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星期三)9時4分至11時3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偉哲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徐國勇等17人、委員蘇震清等17人分別擬具「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能源管理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光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森林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修正要旨。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有這個機會代表經濟部到大院就行政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光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與徐委員國勇等17人、蘇委員震清分別擬具「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礦務局「礦業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能源局「管理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提出報告,本人有機會就修正重點向各位委員提出說明,至感榮幸。報告內容如下: 壹、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修正緣由 中華民國刑法有關沒收專章之規定於105年7月1日施行,依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是特別刑法中有關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於105年7月1日後不再適用,如各特別刑法對於沒收有特別規定者,應即提出修正,俾利適用。 二、修正重點 依現行著作權法第98條但書規定所犯之侵權光碟罪(屬於公訴罪),其得沒收的盜版光碟及製造機具,如回歸適用刑法沒收新制,在其不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時,執法機關必須提出其係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之證明或證據,始得向法院聲請沒收,恐造成因舉證困難,而讓盜版光碟及機具再度回流市面,對著作財產權造成二度傷害,故針對涉「光碟公訴罪」得沒收之物,於本修正草案中特別規定由法院得依職權沒收,以加強著作權保護,排除刑法之適用。 貳、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修正緣由 同上說明。 二、修正重點 刑法新制沒收規定施行後,商標侵權物品若回歸刑法沒收之規定,執法機關尚須證明係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始得聲請法院沒收,或因原審無法證明係被告所有,無法執行沒收,使仿冒品可能再度回流市面,持續侵害商標權人的權益,恐有礙取締仿冒成效。故針對涉「商標侵權物品或文書」,於本修正草案回歸現行商標法義務沒收,以加強商標權保護,排除刑法之適用。 參、關於徐委員國勇等17人擬具「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修正重點 徐委員國勇等17人擬具「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內容,與上開本部研提報院審查之「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相同,惟委員提案時刪除於行政院審查時新增之修正條文第111條第2項「本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規定,與本部政策相符,本部無意見。 肆、關於蘇委員震清等17人擬具「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修正重點 蘇委員震清等17人擬具「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內容,與本部研提報院審查之「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相同,惟委員提案時刪除於行政院審查時新增之修正條文第111條第2項「本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規定,與本部政策相符,本部無意見。 伍、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光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修正緣由 同上說明。 二、修正重點 刪除光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7條有關沒收之規定,回歸適用刑法。 陸、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修正緣由 同上說明。 二、修正重點 刪除礦業法第69條第2項有關沒收之規定,回歸適用刑法之規定,使法院得以於具體個案中,依據刑法規定有效發揮沒收新制之功能。 柒、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能源管理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修正緣由 同上說明。 二、修正重點 能源管理法第20條之1所訂得沒收之物,依其立法意旨應為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始屬之,鑑於上開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就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分別規範屬於犯罪行為人及非屬犯罪行為人而為沒收之情形;考量現行能源管理法第20條之1沒收之範圍較為狹隘,應回歸適用刑法之規定,爰擬具能源管理法第20條之1修正草案,刪除「沒收其輸入、輸出、生產、銷售之產品」規定,適用刑法「沒收章」之規定。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修正要旨。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大院經濟委員會安排今天的審查會議,誠如剛才經濟部楊次長所說的,因為今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有關沒收的規定,所以針對最新的規定,農委會有關的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森林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二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以及農會法、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也併同提到今天的會議,希望針對本會相關的這些條文,配合刑法沒收相關的規定一併修正,我們期望可以達到這樣的修正效果,再請各位委員指正。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截止發言登記。如有臨時提案,將於上午11時左右進行處理。 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蔡委員培慧暫代主席。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陳副主委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前兩天總統在一個會議中提示,對於菜價的問題,農委會有很多值得改進的地方,那個會你有沒有去?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所有農委會重大施政,包括最近的菜價問題,我們都有跟院長報告,我們也同步讓總統知道,雖然星期一的會議我沒有去,但是所有的資訊我們都有。 黃委員偉哲:面對總統的裁示,以及在總統裁示的過程中,關於很多民眾及各界對於菜價持久居高不下,影響到民生、影響到民眾的觀感,而且影響到民眾對政府的信任,總統說你們有很多地方值得檢討,你們的回應是什麼?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偉哲:「是、是、是」,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的確是要檢討,我自己是念農業經濟的,這個是我的專長,農糧署是我督導的,所以,理論上絕對是我要負全責,這是要先跟委員說明的。其次,菜價為什麼會持續高漲,在我們對院長及總統的報告中提到兩大因素,一個當然是氣候的因素,這次有連續3個颱風及兩個禮拜的豪雨,再加上寒害。我們本來有根莖類紅蘿蔔及馬鈴薯的滾動倉儲,因為寒害,我們就先釋出,導致這次颱風來不及再補進來。所以,我們不會將問題全部歸咎於氣候因素,我們還有自己的制度面要檢討,在制度面檢討上,我們沒有建立完整的因應物價措施,包括颱風還沒有來的時候,我們就應該研判會影響多少、需要準備多少庫存數量,每天1,800公噸的冷凍、冷藏庫存量其實也沒辦法完全達到效果,還有所謂資料啟動專案進口,這些都可以討論。甚至在大台北地區平價區並不是只有單一一個通路商,要和所有五大通路商一起合作,農委會絕對會深切檢討,而且我們會依照總統和院長的要求儘快完成檢討報告,避免下次再發生類似情事。 黃委員偉哲:我覺得你面對媒體的時候要說不應該有下次。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同意。如果是下次…… 黃委員偉哲:好,不應該有下次就表示你有所有準備,剛才你很負責任的說願意扛起所有政治責任,政務官扛起政治責任是應該的、是天經地義的,但是中間有沒有人為疏失?包括一般事務官,甚至有人和菜蟲、有人和中間通路商、有人和進口商勾結?有沒有?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這是外界最關心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對啊!台灣不是第一次有風災,台灣不是第一次庫藏蔬菜需要釋出,台灣也不是第一次有連續風災,過去的寒害也是一樣,寒害是在年初,風災在年中8月以後靠近下半年了,所以,從1月的寒害到8、9月間的連續風災,中間隔了7、8個月,就不能進口蔬菜充實庫藏嗎?就算是520才就職,因為520之前是別人執政,所以沒有辦法,但事務官還是同一批人,另外,體系運作遇到庫存不足,本來就應該預警,不是嗎?其次,颱風快來了,可以進口葉菜類、根莖類等的部分,你們本來就應該預作因應了不是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同意,所以這就是我們檢討的重點,下次我們不會再讓類似的情事發生。 黃委員偉哲:好,現在變成菜金了,你們開始預警,大家又開始搶種,就以高麗菜為例,播種和收成的時間大概要幾個月?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大概2個月上下,要看是平地,還是高山。 黃委員偉哲:所以2個多月以後,就是在12月底、1月的時候,又要變成菜土了。因為國人的飲食習慣,冬天可能很多人都會吃火鍋,你們對於冬天的菜價有沒有什麼樣的因應措施?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非常謝謝委員的提醒,現在我們一面在因應穩定菜價的工作,也同步開始預防委員方才提到的情況,以高麗菜來說,我們很擔心12月底會產銷失調,目前我們得到的資訊,種高麗菜的面積已經超過286公頃,正常的高麗菜平穩價格應該是在180公頃,超過100公頃的高麗菜種植面積絕對會造成12月底高麗菜價格大跌。所以我們現在已經在預防未來的產銷失調,昨天我們就和某一個國家討論,是不是可以把高麗菜直接輸出?我們已經在做產銷因應了。但是要跟委員報告,農委會不應該花這麼多時間處理天災、勘災及因應物價的問題,還要因應產銷失調,反而沒有讓農業部門更往前進。我覺得最根本解決之道是要讓農民的所得有一個安定的政策,先確保農民所得之後,我們才更有力道讓農業提升,否則的話,台灣農業永遠會陷入天氣好不行,會產銷失調;天氣不好也不行,會造成農民所得減少。我們希望的是下會期將農業保險專法提到大院,希望可以順利執行農業保險。 黃委員偉哲:副主委是學農經的,農業保險也不是萬靈丹。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同意。但至少就農民的角度,是一個確保他們所得穩定的方式之一,我同意它不是萬靈丹。 黃委員偉哲:我知道以農委會之力也沒辦法做為單一市場調控機制,所以市場應該要有專業的人,所謂專業的人不是伸黑手賺農民的錢,甚至剝削農民,專業的人應該要伸白手幫助消費者和農民。在自由經濟裡,市場不應該有一隻看不見的手,但是偏偏在台灣這樣小規模的市場裡,這個手必須被看得見,舉例來說,台北農產運銷及各地農產運銷市場中就有一些看得見的手很張揚地在做價格操縱的事。坦白講,價格操縱都是反向的,是對消費者不利,也沒讓農民獲利的操縱。台北市政府要求台北市農產公司召開董事會,人家擺明了不開,農委會和台北市政府要怎麼配合?政府不是想要剝削農民,但是農民在現階段的收益並沒有因為風災而增加,消費者也沒有得利,反而付出更多代價,對於這樣看得見的手,官方卻束手無策,你們怎麼辦?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完全同意委員的想法。我們不只是在生產端,農民收益長期偏低,最重要就是行銷通路端出了問題,有些是制度面可以改革的。以台北果菜批發市場為例,它是全台灣農產品價格最重要的指標,我們思考為什麼其他國家的農產品價格可以這麼好,讓農民收益增加,我們卻是長期偏低?這很明顯,就是果菜批發市場裡有沒有達到正常運作,所謂的正常運作,我可以舉很多例子,在推各種標章制度時,為什麼這些標章制度無法在批發市場裡拍賣,拍賣農產品的時候有沒有依照品質好拍賣價格好、品質差拍賣價格就低的模式運行?所以我們絕對會配合台北市政府…… 黃委員偉哲:我同意你,但你這是中長期的作法,你也是一個農經博士,不是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 黃委員偉哲:李登輝先生也是一個農經博士,不是嗎?李登輝先生所擁有的權勢一定遠高於你,但問題是從那個時候一直到現在,消費者並沒有看到你剛才描述其他國家那種比較理想的境界在台灣發生,所以我們就只問你短期的事情,接下來你和台北市政府要怎麼做?有沒有辦法提出一個有效的政策、有效的作法,甚至提出有效的操作方法,處理現階段變成自走砲、不理官方,對於價格平抑並未發揮功能的農產運銷公司董事會?