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星期三)9時1分至17時2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  席 呂委員玉玲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外交部主管收支公開部分。(處理)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請議事人員宣讀106年度預算公開部分歲入及歲出數。 106年度外交部主管預算(公開部分) 一、歲入: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68項 外交部 第1目 賠償收入181萬元。 第69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70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61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行政規費收入36億0,220萬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84項 外交部 第1目 財產孳息2,270萬元。 第2目 財產售價,無列數。 第3目 廢舊物資售價658萬5,000元。 第85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財產孳息,無列數。 第2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86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81項 外交部 第1目 雜項收入5億9,457萬9,000元。 第82 項領事事務局 第1目 雜項收入682萬2,000元。 第8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雜項收入39萬元。 二、歲出: 第8款 外交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1項 外交部 第1目 一般行政80億2,633萬5,000元。 第2目 外交業務2億3,815萬8,000元。 第3目 駐外機構業務30億5,872萬6,000元。 第4目 國際會議及交流16億1,153萬2,000元。 第5目 國際合作90億5,697萬9,000元。 第6目 國際關懷與救助1億2,943萬8,000元。 第7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億4,509萬3,000元。 第8目 第一預備金7,950萬元。 第2項 領事事務局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5,968萬9,000元。 第2目 領事事務管理12億2,588萬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60萬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150萬元。 第3項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第1目 一般行政6,902萬1,000元。 第2目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1,668萬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2萬5,000元。 主席:進行歲入部分。處理V1案、V2案及V3案。 V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6年度預算歲入項目「行政規費收入」中「證照費」編列36億0,220萬元。查104年之護照總核發量為204萬5,196本,105年1月至7月發行128萬5,237本,平均105年7月底止每月發行18萬3,605本,按此數量數算,預估105年度全年總核發量為220萬3,260本。國人國外旅遊風氣盛行,106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僅預計核發195萬本,有低估之嫌,建議提高106年總核發量為220萬本,針對歲入項目「行政規費收入」中「證照費」編列36億0,220萬元,建議增列3億2,500萬元。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V2、 鑒於106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歲入項目中,有關核發晶片護照規費收入24億1,220萬元,查其印刷及製作護照費用支出,僅10億7,068萬2千元,為國庫帶來高達14億元以上收益,顯見晶片護照製作核發收取之規費有其調降必要,故建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適度調降申領晶片護照之規費,以嘉惠廣大民眾。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劉世芳 V3、 本院委員劉世芳等,有鑑於外交及國際事務學一至七樓之共12種場地租借需付相關租借費用,每次由3,000元至1萬元不等,雖於「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第六點中規定,「若屬政府機關及公益機構辦理公共政策有關之活動,場地租借費用得以八折優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費使用本學院活動場地:(一)外交部及所屬各單位舉辦之活動;(二)府、院為政務協調舉辦之各項活動及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主辦之外交相關活動,經外交部核可免費使用本學院活動場地者……」,但於本(106)年度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算書之歲入部分,並無編列任何經費收入,除非全數乃外交部及所屬單位免費使用。為擴大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之場地使用、增加該院歲入,建請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提升改進報告,並於下年度預算編列中,納入歲入來源。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羅致政  陳亭妃 主席:請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華玉:有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歲入部分,江委員提案V1案是希望我們提升歲入,認為護照核發量應該要高估。向委員報告,我們護照核發量從100年之後就逐年上升,主要是外交部不斷推動各國給予我國國民免簽待遇,簽證便利,致使國人出國風氣越來越興盛,中華民國台灣護照非常好用,所以國人出國量增加,加之廉價航空也推銷很多機票,所以從100年開始護照核發量不斷上升。100年核發156萬本,101年是160萬本,104年達最高峰,突破204萬本。但是,今年我們感覺有降低的趨勢,當然是護照的效期為10年,所以大部分喜歡出國的人都已經拿到一本10年效期的護照,我們預估陸續幾年護照核發量不會再這麼高,不可能再突破200萬本,我們預估今年可能是195萬本,106年也不會超過今年的數量,有可能呈現下降趨勢,當然也包括我們的人口成長率沒有上升,所以不太可能增加核發量。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雖然這是歲入,不是歲出,但還是要給自己高一點的目標,從今年1月到7月底,你們平均每個月核發18萬本,共128萬5,237本,平均每個月核發18萬3,600本。照這樣推估,你們今年應該可以核發220萬本,就算明年有減少,我覺得也不至於低到只有195萬本。如果照今年的量推估的話,我建議增列3億2,000多萬元,如果你們覺得明年情況不會核發到220萬本,起碼應該不會只有195萬本那麼低,我覺得至少有200萬本左右,所以在歲入上有增加的空間,我建議再增列一些。 陳局長華玉:這部分預算是9億7,650萬元,事實上是印製210萬本護照的預算費用,但我們預估實際核發沒有到210萬本。 劉委員世芳:剛剛江委員所講滿正確的,如果我們預計核發200萬本,這是屬於歲出要增列的部分,這樣增列就不可能是十分之一,如果按照江委員剛才的計算標準,看起來就是一百分之一。因為這不是只有印刷費用,還包括收取規費,如果這個收入可以增列的話,我建議變成3,000多萬元,我是按照江委員剛才所講的比例算出來。因為這是歲入,不是歲出,如果領事事務局可以接受的話,我覺得這是滿可以的,因為到時候你們也是歲入和歲出要平衡。 江委員啟臣:還好啦!增加了一些,如果用200萬本來算的話,還可以增加收入多少? 陳局長華玉:我們來增加預算,是收入嗎? 劉委員世芳:大概3,000萬元左右,可以嗎? 江委員啟臣:3,000萬元或5,000萬元,應該…… 劉委員世芳:那沒有關係啦!還是要平衡啊!局長,可以增加多少? 陳局長華玉:我們增加5萬本,好嗎? 江委員啟臣:5萬本可以增加多少收入?這都算得出來。 劉委員世芳:一本是多少? 陳局長華玉:1,300元。 劉委員世芳:一本1,300元,5萬本就是6,500萬元。 在場人員:有分1,300元和900元。 江委員啟臣:那就調高5,000萬元,可以啦! 陳局長華玉:好。 主席:V1案就增列5,000萬元。 繼續處理V2案。請問呂委員,對決議的文字有什麼意見嗎? 陳局長華玉:調降恐怕有很大的困難。 呂委員孫綾:困難的地方在哪裡? 陳局長華玉:護照的規費是國庫的收入,基本上,護照規費是點滴入庫,並不是留用到我們其他的印刷護照的支出,所以這兩者是沒有對等性的。護照是國際的旅行文件,有出國的民眾才需要申請護照,所以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來訂價才公平。事實上,我們護照的價格跟各國相比較是很合理的,我們10年的護照規費是1,300元台幣,我們也調查世界各國同樣10年的護照規費比我們高到3至5倍,加拿大護照一本是6,400元台幣,澳大利亞是6,170元台幣,瑞士是4,534元,美國是4,253元,日本是4,190元,都比我們護照規費高到3至5倍,所以我們護照規費訂價是合理的。 呂委員孫綾:我覺得外交部應該可以評估看看,現在旅遊風氣滿盛行的,希望藉由規費的調降來鼓勵國人出去增廣見聞,我希望這部分你們再做評估看看,可以嗎? 陳局長華玉:好的,我們再做評估。 羅委員致政:因為馬上降會影響到歲入,本來是「故建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適度調降……」把「應」改成「研議」,這樣好不好? 主席:還是改成「評估」? 羅委員致政:評估也可以。 主席:「建請」改為「評估」好了。 羅委員致政:「建請」2字還是留著,就是「故建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研議調降……」。 主席:局長,對於委員的建議,可以接受嗎?把「適度」改成「研議」,可以嗎? 陳局長華玉:可以。 主席:修正通過。 陳局長華玉:「應」字不要,我們會研議,來向委員報告。 呂委員孫綾:好。 主席:倒數第2行修正為「故建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研議調降申領晶片護照之規費……」,可以嗎? 陳局長華玉:可以。 主席:修正通過。 繼續處理V3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洪副院長慧珠:我是外交學院副院長,我針對V3案說明如下。近年外交學院沒有增列場地租金費,那是因為外交學院的功能是教育訓練政策研究和國際交流,基於這個功能,我們近來辦理很多活動,而且都是以外交學院自辦或是外交部相關單位主辦或協辦的外交國際事務及公共政策有關的活動為主。今年除了我們學院自辦的各項課程講習訓練班的研討會,另外,根據我們的場地使用管理規則,免費借給外交部主辦的活動也達到55場,為外交部節省了數十萬元的場地租借費用。另外,本學院的容訓率也達到65%左右,已經不太有空間外借給其他外面的團體來收取租金。但是依據委員的建議,以及持續提升外交學院場地使用率,並且增加政府歲收,本學院自明年107年度起,將酌編場地租金歲入預算,謝謝委員。 劉委員世芳:那你們要編多少?你說以前全部都免費借給外交部,但是我根據你們自己編的租借給其他的,完全沒有編列任何經費收入啊!表示你們歲入、歲出沒有辦法做平衡。現在是零嘛!沒有編列任何經費,你要是講經費1元,我也可以接受,但不可能是零嘛!你瞭解我的意思嗎?有沒有可能編一下? 洪副院長慧珠:我們可以編一下,像今年我們的收入大概只有1萬元,也許明年…… 劉委員世芳:就只有租借一場而已?那個地方很好耶!是台北市的精華區。 洪副院長慧珠:我們限於人力限制,另外,我們的場地是借給自辦或是外交部各單位辦理…… 劉委員世芳:我對那個沒有意見,我希望也能夠提供給其他民間團體,當然外交部也會審核,如果你有1萬元的話,我建議就放1萬元,不要是零。 洪副院長慧珠:沒有問題。謝謝委員。 羅委員致政:你們好像被監察院檢討過,就是當時外交學院場地使用率偏低,你說現在使用率已經高達9成,是嗎? 洪副院長慧珠:我們的容訓率是達到65%。 羅委員致政:如果租給外面NGO辦活動,你們就沒有空間了嗎? 洪副院長慧珠:對,就是空間不多了。 羅委員致政:還是要有,完全沒有就好像你們沒有想讓NGO來租借場地的感覺,酌編一下就好了啦! 劉委員世芳:副院長說今年只有收1萬元,我建議那就是放1萬元,但是要提出改進報告,就是剛才羅委員所講的,因為監察院有針對這部分,所以本席提出建議,其他方面我沒有意見,謝謝。 洪副院長慧珠:謝謝委員。 主席:委員對提案修正有意見嗎? 劉委員世芳:就是經費收入找一個目或是子項列1萬元,就是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的租借相關費用。 主席:把V3案的決議文字修正好,可以馬上修改嗎? 洪副院長慧珠:好。 劉委員世芳:最後1行修正為「並於下年度預算編列1萬元,納入歲入來源。」,另外,也請提出改進報告。 主席:最後1行修正為「並於下年度預算編列1萬元,納入歲入來源。」可以嗎? 洪副院長慧珠:可以。 主席:文字修正通過。 另外,A1案、A2案及A3案是針對捐助、獎勵、慰問及其他捐助,我們等外交部的部分審查完畢後,再回頭處理這部分。 繼續併案處理B1案、B2案及B3案。 B1、 外交部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1目「一般行政」中01「人員維持」編列7,653,214千元,辦理國內及駐外館處人員人事費,其中駐外館處人事費較105年度增加約3億元,惟查駐外館處數目與去年相比差距不遠,且駐外館處人數僅略增3人,然人事費卻大幅暴增3億元,顯無道理,若觀之細目,於法定編列項目,如各人員待遇、加班費、退休退職給付、退休離職儲金變動項目不大,且日前外交部已宣示駐外館處整併裁撤,可期駐外館處人數應有所下降,爰減列該項目300,000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B2、 外交部外交部106年度一般行政計畫項下之人員維持編列76億5,321萬4千元,惟依照104年度決算,人事費分配預算數執行率為98.3%、相差1億2千690萬餘元,顯見外交部寬列人事費用,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之「人事費」預算編列7,653,214千元中,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B3、 一、外交部106年度「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人員維持」項下編列駐外人事費65億2,158萬8千元,係為辦理駐外業務,發揮整體外交功能,加強與友我國家友好關係所需之各駐外館處人事費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二、外交部已決定外館裁撤,確定要關掉美國關島辦事處、北歐挪威代表處、沙烏地阿拉伯吉達辦事處與北非利比亞代表處等4處,惟為何裁撤關島、吉達等4個外館,是因為績效不好嗎?還是真如外交部所言功能重疊等原因?而裁撤後與原當地國的外交關係是否會出現嫌隙? 三、爰此,外交部須就駐外資源如何妥適配置規劃,俾利各個駐外館處有效運用執行運用。外交部皆應對外詳盡做說明? 提案人:陳亭妃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羅致政  劉世芳 主席:請外交部說明B1案到B3案。 黃處長成昌:外交部駐外人員的經費占了本部人事費的三分之二,而外交人員的待遇都是用結匯的方式辦理,會因匯率不穩定而導致年度執行後有賸餘或不足的情況。每年度的預算會依照暫訂的匯率標準編列,106年度預算是以1:32.45編列,但因為目前國際匯率的波動非常大,建請委員能夠考量這部分並給予彈性空間,目前像105年度的預算已不足支應,需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另外,106年度外交部配合遠洋漁業產業,有增加漁業署8個駐外人員的員額,這也是今年預算數會增加的原因。 陳委員亭妃:本席主要是針對這次外交部裁撤外館的部分提出質疑,其實從外交部一開始的解釋到最後的裁撤,到目前為止外界還是對於這4個館處裁撤的原因和理由感到疑惑。外交部每次談論到外交議題時都會表示沒有辦法在檯面上敘述,只能私底下了解,問題是要關閉一個外館不是那麼簡單的事,而且外界也非常的關注,如果外交部一直用這樣的態度處理相關的行政業務,其實是不適宜的,所以本席才會提案減列跟凍結,當然本席也尊重其他提案委員的意見。剛剛處長也說明今年度的人員維持費是不夠的,還要動支第二預備金,所以這個部分本席同意不予減列,但是勢必要凍結,本席建議先凍結100萬元,請你們去檢討行政業務推動上,包括外館的裁撤過程到底是如何擬定的。部長也說過外館的裁撤不止這一波,之後還會考慮整併,但是這樣就會引發外界的疑惑和擔心,很多的陰謀論就出來了,所以本席還是認為這個部分要從長計議。 主席:針對人員維持費,誠如陳委員所言,目前外館已裁撤4處,相關的人員就會減少,且之後還有第二波、第三波的裁撤,比如105年度已減少22人,預算也減少了2,336萬元,駐外人員也在持續減少中,所以你們的人事費用應該要照法定的方式編列,列出調薪的依據、調薪人數、調薪前後的薪資跟人事命令,包括去年跟今年的比較、今年跟明年的比較、整體人員與薪資調整的減列部分,這樣才能夠檢視整體預算。 羅委員致政:請外交部解釋一下,你們說,裁併館處不表示人員減少,只是移到別的地方去用,但是經費增列了3億元,請問這是如何推估出來的?是因為職等調升所以薪資調升還是有新進人員?有沒有退休人員?剛才黃處長也提到美金的匯率有變動的可能性,但每年都會有此情況,理論上也會預留一些空間,但是這3億元是如何推估出來的? 主席:請說明。 黃處長成昌:剛剛我有提到過,第一,漁業署的駐外人員增加了8個。另外就是匯率的問題,還有考績、晉級等等,相關的費用就會隨同增加,最主要還是駐外人員的待遇會有匯率的問題,尤其現在波動真的非常大。 主席:外館裁撤了,外館的經費會減少吧? 黃處長成昌:匯率差1塊錢就差2億元了。 主席:但105年度本部的人員也減少了22人呀!而外館也裁撤了…… 黃處長成昌:外館裁撤不表示把這些員額撤掉。 主席:請問增加3億元的理由為何? 郭處長素卿:事實上,裁撤的4個外館有8個職員,這些員額會移到業務上更有需要的館處使用,例如東南亞館處,所以實際員額並不會減少,這是配合行政院今年通案刪減的政策,由於都是空缺,所以不涉及現職人員減少的問題。外交部人事費本來是零成長,可是今年度預算執行到現在,因為匯率變動,預算已經不足1億多元,而目前匯率還一直波動,由於今年是以用1:31.4去編列預算,明年預估匯率會繼續波動,所以用1:32.45編列,才致使人事費預算增加2億多元,但未達3億元。 主席:光匯率變動就增加2億多元? 郭處長素卿:對,匯率從31.4提高到32.45,多了1塊錢,另外還有一小部分是考績晉級會增加一些差額。 主席:所以員額減少是屬於通案刪減,是照空缺去減列的。可是裁撤4個外館,本部的人員就會調回來,約聘僱人員就會減少呀!還有外館的房租、臨時約聘僱人員的費用就會減少,這些預算經費呢? 郭處長素卿:雇員其實不多,3館大概就5個人,那東南亞館有人員不足的一些…… 主席:是4個館。有多少約聘僱人員? 郭處長素卿:5位而已,會移到其他需要雇員的館處去運用。 主席:約聘僱是當地的人,要移到哪裡? 郭處長素卿:將員額挪到其他館處運用。 主席:可是本席還是覺得人事費用應該要減列,因為匯率的問題就增加2億多元,會不會評估過高? 劉委員世芳:本席解釋一下,第一,他們都是文官,所以館處裁撤後人事費用還是照常支出,不管人員被挪移到哪裡,另外就是匯率變動的部分剛有解釋過,而這些都是固定的費用支出,沒有可以減列的空間,因為能夠請多少人、要多少薪水就是這麼多,本席建議是否可以不要減列,但屬於業務費的比如像租借外館的費用是或是租借場館的費用,這部分到另外的科目再來處理。基本上文官的人事費用沒有什麼裁撤空間,他們就是國家的公務員,就是要給他薪水,能減列的就是館長的特支費,但真的是相當少,也不可能有誰去冒領。所以本席建議不要減列,但尊重陳委員亭妃的意見。 陳委員亭妃:剛剛召委提到裁撤館處時,約聘僱人員人數有調整,薪水和各方面其實也會改變,雖然增加的3億元是預估匯率變動所致,但過程中確實讓大家有所質疑,本席建議減列100萬元,不用凍結。 主席:這4個外館被裁撤,約聘僱人員就減少了,又為了這幾個名額移到別處而增加其他地方的名額,本席認為這是不妥當的安排。B1案到B3案先保留,待將所有相關資料提供給我們後再討論,包括人員、薪水的調動還有匯率等問題請提供細目。 郭處長素卿:其實最預算增加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匯率,105年是用1:31.4元編列,106年是用1:32.45元編列,這樣就相差了2億多元。 張科長雯玲:駐外人員的人事費一年編了60幾億元,就等於一年需要2億元美金,105年的編列匯率是31.4元,106年是32.45元,所以每1美元就相差了1.05元台幣,等於2億元美金就會有2億元台幣的匯差,其實人事費增加並未達3億元,真正增加的數字是2億3,615萬5,000元,其中匯差是2億元,再加上漁業署移進來的8個人編了3,473萬5,500元,合計就等同於這個數字,但人事費其實都是覈實編列的,除了匯差的部分,晉級薪差都有算進去,可否請委員…… 主席:還是請你們提供整個人事的細目再來討論,本案先保留。繼續進行B4案到B20案。 B4、 有鑑於外交部本(106)年度預算編列,其中歲入部分,除「財產收入」項下「財產孳息」─「租金收入」(第4款第84項第1目第2節0711010106租金收入,見預算書第1冊第54頁)與上(105)年度有所差異外(106年度為21,000千元,105年度為20,543千元),其餘科目數額皆與上一年度完全相同,且多與前(104)年度決算有超過10%之差異,顯見歲入預算編列已流於形式,完全無法反映單位實際歲入情形,基本行政工作顯有疏失,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37,061千元中,減列1,061千元。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林昶佐 B5、 目前政府財政拮据,各項所需預算應以撙節支用為原則,故此,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37,061千元中,減列2,000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B6、 為落實「全民外交」政策理念,外交部辦理「外交小尖兵」選拔活動以紮根於年輕學子;然該活動僅以英語人才溝通能力為培育重點,以政府目前正推展「新南向政策」,其中東南亞語文人才至關重要,若僅以英語顯有不足之處,應考量增加其他尤其是東南亞語文之人才培育。故此,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37,061千元中,凍結該計畫預算110千元,俟外交部就未來如何擴大或改進計畫內容,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B7、 外交部106年度一般行政計畫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5,755千元水電費,惟蔡英文總統主張廢核,以太陽能等綠能發電替代,並曾表示10年電價不會大幅上漲,且台電因國際燃料價格連年大跌,已連續數年盈餘超收,並調降電價;另外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郭俊銘亦表示不會調漲水價,故中央政府各單位106年度水電費仍有調降空間,為避免外交部牴觸中央政府之水電政策,並厲行節約水電,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02水電費」預算編列15,755千元中,減列2,00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B8、 外交部106年度一般行政計畫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437千元之按日案件計資酬金,辦理專家學者出席費、聘僱人員考選及醫護人員等經費;惟既稱專家學者,必定需於該領域學有專精方能擔任之,又外交部曾發生高階文官性騷擾女性職員案,經外交部性評會調查僅對當事人記申誡處分,被害人不服打行政訴訟,獲高等行政法院勝訴判決,並認定外交部決議係違法處分,顯見外交部未盡調查責任,且性平會委員未發揮該有之職責,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2,437千元中,減列437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B9、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物品」編列623萬4千元。文具、紙張、車輛油料、廉政宣導品及什項物品購置等。查國家財政困窘,行政工作應以撙節支出為原則。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物品」編列623萬4千元,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B10、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71「物品」原列6,234千元,減列2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71「物品」編列6,234千元,惟現今電子載具使用頻繁,應多使用無紙化作業,宣導品也應多以網路宣傳為主,有助於宣傳效果,爰減列該項目200千元,以符撙節。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B11、 為配合政府電子化與節能減碳政策,且外交部近來偶有詐領交際費用事件傳出,顯見廉政宣導品效用不彰。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71物品」預算編列6,234千元中,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B12、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4,435萬7千元。辦公環境清潔、消毒、蟲蟻防治、印刷、保全、文康活動、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活動經費、健康檢查、醫療照護、外交獎章、駐警服裝、勞力委外、外交志工、外交替代役、組織學習、員額評鑑、工程施工品質查核、天母使館專用區暨台北賓館維護管理等。然查工程施工品質查核已編列按資按件計資酬金、組織學習已有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辦理,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且國家財政困窘,一般事務費應以撙節支出為原則。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編列4,435萬7千元,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B13、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原列16,809千元,減列3,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16,809千元,辦理外交部辦公房舍、宿舍、天母使館專用區及台北賓館等養護費,惟每年皆編列高額養護費用,允宜就實際需要如實編列,避免造成浮濫浪費,為撙節開支,爰減列3,000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B14、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1,680萬9千元,用於為辦理本部辦公房舍、宿舍、天母使館專用區及台北賓館等養護費,查105年亦編列1,887萬5千元,連年編列,用途不明,成效難以監督,且國家財政困窘,應以撙節支出為原則。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房屋建築養護費」編列1,680萬9千元,減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B15、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99「特別費」原列1,179千元,減列117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99「特別費」編列1,179千元。查首長特別費多為公關、餽贈之用途,較難於看出績效,為免流於形式,形成鋪張浪費,且政府財政困難,亟需節省開支,爰此減列十分之一,以符撙節。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B16、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編列117萬9千元。查520政權輪替後,新政府面對國際重大事件(南海仲裁、無法出席ICAO),總是事前樂觀、事後遺憾,欠缺應有之應變機制與作為。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編列117萬9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B17、 有鑑於我國駐外館處館長,及外交部轄下之正副司(處)長性別比例嚴重不均,駐外館處部分,總人數112人,男性103人,女性僅9人,不及10%,正副司(處)長部分,總計59人,男性47人、女性12人,僅約20%左右(以上資料統計至2016年9月30日),實有違性別平等之潮流,政府部門未能帶頭改善女性於職場面對之玻璃天花板現象,令人遺憾,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99特別費」預算編列1,179千元中,凍結179千元,俟部長及次長就駐外館處館長及部內主管職務性別比例失衡現象提出檢討及改進措施規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林昶佐 B18、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667萬元,用以汰換通訊設備及辦公設備,包括辦公桌椅、會客室老舊沙發、使館特區冷、暖氣設備及廚具設備等、臺北賓館冷氣及廣播設備、臺北賓館照明燈具及監視設備部分汰換、大小接待室地毯等。然查本分支計畫中另有用途別為「本部辦公房舍、宿舍、天母使館專用區及臺北賓館等養護費,計需1,680萬9千元」、「本部辦公大樓、北投檔庫、天母使館專用區及臺北賓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機等維護費,計需749萬4千元」。似有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編列1,667萬元,減列3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B19、 外交部106年一般行政計畫項下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千6百60萬元之雜項設備費,惟105年之雜項設備僅編列1,200萬元,106年未見新增計畫卻寬列460萬元,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0319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16,600千元中,減列4,50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B20、 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既屬獎金性質,不僅未有法律依據,亦易生國家獨厚公務員之社會觀感。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0475獎勵及慰問」預算編列4,104千元中,減列4,104千元。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劉世芳 主席:跟各位委員說明,B4案到B20案的科目均是業務費,但細目都不太一樣,所以B4案、B5案、B6案是屬於大目,等B7案到B20案個別討論完後,再回來討論大目。細目包括水電費、物品費、建築費用等,同樣的費用就一起討論。先從水電費開始,B7案請說明。 李處長芳成:水電費在106年編了1,575萬元,事實上已經較今年度1,634萬元減編了558萬元,我們都是覈實編列。104年我們的水電費支出是1,747萬元,已經不夠了,我們現在已經在覈實減列了,希望委員可以支持。另外,本部於節水節電方面都盡力在做,而且在行政院各項評比當中,我們的績效也都很好,請各位委員鑒察。 主席:徐志榮委員有委託我,請你們撙節使用,本案就撤案。 李處長芳成:謝謝。 主席:處理B8案,請說明。外交部,每一案是屬於哪個單位的業務,請趕快說明。 羅委員致政:拜託一下,下一案的人就先準備。 主席:對呀,每一個案子說明的人都要先準備,我們之前已經報告過處理的方式了。 