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星期四)9時17分至12時45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主  席 盧委員秀燕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5分至13時15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余宛如  黃國昌  曾銘宗  吳秉叡  盧秀燕  賴士葆  洪慈庸  王榮璋  施義芳  蔣萬安  徐國勇  劉建國  陳曼麗  鍾孔炤  李彥秀  王育敏  羅明才  吳焜裕  陳賴素美 黃秀芳  費鴻泰  江永昌  吳玉琴  陳宜民  林淑芬  楊 曜  陳 瑩  林靜儀    委員出席28人 列席委員:吳志揚  陳歐珀  鄭天財Sra.Kacaw 劉櫂豪  黃偉哲  蕭美琴  徐永明  鄭運鵬  陳怡潔  黃昭順  林德福  簡東明  何欣純  蔣乃辛  林俊憲  徐榛蔚  張麗善  周陳秀霞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審計部 審計長 林慶隆 副審計長 王麗珍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勞動部 常務次長 林三貴 勞工保險局 局長 羅五湖 勞動力發展署 副署長 蔡孟良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劉傳名 勞動基金運用局 副局長 劉麗茹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副所長 鍾琳惠 主  席:盧召集委員秀燕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簡任秘書 郭錦貴 研 究 員 曾郁棻 科  長 蔡明哲 薦任科員 謝禎鴻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勞工委員會(勞動部)、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勞動基金運用局)。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特種基金單位:勞工保險局。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一)特別收入基金:就業安定基金。 (二)其他特種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經審計部林審計長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余宛如、黃國昌、曾銘宗、吳秉叡、盧秀燕、賴士葆、洪慈庸、王榮璋、徐國勇、蔣萬安、鍾孔炤、羅明才、費鴻泰、李彥秀、王育敏、吳焜裕、江永昌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審計部林審計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賴素美、楊曜、陳宜民、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決議: 本次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有關勞工委員會(勞動部)主管(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等各單位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列。 通過臨時提案3案: 一、查高雄市政府於101年7月前,歷年未按勞工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繳交直轄市政府應付勞工保險費,並長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墊支,渠等至今尚積欠125億元勞保費尚未償還。按直轄市積欠勞保費提還款計畫,高雄市政府104年勞保費欠費應償還25.39億元,已償還16.21億元,尚欠9.18億元未償還,業已危及勞工保險基金財務安全性與永續性。為確保勞工保險基金財務健全,勞動部應秉持公平原則,積極與地方政府協調相關欠費問題,以落實還款計畫,並彙整執行報告,分別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王育敏 連署人:盧秀燕  曾銘宗  陳宜民 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對原住民族維繫文化、凝聚族群認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各族原住民將參加歲時祭儀視為重要義務,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所定放假的節日都是漢族的節日,例如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並未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可以放假,很多原住民勞工無法於自己族群的歲時祭儀日放假,甚為不公平。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為協助原住民可以放假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以尊重及助益原住民族重要文化的傳承,爰要求勞動部1個月內研議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各原住民族放假日期及日數。 提案人:陳宜民  羅明才  蔣萬安  費鴻泰  盧秀燕  鄭天財Sra.Kacaw 三、行政院長林全推動稅收制的長照政策,財源將從遺贈稅率現行10%提高到20%,營業稅率由現行5%調高為5.5%。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進一步表示,換算下來每人每月只會增加約五十元的負擔。 然勞工薪資調漲不易,往往需要經過長期與資方的爭取,但行政院為了找長照財源調漲營業稅,低估物價調漲對小老百姓的生活造成的影響;又國民年金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稅亦為國民年金的財源之一,恐將造成排擠效應,影響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的權益;爰要求勞動部於長照政策在行政院會討論時,應替全體勞工表達政策對其增加生活負擔及排擠國民年金之心聲。 提案人:盧秀燕 王育敏 李彥秀 陳宜民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二、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一)作業基金:醫療藥品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社會福利基金。 主席:報告各位委員,今天是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我想在場的官員對於財委會及衛環委員會的委員應該都很熟悉,我就不再介紹。今天與會首長有審計部林慶隆審計長、王麗珍副審計長、行政院主計總處朱澤民主計長。另外,衛福部部長應該在場,待會請次長說明一下,部長現在人在哪裡?另外,疾病管制署署長郭旭崧因為要陪同外賓晉見陳建仁副總統,所以本席同意他請假。只要是合理的理由,我一向都准假,所以我准許郭署長請假,因為他現在要陪外賓見副總統,疾管署由陳穎慧主任秘書代理。另外,還有中央健保署李署長,本來李署長說因為要到樓下備詢而請假,不過現在樓下尚未開會,待會如果樓下開會,輪到衛福部備詢時,你可以下樓,請你的副手代理即可。另外,國健署由陳潤秋代理署長代表列席,樓下沒有開會就請上來,如果要開會,而且是關於你們的議程,我可以讓你們下樓。請他上來,不要在那邊看熱鬧,沒他的事情。請問社家署署長簡慧娟在哪裡? 在場人員:(在席位上)報告主席,目前也是在樓下,等一下會上來。 主席:請他現在上來,不是等一下上來。協調是委員跟委員之間的事情,他不是委員,不要搞錯身分了。如果輪到他要備詢,我就讓他下去,現在他應該上來這裡,因為這裡是財政、衛環兩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衛環委員會委員在這邊也是出席委員,所以請他們上來。另外,食藥署姜郁美署長現在人在哪裡?請他上來。有三位署長都在樓下,請他們上來備詢、開會,做有用的事情,樓下在吵架,看熱鬧那就不必了。 在協尋期間先請呂次長說明一下,你們的部長在哪裡?也不在8樓,那在哪裡呢? 呂次長寶靜:(在席位上)報告委員,部長今天是在8樓。 主席:確定在8樓嗎?剛才你們的人下去看說沒有啊!說在1樓後面的廁所那邊,到底在哪裡呢? 呂次長寶靜:(在席位上)我們再去瞭解一下…… 主席:你們也不曉得你們部長去哪裡?這樣的話傳出來也很難聽,說在1樓的廁所後面那邊,那在躲什麼呢?趕快協尋,這樣已經影響到委員的質詢權,應該備詢的首長,結果沒來,有的委員願意高抬貴手就算了,但是不見得每個委員都同意自己的質詢權被剝奪,所以趕快協尋一下這些首長。另外,在場的還有國家中醫藥研究所顧記華所長。 請審計部林審計長報告。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就中華民國103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等決算之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 壹、總決算部分 衛生福利部主管共7個單位預算機關,歲出預算數1,421億1,616萬餘元,決算審定數1,370億3,009萬餘元,其中應付保留數5億7,395萬餘元,占預算數0.40%,主要係部分採購、補助及委辦計畫合約期程跨年度等,仍須繼續執行;賸餘數50億8,607萬餘元,占預算數3.58%,主要係各項委辦及補(捐)助計畫經費之結餘。 貳、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一、作業基金 (一)醫療藥品基金 審定賸餘7億5,072萬餘元,較預算增加6,586萬餘元,主要係民國100年度及101年度醫療費用被中央健康保險署核減數額較預計減少,致各該年度未清結之「備抵醫療折讓」轉列業務外收入較預計增加。 (二)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審定賸餘1億9,001萬餘元,較預算增加3,741萬餘元,主要係吩坦尼注射液等品項需求增加,銷售量較預計增加,銷貨收入隨增等所致。 (三)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審定短絀1,085萬餘元,與預算賸餘相距1,354萬餘元,主要係臺北聯合門診中心配合營運規模逐步縮減,減少門診診次,營運量未如預期,醫療收入減少,惟固定成本未能隨同減少所致。 (四)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國民年金本年度保費收支、投融資業務收支、其他業務收入及業務費用、業務外收入及費用等收支結餘474億5,429萬餘元,經依國民年金法規定悉數提存安全準備,審定本期賸餘為零,與預算數相同。 二、特別收入基金 (一)健康照護基金 審定短絀14億1,136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47億5,789萬餘元,主要係菸品健康福利捐獲配收入較預計增加,暨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菸害防制計畫及衛生保健計畫部分分項計畫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所致。 (二)社會福利基金 審定短絀3億1,032萬餘元,較預算減少短絀2億7,376萬餘元,主要係所屬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未如預期,相關費用隨減,暨菸品健康福利捐獲配收入較預計增加所致。 參、重要審核意見 本部審核上述機關年度計畫及預算執行結果,經提出多項建議改善意見,函請各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督促檢討改善或妥適處理,茲摘要列述如次: 一、政府對於醫療、社會福利及公設財團法人之相關監督管理機制仍未盡周全,允待檢討強化。 衛生福利部為強化醫療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業務財團法人及公設財團法人之管理,分別建置相關監督管理機制,惟核仍有下列尚待檢討強化事項: (一)醫療法對醫療財團法人之設立、董事會組織、會計制度、財務報表編製等訂有相關管理規範,惟其監督治理機制尚有不足: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國內核准設立之醫療財團法人共計57家,其中48家醫療財團法人設有68家醫療機構開業營運,約占全國健保特約醫院總家數487家之13.96%。該部為強化醫療財團法人之管理,於醫療法設置專章,就醫療財團法人之設立、董事會組織、會計制度及財產使用、法人合併或解散、違法處分等訂定相關管理規範;又為監督醫療財團法人財務運作,要求醫療財團法人應於每年5月底前依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申報財報,所送財報需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由該部邀集專家及公益團體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並於該部網頁公開供大眾參閱。經查其監督管理機制,核仍有:1.醫療財團法人未如公開發行公司訂有外部獨立董事制度,復乏監察人制度,監理機制薄弱,允待檢討強化監督治理功能,並參酌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將監察人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之關係限制納入規範,加強監察人獨立性,暨研議訂定醫療財團法人建立內控內稽制度之規範,健全其內部管理機制;2.醫療法雖已明定醫療財團法人財產運用監管事宜,惟尚乏捐贈對象及金額之規範,部分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存有連年捐贈原捐助企業(教會)相關機構、學校情事;3.該部已於醫療法規定並公告,醫療法人對單一公司之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之20%,以防杜醫療法人藉由投資行為控制被投資公司之經營權,惟仍有待考量實務狀況,並參酌國際趨勢,研酌檢討現行投資限制規範之合宜性;4.為強化醫療財團法人之管理,該部雖已邀集專家辦理不定期輔導訪視提出建議,惟追蹤覆核機制闕如,且間有部分醫療財團法人訪視缺失或建議事項,迨多年後再次輔導訪視時,始察覺仍未見改善(採納),影響監督管理成效;5.醫療財團法人年度財務報告雖已揭露董事會成員之姓名與酬勞等,惟尚乏董監利害關係等資訊,允待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相關規定,研酌強化醫療財團法人年報資訊揭露內涵等情,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謀改善,完善醫療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機制,善盡監督之責,以維護公眾利益。(詳審核報告第乙─488頁) (二)政府對社福財團法人之設立及運作訂有相關規範,惟其監督管理機制尚有不足:據社會及家庭署統計,截至民國104年3月20日止,已於法院完成設立登記之全國性及省級社會福利業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社福財團法人)計261家(含政府捐助成立4家)。為強化對全國性及省級社福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衛生福利部訂有「衛生福利部審查社會福利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以下簡稱審查社福財團法人監督要點),依該要點規定,衛生福利部得派員檢查社福財團法人之組織及其財務狀況等。經查相關監督管理機制,核仍有:1.內政部自民國94年度起,就主管之社福財團法人每3年辦理1次評鑑,並於民國99及102年度委託會計師就前次評鑑評列乙等、丙等、丁等及政府捐助成立之法人等進行財務管理查核。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已逾5年未接受政府委託會計師查核之社福財團法人計有110家,其中3家法人甚逾10年未接受檢查,亟待加強社福財團法人之查核密度,善盡監督之責;2.審查社福財團法人監督要點,未規範社福財團法人應建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允宜參酌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研議納入相關規範,健全其內部管理制度;3.審查社福財團法人監督要點雖已規範,社福財團法人應將年度執行業務報告書、經費決算書等資料報衛生福利部備查,惟尚乏資訊公開之要求,允宜參酌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加強輔導社福財團法人主動公開財務資訊,並就資訊公開範圍、報表呈現方式訂定一致性規定等情,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謀改善,完善社福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機制,以維護公眾利益。(詳審核報告第乙─488頁) (三)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之監督治理機制未臻健全,允宜檢討完善相關管理規範: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公設財團法人,計有國家衛生研究院等10家(表1)。為強化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該部訂有「衛生福利部主管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業務監督要點」(以下簡稱捐助財團法人業務監督要點),依該要點規定,財團法人應每年提報效益評估報告供該部審查,且每3年至少接受實地查核1次等。經查相關監督管理機制,核仍有:1.截至民國104年4月底止,國家衛生研究院及藥害救濟基金會等2家財團法人未於捐助章程納入監察人設置規定,國家衛生研究院、病理發展基金會及藥害救濟基金會等3家財團法人捐助章程仍乏董事監察人利益衝突之迴避或圖利行為之禁止規定(表1),捐助財團法人業務監督要點亦乏相關規範,監督治理機制欠周;2.該部雖已規範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會計制度,惟尚乏內控內稽制度之要求,允宜參酌財團法人法草案規定,研議於捐助財團法人業務監督要點納入相關規範等情,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謀改善,俾增進監管效能。(詳審核報告第乙─489頁) 表1 衛生福利部主管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規範情形表 名    稱 捐助章程是否納入監察人設置規定 捐助章程是否納入董監事利益衝突迴避規定 捐助章程是否納入董監事圖利行為禁止規定 國家衛生研究院 X X X 病理發展基金會 ○ X X 醫藥品查驗中心 ○ ○ ○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 ○ ○ 藥害救濟基金會 X ○ X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 ○ ○ 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 ○ ○ ○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 ○ ○ 賑災基金會 ○ ○ ○ 惠眾醫療救濟基金會 ○ ○ ○ 註:1.表列為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公設財團法人。 2.資料來源:本部民國104年5月調查結果。 二、輸入食品國外查廠家次仍低,邊境查驗量能不足,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亦欠周全,允待研謀改善,善盡食品安全把關之職。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為強化食品安全源頭管理,已逐年新增或修正輸入查驗產品品項,並多次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新增或修訂輸入食品及食品添加物管理規章,期健全管理制度,確保國內食品安全,本年度編列相關預算9億2,195萬餘元,惟核仍有下列待研謀改善事項: (一)邊境稽查人力配置已增加,惟應施輸入查驗之產品品項逐年成長,邊境查驗負荷不減反增:行政院為因應近年來層出不窮之重大食安事件,於民國103年9月24日同意增加食品安全稽查人力70人,期提升政府稽查抽驗量能,維護民眾食之安全。食藥署為強化進口食品之管理,逐年新增或修正輸入查驗之產品品項,爰申請查驗案件自民國101年度之46萬餘批,成長至本年度之61萬餘批;同期間邊境查驗人力卻僅由民國101年度之42人增至本年度之45人, 平均每人每日應執行之查驗案件(逐批及抽批查驗)及書面審查案件由民國101年度之4.58件、38.87件,增至本年度之5.30件、49.26件(表2),邊境查驗負荷不減反增,其中案件量最多之北區管理中心,本年度每一書面審查案件平均可用時間約4分鐘,審查時間顯欠合理。復據該署民國103年12月間就輸入食品查驗業務人力所作評估,北區管理中心基隆港辦事處所需最低工作人數建議配額為56.08人,惟同時間實際人力34人僅占所稱最低工作人數建議配額之6成,凸顯邊境稽查人力配置仍有不足,經函請食藥署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490頁) (二)輸入食品國外查廠家次低於先進國家要求標準,邊境抽驗量能亦有不足,允待檢討強化高風險品項源頭管理強度與作為:食藥署為強化輸入食品之產地源頭管理,自民國99年起派員赴國外辦理食品工廠實地查核業務。惟執行以來,囿於經費規模,民國101至103年度實地查廠次數分別為29次、31次及28次(表3),與美國於西元2011年1月4日公告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 )要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海外查核家數(新法生效1年內應至少檢查600家國外食品廠商,並在未來5年內每年將檢查數量倍增)相去甚多,源頭管理作為仍有大幅強化之空間;次查,我國現行輸入食品之源頭管理,主要仰賴邊境查驗機制,惟本年度報運進口食品查驗案件616,284批中,經逐批或抽中查驗者59,838批(表2),僅約1成,餘多僅憑業者自行報驗資料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難以有效查察報驗不實或危及食品安全情事。經函請食藥署檢討強化高風險品項源頭管理強度與作為,增加查核量能,並防止擬供食用之原物料,以非食品用途之稅則號列報運進口,流入食品供應鏈之欠妥情事發生,維護國人食之安全。(詳審核報告第乙─491頁) (三)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制度仍欠周全,亟待會同相關機關共謀對策,俾有效防堵不當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近年來,國內陸續發生多起食品非法添加工業用化學原料之重大食安事件,嚴重危害民眾健康。行政院為防杜不當化學物質流入食品製造鏈,前於民國102年間責成衛生福利部、財政部與經濟部共同合作,推動實施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三分策略,即「進口分流」、「製造分區」及「販賣分業」,俾將化學品及食品添加物全面分離,避免流用及交叉污染。食藥署為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分別於民國103年2月5日及12月10日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食品添加物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申請查驗及分廠分照等規定,期能落實進口分流及製造分區等源頭管理政策,惟在販售分業方面,經濟部雖於民國99至101年間,陸續公告新增「食品添加物批發業」、「食品添加物零售業」及「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等營業項目,以利管理化工原料行對食品添加物之買賣或製造行為,然囿於食品添加物製造、販售、批發尚非屬特許行業,無強制登記之規定,肇致後續無從勾稽,衍生稽查管理困難。