有沒有辦法?有沒有把握?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有,我們和台北市政府非常密切的合作,台北市政府是站在消費地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我們是站在保護農民權益的立場,農委會是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是地方主管機關,我們已經有共同…… 黃委員偉哲:有公權力在手、有董監事在手、有土地在手、有建築物在手、有法規在手,結果還輸人家。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可以跟委員保證,半年內絕對會有完全不一樣的董事組成,甚至整個農產運銷公司未來營運絕對會是依照…… 黃委員偉哲:希望能夠真正保護到農民和消費者,好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委員。 主席(黃委員偉哲):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副主委是新上任,對農業相關政策很熟悉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我本身就是念農業經濟,誠如方才黃召委所提,我是農業經濟博士,我在大學及研究所都是念農業經濟的,我們家也是農家出身。 廖委員國棟:談到原住民相關政策,你熟悉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有關原住民政策,我需要再學習,因為我知道裡面有牽扯到…… 廖委員國棟:有處長,還是誰可以說明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林務局副局長和水土保持局李局長都…… 廖委員國棟:請你們一起上來,可能副主委需要你們。因為時間不多,我很快就開始進行今天的詢問,先告訴你一個背景,現在全國的原住民保留地大概有26萬公頃,其中建地1,737公頃,比例非常低,大概只有0.65%,農業用地有7萬6,000公頃,林業用地有17萬公頃,幾乎6、7成土地都是林業用地。105年5月25日公告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當中有一個非常嚴肅的事情就是:「不排除適用原住民保留地」。大部分土地都是林地、農地,在提高回饋金的時候,原住民保留地就等同一般農地,但是我們明明知道它們的現值遠遠不如現在的農地,也許1甲農地可以貸款1,000萬元,原住民卻只能貸到5萬元,但是當論及回饋金時卻不排除了,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不是可以請林務局楊副局長說明?但是要跟委員報告,其實,有關回饋金的議題,我們和原民會副主委討論過好幾次,我們嘗試要幫…… 廖委員國棟:你們都騙他們。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不是騙他們,政府都會跨部會密切合作,我們不會把問題丟給原民會。 廖委員國棟:副主委,最起碼你們明知這個不公平,所以應該直接排除適用,那就好了、沒事了,但你們卻「不排除」,這是陷原住民於不義。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可不可以請林務局楊副局長說明? 廖委員國棟:包括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也是一樣「不排除原住民保留地」,我剛才已經把背景告訴你,原住民所有土地只有0.65%屬於建地,我們要讓土地合理化利用,我跟內政部談了1、2年,終於達成一個默契讓它合理化利用,就是可以把農地變成建地,結果遇到這個高額回饋金的事。我現在是告訴你們,你們根本不可以讓原住民保留地陷入現在調高回饋金這個問題中。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上次跟原民會副主委討論的結果,我們絕對是站在原住民的角度,當初我們有思考怎麼解決回饋金的問題,所以我們用類似基金的方式協助他們繳交回饋金。 廖委員國棟:用基金是什麼意思?是用我們的綜合發展基金去補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是不是可以請楊副局長說明? 廖委員國棟:他們被你們騙了。 主席:請農委會林務局楊副局長說明。 楊副局長宏志: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剛剛提出2個問題,第2個問題是山坡地回饋金的部分,誠如剛剛副主委報告的,原住民有一個基金,山坡地回饋金是針對山坡地有建築行為而對土地有擾動現象、會影響水土保持及造成土壤流失,所以,這筆基金其實可以收到原住民的基金裡…… 廖委員國棟:不可以。 楊副局長宏志:我們就不收了,我們當時是這樣講,這是一種方式。 廖委員國棟:我看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根本就不可能讓你們挪用這個錢。 楊副局長宏志:不是挪用,就是收了這筆錢,然後繳到那個基金裡面,變成你們的基金增加,不要繳到我們的基金…… 廖委員國棟:是你們的基金要進入我們的基金嗎? 楊副局長宏志:對,就是直接繳到你們的基金,不是我們的基金到你們的基金,是直接繳到你們的基金裡。 廖委員國棟:辦法在哪裡?你不能只是用講的,到時候錢還是進入你們的基金。 楊副局長宏志:沒有,就是直接進入你們的基金,不要進到我們的基金,這已經討論過了。 廖委員國棟:但是現在辦法沒有這樣寫啊! 楊副局長宏志:所以剛才副主委有跟委員報告,當時原民會汪副主委到農委會來談,我們的建議是不要到我們的基金,因為是對土地有擾動,對水土保持造成影響,也會有土壤流失的問題,所以,向鄉親收的錢就直接進入你們的發展基金裡面。 廖委員國棟:這是很確定的事?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上次兩個部會已經協調過。 廖委員國棟:有文件嗎?有文件就給我,好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委員隨時跟農委會…… 廖委員國棟:陳副主委,協調會議紀錄給我,不能只用講的。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好,沒問題。 廖委員國棟:第二個還是林務局的事,我最近有機會回鄉,不知道副主委有沒有注意到台東連續遭受4個颱風,颱風之後好多部落的林務局土地全面崩落,甚至有些部落都被覆蓋了,像我們最有名的紅葉部落,30戶全部被沖毀,房子裡面全部塞滿土石流。其實不只這一個部落,還有一個在大武的愛國圃部落也是一樣,我和水保分局討論以後,他們說從高空影像來看,遲早會完全崩落,而且50年前就曾經崩落過一次,這是有數據和背景的。本席要求你們全面檢測山區所有原住民部落的居住安全。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的建議,我非常同意。我對紅葉村部落有很深的感情,我的小孩去那邊參加過好幾次棒球比賽,所以在七月的尼伯特及後續的梅姬颱風時,水保局李局長第一時間都有向我們報告這兩個部落的狀況並在第一時間先予安置,以確保整個部落的安全,委員建議後續對可能會大面積崩塌的水土進行監測,水保局當然會去進行,水土保持是我們的責任,有關水保的任何工程,水保局和農委會絕對會全力協助,但有關住宅跟建築的部分是由內政部主管,不過各部會可以一起來共同合作,以確保原住民整體的安全。 廖委員國棟:但那是林務局的土地,由你們管理,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優先檢測所有原住民部落居住的安全。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雖然林地跟山坡地是農委會主管,但住宅部分還涉及內政部營建署,我們很樂意跨部會共同合作,從事前的監控到事後可能的災害和之前的應變措施,都要做一個完整的盤點。 廖委員國棟:本席的意思是說由農委會主政,因為這是你們管理的土地,由你們召開跨部會的會議,可以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好,我們會針對整個原住民面對極端氣候可能面臨的土石崩塌、居住安全等問題跟行政院報告,希望由政務委員號召相關各部會來共同開會研議。 廖委員國棟:本席很高興台東分局告訴我,從航照圖往下一看就很清楚那裡曾經土石崩落,痕跡處處,不論是我講的紅葉或是愛國蒲等部落,再有個大雨或大水來遲早會崩落,這是非常可怕的事,一定要防範於未然,所以政府必須要進行全面檢測,好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蔡委員培慧發言。 蔡委員培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有三個問題想要跟副主委討論,分別是菜霸、蟻害和孔雀園。本席最近不想講「菜蟲」,因為有些商販只賺個二、三萬並不算菜蟲,可是那些賺了二、三千萬的人到底在哪裡?本席認為這是我們必須審慎面對的問題。本席先來講簡單的問題─蟻害,兩個禮拜前本席跟環保署和防檢局的人到南投的山村、魚池、集集去看蟻害,那還是已經做了防治的部分,但即便已經裝了誘餌,仍然充滿螞蟻,其實這還只是小case,因為颱風過後螞蟻也被吹散了,可是本席曾經看過只是幾個飯粒掉到地上就整個黑黑的一片全部是螞蟻的情形,這就是「琉璃蟻」。不管是環保署或是防檢局的人,他們都說在現場和遠在台北看到的畫面是不一樣的。本席在前幾天召集了環保署、林務局跟防檢局的人來開協調會,討論應該如何因應的問題。因為蟻害有可能在田園、在山林、甚至是居家的外圍形成蟻窩,但是會蔓延到家戶,可是防檢局的黃局長告訴我這件事情不應該防檢局來執行,應該由環保署負責或其他的部會一起執行,本席就此詢問行政院政務委員,而政務委員告訴本席這件事的確應該要跨部會處理,但可以按照過去紅火蟻的經驗,由農委會扛起責任,請問陳副主委對此事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已在臉書將這個議題呈現出來,我們認為如果這次蟻害跟之前紅火蟻事件類似,那當然由防檢局負責,但如果發生的地點是在居家內…… 蔡委員培慧:人看到了當然會害怕呀!但蟻窩會在你家的餐桌上嗎?不是嘛!蟻窩當然會在田園、在山村、在竹林、在香蕉園、在龍眼林呀!事實上牠不只是會爬到家裡,也會侵害果樹汁液。當天我走到龍眼林裡,不到30秒的時間,整個頭髮都充滿了螞蟻。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只要發生在田園,當然全由農委會來負責。 蔡委員培慧:好,本席認為必須要辦理「減蟻週」,方法非常的簡單,就是不管是用誘餌或生物防治方式,全面的去阻斷牠的生長,這樣才能全面減蟻。田園是農委會負責,學校是教育部負責,居家是環保署負責,但你們要扛起責任,跨部會進行協調,可以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要跟委員說明,舉一個例子…… 蔡委員培慧:你不用舉例子,因為本席還有兩個問題,我只問你願不願意扛起責任?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很樂意扛起我該負的責任。 蔡委員培慧:謝謝你樂意扛起責任。 我們進入下一個議題─孔雀園。本席昨天整個早上都在南投,大家都知道孔雀開屏、風度翩翩,而位在日月潭畔的孔雀園過去四、五十年都不收門票,但南投縣政府現在卻要將這片公園綠地改採BOT,五十年的開發權利金才6,000萬。很多人覺得這是財政部或交通部的問題,因為地點就在日月潭國家公園管理區內,甚至是原民會的問題,因為要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但難道跟農委會都沒有關係嗎?本席告訴你,跟農委會也有關係。南投縣政府說蓋飯店可以增加觀光客,錯!辦理路跑、做觀光設施也許還可以增加觀光客,可是蓋飯店的話,一個晚上的費用就要一萬元,這是高價的消費。這個新聞不止臺灣的電視媒體、平面媒體報導,連中國的中央電視台也用國際新聞的方式來報導此事,雖然觀光可能跟交通部觀光局有關係,可是這件事也涉及農委會,因為南投縣政府提早把孔雀移送到新竹,但新竹的記者發現移往園區的鳥舍還在施工,根本無法好好安頓這些孔雀。唯一一隻還留在孔雀園的孔雀,是因為眼睛受傷而留下,請問有沒有人提供牠吃食、給予照顧?農委會的動保不是只看貓、只看狗,你們應該要針對這個議題介入調查,而且這個地點就在山坡地,故同時也有水土保持的問題,這件事情拜託你們扛起責任。 接下來本席要講「菜霸」,為什麼我一定要講這個問題?副主委是念農經而本席是念農推的,我們都在做農業研究,那時候我們就很謹慎地檢視所有的菜價流通過程,當然它可以有一個比較好的結構性的調整,但在這個結構性的過程當中,並沒有去阻撓「菜霸」。什麼叫做菜霸?我不講菜蟲,我講菜霸,因為他們避稅、掌握設備儲存,而且是大量的設備儲存,他們有大量的資金可以周轉,也會跟國外進口商勾結,同時會介入批發市場。你剛剛在回答黃偉哲委員的質詢時,百般強調你們有辦法、要換董事,我告訴你,不是人的問題,是整個結構都出了問題,所以你要面對這個事情。什麼叫做結構出了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直接看,全臺灣有哪一些廠商有大量的冷藏儲存設備,農委會難道不知道嗎?農糧署難道不知道嗎?為什麼從來不去查緝?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跟委員說明,農委會、農糧署絕對知道,所有四大類青菜…… 蔡委員培慧:對啊!知道就要去查緝……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大宗蔬菜、葉菜、根莖類、瓜果類,每一樣蔬菜的主要供貨源,我也跟委員說明,在過去這樣的例子裡面,後來公平會沒有辦法查到,是因為公平會的相關規定相當困難,但是就農委會…… 蔡委員培慧:不要把責任推到公平會啦!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要講農委會所負的責任,按照農產品交易法,只要操縱價格,農委會就可以依照相關辦法來執行。 蔡委員培慧:對,沒有錯,即使今天的果菜批發市場,就算臺北市政府管的,農委會還是可以要求政風人員、市調處人員駐紮在那裡,不要讓他們有拍賣、炒作的空間。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針對要查的就是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就是查進口的部分,任何進口成本,絕對不會因為國內的颱風而有所影響。 蔡委員培慧:對啊!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進口成本裡面,我們已經有把所有進口貿易商的資料,與每一項產品的進口價格、進口數量全部拿出來…… 蔡委員培慧:拿出來有公布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接著就是把貿易商裡面賣到超市,還是賣到批發市場,我們去看它中間的價差。 蔡委員培慧:拿出來有公布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個不是公布的問題,是有沒有所謂的…… 蔡委員培慧:這不是公布的問題?