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7日(星期一)9時1分至12時4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國書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第八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2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現在請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首先請洪委員宗熠說明提案旨趣。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感謝黃國書召委於本會期排定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條文修正的目的是為法律條文的一致性,遏止非法賭博歪風。 首先是條文的一致性,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提到,運動彩券指以各種運動競技為標的;第十三條第三款明訂,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惟在第二十一條第四款卻規定,擁有球隊經營權之法人……等,這就是條文一致性上有不一致之處。 其次,從遏止非法賭博的落實來看,只把規範對象限縮在球隊,並無法全面遏止不法份子介入運動競技賽事。據此,本席建議應將各項運動賽事之經營權人一體納入罰則規範,原「球隊」一詞應修正為「運動競技團隊」,符合條文一致性。同時擴大罰則範疇,期能遏止非法賭博歪風,讓運動產業能更健全且蓬勃發展,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給予支持,讓本案順利通過,交付二讀。 以上意見,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柯委員志恩代):請提案人黃委員國書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就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提出修正案,在此做說明。 運動彩券前身乃財政部於所發行的公益彩券之下,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為法源,於2008年新增之特種運動彩券,符合公益彩券發行原則。當時該原則以盈餘九成用於發展體育,剩下一成回歸公益用途模式。2009年立法院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2010年開始實施。運動彩券發行目的乃振興體育,籌資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惟於特種運動彩券轉換為運動彩券過程中,有半年過渡期,所以在使用盈餘的條文設計上,仍保留特種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盈餘分配模式。鑑於彩券發行盈餘必須符合條例宗旨,因此在本會期相關的條文修正中,我們同步進行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修正,讓運動彩券之盈餘運用可以全數回歸體育發展,達到專款專用效果。 臺灣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運動經費短缺的新聞,2013年體委會改制為教育部體育署後,由於教育經費相互排擠,加上政府對於體育發展的資源投入不足,小選手礙於經費因素無法出國比賽的現象屢見不鮮,國內球隊經營也經常斷炊。以今年為例,體育署編列了72億預算,加上運動發展基金18億盈餘,一年的體育經費約為90億,占中央政府總預算的0.4%,但日韓兩國2010年的年度預算即超過900億台幣,故讓運彩基金回歸專款專用已刻不容緩。若此次修正通過,臺灣的運動發展每一年預計將可增加3億預算,等於增加3.3%。這筆預算不只可用於支援基層選手赴外交流,亦可提升國內運動環境與選手照顧,彌補目前公務預算之不足,故本席等於本次修正案中修正第八條以達專款專用。另外,從本法第一條發行宗旨來看,目前運動發展基金的運用上,關於赴外交流的項目仍是以國家隊與亞奧運項目為主要適用對象。為敦促在基金運用上能提供基層選手赴外交流機會,故本席等於發行宗旨中,增列協助國際體育交流文字,希望體育署於未來的基金運用上,可以幫助更多小選手走出去。 讓臺灣與世界各國的孩子們一起競技,藉由競技來交流,拓展國際觀,並刺激選手的自我加強,同時配合日前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修正,本席等同步刪除第二十八條文字,讓運動彩券的發行單純化,規避權責不清的問題。 本次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修正,乃希望透過運動彩券的發行盈餘,回歸運動發展方向,並於目前體育經費不足的情況下,增加國內運動資源之可能,希望各位同仁能給予支持,讓我們的基層選手可以有更多的資源與更好的環境來為體育奉獻發展,為國征戰。 以上說明,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呂委員玉玲說明提案旨趣。 呂委員玉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修正,本席等提案修正第八條,將運動彩券收益撥作發展臺灣體育專用,因為協助臺灣體育發展必須專款專用,才能輔導、照顧並培育運動人才,讓所有運動人員均受支持。為何要修法?運彩條例第一條明文規定,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特制定本條例。也就是說,運彩之主要目的為振興國內體育,培訓國內體育人才而設,若限制體育經費,將使運動人員、運動好手每每因經費不足而無法表現出更好的成績,尤其是在國際舞台上。我們希望所有的運動選手不要為了錢而煩惱,故提案修法,讓運動彩券發行盈餘專款專用,讓體育運動好手可以得到更多的經費挹注,使我們的體育運動得以往前邁進一大步。 我們的選手好不容易突破資源限制成為好手,卻屢因經費不足受到種種限制,無法站上舞台!若運彩盈餘專款專用,應能發揮運彩發行的主旨,讓我們的體育發展更上一層樓。站在支持體育運動好手的前提下,本席要在此拜託所有同仁支持本法的修正,謝謝! 主席(黃委員國書):請教育部蔡次長針對本次併案審查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各版本內容進行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各位委員平時對於體育運動業務的關注與指導,本部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審查委員所提「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第八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本人承邀列席,至感榮幸。以下謹就本部各草案之意見提出說明,敬請各位委員指正與支持。 有關黃國書委員及呂玉玲委員所擬第八條草案內容,修訂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可充實發展體育運動之經費來源,並源合運動彩券發行宗旨,敬表贊同。惟據洽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後,尚有不同意見。 有關黃國書委員所擬將運動彩券發行宗旨增列「協助國際體育交流」,並配合運動特種公益彩券之發行終止,刪除第二十八條規定,本部敬表贊同。 有關洪宗熠委員所擬草案內容,將第二十一條所定「球隊」修正為「競技運動團隊」,得使各項運動賽事之經營權人一體納入罰則規範,本部敬表贊同,惟考量本部主管法令中,例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其用詞為運動團隊,為使體育運動相關法令用詞一致,爰建議將「運動競技團隊」修正為「運動團隊」。 以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出席委員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6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委員本日如有臨時提案、法律案之修正動議,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質詢結束後處理各項提案時,若提案委員及連署委員均不在場,援例不予處理。 首先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天蔡英文總統路經邁阿密時與陳偉殷會面,讓很多球迷與國民感到興奮。陳偉殷當然是臺灣之光,但臺灣之光是否為臺灣製造,這點恐怕得好好想想了。基本上,臺灣之光當然來自臺灣,DNA屬於臺灣,卻往往在日本或美國大鳴大放,這似乎是臺灣運動員的宿命。關於運彩盈餘,委員不斷希望能透過此次修法爭取更多經費來照顧體育選手,我想次長應該知道原因吧?我們運動員的養成通常靠父母親資助,而成功的喝采則來自總統接見,不過工作保障卻得完全靠自己,身體的傷痛也由自己承擔,請問次長是否贊成此一說法?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過去情況與委員所講的非常類似,但現在教育部、體育署均積極改善中。 柯委員志恩:既然次長說改善,那我們就來看看。這類例子已經多到螢幕塞不下,只能舉幾個例子做說明,像莊智淵就是在媽媽自掏腰包的栽培下才得以激發潛能,其餘例子還很多,不需要我一一唸出來。像網球神童曾俊欣,獲得全歐洲最大賽事少年網球賽冠軍,而他爸媽為了照顧他,只好在夜市擺地攤賺錢。其餘如打撞球的、打高爾夫球的都有,還有撞球選手因為沒經費只好轉為中國籍,當時大家還抨擊他有認同問題,卻不想想我們到底為他們做了什麼事?這些問題從過去到現在都有,今年又被提出來檢視,面對這樣的狀況,面對我們運動員的悲慘狀況,體育署到底做了什麼?過去做的暫且不論,請問未來體育署可以做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運動選手貢獻其一生在競技場上競技,很重要的是必須無後顧之憂…… 柯委員志恩:這我知道,問題是,你們做了什麼讓他們可以無後顧之憂? 何署長卓飛:目前我們在職涯發展輔導及未來部分設有機制。只要是我們培訓的選手,即有相關補助,包括營養費…… 柯委員志恩:這是培訓部分,我現在問的是整個的職涯發展,這也是蔡總統曾經提到的。我先請教衛福部及財政部代表,畢竟今天的議題和運動彩券有關。現在衛福部與財政部似乎和教育部不同調,請問衛福部對於運彩盈餘剩下的10%回歸運動使用,現在還是持反對意見嗎?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姚專門委員說明。 姚專門委員惠文:主席、各位委員。站在衛福部的立場,我們當然還是希望把這10%經費留下來供我們使用,目前使用這10%的,除了衛福部所屬的國民年金、全民健保外,地方政府也很需要這筆經費…… 柯委員志恩:以104年為例,運彩盈餘約有28.5億,公益彩券盈餘為335億,相較之下,運彩盈餘其實非常少。以10%來計算,只有2.85億,這2.85億若作為全民運動之用,那麼大家將會因為多運動而少生病,進而身體健康,如此,健保費用就無須支出那麼多。從這個角度來看,衛福部是不是應該支持把這微薄的一點點錢還給體育運動發展? 姚專門委員惠文:以國民年金為例,國民年金還滿缺錢的…… 柯委員志恩:其實大家都很缺錢,況且這筆錢只有兩億多!我剛剛所強調的重點是,請以發展全民體育的層面來看這件事!我希望衛福部能把我們的意見帶回去好好研究,就因為大家都缺錢,所以我們更希望能專款專用,以達到發展體育運動的目的。 姚專門委員惠文:每個部會都缺錢…… 柯委員志恩:所以你們依舊不同意就是了?謝謝。財政部的立場也相同嗎?請告訴我同意與否即可。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馬組長說明。 馬組長小惠: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支持衛福部的意見。 柯委員志恩:好,請回,反正你們的立場一致,認為大家都缺錢。接下來我請教何署長,也許何署長對這議題會比較清楚。如果今天本法修正通過,體育署會多出兩億多的經費,但即使有經費,大家還是不免擔心,畢竟不知道這筆經費到底會怎麼使用?我想體育署在編列預算時,可否不要將公務預算中,有關出國考察的經費編列於運動發展基金中? 何署長卓飛:是有部分這樣編。 柯委員志恩:所以我不要這樣編,這畢竟屬於一般行政業務,放在運動發展基金中,某種程度來說並不符合用途所需。依照預算法第四條與第六條規定來看,出國考察屬於一般公務的行政部分,理當編列在一般預算中,不要放在這裡占據空間!請問署長可否在編列新年度預算時做到這點? 何署長卓飛:現在整個體育團隊出國…… 柯委員志恩:這是普通的行政業務…… 何署長卓飛:對,但因為過去所編列的預算不足,現在如果整個移撥到公務預算中,可能會無法納入。 柯委員志恩:既然預算不足,那麼一般的出國訪查、考察大可省一省,把經費放在運動發展基金上。況且依照預算法規定,沒有任何一項公務出國可以這樣使用運動發展基金,這是於法無據的!署長,你可以答應以後一般公務出國都不再使用運動發展基金嗎? 何署長卓飛:是,一般性的出國經費就調整到公務預算;屬於選手的移地訓練、競技人才培育部分,我們就把它…… 柯委員志恩:當然,所以我們下次會盯緊這部分的預算編列,這點請務必特別注意。我發現運動發展基金的經費其實不少,累積下來到105年度期末基金盈餘有102億,表示你們每年大概只支出二十多億元,你們的錢都放在銀行生息嗎?還是你們太謹慎小心,每天都非常節省。現在有很多小孩出國要靠賣口香糖籌錢,你看最新的新聞,安坑國小女子籃球隊要去芬蘭比賽,卻可能因為沒錢而去不了,你們還有這麼多錢,為什麼不拿出來給他們用? 何署長卓飛:去年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決議,要我們針對運動團隊的補助編列預算,如果有這個經費,我們明年度就可以把這部分納進去,我們明年度就預編了1.5億…… 柯委員志恩:現在既有的就已經可以編列了,我們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覺得我們台灣的小孩是怎麼一回事,連出國比賽這麼可愛的一件事都沒有錢,還要他們自己去籌,問題是你們還有這麼多錢,你們現在還有一百零二億多!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去年是負5億,透支了5億,實際上我們在運動基金的部分是去年編列的…… 柯委員志恩:我覺得你們真的沒有把錢放在刀口上,而且你們的用法沒有透明公開,如果直接告訴所有人,你們的錢是真的用在有需要的選手身上,誰會反對呢? 何署長卓飛:我們補助的結果也都有公告在網站上。 柯委員志恩:我個人覺得你們審核的部分有問題,有很多人都質疑你們是不是把這些錢當成你們體育署的私房錢,這部分還是有一些爭議。古金水過世,蔡總統去弔唁時特別提到,我們給運動員的照顧真的太少了,所以他認為要推廣運動指導員的制度,而且他說公司行號只要超過500人,就設立運動指導員。目前培訓了四千多個專業教練,你們用了六百多個,前院長謝長廷說還有1,000個員額,我們培訓了這麼多人,花了這麼久的時間,這些都是可用之材,為什麼沒有?花蓮及台東的體育高中目前用了多少專業教練?是個位數吧? 何署長卓飛:是。 柯委員志恩:署長,這是怎麼樣? 何署長卓飛:明年度我們就會增加300個專業運動教練的員額,我們會補充。 柯委員志恩:希望體育署給我一份報告,說明你們現在用了多少運動教練及未來的規劃到底是如何,培訓花了這麼多時間,到最後都沒有用到。特別是你們給各縣市二千多萬,他們也都沒有用,這些部分是不是要好好處理一下?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今年度會把整個專業運動教練制度和國民指導員的體制及改革方案對外正式公布。 柯委員志恩:還要把專業教練使用的部分和各高中所用的部分做成報告,送到本席的辦公室。 本席最後還是要強調,本委員會面對財政部和衛福部時,都不斷幫體育署爭取經費,可是我發現你們還有留一堆錢,這樣就很矛盾了。 何署長卓飛:要跟委員特別報告,因為我們的基金每次的預算都沒有通過,我們在使用這個預算的時候,不能超過前一年度的預算。 柯委員志恩:不通過也有他的理由,所以你們要好好使用,我還是強調透明和錢用在刀口上,委員不會不同意,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是。好。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您剛就任滿月,所以今天我想請次長和署長一同備詢,方向的部分我們還是請次長回答,但是剛剛署長非常有自信地說許多資料都已經公開在網站上,表示資料是公開透明的,所以本席今天的質詢內容就都以教育部體育署提供的資料,以及在公開網上查到的資料來質詢,資料的部分由署長回答,本席可以接受。 通常我們都是刪預算,但是今天是來增加預算,所以署長今天應該是最高興的,衛福部和財政部臉色比較不好看一點,但是署長今天至少是笑咪咪的。署長,可不可以告訴我們,今天這個條例如果修正通過的話,體育署的預算一年可以增加多少?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照今年的盈餘來計算,大約是2.8億左右。 蘇委員巧慧:大概就是增加3億嘛!我幫你計算過了,今年運動彩券的盈餘到5月底是14億,預計今年的銷售額是310億,盈餘占銷售額10%,所以今年大概可以增加3億。