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雖已明訂食品添加物應申請查驗登記,食藥署亦已公告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及建立追蹤追溯系統,惟因化工原料製造、輸入與販售迄乏追蹤管理機制,仍難以有效防堵非食品用途化學物質不當添加於食品情事,經函請食藥署會同相關權責主管機關研議有效對策,健全源頭管理機制。(詳審核報告第乙─492頁) (四)日本福島核災後雖即採取禁止福島5縣產品輸臺之管制措施,惟邊境查驗未能落實:食藥署為因應日本於民國100年3月11日發生福島核災,於民國100年3月25日公告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產製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查驗申請,並針對9類高風險食品(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類)採取逐批查驗等邊境管制措施,防止受輻射污染食品輸入國內。惟囿於未要求日本輸臺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該署僅仰賴業者申報資料認定產地,未能確實審認食品真實產地,肇致不肖業者以改標方式,違法輸入管制進口之福島5縣食品,其中甚有部分產品原文標示原產地即為福島5縣,改標手法粗糙,卻遲至民國104年2月始查獲,經清查結果,截至民國104年3月底止,查獲涉案廠商多達21家,近400項產品流入國內,造成消費者恐慌。凸顯邊境查驗未能落實,經函請食藥署檢討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492頁) 三、藥品管理法令及管理規章仍未盡周延,允待檢討完備藥品管理機制,以確保藥品品質,維護國人用藥安全。 我國藥品之管理,採上市前審查及上市後監測機制。藥品上市前,須申請查驗登記並經確認其品質、安全及療效發給藥品許可證後方能輸入、製造及販售;藥品上市後則透過上市後變更管理、不良反應與療效不等通報、國內外藥品品質警訊主動監控、市售品抽驗及製造商稽查等監測機制,期確保藥品品質,管理機制大致與國際先進國家同,本年度編列相關預算7億4,755萬元,惟相關管理制度,核仍有下列待研謀改善事項: (一)藥品查驗登記及變更管理規範未盡周延,復乏原查驗登記及留廠備查事項之複查機制,難以察覺製劑藥品上市後擅自變更主成分原料來源或賦形劑情事:我國藥品製劑之查驗登記,原未將主成分原料來源列為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書之登載事項,嗣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雖於民國99年12月9日修訂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17條第10款,增列藥品查驗申請書應載明主成分原料來源(製造廠名及其國別)之規定,惟未同步配合修正納入有關藥品有效成分變更應重新申請查驗登記之項目,藥品主成分原料來源變更時毋需辦理變更查驗登記,形成管理漏洞。該署雖另於民國101年7月24日公告,要求廠商申請藥品查驗登記或變更時,應檢附原料藥名稱及其製造廠等資料供審查,惟囿於前已取得藥品許可證者尚乏回溯登載機制,仍未能有效掌握渠等藥品主成分原料來源變更情形。又賦形劑亦屬藥品查驗登記項目之一,惟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9條規定,僅輸入藥品申請查驗登記,需檢附製程中加入輔助原料及色素(如賦形劑)之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檢驗成績書;至國產藥品相關資料則僅供留廠備查。綜上,現行藥品查驗登記及變更管理相關規範未盡周延,加以尚乏原查驗登記及留廠備查事項之查核機制,致難以察覺製劑藥品上市後擅自變更主成分原料來源或賦形劑,甚或使用原料藥未申請輸入許可或未領有原料藥許可證,或非法使用工業用原料,而損及藥品製劑品質、安全性及有效性之虞等情,經函請食藥署研謀改善,健全相關管理機制(民國105年4月6日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增列藥品有效成分來源新增或變更應檢附資料向食藥署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並自民國106年7月1日施行)。(詳審核報告第乙─493頁) (二)輸入藥品製造工廠實地查廠廠次及市場抽查品項仍少,藥品上市後管理量能有待提升: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民國101至103年度我國進口藥品數量逐年成長且金額龐鉅(表4),顯見輸入藥品之管理極具重要性。查食藥署為確保藥品品質及安全,依風險評估原則,每年度擇選特定藥品辦理品質監測計畫,惟民國101至103年度進行全項檢驗之藥品僅分別為4項、3項及4項,合計抽驗件數258件,其中屬輸入藥品為49件,後市場抽驗品項及件數均微。次查,該署自民國101年起對於已取得我國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核備之輸入藥品國外製造業者,依風險評估原則每2-4年進行定期檢查,惟實際多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民國101-103年度赴國外實地查廠件數分別為30件、30件及29件,排除屬新廠或新增劑型案件後,就已取得藥品許可證之國外藥廠實施後續檢查者僅5件、9件及7件,占各該年度應實施後續檢查案件之2.30%、2.80%及1.79%(表5),比率偏低,後市場管理量能仍待提升,經函請食藥署檢討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493頁) (三)劣藥對民眾健康戕害不下於攙偽食品,惟兩者罰則落差甚巨,對民眾權益保障亦顯不足:按近年來為因應國內食安事件頻傳,食藥署已多次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大幅加重違規業者罰則,業者如有攙偽或假冒行為,罰鍰額度上限提高至2億元,並提高相關刑度與罰金,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等;另增訂第三人不法利得沒收及舉證責任重新分配等規定,期遏止不法行為,並保障民眾權益。查民國104年3月間國內爆發部分廠商涉嫌非法使用工業用碳酸鎂及碳酸鈣作為藥品主成分原料或賦形劑製成藥品販售,核屬藥事法第21條所稱之劣藥,惟依同法第90條第1項、第85條第1項規定,卻僅能分別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不僅與前揭食品攙偽罰則相去甚遠,與業者不法利益相較亦顯過輕,難以有效發揮嚇阻效果。又民眾使用前述之劣藥而受害,雖可提起民事訴訟,惟常因舉證困難,而難以獲償,顯見現行藥事法對於民眾權益之保護亦顯不足。經函請食藥署通盤檢討完備相關法規(民國104年12月2日已修正藥事法,提高相關罰則)。(詳審核報告第乙─494頁) 四、公益勸募條例於制度面及執行面仍有未盡周妥情事,允宜研謀改善,俾使社會資源妥善運用。 政府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於民國95年5月17日制定公布公益勸募條例,以規範勸募活動結束之陳報、徵信、勸募所得財物執行成果之審核管理等事項。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民國98至102年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計982件,實際募款金額計196億1,593萬餘元,對促進社會公益,因應國家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已發揮具體成效。惟查中央主管機關監督民間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情形,核有:(一)據該部統計,截至民國104年3月17日止,民國101年度(含)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尚未結案者計194件,其中部分案件未依公益勸募條例第18條規定,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將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或已逾財物使用計畫之執行期限,卻未依該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將其使用情形連同成果報告、支出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且該部迄未查明部分案件財物使用計畫之執行期限,致無法釐清各該勸募團體是否存有未依規定辦理結案,或就計畫賸餘款報請展延等情;(二)衛生福利部為協助勸募團體將勸募活動所得收支及執行成果提報備查,業於該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登載「募得款使用情形成果報告書」範例,以供勸募團體參採運用,惟該範例對於公益勸募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情形、成果報告及支出明細」等事項之應填報內容及報表呈現方式,尚乏具體規範,致各勸募團體提報之勸募成果報告書,對於財物使用情形資訊之揭露詳簡不一,影響資訊揭露之完整性;(三)現行公益勸募條例對於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已訂定1年之活動期限,惟對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之執行期限,則乏相關規範;另部分勸募團體申請辦理勸募活動之結束日,與所得財物使用年限之起始日,相距逾2年,不利外界追蹤檢視善款後續使用情形等未盡周妥情事,經函請衛生福利部檢討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495頁) 五、部分縣市推展失智症照護服務資源仍有不足,或服務利用情形欠佳等未盡周妥情事,允宜研謀改善。 行政院為因應我國急速增加之老年失智人口所衍生的長期照顧需求,於民國96年4月3日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業將失智症長照服務納入,復於民國102年11月26日核定「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民國102-105年)」,建置失智症照護資源,包括失智症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失智症入住機構專區(專責機構)、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等,已提供失智症長者相當服務。經查失智症照護服務業務執行情形,核有:(一)依據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規劃,每市縣應設置失智症入住機構專區或專責服務單位,主責單位包括衛生福利部(主責護理之家失智專區)、社會及家庭署(主責老人福利機構失智專區或專責機構)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責榮譽國民之家失智專區)。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全國已設有40家失智症入住機構專區或專責機構,本年度服務人數952人,惟尚有宜蘭縣、新竹縣、雲林縣、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及連江縣等7個縣市未設置失智症入住機構專區或專責機構(表6),服務資源仍有不足;(二)國內日間照顧中心(含失智型)設置家數已由民國101年底之90家,增加至民國103年底之150家,本年度服務人數2,344人,其中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新竹市等4市縣所設失智型日間照顧中心或因民眾對日照中心之服務認知及使用習慣尚待建立,或因交通未盡便利影響使用意願等,致服務人數未達15人,服務利用情形欠佳;(三)政府為提升失智症照顧品質,已規範在失智照顧型機構服務之照顧服務員,須取具失智症相關訓練證明文件,惟對於提供失智症長者居家及日間照顧服務之照顧服務員,卻乏相關規定;(四)衛生福利部為提升民眾對失智症防治及照護資源之認知,已規劃建置失智症宣導網頁,惟相關服務資訊散置於各機關網站,復未完整揭露各項服務資源現況,對於民眾查詢相關資訊之便利性不足等情,經分別函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督促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496頁) 六、政府為提升兒童醫療品質及就醫可近性,推動各項兒童醫療相關政策,惟仍有兒童死亡率較其他先進國家為高,亟待研謀改善。 隨著社會變遷,我國出生率(每千位年中人口之平均活產數)自民國70年度之22.97%降為本年度之8.99%,出生人數自民國70年度之41萬餘人,降為本年度之21萬餘人,臺灣面臨少子化問題,兒童健康照護品質益顯重要。聯合國於西元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略以,兒童有權享有最高可達水準之健康與促進疾病治療以及恢復健康之權利。衛生福利部為提升我國兒童醫療品質及就醫可近性,近年來已推動各項兒童醫療相關政策,核仍有待改善事項如次: (一)我國兒童死亡率較其他先進國家為高,且近年來新生兒死亡率降低有限,又兒童急難症醫療相關研究仍相當缺乏:台灣兒童健康聯盟蒐集我國及OECD國家兒童健康福祉指標資料,於西元2013年第4屆國際兒童指標學會大會發表研究成果,其中「健康及安全」面向,我國在24國中位居第22名,又我國西元2006年至2010年平均1歲以下嬰兒死亡率為第17名、兒童1至19歲死亡率排名為21名,顯示兒童死亡率偏高,健康及安全顯著落後其他先進國家(表7)。另依聯合國於西元2000年發表千年發展目標,其中降低兒童死亡率1項,目標為西元1990年至2015年間,5歲以下兒童及嬰兒(未滿1歲)死亡率降低2/3。經查我國嬰兒(未滿1歲)死亡率自民國79年度(西元1990年)之5.91%,雖降至本年度(西元2014年)之4.01%,降幅為32.15%,尚未達聯合國所訂降低2/3之目標。又依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規劃書所列,我國兒童急重難症醫療相關之研究仍相當缺乏等情,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03頁) 表7 西元2006至2010年我國兒童死亡率與OECD 23個國家比較表 兒童健康福祉健康及安全面向指標 我國指標值 指標排名 嬰兒(<1歲)死亡率 4.4 17 兒童(1-4歲)死亡率 30.6 24 兒童(5-9歲)死亡率 15.2 24 兒童(10-14歲)死亡率 14.9 19 兒童(15-19歲)死亡率 40.2 15 0至19歲兒少人口之事故與傷害死亡率 11.0 22 兒童(1-19歲)死亡率 25.0 21 註:1.嬰兒(<1歲)死亡率為每千名嬰兒死亡率;兒童(1-4歲)(5-9歲)(10-14歲)(15-19歲)(事故、傷害)(1-19歲)死亡率為每10萬人口兒童死亡率。 2.表列死亡率為西元2006至2010年5年平均。 3.資料來源:整理自呂鴻基等人,西元2014年,「台灣兒童健康與幸福指數,我國健康、教育及福利之綜合評價」,兒科最前線NO.14。 表9 民國103年底無兒科專科醫師或進用1位兒科專科醫師之公立醫院一覽表 無兒科專科醫師 進用1位兒科專科醫師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豐濱原住民分院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成功分院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新化分院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 臺大醫院金山分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 基隆市立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 三軍總醫院基隆分院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公立醫院提供資料。 表8 公立醫院兒童門診病患接受兒科專科醫師看診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次、% 年度 兒科專科醫師 門診人次(A) 兒童總門診 人次(B) 比率 (A/B) 101 1,035,764 1,537,583 67.36 102 1,012,629 1,523,293 66.48 103 997,187 1,506,931 66.17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公立醫院提供資料。 (二)醫院兒科專科醫 師人力不足,難以提供兒童病患適切之門(急)診、住院醫療服務:截至民國103年底止,領有兒科專科醫師證書人數4,245人,執業人數3,895人,其中於醫院執業之人數1,441人,占執業人數之比率僅37.00%(較民國102年底之37.99%為低),相較日本西元2012年底執業之兒科專科醫師人數17,041人中,於醫院執業人數為10,422人,比率為61.16%,差異甚大。次查,75家公立醫院民國101至103年度18歲以下兒童病患接受兒科專科醫師看診之人次占兒童總門診人次之比率逐年下降(表8)。又截至民國103年底止,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等8家醫院無兒科專科醫師,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等9家醫院僅進用1位兒科專科醫師(表9),顯示我國醫院兒科專科醫師人力不足,難以提供兒童病患適切之門(急)診、住院醫療服務,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04頁) (三)南部醫學中心尚無設置兒童醫院,醫療資源分布有欠均衡:前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102年3月27日公告修正兒童醫院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並公告「兒童醫院評核作業程序」與「兒童醫院評核標準」,於民國103年3月20日召開審議會議,通過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馬偕紀念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等4家醫學中心級醫院分設兒童醫院。惟依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3年2月25日召開會議結論略以,醫學中心級兒童醫院有必要但家數不宜過多,初步以北、中、南各1家為原則,但須考量兒童人口數及兒童重難症之就醫分布等相關統計,適度調整上限家數。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國內所設置之4家兒童醫院,2家位於北部,2家位於中部,南部尚無設置兒童醫院,未達原先規劃,造成醫療資源分布不均情形,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04頁) 表10 公立醫院兒童急診病患接受兒科專科醫師看診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次、% 年度 兒科專科醫師急診人次(A) 兒童總急診 人次(B) 比率(A/B) 101 199,842 346,072 57.75 102 181,393 310,073 58.50 103 181,869 318,381 57.12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公立醫院提供資料。 (四)兒科緊急醫療照護網絡之建置未臻完備,且部分公立醫院兒科專科醫師人力不足,難以提供兒童急診病患充足適切之醫療照護:衛生福利部為提供兒童24小時之緊急醫療照顧,於民國101及102年度補助13家醫院辦理「兒科醫療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惟因該13家醫院均未達成指標之目標值,本年度未續辦該計畫。該部雖已要求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均需具有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含早產兒)之處置能力,並鼓勵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增加該項處置能力,惟截至民國104年3月12日止,全國22市縣中,連江縣無重度級及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苗栗縣、南投縣無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雖有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惟皆未申請「高危險妊娠產婦及新生兒照護」章節能力評定,該3縣之醫院,其兒科緊急醫療照護能力較其他市縣顯有不足,兒科緊急醫療照護網絡之建置未臻完備。又75家公立醫院民國101-103年度兒童急診由兒科專科醫師看診人次,占兒童總急診人次之比率僅約5成(表10),且分別有45家、44家、46家公立醫院,兒童急診病患接受兒科專科醫師看診比率未及50%,顯示各該醫院兒科專科醫師人力不足,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05頁) 七、二代健保改革制度設計及經營管理仍有未盡周全情事,允宜妥謀因應,以維健保財務長期穩健及世代負擔之公平正義。 隨著國內人口老化、慢性病及重大傷病患者增加,加以醫療科技進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支出逐年攀升,保費收入卻未能同步成長,肇致健保財務收支失衡,累積鉅額虧絀。為澈底解決健保財務問題,行政院積極推動二代健保改革,全民健康保險法於民國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並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施行。據統計,民國102及103年度補充保險費分別收繳403億餘元、464億餘元(表11),除雇主負擔外,以股利所得居多,其次為高額獎金,至民國103年底止,安全準備餘額達1,259億餘元,約當保險給付支出之2.92個月,已近法定最高提列數額(3個月),健保財務已獲改善。惟其制度設計及經營管理,核仍有下列未盡周全情事: (一)二代健保建立保險收支連動機制,惟面臨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衍生之醫療需求負擔,允宜及早規劃妥謀因應,以維健保財務長期穩健及世代負擔之公平正義:按二代健保保費新制,雖較原制略為提升保費負擔之公平性,惟據學者指出補充保險費因採就源扣繳,但未「累計」計算,選擇性對6項所得課徵,產生差別待遇,形成不公平現象;仍未解決保險對象區分為6類14目及論口計費所致不公平且行政成本高昂問題,反因新增補充保險費致使保費計算益形複雜,行政成本更為增加;又因補充保險費與一般保費形成雙軌制,且排除部分身分免於扣取,公平性備受質疑;加上補充保險費以單筆給付為課徵單位,又設有上下限,增加民眾規避誘因,且易受景氣影響,穩定性不足等,爰施行以來,即引發諸多爭議。次據中央健康保險署推估結果,若維持現行保險費率4.91%,預估自民國107年度起健保將再度面臨財務短絀,雖二代健保已建立保險收支連動機制,以平衡健保財務,惟據內政部人口統計顯示,臺灣總生育率(每位育齡婦女之平均活產數)在民國89-102年間,由1.680人降至1.065人,接近1.0之水準,低於人口學家所稱超低生育率(1.3人)之標準;再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民國103年8月人口推計結果,我國老年人口比率於民國107年將達14%,進入高齡社會,至民國114年將達20%,而邁入超高齡社會。顯示我國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勢將面臨付費人口之減少及醫療需求之成長,進而衝擊健保財務平衡。經函請衛生福利部及早規劃妥謀因應,以維健保財務長期穩健及世代負擔之公平正義。