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image2.png]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星期四)9時至17時14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學聖 主席(柯委員志恩代):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邀請教育部部長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推動與預算編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程序發言。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同仁。一直以來程序發言的內容大概都是因為程序上有很大的爭議,但是我今天提出的程序發言是必須要謝謝,因為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這應該算是第一次,也是歷史性的一刻。 原教法通過即將屆滿20年,可是過去20年來,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並未把原住民的預算分門別類地拉出來,而是列在教育部部本部這樣厚厚的一疊預算中。本席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看到非常多原住民族教育預算編列的缺失,第一是政策不對;第二是政策無法滾動式地修正;第三,我們的預算沒有真正落實到基層。 這是歷史性的一刻,非常謝謝部長同意我們的要求;也要謝謝原民會教文處長長期以來不放棄對原住民民族教育的支持;當然最重要的是要謝謝今天的召委陳學聖委員,陳學聖委員因為還有其他的事情不克出席;同時我要謝謝這一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們的支持,所以才能促成這件事。 一直以來我們無法把教育部跟原民會整合在一起,平行地進行原住民族的民族教育,以前的教育部都把原住民族的民族教育丟給原民會,可是事實上我們清楚地知道,主管12年國民義務教育的教育部是責無旁貸的。不管是到國高中還是大學,教育部不應該置身事外,你們必須要跟原民會攜手合作,一起努力將原教法所規定的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往前推動。 今天是重要的歷史性的一刻,我必須跟大家報告,我也通知了所有原住民的校長、老師們,他們將會在今天即時地從電視上看到部長及原民會,如何針對未來原住民族的教育,以及通過快要20年的原教法,我們討論如何滾動式的修正,如何把有限的預算放在真正對的地方。今天現場也來了10位泰雅族的校長們,就坐在旁邊旁聽。我們也給這些校長一些掌聲,好不好? 今天是歷史性的一刻,在場的都是泰雅族的校長,當然還有非常多的校長今天無法到現場,但是他們都在看即時轉播,所以我希望部長跟您的團隊,針對待會的質詢跟報告,千萬不要等閑視之。原民會長期看到原住民族的民族教育如何無法跟教育部攜手向前走,也希望你們說清楚,讓我們一起加油、努力,共同地往前走。謝謝。 主席:我們先進行專題報告,然後再進行預算的審查。現在請教育部潘部長報告,時間8分鐘。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今日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就本部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及預算編列提出報告,甚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與全力支持,讓原住民族教育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得以日益精進,謹此致上誠摯的敬意與謝忱。以下謹擇要報告重點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推動及經費編列情形,敬請各位委員先進指教。 一、施政理念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本部於87年制定「原住民族教育法」(以下簡稱原教法),並與原民會依該法規定,共同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並分就主管權責規劃辦理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 本部自82年起賡續推動各期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計畫,並與原民會於100年會銜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白皮書」,且共同推動「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畫(105-109年)」,期達成「回歸法制基本權利,堅固基礎學習素養,開創民族教育新局,實踐多元文化理想」之計畫目標。 105年8月起,依據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追求文化多元,本部亦與原民會加強合作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計畫,以建立原住民族教育體制,維護原住民族教育權。 二、推動現況 本部各項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近期推動現況,包含設置原住民族教育專責科,檢視修正並落實推動原教法等相關法令,提升原住民教育經費比率由原1.2%至1.9%等,並推動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確保原住民學生學習與生活輔導,增強原住民族師資專業素養,推展原住民族終身教育,以及培育原住民族高等教育及體育人才等。 三、106年度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概況 106年度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預算案,本部及原民會總計編列約47.28億元,占本部主管106年度預算總額之1.94%,已達原教法規定1.9%之法定比率。 其中,本部編列約34.42億元,原民會編列約12.86億元,兩部會編列比例約7:3,過去編列比例約為2/3、1/3;係因應「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105年1月修正規定,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編列比率,且依該法規定「教育經費」之列計係指編列於教育主管機關,爰本部原住民族教育經費106年度較105年度經費新增約4.38億元,主要用於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方面約增加1億9,700萬元、推動族語文教育方面約增加3,900萬元、加強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方面約增加2億200萬元(包含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運作、原住民重點學校特色課程及輔導、提高高級中等以下原住民學生住宿伙食費補助額度等經費)。 另為求兩部會就相關經費編列方式及分配比率能妥善分工與合作,本部業於本年7月28日召開原住民族教育工作小組第7次會議,邀集原民會擬定「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原則與協商機制」,並預訂於每年3月前由本部召開會議與原民會共同進行原住民族教育業務檢討或協調,以籌編下一年度相關經費編列事宜。 四、未來本部推動重點及部會合作重要計畫 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追求文化多元,並為精進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落實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運用,本部規劃未來推動重點及與原民會加強合作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計畫,謹敘述如下: (一)檢討修正原教法 本部與原民會刻正共同檢討並研修原教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完備符合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所需之法制基礎,預定於107年6月底將原教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議。 (二)推動設置原住民族教育研究發展機構 本部與原民會於105年6月共同委託學者專家進行「設置原住民族教育研究專責單位評估建議計畫」(預計106年初以前完成評估),本部將參酌研究結果,積極推動設置原住民族教育研究發展單位。 (三)培育原住民族語言師資 本部與原民會共同研擬「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並協調國內師資培育之大學,針對原住民籍師資生及編制內教師,開授原住民族語言課程,目前已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等5校提出申請,預計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辦理。 (四)研議原住民族教學支援人員專職化可行性方案 本部已於105年11月委託學者專家研究分析法規面、預算面與行政面之可能影響及因應策略,將研擬「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多元聘任制度試辦方案(草案)」。 (五)強化各級學校推動原住民族教育 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階段,加強適性輔導及學習民族文化,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藝能班、原住民學生青年領袖培育營,及補助原住民族文化學生社團;加強原住民重點學校特色發展,鼓勵以原住民族教育為主軸之課程教學等,利用彈性學習或融入領域學習節數,進行強化與特色課程教學;推動設置「原住民族議題諮詢小組」協助辦理教科書審查作業,預定105年底前完成組織要點,並邀請原住民族學者參與規劃籌設。 在大專校院階段,精進補助技專校院推展原住民族技職教育計畫,持續加強原住民學生課業、生活輔導及專業技能學習,並輔導其於相關產業就業或實習,期能學以致用;依據原民會提供10大類人才培育需求,鼓勵大專校院相關系所踴躍開設原住民專班或提供原住民外加名額。 (六)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 本部與原民會已共同研訂「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補助國小、國中及高中學校籌備及實驗階段經費,另本部亦研訂「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原住民實驗教育班補助要點(草案)」,鼓勵學校主動申辦實驗教育班。 本部刻正積極會同原民會研議規劃建立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平臺,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觀摩會,並協助南澳、蘭嶼及來義等3所完全中學推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計畫,以整體推展原住民族實驗教育。 (七)擴大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為鼓勵更多學校設置原資中心,本部於105年12月訂定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與原民會共同挹注經費(本部補助經常門、原民會補助資本門),擴大補助校數及提高補助額度(預估補助60-80校),另規劃建構區域原資中心機制(預估全國成立5-6中心),協助區內夥伴學校成立原資中心,提供諮詢及經驗交流,以及區內各校聯繫、資源分享平臺。 (八)加強與原民會分工及合作 本部與原民會雖依原教法分就主管權責規劃辦理一般教育及民族教育,惟實際相關政策規劃及經費編列仍需整合與合作,將持續透過本部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及工作小組、原民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等平臺召開跨部會會議協商溝通;另為利前開分工更臻周延,本部刻正會同原民會檢討修正原教法,相關分工事宜將納入修法整體考量。 為加強部會合作編列運用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希以民族教育為核心融入推動一般教育,俾落實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及政策協調機制,本部與原民會前於105年11月9日業就規劃合作辦理之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等工作事項研商討論,並於11月16日召開106年度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計畫及經費盤整會議,討論原民會研提14項擬與本部加強合作之計畫: (1)5項已規劃合作之計畫,將持續加強部會合作:如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原住民族教育課程發展及推廣計畫、族語師資培育、族語書寫符號檢視、族語新創詞研定等5項。 (2)其餘9項計畫刻正積極研議評估合作事宜:如補助沈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部落教保服務中心、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都會區原住民學生修習民族教育計畫、族語教材編輯及教學教具研發、原住民族本位學習領域課程教材發展與成效評估研究、大學校院開設族語課程、族語料保存及數位資料庫建置、開辦高中職原住民族傳統編織技藝專班等9項計畫,刻正由原民會及本部積極研議評估合作事宜中,預定於12月底前完成評估。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持續給予本部支持與指教,詳細內容請參閱書面報告,並祝各位委員健康如意,謝謝! 主席:請原民會汪副主任委員報告,時間5分鐘。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會很榮幸獲邀列席大院貴委員會,報告本會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推動與預算編列情形。承蒙各位委員對於原住民族教育工作支持與關心,及對各項施政提出寶貴建言,表示由衷感謝。以下謹就原住民族教育「目前推動政策」、「106年原住民族教育概算編列情形」及「未來施政重點」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正。 壹、目前推動政策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國家應依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為實現前揭目標,本會目前規劃推動計有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人才、振興原住民族語言及降低原鄉數位落差等政策。 一、推展原住民族教育 (一)部落學校設立計畫 扶助原住民族部落組成辦學團體,自主發展及實施族群傳統文化課程。目前設立有排灣族、卑南族、泰雅族、布農族等4校。 (二)社區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補助計畫 補助部落在地團體自主提供具有原住民族語、歷史及文化學習機會之原住民學前幼兒教育照顧服務,並解決原鄉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問題。目前補助5處,受益原住民幼兒127人。 (三)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校本課程計畫 補助原住民重點學校發展及實施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提升學生文化認同及自信心。102年至105年共計補助195校次。 (四)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補助計畫 補助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開設產業、自然資源、文化、社群及部落研究等學程,105年度開設490班。 二、培育原住民人才 (一)鼓勵原住民學生發展多元智能補助計畫 補助國中小培訓原住民學生藝術、音樂、舞蹈及體育團隊,103年度迄今共核定補助248校,受益原住民學生約3,200人。104年榮獲國際比賽冠軍3座,全國比賽冠軍65座。 (二)原住民學生課後扶植計畫 補助各地方政府委託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辦理以原住民國小學生為對象之課業輔導、多元智能學習及生活教育為主軸之課後照顧班。103年度迄今核定補助共計102班,受益學童2,317人。 (三)部落課輔教室建置計畫 委託專業服務機構培育部落婦女、青年具備數學、英文、閱讀之課輔專業能力,強化原住民學生基礎學力。自104年起補助建置20處部落課輔教室,輔導244名學生,培訓老師140人。 (四)大學校院原住民專班補助計畫 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原住民專班且招收正式學籍原住民學生15人以上者,每校每學年補助20萬元,鼓勵其相關課程結合原住民族文化知識內涵,以培育具原住民族內涵與社會競爭力之各類原住民高等教育人才。102年度迄今補助15所大專校院,受益原住民學生計681人。 (五)大專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計畫 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辦理原住民學生輔導工作。102年度迄今計補助54所大專校院設立原資中心,受益學生1萬3,007人。 (六)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計畫 針對深造教育、學術專門著作、發明、專業考試、體育等五類原住民專門人才,分別予以獎勵。今年獎勵件數計1,184件,核發獎勵金額計2,251萬9,350元整。 三、振興原住民族語言 (一)族語保母托育獎助計畫 培訓兼具族語傳承及嬰幼兒照護知能之族語保母,以全族語照護原住民嬰幼兒,落實族語學習家庭化,並分擔原住民嬰幼兒托育需求。102年至105年共獎助255位族語保母,收托375位嬰兒。 (二)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計畫 掌握幼兒語言學習黃金時期,培訓族語教保員,於幼兒園實施沈浸式族語教學,紮根族語學習。105年補助16間幼兒園開設17班,幼兒人數361人。 (三)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補助計畫 補助各縣市政府結合社區、部落、教會及民間團體推動族語振興措施,營造族語生活環境。105年度約2,500人參與。 (四)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中心設置計畫 為強化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力度與深度,於103年6月設置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完成建置新創詞150詞、族語分級認證測驗題庫42語4級別各4套(合計672套題目)、16族語編譯讀本各2本、族語教學研究2種、族語教學示範影片10部、族語復振政策研究報告6種及國際研討會2場。 (五)原住民族語言使用狀況及能力調查計畫 自102年起分3期實施,並於104年12月完成16族語42方言別的調查工作。調查內容包含族語使用狀況、族語使用能力、族語使用態度3大面向,調查報告供作未來研定各項族語復振政策之重要參據。 (六)研發編輯族語教材教具及數位化計畫 為解決原住民族語言教學長期以來缺乏教學教具之困境,依不同學習階段之族語教材內容,研發適切之教學教具。已完成原住民族語E樂園建置、16族語數位詞典、原住民族電子書城、原住民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基礎教材教學教具。 (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實施計畫 提供全民檢測族語能力並作為檢視族語復振、升學加分優待、族語師資條件、政府選才等參考指標,累計通過認證總人數計1萬8,392人。 四、降低原鄉數位落差 推動數位部落啟航計畫,以「打造數位部落、領航部落未來」為目標,建構部落數位智慧環境,辦理原住民族資訊技能教育訓練課程、建置原住民族社會直播共學系統、部落學童遠距伴讀、建置智慧部落、推動偏鄉數位學習及增設與更新部落圖書資訊站等工作。 貳、106年原住民族教育概算編列情形 106年本會原住民族教育預算編列情形計編列12億8,586萬7,000元,其中推展原住民族教育編列2億4,920萬4,000元,包含規劃原住民族教育體制、推動民族教育、推廣原住民族教育研究、推廣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及終身學習及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等項。培育原住民人才編列3億9,261萬6,000元整,主要係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原夢計畫、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原住民專班、原住民大學生生涯發展輔導等項。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編列1億1,404萬7,000元,主要係辦理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原住民族語認證、原住民族語競賽推廣、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及發展原住民語言教材教具及數位化等項。降低數位落差編列4,200萬元,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資訊技能訓練、直播共學、遠距伴讀、智慧部落、增設與更新部落圖書資訊站等項。營造原住民族媒體環境編列4億8,800萬元,包含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數位頻道上鏈。 參、未來施政重點 一、推廣原住民族實驗教育 為能建立嶄新的教育模式,培育兼具傳統與現代知識的新世代原住民,本會訂頒「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以鼓勵原住民重點學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本階段目標為3年內推廣10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推動成果,後續將可作為未來原住民族學校設立之基礎。 二、建構原住民族教育體系 原住民族教育體系係於現行教育體系之外,設立1個以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體系為核心的教育制度,使願意接受原住民族文化、語言教育的學生有機會選擇原住民族傳統教育方式,建構這樣體系的政策,象徵國家真正尊重與重視原住民族主體性及其文化發展與延續的需要。本會刻正積極規劃完備原住民族教育體系法制作業、設立原住民族教育研究發展機構、設立各階段原住民族學校及設立原住民族推廣教育機構等工作,以落實總統建立原住民族教育體制之政見。 三、復振原住民族語言 除了賡續推動各項原住民族語言政策,未來規劃重大復振原住民族語言措施,包含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計畫、充實原住民族學生族語教材、補助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語言學程及協調教育部推動族語教師專職化等。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謝謝大家。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得延長2分鐘,但本代理主席特別決定,本會委員若一等親以內有原住民血統,可額外再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6分鐘,不得延長;上午10點30分截止發言登記;中午休息之後,下午2時30分進行預算的總質詢。委員若有臨時提案,請於質詢結束前提出,處理提案時,若提案連署委員均不在場,則不予處理。 請蘇委員巧慧質詢。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主席宣告一等親內有原住民血統者,可延長質詢的時間,我非常感謝,因為我就是可以適用這個規定的人。我身為台東阿美族的媳婦,帶著兩個孩子在台北市,要能夠繼續保持民族的認知、文化的認同,確實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情。所以我確實長期在關心原住民族的教育,也希望能夠讓更多的孩子對自己原住民的身分感到認同並且驕傲,所以,今天看到教育部跟原民會能夠一起就「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推動與預算編列」進行討論,我非常高興。 首先我要談的第一點是原住民實驗小學,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方向,請問部長,現在上路的小學一共有幾間?其實真正上路的目前只有一間吧?就是台東的PUYUMA實驗小學。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其他所正在籌辦。 蘇委員巧慧:有6間仍然在籌備中。部長,我們的預期目標是10所,根據你的規劃,新北、台北未來有成立原住民實驗小學的空間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長期對原住民族教育的關心,針對實驗教育這部分,我們認為這可以更完整體現原住民族的民族教育的可能性,所以現階段小學部分雖然只有7所,但是不設限這7所…… 蘇委員巧慧:我相信這是一個好的方向,我也希望部長能夠認知到實驗小學在今年8月上路後真正遇到的困難,一個很大的困難是,現在這些實驗小學的課程是由實驗小學內的教師自行編撰,這是一個龐大的工作,我想知道的是,教育部能夠給予多少協助?我今天看到在106年的預算編列中,課發中心在實驗小學教材研發部分編列了2,100萬元,但這是一個5年期的計畫,換言之,每一年只有少少的幾百萬元。請問教育部未來的態度是,這些原住民實驗小學的課程發展會有一個統一的原住民族課發中心?或者是這些錢只是補助給各縣市,就如同現在屏東縣政府補助地磨兒小學在做課程發展工作這樣的形式?又或者是根本直接讓各個實驗小學自己獨力完成如此艱困的任務呢? 潘部長文忠:報告委員,我也有機會到屏東縣參觀,當時屏東縣政府也很積極在推動透過…… 蘇委員巧慧:我想知道的是教育部的態度。 潘部長文忠:是。在我自己對這樣的概念有所瞭解之後,為什麼在106年的預算上會如此反映呢?首先,預算上中央一定要協助地方…… 蘇委員巧慧:部長,今天本席的問題很多,請你直接回答。 潘部長文忠:是。第二,各族群之間還有其多元性,所以未來教育部會透過比較區域性的方式,也把原住民族教師等專業人員,以集中人力資源的方式來共同發展,這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 蘇委員巧慧:未來可能有很多種不同方式,但本席認為,這樣的工作不應該只交由教師獨力完成,教育部應該有一個統一的課發中心,但應該納入各族的代表。這是本席的建議,請教育部參考,我認為應該趕快解決這個問題,才不會浪費我們設置實驗小學的美意,這是第一部分。 從課本、教材這個議題向外延伸,如果我們不僅僅只看實驗小學,甚至回到一般的小學,我們可以看看一般小學的教材對於原住民族的文化認知有多少?我想部長應該知道我要說的是,這半年來我們的課本出現了很多對於原住民的文化不當的認知或是描述,造成更多的刻板印象和錯誤。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解決的方法是,上會期我們修訂了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課審會中一定要納入原住民代表,但在教科書的編審部分呢?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要納入原住民的代表,由原住民代表來檢視教科書的內容是否正確,請問部長的態度呢? 潘部長文忠:是。 蘇委員巧慧:課綱跟教科書的審定,這是兩個不同的層級。 潘部長文忠:對。在課綱的部分,不僅有原住民族的委員,學生代表也有原住民族學生;後續有關教科書的審定…… 蘇委員巧慧:是啊!像這樣的爭議出現,國教署的官員也是這樣說,就是少了代表。 潘部長文忠:審定委員這部分,我們也會注意要納入具有這方面的身分跟專業認知的…… 蘇委員巧慧:部長可以保證未來就是朝這個方向發展吧? 潘部長文忠:是。 蘇委員巧慧:好。107年新的課綱就要上路了,部長剛才的承諾是在107年新的課綱、新的教科書上路時就會是一套經過有原住民代表的委員們審查過的教科書嗎?期程上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報告委員,因為分領域課綱目前正進行審查,後續課綱通過發布後,新的教科書審定委員會也即將在明年正式組成,我會特別考量納入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委員。 蘇委員巧慧:好。我希望國教署的態度能更積極些,因為我光是看國教署以下的網站,從國教院的原住民教育網就可以看出國教署對原住民族教育的態度非常不積極,原住民族教育法制定於民國87年,後來經過4次修訂,但光是在國教院的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中,這些修訂通通沒有更新,更不要說其他相關的制度配套法令等等,這些資料也完全沒有上網。如果國教院對待原住民族教育的態度是如此不積極,我們如何相信它對於國內教科書的審定會有更好的態度,更前進、更進步的想法呢?本席今天提出的意見請教育部參考,請國教署回去看看,國教院這個網站是不是如同我說的,資料根本沒有更新,重點不是資料未更新而已,重點是國教署的態度,我希望這部分能夠改善。 最後,我要利用短短的時間再談一個問題。副主委,您剛才提到部落式的教保中心,現在全臺灣有5所,受益學生共127人,請問這是教育部、原民會、國家的主張方向吧?肯定的方向吧?這是一個好的政策,是吧? 主席:請原民會汪副主任委員答復。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主席、各位委員。是。 蘇委員巧慧:那為什麼執行了3年,才只有5間,而且都在屏東,困難在哪裡?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需要有一個非政府組織、比較願意投入教育的組織團體…… 蘇委員巧慧:鼓勵這種非政府組織不正是原民會、不正是政府的責任嗎?怎麼會倒果為因說要有一個積極的非政府組織呢?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我們是要鼓勵,而且我們希望能將其推展到其他縣市,有關於這個部分,我請…… 蘇委員巧慧:不用了,因為我的發言時間很少,只有勉強被加了2分鐘而已。 我想要表達的是,就像台東的都蘭部落,其實阿美族的孩子也很希望能有這樣的制度,在自己部落的幼兒園、教保中心,不管名稱是什麼,就是在自己的部落裡學習自己的族語和文化,但現在唯一有的是都蘭國小的附設幼稚園,學習的是一般幼稚園文化,明明就在部落裡面,但學的卻還是一樣,並非部落文化的東西。如果要選第二間幼兒園,那就要到30分鐘以外的東河鄉了,這明顯就不是一個適當的資源配置。 今年原民會與教育部這兩個部會機關,對於教保中心的預算,相較於104年,原民會只補助了這二項,因為貴會表示其中的業務費與教材費等等,應該是教育部的責任,對此我有詢問過教育部,教育部的答案是原民會希望我們編列,我不知道這個部分的錢到底要由誰來出?整體來講,補助是刪減的,如果這個政策是好的,是重要的,就應該要去推廣,結果我們的錢卻越來越少,我怎麼可能相信未來這個東西會從現在的5所再往上加呢?我認為這不可能啊,所以兩個部會今天能夠一起在這裡,我希望兩個部會之間能有聯繫,在預算編列上不要推諉,不知道副主委與部長怎麼看?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我們會持續與教育部加強合作,把這個好的政策予以推廣。 蘇委員巧慧:如果依照原住民族教育法,只要是涉及民族認同、民族文化教育部分,其實原民會是應該要負擔經費的,這是原民會的責任!部長,還是你願意來承擔? 潘部長文忠: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兩個部會已經協調了,對於裡面的經費分攤,剛才邱署長也特別提到,已經有共識了,我想對於這種互助式的教保中心,確實在部落裡有繼續推動的便利性,對此,我們兩個部會會共同努力,經費方面,教育部也會予以協助。 蘇委員巧慧:接下來就是教育部的預算審查,大家都期待的重頭戲,本席也會持續監督。謝謝。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汪副主委,你很興奮吧,這是有史以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一次邀請原民會來列席,你們與教育部在今天算是共同的主角。你有什麼想法? 主席:請原民會汪副主任委員答復。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我應該要列席來參與,這也是我們的職責。 高委員金素梅:你有沒有覺得這是歷史性的一刻?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是。 高委員金素梅:可是我剛剛看你好像是在狀況之外,你知不知道剛剛蘇委員問到的教保中心,本席已經在我的辦公室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國教署邱署長共同解決了,你剛才一問三不知,反而是部長比你清楚,副主委,回去好好在您的政策上、業務上多關心一下教育問題,好不好?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是的。 高委員金素梅:既然副主委沒有進入狀況,我就質詢陳處長好了,陳處長比較瞭解原住民的教育問題,我很感激你,也替原住民部落學校的校長、老師們謝謝你長期的關注。 首先,我最近看到政治大學原資中心已經成立了,這個是本席在上會期吳部長任內提出要求的,終於在今年成立了,看到這個我當然很高興,吳前部長是從政治大學出來的,能夠趕快要求政治大學成立原住民原資中心。可是部長,我11月27日曾質詢您,您告訴我目前有17所國立大學有原資中心,但是你知不知道還有多少所學校沒有?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原資中心…… 高委員金素梅:33間啦!請告訴我要怎麼解決? 潘部長文忠:106年我們就編列了5,000萬元…… 高委員金素梅:怎麼解決?幾年之內?國立大學是領頭羊,如果連國立大學都不願意按照原基法的要求設立原資中心,我們如何去要求私立學校,現在私立學校比國立大學做得還好耶,有43間哦,所以部長應該感到汗顏!本席要求你於1個月之內告訴我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可以嗎?因為今天質詢時間太短,沒有辦法讓你在這裡答復,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106年會再增加,我們編了5,000萬元…… 高委員金素梅:會增加多少? 潘部長文忠:應該會達到80所以上學校。 高委員金素梅:80所?目前國立大學有多少? 潘部長文忠:合併後應該是50校。 高委員金素梅:對啊,80所不是就超過了嗎? 潘部長文忠:包含私立…… 高委員金素梅:我現在要求你的是國立大學的部分,國立大學能不能在1年內趕快都成立?現在只剩下33所還沒有成立啊!到底問題在哪裡?如果連教育部都沒有辦法要求國立大學的話,部長是失職的!雖然這段時間本席給你非常多的掌聲,可是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是,我們會在106年對這部分編列專責的5,000萬元預算,就是希望來解決這個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33所,一年之內,有什麼問題請趕快告訴我們,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高委員金素梅:另外,第6頁公費留考部分,我必須要問一下,未來有原住民族教育研究專責單位,原住民博物館也要開始了,勢必會有非常多原住民研究人員的需求,但是看不出來原民公費留考制度能夠接應得上,這部分你要怎麼做? 潘部長文忠:是,分二部分向委員報告,公費生的部分…… 高委員金素梅:現行制度是每年錄取12個名額,本席認為應該是直接指定相關學門,而不應該完全自由選擇學門,部長同意嗎? 潘部長文忠:是,有關人才培育的部分,原民會本來就有10大類人才的評估,我想以這個為基礎來處理會比較完整。 高委員金素梅:你去調整一下現行制度,可以吧?你要同意我! 潘部長文忠:這個一定要跟原民會一起來做。 高委員金素梅:陳處長,可以嗎?可以調整一下嗎? 主席: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高委員金素梅:什麼時候解決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並沒有在本席辦公室討論過,所以我今天要在這裡公開詢問。可以嗎? 陳處長坤昇:可以。 高委員金素梅:教育部專案報告第14頁到第15頁,有關設置原住民教育研究專責單位,請問這個研究案已經快要結案了吧? 潘部長文忠:是。 高委員金素梅:部長,方向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委託學者還在進行最後的總整理,現在各大學有13個跟原住民有關的研究中心,但這部分需要統整,這部分過去大家也在思考,包含這個計畫,我們在思考一個方向,國家教育研究院在整個組織上有沒有可能朝這個方向,也是他們提出的腹案之一。 高委員金素梅:對了,原則上應該是推動國教院增設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來研究原住民族的教育,對不對?你同意吧? 潘部長文忠:是。 高委員金素梅:陳處長在後面都一直點頭。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個專案研究會把整個面向拉高,我想在後續…… 高委員金素梅:部長,你要答應我要朝這個方向,事實上,我也看到了,就是要朝這個方向,部長只要做出最後裁示,就是朝這個方向來走,好嗎? 潘部長文忠:我向委員報告,現在受到…… 高委員金素梅:還有困難嗎? 潘部長文忠:組織有個設定…… 高委員金素梅:那是細節問題啦!細節問題之後再來處理,因為今天時間真的不多,你只要告訴我方向是這樣就對了,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我們依照這個規劃來做後續處理。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部長。 汪副主委,對於你在1月5日在幼兒照顧論壇所說的話,本席非常不以為然,你說不是要錢就好,要改變制度,這個我也同意。你說實驗學校太多,剛剛蘇委員還在贊同實驗學校,原住民教育被現有教育體制分化的現象,你也坦承目前原民會與教育部出現兩頭馬車,副主委,你真的是在狀況之外!以前有兩頭馬車,但至少現在沒有兩頭馬車了,因為這個平台我們開了好多次會議,本席都有親自參與,所以副主委是在狀況外!你說實驗學校太多,蘇委員還說太少,為什麼?你認為實驗二字不妥,本席也覺得不妥,您知道為什麼不妥嗎?不妥的原因是因為現在原民會根本沒有辦法直接跟總統說還我轉型正義的教育權,副主委如果有能力,就從原民會107年度的預算開始做起,而不是在這裡亂放話。其實我們在現有制度上已經很努力了,我們甚至在教育部編列3所完中預算,這是以前沒有的,我們希望完中畢業後,有哪個大學能夠承接我們從民族小學一直往上走的學生,可是現在變成有二個體制,一個是一般的教育體系,一個是原住民的民族教育體系,這就建構起來了。除非你說你能力很強,你們可以直達天聽,告訴蔡總統,現在馬上就依照憲法、依照原教法,趕快告訴我們一個原住民的教育體系,原住民教育體系也不應該離開一般教育嘛,副主委同意吧?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我同意,不過我要…… 高委員金素梅:未來要告訴家長,透過民族教育體系來學習者,未來的目標是什麼,孩子會不會因為這樣而沒有競爭力,事實上,不可能沒有競爭力嘛!我們從小學開始,剛剛教保中心有提到,我要替陳處長與教育部國教署澄清,其實教保中心的問題也已經解決了,現在我們希望教保中心能夠擴大,把他們的經驗放射到其他原住民部落。我們已經很認真努力了,當我們認真努力的時候,副主委應該給大家鼓勵,而不是在後面放馬後砲,好不好?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委員,我做個澄清,我當時是認為實驗都是很好的,但是放眼全國的教育,這些實驗學校都比較少,只有一間、二間,包括小學、幼稚園、中學、完全中學,我們希望能放大……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以前大家都認為原住民沒有能力嘛,現在原住民的耆老、校長、老師們的通力合作下,要讓98%的漢人看到我們是有能力的,所以今天教育部與原民會才會手牽手建置這個平台,我希望下次開會副主委能親自到場,而不是只是陳處長與會而已! 陳處長,現在教育部與原民會是不是真的手牽手一起通力合作了? 陳處長坤昇:的確,潘部長上任之後,非常關心原住民的教育,我們最近與國教署、綜規司、終身司幾個相關司處署都有非常好的合作,昨天下午我與國教署邱署長也達到6共識,我們要合作在明年度推動6個非常具體的計畫。 高委員金素梅:因為今天的答詢時間有限,我沒有辦法讓你一一說明,但是本席必須要說,我們有綜規司,綜規司就是在橫向聯繫教育部本部的高教司、技職司、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終身教育司、國教署、體育署、青年署等,只要把教育部這幾個部會放在一起來進行資源整合,我相信很快就能看到原住民民族教育體系是被建構起來的,以前這樣的橫向聯繫是完全沒有的,現在已經有了嘛,處長,你要老實講,現在教育部到底有沒有配合? 陳處長坤昇:有,教育部非常非常支持原住民族教育。 高委員金素梅:好,因為我們今天還是沒有看到教育部與原民會各二本預算,本席辦公室有拿到,我覺得這樣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其他委員不公平,所以要求教育部趕快去列印出來,下午就要審查預算了,這麼大一本資料,沒有人有那麼多時間可以看到原住民的教育預算。 另外,請問陳處長,原民會要出的三分之一是多少錢? 陳處長坤昇:我們出13億元左右。 高委員金素梅:你講的13億元還有包括電視台吧,真正放在教育的有多少錢? 陳處長坤昇:大概3億元。 高委員金素梅:潘部長,教育部要出的三分之二是多少錢?現在校長都在看,我們希望資源公開、透明,這樣校長才會知道錢到哪裡去了,不過因為時間太短,我沒有辦法講細節部分,剛剛原民會說有將近3億元放在教育文化部分,教育部呢? 潘部長文忠:教育部106年是34億元,比105年增加了4.38億元…… 高委員金素梅:34億元加上3億元,所以明年有37億元在原住民教育部分,我沒有講錯吧?我計算的對不對?因為我數學很差。 潘部長文忠:原民會提供的是將近13億元,總共加起來是47.2億元。 高委員金素梅:你給我的數字計算起來,只有三十幾億啊!剩下的跑到哪裡去了? 潘部長文忠:那是教育部,教育部是34億元。 高委員金素梅:對嘛,教育部三分之二是34億元,原民會是3億元…… 陳處長坤昇:13億元。 高委員金素梅:沒有,處長,你說的13億元還包括原住民電視台,你不要講電視台的部分,我現在就是要告訴原民會要硬起來,汪副主委要硬起來,告訴主計總處,原住民電視台不要吃掉民族教育的預算,所謂原民會出的13億元只有3億真正放在民族教育上,其他都是假的,處長,對不對? 陳處長坤昇:嚴格來說,我們可以再做一些評估啦。 高委員金素梅:對於106年度的預算,部長、汪副主委,你們可以不要負責任,因為這是去年6月之前決定好的,但是本席要求107年度的預算要真正看到扎扎實實1.91%的預算,我希望你們二個部會回去要努力,否則將來審查107年度的預算時,本席一定會杯葛!政策一定是跟著預算走的,嘴巴講得這麼漂亮,什麼原住民的轉型正義,但預算卻不給我們,那叫什麼轉型正義,是假的轉型正義!謝謝。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質詢。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議程特別安排「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推動與預算編列」的專題報告,我有興趣來質詢的原因是我在大學畢業後,第一份跑新聞的工作就是跑原住民,我記得唸書時打破吳鳳神話、後來的湯英伸命案,一直到蘭嶼反核廢,我都有去參與。我很高興在談轉型正義時,原住民這一環要跟進並且予以落實,尤其是在教育方面。部長,你在報告中提到原住民教育106年度增加4.38億元,是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 張廖委員萬堅:預算雖然增加,但你們也好好的運用相關經費,因為預算是要落實政策的。部長報告一開始就提到一個數據,這與本席今天要質詢的議題有關,部長報告第3頁特別提到要普及原住民的幼兒教育,稍後可能還會有很多委員提到這方面的問題,我所知道的是你們花了很多精神,包括105學年度全國原住民5歲幼兒入園率達到97.2%,這已經高於全國5歲幼兒入園率的96.3%。但是如果我們從幼兒園開始一路透過國教的國小、國中、高中到大學端來做個檢視,我們都知道教育是促進社會階層流動最有利的工具,尤其是高教,很多比較弱勢的階層是透過教育來翻轉他的社會地位。我們從教育部的資料來看,幼兒園的部分確實已經往下扎根,提高入園率,可是我們往上來看它的統計數字,原住民青年上大學的比例遠低於一般青年,透過原民法的修訂、制定,到現在要落實,我們可以來檢測一般的台灣青年裡面大概有84個大學生,可是100個原住民青年大概只有50個大學生,這樣的比例落差代表什麼意義?為什麼會產生這些問題?我們就知道為什麼剛剛原民會的副主委提到他們增加了10幾億的經費,在教育方面,教育部這邊也增加了4.38億的經費,我們要知道問題在哪裡,才有辦法從預算面落實,從政策面著手來改善這些問題。部長知道一般青年100個裡面平均84個唸大學,原住民只有50個左右,最大的原因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原住民學生的粗在學率確實有委員所提到的現象,教育部也持續在這方面…… 張廖委員萬堅:請部長記住,我們下午要審預算,106學年度有哪些預算跟這個相關,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了解它發生了什麼問題? 潘部長文忠:根據我們初步了解,一方面是學生的入學,我們已經有較優待的方式,後續…… 張廖委員萬堅:在少子化之後,現在的情況是供過於求。 潘部長文忠:我們從這裡也看到學生有經濟上的問題,還有學習表現跟興趣問題。 張廖委員萬堅:好,就來看一下經濟上的表現。