建造物設施隨材齡老化及全球氣候變遷或地震所造成危害,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案賡續提出「蓄水建造物更新及改善第3期計畫」,總經費13億7千萬元,中央負擔10億元,期程自106至110年度止,106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億元,以協助各水庫管理單位辦理水庫設施更新改善、庫區清淤及蓄水範圍保育等工作;惟查截至105年8月底止,國內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有效容量卻僅存20.46億立方公尺,換算其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16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51%(淤積率),顯見目前清淤進度緩慢,亟待加強辦理,並合理規劃各水庫管理單位經費分擔比例,以促其善儘管理之責,減輕中央財政負擔。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六)有鑑於水利建設為國家發展之重要根基,隨著國家發展之需,水利行政體系及功能職掌亦經多次調整,最近1次組織再造係於91年由原中央水利行政機關(經濟部水資源局)及原台灣省水利處因88年精省之故改隸經濟部整併而成水利署,是以機關組成包含中央政府與台灣省政府2範疇之組織及職掌,所設內部單位及外部所屬機關之組織規模過於龐雜,以致現行水利署設有綜合企劃組、水文技術組、水源經營組、河川海岸組、保育事業組、工程事務組、水利行政組、土地管理組、水利防災中心及河川勘測隊等10個業務單位,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5個行政單位,並下設水利規劃試驗所、10個河川局、3區水資源局、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等15個所屬機關,恐影響政策統合功能難以有效發揮,建議水利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依據未來政策任務妥予檢討調整。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七)據統計,經濟部水利署自民國97年至104年,因現地狀況局部調整、工期展延,而變更工程設計案比率高達67.28%,其發生原因多屬可事先防範,故建議水利署未來提報計畫應經過通盤考量,完善土地取得、環評等前置作業問題,避免計畫一再辦理變更設計,影響執行進度。 提案人: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王惠美  (八)台東縣自105年7月起接連受到尼伯特、莫蘭蒂、梅姬、艾利等颱風侵襲,使得設置在台東大堤南岸灑水設施損壞,水覆蓋工程嚴重被破壞,無法有效阻止沙塵暴。而105年10月29日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資訊顯示,罕見出現麥寮及台東因地表風速增強引發揚塵現象,懸浮微粒濃度偏高,敏感族群應減少在戶外劇烈活動之警示,使得台東長久以來為人稱許的好空氣蕩然無存,不僅影響遊客來台東觀光之意願,更危及呼吸道系統較弱之老人與幼兒的健康,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完成台東大堤水覆蓋工程,維護東部應有之清新空氣,讓台東脫離「砂城」的名號。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九)受到海岸線退縮、強降雨等因素,過去60年以來台東縣海岸已經退縮100至300公尺,還有專家預言,連接屏東縣與台東縣的唯一交通要道南迴公路臨海路段將在未來50年內消失。台灣海洋大學副校長許泰文指出,在2006年之前的50年間,台東縣的海岸已退縮100至300公尺,且目前仍持續中,加上未來全球暖化造成海平面上升,他認為南迴公路臨海路段最快在50年內會被海水淹沒。南迴公路是台東往高雄唯一主要交通要道,更是南迴地區居民賴以為生的命脈,為避免南迴公路因海岸線退縮而消失,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協助交通部加強南迴公路沿線海岸線保護,以保障台東居民行的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依據環保署104年統計,25條重要河川共2,257.8公里長度中,其中未(稍)受污染為1,554.8公里占68.9%,輕度污染181.6公里占8%,中度污染423.7公里占18.8%,嚴重污染97.7公里則占4.3%。若與上年比較,河川嚴重污染比率減少0.8個百分點,中度污染比率減少3個百分點,而輕度污染比率減少0.9個百分點,未(稍)受污染比率則增加4.8個百分點。就河川方面,嚴重污染比率以北港溪32.6%為最高,急水溪19%次之,東港溪15.6%則居第三;此外,蘭陽溪、大安溪、濁水溪、卑南溪及和平溪水質較為乾淨,其未(稍)受污染比率均為100%。台灣污染河川長度雖緩慢減少中,然河川污染較嚴重的區域多位於西部,惟西部是我國重要穀倉,而台灣農業灌溉用水又多汲取河川,為避免農地遭受污染,強化河川水質監測,要求經濟部持續配合環保署加強辦理河川污染改善,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一)水庫早期係以蓄水、發電、防洪為建設目標,近年來除供給民生用水外,更成為觀光遊憩的場所。觀察民國104年,水庫觀光遊憩區遊客人次總計1,007萬6,750人次較103年減少88萬5,438人次(-8.08%),其中以日月潭水庫452萬5,173遊客人次為最多(占44.91%),其次為澄清湖水庫157萬8,854人次(占15.67%),再其次為石門水庫153萬1,200人次(占15.2%),顯示日月潭水庫為主要的觀光遊憩區,約占遊客人次的四成五左右。然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5年8月統計各主要水庫遊客數僅69萬2,670人次,較104年度同期減少近10.58%,其中日月潭水庫更較去年同期減少了近30.26%遊客數,足見陸客減少對於水庫觀光的影響,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擬具提升國內水庫觀光旅遊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二)依據環保署全國飲用水水質抽驗不合格率統計結果:95年自來水水質檢驗不合格率0.48%,至104年自來水水質不合格率0.12%,近10年資料中,除97年不合格率為0.65%外,其餘各年皆維持在0.5%以下;簡易自來水水質檢驗不合格率除95年為20.42%外,96年至104年之不合格率均在10%以下,100至102年甚未檢出不合格數,然103年不合格率升至6.02%,至104年仍持續驗出不合格率,雖略降為3.49%,仍建議民眾應將飲用水煮沸後再飲用,切勿生飲,以保障飲水安全。就目前有設置簡易自來水設施者多屬原鄉,為持續強化原鄉簡易自來水飲用水品質,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擬具簡易自來水水質改善強化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三)鑑於憲法保障國民之生存權、平等權,而飲水為基本生活所需項目之一,爰要求經濟部就自來水、簡易自來水供給之普及,尤其是偏鄉、原住民族地區更應加強設置,儘速普及化,應具體研擬3年期之專案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孔文吉 邱議瑩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廖國棟  (十四)觀察全國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民國104年每人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為273.18公升,較103年274.19公升減少1.01公升(-0.37%),各縣市中以臺北市330.11公升為最高,其次為新竹市303.47公升,新北市296.57公升則位居第三。另比較104年與100年用水量,近5年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成長率以臺東縣11.25%為最高,嘉義縣8.6%居次,南投縣8.36%為第三。依據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風景管理處統計資料顯示,台東地區之觀光人口逐年增加,是以前項指出台東地區生活自來水量成長率持續增加實屬正常,然依據水利署104年底各縣市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台東縣自來水普及率僅79.67%,相較直轄市平均93.45%、台灣省各縣市平均85.17%仍屬偏低,不利於台東地區的觀光發展,更提高民眾喝下污染水源的機率。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擬具提高台東地區自來水普及率相關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五)依據環保署104年統計,25條重要河川共2,257.8公里長度中,其中未(稍)受污染為1,554.8公里占68.9%,輕度污染181.6公里占8.0%,中度污染423.7公里占18.8%,嚴重污染97.7公里則占4.3%,尤以北港溪污染最為嚴重。然就環保署104年監測20座主要水庫水質資料顯示,貧養化水庫計1座,占監測水庫之5%;普養化水庫計12座,占監測水庫之60%;優養化水庫計7座,占監測水庫之35%。優養化7水庫分別為石門、明德、白河、鏡面、澄清湖、鳳山及牡丹,以鳳山水庫最為嚴重,水質最差,優養指數高達80,澄清湖水庫次之,優養指數為56,顯見台灣水庫水質仍亟需改善,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提出水庫優養化改善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六)經濟部水利署106年度預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項下編列400萬元,辦理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水利地理資訊雲建置計畫。建立「水利資料整合雲平台」、「地理資訊倉儲中心」,儲存各式水文、水情、河川與水庫等巨量資料,並開放民間使用,活化資料的加值性並提升水利、水文的分析能力,將資料轉換為具有運算的服務型態,提供給民間使用,促進台灣「大數據」商用產業的發展。然實地進入水利署建置之水利資料雲整合平台,就其所提供之服務項目,仍有極高的比例使用人次為零,顯見水利署在系統資料建置與宣導上恐怕與民間所需有極大的落差,不利台灣發展大數據及物聯網相關產業發展。此外部分圖資以GOOGLE相關軟體開啟時仍有誤差,雖為GOOGLE系統因素造成之誤差,仍影響民眾對資料研判之正確性,爰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改善水利雲相關系統使用率等擬具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七)現行「水庫集水區」劃設方式過於粗糙,與水資源保護毫無相關之區域,只要位於流域「稜線以內」即會被劃設為「水庫集水區」,近期湖山水庫「水庫集水區」的劃設案即是一例,位於雲林縣的湖山水庫不僅於雲林縣境內劃設「水庫集水區」,更擬以「桶頭攔河堰」為由,逕將嘉義縣竹崎、梅山與阿里山3鄉鎮擴張納入為「水庫集水區」與「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管制本身已經很嚴格,實無再劃設為「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必要性。爰要求經濟部檢討把桶頭攔河堰上游地區明確排除於湖山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外。 提案人:陳明文 邱議瑩 蔡培慧 孔文吉 管碧玲  (十八)有鑑於河岸堤防普遍未設路燈,恐有影響治安及人身安全,爰要求水利署等相關單位增設太陽光電路燈,兼保綠能及撙節各縣市政府之負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蔡培慧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管碧玲  第7項 中小企業處原列42億4,391萬8千元,減列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項下「大陸地區旅費」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億4,381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12億5,815萬4千元,凍結1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獎補助費」編列「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推動地方產業發展」經費1億7,555萬2千元。監察院查核發現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未能審慎辦理地方產業基金補助計畫,致多項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徒然浪費公帑,爰凍結十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蘇治芬  (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及第3目項下分支計畫「02創新輔導活絡產業經濟」近3年度預算執行之細目,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徐永明  (四)有鑑於中小企業處囿於公務預算逐年縮短,爰自100年起陸續將原編列於公務預算之部分計畫改列至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下稱中小基金),惟中小基金自90年起未獲國庫挹注,加上相關收入無法支應支出,已導致106年度中小基金預計短絀金額逾5億餘元,財務狀況逐年惡化,基金長年短絀不僅未能改善,甚有逐年擴大跡象,與作業基金應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之設立目標未合,爰請中小企業處確實評估公務預算移編至中小基金之妥適性,並避免該基金辦理不具投入產出關聯之計畫,同時加強撙節支出,方能避免基金短絀持續擴大而影響財務健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五)中小企業處106年度於「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項下編列「小型企業創新研發綱要計畫(SBIR)-管理與推動計畫」經費5,430萬元及「中小企業價值創新應用計畫」經費2,371萬元等,希冀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能力;惟查中小企業受限於營收與規模較小,創新能力不若大型企業,產業轉型困難度高,儘管中小企業處於101年度起辦理相關創新及研發計畫,累計101年度至106年度投入經費達18億4,486萬4千元,然而於全球競爭力報告仍顯示我國創新及成熟因素排名有逐年下降趨勢,顯見推動成效欠佳,仍應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特性,提出更具彈性與長期發展性之企業補助或輔導措施,以確實強化中小企業創新及研發能力。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六)經濟部為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協助發展地方特色產業,自98年成立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並由中小企業處編列預算挹注該基金,106年度該處於「中小企業發展」項下編列「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推動地方產業發展」經費1億7,555萬2千元;惟查自101年起地方產業基金每年短絀在3億元至4億元間,基金財務持續惡化,且遭監察院查核發現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未能審慎辦理地方產業基金補助計畫,導致多項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止,虛擲政府資源,爰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加強檢討地方產業基金審核機制,並提出具體缺失改善方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七)有關投資加強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為帶動民間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行政院國發基金挹注100億元,委由中小企業處辦理,於96年8月底正式啟動。然而根據統計,投資成本及投資案量皆集中於北部,占比皆高達8成,顯見重北輕南之現象。爰建請中小企業處就此現象研擬改善,減少城鄉差距,於1個月將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八)於96年8月底正式啟動之投資加強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經查,近5年被投資企業中,連續虧損2年及3年產業數逐年上升,顯示部分投資案由盈轉虧,或有虧損未能改善情形。爰建請中小企業處應儘速研謀具體改善方案,加強監督管理機制,於1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蔡培慧 王惠美  (九)為帶動民間與創投資金共同投資中小企業,及提高中小企業之競爭力,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下稱國發基金)於96年4月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並委由中小企業處辦理投資事宜,該處則分別於96年6月、99年11月及101年9月遴選7家、15家及13家管理顧問公司於64億元、36億元及9億元額度內進行投資。惟104年度營運結果,當年度有盈餘者計61家(或32.97%),連續虧損2年者計104家(或56.22%)、連續虧損3年者計75家(或40.54%),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半數者計23家(或12.43%),且連續虧損2年及3年之家數近年快速增加。顯見部分投資標的由盈轉虧,甚至虧損情形遲未改善。爰要求中小企業處擬具檢討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十)投資加強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為讓民間創投資金能引入國內中小企業,改善中小企業籌措權益資金不易之問題,行政院國發基金挹注100億元經費,委由中小企業處執行,並以創投的資源在生產技術、公司治理、行銷通路、品牌建立等方面提供專業意見,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然其投資成本及執行案量有高達8成皆集中在北部區域,為平衡北、中、南、東區域之發展,建請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蘇治芬 高志鵬 王惠美  (十一)創新研發是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之關鍵驅動力,政府期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創新、與經濟永續發展,打造創新、就業、分配為核心價值的經濟發展模式。經濟部藉由對企業創新研發補助帶動研發動能,促進產業升級轉型,培育中堅企業。然經濟部在創新研發之補助資源分配偏重製造業及大型企業,中小企業與服務業居於弱勢,經濟部整體政策性思維與資源之配置亟待調整改善。 提案人: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余宛如  (十二)中小企業處辦理各項中小企業輔導及升級工作,應考慮資源能平衡分配到各區域,特別是東部及原鄉地區大都為微型或是小型企業,亟需中小企業處加強對東部及原鄉地區微小企業的協助及合作。特別是許多競爭型補助案,大部份的東部及原鄉地區原住民企業屬於微小型自營業者,其提案能力往往無法勝出於其他地區提案競爭而無法取得補助。在面對目前景氣不明的情形下,中小企業處應保持一定能量給特別需要幫助的族群,藉以積極協助及輔導東部及原鄉原住民微小企業族群,給予必要的協助,使其企業的經營能更有存活機會。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蘇震清 徐永明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0,654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有鑑於加工出口區內廠商近5年違反環保法規遭告發件數累計逾180件,管理處雖提出各項輔導及改善措施,惟似未有明顯改善現象,平均每年被告發家數為25家,告發次數為37件,且近年被告發情形頻仍未見有明顯改善現象,顯示部分區內廠商守法意識薄弱,區內廠商環保意識仍待提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允應持續強化區內廠商之守法觀念,並積極研議有效防範及輔導措施,以維護區內良好之工作品質,塑造優良投資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二)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於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編列管理收入6億6,607萬元。加工出口區主要仰賴土地租金、管理收入等維持營運,惟近年管理處因廠商營業額下降而隨之逐年減少,且營業額主要依賴少數廠商來支撐維持。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管理處除持續積極招商,並參照整體環境之變化進行管理調整,並協助及輔導園區內競爭力較低之廠商進行轉型,以提升營運績效、維護園區永續。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三)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確保區內廠商遵守環保法令,及維護園區環境,依下水道法訂有園區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要求區內廠商於排放廢(污)水前,向園區管理單位申請納管及聯接許可後,始得排放。惟依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提供之數據顯示,近5年區內廠商違反環保法規遭告發情形,分別為排放廢(污)水47家、告發次數92次;排放廢氣等毒物78家、告發次數亦為92次,累計罰鍰金額1億1,689萬7千元。然近年被告發情形未見改善,顯示廠商守法意識薄弱。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強區內廠商之守法觀念,並建立事前防範機制與輔導措施。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四)加工出口區截至105年7月底止園區已放租土地面積369.83公頃,已放租空置土地8.46公頃,分別包含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面積4.46公頃、廠商未依投(增)資擴廠計畫執行面積2.05公頃,及承租廠址遭污染須待整治1.95公頃。惟部分區內廠商與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已簽約多年,迄今未依規定於租約訂立後6個月內取得興建許可並開始動工興建,不利於區內土地利用。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督促廠商儘速動工興建,以提高區內土地利用之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五)加工出口區成立於50年間,為國內最早成立之園區,開發至今,區內建築物、整體環境空間結構,較其他園區顯得老舊,進而推動園區綠美化之業務。惟查,截至105年7月底止,加工出口區公共綠地面積計45萬7,983平方公尺,公共綠地認養廠商家數計60家,認養面積3萬6,077平方公尺,認養率僅7.88%。該項綠美化計畫已實施多年,顯見執行效率不彰。爰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積極推動區內廠商認養綠地比率。 提案人:高志鵬 蘇治芬 陳明文 王惠美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3,472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地調所106年度「地質調查研究」項下編列「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經費2,010萬8千元,主要辦理都會區地下地質架構建置、都市區土壤液化、軟弱土層之調查與分析作業;惟查中央地質調查所雖已陸續公開部分縣市土壤液化潛勢圖資,並派專人為民眾解答相關疑義,然部分圖資內容與地方政府公告之調查圖資並不完全一致,且現行圖資表達過於粗略,民眾解讀不易,地調所除應持續加強圖資精密度外,並持續向民眾說明與縣市政府公告圖資之差異,以利民眾瞭解,避免致生不當恐慌。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二)中央地質調查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所設置,根據其組織條例規定第1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該所關於學術研究事項,得洽商國內外有關學術機關合作辦理,另得以合約方式接受委託,承辦有關地質調查及專案研究工作。故該所係經濟部為辦理全國地質調查及研究而設置,其組織定位應係從事調查研究事項。然該所106年度有關地質科技研究發展及地質調查研究等工作計畫,業務費預算數合計2億4,114萬2千元,委辦費為7,079萬5千元,委辦費比重達29.35%。然調查研究工作均屬各該分支計畫內主要工作項目,卻以委外方式辦理,實有違該所設置目的。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應逐年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俾符合其設置之目的。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三)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其他雜項收入」項下編列「地質資料調查研究出版品收入」53萬1千元,惟近5年各類出版品印刷數量大致維持8千至9千餘套,銷售數量及預算執行率卻逐年下降,103年度、104年度預算達成率未達50%,銷售數量僅占總印製數量分別為13.03%及12.5%,銷售情況不良且庫存數量頗多。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積極研訂有效之行銷策略,以提升銷售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四)中央地質調查所106年度預算「地質調查研究」項下編列「都市防災地質圖測勘發展計畫二期」經費2,010萬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313萬6千元。惟公開土壤液化潛勢圖資時,與部分縣市自行調查、公告之圖資不盡相同,造成部份民眾懷疑圖資可信度。且圖資精密度粗略、表達方式不佳、民眾解讀不易,爰要求持續強化圖資精密度,並積極向民眾說明。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第10項 能源局3億6,126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能源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項下「01再生能源環境建構」編列9,228萬元,為規劃永續能源政策,推動再生能源技術,應對我國潛在再生能源如風力發電、地熱發電、黑潮發電或太陽光電等之開發與推廣可行性進行研究了解。惟查,能源局近五年來未曾編列相關科學計畫進行先驅型調查,顯有待加強。為促進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爰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廖國棟 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邱志偉 高志鵬 吳焜裕  連署人:蘇震清 張麗善  (二)能源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02國際交流」之「委辦費」編列2,458萬元,然根據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規定,能源局掌理事項包括能源政策規劃,並有綜合企劃組負責相關之業務。如今卻將相關業務幾近全數委外,顯有不當,並造成人民對政府機關只會外包業務之不良印象。