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7日(星期四)9時1分至14時4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主席:首先我們審查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經濟部楊次長報告。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貴委員會就行政院函請審議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議,謹代表經濟部向 貴委員會提出報告,敬請賜教。 臺灣降雨豐枯懸殊,近年來更受氣候變遷影響,旱災風險更形加劇,因此將節水行動常態落實於日常生活,有其迫切性與必要性,換裝省水器材有助於降低每人每日用水量,達成臺灣地區每人每日用水量如同先進國家每人每日用水量250公升之目標,因此本部研提本法案草案,將自來水法原自願標示省水標章並可優先採用之方式,修正改為強制使用省水器材,並據此修正部分條文。 在將省水器材改為強制使用並應標示後,考量目前省水標章馬桶市占率已達91.4%,洗衣機亦有84.9%,未獲得標章者,改善後申請通過之技術門檻也不高,對於廠商影響甚微。此外,本修正案另可凸顯政府推動節水的決心,未來逐步提高標章產品規格後,更有助於廠商提昇技術。估計實施後可擴增年節約水量630萬噸;民國110年累積年節水量約3500萬噸、民國120年累積年節水量約1億噸。 綜上,本次提案計新增1章節(3條條文),配合刪除1條及修正3條條文,共計7條條文,說明如下: 一、除開源外,節流將成為水資源永續政策之關鍵,為彰顯全民之重視,新增推動節約用水專章(新增「本法第六章之一」)。 二、為推廣使用省水器材,使民眾易於生活中採取節水措施,新增強制使用省水器材(新增「本法第九十五條之一」)。 三、新增獎勵節水技術研發規定(新增「本法第九十五條之二」)。 四、配合強制使用省水器材,訂定罰則(新增「本法第九十八條之一」)。 五、配合節水專章增訂第九十五條之一,刪除第五十條有關優先採用省水標章之省水器材之文字(修正「本法第五十條」)。 六、配合節水專章增訂第九十五條之二  ,刪除原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之獎勵規定(刪除「本法第六十條之一」)。 七、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條文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本法第十二條之一」及「本法第十二條之二」)。 。 感謝 貴委員會的重視與於今日召開審查會議。 敬請 審查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於上午11點30分左右進行處理。 首先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自來水法要修法,可是陳年舊病一直沒有辦法改變,請問次長,現在國人的每天生活用水量,平均每個人是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數字大約在270公升上下,因為會隨著當地…… 黃委員偉哲:從99年到104年,99年聽說是268公升,102年是274公升,去年缺水很嚴重,但也有273公升。 楊次長偉甫:對,大概在270公升上下。 黃委員偉哲:那顯示什麼?至少這幾年來,從99、100、101、102、103及104這6年來,我們國人的用水量是沒有減少的。過去做的所謂節水、省水的措施,是失敗的喔!你要不要給個理由跟說法? 楊次長偉甫:第一點就是日常生活習慣能節水的部分,國人大致上都有這種概念,但是…… 黃委員偉哲:國人每天的用水量跟全球各個國家相比,是多還是少? 楊次長偉甫:每一個國家的統計數字不太一樣,根據…… 黃委員偉哲:我講的是生活用水啦!臺灣有那麼多耗水的石化工業在,可是我講的是生活用水啦! 楊次長偉甫:我們還可以努力再節省。 黃委員偉哲:你可否給我一個數字?美國的民生用水一天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美國的數字到達了300公升以上。 黃委員偉哲:美國比我們多?我們是水資源匱乏還是水資源充沛? 楊次長偉甫:我們水資源非常多,但是因為留不住水,所以是一個水資源匱乏的國家。 黃委員偉哲:美國算是匱乏嗎?不算吧? 楊次長偉甫:不算,但是…… 黃委員偉哲:那我們周邊的國家呢?日、韓呢?其他國家是比我們多還是少? 楊次長偉甫:比我們少,日本比我們少、新加坡比我們少。 黃委員偉哲:日本大概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日本大概二百一十幾。 黃委員偉哲:那新加坡呢? 楊次長偉甫:新加坡更少,他們目前因為有大量的再生水在配合使用。 黃委員偉哲:可是新加坡的水價是我們的幾倍,你知道嗎? 楊次長偉甫:大概在3倍至4倍之間。 黃委員偉哲:那韓國呢? 楊次長偉甫:韓國水價跟我們差不多。 黃委員偉哲:用水量呢? 楊次長偉甫:也跟我們差不多。 黃委員偉哲:那你覺得對於這部分,政府呼籲民眾節水最有效的方法是什麼?是以價制量,還是苦口婆心,還是分段又分級?譬如政府的目標是一天250公升,換算成一個月大概是多少度,那民生用水的部分就讓多少度以下是非常低的,再讓多少度以上的一下就跳很高,就像是太平洋一樣,離岸半公里就深到1,000公尺這樣子。在多少度以上就陡然升高,有沒有打算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有一個目標的節水值,當然不是齊頭式的平等,每一度都調整到那麼高,不然老百姓會認為影響到他們的生活。可是如果政府的節水目標,譬如我們現在是273公升,如果這個年度要減到260公升,換算成一個月是多少度,然後讓目標內的度數是比較低的,可是超過那個用水量的度數,就開始一直升高了。你們有沒有一個比較好的辦法? 楊次長偉甫:剛剛委員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我們在節約用水上面,必須要有各種不同的方法…… 黃委員偉哲:可是我們過去的策略是失敗的啊! 楊次長偉甫:所以目前包括我們水價的公式、水價的計算,都正在檢討當中,就是採用委員剛剛提到的,我們拉大它的級距,高用水度數的部分,水價的漲幅會比較大。以臺北市為例,最高用水度數的部分,一度水已經到了20塊錢,原來它是只有…… 黃委員偉哲:那臺北市民的民生平均用水量,跟其他的地區比起來呢? 楊次長偉甫:臺北市的平均用水量會比較高一點。 黃委員偉哲:為什麼? 楊次長偉甫:都會地區有商業行為…… 黃委員偉哲:新加坡也是都會地區啊! 楊次長偉甫:對,但是新加坡用了很多再生水,還有非常多的宣導,再加上他們的水價非常高,他們一度水大概是四十幾塊錢。 黃委員偉哲:臺北市的水價也比較高啊! 楊次長偉甫:目前臺北市調整之後,也是到20塊錢,跟新加坡相比還是不到50%…… 黃委員偉哲:臺北市以前跟其他地方比,是相對比較低的吧? 楊次長偉甫:有可能是全世界低水價排名的前幾名。 黃委員偉哲:過去的方式顯然是沒有成功的嘛!過去您也在水利署服務,而節約用水的部分一定程度來說是跟水利署相關的,說是你們的業務也不為過,你覺得從過去這個失敗的例子來講,你能否給我們一個說法?不能說你們努力過了,但是國人就是不減少,你們沒有辦法。 楊次長偉甫:跟委員報告,節約用水不是靠單一的方法…… 黃委員偉哲:我們都已經扣掉工業用水、扣掉管線漏水,是水表上的用水才算是列入民生用水的計算標準,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是。 黃委員偉哲:所以其他因素就不要講了,在因素以內的部分,你們試過那麼多方式都失敗了,也不好意思說你們能力不足,但是你們可以告訴我們一個原因吧! 楊次長偉甫:最主要的原因是要把水省下來,必須要有非常多的配套措施,像今天我們提出來的自來水法修正案,這個法案在其他水資源匱乏的國家,用了這個法案可以節水達到一定比例,就像我們現在的節水器材,未來如果在市面上買不到不省水的器材,自然日常生活當中…… 黃委員偉哲:我記得擴大內需時,曾經也有一個節水的…… 楊次長偉甫:那是獎勵,用發放…… 黃委員偉哲:什麼節能標章、綠色標章及環保標章等等一大堆標章,結果呢? 楊次長偉甫:過去是用獎勵的方式,現在就是讓它變成沒有符合標章、不符合資格的,在市面上銷售就會…… 黃委員偉哲:市場會把它淘汰? 楊次長偉甫:對,要把它淘汰。 黃委員偉哲:可是我覺得用了這麼多的方式,幾乎也沒有節省到。 楊次長偉甫:我想節水的部分在日常生活當中,最主要還是生活習慣的問題,這一次的自來水法修正案就把最重要的、用水量最大的部分,包括洗滌的用品,譬如馬桶、洗衣機之類的,還有蓮蓬頭全部改為省水標章之後,這個部分一定的量就會出來。接下來包括自來水管線減漏,或是我們現在在大力提昇觀光…… 黃委員偉哲:我剛才講的國人平均用水已經扣掉減漏的部分了,扣掉漏水率了。 楊次長偉甫:我們現在算的是以這個量…… 黃委員偉哲:這是過了水表以後的,還是沒有過水表以前也算? 楊次長偉甫:那個要精算,過了水表以後,實際上的部分要精算。 黃委員偉哲:所以你們現在計算的國人用水標準兩百七十幾公升是包含漏水率? 楊次長偉甫:是由自來水公司水表收費的量來計算的。 黃委員偉哲:那就不含漏水的,是嗎? 楊次長偉甫:對,它是以收費的量來計算,另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 黃委員偉哲:對嘛!就是不含漏水的,如果包含漏水,我就覺得你們是慷老百姓之慨,因為你們把漏水都算在老百姓使用的民生用水。我跟你請教一個具體、清楚且明白的說法,請問民生用水量的計算標準包不包含自來水公司自己漏掉的水量?告訴我們! 楊次長偉甫:我們是用自來水公司收取的水費總量去算的。 黃委員偉哲:所以是不包含? 楊次長偉甫:應該是不包含,但是…… 黃委員偉哲:或者你要告訴我的答案是老百姓收到的水量也包含漏水的水量?因為自來水把水送到用戶端,中間漏掉的水就沒有過水表,所以沒有收費嘛! 楊次長偉甫:對,但是…… 黃委員偉哲:那是以收費的度數,亦即用水量除以人口,對嗎? 楊次長偉甫:對,但是我要跟委員補充報告,經過水表之後有用戶端的水管,這部分的漏水率是算在用戶的,這部分也有一定的量。 黃委員偉哲:大概占多少百分比? 楊次長偉甫:這部分恐怕要進一步瞭解。 黃委員偉哲:沒有辦法計算? 楊次長偉甫:以現況來講是用戶自己做檢查。 黃委員偉哲:你們連問題的掌握都這麼困難。我們現在在討論一個問題,過去自來水公司的漏水率是百分之多少,這部分要努力降低漏水率,提昇零點五個百分點就要花個幾百億,現在還有一個問題是過了水表之後到水龍頭之前還有一段漏水,而且根據你剛才所說的,這個量也不少,怎麼辦? 楊次長偉甫:我們在用戶端的部分,因為目前全國的自來水用戶,包括臺北市在內共有380萬戶,經過水表以後,等於是用戶私人財產的範圍,這部分要由用戶自己…… 黃委員偉哲:有沒有國外的統計?這一部分就國外而言,大概占多少百分比? 楊次長偉甫:這必須要請自來水公司說明,我們好像沒有相關的資料。我們能不能請自來水公司補充說明? 黃委員偉哲:好。總經理,你看!抓漏抓得這麼辛苦。你們有沒有國外的相關研究?過了水表端之後到水龍頭用戶端,因為有些是大樓,有些水表設在外面,這部分的漏水率大概是多少?譬如建築物的工程施作、用戶的使用習慣或是年久失修,這一段的漏水有沒有相關的統計? 主席:請台水公司胡總經理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沒有國外那方面的數據,不過我們自己也有做國內水表的一些不感度測驗,這部分大概是百分之三點多。 黃委員偉哲:3%很多! 胡總經理南澤:那是水表的不感度。 黃委員偉哲:過了水表之後是用戶自己的事情,這一點我同意,但是你如果提供一個相關的數據,也提醒用戶檢修他們自己的水管嘛!也許有的用戶不在乎,認為反正自來水的水價這麼低,就只漏一點,但是有時候漏水會影響房屋結構。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原則上是兩個月抄一次表,如果這一期抄表跟上一期抄表,發現數據有很大的異常…… 黃委員偉哲:電腦會顯示出來? 胡總經理南澤:對,我們也會告知用戶,這樣就知道裡面可能有內線的漏水問題,事實上我們也碰過很多這種case。 黃委員偉哲:簡單來說,針對這個部分,我剛才說了好幾個問題,第一,用戶端如何有效預知,可以告訴用戶這個東西可能需要再處理了。第二,我手邊有的數據,從99年至104年,過去這6年來,你們呼籲民眾自動自發節水的績效是不及格的,所以要怎麼做?光憑修一個自來水法就能做到這個政策目標嗎?有沒有把握?當然這是水利署的事,但是第一線的執行單位自來水公司有沒有好的建議? 胡總經理南澤:我覺得這部分要多管齊下,包括從教育宣導…… 黃委員偉哲:3年前你可以說多管齊下,3年後你還是說多管齊下,現在也可以說多管齊下,我當然知道啊! 胡總經理南澤:事實上這些我們都持續努力在做。 黃委員偉哲:好,這部分我們待會實際討論法條時,再來討論這個東西有沒有效,如果沒有效,我們就不隨你們起舞,被你們拖著團團轉,到時候又沒有效,所謂「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沒有效果又過了3年,到時候你也退休了,搞不好問題還在,我覺得這部分需要去面對和處理才是正辦。謝謝次長跟總經理。 胡總經理南澤: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原住民地區自來水的普及率是多少?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這依地區別不同而有差別。 孔委員文吉:全國的平均是多少?我是指自來水的普及率,不是簡易自來水,全國的原住民地區的百分比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全國的部分,包括臺北市在內,自來水的普及率為93%左右。 孔委員文吉:我說的是全國的原住民地區。 楊次長偉甫:山地鄉的部分是70%左右,平地的部分在87%左右。 孔委員文吉:沒那麼多,有的鄉只有10%,你把那個資料查清楚! 楊次長偉甫:我剛才報告的是…… 孔委員文吉:我說的是自來水的普及率。 楊次長偉甫:是,我剛才講的數據是包括簡水,如果不包括簡水,山地鄉是33%沒有錯。 孔委員文吉:沒有錯啊! 楊次長偉甫:平地鄉的部分大約是82%。 孔委員文吉:這個就是對原住民的不公平,我們現在要談確實的狀況,我隨便舉例來說,南投縣仁愛鄉的仁愛國中就沒有水,學生有一百多人卻沒有水,之前校長哭訴仁愛國中為什麼水管都沒有水,這是因為我們山地鄉自來水的普及率本來就少。第二個,本席在這邊要特別跟你談水質水量保護區回饋金的問題,這兩個問題是本席最關切的,首先我來談自來水的普及率,昨天我還跟王署長談原住民鄉鎮沒有自來水的問題,次長,今年你們給自來水公司多少錢來辦理自來水供水改善相關設施?16億多吧! 楊次長偉甫:對,2年30億。 孔委員文吉:今年是不是16億多? 楊次長偉甫:將近17億。 孔委員文吉:這17億是不是有3億要放在原住民地區? 楊次長偉甫:對,30億裡面的10%。 孔委員文吉:你們都是交給自來水公司去做的。上次我們有去花蓮秀林鄉富世村第1鄰的可樂部落會勘,當時經理很配合的表示沒有問題,一定會做延管工程,已經做好幾年了,但是因為你們有個「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規定每戶的成本不能超過60萬,經過你們審查的結果是67萬,所以不予補助,怎麼會有這麼死板的規定呢?秀林鄉富世村第1鄰是一個案例,其他原鄉也會有同樣的問題,因為原住民地區的延管工程的經費浩大,不像平地每戶都緊密連在一起,原鄉大都位於山上,房屋分布很廣,延管工程可能要拉好幾公里的路,若將經費除以部落100多戶就一定會超過60萬,次長,這個部分是否可以重新檢討?要不然部落的延管工程都沒有辦法施做了!苗栗泰安鄉也很多,花蓮秀林鄉也很多,自來水管的延管工程接下來,到一個部落可能要8,000多萬,有好幾公里的路需要延管。次長,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是否可以去做個檢討? 楊次長偉甫:是,當初有60萬門檻的最主要原因是僧多粥少,不得已只能先設定一個門檻,但是對於個案,我們可以用個案方式來檢討,委員剛才提到的部分,我們願意用這個方式來檢討。 孔委員文吉:這筆經費並不是由自來水公司支出,只要是委員關心的地區,他們去會勘時都說沒問題、會儘量納入,但規定是你們訂定的,剛才你說僧多粥少確實也是一個問題,畢竟經費有限,但是你們要改善原住民地區的自來水普及率,光3億是不夠的…… 楊次長偉甫:沒有錯。 孔委員文吉:絕對不夠!我上次去苗栗泰安鄉大興部落會勘,該地區自來水公司的經理估計,光是那個部落要弄個簡易自來水就要8,000萬,因為原來的蓄水池已經沒水了,必須要到深山另外找一個新的蓄水池,再從那個蓄水池延管下來,這樣就要8,000萬,一個部落就要8,000萬,我真的不敢想像全國那麼多部落,如果要達到自來水的普及率,3億是絕對不夠的! 楊次長偉甫:有關於這個部分,未來在原民鄉或無自來水區的預算,我們還在爭取當中。 孔委員文吉:你們要實際的把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普及率不夠的問題據實呈報中央,請中央重視嘛!你們一年編列16億7,887萬的經費,但原住民地區只有3億,這絕對不夠,而且從今年開始,原民會有1.3億撥給你們,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這是我們跟原民會討論之後,由水利署與自來水公司來幫忙執行。 孔委員文吉:1.3億撥給你們是要去做簡易自來水的部分,但那也不夠的! 楊次長偉甫:沒有錯,這個部分的預算必須再大力爭取,之前的2年30億也是我們爭取後,毛院長在任內特別增列的。 孔委員文吉:針對自來水普及率,水利署要跟自來水公司密切配合來負責原鄉地區,本席希望水利署向上面反映,現在大家都有自來水可以使用,但原鄉的自來水普及率只有30%,有的鄉鎮還只有百分之十幾,南投縣仁愛鄉幾乎都沒有自來水,15、16個部落,只有霧社與春陽有自來水,連仁愛國中都沒有自來水,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今天要修正自來水法,關於省水標章、節水標章的部分沒什麼爭議,今天的爭議點在於回饋金,本席也有提出自來水法相關修正法案,但來不及與今天的修正案併案審查。至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家用自來水水費減半收取,但對於原住民地區來說算不算有回饋?對此,本席爭取了好幾年。我隨便舉個例子,新竹縣頭前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其面積占原住民地區522.21平方公里,但是你們給尖石鄉與五峰鄉的回饋金卻是零。原鄉位在水源上游,依據自來水法的規定是水費減半,但原鄉很少有自來水,幾乎都是簡水,我曾要求你們修正計算公式,水利署到底有沒有修正出來?請問五峰鄉公所的回饋金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這部分的回饋金他們沒有辦法享受到,是因為回饋金的總金額已經用被水費減半用掉了…… 孔委員文吉:問題是原住民地區沒有水費減半嘛!我剛才跟你講過了! 楊次長偉甫:所以我們配合做這部分的修正,去年已經修正了。 孔委員文吉:原鄉有享受到水費減半嗎?幾乎沒有一戶有水費減半!平地地區有幾百萬戶,所以幾千萬的經費都給他們了,而我們位於水源上游,沒有自來水,享受不到水費減半,對此,水利署真的要好好檢討! 楊次長偉甫:稍後向委員報告,我們修正後,把費用優先用於辦理山地區的簡易自來水。 孔委員文吉:尖石鄉與五峰鄉所拿到的回饋金幾乎是零,好啦!五峰鄉公所好像是4萬元,有一個鄉公所則是零! 楊次長偉甫:我手邊有一些資料,會後可以提供委員詳閱,包括尖石、五峰,在我們修正之後…… 孔委員文吉:550多平方公里,二個鄉公所被納入水質水量保護區,在原住民沒有辦法享有水費減半收取的情況下,其中一個鄉公所的回饋金是零,另一個鄉公所的回饋金是4萬元! 楊次長偉甫:我們不是用回饋金來處理原民鄉的簡易自來水部分,104年我們在新竹尖石與五峰,用這筆經費投資了1,110萬左右,105年度投資了1,800萬,這不是用回饋的方式,而是以改善簡水的方式來處理。 孔委員文吉:現在還有一個問題,縣政府專戶運用小組有很多資訊並不是公開透明的,尖石鄉的玉峰和秀巒兩村舉白布條抗議,因為你們的回饋金沒有公開透明的機制,當時我有請水利署成立原鄉地區水源回饋金的監督管理委員會,請問成立了沒有? 楊次長偉甫:我請水利署王署長說明。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部分,因為是鄉的組成,我們已經要求縣政府去執行,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成立。 孔委員文吉:署長,對於沒有成立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部分,我在經濟委員會會盯緊這件事情,水利署應該要行文啊! 王署長瑞德:我們有行文了…… 孔委員文吉:錢撥給縣政府之後,由縣長派人及鄉公所代表組成一個小組…… 王署長瑞德:我們不但行文多次,而且也多次與他們接洽,但是目前還沒有成立,這個我們還會持續追蹤。 孔委員文吉:本席提到的這幾個問題,都是本席希望水利署重視的問題! 王署長瑞德:是,謝謝委員。 主席:孔委員非常關心原民鄉的自來水普及率、接管率及回饋金問題,務必請水利署與自來水公司要特別注意。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想針對一些相關問題就教於經濟部,如果經濟部的相關主管今天沒有列席,也請幫忙反映一下。最近關於核四電廠的回饋金發生了爭議,其實本席不太喜歡「回饋金」這個名詞,因為當時決定用這個名詞及其額度都是單方面決定的,民眾並沒有參與。台電工程師林德福表示,因為核四廠不再興建,而是封存,所以已經不需要編列工程費,自然沒有回饋機制;新北市朱立倫市長則表示「回饋金適用民眾嫌惡的設施,例如核電廠、焚化爐、垃圾掩埋或污水處理廠等,若設施不存在,卻持續擁有超越其他行政區的福利,就產生不公平」,次長,這不一定是你所屬的業務範圍,不過我想詢問經濟部的態度,請問次長,核四還存不存在?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核四是停建的狀態。 徐委員永明:每年還是有編列預算吧? 楊次長偉甫:對,必須要做維護。 徐委員永明:所以核四並沒有廢止。 楊次長偉甫:目前政策上還沒有做這個最後的決定。 徐委員永明:每年編列的預算多少? 楊次長偉甫:台電公司同仁今天不在場,這需要進一步去瞭解。 徐委員永明:次長,每年編列的預算是40億!請問目前核四是不是還有人員在上班? 楊次長偉甫:有。 徐委員永明:有多少人? 楊次長偉甫:據我瞭解應該還有好幾百位。 徐委員永明:是上千人!在地居民認為這個設施並沒有被廢止,從台電的角度它只是停建、封存,每年還編列40億的預算。次長,我想請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我家附近有人蓋了示範公墓,可是後來沒有使用,這個算不算是嫌惡設施? 楊次長偉甫:我們現在談的是回饋金,這要看當時回饋金的條件與定義,如果寫得很清楚是設施存在就要回饋,這當然是一種解讀,另一種是設施不使用但還留存在原地,該設施要進一步怎麼處理則是另外一個議題。 徐委員永明:對於我舉的這個例子,很多人認為這有點差距,但是我要說的是,對於當地居民而言,核四在那裡搞不好真的就有那個效果,台電在那裡蓋核四已經幾十年了,妨礙地方的建設,現在雖然是停建封存的狀況,但是還編有預算,而台電卻打算停止發放回饋金,我覺得這有點是單方面的作為。 剛才次長有提到,對於回饋金有不同的規定,其實這個規定還滿有趣的,我大概整理了一下。依照台電發言人的意思,在核四興建時期是每年根據當年度興建預算提撥1%作為回饋金,現在核四不興建了,所以就沒有回饋金;在營運部分,現在核一廠也產生了爭議,因為有個發電機組停用,發電量變少,而營運時期的回饋金是根據發電量來提撥1%;至於封存部分則是沒有相關規定。如果依照以上所說的定義,核四既不興建也不營運,所以核四廠附近的居民當然就沒有回饋金,可是我覺得從台電的角度或政府的角度來看,核四並沒有被廢止,還是封存在那裡,這就誠如我之前所說的,也請各位用同理心來想想看,如果核四廠興建在你家旁邊,雖然沒有營運發電,可是其效果是什麼?這不算是朱市長所說的嫌惡設施嗎?而核一廠的發電量減少,請問次長,其核污染有減少嗎?核污染是隨發電量增減嗎?還是核污染本身就一直在那裡?依照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來看,你們不叫「回饋金」,而是「營運協助金」,也就是說,電廠蓋在我家旁邊,看看發電量多少,對不同電廠的周遭給予不同的營運協助金,協助金聽起來滿正面的,好像是附近居民幫忙協助台電,所以台電發錢給附近居民,可是我想請問的是,就算核電廠的發電量減少,核污染有減少嗎? 此外,還有核廢料的部分,如果住家附近有放置核廢料,你們也會有回饋金,高階核廢料濕式貯存每公噸是1萬5,000元,中低階則是每桶200元,次長,你知道當初在蘭嶼,一桶核廢料最初的回饋金是多少嗎? 楊次長偉甫:就是這個標準。 徐委員永明:沒有,一開始只有50元,現在的200元是不斷調漲上來的。原能會管的時候50元,台電接手後變成100元,最近則調漲到200元,次長,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中有多少桶中低階的核廢料? 楊次長偉甫:我知道有,但詳細數字沒有帶在手邊。 徐委員永明:中低階核廢料有計算在回饋金裡嗎? 楊次長偉甫:據我瞭解沒有。 徐委員永明:你們的回饋金只算高階的核廢料,一噸是1萬5,000元,鄰近的是4,500元,次長,這些金額是由誰決定的? 楊次長偉甫:這要回到當時討論的時候,包括「回饋金」或「促進發電協助金」的定義都是以當時的時代背景來討論的,至於是不是要回饋及金額部分是不是要以現況來做檢討,這都可以公開討論。 徐委員永明:不論是回饋金或營運協助金,感覺都好像是居民心甘情願的,所謂協助一定是你協助我,但旁邊的居民有心甘情願嗎?中低階核廢料每一桶從50元調到200元,民國71年到79年是50元,給蘭嶼公所,到90年度才調高為200元,也是支付給蘭嶼鄉公所,請問核一、核二、核三裡的中低階核廢料到底有多少桶? 現在是複合災害,核一、核二、核三除了發電所產生核污染有所謂回饋金之外,核電廠本身又充當核廢料廠,有濕式貯存高階核廢料,也有放置在廠區的中低階核廢料,上次我們去考察時,他們有說某些廠房都放中低階核廢料,居民到底知不知道它們現在既做發電廠又做核廢料廠?這部分的回饋金又要怎麼計算?本席在此向經濟部、台電公司提出呼籲,是不是可以有公民參與其中?讓公民瞭解、讓當地居民瞭解這些事情對他們的影響有多大。其次,不要從發電量來計算,而是應該從核污染量來計算,核一、核二、核三以後都不可能使用,附近也不可能再居住了,因為其所造成的核污染是非常長期的,這個回饋金要怎麼算? 現在我再回頭來談核四,我很難理解朱立倫市長是這樣的態度,居然說核四不是所謂的嫌惡設施,因為從台電的角度來看,核四還是存在的,並沒有被廢止,每年還編列40億的預算,對當地居民還是產生一定的影響,對未來的不確定性還是存在。所以,經濟部應該主動從第三方的角度,在台電與居民之間,對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回饋金應該如何具領做協調。據了解,過去這些都是單方面決定的,為什麼是1%?這個規模是怎麼算出來的?其外部成本是如何計算的?請次長回去好好討論一下,可否協調台電與當地居民建立公民審議過程,來討論回饋金的計算? 楊次長偉甫:這個部分,我們願意帶回去檢討。因為當時的背景與現在的背景不同,從現在的角度來看,怎麼做才是比較適當的處理,這是可以討論的。 徐委員永明:本席不希望我們的社會有這樣的感覺,即政府在對待這些嫌惡設施時,對附近居民的回饋有所謂的養、套、殺──先給居民一些福利,之後福利被切斷,居民可能會有一些反應,就抹黑他們的社會形象,讓人覺得他們好像在要錢。本席懇請台電和經濟部能夠理解,這些人居住在核電廠旁邊,這是他們的宿命,沒辦法改變,但是當時他們並沒有參與這項決定,政府也沒有問他們,對於蘭嶼地區更是用騙的,一開始說是要建魚罐頭工廠。當這件事情決定在那裡之後,你們給的這些福利,美其名是在慰問他們、補償他們的損失,可是當你們取消或降低這些福利,造成他們的反彈時,又讓這個社會覺得這些人只是要利益而已。本席認為他們缺乏的是民主參與過程,應該讓他們決定自己的命運,讓他們自己決定和台電是什麼樣的關係,不論是現在還是未來,經濟部都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楊次長偉甫:委員剛剛提議重新做討論,我們非常樂意接受;但是對您提到養、套、殺這樣的用詞,我們當時絕對沒有這樣的用意,基本上我們是為了地方建設,為了讓在地的居民能夠接受這樣的設施,也希望大家能夠共存共榮,它的立意是良善的。 徐委員永明:本席真的不希望產生這樣的社會形象;政府對居民的反應應該用同情心去做理解,而不是去討價還價。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討論水的問題,臺灣總算有一部自來水法,請問這部法是由水利署還是自來水公司主導?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是水利署,早期是在內政部。 蘇委員治芬:本席覺得這個法太單調、太單薄,實在有點可惜。次長覺得臺灣會不會缺水? 楊次長偉甫:水文情況不好的時候,一定會缺水,就像一、兩年前,雨量非常少,結果就有部分地區缺水。 蘇委員治芬:所以豐水期與枯水期的落差其實是滿大的。 楊次長偉甫:對,世界各國都一樣。 蘇委員治芬:那麼我們要怎麼去運用?比如在豐水期的時候,如何將水貯存起來,以應付枯水期?對水利署來說,這是滿大的挑戰!次長過去也擔任過水利署署長,你覺得在臺灣水資源這個部分,我們做了哪些努力? 楊次長偉甫:要讓我們的經濟成長,國家發展持續進步,水資源的供應就必須配合得上,所以在配合國家發展過程中,水資源的供應與建設就不能中斷;但因水資源的不確定因素非常多,現在的民意對環境保護的訴求也愈來愈高,如何在現有資源中,讓它做最好的發揮,在開發新的水資源時,如何減少它對當地環境的破壞,兩者都得並重。 蘇委員治芬:我們有沒有開發出新的水資源? 楊次長偉甫:前兩天我們新開發的湖山水庫,開始做封堵…… 蘇委員治芬:那是水庫,如果把水庫界定為新開發的水源,本席不太能接受,它頂多是個供水系統…… 楊次長偉甫:委員是指像海水淡化等等? 蘇委員治芬:類似這一類的,還有我們要如何回收再利用,包括造水、輸水、灌溉、民生用水及污水回收等許多環節,過去我們都做了哪些? 楊次長偉甫:最近幾年,我們與內政部營建署非常努力的在做水回收及再利用,國內現在有6座污水處理廠,高雄、臺南、臺中各2座,已開始在進行第二次使用計畫,高雄的速度最快,那些水回收、再處理之後,是要供應工業用水。我們期待民國120年的時候,所有工業用水都是以第二次使用的水來滿足。 蘇委員治芬:請次長看一下這張表,我們都知道,以色列是全世界最缺水的國家。談到臺灣的水資源問題,它有很多面向,不是單獨一個部或一個署就能夠面對的,何況我們有80%的水都流向大海,只有20%是留在我們自己的土地,要如何運用這20%?不僅如此,我們還有地層下陷的問題──農業灌溉用水大部分是抽地下水,還有民生用水回收再利用的部分,我們幾乎都看不到。仔細想一想,臺灣水資源的運用,我們著力得太少太少,這是現在政府和未來新政府都要面對的問題。就今天討論的自來水法而言,只是在指示我們用水的時候,要用節水設施、節水標章,本席並不是說這些不應該做,只是覺得這次修法的內容太過單薄。 本席特別去查以色列在水資源方面的資料,想了解他們究竟有沒有自來水法,他們的水法就是我們所謂的水資源管理,目前還查不到以色列有沒有自來水法。請大家看看他們國家污水再利用的工程,次長或許會覺得以前在當署長的時候,手上有多少經費就能夠做多少事,問題是,你現在是經濟部次長,面對國家未來所有的水資源,你將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本席想把過去在地方政府所遇到的問題拿來就教於次長。像合作農場與鄰近社區設有共同的污水處理設施,可是我們在地方上幾乎沒有。我們到國外參觀時,他們就算是一棟公寓或一棟大樓,旁邊都會有一個小小的滯洪池,真的非常完善,他們可以做到一滴水都不浪費;再看灌溉用水,以色列正極力推動滴灌。所以整個來說,水資源的處理,包括我們怎樣去珍惜地球上的資源,怎樣去保水、用水,都需要有一個哲學觀,我們才可能去制定某些政策,政策下來之後,才會有法律條文,所以它是有這三層關係的。不知次長有什麼樣的意見? 楊次長偉甫:非常佩服蘇委員的看法,事實上水的問題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聯立方程式,它跟能源類似,但是水的問題更複雜,因為它牽涉到所有的部會、所有的使用端,事實上目前國內牽涉的單位已經有4、5個部會,現在我們正在努力的把4、5個部會跟水有關的這些單位結合,以水利署的立場看國外的一些作法,我們有整體的概念,但是這整體概念每一個部會要有一些配套的作法,誠如委員剛剛提到的自來水法的修正,以這一次來講…… 蘇委員治芬:有4、5個部會,第一個是經濟部…… 楊次長偉甫: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這三個是起碼的,還有科技部,另外內政部因為牽涉到營建署、都市規劃,所以也包含在內。委員剛剛提到的大樓下面就是水回收的設備,這是二元供水系統,跟我們的建築技術規則是直接有關的,所以這些問題能不能有一個更高的平台把需求面我們希望怎麼做做一個整合,目前水利署有這樣的想法。 蘇委員治芬:以你的經驗,未來你會跟新的行政院院長做這些建議?你提到一個平台…… 楊次長偉甫:對,目前水利署正再做一個努力,就是我們本來有一個水論壇要召開,這個水論壇我們已經努力了2年的時間,我們把過去遭遇到的問題整合起來,希望提出一個未來的願景。這個計畫應該會在今年會如期召開這個會議,我們會在新政府的院長同意之下邀請各個部會參加。 蘇委員治芬:你們的願景是什麼?願景是80%的水不要流到大海?還是…… 楊次長偉甫:我們的願景是每一滴水都很珍貴,每一個使用者都應該要想辦法就他原來的新鮮水部分去節約用水,至於用過的水能不能再做第二次的使用,就像農業的部分,以色列的水…… 蘇委員治芬:所以就水論壇來講,它追求的目標是一滴水都不要浪費,一滴水都不要流到大海。 楊次長偉甫:一滴水都不要浪費。當然流到大海是必然的,可是在流到大海之前…… 蘇委員治芬:你們能不能設定個目標?現在是80%流到大海,那麼我們的政策目標未來是多少流到大海?這是不可避免的。 楊次長偉甫: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目標可能不是用這個方式來設定,不過請委員瞭解,我們的再生水就像剛剛提到的,我們的目標是我們希望20年之後的工業用水、所有的再生水用的都是第二次使用的水。換句話說,我們現在的產業用水是民生用水拿來處理過讓它使用的,它不用新鮮水。 蘇委員治芬:好,現在是80%的水流到大海,我們要把這個比例降低,對不對?第二個,你提到再生水,再生水的話,你要提高多少?大家都要這個在平台上討論。 楊次長偉甫:每一個項目都有一個設定值。 蘇委員治芬:對,還有沒有? 楊次長偉甫:農業用水是最大宗的部分,這裡面有提到「滴灌」,我相信農委會現在也在努力當中,在過去我們一直跟農委會協調要如何節省灌溉用水,未來的人口一定會成長…… 蘇委員治芬:次長,你有參加黃金走廊專案會議嗎? 楊次長偉甫:有,但是並不是每一場都能夠參加,因為它的…… 蘇委員治芬:有關於黃金走廊的節水推動農業,以目前來講就是繳了白卷,以前我跟李鴻源開始召開黃金走廊會議,後來歷經不知是哪位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哪位主委,名字現在記不起來了,還有楊秋興,在我任內一再地換主席,可是到現在連農業節水,包括水利會來講,負擔水資源的這個部分是繳了白卷,所以就整個臺灣來講,水的政策是需要盤整,本席當然樂於聽到次長要召開水論壇,但是我們都知道,所謂「論壇」就是各說其事,最後你要如何把它收納起來是非常重要的。 楊次長偉甫:我們期待這個論壇之後大家會有共識,這個共是就是我們行動計畫的開始。 蘇委員治芬:對,次長,關於政策的盤整,你要如何把它收納成一個可執行的方案,這就牽涉到法令問題,就我今天看到的自來水法訂定內容,比如產品標章要立法,要有罰則,我覺得太單薄了,我希望…… 楊次長偉甫:是,非常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修法實在是非常困難,以水利法為例,我們這一次也有水利法的修正案,修正條文非常得多,因為我們想要一次到位,就有很多條文要修正,可是一次到位的話,恐怕要花相當長的時間,光是條文的討論就會很長,所以我們就先挑關鍵性的、馬上可以做的,大家有共識的部分提出來,包括自來水法的部分。 蘇委員治芬:次長,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給你們鼓勵,因為任何一個行政首長或新的行政院院長都需要好的事務官僚,政務官跟事務官最大不一樣的地方是,以政務官來講,政務官是有使命的,但是事務官的角色,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在政策的盤整,政策盤整後提供給政務官很好的幕僚意見,如果沒有好的事務官僚,這個政務官也不會做得出色。所以本席在這邊還是期許次長,次長過去從水利署開始,待過那麼多的部會一路上來,希望你在水資源政策的盤整上面還是要擔一個重任,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水的問題都很沈重,不過本席今天找一個比較輕鬆的題目,次長知不知道我們有一個新的政策就是水電瓦斯都要開立發票?是什麼時候開始?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但是我對這個政策的熟悉度不太夠。 管委員碧玲:不太夠?你看,連次長都不夠!次長,是今年開始的。 楊次長偉甫:今年元月份開始。 管委員碧玲:所以1、2月份的發票在3月已經開獎了,也開始領獎了。次長有沒有中獎? 楊次長偉甫:沒有。 管委員碧玲:中獎的人多不多? 楊次長偉甫:這個必須要去問…… 管委員碧玲:不知道,中華電信有一個…… 楊次長偉甫:台水公司的說明大概是二萬四千多戶。 管委員碧玲:這是台水的部分,從200元到10萬的獎大概有二萬多戶,但是在高雄開出一個人是得到100萬的特別獎。 楊次長偉甫:是。 管委員碧玲:中華電信有人中了1,000萬、台電有人中了200萬的獎,所以水電瓦斯的發票很珍貴,有時候說不定是飛來橫財,財神爺就來你家拜訪,所以這個很重要。因此,你們應該第一個,要宣導讓大家關注自己的水電瓦斯發票有沒有中獎。第二個,要宣導讓大家知道,如果中獎要怎麼樣才能夠領獎,整個手續是如何?第三個,一定要宣導讓大家趕快申請過戶,讓你的水電瓦斯的計數器跟實際繳費的人名字是同一個人,否則在領獎的事件上面很怕會有爭議。你們有很多事情要做耶!你們有沒有做呢? 楊次長偉甫:是,非常謝謝委員,我想我們現在的宣導方式過於靜態,是在我們的水單…… 管委員碧玲:而且手續非常的繁複。 楊次長偉甫:對,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再來檢討一下。 管委員碧玲:我們來看下一頁,這個消費者用戶他需要核對發票,查詢他有沒有中獎,如果你沒有去查詢,沒關係!你們會寄中獎通知給你,收到中獎通知的人要去超商或是領獎平台輸入條碼之後,領取發票中獎憑證。也就是說你的發票中獎了,第一個,你可以時間到了,每個月的初六可以提供查詢,也就是開獎的次月6日可以提供查詢,如果不去查詢,那水公司、瓦斯公司、電信公司會寄中獎通知給你,接獲通知給你的時候,你就必須去超商領取中獎憑證,靠這個中獎憑證你才可以領獎,所以很多的爭議會在這個過程中出現。 好,我們來看一下,後面有一頁就是中獎通知是怎麼通知的?水電瓦斯多半是郵寄通知,以後他們每2個月要郵寄一次,光是水公司以後可能就要郵寄2萬多次,然後有2萬多個人要去超商排隊領取中獎證明聯,對不對?現在問題來了,我們收到郵寄通知的時候,就會出現我剛剛講的名字不符的問題了,你看看這裡有一個案例,這是一戶陳姓人家,他們會收到台電公司寄來的繳費憑證,台電公司繳費憑證的名字叫陳×易,接著會有自來水公司寄來的憑證,叫做陳×和。然後,該戶瓦斯公司的名字是周×雲,這三個人跟現在的住戶完全都不是同一個人。有的是已經過世的人,有的是建設公司的人,有的不知是何來。像周×雲,這戶人家完全不知道那是誰,他很可能是早期的房仲。你看他的瓦斯表、電表、水表,三個表有3個名字,然後都不是他們家的人,請問他的發票中獎時,會開誰的名字?次長都不知道嗎? 楊次長偉甫:我的同仁告訴我,發票沒有開名字。 管委員碧玲:那中獎通知要寄給誰? 楊次長偉甫:容我請業務主管代為說明。 主席:請台水公司李組長說明。 李組長建興: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委託財政部印刷廠印製,這部分……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中獎通知你們有寄嗎? 李組長建興:全國都是一樣的,通知單上是寫「貴用戶」,沒有寫名字。 管委員碧玲:就只是寫「貴用戶」,不寫名字,這樣的通知事實上是中獎通知,它是十分有價的一個重要通知喔!只因為我們完全沒有歸戶、完全沒有把我們的水表、電表乃至所有的計數器像戶籍、地籍弄得那麼精確。事實上,數十年來都是這樣,以至於一個中獎通知竟然是寄給「貴用戶」。臺灣有很多是一個地址裡面有5戶人家,你們把中獎通知寄去這個地址,如果是這5戶人家當中的某甲收到,他就去輸入,然後去領到中獎憑證,他是不是就可以去領錢?錢可不可能不是他繳的?可能啊!我住的選區就有非常多一個門牌裡面有5戶,你們的中獎通知寄到他們家,信封上寫的是「貴用戶」。當然任何人收到都可以去領獎,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這種事會不會有爭議?現在是第一次開獎,此時此刻是第一次開獎,領獎的人都還沒來,領了獎以後,問題就會出現,所以本席今天才要特別花時間談這個問題。次長,你有何想法? 楊次長偉甫:非常謝謝委員剛才的指教。我們把這個問題帶回去檢討,會儘速作處理…… 管委員碧玲:因為你們中獎通知的對象寫的是「貴用戶」,任何人收到這樣的信都可以去領獎,尤其是,現在家家戶戶都會在信箱取信。 楊次長偉甫:不要造成困擾。 管委員碧玲:獎金有1,000萬!通知上寫的卻是「貴用戶」,我收到這張「貴用戶」的中獎通知時,就可以去領獎了。 楊次長偉甫:所以,我們可能要針對這個問題,把領獎程序及需具備什麼條件弄清楚。 管委員碧玲:財政部表示,如果發生爭議,這是私權的問題。也就是說,你們自己去告,就是一般來講,不會有問題,如果發生問題,你們去告好了。水公司怎麼講?水公司說:「你們最好去把名字改一改。名字改了以後,我們的通知單就會指名道姓寄過去。」,你們現在不敢指名道姓寄過去中獎通知,因為你們知道水表跟住戶可能完全是不同的人,才會弄一個「貴用戶」,這真是一個很大的漏洞!你們回去好好檢討看這個問題如何改善,好不好? 另外,本席辦公室的助理及相關成員,長期以來在保護我們全國的水道。今天大家在這裡談節水,大家都說節水是行為面的問題,而行為在乎的是我們內心的價值。臺灣人珍不珍惜水資源?不珍惜!周遭的教育環境夠不夠啊?不夠!全國唯一有以水資源作為文化活動的,就只有這一個我們創發出來的「天母水道祭」,迄今已經舉辦十四屆了,這個活動臺北市自來水處有提供協助,而且剛好我們辦公室的同仁過去的碩士論文就是研究全國的水道。另外,天母的水道也是我們去申請保護作為古蹟及歷史建築,而且每年都會辦水道祭。你知不知道水道是多麼感人、多麼有趣、多麼能讓人感動的資源? 我們來看一下。從日據時代開始,全國各地每一位城市都有一個水道系統,它架構出我們每一個城市人民重要生活的每一個環節,我們都找得到日治時期就有的這一個地形結構圖。 在這個地形結構圖裡面,它告訴你水源地在哪裡、水道系統是如何舖設的,而且水道是供應到學校、醫院及所有的公共設施。我小時候住在豐原,就已經有水源地的概念,也知道水源地在哪裡了。全國有很多縣市的水道,我們去申請接受文化資產保護,可是普不普遍?你們有沒有拿來作為一種珍惜水資源的文化教育基礎?沒有!現在已經沒有人懂了。有的已經被破壞掉,我們再也不知道說「原來我家隔壁就是水源地」。你看每個縣市的水源地,我都用黃色圈圈把它畫出來,水道系統也都有非常完整的系統留下來。以我們高雄為例,早期日據時代開始的水道,從高屏溪取水,到九曲堂進水,一直到壽山。高雄是全臺灣唯一在一百年前就有海底自來水的地方,這是我們高雄的水道。我們都還把這張照片找出來,照片所顯示的是,鼓山與旗津中間這個國家門戶的那個海口中間,日本人在那裡挖地下水道時的施工圖。這些歷史其實是可以讓我們拿來作為水資源教育非常好的文化資產。