郭處長素卿:報告委員,B8案是有關性騷擾申評會,外交部申評會調查過的性騷擾案件遭到撤銷的也只有這個個案,事實上我們的委員都很認真地調查,這個案子應該是見解不同,而不是調查不力,而且將來我們的申評會還是需要繼續引進外部委員來參與,這是很重要的,相關費用也只有編列外聘委員的出席費及撰寫報告的稿費,總共只有4萬7,000元。這個部分的預算還是有其需要,是不是懇請委員惠予支持? 主席:這是按日、按件計酬,對不對? 郭處長素卿:是出席費。 主席:所以在處理的過程當中有這種案例發生,沒有做好督導及調查的責任。 郭處長素卿:報告委員,我們的申評會事實上是獨立的…… 主席:性平會。 郭處長素卿:對,性平會是獨立的,我們外交部也不能去干涉它做成的任何決議。這裡面還包括3位外聘委員,都是專業的律師,所以他們都是審酌相關的事證、證人、證詞以後去做綜合的決議,我們外交部也都是予以尊重。這個純粹只是一個個案,將來如果還有相關的案件發生,我們的性平會還是需要繼續審議,因為相關預算4萬7,000元只有支付出席費及撰寫調查報告的稿費,是不是懇請委員惠予支持? 主席:提案委員希望你們能夠減列43萬7,000元,你們就撙節減列這個部分。 郭處長素卿:事實上這部分的費用只有4萬7,000元,是不是相關經費就…… 劉委員世芳:這筆性平會的預算是給外面委員的酬金,可能就只有出席費,不能刪,如果刪的話,他們要用其他的預備金…… 主席:這個部分都是屬於預估的費用,都是按日、按件的出席費。 劉委員世芳:對,但是如果沒有發生性騷擾案件,這些委員半毛都不會領;可是萬一發生以後,一定要請委員調查,如果把這筆預算刪掉,譬如幾乎刪掉9成,就表示否定他們有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存在,所以是不是可以建議不要凍?因為他們的報告出來,確實是這個樣子,外交部也不能介入太多,要尊重性平會的調查,而且這筆預算只是出席費用而已。 主席:好。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謝謝主席。我也覺得這個部分確實不宜刪,因為這個涉及出席與否,如果有案子發生,必須有出席的事實才可以去支領,所以現在如果把這筆預算刪除了,相對地他們根本就沒有辦法動了,也就是說,未來性平會如果要開會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辦法再邀請外部委員,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真的不宜刪減。我們可以請他們針對這個事件去了解、檢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向徐志榮委員做一個報告,但是真的不宜刪減這個部分。 主席:好,你們就再另外向徐委員做個報告,要實報實銷,B8案就不刪。 現在處理B9案到B11案,請說明。 李處長芳成:一般的文具、紙張、油料是外交部日常的辦公所需。在紙張的部分,大家都知道,外交部不同於其他部會,部裡面還有電報的需要,我們跟外館之間處理緊急重大業務時是用電報在處理。另外,我們已經力行了節能減碳的規定,我們預估106年比104年減少6.8%,106年所編的預算也沒有超過今年(105年度)的標準,請各位委員免予減列。 主席:請提案委員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還是要撙節使用,雖然你們今年編680億元,明年編623億元,減列了50幾萬元,我覺得既然你們在文具、紙張等等方面已經往無紙化、電子化的方向走,應該可以再減列。 主席:現在都是電子公文,沒有印製紙張的費用,而且都已經是無紙化作業了,你們可以多多利用網路做宣傳,撙節公文紙張的印刷費用等等,這個應該減列一部分。 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B9、B10及B11合併處理,這個部分與行政的部分有關。 主席:是一樣的費用。 羅委員致政:我建議我們配合主席的主張,就刪20萬元,意思一下,表示這個態度,好不好? 主席:好,我們就減列20萬元。 羅委員致政:本來委員的提案是減列100萬元。 江委員啟臣:尾數全部刪掉,變600萬元就好了。 羅委員致政:主席說刪20萬元。也可以啦!刪23萬元,總數改成600萬元就好了,外交部,可以嗎? 李處長芳成:好。 主席:B9案、B10案及B11案減列23萬4,000元,科目自調。 處理B12案,請說明。 李處長芳成:我主要先說明工程查核的部分。有關工程查核,我們是依據行政院的規定,對於各種採購案都會邀集外面的專家、評審擔任採購委員,這些專家都是來自工程會的電腦篩選出來的名單,這筆預算是這些委員的出席費。另外,我們也在訓練部內的同仁熟悉政府採購業務,所以我們會邀請外面的專家學者到部裡面講課,這筆預算是我們部裡面自己在運作的部分,與「外交及國際事務院」編列的部分並不相同,請各位委員參考。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這個部分編了4,435萬元,在一般事務費的用途當中,包括你們工程施工品質的查核、組織的學習、天母使館及台北賓館的維護管理、清潔消毒等等。不過,在組織學習的部分其實不太明確,而且這部分如果是一些訓練課程的話,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應該有辦理才對,所以不需要重複編列吧!至於天母使館及台北賓館的維護管理,你們另外也有編房屋建築的養護費用,似乎都有重複編列的情況。所以在這個部分,我提案先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 郭處長素卿:委員,我可不可以再補充報告組織學習的部分? 主席:好,請說明。 郭處長素卿:關於組織學習的部分,我們主要是編列員工參與建議制度,亦即鼓勵員工創新及建言,另外為鼓勵同仁閱讀,並辦理專書閱讀的心得競賽,因此這一小部分只編列5萬元,其與外交學院的訓練是不一樣的,所以懇請委員惠予支持。 黃處長成昌:報告主席,B12案一般行政的一般事務費是用於整個部裡面的事務性工作,包含清潔等工作,剛才委員所提及的項目裡面也有編列一些房屋建築維護費,是用於房屋的維護與清潔工作等。至於工程查核編列9萬元,是依照政府採購法每個工程必須要有工程品質的查核,這部分還要聘請…… 江委員啟臣:那個部分不是另外已經編列243萬元按件計酬的經費嗎? 黃處長成昌:按件計酬是部裡面相關的清潔維護人力等費用。 江委員啟臣:那與工程查核又不一樣? 黃處長成昌:工程查核只是這裡頭的一小部分。 江委員啟臣:那天母使館呢?天母使館、台北賓館,你們另外在房屋建築養護費那邊又有編一筆。 黃處長成昌:那邊編列的是修繕費。 江委員啟臣:同樣一個天母使館,卻編列在不同的項目費用裡。 黃處長成昌:根據用途別的不同,有不同的歸屬。 江委員啟臣:所以維護管理這部分經費並不包括養護費? 黃處長成昌:養護是房子的清潔。 江委員啟臣:你們為什麼不把整個賓館或整個使館的費用編在一起? 黃處長成昌:「一般行政」中的「一般事務費」是很雜的。 江委員啟臣:很雜沒有錯,但就是被你們搞得很雜。你們是否把他們全部拆到不同的地方,讓我們兜不起來。 黃處長成昌:沒有拆。 羅委員致政:我再確定一下,所以這邊講的是清潔管理的費用,房屋的修繕費是另外編列?好,OK。 江委員啟臣:那房屋的建築養護費用是包括哪些?是否不只包括賓館,還包括外交部的?那為什麼天母使館專用區及台北賓館維護管理費要另外再編?你們真的弄得非常複雜,讓我們根本無法監督你們的費用,因為每一項你都講得非常有道理,且刻意把它拆到不同的地方。 主席:你們沒有事先跟我們委員同仁說明嗎? 江委員啟臣:譬如,天母使館到底一年花多少錢?能否把它全部兜起來讓我們知道?台北賓館的維護管理,包括房舍內外所有費用一共要花多少錢?因為你們把它有的拆到一般行政費,有的拆到房屋養護費,這樣子拆,讓我們兜不起來,而且房屋養護費裡面,有一些用於天母使館,有一些用於台北賓館,又有一些用於外交部的主建築裡面,所以我們完全兜不起來,本席想知道台北賓館一年花多少錢?整個維護、水電,還有整個的maintenance到底多少錢,全部費用加起來今年花多少錢,明年預計花多少錢,請讓我們知道,因為這些部分我們完全不知道,所以本席當然只好刪減預算。 羅委員致政:江委員提出這些疑問是有道理的,我相信外交部應該有這些資料,並且能很快找到,所以我建議這部分可以先保留,等資料補充齊全,再回頭來討論,可以嗎? 主席:這個部分B12案…… 羅委員致政:主要是針對方才講的養護費用和一般事務費裡面的清潔管理費…… 主席:我建議減列十分之一,50萬元、凍結3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好嗎? 羅委員致政:不要刪減,就凍結,因為這個…… 江委員啟臣:減列100萬元。 呂委員孫綾:請問一下,B12案是跟B13案和B14案一起討論…… 主席:沒有,現在只討論B12案。 江委員啟臣:現在只討論B12案,跟B13案和B14案沒有關係,但是如同我剛才講的,他們把有些費用編在B13案和B14案。 主席:他們編列的預算有一點重疊,所以要再請他們說明。 江委員啟臣:比如說B14案,房屋建築養護費1,680萬元,用於本部房舍、宿舍、天母使館、台北賓館的養護費,現在在B12案裡又出現天母使館專區跟台北賓館的維護管理,然後B18案又出現…… 主席:外交部所編列的預算都這裡藏、那裡藏。 江委員啟臣:B18案又出現臺北賓館冷氣及廣播設備、臺北賓館照明燈具、臺北賓館監視設備汰換、接待室地毯等,你把它拆到不同的科目裡,但是做的事情全部做到臺北賓館或者是…… 主席:外交部把這些不一樣的科目都拆解在裡面……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才會想知道天母使館和臺北賓館總total花多少錢?並且花在哪裡?明年你要花多少錢,花在哪裡?有增還是無減,增減在哪裡?這樣我們才有辦法清楚了解,尤其是比較大標的的預算維護。 主席:這樣好了,因為科目不同一定要分開討論,但是剛剛江委員說你們把它拆開來,又藏到其他地方的預算,以致整個數額非常不清楚。 陳委員亭妃:我建議這部分先保留,因為你們將整筆預算分散在很多科目,或許以前就是這樣編列,那今年既然我們要將它整理好,是否請他們把資料彙整之後再跟我們報告? 主席:好,現在B12案到B20案,因為你把所有的預算執行和維修建築部分的預算,都分散在這幾項裡面,針對這部分B12案到B20案。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可否說明一下?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因為預算有預算科目的用途,我們現在的標的物不同,例如有臺北賓館或北投使館區,但有時候我們標出去的案子是臺北賓館加部本部合在一起所有的清潔費用一起標,所以沒辦法切五樓花了多少錢、四樓花了多少,沒有人這樣編的,所以只能盡可能提供資料來做說明,每個項目的錢是怎麼算出來的,這部分還是要做說明,至於預算科目為什麼要擺這邊或擺那邊,可能詳細部分還是要再說明一下,我建議這部分先保留一下。 主席:因為這個科目分得很細,針對這部分的預算數額,不知道你們是如何拆解的,針對B13案和14案,你們要不要一起提出說明? 黃處長成昌:報告委員,一般行政裡所講的「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這邊特別談到一般事務費,我們都了解一般事務費是處理那些雜七雜八的東西比較多,有時候因為狀況比較嚴重一點,所以動支的經費會比較多,但是在整個額度的控制下,不能超支,所以在處理的過程中,我們會盡量核實來支用,所以若是現在就要規定好要去修理哪些,那都要看狀況而定,因為有很多是突發狀況,而我們所編列的一般事務費的預算執行貴在要有彈性,且彈性要在預算的範圍內,現在匡列所謂的4,435萬元是在做這些雜七雜八的東西,包括保全、清潔、駐警等費用,都需要由這裡來支用。 主席:可是委員還是質疑臺北賓館花了多少錢,你們不能把這些科目分散在這裡面,講好聽這是分配,但是實際上是這裡藏、那裡藏。 黃處長成昌:臺北賓館的沒有…… 劉委員世芳:有關使館與賓館的維護,建議外交部不要講這些都是屬於雜七雜八的費用,今天我們如此認真地審查預算,希望你們很仔細地把你們的每一項費用都臚列出來,不論是哪一款、哪一項、哪一目,抑或是工作計畫的分支計畫,都能做個清楚的說明,我們並沒有說不給你們預算,像房屋建築養護費本席建議不要刪的原因,就是近年來颱風來襲的狀況頻仍,且無法預測,經常導致房屋受創或有漏水的情況發生,這是接待外賓的的館舍,我們當然相信外交部文官系統不會有浮編預算或是有浪費的情形,況且,若編列維持費,將來還是要透過公開招標的程序,委員現在所質疑的主要是希望你們把品質做好,所以,建議照羅致政委員的意見,採取凍結的方式,不要減列預算,因為從上年度的決算支出來看,已經很接近原編預算數,我們應該考慮未來極端氣候的因素將越來越嚴峻,機關房屋建築養護的費用確實有編列的必要,如果我們在經費上編列不足,勢必讓行政部門很難處理,一般行政費用的挪用也比較困難。 主席:因為你們編列的預算,在12、13、14科目裡面部分金額都是採取彈性挪用的方式,我們現在要求你就維修費中,哪一些是屬於賓館、哪一些又是於使館區的費用提出詳細報告,我們再據以做決定,所以,本項預算暫保留。 羅委員致政:主席的意思是等到最後再來討論嗎? 主席:對。 羅委員致政:簡單來講,我們也不是要他們提究竟是賓館或使館區需要多少錢的報告,而是請外交部至少要把這筆錢究竟是如何計算出來的讓我們知道。 主席:請外交部對本項預算究竟是如何計算出來,以及如何支付提出詳細報告給我們參考。 繼續處理B15案、B16案及B17案有關特別費的部分。 黃處長成昌:這個項目主要是依據行政院訂頒特別費的標準而編列的,是機關首長與副首長必須要編的費用。 劉委員世芳:針對召委的提案,我建議本項預算不要凍結,因為外交首長的特別費大部分都是用於公關或饋贈,並不會有私人的用途,而且在支付時還須檢具相關費用收據。 至於本席等人所提B17案,乃是有鑑於女性在外交領域的專業確實比較很少見,有沒有多一點的機會讓女性在這一塊有出頭的機會?請次長或相關人員說明。 郭處長素卿:有關本部女性同仁比例較低的原因,主要是在民國84年之前所舉辦的外交特考,對女性的名額都有限制,由於當時進用的女性外交人員都比較少,所以,目前高階外交人員中女性同仁的比例較低;可是在85年提高女性名額之後,目前本部女性科長的人數已經高於男性;另外,在85年後進用的女性人員升到簡任的比例也已經接近40%,將來還會逐年提高,所以,可預見女性同仁擔任主管的人會越來越多,所以,針對相關預算懇請委員免予凍結。 劉委員世芳:是否請部長也對本席等人提案作回應? 李部長大維:多提拔女性是我們既定的政策,當然,政府的官僚體系還是一定要循序漸進,一如剛才郭處長所說,目前本部女性擔任科長的比例已經高過男性科長,5年以後各位可能見到女性擔任副司長的人數將會多過男性副司長,甚至再過10年,各位也可以看到女性司長的人數將會高過男性司長,這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我們都知道,在1995年以前對女性擔任外交工作人員是會受到歧視的,所以,連帶在國家考試錄取的名額上也做了一些限制,至1996年開始解禁,大家可以看到,外交部每年新進人員中男女的比例都差不多,有時候女性人員的比例還會高過男性人員,所以,未來10年內一級主管女性多過男性,我想這都會是必然的趨勢。 劉委員世芳:謝謝部長的補充報告,從處長跟部長的報告中,我們了解到女性外交人員的比例,已漸漸有超過男性外交人員的趨勢,且在職等上也越來越往高階邁進,既然在情況已有大幅改善的前提下,本席等所提預算凍結案就撤回。 主席:好,B17案撤案。 羅委員致政:本席所提B15案及B17案沒有委員連署,有鑑於特別費的編列都是依照法令規定,而且,外交工作的拓展,部長特別費的編列是很重要的,除了各國駐台代表、大使之外,還有很多外籍人士在台,部長可以好好運用,所以,建議免予減列,不過,希望部長能將此真正用於刀口上,也就是多用在外交工作上,少用在內交上。 主席:江委員現正在外面受訪,因為他在這個項目上提案減列的部分比較多…… 王委員定宇:趁他不在就通過吧! 羅委員致政:王委員每次要開刀都會跑到現場,這次就給他面子吧! 主席:既然王委員又開口了,本項特別費就免於減列。 繼續處理B18案及B19案,請外交部說明。 劉委員世芳:這兩個案子已經跟前面的案子併案保留。 主席:好,B18案及B19案暫保留。 接下來處理B20案。 郭處長素卿:B20案是有關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行政院對這部分將於106年開始會有新的規定,在此前提下,我們是否應依行政院的通案規定重新編列?請委員指教。 劉委員世芳:你們應該按照比例計算出該編列多少預算。 陳委員亭妃:行政院對這部分會有一個通案的處理方式。 林委員昶佐:到時候依照行政院的處理方式會不會變少? 郭處長素卿:一定會變少。 劉委員世芳:未來行政院既然會有統一的規範,請問到時候是用百分比抑或是其他方式計算? 郭處長素卿:行政院可能要重新計算人數,譬如月退休金高於2萬5,000元者、支領一次退休金、政務人員及駐衛警都不能領取。 王委員定宇:關於三節慰問金的領取,行政院設有2萬5,000元的門檻,就是在天花板以下的人才能領取,天花板以上的人不行,你們現在所編列的數字是否根據這個原則? 郭處長素卿:我們還沒有依據這個原則來編列。 王委員定宇:既然沒有,這筆預算就應該減列。 郭處長素卿:是。 劉委員世芳:所以,我才會問你們要減列多少? 林委員昶佐:針對這類提案,我們是否都保留送院會討論? 陳委員亭妃:建議就照行政院現行的標準來計算。 林委員昶佐:如照行政院現行標準,請問人事單位大概什麼時候會算出來? 郭處長素卿:我們將來就是要根據行政院通案處理的標準…… 林委員昶佐:我看這類型的提案就保留到最後面再做通案處理。 主席:用行政院的通案處理。 陳委員亭妃:怎麼會保留呢?人事單位就只要依據行政院處理的通例計算出大概要減列多少,到時候我們再依據這個減列數處理。 郭處長素卿:就我們計算的結果,是需要49萬8,000元。 陳委員亭妃:所以,對你們原來編列的預算,我們必須減列三百多萬元。 郭處長素卿:這筆費用各部會都有編列,計算的標準應該都是一樣。 主席:請你們說清楚這筆預算到底該減列多少? 郭處長素卿:各部會都會編列這筆預算,所以,各部會都有這方面的問題,到最後我們都會依行政院通案處理的標準來做處理。 主席:根據你現在計算出來的結果,大概要減列多少? 郭處長素卿:我們現在預估大概需要編列50萬元的預算。 主席:這樣一來,你們需要減列多少預算? 陳委員亭妃:要減列360萬元。 劉委員世芳:既然他們已經算出來,而且我們也都知道不再對高階發放三節慰問金,可否建議提案人林昶佐委員,按照行政院的新規定,月領2萬5,000元以下者才發放慰問金,外交部預估只需保留50萬元,其他予以減列。本席認為就這樣處理─直接刪掉,只要說清楚,講明白,就可以了,不用再等行政院,免得等來等去等成仇。 林委員昶佐:可否請議事人員幫忙做文字上的修改? 陳委員亭妃:現在不是要等行政院,因為行政院通例已經非常確定;現在是怕他們自己算錯,所以他們要趕快算清楚之後,我們再全部減列掉。 羅委員致政:主席,這部分先保留,等他們確定了,我們馬上處理;但若你們算錯,預算砍掉,就沒有了! 主席:B18案、B19案保留與B12案、B13案、B14案一起。 劉委員世芳:B20案也保留,不是嗎? 主席:B20案要直接處理刪減嗎? 呂委員孫綾:既然我們讓他們有時間去計算,B20案是否等他們算出來之後,再來討論,這樣會不會比較恰當一點?我們繼續處理B21案。 主席:B20案請趕快確定正確數字,確定之後,我們就直接減列。回頭處理B12案、B13案、B14案、B18案、B19案。 劉委員世芳:本席要求對B20案連署。 張科長雯玲:台北賓館與天母使館區的部分,之所以會有不同的用途別,主要是依照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的規定,水電費部分,我們就編水電費,房屋建築養護部分,我們就編建築養護費,如果是保全費用或清潔費用,我們就編一般事務費,所以會分散在不同的用途別。我們已經算出台北賓館部分與天母使館區105年度與106年度分別編列數。 江委員啟臣:台北賓館105年的水電費、一般事物費、養護費、設施費等等共1,490萬元,明年度是1,290萬元,天母使館區105年是1,563萬元,明年是1,413萬元。 B18案裡面包括台北賓館的照明、冷氣等等,你們把它算在加總裡面的某一項,在「設備及投資」部分編列1,667萬元,可是在你們提供給我的細項資料說明中,你們的需求是高於現在所編的1,667萬元,比如國傳司汰換攝影器材,你們準備花60萬元,在其他通訊設備部分,你們給我的細項一共是1,660萬元,加上剛剛的60萬元,應該是1,720萬元,可是你們現在只編1,667萬元,除非那60萬元不要了,否則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編這個預算的。其實這裡面還有很多細項,本席都不想講,只覺得你們編預算有點草率,連自己想要花的錢都沒有算在裡面,就只丟出一個總數出來,委員一看就發覺到你們想要的預算並沒有編在總體預算中,你們要不要說明?是不是就直接減列300萬元? 李處長芳成:有關「基本工作維持」之「設備投資」部分,我們編列1,667萬元屬於資本門,包括使館特區、台北賓館及本部,主要是用來汰換老舊設備,汰換之後要列入財產、列入移交的。至於房屋建築養護設備的1,680萬元屬於經常門,外交部多年來都是依照所需要的去編列,用作一般的修繕、維護及耗材的更換;因為科目不同,所以我們會分到不同科目預算中。另外…… 江委員啟臣:我知道,所以國傳司那60萬元是否不要了?如果要的話,預算編列應該是1,727萬才對。 李處長芳成:1,667萬是我們部裡面另外一個科目…… 江委員啟臣:在你們給我的說明裡面,「一般行政」之「汰換通訊設備及辦公設備」中有一筆60萬元是國傳司要的,其次是秘書處購置電話7萬元,雜項設備費1,660萬元,顯然沒有將國傳司的60萬元算進去,在你們給我的資料中,連自己算都算錯。你們現在說連國傳司的加進去是1,667萬元,確定嗎?為什麼沒有在這個項下把國傳司的寫進去?表格的1,660萬元沒有含國傳司的攝影設備費用。你們送來的東西,明明就自己算錯,不能怪我們沒有把它放進去,國傳司只提到要汰換空調設備450萬元,我沒看到攝影設備的部分。 羅委員致政:主席,其實江委員看得非常細,說明裡面沒有把國傳司的60萬元放進去,這是你們自己的錯誤,我建議這60萬元就刪掉,科目自調。 主席:針對江委員的提案你們自己心裡有沒有數字? 江委員啟臣:我現在只是提出裡面的一案,但剛剛要保留的是「一般行政」整目,對不對? 主席:沒有,剛剛是針對B12案、B13案、B14案、B18案及B19案,這些都有相關。 江委員啟臣:這些全部都是「一般行政」裡面的,對不對? 主席:對。 江委員啟臣:現在整個一般行政砍多少了? 主席:等後面的處理完畢再回到B4案、B5案及B6案。 江委員啟臣:我所提的這幾案,原本減列300萬元,現在減列200萬元。 主席:B12案、B13案、B14案、B18案及案B19案,減列200萬元,外交部有沒有意見? 李處長芳成:我們主要是汰換兩個大的設備,這1,667萬元主要是兩個大的科目,一是部裡有兩部主機系統,分別於85年及91年購置,現況都非常耗電,且效能只有40%,依照使用年限,其實8年就可以汰換,從85年迄今已經二十幾年了,所以我們預備更換外交部前棟建築350噸的冰水主機,這部分大約要500萬元。另外,國傳司空調設備的450萬元,主要是配合行政院,因為國傳司現在借用行政院,那邊都是窗型冷氣,非常老舊,外觀非常難看,所以我們配合行政院改為…… 江委員啟臣:拿部長的特別費來換。 羅委員致政:與去年相較,外交部內部已經酌刪了600萬元,這些東西真的都是花在刀口上,而且是要維持其基本運作,但還是要酌刪,我建議酌刪100萬元,如果部長可以接受,這個項目就這樣過去,好不好? 主席:請問江委員的意見呢? 江委員啟臣:好,100萬元。 主席:B12案、B13案、B14案、B18案及B19案一起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調。 請問B20案算出來的正確數字…… 林委員昶佐:有關B20案,我聽說其他委員會也有留到院會要整體一起討論,因為還是有不少委員,包括我在內,認為應該要全部刪掉,退休人員的三節於法律上也沒有依據。 主席:B20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B37案及B8案的科目一樣,B8案撒案,請問江委員對B37案的意見為何? 江委員啟臣:現在是要怎麼樣? 主席:B8案已經撤案,B37案及B8案是一樣的。 江委員啟臣:這是按日按件計酬,費用不一樣,在不一樣的項目裡,這是檔案跟資訊管理的…… 羅委員致政:這稍後再討論…… 江委員啟臣:你剛才講的是性平,兩個完全不一樣。 主席:等一下再討論。 現在回頭處理B4案、B5案及B6案的工作維持費,後面的B7案至B19案共減列123萬4,000元,請問提案委員呂委員的意見為何? 羅委員致政:不要再刪了。 呂委員孫綾:因為我有提減列和凍結,減列的部分我不堅持,但是凍結的部分,因為我認為政府現在在推廣新南向政策,其中東南亞語言的人才非常關鍵也非常重要,所以我認為還是要凍結,希望外交部針對這個部分提出報告後再予動支。 主席:你就不增加減列,只要凍結說明? 呂委員孫綾:對。 羅委員致政:後面有一些決議案和這部分有關,我建議用決議的方式處理,因為一定要報告,就併到後面的決議案要求外交部提報告,不要凍結,可以嗎? 呂委員孫綾:我可以不堅持,但外交部對於這個部分一定要非常關心,好嗎?我質詢過很多次了,外交部也回答很多遍了,我今天會這樣的原因就是希望你們對於新南向政策更加重視。 主席:B4案、B5案及B6案不減列,改成主決議。 現在進行B21案至B37案。 B21、 外交部106年度一般行政計畫項下之檔案及資訊處理子計畫編列2億2634萬6千元,惟該計畫項下僅「物品費」編列之金額與說明相符,餘則說明不清、或是毫無說明,不利立法院審議,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檔案及資訊處理」預算編列226,346千元中,減列6346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B22、 外交部辦理強化資訊安全專案,及汰購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軟硬體設備、網際服務網資訊設備等經費,其計畫內容未臻詳盡,不利於預算審議,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檔案及資訊處理」預算編列226,346千元中,凍結四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B23、 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檔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計1億0,461萬7千元。據外交部表示,係106年度擬續於22個駐外館處建置跨國骨幹網路經費1,119萬4千元、已建置之51館處及預計於106年度建置之22個館處通訊費9,342萬3千元。惟相關經費未依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編列。又106年度強化資訊安全專案中,包含欲裁撤之外館挪威、關島等。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70,282千元中,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B24、 外交部以「公共新聞稿委外案」採購中央通訊社訊息服務,其採購之形式、內容,恐有違反預算法第62條之1、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行政院100.01.13院臺聞字第1000090931號函〉所規定之「新聞置入」情事。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70,282千元中,凍結1,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B25、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0200「業務費」─「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編列104,617千元,全數凍結。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0200「業務費」─「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編列104,617千元。經查該筆經費為繼續經費,外交部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實不利預算審議;且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去年審議105年度預算時,已提出相關警示,然外交部卻依舊無視,於今年繼續未按去年決議部分,揭露該計畫相關說明,顯有意規避監督,爰全數凍結該筆經費。待外交部將此計畫所有內容、編列疏失、相關人員懲處,以書面報告送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蔡適應  陳亭妃  江啟臣  王定宇  徐志榮  呂孫綾  羅致政  林昶佐  劉世芳   B26、 減列理由: 一、「強化資訊安全專案」屬繼續經費,卻未依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編列,不利預算審議:立法院請外交部提供強化資訊安全專案計畫、計畫期程及總經費等資料,外交部表示是項專案已列機敏資料,無法提供。然由外交部提供截至105年7月底是項專案計畫之經費執行情形得知,各館處跨國骨幹網路係自101年度開始建置,惟該年度並未編列相關預算,且該計畫連年編列預算,核屬跨年期計畫,惟預算書中除未明確揭露計畫內容及經費總額外,各年度之分配額度亦付之闕如,顯違反預算法之規定。此外,駐外使領單位計有120個,除前已完成之51館處及106年度預計新建之22館處外,餘47館處後續是否建置,外交部亦未說明? 二、是以,外交部106年度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所規劃辦理之網路建置計畫屬跨年期計畫,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本院決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實不利預算審議,應檢討改正。 外交部強化資訊安全專案各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成果 101 0 4,135 已完成駐日本、駐美國、駐洛杉磯、駐泰國、駐舊金山、駐紐約、駐新加坡、駐慕尼黑、駐奧地利共9個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 102 32,754 24,401 已完成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歐盟兼駐比利時、駐加拿大、駐荷蘭、駐大阪、駐波士頓、駐溫哥華、駐胡志明共8個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 103 32,558 33,198 已完成駐德國、駐英國、駐韓國、駐越南、駐澳大利亞、駐波蘭、駐休士頓、駐邁阿密、駐菲律賓、駐多倫多、駐漢堡、駐雪梨共12個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 104 50,141 46,672 29館處每月通訊維持費。 105 75,698 23,374 新建日本福岡、法國、西雅圖、檀香山、俄羅斯、馬來西亞、印度、捷克、丹麥、匈牙利、西班牙、瑞典、義大利、瑞士、教廷、南非、史瓦濟蘭、以色列、智利、釜山、芝加哥及亞特蘭大等22個館處之跨國骨幹網路。 106 104,617 - 1.建置費:新建芬蘭、希臘、愛爾蘭、葡萄牙、墨西哥、帛琉、汶萊、印尼、紐西蘭、丹佛、日內瓦、橫濱、墨爾本、聖保羅、巴拿馬、開普敦、諾魯、布里斯本、厄瓜多、瓜地馬拉、挪威、關島等22個館處建置費1,119萬4千元。 2.通訊費:已建置骨幹網路51館處之全年通訊費及106年新建骨幹網路之22個館處8個月之通訊費(前4個月為測試期)共9,342萬3千元。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B27、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編列1億461萬7千元。查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1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然本計畫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本院決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不利預算審議。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編列1億461萬7千元,減列5,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陳亭妃  呂玉玲  呂孫綾  蔡適應  林昶佐  王定宇  徐志榮  羅致政   B28、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國內外各項資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編列3,318萬4千元。查外交部已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1億461萬7千元,有對資訊系統設備之維護與強化是否有經費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國內外各項資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編列3318萬4千元,減列5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B29、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0200「業務費」─「國內外各項資訊及周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原列33,184千元,凍結10,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0200「業務費」─「國內外各項資訊及周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編列33,184千元,惟預算書內並無細部說明,且查該筆預算自105年度起開始編列,詳細用途始終不明,爰此凍結本項費用10,000千元,待外交部提出相關細目說明,以書面報告送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B30、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0200「業務費」─「政府網際服務網GSN(Co-location)機箱月租費、網際網路宣傳及網站維運等經費」原列14,647千元,減列1,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0200「業務費」─「政府網際服務網GSN(Co-location)機箱月租費、網際網路宣傳及網站維運等經費」編列14,647千元,惟網際網路宣傳經辦至今,尚無看出具體績效,經費顯有浮編之虞,為免資源用度浪費,爰此減列1,000千元,以為撙節。