我們從退學、休學或輟學率來分析,大專院校的休學率,原住民學生比全體學生高出一倍多,大概有11.85%是因為經濟困難,一般學生只有5.95%,也就是說,原住民學生因為經濟因素休學是一般學生的兩倍,我們增加很多經費,到底這些預算要如何來落實?我們看到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的申請人數逐年增加,比例卻微幅下降,我們有沒有注意到這個現象?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看到的數據跟委員所提到…… 張廖委員萬堅:不一樣嗎?一樣吧! 潘部長文忠:是,我們一方面希望突破甄選入學在申請的這個部分,特別考量到原住民孩子的學習表現,我想這也可以增加他們的機會,朝著設原住民專班的方向,希望…… 張廖委員萬堅:我們希望增加預算來落實原住民教育,包括蘇委員剛提到的實驗教育,這些都非常好,都能夠針對原住民的特色,有特別的教育方式;師培方面也有公費生,讓原住民老師能夠回部落去教書,我想這些都是正確的方向,主要是你要怎麼去落實,讓這些孩子從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一直到大學,不是因為經濟因素而輟學,但實際上經濟因素還是主要因素。蔡總統有一個新的政策,就是在大學端的部分先就業再入學,我們特別要請部長針對原住民的部分來加以落實,你們在這方面有沒有規劃? 潘部長文忠:關於這個方案,未來也要請委員會大力支持,相關計畫12月底就會提出來,我們希望能夠大力宣導。 張廖委員萬堅:我剛才也提到他們為什麼休學,可能覺得他念的大學跟他的未來沒有相關,他沒有時間浪費在無效的學習上,所以我覺得先就業再來探討志趣,之後再升學,對原住民來說也是非常重要,這對他們將來在社會階層工作、就業都非常重要,既然有新的政策就要完全配合,本席請部長能夠提供這方面的書面資料。 最後我想問部長,下午我們要審預算,聽說你對委員提了800多個提案非常震怒,這是真的還假的?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我一向不會用震怒來跟同仁討論。這次預算有增加,也提了很多政策,對於委員的關切,行政部門本來就應該跟委員多做說明。 張廖委員萬堅:對於教育部的預算,本席也一樣…… 潘部長文忠:我在內部也提醒同仁,過去預算審查時委員常常提到的,委員所關心的、所垂詢的,要聚焦去回應,對於這部分我們也要確實的跟委員說明,爭取委員的支持。 張廖委員萬堅:這是聽媒體講的,說委員提那麼多案是不是你們跟立法院關係搞得不好,有沒有這樣? 潘部長文忠:不會啦!我們每次跟委員報告時,委員也都很關心…… 張廖委員萬堅:本席在11月23號曾經跟你們要課審會的名單,你們說行政院還沒有核定所以不給我,我不曉得這裡面有什麼機密,課審會27號就要開會,23號我還要不到名單,他說行政院還沒有核定,我說27號就要開會,你們為什麼還沒有核定?什麼時候才要邀請?他說25號下午5點才核定名單。本席要說的是,你們的國會溝通真的有問題,跟立法委員溝通也有問題,我們不了解的部分,當然會提很多案子要求了解,怎麼能讓預算就這樣糊里糊塗的通過,如果你們事前都是用這種態度的話,我想明年搞不好會有900多個、1,000多個案子,下午就要審預算了,我在這裡跟部長提醒一下。謝謝部長。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吳委員思瑤質詢。 吳委員思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剛說沒有震怒,所以報導是不實的?但我認為您應該震怒,您應該震怒教育已經成了強化社會對立的戰場,教育領域在這段時間已經淪為政治角力的祭旗,所以您應該震怒,應該強而有力的辯護,來因應這段時間謠言滿天飛,政黨入校園。教育部你在哪裡?教育部的作為在哪裡? 部長,我隨手一拿,都是最近各類團體的文宣,關於在立法院討論的民法修正案,其實都還在程序中,都還在擴大社會的對話,卻有非常多的團體,甚至很多的家長團體,他們擔憂、擔憂再擔憂。我隨便一拿就有非常多的網路文宣,性濫交、性解放,堂而皇之進入校園了嗎?如果民法修正案通過,未來孩子將失去爺爺奶奶爸爸媽媽的稱呼,未來孩子在學校會被教導同性的性行為,有這樣的教材嗎?有這樣的課綱研議嗎?高一公民課本充滿著同性戀文化,充滿著非常多不實的謊言,在整個社會中流竄。部長您應該震怒,做為教育的大家長,應該出來以正視聽,導正視聽。很離譜的文宣,我連念誦這樣的文宣都不願意,因為我覺得是不堪入目,這些都已嚴重侵入校園,左右很多善良的、關心孩子學習發展的家長的心情,這都完全不實,所以部長您應該震怒。部長對於這些滿天飛的謠言,你個人認為你們應該做些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這些網路上流傳的訊息,其實教育部已經多次做說明,只是網路流通並不是單一管道,在97年 、98年那個草案內容的修訂,也是經過社會的討論…… 吳委員思瑤:修正之後已經導正、調整了嘛! 潘部長文忠:是,教育部也在我們的官網上正式做澄清,讓大家瞭解整個過程。 吳委員思瑤:部長,這些作法還不夠!「歪風不導正,老師都當真」,連老師都偏差了,這是這幾天花蓮花崗國中公民科段考考題,考題是這樣寫的:立法院正在討論的多元成家方案,如果通過的話,表兄弟姊妹可以通婚,兒子可以娶繼母,女兒可以嫁繼父。這是一位公民老師出的題目,你們的性平會要不要處理?歪風不導正、老師都失焦、偏差了!相較於台大機械系的考題,教育部開罰了,這是公民科老師出的題目,你們要不要處理?請部長回答我。 潘部長文忠:是。依程序花蓮縣政府已經啟動做…… 吳委員思瑤:所以你們會處理? 潘部長文忠:當然有它的程序。 吳委員思瑤:好,所以你也不同意這樣的出題? 潘部長文忠:是老師誤解、誤導了。 吳委員思瑤:誤解,而且是嚴重誤導這麼多的學生!他利用命題的權限,嚴重誤導學生,應當罰!比較於台大,甚至誤導得更嚴重,就要罰得更重,以正視聽。 剛剛你說教育部有在網站澄清,這段時間這麼多的謠言惑眾,無限上綱的對教材扭曲,對我們依照性平法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嚴重的誤導大眾,一個多月過去,你們終於在12月4日教育部的網站有了回應,這是前兩天的事,部長應當震怒,其實立法院都覺得震怒,為什麼部長沒有作為?你們在12月4日慢吞吞的回應,你們的回應又是軟趴趴的說:依據性平法所以要在校園導正,要給予正確的性平等教育。針對這麼多的謊言,你不能更有力的告訴整個社會、家長可以放心、安心,我們有沒有要做任何教材的變動嗎?我真的看不到這樣的大動作有利於社會輿論導正的作為,你們的作為要嘛是慢吞吞,要嘛就是軟趴趴。 請看下一頁,這是性平教育教材扭曲,是另外一個政黨進入校園的例子,最近在野黨發起反核災食品公投,我尊重他們的權限,公投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我提供的這個資料是雲林東南國中,學務處透過學校的網站,某位老師請大家加入公投連署,然後將連署書交到學務處小弟的桌上回收,請問部長,可以這樣嗎?雲林東南國中公然為政黨公投提案在校園內發動連署,利用我們的教學資源、教學網站公然的、堂而皇之的做這樣的處理。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任何政黨依法不得進入校園,謝謝委員提供我們這個資訊。 吳委員思瑤:這個案例你們之前不知道嗎? 潘部長文忠:他們在社會各界發動這個活動,教育系統不能做處理,但是以政黨名義進入校園進行政黨活動,當然是不可以。 吳委員思瑤:其實這不是第一次,過去很多公投連署也都是校園熱情老師協助發動,也有公函正式要求各級學校比照辦理。 部長,教育部不該被綁架,有人說教育部被同運團體綁架!部長,我替你抱屈,教育部不該被任何團體綁架,不該被任何政黨綁架,不該被藍或綠綁架,教育是超然的,教育是至高無上的,所以面對社會,不管是對性平教育的扭曲,您都應該在第一時間站出來告訴社會,安家長的心,說教育部的性平教育沒有任何扭曲、性解放、性氾濫、教導同志的情形。你們應該在第一時間站出來,包括我現在提供給您的雲林東南國中為了政黨的公投連署,教育部都應該在第一時間有所作為,我在這裡提出這個問題。 其次,有關原住民族的教育困境部分,部長,雖然我非原住民,我對這個領域也相對陌生,但是我看了很多資料,照我的理解,原住民教育的兩大支柱,一個是以一般教育強化原住民族接受教育的權利、機會、平等。另一方面,我認為台灣要加強原住民族的民族教育。可是你們在經費的分配上是有偏差的。剛剛高委員金素梅提出的數據是原民會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只有3億。我更仔細的看了原民會106年度編列預算,有關於落實推動民族教育經費,其實只有7,800萬,兩個部會加起來的原住民族教育總經費只有47億的百分之一點七而已,所以這是一個弱勢中的弱勢。我同意我們要窮盡一切努力來幫忙原住民受教育機會,但是民族教育更為重要。所以我甚至要講,教育部所編列的34億原住民族教育經費裡面,高達百分之四十二,14.5億都落在獎補助費用,用於補助學費、生活費、伙食費上面。部長,我認為我們的原住民族資源除了補助學費等讓他們的受教權受到彰顯提升之外,民族教育才是重點。 主席,我準備的資料後面還有十幾頁,所以佔用一點時間,我下一次會在審議偏鄉教育時,再一起探討原住民族教育的問題,因為偏鄉教育發展,偏鄉學校可以作為原鄉文化的推廣中心,我認為這是原住民族教育的一個重點,也是一個契機。因為我今天沒有時間再作論述,所以我先破題,一般教育之外,民族教育是我們規範在原住民族教育法裡面重要的兩個教育支柱,所以不可以頭重腳輕,民族教育才是重點,我們下次再找機會來論述,好嗎? 潘部長文忠:謝謝。 吳委員思瑤:謝謝部長。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質詢。 蔣委員乃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會把原住民的問題留在最後。部長,十二年國教107課綱什麼時候會公布定案?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經過大會修法後,現在已經正式開始運作,目前進度是41個領域的課綱正在分組審查。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教育部預計在什麼時候公布? 潘部長文忠:我們希望在明年2月到3月各領域有機會推出,但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尊重委員的實質審查。 蔣委員乃辛:所以是各個領域的委員決定以後,教育部會完全的照單全收,還是教育部要另外再做審核? 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的設計是,分組只是把專業細節部分提出來,分組審查完以後,還是要透過審查大會的審查,通過才是…… 蔣委員乃辛:審查會大會通過,那教育部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個大會跟過往最大的不同,在於立法院授權組成的審查會來通過大會…… 蔣委員乃辛:所以教育部就是尊重他們的意見,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是,我自己也是大會的主任委員。 蔣委員乃辛:在這個情況下,最快也是到明年3、4月了。 潘部長文忠:審查的過程應該回到實質的專業審查才好。 蔣委員乃辛:大學考試的變革是不是依照課綱決定? 潘部長文忠:當時思考新制課綱的時候,就認為入學考試應該跟這個連動。 蔣委員乃辛:所以110年的大學招生應該配合107課綱嗎? 潘部長文忠:一定是這樣的。 蔣委員乃辛:107課綱最快明年3、4月才會定案,招聯會怎麼可以說1月份就可以公告110年的大學相關方案? 潘部長文忠:招聯會可能是按照早期議定的期程,但是實質上還是會回到課綱跟大學入學連動實施的狀況。 蔣委員乃辛:目前招聯會講的期程不算數嗎? 潘部長文忠:現在招聯會提出相關的草案,最後這個草案一定要送到教育部核定,教育部的核定也就是政策上的決定,包含考招的方式及實施期程。對教育部來講,課綱跟考試是連動的政策。 蔣委員乃辛:基本上,招聯會決定大學考試的變革方式,最後還是要依照教育部…… 潘部長文忠:依程序一定要報教育部核定。 蔣委員乃辛:照目前的情況,110年是做不到的,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課綱還在審查的過程。 蔣委員乃辛:對嘛,所以依照期程來講是做不到的。照理說,你們應該在107課綱處理完以後,107年的孩子進高中之前就要公布,這樣他們110年才接得上去。如果照這樣講的話,110年大學考試的時程,應該還是照舊的,不應該照新的。最快是111年,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課綱預計107學年度適用,那一屆高一的學生107學年度…… 蔣委員乃辛:照正常應該是這樣嘛。 潘部長文忠:會因應110年。 蔣委員乃辛:照期程來講,來不及了嘛。 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 蔣委員乃辛:本來107課綱1月份要公布,然後7月定案,這樣才來得及。 潘部長文忠:這都是原來預計的期程,只是在審查上一定要尊重委員的專業。 蔣委員乃辛:在這個情況下,現在招聯會提出好幾個方案,將來到最後是由教育部定案,有人擔心會不會恢復聯考。 潘部長文忠:從臺灣整個教育的發展來看,再加上十二年國教推動的多元適性,整個社會大概不會期待教育部最後核定出完全恢復一元化的招生方式。 蔣委員乃辛:聽說這個是他們的方案一,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沒有,它應該是多個…… 蔣委員乃辛:當然不是說恢復聯考,可是做出這個決定的話,很可能就像聯考一樣,一試定終生,會不會有這個狀況? 潘部長文忠:不會再回到單一招生方式。 蔣委員乃辛:請問學測是幾月? 潘部長文忠:他們目前的…… 蔣委員乃辛:在將來新的辦法裡,學測是幾月? 潘部長文忠:現在還沒有完全定案,幾個方案…… 蔣委員乃辛:我知道啦。 潘部長文忠:它是配套的東西。 蔣委員乃辛:現在大家最關心申請入學的時間、到底有哪幾科,以及7月份的指考將來改成分科測驗。申請入學是不是會延到5月才辦理作業,到6月份才會公布,讓高三的課程能夠完整上完?教育部有沒有這樣的方向?這個只是選項之一而已。 潘部長文忠:應該說考招這部分的思考,跟十二年國教的實施,尤其課程要連動。再者,這幾年以來,高中的現場確實出現高三開始以後,因為學生各自參加甄選,就定位的時間不一,造成學校在學習或是老師教學上的困擾。 蔣委員乃辛:現在有家長提到,依照現在的學測,是1月份學測,3月份申請。 潘部長文忠:是,目前是這樣。 蔣委員乃辛:所以高三上課的時候,他根本是在準備申請的素材跟方式,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學校確實有反映這是目前的狀況。 蔣委員乃辛:當4月份公布有學校唸的時候,學生根本就不準備上課,他開始準備自己未來配合大學的問題了。如果改成1月份學測,5月份申請,6月份公布的話,他在沒有公布之前還會上高三的課,因為他不知道申請的學校是不是他預期的;如果不是學生預期的,他還可以參加7月份的分科測驗,所以他就會專心將高三的課程唸完。 可是也有家長認為,6月份公布的話,學生到那時才知道到底要不要考7月份的分科測驗,這樣子他要怎麼準備7月份的分科測驗?時間夠不夠?有不同家長的聲音,我今天只是把他們的聲音提供給部長;你們要參考,並思考如何制定出最好的方向。 其次,說實在的,不管將來是考三科─國英數,自然、社會不考,還是怎麼樣,以及將來要分科,要不要只有幾科,無論制度的變革為何,最重要的是考題的問題,因為考試領導教學;如果考題、出題還是依照現在的方式的話,你覺得大學入學考試的變革會有效果嗎?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有關命題一事,我們不是到110年再思考這個問題,現在也要有一些經費的支援,希望大考中心開始發展,尤其是在十二年國教課綱一直特別強調的內涵跟方向上,在命題方面要逐步累積更好的題型、題庫。這樣一來,未來就能夠更有效的引導學校在高中端的教學跟學習。這個我們會努力。 蔣委員乃辛:考試制度跟題目要配合。如何能夠讓學生多元學習、適性揚才,是十二年國教的基本精神。我兩年來就建議教育部,學測、申請入學不要那麼早,到5月份再來處理,讓高三能夠把課上完,可是教育部給我的答案是大學說做不到,因為那個時候要辦研究所、博士的招生事宜,人手不足,也沒有時間辦大學的招聯。現在的方案是延到5、6月才能夠申請,請問大學端能不能配合? 潘部長文忠:雖然新制的考試會在110年,但是從現在這個階段…… 蔣委員乃辛:現在110年已經來不及了嘛。 潘部長文忠:這個他們還在研議。我說它是連動的,課綱審查也在積極進行,課綱的實質審查結果公布之後,新制考試期程實施會是在一起的。有關委員剛才關心的問題,事實上,不只是未來的新制考試,這幾年我們也會逐步檢討高中端高三下的情況,這部分我已經請高教司跟國教署展開這方面的因應。 蔣委員乃辛:對於大學考試的變革,教育部要多…… 潘部長文忠:我們會非常審慎的處理。 蔣委員乃辛:請多聽聽家長及學生的意見,不要像過去一樣,在南部、北部、中部各辦一個公聽會,聽聽意見,說實在的,那個根本聽不到真正的聲音。 潘部長文忠:是。 蔣委員乃辛:有關大學考試對於原住民的影響,我提出問題,部長不用回答,給我書面資料就好了。 潘部長文忠:是,請委員指教。 蔣委員乃辛:第一個,對原住民來講,將來的大學考試變革有沒有比現在還好?第二個,教育部106年的預算,比105年增加100多億元,因為我提了一個案子,所以增加了100多億元;請問原住民的教育經費增加了多少? 潘部長文忠:4.3億元。 蔣委員乃辛:如果扣除補助款,真正落實用於原住民教育的預算有多少?關於這個部分,在審查預算之前,請提供書面資料給我,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是。 蔣委員乃辛:這樣的話,我就不再闡述。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質詢,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待會俟鍾委員佳濱質詢完畢,我們稍作5分鐘休息。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報告主席,以我對台灣史的理解,我應該是平埔族的後裔,所以應該多給我2分鐘的發言時間才對。 主席:沒有,除非你提出戶籍證明,否則,我們不接受。 黃委員國書:不用啦!我的手給你看,我這裡也有。 部長,今天要談原住民的教育政策,這是長久以來我們一直在努力的方向,但是有時我們看待原住民的教育時,不能都以都會的觀點觀之,舉最近的案例說明,原住民學校應該絕大部分都在偏鄉。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是,在部落居多。 黃委員國書:這是毫無疑問的。最近我們要鬆綁高中生的上學時間,讓他們可以8時到校,這個政策在原住民的學校也適用吧! 潘部長文忠:目前我們初步和各縣市及高中研商的結果是希望基本每週至少有兩天…… 黃委員國書:一個星期有兩天。 潘部長文忠:但是學校還要和家長討論。 黃委員國書:這當然要協調。 潘部長文忠:亦即個別的差異應該會存在。 黃委員國書:對此,你們可能要注意,許多原住民學校的學生是搭乘公車上課,但是那個公車一天只有兩班,他們大部分是7時就要到校;對於這種情況,你們要如何協調他們的交通問題?這個政策的實施馬上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這一點提供你們參考。 再者,關於資訊教育的政策,107年的十二年國教新課綱現正進行審查,未來科技領域將列入必修課,對此,都會的師資應該沒有問題,設備也應該還好;反觀原住民學校,請問科技領域的師資和設備都到位了嗎?時間過得非常快喔!107年的新課綱馬上要上路,我想請問原住民學校的師資和設備是不是都到位了? 潘部長文忠:因為這是十二年國教課綱的新增領域。 黃委員國書:對。 潘部長文忠:所以在相關的師資、設備,還有實施方面,當時我們8月1日成立協作中心時即特別以此為主題,因為要讓未來這個課程的這些面向都能充分到位,當然…… 黃委員國書:這些要如何到位?你們現在有多少時間可以準備? 潘部長文忠:尤其在科技領域的部分,教育部希望相關師資來源或團隊採比較多元的方式,因為如果一直受限於原來的師資培育,也許不見得會完全跟得上,所以我們是以比較多元的方式考量。至於比較完整的相關資訊,我們再提供委員參考。 黃委員國書:你們可能要因應、準備了。 潘部長文忠:我們已經著手準備。 黃委員國書:好,你們要將資源帶到原住民學校、偏鄉,這都很好,但是我覺得你們還要將學生帶出來,對此教育部有非常多的補助計畫。我們知道,都會的學生本就享有比較多的教育資源、文化資源,他們對世界的理解比較豐富;反之,偏鄉、原住民學校的學生對世界的理解顯然不若都會學校的學生,他們每天接觸的事物都很有限,因此,將學生帶出來是很重要的事情。 教育部有一些這類的補助計畫,包括學生觀賽的補助計畫,譬如觀看中華職棒大聯盟的比賽,還有瓊斯盃的比賽,這些都非常好。不過,近日我調出今年的相關資料,卻有所發現,這個預算應該是將近1,000萬元,今年至今已有非常多學校前來申請,申請者很多是大學。我不是要說大學不行,國中小也有申請,但是沒有一所是原住民的學校,一所都沒有。我覺得這真是可惜了!今年的申請者至少有40所學校,其中沒有一所是原住民的學校。部長,你認不認為相關資源的分配應該考量到原住民的學校? 潘部長文忠:是。關於委員特別關切的這個部分,我們上個月已經在運彩基金的管理上看到這個問題,所以未來在觀賽項目的範圍,還有剛才談到資源特別不足的地區,比如部落的學校等等,我們已請體育署處理,因為這一塊也是委員會認為應該再加以擴充的。 黃委員國書:對,好不容易幫運發基金爭取到一年多增加3億元的經費,但是你們在這個計畫一年才編列1,000萬元的預算,教育部要以其中的部分經費幫忙原住民學校的學生,讓他們有和都會學生一樣的教育近用權,讓他們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文化資源,你們要幫忙他們。 潘部長文忠:是。 黃委員國書:包括交通工具方面的協助,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 黃委員國書:不只是觀看運動比賽…… 潘部長文忠:藝術方面也很重要…… 黃委員國書:藝術的活動包括到各博物場館、社教場館的參觀,比如故宮,他們經常辦理特展、大展,這些都應該考量到;你們應該協助他們,教育近用權方面應該優先考量原住民學生。 潘部長文忠:關於那個部分,我們在上個月的檢討已經請體育署針對這個範圍和對象加以擴充和鼓勵。 黃委員國書:另外,我想提出一個問題,大考中心研擬的107年長程考招制度即將出爐,現在要採取X+Y+P的型態,X大概包含比較基礎的國文、英文、數學,Y則包括數學甲(即比較有難度的數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等等指考科目,其中缺少地球科學,如今有非常多學者為此請命。我們原來指考的項目有包括地球科學,現在即將要取消,亦即未來考招制度的X+Y+P不會有地球科學,但是過去的學測是有將其包括在內的,因此,我要提到地球科學的重要性。 台灣有四分之三屬於高山地區,氣候又多變,每年的天災非常的多,正值此時,如果我們片面取消地球科學這個項目,未來學生在學習上可能會有缺憾;我覺得台灣學生對於地球科學有必要比其他國家更多一層的認識,因為台灣有特殊的地理環境,加上氣候變遷之故,所以我可不可以也和為地球科學請命的學者一樣幫地球科學請命,他們已經開始請命了,請問未來X+Y+P的Y是不是有機會加入地球科學,這樣可不可能? 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招聯會還在討論這個大方向,至於相關的細緻部分,這是他們必須報教育部的,內容一定要清楚,因為大家對此都相當關切。另外,他們也正在思考,除X的基礎學科之外,有一個加一的概念,亦即過去自然和社會在高中端的高二以後便開始逐漸分流,讓學生選擇,以這個基礎而言,自然部分就涵蓋地球科學的內涵。這個我想現在還不到定案的時間,委員的這些意見我們都會交給招聯會來做細緻的討論。 黃委員國書:好,這個給你們參考。 潘部長文忠:是,感謝。 黃委員國書:主席,我的時間到了嗎? 主席:時間到了。要驗證你是不是平埔族是要脫掉鞋子看你的腳指頭,而不是看你的手,所以我們確定你不是平埔族的,謝謝!你的時間到了。 黃委員國書:這個我們等一下再來驗證一下,謝謝! 潘部長文忠:謝謝!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質詢,鍾委員佳濱質詢結束後休息5分鐘。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直接說重點,原住民族教育的師資夠嗎?我們來看一下,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從民國102年開始的5年內,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什麼是原住民重點學校呢?就是該校的原住民學生有達一定比例或一定人數者,也就是該校的原住民學生人數有達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是該校的原住民學生人數達100人以上者,就是原住民重點學校。在我們屏東市區的國中,原住民的學生人數都有超過100名,嚴格來講都可以變成原住民重點學校。 我們來看一下,目前原住民的師資夠嗎?這裡指的原住民師資是說,在原住民的學校、原住民的教育班或是原住民重點學校裡擔任原住民族教育課程的師資,簡單的講,就是老師必須要有原住民的背景、血統。我給你看一下,這是民國103年的統計,如果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原住民師資要達到三分之一的話,你看一下,在專任的占比部分,目前新北市、新竹縣、臺東縣跟花蓮縣都達不到,但是我要告訴部長跟副主委,你們覺得這樣是不是已經很接近目標了?民國107年的時候目標是不是可以達到?你有把握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原民法,目前這個部分確實還有相當大的空間要努力。 鍾委員佳濱:你有沒有把握可以達到? 潘部長文忠:現在教育部跟各縣市其實…… 鍾委員佳濱:你直接講,你有沒有把握? 潘部長文忠:因為還有幾年可以努力。 鍾委員佳濱:還有2年。 潘部長文忠:對,但現在真的是有挑戰。 鍾委員佳濱:我告訴你,很困難,為什麼?表面上看起來帳面上是夠,但是你不要忘了,有很多的原住民老師都不是在原住民重點學校裡任教。你統計了該縣市全部原住民教師的比例,看起來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原住民師資要達到三分之一不難,但是我們沒有限定原住民的老師只能在原住民重點學校裡授課。教育部過去這幾年來採取公費生跟特定師資的培育,從民國83年開始到民國101年,我們累積培育了很多的公費生,有一萬七千多名,但是因為少子化跟減班的關係,公費生的名額越來越保守,民國100年的時候,人數最低,離島保送生21名,原住民保送生10名,一般生25名,全國當年度的公費生只有56名。但是民國104年的時候又回升了,所有離保生和公費生有317名,其中一般生226名;原住民保送生91名,離島保送生27名,離島的人數比較沒有什麼變化。 但是我們來看一下,不是只有原住民有師資缺乏的問題,其他偏鄉地區也有師資缺乏的問題,包括我所看到的屏東縣、臺東縣跟臺南市。原住民重點學校有原住民師資不足的情況,但偏鄉地區則是有整體師資不足的情況。原住民教師數偏低是因為,原住民教師沒有集中在原住民重點學校裡任教,部長,你可以要求原住民的老師都在原住民重點學校任教嗎?可不可以? 潘部長文忠:以目前的法規機制來說,當然不能夠用強硬的方式。 鍾委員佳濱:因為我們的教師有自由選擇工作地的權利,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 鍾委員佳濱:甚至是公費生,如果義務服務期滿,他也是可以申請調動,對不對?所以縱使我是用公費培育的原住民老師,我的服務時間期滿,我還是可以當老師,但是我可以不要在原住民重點學校裡任教,我要申請調出去可不可以? 潘部長文忠:以目前的制度是可以的。 鍾委員佳濱:可以嘛!所以你看,這個桶子你不斷的加水,但底下有一個洞,水不斷的漏出去,那這個桶子裝得滿嗎?目前的公費生制度,不管是原住民還是偏鄉的離保生,你要滿足它的師資需求是很困難的。 第二個,我要告訴你一個統計上的數字,原住民的人口比例在我們屏東縣超過5%。如果師培生的分布跟師培生表現優異的程度呈現常態分布,那麼我辦教甄,每錄取100個老師,就應該會有5個原住民老師,對不對?是不是應該這個樣子?但是我每次辦教甄不可能錄取超過10個老師,如果我每考20個,就會有1個是原住民老師,這個原住民老師可能是第20名,也可能是第1名,就是這個原住民師培生的表現。但是如果我只招考5個,可能我連續考5年,都不會錄取到半個原住民的師培生,這難道是說原住民師培生的表現真的比較差嗎?部長你同意這樣的說法嗎? 潘部長文忠:應該不是。 鍾委員佳濱:不是,是因為在人口的常態分配上,原住民的比例比較少,各縣市上個年度教甄有沒有超過100名的?有沒有? 潘部長文忠:目前掌握到的是沒有。 鍾委員佳濱:都是個位數。 潘部長文忠:是。 鍾委員佳濱:只有臺東縣跟屏東縣是2位數,在這種情形下,要透過教甄來合理的補充原住民的師資是不可能的事情,不是原住民的老師表現差,而是在人口比例上,我們教甄的制度所造成的結果。所以我現在要告訴你,公費生的培育制度要做一個調整。 其實公費生的制度是從日治時期沿革到現在,重點的關鍵是在9年國教的時候,我們的師資大量不足,所以需要大量的師培。但是當時能夠念到專上的學生的素質跟未來的就業取向,工作會比當老師的待遇還要好,所以公費制度下的師培就是為了要去幫助一些經濟弱勢的優秀子弟,讓他們可以來當老師。我想這個部長應該非常的了解,那時候的師專生都是因為家境的關係沒有辦法可以升學,但是有公費生的制度可以讓他來當老師,這些人當了公費老師之後,服務期滿後有沒有離開教師的崗位?沒有。 目前因為少子化,所以你可以發現,師培生有這麼的多,但師缺卻是這麼的少,那還需不需要再用公費來栽培?已經沒有誘因了。今天要當老師,師培的教育大家都念得起,所以公費培育只剩下一個功能,就是綁住義務服務年限。義務服務年限期滿,他不是不幹老師了,他還是繼續當老師,但是不是在你指定的地點當老師。 另外一個情況是,公費生取得的是入學的機會,但是你把它跟職缺綁在一起,而地方政府辦的教缺、教甄是職缺考,它跟入學考是兩件事情。只是公費生一旦考進來,就是連職缺都有了,離保生跟原保生都保證有工作。過去也曾出現過,公費生18歲考進來的時候可能很優秀,但是這4年的期間他因為工作有保障,所以競爭力低落,甚至未來不能畢業還要賠償公費,有沒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潘部長文忠:是,過去確實也有因為一些因素讓他們在服務的期間就先行離開。 鍾委員佳濱:在學期間未達能力表現者,就是未達前幾名者,他就不能再領公費,而且還要賠償公費。我現在要說的是,我們要用公費來尋求師培、補充師資的來源,誘因已經不夠了,我們要把公費跟職缺、入學拆開來,入學的時候取得公費的資格,不是要綁你的義務服務年限,畢業的時候若要取得職缺,就要再考一次。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研究一下這個方法,不要一考定終生,考上公費生就保證有工作。 第二個,我覺得公費生的概念應該要調整為公共教師,因為過去我們是師缺大於師培,現在是師培大於師缺。我們要了解,今天老師的存在不是為了自己的工作而存在,老師是為了學生的學習權而存在,學生的學習權優於國民教育老師的工作權。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能夠審慎的研究一下,把公費生的思維做個調整,採取競爭型的公費培育,而且未來要用地培地用、特考特用的方式來處理原住民的師資、偏鄉的師資,用公共教師的精神,以學生的學習做為優先考量。錄用的公共教師如果要用公費來培育,未來他們要爭取職缺的時候,就要再考一次,分發的時候,他也不是只有服務年資的限制而已,工作的地點也要予以限制。不然考進來的公費生服務期滿後,他還是另外調職,這樣的話永遠沒有辦法可以達到原住民族教育法以及我們偏鄉師缺的要求,部長,可不可以往這個方向來研究一下? 潘部長文忠:是,我跟委員報告,解決偏鄉的師資、穩定偏鄉的師資一定是我們目前的重大政策,尤其偏遠地區學校的發展條例也已經送進來了。至於剛才委員所指教的,就是要善用公費生的這個政策來跟地方政府在任用時做結合,這個我們會再跟地方政府來做研商,因為我們也要考慮到老師的工作權利。我們希望在這些都可以兼顧到的情況下,來思考委員剛才所提到的方法。 鍾委員佳濱:我只要一句話,請你做肯定的答覆,你認不認為在教育部所主管的國民義務教育期間內,國民教育學程學生的受教權優於該學程教師的工作權?這個可不可以給予肯定的答覆? 潘部長文忠:這是一定的。 鍾委員佳濱:一定的,我要的就是這句話,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鄭委員天財質詢,時間6分鐘。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教育部和原民會最優先的工作是要提升原住民族的教育程度,縮減原漢的教育落差,不論是從幼兒教育到高等教育,從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等都要多方面的去推動,這個是我們這個國家必須最優先做的事。因為原漢教育程度的落差高達21.59%,也就是我們原住民族的教育程度遠低於一般的水準,所以這是我們第一優先要做的。 我們來看幼兒教育,就是5歲的幼兒教育,在部長的報告裡面,特別標榜我們原住民族5歲幼兒的入園率有這麼的高,所以我們是很願意去念書的,只要能夠有機會,我們是很願意念書的。 同樣是你報告裡面的資料,就是原住民族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的比例在民國105學年度已經提升到84.7%,但是提升的幅度還是很有限,從民國100學年度的80.1%提升到民國105學年度的84.7%。原民會跟教育部要做的是什麼呢?是哪些部落、哪些學校沒有附設幼兒園?而這些沒有附設幼兒園的學校是因為什麼?是因為有民間的幼兒園嗎?,我相信這個在原鄉應該是不會有的,所以到底是什麼原因?也許有,因為有些是教會辦的,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去調查一下,詳細的數字可不可以提供給我們?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會提供詳細的數字給委員。 鄭委員天財:就是有哪些學校沒有附設幼兒園?教保服務中心是不得已的措施,是因為沒有幼兒園,不管是學校附設的或是民間的,就是當沒有辦法可以成立幼兒園的時候的不得已的措施,如果大家都稱讚教保服務中心所做的,那幼兒園就更應該要做,這個汪副主委你要弄清楚。 好,我們來看一下大專學生的粗在學率,原漢大專生的粗在學率落差高達33.21%,這麼大的落差,所以我們應該要怎麼樣去努力?過去4年來,包括今年在內,我跟部長質詢過好幾次了。 潘部長文忠:是。 鄭委員天財:你看,這就是因為外加2%的原因之一,不是全部的原因,但是原因之一,而且是很大比例的原因之一。在民國95學年度還沒有外加2%的時候,原住民就讀公立學校的比例是36.21%;民國96學年度開始外加2%,結果原住民就讀公立學校的比例直接降下來變成是32.37%;民國104學年度是27.7%,所以是一路的往下降。大家都知道,原住民的經濟情況本來就遠低於一般的非原住民,所以要讀私立學校就會更困難了,這會造成什麼?這會造成輟學跟休學等等很多問題。 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跟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是不一樣的,現在教育部跟原民會,尤其汪副主委你今年要修改的這個法律是違反原住民族教育法的,我給大家看一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大專校院之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者,各級政府應鼓勵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輔導其生活及學業。」這是它的立法目的,這個不能搞錯。另外,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才是做民族教育的,這兩個是不同的,是不同的條文。 好,我們來看一下大專校園裡的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是在做些什麼?是不是有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我們先看前面,新生輔導、迎新活動還可以勉強算是。學生生活課業及生涯輔導,這個沒有問題。文化講座、影展,這個就有問題了。民族教育課程,這個也是有問題,還有豐年祭活動。生涯輔導、學生成就跟就業輔導沒有問題,但部落踏查、文化週這些都是有問題的,這些不是不能做,但是你不能在有限的經費裡面去做。原資中心過去的經費都很少,今年是大大的增加,這是好事,但是不要弄錯了,孩子好不容易才念了大學,要怎麼樣去減少他的輟學率、休學率,這個才是最重要的。要怎麼樣讓他可以順利的畢業,進而能夠有好的就業,這才是教育最重要的目的,也是原資中心最重要的工作。但原資中心能不能做其他的事情?可以,譬如:你可以用其他的經費,你可以匡列、勻支其他的經費,如果民國106年度的預算還沒有編列的話,可以勻支其他的經費來給原資中心,然後再交給原住民族的社團,像臺大有原聲帶社,這個很多學校都有,輔大也有、師大也有原住民的社團,交給這些社團來辦文化的民族課程。 你們這次要修改大專校園原資中心的要點,但這個要點修改後會違反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所以這個部分要再考量。而且不是只有這個,包括跟原民會相關的都是不增反減,像原住民大專學生的獎助學金你把它減少了,比上個年度還要少,像這樣的政策,你更應該要提高它的比例,因為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因為畢竟現在能夠取得大專學生獎助學金的學生的比例還是很低的,那個原因我都知道,現在跟我們那個時候念大學的時候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個部分部長你要不要稍微回應一下? 潘部長文忠:是,跟委員報告,委員已經多次的對原住民學生的升學,尤其很擔心他們在學業上、生活上遭受挫折,所以原資中心以教育部目前來講,學生的生活、學業跟職涯的發展會是我們的重點,當然,這個我們還在跟原民會討論,至於剛才委員所指教的,因為要點這部分在整個整理的過程中,我們希望他們在著重點上,對於剛才委員所提議的也能特別的來加以留意。明年預算確實有比較大幅度的增加,所以我們希望可以擴增各個學校在原資中心的設置跟資源。 鄭委員天財:部長,就一句話,其他的就不用回答了,最後一句話,就是我一開始講的,提升原住民族的教育程度,要以縮短原漢落差為第一優先。 潘部長文忠:是。 鄭委員天財:其他的不是不能做,還是可以做,但是這個部分我上次質詢時也有請教育部、原民會和相關機關提出對策,從幼兒教育、高等教育、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各方面去提升原住民族的教育程度,縮短原漢落差,這要趕快提出來,好不好?謝謝。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李委員麗芬質詢。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知道我很關心學前托育的問題,當然也包括原住民的托育問題。之前我一直拜託教育部一定要重視部落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今天我也要針對此事繼續請教部長。 從部落托育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發展史來看,他們一路走來真的相當辛苦。97年提出來的原住民族部落托育試驗計畫,目的是要培育部落婦女成為保母,鼓勵在地社區和教會成立部落托育班,讓部落的小孩可以在家園當中被照顧。後來內政部認為空間不符規定,要求改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有很多機構無法符合規定,所以98年本來有18所,到了99年只剩下8所;幼教法通過之後又繼續萎縮,目前只剩下5所。 為什麼會逐漸萎縮?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是以都市、漢人的觀點來訂定相關法規,所以現在才會只剩下5所。很多規格、設備、人員資格等要求本來就不存在於原住民部落當中,可是我們卻要他們改變,請問部長,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關切的是教育部和原民會共同支援的政策,誠如委員所言,過去確實有這樣的發展過程,在新政府上任之後,教育部和原民會也針對這個議題進行討論,包含在設置和經費上的協助,我們已經有很清楚的共識,所以目前在營運的這些機構會有比較多的經費和資源。此外,我們預計明年會增加3所,分別位在新竹和高雄。在部落當中,確實有很多設施條件和土地使用相關法規長期受到限制,所以這部分,我們也會和原民會共同努力,目前我們兩個部會已經有很好的共識,會持續來推動。 李委員麗芬:我知道之前國教署和原民會有召開協調會議,也有找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老師們一起來開會,我要強調的是,我們應該要承認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是學前教育的模式之一,而不是例外,也不是不得已。剛才鄭委員提到它可能是一個不得已的做法;可是我覺得這應該是部落幼兒照顧的模式之一,符合在地、多元的原則。 其實在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當中,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和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是並列的;可是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一開始並沒有提到這一點,反而是在第十條才規定,離島、偏鄉於幼兒園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兒基於學習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等,得採部落互助式的教保服務。如果法條中有這樣的規範,是否會讓大家認為教保服務中心只是一個過渡性、不得已的方式,而不會把它視為幼托的形式之一?會不會有這個問題存在? 潘部長文忠:是,這一部分我會再詳細了解。我們與原民會有共同的討論基礎,對於經費的部分,教保中心可以更放心,這都已經有共識了。而有需求的部落、區域可以擴增教保服務中心,也代表著它們真的是學前照顧公共化的一環,我想在政策上,這應該是很明確的。至於相關辦法,我們會再作檢視。 李委員麗芬:好,要麻煩部長去檢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我們應該把它視為模式之一,而非例外。 剛才部長提到,接下來在經費的部分會大力支持,請問目前的想法是怎麼樣?因為剛才我聽到部長說,有關原住民族的教育經費,教育部出了三分之二,原民會出三分之一,目前預計可以投注於部落的資源大概有多少? 潘部長文忠:之前我們有和原民會共同研商,早期的分配方式是人事費由原民會來支付,設備則由教育部負擔。但是設備可能是一次性的,而人事費是常態支出,所以現在我們兩個部會的想法是不再區分為人事費和設備費,只要是這個中心需要的資源,兩個部會就各支付固定比率的經費,我想這樣比較能夠持續,教育部以這樣的方式來分攤常態性的經費,也能夠減輕原民會的人事費負擔。 李委員麗芬:我知道目前投入的資源可能還不到三分之二,所以我還是希望潘部長能朝這個方向邁進。因為教育部應該是所有學童的教育部、部長是全國學童的部長,你們投注的資源不應該因為地點不同而有所差異。106年的預算已經編了,我們期待107年你們可以投注更多資源在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潘部長文忠:這就讓我們和原民會來持續推動,其實我們兩個部會,不管是工作小組或政策分組的聯繫都還滿密切的。這本來就是我們兩個部會在討論、要共同推動的議題之一,在經費部分,我們兩個部會會再作研處。 李委員麗芬:好,希望未來我們能投入更多的資源,這真的是我很大的期待。 其次,2015年11月公布了「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趨勢調查」結果,我國的學生表現傑出,可是落後的學生通常都不在都會區,而是在鄉村和城鎮,當然也包括我們原住民地區。我知道有一些原住民的朋友說,這些指標不是針對我們原住民,所以無法測出原住民學童真正的能力。這部分我們當然也贊同,可是這個調查結果其實也凸顯出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為什麼原住民學童的學習成就會落後? 在此,我要和部長分享一件事情。有一個民間團體叫至善基金會,他們經常在原住民部落從事學童教育,他們請專家學者去看並進行分析之後,發現真正落後的學童其實只有5%;因為家庭失能或人際問題造成的學習落後約有3成;文化刺激不足造成的學習落後約占6成,所以他們主張應該要透過社工人員建立起家庭、部落與學校間具有文化脈絡的共同照顧和教育發展網絡。部長也清楚這是我一貫的主張,社工人員要怎麼進入偏鄉地區?現在能不能馬上就有社工人力投入?還是必須透過原住民族教育法和學生輔導法來投入這樣的人力? 潘部長文忠:學生輔導法本來就有專業輔導人員這方面的規範,我也請學特司與國教署針對未來逐年進用的人力和他們能夠發揮的功能做一個總檢討。至於偏鄉地區的部分,因為學生數不是那麼多,也許會用跨校網絡的概念加以協助,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納入到目前正在檢討的方案裡面。 李委員麗芬:偏鄉、原鄉確實需要這些專業人力,可是卻受限於人數和班級數而無法獲得協助,關於這個部分,希望教育部能積極地去處理、規劃,好不好?謝謝部長。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主席(李委員麗芬代):請柯委員志恩質詢。 柯委員志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我質詢有關偏鄉原民的教育問題之前,我們先來尋找一位幽靈教官,就是賴裕民教官,部長認識他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曉得。 柯委員志恩:部長應該不認識他,最近你還升他為上校。基本上,這位賴秘書的名字是掛在大學裡面,但是他卻隨著新任退輔會副主委到退輔會去,部長,你覺得這個程序合理嗎? 潘部長文忠:委員,我要再去了解一下,因為…… 柯委員志恩:你的確需要去了解一下。部長,我剛才有特別強調,教官能夠升到上校是何等的榮耀,他需要做非常多的事情,現在他在退輔會工作,部長卻還升他為上校,這整個程序會不會有兩套標準?部長,你需要去了解一下。現在誰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他最近才升上校哦! 主席:請教育部學務特教司鄭司長答復。 鄭司長乃文: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從他的職積分、各種委員的評選…… 柯委員志恩:他的名字掛在大學裡面,但是並未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而是被借調到退輔會,既不是教育局,也不是教育部,你覺得這樣是可以的嗎?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非軍事機關之非軍事性職務,不得借調現役軍官、士官。依照規定,教官可以到退輔會任職嗎?既不是教育局,也不是教育部,我只問這個程序到底合不合法?照正常的程序,如果他要到退輔會任職,應該是先回到國防部,經政院允許後才可以借調。而且他在借調之後,應該由借調機關配發薪資,現在卻是由教育部用教官的經費來給付。部長,我現在只問,這個程序有沒有雙重標準?而且在教官要退出校園的此刻,退輔會不要、國防部不要,這位掛名在大學裡面的教官卻可以到退輔會工作,部長,我只問這個標準到底合不合宜?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的提醒,我想他可能是之前辦理借調的,我比較不了解當時申辦的過程,所以我剛才向委員說…… 柯委員志恩:潘文忠部長,你是在最近升他為上校的。 潘部長文忠:我向委員報告的是借調到…… 柯委員志恩:我了解,我想你應該不認識這個人啦!不然你怎麼會升他上校呢?你不是對每個人都了解啊! 潘部長文忠:如剛才司長所談到的,教育部內部有組成相關的審查小組,按照他的職積分…… 柯委員志恩:我現在要問的是程序,他掛名在大學卻到退輔會去工作,對於此事,部長,你必須要給我一個交代。 潘部長文忠:是,所以我剛才也向委員報告,我會去了解、檢討這件事。 柯委員志恩:你給我一個交代,好不好?我們要了解這個過程,因為如果整個程序不透明、公開的話,這不僅違法,還會打擊到很多教官的士氣,因為我們還是需要一個非常合理的升任管道,謝謝。 