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1.png]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星期四)9時7分至12時3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震清 主席(黃委員偉哲代):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 報 告 事 項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針對動物收容及源頭管理制度檢討改進措施、公立收容所軟、硬體設施調整配置等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席:今天的報告事項和討論事項一併詢答,先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報告。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我先報告動物用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今天 大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召開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本會動物用藥品管理業務的關心與支持,本次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人謹代表農委會向各位委員報告,至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一、修法緣由 為配合政府推動生技產業發展政策,鼓勵生技業者進行技術研發及移轉,開放生技業者委託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製造後得申辦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及為強化動物用藥品管理及便民措施,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至國外查廠之依據,並簡化業者輸出及銷售資料申報規定;為防止非法動物用藥品販賣,增列買賣來源不明動物用藥品之處罰,及非動物用藥品不得以醫療效能標示、宣傳或廣告,爰擬具「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強動物用藥品安全及管理,維護動物健康及保障食品安全。 二、修正重點 本次所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新增4條,修正19條,共計23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藥品產業發展,將基因改造動物用生物藥品及經公告指定專供診斷動物疾病之診斷劑納入管理範圍。(第三條) (二)因應民眾自家寵物需求,同意旅客自國外攜入供自家寵物使用藥品,增列得自國外自行攜帶不包含生物藥品之動物用藥品及其限量之法源依據。並增訂違反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二項之罰則。(第五條及第三十三條) (三)為防範部分業者以偽造或不實製造廠資料申請檢驗登記,或掩飾國外動物用藥品製造廠已停(歇)業之事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赴國外實地查廠,且其費用由申請人負擔。(第十四條) (四)為保障人民權利義務,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有關申請試製動物用藥品樣品以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三項有關申請分裝輸入大包裝動物用藥品之規定,提升至母法規範。(第十四條之三及第二十一條) (五)響應政府推動生技產業發展政策,鼓勵業者進行技術研發及移轉,開放專業研發藥品業者委託製造後得申辦藥品許可證,不必自有動物用藥品製造廠。並配合修正條文第十六條,明確訂定委託製造相關應遵行事項之授權內容。(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 (六)加強動物用藥品之販賣管理,規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陳列或販賣之動物用藥品,以來自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且能證明其來源者為限。(第十九條) (七)避免違規之動物用藥品廣告誤導民眾,危及動物用藥安全及動物健康,增訂非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及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動物用藥品標示或廣告之規定及其罰則。(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 (八)簡化輸出動物用藥品不須抽驗樣品,另配合業者實際需求,開放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經核准後,得將輸入原料藥轉售製造業者(以一次為限),並減少業者申報銷售量及對象資料。(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之二) (九)為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禽畜、水產類動物、乳、蛋及其他供食用之產品上市前未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不得移動、轉讓或供屠宰、為食用而加工或食用。對於具特定動物用禁藥殘留者,得令業者限期予以處理。並增訂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三規定之罰則。(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之一及第四十條之二) (十)配合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之增訂,刪除本法關於沒收之規定。(第四十三條) 三、結語 本次修法係因應動物用藥品管理及產業發展所需,鬆綁法規並簡化行政程序,務實強化動物用藥品廣告、販賣業者及輸入動物用藥品製造廠管理,保障民眾消費安全,並因應民眾需求,前述修正實有必要。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動物用藥品管理工作的重視與支持,並請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指教與鞭策,以共同維護產業健康發展及農產品安全永續經營。 其次,針對因應106年公立動物收容所停止公告12日人道處理,動物收容及源頭管理制度之檢討改進措施提出專案報告,本人謹代表農委會向各位委員報告。 一、104年2月4日修正動物保護法後,本會積極督促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因應調整並以法制協助: (一)本會於104年8月31日,依據同年2月4日修正動物保護法增訂之第14條第3項授權規定,公告「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就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訂定標準作業流程,建置全國一致管理標準。 (二)本會於104年12月8日修正公告「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明定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依其收容量每一百隻動物置獸醫一人以上;每四十隻動物置工作人員一人以上,督促地方政府依法配置員額,期改善層基人力長期不足,維護動物收容業務品質。 二、本會積極協助縣市政府執行動物保護工作之軟、硬體改善: (一)協助管理人力資源及加強源頭減量: 1.自104年度起執行加強動物保護行政能計畫,逐年補助各地方政府動保人力辦理動物保護源頭管理、動物收容管理與認領養及執法稽查等工作。至105年度已補助地方政府專任動物保護檢查員或獸醫師22名及收容所管理人員50名,加強動保人力資源及稽查執法。 2.為控制犬隻族群繁殖強化源頭減量,本會103年推動犬隻源頭管理3合1方案(施打狂犬病疫苗、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手術),全國計絕育犬貓78,453隻。104年辦理重點區域高密度絕育推廣方案,集中資源、短期、高頻度於特定區大量絕育,全國計絕育犬貓109,358隻。105年倍增犬隻絕育經費及擴大絕育能量,105年目標為絕育15萬隻。 (二)改善收容硬體環境: 1.自103年開始執行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累計至105年度投入4億6,798萬餘元,協助地方政府全面改善動物收容環境。 2.目前計有宜蘭縣、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共15處公立動物收容所工程執行中,目標覆蓋率達70%,多數預定106至107年間完工。 三、本會督促縣市政府推動之因應調整措施: (一)收容動物可能來源快速有效減量(絕育、移除): 1.由地方政府依區域特性儘速推動犬隻族群控制計畫,深入社區源頭處理。 2.積極結合獸醫師及動物保護團體,動員所有可能資源,推動犬隻族群控制工作。 3.由地方政府針對轄區荒廢工地、河川區、樹林等空曠大範圍區域,易有犬群聚高風險地域,重點執行絕育。 (二)有效提升收容空間周轉利用率(領回、認養、代養): 1.公立動物收容所以提供動物中途照顧為核心功能,與多元領域之機關、團體合作,開發更多團隊協助送養推廣,並積極推動動物保護志工參與,擴大送養量能。 2.全面改善公立動物收容所環境,提高收容動物健康條件並導入動物行為訓練,結合文創等宣導作法,藉以轉化收容所現有鄰避形象,成為可吸引民眾友善場域,提高動物送養成功機會。 3.要求地方政府於105年12月底,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5項規定訂定動物收容服務收費標準,對民眾送交動物至收容所課予合理義務,充裕飼養管理經費。 (三)落實動物收容處所管理之動物福利基準及獸醫專業: 1.協助各縣市評估、精算所轄動物收容臨界值,將收容資訊完全公開透明,使收容動物進出平衡狀況全面透明化。 2.督促地方政府盤點管理工作,思考部分業務以公私協力辦理,如認養推廣、櫃台服務等工作委由志工或民間動保團體協助。 3.動物收容管理回歸專業,新修法令並非規定完全不得對動物執行人道處理,當收容管理機關盡一切努力,仍確實無法為動物提供妥適照養,執行人道處理是維護生命尊嚴與品質必要手段,各縣市不宜以美化零安樂死之統計數字為管理目標,應以動物生命尊嚴為本。 (四)輔導推動動物收容民營化與提升品質: 1.因應動物收容需求增加,參酌美、歐盟等動物保護先進區域,動物收容業務由民間團體營運,動物收容轉型民營化為中長期重要工作。 2.部分個人狗場,無健全組織支持,資金來源不穩,狗場主人個人生活品質或動物飼養狀況均堪慮,督促地方政府轉介類似案主尋求社工輔導或心理諮商,並培植國內動物保護組織健全化,發展大手牽小手支援體系,根本改善愛心人士困境並提升動物福祉。 3.鼓勵地方政府評估轄內動物收容需求,規劃獎勵辦法,輔導並協助民間機構、團體設置示範性動物收容處所,本會將積極協助爭取建設經費以推動。 (五)動物收容管理人員設置心理諮商協助機制: 1.舉辦情緒管理專業課程,提供收容所基層獸醫等動物保護工作人員,學習壓力調適方法。 2.委託專業單位辦理人員訪談進行心理諮商,協助壓力調適,經訪談如觀察人員需進一步協助,則通報其主管機關儘速因應,如調整業務、增加人力、或轉介人事單位後續輔導。 感謝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動物保護的關懷與支持,近年來 大院多位委員對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投注諸多心力,帶動國內動物福利水準逐年提升,本會敬表欽佩與感謝,本會一直與地方政府共同面對修法的重大變革與挑戰,也請各位委員給予指教與鞭策,期待我國動物保護工作在各位委員及各界的協助下能正向發展,共同營造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社會。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賜予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做幾點宣告,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二、上午10時整截止發言登記;三、如有臨時提案,我們都可以收案,但在上午11時左右進行處理。 請廖委員國棟暫代主席。 主席(廖委員國棟代):請黃委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動物用藥品管理,最近衛福部抽查營養午餐發現雞肉出現問題,如果蛋或是其他肉類有動物用藥殘留,請問是要依據食管法還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來處理?這兩者有點競合。是不是變成肉類製品到了餐桌上或是在超市被抽查出來,就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如果在畜牧場被查出來,就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或是兩者都用?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兩個都可以用,但是在…… 黃委員偉哲:政府施政要一致,不能說這個案子用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那個案子用食品衛生管理法。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們是以市場抽驗的基準來執行。 黃委員偉哲:如果在超市抽查到肉類製品有問題,要回溯到原先的牧場,是不是兩個都罰?你們的條文和施行細則要具體化,因為兩者的罰則不一,假如A業者用食管法,B業者用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這樣就亂了套。 曹主任委員啟鴻:不會,在市場抽驗就用衛福部的…… 黃委員偉哲:看查到的地點在哪裡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要查出源頭在哪裡,源頭部分是屬於農委會管理。 黃委員偉哲:源頭要改善沒錯,但假如牧場的動物用藥違反規定,可是是在市場查到動物用藥殘留量超標,那怎麼辦? 曹主任委員啟鴻:在源頭查的就是我們動物用藥品…… 黃委員偉哲:對呀,所以在源頭查到就適用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如果在市場查到就適用食管法。在市場查到有塊肉動物用藥殘留量超標,我們回溯到牧場要求其加強管理,但是市場部分是用食管法來處理。我花了這麼多時間討論這一點,就是希望你們的執法標準能劃一,不要標準不一或是重複處罰。其實我個人是贊成重複處罰,但是站在法律上是不能一罪兩罰的。現在連CAS標章的雞肉都有動物用藥殘留過量,那怎麼辦? 曹主任委員啟鴻:CAS是豬肉的部分。 黃委員偉哲:衛福部查到很多營養午餐的食材,包括蔬菜農藥殘留超標,肉類的動物用藥殘留超標,這跟農委會都沒有關係嗎?都是衛福部的事情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CAS純粹是豬肉而已。 黃委員偉哲:豬肉才有CAS,雞肉沒有。