這就會形成……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有沒有操縱價格?我可以跟委員報告,很多貿易商可能報的進口價格是偏低的,偏低的時候有兩種情形,一種是在迴避關稅;另外一種是真的很低的價格…… 蔡委員培慧:他們不管是不是偏低,他們在迴避關稅,但是到炒作的價格,我簡單來講,我覺得看起來我們明天還要繼續質詢……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要針對這個部分,一個是進口的部分要去查,另外一個國內的。我坦白跟委員說明,如果因為颱風來,造成國內生產量減少的時候,臺北批發市場只要價格一高,隔天的產地價格絕對會立刻高…… 蔡委員培慧:對,這個就是我要說的關鍵……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不應該查產地價格,要查大宗…… 蔡委員培慧:不是,要查批發價格。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要查大宗蔬菜裡面那些操縱,譬如高麗菜超過100噸的供應商…… 蔡委員培慧:我告訴你為什麼要查批發價格?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去看他有沒有囤積,這樣才能找得到有沒有…… 蔡委員培慧:可是我要跟你講為什麼要查批發價格,我可以坦承跟你講,事實上他們囤貨的方式,譬如我進了200噸,拿2噸到果菜批發市場,把價格飆高,飆高一次、兩次,我再把手上掌握的一百多公噸全部丟出去,這就是他的炒作。 颱風天的時候,我可以在蔥30、40元的時候慢慢買,等到飆到每公斤600元的時候再倒出去,你要想想看,為什麼蔥價飆到300元的時候,你們家的菜市場還買得到蔥,顯然就是背後有人在運作嘛! 我知道我的時間已經到了,這件事情我審慎的跟你講,我覺得最起碼有幾件事情你們要做到,一個是儲存設備跟資金周轉的能力,這個你們都有資料,但是沒有公布。再來就是掌握資訊的能力,這些人掌握資訊能力不是看電腦的,他們早就知道從供貨端到銷售端的拍賣價格。另外就是要去查緝囤積,囤積不是一天兩天,囤積要看果菜類別,如果是莖果類甚至可以囤到半年;然後你們要查緝所有的批發市場,第一批通常是他們比較熟悉的業界董事的菜,這件事情人盡皆知,你們大可以去查。我必須講,如果我們沒有做全面性地調整,我們沒有辦法來改善這個問題。 我知道我的時間已經到了,我簡單講,明天會繼續質詢。我覺得我們應該維持穩定供應,來解決異常的現象;同時,你剛剛講你們知道誰在進口、誰在倉儲,這些資訊應該全部透明,不是掌握在政府官員的手中;而且在生產的過程,你剛剛有講,高麗菜已經太高,那麼種苗管制、產地分級你們現在就應該做;當然種的東西要輸出口,這是更好的事情;接下來是最重要也是最嚴肅的事情,果菜批發市場民國七十幾年興建的,它的操作模式並沒有電腦化,只是拍賣價格輸入電腦而已,整個空間、操作的拍賣形式及訊息都應該重新盤整,在重新盤整的時候,果菜批發市場要遷建,現在一市、二市、三重與正在興建中的四汴頭,你們要找到地方建,不要舊市場重建,舊市場大可以全部改變,或者將來蓋社會住宅也不錯,因為都在市中心。這些事情我明天繼續質詢,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副主委,副主委辛苦了,今天大家都會關心菜價的問題,因為標題又寫,今天破了50元。颱風已經離開那麼久,院長在10月27日召集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副主委陳吉仲,你也有去?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是。 徐委員永明:還有法務部、公平會,顯然這個問題嚴重到院長都要出來講話、處理了,院長是說,一個月的期限,要全面建立全國各地蔬果價格每天價量變化的資訊。副主委,你也是專業的,這是問題的核心嗎?讓大家知道菜價的變化,這是問題的核心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其實院長的意思,就是剛剛蔡培慧委員所講的,我們沒有把四大類蔬菜、大宗蔬菜(就是指高麗菜和結球白菜)、葉菜類(像空心菜)…… 徐委員永明:我瞭解。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沒有把所有四大類蔬菜裡面的產銷資訊完全做整合,整合完之後包括要做事前的預防與事後的因應,這個非常重要。 徐委員永明:這個資訊都是你們應該去掌握的,現在可能沒有,你說最重要的是進口蔬菜基礎統計資料,過去農委會都沒有掌握嗎?那時候談北農問題你還說,農委會沒有辦法直接進口蔬菜,北農問題之後我們再談。我是說,這些資訊你們都沒有,還是這一次用抓的,我們缺乏這個資訊來解決問題?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的資訊,就是每個禮拜開主管會報的時候,都會針對國內和所有進口蔬菜價格做分析,但是重要的是每一天的進口商…… 徐委員永明:這個你們沒有?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沒有做到每一天的,所以才會導致每一天的成交量與價格的變化,像昨天國內的高麗菜竟然每公斤要50元,上個星期平均才41元。 徐委員永明:41元也多啊!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進口的蔬菜竟然也上漲了8塊,因為昨天的量只剩70噸,沒有讓進口的高麗菜…… 徐委員永明:高麗菜我還要再談,你跟我講11月要崩盤,現在已經漲到50塊了,你又說1個月以後要崩盤。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就是因為農民看到現在的菜價高漲,已經在大量種植,所以我們才要思考一個…… 徐委員永明:我的意思是說,你要去建立這個資料庫沒有問題,我們這邊很多學者都覺得這個資料庫很好用,可以做研究,可是從民眾或農委會的角度,問題真的在資料庫嗎?你看這個表,藍色的圖是今年的菜價,同時期黃色的圖是去年的平均菜價,每次一個颱風來,藍色的就會超過黃色的,因為颱風會有影響,可是過一段時間以後,今年的菜價會低於去年,可能去年有颱風我不管。你可以看得很清楚,藍色大於黃色的時間有一點長,也就是說,颱風之後菜價高漲不是立刻可以壓抑下來的,會有一個時間差,這個根本不需要準備你講的資料庫,只要看去年資料和今年資料比較就看得出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一次特別不一樣,我可以告訴……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特別不一樣,所以把你邀請出來。颱風9月底已經走了,一個月的時間藍色的線都比黃色的線還高。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舉例來講,我們的瓜果類像絲瓜、茄子、大黃瓜,之前寒害受影響,再加上這次的颱風影響,由於瓜果類復耕的期間比葉菜類更長,葉菜類可能三個禮拜就出來,因此導致瓜果類價格一直…… 徐委員永明:我等一下再談復耕的問題。副主委講的都是由於農產品的特色、特性所產生市場上lag的問題,但是我覺得會不會因為你們同時在處理北農的問題,而有人在政治上弄你們?因為我覺得這個圖太奇怪了,颱風影響到9月28日就結束了,但一直到今天我們還在說菜價破50元,除了我們之前提到菜霸的問題之外,裡面有沒有人為操作、政治操作的因素存在,特別要給農委會、行政院難看?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些資訊都來自臺北果菜批發市場當天的成交量…… 徐委員永明:難道農委會沒有自己的資訊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有,我回答的是為什麼價格還是高居50元的問題,除了我剛才所說因為受颱風影響,國內供應量減少的因素之外,另外,我們可以看到臺北果菜批發市場進行每項產品拍賣的方式,其中有一種從底價開始競標的方式,而拍賣員在一開始就會設定底價…… 徐委員永明:那就會決定價格的水準嘛!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們不只要針對氣候因素,同時還要針對整個制度面、產銷通路面檢討。 徐委員永明:我可不可以這樣說,農委會的資訊完全都受制於北農,是不是這樣?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臺北農產運銷公司是負責臺北批發市場…… 徐委員永明:你們所有的資訊全部都受制於他們,而沒有自己的資訊。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不對,我們有全國所有的批發市場每天成交價量的資訊,但這是當天的成交價量,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掌握事前生產的狀況,如此才有辦法因應。 徐委員永明:請副主委要處理這個部分,我們比較擔心的是,那條線後來的差距那麼大,是不是有政治操作的因素存在?是不是不只因為颱風的因素,而是在這些職位爭奪的同時,故意弄出這些事情讓你們難看? 另外,地方的農民要復耕,可是他們要拿到補助後才能復耕,根據新聞報導:災後迄今長達三個禮拜,許多農民還等不到縣府到場勘查。這部分要縣市政府報資料給你們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部分絕對要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以尼伯特颱風為例,尼伯特颱風7月侵臺,臺東卑南鄉8天就拿到現金救助,然而我家所在的屏東,到上個月還有好幾個鄉鎮拿不到現金救助,原因就是申報期間10天之後還有30天的勘查,可是如果申報的資訊跟實際勘查的結果不一致…… 徐委員永明:你講到重點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們絕對要和地方政府共同合作。 徐委員永明:如果申報期間為10天,再加上30天的勘查,以最極端的狀況來說,40天後才能復耕,那麼我可預期市場上在1、2個月內都不會有菜來,對不對?所以是否可以縮短30天的勘查時間?勘查一定要配合縣市政府嗎?農委會不能要求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很樂意來檢討,但是以這次梅姬颱風為例,它影響的範圍實在太大,鄉鎮公所所有的人員都疲於奔命,有時候30天恐怕他們還做不完。 徐委員永明:本來政府的美意是要給農民補助、補償……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從速、從簡、從寬,結果…… 徐委員永明:結果你們反而讓復耕的時間往後延,因為農民要經過你們確認後才敢復耕。請問有沒有辦法簡化這些過程?又,能否讓地方農民自行拍照存證,寄給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再請鄉鎮市區公所以抽查的方式處理?我當然知道這可能會產生弊端,但希望不要因為政府的制度而讓農民復耕的時間往後延。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非常同意,這是很好的建議,所以我們才希望勘災能以更科學化的方式進行。 徐委員永明:能不能把時間縮短,更有效的進行?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可否讓我們跟地方政府共同檢討這樣的機制,當災害發生時,中央的預備金可以先撥給地方政府,只要某個鄉鎮完成程序,現金就可以進去。 徐委員永明:如果勘查完畢了,其實還沒等到你們的錢,農民就可以先復耕,所以錢下來的時間反而不是重點。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沒問題,只要完成整個程序…… 徐委員永明:現在比較不確定的是,如果他們復耕之後你們說要去抽查,但是地都已經整好了,如此就會產生問題。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委員的建議很好,只要個別農戶的勘災申報程序完成,就可以直接復耕,只是現金補助是以鄉鎮為單位發給。 徐委員永明:我覺得勘查的時間要30天真的太長了,再加上前面申報期間10天,這40天會讓復耕的時間往後延。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好,我們會和地方政府檢討這個作法。 徐委員永明:請把時間縮短。 其次,這個問題大家都很關心,日本核災農產品要解禁銷臺是不是農委會既定的政策方向?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回答這個問題不是以行政院農委會副主委的身分回答,而是以食安會報副執行長的身分回答此問題。站在農委會的角度,我們絕對是保護臺灣農業,但是站在食品安全的角度,針對日本食品的管制措施不是開放與否的問題,而是有沒有針對高風險進行管制。 徐委員永明:高風險的標準是什麼?你們是不是只針對核災區域管制的較嚴格,其他周邊的部分是不是要放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以日本本身為例,他們有14個縣市的某些產品在國內不能上市,所以我們就是要做管制,因為我們目前沒有,所以我們可以加強管制。 徐委員永明:你的意思是,日本有14項不能上,可是臺灣可以上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不是,有14個縣市的某些產品不能上,基本上我們沒有管制到這個部分,所以可以加強管制這個部分。另外,因為輻射會對野生的動植物造成影響,我們也可以加強管制這個部分。至於其他部分,在過去我們檢驗的九萬兩千多件食品中,沒有一件不合格,還有針對世界各國對日本食品的管制中,全世界只剩2個國家對福島的稻米做管制,一個是對岸,一個是我們,其他八大類產品也類似…… 徐委員永明:副主委說:第一,過去檢查都沒有出現問題;第二,各國都已經鬆綁。其實這兩個理由並不充分,如果農委會真的往這個方向走,或是讓人感覺有鬆綁的趨勢,農委會應該要提一個更完整的專案報告到經濟委員會,並且提出配套措施。誠如你所言,日本內部還有14個地方是受到管制的,就算用國際比較,還是要考慮到我們對日本產品的偏好、使用的頻率與密度,其實都會跟其他地方不同,我覺得這是農委會要去考量的部分。 若是你以另外一個身分的角度思考,你們還是要有一個很清楚的方向及清楚的檢核方式,甚至可能到現場勘查。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配套措施我們絕對會再做,舉例來說,臺日雙方的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就是同時確保雙方食品安全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我們對於日本食品所有的檢驗都是公開的,衛福部、農委會、原能會、經濟部及外交部去考察的所有資訊都會一字不改的上網,所以我們絕對會做到所有資訊公開透明,讓全民監督食品安全,也確保絕對不會有任何疑慮…… 徐委員永明:我比較擔心的是,除了專業考量之外,還會不會有其他政治考量?例如開放臺灣五項水果銷日,這是主要原因嗎?我認為專業還是要專業,至少食安是新政府價值中很重要的一點。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完全同意,食品安全絕對是以專業考量為優先,臺日各項經貿議題原本就不斷地進行,這又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所以我們還是針對食品安全的部分把關。 