現在我們來談今天的主題,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法,剛才已經有非常多委員質詢這個部分,請問原民重點學校的基本標準是什麼?部長了解嗎? 潘部長文忠:原民學生人數是一個滿重要的指標。 柯委員志恩:是,花蓮高中、花蓮女中和花蓮高商這3所學校的原民學生都沒有達到三分之一,可是他們卻被列為重點學校,這是有特殊考量,還是有其他原因? 潘部長文忠:我請組長來向委員報告。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王組長答復。 王組長鳳鶯:主席、各位委員。在原住民重點地區,如果原住民學生未達三分之一或100人以上,我們不會把它列為重點學校。 柯委員志恩:所以這3個學校不是重點學校? 王組長鳳鶯:對!我查了一下,就是…… 柯委員志恩:這3個學校是重點學校啊! 王組長鳳鶯:我記得今年花蓮高中、花蓮女中在辦升學的時候,他們有提出來…… 柯委員志恩:他們就是有提出來,因為他們原本被你們列為重點學校嘛! 王組長鳳鶯:沒有!被列為重點學校是花蓮高工、花蓮高農及玉里高中,這2所學校沒有。 柯委員志恩:所以今年花蓮高中和花蓮女中沒有? 王組長鳳鶯:是的。 柯委員志恩:好,這部分我們要做一個澄清,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對於重點學校有一些基本的規定,剛才很多委員都特別提到,希望5年之內,原住民老師能夠達到教職員的三分之一。部長,你也了解整個分配的狀況,目前全國約有兩千五百多位原住民的老師,可是專任老師只有一千六百多位,而且有很多是任職於大專院校,所以其他教育階段的原民老師顯然是不足的,所以部長,你對於原民老師的配置、分配有沒有做一個重點性的了解? 潘部長文忠:針對各校的情況,國教署都有做統整和觀察;而國教階段是由地方政府負責,所以我們也有特別和地方政府會商。 柯委員志恩:對,專職教師的部分出現嚴重失衡。當然,我們非常鼓勵原鄉青年能夠投入教職,希望他們能留在原鄉服務,但是現在有很多老師反映,有非常多相關條例規定,原民老師在考試的時候可以加分10%,而且這些原民重點學校的教師又有一些身分上的限制,彷彿設立了一個專區,只有具備特定身分的老師才有辦法…… 潘部長文忠:分組。 柯委員志恩:對,問題是有很多學校再怎麼招都招不到這麼多人,再受限於法規,很多偏遠學校根本就找不到具有原住民籍身分的老師。部長,在申請資格上,我們有沒有考慮做更彈性的處理呢? 潘部長文忠:是,當時原民法修法的用意良善,希望有更多具原住民身分的老師能回到…… 柯委員志恩:很多地方四招、五招都還招不到老師;也有很多非常有熱情、願意留在原鄉工作但不具原住民身分的人礙於法規而無法留下來。 潘部長文忠:我了解,尤其國、高中的分科又很明確。 柯委員志恩:對,所以就變成原民的孩子找不到適合的老師,這些非常具有熱忱的老師又無法進入到這個系統,部長,我們要怎麼解決這樣的困境? 潘部長文忠: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後,目前達成率大概只有60%,當然,法規是大家決定的,現在教育部、地方政府和學校都努力往這個方向來做。不過因為時間還有2年,也不宜立刻就說有挑戰就不做。 柯委員志恩:當然,我們只是提醒。 潘部長文忠:是,我知道,學校也有很大的壓力。 柯委員志恩:因為我們到很多偏鄉去訪視,發現很多老師必須到處跑(特別是物理科的老師),在很多學校任教,無法成為專職老師,因為他不具有原民身分。所以我個人認為,應該以原民孩子的受教權為優先,選擇一個最適合的老師遠比他背後所代表的身分別重要,或許這是各位所應該考量的重點。畢竟目前已經發生困境了,2年之後少子化的問題會更嚴重,如果這個目標無法達成的話,我想大家有必要共同來思考,怎麼做對這些孩子是最好的。 潘部長文忠:是,我們先盡最大的力量,如果確實做不到,我們也會和原民會共同討論,再向立法院報告。 柯委員志恩:這件事情務必要長期追蹤,要以孩子的受教權為最優先。 潘部長文忠:縣市政府隨時都在掌握他們的聘用狀態。 柯委員志恩:現在只有6成,雖然還有2年的時間,但是在少子化的情況下,這個目標是很大、很大的。 潘部長文忠:所以我說挑戰真的很大。 柯委員志恩:未來對於法規彈性度的調整,我想大家可能需要坐下來好好思考一下。 潘部長文忠:不過在這2年之間,我們還是會盡最大的力量來做。 柯委員志恩:好,謝謝部長。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質詢。 何委員欣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在準備今天的質詢資料時看到一篇教育部於105年6月2日到本委員會做的專案報告,題目叫做「教育部推動校園民主及性別平等教育專案報告」,那篇報告寫得四平八穩;而今天我要講的是,當時大家都著重在校園民主、著重在在學校裡要不要穿制服、著重在校園要不要有髮禁,教育部做了很進步的宣示,也給學生一個尊重學生的校園環境,可是那時候並未著重在後面的性別平等教育。 我很高興方才吳思瑤委員也關心到最近社會上一連串許多抹黑、不利性別平等教育發展的一些言論,而教育部除了剛才吳委員所提到的,曾在12月4日發新聞稿以及12月7日有電子媒體去訪問你,播了教育部的態度立場外,一直到今天有委員提到,所以又有媒體及電子媒體訪問你,你才再一次四平八穩地告訴我們,說你們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了甚麼等等。部長,你認為這樣夠嗎? 主席(柯委員志恩代):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 何委員欣純:你認為這樣夠嗎? 潘部長文忠:我想誤用或…… 何委員欣純:我不相信你沒有在其他媒體、我不相信你沒有在其他的FB、Line群組等地方看到,對於所有網路上的錯誤訊息,我不相信你沒看到!你真的忙到都沒看到嗎?你的屬下是誰在負責這一區塊?司長,你沒有看到、沒注意到嗎?我真的很痛心!我們推動那麼多年,性別平等要互相尊重,好不容易立法了,好不容易在各級學校開始有了性別平等的教材與教育,是推的不夠好,我相信還有進步的空間,但是我們推了那麼多年的成果不容抹殺,對那些錯誤的訊息,教育部難道不能告訴所有家長團體、告訴所有老師,多年來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成果在哪裡嗎?部長,我們沒有辦法正面告訴大家我們現在的教材是甚麼嗎?當網路上流竄的是過去的資料,你剛才也澄清那是給教師做為教材研習之用的,不管是教材內容、不管是影片,這些都不是第一線放到校園中讓學生自己去學習的,這個你要澄清清楚啊!給老師的跟給學生的當然是不一樣的教材、不一樣的內容!可是,對於這幾個月來的社會氛圍,我沒有看到教育部的存在,你們沒有積極去澄清,教育部的消極真的是在傷害我們的性別平等教育啊!部長,你知道嗎?你知道嗎?請問部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說的是甚麼?是「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對現今這樣的社會氛圍跟環境,教育部沒有出來澄清,你覺得教育部自己有沒有去想想性別平等教育法開宗明義明定的第一條?部長,我真的很痛心! 潘部長文忠:我特別跟召委報告,第一,他們用的不是現在給學生的這些教材,其實教育部在第一時間一直有在注意…… 何委員欣純:第一時間是甚麼時候?你告訴我! 潘部長文忠:是,那個現在在……,因為針對網路上這方面的訊息,我有請同仁去做對應的說明,在過去曾經被誤解的…… 何委員欣純:是甚麼時候做的? 潘部長文忠:應該是在…… 何委員欣純:為甚麼我們都沒看到? 潘部長文忠:我要跟召委報告的是,因為現在在整個網路上的流竄,其實隨時隨地都在進行,教育部一直在澄清的是…… 何委員欣純:部長,你們不是只有要在網路上澄清、說明,對於各級學校性平教育推展的正面成果以及你們現在真正在做的、不管是給老師或給學生的教材,這些都是你可以做為說明的依據啊!你們在性別平等教育部分處理了甚麼?有沒有處理到校園裡的性侵、校園裡的性騷擾、校園裡的性霸凌?對於這種種多年來我們努力的成果,我們希望導正或弭平對於性別不同或行為不同的歧視,我們努力了這麼多年,結果教育部卻好像完全置身事外,你告訴我有、你們在網路上做了甚麼樣的圖貼去對應,那你告訴我啊!起碼我沒看過,我相信其他委員在網路上大概也沒有看過,不然也不會有人拿來問你。你有沒有正式行文、有沒有舉行記者會或是用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告訴大家性別平等是一個普世價值?性別平等教育在各級學校中,包括中央都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地方各縣市政府也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這麼多年來我們做了這麼多事情,為什麼不能說明呢?今天請部長再講一次。 潘部長文忠:我跟委員報告,我想也許在說明部分,尤其是在網路上,教育部可能沒有全面去處理,這個我們來做檢討,但是對於整個性別平權相關政策的推動…… 何委員欣純:部長,這不只是檢討的問題,我是在告訴你要危機處理,我相信修民法跟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廣雖然有關聯性,但並不是絕對關聯,而是兩件事。 部長,我手上拿的這份教材,你認為這樣的教材是妖魔教材嗎?這份是臺灣平等教育協會寫給老師,也是公開販賣可以買到的一本手冊,它告訴你性要怎麼教,它是一本妖魔化的手冊嗎?它開宗明義就講這是給老師、給成人看的一本教學手冊,開宗明義就告訴你要怎麼自我認同、自我認識以及怎麼認識安全的性,我們要教導孩子,包括我自己也身為父母,我都應該要學習,要透過甚麼方式跟孩子談性這件事,這不重要嗎?本席是62年次,當我念小學五、六年級及國中一、二年級時,當時候教健康教育的老師是跳過這一章不教的。請現在現場的成年人回想過去那個年代,當時是用封閉、隱晦、甚至認為性是骯髒的方式在接受性教育,現在好不容易到了21世紀,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當我們認為要用更現代化、更多元的教育方式來告訴我們的孩子性是甚麼,我覺得它不等同於過去那種骯髒、隱晦、不應該被討論的年代,臺灣社會要如此之倒退嗎?這是一本教學手冊,這是一本教育部可以非常光明正大告訴學生、家長、甚至老師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的性平教育是甚麼,我們現在在進行的各種方式、各種措施、各種教學、各種教材,是有方式、有方法、有策略在推進的,部長,你可以正面說的真的太多、太多了,而不是這樣放任不管,用最消極的方式來回應!我真的很心痛! 我還是期許與希望,下午審查預算的時候,對性別平等教育的預算我們絕對全力支持,我不管民法要不要修,但是性別平等教育真的不容被抹滅、性別平等教育絕對不可以被抹黑、性別平等教育還要更進一步去推展。拜託部長!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召委,我們來努力。 主席:欣純委員,我大了你10屆,為什麼你的老師也是跳了過去?教育的傳承真的非常嚴重。 繼續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質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會議談的是原住民族教育,我看了您提出的專案報告,您在原住民族教育所提出的政策非常明確,很難得的是,相較起來您在我所看到的所有教育部長中是比較了解原住民族教育的部長。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從上一任開始,部長提出承諾有關原住民教育的工作,本席看到你有在做,尤其原資中心這部分已經移到教育部主責,106年也編列兼任人事費用,聽說107年教育部也會爭取專任人事的費用,本席在這裡給予肯定。 部長也非常清楚,本席從一上任就非常積極推動民族實驗學校,其實本席推動民族實驗學校不是從我上任才開始,而是從103年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之後就開始積極推動。你知道原因是甚麼嗎?你可能不知道,原因就是我看到原民會執行「部落學校設立十年計畫」的失敗。102年推動「部落學校設立十年計畫」,當初喊出來的口號是十年內要成立三十所學校,但是從2012年到現在五年了,請問一下這五年中設立了幾所部落學校?甚至還有一所學校已經是停止招生、倒閉的狀況,看到原民會執行民族教育的失敗,我覺得很多對於民族教育充滿熱情的原住民族族人才開始期待是不是可以從「實驗教育三法」來推動。請問今年成立了幾所民族實驗學校? 潘部長文忠:目前籌備中的,有一所應該已經正式開學了,六所還在籌備中。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教育部給的成立補助費用是多少? 潘部長文忠:對籌備階段中的學校,每一所我們是給200萬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你們是不是補助200萬元?請問原民會副主委,教育部給200萬元,那你給這些民族實驗學校多少錢? 主席:請原民會汪副主任委員答復。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給100萬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的補助要點裡是說最高挹注200萬元,對不對?那你們為什麼刪掉100萬元呢?很多學校一直抱怨,他們當初就是以200萬元的規模提出計畫,結果每一個學校申請的補助都被你們砍了,那你們要怎麼推動民族實驗學校?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這200萬元是指總金額最高200萬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教育部也是最高200萬元呀。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是含教育部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含教育部是200萬元?所以教育部補助了200萬元,你們就不用補助了,是這個意思嗎?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我請陳處長說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看到你們所提供的資料,原民會在9月10日頒布了「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是不是? 主席: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那請問一下,你們要求這幾所學校甚麼時候要提計畫送審查? 陳處長坤昇:我們在頒布要點之後就請學校可以提出計畫送審查。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是要求學校在19日送!不好意思,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剛出社會?你們在10日頒布要點,然後要學校在19日送計畫,請問他們送得出來嗎?然後你們在10月7日、11月8日這兩次審查會議中,也沒說會刪減預算、刪減補助。 陳處長坤昇:我們從來沒有說要刪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結果在11月10日各校校長、主任接到通知,你們要刪補助刪到只剩100萬元,請問各學校要怎麼推動民族實驗教育? 陳處長坤昇:其實在推動實驗教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副主委知道這件事嗎?事先你知道要刪這個補助嗎?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我稍微了解,但是事先我不是很清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主委知道嗎?你們都不太清楚嘛!那請問一下底下的人在做甚麼?本席在這裡反映一件事情,每一所學校所計畫的規模是教育部的200萬元補助、原民會的200萬元補助,所以他們計畫的規模是400萬元,你砍掉他們100萬元,他們就沒辦法做事了,我希望原民會好好了解真正在第一線教育現場者的困難,如果你們這樣刪預算,請問接下來的民族教育實驗做不做得下去?你們對他們有設定目標、應該要怎麼做嗎?沒有!原民會本來就應該要好好思考原住民族的教育應該要怎麼走,從部落學校做到倒閉,到現在民族實驗教育也誠意不足,那你們是怎樣?是要阻礙我們民族實驗、民族教育的發展嗎?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報告委員,我們是積極想要協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接下來我要請教部長,上次提到有關課發中心的人事費用,不知道教育部規劃進行得如何? 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我們會在106年預算做這方面的反映,希望能開始支持他們成立課程研發中心。這個一定會在預算內,也請委員大力支持,這也是支持他們成立的主要費用……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明年課發中心的人事費用應該是來不及了,明年的人事費來得及嗎? 潘部長文忠:因為最後還是會協助由地方政府來延聘,我相信他們還是會聘請具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原住民籍老師、教育人員來協助,可能需要給他們的是代理代課的費用。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只要知道明年開始可不可以成立前三所,譬如花蓮、臺中、屏東。可以,是不是?後面的人幫你點頭了啦! 潘部長文忠:沒有,署長已經找他們做研商了,上次委員特別關切,署長便很快地去做會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是要部長保證啦! 潘部長文忠:編列預算就是希望能夠落實,上次委員提起時我也特別向委員報告,真的有到地磨兒國小去看當時屏東縣政府的支持情況,我覺得這對後續做實驗教育、對學校來講是一個很大的支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講的就是課發中心未來有可能斷炊,也就是你所講的地磨兒國小,所以必須要求教育部趕快挹注資源。 潘部長文忠:是,剛才署長給我資料,在新年度會支持他們6個人事預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他們的編制是8位吧?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邱署長答復。 邱署長乾國: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現在地磨兒國小運作的時間和速度比較慢,所以明年我們會增給6位代理老師的經費去協助他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那經費大概是多少?600萬元?550萬元? 邱署長乾國:每一個代理老師會用65萬元來計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一個人會用65萬元來計算? 潘部長文忠:這部分只是人事費用而已,其他還有開發的費用。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還有是不是?那就請教育部積極進行。 潘部長文忠: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接下來,107年原住民重點學校的原民師資員額應該達到1/3,教育部規劃得如何?107年能夠補足嗎? 潘部長文忠:依照本法,重點學校達到1/3的標準其實滿需要努力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你們怎麼努力? 潘部長文忠:到目前為止,我們與地方政府正在會商,現在大概達到60%。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知道,我剛才聽到達到60%了,但剩下的40%要怎麼補足? 潘部長文忠:當然也一定要補足,但由於少子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的作法是什麼?我要聽具體作法嘛! 潘部長文忠:我們正在與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會商,一旦這些學校開缺,一定優先錄用原住民,也能透過分組保障。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現在的問題是,這些非原住民教師出不去啊! 潘部長文忠:因為現在少子化也是最大的問題,導致學校真的能開出缺額的機會很少。不過,現在各縣市也真的在努力,只要有缺,幾乎都會優先錄用原住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現在要強調,教育是不能等的,連我姪女都已經要上小學了,如果你們再這樣慢慢拖、消極面對,她恐怕都要小學畢業了。 潘部長文忠:委員也了解,這幾年剛好碰上少子化問題,這在執行原民法時確實是最大的挑戰。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一下,你們107年的目標是達到多少比重? 潘部長文忠:這兩年我們會全力衝刺,原住民公費生也是我們實踐的方法之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樣好不好?請你們就具體作法提供報告給本席,可以嗎? 本席在上個會期提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的數額,教育部回文表示要審慎評估,請問你們審慎評估的理由為何? 潘部長文忠:我們經過整體分析,估計一年因此要增加的費用大概是8億多元,我也一直比較建議,在現有基礎上,先從原住民學生的生活照顧面加強。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要強調,其實原住民就讀私立專科、大專院校的問題就是他們非常需要這些減免與補助,而你們昨天所提供的資料指出,可能要加諸其他限制,例如拉出貧窮線等等,這種做法不行。為什麼?因為實際狀況是只要原住民在部落裡擁有原住民保留地,就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然而他實際上是有需求的。而且,原住民保留地大部分都是看得到、卻無法使用的土地,所以也無法生財,現場有2位山地原住民委員,他們都很清楚。這些原住民無法申請為中低收入戶,你又不為他們增加補助額度,請問這些學生怎麼辦?這是惡性循環。 潘部長文忠:當然,現在的情況距離比照國立學校或許還有落差。目前我們主要側重在生活面的照顧,因為他們確實需要,我們也有一套機制,可不可以容許我們在這個基礎上研議,這也是解決他們生活負擔的方法之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無論如何,對於原住民如何找出證人來證明生活困難、有生活照顧需求,你們就是要有一套方案。這些孩子本來需要靠教育促成階級流動,結果你們卻讓他們一直陷於惡性循環,永遠留在貧困階級,或者永遠在底層。教育必須幫助他們翻轉,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是,我們再做研究。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對於你們要怎麼做,可以提供方案給本席嗎? 潘部長文忠:我們也會以幾個面向來思考,好不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質詢。(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教育部在106年預算中針對原住民教育編列的經費大概是34億多元,原民會編列12億多元,加起來是47.28億元,兩個部會經費比例大概是7比3。經費的分配與過去大同小異,變化不大,但讓我們覺得比較欣慰的是,這項科目編列的經費雖然不多,但是我們總是覺得,對於台灣原住民的教育來講是歷史性的一刻。如同剛才高潞‧以用委員提到的,學校型態的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是我們最期待的。我過去對原民會質詢有關教文處業務時,也針對這一點表達過,希望整體原住民中小學教育能夠轉型。文化是原住民的命脈,想延續就要透過教育,透過其他方式都很困難,教育這一環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原民會當時積極研究如何推廣,也成立了一所部落學校,這絕對是創新方式。 我也一再提醒這樣的問題,本來我今天不想提了,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也叫我不要提,但是既然高潞‧以用委員提了,我還是要提。你們應該也可以承認,那絕對是錯誤政策,當時可能覺得是創新,連元首都被蒙蔽。我們早就知道那是絕對錯誤的方向,今天也證明,原本10年要有30所學校,現在經過5年,只有5校,現在更剩下4校,因為倒閉了1校,對於這項投資所使用的經費,我們覺得非常可惜。今天難得看到教育部與原民會共同推動原住民族實驗學校成立,雖然編列的預算實在不多,連其他委員在質詢時,都誤以為教育部編列200萬元,原民會也是200萬元,包括陳委員學聖也有這樣的看法,你們怎麼看這樣的預算編列情形?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我也向原民會要了一份實驗教育辦理情形的說明,結果發現,教育部所提的和原民會所提的資料之間,真的有很多地方看來未經詳細溝通。上面這個表是原民會與教育部預算的比較表,也就是分配表,是原民會提供的,資料顯示你們是共同分擔200萬元預算,不是各編列200萬元,原民會提供的是5所學校,請問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現在應該都成立了吧?還是籌備中? 主席: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有1所現在已經開始在推動實驗教育,有5所今年是在籌備期。 簡委員東明:所以已經成立了,只是還在籌備期?因為在籌備期,你們最高補助200萬元嗎?這200萬元,你們兩個部會各出一半,根據原民會提供的資料只有5所,但教育部所明年度要提供補助的實驗小學是7校,差了2所學校耶!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我補充報告一下,現在在小學部分總共已有7所學校開始籌辦,其中台中的博屋瑪國小已經開學了,在經費上,教育部本身在籌辦階段就是編列200萬元,不是兩個部會合計編列200萬元。進入下一個階段之後,例如博屋瑪國小已經開始了,教育部往後每年都會編列150萬元,長期協助校方推動實驗教育。 簡委員東明:所以你們是共同編列? 潘部長文忠:在籌辦部分,光是教育部就編列200萬元,不是兩個部會合計200萬元。 簡委員東明:但原民會提供的數據怎麼會這樣呈現呢?請原民會說明一下。 陳處長坤昇:關於實驗教育補助方向,其實教育部針對所有實驗教育學校都有補助要點,原民會著重的則是辦理原住民實驗教育的學校。教育部在籌備期編列200萬元是分為兩年,一年100萬元,而且項目比較固定;原民會是針對原住民族實驗學校的特殊需求編列,尤其是補人事費之不足。 簡委員東明:但這個表上的資料並不是按照你說的,也不是按照部長說的啊!部長說教育部就是編200萬元,但按照這個表,教育部明年度給博屋瑪國小的就是100萬元,給高雄市民族大愛國小91萬元啊! 潘部長文忠:我這裡有非常明確的資料,呈現教育部補助這筆經費的情形,這7所學校在籌備階段的補助經費其實是一次核定的,分為兩年編列,因為執行上也要分年,但總額度就是從200萬元的額度內去核,執行上就依照學校進程去做。 簡委員東明:部長,我們這麼重視原住民教育的發展,看到這樣的成果,令我覺得非常欣慰,但是這必須由教育部和原民會共同推動,將來無論是課程或教材,都要與學校型態結合。但是從這個預算分配表看起來,你們的資料完全不同,例如一個說補助5校,一個說7校,原民會說是共同分擔,潘部長卻說教育部自己就編了200萬元,從一開始就呈現這種狀況,令我相當質疑。 再看看未來的發展,請問原民會,在未來發展上,你們預計3年內要成立幾所學校? 陳處長坤昇:依照中程的五年計畫是10所。 簡委員東明:3年10所學校?但教育部規劃的是5年10所,教育部與原民會各自提出的書面資料又不一樣啦!教育部是5年10所,原民會是規劃3年10所。我一直強調,這麼好的構想,也就是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慢慢轉型,但是對於這些中小學的發展,你們寫得還是不清楚。對於未來的發展,雖然教育業務是屬於教育部,民族教育屬於原民會,但是我希望原住民教育能夠慢慢轉型,統統成為民族學校,最終目標應該是這樣。你們在報告中提到,實驗教育方面最長補助12年,那以後呢?就這幾所學校在實驗,那其他學校怎麼辦?你們應該把未來發展的整體計畫提出來,不要一開始腳步就亂了,步入部落學校的後塵,我對此非常擔憂。 潘部長文忠:原本這是5年計畫,應該由兩個部會共同執行,也許我們兩個部會在整理之後,將計畫透過書面呈現,再一併提供給委員。這是一項5年計畫中要執行、動員的項目之一。 簡委員東明:我想,還是請原民會與教育部更進一步做深入溝通。教育部的專責單位是綜合規劃司吧! 潘部長文忠:對,是綜整單位。 簡委員東明:也包括國教與學前教育署。希望你們確實把方向定好,包括未來發展在內,不要光是看到實驗二字,未來要做什麼卻不知道。 主席(陳委員學聖):請孔委員文吉質詢。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安排的是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推動的專案報告,應該報告整個原住民族的教育政策。我很珍惜這份報告,但我覺得報告中少了一樣很重要的元素,幾乎都沒有提到,首先就是原住民族教育法在102年5月22日修正,規定從102年5月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5年內,聘任原住民族身分教師的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之1/3,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重點學校該校學生數之比率。我上一次也質詢過,請問教育部潘部長,你有沒有深入了解這件事?地方政府配合度又如何?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書面資料沒有寫得那麼詳細,但是這確實是原民法非常重要的修正。 孔委員文吉:這是最重要的政策。 潘部長文忠:是,我們在書面資料中也特別提到占重點學校1/3員額的目標,教育部也與地方政府密切執行這個政策目標。但為了這些年來的少子化,目前大家確實還在一起努力。 孔委員文吉:你這樣答復得很模糊。 潘部長文忠:目前在總共300多所學校當中,大概完成60%。 孔委員文吉:你是說現在已經進用了60%? 潘部長文忠:300多所學校大概需要2,000多位屬於原住民籍的老師,目前應聘者有1,100多位,差額還有將近40%尚未達成,所以未來這兩年,我們還要繼續往這個方向處理。 孔委員文吉:重要的是,這是要解決原住民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想回鄉任教也沒辦法,成為流浪教師的現況,同時也可以解決代課教師、流浪教師的問題,你們應該要有招募原住民人才的彈性機制。部長提到現在已經達成60%,還要哪些縣市政府不配合,也應該列入報告。基本上,政策剛推動時,台東縣政府是第一個表態做不到的。但我當時就質詢,台東縣的原住民人口比例將近1/3,最不應該講做不到的就是台東縣政府,其他縣市政府都沒問題,原住民人口比例占1/3的台東縣卻說有問題,所以當時我就提出,台東縣政府教育處應該好好檢討。 部長,修法通過已經3年半了,針對目前進用的情形,在今天這個場合就應該做專案報告,但我在書面報告中沒有看到。 潘部長文忠:詳細資料,我們會補給委員,請委員參考。 孔委員文吉:好。 剛才談到原住民預算,這次原住民預算提高到1.9%,但還沒有到原住民人口比例的2.3%。我原本堅持要提高到2%,但當時教育部表示,要提高到2%有困難,後來只編到1.94%。增加的金額應該有4.38億元,其中在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方面增加1億9,700萬元。除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之外,其他應該都是教育部本身的預算或原民會的預算,你們有沒有把教育部原本要編列的錢挪到增加的1.9%預算?語文教育也是,教育部應該本來就編列了這筆錢嘛!針對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運作,你們本來也應該編列這筆錢啦! 潘部長文忠:針對原住民族學生達到100人以上的學校,我們會優先設置,這些也應該都是特別為原住民孩子所思考的一些機制。 孔委員文吉:這個部分,教育部要給我們清楚的交代,畢竟預算比例提高到1.9%,原本你們公務預算編列不足,還從這個地方編列,所以這個部分必須釐清。 你剛才提到,教育部對原住民族實驗教育預算增加了1億9,700萬元,可是根據剛才簡委員東明所列的表,對於5所學校只補助200萬元,這是5年計畫嗎? 潘部長文忠:就是當年度計畫。剛才簡委員關切的是小學部分,而106年的實驗教育也包含南澳、蘭嶼完全中學。 孔委員文吉:就是包括高中? 潘部長文忠:對,還有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與專班設置,我們在這部分編列了5,000多萬元。另外,針對高中以下辦理實驗教育,我們也編有一項教材研發預算,因為這也是與民族教育最有關聯的。以上預算加起來,總共是1億9,700萬元,所以並不是只有…… 孔委員文吉:這是一個年度的金額? 潘部長文忠:這是106年當年度預算。 孔委員文吉:你可不可以針對這個部份給我一份報告? 潘部長文忠:是,我會把詳細資料計畫提供給委員參考。 孔委員文吉:請問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原民會針對106年度編列的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少了2,700萬元,可不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原民會明年度的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少編了2,700萬元? 主席:請原民會教育文化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本會106年民族教育預算短少2,700萬元,主要是在兩個部分,其中有2,000萬元原本是要用在讓原民台將訊號上傳到衛星,但這部分因為衛星訊號已經停播,所以預算減列。另外700萬元,是我們本來有一項降低原住民數位落差計畫,在科技部審查時被統刪700萬元。所以總體上減列2,700萬元。 孔委員文吉:那等於原民會經費應該沒有減少,你是這個意思嗎? 陳處長坤昇:對。 孔委員文吉:但你們反映的數字卻顯示,原民會經費少編了2,700萬元。 陳處長坤昇:這是因為實際需求消失了,所以減列。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原民會編列預算應該稍微大方一點!你們應該堅持不能少編,甚至要強調應該繼續加強某項預算,向主計總處爭取。你們卻只坦承已經沒有需要了,就老老實實地報告這2,000萬元不編了、700萬元就不編了。原民會要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堅持,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比其他教育經費還少,你們必須加強,所以經費不能減少。你們應該拿出這種態度才對。 陳處長坤昇:在總數上確實減少,不過我們會再依照委員指示爭取。 孔委員文吉:我覺得教育部的經費增加了,但原民會的經費卻減少,這是矛盾,應該兩個部會都要增加,畢竟教育經費是不能少的吧! 昨天,民進黨中常會找了原民會主委去報告,我特別把蔡英文總統關於怎麼公平對待原住民族的發言當成這次質詢的結論。蔡總統說,關於原住民的工作有兩種,一種是歷史正義的問題,另一種是生活照顧和經濟改善的問題,將來全民進黨同志在原住民族權利的落實上,不論是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地方政府,都要把相關聯繫跟協調工作做好,讓族人感覺到民進黨執政真的不一樣,真的重視原住民,這是作為執政者應該有的責任。蔡總統昨天講的,今天自由時報刊登了,但我要提出嚴厲譴責與批評,這番談話是說一套、做一套,我希望蔡英文總統能把這句話落實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我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保障原住民獵人的權益,在院會表決時全數遭到否決,在多數表決中遭到封殺,反族群歧視法也被封殺。鄭委員天財上週五針對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修正案提出修正動議,重點是保障原住民族祭典放假至少要三天,也被民進黨團封殺。拜託,民進黨執政了,蔡英文總統也說希望立法院讓族人感覺到民進黨執政真的不一樣、真的重視原住民族,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重視了嗎?我希望民進黨執政真的要說一套做一套,原住民要的幾乎都否決、封殺,我是把我的感想提出來,民進黨五二○執政之後,原住民的法案幾乎沒有一個過的,這些與原住民族權利有關係的重要法案,全部在立法院被封殺了,我希望蔡英文總統能夠把所說的這句話收回去,因為你們的立院黨團做的是完全另外一套!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孔委員,孔委員要求要公平對待原住民,就表示現在還沒有公平,所以你們要多努力,好不好?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盧委員秀燕及陳委員亭妃均不在場。 請徐委員榛蔚質詢,時間為6分鐘。 徐委員榛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日前觀光局在雲嘉南舉辦國聖港「燈風造極西遊記」活動,當天是以原住民舉行「嚎海祭」,安定我們的祖靈,他找了一個不知名的團體用西拉雅族的方式呈現,可是跳的舞蹈卻是達悟族的舞蹈,讓人覺得非常被歧視。 今天我們的主題是原住民族教育,一般來說就是要推廣及深化原住民族文化。本席請教部長,我們要訂定專法,對族群來說,是保護,還是歧視?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的是原住民族教育法嗎? 徐委員榛蔚:專法! 潘部長文忠:哪一個專法? 徐委員榛蔚:我們今天討論的是……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過去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推動,不管是預算或是相關措施,都是放在一般預算裡面,這次我們是把它重整起來…… 徐委員榛蔚:部長,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原住民族專法對原住民來說,是一種保護及尊重,是不是? 潘部長文忠:是,在民國八十幾年所訂定的專法,主要是希望能在原住民族的教育上,能夠有一些基本的方向跟保障。 徐委員榛蔚:瞭解。現在非常重視原住民族的教育,從82年開始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畫,經過不斷的五年,到現在已經23年了,這二十幾年來,原教法、原住民族本法都有了,請問我們對原住民教育以及母語的深化、推廣,到底如何?師資培育是長久以來的問題,本席相信部長也看到這個問題,我們在107年開始要補足原住民教師,請問部長,這部分要怎麼解決呢?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這些年所實施的各個五年計畫,對原住民族孩子的教育確實是有其成效,但是我們還可以再持續努力,尤其是我們特別關心的族語保存部分,對原住民族來講很重要,因為16族原住民族有不同的源別,在相對上來講,這是需要大力持續推動的政策,政治大學所編的族語教材正在持續的推。在師資方面,當時原民法的修訂是希望重點學校可以達到三分之一,原來的三百多所學校要有二千多位教師,目前已經有一千多位,大約百分之六十左右,還有兩年的時間。在國民中小學方面,我們是跟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合作,因為少子化的關係,他們開出缺相對不足,但是他們還是努力的提出來,我想這兩年教育部會再跟地方政府儘量往這個方向努力。 徐委員榛蔚:你講的是國小的部分,國中就更嚴重了,因為國中有一些…… 潘部長文忠:對。 徐委員榛蔚:這個問題兩年內一定要解決,否則都是代理,不斷的代理,教師的流動率太大,小孩的受教權及課程的永續規劃都受到影響,讓孩子無法受到完整的學習。 其次,在學齡前兒童部分,原民會推動社區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請問副主委知道目前面臨狀況是什麼嗎?我們要利用NGO來協助社區及部落,用互助精神推動原住民的文化、歷史及語言,在場域設計以及人事部分,社區部落的能量有沒有辦法負荷?它所遇到的困境非常多! 主席:請原民會汪副主任委員答復。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主席、各位委員。教保中心主要是要補足某些地方缺乏幼兒園,這些部落可能沒有相關的專業人才,所以透過NGO來…… 徐委員榛蔚:你的意思是某些地方缺少幼托。以花蓮來說,現在很多小學都有幼托,現在你所推的方案無法做的時候,是否可以請教育部幫忙?為了延續原住民的文化、語言的沉浸式教學,教育部是否可以編列語文教學老師薪資給幼托學校?因為原住民教育是原民會是平行單位,今天的會議很棒,兩個單位的首長都到了,原民會跟教育部要共同處理問題,尤其是針對最基本語言扎根開始,否則五年計畫展開23年,我們的語言還是不斷凋零,尤其是族語的部分。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本土語言包含族語,學前幼兒園階段是滿好的學習基礎,目前的沉浸式教學是教育部跟原民會的合作重點,我們會共同努力。 徐委員榛蔚:這個計畫花蓮市的能量很難推動,因為現在政府在推長照2.0,整個人力都集中到長照2.0那邊去了,所以沒有辦法帶幼稚園的孩子,本席提議如果語言沒有辦法在社區型幼托來做的話,倒不如讓學校附設幼托來做語言教學,請教育部、原民會提供原民語言薪傳師的薪資補助,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學校附設幼兒園也是推動的機制之一,目前有若干學校就是以這個方式進行,推動的成效也相當不錯,這部分教育部跟原民會會共同做後續的推動。 徐委員榛蔚:本席請部長、副主委說明你們要如何落實、推動。另外,關於國小課發中心的部分,實驗教育三法通過後,要有原住民族實驗教育,但是花蓮縣政府成立課發中心要找人,其實他的資源不足,教育部是不是能夠扛起來呢?尤其原住民族有16族,族群文化要有延續性,課發中心就更顯重要,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對於這部分,教育部會協助地方代課老師的費用,正式老師有專長到課發中心協助,所餘的課務教育部會補助代課的費用。 徐委員榛蔚:整個課程設計及發展,需要非常專業的協助。 潘部長文忠:是,屏東已經有這樣的機制,發展成效也相當不錯,他們碰到的問題是需要人事費用的支援,所以我們會在106年預算裡面反應這個部分,我們希望給予協助。 徐委員榛蔚:今天花蓮很幸運,有東華大學非常多教授可以提供支援,我們需要教育部能夠支持花蓮縣課發中心,讓它在言語課程規劃時可以給予協助,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徐委員榛蔚: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彥秀、劉委員世芳、陳委員明文、徐委員永明、黃委員昭順、廖委員國棟、劉委員建國、呂委員玉玲、賴委員瑞隆、Kolas Yotaka委員及段委員宜康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瑩質詢。 陳委員瑩: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蔡英文總統的政見當中,與教育部有關的部分是擴大原住民學生進入各級學校之外加名額、提高國家預算對原住民族就讀各級學校學雜費及生活費補助。本席請教部長,針對這部分教育部有哪些作為來落實總統的政見?我要特別提醒各位,各位被邀請擔任政務官,就是要落實小英總統的政見。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預算上面已經直接反應,106年度的預算成長四億多,就是要落實總統的政見,包含原住民孩子的學習輔導、擴增原住民學術中心等,這些也是委員關切的問題,我們希望他們的學習、生活及職涯發展在各大學裡面能夠有支持體系存在。另外,民主教育是重點,實驗教育不只是原來的7所小學,明年還會再加入3所完全中學,這個推動可以讓原住民的民主教育從小學再逐步延伸。有關內涵部分,透過課程研發中心的設置,希望原住民族各族群的課程內涵能夠支援原住民族教育學校,這也是委員關心的問題。在生活照顧方面,學雜費的經費編列也是重點項目之一。做以上重點說明。 陳委員瑩:雖然部長講了這麼多,但我感覺部長對學雜費、生活費的補助部分是含糊帶過,本席希望知道具體數字是多少?我必須提醒部長,在努力增加原住民就學率或增加大專院校入學名額的同時,我們也要提高他們的復學率及畢業率,這是很重要的。過去很多人對加分政策或是補助有意見,認為原住民為什麼有這麼多的補助。今天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育部分進行討論。 我要強調的是,過去有很多歷史不正義事情的發生,原住民受到很多影響,也因為過去長期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大部分的原住民孩子沒有得到教育機會,這造就能夠上大學的人數比例,沒有一般學生那麼高,在分數上,原住民學生考上私立大專院校也比較多。這樣問題就來了,我們看一下教育部的統計資料,104年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的原因,因學業成績退學者,一般學生13.2%,原住民學生12.6%,數據差不多,只差0.6%,這顯示上大學之後,我們的資質潛能被開發,所以沒有比較差,原住民的潛能、資質可以完成大專院校的學業,你們看汪副主委就知道,他那麼優秀就是活生生很棒的例子在眼前。其次,關於退學部分,休學逾期未復學的比例是56.8%比48.5%,這就偏高了,為什麼休學後,沒有再復學?有一個重要統計是經濟困難。經濟困難的比例拉大,原住民學生10.6%,一般學生5.6%,差距將近二倍耶!所以數字會說!這個數據在在顯示,原住民學生經濟困難是造成沒有辦法順利畢業的原因。我們再看一個數據,這個數據的最新統計就是103年,你們剛剛才提供給我,PowerPiont還來不及做。 根據103年統計,原住民學生的公立休學率7.51%,一般學生5.75%;退學率也很高,原住民學生有10.3%,一般學生是6.41%。至於學費部分,一般國立大學學雜費平均是4萬5,000元,私立是2萬2,000元。現在我們來看一下這個看似公平實際上執行起來很不正義、很不公平的補助辦法,。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規定,就讀國立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可以減免全部學費及三分之二學雜費,就讀私立大專院校者減免金額比照國立大學,看似很公平,因為補助的都一樣。但大家忘了,四萬多減去兩萬多之後,還有兩萬多的差距,而這些念私立學校的原住民學生就必須為此去打工、貸款來償還這兩萬多的學雜費,所以經濟因素所顯現出的落差就呈現於此。對此,教育部有何具體措施?在107年的預算編列上,你們要怎麼補足這八億多? 潘部長文忠:我們計算過,如果要補足大院校院原住民學生費用及私立學校的差額,全部加起來大概是8.2億元左右。與經濟相關的協助,教育部會在目前的基礎上,依照現在的標準去做思考。我們已經負擔八億多元,後續部分請容我們從幾個面向來思考,進一步對他們的生活負擔做處理? 陳委員瑩:對部長這樣的回答我實在不滿意!總統已經很明確表示,要增加名額,要補助學雜費,所以部長的答復很含糊,讓我覺得部長可能做不久。 