可是國人食用量那麼大,要不要訂國家安全標準? 曹主任委員啟鴻:雞肉有CAS,但這一家並不是。 黃委員偉哲:CAS豬肉超標的話要怎麼辦? 曹主任委員啟鴻:一樣是溯源追查處罰。 黃委員偉哲:CAS是國家標準,貼上CAS標章就被認為是沒問題,可是今天有CAS標章的肉類製品被查出動物用藥超標,表示這塊招牌有問題。就好像GMP的食用油出問題,GMP藥廠生產偽藥或劣藥,整個GMP的制度就要改了。現在變成CAS也被挑戰,要怎麼辦? 曹主任委員啟鴻:除了CAS處罰以外,生產業者也會受處罰,CAS是產品,裡頭可以追蹤到是哪一家…… 黃委員偉哲:就消費者來講,大家是看CAS標章來購買。你們要告訴消費者說,CAS只是產品溯源的生產履歷,貼上CAS並不保證安全,你要這樣講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CAS是非常嚴格的管理,一旦超標,我們當然會非常嚴格地處罰。 黃委員偉哲:可是你們要如何重建消費者的信心?你們的金字招牌有問題了。 曹主任委員啟鴻:到目前為止,CAS還是很好的。 黃委員偉哲:很好?殘留量超標,學童都吃下肚了。 曹主任委員啟鴻:這一次不是CAS。 主席: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張局長答復。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這次肉品查到氯黴素0.7ppb並不是CAS的肉品,我們已回溯是來自雲林,氯黴素是在102年全部回收下架,所以這個…… 黃委員偉哲:禁用了? 張局長淑賢:對。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了,你們還是要告訴國人,CAS是沒問題的,這次營養午餐團膳被查到的並沒有CAS,這樣才能確認。 其次,主委書面報告提到零安樂死,請問這是法律還是政策? 曹主任委員啟鴻:這是去年貴會通過的法律,要求全國…… 黃委員偉哲:不是經濟委員會通過的,是立法院通過的,所以是法律,那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曹主任委員啟鴻:106年2月4日。 黃委員偉哲:可是報告第3頁第3點提到:「動物收容管理回歸專業,新修法令並非規定完全不得對動物執行人道處理。當收容機關盡一切努力仍無法為動物提供妥適照養時,執行人道處理是維護生命尊嚴與品質的必要手段。各縣市不宜以美化零安樂死的統計數字作管理目標,應以動物生命尊嚴為本。」這是指零安樂死破功了嗎?政府窮盡一切努力,獸醫師只能增加22人,管理員增加50人。以犬隻為例,一名獸醫師只能照料100隻,所以只能增加收容2200隻毛小孩而已。主委,你是不是要告訴我們,以目前的收容能力和人力來講,零安樂死陳義過高,是不可能的? 曹主任委員啟鴻:有時在收容所裡面的犬隻很難再療養或施救,由獸醫師專業判斷,那種情況就好像人在醫院裡頭,…… 黃委員偉哲:安寧病房。 曹主任委員啟鴻:對,在此情況下就給予人道處置,我們並沒有把這道門關死。 黃委員偉哲:人可沒有注射毒藥。 曹主任委員啟鴻:這要由專業的獸醫師來決定。 黃委員偉哲:你的出發點,我能理解,但是比喻不適當。我想主委是要宣示,當動物病重無藥可治,與其讓它痛苦,不如以人道處置安樂死,是不是這樣?是不是只限於無藥可治的動物?你要清楚地告訴我們。 曹主任委員啟鴻:委員這個說法沒有錯。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科長答復。 江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我補充一下,目前修正後的動保法有例外授權可以人道安樂死,例如罹患法定傳染病或體弱重傷影響生活品質者。明年2月份之後,這部分還是…… 黃委員偉哲:這個我懂,但是除了這個區塊之外,如果是礙於人力、資源、經費、聘用人員和收容的空間,實在無法負擔一直湧入的流浪動物,你們要怎麼做?有沒有備案? 江科長文全:目前我們是希望系統性來做,…… 黃委員偉哲:你要講出底線,主委說各地方政府不要用美化數字來達到零安樂死,那麼你們自己也不能美化數字。如果真的沒有辦法,你們要怎麼辦? 江科長文全:我們會優先確保公立收容所的收容品質。 黃委員偉哲:就是不再收容,但是確保已收容者的品質? 江科長文全:我們是站在動保法的角度。 黃委員偉哲:所以除非有剛才那些例外情形,才會安樂死、人道處置。基本上,收容進來的動物如果沒有法定傳染病或不治之症就不會人道處理,但是因為收容所的空間有限,為確保品質,可能會不再收容。這樣就清楚了,謝謝主委。 曹主任委員啟鴻:謝謝委員。 主席(黃委員偉哲代):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修法,本席表示支持,因為這是為民眾的健康而著想。 本席想從比較廣泛的農業政策和主委共同探討,今天的議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看起來是針對經濟動物、寵物來加以規範,對野生動物就不管了。野生動物對人類造成的損害和健康的危害,我們很少著墨。所以今天的議題讓本席覺得我們是重動物而輕農民,例如獼猴在台灣造成農民很大的損害,可是我們卻一籌莫展。更令人怵目驚心的是,昨天報載佳山基地有獼猴爬到電纜上導致停電7分鐘,這已是國安議題,而不只是佳山基地的事情。假設這個猴害是發生在科學園區,造成科學園區停電,經濟損害將難以估計。本席故鄉台東因猴害造成的農損規模雖然不很大,但是不計其數的農民一生辛苦種植的蔬果受到損失。過去連補償都沒得補償,直到今年3、4月終於通過補助辦法,準用天然災害,農民雖然得到一點補助,不過還是不完整。 另外,日月潭猴群擋道,騎自行車的都不敢過去,只好回頭。我家東河鄉也有獼猴,人喜歡親近它們,被它們傷害的時有所聞。其實屏東也是一個受害區,過去我們能做的都做了,主委有沒有比較新的想法來處理猴害?佳山基地的例子實在太嚴重了,主委要怎麼辦?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農試所有研發防猴網,…… 廖委員國棟:那個沒有用啦! 曹主任委員啟鴻:初步試驗地區是不錯的,我們想看看效果如何。坦白說,不管是中央政府、農試所或地方政府都想盡辦法,可是到目前為止的確無法達到大家的期待。 廖委員國棟:要怎麼辦?你也一籌莫展,是不是? 曹主任委員啟鴻:到目前為止,我沒有想出更好的方法。 廖委員國棟:澳洲為了解決袋鼠數量過多的問題,每年7、8月准許民眾射殺一定數量,但是要先報備,藉此加以管控。而獼猴在樹上竄來竄去,追都追不到,總量讓人搞不清楚,所以到底現在危害的數量有多少也搞不清楚。農委會是不是能允許原住民獵人去射殺,一樣採報備制,甚至可以向政府領獎金。現在猴害非常嚴重,主委不能說沒辦法,以前辦法都用盡了。你沒有看過一些猴子,有些猴子非常聰明會採果樹,不管農民丟鞭炮、掛電網都沒用,搞得農民哭笑不得!眼看果樹就要成熟,準備採收,結果猴子這裡咬一下,那裡咬一下,每個都咬一下,看到人來就跑到圍籬外,農民打不得又抓不到,最後乾脆哭了起來,而猴子居然在外頭拍手!主委,你有看過嗎?真的就是這樣!一定要想辦法解決,不能任由猴害繼續,讓農民繼續損失,還無從補償起!農委會在今年1月提出農民處理猴害規範要點,結果一年只編800萬供全國遭受猴害的縣市來申請,一個縣市最多100萬,一個農民最多4萬,主委,這是杯水車薪,根本不夠用!光台東一年的損失說不定就要800萬,至於地廣的屏東可能更多!所以一定要想辦法解決!主委,讓原住民報備射殺,再由政府給予補助,你認為這提議如何? 曹主任委員啟鴻:這是很好的選擇方案之一,我們會考量。 廖委員國棟:我是很嚴肅,不是開玩笑的,況且如此一來,想打獵的有獵物可打,同時可以拿獵物向農委會申請補助,因為此舉協助了政府處理猴害,這方法是否可行?或者需要研議? 曹主任委員啟鴻:請委員給我們時間研議。 廖委員國棟:多久? 曹主任委員啟鴻:這需要邀請更多的學者專家討論,並達成社會共識。畢竟很多團體會對我們所提出方法有意見,所以我們希望能得到共識後再施行。 廖委員國棟:主委這話我同意。前年我和林務局李局長一起到東河就猴害防制做說明,記得當時就有大學在做研究,也同意以射殺來控制猴群數量,只是後來並未被採用,原因就在於社會共識!我不認為一定要有共識,因為我們需要的是管控與管理,而且不這樣做,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用?完全無法可想啊!主委,需要多久時間研擬? 曹主任委員啟鴻:其實現在有好幾個通案。過去我們劃定大武山為自然保護區,保護區內的動植物是不能動的,至於某些邊緣地區則可以有限度地捕捉,這是全世界普遍都有的共識與處理。像墾丁半島的梅花鹿已經繁殖到園外去了,以致農產品遭受損害,所以我們希望不只針對一種,而是對多種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傷害來做共同討論,並非只解決猴害問題! 廖委員國棟:沒關係,我只想知道需要多久時間?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們希望可以先舉辦公聽會。 廖委員國棟:很好,我記得以前好像也辦過公聽會。 曹主任委員啟鴻:最好能將共識入法,而不只是一個辦法…… 廖委員國棟:主委,你先告訴我要研議多久時間? 曹主任委員啟鴻:因為還要辦公聽會,所以需要一些時間。 廖委員國棟:半年可以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半年。 廖委員國棟:好,我們就用半年時間來研議。另外,討論農業基本法時出現一個很大的議題,那就是農委會同意開放一萬公頃的農地來種電,以發展太陽能與電能,請問主委的立場為何?你同意釋出農地去種電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目前以不利耕作的區域、鹽灘地、沼澤區及濕地為主,其中,國家的濕地是當然不能施作的。這範圍加上經濟部所公布的嚴重地層下陷區中已經無法耕作者,或不鼓勵其繼續抽水者,是我們所考量的原則,其面積不一定是一萬公頃。 廖委員國棟:你們有做過調查報告嗎?到底有多少範圍可以做?如何可以做出政策?還是先講了才開始做研究? 曹主任委員啟鴻:初步有套過圖。 廖委員國棟:至少也得先開過調查會或公聽會,讓大家知道有哪些農地可能去種電啊?這幾天宜蘭備受討論,很多媒體都在講宜蘭,因為宜蘭農地被拿來種房、種樓,現在又搞出農地種電,讓我覺得台灣農業未來的發展實在令人擔憂!身為管理者…… 曹主任委員啟鴻:委員,我們並沒有要把優良的農田拿來種電,請大家不要誤導!在初期,黃金廊道部分有一千兩百公頃,不利耕作的部分有一千兩百公頃及鹽灘地四千公頃,其中有些已經低於海平面,加起來可能超過一萬公頃。我們初期是以此為目標,並非剝奪農地!日本有所謂農電共生體系,須具備嚴格標準才能開放,而我們也不是一下子就開放大家來種電,更不是蜻蜓點水或蜂窩式地種電,我想委員可能誤會了! 廖委員國棟:我想不只我誤會!這件事全民都在看,所以一定要有秩序,不能先放炮,這樣只會讓大家攻擊你們!你剛剛講的很好,確實有一些地已經不宜務農,那就不妨轉移其使用方式,如此我們一定會同意。但你們現在並不是這樣做!你們直接說要開放一萬公頃…… 曹主任委員啟鴻:沒有,還沒公布! 廖委員國棟:所以是媒體亂講? 主席(陳委員曼麗代):發言時間到,我們把時間留給下一位質詢委員。 廖委員國棟:好,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質詢。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農委會「因應106年動物收容所停止公告12日人道處理配套措施專案報告」我很詳細地看了。為了因應此一新措施,我想農委會與基層工作人員的壓力一定很大,不過農委會還是說會做努力。在此,我想先提簡醫師的事。簡醫師是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園長,日前服用動物用藥自殺身亡,很多人覺得與其工作內容及環境有關。對此,主委曾說感到遺憾與不捨,會與地方及民間團體一起努力保護動物。根據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來看,每一個獸醫照顧100隻動物,不論是流浪貓或犬,而工作人員為40隻。103年駐場獸醫人數為75人,平均每人照顧的量為1,263隻,和規定的100隻差很大!原本應該只照顧100隻,實際卻照顧十倍以上的動物!104年的狀況好一點,平均數為978隻。主委雖然在報告中說,105年度已經投入獸醫師22名、收容所管理員50名,但離每名獸醫照顧100隻動物的目標差很遠!更重要的是,103年與104年獸醫的人數並未增加多少,只是收容數量下降了。也許簡醫師的事由各種因素所造成,但從數字來看,我認為比較像制度殺人!因為數量實在太高了,達農委會所訂定的標準十倍以上。由於工作量實在太大,因此給予個人的壓力也很大!我知道主委才剛上任,但我還是想知道到底該如何處理這問題?如何降低基層獸醫師與管理人員的工作壓力?農委會雖然有投入,但差距仍舊太大!是否能有更進一步的做法,如配合其他獸醫師,且不一定要是專職獸醫師,兼職獸醫師也可以?以簡醫師所服務桃園處所為例,簡醫師的工作環境如何?該所有多少獸醫師?所處理的動物數量為何? 主席(黃委員偉哲代):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科長答復。 江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桃園的編制獸醫師為5人,實際上只有3人,均為專任,其他還有若干兼任獸醫師。其次,委員所提為全年動態數字,平均而言,目前獸醫師所照顧的動物數字在100隻標準內,因為那是全年度的數字。 徐委員永明:可是來來去去,數量還是相當多。我知道這屬於地方事務,但中央除了評鑑以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協助?桃園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的量如何?簡醫師所面對的工作環境又如何?你們可以給我一個報告嗎?抑或並不清楚? 江科長文全:桃園相對其他縣市來說,其收容環境是比較好的,但因為收容量大,一年將近八千隻左右,所以工作量與工作負擔相當重,這是事實! 徐委員永明:這張是在養量/適當容納量之比例,也就是實際所養的適當的量,可是台南市、苗栗縣、新竹縣、新竹市及嘉義市幾個縣市中,最高者甚至超過180%,接近200%,已經超載了,也就是你們在報告中所提到的臨界值,我想知道所謂的臨界值是怎麼設定的?以這張統計圖來說,至少有四個縣市超載,可想見其環境之糟,請問該如何抒解?中央有何具體作為? 江科長文全:就收容所的管理而言,只要收容數量多,收量品質就一定下降。這幾個縣市的收容狀況確實不理想,我們會透過專案人力補助方式來協助其…… 徐委員永明:依照你們的標準來說,每一隻動物的空間為五平方公尺,因此所謂適當容納量的空間是以五平方公尺來計算的? 江科長文全:依照各收容所設置時所規劃的最適合收容量來計算…… 徐委員永明:五平方公尺? 江科長文全:整個面積是五平方公尺,不過總飼養的面積會比這個稍微小一點。 徐委員永明:以超載到180%來看,每隻動物所得空間就更小了,可能只有2平方公尺,甚至小於2平方公尺? 江科長文全:若不考慮體型是有此可能。 徐委員永明:這幾個縣市算是比較緊急的,農委會可否針對這幾個縣市投注經費與資源予以改善?我不是針對個別縣市,但有幾個數字真的慘不忍睹,也希望農委會能注意個別縣市的情況。像高雄市、嘉義縣及南投縣的所內死亡率均超過25%,四分之一。試想一下,當有四隻動物送進公立收容所,有一隻一定會在所內死亡,不管從政府及人民的角度來說,都無法接受這種事!其實我很希望有人能告訴我這數字是搞錯了,但事實是,所內死亡率太高了!以南投縣為例,106年4月收容270隻動物,當中人道處理的有167隻,所內死亡的有98隻。換言之,當月收容270隻,可是當月安樂死及所內死亡的就有265隻。我知道當中有來來去去的問題,但270隻進來,當月就有265隻死於安樂死或所內死亡,實在無法讓人接受!我認為中央一定要介入,尤其農委會可否就此提出比較清楚的態度?這固然是地方事務,中央只能補助,但能否透過強力監督、評鑑來促使改進,甚至是直接介入呢?這數字實在怵目驚心! 江科長文全:我們有辦理年度評鑑,這些項目都是指標,此外,也委託公正第三方做不定期的抽查與隨機訪視,這部分我們也在加強…… 徐委員永明:嘉義縣發生動物在輸送過程中悶死的案例,嘉義縣長對此感到非常震怒,也進行處理了。既然運送往民間狗場的車輛是政府所屬,所以我想問,追蹤機制何在?雖然是地方政府,但也不能光把動物送出去就算了,只求動物不是在所內死亡、不是安樂死,以降低數字。農委會所制訂的每隻動物所內空間為五平方公尺,那麼運送過程呢?