可是你們沒有人懂、沒有人珍惜、沒有在辦活動,只有天母的水道祭辦了大概十四年,今年才剛剛辦完。 我在這裡提示大家,可以做的事情真的很多。從我們剛剛講的發票怎麼領,會不會有爭議?在我們的自來水公司、水利署或經濟部裡,有沒有細膩的人非常細膩地知道執政的這些細節?有沒有人知道從歷史、從文化資產之中如何去操作,以培養大家節水的價值觀?我想在這裡提供給你們參考,好不好?至於我剛剛講的,領獎設籍只要「貴用戶」,這樣一來,誰拿到,誰都可以去領獎。這個設籍問題未來引起爭議的時候,怎麼辦?趕快研議一個補救措施,看要如何處理。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來談水。記得民進黨執政時,有「8年800億淹水地區治理計畫」,成效不錯。到了國民黨上台以後,也推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在水利署的經費只有420億元,卻是真真確確在做治理的工作,其實這420億元才是真正有成效的。這個計畫是103年到108年,沒有錯吧?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對。 陳委員明文:這是5年的計畫。 楊次長偉甫:6年。 陳委員明文:這個6年計畫核定給嘉義縣的經費大概是三十多億元,沒錯吧? 楊次長偉甫:對,目前是這樣。 陳委員明文:從民進黨執政時的「8年800億淹水地區治理計畫」到國民黨現在這個「103年至108年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算起來嘉義縣大概有一百多億元的經費。我曾經問過嘉義縣政府,還要花多少錢我們嘉義縣的治水問題才能徹底解決?他們告訴我,起碼還要100億元以上。依你們現在的計畫,在108年以後這部分預算的編列就會回歸到縣政府,是不是這樣? 楊次長偉甫:這是在提6年計畫時的一個初步想法。 陳委員明文:執行到現在,你認為中央還需不需要?現在正值國民黨與民進黨的交接期,你當過水利署長,對於治理水患問題確實非常有經驗,我覺得你是一個非常難得的人才,如果我是行政院長,一定會繼續留用你,以表達對你的高度肯定。你從過去在水利署任職以迄現在,對於治水方案的推動,確實不遺餘力,我覺得你是一個非常不錯的人才。我要在這裡請教你,未來民進黨執政以後,你認為這個治理計畫還要不要繼續推動?或者,就交由地方政府去推動? 楊次長偉甫:跟委員報告。治水是一個百年大計,不可能三、兩天就治理好,對於各地區容易淹水的地方,我們就擇優先處理。過去是因為政府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地方政府在財政上比較困難,因此由中央集中經費,以水利署的人力來協助地方政府,這段時間效率比較高的原因即在於此。如同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治水是一個百年大計,預算未來絕對還是基礎建設上不可或缺的一環。當時會有在6年之後希望能夠回歸到地方制度法,屬地方政府管理的部分,由地方政府來編列預算,這是我們有一個假設,就是政府的財政狀況能恢復正常。也就是說,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是正常的情況下,地方的首長也重視到治水,但是未來這個變數還是很多。 陳委員明文:次長,你的意思是說地方政府的財政要正常。事實上,像嘉義縣這種財政狀況不正常的縣市,是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龐大的治水經費。我想這一點你應該很清楚,我一直很擔心108年這個計畫結束以後,未來的地方政府有沒有辦法去承擔。我覺得水利署這個機關對於整個台灣的治理計畫,可以說已經都摸熟了,這個團隊如果被打散,未來地方政府有沒有能力單獨做好水患的治理,也是值得我們繼續省思的。不過我還是認為,未來民進黨執政以後將會面臨這個問題。我希望你們能夠提供寶貴的意見,讓未來治理計畫仍能繼續延續。 接下來,我要請教次長第二個問題,「荖濃溪越域引水」這個計畫被八八風災破壞掉以後,國民黨執政這八年來,好像一直沒有替代方案。目前這個「荖濃溪越域引水計畫」的情況如何?請你簡單說明一下。 楊次長偉甫:「荖濃溪越域引水」是一個非常好的計畫,但是,因為遭遇地震災害,致使整個地形環境改變。目前是在觀察期,所謂「觀察期」就是原來這個計畫我們已經做的部分,就讓設施維持正常穩定的狀態,這個部分已經做好。 陳委員明文:什麼叫做「穩定狀態」? 楊次長偉甫:我們有一些隧道已經打通,也把打通隧道內的混凝土的部分做完,以維持未來可以繼續使用。 陳委員明文:你們有沒有重新啟動的計畫? 楊次長偉甫:我們是期待在適當的時間點重新啟動。所謂「適當時間點」,就是包括取水口的位置,因為過去地震之後造成大概二、三十公尺以上的淤積,這個部分的狀態還在不穩定的時候,我們的工程設施要如何設計下去…… 陳委員明文:我了解啦!你們目前對於荖濃溪越域引水…… 楊次長偉甫:沒有放棄。 陳委員明文:這個計畫至今仍然停擺,也沒有所謂的重新啟動,是嗎? 楊次長偉甫:還沒有。 陳委員明文:這個部分基本上是一個水源的調度計畫,到現在為止,你們也還沒有任何替代方案。就我原來的瞭解,荖濃溪越域引水這個計畫的水源是要引到嘉義。 楊次長偉甫:是。 陳委員明文:目前也因為這個因素,等於已經停擺了,譬如嘉義馬稠後工業區的用水問題,就是因為荖濃溪越域引水計畫停擺,直到現在都無法去推動、處理,截至目前為止,你們還是沒有配套的計畫嗎? 楊次長偉甫:如果委員想要瞭解是不是有一個新的水源計畫來替代越域引水計畫,答案是「沒有」。但是,馬稠後工業區的水源,就是靠地區的水調度,由自來水公司與水利署合作。以目前的開發狀況來講,水源的供應是沒有問題的。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目前是有問題的,我們已經討論過很多次。 楊次長偉甫:就是看它成長的趨勢。 陳委員明文:如果耗水多的產業進來,還是會有問題,你們有沒有計畫以「曾文越域引水計畫」來推動?你認為有沒有可能性? 楊次長偉甫:曾文越域引水計畫,目前只是在觀察期暫停觀察的這個時間點。我們現在正在評估什麼時候開始,如果時機點已到,環境變化也已經可以控制了,經過大家的討論我們會再來…… 陳委員明文:目前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計畫…… 楊次長偉甫:並沒有完全放棄。 陳委員明文:根本沒有推動的可能性,還是怎麼樣? 楊次長偉甫:暫時不推動,因為環境因素還沒辦法克服。 陳委員明文:我再請問你。現在雲林湖山水庫已正式啟動,沒錯吧? 楊次長偉甫:是。 陳委員明文:該水庫的水主要是用在哪裡? 楊次長偉甫:雲林和嘉義。 陳委員明文:主要是用在工業? 楊次長偉甫:主要用在民生。 陳委員明文:有工業用水嗎? 楊次長偉甫:工業用水是涵蓋在民生用水的系統裡面。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湖山水庫的水源是可以引到嘉義來的。 楊次長偉甫:有一部分要送到嘉義,沒錯。 陳委員明文:沒有問題吧? 楊次長偉甫:沒有問題。 陳委員明文:譬如說大埔美工業區,如果要需要,還是可以調度湖山水庫的水源,是嗎? 楊次長偉甫:對,從系統裡面調度。 陳委員明文:最後一個問題請教次長,我一直很納悶,為什麼全臺灣只有臺北市自來水公司可以獨享翡翠水庫的水源? 楊次長偉甫:這有它的時代背景,因為翡翠水庫當初建造的時候,主要是以大臺北地區的用水為主。 陳委員明文:沒錯啊! 楊次長偉甫:以現況來講,新北市有47%,逐漸要提升至53%用翡翠水庫的水源,未來翡翠水源是供給臺北市、新北市的大部分地區,所以並不是獨享。 陳委員明文:它是供給臺北市跟新北市。 楊次長偉甫:以供給臺北市及新北市為主。 陳委員明文:但是,大家都很清楚。它是屬於自來水公司的。 楊次長偉甫:水源,它是由臺北市政府…… 陳委員明文:所以,等於是臺灣的自來水公司必須要向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買水。沒有錯吧? 楊次長偉甫:對。 陳委員明文:但是,根據我的了解。當年要建造翡翠水庫的時候,所有的經費都是行政院出的,不是這樣嗎? 楊次長偉甫:不,不是。 陳委員明文:一百多億元的經費都是行政院出的。 楊次長偉甫:不,當初翡翠水庫的建造經費有分擔原則,包括臺北市政府、臺灣省政府都有分擔經費。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中央政府包括省政府都有分擔經費,不是只有臺北市政府。請你告訴我,你認為我們全國水的管理要不要有一致性?我們臺灣省的自來水公司去跟臺北市買水,1度水是多少錢? 楊次長偉甫:我贊成全國的水資源管理…… 陳委員明文:1度自來水買多少錢? 楊次長偉甫:5元。 陳委員明文:事實上,我們一般買1度自來水,根本連1塊錢都不要。我的意思是說,為什麼在用水上會有這樣的不公平?為什麼臺灣省民眾的用水要去向臺北市買?錢都是中華民國政府花的,我覺得未來應該要讓兩個單位合併。 楊次長偉甫:5塊9毛是供水的成本,並不是把這個水當做生財的工具,然後讓臺北市政府獲得利潤,不是這個意思。自來水公司向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調水了以後,經過它的處理設施,出來的水費還是和其他地區一樣。 陳委員明文:一樣是一樣,但是買水的價錢就不一樣。 楊次長偉甫:那是可以討論的。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應該要讓全民都享受便宜的水,水源基本上都應該歸水利署來管,事實上這是一個概念的問題,水源部分由中央政府來管理。 楊次長偉甫:這是可以努力的目標。 陳委員明文:地方政府就是水公司,這樣子才符合水源管理、水源控制的一致性,我認為未來應該這樣做。 楊次長偉甫:事實上我們一直沒有放棄評估讓臺北市和台灣自來水公司兩個系統合而為一,目前還在努力。 陳委員明文:好,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次長也是水利專家,我們今天要討論自來水公司今年度的預算,從兩方面來切入,你們營業總支出一年大概是300億。 主席(黃委員偉哲代):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還不到300億。 邱委員志偉:將近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大概是180億,總共將近500億的規模,「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其中有一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降低漏水率計畫」,那是連續10年度的計畫,從102年度開始到111年,總經費如果沒記錯將近700億。 楊次長偉甫:796億,不同的預算來源加總起來大概是796億。 邱委員志偉:編在自來水公司的是645億。 楊次長偉甫:是。 邱委員志偉:連其他部會加起來是七百多億,原先核定之前你們的計畫是編一千多億耶! 楊次長偉甫:那個在還沒有核定之前不算是計畫。 邱委員志偉:對,那落差為什麼如此巨大?如果連其他部會加進來七百多億也還短收三百多億,這樣子你們能夠有效降低漏水率嗎?這個計畫能夠充分被達成嗎? 楊次長偉甫:當初會訂796億有它一定的審查過程,這裡面不是其他的部會,是它自籌經費的部分或是有公務預算的部分加進來以後是796億,至於詳細的過程是不是由自來水公司來回答? 邱委員志偉:這個計畫是10年度計畫,你們希望透過這10年度能夠有效降低漏水率。 楊次長偉甫:當初有設定降低漏水率的目標到14.25%。 邱委員志偉:那現在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我看到的資料不到17%了,是16.63%。 邱委員志偉:現在是17%,你的目標是在111年的時候…… 楊次長偉甫:降到14.25%。 邱委員志偉:降3%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是。 邱委員志偉:降3%你們要花多少錢? 楊次長偉甫:漏水率越降越低,成本會越墊越高,這是過去的經驗,以過去來算,1%大概就要100億,如果是粗算的話。 邱委員志偉:1%是100億,如果從17%降到14%,降3%應該是300億,你們花了將近800億。 楊次長偉甫:這是長期的平均值,以現況來講,如果已經到百分之十六點多,再往下降的成本會越來越高。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你們這個「降低漏水率計畫」太過消極,目標值訂得太低,先進國家比方說日本,它的漏水率大概多少? 楊次長偉甫:大家喜歡引用日本的資料,日本的東京都是3%,它是在一個都會區裡面。 邱委員志偉:那全國呢? 楊次長偉甫:百分之七、八左右。 邱委員志偉:對啊!全國有百分之七、八,他們有東北、九州及北海道,他們也有鄉下,也有非都會區啊!他們可以做到百分之七、八,我們要花將近800億才能降低3%,我認為這個計畫太過消極,而且經費太過龐大,所以本席覺得還是要逐年檢討。 楊次長偉甫:是。 邱委員志偉:你們對這個績效一定要提出積極有效的辦法,不是光有計畫然後又把標準訂得太低,這部分我不滿意的就是花那麼多錢,如果花800億可以降到10%,本席可以接受,才降3%,以你一個水利專家,次長覺得這個目標值會不會太過消極? 楊次長偉甫:對不起,3%這個計算點不是從14.25%加3%回去,開始執行這個計畫時的漏水率是19.5%。 邱委員志偉:從供應端降低漏水率當然這是一個重點,另外就是提升用水效率,你們有沒有提升用水效率的相關計畫?大概要花多少錢把用水效率提升? 楊次長偉甫:提升用水效率的標的有不同的解讀,以工業用水、產業用水來講,當產業需求提出來的時候,我們是要求它的回收率,像高科技產業台積電的回收率將近90%,那是世界第一名的,至於農業用水的部分是值得再檢討的地方。 邱委員志偉:包括農業用水,目前整體的用水效率是多少?有沒有這個百分比? 楊次長偉甫:我不太理解委員的意思,不過以民生用水來講,用過的民生用水進到污水處理廠之後,現在有6個廠已經在進行第二次的處理來供給我們的工業用水,像高雄的鳳山溪污水處理廠就是第一個例子。如果這樣來講,用水用第二次的話,是不是用水效率就是50%? 邱委員志偉:對。 楊次長偉甫:如果以這樣來解讀的話…… 邱委員志偉:就只能循環用兩次? 楊次長偉甫:對,這樣解讀的話,未來的產業用水在民國120年的目標是希望每一滴工業用水都是用第二次循環使用的水,這是我們的目標。 邱委員志偉:這是一個好的方向,值得鼓勵,而且要全力去執行,針對提升用水效率我覺得水公司和經濟部應該要再加強。另外,自來水公司自有水源的比重現在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37%。 邱委員志偉:不到40%,將近6成多是來自於外購,從台北外購一年大概花7億多,澎湖淡水廠大概花多少?三千多萬? 楊次長偉甫:是不是請總經理來回答? 邱委員志偉:水利會是4億多。 主席:請台水公司胡總經理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外購水源主要是3個水資源局,也就是水利署水資源局,還有各地的水利會,總共有百分之六十幾。 邱委員志偉:對啦!那外購的總金額是多少?成本一年要花多少錢? 胡總經理南澤:要三十幾億。 邱委員志偉:對,外購要三十幾億,所以你要想辦法提升供給端的自有水源量啊! 胡總經理南澤:是,我們一直在努力。 邱委員志偉:現在自有水源不到40%,才37%而已,未來比方說訂一個中長期計畫,用3年、5年的時間把自有水源率提升到多少%,水公司要有這個計畫啊!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一直在努力,不過坦白講,水源開發對我們來講是有一些困難度。 邱委員志偉:當然困難,但是你要訂一個目標值,譬如在3年之內要提升到45%或是50%,水公司完全沒有計畫? 胡總經理南澤:有。 邱委員志偉:有多少?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持續在努力,不過因為…… 邱委員志偉:不是啦!你們要降低漏水率都有計畫嘛!那自有水源量的比率也要有一個目標值,現在才37%,不到4成,每年還要花三十多億去外購,如果以後農田水利會的性質改成官派呢?它變成公法人的時候怎麼辦?它變成官派,變成行政機關的一部分的時候,我們還要向它買水,買水需要成本嗎? 胡總經理南澤:對,不過這個可能牽涉到全國水權的一個分配量,所以…… 邱委員志偉:結論就是你們針對這個部分要有效提升自有水源的供給量。次長,你是水利專家,你覺得你對自來水公司的期望值大概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這個議題非常有趣,不過我覺得自有水源率的定義不妨朝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由水利署所開發的水供給自來水公司處理給民生使用或者不同標的使用的部分,應該要算自來水公司的自有水源率。 邱委員志偉:好,如果加上去是多少? 楊次長偉甫:67%。 邱委員志偉:可是也要花錢買啊! 楊次長偉甫:那個錢是成本,由自來水公司自己管理同樣有這個成本的投入。 邱委員志偉:那成本不會低嘛! 楊次長偉甫:成本非常的低。 邱委員志偉:如果用這種方式,它的成本是不是就可以下降? 楊次長偉甫:本來它就是這樣算的。 邱委員志偉:現在向北中南三區去購買,每年要花多少錢? 楊次長偉甫:這個數字我們可以查一下,那個叫做營運管理的費用,我們並不想從自來水公司去得到額外的利潤和好處。 邱委員志偉:那營運管理的費用是多少錢?現在是北中南移給自來水公司使用,那也是屬於外購。 楊次長偉甫:大概16億。 邱委員志偉:對嘛!如果變成他們自己的自有供水量,它就少了16億的成本。 楊次長偉甫:這個水要產出必須要投入一些成本,即使交給自來水公司自己來處理,尤其是水庫的管理,這些相關的費用包括電費等都是算在這裡。 邱委員志偉:如果算在營運成本裡面呢? 楊次長偉甫:這個可以細算看看到底有多少幫助。 邱委員志偉:30億裡面就少了16億,會減少一半的外購成本。 楊次長偉甫:不過曾經有一個想法是自來水公司自己管的水庫希望交給水利署來管。 邱委員志偉:這樣子嗎? 楊次長偉甫:對,所以這個兩相比較,有它不同的目的。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應該整合一下,看看北中南水資源局和自來水公司要怎麼去合作,這部分本席等一下會提一個臨時提案,你們也提出一個有效合作的可行性評估。 楊次長偉甫:目前就是在合作狀況,但是怎麼樣把那個效率提高…… 邱委員志偉:對啦!要更有效率。高雄市目前原高雄縣的部分,自來水接管率是多少? 胡總經理南澤:普及率95%左右。 邱委員志偉:你數字要抓清楚,原高雄縣的部分。 胡總經理南澤:95.7%。 邱委員志偉:這是原高雄縣的部分,那全高雄市呢?由於時間關係,你把38區目前普及率的狀況提供一份給我,我要瞭解哪一區的普及率比較低。 胡總經理南澤:好。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董事長,你很久沒有上台,我看你坐得比較遠,大家好像都忘了你的存在,我給你一點時間。 主席:請台水公司阮董事長說明。 阮董事長剛猛:主席、各位委員。召委好。 蘇委員震清:你坐在那裡一個多鐘頭都沒上台,看起來有點沒精神,乾脆就請你上台好了。董事長,今天你們要修第九十五條之一,對不對? 阮董事長剛猛:是。 蘇委員震清:你瞭解修正的內容嗎?還是520以後你準備要退休就不管了?會不會? 阮董事長剛猛:整個政策是水利署在擬訂。 蘇委員震清:所以和你沒關係?這是自來水法耶! 阮董事長剛猛:但是這應該是屬於中央政策的擬訂。 蘇委員震清:搞不好你認為520以後就準備要離職了,反正這個修不修也沒關係,也不會去在意,說不定今天要修什麼你都沒在看,會不會? 阮董事長剛猛:不會啦! 蘇委員震清:不會,那我問你,第九十五條之一有規定開始適用日期是由中央主管訂定之,你覺得開始適用日期要多久才會開始?我這樣說你聽不懂嗎? 阮董事長剛猛:應該是水利署這邊在決定。 蘇委員震清:你看,你又推給水利署了,今天修的是自來水法,你又推給水利署。 阮董事長剛猛:水利署預定在明年。 蘇委員震清:預定在明年,明年初1月1日也是明年,明年的12月31日也是明年,今天如果修正通過,要到明年的什麼時候?明年是106年,是106年的元月1日,還是106年的12月31日? 阮董事長剛猛:這個時間點水利署會邀請各相關單位來討論。 蘇委員震清:我要說的是,在第九十五條之一裡面說第一項規範的新產品是指公告日以後製造生產或自國外輸入之產品,那麼公告日之前的怎麼辦?對我們的產業有什麼衝擊?為什麼你們要這樣寫? 阮董事長剛猛:為什麼要考慮到實施的時間點?因為考慮到業者的…… 蘇委員震清:對啊!為什麼要考慮衝擊點在哪裡?這個很重要,這不是開玩笑的,找個人來說明一下,為什麼要考慮對產業的衝擊? 阮董事長剛猛:這要由水利署來說明。 蘇委員震清:沒關係,水利署來回答。 主席:請經濟部水利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只要是符合省水標章的都是可以使用的。 蘇委員震清:對,但是你們是寫「公告日以後製造生產或自國外輸入之產品」,那以前的呢? 王署長瑞德:一樣可以用。 蘇委員震清:既然可以用,為什麼要寫這樣?那不是矛盾嗎? 王署長瑞德:我在看那個寫法的時候也覺得是…… 蘇委員震清:那不是很奇怪嗎? 王署長瑞德:對,只要符合省水標章的11種產品都可以。 蘇委員震清:所以當初在寫的時候就很奇怪,為什麼會這樣?這其實是矛盾的耶! 王署長瑞德:委員真是明察秋毫,其實我也覺得那個寫法在邏輯上有點問題。 蘇委員震清:待會兒進入實質討論,在逐條討論時真的要提出來,不然公告日以後才可以,而前面的就不行。 王署長瑞德:它在倉庫裡面已經生產好的,只要有省水標章都可以。 蘇委員震清:所以應該是要有省水標章啦! 王署長瑞德:是。 蘇委員震清:還有一點,這個開始適用日期我們最主要的一個評斷就是對業者會產生多大的衝擊,對不對? 王署長瑞德:是。 蘇委員震清:那你們心中認為要多久的時間才算? 王署長瑞德:我們現在的依據是在明年底,給業者比較從容的時間,我們也會規定類別,也就是說市占率到上個月已經到91.4%的馬桶及84.9%的洗衣機,這些都已經快百分之百了。 蘇委員震清:對,就如同你說的,我們政府一直在推廣省水設備,包含很多的消費措施也一直在做,你剛才說到重點了,市占率已經高達72.5%,有的到百分之八十幾,甚至有的到百分之九十幾,那真的還要到明年底嗎? 王署長瑞德:我們會看成長的情況,因為每年都會有成長。 蘇委員震清:為什麼我要這麼講?因為這會牽扯到你們後續的一條修法,就是第九十八條之一。這裡面的規定又有矛盾的問題,第九十八條之一的罰則規範銷售和裝設使用的行為,民眾購入未具有省水標章的新產品是要開罰的。如果你們沒有去宣導,比如我是叫水電行來裝,如果沒有裝省水標章的產品就要罰,我是無辜的受害者,那該怎麼辦?你又給業者這麼長的時間,所以我才說這個有矛盾,你們要降低對產業的衝擊,因為他們的產品裡面有的可能沒有省水標章,所以你們要讓他消化完,但是你們又訂了第九十八條之一的罰則,消費者如果裝到沒有省水標章的,你要處罰他,這樣對百姓公平嗎?不是很奇怪嗎? 王署長瑞德:就是因為考慮到老百姓很可能如同委員講的,他是請水電行來裝,所以我們也需要宣導期,到明年底其實是一個滿長的宣導期…… 蘇委員震清:署長,我要講的是什麼?你要宣導就是因為業者那邊可能還有庫存的東西消化不完,所以你才要訂明年年底,讓他趕快消化完。 王署長瑞德:其實我們的目的是要讓臺灣的產業能夠達到百分之百的生產,如果產業的生產不到百分之百的趨勢,我們也不能在太短的期間之內強迫他們。 蘇委員震清:好,這我也知道,照顧產業本席不反對,但是我們已經推動了這麼久,剛才你說省水標章的產品普及率已經達到那麼高了,所以期限是不是應該去做一個修正?這是另外一個方向,但是我剛才講的,既然要讓業者把這些庫存的東西消化掉,你們竟然還訂罰則說百姓如果裝設沒有省水標章的產品要處罰,把百姓當冤大頭,這樣不可以。 王署長瑞德:那會在同一時間實施,也就是說業者不再銷售以後,對民眾才可能去處罰。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都是矛盾嘛!你說要去宣導,希望大家用省水標章的產品,現在又怕業者的庫存消不掉,所以要給他比較長的時間來賣,然後對百姓也會宣導,你裝不省水的產品沒關係,但是我告訴你最好是裝省水的。 王署長瑞德:譬如說我們是明年底實施,不管是明年什麼時候,我們對民眾的處罰也是會等到真正規定開始實施的時候才會。 蘇委員震清:所以一併進行嘛! 王署長瑞德:對。 蘇委員震清:簡單來講,你們現在要把法先弄好,除了個人裝設以外,包含我說的水電行,他裝的他也要罰。 王署長瑞德:是。 蘇委員震清:但是我要強調百姓是無辜的,今天如果從源頭管理不能賣這些東西,百姓何來被處罰之由?我這樣說對不對?我們是完全在推動省水標章,所販售的根本都是省水的產品,那百姓哪裡可以去裝到沒有省水標章的?所以不應該去處罰人民,應該要重源頭,你們何時開始就是不能再販售沒有省水標章的產品,這樣就能一體解決,何來處罰人民?不應該去限制人民,百姓是無辜的,署長,我這樣說應該對吧?應該要這樣才對。 王署長瑞德:是,我們也有考慮過這種情形,當然有這樣的法令,也加強對民眾的宣導,那個實施的力度和落實會比較強。 蘇委員震清:因為這兩條比較沒有爭議性,所以本席才趕快把它們排進去,但是我仔細研究,你們的法條不夠嚴謹,待會兒我們都要提出來修正,剛才我講的句句都是非常貼切的。第一個,在處罰條款裡面,如果你們從源頭只允許販售者販售省水標章的產品,百姓當然就沒有這種違規的產品可以來裝設,以我來說,我也不會自己裝馬桶,對不對?我覺得處罰人民沒有道理,應該是處罰所謂的銷售端才對,這個到時候都要去修正。第二個,既然我們要推所謂的省水,這個是消費者還有販售業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問題,我覺得你們今天替業者想沒有錯,但是替他們想再久,他們還是將庫存的那些沒有省水的產品再賣給百姓而已,雖然政府用心良苦,但是這段期間業者趕著賣出去的這些馬桶和水龍頭都不是省水的,因為他急著把庫存賣掉,我說的對不對? 王署長瑞德:其實有一些生產者賣的是國外的對象,並不全然是國內。 蘇委員震清:對,這我都清楚,我是說既然政府一直推動省水,但是我們又要考慮到業者庫存的這些沒有省水的設備,雖然有衝突,但是既然要省水,水資源那麼重要,我們要考慮那麼多嗎?本席說一句實在話,這樣說可能會得罪業者但是我不怕,我認為要做對的事情,錢是他們在賺,政府是希望能省水,對不對?所以才會一直鼓勵這樣,現在竟然還考慮他們能夠把這些庫存賣給百姓,然後又教百姓要買省水的產品,這是矛盾的做法嘛! 王署長瑞德:是,如果業者賣掉不是省水的,其實民眾買了以後也沒有處罰的問題。 蘇委員震清:對,我知道,但是他們現在就是急著把庫存賣掉,你們都站在他們的立場想嘛! 王署長瑞德:是,那個日期我們會再檢討。 蘇委員震清:我覺得應該縮短期限才對,要不然對消費者不公平,既然政府叫我們省水,現在又給業者那麼多時間去賣這些不省水的庫存,對不對? 王署長瑞德:是,我們來檢討日期。 蘇委員震清:等一下搞不好還要在說明中把它備註好。 王署長瑞德:是。 蘇委員震清:好,謝謝。 王署長瑞德: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你過去主持過水利署嗎?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是,擔任過6年。 廖委員國棟:所以您對水資源的應用應該非常的熟悉,目前水資源的應用除了民生、工業和農業,發電也要用水,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是,發電用水是不會消耗的,除非它拿來當冷卻才會蒸發,但是那個量很少,蒸發的水氣也可以回收。 廖委員國棟:可是我有一個數據不曉得對不對,它說102年燃煤的火力發電占臺灣所有發電量的40%左右。有關火力發電的部分,你剛才講冷卻沒有錯,冷卻粗估每發1度電要耗2公升的水資源,對不對?自來水公司可以回話嗎? 楊次長偉甫:有非常多發電設備的冷卻水是引用海水。 廖委員國棟:用什麼水? 楊次長偉甫:海水,像我們的核能電廠…… 廖委員國棟:用海水,不是用自來水公司的水? 楊次長偉甫:非常少。 廖委員國棟:那我這個數據有誤嗎?102年的火力發電消耗了2,384億公升的水資源,相當於95,400座的奧林匹克標準游泳池的水量。 楊次長偉甫:目前全國的水資源供應,兩個水利大系統在島內每一年的供水量大概在兩百多億噸而已。 廖委員國棟:兩百多億噸,我的數據和你差太遠了。 楊次長偉甫:您剛才提到的水力發電或者是火力發電用的水資源基本上是拿來做冷卻水,冷卻水以核電廠來講,我的瞭解全部都是用海水。 廖委員國棟:好,冷卻以後這些水會去哪裡? 楊次長偉甫:它的溫度會比較高,所以必須要有一些適當的排放管制。 廖委員國棟:所以就直接排到海裡? 楊次長偉甫:對,它必須要有排放的管制。 廖委員國棟:沒有辦法再利用了? 楊次長偉甫:對,冷卻水的部分,我剛才提到水力發電或是火力發電的過程中用的水,基本上就是那邊管理用的用水,而不是發電過程當中的用水。 廖委員國棟:次長,如果是這樣,你說200億噸的冷卻水也是非常大的一個水量。 楊次長偉甫:對。 廖委員國棟:不能轉為民生用或是工業用的水嗎? 楊次長偉甫:剛才委員提到的是發電業的部分,其實商業或者是其他工業的冷卻水用得也滿多的,這個部分就像剛才委員提到的,我們想辦法再回收。 廖委員國棟:回收再利用,過去有沒有相關的研究? 楊次長偉甫:有,基本上在產業用水的部分,冷卻水大部分都是用循環用水,因為它的水質要求不高,所以用循環用水當冷卻水,也降低業者的成本。 廖委員國棟:所以不必到自來水公司的那種品質。 楊次長偉甫:非常少,大部分如果是用這樣的方式,蒸氣也會想辦法回收。 廖委員國棟:所以現在應該要研究怎麼讓水在用過之後能夠回收再利用。 楊次長偉甫:對,這是目前正在努力的,我們現在有6座民生用水的污水處理廠,基本上是在臺中、高雄和臺南,有6座污水處理廠正在做回收利用,回收水的第二次使用對象是給我們的工業用水。 廖委員國棟:這樣循環起來是還好啦!不像當初人家給我的數據,說燃煤和天然氣的耗水量是非常大的。 楊次長偉甫:對,但是這個部分基本上沒有用自來水。 廖委員國棟:第二個,我們既然講到電,但是都和水有關係,聯合報今天有個新聞不曉得您有沒有看到,它說「核四封存貢寮續要回饋金」。 楊次長偉甫:是,我有看到這個新聞。 廖委員國棟:現在核四已經封存,1度都沒有發電過,回饋金要怎麼處理? 楊次長偉甫:是,當初在設計核四的回饋金,回饋金是我們現在慣用的名詞,當初在設計的時候,它是促進產業發展的一個協助金,當時的立意一定是非常良善的,因為大家認為核電是必要之惡,但是對地方來講,我們要怎麼樣來回饋給它,到目前為止,整個社會的觀念或是對環保意識的想法逐漸在改變,那當初訂這個…… 廖委員國棟:不是,次長就告訴我要不要再給回饋金就好了。 楊次長偉甫:這個回饋金當時有它訂定的一個依據和標準,如果以現在的時間點來看,可以再討論看看當時的條件和現在的環境要不要去做局部的修正,這一點我們覺得還是應該要討論。 廖委員國棟:它有發電當然就要回饋,現在是封存,這該怎麼辦? 楊次長偉甫:對,所以應該要就現況去做檢討。 廖委員國棟:你們還沒有討論過這件事? 楊次長偉甫:目前還沒有。 廖委員國棟:經濟部和台電都沒有討論過這件事? 楊次長偉甫:還沒有。我再舉另外一個例子,現在高雄中油的煉油廠已經停產了,當時在設廠的時候也有類似的機制,那在工廠停產之後,未來希望能夠給地方一些建設幫忙的經費怎麼樣子來處理…… 廖委員國棟:那是因為造成了污染,我們才要繼續協助他們啊! 楊次長偉甫:所以它有另外的配套措施。 廖委員國棟:對,和核四不一樣。 楊次長偉甫:台電的這個部分其實可以再檢討。 廖委員國棟:這個電都還沒有發耶! 楊次長偉甫:對,當時的機制在興建階段和營運階段有分不同的標準和比例,在發電階段是1度電有多少經費的回饋,這個部分因為沒有發電,所以這個金額現在按照那個機制是不能再發放,但是可以再檢討。 廖委員國棟:這個新聞會出來是因為新北市的朱市長回了話,我今天要問你的是,做為經濟部負責台電發電的一個立場,你們是怎麼看這個回饋金的?你們都還沒有研究過嗎? 楊次長偉甫:回饋金的機制是希望對地方建設或者是受限者有所補償。 廖委員國棟:這當然,次長你又重播了,你不要重複剛才講過的。 楊次長偉甫:以現況來講這是可以再討論的,但是以核四來講,我們目前並沒有討論到這樣的議題。 廖委員國棟:應該趕緊研議,你們不能再拖。 楊次長偉甫:對,我們會把這個議題帶回去再處理。 廖委員國棟:去年就封存了,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是。 廖委員國棟:你們應該及早做預備。另外一個新聞,和電一樣有關係的,現在大陸某一個省有一個非常大的風力發電廠,我去看過那個風廠,那是非常廣的一個地域,現在發現它發的電太多用不完,所以準備要停擺,你有聽過這樣的說法嗎? 楊次長偉甫:這個訊息我不曉得。 廖委員國棟:這也是聯合報的新聞,甘肅有一個電廠我去看過,在河西走廊,非常廣的一個場域,現在這個風電基地要停擺,因為發電過剩。現在新政府一定要推綠能,臺灣的處境未來有沒有可能像德國一樣,後來才發現綠能發電量太高?因為成本很高,那發電量太高了要壓制,德國曾經高達28%的發電量是來自風能和水力,後來他們說這個太高要減,臺灣如果大力的發展綠能然後停止核電,會不會有一天綠能一樣過度膨脹,然後電價非常的高? 楊次長偉甫: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議題,能源的來源可以從經濟的角度去看,也可以從環境的角度去看,中間的平衡點必須要有社會共識。像剛才您提到的,以大陸地區來講,它的風能發電量雖然超過用量,但事實上沒有風的時候絕對不是這樣,應該是它的裝置容量能夠產生的那個時段會超過,所以綠能的部分有它使用的一些限制,在目前的科技上是沒有辦法克服的,所以這個問題的解答非常複雜。 廖委員國棟:我問你比較簡單的好了,將來我們要大肆發展綠能,它可以變成基載嗎? 楊次長偉甫:以目前的科技來講,它沒有辦法完全取代現在的基載,包括我們的火力發電或者是核能發電這些基載,全世界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能力來取代基載。 廖委員國棟:臺灣目前基載的比率大概多高? 楊次長偉甫:正常的基載比率應該是在百分之五十、六十左右是比較理想。 廖委員國棟:50%到60%中間。 楊次長偉甫:對。 廖委員國棟:我們目前假設排開核能,現在其他的基載是足夠的嗎? 楊次長偉甫:以現況來講,核能發電的比率占百分之十幾,如果沒有核能的話,當然就必須要增加火力、天然氣的發電量,燃煤和燃氣同樣有產生污染的問題,只是它的比例不一樣,那核能產生的不是空氣的污染,它是核放的這些污染,所以這中間的取捨必須要大家一起來討論。最後的因素就是您剛才提到的經濟部分,如果我們以現況的科技發展投入過多的綠能,一定會讓電價成本墊高,這是必然的現象。 廖委員國棟:好,現在這個核能的基載大概占16%,你剛才說的。 楊次長偉甫:是,百分之十幾。 廖委員國棟:將來如果核四封存,核一、核二停役,那你的風力和太陽能足夠補這16%的基載嗎? 楊次長偉甫:目前台電公司要補這個缺口,它的方向不是靠這個來補,主要還是火力的部分。 廖委員國棟:所以你必須要加強燃煤或是天然氣啊! 楊次長偉甫:還是要火力的部分,那火力的部分當然天然氣是最佳的選項,因為它污染的比重會比較輕,但是天然氣對臺灣來講有它的缺點,因為它必須要液化用船運的方式進到臺灣,那船運的方式在氣候狀況不好的時候就會影響到我們供給量的穩定,我們的儲存量夠不夠安全存量,這是另外一個議題。 廖委員國棟:所以我剛才就問你嘛!這個基載怎麼樣去補充啊! 楊次長偉甫:現在台電基載補充的計畫是增加火力的來源,如果是燃煤的話,用高質量的煤產生的污染量比較低,還有用天然氣的部分來補充。 廖委員國棟:補得了嗎? 楊次長偉甫:當然必須要搭配。 廖委員國棟:16%的基載是很高的比例。 楊次長偉甫:非常的辛苦,當然我們的綠能發電也在同步進行,所以未來綠能發電的比重也會同步增加。 廖委員國棟:但是綠能又不能當基載,你自己說的啊! 楊次長偉甫:對,基載的部分有它的限制條件,總量增加了以後,綠能的發電效率是比較低的,因為它受到氣候的影響,但是綠能的總裝置容量增加的話,它也會提供增加基載的能量,只是它的成本比較高。 廖委員國棟:好,改天再和你聊。 楊次長偉甫:是,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102年4月8日我們交通委員會有到彰化的全興工業區來進行烏溪防汛道路工程的會勘,當時交通部長也在現場,包括交通部長和水利署這邊都很爽快的承諾了這個經費,轉眼之間從102年4月到現在差不多3年了,我想請教現在進度是到哪裡? 主席(廖委員國棟代):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剛才王署長向我說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進度。 王委員惠美:都沒有進度,沒有進度的原因到底是在中央還是在縣市政府? 楊次長偉甫:這個能不能麻煩王署長來說明? 王委員惠美:好。我去年在追件的時候有告訴我環評要到106年才會結束,有沒有新的進度? 主席(黃委員偉哲代):請經濟部水利署王署長說明。 王署長瑞德: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我們當時答應要出錢,但是要由縣市政府來規劃設計,他們因為要行駛重車,所以也希望能夠做到道路的標準,這部分在縣市政府都沒有完成,我們當時同意在水防道路一般標準的10米範圍之內由水利署來取得用地並且來投資經費。 王委員惠美:就是它把那個標準加高,你們錢還是給就對了? 王署長瑞德:我們還是會給。 王委員惠美:那問題到底在哪裡? 王署長瑞德:我想應該是縣市政府的程序上還在處理。 王委員惠美:還在走。 王署長瑞德:對。 王委員惠美:好,那拜託你們,錢要給人家就拜託他們趕快來收,好不好? 王署長瑞德:是,幾年前就有承諾一定會給。 王委員惠美:現在縣市政府顯然財政很好,你們要給他們錢,他們還不來收啊! 王署長瑞德:對,立委一直關心這件事,我們有承諾過,一定會執行。 王委員惠美:好。我再請教一下,有關於流域綜合計畫,這部分在108年之後好像就要回歸縣市政府。 王署長瑞德:政策的規劃是這樣子。 王委員惠美:沒有錯? 王署長瑞德:是。 王委員惠美:那你覺得這樣是對還是不對? 王署長瑞德:我們也瞭解照我們過去的規劃,到時候還有大約291平方公里的土地還沒有改善。 王委員惠美:預計還要再花多少錢? 王署長瑞德:預計還要再花1,800億,也就是說越後面越困難,因為整個規劃總共要3,000億,我們這14年以來,前8年800億,後6年420億,也就是1,220億,依照規劃報告我們大概還要1,780億。 王委員惠美:全臺灣的區域排水就可以完成。 王署長瑞德:是,我們現在進行的都是在我們規劃報告裡面最急迫的。 王委員惠美:我現在要講的就是這樣,我們那個縣市可能錢比較多,但我認為河川的區域整治分為上、中、下游,一向橫跨好幾個縣市,甚至有兩個縣市相隔在河的兩岸,如果整治交給縣市政府執行,或者要縣市政府動用自己的經費,最後可能還是會有問題。俗話說:「水火無情」,所以我還是希望你們繼續爭取,真的要儘早完成這些區域性河流的防治工作。 王署長瑞德:是,我們會檢討。 王委員惠美:我再請教次長,臺灣可說是缺水國家,在全世界缺水國家中大概排名第18,當然,鄰近的新加坡比我們更缺水,但他們後來也透過海水淡化等一系列措施克服了這些問題。至於臺灣每個人平均分配到的水是世界平均量的7分之1,所以也滿險峻的。過去,我們大概都是以工程取代,例如興建水庫、興建水壩,可是現在民眾在生活品質等各方面的意識都愈來愈強,要再建水庫的機率也不太大了吧! 楊次長偉甫:對。 王委員惠美:所以,整治工作已經從過去的工程面轉變成現在的管理面,但問題又來了,我們這90座水壩也好、水庫也好,據說50%以上都淤積了,淤積程度3分之1到3分之2,照你們過去慢慢挖掘那種防治作法,聽說要挖100多年,還不見得挖得起來,你們有沒有什麼防治方式? 楊次長偉甫:目前國內水庫確實有90幾座,但是並非每一座水庫都做為民生用水使用,所以,我們在評估全國水庫之後,挑出13座最敏感的,所謂的敏感,就是水庫壽命非常重要的。在這13座水庫中,只要有哪些淤積情況比較嚴重、哪些需要長期關注,或者哪些已經出狀況,我們就會開始投入經費處理。經過分類以後,我們挑出其中4座,目前正在進行相關工程。 王委員惠美:哪4座? 楊次長偉甫:包括北部的石門水庫、南部的曾文水庫、南化水庫與烏山頭水庫。 王委員惠美:那我們先討論曾文水庫好了,據說,以一般程度來做,曾文水庫整治好像也要花不少時間喔! 楊次長偉甫:曾文水庫的防淤計畫正在進行當中,我們是動用特別預算,與南化水庫、烏山頭水庫使用同一筆特別預算處理。 王委員惠美:預計民國幾年可以完成? 楊次長偉甫:到107年。 王委員惠美:是屆時就可以整治完,還是容量可以增加多少? 楊次長偉甫:目前曾文水庫的容量大概還維持在將近5億立方公尺,我們的整治目標是讓水庫的庫容得以維持,出水量可以支應南部地區的用水量。 王委員惠美:據說在新型水庫整建過程中有所謂的排砂設施,可以預防水庫淤積,是不是? 楊次長偉甫:是。 王委員惠美:那針對舊有水庫,有沒有辦法補強這種排砂措施? 楊次長偉甫:委員質詢到重點了,我們剛才提到的這幾座水庫,主要的整治工程方法就是增建排砂設施,石門水庫已經建好了,所以現在已經可以看到,每逢洩洪,就有很多民眾到石門水庫觀看排砂。 王委員惠美:所以,在颱風期間,你們就會利用颱風帶來的水排砂? 楊次長偉甫:利用這些水排砂,讓排砂能量提升。在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也是同樣的作法。 王委員惠美:水源蓄住了以後,下個階段就要解決漏水問題。成大校長黃煌煇估計,以我們現在的經費,包含水利署加上自來水公司,想把老舊管線汰換完畢大概要200年,有沒有什麼方案可以更快一點? 楊次長偉甫:所有設施都會老化,在管線汰換方面,按照世界一般的報告或做法,每1年是汰換2%左右。 王委員惠美:不過,現在的漏水率顯然還沒有達到你們要求汰換的標準,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過去,政府在這部份投入的資源太少,目前水公司正在加速辦理。 王委員惠美:對,我要強調的就是這一點,該換就要快點換,經費問題也要趕快處理,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目前水公司正在積極辦理,我們也會逐年檢討水公司的效率。 王委員惠美:你們一直用成本效益思考,我覺得不太合理。有時候,有一些沒有自來水的用戶想加裝,你們卻會要求民眾考量、評估工程成本效益。那些民眾明明沒有自來水可以飲用,實在很可憐,我覺得,你們該編的預算要多編一點。 楊次長偉甫:是,沒有錯。 王委員惠美:民生問題非常重要,你們不要再考慮錢的問題了,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 王委員惠美:再者,沿海地區地層下陷得很嚴重,針對這個問題,李鴻源在擔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時提過,能夠透過封井的方式減少抽取地下水。本席也查了相關法令,對於擅行取水的罰則好像很輕,是不是? 楊次長偉甫:目前,法令上雖然有罰則,但是執行上…… 王委員惠美:好像也只罰一點點錢而已吧! 楊次長偉甫:對,因為執行上有相當的困難度。 王委員惠美:此外,農業上擅自取水、民生擅自取水與工業擅自取水罰則一樣,你認為有道理嗎? 楊次長偉甫:法令是一體適用的,但我們要看是否按照行政程序以及取水量多少,要不要制訂差別罰則可以檢討,但是就法律的觀點來看,同樣是違法行為,法令應該一體適用。 王委員惠美:可以一體適用,但總要符合公平原則吧! 楊次長偉甫:所以就以取的量體多少加以區隔。 王委員惠美:但是,現行罰則太輕,我希望你們能夠儘速研究,畢竟現在每年是以5萬噸至10萬噸的量在超抽地下水,自然而然就會地層下陷,很實際的情況就是高鐵經過的雲林地區最嚴重,對不對? 楊次長偉甫:所以,我們正在這些地區清查所有水井,包括農用、民用與工業使用水井,全都清查,清查出來以後,會優先納管工業水井,這部分已在處理。至於農業水井部分還在努力。 王委員惠美:還是希望你們多努力。 另外,在推廣節水方面,希望你們多用點力,在水資源稀少的狀況下,可以獎勵家戶啊!因為現代人就是那麼實在,所以你可以給予獎勵啊!像台電也有獎勵措施,每個月少用多少電量,就可以扣除一定費用。用點獎勵措施,民眾在節水上會更有力,好不好? 再者,工業用水回收再利用的太少了,次長,你自己既是經濟部次長,又曾經待過水利署,對於水資源的重要性應該更了解,我們必須研究要用什麼樣的方式,才能讓這些大型公司或中小企業用水循環再利用,這對我們的水源都是很大的幫助,這個部分就拜託你。 楊次長偉甫:是,我們會積極推動。 王委員惠美:因為你剛好兼具兩邊經驗,既是經濟部位高權重的次長,又曾經在水利署待過,應該知道沒有水的痛苦,所以這點就拜託你,好不好? 楊次長偉甫:是,我們會積極處理。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雖然不在這個委員會,但是我對這個議題非常有興趣,所以今天來這裡質詢。