潘部長文忠:可否讓我們再研處?今年所投入的…… 陳委員瑩:我覺得必須要有破釜沈舟的決心,你講得這麼含糊,我真的替你感到擔憂。畢竟我們不能害小英總統跳票! 潘部長文忠:不會,原住民教育涉及的面向比較多,在106年我們會實踐幾項重要的…… 陳委員瑩:既然你講得這麼含糊,那我也不要逼你講出數據,我只問你,明年的學雜費補助,特別是私立學校部分,會不會應加? 潘部長文忠:106年的預算目前大概…… 陳委員瑩:我問的是107年!屆時如果你繼續擔任部長,會不會要求這部分多編一些? 潘部長文忠:在做了分析後,我決定從哪幾個面向來做。因為學生的學雜費是負擔,生活費也是負擔,所以我們會從幾個基礎著手,並於107年度起由這些面向來減輕學生負擔。 陳委員瑩:遇到小英總統時我還是會告訴他,今天在質詢教育部長時,無法得到明確的答案。或許我的質詢聽起來有點像在野黨,但正因為與原住民權益有關,所以本席會非常堅持。我聽從主席指示,第一次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現在我希望請原民會副主委就個人在這方面的求學經驗發表一下看法。 主席:請原民會汪副主任委員答復。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在這個教育體系下長大的,以大學而論,課業方面還好,但還是得面臨一些文化方面的適應,因為大學畢竟與原住民部落很不相同,加上經濟方面的落差,當原住民孩子到都會時,會加重經濟方面的負擔。學生間是有互動,但有時候生活與心理上的適應問題,加上經濟艱困,彼此相互為用,都會造成學生就學的困難。我認為最大的困難是,目前在制度上並沒有針對原住民學生去建立一個有效的輔導體系,而學校的輔導中心也並沒有針對原住民學生進行瞭解,所以包含教官在內,其背景與涵養都需要再加強。當然,他們對原住民是很用心,可是也並不是很瞭解…… 陳委員瑩:這點我感同身受。念五專時,我算是學校的壞學生,可是當我成為立法委員後,他們說我是優秀校友。最後,這一樣是總統的政見,也就是原住民的族語老師要成為專任教師,這期程何時可以達成? 潘部長文忠:對此我們已經有規劃,也就是從法規與人事著手來建立專任制度,我們畢竟得考慮族語老師的基礎…… 陳委員瑩:時程呢? 潘部長文忠:制度出來後就會推動。 陳委員瑩:大概何時可以出來?何時可以推動? 潘部長文忠:到明年整個規劃就會出來,屆時我們會積極進行。謝謝。 陳委員瑩:好,謝謝副主委,也謝謝原住民的好朋友。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質詢。 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一天了,所以我問個輕鬆又有點嚴肅的問題。部長知道螢幕上這張圖是做什麼嗎?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球賽…… 許委員智傑:這一個是哥倫比亞J羅,另一個是巴西路易斯,兩人在比賽結束後做什麼?相看兩不厭嗎? 潘部長文忠:是不是交換球衣做紀念? 許委員智傑:對,部長反應還不錯,他們確實在交換球衣做紀念。我覺得衣服是滿有趣也滿有意思的東西。這張是我們足球國手與朋友在FB上交談的內容,上面提到,球衣要繳回去?是的。那不是一項榮譽跟紀錄嗎?我也想紀念耶!但不知道怎麼會這樣!只好拍張照片紀念了!部長覺得呢? 潘部長文忠:我不知道實際內容為何,不過把球員個人專用的球衣收回,我也不知道這是什麼道理! 許委員智傑:覺得很誇張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 許委員智傑:趕快調整一下,到現在竟還有這種事發生! 潘部長文忠:委員可否把資料給我們? 許委員智傑:我確實問過,是足協。 潘部長文忠:這段時間我們正在檢討相關機制。 許委員智傑:這確實應該檢討。部長在大學時是否交過女朋友?這問題好像太私密了。這樣問好了,和女朋友分手時,會說送你的東西全部還我嗎?這樣好像太殘忍了。有時候好聚好散,不管球員是為了任何理由與原因離開球隊,他們終究曾代表國家打球、踢球,這球衣對他而言就是一輩子的榮譽,留在家裡也是很好的紀念,怎麼會要回去呢?部長覺得不合理吧?體育署可否處理一下? 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王副署長答復。 王副署長水文:主席、各位委員。這問題我們會去處理。據了解,選手在比賽場合確實會交換球衣。 許委員智傑:我們也不是要你們管那麼細,干涉那麼細,但這樣做真的太誇張了!其實國外球員的球衣上都會繡名字,我們的則沒有,是因為以後要回收嗎?真可憐!用一個最簡單的概念來看,這是對一個國手的尊重,加上又是很微薄的禮物,希望這種事以後不要再發生了,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 許委員智傑:這種事應該私底下溝通就可以了,雖然不是什麼大事,但真的太誇張了。現在看後面這張,這些都是原住民的球員,事實上這次的經典賽,棒協打算出去集訓,這三位是陽岱鋼、曾仁和跟宋文華,我們可以看到集訓名單,有超過6成都是原住民。坦白講原住民對台灣的體育界真的有相當大的貢獻,所以我們應該要給所有原住民很大的肯定。再來,他們要去移地訓練,棒協還是有一點意見,我先講這個好了,Lamigo到底有沒有人參加經典賽?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雖然經過多方的協調,但Lamigo還是決定他們不參與這次的經典賽。 許委員智傑:部長有沒有覺得可惜? 潘部長文忠:很可惜。 許委員智傑:那問題是出在哪裡? 潘部長文忠:過去有關這種一定等級以上的主辦跟集訓等等的措施,確實要做整個制度上的檢討,我們也會利用下一次前的這段時間,確實把這些組訓、對選手的獎勵等措施,應該做…… 許委員智傑:這個其實很簡單,給部長一個概念,這件事情其實也不是很困難,他們裡面就是2個派系之爭嘛!在我們國人的眼中,就是希望全部的好手都能一起參加,為國爭光,可是現在的結果跟國人的期待不符,我們看在眼裡,只能覺得可惜、只能覺得惋惜、只能覺得非常遺憾,但是終究還是沒有結果,我們的協會真的是該整頓。 這個比賽的時間已經到了,我簡單講一下,他們要去日本移地訓練,到了福岡巨蛋也沒地方、到了大阪巨蛋也沒地方、到了名古屋巨蛋也沒地方,可是很久以前就決定要打經典賽、很久以前就決定要去移地訓練了,結果最後卻沒有半個場地可以去,聽說最後有可能是在室外球場移地訓練,二月天日本會下雪,到那邊的室外球場是要打什麼球啊! 我想時間已經到了,但是我還是要再呼籲一次,體育署這次處理經典賽的事情處理的不好,必須要深切地檢討,這種事情以後不能再發生,那以後要怎麼去做,才能彌補這樣的遺憾?現在集訓的36個人員都已經決定,我想Lamigo的球員大概是沒有機會去了,可是最後是不是還有補救的機會?我想教育部跟體育署應該再努力一下,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許委員智傑:為國爭光,大家一起來。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許委員智傑代):請陳委員學聖質詢。 陳委員學聖: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我不會耽誤大家太多時間,我主要是講今天安排這個議程我個人的感覺。首先我覺得非常光榮,我們立法院的同仁提醒我也建議我要安排原住民教育政策的預算跟規劃的專案報告,好幾位委員都跟我講,來立法院這麼久,第一次有這樣的專案報告,原住民的教育一直都被放在邊緣的邊緣,雖然有很多原住民的委員大聲疾呼,可是每次都是杯水車薪,每次在質詢或是法案的審查過程當中,都是被輕忽帶過。剛剛有委員提到小英總統要求公平對待原住民,但是在真正的落實過程當中,我覺得那個觀點很重要,所以我剛剛在聽副主委講話的時候,我心裡有很認真在聽副主委講的一句話,就是一個觀點、角度的問題。 尤其是談到教官的時候,我覺得副主委心裡面應該有很多過去往事的感傷,我突然想起我以前大學時期的原住民朋友,當年台大每一屆都會保送極少數包括孔文吉委員、鄭天財委員等學生進來,他們來到一個非常秀異的環境裡面,可是沒有人告訴他們應該如何跟這些秀異的份子共同相處、在學習過程當中不要被人家歧視、在學習過程中如果有落後的時候,怎麼樣讓別人可以扶他們一把,我突然回想到過去的文化差異。 到今天為止,副主委剛剛在談的時候,我覺得他應該有很多的點滴,包括今天會安排這樣的專案報告,我覺得我很高興也光榮的原因是,最起碼是第一次用原住民的角度來看原住民的教育。未來我希望部長跟原民會在原住民教育的這個部分,能夠更加落實用原民的觀點來看原住民的教育,所以我對部長和副主委有幾個請求,原住民既然是台灣的主人,就算原住民的部落只剩下一個小孩子要求學習,就都要窮盡洪荒之力、都要保留他的學習權利,不要隨便的併校。對於這一點,我要特別拜託部長跟原民會的副主委,尤其從幼兒園開始,不要因為經營上的困難,就要求它要併班、減班或併校,我覺得還是有一些人願意到原住民部落去奉獻,即使只剩下一個小孩,從幼兒園到國小、國中,你都要去保留。你們不要從數字或經費上去看它,而是要從文化涵意上去看待它的文化傳承,這一點我一定要拜託兩位。 其次,對於原住民朋友在義務教育之後進入大專的體系,對於東部的整個學習環境,希望部長跟原民會要有一個通盤的想法,前一次我們在審教育部106年度預算的時候,我有請台東專科學校的校長來台上報告,他就提到在花東地區,原住民的小孩在技職體系,到最後到大專、科大的階段,還是會被迫離開他的故鄉,要來到西岸。來到西岸以後,他從此就很難再回到東岸去了,所以東岸就沒辦法把年輕小朋友留下來,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道理,我們有台東大學、東華大學,我們也知道原住民朋友最需要的就是一個技職體系,為什麼到了最後關鍵時刻,我們卻又放棄了它,放棄它就表示前面所做的努力全部都荒廢了,所以到最後真的不要功虧一簣。對於那位台東專科學校校長所提,有關原住民孩子在花東地區的整個大專技職體系,我希望兩位能就兩個單位的力量好好去認真思索這件事情。 最後我要談到經費的問題,我剛剛有認真聽幾位委員的質詢,雖然原民會跟教育部都有講你們有覈實依原住民族教育法去編列,但是你看兩個部會所提出來的說明,對原住民的委員來講都還有很多的模糊,或是在數字上面兜不攏的,所以我拜託兩位,未來在這一方面,經費要落實、要覈實,讓原住民覺得我們真的有認真看到他,我們真的就是從觀點上面去做澈底的改變。我覺得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能夠安排這個專案報告,我也希望未來能夠變成我們教委會重要的慣例,每一次只要編預算審查的時候,就有一次原住民的專案教育報告,讓我們瞭解台灣的主人,讓他們可以從學習環境翻轉自己的整個工作空間、整個生存環境。我期許未來還有這樣的專案報告,最後想請部長表達對這次專案報告的看法,還有對整個原住民教育環境改善的期許。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召委有這樣的安排。教育部在這個年度為什麼從政策上、經費上能夠做一個總的綜整,希望可以看到全面的政策方向,當然也在委員跟相關各界的指教下,可以讓我們知道有哪些地方可以增強,對此我想要特別感謝。剛剛召委有特別提到原住民部落,因為位置偏遠、交通條件不好,所以教育部所提的偏遠地區發展條例裡面,其實對部落孩子的受教權益維護有更嚴謹的規範,希望地方政府也能看到原住民地區部落學生的受教權益。 至於花東地區的高教部分,在新的整個高教思考裡面,包含像是產學的鏈結計畫,會在這個區域設置相關的中心,也藉此回應剛才召委所關注的,在技職體系裡面,讓原住民的孩子有機會在自己生長、成長的地區服務和貢獻。 陳委員學聖:請問副主委有沒有要補充的? 主席:請原民會汪副主任委員答復。 汪副主任委員明輝: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委員很多指教的都是在經費和地方性實驗學校的措施,不過蔡總統的政見是要建立原住民族的整個教育體系,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作,所以相對起來,剛才所談的這些實驗學校,如果是好的,我們會希望推廣到全國,這個全國就是比較政策性。另外就是我們所需要的課程或是師資培育,都不是地方政府或單一學校可以完成的,所以在政策的方面,未來我們會跟教育部研商,希望能發展一個全國性原住民課程的研發,還有師資培育的學程。實際上有些學校像是師大,它就已經有原住民的師培,但是它只是針對中學,並沒有其他各級的學校。 現在大家都希望能夠拉近跟主流社會的教育,尤其是大專的部分,實際上我們很早就在檢討這個部分,就是我們的所有學生是不是都要進到大學呢?然後原住民是不是也跟著一樣?事實上剛剛委員所指教的我非常同意,我們需要考量到原住民的需求,其實在原住民的教育裡面,可以增加很多技術、專業方面的比重。 陳委員學聖:我最後要跟部長拜託,對於原住民的教育,希望能用原住民的觀點來看待他們的文化傳統,看要怎麼去做區隔和呼應,而不是回到漢人的主流社會,這才是最好的教育,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是,這部分我們會跟原民會做充分的溝通,也希望能把握住這個重點。 陳委員學聖:謝謝部長跟副主委。 潘部長文忠:謝謝。 主席:部長,我剛剛忘記講,我再補充一下,剛剛的重點不是球衣的問題,而是價值的問題,球衣是小事,但是價值是大事,這樣的價值其實會讓人家取笑。 潘部長文忠:(在台下)是。 主席(陳委員學聖):我投你一票,我支持你。 請鄭委員天財第二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在施政質詢時講過,也在此跟部長提過,林全院長第一次到立法院做施政報告的時候,在施政報告中特別提到要貫徹蔡總統的原住民族政策,就是建立專任的族語教師制度,請問目前規劃的情形為何?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答復。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鄭委員確實在當時的質詢過程中有特別提到這一段,這部分有涉及幾個面向需要一併考量,所以我們也請相關的專業團隊對法規跟未來的專業部分做規劃,我們希望可以朝專任的方向努力,因為他未來也不會是單一學校一直專任,可能需要有跨校的機制,這些規劃他們在年底會幫忙提出來。我們會從這些面向上來據以推動…… 鄭委員天財:目前還沒有比較具體的…… 潘部長文忠:對,因為有幾個面向要考量,我們希望借重的是族語老師,包含一些耆老對原住民族文化語言的專業,可是他們可能比較不能完全服膺我們現在師培體系的規範,所以會有這幾個面向的考量。之前委員在總質詢跟院長提這個建議之後,教育部在這個階段就開始啟動這種規劃,這個過程原民會也有共同來參與,我想把這個規劃出來後,它的面向就能比較兼顧到,不然就會顧此失彼。 鄭委員天財:聽起來部長有做一些調整…… 潘部長文忠:我們是朝支持的方向…… 鄭委員天財:不再走師培…… 潘部長文忠:要落實大概會很困難,但是如果要專任,又不可能不依照現在有的一些規範,所以當時才會拜託專業團隊,可能要把這幾個面向一起做整體的規劃,才會比較可行。 鄭委員天財:我還是再次提醒,現行的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就已經有所規定,只不過要怎麼去把它落實?第二十六條是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為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有關之支援教學,得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所以只要透過認證辦法的機制,通過之後這些具有語言專長的人士,看要怎麼去做訓練,因為要當老師也要訓練嘛!那就不是走學校那種4年或5年的大學師培體系,只要能通過認證,然後就按照你們相關的培訓訓練課程…… 潘部長文忠:我跟鄭委員再補充,目前這樣的規劃,當然都是由原住民籍的學者專家一起來參與,等明年三月整個出來以後,我們預計是希望有機會在106學年度就開始試辦,因為這個確實是一個新的機制,我想委員也瞭解,進程的部分,目前我們也是朝這個方向來做預定。 鄭委員天財:當然最重要的就是要編列預算。 潘部長文忠:是。 鄭委員天財:要編列專任老師的預算,這部分在我上次的質詢也有提到,請你們再參考,好不好? 潘部長文忠:好,謝謝。 鄭委員天財:因為時間關係,讓部長跟這麼多的原民會同仁都餓肚子,還有主席跟議事人員也是,謝謝。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今日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有吳委員志揚、徐委員榛蔚、廖委員國棟提出書面質詢。 吳委員志揚書面質詢: 案由:本院吳志揚委員,有鑑於特殊教育法第18條已明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提供與設施設置,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受教之權利。惟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中仍有部分並未依法設立適當之無障礙設施,據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171所國立高級中等學中應設置無障礙設施而未設置者尚有105所,所需設置無障礙設施計有1,939項,明顯未顧及身障者之受教權,亟需進行督導並要求改善,特向教育部及其所屬單位提出質詢,並要求進行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進行校園無障礙設施總體檢,並限期提出改善方案。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以確保身心障礙者之受教權,並兼顧身障學者在校「行」的安全與自由。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署提供之統計資料,截至105年8月底171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中,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105校,需設置無障礙設施計有1,939項;所設置之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計有122校,應改善設施計有2,745項,而171所學校中屬於特教學校,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11校,需設置設施計有92項;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計有9校,應改善設施計有125項。 三、由上述統計資料可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中無障礙設施需設置及改善而未辦理比例之高,明顯未顧及身障者之受教權,亟需督導及改善,特向教育部及其所屬單位提出質詢,並要求進行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進行校園無障礙設施總體檢,並限期提出改善方案。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推動與預算編列 一、原住民族教育政策─除了針對原住民族也不能忽略其他族群之原民教育 1.請問潘部長及夷將主委,我們政府推動的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教育的對象是只有針對原住民族嗎? 2.日前,觀光局雲嘉南國家風景區管理為主辦的「燈風造極西遊記」活動,在七股區「國聖港燈塔」前特別舉行原住民「嚎海祭」(應為孝海祭)安定祖靈,找來不知名的團體,在海邊舉辦所謂西拉雅族的祈安儀式,最後還跳起模仿達悟族的婦女頭髮舞,被批評是不倫不類,對原住民文化是極度不尊重,而社會上一再發生對於原住民族帶有歧視及偏見的事情,再再凸顯出我們社會嚴重缺乏對於原住民族文化及歷史的認知,根本問題就是出在我們的教育,不是嗎? 3.本席要表達的是,原住民族的教育政策,除了接下來要討論針對原住民族的教育問題,也要加強及改善各級教育對於原住民族歷史與文化深度的內容,讓一般社會大眾建立對台灣歷史及原住民族歷史之正確觀念,好不好? 二、原住民族教育推動成效待加強 1.我們原住民族的教育正式受到重視,要從82年啟動「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教育五年計畫」,87年6月又繼續推動第二期五年計畫,同年立法院也制定了「原住民族教育法」,89年起成立「原住民教育政策委員會」邀請熟悉原住民事務各界人士共同研商原住民教育發展,95年起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規劃執行「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95年-99年),100年又修訂「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個案計畫(100年-104年),直到去年又繼續「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五年中程計畫」」(105年-109年),本席想請教教育部及原民會,這為期5年的中程計畫,新政府上台後,先是向原住民道歉,又推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對於去年就開始的5年計畫,有無修正、中止,還是繼續執行? 2.這5年5年又5年的中程計畫,從82年執行到現在長達23年的時間,檢視我們原住民族教育推動的成效,其實相當有限,尤其語言與教育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語言不僅是保存民族文化的媒介,更是族群認同的重要依據,而我們原住民族的母語正以極快的速度在衰亡中,根據內政部的普查統計資料(2010年)顯示,台灣每百位常住人口在家使用的語言相對人次,原住民語族只有1.4%,在原住民較多的東部地區也只有18.6%,可見得原住民在家也不太常使用自己的母語,這顯示我們的原住民族的母語保留及教育還有待加強,教育部及原民會如何拯救我們各族岌岌可危的母語? 三、原住民教育落實應因地制宜 1.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內容,都是以「原住民族」、「部落」為核心,所以部落是原住民族生活與文化的核心,部落也是原住民族各族傳統基礎治理單位,當然我們的教育也應該是要以部落、社區為核心,台灣現有16個原住民族,更應該因族制宜,因地制宜,所以原住民族的教育制度不應與一般國民教育制度完全相同,必須朝向各族群內部多元教育制度來發展,尤其是結合社區及部落來落實,對不對?而這一切都脫離不了,人跟預算資源,例如:各族語言的師資培育,設立族語學校,訂定學校中的民族文化與語言課程,是不是? 2.夷將主委,在因地制宜落實上,中央教育部及原民會就必須考量可行性,以花蓮地區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為例,這是政策是針對離島、偏鄉或原住民族地區設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稱教保服務),補助地方政府提供具原住民族語言、歷史及文化學習機會,來發揮社區或部落互助照顧精神的教保服務,但是在執行上就遇到一些問題。 3.促成社區互助教保中心最重要的就是社區組織的共識與投入,也就是「合作」。與一般大眾熟知的公、私立幼兒園不同的是,教保中心應該是運用社區或部落現有的空間,像是原住民多功能活動中心、集會所、社區活動中心、教堂、舊派出所、廢棄的國小等,以及在地的老師,透過社區集體共同參與和討論,自主決定及管理社區照顧與幼兒教育的方式。『學習就在生活裡實踐,是「社區/部落互助教保中心」成立的目的』,但是我們原民會的補助規範卻設下重重障礙,尤其有關場地及設備設施,還有要社區或部落去籌組人民團體立案登記,這對留在社區或部落的原住民來說,根本困難重重,政府有沒有提供相關的協助或是輔導? 4.另外,地方政府除了要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初審,還要進行實地勘查後,檢具計畫書及初審意見於每年十二月五曰前函送。地方政府更要於次年一月五日前,檢附經費執行明細表及執行成果報告,補助經費如有孳息、其他衍生收入及有賸餘或沒有依計畫如期辦理者,應如數或按原補助比率繳回,如果沒有做到,就停止對該地方政府之補助。這不是對於地方推動辦理,設下重重障礙嗎?是不是該檢討調整,以符合實際現況? 5.本席建議,原民會應改儘速修正相關法規的申請規範,並授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來達到政策落實推動的目的,可不可以?另外,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所定義的原鄉計算,花蓮縣原鄉地區設有國小附幼及鄉鎮市立幼兒園(含其分班)總共有70園,每一原民鄉鎮都設有公立幼兒園,公幼普及率非常高;所以針對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教育深耕,建議教育部及原民會,是不是針對公立幼兒園增加原住民族語教師缺額,並補助薪資及原住民族文化課程教材相關經費,來整合現有資源,扎根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可不可以儘速研議,並給本席具體答覆。 四、原住民族教育面臨之問題 1.政府多從弱勢的角度來看待原住民族,在政策上也常以由上而下、經費補助型式的居多。換句話說,原住民族本身在教育上沒有太多的發言權,部落社區與學校被區隔成兩個世界,因此要改善原住民族的教育,原住民族是不是有權決定自己的族群應該擁有什麼樣的教育內涵,用什麼方式來傳達族群的文化價值,所以政府能否擴大原住民各族代表,來參與教育的制定與推動? 2.原住民族的人才培育的落差,從近年來原住民學生的大專 院校錄取率來看,整體人數雖呈現穩定成長,主要還是因為國內大學院校數太多,供過於求所致。但若從大專校院的在學率來看,原住民近五年來與一般學生之間的差距,幾乎仍維持在40個百分點以上。從這些現象來看,原住民族在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上,不僅專業領域不均衡,年齡在18歲─21歲的原住民將近60%並未進入大專校院,且明顯高於一般學生。這除了家庭經濟因素之外,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教育部沒有一個明確且整體一貫性的原住民族人才培育規劃,目前國內大學院校,只有11所大學設有原住民相關科系,總共20個相關系所,這樣仍是不足,是不是鼓勵一般大學院校增設原住民族相關系所,來吸引原住民學生就讀,教育部有沒有設立獨立的民族大學的規劃? 3.民族大學的設置,可以讓原住民族自主管理運作,在課程、人事、師資、學制上給予原住民更多的自主空間,這樣才能有計畫地培育部落發展所需的專業人才。 4.教育是一個族群發展的重要根基。原住民族群若要永續發展,必須將教育納入發展規劃,尤其原住民族的文化和價值體系,應該成為教育的核心內涵。長久以來,原住民學生沒有太多機會學習自己族群的文化與歷史,只能在教科書中片段和零碎地學習與原住民相關的內容,難以對自身的文化和族群產生理解與認同。因此,教育部是不是應該有系統整理原住民各族的文化、歷史、祭儀、醫療等傳統建立一套屬於原住民族的知識體系,好不好? 廖委員國棟書面質詢; 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推動與預算編列情況質詢議題 104學年度原住民族學生數調查表 學生人數 原住民學生 104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占全國學生數比率(%)b/a 103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占全國學生數比率(原民會資料) 實數a 實數b 總計 4,616,125 140,027 3.03 研究所 199,761 1,508 0.75 0.76 大學 1,035,218 19,361 2.16 2.11 專科 97,466 5,105 高級中等學校 792,366 24,198 3.05 2.61 國中 747,720 25,135 3.36 3.22 國小 1,214,336 43,410 3.57 3.54 幼兒園 462,115 19,394 4.2 特教學校 6,261 340 5.43 人口數 23,492,074人 (c) 546,698人 (d) 2.33 (d/c) 原住民就學人數增加 依據原民會10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調查料顯示,103學年度原住民在學學生就讀國小的有44,344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3.54%;國中學制有25,885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3.22%;高職學制有11,309人,占該學制就學人數2.95%;高中學制有9,837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2.61%;大專學制有24,021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2.11%;碩士班學制有1,316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0.76%;於博士班學制有99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0.32%。與102學年度相較,各學制原住民就學人數所占率都有微幅成長,又以國中、高職、碩士原住民就學人數比率增加最多(國中增加0.06百分點,高職增加0.19百分點,碩士增加0.06百分點)。 參照104年原住民族學生數統計數據,原住民族學生占全國比例均有微幅上升,顯見原住民族學生就學比例是有提升的。 大專就學率升上,但休學率、退學率卻很高:經濟因素 依據原民會10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調查統計資料,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專以上全體學生新增辦理休學人數共30,150人,占就學人數的2.24%;原住民學生新增辦理休學人數共751人,占就學人數2.97%。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大專以上全體學生退學人數共34,169人,占就學人數的2.54%;原住民學生退學人數共1,174人,占就學人數的4.64%。 原住民休學率高的前三名原因:工作需求、學業志趣不合、以及經濟困難。至於退學原因前三名皆是逾期未註冊、學業成績、以及志趣不合。 低收入戶高於全台灣其他平均 103學年度各學制內,全體學生的低收入戶比率依學制排序是高中2.44%、高職3.29%、國中3.79%、國小3.05%;而原住民學生的低收入戶比率依學制排序是高中8.62%、高職9.87%、國中13.13%、國小12.83%。各階段的原住民學生來自於低收入戶比率皆高於全體學生比率。因此,不難理解,為什麼原住民大學生休學,退學的原因無法脫離經濟因素。 原民會汪副主委,您是台師大的教授,您是最清楚原住民族學生在大學的情況,這幾年原民會投注的很多的心力在資源中心,但是成效好像並沒有想像中的大,對此,您覺得教育部跟原民會還有哪部分要加強改善。 原民會補助原民台的預算占原住民教育經費的三分之一 103 104 105 106 原民會 1,251,035 1,247,613 1,312,867 1,285,867 教育部 2,618,788 2,885,312 3,003,467 3,441,665 依據原民會統計各年度教育預算顯示,原民會主管的原住民教育經費並未逐年增加,反之教育部的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卻是逐年增加。查詢教育部106年度預算有關原住民族相關預算編列情況,三分二的經費編列在高中、國中、國小及幼兒教育上,另外三分之一主要用在原住民大學生的相關補助,與原住民公費老師的培育上。 依據原民會106年度預算,有關原住民教育經費部分,可以發現有三分之一的經費是給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民台),排擠了原民會在民族教育推廣,原住民族人才培育及族語發展等業務的推展,補助原民台的費用如果不算在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內,原民會將會有更多的資源可以在族語與民族文化的推展上,原民會對此有沒有向行政院反應,再增加三分一的預算,填補補助原民台的預算缺口? 原住民籍貫老師不足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但台東縣目前在推動這案子的上面出現極大的難題。 1.台東縣全縣僅綠島不是原住民鄉,花蓮縣則是全縣均為原住民鄉,因此,每年招聘原住民老師時,台東縣與花蓮縣面臨及大的壓力,縱然把全國原住民具有教師證資格的代理教師全部補上仍然不夠。 2.原住民族老師異動頻繁,目前台東縣招聘原住民籍教師,有很多籍貫不是在台東縣的老師。許多都是外縣市的原住民代理教師,為了要考上正式老師,前來台東縣考試,這些外縣市的原住民教師取得正式資格後,過沒幾年就調回自己的故鄉或者大都會地區,又造成台東縣缺原住民籍的教師。 3.山地鄉有山地加給,平地鄉沒有加給,所以在花東地區出現一種現象,就是山地鄉國小的原住民籍老師人數比較多,平地鄉的反而比較少。原住民籍貫老師或者一般教師為了要領山地加給,多往山地鄉就職,造成偏遠的平地原住民鄉沒有老師願意前往。例如台東市的國小在教育部的分類是偏遠,長濱鄉的國中小是特偏,但是在台東市的國小老師與長濱鄉的國小老師薪資相同。又例如海端鄉的利稻分校、霧鹿本校,山地加給竟跟距離關山車站五分鐘車程的海端鄉崁頂國小相同,因此,東海岸地區找不到老師,交通方便距離市區比較近有山地加給的國小卻有很多正式老師或者原住民籍老師,就是因為山地加給。 4.教育部訂裁併校準則,避免地方政府胡亂廢校,也等於保住社區命脈;但同時也應鼓勵小校發展特色,甚至吸引外地學生就讀,才能讓學校、社區永續發展。但是,為了養這一些老師,台東縣政府必須付出龐大的人事與校舍維持代價,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台東縣政府有了小一新進學生不足四人不成班的規範,例如:小一新生如果不足四人,學校就不開班,這些新生只能去鄰近的學校報到,而原來會因為既有的學生都畢業,在沒有學生的情況下自然廢校,藉此節約教育人事與設備支出,把資源集中在學生身上。這是不得已的方式,但也傷害的部落的情感。縱然轉成實驗小學或者特色小學,雖暫時遠離裁併校危機,例如電光國小今年小一生只有一位,但倘若真的沒有學生,學校未來仍必須面臨沒有學生的境地。 建議事項 1.目前原住民公費老師(綁四年)、原住民經教甄考取教師資格(綁三年)。為了杜絕杜絕此一現象,台東縣政府今年特別規定經教甄考取教師資格原住民教師,必須滿六年才可以調離台東縣(滿三年可以縣內調動)。顯見教師頻繁的異動情況已經造成地方教育推展的困擾,因此;原住民教師職缺應該要求教師必須待滿六年或者更長的時間才可以異動。 2.就台東縣政府教師分發的程序,原住民公費生優先分發,是以,原住民公費生均挑距離市區近的學校,造成較偏遠又急需公費教師的學校找不到教師,例如成功鎮三仙國小這幾年代理教師比率均超過二分之一,但是卻沒有一位公費老師願意報到!所以,教育部應該改變公費生分發制度,讓公費生去代理老師比率較高的學校。 3.教師的山地加給應該取消,應該改用偏遠,特偏遠,極偏遠或者離島加給取代,提高原住民教師或者一般教師到極偏遠的小學就職的意願。 4.地方政府必須負擔教師的人事、退休金以及學校設費等費用,對於貧窮的台東縣政府是沉重的負擔,教育部應該編列預算補助縣政府在設備、人事費用上,減輕地方政府的負擔。 5.針對學生數極少的學校,教育部不應該只是鼓勵其改為特色或者實驗學校,而是要思考如果該校未來真的招不到學生,學校該如何轉型,用其他型態來服務社區,例如長照中心。教育部不宜過分樂觀以為花東地區發展實驗小學,可以招生到更多學生,例如電光國小目前仍然只有一位小一生,電光國小也沒有阿美族籍老師(因為實驗小學計畫結束後可能被裁校,也沒有山地加給,所以公費生或者正式老師都不願意來),沒有因為變成實驗小學而提高家長把學生轉進來的意願。 結語 部落小學學生數持續減少的最大原因是因為沒有就業機會,所以教育部的政策寫得在怎麼好,只要部落的產業結構不變,在沒有更好的工作機會下,是沒有辦法吸引都會區的族人回鄉,原鄉國小廢校成了不可逆的現況。 主席:關於今天專題報告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下午我們就審查教育部的預算,審歲入跟部本部的一般行政部分。可能會審到高教司,讓你們自己決定,你們認為跟你們無關的就不用來,但是萬一被點到,結果你們沒有來,那我不負責任,附屬的大概不用,部本部的部分大家也可以回去辦公,需要的時候再打電話通知。現在休息,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總共有824案,現在一邊協商、一邊宣讀預算數及提案內容。 壹、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教育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4項 教育部1,070萬元 第85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5萬元 第86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87項 青年發展署15萬元 第88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89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9萬8千元 第90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3項 教育部3,280萬元 第74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50萬元 第75項 體育署207萬元 第76項 國家圖書館165萬2千元 第77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80萬9千元 第7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166萬1千元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108萬6千元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3萬5千元 第102項 體育署1,100萬元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6萬7千元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105萬元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1萬6千元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千元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85萬9千元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97項 教育部2億0,497萬元 第9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億8,012萬7千元 第99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0項 青年發展署17萬元 第101項 國家圖書館100萬2千元 第102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6萬元 第103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1萬元 第104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0萬1千元 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2,432億8,405萬5千元 第1項 教育部1,345億7,291萬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0億0,226萬6千元 第2目 高等教育931億2,113萬3千元 第3目 中等教育13億2,825萬2千元 第4目 終身教育15億7,305萬7千元 第5目 學務與輔導20億0,072萬5千元 第6目 各項教育推展44億7,413萬7千元 第7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67億9,120萬4千元 第8目 第一預備金4億6,629萬2千元 第9目 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18億6,144萬4千元 第10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586萬6千元 第11目 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219億4,854萬3千元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985億1,319萬5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5,138萬1千元 第2目 國民及學前教育971億9,364萬1千元 第3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10億1,997萬3千元 第4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820萬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4,000萬元 第3項 體育署84億5,284萬5千元 第1目 學校體育教育28億3,266萬元 第2目 一般行政1億7,048萬2千元 第3目 體育行政業務3,004萬8千元 第4目 國家體育建設54億1,645萬5千元 第5目 第一預備金320萬元 第4項 青年發展署4億9,533萬9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8,972萬8千元 第2目 青年發展工作4億0,489萬1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無列數 第4目 第一預備金72萬元 第5項 國家圖書館3億2,253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9,540萬4千元 第2目 館務業務活動1億2,356萬1千元 第3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279萬5千元 第4目 第一預備金77萬1千元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6,508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2,890萬2千元 第2目 館務業務活動3,607萬9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0萬元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億9,871萬4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1億5,352萬元 第2目 臺務業務活動4,494萬9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24萬5千元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6,343萬1千元 第1目 一般行政2億9,340萬6千元 第2目 院務業務活動2億6,884萬3千元 第3目 第一預備金118萬2千元 貳、委員提案部分: 1、 第1目「規費收入」項下「行政規費收入」,原列3,011萬7千元,建議增列200萬元。 說明:106年度行政規費收入原列3,011萬7千元,預算說明項目包括終身教育機構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之「審查費」與相關檢定考試等「考試報名費」。惟查歷年決算顯示該項收入逐年成長,104年度決算數達3,402萬3千元;其中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審查費之預決算數落差甚大,106年度預算數編列40萬元,104年度決算數193萬9千元(482.5%)。考量歷年來相關考試之報名人數均大於預估報名人數,且高齡化、第二專長培養、在職進修等需求日增,各機構莫不積極爭取非正規教育課程之開設,爰提案「行政規費收入」增列200萬元,鼓勵教育部針對前開課程為妥適政策規劃、積極辦理終身教育機構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2、 行政規費收入1.審查費原列400千元,建議增列1,000千元。 說明: 一、為鼓勵國民參與終身學習意願,對非正規教育之學習,應建立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並作為入學採認、學分抵免或升遷考核之參考。教育部亦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執行非正估教育課程認證相關作業,以落實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之推展,並因此收取審查費每1學分收費新台幣1,000元。 二、106年度審查費預算400千元,雖較105年度300千元為高,惟依審計部決算審查報告,103年度審查費2,703千元,104年度審查費1,939千元,顯見106年度預算仍過分低估是項收入。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審查費增列1,000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3、 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第2節「考試報名費」係指教育部辦理國外大學醫學與牙醫學系畢業生學歷甄試、留學生考試、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歷鑑定考試及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報名費收入,各項考試年年舉辦,但106年編列數較105年僅微幅增加,且仍少於前年度決算數。爰提案要求增加本項收入至32,000千元。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4、 第4款「財產收入」教育部第1目「財產孳息」,原列97萬1千元,建議增列500萬元。 說明:本項預算數包括利息收入、權利金、租金收入。 (一)根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六點,「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管理機關應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規定,向占用者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自通知日前一月起往前追收最長五年及往後收取至騰空返還日。」 (二)針對遭占用之土地與建築物,教育部針對學產地訂有「國有學產土地被占用清查及處理計畫」,然諸如教育部獻堂館(現屬國家教育廣播電台)等遭非法占用之土地、建築物,卻未能積極處理。 綜上,為督促教育部盤點、處理遭非法占用之土地、建築物,本項預算建議增列500萬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 財產孳息3.租金收入原列971千元,建議增列10,000千元。 說明: 一、教育部於香港之資產,委由太平洋文化基金會辦理,洽購廣邑公司,並以香港廣邑公司名義購置香港新界荃灣之校舍,租予珠海大學使用,每月租金港幣4萬元。 二、雖是項校舍租期將因珠江大學遷址而於105年6月底屆滿,是項資產仍應積極活化運用以利國家資產運用。