爰凍結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三)能源局106年度「能源科技計畫」項下編列「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經費9,228萬元,本計畫係於離岸風力發電潛力場址最大範圍─雲彰隆起海域(主要為彰化縣近海區域)進行海域地質調查、海域生態調查及觀測研究平台建構等作業,以達成離岸風電開發設置目標;惟查本計畫為政府首次參與離岸風場鑽探作業,與先前由開發商自行鑽探之模式不同,部分業者對於參與離岸風電開發之意願相對保守,宜參酌其他國家案例審慎規劃,適度調整檢討相關配套措施,積極協助業者排除障礙,方能如期達成離岸風力預計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徐永明 王惠美  (四)近年來,氫能源已成為各國替代能源的重要發展方向之一。為加速我國氫能源的使用與發展,擇地建置「示範區」來進行相關技術之試驗與法規修訂,實為必要之工作。而示範區之建置必須配合地方優勢之條件,才能創造最大的功效。有鑑於花蓮已有相當的氫能發展基礎與經驗,再加上花蓮好山好水,若能結合低碳生活區的概念來設置氫能示範區,此將為我國觀光產業、環保推動與氫能發展的重大亮點。爰要求經濟部應積極聯繫學界、業界等單位,研議相關氫能發展試辦計畫,並以花蓮為基地,建置氫能運用示範區。 提案人:蘇震清 陳明文 邱志偉 王惠美 蕭美琴  (五)能源局106年度編列「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擬於雲彰隆起海域進行海域地質調查、海域生態調查及觀測研究平台建構等作業,惟本計畫係政府首次參與離岸風場鑽探作業,與先前由開發商自行鑽探之模式不同,顯示部分業者對於參與離岸風電開發意願相對保守,多有考量,是以,本計畫允宜如期如質辦理,能源局應持續積極協助業者排除障礙,並規劃妥適協助方案,俾利達成離岸風力預計目標,於3個月內送交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六)針對我國魚塭用電之計算方式,現階段台電公司推出之「需量契約」用電方案,不僅不符現實情形,亦難以達成魚塭養殖戶之需求。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責成台電公司儘速比照過去「裝置契約」用電方案之內容,設計可符合現實情形及滿足民眾需求之漁業用電計算方案,於2週內將方案之規劃內容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七)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目前地方政府共有18各縣市申請裝設太陽能發電,太陽能板裝設需配合建築法規,不符合當代建築法規之不適宜耕種的地區、或涉及複雜產權之部分廢耕或休耕地等,都是發展太陽能光電面臨之問題,以及國內公有建築、農舍、湖泊、滯洪池盤點結果之時程。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裝置優先用在休耕地、地層下陷區、污染地設置,這裡會遇到的問題是,地面型太陽光電須設置在空曠區域,缺乏電網、變電所等設施,併網容量有限;額外設置變電所、電塔等鄰避設施,易遭地方民眾反對且經費龐大,優先發展太陽能的地區多是無饋線區域,如何解決併網問題?要求能源局積極研擬解決相關困境之方案,於2個月內將結果遞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八)發展綠能是全球趨勢,民間憂心政策是否將造成與人民爭地或與農搶地,解決饋線問題如何防堵「假溫室真種電」,在良田上面種電賣電之虞。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制定新版的「能源發展綱領」或「能源轉型白皮書」時,偕同農委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擬,並列入土地取得原則,加入農地農用原則、綠能土地使用設置前先經由農業主管機關評估土地使用狀況,優先保障農業使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九)為加速太陽光電設置實績,能源局預計2025年目標規劃設置17G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惟盤點現有土地裝置潛能,包含鹽業用地、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等全臺可裝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之區域面積共計僅8,676.8公頃,若以設置1MW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約需1.5公頃土地面積評估,17GW約需2萬5,500公頃之土地面積。顯見如要達成2025年17GW當前盤點可用之土地仍有不足;又,為確保國家能源轉型之順利推行,爰要求能源局針對土地不敷使用進行對策研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於「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項下「能源規劃」編列4,425萬元,惟考量電業改革之方向、程度,影響未來能源規劃甚鉅,現行政院核定之電業法修正草案將以兩階段修法逐步改革,與經濟部能源局原有之規劃顯有差距,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因應調整,以確保再生能源之發展並落實能源轉型之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一)能源局106年度預算案於「一般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汰購公務轎車1輛經費63萬5千元。惟能源局已於104年6月23日同時報廢2輛公務車,雖符合汰換年限之規定,然部分報廢車輛之行駛里程數偏低,恐有浪費之嫌,且與增進業務效率之預期成果目標不符。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予以檢討改進。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二)能源局自101年起配合行政院成立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以「先緩後快、先屋頂後地面」之策略逐步擴大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規模,並引入能源技術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y,下稱ESCO),結合電能躉購費率(Feed-in Tariff)機制,形成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Photovoltaic - Energy Service Company,下稱PV-ESCO),以強化太陽光電系統之推廣。惟查,推廣PV-ESCO模式出租招標已逾3年,中央部會辦理僅有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及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計2件申請案。該計畫與政府能源政策相符,且立意良善,然推行不利以致成效不彰。爰要求能源局對中央及地方政府可配合之可用屋頂進行盤點後,並加強計畫之執行,以確保我國能源轉型之推動。 提案人:高志鵬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三)農業與太陽光電結合為長期計畫,在能源政策開放農地種電後,出現部分綠能業者曲解法律解釋、鑽行政漏洞的「真種電、假農作」情形。農地種電應以「可持續經營農業」為前提,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的情形下,需針對太陽光電板模組的裝設密度與下方不同類型的農作物生長所需光照量訂定明確規範,且需訂定太陽能模組需以結構簡易且容易撤除、不影響農地利用、確保農機作業空間、不影響周圍農地等要件為設置規範,對於農地種電設施必須有完善、嚴謹的審核制度,經濟部能源局應偕同農委會提出有完備配套措施整合農業與太陽光電業的落差,以確保農業生產不受影響,爰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蔡培慧 管碧玲 王惠美  (十四)經濟部能源局現今大力推動各項綠能科技,應注意國際間對深層海水溫差發電科研的進度及內容,是否對我國能源政策在未來能有所幫助。多年前能源局委辦高效率溫差發電及深層海水冷能利用可行性評估計畫,內容與現今國際間深層海水溫差發電發展趨勢有大幅落差,特別是在考慮離島地區傳統發電方式不具成本優勢而考慮以綠能發電方式取代,如日本在久米島就以深層海水的冷能來發電,新型發電機組成本更具未來發展潛力。能源局在進行能源科技專案時應支持本項技術發展的可行性,並期待能與日本科研單位合作開啟合作發展的可能性研究。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十五)經濟部能源局為主管全國能源政策及能源事業之機關,該局106年度施政重點包括永續能源政策規劃、維護石油市場產銷秩序、健全天然氣事業管理制度、維護油氣公共安全、確保電力穩定供應、推動再生能源技術、推動節約能源等事項。2015年4月起,雲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分別擬具禁止燃燒生煤及石油焦相關自治條例,為提升空氣品質、改善嚴重的空氣污染情形,據環保署監測數據2015年全台近1/3縣市有逾100天的空氣品質不合格,已嚴重影響民眾健康。然而行政院環保署宣布相關自治條例無效,於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中,經濟部能源局就相關爭議與行政院環保署合作檢討之辦理情形進行說明,提到「燃煤發電是台灣主要基載電力來源,在非核家園情境下,缺電風險已提高,若再限制生煤使用,將對產業及民生造成嚴重衝擊,影響國家整體發展」,又載明「為維護空氣品質,本部與環保署業規劃及推動各項措施,說明如下,本部逐步汰換電廠老舊機組,提升發電效率、提出新、擴、改建燃氣電廠的整體計畫,同時全面檢討及提出產業減碳與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以減少CO2及空氣污染物排放。」爰要求經濟部於2個月內就前述各項推動措施之整體計畫及施行狀況,作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十六)查經濟部為推動節能減碳政策,自民國89年起補助民眾購置太陽能電熱水器迄今,全台已有30萬戶裝設太陽能電熱水器,每年節省約12億度電力,減碳約77萬公噸,約等同於16萬棵樹,相當於1,540座大安森林公園吸碳量,約等同於台中火力發電廠3個月發電量、核四廠4.5個月發電量、太陽能鋪設面積179萬平方公尺;相比補助太陽能光電板產業等項目動輒百億元且寬鬆來說,補助太陽能電熱水器裝設不僅對象分散且金額占比極微,但卻小兵立大功,有效提高民眾購置太陽能電熱水器的意願,進而有效降低全台能源需求面。經濟部能源局未關注減少能源需求面,將於107年停止補助太陽能電熱水器。爰建請未來經濟部能源局應檢討持續補助與鼓勵民眾購置太陽能電熱水器之政策,將補助太陽能電熱水器列為公務預算支出,以有效促進太陽能電熱水器之家戶占比,並達降低全台能源需求之效。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七)有鑑於經濟部為推動小英政府2025年廢核目標及推動再生能源及綠能發展,宣稱將規劃1萬公頃土地裝設太陽能面板測試營運,估計1年能發83億度電,惟盤點堪用土地包括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國有鹽業用地、垃圾掩埋場、水庫、埤塘、地層下陷區以及受污染農地與工業用地等可設置土地僅7千餘公頃,根本未達1萬公頃,其餘土地由何處補足?為避免「假農作、真種電」情形,且已指定土地面積零散、地點各異未接連,如何避免造成土地破碎化與農地景觀浩劫,爰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應重新檢討太陽能光電地面型1萬公頃之政策,並提出完整配套、詳細內容、地點、限制、可行性與成本效益之評估,以確保農地農用之原則。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十八)針對經濟部為推動綠能盤點地面型太陽光電之土地來源,請經濟部會同農委會、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就盤點情形、規劃進度等,提出專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廖國棟 蘇震清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主席:第13款暫行保留。   宣讀第19款「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19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954億3,810萬2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90億8,190萬8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農委會為配合執政黨政策,急於推動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管制而3天內辦理10場公聽會,對此引起民眾恐懼及擔心,為何政府急於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管制?民進黨在野時曾經多次阻止政府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以關心國人健康理由反對「瘦肉精美牛」進口,核災區食品是「黑心食品」,現今民進黨才執政數個月即對自身立場迅速改變,農委會主委甫上任還未上談判桌前即聲稱無法阻擋「瘦肉精美牛」進口,而現在又急於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如此反覆的立場令人不可思議及無法認同,同時又將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放在何處?我們呼籲農委會應秉持一貫態度,對進口食品採取高標準檢驗,對有安全疑慮的食品寧可採取管制態度,莫因錯誤政策將民眾食的安全置之於不顧。我們主張農委會仍應保持謹慎政策不要開放日本核災區食品進口。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二)有鑑於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目前民眾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輻射高度疑慮。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05年5月30日朝野更一致通過決議,要求「在日本輸台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尚不透明之狀況下,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捍衛國人健康。」言猶在耳,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日前竟表示:「盼能針對特定高風險產品加強管制,而非對區域全數管制。」農委會顯然棄國人健康於不顧,甚至將開放輻射食品作為對日貿易談判的籌碼。蔡政府的對日軟弱作為著實讓國人深感痛心!由於台日之間並無司法互助機制,如之前發生的種種偽標事件,日本皆不願配合,顯見對日本福島五縣市食品進口問題的管制措施根本無法真正落實,爰此提案要求,在台日雙方未達成司法互助之前,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嚴禁輸台。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三)食安問題是國家大事,不容馬虎,蔡政府卻罔顧台灣民眾健康權益,黑箱作業,接連三天舉辦十場「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平均一天三場,企圖掩蓋政府即將同意日本福島核災食品入台,如此作為罔顧民眾健康,規避國會監督,爰要求農委會於一星期內向立法院經濟、衛環兩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委員會同意農委會擬定之專案報告後,再向台灣民眾辦理說明事宜。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本項通過決議114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02畜牧業科技研發」之「獎補助費」編列6,441萬5千元,台灣現行豬隻採活體拍賣方式交易,使得約八成五以上的豬隻在屠宰前,都得經歷一連串運輸、驅趕與拍賣的折磨。不僅增加豬隻的損耗率,更跟不上國際動物福利科學與技術發展的腳步,既影響肉品品質與安全,也影響農民提升養豬品質的意願,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曾表示將建立我國肉豬產業「屠體評級交易」制度,取代現行「活體拍賣」作業模式,卻未提出完整的政策推動計畫:包括會內局處單位間之分工、執行與協調,以及短中長期時程與階段目標之規劃、檢討與評估指標,也未建立政府與產業、民間團體、消費者之間的溝通機制。近二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以委辦計畫方式補助學者進行「豬隻屠體性狀資料收集分析」及「推動國產豬肉屠體評級規劃案─先期資料收集計畫」,以建立屠體評級交易制度之「基礎技術資料」,但仍缺乏對於肉豬整體產業(如傳統市場肉攤)、勞動力(如現有豬隻活體運輸、肉品市場與傳統市場肉攤等就業人口)經濟社會層面之影響評估,亦對民眾消費習慣、行為了解及教育推廣規劃亦付之闕如。為推動養豬產業現代化,提升國產豬肉品質,落實動物保護法精神,減少動物運送、拍賣、屠宰過程中的緊迫、傷害,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擬定「我國肉豬產業屠體評級交易制度推動計畫及時程表」,包含從育種、飼養、運輸、屠宰、分切、批發與零售各階段可能面臨的問題與困難,豬隻品質,驅趕、運送、繫留、屠宰之動物福利,屠宰場設施、屠宰衛生檢查,冷藏鏈,及各階段產業從業人員之就業、勞動安全等面向之調整或因應措施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03食品科技研發」編列3,751萬元,以推動食品科技研發,配合現有產業六級化輔導方案,推動農產品加工食品產業化之精進。鑑於鄉村地區農業發展與整合,尚缺乏農產品二級加工設備,為建立該區特色農產加工產業鏈,以有效提升農產品加值效益及促進地產地消。因此「食品科技研發」有關食品加工的計畫內容,應進行全盤性的檢討,並整合現有資源協助鄉村地區之農產品加工,以達推動在地經濟之成效,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04國際農業合作」編列5,373萬2千元,係配合行政院於105年8月16日通過「新南向政策」綱領,105年9月5日公布「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僅籠統敘明分析產業發展策略及技術路徑發展,以建立技術或產品策略地圖,其重點產業、布局國家為何及是否為真正關鍵性農業產業技術,均無從知悉,無法評估計畫推動後是否達成預期之優質農業等目標,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詳細操作策略與方針、執行細項與時程等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09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編列5億4,531萬4千元,為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金額最龐大之分支計畫,每年度編列4至5億餘元,預算並逐年擴增。106年度新增「伴侶動物食藥品開發」及「協助機能性作物原料及產品符合食品規範與國際化」等工作,應敘明預期帶動廠商投資、合作或技轉金額等具體效益值,俾評估產出之研發成果對產業擴散效益;相關計畫補助資源並應多用於動物疫苗等國內自給率尚低且極具市場需求之潛力產業技術研發,以提升農業科技產業化成效,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高志鵬 邱議瑩 邱志偉 蔡培慧 黃偉哲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10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編列3億4,277萬2千元,為年度新興計畫。鑑於本項計畫之經費全以補助或委辦方式執行,辦理工作項目頗多,前置作業及中間研究、審核過程均十分冗長,補助及委辦單位均尚未確定,爰凍結該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蘇震清 徐永明 黃偉哲 孔文吉 張麗善 陳明文 蔡培慧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01企劃管理」編列1億4,610萬2千元,為強化農地利用管理,每年度均編列相關委辦或補助計畫,106年度於該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1,127萬1千元,委託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法人等單位辦理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及利用、地方政府之農地利用及管理業務人員訓練、加強農地管理資訊系統及農地利用管理法制研析暨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另於「獎補助費」編列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農地銀行發展農地儲備計畫及加強農地利用管理計畫等共計1,148萬2千元,然而,近10年來我國可耕農地流失面積超過3萬公頃,且污染情況逐年惡化,受污染農地之整治與農業用水安全,已為改善我國農業環境當要之務。爰凍結該分支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徐永明 黃偉哲 張麗善 孔文吉 陳明文 蘇震清 蔡培慧 管碧玲 蘇治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03農田水利管理」編列22億4,999萬5千元。各農田水利會每年度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額補助,預、決算卻不需送立法院審查,惟國會對各水利會之財務及業務為間接監督。爰此,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王惠美 管碧玲  (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04畜牧管理」編列4億3,217萬5千元,其中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編列1億7,910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4,970萬1千元。為提升我國動物福利水準,動物保護法於104年1月23日修正26條條文,為歷次修正幅度最大,涵蓋健全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及多項源頭管理規範等層面。按修正後之動物保護法第12條規定,自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將停止現行公告12日得人道處理收容動物措施(即所謂零人道撲殺政策)。據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平均人道處理率為15.37%;然查苗栗、彰化及屏東等多縣市遠高於平均值,達4至8成以上,距106年度應達成法定目標,仍有極大努力空間,宜加強宣傳及督導,爰凍結該分支計畫預算5%,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張麗善 孔文吉 蔡培慧 蘇治芬 陳明文 蘇震清 黃偉哲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項下「06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編列3億1,237萬7千元,其中「辦理雙邊諮商協議之國際農業合作計畫」經費107萬4千元、「辦理新南向國家市場訪察暨農產拓銷座談會」經費500萬元、「東南亞市場農產品行銷拓展計畫」經費1,500萬元,係配合行政院於105年8月16日通過「新南向政策」綱領,105年9月5日公布「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惟細項不明、計畫時程不清楚,僅籠統敘明分析產業發展策略,無法評估計畫推動後是否達成預期之目標。爰凍結該分支計畫預算5%,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詳細操作策略與方針、執行細項與時程等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徐永明 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高志鵬 管碧玲 蔡培慧 邱議瑩  (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02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編列6億4,091萬元,惟全國17家農田水利會,財務狀況長期不佳,仰賴政府補助經費挹注,始能維持正常營運,占全部家數比率超過七成;又部分單位每年均接受政府補助及輔導,財務狀況皆未見明顯改善。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含3年內補助金額及土地利用細目)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孔文吉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03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編列26億8,509萬元,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五期,106至109年度),為第四期計畫(102至105年度)之延續性計畫,總經費33.26億元,分為2項分支計畫辦理,106年預計補助各地方政府及農田水利會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農地重劃及推廣旱作灌溉及現代化管理設施等工作,然經查,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第四期總經費128億9,612萬9千元,105年度編列預算30億9,869萬8千元,截至8月底僅執行10億4,448萬5千元,預算執行率33.70%。另計畫前3年(102年度及104年度)執行後經行政院評核均列為「乙等」,多項工作未達成年度目標,其中「農地重劃」工作之年度實際達成值已連續2年為零,該院並建議農田水利處應評估檢討農地重劃政策或增加政策誘因及宣導,爰凍結該分支計畫預算五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檢討改善及未來規劃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黃偉哲 管碧玲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06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編列9億2,400萬元,係辦理農地重劃區內農水路路基路面整修、鋪設柏油路面、坡面保護、擋土設施、改善併行水路及相關安全設施等。惟該計畫成效不彰,爰凍結該預算5%,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改善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項下「07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編列補助農村再生基金68億5,589萬2千元,農村再生業務龐雜,接受培訓的社區數分別有關懷、進階、核心、再生等四個階段,104年度接受培訓的社區數亦分別達528個、321個、278個與226個,累計結訓社區共926個,已經接受培訓的社區有2,311個,但提出農村再生計畫之社區僅有664個,顯見歷年計畫執行成效普遍不佳,需要加強輔導及擬定量身訂做之進階計畫繼續深化,農村再生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主辦將移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部之農村再生辦公室,更不可能一一深入社區量身訂做,恐成效更形打折,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含106年度新增預算之編列原由)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蔡培慧  (十四)農委會依法主管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但目前花蓮迄今尚無農、漁產區域檢驗中心,忽視花蓮當地需求。