(詳審核報告第乙─506頁) (二)藥品價格調查未能全面落實,復無法真實反應藥品實際交易價格,又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制執行成效有待分析檢討,以合理管控藥費成長: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以來,藥費支出持續成長,至本年度已達1,605億餘元,占醫療費用之比率約26.10%。中央健康保險署為使健保藥品價格趨於合理,定期辦理藥價調查及調整作業,並自民國102年1月起,試辦「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2年,當藥費支出超出目標值額度時,自動啟動藥價調整機制,期提升藥價調整機制之透明度與可預測性,並管控藥費支出成長於合理範圍。經查相關業務辦理情形,核有:1.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自民國102年度試辦以來,藥費實際支出(不含中醫門診總額)連年超出目標值(表12)。本年度藥費成長(4.15%)雖已較民國102年度(8.60%)略為緩和,惟據該署說明,因人口老化、慢性病及重大傷病人數增加,加以部分疾病由手術治療轉為用藥治療等,爰本年度整體藥費占醫療費用之比率26.10%,較試辦前(民國101年度)之25.11%為高,允待進一步分析檢討執行成效,積極研議後續因應作為,以合理管控藥費成長;2.衛生福利部依民國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6條規定,於民國102年10月2日公布施行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明定藥品調整作業程序及有關事項。中央健康保險署對於藥品供應商之藥品銷售資料及醫事服務機構之「特定藥品」採購資料,業已建置相關資訊系統,可供渠等採電子申報方式辦理,俾利自動化勾稽比對藥品交易價格,惟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申報之「一般藥品」採購資料,仍因相關資訊系統尚未完成建置,致未能全面比對藥品申報資料有無異常情事,影響藥價調查作業之完整性,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督促積極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07頁) 表12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項目 102 103 藥費目標值額度(註1) 1,380.0 1,425.6 實際藥費支出(註1) 1,436.7 1,507.7 藥價調整金額(註2) 56.7 82.1 註:1.不含中醫門診總額。 2.民國102年度超出目標值額度之藥價調整,新藥價於民國103年5月1日及7月1日生效;本年度超出目標值額度之藥價調整,新藥價於民國104年4月1日生效。 3.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表13 安寧病房開設醫院家數及病床數統計表 單位:家、床、% 年 項目 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 合計 數量 占率 數量 占率 數量 占率 98 院所數 15 37.50 20 50.00 5 12.50 40 病床數 251 42.91 278 47.52 56 9.57 585 99 院所數 15 34.09 24 54.55 5 11.36 44 病床數 255 39.41 344 53.17 48 7.42 647 100 院所數 15 31.91 28 59.57 4 8.51 47 病床數 255 38.23 374 56.07 38 5.70 667 101 院所數 14 29.79 28 59.57 5 10.64 47 病床數 248 36.58 381 56.19 49 7.23 678 102 院所數 14 28.57 29 59.18 6 12.24 49 病床數 248 35.99 385 55.88 56 8.13 689 103 院所數 15 30.00 27 54.00 8 16.00 50 病床數 268 38.29 367 52.43 65 9.29 700 資料來源:整理自監察院民國101年無效醫療調查報告及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資料。 (三)健保試辦急性後期照護計畫,期提升個案照護品質與整體療效,惟收案數尚寡,跨院垂直整合轉銜機制仍待建立:中央健康保險署為因應人口老化,愈來愈多病患在急性醫療後可能出現失能情形,大幅增加家庭、社會及醫療體系之負擔,於民國103年1月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提升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以下簡稱PAC),優先選擇急性腦血管疾病(俗稱腦中風)試辦,期建立急性期後新照護模式,銜接急性醫療與長期照護,發展跨院垂直整合轉銜機制,政策立意良善。本年度計有129家承作醫院組成39個合作團隊參與,核定總床數1,278床,合計收治個案1,626人,實支經費753萬餘元。據該署分析,該計畫之實施有助於提升個案照護品質與整體療效,惟核仍有:1.本年度收案人數1,626人,平均每家承作醫院收治12.6人、每床收治1.27人,收案數尚寡;又本年度承作醫院PAC收治結案人數計1,289人,而同期間渠等收治病患失能程度相當卻未收治於PAC者計2,546人,顯示腦中風病患經PAC收治結案者僅占3成,仍有大幅提升之空間;復據衛生福利部委外研究指出,民眾多不瞭解中期(急性後期)照護,而選擇回家療養或入住長期照護機構,凸顯國人對急性後期照護概念仍顯陌生,有待加強推廣;2.本年度收案屬上游醫院下轉者計751人,未及半數,餘屬承作醫院自收個案,又下轉個案來自醫學中心計631人,僅占總收案數約4成,凸顯醫療垂直整合機制仍待建立,以改善腦中風病患留滯於醫學中心之情況等情,經函請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08頁) 表14 民國103年底各市縣開設安寧病房醫院家數情形表 單位:家 健保分區別 市縣別 家數 健保分區別 市縣別 家數 合計 50 臺北 臺北市 8 中區 臺中市 6 新北市 5 彰化縣 1 基隆市 1 南投縣 - 宜蘭縣 3 南區 雲林縣 1 金門縣 - 嘉義縣 2 連江縣 - 嘉義市 2 北區 桃園縣 3 臺南市 5 新竹縣 1 高屏 高雄市 5 新竹市 1 屏東縣 2 苗栗縣 1 澎湖縣 - 東區 花蓮縣 2 臺東縣 1 註:1.桃園縣於民國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 2.資料來源:整理自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資料。 八、國內安寧病房資源尚未普及,醫護人力亦顯不足,且仍待加強推廣正確觀念,使更多末期病患有機會接受安寧照護服務。 表15 國人死亡前接受安寧療護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 年 項目 100 101 102 全國死亡人數(1) 152,030 153,823 154,374 死亡前接受安寧療護人數(2) 13,716 19,151 22,840 死亡前接受安寧療護占全國死亡人數之比率(3)=(2)/(1) 9.02 12.45 14.80 癌症死亡人數(4) 42,559 43,665 44,791 癌症病人死亡前接受安寧療護人數(5) 12,731 17,418 20,051 癌症病人死亡前接受安寧療護人數占癌症死亡人數之比率(6)=(5)/(4) 29.91 39.89 44.77 非癌症死亡人數(7) 109,471 110,158 109,583 非癌症病人死亡前接受安寧療護人數(8) 985 1,733 2,789 非癌症病人死亡前接受安寧療護人數占非癌症死亡人數之比率(9)=(8)/(7) 0.90 1.57 2.55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資料。 衛生福利部為提升癌症末期病患照護品質,並有效利用急性病房資源,近年來積極推動安寧照護政策,自民國98年9月起將住院及居家安寧療護納為健保常規給付項目,逐步擴大照護對象;民國100年起試辦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將安寧照護模式引進一般病房;民國103年1月起,推動社區安寧療護,希結合社區與地區醫療資源,使末期病人得以在地老化、返家善終。經查相關業務之推動,核仍有:(一)安寧病房開設醫院已逐年增加,至民國103年底計50家(表13),惟以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居多,地區醫院僅有8家,占健保特約地區醫院總家數367家之2.18%;如以區域分布分析,設有安寧病房之醫院多集中在5大都會區,較為 偏遠之金門縣、連江縣、南投縣、澎湖縣等4縣轄內醫院皆未設置安寧病房(表14),凸顯安寧病房資源尚未普及,影響服務提供之可近性;(二)健保安寧療護雖已逐步擴增給付對象至漸 凍人及8類非癌症重症末期病患,照護人數逐年成長(表15),惟國內醫護人員接受安寧照護相關教育訓練者仍寡,至本年度止,已完成安寧教育訓練80小時以上者僅973人(約0.51%),加計已完成乙類安寧居家療護教育訓練(21小時)者100人,亦僅為1,073人(約0.56%),渠等對非癌末病患安寧緩和療護之觀念及照護實務經驗亦較顯不足,至民國102年度,癌症病患死亡前曾接受安寧療護人數20,051人,已達4成,反觀非癌末病患死亡前曾接受安寧療護人數僅2,789人,尚未及3%(表15);(三)為推廣安寧緩和醫療,自民國101年12月起健保已新增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給付,惟醫院多反映邀集病患及家屬共同召開家庭會議不易,亦難於短時間內讓其接受緩和醫療觀念,本年度申報是項諮詢費用之個案計8,788人,其中成功轉介住院安寧、安寧居家或共同照護者3,424人,轉介率僅約38.96%,仍有成長空間;(四)本年度新增社區安寧療護服務,惟因支付誘因不足,僅35家基層診所申辦,收案人數32人,診所參與意願與照護人數尚寡;(五)國人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人數已逐年增加,至民國103年底止,累計全國已有274,371名民眾完成簽署,並註記於健保IC卡,惟僅占我國20歲以上人口數1,863萬餘人之1.47%,較先進國家仍存有落差;(六)已公開揭露安寧療護相關資訊,惟網頁友善度不足,或資訊呈現淪於片斷等情,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研謀改善,加強推廣緩和醫療觀念。(詳審核報告第乙─510頁) 九、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狀況及業務執行仍有未盡周妥之處,允宜研謀善策,以維保險業務之永續經營。 政府為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發生保險事故時之基本經濟安全,制定國民年金法,並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開辦國民年金保險。據勞工保險局統計,截至民國103年底止,國民年金之被保險人數為358萬餘人,各項給付核付人數為158萬餘人,對於經濟弱勢及原未納入社會保險範疇民眾之經濟安全,已有助益。惟查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狀況及相關業務之執行等,核有:(一)據該局統計,自民國97年10月至103年10月,因恢復戶籍並繳納保險費而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計8,587人,其中原無戶籍而於年滿63歲後始返國恢復戶籍者計8,200人,甚有437人投保年資未達3個月,顯示部分長期居住國外者,於年滿65歲前返國恢復戶籍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經繳納短期保險費,即可擇優請領每月至少3,500元之老年年金給付,相較於長年繳交保費之民眾,顯有不公;(二)據勞工保險局歷年委外研究精算資料,因國民年金保險非採足額方式提撥,隨著被保險人數及保險年資之增加,該基金潛藏負債已由民國99年底之2,108億餘元,增加至民國103年底之7,131億餘元(未扣除已提存安全準備2,813億餘元),金額龐鉅。次依國民年金法第4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之款項,除基本保證年金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外,依序由公益彩券盈餘、調增營業稅徵收率1%等來源籌措支應,如仍有不足,亦無法由中央政府責任準備支應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查衛生福利部本年度因政府財政困難而未編列相關預算,惟中央政府責任準備餘額已由民國99年底之190億餘元減少至民國103年底之3億餘元,並於民國103年11月起面臨由正轉負之窘境,該部爰於民國103年11月至104年3月每月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週轉3,502萬餘元至17億7,061萬餘元,以支應所需經費。另該部雖於民國104年度預算編列相關經費167億元支應,惟倘政府未調增營業稅徵收率,推估民國104年度應負擔之國民年金款項不足數達303億餘元,勢將影響基金財務之健全;(三)據該局統計,自民國97年10月至民國103年底止被保險人之應收保險費計1,913億1,660萬餘元,截至民國104年3月底止,實際已收保險費計1,082億342萬餘元,收繳率為56.56%,據該局說明,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多屬未就業之經濟弱勢者,故保險係採柔性強制加保方式辦理,加上保險費補繳期限長達10年,致繳費率較低,除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產生不確定性,亦影響一般民眾按時繳費意願等未盡周妥情事,經函請衛生福利部檢討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20頁) 十、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運用及資訊揭露情形未盡周延允適,亟待研謀改善。 政府為營造健康無菸之生活環境,維護國民健康,於民國86年公布施行菸害防制法,依同法第4條規定徵收菸品健康福利捐,並由前行政院衛生署與財政部會銜訂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規範其分配比率及運作方式等事項,本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數額計327億餘元。查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運用及資訊揭露情形,核有:(一)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及運用情形,未如公益彩券盈餘或回饋金等,訂有資訊公開揭露機制,補(捐)助相關資訊亦散見於受配機關網站,不易瞭解其分配、運用及賸餘之全貌;(二)部分用途別項目執行率長期偏低,甚未執行,卻仍續獲配款項,顯未覈實依實際需求分配菸品健康福利捐,前經函請衛生福利部積極檢討妥處,該部雖已研擬檢討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比率,惟遲未定案,截至民國103年底止,累計待運用之菸品健康福利捐數額已高達119億餘元(表16);3.國民健康署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補(捐)助民間團體推動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等業務,本年度計175件,金額2億2,906萬餘元,屬配合民間團體規劃活動辦理衛教宣導者,計78件(約44.57%),金額460萬餘元(約2.01%),其中部分捐助案件活動主軸與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業務無關,仍核予部分補(捐)助,另因每案捐助金額占活動總經費之比率低微,不易主導活動內容,又未能施以實地查核,亦未訂定績效衡量指標評估成效,難以有效彰顯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效益等情,經函請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檢討研謀改善。(詳審核報告第乙─521頁) 表16 菸品健康福利捐獲配、執行及待運用款項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受配基金 用途別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截至103年底止待運用款項 獲配數 執行數 執行率 獲配數 執行數 執行率 獲配數 執行數 執行率 合 計 11,959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菸農及產業輔導 200 1 0.50 200 0.03 0.02 - 2 - 796 醫療發展基金 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 852 380 44.60 885 559 63.16 818 612 74.82 3,388 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 717 314 43.79 530 781 147.36 163 980 601.23 1,906 疫苗基金 646 551 85.29 885 875 98.87 1,146 788 68.76 1,223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 2,045 1,038 50.76 2,124 2,083 98.07 1,964 1,838 93.58 394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 180 180 100.00 180 180 100.00 180 180 100.00 -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502 268 53.39 528 295 55.87 474 333 70.25 639 癌症防治 1,875 1,473 78.56 1,947 1,473 75.65 1,801 3,279 182.07 1,566 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 1,023 931 91.01 1,062 1,058 99.62 982 1,215 123.73 1,740 中央與地方衛生保健 1,023 777 75.95 1,062 912 85.88 982 1,162 118.33 307 註:1.本表未列入無待運用款項之用途項目。 2.資料來源:整理自國民健康署提供資料、各該基金本年度附屬單位決算及民國104年1月份會計月報。 以上係就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決算審核情形,作扼要說明【詳細審核情形,請參閱前送之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敬請 主席及各位委員指教! 主席:接著進行詢答,衛福部的官員均已到場,因為有些委員較晚入場,我再做個說明,除了郭旭崧署長陪外賓晉見副總統之外,其餘官員現在都在場。我也要讓衛福部的首長知道,你們不用為難,待會如果8樓的議程問題解決,需要你們備詢的話,財政跟衛環的聯席會議可以禮讓,讓你們下樓備詢;但是在8樓的議程問題解決之前,請大家要盡責、認真地在這裡備詢,因為今天是兩個委員會的聯席會議,這邊有財政委員會的委員,也有衛環委員會的委員。我先讓你們知道,待會如果樓下開會,你們可以下樓備詢。 現在開始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8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幾個問題要請教部長,第一個是關於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的問題,因為長照法第二十二條對於現在經營所謂養護中心的長照業者,限制須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現在臺灣有很多私人經營的養護中心,床數在49床、50床以下的家數約有900多家,長照法給予5年緩衝期,5年屆滿後一定要改為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的社團法人,否則就是違法。請問部長,你覺得這個轉型工程可以順利完成嗎?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長照服務法通過之後有一個子法就是要做長照法人法的修訂,為了這部法,我們已經跟相關的業者、社福單位進行過9次溝通,目前仍持續在溝通,尚未定案。 吳委員秉叡:我知道,但問題是長照法已經明定時程,如果後面的子法未能順利定案,在轉型的過程中,你們是否應趕快想辦法多加輔導,否則屆時若無法順利轉型將會面臨許多問題。據我瞭解,900多家私人養護中心的就業人口很多,其中收容住床需要長期照護的人數也很多,所以這件事是一個大問題,雖然現在還有幾年的年限,但衛福部不能坐著等,你有沒有辦法告訴我們,你要如何協助、輔導讓業者能夠順利轉型? 林部長奏延:接下來的三個禮拜將舉辦三次公聽會,之後我們就會依照大家的意見,一定要協助、輔導這些49床以下已經存在的社福機構。 吳委員秉叡:以前在討論臺灣跟中國的服貿協議的內容中有關於這部分,臺灣的法制採法人化且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可是根據中國的法制,社福機構可以營利為目的,兩者制度在先天設計上完全不同。還是應該如同有些人所言,政府在法規設計上應該務實,經營社福機構的目的也是要營利,對此說法你認同嗎? 林部長奏延:這個還是要格外小心,因為服貿協議雖然是規定49床以下,但還是要注意合併起來的…… 吳委員秉叡:不是,我說的是臺灣對於社福機構一向要求必須法人化,且非以營利為目的,但有些人批評這種作法不務實,因為對於養護中心的經營者而言,他基本的、最原始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營利,跟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制度設計是否會有所扞格? 林部長奏延:就是因為顧慮到營利的社福機構,所以才有法人的設計,尤其參考醫院有財團法人跟社團法人之分,社團法人是可以營利的,長照也是一樣…… 吳委員秉叡:不是啦!你說財團法人是非營利,這個制度是講給檯面上的人聽的,我舉個例子,現在有多少醫學中心是財團法人,結果每一年的盈餘高達上百億的也所在多有,對不對?我們在媒體上也一再看到相關的消息。所以,我的意思是在制度設計上是否應務實一點,是否一定還是要以非營利為目的,還是要考慮不同的管理方式?另外一點就是我剛才提到的,既然法律已經明定期限,你要想辦法好好地輔導,因為這是可以預見的事情。我舉個例子,當初我們在別的地方開會時,那個會議的結論是醫院的住院醫師4年內納入勞基法,所有受僱醫師則在8年內納入勞基法,結果你到本院召開的公聽會時的回答又變得不一樣了,你的回答是3年所有受僱醫師均可納入勞基法。我記得當初開會時,你跟我講這件事很困難,需要很多的配套措施,要思考的很詳細,要多方溝通、宣導等等,所以你才要求要這麼長的時間,為什麼你到立法院回答時,又可以把時程縮短那麼多?這就不免令本席擔心,因為你說的兩段話,一段是我親自聽你講的,另一段是媒體上報導的,到底哪一段是真話?還是你回去檢討之後,發現真的可以縮短那麼多時間? 林部長奏延:醫師納入勞基法最主要還是要以保障人民的權益為優先,年輕醫師當然也很希望納入勞基法的時程越快越好,但是我還是希望做好完整的配套,所以我提出109年1月1日受僱醫師全部納入。 吳委員秉叡:是啦!部長,你記不記得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開會時,你在會中講的跟現在講的不一樣,這就讓我擔心,我擔心的是,你本來跟我講的是8年全部納入,前面4年是所有的住院醫師納入,你說因為這會影響到各方面的利益,包括病患的利益,還需要搭配專科護理師等等制度一起推動,所以我們大家才有默契,4年內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8年內所有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結果你現在說109年要全部納入勞基法,我的問題是你做得到嗎? 林部長奏延:報告委員,8年全部納入,我一直沒有說過這句話,我說的是109年1月1日。 吳委員秉叡:那是來立法院講的。 林部長奏延:520之後講的都是這樣。 吳委員秉叡:對啦!我跟你開會的時候當然不是520之後,但是當時你跟我開會,難道我的耳朵聽錯嗎?我自認我的記憶力…… 林部長奏延:我沒有講過8年啦! 