因為輸送工作還是政府在做,農委會難道不能據此設定標準嗎?難道輸送過程不需管制嗎?對於拘捕過程、運送過程,農委會有無相對應的管制? 江科長文全:就動物運送及人道捕犬而言,均有相對應規範,而嘉義縣的個案並未落實該規範。 徐委員永明:懲處措施呢? 江科長文全:目前縣政府內部的行政處分…… 徐委員永明:農委會能介入嗎?還是只能定規定,端視地方政府做與不做?縣長是很震怒地處理,但農委會沒有任何機制可以介入處理嗎? 江科長文全:我們除了監督以外,所能著墨的其實…… 徐委員永明:非常多人關注這件事,所以我希望新主委上台後能注意。以現代文明來說,這實在是讓人無法接受的數字!像南投縣收容所,270隻進來,當月竟死了265隻,臺灣作為一個文明國家,卻做了世界所無法接受的事情來。主委,這問題真的要改善!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春進: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希望未來能夠引進民間動保團體一起協助處理,同時監督這樣一份…… 徐委員永明:其實我更想問的是,追蹤機制呢?你不能把動物送出去就說這個是領養,領養的比率愈來愈高、安樂死的比率愈來愈下降,可是全國所內死亡的比率還是10%以上。我的意思是,雖然希望這部分由民間來做,甚至民營化是未來的政策,但你們要持續去監督他們。若270隻進來,當月就死了265隻,這樣的數字可說是台灣之恥。謝謝!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將來我們一定會追蹤、讓它透明化,比方說,這個月進了多少隻以及重病而無法醫治必須人道處理的,我們都會公開這些數字。 徐委員永明:我覺得最好是農委會有個網頁並放上相關資訊,包括各個狗場或公立收容所更重要、更detail的資訊,因為很多動保人士非常關心這件事,不要讓他們覺得政府不在乎這件事,好像簡醫師事件過了之後,大家就都不再關心了,如果你們能有個網頁,讓這些資訊更公開、透明,搞不好可以讓更多人投入,這本來就是你們的政策方向,即引進民間的力量,有更多人投入、協助之後,我相信應該會更好,謝謝!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們一定會公開,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請問水產試驗所是不是農委會所屬機關?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孔委員文吉:前幾天報紙報導指出,台東縣成功鎮漁民在三仙台定置網捕獲兩頭母虎鯊,第一尾腹中有38尾幼鯊,第二尾是隔天捕獲的,腹中有37尾小鯊,共有75尾幼鯊,現在是由水產試驗所呵護、照顧中,準備擇期野放,您對這件事有何看法? 曹主任委員啟鴻:在此感謝水試所能就地扮演這樣的角色。海洋資源的確要有全民共識,我們要予以保護,整個生態系一定有其相互需要之處,我們不要特別捕捉某一種魚類、動物…… 孔委員文吉:目前有無定置網的相關規定? 曹主任委員啟鴻:定置網的部分是授權地方有一個專用漁業權,我不清楚這是不是由台東縣漁會授權養殖的,或者是由漁業署,這個地方的定位、座標我還不清楚。 孔委員文吉:主要就是要維護動物的生態資源。其實原住民獵人的權益跟保護動物有點背道而馳,當我們在爭取原住民獵人合法權益時,動保團體是站在保護動物的立場,等於是傷害到原住民獵人的權益,這是這幾年我所看到的情形。事實上,林務局也有一些規定是不能隨便野放、放生。關於動物放生,宗教團體、慈善團體可能會在日月潭放生,有的是比較有攻擊性的動物,像蛇等,原住民要如何爭取獵人打獵的權益?最近經濟委員會也在談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這是林務局主管的,這個也跟動物有關。 關於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這幾年去打獵的原住民獵人可能都會觸法,甚至還被判刑,所以本席建議野生動物保育法要做適度修正,但是引起動保團體的抗議,常常會遇到這種情形,所以一讀審查通過後,還要再進行黨團協商。如何保障原住民獵人的權益並兼顧動保團體的主張?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希望原住民及動保團體都能參酌國外能夠創造雙贏的法律,當某一種保育到某一種程度時就會某些開放,某個區域是一個核心區,是讓牠繁殖的區域,這個地方連動都不能動,連踏都不要踏進去,類似這樣的案例在全世界的保育界有很成功的案例。我們希望能達到永續利用,如果不能永續利用,當某個族群過度繁殖、沒有控制,對生態環境來說也不好。所以我們希望以永續利用為核心作為討論的基礎,希望大家都能夠…… 孔委員文吉:除了永續利用之外,關於原住民打獵的權益,不能說我上山打獵就觸法、判刑了,這部分要如何規定?事實上,現在有一個基於原住民傳統祭儀之需要,可以獵取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林務局有訂定這個相關規定。現在野生動物保育法中也有規定,我們可以在一定時間、一定季節、一定區域內獵捕一定種類、一定數量的動物。這些規定都有,就是依照方才主委的意思在做,但問題是動保團體的反對聲浪很高,現在原住民上山打獵可能馬上就觸法、抓到就被判刑,都是判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現在是動保團體的勢力較為高漲,原住民獵人的打獵權益都受到限縮,所以我才會說原住民獵人去打獵,若依目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還是可以獵捕一定數量的動物。這部分要如何取得協調、平衡?應該也要顧及人權。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希望扮演一個平台,讓原住民的狩獵權跟動保團體…… 孔委員文吉:這部分如何取得適度平衡?不是說我們一定要上山打獵去濫捕、濫殺,不是的!你們有規定在一定季節和種類,而且是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能有營利用途,並不是販賣到山產店,所以這部分要取得適度平衡。 最後,本席要提醒主委,前天我曾在此質詢國發會,現在全國原住民最關心的就是農路問題,農委會水保局有訂一個全國農路的改善計畫,現在已經報到國發會,但是國發會針對補助的原則、補助的對象有保留的意見,問題是現在原住民地區、偏鄉地區若沒有農路,他們的農業就會很難發展,本席希望主委能關心這部分,目前這個計畫是在國發會那裡,即關於農路的部分,謝謝。 曹主任委員啟鴻:好,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質詢。俟陳委員明文質詢完畢休息10分鐘。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大家都很關心距實施零安樂死政策只剩下8個月的時間,政府做好準備了沒?坦白說,剩下的時間也不長,明年2月4日開始實施之後,若有什麼沒有處理好的事情,這個帳就要算在民進黨政府的頭上。其實這幾年有很多改變,現在要用不同的思維,農委會管的可說是包山包海,包括農林漁牧。就動物保護、動物收容甚至安樂死等議題,這些一定還是會到農委會這邊來,農委會難辭其咎。 現在動物權益意識日漸提升,已經到了以前無法想像的情況,以前的寵物、動物都是比較功能性用途,可能是經濟性或工具性用途,像養狗是為了看家,養貓是為了抓老鼠,現在則是把牠當成家人,帶去做美容、SPA,還有動物旅館,連過世了都還有靈骨塔,他們已經把牠當成家人了,這樣的人愈來愈多,再加上媒體傳播的因素,跟以前會造成落差的是,在整個動物收容上、相關議題上,已經不容小覷、不能再用以前的想法來看待了。現在大家認為值得討論的是,這些民間收容所會不會只是換個地方,公立收容所收不下了,假裝以什麼名義送到民間去,在那邊真的就是狗咬狗,對於這些問題,農委會有無相關監督、處罰之作法?102年拍的紀錄片「十二夜」上映後引發許多迴響,我們也該體認到保障動物權益才是真正邁入人權進步國家的行列。主委,過去國民黨執政時的組織改造,他們拒絕設立動物保護司,農委會還是管理非經濟動物之專責機構,您上任後願不願意重新思考動保專責機構的位階問題?若沒有人、沒有錢是什麼事都不能做,台北市號稱24小時有專人接專線,可是去年在台大附近卻發生虐殺流浪貓「大橘子」事件,連首善之都都這樣了,更何況是其他地方。主委,你願不願意考慮設動物保護司或相關機構?如何統籌各縣市相關單位?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春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動保的組織編制,現在的規劃是成立一個動保委員會,它會離開畜牧處,直接直屬主委來管理。 高委員志鵬:它是任務編組還是黑機關? 李處長春進:它是正式的,幾乎是兩個科的人力,現在只有一個科,未來…… 高委員志鵬:它會脫離畜牧處? 李處長春進:對,這是目前的規劃。 高委員志鵬:預定何時可以正式成立? 李處長春進:農業部成立時,它就會跟著成立。 高委員志鵬:若農業部一直不成立? 李處長春進:不好意思,這個就不是我們能答復的。 高委員志鵬:屆時這些保護動物團體也會來幫忙遊說,希望能儘快讓農業部成立,讓主委變成部長。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當不當部長不是重點,我們要把工作做好,有時候不必升格為部,但是有把事情做好,若升格為部卻沒有把事情做好,我們一樣很難見人。關於高委員所關心的問題,我一直認為因為時代變遷,大家已經把狗、貓當做家人時,我們可能要思考、考慮在戶口裡面加上家裡養了多少隻狗、多少隻貓。 高委員志鵬:另外一個戶口名簿? 曹主任委員啟鴻:對,我們希望能往這個方向發展,若將來狗的頭數沒有普查,後續在末端的流浪犬,就算我們使盡很多方法,大概都無法澈底解決,我認為很困難,並不是絕對沒辦法解決,但是在源頭上,應該要給飼養主一些責任,這些責任才能夠分攤。大家愈來愈喜歡狗、把牠當成寵物、家人,還有靈骨塔,甚至是一起入葬,當人口數愈少時,這樣的事情會愈來愈多,所以我們很希望去思考讓牠納入戶口管理的可能性,也希望去研究普查狗的頭數能有法源依據,以南投縣…… 高委員志鵬:如果戶口裡面有,結果後來去查的時候卻不見了,就可以視為棄養? 曹主任委員啟鴻:這個就要追蹤。 高委員志鵬:可能會有遺棄罪、等於是棄養自己的家人,不管是尊親屬、卑親屬,是嗎?若照主委這樣的構想,本來我們已經提出動保法第二十五條的刑責,我們可能覺得還是不夠。流浪狗大概分為天生野犬、棄犬及半放養家犬,中南部比較容易看到半放養家犬,就是給牠東西吃、給牠水喝,牠會跑來跑去。天生野犬的問題其實比較嚴重,我們常常遇到的情況是,天生野犬比較凶悍、會咬人,但是民眾通報後,因為牠的身手比較矯健,所以很難抓,他們可能就會去抓別的狗,去抓半放養的家犬或一般的棄犬、比較小隻、比較乖的,所以問題並沒有解決,這些狗可能還是會繼續傷人,這就是典型的「黑狗偷吃,白狗遭殃」,你根本就抓錯了!也因為這部分沒有專責的人,常常還是請當地的清潔隊去抓,他們有時候就是交差了事,坦白說,清潔隊也不歸農委會管、不歸未來這個委員會管,在權責不分明的情況下,常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關於這部分,在這個動保委員會成立後,是否就可以協調各地、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其實清潔隊的事情也很多,未來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曹主任委員啟鴻:這部分請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春進:目前對於流浪狗在人居住的地方之處理方式大概分為兩塊:第一,只要是在人居住的地方,各地方政府在抓犬時都會跟地方的社區或鄰里長溝通,因為各縣市政府已經感覺到,在處理狗的事情時,事實上問題不在狗而是在人,所以在人居住的地方,幾個縣市都是用這樣的模式在運作。第二…… 高委員志鵬:是什麼模式?還是通報後由清潔隊去抓? 李處長春進:不是,抓狗是由專業人士去做,不是清潔隊…… 高委員志鵬:現在很多地方都是清潔隊去抓啊! 李處長春進:但基本上,這些清潔隊員都有受過抓狗的訓練。因為人力不足,所以會有所謂動物訓練合格的人。至於其他高偏僻地區,就是比較偏僻、人比較少的地方,基本上這些地方就是屬於高危險地區,所以才會主動去…… 高委員志鵬:主委,你們要想辦法去研究,因為可能會遇到很多這樣的情況,民眾通報看到一隻兇猛的流浪狗,結果清潔隊來的時候只看到一隻小狗,然後抓了這隻小狗就回去交差,原來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啊!因為也沒辦法要法官詢問那隻狗剛剛是不是咬了人,這樣其實就會產生一些問題。即便你們現在沒辦法回答,未來在管理委員會成立的同時,如何協調各縣市做更好的控管,而不再只是讓清潔隊隨便去抓幾隻狗來充數,這點,請主委好好研究。 曹主任委員啟鴻:好,少部分是清潔隊,大部分都是動保處或防疫所,像屏東縣就是防疫所負責。 高委員志鵬:就是要精確一點,其實有時候也不能怪他們,因為他們來的時候狗已經跑掉了,只好隨便抓一隻。 曹主任委員啟鴻:精準捕抓事實上是有些困難,因為狗會走動,譬如通報是隻黑狗,但當捕抓大隊來時,周圍也不一定有人可以指認,這的確是個問題…… 高委員志鵬:所以才要你們研究清楚,不然就是典型的「黑狗偷吃,白狗遭殃」啊! 曹主任委員啟鴻:所以源頭管理,也就是飼主的責任,才是我們要努力的目標。我剛才也跟委員報告過,我們可能…… 高委員志鵬:沒有啦!像那種天生野犬,你也沒辦法從源頭管控啊!而這種犬隻就是最有可能咬傷小孩、造成傷害的流浪狗啊!這部分技術上的管控,還是請你們多多研究。 曹主任委員啟鴻:好,謝謝。 高委員志鵬: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質詢。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關心動物收容問題,最主要是2017年2月我們就要開始實施零撲殺、零安樂死政策,前幾天桃園動物保護園區前園長用動物安樂死的藥自盡,也引起社會很大的關切。現在大家都在討論流浪狗的問題,事實上,大家都很清楚,過去我們的流浪狗、貓將近有12萬隻左右,雖然在104年已經降到7、8萬隻,但是在社會的壓力下,對於這些流浪動物,我們必須人道處理,所以現在全台動物收容所的收容數量可說呈現爆炸的狀況,這是目前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尤其動物收容所現在也不是每個縣市都有,就我的了解,像嘉義縣就沒有,處長,沒有錯吧?嘉義縣、嘉義市都沒有,是不是?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春進: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明文:2017年就要開始實施零撲殺、零安樂死政策,但到現在為止,農委會相關配套措施其實都還沒有訂定出來,沒有錯吧? 李處長春進:報告委員,目前我們是請各縣市政府盤整收容所硬體之需要及人力需求,這方面是由中央和地方一起來做,所以地方的需求,中央會……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中央現在是希望各縣市都能夠儘速設置動物收容所,這個政策是很清楚的,但是地方政府要配合這個政策,就要開始找地興建,問題是只要消息一出來,當地民眾就會抗議,像嘉義市本來已經選好地點,開始要興建了,但周遭鄰居知道後馬上出來抗議,類似的問題到現在還沒辦法解決,我的意思是,2017年就要實施零安樂死政策,請問主委,這個政策應該不會改變吧?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執行。 陳委員明文: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2017年2月就要開始實施零安樂死政策,法令已經頒布,表示這個政策一定要執行,但是到現在為止,農委會的基本配套工作根本都還沒有做出來,我不知道2017年你們要如何執行?處長,你們會怎麼做? 李處長春進:到目前為止,除了剛才所講的請縣市政府盤整他們的需求外,其次就是請各縣市政府根據各自收容所容量,就像水庫理論一樣,容量多的…… 陳委員明文:不是啦!就像我剛才說的,現在全台的流浪狗、貓有12萬隻,但現在可以收容的空間容量是多少?