次長,你知道3億在你們部內可以做什麼嗎?3億很多,已經超過一整年部內編列的預算,現在最夯的新聞就是義大犀牛隊轉賣價格預估是3億,所以3億元夠體育署買一支球隊了,所以你們可以好好來想一想怎麼用這筆錢。今天我們大家都同意,在方向上應該要把這筆錢全部用在體育的事務上,這個方向在座委員大部分都同意了,但是我們真的應該好好想想這個錢到底要怎麼花,本席研究近幾年來運動發展基金的用途,發現問題真的非常多。我第一個要質疑的是,根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度運動發展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通篇報告完全沒有提到退役人才的照顧,署長,這部分怎麼解釋?台灣沒有需要被照顧的運動人才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整個制度方案規劃裡,如果是真正優秀的人才,比如:亞運第一名、奧運前三名,就會列在保障職涯發展的範圍內…… 蘇委員巧慧:所以要真正優秀的,得到亞奧運獎項的? 何署長卓飛:那是直接有的,實際上其他部分在我們整個制度規劃裡,我們也和奧會…… 蘇委員巧慧:還有其他機制? 何署長卓飛:是,還有其他機制。 蘇委員巧慧:好,我就要了一個其他機制的資料,根據領取國光獎金的選手目前工作狀況相關資料,去年領取國光獎金的選手待業的有多少,署長知道嗎? 何署長卓飛:我沒有去…… 蘇委員巧慧:領取國光獎金的選手卻處在待業狀況,用你的標準來講,有在亞奧運得獎的選手才是真正優秀的選手,我相信很多人會抗議這種說法,不過亞奧運選手待業的有8人,非亞奧運選手待業的有30人。我再請教,運動發展基金這5年來幫助多少待業的選手就業?答案很少。剛才大家都說這個基金是要用來振興體育產業,可是在振興體育產業這部分沒有談到退役後的就業輔導,這個基金幫助多少選手就業,事實上數量少得可憐,一共只有5個,這樣夠嗎?這個基金要怎麼用呢?這是我看到的第一個問題。本席認為真正的照顧不是只有在選手有能力參加比賽的時候去照顧,我等一下要問次長是否同意本席的說法,真正照顧不是只有在選手有能力參加比賽的時候,而是在他們已經不能參加比賽的時候也要照顧,這部分政府到底做了什麼?有些運動選手也是真正優秀,但是就是比賽運氣不見得很好,以致無法在比賽中得到好名次,不能領取獎金,這些人我們難道不應該照顧嗎?次長,未來您的方向會往這邊走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我非常同意委員的說法,當選手處於頂尖的階段,我們當然要投注全部的心力在對他的訓練上,可是我們也希望一些相關產業能夠資助他,這時他也一邊學習那個產業的…… 蘇委員巧慧:你既然提這一點,就是就業輔導、辦理各項計畫,剛剛署長也有說有很多機制,但是你知道這些年來一共幫助多少人嗎?一樣是用你的資料,根據貴部提供的資料,從計畫開始執行的99年度起算,到現在一共只有337人,但是光是去年一年領取國光獎金的選手就超過500人,從這個數字就可以看出我們的照顧機制還是不足。因為今天時間非常有限,所以我現在就點出問題,署長回答之後,請次長說明。次長,教育部要管的真的是包山包海,但是既然現在體育署是在貴部的管轄範圍內,我今天點出這些問題,就是希望次長能夠重視這個問題。剛剛柯志恩委員提到國民體育法第十條,我們希望有更多體育選手進到企業裡,這樣不但讓他們的就業有一個穩定安全的機制,同時也能提振社會的體育風氣,這是我們希望要有的。 再來看你們的資料,你知道現在超過500人的民間企業有幾家用這樣的體育選手?一共只有4家,就是奇美、宏達電、達方、華亞科,但是貴部補助聘用的有多少人?3個人。一共只有3個人。那麼超過500人的公家機關是不是應該可以帶頭做起?次長和署長知不知道行政院有哪個部會達到這個標準,可以聘用嗎?就是勞動部,你們去跟勞動部協調看看,要不要適用國民體育法第十條,政府帶頭做起,是不是可以聘用?如果它真的做到了這件事,根據機關團體企業機構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第六條,政府會給予獎勵,署長知道是什麼獎勵嗎?這是你管轄的範圍,什麼獎勵?說給我們聽聽看。 何署長卓飛:第一個就是說,如果是優秀的運動員,我們可以補助他的薪資。 蘇委員巧慧:對企業有什麼獎勵?企業這麼認真做到了,有什麼獎勵?我告訴你,獎狀一張。 何署長卓飛:還可以抵相關的稅,辦理相關的活動。 蘇委員巧慧:你覺得這樣的誘因夠嗎?難怪沒有企業願意做這件事。本席今天點出這樣的方向,次長是不是真的可以認真想想?有太多環節需要做,有太多配套措施需要做。雖然剛剛署長說有機制,但是顯然做得不夠好,新政府、新氣象,大家都在期待國民根據體育法第十條,有這麼好的就業機會,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努力一下?次長可以在這邊承諾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這方面我們會規劃,對於企業除了精神的鼓勵之外,如果經費許可,我們會採…… 蘇委員巧慧:好,有了次長的承諾,下次審預算的時候我們就看看你有沒有做到,看看你預算怎麼編列。 我們今天要修法,要在本條例第八條明定要專用於體育,但是前兩年運動發展基金一共補助了三億七千多萬元,用在台灣運動彩券股份公司的運動彩券經銷商教育訓練計畫,署長,這樣合理嗎?這樣對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在相關規範裡也有說這個部分是可以用。 蘇委員巧慧:對,這就是我說的,現在還有另外一條,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定發行目的有關的各項支出可以用,可是署長,如果今天修法一定要專門用在運動相關事項,這條適合嗎?三億七千多萬元耶!我再提供你一個資料,前幾年富邦在經營的時候,經營了3年,只用130萬元在教育訓練,為什麼這兩年用了三億七千多萬元? 何署長卓飛:沒有用那麼多。 蘇委員巧慧:沒有用那麼多?這是你提供的資料啊! 署長,你再提供一份資料來,本席認為這樣的做法顯不相當,就算是有這個規範在,我認為今天修法之後這兩條有與立法意旨顯不相當的部分,也應該要進行修正。今天請次長就我提出的問題,未來也好好思考。謝謝次長和署長。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是一個運動大外行,為了今天的質詢,實在傷透腦筋,今天的主題是運動彩券的發行及運動基金設置之後的運用,我第一個動作就是上網,到體育署的網站搜尋有關運動彩券及運動基金的相關資訊,在體育署項下運彩部分有文宣品的項目,我點選進去,署長,你知道我找到什麼樣的官方文宣品嗎?我想要瞭解運彩,想知道它有什麼正面效益,想要拿出荷包的錢一起來投資,一起來看看運氣,希望藉由我的好運或一點點力量來資助運動人才的培訓、運動產業的扶植等等,我期待看到一個正向的關於運彩的宣導,結果官方的文宣品就這一百零一個,本席要說,這個文宣品已經把運彩污名化了,把運彩弊端化、妖魔化了。不管是網站或實體的文宣,全面在宣傳杜絕非法的運彩,獎金400萬。我們當然可以宣導,弊端也確實是有,可是像我這樣一個堂堂正正的國民想要投資運彩,並瞭解這個政策和制度,卻告訴我這些事情,可不可以有更為正向的宣導?歡迎所有國人來投入運彩,讓大家對運彩的運用有信心。而不是一開始就自己打自己一個嘴巴,只有這一個負面的文宣。可不可以改進?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委員的指教,我們確實要檢討。 吳委員思瑤:拜託!我就是一個白老鼠,我看到這個,心想:「這是什麼碗糕?」於是就上Google開始去搜尋運彩是不是全部都是弊案,我想不應該在開端就給國人這樣不健康的認知。不管是官方網站或實體文宣,你們要加強正向的宣導,讓更多人勇敢投入,光光明明地來投入運彩。 剛剛講到獎金,運彩設置檢舉獎金,如果真有非法運彩,最高獎金是400萬元,署長,這部分每年支出多少? 何署長卓飛:很少,大概一、二十萬。 吳委員思瑤:102年檢舉件數1件,核發獎金10萬元,103年也是1件,發出7萬元,104年只有1件,發出20萬元。你這麼鋪天蓋地地宣導,呼籲大家來檢舉,杜絕非法運彩,也設了獎金,為什麼發不出去?看得到,吃不到。還是我們的運動環境真的好到、健康到都沒有弊案,都沒有非法的? 何署長卓飛:過去職棒簽賭案發生之後,我們要謝謝法務部、檢警調單位,在整個措施和過程當中,他們是全力防堵…… 吳委員思瑤:所以前端都防堵到了? 何署長卓飛:都有在做預防。還有本身…… 吳委員思瑤:所以現在錢已經有了,我也希望這筆錢都不要花,可是不要花的前提是不再有弊端,顯然也不是,還是弊端頻仍嘛? 何署長卓飛:是。 吳委員思瑤:既然有這個基金,有這樣的檢舉獎金,那就勇敢的給吧!當然我不希望看到有更多負面的犯罪事項發生,但是從目前的狀況看起來,這就是一個畫大餅的檢舉獎金,更何況運彩的文宣就只是在宣導這件事情而已,人家聽說有檢舉獎金想要來領,結果你們也發不出去,我覺得這就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當然我們期待以後都不要有這種宣傳的必要,也不要有設置這種獎金的必要。 回到運彩盈餘的問題,我就不贅述方才幾位委員所提到的意見,本席也支持修法,我認為運彩盈餘百分之百就是要全數挹注於體育發展,這是本席的立場,我支持修法。但是我認為我們必須檢討,我也必須提出我的質疑,運動發展基金業務計畫原本有五項,103年之後刪掉一項變成四項,分別是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大型國際體育賽會交流、非亞奧運及基層體育人才之培育,就比重來看,有40%左右的經費都是用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17%則是用於非亞奧運及基層體育人才之培育,兩者加起來將近60%,這些經費都是用在培育人才,我認為這樣的分配比重可以再做調整,關於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五大體育政策,請問署長清楚嗎?我們是不是應該因應蔡總統宣示的五大體育政策?第一是體育行政優化,第二是鼓勵企業投資,第三是國際賽事要強化接軌,第四是體育要向下紮根,也就是鼓吹全民運動,第五是選手的職涯照顧。我認為這五大方向應該反映在四項業務的比重分配上,所以我說目前的分配比重確實應該再做調整,尤其在運動產業化的扶植上要加強,在推廣全民運動的投資上也要加強,因為這才會有健全產業帶的產生,我希望未來能夠看到你們調整比重,請問這可以做到嗎? 其次,我非常同意方才幾位委員所說的,其實運彩條例第一條就提到如果要振興體育環境,對於體育人才要做到三件事,分別是發掘人才、培育人才及照顧人才,其實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體育新政也講得很清楚,那就是我們必須照顧選手。我們看到有很多經費都用於前端的發掘和培育,然後用完就丟,得到獎牌變成台灣之光,但那種光芒只是瞬間的,事後的照顧卻非常欠缺。本席建議並要求運彩基金各項業務大體的比重必須符合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新政並進行全盤檢討。其次,針對體育人才,目前的重點都在於培訓,本席認為應該要強化後續的照顧及退役後的生涯規劃,我希望能夠看到你們提出相關計畫。就歷年盈餘而言,目前有一百多億盈餘,現在大家都在喊窮、都在搶錢,令本席感到很不好意思的是我們要從社福機關所能運用的經費當中拿回兩億多,或許有人會說生吃都不夠,怎麼有可能曬干?可是現在盈餘有這麼多,難道要有錢不用嗎?到底要怎麼用?怎麼處理?是不是可以考量大赦條款?什麼樣的運用是大家都有需求,那麼就應該要大量投資。 何署長卓飛:因為我們也受到預算的相關規範,如果預算一下子要擴張那麼多,其實也會受到限制。 吳委員思瑤:你還是那麼保守,所以我說你不對,你應該要打屁股。你自己這麼保守都不去思考,只是受制於基金運用ABC的規範,那麼這筆盈餘只會越來越多,我問你每年的利息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差不多六千多萬。 吳委員思瑤:每年光是利息就有六千多萬,雖說利息也很好用,可是不能就把國人所投入的運動彩券盈餘都放在那裡定存,你們應該要活化滾動才對,我認為這部分你們必須要勇敢的提出對策?一百多億當然不是像散財童子一夕之間花掉,其實我們可以強化這筆盈餘的運用,本席非常反對把這筆盈餘用於補助各類體育活動,我看到你們把運彩基金拿去補助許多康樂活動,也補助許多和體育不相干的活動,譬如台灣新生活運動推廣協會舉辦新竹觀光逍遙遊進行曲就拿到十萬元補助,台灣身體文化學會舉辦北港媽祖節慶文化學術研討會也拿到十萬元補助,請問這和體育有什麼相關? 何署長卓飛:報告委員,這是好幾種活動併在一起,其中有一些…… 吳委員思瑤:民間團體都很清楚,一個活動的名稱最好有節能減碳、運動推廣或觀光效益,這樣就可以向觀光局拿一點錢、向文化部拿一點錢、向體育署拿一點錢或是向台電拿一點錢,錢不是這樣花的啊!補助就要補助在正向扶植運動產業及正向照顧人才,我不再講培育人才,如果培育人才之後不加以照顧,那也是像丟到大海裡一樣。針對本席剛才的幾點建議,第一是有關運彩基金的運用,大方向的比重配置必須因應蔡英文總統的新政進行全盤調整;第二是針對運動人才的相關作為上,除了發掘、培育之外,也必須強化後端的照顧及退役生涯的規劃;第三是運動發展基金的盈餘要如何使用且用在對的地方?這是你的功課,我們後續有機會再追蹤。有關法案的部分,本席大概都支持,但一旦給錢,你們就要能夠花、花得對,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你們的報告來看,你們應該是完全支持提案的,請問當時設置公益彩券及運動彩券的目的是什麼?就本席的瞭解,運動彩券是專門用來支持運動產業,公益彩券則是比較general,它有許多用途。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在97年開始的時候只有公益彩券條例,當時並沒有運動彩券條例,是在98年之後有運動彩券條例之後才分開的。因為過去歷史的因素,所以就把公益的部分…… 吳委員志揚:我覺得這方面的邏輯要搞清楚,既然兩者已經分開來,而且是特種彩券,它具有特殊目的,理論上應該是當特種彩券不夠的時候,普通彩券就要挹注特種彩券,而不是拿特種彩券去挹注普通彩券,應該是這樣才對。如果財政部或衛福部反對的話,我也會覺得很奇怪,就我的想法而言,為了發展運動,那麼菸品健康捐應該用來資助運動彩券基金才對,為什麼?因為已經有證據可以證實運動可以強力幫助健康、減少健保支出,照理說,應該是運動彩券基金不夠時,那麼普通彩券就要加以支援才對。每一種彩券的盈餘都應該按照設置目的盡量去發揮,剛才吳思瑤委員也有提到,你們留了這麼多的盈餘,現在運動團體都苦哈哈,沒想到你們這邊藏了一百多億,這怎麼可以呢? 其次,有關發展基金的用途,我注意到你們大部分都是放在菁英運動的人才培育,所謂菁英運動就是那種去拿牌的,對於全民運動的部分呢? 何署長卓飛:全民運動部分的經費比較少,大概是6億8。 吳委員志揚:在其他的運動產業上到底放了多少? 何署長卓飛:這部分才6,800萬,即有關運動產業的協助,包括相關就業的協助…… 吳委員志揚:運動產業有很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的就有十幾項,總共才六千八百多萬? 何署長卓飛:是的。 吳委員志揚:運動產業裡面的職業運動你們又放了多少? 何署長卓飛:就是涵括了這些部分,我們沒有細分,…… 吳委員志揚:我再問一個實際的問題,請問實際投入職業棒球的補助有多少? 何署長卓飛:大概一千多萬吧! 吳委員志揚:我要跟次長和署長報告,因為職棒也是運動彩券的標的,換句話說,這些選手也好,球隊也好,因為有這些比賽,大家去投注而產生盈餘,結果職棒一點都分不到,我覺得有點可憐耶!好像是靠職棒的人去養所有的運動,這樣太沈重了。 最近幾年發生這麼多球隊易主或轉手的事情,你應該看得出來,要在台灣這樣的市場規模經營一支職業運動球隊,其實是非常、非常辛苦的事情,所以有時候他們會灰心等等,我們真的都可以理解。但是我們要怎麼來幫助他們?我覺得這個10%回來,比如說去年有二點多億,一大部分應該回饋給職業棒球運動吧! 何署長卓飛:從整個棒球的發展來看,目前在各個項目的運動當中,棒球是我們投注最多預算的,它整個人才扎根,從培育一直到職棒的發展,我們在預算裡頭大概有五億多,是所有項目裡面最高的。 吳委員志揚:那是公務預算,我現在講的是…… 何署長卓飛:有包含這個運動基金。 吳委員志揚:我講的是,因為有職棒才有運彩嘛!對不對? 何署長卓飛:是的。 吳委員志揚:所以我認為有很多地方很需要。因為中華職棒可以說是台灣唯一真正職業化的運動,是帶動整個運動產業的相當大的龍頭,而且他們現在很辛苦,我希望這10%回來以後,有幾塊事情要注意。我覺得這也不是幫職棒,而是在幫棒球,怎麼講呢?第一,台灣的球場真的太差、太差了,你要求地方政府就有限的預算予以補助,也太難、太難了,我記得有請署長就全國的場地…… 何署長卓飛:有,目前正在請台體做這個研究和調查。 吳委員志揚:把全國的場地做個總體檢,該修的、該升級的就做下去,你們可以編一些預算,然後讓地方政府編配合款嘛! 何署長卓飛:這個沒問題,我們本來就在朝這個方向進行。 吳委員志揚:全部要他們出的話,我看…… 何署長卓飛:目前這些球場的整修預算也都是中央政府在補助的。 吳委員志揚:如果這些球場能整建好,一般的棒球比賽、國際賽,甚至想要借用的職業棒球球隊,都有比較好的環境,既幫到業餘棒球,又幫到職業棒球。 第二,我希望署長要恢復二軍的培訓,這和棒球選手職涯發展非常有關係。過去體育署做了2年,成效非常好,現在大幅縮減,我覺得很辛苦。他們能把正規的一軍養起來就很痛苦了,何況是二軍,所以如果預算方面可行的話,我希望能恢復這項補助。 第三,我上次也跟署長提過,這次召委的提案當中也有協助國際體育交流,我不知道有沒有包括這一塊。我覺得這裡面應該有一個內涵,就是爭辦國際賽事,比如說經典賽。這部分不應該等到棒協很辛苦地爭回來以後再補助,而是一開始就讓他們有信心,知道這個基金可以提供協助。請問爭取到之後的補助是不是從這裡支出? 何署長卓飛:這部分我們本來就在規劃之中了。 吳委員志揚:我上次講這叫做Sport Event Denmark,像丹麥那種用政府的基金,主辦城市、單項協會大家在爭辦的時候就一起去展示這個決心,而不是等他們辛苦爭辦回來再予以補助。所以這一塊也要把它加進去,好不好?既然多了10%,應該好好來運用。 