今天我們討論水,不論屬於自來水或整體水資源,可能都有很大的問題。我聽說今年因為水量很好,所以不會限水,但事實上,臺灣缺水狀況仍然非常嚴重,我們固然不能老是看天吃飯,但我們是缺水還是浪費水?其實我們不只浪費水,我們還開發集水區,最有名也讓各界、包括環保團體非常反感的,就是清境,當地有幾百家違法民宿,到現在仍然無法處理,提出這件事情的李鴻源前部長後來也下台了。這件事情的影響會非常深遠,可是我們到現在還看到集水區在開發,這對於集水區土砂的傷害其實非常深遠。事實上,集水區砂石的累積也會影響水庫,假設水庫的功能本來可以維持50年,卻可能因為集水區的砂石太多,水庫只能用30年,甚至20年,造成水庫壽命減短。 現在,全球都在關注暖化議題,包括水資源的珍貴,也是全球都在討論的,可是我們卻沒有看到跨部會的因應思考,包括觀光單位,還一直推銷破壞集水區的觀光景點,這會讓大家非常擔心,因為我們一直在銷售景觀,但這些景觀恰好就位在集水區,包括我剛才提到的清境農場。另外,交通部的開發案可能也沒有考慮到當地的水到底夠不夠,像桃園航空城,水要從哪邊來?水量有多少?我們的用水規劃又是什麼?或者,參考44個年用水量在200度水準的主要國家總水費與人均GDP的比例,臺灣其實都是敬陪末座,這也令我們非常擔心,因為我國在國際評比上也是非常糟糕。此外,很多地方都市化之後也變成水泥化,導致地下水獲得的補注非常少,甚至也是因為這樣,天氣變得很熱,因為熱島效應產生了,居住在城市裡的人,耗水量也都增加了。過去,河川水資源有很多種利用方式,可是因為河川也受到汙染,水資源就不能用了,不能用的水幾乎等於廢水,就會導致可用水不夠。 一直有人主張修法放寬集水區的管制,可是,管制絕對不能放寬,如果透過法律包括環評法、水保法或全國區域計畫放寬,其實會造成更大的災難。臺灣應該改變許多思維,包括要不要設立海綿城市,讓城市可以呼吸、集水,也包括河川整治要再快一點,還要透過集水區的復育、生態的補償或造林獎勵,讓我們既能夠維持水量,也能夠維持水質。另外一點很重要的在於民眾,當然也包含自來水公司,要有更多節水設備,讓民眾親近,甚至鼓勵他們換裝。另外,我們還應該發展精緻農業,因為這些精緻農業可能有高產值,耗水量又比較少。所以,我們其實有很多事可以做;但我們也發現,每當談到水資源,大家的態度就有點不穩定,可能是認為要歸因於全球氣候變遷,可是大家看一下這裡,這是汐止一處社區,當地用鋪面結構,就可以在社區裡把水儲存起來,而且也因為這樣的做法,社區裡的公園不會積水,大家在公園裡行走,就不用踏水而過,這樣的社區經驗甚至可以到國外做專利行銷,而且還是從臺灣去的,所以我們也感到非常光榮。可是,我們到底有沒有看到臺灣的科技人或科技業這樣的努力、這樣的發展?臺灣人不採用,反而是國外稱讚我們怎麼有這麼好的構想,能夠讓水集中到地下層,讓土地可以呼吸。我們的空氣中,其實有很多要素可以與水連結在一起,不但土地可以呼吸,空氣品質可以改善,水資源也可以保存下來。這樣的狀況,臺灣自己到底有沒有掌握? 耗水費的概念,其實民間團體在非常久以前就提出來了,原本希望在上一個會期將耗水費納入水利法,可是有1位委員反對,只要是經濟委員會的委員,大概都知道。那位委員這一屆沒有當選,所以,或許這一屆可以一起努力,讓這件事情成功。如果對於每個月用水超過1,000度以上的大戶,除了家戶與農業之外,都能請他們繳交耗水費的話,就可以促使大戶自己努力節約用水。所以,我認為在耗水費部分,大家可以一起努力,看看能不能因為一些制度的改變,讓大戶知所警惕。希望大家都能參考我今天的意見,非常感謝。 主席(蘇委員震清):請賴委員士葆發言。(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特別針對水資源運用的相關問題做整體檢討,涉及的不只是自來水公司,也涉及水利署等相關單位,如果還要討論水資源在農業領域的運用,甚至會關係到農業相關部門,所以還是要從整個水資源綜合運用的概念思考。我首先要針對民生用與家用自來水部分請教,過去幾年,在自來水普及率方面,東部其實還是全國最低的地區,以花蓮來說,雖然自來水公司在最近幾年編列相關預算,針對一些比較偏遠的聚落提供用水,對於這個部分,我相當感謝,但還是不足,有很多聚落仍然靠自己抽用地下水;當我們面臨氣候變遷,水源自然不足,就會對民生用水造成相當大的困境。我們當然也理解,在特別偏遠的地區接管,成本相對較高,自來水公司目前的處理原則就是單戶成本在60萬以上就不行施作,但這對於許多偏鄉用戶來講是相對不公平的,因為一樣是國人,對於民生用水的需求還是有的。所以,我們應該從整體考量,看看有沒有其他更經濟的方式,讓這些偏遠地區的用戶還是能有機會取得不間斷的民生用水。 你們有沒有思考過新型態科技,譬如社區聚落簡易自水系統,也就是除了一般雨水儲水系統之外的新型科技?舉例來說,我最近看到一項資料,臺灣大同公司在杜拜等中東地區推動一種太陽能空氣製水機,利用空氣中的水,原理有點像除濕機。由於當地空氣是潮濕的,只是地底沒有淡水,這種機器可以集結、儲藏空氣中的水分,提供民生用水。這是臺灣研發的技術,也已經在其他國家試辦與推廣,反而是國內沒有。花東地區海岸線的聚落、部落自來水接管率仍然偏低,但空氣濕度卻非常高,請問經濟部楊次長,對於類似科技的運用,我們到底有沒有思考過在臺灣也推動一些試辦區,看看這樣的新技術在長期來講,對於整個水資源的運用,尤其是在對偏遠地區提供家用民生自來水的經濟效益上,能不能夠有所改善?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蕭委員的建議,水利署有個單位的同仁專門負責新科技的蒐集與研發,對於大同公司提出來的這項產品,我們會再詳細了解一下概念。不過據我個人的基本了解,這樣的科技一定有從其他能源換取水資源的必要。 蕭委員美琴:對,這是太陽能空氣製水機。 楊次長偉甫:所以中間會有能源轉換的過程,而這樣的投資也一樣要計算總成本,不過,對當地來說,水的重要性比其他能源更重要,國內能不能適用這樣的方法,我們會進一步了解。 蕭委員美琴:你們能不能夠積極了解在臺灣的整體氣候和環境中是否可行? 楊次長偉甫:是,如果可行,我們當然會趕快試辦。 蕭委員美琴:如果同時計算整體經濟效益與成本,也許可以選擇東部地區,尤其是以花蓮地區的偏遠聚落為試辦區。 水資源的應用在農業領域也非常重要,過去,在水利會灌溉系統之外的區域,其實都算是水利署的權責。在花蓮地區的可耕種農地裡,包含在水利會灌溉範圍內的不到3萬公頃,灌區外大概有8萬多公頃,其農地用水也產生很大的問題,在相關組織再造尚未完成之下,這些其他農地如果要達到農地農用的目標,水源就變得非常關鍵,我還是期待各機關不要推來推去,一下子就推給未來及還沒成形的農業部。現在農委會主管的水利系統其實也沒有涵蓋灌區外的水資源運用,所以,經濟部能不能針對花東地區灌區外排水系統修繕計畫做一整體規劃?至於為什麼要做這樣的規劃,事實上,花東地區可用的農地不像西部開發得比較早。西部早期有八田與一,反觀東部就是缺了八田與一,還有很多農地沒有納入早期灌溉區範圍,非常可惜,要嘛就閒置,不然就是在農民要將農地農用的過程中,因為水源取得面臨困境,導致農用成本非常高。整個花東地區本來是好山好水、適合經營安全農業的地區,反而沒有辦法好好發揮這片好山好水提供的環境,做出更有效的農業運用。所以我希望經濟部能夠更加積極、主動,如果涉及經費問題,甚至可以主動向花東基金提案,因為這個現況是東部地區面臨到比較大的問題,也有別於西部水資源運用的狀況。 楊次長偉甫:目前國內的灌區外農地沒有辦法得到與灌區內同樣的照顧,這是事實,灌區外農地的面積甚至比灌區內還多了一些。對於花東地區目前需要的經費,據我了解,之前水利署與農委會在做組改規畫時,已經設定業務如何分工了,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農委會今年度應該編列了一筆經費改善灌區外的農地設施,所以我建議委員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我們願意轉交給農委會。 蕭委員美琴:我希望能夠脫離本位,這固然也是農委會的相關權責,但同時你們也是水利相關主管機關。 楊次長偉甫:對,水利署的部分,我們也在想辦法籌備預算。 蕭委員美琴:希望你們跨部會合作,在整個組改完成之前處理。 楊次長偉甫:我們會共同合作。 蕭委員美琴:我認為,甚至連未來確不確定會有這樣的組改方向都還有一些變數,在整個事情確定之前,我還是希望跨部會處理,不要有太多本位色彩。 楊次長偉甫:我建議委員也幫個忙,如果農委會編列了這筆預算,不管組改有沒有進行,在下個年度的預算中,不要讓這筆預算與計畫名稱流失。 蕭委員美琴:我想在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追蹤,因為非常重要。 最後,我想討論疏濬問題,東部地區河川、尤其是在南部最重要的秀姑巒溪,在很多地區,河底都比外面的農田高出一個人頭以上,長期以來,這樣的情形並沒有獲得該有的疏濬,對於河川,我還是要強調疏濬,而不是開採。過去在整個疏濬上,是以開採砂石的成本做為主要考量,但我認為這樣的考量是錯的,應該以整個環境的安全作為疏濬上的主要考量。花蓮南區的秀姑巒溪遲遲沒有獲得妥善疏濬的原因之一,就是成本,包括砂石的運輸費在內,所以沒有廠商要標疏濬工作,怎麼辦?只好擺爛。擺爛這麼多年後,河床底土堆積得愈來愈高,難保哪一天不會影響到位在周邊的臺灣最大米倉,包括富里、玉里一帶,可能會全部被淹沒,甚至影響周邊居民的安全。所以,我們還是應該從環境安全考量疏濬的必要性,如果有必要,我們就應該創造新的公式,而不只是對外發包砂石開採作業,或是以運輸的便利性作為主要的疏濬標準,因為這並不是符合環境安全的基本作為,希望水利單位重新思考。偏遠地區運輸成本高,砂石品質也未必是最好的,但不能因此就擺爛,漠視河川淤積可能為整體環境安全帶來的危機。 楊次長偉甫:委員提的沒有錯,你剛才提到的問題在東部地區是存在的,假設有危及安全的顧慮,我們在成本上就不考慮了,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會照委員剛才的提案,去看有哪些地區需要處理。 蕭委員美琴:有些地區的河床比外頭的農田高出一個人頭。 楊次長偉甫:對,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就必須處理。 蕭委員美琴:這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也是已經持續存在好多年的狀況。 楊次長偉甫:請容我們會後向委員請教是哪些地區,我們會再去詳細看看要用什麼方式處理。 蕭委員美琴: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鍾委員佳濱、劉委員櫂豪、李委員彥秀、盧委員秀燕、劉委員建國、林委員俊憲、鄭委員運鵬、顏委員寬恒、陳委員歐珀、吳委員思瑤、簡委員東明、周陳委員秀霞、黃委員昭順、何委員欣純、羅委員明才、趙委員正宇、李委員昆澤及邱委員議瑩皆不在場。 今天登記發言委員皆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莊委員瑞雄、邱委員議瑩、張委員麗善及高委員志鵬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莊委員瑞雄書面意見: 有鑑於屏東縣琉球鄉於去(2015)年11月11至17日間係島上3年1度之「迎王」盛會,當時用水量大增,曾數度造成高處村落大停水,於去(2015)年底新管全面換畢後,日前鄉民卻接到水費帳單竟暴漲數十倍之多,另有有5口家庭2個月水錶記錄了近1座游泳池的水量,實不符常理。爰要求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相關主管單位,應儘速立即徹查原因,於原因查出前應暫停收費,予以妥善處理,以保障民眾之權益。 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 臺灣甫從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間長達9個月的大旱中走出,旋即於2015年底進入多雨的冬季,全臺除東北部降雨量偏多外,高雄地區的降雨量亦達到新高。進一步參考經濟部水利署對各縣市所做的缺水風險評估研究,2031年臺灣本島將有過半縣市因受到氣候變遷衝擊而處於水資源供需不平衡的狀態,更進一步凸顯水資源開發與管理之重要性。 我國水資源供給受到雨水留存不易、集水區水質污染惡化,人口、產業分布使得用水壓力不均以及各級產業跨業支援不易等各項環境與人為因素挑戰,進而予人資源匱乏之感受。實際上,臺灣水資源開發稟賦極佳,環島海岸線長約1,139公里,海水資源豐沛,且年平均降雨量達2,500毫米,為全球平均之2.6倍,可排至全球第13名;然而,過去我國水資源開發受限於兩大限制,一為水價調整困難,導致技術投資誘因不足;其次為水庫新址難覓,興建水庫耗時,故推行節約用水措施為緩解旱象較佳選擇。以2015年大旱為例,在降雨預測不樂觀的條件下,各種限水行為雖可有效延緩缺水災情擴大,但對於達成穩定供水目標上仍屬於節流的作法,若缺水事件發生頻繁及強度增加,短期不利於民心安定,長期則可能衝擊產業發展環境,降低廠商投資意願。 但在民生用水上,民眾對於再生水的疑慮一直存在,除此之外,由於再生水也只能在污水處理廠索取,對於民眾的便利性不高,為便利民眾取用再生水,台水應與相關單位研究合作,增加供應點以便民眾取用。 張委員麗善書面意見: 此次質詢,本席關注的焦點在自來水公司的營運成本大於獲利及漏水的問題,要求台水公司謀求解決與改善之道。 一、自來水公司售水收入不足給水總成本: 自來水公司預計今年給水收入266億5,030萬9千元,比較給水總成本275億3,610萬7千元,可以看出今年度給水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成本。成本大於收入,換做一般公司,都會面臨經營危機,請問自來水公司該如何處理? 對於給水成本比銷售收入還高,顯示自來水公司的獲利出現警訊,從預決算可以看出自來水公司近年度給水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支出,獲利能力有逐年下降趨勢。請問水公司該如何解決獲利下降的趨勢? 二、自來水公司融資的利息負擔日益沉重: 台水公司融資總額由95年度474億7,127萬4千元,增加至105年度之621億2,296萬元,增加146億5,168萬6千元,歷年累積之鉅額借款,造成利息費用負擔日益沉重,嚴重侵蝕公司獲利並影響整體財務結構健全,水公司是否要檢討借款的用途?請問水公司的借款都有哪些與公司經營有關?請水公司藉由分析財務結構,來檢討公司以經營主業為主,是否有其他配合政府政策的業務而影響收支? 三、解決缺水問題: 2015年台灣總體經濟成長率僅0.85%,為6年來新低,行政部門現階段首要任務就是「拚經濟」,改善台灣投資環境,尤其是先前工商界喊出的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等「五缺」,必須優先解決,以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力。請問水公司,目前有何方案改善產業界對於水資源的需求? 四、近年營運持續虧損: 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7,405萬3千元,營業外收入2億7,539萬7千元,收入合計293億4,945萬元;預計營業成本247億3,414萬6千元,營業費用36億0,495萬7千元,營業外費用15億9,915萬8千元,支出合計299億3,826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5億8,881萬1千元,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 台水公司101年度至105年度收支情形(表1),營運虧損由101年度之3億9,540萬元,先減後增逐年攀升至105年度5億8,881萬1千元,且連續2年虧損(104年度實際、105年度預估),顯示營運狀況仍持續惡化,經營績效亟待改善,本席認為主要原因是給水收入難有成長,而給水成本卻逐年攀高。對於給水成本逐年升高,臺水公司有何因應方案? 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之淨損數5億8,881萬1千元,且已連續2年營運虧損,顯示財務狀況仍持續惡化,台水公司的虧損數對於一般公司來說,是很大的經營危機,將有倒閉風險,難道水公司都沒有未雨綢繆?有無改善方案? 表1:台水公司101至105年度簡明損益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年度 101 102 103 104 105 收入合計 27,112,237 28,140,319 28,772,280 28,800,531 29,349,450 營業收入 26,736,885 27,525,234 28,344,547 28,348,588 29,074,053 營業外收入 375,352 615,085 427,733 451,943 275,397 支出合計 27,507,637 28,068,798 28,709,655 30,630,652 29,938,261 營業成本 22,405,524 23,022,116 23,850,244 24,992,773 24,734,146 營業費用 3,565,998 3,422,926 3,372,306 4,058,446 3,604,957 營業外費用 1,582,596 1,639,882 1,482,988 1,957,134 1,599,158 所得稅費用 -46,481 -16,126 4,107 -377,701 - 淨利(淨損) -395,400 71,521 62,625 -1,830,121 -588,811 ※註:1.資料來源,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書。101-103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04年度為自編決算數,105年度為預算案數。 五、部分地區漏水率仍高於全區平均水準! 1.部分地區漏水率未達目標值: 103年度台水公司台南、高雄、屏東、澎湖、宜蘭等縣市實際漏水率分別為10.70%、14.70%、18.59%,均未達分區降漏目標值(其中台南、宜蘭已連續2年未達目標值)(見表2); 2.基隆、新北、台中、南投、花蓮、台東漏水率高於全區! 104年度全區實際漏水率為16.63%,雖已達成104及105年度目標;惟第一、四、九及十區處實際漏水率,分別為28.17%、21.60%、22.48%及24.16%(表2),均遠高於全區漏水率,未見有效改善。 水資源得來不易,在水資源日益短缺的今天,本席希望水公司能雙管齊下,一面開源、一面節流,能及早改善漏水。如果短期內沒有適合的經營改善方案,那麼阻止漏水以挽回效益,也是一種方式,請問水公司該如何改善?有無方案? 表2:各區處漏水率目標值及實際值一覽表 單位:百分比(%) 區處 轄區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一 基隆市、新北市 (淡水河以北) 31.26 30.29 30.22 29.00 29.18 28.17 28.14 二 桃園市(含新北市林口區) 18.30 18.29 17.69 17.62 17.08 16.79 16.47 三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16.96 16.71 16.41 15.36 15.86 14.80 15.31 四 台中市、南投縣 24.51 24.44 23.47 23.38 22.43 21.60 21.39 五 雲林縣、嘉義縣 17.99 16.91 17.38 16.17 16.77 14.92 16.16 六 台南市 9.87 10.72 9.70 10.70 9.53 9.19 9.36 七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14.83 13.72 14.22 14.70 13.61 12.41 13.00 八 宜蘭縣 19.09 19.22 18.48 18.59 17.87 17.82 17.26 九 花蓮縣 25.20 23.85 24.28 23.80 23.36 22.48 22.44 十 台東縣 27.79 28.45 26.93 26.63 26.07 24.16 25.21 十一 彰化縣 18.26 18.21 17.65 16.82 17.04 16.26 16.43 十二 新北市(淡水河以北) 12.49 12.68 12.06 11.91 11.63 10.74 11.20 全區漏水率 18.90 18.53 18.25 18.04 17.60 16.63 16.95 ※註:1.資料來源,台水公司提供,各年度目標值係依據「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訂定;104年度實際值係截至12月底止實際數,105年度目標值係預估數。 本席認為自來水公司應該檢討整體營業政策,開源節流,適度縮減開支。對於水公司在經營上面臨的問題,應不斷檢討改進,以健全公司財務,早日改善漏水,本席認為將能改善台水公司的經營績效,遂提出質詢。 高委員志鵬書面意見: 降低漏水率計畫執行成果:去年仍漏掉21座石門水庫 ◆降低漏水率計畫已實施多年,漏水率雖略呈下降趨勢,但歷年水資源耗損仍極為龐大,造成珍貴水資源大量流失,亟待研謀改進之道;另部分區處漏水率仍高於全區平均水準,甚且漏水率居高不下,宜積極改善。 1.台灣年平均降雨量約2510公釐,為世界平均值的2.6倍,但由於地形山高坡陡,導致降雨量雖名列前茅,卻仍面臨缺水的困境。當前水資源開發不易,台水公司應加強水資源管理的強度,但是截至104年底止,台水公司轄區(不含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漏水率為16.63%,如果按照當期供水量31.19億立方公尺換算,漏水量高達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3座石門水庫及600萬人每年用水量,如果以該年度平均水價每立方公尺10.93元計算,每年漏水損失更高達56.73億元。請問部長,這個自102年起開始執行的「降低漏水率計畫」成效在哪? 2.台水公司104年度時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數為1億元,然而到了105年度卻飆升為75億元,增加幅度高達74倍,請問部長為什麼要大幅增加這麼多預算?是浮濫編列還是因為去年鉛管問題爆發後,才驚覺要開始趕進度所以加緊腳步?除此之外,我們還發現該項計畫原本估列投資總額為1,125億元,但是在計畫核定之後投資總額大幅縮減為645億元;甚至原本計畫102年至104年度預估所需經費為306億元,但是到104年度為止僅編列了148億元。請問部長,這不是浮濫編列甚麼是浮濫編列?而且台水公司說要在十年內降低漏水率5.3%,請問部長花十年耗資645億元,只能將漏水率降低5.3%!?我們的政府只會花大錢做小事嗎? 3.如果再加上農委會推估目前農水損失率平均為32%,再以92年至101年度農業平均用水量換算,農水損失達40.64億立方公尺,相當於18座石門水庫容量;兩項合計起來台灣每年水資源損失高達45.83億噸,竟遠高於台水公司年供水量。台水公司給水的自有水源比率不斷下降、生產成本年年上升,卻放任每年共計21座石門水庫的水流失,如果積極將這個缺口補起來,對水資源的運用和台水公司的運作都有幫助,請問部長,降低漏水率計畫的效率如何提升? 4.雖然台水公司在曾專案報告中提及,104年度台公司全區漏水率目標值為17.60%,執行結果104年度全區實際漏水率為16.63%,已達成105年度目標;但事實上去細看各區處仍有第六、七、八區處實際漏水率均未達分區降漏目標值,甚至其中第六、八區處已連續2年未達目標值;還有第一、四、九及十區處實際漏水率,都遠高於全區漏水率,未見有效改善。希望政府可以不要在報喜不報憂,總是用數據來騙人。除此之外,節約水資源政府與民眾都應該一同努力,請問部長目前對於推廣節水觀念與節水設備的更新,是否有相關計畫? 各區處漏水率目標值及實際值一覽表     單位:百分比(%) 區處 轄區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實際值 目標值 一 基隆市、新北市(淡水河以北) 31.26 30.29 30.22 29.00 29.18 28.17 28.14 二 桃園市(含新北市林口區) 18.30 18.29 17.69 17.62 17.08 16.79 16.47 三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16.96 16.71 16.41 15.36 15.86 14.80 15.31 四 台中市、南投縣 24.51 24.44 23.47 23.38 22.43 21.60 21.39 五 雲林縣、嘉義縣 17.99 16.91 17.38 16.17 16.77 14.92 16.16 六 台南市 9.87 10.72 9.70 10.70 9.53 9.19 9.36 七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14.83 13.72 14.22 14.70 13.61 12.41 13.00 八 宜蘭縣 19.09 19.22 18.48 18.59 17.87 17.82 17.26 九 花蓮縣 25.20 23.85 24.28 23.80 23.36 22.48 22.44 十 台東縣 27.79 28.45 26.93 26.63 26.07 24.16 25.21 十一 彰化縣 18.26 18.21 17.65 16.82 17.04 16.26 16.43 十二 新北市(淡水河以北) 12.49 12.68 12.06 11.91 11.63 10.74 11.20 全區漏水率 18.90 18.53 18.25 18.04 17.60 16.63 16.95 ※註:1.資料來源,台水公司提供,各年度目標值係依據「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訂定;104年度實際值係截至12月底止實際數,105年度目標值係預估數。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節水計畫 ◆自來水法第九十五條之一修正為:法人、團體、個人於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新產品,該產品應具省水標章。 ◆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之一修正為:違反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於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未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新產品,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得二次處罰。 1.隨著全球暖化氣候日益多變難以揣測,台灣自前年下半至去年經歷十多年來罕見的乾旱,為期長達半年,甚至有的地區民生用水受到三階段限水措施。政府推廣有節水標章之設備立意良善,但是施行初期便以懲罰代替鼓勵,除了恐造成民眾反彈、讓人懷疑成效之外,更對政府前後態度不一致感到不解。請問部長為什麼可以放任台水公司每年漏掉可以用石門水庫為單位的水,卻用法令來強制人民要花費更高的成本來翻新設備進行節水? 2.節水產品相對一般用水設備除了多了技術,還多了各項檢測成本,檢測費用從1,500至50,000不等,這些成本必然會反映在價格上面,然而甚麼都漲就薪水沒有漲的時代,對於民眾而言,更換節水設備的成本可能遠高於省下來的水費,不知道幾年才能夠回本,甚至在回本之前產品就壞了。在沒有誘因的狀況之下恐怕造成民眾能拖就拖的心理,請問部長除了罰鍰之外,有甚麼其他配套措施可以提升節水產品的普及率? 主席:書面質詢與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周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本會全體委員。 自來水法修正案詢答結束,現在進行廣泛討論。 廣泛討論無人登記發言,現在進行逐條討論,之後再進行協商。 宣讀臨時提案及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 臨時提案部分: 1、 查自今(105)年1月起,公用事業(自來水、電、瓦斯、電信等)開始開立發票,惟因採無實體之電子發票,買受人(實際用戶)須待收到繳費憑證所提供之變動性載具流水號,以該載具流水號查詢各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始得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三日後確認有無中獎。 即令用戶無須查詢有無中獎也能獲中獎通知,但因目前全國所有自來水、電、瓦斯之公用事業機構雖採以郵寄通知用戶中獎,卻並不寄送中獎發票之證明,故用戶仍須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次月六日後,至超商以該期之變動性載具流水號輸入相關設備,始能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復因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以繳費憑證之載具流水號碼(長達23或30碼數字或字母組合)皆不相同,若需大平台提供自動兌領獎服務,則須用戶每期進行歸戶設定,必將令多數用戶捨棄歸戶,採前述查詢或待接到中獎通知後列印證明之方式兌獎。 惟全國仍有龐大之水、電、瓦斯用戶,其通知單登載之戶名非實際用戶,將造成兌領獎、申報營業稅、獎金課稅等衍生問題,爰要求經濟部應於一周內令所屬或所管之公用事業機構,持續加強對用戶宣導更名或過戶事宜,並協調財政部於一個月內,令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機構,於中獎通知方式增加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且於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階段,改採列印後寄送予實際用戶之方式,以服務全國用戶、降低繁瑣程序以減民怨。 提案人:管碧玲  蘇治芬  蘇震清  王惠美 2、 查經濟部所設「經新聞」網頁及經濟部臉書,曾於去年兩度刊登專文,批評德國能源政策,遭德國經濟及能源部次長公開駁斥。本案不僅有害臺灣國家形象,並損及臺、德兩國邦誼,立法院第八屆第八會期(104年12月18日)曾就本案要求經濟部立即更正錯誤,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然,經濟部雖已在今年1月19日函送檢討報告,但迄今未依立法院決議,以相當版面在「經新聞」網頁及臉書更正錯誤,實應予以譴貴。爰要求經濟部於一週內更正「經新聞」相關錯誤,並於兩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陳明文  管碧玲  王惠美 3、 我國各地許多新開墾之良田因法令限制之因素,無法納入農田水利會的灌排系統,以進行相關的農水路建設與維護管理,目前已達54萬公頃。依規定,灌區外的農田水利之建設工作,地方的部分歸縣市政府管轄,中央部分則交由經濟部水利署主管。然而,許多農田位處於三不管地帶,其水門、水路年久失修,已阻礙地方農業之發展。經查,花東農地面積計10萬9,000多公頃,其中水利會灌區2萬7,000公頃,灌區外為8萬2,000公頃。爰此,建請經濟部水利署會同農委會農水處,調查灌區外8萬2,000公頃之農田的水利設施狀況與需求,待調查工作完成後,立即研擬「花東地區灌區外灌排系統修繕計畫」,並主動向花東基金進行提案,著手推動。是否有當,敬請指教! 說明: 1.請於三週內完成調查之工作。完成調查後一個月內提出「花東地區灌區外灌排系統修繕計畫」,計畫中須包含推動之時程表。 2.請水利署與農水處設置本案專責聯絡人,並立即將名單遞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蘇治芬  邱志偉  管碧玲  王惠美 4、 本院委員蕭美琴等5人,鑑於花蓮地區溫泉產業正在起步發展中,且因地處偏遠及交通不便,導致來客數稀少,與西部或其他知名溫泉區相較之下,東部地區的溫泉產業是相對弱勢需要產業上的扶持。然於我國「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之規定之下,將溫泉取用費之徵收費率一律訂為每立方公尺新臺幣九元,此僵化性規定,對於東部的溫泉觀光事業發展,造成相當的阻礙。爰建請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建置能針對產業發展較弱勢的「地區」與「產業類型」設置一個更為完善的分區收費標準,以兼顧東部地區的「溫泉永續利用」與「觀光事業」,衡平臺灣產業與地區的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蕭美琴  蘇治芬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5、 自來水公司應針對需求端或用水端的節水效率參酌日本的作法,學習其他國家的經驗有效提升用戶端的節水效率,請自來水公司參酌日本及其他國家的經驗於三個月提出用戶端提升節水效率的計劃及相關評估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6、 案由:有鑑於水庫興建排沙設施可有效加速淤泥清除,以石門水庫在蘇力颱風排沙時為例,一次排沙就成功排出6萬噸淤泥,超過普通清淤方式一整個月的清淤量;然而,在民國70年前所興建之水庫大多沒有設置「建造排沙設施」。為了延長水庫壽命,保存珍貴水資源,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二個月內研擬於老舊水庫建造排沙設施之規劃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7、 案由:有鑑於目前全臺灣管線的漏水率平均約為20%。雖然首善之都臺北的漏水率,巳經從十多年前的30%,下降至20%,但比起新加坡的6%而言,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根據成大校長黃煌燁的統計,以目前所編列之經費,大概要花200年才能達到經濟部所設定的16%目標。為及早解決漏水的問題,降低水資源的浪費,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二個月內研擬經費改善及提升更換率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8、 自來水公司每年度向水利署水資源局購入原水約15億元,請經濟部整合水利署及自來水公司的水源及購水成本,以有效降低自來水公司之購水成本以及提升自來水公司的自有水源比率。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部分: 第十二條之一  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其土地應視限制程度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 前項土地減免賦稅區域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第十二條之二  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其為工業用水或公共給水之公用事業,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於其公用事業費用外附徵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之費額。供農業使用者,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補助。補助對象及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徵收項目、對象、計算方式、費率、徵收方式、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金額不足之追補繳、取用水資源量之計算方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依水源或用水標的分別定之。 第一項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得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其支用項目如下: 一、辦理水資源保育、排水、生態遊憩觀光設施及其他水利設施維護管理事項。 二、辦理居民就業輔導、具公益性之水資源涵養與保育之地方產業輔導、教育獎助學金、醫療健保及電費、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補貼、與水資源保育有關之地方公共建設等公共福利回饋事項。 三、發放因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劃設,土地受限制使用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補償金事項。 四、原住民族地區租稅補助事項。 五、供緊急使用之準備金。 六、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相關費用事項。 七、使用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必要執行事項。 八、其他有關居民公益及水資源教育、研究與保育事項。 前項第三款之補償應視土地使用現況、使用面積及受限制程度,發給補償金,並由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締結行政契約。補償對象以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為優先,其發放標準及契約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相關部會定之。其行政契約應明訂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土地容許使用項目、違約處罰方式等。 支用於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之經費,由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依其區內土地面積及居民人口比例,分配運用於區內各鄉(鎮、市、區)。但原住民族鄉應從優考量。 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非營利之家用自來水水費減半收取,其減收費額由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應。保護區內原住民地區非屬自來水供水系統之簡易供水設施,應加速辦理。 同一鄉(鎮、市、區)公所跨二以上保護區者,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得經各該保護區之運用小組協調及審議通過後運用之。 第五十條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應依用水設備標準裝設,並經自來水事業或由自來水事業委由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施檢合格後,始得供水。 前項用水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條之一  (刪除) 第六章之一 節約用水 第九十五條之一  法人、團體、個人於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新產品,該產品應具省水標章。 前項省水標章之核發、標示、有效期限、展延、廢止、撤銷、銷售與裝設之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新產品,其種類、範圍及開始適用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九十五條之二  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民間參與節水技術研發;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八條之一  違反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於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未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新產品,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主席: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 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請經濟部國營會吳副主任委員說明。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主席、各位委員。針對管委員提出的第1案,我們建議將倒數第3行「令水、電、瓦斯等公共事業機構」中的「令」改為「研議」,因為我們還得與財政部協調統一發票領獎金事宜,包括怎麼樣寄給實際用戶等,我們可以在1個月內與財政部協調處理,所以,我們希望把「令」改為「研議」。 主席:要用「建請」還是「研議」?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研議」。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我再補充一下,提案倒數第2行特別提到,於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階段,改採郵寄實際用戶的方式,但這就又回到紙本了,而我們採用電子發票的目的就是希望不要再用紙張。我們剛才與管委員以電話聯絡之後,建議採用更便民的方式,我念一下修正文字:「且於提供電子發票中獎戶獎金1,000元以下直接匯入用戶扣繳帳戶,以服務全國用戶」,之後的文字則不修正。換句話說,就是直接採用電子作業方式,管委員也同意這樣的作法。 主席:好,請行政單位把文字修正內容提供給議事人員。第1案照此文字內容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請經濟部總務司魏司長說明。 魏司長士綱: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對第2案建議文字修正,倒數第3行「實應予以譴責,」包含逗點在內,總共7個字,我們建議刪除,因為我們其實已經處理過這個案子了,請委員惠予同意。另外一個建議修正的部分是「爰要求經濟部於一週內更正『經新聞』相關錯誤」,事實上,這是一位學者的邀稿投書,我們也與該學者溝通過,但他對於自己的看法很堅持,所以我們建議把「一週內更正『經新聞』相關錯誤」刪除,我們則會在2周內提出一份檢討報告,這點沒有問題。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有沒有與蘇委員溝通過? 主席:這是1項譴責案,委員也要求經濟部更正了,提案的蘇委員稍後要來,我建議本案先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 請經濟部總務司魏司長說明。 魏司長士綱:主席、各位委員。本部對於本文沒有意見,不過說明1.中的「三週內」建議改為「三個月內」,因為我們必須調查。 主席:要把「三週內」改為「三個月內」? 