如果動物收容所收容的空間過於狹小,有可能讓這些犬隻被悶死啊!本席認為針對這件事情,應該要有一個通盤的改善措施,但動物保護法通過至今,我們看農委會好像並沒有什麼具體作為,這點,本席感到相當遺憾,尤其是針對所謂的源頭管理,農委會有什麼具體作法嗎?有沒有? 李處長春進:目前在源頭管理部分,第一就是儘量讓犬隻結紮,假如是流浪狗,只要抓到就結紮,至於有飼主的部分,除非有必要,不然也必須結紮,這是很重要的源頭管理,以減少動物來源。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源頭管理及末端管理都很重要,源頭管理除了結紮以外,我們是希望能強制植入晶片,把進口的貓、犬數量做一個管制,當然末端管理也很重要。2017年就要實施零安樂死政策,但到目前為止,本席認為農委會的整體配套措施似乎很難在2017年達到這樣的目標,即使農委會硬做下去,也只不過是不讓這些動物安樂死,但流浪動物仍然會持續增加,這樣對社會、對地方政府,都是一種很大的壓力,這部分,我特別在此提醒你。 另外,我要請教主委,聽說主委最近要讓過去那些包庇糧商的官員升官,有沒有?聽說副署長要升為國際處處長,主秘升副署長,組長升主秘,副組長升組長,全部都要升官,請問何時要公布? 曹主任委員啟鴻:已經公布了。 陳委員明文:你不用這些人不行嗎?這些人過去在國民黨政府時代做了哪些事,難道你們都不知道嗎?你要升官也要選對農委會工作有貢獻的,過去有所謂混充米事件,這些人包庇糧商,你難道都不知道嗎?把一些劣質米混充為良質米,把越南米混充為台灣米,這樣的人在民進黨政府執政後立刻讓他們升官,這是什麼道理?你非升這些人不行嗎?你把中區的調到北區,把北區的調到南區,這又算什麼?同樣這批人,搞出來的還不是這些事情,你難道沒有人了嗎?你難道沒有辦法嗎?你上台才多久就讓這些人集體升官,過去的帳都一筆勾銷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陳委員,勿枉勿縱。 陳委員明文:什麼叫「勿枉勿縱」?過去發生混充米事件,到目前為止有沒有追究這些人的責任?沒有啊!那些糧商例如山水米、中興米,當時都是情節重大,最後卻都輕輕罰款了事。今天你讓這些人全部升官,這有道理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們歡迎舉發,但是我當主委絕對不會冤枉我的同仁。 陳委員明文:今天我提出質詢就是希望你能了解,當年我們在這裡指責這些人包庇糧商,讓劣質米混充高級米,把越南米混充為台灣米。你回去查查看,這些糧商後來有事嗎?本來應該撤照的,最後都沒有。現在你還是用這一批人,還要再讓他們管理!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們歡迎懷疑,但是舉發要交給檢調單位來調查。 陳委員明文:即使要升官也不是現在,哪有現在每個人都升官的,你等於肯定他們以前的做法嘛!這有道理嗎?要升官也稍微想一下嘛! 曹主任委員啟鴻:因為我們有兩、三位同仁退休,職務上要能夠趕快就定位。 陳委員明文:比如說,屏東縣的農業處長調來當南區的分署長,他也是很好的人才呀!地方表現好的農業局長也可以調來中央服務,為什麼非這些人不可? 曹主任委員啟鴻:陳委員,如果他表現不好,我們也會把他調走。 陳委員明文:你讓這些人繼續留在農糧署的圈子,最後還是會做出那些事嘛!這是我們沒有辦法接受的。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張委員麗善質詢。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針對動物收容及源頭管理加以探討,現在養寵物已蔚為風潮,寵物的種類相當多,請問到底有多少類別?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寵物的種類非常多,小動物像是蜥蜴、昆蟲,國人比較集中飼養的還是狗和貓。 張委員麗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寵物,例如蜥蜴、烏龜甚至小老鼠都有人養。假如家中的老鼠咬了小孩,家長很恐慌,立刻打電話給消防局求救,可是消防局表示老鼠不是他們管的;家長又趕快打給清潔隊,清潔隊說他們只有抓貓狗,不抓老鼠。請問家長到底要打給哪個單位?寵物的權責單位是哪裡,其實很多民眾並不清楚。請問主委,假如發生老鼠咬小孩,到底應該打給哪個單位? 曹主任委員啟鴻:坦白說,我也不知道。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春進:主席、各位委員。老鼠咬小孩是衛生單位管的。 張委員麗善:好,不同的寵物歸屬在不同的單位,屬於農委會權限的,你們應該很清楚。關於動物的收容,主委報告得相當清楚,請問目前台灣還有幾個縣市沒有動物收容所? 李處長春進:雲林。 張委員麗善:只有雲林嗎? 李處長春進:屏東是委託屏科大。 張委員麗善:所以只有雲林沒有動物收容所,為什麼? 李處長春進:雲林是委託地區的獸醫院。 張委員麗善:這樣可以解決問題嗎? 李處長春進:農委會有向行政院爭取到公共建設,可是雲林到目前為止並沒有提出需求。 張委員麗善:目前還沒有設動物收容所的,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協助地方政府,讓動物有個安家立命的地方。2017年開始零安樂死,你們要讓收容處所有正常的活動空間,收容的動物不會因爆擠、環境品質差而悶死,否則這就不是人道的行為,所以希望你們能協助目前還沒有動物收容所的地方。現在目前儘量走向零安樂死,之前簡姓女園長的事情引起很大的風波,她本身是愛動物的,也是要保護動物。在執行這樣的行政命令的同時,是跟內心相違背的,所以才會用這樣的方式來尋求解脫。我們要朝向2017年零安樂死,源頭的控管是相當重要的,主委提到要植入晶片,請問這部分有沒有什麼規範或罰則來落實實施? 曹主任委員啟鴻:好,我們有一個三合一計畫,一定要登記、植入晶片、絕育,因為如果不控管的話,後續源源不斷、生生不息,我們後面再怎麼樣用更多的捕手,都還是會漏接。 張委員麗善:對。 曹主任委員啟鴻:這對我們來說的確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我們同仁幾乎都是在備戰中。 張委員麗善:好,除了植入晶片、寵物登記,絕育也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如果沒有從這個地方去控制,就會一直生育,而且如果罰則很輕,可能還是沒有辦法從這方面去控管。動保法對於飼養主棄養行為的罰則是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這樣有沒有辦法真正遏止棄養的行為?本席針對棄養或不擬續養的收費還是有所疑慮,目前不擬續養的收費只有幾個縣市,他們規定如果要放到動物收容所裡面,就要訂一個收費標準。有的縣市則是不收費,因為不收費,就有人合理棄養,不受任何的規範,這樣會不會因此而造成很多飼養主合理的棄養,主委,你們針對這個部分是不是要進行檢討? 曹主任委員啟鴻:對。 張委員麗善:可以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考量了很多方面,最後得到一個結論,就是我們養貓前應該要納入戶口,而且每幾年要進行狗數的普查,如果不這樣做的話,之後實在是無從處理,處理起來會很困難。 張委員麗善:好,主委,本席絕對配合而且支持你這樣的做法,針對各縣市不擬續養的收費標準,希望中央能夠擬出一個配套措施,並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協調,看如何才能達成讓飼主不要任意丟棄寵物的目標。再者,農委會針對動物收容所的配套措施不夠完善,所以嘉義市才會發生很多動物被悶死的情況,本席要特別拜託主委以後儘量避免讓其他縣市也發生這樣的情形。今天時間很短,所以沒有辦法和主委探討很多問題,等一下我們針對動物用藥的這些管理罰則再來進一步討論,本席會再提出一些問題就教於主委,謝謝。 曹主任委員啟鴻:好,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心動保的議題,本席過去在立法院推動的動物零安樂死即將於明年上路,所以我們必須檢視現在動物零安樂死實質執行的成果到底是怎麼樣,目前已經有11個縣市宣布要落實這項措施,這些縣市首長願意在法令還沒有強制實施之前就率先實施,我們應該給予高度的肯定。因為其實從動保推動的成效可以看出縣市政府首長是否重視,同樣的,對於法令,縣市首長的決心和他們所願意投入的行政資源其實非常的重要。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可以看到各縣市的人道處理率,目前屏東和嘉義縣的人道處理率都還是偏高的情況,像這些比較落後的縣市要怎麼辦?本席非常擔心他們其實沒有辦法配合明年要上路的動物零安樂死這個法令,因為配套措施恐怕都還沒有做好,因此其實他們是做不到的,農委會做為中央主管機關,請問主委有什麼樣的想法?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說明。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因為縣市政府負責執行,所以我們應該要跟他們充分的溝通,一定要幫他們解決所遇到的困難,但是他們不能不作為,如果不作為的話,縣市首長就要承擔最終的責任,農委會也要負責,因為這個法令已經很明確在明年二月一日就要上路了,我們台灣要成為一個文明國家,就一定要大進步,即使沒有辦法做到零,我們還是要盡力去做,我們一定要讓百姓感覺到我們有盡力。 王委員育敏:主委剛上任,本席希望你可以好好去督促這些目前還落後的縣市,本席已經整理出相關的圖表,主委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中南部縣市執行的狀況確實都比較差,所以應該要優先去強化。本席之前也有去嘉義縣看過,對動物收容所的第一線工作人員來說真的是虐待,他們的辦公室就是一個小小的鐵皮屋,本席看了真的是傻眼,而且整個收容環境非常的惡劣,所以後來才會爆發這麼大的弊端,大量的動物只要進到嘉義縣都是往外送到狗園去,在運送的過程中所有的狗擠在一起,又沒有空調,所以有很多的狗都死掉了!我覺得中央對於做得不好的縣市有義務跟責任要督促他們立即進行改善。 另外,動物零安樂死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源頭的管理,在源頭的管理上,其實我們可以看到絕育的工作是最為重要的。我剛才聽到處長在回答委員的時候說絕育工作非常重要,本席就觀察到一點,事實上,在之前發生幼獾狂犬病問題的時候,整個農委會都動起來,你們一年內就施打了102萬支疫苗,這是非常大的動員能量,如果當時你們可以在一年內施打102萬支疫苗,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加緊去做一項工作,就是絕育和結紮。根據動保團體的估計,現在每年會有22萬隻流浪貓犬,所以結紮工作非常重要,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在短時間內密集去實施流浪動物─特別是流浪犬的絕育工作,主委是不是可以答應實施這樣的專案而且是高強度、高密度的來實施?因為如果沒有從源頭來禁絕,真的是會源源不絕,一下子就生出三、四隻小狗。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非常同意王委員的看法,我們農委會的目標從去年結紮11萬到今年要增加到15萬。 王委員育敏:是不是可以比15萬更高?就像本席所講的,你們在過去為了因應狂犬病的問題光是一年就施打了百萬劑的疫苗,這表示是為與不為的問題。而且這件事情可以和地方政府相結合,特別是可以優先針對流浪動物比率非常高的這些縣市來實施,不是一下子就全國實施,應該是重點式、針對幾個縣市來實施,你可以去調度資源、給他們資源,然後在一段期間內很密集、高強度的實施,我相信這是許多動保人士的看法,本席也非常認同,我想你們也是認同的,才會把整個絕育的數量往上提高。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非常同意,如果我們在這裡多加一分力量,後面可能會有十分的效果,若現在有漏洞,後面就算有一百分的努力,恐怕都無法解決問題。 王委員育敏:這個就是本席希望主委在委員會可以具體承諾的,據本席所知,你們本來在2015年至2018年就有一個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我希望你在這個計畫裡面再拉一個專案出來,就是針對這些流浪犬絕育工作的獨立計畫,獨立計畫出來後要有獨立的預算,你也要讓縣市政府知道,你要錢就給錢,要人我就幫忙調人,但我希望是在短時間內較密集、高強度的執行,我相信一定會達到一定的效果。今天大家在討論這個問題,就像主委講的,若源頭無法真正落實絕育工作,收容所蓋再多,蓋的速度也來不及牠產生的速度,這樣問題還是無解。事實上,當時我們訂定動物零安樂死的真正目的是要加強源頭管制。關於源頭管制,既然中央有這樣的計畫,地方政府應該要去落實、配合,可否具體承諾會往這個方向加強力道來推?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春進:主席、各位委員。源頭管理確實很重要,方才王委員所提提高行政效能中,其實很多經費都是在補助地方政府這方面的人力。事實上,有些縣市的公務獸醫、防疫所或防治所的獸醫都是在禮拜六、禮拜日協助地方去做結紮工作,所以我們也要感謝他們。方才王委員所提的部分,就是由我們來繼續強化,但很多地方的獸醫都是在禮拜六、禮拜日加班,我想我們也不忍心…… 王委員育敏:我知道,本席想跟你們討論的是,不要一下子那麼多地方同時實施,量能是不夠的,其實你們可以鎖定一些縣市,以主委曾執政過的屏東縣為例,若屏東優先試辦的話,這時候可以調度其他地方的獸醫師來支援屏東,很密集的執行兩個月的時間,我們可以精準的捕捉、絕育大多數的流浪狗,一個區域的範圍內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緩解,就是你們先挑重點縣市來執行,現在我們大概沒有能力在二十幾個縣市同步實施,這是不可能的事,目前流浪犬數字較高、收容所尚未整建完畢、收容量較少、狀況較差的縣市可以優先實施,這是本席的建議,希望你們能夠參考,因為源頭管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這部分如果做不好,後面收容所蓋的再多,也都沒有辦法解決流浪犬的問題,謝謝! 曹主任委員啟鴻: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質詢。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年國人的動物保護意識逐漸提高,去年立法院通過動保法的修法後,大家更加重視零安樂死這個目標,在這個期限即將到來的這段期間,我們也不禁擔心,因為相關配套措施不及而衍生諸多問題,所以我們希望這段期間相關主管機關能強化相關配套措施、實際的執行狀況。我們當然也相信,整個社會動保意識的強化是整體社會文明的指標,我們更希望台灣在這方面能儘速有所進步,但是在執行面上有諸多問題,包括現在各地方收容所過度擁擠、環境條件不佳等,你們的報告有提及希望能與民間團體合作,比照一些歐美國家的作法,由民間團體來經營。其實現在很多民間團體都很有愛心,包括志工、資源的投入等,但是有一個很實質的問題,即用地取得的問題,這部分你們能否更積極的輔導與協助?現在整個土地成本提高,對於要以關照、收容流浪動物為志業的民間人士來說,在經營上會非常辛苦。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春進: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用地的部分確實是一個問題,因此我們在畜牧法中,有關土地變更的部分就開了一個專門給動物收容部分的法規。 蕭委員美琴:所以這部分是可以比一般所謂的畜牧產業更加鬆綁、放寬嗎?現在畜牧產業的用地規範非常嚴格,甚至還有後續水污費用徵收的問題,這對收容所來說都是非常龐大的成本,若沒有龐大的資金挹注,要經營一個民間收容所是非常困難的。 李處長春進:事實上,目前確實也有已經獲得容許通過土地變更的,這部分誠如委員所提,因為牠跟經濟動物不一樣,所以牠在水保或環保上,沒有像畜牧那麼嚴格。 蕭委員美琴:除了用地取得的問題以外,現在在推廣的源頭管理更是重要,之前主委曾提及目前整個農委會有編列相關預算要提升收容所的相關設施,這部分當然需要做,不管是公營或是民營收容所,但是我們在十幾億的經費比例上能否做一些調整,以強化犬貓絕育工作?