再者,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裡面規定的運動體驗券也可以試試看,這件事情我已經問過很多次了。規定在那邊,可是四年來動都不動! 另外,我看蔡英文總統對體育也滿認真、滿有興趣的,請問他講的體育發展委員會到底掛牌了沒有? 何署長卓飛:我們在7月初、上旬左右就會掛牌。 吳委員志揚:會不會邀請我們去觀禮? 何署長卓飛: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我們都會邀請。 吳委員志揚:我講一個實際的問題,這個體育發展委員會(體發會)成立以後,對體育署到底有什麼幫助?有增加任何經費嗎?組織編制有擴大嗎? 何署長卓飛:組織編制並沒有擴大,但這等於是跨部會協調,對未來整個體育發展相關資源的爭取和相關部會的合作,有更…… 吳委員志揚:現在是不是由張景森政務委員來擔任召集人? 何署長卓飛:是的。 吳委員志揚:所以經費沒有增加、編制也沒有增加? 何署長卓飛:未來一定會增加經費,絕對會。 吳委員志揚:我覺得你只是多一個多管事的長官而已。 何署長卓飛:應該不會,他們會給我們…… 吳委員志揚:署長,你本來很大的耶!你本來是內閣耶!現在上面又有次長、又有部長,以後還有體發會召集人!婆婆媽媽…… 何署長卓飛:只要對體育、運動支持的,我們不管多少人,越多越好。 吳委員志揚:是嗎? 何署長卓飛:是。 吳委員志揚:是嗎?我跟你講,小英總統在去年發表的政策白皮書裡面是幫你們抱屈的,說堂堂一個體委會,怎麼會是唯一被降編的機關呢?他是覺得你們很委屈,可是他對這個委屈的處理方式怎麼會是搞一個看起來滿虛的體發會呢? 我是為你們好,因為教育部管的實在有夠多,我也不忍心要你們再去管要拿幾面牌或者職棒要怎麼發展,因為你們真的管太多。我認為體委會不只不該降為體育署,甚至應該升格為體育部,我會正式提案支持你們,拜託你們拿出骨氣來。既有一個專屬於你們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有這麼多產業要發展,又有一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現在要百分之百由你們來運用,你們當然要成為一個部,好好地發展我們的體育和相關產業,署長你認為呢? 你不好意思講,對不對?因為你上面婆婆媽媽太多了,我們來幫忙爭取啦! 請問體發會的幕僚單位是誰? 何署長卓飛:是體育署。 吳委員志揚:一定又是你們!你們的幕僚單位是綜規組,同樣的人,你用了一次,他又調去用,怎麼會有效率呢?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你們自己升格為體育部,好好落實蔡英文總統的政見,體育既然這麼重要,就不要再用這種臨時性的、任務編組的方式來處理。 最後,請問世大運體育署進駐了沒有?派誰進駐? 何署長卓飛:目前我們會請相關的、比較具有決策性、會直接參與他們的…… 吳委員志揚:體育署派誰進駐? 何署長卓飛:是副署長和本部派的一位督學。 吳委員志揚:是由副署長層級的人進駐? 何署長卓飛:是的。 吳委員志揚:你們進去有幫到什麼忙嗎? 何署長卓飛:那邊可能直接牽涉到我們部的或者是跨部會的事,可以馬上決定的就馬上決定,整個效率會提高。 吳委員志揚:你們幫忙的範圍除了讓這個賽事順利舉辦以外,是否包括原定開幕、閉幕舉辦地點大巨蛋的解決?有關大巨蛋的問題,請問體育署幫不幫忙? 何署長卓飛:目前大巨蛋已不列為世大運的開幕場館。 吳委員志揚:已經排除在你們幫忙的範圍之外了嗎? 何署長卓飛:它已經不列入了,而且經過FISU同意。 吳委員志揚:但是大巨蛋仍是屬於體育署的業務,你們是中央單位,還是要繼續處理。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和他們合作,繼續處理。 吳委員志揚:好,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基本上贊成今天的修法,可以讓體育經費更充裕,修法後經費可以增加2億8,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曾委員銘宗:尤其是運動彩券這項業務未來還有成長空間,以後的體育經費會相當充沛,所以我基本上贊成今天的修法。但是我還是要請教你老問題─學貸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我曾在總質詢時問過院長及部長,再次請教次長,現在學貸成為年輕學子的重大負擔,早期金融海嘯時最多曾多達81萬7,000人申請學貸,現在的人數則是57萬5,000人,其中公立學校的學生有11萬5,000人,私立學校的學生則有46萬人,也就是有80%是私校生,而且私校生四年的貸款金額是38萬4,000元,金額相當高。我原本以為今天部長會來,所以特地調查了部長的背景資訊,部長來自於宜蘭鄉下,念師範學校,我相信過去部長的家境也不是太好,請問次長來自怎樣的家庭? 蔡次長清華:我出身於單親家庭,亦來自於公費的師範院校。 曾委員銘宗:不論是部長或是次長都來自於一般平凡的家庭,尤其是次長出身於單親家庭,要唸書真的很辛苦。有46萬名私校生在畢業前就要背負38萬4,000元的學貸,而且現在大學畢業生的起薪很低,平均是28K,私立學校的畢業生起薪更低,到30歲都還不完學貸,難怪現在的年輕人不敢結婚,也不敢生小孩,因為他們面臨了很多財務的壓力。運動彩券的盈餘一年能支應28億元,以後甚至有更多的經費能發展運動的部分,但是教育部對學貸的補助卻非常少,從2007年最高補助41億6,000萬,一路下降到2014年補助30億9,000萬,當然教育部認為這是利息降低的緣故,但是教育部一年有超過3,200億的經費,你們應該要有更多的愛心、有更多的創意,來協助這些申請學貸的學生,請問次長,對這部分有沒有更具體的作法?你們現在只是延後繳款的期限或是降息,這些都是傳統而且幫助非常有限的作法。 次長來自單親家庭,而部長也來自於一般的家庭,本席亦是來自於嘉義務農的家庭,我認為教育部要花費更多的心力,挹注更多資源到申請學貸的這57萬5,000名學生身上。今天光是審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經費就可以增加2億8,而且以後隨著運動彩券業務的蓬勃發展,可以有更大量的經費挹注於運動發展,我亦樂見這樣的情況,但是還是要請次長回去告訴部長,能否挹注更多資源給這些申請學貸的學生?現在的就業環境不好,在臺北的薪水可能是28K,可是中南部的薪水可能更低,若是這些學生背負滿身學貸,畢業後又找不到好工作,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他對這個社會的滿意度都會很低,雖然產業面的問題是由經濟部等其他部會處理,但是教育部一年有近3,200億的經費,不能只用30億9,000萬去處理學貸的問題。上次在財委會審查決算時我也曾向次長請教過這個問題,對於這部分教育部能否投注更大的心力?老實說,五年五百億的拔尖計畫,其實沒有拔什麼尖,錢只是被老師和教授分掉,到了年底時為了消化經費消費掉了,而沒有具體績效。請教育部挪出更多經費照顧這57萬5,000名背負學貸的學生,請問次長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想法?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原本我也任教於私立大學,對於學生貸款的問題我也有同感,部裡目前正在籌編106年度的經費,我們也非常努力地往這方面思考。首先,針對延後繳回學貸利息及本金的部分,我們已經在努力,至於其他的部分,在預算範圍之內我們會繼續努力。 曾委員銘宗:謝謝次長,你也曾任教於私立學校,大家都是來自於一般家庭,我們的年紀也差不多,以前臺灣經濟蓬勃發展,所以我們有機會,但現在年輕的朋友們要靠教育翻身其實非常困難,若是你們要增加補助學貸的經費,我一定會拚盡全力協助你們。 教育部一年有3,200億的預算,若是挪出一部分來這裡協助廣大的學生,是功德無量,而且會讓你這次擔任教育部次長不虛此行,希望你與部長能將這件事情當作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處理,也希望你們回去之後可以研議本席的建議。很多私立學校的學生背負學貸,出社會後又找不到很好的工作,我有一個具體的想法是,不論公立或私立學校,能不能讓成績好的學生,比如說前1%或2%的學生免息,甚至在某個程度上減除他的本金,希望能夠給他們更大的優惠,次長能否進一步朝這個方向研議?也有人認為很多私校學生沒有能力唸大學,但卻拖個學貸來唸,假設公立或私立學校學生成績好,我們就免除他幾年利息或免除本金1、2萬,類似獎學金的性質,請問次長可行嗎?如果你說不行,我就自己募款,那就不好看了。次長可以朝這方向來努力嗎?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納入考慮。 曾委員銘宗:雖然這樣說有點不好意思,不過你也來自單親家庭,我本來以為部長今天要來,就特別研究一下他的背景,如果我沒記錯,部長來自宜蘭的壯圍,次長也是嘛。我的意思是,針對這57萬5,000名學生,政府給教育部320億的預算,你們卻只挹注他們39億9,000萬,這樣說不過去,今天增加的運動彩券,一年就有28億,以後可能還會超過30億,所以這樣會對不起來於一般家庭的學生,而且他們真的是嗷嗷待哺,希望次長能夠促成這件事,也回去向部長報告。因為傳統像是延還等方式都沒有大破大立,所以不行,希望次長能用創新的方式來處理,並將經費增加一倍,來協助這些學生,謝謝。 蔡次長清華:謝謝委員。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今天討論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本席也是抱持贊成的態度,把10%回歸到運動產業發展或運動界來使用,我覺得非常合理。其實這筆經費對公益彩券盈餘來說是很少,但對運動界發展來說,卻是一筆令人相當期待的經費。據我的資料顯示,這十年來體育的預算是年年增加,其中包含很多重大的國際賽事補助專款。96年的預算是55億左右,今年大概可以到97億,和去年的98億差不多。雖然預算年年增加,但從運動發展基金這個水庫所撥出來的水似乎是愈來愈少,雖然之前富邦銀行是用簽約的方式來設定盈餘,當時補助比較多,後來中信集團接手後,他們就用過去的經驗訂一個比較合理的提撥預算數,所以感覺上預算的增加幅度會受到限制,請問署長的看法呢?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從數字上來看,盈餘保證第二期部分確實受到第一期影響而有所限制。 張廖委員萬堅:你知道小英政府對於體育預算的主張是什麼? 何署長卓飛:就是8年後要double。 張廖委員萬堅:double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如果以去年來算,至少要到160億。 張廖委員萬堅: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每年至少要增加10億,才能達到這個規模。署長有信心嗎? 何署長卓飛:如果努力賣運動彩券,也是有可能。 張廖委員萬堅:完全靠努力賣彩券?這樣體育署的人不就全部都在忙彩券!本席非常重視運動,也曾擔任棒委會的主委及全國棒協的理事,跟吳委員志揚一樣,他當得比較大,他是職棒產業的。我們就來檢討產業部分,最近義大轉賣的事件讓我們覺得很奇怪,以前都是因為簽賭案或是發生某些大環境影響票房,但最近有嗎?如果沒有,為何會發生這件事? 何署長卓飛:應該是戰績的問題。 張廖委員萬堅:我來告訴署長,因為我很關心,所以就任後就去翻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此條例從100年7月公布至今已經快5年了,其中第七條規定,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要成立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請問有成立了嗎? 何署長卓飛:沒有,其實我們當時也有提出,但人事行政總處認為不需要疊床架屋。 張廖委員萬堅:他說不需要,你們就不需要啊? 何署長卓飛:目前商研院和工研院都有合作計畫…… 張廖委員萬堅:我就曾經為此跟你們討論,此條例第七條規定設置條例要另定之,你們答復我,「第一、因為組織要精簡,經濟效益(運動產業市場現況及規模較小)。第二、產業研究以跨域之研究較具價值。第三、工研院及商研院所進行之研究,其範疇亦包括運動產業……等。」你們回復說,因為上述三個原因,所以不成立了。 大家都很關心運動產業,希望它有好的發展,不但要有預算,也希望產業能夠蓬勃發展,但如果真的蓬勃發展,署長剛才就不會回答說要靠賣彩券了。首先,你們回復說「組織精簡、經濟效益(運動產業市場現況及規模較小)」,但正因如此,才更應該要協助發展、來成立、來擴大整個產業規模嘛,所以怎麼會用這個理由?站在體育署的立場,就是應該要成立!其次,「產業研究以跨域之研究較具價值」,沒錯,當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就是模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我們訂了很多,就是認為這個產業比較不一樣,跟經濟部工業局主導的產業發展是不一樣的,因此,體育署是否應該出來主持這個跨域的研究院,才能讓體育相關的產業好好發展,不是嗎?所以怎麼會回答我這樣的理由!更扯的是,你們說「工研院已經進行『新世代運動娛樂產業聯盟』;而商研院已進行『健康促進服務產業發展推動計畫』」,但是工研院的「新世代運動娛樂產業聯盟」已在2011年解組,然而你們卻回答說,因為有這個聯盟,所以你們不設研究院了。這真的是亂講一通!另外,「健康促進服務產業發展推動計畫」我更是搞不懂,我查了好久,發現那個計畫是針對高齡化產業,跟運動產業有什麼關係?為何當我問你們,按照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規定應該要設置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時,你們卻回答我這三個理由?真的很瞎!署長可以回答我嗎? 何署長卓飛:針對第三個部分,我們確實應該作檢討,但是也特別要跟委員說明,當時人事總處對這個…… 張廖委員萬堅:好了,你不要再用這個理由來回答我,你們根本不據理力爭,這樣是廢弛職務耶!107年運動界充滿期待,訂了一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都快過了5年卻還是如此。不是只有第七條,我再問一下署長,剛才大家都非常關心的是增加了預算之後要做什麼,你們有沒有照顧過績優運動選手?剛才吳委員思瑤及好幾位委員,包括最先質詢的柯委員也都問到這個部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九條規定:「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限度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之,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五年為限。」第九條的部分你們做了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做得很少,這個確實是要…… 張廖委員萬堅:為什麼做得很少?增加了那麼多錢,你們卻做得很少,這是廢弛職務! 何署長卓飛:我們應該要檢討。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我們增加了第七條,讓你們設立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這個專業的團體,結果你們說人事總處表示要精簡,所以就不設了。 何署長卓飛: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基本上……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剛才怎麼會跟我們說要給你們10%很好?你們不是說3億這筆錢不要給,因為業務太多了嗎? 何署長卓飛:這個部分真的是會增加相關的人事經費,可能對目前的經…… 張廖委員萬堅:我覺得這幾年來太奇怪了,體育預算占政府總預算的比例真的滿少的,你們說是0.3%、0.4%而已,事實上自50幾億至90幾億有一定的增幅,可是你們卻從體育委員會變成體育署,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通過快5年了,給了法源、讓你們集中資源、跨部會成立一個研究院,你們又說不必成立了。 我只舉其中的一條規定為例,一共有33條,但是第九條規定,你們可以補助薪資讓他們到相關產業服務,但在這部分你們也說做得很少,有做嗎?我覺得是沒有做!相關的辦法在哪裡,有訂定嗎? 何署長卓飛:有。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有的話,你送到委員會來給我們看。這樣做花了多少預算?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修正就增加了3億,我們真的不希望看到所爭取到的預算就這樣付諸流水,很多單位都需要這3億元。之前已訂定了一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卻發生了義大犀牛隊的事件,無緣無故地,沒有簽賭案,也沒有其他的像是在大環境下經營不佳之狀況,國內唯一的職業運動項目──棒球的隊伍突然要轉賣,體育署現在要扮演什麼角色?剛才吳委員志揚也說了,小英政府非常重視體育,我們要成立一個體育運動發展推動委員會,如果按照你們過去在體育行政上所持的態度、你說要檢討,再成立這個委員會的話有用嗎? 何署長卓飛:它會幫我們指出更多在運動發展上的盲點,在整個政策推動上可能會給我們很多正向的建議。 