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星期四)13時33分至13時36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1時57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鄭運鵬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段宜康  顏寬恒  林德福  陳素月  鄭天財Sra.Kacaw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蕭美琴  林俊憲   周陳秀霞 張宏陸  許淑華  李鴻鈞  尤美女  趙正宇  陳雪生  林為洲  蔡易餘  周春米  顧立雄  劉櫂豪  許毓仁  柯建銘    委員出席27人 列席委員:王惠美  江啟臣  黃偉哲  蔡適應  鍾佳濱  陳明文  徐永明  管碧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賴士葆  李彥秀  羅明才  陳亭妃  蔣乃辛  賴瑞隆  盧秀燕  徐榛蔚  邱志偉  曾銘宗  黃昭順  何欣純  高金素梅 呂玉玲  陳賴素美 陳怡潔  高志鵬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政務次長 曾大仁 人事處 處長 林能進 航政司 司長 陳進生 郵電司 司長 王廷俊 會計處 專門委員 蔡惠娟 總務司 專門委員 陳玉雯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李明慧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翁文祺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鵬良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李泰興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處長 陳尤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專門委員 胡則華 主  席:陳召集委員雪生 專門委員:黃輝嘉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李美珠 研 究 員 游亦安 簡任編審 陳淑玫    科  長 黃彩鳳 專  員 鄧可容 薦任科員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郭佳勳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五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四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3月2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3人擬具「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說明:本院議事處105年3月30日函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本日會議所列二項議程,合併報告、說明及詢答。由交通部政務次長曾大仁綜合報告說明,再由人事處處長林能進報告及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鄭寶清、鄭運鵬、陳歐珀、葉宜津、李昆澤、顏寬恒、陳素月、鄭天財、曾銘宗、蕭美琴、簡東明、林俊憲、李鴻鈞、張宏陸、許淑華、劉櫂豪、尤美女、趙正宇、陳雪生、賴瑞隆、徐榛蔚及顧立雄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政務次長曾大仁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委員段宜康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另擇期繼續審查。 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4項: 一、依據原民會104年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指出,104年底原住民失業率4.2%,相較全國民眾失業率3.87%,原住民失業率雖與全國民眾逐漸趨近。惟依據原民會103年臺灣原住民經濟狀況調查研究指出,原住民家庭與我國全體平均收入的差距仍達1.62倍以上,表示原住民族與全體國民仍然存有差距需要投入更多資源,尤其是在提高原住民就業狀況及改善經濟方面。為積極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機會,請交通部檢視及提供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就機場專用區及區內或毗鄰之自由貿易港區)、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進用原住民情形(具原住民身分之人數及其占該公司總人數之比率),並請督促該等公司提出今後積極進用原住民族就業之相關措施。 提案人:鄭天財  鄭運鵬  李昆澤  陳雪生  簡東明  尤美女  林俊憲  趙正宇 二、日本全家便利商店與日本郵政公司今年4月就合作開展跨境快遞業務達成協議。未來民眾可在日本全家寄送貨物,再透過日本郵政的物流網送至海外的全家,第一站就是台灣,除了台灣分店占其海外店數超過一半外,也看重台灣旅客到日本觀光的消費力。日本觀光客一年來台灣有160萬以上,是陸客以外台灣最大的觀光客來源國,消費力也一直位居前端。台灣要成為「觀光大國」,營造便利、友善的觀光環境是很重要的一環,爰此,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研議仿效日本全家與日本郵政公司合作模式之可行性,創造對外國觀光客更友善之環境,並於兩週內提送書面報告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簡東明  尤美女  林俊憲  趙正宇 三、桃園機場公司預定花費20.2億元整建滑行道及9.42億元在東北角貨運機坪旁增加10個E類停機坪,惟均未見具體計畫內容,爰此,要求桃機公司於兩週內提送詳細的工程規劃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葉宜津  陳素月  簡東明  尤美女  林俊憲  趙正宇 四、今年3月比利時布魯塞爾機場發生恐怖攻擊,凸顯出「預警」機制的重要性,實不亞於災變後的應變。有鑑於桃園機場為我國客、貨流量最大之交通要塞,旅客生命、建物、飛航安全不容忽視,爰此,建請桃園機場在現有的預警基礎之上提出更完善的預警機制,以保國家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簡東明  尤美女  林俊憲  趙正宇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院會交付審查「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臺灣省鐵路工會為本會第十七次會員代表臨時大會提案,臺北市陞格為院轄市,臺鐵已跨省市二地,為加強反攻大陸,配合國防需要,依照憲法規定,擬改為國營,經決議:『建請中央有關機關參考辦理』,請鑒核採納一案,經審查結果,應成為議案」案。 主席:對本案交通部已經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列入公報紀錄。 交通部書面處理意見: 繼續審查院會交付審查「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臺灣省鐵路工會為本會第十七次會員代表臨時大會提案,臺北市陞格為院轄市,臺鐵已跨省市二地,為加強反攻大陸,配合國防需要,依照憲法規定,擬改為國營,經決議:『建請中央有關機關參考辦理』,請鑒核採納一案,經審查結果,應成為議案」案之處理建議: 壹、前言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 大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臺灣省鐵路工會為本會第十七次會員代表臨時大會提案,臺北市陞格為院轄市,臺鐵已跨省市二地,為加強反攻大陸,配合國防需要,依照憲法規定,擬改為國營,經決議:『建請中央有關機關參考辦理』,請鑒核採納一案,經審查結果,應成為議案」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後,敬請 指教。 貳、辦理情形 一、查鐵路法第3條第1項規定,鐵路以國營為原則。臺灣光復之初,臺灣鐵路委託臺灣行政長官公署代管,嗣後中央政府遷臺,續委由臺灣省政府管理。 二、台灣省鐵路工會第十七次會員代表臨時大會提案,臺北市陞格為院轄市,臺鐵已跨省市二地,為加強反攻大陸,配合國防需要,依照憲法規定,擬改為國營,經決議:「建請中央有關機關參考辦理」。大院秘書處69年5月19日(69)台處議字第0987號函示,交交通、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三、民國87年10月9日大院三讀通過「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該條例並於同年12月21日施行,臺灣省政府為行政院之派出機關,本部於88年4月16日召開「交通部辦理省交通業務與組織員額調整專案小組」會議,決議將臺灣鐵路管理局以原組織架構及員額改隸本部,名稱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並於同年7月1日生效,為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 參、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臺灣鐵路管理局已自民國88年7月1日改隸本部為國營事業機構,原提案已無處理之必要。 主席:根據交通部的說明,臺灣鐵路管理局已自民國88年7月1日改隸交通部為國營事業機構,原提案已無處理之必要。聯席會做成「不予審議」的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聯席會作以下決議:「一、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如有必要由陳召集委員雪生補充說明。二、本次聯席會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散會。 散會(13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