惟依據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報告指出,因太平洋文化基金會廣邑公司租金收入,104年度決算達18,704千元,而106年度教育部租金收入預算數僅971千元,顯未積極將是項資產收益列入。 三、綜合前述,為促使教育部積極活化國有資產,建議增列10,000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6、 雜項收入2.其他雜項收入原列4,970千元,建議增列10,000千元。 說明: 一、其他雜項收入原列4,970千元,包括政府出版品收入1,300千元、教育部使用郵資機酬金2千元、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出售藝術教育書刊及叢書收入繳庫500千元及推廣藝術教育研習班收入3,168千元。 二、惟是項收入依審計部104年度決算數為16,038千元,106年預算數4,970千元雖較105年預算數4,382千元為高,仍遠低於104年度決算數,顯示該項收入仍舊嚴重低估。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增列10,000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 第1目「雜項收入」第2節「其他雜項收入」係使用郵資機酬金及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推廣藝術教育研習班報名費等收入。但106年編列數較105年僅微幅增加,且遠少於前年度決算數。爰提案要求增加本項收入至10,000千元。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8、 其他雜項收入原列3,668千元,建議增列80千元。 說明: 一、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租用教育部本部空間一隅,應繳付空間租金。據覆:員工消費合作社每年繳付使用補償金與教育部。 二、惟經查,教育部本部現有空間之土地屬國立臺灣大學所有,而教育部使用此一土地尚未與國立臺灣大學達成協議,是至今未有正式的撥用或借用關係,致使教育部與員工消費合作社無從訂定正式租賃契約收取租金。 三、綜合前述,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大學應積極協調確認土地使用之關係,亦應就現有收取之使用補償金列入歲入預算項目,爰此增列80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9、 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編列6億9,192萬8千元,其中「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危險活動投保等相關經費」計1億4,500萬元。此外,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項下「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編列7億2,662萬2千元,其中「大學學習型助理納保經費」(國立技專院校5,800萬元;私立技專校院8,700萬元)計1億4,500萬元,共2.9億元。 據教育部說明,前開經費乃強化學習型兼任助理從事危險性學習活動時有更充足保障,爰規劃團體保險方案,該保單條款內容之保險項目含括身故、殘廢保險及傷害醫療保險。 查104學年度學生兼任助理總人數約28.3萬人,其中學習型助理約15.6萬人,勞僱型助理約12.6萬人。兼任助理分流實施以來,諸多濫用學習型兼任助理,造成假學習真僱傭之情形未待解決,教育部即編列僅限縮於學習型兼任助理之團體保險費用,且未規劃針對勞僱型兼任助理之保險費用,無視長期各校因經費緊縮而轉聘學習型兼任助理之情形,更恐加劇學習型兼任助理之濫用。 綜上,為保障兼顧勞僱型兼任助理及學習型兼任助理之權益保障,避免重學習輕勞僱,爰予凍結教育部106年度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除外)預算1億元,俟經教育部精算勞僱型兼任助理及學習型兼任助理之保費需求,計算最適之保費補助比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吳思瑤 10、 第1目「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費、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原列6億5,472萬元,提案減列248萬元,其餘凍結5,000萬元。 說明:(一)本院歷年來檢討教育部使用大量派遣及勞務承攬等,105年1月22日教育部解凍報告指出,「配合國家重大政策之推動,新興業務不斷增加……近年諸多教育組織(如教師工會)興起,各界意見亦須充分溝通,致使教育事務不斷成長日增……受限於本部預算員額及為期教育政策順利推展,爰運用委外派遣人力辦理非核心業務,本部並訂有相關管理機制,派遣人數亦依規定實施管控,不再增加。」 教育部106年度進用非典型人力                 新台幣千元;人 派遣 勞務承攬 小計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人數 金額 246 161,006 82 42,977 328 203,983 (二)105年度編列進用非典型人力324人,106年度預計進用328人,計編列2億0,398萬3千元預算,106年度晉用非典型人力較105年度為高。據了解,教育部部分派遣人員擔任核心業務,諸如各年度經費表核定、撥款、結案及各校出國報告審核等,未符有關規定。 (三)除上開人力,教育部另自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護理教師及教官,經監察院糾正及本院決議要求改善;然教育部105年仍自公私立學校借入63人,遠較99年借用49人為高。 綜上,328人列2億398萬3千元,平均一人月薪4萬6千元,提案以平均數刪除四人248萬元;其餘凍結5,000萬元,教育部應針對派遣人員擔任核心業務者予以工作調整,且針對非典型人力與商借人員進用方式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視情況予以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1、 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原列2億9,569萬1千元,提案減列2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 說明:(一)項目編列綜企管考經費,包括公共溝通與學生健康促進。食材登錄平台與管理系統推廣實施計畫,旨在保障學生用餐安全;惟從教師、廠商之回饋觀之,教育部應盡速研議系統改版,並從整合運用、行政簡化為考量,規劃適當之登錄方式。 (二)教育綜整經費包含重要議題、行政資源整合等,然將重點工作項目以「人力」經費編列,應確保相關人力之代表性、是否熟悉、職權是否相符,亦不利監督,請說明具體工作內容與前開事項。 (三)諸多研究指出教師申訴制度面臨諸多問題,包括陳清溪(102)指出申訴受理機關混亂;吳昌倫(102)提出定位未明、程序規範過於簡陋、評議決定拘束力不足、有師師相護之疑義等。針對教師之申訴制度產生之問題,教育部應通盤檢討,研議修正方向。 綜上,提案建議「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與「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減列200萬元,其餘凍結2,000萬元,待教育部就前開事項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2、 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1人員維持原列567,552千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依據審計部調查,101年調查並糾正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大量且長期借調學校教師,使合格教師未能在學校執行教學工作,影響學生受教權;本院亦於審議104年度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教師商借制度。 二、惟依照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教育部99年底至105年7月底止自公私立學校借入教師人數由49人增逐年至105年7月底之63人。105年7月底借入教師63人,包括一般教師15人、教官36人及護理教師12人,占教育部預算員額517人比率達12.19%,借入人力迄未改善,不減反增。 三、綜合前述,為促進教育部正視借調教師人力問題,建議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13、 第1目「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原列5億6755萬2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 本項目下之約聘僱人員待遇經費,包含聘用人員46人及約僱人員18人,進用為數眾多之非典型人力之原因為何?預算書中未見說明。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14、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億1,251萬7千元,建議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臨時人力資源運用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一般事物費項下編列: (一)資料登錄、總務出納、總機話務等所需人力經費5,154千元。 (二)文書繕校電子發文等所需人力經費8,800千元。 (三)文書郵務人力(含租用軟體)2,300千元。 (四)本部環境清潔等所需人力經費6,304千元。 (五)協助電子檔案檢核、登錄、移轉及檔案銷毀等所需人力經費8,125千元。 二、依教育部資料,105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的「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人例居高不下,較104年度並無積極改善,且為規避派遣人力的增加,濫用專案計畫人力辦理教育部相關工作,例如先前高教創新轉型辦公室,目前即將成立之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方案辦公室均是。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長期使用派遣、商借人力,且部分派遣勞工實際辦理核心業務,業務內容已涉及行使公權力,與派遣注意事項規定明顯不合。教育部應審慎思考人力運用問題,提出改進計畫,並應避免以專案計畫方式等灰色地帶違規調用人員。 三、本分支原列1億11,251萬7千元,建議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臨時人力資源運用規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15、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億1,251萬7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動派遣」或「勞務承攬」,預計進用328人、年需經費共需2億398萬3千元。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教育部長期大量使用派遣人力,且部分派遣人力已有辦理核心業務,業務內容涉及行使公權力,與《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明顯不合。 爰此,建請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16、 第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億1,251萬7千元,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長期使用派遣人力,過往更有部分派遣人力涉及核心業務之情形,且經費連年成長,今年度經費成長比例更為驚人,派遣人力僅增加2人,所需經費卻增加5033萬8千元,原因為何?且派遣人力應為臨時性之人力補充,教育部卻每年皆編列高額預算用於派遣人力。爰要求教育部說明派遣人力經費遽增之原因並檢討、改善長期進用派遣人力之情形。 106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動派遣」或「勞務承攬」支出情形 年度 104 105 106 經費 1億5157萬3千 1億5364萬5千 2億398萬3千 人數 326人 324人 328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17、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12,517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制正式員額共375人,然查106年度編列「派遣人力」246人、經費1億6100萬及「勞務承攬」82人、經費4297萬,合計328人,經費更高達2億397萬,教育部長期使用大量非典型人力,屢遭立法院要求改善,然教育部卻逐年提高非典型人力數量與經費,其工作內容含(9)協助電子檔案檢核、登錄、移轉及檔案銷毀、(5)文書繕校電子發文等、(10)本部現行檔案點收、立案、編目、掃描、整卷、上架等,是否有其必要性,教育部應將行政工作簡化,檢討現有人力配置,故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18、 第1目「一般行政」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原列1億8,317萬4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 說明: 1.本計畫內容包括辦理政策宣導與公共關係經費,所指為何?成效如何? 2.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計畫,包括辦理大專校院菸酒檳榔防制工作,但近年來學生吸菸和涉毒不減反增,不見具體績效和成果。 3.辦理教育綜整工作之具體成效或重要性為何?每年編列上百萬辦理此類研討會、討論會等之規劃與執行,對於教育事務之具體幫助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19、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原列183,174千元,提案刪除3,174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106年辦理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計畫工作,其各項子計畫皆未說明其效益,造成各校以講座參與人數為效益目標,且各校為提高出席率,以出席次數綁定學生成績屢有所聞,其中子計畫辦理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成效屢遭質疑,且該平台只能事後追蹤、並無實質效益,亦造成業務人員工作量增加,此外,大學校園學生餐廳皆委外給多家廠商辦理,是否能有效掌握食材登錄效益,有待商榷。 二、近年來學校侵害教師權益新聞頻傳,然教育部面對該類型事件皆消極處理,教育部應扮演中立且積極介入調查之角色,並重新檢討現有申訴及訴願管道機制。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20、 一般行政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編列1億8,317萬4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 說明: 教育部法制處辦理相關法規資料之蒐集、研議、統計,然法制處具有相對專業之法學概念,但其在處理國民體育法之部份,部會間橫向溝通聯繫上造成資訊落差,法制處身為教育部法律之幕僚機關,應當檢討改善,爰此,建議凍結1,000萬元,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1、 第11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業務費」原列114,746千元。其中20,000千元辦理大專校院學生健康促進活動、網站維護、健康調查及統計。該項調查之問卷關係到健康資訊與個人隱私,卻未顧慮社會人士學生與一般大學生之差異而滋生困擾。爰提案減列200千元。 說明: 促進大學健康計畫工作,歷年來持續以學生健康資料卡蒐集大專新生健康資訊。立意雖佳卻未顧及高中畢業後即入學之新生與在職專班學生或重回校園之社會人士年齡乃有差異。因此,部分問題有欠周延,導致受測者困擾。此計畫已施行多年,故所造成之困擾必然持續已久。基於執行業務未周,建議減列200千元。 學生層級資料的生活型態與自我健康評估蒐集內容(教育部修訂版) 11 月經史(女生回答): 初次月經年齡:  歲 12 月經史(女生回答): 月經是否規律:(1)是(間隔日期   天)(2)否 13 月經史(女生回答): 有無經痛現象:(1)有(2)沒有(3)偶爾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22、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1.辦理教育綜合企劃、研究與管制考核、公共關係與政策宣傳溝通、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大專校院衛生教育等事項151,575千元」,建議刪減2,000萬元。 說明: 一、辦理整體教育政策綜合企畫項下編列「辦理教育專案規劃工作」,計需經費13,714千元,工作項目包含: (一)辦理新聞暨國會聯絡科、企劃科、管考科等業務所需專業人力經費10,396千元。 (二)辦理教育綜整工作及所需專業人力經費20,156千元。 二、其上均為派遣人力經費,教育部分官設職,卻編列經費以商借教官、派遣人員替代正職人員工作,且目前所推動之各項政策,如十二年國教課綱爭議、產學合作方案、私立學校退場、食品危安預防機制、原住民教育、南向政策等相關方案均未見顯著成果,徒然以任務編組成立各種辦公室,安插人事,致學生、家長人心惶惶,民眾對教育部多所質疑、難以信任,顯示各項政策研究工作由替代人力辦理,只是閉門造車,無法發揮應有之成果與效能,應請編制內人員發揮功能,確實辦理各項業務,爰刪減2,000萬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23、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1(1).辦理新聞暨國會聯絡科、企劃科、管考科等業務所需專業人力經費」原列1,039萬6千元,提案減列500萬元。 說明: 教育部已於第1目「一般行政」之「01人員維持」編列職員、技工、駕駛、工友、駐警、聘用人員以及約僱人員之人事相關費用,何以再於此預算項下編列「新聞暨國會聯絡科、企劃科、管考科等業務所需專業人力經費」?亦未說明相關人員之進用性質,令人難以評估預算之效益。爰此,提案減列500萬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24、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1(3).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計畫工作所需經費」原列5,567萬元,提案減列500萬元並凍結2,6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主要是為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計畫工作,包含辦理性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傳染病防治工作、菸酒檳榔防治工作等。然而根據民間基金會之調查,發現篩檢陽性個案全以20出頭的學生族群為主,且多數合併使用搖頭丸、K他命等毒品。再者,依據國民健康署2014年「大專校院學生吸菸行為調查」,6.8%大專學生為目前吸菸者,而校園二手菸暴露率則高達48.5%,顯示大專院校校園菸害防制有待加強。綜上,該計畫之成效顯有疑慮。 爰此,建請減列500萬元並凍結2,6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25、 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之「1(4).辦理教育綜整工作及所需專業人力經費」原列2,015萬6千元,提案減列400萬元並凍結4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預算項目106年度編列660萬9千元辦「教育永續發展、建立教育溝通及諮詢平臺、落實推動人才培育、辦理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問卷施測、線上系統管考及成果展現等相關業務及活動經費」,惟該預算較105年度增加390萬元,預算增加之理由何在?且教育部連年編列建立教育溝通及諮詢平臺之預算,成效何在? 爰此,建請減列400萬元並凍結4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26、 查106年度教育部於「一般行政─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項下,針對「強化原住民族教育體系」編列有60,573千元,並由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全數支出,用於補助大專校院原資中心運作。然而,目前大專校院原資中心得申請之經費補助項目未包含人事費用,造成學校以現有行政人員兼任的方式協助原資中心運作。除輔導與協助原住民學生課業及生活之外,多所學校亦將所有與原住民相關事務交予原資中心,造成工作人員負擔過重,影響原資中心設置之目的。為使原資中心業務專業化,以有效輔導原住民學生,爰提案凍結教育部辦理補助原資中心運作之相關費用1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27、 分支計畫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7.辦理本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原列13,550千元,建議減列3,550千元凍結1,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辦理教育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育部編列3,405千元辦理法規資料蒐集、研議、編纂、統計及法規草案整理編印等工作。 二、惟教育部相關法制作業延遲緩慢,或未納入立法院意見,包括《國民體育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在內等重要優先法案,均未能於時效內,就教育部所需之法案提出即時有效之評估,甚或提出之草案問題重重,顯有檢討改進之處。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減列3,550千元,凍結3,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28、 法制單位為機關首長重要幕僚,職掌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其專業建議深深影響主官之政策判斷,以課綱微調爭議為例,縱然最高行政法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4年判決,皆已認定課綱微調屬法規命令性質,但教育部法制單位於105年5月2日列席立法院教文會時仍聲稱課綱微調屬行政規則,顯有僭越法院解釋之嫌。 鑑此,為精進教育部相關人員法學素養,爰就第1目「一般行政」中「03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說明7「辦理本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法制處),原列13,550千元,提案凍結5,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29、 第1目「一般行政」中「04人事行政管理財務輔導」之原列8,716萬8千元,提案減列300萬元並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106年度編列110萬元辦理員工相關心理諮商、身心講座健康檢查及員工協助方案,惟該預算較105年度增加30萬元,預算增加之理由何在? 二、教育部106年度編列19萬用以辦理退休人員聯誼,何謂聯誼?政府部門對於退休人員之照顧應以急難救助、扶弱濟貧為主,聯誼實屬私人性質,何以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三、該計畫項下編列30萬元辦理「大學校長聯合交接、新設立之國立大學首任校長遴選及國立專科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上述業務應屬各校業務,何以須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 四、教育部106年度編列702萬1千元辦理「輔導改進財務計畫經費」,其中包含「加強本部所屬機關(構)學校內部審核作業之研究改進,並建立規章制度」30萬元,此預算連年編列之理由何在?每年都需要改進與建立制度嗎?又編列「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及協助業務處理所需人力經費」622萬1千元,何以編列如此鉅額預算?教育部的人事經費無法支應嗎? 五、爰此,建請減列300萬元並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0、 分支計畫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原列87,168千元,建議減列1,335千元,並凍結150千元。 說明: 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教育部編列之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應依比例酌減1,050千元,並照實際需求支付。綜合前述,建議減列1,050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31、 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原列8,716萬8千,提案減列50萬。 說明: 一、91頁說明(2)為輔導私立學校建立人事制度,辦理私立學校人事人員業務講習會49萬,以及(3)為增進人事業務意見交流,輔導部屬機關(構)學校人事法制、辦理人事主管會報及人事人員業務研習會46.3萬,合計95.3萬。前者通常舉辦2天、後者舉辦3天,此類會議已成為慣例與形式,雖名為意見交流,實已變質,應參考人事行政總處之改革做法,只召開半天或一天,減少在外遠地住宿,不僅提高與會者參與意願,更能提高行政效率,符合行政革新做法。 二、以上兩項經費編列合計95.3萬,提案減列50萬。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32、 分支計畫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原列87,168千元,建議減列300千元,凍結3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分支計畫,編列新設立之國立大學首任校長遴選300千元、退休人員聯誼190千元及致贈本部退休人員紀念禮品95千元。 二、惟相關退休人員之紀念禮品與聯誼費用無編列之依據,亦為其他部會所無。另,因應大學過多與少子化趨勢,五年後大學將減少60所,教育部竟另編新設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經費,是與現行教育部政策相違背,顯有檢討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總計相關經費,建議減列300千元,並凍結3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33、 第1目「一般行政」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原列8,716萬8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 本項目列辦理大學校長聯合交接、新設立之國立大學首任校長遴選及國立專科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經費。新設立國立大學,顯與現今少子化與大學數量過多需要控管之趨勢不符,爰提案凍結。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4、 教育部於106年度「一般行政」項下「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編列87,168千元,其中「0400獎補助費」內屬「0475獎勵及慰問」原列1,400千元,提案減列1,400千元。 說明: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雖行政院2015年9月8號公告修正後之公教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之三節慰問金,其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定為新台幣25千元以下。但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實屬獎金性質,編列于退休退職人員受領無法令社會大眾信服,爰以建議減列1,400千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蔣乃辛  柯志恩 35、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4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之「5.輔導改進財務計畫經費7,021千元」,建議刪減50萬元。 說明: 一、該項次包含: (一)為加強本部所屬機關(構)學校財務管理,舉辦相關會計事務研討會500千元。 (二)加強本部所屬機關(構)學校內部審核作業之研究改進,並建立規章制度300千元。 (三)為增進所屬機關(構)學校健全財務秩序,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及協助業務處理所需人力等經費6,221千元。 二、該項次已包含審核作業之研究改進,並建立規章制度及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及協助業務處理經費,另辦理會計事務研討會,據悉歷年均要求學校單位配合,選擇外地飯店或場地辦理,或極盡奢華,或為難承辦學校,對學校財務管理並無實際助益,爰建議刪除本項經費新臺幣50萬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36、 自今年8月函詢現行大學法第19條適用相關規定,教育部遲未答覆,直至11月方函復該部已於9月份召開會議研討,並預計於明年2月前完成建立有關適用參考原則供各校憑辦。然查大學法第19條條文自98年起即立法存在,迄今,則因各大專校院教授升等6年條款將屆,以致國立臺北科技大等學校及教師為不續聘處分該適用教師法第14條或大學法此規定爭執不斷,徒增校園困擾,教育部則立於教育法令解釋主管機關地位亦莫衷一是,人事處、高教司或技職司解釋不一,爰就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提案減列1,000千元,並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37、 截至去年6月為止,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居民,在台的外籍人士約有77萬,司法院統計104年各級法院涉外案件總數已近萬件,其中使用通譯人員之涉外案件數超過六千件,顯示我國司法通譯人才之需求,而我國數十個法律系所每年培育數千名法律專業人才,若能結合國內既有教學資源,應可補充司法通譯人才之需求,並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探索自我生涯發展興趣並發揮所長之機會。爰凍結106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經費2,000千元,待教育部研商與司法院合作,於各大專院校法律系及外語系規劃推動司法通譯人才培訓之課程、培訓計畫或學程,提出報告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陳學聖  吳思瑤  張廖萬堅 38、 第2目「高等教育」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1億8,118萬元,提案凍結六分之一。 說明:(一)不論就教師資格審查、大學評鑑制度,近年來皆朝「多元」方向為之,雖是好事,然論文數引導升等、評鑑現象仍嚴重;近年爆發多起學術論理事件與之相關,包括知名學府教師因數據造假遭撤期刊,或教學績優教師因「限期升等條款」而遭解聘等,本院連年為相關決議,要求通盤檢討我國大學「教師升等」相關制度,而迄今大多學校仍以專門類型著作為主要升等依據,甚至是評鑑依據。 (二)因應少子化趨勢,大專校院創新、轉型、退場,亟待制度化。現有評鑑制度趨多元化,區分教學、研究、實務型,亦實施自我評鑑;有關資訊不完全公開,為使學生、家長得了解有關學校之基本資訊、特色乃至辦學目標,應提供有關參照機制,而資訊公開亦為重要預警機制。敬請研議前開事項,考慮減少文書作業、評鑑結果之公開與便於解讀之可能性。 綜上,本預算凍結六分之一,待教育部就前開項目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39、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原列1億518萬元,提案減列3,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 說明: 本計畫辦理補助學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與成效推廣觀摩研討,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推動試辦60至80校,並研議建立多元升等實施模式及辦理觀摩研討會,另委託建立教師多元升等審查人才資料庫與改進教師升等制度及逐步授權自審制度研究,執行之成果與績效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40、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原列1億518萬元,提案減列3,0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計劃主要辦理「大專校院教師資格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與學術獎之審查及獎金、教師資格審查制度訪視、研議改進教師資格送審相關法規及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等業務」。教育部連年辦理是項業務,惟近年來接連發生學術論文造假、抄襲情事,引起社會譁然以及國內外媒體之關注。而歸其因,多是來自於「教師升等制度」之不良。前教育部長吳思華雖已於任內提出大學教師升等可以不侷限於研究表現的多元升等政策,然而我國高等教育追求論文數量之思維早已難以撼動。如今,扮演我國學研領頭羊之臺大,亦發生校長楊泮池涉及違反學術倫理遭撤稿之事件,令人感到震驚與遺憾。是制度導致亦或我國學術倫理觀念不足?教育部皆應深刻檢討。 爰此,提案減列3,0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41、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原列105,180千元,提案刪除5,18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來台灣頻傳論文抄襲事件,今年更是多次讓原先刊登上國際期刊之學術研究遭檢舉造假而撤下,實讓台灣學術界蒙羞,然教育部對此並未提出任何檢討改進措施,甚至僅表示將讓學生上學術倫理課程,針對於指導教授、第二作者之責任並未有明確之規範與檢討計畫。 二、高教司去年即編列補助學校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與成效推廣觀摩研討及制度改進計畫,然實質上亦未改善台灣各大學爭取補助之生態,大學為爭取教育部補助,無不努力增加論文生產量,教授為求升等亦只能量產論文,也造成數據造假、抄襲風波不斷,高教司應負起責任,全盤檢討現有大學補助制度與教師升等制度,勿讓台灣在國際再次蒙羞。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42、 2目1節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原編列105,180千元,建議減列5,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大專院校教師升等長期以發表學術論文數量及論文影響力為主要考評指標,唯偏重論文生產之考評模式已令教師耗費心力追逐論文發表卻流於浮濫,甚至衍生學術倫理醜聞,對學校發展特色及凸顯教師多元專長如學術研究、教學、理論於實務之應用結合卻有未同步提升。 教育部為導正前述偏差,自102學年度試辦「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迄今,然而參與學校雖由28校增至近70校,但參與教師人數至105年5月底仍僅206人,與全國大專院校教師總數相去甚遠,制度推動進度與檢討仍須釐清。 為鼓勵與促進教師突出多元專長,深化理論與實務之結合,結合社會發展需求與學生教育之需求,爰建議本分支計畫減列5,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待教育部就「教師多元升等方案」如何朝「學校全面自審」目標發展,並說明歷年推動之「學校特別輔導機制」、「自審與代審制度試辦成果檢討」、「示範模式」以及「建置各學門指標及資料庫」等工作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43、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編列1億518萬元,建議凍結400萬元。   說明: 近日以來,論文造假事件造成軒然大波,引起社會譁然,且重創學術界之形象,顯現我國論文學術倫理有待加強,教育部等相關部門針對論文造假所造成的損失當下應全面檢討其學術倫理之問題根源,防範相關問題一再發生,爰此,建議凍結400萬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4、 第2目「高等教育」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9億3,393萬2千元,提案刪除500萬元後,凍結4,500萬元。   說明:此二計畫係我國高等教育培育人才、推動招生之重要計畫。 (一)雖國家發展委員會逐年統計產業需求,而大專校院部分領域發生供需失衡現象,審計部指出教育部辦理招生名額調整審查作業,應審酌我國產業整體供需現況及未來推估。惟教育部於105年送達本院之解凍報告中,僅以核可率差異說明大學系所調整增設與國家整體人才需求之因應措施,未指出整體調整方案;然缺乏整體方案復持續推動「創新創業」有關計畫,難謂合理。 (二)「藝術與設計」人才之養成培育計畫,包括海外培訓、競賽與跨領域人才培養。教育部統計顯示,十年內大學設計類科學生人數膨脹近4萬人,比餐旅服務還多3千多人;又,據畢業生就業狀況調查,設計與藝術學門就業率墊底(低於88%)。相關統計發布迄今,並未見有關計畫之調整,有關計畫亦未見調整修正。 (三)教育部推動強化高階人才國際移動能力與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劃,辦理迄今,對人社領域高等研究人才之培育仍未能發展出國際接軌機制。其中,「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劃」包括產學合作、國際合作、教育實驗三面向,惟各計畫多包含產學合作與國際合作機制,是否有整合、發揮更大作用之可能?有關「境外專班」之設置,過往經驗曾發生缺乏語言人才、國家間法規不同、行政缺乏支援等,就過往問題之突破,尚未有具體措施。教育實驗部分包括區域合作等措施,如何延續、整合有關計畫與資源?如何納入在地民間團體、研究機構之能量增加教育實驗之豐富性? 綜上,提案刪除500萬元後,凍結4,500萬元,凍結部分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45、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2億173萬8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   說明: 1.本計畫的重要內容為「加強大學系所增設調整之審查經費」,然而對於教育部目前審查各校系所增設或調整,多數仍委由專家學者進行,至於系所調整是否符合產業需求則不無疑問。 2.本計畫內容包括引導並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強化學校建立完整就學輔導機制,深化非經濟協助,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有無具體成效?106年預計執行之規畫與目標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46、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201,738千元,提案刪除5,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106年編列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研究改進預算3000萬,然歷年來各界對於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仍爭議不斷,然該項計畫103年至今皆未有任何新增或調整業務內容,高教司應確實廣納各界意見,研擬對學生最有利之制度。 二、教育部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然105年頂尖大學之弱勢學生人數仍佔極少數,教育部除繁星入學政策之外,是否能提供更多學習資源較少的學生更友善的升學管道。 三、教育部高教司106年新增推動高中銜接大學課程及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建置,然此計畫並未詳加說明此資料庫之內容與未來對於申請入學之影響,高教司應詳細評估及規劃其配套措施與施行計畫,勿讓學生與家長產生疑慮與困擾。 四、教育部106年為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補助大學設立招生專責辦公室,然各大學為配合教育部各項政策與計畫已成立眾多專責辦公室,且多數行政人力皆用於撰寫計畫,而無實質功效,且各校多已建立其招生模式與管道,應無成立招生專責辦公室之必要。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47、 教育部歲出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其中「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編列業務費201,738千元,建議減列1,738千元,並凍結50,000千元。   說明: 106年度教育部續推動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並較前一年增列預算50,000千元。惟大學招生制度至今仍招致極大的爭議,並無明顯改善之情事。爰此,建議減列1,738千元,並凍結5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8、 2目1節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編列201,738千元,建議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申請入學」途徑規定學生必須於錄取後放棄報到才能參加「考試分發入學」,但由於學生及家長資訊落差,往往於抉擇時無所適從,不利高等教育資源運用,亦不利於學生適性發展,本制度有檢討之必要。 二、大學入學方式分繁星推薦、申請入學、考試分發入學、獨立招生,但主要仍依據學力審查,未能全面審視學生能力。教育部本年度新增「推動高中銜接大學課程及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建置」工作,以利繁星或申請入學時之審視依據,但推動多元學習服務平台之「非學業表現」指標時需注意學生及其家庭資源稟賦各異,如何兼顧「落實全面審視學生能力發展適性學習」,並「保障資源弱勢學生之機會」,宜詳述規劃。 三、大學系所之增設調整與學生源高度相關,教育部現有「大專校院資訊公開平台」公開系所招生狀況、營運狀況以及大學畢業生流向與薪資概況調查供社會檢視以為選取校系之參考,然而教育部之統計資料及前述平台無法看到「個別系所」之畢業生流向及就業後薪資狀況,宜納入調查並公開之。 爰此,本案建議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前述問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49、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原列201738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106年新增編列5000萬元用以「推動高中銜接大學課程及銜接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建置」與「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補助大學設立招生專責辦公室或專責人員推動專業審查、研析選才成效並優化簡化招生等措施」。學生學習歷程可看出學生學習的過程,亦可改變過去偏重筆試之入學參考,可能有助於落實適性多元的發展,惟教育部皆未提供上述計畫之詳細說明,如目標、執行措施等,難以評估計畫之效益。 二、教育部為推動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並進行相關改進議題,編列經費辦理相關研討會或公聽會,然而多個教育團體曾於10月16日指出,招聯會曾委托大考中心針對大學入學制度進行民意調查,作為改制之根據,卻遲遲未公佈調查結果,受人質疑為黑箱作業。 三、爰此,建請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50、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督導」中「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之「1.