張廖委員萬堅: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在將近5年前就指出你們有很多盲點、需要,應該要設立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給你們母法、授權訂定法規,但你們沒有訂,或者訂了以後也做得很少,甚至要讓你們去做,別人反對,所以你們就不做了,你們這個單位在自我矮化!今天這麼多委員如此關心、一片贊成的聲浪要讓你們增加預算、好好發展體育運動,但過去幾年你們的態度讓我感到非常寒心,署長要加油啊!現在預算增加,未來更要倍增,你們要好好運用、好好推動相關法令、好好做,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好,會努力。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修運彩條例,事實上我是滿贊成的,當然財政部一定會有意見,但我想他們的意見沒有道理。我翻了一下104年運彩盈餘分配的資料,有28.5億,參與分配的機關包括體育署有25.7億,占90%;衛福部有1.28億,占4.5%;健保署有1,427.8萬,占0.5%;各地方政府也有1.42億,占5%。我們都知道制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宗旨是在於「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但條文中的10%目前是分配給財政部、衛福部、健保署、各地方政府,分配的細目與執行狀況不明。今天財政部、衛福部的官員都在場,會議結束後,請將歷年來這10%部分的分配細目及執行狀況提供給本委員會委員。運彩發行之盈餘的這10%分配給財政部、衛福部、健保署等,到底符不符合運彩條例的制定宗旨?這是第一個,由誰來監督,這部分是看不到的;第二個,在各單位預算書的歲入裡面我也看不到。所以就這部分,請相關單位補資料給我。 署長,剛剛次長在報告的時候,一開始你們也贊成今天的修法,對不對?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是。 何委員欣純:既然你們贊成修法,修正後全數要回歸到運彩基金來運用,可是剛剛好多委員對於運彩基金的運用又有很多疑慮,這個部分…… 何署長卓飛:我們需要再檢討。 何委員欣純:不要每個會期談到運彩基金的運用,你們都跟我們講要檢討,到後來就不了了之,讓大家不禁想說體育署到底在幹什麼!這一筆錢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既然要扶植培育運動人才、未來要輔導其轉型與就業,包括張廖委員剛剛講的,明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裡面都給予你們法源、權限去設立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或者補助績優運動選手轉業至營利事業,而這部分你剛剛回答「做得很少」,請教一下到底你們做得有多麼「少」?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們的整個經費部分…… 何委員欣純:研究院沒有成立嘛!至於補助績優運動選手至營利事業就業的部分有幾個例子? 何署長卓飛:這幾年我們是補助其薪資的部分,大概輔導就業部分…… 何委員欣純:補助了幾個案子? 何署長卓飛:整體的部分有兩、三百個,輔導就業…… 何委員欣純:等一下把數字補給我們,總共的預算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可能我還要再確實…… 何委員欣純:所以署長也沒有完全掌握嘛!這一項補助的經費又占了運彩基金的多少比例?我想是少之又少。 何署長卓飛:整個預算的編列,我們都比較偏重在培訓,尤其是競技體育的部分。 何委員欣純:競技體育國手的培訓當然我們支持,但我們談了很久,各單項運動的國手培養出來之後,除了為國爭光,去拚國家的獎金、國際名次,當他們退役下來,就其未來的生涯規劃政府要怎麼樣去幫忙他們?你剛剛回答是兩、三百個,就薪資補助部分也說得不清不楚,這筆經費到底占了運彩基金的多少比例?是少之又少!會後再將細目資料提供給我們。 何署長卓飛:是。 何委員欣純:我們之所以會質疑,是由於體育署對發展體育產業,不管是體育服務產業,或是體育培訓產業等等,我們到底有沒有辦法掌握現在台灣發展的現況。我先問署長,現在所謂的運動中心,我們政府自己蓋的國民運動中心不算,私人部分如運動服務產業、運動訓練業、運動表演業還有比賽業等等,大概有多少家? 何署長卓飛:包括一些產業,合起來差不多是一萬家左右。 何委員欣純:署長,我們從經濟部調出來的資料,跟你回答掌握的資料是有出入的,以經濟部的產業來講,經濟部所登記的高爾夫球產業是三百多家、競技跟休閒運動場館是三千六百多家、運動訓練業一千四百多家、運動表演業九百多家、運動比賽業一百多家,總共加起來差不多是六千四百至六千五百多家,詳細的數字我可以再給你。 剛剛張廖委員問你既然法源裡面有賦予教育部體育署該去成立運動產業的研究院,重點在哪裡?就是希望你們從體育署主管單位的立場,尤其你們在培育運動好手、輔導運動好手未來能夠順利地轉業成功,甚至進一步發展健全台灣的運動服務產業。可是相關的細節,你們並不清楚,你們跟我說要去盯經濟部的公司登記,才能夠知道,可是經濟部跟教育部體育署管轄的業務內容不一樣,你還負有要去扶植運動產業健全發展的重責大任,結果你連台灣現行的產業發展,連民營的這些事業體,這些公司數目,所掌握到的又跟經濟部不一樣,我希望你們跟經濟部趕快跨部會來檢討。 其次,講到運動產業,前不久大家都知道有運動中心倒閉,我們的消費者求償無門,還有我們的瑜珈世界倒閉,結果發現是以補習班登記,林林總總已經發生了好幾次所謂運動產業的相關事件,傷及了我們消費者的權益,體育署的作法又在哪裡?體育署對於整個運動健身產業、運動服務產業,你們的規範到底在哪裡?署長,有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基本上就是和依照行政院消保會的相關規定,針對這些運動服務業,有訂定相關的…… 何委員欣純:署長是說事情發生了你就和消保會一起來說要解決,好吧!這個事情解決了之後,未來到底教育部體育署有沒有積極主動地去訂定相關的規範?相關的規範包括這些運動健身產業的規模大小,應該有什麼樣規範不同比例的要求;還有對於這些運動場所的安全,雖然要符合建築法規,運動是你們的專業,所以教育部體育署對於這些健身場所裡面的運動安全,要訂出一套規範;還有所有的運動健身事業體裡面,所有的運動健身教練,所謂的教練資格,該如何規範;健身器材的安全性,健身教練還需不需要搭配運動防護員的設置等等,體育署有規範嗎?對私人、民營的這些健身業者。 何署長卓飛:有一些定型化契約的規定,然後對於…… 何委員欣純:就只有定型化契約而已嘛!對於所謂的管理、所謂的要求,完全沒有一個辦法。本席去查過經濟部,30人以下的是地方政府管,30人以上是中央政府管。結果從中央到地方,教育部體育署都沒有一個辦法來讓中央或地方的相關單位,可以去稽查、要求,或是健全這大大小小的健身服務場所跟業者,這樣對嗎?署長,這樣對嗎? 何署長卓飛:是,我想整體性的部分,我們會先從國體法,先訂一個法源,然後根據法源給我們授權相關的法規,針對各項的應該注意事項…… 何委員欣純:所以署長瀆職嘛!已經發生過那麼多次健身業者倒閉的事件,或是經營不善、消費者權益受損的糾紛,這個不是只有消保官、消保會的問題,而是你們主管單位該有責任去健全。運彩基金就應該編列一部分預算去做這樣的事啊!健全台灣的運動服務產業,不是嗎?署長為什麼都不做? 何署長卓飛:我們可以更強化這個部分。 何委員欣純:你們一直到現在也都沒做,每次問你都說你們需要再檢討,你們再更強化。 何署長卓飛:我們有做,相關的定型化契約也…… 何委員欣純:我期待下次我看得到你們編列相關的預算;期待下次再問你的時候,可以告訴我已經有一個規範存在;我期待下次看到你的時候,你可以告訴我,你對於整個台灣運動健身的相關服務產業,你是有策略性的指導跟目標,你希望能夠好好健全我們的相關產業、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守護我們全國國人的健康,可以嗎? 何署長卓飛:可以。 何委員欣純:下一次,儘快,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國勇發言。 徐委員國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體育是國家很重要的事,每次看到選手在比賽的時候,我們的國民一定是不分藍綠,一致為我們的體育選手加油,沒有什麼政治意識,所以它是凝聚我們國家團結很重要的事情,它的產業非常的大,尤其像是美國的那些職棒或職籃。以前我在小學教書的時候,曾經有督學或是教育局的什麼科長要來學校視察時,校長都要說老師趕快來搬桌子、搬椅子並擦乾淨,歡迎督學的來到,我當時就拒絕,你知道我為什麼拒絕嗎?不知道?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影響教學。 徐委員國勇:當然嘛!學生不用上課,來歡迎督學,是頭腦壞了嗎?我還跟校長吵起來。所以我要問你,我們的行政是要配合教學,還是教學要配合行政?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行政應該服務教學。 徐委員國勇:同樣的道理,我們的行政人員包括體育署是要支援我們的選手,還是我們的選手要去看你們的臉色行事?我要先問你這句話。 蔡次長清華:應該要服務…… 徐委員國勇:我們應該以選手為主,還是你們行政人員比較大? 蔡次長清華:應該是要協助體育選手,服務他們。 徐委員國勇:我聽說你們這次有改進,到里約奧運的時候,聽說我們的選手可以坐商務艙是嗎? 蔡次長清華:是,因為何署長覺得這次路途遙遠…… 徐委員國勇:你們行政人員會不會坐頭等艙? 蔡次長清華:因為路途遙遠的話…… 徐委員國勇:因為路途遙遠,你們行政人員比較大,坐頭等艙,他們坐商務艙,就算對他們不錯,會不會這樣? 蔡次長清華:沒有,其他人都是經濟艙。 徐委員國勇:這樣才比較差不多,他們才是主角,尤其國家在缺錢的時候,你們省一點,因為你們不是去比賽啦!教練、總教練他們坐什麼位置? 蔡次長清華:原本因為沒有經費,可是後來我們討論的結果,應該是要…… 徐委員國勇:也要給他們坐商務艙了嗎? 蔡次長清華:全數都有經費。 徐委員國勇:他們是選手的一部分 蔡次長清華:是。 徐委員國勇:你如果讓這些教練、總教練坐經濟艙,讓選手坐前面,老師坐在後面,但他們是要一起去比賽,老師是要去現場處理的。 蔡次長清華:不是,跟委員報告…… 徐委員國勇:我知道,因為一開始你們是要讓教練坐在經濟艙。本席提醒你們要注重選手,要把選手的整個team都照顧好。 蔡次長清華:機票、機位方面,我們會儘量的去努力。 徐委員國勇:你們要想辦法嘛! 蔡次長清華:是,我們會努力。 徐委員國勇:別的國家做得到,難道我們就做不到嗎?何況,我們還有自己的航空公司,雖然這家航空公司正在在罷工,但是罷工事件也結束了,對不對?因為我聽到那些教練、總教練是沒有商務艙可以坐的,但我認為這些人員要優先考量,其他的行政人員坐經濟艙就可以了。如果運氣好的話,經濟艙的座位沒有很擁擠的話,講個實在話,也許一個人還可以躺3個位置,這也不輸商務艙。 蔡次長清華:應該不可能。 徐委員國勇:比較難一點,因為大家都要去看比賽。 蔡次長清華:現在是一位難求。 徐委員國勇:希望行政部門要配合體育選手,要以我們的選手為主,因為他們是在為國爭光,這是第一點。另外一個跟體育無關,但是我也要問一下,我們來看一下PowerPoint。這是多多益善的「多益」,每年報考的人數越來越多,西元2014年有三十四萬多人報考多益。我們再看下一張,報考全民英檢的人數也一直再往上跑,重點來了,現在每個大學都說英檢沒有及格不能畢業,所以每個大學生都在考英檢,有人運氣不好,那天緊張拉肚子,沒有考過,就要繼續考,本席要請問次長,大學生4年平均要給業者多少錢?你們有沒有統計?我這邊有3個答案讓你猜,一、5億元;二、7億元;三、10億元,你猜一個。 蔡次長清華:因為我們沒有這方面的數據。 徐委員國勇:好,請大家看一下,其實這3個答案都不對,金額都太少了,正確的答案是12億元,這筆錢多可怕。因為他們的題庫都差不多,所以不需要什麼成本,只有監考的成本,所以很好賺,是穩賺的。因為有46%是大學生在考,所以各大學就光明正大的動用公部門的行政資源協助業者宣傳,並且辦理所謂的「校園考」,各大學現在都變成「代辦中心」,我懷疑,學校有沒有從學生所繳交的費用中「抽頭」,否則學校為什麼要提供場所來讓大家考試?你們有沒有去了解? 或許有人會說我就是喜歡日語,不喜歡英語,不行嗎?我喜歡德語,不喜歡英語,不行嗎?不好意思!因為英語是基本的第一外國語,所以我不管你的第二外國語,但偏偏這個第一外國語我就是讀不好,結果是考不過就要繼續考,繼續收費,如果還是考不過的話,就辦英語補救教學,它不算學分,但是要繳學分費,而且上完課後,多益就不必考了,因為上完課就等同多益及格了。 本席要問的是,英文能力等於國際觀嗎?當然,大家的英文都還不錯,但是英文真的跟國際觀有絕對的關係嗎?馬英九的英文最好了,但是他的國際觀很好嗎?你敢說蔣經國的英文不好,所以他沒有國際觀嗎?所以本席要讓這個問題凸顯出來,我贊成學校要好好的、甚至是要多開設英語課程,讓我們學生的語文能力提升起來,但是當我們看到這些數據,如果考試人數每年都往上升,每年都有三十幾萬、四十幾萬的學生在繳這些錢,一年12億元,難道教育部不能把這12億元收回來自己辦?學校自己辦不行嗎?教育部都有能力辦理聯考,各種的學測都有能力辦了,沒能力辦這個嗎?何況它的題目幾乎都是固定的,每年都是那些東西,只要多幾個監考老師就好了。我們每年辦學測,要到處找老師來出題,每年的題目都要不一樣,因為不能洩露題目,還要入闈,但是多益的題目全都洩漏出去,有題庫,這部分真的很好賺。教育部有太多的資源可以運用了,次長的看法呢?你應該當過老師嘛,對不對? 蔡次長清華:是。 徐委員國勇:你有沒有在大學裡面待過? 蔡次長清華:有。 徐委員國勇:這個要怎麼辦?你覺得這個合理嗎?學校這樣子做好嗎?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我們之所以都強調英文是因為英文是現在最基礎的國際語言,各校都在強調學生的英語能力至少要達到某一個程度。我們也希望學校不要只強調某一種測驗,譬如還有托福、以及你剛提到的多益,甚至是英國的雅思、或是我們台灣的全民英檢、大專英檢。 徐委員國勇:托福考試費用也太貴了,如果我們只是要求他要有基本的語文能力,而他又不是要到美國留學。 蔡次長清華:對,所以全民英檢…… 徐委員國勇:考雅思是因為要到英國留學;考托福是要到美國留學,可是我又不去那邊留學,如果我是要到日本留學、要到德國留學,英文有那麼重要嗎?所以我要問的是,你們有沒有正視過這個問題?當學生在哀嚎說,我們花了這麼多的錢,但教育部到底做了什麼?現在這個趨勢正在往下延伸,因為很好賺,一年有12億元,所以現在高三也在那邊說要考多益,我相信家裡有孩子的人都知道。 蔡次長清華:對,因為現在要加強英聽的能力。 徐委員國勇:對啊!都要考試,所以就一直往下延伸,因為這個太好賺了,那教育部為什麼不自己賺?教育部沒有能力賺嗎?請思考一下。 蔡次長清華:是。 徐委員國勇:最後還是那句話,要好好的把體育做好,我很遺憾我們的體育主管機關竟降為體育署,體育是團結國家很重要的一個力量,所以你們要以選手為主,尤其是在國際比賽裡面,請給選手好一點的待遇,假如經費不夠的話,行政人員吃得差一點也沒有關係,因為也差不到哪裡去。當然,如果經費夠的話,我就沒有什麼意見,好不好?謝謝。 蔡次長清華: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10%的部分,我們要把它從衛福部那邊拿回來,全部把它擺在運動的運彩基金裡面,站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的立場,大家應該都會支持,至少到目前為止,好像還沒有人有不同的意見。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蔣委員乃辛:問題是,錢拿來以後,我們要怎麼去花?當初在審查運彩條例時,最重要的第一項就是要振興體育,運彩施行到現在已經多少年了,我們的體育有沒有被振興過?我們的體育有沒有站起來?說要培育人才,那我們培育了多少的人才?請問次長,我們現在有哪一項運動在亞洲可以號稱第一? 蔡次長清華:我們不敢講第一,但名列前茅的項目應該還滿多的。 蔣委員乃辛:不管世運也好、亞運也好,有這麼多的運動項目,我們名列前茅的項目連一項都沒有。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我們有相當多項都名列前茅。 蔣委員乃辛:可是我們沒有哪一項運動在比賽時是第一的,像棒球,對不對? 蔡次長清華:有很多,像舉重。 蔣委員乃辛:我們有領先的項目嗎?當其他的國家一講到這個運動項目就會說第一的一定是台灣,我們有沒有這樣的運動項目?沒有。我們今天爭取運彩基金,就要把錢花在刀口上,要真正的把人才培育出來,要真的把體育振興起來,對不對?請問次長,一般會投注運彩的民眾,他們投注的前3項運動是什麼? 蔡次長清華:應該是棒球、籃球,還有足球。 蔣委員乃辛:這3項就占了97%以上,民國103年甚至高達99.5%,為什麼只有這3項?其他的呢?籃球是我們的強項嗎?足球是我們的強項嗎?棒球我們是世界前幾強嗎?都不是嘛!我們現在是投注國內的運動比賽,還是國外的運動比賽?次長,現在投注國外的運動比賽占百分比多少?投注國內的運動比賽占百分比多少? 蔡次長清華:應該是國內的比較多,國外的當然也有,像賽馬,但是比較少。 蔣委員乃辛:我跟你們要過這個數字,但是你們都沒有給我,譬如棒球,到底是投注國外的棒球比賽比較多,還是投注國內的棒球比賽比較多?籃球是投注國外的籃球比賽比較多,還是投注國內的籃球比賽比較多?絕對是國外的嘛! 蔡次長清華:投注美國大聯盟跟NBA的比例算是滿高的。 蔣委員乃辛:對啊!從今年的1月到5月,投注籃球的金額就有78億元,但是國內1月到5月可以投注的比賽有幾場?從這個數據就可以顯現出,這78億元大部分都是投注NBA的比賽,它占了百分之五十幾,棒球占了百分之二十幾,有三十幾億元,為什麼棒球只占百分之三十幾?往年都是棒球領先籃球,因為美國大聯盟4月份才剛開始,但是棒球已經打到尾巴、打到冠軍賽了。 蔡次長清華:這要配合他們的球季。 蔣委員乃辛:所以民眾都是投注國外的比賽,不投注國內的比賽,這表示我們的水平還沒有達到那個程度,這就是我要問的,我們的運彩基金到底在做些什麼?台灣有足球比賽嗎?為什麼投注足球的比例可以占15%到20%?