犬貓絕育才能落實整個源頭管理,否則這個數量會不斷倍增。其實讓我最難過的就是經常在各種社群網站上看到犬貓不斷在生產,然後惡意的遺棄等問題,如果我們沒有辦法進行源頭管理,不管有多少收容所、不斷的蓋、不斷的提升,其實問題還是無法獲得解決。在整個經費配置上,你們有沒有規劃要有所調整? 李處長春進:收容所的部分有15.8億元,結紮的部分是在社會發展裡面,有7.29億,包括人力及相關行政作為。 蕭委員美琴:我覺得這個比例還是不合理,我認為用於TNVR政策的推動,在結紮比例上應該要提升,至少跟收容所設施改善是等同重要,這幾乎是二比一的比例,我覺得是不合理的,能否再做一些調整?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在經費上,我們可以做調整,但是人的問題可能還是很重要。 蕭委員美琴:你們投入這麼多在硬體設備上,方才主委有提及人的問題,人的問題包括一般民眾教育、志工訓練、獸醫師人力投入等問題以及許多其他配套需要去做的問題。在TNVR的推動上,其實有很多民間獸醫師以志工的方式在協助,尤其是我們看到城鄉之間有很大的落差,像六都,資源是相對充裕的,當然這跟每個縣市的狀況、首長本身的決心以及資源的配置有關,可是在資源較少尤其是六都以外的縣市,我覺得我們可以在資源上予以挹注、強化。在整體比例配置方面,你一直投入在硬體建設上面,並沒有針對人的訓練、源頭管理以及查緝方面,包括對不法寵物繁殖場的不當繁殖等作業等方面做處理,所以這個問題還是沒有辦法獲得解決,為此我對目前經費比例配置方面還是有意見。 曹主任委員啟鴻:謝謝委員,我們希望將來在經費上可以挹注。我總覺得臺灣社會已經這麼進步,我請教蕭委員,如果我們立法把動物納入戶口,每幾年就做普查一次,這樣的立法措施會不會得到人民的支持? 蕭委員美琴:我認為這部分還是要跟戶政系統討論,把動物納入管理是必然的方向,也是立法共識,但是納入管理是否以戶口編制方式呈現是值得再討論。如果犬貓要納入戶口,因為我家的「小朋友」也很多,所以我家的戶口人數還要增加很多。 但重點是在管理,而不是形式上是否納入的問題。長期來講,是認養替代購買的概念,在國人教育、各種推廣、動物友善,甚至動物功能包括陪伴、療癒、舒壓及各種訓練上,如果可以再強化是可以在國人的整體教育上有所改善。 剛剛主委所提的納入戶口的概念,你有跟戶政系統討論過?還是主委自己的想法? 曹主任委員啟鴻:很多專家跟我建議可以納入戶口普查,如此我們才能夠徹底對飼主的責任、教育有所規範,這才是源頭最重要的部分。 蕭委員美琴:飼主教育跟規範當然最重要,如果納入戶口的本意是要加強管理,這本來就是動保法的立法意旨跟方向。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們擔心未來狂犬病如果再爆發時,這樣做我們才能保護民眾與我們的犬貓。 蕭委員美琴:但是納入也需要很多配套,包括納入戶口的犬貓是否確實絕育、結紮?以及對沒有納入戶口管理的動物,也就是無主動物,你們也應該要有積極地結紮措施。最後,關於犬貓絕育的數據,你們的資料指出是否有誤從103年的七萬多隻到去年的十萬多隻,今年你們的目標是15萬隻。而且過去你們是將犬貓都納入,但今年只是僅針對犬的部分,沒有包含貓。這個資料是你們寫錯,還是你們的政策確實是如此?這個政策把貓的部分排除,你們的考量跟用意是什麼?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科長答復。 江科長文全:跟委員說明,目前的重點並沒有把貓的絕育排除,因為主要是解決流浪犬的議題,我們把犬的絕育數量提高。 蕭委員美琴:所以是優先順序的問題。 江科長文全:是,優先順序的問題。 蕭委員美琴:我認為很多政策不該排除,現在很多民間團體花了很多資源推動TNVR,他們是犬貓並行在做,如果現在我們把貓排除在外,那麼在數據的呈現上,就不是那麼地準確。你們去年是犬貓都有納入,今年卻只講到犬,兩者落差究竟有多大?你們是否能夠提供更細部資料顯示給我們。最後,本席還是要強調,在未來19億的整體配置上,你們還是應該做適度地比例調整,在硬體設施改善是一方面,但不應該比對人的訓練;對TNVR政策的推動;對絕育政策的推動;以及對各種認養替代購買等責任的推廣,有這麼大的落差。我還是強烈建議你們要做適度調整。 曹主任委員啟鴻:謝謝。 主席:(陳委員曼麗代)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劉委員櫂豪、施委員義芳、黃委員昭順、陳委員歐珀及吳委員志揚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106年2月1日要上路的「零安樂」政策,看起來目標是具體的,但是是否能做好這件事情是非常多人關注的議題。上次在5月30日主委做報告時,本席也針對收容所盤點提出質詢,當時你應允我在3個月內要仔細盤點33個收容所的現況,要清楚瞭解後才能夠因應、做適當回應。本席認為這件事情既然已經做了,就應該要持續地好好地做。 我們要做「零安樂死」政策是希望能夠做源頭管制,從源頭減量。主委認為要做源頭管制跟減量,我們可以有哪些作為?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說明。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零安樂死」是一個很好的標竿、指標,可以逼我們從源頭迅速減量,源頭迅速減量是要從收容、登記、植入晶片、結紮做起,這樣才能抑制它的生產量,可是這裡面還有一個漏洞,因為有很多地方是我們摸不到的,剛才很多委員指導我們應該要花費更大心力在這個區塊及比較不積極的縣市,我們要同步進行,因為當某個縣市積極推動的時候,可能就會有流浪犬被帶到另一個縣市去的情形,類似情況我在屏東縣政府時經常看到,所以這是全國性問題,不是單一縣市的問題。 我們的標竿列舉了綱目之後,是不是就能達成目標?坦白說,我很擔心。所以我想要以戶口加註的方式,加註這是飼主的責任、你要善待他、要幫它結紮,要在教育課程中知道如何對待我們的「毛小孩」,以上只是最根本的責任。每隔幾年我們要做一次戶口普查,我認為在農漁普查時,把犬貓加進來,因為農業調查會深入他的農園,我們把「毛小孩」加進來,我希望能有法源可以作為農漁普查時順便做犬貓戶口普查的依據,這部分很重要。 蔡委員培慧:你剛剛講說,在農業普查時要把犬貓的普查加進來。但本席要告訴你,這裡面也有漏洞,請問您覺得有毛小孩的家庭是都市比較多,還是農村比較多? 曹主任委員啟鴻:都市多。 蔡委員培慧:對啊!所以你的農業普查就沒有辦法處理這個問題。剛剛蕭委員提到TNVR,就是將流浪的「浪浪」做捕捉、結紮、接種疫苗,最後再放回去的動作,這是好事,但還是沒有辦法做源頭減量。本席也做了一些建議跟資料查核,知道你在推廣絕育,處長也專注這個議題。但是監察院的報告指出,比率確實有上升的現象,但是是從99年3.6%提升至104年4.9%,本席認為寵物節育的比率為4.9%,這樣的比率還是太少。 另外,我們注意到臺中市與臺北市等縣市對寵物節育措施幾乎採全額補助,至於南投、屏東、桃園等縣市,能否比照臺中市與臺北市做到接近全額輔助?這就牽涉到我們一直所強調的,農委會補助經費應做適當的運用。如果農委會提出合理的節育補助,我相信將會鼓舞更多的飼主們願意帶著家中寵物去結紮。 此外,我們在討論寵物節育問題,難道僅只是張貼宣傳海報嗎?事實恐怕不只如此吧!方才曹主委也提及,現今有許多的獸醫週六、週日都照常上班。請問農委會有沒有做過調查,在所有獸醫院中,哪家獸醫院最積極在推動寵物節育? 曹主任委員啟鴻:此一問題,請畜牧處李處長與江科長分別向委員答復。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進春:主席、各位委員。據我所知,屏東縣的許所長在動物節育方面滿投入,他都會利用假日期間從事相關工作,我想這不只是屏東縣,其他縣市也都有相同的情況,而我向委員說聲不好意思,我未能掌握全部資料。 蔡委員培慧:因為我們沒有做過這樣的調查,所以我想要具體建議農委會,能否透過寵物登記與節育的績效,以選出各縣市的最佳站所或最佳獸醫院,並給予合理的獎勵與回饋,如此我們才能夠讓獸醫師瞭解,政府推動寵物節育政策,不只是在獸醫院中張貼宣傳海報而已,而是當飼主抱著毛小孩赴獸醫院就診時,不妨鼓勵飼主考慮幫寵物結紮,甚至當我們發現一些流浪動物時,也應該主動通報TNVR系統。本席認為,凡是寵物登記與節育績效良好的寵物醫院,農委會應予鼓勵。請問主委,本席的建議是否可行? 曹主任委員啟鴻:委員這項建議非常的好。 蔡委員培慧:好,那你們應該這麼做。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科長答復。 江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蔡委員培慧:我一直在想,我們落實寵物戶口登記是一項很高的標準,最起碼我們要逐步地達成目標。本席要提出兩個問題請問主委:第一、或許你們會去調查動物收容所的情況,但是,我們知道現今存在一些非法的寵物繁殖場。不知農委會有沒有針對寵物繁殖場的現況展開調查?請問現今全臺灣有多少間合法與非法的繁殖場,其比例各占多少? 江科長文全:目前取得許可證的合法繁殖場有六百多間。 蔡委員培慧:非法的繁殖場有多少間? 江科長文全:目前我們無法明確掌握非法繁殖場的數量。 蔡委員培慧:農委會可以運用哪些方法調查非法的繁殖場? 江科長文全:在動保法的授權之下,設有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我們希望透過全民監督的方式繼續努力。 蔡委員培慧:農委會可否針對這部分設計Q&A?也就是,農委會應該教導民眾如何區分合法與非法繁殖場,我之所以這麼說,因為有一些繁殖場會把繁殖成功的寵物流向市場,至於繁殖失敗的寵物則流向動物收容所,所以動物收容所永遠在接收各式各樣的流浪動物。本席認為,農委會應該針對繁殖場加以管理,也就是源頭減量的核心環節,但是,本席觀察農委會的報告及你們過去的作為,在這部分做的確實比較少,所以本席想請問你們能否落實繁殖場的管理? 江科長文全:委員,我們會加強繁殖場的管理,現在我們…… 蔡委員培慧:還有對非法繁殖場的查緝。 江科長文全:我們鼓勵民眾購買寵物應注意來源必須合法,所以這也是我們要加強宣導的重點。 蔡委員培慧:農委會應否建立寵物出生證明制度? 江科長文全:目前飼主向合法繁殖場購買寵物,我們會要求應出具相關證明。 蔡委員培慧:對,本席認為購買寵物時,賣方應檢附寵物的出生證明,這點很重要。 第二個部分也是與源頭管理有關,通常大家會忽略犬貓進出口的問題。最近我調查相關資料時發現,農委會在犬貓出口時採用紙本申請表,但在犬貓進口時卻是採用電子申請表。當我看到電子申請表,我想或許我們也可以調閱過去3年的電子申請表,並查核過去3年出口、進口犬貓的數量,再根據數字回推他們的繁殖是否合法?可是,當我們看到在防檢局所提供的表格,並詢問你們能否告知我們近3年犬隻輸出入品種統計表時,我們所獲得的答復是,輸入犬貓簡易資訊網的後台過於老舊,導致匯出資料分散,無法整筆匯出統計,所以你們在實務彙整操作上有困難。坦白說,臺灣是科技國家,這應該是最基層的科技,你把這些輸出入的統計做好,未來我們要調閱好幾年前的資料就都沒有問題,譬如我們向農委會也都調閱得到近10年雜糧進出口的資料,防檢局應該重整犬貓進出口的統計資料庫。對不對? 主席: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張局長答復。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容我說明,您所關心本局有無針對犬貓品種進行統計,事實上,犬貓進出口登記主要在實施狂犬病檢疫,至於犬貓品種的統計,則是方便做身分辨認。有些輸出的犬貓,如果對方國家沒有提出要求,飼主可能沒有填寫資料。現在的問題不是在於我們資訊網的後台過於老舊,而是我們過去的檢疫標的,並沒有強調一定強制要求飼主必須註明犬貓的品種。如果委員認為我們應該建立犬貓的統計資料庫,往後我們可以要求飼主應填寫相關資料。 蔡委員培慧:我先做個解釋,因為我獲得的答案是,你們資訊網的後台過於老舊,到底是他們不想提供資料,還是確實是資訊網的後台過於老舊?這點請局長也要搞清楚。 張局長淑賢:剛剛我已經請同仁查明清楚,相關資料本身不完整,因為這本來就不屬於檢疫的…… 蔡委員培慧:本席之所以建議農委會應建立犬貓品種的統計資料庫,坦白說,如果繁殖場可以將犬貓繁殖得很好,它就會選擇特定品種做繁殖販賣,當時我們就在想,能否透過犬貓進出口的比率以瞭解品種的統計資料,譬如A公司出口犬貓30隻;B公司犬貓出口2隻,如此一來,我們便可回推繁殖場所繁殖眾多的犬貓,到底這些犬貓都是做為商業使用,還是僅挑選特定品種的犬貓進入商業市場,其他的犬貓則送入動物收容所?便可建立查緝非法繁殖犬貓的流程,我們很希望未來農委會可以建立犬貓的統計資料庫。 張局長淑賢:我們會來建立相關統計資料。 蔡委員培慧:好的。謝謝。 曹主任委員啟鴻:謝謝。 主席:吳委員思瑤質詢。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很高興我們有機會可以探討動物「零安樂死」的政策,當初修正動物保護法通過「零安樂死」政策,社會給予一陣掌聲,我們不禁要問:「零安樂死,修法了,然後呢?」主委,這是我們肩上非常重大的責任。 過去我在臺北市議會催生臺北市政府動保處的升格,並為其爭取1.97億元的預算,臺北市擁有如此豐沛的資源,但是,他們做的還是有限,更何況其他縣市政府的資源,遠遠比不上首都,連首都做得如此的辛苦,更遑論其他縣市了。當我進入國會之後,我也知道動保法已經修法完成,明(106)年2月4日dateline即將到了,我非常驚訝的發現,在動保法修法之後,舊政府擺爛、裝聾作啞了一年多。我不好意思說,有些官員是不是有著預期的心態,反正政黨輪替之後,就不關我家的事情?以致如此立意良善的動保法完成修法,然後呢?我們現在有許多我們不敢面對的問題,但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真相。 我們看到螢幕上是農委會所提供的資料,現在全臺灣可容納的動物收容總數為7,659隻;在養量是6,829隻。換言之,全臺灣動物收容所飽和度已經高達96%,其中嘉義、新竹、苗栗、台南、宜蘭等縣市,都已經超標100%以上,甚至像嘉義已經高達193%,顯示各縣市動物收容所已經犬貓為患,更顯見各地收容所的品質實在好嚇人。 我們再看到人力的問題,相信主委也很清楚,幕僚也向你報告過此事,以臺北市為例,臺北市如此的有錢,臺北市動保處1年有1.97億元的預算,其他縣市的經費還不到臺北市的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事實上,農委會動保部門設置1位科長、3位技正、3位約聘人員,請問你們1年在動保方面編列多少的預算?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科長答復。 江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公共建設以外的預算大約有九千多萬元。 吳委員思瑤:如果加上公共建設,應該不超過3億元吧? 江科長文全:不超過3億元。 吳委員思瑤:如果你們人力、物力不足,立法院會予以支持,所以請你們趕快來補破網。更何況各地有七成以上的經費都集中在六都,我們不想再看到動物檢查員或獸醫師因此壓力過大且待遇低,一再地爆發離職潮,更甚者有人因此而犧牲寶貴的生命,用自己的生命來換取社會對於流浪動物、保護動物的關切。 我們看到下一張照片,這也是農委會提供的資料,整個環境都沒有健全,政府的配套措施也沒有到位,我真的擔憂。正因如此,我與陳委員曼麗於上週緊急召開公聽會,當時有產、官、學、研3、40個團體與會,我們希望動物「零安樂死」修法之後的配套措施,做一個全面的盤點,也希望讓新政府願意勇敢地面對事實,讓事實攤在陽光下、打開天窗說亮話,至於資源不足的,大家一起來幫忙。甚至有一些我們預見可能在一段時間的過渡時期,會發生非常糟糕的狀況,大家一起來承擔,對於這樣的修法,我真的要不客氣地講,我認為陳義過高、配套不足,責任誰來承擔?不好意思,新政府的各位同仁要承擔。 容我快速向主委說明當天公聽會的結論,我相信翁家良副主委都會做好後續追蹤,包括我們要求農委會三個月內要提出零安樂死的政策評估報告,絕對不是今天委員會短短的3頁報告。第二點,因應零安樂死的政策,相關的增加人力、物力、經費等資源,協助地方政府採取的必要作為,你們都要做,而且必要時應該寬列預算,啟動專案補助,主委也答應了吧!那天副主委已經答應了。 第三點,在源頭管制的部分,建立飼主責任,強化落實寵物登記、植入晶片、杜絕棄養及有效絕育等等,這裡面還包括一些需要修法的,例如棄養的罰則、未植晶片可以不經勸導直接開罰,我和陳曼麗委員都會提出這些修法,也希望農委會可以配合辦理。 