魏司長士綱:對,因為必須實地調查,時間上要是只有3週,沒有辦法。 主席:3個月會不會太長? 魏司長士綱:我們當然會儘量壓縮。 主席:好,說明中的「3週內」改為「3個月內」完成調查之工作。本案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臨時提案除了第2案先保留,等蘇委員治芬來了以後再處理以外,其他提案就照修正文字或照案通過。 接下來處理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在開始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行政院函請審議的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據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七○九號政府提案一五五九三號開始審議。處理第十二條之一。 王署長瑞德:本條只是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改成「原住民族委員會」,也就是將機關名稱正名。 主席:好,照修正條文通過。 處理第十二條之二。 王署長瑞德:修正本條的理由與第十二條之一相同,也是正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第四項。 主席:照案通過。 處理第五十條。 王署長瑞德:本條是與強制採用省水設備規定搭配,現行條文是「並優先採用具省水標章之省水器材」,但「優先採用具省水標章之省水器材」已經與我們現在的強制採用政策不符,所以我們把這段文字刪掉,並且把最後一項「及優先採用省水器材辦法」也刪除,直接接「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楊次長偉甫:相關規定改為第九十五條之一。 王署長瑞德:對。 主席:原本在第五十條的規定另訂為第九十五條之一?好,既然是這樣,第五十條就照修正文字通過。 處理第六十條之一。 王署長瑞德:本條刪除,原條文是要訂定國民基本生活用水量,事實上,我們在本法已經訂定節約用水專章,專章中即有省水相關技術研發的獎勵規定,就沒有以本條文再行規定的必要。 主席:所以另有規定處理了?那第六十條之一就照修正內容通過,予以刪除。 處理第六章之一。 王署長瑞德:增列第六章之一就是節約用水,本章新增。在第六章之一中,第九十五條之一也是新增條文,是相關規定。 主席:好,就是增加第六章之一「節約用水」? 王署長瑞德:是。 主席:好,照提案通過。 處理第九十五條之一。 王署長瑞德:第九十五條之一前段規範法人、團體或個人銷售或裝設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新產品必須具有省水標章,是強制使用具有省水標章產品之核心條文。前項省水標章之核發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所以我們還會訂定辦法。最後一項提到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新產品必須具有省水標章規定開始實施的日期,也就是蘇委員剛才關心的日期,我們會公告。經過剛才的詢答,關於個人的部分,我們會在說明欄增加第5點,就是1年內訂定。我們會寫在說明欄中,因為不能寫在條文內,就是我們會在1年內訂定。我現在把說明第5點念一下:「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後1年內公告實施適用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 邱委員志偉:「其他設備」的定義是什麼?範圍會不會太大,總要有個範圍啊!總不能凡是用到水的設備就屬於其他設備。 王主任秘書藝峰:衛生設備、用水設備與其他設備規定在省水標章的實施要點裡,也就是在發給省水器材商的文件中有定義,總共有11類,主要都與器材有關,例如水栓,所以我們定義為其他設備。 邱委員志偉:那其他設備的定義在哪裡? 王委員惠美:大型工業用水設備算不算? 王主任秘書藝峰:不算。省水器材的用水設備有其定義。 邱委員志偉:抽水馬達的功率呢? 王主任秘書藝峰:那些都不是。 邱委員志偉:所以其他設備沒有固定範圍嗎?你應該告訴我範圍到哪裡。 王署長瑞德:或者我們加一段文字,在括弧內註明是省水標章實施要點所規定的。 邱委員志偉:對啦!你要把定義明確化,不能那麼空泛、抽象。 主席:邱委員的意思應該是最後一項的「其他設備」應該改為「具有省水標章之設備」。 王署長瑞德:我們用括弧說明。 王主任秘書藝峰:我們馬上修正,讓規定更清楚。 主席:好,現在馬上處理,請法制或相關單位研議一下,修正以後,再看看法律上有沒有衝突點。 王署長瑞德:我們來修正為明確的文字。 主席:第九十五條之一保留,先處理第九十五條之二。 王署長瑞德:第九十五條之二也是新增條文,既然是強制,就要有配套,所以,對於民間參與節水技術研發要訂定獎勵辦法,內容是從原條文第六十條之一移過來的,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與現行條文第六十條之一的後半段一樣。 主席:第九十五條之二照案通過。 處理第九十八條之一。 王署長瑞德:本條就是規範罰則,也是剛才蘇委員很關心的,使用、銷售或裝設未具省水標章之設備都要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感覺上民眾可能是無辜的,所以為了顧及國人感情,我們報告一下研擬後的修正條文,就是加上第2項,規範個人的部分,文字是「個人自國內法人、團體或他人購置並裝設使用未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新產品者不罰」,對個人不罰及排除個人,但是對於裝設方,也就是水電商或銷售者則要處罰。 邱委員志偉:所以是針對銷售與裝設人加以處罰,使用端沒有罰則。 王委員惠美:有沒有辦法在出品時就控管? 王署長瑞德:因為產品也可能外銷,所以我們不從生產者方面控管。 王委員惠美:應該從加裝者控管。 主席:對啊!本來就應該從生產者控管。 邱委員志偉:但原條文是針對銷售或裝設使用者,包括使用也要罰! 主席:使用者不能罰,因為使用者屬於善意第三者,沒道理處罰啦! 王署長瑞德:剛剛蘇委員提到,對於一般國民去買…… 邱委員志偉:現在有2個問題,一是消費者要排除,另外就是4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鍰標準是怎麼定的? 王委員惠美:對啊!就算對偷水者也只罰一點點。 邱委員志偉:罰鍰標準是怎麼定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王署長瑞德:這是參考我們的…… 邱委員志偉:參考什麼? 王主任秘書藝峰:當初訂4萬元是參考省水器材的價值,以洗衣機來講是2萬到3萬,所以我們就這樣制定。 主席:請問羅參事,第九十八條之一訂定4萬以上到20萬以下的罰鍰,當然是主管機關照自己的行政權去研擬處理罰則,至於符不符合比例原則,行政單位表示是參考節水設備的價格,而我們的問題如下,訂4萬到20萬會不會太低或太高? 邱委員志偉:我要問一下,所謂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的最低單價是多少?最高單價又是多少?單價最低的品項是什麼,最高單價的品項又是什麼? 王主任秘書藝峰:這方面單價最低的品項大概是水栓、水龍頭,大概幾百塊。單價最高的品項是馬桶或洗衣機,有些價格可以到達10萬塊。 邱委員志偉:假設價格幾百塊的設備用到未具省水標章的器材,要罰4萬元。假設是洗衣機,最貴、最先進的假設是10萬塊,違規要罰20萬,而你剛才又說,制定罰則是以成本為考量。 王主任秘書藝峰:對,當初是參考。 邱委員志偉:若是照你講的,要罰成本的2倍,但價格罰鍰卻是4萬,以價格最低的設備閥門為例,只要沒有省水標章,就要罰4萬耶! 王主任秘書藝峰:當初我們是考慮到實施之初以馬桶與洗衣機為最優先,因為這些設備占的用水量最大,所以我們才會優先參考。 主席:我向各位委員報告,其實,剛才有委員提到,我在質詢時也提到,我們注意的是生產端與銷售端,使用者則是無辜的。既然政府強力推動省水標章,我認為未必要重罰,但對於違法的生產者及銷售者還是要重罰。所謂重罰的意思,今天廠商既然要配合政府的省水,又故意賣不省水的產品,政府就應該處罰它;至於外銷的這些不省水產品,是廠商的事情,不應該再流入臺灣的市面,用這個罰則我是滿贊成的。假如按照比例原則來修法,廠商會偷偷賣進來,浪費政府現在正在補助的節水標章,真的很可惜!我們是互相約束,當初行政單位考慮用洗衣機、衛浴等比較高單價的來處理。如果罰則沒有衝突,對處罰4萬到20萬元,各位有什麼意見? 邱委員志偉:如果要提高,我也贊成,要澈底執行節水,遏止不法廠商,乾脆提高罰則,處罰10萬到30萬元。 主席:這個也沒有什麼問題,因為有遏阻作用,萬一廠商持有這樣的心態,故意賣沒有省水標章的產品給老百姓,老百姓買到沒有省水標章的用品,不但浪費水,廠商又可以逃避責任。為了預防這樣,我們只好去加強源頭管理,處以高一點的罰則也無可厚非。 王委員惠美:我建議,因為有的廠商不見得知道法律是這樣規定的,畢竟我們在基層走動,知道宣傳沒有到那裡。 主席:消費者拿掉呢? 王委員惠美:有一些水電行或中小企業的見識真的沒有那麼高,我建議罰金5萬元起跳,不要一下子提高從10萬元開始。 廖委員國棟:將來設備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我知道你們現在是針對製造商啦! 主席:怎麼會轉嫁到消費者? 廖委員國棟:萬一它被處罰,不無可能轉嫁給消費者。 主席:因為我們要的是,省水標章的產品才可以賣給消費者,未來如果它賣的不是省水標章的產品,它本來就要自己負責任,重點在這裡。怎麼轉嫁給消費者?臺灣本來就要推動省水的東西,還放任他們違規。 廖委員國棟:如果是這樣,我就沒有話說。 主席:這樣我們就處以5萬到30萬元,只是提高1萬元,加重到30萬元而已,其實行政機關大部分都用最低罰則在處理,沒有罰那麼大,多1萬元而已。 羅參事建勛:我看了一下違反自來水法相關規定的現有條文,罰鍰最高3,000元,就是1,000以上3,000元以下,相差是3倍。這1條的罰則如果拉高,會凸顯得很高,這是立法的抉擇,要看大院委員的抉擇。 主席:4萬到5萬元,差1萬元就凸顯了,不調到5萬元,4萬元也凸顯很高啊! 羅參事建勛:因為原來的罰鍰最高與最低是差3倍,現在如果調高到6倍,而且將來新修正的法律還是要列在自來水法,整體來看會不會倍數級距不一致? 蘇委員治芬:是不是請水利署解釋一下? 王主任秘書藝峰:自來水法原來的罰則之所以會列那麼低,有兩個原因,1個是很舊,法很早之前就定了,中間一直沒有辦法修正。第2個原因是,自來水法主要的罰則是在罰自來水事業,因為自來水事業可以透過行政督導來達成我們的目標,所以這部分的罰則並沒有調得那麼重。今天這個修法是要遏阻營利性商人,剛才主席有講到,我建議還是維持我們的草案,處以5萬到30萬元罰鍰。 主席:我們尊重,4萬和5萬元意思一樣,其實我們最主要是要遏阻,政府極力在推動省水標章,但是廠商卻跟政府的政策背道而馳,所以不是在於設備價值的存在,我們就按照提案單位的條文修正通過。 王署長瑞德:其他設備的部分,我是不是說明一下? 主席:待會兒,先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第九十五條之二的省水,我講的省水就是省自來水,應該改成節水,我現在回頭看…… 主席:我們現在先討論第九十八條之一。 廖委員國棟:我先說明一下我的想法,你看第九十五條之一有8個省水的字眼,你們沒有一起修正,統統要改成節水,不是嗎?要改成省水,還是節水?你們在第九十五條之二的說明欄裡寫,省水改成節水。 主席:文字要統一,你們是要用節水,還是省水? 廖委員國棟:節水比較好聽,省水會讓人以為是省自來水公司。 主席:把省水改成節水,有道理。 廖委員國棟:你們自己在說明欄講的。 王署長瑞德:既然新增了節約用水,我們統一改成「節水」。 廖委員國棟:這樣比較好聽。第2,因為我剛才慢來沒有注意看,第十二條之二關於原住民地區租稅補助事項,所謂的租稅到底補助過什麼?我所知道原住民地區有很多水質水源保護區,他們到底有什麼回饋?我一直聽到回饋不足,這裡的條文又寫原住民族地區租稅補助,什麼叫租稅補助? 王署長瑞德:這個有可能是…… 廖委員國棟:不可以「有可能」,要很清楚的定義,租稅是什麼東西? 王主任秘書藝峰:這1條提到的原住民族租稅補助事項,只要是政府徵收的租稅,都可以列入回饋費的使用範圍,但是要不要用?要由回饋費專戶運用小組決定。我們瞭解很多原住民鄉鎮把它用來支付,例如垃圾本來有清潔費,他們有拿來補助,就是經費夠了,他們有拿過來補助。 廖委員國棟:是給公所,不是給用戶? 王主任秘書藝峰:給原住民族的公所,由他們對用戶補助,例如他們本來對用戶徵收垃圾清潔費,現在他們就拿這一筆錢告訴原住民說,原住民不用繳了,就是這樣子。 邱委員志偉:廖委員,這1條沒有修改,你們事後再向委員說明好了。 王主任秘書藝峰:這是舊的條文,事實上,只要專戶運用小組同意使用的,所有中華民國的租稅都可以抵,但是要專戶運用小組的同意。 廖委員國棟:原住民族很多地區受限,你們有什麼回饋?很多水質水源保護區也適用這1條規定? 王署長瑞德:當然除了租稅以外,專戶運用小組所決定要發放的對象、項目,都會包括原住民族。 主席:委員,你所談的內容沒有修正,我們請自來水公司或水利單位直接去辦公室好好跟你說明,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請他們給我1個足夠說明來說服我。 邱委員志偉:其他設備…… 主席:其他設備把它定義清楚。 王署長瑞德:第九十五條之一提到,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新產品,看起來其他設備好像沒有被定義,其實在第二項說,前項節水標章之核發、標示,在那個裡面就會規定其他設備是什麼,就是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辦法裡面就會去定義,民眾就會知道這11項裡面哪些叫其他設備。 主席:在第九十五條之一裡面有寫的,就是前項省水標章之核發、標示這些? 王署長瑞德:對,對。 主席:簡單講,所謂其他設備一定要有省水標章。 王署長瑞德:其他設備指的是什麼都會定義在這裡面。 邱委員志偉:這樣還是太抽象,針對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應該有明確定義、正面表列,不能概括性定義。第二項是針對核發、標示、有效期限、展延、廢止、撤銷、銷售與裝設之查核辦法,你們沒有針對這些品項做任何定義,你們不要糊弄!第三項規定,其種類、範圍及開始適用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王署長瑞德:我們在說明欄增列說明。 邱委員志偉:如果我們空白授權給你,你把種類無限擴大。 王署長瑞德:我們在說明欄裡面敘述。 邱委員志偉:你應該知道,其他設備包含哪些要很明確。 王署長瑞德:我們在說明欄裡面增列。 主席:用正面表列的方式,其他設備表示什麼。 王署長瑞德:因為剛剛委員對這個提出疑問,我們在說明第五項本來講,修正後一年內公告實施適用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我們會加上適用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也就是要配合文字。 邱委員志偉:另外,因為這牽涉到第九十八條之一的罰則,哪些品項被罰,其他設備應該很明確規定包括哪些品項、種類。 主席:正面表列啦! 邱委員志偉:這邊你是寫新產品,那麼舊產品要不要處罰?什麼叫做新產品? 王署長瑞德:剛剛蘇委員提到,新產品在邏輯上的用詞是不對的,「新」這個字應該不要。 邱委員志偉:新的定義應該是從修法之後產生的? 王署長瑞德:現存、庫存已經符合節水標章的產品,就可以用,這是剛剛蘇委員質詢的。 主席:沒有錯。 王署長瑞德:「新」這個字應該刪除。 邱委員志偉:如果它賣過去修法之前做的產品? 王署長瑞德:但是符合節水標章的還是可以。 邱委員志偉:如果不符合節水標章呢? 王署長瑞德:還是可以。 邱委員志偉:可是那是舊產品,是在修法通過之前生產的產品。 主席:要把「新」字拿掉,我剛剛就有質詢了。第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與第三項的新產品,這個「新」字要拿掉。 王署長瑞德:說明欄也要配合拿掉。 羅參事建勛:第九十八條之一的「新」產品,「新」字也要拿掉。 主席:對,第九十八條之一的「新」字也要拿掉;剛才我在質詢時就有提了,因為這個會有衝突點;說明欄裡面的「新」字也要拿掉,再採取正面表列。照文字修正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王署長瑞德:個人自國內法人、團體或他人購置並裝設使用未具節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者,不罰。 主席:為什麼要寫「裝設使用」?如果裝設使用沒有處罰消費者,到底要罰誰?所以我們才講要正面表列,我說過消費者是無辜的,我們是要叫經銷商或販賣業者不能賣沒有節水標章的產品給消費者,消費者不知道。於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 邱委員志偉:「銷售」就好,不要「使用」,好不好? 主席:於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拿掉,修正為「於國內銷售未具節水標章之用水設備」,把「或裝設使用」的字眼拿掉,處理銷售端就好了。 王署長瑞德:這也可以,因為銷售包括經銷商水電上的服務。 主席:因為消費者沒有理由承受這個責任,羅參事,我們這樣做有沒有問題? 羅參事建勛:沒有問題。 主席:第九十八條之一第三行文字「或裝設使用」這5個字拿掉,修正為「於國內銷售未具節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 王署長瑞德:第九十五條之一,法人、團體或個人於國內銷售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還是照原來的草案,寫成「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 主席:大家再研究一下,這充分凸顯行政單位與法制單位沒有好好討論,剛才議事人員有提出來,我們的省水標章其實已經用了好久,現在要改成節水標章嗎?這樣要全部都改? 王署長瑞德:不用,我們在規定的時候,可以把過去取得「省水標章」的直接轉過來。 主席:就不用改省水標章啊? 王署長瑞德:因為剛剛廖委員提到,省水又節約用水。 主席:節水技術與省水標章是可以區隔的,所以不必全部統一,這個沒有錯。 邱委員志偉:主席,節水和省水是不一樣的概念,節水是1個行為,省水是1個裝置或設備,針對設備應該用省水。我沒有意見,只要統一就好,過去已經有省水標章…… 主席:我建議不用改,沒有錯,就照原來草案的用法…… 邱委員志偉:省水標章不是貼人耶! 主席:省水標章一樣照舊,剛才邱委員講得非常好。 王署長瑞德:只有省水標章用「省」這個字,其他都用「節」。 主席:因為政府現在全力在推行,銷售端與製造商一定要配合做節水技術的設備,自然會賣到消費者這一頭,重點在這裡,我們修法的目的就在這裡。現在我們要叫他們改進技術,消費者都是默默地接受,你今天要賣給我省水或是沒有省水的,如果沒有明確規範,就像我剛剛說的,「庫存」一定會出來,好,就照這樣來處理。 第九十八條之一後面「個人自國內法人、團體或他人購置」的但書就拿掉,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邱委員志偉代):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如下:原提案內容倒數第3行修正為「爰要求經濟部應於一週內以中、德、英文全文照登德國聯邦經濟與能源部常務次長Rainer Baake於2014年12月11日發布之澄清新聞稿,連結至系爭二篇文章,並以相同版面於臉書推播後,再於兩週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將「,實應予以譴責」等字刪除,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主席:經濟部有無與蘇委員溝通過?蘇委員對此同意嗎? 蘇委員治芬:(在席位上)同意。 主席:第2案照以上文字修正通過。 現在宣讀協商後之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 協商結論: 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處理情形如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及第五十條條文均照案通過。第六十條之一照案通過,予以刪除。第六章之一章名「節約用水」照案通過。第九十五條之一修正通過,第一項「或裝設使用」等文字刪除,並將「新產品」的「新」字刪除;第二項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三項「其他設備之新產品」的「新」字刪除;其餘照原提案內容修正通過。第九十五條之二照案通過。第九十八條之一修正通過,第一項「於國內銷售或裝設使用」的「或裝設使用」等字予以刪除,並將「或其他設備之新產品」的「新」字刪除,其餘照原提案內容修正通過。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委員震清補充說明。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詢答完畢,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項目與委員提案,宣讀完畢後再進行協商。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部分 二、營業收支部分 營業總收入:293億4,945萬元 營業總支出:299億3,826萬1,000元 稅前淨損:5億8,881萬1,000元 三、生產成本部分 四、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 180億9,609萬6,000元 六、資金運用部分 委員提案: 1、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ˇ】歲出 款項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銷售收入─給水收入 本年度預算數:26,650,309千元 提案:增列數【300,000千元】 減列數【 】 凍結數【 】 說明: 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7,405萬3,000元,其中「銷售收入─給水收入」266億5,030萬9,000元,占營業收入之91.66%,為該公司最主要營業收入項目;同期間預計營業成本及費用283億3,910萬3,000元,其中給水總成本275億3,610萬7,000元(含營業外費用─財務費用7億0,949萬9,000元),占營業成本及費用之97.17%。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審慎規劃投資規模,並設法抑減成本費用、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經營績效,爰提案增列銷售收入項下給水收入增列3億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2、 台灣自來水公司於105年度勞務收入,觀光遊樂收入部分(編號:410217)編列23,000千元。經查同年度之觀光遊樂費用支出預算數為60,942千元,虧損近三倍,顯有提高營運績效之必要。爰建議增加1,000千元,以督促台灣自來水公司加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林靜儀  周春米  陳明文  鍾孔炤  Kolas Yotaka     蔡培慧  王惠美 3、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公司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營業總收入293.49億元,而105年度營業總支出為299.38億元,支出大於收入,導致預計虧損達5.89億元,公司經營情況顯然不佳,為避免公司經營財務惡化,爰提案針對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營業總支出統刪5.89億元,以維持公司收支平衡。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4、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用人費用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項下用人費用預算編列872,462千元,爰提案凍結45,000千元。 說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項下用人費用預算編列872,462千元,惟該費用支出除正式員額薪資增加57,678千元以外,臨時人員薪資亦增加半成,與勞工基本薪資調漲幅度顯不成比例,且相較103年度決算數825,973千元,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凍結45,000千元,並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5、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福利費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福利費預算編列141,977千元,爰提案減列10,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福利費預算編列141,977千元,惟自來水公司之員工人數並無明顯增加,員工福利費用支出卻較103年決算數128,470千元增加13,507千元,有預算編列浮濫之嫌,爰提案減列10,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6、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服務費用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淨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834,005千元,爰提案減列50,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淨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1,834,005千元,惟其中旅運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以及郵電費增加甚多,較103年度決算數1,781,175千元,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自來水公司應節撙開支,避免浪費公帑,爰提案減列50,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7、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服務費用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供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3,373,974千元,爰提案減列200,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供水費用項下修理服務費用預算編列3,373,974千元,惟103年度決算數3,014,651千元,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減列200,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8、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服務費用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671,063千元,爰減列70,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671,063千元,其中郵電費用增加33,596千元,在業務未明顯擴展之情況下,應力求節撙開支,爰提案減列70,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9、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服務費用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明細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76,118千元,爰提案減列2,5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明細項下服務費用預算編列76,118千元,惟較103年度決算數73,740千元,且其中旅運費以及增加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之預算編列明顯增加。爰要求自來水公司節撙開支,提案減列2,5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10、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水電費共編列2,863,055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億3,984萬4,000元,惟現今電價下跌,且台水已發布「台水綠色承諾」用水、用電、用油維持不成長,則預算實無增列理由,爰此,提案刪除2億元。(P34)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1、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編列28億6,305萬5,000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1億4,484萬4,000元。台水公司多年來虧損甚鉅,又國營事業應作為政府節約能源政策之表率,應積極加強水電費支出控管,爰針對「水電費」編列28億6,305萬5,000元,擬減列5,0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2、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原水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共編列1,381,51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62,176千元,惟現今電價下跌,且台水已發布「台水綠色承諾」用水、用電、用油維持不成長,則預算實無增列理由,爰此,提案刪除20%。(P6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3、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原水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編列13億8,151萬1,000元,較104年度11億1,933萬5,000元增加2億6,217萬6,000元,增幅23.42%。惟立法院已決議105年度電費於4月開始調降,水電費應有撙節空間。爰此,提案減列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原水費用─服務費用」項下水電費5,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14、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水電費(預算書63頁)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預算「原水費用」編列60億3,322萬1,000元,其中「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13億8,151萬1,000元,由於自來水公司連年虧損,應撙節開支,並配合政府政策,爰針對台水公司「原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水電費」,予以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15、 單位: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供水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供水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10億6,934萬7,000元,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3,409萬6,000元,增幅3.29%,且鑒於台水公司營運虧損持續惡化,本應檢討開源節流,國營事業更積極應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確實抑制管控水電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供水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500萬元,以惕勵撙節開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6、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服務費用─水電費,共計編列1,51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446千元,惟現今電價下跌,且台水已發布「台水綠色承諾」用水、用電、用油維持不成長,則預算實無增列理由,爰提案刪減20%。(P77)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徐永明   連署人:王惠美 17、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觀光遊樂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共計編列1,605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49千元,然台水已發布「台水綠色承諾」用水、用電、用油維持不成長,且本年度之觀光收入之預算僅增加5千元,則水電歲出預算實無增列理由,爰提案刪除200千元。(P81)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王惠美 18、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共計編列9,572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902千元,然台水已發布「台水綠色承諾」用水、用電、用油維持不成長,且長期以來台水業務費用偏高,使得供水銷售成本高於售價而有虧損,應設法降低業務費用,爰提案刪減250千元。(P87)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王惠美 19、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管理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共計編列21,533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95千元,然台水已發布「台水綠色承諾」用水、用電、用油維持不成長,且長期以來台水管理費用偏高,使得供水銷售成本高於售價而有虧損,應設法降低,爰提案刪減500千元。(P91)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廖國棟  王惠美 20、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郵電費共編列277,28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3,578千元,查其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其增列理由不明,而目前公司猶有累積虧損,容有撙節空間,爰此,提案刪除2,000萬元。(P34)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1、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服務費用」項下「郵電費」編列2億7,728萬6,000元,較103年度決算增加3,700萬2,000元,增幅達15%;亦較104年度預算增加2,357萬8,000元,增幅達14%。鑒於台水公司連年虧損,105年度負債占總資產比率達37.66%,為配合政府撙節開支原則,爰針對「郵電費」編列2億7,728萬6,000元,擬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22、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供水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共編列48,94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450千元,然其業務較上年度並未新增,則其增列是否必要,猶有疑義,爰提案刪除500千元。(P7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徐永明  王惠美 23、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2,61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568千元,然比較近三年度郵電費預算增加比例,本年度顯有過高情況,爰提案刪減10%。(P77) 年度 目標新設戶數 郵電費預算 (千元) 較上年度增加 (預算/戶) 103 110,000 1,709 ─ 104 108,000 2,044 335/8,000 105 110,000 2,612 568/2,000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王惠美 24、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觀光遊樂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21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150千元,為倍數成長,且本項預算收入僅增加5千元,郵電費用之增加數已超過收入增加數,有檢討必要,爰提案刪減150千元。(P81)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王惠美 25、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209,664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2,750千元,惟其業務支出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實無高額增列之理由,且長期以來台水業務費用偏高,使得供水銷售成本高於售價而有虧損,應設法降低業務費用,爰提案刪減10%。(P8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廖國棟  王惠美 26、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服務費用─旅運費,共計編列3,27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12千元,然比較近三年度旅運費預算增加比例,本年度顯有過高情況,爰提案刪減10%。(P77) 年度 目標新設戶數 旅運費預算 (千元) 較上年度增加 (預算/戶) 103 110,000 2,959 — 104 108,000 3,059 100/8000 105 110,000 3,271 212/2000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蘇治芬   連署人:王惠美 27、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供水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編列96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92千元,然為節省支出並環保作業,供水部門之書表,應減量印製,則其增列是否必要,猶有疑義,爰提案刪除200千元。(P7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徐永明  王惠美 28、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6,368萬4,000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增加507萬1,000元,增幅達8.65%;惟查台水公司營運虧損急速惡化,實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合理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減列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孔文吉  蘇震清  王惠美 29、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6,368萬4,000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507萬1,000元,增加8%。經查:是項費用用於業務宣導、印刷裝訂及廣告費,然台水公司執行廣告、文宣之成效如何評估與檢驗,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爰針對「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6,368萬4,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30、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共計編列13,719千元,惟現今節約用水已成為全民共識,宣導推廣費用應可酌予降低,爰提案刪除10%。