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B31、 「一般行政」項下「03檔案及資訊處理」其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中各科目預算數額與其編列說明極難以對照,令人難以理解各科目編列金額與說明中各項用途金額兩者間對應關係,且經查,外交部之預算編列並不僅本計畫科目部分有此問題,實應深切檢討之,例如本計畫科目中最令人費解的是,本科目下「0202水電費」編列430千元,然觀其編列說明,完全找不到水電費支出之用途,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務費」─「0202水電費」預算編列430千元中,減列430千元。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B32、 外交部NGO雙語網站自97年度起逐年編列相關維護營運經費,其各年度經費執行率差異頗大。98年度及104年度分別為49.50%及55.43%,101年度更僅有22.73%,預算編列顯未核實,104年度實際決算數為990千元,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卻編列1586千元。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務費」─「0215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44,526千元中,減列300千元。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陳亭妃  劉世芳 B33、 減列理由: 一、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檔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之資訊服務費,其中乃維護營運「NGO雙語網站」。外交部NGO雙語網站建置完成後,連年編列維護營運經費以確保該網站之運作功能,惟是項預算之執行時而產生大量賸餘,時而因預算不敷致需勻用相關經費支應,顯未依業務實需核實編列,且網站使用未具效益。 二、是以,外交部NGO雙語網站每年維護營運的經費,迄今投入已逾2,000萬餘元,除建置期間未依規定編列預算外,每年維護營運經費亦未核實編列,致預算執行時而過裕,時而短絀,不利經費之管控。另,線上申請補助功能建置迄今已近10年,使用率仍未超過1成,實屬偏低,外交部應提出檢討改善。 外交部「NGO雙語網站」各年度建置經費編列及執行情形 (千元) 年度 分支計畫 預算數 決算數 93 國際會議及交流 - 2,193 9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465 95 國際會議及交流 - 2,420 合計 - 5,078 外交部「NGO雙語網站」維護營運經費各年度編列及執行情形 (千元) 年度 分支計畫及科目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97 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 2,000 1,890 94.50 98 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 2,000 990 49.50 99 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 2,000 1,970 98.50 100 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 2,200 3,180 144.55 101 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 2,200 500 22.73 102 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 2,090 2,500 119.62 103 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 1,985 1,990 100.25 104 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 1,786 990 55.43 105 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 1,786 950 - 106 一般行政-檔案及資訊處理 1,586 - - 小計 19,633 14,960 101年度至104年度透過外交部「NGO雙語網站」申請補助統計 (千元) 年度 對NGO補(捐)助 經由NGO雙語網站申請 補助件數 補助金額 件數 占總補助件數比率 線上申請金額 101 1,090 397,432 23 2.11% 無統計資料 102 1,112 357,810 55 4.95% 無統計資料 103 1,074 353,546 84 7.82% 無統計資料 104 851 342,009 85 9.99% 無統計資料 來源:外交部、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B34、 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務費」─「0215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44,526千元中「NGO雙語網站」維護營運經費計158萬6千元,減列58萬6千元。 說明: 有鑑於外交部NGO雙語網站建置完成後,連年編列維護營運經費以確保該網站之運作功能,惟是項預算之執行時而產生大量賸餘,時而因預算不敷致需勻用相關經費支應,顯未依業務實需核實編列,且網站使用未具效益。 經查,104年度及105年度(7月底前)決算數皆不超過100萬元。且101年度至104年度透過外交部「NGO雙語網站」申請補助統計,佔總補助件數比率皆不超過10%,實屬偏低。 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務費」─「0215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44,526千元中「NGO雙語網站」維護營運經費計158萬6千元,減列58萬6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B35、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0200「業務費」─「公文辦畢歸檔委外服務與所需場地及檔案庫等租金」原列23,518千元,減列10,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03「檔案及資訊處理」─0200「業務費」─「公文辦畢歸檔委外服務與所需場地及檔案庫等租金」編列23,518千元,惟公文歸檔已屬現今機關內部人員之職責,外交部應有人力承辦上述業務,實不應委外辦理,徒耗公帑,且現今使用網路雲端作業頻繁,資料皆可用電子化儲存,是否需要特租資料庫儲放歸檔公文,有待商榷,爰減列該筆預算10,000千元,外交部應詳實評估該項需求,具實編列。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B36、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臨時人員酬金」編列90萬元。查外交部已於「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03萬元支付臨時人員酬金,於此分之計畫中再重複編列,顯有浪費之虞,且未提出具體說明,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臨時人員酬金」編列90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B37、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92萬2千元。查外交部已於同「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43萬7千元支付,於此分支計畫中再重複編列,顯有浪費之虞,且未提出具體說明,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92萬2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主席:向各位委員報告,因為李部長要接待外賓,10時40分要請假到下午1時30分,我們先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剛剛已經宣讀了B21案到B37案,B21案和B22案屬於大目,所以等B23案到B37案討論完後,再回過頭來處理,先予以保留。 請外交部說明業務費部分。 李處長自正:跨國骨幹網路是行政院的交付任務,它在國安會資通安全指導小組裡是列為主要工作,並且為追蹤項目,預計分為六個階段來辦理90個館處的跨國網路建置和相關經費。有關挪威、關島要裁減的部分,我們已經有相關彈性的作法,目前尚未奉准,萬一奉准的話,相關經費可以留用到下一階段,懇請委員諒解。 當然後面好幾案都會和骨幹網路有關,上次有報告過骨幹網路最大的功能,就是如果台灣的網路被封鎖時,它是唯一對外溝通的管道,因為它是專線,所以行政院交辦分好幾期來做,我們目前已經做了29個館,現在預計要做22個館,其中包括欲裁撤的館,所以如果奉准的話,我們會將經費保留到下一階段,謝謝。 主席:您剛才說明的是B23案到第幾案? 李處長自正:是B23案和B26案,B24案、B25案是另外的案子。 主席:所以是針對B23案和B26兩案嗎? 李處長自正:還有B27案。因為我們資訊費是劃在一般行政費項下。至於B28案…… 主席:你再講一遍,除了B23案外,還有哪幾案? 李處長自正:B23案、B25案、B26案、B27案、B28案和B29案。 主席:都是一樣的嗎? 李處長自正:大致相同。 主席:所以是跳過B24案? 李處長自正:對。 主席:蔡委員提案刪減500萬元,外交部可以嗎? 李處長自正:報告委員,能不能少一點? 羅委員致政:我建議一下,因為這幾案和骨幹網路有關,是配合行政院推動的事項,可是其中像是挪威、關島等幾個館已經預計要裁撤了,所以費用一定可以省下來,雖然最後還要報院核定,不過原則上應該是確定的,因此,如果這部分針對挪威、關島部分酌刪100萬元,可以嗎? 主席:我要強調,這個預算去年就已被凍結500萬元,雖然是行政院交辦的,但是你們也不能都不去監督,即使是委外也要去監督啊!所以你們這邊用幾個字就交代過去,這非常不對。即使已經解凍了,還是要把工作做詳細說明,所以我也建議要凍結,你們將相關的資訊、資料、作法及處理方式向我們做個書面報告,等同意之後始得解凍。 江委員啟臣:我講一下我提的B27案和B28案,你們很多都是用資訊安全費用或是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等名目,強化資訊安全專案是跨年計畫,照理說你們應該要明列年度預算,但是你們給的說明當中,其實並沒有這方面的說明,這部分是我覺得應該要檢討的地方。 另外,B28案中提到的「國內外各項資訊及周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所編列三千多萬元與前面「強化資訊安全專案」所編列的一億多元,裡面的資訊設備到底有沒有重複? 李處長自正:B28案是強化駐外館處的網路資訊安全和國內外各項資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所以它是軟硬體都有,在硬體電腦方面,我們一共有5,500人,每人有兩部電腦,依照財產規定,5年以上才能更換,所以今年外交部動用預備金來換100年以前的電腦,明年就要換到民國101年和102年的電腦,至於其他固有軟體的更新,也是依照契約每年更新一次,所以如果電腦連結會計、主計、人事等各單位的資訊愈多,其軟體就愈多,軟體愈多,廠商就要每年renew,通常一個軟體就是一年,所以廠商就是固定每年renew,有關軟硬體也不是……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與「強化資訊安全專案」所編列的一億零四百多萬元沒有重疊嗎? 李處長自正:沒有重疊,只是因為會計的方便,所以將全部編在一般行政項下。 江委員啟臣:你們的強化資訊安全專案中,沒有包括這些資料庫、週邊設備的購買和維護嗎? 李處長自正:沒有。 江委員啟臣:如果這樣的話,你們編列的一億多元是拿來做什麼?你們要強化做哪些東西需要花到一億多元?而且這是分年計畫。 李處長自正:強化資訊部分是骨幹網路的建置費和通訊費。 江委員啟臣:所以總共前後要編幾年? 李處長自正:6年,90個館。 江委員啟臣:現在是第幾年? 李處長自正:現在是第二階段。 江委員啟臣:是第幾年? 李處長自正:今年是第二年,第一年是29個館,今年是22個館,建完後就是51個館,然後明年再22個館。 江委員啟臣:所以是從101年開始的嗎? 李處長自正:對。 江委員啟臣:101年到105年底完成51個館處? 李處長自正:預計到今年年底要完成51個館,已經完成了29個館,現在陸續在建置第二階段的22個館,然後明年再建另外22館,也就是說,如果做完的話,就是51加22總共73個館,再來107年就沒有編了。 江委員啟臣:所以到今年底應該要完成51個館,沒錯吧? 李處長自正:對,沒錯。 江委員啟臣:然後明年還有22個館。 李處長自正:對,之所以沒有繼續編下去,是因為資訊變化太大,所以要一面走一面看,每個國家的情形不一樣,而且技術也會先進,所以整個結構可能會受影響。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部分完全是用來建骨幹網路線? 李處長自正:對,骨幹部分很花錢,他有建置費,比如說,今年5月就建好一個館的話…… 江委員啟臣:這是委託給誰做? 李處長自正:中華電信,它6月就要收通訊費了,所以它有建置費和通訊費。 江委員啟臣:所以是中華電信在做? 李處長自正:對,全部都是中華電信包的。 江委員啟臣:它的報價合理嗎? 李處長自正:這是行政院交辦的,所以我們就監督、執行,基本上我們是執行單位。 江委員啟臣:所以剛剛提到有幾個館要砍掉…… 羅委員致政:有兩個館,所以就砍100萬元好嗎? 江委員啟臣:兩個館不止100萬元吧?明年是22個館嘛? 李處長自正:今年是22個,明年也是22個。 江委員啟臣:22個館編列一億零四百萬元,一個館就500萬元了。 羅委員致政:不能這樣算。 江委員啟臣:還要砍500萬元吧! 羅委員致政:可是提案人怎麼說?請問蔡委員適應,還是減列500萬元嗎? 江委員啟臣:我也是提案人,而我提案減列5,000萬元,還凍結2,000萬元耶! 羅委員致政:200萬元啦! 蔡委員適應:我覺得就像召委講的,部分凍結,再要求外交部報告。 江委員啟臣:要凍結多少?凍結2,000萬元嗎? 主席:我的提案是要求凍結,你的部分沒關係。 江委員啟臣:那就減列500萬元,凍結要多少? 主席:凍結1,000萬元。 羅委員致政:其實凍結500萬元就足以影響實際推動了。 江委員啟臣:但主要是兩座館不做啦! 羅委員致政:但還有其他館,而且還有通訊費用啊! 李處長自正:我們希望不要凍結,因為我們需要進行前置作業,就是先看了之後,再與所有單位、軟硬體結合起來才能做,一旦凍結,就形成空窗了。 江委員啟臣:這樣吧!B27案減列200萬元。 羅委員致政:那就不要凍結。 江委員啟臣:凍結與否,就看召委的意思啦! 主席:江委員,我們現在不是一案、一案討論,而是B23案、B25案、B26案、B27案、B28案及B29案一起討論。 江委員啟臣:全部合起來啊?那就不能只刪200萬元啦!光是我提的B28案就減列500萬元、凍結200萬元了。 李處長自正:那是同一個案子。 羅委員致政:這樣好了,B23案、B25案、B26案、B27案都是針對同一個科目,就是針對跨國骨幹網路部分,江委員提的B28案是另外一部份,也就是關於國內這一塊,我建議先處理前面,也就是跨國骨幹網路部分。由於的確有2個館會被裁撤,這部分經費就可以省掉,那就先砍100萬,但不凍結,這樣可以嗎? 主席:也要說明啊!所以還是要凍結,並要求他們提出報告。 江委員啟臣:建議砍200萬元、凍結500萬元。 蔡委員適應:砍100萬元,凍結500萬元啦! 羅委員致政:凍結比較沒有問題吧! 蔡委員適應:凍結比較不會有問題,因為這些其實都是預估金額。 主席:去年就凍結500萬元啦! 江委員啟臣:凍結不會有問題啦!只要報告執行概況就可以動支了。 明年有22個地方,能夠全部在明年如期執行完畢嗎? 李處長自正:未必。 江委員啟臣:既然未必,所以凍結是正常的。 主席:去年被凍結,就是因為你們沒有說明清楚,而你們今年依舊這樣規避我們的監督。 江委員啟臣:而且,執行工作的是中華電信,不是你們。 李處長自正:不是我們執行,我們也沒有人可以做,連檢討也是由國安會率相關單位一起做。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們幫你們凍結是可行的啦! 羅委員致政:你們的確需要報告,因為去年已經被凍過一次,你們還不清楚說明,所以我建議刪除100萬元,凍結500萬元。 江委員啟臣:應該刪減200萬元啦! 羅委員致政:刪100萬元啦!後面還有提案。 江委員啟臣:刪200萬元。 呂委員孫綾:刪100萬元啦!後面還有。 羅委員致政:刪減100萬元就好,後面的提案可以讓你砍。 江委員啟臣:好幾百億元的預算,才刪那麼一點點? 羅委員致政:跟國防部比起來夠了。通訊費還是要給,所以我建議刪減1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那我們也加入連署。 主席:您建議的是到B27案? 羅委員致政:到B27案而已。 呂委員孫綾:是B23案至B27案,是不是? 主席:B23、B25、B26、B27案。 呂委員孫綾:那科目自行調整嗎? 主席:刪100萬元,凍結500萬元,外交部必須做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科目自行調整。 進行B28案與B29案。 江委員啟臣:那我針對B28案就要多刪一點了,剛才少刪的那100萬元要從這邊補刪。 主席:請說明。剛才外交部原本是要說明到B29案,現在是要拆開來,那外交部要不要補充說明? 江委員啟臣:B28案我就是要求減列500萬元,凍結200萬元。 李處長自正:對於剛才那一項決議,我們沒有說明。 主席:你們同意被減列就對了? 李處長自正:是指前面討論的B23案、B25案、B26案與B27案嘛! 主席:不,現在要討論B28案與B29案,你們有沒有什麼要補充?因為江委員要求減列。 李處長自正:針對B28案,我們的意見是沒有重複編列,因為這兩項經費沒有那麼多,1億多元的經費是強化資訊安全專案,其實還是骨幹網路,而我們整個處一年的經費才1,800多萬元台幣。 主席:因為你說明不清,所以還是要先凍結,等你們說明清楚之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李處長自正:至於B29案,剛才已經報告過了,是要汰換外交部100年以前購置的電腦設備,一共有5,500人次,一個人次2部,乘以2之後,是1萬1,000部電腦,所以費用非常多,預算也包括印表機、黑白影印機,還包括外館合署辦公所有單位都必須向外交部申請資訊費用,因為行政院規定他們的資訊費用是歸在外交部項下開銷。其實,今年在統一換電腦時,我們還漏掉很多駐外單位。 主席:所以現在這筆預算是行政院分配給你們的? 李處長自正:不包括本部,各部會駐外人員只要在大使館,其通訊費用與設備就是由外交部支應,也就是預算由外交部編列,所以這也不太合理,而且每一年人員都不一樣,可能變動,只要有增、刪、調、遣,就會有問題。所以,整體來講,1萬1,000部電腦外加周邊設備是比較難估。而依照財產規定,電腦的使用年限是5年,所以我們現在先換5年期滿的,明年就要換民國101年與102年購置的電腦了,而這些都比較難估出總數,所以金額數目會比較大,我們並沒有浮列或浮編預算。 主席:你說難估,就可能不實編列啊!因為連你們自己都說估不出來啦! 李處長自正:報告委員,我們今年都用到外交部預備金了,也就是要向部長報告。平常,立法院刪我們的資電處預算,我們就去刪購置電腦的費用,我剛才講過,骨幹網路是行政院交辦的,所需經費一下子就是1億多元、2億多元。立法院要求統刪10%,可是我們一個處的經費才…… 主席:那你們就要求行政院支付這筆費用,不要再分配到你們這邊啊! 李處長自正:對,我們是希望這筆費用將來能夠列為專案,不要列在一般行政,因為若列在一般行政,就會在資電處項下,但我們沒有這麼多錢。假設分配到2億元,就要扣掉2,000萬元,而一個處的實際支出大概只有1,800萬元,扣掉大家公用電腦等費用之後,我們實際能控制的費用是很少的,但仍然要經過開會決議。 主席:你們要提出來嘛!以專案把所有經費編列在行政院底下就可以了。 李處長自正:對,但行政院是我們的上級單位,要行政院同意才行。 主席:分配到外交部來,就會占到你們的預算了。 李處長自正:是,因為我們只負責執行,甚至連中華電信去場勘時,我們也沒有跟去,所以中華電信回來之後寫報告,無論經費多少,開完會就通過了。 江委員啟臣:所以經費完全付給中華電信,對不對? 李處長自正:是。 主席:這是委外預算。 江委員啟臣:那這項工程到底有沒有必要性? 李處長自正:我向委員報告必要性,一旦台灣網路被封鎖,它就成為唯一可以對外溝通的專線。上次我們也想定過,要是大陸企圖封鎖台灣網站,只要釋放一些病毒,把網站塞爆即可,屆時就只剩這條專線可以對外傳輸訊息了,其他網路全都會停,所以,分階段建設也是一種因應方式。 江委員啟臣:那是剛才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的部分吧!對不對? 李處長自正:對。 江委員啟臣:但我們現在談的是你們國內外資訊設備採購案啊!這部分你們編了3,318萬元,沒錯吧! 李處長自正:通訊設備這一項是把所有設備都納入,包括軟硬體、現在所用的所有網路,還有監控網路,也就是用來監控網路中有沒有病毒。我們建立骨幹網路之後,其中就會有一項名叫SOC的系統,它可以偵查所有電腦,並且把相關資料送回來。這些東西統統加在一起,就變得很龐大了,我剛才也講過,光是電腦就很龐大,因為前兩年的預算,我們分別編列了6,700萬元與7,100萬元的電腦設備預算,結果被刪到只剩350萬元,所以最後根本就沒有更換電腦,但很多大使館的電腦都已經使用8至10年了。一部電腦的平均壽命應該是4年,儘管行政院對於財產是規定用5年才能換,但這些電腦的使用大概也都已經逾時了,懇請委員了解。還有,電腦把資料製作出來以後,還要透過印表機輸出,而印表機用5年之後也差不多會當機了,都不能用,所以,外館同仁都在勉強使用,大家互相支援,然而這不是辦法,所以我們今年向部長報告,希望動用外交部的預備金來更換,明年也是這樣,希望能夠都換好,所以金額看起來會比較龐大。電腦是這樣的,如果軟硬體想用得愈順、愈多,將來維護也就愈貴,費用更是一直往上加的,因為每一年換一次約,所以形同家大業大,軟體多了、方便了,費用也會愈來愈貴。我們也都呈報了細目,只是我現在手上沒有完整資料。 主席:江委員,您的建議如何? 江委員啟臣:我建議減列300萬元。既然這筆預算編了3,318萬元,那就減列300萬元。 主席:請問外交部,可以嗎? 江委員啟臣:你們去年也被砍到只剩幾百萬元嘛! 李處長自正:對。 江委員啟臣:那今年已經讓你們恢復到3,000多萬元了嘛! 李處長自正:可是,預算內有大部分系統是不能減價的,而是合約價。 江委員啟臣:既然是合約,你們就要去談啊! 李處長自正:目前市場上的軟體大多愈來愈貴,沒有愈來愈便宜的,如果委外維護,合約就是一年期,每年更新一次,所以,刪減的金額能不能少一點? 江委員啟臣:不用了,這樣的預算應該夠了。 呂委員孫綾:我想請教一個問題,購買軟體經費有包含後續維護嗎?你們在簽約時,後續維護費用是否包含在內? 李處長自正:購買軟體會有後續維護,但是購買軟體系統,例如會計與人事結合的系統,通常就是按照合約,例如合約為期一年,就維護到這一年,期滿就不維護了。 呂委員孫綾:那後續維護呢? 李處長自正:委員,如果你知道電腦標,就會了解只要廠商在前一次得標,就很容易拿到第二階段的標案,因為所有內碼都只有該廠商自己知道,其他廠商不知道。 江委員啟臣:這不就等於綁標了嗎?那公開招標還有什麼意義?廠商只要拿到第一標,後面的標也都是他的? 李處長自正:不見得都是該廠商的。 王委員定宇:你們這筆經費是第一次編列嗎? 李處長自正:不是。 主席:這是六年期的預算,而今年是第二年。 王委員定宇:所以,硬體已經建構完成了?這項預算包含資訊周邊設備、資料庫等等,其中硬體應該在第一年就要建構完成嘛! 李處長自正:它是分散的。 王委員定宇:針對你剛才提到的招標情形,我跟你講…… 李處長自正:是電腦與印表機嗎? 王委員定宇:假設我買了一套軟體,綁約一年的意思是後續只收版本更新的費用,不可能每年都一樣那麼貴。第二,有些軟體具有共用性,所以你不要以為只要某軟體用了某公司的產品,之後也要用同一家公司的硬體,你這樣會被調查喔!因為全世界不會只有你們在使用電腦、資料庫,我們家也有啦!我現在要跟你講的是,編列這筆預算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你的說明卻比較含糊。這3,300多萬元到底是不是建構硬體?你剛才提到,列表機用5年也該換了,電腦用了6年、8年也太老了。可是你後來也講到軟體,每年都有一定費用。你這樣混在一起說明,令我看不出來費用是用在哪裡,你知道嗎?如果是用來購買電腦,假設以6年為期編列,那你只要說明硬體,例如列表機是在第幾年買的,現在就不應該編列硬體費用啊!如果是軟體,若是在第一年建置,後面其實只會有更新、買金鑰,或是維護費用,金額高低會差很多。我的意思是,對於你們編列預算的方式與內容,憑良心講,我看不清楚,所以,剛才江委員主張減列1成,也就是300萬元,你們可以評估看看,我沒有特定意見,但我沒有被你們的說明說服,甚至根本不知道這筆錢用途為何。 江委員啟臣:其實,你們去年被砍預算時,就應該知道即使預算被砍,你們還是照樣在用。今年我們同意你們讓你們的預算恢復到一定程度,讓你們可以更新一些軟硬體,但你們也不可能一次更新完畢,因為這本來就是透過分年計畫更新的。而且,你們的預算編列範圍還遍及國內外,坦白講,對於國內與國外業務,你們如何委外,我們也都不清楚,是買斷還是租賃的,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大家的電腦都一定是使用滿5年就要更換,還是有一些不需要,例如有些長官根本沒在用電腦,甚至一部電腦擱了10年之後也沒在用,只是放好看的。而有些行政人員是真正在做事,他們的電腦搞不好3年就該換了。所以,我當然同意必須存在一些彈性,對於處理文書作業的人員來說,電腦處理程序確實要快一點,搞不好3年就要換一部電腦。有一些長官則是電子郵件也不看,搞不好一天到晚只不過是上網而已,那你何必給他們那麼好的電腦?不見得長官就要使用好電腦啦!其實只要有螢幕,讓他們能上網瀏覽一下就可以了,頂多就是看資料而已嘛!在這個部分,我覺得你們應該自行彈性調配,將資源做最大化的使用,所以,我還是堅持砍300萬元。 主席:B28案與B29案合併減列30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你們還是要說明,因為有很多都沒有說明清楚。 李處長自正:剛才王委員定宇指教得非常正確,我們會補充資料,將所有軟體分門別類說明,並且補充價錢。不過,我也要向王委員報告,廠商今年得標我們的會計軟體以後,3次檢驗都沒有通過,現在是廢標狀態,我舉這個例子,是要說明不是每家廠商都可以標,所有軟體都是量身製作的,而且到現在為止,也沒有人再來投標了。 王委員定宇:你舉了這個例子,預算會被凍結更多,我再建議你們一下。我不質疑你,但我認為你們說不清楚,所以,只要你們說清楚,我們就同意解凍預算。至於是否減列300萬元、會不會減列太多或太少,你們討論看看,但我也沒有聽到你們堅持要留多少啊!我剛才提的疑問是你們的報告不能這麼含糊。 主席:王委員,他們已經同意了。 李處長自正:我們希望委員刪減100萬元比較好。而且江委員剛才提到,有些電腦擺著還可以用,其實不然,電腦要是擺四、五年,就算是全新的也不能用了,主因是軟體逐漸膨脹。 江委員啟臣: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我是要你把電腦給需要用的人用,例如長官一天進辦公室幾小時?他開電腦的時間是幾小時?何必給他那麼好的電腦?而且他的電腦也沒有必要那麼常更換,例如沒有必要5年期限一到就一定要換。但是對於常用的人來說,電腦搞不好3年就被他操壞了,那就不能等5年到了再換。所以,我們同意給你們3,000萬元預算,由你們自行勻支、研究如何利用可以將資源最大化,而不是死守一套僵化的規定,例如5年就一定要全部汰換,或是每幾年一定要全面汰換,不是這樣的,資源不應該這樣使用。 李處長自正:是,不過我們現在平均是8年才換一次。 江委員啟臣:你們要每8年換一次或每5年換一次都沒關係,我的意思是,一筆經費給你們用,你們就應該調控,包括哪些人的電腦設備應該是每天24小時都用得到,甚至是要用來處理許多緊急事態的,你就要給他們速度最快的電腦。如果是純粹處理文書,每天只是上網瀏覽、電腦速度不致於影響其作業,甚至一個禮拜搞不好開不到一次電腦者,你都可以考慮不用配備電腦。 李處長自正:謝謝委員,但我們希望減列的經費能夠少一點,我們今天會把電腦設備使用相關報告寫清楚。 主席:江委員堅持減列300萬元。 李處長自正:我們希望能減列100萬元,因為這筆經費牽涉到的人員比較多,項目也比較多,又是印表機、又是電腦,而且每個人還要配備2組。 主席:次長,你要不要補充? 侯次長清山:報告委員,針對同一個單位,其實在前面的B23、B25、B26與B27案已經減列100萬元、凍結500萬元了,這兩案也是針對同一個單位的預算。我們確實有些電腦要換,例如我在外館時,連使用了10年的電腦都有同仁還在用,根本就沒辦法做事。 主席:江委員的意思是,汰舊換新應該針對有必要的換,沒有用到的,就不用換,需要用的就用。 侯次長清山:沒錯,這點我們同意。但我希望減列金額可以減少一點,希望減列100萬元,而且這個單位前後已經減列200萬元了。 江委員啟臣:不要再講了!就刪減300萬元。 主席:刪減300萬元。 王委員定宇有很多質疑的地方,外交部也需要說明。 王委員定宇:但我沒有主張要凍結。 主席:要凍結啦!但是凍結少部分,就凍結100萬元,等外交部提出說明之後始得動支,好不好? 王委員定宇:科目自行調整內容也要寫明。 主席:本案減列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B30案。請說明。 張司長國葆:B30案有關網際網路的宣傳案,國傳司有兩點報告:第一,我們現在有一百一十多間外館,以及230個中外文網站。據統計,今年1月到10月的瀏覽量大約是100萬人次,民眾留言也將近有3萬筆,主要是民眾查詢領務、僑務以及國情的資料,所以這方面還是有存在的必要。第二,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我們正在建置新南向國家的網站。我們正在建置東協十國中的8國,包括新加坡、越南、菲律賓、泰國和馬來西亞等有當地國語言的網站,至於還沒有設置的寮國與柬埔寨等,我們也請越南代表處在置中,而這些都需要經費。 主席:可是這部分的效益都沒有評估。 張司長國葆:我們剛才也提過了,今年1月到10月的瀏覽量大約是100萬人次,民眾留言也將盡有3萬筆,所以這是駐外代表處與民眾溝通的重要平台。 主席:網路的宣傳和月租的費用在你們宣傳的效益裡根本沒有被顯現出來,所以基於撙節還是要減列。本席原本提案減列100萬元,現在改為減列50萬元,所以B30案減列50萬元。 請說明B31案。 李處長自正:有關B31案,我們今年夏天在汐止租了一個兩層樓的檔庫共470坪,其中43萬元是它的水電費。由於當地還有我們十幾位外聘的整卷人員,他們要先將卷拆開,然後把密與非密的部分分開,接著再摘錄於電腦中並報給檔案局。至於這470坪的兩層樓,必須保持恒溫恒濕,所以會有電腦操控裡面的水電,這部分是列在「一般行政」項下,懇請委員同意本案免予減列。 主席:提案委員是王委員還是呂委員? 呂委員孫綾:這個案子是劉世芳委員主提的,劉委員是不堅持減列…… 主席:是要撤案嗎? 呂委員孫綾:對。 主席:B31案撤案。 呂委員孫綾:不過我要提出一點,在大家以節能環保為目標的當下,水電費還是要節約。 王委員定宇:你們知不知道這一項的問題在哪裡?你們編列了43萬元,但我們在預算編列上卻看不到剛才口頭報告的內容,你們並未告知已租了一個470坪的兩層樓來放檔案,還請了外聘人員。結果,我還要再研究你們把外聘人員的預算放在哪裡,害我的頭很痛。你們不能只寫個43萬元,把它編在水電費裡,但對支應的項目卻毫無說明,如此,你來委員會也只是添麻煩而已。經過你的說明後,我對預算是沒有意見,但我還是覺得,你們在編列預算的時候,能稍微描述一下會比較好。 李處長自正:是,我們一定改進。 主席:你們在編列預算的時候要說明清楚,才不致在逐案審查時又要再說一遍,請再加強。 李處長自正:我們一定會加強。 主席:B31案撒案。剛剛的B33案減列50萬元,科目自調。接下來的B32案、B33案與B34案是同一案,請執行長說明。 周執行長麟:有關委員垂詢NGO雙語網站預算編列的情形,以及NGO雙語網站線上申請補助的情形及其效益,報告如下:NGO雙語網站是跟廠商簽定契約的,契約期間是每年的11月到第二年的10月,經費的部分則分成4期支付。由於這會橫跨兩個會計年度,時常發生上個年度提早驗收後給付完畢,導致下個年度決算的執行率看似不如預期。因為我們和廠商已簽約,會依照簽約金的額度完成給付,所以實際上的執行率,兩年加起來就是100%,這是不成問題的。其次有關線上申請補助的系統,使用人數持續增加,103年時是偏低的,只占了9%左右,但是104年就增加到24.5%,到了今年,我們預估可以達到35%,也就是說,今年會比103年增加4倍,由此便可看出它增加的情形。至於雙語網站的效益,我們一直都在擴大雙語網站的功能,在網站上我們增加了NGO世界版圖,甚至是加上世界各國台商會的聯繫資料等,讓NGO可以更便利地查詢到更多的資料。由於這158萬元是我們已和廠商簽約必須支付的費用,因此懇請委員免予刪除,謝謝。 主席:這是羅委員和陳委員的案子,這個NGO雙語網站申請補助的件數都不超過10%,而且這項預算不是不夠用,就是剩很多,顯現這筆預算有很多不確實之處,因此我認為這個部分還是要減列。 蔡委員適應:主席,不好意思,我要插話。請問這個案子去年或前年的決算比例大概都是多少? 周執行長麟:實際上的執行率是100%,這些錢都已經付出去了。就像我剛剛報告的,因為簽訂契約的期間是在每年的11月到第二年的10月,由於跨了兩個會計年度,所以預算數和決算數的比例看起來好像不是特別高。 主席:這是簽訂合約的合約金嗎? 周執行長麟:是的,這是要付給廠商的。 主席:B33案改成主決議,因為這是給廠商的簽約金,就不宜減列,但是要提主決議,請你們做成詳細的報告,請將做法載明於主決議中好嗎? 周執行長麟: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發言。 王委員定宇:你剛剛說,簽約的時間都是在每年的11月對不對?請問簽約的廠商是國際廠商還是國內廠商? 周執行長麟:是國內廠商。 王委員定宇:下次簽約的時間能不能協調至12月以後? 周執行長麟:我們可以試試看。 