第四點,收容所的軟硬體有很多問題我不再贅述,你們要落實稽查,不容許任何縣市政府的收容所因為要做好看的帳面數字,假借死亡的方式虐待動物。 第五點,在流浪動物的部分是否要執行精確捕捉,能不能做得到?是不是要執行TNVR?你們要專案評估能不能做得到。以上是我們公聽會的結論,作為你們的臂膀,該增加人力、物力就要去做。 我現在拋出一個議題,這不是我個人的創見,關懷生命協會是一個長期關懷動物的團體,它做了一個友善校園的校犬調查,這是一個倡議已久的構想,絕不是本席今天第一個拋出來,但它真的可以研議,我剛剛在教育委員會也請教育部潘文忠部長全力配合、支援農委會。全臺灣3,885所國小、國中及高中,目前有234所有校犬,比率是6%;高中的部分有62所,比率是12.3%;國中的部分有94所,比率是12.7%;國小的部分有78所,比率是3%。在縣市的部分,第一名基隆市、第二名臺東縣、第三名新北市、第四名宜蘭縣、第五名高雄市,這都有成功的案例。有校犬其實就是一個最好的生命教育和飼主責任教育的場域和環境。 我舉幾個案例,臺南德南國小校犬叫拉拉,牠是全校師生共同開會決定要認養的,然後共同票選取名叫拉拉,這是一個公民教育的貫徹,更是生命教育的實踐。我的選區臺北市福安國中有兩隻,烏瑪和哈魯,牠們很有趣,學校老師帶著孩子做手作餅乾和脆梅來賣給家長,募資為寵物買飼料,其中哈魯現在在特教班陪這些特教生,協助他們的專注力,而且有正面的成效。所以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到,讓孩子藉由認養的過程去實踐生命教育、學習生活技能,還能融合特殊教育。 高雄輔英科大的校犬叫布丁,布丁前陣子往生了,全校非常慎重地為牠舉辦追思會,這是不折不扣的生命教育;輔仁大學有44隻校犬,他們甚至組成一個社團,20人的社團─Doggy Club,他們在學校爭取經費幫這些流浪動物蓋狗舍,而且還開放一個認養平臺。 學生很有創意,還為校犬製作桌曆販售籌資,學生也很有創意做了一個校犬地圖來分享這個校園哪個角落有動物需要大家伸出援手,一起來關心,這有非常多的外部效益、正面效益,這都可以從校園、從教育開始。 桃園市長鄭文燦前幾天也開始了,Cherry是桃園市現在的狗明星,鄭文燦說:「Cherry,校犬Captain,接下來桃園的動保工作就交給你了!」主委,3,885所各級學校,我剛剛質詢了教育部長,潘部長也非常肯認這樣的正面效益,你能否在這裡承諾,即刻啟動擴大與教育部門及各縣市政府的合作,不是強制,但可以試行、全面推廣。3,885所學校,一所兩隻、三隻就好,各個年級從一隻開始來推動,我們可以為流浪動物的收容釋放多大的能量?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我欣然同意,也非常敬佩吳委員的建議,我以前在屏東縣服務的時候,就開放校園,讓牠有一個結紮的地方,當時校長就反對,但是我們認為生命教育就應該進入到社區,現在學校已經沒人反對了,校園裡面有屬於大家的明星犬,這是最好的教育。 吳委員思瑤:所以有五大正面效益,其中一樣是民間團體關懷動物協會整理的,一、生命教育的有效體驗;二、利用犬隻的地域性,甚至可以預防校外流浪犬進入校園;三、幫忙維護校園安全的好方法;四、可以為學校樹立愛護動物的正面形象;五、讓學生由下往上,讓孩子去體認人類和動物的相處關係。 任何事都是教育先行,我自己曾經製作一齣舞臺劇─幸福的時光,就是講流浪動物的故事,我巡迴學校演出,告訴孩子要用認養、不要購買,告訴孩子寵物不可以棄養,告訴孩子寵物就是你的家人,而這樣的巡迴舞臺劇,巡迴了很多學校,收到非常多正面的效益,我看到孩子都來拉著我說,思瑤姐姐,我不要叫媽咪帶我去寵物店買狗狗了,你告訴我去哪裡領養。很多很多的例子,就從孩子開始,而我剛剛拋出來的校犬計畫不是我的創見,是倡議已久,但是欠缺政策的獎勵來貫徹。我同意不可以強制,有委員說要把它當作校園評鑑的指標,我認為那太超過了,但是絕對可以用正面鼓勵的,真的有很多的外部效益,我們一起來努力好嗎?我也會持續追蹤。 曹主任委員啟鴻:好。 吳委員思瑤: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賴委員士葆及鄭委員運鵬均不在場。 請吳委員焜裕質詢。 吳委員焜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畜牧處江科長,剛剛談到安樂死的政策,其實我們都知道安樂死要源頭管理,今天大家也都看過了,因為收容的動物數量非常有限,每年都收容那麼多,收容所的環境品質真的不好,有些委員也指出一些縣市動物因此往生,生活品質可能真的非常不好。如果沒有從源頭管理,我想我們收容所再怎麼蓋,永遠趕不上收容動物的步伐,所以我們是不是考慮要怎麼來做好源頭管理?如果要做源頭管理,過去有沒有統計流浪動物的主要來源有哪些?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科長答復。 江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按照目前公立收容所收容進來的犬貓,我們估計有70%來自於捕捉;20%來自民眾的拾獲,6%來自於飼主的不繼續飼養。至於來源是屬於無主、家犬遺失或自然繁殖的野犬,目前各縣市的狀況不一樣,所以並沒有一定的統計。 吳委員焜裕:如果來源都不清楚的話,怎麼做好源頭管理呢?這就會很麻煩,我們要做好源頭管理的第一件事就是應該要釐清何謂源頭,牠的來源各占多少比率,這樣才能擬定政策來對症下藥,做好源頭管理。基本上,大概可以分為棄養、放養家犬在外繁殖或流浪動物,例如繁殖場繁殖出來的品種不是需求高的,可能就會被棄養,這種情況也歸類於棄養。因為統計棄養的大概有五分之一,其他很多都是如你所說的,捕捉的流浪動物或家犬和流浪動物交配生產的流浪動物。我們要分清楚牠的來源,才可能做好源頭管理的工作,否則很困難,所以建議畜牧處在這方面應該稍微統計一下。 如果我們分清楚來源,可能比較有辦法去解決,例如棄養,本來是飼養或在繁殖所,我們就能植入晶片、登錄,就可以知道被棄養動物的來源,就可能有辦法管理。如果是放養家犬,在鄉下可能有很多這種狀況,我們可能就要做絕育或登錄、植入晶片,也需要疫苗,尤其是狂犬病的疫苗,可能需要一些經費。如果是流浪動物,當然要大規模絕育,但不是大規模地捕捉,而是精確捕捉,很多委員都有提過,針對那些比較兇、會咬人或有疾病的動物來進行捕捉,而不是每隻都要捕捉。所以剛才科長說70%來自捕捉,捕捉的數目太多,導致人力等各方面忙於應付,造成績效不理想。所以我認為,源頭的管理應該分清楚流浪動物的來源,才能針對每一種來源擬定政策來管理,我建議畜牧處應該做這樣的工作。 江科長文全:是。 吳委員焜裕:另外,收容以後如何領養,過去有沒有區分個人領養或收容所的領養? 江科長文全:目前這部分我們有統計,按照目前認領養的數字,大概80.5%是個人認領養,大量認領養的大概19.5%。 吳委員焜裕:根據104年的統計,發現領養的比率很高,高達70%,表示很多人願意領養,我個人不善於飼養動物,所以就沒有領養。如果比率這麼高的話,大概是3個人裡面就有2個人領養,現在站在質詢臺剛好3個人,處長、科長與我,我沒有領養,那表示你們兩個都有領養?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春進:主席、各位委員。我家有一貓一狗,都是領養的。 吳委員焜裕:科長呢? 江科長文全:我家沒有。 吳委員焜裕:這樣也沒有到70%,只有三分之一而已。 曹主任委員啟鴻:(在席位上)我家有。 吳委員焜裕:這樣也只有二分之一而已,所以這個數字可否稍微精準一下,是不是有些私人領養所被塞了很多動物給他,製造很多領養的數字,美化了數字,這樣可能不是很好。過去我們都宣導領養代替購買,我建議一下,因為很多領養所資金有限,可能沒辦法飼養太多動物,如果讓一個人奉獻自己的財產來飼養動物,這可能也不是很公平。所以我們應該做源頭管理,區分源頭,領養方面一定要做好相關的配套,而不是一直塞給私人領養所,否則牠們的生活品質也受到影響,對收容的人來講也很不公平。 主席:我們中午不休息,延長開會時間。 請陳委員曼麗質詢。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過去累積的經驗,大家對主委在環保界以及對動物的保護方面都非常肯定,請問主委,你認為現在流浪狗最大的來源為何?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棄養。 陳委員曼麗:你認為是民眾的棄養? 曹主任委員啟鴻:棄養,以及流浪犬自行繁殖。 陳委員曼麗:我們都會覺得是棄養,但是根據農委會的統計,我們來看一下家犬,因為家犬都會植入晶片,大概有58%的家犬有植晶片,42%的家犬沒有晶片;從收容所那邊可以看到,有晶片的流浪犬,就是家犬被抓過來的大概是4.5%,如果是這樣的話,58%裡面的4.5%有流浪出來,我們來換算,如果42%沒有植入晶片的家犬,也是4.5%可能在外流浪而被捕捉,但是牠沒有晶片,大概有3.3%,把4.5和3.3加起來,大概是家犬的7.8%。換句話說,大概92%都是屬於無主的,就是我們說的真正的流浪狗。在這種情形下,我們要努力的應該是無主犬的部分,牠可能是家犬或繁衍的第二代、第三代,真的有這麼多的無主犬嗎?就主委過去的了解,甚至你在屏東縣政府的時候,你會看到這麼高的無主犬比率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要看怎麼定義,像部落裡頭,狗幾乎是串門子的,你很難講牠是屬於整個部落的。像我們鄉下附近,也有不少狗自由自在地存在,這種情形…… 陳委員曼麗:所以牠可能不列入家犬的系統? 曹主任委員啟鴻:對。 陳委員曼麗:但牠也就可能列入現在統計數字92%無主犬之內? 曹主任委員啟鴻:對。 陳委員曼麗:其實今天委員的質詢也都關注在即將實施的零安樂死部分,其實不光是委員擔心,因為我們也接觸很多民間團體,甚至有些人可能也等著看民進黨的好戲,就是明年2月4日到底能否真的落實零安樂死,甚至有些媒體也會關切此事,現在網路系統是全民皆兵的情況下,大家很可能隨時就會把這部分公諸於網路上。本席比較擔心的是我們真實的狀況可能會被一些數字所美化,剛才也有一些委員提出來,例如收容的總數看起來下降了29%,認領養的比率也增加了50%,安樂死的數字也下降44%,數字看起來都很漂亮,但是,我們在跟很多民間團體互動之後發現很多的事實,其實我們還沒有真的對症下藥。例如我們的人力不足問題,如果全國有31個官方的收容所,一個收容所的平均人力是7人,獸醫師是3人,可是,人力不均是事實,因為大部分的人力都在六都,占了百分之七十幾,包括獸醫師和工作人數在內。在此情況下,非六都的部分要去面對的困難度更高。現在收容所96%的收容率,幾乎已經快要不能呼吸的情況下,我們看到的事實是,很多的狗是被送到民營的狗場,送到民營狗場的部分,我們也是非常擔心,因為有一些可能會再被轉送到其他狗場,而有些狗可能在運送的過程中就死了,很多的民間人士看到這種情況就會相當痛心,我們看到過去的管理鬆散,包括一輛動保專車原本只能容納20隻動物但實際上卻載了71隻動物,這樣的情況下,可能就會有三、四十幾隻動物往生,因此,大家就會質疑為何這部分的管理如此鬆散?我們也看到另一個鬆散的狀況是,動物從收容所被送出時,就應該為其施打疫苗、植入晶片,但我們看到的事實是這七十幾隻狗都沒有打疫苗,植入晶片者也只有兩隻。由此可見我們的管理鬆散,民間的狗園就會很痛苦而發出求救,一般而言,他們的求救就是向社會大眾求救,包括募集資源來買狗食。針對這部分,我們會發現民間的狗園做了很多事,但政府給予的協助卻很少,甚至於有一些民間的狗園也被檢查出有這種管理不善的情形。 我們看到的另外一個事實是非法繁殖場,它可能自己弄一弄,然後就透過網路系統販售,能賣就賣,不能賣、品質較差的可能就亂丟、棄養,將其變成垃圾,甚至於有些說不定是近親繁殖,就會有一些身體的障礙,有人說這好像是狗的長照。主管單位在瞭解到這麼多事實之後,我們其實很關心零安樂死要全面上路可能會遭遇人力不足、錢不足、管理不足、教育不足等諸多不足,我甚且看到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動保科負責管理這部分的人只有9位,包括科長1位、技正4位、其他的是約聘人員,看到這樣的狀況,我們就會發現到人力不足的問題不光是在地方,我們要管這麼多的單位、做這麼多安頓,甚至也要做這麼多檢查,但人數也不足,因此,本席希望公部門尤其是農委會這邊,一定要有這樣的人力和物力去支援,否則我們很擔心明年2月4日要上路的零安樂死將會跳票。一旦跳票,可能會有一些人幸災樂禍,但同時也會有很多人感到痛心,因為政策無法落實。因此,這部分要拜託主委,放更多的資源在零安樂死這件事上,明年2月4日上路時可以一步到位的話就是成功的,我們都很關切此事。 曹主任委員啟鴻:好。 陳委員曼麗:希望主委在三個月內有一個很好的方案去對外界說明。以上,謝謝。 曹主任委員啟鴻: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質詢。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跟本席都很熟悉,剛才有人詢及主委有領養狗一事,主委對本席、家人甚至包括我家的狗應該都不陌生,我個人很喜歡狗,但我太太是很怕狗的,你覺得我們生下來的小孩是愛狗還是怕狗?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我判斷應該是會愛狗。 鍾委員佳濱:不是,我的小孩愛他媽媽,怕他爸爸。我當初收養的這條狗不見得是流浪狗,而是我急著開車經過某巷口,而牠正好衝出來被我的車壓到受傷,小狗受傷,我急著去找牠的主人,結果附近住家都沒有人承認,我只好把牠送到獸醫處,後來獸醫將牠截肢,我就領養了牠。我想說的是飼主責任部分,小狗很可愛,你願意養牠,把牠留下,但有些飼主一看到狗受傷了,想到要負擔醫藥費,又不是米克斯,也不可能索賠,乾脆就不要牠了,這是目前存在的狀況,主委應該也很瞭解。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衛福部,人用的狂犬病疫苗一劑要多少錢? 主席:請衛福部食管署曾簡任技正答復。 曾簡任技正素香: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是很清楚。 主席:請農委會防檢局張局長答復。 張局長淑賢: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被動物咬傷疑似狂犬病部分,人的部分通常要先打一劑…… 鍾委員佳濱:大概的費用是多少? 張局長淑賢:疫苗要打五劑, 鍾委員佳濱:總共是多少? 張局長淑賢:三萬多元。 鍾委員佳濱:請衛福部思考一件事,假如狂犬病在臺灣大流行,有2,300萬的國民需要保護時,你認為這個疫苗的費用會不會嚇死人? 曾簡任技正素香:是。 鍾委員佳濱:你瞭解了嗎? 曾簡任技正素香:對。 鍾委員佳濱:我是愛狗人士,也是動保團體的支持者,但社會上也有很多像我太太這種小時候被狗咬過而怕流浪貓狗者,今天站在政府的立場來看流浪動物的問題,其實政府的義務是在防止流行疫病的發生,各國管理流浪貓犬上主要切入的角度不完全是為了動物權而是人的健康權,局長同意嗎? 張局長淑賢:是。 鍾委員佳濱:既然如此,衛福部有沒有想過,如果是基於動物保育,這部分由農委會來做,但若是為了公共防疫,農委會做好流浪貓犬的管理,花的錢雖然是農委會支出,省下來的疫苗費防止了未來流行疫病的傳染,是不是幫衛福部省了一個人兩、三萬的疫苗費用? 曾簡任技正素香:是。 鍾委員佳濱:我會跟你們部長說,以後這筆錢在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調度上,不能讓農委會直接來面對,因為流浪貓犬的管理,除了動物權之外,無論你愛或討厭貓犬,政府介入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管制流浪貓犬的數量,怕牠成為公共防疫的漏洞,這是你們的目的,局長同意嗎?好,我們在處理流浪貓犬的部分,有民眾舉報,地方政府就要去抓補,抓了之後收容,而因為明年2月將實施零安樂死政策,只有認養而無安樂死的措施,那我們就要養牠一輩子,對不對?這筆費用需要多少? 張局長淑賢:這部分請畜牧處來答復。 鍾委員佳濱:現在在提的TNVR,亦即捕捉、結紮、疫苗、釋放四部分,處長,如果我們要走TNVR這條路,目的為何?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李處長答復。 李處長春進:主席、各位委員。也就是在社區容許這樣的動物在…… 鍾委員佳濱:好,如果基於公共疫病的防治,我們要做兩件事,這些無主的貓犬如果注射了疫苗就不會有狂犬病這些疫病,應該就安全了,但為什麼要絕育?因為如果牠不斷地生,你們來不及打疫苗,就要同時做絕育,所以,源頭的數量管理與注射防疫是同時並進的。