吳委員秉叡:但是你講4年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對不對? 林部長奏延:4年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那是520之前所提的,但是後來因為擔心…… 吳委員秉叡:是啊!我現在並無責備你的意思,你說你擔心,我也擔心,我擔心你支票開出來沒辦法兌現! 林部長奏延:是。 吳委員秉叡:如果這樣,你就要快馬加鞭,要更努力去協調各方,我看你的工作會加重很多喔!因為兩者的差距是很大的。 林部長奏延:對。 吳委員秉叡:你本來說4年內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現在變成3年所有受僱醫師均納入,那樣多很多耶! 林部長奏延:對。 吳委員秉叡:最後我要跟你提幾個問題,第一個,稅跟捐,就財委會的觀念,稅是主要的,因為稅收都要納入國家公庫;捐則是額外的、附加的,所以一個是身體,一個是尾巴。將來如果菸捐跟菸稅要漲,我並非反對上漲,要漲多少金額,大家可以談,那個沒有問題,但是其中稅的部分要占大宗。我舉一個例子,之前衛福部曾談到一包菸要漲25元,我一向主張至少15塊是稅,10塊才是捐,而衛福部的意見是5塊錢是稅,20塊是捐,這種提議我們財委會的委員一向都不同意,所以此案到現在都還沒有過。當然現在你們也還沒有再次提出,我事先告訴你,在財委會的觀念裡,稅是主體,捐是附加的,所以無論如何稅一定要比較多,捐比較少。何況菸捐過去的使用項目在鉅細靡遺的公告之後,的確有一小部分的使用方式讓大家不滿意,所以將來如果你們要提出此案,你要注意到這一點,如果你還是要捐占大多數,稅占少部分,這樣的比例,財委會的委員恐怕很難答應,這一點先讓你瞭解。 林部長奏延:好。 吳委員秉叡:最後一點謝謝部長,本席的選區在新莊,現在國健署是否要遷移他地? 林部長奏延:移到塔城街。 吳委員秉叡:原來那塊地要給部立新莊醫院蓋第二棟大樓,對不對? 林部長奏延:部立臺北醫院。 吳委員秉叡:對啊!就是臺北醫院要蓋第二棟大樓,請問這間醫院將來的方向是如何? 林部長奏延:臺北醫院應當是北部地區部立醫院的旗艦醫院,大概要成為醫學中心有點困難,但我們會往醫學中心的方向來努力。 吳委員秉叡:我是要提醒你,能夠進步、能夠加強醫療,對我們新莊當然是方便,可是你一定要做好周延的配套和想法,因為競爭其實很大,輔大現在蓋醫學中心,有800多個病床,距離部立醫院大概只有3、4公里而已。把這塊地拿來蓋醫院大樓,新莊人當然歡迎,但是醫院的經營要加強,醫院的醫學研究、師資等等各方面要提升,不然的話我擔心將來輔大醫院蓋好之後,更遠的林口有長庚,過了橋是臺大,往北去有榮總,部立醫院在那個地方,新莊人能夠就近受到醫療照顧,我們很感謝,但是經營要加強,否則將來沒有辦法和其他醫院競爭,謝謝。 林部長奏延:好,謝謝委員。 主席:為了節省各位委員的時間,同時為了表示對幾位首長的禮遇,審計長、主計長及衛福部部長備詢時不必向本席行禮,直接上下台即可。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衛福部所屬103年度決算,審計部的報告非常用心,第9頁提到日本福島核災後,我們採行禁止福島五縣市輸臺管制措施,但真正邊境檢查沒有落實,請教林部長或相關單位署長,到底這五縣市的產品輸臺要不要產地證明?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要。 曾委員銘宗:謝謝。 主席:衛福部食藥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這五縣市的產品到現在為止還禁止輸臺,所以我們都沒有接受報驗。 曾委員銘宗:雖然沒有接受報驗,但是這段期間發生很多件將產品原產地標示變更後輸入,從104年2月開始已經查獲高達21家近400項商品流入國內,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 姜署長郁美:因為那段時間我們積極查核,發現有1件五縣市的產品闖關,我們就全面性針對每一件產品查驗,但在那一次專案之後就很少再發現,只有1件或2件而已。 曾委員銘宗:我覺得這種事情要做在前面,不能在已經闖關了才查獲高達21家。同樣的問題向你討教,關於美牛進口,現在對瘦肉精的規定是不可以超過0.01ppm。 姜署長郁美:是。 曾委員銘宗:現在查獲違反規定超標的有幾家? 姜署長郁美:在我們訂了這個規定之後,今年只有1家,其他都符合規定。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今年4月27日有發布新聞稿查獲1件。 姜署長郁美:是邊境查獲。 曾委員銘宗:對,美牛的部分會不會是現在只查到1件,其他更多超標的沒有查到?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我們在邊境針對美牛是三管五卡的方式在管理,所以我們的查核非常嚴格。在這幾年我們陸陸續續查驗非常多案子,但是這幾年來就只有1件而已。 曾委員銘宗:現在查驗比例是多少?你們並沒有百分之百查,現在是多少? 姜署長郁美:我們的抽驗原則有風險管理的方式,在邊境查驗系統裡有設定,對進口廠商是連續6批查百分之百,若是6批都合格就會降到50%。 曾委員銘宗:所以也是按照風險管控的情況在查驗? 姜署長郁美:對。 曾委員銘宗:我希望衛福部能夠做好把關,因為以後可能連美豬都要開放進來,假設像過去對福島產品的查核方式,已經有不太好的紀錄,萬一在美牛進口部分沒有做好,到時候你們的作為,國人不會相信,希望對美牛要加強查驗,尤其今年4月17日已經查到1件,在查完這件之後,除了這家樹森公司以外,其他有沒有繼續強化? 姜署長郁美:謝謝委員提醒,邊境除了依據原來的風險管控加強查核之外,其實對於國內上市產品的監測也有在做,尤其是牛肉的部分,這幾年也沒有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至於標示部分,各產地國的標示,尤其是美國進口牛肉,必須要標明產地是美國,這部分也是我們查核的重點。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署長,您先請回。 如果我沒記錯,林部長是小兒科專家對不對? 林部長奏延:是。 曾委員銘宗:你是國內少數小兒科的專家,報告中提到臺灣兒童死亡率比其他先進國家都高,和OECD其他23國比較,我們有很多排名都是24名。部長是小兒科專家,臺灣地區的出生率已經很低,兒童死亡率又偏高,部長接任之後有沒有具體措施能夠降低兒童死亡率?部長也清楚,很多父母都是好不容易生了小孩。 林部長奏延:兒童死亡率要看哪個時期,我們的新生兒死亡率是還好,比較擔心的是嬰兒死亡率,在OECD 34國當中,我們排名21,接下來是4歲及5歲至9歲這段期間,在5歲至9歲這段期間死亡率最高的並不是因為疾病,而是意外事故,尤其是交通事故。所以,在這部分,除了醫師以外還要結合交通部、教育部等許多單位。嬰兒死亡率很重要的一個就是癌症及周產期的問題,尤其是先天性的問題,所以要從這個地方著手。 曾委員銘宗:沒錯,您剛才提到了,1-9歲死亡率相對的高,排名是24名,希望部長能夠強化這方面。臺灣本來出生率就低,兒童死亡率又高,希望部長對這方面能夠多加注意,能夠挪更多經費做這方面的防治。 林部長奏延:是。 曾委員銘宗:謝謝部長。剛剛吳委員也提到菸品健康捐,以去年為例,就有高達327億,結餘還有119億尚未使用,請問現在有沒有建構一個專屬網站公告使用的類別及執行情況? 林部長奏延:報告委員,結餘有的部分是不夠,所以現在要訂新的辦法使其比較有彈性的運用,這已經都有公開。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專屬網站? 主席: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陳代理署長說明。 陳代理署長潤秋:主席、各位委員。網站在國健署,所有內容都有依據去(104)年決議公開。 曾委員銘宗:有沒有比照公益彩券相關的盈餘項目、執行情形? 陳代理署長潤秋:所有項目都可以在網站上找到。 曾委員銘宗:有比照? 陳代理署長潤秋:有,有比照。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另外一個就是藥品價格的問題,從102年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比率目標制,但是執行結果,101年是25.11%,103年底藥品價格使用金額反而占整個收入高達26.1%,對這部分,衛福部有沒有辦法進一步改善? 林部長奏延:關於藥品支出目標制,前幾天健保會有討論過,他們認為成效不彰,希望我們再改善,明年初要用新辦法,我們正在研擬。 曾委員銘宗:初步有沒有一定目標?在占醫療費用比例上,部長有沒有政策目標降到某個程度? 林部長奏延:希望到25%左右。 曾委員銘宗:因為外界也在質疑藥價黑洞,尤其是藥品的浪費造成健保很沉重的負擔,對此外界也多有批評,假設能夠將藥價控制在合理程度,我想就可以減低外界的批評,另外也可以提高相關效率,希望部長在這部分能夠加強。 林部長奏延:好。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官做這麼大,沒來這裡發揮一下也不好意思,所以就讓主計長發揮一下。 主席(曾委員銘宗代):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在你面前很微小。 賴委員士葆:你每次來,我都問你這個問題,雖然外界沒有很關心,可是我滿關心的,每問你一次GDP的預測,幾乎就會掉一次,最近掉到剩下百分之零點多而已,還有人預估有50%的機會負成長,針對這個問題,你是專家,說明一下好不好? 朱主計長澤民:對中研院前天公布的資料,我是尊重,不過他們的信賴區間太大,從負的一直到正的一點多,這也許會引起民眾的信心問題。 賴委員士葆:可是富邦金也是這樣預估。 朱主計長澤民:現在百家爭鳴,我們都尊重。不過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們原來估計第二季成長率是+0.48%,目前這個比例是可以達到的,我只能跟委員這麼說。 賴委員士葆:第一季呢? 朱主計長澤民:第一季是-0.68%. 賴委員士葆:-0.68%和+0.48%加起來還是-0.2%,這樣變成第三季、第四季要增加很多。 朱主計長澤民:第三季原來估計是1.97%,第四季是2.37%。 賴委員士葆:現在不會受到英國脫歐影響嗎? 朱主計長澤民:就是短期不會有影響,但長期是金融面的影響,而且根據一般其他國家的經濟預測,國際間預計全球經濟成長率大概也有2.6%,去年是2.5%,美國去年是2.4%,今年最新的預估是1.9%,中國大陸估計有6.5%,去年他們是6.9%。所以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恐怖,全球經濟是會放緩,但不會衰退,這個會影響我們的出口,但我們認為目前並不會造成大幅衰退。 賴委員士葆:我們的官員經常說曝險部位不高,所以影響不大。 朱主計長澤民:對。 賴委員士葆:可是這個影響是全面的,我們有很多東西賣到中國大陸,其實是轉個彎去歐洲,這部分我們沒有算到,但這部分的影響其實滿大的。 朱主計長澤民:也必須跟委員說明,現在大家對英鎊、歐元比較失去信心,所以會去買美金和日圓,促使美金和日圓可能升值,升值的話,短期來講會有利於我們出口。 賴委員士葆:繼續請教林部長,大家都很關心,前面幾位委員也都有提到,那就是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問題,勞動部最新解釋是連續工作6天一定要放假1天,也就是說,7天一定要放假1天,醫生要怎麼適用?雖然不用勞基法,但精神還是要用,大家看到的就是醫生過勞,甚至導致中風等等各種問題,部長是醫生出身,過去衛生署長官都說我們也是這樣過來的,現在這句話不能這樣講了。我看過連續工作32小時、連續工作36小時、連續工作39小時,所以醫師每週工時超過100小時的比比皆是,換句話說,讓醫生在7天當中有1天放假的規定,中間是有落差的,因為醫生是連續工作的,所謂工作6天必須放假1天,是指1天工作8小時而言,這是不一樣的,所以每週工作48小時就要放假,但醫生每週工作超過100小時,這你要怎麼說?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規定是88工時,就是每週88小時,今年度醫院評鑑看起來大部分都有符合,尤其大型醫學中心,只是外科體系特別辛苦,7天休1天對醫生來講大概不會很困難,但是剛才提到每週工時太長確實是一個問題,所以我們已經積極在解決這個問題,我提出的是109年1月1日所有受僱醫師全部納入勞基法。 賴委員士葆:那就是在4年內? 林部長奏延:3年半。 賴委員士葆:全部都納入勞基法? 林部長奏延:所有受僱醫師。 賴委員士葆:那是什麼樣的picture? 林部長奏延:包括兩個部分,第一個是工時,第二個就是所有保障。 賴委員士葆:工時是48小時? 林部長奏延:不會,是以第八十四條之一為基礎。 賴委員士葆:一個禮拜工作84小時? 林部長奏延:目前我們的規定是88小時,如果真的要進入,可能會從80小時開始,然後逐年…… 賴委員士葆:1週80除以6(因為只能工作6天),所以1天要工作13個小時。 林部長奏延:因為包含值班。 賴委員士葆:一天要工作13個小時會不會太狠?因為每週80小時,工作6天要放假1天,這是勞動部最新的規定,所以80要除以6,不是除以7,沒有錯啊! 林部長奏延:報告委員,美國目前的…… 賴委員士葆:所以每天就是13個小時。 林部長奏延:目前美國的醫師工時就是80小時,如果加上訓練及其他部分,可以到88小時,日本住院醫師比較低一點,我們是往這個方向在努力,但是需要很多配套一起做。 賴委員士葆:另外我講一件事,有些大牌醫生不見得喜歡聽,那就是每天看診人數應該要規定一下吧!有的一天看200個、300個。 林部長奏延:目前是有合理門診量的規定。 賴委員士葆:多少? 林部長奏延:這是健保給付,40人以內是一定的,超過就一直減。 賴委員士葆:能不能像香港一樣規定給每個patient最少幾分鐘?有沒有這種規定?例如每個patient 3分鐘或幾分鐘。 林部長奏延:關於大牌醫生看診時間的問題,其實這也要改變民眾的就醫習慣,因為民眾就是要讓這個醫生看診;大牌醫生也是很辛苦,明明是早上的門診,他們仍要看診看到下午兩、三點,他們也是很辛苦! 賴委員士葆:你客氣了,豈只看到下午兩、三點,他們甚至要看到晚上七、八點或八、九點;部長可以去看看實際的情況,他們不僅看診看到下午兩、三點,甚至還看到晚上八、九點;像你這樣的大牌醫生只是不敢說,其實你們都看診看到晚上八、九點,對吧?你一直點頭,部長,這很難處理吧? 林部長奏延:是。 賴委員士葆:你們要規定醫生的工時自109年開始每個星期80個小時,這是告訴全國大眾,醫生每日要工作13小時、將近14小時。醫生實在是鐵人! 林部長奏延:雖然這要訂在109年1月1日開始,但是我個人希望各個科別可以有所差別,有些科別的工時可能要訂低一點。 賴委員士葆:接下來,請問日本輻災食品是不是確定要在年底進口? 林部長奏延:我們目前沒有這個規劃。 賴委員士葆:我國的駐日代表─謝長廷都這樣說了。 林部長奏延:但是食藥署並沒有這個規劃。 賴委員士葆:謝長廷代表公開說,年底前要解決日本輻災縣市食品進口臺灣的問題。他都公開如此說了,可是你們並沒有時間表? 林部長奏延:目前沒有。 賴委員士葆:在何種情況之下,這些食品可以進口? 林部長奏延:衛福部負責的是健康風險評估,如果這些要進口,我們負責的是後端的管理。 賴委員士葆:姜署長要不要補充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至今還是維持42縣市准進口,且要有雙證件,亦即必須檢附產地證明和某些縣市要有輻射證明;至於核災五縣市的產品,政府目前仍然禁止進口。 賴委員士葆:在何種情況之下,你們會考慮讓這些進口? 姜署長郁美:除非國人安全食用這些產品的疑慮滅失,我們才會准其進口。 賴委員士葆:本席要提醒和拜託衛福部的長官,這件事情攸關人民食的安全、生命的安全,沒有任何一項政治利益可以與之交換,我們絕對捍衛國人的健康到底。如果有人要用政治壓榨、壓迫你們,我都不能接受,在你們沒有點頭之前,沒有指出這些是安全的以前,我們不能進口。當然你們也說過,不要進口就絕對安全,因此目前是安全的。 最後,本席要請教目前長照的進度? 林部長奏延:行政院已經成立長照推動小組,現正開始要討論…… 賴委員士葆:長照法已經通過,只是沒有長照保險,但是這還是可以啟動,因為它是使用稅收,請問你們何時能讓我們看到一個影子? 林部長奏延:長照法的啟動在明年6月。 賴委員士葆:對。 林部長奏延:這段期間很重要的是訓練人員,還有建置資源;另外,還要訂定八、九個子法、法人法等等。 賴委員士葆:所以你們希望明年6月之前可以通過這些,是不是? 林部長奏延:對。 賴委員士葆:之後就可以上路,因此你們預估長照在明年6月會上路,真正的上路。部長不可以說太快,不然王榮璋委員馬上就會打槍,請問這要在明年6月上路嗎? 林部長奏延:上路是指長照服務法的上路,而長照十年做到今年年底,接著是長照2.0。 賴委員士葆:請提供我們這個部分的資料,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 賴委員士葆:請提供財委會這個部分的資料。 林部長奏延:好,我們會提送…… 賴委員士葆:就是這個部分目前進度的資料? 林部長奏延: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林部長,關於長照服務的財源,政府已經確定朝向採用稅收制。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是。 王委員榮璋:就你所知,目前這有沒有任何改變的可能? 林部長奏延:就我的瞭解,這沒有改變;且長照推動小組現正就這個稅收的稅源進行討論。 王委員榮璋:既然如此,在可預期的將來或至少在民進黨執政的這四年,請問這有沒有可能更弦易轍,將稅收制改回保險制? 林部長奏延:這個部分在這四年是不會改變的;至於未來是否要參考其他國家的方式改採混合制,那要再視時勢情況…… 王委員榮璋:至少在未來的四年,政府不會有這樣的考量,所以媒體有如此的說法是一個誤導。 林部長奏延:是。 王委員榮璋:既然這個政策的目標、方向和方法都已經非常清楚明白,請問社會保險司置於網站的這個專區為何還提供長照保險方面的資訊服務包括懶人包的下載等等?還有長照保險的相關研究等等,這些統統都還在你們的網站上提供民眾下載。本席的意思並非要完全取消過去的歷史,只是過去做過的部分可以置於歷史資料的查詢區或其他區,因為它已經不是我們的主要政策目標,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有所改變?你們是不是應該將最新的政策目標或要宣導的資訊放在這個專區?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我們已將長照專區內長照保險方面的資訊大致都挪到歷史專區,所以長照保險方面的資訊現置於歷史專區,這代表過去曾經有過這些…… 王委員榮璋:本席昨天還在這個專區看到長照保險規劃研究報告、研討會等等,這些都還在你們的主要網頁上。 曲司長同光:前陣子我們曾經將長照保險方面的資訊都移到歷史專區,不過,既然委員提到,我們再清查一次。 王委員榮璋:好,希望部裡能再檢討這個部分,其實不只保險司會有如此的情況,因為過去的長照保險方面還涉及其他單位的業務。 曲司長同光:好。 王委員榮璋:本席同時要詢問,關於人力方面的事宜,過去保險司內有兩個科是辦理長照保險的相關業務和規劃,然而如今長照保險的政策已經改變,這個人力是不是應該重新規劃? 林部長奏延:對,我們目前已著手適度調整,第一個,首先抽出部分人力作為長照推動小組的幕僚單位,第二個,以前的長照是將衛政和社政分開,現今我們要盡量設法將此二者結合,而社保司的部分人力現正完全投入於長照資源的建置…… 王委員榮璋:希望這個部分要重新檢討,無論是保險司或照護司乃至社家署,這些相關人力的配置和規劃應該朝向現在的政策方向和目標;部長同時要責成相關同仁適時適度調整衛生福利部的處務規程,因為你們的處務規程有許多內容是朝著社會保險的方面進行規劃,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 王委員榮璋:其次,從剛剛的詢答中可知,部長對長照的實際服務狀況不是那麼瞭解,而剛調來的呂次長會比較瞭解。無論是身權法或在長照裡,基本上我們都有提供所謂的照顧服務,現以本席過去的工作來講,我非常關心身心障礙的照顧服務,請問次長,我們提供照顧服務的主要目的是什麼呢? 主席:請衛福部呂次長說明。 呂次長寶靜:主席、各位委員。儘可能維持他們生活的自立…… 王委員榮璋:維持生活及生命,這也是相關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我們提供這些服務是為了障礙者的生存及生命,同時也會按照每人的狀況、障礙程度及實際需要等,而核定不同時數的服務。目前國定假日有12天,這部分還有爭議,就是勞工希望只紀念不放假的那7天,在還沒有修法之前也可以要回去。就以目前實施的12天假日而言,為什麼我們是要求使用者要加倍付費呢? 呂次長寶靜:請署長回答。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提供服務的話,基本上其薪資應該要加倍,這部分是依照勞基法…… 王委員榮璋:我同意也贊成,這是勞基法最低勞動條件的保障,但是接受服務的人是不是服務人員的雇主呢?他們有義務要付加班的加倍費用嗎? 簡署長慧娟:這部分會涉及整體長照經費的…… 王委員榮璋:經費是一回事,我們先講邏輯上應不應該這樣?署長不要忘了,我們在例假日也要用水、用電、用捷運、用公車及用高鐵,這部分有沒有加倍收費呢? 簡署長慧娟:因為這是民生的基本需求。 王委員榮璋:你講到重點,這是民生的基本需求,我們之所以提供障礙者照顧服務,也正是為了他們的生命及生存,難道這不是基本需求嗎?這部分對使用者而言,為什麼要加倍收費呢?即便是加倍收費,事實上服務還是沒有辦法提供啊!本席向署裡調過資料,今年春節時,滿多縣市的服務數是掛零的。我想次長非常清楚,不要說是例假日,包括平常日所核定的服務時數,你們都沒有辦法完全提供及滿足。雖然已經按照他們的障礙狀況核定照顧服務時數,可是卻都無法達成,換個角度來講,政府是不是罔顧障礙者的生命及生存呢? 呂次長寶靜:這可分兩個層次來講,第一個原則,就是政府絕對沒有罔顧身障者的生命維繫、尊嚴及照顧。第二個原則,有關勞工及身障者之間的權益問題,我們會去研究及看看要採用什麼方式會比較好。 王委員榮璋:你們是否同意要重新去做相關的檢討呢?社家署更應該掌握各縣市提供服務的情況,我們不能讓身障者在生存及生命維繫上出現問題。本席要提醒你們,首先,現在在吵的國定假日,我支持勞工爭取權益,包括法沒有修訂之前,那7天的假要還給勞工,但是造成受服務者方面的影響,你們應該預先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以使服務可以無間斷持續下去。 呂次長寶靜:針對勞工的權益及維持身心障礙者的照顧品質,我們回去會研究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 王委員榮璋:你們在近期內進行的相關檢討,請隨時照會本席的辦公室,讓我們可以有所瞭解。有關身心障礙者的相關意見,本席也會持續提供,我們一起來努力。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去年底到今年初,臺灣流感的情形非常嚴重,也死了不少人,甚至比SARS時死得還要多。今年初你們有調整流感疫苗注射的政策及方式,明天就會進入7月份,一般來講,流感疫苗大概在9月或10月才開始注射。本席希望你們應該讓國人瞭解一下,第一,今年你們準備了多少流感疫苗?往年大概是300萬劑左右。第二,你們準備施打的對象,大概包括哪些人?第三,今年施打的類型是什麼?因為流感的類型非常多,如果政府預測不準的話,注射後也沒有什麼效果。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往年我們大概是準備300萬份,今年已經準備了600萬份,而且全部都到位了。 盧委員秀燕:已經都準備好,沒有缺貨的問題嗎? 林部長奏延:是,已經都買到了。 其次,到底擴大到哪裡,小學有擴大…… 盧委員秀燕:小學六年級以下都可以打,還是到幾年級呢? 林部長奏延:到高中。 盧委員秀燕:今年是高中以下的學生都可以注射流感疫苗。 林部長奏延:對,一般而言,在學校的接種率會比較好一點,而比較差的部分是65歲以上者,更重要的是有重大傷病,包括心肺問題的部分,今年是將50歲以上有重大疾病者全部都納入。 盧委員秀燕:這需要有重大疾病證明,還是50歲以上,只要他們願意,就可以注射免費的流感疫苗嗎?請部長講清楚一點,讓民眾知道是在政府免費的範圍內,還是需要自費。 林部長奏延:去年是65歲以上全部納入,今年是50歲以上全部納入。 盧委員秀燕:今年注射疫苗是高中以下,以及50歲以上全部免費嗎? 林部長奏延:高中職以下全部納入,50歲以上要有重大傷病,我們有訂出幾種疾病。 盧委員秀燕:要屬於這些範圍之內才可以? 林部長奏延:對。 盧委員秀燕:譬如說? 林部長奏延:主要是癌症病人,或者做免疫抑制劑治療病人,其他如高血壓、糖尿病、心肺疾病…… 盧委員秀燕:高血壓也算? 林部長奏延:慢性疾病。 盧委員秀燕:所以不僅止於重大疾病,慢性疾病也包含在內?五十歲以上,罹患慢性疾病者或重大傷病者都可以? 林部長奏延:慢性疾病及重大傷病者,所以今年比去年增加一倍。 盧委員秀燕:既然疫苗已經準備好了,那麼我建議在衛福部的官方網站上把享有免費注射的對象臚列清楚,譬如剛剛講的慢性疾病是哪些慢性疾病?重大傷病是哪些重大傷病?需要檢附何種證明文件或資格?這些請描述清楚讓大家知道。今年預計從10月份開始施打嗎? 林部長奏延:對,還是10月1日。 盧委員秀燕:所以你們在預算的準備上是沒有問題的。過去一年編列3.2億可以準備300萬劑,今年準備600萬劑均已到貨,而預算問題也解決了,但是診療費預估會多出4億元,得動用第二預備金。請問這部分是不是沒問題,好讓各診所及醫院能全力配合? 林部長奏延:流感疫苗注射診察費已經編列好了,600萬劑的公費疫苗都有注射費。 盧委員秀燕:其次,這兩天有消息說,董氏基金會開記者會指出,日本已經關掉四座菸廠,卻以鄰為壑,在臺南登陸,並邀請新政府高官進行現地會勘,聽說衛福部拒絕了,可其他部門去了!我想求證一下,是否真有此事?真有日本菸打算在臺灣設廠,而且是在台南?還邀請你們去參與新政府聯合會勘?我聽說你們有個單位拒絕了,真有這回事? 