王委員定宇:你們每次都是在預算審查前一個月簽完約,這要教我們怎麼審? 周執行長麟:我們下回改進。 王委員定宇:不是,這樣有點像是故意的。這次我不講話,但是我覺得你們要把合約調整到1月簽,我們12月的審查,也可以形成你們和對方bargain的壓力。否則不管他們簽多簽少,反正12月的預算就一定會過,但在預算的審查上是不應如此的,所以我建議在決議裡…… 主席:在主決議裡寫下次要在1月簽約,並於預算審查完畢後才可以動支,這些在主決議中都要寫清楚。 周執行長麟:好,遵照辦理。 主席:接下來是B35案,請外交部說明。 李處長自正:外交部檔案的處理,在行政院中目前是排倒數第二名,我們的舊卷很多,專責處理的人力是嚴重地不足,目前負責處理的只有4個人。104年開始,我們要處理的檔案有20萬件,103年以前要處理196餘萬件,所以,除了剛才講到的租檔庫以外,還要外包許多人處理。再者,自公文電子化以後,密件的部分還是不能電子化,仍然要使用手抄本,也就是說,電腦作業後還是要簽名,再以持呈的方式向上會簽,這些將來都會變成要處理的舊卷,這裡還不包括120間外館要回來的卷。有鑑於我們現在舊卷去化的能量,外包廠商也要訓練熟練的工人,所以理論上,在痛苦的過程中,委外的人要多,處理的卷要多,儲存的地方要大,過程結束後,要儲存的卷就會變得很少,因此希望委員對於此案可以免予減列,如此才能擴大整卷的規模,謝謝。 主席:你說這是委外,不是機密的就用電子存檔,如果是機密的話,就要另外租館保存對不對?現在…… 李處長自正:機密的卷會存在一個房間裡,有門禁管制。 主席:秘密沒有這麼多,不需要找這麼多人大費周章地存這些資料。 李處長自正:這是依照國家檔案法與國家檔局的規定去做的。 主席:每間外館都需要儲存嗎? 李處長自正:外館的卷都還沒有送回來,所以是以在台北的卷與過去留下來的舊卷…… 主席:最後都會送回來嗎? 李處長自正:沒有辦法送回來,因為送回來後也沒有地方擺。剛剛講到在汐止的那470坪…… 主席:密件也沒送回來嗎?密件還要放在外館保留嗎? 李處長自正:對,要放在外館。外交部各司的卷都是自己儲存的,我們希望能把各司的檔卷移到資電處統一處理,但這要花很多時間,因為把檔案移過來後,他們還是會調卷,也會看機密文件,所以這也是一個問題。我們要迅速地處理,也要迅速地把密與不密分開,傳統公務員是把同一個案子的密與非密都放在同一個卷夾裡…… 主席:但是我覺得不必委外聘請這麼多人處理這些密件與資料檔,這部分可以調整一下,酌刪一些經費。 蔡委員適應:請問你們預估明年可以處理多少件? 李處長自正:現在委外的規模,一年可以處理10萬件到20萬件。 蔡委員適應:一年產出的公文有多少件? 李處長自正:一年可以產出15萬件,但問題是之前還有多年的陳年舊卷。 蔡委員適應:如果一年就有15萬件,就算給你這樣的預算規模,你們也只能處理當年度的,對於舊的部分,要增量處理也有困難。 李處長自正:這15萬件裡可以分成兩個部分,就像我剛才講的,電腦處理的還是電腦打字,經層層核完後便文檔合一,文一發出去就存檔了,這部分的件數有多少,我們不知道,就算一半好了,15萬件就算10萬件,這10萬件就是歸檔,另外5萬件會依各單位辦公的習慣,如果有列密的話就不行…… 蔡委員適應:所以這5萬件就是你們未來列入要存檔的工作項目嗎? 李處長自正:對,雖然也是電腦打字,但是列印出來…… 蔡委員適應:未來全部要處理的件數,除了年產生的5萬件外,之前到底還有多少件待處理? 李處長自正:之前至少還有200萬件,根本不知道是密還是非密,其中還不包括外館。 主席:密與非密是由誰來判定的? 李處長自正:因為過去還沒有國家檔案局,也沒有國家檔案法,大家把卷一整就退休或外放了,所以這些就是歷史的共業。 主席:非機密的話,就用電子存檔嘛! 李處長自正:規定是,外包人員只能處理非機密,不能處理機密。但是這些人要把卷key in到電腦變成電子檔,還要掃描…… 主席:如果有機密的話,就不能委外了。 李處長自正:可是我們並不知道,要等到他們碰到密件時,貼上3M便利貼,再由正式人員處理。 主席:所以是還沒有判定嗎? 劉委員世芳:召委的建議是,外交部在處理這部分不夠好也不夠快。你們也同意儲存要電子化,但為什麼要用減列的方式處理?減列了相當多,幾乎快50%,所以你們做得不夠好。如果要委外,也要非機密的才能委外,至於機密的部分仍要內部的人才能處理。我是覺得盡量不要採用減列的方式,應該請他向我們委員會報告清楚,畢竟資訊與檔案的處理會涉及到外交絕對機密的部分,如果要慢慢整理的話,未來公文就有流失之虞,這點也必須商榷。所以,召委是不是可以不要刪減,用報告的方式,請他們告知現在有幾萬件或幾十萬件、這些要怎麼處理、處理期程是什麼以及在有限的經費下要如何處理完,讓他們報告清楚會比較好,不然就會有點模模糊糊,大家都搞不清楚。 王委員定宇:我還是沒有聽懂,你們現在還有200萬件文本對不對?這些有按照年限排嗎?還是都混在一起?先不管密與非密的部分,我問的是,這200萬份文件是不是按年編下來的? 陳副處長執中:我先把程序講一下,我們必須先按年度與分類號將…… 王委員定宇:這200萬件中,最老的是幾年前的文件? 陳副處長執中:外交部建部以來的都有。 王委員定宇:你知不知道有些密已到銷毀的年限,不須再找人整理了? 陳副處長執中:這部分必須由原列密單位…… 王委員定宇:剛剛我聽下來,覺得在邏輯上有些怪怪的,比如,你們去找不能看機密文件的人來整理,等他們一看到機密文件,就貼上標籤放旁邊,哪有這樣整理密件的?萬一對方放進口袋裡怎麼辦?你知不知道,我們上次辦憲兵的案子,就有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如果機密文件和非機密文件混在一起,又讓委外人員整理,等他們整理到密件,再貼上標籤交給部內人員處理,這樣不是保密的作法,你們這樣做,我不相信是合規定與程序的,這樣很怪。 我認為這筆預算該給你們,因為整理起來確實要耗費很大的資源,我贊成劉委員講的,就凍結一部分。我不要你的內容,你把作業流程寫給我看即可,比如對於保密年限已到的文件,本來就要丟到垃圾山去的,你們就要銷毀,不要再浪費人力了。自建部以來的200萬份,對於已到法規所定之保密年限者,該銷毀的就派專人押車,不管密或不密統統溶成紙漿,留下需要分類整理的。你們一定要思考這個問題,你們找了不能碰機密文件的人來處理,等他們看到密件再貼標籤,這樣的作法其實非常不應該也有問題,且有違國家機密保護法。 劉委員世芳:對。 王委員定宇:這是違法的,對於你剛才提到的作業流程,我認為你們應該把SOP重寫一次,看要怎麼處理,待處理到哪個部分後再分給外面的人做,這樣才對。關於你們的預算,該花的會給你們花,但你剛剛說的作業流程,在我聽來真的是怎麼聽怎麼怪,所以你們還要再說明清楚一點。 李處長自正:報告主席和委員,剛剛提到的文件,30年就會失去密件的性質。依國家檔案法之規定,過了30年就不密,但是法務部又有行政解釋函,其實這是不對的,當法律定得很清楚時,就不該有行政解釋函,但法務部又用了兩、三個行政解釋函留了個尾巴,指示機關認為如有必要的話,機密便能繼續保留下去。就因為如此,我們委外的卷都是超過30年以上的…… 王委員定宇:我知道你講的意思,但國防部這方面的東西比你們還多,所以你們就切出30年以前的文件,能決定哪些密件可以繼續延長年限的就是貴部,問題是你們把那些文件挑出來之後,就把建部以來所有的文件都找人去挑,這200萬件是要挑到國民幾年?檔案其實是按年編的歷史文件,把發生過重要歷史案件的文件挑出來,某些已屆銷毀年限的文件就銷毀掉,之後就由部內的人分類,再將非機密的部分委由外面的人整理以避免洩密。否則,只要有一份文件被人放到口袋裡,或用手機拍一下,誰要負責?你們會出問題的,所以我才建議你們把作業流程重新研究,但預算的部分我是支持的。 主席:還有這麼多件沒處理,如果不用內部人員處理而一味委外的話,是很容易洩密的,像是把資料帶出去,都很有可能發生。 陳副處長執中:是,我們現在是24小時監控。 主席:你們要好好地做,預算的部分就不減列,但我們要凍結100萬元,待你們提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劉委員世芳:召委,我再提醒一下,剛剛王定宇委員已講清楚了,不管有沒有委外,你們還是要依機密文書的保護原則去處理,可以嗎?麻煩一下,謝謝! 主席:還沒有歸類出來的就不能委外,要等分類之後,屬於非機密者才能由委外人員處理,屬於機密的部分,則要由自己內部的人員處理,如此才能確保文書的安全性。這樣可以嗎? 接下來請外交部說明B36案。 郭處長素卿:B36案的90萬元是支付資電處不定期契約人員的酬金,這位同仁是自新聞局隨業務移撥至外交部的,已經行政院列管出缺不補。由於對方簽的是不定期契約,算是依勞基法進用,所以在他離職前還是要編列相關預算支應。另外,903萬元的那筆是為落實政府照顧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弱勢族群政策的預算,沒有重複編列的問題,所以懇請委員免予刪減。 江委員啟臣:沒有重複編列的問題嗎?同樣是在編按件計酬金,這應該是屬於不同單位的預算,有些單位提出來的按件計酬就沒有說明,但有些卻有。像你們剛剛提到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那九百多萬元就有在預算書裡說明,要依照行政院的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臨時人員,費用共計是903萬元。但是90萬元的檔案與資訊處理的這個部分,你們只寫了按日計酬金92萬元以及臨時人員酬金90萬元,然而裡面卻沒有提到臨時人員是做什麼的,也沒有提到按件計酬是做什麼的,這就是我提出減列的原因。B36案和B37案兩案,一案是90萬元,另一案是92萬元。 郭處長素卿:剛才已向委員報告,90萬元的那一筆是隨新聞局業務移撥進來的,簽有不定期契約,行政院已經核列出缺不補,但在他離職之前因為所簽的是不定期契約,所以我們還是要編列預算繼續進用。這些都是他的薪水、離職儲金、勞健保以及年終工作獎金。 江委員啟臣:預算裡面應該要說明這部分到底是編給誰用的。 郭處長素卿:我們以後會將它寫清楚。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會每年都編嗎? 郭處長素卿:是的,從新聞局移撥至今,我們每年都有編,除非將來對方離職,我們就不會再編這筆預算了。 江委員啟臣:臨時人員怎麼會是一直僱到對方離職?照理講應該是機關有什麼目的要使用,才會聘請臨時人員,而不是機關一直聘到對方要走止,這樣的話就不是臨時人員了。 郭處長素卿:因為當時新聞局移撥進來的時候,有一部分的人是經行政院核定,簽的是不定期契約,臨時人員照理講,應簽定期契約。但有部分的人,因為是早年以業務費進用並經行政院核定,他們簽的是延續性的不定期契約。行政院也希望這個部分可以減少,才把相關的員額核列為出缺不補,將來只要出缺就不再進用。 江委員啟臣:如果對方都不走的話怎麼辦? 主席:臨時人員不是一年一聘的嗎? 郭處長素卿:他們簽的是不定期契約。 主席:機關如果有需要可以照正常員額編制呀! 江委員啟臣:為什麼會這樣? 王委員定宇:這就有點像是不定期租約或不定期聘約,但這樣會變成管理上的困境,機關無從獎懲,只能任對方做到高興走為止,這樣要如何管理? 郭處長素卿:如果對方有違反相關規定,只要符合勞基法可以解僱的規定,我們還是…… 王委員定宇:能待在公家部門的這麼優秀,誰會違反勞基法? 郭處長素卿:除非對方違反…… 王委員定宇:我的意思是,你們能不能以換約的方式,把約換成…… 郭處長素卿:因已形成不定期契約,如果我們現在隨便解僱的話,對方就可以上勞工局申訴。 王委員定宇:這樣的人還有多少? 郭處長素卿:新聞局當時移撥的大約有二十幾位。 王委員定宇:現在陸續離退之後呢? 郭處長素卿:有些人是離退了,但這個人就是經行政院核定的…… 王委員定宇:所以目前還有二十幾位嗎? 郭處長素卿:是的。 王委員定宇:他們大部分都是在外交部本部服務嗎? 郭處長素卿:現在有一位是在資電處,但大部分都在國傳司。 王委員定宇:國傳司負擔很重。 江委員啟臣:92萬元的是按件計酬的嗎? 李處長自正:是B37案嗎? 江委員啟臣:對。 李處長自正:與資電處有關45萬元的經費,其中7萬2,000元是請外面的專家到部裡上課,一共有15人次,每次上3小時;37萬8,000元的部分是我們資電處的電腦工程師替外交部同仁上一般的資訊課,以及他們一年要出去接受新的知識好幾次,比如像是雲端、病毒、防火牆等課程,所以上課的費用加起來一共是45萬元,這些都是與我們有關的,同時也都是編在一般行政項下的預算。 江委員啟臣:這是出去上課要付給人家的錢嗎? 李處長自正:他們要向專家學,並請外面的專家到部裡上課。另外外交部的一般同仁對資訊也不是很懂,所以會固定由我們的電腦工程師為全體同仁上課,等同仁被外放的時候,才會知道一些基本的東西,這些都是例行的。 主席:B36案與B37案江委員有什麼意見? 江委員啟臣:不用減了。 主席:是撤案嗎? 江委員啟臣:對。 主席:好,撤案。接下來先回到B24案,請公眾會說明。 王執行長珮玲:公共新聞稿委外案是採購中央社的訊息服務平台,因為在我們120個外館中,許多外館的駐地並無足夠活躍的媒體,因此我們希望透過這個訊息服務平台使駐外館處的活動及新聞稿,能於多家入口網站上得到更多媒體的露出。由於露出的相關訊息內容,多半為外館舉辦宣介我國,以及我國軟實的公開活動。這些訊息並沒有置入性行銷,亦不影響行政中立,主要的動機就是希望加強公眾外交與全民外交的目標,俾使國人對外交政策、外交施政以及我國的對外關係有更進一步的瞭解與支持。採購期約是自105年(今年)5月1日到107年4月30日,總金額是95萬元,也就是2年約要95萬元並按季支付。我們覺得露出的效益不錯,未來也會積極地加強督導中央社,以期爭取到更好的露出,懇請委員支持這少許的預算,我們會請他們精進露出的方式並與之配合,謝謝。 蔡委員適應:我就看過中央社的新聞,不過就是因為覺得有問題,所以本席才會提凍結的案子。你剛剛提到中央社與你們的合約是多少錢? 王執行長珮玲:兩年的總金額是95萬元,並且按季支付。 蔡委員適應:除了外交部外,其他政府部門亦會與中央社合作這個方案嗎?比如交通部觀光局、或其他政府單位? 王執行長珮玲:我們會繼續瞭解。 蔡委員適應:有沒有? 王執行長珮玲:我目前並不瞭解。 蔡委員適應:你們外館的活動也可以自己發…… 王執行長珮玲:我們也有。 蔡委員適應:你們給中央社發還滿怪的。 王執行長珮玲:我們也會自己發,在我們的外館以及全球網站,也會貼外館消息,但是一般人不會…… 蔡委員適應:外館是在海外不在台灣,海外的活動拿回來給台灣的中央社發,是要給誰刊登吶! 王執行長珮玲:因為中央社與許多入口網站…… 蔡委員適應:所以你們的重點是希望讓國人知道外館在做什麼嗎? 王執行長珮玲:對,就是讓國人曉得我們的對外關係,以及我們的外交政策。 江委員啟臣:中央社幫你們發稿為什麼要錢? 王執行長珮玲:中央社不是幫我們發稿,而是讓我們的新聞有更多的露出。 江委員啟臣:對,可是中央社幫你們露出為什麼還要錢?那可是中央社耶! 王執行長珮玲:那是一個中央的訊息服務平台。 江委員啟臣:那就是廣告了! 王委員定宇:我之前想請中央社的董事長下台,雖然我不想說你所託非人,但你們的新聞是新聞稿,中央社寫新聞稿,不管是外館還是國內,只要是正常的新聞,交出公發稿後他們就會刊登,這是不用錢的對不對? 王執行長珮玲:是的。 王委員定宇:你們現在在做的是新聞露出,但也不是置入性行銷,只是在網路公告的地方,將你們的新聞放上第一位,或是放在某個顯著的地方,這是你們在做的事情對不對? 王執行長珮玲:是,就是一個平台。 王委員定宇:請問你們新聞的露出是在中央社本身的網站還是在其他的網站? 王執行長珮玲:都不是,我們把新聞稿給中央社,因為他們與許多媒體與入口網站有簽公稿的合作契約,所以可以獲得較多的轉載。 王委員定宇:等於是付費請他們優先將你們的新聞供給其他的媒體網站對不對? 王執行長珮玲:對,可以這樣講。我們希望可以有更多露出,讓更多國人在不同媒體和載台上看見外交相關的訊息。 王委員定宇:總共100萬元嗎? 王執行長珮玲:是95萬元,而且還是兩年的約。 王委員定宇:兩年95萬元是露出幾則? 王執行長珮玲:我們統計後再向委員報告。 王委員定宇:是登在哪些網站? 王執行長珮玲:我們會做這方面的統計,再向委員報告。 王委員定宇:基本上,連中央社本身露出的網站都不多你知道嗎? 王執行長珮玲:如果委員能讓我們保留這個計畫的話,我們會努力將它實施得更好些。 蔡委員適應:這個案子是我提的,你說總經費是95萬元對不對? 王執行長珮玲:對,這是兩年的約。 蔡委員適應:是何時要簽約? 王執行長珮玲:已經簽了,這是105年5月1日到107年4月30日。 蔡委員適應:105年5月1日就簽,如果我們把這筆預算砍掉的話,怎麼辦? 江委員啟臣:這是一個例行的案子。 主席:這是兩年的約。 蔡委員適應:不對,這是編105年到107年的預算對不對? 王執行長珮玲:是的。 蔡委員適應:105年都已經簽約了,我們現在才審預算,這樣不就…… 王執行長珮玲:這是一個更新的案子,不算新案,而是renew。 蔡委員適應:何時執行? 王執行長珮玲:已在執行中了。 蔡委員適應:我是說,這筆經費何時要付給中央社? 王執行長珮玲:是每3個月按季支付的,而期約是兩年。 蔡委員適應:一季是3個月嗎? 張專門委員進旺:今年是以4個月支付一次,所以今年是支付三十一萬六千多元,明年是支四十七萬四千多元,後年整年也是預備支付四十七萬四千多元,大概就是這個預算額度。 蔡委員適應:請問你們明年度是編多少錢?不是說編了九十幾萬元嗎?編了九十幾萬元,付了四十幾萬元後,另外的四十幾萬元去哪裡了? 張專門委員進旺:有關細部的編法,我會再瞭解。 蔡委員適應:不然我就先凍結十分之一,等你們回去瞭解後再過來。簽約的時間也不能是這種簽法,這樣很誇張。 主席:B24案凍結十分之一。 蔡委員適應:你說這筆預算是編多少?是不是九十幾萬元? 王執行長珮玲:一共是95萬元,屬於兩年的期約。 蔡委員適應:那就凍結95萬元的那個部分好了,說明完之後…… 王委員定宇:凍結9萬5,000元嗎? 蔡委員適應:對,就是凍結9萬5,000元。 王執行長珮玲:謝謝委員。 蔡委員適應:如果你們以後再這樣處理,就會把這筆錢都凍結或刪除。 主席:凍結十分之一,提書面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蔡委員還有主決議嗎? 蔡委員適應:不用,就書面報告即可。 主席:以後契約的簽定要盡量調到1月,不要在年中可以嗎? 王執行長珮玲:可以。 主席:要等我們預算審完後才可以使用。 王執行長珮玲:好。 主席:9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就是凍結9萬5,000元。 王執行長珮玲:謝謝。 主席:回頭處理B21案與B22案。剛剛整目減列450萬元,凍結709萬5,000元,接下來請B21案與B22案的提案委員發言。 徐委員志榮:主席,在案由裡我應該都說得很詳細了,裡面只有「物品費」說明得比較清楚,其它的說明就比較不清楚,所以我要減列六百多萬元。 主席:這部分已經減列450萬元了,你還要再增加嗎? 徐委員志榮:不是,因為剛才我還沒到,不知道剛才討論的結果是如何。 主席:就像我剛才跟您報告的,因為B21案和B22案是大目,在一級與二級的細項費用裡,全部(B23案到B37案)一共減列450萬元,凍結709萬5,000元。 徐委員志榮:好,我沒意見。 主席:好,就按照這個方式減列。請問呂委員有無意見? 劉委員世芳:你是凍結四分之一嗎? 呂委員孫綾:對,我凍結四分之一,徐志榮委員…… 主席:剛剛已經凍結了709萬5,000元。 劉委員世芳:這樣就剛好是四分之一。 主席:這樣就與呂委員的提案一樣了,所以是不是不增加了? 呂委員孫綾:不增加,就依照剛剛討論的結果辦理,也希望貴單位提出相關的書面報告。 主席:有,要提書面報告。本目減列450萬元,凍結709萬5,000元。 接著進行B38案到B41案。 B38、 外交部106年度一般行政計畫下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編列2,549千元經費,依該分支計畫說明,除包括水電、文具、清潔外,尚包含與美國在台協會及處理台美雙邊事務人士聯繫費等等,惟此分支計畫之水電費竟高於通訊費,顯見該委員會甚少與美方人士聯繫,故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之功能薄弱,由此可見一斑,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4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549千元中,減列549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B39、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4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編列254萬9千元,較105年度之9,117萬3千元,減編8,842萬4千元。按外交部解釋,105年編列8,842萬4千元用以給付AIT現址之辦公室租金,租期99年,一次付清。然查AIT不及於105年遷往新址,105年之預算將保留或繳回,未予說明。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之成立有其緣由,現時今日是否有存在之必要,應予檢討。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4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編列254萬9千元,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徐志榮  呂玉玲 B40、 外交部於該筆預算科目中連續兩年度編列「處理美國在台協會遷址案相關行政作業費」,惟未說明相關細項及辦理事宜。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4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549千元中,凍結1,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呂孫綾 B41、 第1目「一般行政」中04「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0299「特別費」原列158千元,減列15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1目「一般行政」中04「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0299「特別費」編列158千元,查首長特別費多為公關、餽贈之用途,較難於看出績效,為免流於形式,形成鋪張浪費,且政府財政困難,亟需節省開支,爰此減列十分之一,以符撙節。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王秘書長樂生:北協和AIT的聯繫是相當密切的,我們承辦的業務除了雙邊的一些實質業務諮商,也包括US-visit高層互訪的一些活動,都是透過北協來處理;此外我們還有一些中央部會、機關到美國訪問的時候,也是透過北協來辦理簽證的事情;同時國人到美國訪問的時候,免簽證碰到一些困難,也是由北協來協助解決;還有雙方派駐人員特權、豁免與禮遇的部分,也是經過北協來處理;另外有關司法、法律文書的層轉,也是經過北協來處理。至於AIT新的館址在99年動工以後,到現在已經有6年,本來預計今年要搬到新址,但是因為工程的延宕,大概在2個星期前,我們還跟AIT聯繫,他們說希望在明年的下半年能夠遷入新址,我們承租博愛路133號的AIT現址,這個預算希望能夠保留到明年執行。 我們和AIT之間雙邊的實質聯繫很多,有時候AIT會定期和北協就有關問題諮商,我們同時也會為美國在臺協會駐華官員、美方派在臺灣學習中文的一些官員、外交部新進同仁與相關主管人員定期舉辦活動,增建彼此的聯繫,所以這幾個案子還是懇請各位委員是不是可以不要減列?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我們都知道北協就是白手套,我這邊會提出刪減案的原因是,第一,八千多萬元的事情,之前我看預算書你們也沒有說明,這一次提刪減案的時候你才說明,這是因為還沒有搬進去的關係?未來是要跟他們租是不是? 王秘書長樂生:是。 江委員啟臣:一次就要付99年? 王秘書長樂生:99年,相較內湖新館的那一塊地AIT也是付99年。 江委員啟臣:也是一次付嗎? 王秘書長樂生:也是一次付,他們付了三億四千多萬元。 江委員啟臣:他們付三億四千多萬元,我們這邊付給它八千多萬元? 王秘書長樂生:是的。 江委員啟臣:北協有用到那麼大嗎? 王秘書長樂生:那一塊地是美方的財產,99年我們是付八千八百四十幾萬元。 江委員啟臣:一年快100萬元? 王秘書長樂生:是,基本上在…… 江委員啟臣:到時候是租用多大的面積? 王秘書長樂生:526平方公尺。 江委員啟臣:等於一百多坪? 王秘書長樂生:總共是3,180平方公尺。 江委員啟臣:全部962坪,未來我們跟它租用926坪? 黃處長成昌:就是現在的。 江委員啟臣:博愛路的那個,那一塊現在只有北協在裡面嗎?北協有幾個人? 王秘書長樂生:員額的編列是18人,但現在只有9個人進來,因為配合行政院員額的刪減。 江委員啟臣:在那邊辦公的根本只有5個人吧? 王秘書長樂生:9個人。 江委員啟臣:9個人用九百多坪啊!而且北協…… 王秘書長樂生:那是土地。 江委員啟臣:北協的主委從來沒有來過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我們也不曉得他在幹什麼,感覺是一個閒缺,所以我才會提案把它的預算全部凍結。坦白講,不管哪一個政黨執政,沒有錯,北協是我們對美關係在法制上要設立的,但是它的職務、工作內容,甚至有時候放的人都沒有這方面的功能,所以我覺得這個單位有必要來做一個專案報告,到底北協在做什麼?當然租金該付的我們就是要付,現在這筆錢還沒有付出去嗎? 王秘書長樂生:還沒有付出去,希望能夠保留到明年。 江委員啟臣:現在是保留? 王秘書長樂生:是。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我是建議,凍結應該請北協來說明一下,到底他們做哪些事情?搞不好很多人都不知道現在北協主委是誰? 在場人員:陶儀芬。 江委員啟臣:她跟北協有什麼關係? 王秘書長樂生:臺北北協現任主委是陶儀芬博士。 江委員啟臣:整個對美事務她負責什麼,跟她有什麼關係? 王秘書長樂生:不是我的…… 江委員啟臣:我們不知道她的業務到底負責什麼?實際上整個對美業務我們都很清楚,就是北美司在負責,北協就是一個白手套,就是在組織、章程或法制上非得設立的,可是它發揮了什麼功能?它應該放什麼人在那裡,我覺得我們應該討論一下。 主席:就請她來做專案報告。 江委員啟臣:這個位置很多時候就是因為沒有地方去就把她塞到那裡去,我覺得這樣子也不太妥當,因為那是很高的位置,是特任政務官、部長級耶!你占了一個部長級的缺,但是我們卻不知道她在做什麼事情,她也從來沒有到過立法院。而且你把行政院的組織規程攤出來看,行政院的組織分支裡面有一個就是北協,它跟外交部是平行的位階,但是我們從來沒有找她來報告過。 主席:我們下一次排專案,請她做報告,好不好? 江委員啟臣:所以我先凍結它的預算。 主席:先凍結,然後來做專案報告。 劉委員世芳:蔡委員適應也同樣針對這一案有提案,我是連署人,我也想來請教秘書長,蔡適應委員主要想要問的是,這是2年連續編列的行政作業費,但是沒有說明為什麼是連續2年編列,他想要知道原因,是不是可以請秘書長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王秘書長說明。 王秘書長樂生:有關我們的行政作業費大概編列1萬元,事實上這1萬元是協調相關的政府單位,有關在這個…… 劉委員世芳:怎麼會是1萬元呢? 王秘書長樂生:我們只有編1萬元。 劉委員世芳:處理美國在臺協會遷址案相關行政作業費只有1萬元,放在哪裡? 王秘書長樂生:是,我們只有1萬元。 劉委員世芳:不是放在外交部裡面,沒有放在北協裡面啊? 王秘書長樂生:放在外交部。 劉委員世芳:這邊有一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這個執行不是放在你們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是放在外交部,就變成是在北美司嘍? 王秘書長樂生:放在北協裡。 劉委員世芳:預算放這裡,但是是北美司在處理這一塊嗎? 王秘書長樂生:不是,是北協在處理這一塊。 劉委員世芳:只有1萬元? 王秘書長樂生:是。 劉委員世芳:我們為什麼提案凍結100萬元?你連續兩年度編列1萬元,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是不是? 王秘書長樂生:就是有時候我們協調相關單位開會的時候,有一些行政的支出,所以我們編得非常少。 劉委員世芳:還有一個,業務費下面有編列254萬9,000元是指哪一些? 王秘書長樂生:這是我們全部的預算,一年254萬9,000元。 劉委員世芳:剛剛秘書長有在報告目前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辦理的事項,至少讓人家知道它不是一個空殼,還是有處理包括赴美人員的簽證,尤其是公務人員的簽證,也是需要由這邊處理? 王秘書長樂生:是的。 劉委員世芳:我想我會建議蔡適應委員,那就不再凍結,撤案好嗎? 王秘書長樂生:謝謝!謝謝劉委員。 主席:秘書長,你剛才講的1萬元是什麼? 王秘書長樂生:這1萬元,就是有關AIT的新址,因為新建的辦公大樓透過北協協調,譬如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交通部或內政部營建署開會的時候有一些雜支的費用。 主席:是雜支,我以為做搬遷費。 王秘書長樂生:就是1萬元、行政的雜支。 主席:B40案撤案。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如果北協的業務彰顯,它的通訊費編列只有15萬元而已,水電費還四十幾萬元,所以我在提案的案由講,如果聯繫很密切,通訊費應該不只這樣子的錢,功能可能不彰,所以我才提案減列54萬元。至少要減列一點,要再少一點也可以。 主席:可以酌減多少? 王秘書長樂生:北協全年才254萬9,000元,像我剛剛跟各位委員報告,我們的行政雜支只編列1萬元,這個大概是我們日常的支出,還是懇請各位委員不要減列。 徐委員志榮:減列14萬9,000元可以嗎?現在是提案減列54萬9,000元。 王秘書長樂生:我們全年的預算只有254萬9,000元,再減列我們實在很緊,換句話說,我們一個月的業務費才20萬元。 徐委員志榮:才減列十四多萬元。 主席:減列10萬元? 徐委員志榮:乾脆減列4萬9,000元。 王秘書長樂生:謝謝徐委員! 主席:B38案減列4萬9,000元,科目自行調整。B41案是特別費,國防部和僑委會大概都減十分之一,就減列十分之一好不好? 王秘書長樂生:好,沒有問題,謝謝! 江委員啟臣:主席,B39案是我的,你沒有處理。 主席:B39案就是要來做專案報告。 江委員啟臣:他們要來做專案報告? 主席:對,做專案報告。 江委員啟臣:我主張凍結100萬元,讓他們有一些水電費可以先用,好不好? 主席:B38案減列4萬9,000元;B39案要做專案報告,凍結100萬元;B40案撤案;B41案減列1萬5,000元,科目自行調整。 王秘書長樂生:謝謝! 主席:進行B42案與B43案。 B42、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一般行政」中「05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編列716萬5千元,與105年度預算數額相同。編列預算時是否在「零基預算」精神下籌編,令人質疑,且國家財政困窘,應以撙節支出為原則。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中「05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編列716萬5千元,減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B43、 外交部年年編列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行政維持費7百餘萬元,惟依照預算說明,係辦理第一、第二接待室水電、租金、保險、物品、雜誌、盆景、清潔及維護費等等,並未見特殊新增業務,又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5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7,165千元中,減列165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主席:請外交部秘書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芳成:本部在桃園國際機場租用了2個貴賓室,106年編列716萬5,000元,主要在外交工作艱困下,仍然有保留的必要;我們在一期航廈租用了83坪;在二期航廈租用了77坪,每個月每坪租金2,800元,一年租金是574萬元,占預算的80%。這個部分是付給桃園機場公司的,扣掉這個租金,2個貴賓室每個貴賓室每個月支用不到3萬元,已經非常節約精簡,希望委員可以免予減列。 江委員啟臣:第幾案? 主席:B42和B43案。 江委員啟臣:B42案是減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接待室的基本行政維持,這裡面的716萬元有包含租金嗎?還是只有行政維持的費用? 李處長芳成:包含租金,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過,租金就占這個預算的80%了。 江委員啟臣:716萬元裡面的80%是租金嗎? 李處長芳成:對。 江委員啟臣:你們總共租了幾坪? 李處長芳成:第一航廈租83坪,第二航廈租77坪。 江委員啟臣:有一些國外的訪賓? 李處長芳成:對。 江委員啟臣:好啦!這部分我不堅持,我撤案也沒有關係。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江委員,減列也不減了嗎? 江委員啟臣:看你要減列多少? 徐委員志榮:我減的還可以接受吧?16萬5,000元而已。 主席:可以嗎? 李處長芳成:可以。 主席:同意減列16萬5,000元,B43案減列16萬5,000元,科目自行調整。 剛剛有一個主決議,B32案到B34案的主決議修正完畢,我們把修正的部分唸一次。 B32至B34主決議 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檔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之資訊服務費,其中乃維護營運「NGO雙語網站」。外交部NGO雙語網站建置完成後,連年編列維護營運經費以確保該網站之運作功能,惟是項預算之執行時而產生大量賸餘,時而因預算不敷致需勻用相關經費支應,顯未依業務實需核實編列,且網站使用未具效益。 是以,外交部NGO雙語網站每年維護營運的經費,迄今投入已逾2,000萬餘元,除建置期間未依規定編列預算外,每年維護營運經費亦未核實編列,致預算執行時而過裕,時而短絀,不利經費之管控。 鑒於外交部往年與「NGO雙語網站」廠商契約日期為每年11月至次年10月,橫跨兩個會計年度,致使次年度預算執行率不如預期。建請外交部調整與廠商契約時間為1月至12月,並自107年度開始實施。 提案人:呂玉玲  劉世芳  王定宇  呂孫綾  徐志榮  陳亭妃  江啟臣  蔡適應  羅致政  林昶佐   主席:文字修正有沒有意見? 回頭處理保留的B1案、B2案、B3案,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不好意思,我剛剛沒有在場,之前大家有初步的結果嗎? 