報告上面說投注的金額有二十幾億元,但都是投注國外的比賽,所以我們的運彩都是在鼓勵大家投注國外的賽事,國內的賽事無人聞問,這樣要如何提升我們的體育?要如何培養我們的人才呢?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未來我們會輔導各單項協會來建立所謂的契約聯賽,像我們的排球現在就非常的有成果,最近才在西班牙得到單站的冠軍。 蔣委員乃辛:次長,我們的運動政策在哪裡?我們的運動政策是什麼?如果我們要提升國內的賽事,讓民眾能夠來關心,願意看、願意投注,我們要培養多少的人才?我們的人才在哪裡?我們培養的人才在哪裡?以教育部來講,未來這幾年我們的體育政策是什麼?有沒有在規劃?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有。 蔣委員乃辛:有規劃出來了嗎? 蔡次長清華:我們過去有公布過白皮書。 蔣委員乃辛:是體育政策白皮書嗎? 蔡次長清華:是。 蔣委員乃辛:體育政策白皮書是哪一年提出來的? 蔡次長清華:我們曾在民國102年提出未來10年體育運動發展的白皮書。 蔣委員乃辛:民國102年曾規劃未來10年,現在是民國105年,已經過了3年,我們要不要檢討?要不要修正?一定要嘛!針對體育政策白皮書,依照目前的現實狀況,教育部什麼時候可以把它修正完成?因為過去沒有績效,所以我請教育部給我運彩基金每年的績效,問題是他們的文字敘述每年都一模一樣,只是把數字填一下、更新一下,這就是我們的KPI嗎?就是我們的績效嗎?相信次長一定沒有看過這個報告,教育部要看一下。 蔡次長清華:是。 蔣委員乃辛:如果只是把數字更新一下,其他文字都沒有改,請問我們的體育會好嗎?我們的體育會振興嗎?不會嘛!這是心態的問題。我們的運彩基金到現在累積盈餘有多少? 蔡次長清華:112億元。 蔣委員乃辛:一年花20億元,因為每年的預算大概是20億元左右,所以現在還剩下一百多億元,如果從現在開始一毛的收入都沒有,光是累積盈餘就還夠花6年,為什麼有錢不花呢?為什麼不能夠把這個錢拿來好好的培育人才?有好多基層運動站都開始在收攤了,擺在小學裡面的基層運動站,可以從小開始培養運動人才,為什麼都陸續收攤?所以本席要問,教育部的體育政策在哪裡?如果培育人才只放眼在可以在大專運動會中拿到獎牌,這樣子的話,我們的體育會提升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有老師跟我講,很多體育保送生保送進來學校後,整個學期都看不到人,只有期末考的時候才來,教授也不能把他當掉,因為學校說這些人可以幫學校拿獎牌,不可以當,所以我們的體育保送生到大學只是為了幫學校拿獎牌而已,變成是拿獎牌的工具,但是他知識的學習在哪裡?沒有。當初爆發職棒簽賭事件時,大家都說因為他們沒有學識,沒有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才會跟人家簽賭,那件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這麼多年了為什麼體育保送生還是這個樣子,只參加每年的體育賽事,課都不上,老師還不可以把他們當掉,這樣子我們能夠培育出什麼樣的人才呢?這樣的體育人才也不會是長久的,對不對?為了振興體育、培育人才,要把這10%的福利轉到運彩,我們絕對贊成,可是教育部要好好運用這筆錢,將錢花在刀口上,哪有人說把這一百多億元擺在那邊不用,卻還要去爭取那二億多元,這會讓人家笑話的。錢該用就用,好不好?什麼時候可以把體育政策修好?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體育政策白皮書每年都會滾動修正,至於你提到的問題,我們會寫得更具體一點,再來跟委員報告。 蔣委員乃辛:希望你能夠儘快的把體育政策白皮書修正一下。 蔡次長清華: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不論什麼形式的彩券,都有所謂的博弈成分存在,所以當初政府發行彩券,一方面是希望透過販售為弱勢者創造工作機會,另一方面則希望將盈餘投入社會福利,讓購買彩券的行為具有正面意義,這可說是發行彩券非常重要的目的。請問衛福部及財政部,運動彩券是在哪一年發行?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馬組長說明。 馬組長小惠:主席、各位委員。一開始有運動彩券時,運彩發行條例尚未公布施行,所以是先透過公彩發行條例的條文指定運彩的發行機構,到現在已經有7年了。 李委員麗芬:的確,運動彩券是在97年5月發行,可是運彩發行條例是在98年才制定通過。也就是說,當初運彩是根據公彩發行條例的條文來發行,亦即將運動彩券視為公益彩券裡面的一個特種彩券。因此,從利益來看,運彩應該要跟公彩具備一樣的價值,就是要幫助弱勢,並將盈餘用於社會福利之上。不知衛福部及財政部是否贊成這樣的看法?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姚專門委員說明。 姚專門委員惠文:主席、各位委員。當初運彩發行之後,的確有一部分的錢用在社會福利,而且因為我們希望募集社會資源挹注國家體育發展,同時避免衝擊公彩買氣,造成公彩盈餘減少,所以我們是在兼顧運動發展及社會福利財源籌措之下來推辦運彩。 李委員麗芬:雖然現在運彩及公彩有很大的差別,可是發行背後的真正價值,同樣是在協助及關懷弱勢,這是沒有改變的。根據統計,104年度運彩盈餘有1,400萬挹注健保、1億2,000萬撥入國民年金、1億4,000萬用在地方政府的福利措施。這些數字加起來總共2億多,雖說占整體福利支出比例仍屬偏低,可是對社福團體來說,這筆金額已經相當龐大,尤其對弱勢族群助益匪淺。衛福部是否贊同這樣的看法? 姚專門委員惠文:是的,我們非常希望能有這筆經費來挹注國保、健保以及地方政府社福的推展。 李委員麗芬:目前投入的這三大項,第一個就是健保。請問健保現在的財務狀況是否出現極大危機?這筆錢對健保來說,為什麼那麼重要? 姚專門委員惠文:基本上,健保是一種採行隨收隨付的社會保險制度,雖然實施二代健保之後,我們有一項補充保費的收入;不過,公彩盈餘及運彩盈餘是直接撥入我們的安全準備裡面,以因應每一年5、6,000億的支出,所以我們認為這筆錢是很重要的,雖然它占的部分不大,但事關國人健康的照顧。 李委員麗芬:目前國民年金短缺金額也超過380億,對嗎? 姚專門委員惠文:不論是公彩或運彩,都是中央應負擔國民年金款項的第一順位財源,以103年度及104年度來說,我們分別不足50億及92億,所以挹注的運彩額度雖然不多,但對我們處於不足的狀態還是略有幫助,所幸運彩基金現在還有100多億的盈餘,否則我們當年度真的是「生吃」都不夠啦! 李委員麗芬:剛才所有委員都沒有請你們說明,所以我希望衛福部能夠把真正的需求向大家做更多的說明,以爭取這筆預算,雖然它占的比例不高,但確實非常重要。 另外,運彩盈餘有一筆錢是撥給地方政府,從資料來看,都是用在兒少、婦女及長照等等基礎的社會福利,可惜今天沒有縣市政府代表列席備詢。現在本席要請教的是,如果我們今天通過修法,把這2億多拿走,衛福部有無因應之道?要如何補足這2億多的缺口? 姚專門委員惠文:我想照顧民眾的錢是不能少的,如果少了這筆錢,那我們只能回頭向行政院爭取公務預算。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 接下來我要請教蔡次長,國家體育事業是非常重要的,可是這些年來,我們有許多選手及隊伍因為沒有錢出國比賽,必須透過媒體向社會募款。因此,本席十分贊同在彩券盈餘分配上提撥9成供運動發展之用。事實上,因為有了這筆經費,我們的選手在2014年仁川亞運中創造10金的佳績,至於今年即將到來的里約奧運,我們在舉重、跆拳道及射箭部分也可能奪金。不知次長對這次奧運奪金目標是否有信心?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非常有信心。 李委員麗芬:這幾年運彩盈餘愈來愈多,從102年的19億、103年的24億,成長到104年的28億。可是前面幾位委員都在問:第一,為什麼運彩基金還有錢卻不用?第二,用在什麼地方?用得對不對?第三,小英總統上任之後提出諸多體育政策,要如何配合?這些都是大家針對運彩盈餘使用情形所提出的疑問,意即目前使用績效並不是很好。對此次長看法如何? 蔡次長清華:運彩基金的運用能否更加靈活,牽涉到法令問題,所以我們會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至於方才多位委員指教,我們有一些項目,包括對於頂尖選手退役之後的照顧有待加強。誠然,過去我們因為經費關係,對於補助運動產業這部分做得較少,未來我們希望能夠運用這筆經費多加挹注。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 其實在運彩發行條例裡面特別提及,政府應以預算編列的體育經費,不應以運彩盈餘負擔。我們知道,運動發展基金的幾項用途裡面,包括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這是一般的服務費,其實就超過1億元,而且很多項目是用在國民體能檢測、產業輔導以及體育知識的推廣。在這樣的計畫裡面,還有1筆3億7,000萬的支出,是用在辦理國內大型運動會以及輔導縣市政府的體育政策,我想這都是定期要舉辦的,應以公務預算編列,而不是用這個基金來支出,所以這在使用上確實有很大的問題。請問在基金使用項目及效率大家還有疑慮的情況下,次長認為這多出來的2億多應該做些什麼? 蔡次長清華:在運用方面,委員所提的數字可能有點誤植,因為像非亞奧的項目,應該不會用到3億7,000萬這麼多;但不論如何,我們回去會做檢討。至於多出來的這筆錢,除了用在照顧選手及選手職涯輔導的部分,還有,明年各高中體育班要設置運動防護員,而且我們要增聘300位專任運動教練,凡此種種,都是我們要努力做的。 李委員麗芬:我希望教育部能夠進行更完整的規劃,像次長剛才講的項目都是前面幾位委員提供的,我們還是沒有看到整體的發展計畫,希望你們能夠朝此方向努力。謝謝。 主席(吳委員思瑤代):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不在場)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這個修正草案,最主要是希望把運動彩券盈餘的基本精神落實在體育發展之上。 基本上,目前公益彩券1年的盈餘有335億、運動彩券則是28.56億。其實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的前身就是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裡面的條文,運彩發行之初還沒有自己的發行條例,所以那個時候它必須提撥10%挹注到公彩盈餘裡,坦白講,我覺得這是合理的;但是現在運彩盈餘已經獨立出來,有自己的發行條例,跟公益彩券沒有關係,所以在精神上,它就不用再向宗主國繳稅了。因此,本席今天是從法律制定的基本精神來思考這個問題。 當然,公益彩券盈餘335億,如果少了2億多的挹注,必會產生一些影響,但是如果運彩這邊1年可以多個3億供體育發展之用,那就不得了了;相對的,公益彩券這邊1年多個3億,不過是杯水車薪啊!誠如方才李麗芬委員所言,運彩盈餘可能會用在兒少、長照等等各方面,但這些本來就是政府基於職責應該做的事情,所以不應動到運彩盈餘的部分。因此,我希望大家可以從這個角度來思考整個問題,也就是說,這部分的盈餘應該回歸運動專業的用途,但是我們也不希望這個草案修正通過以後,會影響到既有的業務,所以對於這些業務,衛福部必須要有因應的作法。請問衛福部看法如何?難道我們今天修法通過之後,你們原本的這些業務就不做了嗎?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姚專門委員說明。 姚專門委員惠文:主席、各位委員。以國保為例,法有明定公彩盈餘及運彩盈餘就是第一順位財源,而且它1年有300多億的需求,但公彩盈餘及運彩盈餘每年挹注的部分加總起來不過100億出頭,所以它是不夠的…… 黃委員國書:我要提醒你,運彩設立的基本宗旨,在發行條例第一條已經清楚規定,那就是為了振興體育,它跟公彩設立的基本精神是不一樣的。因此,我建議衛福部要好好設法因應。 接下來我要請教體育署何署長,我當然希望這個修正草案可以在今天審查通過,而通過之後,隨著你們的運彩盈餘增加,它就會回到運發基金裡面,所以有幾個問題需要你們處理。首先,中職選秀就在今天舉行,今年報名選秀者有73人,但義聯集團表示要拋售義大犀牛隊,請問署長是否知道這件事?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知道。 黃委員國書:那體育署有何作為? 何署長卓飛:當然,就整個職棒環境有待改善及強化的地方,我們必須作一處理;另外,我們也希望企業能夠支持職棒…… 黃委員國書:體育署這時候要處理的事情,不是幫義聯集團去找新的買家,那是吳志揚的工作…… 何署長卓飛:是。 黃委員國書:你們要做的是解決這些球員的問題,協助他們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何署長卓飛:這個部分…… 黃委員國書:義大犀牛隊不曉得什麼時候要換東家?球員可能會覺得恐慌。長期以來,我們在發展職業棒球時,把它當成一個產業,但對於健全國內職棒球員的就業環境及保障球員的勞動權益,卻是付之闕如,而且我們也沒有協助職棒工會針對職棒退役球員加以照顧。因此,本席希望我們在增加運彩盈餘之後,能夠全面照顧這些退役球員的未來,同時建立退役球員轉職訓練及棒球退役人才媒合的平台,這些都是體育署要做的啊!體育署應該儘快把這些業務承擔起來。 何署長卓飛:是,我們會和勞委會一起來做,包括提供退役球員轉職訓練的協助這部分,我們是要針對所有球員,而不是只有職棒…… 黃委員國書:當然,不只職棒,包括所有選手,都應該要啦! 何署長卓飛:是。 黃委員國書:運彩盈餘應該提撥很大的部分來供作使用,希望你們能夠有一些規劃。 另外,每隔一段時間就有非常多的小選手卡在經費問題無法出國比賽,今年比較受到矚目的是南投高中的拔河隊要去參加世界拔河大賽,竟然沒有錢,而體育署也沒有預算可以幫忙他們,因為根據我們的制度設計,運發基金補助出國比賽的對象,只限於全國性的運動團體。針對這種不合理的規定,體育署能否加以檢討?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們還是要訂定相關標準,因為要出國比賽的運動團隊非常多,如果沒有訂定相關標準,就算經費再增加,還是杯水車薪啦! 黃委員國書:我知道,但可不可以不要只限定在全國性的運動團體? 何署長卓飛:目前全國性的運動團體所要協助的團隊已經非常多,如果再開放縣市的運動團體進來,我們的預算根本不足以應付。 黃委員國書:你們現在還有100億啊!這個部分再做檢討,希望你們針對出國補助的規範,可以有一些比較彈性的作法。 何署長卓飛:是。 黃委員國書:再者,運彩盈餘挹注到運發基金之後,運發基金都是做些什麼事情?我想必須好好檢討這些錢都是用到哪裡,尤其有些業務根本就是體育署應該做的,不應動到運彩盈餘。舉例來說,我們有非常多的國際交流活動專案計畫,類似這部分,應該編列在體育署的業務預算裡頭…… 何署長卓飛:對,但是現在文化預算部分明顯的分配…… 黃委員國書:還有一個也是你們要好好檢討的,那就是運彩經銷商的教育訓練計畫,也動到運彩盈餘,而且用了很多錢,我覺得非常不合理。1年運彩盈餘只有20幾億,竟然提撥1億3,000萬讓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彩券得標廠商去辦他們經銷商的教育訓練計畫。這部分跟體育完全無關,簡直太誇張了,你們要檢討吧? 何署長卓飛:是,照說運彩公司要…… 黃委員國書:他們要吸收,因為這是他們的內部成本,怎能動到運彩盈餘?署長現在是否可以答應這件事必須解決? 何署長卓飛:是。 黃委員國書:可不可以不要再去支應這筆預算? 何署長卓飛:是。 黃委員國書:另外,還有非常多的預算用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拿了錢之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補助各縣市體育會。其實我們出身地方,非常清楚很多體育會是被各個政治勢力所把持的,所以這些錢是不是真的用在體育發展上?這點你們必須重新檢討,包括補助給地方政府之後,他們做了哪些事情?你們都要進行了解及監督。 另外,運動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有14名委員,其中包括一些專家學者,但並無運動選手代表參與,這點亦請你們一併檢討。 何署長卓飛:是。 黃委員國書:總之,本席希望大家能夠共同支持這個修正草案,但是體育署要善用彩券盈餘,並致力發展必要的體育事業,錢要花在刀口上,不要在補助地方政府之後,變成各個單項協會的小金庫。謝謝。 何署長卓飛: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你本身從不從事運動? 主席(黃委員國書):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從事馬拉松及羽毛球。 鍾委員佳濱:不錯。依照你對運動的熱愛程度,你覺得自己是運動迷?運動痴?還是運動狂? 蔡次長清華:我是運動狂。 鍾委員佳濱:所以你是身體力行各種運動? 蔡次長清華:是。 鍾委員佳濱:很好,看來我們的國民體育有希望了。以本席來說,我不算運動狂,但我也是屬於參與運動的那一型;而目前大部分的國人,都是一種運動迷。署長,你覺得運動迷的定義是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就是對某項運動非常關注,而且對這個運動領域的某些明星會去追求或設法接觸。 鍾委員佳濱:請問目前購買運動彩券的人是屬於哪一種? 何署長卓飛:它還有一些分類啦! 鍾委員佳濱:大部分是哪一種?是熱愛運動?從事運動?還是對運動很關注、對運動明星很崇拜,喜歡觀賞各種運動賽事轉播?抑或單純對金錢遊戲有興趣? 何署長卓飛:我們並沒有做分析,但就我猜測,他必須對運動專業有所理解才會去買運動彩券,也才敢投注。 鍾委員佳濱:就我所知,會購買運動彩券的人,有一部分是屬於運動迷,他喜歡觀賞或了解這個運動的項目,但他本身不見得參與運動;不過,也有很多是喜歡高風險、高獲利這種刺激的人,是不是這樣? 何署長卓飛:是。 