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研究改進」,原列3,000萬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臺灣考試引導教學的情況眾人皆知,近年教育部不斷修正大學入學方案,大考中心與國教院並為此提出6個考招制度草案,歷經多次公聽會及會議討論,依照預定期程,現應交由教育部核定中。惟近期各家長、教師團體不斷對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表達關切,爰要求教育部應盡快審核並公告之。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1、 2目1節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中2.加強大學系所增設調整之審查經費原列4,832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因應新南向政策推動所需之東南亞國家語言人才培育,宜擴大設置東南亞語系系所或開設課程班或語言訓練班。其目的一為培養本土東南亞語言人才,二為具有相關語言專業之人才創造生涯發展之目標以及工作機會。 爰此本案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前述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52、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督導」中「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之「3.補助大學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海外僑生(含港澳生)招生試務及宣導工作」,原列1,690萬6千元,提案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項業務僅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赴港澳、大陸進行試務溝通及招生宣導,卻未編列其他國家之原因為何? 二、大學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官方網站僅中文版本,無外文版,恐不利部分國家學生查詢來臺就學之相關資訊。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說明或改善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3、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項下「4.引導並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強化學校建立完整就學輔導機制」,原列1億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有關「完整助學措施及就學輔導機制」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依現行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由公立學校自行於預算內編列、其餘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均由(公私立)學校自行編列,等於是把問題都給學校,教育部還要透過考評機制扣學校補助款。基此,弱勢學生得到補助,錢可能是來自弱勢學生自己和學校的同學,等於政府將此種扶助弱勢的責任丟給學生與家長,國家從補貼、照顧弱勢的角色退場,嚴重侵蝕社會公平正義。 二、依據統計資料顯示,國立學校的弱勢學生比例極低,對照顧學生、解決學生困境的立場而言,教育部應著重對私立學校學生扶助措施的比重,而不是編列1億預算,空談要引導並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卻未見具體方案措施,因此,如此如何強化學校建立完整就學輔導機制,達到深化非經濟協助的目地?教育部應有具體說明。 三、原列1億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有關完「整助學措施及就學輔導機制」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54、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之「5.推動高中銜接大學課程及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建置」,原列20,000千元,建議凍結5,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高中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旨在記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內外多元學習歷程,並配合107年度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上路,與110年度大學考招制度變革,期能推動大學選才多元化,更重視學生之學習歷程與課業外表現,立意良善;惟關於高中學習歷程檔案之蒐集內容,與大學招生參採依據尚未有完整規畫,各界針對高中學習歷程檔案之建置是否真能落實適性揚才、多元學習,抑或造成學生更巨大之升學壓力,仍有疑義。爰建議凍結5,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55、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項下「6.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補助大學設立招生專責辦公室或專責人員推動專業審查、研 析選才成效並優化簡化招生等措施30,000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各校依學校特性及需求設立招生專責辦公室或專責人員,屬大學校院自主之一環,教育部編列3千萬元補助學校,似無必要。 二、又公私立大學校院高達百餘所,編列本項補助經費,屆時只能滿足部分學校需求,可能導致各校為爭取教育部補助款,勢必增加相關補助及評選措施作業之文書作業,及衍生後續補助不公等相關之爭議。 三、本項預算建議應回歸學校補助款應辦項目,既校園自主經營範疇,自然無需再立名目,增加機關業務項目,本項所編3,000萬元,3,000萬元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56、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督導」中「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之「6.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補助大學設立招生專責辦公室或專責人員推動專業審查、研析選才成效並優化簡化招生等措施」,原列3,000萬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至今尚未定案,教育部卻又另外編列預算補助各大學推動招生專業化之原因為何? 二、現今大學同校不同系預計選才之方式皆不盡相同,惟該預算僅編列3,000萬,對大學招生助益之預計成效為何?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7、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項下「6.推動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補助大學設立招生專責辦公室或負責人員推動專業審查……」等業務原列30,000千元。然各大學目前多數設有招生組、國合組等編制。爰提案凍結300千元,請教育部就該項支出之必要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目前各大學多數設有專責單位進行招生業務,如負責國內學生之招生組,及負責海外宣傳之國合組等編制。106年度預算教育部卻又挹注經費補助大學成立招生專責辦公室,預算疑有浮編之嫌。爰提案凍結300千元,俟教育部就該項支出必要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58、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7億3,219萬4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 說明: 本計畫執行項目包括推動補助食品安全人才培育、強化產學合作基礎環境及平台建置、提升大學校院創新創業課程品質、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推動青年學者養成計畫,均與促進大學產學合作與推動創新創意課程有關,然各子計畫之具體成果為何?各大學對於此些計畫之回饋意見為何?對於促進產學合作,就業接軌有無實質助益?另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執行率不高,應依據實際執行情形編列預算。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59、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732,194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106年所需經費為732,194千元,惟諸多計畫預算皆較105年增加,如「1.推動大學校院藝術與設計人才養成計畫及鼓勵藝術大學推廣藝術教育經費」,增加5,000萬元;「4.提升大學校院創新創業課程品質……」,增加5,000萬元;「5.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增加5,000萬元,預算說明皆與105年相同、則預算之增額從何而來?爰此,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60、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732,194千元,提案刪除10,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106年新增推動補助食品安全人才培育計畫2,000萬元,然教育部卻未說明此計畫內容、培育對象及預期目標。 二、教育部106年推動產學合作基礎環境及平台建置計畫,其中提及將建立學生作品商品化輔導機制,然目前台灣對智慧財產權觀念尚未成熟,日前也曾發生學校與廠商做產學合作計畫,而後造成產學合作產品的智財權歸屬不清引發爭議等問題,高教司應先針對於產學合作之合約訂定與智財權有完善規範與機制,再行推動此計畫。 三、高教司106年制定大學創新創業相關計畫,然目前教育部高教創新轉型條例尚未通過,造成各大學自行揣摩上意,引發眾多爭議,高教司是否已針對高教創新計劃之計畫目標與計劃施行內容進行評估,並備妥相關配套措施,以避免各校有簽訂不平等條約等狀況發生,然高教司皆未清楚說明此計畫詳細內容。 四、高教司106年制定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日前才發生有大學計畫將學生實習、擔任志工等出國計畫列為畢業門檻,高教司的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編列8,000萬元,卻未說明此計畫施行方式、施行內容、施行目的為何,此計畫疑有將淪為擴大貧富差距之嫌,高教司應全面檢討此計畫,並提出詳盡之說明。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61、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7億3,219萬4千元,建議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政府雖研提各項提升青年就業能力措施,但高學歷高失業率情況仍未減緩,審計部連續審核報告均提出政府政策問題所在,在在顯示教育政策未因應產業趨勢脈動培育相關領域人才,所學未能銜接職場為產學業界所用,人才培育與產業需求脫節,才會造成高學歷高失業率情況。 二、有關辦理「藝術與設計菁英海外培訓計畫」、「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計畫」、補助藝術大學推廣藝術教育是否應綜整辦理或回歸師資藝教司主政;推動補助食品安全人才培育(綜規司)、強化產學合作基礎環境及平臺建置(技職司)、提升大學校院創新創業課程、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國際司、青年署)、推動青年學者養成計畫子計畫、推動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畫口號均響亮,但亦均涉教育部其他司處業務,有無綜整部內資源推動,辦理情形績效為何?教育部應清楚說明該些計畫之具體措施及未來效益。爰建議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62、 教育部104年「大專以上程度青年就業概況分析」結語第4點即指出: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3年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廠商提出短缺23.8萬個職缺中,包含4.4萬個大學以上職缺,占總職缺之18.6%,顯示職場中之大學人才並非量不足,而是質不均,亦即大量培育的大學勞動力中,有許多就業能力不足之大學人力,雖取得大學學歷並進入職場,惟無法滿足企業之職能需求,致過多或就業力不足之大學人才,面臨失業或須朝其他職場尋求就業機會,質與量之失衡問題須予重視。據此可見教育部亦承認高教發展與產業需求脫節,學歷非等同於學力,文憑嚴重貶值。教育部政務次長於接受媒體專訪時雖指出很大的問題在於學制僵化,大學仍停留在舊的經濟需求,科系沒有變動,人才被系所綁架等問題之闡述,但未見教育部提出任何相關積極作為。 爰就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732,194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63、 教育部作為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其政策理念及作法自然影響我國教育未來之發展與進步。查教育部次長於今年11月份媒體專訪時曾公開表示,明年起全台大學畢業生將有一半具備程式設計能力,惟經函詢教育部:(一)目前學生具備程式設計能力比例為何?一半是如何訂出之目標?(二)具備程式設計的能力定義為何?將如何測量學生確實具備程式設計的能力?(三)達標之具體作法為何?請提供相關執行計畫等事項,至今教育部仍未答覆,恐有未經深思熟慮即恣意對外畫大餅之疑慮。 爰就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列732,194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64、 2目1節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原編列732,194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分支計劃中擴大辦理「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計畫」、新增「補助藝術大學推廣藝術教育,走出校園,結合在地資源,共同營造藝術氛圍」,具體執行計畫,補助指標為何? 二、本分支計畫就「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有效培育各相關語種語言人才,另強化區域文化、經貿談判人才之培育,除補助大學辦理學分學程,亦結合大學及政府外交體系資源培育國際經貿談判人才等」編列經費80,000千元。具體推動方式、經費分配規劃與工作目標與績效指標為何?本分支計畫如何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 三、本分支計畫中「推動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畫」獎勵大學發展優勢及特色,活化校園資源,充實辦學環境,並引導教研人員擴大服務場域,提供學校教育實驗場域等,歷年辦理之成果與檢討為何? 爰此,本案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待教育部就前述問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65、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之「2.推動補助食品安全人才培育」原列20,000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內連續爆發食安危機後,食安人才的培育顯得重要且急迫,該計畫為新增計畫,教育部卻未提供相關資訊,使人無從得知確切內容及經費之妥適性。爰此,建請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66、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督導」中「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之「2.推動補助食品安全人才培育」,原列2,000萬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食品安全為近年來堪稱最重大之民生議題,食品安全人才培育刻不容緩,惟目前仍未見相關補助計畫及預期成效,爰要求教育部提出相關計畫送交本委員會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7、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之「3.強化產學合作基礎環境及平台建置」原列1億9,036萬3千元,提案凍結8,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年來教育部鼓勵學校設置育成中心協助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漸具成效,惟部分育成中心在協助企業取得政府獎項或認證、專利申請、簽訂技術移轉及產學合作案件等項目,迄無具體成效;有學校連續兩年發生財務短絀、不利相關業務發展之情勢;亦有部分學校育成中心人員流動率超過30%、恐將影響輔導能力與經營績效。 再者,部分學校推動產學合作之成效不彰,多年未有授權使用情事,且未落實技術移轉利益迴避之審核與揭露。 爰此,建請凍結8,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68、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督導」中「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之「7.推動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畫」,原列9,000萬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其餘凍結2,000萬。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分別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9,000萬元、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1億8,000萬元,計2億7,000萬元,與105年度所編列之預算金額相同,經查,扣除部分行政費用,105年度1-7月預算僅執行6,947.2萬餘元,執行率約27.8%,爰要求教育部檢討並說明預算執行率偏低之原因,並提出增加預算執行率之相關計畫。 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執行策略105年度1-7月執行情形 項目 預算數 預算執行數 高階人才躍升 1億元 815.4萬餘元 退場學校輔導 0元 0元 學校典範重塑 1.5億元 6,131.8萬餘元 大學合作與合併 0元 0元 合計 2.5億元 6,947.2萬餘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9、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項減列2億元,賸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項目中編有4億元用於推動大學合併轉型。惟教育部卻也於另外三項計畫中編有相似用途的預算(如附表),有疊床架屋、浮編預算之嫌。另查,105年度並未有大專校院合併或退場之個案,教育部也無相關之預算執行。教育部若欲繼續編列大專校院合併或退場之相關預算,應附上相關預算編列的標準與評估說明,但預算書中卻付之闕如。因此有編而不用造成國家資源閒置,影響國家資源配置之效率的疑慮。故此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監督」部分,「改善教育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項目減列2億元,賸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計畫名稱─科目名 類似用途之說明文字 預算金額 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 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 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協助大學合併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協助大學校院轉型。 4億元 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 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 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包含計畫辦公室庶務、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及高階人躍升方案、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等。 1.8億元 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 健全師資培育 輔導並協助大學校院進行資源整合或轉型發展。 3,679萬4千元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1.引導學校活化閒置校舍及土地,協助學校推動教學、研究等轉型計畫。 2.維護停招學校在校學生受教權益,並協助辦理教職員生之安置作業。 3.輔導學校法人辦理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符應社會需求,達到公益性原則。 25億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0、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原列6億9,192萬8千元,提案減列2億元、凍結2億元。 說明: 本計畫執行項目包括對偏遠地區資源較不足之學校,補助可提升教學研究效益之圖書儀器設備及基礎設施,執行之具體成果為何?辦理東協國家大學相關學制、招生制度及歐亞高等教育科研計畫,如何落實新南向政策的目標?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協助大學校院轉型,欠缺實際執行績效。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71、 第2目「高等教育」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原列6億9,192萬8千元,提案凍結9,000萬元。 說明:本項包括對於新設、改制、偏遠地區資源不足學校補助圖書儀器設備及基礎設施;補助大學校院辦理人權、性平、智財維護等全國研討會;辦理境外學歷甄試;建置學生學習成效、課程、就業資料庫;校務系統與大學校院一覽表;高教行政服務品質與政策宣導;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學習型兼任助理危險活動投保等。(一)有關人權、性平、智財維護等,除研討外,其政策修正擬定需教育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研商,持續修正,然相關機制與「大學」之行政幾無交會;(二)有關大學合併轉型,除維護師生權益、妥善處理校產,涉及法規創設與資金之投入,就個案與研議進度應持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三)有鑑於目前各大學校內學生兼任助理與工讀生假學習真雇用情況嚴重,實務上許多學生助理與工讀生工作樣態應視為勞工,卻未獲得勞健保保障;教育部應持續與勞動部溝通學生助理權益之保障,釐清學習型助理樣態,始符合明確性原則;又學生助理權益之保障,應以學生立場為之。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9,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72、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原列691,928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列推動大學合併轉型計畫4億元,然截至目前各校合併計畫皆引起師生、校友極大反彈聲浪,其中合併流程屢遭質疑黑箱作業、未與校內師生充分溝通等情形,教育部應積極要求校方與師生進行溝通,並針對併校後續校務基金、校地整併產生之問題,提出完整配套計畫,故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73、 2目1節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原編列691,928千元,建議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分支計畫105年度編列預算144,063千元,106年度計畫經費691,928千元,較105年度增加547,865千元,主要用於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協助大學合併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協助大學校院轉型相關經費400,000千元。 然而,據立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執行率不高,宜審酌實際情形編列本年度預算。」爰此,本案建議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前述推動大學合併轉型經費說明具體用途,並檢討改善「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之執行,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4、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原列691,928千元。其業務包括鼓勵並補助大學校院辦理人權等議題之全國性研討會。然根據教育部所提供之105年度辦理情形。僅於105年12月1日辦理之「105年度全國大學院校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研討會」中,納入「從性別主流化政策到校園人權的實踐」及「科學裡的性別與人權意識」等議題。顯有加強空間。建議凍結100千元,俟教育部就是項業務之推廣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5年度預算審議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曾決議凍結預算,要求鼓勵並補助大學校院辦理包含性平、智財、海事教育等議題之研討會,納入人權議題。據105年辦理成果,僅有「105年度全國大學院校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研討會」納入相關議題,而無獨立舉辦研討會。且近年來課綱審議、服儀自主、校園勞動等教育議題與人權息息相關,絕非僅止於性別,其他如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展亦未納入。顯見相關業務仍有發展空間。爰提案凍結100千元,請教育部就如何強化該項業務之執行,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黃國書   75、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項下「1.對於新設、改制或偏遠地區資源較不足之學校,補助可提升教學研究效益之圖書儀器設備及基礎設施、改善原住民族教育等;對於遭遇天然災害等突發事故之學校,補助相關緊急救災經費;另對於向銀行貸款籌措興建學生宿舍經費之學校,給予一半之利息補助;以上項目合共73,500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細項經費明細」書面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期並無新設、改制學校,又偏遠地區資源較不足之學校定義為何?編列所謂提升教學研究效益之圖書儀器設備及基礎設施等項目,近5年來經費用用明細,及其效益為何?又改善原住民族教育編列於國教署所業管學校為重點,於目前無原住民大學之情形下,本項預算編列目的及其運用要旨為何?支應成效?。 二、遭遇天然災害等突發事故之學校,補助相關緊急救災經費,其運用情形規劃?另對於向銀行貸款籌措興建學生宿舍經費之學校,給予一半之利息補助,然國立學校興建宿舍意願似並未提高?學生校外賃居比例仍高,學校宿舍床位一位難求,衍生學生及家長怨懟,及學生校外安全疑慮,是否有其需要? 三、上述所提問題,均屬學校經營重點項目,為教育部對於相關經費運用分配未見詳細規劃,7,350萬經費是否足夠支應,教育部應清楚說明是項經費運用之具體規劃及效益。爰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細項經費明細」之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76、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4.建置學生學習成效調查資料庫及課程資訊網」原列9,365千元,提案凍結4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連年編列此預算,卻未見具體執行成果及成效,爰此,建請凍結4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77、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6為推動大學自主,強化大學校院營運與管理機制、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及相關政策宣導等經費」原列31,652千元。然各所大學常發因溝通不良,致使行政服務人員與師生產生糾紛。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教育部就如何輔導各校進行改善,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各大學行政業務,應以服務師生為目的。然時常聽聞行政人員對師生不友善或未能詳盡告知資訊而引發爭議。目前我國開始發展高等教育與國際接軌之校務交流,因此更需行政人員協助辦理各項業務。 因此提升高等教育服務品質以及與國際接軌前,應先加強大學行政服務人員之訓練,並強化與師生交流,以激勵行政人員提升工作績效。爰提案凍結1,000元。俟教育部就如何輔導各校進行改善措施,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78、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業務費編列有「6為推動大學自主,強化大學校院營運與管理機制、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及相關政策宣導」等經費31,652千元。然大學教務行政系統等網路平台常引起學生不滿,如伺服器在選課時無法支應或僅適用已停用之IE瀏覽器等。顯見效能仍有待提升。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教育部就如何敦促各校就網路平台進行改善,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由於時代更替,各項服務網路化已成時代趨勢。然各校之網路系統卻未能因應科技發展,於服務上時有不足。如選課系統乘載流量不足於選課時容易當機;或網頁僅完全相容於已停用之舊版IE瀏覽器介面,或有相關功能分散於不同系統;使用者無法確切掌握所需功能所在之平台等諸多問題。不僅困擾學生,亦造成老師填寫資料之不便。建請教育部促請大學對網路平台,包括校務行政、選課、網路學習等平台進行輔導,並考量以租用雲端服務之方式取代由大學自行建立伺服器,以期提升大學之服務效能。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教育部就如何敦促各校改善網路平台服務,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79、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7.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原列400,000千元,建議減列100,000千元,並凍結2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6年度教育部編列推動大學合併轉型經費共計400,000千元,惟本經費與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似有重複編列之虞,爰建議減列100,000千元。 二、過往教育部推動大學合併計畫,缺乏相關配套機制,致引發諸多爭議。爰建議凍結200,0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推動大學合併計畫」相關規劃及配套措施,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80、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督導」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7.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協助大學合併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協助大學校院轉型相關經費」,原列4億元,提案減列3,000萬元。 說明: 經查,該預算為依大學法第7條規定,教育部得以經費補助及行政協助方式輔助大學合併之進行。惟編列說明中卻包括協助合併後之大學校院轉型,而教育部同時又於明年度預算編列25億元用於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兩科目之預算皆涉及轉型之相關費用,恐有重複編列的情況,爰減列3,000萬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81、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之「7.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原列4億元,提案凍結3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今年已成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投資25億元經費作為大專校院合併轉型之用,此處為何又編列相關經費、還高達4億元?差異何在?是否有疊床架屋、重複編列之虞? 爰此,建請凍結3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82、 「高等教育行政級督導」工作計劃「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分支計劃中「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危險活動投保等相關經費」原列145,000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教育部檢討並改補助學習型兼任助理加保勞健保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教育部預算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下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分支計畫中,編列「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危險活動投保等相關經費」共145,000千元,用於補助學習型助理商業意外保險。 鑑於目前各大學校內學生兼任助理與工讀生「假學習、真雇用」情況嚴重,不僅許多助理與工讀生應為勞工卻未獲得勞健保保障,甚至出現各大學為了為勞僱型助理投保勞健保而產生人力縮編的問題。各大學最需要的是為兼任助理與工讀生補助勞健保費用,教育部於106年度預算中僅編列學習型助理商業意外保險,不僅可能變相助長國內各大學「假學習、真雇用」的情況、加劇校內師生與勞資關係衝突,也對大學財政衝擊無實質改善。教育部應編列補助大學加保兼任助理與工讀生勞健保費用,而非商業意外保險。爰此,就「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危險活動投保等相關經費」共145,000千元全數凍結,俟教育部檢討並改補助學習型兼任助理加保勞健保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83、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項目,辦理學習型兼任助理危險活動投保等相關經費凍結1億元,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項目中編有1億4,500萬元用於學習型兼任助理納保經費。惟據查,104年度一般大學共有104,961名學習型兼任助理,技專院校則有51,841名。人數差距近一倍,但所需納保經費卻相同,均編列了1億4,500萬元。預算書中也並未敘明理由,實屬不合理。故此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項目凍結1億4,500萬元,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84、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7,600萬,建議減列二分之一,另二分之一俟教育部提出有關大學評鑑制度精進作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一再強調要建立大學院校的退場機制,但迄今不僅從未以公開的評鑑數據或招生資料促成學校退場,連具體執行時間表都尚未規劃,「推動大學評鑑制度」之目的,且經過所謂的大學評鑑制度,我國大學世界排名仍持續下滑,甚至論文抄襲問題不斷衍生,大學教學品質及學生權益保障,並未有感提升,顯見所謂的大學評鑑制度,只是增加學校困擾,學閥鬥爭場域,對提升高等教育品質並無實質幫助,大學評鑑制度的存在實應徹底改革。 又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之客觀性與公平性,屢遭質疑,除了花大錢維持評鑑中心外,對其存廢、評鑑公信力均應有所檢討。爰本項經費建議減列3,800萬元,凍結3,8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有關「大學評鑑制度精進作為」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85、 2目1節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編列76,000千元,建議減列30,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辦理大學評鑑,然而高教評鑑系統被批評為「形式勝於實質」、「教育部的評鑑把大學都變成了同一個模式」以及各大學為準備評鑑耗費大量人力、時間準備資料成為教學研究本業外之沉重負擔,結果卻是各大學為了配合評鑑框架,卻少有學校能走出自己的特色。現行評鑑機制不利於大學多元發展,亦恐不足以突出學校辦學成果、教師教學成效以及學生學習成效,教育部宜作檢討並督促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改善。 另就「推動教育評鑑中心轉型發展計畫」,該中心轉型發展之倡議由來已久,未來如何朝「專責評鑑與服務」、「國際輸出與接軌」、「人才發展與培訓」,以及「評鑑研究與智庫」等目標轉型應提出說明。 爰此,本案建議減列30,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86、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7,600萬元,提案減列2,000萬元。 說明: 目前教育部推動大專校院自我評鑑之成效為何?未來實施的計畫是什麼?至目前申請自評的校數有多少?教育部是否有規劃高教評鑑中心轉型為執行高教評鑑之督導機構,並將大學評鑑回歸至各校執行?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87、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76,000千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 說明: 教育部連年編列推動大學評鑑制度之經費,然而多年來大學評鑑制度一直深受社會質疑,認為已走向形式主義。惟評鑑結果卻決定大學資源之分配,使學校花費很多力氣在教學評鑑的書面作業,此等無效的評鑑反而對高教造成更多傷害,教育部針對上述批評卻無法有效改善。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88、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76,000千元,提案刪除3,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大學評鑑制度歷年皆爭議不斷,各項評鑑內容皆淪為作文比賽,除了未能真實反應實際教學成效之外,亦造成師生極大的負擔,此外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之公信力亦屢遭質疑,立法院多年來亦要求教育部應改善此情形,然教育部仍未有任何檢討與改進措施,故提案刪除3,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89、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督導」中「05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7,600萬,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歷年來大學評鑑為人詬病,認為評鑑缺乏實質效益、學校評鑑資料未公開、造成學校行政及師生諸多困擾。大學評鑑應走向指標簡化、資料即時公開、引導大學發展自我特色、公開展現辦學成效並鼓勵大學自我評鑑等。爰要求教育部應主動、儘速研擬新型態之評鑑模式,以引領臺灣高等教育走向新未來。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90、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原列103億元,建議減列28億元,餘75億元全數凍結。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提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自95年度起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總經費500億元,100年度起第二期計畫名稱修正為「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同樣為500億元的經費,以每年75億的額度,推動提升高教品質相關計畫。然其辦理績效徒擲經費,對國內高等教育教學環境提升、國外延攬之專任教師、研究人員數、就讀學位或交換之國際學生人數、研發之專利數與新品種數、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大學日間學制新生以繁星推薦管道入學之名額、學生受教權益等問題改善對民眾而言並未有有感提升,已經等於虛擲1,000億經費。 二、教育部未積極思考大學教育品質沉淪現象,尋找解套措施,僅想抄襲舊有計畫,年度還擴大編列103億,繼續虛擲民眾納稅錢,由以頂大未提升、教卓便分贓、南向無出路、校務無創新、區域無特色即匡列百億預算,讓人難以苟同,爰本項建議刪除28億,餘75億元俟教育部提出「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專案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91、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減列1億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檢討過往東南亞深耕計畫並提出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新南向政策為蔡英文總統上任之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政策方向與計畫內容與教育部於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相似,但該項計畫迄今仍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以致於未能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做為南向政策推動指標與依據。 