主席:大概增加3億元,其中2億7,000萬元是在美金匯率的問題上。 郭處長素卿:因為匯率的部分106年是用32.45元、105年是31.4元,這中間的匯差就有2億元臺幣。另外漁業署增加8個人,它的預算要3,473萬元;還有同仁考績晉級大概要4,000萬元,這樣加起來大概就要增加2億7,000萬元。事實上,我們現在增編的大概2億3,000萬元,這部分確實是因為匯率變動中間差額的問題,是不是懇請各位委員支持?因為人事費是同仁相關的待遇。 主席:徐委員的看法? 徐委員志榮:我不堅持,就看有共同提案的案子吧!我不堅持我減列的。 主席:就不堅持了。B案共刪減596萬3,000元、凍結809萬5,000元,B案我們審查完了,先休息用餐,下午2時繼續協會,因為部長請假,請外交部同仁在後面的案子要積極一點先溝通,好不好? 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審查外交部預算。 C1案是通案,暫保留,回頭再處理。 宣讀C2案至C18案。 C2、 外交部外交部106年度於外交業務管理計畫下編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用1億1,191萬1千元,惟該分支計畫說明中所列金額並無法與子科目金額相對應,且104年度決算,該計畫執行率為97.64%、105年度半年結算,該計畫執行率為73.36%,顯見該計畫編列之預算過於寬列且執行率不佳,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1,911千元中,減列11,911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C3、 按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說明第9點,「辦理國慶酒會、場地布置及國慶彩牌架設等費用,計需7,900千元」。惟有鑑今年(105)國慶酒會以台灣傳統美食為主題,宣傳之大型背板卻套用香港街景,而非台灣夜市或其他得以代表台灣特色之人文、觀光地景,貽笑國際。國慶酒會係外交重要門面,除展現我國對於外賓的重視外,並凸顯台灣特色,相關細節不得馬虎。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1,911千元中,凍結1,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林昶佐 C4、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外交業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及國慶採排架設等費用」,編列790萬元。查今年在台北賓館舉行的國慶酒會,以台灣傳統美食做為主題,但夜市美食區的大型背板夜市底圖,竟套用香港街景,顯見外交部執行預算未審慎把關,無法利用國慶酒會為國家宣傳。爰針對第2目「外交業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及國慶彩牌架設等費用」,編列790萬元,減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C5、 105年辦理國慶酒會、場地布置及國慶彩排架設及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慶祝活動費用共12,066千元,扣除總統副總統就職慶祝活動費用6,051千元後尚餘6,015千元,惟106年辦理國慶酒會相關費用編列7,900千元,復考量今年國慶酒會夜市美食區大型背板夜市底圖竟套用香港街景,顯見外交部過於便宜行事、未盡監督之責,且預算顯逾所需,在財政撙節的考量下應減少一次性支出。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中辦理國慶酒會、場地布置及國慶彩排架設等費用預算編列7,900千元中,減列3,500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C6、 目前政府財政拮据,各項所需預算應以撙節支用為原則,故此,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111,911千元中,減列2,000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C7、 外交部每日國內新聞輿情及國際電訊蒐整業務委外辦理,然經查包括總統府、行政院等機關,輿情蒐整業務皆由該機關自行辦理,而非同外交部採取委外辦理。外交部應檢討新聞輿情蒐整方式提昇效率,自行辦理該項業務。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09,990千元中,凍結2,337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C8、 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1「基本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費(政策宣導經費)」原列4,870千元,減列1,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1「基本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費(政策宣導經費)」編列4,870千元。惟查該筆計畫效益不明,且現今多能透過電子媒介了解我國政策相關事務,且政策宣導效益無法評估,恐造成資源徒耗浪費,爰提案減列1,000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C9、 外交部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外交業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費」編列487萬元。然查同項分支計畫中,另有編印外交部通訊、編印外交名錄;與各部會、民間工商團體、NGO、新聞媒體、專家學者聯繫協調等,各項業務彼此是否重疊,預算有無浮編,應予以說明。若為政策宣導,則各部會已有自行編列,外交部亦無須再重複編列。爰針對第2目「外交業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費」編列487萬元,減列1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C10、 為因應無紙化目標,節能減紙、避免資源浪費,應積極規劃採行電子書刊及手機APP方式辦理,取代傳統紙本編印,爰有關外交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政策宣導」經費編列4,870千元,建議減列1,000千元,以節省紙本印製,增加電子數位推廣之績效。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C11、 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與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原列10,844千元,減列2,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00「業務費」─「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與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編列10,844千元。惟現今使用電子載具頻繁,相關期刊、報章雜誌皆有網路版電子報導、電子書,外交部應善加利用,以符節約,爰提案減列2,000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C12、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外交業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編列1084萬4千元。然查現代社會書籍取得方便、網路科技發達且便利,為節約國庫支出。爰針對第2目「外交業務管理」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編列1084萬4千元,減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C13、 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51委辦費」編列1,614萬2千元,減列800萬元,凍結500萬元,待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解凍。 說明: 有鑑於外交部編列1億999萬元「外交業務管理」辦理一般性外交事務,預算說明欄其一載明預算編列1,393萬元用途為「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費」。惟外交部近年未發布任何民調,亦未說明委託外交施政重要議題之必要性。 爰針對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下「委辦費」編列1,614萬2千元,減列800萬元,凍結500萬元,待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C14、 外交部駐美代表處於2016年三月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調查遭台北高等法院認為未盡調查責任,性騷擾案不成立是違法處分。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中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等費用,計需847千元,預算編列47,508千元中,減列500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C15、 預算書第70頁所列「辦理國際輿情彙整研析、訪賓接待、期刊編印」用語過於籠統,毫無細節刊載,不利立法院監督,且相關業務亦可見於其他預算科目下。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7,508千元中,凍結7,72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C16、 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1「基本工作維持」─0293「國外旅費」原列11,625千元,減列2,515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1「基本工作維持」─0293「國外旅費」編列11,625千元。惟查該筆預算較去年增列2,515千元,增列幅度近三成,預算書內卻無具體說明,恐有浮編之嫌,爰減列2,515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C17、 外交部2016年1月6日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外交人員於駐外期間詐領交際費用,顯見外交部未盡相關督導查核工作,嚴重影響我國聲譽以及人員士氣。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93國外旅費」預算編列11,625千元中,減列3,000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C18、 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92萬1千元中,全數減列。 說明: 外交部於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億1,191萬1千元,其科目名「獎補助費」編列1,92萬1千元,於預算書中說明欄未記載其預算用途及受補助團體,有浮編經費及規避預算審查之疑慮。 爰針對外交部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192萬1千元中,全數減列。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主席:C2案到C18案,請外交部一併做說明。 黃處長成昌:有關這個科目,徐委員的提案指出子計畫的數字跟用途別無法對應,其實還有很多科目的提案大致都有類似的問題,我在此做綜整說明。 我們的子計畫是一個合計數,如果要把它按照用途別來表示,我們會把它列入未來改進地方,但是細項的部分我們可以提供。我們通常是這樣,比如子計畫是100萬元,100萬元裡面含有業務費是多少,裡面的細項如差旅費、委辦費等等,這些我們沒有表達造成委員審查的困擾。其實我們都有細項,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把每個子計畫的用途別提供給委員做參考。「外交業務管理─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編列,去年是一億一千七百多萬元,今年則是一億一千一百多萬元,已經減列六百多萬元,懇求徐委員不要刪減,做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你只有C2案嗎? 徐委員志榮:經過長官的說明,原則上我不堅持減列的數字,C2案到C18案減列的數字就看大家的意思,今天部長有來,至少也要給部長面子。 主席:徐委員建議減列多少? 徐委員志榮:105年半年用了百分之七十幾也不算太多,以104年決算數來看少了百分之二點多,是否可以減列300萬元? 主席:請外交部說明。處長不要一案、一案的說明,相關費用科目你們一起做說明,像C2案跟C3案就是一樣的,後面的提案也是,大目是一樣,但是裡面的第1節的就可以一起說明,所以你現在一樣的就是C2案、C3案、C6案,你要不要全部解釋完畢?現在徐委員是建議刪減300萬元。 江委員啟臣:主席,現在是一案、一案來,是不是? 主席:現在是C2案到C18案,外交部要全部一併解釋,還是要一案、一案來? 江委員啟臣:就這樣嗎? 主席:全部喔?沒有吧,還有別的費用啊! 江委員啟臣:國慶酒會編列790萬元,你們還要說明嗎? 主席:處長,等你們把相關案子解釋完畢,我們再處理。 陳副處長家彥:主席、各位委員。禮賓處陳家彥報告…… 主席:外交部沒有聽懂我的意思,那我們就一案、一案處理,相關部分是C…… 呂委員孫綾:主席、不好意思,我想先釐清一下狀況…… 主席:現在我就在釐清,請等一下。 C2案至C18案所有的相關單位全部解釋完畢,委員再提出意見,不然有些人會從C2案、C3案,一下子跳到C6案,後面又有禮賓相關的提案,好不好?處長,你們就全部解釋完畢。 陳副處長家彥:C3案至C5案是有關國慶酒會的提案,今年國慶酒會廠商設計背板誤用香港街景,禮賓處確實是審查不夠完善,我們會記取教訓,明年一定改進嚴格把關,希望委員能夠繼續支持指導。有關預算部分,事實上近年的國慶酒會預算都是維持相同的預算數額沒有增加,我們是在撙節狀況下執行,希望委員能夠免予刪減,謝謝。 主席:請公眾會說明。 王執行長珮玲:主席,公眾會執行長王佩玲就C7案輿情反應系統報告,蔡委員指教的是其他機關包括總統府及行政院收到輿情業務都是自行處理。剛剛我們已經跟提案委員報告,相關業務非常繁複,其他機關都是委外辦理,這是第一點。另外,從民國85年到現在,隨著時代改變外交部的作法當然是有所精進,我們一直是委外方式僱請工讀生協助同仁辦理,基本上我們關注的範圍跟其他單位是不太一樣,因為我們的國際處境比較特殊,外交部要關注的是包括海內外全球的相關訊息非常多。目前我們關注的範圍,紙本部分有14份報紙、政論等相關雜誌與外交及國際新聞露出的有9個;網路新聞有18個來源;電視台19個;廣播電台有7個。同時近年來這部分業務我們也囊括國際電訊的搜整,所以我們的整個計畫雖然是包括國內外輿情及國際電訊,但是近年我們也把國際電訊部分納進每天做晨報、晚報兩次輿情蒐報。我們的作法是把所有的輿情反應印成紙本送陳長官以及各相關單位參閱,以便他們在第一時間做輿情處理。也許我們做得相當周全,所以國安會每天早上9點鐘也會派專人把我們所做的輿情取走。 我們有120個外館,所以工讀生做完簡報之後,我們另外有建置一個國內輿情剪報及國內外電訊息整理線上系統,他們會把所有訊息掃描上網,同時提供120個外館以及國內各單位上網檢索,同步取得每天最快的新聞反應,讓他們可以在第一時間掌握訊息,並做出最適切的反應。一般的委外是將整個system交由委外公司辦理,不太會見到他們的人。但是我們的方式是讓這些工讀生在我們的辦公室裡作業,直接在同仁的督導跟指導,且很有彈性的情況下做最適切的反應,我們同仁也是同步給予督導、處理相關輿情反應業務。懇請委員能夠支持這個對我們的工作很有幫助的輿情監控系統。 主席:好,下一位。 介主任文汲:報告委員,我是研設會主任介文汲,僅就C13案1,393萬元「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費」做以下說明,事實上我們目前民調預算只有40萬元,是以公開招標方式,由民間得標的民調公司幫我們做,目前市場行情是7,000元一題,我們一年最多能做57個題目的民調,這個民調我們已經做了多年,基本上是供內部施政參考,有兩個主要目的,第一,要執行讓民眾有感的施政項目。第二,我們希望知道社會大眾對我們的重點施政項目觀感。如果我們認為這是重要施政項目,可是民間有不同看法時,我們會提醒施政單位對社會加強做溝通工作,所以民調對我們內部來講具有重要的參考作用,且費用只有40萬元。 當然這幾年大院委員希望我們把民調對外公布,我們也考慮在明年度就可以把民調的結果對外公布,整個經費只有40萬元,但對內部施政有相當的重要性,懇請委員不要刪減區區40萬元的民調經費。 主席:請亞太司說明。 陳司長文儀:亞太司報告,亞太司涉及的預算是940萬4,000元,為了落實政府的新南向政策,其中一個主要目標就是要透過智庫的合作強化對新南向目標國資訊的掌握,亞太司草擬非常詳實的計畫,分別有3個委辦案,第一個,東協研究中心委辦案,我們委請中華經濟研究院建立我們跟東協國家產官學界的交流,型塑有利我國參與東亞經濟整合的政經環境。第二個,我們委託政大國關中心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CSCAP的委辦案,目標是推動區域內雙邊跟多邊安全合作對話,強化跟國內外尤其是東南亞智庫的交流互動。最後一個案子是委託政大東南亞研究中心辦理東南亞整體戰略的論述、政策綱略以及具體的政治建議。這個案子司裡面花了很多時間,也做了詳實的比對,在預算部分我們也考量國家的預算不易,編列的經費也都是在可以控制的範圍內,不會讓它過度擴張,建請主席、委員免予減列,解除凍結,謝謝。 主席:你講的是C13案。下一位。 郭處長素卿:人事處郭素卿報告,C14案早上我們已經跟委員報告,本部申平會調查後決議的個案遭法院撤銷也只有這個案,而且撤銷的原因是見解不同,不是委員調查不力,所以不宜以個案來否定性平會的功能跟努力,將來相關案件的審查還是需要部外專家跟律師繼續參與,我們所編列的相關預算都只是部外委員的出席費跟撰寫調查報告稿費,為利相關業務的進行,懇請委員免予刪減相關預算。 主席:下一位。 陳副處長執中:資電處就第C16案提出報告,事實上這兩百五十多萬元只是移科目而已,從去年的駐外機構業務費用移到今年的國外旅費。因為我們駐外機構只有一位同仁負責資訊安全,但是全球有119個館共五千多台電腦,沒有辦法由他一個人負責所有的資安和技術協助,所以我們把這部分的經費挪回國外旅費,這是為了讓本部同仁協助駐外館處處理資安和所有電腦技術協助的事項。 這不是新增計畫,只是科目變更而已,我們之所以會特別提出來,只是因為它的使用別不同,一個是駐外同仁才能使用,一個是國內的同仁才能使用,懇請委員不要減列這一項,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請下一位說明。 黃處長成昌:第C17案,有關駐外期間外交人員詐領交際費的問題,這部分應該只是少數人有喜歡佔小便宜的心態,所以才會發生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從內部進行教育宣導,並且加強內部控制,內部控制的相關制度也做修訂了,懇請委員免予刪減。 主席:都解釋完畢了嗎?請問各提案委員,針對外交部的說明,你們還有疑慮嗎? 江委員啟臣:第C4案的外交酒會今年出現一些插曲,當然,這個部分應該是外交部委外辦理的,但即使委外辦理,你們也應該好好監督才對,不應該出現布置不適當圖案這類的事情。這部分可以不減列,但是本席要凍結,因為明年還是會辦類似的酒會,所以你們必須好好監督,就算是委外,你們也應該去看一下,不要出現這種可以讓人做文章的地方,所以第C4案本席還是要凍結200萬元。 第C9案,這是公眾外交的相關費用,屬於政策宣導經費,共487萬元。但是這部分還包括外交部的通訊外交名錄,還有和團體、專家學者的聯繫,這筆478萬元的預算,有包含委外辦理什麼研究案嗎? 王執行長珮玲:我們沒有委外辦理的計畫,基本上我們去年也是編列487萬元,這是要加強公眾外交的文宣工作,特別是針對人民有感的政策,我們為了要讓…… 江委員啟臣:就是剛才說的,包括做民調的部分嗎? 王執行長珮玲:不是的,這部分的錢主要是用來宣介和人民相關的政策,例如去年是宣傳免簽、免試換駕照、青年度假打工計畫,方式則是包括拍微電影,就是以短片的方式向青年朋友宣介度假打工需要注意的事項。另外我們也有買平面廣告、捷運燈箱及車廂裡面的托播,透過這些通路把訊息宣介出去。 江委員啟臣:今年呢? 王執行長珮玲:我們今年有規劃一些文宣計畫,包括宣揚政府的新亞洲價值典範、國家意象,還有新南向政策等等,這部分會透過我剛才說的,例如平面廣告、影片、捷運燈箱、捷運車廂的影片托播方式,讓更多人了解政府現在推動的計畫,增加民眾的參與度。我們編列的預算並不是很多,可是這些通路都需要很多錢,所以我們在…… 江委員啟臣:你們各司處是不是也有編列類似費用?這筆費用是放在本部,是不是?例如北美司或者其他司,有沒有類似的宣傳費用或政策宣導費用?這部分是不是有重疊? 王執行長珮玲:對,委員關切的第C9案不是公眾會的預算。 主席:相關單位有沒有一樣的預算編制? 王執行長珮玲:別的單位好像沒有,是由我們統籌處理。這些要讓人民有感,或是要廣為宣界的新政策,是由我們公眾會統籌辦理,就是用這487萬元。 江委員啟臣:所以外交部的對外文宣費只有這一筆嗎? 王執行長珮玲:國際文宣不包括在內,我們是對國內、對…… 江委員啟臣:你們只有做國內文宣的部分?全部都放在這邊? 王執行長珮玲:對,只有這487萬元,金額和去年一樣,我們並沒有增列。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和行政院的新聞處有沒有重疊? 王執行長珮玲:他們沒有做這個部分,我們主要是針對外交部的政策,就是我剛才說的,去年本部和民眾相關的政策,例如免簽、國外免試換駕照等相關規定,特別是協助青年與國際接軌的青年度假打工計畫,這些都是外交部主導的相關業務,去年我們都是用來做這方面的宣傳。 主席:你們有沒有評估宣導的成效如何? 王執行長珮玲:大家都非常肯定,至少大家對政府為年輕人做了什麼都很有感,我印象中民調也不錯。 主席:所以民調有反映你們做的這些宣傳? 王執行長珮玲:有,例如度假打工等等,現在青年人都非常了解,我們的印象是這樣。 主席:應該要多利用網路啦!或者是電子書籍方面。 王執行長珮玲:網路上也有,我們的影片也有上傳YouTube,也有做網路文宣,我們拍的影片有放在網路上。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我們等一下再回來討論。先看第C12案,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和業務相關的書刊及資料,請問這是屬於國傳司的業務嗎?還是屬於哪個單位? 王執行長珮玲:對,第C12案包括國傳司和公眾會的預算。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個業務到底是誰的?國際輿情的掌握是誰的業務? 王執行長珮玲:國傳司。 江委員啟臣:國傳司嘛!對不對?那為什麼公眾會也有編列這部分的預算? 張司長國葆:這部分編列了1,084萬元,國傳司占了四分之一,就是273萬元,我們是用來蒐集國際輿情,主要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個,我們委託香港事務局服務組針對CNN、亞洲華爾街日報等五種重要刊物進行輿情蒐集,因為這些都要訂閱費,所以我們每年撥給香港事務局約六千五百多美元。 另外,我們有一個國際輿情小組,這是承襲新聞局以前的業務。我們現在有一個輿情蒐集的工具Factiva,這個部分一年也要2萬美元,國際間都是使用這個工具。另外我們也有訂閱中央社外文的相關文字和圖片資料,包括中文、英文、西班牙文等資料。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1,084萬元,國際處占了四分之一? 張司長國葆:是,我們占了四分之一。 江委員啟臣:其他呢?其他都是公眾會的預算嗎? 王執行長珮玲:是,公眾會有743萬元。 江委員啟臣:公眾會的預算怎麼比國傳司還多?照理說,國際輿情應該是國際處的業務。 王執行長珮玲:對,但這部分是用來訂購和本部業務相關的期刊或出版品,這些資料不是只有公眾會使用,公眾會只是統籌辦理機關,因為我們有一個圖書室,所以我們也統籌辦理訂購期刊、書籍,購買參考書籍等業務,因此預算都編列在公眾會這方面的業務項下。 除了剛才張司長報告過的,包括訂閱中外報紙、期刊的費用之外,我們也有訂購中央社的中英文資料庫,還有例如聯合報的資料庫瀏覽和查詢業務。另外還有一筆錢,就是公眾會負責的,有關外交部、外賓的攝影,以及重要事件的攝影業務,這些平裝相冊、檢視相冊的製作費也都編列在這個項下。 另外,這個項目的費用已經從民國101年的950萬元逐年刪減,現在只有743萬元,其實我們已經儘量撙節,但是當用則用。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部分原本就是外交部的費用?不是因為新聞局業務移撥才帶過來的費用? 王執行長珮玲:對,我們102年是編列900萬元,但是新聞局併進來以後,這部分反而逐年減少。這不是新聞局的經費,是我們原本的經費,我們在101年…… 江委員啟臣:所以是外交部既存的經費? 王執行長珮玲:對,我們原本就需要運作這方面的業務,所以才會編列這些預算,謝謝。 江委員啟臣:主席,第C9案減列100萬元,不凍結,第C12也是一樣減列100萬元,不凍結。 蔡委員適應:額度都被江委員說完了。關於國慶酒會的部分,本席和江委員的想法滿類似的,因為本席也覺得這件事很誇張,所以要請外交部再說明一下,針對這件事情,你們是怎麼檢討的?有沒有扣廠商錢,還是把他們列為拒絕往來戶?去年也是他們做的嗎?請你們說明清楚一點,因為本席覺得這真的是貽笑大方。 陳副處長家彥:近幾年來廠商都是同一家,事實上他們也很認真在做,但是因為我們的費用並不高,所以會來爭取這個標案的廠商也不多。經過這次的事件之後,我們有要求他們說明為什麼會這麼做,我們自己也有檢討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狀況。以前審查廠商提出的圖案時,我們都只審核這個圖案是不是符合我們給他們的概念,還有是否美觀,另外就是中英文的拼字有沒有錯誤。 如果這些規定都符合的話,因為這是屬於藝術和智慧財產的創作,所以我們就沒有再深刻去審查其他項目。經過這次的經驗,我們日後會做更完整的審查,包括剛才說的這些概念呈現,甚至是藝術、美工設計,我們都會做更仔細的審查。 蔡委員適應:你這麼說本席不能接受,你說這幾年都是同一家廠商標到案子,他們去年有發生這個問題嗎? 陳副處長家彥:是,去年沒有這個問題。 蔡委員適應:前年有嗎? 陳副處長家彥:沒有。 蔡委員適應:那就奇怪了,為什麼前幾年都沒有問題,今年是新總統就任的第一次國慶晚會,他們就故意貼出香港夜市的景色?你們不說還好,越聽本席覺得越離譜,真的太誇張了,不是嗎? 陳副處長家彥:不是這個問題,因為我們每年給他們的設計概念都不一樣,今年我們…… 蔡委員適應:請問你,你們自己有發現嗎?是媒體披露之後才注意到的吧!事實上你們自己並沒有發現。 陳副處長家彥:我個人是沒有發現。 主席:這個是委外案,所以東西做好就直接送出去了。 蔡委員適應:一直到媒體問你們,你們才發現當天居然用香港街景當國慶晚會的照片,沒有錯吧? 陳副處長家彥:是,所以我個人覺得非常的…… 蔡委員適應:你們有沒有人被懲處?這個問題很嚴重耶!為什麼本席會提這個問題?你想想看,針對這本預算書,委員一定會特別針對一些我們認為嚴重的事情提出質疑,而且媒體也特別報導這件事情,因為當天國慶酒會的重點都不見了,只剩下一個標題而已,就是你們用了香港街景當國慶酒會的布景,你們沒有人被懲處嗎? 陳副處長家彥:我們對承辦同仁非常抱歉,因為他們都很認真工作,但是我們審核的時候沒有發現這個問題。 蔡委員適應:誰被懲處了?還是因為大家都很辛苦,所以就算了,那天國家丟臉以及國家的國格就算了、無所謂,是這樣嗎?本席是很認真的,你不能這樣回答我們。 陳副處長家彥:是。 蔡委員適應:所以你們的…… 江委員啟臣:這個問題問他,其實他也答不出來,這部分可能要問部長,看部長的想法是什麼,還有明年要怎麼做。因為這不是國慶酒會需要多少經費的問題,而是你們辦這個酒會是不是能夠彰顯國家生日的精神,用790萬元辦一個國慶酒會,坦白說也不是特別貴,這個價格也算合理,問題是我們不希望花了錢,但是國慶酒會的焦點卻不見了,那張圖片放錯反而變成焦點,這才是大家關心的。 所以關於這部分,被委託的廠商絕對有疏忽,可是外交部在監督方面也有問題,這應該是禮賓處的業務吧!雖然案子委託出去了,但是你們事前應該要去巡過一遍才對嘛!結果卻是讓部長揹黑鍋。 李部長大維:關於國慶酒會的重要性,我想不需要再多說,這是國家的顏面,但是國慶酒會從場內到場外,各種細節不下於十萬個。關於禮賓處,我記得在貴委員會報告時也曾經說過,這次的失誤給大家一個很大的教訓,以後這種錯誤絕對不會再犯,也不可能再犯。這部分禮賓處真的要注意,以後活動的前一天,我自己也會拿放大鏡去檢查,好不好? 主席:就算是委外,你們還是要監督啦! 蔡委員適應:所以部長的意思是說,部長要代表外交部就這件事情表示歉意嗎? 李部長大維:那當然,我們老早就鞠躬道歉了。 蔡委員適應:禮賓處的人有沒有聽到?為了這件事情,部長還要出面向委員會道歉,因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你們想想看,如果今天在美國國慶晚會上放一張日本京都的照片當背景,這樣能看嗎?本席只是舉個例子,但你們不覺得這樣不倫不類嗎? 陳副處長家彥:謝謝委員,謝謝部長。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一案就凍結200萬元,好不好?等你們要籌備的時候,事前先來做解凍報告,讓我們了解你們的作業狀況,順便提醒你們好好監督。這筆錢我們一毛都不刪,但是凍結200萬元,等到辦活動之前,也就是明年10月前先來做解凍報告,好不好? 蔡委員適應:本席建議不要凍結200萬元,只要凍結100萬元就好了啦!因為剛才部長都說話了,對不對? 江委員啟臣:你剛才說的那麼大聲,結果現在只凍結100萬元。 蔡委員適應:本席的意思是說,本席對這件事情也很生氣,但是部長自己都說這種話了,所以這個案子就凍結100萬元,但是這種事情不能再發生。你們要曉得,外交部部長說話了,這是何等重要的一件事情,因為你們的疏忽,部長必須對委員會解釋這件事情,這是很辛苦的事情。 主席:江委員的意思呢? 江委員啟臣:好啦!凍結100萬元。 主席:第C4案凍結100萬元,提出詳細改善方案的書面報告,經同意後解凍。本席也有提一個案子,就是第C13案,這就是我們剛才一直在討論的民調,你們做了哪些民調?為什麼要做這些民調?主題是針對當下需要了解的部分提出題目嗎?並不是要做政令宣導或者外交事宜,所以沒有特定的題目。 介主任文汲:沒有,是由主管的業務單位提報需要做的民調題目,而且這40萬元一年也只能做57題,題目很有限。 主席:所以你們沒有特定的專題? 介主任文汲:沒有專題,因為我們要發掘民眾有感案件,然後…… 主席:那本席要建議你們做一個專題,就是臺灣人民對日本福島食品還有沒有疑慮、有沒有信心,你們可以做這一項民調嗎? 介主任文汲:當然可以,可是要不要公布就要慎思了。關於這一類的民調,我們怕外界誤會做這個民調有政策導向,因為這個民調最原始的動機,是要做為內部施政重點調整之用,還有加強對外宣導項目的參考。 主席:你們可以調查一個主題,就是日本人民對他們本國福島周邊十四個區域的食品信心度如何、還有沒有疑慮,了解一下這部分是否安全,而且那邊有謝大使駐外,以前一定有做過類似的民調。 介主任文汲:這部分只有40萬元,只能做57題,而且是在國內做,樣本數是1,000人,現在在臺灣做民調,一個題目大概需要7,000元。 主席:這個主題的題目不用很多,而且你們有40萬元,可以委託駐外代表處去做。 介主任文汲:國內的部分是40萬元可以做57題,如果是國外,這40萬元絕對不夠。 主席:題目不用很多,因為一題是7,000元嘛! 介主任文汲:那是在臺灣做,如果在日本做民調的話,經費就不夠了。 主席:本席現在提供你們一個專題,就是日本民眾對福島食品信心度及滿意度的調查,題目並不多,只有兩題而已。 介主任文汲:委員,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回去研議一下?因為我們要先了解成本大概是多少。 主席:所以你們這筆預算只是先編列,但是還沒有主題? 介主任文汲:有的,因為我們105年也有編列這筆預算,關於第二次民調的題目,各單位已經報上來了,我們會和主持這個民調的得標單位…… 主席:你們還在評估題目是否適當、要不要做,對不對? 介主任文汲:是的。 主席:所以本席建議你們做這個題目,因為現在不只是全國民眾關心這個議題,日本人也非常關心。 蔡委員適應:主席,本席建議一下,你提出的這個問題不錯,所以本席覺得外交部可以問一下駐日代表處,因為日本的智庫等單位應該有做這種民調,你可以請他們去找現有的民調結果。 主席:我們不要日本人做的民調,你們要自己做。 蔡委員適應:這部分一定是日本做的民調才準啊!我們不是一樣要委託他們做? 主席:他們的不準,我們要有自己的資料。 蔡委員適應:我們不可能自己在那邊做民調,一定是委託他們的智庫做民調嘛!或者委託民調公司,其實是一樣的。 主席:你們要找一個比較有公信力的單位,因為民調公司很多,你們不要隨便找一家。 王委員定宇:這1,393萬元當中,有40萬元要用來做民調,一題是7,000元? 介主任文汲:對,只有臺幣40萬元。 王委員定宇:你們做這些民調是為了了解政策嗎? 介主任文汲:第一個,我們希望推動的業務是民眾有感的。 王委員定宇:但你們是負責外交耶! 介主任文汲:對,可是這是政府很重視的。 王委員定宇:因為40萬元做民調其實不多啦!民調公司也不是全部都用題目來計算費用。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做這些民調是為了了解施政的狀況,想要知道百姓對你們的政策是否有感,這是一種狀況。另外一種是你們還沒有提出政策,但是想知道百姓希望政府怎麼做,這兩個部分不一樣,因為一個是用來驗證的,而且你們才做幾題而已。 介主任文汲:只能做57題,所以這部分就會牽涉到題目設計的問題,針對某些重大政策,我們希望了解民眾對這個重大政策的態度。 王委員定宇:你們最近針對哪個重大政策做民調? 