徐委員永明:食安才是最重要的,謝謝。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星期一總統主持了一場決策協調會議,特別針對菜價飆漲問題講了重話,他等於是生氣了,他特別要求農委會要澈底去檢討,並提出一套完整、有效的改革辦法,他希望能夠改善長久以來的這些問題,副主委你們有聽到了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有。 陳委員明文:現在你們要怎麼做?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不止是針對總統的3點指示,包括在上星期四晚上,院長、副院長、秘書長…… 陳委員明文:副主委不用再說,這些大家都知道。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他所有要求的部分,農委會絕對會做完整的檢討。 陳委員明文:上次我在這裡問公平會,他們說菜蟲這個名詞很模糊,請問副主委能夠告訴我什麼叫菜蟲嗎?菜蟲的定義是什麼?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農委會沒辦法針對所謂的菜蟲下定義,但我可以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明文:你也沒辦法,公平會也沒有辦法,但卻大篇幅地報導你們在抓菜蟲……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不是,我不是針對所謂的菜蟲去定義,因為不論法令上或學術上都沒有這個名詞,但若是針對農產品交易的操縱價格,農委會絕對有辦法去定義它,我所謂的操縱價格…… 陳委員明文:副主委,大家都是內行人,什麼是菜蟲,其實很簡單,是媒體在定義那些壟斷、哄抬市價的集團或是某個人,這些都叫做菜蟲,沒錯吧?所以現在菜蟲的名詞出現以後,你們就大張旗鼓地去抓菜蟲,你們抓多久了?抓了一個多月了!抓到今天的報紙報導菜價又飆50元,我看了實在內心好痛!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委員可不可以讓我用30秒說明…… 陳委員明文:你要接受我的批評,不要急著答復,坦白講,我們要的是成績啦!今天報紙還登這麼大,新政府到底在做什麼?農糧署的署長、副署長都跑到哪裡去了?都神隱了!副署長還說風涼話,說什麼和去年蘇迪勒、杜鵑兩個颱風後的菜價相比,今年颱風後的菜價還比去年低。真的嗎?這是什麼話?這是你們農糧署副署長講的話!農糧署署長至今有沒有為菜價飆漲問題好好給社會一個交代?有沒有?沒有!這兩位還在做農糧署維持菜價平穩的官員,還做得很穩當,難道你們都沒有回去檢討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檢討了很多次,今天中午他們要將完整的報告送到我這邊,我修改完再給主委做最後指示之後,就會送給院長和總統。農糧署是我負責督導的,我們每天都針對物價部分做了解,所以今天面對報紙報導的50元,我要特別說明的是,它是一個平均的價格,它之所以會上漲,主要是因為國產高麗菜每公斤超過48元,上禮拜的價格是41元,而國產高麗菜為什麼會上漲,就是因為國內生產不出來,如果現在種,也要等到年底才能收成,所以我們只好靠進口。而在進口方面,因為昨天只釋出70噸,才讓它的價格漲到二十幾元,所以…… 陳委員明文:你說高麗菜批發價是一斤四十八點多元,請問產地價是多少?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看是在西螺的果菜批發市場還是在…… 陳委員明文:產地價就是農民賣出去的價錢啦!簡單說,就是現在看到菜價在飆漲,但農民的收入又沒有增加!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農委會就是因為站在農民的角度…… 陳委員明文:問題就在這裡啊!政府除了要對消費者交代外,也要對農民交代啊!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啊,就是因為要對農民交代…… 陳委員明文:問題是農民沒有增加收益,你們整個調節的機制也發生問題啊!該進口的不進口,你知道高麗菜已經進口幾噸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農委會自己進口的超過4,000公噸以上。 陳委員明文:你知道生意人進口多少了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生意人就不止…… 陳委員明文:如果他們再繼續進口下去會怎麼樣?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非常感謝委員的指導,如剛剛所說,我們全部的因應措施都該檢討,農委會責無旁貸,而且是我督導的…… 陳委員明文:我不相信你們身為農委會的官員,難道都不知道、沒有掌握到這些事情嗎?也沒有因應的機制嗎?然後變成今天應付這種事情應付的手忙腳亂,而農委會的主委、副主委對外的講法,竟然讓新政府背負那麼大的一個責任,請問誰要負責任?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我負責任。 陳委員明文:你要負什麼責任?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農糧署是我督導的,如果我做不好就下台,就這樣而已,很簡單,就是我負責任。跟委員說明,我自己是…… 陳委員明文:到今天為止,你知道菜價問題讓社會對我們新政府的指責有多嚴重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要承擔啊,因為我自己是念這個……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你們要好好回去省思一下。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絕對會檢討…… 陳委員明文:而不是讓人家覺得似乎民進黨政府上來以後,連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的人事都搞不定,那不是因為農委會搞不定啊!變成好像是我們在搞人事,而我們的菜價、民生問題和一些社會問題,政府卻沒有辦法去承擔!人家是在搞政治,你是在搞政策,你要很清楚,你是要對人民負責的!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 陳委員明文:政治歸政治,他們要去玩人事、政治,你要和他們切割,不要搞這個東西,好好的回穩菜價才是我們未來應該努力的目標,不是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同意,絕對是…… 陳委員明文:農糧署怎麼對外講,你們現在有沒有新的措施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我們就是要站在一個平衡點,如果我們用大量進口來穩定物價,對臺灣的農民該怎麼交代,我們當然不希望價格下跌太快,所以…… 陳委員明文:不要說要抓菜蟲,都抓到被別人笑了!大家都知道紅蘿蔔一年才一期,生產後當然要儲存,但你們卻跑去那邊抓,真的是笑掉大牙了,而且也沒人這樣做!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整個SOP的部分我們要檢討,農委會絕對自己會來檢討。 陳委員明文:我不認為農委會會笨到這種程度、會沒有常識到這種程度!什麼叫菜蟲,誰在囤積,你們真的都不知道嗎?該抓的不抓,不該抓的卻抓給人家看笑話,這是什麼政府?你們真的要好好做檢討,哪有這樣子的!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絕對會檢討的…… 陳委員明文:又不是說農民有賺到錢,結果是消費端的消費者在喊、在罵,你們至今抓菜蟲抓一個多月了,抓到變成是笑話連篇!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請委員給我說明的機會,當果菜批發市場均價這麼高的時候,它會傳遞到產地價格,所以坦白說,現在有菜賣的農民,他們的菜價都會比較好。站在農委會的角度,我們當然是先照顧農民,在照顧農民的過程中,才要去做穩定物價的工作,但是在穩定物價的工作裡,有很多該檢討的地方,舉例來說,公平會和消保處甚至是法務部要去查菜價時,絕對是農委會要提供相關的資訊給他們,否則他們怎麼會查得到,所以如委員剛剛所說,主要的蔬菜,哪些大宗的供應商有沒有囤積等相關的資訊,就是我們要提供的。而進口貿易商所進來的成本如果長期偏低,明明沒有因颱風因素而影響其成本,結果後端市場卻賣的比較高,這部分我們當然就會依照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中的操縱價格來…… 陳委員明文:副主委,我要提醒你一句話,現在是菜價在飆漲,所以你們要趕緊去平抑菜價,沒錯吧?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當然。 陳委員明文:但是,以現在菜價的狀況,你們進了高麗菜四千多噸,生意人不知道進了多少,你手邊應該有資料。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所有進口貿易商的資料。 陳委員明文:他們都已經賺起來了,即使菜農已經開始出菜了,他們還是繼續進口,對他們來說,沒賺也沒關係了,結果你們又把菜價打趴,所以我要特別提醒你,整體調節的機制要建立好,不要為了平抑菜價把菜價打趴害得菜農沒有錢可賺,你們這樣做導致整個機制發生問題,責任是要你們負的。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正因如此我們才要尋求價格的平衡點。 陳委員明文:處理菜價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透明的資訊,現在由誰提供透明的資訊?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行政院長指示配合唐鳳政委,我們會將相關的資訊透過開放政府open data的方式直接提供給所有關心菜價的社會大眾。 陳委員明文:透明資訊開放式的處理,你們還沒做得很適當,我認為透明的資訊、有效的調整與跨部會的整合是很重要的關鍵,但到目前為止跨部會的整合還有問題,你們所謂的聯合稽查小組、公平會、消保會、農委會及檢調都參與了這次抓菜蟲的行動,到現在為止卻抓不到半個菜蟲!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就是農委會要提供資訊的原因。 陳委員明文:我不認為菜價飆漲沒有人為因素,今天這個問題絕對不是供需的問題,你承認這點嗎?如果是供需的因素,菜價飆漲的時間不會持續這麼久。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有些就是供需的問題,如瓜果類就是起因於供需問題,國內瓜果類產量受到七、八成的影響以致價格一直壓不下來,瓜果類的菜瓜、茄子,無法以進口替代。 陳委員明文:供需問題的部分,你要向社會大眾說明,至於人為操作的部分有十幾項,你要趕緊向社會交代。我是執政黨委員,不是在野黨委員,所以我今天不是在苛求你,我是在要求你好好的面對台灣人民,菜價問題是每天都會發生的,你沒有好好的處理,這不是政府應該有的態度,尤其是農糧署署長和副署長不要講一些風涼話,應該面對人民的就要承擔,哪有去年的價格比今年的價格便宜的道理?你們是完全不知人民的疾苦。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同意委員,我們沒有做好,我們絕對會自我檢討。 主席(蔡委員培慧代):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楊次長是水利專家,過去南部水患很嚴重,後來因為有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局部的改善了過去一些易淹水地區,我的選區中有很多原本淹水很嚴重的地區,經過幾次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後逐漸有了改善,但還沒全部處理好。 我們發現滯洪池的功能非常好,比如典寶溪A、B滯洪池蓋好之後,其蓄洪量大大的改善了岡山、梓官地區的淹水情況。我認為D區滯洪池是有需要的,我請總統親自去看過D區滯洪池,現在D區滯洪池的問題主要在土地的費用,那些土地很多是台糖的地,楊次長是水利專家也曾擔任水利署署長,楊次長是否可以和台糖協調,降低土地價格讓市政府、中央可以負擔?楊次長對於D區滯洪池的興建有何看法? 主席:請經濟部楊次長說明。 楊次長偉甫:主席、各位委員。非常謝謝邱委員。D區蓄洪池的興建在當初整體規劃時就被認為有需要性,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台糖土地徵收價格能不能做一些調整,這個案子我們帶回去再檢討一下,因為台糖畢竟是國營事業,有其管理機制,如個案處理其徵收價格,在內部法令上可能有問題。 邱委員志偉:是不是可以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楊次長偉甫:對,我們可以用其他方式而不是調整價格,以分期付款方式處理應該是可以的。 邱委員志偉:是否可以麻煩楊次長召集台糖開一個專案會議,解決滯洪池所需土地的問題,土地問題解決後儘快的興建。D區滯洪池興建完成後,岡山、橋頭、梓官地區淹水問題大概可以百分之百的解決,所以這部分拜託楊次長。 另外,五甲尾滯洪池也有其需要性,因為這次五甲尾淹水情況滿嚴重的,楊次長對五甲尾滯洪池的看法為何? 楊次長偉甫:這個案子已經有一段時間無法解決,高雄市政府和水利署對這個案子也非常重視,我會將這兩個案子帶回去以專案方式和台糖談一下。 邱委員志偉:五甲尾滯洪池也和台糖土地有關係,這個案子開過幾次現勘會議,台糖也說他們願意朝向分期規劃,因此請經濟部高層做一個決策會議解決土地問題,土地問題解決之後,開闢的難度應該會比較低,拜託楊次長協調水利署和台糖公司。 請教王副署長,媒體報導興達港是全國最嚴重的蚊子館,花了70億最後卻變成蚊子館,變成空港,這是長期以來的問題,已經長達2、30年,累積的投資高達70億。自縣市合併之後,在陳菊市長任內,中央對興達港沒有挹注其他的投資,所以這70億就是縣市合併之前高雄縣時代的投資,縣市合併之後,陳菊市長非常用心於興達港的活化與轉型,你們也做了一些努力,但依然是原地踏步,未來你對興達港有沒有解決的方案或規劃的腹案? 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王副署長說明。 王副署長正芳: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興達港的問題,我們有和高雄市政府協商,高雄市政府也在積極的規劃進一步的第二階段的招商。 邱委員志偉:你要全盤的瞭解,我看你好像不是很瞭解。原本你們要共同主辦,所以一簽就是兩年,現在主辦問題解決之後,你們對高雄市政府BOT專案又有意見,我拜託副署長請署長出面和市政府協調,中央和地方合作解決興達港的問題,讓興達港能夠活化以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 王副署長正芳:陳署長接任後和高雄市海洋局局長溝通過,原則上還是朝北休閒、南漁業的方向走。 邱委員志偉:我很清楚這個方案,但你們要執行,執行的進度太慢。