二、各大專院校為爭取新南政策預算大餅,如雨後春筍般地爭相設置東南亞相關系所或學程,甚至赴東南亞設辦分校,然政府之具體計畫內容不明確,以招收及培育東南亞籍人才為例,目前外籍人員於台灣工作限制諸多,在無完整留才配討措施下,易導致人才培育完成無法留在台灣工作,造成國家資源的耗費。 三、新南向政策之相關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於教育部與青年發展署多項工作計畫中,而其預算書之說明欄中也未明確註明為新南向政策經費,不利立院監督與審查。 四、綜觀上述理由,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項減列1億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檢討過往東南亞深耕計畫並提出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92、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原列10,300,000千元,提案刪除50,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十年計畫花費近千億公帑,其檢討報告指稱原設定的十一項目標幾乎接達到預定值,然教育部亦承認頂大計畫並未提出重大突破性或具國際影響力之成果,且其研究主題缺乏對國內主要議題之關注及回應,注重之指標多為論文數量及國際排名,但近年來屢屢發生的論文造假事件,整本檢討報告卻隻字未提有關於學術倫理的部分,頂大計畫造成各校盲目追求數量,卻忽略學術研究與教育的本質,教育部卻未針對此提出任何檢討與改進措施。 二、教育部106年新增創新試探計畫,其中包含原有之區域產學聯盟、推動新南向政策、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然原有區域產學聯盟計畫施行至今,其各區教學資源共享之情形仍有待改善,教育部應加強與各校之溝通,確實提升師生參與度,並將各區教學資源發揮最大化。 三、新南向政策部分,教育部僅提出擴大招生、學術合作交流、產學合作等計畫,卻無針對個別計畫與預期效益提出詳細說明。 四、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中提到將配合5加2創新產業與發展衍生新創事業,然現階段各部會對於5加2創新產業仍尚未有明確之政策規劃,教育部是否已與其他相關部會溝通協調,瞭解教育端扮演之角色為何,已避免此計畫培育之人才最後與產業需求不相同之情形,而在發展衍生新創事業部分,教育部並未制訂任何詳細之規範與配套措施,易產生高餐大與法國藍帶公司不平等條約之爭議,且衍生企業將牽涉校務基金運作,教育部應審慎評估並與各界充分溝通後再行實施。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93、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編列103億元,建議減列200萬元,且凍結二十分之一。 說明: 為培養更多元之專業人才與提升競爭力,高等教育之教學、學習及課程均做出修正與改善,除強化大學生之創新能力外,教育部應考量必修課程之刪減,且著重於產業升級、強化其產學合作,並給予大學生選擇更多選修課程的機會,不應被必修課程所綁死而造成時間上的浪費,教育部應對高等教育之課程修正做檢討報告,爰此,建議減列200萬元,且凍結二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94、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原列103億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教學創新試探等計畫共14億元,計畫推動細節尚在研擬中,且尚未訂定個別計畫之具體量化目標值,一項關鍵指標對應多項重要計劃,不利評估個別計畫成效。另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具體執行成果為何?創新試探計畫推動新南向政策對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有何具體幫助?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95、 2目1節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原編列10,300,000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已推動十年兩梯次之「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將於105年度結束,原擬銜接計畫「新世代高教藍圖與發展方案」由於爭議性大已擱置,而教育部迄今尚未提出新一代的高教計畫性經費方案,僅於106年度將大學邁頂、教學卓越分支計畫合併編列10,300,000千元。 一、前述計畫耗資不菲,但造成大專院校資源M型分配之不公,且各大學國際排名不升反降。據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特刊公布「2016-2017年全球最佳大學排行榜報告」台灣大學排名從104年的167名大跌到195名,且原因竟是教學與研究環境表現不理想。其他如清華大學排名在251-300名之間,成功大學、交通大學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排名在401-500名之間,中國醫藥大學、師範大學及陽明大學排名在501-600名之間。亞洲大學、長庚大學、中原大學、逢甲大學、高雄醫學大學、中央大學、中正大學、中興大學、中山大學、海洋大學、台北醫學大學及元智大學排名在601-800名之間。顯見相關獎補助機制極待檢討。 二、前述計畫中「彈薪方案」原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優秀人才而設置,但據立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彈薪財源仰賴政府預算支應,惟相關經費分由不同計畫、不同政府部門編列,不利管考。(2)彈薪核給額度差異不大,雖有薪資增加之效果,惟對達成大專校院教師實質薪資差異化目標之助益有限。(3)彈薪補助偏重研究導向,且以薪資較高之教授居多,青年教師占比未達2成,恐難留住青年人才。(4)國立大專校院教師薪資制度以資歷為主,且過度僵化。(5)未建立大專校院教師人才流失情形之統計資訊,無法掌握教研人才流向,致留才或加薪成效難以評估。(6)教育部迄未建立彈薪資料庫,彈薪調查資料欠完整且查填整理費時,不利數據分析,影響資訊品質及時效。顯見彈薪方案辦理成效及政策目標達成情形應予以檢討改善。 三、本分支計畫中「推動新南向政策,進行人才多元培育管道」工作計畫下「擴大招生」部分,如何打造我國高教相對於新南向國家本土高教之「比較優勢」、並且與歐美、中國等國際名校進行差異化競爭,教育部及各院校並未有創新作為,相關法規亦不利於外籍學生來台學習外與產業進一步連結。教育部應說明如何落實計畫目標,吸引新南向國家學生、優秀人才赴台,並提供外籍學生參與產學鏈結之機會以為我國產學研發展所用。 爰此,本案建議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上述問題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96、 鑒於我國106年度各部會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中,教育部編列十億元,佔所有新南向新編預算23.6%,高居第二位,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之規畫藍圖卻模糊不清。爰凍結106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經費二十分之一,待教育部研擬新南向政策關於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計畫之短、中、長程具體規劃,提出報告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陳學聖  吳思瑤  張廖萬堅 97、 第2目「高等教育」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原列103億元,提案凍結8,000萬元。 說明:本項計畫包括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區域創新特色計畫、補助大學推動校務專業管理,建立大學生學習成效評估與提升機制、創新試探計畫、台印高教展與馬來西亞學歷認證換約,總預算編列103億元,佔整體高教行政總預算85%。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103年度的執行績效考評列乙等,部分預計目標值未達標;高教人才之培育,應有宏觀政策方向,結合在地資源、從社會需求出發以培育人才。教育部於105年8月提出之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檢討報告,指出重研究輕教學、未有重大突破研究等爭議,然未對流於量化競爭提出改善方式。雖有關計畫延續一年,待提出高教深耕創新計劃,有關計畫之內容仍付闕如。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8,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98、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 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1.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以及「2.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共計原列82億7,,000萬元,提案減列1億元,凍結50億元。 說明: 一、此經費用於「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等,但教育部原訂106年起實施「新世代高教藍圖與發展方案」,整合上開計畫,惟該計畫退回草擬階段,教育部卻逕自延長本該於105年結束之邁向頂尖大學與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缺乏合理性與正當性。 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將「由國外延攬專任教師、研究人員」、「研發之專利數與新品種數合計」列為目標,然達成情形未如預期。且近年來,雖然有越來越多大學進入各個世界大學排名榜中,但排名名次卻有下滑跡象,使人質疑投注大量資源後之效用。 三、「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將「打造我國成為優質文化大國及東亞高等教育重鎮」列入計畫,惟根據數據顯示,102~104年東協十國學生人數增長率低於整體境外生,且其中半數為僑生,與目標內涵仍有差距。 四、再者,該預算亦將用於建立大學生學習成效評估與提升機制,與建置學生學習成效調查資料庫及課程資訊網之功能有重複之虞。 五、爰此,提案減列1億元及凍結50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99、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1.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6,000,000千元,建議減列500,000千元,改列為5,500,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查102年度、103年度及104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報告,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分別獲甲等、乙等及甲等,顯見各年度該計畫之辦理績效不穩定,有待改善;且104年度之評核報告亦言明:「本計畫將於105年底結束,請針對為期10年之計畫進行整體檢討評估,提出持續高等教育策進對策,並於規劃後續計畫時廣納更多政策利害關係人與團體之意見。」 二、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規劃至105年結束,教育部擬於106年度辦理延長補助一年;教育部106年度預算案亦載明將依105年度考評結果與整體執行結果之檢討報告持續推動。 三、鑒於過去年度執行績效不佳與105年度考評結果尚未完成,爰建議減列500,000千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完成105年度執行結果檢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100、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目標為協助學校購置教學研究所需之圖書儀器、興建或改善建築設施、辦理國際學術交流,延聘國內外知名學者從事教學研究工作等,使學校教學、研究水準得以提升。然執行至今已至5年屆期,許多指標項目仍未能達成。甚至獲得補助之學校,其校際排名上下浮沉,更有排名下滑之現象。亦即,頂尖大學計畫經費似未能達到原始設定目標。既然106年度將延續本計畫,對於未達成之情事宜有檢討作法。 爰就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說明1「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6,000,000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101、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1.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原列60億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過往此類競爭型的經費補助計畫導致大學教授為求生存,只能不斷的寫計畫、量產論文,原先應重視內容品質之學術論文,開始出現拆稿多投、快速量產,甚至造成近期不斷爆發的學術論文造假案件以及某些大學直接於聘書明訂新聘教授每年論文之產量,此情形無疑扭曲大學發展學術的本質。邁頂計畫原已於今年度結束,卻因新計畫尚未規劃好而延續1年,繼續使大學淪於追求論文產量的困境之中,爰要求教育部檢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之缺失,並盡快研擬新方案,使高等教育之經費能合理的分配至各所大學之中。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102、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2.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2億7000萬元,提案凍結三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人人有獎合理嗎?此計畫自第一期2006年開始實施至105年已是第三期的計畫,共計編列467億的預算補助給各大學。第三期計畫中明列「補助校數每年以核定65校為原則」,如未獲補助,則尚有「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協助提升教學品質,堪稱是人人有獎的競爭型補助計畫,不論爭贏爭輸,都可以獲得補助。 二、花錢請人來花錢?此計畫雖以提升教學品質為目的,但各大學為了爭取補助,聘用約聘人力寫計畫、核銷經費、撰寫報告,致使補助經費受到排擠。如教育部能以非競爭型的方式補助,各大學將可省去大量的人力在寫計畫上,可使經費獲得更妥善的運用。且此計畫已於今年度到期,因新計畫尚未出爐只好再延續1年,使各大學持續在「花錢聘人寫計畫賺錢」的循環之中。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立即檢討該計畫過往之缺失,並盡速擬定新計畫,使高等教育之經費能有效的分配至各所大學之中。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103、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2.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270,000千元。此計畫原意為強化大學之教學。然各大學為爭取經費,常另行提出計畫項目,反造成業務之增加致使教職員負擔加重,反可能影響教學效果。故相關計畫之申請應立基於學校既有之課程、特色。爰提案凍結2,000千元。俟教育部就相關事項之改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學卓越計畫之原意應為獎勵學校之教學成果。相關計畫應立基於學校既有之課程與特色,強化原有之教學成果,使既有資源更完善之運用。然各校卻常為爭取補助另提新增之計畫,導致業務增加。此舉致使學校教學、行政人員負擔加重,雖經費有所增加但教學品質卻因業務增加而未必能提升。爰提案凍結2,000千元。俟教育部擬定相關事項改進作為,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黃國書 104、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2.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270,000千元。然據「教卓計畫北區成果聯展」之展示內容,雖皆具崇高理念且有一定產出,但與學生學習之關聯卻未盡明確。既為教學卓越計畫,應以強化既有教學成果為優先。建議凍結2,000千元,俟教育部就如何改善,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學卓越計畫應以強化既有教學成果為優先。相關計畫之執行,應以學校既有之課程與特色為基礎。然各校在執行時,多有為爭取計畫經費而重新發想企劃之狀況,導致計畫之執行與原有課程未能全然相符進而達到強化教學之效。縱有對學生進行成果評量,卻偏向採用制式問卷,而未能透過充分交流互動,了解學生學習成果。建議凍結2,000千元,俟教育部就如何改善,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105、 區域創新特色計畫係為整合區域教學資源,期提升區域各校教學環境、資源及品質,並結合地方產業特性以帶動經濟發展,減少城鄉教育差異。查目前共補助六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分布於北、中、南,忽視東部資源發展需求。是以,有關資源宜有效盤點,減少區域發展不均衡之情況發生。 爰就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說明3「區域創新特色計畫」,原列500,000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106、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3.區域創新特色計畫:鼓勵偏遠資源不足學校招收在地學生,整合區域教育資源」,原列5億元,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該計畫為減少城鄉教育落差、引導大學符合社會發展之趨勢,鼓勵大學整合區域資源,帶動地方發展,並招收在地學生。惟此目的與創新試探計畫中連結在地、成立區域產學聯盟之目的雷同,教育部應說明是否有預算重複編列之情況。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107、 「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新增「創新試探計畫」,原列14億元,以協助各大學推動辦理各項子計畫包括:延攬國際優秀人才、強化大學招收國外學位生之競爭力、成立國際學院、擴大招收境外生等,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並要求教育部針對前揭項目提出相關執行規劃,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說明: 依教育部統計,104年度大專院校境外學生在台留學或研習人數總計11萬182人,源於我國各大學近年因少子化而面臨生源不足之問題,招收外籍生之著眼點多在於補充生源,未必思考到台灣目前的國際處境。 然而,新南向政策係「以人為本」,重視人才培育與交流,而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亦是為國家培育人才,不論是培育我國專業人才,或是友好台灣的他國專業人才,故以政策積極吸引東協各國的菁英學子來台受教之餘,應思考我國希望吸引哪些人來台灣接受高等教育?這些人為何選擇來台灣? 「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新增「創新試探計畫」,原列14億元,以協助各大學推動辦理各項子計畫包括:延攬國際優秀人才、強化大學招收國外學位生之競爭力、成立國際學院、擴大招收境外生等,仍未具相關執行運作、追蹤評估等規劃,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前揭項目提出相關執行規劃,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108、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5.創新試探計畫」,原列14億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創新試探計畫除提升大學國際化及連結在地發展之程度外,亦包含了新南向政策、新型態產學研鏈結等新計畫。惟細部之計畫內容、補助要點及量化、質化指標應盡快規劃完成,以利計畫之執行及本院之監督。爰提案凍結經費5000萬元,待教育部將推動之計畫及成效送交本委員會再行解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109、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5.創新試探計畫」項下「(1)連結未來」、「(3)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共計原列10億元,提案減列1億元,凍結5,000萬元。 說明: 一、教育部106年編列10億元經費計劃推動相關創新試探計劃,其中5億元計劃用於「連結未來、連結在地及連結國際」,另外5億元用於「五大創新研發計畫」之「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惟上開計畫納入教育部「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106至109年度)」之施政綱要中,是否為中程計畫?如是,為何未按預算法之規定清楚說明?再者,推動細節尚在研擬,難以評估預算之妥適性。 二、連結在地計畫部分,教育部計劃以區域產官學研方式進行,惟教育部已有許多相關產學交流之政策,是否在資源與業務上產生疊床架屋之虞?且「連結在地計畫」與「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之差異何在?「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之具體內容為何? 三、「連結國際計畫」部分,既以「國際」為執行範圍,實際上與「新南向政策」恐有業務重疊之部分,教育部允宜妥適規劃、整合具體執行內容,以防教育資源之浪費。 四、爰此,提案減列1億元及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110、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創新試探計畫」之「連結未來」減列1億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方案及其細部計畫內容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教育部於「創新試探計畫」中設立「連結未來」、「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與「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等三項計畫,其預算編列共計14億元,然據預算書說明欄中指出,「連結未來」計畫中之連結在地為成立專業發展學院與區域產學聯盟方式推動;「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則以整合大學、法人、產學研究能量,建立新型態產學研鏈結創新型態研發中心;「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計畫,則是補助區域聯盟進行產官學資源整合。惟三項大型計畫之推動,多涉及產、官、學、研,其中產業或研究法人必須在其所屬領域具有相當代表性,才適合與各大專院校結合,但是在區域或規模限制下「產」與「研」之家數有限,恐有資源或業務重疊之虞。再者,「連結未來」、「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與「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等三項計畫細部推動內容尚未成形,就連相關補助要點尚在研擬階段,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項下「創新試探計畫」之「連結未來」減列1億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方案及其細部計畫內容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11、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5.創新試探計畫」項下「(2)推動新南向政策」原列4億元,提案減列1億元,凍結5,000萬元。 說明: 一、該計畫106年編列4億元用以推動新南向政策,預計執行「擴大招生」、「學術合作交流跨國合作」、「產學合作」以及協助東協及印度博士後研究員來臺進行專案研究等計畫。預算金額如此龐大,卻未提供計畫詳細內容,令人難以評估預算之效益。 二、再者,教育部曾於100年起推動「東南亞深耕計畫」,執行內容與新增計畫類似,迄今5年餘,卻未提供計畫辦理成效以及檢討方案。 三、爰此,提案減列1億元及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112、 新南向政策係106年度教育部推動之重點計畫,然查自100年度起已推動深耕東南計畫,二計畫之目標與工作項目實相當類似。惟至今尚無深耕東南計畫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且其辦理成效如何,又與新南向計畫如何銜接,皆應有進一步之檢討說明。 爰就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說明5「創新試探計畫」(2)「推動新南向政策」,原列400,000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113、 第2目「高等教育」之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中「5.創新試探計畫」之「(3)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原列500,000千元,建請減列150,000千元及凍結三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為教育部配合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創新產業旗艦計畫」之配合款;經查,創新產業旗艦計畫教育部主提案為「亞洲矽谷新型態產學研鏈結旗艦計畫」、「新材料循環新型態產學研鏈結旗艦計畫」、「智慧機械領域新型態產學研鏈結旗艦計畫」、「生技醫療領域新型態產學研鏈結旗艦計畫」、「新農業新型態產學研鏈結旗艦計畫」5案,每案配合補助款項為70,000千元,故本項計畫僅需350,000千元;另查上開5案,其經費使用不明,似有迴避國會監督之疑;爰建議減列150,000千元及凍結其餘之三分之一,俟教育部檢討及說明,並於四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114、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項下「創新試探計畫」之「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減列1億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方案及其細部計畫內容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教育部於「創新試探計畫」中設立「連結未來」、「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與「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等三項計畫,其預算編列共計14億元,然據預算書說明欄中指出,「連結未來」計畫中之連結在地為成立專業發展學院與區域產學聯盟方式推動;「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則以整合大學、法人、產學研究能量,建立新型態產學研鏈結創新型態研發中心;「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計畫,則是補助區域聯盟進行產官學資源整合。惟三項大型計畫之推動,多涉及產、官、學、研,其中產業或研究法人必須在其所屬領域具有相當代表性,才適合與各大專院校結合,但是在區域或規模限制下「產」與「研」之家數有限,恐有資源或業務重疊之虞。再者,「連結未來」、「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與「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等三項計畫細部推動內容尚未成形,就連相關補助要點尚在研擬階段,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項下「創新試探計畫」之「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減列1億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方案及其細部計畫內容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115、 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擬透過研究法人流動治大學,已整合大學及研究法人能量,打造產學研一體。然查是項計畫編列500,000千元,其補助、執行方案、目標等至今皆未有具體內容,甚至相關補助要點仍尚在研擬中。再者,本項計畫列於「創新試探計畫」項下,除此計畫以外,尚有區域產官學研聯盟計畫,查二項計畫皆為整合產、官、學、研,恐有資源、業務重疊之嫌。 爰就第二目第一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項下說明5「創新試探計畫」(3)「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原列500,000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116、 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之「7.辦理臺、印高等教育展覽」,原列179千元,建議凍結1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推動新南向政策,研擬辦理高等教育展覽,於106年度編列179千元,教育部亦曾於105年7月於緬甸,10月於印尼,分別舉辦台灣高等教育展。惟值資訊網路發達之今日,實體展覽往往未能達成有效之資訊傳遞與宣傳效果,且聚集數十所大專院校於展覽會場,幾乎形同園遊會,更難以有效吸引新南向國家學生來台留學。 二、檢視其他國家,如英國、紐澳與歐陸國家等,泰多善用網路社群經營,透過國內之境外留學生之經驗分享,有效吸引其母國其他學生前往留學。查我國雖亦設有「Study in Taiwan」facebook粉絲專業,惟其發文頻率、單篇文章之互動率極低,單篇文章常僅有數十個按讚回響,且幾無留言回應。 三、爰提案凍結100千元,俟教育部針對辦理高等教育展覽之具體成效評估,以及如何加強網路媒體宣傳管道,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117、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原列7,639,333千元。請教育部研議將高中職畢業生體驗學習計畫及技職學校增設長照服務科,納入長照2.0擴充人力子計畫之可行性評估。爰提案凍結2,000千元,請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共編列經費1.25億元。目前我國推動長照2.0計畫,攸關我國未來是否能建置完善之高齡化人口照顧體系。然而目前長照缺少第一線照顧人力,但我國106年需求39,195名長照人力,亟需人力進入長照體系;再者目前全國老人照顧相關科系有27科系所,每一年畢業4,962人,但每年留任長照體系的也只有3成左右,凸顯我們人力不足的嚴重問題。因此建請教育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將高中職畢業生體驗學習計畫及技職學校設長照服務科納入擴充長照人力之可行性評估。 爰提案凍結2,000千元,請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118、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原列12億8,815萬9千元,提案凍結7,000萬元。 說明:教育部推動「技職再造」計畫,編列課程、機器等預算,查計畫內容仍多為連年編列之項目,且有相關問題待回應。(一)過往曾發生諸如媒合產學合作之產業別與申請科別迥異、所購置之設備與計畫無關等,例如審計部指出之經費審查、核撥及考核機制缺失問題等。此係技職教育行政問題,教育部應持續關注問題修正情況,提出計畫核可、儀材之購置與整合運用機制之落實、檢討方案。 (二)「技術職業教育」旨在培養技術人才,理應與社會需求最為貼近,惟近三年平均高級中學專業群(高職)升學率維持80%以上;教育部應以增強學生核心職業能力、縮短學用落差為宗旨,並引入在地能量、強化國際接軌,以回應產業與社會之人才需求。提案凍結7,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19、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原列5億6,153萬7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2億元。 說明: 1.本計畫執行落實專業證照制度、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以及推動技職院校策略聯盟計畫等,105年辦理成效如何?其他計劃如鼓勵高職與技專校院及業界合作開設人才培育專班之辦理成效如何?補助技專校院依產業發展趨勢設立人才培育重點系所及進行系科調整,對於培育技職人才與縮短學用落差有何幫助?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與技能的規劃與預期成效為何? 2.青年教育儲蓄帳戶計畫首年試辦即按5,000人編列預算,達成難度頗高;另計畫期程由106年度至110年度,未依預算法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顯不利於本院審議。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120、 說明: 1.國家是為了人而存在,並非人為了國家而存在。在法治國(Rechtsstaat)內,國家所有公權力行使,都受到憲法上自由民主法治的價值秩序以及人民所有基本權的拘束。教育部作為國家最高教育行政機關,首先必須遵守憲法最高性的誡命,心心念念以人民的教育基本權為準繩,方能實現教育的本質:人的自我實現(Selbstverwirklichung)。 2.法律制度的設計,不是冷冰冰的文字堆疊,而是一門善良的藝術,規範的設計要使人找到最大可能幸福。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更確切的說,教育法規的設計,要以國民為依歸,方能使得學生在自我形塑的過程中,明白各項技術與職業相關法令,讓未來的國民在工作中自我實現的同時,也能在法治國中得知如何保障自己、尊重他人的權利。教育部不能閉門造車,毋寧需要與中央各部會進行橫向聯繫,日後技職教育體系的穩健發展與勞動教育法令規範設計,方有所成。 3.人若沒有教育亦就沒有未來。國家的存在既是以人民為目的,國家的教育行政就應該營造各種不同教育環境,讓人民得以發現自我,進而開展自我,促進人的最大可能自我實現。我國技職教育體系作為學生12年國民教育中小學人格自我形塑的一環,長年以來營造成效不彰,造成人民銜接技職教育體制的困難,技職院校大學化,學術與技術人才嚴重失衡,造成我國基礎工業發展產生斷層。故建議刪除615萬3千7百元,凍結5千萬元,待提出具體方案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鍾孔炤  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121、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原列561,537千元,提案刪除5,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106年度編列技職教育宣導方案,其內容協助全國國中家長、老師、學生對於技職教育有更深入之瞭解,然現階段國中教師多為普通高中、普通大學出身,對於技職體系涉入並不深,如何將技職體系之類別、未來出路等正確資訊傳遞給學生,教育部應針對於此提出更為詳細之規劃與策略。 二、教育部106年續編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然歷年利用學生產學合作、建教合作等機制剝削學生權益事件屢見不鮮,教育部應檢討相關機制,保障學生之權利。 三、教育部推動技職校院策略聯盟計畫,然教育部並未說明往年成效,今年計畫亦與去年計劃相同,無法從中看出如何達到學校間垂直合作關係與整合教育資源之計畫內容。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122、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原列5億6,153萬7千元,建議凍結3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計畫之工作內容包含:配合十二年國教,辦理技職教育宣導;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鼓勵高職與技專校院及業界合作開設人才培育專班;推動技職校院策略聯盟計畫,鼓勵技專校院與高中職校間互動及強化夥伴關係等……,其編列目的不外是為提升技職教育之競爭力。 二、惟80年起,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為高職學生廣開升學與深造之門,且因社會強調與重視「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之價值觀,使高職逐漸以提高畢業生升學率為辦學目標,導致高職教育非但未能發展自我之特色與專長、注重專業知識與技能培養,在主流之升學主義下,與高中教育機無差異,技職教育長期遭到扭曲與忽視,變成升學導向而背離技職教育之宗旨,對我國產業技術人才教育未有明確願境規劃。為喚起教育部對重新規畫並定位技職教育,爰建議本項目凍結3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連署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123、 台東專科學校校長105年11月21日於立法院教文會公開表示,台東地區就讀技職體系的學生高達70%,卻在當地僅能就讀到二專或五專,自然不利台東學子在地升學及留在家鄉發展的可能。另據報載,由於台東專科學校目前是農業與工業類科,故地方高職校長呼籲,台東專科學校併入台東大學後,盼校方能正視商科學生在地就學的需要,開設商業系科,以利沒錢赴外地升學的弱勢學子,能在台東取得大學學歷。由此可見台東地區技職教育發展的失衡,形成推力,迫使高職學生必須至外地求學 是以,為請教育部正視偏遠地區技職教育在地連結及學制銜接,爰就第二目「高等教育」第二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提案凍結1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124、 2目2節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原編列561,537千元,建議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各級技職學校發展未能切合技職教育辦學意旨,使技職辦學被迫向「普通教育」靠攏,缺乏特色,定位不夠明確。 大部分高職畢業生傾向繼續升學,103學年度高中職畢業生總計253,501人,其中畢業後直接就業者僅佔8.2%共20,901人,教育部如何培養有意願之高中職畢業生之實作能力以順利參與我國農業、文創、工業、商業實務工作,提升前述學生族群之就業率? 就台灣技職教育「學用落差」問題,總統指出「現行教育制度讓所有的學校都追求頂尖大學、碩博士班,認為這樣的迷思應該要被打破。」總統認為「鼓勵各校發展特色、強化校園與職場師資連接與認證彈性化三方向,是技職教育改革的首要之務,要能跟得上社會發展腳步,培育出真正符合產業需求人才。」面對未來的產業革新,技職教育是否能快速呼應產業變化而做調整?技職教育在高職與科大的定位與相互關係為何?高職與科大擬培養之人才是相對應於勞動力市場的何種位階、職缺? 技職教育乃以實務為導向之人才培育制度,但定位與發展仍不夠明確,爰此本案建議凍結本案建議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應就(1)如何提高「有意願」之高中職畢業生實作能力與就業率、(2)總統所指陳之「改善學用落差」、「跟上社會發展」、「培養產業需求人才」等命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125、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原列561,537千元,提案減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度編列5億6,153萬7千元用以「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主要策略有加強技職教育宣導、落實專業證照制度、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以及技職校院策略聯盟計畫、鼓勵技專校院與高爭執笑間互動及強化夥伴關係、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校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辦理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 惟現今技職教育已往一般綜合型高等教育傾斜,技職教育特色漸不分明,高職生畢業後繼續升學的比例亦居高不下,技職教育之初衷已不復見。教育部應說明5億6,153萬7千元之預算應如何運用以達「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目標。 爰此,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126、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原列561,537千元。其業務包括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考招分離招生制度。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備審資料5成考生將改採網路上傳。然上傳之備審資料檔案總量需在10MB以下且單一項檔案不得超過5MB。恐不符學生需求。建議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就相關事項之檢討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備審資料將改採網路作業,目前規定上傳之備審資料檔案總量需在10MB以下,單一項檔案不得超過5MB。然現今之技術,任一手機所拍之照片1張即可超過0.5MB。慮及備審資料之可能內容應包括學生歷來經歷之相關圖片、證書及獎狀等等。極有可能超過容量限制,或使備審資料製作淪為檔案壓縮技術比賽。恐有違採網路上傳之立意。故請教育部進行檢討,爰提案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相關事項之檢討,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黃國書 127、 教育部為鼓勵技職校院學生取得專業證照,於第一、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中訂有鼓勵學生取得專業證照之計畫目標,因政策鼓勵,技職校院學生取得專業證照數確實大幅增加,相對衍生技術士證量產現象。 然因我國職能基準等相關專業證照配套措施未建置完成,導致技職學生取得之專業證照多數僅淪為升學考試加分使用,部分甚未能對應產業實際需求,造成取得之證照無法為業界所用或為職場加分。是以,有關預算科目「為落實專業證照制度,鼓勵技職校院師生取得產業界所需專業證照,辦理技職類科與職業證照盤點作業、專業證照考照輔導見習及強化技職學生專業技術能力等,並獎助技專校院與產業界規劃課程,以及提供自學進修者參與專科學力鑑定考試等經費」,原列20,000千元,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128、 針對弱勢學生,政府政策多偏重於經費補助助學,但忽略對部分原住民學生而言,其輟學是基於對自身未來發展的擔憂,且考量目前所學與未來工作間之關係,能否應用於工作上,故思考點迥異於一般學生以讀書為主的文化意識。文憑固然重要,但生存技能更為重要,因此如何讓所學與未來生存技能相連結,促進學用合一,應為原住民教育政策執行重點。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103學年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為7.51%,高於一般學生的5.75%,另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退學率為10.30%,高於一般學生的6.41%。 有鑒於上開現象,爰就第二目第二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項下說明7「為照顧弱勢族群,提高技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學習就業技能,兼顧生涯發展與適應現代化,並維護傳統文化,補助技專校院推展原住民族技職教育等(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經費,原列20,837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請針對前述現象提出改善策略,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129、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10.