介主任文汲:例如新南向政策,我們就做了滿多民調。 王委員定宇:就是一題嗎?40萬元只做一題而已嗎? 主席:這些之前都有做過,蓋洛普公司…… 介主任文汲:不只,相關的…… 王委員定宇:那40萬元可以做幾題? 介主任文汲:40萬元可以做57題,一題是臺幣7,000元。 王委員定宇:不包含基本data的詢問? 介主任文汲:不包含,因為在打電話的時候,基本上這是他們做隨機抽樣時要先問的問題。 王委員定宇:你們有沒有相關報告?本委員會可不可以看? 介主任文汲:有,可以看。 王委員定宇:本席覺得你們的計算方法很詭異,因為我們也常在做民調。第二個,本席覺得政府做民調時,不要當成政令宣導,自己做民調,然後說自己做的好或不好,這樣沒有意義。你們做民調的目的,應該是為了了解這麼做是否符合民眾的期待,如果光是幾題就能夠問出來,本席也覺得你們很了不起,你們可以到行政院上班了。 本席對這項預算沒有意見,但本席覺得部長要思考一下,用40萬元做民調可以調查出什麼,本席覺得是一個大問號啦! 主席:其實有前例,你們2009年曾經委託蓋洛普公司做過日本民眾對臺灣觀感的民調,以前就有做過了,所以你們這一次就針對這個專題做民調,可以嗎?這筆預算本席可以不刪減。 羅委員致政:本席認為不宜指導外交部的民調內容,這樣會有問題,因為我們等於是限縮行政部門根據政策需要,而去做任何民調的可能性,而且本席相信這些民調的目的不是為了宣導,是為了做內部政策規劃的依據或參考。如果他們照我們的意思去做,那麼一般民眾也不會相信行政部門做的民調,不管做出什麼結果都不太適合啦! 費用要不要刪減,本席沒有意見,但是民調要做什麼內容、什麼題目、怎麼做,例如由立法部門要求行政部門做什麼民調,或者是否公布,這部分本席是持保留的態度。 主席:你們現在無法評估嗎?如果你們無法評估,這筆預算就先凍結,等你們評估好之後再來討論。 介主任文汲:因為這是民調的新方向、想法,我們過去的想法不是這樣,我們是針對已經實施的政策、項目,調查一般民眾對它的了解程度。如果我們今天推動一個政策,但民調的結果是老百姓都不太清楚,根據這個民調結果,我們就會告訴執行這個政策的相關單位,你們可能必須到民間做政策宣導。 主席:本席剛才已經舉例了,2009年你們就在日本做過日本對臺灣觀感的民調,現在我們建議你們針對大家擔心的問題,調查日本民眾對福島十四個縣市食品的信心度,請你們針對這個問題做民調。你們可以先去評估,這一筆預算先凍結,等你們提出評估報告,我們同意之後再動支。 王委員定宇:召委,本席建議一下,因為40萬元並不多啦!就算凍結這一筆,對他們來說也不痛不癢,本席認為就讓他們去做,但是關於召委的建議,你們也要好好的思考、參考,畢竟立法權和行政權是分立的,我們也不能命令你們該怎麼做。 主席:我們是建議。 王委員定宇:對,我們就是提出建議,請你們把這個意見列為參考。不過本席覺得,你們也不要把40萬元做出來的民調看得這麼偉大,好像還可以指導政策,如果本席提出像召委這樣的建議,叫你們去做是否贊成撤館的民調,萬一做出來的民調是反對的,那部長是不是要依照民調結果執行?不可能嘛!所以不要把民調說的這麼偉大,何況新南向政策如果五題就可以問出答案,那還得了。你懂本席的意思嗎?如果是拿4,000萬元做研究,本席還會尊重一下。 所以本席才會說40萬元並不多,但本席希望你們善用這40萬元驗證自己部內的業務,例如相關族群是否了解這些業務。至於召委的建議或是本席的建議,你們參考就好,本席不是要指導你們的行政作為,但是你們的民調結果也沒有大到可以指導部長做什麼決策,那是兩件事情。 主席:我們從剛才就一直在討論、解釋,就是因為你們很多細目都沒有在大目裡面說明,所以我們不曉得你們每項費用怎麼支用,包括我們現在討論的民調也是一樣,我們不知道你們民調的題目是什麼、要做什麼民調,效益在哪裡、如何評估,這些我們都不知道。你們現在只預估了經費,但是明年的民調題目還在評估當中,主題還沒有確定,所以這部分我們就先凍結,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好不好? 介主任文汲:這部分我們可能明年一開年就要進行招標作業。 主席:題目還沒有確定,你們就要招標?你們可以緩一下,不要急著做民調。 介主任文汲:因為10萬元以下的案子要先招標,如果被凍結的話…… 主席:下半年度再做民調,不急啦! 介主任文汲:或者可以少凍結一點,這樣我們就可以先開始進行招標作業,要不然這個案子就無法推動了。 王委員定宇:如果針對1,390萬元裡面的這40萬元凍結呢? 主席:好,凍結20萬元。 介主任文汲:能不能凍結10萬元就好?因為有30萬元的話,我們也比較敢開這個標案。 主席:其實我們是希望你們把事情做好啦!這部分就凍結10萬元。包括你們要做什麼,全部都要說明清楚,因為很多細目都沒有說明清楚,所以才會耽誤這麼多時間說明。請問其他委員對第C2案至第C18案有無意見? 蔡委員適應:關於第C7案的部分,本席還是要說明一下,你們做好的案例、範本有帶過來嗎?就是你們的新聞剪報,今天有帶過來嗎? 王執行長珮玲:今天沒有帶過來。 蔡委員適應:你們部長有每天看嗎? 王執行長珮玲:有。 蔡委員適應:部長,不是本席要用懷疑的眼神看你,因為本席知道那個很大本,部長有從第一頁翻到最後一頁嗎?部長沒有看,但副部長有看?看完之後,你們會每一頁打勾、蓋章嗎? 王執行長珮玲:我相信他們有看。 主席:部長不是出國剛回來嗎? 王執行長珮玲:部長出國的時候,我們會把電子版傳給部長,而且我們全球120個館都可以同步下載,這部分沒有問題。 主席:部長這麼忙碌也有看嗎?那你很認真。 蔡委員適應:本席為什麼會提這個問題?因為那一本很厚,你們每天都要剪報,對不對? 王執行長珮玲:是,但是新聞有…… 蔡委員適應:本席的意思是說,這麼大的量,幾乎就是沒有經過篩選,如果沒有篩選就全部丟給部長、次長看…… 王執行長珮玲:不是沒有篩選,是全部都有囊括。 蔡委員適應:對,全部囊括的意思就是沒有篩選,只要是有外交這兩個字的…… 王執行長珮玲:有,我們有做一個條列表,而且我們是從最重要的開始排列,這是由我們同事督導他們做的。 蔡委員適應:你們蒐集的這些剪報,一天有幾條新聞? 王執行長珮玲:不一定,有時候可以到五百多頁。 蔡委員適應:一天嗎? 王執行長珮玲:對,就是一次。 蔡委員適應:對啊!所以部長或次長一天看得完五百多頁嗎? 王執行長珮玲:但是我們都有做…… 蔡委員適應:本席並不是懷疑你們工作不力,本席的意思是說,你們做了那麼多東西,會不會變成有量卻沒有質?本席的意思是這樣。 王執行長珮玲:不會的,我們沒有漏掉,而且我們有把最重要的部分條列出來,因為從新聞露出的則數,也可以知道大家對這件事情關注的程度,所以我們認為也要了解這個部分,到底有哪些媒體、用哪些角度在關注同樣的事情,因為同樣一件事情可以由不同角度切入,所以我們要儘量關注所有露出的新聞,而且我們也有掃描上網,這20年來,這部分也成為我們的資料庫。 蔡委員適應:其他委員都沒有看過那一本嗎? 王執行長珮玲:我們可以馬上送到委員辦公室。 蔡委員適應:不是啦!本席是希望讓大家看一下,因為看完那一本之後,本席實在是太訝異了。 主席:要讓本會委員都看到。 王執行長珮玲:我們明天一定帶來。 蔡委員適應:不然這一條先保留好了,等他們明天送過來,大家看過之後再說。 王執行長珮玲:那現在送來,我現在就請他們送來。 蔡委員適應:好,現在送過來。 王委員定宇:蔡委員,你是要用來包燒餅油條嗎?本席對這筆預算沒有意見,但是這個問題實在卡太久了,第一個,現在時代在演進,所以憑良心說,如果本席要求各位,不要說部長,如果要求司長級的要把那一本都看完,本席都覺得不應該啦!因為現在資訊擷取很方便,例如手機輸入關鍵字就可以下載,不管什麼時候都可以點閱,除非是在沒有網路的地方。 所以本席建議你們研擬一套比較簡要的方式,因為現在資訊不怕太少,而是怕太多,找不到你們要的資訊。本席沒有興趣刪你們的預算,但是如果抱一整本來給我們看,本席覺得這樣只是浪費你們的人力跑來跑去而已。 王執行長珮玲:沒有關係啦!因為大家有不同的興趣、重點。我要強調的是,這對我們的工作很有幫助,它的費用也不是很多,但是會運用到、利用到的人很多,例如散頁,其實這對我們反映輿情很有幫助,因為我們可以隨時抽出來,請相關單位立即就那一則做反應。 主席:蔡委員說,只要你們把東西拿過來,他就不凍結。 王執行長珮玲:好,我們馬上送過來,謝謝。 羅委員致政:送這禮拜的份量給他嗎?因為每天都是厚厚一疊。 主席:本席一直沒有聽到你們對旅費部分提出說明,你們還沒有具體說明錢用到哪裡,這部分說明一下,好嗎?不然就要全部凍結或減列了。 陳副處長執中:資電處就第C16案國外旅費的部分再詳細說明一下,這是因為我們部內同仁要出去做資安檢查,以及電腦技術協助、排除困難,因為外領人員對電腦資訊專業這一塊比較陌生,目前外館具有資訊專業的人員非常少,只有一位而已,所以我們必須派部內具有資訊專業的同仁協助,同時也檢查他們每個月報回來的資安稽核項目是不是確實。 所以針對第C16案,我剛才有特別解釋,這個科目是從駐外機構的部分移出,因為這部分的預算只能由駐外同仁使用,為了協助派駐在外面的這位資訊專業同仁,所以才把這部分預算轉到差旅費,由部內的資訊專業人員協助駐外同仁,執行119個館五千多台電腦的資安檢核和技術障礙排除,先做以上的說明。 主席:派多少人去協助那一位? 陳副處長執中:以105年來說,我們是派四次,每一次是三位。每個館處的方式都不同,有的是直接到駐館,一次安排五個到六個館,有的是把資安官都請到某一個館一併訓練,並且了解他們的情形,方式不一樣,105年我們做了二次的資安官訓練、三次技協。 主席:可是在你們的說明欄裡面,例如基本行政工作的維持,從第1項到第10項都沒有提到。 陳副處長執中:這部分要請主計處說明。 張科長雯玲:其實我們是把它放在稽核及督導資安業務並提供技術協助,關於文字說明的部分,我們以後會改進,會寫更詳細一點。 主席:你們沒有說明,直接編列例如通訊費、顧問費、委辦費,還有組織會費,這些項目都在這裡面,還有國際輿情分析費也在這裡面,為什麼都編列在這個項目?你們獎補助方面的預算都亂編,你看這幾項,包括第16項、第17項、第18項都是這樣,難怪你們剛才都不解釋,因為解釋不清楚,如果是這樣,那這些經費要全部刪掉,為什麼要迴避解釋、迴避我們的監督呢? 羅委員致政:主席,本席建議一下,從國防部的預算這樣一路審查下來,其實都是一樣的情況,他們的解釋就像您說的,真的很不清楚,但是因為預算書編列有所限制,不可能把所有細目都塞到說明裡面,所以我們可以做一個主決議,以後我們審查的所有部會都適用。 他們交給行政院或主計總處的報告就照現在的型式,可是相關的細節部分,應該要提供給委員參考,這部分請他們另外再編一份說明冊或說明書,不附在預算書裡面,另外提供委員參考,免得每次來都這樣。坦白說,其實大家都很辛苦,每次都要解釋、說明,但你們自己也搞不清楚這是怎麼來的。 本席認為不只是外交部有這個問題,我們上次審查國防部預算的時候也遇到同樣的情況。今天能夠說明的就儘量說明,但本席建議最後要做一個主決議,針對預算編列的實質內容、怎麼推算那個金額等等,請他們做一個說明,這部分等處理主決議的時候再來討論。 蔡委員適應:主席,謝謝。本席舉個例子,之前本席在地方議會擔任議員的時候也有這個狀況,就是給一本預算書,後面只寫了寥寥數語,當時我們地方議會要求單筆預算10萬元以上的,就要另外附細目,由各部門送到議會審查。 因為中央部會的預算比較高,如果以10萬元為限的話,說明書大概疊成一座山都說明不完,本席建議主席可以訂一個基準,例如以100萬元或500萬元為基準,單一預算在100萬元或500萬元以上的,就要針對這個部分提供細目說明,他們只要送給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就好了,如果其他委員有需要,當然可以另外再給。 本席覺得這樣在審查預算時,就不會每次提問題時都說我們不知道你們在寫什麼,而且你們可能也沒有想到我們會問這些問題,就會產生審查預算的延宕,因此我建議兩位召委共同討論確定一個數字後再比照辦理。 主席:你們在大目裡面就可以針對這些細目說明編列的主要目的,因為你們這種編法有部分可能會逃避監督,光是我們講的民調,雖然只有40萬元,但你們要怎麼做,我們也不清楚,這樣的話,有很多我們想要關心的都無法關心到。本委員會的委員都很認真在看預算書,所以你們不能矇混跳過去。就以這次審查你們預算的提案來看,我們所提出來的很多案子都是因為不知道你們要做什麼,也不知道為什麼要編在這邊,還有很多重疊編列的部分。因為我們現在要先審查這個案子,如果我們不減預算,你們要將詳細的內容在主決議裡面說明白好不好? 本席統整各位委員的建議:第2案至第18案之預算刪減情況:C2案徐志榮委員建議減列300萬元;C4案江啟臣委員建議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C9案建議減列100萬元;C12案建議減列100萬元案;C13案建議凍結10萬元案,俟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C16案至C18案改為主決議,須說明旅費的用途及如何支付、使用方向,科目均自調。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侯次長說明。 侯次長清山:因為提案C2案的徐委員建議刪減大目,後面的又是從每個案次裡面去刪,這樣變成重複了,是不是在大目裡面就少刪一點?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我可以接受。 侯次長清山:他可以不刪。 主席: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你們這個大目去年編多少? 黃處長成昌:一億一千七百多萬元。 王委員定宇:今年編多少? 黃處長成昌:一億一千一百多萬元。 王委員定宇:所以你們已經減列六百多萬元? 黃處長成昌:是的。 王委員定宇:他們自己已經減列六百多萬元了,如果我們再刪500萬元,等於是鼓勵他們虛編,我對凍結的部分沒有意見,至於減列的部分是不是改為減列300萬元?因為他們自己已經刪掉600萬元了,所以我們再減300萬元是OK啦! 江委員啟臣:不是這樣啦!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應該以零基預算…… 王委員定宇:因為後面的部分我還要砍掉300萬元,所以這邊先減300萬元就好了。 江委員啟臣:那個應該放在後面,不是放在這裡。 羅委員致政:去年是國民黨編的,我們不要推翻國民黨編列的預算,也就是不用零基,就照去年的例子,因為他們自己就刪了600萬元了,所以我覺得要稍微再衡斟一下。我認為這個目減列300萬元,或者減少一點,這樣比較適合。 侯次長清山:徐委員也同意了,是不是大目減列100萬元? 羅委員致政:減大目就好,細目就不要減,科目自調。 主席:大目減100萬元,其他的C9案及C12案各減100萬元,總共減列300萬元。 劉委員世芳: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已經設定了就沒有自調了。C9案和C12案各減100萬元,大目的C2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調。 進行C19至C26案。 C19、 針對新進外交領事人員接受專業語言訓練,係屬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為主要職掌業務,惟外交部近年每年另選送半數以上新進人員出國語訓,顯然語訓資源重複配置、疊床架屋之嫌,且外交部派員出國接受語文訓練成本頗高(如104年度每人平均成本128萬9千元),爰有關外交部「外交業務管理……外交領事人員進修」編列28,760千元,建議減列10,000千元,俾有效撙節開支,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C20、 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0201「教育訓練費」原列28,760千元,減列5,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0201「教育訓練費」編列28,760千元,其中編列辦理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及接受語文訓練等相關費用21,750千元。惟查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每年除辦理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英語班外,亦開設各級語文訓練班(如日語、法語、西語、德語)、外放特殊語文訓練班、東南亞語文班。鑒於派員出國語訓成本高,在政府財政困難下,宜妥善運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各級語文訓練班資源,爰提案減列5,000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C21、 減列理由: 一、查「外交業務管理」工作計畫「外交領事人員進修」分支計畫編列2,876萬元,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及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其與另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6年度亦於「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工作計畫編列1,668萬元,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訓練、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按外交部所屬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主要職掌係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編列預算辦理相關培訓業務確有所本,惟外交部另於年度預算編列新進及在職外交領事人員進修所需經費,資源配置恐有重疊? 二、然語言能力雖為外交人員需備之基本工作能力,卻非一蹴可成,且派員出國語訓成本非常高,在政府財政日益困難下,外交部應檢討及善用每年開辦之各級語文訓練班資源,避免資源重複配置。 外交部100至105年7月底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及接受語文訓練統計表 (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赴國際組織見習 接受語文訓練 人數 國際組織名稱 人數 訓練語文種類 100 12,421 6,037 5 國際美慈組織、海倫凱勒全球組織、歐洲議會、世界青年聯盟、國際貿易暨永續發展中心。 6 葡萄牙語、捷克語、土耳其語、匈牙利語、瑞典語 101 12,421 8,507 4 國際美慈組織、海倫凱勒全球組織、歐洲議會、世界青年聯盟。 11 希臘語、葡萄牙語、義大利語、波蘭語、匈牙利語、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 102 14,411 14,167 0 無 12 英語、西班牙語、德語、法語 103 16,550 15,819 2 國際美慈組織、歐洲議會 14 英語、西班牙語、法語、葡萄牙語、俄語、日語 104 20,834 20,624 2 歐洲議會、泛美發展基金會 14 英語、西班牙語、法語、韓語、日語、阿拉伯語、印尼語、捷克語 105 21,750 12,616 3 歐洲議會、泛美發展基金會、國際美慈組織 15 英語、西班牙語、法語、義大利語、韓語、阿拉伯語、印尼語 106 21,750 - - - - - 來源:外交部、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C22、 外交部106年度於「外交業務管理」工作計畫「外交領事人員進修」分支計畫編列28,760千元,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及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然外交部104度實際決算數為20,624千元,爰此本席要求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應比照104年度決算編列,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8,760千元中,減列1,126千。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陳亭妃  劉世芳 C23、 外交部106年度於「外交業務管理」工作計畫「外交領事人員進修」分支計畫編列2,876萬元,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及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另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106年度亦於「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工作計畫編列1,668萬元,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訓練、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與外交部皆於年度預算編列新進及在職外交領事人員進修所需經費,資源配置重疊。 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之「業務費」─「0201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28,760千元中,減列3,000千元。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陳亭妃  劉世芳 C24、 外交部辦理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及接受語文訓練,與選送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其中是否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而有所調整,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預算編列28,760千元中,凍結5,000千元,俟外交部就人員訓練如何配合「新南向政策」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劉世芳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C25、 外交部辦理外交領事人員進修,除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及接受語文訓練外,亦選送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外交部所屬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主要職掌係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編列預算辦理相關培訓業務確有所本,惟外交部另於年度預算編列新進及在職外交領事人員進修所需經費,資源配置似有重疊之嫌。本席等認為,在職外交人員外語能力屬其本職學能應自我進修增進之能力,且外交部派員出國接受語文訓練成本頗高,每人平均成本約128萬9千元,其經費逐年增加均來自語文訓練,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之「業務費」─「0201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28,760千元中,減列386萬7千元。 提案人:王定宇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C26、 有鑑於本科目預算編列說明包含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部分,是否適合編列於「業務費」下「0201教育訓練費」科目項下,又或應獨立編列於「國外旅費」、「獎補助費」,有所疑義,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之「業務費」─「0201教育訓練費」預算編列28,760千元中,凍結2,76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主席:請外交部人事處郭處長說明。 郭處長素卿:從C19案至C26案都是針對選送新進人員出國語訓及中高階的進修編列2,876萬元預算的刪減提案,這部分的預算與外交學院針對國內訓練所編的預算是不一樣的,所以沒有重複的問題。事實上出國語訓及中高階進修除了可以砥礪同仁的外語能力,精研專業知識以外,更重要的是著重在讓他們出國和其他國家的精英交流,建立人派,而且在國外是全外語的環境,它的強度與密度跟在外交學院所訓練的效果是無法取代的。我們也參考其他先進國家,包括亞洲的日本、韓國,事實上他們也都有語訓制度,而且他們的出國語訓大概都是2年至3年。反觀我們只編列1年的預算,事實上這已經是最基本的需求。另外,我們配合新南向政策,預計明年度將增派人員至東南亞學習東南亞語文,所以這筆預算真的有其需求,懇請各位委員免予凍結或刪減。 主席:請羅委員發言。 羅委員致政:請問語訓和中高階專業的比率如何? 郭處長素卿:語訓是二千一百多萬元,中高階則是七百多萬元。 羅委員致政:你們這裡提到赴國際組織見習,我們現在有這種國際組織可以去見習嗎? 郭處長素卿:有,譬如歐洲議會,美國那邊有泛美基金會及美慈組織。 主席:請劉委員發言。 劉委員世芳:你們106年度所編列赴國際組織見習的預算數,可能還是仿效前面5年的作法,也就是歐洲議會、泛美發展基金會、國際美慈組織,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嗎? 郭處長素卿:我們早年還有其他的國際組織,我們會看每一年的預算再去做分配,有些同仁會去做一般的語訓、特殊語訓,有些則到國際組織見習。 劉委員世芳:可不可以再增加一些國際組織? 郭處長素卿:可以,對於其他外館同仁回來後提出的建議,如果我們評估這對同仁到那裡見習是有幫助的,我們都會列入考慮。 劉委員世芳:你們見習的國家包括歐洲、美國和南美洲? 郭處長素卿:之前我們還有派同仁去中南美的某一基金會見習。 劉委員世芳:東南亞沒有什麼大的國際組織可以去見習嗎? 郭處長素卿:現在沒有,雖然他們的見習計畫是在歐美地區,可是美慈組織有安排我們的同仁到東南亞的印尼去見習。 劉委員世芳:就只有這些而已,我希望可以再多一點。 郭處長素卿:因為我今天沒有將相關資料帶過來,應該還有別的國際組織,最多的時候有達5、6個國際組織。 劉委員世芳:那是在100年。在C21案中就有提到,你們有到海倫凱勒全球組織、世界青年聯盟、國際貿易暨永續發展中心見習。可是你們從101年開始就一直往下降,102年還完全沒有,103年、104年和105年幾乎只維持3個組織。這是陳亭妃委員的提案。你們可不可以再多安排一點,讓外交人才有更多訓練的地方,因為我們本來加入的國際組織並不多,應該多訓練這些比較有未來、有外交領事人員的專訓部分,本席提供意見讓你們參考,不要讓資源重複配置。 郭處長素卿:好的。 主席:請呂委員孫綾發言。 呂委員孫綾:延續剛剛劉世芳委員所提的意見,人事處處長剛剛有提到,修的目的除了語訓讓這些外交人員能夠身歷其境,強化語文能力外,其次就是建立人派。現在政府一直在推動新南向政策,剛剛劉世芳委員也有提到,針對赴國際組織見習部分,我們在東南亞國際組織見習部分是沒有的。因為本席有提凍結案,對於凍結金額我沒有意見,但我希望人事處在以後的規劃上,一定要加強對東南亞的國際組織。 郭處長素卿:我們明年初才開始規劃,最近會請東南亞管處幫我們找看看有無適合的國際組織可以見習。 劉委員世芳:主席,我再提一下。因為現在在外交部裡面已經有NGO,如果他們願意接受我們派駐的話,我們有沒有可能派駐至與NGO相關的或與公眾外交相關的半官方組織?譬如在華盛頓DC就有很多相關組織,我現在可以想到的就是AI,類似這種非常大的、幾乎是全球性的組織。其實去這些地方見習,也沒有什麼不好,在這裡面可以學習到很多,包括國際會議、專訓或者是語言訓練方面的專業。因為以我們現在的外交處境來看,可能可以發展像人道這方面,比較沒有國際與邦交國之間的隔閡,你們可不可以考慮看看?因為剛剛羅委員翻了一下你們的決算,覺得你們的決算數低,這表示你們編了這麼多的預算,結果卻沒有地方去花費,這樣總是不太好。 郭處長素卿:羅委員提到104年度預算結餘一百多萬元,事實上我們104年度的預算應該是2,834萬元,結餘數只有21萬元。 劉委員世芳:過去幾年結餘數是多少? 郭處長素卿:大概執行數都有達到八、九成左右。 劉委員世芳:羅委員提到100年你們的決算數只有原來的一半而已。 郭處長素卿:因為我們中間有好幾年…… 劉委員世芳:102年度派去的人數是「0」。 郭處長素卿:國際組織見習是「0」。可能那一年正好沒有派國際組織,不是「0」,他可能就去做…… 劉委員世芳:這不是你們的常態性業務嗎? 郭處長素卿:我們會視每年的預算來分配,事實上這幾年我們每年都有分配派駐國際組織見習。 羅委員致政:主席,我想要詢問一下。因為坦白講語言是我們對外交官最基本的要求,我們知道部長非常強調這一塊,所以這些錢該花的還是要花,但是需要考核,也就是派出去之後,因為有些是特殊語種,包括印尼語和捷克語,你們有沒有建立一個考核的機制?到底我們花了這筆錢,他們的語言能力是不是真的有增加,還是回國之後,一下子又忘掉了,像這種錢還不如不要花,我們並不是不讓外交部花這筆錢,而是要有考核機制,對此部長有什麼想法,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 李部長大維:基本上訓練與再進修是為了機關品質的提升,我覺得儘量不要凍它,我倒會盯著人事處尤其是將來在中高階的選擇上面,真的要挑有發展潛力的人,因為有時候我看到並不是真的有發展潛力的人被送出去,沒有必要花國家這麼多的預算,這個我將來…… 主席:所以部長也有這樣的感覺,其實當初經過特考遴選進來的人,他們就需要具備這方面的專才,也要有這個能力,像外交領事人員也是要有這方面的能力,我們才會聘請他,你們只為了專門訓練語言而開辦語言訓練班,這樣就沒有實質意義了。 李部長大維:語言訓練還是有需要,就要讓他們精進…… 主席:當時他們通過特考合格進來的人,就已經具備了日文、英文、法語、西語、德語的專才。 李部長大維:國內所學的可能不是那麼精深,將他們送到德國學習德語、學習法語就送到法國去,希望他們能夠更加的精進。另外,外交部並不像軍方,軍方官校畢業以後會有高級班、參謀大學、戰爭學院,每個階段都有訓練,但外交部沒有,中間可以訓練的名額和經費太少了,所以在這方面講老實話我很希望將來能夠多編一點,譬如將來升到司長階級必須經過什麼樣的訓練,擔任副司長又要經過什麼樣的訓練,當然我們不可能像軍方這種大規模的訓練方式,但應該要有訓練,我們現在的訓練實在是太少了,我會跟人事處再檢討這個問題。將來擔任大使前我們要讓他們…… 羅委員致政:部長的建議和想法很好,我覺得未來我們可以請部長就這方面的理念跟大家說明一下。我剛剛和江委員有聊到,與其說外交部有一個很大問題,倒不如說外交部有一個很大的挑戰。也就是真正有能力的、好用的反而沒有機會,你們都不會派他們去語訓,我們都很清楚,一定是派很閒的出去,我並不是說被派出去的都不好,你們將好用的都留在旁邊用,他們反而沒有機會去語訓,反而進修的人,相對來講是不好用的。這樣是不對的,如果照…… 李部長大維:不可以這樣,浪費國家資源。 主席:這樣就浪費資源了,他們沒有興趣,你們還派他們出去。 羅委員致政:反而應該是要經過爭取才能去語訓或表現好能才去進修。 李部長大維:科長去進修,回來後連科長都沒有做了。常常都發生這種事情。 主席:你們要專門開辦大使訓練班、次長訓練班? 李部長大維:最近我要求他們開辦consumer services的班,人家都有這種consumer services,我們一天到晚教人家守法,結果花三萬多塊臺幣卻惹了一大堆事情,就是輪機長的事情,所以我們的外交學院已經辦了。 主席:好,請王委員發言。 王委員定宇:我的提案是刪減3人的費用,你們編列平均每人的訓練成本約128萬9,000元,基本上,到外面做語言訓練我是支持的,但是過去的訓練,誠如部長所說,我們沒有看到這個訓練與未來有什麼關係,如果外交部能儘快建立一套制度,升到什麼職位之前要經歷什麼訓練,那麼大家就搶著要了,也就不會發生剛才部長所說的,科長出去訓練一趟回來連科都沒有了,主權領土都不見了。我的意思是,受訓是國家對他的投資,以空軍來說,ECL測驗通過之後,到小岩城回來後就有職位在等他,可是外交部的訓練卻變成是單位裡最不好用的就眼不見為淨,乾脆派到阿拉伯去好了。 我認為初級的新進人員要加強語訓,畢竟台灣的語言教育要拿出來用還不見得能用,所以還是要經過那個環境去磨,所以新進人員是越多訓練越好。但是中高階以上人員的語言訓練,應該是有所栽培用的,甚至要接觸什麼樣的組織都要安排,而我們現在是能夠拉到什麼組織就派到什麼組織,受訓完畢就船過水無痕。 我期許部長能建立一套制度,這與部裡面的升遷有關連,與國家外交戰略有關係,你這個預算編出來我們就沒辦法做,今年就先刪減3個人的費用,以此作為期許外交部改進的動力,再看看召委及其他委員的意見。 主席:我們要重質不重量,讓人員更加精進,唯才是用。 郭處長素卿:委員,我補充報告,事實上,我們的中高階進修不是同仁想去就能去的,還要經過甄審委員會的審查,他們必須來報告並提出訓練計畫,委員會要審查該名同仁是否適合,所以中高階的訓練不是隨便同仁報名,還要經過審查。 另外,有關語訓部分,剛才羅委員有提到是不是要有個測驗,事實上,我們從今年度已經有訂定出來,例如學泰語、印尼語,我們會找當地的學校或機構來做檢定,也會訂定出標準,所以現在是有這個測驗與標準。包括在當地學習駐地語文的部分,也是每季要把學習成果回報回來。 主席:在政府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希望你們能撙節,而且你們派出去受訓的人,回來後要給予特定的責任與職務,這樣才能比較好用。 關於這個部分,本席建議減列300萬元。 郭處長素卿:是不是可以少一點? 主席:本席原本的提案是要減列500萬元的,現在我跟王委員一樣,減列300萬元。 劉委員世芳:王定宇委員有提到高階部分,我覺得不要限定,讓外交部長全權決定,只是不要派出冗員,而是要派未來有發展潛力的人員,中高階無所謂。 王委員定宇:讓你們去調節啦!至於減列數額,看召委怎麼決定。 羅委員致政:100萬元! 主席:300萬元。 劉委員世芳:250萬元好了! 主席:劉世芳委員說250萬元,好,就減列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進行C27案至C35案。 C27、 監察院2016年9月調查報告指出,原行政院新聞局國際宣傳業務併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後,推廣績效受限於該部本位主義,欠缺跨部會橫向協調,造成成效低落,無法有效提升我國能見度。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5製作國情資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79,567千元中,凍結20,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C28、 外交部外交部國際傳播司製作文宣視聽資料與出版品,旨在增進國際對台灣之認識。