另外,這兩次的風災造成漁會、漁民的損失,副署長要和梓官、彌陀、永安、興達港區漁會等四個漁會座談,瞭解漁會這次災損的情況,中央是否可以協助?拜託副署長儘快和四個地區的漁會討論,請副署長下鄉一下。 請教陳副主任委員。颱風年年有,為什麼這次菜價問題會升高至院長層次、總統層次?菜價問題竟然要國家元首出面召集會議處理?為什麼今年情況會這麼嚴重?陳委員明文等幾位委員對你們處理的狀況非常不滿意,農產品進口機制中沒有任何政策工具可以專案進口嗎? 主席(黃委員偉哲):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原因之一,但不僅止於此,這次菜價應該是持續上漲造成的問題,本來颱風過後兩、三個星期漲到最高之後就會恢復。 邱委員志偉:這和制度面有沒有關係?是不是你們辦事不力,沒有把菜價控制好?這是制度面的問題還是執行面的問題?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兩者都有,第一個是氣候因素造成的,第二個是我們因應機制的制度面,總共有兩個因素。首先向委員說明氣候因素,今年年初的寒害使得冷凍庫存的根莖類,如洋蔥、馬鈴薯、紅蘿蔔等都釋出了,再加上三個颱風過後又連續下雨。 邱委員志偉:照你的說法,有制度面的問題也有人為的因素,所謂的人為因素是指貿易商的問題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應該是說整個制度面的問題比較重要,我們的因應機制沒有建立得非常好,前面兩個颱風時比較沒有問題,第三個颱風…… 邱委員志偉:農委會不是今天才成立也不是上個月才成立的,農委會一直以來都要面對風災或天然災害所造成的農損,因此一定有平抑菜價的機制。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與過去的情形做對照,我們本來對物價持續上漲就有因應機制,但這次情況比較嚴峻。 邱委員志偉:綜合你的說法就是你們在平抑菜價的過程中因為有貿易商的干擾導致你們在拿捏上很有問題,你們在執行政策時又有貿易商涉入其中。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要把貿易商和農民團體區分,因為有時農民團體本身會辦理專案進口。 邱委員志偉:你提到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的董事中有貿易商代表。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是另外一個議題,因為媒體報導的物價都來自台北果菜批發市場,也就是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在營運,舉例來說,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本身就是要辦理專案進口,遇到颱風快來時就要開始啟動,進口之後透過…… 邱委員志偉:你的說法是因為董事中有貿易商代表造成你們執行政策時受到很大的制肘。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是我們檢討的原因之一,所以我們無法和市政府合作,針對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經營權的部分…… 邱委員志偉:聽說你們要用台肥子公司轉型農開公司。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個台肥子公司就是台灣國際農業開發公司。 邱委員志偉:農開公司成立的最主要目的是什麼?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當然是出口農產品。 邱委員志偉:它也有短期專案進口。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如果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短期內無法…… 邱委員志偉:這個建立起來之後,菜價問題就會受到控制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能控制的就是所有進口的替代作物,能控制的就是兩種,一種是大宗蔬菜─高麗菜和結球白菜;一種是根莖類的紅蘿蔔、洋蔥等,這些可以透過進口方式替代,但葉菜類絕對無法透過任何進口方式替代。 邱委員志偉:面對這些問題要多管齊下,當然要給你們一點時間重新補強這些機制。另外就是你們的產銷資料庫和即時資訊系統建置得不夠好,所以對於各類蔬菜市場需求的變化及災損期無法及時掌握,你們下藥方時就會有問題,無法對症下藥。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對,我們就是要將產銷資訊系統完全建立起來。 邱委員志偉:什麼時候可以建立起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院長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總統要求的時間更短,所以我們會儘快的完成。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的質詢,陳副主委好像是備詢的中心,剛才委員私下在聊到底陳副主委有沒有在做事情,得到的答案是從陳副主委上任至今,委員對陳副主委的評價都很高,陳副主委答復委員的時候,固然很有擔待,但不要硬把不是自己的責任攬在身上。 請農委會的同仁用心聽一下,剛才邱委員說了,農委會不是第一天成立的,蘇嘉全院長也當過農委會主委,農委會這整個大機器的基本與核心工作是照顧農民,讓百姓在農產品的食用上不會產生恐慌,但這陣子以來,消費者大眾為什麼接二連三的一直在罵農委會?菜價上漲有其原因,農委會的責任就是設法找出原因,讓人民感受到政府在替人民做事。這是最基本的,你們基本上不做事沒有關係,不要還說一些風涼話,百姓最不能接受的就是這樣。人家說「做到流汗,嫌到流涎」,你們有在做事,但有些官員心理上不這樣想,所以農糧署副署長講的話才會引起外界一片撻伐。我要對農委會所有官員講,最重要的是心態問題,我們當民意代表的人聽到外界反映的聲音,我們也很想像聊天一樣的和大家好好的談,這樣不是對大家都好嗎?重點是我們怎麼和你們聊天?我們怎麼稱讚你們?我們大家都有責任,我們的責任是監督,你們的責任是實際的把一些效能、功能做出來,但現在百姓感受不到這點。 今天報紙報導菜價又飆破50元,你們說要盤點,要怎麼盤點?這象徵什麼意味?是不是又有颱風要來了?事實上並沒有。葉菜類的復耕很快,菜價為什麼又飆破50元?當然我們要讓「作穡人」賺錢,因為「作穡人」很辛苦,問題是他們真的賺得到錢嗎?現在產地價格是多少?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台北批發市場價格的均價如果是50元,傳遞到產地價格絕對會比平常更高,農委會才會說要站在一個平衡點而不是立刻透過各種管道將整個物價…… 蘇委員震清:我要說的是農民「作穡」當然是要賺錢,人家說「菜金」、「菜土」,有時菜價便宜到沒有人要買,菜價便宜時一顆高麗菜只賣5塊錢、10塊錢,現在一顆高麗菜要100塊、200塊,前後落差太大。消費者的心理感覺是自己曾經買過5塊錢、10塊錢,現在變成100塊、200塊,怎麼會落差這麼大?怎麼樣讓百姓感到基本民生消費的安穩是農委會的責任,未來你們應該做的不外乎透明的資訊、有效的調節及跨部會的整合,你們還找不出方法。我私下和你通過電話也問過很多問題,我真的要稱讚你是個負責任的人,但除了負責任以外還要設法把整個部會帶動起來而不是自己做得像牛,下面的人說風涼話,甚至不僅不做事還在扯後腿。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不是這樣,我們星期一做了整體檢討,其實農糧署的同仁非常認真、負責,每天都要給我物價的資料。 蘇委員震清:既然認真又負責,為什麼做不出好成績?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報紙報導我們的均價破50元,主要原因來自高麗菜,國產高麗菜每公斤破50元,進口高麗菜破30元,這兩者如果穩定下來,均價絕對不會超過50元,委員可以去看葉菜類,如空心菜、青江菜的價格都已經回穩了。 蘇委員震清:媒體特地報導單一項目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不是,它是一個平均的價格結果,現在葉菜類和根莖類的情況比較好,比較麻煩的是瓜果類…… 蘇委員震清:民生物資和人民息息相關,民生物資對人民太重要了,農委會一方面要照顧農民的基本收入,另一方面又希望消費大眾能買到合理的均價,要找到其間的平衡點真的不容易。我要勉勵農委會所有的同仁真的要有心去處理,沒有心做不了工作。我剛才講過了,沒有心沒有關係,最起碼不要講那些五四三的風涼話,那樣反而會讓你們的努力付諸流水,我要特別請副主委好好的要求農委會所有行政官員要將心比心。 我為什麼一直重複的講這些,主要是因為行政院長下去勘災時你也在場,院長要求從寬、從速、從簡,從寬的認定就會有圖利之嫌,圖利人民不是罪,不然怎麼叫做寬列?從速就是希望加快行政效率,從簡就是簡化程序。我記得林全院長和你到屏東勘災時,我當面對你們說所謂的從寬、從速、從簡真的那麼簡單嗎?屏東接二連三的出問題,竟然有兩個鄉鎮的災損補助款是全鄉退回,到現在鄉親還領不到補助,還在問我怎麼辦?當然這不是你們的責任,但你們有在關心嗎?鄉公所報到縣政府卻被全鄉退回,不是個案被退回而是整個鄉被退回,我原本以為是農委會沒有撥錢,結果不是,這兩個鄉的案件根本沒有送到農委會。別的縣市都撥款了,屏東縣卻沒有達到規定的目標,還是百姓打電話問我,後來是我告訴你,你才下去勘查。我希望你們重視這些環環相扣的問題。 另外,屏東科技大學有農業試驗中心,他們是實際從事農作,我那天問主委屏東科技大學的荔枝園要不要予以補助?主委說應該要給予補助。你們說要從寬、從速、從簡,但6月份颱風到今天,我的助理早上去問了,答案是教育部發給屏東科技大學的文尚未回來,6月29日到現在已經是11月2日,這個案件還沒處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會請農糧署主動詢問科技部和屏東科大,如果符合有實際耕作、耕地目的地的使用…… 蘇委員震清:從我9月份質詢到現在已經三、四個月了,這個案件還沒定案,主委也說一定要給予災害補償,結果是文來又文往,你們要問教育部,教育部要問科技大學,科技大學要回復教育部再回復你們,這叫做從寬、從速、從簡嗎?屏東科技大學後面的實驗農地,地目雖然是學校用地,但確實是種植荔枝,這些土地也是公開標租的,人家也是花成本在經營的,誰也不想遇到颱風。你們上次回答我的問題到現在還是原地踏步,只有給我一個答案:委員,不好意思,我們還沒收到教育部的回文。你們再繼續等,還要等多久?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要求農糧署立刻去找教育部並和屏東科大直接討論,如果確定,我們直接撥給現金救助,我們在一個星期內完成這件事情。 蘇委員震清:總之,我希望整個團隊是整體行動、整體付出,我知道大家都很辛苦,但農委會的任務是讓農民收益提高,同時也讓物價平穩,雖然兩者之間的平衡點很難達到,但有用心在做的話,大家就感受得到,你們要找出對的方法。我上次詢問到現在已經一個多月了,你說一個星期,我就等一個星期。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對今天這個新聞特別重視的是陳姓農民所說的話。做為一個農民,他不會站在自私自利的立場說遇到颱風剛好可以賺一筆。他特別指出你們在颱風前夕沒有為避免心理預期漲價而出來信心講話、安定人心,颱風後沒有積極大量的釋出進口冷凍蔬菜。他說的有沒有道理?這是不是你們平常應該做的,但這四次颱風期間沒有做好?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主席、各位委員。事前降低預期漲價心理的方式,我們都有執行。 管委員碧玲:有嗎?預期心理導致菜價上漲合不合理?颱風前夕農民看到氣象報告會加速採收,所以供應量反而增加,當市場供應量增加與預期心理相抵衝時,菜價該漲嗎?該漲那麼多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就我們過去的經驗,颱風的前兩天,因為預期心理的作用,那天價格會漲,反而是漲完的隔天,也就是颱風的前一天價格會下跌。 管委員碧玲:這樣才是正常,對不對?這四次颱風有沒有這樣?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次颱風之前也是這樣,但颱風之後連續下了兩個星期的豪雨。 管委員碧玲:我現在還是在講預期心理,從那裡才可以看出你們有沒有做好事情。我把四次颱風來的當天、前一天、前兩天的情況做了統計。以莫蘭蒂颱風來講,9月12日晚上十一點半颱風才登陸,但11日的菜價漲了5.5%,好在12日休市,所以沒有繼續再漲,但13日一開市又漲了14.4%,我們就說這次颱風預期心理漲價幅度是5.5%。我們再看馬勒卡颱風,馬勒卡颱風是9月15日來,9月14日因為農民大量採收,符合供需,市場上供應量充足,但第二天馬上上漲8.4%,這時候供應量沒有緊縮,只是預期心理而已,這樣加加減減,所以這一次颱風前兩天的漲幅是4.9%。這兩次颱風的預期心理漲價幅度各為5.5%和4.9%,你們覺得合不合理?以你們的經驗,怎樣叫做合理?預期心理的漲價應該是幾%才合理?可能是常任文官才應該回答這個問題。 主席:請農委會農糧署饒副組長說明。 饒副組長美菊: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預期心理的部分,我們無法推測合不合理。 管委員碧玲:連農民都說你們在颱風前就應該站出來。後面的兩次颱風顯示你們真的是麻痺,9月份的颱風預期心理漲幅分別是5.5%與4.9%,後面的兩次颱風預期心理的漲幅越來越高,可見你們根本沒有好好的去處理颱風來臨前預期心理應該要處理的問題。我們看梅姬颱風來時的預期心理漲幅,第一天是4.7%,再加5.4%,等於兩天就漲了10.1%。10月5日的艾利颱風,第一天漲了11.1%,然後再追加1%的,兩天預期心理漲幅是12.1%.四次颱風中的前兩次還算穩定,預期心理漲幅是5%左右,但後兩次颱風問題就大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那是因為颱風的侵襲路徑導致預期心理有差異,前面兩個颱風沒有經過主要的蔬菜生產區,當時預測的路徑大概已經知道是什麼樣的情形,後面的兩個颱風,尤其是沒梅姬颱風…… 管委員碧玲:你們應該怎麼做?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就如委員所說的,農委會絕對要出來信心喊話。 管委員碧玲:我們的邏輯還是颱風還沒來時他們還沒被掃到,所以供應量是增加的,交易量也是增加的。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那是所謂的價量齊揚,原因就是需求帶動…… 管委員碧玲:你們從預期心理開始,該做的事情就要好好的做。我要問的是下一次預期心理的時候,你們的行動會不會有成果?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院長和總統要求我們整個因應颱風的…… 管委員碧玲:你告訴我,你們有沒有信心?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當然有信心。 管委員碧玲:我們希望今年不要再有颱風,其實你們有非常長的時間去做好這件事情,我們現在是事後的先見之明來檢驗,我們要求你們下次的因應措施要提前到颱風來臨前夕的預期心理。