爰要求農委會提出於花蓮地區設置農、漁產區域檢驗中心之規劃與期程,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偉哲 管碧玲 邱志偉 王惠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十五)森林法第15條第4項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核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係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已逾11年,上開森林法未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亦未按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105年10月7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指示2個月內,農業委員會副主委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分別就森林法與原基法規定不符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完成解釋。爰此,農業委員會應針對森林法第15條第4項不符合原基法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及林全院長指示於1個月內完成解釋,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黃偉哲 鄭天財Sra.Kacaw (十六)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僅明定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得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未包含「非營利自用」,核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以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自用為限」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已逾11年,上開野生動物保育法未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亦未按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105年10月7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指示2個月內,農業委員會副主委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分別就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原基法規定不符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完成解釋。爰此農業委員會應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不符合原基法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及林全院長指示於1個月內完成解釋,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王惠美 張麗善 鄭天財Sra.Kacaw (十七)漁業法第44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以公告規定下列事項:」其第1款明定:「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此規定核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及利用水資源之內涵不符。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已逾11年,上開漁業法未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1項:「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亦未按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105年10月7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指示2個月內,農業委員會副主委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分別就漁業法與原基法規定不符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完成解釋。爰此農業委員會應針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不符合原基法部分,依原基法第34條第2項及林全院長指示於1個月內完成解釋,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王惠美 張麗善 鄭天財Sra.Kacaw (十八)為實踐國發會於103年底提出的花東產業六級化之願景,當前花蓮、台東地區缺乏二級加工設施、加工廠的現狀,實為不容忽視之環節。以花蓮為例,因為缺乏二級加工設備,花蓮的小農須將農產品送到西部加工再運回銷售,使得成本增加,降低產品的競爭力,更讓東部產業發展無法脫離對西部的依賴。爰此,要求農業委員會積極研擬解決此困境之方案,協助花東地區成立符合食品安全、衛生、廢水排放、國際ISO等標準的「區域型/綜合性」的加工廠,以有效提升花蓮農產品之價值。請於1個月內將可行性評估暨綜合發展規劃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蕭美琴  (十九)林務局所經管的土地,凡符合58年5月27日(58527)前濫墾地補辦清理計畫者得以承租,但是凡種植「不符合規定」之果樹或作物時,或雖已符合「民法」及「國有財產法」的耕作權繼受關係,惟林務局無法接受時,農戶便無法承租該地。亦即,由於當前我國申租資格之相關辦法認定標準太過嚴苛,且常因時間期限太過久遠舉證不易、認定標準各自為政,導致現階段政府只能興訟追討土地,無形中使得政府負擔增加。爰此,建請農業委員會責令林務局,採用國有財產法第42條規定以82年7月21前日(82721),「已實際使用」來做為時間認定之基準,以便減少政府與農戶對立;於政府方,應放寬認定時間,於農戶面,也要求其配合改正造林,並將改正造林方式之適用推廣至所有林業用地,同時解決山坡地超限利用列管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蕭美琴  (二十)我國各地許多新開墾之良田因法令限制之因素,無法納入農田水利會的灌排系統,進行相關農水路建設與維護管理,目前已達54萬公頃。對此問題,農委會於105年度編列相關預算,協助「灌區外」的農田水利設施進行修繕之工作。106年度亦在「農業發展」及「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項下編列3億元預算。有鑑於花東地區產業類型不如其他地區多元,就業機會亦相當匱乏,農業實為東部地區之重要產業,爰此,建請農委會於相關提案計畫審核時,納入區域產業發展之需求性、急迫性等要素,優先補助東部地區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之修繕,以提升東部農業發展之效能。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蕭美琴  (二十一)農委會於105年6月通過「養殖漁業公共建設補助及維護管理要點」,提供陸上養殖區之相關供水工程補助。有鑑於花蓮壽豐地區淡水養殖產業的發展逐年成長,但又常因夏季降溫用水供水不足,導致業者在進行產業規模擴張時,有所顧慮,亦同時遏制有意投入淡水養殖之新業者的意願。因本要點已通過,已將淡水養殖納入工程補助項目,爰要求農委會在審核各地方政府之提案計畫時,能優先將地方之需求性、急迫性納入考量,以協助地方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蕭美琴  (二十二)每逢四至五月、九至十月,正值水稻抽穗,農民對於肥料之需求,尤為急迫。然據民意反映,地方農會時有肥料供應量不足或中斷之問題,遂對於農作之栽培皆造成重大影響。而部分特定肥料短缺或停售之因,係為台肥公司關閉生產線,改以成分相似之進口肥料替代。然據查,替代性肥料每公斤價格約較原使用之肥料高出1元。以每包40公斤裝為例,農民則需多付40元,因此,除了因成本增加而產生的剝奪感外,被迫去使用替代性肥料,也讓農民對自己生產之作物的成果產生疑慮。為健全我國農業之發展,爰此,要求農委會以台肥公司最大股東之身分,於其董事會內,針對上述問題進行檢討並提供革新方案,相關報告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蕭美琴  (二十三)我國政府正極力推動農村產業升級與多元加值發展,以振興農村經濟,帶動農村自主發展與活化再生。然而,目前私有地領有林務局造林補助者,申請造林之土地於造林區域內除栽植符合規定之樹種外,不能有其他設施或農、雜作物,違者廢止造林獎勵金之核准,並命獎勵造林人返還已領取之造林獎勵金。例如,若民眾於已申請平地造林補助的區域內,透過水保局輔導建置了某項設施,林務局卻認定違反原平地造林契約約定,要求返還部分造林補助。是以如此情況如何推動農村產業升級與多元加值發展?爰此,要求農業委員會責令林務局與水保局,重新檢討相關規範,在不影響整體造林之前提下,讓造林區域內能做一定範圍內、有助於農村多元加值的設施,以利政府推動農村產業升級之理念。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蕭美琴  (二十四)針對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執行之「阿里山地區山葵處理執行計畫」於105年12月31日屆期,有鑑山葵產業確有其發展輔導價值,請農委會在兼顧國土保育與林地管理之公平原則下,盤點阿里山地區可供山葵產業發展之適宜地點,及提供土地媒合資訊;並請農委會依據林下經濟政策,妥擬相關配套措施,提供葵農轉植之技術輔導與栽培規範,並就阿里山地區適合種植之其他高經濟價值作物,規劃技術培訓與輔導措施,積極輔導阿里山現有葵農轉型及至合宜土地耕作,俾利葵農穩定收益及生存。轉型非一蹴可及,在輔導轉型計畫尚未完成前,請農委會本於現行「阿里山地區山葵處理執行計畫」精神,採漸進平和方式處理,並積極溝通、協助、輔導。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江啟臣  (二十五)我國輔導農民創新經營、創造農產品精品形象,近年來農委會在東部、南部地區推動之成績斐然,以特色農產品盤點計畫,積極發掘有特色及競爭力的農特產品。主計處曾建議「應依各農業區域之特性,發展重點作物之生產,以發揮農業區域之規劃功能」,而中部地區、南部地區、東部地區均為我國重要農業產地,然農委會迄今未完整盤點中部地區之亮點農特產品,特別台中太平區是枇杷原鄉,從日治時代就引進栽種,不論面積及產量都是全國第一,然而目前卻囿於土地問題,產區面臨廢耕的危機,故基於維護農民生計及確保產區永續經營,要求農委會應盤點中部地區亮點農特產品,並積極介入協調太平地區之枇杷產地問題,以輔導在地特色農產品精品化,推展特色農業專區,形塑成地方品牌特色,有助拓展內、外銷市場。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何欣純  連署人:林岱樺  (二十六)農委會106年度「輔導成立大型農業公司」編列預算數2.5億元,辦理工作包括:建立現代化農產品物流經費0.2億元,以及輔導臺南市政府辦理新化果菜市場遷建工程及輔導高雄市政府辦理高雄果菜市場擴建工程2.3億元;惟查106年度編列2.5億元輔導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遷(擴)建,以建立智慧化市場,卻未列明107年度尚有經費需求2.3億元待編列預算數,以呈現整體計畫經費需求,恐有未當,且其與106年度施政目標所訂定之「輔導成立大型農業公司」恐未盡相符,應將具體執行方案、績效評估指標及補助內容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落實計畫審查控管,以確實發揮相關預算執行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二十七)有鑑於目前農委會主管之26家財團法人,計有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等7家法人年度收支金額低於千萬元,每年度業務量甚微且入不敷出,其中更有5家法人員工人數低於5人,三家法人年度收支僅百萬餘元,顯見部分法人之功能式微,已無法達成原始設置目的及功能,農委會應儘速檢討相關法人業務現況,依民法第65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訂定明確退場機制與時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二十八)依據農委會檢送之主管財團法人相關資料表,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等部分法人之一級主管為退休公教人員轉任,因渠等公務人員於退休後轉任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月薪皆達10萬元以上,且部分人員由原業務監督者轉為被監督者,恐有角色衝突及有違利益迴避之議,迭遭外界質疑淪為酬庸組織,農委會應確實檢討相關法人之人事任用及薪酬制度合理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免外界非議影響相關法人健全運作或傷害政府公信。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二十九)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3億4,277萬2千元,為年度新興計畫;惟查本計畫經費全數以補助或委辦方式執行,主要係補助或委託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或法人單位辦理各項技術研發與應用,然其預計補助之學研單位及金額,仍須俟計畫公告實施,單位提送申請計畫經審核通過後方能確定,其前置作業及研究、審核過程必然需時甚久,為避免有限之農業科技研究資源耗置,農委會應於公告計畫書中明訂執行研究領域及欲達成之農業技術應用具體效益,俾利慎選具有研發能量及產業應用能力之機構予以補助或委託辦理,並落實後續相關補助計畫之執行效益評估,以確實達成本項新興計畫之施政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三十)根據104年度農業統計年報,我國耕地面積已由95年度之82萬9,527公頃,逐年遞減至104年度79萬6,618公頃,總計10年期間可耕農地面積已流失3萬2,909公頃;另依據環保署統計,截至104年底國內農地累計污染控制場址,較103年度增加1,184筆,可見農地污染情況仍呈現逐年惡化,顯見農地流失且污染情況逐年惡化問題,已嚴重影響農地保全與有效運用,更不利於我國農業環境健全發展。是以為強化管理農地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農委會於105年底完成全臺各縣(市)轄區農地資料彙集作業後,應即積極檢討跨部會合作方案,研議與經濟部之工廠排放廢水管理及環保署之「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土壤及地下水列管場址」等系統相互運用辦法,儘速建立農地控管與查報機制,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三十一)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項下編列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3億1,237萬7千元,辦理國際農業合作、推展農業活路外交及參加國際農業組織活動等工作;惟查農委會及所屬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多年來均編列1至3億元,補助國內農民團體組團參加國際性展會及人才培訓工作,然檢視近10年來我國農產品貿易情形,104年度農產貿易逆差為96億3,726萬9千美元,較95年度逆差增加35億0,091萬8千美元,增幅達57.05%,且部分農產品於國際市場之占有率亦逐漸被中國大陸及他國所取代,顯見整體農業發展競爭力不僅無所增益,反而有所衰退,農委會應積極檢討分析其成因,強化市場調查並調整外銷主力產品,以爭取鞏固既有市場,並配合106年度新南向發展政策,加強新興外銷市場之開拓,促進農產品出口市場之多元化。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三十二)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項下編列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管理計畫1億6,446萬1千元,辦理園區招商、行銷及管理工作;惟查該園區2階段開發經費達百億元以上,截至105年8月底止,廠商進駐102家,相較於園區原訂定引進120家廠商之目標,達成率雖有85%,然實驗農場仍有43.75%面積未出租,維持與104年度相同,廠房亦有近3成未出租使用,農委會應再檢討加強該園區之服務效能,提升已進駐及潛在廠商各項軟、硬體服務,俾利吸引國內外知名企業及上下游廠商進駐園區,提高相關設施之出租率及利用率,並形成我國農業生技產業聚落,以發揮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應有營運效能、創造農業加值商機。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三十三)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管理─畜牧管理」項下編列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億7,910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5,300萬元;惟查自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將實施零人道撲殺政策,然而近年來全國調查疑似動物棄養並遭行政處分之案件仍有增無減,顯示寵物登記之源頭管理工作未能有效落實,且查目前國內仍有屏東縣、苗栗縣、澎湖縣、彰化縣等縣市公立動物收容所人道處理率高達四成以上,在106年度實施零人道撲殺政策時,必然面臨重大衝擊,爰請農委會應視地方需求,確實督導執行犬貓源頭管理配套措施,以擴增寵物登記及絕育量能,並定期檢討各縣市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量能,以及各縣市相關稽查作為與裁處規範之執行效能,以遏止過度收容及棄養動物管理問題,維護收容動物權益並合理管控收容成本。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蔡培慧  (三十四)有鑑於目前全台設有17個農田水利會,為我國法制上僅有之公法人,農委會106年度預算案總計編列53億9,041萬3千元作為農田水利會相關補助預算,且查農委會每年度補助農田水利會預算皆逾50億元;然查近年來國會雖積極監督公設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惟現行實務下國會監督權限仍不及於農田水利會,而至今全國計有七成以上(12家)水利會財務狀況長期不佳,須仰賴政府補助經費挹注,始能維持正常營運,顯見農委會現行輔導方式恐有未當,亟待檢討調整,爰請農委會應針對相關補助計畫及分配機制進行檢討修正,並落實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以期逐年改善水利會財務,發揮龐大補助資源應有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蔡培慧 王惠美  (三十五)為因應全球國際化趨勢,我國農產品應積極拓展國外市場,以提升整體附帶價值與產業需求,惟我國豬肉產業至今仍屬口蹄疫疫區,難以拓展國外銷售市場,為提升國內豬肉產業之競爭力,以因應未來可能之國際進口衝擊,爰要求農委會應積極研擬部分非疫區出口之可行性,並朝全國非疫區之目標努力。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三十六)105年國內遭遇多起颱風與霸王級寒流,造成國內蔬果種植遭受極大打擊,惟近年來氣候變遷異常,難以穩定評估氣候變化情形。為因應極端氣候之衝擊,爰要求農委會應積極研擬因應措施,以保障我國農業及農產品之永續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三十七)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將停止現行公告12日得人道處理收容動物措施,達到全面零撲殺目標。依現行規定,如家戶、校犬,或至其他私人收容所,僅要離開公立收容處所,即被認定為認養。根據統計,104年全國透過捕捉、民眾拾獲進到公立收容所的動物共有7萬9,251隻,後續約有7成被認養,惟許多「被認養動物」僅是從公立收容所載到私人收容所,又部分私人收容所環境極度不佳,反而造成寵物們大量死亡。為保障動物生命安全,爰要求農委會應積極評估、輔導、稽查、監督相關私人動物收容處所,避免動物遭受不人道對待。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三十八)「新南向政策」為新政府與農委會年度之重要政策,目標將我國農產品外銷打進東南亞國家市場,惟依據農委會農業貿易統計資料,我國105年度1月~9月的東協十國農產出口值,比起104年同期衰退達9.7%,除了菲律賓跟汶萊外,其他國家都呈現同步衰退的情形,其中泰國衰退幅度更達18.8%。東南亞國家作為我國未來農產品之重要外銷市場,應積極調查並了解當地消費特性,爰此,要求農委會應積極調查出口衰退之原因,並積極改善對東南亞國家之農產品外銷出口。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三十九)為配合新政府「新南向政策」,農委會於中程施政計畫中訂定「推展新南向政策」,106年度為該政策推動第一年,年度所需經費預估為1億1,051萬9千元。惟檢視農委會各項子計畫辦理方式包括:組團赴國外參展、辦理培訓課程、在台舉辦訓練班及辦理目標市場調查研究等,其重點產業、布局國家為何,及是否為真正關鍵性農業產業技術均無從知悉,無法評估計畫推動後是否達成預期之優質農業智財布局目標。為順利推動新南向政策,爰要求農委會應審慎評估現行政策與新南向目標之連結性,並定期向立法院進行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四十)查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計有26家,惟部分法人之年度收支金額不到千萬元或員工人數少於5人,顯已無法達成法人設立功能,允依民法第65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訂定明確退場時程。另多家法人之高階主管為退休官員轉任,支領月薪達10萬元以上,頻遭外界批評淪為酬庸組織,爰要求農委會應檢討及改進人事任用與薪酬制度,避免公設財團法人成為政府財務支出管理之漏洞。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四十一)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項下「畜牧管理」編列4億3,217萬5千元,其中1億7,910萬5千元用以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將停止現行公告12日得人道處理收容動物措施,達到全面零撲殺目標,惟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平均人道處理率仍高達15.37%,且如苗栗、彰化、屏東等縣市更達40%~80%以上,距離106年度應達成法定目標仍有極大努力空間。爰要求農委會應強化宣導並持續擴增寵物登記及絕育量能,並積極輔導地方政府降低人道處理率。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四十二)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發展」項下編列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含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及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2項分支計畫)共33億2,600萬元,及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9億2,400萬元。惟經查,上開2項計畫正陳報行政院審議中,尚未核定即逕行編列預算,與預算法第34條、第39條規定有違,爰要求農委會應待行政院核定該兩項計畫後,方可運用相關預算經費。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四十三)農委會106年度有關推動有機農業相關工作計畫,編列預算9億4,104萬9千元,較105年度大幅增加7億5,989萬7千元。惟我國有機農業發展迄今20年,每年成長率仍相當有限;截至104年度全國有機農業栽培面積占全部農作面積不到1%,產值占比僅1.59%,遠不及市場需求成長速度。106年度預算大幅增加,為避免經費虛耗濫用,爰要求農委會應積極拓展有機農業之發展,並定期向立法院進行相關進展之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四十四)農委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管理」項下「國際農業諮商與合作」計畫編列3億1,237萬7千元,用於辦理國際農業合作、參加國際農業組織活動及拓展農產品外銷等工作。然根據資料顯示,近10年來,我國農產品雖然出口值名目成長,惟進口值增加更甚於出口,致農產貿易逆差擴大,香蕉及鰻魚等外銷主力產品,多有被他國取代之趨勢。且出口市場幾乎集中在亞洲鄰近國家,除風險未分散外,亦凸顯其他市場之拓展尚待加強。爰此,要求農委會應針對部分農產品出口量不斷衰退,深入檢討分析,加強輔導或調整外銷主力產品;並加強農產品出口之品質管控及檢疫(例如改善香蕉之碰損問題),將生產農業轉型為高經濟農業,以利優良農產品打進國際市場。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四十五)隨著國人健康意識提升,對農產品安全之關注及要求與日俱增,農委會及所屬單位為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每年均編列辦理農產品安全檢驗及農藥、動物用藥品抽驗工作相關經費,然管理機制卻未臻嚴謹,且部分地方政府亦未確實配合執行,致時有農產品農藥超標之情事傳出,不僅造成消費者人心惶惶,亦可能造成農產品滯銷。爰此,要求農委會應強化作業管理機制及對地方政府之督導,以提升農產品之食用安全,讓消費者食得安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四十六)據統計,我國耕地面積由95年82萬9,527公頃,逐年遞減至104年度僅剩79萬6,618公頃,總計10年期間可耕農地面積減少3萬2,909公頃;且尚不包括雲彰嘉等農業大縣耕地因地層下陷所潛藏未來恐消失之面積,再加上因「灌排分離」政策未落實,可耕地污染情況十分嚴重,導致目前糧食自給率僅3成餘。為確保國土保安與糧食安全,爰要求農委會應統整全國農地資源,擬訂優良農地需確保之目標值,嚴禁農地變更使用;並積極輔導各縣市政府依地方發展需求辦理農地資源規劃,將農業生產區與居住區分開,使農地免於污染,以確保全國農地資源之合理分配與使用。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四十七)農委會針對因應105年度農損嚴重,欲提出「農業保險法」,鑑於未來氣候極端狀況加劇,農業損失恐巨幅增加。因此,建請農委會於105年12月提出「農業保險法」相關草案、規劃時程等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蔡培慧 王惠美  (四十八)查農委會為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106年度共編列新臺幣3億4,277萬2千元,為年度新興計畫。鑑於本項計畫之經費全以補助或委辦方式執行,應規劃各階段時程,明訂執行領域及欲達成之具體效益,慎選適當機構予以補助或委託辦理,以達本項新興計畫之目標。爰此,請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具體時程、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蔡培慧 王惠美  (四十九)查農委會每年皆補助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辦理推動農地銀行發展農地儲備計畫及加強農地利用管理,惟我國目前農地污染與利用問題嚴重,為改善農業環境,農委會應與經濟部及環保署密切合作,以有效管理農地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之解決辦法與因應方式作成書面報告後,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蔡培慧 王惠美  (五十)「106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細部計畫說明表」之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條目,新增列「療育場域規劃、平台建置暨培訓方案之研究」捐助計畫,研擬農業療育空間之設計準則與配套活動,建置互動實驗平台作為推廣療育產業和發展健康雲系統之基礎,並建構專業人員養成與繼續教育機制。