然綜觀全球科技數位化、以及近年社群媒體之蓬勃發展,傳統文宣雜誌等出版品之全球行銷擴散效果,早已被證實不如數位內容。外交部若要「增進國際對台灣之認識」,便應思索傳統行銷之外的更多可能性,檢討傳統出版品之效能,減量紙本出版品之發行數量,將行銷主軸調整至數位內容與社群媒體,發展出更加節省資源但更有效率的行銷方法,以及規劃更方便數據化的成效檢測方式。 經查,外交部對外行銷台灣之Youtube頻道為「Trending Taiwan潮台灣」,成立一年多,卻只有4,447人訂閱,「Trending Taiwan潮台灣」FB粉絲專業,也只有2,640人。其影片內容雖然精美,然其訪客回訪率、滯留時間、擴散程度等等,都需更多大數據來仔細評估,而Facebook粉絲專頁,亦甚少與群眾互動,無法激起火花,足見外交部並未有效利用數位媒體行銷之能量,有待通盤檢討與改善。 鑑此,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5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7千元中,凍結三百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昶佐  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蔡適應 C29、 有鑑於本科目包含製作國情紀錄片、今日台灣電子報以及台灣光華雜誌等各類向國際進行國情宣傳之出版品,惟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大交政策,查預算編列說明,僅光華畫報部分提及東南亞語系版之製作發行,其餘部分皆無提及就新南向政策強化宣傳,且預算說明中亦無提及最基本之製作、分發數目,以及其他成本效益分析,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5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7千元中,凍結3,567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C30、 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5「製作國情資料」原列79,567千元,減列2,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5「製作國情資料」編列79,567千元。惟此項計畫效益不明,且相關績效指標亦未將此納入評比,其成效無可考核,爰提案減列2,000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C31、 目前政府正推動新南向政策,要全面加強與東南亞、南亞地區國家之經貿、社會、文化等各層面之交流;因此,如何在國際宣傳上強化對上述國家介紹台灣極為重要,然查外交部製作國情紀錄影片及今日台灣電子報,並沒有東南亞、南亞語言版本。因此,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5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7千元中,凍結五分之一,俟外交部就如何配合新南向政策加強國際宣傳,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C32、 為因應無紙化目標,節能減碳、避免資源浪費,應積極規劃採行電子書刊及手機APP方式辦理,以取代傳統紙本出版品編印,爰有關外交部製作國情資料「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編印出版品」經費編列55,848千元,建議減列10,000千元,以節省紙本印製,增加電子數位推廣之績效。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C33、 經查外交部今日台灣電子報連年編列英日法西德俄等六種語言版本經費,惟西德俄語言電子報始終未上線,且英日法版本維護進度鬆散,更長達半年未曾更新,預算顯有浮編之實。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05製作國情資料」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5,673千元中,減列3,000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呂孫綾  羅致政 C34、 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5「製作國情資料」─「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原列23,719千元,減列1,917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5「製作國情資料」─「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編列23,719千元,其中編輯發行光華畫報等相關費用較105年增列了1,917千元,並無任何細部說明,為符撙節,爰提案減列1,917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C35、 《台灣光華雜誌》發行已逾40年,但因全球傳統紙本媒體逐漸凋零,紙本發行量僅不及1萬份,惟外交部「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所列經費仍高達23,719千元,建議減列5,000千元,以節省紙本發行業務人力,增加電子數位推廣的績效,以予檢討改進。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主席:請說明。 張司長國葆:有關C27案,監察院的報告我從頭到尾都看過,這是當初組改後位階結構的問題。行政院新聞局變成國際傳播司後,其位階只是部會的司,所以很難去協調其他部會。不過從今年8月我上任後,我們已經全力補救,我跟行政院發言人室成立聯繫會報,與童發言人、徐發言人都有定期舉行會報,利用這個管道來協調各部會,效果非常好,我們也把行政院相關重大政策送到外館,供外館館長與各國政要說明,效果也非常好。現在已經沒有本位主義與協調問題,因為我們已經利用這個協調機制來補強了。 至於績效部分,組改前與組改後相比,我隨便舉幾個數字,以民國100年組改前與民國103年組改後的國際文宣績效來說,民國100年的國際輿情蒐集是1萬6,000篇,103年已經增加到2萬2,000篇,投書部分也從民國100年的63篇增加到138篇;國際媒體的邀訪部分,從民國100年組改前到民國103年組改後增加到249名,投書也從93篇增加到199篇,績效並沒有因為組改而減少。 另外,在國際文宣方面,除了傳統刊物外,我們也有使用一些影音平台,有關這個部分,在接下來的幾個提案,我再做更詳細的說明。 主席:請一併說明完畢。 張司長國葆:有關C28案,我們有製作一個YouTube頻道「Trending Taiwan潮台灣」,委員指出一年只有4,000多人訂閱,其粉絲專頁也只有3,000多人。但是我要向各位委員報告,這不是普通頻道,而是一個出擊性頻道。舉例來說,前一陣子ICAO在加拿大開會時,我們要參加卻遇到困難,因此我們就把影片投放到與ICAO相關的團體,讓他們知道我們在國際民航地位,引起外國網友投書支持我們,反而在ICAO的網站做了一些批評與攻擊,所以這是一個有目標性、針對性的頻道,確實是一種新的作法,而且效果非常好。這次APEC與UNFCCC,我們也針對與他們相關的團體與粉絲頁去投放,效果也非常好,因此,對於相關預算,請各位委員予以保留。 有關C29案,在新南向政策宣傳方面,我們也做了很多,例如我們拍了7部以東南亞為主題的短片,放在「潮台灣」的頻道上投放到當地。另外,我們也邀訪東南亞記者團、電視台團訪台,目前有一團正在台灣。目前台灣光華雜誌也發行越、泰、印文版,每期發行2,000份,大概有一半送到這些國家,另外一半則提供給國內相關人士。關於新南向政策的推廣,我們都有配合在辦理。 另外,有關我們的刊物,除了國情紀錄片、影片、照片之外,現在刊物是逐漸走向電子化,我們有6種語版的8種期刊,除了雜誌型的保留紙本雙月刊及越、泰、印文以外,其他語言版都是網路版,我們已經朝無紙化方向,也可以節省一些經費。 至於光華雜誌為何增列這麼多經費,因為明年越、泰、印文版要正式招聘越、泰、印的編輯,還有印刷費、分發費、美編費及寄運費等,所以增加了450萬元經費。 以上簡單報告,如果委員有其他垂詢,我再繼續說明。 呂委員孫綾:我的提案是C31案,剛才司長提到你們有拍攝7部英語短片,發行台灣光華雜誌,請問拍攝這7部英語短片的經費是多少? 張司長國葆:目前我手邊沒有詳細的經費細目,我們可以將資料補送給委員。 呂委員孫綾:好,請你們把這部分的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席。 另外,這7部英語短片的內容是什麼? 張司長國葆:主要是生活方面,都沒有政治性,主要是讓他們知道台灣的情況。 呂委員孫綾:這7部短片都是講英文的嗎? 張司長國葆:對,針對當地的我們會再配上當地語言。 主席:就是介紹台灣的文化、藝術、人文方面? 張司長國葆:對,我們請傳播公司拍攝或是在網上徵稿。 呂委員孫綾:這7部短片是放在外交部的網站上嗎? 張司長國葆:放在YouTube的「潮台灣」頻道。 王委員定宇:這7部就是放在「Trending Taiwan」那7部? 張司長國葆:對,這是我們自己的頻道,我們自己維持。 主席:請林委員發言。 林委員昶佐:我的提案是C28案,我大概可以瞭解剛才司長說明的意思,一般網站可能是針對大眾去做宣傳,而「Trending Taiwan」則是針對我們要去參與國際組織有關的人員、組織去投射,讓他們看到,所以比較不是一般大量訂閱或瀏覽量來計算…… 張司長國葆:對,這是出擊性的。 林委員昶佐:剛剛您說明的部分,有沒有辦法提供書面報告?包括我們做了哪幾支影片、針對哪些組織或團體投放、又引起哪些討論,讓我們比較有量化效果的瞭解。 張司長國葆:好,沒問題。 主席:請蔡委員發言。 蔡委員適應:本席的提案是C33案,到目前為止,你們的台灣電子報只有英語、日語、法語版本而已,對不對?德語、俄語到現在都還沒有,沒錯吧? 張司長國葆:有,有網路版,我們有俄語編輯在這裡上班。 蔡委員適應:電子報? 張司長國葆:對。 蔡委員適應:有上線嗎? 張司長國葆:有。 蔡委員適應:西語、德語與俄語,我們都沒有查到,只查到你們上線三個語版。 張司長國葆:您可能是看到以前Free China Review雜誌,那個已經停刊了,現在是電子報,是新聞性的。 蔡委員適應:你們的電子報要從裡訂閱?我看到的沒有啊!從外交部網站上可以找得到嗎? 張司長國葆:應該可以。 蔡委員適應:因為我們沒有看到,所以才提案要刪減預算,如果你說有,請你找給我看。 張司長國葆:好。 主席:這些都有在外交部的網站上嗎? 張司長國葆:就是網路版。 主席:有上網? 張司長國葆:對,我們的紙本之所以還保留英語雜誌,是因為送到國外各大圖書館、各大學圖書館時,還是要有個東西呈列來代表台灣,如果都是網路版,在文宣上的效果還是會比較差一點。 主席:請林委員發言。 林委員昶佐:我再稍微補充C28案部分,其實Facebook或YouTube上的投放都直接會有後台報告,也許你們可以直接附上那個,它會有每個點閱、轉閱的價錢,就會把這個都分析出來,這樣我們很容易看出來這樣做是否划算,所以請你們把那個部分也一起準備。 主席:請羅委員發言。 羅委員致政:剛才前新聞局長江啟臣委員特別說這是過去新聞局的重要業務,所以我們不要砍太多,他說不要砍,都是我們在砍,他沒有砍,這部分他真的完全沒有提案。 在此,我要強調的是,其實政府有很多部會都在做宣傳工作,包括觀光局,很顯然的,觀光局的點閱數、訂閱數都比較多,沒辦法,因為內容不同,你們的內容相對比較硬,他們的內容可能就是軟的東西,但我建議還是要有適度的整合,不要說兩套人馬兩個東西在做。當然,外交部沒辦法去整合觀光局,但我覺得還是要有國際統一的宣傳平台,以前因為有新聞局,所以比較能扮演這個角色,但是在新聞局併入外交部之後,這個部分就不見了,所以我建議要適度的去做資源整合平台。 針對這部分的預算,有幾位委員提出刪減或凍結的提案,我的建議是酌刪。剛才司長提到還是要有紙本,因為擺在外館或圖書館架上就是一種宣傳,但那個量還是可以再減少一點,所以適度酌刪還是有必要,你們就提出一個數字,作為儘量少紙化、環保的目標。 主席:請呂委員發言。 呂委員孫綾:針對本席所提的C31案,政府一直以來都把新南向政策這個目標放在第一個位置,剛才司長提到有拍攝7部英語短片,但是我在網路上並沒有看到針對這些國家所拍攝的語言版本,所以本席提案凍結該筆預算五分之一,就是希望你們能在這個部分做個改善。 主席:五分之一是多少? 呂委員孫綾:五分之一大概是1,500萬元。 主席:所以呂委員建議凍結1,500萬元? 呂委員孫綾:凍結五分之一,可以凍結少一點沒關係。 主席:本席的提案是C30案與C34案,有關C30案,政府對於文宣品的列印,一下子就好幾千萬元,但是紙本與光碟的成效卻沒有呈現出來,本席希望你們儘量去宣導,你們說印紙本的目的是要做宣導,但是為什麼國際上還是比較知道大陸,而不知道中華民國台灣?你們做了這麼多的紙本宣導,但是卻沒有呈現出宣導的效益,顯得外交部的努力還是不夠,雖然部長常常出國宣導外交,但是對於這方面還是要多多加強努力。至於C34案,剛剛還沒有解釋之前,對於光華雜誌要不要做紀念特刊並沒有做出說明,後來說紀念特刊沒有做,反而要去印泰國、越南的編譯,這部分還需要做細部說明,因為你們現在都出版電子刊物,電子刊物是不是可以直接以網路方式呈現,還是一定要印製紙本刊物? 張司長國葆:推動新南向政策,我們還是需要一些紙本刊物,包括國內這些新移民也想看,所以紙本刊物還是有必要的,我們一期才發行2,000份而已,不是很多。 主席:這不是發行幾份的問題,如果真有需要,印製1萬份也OK,而是你們要說明清楚,印製刊物的內容是要宣導什麼? 張司長國葆:我看過內容,主要是台商在那裡的成功案例比較多,還有這裡新移民的生活情況。 主席:發行的對象呢? 張司長國葆:越、泰、印版當然是針對當地的國家的政要,大概有一半是從外館去分發,一半留在這裡分發。 主席:誰去發放的? 張司長國葆:外館一半…… 主席:外館去拜訪時發放嗎? 張司長國葆:對。 主席:本席希望你們能落實去執行與宣導,這樣印製紙本刊物才會有效果,不然就直接發行電子書刊就可以了,對不對? 張司長國葆:東南亞那邊網路可能比較…… 主席:比較落後?網路不發達? 張司長國葆:有些國家可能不是那麼好,還是要看到…… 主席:要去落實,要發放的對象要實質去拜訪,好不好? 張司長國葆:好。 主席:請王委員發言。 王委員定宇:基本上,針對這部分的預算,我沒有提案,我是希望大家能夠支持。因為以台灣的外交處境而言,軟調的東西比較容易有機會,硬碰硬的外交領域我們已經吃了很大的虧了,在軟調的部分,我們是有所期待的。對此,本席提出一些建議,你們在YouTube頻道的「Trending Taiwan」其實不錯看,但事實上,台灣年輕人在YouTube影片上呈現的創意,那是超越世代的,我們這個年代的人拍不出他們那個年代的東西,也就是說,十幾歲的創意、二十幾歲的創意,我們到了四、五十歲真的就是拍不出來。本席建議你們把預算變成獎金,把你們「Trending Taiwan」變成平台,經過審核就掛上去。我常舉那個例子,20個台北高中學生跳舞的街舞影片,才3分多鐘、3萬元,已經600萬人看過了,既然外交部有這平台,應該可以這樣去做。 你們拍的影片一看就知道是製作單位在拍的,很漂亮、質精、HD畫質等,但如果你們提供平台讓台灣年輕世代可以丟影片進來,只要符合一定標準就給1萬元、2萬元的獎金,錢花的很少,但得到影片量可能很多。而且他們拍出來之後,就算你們沒有使用,他們也都已經上傳YouTube了,已經在這個世界上流傳了,你們等於是用獎金的誘餌,讓YouTube多了成千上百個影片在流傳,國家目的就達到了。我們也許只獎賞一個,但製作單位丟了1,000個出來,沒有入選的影片還是會流傳,所以我建議外交部用新方法。 至於光華雜誌或其他東西,如果講不清楚的部分,趕快補報告上來。 針對這部分的預算,我建議大家支持,讓他們去做。中國與台灣真的不一樣,我們能走的外交途徑與方式比較軟調。預算部分我支持,也建議你們一些方法,有時候我們沒有辦法去學習新的事物,就用釣竿與誘餌讓年輕人丟東西出來。 張司長國葆:委員的講法就是我們現在的作法,我們現在固定在網上徵集這些短片,3分鐘的,都是免費的,大家一直來投稿,我們再選最好的放上去,完全不要錢。 羅委員致政:主席,剛才你與部長溝通完之後,感覺你沒有堅持要刪減,我具體建議採用凍結方式,請外交部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主席:我們支持外交要做好。 蔡委員的C33案還沒有解釋清楚嗎? 張司長國葆:有,我剛才說明過了,確實有上線,沒有問題。 主席:蔡委員還沒有看到。 蔡委員適應:我上你們外交網站卻一直找不到! 張司長國葆:從Taiwan Today的網站進去就有連結。 蔡委員適應:你們外交部的連結為什麼不弄? 張司長國葆:我們的方式不太一樣。 蔡委員適應:外交部的連結你自己都不曉得嗎? 主席:不要什麼都委外! 張司長國葆:從Taiwan Today的網站進去就可以找到。 蔡委員適應:我找給你看,請你來看一下。你可以上外交部的網站看一下,不要再講Taiwan Today了!這個不就是你們今日台灣電子報?外交部網站只有三種語言版本而已啊!我抓你們的圖檔就是這樣啊! 主席:你們直接抓出來後向蔡委員說明。 蔡委員適應:而且裡面的資料只到今年4月而已,外交部連結的今日台灣只有今年4月以前的新聞,5月到現在11月的新聞都沒有! 主席:有關C27案至C35案,各位委員都非常支持,就不予減列,但是因為你們還有很多細部說明不清楚,還有網站部分還沒有查清楚,所以這部分預算就先予凍結,請你們提報告後再解凍,剛才呂孫綾委員建議凍結1,500萬元。 呂委員孫綾:我提案是凍結五分之一,不過凍結金額部分,大家可以一起來討論。 王委員定宇:照例是10%,提書面報告。 主席:十分之一是790萬元,那就凍結800萬元。 羅委員致政:你不要做壞人,大方一點啦! 主席:好,凍結700萬元。 請林委員發言。 林委員昶佐:我最後還是留個紀錄,也讓同仁記得,我的提案與大家的提案併案一起凍結,但是我要的報告與大家要的報告不太一樣,我要的是目標性投放效果的報告。 主席:這部分的預算凍結700萬元,請相關單位針對所有委員提出質疑而尚未解釋清楚的部分,以及委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部分,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呂委員孫綾:主席,我的部分要有具體改善,因為剛剛…… 主席:好,請他們提出具體改善的報告給你。 呂委員孫綾:成效要出來。 主席:好,改善與成效要做出來給呂委員與本會委員。 針對C16案至C18案,現有一主決議提案。請宣讀。 決議: 交通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中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293「國外旅費」編列11,625千元。惟查該筆預算較去年增列2,515千元,增列幅度近三成,預算書內卻無具體說明,恐有浮編之嫌,建請外交部提供此目「國外旅費」編列內容說明。 提案人:呂玉玲  陳亭妃  蔡適應  王定宇  呂孫綾  徐志榮  羅致政  江啟臣 主席:請問各位,對上述主決議提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委員會,C2案到C35案總共減列550萬元、凍結810萬元,太少了,所以C1案的通案可以再斟酌增加,提案委員不在場,其他委員有無意見? 呂委員孫綾:好啦!就這樣啦! 主席:好。有關C部分提案共減列550萬元、凍結810萬元,提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科目自行調整。 報告委員會,因為部長有重要公務,於16時30分要先行離席。 呂委員孫綾:主席,剛剛我的部分是要有具體成效出現。 主席:對,已經宣告過了。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部長本來是16時30分開始請假,但擔心塞車,所以已經先行離席了,由侯次長代理。 現在審查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部分,其中D5案是獎補助費用,併入D6案至D25案一併處理,等到討論到D25案時,再一併討論。 D1案至D4案是通案,留待最後處理,現在先進行D5案到D25案。 D5、 凍結理由: 一、106年總預算案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科目分析總表「對外之捐助」科目計10個主管機關共編列88億2,520萬元(總統府、行政院、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等機關),然查外交部106年於「駐外機構業務」援外預算5,997萬3千元、「國際會議及交流」1億8,169萬1千元、「國際合作」79億1,368萬3千元及「國際關懷與救助」1億1,711萬1千元等工作計畫共82億7,245萬8千元;另機密預算編列4億6,344萬9千元。外交部106年度編列之援外預算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外之捐助」科目預算總額之93.74%(未含機密),惟其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實不利於審議。 二、據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說明,其統計資料係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惟該部年度預算書僅列各司執行之主要計畫項目,欠缺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顯過於簡略,宜參酌前揭相關規定編列預算及表達,以利預算之審議。 三、綜上所述,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宜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 提案人:陳亭妃  羅致政  王定宇  林昶佐  呂孫綾  劉世芳 D6、 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2,945,747千元,減列500,0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945,747千元,較105年度增列2,054千元。惟查外交部日前宣示針對現有駐外館處進行裁撤整併,第一波已確定裁撤美國關島辦事處、北歐挪威代表處、沙烏地阿拉伯吉達辦事處與北非利比亞代表處等4處,未來不排除再增加裁撤駐外館處數目,則該筆經費可預期會有賸餘,爰減列500,000千元。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D7、 按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說明第1點第9款,「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及各項慶祝活動等費用,計需83,677千元。然國慶酒會鞏固邦誼及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發揮保僑及護僑功能有限,且基於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並有效運用行政資源。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945,747千元中,減列3,677千元。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羅致政  呂孫綾  陳亭妃  林昶佐 D8、 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01「駐外使館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駐外單位辦理國際文宣活動費用」原列1,400千元,減列1,400千元。 說明: 一、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01「駐外使館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駐外單位辦理國際文宣活動費用」編列1,400千元。惟查類似國際文宣經費已於其它預算科目編列,該筆經費編列顯有重複,為節省公帑,爰全數檢列該筆經費。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D9、 因應我國財政支出日漸緊縮,而駐利比亞代表處將進行調整。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工作維持」─編列2945747千元,減列7282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蔡適應  劉世芳  陳亭妃 D10、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9億4,574萬7千元。外交部已決定將裁撤四個館處(美國關島辦事處、北歐挪威代表處、沙烏地阿拉伯吉達辦事處與北非利比亞代表處等四處),然106年之預算規模仍以原120個單位編列,有檢討之必要。又駐日單位長期對日談判不利,無力向日索償各項債權及台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只能替日本政府向台灣宣傳福島五縣核災食品安全無虞,角色錯亂,顛倒是非,功能不彰,自我矮化。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9億4,574萬7千元,減列2億5,000萬元,凍結2億5,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徐志榮 D11、 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 28億3,444萬7千元中,凍結1億1,0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有鑑於外交部編列工作計畫「駐外機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其說明指稱「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編列1億9,171萬5千。 經查,說明欄該項金額「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應為「業務費」下「0249臨時人員酬金」編列1億6,596萬6千元及「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2,576萬9千元之總和。 惟其上述二項二級科目總和額為1億9,173萬5千元,與其預算說明欄中稱「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編列1億9,171萬5千元有2萬元之落差,其該項目預算亦未記載其2萬元差距來源,顯見預算編列有未盡確實之處。 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 28億3,444萬7千元中,凍結1億1,0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D12、 外交部106年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項下之01駐外使領館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臨時人員酬金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共191,735千元,除較105年171,427千元高出2,030萬8千元外,增幅達11.8%,顧問費之預算明顯過於寬列,且臨時人員酬金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之說明內容,其金額與預算金額不符,顯見預算編製作業疏失,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834,447千元中,減列11,735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D13、 近年來外交部駐外館處逐年漸增,駐外業務所需經費亦隨之提高,惟各駐外館處或有功能不彰者,及同一國家駐外館處數量過於密集等(日本駐橫濱辦事處與駐日本代表處相距未逾30公里,車程不超過30分鐘)情形,顯然外交部應就駐外資源配置妥適規劃之必要,爰有關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水電費」編列83,272千元,建議減列8,000千元,以就駐外資源作通盤檢討整合,俾使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D14、 近年來外交部駐外館處逐年漸增,駐外業務所需經費亦隨之提高,惟各駐外館處或有功能不彰者,及同一國家駐外館處數量過於密集等(日本駐橫濱辦事處與駐日本代表處相距未逾30公里,車程不超過30分鐘)情形,顯然外交部應就駐外資源配置妥適規劃之必要,爰有關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資訊服務費」編列15,891千元,建議減列2,000千元,以就駐外資源作通盤檢討整合,俾使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D15、 近年來外交部駐外館處逐年漸增,駐外業務所需經費亦隨之提高,惟各駐外館處或有功能不彰者,及同一國家駐外館處數量過於密集等(日本駐橫濱辦事處與駐日本代表處相距未逾30公里,車程不超過30分鐘)情形,顯然外交部應就駐外資源配置妥適規劃之必要,爰有關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通訊費」編列106,169千元,建議減列20,000千元,以就駐外資源作通盤檢討整合,俾發揮外交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D16、 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2,576萬9千元中全數凍結,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駐外機構顧問費用之用途及執行成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有鑑於外交部編列工作計畫「駐外機構業務」,項下分支計畫「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76萬9千元作為顧問費。 根據行政院104年11月1日發布生效之「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顧問費若按件計酬者,應明列其工作範圍、工作目的及內容、應提送之成果等條件,並訂定勞務契約辦理。 惟「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2,576萬9千元作為顧問費之用,卻未詳實說明,亦未就其工作項目、工作目的及內容製作目標成果報告,預算執行恐不利檢討、監督。 爰將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2,576萬9千元中全數凍結,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駐外機構顧問費用之用途及執行成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玉玲  江啟臣  徐志榮 D17、 近年來外交部駐外館處逐年漸增,駐外業務所需經費亦隨之提高,惟各駐外館處或有功能不彰者,及同一國家駐外館處數量過於密集等(日本駐橫濱辦事處與駐日本代表處相距未逾30公里,車程不超過30分鐘)情形,顯然外交部應就駐外資源配置妥適規劃之必要,爰有關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編列734,307千元,建議減列50,000千元,以就駐外資源作通盤檢討整合,俾使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D18、 外交部各機關駐外機構預算及會計事務處理要點等規定,建置駐外機構會計系統,惟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任會計人員未見成長,外交部應設立區域會計中心,派任專任會計人員進行會計工作,令外領人員能更致力於外交專業工作,發揮更佳效能。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34,307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蔡適應  呂孫綾  林昶佐  陳亭妃  劉世芳 D19、 外交部106年度預計裁撤四處外館,且未有增設計畫,惟106年度駐外使領單位相關費用卻增列2,054千元。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34,307千元中,凍結5,000千元,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適應  劉世芳  羅致政  陳亭妃  呂孫綾 D20、 外交部屢次遭新聞報導駐外人員交際費、一般事務費使用未依撙節支出原則,屢次造成公帑浪費與觀感不佳情事,顯違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精神。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734,307千元中,減列34,307千元。 提案人:蔡適應  陳亭妃  呂孫綾  羅致政 D21、 現有駐外館處120個單位(含常駐WTO代表團),各駐外館處或有功能不彰或同一國家駐外館處數量過於密集等情形,106年度外交部駐外館處數量將進行4館處之調整,然105年房屋建築維護費編列41604千元,106年房屋建築維護費理應減少卻不減反增編為45500千元。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編列45,500千元中,減列4000千元。 