(P3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31、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5,713萬6,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31萬8,000元,增幅6.48%,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630萬4,000元,增幅39.93%;惟查台水公司營運虧損持續惡化,實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合理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6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管碧玲 32、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及廣告費,共計編列57,13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475千元,惟其業務支出內容與上年度相同,且業務宣導費用已較上年度減少,則此項預算實無高額增列之理由,且長期以來台水業務費用偏高,使得供水銷售成本高於售價而有虧損,應設法降低業務費用,爰提案刪減10%。(P8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廖國棟  王惠美 33、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業務費用─業務宣導費 本年度預算數:12,929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 50% 】 說明: 台水公司於105年度編列1,290萬元業務宣導費,做為宣導節約用水各平台宣傳之用;然而,台水公司近年來耗資鉅額預算做為宣導節約用水之用,但水資源浪費問題仍為嚴重,爰提案凍結業務宣導費預算數二分之一,待台水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34、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修理保養與保固費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供水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編列1,920,028千元,爰提案減列300,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供水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編列1,920,028千元,惟103年度決算數1,642,525千元,自來水公司應力求節撙開支,避免增加不必要之支出,爰提案減列300,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35、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供水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19億2,002萬8千元,較104年度增加2億6,318萬6千元,增幅15.88%,亦較103年度決算增加2億7,750萬3千元,增幅16.89%。在公司持續虧損之際,應秉持撙節原則。爰此,提案減列台水公司105年度「供水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5,0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36、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修理保養與保固費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原水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編列256,504千元,爰提案減列20,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原水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編列256,504千元,惟103年度決算數235,551千元,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減列20,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37、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計畫:其他營業費用明細表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編列151萬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120萬元,增加79.4%。經查:是項費用用於自行研究所需之設備修護費,然台水公司執行研究計畫及委外研究項目之成效如何評估與檢驗,具說明之必要。爰針對「研究發展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原列151萬元,擬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38、 預算刪減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原水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共編列48,34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2,597千元,增幅為2倍有餘,其增列理由不明,應確實檢討,爰提案刪除20%。(P6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39、 預算刪減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淨水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共編列1,171,06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62,782千元,惟此項費用皆委外操作之外包費,則應可議約降低承攬費用,爰提案刪除50,000千元。(P69)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40、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淨水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編列1,171,061千元,爰提案減列48,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淨水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編列1,171,061千元,惟103年度決算數1,139,060千元,應節撙開支,避免增加不必要之支出,爰提案減列48,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41、 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用戶新裝給水裝置成本」編列14億4,865萬7,000元,其中「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8億5,779萬7,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數增加4,310萬7,000元,成長5.29%。由於自來水公司多年未漲水費,因此近年來僅能朝「少虧為盈」為努力目標,因此更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政策,爰針對台水公司「用戶新裝給水裝置成本」項下「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提案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邱志偉  王惠美 42、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編列270,335千元,爰減列12,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編列270,335千元,惟103年度決算257,087千元,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爰減列12,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高志鵬  黃偉哲  王惠美 43、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共計編列270,335千元,較上年度增加2,368千元,惟其業務支出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實無高額增列之理由,且長期以來台水業務費用偏高,使得供水銷售成本高於售價而有虧損,應設法降低業務費用,爰提案刪減3,385千元。(P8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廖國棟  王惠美 44、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管理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共計編列9,27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590千元,惟其業務支出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實無高額增列之理由,且長期以來台水管理費用偏高,使得供水銷售成本高於售價而有虧損,應設法降低,爰提案刪減500千元。(P87)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蔡培慧  王惠美 45、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淨水費用─專業服務費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淨水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8,781萬1,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31萬8,000元,增幅2.71%,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823萬6,000元,增幅47.4%;惟查台水公司營運虧損持續惡化,多項專案計畫執行效益低落,實應積極檢討相關規劃缺失,合理撙節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淨水費用─專業服務費」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46、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淨水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編列87,81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318千元,惟此項費用皆是委外操作之外包費,則應可議約降低承攬費用,爰提案刪除20%。(P69)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徐永明 連署人:王惠美 47、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供水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編列117,82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54,848千元,增幅達87%,然該項業務內容與上年度相同,其高額增列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20%。(P73、74)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徐永明  王惠美 48、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專業服務費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供水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17,823千元,爰提案減列8,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供水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117,823千元,惟103年度決算數91,831千元,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減列8,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49、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專業服務費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9,077千元,爰提案減列1,500千元。 說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管理費用項下專業服務費預算編列9,077千元,惟較103年度決算7,691千元,有預算編列浮濫之嫌,爰要求自來水公司節撙開支,提案減列1,5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50、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8,216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314千元,惟其業務內容為委託調查研究費,查委託調查費用占研究發展費用8成,此預算編列方式過於依賴委外,應予檢討,爰提案刪除本項預算500千元。(P9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蔡培慧  王惠美 51、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原料,共計編列3,354,144千元,係向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各地農田水利會、澎湖海淡廠及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購買原、清水之費用。惟台水公司長期以來自有水源量不足,致半數以上供水皆須仰賴外購原、清水支援供應,供水穩定度易受影響,且徒增經費支出,宜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刪除10%,另凍結10%,待向本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報告後,始得動支。(P37)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徐永明 連署人:王惠美 52、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材料及用品費─原料」科目編列原、清水採購費用33億5,414萬4千元,因為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導致半數以上水源皆需仰賴外購原、清水支援供應,徒增公司營運支出,卻也未見台水公司提出長期改善方案,爰提案凍結預算10億元,俟台灣自來水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 53、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預算書頁次:37 案由: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於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編列474,285千元,預計自農田水利會購入原水量1億8,792萬噸,以替代自有水源量不足。另104年度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計455,056千元,平均單價每噸2.615元,相較於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平均單價每噸0.945元,購價明顯偏高。另向農田水利會購原水,更造成與農爭水,產生不利農業永續發展,影響農民生計等問題。且發現其自有水源自93年13億8,000萬噸,逐年減少至與105年之12億4,800萬噸,減少1億3,200萬噸,顯示自來水公司自水源管理不佳,爰凍結三分之一105年度「原料費用」之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案474,285千元,並檢討自有水源管理效率,重新評估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量占所有水源之比重,俟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孔文吉  徐永明 54、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服裝,共計編列5,241千元,查台水105年度與104年度員工人數相同,則服裝是否有需要每年購置不無疑問,台水公司連年虧損情況下,應減少不必要開支,以免浪費,爰提案刪除10%。(P3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55、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食品,共計編列5,584千元,惟台水公司連年虧損,編列高額食品費有浮濫浪費之虞,應予檢討,爰提案刪除10%。(P3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王惠美 56、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預算書頁次:P63 工作計畫:原水費用明細表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原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5億5,372萬8,000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7,456萬5,000元。經查:是項費用用於各水資源局及農田水利會所訂合約單價編列之原水費,暨按實際需要編列水庫集水區與蓄水域安全巡查之巡邏艇用油、公務車輛用油、機械設備潤滑油及設備零件等經費及警員服裝費。為配合政府撙節開支原則,爰針對「原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5億5,372萬8,000元,擬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57、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公司 提案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原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5億5372萬8,000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7456萬5,000元,增幅3.01%,亦較103年度決算數增加1797萬3,000元。在公司經營預計仍為虧損之際,更應秉持撙節原則。爰此,提案減列自來水公司105年度「供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王惠美 58、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項目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 本年度預算數:2,553,728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 50% 】 說明: 由於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相對購水成本卻偏高。爰提案凍結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預算數二分之一,待台水公司提出多元供水及購水成本合理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59、 預算刪減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共編列2,553,54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74,557千元,惟台灣自來水公司之原水費用有上升趨勢,使售水成本居高不下,甚有虧損情況,應確實檢討設法抑減原水費用,爰提案刪除53,544千元。(P6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60、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供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編列8億2,656萬8千元,較104年度預算6億4,130萬9,000元,增加1億8,525萬9,000元,增幅28.89%。在公司連年虧損之際,更應秉持撙節原則。爰此,提案減列自來水公司105年度「供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預算3,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蔡培慧  邱議瑩  邱志偉  王惠美 61、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材料及用品費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材料與用品費預算編列27,843千元,爰提案減列5,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材料與用品費預算編列27,843千元,惟103年度決算21,872千元,相關費用支出增加甚多,自來水公司應力求節撙開支,爰提案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62、 預算刪減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租金與利息,共計編列963,741千元,較上年度增加6,864千元,更較前年度決算多出103,569千元,惟近年台水公司已連年虧損,在租金與利息支出上應加強管控,以降低支出,避免財務惡化,爰提案刪除10%。(P38)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孔文吉  王惠美 63、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利息費用預算7億0,949萬9,000元,較上年度預算7億0,108萬7,000元,增加841萬2,000元,增幅1.20%。台水公司融資總額由95年度474億7,127萬4,000元,增加至105年度之621億2,296萬元,增加146億5,168萬6,000元,增幅30.86%,歷年累積之鉅額借款,造成利息費用負擔日益沉重,嚴重侵蝕公司獲利,爰提案凍結預算3億元,俟台灣自來水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減少利息支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 64、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預算書頁次:P63 工作計畫:原水費用明細表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原水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中「地租與水租」編列17,184萬2,000元。經查:是項費用用於租用深井、取水口及水源等通路暨澄清湖水庫用地租金,然台水公司應加強再生水循環利用,避免一再挖井、取水。爰針對「原水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中「地租與水租」原列17,184萬2,000元,擬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65、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租金與利息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業務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預算編列29,322千元,爰提案減列5,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累計負債金額逐年攀升,適逢近年來國內利率調降,應積極與銀行簽訂更有利之契約,降低利息負擔。鑒於105年度預算編列業務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預算編列29,322千元,惟103年度決算數15,674千元,爰提案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66、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機器租金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機器租金預算編列22,728千元,爰提案減列6,000千元。 說明: 機器租金應按租用之時間,成本逐漸遞減。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機器租金預算編列22,728千元,較103年度決算15,674千元,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減列6,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67、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折舊及攤銷 案由:10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折舊及攤銷」編列82億6,865萬3,000元,較103年度決算80億6,443萬3,000元,增加2億422萬元,增幅2.53%;自來水屬資本密集性產業,台水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占總資產比重達97.40%;因此,折舊費用占營業支出之大宗乃其產業之特性,故如能適度抑減折舊等營運成本,企業利潤始能相對提升,為鼓勵台水公司提高固定資產運用效率,有效降低經營成本,爰提案減列3,000萬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孔文吉  蘇震清  王惠美 68、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機械及設備折舊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原水費用項下機械及設備折舊預算編列795,532千元,爰提案減列34,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機械及設備折舊費用於各項支出明細表中皆有預算編列金額攀升之現象,貴公司應注意折舊費用支出成本問題,謀求解決之道。105年度原水費用項下機械及設備折舊編列795,532千元,較103年度決算數761,769千元,有預算浮濫編列之嫌,爰提案減列34,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69、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預算書頁次:P86 工作計畫:業務費用明細表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中「攤銷」編列4,229萬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592萬元,增加14%。經查:是項費用用於委外設計開發之電腦軟體及採購套裝軟體之攤銷經費,具說明之必要。爰針對「業務費用」項下「折舊及攤銷」中「攤銷」原列4,229萬元,擬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70、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預算書頁次:P86 工作計畫:業務費用明細表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中「會費」編列244萬6,000元。經查:是項費用用於係業務需要參加各縣市商會及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等學術團體會費,然台水公司參加學術團體研究之費用評估與檢驗,應說明其必要性。爰針對「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中「會費」原列244萬6,000元,擬減列20%。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71、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預算書頁次:P98 工作計畫:營業外費用明細表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什項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中「捐助」編列9,169萬2,000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294萬3,000元。經查:是項費用中735萬元用於補助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及台灣自來水公司退休人員協會經費,8,434萬2,000元用於公益支出。鑒於台水公司連年虧損,為配合政府撙節開支原則,爰針對「什項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中「捐助」原列9,169萬2,000元,擬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72、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營業成本 本年度預算數:24,734,146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30%】 說明: 預算係年度收入與支出估計(或財務計畫),故除重大特殊情形外,各項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確實執行,然台水公司屢以業務需要為由辦理超支併決算,經查99年度至104年度台水公司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支應不足之經費,金額高達56億3,569萬8,000元,項目計有「動力費」等23項,且金額及項目皆呈逐年增加趨勢,為避免其過度運用預算執行彈性機制,造成年度預算編列流於形式,爰提案營業成本預算數30%,待台水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檢討與加強預算編列及經費支用之管控作業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73、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銷售成本 本年度預算數:23,221,651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5%】 說明: 台水公司單位生產成本由101年度決算數6.74元/立方公尺,增至105年度預算7.17元/立方公尺,增幅6.38%;單位售價由101年度決算數10.92元/立方公尺,增至105年度預算10.97元/立方公尺,增幅僅0.46%,單位生產成本成長幅度遠高於單位售價成長幅度;另若以單位生產成本占單位售價比率分析,則由101年度決算數之61.72%,逐年攀升至105年度預算之65.36%,毛利日漸壓縮。近年來台水公司之給水單位生產成本占單位售價比率呈現逐年攀升趨勢,凸顯該公司給水毛利日益薄弱,爰提案凍結銷售成本預算四分之一,待台水公司提出加強控管給水成本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74、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勞務成本─觀光遊樂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60,942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5,000千元】    凍結數【 】 說明: 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觀光樂園費用編列60,942,較103年度決算數57,860,086,高出近三百萬元,有浮編預算之虞,爰提案減列「觀光樂園費用」五百萬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75、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 本年度預算數:10,315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50%】 說明: 臺灣為一海島型國家且位於板塊運動頻繁之處,因此用水必須依靠雨季之降雨來供應;然而,近年來由於氣候變遷以及極端氣候影響,國內枯水期之旱象危機日益加劇,以致於經常出現供水吃緊問題,台水公司肩負提供全國民眾供水之責,有必要針對如何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進行研究;然而,於本年度預算中並未將此研究列入,實為不妥。為督促台水公司未雨綢繆,因應可能面對的水資源困境,爰提案凍結研究發展費用預算數二分之一,待台水公司提出相關計畫初步方案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76、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資產報廢損失 案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營業外費用明細項下資產報廢損失預算編列661,811千元,爰提案減列20,000千元。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資產報廢損失之預算編列逐年增加,惟近年來機器租金與設備維修費用預算編列亦同時成長,105年度營業外費用明細項下資產報廢損失預算編列661,811千元,較103年度決算642,011千元增列19,800千元。爰提案減列20,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77、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80億9,609萬6千元,包括「專案計畫」145億6,392萬6,000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5億3,217萬元。惟台水公司近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執行率均甚低,100至104年度專案計畫可支用預算數分別為127億7,465萬8,000元、132億9,277萬5,000元、198億2,338萬5,000元、240億7,706萬7,000元、151億5,923萬7,000元,實際執行數為74億5,757萬元、71億6,729萬元、58億3,024萬2,000元、95億9,739萬8,000元、118億8,751萬9,000元,執行率為58.38%、53.92%、29.41%、39.86%、78.42%,顯見預算執行率欠佳。爰此,提案減列台水公司105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預算10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78、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80億9,609萬6,000元,較上(104)年度大幅增加85億7,150萬5,000元,增幅近90%,包括「專案計畫」145億6,392萬6,000元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5億3,217萬元;惟查台水公司99~104年度專案計畫與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實際執行率分別僅65.94%、58.38%、53.92%、29.41%、39.86%、78.42%以及70.51%、82.07%、76.53%、80.72%、75.71%、93.90%,顯見多年度預算執行率欠佳,恐未考量計畫實際執行能力,覈實編列相關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4億元,惕勵檢討管考作為。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79、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80億9,609萬6,000元,主要用於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擴充及改良等工作,其中路基工程「瀝青混凝土鑽心試體結果不合格」及「壓實試驗結果不合格」為歷年來經濟部工程查核易列為丙等之主因,卻不見台水公司提出改善計畫,爰提案凍結預算20億元,俟台灣自來水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邱議瑩 80、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一專案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14,563,926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30%】 說明: 經濟部為提升自來水工程整體施工品質,賡續辦理工程施工查核,經統計99至104年度經濟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計查核台水公司214件工程,其中查核成績列乙等、丙等比率,雖由99年度之31.03%,逐年下降至104年度之14.63%,然同期間工程查核列為丙等案件計有3件,仍宜積極檢討,以避免重蹈相同施工缺失,爰提案凍結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預算數30%,待台水公司提出工程品質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81、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5億9,950萬元,主要用於辦理加壓站工程、送配水工程、管線銜接工程等供水系統擴建工程,經查「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內容多為清水管線與淨水廠之建設,性質上屬跨區域之水源調配,由於計畫完成後,是納入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及台水公司之正常供水範圍,並由該2事業機構依供水量收取水費,故該計畫所需經費仍宜本使用者付費原則由該2事業機構全額負擔,不應造成中央財政沉重負擔,爰提案凍結預算2億元,俟台灣自來水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邱議瑩  王惠美 82、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 本年度預算數:599,500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分2期執行,第2期工程計畫原估列總經費104億9,192萬元,期程自96年至101年,執行期間遭遇困難,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109億8,290萬元;修正後部分工項執行再遭遇困難,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為163億1,694萬元,期程則修正為96─106年6月。經2次修正後總經費大幅增加58億2,502萬元,增幅55.52%,與原計畫估列經費,差異甚大;此外,2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3年以上,工程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用水需求,行政效能頗為不彰。