惟,農林園治療之興起乃提供身心障礙者、高齡者等醫療服務,藉由創新設計與自主經濟導向社會企業之價值,進而發展出對外開放的友善農林園環境。農業療育做為創新農業旅遊發展策略,以促進農村經濟活絡之目標,進而補助學術單位辦理農業旅遊相關研究計畫,有本末倒置之嫌。應列入推動農村再生社區發展與建設,爰要求農委會於完成初步研究成果及模式後,媒合農林園療育機構與農村社區之輔導計畫、整合跨部會資源等相關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五十一)有鑑於農委會於105年度起為配合新政府綠能政策,大力推動「農地種電」和「沼氣發電」,但以「農地種電」為例,農委會103年開放「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原本是針對地層下陷、土壤鹽化等不利農業生產的土地而發,未料業者看上賣電給台電的價格每度超過7元,於是附和地方首長「農地種電」、「光電農業」的口號,大面積租用農地種電。這種「只要光電利潤、不問農業死活」的經營方式,卻直接導致耕地的淪陷和劣化。農委會力推「沼氣發電」,評估1,500頭以上規模的養豬場可做發展沼氣發電,希望台電躉購價由每度由3.9元提高到5元,幾乎是市價的2倍,但還未計經濟部補貼豬農的沼氣設備費用,相關計畫不易達到經濟規模,豬農的配合度不高,再者1,500頭以下養豬場,發電更不具經濟效益,甚至考慮小型養豬場嘗試以集中排泄物方式試行,最終可能被迫放棄,爰要求農委會就「農地種電」和「沼氣發電」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五十二)食安問題是國家大事,不容馬虎,蔡政府卻罔顧台灣民眾健康權益,黑箱作業,接連3天舉辦10場「日本食品輸台公聽會」,平均1天3場,企圖掩蓋政府即將同意日本福島核災食品入台,如此作為罔顧民眾健康,規避國會監督,爰要求農委會會同衛福部,在未能確保我國人飲食安全之前,應持續管制福島週邊縣市之食品進口。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五十三)鑑於台灣與日本在105年10月31日舉行第一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同意設置「漁業合作工作小組」,這個工作小組就是規劃來處理台灣漁民在「沖之鳥」海域捕魚權益的問題,為了保障台灣漁民權益,漁業署應積極與外交部通力合作,保障台灣漁民能在沖之鳥礁鄰近海域捕撈漁獲權利。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五十四)政府開發綠能原為用意良好的政策,但訂下台灣自主貢獻承諾目標是,「2025年將降至2005年碳排標準一半以下」,這是一個自期甚高的標準。但往往用意良好的政策在執行時出現偏差的結果,例如原為回收廢熱污染轉為電能的「汽電共生」,政府竟讓業者新買鍋爐燃燒產生蒸氣來發電,其目的是在利用保價保量的躉購制度將電高價回賣給台電,業者穩賺不賠但卻完全先去「再生」的原意。扭曲的躉購制度讓台灣再生能源的開發走上歧途,其中一個副作用是以「農地種電」為例,農委會103年開放「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原本是針對地層下陷、土壤鹽化等不利農業生產的土地而發的政策,但業者看上每度電超過7元的台電收購價利益引誘下,大面積租用農地種電,導致綠能市場「只要光電利潤,不問農業死活」的經營方式,直接導致耕地的淪陷和劣化。儘管政府聲稱有把關,但在電力躉購制度的重利誘惑下,仍有不少光電業者不時闖關。請農委會務必堅持農地農用確實做好把關動作,不要讓政策走向偏離道路而影響我國農業正常的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五十五)我國目前正與日本沖之鳥談判之際,再次提醒農委會做好保護我國漁民權益的把關,將每次漁業談判過程及結果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讓國人能清楚農委會善盡職責保護我國漁民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五十六)東部地區農業發展方向以觀光及休閒結合為重要發展模式,但地區企業對休閒觀光農業發展方向及市場走向敏感度是否足夠?建請農委會輔導處能積極介入提供專業服務,協助東部及原住民地區民間業者在發展休閒觀光農業之際,能提供專業輔導及分享其他地區成功經驗,使東部及原住民地區休閒觀光農業能得到有利的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五十七)農委會對東部深層海水取水作業遭遇取水中斷問題,應採取積極行動,期盼農委會能採取有效作為,協助東部種原支庫能早日恢復深層海水取水作業,以順利推動各項原定深層海水養殖實驗計畫,以俾各項深層海水養殖產業能在東部形成聚落,以提高東部漁業產值及養殖漁民的收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五十八)由政府帶頭舉辦活動,往往可達到有效吸引人潮、振興當地經濟發展之目的及效益。以新社花海為例,已舉辦超過10年,為台中地區之年度盛事,亦為國人年度旅遊之重點行程。然106年卻傳出未來可能遭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聯手封殺,不再舉辦,重創新社地區經濟發展。然公共政策及活動之發展應有全盤性之考量,不是數字的計算,不應將成本效益大小與農業休閒旅遊經濟直接劃上等號,更不該因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即決定停止辦理。爰此,建請農委會公辦活動時,應積極思考如何精緻化、在地化、結合社區力量,擴大有形、無形之效益。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江啟臣  (五十九)臺灣過去30年間,工、商業高速發展,工業聚落及都市發展逐漸擴張至農業區域,導致國土使用規劃趨於紊亂,公共排水及下水道設施建設不及,環境污染因而伴隨而來。綜觀而言,農地污染多集中於工業聚落下游與工農使用混雜區,反映出工農生產區位不相容的環境污染根本問題。工廠產生的廢棄物及廢水,或石化業及廢五金燃燒產生的排煙及落塵等問題,均可能造成土壤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含重金屬的工廠廢水隨著灌溉水流進農地,以及受限於水量分配被迫引灌水質不良的迴歸水等兩因素,為農地遭重金屬污染的主因。各縣市累計至105年9月30日止已完成面積約568公頃農地污染改善工作,並依法解除公告列管;而目前公告列管的農地污染控制場址為約387公頃。然彰化縣環保署10月18日公布105年7月進行彰化縣重金屬高污染潛勢農地調查結果,結果首度發現有41.6公頃農地,超過食用作物管制標準,重金屬含銅量超標,縣內原有列管污染農地為225公頃,這回新發現41.6公頃,累計共266.6公頃,因污染農地中7成以上集中在東西二、三圳灌溉沿域農田,顯見農地污染已嚴重影響台灣食安,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於半年內擬具農業用地非法使用改善方案,要求各縣市政府積極查處農地設置工廠之違反事件。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六十)美國總統大選結果可能導致我國政府加入TPP進度有所變化,而國內4大宅配業者的冷藏運輸合格率平均不到4成,車內甚至出現35.5℃高溫,恐造成國際食安危機。為提高我國優質農產品的出口品質,農委會2個月內研擬建立安全的空港生鮮冷鏈物流體系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六十一)不少中國養殖業者高薪聘請我國養殖業者前往中國養殖石斑魚,並挖角農政單位退休技術人員傳授技術,改良並生產新品種後,導致「石斑魚倍增計畫」豐富產量而造成滯銷。農委會辦理強化農業智財權保護及糾紛協處亦應加強檢討,如何預防積極拓展特定國家農業外交時,過度仰賴單一國家的風險管理,並協助外銷農民的農業智慧財產權的契約保護機制。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六十二)105年7月起,要求經認證為友善生產系統的雞蛋,應依「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所列飼養方式標示,提供消費者選擇蛋品依據,惟國內仍有九成雞蛋源自「格子籠」,且遲遲未能將友善生產系統予以法制化。要求農委會相關單位儘速研擬對畜養業者的推廣獎勵方式,以促進經濟動物之福利,早日與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之動物保護意識同步。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六十三)農村缺工與農村高齡化就是目前農業發展的主要問題,其中又以農業缺工問題更為嚴重,若缺工的問題不解決,台灣農業將會面臨無以為繼的狀況,爰建請農委會參考鄰國日本解決農業缺工問題的政策方案,儘速研議農業領域開放外籍勞動者的可行性,以解決國內農業缺工之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六十四)「輔導引進省工農業機械設備示範推廣計畫」,鼓勵農友引進農糧產業適用且國內無產製之國外農機,經審查通過者,補助以購機價格三分之二為原則,最高每臺補助600萬元為限。計畫立意良善,但補助對象卻太狹隘,該計畫以「大專業農、百大青農、產銷班、農民團體及產業團體」為補助對象,同為個人身分的百大青農可以申請,一般農民卻無法申請,顯不合理,爰建請農委會開放一般農民可以申請「輔導引進省工農業機械設備示範推廣計畫」,解決國內農業人力不足之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六十五)近期高麗菜價格飛漲,帶動菜價全面大漲,「滾動倉儲」機制是目前政府唯一可以用的行政手段,但該機制卻遭有心人士利用,變成炒作菜價的主要工具之一,爰要求農委會儘速檢討並且落實監管「滾動倉儲」機制,逐批逐車確實掌握「滾動倉儲」機制下盤商的出貨去向,以免「滾動倉儲」機制淪為炒作菜價的主要工具。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六十六)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農地,因為容易淹水積水,種不出高經濟價值的作物,農民們基本上就是放任不種,每年領「休耕補助」過日子,土地無法有效獲得利用,爰要求農委會儘速檢討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農地之使用,開放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農地試辦太陽能光電場,讓無法正常耕作的農地再度活化,刺激整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發展。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六十七)糧商舞弊是目前公糧制度裡面最大的大問題,部分承包公糧倉儲業務的糧商擅長「乾坤挪移大法」,將剛收到的公糧新米挪為己用,拿到市場賣。當農糧單位指示要調撥食米給軍隊或國中小時,糧商再把自家倉庫賣不掉的舊米拿去充當新米,調撥給軍隊和學校。如此一來,糧商就賺到龐大的價差利益,爰要求農委會儘速檢討公糧倉儲機制,並引進無線射頻標籤(RFID)電子管理系統來管理公糧,每一包公糧新米收進來的時候,都要貼上無線射頻標籤(RFID),公糧進出倉庫都要讀取無線射頻標籤(RFID),農委會可以透過電腦系統完全掌握倉庫的真實公糧庫存數字,亦可遏止糧商用舊米換新米,謀取暴利。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六十八)阿里山力行山莊自民國99年起與林務局已無土地租約,目前仍繼續違法占用國有林地,爰要求農委會儘速提出法律訴訟,要求力行山莊返還非法侵占的國有林地,並要求農委會同步函文交通部觀光局與地方政府,對於無合法土地租約的力行山莊是否得以繼續經營旅館業務進行說明,並將相關結果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六十九)針對現行的農產運銷公司拍賣制度並非全部電腦化,仍有人為舞弊操縱價格的空間,爰要求農委會應比照花卉拍賣制度,建立全面電腦化的農產拍賣制度,並將相關成果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七十)針對現行的農產運銷公司拍賣制度,僅有獲得農產運銷公司認定的「承銷人」得以進場喊價拍賣,導致農產拍賣價格容易淪為人為操縱,爰要求農委會應開放自然人得以進場喊價拍賣,避免特定承銷人進行價格操作,讓農產價格得以回復正常市場價格,並將相關業務成果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七十一)根據勞動部報告,農藥代噴業者農藥暴露量是正常人的10倍,正常每人每公斤1天可承受14.8微克,但代噴業者上班前暴露的陶斯松劑量,就高達163.54微克,下班後更升到193.78微克,台灣本身就是空中無人機的生產基地,全球市占率前五名,爰建請農委會妥善運用台灣科技力量開發農藥噴灑無人機,再由農委會將之當作農機具進行推廣,讓台灣的農藥使用安全可以獲得全面的提升。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七十二)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成決議,略以:「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提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檢視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106年度收支情形,多家法人業務量甚低,年度收支金額不到千萬元、員工人數少於5人,顯已無法達成原始設置目的及功能,爰建請農委會依立法院決議訂定整併時程,俾免公設財團法人成為政府財務支出管理之漏洞。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七十三)農業委員會106年度預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5億4,531萬4千元,該計畫為農委會推動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業務金額最龐大之分支計畫,該會選定動物用疫苗等10項具潛力產業,補助產學研單位進行相關技術之研發與合作。106年度編列預算數甚至比105年度增加5,762萬元,但106年度的預算目標僅包含3個學術研究團隊養成、提出6篇研究報告及促成至少15案技轉等績效目標值,顯欠具體經濟效益指標及數值,爰建請農委會相關計畫補助資源,應多用於動物疫苗等國內自給率尚低且極具市場需求之潛力產業技術研發,以提升農業科技產業化成效。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七十四)美國已推動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簡稱FMSA),其中共有7大子法規則,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DA)也已經在2016年4月5日已經公布新的食品運輸安全規則,涉及運送人類食物或動物食物之汽車或軌道車輛等相關人員皆須遵守。內容包含:運送食物的適當保存溫度、運送不同批次食物前應該充分清洗車輛,以及在運送過程中適當保護被運送的食物。而這裡面提到的食物,除了冷凍食品外,更包含了冷藏的生鮮蔬果商品,依追溯性(Traceability)跟透明性(Transparency)的角度,低溫宅配業者必須要能提供相對應的運送車輛的溫度變化紀錄,生鮮蔬果商品更要能提供到濕度變化紀錄。在美國上述法令的精神當中,宅配業者必須證明自己能提供相對應的資料,當民眾質疑業者沒有辦法維持低溫宅配運送時,業者必須能提供數據證明自己有能力,盡力保持溫度、濕度與鮮度,有害的菌數更要在標準值之下,而不是如台灣這樣由消費者自行舉證。農委會應與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福部商議,針對生鮮食品運送物流業者之食安標準強化、明確化,並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生鮮冷藏/凍物流業的食安競爭力與其食安規範」相關內容進行報告,以保持溫度鮮度,避免病菌滋生污染食材,造成食安責任難以追索,消費權益受損之情事。 提案人:黃偉哲 蔡易餘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七十五)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計有26家,惟查部分法人之功能日益式微,其人事任用及薪酬合理性亦迭致外界非議。包括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諸上7家財團法人年度收支金額低於千萬元。其中「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業務委外兼辦;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因時代改變,已失去成立時功能。又上述財團法人員工人數皆低於5人,營運量甚低。而農委會主管之財團法人管理人員,又容有退休後雙薪質疑,或由監督單位轉為義務單位,此類任命實難杜利益衝突迴避不足、酬庸職務之爭議。農委會應檢討當前財團法人存在目的,如業務功能已不敷當前農業發展之需要,當訂定明確退場時程。財團法人之高階主管,應檢討人事任用與薪酬制度,俾免公設財團法人成為政府財務支出管理之漏洞。 提案人:黃偉哲 蔡易餘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七十六)農委會應衡平當前農業工作者專、兼職形態,並以此考量農保福利,與其相應之國保保險、年資、福利之制度,容有調整之必要。農委會106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工作計畫項下編列執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發業務2,540萬元,及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老農津貼)481億6,750萬4千元,合計481億9,290萬4千元,占歲出預算之50.5%。依勞保局105年7月統計提要,農保被保險人128萬0,743人,老農津貼核付人數63萬7,893人(農民58萬7,542人、漁民5萬0,351人);然根據農委會統計農業就業人口僅55萬8千人,三者差距頗大,顯見兼職從事農業工作者眾,甚至以此資格領取老農津貼。監察院並於99年、101年及102年數度提出糾正案,敦促農委會檢討「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對加入門檻過於寬鬆進行調整。綜上,農委會應衡平當前農業工作者專、兼職形態,並以此考量農保福利,與其相應之國保保險、年資、福利之制度,容有彈性調整之必要,使有限預算能妥善用於農業發展,並使農保、老農津貼維持永續性。 提案人:黃偉哲 蔡易餘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七十七)105年尼伯特、莫蘭蒂及梅姬接連3次颱風造成農損金額逼近50億元,遠超過當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億餘元預算,凸顯農業風險已更甚以往,開辦農業保險制度日趨急迫。近日農業風險在劇烈氣候變遷下日益加劇,農委會身為主管機關,不應放任農業從業者,自行選擇所欲、所能承擔的風險程度,依照個人之有限判斷從事。農委會在農業保險法施行前,應釋出適當相關措施,除加速、加大農業保險試辦規模之外,就號召農業從業者共同承擔風險的原則下,對減災相關設施(如強化溫網室結構)之推廣設置,特應針對近年風險過鉅之農作物,強化研究與輔導措施。 提案人:黃偉哲 蔡易餘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七十八)有鑑於105年莫蘭蒂、麥勒卡、梅姬等風災接續而來所造成農民的溫網室受損嚴重,產生地方大缺工,溫網室找不到人修理,機械播種太搶手、機具調度難,連人工播種達人也搶手,至少要1週前預約,卻也還不一定排得到,農業缺工情形嚴重,經驗沒有傳承。爰要求農委會正視台灣農業缺工問題,提出整體策略方針、補救改進方案、計畫時程內容,以及執行效益考核指標。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七十九)有鑑於農民看天吃飯,每逢天災都可能造成農民重大損失,此次梅姬颱風造成雲林地區重大農損達十餘億元,農民欲哭無淚,溫網室幾近全毀多在所有,雲林古坑、斗南地區之竹筍受災嚴重,卻拘泥於「受損20%始達補助標準」導致農損補助作業停擺,爰要求農委會應「從寬、從速」完成農損補助。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八十)有鑑於冷凍蔬菜調節失靈,造成颱風前後菜價飆漲引起民怨,消費者與農民均雙輸,不僅菜價飆漲民眾吃不消,農民也沒有賺到錢,爰要求農委會堅守冷凍蔬菜調節機制與標準,提高調節效能,而非任由主觀人治導致調節失靈,致使颱風已經遠離,卻還不能平穩菜價。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八十一)有鑑於蔡政府大舉新南向大旗,為打開東協國家之雙邊貿易大門,我國農產品種類與東協國家雷同,在價格上又無競爭優勢,為避免洽談雙邊貿易協定時,產生對我國農業之不利因素,相較日本農業向來有「五大聖域」不容侵犯,爰要求農委會應列出針對我國洽談各國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時應該絕對保留、絕對守護的農業項目,確立絕不能退讓的台灣農業聖域。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八十二)有鑑於政府採積極加入TPP之態度,美日兩國均是蔡政府積極拉攏的對象,美國對於福島核災周邊14縣之食品均採拒絕其產品輸入的態度,我國何以有開放福島核災核心區5縣市食品入台的立場?本於維護本土農民之權益與全台民眾食品安全,爰要求農委會會同衛福部在未能確保我國人飲食安全之前,應持續堅決管制福島週邊縣市之食品進口。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八十三)有鑑於政府採積極加入TPP之態度,且美方多次傳達開放美國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擴大6項美牛雜等進口是台灣加入TPP的入場券,引起民眾極大疑慮,近日美國總統大選由唐納川普獲勝,川普雖然主張美國從TPP退出,但仍未見美方對於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輸台之鬆動情況,爰要求農委會在沒有科學證據之前,堅守對含萊劑美國豬肉絕不開放之立場。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八十四)有鑑於我國糧食自給率逐年下降,104年度雖微幅躍升係103年度水產出口成長14.9%,大多是高熱量的秋刀魚、鯖魚、虱目魚及冷凍魷魚等,拉抬本土糧食自給率;而穀類自給率雖也創十多年新高,但仍不足3成,近年進口黃豆近九成為基因改造且爆發多起嚴重食安問題引起民眾採購本土糧食需求升高,爰要求農委會仍應注意我國糧食自給率逐年下降可能引發的結構性問題,避免國人飲食在進口食品發生問題時,卻沒有本土性產品可以選擇。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八十五)有鑑於農委會有機農業生產及吉園圃生產均為政府大力推廣之安全生產政策,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及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等4個改良場每年編列預算辦理相關輔導作業,雖有機生產農地面積已有擴增,惟吉園圃生產面積占農地面積比率(除臺中區農業改良場外)卻有減少趨勢,爰要求農委會上述改良場應強化對農民之宣導工作,以積極推廣並增加有機農業生產與吉園圃生產維護民眾之食安。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八十六)有鑑於農委會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等5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人力充足,然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逐漸下降,各機關106年度人事費占機關歲出總額比率皆超過3成(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甚至高於50%),爰要求農委會上述單位應積極面對並加強其研究能量,以增加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俾利充實國庫以及提升我國農業技術與環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八十七)有鑑於農委會各改良場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員占預算員額比重過高,106年度預算編列合計2億8,747萬1千元,種苗繁殖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進用人員甚至超過其預算員額,各改良場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員人數似有過多。爰要求農委會所屬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及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等9個改良場應妥為檢討機關業務性質及業務流程予以簡併,並衡酌人力配置之合理性與妥適性。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八十八)有鑑於農委會主管之部分農業財團法人業務量甚低,年度收支金額不到千萬元、員工人數少於5人,顯已無法達成原始設置目的及功能,爰要求農委會應按立法院決議訂定整併時程;並建全其人事制度,俾免公設財團法人成為政府財務支出管理之漏洞,以避免虛耗公帑。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八十九)有鑑於農委會推動之「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屢屢展延掛牌時程,顯示其計畫不清、目標未明確導致成立時程也遇到阻礙,且因資訊揭露有限,外界疑慮不斷,其中,股東結構是最令人質疑,據瞭解,農委會還發函要求相關單位以1股2千萬元為投資基準,包括台糖公司、陽明海運、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等,預計掛牌後可募集2億2千萬元,眾說紛紜。爰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應詳細提供「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之經營團隊名單、組織架構、股東結構與持股比例、農產外銷的主力品項、通路規劃、股東組成過程與農委會的競合關係為何等內容,並建立具體查核指標與實質效益,並平衡投入與回饋之資源,以避免虛耗公帑。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九十)有鑑於農委會配合蔡政府「推展新南向政策」編列1億1,051萬9千元,應衡酌計畫辦理方式,有效推動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多元化目標達成,俾免高度集中特定國家之風險,有效回收相關投資。爰要求農委會應嚴格檢視各項計畫之執行效能,建立具體查核指標與實質效益,並平衡投入與回饋之資源,以避免虛耗公帑。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九十一)有鑑於台灣肥料公司現金股利於106年度編列挹注農委會歲入4億7,177萬3千元,占比70.75%,為農委會最主要歲入來源,惟台灣肥料公司近期成立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推動新南向業務,其規劃方針不明,計畫闕如,且東南亞國家與我國農產品種類相近且價格上更加優惠,未來恐績效不彰侵蝕台灣肥料公司之獲利。爰要求農委會應嚴格監督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之績效,並定時公布其相關資訊供民眾檢驗,以避免政府資源虛耗。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九十二)有鑑於我國對於旅客或短期居留之外籍人士所攜帶的寵物相對歐美日各國之規定並不友善,不論寵物是否擁有晶片,是否具備完整檢疫與相關檢查紀錄,一率要求須留置於檢疫場域21天,殊不合理。爰要求農委會簡化前述檢疫流程與放寬留置天數。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九十三)有鑑於日前首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甫結束,我方是由漁業署、海巡署、科技部、國家安全會議及外交部派員組團與會,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擔任顧問。台日雙方就沖之鳥經濟海域爭議仍然沒有共識、徒勞無功,包括歸還我國「東聖吉16號」漁船170萬保釋金也無下文,甚至亞東關係協會表示沖之鳥附近海域仍屬捕魚「高風險區」,希望漁民不要前往,此舉引發全國漁民反彈,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聽聞會議結論,激動表示,難道以後漁民都不能去作業了嗎?日本高興就放漁民進去作業,不高興就抓漁民,漁民能怎麼辦?爰建請農委會應積極維護我國漁民在沖之鳥經濟海域之捕魚權,並洽請海巡署規劃積極有效之護漁措施。