鍾委員佳濱:問題來了,我們國家推展運動,無非希望全民投入,透過運動獲得健康,同時也希望很多職業運動可以透過觀賞人口來讓它得到社會資源的挹注。但除此之外,如果你只是純粹對金錢遊戲有興趣,那你也可以透過這種商業化的遊戲樂趣,把錢回饋給真正投入運動、參與運動的人,所以我們也不排斥這部分。但是問題的重點在於,除了累積運發基金之外,我們希望真正投入運動的選手,能夠因為奪牌而成名,繼而帶動更多人成為運動人口,就像次長這樣。你是否同意? 何署長卓飛:同意。 鍾委員佳濱:好。接下來我再請教次長,巴西奧運即將展開,你認為我們的選手有多少奪牌希望?到目前為止,我們報名多少參賽種類及人次? 蔡次長清華:16種、52位。 鍾委員佳濱:目前在哪裡訓練? 蔡次長清華:左訓中心。 鍾委員佳濱:什麼時候出發去比賽? 蔡次長清華:分很多梯次。 鍾委員佳濱:這些選手單單靠國家在比賽前加以投資訓練,當然還是不夠,平常他的訓練就需要有人支持,所以我們國家是不是有一個推動企業贊助運動員的計畫? 何署長卓飛:有,現在我們和奧會正一起合作來做這部分的訓練。 鍾委員佳濱:這52位選手當中,有多少已經取得企業贊助? 何署長卓飛:幾乎每一位都有得到企業贊助。 鍾委員佳濱:最熱門的選手,大概得到多少金額的贊助?目前奪牌最熱門的選手是哪一位? 何署長卓飛:舉重部分的許淑淨。 鍾委員佳濱:她有得到廠商贊助嗎? 何署長卓飛:有。 鍾委員佳濱:贊助的金額規模大概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至少每個月獲得3萬元的生活資助金…… 鍾委員佳濱:我聽了都快掉淚!一位國家級的運動員,也許她這輩子只能參加一、兩次奧運,但這次她是奪牌呼聲最高的選手,得到的企業贊助竟然是1個月3萬元,難道這筆錢國家拿不出來? 何署長卓飛:另外,如果她這次完成遞補金牌的程序,金牌獎金1,200萬可望入袋,選擇終身月領的話,每個月就是7萬5,000元。 鍾委員佳濱:我剛才說過,購買運動彩券的人未必熱愛運動,而是單純喜歡金錢遊戲的刺激,但不論如何,他也回饋了運動項目一些商業資金,相形之下,真正投資有奪牌希望運動員的企業,1個月只給予3萬元,而且對象是奪牌希望最高,有可能遞補金牌的選手,你覺得這樣夠嗎? 蔡次長清華:如果以3萬元來看,當然是不夠啦!所以我們希望鼓勵更多企業來共襄盛舉。 鍾委員佳濱:署長,針對邀請企業支持運動選手這部分,體育署做了多少努力?俗話說:「偷雞還得蝕把米!」投資許淑淨1個月3萬元的企業廠商,姑且不論它有多大,請問你們用了多少力氣去行銷包括許淑淨在內的運動選手?有沒有編列預算? 何署長卓飛:我們1年編列的經費不多,大概是600萬。 鍾委員佳濱:用600萬去幫忙選手做行銷,爭取企業贊助? 何署長卓飛:是。 鍾委員佳濱:那目前爭取到的企業贊助金額,有沒有超過600萬? 何署長卓飛:一定有。 鍾委員佳濱:大概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有關企業贊助體育運動這部分,從可以抵稅的平台資訊所得到的金額來看,1年大概有7億到10億…… 鍾委員佳濱:目前有7億?那許淑淨…… 何署長卓飛:不一定是贊助選手,還包括校隊及運動賽事…… 鍾委員佳濱:請你針對這7億做個整理,在送來本委員會之前,先給次長看一下。因為7億跟3萬對照下來,分配項目到底如何?我們想要做個參考。你們在行銷選手爭取企業贊助時花了600萬,得到的贊助金額卻是7億,這個本益比相當不錯,所以有沒有考慮過未來在這方面要多加努力,以爭取更多的企業贊助? 何署長卓飛:我要特別說明,這包括各個相關企業或是補助各縣市…… 鍾委員佳濱:你是怕我說你在灌水嗎? 何署長卓飛:它的量非常大…… 鍾委員佳濱:我了解。簡單講,以600萬爭取到7億,是不是很划算? 何署長卓飛:當然是很划算。 鍾委員佳濱:剛才黃委員提到,運彩盈餘28億多,有2億多補助社福團體,結果竟然有1億3,000萬拿來訓練運彩經銷商;相對的,你才用600萬,就可以得到7億的企業贊助…… 何署長卓飛:那是錯誤的,是我們同仁誤植,我要在此特別致歉! 鍾委員佳濱:誤植?這豈不跟我的財產申報一樣,多打一個「0」?那大概是多少? 何署長卓飛:實際上只有13萬。 鍾委員佳濱:13萬跟1億3,000萬差很多耶! 何署長卓飛:那是誤植,我要道歉! 鍾委員佳濱:還好我再問一次,讓你們有機會趕快澄清,否則的話,你們花了1億3,000萬在運彩經銷商的訓練上,豈不太誇張了? 何署長卓飛:我們同仁誤植了,是我們不對。 鍾委員佳濱:既然如此,我不再追究,不然我就在想,你們花1億3,000萬訓練運彩經銷商,每年才產生28億的運彩盈餘;相較之下,以600萬爭取到7億的企業贊助,獲益還更高,不是嗎? 何署長卓飛:抱歉,這是我們的錯誤。 鍾委員佳濱:次長,你就任之後,有沒有去看過左訓中心的奧運選手? 蔡次長清華:本來要去,後來因為有別的行程而沒有去,但我會儘快找時間過去。 鍾委員佳濱:據我了解,這些選手為了參加巴西奧運,已經受訓很久、準備很久,但是獲得的宣傳及矚目並不多。其實運動員要的就是掌聲,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能夠得到國人的祝福,那是很好的,這其中最明顯的指標就是來自企業贊助所反映的社會關注程度。如果教育部能夠給予這些選手多一點關懷,讓社會關注、讓大眾期待,相信成果不僅會反映在企業的贊助上,同時也會反映在未來運動選手爭取最佳表現的動力上。因此,我希望次長儘快去為我們的選手加油打氣,好不好? 蔡次長清華:是,我們會儘快安排。 鍾委員佳濱:到時候我們可以一起去。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處理體壇的問題,雖然沒有集中在一個專案的議題上,但是一個個問,就知道大家關心的事情。 首先,我要延續剛才鍾委員的問題,請教署長,我們參加里約奧運的選手,何時出發?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分成好幾批,從26日就開始,26、29、83、86,後面還有…… 陳委員學聖:到目前為止,政府官員去探視過選手的最高階層是什麼? 何署長卓飛:就是我,但是29日,部長和次長都會去。 陳委員學聖:去送行? 何署長卓飛:不是,這個月29日我們會召開記者會,為奧運選手加油。 陳委員學聖:本席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來自南台灣太多選手告訴我說到目前為止,企業界不捧場就罷了,連政府官員也不去看他們。五二〇之前,我們就不管了,五二〇之後,到現在已經過了一個半月,新政府竟然如此不重視我們的選手!現在總統都飛到中南美洲去了,但我們的部會首長,包括院長在內,連南台灣都去不了…… 何署長卓飛:都有排時間啦! 陳委員學聖:總統現在都在中南美洲了,南台灣有這麼遠嗎?你們不要落在立委之後才去看他們。次長,可以嗎?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陳委員學聖:可不可以請部長、院長提前(提錢)過去?我講的是兩個,一個是提前過去看他們,一個是提錢過去看他們。你懂我的意思嗎?就是提錢去為他們加油打氣! 蔡次長清華:都會。 陳委員學聖:坦白說,如果沒有運動本質吸引大家,運彩如何變更遊戲規則都是沒用的…… 蔡次長清華:是,所以部長、院長乃至總統,都會去。 陳委員學聖:那就提錢吧! 蔡次長清華:會的。 陳委員學聖:不要只是提錢到中南美洲邦交國,也要提錢到南部去看選手。這點我特別拜託次長,可以嗎? 蔡次長清華:是。 陳委員學聖:剛才署長說到目前為止只有他去過,真的是證實我聽到的傳聞,我本來不想相信的…… 蔡次長清華:都有安排啦!但是…… 陳委員學聖:不要再圓了,再圓也沒用。 另外,在上次會議中,我問到溯溪的問題,那時是副署長列席,我說這是交通部觀光局的事情,跟你們無關,但你們要把它擔下來我也沒意見。現在暑假已經開始了,請問你們的溯溪管理規則出來沒有? 何署長卓飛:我們已經擬出相關的注意事項草案,也開過一次會議,邀請…… 陳委員學聖:難道要等到暑假結束,溯溪管理規則才會出來?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提早發布注意事項;另外,針對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的部分,我們希望它也要…… 陳委員學聖:請講一個時間點出來,好不好?你們連去南部看選手都那麼慢了,我真的很擔心,也許暑假結束,風險都過了,你們的溯溪管理辦法還是沒有出來…… 何署長卓飛:應該在這個暑假開始,我們就會…… 陳委員學聖:拜託,現在暑假都開始了耶! 何署長卓飛:我們7月…… 陳委員學聖:週五就是7月1日,你們在7月1日之前…… 何署長卓飛:在此之前,我們會把相關注意事項…… 陳委員學聖:拜託你們在7月1日之前一定要拿出來,否則到時候再出問題,就不要怪我們沒有提醒。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學聖:原本這件事與你們無關,但既然你們要承擔這個責任…… 何署長卓飛:各縣市政府也會自行訂定相關的注意事項…… 陳委員學聖:反正7月1日之前,拜託你們一定要提出溯溪管理辦法。 另外,請問署長對柯P接手舉辦世大運有沒有信心? 何署長卓飛:我們全力在支持,應該不會有問題。 陳委員學聖:被他視為眼中釘的敵人─郝龍斌都已經跳下來回頭要去幫忙,行政院也想幫忙,但柯P是不甩別人的啦! 何署長卓飛:不會,他現在應該希望大家一起來做…… 陳委員學聖:他媽媽對他都沒有信心了,你對他還那麼有信心? 何署長卓飛:一定要有信心。 陳委員學聖:所有事情都要做最周全的準備,因此,萬一柯P沒有準備好,你們會不會要求停辦世大運? 何署長卓飛:不會,我們一定會完成它。 陳委員學聖:那有沒有做最壞打算,亦即由行政院準備接管?根據我聽到的訊息,現在沒有體育界的人願意跳進去被柯P辱罵,所以沒有懂的人要去幫他,相對於你對柯P如此高度賞識,我對他是低度評估,我不認為現在孤軍奮戰的他可以完成世大運。行政院有沒有做過最壞的打算,萬一柯P在什麼時間點無法達到什麼樣的進度時,行政院要接管下來,你們有沒有做這樣的危機處理? 何署長卓飛:我們目前都有非常好的聯繫機制,而且在政務委員主持之下,我們的相關人員直接進入到他們的…… 陳委員學聖:本席再問你一次,我們的方案裡面有沒有準備接管世大運,不要到了最後,真的被我們說中了,卻沒有人來收拾善後,所以你們一定要提前做好評估。現在雖然很多人想幫忙,但是台北市政府由柯P主持的這個平台,絕對會讓很多人打退堂鼓,本席不忍看他一人苦撐,更不願意看到台北市和他一起陪葬。本席再問一次,署長有沒有做最壞的準備? 何署長卓飛:我們相信共同合作完成,絕對不會有問題。 陳委員學聖:請問次長,有沒有做接管的準備?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我雖然才剛上任,可是事實上,我都有參與委員會及籌備會議,目前的進度都照FISU的要求在進行,所以我們非常有信心。 陳委員學聖:不要騙人了!當初FISU同意我們舉辦世大運,是因為有那顆大巨蛋,如今那顆巨蛋百分之百孵不出來,替代方案在哪裡也不知道。所以不要說得那麼樂觀。今年9月的時候,你們要給我一個時間點,什麼時候要做最壞的打算─予以接管。可以嗎?本席是很認真的! 何署長卓飛:世大運的申辦,主要是以申辦城市為主…… 陳委員學聖:我當然知道,你們就讓他掛個名,由你們實際來做。署長聽進去了嗎?所以,你們要定好時間點。請署長、次長不要丟台灣的臉! 何署長卓飛:絕對不會。 陳委員學聖:今年9月,本席會再追這個議題! 國內一共有4支職棒,現在義大犀牛隊要退,中信金的老闆又出狀況,萬一只剩2支球隊,要怎麼打球? 何署長卓飛:應該不會啦! 陳委員學聖:署長,你對什麼都很樂觀!你有時候能不能想得稍微悲觀一點? 何署長卓飛:我們當然要做萬全的準備,可是我認為…… 陳委員學聖:告訴我你的方案是什麼?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們對職棒環境的改善,絕對是不遺餘力;至於是不是有人接手,中職聯盟吳會長那邊也有相關的備案或是處理模式…… 陳委員學聖:你們能做什麼樣的幫忙?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們會儘量把整體的職棒環境建構好,這是政府應該做的。 陳委員學聖:署長的這種空話、官話,就留給別人聽,本席真的很痛心。照此情況下去,如果只剩下2支球隊,你就跟世大運一路敗下去,大家會難過。本席同樣給你一個時間點,你自己要衡量好,而且要多幫忙,因為那是國球!不要新政府上台之後,棒球、世大運全垮,這個臉大家賠不起!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學聖:不要忘記,一個桃機事件就震掉多少人,所以你要做好危機處理,可以嗎? 何署長卓飛:是。 陳委員學聖:佛光山巴西如來寺光明教育中心甄選了17位如來之子,今年9月進南華大學就讀休閒旅遊管理學系,每年至少甄選10位如來之子,全都是來自中南美洲會踢足球的小朋友。體育署無法栽培本土的選手,現在借巴西來的,可以嗎? 何署長卓飛:這個有刺激作用,可以刺激國內的選手,讓他們的球技更精進。 陳委員學聖:都是用兩位數字橫掃,20比0、30比0,你的刺激作用是這樣的意思嗎? 何署長卓飛:我想我們的選手也一定會有非常好的表現。 陳委員學聖:如果這些如來之子表現很好,未來會不會代表我們台灣? 何署長卓飛:這牽涉到他的國籍問題,如果他有意願,我們當然不排除…… 陳委員學聖:不得已的時候,就從借將開始,混合台灣本土球員。你做不來的,別人提前幫你做了,請署長將此訊息放在心裡面,足球沙漠地─台灣也許就是從這裡開始翻轉。署長、次長,請加油!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委員金素梅、徐委員永明、孔委員文吉均不在場。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蔡總統說目前政府的體育預算每年大概80億,比例非常低,將鼓勵企業投資、贊助體育,8年以後包括公務預算、運動發展基金及民間投入的資源,經費要倍增;也就是8年之後,要變成160億。請問兩位如何看待此事,你們要如何達成?這部分經費增加,其他單位的預算就會少了,所以主席的提案其實是在搶衛福部的預算,他們當然會反對,你們挖衛福部的肉,衛福部只好去挖政府的肉,主席的美意,最後還是政府在買單,簡單來說,就是政府增加預算,從衛福部那邊增加預算。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整個體育運動的發展不純粹只是政府的責任,我們也會加強企業的部分;至於運動基金則是來自運動彩券,我們也在積極提升它的…… 賴委員士葆:運動發展基金有多少錢? 何署長卓飛:目前有102億的結餘,今年會更多…… 賴委員士葆:為何會更多? 何署長卓飛:我們的績效會愈來愈高…… 賴委員士葆:什麼績效? 何署長卓飛:就是運動彩券的盈餘會增加。 賴委員士葆:所以還是靠這個嘛!請問次長,體育預算要如何倍增? 主席: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這方面就像署長剛剛說的,運動彩券的盈餘會逐漸增加,同時我們也要鼓勵企業來贊助;至於運動發展基金可否靈活來使用…… 賴委員士葆:兩位的回答都沒有搔到癢處!署長剛剛說了,包括公務預算要增加,教育部真的要很拼;其次是運動發展基金,請問署長,今天的案子通過之後,你們可以增加多少經費? 何署長卓飛:如果照今年的預算來看,是2.8億。 賴委員士葆:就是2.8億,還不到3億! 何署長卓飛:明年度公務預算,在學校體育部分增加3億。 賴委員士葆:3億加3億是6億,還有呢?沒有嘛! 何署長卓飛:民間的贊助也會增加…… 賴委員士葆:民間企業的部分會有多少? 何署長卓飛:我們希望…… 賴委員士葆:蔡總統希望8年後增加80億,所以1年要增加10億,我們一路算下來,還不到6億,現在景氣那麼差,怎麼去跟企業募款?向企業募款的誘因是要給它減稅嗎?有委員提減稅就被人罵到臭頭,「減稅」二字何其敏感!每年要增加10億,可是現在可以增加的還不到6億,這個帳兜不起來! 何署長卓飛:我們認為明年度的運動基金會增加,因為運動彩券的盈餘會更好。 賴委員士葆:我聽你在說!只是個大餅在那邊!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讓委員看到我們的績效。 賴委員士葆:如何鼓勵企業投資、贊助體育,你們要有作法,把這條路打通,否則這張支票一定跳票!這部分的公務預算若要增加,定會排擠到其他部會的預算;即便增加教育部的預算,也不見得是增加在這個部分。請問體育署現有多少人員? 何署長卓飛:有100人。 賴委員士葆:算是大單位,還是小單位? 何署長卓飛:算是還可以。 賴委員士葆:什麼意思? 何署長卓飛:屬於中小型單位。 賴委員士葆:在內部搶資源的時候,你們要怎麼跟人家搶?看起來,你們的拳頭並不是很大。 何署長卓飛:我們用績效,用我們達到的成績…… 賴委員士葆:什麼績效?這就像軍人打仗,看的是戰功,體育選手出去,看的是獎牌。下次最大的運動賽事就是奧運,你認為我們大概可以獲得幾面金牌? 何署長卓飛:我們希望突破上次雅典奧運金牌數,上次是2金、2銀、1銅。 賴委員士葆:就是2、2、1,這次呢? 何署長卓飛:我們應該會超越…… 賴委員士葆:是3、3、2嗎? 何署長卓飛:我們希望至少可以3、2、1。 賴委員士葆:希望多哪一塊金牌? 何署長卓飛:我們非常努力,也會盡全力去做,金牌的得取,有時候也要看老天;我們估算舉重、跆拳、射箭都是有希望的項目。 賴委員士葆:就是個人化的運動,我們的希望很大? 何署長卓飛:是。 賴委員士葆:對於這部分的選手,我們要如何給他獎勵?總要有個目標在那裡,其他都是枝節!我們的戰將出去,然後拿獎牌回來,這就有意義,其他都是多講的!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們已將奧運金牌的獎金由1,200萬調整為2,000萬,未來他若採月領的話,每個月至少有12萬5的獎金可以領。 賴委員士葆:可以領多久? 何署長卓飛:可以領終身;另外針對奧運前三名及亞運第一名的部分,我們絕對會保障他的職業。 賴委員士葆:體育署做得好不好,就看選手出去比賽有沒有得獎盃回來,此其一。第二是看我們能否主辦國際運動大賽。對於大家所關心的國球─棒球,想要主辦經典賽,大概沒有希望了,是不是? 何署長卓飛:對,沒有了。 賴委員士葆:韓國拿走了!世大運呢?OK嗎? 何署長卓飛:OK。 賴委員士葆:可是巨蛋問題還沒有解決啊? 