顯示預算編列有欠覈實,規劃設計亦欠周妥,爰提案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數五分之一,待台水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83、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公司 案由:台水公司「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5億9,950萬元。查,該計畫第2期工程計畫原估列總經費104億9,192萬元,期程自96年至101年,將兩次修正計畫後,總經費增加為163億1,694萬元,期程則修正為96-106年6月,修正後總經費大幅增加58億2,502萬元,與原計畫估列經費,差異甚大,可見台水公司之計畫規劃、工程執行與預算控管效率均欠佳,此外,2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3年以上,工程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用水需求,行政效能頗為不彰,爰提案凍結該預算十分之一,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計畫改善之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84、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預算書頁次:19 案由:臺灣地層下陷與海水倒灌等問題頻傳,台灣自來水公司14%水源抽取自地下水,今年7月湖山水庫將正式供水給彰化、雲林地區,根據規劃,湖山水庫最高每日供水量達43.2萬噸,將可完全取代目前雲林地區自來水系統每日抽用14萬噸的地下水源及有效減緩雲林地區周邊地層下陷等問題。 惟台灣自來水公司今年仍繼續進行高屏地區水井復抽工程,本席憂心此舉將造成地層下陷狀況重演。本席認為台灣自來水公司應針對地層下陷區域的深水井使用做全面性的通盤考量,避免地層下陷區持續下陷,爰凍結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高屏地區原有水井抽水量復抽工程」2.3億,俟台灣自來水公司盤點全台地層下陷區深水井,並研擬除役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孔文吉  徐永明  王惠美 85、 案由:105年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期進度明細表一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一自來水延管工程」編列1,678,875萬元,查「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中,明訂每戶成本(本計畫負擔/戶數)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然而原住民地區幅員廣闊,位處偏遠且分散,且原住民族部落受地形、交通等限制,每戶成本勢必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於「服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期進度明細表─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一自來水延管工程」項下,編列1,678,875萬元,建議凍結百分之50。俟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改進前揭問題,並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黃偉哲  廖國棟 86、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 】增刪   【V】凍結 案由: 凍結「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自來水延管工程經費4億3,450萬之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水問題,台灣自來水公司於93年度逐年編列預算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惟根據水利署資料,從93年自來水供水普及率91.3%迄103年的93.1%,僅提升1.8%,仍有160萬人口未能使用自來水。此外,各縣市普及率落差極大,如嘉義市達99.84%,但屏東縣僅有47.7%,仍有待台水公司積極作為。爰提案凍結「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自來水延管工程經費4億3,450萬之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黃偉哲  王惠美 87、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繼續計畫─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本年度計編列7,500,000千元,惟查該項計畫前三年度之累積執行數13,861,015千元,僅占可支用預算數43%,而上年度原編列75億,然最後核定數卻僅1億,顯然台水公司在降低漏水率之改善能力不足,其預算編列應配合實際執行能力及業務需求迫切性,爰提案刪減30%,其餘並凍結2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蔡培慧 88、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降低漏水率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7,500,000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20%】 說明: 台水公司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5億元。該計畫期程為102-111年度,總經費645億元;然因該計畫執行期程縮短、計畫推動進度未符預期等因素影響,102、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2.89%、42.38%,與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平均預算執行率90%以上相較確實偏低。恐因計畫規模尚未確定前,即編列年度預算,致造成預算執行效能不彰有關,爰提案凍結該計畫預算數五分之一,待台水公司提出年度工程計畫及執行率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89、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5億元,該計畫原估列投資總額為1,125億元,各年度所需預算及分配額分別為:102年度103億元(法定預算)、103年度101億元(預估數)、104年度102億元(預估數)及105-111年度819億元(預估數);惟計畫核定後,不但投資總額大幅縮減為645億元(減幅高達42.67%),且迄至104年底止,合計僅編列148億元,與原計畫102-104年度估列所需經費306億元,差距頗大,主要係因預算編列不實,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皆無法順利執行完畢,而暫緩編列後續年度所需預算,爰提案凍結預算20億元,俟台灣自來水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黃偉哲  邱議瑩 90、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預算書頁次:23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4年度的漏水率達16.63%,以當期供水量31億1,900萬(31.19億)立方公尺之供水量換算,漏水量達5億1900萬(5.19億)立方公尺,如以該年度之平均水價換算,損失高達56億7,300萬元,成為隱形成本。又見在「降低漏水率計畫」在先期規劃作業未盡周妥,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指出102、103年之執行進度僅達2.89%及42.38%。104年為執行上年度未執行完之計畫,預算僅編列1億元,顯見預算執行不彰,爰凍結三分之一105年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本席要求重新檢討先期規劃作業措施,並優先處理分區計量管網建置,積極研謀執行不彰之因應對策,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孔文吉  徐永明 91、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預算書頁次:33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於102、103年進行鉛管清查,並從102年開始以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進行鉛管汰換,然公司遲遲未公布鉛管分布,民眾缺乏風險意識,導致鉛管汰換進度緩慢,截至去年年底,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列管改善,占48.46%。即便台灣自來水公司已在去年提供網站供民眾查詢鉛管訊息,並計畫於今年底將全部鉛管汰換完畢,但台灣自來水公司未適時與鉛管用戶溝通,造成工程無法及時進行,也影響民眾用水權益。爰刪除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董監事報酬」234.2萬元,及凍結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75億元十分之一,俟自來水公司以書面通知方式,告知受影響之用戶,以利加快鉛管汰換速度,保障民眾用水安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鉛管汰換情形,始得解凍。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孔文吉  徐永明 92、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頁數:p.116-117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之「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經費75億元。惟台水公司未能於規劃階段審慎考量各項不利因素,妥善擬定各項管線汰換優先順序,導致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汰換進度緩慢。經查:因管線分布於想到狹窄之老舊社區、用戶外線設於屋內、用戶反對配合遷移水表位置等因素,截至104年12月底止,台水公司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總用戶1萬0,759戶之51.54%。台水公司應提升預算編製品質,避免計畫核定後因實務上無法執行而欠覈實,爰針對「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原列75億元,擬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93、 單位、基金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V】支出   【 】收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 【 】增刪   【V】凍結 案由: 凍結「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經費75億元之十分之一,俟經濟部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台灣自來水公司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於105年度編列75億元,然而依104年底台灣地區漏水率16.63%,當期供水量31.19億推算,漏水量達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600萬人年用水量,亟待改善。且臺灣地區漏水率情況落差甚鉅,如第六區處漏水率104年實際值為9.19%,但第一、第四、第九及第十區處實際漏水率分別為28.17%、21.6%、22.48%、24.16%,均遠高於平均值,爰提案凍結本項計畫經費十分之一,並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檢討過去改善策略及成效,分配經費加強改善上述四區處漏水率。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黃偉哲 94、 機關(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歲入   【V】歲出  款 項 目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3,532,170千元 提案:增列數【 】 減列數【 】 凍結數【30%】 說明: 經濟部為提升自來水工程整體施工品質,賡續辦理工程施工查核,經統計99至104年度經濟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計查核台水公司214件工程,其中查核成績列乙等、丙等比率,雖由99年度之31.03,逐年下降至104年度之14.63,然同期間工程查核列為丙等案件計有3件,仍宜積極檢討,以避免重蹈相同施工缺失,爰提案凍結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預算數30,待台水公司提出工程品質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95、 單位名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5億3,217萬元,較104年度預算增加5,582萬2,000元。經查:台水公司101年及102年共計三件工程遭經濟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列為丙等,雖往後年度乙等及丙等率已下降,台水公司仍應將工程查核之常見問題回饋到制度面,避免重蹈覆轍,爰針對「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原列35億3,217萬元,擬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資產建設、擴充及改良工程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96、決議 案由:我國雖為海島國家,惟因地形狹長,水資源留用不易,復以近年來工商業之成長,耗水量日益龐大。對於本已有限之水資源,影響必日益嚴峻。以104年度3月為例,全國共用水331,558,314立方公尺;前300大用水大戶即占25,995,030立方公尺。爰此,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積極推動有效之節水措施(尤以用水大戶部分),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有效節省水資源。 提案人:蘇治芬  林靜儀  周春米  鍾孔炤   Kolas Yotaka     蔡培慧  陳明文  王惠美 97、決議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之願景為「積極強化公司治理制度,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以提升企業競爭力,俾達成為國際級自來水事業之願景目標」。為落實其企業社會責任,並善盡其國營事業之民生公益使命,台灣自來水公司應主動於官方網站公布其購入原水之成本與處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鍾孔炤  林靜儀  周春米  蔡培慧  陳明文  王惠美  Kolas Yotaka 98、主決議 截至104年底止,臺灣地區漏水率16.63%,查104年供水量31.19億立方公尺,推估漏水量已高達5.18億立方公尺,相當於2.5座石門水庫及535萬人每人用水量。由於臺灣近年來水庫蓄水量逐年下降,降雨天數也偏低,如以該年度平均水價每立方公尺11元計算,每年漏水損失高達57億元,為提升台水公司獲利,減少不必要的水資源浪費,爰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改善漏水情況,並替定期將漏水率改善報告送交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孔文吉  蘇震清  王惠美 99、主決議 台水公司近年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等情形而停止供水,且件數日益增加,又以非計畫性停水居多,無法於14日前進行通告,致使不利用水戶無法及早因應,爰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停復水之作業效率,儘可能降低對於用戶之負面影響,並於一個月內將提升復水效率方案送交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孔文吉  蘇震清  王惠美 100、主決議 為提升自來水普及率,105年度台水公司續編列「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預算4億3,450萬元,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等工作。惟截至104年度自來水普及率為92.18%,各縣市中仍有屏東縣48.24%、南投縣78.37%、台東縣79.67%等三縣市普及率未達8成,顯示城鄉差異極大。經濟部及台水公司應針對問題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經費之投資效益並均衡城鄉發展。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孔文吉  蘇震清  王惠美 101、主決議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舉借長期借款273億5,000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89億3,504萬元,大幅增加84億1,496萬元,增幅44.44%;預計償還之借款為208億3,794萬元,較104年度預算數193億9,964萬2,000元,增加14億3,829萬8,000元,增幅7.41%。由於自來水事業每年均需投入鉅額資本(金)辦理各項自來水工程建設,而台水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無法支應各項投資建設,以致每年皆需以舉債方式籌措支應,財務狀況日漸窘困,爰提案建議台水公司應在有限之預算範圍內,增加投資性支出,以避免排擠舉債建設之實質效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02、主決議 案由:台水公司近年來因災害、工程施工以及其他緊急情況停水之情形比例有逐年增加之趨勢,而其中又以非計畫性停水為多數;非計畫性停水無法與一般停水一樣,於14日前告知用水戶,使得用水戶無法及早因應,又由於為非計畫性停水,復水時間無法確定,造成逾時復水之申訴案件隨之增加。影響所致,不僅造成民眾用水困擾,亦影響台水公司之形象。爰提案建議台水公司應加強非計畫性停水之復水作業程序,降低用水戶之負面影響。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03、主決議 案由:鑑於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相對購水成本卻偏高。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檢討現行農業用水移用之平均單價,檢討其成本與效益,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04、主決議 案由: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外用戶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將配合旨揭計畫與預算逐步汰換,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而未完成汰換部分,主要係因管線分布於巷道狹窄之老舊社區或用戶外線設於屋內,用戶反對配合遷移水表位置等因素所致。為保障民眾用水權益,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並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加速汰換時程。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05、主決議 案由:截至104年底止,台水公司轄區(不含臺北市、金門縣、連江縣)漏水率為16.63%,如按當期供水量31.19億立方公尺換算,漏水量高達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3座石門水庫及600萬人每年用水量,如以該年度平均水價每立方公尺10.93元計算,每年漏水損失更高達56.73億元。為保障臺灣珍貴水資源,避免浪費,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06、主決議 案由:根據台灣自來水公司統計,全國每年竊水率約0.06%,光是103年度被偷走的水就高達141萬公噸,比石門水庫一天的出水量120萬公噸還多。其中又以臺北市被竊39萬公噸,為全臺之首。然台水公司因稽查人力不足,實際偷水數量恐遠超過查獲數量,為遏止不肖民眾投機取巧行為,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四月底前研擬改善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07、主決議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單位售水成本為11.34元/立方公尺(以下單位同),包括原水費用2.48元,淨水費用1.91元,供水費用5.17元(以上為生產成本),業務費用0.99元,管理費用0.47元、其他營業費用0.02元(以上為營業費用),財務成本0.30元等;若與北水處等其他同類型公用事業相較,給水成本明顯偏高;而單位生產成本的逐年升高,將不利永續經營發展。爰提案建議台水公司應設法抑減生產成本,以有效降低經營成本。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08、主決議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辦理之「專案計畫」達145億6,392萬6,000元,其中自有資金僅33億5,875萬5,000元,占23.06%,而外借資金卻高達112億0,517萬1,000元,占76.94%,顯示該公司擴建及營運所需資金,多數仍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考量資源有限,應重視整體資源之分配效率。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針對加強固定資產投資效益提出分析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以避免損及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性。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09、主決議 案由:經統計,台水公司99-104年度受查常見缺失發生次數,所占比率以品管自主檢查表未落實執行或檢查標準未訂定量化指標最多(占15.35%),其次依序為未落實執行抽查施工作業等(占14.66%)、未訂定各材料/設備及施工之品質管理標準或未符合需求(占12.53%)等;然而,上述缺失多屬可事先防範之項目。為有效改善受查缺失,避免相同缺失一再重覆發生,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就施工查核過程中所發現之各項問題,強化現有矯正與預防措施之功能等提出改善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110、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據查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轄區供水普及率至104年底已達92.18%,惟尚有51萬戶未能接用自來水,且大多數位係因位處偏離自來水供水系統甚遠或位處高亢地區無法供水,是以為改善問題,多數以增設加壓站、配水池及延長配水管線等方式供水,但每戶供水成本甚高,且未來操作電費、維護管理成本及財產折舊汰換等皆須付出相當成本,民眾配合辦理意願相對低落,爰請經濟部及台水公司應積極檢討改善無自來水地區用水相關作業財務結構與配套措施,並對偏遠或高亢地區就地取水處理與環境衝擊影響進行審慎評估。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111、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有鑑於臺灣地處地震頻仍地帶,且於全球氣候異變下,颱風、乾旱等天災風險日趨升高,公共事業基礎設施穩定性要求備受重視,台灣自來水公司應確實檢討強化各項備援供水設施、增設配水池及各項檢漏作業,持續加強供水轄區之監控系統,以隨時掌握供水水質、水量、水壓等訊息,並有效應用新科技技術規劃試辦「智慧水網」,俾利監控中心進行操作控制及調配水應變作業,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智慧水網試辦」計畫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12、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目前台水公司用戶新裝申請接水,係依據經濟部核定的統一收費標準向人民收取工程費用,其中「路面修復費」項目,則係依路權單位之收費方式或施工方式按實際費用計收,惟查因各路權單位規定不同,部分縣市要求施工單位需全路幅或一個車道以上之刨除加封,是以僅路面修復費用即需耗費一半以上的工程經費,大幅增加台水公司成本,亦增加用戶申請接水路修費負擔;爰此,有鑑於各管線單位埋設或維修皆有刨除加封路面需求,經濟部應儘速研議建置公用事業管線設置與施工資訊平台,並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制定管線施工之路面修復作業標準,俾利各路權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求整併管線施工作業,或按實挖面積修復路面,並嚴格要求管線施工單位施工品質,避免重複施工耗費不必要的經濟成本與社會成本,增加人民負擔。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13、 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75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所需;惟查該計畫原規劃之投資總金額及各年度資金需求,皆與計畫核定後經費差異頗大,預算編製品質有待提升,且查截至104年底止,台水公司轄區(不含臺北市、金門縣、連江縣)漏水率為16.63%,如按當期供水量換算漏水量高達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600萬人每年用水量,每年漏水損失高達56.73億元,是以為加強檢討改善用水效率,爰請台水公司確實檢討修正現行「降低漏水率計畫」之財務規劃、工程進度與預算執行效益,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管碧玲  王惠美 114、主決議 近年來因全球氣候變遷,臺灣面臨極端氣候之情況日益頻繁,如104年即面臨嚴重乾旱問題,導致供水吃緊而影響自來水公司調度營運,如今雖正常降雨,仍應積極防範。台水公司允應加強拓展水源,利用臺灣四面環海之自然條件,積極發展海水淡化技術,降低每單位生產成本以作為緊急供應的可能選項。此外,因工業用水通常僅需較低水質,而目前供應自來水水質均相同的情況下,不僅在缺水時可能工業排擠民生用水,在一般時期下亦為額外的處理負擔,應研議依使用目的設置工業區用水專管。爰要求經濟部與自來水公司應於三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黃偉哲  王惠美 115、主決議 根據經濟部統計,2016年到2020年間,四大國營事業將陸續有1萬2,000多名員工退休,國營事業面臨嚴重退休潮,台水預計將有1,715人退休,將近目前員工總數三分之一。此外,台水就105年人力分配上,在生產、業務、管理、研發項目,僅有管理人力明顯增加,應提出具體的人力調度細目。最後,國營事業員工平均年齡嚴重老化,台水員工平均年齡亦將近50歲,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公司應於三個月內檢討提出促進人力換血,促進組織年輕化之方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蔡培慧  黃偉哲  王惠美 116、主決議 台灣自來水公司因自有水源不足,以至於需透過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農田水利會、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水及清水,其單價明顯偏高,而自有水源近年卻逐年減少,由93年之13.8億噸減少為105年之12.48億噸,在供水量逐年增加之壓力下,依賴外購水源明顯影響經營績效。爰提案建請經濟部檢討水權分配機制之合理性,並要求自來水公司檢討近年來開發自有水源之策略及成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117、主決議 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7,405萬3,000元,營業外收入2億7,539萬7,000元,收入合計293億4,945萬元;預計營業成本247億3,414萬6,000元,營業費用36億0,495萬7,000元,營業外費用15億9,915萬8,000元,支出合計299億3,826萬1,000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5億8,881萬1,000元。然而,依據該公司104年度自編決算,總收入為288億53萬1,000元,總支出306億3,065萬2,000元,收支相抵後淨損為18億3,012萬1,000元,較104年度預算淨損7億2,655萬2,000元,增加虧損達11億356萬9,000元。足見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連年借支增加,財務狀況持續惡化,台水公司允宜積極開源節流,降低虧損幅度,以改善財務狀況。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公司成立專案小組,就如何改善經營以獲致損益平衡進行檢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黃偉哲  王惠美 118、決議 案由: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外用戶線含鉛水管戶數,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其中未完成汰換部分,主要係因管線分布於巷道狹窄之老舊社區或用戶外線設於屋內,用戶反對配合遷移水表位置等因素所致,顯示本案於規劃階段,未能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導致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汰換進度緩慢,影響民眾用水權益,爰要求台水公司應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妥擬各項管線汰換優先順序,並加速趕辦,以利提升計畫執行效益。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119、決議 案由:103年度台水公司第六、七、八區管理處之分區漏水率目標值分別為9.70%、14.22%、18.48%;惟執行結果,第六、七、八區處實際漏水率分別為10.70%、14.70%、18.59%,均未達分區降漏目標值(其中第六、八區處已連續2年未達目標值),另外,104年度全區實際漏水率為16.63%,惟第一、四、九及十區處實際漏水率,分別為28.17%、21.60%、22.48%及24.16%,均還遠高於全區漏水率,未見有效改善。爰要求台水公司加強上述各分區老舊自來水管線之汰換與漏水監測,避免造成珍貴水資源持續大量流失。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120、決議 案由:台水公司自90至105年度平均給水投資報酬率為-0.28%,投資報酬率明顯偏低,致資金缺口嚴重,財務日益困難;主要係因各項營運成本逐年攀升,產生利潤空間因而縮小,致無法自營運中獲取合理利潤累積足夠之自有資金,以辦理自來水新擴建工程、汰換管線及提升供水品質等各項服務工作。爰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審慎規劃投資規模,並設法抑減成本費用、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經營績效。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121、決議 案由:台水公司為支應各年度固定資產增擴建計畫支出,除國庫撥補外,尚需自籌大部分資金,惟囿於營運持續虧損,僅能透過融資方式因應,且逐年累積鉅額借款已造成沉重利息負擔,除影響整體財務結構外,更加遽營運虧損,爰此,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應儘速研謀相關因應對策,避免財務加速惡化,影響公司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122、決議 案由 :台水公司自90年度至104年度屢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支應不足之經費,金額高達56億3,569萬8,000元,項目計有「動力費」等23項,且金額及項目皆呈逐年增加趨勢,由99年度之5億9,936萬4,000元(2項),逐年增加至104年度之17億8,071萬3,000元(5項),短短6年間增加11億8,134萬9,000元,增幅高達197.10%,造成支出規模急遽膨脹,爰要求台水公司加強預算編列及經費支用之管控作業,避免年度預算編列流於形式。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123、決議 案由:台水公司給水單位生產成本逐年攀高,由100年度之9.37元增至105年度之9.56元,6年間增加0.19元,給水毛利日益薄弱,不利公司永續經營發展,爰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控管給水成本,並設法抑減原水費用等成本,以降低成本率。 提案人:邱議瑩  蔡培慧  蘇震清 124、決議 案由: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除需向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惟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顯示移用農業用水之相對購水成本偏高,爰要求台水公司應審慎評估實際效益,以免徒增經費支出。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蘇震清 125、主決議 主旨:鑒於高雄地區水質素為全台最差,過去因自來水硬度過高,煮沸時會產生鍋垢,即使歷經大高雄地區水質改善計畫三階段,水質已有所改善,惟高雄民眾對於飲用水仍無信心,多數人持續自費購買飲用水。爰此,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大高雄地區水質改善報告,並按月公布大高雄地區水質檢測結果供民眾知悉。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126、主決議 主旨:台灣自來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除須對外購買原水、清水之外,尚須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經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然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買價格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短暫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卻造成成本疊高。台水公司應於2個月內提出購買農業用水之檢討報告,並謀思替代方案,以符實效。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127、主決議 主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5億9,950萬元,係為解決板新地區缺水問題,以滿足北水處供水區用水需求。然檢視該計畫內容多為清水管線與淨水廠之建設,屬跨區域之水源調配,且計畫完成後之正常供水範圍屬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及台水公司。目前該計畫1、2期經費皆由經濟部水利署投資台水公司及補助北水處部分開分經營成本,造成中央財政負擔沉重,且有造成自來水事業監督體系與經營責任歸屬混亂之疑。為秉使用者付費原則,並釐清自來水事業監督體系與經營責任,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相關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128、 案由:為配合政府政策、提高供水普及率,台水公司每年均需投入鉅資辦理各項自來水工程建設,惟因其營運持續虧損,迄無法自營運中獲取合理利潤、籌措自有資金,使得各項施政財源仍需仰賴中央政府資金挹注及舉借債務支應,不利長期發展。爰此,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推動並落實執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有效拓展財源,提升財源自籌能力。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129、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辦理之「專案計畫」達145億6,392萬6,000元,其中自有資金僅33億5,875萬5,000元,占23.06%,而外借資金卻高達112億0,517萬1,000元,占76.94%,顯示該公司擴建及營運所需資金,多數仍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考量資源有限,公司經營應重視整體資源之分配效率。爰此,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之財務規劃與成本效益分析,並將分年資源投入預期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如資金成本率、現值報酬率及收回年限列入評估重點,以避免過度或過早之投資,浪費預算資源。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王惠美  邱議瑩 130、 案由:鑑於自來水事業每年均需投入鉅額資金辦理各項自來水工程建設,然台水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無法支應各項投資建設,以致每年皆需以大量舉債方式籌措支應,財務狀況日漸窘困。爰此,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在有限之預算範圍內,應增加投資性支出,以避免排擠舉債建設之實質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131、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編列利息費用預算7億0,949萬9,000元,較上年度預算7億0,108萬7,000元,增加841萬2,000元,增幅1.20%。台水公司融資總額由95年度474億7,127萬4,000元,增加至105年度之621億2,296萬元,增加146億5,168萬6,000元,增幅30.86%,歷年累積之鉅額借款,造成利息費用負擔日益沉重,嚴重侵蝕公司獲利並影響整體財務結構健全。爰此,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應研議相關因應對策,以避免財務加速惡化。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132、 案由:臺灣因地理環境之故,用水需依靠雨季之降雨,並儲存於水庫,方能提供民眾用水。然受到氣候變遷影響,國內枯水期之旱象危機日益加劇,致供水吃緊之情事頻繁發生。台灣自來水公司肩負提供量足、質優自來水,以提升國民生活水準、促進經濟發展之使命。是故,為防範臺灣地區缺水困境,爰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推動節約用水宣導工作,透過節約用水、改善漏水率、區域彈性調度等措施,以提升整體用水效率,同時以多元化方式開發新水源,期能穩定及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減少台灣地區限水危機。