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九十四)有鑑於民眾棄養寵物仍盛,查獲不法裁罰案件頗多,凸顯源頭管理工作尚待強化,近年來全國調查疑似動物棄養並予以行政處分案件仍有增無減,101-104年度總計稽查3萬8,414件,查獲不法予以裁罰181件;查緝非法繁殖犬隻調查3,553案,行政處分349案。且自106年2月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將實施零人道撲殺政策,允宜強化宣導及落實源頭管理配套措施,農委會身為辦理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之機關,宜應落實寵物登記之源頭管理工作,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執行,以遏止民眾棄養行為。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九十五)有鑑於農委會每年以鉅額公務預算補助農村再生基金,由全台各地從事農村再生的社區由下而上自主提案,不受地方政府干擾,目前已有2千餘社區完成4階段培訓,社區協力共同完成農村再生計畫,惟農委會新成立農再辦公室,農村再生業務有若干調整,擬由地方政府先行審查社區之提案,相關規則與限制不明,引發全台社區嚴重疑慮,爰要求農委會應維持公平、公正且維護社區提案自主性之原則辦理。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九十六)農委會單位預算106年度之業務費共編列9億7,193萬8千元,其中委辦費編列6億6,725萬9千元,比例超過七成,致使政府職能一再擴充,顯然違反政府組織再造目標,難以達成人力精簡與降低財政負擔目標,農委會猶如業務發包中心與變相的人力派遣中心,根據主計總處104年度人力運用調查,目前台灣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員工共有61萬2千人,比103年增加1萬4千人,政府就是全台最大的人力派遣使用機構,根據研究已知人力派遣就是造成台灣年輕人低薪的元凶之一,政府居然帶頭大量使用人力派遣,派遣勞工面臨工作機會不穩定、勞動條件較正職員工差甚至無法提升自身技術等困境,從事派遣業務之勞工處境已經艱困且不利年輕人生涯發展,多方研究都建議政府應建立制度使派遣勞工能逐漸轉為正職,而參與政府各項委辦計畫之勞工處境更差,工作機會更不穩定,因為計畫性的業務更使得勞動力本身無法提升自身技術,簡直是浪費年輕人的寶貴青春歲月,亦是台灣軟實力無法進一步提升、累積與延續的大元兇之一,甚至連續10年都是委辦性計畫勞動力者大有人在,形成社會隱憂,亦是造成少子化的結構性因素之一,因此政府委辦計畫規模越大、參與的勞動力數量越高,所形成的社會潛藏性成本更形惡化。爰要求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委辦計畫成本效益評估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九十七)為響應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農委會近年來鼓勵禽畜舍屋頂裝設太陽能板,卻引來部分不肖光電業者、以不合理高額利益之合約誘騙農民簽約同意,更於施工過程偷工減料,待農民發現合約漏洞,只能透過曠日廢時的訴訟追討失去的權益,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爰要求農委會針對以上問題,儘速與經濟部能源局、台電研擬定型化契約,供農民參考使用。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九十八)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3項第3款規定,農業用地之變更,位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者,得免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近期農委會公告變更全台偏遠地區適用範圍引起基層農民譁然與不安,為使民眾瞭解此次大幅變更偏遠地區範圍後農民之權益變動,爰要求農委會應結合地方政府於相關產銷輔導宣導或講習會場合加強說明,避免農民誤解。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九十九)隨健康意識提升,對農產品安全之關注與要求與日俱增,農委會及所屬單位為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每年均編列辦理農產品安全檢驗及農藥、動物用藥品抽驗工作相關經費,然管理機制卻未臻嚴謹,且部分地方政府亦未確實配合執行,致時有農產品農藥超標之情事傳出,不僅造成消費者人心惶惶,亦可能造成農產品滯銷。爰要求農業委員會應強化作業管理機制及對地方政府之督導,以提升農產品之食用安全,讓消費者食的安心,並儘速提出詳盡書面報告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一○○)目前原住民部落有非常多原住民特色產業及特色作物,且近幾年部落也盛行原住民自然農業,落實傳統生態保育與維護部落生態資源,整體成效頗有成果,農村再生基金係協助農業施政的新興資源,更是農委會達成政策目標、改變農村(原民部落農業)與產業結構的重要機會,卻未見如旨揭提升原住民部落農業與發展,遑論原鄉農業永續發展,請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說明未來的推動計畫方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一○一)鑑於台灣氣候變遷導致天氣異常、自然災害頻傳,原鄉部落近年來又歷經颱風、雨災、寒害等重大天然災害,造成許多原住民地區的高山作物損失慘重,因農損認定標準過高,許多原住民部落族人根本無法申請農業天然災害補助,災害過後政府不能發揮人溺己溺的精神,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請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一○二)有鑑於農委會為配合新政府綠能政策,大力推動「農地種電」和「沼氣發電」。但以「農地種電」為例,農委會103年開放「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原本是針對地層下陷、土壤鹽化等不利農業生產的土地而發,未料業者看上賣電給台電的價格每度超過7元,於是附和地方首長「農地種電」、「光電農業」的口號,大面積租用農地種電,致使台灣農業處境雪上加霜,不利農業發展外,更也衝擊台灣糧食儲備能量。另鑑於農委會力推「沼氣發電」,評估1,500頭以上規模的養豬場可做發展沼氣發電,希望台電躉購價由每度由3.9元提高到5元(幾乎是市價的2倍),但還未計經濟部補貼豬農的沼氣設備費用,政府須投入極大補助經費,然而是項計畫卻不易達到經濟規模、發電更不具經濟效益,爰要求農委會就「農地種電」及「沼氣發電」是項計畫,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一○三)農村再生基金整體計畫之預算執行,101至104年度間總計補助3,921件工程。因每年度補助工程件數眾多,工項繁雜或需由社區取得共識後方能施作,前置作業階段冗長,故時有進度落後情形;101年度及102年度「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之預算執行率均不到5成,103年度及104年度工程進度落後雖稍有改善,然相關工程施作是否均符合農村實際需求,迭遭外界質疑。且農村再生基金各年度預算編列過於偏重資本門等硬體工程建設經費支出上,相對產業發展、人才培育及青農的輔導回鄉、農業教育的紮根推廣經費付之闕如,以致未能有效振興農村經濟及帶動更多青年人口返回農村進行農業發展。且自106年度起,農村再生業務由農委會水保局主辦移至農委會本部之農村再生辦公室執行,並經由縣市政府控管,但是地方政府針對其轄內之各農村社區,常因地方政治生態、民選首長之好惡評斷,讓該筆預算經費的執行滋生紛擾及更多不確定性。爰要求農委會就上述農村社區發展問題,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一○四)由於農田水利會每年接受農業委員會高額補助,惟其預決算書卻不需送交立法院審查,且全國17家農田水利會桃園、石門、苗栗、嘉南、宜蘭、北基、南投、彰化、雲林、屏東、台東、花蓮12家水利會財務狀況長期不佳,須仰賴政府補助方能持續營運。農委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強補助計畫與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之書面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一○五)現行農漁會選舉制度下,農漁會管理幹部皆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理由,讓農漁會合格候選人無法取得所屬選區的選舉人名冊(姓名及住居所地址),導致選舉的公平性遭到嚴重質疑,爰要求農委會於1週內洽法務部,就農漁會選舉人名冊去識別化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研議表示意見後再據以辦理。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邱志偉 邱議瑩  (一○六)查農委會主管財團法人計有26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其中年度收支金額低於千萬元者計有7家法人(財團法人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維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除「財團法人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水利研究發展中心」2家之外,其餘5家法人員工人數皆低於5人,營運量甚低。預算中心另指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之董事長為國立大學教授退休轉任、另有2名一級主管為農業試驗所借調,月薪皆逾12萬元,有角色衝突及有違利益迴避之議。立法院審查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已作決議:「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質或業務相近者,提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主管農業財團法人之經營任務、續存或退場機制提出檢討計畫。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王惠美  (一○七)據經濟部「2015生技產業白皮書」指出「我國生技產業聚落推動迄今,已分別於全國各地設置4個生技專業園區聚落,分別以研發為主的台北南港生物科技園區和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以及推動以農業生技發展的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以及由地方主導的臺南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顯見我國生物科技之產業部署,雖有核准生技產業進駐路竹科學園區,但並未賦予高雄在重要國家產業戰略中扮演特定角色。查農委會106年度「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編列「跨領域整合型科技研發計畫」經費5億4,531萬4千元,本計畫近3年(103年度至105年度)分別編列3億0,570萬7千元、4億4,810萬8千元及4億8,769萬4千元,經費逐年增加。其中自2010年起執行、仿效經濟部科專計畫之「農業科技專案計畫」(農業學界、業界、法人科專計畫)亦屬其中。然以農業科技專案計畫網頁之業界科專「計畫成果」所示,2008年起之12項計畫僅1項計畫之執行單位為高雄業界,顯見農業科技專案計畫亦同經濟部科技專案有極大之區域不平衡現象。爰要求農委會除應對歷年農業科技專案及正執行中之計畫,投入優質生技產業技術及資源分配外,並積極輔導及鼓勵南台灣生技業者自主投入研發創新,促進南台灣生技產業聚落成型,並提升高雄在國家生物科技產業之重要戰略地位,加速建構我國尖端生技產業動力。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王惠美  (一○八)目前全台設有17個農田水利會,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全國17家農田水利會,桃園、石門、苗栗、嘉南、宜蘭、北基、南投、彰化、雲林、屏東、臺東及花蓮等12家水利會財務狀況長期不佳,占全部家數比率超過7成。農委會每年度於「農業管理─農田水利管理」項下編列22億2,860萬元,補助農民繳交農田水利會會費;另農田水利設施之更新、改善工程亦由政府全額補助,106年度該會於「農業發展-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5億2,090萬3千元;再加計「農業發展-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項下編列獎補助費6億4,091萬元,補助財務困難之農田水利會會務運作,總計106年度農委會編列53億9,041萬3千元之農田水利會相關補助預算,為農委會每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之農民自治團體。爰要求農委會針對相關補助計畫及分配機制進行檢討修正,並落實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以期逐年改善水利會財務,發揮龐大補助資源應有效益。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王惠美  (一○九)根據農委會統計,民國104年國內毛豬總頭數約有550萬頭,其中有一半以上分布在中部雲彰地區與南部高屏地區,可見台灣發展農、畜牧之沼氣發電廠具有非常大的潛力。然而沼氣發電系統設置成本高昂,農委會應就沼氣發電之資金需求,評估相關方案,例如設置沼氣發電貸款等,以擴大綠能沼氣發電配比,減少禽畜糞尿之排放污染,並增加生質能源之發電量。爰要求農委會於2個月內提出評估方案,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一一○)為推廣我國沼氣發電並培育相關人才,農委會應與教育部規劃將沼氣發電及應用相關課程向下紮根,針對農業職業學校之農業類科系,如畜產及農場經營科系,導入沼氣發電及應用相關課程,培養未來沼氣發電設備維護人才。爰要求農委會規劃具體推動方案,於3個月內將規劃方案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蔡培慧  (一一一)為推動我國農業循環經濟,其料源有關農業賸餘資材部分,現階段我國缺乏完整之賸餘資材及產業應用開發資料。為使未來產官學研各界掌握相關資訊,農委會應針對我國各類農業廢棄物數量、分布狀況、地區及現階段應用技術等建立資料庫,俾利我國循環農業發展。爰此,要求農委會就上述建議進行規劃,於3個月內提交規劃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一一二)所謂沼氣發電之乾式厭氧發酵,其定義為有機物於總固體濃度高於15%或含水率低於85%之條件下進行發酵。與濕式厭氧發酵相比,設置成本降低,沼氣產量提高。然而可作為乾式發酵來源的固態生質廢棄物,例如糞渣與農業廢棄物等,於我國卻未能善加能源化利用。為推廣我國沼氣發電,爰要求農委會應與經濟部評估乾式厭氧發酵及固態生質廢棄物之可利用性,於3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蔡培慧 王惠美  (一一三)有鑑於都市計畫區內或位於農田水利會灌溉系統範圍外之農地,缺乏灌溉水路,導致農民農耕困難,特別是原住民地區之農田灌溉更為嚴重,爰要求農委會應針對上述灌溉問題,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並評估其可行性與施作期程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張麗善 王惠美  (一一四)針對動物殯葬之管理,農業之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會同相關部會,儘速就相關規範之法制化予以研議、草擬,並將辦理情形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邱志偉 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第2項 林務局59億7,230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1項: (一)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2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4億4,174萬元,辦理國有林地產籍及出租林地管理、出租林地測量及清查,並推動森林護管工作,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伐、濫墾等。惟防範盜伐及濫墾亦未積極進用在地原住民,以致盜伐層出不窮,未來如何執行產生莫大疑義。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未來如何確實執行及期程檢討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張麗善 王惠美  (二)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3厚植森林資源」編列5億3,456萬元,其中預定辦理國有林劣化地復育400公頃及撫育3,000公頃,惟國有林劣化地復育面積目標值逐年調降,不利達成營造完整綠色安全家園之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徐永明 黃偉哲 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鍾孔炤  連署人:管碧玲  (三)林務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08國家自然保育」編列補助社區及民間團體等推動社區林業計畫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計畫,共計1,948萬6千元,林務局管理之林班地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高度重疊,但林班地上諸多使用限制影響原住民族的自然資源權利,惟一直以來缺乏適當的協調機制,致衍生原住民族使用與森林管理規定的衝突。是以,應建立完善的共管機制,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資源權利,並兼顧自然資源保育。爰凍結計畫預算400萬元,俟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廖國棟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四)2010年FAO倡議氣候智慧型農業,內涵特別引用混農林業、保育型農業及農林漁牧整合系統等技術。農委會分別在2001年與2002年將混農林業列入年度施政計畫,在私有林地與非林務局管理之公有土地進行混農林業的示範區,惟林務局管理的國有林班地禁止混農林業之存在。且森林法第6條第2項:「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因此,若非地方與主管機關同意,林地僅可為林業使用。台灣農林漁業正面臨轉型階段,需因應國際情勢下農業發展與脈絡,或結合國土復育政策,擬定農業發展政策綱領,並重新評估發展「混農林業」的可能性,以解決極端氣候、國家糧食與國土安全問題。林務局應重新定義「何謂混農林業」及可適用範圍;同時檢討現有林地管理模式並放寬造林樹種種類。優先從南投縣之山坡地與平地檳榔園轉型來試辦混農林業,逐步將山坡地造林並穩固其水土保持功能。爰要求林務局提出既有林地管理檢討報告與混農林業試辦區規劃,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五)根據行政院第3465次院會會議資料顯示,我國森林總面積近220萬公頃,全國森林覆蓋率高達6成,為全球平均值之2倍,2010年FAO世界森林資源評估報告亦指出台灣之森林覆蓋率排名全球第33位。台灣具備豐沛的林業資源,近年更有淺山、平地地區森林結合農業經濟活動發展之趨勢,稱為林下經濟(Under-forest Economy),如林禽模式、林畜模式、林菜模式、林草模式、林菌模式、林藥模式、林油模式、林旅模式。為避免濫砍盜伐、有效活用森林資源,部分縣市政府已針對林下經濟啟動森林禁伐補償政策。林務局做為各項林業經營工作主管機關,更應積極研究林下經濟模式,在維持森林對於國土的穩定作用外,同時進行具有經濟效益的共生經營方案。請林務局於林業發展工作計畫中,具體納入林下經濟研究計畫,並研擬訂定林下經濟補償、補貼辦法,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六)106年度林務局於「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厚植森林資源」計畫預算5億3,456萬元,其中預定辦理國有林劣化地復育400公頃及撫育3,000公頃,並編列「公私有林經營及林產發展」預算7億7,243萬元,預定辦理核定有案20年之平地造林撫育1萬5,241公頃、海岸林造林撫育500公頃,以及短期經濟林等新植造林100公頃、海岸林新植造林35公頃;惟查國有林造林及撫育工作目前僅設定各年度短期改善目標,缺乏整體性長遠規劃,加上經費逐年減少,導致國有林實際造林面積遠低於原計畫面積與預定面積,執行成效不彰,且平地造林政策規劃未臻周妥,恐衍生未來年度龐鉅經費負擔,顯見林務局應確實檢討其整體造林政策規劃,以有效運用有限資源,落實厚植我國森林資源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蔡培慧 王惠美  (七)有鑑於國內每年木材需求量約為600至700萬立方公尺,其中99%木材均仰賴進口,國產木材自給率不及1%,顯示自有木材生產比率偏低,需大量進口木材使用,且查林務局雖配合推動短期經濟林造林等措施,惟執行成效不彰,102年至105年推動短期經濟林之目標面積皆未能達成且差距甚大,僅有原訂目標值之2%至5%,顯見該短期經濟林之計畫規劃與執行落差甚鉅,爰請林務局應儘速檢討修正,並積極研議是否宜於不影響國土保安情形下,衡量劃定林業經營區域,以提高國內木材生產規模及產量,達成森林永續經營利用之政策目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蔡培慧 王惠美  (八)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林業發展」科目項下,編列「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計畫預算3億8,238萬元,主要係辦理森林遊樂區、自然教育中心與全國步道系統之公共設施修繕及養護,平地森林園區之興建、整建、管理維護等工作,另同期間於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10億4,974萬3千元,辦理森林遊樂區營運與森林鐵路及烏來台車經營管理等工作;惟查其業務性質相近,林務局應予檢討適度整併,避免有限之預算資源過於分散,不易掌握計畫整體效益並釐清各年度權責歸屬,並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規劃各森林育樂區發展經費分擔比例。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蔡培慧 王惠美  (九)查國內每年木材需求量約為600至700萬立方公尺,其中99%木材均仰賴進口,國產木材自給率不到1%,顯示自有木材生產比率偏低,需大量進口木材使用,不符目前國際環保潮流,爰要求林務局應於不影響國土保安之前提下,提高國內木材生產規模及產量,以達成森林永續經營利用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十)林地為國家重要資源,依據森林法第6條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惟行政院農委會於104年10月20日函頒「尚未完成造林之國有出租造林地處理方案暨執行計畫」,開放林業用地大規模作為農業使用,嚴重影響國家水土保持計畫,爰要求林務局應重新檢視該計畫合法妥適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十一)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編列4億4,174萬元,其中部分預算用於防救森林火災、取締及防範盜採、濫墾等林政案件。經查,非法盜採林木案件數雖與往年相較有下降趨勢,惟整體案件數量仍屬龐大,嚴重影響台灣林業及水土保持安全,爰要求林務局應積極應對,並研擬相關法條或行政措施解決林木盜採問題。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十二)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林業發展」項下「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編列3億8,238萬元,用以辦理國家森林遊樂區規劃、整建及充實遊樂區內各項公共服務設施工程等工作。惟經查,林務局管轄之森林遊樂區遊客人數集中於特定遊樂區,部分森林遊樂區遊客造訪數量不足,知名度不高,爰此,要求林務局應積極規劃適當方案宣傳、推廣客源不足之森林遊樂區.以平衡各森林遊樂區之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十三)查林務局106年度「森林永續經營及防災保育計畫」為「森林永續經營及防災保育(中長程)第5期(106年-109年)計畫」之延續性計畫,行政院前於105年2月24日函請林務局依照國發會審議意見,將該計畫與「植樹造林及林產發展第3期(106年-109年)計畫」進行整併修正,惟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不符預算編列流程,爰要求林務局應待行政院核定後,方可執行該計畫相關經費。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十四)查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隨即接收台灣,而日本統治時期所稱的「官有林野」,在國民政府接收後變成「國有林地」。又臺灣省政府於1947年頒布「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其中第8條規定:「經前臺灣總督府依據土地調查及林野調查清理之結果歸公有之土地概不發還。」1969年再訂定公布「國有財產法」,該法規定:「凡不屬於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視為國有財產。」自此,原住民族之傳統領域土地均變成國有土地,其中絕大部分被劃入林班地,原住民不僅喪失了祖傳土地更失去了文化。蔡英文總統的原住民九大政見明確表示「政府應依法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完成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海域,並盡速立法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為落實蔡英文總統上述政見,爰要求林務局於3個月內偕同原住民族委員會,盤點目前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之國有林地並造冊,以利未來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相關法規通過後返還原住民族。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五)鑑於104年6月24日公布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項,明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查農委會主管之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法令,雖為維護台灣自然資源永續發展,然法規卻有限制原住民使用土地及自然資源之實,然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105年林務局預算主決議時,要求林務局應於3個月內檢討相關法令是否有限制原住民使用自然資源,如有應依原基法第21條編列相關預算補償之,林務局卻以前尚難確認主管法令與計畫是否有限制原住民自然資源為由暫無法編列相關預算。蔡英文總統原住民九大政見明確表示「原住民族過去被奪取的土地和自然資源無法歸還、或無法提供相等的土地和自然資源作為交換,或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之生態保育政策使原住民族土地利用遭受限制時,給予原住民族適當的補償。」,林務局說法明顯違背蔡英文總統政見。為落實憲法、原住民基本法以及蔡英文總統政見,爰要求林務局除於原住民族土地之劃設辦法、受限制所生損失之補償辦法訂定完成後,即提供涉及限制原住民族使用自然資源情事之法規予原住民族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六)台灣原住民分布於55個原住民鄉鎮,生活範圍涵蓋了台灣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周遭,因此擁有一套完整的傳統山林智慧。