蔡次長清華:跟委員報告,開閉幕的主場館是在台北市田徑場,可以容納21,000人,還可以在前面放置…… 賴委員士葆:大巨蛋可以容納多少人? 蔡次長清華:4萬人。 賴委員士葆:當初能拿到世大運的主辦權是因為我們有個大巨蛋,開幕的時候可以容納4萬人,這是我們開出去的條件,現在遭到攔腰砍,只剩下2萬人。 蔡次長清華:國際大專體總已經同意開閉幕典禮至少要有25,000個位置。 賴委員士葆:我們現在這個場地可以有25,000個座位? 蔡次長清華:我們再增加位置的話,大概可以在25,000至27.000之間。 賴委員士葆:經典賽沒有了,世大運沒有問題,還有呢? 蔡次長清華:2019年在台中有一個東亞青年運動會,接下來我們會更積極去爭取一些單項的…… 賴委員士葆:爭取亞運在台灣比賽,有無可能?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列入評估。 何署長卓飛:我們也曾爭取過亞運,至於能否獲得舉辦資格,則必須有…… 賴委員士葆:你的回答看起來一點希望也沒有!從你的嘴上,沒有讀出任何一點希望。 大家認為蔡總統的體育政策裡面,有一個亮點就是體育發展委員會,開始運作了嗎? 何署長卓飛:7月中旬就會正式運作。 賴委員士葆:委員是如何產生的?你們自己勾選? 何署長卓飛:不是,不是。 賴委員士葆:年金改革的37個就是道道地地的黑箱、不透明,我們希望體育發展委員會委員們的產生能夠公開透明,好嗎?不敢講嗎?你講完我就可以下課了,可以嗎? 蔡次長清華:因為它是屬於行政院的層級…… 賴委員士葆:你可以建議啊!你也是行政院的一份子啊! 蔡次長清華:是。 賴委員士葆:行政院不是林全的,是大家的、是你們官員的、是全民的,不是嗎?可以公開透明嗎?否則會有很多黑箱喔! 蔡次長清華:我們會建議。 賴委員士葆:要建議喔!要公開透明,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昆澤、鄭委員天財、鄭委員運鵬、顏委員寬恒、林委員德福、陳委員歐珀、徐委員榛蔚、黃委員秀芳、簡委員東明、陳委員明文、陳委員亭妃、張委員麗善、周陳委員秀霞、王委員惠美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登記發言之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許委員智傑及黃委員國書之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許委員智傑書面意見: 1.今年六月中旬,中華職棒的義大犀牛隊突然宣佈將在今年球季結束後要轉賣,對球迷及選手而言造成相當程度上的衝擊,署長是否有去掌握這些相關資訊,有什麼應變方式?而過去十多年來,我國棒球之發展與表現大起大落,代表體育署對於運動上的扶植是不是應該有待加強?本席於今年5/19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會議中的質詢,曾經質詢過署長關於全國棒球場設施的強化與保護,體育署是否開始對我上次所說的球場著手做相關體檢,並落實我國棒球的發展?請體育署一個月內繳交棒球場體檢相關報告 2.里約奧運即將來臨,這項國際運動賽事之相關發展,體育署應當掌握,而轉播權事宜照理說應該要全數敲定,但目前為止只有一家ELTA拿到轉播權,想請問署長,只有一台拿到轉播權能夠負荷的了所有運動賽事嗎?過去轉播都是由好幾間電視台聯合轉播,再兩個月即將就要進行賽事,目前還沒傳出其他電視台有要加入轉播的訊息,對於我國廣大收視人口而言,是不是應該要關切一下,避免屆時觀眾找不到要看哪一台而抱怨連連,請體育署給本辦公室書面報告。 黃委員國書書面意見: 中華職棒發展迄今已27年,然受數次簽賭案所造成台灣棒球界之重傷影響,對於職棒之防賭防弊也成為體育署在棒球運動上的重點項目。然而,因近期之義大放話轉賣事件,根據義大轉賣聲明稿與部分體育記者之報導,都有影射職棒簽賭案的疑慮,對於這種影響運彩的公正性,作為運動彩券發行單位之體育署,是否有相關因應措施?此外,根據體育署發函規劃,今年之防賭會議將於7/16號在新莊棒球場舉辦,回顧歷年防賭會議之舉辦,均未曾在明星賽當天辦理,體育署此舉是意欲凸顯今年職棒出現簽賭問題,或是將防堵會議挑在明星賽歡樂的氣氛下來進行,讓做秀的意義大於防賭的目的?為維護運彩之公平性與防賭會議之嚴肅性,請體育署重新評估今年度防賭會議之辦理時間,讓防賭議題之討論得以不致失焦。 江委員永昌書面意見: 案由:本院江委員永昌,有鑑於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之新建及整修工程應如期完成,教育部體育署應掌握進度,並協調、促請地方政府如期如質完成工程。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2017台北世大運,是場重要的國際運動賽會,可以為臺灣帶來有形及無形的效益,促進觀光人口、經濟效益、提升國際能見度與知名度、國際體育事務人才養成,大幅善市民及學生所使用的場館環境。 二、據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表示,新建場館進度:(1)臺北市和平國小籃球館截至105年6月11日止,預定進度69.54%,實際進度64.88%,預計105年12月完工;(2)臺北市網球中心截至105年6月12日止,預定進度33.63%,實際進度37.61%,超前3.98%,預計106年3月接水電;(3)選手村截至105年6月2日止,目前進度為:66.44%,實際進度:68.05%。從整體狀況來看,進度尚在掌握中。但據傳目前台北世大運的工程總進度僅達卅七%。世大運總會規定,所有場館最遲今年底前要完成測試;且待整修的場館有七十六個,還有五十個尚未發包。世大運需要兩萬名志工,目前尚缺三千人。台北市要自籌十七億元經費,募了一年,企業界準備人願意掏腰包,現金迄今掛零。包括世大運執行長及副執行長也接連換人。相關問題,新政府基於中央和地方是一體的觀念,對於世大運的籌辦進度和問題,應該積極協助處理。 三、縱然世大運主辦機關為臺北市政府,由其控管場館興整建工程相關進度,然本運動會為國際賽事,教育部體育署並編列預算補助辦理,仍應掌握進度,持續督促地方政府如期如質完成場館之興整建工程。體育署應確保中央與北市府溝通順暢,固定召開場館進度管控會議,在每月一次的體育署平台會議中,整合中央各部會以協助北市府辦理世大運,共同來辦好世大運。我國爭取國際賽事誠屬不易,世界大學運動會之圓滿舉辦有助於正面提升我國之國際能見度。2017世大運是台灣有史以來舉辦最大型的國際綜合型賽事,體育署應積極協調、促請相關地方政府掌握進度、攜手合手,如期如質完成場館之興整建,供明年8月世界大學運動會使用。 主席:本日議程作如下決定: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併案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進行逐條審查,請宣讀各修正草案條文之內容。 黃委員國書等20人提案條文: 第 一 條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特制定本條例。 黃委員國書等20人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黃委員國書等20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八條  (刪除) 呂委員玉玲等26人提案條文: 第 八 條  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前項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盈餘,應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 主管機關為辦理前項作業,得循年度預算程序設置運動發展基金。該基金未成立前,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應於公庫設立專戶存儲,並依收支並列方式編列年度預算,該基金成立後,該專戶之結餘款應即轉入基金。 洪委員宗熠等18人提案條文: 第二十一條  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擁有運動競技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李委員麗芬等所提修正動議: 茲建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條文修正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理由 第一條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特制定本條例。 當初我國發行公益彩券之精神,本於扶植弱勢並回饋社會。97年5月政府發行運動彩券,並於98年制定專法。故運動彩券於發行之初,已有增進公益之目的,故參照《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立法目的及精神,除積極發展、照顧運動人才以及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外,建議增列促進社會公益之立法目的。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吳思瑤  徐國勇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有三個版本,我們都併案審查,還有李麗芬委員有修正動議,我們分別就黃國書委員、呂玉玲委員及洪宗熠委員的提案逐條審查。在陳學聖召委的督促之下,教育部終於有準備PowerPoint,有進步,感謝。 首先處理第一條。 黃國書委員的版本有加了「協助國際體育交流」,李麗芬委員的修正動議還加上「並促進社會公益」,請問教育部有無意見? 何署長卓飛:實際上如果從這個條文來看的話,我們現在執行的,包括針對我們的券商,他們都是身心障礙人士,所以也符合促進社會公益,並沒有牴觸。 吳委員志揚:我想請問署長,我一直很在意的是協助、爭取辦理國際運動賽會,這個是不是也算在這裡面? 何署長卓飛:算。 吳委員志揚:那可否在你的修法說明裡面加上這幾個字,因為我覺得可以參考Sport Event Denmark的方式,以後要協助運動單項協會,還有主辦城市去爭取一些運動賽會,這個基金也可以用。 何署長卓飛:實際上現在就可以用了,我們一些頂級國際賽會就是在用這部分的經費。 吳委員志揚:我覺得寫清楚比較好,因為我的瞭解是你之前都是爭辦到了以後才去申請補助,我現在是希望在爭辦一開始就聯合去投標,譬如權利金多少錢,由政府單位去支持一部分的錢,去爭取到這樣的主辦權,我的意思是這樣。 何署長卓飛:譬如世大運,政府就出了7億元,所以也是OK的。 吳委員思瑤:基本上我同意吳志揚委員提出來的方向,但我要再次確認,因為剛好漏掉這個,我剛剛質詢裡面有提到,我看到郝龍斌市長在100年爭取世大運,我們對於辦理國際體育活動交流的這一項基金目標裡面,當年的預算數幾乎是倍增,從原本的1億9,000萬後來增編到3億8,000萬,該年度是有史以來預算金額編列最高的,高達21%,這是不是就是您說的,那一年的這一筆錢就是剛好協助,不管是縣市政府或中央政府去用於爭取國際賽會的支用之上,如果是的話,我才相信你剛才回答吳志揚委員的說明。 何署長卓飛:因為那個時候我還沒到體育署…… 吳委員思瑤:你剛剛不是這樣回答,我是希望你能再講清楚一點。 何署長卓飛:我知道那部分的經費是我們政府補助的。 吳委員思瑤:所以在100年度基金使用的項目裡面,辦理國際大型體育活動交流計畫的這一筆預算暴增,是不是就是用於協助郝龍斌爭取世大運的事項? 廖主任英智:這個跟那個沒有關係。 吳委員思瑤:那是什麼?奇怪!你們在後面都沒有聽?剛剛何署長說是喔! 廖主任英智:世大運全部都是公務預算,那是報行政院核定的計畫。 吳委員思瑤:那你們這一年的倍增是什麼? 廖主任英智:那是因為每年舉辦的國際賽會愈來愈多,大型的國際賽會動輒都好幾千萬,甚至上億,100年那一年應該是…… 吳委員思瑤:沒關係,我要釐清,請你再補書面資料。你不要糊弄我,如果照你所說每年的運動賽會愈來愈多,其實每一年這一項大型國際體育活動交流的預算都會微幅成長,可是唯獨在100年那一年是3億8,000萬,其他每年大概都是1億9,000萬或2億的規模而已,所以要請你具體說明那一年是用在哪裡? 何署長卓飛:我們去把它查清楚。 吳委員思瑤:相較於署長剛才回應吳志揚委員的內容,這有點自打嘴巴,我以為現在要修的方向就是你所說的,我們會把這筆錢拿來協助大家辦國際交流的賽會。 呂委員玉玲:因為你要協助來辦所有的國際賽事,最重要的就是社團要是全國的社團才可以,地方的都不行是嗎?但他們也一樣是辦國際賽事啊!他們也邀請國際所有的選手來我們台灣做一些交流平台的比賽,這個也是國際賽事啊!所以你有沒有設定標準說一定要全國性的社團才可以,地方性的譬如台中市、桃園市就不行? 何署長卓飛:我們的標準是全國性社團和地方縣市政府、社團一起來舉辦的都可以。譬如桃園市政府有提出計畫,和相關的社團一起辦理,或者它必須是全國性的運動組織來提出申請。 呂委員玉玲:它如果是桃園市的單項運動,提計畫到市政府,市政府再提到體育署來辦國際型的就可以嗎? 何署長卓飛:要市政府自己主辦的才行。 呂委員玉玲:早上我有聽召委講到這個問題,其實我們培育、訓練所有的體育人才,要從最基層的照顧做起,提供一些國際舞台讓他們去交流,讓他們能夠有機會站上國際舞台發光、發亮。針對國際交流的活動上,我希望體育署對於條件或門檻能夠再重新檢討一下,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好。 呂委員玉玲:只要地方有提出計畫,你們就應該協助。 何署長卓飛:我們還是要訂定標準,如果沒有訂定標準,再多的錢也不夠。 呂委員玉玲:不是這樣講,你應該讓他們有機會邀請國際上的選手來做一些交流的比賽,並給予協助。這個經費有多有少,但至少讓他們有這個交流來精進選手的技術啊!他們才能夠進步,才有機會站上國際舞台,為台灣爭光啊!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檢討。 吳委員志揚:我再稍微說明一下,我的部分主要是講協助申辦國際運動賽事,爭取到了以後會花很多錢,就不要用這個,要用公務預算,這個要講清楚。至於申辦這部分,因為地方政府單項協會很辛苦,用國家的力量先把主辦權拿回來,拿回來以後,可能有硬體需要幾億經費,那個可能就要正常用公務預算來辦。這個可能是投標、備標,或是需要保證金之類的,我的意思是這個部分,所以可能也不用動到本文黃國書委員的提案,就是在你的說明中,關於解釋什麼叫體育交流的部分,加上一項爭取申辦國際運動賽會的說明。 何署長卓飛: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現在也正在修訂相關的規定,也就是剛剛委員意見的部分,已經納到我們申辦相關頂級賽會、國際賽會的條文裡面。 主席:好,就是在法案說明欄裡面,把吳志揚委員的意見寫進去,這個條文李麗芬委員也有修正動議,如果大家也都同意的話,第一條條文就修正為「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修正通過。 再來處理第八條。本來的條文是「百分之十撥入公益彩券盈餘」,最主要是第八條的變革,黃國書委員跟呂玉玲委員的版本都提到「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請問委員有無意見? 李委員麗芬:不好意思,對於這個部分,我還是覺得應該要保留這10%作為社福之用,不管是在健保、國保或縣市政府,尤其是縣市政府的福利預算非常短缺,如果把這個部分拿掉的話,他們可能就不是編預算,因為剛剛有講到國保跟健保都可以爭取行政院的預算,可是一旦到地方,這筆錢不見了的話,這些事情可能就不做了,所以這個部分是我比較擔心的部分。其次,對於教育部在運彩基金的運用上,今天我還是覺得在整個效率及運用的方式上還有很大需要改進的地方。其實運彩的績效是愈來愈好、一直在增加的,可是相對地我們要怎麼運用運彩基金、要做哪些事情,其實目前都還沒有看到很清楚的規劃。因此,我還是比較主張保留10%做社福的相關運用。 呂委員玉玲:本席提到第八條運動彩券發展的方向,在第一條就已經明文規定,我們要發掘、培訓人才跟照顧運動選手,它才叫做運動彩券,所以本來就應該是專款專用,才能落實照顧到我們的選手跟發掘人才。每次很多地方型的運動選手,在最基層培訓的時候,我們都沒有挹注資金跟資源去照顧他們,讓他們自己去發展,等到拿到金牌或奧運為國增光,再來錦上添花,都沒有做到雪中送炭。選手都是讓他們自己的家長去培育、去照顧他們,這一照顧都是十幾年,所以我希望我們的運動彩券能夠專款專用到運動這個項目,才不會違背我們設立運動彩券的主旨,專款專用是最重要的。 柯委員志恩:我還是呼應黃委員跟呂委員的意見,我覺得這個還是要專款專用,剛剛李委員所擔心的是怕這筆2.85億的錢到地方的話,地方政府恐怕沒有辦法來支付,但這是普遍的現象,並不是只有運彩的部分,幾乎所有中央的經費,如果要到地方來做配合款的話,地方政府都會用種種理由來說沒有這筆錢,所以這不會是一個我們要保留10%的理由。而且以目前來說,如果以目前的公益彩券跟運動彩券歷來的整筆紀錄去看的話,我覺得應該是做公益彩券那一塊的大餅,然後運彩的這部分還是讓它單獨、單純一點,因為畢竟它的宗旨就是要用這樣的方式。至於怕這筆錢會有什麼不良的運作或是監督機制等等,這部分我們可以再討論,可是我覺得基本上以我們這個委員會而言,我們應該是強力來支持,因為畢竟這東西送過去,還會有衛環委員會跟財政部的意見,那時候可能還會有更大的討論空間,但起碼在這個委員會裡面,我個人認為在支持體育發展的道路上,大家應該全數讓他們做這樣的處理會比較適當一點。 吳委員志揚:還是回到我在質詢時所講的,因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是公益彩券發行以後,從裡面分出來專門要支持運動的。從今天的報告也可知道,去年預算在編列上就已經透支5億,也就是不夠,雖然它累積有很多,但是單年的編列是不夠的,所以這10%要回來。今天也有許多委員指出這部分有太多事情沒做,和運動相關的人員之照顧、產業發展幾乎都沒做,還有場館的修繕等等,幾乎都只用很少、很少的經費在處理。