提案人:羅致政  王定宇  呂孫綾  林昶佐  劉世芳  蔡適應  陳亭妃 D22、 近年來外交部駐外館處逐年漸增,駐外業務所需經費亦隨之提高,惟各駐外館處或有功能不彰者,及同一國家駐外館處數量過於密集等(日本駐橫濱辦事處與駐日本代表處相距未逾30公里,車程不超過30分鐘)情形,顯然外交部應就駐外資源配置妥適規劃之必要,爰有關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編列32,208千元,建議減列4,000千元,以就駐外資源作通盤檢討整合,俾使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D23、 近年來外交部駐外館處逐年漸增,駐外業務所需經費亦隨之提高,惟各駐外館處或有功能不彰者,及同一國家駐外館處數量過於密集等(日本駐橫濱辦事處與駐日本代表處相距未逾30公里,車程不超過30分鐘)情形,顯然外交部應就駐外資源配置妥適規劃之必要,爰有關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國外旅費」編列188,777千元,建議減列40,000千元,以就駐外資源作通盤檢討整合,俾使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D24、 近年來外交部駐外館處逐年漸增,駐外業務所需經費亦隨之提高,惟各駐外館處或有功能不彰者,及同一國家駐外館處數量過於密集等(日本駐橫濱辦事處與駐日本代表處相距未逾30公里,車程不超過30分鐘)情形,顯然外交部應就駐外資源配置妥適規劃之必要,爰有關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設備及投資」編列51,327千元,建議減列8,000千元,以就駐外資源作通盤檢討整合,俾使資源有效運用。 提案人:馬文君  呂玉玲  徐志榮  江啟臣  羅致政 D25、 外交部106年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項下之01駐外使領館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59973千元之獎補助費,惟依105年半年結算報告,該科目執行率僅達71.7%,顯見該科目過於寬列,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59,973千元中,減列1700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主席:報告委員會,D1案至D4案是通案,先保留,稍後再回頭處理。D5案併D25案一起討論,而D6案到D10案都是領事單位的行政工作維持費,所以D6案到D10案也先予保留,先討論底下分支計畫第1級與第2級的一般業務費用,大概從D11案到D23案是業務費,D24案是設備及投資部分,D25案及D5案屬於獎補助,分這3項來討論。請說明D11案到D23案。 黃處長成昌:D11案有關臨時人員酬金的部分,包含顧問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等,另外剛剛有助理在討論差了兩萬元,其實兩萬元是返國的述職費,加起來數字吻合,這是依照相關編列標準來編列,建議這個項目不要再凍結。 介主任文汲:D案當中的D19案、D21案,事實上是有關外交部整併4個駐外館處相關經費的問題,上午討論B3案時,各相關單位已經說明得非常詳細,而且當時貴委員會也決議,在人事費用上沒有任何刪減。D19案、D21案分別是因為我們要整併外館,所以造成大家誤解,可能我們的資源因為整併4個館會多餘出來,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我們是資源調配,而不是資源裁減,4個館有8位職員及5位雇員,實際上,這8位職員會移到其他業務較吃重的館處,也是目前執行重要外交政策的館處,我們將人力資源全盤調配,是把這8位職員移到其他館處。另外,剩下5個被裁撤的雇員會給因為業務增加需要增聘雇員的館處,基於同樣的道理,人員調整以後有關的行政費用,包括相關的辦公費及業務費,也一樣移到需要增加人力及資源的新館處。基於同樣的道理,懇請貴委員會對有關4個整併的外館,因為資源調配所提的相關凍結案或刪減案,都可以不要凍結或刪減,如此一來,不論是人力或物力資源調整,我們的業務不會因此無法達到原先預估的目標。我們的目標就是哪裡需要錢就把錢移到哪裡,哪裡需要多的人手就把人移到哪裡,這是一個全盤的考量與設計,所以這部分懇請各位委員能夠比照上午討論B3案同樣的精神及結果,不要對相關案件做任何刪減及凍結。 李處長芳成:有關D21案外交部106年外館房屋養護修繕費增加的部分,主要是我們希望明年加強修繕及維護自有館舍,其中包括我國在美國的珍貴財產─雙橡園,以加強管理國有財產。這部分在今年2月26日我們曾經通函相關館處,請他們聘請專業顧問公司來評估、檢視所有自有館舍需要修繕之處,是一次修繕或分期分段處理。從回報的資料得知金額相當龐大,其中,紐約更換3部電梯以及沙烏地阿拉伯有大約十年、二十年的空調系統要更換,光是這兩者的金額就非常高,所以在明年的房屋養護費中,我們稍微編列,敬請各位委員支持。 主席:到D23案都說明完畢了嗎? 周副秘書長學佑:有關D13、D14、D15、D17、D22、D23、D24各案都提到駐橫濱辦事處,在此補充報告,我國駐日有6個館處,包括1個代表處、5個辦事處,其中有半數都是兩人館,就是只有兩位同仁。我要強調的是,它們的轄區不同,比如橫濱辦事處所轄範圍相當的大,也是我國在日本第三大的領務重點館處,更是重要僑校及僑社的所在地,具有重要性。因為這個問題影響駐外機構費用,懇請大院重視基本行政預算的重要性,並予支持,同意免予減列及凍結。 主席:剛剛說有賸餘經費就可以挪來挪去,編列預算就要專款專用,如果有賸餘就必須繳回,挪來挪去就是違法!基於編列預算的精神,不要這樣挪來挪去,我們希望大家盡量撙節預算及經費,一定要在科目上來使用,不可以自己私下挪用。剛剛的報告都有錄音,你們真的要撙節使用經費。 請提案人徐志榮委員就D11案至D23案表示意見。 徐委員志榮:D12案好像沒有說明? 黃處長成昌:剛剛有說明。 主席:請處長再補充一下。 徐委員志榮:針對兩萬元的部分,我知道有說明。 黃處長成昌:駐外機構的這些經費從105年度起,統籌由外交部編列,這些經費受限於匯率問題,所以才有比上年度編列增加的情形,這部分請委員不要再減列。 徐委員志榮:我了解處長的說明,只是兩千多萬元也超過11%,匯差應該不會達到這麼高吧?至於減列的數字,大家再看看怎樣處理。 羅委員致政:D18案有關駐外單位會計人員的部分,這次我用凍結的方式,主要是我相信外交人員事實上也不喜歡做會計工作,那個耗掉很多真正外交該做的事,可是又有一些例行要做的會計工作。我一直認為要有會計區的概念,讓真正的會計人員做會計、總務業務。一旦有這樣的東西,可以讓外交人員做真正的外交工作,但是目前看不到外交部有這樣比較長遠的規劃和作法,所以本席基本上是建議凍結,希望外交部未來推動的會計中心可以採幾個外館統一在某地做會計帳的方式,這樣一方面可以讓會計更為專業,一方面也可以讓外交資源更為有效的運用。 至於D21案,基於未來裁撤部分館處後,相關支出一定會減少,酌量刪減預算是有必要的,所以本席建議刪減400萬元,如果外交部真的已經決定要裁撤外館,理論上相關經費應該不會如同以往一般那麼高,各位若認為太少應該多刪一點,本席沒有意見。 蔡委員適應:有關駐外機構合併方面,目前行政院尚未正式核定外館的處理方向,如果確定要合併,原本預算要移往何處,我們並未看到相關資料,因此本席建議凍結部分預算,待確認後,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至於利比亞的案子真的滿誇張的,尚未開館卻每年都編列預算,本席建議該筆預算全數刪除。 主席:針對D11案,你們的預算到底列在哪裡、剩餘部分移到哪裡實在寫得很不清楚,這部分應該改進。至於D16案,你們的說明中提到臨時人員的酬金和顧問費,請問這是什麼顧問費?為何要花到2,576萬9,000元這麼多?他們做的是什麼事? 黃處長成昌:這是駐外單位法律諮詢、聘請會計師的費用。 主席:也就是在當地聘請律師和會計師的費用,本席建議先凍結預算,等你們將聘請這些人的原因提出書面報告,我們認為的確應該使用這筆經費並同意後再准予動支。 黃處長成昌:我們的外館有160多個,凍結一半的話…… 主席:那就凍結300萬元,並就顧問費如何使用提出細部說明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羅委員致政:據他們解釋,這400萬元養護費用是用在館舍養護,所以D21案撤案,但是D9案有關利比亞的部分一定要減列。 主席:D21案撤案,D9案等回頭處理D6案至D10案時一併處理。徐委員提議減列部分併入上述凍結部分一起處理,即D11案至D23案部分不予減列,共凍結3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D24案是有關設備與投資的提案,請說明。 周秘書長學佑:其實我們駐日本共有六處,駐橫濱辦事處是兩人館,即僅派駐兩位同仁,成本效益是相當高的,且其與東京轄區不同,關東轄區範圍很大,並為重要僑校、僑社所在地,具有歷史及精神意義,過去幾年的績效也相當不錯,和當地人士的互動相當頻繁,比如橫濱市長剛剛才來與新北市簽署防災協議。據各項資訊顯示,他的工作量在我們駐日各館處中排名第三,懇請委員支持,不要因此議題影響基本的行政預算,免予減列及凍結。 主席:這個案子與其他幾案都是有關橫濱辦事處的提案,等一下一起討論。 侯次長清山:這幾個案子都是有關駐館裁併的提案,其實我們不是要裁撤駐館,也不是挪用,而是將外交資源重新做合理分配,比如將人員移到比較需要或目前外交政策重點的地區或館處去,相關經費當然也會隨之移動,所以並非將A館處的經費挪到B館處去使用。既然外交資源要重新分配,當然也有可能會增設館處,端視有無必要而已,所以館處並非一定會愈來愈少。基本上預算是3月至5月編製的,所以明年也有可能會出現增設館處的必要性,比如南向國家,目前就正在進行評估。 主席:也就是這邊減少那邊可能增加,但那還是挪到南向政策去了,對不對? 黃處長成昌:報告委員,裁減那幾個館所剩的經費我們會扣留住,但明年度我們還會調整,如果沒有增加,那幾個館的經費自然會繳庫,因明年度可能會增設,如果能把裁併未用的經費移作增設之用,就預算執行的彈性及時效而言,可能比較有效率。 主席:不論刪、增或整併,你們都要提出詳細報告,預算不要這樣挪來挪去。 黃處長成昌:沒有挪來挪去,因為執行的話…… 羅委員致政:主席剛才的點醒很重要,我們沒有授權你們挪來挪去,我建議這部分不要刪,但是要凍結一部分。到時候如果要勻挪,我們給你空間,可是你們要提出報告。例如東南亞某個館處要增設,之前裁撤某些館處的錢不用了,等下次你們需要的時候我們再解凍也可以,所以我建議不刪,但是凍結一部分做為他們實際需要的調整。但是現在不能授權你們把這筆錢挪到別的地方。 主席:橫濱部分要減,你們要提出報告,南向部分要增設,也要提出報告。這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也就是凍結5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經本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處理D5案、D25案。 黃處長成昌:這是各館對外的捐助,是駐地官員、僑胞、僑團辦理各種活動的經費,跟OECD的分類不太一樣,建議不要凍結。對外館的經費,我們都從嚴審核,有些外館甚至抱怨主計總處審核得那麼嚴格,所以我開玩笑說主計處現在已變成「顧人怨」,在經費動支上,我們都覈實審核,為了讓他們的執行效率有所增長,建議不要凍結。 主席:請徐委員志榮針對D25案發言。 徐委員志榮:依105年半年結算報告,該科目執行率僅達71.7%,我提案刪減1,700萬元,就是刪減30%。 黃處長成昌:這個部分的執行,大部分都是在下半年結報,所以下半年的執行率會提升。 徐委員志榮:有分半年預算、半年決算嗎? 黃處長成昌:是結算,不是決算。 徐委員志榮:本席不堅持。 主席:是不減列,還是撤案? 徐委員志榮:那就撤了。 主席:D25案和D5案一樣,D5案有沒有共提委員? 羅委員致政:D5案撤案。 主席:D5案和D25案撤案。 現在處理D6案至D10案。 介主任文汲:這個說明過了,和D4有關。 江委員啟臣:減2億元,凍2億元。 主席:外交部有沒有意見? 介主任文汲:減2億元會對外館日常工作的推動造成很大的影響,懇請委員重新考量,給外交部的工作一些便利和支持。 江委員啟臣:全部是二十九億四千多萬元,裁掉4個外館,總共可以節省多少?你們有沒有精算過? 介主任文汲:2,800萬元。 江委員啟臣:台幣還是美金? 介主任文汲:台幣。 江委員啟臣:明年會裁掉這4個館? 侯次長清山:如果院裡面核定…… 羅委員致政:報院了沒? 侯次長清山:報院了。 江委員啟臣:基本上,報了就會核定。 羅委員致政:有關這4個館,我知道現在有很多單位在進行遊說,但利比亞一定會裁撤,因為那本來就是空的,沒有派人去,可是你們還是編了,我覺得那個是比較確定的,其他3個館就算要裁,可能有段時間還需要在那邊繼續運作,所以我建議D9案部分七百多萬元全刪,其他部分就給外交部一點準備和調整的空間。 主席:裁撤這4個館,總共多少經費? 江委員啟臣:二千多萬元。 主席:二千多萬元,這4個館都裁。 江委員啟臣:明年還不會全部…… 侯次長清山:從核定下來到結束,至少要半年到8個月的時間。 江委員啟臣:利比亞現在有人嗎? 侯次長清山:沒有。 江委員啟臣:所以利比亞的700萬元可以砍掉,再加一點,差不多可以砍1,000萬元。 侯次長清山:還要運作到結束。 江委員啟臣:砍800萬元、凍1億元,等你們報告執行概況後再解凍。我對駐日代表處的角色很有意見,請問駐日代表處一年多少錢?應該僅次於美國,對不對? 黃處長成昌:2億6,000萬元。 江委員啟臣:純粹是業務費,不包括人事,總共2億6,000萬元,這一波檢討的館處有沒有駐日的部分? 羅委員致政:你們內部檢討是針對所有的…… 江委員啟臣:之前不是傳出橫濱要裁? 介主任文汲:橫濱沒有列入考慮…… 江委員啟臣:有哪裡? 介主任文汲:這個可能不方便在這個場合向各位報告。 主席:所以說還是有第二波、第三波? 介主任文汲:其實我們隨時大概都會作整體考量,過去不會很密集來做這樣的事。 主席:不能說出哪幾個,但是可以說有幾個要裁嗎? 介主任文汲:沒有,因為這次4個館最後決定要整併的時候,我們考量的館絕對超過4個,最後是決定這4個,因為在考慮的時候,大家從各方面提出不同的意見,所以被提出討論的館數超過4個。 江委員啟臣:剛才羅委員提議刪減800萬元,我提議凍結1億元,你們再來說明就好了。 主席:因為你們陸續第二波、第三波都會再增加,所以預算要先說明才能動支。 江委員啟臣:不到50%,總共快三十分之一而已。 主席:請王委員定宇發言。 王委員定宇:第一,刪減850萬元聽起來有道理,日本的部分我們以往是凍結10%,讓他們提出改善計畫,不是全部的29億元。 江委員啟臣:也不會全部啦!因為還有一些館。 主席:有列入考量的,第二波、第三波都出來了。 羅委員致政:全部也才兩千多萬元而已。 主席:這4個館是2,800多萬元,那我們就減列800萬元,凍結2,000萬元,提出詳細的書面報告。 D6案到D10案就是減列800萬元,凍結2,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羅委員致政:我那個減列800萬元,沒有科目自調,所以,就是針對利比亞。 主席:針對利比亞,700萬元都要減列。 羅委員致政:其他七十幾萬元你們自行調整。 主席:進行D26案到D28案。 D26、 有鑑於本科目編列說明為「本計畫係駐外經濟單位(經費未統籌)(非洲地區1個單位)為擴大國際經貿合作……(下略)」,卻未說明「非洲地區1個單位」為非洲地區之何處、何國之單位,以及其兼管之範圍等必要之資訊,此等預算編列方式實不可取,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2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7,502千元中,象徵性減列百分之一,275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D27、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750萬2千元。查經濟部派駐人員駐外,然確有對當地商情無法掌握,台灣業者、學者欲至當地研究、調查,卻被當地廠商威脅,駐外人員無能協助。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2,750萬2千元,減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D28、 外交部106年駐外機構業務計畫下之02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27,502千元,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2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0279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4,338千元中,減列502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主席:請國貿局說明。 陳副局長正祺:有關D26案,非洲地區我們目前所編列的是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750萬2,000元,主要是駐外人員內外互調,我們依照過去的辦理情形編列52人次,另外返國述職,我們已減列為19人次。還有象牙海岸,因為大部分駐外單位的業務費都已編列到外交部統籌單位項下,但是象牙海岸目前還是由經濟部編列,象牙海岸的辦公費編列221萬7,000元。在內外互調、返國述職方面,我們已經比上一年度減列10%,所以請委員支持我們基本的行政工作維持費用。 有關預算編列項目說明不清,我們會配合外交部檢討改進,以後非洲地區我們會寫得比較清楚。至於駐外調查研究等等,因為有時候在海外行使政府單位調查的公權力,的確必須和當地國政府配合協調,這部分我們會再強化和駐地國政府的協調和聯繫,協助業者和學者去那邊作調查、研究、考察的工作,這一點我們會檢討改進,請委員給予支持,不要減列、凍結,因為我們國家的處境,有時候需要花更多的時間、精力去維持關係。 最後,有關D28案一般事務費,主要是內外互調裡面的裝費,我們這次編列的內外互調費用已自行酌減10%,所以請委員免予減列。 主席:請江委員發言。 江委員啟臣:關於D27案,我舉一個實際的案例來說明,譬如在查緝香菇走私或香菇經過第三地進入台灣的部分,我們努力防堵很久,民間團體也非常關心,所以,他們自己邀請了學者、專家到越南實際去瞭解那些香菇是不是越南種的,還是從大陸進口的,據我們瞭解,這些團體到越南之後,駐外經濟組並未善盡協助之責,所以我在此特別提出,駐外人員的工作態度應該更為積極,不能因為當地國要掩護不法就屈服了,以致嚴重影響我們國民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我提議減列200萬元,凍結200萬元。 主席:外交部沒有意見? 陳副局長正祺:這個案子我們有特別請駐越南經濟組寫報告回來,現在我們不准中國大陸生產的大蒜、香菇、竹筍、梅子、李子、茶葉、稻米、花生這八項農產品進口,有時候他們就會透過東南亞相關國家轉運進口台灣,站在經濟部的立場,我們一定要維護業者的權益,嚴格查緝,但是農產品的鑑定涉及很多專業知識,駐外人員沒有辦法立即有效的認定這是什麼產品,在處理上,因為涉及在海外行使我們國家公權力,一定要跟當地政府配合,我們已經指示駐外單位,如果當地政府沒有回應的話,就直接和當地業者洽商,在執行上固然有很多改進的空間,但是也有實際上的困難。我們目前也在跟越南討論,看看能否有一個比較有效的機制來防止原產地證明有虛偽不實的情形,如果政府跟政府間能夠建立一個機制,就比較可以做得更有效一點。以上請各位委員諒察,我們在執行業務方面,未來一定會繼續改進,請不要減列,也不要凍結。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如果你們沒有把關好,後續對我們的影響是非常大的,這不光是對我們的產業影響,對我們食安構成的影響也滿大的。過去中國大陸是直接走私來台灣,後來則是透過第三地,一開始是透過韓國,韓國很離譜,離譜到大陸香菇標說是韓國生產的,結果我們去查了之後,發現那是一個太空基地,根本沒辦法生產香菇,所以擺明就是買了原產地證明,然後就銷到台灣來,後來這件案子也被檢調查了,然後也有起訴,其中還有涉及到官商勾結。韓國後來被查了以後,現在就轉到越南去,為了這件事情,我還親自跑過一趟越南,我也到代表處去講過,那時候是黃志鵬當大使,我還在去年一月的開會中講過。 去年香菇協會自己要去那邊查,並請我們的代表處來協助,結果越南的VCCI強力介入,還派了5個人跟隨取樣,完全照他們能夠取樣的去取樣,這中間一定有鬼嘛!不然他們幹嘛害怕?如果今天從越南進口的香菇,上面寫原產地是越南某某縣市,那就直接去查地址就好了,如果真的有種香菇,那我沒有話講啊!但他們為什麼要害怕?為什麼要擔心?所以我們的外交部還有涉外的人員,你們應該硬起來才對啊!這是有理的事情,你就應該要去爭嘛!中間如果有涉及不法的話,那情節就會更加嚴重,這不是預算砍多少的問題,也不是凍結多少的問題,而是我們要把事實查清楚的問題。但是這個事實我們沒有辦法,因為它在第三國,並不在台灣內部,所以連民間自己都主動跑到越南去查,如果我們的駐外單位還這麼軟的話,將來這些去第三地買原產地證明,然後走私進來的農產品,不只會傷害農民,還會傷害所有的消費者。 各位知道嗎?大陸這些沒有檢驗的香菇,裡面的硫和重金屬是非常多的,他們的香菇價格基本上幾乎是台灣的一半而已。如果到市面上賣雜貨的商家去看一下,實際上就有不少是走私進來的,所以這是為什麼我們要求一定要查的原因,而且要查絕對不是在國內查,而是必須到國外查才有辦法,所以我希望外交部能夠正視這件事情。我再強調一次,這不是砍多少或凍結多少的事情,而是要把這件事情查清楚,澈底把這樣的事情杜絕掉。 徐委員志榮:我必須大概重複江委員的話,剛剛長官講了這麼多水果和農產品,確實是這樣,我們苗栗公館是全國唯一生產紅棗的地方,而大陸的東西是怎麼進來的不知道,可是他們的原產地居然還標示是公館所生產的。公館農會跟農民收購一斤就要四百、五百塊,可是某些攤子所賣公館生產的產品,一斤只要一百、二百塊,還說他們都有生產履歷,產品是安全的。所以江委員講的沒有錯,這個問題很大,我們農會跟農民收購就要四百、五百塊一斤,它們那些產品怎麼進來的我不知道,可是產品也是標示公館生產,然後他們一斤才賣二百塊,所以這個問題很嚴重。至於我的D28案,我接受長官的說明,D28案我沒有意見。 主席:D28案徐委員沒有意見,那是撤案嗎?還是…… 徐委員志榮:減這麼少他就不肯,我還要怎麼樣? 主席:那江委員的建議呢? 江委員啟臣:D27案就減200萬元,凍200萬元。 主席:做書面報告? 江委員啟臣:這個不硬一點不行,請駐外單位一定要拿出方法出來,逼也要逼越南來談判。 陳副局長正祺:報告委員,經濟部國貿局報告。有關江委員的指教,我們虛心接受,但是我們現在的處理方法是針對機制性先建置機制,所以經費減少是不利於未來有效防範。其次,針對個案問題,也就是海外查證問題,我們已經指示駐外單位要更加維護業者的權益,還有保護我們消費者的健康。因為政府的新南向政策,本來就要加強東南亞駐外單位的訓練,我們以後在駐外人員的訓練方面,會加強原產地辨識、農產品保護與消費者保護的課程,希望委員不要減列,也不要凍結,因為我剛剛報告過,我們正在推動跟越南建立一個機制來防止虛偽標示原產地的情形,這個越南的個案更凸顯我們駐外工作,尤其是經貿工作方面需要一些經費的支援,所以請委員多多支持一下。 羅委員致政:剛才江委員強調的也是事實,他不是要讓你們不能運作,反而是希望你們能夠好好澈底檢討這件事情,並調查一下。但如果真的減的話,可能會影響他們的運作,所以我的建議是減列可以不要,但是凍結的部分一定要,而且一定要提出報告說明。如果大家覺得你們的報告解釋得很好,甚至你們後續的動作足以讓委員覺得你們有認真在處理的話,那再來解凍嘛! 江委員啟臣:減列改減100萬元,凍結一樣凍。這個案你們一定要來做專案報告,我絕不接受書面報告,因為我覺得我們的駐外單位,如果在該爭的事情上不去爭,而且這不是只有經濟部的事情,所跨到的農委會跟外交部都是有關係的,甚至檢調和廉政署其實都有關係,你們應該要組一個專案小組去把這件事情澈底查清楚。我已經講超過2年了,連我們的農民都受不了,還親自組團找專家實地去越南查訪,他們也是冒著生命危險耶!當初他們也親自去查過韓國,還寫了報告回來,那我們政府在幹什麼?讓民間自己到海外去查案?韓國被起訴的那個案子,是後來民間自己去查,資料備齊以後丟給檢調,檢調才破案的耶!我們壓力也都很大耶! 主席:所以我們的經濟部、外交部…… 江委員啟臣:現在這些惡劣的貿易商或進口商,轉到越南去…… 主席:針對農產品進口的改標、偽標情形,你們的駐外人員都要落實去查清楚。 陳副局長正祺:是。 主席:國人的健康不能怠慢。 陳副局長正祺:是,應該的。 王委員定宇:我支持江委員的說法,我們對越南投資那麼大,台商在那邊占的比重這麼高,你們都沒辦法辦的話,我不曉得你們到馬來西亞或印尼可以怎麼辦。不要講說一般的小廠商,台塑這個廠商不管你喜不喜歡,台塑在那邊遇到困難的時候,我們的駐外單位不管是經濟部還是外交部,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我們的駐外單位遇到我們有道理的時候,如果都還不能伸張的話,那我建議加個主決議,以後如果民間自己去查回來的話,在哪一個國家查到,那個國家的駐點人員就要辦啊!要懲處、要拉回來啊!不然人民繳稅金要幹嘛?如果都要靠農民自己組團去查案子,還查的出來,然後你們都還辦不到的話,常駐的人辦不到,臨時組團的人辦得到,這是不可以容忍的事情。對於案子我難得附議,就是刪100萬元。就是減列100萬元,沒有第二句話,明年我還會在這個委員會,如果你們再做不好,不是只刪100萬元,還要再加上一個0,之後做不好就再加一個0。 主席:這個沒有懲處不行。委員要求你們要好好監督、好好執行,所以民間組團可以查得出來,經濟部、外交部以及財政部也都要了解清楚。這一案就遵照委員指示,減列100萬元並凍結200萬元,做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副局長正祺:報告主席,我再一次報告,減列的部分是我們內外互調的費用,不是當地的業務費,剛才有跟委員報告過,我們希望強化駐外人員調回來受訓,剛好砍到這個費用。 江委員啟臣:你不要跟我講這個,你們的川費總共是2,364萬8,000元,這個經費中119萬2,000元是你們的物品費,還有蒐集當地的商情、館員交際、推展經貿工作。你們就是這一塊做不好,所以砍100萬元只是剛剛好而已。2,300萬元那是川費,完全不影響。 陳副局長正祺:委員剛才指的費用是象牙海岸,因為只有象牙海岸的費用是編列在經濟部,其他都編列在外交部的外交預算下面。所以經濟部編列的就是內外互調的費用。 江委員啟臣:我現在講的是2,750萬元這個部分,不是嗎? 陳副局長正祺:那個是…… 江委員啟臣:沒錯吧! 在場人員:這個兩千七百多萬元,其中有內外互調費用兩千三百多萬元,另外還有返國述職100多萬元,其它的就是象牙海岸的部分,編列221萬元。 江委員啟臣:剛才講象牙海岸也要砍啊!這樣會有問題嗎? 黃處長成昌:因為他們最後無法動彈時…… 江委員啟臣:2,300萬元的部分不會影響。 黃處長成昌:因為他們編的業務費也沒有讓他們有施展的空間,刪除之後,他們無法施展,因為105年度的預算是彙編在外交部,他們一定會跟我們駐外領館討救兵啊! 江委員啟臣:沒有,內外互調的經費不影響啊!業務費119萬元,沒錯吧? 黃處長成昌:對,那是象牙海岸…… 江委員啟臣:其它部分的業務費編在外交部嘛?那一樣啊!我們就是砍外交部的。 黃處長成昌:每個部會駐外單位的經費…… 江委員啟臣:叫經濟部來補啊! 黃處長成昌:105年度都彙到我們這邊來,本部的額度把它擠出來,編到這邊來,如果現在在這邊刪除,讓他們無法施展也不行,所以剛才江委員講的那個是很有道理,甚至委員說把它凍結,就我個人的看法,應該是提一個專案報告來解決這件事情…… 江委員啟臣:全部凍結嗎? 黃處長成昌:剛剛講的200萬元,但是不要刪,因為這是各部會彙到外交部,所以…… 江委員啟臣:可是這些是在29億元裡面的,全部都在這29億元裡面,2,700萬元也是算在那29億元裡面,對不對? 黃處長成昌:29億元是外交部的部分。 江委員啟臣:我懂了。這個純粹是象牙海岸的,因為外交部沒有在象牙海岸設館,所以其他外交部有設的,經濟部的錢都編在外交部裡面,對不對? 黃處長成昌:對。 江委員啟臣:那我砍那一邊啊!我再多砍100萬元,砍到那邊的預算,變成砍900萬元。駐外是一體的,這個責任大家都要負,駐外要去查、去了解這些事情。我跟你講,為了這些事情,我親自跑去越南,去年1月我特別跑到駐越南代表處去講這件事情,因為這太過份了,我們跟越南的溝通、對越南的投資,過去曾是第一大外資國,現在起碼還是前四大的外資,如果連這種事情都無法跟他們談,你們美化為農業合作也沒有關係,但是你們起碼要把這件事情做個解決,偽造原產地證明的事情對我們的傷害很大。 侯次長清山:我們都同意,而且…… 江委員啟臣:我不能看著我們編列這麼多駐外經費,卻連這種事情都沒有辦法幫民眾解決,而要我們帶著民眾去國外解決這些事情,那我來當外交部就好了。 王委員定宇:我看這個問題很多,我還遇到磁磚的問題也是這樣,就是打著越南製造的,但根本就不是。既然你們說不能刪,那麼江委員能不能接受凍結400萬元?不減列,但是凍結400萬元。 江委員啟臣:好啦!凍400萬元。 王委員定宇:請你們把你們的作業過程提供給我們了解,我覺得這是對納稅人…… 江委員啟臣:我覺得這個要解決。 王委員定宇:我們是要你們解決問題,而不是要砍你們的錢。 江委員啟臣:兩年前我已經講過了,我質詢過好幾回,我說你們要去跟越南建立管道,請你們把這個問題做個解決。 王委員定宇:所以我們就用凍結的,不減列,把你們的作業過程報告過來。 陳副局長正祺:是,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D26案至D28案凍結400萬元,做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先向各位委員說明,我們按照既定的時間,於5點30分休息,明天繼續審查。待D32案討論完畢後,我們就先休息。 現在進行D29案至D32案。 D29、 外交部編列駐外教育單位推動對外文教工作所需費用,過去工作內容效益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3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9,070千元中,凍結五分之一,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王定宇  陳亭妃  林昶佐  羅致政  蔡適應 D30、 有鑑於本科目編列說明為「本計畫係駐外教育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區1個單位)推動對外文教工作…(下略)」,卻未說明「亞洲地區1個單位」為亞洲地區之何處、何國之單位,以及其兼管之範圍等必要之資訊,此等預算編列方式實不可取,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3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9,070千元中,象徵性減列百分之一,90千元,科目自行調整。 提案人:劉世芳  王定宇  陳亭妃  羅致政  呂孫綾  林昶佐 D31、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07萬元。預算說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907萬元,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呂玉玲  林昶佐  徐志榮 D32、 外交部外交部106年駐外機構業務計畫下之03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9,070千元,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逐年增加,編列預算實有必要本於撙節原則,核實估列,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3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9,070千元中,減列400千元。 提案人:徐志榮  江啟臣  呂玉玲 主席:請教育部說明。 曾科長競:其實在105年1月1日所有的駐外機構都已經經費統籌,106年在駐外單位底下,我們編列的這907萬元實際上是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800萬元左右的內外互調經費,另外唯一還要我們編列業務費的100萬元,這是我們在陸委會底下,在香港有一位派駐人員。所以我們這個經費相形單純,對於駐香港的人員,維持他每個月基本工作所需的費用,一年度100萬元台幣,另外的800萬元是我們的內外互調,預計在106年度是有11人次,區域有亞太、北美、南美以及歐洲地區,另外還有2名返國述職。以上簡單報告。 主席:請提案委員江委員發言。 江委員啟臣:D31案是教育部嘛? 曾科長競:是。 江委員啟臣:你們的裝、搬遷費是怎麼編列的? 曾科長競:所有駐外人員的內外互調有機票款、雜費、裝費、搬遷費,這都是依據駐外人員的標準制定的,因為每個人有不同的職級以及地區,還有他們的眷屬,包括配偶以及未滿24歲的子女,如果符合那個要點,實際上都是可以支給的。 江委員啟臣:你們編列聯繫國外文教界人士的交際費、禮品費…… 曾科長競: 那也都是依照…… 江委員啟臣:列在哪裡? 曾科長競:交際費等等其實都是只有香港這個地區,這近100萬元的預算是包含他所有的水電、通訊、資訊服務、保險、物品、交際費、一般事務費,還有包含他在港澳地區的出差費,一年差不多就是100萬元。那都是規定的額度。 江委員啟臣:所以這907萬元全部都是用在港澳地區嗎? 曾科長競:不是,100萬元是用在港澳,800萬元則是人員內外互調的經費,這是要落實人員滿…… 江委員啟臣:你們一年內外互調多少人? 曾科長競:我們預計在106年是11人次。 江委員啟臣:一個人多少? 曾科長競:要視職級以及其配偶眷屬,另外還有編列兩位是返國述職,所以總計13人次。 江委員啟臣:這些都是覈實報銷? 曾科長競:對,沒有錯。 江委員啟臣:好啦!這部分我不堅持。 曾科長競: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孫綾發言。 呂委員孫綾:我想了解的是,剛才報告有關800萬元內外互調以及100萬元是做為香港派駐人員的費用,詳細的部分可不可以提供書面資料給我?那麼我這個凍結的部分以及劉委員減列的部分,我們就不做堅持。另外針對劉世芳委員所提的你們未說明「亞洲地區一個單位」為亞洲地區之何處、何國之單位,希望相關單位可以提供書面資料給我們。就是香港嗎?好。 主席:所以這兩個案子做書面報告嗎? 呂委員孫綾:對。我們不凍結也不減列。 主席:就是書面報告給你而已嘛?不用到你們辦公室報告? 呂委員孫綾:對。把資料給我們就可以了。 王委員定宇:就撤案,提供報告給呂孫綾委員。 主席:那就等於是撤案了?D29案跟D30案都撤案嗎?江委員也撤案。請問徐志榮委員呢? 徐委員志榮:100萬元的都撤案了,我的40萬元還要講什麼? 主席:好,謝謝各位這麼支持外交部。 D29案、D30案、D31案及D32案4案撤案。 本日審查至D32案,現在休息,明天繼續審查。 休息(17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