林部長奏延:我請國健署陳代理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陳代理署長說明。 陳代理署長潤秋: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被邀請,但沒有參加。 盧委員秀燕:所以這是事實,而你們沒有參加?我聽說經濟部、環保署及衛福部都受到邀請,衛福部沒去,但環保署和經濟部去了? 陳代理署長潤秋:我們只是被邀請,這部分可能…… 盧委員秀燕:那就很離譜了!日本自己關掉四座菸廠,卻邀請我們的官員去會勘?除了你們有點敏感度,知道那是嫌惡機構、嫌惡設施沒去外,其他部會竟欣然參加?新政府到底怎麼回事?上任不到兩個月,欠稅大戶要放走,要讓嫌惡設施的日本菸廠在臺灣設立,還公然參加考察?至於勞資雙方、罷工問題和勞工放假問題則搞得烏煙瘴氣!現在我又從你們口中證實,新政府配合日本菸商,發公文請你們到臺南考察,而你們拒絕去。你們拒絕的理由是什麼? 陳代理署長潤秋:基於促進健康與菸害防制立場,所以我們希望大家一起…… 盧委員秀燕:你們的態度是什麼?如果他們真要來設廠,衛福部會不會跳出來堅決反對?同時要求必須環評與健康評估?你們會站穩立場嗎? 陳代理署長潤秋:有關設廠部分非衛福部權責,但為了全民健康,為了防止菸害,我們會站穩立場。 盧委員秀燕:為了防止菸害然後呢? 陳代理署長潤秋:我們會站穩我們的立場。 盧委員秀燕:會站穩立場? 陳代理署長潤秋:同時也會提醒,菸害是非常重要且需要防範的…… 盧委員秀燕:看看你們的決算,政府抽了那麼多的稅捐從事菸害防制,現在防制不好不打緊,政府還打算讓日本菸廠登陸?你們甚至還收到公文?請問公文是誰給的? 陳代理署長潤秋:是財政部的公文。 盧委員秀燕:所以不只經濟部,還有財政部、環保署、衛福部?太離譜了!竟然由政府幫他們發公文?請問當前國內哪個中小經濟規模的廠商或者大廠可以讓政府幫他們做考察,做現地會勘?竟然還由政府幫忙發公文?會不會太離譜了?荒腔走板,這個新政府是怎麼回事?竟然還幫日本菸廠發考察會勘的公文,要求各部會配合參加?太離譜、太離譜了!我很高興衛福部能站穩立場,不過你們卻非主管單位!我希望你們不但要站穩立場,還得跟他們拼了!如果高層施壓,要你們妥協的話,你們絕對不能妥協,這實在太離譜了!現在已經證實這件事了!請問是哪家日本菸商?有這麼大的能耐,政商關係如此良好,有辦法讓行政院跨部會幫他們會勘?是哪家菸商? 陳代理署長潤秋:這和權責有關,設置菸廠屬財政部權責,所以是不是請財政部…… 盧委員秀燕:把財政部發給你們的公文印一份給我,這不是機密公文,是公開公文,而決算包含公文,所以請把公文公開讓大家知道。 8月初巴西里約奧運即將開幕,而當地的茲卡疫情非常嚴重,澳洲選手、美國選手乃至很多國家的選手都表示要退出。至於臺灣的國家代表隊都很勇敢,願意全力以赴,為國爭光。我昨天問教育部,教育部說第一梯隊會在7月22日出發,教育部長則會在7月底出發,屆時有幾百位的隊職員出發前往里約參與8月初開幕的奧運。請問就茲卡病毒的防範衛福部給予何種協助,以保障這些隊職員的安全? 林部長奏延:剛好隊醫是我的同事,我已經與他溝通過。茲卡病毒最重要的是防範蚊子,所以不要被蚊子叮,同時要帶經認證的防蚊液去,並穿長袖素色衣褲。由於已經證明茲卡的傳染與性行為有關,所以回來後不論男女運動員都先不要有性行為,這些我們都已經和隊醫討論過。 盧委員秀燕:可是教育部說運動服已經做好了,最近教育部潘部長會親自召開記者會發布,我看過圖片樣式,上衣是短袖的,林部長卻說最好穿長袖?而且除了外套是長袖以外,裡面是短袖的,和林部長講的不一樣。教育部是不是根本沒有好好詢問你們的意見,做錯衣服了?你們有沒有看過? 林部長奏延:我們會再給教育部建議,同時也會派防疫醫師過去,對於運動時是否穿短袖這點,我並不清楚,所以會再給教育部建議。 盧委員秀燕:教育部很好笑,把這件事當作部長走秀的起手式。我昨天只看了衣服的圖片,因為他們就是不肯把衣服拿給我看,請記者朋友們好好追一下,畢竟教育部的短袖運動服和林部長說最好穿長袖的建議是不一樣的。謝謝。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早上有委員召開公聽會,希望能夠開放中國醫學院學歷的採認,請問衛福部目前的態度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衛福部的態度還是五不政策,不會開放大陸醫學生到臺灣執業。 余委員宛如:畢竟現在爭議還太大,希望先不要開放。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部長有關偏鄉醫療的問題,根據本席所整理的資料,目前臺灣有高達21個鄉鎮屬於醫療資源極度缺乏的地區,甚至有2個鄉鎮連續4年是沒有醫生的「無醫鄉」,嘉義縣大埔鄉與金門縣烏坵鄉蟬聯4年的「無醫鄉」。全臺有13個鄉鎮連續4年為「醫療資源缺乏之鄉鎮」,這裡的醫師所要診療的人數是都會區醫師的11倍,這個比例有點大了,因為WHO的醫療基本需求標準是1個醫師平均照顧1,000位病人。部長,偏鄉醫療資源缺乏,過去這4年衛福部做了哪些措施?有沒有做過檢討? 林部長奏延:我們目前有個無醫村計畫,選定幾個沒有醫師、資源不足的地方來做。以離島來說,剛才提到的金門,我們覺得應當是把資源送進去,而不是把病人後送回來,所以健保裡面有個IDS計畫,醫事司也有個醫中支援計劃(醫學中心醫師支援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計畫)。目前澎湖看起來已經非常好,而且他們在地養成的公費生已經可以撐起自己的醫院,我們希望往次專科訓練之後,整個澎湖的醫院就能由自己的子弟撐起來,目前金門的情況也已經改善了。但是本島的偏鄉,以兒科、婦產科特別嚴重,在兒科部分,目前每個縣市都有一個由兒科醫師看急診的計畫,已經要開始實施了,以後每個縣市都至少會有一個兒科急診。至於婦產科部分,婦科還好,我個人希望產科與助產師可以做一個共照計畫,我們陸續會花很多精神在偏鄉與離島地區。 余委員宛如:資源送進去很重要,但是要如何留住醫師,這是我接下來要就教於部長的問題。我知道你們有編列重點科別公費生培育計畫,希望能補足偏鄉醫療資源不足的問題,這個計畫從105年才開始實施,光是培育一個學生要10年,對於這10年的空窗期,你們有什麼樣的銜接計畫?這是本席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過去你們也有相關類似的公費生計畫,但是有一些問題,包括公費醫生缺乏談判籌碼,經常遭受到片面的契約更動,公費生契約期滿後並未留在偏鄉服務的比例很高,最缺人力的五大科留任率很低等等。所以我剛才說把資源送進去很重要,但真正的重點在於怎麼留住人才,所以我想請問部長,在留才部分,你們有沒有進行檢討?有什麼作法? 林部長奏延:我們的公費生分為二種,一種是一般公費生,一種是在地養成公費生,也就是偏鄉離島的部分,偏鄉離島這部分做得很好,所以會繼續做,而一般公費生停掉的最大理由,因為他們的留任率只有2%,偏鄉離島部分則有70%,所以這次新的公費生就是把這個缺點去除,完全訓練之後要服務滿6年,二個都是6年,6年後大部分都會想留下來了,這是第一個改善。 第二個是全部經由醫學中心專科訓練完之後再出去。 第三個則是要改善公費生的勞動條件,也就是談判籌碼,醫師納入勞基法很快就會實施,最近大家比較注意的是台東部立醫院的問題,這部分已經處理了,我們希望公費生所去的醫院,院長要特別照顧公費生。 余委員宛如:報告中有提到,重點科別住院醫師補助計畫有個KPI,目前這個KPI是五大科別住院醫師的招收率、降低五大科別住院醫師的轉科率及增加留任率,但是我希望能把期滿訓練後5到10年的留任率也列為你們的KPI,不知道部長是否同意? 林部長奏延:這次要改進的就是留任率最重要,所以對於將其列入KPI,我們可以來考慮。 余委員宛如:最重要的是要建立環境,我認為如果能將留任率提高,不但醫生願意留下來,病患的實質福祉也會改善很多。 另外,桃園市、雲林縣還沒有依法訂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與獎勵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分別規定「主管機關應辦理輔導、監督、檢查、獎勵及定期評鑑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並公布評鑑報告及結果。」、「前項評鑑對象、項目、方式及獎勵方式等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兒少法在民國100年11月30日修正到現在經3年了,我想知道為什麼這二個地方縣市還沒有訂定相關辦法? 林部長奏延:這個我們一定會努力與地方協調。 余委員宛如:過去的問題是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兒少安置機構,目前除了臺北市是自辦之外,全部由中央聯合評鑑,所以地方就會加入中央的聯合評鑑,因為我們自己有四家部屬兒少機構,聯合評鑑一起會去看,我們是3年去評鑑一次,兒少機構在去年評鑑完了。 余委員宛如:你的意思是過去看起來是空窗期,實際上是由你們來進行聯合評鑑、把關嗎? 簡署長慧娟:對,我們是全國聯合評鑑,除了臺北市這種自辦部分之外,地方政府都會想要跟中央一起來評鑑,所以大多數的地方政府都納入進來了。 余委員宛如:瞭解了,謝謝部長。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盧委員秀燕):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來財政委員會的委員很多,有可能是因為樓下社環委員會沒有辦法開會,所以很多人就來參與這個會議了。 部長應該知道上禮拜華航的罷工事件,很多人就提到下一個罷工的可能是醫護人員,醫護人員也說過他們不是不敢罷工,而是捨不得病人,因此一直沒有去做這樣的事情。他們不是不敢罷工,而是衛福部與醫院長期拿著病人當肉票,讓醫護人員加長工作時間,壓榨醫護人員的勞力,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們一直希望新政府上任後能趕快去做調整! 根據調查資料顯示,去年臺北市18家大型醫院的勞檢,全部都有違規情形,其中有16家是加班不給加班費的違規態樣,所以我想問一下部長,今年醫學中心評鑑有沒有將勞動條件放進去?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平常如果勞動檢查有問題,有嚴重疏失的評鑑就會去做,不一定要等到4年一次的…… 洪委員慈庸:但是評鑑裡面有沒有納入這個項目? 林部長奏延:我的了解好像沒有特別納入,但是這本來就列入年度督導考核之一。 洪委員慈庸:但是評鑑裡面沒有?幕僚人員也確定沒有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劉專門委員說明。 劉專門委員玉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的做法是直接在程序上連動,會把勞工局的檢查結果回到我們這裡的評鑑作業,然後由評鑑委員針對受罰醫院的人力情形進行一次查核,所以程序上有納入。 洪委員慈庸:我認為在醫院評鑑當中,勞動條件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明年要做評鑑的調整,我希望勞動條件一定要放進去,一定要非常嚴格把關,所以這部分我就再提醒部長。7月5日(星期二)要繼續協商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問題,時代力量在4月底、5月初提出這個提案之後,到現在已經過了2個多月,上次協商是說讓醫事司回去討論醫師人力的工時指引,每一個科別應該要上班的工時有多長,我要提醒部長下禮拜二就要協商了,我們希望在下禮拜二協商的時候,看到衛福部拿出有用的資料和委員討論,不要再繼續拖下去,說一年做不到。 林部長奏延:好。 洪委員慈庸:上次會議的狀況是我們討論多久時間可以做好這個指引,什麼時候可以宣布開始實施,這部分請衛福部帶回去了,下禮拜二我們要看到的是實際討論出來的結果,而不是「行不行」,又在那邊打混仗,所以我再次提醒部長。現在醫療勞動環境不佳最根本原因就是健保的財務問題,在不可能調整健保費的情況底下,現在是靠二代健保舒緩財務困境,102年實施二代健保之後,健保法第三條規定政府健保負擔不可以低於36%,現在已經積欠健保基金636億,這筆錢補足沒? 林部長奏延:要分4年編列。 洪委員慈庸:有預計要編? 林部長奏延:是,已經編了。 洪委員慈庸:部長如果有困難,可以請幕僚或署長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已經分4年編列預算,105年已經編列157億。 洪委員慈庸:所以105年、106年、107年、108年都分別編列了? 曲司長同光:是,預定都會如期編列。 洪委員慈庸:所以就是已經編列預算要還這筆錢了。這36%的差額補助一定會逐年增加,由你們的報告裡看到其實增加的比例也不算低,到109年預估會有969億的高額撥補金額,從今年開始可能每一年有500億到900億左右,衛福部接下來真的可以補得上嗎?如果每年的差額都一直擴大的話。 曲司長同光:這個部分是財務的預估,當然財務預估有很多因素,就衛福部的立場,我們會盡可能爭取應該要有的保費補助。 洪委員慈庸:你們的報告提到106年就會入不敷出,所以有可能沒多久之後又要面對破產的問題。1年的健保補充保費大概有400多億,去年因為選舉開了一些支票,導致今年減少了40多億,補充保費的爭議非常多,對於股利收入、兼職收入都有很多不同意見,之前林全院長有說補充保費不是一個很好的制度,有檢討空間,請問現在衛福部做了什麼檢討?未來的方向會有什麼改變嗎? 曲司長同光:補充保費是因為考慮到原來的保費基礎裡有一些其他所得沒有放進來,所以用補充保費讓所得基礎變大,二代健保在當初研究推動的時候,對於保費有一些不同制度的考慮,包括家戶總所得,目前我們有對健保財務做整體性考慮,未來財務除了現在的制度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能性是用所得當基礎,這部分都還在研議規劃中,我們會在適當時候提出爭取大家的看法。 洪委員慈庸:大概什麼時候會有初步提案? 曲司長同光:我們希望在年底提出初步構想。 洪委員慈庸:希望年底真的可以看到最基本的提案。 曲司長同光:就是對健保財務的大方向,以及未來可以走的方式提出初步規劃方向。 洪委員慈庸:好。健保改革是非常困難的,我們都知道現在臺灣面臨的老年化問題非常嚴重,103年是12%,這就耗掉健保37%,報告裡也提到114年老年化會增加到20%,健保財源到底在哪裡?針對這個部分,希望你們在今年底提出的報告也要清楚指出。看到你們報告中的資料,我們感到非常害怕,10%左右的老年人要用掉40%的健保資源,未來15年後、30年後健保應該沒有辦法再繼續下去了,因為要負擔的金額真的太大。 除了健保基金之外,政府還欠了國保基金,103年欠了156億,到今年底應該會高達381億,你們有編列預算還這一筆嗎? 曲司長同光:報告委員,政府對國保那部分應該負擔的費用因為周轉的關係,大概會在次一年度編列預算補足上一年度的,但我們會儘量爭取在同一年度處理完,不過這牽涉到政府的財政能力及資金調度,我們會盡力爭取,105年的費用已經把104年的部分還掉了,106年我們會再編列預算補足105年的部分,至於106年本身的我們會再儘量爭取。 洪委員慈庸:有欠的部分要儘快償還。最後我要問長照的問題,現在幾乎已經確定要用公務預算的方式進行,財源有沒有確定?是不是要採提高營業稅0.5%的方式?有沒有確定? 林部長奏延:行政院推動小組目前在討論。 洪委員慈庸:可是已經快到審查預算的會期了,還沒討論出來嗎? 林部長奏延:正在討論。 洪委員慈庸:如果為了長照要調高營業稅,一定會對物價有很大影響,不管是財政部或衛福部要做這樣決定時,一定要非常嚴謹考慮,今天聽到還在研議、還要再討論,其實我有點害怕,因為下個會期很快就到,現在已經快到7月了,請衛福部要加油。 林部長奏延: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徐委員國勇發言。 徐委員國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代表很多家長提醒部長幾件事,去年有些事情發生了,其中也有還沒發生的,第一個是茲卡病毒,茲卡病毒會讓孕婦生出小頭症的嬰兒,現在我也接到很多年輕媽媽的電話,他們心裡非常擔憂,想要出國玩或去渡蜜月,但若是之後發現得到茲卡病毒該怎麼辦?請部長一定要謹慎處理「2226原則」,我們不希望變成「離離落落」。第二個是現在本土登革熱病例已經出現,一下好天氣、一下下大雨,所以蚊子都出來了,請問你們與環保署要如何配合解決這件事情?要如何配合教育部針對學校的部分實施推廣?希望你們做好介面整合。再者,腸病毒的疫情沒有降溫,有很多小朋友得到腸病毒。請問部長在與各部會協調及宣導的方面是否有做防堵這些疫情的機制與計畫?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茲卡與登革熱是經由蚊媒傳染,不論是白線斑蚊或埃及斑蚊臺灣都有此條件,尤其是南部地區,針對這兩項疾病在前端的防治都是要清除孳生源,這個部分我們要與環保署合作,也與李署長開過多次會議,最近我們也要到南部視察…… 徐委員國勇:請問你們有沒有繼續進行全面的宣傳? 林部長奏延:我們兩位一起宣傳過兩次。 徐委員國勇:包括電視及廣播的宣傳嗎? 林部長奏延:還沒正式在電視上宣傳。 徐委員國勇:我也沒聽到廣播,我當過廣播公司的董事長,雖然現在當立委辭去董事長的職務,但我還是很關心那家廣播電台,那是公益的廣播電台,我從來沒有領薪水,廣播電台沒有播放這些宣傳表示你們還沒有託播,沒有請他們幫忙宣傳,所以我沒有聽到。夏至已經過了,你們還沒有宣傳嗎? 林部長奏延:登革熱一般是在8、9月之後開始流行,夏季最重要的傳染病是腸病毒,而目前腸病毒的疫情是在高峰,但是今年運氣比較好的是今年流行克沙奇病毒,而非較嚴重的腸病毒71型。 徐委員國勇:比較緩和嗎? 林部長奏延:對,雖然是在高峰,但疫情還算在控制內。 徐委員國勇:希望你們好好處理,若是想讓媽媽們勇於生育,這些都是很重要的環節。 接著談到長照的議題,我們的老年人口愈來愈多,像日本的老年人口竟然超過全臺灣的人口數2,300萬人,這是一個很可怕的數字,我先請問一個最主要的問題,長照做不做? 林部長奏延:一定要做。 徐委員國勇:請問你們跟財政部及相關部會是否有針對財源的部分進行跨部會處理中? 林部長奏延:有,目前行政院有一個長照推動小組,這些議題都在討論中,我們很快就會提出長照2.0…… 徐委員國勇:何時可以很精準的告訴人民長照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林部長奏延:長照2.0很快就會送到行政院,7月、8月是我們與各界宣導、溝通的時間。 徐委員國勇:你剛才說你們7月、8月的時候會進行宣傳,我們會密切觀察你們是否做到,這也是很重要的政績。請問部長,何時會將法案送到立法院審議? 林部長奏延:這不用法案。 徐委員國勇:相關的配套措施不是有一些辦法嗎? 林部長奏延:子法規及法人法在明年之前一定會完成。 徐委員國勇:我指的就是這些,因為法案和執行是一整個配套,請問相關的配套什麼時候會出來? 林部長奏延:年底前會送到行政院。 徐委員國勇:我希望愈快愈好。 林部長奏延:好。 徐委員國勇:另外,年輕小姐們很關心臺灣的化粧品市場,聽說有的男生也會用面膜,我從來沒有用,也不會用,請問臺灣化粧品市場一年的規模有多大?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根據經濟部調查,國內的化粧品市場不論是在出口或進口的部分都有幾百億的市場。 徐委員國勇:這表示這是一個很大的市場,農委會現在在推廣有機農產品(organic),但現在歐洲在推廣的是organic cosmetic(有機化粧品),蔡總統說「安全農業」就是讓農產品安心,所以農產品要有國際標準的標章,換句話說,如果有國際標準的標章就屬於彼此間的認證;有關化粧品的部分,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廣告的文字、畫面言詞要經過你們核准才可以刊登,你們有提供可宣稱的詞句例示,以及不適當宣稱的詞句列舉,譬如衛福部規定可以寫:「使用時散發淡淡的玫瑰香氣,可以紓緩您的壓力。」,但是玫瑰香氣卻是用有毒的玫瑰花製作,因為進口的玫瑰花殘留相當多農藥,我們在食品中也有看到,泡玫瑰花茶的玫瑰中含有劇毒農藥,這些有毒的玫瑰花不只進到茶飲市場中,其實也進到化粧品市場中,在淡淡的玫瑰香中隱藏的是濃濃的、聞不出來會傷害身體的農藥。我覺得你們好像在幫他們作文,雖然有作文規範,卻沒有產業規範。廣告法令及審查手冊中規定,對於含有機成分的產品不可以宣稱其為有機產品,但可以在成分的部分標示含有機成分,對此化粧品業者有做一些陳情。 我查到的化粧品市場規模約175億,剛才姜署長說有幾百億,可能你說的範圍包含較廣義的化粧品。ECOCERT是國際標章,如果我們某些規範沒有跟上國際腳步,最後會變成和審查跨境電商及第三方支付一樣。我們發現一件事,雖然你們的規範很多,可是並沒有產業規範,小姐、太太、女士們都在網路買化粧品,你們無法管控,網站設在中國、韓國。我看到很多小姐是從韓國買化粧品進來,然後我們的財政部是3,000元以下讓他通關,也不必繳關稅,現在一年可以12次,所以換句話講,我們沒有看到這部分的規範,部長及署長是不是也要思慮相關的這些問題?這是我的提醒,我其實是在找跨境電商資料時,找到這些資料覺得有趣,突然想到與今日議題相關,就藉此機會拿出來質詢,希望你們能夠特別注意,好不好?謝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徐委員提到網路,我就想到,每次出國不管是去大陸或是歐美地區,我們的領事事務局跟電信公司都會有電話聯繫,我就想到現在臺灣不用智慧型手機的人已經很少了,常常在網路上會有一些訊息。比如,有一天中午我吃水果,結果發現兩種水果一起吃會中毒,我擔心了一下午,心裡想:我要是中毒要怎麼辦?我吃了什麼?桃子跟西瓜,各位有看過這則簡訊吧!我拼命找資料,也拜託我的同仁幫忙找,後來有人說這則訊息可能是假的。此外,我們也聽說,50歲到60歲是心肌梗塞好發年齡,萬一發生心肌梗塞時就要讓他一直咳嗽,也有人說要按手肘,多種偏方莫衷一是。尤其是我剛剛所講,吃了這兩種水果會中毒,那個下午我很緊張、活得很不愉快,太太還年輕貌美,孩子還小,捨不得死,對不對?你們有一個叫做食藥闢謠專區,我相信進那個網站的人不多,你們可以學習領事事務局或是陸委會自動發出一些訊息。比如,有人到你們的闢謠專區問這個東西到底有沒有問題,或者到底對不對?你們就仿照他們主動發出簡訊讓大家知道這個消息互相傳,針對我的問題你是否可以提出你的具體想法?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是很好的建議,在網路上的資訊很多是不確實,甚至有害的,我們的很多醫療都是要有很好的實驗證據,剛剛委員說得很好,如果有人把正確的資訊我們用網路方式很快地發布,我想也是很好的學習。 費委員鴻泰:我建議,第一個,順從現在的網路時代,比如我現在吃的東西開始改變,常常拜託我的助理去買一碗牛肉麵。請問部長,當熱湯裝在塑膠袋裡面,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林部長奏延:環保塑膠袋有分級,有的可以耐熱,有的不行。 費委員鴻泰:網路上指出塑膠加熱後塑化劑就釋放出來,那是最可怕的致癌物質,諸如此類。部長,大家是好意告訴這個訊息,他講得好像也有道理,就像礦泉水放在車上曝曬在太陽下,礦泉水的水熱了以後,塑膠瓶就會散發出各種有毒物質等。我建議你們在食藥闢謠專區類似的地方,當有人上網提出問題時,你們不是只有回答,應該要學習領事事務局或電信公司公益免費地將訊息散播出去,我認為這也是在培養國人健康知識,也算是預防醫學,相信我們的健保費用絕對會往下降,這是好事。 我再請教,前陣子我們聽說有瘦肉精的美豬可能要進口,我聽到立法院民進黨的同仁講說,臺灣豬現在就有餵食瘦肉精,請問是有,還是沒有? 林部長奏延:數字等一下我請…… 費委員鴻泰:雖然是農委會的業務,可是吃就關係到我們…… 林部長奏延:我們市售豬的產品都有做檢驗,相關的數字請署長回答。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在國內所有不管是豬肉、牛肉、或者是雞、鴨、鵝禽類的肉品,有沒有含瘦肉精是各地方衛生局跟中央的重要抽驗項目之一,這幾年減少的比例非常的多,偶而還會發現一、二件,但最近幾年都沒有了。 費委員鴻泰:我會請教的原因是,臺灣現在的法令規定瘦肉精是零檢出,一定要做到,讓國人能夠吃得安全,對不對?第二個,我們吃豬肉、雞、鴨比較多,裡面抗生素的含量高不高? 姜署長郁美:源頭管理的部分是屬於農委會,市售品部分…… 費委員鴻泰:最後是你們去檢驗嘛! 姜署長郁美:是。市售品檢驗方面,我們每年都有監測計畫,監測計畫每個月都在進行,合格率為98.9%。 費委員鴻泰:20%合格,換句話說,有81%是不合格囉? 姜署長郁美:98%合格,不合格的比例非常低。 費委員鴻泰:我們吃的魚呢? 姜署長郁美:也是一樣,都有做監測。 費委員鴻泰:這些東西一定要非常地小心。 我再請教,國人習慣吃米、麵,你們是如何檢測? 姜署長郁美:麵的部分係針對製麵場所管理,比如市場內的製麵工廠,包括上市後的管理以及是否含有H2O2或SO2做檢驗,也就是有沒有添加防腐劑,依照規定是不准添加的。另外,麵粉工廠的管理,我們有專案全面檢查麵粉工廠在做麵粉時,它的GHP是否符合規定,添加物部分是否符合國內的管理規定,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有問題。 費委員鴻泰:那米呢? 姜署長郁美:至於米的部分,我們是與農委會共同合作,農委會負責檢測碾米工廠的部分,至於碾米工廠的包裝食用米,則由我們負責執行農藥與重金屬檢測。近3年來,對於農藥和重金屬的檢測都完全合格,比例高達100%。 費委員鴻泰:有些民眾請教我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即是我們剛剛討論的都是大人可以吃的食品,這些食品幼兒及嬰兒可不可以吃? 姜署長郁美:委員指的是吃什麼? 費委員鴻泰:我剛剛講的雞、鴨、豬、魚等肉類,還有米和麵粉等澱粉類,幼兒可不可以吃? 姜署長郁美:只要屬於全食物的營養攝取,這些食物他們都可以吃,除非是嬰幼兒,我們則是鼓勵他們喝母奶。 