請問,這件事由誰來做最適合?農委會,地方政府有足夠的人力做嗎?我要告訴你,最適合做這件事的就是散佈在全國各地的獸醫師。流浪貓犬怎麼來的?流浪貓犬的來源有二,一個是人類棄養而來,另一個是流浪狀態下自行繁衍。後者很難管理,前者我們則可以杜絕。任何飼養貓犬的人一定會帶牠去看獸醫,目前農委會的政策是要求他植入晶片、要登記飼主名字,這隻貓狗未來若出了問題,就可以找飼主負責,換成你是飼主,今天有人要把你的貓犬綁上鍊子,以後出事了要找你麻煩,你會做嗎?以人性而言,有棒子在後面恫嚇的,他乾脆就不來了。但是,如果你是用獎勵的方式,例如你願意來,像我這種愛犬人士,就算沒有獎勵措施,我都會乖乖把那隻三條腿的狗送去結紮、植入晶片、掛牌,這筆錢我都捨得花;反而那些未來有棄養可能、低責任感的飼主不會去做這件事。你越嚴厲,他越躲給你追。但你要如何讓這些未來成為高風險流浪犬、低責任感的飼主願意進入你的結紮系統?獎勵。透過什麼管道去處理?獸醫。根據我手上的資料,目前結紮費用平均是3,000到5,000元,公費補助方面,母的是1,200到1,500元,如果政府補助之後,還要求飼主負擔,飼主就比較沒有這個意願。若反過來,政府不只全額幫他負擔,還給他一包狗飼料、狗餅乾,貪小便宜的人就會把狗帶來了,反正不用付錢,還有狗餅乾。同時,獸醫師目前收費是一隻3,000元,如果公費大量補助,獸醫師可能說1,000或1,200元就願意做了。因此,我認為在流浪貓犬的管理上,要把獸醫師納為你下面的執行單位,把動保團體作為精確捕捉的助手,而且農委會要寬列經費,除了用懲罰的手段,管理制度也要循著人性的誘因、給予經濟誘因獎勵去思考,鼓勵飼主為自己的貓犬做絕育,你再專心地透過動保團體來對付這些流浪貓犬,透過TNVR的方式控制其數量,這樣子花的錢絕對比零安樂死後端花那麼多錢幫牠找一個舒適、安全的環境少,也省過未來發生流行疫病時衛福部要花一個人兩、三萬的針劑費用,農委會認為這樣是不是比較划算? 李處長春進:事實上,農委會當初曾推廣三合一制度,我們當時是有…… 鍾委員佳濱:你們有沒有編列經費來做這件事?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科長答復。 江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個工作我們已經做了3年,不過,受限於預算幅度,數量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鍾委員佳濱:所以,今天很可惜沒有把衛福部找來,雖然本席不是社環委員會的委員,但我會持續向行政院建議,未來農委會做流浪貓犬管制所需經費應該與衛福部共同商量,因為前端花錢,後端就省很多錢,衛福部今天只來了一個簡任技正,大概也不能講什麼,但我會繼續幫農委會爭取,也會支持,但拜託主委未來在行政院會時要爭取編列足夠的預算,透過合乎人性的經濟誘因鼓勵飼主,尤其是低責任感的飼主,從源頭將這些流浪貓犬繁衍的數量管控好,這樣子萬一哪一天發生流行疫病,花在人類身上每人2萬的錢就可以省下來,絕對划算,也拜託主委,我們共同來向行政院爭取。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蔣委員乃辛、簡委員東明、何委員欣純、賴委員瑞隆、林委員俊憲、徐委員榛蔚、蔡委員易餘、周陳委員秀霞、鄭委員天財、Kolas Yotaka委員、鍾委員孔炤、高委員金素梅及劉委員建國均不在場。 請管委員碧玲質詢。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流浪貓犬的安置、處理、照顧及寵物的管理制度在我國已經成為一個非常急迫、刻不容緩的課題,也是要建立一個全面性管理制度的時候了,我們也希望主委上任以後能夠正視這個問題,也有一個全盤的規劃,很快地,我們可以讓臺灣成為一個關懷生命、重視nonhuman rights的文明國家。關於刻不容緩的這部分,如何在短期內用專案計畫去落實結紮或許是一個可行的辦法。還有,剛才主委提到未來要建立寵物的戶口名簿制度,也是一個可討論的方向,但在建立戶口名簿制度上,如何全盤建立一個管理制度,在該制度之下去安置戶口名簿制度的地位及其功能、可能產生的效應,也希望主委能好好地審視及考量,否則我們很擔心在建立制度的過程中反而會造成一波龐大的棄養潮。總總的問題其實是非常急迫,也非常複雜,需要全盤的規劃與細膩的處理,希望主委就任以後能夠趕快讓這一切上路,好好去全盤規劃,好不好?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好,謝謝。 管委員碧玲:您預計這個會花很長的時間才能做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凡事都要坦白以告。 管委員碧玲:對,我們也不會做不合理的要求。 曹主任委員啟鴻:明年2月4日上路。 管委員碧玲:明年2月4日以前會把所有制度規劃完成,讓它上路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是。 管委員碧玲:好。 曹主任委員啟鴻:坦白講,我們沒有辦法做到一百分,但是要要求從現在的分數,進步到更文明的程度。 管委員碧玲:更文明,更關懷生命的境界。 曹主任委員啟鴻:如果我現在跟大家承諾,說我們做得到,坦白講,這樣的支票,我不敢開。 管委員碧玲:好,明年2月以前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對。 管委員碧玲:我們願意給主委時間,希望在座的各部門能夠配合主委的時間表,不能拖,只能提前,不能夠延後。謝謝主委。 另外,我們很關心遠洋漁業條例的進度跟時間表,其實立法院隨時準備進行朝野協商,就等農委會也準備好。我們隨時可以協商,這一點希望主委可以了解。 曹主任委員啟鴻:好。 管委員碧玲:我最近請漁業署給我一份非常明確的資料,用來瞭解到底是像漁業署所說的,歐盟的委員會對我們的糾正,有一些是冤枉的,還是事實上,台灣的漁船在IUU的部分,確實表現得不好。我們很希望漁業署趕快建立圖像,根據這個圖像,該重罰就重罰。我們要有一個合理的協商結論。請問主委,歐盟最近的動作是什麼? 曹主任委員啟鴻:事實上,歐盟給我們很大的壓力。 管委員碧玲:然後呢,這幾天有什麼訊息? 曹主任委員啟鴻:他們對上次我們要送朝野協商的版本有意見,而且很關切。 管委員碧玲:我知道,譬如我們把「故意」兩個字加上去的時候,歐盟因為對於語言跟法體系的不瞭解,認為這是無法接受的。但是事實上,這是可以溝通的,因為在法律上,成立違法犯行而應該予以懲處的情形,本來就只針對故意犯,所以有寫故意,或者沒寫故意,法律都只懲處故意犯。這一點歐盟不瞭解,因此法律只懲處故意犯的「故意」形諸於文字的時候,他們就無法接受,也對協商的版本形成很大的誤解。現在歐盟想怎麼樣,有恐嚇要給我們紅牌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確實威脅的程度相當高。 管委員碧玲:歐盟怎麼威脅,他們的威脅來了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我們駐歐盟的比利時代表,給外交部、漁業署及國安會的資訊顯示,歐盟的確準備舉紅牌。 管委員碧玲:這是派駐外館的人員送回來的情資,是不是? 曹主任委員啟鴻:是。 管委員碧玲:已經將這樣的情資送回來了嗎? 曹主任委員啟鴻:已經送回來了。 管委員碧玲:我們跟歐盟之間的溝通,有必要迅速進行,好不好? 曹主任委員啟鴻:好。 管委員碧玲:我們在跟歐盟代表的對話中,他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歐盟在考量是不是向我們祭出紅牌時,不只看我們的修法或是立法狀況,還要看其他部分,像是行政部門未來執法的心態、過去執法的成績。我們在跟歐盟代表的對談,以及在整個事件的瞭解過程中,發現過去這種溝通的落差實在太大。譬如以罰款來講,歐盟認為加重罰款才對,在我們的修法過程中,也把罰款加得很重。其實本席下去瞭解以後發現,依漁業署的看法,在國家原來的法體系中,雖然罰款金額非常低,但是扣照的制度很嚴格。我們扣照,一扣就是三個月、九個月、十二個月,讓漁民沒有辦法出海。我國用非常嚴格的扣照制度處理這一塊的罰則,可是歐盟可能看到我們的罰鍰這麼輕,就認為我國的法律體系太寬鬆。有關這部分,本席希望在朝野協商之前的這一段過程,農委會跟歐盟之間,要用最大的效率去好好的溝通,立法院也會開始進行朝野協商,好不好? 曹主任委員啟鴻:好,請委員支持。 主席:謝謝管委員,謝謝主委。 請林委員俊憲質詢。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跟主委討論到2017年2月,要達到零安樂死,藉此落實我們照護流浪動物。主委在今天的報告提到,為達成2017年2月零安樂死的目標,首先在人力上要予以補充,這需要22名的獸醫師及55名的管理人員。我認為這是最少的數字,不曉得未來這些人力要如何補足,是由地方政府自己派人,還是中央派人?新增的人事經費要怎麼來? 主席:請農委會曹主任委員答復。 曹主任委員啟鴻: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地方有要求,我們就立刻給。 林委員俊憲:所以農委會會補助地方這部分人事預算的經費。同時我也看到一些要求,譬如收容動物的硬體方面,每一隻動物需要五平方公尺的空間,不曉得目前有多少縣市做到,有多少收容所達到?我將問題一起問完好了。全台灣有三十三個收容所,曹主委剛上任,大概還沒有機會去,不曉得你有沒有去看過? 曹主任委員啟鴻:還沒有去看。 林委員俊憲:未來有機會到地方的時候,你應該去收容所走一下,這樣就可以知道流浪動物是生活在什麼樣的空間。農委會提到硬體要求,依法規規定,一隻動物要有五平方公尺的空間,對照下,你就會瞭解到,其實目前離這個目標非常遠。事實上,收容流浪動物的空間非常擁擠,牠們是在狹小的空間。除此之外,有很多收容所過去在設立的時候,大概因為還沒有保護動物的觀念,所以非常不用心,直接設在垃圾場旁邊。主委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曹主任委員啟鴻:的確環境非常不好。 林委員俊憲:我可以直接點出來給主委參考,臺北市、新北市、新竹、苗栗、南投、彰化、嘉義市、嘉義縣、花蓮、澎湖縣、基隆市等十一個縣市,將收容所直接設在垃圾場旁邊,那裡的氣味、環境及蚊蟲是可以想像的。當時把流浪動物當成垃圾一般,所以隨便蓋一個鐵皮屋,找最沒有人看到,最沒有人管的垃圾場旁邊。台灣三十三個收容所中,有1/3的收容所設在垃圾場旁邊。以現在的觀念來看,非常不應該,也不適當。我們應該優先改善這些收容所的環境。再者,主委提到,希望在107年達到70%的流浪動物,是在公立的收容所裡,不曉得這個目標做得到嗎?第一個你要做到,因為我在今天的報告裡面看到了。但是其他的30%要設在什麼地方?所以我們還有很多要做的,這是對於今天農委會給本會的報告,我要提出給主委當參考的意見。 我特別要提到台南市,台南市有很多喜愛動物的人士在這幾年給台南市政府及賴清德市長很高的評價,其中一點是零安樂死,我讓主委參考幾個數據,台南市政府從2011年開始執行TNVR,但是在2011年那一年還有8,400隻執行安樂死,2012年7,059隻執行安樂死,等於少了一千多隻,2013年再少了幾乎一半,約有四千四百多隻執行安樂死,從2014年3月以後,台南市沒有執行過安樂死,亦即從2014年3月以後,台南市的流浪動物收容不再執行安樂死。為什麼可以做得到?台南市政府大概有幾個作法,我覺得應該可以給其他縣市當參考。柯文哲市長剛上任時,有一次他到台南訪問,請我幫他安排幾個可以做為市政考察的行程,我就特別安排台南市立流浪動物收容所,這也是在我的選區裡,我請他去看收容所的相關狀況,除了硬體之外,我也特別跟台北市柯文哲市長說,希望很多縣市都可以達到零安樂死,台南市做得到,其他縣市也做得到,尤其像台北市。 當時台南市為了達到零安樂死,做了有關流浪動物的普查,甚至成立動物保護的管制隊,所以我們希望未來農委會在相關方面,就可以讓各縣市把零安樂死列為他們的目標,鼓勵大家來做。不要小看流浪動物的處理,讓台灣得到國際的尊重,譬如我們現在先進行普查工作,各縣市公立的動物收容所都有最適當的收容數量,在原來的硬體設計上,大概原計畫就有準備收容多少數量的流浪動物,而現況又收容多少數量?我不曉得農委會相關單位是否有這樣的統計數據?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江科長答復。 江科長文全: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全台灣各公立收容所的最適收容數量大概是6,300隻,目前實際收容量大概是7,500隻左右。 林委員俊憲:曹主委應該聽到了,你看最適收容數量是六千多隻,現在已經超收了一千多隻了,這樣計算起來,大概超收快20%,這樣的超收數量,當然流浪動物可以被收容的空間一定就會非常緊迫了,這是總體數量,相對的有的縣市做得好,有的縣市就做得非常糟糕。我手邊的數據是6,563隻,也就是所有公立的動物收容所全部加起來,應當以不超過這個收容數量為標準,但實際上遠遠超過這個收容數量,已經到達7,500隻左右了。我們希望能夠逐步的解決這些問題,其實在曹主委上任之前,我相信這些問題主委應該都很清楚了,只是政府重不重視流浪動物的問題而已,如果我們重視這個問題,我們現在開始做,我舉台南為例,台南做得到零安樂死,那麼其他地方應該都可以做得到,希望農委會能夠調整,也給我們地方資源、人力以及經費,對於流浪動物的問題,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曹主任委員啟鴻:謝謝林委員。 主席: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之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管委員碧玲、邱委員志偉、邱委員議瑩、蘇委員震清、劉委員建國、莊委員瑞雄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覆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覆,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的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管委員碧玲書面質詢: 行政院提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以下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總共21條,針對動物用藥品銷售、管理部分朝向強化管理與便民措施旳方向進行修訂。惟部分修正條文過於寬鬆,實務上難收管理之效,本席認為主管機關應再次修正相關文字,避免在法律適用上有模糊解釋之餘地。 本法修正草案第十二條之二以及第二十條對於藥品必須黏貼之標籤及附加之仿單規定分為兩種,前者為主管機關訂定標籤及仿單應標示之內容,共十款,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免予記載;後者為標籤與仿單因藥品包裝體積過小或材質特殊,難以黏貼或附加標籤與仿單,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其他方式提供。 經查,第十二條之二第二項修法理由為「動物用藥品因包裝大小、材質或儲存條件之多樣性等情形,可能無法於標籤或仿單記載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惟該法原本用意為標示藥品本身應有之資訊,爰列出十項必須載明之內容。第二項卻規定前項所訂,經主管機關核准免予記載。其係指免載事項為全部,抑或僅需表列其中數款,本條文字規範並不明確。若全數皆准予免記載,立法恐失之過寬。 針對該條內容所衍生之疑義,主管機關解釋實務上並不會准予業者全數免予記載,業者必須於標籤以及仿單上分別記載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八款、第九款。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本席認為,本法第二十條已規定,因包裝材或保存特殊狀況,附加標籤、仿單有窒礙難行之處准予其他方式提供。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不應准予免記載必要資訊。再者,第十二條之二記載事項為主管機關查驗藥品時辨別藥物是否過期、廠商為何、是否為符合規定之藥品重要關鍵,消費者亦需從標籤與仿單得知使用藥品之相關資訊。