又目前原住民保留地有近17萬公頃是林業用地,而國有林地多位處原住民族地區,且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本是孕育在山川中,因此由原住民擔任巡山員或解說員是再好不過,除可為傳承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及文化,更可改善原住民族生活環境,爰要求農委會林務局招聘巡山員或森林遊樂區解說員時,應優先招聘原住民,以保障原住民族文化及工作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七)卑南溪口濕地包括了溪流、石礫地、潮間帶、琵琶湖、活水湖及黑森林(防風林)等組成多樣化的棲地,提供生物安全的棲息環境與豐沛的食物來源,鄰近溪口的森林公園更是台東居民日常休閒的重要去處。臨海濕地的近海處擁有多處湧泉湖泊,不僅是卑南溪口濕地獨特的資源,也讓這裡成為淡水與鹹水交會共舞的生命劇場。7月8日尼伯特颱風強襲台東,濕地範圍內之林木高達8成遭受摧折,不僅危害當地生態,更使得美麗的台東森林公園滿目瘡痍,為維護當地生態,保障生物安全的棲息環境,恢復台東森林公園過往的美麗面貌,爰要求林務局編列相關預算,加強卑南溪口濕地的復育工作。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八)鑑於105年10月3日花蓮秀林鄉太魯閣族狩獵祭臨時喊卡,原因是花蓮縣政府依據農委會規定公告准許他們獵殺穿山甲,讓太魯閣族背負罵名。穿山甲名列世界瀕危動物紅皮書最高級,縣府竟核准原住民獵殺,外界紛紛指責「野蠻」的罵名,使得從不獵殺穿山甲的太魯閣族消受不起,乾脆連狩獵祭都忍痛割捨。該事件充分反映政府以「正面表列」訂定原住民各族可獵捕野生動物的作法,完全與現實脫節。農委會林務局不明就裡,即草率訂出准許狩獵的動物名錄;原民會則坦承,委託學術界執行的原民傳統文化調查尚未完成;核發狩獵許可的花蓮農業處則對職掌一無所知,只能核章發文,凸顯政府機關對原住民族文化知能的缺乏,促使原住民族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爰要求農委會林務局於3個月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各族群代表,共同修正該辦法,以符合原住民族目前狩獵現況,保障原住民族文化。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九)農委會林務局106年度預算列4億9,831萬元,辦理國有林地整體治山防災工作,並以生態工程節能減碳之執行原則,辦理土石抑制工、固床工、護岸等防砂工程,坡面基礎工程、坡面排水工程等崩塌地處理工程等,而原住民族地區林務局編列1億4,940萬元辦理上述業務,然原住民族地區占全台52%的土地面積,且國有林地絕大部分位處原住民地區,但原住民族地區僅分配到全部經費的29.9%,經費分配顯不符比例原則,爰要求林務局未來編列是項預算時,應考量國有林地多處原住民地區,未來編列相關預算投注在原住民族地區的比例應逐年提高,使原住民族地區族人免於土石崩塌對生命財產的威脅。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二十)國家地理資訊系統(Nation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NGIS)又稱國土資訊系統,乃是結合全國各種具有空間分佈特性之地理資料,將國土空間的組成物件表現在系統上,包括地上及地下的圖形(如:地形、地質、水文、地籍)及屬性(文字、符號)資料,使用者可依需要將相關的圖資加以套疊,進行資料存取、處理及分析。國家地理資訊系統的發展,有助於政府各單位以地理資訊系統管理業務上的查詢、管理、規劃、決策分析工作。然原住民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有其獨特之文化與專業,除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的資料進行整理及國土資訊系統建立原住民社經資料之外,林務局為保全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已規劃蒐集原住民傳統知識資料,後續建議持續透過開放資料方式豐富資料,並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文化。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二十一)鑑於台東縣、高雄壽山獼猴造成之農損災情逐年增加,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農委會104年度預算時,要求農委會研議訂定猴害補償相關機制,農委會旋即於105年1月30日訂定「補助地方政府輔導農民辦理防治臺灣獼猴危害農作物示範計畫」,計畫期程從105年3月1日到105年12月31日,總經費800萬元。然前揭計畫於105年6月30日核定迄今僅收到49件申請、核定了36件,核定經費僅72萬元,而地區農民反映補助太少、申請手續繁複等等,因此申請意願不大,鑑於此爰要求林務局於3個月內簡化相關補助流程,同時檢討增加計畫補助金額,協助農民擺脫猴害農損的威脅。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二十二)國內每年木材需求量約為600至700萬立方公尺,其中99%木材均仰賴進口,國產木材自給率不及1%,顯示自有木材生產比率偏低,需大量進口木材使用,實不符目前國際環保潮流,爰建請農委會在不影響國土保安情形下,應適當劃定林業經營區域,提高國內木材生產規模及產量,以達成森林永續經營利用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發展森林遊憩與環境教育推動」計畫,與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辦理之「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業務性質相近,宜予適度整併以避免預算資源過於分散,不易掌握計畫整體效益並釐清各年度權責歸屬;另應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合理規劃各森林育樂區發展經費分擔比例,俾符實需。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二十四)鑑於台灣獼猴幾無天敵且山區環境適合繁殖生存,其數量據估計已高達27萬之多。原住民地區長期傳出危害農民所種植的農作物,使農民不堪其擾,損失慘重。對於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的防治,有農友自行採用高電流、低電壓的電流網、施放鞭炮保護作物,且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但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不在此限。」、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但仍時常聽聞台灣獼猴危害農作物。爰此,為協助農民妥善處理保育類動物危害農作物問題,保障農民權益並兼顧保育。農業委員會應儘速擬定有效的猴害防制策略,並針對受猴害影響而造成損失之農民,提供專案補償,降低農民因猴害所受之損失。請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二十五)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長期於原住民族地區清運檜木、香杉、扁柏等珍貴倒樹,林務局長期利用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源,有與原住民爭利之嫌,也違反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前段:「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2項:「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之立法意旨。林務局應依森林法第48條之1第1項第7款其他收入規定修正「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相關規定,並針對原住民地區林班地內珍貴林木之處分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回饋金專款專用,做為原住民地區部落發展林業之用,以保障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之基本生存權,維護部落族人傳統領域自主權與管理權。 提案人:孔文吉 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二十六)目前國有林劣化地復育面積目標值逐年調降,不利達成綠色安全家園之目標,且國有林造林及撫育工作目前僅設定各年度短期改善目標,缺乏整體長遠的規劃,且造林對象仍集中於台糖公司與各地林管處所轄國(公)有林地,民間參與意願極低。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二十七)鑑於行政院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9次會議函請立法院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針對原住民族獵捕野生動物乙事,上述修正僅係消極地將原住民族未經申請而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處罰,從過去的判處刑法並併科罰金的方式,修改為裁處行政罰。另主管機關針對保育類野生動物迄今均未積極調查及逐年檢討修正,以致部分保育類野生動物繁衍眾多,侵襲破壞民眾所種植之高經濟價值農作物,主管機關針對上述問題置若罔聞、束手無策。爰要求農委會林務局就上述問題,野保法、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之修正、以及野生動物破壞民眾栽植之農作物等相關補償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二十八)有關林務局「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辦理國有林地整體治山防災工作,並以生態工程節能減碳之執行原則,辦理土石抑制工、固床工、護岸等防砂工程,坡面基礎工程、坡面排水工程等崩塌地處理工程等,而原住民族地區占全台52%的土地面積,且國有林地絕大部分位處原住民地區,但原住民族地區未明列分配比例,爰要求林務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二十九)有關林務局「林地管理與森林保護」辦理國有出租林地管理,違規違約者限期改善或循司法程序訴請返還林地,收回造林,妥善處理;合法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並推動加強林地護管,精進林火防救應變機制。加強林地巡護工作,取締及防範盜伐、濫墾等。惟並未積極推動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防範盜伐及濫墾亦未積極進用在地原住民,以致盜伐層出不窮,未來如何執行產生莫大疑義。爰要求林務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三十)有鑑於農民辛苦耕種之農作物,因保育類動物及非保育野生動物在法律保護下過度繁殖,造成族群數量激增,為覓食造成農作物嚴重受損,人畜亦受侵擾,爰要求林務局在動物保護原則下,研提維持生態平衡和保護農作物之可行方法,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三十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規定:政府應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業務及輔導事業機構。當時設置基金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原住民的經濟發展,基金用途應當僅限於相關領域,不應無限制的使用。105年1月頒布實施的「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是為了處理長久以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事宜,依據受益者付費、受限者補償之原則,配合政府造林、育林之政策、守護原住民傳統智慧,在此背景下通過該條例。行政院應落實該上開條例規定,實施禁伐補償回饋,相關財源應當另行籌措,不該直接從「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挪移使用,此舉明顯違反民國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成立該基金的精神。為避免原住民相關經費受到排擠、挪移,爰要求行政院未來編列禁伐補償回饋經費時,不得再從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撥補該經費,所需財源應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請行政院召集財、主單位籌措支應。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廖國棟 孔文吉  第3項 水土保持局原列50億7,613萬7千元,減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0億7,113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01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編列「委辦費」辦理水土保持局各分局轄區106年工程品質委託抽驗計畫1千萬元,比較100年度至105年度該計畫預算執行情況,顯見計畫經費逐年提高,但受委託單位歷年由同一機構得標(現有資料最早從民國91年起,即由逢甲大學承辦至今)且受檢驗廠商經評核後改進情形有限,似乎因為長年面對相同的檢驗人員、方法,以致其效果漸漸失靈,爰凍結計畫預算5%,惕勵相關單位精進,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施義芳  連署人:林岱樺  (二)針對「水土保持發展」項下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編列1千萬元,惟查:1.水土保持局關於水土保持發展的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預算於106年度共編列33億5,509萬2千元,包含整體性治山防災、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以及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等分支計畫,按說明內容係「包含數件細項工程,因件數及金額未確定,爰工程管理費按公共建設及設施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暫以2.45%估算,共計8,220萬千元。2.查行政院訂頒有「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其中第1及第2點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本要點所稱工程管理費,指主辦機關辦理工程所需之各項管理費用。並據以編制工程管理費編列標準表。3.水土保持局以「件數及金額未確定」為由,不僅未於預算書詳列各項工程明細內容及預算金額,自訂工程管理費數額以總金額之2.45%計算。爰要求水土保持局應提出「公共建設及設施費」之編制說明,及工程預算細目及比例來源,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施義芳  連署人:蘇震清  (三)農水路為農民從事農業實際迫需之項目,爰要求106年度起,行政部門應寬列農水路相關預算(包括重劃區外農路部分),以促進農業發展。 提案人: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王惠美  (四)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案於「水土保持發展」科目項下,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第3期)經費28億1,900萬元,較105年度法定預算27億3,148萬5千元,增加8,751萬5千元,增幅3.20%;惟查政府自53年起即辦理山坡地範圍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然截至105年8月底止,尚有9萬0,878公頃土地待查定,無法進一步管制;另查農委會自91年公告實施「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以來,超限利用山坡地列管改善逾14年,迄今卻仍有近二成(6,680.2公頃)面積未改正,且以「恢復自然植生」解除列管之土地再開發利用之再違規比率高達20.42%,部份縣市再違規比率甚至達到50%以上,顯見相關行政管制措施有所缺失,水保局應加強檢討辦理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管制,俾免成為土石流防災之隱憂。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蔡培慧 王惠美  (五)鑑於水土保持,土地永續利用之重要性,農委會自91年公告實施「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由水保局輔導經列管3萬4,619.02公頃超限利用山坡地進行改正;惟截至105年8月底止,已解除列管面積為2萬7,938.82公頃,仍有1萬1,852筆土地尚未改正,為維護國土安全及土地永續之發展,爰要求水保局應加強辦理輔導。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六)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水土保持發展」項下編列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經費28億1,900萬元。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並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完成查定,前項查定結果將作為相關單位辦理劃定各種使用區或編定各種使用地之重要參據,然而截至105年8月底止仍有高達9萬878公頃土地尚待查定,未來恐為土石流防災之一大隱憂。爰要求水保局應積極查定剩餘土地,以避免影響後續使用分區及地目之劃定與編定作業,不利國土資源利用。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七)查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水土保持發展」項下「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編列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工程9.2億元,用於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農路改善及維護等工作所需,屬106年度新興計畫項目之一,惟該計畫於105年8月4日函報行政院審議中,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逕予編列預算,不符預算編列流程。爰建請水保局應待行政院核定後,方可執行該計畫相關經費。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八)水保局自91年度起陸續建置28座固定式土砂觀測站(包括土石流觀測站21站、崩塌地觀測站3站及石門水庫集水區泥砂濃度觀測站4站)及3座行動式土石流觀測車,設置功能主要係藉由蒐集與分析土砂觀測資料,強化土石流災害預警模式;惟由附表2所示,目前僅針對部分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危險地區設置觀測站,加以觀測到土石流事件後應變時間太短,事前防災預警功能略嫌不足。例如:103年度土石流觀測站僅觀測到1次土石流事件,104年度則未觀測到土石流事件;103年度土石流事件係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神木觀測站於0520豪雨期間,(5月20日12:53)偵測到愛玉子溪鋼索斷裂,隨後即發生土石流,無法及早發布相關警戒預先做防災準備。又例如:105年9月15日莫蘭蒂颱風帶來豪雨,造成台東縣延平鄉紅葉村遭土石淹沒,事後水土保持局表示,紅葉村後山並未劃列為土石流潛勢溪警戒區域,所以紅葉村的土石流並不在原本預期中,顯見水土保持局目前土石流監測規劃有檢討之必要,爰請水保局強化土石流監測工作以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九)現行國民小學九年一貫七大領域的教材中,水土保持相關的教材相對稀少,然而在台灣特殊的地理環境下,再加上地球暖化氣候極端變異下,水土保持與土石流防災教育又極其重要,因此落實基層教育之水土保持觀念是當前防災教育的重要課題。臺灣目前所設之19個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分散在台灣各處,各自具有特殊的環境特色,更是推動深耕水土保持教育重要據點,為推展台灣水土保持教育,農委會水保局應與教育部通力合作,編撰相關教材或課程,除協助台灣高中小學生了解台灣的自然生態環境,使水土保持觀念紮根在國家幼苗身上,更提高水保戶外教室使用路,爰要求農委會與教育部於3個月就提升台灣學生水土保持教育研擬相關課程及教材,送立法院經濟及教育兩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農委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預算整體性治山防災項下,編列4,340萬元辦理完備土石流防災整備應變計畫,該計畫主要係辦理土石流防災演練及宣導,期望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使土石流潛勢地區緊急處理人員及當地民眾熟悉相關疏散避難作業程序。查目前全台既有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就農委會水土保局土石防災資訊網資料顯示,104年度辦理了34場演練,234場次宣導,而243場次中計有68場次係於原住民族地區,然全國55個原住民鄉鎮,743個部落,有泰半位於山地區,而近年來極端氣候造成的暴雨、豪雨,對於原鄉地區造成極大的損害,土石流災情也愈趨頻繁,威脅居住在原住民地區的族人生命財產安全,爰此,要求農委會水保局於預算可支應之範疇內,多在原住民鄉鎮辦理土石流防災演練及宣導活動,強化原鄉的防災體系。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一)依據農委會水土保局土石防災資訊網資料顯示,104年度土石流防災演練共計34場,就各縣市演練分布圖顯示,新北市29%、高雄市19.4%,而原鄉地區較多的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僅3.2%、6.5%、3.2%,顯見屏東、花蓮、台東等縣市就土石流防災演練較弱,而這3縣市不僅是台灣原住民鄉鎮較多的縣市,山坡地比例更是高於其他西部縣市,而且近幾年此3縣市亦發生多起土石流災害,是以,要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應輔導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辦理多場次防災演練,提高該縣防災應變能力,保障當地居民生命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二)農委會水保局為使民眾了解土石流災害,建置「認識土石流AR」app軟體,是利用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技術,建置一個虛擬的地形模型,及模擬一段土石流發生的動畫,提供一般民眾及教師下載,以進行多視角、可互動的教學體驗,透過動畫瞭解到土石流的3個發生條件(雨量、土石、坡度),與土石流發生的前兆(眼、鼻、耳),以及土石流發生時的影響範圍。該系統上架後頗受好評,絕大多數民眾給予正面評價,認為是寓教於樂的好教材,可以讓小朋友透過實境動態模擬認識土石流相關知識,惟迄今下載數不足5,000,且還需下載圖卡才能使用AR系統,有鑑於此,建議水保局應加強於各國中小推廣,同時發送圖卡,以便利國中小師生操作軟體,推廣土石流防災知識。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三)水保局目前建置28座固定式土砂觀測站(包括土石流觀測站21站、崩塌地觀測站3站及石門水庫集水區泥砂濃度觀測站4站)及3座行動式土石流觀測車,設置功能主要係藉由蒐集與分析土砂觀測資料,強化土石流災害預警模式;設置地點部分目前僅針對部分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危險地區設置觀測站,加以觀測到土石流事件後應變時間太短,事前防災預警功能略嫌不足。例如:103年度土石流觀測站僅觀測到1次土石流事件,104年度則未觀測到土石流事件;103年度土石流事件係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神木觀測站於0520豪雨期間,5月20日偵測到愛玉子溪鋼索斷裂,隨後即發生土石流,無法及早發布相關警戒預先做防災準備,爰建請水土保持局研謀改進之道,以提高土石流預警系統精細度與準確度。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十四)有鑑於農委會水保局106年度擬推動農村再生跨域發展計畫,包括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跨域合作發展價值型農業、營造農村區域發展亮點、金牌農村競賽等項目,為兼顧資源分配公平性與適足性,並維護農再社區由下而上之提案自主權,爰要求農委會水保局不應以農村再生社區完成培訓之年限,界定社區參與資格,並應一視同仁,只要完成4階段培訓課程之農再社區,檢視其具備社區動能且願意提案爭取者,均可以參與爭取農村再生跨域發展計畫之各項內容。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十五)有鑑於現行水保法中並未就中央與地方審查水保計畫權限明確規範,致相關審查工作仍分由中央與地方辦理,且104年度水保局僅受理技術審查17件,每案依計畫規模及複雜程度聘請外聘委員4-6人,其所支領審查費、出席費、交通費及誤餐費等業務費,所費不貲,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雖已有權責劃分,但仍請依專業及人力研議是否有調整必要,以確保國土保安。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十六)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員工人數預算員額(編制)523人,列管精簡項目集中在低薪基層人員,允應妥適規劃,列管精簡項目應有完整規劃與合理用人目標,以避免預算員額精簡措施仍集中在基層人員,影響工作士氣,另應加強超額人力之移撥或轉化運用,惟近年來水保局主要仍是以員額自然屆齡、出缺不補方式進行控管,缺乏積極作為,宜檢討改進。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十七)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106年度歲出預算科目第19款第3項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編列9億2千萬元,水保局歷年完成且已有編號之農路總長度為8,550公里,倘加計地方政府自行興辦之農路4,307公里,農路總長度為1萬2,857公里,惟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缺乏穩定經費來源,不利相關業務推展,且所需經費龐鉅,宜儘速建置短中長期經費分擔機制,應儘速研謀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擔機制,俾符地方民眾實際需要,以利民生。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十八)原住民鄉鎮農路、產業道路係原住民族群的經濟發展命脈,且為原住民農業生產資材與農產品運輸之交通要道,由於近年來逐林而居的原住民族人連年飽受颱風、豪雨及土石流侵襲肆虐,原住民鄉鎮農路、產業道路往往損失甚鉅,造成原住民地區所有住民的生活與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農路、產業道路的興建與改善緩不濟急,且原住民地區幅員遼闊,預算編列過少,且預算說明空洞,未來執行產生疑義。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加速農路改善計畫執行,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並保育國土,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以確保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民眾基本之生存權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十九)目前原住民鄉鎮遇到颱風,豪雨侵襲常常是土石流的重災區,嚴謹的監測管理、防災規劃及復育對策是非常重要的,但目前重大災害事件後後續崩塌面積嚴重,據統計有逐年擴大之虞。自95年度之2萬8,900.6公頃,逐年上升到104年度3萬9,244.4公頃,增加1萬0,343.8公頃增幅35.79%,水土保持局的監測管理、防災規劃及復育對策似乎成效不佳。