費委員鴻泰:我換個方式來說,因為臺灣並沒有出產小麥,即使有種植小麥,產量也非常的少。現今臺灣的在地食材有豬肉、雞肉、鴨肉、魚肉和稻米,尤其2歲以下幼兒大多都習慣喝牛奶,有些時候家長不只給幼兒喝牛奶及米漿,還會拿一些魚肉給他們吃。我們擔心這些食材會不會含有抗生素或農藥? 林部長奏延:費委員關心食材裡面有無添加物的問題,因為嬰兒應當屬於易感族群,所以他們對於食物的標準要比較嚴格一點。 費委員鴻泰:這些食品安全要求比較嚴格是應該的,請教部長,臺灣的豬、雞、鴨、魚與米,小朋友可以吃嗎? 林部長奏延:目前我們對抗生素和萊克多巴胺的檢驗,大概都沒有問題。 費委員鴻泰:好的。謝謝。 林部長奏延: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105)年6月6日社環委員會在此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召開公聽會,當天我也聽到部長說明你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看法,我相信部長也知道當天蔡伯羌醫師的太太也有親臨現場,所以今天本席要請部長再次說明清楚,當天你是不是有向蔡醫師的太太做出具體承諾?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雖然我沒有直接與蔡太太做過承諾,但是,我在公聽會裡面有提到,我會與奇美醫院院長來談論這件事情。 蔣委員萬安:部長已經跟奇美醫院院長討論過此事嗎? 林部長奏延:對。目前我們希望雙方都不要再上訴,但前提是雙方應先溝通、協調,俟完成協調之後,雙方同時撤告,均不再上訴。 蔣委員萬安:部長,6月6日社環委員會舉辦公聽會時,我也在場,我聽到的部長所說的與蔡太太所理解的,兩者好像不大相同。基本上,他們希望奇美醫院不再上訴,也就是撤回上訴,但是,剛才部長提及全案兩造均不再上訴,這與蔡太太的理解完全不同。因此,本席請部長說明,你當天的意思到底是什麼?請你利用今天這個機會再次說明。因為部長在立法院的發言都會做成會議紀錄,蔡太太也會看到你的發言紀錄,他很想知道部長當天在公聽會中所做的具體承諾到底是什麼? 林部長奏延:我跟奇美醫院院長為此討論過兩次,第一,請醫院要照顧自己的員工,尤其是後段醫療的部分。第二,因為我當天聽到只有奇美醫院有提告,所以我希望奇美醫院能夠撤告。 蔣委員萬安:依照部長的意思是,希望奇美醫院能夠撤告,對不對? 林部長奏延:對。不過,因為我們在後段協商時,才知道兩造都有提告,所以我們希望雙方均能撤告,但是,在撤告之前,我們希望兩造能夠先行協商,以設法解決相關問題,屆時再同時撤告。 蔣委員萬安:部長,就我的瞭解,蔡太太所提出的訴求,並不是希望部長所講的後段,其實他們對於二審判決並不爭執,但是希望奇美醫院不要再上訴。如果他們已經上訴,請他們立即撤回上訴。因此,本席認為雙方在認知上確實有出入。本席希望部長要瞭解他們的訴求,而且我相信當天部長在公聽會中已具體承諾,你要跟奇美醫院院長清楚表達,希望奇美醫院撤回上訴,並沒有說要求蔡醫師也要撤回對他們有利的二審判決。本席認為兩者實在是天差地遠,分屬完全不同的事情,所以我希望部長能夠說明清楚,而且你要確實向奇美醫院表達上述的訴求。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的。 蔣委員萬安:其次,公聽會當天除了希望奇美醫院不要上訴之外,方才部長也做出承諾,未來針對醫護人員可能發生過勞的不幸案例,希望醫院能夠針對過勞的醫生給予復健、治療等關懷。事實上,6月25日嘉義基督教醫院急診醫師陳勇璋也因過勞導致腦溢血而昏倒。部長在6月6日也提出承諾,對過勞的醫護人員後續需要復健治療提供專業協助,衛福部亦將成立醫療關懷小組。部長可否立即執行相關事宜? 林部長奏延:事實上,各醫院均設有醫療關懷小組,當初主要在解決各醫院發生醫糾時所成立的組織,我認為各醫院應當關懷自己的員工。 蔣委員萬安:衛福部不應等到不幸事件發生之後,才要開始處理,現今包括蔡伯羌、陳勇璋等醫師,已經有很多的醫師因過勞而倒下來;事實上,醫師本人及其家屬都非常需要衛福部給予協助,醫師本人需要復健、治療及其家屬生計的負擔等等,衛福部站在照顧醫護人員的角度,應該給予他們更多的照顧。 林部長奏延:這部分可分為前、後兩端,後端就是倘若醫療人員不幸發生意外之後,希望醫院能夠多負起責任;前端應當在於預防,其實這幾位醫師,有一部分是因為腦部有先天性的靜脈瘤等原因,有關這些問題,希望醫院要多照顧員工,從預防的角度,包括三高的部分。臺大現在也對他們比較資深的醫師做…… 蔣委員萬安:對,這個我瞭解,前端預防很重要,可是現在我談的是後端已經發生的事情,很多過勞醫師的家屬跟我反映,他們要去復健,需要定期接受治療,可是往往因為跟本身的醫院還有訴訟的關係,他們沒有辦法接受很完整的復健。譬如有時候他需要回到過去他熟悉的環境,希望喚起他過去的記憶,對他的復原更有幫助,可是往往不得其門而入。這時候衛福部應該站在一個高度,協助醫師還有他們的家屬跟醫院之間做一個協調,能夠真的幫助他們復健、復原。所以這個部分是要求部長成立一個醫療關懷小組,針對這一些已經過勞,造成他們身心已經嚴重傷害的醫生,提供相關的協助。他們很需要這樣的幫忙,可不可以盡快成立? 林部長奏延:好,我們來成立,而且我們會跟醫師公會一起努力。 蔣委員萬安:接下來,最近網路上在傳關於五合一疫苗的部分,不知道部長是否清楚?網路上說因為健保局砍價砍得太兇,所以五合一疫苗的藥廠廠商揚言要退出,可能造成庫存疫苗接種完之後,這些孩子們就沒有辦法再接受五合一疫苗,而必須服用風險相對較大的口服小兒麻痺疫苗,所以有關這部分,請問院長,網路上的傳言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林部長奏延:這可能需要做修正,因為五合一疫苗這個公費疫苗是公務預算,亦即CDC編列的,這部分與健保的給付是無關的。 蔣委員萬安:所以是疾管署編列預算來補助嗎? 林部長奏延:是。 蔣委員萬安:現在網路一直在傳的這件事情,部長要不要藉著機會澄清,這是完全不確實的事情? 林部長奏延:是,這是完全不確實的,這是由公務預算所編列的。 蔣委員萬安:所以藥廠揚言要退出臺灣也是不正確的? 林部長奏延:藥廠要退出臺灣跟疫苗可能沒有關係,跟健保的藥價給付可能有一點關係。 蔣委員萬安:未來家長跟孩童們不用擔心接種不到五合一疫苗吧? 林部長奏延:有關疫苗的部分,容我請郭署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衛福部疾病管制署郭署長說明。 郭署長旭崧:主席、各位委員。五合一疫苗跟其他的疫苗都很重要,這是很基本的必需品,所以CDC有保證這些疫苗在臺灣的市場上都能提供無虞的責任,現在全球確實也有一些缺貨的狀況,我們會有一個彈性機制來因應,但是不會影響到我們的防疫,也不會影響到小孩的權益。 蔣委員萬安:謝謝署長,我只要你在這裡很確定的保證,我想很多家長包括我本身都非常擔心這些幼童沒有辦法接種到五合一疫苗,今天藉著這個機會澄清,避免家長有這些疑慮。 最後,我這邊舉出每個部會的狀況,衛福部的預算非常高,各部會在每年5月時編列下一年度的KPI指標,部長知不知道衛福部也有這樣的指標? 林部長奏延:我知道。 蔣委員萬安:所以我在這裡很簡短的提醒部長,因為我檢視衛福部所訂的關鍵績效指標,可是有非常多項既不關鍵也不績效,也不屬於一個指標。所以簡單來講,包括建置輔具整合窗口之縣市涵蓋率達到50%,這根本是一個例行必須做的事項,怎麼會把它列為一個目標、指標?另外,新進牙醫接受特殊需求牙科醫療照護訓練人數達到30%,也是一樣,這根本是該做的例行性事務。「不P」亦即完全不是績效;辦理國際衛生福利合作12次,試問辦理的次數跟績效怎麼會有關係呢?不是辦了多次就會出現這樣的效果。所以這些都需要檢討,我知道這是去年5月訂定的,部長接任衛福部部長之後,要重新檢視所有的KPI。還有,推廣健保雲端藥歷系統查詢,請問查詢次數能當績效嗎?這些都是民眾非常質疑的。接下來不是指標,我這邊舉一個具體例子,國人很關心護病比,可是我看了所有的KPI指標,唯一相關的只有提到要增加護理人數,但是增加護理人數並不表示護病比就可以達到我們預期的目標,我們要看的是護病比的比率。所以這個指標訂的完全是有問題的,而且訂定的目標也太低了吧!102-105年只要增加9,200人?而且根本的問題是目前的離職率非常高。我在這裡舉出來就是希望部長要重新檢視所訂定的這些KPI,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謝謝委員。 蔣委員萬安:避免民眾對於這些指標充滿質疑,覺得這些指標是為了訂而訂,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 蔣委員萬安:謝謝部長。 林部長奏延: 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委員會,徵詢各位的意見,我們中午不休息,繼續進行到本日議程結束為止,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繼續進行。 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看到英國脫歐以後,整個金融後續的影響帶動經濟的遲緩,或者出現很多變數,事實上我們很擔心這個問題,國內的經濟成長率今年大概連一都保不住了。我們又看到華航罷工的事情,地勤人員也罷工,接下來我們今天又看到有衛福相關部門所影響、所關心的,未來油電水氣,包括醫護人員等各行各業加入罷工,所產生的罷工潮。請問主計長,如果要大力照顧員工,提高薪資,那麼包括英國連動的影響,這整個狀況對於國內的GDP經濟成長會不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不曉得國內有何因應措施?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對於所謂有潛在的罷工因素,各部會應該有能力應付,至於薪資調高的部分,我個人認為薪資調高也許可能會提高民間的消費,反而有正面的作用,因為目前的民間消費比較沒有成長。 羅委員明才:謝謝。所以主計長的意思是鼓勵大家來加薪,這是一個正確的方向? 朱主計長澤民:我沒有這個意思,而是指加薪會有促進民間消費的效果,但是要不要加薪不是我的能力,謝謝。 羅委員明才:現在大家都是要求加薪,因為國內的薪資的確太低了,可是另外一方面,現在慢慢的即將引爆企業出走的風氣,甚至有很多企業家放棄中華民國的護照,因為國內的稅制等各方面負擔太重,面對這樣的情況,不曉得主計長有何對策? 朱主計長澤民:的確有些企業在目前出口不佳的情況之下,他們的營業情況不好,可是有些企業,我是認為還不錯,因為股利的發放比以往都高,這也是剛才他們所提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會增加的原因,主要就是來自股利,既然有那麼多股利,股東又可以領取適當股利,那麼也應該為員工適度調薪。因此站在主計總處的立場,對於調薪是樂觀其成。只是是否調薪就不是我們主管的了。 羅委員明才:主計長,你身為國家的大掌櫃,面對人口老化問題嚴重,長照也蓄勢待發,你的心裡有沒有目標,決定要從哪裡下手、財源從哪裡來? 朱主計長澤民:目前的方向是逐步推展,所以,我們認為稅收應該足夠因應。 羅委員明才:以稅收因應?那就不需要將營業稅率上調到5%啦! 朱主計長澤民:營業稅或遺產及贈與稅的適當調高是行政院目前的政策目標,但並沒有說一定要這麼做,因為要做的話,還是需要立法院通過。 羅委員明才:現在箭在弦上,可是等了半天,還不知錢到底從哪裡來、沒有定案,事實上,大家都覺得很緊張,因為政府每天都在開會,對於很多議題,也已經對外畫出大餅,可是錢仍然欠缺,而本席一再強調反對加稅。 朱主計長澤民:我們尊重。 羅委員明才:理由是去年國家稅收超徵1,800億,前年稅收超徵800億,代表國家不是沒有錢。而且,國家標售很多土地,都進帳好幾百億,標售4G也收了1,000多億。你們要錢固然沒有錯,但不要從人民身上要、榨乾人民、壓榨老百姓,好不好? 朱主計長澤民:我尊重委員的意見,不過,無論衛福部提出的長照方案如何,或者估計要花多少錢,只要行政院通過計畫,主計處就一定會去籌錢,至於從什麼地方來,我們會通盤考慮,謝謝委員。 羅委員明才:謝謝主計長。 我們今天討論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決算的審核報告,知古鑑今,過去有很多施作情況不甚如人意,應該有改善空間。國家一年歲出大概1,421億,是相當高的數字,而這些都是民脂民膏。我有幾個問題想一一與衛福部林部長探討。政府對於醫療、社會福利及公設財團法人之相關監督機制實在未盡周全,這些財團法人手上甚至還有很多投資,其董事、獨立董事等相關監督機制卻不盡完善,不曉得部長有沒有什麼改善方法?你能不能列舉手上資金比較大的財團法人,前三大大概是哪幾家?目前運作情況如何?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的是財團法人醫院,是不是?還是財團法人? 羅委員明才:是公設財團法人。 林部長奏延:與衛福部相關的公設財團法人大概很少是營利性質,目前有CDE也就是醫藥品查驗中心,另外還有醫策會及寄生蟲防治會等。 羅委員明才:現行醫療法在財團法人醫療機構之設立、董事會組織、會計制度、財務報表等規範上,有許多不足之處,你做了什麼樣的檢討?衛福部平常對這個部分有沒有加強管理? 林部長奏延:他們每一年除了提供財報以外,也都會實地查核。 羅委員明才:查核情況如何呢?現在衛福部每個財團法人機構都有獨立董事嗎? 林部長奏延:沒有。 羅委員明才:會計制度健全嗎? 林部長奏延:會計制度當然健全。相關財團法人與經濟部主管的財團法人完全不一樣,沒有營利性機構。 羅委員明才:我現在討論的不是營利問題,而是針對獨董討論。 林部長奏延:沒有獨董。 羅委員明才:會計制度如何? 林部長奏延:會計制度上,每年都會審查。 羅委員明才:每年都有報表嗎? 林部長奏延:都有報表,而且委員會也會審查。 羅委員明才:這些資訊現在都公布在網頁上嗎? 林部長奏延:是,網頁上都有公開。 羅委員明才:我要特別強調,在這些公設財團法人中,外部獨立董事制度這種監理機制是薄弱的,你們有沒有什麼想法、是否打算提出改革?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劉專門委員說明。 劉專門委員玉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已經在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要求醫療財團法人設置監察人,也就是說,本部所採取的措施是透過修法來強制法人設置監察人從事稽核工作。 羅委員明才:我希望你們對於所作所為以及你們的努力提供一份資料,讓我了解一下。 林部長奏延:好,我們會送交委員。 羅委員明才:另外一個問題與國內最近的罷工潮有關,國內醫師有時做到爆肝,甚至有醫護人員做到受不了,決定不做而逃跑,這種情況很多。這些醫護人員有沒有可能要求調高薪資、改善勞動環境,還是也可能掀起一連串的罷工潮,部長,你了解的情況大概如何? 林部長奏延:最重要的當然是薪資要夠,第二是要改善他們的職業環境。這幾年來,護理人員薪資確實明顯調高,但在職業環境上,我認為仍有需要再改善的部分,剛才提到的護病比就是很重要的一環。護病比除了已經列入醫院評鑑的重要項目、而且是必要項目,護病比與健保給付也是連動的,也就是醫院的護病比愈高,健保給付就愈好,而且,我們也希望醫院的經營者一定要照顧醫護人員。 羅委員明才:自從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增加到2%以來,一年為衛福部增加多少收入? 林部長奏延:400多億。 羅委員明才:那現在應該已經充足了,那這2%補充保費可不可以取消? 林部長奏延:照目前的用法,明年就可能開始出現些微虧損,後年開始就會虧損得比較多。 羅委員明才:可是現在的情況很好啊! 林部長奏延:對,但照目前的花費速度,還是會有虧損情況。 羅委員明才:請教部長,全世界有哪個國家針對股利提撥2%的健保補充保費? 林部長奏延:股利? 羅委員明才:對,全世界有哪個國家這樣做?為什麼要向資本市場多課這2%的補充保費?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曲司長說明。 曲司長同光:主席、各位委員。其實,補充保費的課徵並非只針對股利,當初是針對綜合所得中幾個主要項目,包括利息、租金等。當初會課徵補充保費,是因為…… 羅委員明才:利息、租金、股利都有? 曲司長同光:對,還有高額獎金、兼職所得等。 羅委員明才:那我請問你,全世界針對股利課徵2%健保補充保費的有哪個國家? 曲司長同光:我可能要再查查看。 羅委員明才:不用查了,就是沒有啊! 曲司長同光:但我們當初會課徵,並不是單獨針對股利,而是包括股利。 羅委員明才:你說不是單獨針對股利,但其他尚且不談,單就股票股利來說,全世界有哪個國家額外徵收2%補充保費?所以,本席主張,對於股票股利徵收的、以及從人民納稅錢中、從人民身上多剝削的這2%健保補充保費應該取消。部長,你覺得呢?你贊不贊同? 林部長奏延:如果目前健保經費使用的速度繼續下去,不靠一點補充保費,可能還是有點危險。 羅委員明才:那我請教部長,去年稅收超徵1,800億,你從那邊支用就好啦!為什麼要從股民身上多收2%費用?我希望你多準備一些數據來說明,也請你查一下全世界有沒有國家這樣做,如果沒有,請讓國內資本市場與國際接軌,不要額外收取奇奇怪怪的費用,因為這已經造成整個股市停滯不前,成交量急遽萎縮至不到800億,有多少券商受害!人員開始離職、甚至連公司都關門了。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衛福部林部長,針對審計部的審核報告內容,你有沒有要平反的?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平反? 劉委員建國:對,有沒有內容讓你有意見?就是你的意見跟審計部有不一樣之處?如果你想提出來說明,我給你時間。若是沒有,我就要繼續問了。 林部長奏延:就請委員問吧! 劉委員建國:所以,部長對於審計部的審核報告,基本上是尊重、接受?報告中針對衛福部監督不周、有待管理、相關缺失、衛福部底下所轄各機關的執行過程被審計部提出來的相關糾正及建議,以及被指示的缺失,部長照單全收、沒有意見?我要提醒部長的是,任何公務機關在編列預算時最擔心或最怕的就是主計部門,在預算執行時最怕的應該是審計。在這次報告審核的民國103年,當時你應該也在當次長,所以審計部在報告中指出的缺失,以及衛福部被審計部揪出來的相關意見,你當然也要概括承受。所以,雖然現在是民進黨在執政,我對部長絕對有一定的尊重,但我也絕對會不客氣地要求與監督。所以,針對這份審核報告,如果你們沒有要平反,那我就要開始請教你們了。連審計部都可以看出問題,那立法院的立法委員扮演監督政府執行相關預算過程的角色,確實應該更嚴格地審查,這也可以做為日後審核預算的參考,畢竟下個會期就要審查明年度預算了,所以,如何看待這份報告也可以作為我們日後審查預算的相關依據。 我非常重視一件事情,部長也很清楚,就是臺灣的失智狀況,我記得,應該是在四、五年前,國際失智總會執行長特別來到立法院,我和陳委員節如陪同他去拜會王院長,當時他特別提到,全世界每7秒鐘就有一人產生失智現象。現在又過了三、四年,其實發生失智的秒數持續縮短,人數則持續增加。在報告第14頁和第15頁提到,部分縣市被審計部提出在推廣失智症照顧服務、資源方面仍有不足,或服務利用情形欠佳等未盡周妥情事,爰予研謀改善。所以,我要請問部長,衛福部到底投入多少經費對抗失智? 林部長奏延:在長照2.0計畫中,已經納入失智症了。 劉委員建國:不,我是請教你,截至目前為止投入了多少?今天看到的是103年報告,那今年是105年,累積到現在投入多少?還是你要以105年的資料、或者用104年的資料來跟我探討?到底我們的國家投入多少經費對抗失智?你只要回答我104年的數字,我們就可以檢視了。你們有沒有針對抗失智編列核心預算?有沒有概括資料可以向本委員會做相關報告?這麼久還沒辦法答復我,基本上,應該是沒有。 林部長奏延:沒有核心預算,但是日照預算中用來照顧失智病患的有8億。 劉委員建國:總金額呢?絕對不只編在日照預算裡嘛!還有機構、護理之家,對不對? 林部長奏延:對,但沒有特別編列。 劉委員建國:這樣就奇怪了,對抗失智應該要有概略性預算。您現在回到衛福部當部長,雖然我們今天審查的是103年報告,但我問你的是新的預算。不然,你可不可以答復我,你們預計106年度對抗失智的預算規模究竟能達到何種程度?它占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總預算多少百分比? 林部長奏延:明年度我們編列對抗失智相關預算大概有18億。 劉委員建國:這18億能否針對審計部於103年度決算報告中所提缺失部分進行改善?如果可以,你們將進行部分改善抑或全部改善? 林部長奏延:我想還是進行部分改善,因為長照2.0的預算已經涵蓋失智症照護的部分,所以,這部分的經費比較龐大。 劉委員建國:根據你們的預估,長照2.0第一年的經費大概400億左右,對不對? 林部長奏延:應該是200億到300億之間。 劉委員建國:既然整個長照2.0的預算是在200億到300億之間,而明年度預算中有關抗失智的部分大概編列18億,請問這樣的預算規模是否符合你們當年的規劃?而18億能否滿足現實社會的需求? 林部長奏延:我個人覺得不夠,應該再增加。 劉委員建國:應該再增加多少? 林部長奏延:我不敢提出多少的數字。 劉委員建國:為達到某項政策目標,當我們發現相關預算不足,相對的我們也會知道應再增加多少預算才是足夠的,你們不能只告訴我預算不足,而是該告訴本席到底需要多少預算才是足夠的,難怪你們跟主計單位爭取經費時永遠都喊不到你們所需要的價錢,既拿不到足夠的經費,政策的推動就只能打折扣,最後被監察院提出糾正,所以,我現在給你們機會,你們把需要多少錢才足夠講清楚,如果你們真的不知道到底需要多少預算,那就不用說了! 我剛才有特別講到一個前提,就是為什麼要如此重視失智症的問題,相信部長也很清楚我們為什麼要對抗失智症,因為它的產生速度非常快,且舉世皆然,先進國家衛生主管機關在年度預算或是計畫性的預算中對這方面究竟編列多少預算,規模應達到什麼程度,方能有效預防或抑制失智人口不斷增加,以避免造成更大的社會成本?政府一再宣示長照2.0的政策,如果連如何執行這項政策都講不清楚,請問你們又如何說服主計單位?在審查預算的過程中你們又如何說服朝野立委? 在審計部提出的決算報告中有特別提到,行政院為因應我國急速增加老年失智人口所衍生長期照顧之需求,提出十年長照計畫,在103年各縣市失智症機構專區及專責服務單位資源分布表裡面全部只有40家,包括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失智專區與專責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的失智專區,但這40家在宜蘭、新竹、雲林、臺東、澎湖、基隆及連江等7個縣市內居然沒有半家,請問部長,對以上審計部提出的這些數據與表格有無統計錯誤的之處?如果有,我馬上請審計長糾正。 林部長奏延:對這個問題,我請署長作一回應。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目前在社區內日間照顧大部分是…… 劉委員建國:我現在沒有請你們說明日間照顧的部分,而是問你們有關審查部針對103年度所做的決算報告中提到:各縣市失智症機構專區及專責服務單位資源分布表裡面全部只有40家,這項數據資料到底對不對?你要講日間照顧的問題,在決算報告的第496頁中都有提到,我看得很清楚,報告內指出有4個縣市執行的效果非常糟糕,甚至連六都也都包括在其中,試想連中央政府對於失智預算的規模及執行的狀態,跟地方政府之間都有這樣明顯的落差,未來臺灣要如何對抗失智的浪潮,我覺得一定會有相當大的問題。就目前來看,你們不僅要在公務預算裡面呈現這方面的預算,還要在長照2.0計畫裡面編列相關失智的預算,老實說,未來一定會有很大的問題。 簡署長慧娟:因為目前有些縣市的資源確實不均或不足,所以,現今我們是運用長照2.0的部分來把這方面的資源積極布建起來。 劉委員建國:目前臺灣正如火如荼推動長照計畫,但相信部長也知道,在一些進步的國家中,長照的推動也只是一個階段而已,更進步的國家都在講健康延壽、快樂終老,結果我們還聚焦在長照,當然,對失智的重視舉世皆然,但我們看衛福部如何跟主計單位爭取相關預算,目前可以說重點都擺在長照2.0的部分,對這種預算編列方式,我也沒有意見,但到底每年要編列多少,占整個長照2.0預算的比例為何?實際上究竟需要多少經費你們才會做好?根據審計部的決算報告,在103年度還有7個縣市沒有失智症機構專區及專責服務單位,至於日托的部分,居然還有4個縣市執行的效果非常糟糕,這裡面還包含六都之一,以這樣的架構,請問如何對抗即將排山倒海而來的失智浪潮?須知,一個家庭中只要有一個人失智,可能會讓全家人喪志,你不妨到有失智者的家庭去待上三、四個小時,看看失智者的情況,再看看他的家庭,如果碰到失智者還很年輕,其家庭與家人將要面對多少難關?政府一再對外宣示要處理失智者照顧的問題,但對於這部分要把它做好需要有多少的預算規模竟然都講不清楚,衛福部甚至對自己內部或對審計部也都講不清楚,在此情況下,要我們立法委員如何同意你們所編列的預算?再者,從決算報告中看到審計部對你們衛福部提出的意見中有關專業人力的部分,到目前為止,請問你們究竟有多少專業人力投入在失智照護這個領域? 主席:請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游司長說明。 游司長麗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才特別詢及失智照護相關預算的部分,對這一塊我們分成兩部分來做,一是屬於日間照顧的部分,社家署主管的部分大概有8億多,另外就是社區服務據點的部分,目前總共有29處,預算的金額為3,000多億,至於投入的人力方面,包括照顧服務員26,942人、特別針對社區失智者照顧的人力有422人,兩者總共27,9364人。 劉委員建國:署長剛才所講應該是所有照服人力的數字,但若把所有照服人力都算進去,包括機構、日托等等,恐怕也不只二萬多人,我的數據是三萬多人,這個數字應該比你們說的正確,對不對? 游司長麗惠:如果把醫院的人力也加進來,就會有三萬多人這個數字。 劉委員建國:就是包括我剛才提到有關護理之家、榮民之家等失智症機構專區及專責服務單位所用的總人力,而不是分成細項來計算個別的人力。 游司長麗惠:委員所說是對的。 