當運動彩券發行的盈餘專用在相關運動發展方面時,也幫地方政府省去一些本來要支付這個部分的經費;公益彩券的盈餘同樣可以不用支付這個部分,它可以專供公益,這不會有任何衝突。 我建議這一條也不用寫「應全數」,就寫「專供」即可,不用強調「應全數」,「專供」之意就是「應全數」,大家也可以考慮如此修正。 主席:可以,吳委員說得很好,「應全數」三個字是可以不用的,就規定「專供」,我同意。 呂委員玉玲:我補充一下,這還是要「應全數」,「全數」就是全部、專款專用,只規定「專供」的話,運彩的盈餘當然專供,但是專供的比例有多少,如果這沒有規定「應全數」,這個比例要多少,要九成嗎?將其10%撥入公益彩券盈餘嗎?所以這一條一定要規定「應全數」,才是專款專用。 主席:好,呂委員主張本條還是要規定「應全數」。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也希望這個意義是百分之百都運用在體育經費上,我們剛剛已經就教過,除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外,還有許多相關法規需要訂,且訂了法規後也得要有經費推動。 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現行條文其實本就有規定,即「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這句話真是有很深的涵義;如果我們每年增加3億元的盈餘,結果只是以這個盈餘充抵原來應該編列在政府本預算的部分,這樣等於沒有意義,所以請體育署和相關機關對此一定要特別注意。 關於體育的發展,我們早上也探討過很多,諸如運動產業方面的推動等等,這應該運用於新增事項或是應該照顧的增加部分;至於「應全數」,其意義就是全部,本席真的希望這能趕快修正通過。謝謝。 主席:好,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意見?其實李麗芬委員說的那個部分是很重要的,我們絕對不容許由於本案的修正通過,而讓那個預算遭受排擠,我們也會要求衛福部或相關單位不能因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之後,以這個理由不提供地方相關預算,這絕對不是我們的主張。 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我們要如何知道他們有沒有玩那個手腳?每年的預算都是浮動的,這如何看得出來? 主席:一年以後就會知道。 陳委員學聖:是嗎? 主席:由地方的決算馬上就可以看得出來,且地方政府也會反映啊!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這個經費應該也不算是中央政府給的經費,而是運彩的盈餘有一部分直接提撥到地方政府,這是地方政府的財源。 公益彩券的盈餘也是,運彩的盈餘亦然,所以地方政府就會減少財源,而中央可以向行政院爭取經費,可是地方的這個財源就沒有了。 主席:它是直接撥到地方政府還是撥到…… 馬組長小惠:地方政府獲配的公益彩券盈餘是每個月直接撥到地方政府的帳戶,這是他們自主的社福財源,中央是沒有編列預算…… 呂委員玉玲:你們是如何撥給的?照人口比例嗎? 馬組長小惠:這有一個分配公式…… 呂委員玉玲:不是還有計畫項目,你們要視計畫…… 馬組長小惠:沒有,它是依照一個分配公式…… 呂委員玉玲:這要讓他們活用,你們是如何分配的? 馬組長小惠:這是他們自主的社福財源。 照現行的機制,撥入的公益彩券盈餘要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的規定,而法有明定要供社會福利使用,所以它有一個政事別,和體育的類別不同。 吳委員思瑤:本席知道,我的意思是今天修法之後,體育署需要做兩件事情:第一件,體育署要馬上函文給縣市政府,讓他們知道他們原本有一筆依人口比例、數額可能不一的社福經費會受到影響,讓各縣市政府提早因應;第二件,現在這樣聽來,地方政府的整體財源可能是少了一點點,既然如此,關於取回的部分像今年度大約有3億元,大家是不是同意我們要求地方政府將這個經費運用於振興體育的相關作為?不然,這筆3億元就是回到中央統籌分配於幾大業務項目,對不對?大家想想這筆3億元是不是一樣讓地方政府運用或還有其他處理方式,這是可以思考的。 主席:請體育署就吳思瑤委員的問題發表看法,就還是依原來的模式,將部分直接撥入地方政府,讓他們運用於體育業務。這是不是可以如此? 何署長卓飛:只要經費運用於體育方面都是OK的,而且現在實際推動的相關業務,尤其是總統在政見特別提到的全民運動,還有國民運動指導員、亞健康族、銀髮族等等事項都必須讓地方政府一起做。其實只要針對體育運動的發展,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我們認為都OK;但是委員真正關心的是效益的問題,亦即經費是否真正運用於那個地方。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本席擔任過地方首長,我知道這個經費撥進去是有去無回的,當然這不會要回,我的意思是地方政府一定是將這個經費統籌分配於眾多施政項目中去處理,絕對無法專用於運動方面。我的想法是如果要照顧地方政府,這筆經費就讓地方運用,但是要求他們要開辦一些專案計畫,譬如申辦體育活動或場館修繕等等,至少可以真正控制他們是真正將這個經費運用在體育方面;不然,直接撥給地方政府經費要讓他們運用於體育方面的話,他們可能會因為另一個局處缺少經費而用於該處;如此等於贊助他們經費,卻根本無法控制其使用的項目,以上是我的想法。 主席: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陳委員學聖:本席要說一個實務面的事情,亦即體育署在補助地方的體育活動方面非常僵固,地方有許多好的體育活動,但是每次要向中央申請經費時只有兩個管道,一是透過學校,另一是透過單項協會,透過前者就要搞一個假的帳目,以學校當人頭,透過後者則要被抽成,況且有時地方辦理這個活動乃因和該單項協會的意見相左,於是自己辦理,且辦得比他們好,結果體育署都只看這兩個。如此一來,地方要辦好的運動賽事便無法申請到經費,補助者反而是中油、台電等等,每個提供1萬元、2萬元不等。 本席擔任過地方的議員,我很清楚這種活動,但是每次詢問體育署,你們都回答「歉難辦理」。再者,有時有一些新穎的活動要辦理,這是好的運動賽事,卻都因為無法符合你們的兩個規定,你們無法補助。因此,如果這一點通過之後,你們在一些補助規範上應該有彈性,對於好的賽事提供一些專案,不要老是被兩個管道綁住,這一點我跟署長講過很多次,現在正好再提一次,好不好? 吳委員思瑤:我請示一下主席,今天我們修法通過之後,它還有上路的時間、要公告什麼的,是不是針對我們剛剛提出來的…… 主席:先送出委員會,還是要經過院會…… 吳委員思瑤:首先,可能是直接給地方政府,但是大家有疑慮;第二個,可能是中央有所掌握,用補助的方式來處理,你們去想一套運用辦法,再來跟委員會報告。我覺得你們應該要回去想清楚,如果現在很rough地講,即便是你們在掌握,我講難聽一點,這筆錢就變成你們的另外一個小金庫,用於其他補助,而剛剛我發言的時候也講到你們要如何補助到位,是不是確實少做了一個扶植全民運動的項目?還是說要用過去的方式,透過單項運動協會等,又變成是另外一個大金庫、用另外一筆私房錢去做這些,這個作法我們都認為是有弊端的。 所以,我認為法案可以先過,但是他們要提一個方案讓我們看過,朝那個方向做之後再支用,不然的話,我們現在馬上就絞盡腦汁地想,就那個制度並沒有辦法思考得很清楚。 主席:好,在這個條文裡頭是規定「不得充抵政府預算所編列之體育經費,其使用範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也就是體育署要公告使用範圍,當然你們也要去擬訂相關的配套辦法,還有一些申請補助的作業準則,那個都要一併考量,好不好? 本條就按照呂委員玉玲等、黃委員國書等之提案版本先送出委員會,好不好?衛福部也要開始認真去因應,很多的…… 姚專門委員惠文:可不可以讓我再講一句話?剛剛雖然在質詢台上我們說如果真的被抽掉這2.8億的話,我們在中央部分會努力爭取公務預算,事實上國家真的很窮,到最後可能沒有錢,我只是說…… 主席:對啦!但問題就是這樣嘛!現在蔡總統也說我們要發展體育啊!那我問你,這不干你們的事情,所以衛福部就不會想到要幫忙體育界如何發展體育,如果這個是當前國家重要的發展政策,那你們告訴我們要去哪裡找錢?因為這一個條例本來就是專門用於從事國家體育發展。 姚專門委員惠文:我們只是想,這100多億是不是先想好怎麼用,再…… 我們現在的數字是零,每一次撥下來,因為實在是…… 主席:你們有300多億耶! 姚專門委員惠文:都花光光了…… 何署長卓飛:102億那個部分現在還不確定,所謂不確定的意思是我們跟富邦還在訴訟中、還在告,那還不是確定的。現在是這樣子,但是…… 吳委員志揚:如果贏了的話會怎麼用? 何署長卓飛:贏了就是會有這個數字,如果…… 吳委員志揚:但是每一年編預算的額度也是有受限制。 何署長卓飛:對啊!受限制。 吳委員志揚:透支的成數也有限制,是不是這樣的意思? 廖主任英智:跟委員報告,因為跟富邦在訴訟的總金額大概是96億左右,我們就是儘量把盈餘維持在96億之上,所以不敢透支太多,因為富邦這些錢都已經先繳給我們了,只是他們不甘願,所以提訴訟,萬一訴訟…… 吳委員志揚:我現在講的是,如果都贏了的話你們要怎麼用? 廖主任英智:其實每年編的時候就已經包含透支的部分在內,因為…… 吳委員志揚:我的意思是,不是像你所想的這100億馬上就可以挹注公益彩券之部分,不是這樣!每年可以透支的額度跟比例有一定的限制,應該是這樣嘛? 廖主任英智:今年度就透支了5億。 吳委員志揚:就算贏的話,也不能說明年的體育經費一下子就編100億,不可能這樣嘛? 廖主任英智:對,不能。 吳委員志揚:這樣講好了,如果還在主計處允許的範圍內,換句話說,你們有100億,如果以每年透支5億來算的話,20年以後這個基金的餘額才會歸零,是這樣的意思嘛? 廖主任英智:是。 吳委員志揚:並不是說一下子有了100億這麼大的一筆錢,馬上就可以亂用,那是不可能的。 姚專門委員惠文:其實以最近一期來講,應該是去年吧!運彩基金收入是26億,支出才18億,它還有…… 何署長卓飛:那是因為目前整個基金預算都是審議未通過、被凍結直到隔年,而今年的預算不能超過去年所編列預算的額度,是因為受到這個限制,不是不想、我們也想編,預算不夠啊! 主席:大家可不可以都體諒一下?大家的預算都很拮据,但眼前的問題是國內的體育要不要發展、很多國家級的選手需不需要受到合理的照顧、我們可以用哪一筆經費來做這些事情?當然就是用運動彩券發行的盈餘嘛!基於此一條例的制定目的,全臺灣也只有這個基金可以來做這個事情。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幫忙,大家共同體諒,為了臺灣體育的未來,請你們高抬一下貴手?至於那個缺口,衛福部再去想辦法,需要我們幫忙的話,我們會來幫忙你們,讓這一筆錢回歸到專業的用途來使用,以上就先這個樣子,好不好?很感謝。 姚專門委員惠文:會尊重委員…… 主席:第八條照黃委員國書等、呂委員玉玲等提案條文修正通過。 處理第二十一條。最後一項,將「球隊經營權」改成「運動競技團隊」,這個是洪委員宗熠的版本。「運動團隊」就好,不要加「競技」,因為也不一定所有的運動團隊都是競技性質。 本條把「擁有球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的「球隊經營權」改成「運動團隊」。針對第二十一條,我再宣讀一遍:「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二十一條修正通過。 處理第二十八條。因為運動特種公益彩券已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終止發行,所以這是多餘的條文,可能要把它拿掉,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二十八條刪除。 吳委員志揚:第一條的立法理由,有沒有把我剛剛講的部分放進去? 主席:有把吳委員的意見「爭取國際賽事」寫進來了。 吳委員志揚:好,謝謝。 蔡次長清華:申辦…… 主席:第一條的說明欄裡頭增加「爭取申辦國際賽事」。 (協商結束) 主席:本席宣告:一、本案審查完竣,不交由黨團協商。二、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之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國書補充說明。由於會期將屆,本委員會將無時間與財政委員會再行召開第2次聯席會議,因此本日之聯席會議議事錄,依例授權會議主席批核分送出席委員後,將本案之審查報告函復議事處,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4案。 進行第1案。 1、 運動發展基金目前分別使用業務計畫,依運用比例高低依序為「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計劃」及「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然基金運用最大宗之運動人才培育相關計畫,僅著重於前端之人才發掘與培育,未落實「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所定之立法目的「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中,體育人才退役生涯的「照顧」規劃。再者,現有運彩基金運用項目與蔡英文總統五大項體育政策未盡相符,實有調整之必要。爰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運動人才培育計畫,應調整政策重心於「照顧」體育人才,協助輔導運動人才退役生涯規劃,如輔導其成為體育教育師資、運動賽會專業管理員或運動指導員等,實質照顧運動人才之退休生活。 二、現行四項基金使用項目,應進行檢討調整內容及比重,以符合蔡英文總統五大體育政策如「體育行政優化」、「鼓勵企業投資」、「國際賽事接軌」、「體育向下紮根」、「選手職涯照顧」。尤其應增加基金運用於過去所欠缺關切之「推廣全民運動」之上。 三、基金運用業務項目之調整計畫,請向教委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蔣乃辛  李麗芬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柯志恩  蘇巧慧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改「二個月內」。 主席:「……調整計畫於二個月內向教委會提出報告。」好,修正通過。 進行第2案。 2、 運動資訊出版業作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所規範之十四加一之產業範圍,但在目前體育署針對相關產業之獎補助規範中,卻僅以提供貸款、利息、專題研究等非相關性計畫配合,並未能針對目前之運動出版產業進行具體規劃。鑒於運動資訊出版產業做為國人接觸運動資訊,培養國人對於運動相關愛好之重點項目,爰建議體育署應針對運動出版業部分設計相關獎補助辦法,相關評估與規劃報告請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財政委員會以書面方式提出。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柯志恩  張廖萬堅 蘇巧慧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們可能還要再做一些評估。 主席:改為「三個月」,好不好? 何署長卓飛:好。 主席:好,改為「三個月」,本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3案。 3、 多益語言測驗變成學生求學之必備條件,但是從報名收費測驗證書、證明之發放皆收取偏高之行政規費,造成學生求學之沈重不合理負擔,教育部宜即思考調降多益測驗相關費用,未來國內學校之多益語文測驗,考生合理負擔之行政規費水準,長期應考慮如何由公務部門本身負責舉辦,以運作成本為測驗價格之依據。 提案人:徐國勇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李麗芬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就由教育部來研議。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確認一下,長期要有公務部門的預算來辦理這個,確定是可以的嗎?講清楚,現在你們說要研議,意思是回去以後這個案子就OK、要研議辦理耶! 蔡次長清華:沒有,研議其可行性…… 主席:上面只有寫「應考慮」由公部門來負責舉辦。 吳委員思瑤:所以是研議而已,是不是? 主席:研議而已,不要緊張。 本案通過,交由教育部研議。 進行第4案。 4、 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針對教育部體育署於2014年12月27日核定「我國參加2016年第31屆里約奧林匹克運動會選手培訓及參賽實施計畫」之實施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教育部體育署何署長說明。 何署長卓飛:主席、各位委員。沒問題。 主席:好,通過。 何署長卓飛:謝謝。 陳委員學聖:親自去看…… 主席:陳召委學聖講得太有道理了,好歹你們也請陳召委學聖去視察一下,對不對?陳召委學聖也來視察、「提錢」視察。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吳委員思瑤等和黃委員國書等所提的這兩個提案,我想要加入連署。 主席:好,剛剛那兩個提案,蘇委員巧慧加入連署。 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為併案審查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2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