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加強整體性治山防災及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工作、減免坡地崩塌災害,保障山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二十)查目前全台既有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水土保持局自91年度起陸續建置28座固定式土砂觀測站(包括土石流觀測站21站、崩塌地觀測站3站及石門水庫集水區泥砂濃度觀測站4站)及3座行動式土石流觀測車,然目前僅針對部分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危險地區設置觀測站,加以觀測到土石流事件後應變時間太短,事前防災預警功能不足,爰請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強化土石流防災與監測工作,以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二十一)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水土保持發展」中「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委託民間建置「認識土石流AR」app軟體,係利用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技術,建置一個虛擬的地形模型,及模擬一段土石流發生的動畫,提供一般民眾及教師下載。惟迄今下載數不足5,000人次,且還需下載圖卡才能使用AR系統,可見水保局並未善盡推廣土石流防災監測等相關知識。爰請水保局加強於學校及社區推廣,同時發送圖卡,以利教師教學宣導及一般民眾認識土石流,以提高防災意識。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二十二)有鑑於105年為「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實施最後一年,即106年度開始全國含原住民地區之農水路不再編列維護預算,此項政策影響嚴重打擊原鄉農產業經濟。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向行政院與國發會爭取續編原住民地區農路預算,且擴大預算規模,造福迫切需要農路之農民。農委會爭取下一期(106~109年)農路延續計畫。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二十三)有關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中「整體性治山防洪」分支計畫項下「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包括水庫土砂防治、崩塌地植生復育等」,水庫集水區保育須採軟硬措施結合,應加強推動防災宣導、強化集水區防災監測及落實土地管理,具體掌握水庫集水區問題癥結及泥砂來源,進行災害防治降低致災風險。然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全台計有水庫壩堰95座,設計蓄水總容量約28.62億立方公尺,目前有效容量僅20.46億立方公尺,換算水庫累計淤積量高達8.16億立方公尺,約占蓄水總容量之28.51%(淤積率),縮短水庫使用壽命。顯見水保局歷年規劃防治水庫集水區土砂問題不僅無法解決,還造成水庫土砂淤積量逐年增加。爰要求水土保持局持續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以延續水庫壽命。 提案人:孔文吉 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二十四)水土保持局單位預算工作計畫「水土保持發展」中「整體性治山防洪」,辦理坡地水資源保蓄設施、綠環境改善,並針對坡面沖蝕之虞地區,辦理區域性水土保持處理級植生培育養護工作以營造優質綠環境,促進山坡地合理永續發展。然我國崩塌地面積有逐年擴大趨勢,自95年之2萬8,900.6公頃,逐年上升至104年之3萬9,244.4公頃,增加1萬0,343.8公頃,增幅35.79%;此外針對年間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可發現,在經歷重大災害事件後崩塌面積大量增加,顯示現行治山防災工程與自然復育措施尚難有效抑制崩塌面積持續擴大,顯見水保局該項計畫並未有效減緩崩塌地產生。爰要求水土保持局持續加強治水防災,以降低崩塌面積。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第4項 農業試驗所原列11億7,445萬4千元,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億7,245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農業試驗所已發展出水簾式層架栽培系統,除了設立示範點推廣,建請農委會應儘速研擬推廣、行銷及補助辦法,讓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計畫,針對菇類產業所需省工栽培、智慧控制設備及機具儘早普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第5項 林業試驗所5億3,371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農委會所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及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五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擔負辦理法定職掌事項之試驗研究,鑑於104年度及105年度研究人力不僅增加,105年度研究人力均等或高於102-106年度研究人力平均值;然105年度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申請及通過人數竟少於104年度達10件之多,爰要求五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辦法,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升我國農畜牧漁業專業研究人力素質,並積極促進智慧農業計畫。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第6項 水產試驗所6億1,925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水產試驗所依其法定職掌事項應辦理海洋生物、水展物之生態與資源之調查研究與相關試驗。經查,水產試驗所101年度至106年度研究人員占該所內人力比重均超過85%,研究發展能力理當非常充足,惟近5年該所向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申請及通過案件數雖維持一定水準,但技術轉移收入卻減少。爰此要求水產試驗所持續加強專利及技術之研究。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二)農委會水產試驗在東部海洋生物研究中心的深層海水養殖計畫因取水問題而受到影響,使得多項冷水性魚類養殖計畫以表層水替代而未能有效以深層海水進行各項養殖實驗。請農委會水試所早日完成法律流程並能及早開始展開復水作業,使我國深層海水各項養殖實驗能有效推動,讓各項深層海水研究能完整順利進行並對各項養殖研究成果進行技術轉移,以扶持地方養殖產業發展。並期待水試所能增加目前研究能量及加快研究進度,並改善目前研究經費投入不足的現況,投入足量的研發技術並及早發展產業化,且能早日轉移技術給民間單位,提高漁民收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第7項 畜產試驗所6億2,832萬4千元,照列。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億8,597萬6千元,照列。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3,007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查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6年度施政目標列有「強化藥物毒物暴露風險評估」、「協助農產品衛生安全把關」等,惟施政目標能否確實達成,須切實檢視行政效能能否發揮,並要對農藥使用及管理、生物防治等妥為作為,爰請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治芬  連署人:管碧玲 張麗善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6,594萬1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1,417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經統計,各區農業改良場自101年度起,每年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數均逾800人,且104年度後進用人數持續增長,其中又以派遣人力為最大宗。經查106年度除茶業改良場及苗栗區農業改良場進用人數占預算員額較低外,其餘均逾70%,甚至有改良場進用人員超過預算員額。整體而言,各改良場進用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員占預算員額比重過高,爰要求各改良場應重新檢討員額配置,考量機關業務性質與業務流程,合宜安排、進用,避免預算資源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2億0,095萬4千元,照列。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1,290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06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中「北部地區原鄉特色農業之建立」未列計畫內容及預算用途,爰要求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於1個月內詳列建立原鄉特色農業之計畫、預算費用及用途,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3,972萬6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2,876萬4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4,993萬7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1,307萬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億8,636萬7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3,353萬9千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40億5,338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漁業署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漁業發展」項下「01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編列9億2,600萬元,辦理漁業發展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業務,105年颱風多次來襲,對東部地區漁港及漁場造成嚴重損害,請漁業署給予關注及協助。經查近年來漁業署對東部漁業設施較為重視,105年夏季以來,颱風接二連三來襲造成沿海漁業設施及港口嚴重損壞,請漁業署迅速給予協助,早日完成修繕工程。同時對東部漁港如何多元發展,觀光及休閒轉型所需的規劃及公共工程設施興設也應早日與地方擬妥方案,爰此,凍結該預算7.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黃偉哲 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蘇震清 陳明文  連署人:蔡培慧  (二)我國為全球前20名漁業國家,近年水產出口量約介於63萬噸至75萬噸,出口市場對我國漁業極為重要,且我國遠洋漁獲高度仰賴外銷市場,爰漁業生產需符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之規範,及市場對於水產品合法捕撈、生態友善與衛生安全等水產品可追溯性要求。惟歐盟執委會於104年10月1日指認我國為打擊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黃牌名單),為順利自黃牌名單移除,我國已於105年7月20日通過遠洋漁業條例訂定,惟相關配套進度仍未有明確方案,請漁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  (三)為鼓勵漁民參加漁船保險,漁業署106年度於「漁業管理─養殖漁業管理」分支計畫項下推動獎勵漁船保險補助措施,編列5千萬元獎補助費補助參加漁船保險之漁民,惟查漁業署101年度至106年度共編列3億5,333萬6千元,然101年度及102年度執行情形均未達80%,自103年度起相關獎補助經費預算即大幅減少約三成,顯示其獎勵措施之推動不力,且查101年度至103年度每年受補助者占同級漁船數比例均有小幅增加,然104年度卻反有微幅下降,且105年度截至8月底,受補助者占同級漁船數比率亦未超過20%,顯示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案件漸呈趨緩,20噸以上之船隻投保比例更較當年度平均受補助比例低,漁業署應確實檢討相關政策之有效性,俾利有效提高漁船筏投保比例,落實照顧更多漁民。 提案人:蘇震清 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蔡培慧  (四)近年發生多起國內漁民或漁船在公海領域遭受他國船艦攻擊或逮捕事件,惟漁業署在第一時間卻皆無法掌握明確事件狀況,甚至有誤判、誤報之情形,致漁民權益嚴重受損,爰要求漁業署應積極檢討相關因應措施,並積極與他國進行聯繫,掌握第一手相關消息,以保障漁民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五)按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中,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期望能達5%以上,然查漁業署僱用科學觀察員辦理海上執法及科學觀察等工作,自102年度起即維持編列僱用55名,未有增加,104年度觀察員人數反較103年度減少,且觀察員涵蓋率尚有赴太平洋及印度洋作業之小型鮪釣漁船不足5%,為盡快使觀察員涵蓋率達到預計目標,爰要求漁業署應儘速檢討並調整觀察員人力配置。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六)農委會漁業署106年度預算「漁業管理」項下「遠洋漁業管理」編列3億7,801萬5千元,用於強化國際合作及打擊非法漁業。查我國為全球前20名漁業國家,且我國遠洋漁獲高度仰賴外銷市場,出口市場對我國漁業極為重要,惟歐盟於104年10月1日指認我國為打擊IUU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黃牌名單),為避免遭到歐盟禁止我國水產品直接或間接外銷,造成我國遠洋漁業發展及國際形象之打擊,爰要求漁業署應加強漁船監控管理機制,並加速辦理各項漁業升級轉型措施,以符合國際規定標準。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七)農委會漁業署106年度預算「漁業管理」項下「休漁獎勵」編列委辦費2,700萬元及獎補助費1億8,300萬元,委託縣市政府及漁民團體辦理計畫宣導及受理獎勵金申請案件,與漁民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費用。惟經統計,102年度至104年度我國遠洋漁業、近海漁業及沿岸漁業之漁產量,雖104年度略有下降,整體漁產量仍相當高,且近年漁業動力用油補貼經費也同時增加,顯示休漁獎勵計畫對於漁業資源復育與節能減碳並無顯著成效。爰要求漁業署重新檢討政策與配套規劃,加強漁業資源保育及節能減碳觀念宣導,以利維護海洋資源,漁業永續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八)查104年度開始,漁業署辦理漁船保險受補助情形逐年降低,105年度截至8月底受補助者占同級漁船數比率未超過20%,顯示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案件成效不彰,漁業署應積極了解不同噸級漁船保險投保意願低落的原因,允宜辦理宣導及檢討相關政策是否適時調節以策勵漁民投保。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九)鑑於位在富岡漁港凸堤處的紅燈塔,是指引漁船方向標誌,已經有6年歷史,2015年「蘇迪勒」颱風時,下方地基已經被掏空,雖然躲過2016年7月的「尼伯特」颱風,卻躲不過「莫蘭蒂」帶來的17級強風和10公尺巨浪,燈塔被硬生生打斷捲走,連帶堤防也跟著破損,爰要求漁業署協助並補助台東縣政府興建富岡漁港燈塔設施,保障漁民海上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據漁業署101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統計補助漁船保險之資料,101年度至103年度每年受補助者占同級漁船數比例均有小幅增加,然104年度卻有微幅下降,且105年度截至8月底受補助者占同級漁船數比率亦未超過20%,顯示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案件恐漸趨減緩,允宜加強推廣宣傳,協助漁民參加漁船保險,爰要求漁業署於1個月內擬具改善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一)長期以來農委會對我國漁業不夠照顧,在農業農損方面政府每年編有各項災損補貼,但對漁業卻沒有相對應的補貼政策,例如政府要在彰化發展風力發電產業,對在彰化作業的漁民造成長期的衝擊及影響。而政府只是要民間業者分攤對漁民的損失,對漁民及漁業造成的影響所需的轉型配套作為卻沒有全面完整。在此呼籲政府正視漁業發展及漁民權益,協助漁民提升整體漁業發展環境,推出更全面照顧漁民權益的政策。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二)農委會漁業署對我國漁民傳統漁場作業權益應提出具體作為,近來多次遭遇國際衝擊,使漁民作業漁場遭遇空前嚴重影響而縮小,民進黨一再宣稱要保障漁民權益,但各項政策作為卻與宣稱相左,不僅漁場大幅減少,漁民還要面對各種國際勢力的干擾而造成生命及漁權的損失,令人失望及不敢苟同。我們仍要再次呼籲政府拿出具體作為來捍衛漁民權益,對外談判要能保障我國漁民權益,也協助漁民處理各項國際干擾。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三)農委會漁業署對東部沿海地區原九孔養殖場域應給予關注,多年來因病毒侵襲致使過去九孔養殖事業遭到打擊而沒落。現今農委會水試所已發展雜交九孔種苗有成,能對抗病毒的侵襲,過去九孔養殖池因地目使用受限以及沿海而設的特性,難轉型成其他用途而荒廢至今。建請漁業署能積極作為協助原九孔養殖業能使用新型種苗來復育,以增加原土地使用價值及更可以增加養殖漁民的收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四)農委會漁業署對東部地區漁港轉型為觀光及休憩產業仍不夠積極,有關配套的公共建設也無具體進展,如花蓮港現有漁業大樓、漁獲拍賣場都已老舊,建請漁業署會同地方漁政單位全盤規劃港區的用途。一方面讓現場工作人員有一個安全方便的工作場所;另一方面營造安全舒適的觀光漁港環境,讓遊客願意來此停留消費,更可以吸引更多的優良海鮮餐廳到此開業增加漁港市場的旅遊服務能量。現有花蓮漁港環境老舊又不安全,不僅消費者止步不願前往消費,舊有商家也紛紛搬離,使得現在花蓮港漁市場凋零破敗。漁業署不應只協助大樓更新,也應協助改善現有漁港設施,給予花蓮漁港一個煥然一新的新環境,以吸引遊客到訪,也能提供花蓮地方一個安全舒適的消費好去處,更可以增加漁民的收益。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五)漁業署106年度預算漁業發展項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編列450萬元辦理補助漁港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所轄第二類漁港相關調查、評估及整體規劃等工作。台東縣近20年來因大武及長濱漁港容易漂沙淤積、阻塞航道;為防淤沙,政府在漁港外構築長堤,但淤沙未解,反而造成凸堤效應,加速沿岸沙灘流失,鑑此要求漁業署協助並補助台東縣政府改善大武漁港、長濱漁港相關設施,避免漁港因淤積失去作用,導致漁民生計無法受到保障。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六)近年監察院相關報告,對於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提出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包含第二期計畫興建之多個漁港相關設施及漁貨直銷中心(如斗南魚市場遷建計畫、麥寮北堤漁貨批發市場及直銷中心興建計畫、箔子寮漁港漁貨直銷中心、前鎮漁港漁貨直銷中心興建工程、王功漁港漁貨直銷中心等11處)低度使用或遭閒置,與辦理正濱漁港魚市場興建工程涉有違失,及第一期至第四期補助(或)委託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建置海水供應系統,卻缺乏具體衡量考核制度等情事,顯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執行成效尚有欠妥。又查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100年度至104年度行政院內部評核結果均為乙,其中行政院於第四期複核意見建議:「執行前缺少與民眾完善溝通、有效管控執行及運用替代可行方案,致經費支用欠佳」等意見,顯示前期作業有欠周妥,允應積極研謀改善,為避免政府興建大量公共設施卻未使用形成蚊子館,爰要求漁業署於1個月內擬具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七)鑑於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在「沖之鳥礁」海域遭日本公務船扣捕,船長不僅被要求脫光光檢查外,還自籌繳交新臺幣176萬元的保證金,除是對我國漁民的污辱外,更是增加漁民經濟上的壓力。對此類案件屢屢發生,政府機關卻無力協助營救,漁民只能自籌保證金換取自由。爰要求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研議如係在公海發生他國押扣我國漁船之情事,由政府或民間團體先代墊相關保證金款項,之後再透過國與國之間協議取回相關款項之可行性,藉此保護漁民的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八)國內台灣本島及各外島目前有224處大小漁港,查自民國90年起漁業署辦理「營造漁村社區新形象計畫」(90-94年)、「營造漁村新風貌計畫」(95-97年)、「建立富麗新漁村」(98年),均為針對我國漁村社區振興之專案計畫。惟自99年起,漁村相關計畫併入農村再生計畫(由農委會水保局主政)後,漁業署即未再編列漁村社區相關振興計畫。經查農村再生計畫提報及核定計畫中,以高雄市經核定之38項計畫,僅1項計畫為漁港漁村型,顯見漁村社區振興計畫併入農村再生計畫後,恐致資源分配偏移,將致漁村社區更形凋敝。爰要求漁業署就漁村社區振興相關計畫應否自農村再生計畫中區分、獨立編列預算執行,落實漁村經濟振興,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林岱樺 王惠美  (十九)根據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績效指標、衡量標準及目標值,遠洋漁船派遣觀察員之涵蓋率需達5%以上,然查漁業署僱用科學觀察員辦理海上執法及科學觀察等工作,自102年度起即維持編列僱用55名,未有增加,惟103年度及104年度漁業署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實際聘僱觀察員分別為65名(漁業署55名、對外漁協10名)及58名(漁業署50名、對外漁協8名),104年度觀察員人數反較103年度減少,且觀察員涵蓋率尚有赴太平洋及印度洋作業之小型鮪釣漁船不足5%,為儘快使觀察員涵蓋率達到預計目標,爰要求漁業署儘速檢討觀察員人力是否充足,並調整其配置,以符合國際規範。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二十)有鑑於本國漁船屢在「沖之鳥礁」海域遭日本公務船驅趕或扣捕,且還需繳交高額保證金,例如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之保證金176萬元交涉至今未能取回,造成漁民人心惶惶,且有損我國國威。爰要求農委會漁業署應加強關注該海域之動態,並協助與維護漁民與漁船之人身安全,並研擬代墊保證金之可行性,以保障我國漁民之權益。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二十一)有鑑於為強化各項漁業管理措施,以因應歐盟指認我國為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儘早自警告名單移除,避免遭禁止我國水產品直接或間接外銷歐盟,而影響我國遠洋漁業發展及國際形象,儘速脫離IUU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爰要求農委會漁業署應及時檢討調整現有政策,以符合國際規定標準,並加強漁船監控管理機制、提升我國遠洋漁船自主管理、健全觀察員制度、辦理漁船船主與漁民進行教育訓練、強化水產品追溯管理溯源及推動港口國管理檢查等措施。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二十二)有鑑於菲律賓、日本等國近年來漠視國際公約規範,除持續自劃擴大該國經濟海域,並派遣船艦巡防該海域,恣意逮捕或以武力驅離進入海域捕魚之本國籍漁船。此舉已嚴重侵犯我國漁民於公海作業權益。為保護我國漁民生命安全與作業權益,免於被各國蠻橫無理侵犯,請農委會洽海巡署於2個月內規劃公海常態性護漁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二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05年7月開始試辦推動沿近海漁獲申報,以利於漁業資源管理與政策制定,是漁業管理重要的里程碑,將於106年度全面實行,並有設置港口查報員等等。然針對該政策尚可改進之處,請漁業署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改進措施,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志偉 高志鵬 王惠美  (二十四)有鑑於日本福島輻射外洩的輻射物,包括銫134、銫137和鍶90等,該輻射物種的半衰期長達30年,為此因海嘯造成的輻射污染已隨著日本海域之洋流等造成魚類輻射污染,為確保國人食安,要求漁業署會同相關機關透過國際合作了解海洋是否有輻射污染情形,監測國人食用之遠洋及相關近海魚類被核污染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8億7,849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3年度至106年度為辦理屠宰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及違法屠宰查緝工作,共編列委辦費17億5,742萬7千元及獎補助費1,916萬5千元。惟查依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資料,103年至105年8月底家禽及家畜經屠宰衛生檢查數量,家畜數量及檢查率均有增加,且其檢查率已逾95%;然而家禽相對而言,其把關數量及檢查率卻略有減少,檢查率雖已達85%,每年仍約有超過4千萬隻未經衛生檢查家禽流入市面供民眾食用,且違法屠宰查獲率仍高,是以為避免防疫檢疫機制出現漏洞,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強化衛生檢查作業及違法查緝工作,以確保防疫檢疫機制周全。 提案人:蘇震清 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蔡培慧  (二)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6年度預算「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項下「防疫檢疫科技研發」編列1億6,058萬2千元,用以開發動植物防疫相關生物技術、研發動植物有害生物監測、診斷鑑定及風險評估技術等。2015年國內爆發大規模禽流感疫情,累計撲殺各類染病家禽達近1000場,超過500萬隻,損失金額超過45億新臺幣,相關檢討皆顯示農委會防檢局對於國內家禽場與野鳥之監測未具有足夠完整系統性,致未能確實掌握病毒感染途徑與情形,造成國內防疫漏洞,爰要求防檢局應積極建立完整系統性監測系統,以確保防疫機制之健全。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三)據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抽驗市售農藥品質統計資料,104年度抽驗數較102年度及103年度有減少趨勢,又農藥之不合格率及偽藥率合計數未有明顯下降,其比率均逾20%,103年度甚至達34.97%。