劉委員建國:就是因為你們沒有把所有投入的人力都算進去,無怪乎主計單位要刪減你們的經費!再者,在照護失智者人力方面,除了照顧服務員之外還有專業的人力,就像不是只有精神科的醫師才會看失智的病人,對這樣專業的人力,部長應該比我更清楚;我要問的就是失智症的門診醫師是否足夠?目前我們雖然有6家與失智相關的專責機構,但還有7個縣市完全沒有像這樣的機構,至於失智專責醫師的部分,請問各縣市是否分布足夠? 林部長奏延:各縣市失智專責醫師分布不均,而且人力也不足。我們認為整個模式可能須要改善,譬如可以仿效日本的熊本模式,最近我也請失智症醫學會跟他們討論,請他們仿效熊本模式,從大醫院來帶動診所與小醫院一起來做這件事。 劉委員建國:部長所謂專業人力分布不夠,請問到底怎麼做才能做到分布足夠?其預算規模、專業人力的投入究竟要達到什麼程度?你們必須做全盤規劃與估算;再者,目前所投入專業人力與實質照護的比例是否正確?我們認為,失智症有輕中重等不同程度的差異,照護上當然也會有所不同,你們衛福部要如何進行整合?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問題,希望你們把相關資料整理成完整的報告送給本席參考,將來一旦有人指責你們哪一塊沒有做或做得不好的時候,我們也好根據你們提供的資料幫你們做說明,否則,連你們對政策及所推動的各項措施都講得不清不楚,我們又如何據以對外說明? 林部長奏延:是,我們一定會把所有相關資料整理完後送給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接下來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感謝召委安排在今天審查本決算案,坦白說,本席最近接獲許多與本案相關的陳情個案,雖然這個會期委員會開會的時間所剩不多,但是因為所接獲的陳情個案情況都相當嚴重,所以,期望藉今天8分鐘的質詢時間能再把這個議題凸顯出來,並希望部長能深刻地來檢討這個問題,馬上給本席一個清楚的答案。 針對身心障礙的朋友從101年起有一個鑑定的新制重新上路,過去身心障礙的朋友如果是屬於永久性身障,其只要換一次證,即可終身使用,不需要五年換一次證,至於101年開始的新制,則是要求換發永久有效的身障手冊,殊不知這項換發作業將直接影響到75萬領有身障手冊的朋友,到今天此刻這75萬身障朋友中究竟有多少人換了你們所核發的新證?根據統計結果,大概只有12萬人領到新證,也就是說,離108年停止換發的期限只剩下二、三年的時間,卻還有57萬的身障朋友沒有領到新證,請問簡署長,這些身障朋友之所以沒有換證的原因究竟為何? 主席: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說明。 簡署長慧娟: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換發新證的部分,我們有考慮到時程,同時,為避免大家集中換證所帶來的困擾…… 李委員彥秀:署長認為只有這個原因嗎?事實上,這個問題我也不是今天才知道,以前我當臺北市議員的時候有多少民眾跟我陳情這件事情,所以,你現在不要只用一個原因來搪塞我,你認為你有分批換證的理由嗎?當所有身障朋友得知他們過去所領永久有效身障手冊,將來必須每五年換一次證之後的心情是如何?我現在就舉一個李伯伯的實際案例來說明,這位李伯伯的太太已經過世,兒子則是患有唐氏症,所以,他非常擔心自己已經七十、八十歲,哪一天他不在了,誰會幫他的兒子換證?另外一個個案則是一對老夫妻,他們沒有小孩,先生中風,太太年紀大身體也不好,當這位太太知道每五年換證的新制重新上路後,她告訴我如果哪一天她早走了,沒有人能扛得了她先生下樓去換證。對本席講的這兩個案例,相信部長一定很清楚我要表達什麼,我相信在身障朋友中有這兩個案例的狀況非常多,請問部長,你們提出每五年換證的用意為何?你們有沒有考慮到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現有基層同仁能否承擔得起這項業務的處理?這是本席第一點質疑。 本席第二點疑問是,原來領有永久有效手冊的身障朋友,有很多是無法復原或是沒辦法好轉的,如果你們每五年就換一次新證,是不是等於再增加他們的負擔?因此,對署長剛才的回答,本席不能接受。 簡署長慧娟:我當然理解每一個個案中身障朋友身體的狀況都會有所不同…… 李委員彥秀:這不是個案,對於領有永久有效身障手冊的朋友們,對於新制突然上路,已造成他們心裡上很大的恐慌。 簡署長慧娟:當初ICF新制設計的目的,主要是希望藉由每五年換證的機會來重新對身障朋友的身心健康做個檢視,因為根據醫學的觀點,我們身體的結構或是功能都有可能隨時間產生變化…… 李委員彥秀:既是如此,你們就應該分成兩個區塊,一是有復原的機會或者身體狀況可能會好轉,一是很難有好轉的機會,譬如唐氏症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相信部長對這方面都很清楚,我們以為,對身障朋友不同的身心狀況,你們應該做一些分級、分類的處理。 簡署長慧娟:對委員講到的這部分,現行身權法中也有一些規範,譬如身障朋友的身心狀況是屬於無法減輕或是無法回復的狀況,他們就不用經過鑑定…… 李委員彥秀:請問他們的證要由誰來幫他們換? 簡署長慧娟:縣市政府會主動通知他們進行更換。 李委員彥秀:對本席剛才提到的兩個案例,即使縣市政府主動通知他們更換新證,以他們的身體狀況如何有能力前往換證地點進行換證?光是要把他的人從樓上抬下來,對照顧他的家人就是一個很沉重的負擔,對雙老家庭而言,那更是沒有辦法! 簡署長慧娟:現在問題的重點在於這些身障朋友有何福利或服務上的需求,我們會主動針對這些問題做需求評估。 李委員彥秀:署長講你們會主動對身障朋友的福利或服務方面進行需求評估,立意固然不錯,但是你們知道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究竟有多少人力可以去做這件事情嗎? 簡署長慧娟:我們有補地方政府需求評估人員的人力…… 李委員彥秀:到現在為止,請問你們到底補了地方政府多少人力?本席在臺北市議會每次碰到這個議題,我就質詢社會局這件事情,他們每次的回答都是說,這是中央要求這樣做,他們人力根本不足,但還是想辦法去做。目前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的人力到底有多少,能否達成你們要求他們做需求評估的工作目標,恐怕連你們都還搞不清楚! 簡署長慧娟:為了做需求評估,我們在全國各地方政府補了166名需求評估人員。 李委員彥秀:你認為補了這166名需求評估人員就可以滿足你們的要求嗎?請你不要忘了,目前全國還有五十幾萬身障朋友仍未換發新證,而你們距離期限也只剩下二、三年的時間,當初從101年開始換發新證,到今天105年已有四年的時間,才完成12萬人的換發工作,按照這樣的進度,到你們預定在108年全部換證完畢…… 簡署長慧娟:針對永久有效身障手冊的部分,我們將其列為第二階段的換證,這個階段從104年開始,並非如委員所說從101年開始。 李委員彥秀:請署長不要跟我兜這些數字,我剛才所講乃是就民眾跟我陳情的現狀,即使為了做需求評估這項工作,衛福部給各地方政府補了166名相關人力,但他們散落在全國各個地方,能否滿足各地的需求,也不無疑問,部長是否同意本席的說法與邏輯?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委員的建議很好,比如對身障人士的身心健康狀況做分級與分類處理,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帶回去研討看看有無訂定分級辦法的必要。 李委員彥秀:如果部長同意本席剛才分級的說法,那麼,你們要求108年將全部換發完畢,否則,原有身障手冊就失效的說法,必須對我們社會說清楚,以本席前面提到兩個案例,包括無子無女的雙老家庭與擁有唐氏症兒的老人,他們都擔心其中一人走了,另外一人有誰要幫他換證?因為對他們而言,如果沒有身障手冊,每個月生活費及社福等各方面的影響,勢將給他們生活上帶來非常大的壓力與恐慌,所以,在今天本席質詢完後,請衛福部社家署針對本席的訴求考慮對這項換證政策推動的時間再給予延長,不要硬性規定非得在108年全部換發完畢;其次,建議你們應該做個精算,目前還沒有換完證的57萬身障朋友中到底有多少是屬於沒有辦法回復、可以領取永久性身障手冊者?現有社工人力是否足夠、能否做到親自探訪每位身障朋友?本席認為,政府既然要推這項政策,就要做足、做好,不要因為一個行政機關的疏失,或是想法、邏輯不夠完整,而由身心障礙者來承擔新制的結果,增加他們的負擔,這是我今天整個質詢希望能凸顯的議題,這個議題我其實已經向衛福部關注過一次,相信署長非常清楚,但是我一直沒有接到正面答復。 其次,到今天為止,衛福部與社家署還是沒有說得很清楚,很多身心障礙者還在問我是不是可以將時間延長。針對我所接到個案的陳情,我可以個案去處理,但是類似這樣的狀況,到底還有多少身心障礙者朋友需要幫助,而他們不知道可以找民意代表請社家署與社會局直接關切、直接換證的?知道要尋求幫忙的可能會開口,但是這一塊到底還有多少人沒有被關注到?所以我才希望透過今天的質詢,第一是將時間彈性延長,第二是好好清算這166名社工人力是否足夠,而且這166名社工人員不是只做這一件事。 簡署長慧娟:就是做這件事。 李委員彥秀:不是只做這件事,你要我叫社工人員來跟你對質嗎?各縣市政府編下去的社工人員只能負責換證,其他都不能做嗎?不要糊弄我,好不好? 林部長奏延:是的,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德福、黃委員偉哲、徐委員永明、陳委員怡潔、鍾委員佳濱、陳委員明文、黃委員昭順、蔣委員乃辛、管委員碧玲、邱委員志偉、張委員麗善、周陳委員秀霞、陳賴委員素美、黃委員秀芳、施委員義芳、陳委員宜民、陳委員歐珀及吳委員志揚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2月份時,本席曾對前行政院長張善政就食品安全問題提出質詢,也瞭解到衛福部今年就有一個輔導餐飲業建立產品追溯追蹤制度,並做了委託辦理計畫,這個計畫是在做什麼?目前有何成效? 主席: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姜署長說明。 姜署長郁美:主席、各位委員。在這個追溯追蹤計畫裡,到現在為止我們公告的業者已經到1,800多家,執行率達到99%以上,至於委員所關心的國際級觀光飯店食材登錄平台…… 江委員永昌:我關心的不只是國際級,當時我跟張院長講的是,我們有很多大型量販店的包裝食品,你們會要求其對於產銷履歷、食品來源要做標示,但是很多連鎖餐飲店或大型餐飲店可能一天、一週或一個月所消費食材的數量也非常可觀,居然沒有讓消費者知道他們今天到這家餐飲店吃的食品的食材來源。不一定要是國際級觀光飯店,即使是小吃店,如果能揭露食材來源,大家覺得非常有信心,說不定可以促進其生意更好;而大企業應該要有社會責任,他們是大規模、大成本、大利潤,更應該讓消費者知道。過去你們所做的都只是要求餐飲業者與食品食材業者能夠提供資料以追蹤管理,而不是讓消費端知道,所以我才在那次總質詢中特別要求。現在關於消費端你們是怎麼做的?請說明成效。 姜署長郁美:剛才我說的追溯追蹤,他們除了必須留存書面的文件資料之外,還必須電子上傳到我們的平台…… 江委員永昌:這是便於衛福部與食藥署管理,我說的是消費端。 姜署長郁美:消費端部分,我們在年底之前就會把電子上傳足以讓消費者追溯食材來源的資料po出來。 江委員永昌:現在日本或其他國家對於消費者的保護,尤其是去餐廳用餐都屬於高級消費,所以在菜單或任何店面餐廳裡用餐的地方,都要宣示食材來自於哪裡,我上次質詢時要求的是這樣,當時行政院與衛福部也答應要努力,聽說最近有做出一點成績,雖然還無法做到全面性,但好像已經委託中國生產力中心還是已經找到哪些業者,願意首度配合在餐廳及菜單中揭露。 姜署長郁美:因為委員的質詢,所以我們最近提出一個計畫並委託給中國生產力中心,在年底之前要完成100家次餐飲業者的食材登記…… 江委員永昌:目前做了多少家? 姜署長郁美:現在已經在輔導的是5家,下個月會再增加13家。 江委員永昌:已經在輔導的是哪5家?做了什麼成效? 姜署長郁美:對這5家做了應該如何做食材揭露的說明會,他們用menu、菜單或標示牌的方式都可以。 江委員永昌:我所查到的資料是臺北假日、中壢翰品及花蓮亞士都、翰品、兆品,我不知道這幾家有沒有相關連的關係,但我要提出兩點:第一,這是你們委託的中國生產力中心自己去找來的,還是衛福部食藥署找來的?這個委託工作到底委託到什麼狀況?我不瞭解的是,臺北市有很多國際級大型觀光餐飲飯店,歷來也都發生過食安問題,為什麼他們沒有優先參加,配合此一政策? 姜署長郁美:這5家都是我們尋求自願參加的。 江委員永昌:是你們去尋求,還是中國生產力中心去尋求的? 姜署長郁美:我們去尋求,他們自願來參加,然後交給中國生產力中心做輔導。 江委員永昌:這樣看起來,衛福部也沒有什麼號召力,業者根本沒有在怕你們,也沒有在管你們。如果因為你們的追蹤稽核,他們的食材產銷都上了你們的平台,為什麼不配合衛福部很踴躍的參加,來保護消費者有知的權利? 姜署長郁美:我們的食品組在這部分會全力要求業者參與。 江委員永昌:對呀!要趕快努力去做,尤其臺北那幾家大規模的觀光餐飲飯店居然沒有首先配合,讓我對你們的政策經過我質詢之後的執行成效是有疑慮的。 姜署長郁美:在臺北市的國際級觀光飯店,我們已經列管13家,下一波就是他們。 江委員永昌:臺北是首善之都,這個講出去很不好聽耶! 接下來要請教部長,基改食品到底要不要管制?到底當吃不當吃?再者,到底是要基於科學來看對人體健康是否產生影響?還是基於道德因素來看?因為有人吃素,但基改食品可能有摻動物基因片段;抑或是基於現在都不曉得,所以有風險,要對其加以管控? 主席:請衛福部林部長說明。 林部長奏延: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基改食品有5項要標示。 江委員永昌:但也不是全部標示,我們的標示標準是跟日本一樣,是不是? 林部長奏延:超過3%以上就要標示。 江委員永昌:可是不是全部有基改的都要標示,好像有定義是哪幾類,譬如玉米、黃豆,並沒有將全部食品都納入。 林部長奏延:目前是5項。 姜署長郁美:報告委員,現在國內准許進口的基改食品只有5項,這5項所有食品的包裝上面都必須標示是否含有基因改造食品的原料在內,所有販賣點,譬如豆漿、豆腐也必須標示,這在去年年底之前就已經完成,今年開始做追蹤追溯。因為基改食品全部都是進口而不是國內產製的,我們在邊境就開始做追蹤追溯,針對這些進口後進入哪個工廠、出來的食品是否有標示完整,我們今年都有在做。 江委員永昌:我前幾天問了農糧署,國內的糧食自給率只有34%,靠進口食品供應的比率高達66%,譬如我們向美國進口玉米的總額有300多萬噸,90%以上都是基因改造的,而在這麼多基因改造的玉米中,有96%是用於飼料。我剛才問你們是以科學、以道德還是以風險來看基改食品,你們並沒有回答,我現在直接問署長,你會讓你的孩子吃基改食品嗎? 姜署長郁美:到現在為止,世界上並沒有一個科學證據說基因改造食品是有害人體健康。 江委員永昌:104年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就規定學校營養午餐的生鮮食材不可以採用基改食品,你剛才講並沒有科學論斷,但我們卻基於道德或風險因素,禁止學校採用基改食品,表示這當中還是有所疑慮。假設你們現在對於含有基改食品3%成分或類別的才要求做標示,但你們有沒有想到,我剛才講的玉米於進口後是有96%作為飼料用,不是直接供應糧食,國內飼養的家禽、家畜,包括牛、豬、鴨、鵝在吃了這些基改飼料後所產生的肉類,要不要在產銷履歷中註明是不是基改食物? 姜署長郁美:現在農委會的生產履歷裡是沒有,食安法也沒有禁止基因改造食品在市面販售。 江委員永昌:歐盟有沒有? 姜署長郁美:也沒有。 江委員永昌:但歐盟有技術規範。 姜署長郁美:他們的規定是0.9%。 江委員永昌:他們另外有規定,比方雞隻於宰殺前10週不可以餵食基改飼料,豬隻是前4個月,牛隻是前12個月,也就是於供應到肉品市場之前,要停止用基改飼料餵養,臺灣有沒有這樣做?該不該做?請你們好好思考一下,給本席一個完整的答復,還是你現在可以先補充一點點? 姜署長郁美:謝謝委員的意見,這些內容我們會跟農委會溝通,因為所有飼養的雞隻、豬隻都是由農委會管理,不是由食藥署管理,我們是負責市面上產品的部分,只要政策有規定,我們後續對上市的產品一定會…… 江委員永昌:飼養部分當然是農委會管理,但這些最後會變成食材的來源,你推給農委會做什麼?如果這些最後不會變成食材來源,我去問農委會就好了,難道這些雞、鴨、鵝、牛、豬在養大後是成為寵物嗎?當然是做為食材,這歸不歸你們管理?歸呀!你推給農委會做什麼?你們要一起努力,一起做該做的事情,這才是應該有的態度。 姜署長郁美:是,我們會農委會一起做這方面的規範。 主席:現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陳宜民、陳賴素美及施義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陳委員宜民書面意見: 一、政府應負擔之健保差額補助提列不足數636億元 (一)依健保法規定,政府應提撥全民健康保險之法定下限差額 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並於全民健康保險法內明定政府應負擔保險費比率,該法第3條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及第78條規定:「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1個月至3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 (二)政府依法應負擔之差額補助提列不足數636億元,仍待以後年度補足,行政院宜及早研謀因應 102年1月1日施行二代健保以來,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衛生福利部對前揭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差額之計算,屢存有歧見;主計總處引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8條規定,認僅須以累計提列1個月安全準備計算,衛生福利部則依同法第76條規定,將年度收支結餘全數核實提列安全準備,並據以計算政府應負擔之不足數。據104年5月15日最新協商結論,依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對全民健康保險法之法令解釋權及計算方式,重新核算102及103年度實際政府應負擔之差額補助,分別為430億元及510億元(詳附表1),較上開期間預算編列數145億元及159億元分別少編285億元及351億元,合計少編列636億元,仍待以後年度補足。 附表1:二代健保政府應負擔之差額補助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預算數 實際或估計應負擔差額補助 當年度預算少(多)編列數 累計預算少編列數 102 145 430 285 285 103 159 510 351 636 ※註:1.資料來源,依健保署提供資料整理。 因此,請問蔣部長,對於政府依法應負擔之差額補助提列不足數636億元,該如何處置?面對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政府依法應負擔之36%保險費是否應依法每年編足預算經費? 二、長照10年計畫 (一)我國長期照顧10年計畫:辦理期程為96至105年度,主要係對日常生活功能受損而需要協助之年長者,提供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社區及居家復健、輔助器具購買或租用、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營養餐飲、交通接送、喘息服務等補助,分別由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編列公務預算及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辦理,截至103年度止,執行數185.85億元(詳附表2)。 (二)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辦理期程為102至105年度,主要係為充足長期照顧服務量能,針對資源不足區域,獎勵發展長期照護服務資源,使服務普及化,係由衛生福利部主管醫療發展基金編列預算辦理,截至103年度止,執行數1.71億元(詳附表2)。 但是: (一)長期照顧計畫之服務涵蓋率尚低,無法滿足其需求 衛生福利部設定之102年度及103年度預期長照服務涵蓋率,僅分別占老年失能人口數之30%及33%,而102年度及103年度實際涵蓋率31.8%及33.2%雖超過預期,惟涵蓋率仍低;又自97年度計畫實施以來,雖對老年失能者提供之服務量涵蓋率由97年度2.3%逐年提高至103年度為33.2%,惟仍無法滿足所有失能者之需求(詳附表3)。 附表3:我國長期照顧10年計畫及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執行數 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 執行數 衛生福利部 (公務預算) 教育部(公務預算) 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 合計 衛生福利部 (醫療發展基金) 97 15.26 0.01 0.54 15.81 - 98 16.98 0.01 0.47 17.46 - 99 21.07 0.00 0.38 21.45 - 100 25.78 0.00 0.43 26.21 - 101 30.18 0.00 0.47 30.65 - 102 32.62 0.01 0.46 33.09 0.63 103 40.71 0.00 0.47 41.18 1.08 合計 182.60 0.03 3.22 185.85 1.71 ※註:1.資料來源,引自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本院第8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針對家庭照顧者提供喘息服務以減輕照護負擔之具體改善作為及長期照顧服務財源採社會保險制或稅收制之國際比較與國內現況探討」專題報告內容。 2.表列金額係各年度執行數,含動支第一及第二預備金。 3.長期照護服務網計畫部分子計畫為跨年期計畫,未及於103年底辦理核銷,致執行數偏低,將於104年度陸續辦理核銷。 4.表內金額億元取至小數點第2位。 5.數字加減乘除尾差係因四捨五入所致。 附表4:長期照顧計畫老年失能人口服務涵蓋率 單位:人;% 年度 老年失能人數 長照服務人數 涵蓋率 97 399,979 9,148 2.3 98 416,162 23,963 5.8 99 432,345 70,567 16.3 100 448,528 94,337 21.0 101 427,276 113,202 26.5 102 447,286 142,146 31.8 103 467,295 155,288 33.2 ※註:1.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2.涵蓋率=(長照服務人數/老年失能人數)*100%。 (二)檢討原因以提高我國長照服務涵蓋率 臺灣老年人口比例增加,邁向高齡社會趨勢短期內恐難扭轉,故面對人口高齡化,實有龐大之長期照顧需求,惟目前推動之長期照顧計畫對失能者提供之服務涵蓋率雖逐年提高,但仍無法滿足老年失能者之需求,此凸顯長照計畫未能貼切符合失能老人及其家庭之實際需求與處境。 請問蔣部長,衛福是否應檢討原因以提高我國長照服務涵蓋率?且雖目前主管機關雖持續辦理長照服務之宣導,但仍有甚多民眾不知如何利用及無法獲得相關訊息,衛福部是否應研議更親民之宣導方式? 三、受訪查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一)對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訪查家數及比率近年來雖略增,惟比率僅接近3% 據健保署統計資料顯示,101至103年度健保特約醫事機構訪查家數分別為680家、689家及793家;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分別為2萬6,317家、2萬6,823家及2萬7,332家,訪查率分別為2.6%、2.6%及2.9%(附表5),訪查家數及比率均略增,惟比率僅接近3%,恐有偏低之情形。 (二)近3年受訪查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違規比率近5成,其中醫院、牙醫門診、藥局及其他等類別之特約機構因違規受處分家數及比率均呈增加趨勢 近3年受訪查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中,因違規受處分家數分別為372家、344家及380家,違規者占受訪查對象比率分別為54.7%、49.9及47.9%,均接近5成,其中醫院、牙醫門診、藥局及其他等類別之特約機構,因違規受處分之家數及占各類別特約機構之比率均呈增加趨勢。此外,因情節重大而函送法辦之家數分別為77家、117家及100家。查處追回(包括罰鍰)之金額則分別為1.0億元、1.0億元及1.2億元(詳附表5、6)。 綜上,健保署近3年訪查特約醫事機構中之違規比率仍接近5成,其中,醫院、牙醫門診、藥局及其他等類別之特約機構因違規受處分家數及比率均呈增加趨勢,惟該署之訪查率卻不及3%,恐難有效嚇阻詐取健保資源之行為。健保署允宜積極分析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違約行為態樣及研擬因應對策,並適度提升稽查比率,以有效防止健保資源遭詐取。 