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133、 案由:鑑於目前大臺北地區水資源供應區分為台水公司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個單位,導致水資源的調度沒有效率,水質與水價也沒有一致之標準,同一行政區可能出現不同供水單位與不一致之水價之現象。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應研議推動台水公司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整併為單一事業單位,讓水資源調度更為靈活,並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134、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75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所需。惟查,截至104年底止,台水公司轄區(不含臺北市、金門縣、連江縣)漏水率為16.63%,如按當期供水量31.19億立方公尺換算,漏水量高達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3座石門水庫及600萬人每年用水量,如以該年度平均水價每立方公尺10.93元計算,每年漏水損失更高達56.73億元,顯見降低漏水率計畫雖已實施多年,但歷年水資源耗損仍極為龐大,造成珍貴水資源大量流失。爰此,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研謀改進之道,以提升水資源利用。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135、 案由:鑑於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惟相對購水成本偏高,較不具實際效益。爰此,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應予以改善。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王惠美 136、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預算編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5億9,950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壓站工程、送配水工程、管線銜接工程等供水系統擴建工程,聯合運用新店溪及大漢溪溪水以供應板新及桃園地區用水,穩定水資源調配。惟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3年以上,工程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用水需求,行政效能頗為不彰。爰此,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通盤檢討相關計畫之執行,加速相關工程之建設,以促進區域水資源整體調配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蔡培慧  王惠美 137、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105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5億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1億元,大幅增加74億元,增幅高達74倍;計畫期程為102─111年度,總經費645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所需。查該預算102、103年度預算分別編列103億、44億,然執行率卻僅達2.89%、42.38%,與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平均預算執行率90%以上相較,核屬偏低,主要係因預算未按各年度工程進度及實際執行情形核實編列,致發生執行率偏低等情事。爰此,提案要求台水公司降低漏水率計畫應配合工程進度及實際經費需求情形,核實編列年度預算,以避免預算編而未用,造成資源閒置。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邱議瑩  蔡培慧  王惠美 138、 案由: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外用戶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將配合旨揭計畫與預算逐步汰換,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考量汰換既設鉛管工程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用水權益,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應將汰換鉛管列為最優先辦理項目,並加速趕辦,以利提升計畫執行效益。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139、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7,405萬3,000元,營業外收入2億7,539萬7,000元,收入合計293億4,945萬元;預計營業成本247億3,414萬6,000元,營業費用36億0,495萬7,000元,營業外費用15億9,915萬8,000元,支出合計299億3,826萬1,000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5億8,881萬1,000元,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爰此,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改善營運績效,降低虧損幅度,以求收支平衡。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140、 案由:台水公司90至105年度平均給水投資報酬率為負0.28%,投資報酬率明顯偏低,致資金缺口嚴重,財務日益困難;主要係因各項營運成本逐年攀升,產生利潤空間因而縮小,致無法自營運中獲取合理利潤累積足夠之自有資金,以辦理自來水新擴建工程、汰換管線及提升供水品質等各項服務工作。爰此,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成本效益分析,審慎規劃投資規模,並設法抑減成本費用、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以提升資源使用效率與經營績效。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蔡培慧  邱議瑩  王惠美 141、主決議 鑒於我國山勢陡峻,雨水急速流失,難以匯集;且水庫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日益減少,且清淤施工不易。故自來水公司欲達成滿足每位民眾生活所需之潔淨自來水目標日益困難。 鑒於台水公司呈報104年自來水漏水率高達16.63%,換算為流失水量為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兩座石門水庫的蓄水量,可供600萬人日常用水,潔淨水資源浪費情形甚鉅。惟台水公司於102年奉行政院核定辦理之「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自開辦以來執行率不佳,民國102年僅2.89%、103年42.38%、104年最終達到99.42%,使得該計畫遲遲難達到節省水資源之效果。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該計畫自102年來有關「水壓管理」、「修漏速度與品質」、「主動漏水控制」、「老舊管線汰換更新」四大面向之專案報告,並於105年年底達到漏水率14%以下之目標,以維護取得潔淨用水之權益,保存得來不易之珍貴水資源。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142、主決議 為符合我國行政院環保署於97年公布之「飲用水水質標準」,水質鉛含量應小於0.01mg/l,台灣自來水水公司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內用戶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惟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 自來水公司為保障民眾用水之安全,原預定於105年底完成全數汰換之目標,施工進度明顯落後。為105年底以前達成百分之百的含鉛水管抽換率,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一個月內重新檢討各行政區域各項管線汰換優先順序並訂定工程預估進度,並送交專案報告予本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高志鵬  王惠美   143、主決議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自102年度開始辦理降低漏水率計畫,然而至104年為止,由原本18.53%降至16.63%,僅改善1.9%,104年漏水量高達5.19億立方公尺,且就預算之編列與核定差異比較,改善漏水率之執行能力與預算編列有極大落差,應確實檢討,請台水公司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執行改善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44、主決議 案由:台灣自來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近十年度逾半數供水來自外購,而且常態性移用農業用水,成本偏高,使供水成本居高不下,甚至超過售價,因而造成虧損。台灣自來水公司應設法開發自有水源,降低對外購水源之依賴,以利降低成本。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自有水源開發計畫。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王惠美 145、主決議 單位:台灣自來水公司 案由:台水公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投資總金額由95年度之81億1,165萬1,000元,逐年上升至105年度之180億9,609萬6,000元,每年挹注相關經費,主要仍由該公司自籌龐大資金辦理各項水源開發、淨水場擴建及供水設施改善工程所需之資本支出,但囿於營運持續虧損,致需向銀行融資以籌措所需資金。台水公司融資總額由95年度474億7,127萬4,000元,增加至105年度之621億2,296萬元,增加146億5,168萬6,000元,歷年累積之鉅額借款,造成利息費用負擔日益沉重,嚴重侵蝕公司獲利並影響整體財務結構健全,要求台水公司研謀相關對策於兩個月內提報經濟委員會,以避免財務加速惡化。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邱志偉  王惠美 146、主決議 單位:台灣自來水公司 案由:台水公司105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7,405萬3,000元,其中「銷售收入─給水收入」266億5,030萬9,000元,占營業收入之91.66%,為公司最主要營業收入項目;同期間預計營業成本及費用283億3,910萬3,000元,其中給水總成本275億3,610萬7,000元(含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7億0,949萬9,000元),占營業成本及費用之97.17%,近年度給水收入不足支應營業支出,獲利能力有逐年下降趨勢,台水公司應積極研擬各項增加收益、降低成本措施,於兩個月內提報經濟委員會,俾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邱志偉  王惠美 147、主決議 單位:台灣自來水公司 案由:2015年臺灣總體經濟成長率僅0.85%,為6年來新低,行政部門現階段首要任務就是「拚經濟」,改善臺灣投資環境,尤其是先前工商界喊出的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等「五缺」,必須優先解決,以提升臺灣產業競爭力。其中「缺水」部分,請經濟部應多元化開發水資源,解決缺水問題,以創造良好投資環境,於兩個月內提報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孔文吉  邱志偉  王惠美 主席(蘇委員震清):趙委員正宇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趙委員正宇書面意見: 一、截至2015年12月底,桃園區供水普及率平均為95.32%,桃園共有13個行政區,卻高達7個區域都未達平均值,其中最低的是鄰近石門水庫,受限於地勢而無法從自來水廠抽水供用的復興區,僅有20.38%;依序偏低的是觀音區85.27%、大溪區87.58%、大園88.67%、楊梅89.17%均未達90%。 全臺灣各個水庫區鄰近轄區,均面臨水庫近在咫尺,自來水彷彿天涯的窘境,都肇於地勢高、管線鋪設成本龐大所致。雖然台灣自來水公司針對沒辦法經由自來水廠給水的區域,陸續透過特別預算配接自來水管線,以期儘快解決用水問題,然而在尚未接管完成或無法接管的住戶,是否有提供配水建設、運水服務及檢測服務等彌補措施? 二、桃園市復興區50多個部落迄今仍使用山泉水汲水,龍潭區則有簡易自來水、山水跟井水,針對這些沒有自來水的區域,使用山泉水、山水跟井水,有汙染或菌數的疑慮,經濟部水利署應研擬針對這些資源受限的區域主動提供過濾、消毒或定期水質檢測的服務。 三、經濟部水利署跟各管理處官網的供水普及率調查,只做到2014年6月,國人需至台  邱議瑩灣自來水公司網站方能查詢「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半年報」,內容亦僅有各管理處的平均數據,無法看到縣市各區的普及率,暴露資訊取得不一致、更新速度過慢。其次,台灣自來水公司「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半年報」顯示2015年12月為止的桃園市供水普及率為95.13%,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二管理處統計表所顯示2015年12月為止的桃園市供水普及率為95.32%,數據有所落差,暴露統計方式及結果不一致或有所貽誤,請務必改進。 主席:現在就預算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在協商之前,請行政單位利用時間先將委員所提主決議內容用心看一下,沒有意見的,到時候我們就趕快讓它通過;如果需要文字修正的,也請相關單位仔細看一下,以節省大家的時間。 現在開始進行10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案的預算,首先從第1案營業總收入的銷售收入來看,編列了266億5,030萬9,000元,有委員提案增列3億元,請行政單位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因為105年度所編列的預算,事實上已經比104年度多編了10億元,而且在0206的臺南大地震中我們也有一些虧損、減收。另外,從去年到現在,很多大用水戶和機關、學校都裝設了廢水回收設備或省水設施,再加上景氣還是屬於低迷的情況,所以今年一月至三月所累計的實際售水量跟去年同期相比,事實上我們的給水收入已經減少了大概3.8億元,所以我們建議這個部分不要再增列。 主席:委員是提案增列3億,因為王惠美委員不在,他有特別交代黨團先…… 邱委員有什麼意見嗎? 邱委員志偉:這個要適度增列,如果完全沒有增列,就是沒有一個積極的作為,我可以接受不要讓增列的幅度變那麼高,但是適度的增列,譬如3,000萬或5,000萬,對你們來說也是一個目標,讓你們能夠勇於創新去銷售、去衝,把這個收入提高,三、五千萬應該沒問題吧? 胡總經理南澤:最主要是今年的預算已經比去年多編了10億元,所以我們是建議這個金額能否少一點。 主席:那我們增列5,000萬。 邱委員志偉:5,000萬好嗎?以你們的能力…… 胡總經理南澤:3,000萬好嗎? 邱委員志偉:5,000萬應該不困難。 主席:因為行政單位今年已經多增列10億…… 邱委員志偉:總經理,3,000萬可以嗎? 主席:那這樣好了,我們就增列3,000萬。 胡總經理南澤:謝謝。 主席:那銷售收入的部分就增列3,000萬。 進行第2案的勞務收入、觀光遊樂收入,原列數2,300萬,有委員提案增列100萬,我想既然委員是提增列100萬,那就這樣就好了,沒有問題的話,就照委員提案通過增列100萬。 至於第3案的營業總支出,我們用通案處理,先暫時保留。我們先針對以下的個別細項討論,然後再回來處理總支出的部分,這樣可能會比較快。營業總支出的部分先保留,先進行第4案管理費用項下用人費用,有委員提案凍結4,500萬,請行政單位簡要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建議能否不要凍結,因為這個主要是員工的考績晉級,薪資會有調整,這個部分每年大概有2%的薪資成長,另外就是我們分攤認列公保養老年金、超額年金大概一千四百多萬,為了避免預算不足,建議這部分不要凍結。 主席:總經理,提案委員管委員有提到,較你們104年度的總決算數,他是寫你們有浮濫編列,而且聽你剛剛所講,好像也有多編了一些,如果這個真的是人事費用及管理費用,我們就不要凍結,直接用減列的方式處理,因為用人費用是實際的花費,就算多編列也沒有意思,所以就直接用減列的方式來處理。 邱委員志偉:減列2,000萬可以嗎? 主席:因為這是用人費用,這可以算得出來,這部分真的不要浮編喔!這是有決算數的。你們今年有多用人嗎? 林處長瑞卿:報告主席,我們真的沒有浮編,因為光是105年的公保年金,我們就要負擔九千八百多萬,這沒有納編進去,再加上我們每年有2%的成長,就要八億五千多萬,還有加上公保年金要負擔一千四百多萬,就要八億七千多萬了,所以目前…… 邱委員志偉:那我想請教,去年的預算是編列多少? 林處長瑞卿:八億六千多萬。 邱委員志偉:那決算是8億2,000萬嘛!我給你減2,000萬合理啊!去年你們編8.6億,決算給你們8.2億…… 林處長瑞卿:決算是10億,104年的決算是10億。因為公保養老年金我們要提供八億九千多…… 主席:所以簡單來講,你們今年編列是把公保的預算納在這裡面了? 周處長瑞媛:沒有列進來。 林處長瑞卿:沒有列進去。 周處長瑞媛:來不及編。 主席:今年你們這個也來不及編?所以有可能會不夠耶!這話要講清楚喔! 林處長瑞卿:所以才拜託委員不要減列。 主席:如果公保年金沒有編在這邊的話,預算數可能會不夠,也不需要凍結,不過大家要先講清楚,萬一你們的決算又減下來的話,因為這個用人費用是不能開玩笑的。 林處長瑞卿:應該不會啦! 主席:既然這樣的話,就徵求委員同意照原列數,因為他們說公保年金沒有編在這邊。 邱委員志偉:公保年金的部分,你們現在還差多少?你們準備怎麼處理?你們104年度的決算已經出來了是10億,那就短差1.6億耶!那跟人事費用沒有關係啊!你們不能混為一談啦! 楊組長秀汝:公保養老年金是屬於在…… 邱委員志偉:但是你今年沒有編啊! 楊組長秀汝:因為今年來不及編。 邱委員志偉:那你們會另外編嘛! 楊組長秀汝:已經來不及了。 邱委員志偉:那9,000萬的公保年金怎麼辦?用人費用…… 楊組長秀汝:就是節省其他的開支來…… 主席:這裡面還有包含管理費用,我簡單的講,你們因為公保年金沒有編在這裡面,所以有不足的情況,只能儘量在管理費用裡面去節省,但是我們希望能真的達到平衡,這是你們說的喔!不然這個也沒辦法再編進去了,如果我們又刪減,那你們的缺口又會更大了。 邱委員志偉:主席,我要請教一下,為什麼他們會來不及編? 周處長瑞媛:去年10月的時候才通過的。 主席:對不起,等一下回答的時候請用麥克風回答,這樣才能錄音。 邱委員志偉:去年10月修法通過,來不及編? 林處長瑞卿:去年6月19日才通過的,預算我們是4月、5月的時候就送出去了。 邱委員志偉:你可以用抽換的方式或是增加的方式,你們把它混為一談,然後叫我對你們的人事費用認帳,這很奇怪啊! 周處長瑞瑗:因為去年6月通過…… 邱委員志偉:這本來就應該要分開編的。 周處長瑞瑗:那時候預算書已經送到立法院了,我們沒辦法再修了啦!因為6月通過,實際上公布差不多是7月、8月了。 邱委員志偉:請問自來水公司的主計單位,像這樣的編列方式有沒有問題? 周處長瑞瑗:沒有問題,因為通過的時間點,我們的預算書已經送到立法院了。 主席:最主要是預算書已經送到立法院,如果要重新,我們就要退回重新再編啦!這一點沒問題。委員的意思也是好意,讓我們能瞭解清楚這是時間點的問題,但是務必在公保支出的部分,請相關單位在管理費用要撙節支出…… 邱委員志偉:明年度不能這樣編耶! 主席:明年就不會了,你不用煩惱。 王委員惠美:叫他提早拿出來審就好了…… 林處長瑞卿:明年已經編了。 主席:那第4案就照原列數通過。 進行第5案的業務費用,有委員提案減列1,000萬,請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這個跟剛才那個案類似,是分攤員工保險項目,也是配合公保法的實施,所以回溯到103年6月1日請領,這部分我們105年度分攤的金額大概是二千八百多萬,所以我們建議不要刪減預算。 主席:刪減預算有沒有困難?因為委員才提減列1,000萬而已,你們是編列一億四千多萬,那這樣好不好,我們就減列500萬,有沒有什麼困難? 周處長瑞瑗:報告委員,因為這個福利會是屬於用人費用項下的福利會,它的理由跟剛剛的上面一樣,因為是公保養老年金的問題,我們這個科目就要支出2,800萬,當時未及編列預算,增加的就2,800萬。 主席:所以你的意思是這個已經到頂了? 陳委員明文:請業務單位說明福利費用是什麼? 林處長瑞卿:報告委員,我們的福利費用有分擔員工保險、傷病醫療費、體育活動費及其他的福利費等等,都包含在福利費用項下。 陳委員明文:你要告訴我們哪些費用是明定必須支出而不能刪減的?哪些費用可以刪減?否則名目既然是福利費用,福利費用若不能刪減1,000萬,我覺得很離譜。請問哪些支出是不能減的,比如明定保險費是多少或者醫療費又是多少,請問有無規定? 林處長瑞卿:有。 陳委員明文:請你講清楚,否則光一個福利費用的預算就編列1億4,000多萬耶! 林處長瑞卿:報告委員,光是分擔保險費就要8,500多萬。 陳委員明文:保險費這部分是明定不能刪減的,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林處長瑞卿:是。 陳委員明文:那剩下的6,000多萬呢? 林處長瑞卿:傷病醫療就要101萬。 陳委員明文:好,那無妨,還有其他的呢? 林處長瑞卿:還有提撥的福利金就要3,480多萬。 主席:這樣還剩2,500萬。 林處長瑞卿:員工的體育活動費要75萬9,000元,差不多76萬,至於其他的費用,我們現在還保有的三節慰問金就要大概2,000萬左右,都是依規定來提撥的。 陳委員明文:所以若刪減1,000萬,大概就是刪減到你剛才講到的三節慰問金。請問慰問對象是誰? 林處長瑞卿:就是年滿65歲退休人員的三節慰問金。 陳委員明文:這不是明定的吧? 林處長瑞卿:對,依規定這是我們要核發的,三節一節2,000元的慰問金。 陳委員明文:這樣剩多少? 主席:這樣算一算剩下不到500萬。 陳委員明文:所以你們都是依規定編列預算的? 林處長瑞卿:對,都是表上的預算。 陳委員明文:請問去年編列多少?去年編列1億6,000多萬元,今年才編列1億4,000多萬元,你們自己就減少2,000多萬。 林處長瑞卿:我們今年還編列的較少。 陳委員明文:對啊!如果一切依規定,為什麼今年會編列得較少?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編得較少? 林處長瑞卿:今年我們比較認真覈實地編列。 陳委員明文:對啊!所以叫你…… 主席:所以去年沒有認真覈實,今年認真覈實? 陳委員明文:這樣就不是依法明定,所以我覺得刪減1,000萬是可行的,他自己編列的預算一年就刪掉2,000萬。總經理,這樣對否?若說福利費都不能刪減,這就奇怪了…… 楊組長秀汝:報告委員,處長剛才報告的分攤保險費,重點就是沒有來得及編到公保年金。不是,福利費是一個概括的用詞,裡面還包括許多細項。 陳委員明文:這樣對否,主席? 主席:對,你說得對。我們聽從陳委員的意見,有委員建議酌減100萬,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100萬? 主席:所有委員都希望撙節支出。業務費用酌減100萬,科目自行調整。 第6案、第7案、第8案、第9案服務費用部分併案處理,請相關單位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關於第6案,因為105年度編列的預算只比104年度增加36萬6,000元,也就是只增列2%,這部分主要是因為很多監控設備逐年老化,必須持續辦理維修以維護供水的穩定,這部分增加的只有一點點,建議免予減列。 主席:請委員注意一下,根據議事人員的說明,第6案、第7案、第8案、第9案服務費用部分先通案保留,先併案處理第10案、第11案、第12案、第13案至第19案,請行政單位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第10案至第19案主要是動力費的部分,105年度預算較104年度增加1.4億元,最主要原因是我們依照前面三個年度的計算基期還原電價調漲及取消七折優惠等因素,另外動力費有新增加但來不及編列的部分大約2億多,還有陸續擴建的龍潭淨水場、大湳淨水場、清洲淨水場及成功淨水場,另外還有一些加壓站跟機電設備,以及接管南科園區等,整個電費雖然在4月份開始調降,不過為了撙節使用原則,這部分我們已跟提案的黃委員報告,他初步同意刪減500萬。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第10案至第19案,台水公司編列的水電費總額是28億6,305萬5,000元,其中個別細項部分,分別有委員提案減列2億元、減列5,000萬元及減列20%等各種不同額度,若通案概括處理,請問行政單位,28億6,305萬水電費總預算中可減列多少?28億減列500萬,我聽到的是對還是不對?28億多預算中有太多的細項,若逐案討論恐怕會越刪越多,剛才我也講過,委員有提案減列2億元的,有減列5,000萬元的,也有減列1,500萬元的。整個28億多的預算就通案減列2,000萬元,好不好?國民黨委員說要多1,000萬,一顆雞蛋打開就「2000(蛋清)」,2000就好了,就減列2,000萬,其實各位委員都很關心,我們總是希望預算通過,大家好好地把行政效率提高。 第10案至第19案通案處理,減列2,000萬,科目自行調整。 第20案至第25案郵電費部分併案處理,共編列2億7,728萬6,000元,有委員提案減列2,000萬元,另有委員提案減列50萬,也有提案減列10%,也有提案減列15萬的,請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第20案好像跟第8案雷同,我們主要寄送三種郵件:一種是委託代繳收據;另外就是寄送繳費通知單、催繳單及用水突增戶的通知單,這部分郵資算起來大概就要1.77億元,為了撙節費用,105年度我們只編列1.65億元,事實上已經不夠了,實際大概需要1.77億元。 王委員惠美:可是你們現在不是在推無紙化嗎?還有一點,有民眾反映上一期忘記繳費,你們通知用戶自行查看,為何你們不將上一期與當期的繳費單一併寄給用戶呢?用戶上網告訴你們,你們還不見得理會,還要用戶自行列印繳費單,這樣不是多兩次費用嗎?如果一併交寄,不就減少一次?你聽得懂我在講什麼嗎? 李組長建興:若用戶沒有收到繳費通知要求補寄,我們登記之後還會再寄一次給用戶。 王委員惠美:你們資料上已知用戶上一期未繳費,對不對? 李組長建興:我們會追繳。 王委員惠美:有的可能是慣性遲繳,有的可能是真的漏掉,你們針對那些非慣性遲繳的用戶,是否順便將它上一期未繳納的繳費單跟當期繳費單一併寄給他就解決了? 李組長建興:我們是一次寄給用戶兩期共四個月的繳費單。 王委員惠美:沒有耶! 李組長建興:有。 王委員惠美:最近有民眾向我陳情,他說他上網一次又一次跟你們講,你們又不理他,後來搞了好久。 主席:委員的建議,請你們務必盡量想辦法修正。 第20案至第25案郵電費部分今年編列2.7億元,上年度編列2.5億元,有委員建議減列2,000萬,也有委員建議減列15%,我建議減列500萬,請問各位,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好。 主席:總經理,沒有問題喔? 第20案至第25案郵電費部分減列500萬,科目自行調整。 第26案勞務成本旅運費部分,編列327萬1,000元,黃委員提案減列10%即減列32萬7,000元,請問可以嗎? 胡總經理南澤:遵照辦理。 主席:第26案勞務成本旅運費部分,照委員提案通過,減列10%。 接著處理第27案、第28案、第29案至第33案有關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部分,請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第27案我們同意依照委員的提案,減列20萬元。 主席:第27案至第33案一併處理,整個包含業務費用。 王委員惠美:總金額共多少? 主席:總經費是6,368萬4,000元。 胡總經理南澤:減列50萬。 主席:6,000多萬減50萬? 王委員惠美:主席,我主張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委員,我們不要凍啦…… 王委員惠美:為什麼不要凍? 主席:不是啦!要就一次刪個夠,今天就要剝皮了,還煩惱那麼多?我的意思是,要就直接刪減,如果凍結還要排解凍案,你們如果都…… 王委員惠美:我們會來耶! 主席:真的?我們商量一下,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該凍就要凍。 主席:我們看看如何減列,好不好?總預算數是6,368萬4,000元,請問委員建議減列多少,其中有一些廣告費,其實自來水也沒什麼好廣告的,要廣告什麼呢?去年編列5,800多萬,今年編列6,300多萬,驟然增加500多萬耶!光印刷廣告費就增加500多萬,紙張價格有上漲嗎? 胡總經理南澤:因為我們用戶數有成長。 主席:用戶數成長,所以可增加到500萬?請問各位,這部分減列200萬,可以嗎?我們不要凍結,讓他們去處理,減列200萬,如果你們有意見,我尊重你們的意見。 好,第27案至第33案減列200萬,科目由業務單位自行調整。 第34案至第37案併案處理,這部分是「供水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共編列19億2,002萬8,000元,有委員提案減列3億元,也有委員提案減列5,000萬元,請業務單位簡單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報告委員,剛才我提到0206臺南地震災損那部分的搶修大概就損失3億元左右,所以我們建議這部分不要刪減;另外還有一個因素就是,今年要汰換的用戶水表比去年多了大概20幾萬支,比103年度增加更多。 主席:是用多編列的2億多去cover損失的3億元嗎?不是這樣?你不要狸貓換太子耶! 管委員有一個提案是減列3億元,另一個提案則是減列2,000萬元,這一筆修理保養與保固費預算共19億多,若不刪減也不能夠亂花的,對不對?萬一沒有辦法用到那麼多,屆時審查總決算時落差會不會太大?我們講實在話,落差會不會太大?我的意思是,他們編列這麼多預算,若沒有實際支出那麼多,因為這是實際支出的項目,能夠減列多少,你們自己說,因為這是要實際支出的啦! 胡總經理南澤:1,000萬。 主席:1000萬喔!這樣屆時決算的時候不要差太多喔!如果差太多,你們自己要看著辦喔! 王委員惠美:有錢哪裡不會花,你實在有夠「戇」。 主席:我是不會花,你如果拿一張100元,一張50元讓我選,我永遠都選50元,你試我10遍,我都選50元,真的,不信你試試看,我甘願作「阿戇仔」,我不會騙你。 周處長瑞瑗:報告委員,機修費這部分,我們去年的決算數就大於預算數,去年的決算就27.25億元,我們今年的預算數才編列23.65億元。 主席:所以是少編就對了? 周處長瑞瑗:沒有增加很多,以去年的實支數才增加了4,000萬,可是我們現在有0206那個震災,它的機修費用就差不多要2、3億元。 主席:那麼酌減1,000萬,可以吧? 王委員惠美:我都給你面子,不要屆時績效不好,我就找你算帳喔! 主席:不會啦!你不用煩惱,你家自來水都給你「安金仔的」。 第34案至第37案酌減1,000萬,科目由業務單位自行調整。 接著處理第38案至第44案,有關淨水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部分,請業務單位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先報告第38案,第38案主要是後村堰拆除工程計畫原預定105年度執行完畢,因為新北市政府有些議員建議緩拆,經過協商以後,我們11月左右才會進場施工,到明年的汛期4月前完工,所以是跨年度編列預算辦理,今年度大概支出500萬,明年度將支出2,600萬,所以我們建議這部分不要刪除。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去年(103年度)是24億7,900多萬元,今年預算數是25億多,其實相差不多,再對照決算數也沒有浮編的情況…… 王委員惠美:決算數是多少? 主席:103年度的決算數是24億多。 王委員惠美:剛才你說那是橫跨兩年的預算耶!既然是橫跨兩年的預算,你們當初究竟是編列1年的預算還是編列2年的預算?編列1年的預算,對啊!那這樣怎麼會對?要刪多少,自己講啦! 蔡處長檜森:這部分因為新北市政府有些意見,因此時程上有些延後,所以這部分我們同意可以減列900萬,就是同意按照委員原來的提案刪除20%。 主席:我們所談的並非針對單一提案,第38案至第44案減列3,000萬,請問各位,有無問題? 王委員惠美:沒有問題。 主席:若各位無意見,第38案至第44案有關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部分,今年比103年度只多編列七、八百萬,對不對?剛才他又說其中一部分可減列20%即900萬,這樣怎麼對? 王委員惠美:請問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這是什麼業務? 周處長瑞瑗:有些場站的維護、環境整理、廢棄物打撈、澄清湖水源…… 王委員惠美:你們用在污泥處理的錢一年有多少?怎麼處理? 洪處長世政:我們大部分是委託工廠做成資源化建材,這部分是做成資磚,像彰化都是大合順在標。 王委員惠美:你不要只說彰化,你要說全國,一年花多少錢? 洪處長世政:去年是1.57億。 王委員惠美:這一、兩年的比較呢?我只問你淤泥的部分。 洪處長世政:104年度預算是1.2,103年度決算是1.62,104年度決算是1.8。 王委員惠美:現在淤泥價格很高,你們現在還能這樣處理?你確定你們的淤泥都有清出來? 洪處長世政:對,都有清出來。 王委員惠美:不要像有些人一樣,沒辦法清就放在裡面。你確定有清? 洪處長世政:有…… 主席:你們不要隨便回答王委員的話,要說清楚,他很厲害,他到時候會去看,他會用手去撈污泥,你不要開玩笑。 王委員惠美:砍多少?自己講。 主席:王委員,第38案到第44案減列2,000萬,自行調整,這樣可以嗎? 王委員惠美:可以。 主席:第第38案到第44案減列2,000萬,由業務單位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45案到第50案。這部分是專業服務費,編列8,781萬1,000元,委員提案中有的建議減列200萬,有的建議減列28萬,還有建議減列800萬、150萬或50萬,請業務單位通案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主要是我們105年度起要編列環境教育訓練費用,編列了273萬,讓員工能夠參加一些環境教育戶外教學,包括澄清湖、宜蘭深溝和福山水庫的環境教學,有規定如果員工沒有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講習,會受到處罰,我們希望不要減列相關費用。 主席:總經理,你們專業服務費編列了三億四千六百多萬,去年是兩億八千八百多萬,算起來你們今年多編了不少錢。 楊處長碧孌:跟委員報告,我們比去年多編231萬,主要是因為編了環境教育費用273萬,今年才編這筆費用,是因為環教法實施,員工…… 主席:我知道,我的意思是,你們的專業服務費裡今年一共編列了三億四千多萬,去年是兩億八千八百多萬,今年多編了5,760萬,不要講細項,要講大項,不然一項、一項來就要昏了。我們希望你們能調整,怎麼會平白無故多出5,760萬? 李處長丁來:今年這部分預算增加,有一筆是降低漏水率總顧問標的服務費用。 主席:這是什麼?顧問費用要多五千多萬?嚇死人!哪家公司那麼好? 胡總經理南澤:是用在降低基隆、臺中、高雄等3個都會區漏水率。 主席:怎麼去降低?為什麼總顧問費要編這麼多錢? 胡總經理澤南:因為除了我們自己以外,我們想借助國外先進國家的一些做法,然後有總顧問標,這3個都會區漏水比較嚴重,所以我們特別選這3個都會區,希望能夠委外辦理。 王委員惠美:這3個都會區編多少錢? 李處長丁來:補充說明一下,除了這個總顧問標的費用以外,我們還有辦理3個案子的費用,在霧峰、花蓮、宜蘭又辦分區計量管網的委外技術服務。 王委員惠美:總顧問標3個縣市多少錢? 李處長丁來:目前我們的預算是一億兩千多萬,總共是6年。 王委員惠美:我認為你們應該先從一個縣市去做,看效果好不好,你們一次測試了3個縣市,效果堪憂。 主席:委員,他們一次編6年。 李處長丁來:是總預算,這部分跨6年。 王委員惠美:我怎麼知道這個顧問行不行?而且是一次3個縣市。 主席:對,而且你們挑哪個縣市?為什麼挑這些縣市,不挑我的縣市? 王委員惠美:那你們就全國都做嘛! 主席:他說就是調查漏水率的嘛! 王委員惠美:我反對。 主席:你反對,要怎麼處理?你說。 王委員惠美:霧峰、花蓮這部分是做什麼? 李處長丁來:分區計量管網的委外的技術服務。 王委員惠美:又是委外? 李處長丁來:對。 王委員惠美:幾個地區?霧峰、花蓮,還有哪裡? 李處長丁來:還有宜蘭。 王委員惠美:做什麼? 李處長丁來:包括分區計量管網的規設和漏水調查。 王委員惠美:以你們現在的儀器沒有辦法去處理這部分,還要委託外面的顧問公司幫你們做這方面的服務。好,這3個地方又要花多少錢? 李處長丁來:包括漏水調查部分,總共4,000萬。 王委員惠美:你們現在新聘的員工有多少人?招考員工又有多少?還有多少缺沒補?什麼時候考? 李處長丁來:6月。 王委員惠美:6月考,又要補進來,你們這些業務都委外,人員繼續補充。 胡總經理澤南:這是非常專業的工作,有些部分我們可能沒有辦法自己做,我們雖然有自己的檢修漏人員,可是分區計量管網是比較…… 王委員惠美:哪些人可以來標?條件是什麼?多專業?告訴我。 李處長丁來:基本上我們的廠商一直是以採購最低標的方式得標…… 王委員惠美:什麼人可以來標?能力要到哪裡? 李處長丁來:需要有工程顧問公司的技術、漏水調查的經驗、分區計量管網的經驗,要有以上的組合,來做這樣的標案。 王委員惠美:主席,我建議刪1億,先讓你們去試辦,看你們辦得好不好,我們明年再來決定,我很堅持。 主席:委員,去年是多少? 王委員惠美:去年就是沒有這個計畫,現在才要開始。 主席:去年是兩億八千多萬,今年三億四千多萬,才多五千七百多萬。 胡總經理南澤:報告委員,總顧問標和霧峰等地分區計量管網都是屬於行政院核定的10年降低漏水計畫的其中一項,是裡面的公告項目…… 王委員惠美:那你們就不用拿給我們看。 主席:我來跟委員報告一下,專業服務費用編列了三億四千六百多萬,包含會計師、精算師的費用,還有法律事務費、工程管理費、講師費、委託調查費、委託檢驗費、教育訓練費、電腦軟體維護費、保警及保全費用、其他專業服務費,簡單來說,就是可以刪,專業服務費太多,是可以撙節支出的,該花的我們絕對不會苛扣,可以節省的就去節省,今年比去年多編了五千多萬,我們刪減2,000萬,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沒有啦!1億。 主席:這樣砍下去比去年還多。 王委員惠美:不會啦!就1億啦!我就跟你講,他剛剛講3個縣市1億2,000萬嘛!又加上4,000萬,共1億6,000萬嘛!讓他們先針對一個地區做做看,我看效果到哪裡,不要到時候沒有達到節水效果,錢又花那麼多! 李處長丁來:報告委員,我們預估這部分節省的損失率大概是30%,我相信我們會盡力朝這個目標來處理。 主席:你剛剛說那3個縣市漏水部分費用是一億多…… 李處長丁來:那是6年的技術服務費用。 主席:我知道,我的問題是,你要跟委員講清楚,這部分是編在專業服務費用裡面嗎?不是吧?是嗎? 李處長丁來:對,是工程顧問諮詢費。 主席:你們去年為什麼又編兩億八千多萬? 李處長丁來:去年還沒有,今年就準備公告招標了。 主席:不是啦!你又聽不懂。 王委員惠美:把那個兩億多花了之後,看效果再講。 主席:對啊!工程顧問費是一億三嘛!對不對?沒有錯吧?你們編列了三億四千多萬,工程及管理諮詢費用是…… 李處長丁來:今年沒有編那麼多啦! 主席:怎麼會沒有那麼多? 李處長丁來:我們是講全部6年,未來執行6年的預算是一億兩千多萬。 主席:你說一億兩千多萬,這邊寫一億三千多萬,沒關係,簡單講就是6年一億三千多萬的意思,對不對? 王委員惠美:一億三千多萬有3個區塊,我說先試一個區塊,先砍掉三分之二,如果第一年真的有績效,就跟我們報告,我們明年再同意編列。 主席:這一億三千多萬應該還有包括水庫安全評估費用和探井技術費用等等,都沒有編在裡面嗎? 李處長丁來:總顧問標只是其中一部分的預算而已。 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們都沒有什麼特別的說法,好,,那我們就尊重委員的意見,減列1億,你們去自行調整。 王委員惠美:你們先去試辦一個地方,我們不知道你們後續有什麼弊病,有什麼問題。 蔡處長檜森:報告委員,我來說明一下,水庫安全評估費用也包含在裡面,我們每年都要做。 主席:我剛才問,你們說沒有! 蔡處長檜森:他說的是6年的…… 李處長丁來:是總顧問標,沒有含水庫的部分,水庫的部分是另外的。 王委員惠美:我現在砍的是節水的部分,剩下的你們自行勻支,這樣不過分啊!你們跟我說3個縣市的費用是一億二千萬,地方是4,000萬…… 李處長丁來:那個是分6年來編列的。 王委員惠美:一下子給你們6年的經費,萬一效果不好,3個縣市一次把錢用掉,怎麼划得來?我要替民眾把荷包看緊,你們先去試辦,第一年的報告告訴我們績效如何,第二年再來編,這樣很合理啊!我一次就給你們6年3個地方的錢,風險很大! 李處長丁來:報告委員,我們選基隆、臺中,是因為基隆是漏水率比較高的地方,臺中是漏水量比較大的地方,我們就積極地來進行…… 王委員惠美:針對漏水率高的地方,第一個,你們區域處要先去檢討,為什麼別的縣市漏水率沒有那麼高,這幾個地方漏水率這麼高?是汰換速度太慢,還是管理有問題?還是施工品質有問題? 主席:我現在問一個重點,你們回答清楚,委員的意思是說,你們編總顧問標的3個縣市要用6年計畫一次改善,你們都編在今年,一次發包出去,所以你們要講清楚嘛!這6年的經費一億多,不是一次編在今年,所以委員說要砍三分之一,所以我一直跟你們說這裡面不是只有總顧問費,你們從頭到尾都聽不懂,如果砍1億,你們要怎麼做?跟你們說了,你們還聽不懂,不知道是我笨還是你們聽不懂? 胡總經理南澤:總顧問費今年應該只有4,000萬。 主席:對嘛!在那邊解釋半天! 王委員惠美:剛剛說總顧問標1.2億,3個地方…… 胡總經理南澤:是6年總共1.2億,今年是4,000萬。 主席:對嘛!你看,我們這麼好意地跟你們講,你們只會說6年一億多,讓人誤以為你們把6年的費用一次編在這裡,這是不可能的事嘛!