其中農藥品質不合格率雖有逐漸改善,其不合格率仍高於13%,另偽藥率則自103年度起顯著增加,較102年度增長約1.5倍,顯示農藥偽造情形嚴重。為保障國人食用健康安全,爰要求防檢局應積極研謀對策並加強宣導,以改善農藥品質抽驗不合格率及偽藥率居高不下之問題。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四)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6年度預算「動植物防檢疫管理─屠宰衛生檢查業務」分支計畫項下編列委辦費4億9,300萬7千元及獎補助費525萬元,辦理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工作,加強違法屠宰查緝。惟禁止宰殺活禽政策一再變更延期,導致屠宰衛生檢查制度難以全面落實;又家禽違法屠宰查緝工作,檢查率雖逐年成長,卻未達90%,每年仍約有超過4,000萬隻未經衛生檢查家禽流入市面,威脅國人食品安全。爰要求防檢局嚴格執行屠宰衛生檢查工作,加強違法查緝,以確保防疫檢疫機制之健全。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五)106年度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重要施政計畫中「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發」:五、導入健康風險評估科技預算共編列2,333萬9千元,目前雖未規劃進口含「瘦肉精」之美國豬肉,為避免政府預算替輸入肉類產品之安全背書,建請該項預算不得進行關於「瘦肉精」相關之動物試驗研究。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3億0,28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農業金融局辦理農業金融業務,其中農業金融教育與資訊「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農業金融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教育訓練」委辦已屆第5年,預期能夠針對農漁會信用部及農業金融輔導人員透過課程訓練,學習相關法令、徵授信、存匯、催收、稽核業務及個人資料保護等專業技能。然農業金融服務業務除了放款外,更應具備基礎農業知識。部份農會信用部除審核貸款人欲貸款金額外,亦協助農民去瞭解農業現場不同作物種類及所需之器具,以符合農民借貸之真正需求。農業金融從業人員之服務宗旨應納入建立良好的農產業媒合平台,以符合農民耕作與貸款的實際需求。請農業金融局提出歷年績效,並針對農業金融從業人員服務宗旨與教育訓練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二)農業金融局106年度於「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機構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24萬6千元,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業務及財務之查核等作業;惟查農金局102年度至106年度共編列1,168萬元,全國農業金庫102年度至105年8月底對農漁會輔導(含一般及專案輔導)次數卻逐漸減少;另查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逾2%之家數,原自102年度至104年度已由72家減少至40家,然105年7月底逾放比率超過2%農漁會家數卻微幅增加至41家,而全國農業金庫對於全國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業務及財務查核次數反呈現減少趨勢,核有未當,建請農業金融局檢討改進並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蔡培慧  (三)農業金融係協助農民的農作、復耕的重要措施,近年來天災對農業造成的損害愈趨嚴重,如何協助農民從災害中復原並繼續耕作,有賴農業金融持續協助。其中,災後的復耕更需完善的貸款制度,才能夠給農民足夠的喘息空間從災害中再站起來。然查,農業貸款制度特別是農業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雖歷經多次修正,但多著重於增加項目別,就既有項目之額度並未因應現況需求而檢討調整,常有農民反應貸款額度與實際生產成本相差太遠,無法支持其復耕因而選擇放棄耕作。是以,顯現目前農業貸款政策與制度確實有檢討之必要。建請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根據農民作物種類、還款能力,設計讓農民可喘息、具復耕意願的貸款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廖國棟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四)有鑑於農信保基金為農委會設立之財團法人,農業金融局除應依行政院及該會訂定有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行政監督規定辦理外,尚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農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辦理監督管考機制,惟查農信保基金102年度至106年度用人費用均編列三節福利金、自強活動費及員工健檢、生日、誠實保險及團體傷害保險費等福利項目,而立法院前已決議要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獎金發放比照公務人員標準,顯見該基金核發三節福利金不符立法院決議,爰建請農金局落實對農信保基金之監督管考機制並檢討停發三節福利金,以正官箴。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黃偉哲 蔡培慧 王惠美  (五)農業金融局106年度於「農業金融業務─農業金融機構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224萬6千元,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業務及財務之查核等作業。農金局依其組織條例,應妥為監督、檢查、輔導及考核農業金融機構之業務、財務與人事,該局依農業金融法補助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全體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及查核事項,惟全國農業金庫輔導及查核次數逐漸減少,又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情形略有惡化,為改善逾期放款金額及逾放比例,爰要求農金局應加強監督管理。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六)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加劇,在地農業環境與條件的改變也顯而易見。農金局成立的宗旨係穩定農業金融、促進農業經濟發展,近年來因極端氣候造成的農業損害極大,現行僅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支應農民相關臨時損失,然農民面對已損害的設施、農地,以及而後需復耕的種苗、機具成本,須負擔龐大的經濟壓力,而針對農業本身的特性,其風險亦不斷的增加,更甚一般商業風險。爰此,要求農業金融局應在農業風險管理的概念下,評估由農金局主導農業保險的可行性,及農業保險係以商業保險或社會保險辦理的差異,於1個月內提出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機制辦法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七)農信保基金102年度至106年度用人費用均編列三節福利金、自強活動費及員工健檢、生日、誠實保險及團體傷害保險費等福利項目,立法院之前已決議要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獎金發放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該基金核發三節福利金,顯不符立法院決議,爰建請農金局應確實監督並檢討停發,以符立法院決議要求。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八)據農業金融局統計資料,全體農漁會信用部稅前盈餘有成長趨勢,逾期放款金額及應予觀察放款金額雖於102年度至104年度亦有改善,惟105年度截至7月底兩者金額均有增加(分別較104年底增加1億9,400萬元及5億3,700萬元),且逾放比率亦較104年度增長(平均狹義逾放比率及平均廣義逾放比率分別由0.51%及0.85%上升至0.52%及0.92%),另查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情形,逾放比率逾2%之家數,原自102年度至104年度已由72家減少至40家,有顯著進步,惟105年7月底逾放比率超過2%農漁會家數微幅增加至41家,另全國農業金庫對於全國農漁會信用部之輔導、業務及財務查核次數卻有減少趨勢,為避免農漁會信用部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爰要求農金局應加強監督、輔導及管理。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蘇震清 邱志偉 王惠美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原列21億2,818萬4千元,減列第1目「農糧科技研發」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億2,518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農糧署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01企劃管理」編列8,735萬2千元,其中農業圖資建置服務係落實農地農用、糧食自給與健全農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既然目前調查與資料皆有雲端資訊,應有更進一步的推展運用,俾提升農地資料之使用效能。例如農地圖資得結合農情調查,使農情資料得以有效率地彙整予機關、民眾知悉。爰凍結該預算334萬8千元,俟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廖國棟 蔡培慧 邱議瑩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農糧署及所屬106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農糧管理」項下「03農業資材管理」編列3億3,249萬1千元,農產品乃食品安全之基礎,但農藥殘留問題至今仍時有所聞,產品溯源、監測與管制機制有待加強。查檢測農產品之來源可能為監測人員田間採樣取得,或是農民親自送驗,但採樣物的運送過程似缺乏有效監督機制,無法完全確保檢測物品確為該農地的產出物,可能導致檢測結果無法反應農產品真實狀態的情況。俗稱「一分有機、三千公頃有機」,就是描述自行送檢的弊端。再者,「加強推動國產溯源農產品計畫」目的係使消費者以最便捷方式獲得農產品的生產資訊,但消費者僅可得知生產者,未能得知農產品的農藥殘留等情況。既然檢驗係確保農產品安全,消費者應有知的權利,但在溯源、檢驗過程中皆無法透明地公開予消費者知悉,實需改進相關程序。爰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農糧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廖國棟 張麗善 蔡培慧 孔文吉 王惠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農糧署106年度預算第3目「農糧管理」下項「企劃管理」編列8,735萬2千元,有鑑於農糧署辦理農情調查之業務已受到業界、學界、甚至執行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詬病多年,該業務不但經費不足、統計調查方法未盡科學與精確原則、未考量調查方法因依不同農作物之特性而已;統計數據缺乏嚴謹查驗機制,使農情調查成果之公正性往往受到質疑,農糧署應立即檢討農情調查方法,應善盡科學與精確原則,考量不同農作物之特性,並研擬農情調查與「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農業圖資建置」計畫相互結合之整合加值利用措施,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作法。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邱議瑩  (四)有鑑於我國米食消費型態及飲食習慣改變,為提升國人對米食及其製品之需求,開發多元化米食產品已是提升糧食自給率必要措施。實際上,各項米食製品所使用的稻米原料都有不同品種之專殊性需求,尤其釀酒用原料更會因稻米品種些微差異,對米酒風味帶來顯著影響,可見多元化及精緻化稻米品種育種工作是米食產品多元化發展最具關鍵之措施,農糧署應積極推動針對釀酒用及各種米食製品所需之稻米品種育種計畫,擴大育種計畫之規模,並提升培育稻米品種之品質與精緻性,爰建請農糧署研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黃偉哲 王惠美  (五)為穩定農產品售價,農糧署106年度於「農糧管理─運銷加工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700萬元,辦理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另農業發展基金106年度亦編列「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億5,875萬5千元辦理蔬果供需及價格穩定措施;惟查農糧署每年度均編列獎補助費辦理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然近年蔬果價格年年攀升,尤以105年度水果價格自3月起即居高不下,亟待積極規劃及辦理相關價格穩定措施,爰請農糧署應完整建置蔬果價格與貯量查報機制,掌握農糧產品交易制度與市場經營情形,並積極檢討修正相關價格調節機制之成效性,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王惠美  連署人:黃偉哲 蔡培慧  (六)農糧署106年度預算「農糧管理」項下「農業資材管理」編列獎補助費3億1,882萬2千元,其中2,274萬9千元用以辦理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發放、管理及標示查核作業,並加強輔導吉園圃結合生產追溯條碼之蔬菜供應學童午餐。惟經查,吉園圃安全蔬菜標章產銷班、收穫面積與年產量自101年度後成長緩慢,且因申請程序繁雜,致產銷班續約數量下降,又依102年度至105年8月底吉園圃產銷班之檢驗數據,104年度不合格率及檢驗出不得使用農藥件數皆較103年度增長。農糧署同期推動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與吉園圃涵蓋範圍多有重疊,致民眾多感現行農產品標章紊亂不清。爰此,要求農糧署應積極檢討吉園圃安全蔬菜標章政策之效益與成本,並考量政策整合之可能,以利預算資源整合運用,避免無謂之浪費。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七)據農糧署統計資料,102年度至105年8月底農作物農藥殘留測試結果,檢驗件數逐年減少,又不合格率雖於103年度降低,然104年度又再度惡化上升,其中殘留量超過安全容許標準件數稍有改善,但檢驗出不得使用農藥件數卻有明顯成長,較103年度增加36.86%,顯示相關輔導安全用藥講習作業仍待加強,甚至於學童營養午餐內亦檢測出多起農藥殘留例子,嚴重影響食用健康安全,爰要求農糧署應積極檢討相關輔導及宣導措施,以保障民眾食用安全。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八)農糧署106年度預算「農糧管理」項下「農業資材管理」編列獎補助費3億1,882萬2千元(含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1億1,500萬元)。經查,農糧署於103年度至106年度合共編列5億2,725萬3千元,辦理輔導有機農產品驗證作業及設置有機農場,並建立有機專櫃及農夫市集等事宜,惟查農糧署103年至105年8月底依有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查驗作業程序辦理有機農產品抽驗情形,品質抽驗不合格率由1.03%上升至1.87%,爰此,要求農糧署應加強宣導法規及辦理相關講習,以持續推動有機農業之發展。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九)農糧署106年度預算「農糧管理」項下「運銷加工管理」編列4億0,603萬5千元,其中編列獎補助費1,700萬元,辦理夏季蔬菜滾動式倉貯,另於農業發展基金亦編列「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億5,875萬5千元,辦理蔬果供需及價格穩定措施。105年國內遭遇多起颱風與霸王級寒流肆虐,造成國內蔬果價格暴漲暴跌,多有認為是因農糧署對於蔬果產量之管控不佳,顯見該項預算之使用成效不彰,為落實平穩菜價之政府目標,爰要求農糧署應積極了解與管控各時節蔬果種植產量,以達到平穩國內蔬果價格之效。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十)清真(halal)在伊斯蘭教法上指美好、合法的事物,清真食品具有「安全、衛生、健康」意涵,是依照伊斯蘭教義規定而準備的食物,要求人道對待動物及奉真主之名屠宰,不能含有豬肉、酒,也不能含有不潔食物,例如血液及非遵守伊斯蘭教法宰殺肉品,在魚類等海鮮類則有特定準備規範;而超市、量販店、餐廳、便利商店等各種通路銷售的清真產品都必須經過認證。目前我國正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招攬東南亞地區之觀光客,該區域有為數龐大的穆斯林信仰人口,再者,目前在台灣就業中之東南亞外勞多數為穆斯林,爰請農委會加強宣導,以吸引更多的穆斯林觀光客。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一)105年東部地區遭逢多項天災致使農業損失嚴重,迄今許多農業設施因專業人力短缺而未能全面復原生產。建請農糧署能積極協助東部地區受災農民儘速修復農業設施毀損部份,並能配合法令機制使得受災農戶及早能得到適合損害補助或是貸款,使其能早日恢復農業生產。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二)農糧署推動東部地區有機農業發展是為東部農民欣見的重要農業政策,除了希望政府能協助建立東部有機農業的品質外,也希望農糧署能推廣有機農業到原住民地區以增加其收入。為在東部地區及原鄉地區推展有機農業,農糧署需要投入更多的輔導機制以及引進較高收益的農業品項,使得有機農業能得到正常發展並使得有機農業主能有合理收益。建請農糧署能持續努力並投入資源擴大在東部地區及原鄉地區有機農業的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三)我國農業人口老化嚴重並且嚴重缺工,每當農作人口需求旺季時便見農業人力短缺問題,而且可預見未來此現象會愈來愈嚴重,農糧主管機關應早日思考解決方案,使我國農業人力調度能合宜而能協助及媒合農業生產單位解決人力不足危機。先前農委會辦理農民學院已有初步成效,吸引不少學有專精的年輕世代返鄉務農。但如何做好產銷工作使得農業生產單位能有合理收益,增加小農有其直銷機會而能保有我國小農的生存空間,並能持續吸引年輕世代從事農業,請農委會能採取有效作為讓產銷機制能正常運作及能解決農業人力缺乏問題。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四)我國糧食生產自給率日益低落,早已形成危及國家安全之慮。多年來我們呼籲農糧主管機關能提高糧食生產自給率,檢討休耕政策並能解決農忙時人力短缺的嚴重性,在處處可見的農業千歲團或是萬歲團在田間作業,而政府無具體方案解決農業生產危機,令人擔心我國農業發展的未來前途。農糧主管機關宜訂定合理農糧自給率安全標準,並能配套規劃有關農田耕作事項以達成自訂的安全標準,也建請農糧主管機關能重視這個議題,有鑑於105年因天災而造成全國市場農產價格波動大而造成民怨。此時國際農產品價格尚屬低檔,一旦國際農產價格高揚而我國急需進口時將造成國內通貨膨漲,危及我國物價穩定並將影響人民正常生活品質,農糧署應及早準備並建立我國的糧食穩定及合理的安全供應機制。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五)農糧署於103年度至106年度合共編列5億2,725萬3千元(含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辦理輔導有機農產品驗證作業及設置有機農場,並建立有機專櫃及農夫市集等事宜,據農糧署統計資料,有機農業面積、產量、產值及產銷班,自103年度至105年8月底均有成長。經查農糧署103年至105年8月底依有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查驗作業程序辦理有機農產品抽驗情形,標示檢查不合格率雖已由2.85%降低至2.40%,惟品質抽驗不合格率卻由1.03%上升至1.87%,為避免農民在不曉得相關法規情況下,致使產品品質受到影響,爰要求農糧署於1個月內就上述問題擬具相關檢討措施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六)農糧署委託凌誠科技建置之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系統行動app,將原本登錄到「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系統」農產品資訊(包括生產者、產地及產品資料等),移植到行動app上,讓消費者於購買臺灣農產品時,可以透過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掃描其包裝資材上的二維條碼,或是將二維條碼下方的追溯編號輸入本系統查詢,以強化生產者之產品安全責任,並促進在地生產在地消費,增進生產者與消費者彼此間的信任感,以區隔國產及進口農產品。請加強對民眾宣導,確實保障民眾食安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七)鑑於尼伯特颱風造成台東的荖葉產業嚴重受損,影響近2萬名的荖葉從業人員的生計。台東縣府農業處目前正加強推動有機農業,除補助農民有機認證費,也增列「環境補貼費」,希望增加400到600公頃種植面積,希望106年9月可以提供臺東縣學童1週至少1次有機營養午餐。原住民傳統野菜野菜,飽含微量元素,是現代人營養不可或缺的來源,在食物缺乏的年代,這些野菜都是充饑救荒的食材,此時正是在花東地區推展原住民族傳統有機作物的時機,爰要求農糧署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擬具花東地區原住民族傳統特色作物有機栽培推廣計畫,共同推動原住民有機傳統野菜產業,讓原住民農戶有更好的經濟收入。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十八)2000年聯合國第5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決議將農業與生物多樣性保育議題正式結合在一起,其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於2002年透過國際合作,推動保存和維護農業生物多樣性、知識體系、食物和生計安全以及傳統農業文化。然而,全球環境資源大量開發及使用、氣候變遷之災害、農業人口減少、及熱帶雨林面積快速喪失等因素,使得糧食問題及環境保護仍無法取得平衡。2010年於日本舉辦之聯合國第十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啟動「里山倡議國際夥伴關係網絡(以下簡稱IPSI)」,提出里山倡議指的是高山與平原之間,森林、社區與農業生態系構成的地景,是實現社會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想,以永續利用的方式來管理土地和自然資源,達到兼顧生物多樣性維護與資源永續利用的願景。台東縣有機種植面積原本為台灣第二大,然依據農糧署新統計,目前台灣有機農業種植面積前三大分別是花蓮縣1,273公頃、屏東縣617公頃、台東縣566公頃,而台東縣有機農業種植面積相較104年僅增加34公頃。就花東整體自然與低污染的環境,與里山倡議所建構的環境不謀而合,非常適合推廣有機農業,是以,為維護花東自然景觀,發展里山倡議有機自然生態農法,推動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爰要求農糧署於3個月內擬具「花東地區里山倡議生態農法推廣發展園區」相關評估計畫,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十九)104年度我國菇類產值高達137億元,占整體蔬菜產值之17.5%,卻未見相關單位設置菇類專責單位,然而外銷居冠的金針菇在去年出口量銳減五成以上,原本的外銷優勢地位被韓國、日本及中國一舉攻佔,顯見農委會對重點農產品外銷危機掌握不佳。如何協助菇類產類升級、維持高品質液體菌種及防範菌種污染等智慧生產,爰要求農委會在3個月內結合產官學資源並研擬對策,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二十)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工作計畫:「農糧管理」中「運銷加工管理」分支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此獎補助費部分係為辦理冷藏蔬菜滾動式倉貯與契約供應,藉此做為平價供應、輔導購貯及加工等市場調節機制,俾以維持蔬果供需及價格穩定,惟近年部分蔬菜及水果價格連連攀升。而105年9月「莫蘭蒂」、「馬勒卡」、「梅姬」颱風接連襲台,蔬果價格更是居高不下,造成民怨沸騰。顯見政府調節供需之應變能力不夠敏銳與積極,要求應向立法院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執行成效。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二十一)為避免農產品價格劇烈波動,以及因天然災害造成農業重大損害,為確實照顧農民、保護農業,爰要求農委會針對農產品之產、銷(尤其以敏感性農產品部分),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及對救助項目生產成本之認計,農委會應通盤檢視現行辦法及措施,並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黃偉哲 張麗善 王惠美 蘇治芬 蔡培慧 孔文吉  (二十二)有鑑於農民看天吃飯,每逢天災都可能造成農民重大損失,此次梅姬颱風造成雲林地區重大農損達十餘億元,農民欲哭無淚,溫網室幾近全毀所在多有,雲林古坑、斗南地區之竹筍受災嚴重,受制於只考量產量為唯一因素,缺乏考量田區受災實況,導致農損補助作業停擺,爰要求農委會農糧署應修正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與標準,至「從寬、從速」完成農損補助。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黃偉哲  (二十三)有鑑於農委會農糧署欲興建蔬果運輸中心卻始終苦無場所,考量蔬菜產地以及運輸地利位置,爰建請農委會優先考量原彰化埔鹽火葬場用址,使原本之農地得以做為農業相關發展之用,並有效發揮蔬果運輸、儲備、調配之功能。 提案人:王惠美 黃偉哲  連署人:張麗善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偉哲出席說明。 主席:第19款暫行保留。 報告院會,本案各款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討論事項第七案「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經濟委員會)案,建請蘇院長召集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吳秉叡 劉世芳 主席:本案作以下決議:由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八案。 八、(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不含經濟委員會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關於105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關於105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主席: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決議:另定期處理。因為還有1,162案尚待協商,作以下決議:協商後提出本次會議處理。 報告院會,本日會議議程處理到此告一段落,12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公平交易委員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 現在休息。 休息(16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