附表5:健保署101至103年度訪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統計 單位:家;%;新臺幣億元 年度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數 (1) 訪查家數 (2) 訪查比率 (2)/(1) 處分家數 (3) 受處分者占訪查家數之比率 (3)/(2) 移送法辦家數 追回金額 101 26,317 680 2.6 372 54.7 77 1.0 102 26,823 689 2.6 344 49.9 117 1.0 103 27,332 793 2.9 380 47.9 100 1.2 ※註:1.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2.處分家數係指經健保署核定予以違約記點、扣減費用、停止特約及終止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家數。 附表6:健保101至103年度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查處統計 單位:家;% 類別 處分 家數及 違規率 年度 醫院 西醫基層 牙醫門診 中醫 門診 藥局 其他 合計 101 22 194 24 44 87 1 372 4.60 1.93 0.38 1.37 1.65 0.10 1.41 102 10 170 39 48 72 5 344 2.11 1.68 0.61 1.46 1.31 0.51 1.28 103 24 144 37 42 123 10 380 5.04 1.41 0.57 1.24 2.14 1.01 1.39 ※註:1.資料來源,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2.機構別其他包括居家護理、精神復健、助產、醫事檢驗、醫事放射、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等機構。 3.違約率=各類別之處分家數/各類別之特約家數。 陳賴委員素美書面意見: Q:去年發生八仙塵爆在前幾天滿一週年,但後續相關的責任歸咎、真相釐清、後續改善卻仍然有待努力,在這裡我想請教,針對八仙事件這一年來請問衛福部有何作為? Q:請教衛福部,八仙塵爆時擔任台北區緊急醫療應變中心執行長、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石富元,去年底已辭掉擔任10年的執行長位子,但在6月26刊出的中時電子報上炮轟相關單位,這部分的資訊請問衛福部是否有掌握?其主要的評論是針對台灣的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的崩壞。對此請問衛福部的看法? Q:針對石醫師的評論,他的看法主要有四點: 一、調用病床,一間一間問。 二、第一時間,等不到指揮。 三、只管資訊,救護亂了套。 四、外包掛帥,難發揮功效。 這裡我要對於調用病床的問題進行請教。本來衛福部就建置有緊急醫療管理系統,裡頭有各式病房、病床數量與病人資料,可供盤點並協助地方衛生局快速安置病患,這部分請問是這樣嗎? 但是為什麼塵爆當晚,緊急醫療應變中心接到衛福部醫事司電話,竟要他們一一致電全台各醫院詢問燒燙傷病床數量?在事後,也有聲音責怪基層的救護人員、醫療院所,但耽擱緊急醫療的責任不是他們,更不該由基層的同仁們承擔,我要請問,當時的衛福部做了什麼? Q:我在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的網頁上看到一段話:「本中心提供協調各地方政府單位、各醫療院所及相關救災單位緊急醫療資源的角色。」但我在八仙的事件中看不到身為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主管單位的衛福部有扮演好這個角色,緊急醫療資源並沒有妥善被運用,甚至是被忽略。請問衛福部,針對現階段我們的緊急醫療應變不管是在中央與地方、甚至是橫向聯絡上的缺失,請問近一年你們做出什麼改進? Q:本席要求衛福部要主動、積極的進一步改變緊急醫療現況的問題。這部分請衛福部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給本席,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Q:根據審計部提供的決算審查報告中提到:「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運用及資訊揭露情形未盡周延允適,亟待研謀改善。」請問衛福部的看法? Q: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及運用情形,和公益彩券盈餘或回饋金等等的透明程度差異實在太大。公益彩券盈餘或回饋金因為有資訊、公開揭露的機制得以被監督,但根據審計部的看法菸品健康福利捐的補助被化整為零,散佈在各個受配機關網站,因此不容易瞭解分配、運用及剩餘經費的全貌。甚至部分捐助案件活動主軸與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業務無關,甚至是去年還被爆料,衛福部把這個款項拿去補助印製農民曆、美食手冊、還有變相補助政治活動,影響選情。請問這部分屬實嗎?如若屬實,是否有進行相關懲處?如若不實,衛福部是否有對這部分做出任何澄清? Q:本席期待衛福部能妥善運用各項資源,並且能公正的運用各項款項,更期待衛福部能更加為台灣民眾著想,具體推動正向政策,而對於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款項運用,請衛福部將近8年的補助狀況彙整後,於一周內提供給本席辦公室。 施委員義芳書面意見: 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多仰賴公務預算補助,無法自給自足,且部分醫院占床率偏低,未妥為運用所開設之病床,部分醫院醫療照護品質欠佳,亟待檢討改善。 以103年衛福部部屬精神病專科醫院分析: 嘉南療養院占床率94.72%、短絀774萬元 草屯療養院占床率98.38%、短絀1,754萬元 桃園療養院占床率91.51%、短絀2,447萬元 八里療養院占床率97.35%,短絀4,207萬元 醫院主要醫療收入來自於全民健康保險對於醫療費用之支付,健保醫療費用之支付標準,若未依成本計價,醫院財務將入不敷出。 前述4家醫院之占床率甚高,但仍呈現短絀情形,顯見目前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未能反映醫療相關成本,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衛福部金門、澎湖、花蓮、嘉義、臺中、朴子、基隆及屏東醫院出院3日內再急診率較高,衛福部應督促並追蹤改善。 依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部分醫院之品質指標值未達全國平均指標值,包括: 103年第1季至第4季,分別有12家、12家、13家、8家醫院病患於「出院後3日以內同院所再急診率」、103年第3季、第4季分別有19家、17家醫院「非計畫性住院案件出院後14日以內再住院率」,以及103年第1季至第4季,分別有10家、9家、7家、7家醫院病患於「急診就診後同日於同醫院急診返診比率」較全國指標值為高。 以上兩項指標係呈現民眾住院醫療妥善照護狀況,若指標異常,則表示醫院對住院病人照護可能需再加強或病人出院後未能遵循醫囑做好自我健康照護,或是其他原因導致病情不穩定而就醫,醫療照護品質有待改善。 另,急診後同日同醫院急診返診率,則呈現醫院對病人急診照護的妥適性,同日急診後又返診更應持續追蹤原因,藉由此指標結果,督促醫院更深入瞭解其原因,提升急診病患的醫療照護品質。 衛福部應定期檢討所屬醫院病床情形,妥善規劃並運用部屬醫院未開放使用之病床,確實反映醫院實際營運現況: 截至目前,衛福部部分部屬醫院經許可之病床,並未全數開放使用。以103年為例,許可床位與開放床位數落差大的醫院,包括: 醫院別 許可數 開放數 未開放數 花蓮醫院 432 151 281 南投醫院 470 265 205 嘉義醫院 495 300 195 臺東醫院 216 106 110 新營醫院 245 178 67 金門醫院 245 188 57 彰化醫院 628 578 50 草屯療養院 993 943 50 衛福部所屬部分醫院因醫護人力不足或醫院空間的限制,無法將許可床數全部開放,部分醫院占床率更長期偏低、閒置,卻計算入所屬醫療區域之病床資源,影響同區域醫療資源之規劃。 衛福部所屬部分醫院長久以來醫師及護理人員缺額率甚高,連帶影響醫院營運,醫護人員獲得之獎勵金減少,更不易招募人力,形成惡性循環,應確實檢討改進。 按衛福部提供之書面資料,部屬醫院103年醫師缺額率, 嘉義醫院:60.0% 胸腔病院:50.0% 新營醫院:42.3% 八里療養院:35.0% 玉里醫院:33.3% 金門醫院:33.3% 澎湖醫院:31.8% 朴子醫院:30.0% 屏東醫院:29.0% 臺東醫院:25.8% 桃園療養院:25.0% 彰化醫院:23.8% 旗山醫院:21.7% 臺中醫院:20.6% 衛福部分析部屬醫院醫師、護理人員招募不易之問題,主要原因有: 1.城鄉資源差距,交通不便捷,個人進修及子女就學不易。 2.偏遠離島醫院業務總收入扣除成本後,尚有盈餘者再提撥獎勵金發放,領取之績效獎金與都會區醫院相比落差極大,無法吸引優秀醫事人員至偏遠、離島地區醫院服務。 3.因為缺乏住院醫師,醫師人力少,需要輪值班時間增加,導致醫事人員身體、心理負荷大。 4.公務預算之人事補助款逐年減少,薪資及福利調整彈性相對都會區醫院為低,削弱醫事人員服務意願。 5.醫院房舍及硬體設備老舊,且受行政法令束縛,醫療技術及設備取得緩慢,無法透過資訊系統改善醫事人員行政及業務管理效能。 衛福部對於所屬醫院醫護人力不足問題,主要之處理方法如下: 1.協調醫學中心支援,並與鄰近部屬醫院形成區域醫療合作,例如: (1)澎湖醫院由高雄長庚紀念醫院及奇美醫院支援。 (2)屏東醫院由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支援。 (3)嘉義醫院由嘉義基督教醫院支援等。 2.扶植臺北、桃園、豐原等3家部屬醫院成為種子醫院,透過種子醫院協助偏遠地區部屬醫院人才的培育,以補強偏遠地區部屬醫院臨床人才之不足,及維持偏遠地區民眾之就醫品質。 3.在人事上活絡院長、副院長的升遷管道。 4.105年有77名公費醫師進行分發作業,其中有44名分配至衛福部所屬醫院。 雖然衛福部已作若干調整,但仍有離島醫院等部分問題未獲得解決,以金門為例,全島僅有不到3名專業麻醉醫師,如何兼顧門診、急診、開刀?醫療品質如何維護? 主席:現在處理討論事項及提案,請宣讀審查項目。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審查項目: 一、單位決算部分: (一)衛生福利部 (二)疾病管制署 (三)食品藥物管理署 (四)中央健康保險署 (五)國民健康署 (六)社會及家庭署 (七)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二、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部分 (一)作業基金: 1.醫療藥品基金 2.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3.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4.國民年金保險基金 (二)特別收入基金: 1.健康照護基金 2.社會福利基金 主席:請問各位,對審查項目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現在宣讀提案。 臨時提案: 1、 每年菸品健康捐金額高達300億元以上,為使健康捐之使用,更為透明並符合法定目的,請衛福部參照「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之機制」制定專屬網站,按季公告菸品健康捐分配項目及其預算執行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盧秀燕  賴士葆  費鴻泰  羅明才   2、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個人照顧服務、第51條家庭支持服務,皆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各項服務。然而長期以來,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放任地方政府以經費不足或人力有限為理由,在夜間與假日減少提供服務,造成需求評估核定時數與實際服務時數有顯著落差,明顯違反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14條所定,國定例假日可提供服務及不得拒絕服務。 社家署更於103年7月8日發出社家障字第1030115848號函釋,同意地方政府可對於國定假日使用居家照顧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收取雙倍的自行負擔金額,造成失能程度極重度的障礙者,每小時自行負擔金額高達200元,加劇其經濟負擔,完全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立法意旨,以及憲法增修條文中身心障礙者照顧屬於國家責任的精神。後經身心障礙團體抗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04年1月29日另發社家障字第1040700089號函釋,僅取消7天不放假之紀念日不再加收費用,其餘12天放假之國定假日,仍維持對使用居家照顧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加倍收費。 以105年農曆春節期間為例,對身心障礙者加倍收費之服務項目共有居家照顧服務、個人助理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等3項。而服務提供狀況異常之12個直轄市及縣市中,連江縣根本未開辦個人助理、臨短托服務,其餘11個縣市則屬於以資源限制需求的狀況,以高額的自費金額,使得有照顧需求的極重度失能者囿於經濟壓力而放棄使用服務。 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儘速檢討修訂,通盤掌握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與家庭支持服務提供情形,並研商取消現行於國定假日向障礙者加倍收取自費金額之規定,以減少失能障礙者及其家庭的不合理負擔。衛生福利部應於105年中秋節(農曆8月15日)前,將前述檢討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提案人:王榮璋 連署人:余宛如  江永昌  林靜儀  吳焜裕 3、 鑒於原住民族地區多位處山坡地、集水區、特定水土保持區、水庫集水區、保護帶、保安林地區、原住民保留地,導致建築物使用執照取得不易,爰要求原住民族地區之長照機構設立場地尚未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證明文件,得在兼顧人員安全下,以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取代之。 提案人:曾銘宗  盧秀燕  江永昌  鄭天財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提案有無異議?我們直接進行協商好了。 (進行協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衛福部要做文字修正,是不是? 陳署長潤秋:是,我們建議將「網站」改成「網頁」、「按季」改成「每半年」、「公告」改成「公開」。 主席:這是曾委員銘宗等所提的案子,衛福部建議做一點調整,提案委員同意。請問其他委員,有無異議?沒有意見的話,修正通過。 處理第2案,王委員榮璋是主提案人。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3案,由鄭委員天財和其他委員共同提案。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委員天財: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原住民族長照機構之設立,有法律的授權,由衛福部會同主管機關另定之。因為原鄉地區有這種狀況,我願意接受衛福部相關部門的建議,就文字部分做一些修正,建請衛福部會同內政部、原民會去研議,要加上原民會。 主席:謝謝雙方的協商,文字上做一些調整。將第4行「爰要求」的「要求」兩個字拿掉,改成「建請衛福部會同內政部、原民會共同研議,」,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經協商,第1案將「網站」修正為「網頁」、「按季公告」修正為「每半年公開」,並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刪除,其餘照案通過;第2案照案通過;第3案將倒數第3行的「要求」修正為「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議,」,其餘照案通過。 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通過。 審查結果:本次審查衛生福利部主管各單位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以及特別事項之審核、救濟等事項,除照協商結論通過之外,其餘部分均照列。請問各位,對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各位委員及今日出席之官員辛苦了,但是今天的會議特別有意義,果然如主席所料,樓下的會議根本都沒有結果,所以我們在樓上完成衛福部的決算是特別有意義的,這也是主席之所以要請你們上來備詢的原因,決算跟預算一樣重要,今天在各位的努力之下針對衛福部的決算能夠完成審查,恭喜衛福部、辛苦了,謝謝主計長,也謝謝各位委員、議事人員,現在散會。 散會(12時45分) 表2 食品藥物管理署輸入食品查驗件數及人力配置情形表 單位:批、人、分 年度 項目� 101� 102� 103� � 查驗案件� 合計A+B+C� 461,665� 514,710� 616,284� � � 逐批查驗A� 9,860� 9,752� 11,133� � � 抽批查驗(抽中批)B� 38,793� 38,460� 48,705� � � 書面審查(未抽中批)C� 413,012� 466,498� 556,446� � 查驗編制人力D� 42� 43� 45� � 每人日查驗(逐批及抽批查驗)案件數 (A+B)/(D*工作天數)� 4.58 � 4.48 � 5.30 � � 每人日書審案件數C/(D*工作天數)� 38.87 � 43.40 � 49.26 � � 查驗人力可用總分鐘數(註1)E� 5,100,480� 5,160,000� 5,421,600� � 每查驗案件可用分鐘數(註2)E/2/(A+B)� 52.42 � 53.51 � 45.30 � � 每書審案件可用分鐘數(註2)E/2/C� 6.17 � 5.53 � 4.87 � � 註:1.可用分鐘數係以查驗人力乘以當年度工作天數[各年度工作天數分別為253天、250天及251天,係以365天減休假天數(各112天、115天、114天)計算]乘以每人每天8小時(480分鐘)推算。 2.依據基隆港及高雄港辦事處人員說明,書審及查驗實際作業時間約占各半。 3.資料來源:整理自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資料。 表3 食品藥物管理署民國101至103年度赴國外檢查食品工廠情形表 單位:次 年度� 國家� 查核品項� 查核廠次� � 合  計� 88� � 101� 小  計� 29� � � 加拿大� 牛肉� 8� � � 美國� 牛肉� 13� � � 波蘭� 豬肉� 8� � 102� 小  計� 31� � � 法國� 豬肉� 10� � � 西班牙� 豬肉� 10� � � 荷蘭� 牛肉� 7� � � 澳洲� 乳製品� 4� � 103� 小  計� 28� � � 瑞典� 豬肉� 10� � � 瑞典� 牛肉� 6� � � 日本� 牛肉� 7� � � 美國� 羊肉� 5� � 註:1.查核肉品生產相關設施,包含牧場、飼料廠、屠宰場、分切廠、加工廠、冷凍倉儲、化製廠等。 2.資料來源:整理自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資料。 表4 進口藥品統計表 單位:千公斤、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101� 102� 103� � 項目� 重量� 價值� 重量� 價值� 重量� 價值� � 合計� 9,771� 44,379� 9,967� 50,079� 10,282� 53,365� � 原料藥� 43� 45� 21� 23� 10� 30� � 西藥製劑� 9,728� 44,334� 9,946� 50,056� 10,272� 53,335� �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 表5 食品藥物管理署赴國外藥廠查廠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101� 102� 103� � 項目�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件數� 比率� � 赴國外查廠件數A+B� 30� 100.00� 30� 100.00� 29� 100.00� � 新廠或新增劑型A� 25� 83.33� 21� 70.00� 22� 75.86� � 後續檢查B� 5� 16.67� 9� 30.00� 7� 24.14� � 應實施後續檢查件數B+C� 217� 100.00� 321� 100.00� 391� 100.00� � 實地查廠B� 5� 2.30� 9� 2.80� 7� 1.79� � 書面審查C� 212� 97.70� 312� 97.20� 384� 98.21� � 註:1.自民國100年7月6日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9條(後續追蹤管理)規定修正後,方就非新廠或新增劑型之國外藥廠進行後續檢查。 2.資料來源:整理自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資料。 表6 民國103年度各市縣失智症機構專區或專責服務 單位資源分布表 單位:家、床 市縣別� 護理之家 失智專區� 老人福利機構失智專區或專責機構� 榮譽國民之家失智專區� � � 家數� 床數� 家數� 床數� 家數� 床數� � 合 計� 26� 433� 8� 280� 6� 504� � 臺北市� 1� 30� 1� 64� 1� 85� � 新北市� 3� 40� 1� 66� -� -� � 臺中市� 5� 79� -� -� -� -� � 臺南市� -� -� -� -� 1� 72� � 高雄市� 5� 81� -� -� 1� 100� � 桃園縣� 2� 17� -� -� 1� 77� � 宜蘭縣� -� -� -� -� -� -� � 新竹縣� -� -� -� -� -� -� � 苗栗縣� 3� 48� -� -� -� -� � 彰化縣� -� -� -� -� 1� 70� � 南投縣� 1� 20� -� -� -� -� � 雲林縣� -� -� -� -� -� -� � 嘉義縣� 1� 36� -� -� -� -� � 屏東縣� 3� 58� 3� 84� 1� 100� � 臺東縣� -� -� -� -� -� -� � 花蓮縣� -� -� 1� 12� -� -� � 澎湖縣� -� -� -� -� -� -� � 基隆市� -� -� -� -� -� -� � 新竹市� 1� 3� -� -� -� -� � 嘉義市� 1� 21� 1� 18� -� -� � 金門縣� -� -� 1� 36� -� -� � 連江縣� -� -� -� -� -� -� � 註:1.桃園縣於民國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 2.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資料,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網站公開之業務統計資料。� � 表11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收繳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 度� 102� 103� � 補充性保費項目� 金額� 占率� 金額� 占率� � 合 計� 40,321� 100.00� 46,433� 100.00� � 個負擔� 股利所得� 8,894� 22.06� 11,560� 24.90� � � 高額獎金� 3,990� 9.90� 4,785� 10.31� � � 租金收入� 2,824� 7.01� 2,917� 6.28� � � 利息所得� 1,385� 3.44� 2,421� 5.22� � � 兼職所得� 2,479� 6.15� 2,289� 4.93� � � 執行業務收入� 763� 1.89� 787� 1.70� � 雇主負擔� 19,981� 49.56� 21,671� 46.67� � 註:1.本表統計資料擷取時間為民國104年3月31日。 2.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