爰此,本席提出本條第二項應修正為:「前項各款記載事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記載於標籤以及仿單上一部或全部之資訊。」以符合本條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意旨。 本次法草案之修訂,應以主管機關亦於查驗管理不法藥品來源之立場,以及保障社會大眾食品安全之權益為目旳。動物用藥品之管理良窳與否不僅是動物生命身體之安全,也因為養殖業者之對家禽家畜或漁產品必須定期投藥,本法規定亦關乎民眾飲食品質與安全。爰此,本席認為,本法第十二條之二應予以修正,符合社會期待。 邱委員志偉書面質詢: 一、「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放寬疑慮: 鑒於本次行政院提出「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鼓勵推動動物用藥品拓展外銷,第二十四條刪除第二項輸出證明書之期限限制、第三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或指定機關派員抽取樣品,送交指定之檢驗機關(構)檢驗。」其中,刪除第二項期限限制有助於推動生技產業發展,但刪除第三項抽檢輸出國外之動物用藥品,則無法保證出口商品質量,有過度放寬之疑慮。建請行政院衡酌動物用藥品出口品檢之必要性,保留中央主管機關派員抽取樣送檢之責任。 二、鑑於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簡稱登記機構)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以及同辦法十二條規定:「為防範寵物過量繁殖,各級主管機關得補助寵物絕育之費用。」 自88年9月1日起實施寵物登記制度,民眾飼養犬隻應為其植入晶片並辦理登記,據農委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4年9月底止,全國共計有94萬餘隻家犬辦妥寵物登記,依102年全國家犬數量調查為174萬餘隻計算,全國寵物登記率約達54.4%。各級政府每年花費財政資源進行犬貓絕育補助、寵物登記制度,仍未見流浪動物數量之減少。追本溯源的解決流浪動物問題才能真正降低社會成本的耗費。請農委會針對源頭管理制度之改進措施進行具體檢討。 三、日前根據農委會提供資料,近年動物收容所所內死亡率居高不下,今年光是1到3月,南投、苗栗、雲林及嘉義動物收容所內當年度收容死亡率就高於兩成。此外,宜蘭、彰化、南投、屏東、基隆、澎湖及金門動物收容所今年1至3月的人道處理率皆超過20%,有些縣市更超過五成,其中南投縣動物收容所內死亡率加上人道處理率,竟造成近8成的流浪動物死亡。我國2017年即將實現零安樂死目標,多數地方政府所面臨的問題,大多為動物收容所內人力不足或欠缺各項軟硬體設施,無法讓流浪動物獲得足夠的照顧。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各動物收容所的志工召募情況也不甚理想,目前志工人數前三名縣市為,台中市200人、台北市106人,新北市59人,卻有14縣市政府志工人數不到10人,甚至有5縣市人數為0。本席認為,首先應立法保障每年編列足額動物保護相關經費,解決經費不足的問題。為減輕公務機關的負擔,也應持續和民間NGO合作,推廣流浪貓狗TNVR制度。勿讓零安樂死、友善動物成為口號。 邱委員議瑩書面質詢: 農委會應完備防檢局國外實地查核機制 農委會防檢局執行食安檢驗與防檢疫措施(SPS),與衛福部食藥署常需並肩作戰,擔當把關重責大任,有必要時兩個單位得赴國外執行實地查核,例如:為了恢復加拿大牛肉輸入查驗,食藥署與防檢局就共同派員到加拿大執行實地查核等技術性評估作業。另,對於輸入藥品的把關,衛福部早有國外藥廠GMP查廠作業規定,流程如下: [image: image14.png] 有關國外實地查廠收費標準,衛福部早有「國外藥廠實地查核費收費基準」,對於查廠申請作業及查核實務方面,衛福部前身衛生署92年8月公告「國外藥廠實地查核」申請作業事宜,期間並召開數次的業界溝通或說明會,詳細說明各不同規模與類型之國外藥廠所需查核費用、申請原則、查核前應檢附之資料與實際查核相關細節,使業者充分瞭解各項作業內容,國外查廠業務更上軌道。 [image: image2.png] 對於動物用藥品國外製造廠實地查廠,農委會所提「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第十四條增訂第三項,明訂輸入審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之申請、展延、重新評估或因應其他實際需求時,為防書面資料不實,有實地查核之需要,國外查廠所需費用,由經營該動物用藥品之輸入業者負擔。 但農委會防檢局並未訂定公告相關國外實地查廠作業規定、國外製造廠實地查核費之收費標準,本席認為防檢局派員赴國外查核藥廠,若是要公務執行人員按照出國差旅費標準實報實銷,回頭再跟輸入業者收費,難保不滋生爭議。為確保公務執行無利益紛爭之疑慮,本席認為農委會可參照衛福部食藥署作法,訂定公告國外查廠作業及收費規範。 據此,本席要求貴委員會於一周內以書面提出對於「動物用藥品國外製造廠實地查廠作業規定」、「動物用藥品國外製造廠實地查核費之收費標準」的規劃說明。 蘇委員震清書面質詢: 一、動物保護不能只著眼末端收容問題: (一)在國家有限的資源分配下,要落實動物保護的重點應該在於源頭管制,而不是末端的收容管理。畢竟目前社會大眾與基層獸醫師真正的心聲與面臨的現實問題,並不是在於如何進行心理諮商紓解壓力,而是要讓政府正視「末端的資源、人力不足,源頭管制工作無法做好,流浪狗到了最下游的收容所都是苦難。」若是政府措施在源頭管制無法落實執行,到了末端無論是遭到強制收容、安置收容或是人道撲殺,都難以說是對動物權益的保障。 (二)若是政府能落實源頭管制與晶片登記,目前主管機關應該就能掌握國內合法養殖業者與寵物飼主所飼養的犬貓動物數量,對於未來必須投入於動物保護或是動物收容的資源與人力規劃,就能有更具體的評估與規劃,也才能形成從飼養、養殖源頭管理、稽查到後端收容的整體性動物保護與管理政策;反之,政府若是只針對流浪犬貓進行短期性的因應措施或政策宣示,既無法治標、更不能治本,無法落實動物保護法修法意旨。 (三)關於源頭管制與減量的實務執行方面,一方面地方政府資源與專職人力培訓有限,如何能夠讓動保業務落實基層,就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協助地方妥善規劃並培訓專責人員;另一方面,在獎勵引進民間資源與人力協助動保稽查方面,儘管上次動保法修法後已提高「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所訂定之檢舉獎金,但是目前仍有執行不力或是推廣不足的問題,農委會應確實聽取地方政府所提出檢討意見,正視實務上地方政府所遭遇的執行瓶頸,逐步檢討修正現行相關法規與資源規劃是否有窒礙難行或是推動不力等問題。 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修正檢討意見: (一)此次「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修正草案」修法,第三十二條之三規定,未符合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標準者「不得移動、轉讓或供屠宰、為食用而加工或食用。」並僅要求主管機關應令養殖業者對不合格產品於「七日內為必要之處置。」該規範雖保留彈性,但所謂必要之處置未盡明確,試問是否會導致主管單位不能有效追蹤未符合規定農產品具體流向?主管機關應於修法同時,提出執行面上實際可行的解決辦法。 (二)據「動物用藥廠製造及品管技術輔導改善計畫」指出,部分國內動物用藥廠商在軟硬體設施上仍有不足,為打開外銷市場,該報告建議主管機關應持續透過輔導協助廠商提升,尤其在軟體改進部分,並不需要太大成本,卻可以大幅提升產品品質。此舉可改善動物用藥業者之經營環境,扶植產業成長,還能幫助農民使用到更優良的動物藥品,在我國積極推動發展農業生物科技下,農委會應積極對此提出具體政策或規劃。 (三)據「強化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計畫」,各縣市負責稽查單位發現,主管單位掌握國內畜牧養殖場資訊與實際有出入,訊息無法於第一時間取得,致稽查員至現場發現為空場或增加之新場須由稽查員自行尋找之情形,應確實檢討改善現行畜牧養殖場登記與實地稽查的時效性與效率性。 (四)根據農委會提供資料,104年抽驗市售動物用藥品合格率達98.6%,後端稽查六項畜牧樣品動物用藥殘留,6,424件中也僅36件不合格。但根據行政院「106-109年國家發展計畫」一文卻指出,「農民田間作業過度依賴或濫用農藥、動物用藥及飼料添加物,持續發生農漁畜產品藥物殘留不符規定」,此種現象究竟是稽查方式不夠嚴謹,還是所謂的「零檢出」有不切實際的情形?主管機關應再落實檢討對農業濫用藥物的問題。 劉委員建國書面質詢: 1.依蔡英文總統的「動物保護綱領」中,TNVR絕對是重點計畫之一,所以農委會的TNVR成敗,關係到蔡英文總統的動物白皮書會不會跳票,責任重大。 2.目前TNVR屬於地方自主性辦理,若未來全國性辦理TNVR預計投入多少經費,如何執行,事關蔡英文總統政策,請農委會謹慎研議。 3.另農委會在針對TNVR進行了103年到105年的是辦評估,農委會的辦評估現在究竟如何了?請於六月底提供相關評估報告。 4.106年即將停止辦理12天通告期的零安樂死政策,因應106年可能面臨的收容量暴增的問題,農委會是否有相關因應措施?若屆時大量的棄養及捕捉,是否會造成收容所的品質降低,基層人力壓力增加? 5.是否於民眾收養及回放外,增加諸如校犬或機關犬等管道,請就此研議。 6.就上述問題,農委會請於六月底一併提供相關資料供本席參考。 莊委員瑞雄書面質詢: 2015年修正版《動物保護法》刪除公立收容所中「經通知或公告超過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適當處置之動物,得予以宰殺」規定,並給予公立收容所2年緩衝期,而在討論零安樂死將衍生的問題之前,首先要釐清的,就是此政策不代表收容所內的動物都不能再實施安樂死,在收容動物「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的情況下,仍可以進行人道處理。 零安樂死的排外狀況中,最容易遇到的就是動物重病,儘管如此,不論動物病的多重,總是會有民眾認為「還可以救」,不相信獸醫師的判斷、未考量收容所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在現今的輿情壓力之下,出現了健康的收容動物不能死、生重病的收容動物也不能死的現象。 民間單位的幫助有限,雖然各地地方政府正在努力擴充、改善收容環境,但全面實施零安樂之後,收容動物若不能被領養,留在所內的時間可能長達數年甚至十數年,長期累積也將不堪負荷;曾經是民間動保團體志工、現為公立收容所管理員的謝先生表示,大多數民眾不愛領養米克斯犬,在沒有愛心人士撈狗的情況下,進出比差異實在太大。 每個地區的浪犬組成都有所不同,沒有什麼政策是絕對的正確,必須因地制宜,視動物來源的比例調整各個政策的投入心力。 林委員岱樺書面質詢: 質詢主題:零安樂死造成的收容危機,農委會如何改善? 一、2016年5月5日,桃園動保園區簡姓園長輕生,留下遺書控訴零安樂死政策配套不足,使得第一線執行人員與獸醫師面對收容所動物收容量暴增卻無人力可管,造成工作過勞與心理壓力,最終壓垮了一位可貴的年輕生命,農委會當時也發出新聞稿回應並表達遺憾與不捨(圖1),所以我們不該隨時間而淡忘,否則就將會有下一個被犧牲的善心獸醫師,而事件發生至今已過了一個多月,本席今日要提醒農委會重新重視收容制度不良的問題,並集思廣益,提供新政府解決之道。 SHAPE \* MERGEFORMAT 二、根據農委會統計(圖2.3.4),今年1到3月全國透過捕捉、民眾拾獲進到公立收容所的動物分別有5901、3877和6726隻,其中可約化為7成被認養,1成安樂死,1成病死於收容所,餘下則繼續留在收容所中等待轉手。 SHAPE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5] [image: image6] 但有動保團體指控,公立收容所認養的範疇,也包括從公立收容所轉移到私人收容所的部分,在這邊我想請問主委,這是不是事實?認養的範疇是否包括轉移到私人收容所的部分? 如果是,這些認養數字豈不徒具形式,許多貓狗流落到私人收容所是不是一樣得等待被人認養?這樣認養的數字說有到七成是不是有灌水之嫌?主委認不認同應該將認養範疇排除掉轉移至私人收容所的部分? 三、下一題,主委請看,在這篇新聞報導與農委會所提供的統計數字上,每個公立收容所的專職獸醫師需要服務將近上千隻流浪貓犬,有些地方甚至完全沒有專職獸醫師可以協助,面對這種人力的困境,農委會目前有什麼改善計畫?民間動物醫院這樣多,是不是應該引入民間獸醫師來協助公立收容所,以及提升專職獸醫師的勞動環境,來解決這些困境呢? [image: image7] 四、關於現今源頭管理的部分,本席從農委會提供的這份105年度【加強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中,裡面所提本計畫共計補助8,517萬元,並預計辦理工作重點如下: 1.寵物登記率年成長5%,預計提升至65%以上。 2.犬隻非法繁殖買賣稽查率年成長50%。 3.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裁罰率年成長1%。 4.辦理家犬貓未絕育稽查達1萬件,全國犬貓絕育數量預計達11萬隻,提升犬貓絕育率至48%。 5.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領養率年成長5%,預計達75%。 6.全國收容動物人道處理率年降低3%,預計降至9%。 7.辦理動物保護專業訓練140場次。 8.辦理縣市政府動保及收容管理業務評鑑4式。 9.辦理動物保護觀念及飼主責任推廣宣導活動80場次。 10.建立動物保護之公私協力體系4式。 其中第四項,犬貓絕育率今年度目標希望達到48%,但是根據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引用2004年學者Andersen的模擬動物絕育計算方式,(如圖) [image: image8] (資料來源─泛科學新聞引用Andersen博士2004年的模擬動物絕育研究) 如果不把絕育率達到8成以上,是無法有效降低總體數量的。 因此本席在這邊建議主委,是不是能夠大刀闊斧,不要每年逐年慢慢提升,而是一次到位,一次編列能夠讓犬貓絕育率達到8成以上的人力與經費?否則絕育率不足,根本是白做工,最後預算花費的將比一次就展開控制還要來的多。 五、零安樂死配套不足的問題,在於分別是動物收容以及源頭管控制度的問題,在2015年8月31日所發布的【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中,就有提到【第17條  收容處所得訂定契約委託個人或民間團體代養動物。】,這也是公立收容所轉移至私立收容所的法源依據。 因此本席建議: 1.為解決公立收容所人力不足以及私立收容所管理問題,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研議如何結合民間力量,並透過正名為動物中繼站的方式,建立中繼站的管理規則,透過積極導入民間資源,改善私立收容所,來改善收容流浪貓狗的問題,並將研議報告交付至經濟委員會。 2.請農委會於一個月內,研議編列全面絕育所需之人力預算,並比較原本【犬貓絕育加強計畫】之逐年提升絕育率的人力經費,哪一方式較為有效。將本報告結果交付至經濟委員會。 主席:關於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剛剛已經詢答完畢,接下來要進行廣泛討論,請問各位是否要登記廣泛討論的發言?(無)無委員登記發言。那麼我們另定期繼續審查以進行逐條討論,所以本日議程處理至此,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5分) [image: image9.png] [image: image10.png][image: image11.png][image: image12.png][image: image1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