所以你們要講清楚,未來總顧問費一共要編一億四千多萬,今年編了多少,就是這麼簡單。這樣的話,還有其他項下費用。委員的意思很簡單,你們今年編多少? 李處長丁來:4,000萬。 主席:那我們酌減2,000萬,讓你們去試辦一個,這樣有道理嗎? 王委員惠美:就給1,500萬啦! 主席:好,就給1,500萬,專業服務費一共刪2,500萬, 由業務單位自行調整。另作附帶決議,要求你們從3個地方中選一個試辦。你們要選哪裡我們沒有意見,你們不要一次發包3個,一次發包3個就不知道成效好不好,先試辦,我們看第一年成效如何,如果可以,你們明年再提出來,成果好的話,我們都會支持。 第45案到第50案總共減列2,500萬,由業務單位自行調整。 接下來處理第51案到第61案。這部分是材料及用品費,一共編列了33億5,414萬4,000元,有多位委員提案,請業務單位簡要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這部分我們建議不要刪除,這三十三億多是編在我們北中南3個水資源局及各地的農田水利會,另外比較大宗的是北水處購買原水和清水的費用,如果減列可能會影響供水的穩定性,我們建議不要刪除,我們雖然有在努力開發水源,但是事實上非常困難。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去年的決算數是多少? 胡總經理南澤:104年度的決算數是32.79億,雖然105年度有增加…… 王委員惠美:可是不是有很多委員對原水都有意見嗎? 主席:你們今年材料及用品費今年編四十一億三千多萬。 胡總經理南澤:因為第51案只針對原料,這部分是33.54…… 主席:對,現在是討論材料及用品費。第51案到第61案總預算應該是41億3,654萬2,000元,決算是39億。去年決算數比103年度多2億4,700萬。 王委員惠美:刪2億。 主席:總經理,能刪多少? 胡總經理南澤:報告委員,剛才已經林林總總刪一億多了,我們今年需要購買原水,再加上板二一期即將完工,也要跟北水購買…… 主席:這也包含在購買原水裡面,對不對? 胡總經理澤南:對。 主席:其實應該都可以併案處理。 蔡委員培慧:我在第53案有提到,我倒不是覺得要刪減,而是覺得要凍結。最重要是因為原水採購不明確,且供水管理也不恰當,所以我建議有關自來水源的管理及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量占所有水源之比重方面,應該向經濟委員會專業報告後,始得動支。我沒有刪喔!我只是凍結原水購買的三分之一。 主席:第幾案? 蔡委員培慧:第53案。 主席:第53案要凍結三分之一,會不會太多? 蔡委員培慧:只針對農田水利會採購4億多部分凍結三分之一,但是等他們報告自來水源的管理及購買農田水利會原水量的比重後,就可以動支了。 胡總經理南澤:報告委員,如果凍結的話會影響到執行。 蔡委員培慧:只凍結三分之一而已,你們早點來報告就好了啊! 主席:這部分需三讀後才可動支,但三讀後都不知道何時了。還是不要凍結三分之一,凍結五分之一就好了,然後這項預算就不刪減。第53案依提案內容凍結五分之一,其他照案通過。 周處長瑞瑗:主席,如果凍結預算的話,自來水公司可能會一直無法支用,要等到解凍後才有辦法處理。 主席:為什麼?只有凍結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4億多的五分之一而已,是你們聽不懂我的意思還是我主持得不夠好? 周處長瑞瑗:我知道委員的意思。 主席:還是就直接刪減1億5,000萬,不要凍結? 周處長瑞瑗:報告委員,去年這項的實支數是41億,我們今年預算是編41.36億,也只增加3,000多萬。 王委員惠美:就是認為你們要檢討,覺得不合理啊! 蔡委員培慧:而且剛剛說凍結五分之一,是針對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4億7,000多萬的五分之一,並不是全數喔! 主席:我再跟行政單位溝通一個觀念。審預算不是你們說了算,而是依據委員的看法與你們協商及溝通,希望把錢花在刀口上,記住一點,不是你們說了算。今天既然委員有提案,我們也希望儘量幫大家的忙,委員只提議將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4億多的部分凍結五分之一而已,這並不會影響到整個部分,你們趕快提報告或跟委員溝通,我們就可以馬上處理了,只是看你們的態度積不積極而已,難道只凍結此項目4億多的五分之一,就會影響到全部,然後其他預算不刪,這樣也會有問題?你們很奇怪耶! 王委員惠美:一件、一件來討論啦!另外,有關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中服裝及食品的科目部分,服裝預算500多萬,食品預算也是500多萬,這是做什麼用的? 胡總經理南澤:這是內外勤員工的制服費。 王委員惠美:吃的方面呢?是順便吃政府的、用政府的嗎?而且還有養魚? 胡總經理南澤:那是澄清湖養魚的飼料費。 王委員惠美:1年要吃500多萬?但你們還有食品、消耗品的科目啊?還有便當部分,是指全國自來水公司1年吃500多萬的便當,還是只有這個科目的便當就吃了500多萬? 周處長瑞瑗:員工訓練所及代訓課程等膳食費都放在這科目內。 主席:委員有什麼建議?該刪的就刪吧! 王委員惠美:剛剛那項科目凍結五分之一,剩下預算部分你們可以刪多少? 主席:因為剛才已有刪其他部分的預算了,所以跟委員們商量一下,這部分就照蔡培慧委員等的提案,此項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至於第51案到第61案的項目就不予刪減,好嗎? 王委員惠美:今年就聽主席的,但如果我受委屈的話,我就找你喔! 主席:好啦!讓我欠個人情,如果你要找我喝咖啡,我會去啦! 楊次長偉甫:對不起,向委員報告一下。如果凍結五分之一的話,數字會跑出零頭,所以建議凍結9,500萬。 主席:好,本科目凍結9,500萬,所有提案委員的提案都一併納入。 王委員惠美:不然凍結9,500萬,刪500萬啦! 主席:不要這樣啦!你都說要讓他們發表意見了,就做個好人,你人長得漂亮,口才又好,就商量一下,如果你請我喝咖啡,我會去啦! 王委員惠美:這樣我很委屈耶! 主席:又不是沒有委屈過,有什麼關係。好,本科目不宜刪減,就照蔡委員的提案凍結9,500萬,其他部分就照原列數。 接下來進行第62案到第66案租金與利息的部分,有委員提案減列10%,有的提案是凍結3億元,請業務單位簡單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針對第62案到第66案的部分,我們建議刪減500萬元。 王委員惠美:有關租金和利息部分,一年利息是7億喔?如果把你們的利息刪掉的話,你們要拿什麼去還? 吳處長素珠:我們有跟銀行訂約,一年要向銀行借618億,有短期、中長期和長期借款,因為都有和銀行簽約,如果違背債信的話會被罰款。 王委員惠美:利息是多少? 吳處長素珠:利息大概是百分之一點零多…… 主席:我問個重點,103年總決算數是8.61億,104年的預算數是9.56億,那總決算數是多少?你們105年編9.63億,比去年多600多萬而已,重點是104年的決算數是多少?103年總決算數是8.61億,其實你們沒有增編很多,但重點是在決算數,因為絕對不會不讓你們繳利息,這部分一定可以調整,只是調整到哪裡而已。 周處長瑞瑗:8.48億。 主席:8.48億,還更少? 周處長瑞瑗:預算9.56億。 主席:預算是9.56億,決算數是8.48億。我知道了,內行人說內行話。你要講對喔!我要告訴業務單位,這是一個觀念問題,預算不是不能刪,預算是你們編的,有時候我們刪預算也是一片好意,如同剛才所說,104年預算編列了9.56億,決算才8.48億…… 吳處長素珠:這是利息和租金都含在其中,利息才7.09億。 主席:現在是處理通案,所以都沒關係,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刪多少才能讓你們持平,預算多編沒意思啊!記住,我現在是處理通案。104年預算數是9.56億,總決算數8.48億,沒錯吧?預算9.56億和決算8.48億中間就差了多少?相差1億多嘛!然後今年又增編,你們說按照103年的決算數8.61億和今年的8.48億,今年又增編為9.63億,請問今年的決算數可能會是多少?我們給你們一條路走,因為104年的預算跟決算差1.08億,但你們今年又多編……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趕快處理,其實沒差多少啦!有借有債才有花。 主席:所以我才說,你們要告訴我們能調整到什麼程度,讓我們來幫你們處理啊! 王委員惠美:看是要砍8,000萬還是1億。 周處長瑞瑗:因為今年有滿多工程要施作的,每年大約有180億的工程完工,需要增加借款金額,所以希望減3,000萬或4,000萬左右就好了。 主席:好,那就照你們的意見,本案酌減4,000萬。 王委員惠美:主席怎麼沒問一下我的意見? 主席:你一定會同意的啊!怎麼這樣說。 王委員惠美:刪5,000萬。 主席:4,000萬和5,000萬差不多,其實沒有影響啦。我要告訴業務單位,其實各位委員不會刁難你們的預算,你們不要往死胡同裡鑽,其實有明確的數字是我們的好意,坦白說,你們都認為我們刪你們的預算不對,但以104年編的預算來講,104年預算9.56億,總決算8.48億,然後今年預算又編了9.63億,然後你們說因為今天要支付很多工程利息,這些我們都同意,因為這部分不可能變動太大,所以委員才提議要酌減3,000、4,000萬,其實這都無所謂,如果酌減5,000萬後你們也沒有困難的話,我們就照委員提案幫你們刪掉。 王委員惠美:不會啦! 在場人員:刪4,000萬,好嗎? 主席:有困難嗎?好,那我們就看明年的決算。 王委員惠美:只差1,000萬,如果你們很堅持的話,我同意,但如果之後決算數超過3,000萬的話,我絕對會找你們算帳。 主席:我剛剛都講重點了,你們還聽不清楚…… 王委員惠美:你們不可能借那麼多啦! 主席:委員多刪了1,000萬,其實你們夠用就好,如果花不完,可以放到別人的口袋,讓別人幫你花,但如果你們堅持多1,000萬才能運作的話,剛剛委員也說得很清楚,到時如果預算又超過決算的話,你們自己看著辦!我每次都好話說在前,你們真的是…… 邱委員志偉:主席我來翻譯一下。 主席:你不要再翻譯了,這案就刪5,000萬。第62案到第66案租金和利息部分刪減5,000萬,由業務單位自行調整。 接下來併案處理第67案、第68案、第69案。 胡總經理南澤:針對第67案,104年度折舊費用是79.1億,與103年度折舊費用78.42億相比成長7,000萬元,考量10年的降落計畫持續在進行,今年度大概會投入75億元。此外還有其它的專案工程,所以這部分新增資產原值約為177億元,且依照完工率及折舊率等因素,估計105年度的折舊費用會增加1.69億,我們已將折舊費用減列為80.27億元,並沒有增編,因此建議此部分按原編列之預算數。以上報告。 主席:有關折舊及攤銷費用方面,104年是編列84億預算,今年編列82億6,000多,編的比去年還少,沒錯吧? 王委員惠美:你們是研究發展什麼東西? 主席:我們現在是進行第67案到第69案。這部分就照原列數,好嗎? 邱委員志偉:今年是編82億,但他們一定會說要多編一些,所以我覺得要減列1,000萬。 主席:減列1,000萬可以啦!那就尊重邱委員的意思。第67案、第68案、第69案折舊與攤銷的部分減列1,000萬,由業務單位調整。 處理第70案、第71案「業務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中「會費」部分。 邱委員志偉:請說明一下「什項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中「捐助」部分。 胡總經理南澤:針對會費的部分,是包括本公司參加圖書館學會的會費及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的會費,其中圖書館學會每年編列3,000元,104年度決算數也是3,000元,而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團體會費是依照每年售水量來編列,今年度編列243萬元,與104年度決算數230萬元相比,微幅增加8萬1,000元,所以建議這部分不要減列。 邱委員志偉:自來水公司為何要加入圖書館協會?自來水公司與圖書館學會有何關係? 許組長定彬:從省府時代開始就加入了,會費一次只有3,000元而已。 邱委員志偉:莫名其妙,自來水公司為何要加入圖書館學會?這不是錢的問題,是為何自來水公司要加入圖書館學會,是圖書館學會的會員?我建議這部分減列200萬。 主席:有關第70案、第71案「會費、捐助與分攤」費用方面,103年度編列了1.14億,104年度編列0.95億,今年又增編為0.97億,多了200萬,因此這部分就按照邱委員的意思減列200萬,好嗎? 邱委員志偉:請說明一下你們為何要加入圖書館學會?為何不加入園藝學會、養雞協會或養豬協會?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讓他們回去檢討必要性,3,000元而已。 邱委員志偉:這不是錢的問題,只是很奇怪。 主席:名稱很奇怪。第70案、第71案減列200萬,由業務單位自行調整。 處理第72案、第73案的營業成本與銷售成本的部分,請簡單說明。 王委員惠美:這項是做什麼用的? 胡總經理南澤:營業支出各項費用分為固定成本及變動成本,固定成本大概占了67%左右,變動成本會隨著收入增加而增加。102年到104年度的生產水量、銷售水量及用戶新裝案件等執行結果,其決算數多大於預算數,給水收入也是決算數大於預算數,所以相關變動成本也隨之增加。動力費及原料隨著產量增加而增加,而機械及設備修護費方面,因為各局處有配合各縣市政府路平專案等政策,這些要先下訂,使用時再申請提昇,這些部分都會增加一些施工費用等。因此,公司為了增加經營績效、提高收入,推動了各項開源節流,我們也訂定了節約動力費作業要點、節約高級淨水處理作業要點等,以合理降低成本。為避免實際需用金額跟預算金額產生差異過大的情形,除了預算編列外,也確立預算目標來妥善作規範。我們每年度預算編列都透過審慎地檢討,也經過嚴格審查,因此建議這部分不要凍結。 王委員惠美:如果不要凍結,要刪多少?各刪1,000萬? 主席:第72案、第73案是通案、同一案,既然是王委員的提案,我們尊重王委員的意見,你覺得要如何? 王委員惠美:還是要凍結? 主席:我比較不建議凍結,讓他們比較好處理啦! 王委員惠美:不然刪2,000萬? 主席:你們講好喔!因為你們說決算數比預算數還大,今年應該還好吧? 王委員惠美:刪2,000萬,不然就凍結五分之一,好嗎? 邱委員志偉:營業成本247億,刪2,000萬…… 王委員惠美:刪2,000萬不過份啊!刪不到1%! 主席:好,這部分刪減2,000萬,不予凍結。 王委員惠美:另外,有關研究發展的部分,你們是研究發展什麼? 主席:那是後面的部分,現在是討論第72案、第73案。第72案、第73案刪2,000萬,由業務單位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74案。 邱委員志偉:減列500萬。 主席:什麼叫觀光遊樂費?要邀我們去玩嗎? 胡總經理南澤:這是澄清湖觀光園區。 王委員惠美:澄清湖有沒有收費? 胡總經理南澤:高雄市民沒有收費。 王委員惠美:一年收費多少? 胡總經理南澤:大概二千多萬。 王委員惠美:所以澄清湖一年賠4,000萬。 邱委員志偉:沒有那麼多啦!外縣市收多少錢? 胡總經理南澤:每年進入澄清湖觀光區的人數高達157萬到171萬。 王委員惠美:這沒有包括養魚的錢,所以五百多萬養魚費用要另外計算,對不對?有沒有辦法再減低你們的開支?砍500萬啦! 邱委員志偉:不要太多啦! 王委員惠美:你要砍多少? 邱委員志偉:酌減200萬。 王委員惠美:好,可以。 主席:第74案的觀光遊樂費減列200萬。 現在處理第75案的研究發展費,委員提案凍結二分之一。 胡總經理南澤:每年平均編列的預算只有800萬元,不到營業收入的0.03%,我們的研究發展費用實偏低,其中一部分委外,一部分是我們員工的…… 王委員惠美:研究什麼? 胡總經理南澤:包括水質、材料、施工法等。 邱委員志偉:請提供過去3年的研究成果給本委員會,本席建議全數凍結。 主席:全數凍結,他們的研究費用怎麼發包出去? 邱委員志偉:凍結二分之一,請提供過去3年的研究成果給本委員會,你們委外給哪些單位?是不是特定單位?還是只有一、二家公司承包? 胡總經理南澤:暫時不要凍結,我們先提書面的研究計畫…… 邱委員志偉:那是年度預算。 王委員惠美:砍200萬。 主席:研究發展費用不多,我建議給他們,但是要提成果報告給我們,屆時我們再排議程請他們來報告。 邱委員志偉:有些是委外的,我擔心他們挪作他用。 主席:如果挪作他用,我們再來追究。 邱委員志偉:去年編800萬。 主席:去年編800萬,今年編1,000萬。 邱委員志偉:刪300萬,你們又不是研究單位或學術部門,要嘛就編2億,好好改善水質,並提升用水效率。 主席:103年度編八百多萬,104年編287萬,今年編1,031萬,可見這是可有可無的東西。 邱委員志偉:全數刪除。 主席:全數刪除,不好啦! 邱委員志偉:依照去年的水準,留200萬。 蘇處長模仁:這幾年來,我們的研究發展費用平均每年800萬左右,之所以有多有少,係因各單位所提研究計畫有重要性、急迫性的,我們才准他們編列預算。 主席:我接受你的說法,否則,我覺得你們的編列有一點奇怪。 邱委員志偉:既然奇怪就全部刪掉,編這個費用沒有意義,因為你們是營業單位,不是研究單位,有時編800萬,有時編200萬,落差那麼大,代表主席說得對,這筆預算可有可無,今年編一千多萬,我覺得挪作他用的狀況可能會存在。 楊次長偉甫:從剛才水公司的報告,我覺得水公司的研究發展太慢、不夠努力,這點我們應該承認,我建議刪231萬。 邱委員志偉:這不是次長說了算,我建議比照去年的標準,刪800萬。 主席:是不是刪231萬5,000元、留800萬? 楊次長偉甫:是。 主席:次長說水公司的研究發展真的要加強,第75案刪231萬5,000元、留800萬。 邱委員志偉:不是次長說,審查預算是我們說了算,我不接受次長說。我建議照王委員惠美的意見刪300萬。 主席:我們尊重委員的說法,第75案減列300萬。 現在處理第76案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部分。 胡總經理南澤:逾齡老舊設備帳面的淨值大概12億元,以20%的替換率估算,所以報廢損失部分是2.4億。 黃委員偉哲:逾齡部分不是都折舊攤提完了嗎? 胡總經理南澤:還有一些帳面淨值,另外,為了降低漏水率,汰換舊漏管線部分,今年度的經費75億元,計畫汰換679公里,我們估計這個部分報廢損失的預算是4.42億元。另外,0226地震時,我們的資產也有一些損失。 黃委員偉哲:對,有些水管還沒有到齡就壓壞了。 胡總經理南澤:105年度估計需要6.82億元,但參酌以前年度的決算數,我們保守估列6.61億,事實上,已比我們原先估計的數目少,建請委員不要刪減。 主席:第76案照原列數通過。 因為剛才通案處理,所以第3案及第6-9案的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因為第77案到第80案是通案部分,所以先保留。 現在處理第81案至第83案專案計畫部分。 胡總經理南澤:第81案是板二的銜接計畫,這個月底應該可以辦理通水的試車,完工以後,北水支援板新的水量可以達到72萬噸,因為銜接工程完工馬上會辦理一些驗收,還有決算需要,建議不要凍結預算。 王委員惠美:這五億多做什麼用? 李處長嘉榮:銜接的水管工程,板二銜接的工程,水量進入幹管將近12公里長,口徑是2,000mm到2,600mm,從北水的永福橋沿著新店溪的高灘地到板橋、新莊這邊的大安溪,總長12公里。 王委員惠美:可以刪多少,你們自己講。 李處長嘉榮:這個工程已經接近完工了,這筆預算是準備要付的尾款。 主席:這是延續性工程,可能沒有辦法刪,委員提案凍結,是因為執行率的問題,由於這是一定要付給廠商的工程款,我建議委員不要凍結,但是你們的執行率真的要加強,委員不會隨便提案的。 邱委員志偉:凍1,000萬,但要提書面報告,這樣應該不會影響你們。 王委員惠美:尾款是5.95億元? 李處長嘉榮:今年編了五億九千多萬。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付的尾款是多少?剛剛你不是說這是尾款嗎?既然已經發包了,你們應該知道金額啊!到底是多少?不夠怎麼辦?明年再來?今年已經要完工了,教人家廠商簽到明年嗎?那表示你的工程沒有落實啊! 李處長嘉榮:因為整個工程二十幾億是從前年就延續下來的。 主席:我知道,因為委員的提案是說因為執行力的問題,所以象徵性的凍結1,000萬,要你們提出書面報告後再解凍。 邱委員志偉:書面報告,不是專案報告,凍結1,000萬元。 主席:第81案、第82案及第83案就照邱委員的意思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處理第84案。 邱委員志偉:說明一下,這是第幾年的計畫? 李處長嘉榮:這是第4年的計畫,因為高雄地區在手巾寮那邊鑿了6口深井,還有一些老舊管線,我們予以換新。 邱委員志偉:高雄鑿幾口井? 主席:邱議瑩委員說的那個,你們說沒有鑿新井。 李處長嘉榮:對,他關切的那個。 主席:本來就有鑿新井,只是把舊的封起來,但是數量沒有增加,這樣講才對,說什麼沒有鑿新井。 邱委員志偉:地方上有沒有什麼問題? 李處長嘉榮:現在是邱議瑩委員在關切,還是要跟地方溝通,目前地方有一些阻礙。 主席:鑿井是這樣,現在舊井還在用嘛! 李處長嘉榮:還有。 主席:現在是要鑿新的,把舊的封起來,你們說要鑿得比較深,但是地方是想繼續用舊井,不要再鑿新的。這一點你們要跟地方說明,其中有一個重點就是,如果我是當地百姓,我也不同意,舊井的出水量一定沒有那麼大,而且比較淺,你們現在要鑿的出水量比較大又比較深,有些比較聰明的百姓絕對不會同意,但是因為牽涉到用水的問題,你們還是要繼續溝通。請問各位對本案看法如何?要全數凍結還是怎麼樣? 邱委員志偉:全數凍結的話,因為這是第4年的計畫了…… 李處長嘉榮:有一部分的管線是持續在進行更新,因為現在井還沒有辦法開鑿,所以深井和機電工程大概…… 邱委員志偉:凍結10%,提書面報告。 主席:凍結10%可以嗎? 李處長嘉榮:好。 邱委員志偉:但是地方上你們還是要去溝通。 李處長嘉榮:對,我們還要持續溝通。 主席:第84案預算凍結10%,提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第85案及第86案一樣是專案計畫,是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第二期自來水延管工程。 無自來水地區很多,包括屏東,我是傾向照原列數通過,但是一定要澈底執行。 邱委員志偉:好,照列。 主席:王委員,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凍結10%。 主席:我也知道凍結10%是象徵性的,但是我寧願要他們來作專案報告,看看無自來水地區的改善進度到哪裡,凍結10%沒意思啦! 王委員惠美:他們也不一定要做。 主席:我們現在教他們做,不然以後預算都不要過。 邱委員志偉:4億多呢。 主席:我是覺得讓它通過沒關係,到時候作成決議,要他們來作專案報告。 邱委員志偉:王委員,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李處長嘉榮:因為這個經費是跟水利署公務預算對編的,整個無自來水地區的計畫,包括所有案件的評比幾乎都是水利署在主導。 主席:真的,無自來水地區不是刪除1,000萬元或凍結1,000萬元的問題,因為要跟水利署對編。 王委員惠美:太少了啦! 主席:請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本案提專案報告是合理的,至於預算凍結,因為從今天或前幾次的質詢都可以看出預算實在不夠。 邱委員志偉:照列,排專案報告。 王委員惠美:專案報告。 主席:召委會來安排,無自來水地區真的太多,包括原民鄉、屏東自來水普及率都低,所以我們真的希望預算能夠多編,但是效率要加強。 第85案及第86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87案至第93案,就是降低漏水率計畫,請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這個計畫從102年度開始,因為是102年年底才核定,所以102年度執行數比較少,大概只有3億元,103年度執行數70億元,104年度是75億元,今年度也是75億元,因為大家都非常關切漏水率的問題,所以建議預算不要刪減。 主席:我們沒有刪啦!都是提凍結案而已。 邱委員志偉: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我們真的是希望你們提高行政效率,這麼一大筆的預算讓你們去做,我們民意代表的立場不外乎是你們能夠提高執行力,所以我們不會刪這筆預算,現在委員是提案凍結,希望你們能提專案報告。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邱委員志偉:我支持王惠美委員的意見,凍結20%,作專案報告。 主席:總經理,凍結20%有什麼問題?你們早跟我們說,我們就給你們排專案報告,沒有問題,我們要的是執行力,我們要看到的是成果。 邱委員志偉:凍結,不是刪。 主席:第87案至第93案預算凍結20%,提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處理第94案及第95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請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經查100及101年度工程查核有丙等案件,原因是瀝青混凝土鑽心試體試驗結果不合格,還有壓實試驗結果不合格,我們都已加強督導查核,102年度以後本公司查核成績並無丙等的情況,而且查核成績甲等的比率由69%上升到84%,工程品質都有在控管和提升,建議這部分可否不要凍結我們的預算?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求的工程品質不會太低嗎? 李處長嘉榮:其實我們丙等是發生在99年和100年,103年、104年甲等比率都是將近85%。 王委員惠美:本來工程品質不就是要要求85%以上甚至100%嗎?怎麼會有69%慢慢才上升到84%的情形? 李處長嘉榮:那是施工查核的…… 楊次長偉甫:經濟部這幾年對工程品質特別加強要求,包括自來水公司在內,去年工程品質提升的幅度,在國營事業和水利署來講,自來水公司的成績算是最好的,當然他前面的分數比較低,但是最近進步得很快,這一點可以向各位保證,經濟部在工程品質的提升上重點的目標是在自來水公司,現在也看到了成績單,請放心,這方面我們有一個專案督導的機制在,他們成績不好會受處分。 王委員惠美:你們建築及設備都做些什麼? 李處長嘉榮:淨水場的興建、監控設備。 王委員惠美:有哪些地方? 李處長嘉榮:豐原淨水場要興建10萬噸的處理設備,彰化地區是深水井開鑿,都是用這個科目的預算。 王委員惠美:彰化哪裡要開? 李處長嘉榮:有一些深水井,還有從福山淨水廠下游過來,溪洲要往竹塘的那些管線,都是用這種一般房屋建築的設備。 主席:王委員你說要凍結30%,可是邱委員說要凍結3,000萬,因為它是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王委員,這樣好不好,看是要凍結10%還是3,000萬?聽你的,讓你決定。 邱委員志偉:次長有說他要掛保證。 主席:不然就凍結3,000萬,然後做專案報告,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凍結10%。 主席:10%就是三億多耶! 李處長嘉榮:委員要凍結的意思,是說我們的施工品質不良,以前有丙等的比例比較多件。 王委員惠美:彰化該做的還是要做好。 邱委員志偉:高雄也要做。 主席:減列3,000萬可以嗎?不凍? 李處長嘉榮:可以,我們在第78案有減列…… 主席:這個有重複嗎?就一併處理就好了,減列3,000萬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偷渡! 主席:我哪有偷渡!那就是第94案、第95案照原列數通過。第77案至第80案我們在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裡面酌減3,000萬,業務單位予以調整,是不是這樣? 王委員惠美:180億也是3,000萬,35億也是3,000萬,你會不會太…… 邱委員志偉:報告主席,第77案至第80案我們不處理啦!我們處理細項的部分啦! 主席:我知道啦!不然要多少你說,5,000萬?減3,000萬太少了,委員的意思是回到第77案、第78案,如果我們這個照原列數,就要回到固定資產建設嘛! 李處長嘉榮:減4億。 主席:減4億? 邱委員志偉:78案減4億,科目自行調整? 王委員惠美:5億,自行調整。 主席:好,5億。 邱委員志偉:4.5億啦! 主席:這是我的提案,不然4億啦!我們趕快處理,拜託啦!我沒領他們的薪水啦!我宣告一下,第90案、第91案改主決議;第77案、第78案、第79案、第80案減列4億元;第94案、第95案照原列數。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我們一案一案來。 請問各位,對第9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如果文字修正沒有特別需要的,不要去修正這個東西。 請問各位,對第10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6案有無異議? 周處長瑞瑗:修正最後幾句話,就是改為「4月底前研擬改善計畫」就好,可以嗎? 主席:你們很奇怪耶!我們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做,你們不跟經濟委員會報告,我們提這個幹什麼?不然你也跟我講5月底以前。 邱委員志偉:不然改書面啦! 主席:好啦!改書面,改提研議改善計畫,並向經濟委員會提書面報告。第106案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7案有無異議? 蘇處長模仁:因為經濟部在102年就成立過專案小組,也請外部的專家學者進行整個審議,研定15項開源節流措施的項目,每年也都會定目標,我們是根據這樣的項目目標去執行,所以這個專案小組是不是不用再重複成立?因為當初學者專家也…… 主席:好,那就是把倒數第三行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公司成立專案小組的這句話拿掉,就如何改善經營以獲致損益平衡進行檢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蘇處長模仁:好,謝謝。 邱委員志偉:第116案要提專案是嗎? 主席:把成立專案小組拿掉就好,改為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公司就如何改善經營以獲致損益平衡進行檢討,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書面報告。就照文字修正通過。 第115案、第116案都改提書面報告。 阮董事長剛猛:第113案、第114案、第115案改書面報告。 主席:好,第113案、第114案都改提書面報告。 請問各位,對第11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4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41案有無異議? 李處長丁來:第141案可否到四大面向之專案報告就好,把後面刪除? 主席:哪邊? 李處長丁來:倒數第三行到四大面向之專案報告就好,後面的文字就刪除,好不好?因為105年要達到14%是達不到的。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會達不到? 李處長丁來:去年是16.63%,一年要降到14%以下…… 陳委員明文:怎麼會一年呢?到105年…… 李處長丁來:105年底要降到14%以下,去年是16.63%。 陳委員明文:沒錯啊!那怎麼會一年要降14%? 李處長丁來:要降2.63%有困難,因為這邊是要我們在105年底降到14%以下…… 陳委員明文:16.63%減14%是2.63%,沒錯吧? 李處長丁來:對。 陳委員明文:那平均多少? 楊次長偉甫:這是一個10年計畫,然後10年計畫的目標年是111年降到14.25%,現在是在過程當中。為什麼會擬到14.25%,是因為中間要投入的經費每一年都要持續大概七十、八十億元,一步、一步地在降,一下子要降到那麼高大概很難。 陳委員明文:那去年多少? 李處長丁來:去年是16.63%。 陳委員明文:要不然改成16%以下,可以嗎?不要把它刪掉,如果沒有目標值,我們寫這個提案幹什麼? 主席:有道理啦!改為「並於105年年底達到漏水率16%以下之目標」,好不好?好,陳委員英明。 陳委員明文:好,謝謝你。 主席:第141案將「14%」改成「16%」,修正通過。 處理第142案。 李處長丁來:倒數第2行建議修改成:「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一個月內提出工程預估進度,並交專案報告予本委員會」。 主席:你說要把「重新檢討各行政區域各項管線汰換優先順序」等文字刪掉? 李處長丁來:因為目前鉛管的部分在105年年底會全部執行完畢,所以我們建議改成把105年年底執行鉛管汰換的進度提報到委員會。 主席:所以你們的意思是要修正為:「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一個月內重新檢討……」。 李處長丁來:「……一個月內提出工程預估進度,並送交書面報告予本委員會」。 主席:好,第142案就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143案。 李處長丁來:我們建議第143案後面修正為:「請台水公司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檢討報告」。 主席:好,你們建議第143案將末句「……提出執行改善計畫」修正為:「提出執行檢討報告」。 陳委員明文:「改善」改成「執行」? 李處長丁來:因為我們那個計畫已經經過行政院核定了,所以我們只是提出執行檢討報告。 主席:好,第143案末句修正為:「提出執行檢討報告」,照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144案。 蔡處長檜森:後面的「計畫」是不是可以改為「專案報告」? 主席:改成「提出自有水源開發報告」? 陳委員明文:「提出自有水源開發計畫報告」,是不是這樣? 蔡處長檜森:計畫的話還有那些…… 陳委員明文:總經理,你們沒有計畫,要報告什麼? 主席:對呀,沒有計畫,要報告什麼? 陳委員明文:如果要來報告,就是要來報告你們開發了什麼嘛!你講的都是空話,拜託,你做公務員多久了! 主席:又不是一定要你們馬上怎麼處理,本來就是要有計畫才能報告嘛! 陳委員明文:你們沒有計畫,要報告什麼嘛!你說給我聽,你應該想清楚再說出來。 主席:好,第144案在末句「開發計畫」的後面增加「報告」二字,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4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46案。 蘇處長模仁:第146案倒數第2行是不是可以改成提報書面報告? 陳委員明文:大聲一點,聽不到。 蘇處長模仁:就是跟第117案一樣提書面報告。 主席:好,第146案改成「於兩個月內……」。 陳委員明文:什麼「好」?主席,等一下,不要他說什麼,你都說「好」。 主席:不是,我是唸給你聽,他說得很小聲,我唸得比較大聲。再大聲一點說明給委員聽,請重新說明。 蘇處長模仁:好,最後第2行「於兩個月內提報經濟委員會」,是不是可以改成「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要提書面報告? 蘇處長模仁:第117案也是同樣的,就是針對開源節流改善績效的部分提書面報告。 陳委員明文:這個提案是針對「銷售收入─給水收入」占營業成本及費用的91%,同期間預計所有營業成本的費用是283億,其中給水的成本是275億,占營業成本及費用97%,所以不足…… 主席:只是要你們提報經濟委員會,又沒有教你們提專案報告,你們只提報書面報告來,我們也不會對你們怎麼樣,你都看不懂。 邱委員志偉:你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又沒有要你們一定要提專案報告。 主席:提案是要你們「於兩個月內提報經濟委員會」,我們並沒有要你們做專案報告,只是教你們提報經濟委員會,你們只提書面來,我們又不會拒絕,只是沒有明說而已。 陳委員明文:他是希望明說啦!我們是希望不要寫書面報告。 主席:所以要改成專案報告就對了? 陳委員明文:還是專案報告,好不好?這樣好了,我們可以改,改成「三個月內提專案報告」,我覺得這樣才有具體的成效,提這個案子才有意義。 主席:好,照陳委員的修正意見,本案改成「於三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專案報告」。 陳委員明文:現在是幾月? 主席:現在是4月。 陳委員明文:就明定105年7月底以前,好不好? 主席:預算三讀通過後三個月內。 陳委員明文:如果改成這樣就不用改了。 主席:不是,預算要三讀通過。 陳委員明文:沒差啦!就是105年7月底以前。 主席:第146案末句改成「於105年7月底以前向經濟委員會提專案報告」,好不好?好,第146案就照上述文字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4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105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案處理情形如下: 營業總收入部分,第1案增列3,000萬元,第2案照案通過。 營業總支出部分,第3案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4案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5案減列100萬元;第6案、第7案、第8案及第9案併案處理,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10案至第19案併案處理,減列2,000萬元;第20案至第25案併案處理,減列500萬元;第26案照案通過;第27案至第33案減列200萬元;第34案至第37案併案處理,減列1,000萬元;第38案至第44案併案處理,減列2,000萬元;第45案至第50案併案處理,減列2,500萬元;第51案至第61案併案處理,以第53案為主,原凍結三分之二,修正為凍結9,500萬元,並將提案人及連署人列入;第62案至第66案併案處理,減列5,000萬元;第67案、第68案及第69案併案處理,減列1,000萬元;第70案及第71案併案處理,減列200萬元;第72案及第73案併案處理,減列2,000萬元;第74案減列200萬元;第75案減列300萬元;第76案不予通過,預算照列;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第77案至第80案,減列4億元;第81案至第83案併案處理,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84案凍結10%,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第85案及第86案併案處理,不予通過,預算照列;第87案至第93案併案處理,通過凍結20%,提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並新增決議兩項;第90案倒數第4行文字修正為:「要求重新檢討先期規畫作業措施,並優先處理分區計畫管網建置,積極研謀執行不臧之因應對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91案倒數第5行修正為:「爰要求自來水公司以書面通知方式告知受影響之用戶,以利加快鉛管汰換速度,保障民眾用水安全,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鉛管汰換情形之專案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94案及第95案不予通過,預算照列。 決議部分,第96案、第97案、第98案、第99案、第100案、第101案、第102案、第103案、第104案及第105案均照案通過;第106案修正通過,除將最後1行「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外,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07案、第108案、第109案、第110案、第111案及第112案均照案通過;第113案修正通過,將最後一行「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修正為「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114案修正通過,將最後1行「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修正為「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115案修正通過,將最後1行「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修正為「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116案修正通過,將最後1行「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修正為「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第117案修正通過,刪除「爰要求經濟部與台灣自來水公司成立專案小組」中之「成立專案小組」等文字,並將最後1行「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改成「並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18案、第119案、第120案、第121案、第122案、第123案、第124案、第125案及第126案均照案通過;第127案、第128案、第129案、第130案、第131案、第132案、第133案、第134案、第135案、第136案、第137案、第138案、第139案及第140案均照案通過;第141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2行「14%」修正為「16%」,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42案修正通過,將倒數第2行修正為「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一個月內提出工程預估進度,並送交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43案修正通過,將最後1行修正為「請台水公司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執行檢討計畫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44案修正通過,將最後1行修正為「向經濟委員會提出自有水源開發計畫報告」;第145案照案通過;第146案修正通過,最後1行「於兩個月內提報經濟委員會」修正為「於105年7月底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147案照案通過。 報告委員會,有委員提修正動議及提案的部分,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沒有修正動議的部分,均照列或隨同調整,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台水公司105年度預算審查完竣,本次會議到此為止,散會。 散會(14時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