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好,不只是颱風,寒流也會造成另外一種不同的災害心態。 管委員碧玲:我們再來看艾利颱風過後的情況。這是主要市場提供的颱風過後蔬菜平均價格,11月1日是51.9,11月2日是50.6,其波動範圍是50到54。10月21日開始降到47、48,到了11月1日、2日突然又升高了,升高的原因是什麼?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其實就是大宗蔬菜的高麗菜造成的影響。 管委員碧玲:高麗菜為什麼會這樣?是因為青黃不接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國內高麗菜沒有出來。 管委員碧玲:你們能不能事先預期國內高麗菜沒有出來?大盤每天都知道,你們難道沒有辦法掌握比大盤更清楚的訊息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農委會可以預期。 管委員碧玲:在這個過程中,不論是進口的調節、國內產銷資訊的統合,你們幾乎是每天要坐在電腦前面、每天要在電話前面掌握所有的事情,就像賭博一樣的和菜霸、菜蟲對賭,但整個的調節卻出了問題。誰負責這件事?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農糧署有個三人機制在討論這個。 管委員碧玲:哪三人?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是我督導的業務…… 管委員碧玲:沒關係,你說的三人是哪三人?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副署長、主秘和一位組長。 管委員碧玲:蔬菜生產青黃不接,價格又突然之間升高,大部分的蔬菜,尤其是瓜果類現在還是靠進口調節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瓜果類幾乎很難透過進口替代。 管委員碧玲:現在進口蔬菜主要是哪些類別?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就是大宗蔬菜,也就是高麗菜和結球白菜,還有根莖類。 管委員碧玲:高麗菜青黃不接造成嚴重的價格波動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對,坦白講,我們要檢討進口的高麗菜…… 管委員碧玲:問題是你們能不能從這一次檢討出來呢?你們一方面要照顧農民權益,另一方面要對消費者有所交代,整個的調節措施必須讓價格穩定,避免出現起伏造成政府背負來自人民這麼大的壓力以及遭受國會議員對你們的指控。經過這一次,如果有下一次,你們能不能在這裡向我們保證你們的能力?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我們在大宗蔬菜和根莖類的部分絕對要做到穩定物價的功能,如果沒有做到就是我們的責任,但葉菜類無法透過進口調節,因為葉菜類是短期保存。瓜果類也無法透過進口調節,主要是因為消費者的習性,比如國內的茄子、絲瓜和國外進口的差異很大,所以瓜果類和葉菜類可能因為遭受氣候或災害而影響到供給量與價格,我們可能會透過其他方式替代,但在大宗蔬菜和根莖類的部分,我們絕對要做好穩定物價的功能。 管委員碧玲:價格的穩定在於你們的調節,但無法以進口替代的部分保障農民的權益,那麼下一次寒害來臨時,你們能不能保證你們會做好?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坦白講,我們現在才要開始建立寒害機制以及後續可能發生的產銷失調的問題,包括高麗菜的部分。 管委員碧玲:你們還不是很有把握。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在檢討。 管委員碧玲:菜價回歸到穩定和合理,你們的時間表是什麼時候?你們預期時間是何時?你們計算得出來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這可以分為四大項,第一是葉菜類已經完全回穩,因為供應量全部出來了。 管委員碧玲:你今天不只講了一次「葉菜類完全回穩」,消費者會檢驗這句話。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空心菜、青江菜等葉菜類都已經上軌道了,瓜果類可能還要再等一個月,到12月。至於大宗蔬菜,高麗菜的部分在11月下旬大概就會陸續出來,但我擔心的是一個半月後又有另外一個產銷失調的情況。 管委員碧玲:寒害嗎?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不是,是產銷失調,因為國內有286公頃的高麗菜。 管委員碧玲:所以你擔心價格崩跌?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因為平均面積應該是180公頃。 管委員碧玲:那你現在打算怎麼做?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現在開始準備。 管委員碧玲:既然你可以預期1個月後的狀況,那你怎麼準備?要外銷?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對,外銷,我們昨天已經與特定國家討論。 管委員碧玲:最近進口最多的國家是哪一國?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越南、印尼這些國家,我們差不多都有進口蔬菜。 管委員碧玲:請注意食安,本席有接收到提醒。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也坦白向委員報告,為了穩定物價採取專案進口時,在進口把關上可能要更加注意。 管委員碧玲:是,農藥殘留加強檢驗要不要同時進行?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本來就持續在做。農委會做的是防檢疫,衛福部的邊境措施主要是農藥殘留的安全檢測與把關。 管委員碧玲:本席會告訴你項目,請你們馬上去處理食安問題,好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好。 管委員碧玲:當你在進口大宗蔬菜、調節國內蔬菜價格的同時,也要兼顧食安。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是,謝謝委員的建議。 管委員碧玲:其實,剛才蘇委員震清等幾位委員提到綜合考評,我還是要再重複一次,我們共同認為陳副主任委員是現有政府體系的政務官當中最勇於任事、最認真做事的,而且承擔了很多其實不是你身上應該承擔的責任。 陳副主任委員吉仲:沒有,我只是做該做的事而已。 管委員碧玲:可是我們還是希望你事情做得多,也要做得對,我們對你固然肯定,但對你的成績、成果與對你勇於任事之間的肯定程度是不一樣的。請加油!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亭妃、江委員啟臣、賴委員士葆、姚委員文智、葉委員宜津、盧委員秀燕、蘇委員巧慧、劉委員櫂豪、鄭委員天財、曾委員銘宗、吳委員志揚、陳委員歐珀、林委員俊憲、鄭委員運鵬、李委員彥秀、劉委員世芳、蕭委員美琴、陳委員曼麗、鍾委員孔炤、林委員德福、莊委員瑞雄、徐委員榛蔚、賴委員瑞隆、蔡委員易餘、蔣委員乃辛、羅委員明才、馬委員文君、何委員欣純、陳賴委員素美、顏委員寬恒、高委員金素梅、周陳委員秀霞、呂委員玉玲與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皆不在場。 本日登記發言委員皆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未及詢答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本日詢答結束,休息之後處理提案。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現在逐案逐條處理。 進行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 第九十八條  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九十八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條只是配合刑法修正文字。 進行商標法第九十八條。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九十八條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徐委員國勇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九十八條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蘇委員震清等17人提案條文: 第九十八條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主席:本條包括三個提案版本,分別是行政院提案條文、徐委員國勇等17人提案條文以及蘇委員震清等17人提案條文,三項提案的文字內容其實一模一樣。請問各位,對於第九十八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一百十一條。 行政院提案條文: 第一百十一條  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主席:由於現在已經過了105年7月1日,所以行政院草案的修正文字必須刪除,本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行政院提案條文不予通過。 進行礦業法第六十九條。 第六十九條  未依本法取得礦業權私自採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職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六十九條修正條文有無異議?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要沒收。 主席:若無異議,本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能源管理法第二十條之一。 第二十條之一  未經許可而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能源產品之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二十條之一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光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預錄式光碟之製造者,應令其停工、限其於十五日內申請許可,並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未停工或屆期未申請許可者,應再次令其停工,並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再不遵從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未申報從事空白光碟之製造者,應限其於三十日內申報,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申報者,應按次處罰至完成申報為止。 專供製造第一項預錄式光碟之製造機具及其成品、半成品,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均得沒入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五條有無異議? 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歐陽法官說明。 歐陽法官漢菁:主席、各位委員。司法院對於第十五條有意見,對於本法第十七條的意見其實也類似。第十五條與第十七條對於違規行為都是先給行政罰,如果再不遵從,例如在第二次或第三次違法時,才給予刑罰。但根據第三項沒入規定,在第一次違規,處以行政罰時,對於機具是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一律沒入,但如果行為人一犯再犯,達到刑罰階段,反而適用刑罰規定,也就是如果機具不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必須是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才會沒收。 主席:所以法官的意思是條文有頭重腳輕之虞? 歐陽法官漢菁:對。 主席:對於初犯反而罰得比較重,累犯反而比較輕? 歐陽法官漢菁:對,會有這樣的情形,請主管機關參考。 主席:請經濟部智財局洪局長說明。 洪局長淑敏: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從刑罰的角度來看,行政罰確實稍微重於刑罰,不過本條規定的是「得」沒入,主因是製造機具的價值原則上是比較高的,所以條文規定「得沒入」,是要給法官裁量權,其實法官仍有裁量空間。 主席:行政機關認為條文這樣擬定是給法官裁量權,但法官認為條文頭重腳輕,反而不好裁量,那怎麼辦? 歐陽法官漢菁:沒入屬於剛開始、前面的階段,應該是行政機關會先決定是否沒入。如果行政機關決定沒入,法官要審查的就只是有無違法。由於法律上已經賦予行政機關沒入權,除非在裁量上實在過於濫用,否則法院不見得會認定沒入裁定違法。光從條文本身看來,確實有輕重失衡的情形,不過我們還是尊重主管機關。 洪局長淑敏:因為這次是純粹配合刑法修正。 主席:對,我知道,可是經過這樣一修,對於所有初犯者都可以沒入機具,對於民眾來說,機具都會不見,但是對於累犯的人來說,只有在機具屬於行為人的狀況下才沒收,但機具要是不屬於行為人就有問題。本條要保留嗎? 洪局長淑敏:其實這次我們就是配合刑法修正處理問題,所以直接把沒收部分刪除,沒有去探究行政罰這一塊。只是一拿掉以後,對比一下,似乎真的有問題。 主席:實際執行起來會不會有問題? 洪局長淑敏:實際執行上其實不會有什麼問題,因為目前案子其實非常少,主要是這類非法行為已經轉向網路,因此與光碟有關的案子非常少。 主席:都轉向雲端了啦! 洪局長淑敏:對,其實這種案子不多。 主席:但條文不修的話,心裡又毛毛的,所以還是要修。本案先照案通過,法官,好不好? 歐陽法官漢菁:我是表達意見,但還是尊重主管機關。 主席:到了審案時,就請法官斟酌一下吧! 第十五條照案通過。 進行光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令其停工,並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申請核發來源識別碼而製造預錄式光碟者。 二、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製造預錄式光碟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或為虛偽不實標示者。 三、違反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將來源識別碼交由他人使用於預錄式光碟之壓印標示者。 經依前項規定,命令停工或處罰鍰後,另有前項所列情事之一者,應再命其停工,並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再不遵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查獲之預錄式光碟成品、半成品,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均沒入之。 事業因過失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且其能提出權利人授權證明文件者,減輕本罰至三分之一。 違反第二項規定,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製造許可。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十七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 第四十七條之一  農會之選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一、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對於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三、對於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四、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主席:請問各位,對於第四十七條之一有無異議? 請法務部法制司宋主任檢察官說明。 宋主任檢察官文宏: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七條之一要對照第四十七條之二的總幹事選舉,第四十七條之二對於總幹事選舉賄選的沒收做出了有別於刑法的特別規定,可是在第四十七條關於農會代表的部分卻沒有這樣的規定,在處理上可能會有不一致的情形。另外一個考量是在犯罪偵查中搜索賄選財物部分,假設檢察官執行搜索時在現場查獲現金,若是行為人辯稱不是他的錢,檢察官可能必須當場判斷這筆錢是否有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中第三人所有,行為人是無正當理由取得或提供的情形。檢察官如果無法在現場立即判斷,可能會影響到農會代表選舉查賄的偵察作為。所以建議在第四十七條之一比照第四十七條之二,一樣增訂有別於刑法的特別規定,亦即「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這樣的特別規定。 主席:檢座的concern是對的。請農委會法規會趕快出來說明,有關執法機關對於資金的認定是不是行為人所有這部分,我覺得我們當然是願意讓司法執法時有裁量是比較好,請問農委會的看法如何?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這是院版,早就討論過了,為什麼現在還在這裡討論?把它退回去算了,退回去行政院處理。 主席:讓他說明完,我們就做處理。 請農委會法規會張執行秘書說明。 張執行秘書學文: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屬於刑事特別法的規定,實務運作部分的現況,剛才檢察官才跟我們做個提醒,事實上我們也注意到為什麼農會的選舉跟農會總幹事的聘任,如果違反這兩個條文,它的評價是相同的,為什麼在沒收制度的設計卻是不一樣的,我們有注意到這樣的情況,剛才檢察官跟我們建議把這兩個條文做一樣的處理,這樣的思考方式,基本上我們是可以接受的。 主席:可以接受的意思是指如果不修正的話…… 張執行秘書學文:兩個條文做一樣的處理,有關沒收制度的設計這部分,就是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二項不要刪除,而是修正成跟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二項一樣。 主席:現在有提案嗎? 張執行秘書學文:只是做文字的……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退回去啦!不然我離開了,你要再找一個人…… 主席:這是什麼時候送的? 廖委員國棟:(在台下)行政院亂搞嘛!你們這是院版,搞到現在還在爭! 主席:行政院什麼時候送的? 廖委員國棟:(在台下)莫名其妙! 主席:9月26日?我們還是要有擔當一點,如果在座的各位委員覺得法務部的建議是可以成立的,我們就現場修正,避免挪回行政院後,行政院再修、再弄,半年又過了,下一次的農會選舉搞不好會來不及。 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先保留,請農委會跟法務部的檢座把文字修一修,待會馬上處理。 張執行秘書學文:報告主席,農會跟漁會的處理是一樣的。 主席:是啊!所以文字要改過。 張執行秘書學文:提醒一下,由於第四十七條之四本來是配合第四十七條之一的修正,而在第二行的文字刪除「第一項」的文字,如果第四十七條之一增加第二項的話,這個地方可能也要一併檢討及處理。 主席:好,一併處理。 張執行秘書學文:是,謝謝主席。 主席: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保留。 進行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二。 第四十七條之二  農會聘任總幹事,自辦理理事候選人登記之日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一、理事或理事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聘任或不聘任。 二、對於理事或理事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為聘任或不聘任。 三、對於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接受聘任。 四、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員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接受聘任。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二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或犯罪所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主席:我先補正程序,我們先保留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以及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四。 現在處理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二。請問各位,對第四十七條之二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三。 第四十七條之三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總幹事之登記、遴選或聘任者,亦同。 前二項未遂犯罰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十七條之三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四。 第四十七條之四  候選人犯第四十七條之一或前條第一項之罪者,廢止其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為無效。 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犯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前條第二項之罪者,廢止其候聘資格;已聘任者,廢止其聘任。 曾犯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四十七條之三之罪者,不得為農會選舉之候選人或總幹事候聘人員。 前三項有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二項但書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主席:剛才農委會法規會提過了,如果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要修正的話,那麼第四十七條之四就不用再修正了。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四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條維持現行條文。 現在進行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 第五十條之一  漁會之選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一、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對於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三、對於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四、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主席:如果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要比照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再修改的話,請提案。漁業法第五十條之一保留。 進行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二。 第五十條之二  漁會聘任總幹事,自辦理理事候選人登記之日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一、理事或理事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聘任或不聘任。 二、對於理事或理事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為聘任或不聘任。 三、對於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接受聘任。 四、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員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接受聘任。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二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或犯罪所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五十條之二,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三。 第五十條之三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總幹事之登記、遴選或聘任者,亦同。 前二項未遂犯罰之。 主席: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三保留,因為現場人數不足,這叫做程序正義。 進行漁會法第五十條之四。 第五十條之四  候選人犯第五十條之一或前條第一項之罪者,廢止其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為無效。 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犯第五十條之二第一項或前條第二項之罪者,廢止其候聘資格;已聘任者,廢止其聘任。 曾犯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五十條之三之罪者,不得為漁會選舉之候選人或總幹事候聘人員。 前三項有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但書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主席:漁會法第五十條之四保留,稍後再做處理,等現場人數足夠,再做處理及確認。 進行森林法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一條  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罪於保安林犯之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主席:森林法第五十一條保留。 進行森林法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二條  犯第五十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 一、於保安林犯之。 二、依機關之委託或其他契約,有保護森林義務之人犯之。 三、於行使林產物採取權時犯之。 四、結夥二人以上或僱使他人犯之。 五、以贓物為原料,製造木炭、松節油、其他物品或培植菇類。 六、為搬運贓物,使用牲口、船舶、車輛,或有搬運造材之設備。 七、掘採、毀壞、燒燬或隱蔽根株,以圖罪跡之湮滅。 八、以贓物燃料,使用於礦物之採取,精製石灰、磚、瓦或其他物品之製造。 前項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 前項貴重木之樹種,指具高經濟或生態價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樹種。 犯本條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五十條及本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官事先同意者為限,就其因供述所涉之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主席:森林法第五十二條保留。 進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  違反第十條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主席: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保留。 進行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  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或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其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主席:現在在場委員人數已足,現在進行處理。 首先處理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一。針對第四十七條之一,黃委員偉哲等提出修正動議。 黃委員偉哲等所提修正動議: 案由:針對「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擬具修正動議: 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四十七條之一 農會之選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一、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對於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三、對於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四、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犯前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或犯罪所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四十七條之一  農會之選舉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二、對於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選舉檷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三、對於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四、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財物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第一項文字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為配合刑法沒收新制規定,經檢視本條沒收範圍仍應為特別規定,爰增列第二項為「犯前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或犯罪所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請增列立法說明)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蔡培慧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四十七條之一照修正動議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一。針對第五十條之一,黃委員偉哲等提出修正動議。 黃委員偉哲等所提修正動議: 案由:針對「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擬具修正動議: 漁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五十條之一 漁會之選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一、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二、對於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三、對於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四、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犯前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或犯罪所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五十條之一 漁會之選舉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二、對於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三、對於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四、候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財物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一、第一項文字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為配合刑法沒收新制規定,經檢視本條沒收範圍仍應為特別規定,爰增列第二項為「犯前項之罪者,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或犯罪所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並請增列立法說明)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蔡培慧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五十條之一照修正動議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漁會法第五十條之三。請問各位,對第五十條之三,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漁會法第五十條之四。剛才我們主張不予修正,第五十四條之四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森林法第五十一條。請問各位,對第五十一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森林法第五十二條。請問各位,對第五十二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請問各位,對第三十四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請問各位,對第三十二條,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所列議程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請問各位,是否須交由黨團協商?(不須),院會討論本案前,均不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推派黃委員偉哲補充說明。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3案。 1、 滯洪池對於易淹水地區的防洪發揮很好的效果,高雄市典寶溪A、B區滯洪池闢建完成之後,有效減少水患及淹水情形,然而寶典溪D區滯洪池的闢建將會有效解決岡山、梓官、橋頭等區的水患。請經濟部協調水利署、台糖公司就D區滯洪池闢建的土地需求、預算編列,以及執行期程於一個月內提專案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管碧玲 2、 今年夏天,莫蘭蒂颱風、梅姬颱風,重創南臺灣,對高雄沿海地區基礎設施造成嚴重破壞,而各區漁會包括梓官區漁會、永安區漁會、彌陀區漁會、興達港區漁會所屬的漁民都受到嚴重影響。請農委會漁業署於二週內至上列四區漁會舉行座談,了解漁民、漁會的災損情形,並全力協助及補助各區漁會的災損,並於一個月之內提出書面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管碧玲 3、 全球暖化已是全球必須面對的課題,其所造成極端氣候已是無可避免,近年來侵台的颱風強度越來越大,頻率越來越高,隨之而來的強風暴雨也愈來愈頻繁,平地區域淹水難以避免,山區、原住民部落所面對的豪雨及土石流的風險也越來越大;極端氣候不但衝擊農業與農民生計,也使得住在海岸邊、山坡上的民眾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原住民部落首當其衝!最近幾次颱風造成台東延平鄉紅葉部落跟大武鄉愛國蒲部落,發生大規模土石流災情,極端氣候所帶來的傷害,超乎想像,為了避免事後救災疲於奔命,不如事先防範做準備,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召集其他部會,進行全台原住民部落安全檢測,並劃分風險區域圖,使極端氣候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讓原住民部落不至於孤立無援。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管碧玲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 請農委會水保局李局長說明。 李局長鎮洋:主席、各位委員。第3案倒數第三行「要求行政院農委會應……」這個部分已經獲得提案人廖委員的同意,後面增加「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字,修正為「要求行政院農委會應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召集其他部會」。 主席:原民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李局長鎮洋:原民會的抬頭沒有加「行政院」。 主席:第3案修正為「要求行政院農委會應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召集其他部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修正通過。 本日議程處理完畢,張委員麗善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張委員麗善書面意見: 店內播放音樂有無違法侵權?應兼顧加強宣導與查緝處分 開店商家在營業場所播放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若只是單純收聽或收看節目,沒有加裝擴音器或利用其他器材廣播技術,就沒有違反公開播送權。若開店商家有加裝擴音器或利用其他器材廣播技術,則有侵犯著作財產權人公開播送權之可能。 播放音樂有無侵權,是以有無「公開場所」、有無「藉由公開播送或是公開傳輸間接獲利」兩個認定要點,因此若開店商家在營業場所內播放CD歌曲或伴唱機播放音樂,以增進店內消費氛圍,這就涉及「公開演出」及「藉由公開播送或是公開傳輸間接獲利」,因此開店商家利用錄放音機及音響設備,播放音樂給顧客欣賞,應取得各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經其授權之著作權仲介團體之同意或授權才能播放。 Q:有鑑於創業日益增多,且政府鼓勵微型創業,攤商或小店家店內播放音樂是否違法,有其不同情境、條件而有不同的違法或不違法情事,相關是否觸法之宣導是否有效執行?敬請相關單位說明。 Q:執行攤商或小店家撥放音樂是否違法之查緝與處分是否有違比例原則?執法人員或第一線人員之查緝與認定是否具有專業?一旦蒐證不全或根本未觸法卻多次查緝,恐有無法成案或擾民之嫌,敬請相關單位說明 為求有效提高專利審查,並俾提高我國競爭力。我國是否與大陸共同推展專利高速公路合作計畫? 由於全球各產業技術不斷提升,為使發明人研發成果獲得充分的保護,相同技術常分別向其他國家或組織提出專利申請,導致世界各國發明專利申請案件急速增加。同時,權衡國際現勢,美國、日本、歐洲等各國政府或組織為因應專利申請量急速上升,都已持續地推行各項政策及改進措施,例如日美、日韓、日英間的發明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計畫,及日本有可顯示與審查案件相對應之國內外申請案的審查資訊及支援系統,皆在力求縮短專利案件的審查時間,以增加該國企業之競爭力。 Q:我國已與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等國共同推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合作計畫,惟國人在中國大陸發明專利申請件數多,但兩岸間卻尚未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機制,為何不重點加強推動兩岸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合作計畫?請相關單位說明。 Q:查「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業於99年9月12日生效,兩岸智慧財產權合作密切,成立工作組並每年定期舉辦工作會晤,就雙方主管機關關切事項與問題進行討論並尋求共識。請相關單位說明自99年以來,兩岸智慧財產權業務交流之進展與績效。 邱委員議瑩書面意見: 一、長照2.0計畫已於11月1日啟動,落實在地安養、在地老化的優質、平價、普及機構的長期目標,園藝輔助治療在國外廣泛被運用在精神療育、復健醫學及老年醫學等方面,農委會對台灣發展園藝治療是否有相關計畫? 二、我國每年由美國進口大量甜玉米雜交一代種子來作為生產。美國甜玉米雖有大多是非基改品種,但也有多支基改品種上市。我國目前尚未允許種植基改作物,雖因基改甜玉米種子單價較高,進口商較無意願進口,然而,所進口的甜玉米種子是否受到基改花粉汙染或夾雜基改種子尚不容易查之,農委會是否針對海關進口時對此加以抽驗把關。 三、據農糧署統計,我國去年菇類產值高達137億,占整體蔬菜產值的17.5%。產量最多的是香菇,依序為金針菇、杏飽菇、木耳。外銷以金針菇居首,然去年金針菇出口量銳減逾五成,市場大舉被韓國和中國攻占。相較於韓國年投入60億協助菇類產業升級、中國則在有菇類產地設有食用菌管理局,反觀我國卻無專責主管機構,即使農研單位也僅有5位研究員,我國僅投入幾百萬協助菇類產業升級,競爭力遠遠落後鄰國。請農委會說明相關改善計畫? 主席:現在休息,明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 休息(11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