補助技專校院依產業發展趨勢設立人才培育重點系所及進行系科調整」原列4,000萬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按《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以及第5條之規定,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制定宏觀技職教育政策綱領,行政院應定期邀集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首長,召開技職教育審議會。前項綱領,至少每2年應通盤檢討一次並公告之。又,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委任或委託學校、法人、機關(構)或團體,進行技職教育相關資料之調查及統計。並應彙整所轄產業人才需求相關資料,提供產業人才需求調查及推估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技職教育統計資料與各級各類產業、職業發展及人力需求資訊。惟至今卻未獲知相關資訊,教育部亦無提供有關資料,又此預算非第一年編列,執行狀況為何? 且審計部的決算報告依然指出技專校院之師資大多來自一般大學,授課內容易偏向學術取向,未盡契合產業發展需要,難以提供基層、中階、高階專業技術人力。 爰此,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130、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11.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考招分離招生制度」,原列96,669千元,建議減列30,000千元,並凍結27,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教育部編列「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考招分離招生制度」經費共計96,669千元,其中「補助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及技專校院、各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試務工作,發展實作評量,充實設備或設施」共計63,34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57,000千元,增幅近9倍,顯然過高,爰建議減列30,000千元,並凍結所餘增加27,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131、 鑒於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與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功能多有所重疊,然前者每年教育部尚須耗資千萬元補助其人事及會務基本運作費,未若後者單以各入學管道考生報名費採收支對列方式維持業務之推展,故思忖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及衡酌少子女化趨勢。復秉大學法第24條第2項立法意旨,大學招生得組成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共同協商,另參酌一般大學招生組織層級亦未有招生策進總會類此組織,且考量教育部業於本(105)年4月啟動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併入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之研議。 爰就第二目第二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項下說明11「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考招分離招生制度,推動多元入學方案」,原列96,669千元,提案刪減20,000千元,並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陳學聖  張廖萬堅  132、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11.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考招分離招生制度,推動多元入學方案」原列96,669千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106年度編列96,669千元預算,較105年度增加5,700萬元,經查主要增加在「補助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及技專校院、各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試務工作,發展實作評量,充實設備或設施」項目中。惟該項目之預算說明與105年度相同,則預算增列之理由何在? 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元並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133、 技職教育特色強調學生實務能力之養成,然現行技職教育嚴重傾向學術化,於高職端分析其原因包含既有師資專長、授課時數及設備操作與數量等限制,以使實習實作課程未獲重視,衍生電機電子群學生擔心被電而不敢換燈泡,機械群學生不熟識圖與車床操作等現象。 惟教育部於106年度預算書所提出解決策略之一為「補助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及技專校院、各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試務工作,發展實作評量,充實設備或設施63,349千元」,實未針對師資素質、課程結構或設備限制提出完整有效改善方案,僅一昧期以考試領導教學心態,以為將實作納入技專校院入學成績依據,即能奢求學校重視實作課程。 但凡牽涉入學考試評量,以12年國教志工服務為鑒,最初設置良意易被扭曲,造成會考的實作學校才教,其餘的依舊不教。再者,入學考試尤其涉及公平性及客觀性,學生家長對評量方式及給分必錙銖必較,故政策效果顯有疑義,建請教育部應對症下藥,不宜圖方便,認為實作評量納入升學便能導正學校教學。 爰就第二目第二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項下說明11「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考招分離制度,推動多元入學方案」(3)補助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等,原列63,349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134、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14.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經費」原列125,000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政府為鼓勵高中職畢業生先就業或創業,並提升其就業力,責成教育部研擬「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計畫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搭配「高中職生涯輔導計畫」及「青年就業領航計畫」,自106年8月起試辦,為期5年。第一年預計目標為5,000人,由教育部與勞動部分別補助參加者每月新臺幣5,000元,至多補助3年,計畫期滿可全數提領36萬元。 依據預算法第5條及第39條之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制應列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並按該年度分配額作為當年度預算數。惟教育部未按預算法之規定敘明相關內容,且上開帳戶之預算將隨每年度參加人數的滾動增加而有所差異,如未提供總經費及每年度預算,將更使人難以評估預算合理性。 爰此,提案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135、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與特色」之「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減列5000萬元,賸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落實蔡英文總統選後之主要教育政見,教育部研擬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並報行政院核定,該計畫於106年8月起推動試辦,每年5000人,主要規劃為對參加之高中職畢業生提供為期3年每月1萬元儲金(其中5000元來自勞動部穩定就業津貼,5,000元為教育部就學及創業準備金)。 二、據統計104學年度高中職學業後立即投入職場以及想找工作而未找到工作之比率9.3%,而高中職程度占總就業人數之比率逐年下降,104年為32.97%,由此可知以我國目前社會情勢及教育觀念,仍處於先讀出學位後找工作,故此「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首年試辦即案以5000人編列預算,恐有資源浪費之虞。 三、預算法第39條:「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惟該計畫並無於106年度教育部預算中明列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四、綜觀上述理由,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與特色」之「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減列5000萬元,賸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36、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與特色」之「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減列5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高中職畢業生體驗學習計畫」專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為落實蔡英文總統選後之主要教育政見,教育部研擬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並報行政院核定,其辦理方式乃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並搭配「高中職生涯輔導計畫」及「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協助青年職涯探索;同時推動「高中職畢業生體驗學習計畫」兼顧生活及國際體驗;輔以升學保留入學及休學、抵免學分與兵役等配套措施。然而目前「高中職畢業生體驗學習計畫」部分,教育部相關單位仍在資料收集及研議階段,完全無法提供具體執行方式,嚴重影響整體計畫進行。故此特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技職教育學制與特色」之「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減列5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高中職畢業生體驗學習計畫」專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37、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14.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經費」,原列125,000千元,建議凍結125,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所提出之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計畫立意良善,惟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參與學生審核機制、優質職缺盤點與媒合機制、就學配套相關細節均尚未齊備,爰建議全數凍結,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138、 106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等經費1.25億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針對「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實施對象,103學年度高中職畢業生總計25萬餘人,其中畢業後直接就業者共約2萬人,包括:普通科883人、專業群科14,717人、綜合高中950人、實用技能學程4,351人,可見原本就有遠超過5千人高中職畢業直接就業。 復就青年就業之產業取向而言,鎖定於:傳統技藝、農業、文創、工業、商業及「五加二」創新產業(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綠能科技、生技醫藥、國防航太、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以提升高中職畢業生就業率。然經三年高職教育之畢業生,是否符合業界所需人才規格? 最後,青年就業後的回流就學之輔導機制,是否已擬定相關執行規劃及成效追蹤機制?除規劃調整大學招生制度,相關工作經驗、技術士證、其他證書等與主流學歷相採認銜接之機制為何? 本方案實應針對本欲鼓勵其就業之高職生,以達政策之邊際效果,以免淪為單純之福利補貼,爰要求教育部應於兩個月內,就上開問題檢討、調整並加強相關規劃,明確釐清技職教育實質定位,以快速呼應產業變化加以調整、發展多元人才之價值,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139、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之「14.補助高中職及技專校院學生增加職場體驗機會、學習傳統技術技能及協助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原列1億2,500萬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鼓勵年輕學子從實做中找尋生涯方向、培養產業人才、增進多元視野、同時也避免申請學貸讀大學卻又學非所用的情形一再發生,教育部推出此計畫堪稱立意良善。惟此計畫屬3年期計畫,首年即規劃5,000人之經費,經查過往國教署編列經費所開設之高職就業導向專班之就業人數最高僅2,833人,顯見目前高職畢業生願意直接投入職場的人數並不多,此次青年儲蓄帳戶計畫是否能達成5,000人之目標仍有待確認。爰要求教育部待確認明年度計畫執行之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後再行解凍。 表:就業導向專班歷年參與人數及就業人數 學年度 102 103 104 參與人數 926人 2421人 3632人 就業人數 643人 1758人 2833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140、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原列12億5,034萬9千元,建議減列1億8仟萬,剩餘經費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因應各界批評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提出「第2期技職教育再造方案」,總經費202億8,950萬元,計畫期程自102年至106年,結合教育部、經濟部、勞委會、經建會、財政部、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高級職業學校及技專校院等共同推動,以期達到「人才培育」、「技術發展」及「經濟發展」等三大效益,教育部洋洋灑灑提出九項推動策略,成效如何,有待檢驗。但綜觀之策略作法與預算配置,就進行技專校院教學設備更新即編列10億經費,有過於著重設備而忽略學生技能之培訓,有待再評估。 二、6.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包含計畫辦公室庶務、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及高階人躍升方案、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等所需經費1億8,000萬。其中計畫辦公室已經餘105年10月解散,何以需再編經費?又高教退場方案未定,編列經費目的為何?爰建議本項經費項目刪除。 三、02分支項下建議減列1億8仟萬,剩餘經費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141、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項減列9,000萬元,賸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項目中編有1.8億元用於推動大學轉型。惟教育部卻也於另外三項計畫中編有相似用途的預算(如附表),有疊床架屋、浮編預算之嫌。另查,105年度並未有大專校院合併或退場之個案,教育部也無相關之預算執行。教育部若欲繼續編列大專校院合併或退場之相關預算,應附上相關預算編列的標準與評估說明,但預算書中卻付之闕如。因此有編而不用造成國家資源閒置,影響國家資源配置之效率的疑慮。故此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項目減列9,000萬元,賸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計畫名稱─科目名 類似用途之說明文字 預算金額 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 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協助大學合併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協助大學校院轉型。 4億元 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 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包含計畫辦公室庶務、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及高階人躍升方案、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等。 1.8億元 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健全師資培育 輔導並協助大學校院進行資源整合或轉型發展。 3,679萬4千元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1.引導學校活化閒置校舍及土地,協助學校推動教學、研究等轉型計畫。 2.維護停招學校在校學生受教權益,並協助辦理教職員生之安置作業。 3.輔導學校法人辦理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符應社會需求,達到公益性原則。 25億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42、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原列1,250,349千元,提案刪除50,349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列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經費,然查其中比例最高之費用為進行技專校院設備更新與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其設備更新經費高達10億元,疑有重設備更新而忽略學生技能培訓之嫌,此外教育部高教創新轉型條例尚未通過,其計畫及辦公室就已先行辦理,且並未說明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之補助機制為何,而針對於私校停招與停辦問題,教育部亦未提出詳細說明與規劃執行方式,故提案刪除50,0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143、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原列12億5,034萬9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凍結3億。 說明: 編列預算執行有關「進行技專校院設備更新,以培育具有專業實作能力之技術人員,符應產也人才需求,辦理設備更新」,105年辦理之績效為何?另本計畫執行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由於高等教育創新方案執行率不高,應依據實際執行情形編列預算。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144、 2目2節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原編列1,250,349千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分支計畫經費主要用於「進行技專校院教學設備更新,以培育具專業實作能力技術人才,符應產業人力需求,辦理設備更新」1,000,000千元及「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包含計畫辦公室庶務、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及高階人躍升方案、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180,000千元。 本分支計畫應進一步回應下列問題:(1)培養具專業實作能力之人才有賴於提升技職師資之實作能力,但諸多教師缺乏相關產業實務經驗。(2)補助各校辦理設備更新如何確保採購設備跟得上產業發展進程以滿足教學需求?(3)私立學校退場停招後如何落實師生權益維護如教師工作權、學生學習權? 爰此,本案建議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部就前述問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145、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原列12億5,034萬9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一)本項計畫列「技職教育業務處理所需人力經費470萬元」是否係核心業務委外?「推動技職教育相關重大計畫、辦理跨部會整核、各區檢討交流會議、成果發表等」內容過於粗略。 (二)編列設備購置、符應產業人力需求,惟執行上缺乏監督,不利計畫執行效果評估與預算審議。 (三)本預算下編列改制更名費用,「改制」不應僅係「更名」,更是政策執行之一環,惟過往迅速升格,然技職教育之特色未能充分發展,迄今高職端升學率居高不下,改制前後定位不明。 綜上,提案凍結5,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46、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原列1,250,349千元。是項業務包括辦理技術學院申請改名科技大學、專科學校改制技術學院及技專學院。然教育部亦在推動大學整併與高教創新轉型。方向似有衝突。爰提案凍結200千元,俟教育部就此項支出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由於少子女化問題,高等教育學校有過多之情況。教育部亦以推動大學整併與高教創新轉型等方式加以因應。卻又同時編列經費辦理技術學院、與專科學校之升格。此與大學整併、轉型之目標似有違背。建議凍結200千元,俟教育部就此項支出之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黃國書 147、 行政學原理有所謂白京生定律,強調行政首長均喜好增加部屬,但隨人員增加,機關內部之行政效率卻不必然提升,反趨日益低落,且機關會盡可能把可使用之經費用完。本預算科目教育部表示因業務增加,故需於分支計畫「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中編列「提升技職教育品質,技職教育業務處理所需人力經費」4,701千元。 然以近年教育部重大技職教育政策-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為例,經政府部門執行績效考評列為乙等,可見技職教育業務推展,並未因人力增加而執行績效顯著,建議應重新就現有編制人力盤點,以增加效率及效能。爰提案該項計畫經費刪減1,000千元,並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審查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148、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之「5.進行技專校院教學設備更新,以培育具專業實作能力技術人才,符應產業人力需求,辦理設備更新所需經費」原列10億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技專校院普遍設備老舊,難以跟上業界實務,產生嚴重之學用落差,因此教育部近年連年編列鉅額預算用以更新技專校院教學設備,立意良善,惟未提供成果以及預算分配辦法,難以評估效益。爰此,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149、 教育部於106年度設置有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25億元,用途為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含辦理學校轉型規劃、擴展生源及活化校地校舍所)、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計畫(含辦理停招與停辦學校教學品質維護、學生轉學輔導及教職員生安置相關業務)及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含辦理行政業務)等,然於公務預算又編列有「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包含計畫辦公室庶務、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及高階人躍升方案、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等所需經費180,000千元」,顯有重複編列之嫌,建議應整合至基金預算善加運用。 爰就第二目第二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項下說明6「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提案刪除預算全數,計180,000千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蔣乃辛 150、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之「6.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原列180,000千元,提案刪除1億7,000萬元。 說明: 1.該經費計劃用於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包含計畫辦公室庶務、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及高階人躍升方案、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等所需經費。 2.教育部於104年公布「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方案內容包含「高階人才躍升」、「退場學校輔導」、「學校典範重塑」及「大學合作與合併」等四大執行策略。惟經查,該方案之執行率不高,105年1~7月尚有7成經費未執行,理由何在?且《高教創新轉型條例》遲遲未送至立法院審議,是否耽誤該項方案之時成與進行? 3.再者,教育部將於106年成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亦編列4,610萬元用以維持停招及停辦學校之學生受教品質、協助教職員安置所需費用,何以再於此編列相關經費?兩者預算用途有何差異?顯有疊床架屋之嫌。爰此,提案刪除1億7,000萬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151、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之「6.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原列1億8,000萬元,提案減列2,000萬元,其餘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分別於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1億8,000萬元、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9,000萬元,計2億7,000萬元,與105年度所編列之預算金額相同,經查,扣除部分行政費用,105年度1-7月預算僅執行6,947.2萬餘元,執行率約27.8%,爰要求教育部檢討並說明預算執行率偏低之原因,並提出增加預算執行率之相關計畫。 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執行策略105年度1-7月執行情形 項目 預算數 預算執行數 高階人才躍升 1億元 815.4萬餘元 退場學校輔導 0元 0元 學校典範重塑 1.5億元 6,131.8萬餘元 大學合作與合併 0元 0元 合計 2.5億元 6,947.2萬餘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152、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30億82萬5千元,提案減列5億元並凍結7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審計部之報告指出,100至104年度技專校院專任教師具備產業實務經驗人數比例分別為42.16%、42.88%、45.77%、47.60%、49.15%,雖有增加,惟尚未及5成,且學生校外實習機制未臻完備,部分技專校院尚無教師以技術報告升等。 2.教育部推動產業學院專班多年,欲得以提升業界人才素質,惟未衡酌國內產業技術人力供需情形、加強培育就業市場缺工及人才技術不足產業人力,卻向餐旅及觀光休閒等產業傾斜,使得該類專班設置超過5成,卻不符市場需求。 3.教育部106年編列13億863萬3千元辦理「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銜接計畫,補助典範科技大學及產學研發中心持續強化產業連結經費」,實則逕自延長本該於105年結束之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嚴重缺乏合理性與正當性。 4.爰此,提案減列5億元並凍結7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153、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30億82萬5千元,提案減列1億元、凍結10億元。 說明: 1.加強辦理技專校院教師赴國內外產業研習及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績效為何?典範科大計畫執行至今對於提升技專校院競爭力和培育實務人才有哪些具體成果? 2.對於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及解決產學脫節問題等,本計畫有何具體幫助?引導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針對業界需求開設契合式產學合作專班學程或辦理產業學院等之執行績效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154、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3,000,825千元,提案刪除50,825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編列預算639,404千元,然歷年利用學生產學合作、建教合作等機制剝削學生權益事件屢見不鮮,教育部應檢討相關機制,保障學生之權利,此外有鑑於國人對智慧財產權觀念仍不夠完備,教育部協助學生進行產學合作同時,應確保學生之智財權權益,勿讓產學合作成為侵權行為。 二、教育部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銜接計畫,然前幾年典範科大補助高雄餐旅大學與法國藍帶公司合作引發師生與社會之關注,高餐大將多數補助經費用於興建法國藍帶廚房,甚至壓縮原先學生用餐、上課空間,然此空間高餐大學生卻無法使用,加上法國藍帶開設之課程學費昂貴,學生根本無法負擔,此外,高餐大與法國藍帶簽訂之不平等合約,若高餐大要求解約必須負擔20億違約金,遠超過高餐大校務基金能負擔之金額,教育部卻未針對此合約提出任何質疑,有失職之嫌,由此可知教育部對於典範科大計畫補助之學校、計畫並未從嚴審查,造成高餐大師生權益受損,教育部卻未有任何檢討與改進措施。 綜上所述,故提案刪除50,825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155、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30億0,082萬5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產學合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長期以來,我國技專校院大部分教師欠缺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教師升等重研究輕實務、與產業互動不足、對產業生態及所需不熟悉,以致於在教學或研究上,未能著重實務導向,使得學術與實務之配合度有間,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然檢視本分支預算編列細項均沿襲去年度項目,雖洋洋灑灑編列各分項項目,對教師實務經驗提升及產學合作其辦理的效益為何?應有具體成效提出。 二、審計部曾就專任教師具實務經驗人數,占各該學年度專任教師人數之比率;受補助學校遴聘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時數,低於教育部規定之「授課時數以全學期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為原則」校數;技專校院教師以技術報告辦理送審者占比等三項指標,提出此分支經費運用效益之質疑,爰建議凍結二分之一(15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產學合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156、 2目2節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3,000,825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我國典範科技大學之責任為致力於人才培育、產學研發及制度調整等面向,引領改變技職體系學校的發展方向,並彰顯高等技職教育對於人才培育及產業連結的重要性與獨特性。 一、本分支計畫中「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但許多師資卻沒有相關經驗,主要恐是受限於評鑑等行政措施,導致學校大量聘用具博士學位卻無實務經驗的師資,恐不利於發展應用研究能力。此外,台灣技職大專院熱門科系已培養眾多人才,但產業需求並未隨著等比例上升,「學校培養人數遠高於產業實際所需」可能導致學用落差、未能改善失業率、特定就業領域薪資條件下降等問題,教育部應提供未來各產業人力需求數據,以及人力資源供給狀況,並將訊息落實傳遞至高中職校以供學生選填志願之參考。 二、本分支計畫中,「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銜接計畫」,補助典範科技大學及產學研發中心持續強化產業連結經費1,308,636千元。然而該筆經費若用於營建及維運產業創新發展中心等「建築設施」則應再斟酌。建築經費所費不貲,若有空間需求應先盤點整合各校院或地區之既有空間,使之有效利用,並將經費轉為直接用於教師與學生之人才培育、產學研發更為妥當。 爰此,本案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157、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30億0,082萬5千元,提案凍結8,000萬元。 說明:計畫下包括培養創新思維、辦理產業學院、強化基礎學科能力與人文素養、強化產業連結與跨領域人才培育、增進實務經驗、提升教師實務經驗水準與實務應用能力、營建與維運中心建築設施,整合區域資源,強化產學連結基礎建設。 (一)以建築設施強化技職教育恐未能達致政策效果,技職教育應以強化實務能力之設備為主,教育部應檢討有關預算之配置,以避免資源之投入未能達成強化技職教育之目的。 (二)本院多年來指正重點,係提高實務經驗教師比例,俾利達成培養學生「技術職業」教育之目的。審計部歷年調查顯示專任教師具實務經驗之人數比例,雖逐年提升,然迄今未達五成。此外,以技術報告送升等審查者,案件數仍低,多半仍以論文送審,顯示技職教育調整實務經驗教師之步調過於緩慢。 綜上,提案凍結8,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58、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編列30億82萬5千元,建議凍結1,500萬元。 說明: 教育部上年度編列產學合作預算2億8,900萬元,今年度編列6億3,940萬元,足足較上年多編3億5,000萬元,技職司應做出說明,然產學合作培育卓越優秀人才之部份,教育部及其他合作部門應當擴大辦理,彰顯我國優秀人才之培育成果進而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教育部對此要有責任且不該漠視導致人才之流失,爰此,建議凍結1,500萬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159、 區域產學合作中心係為促進技專校院與產業的合作機會,期能發揮技專校院務實致用特色。再者,技專校院為協助社會進步之重要基礎,應落實社會責任,並強化在地之連結。 查現行區產產學合作中心共六所,分布於台北、雲林、高雄及屏東,即集中於北中南區域,忽略東部區域之需求,與區域均衡發展之目標有違。 爰就第二目第二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說明1「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原列639,404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審查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吳思瑤 160、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營」項下「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減列1億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方案及其細部計畫內容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教育部於「創新試探計畫」中設立「連結未來」、「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與「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等三項計畫,其預算編列共計14億元,然據預算書說明欄中指出,「連結未來」計畫中之連結在地為成立專業發展學院與區域產學聯盟方式推動;「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則以整合大學、法人、產學研究能量,建立新型態產學研鏈結創新型態研發中心;「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計畫,則是補助區域聯盟進行產官學資源整合。惟三項大型計畫之推動,多涉及產、官、學、研,其中產業或研究法人必須在其所屬領域具有相當代表性,才適合與各大專院校結合,但是在區域或規模限制下「產」與「研」之家數有限,恐有資源或業務重疊之虞。再者,「連結未來」、「新型態產學研鏈結計畫」與「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等三項計畫細部推動內容尚未成形,就連相關補助要點尚在研擬階段,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營」項下「建立技專校院與區域產業聚落之區域產學聯盟」減列1億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方案及其細部計畫內容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61、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2.補助發行技職刊物及高教技職簡訊等」,原列3,687千元,建議刪除。 說明: 已經進入電子書信、網路年代,補助發行技職刊物及高教技職簡訊是否仍有相效益?其受眾為誰?又其單獨編列目的?是否由其他辦理項目勻支即可,爰本項目建議刪除368萬7千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162、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項下「8.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銜接計畫」,原列13億0,863萬6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引導技專校院定位自身產業連結特色,建立產學研發與合作機制,提出「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自101年度起,補助科技大學試辦相關計畫,102年度起正式推動相關工作。 二、惟近年來人才培育產生學用落差原因在於:1.專科學校大量升格改制為科技大學,學生素質卻未能同步提升;人才培育未符產業需求,致學用落差甚大,亦導致大學以上學歷者失業率均高於專科學歷者。2.技專校院未具實務經驗專任教師比率偏高,不利於發揮「務實致用」教學特色與就業優勢。3.大專校院教師以「技術報告」升等比率不增反減,致技專校院仍偏向學術化發展。 三、國家教育資源有限,教育部於執行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時應致力改善上述問題,強化教師之實務經驗,以具備與業界同步之新技術,促使人才培育及技術發展與就業無縫接軌,爰本項原列13億0,863萬6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163、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之「8.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銜接計畫,補助典範科技大學及產學研發中心持續強化產業連結」,原列13億863萬6千元,提案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技術職業教育之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等補助型計畫皆於105年度結束,為在新計畫推出前不使各科技大學之經費中斷,因此將計畫延續一年。爰要求教育部應儘速檢討計畫過往之缺失並提出新計畫。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164、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原列7億2,662萬2千元,提案刪除1億元、凍結3億元。 說明: 多數技職校院推動國際化均未能有顯著成效,尤其技職學生外語能力普遍待加強,技職司的改善方案為何?有何措施能落實技職教育之國際化?使技職教育能真正與國際接軌?另現在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仍有赴大陸及港澳輸出技職教育之必要?「協助技專校院學生展翅高飛計畫」、「補助技專校院發展教師社群計畫」之執行成果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165、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減列1億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新南向政策為蔡英文總統上任之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政策方向與計畫內容與教育部於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相似,但該項計畫迄今仍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以致於未能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做為南向政策推動指標與依據。 二、各大專院校為爭取新南政策預算大餅,如雨後春筍般地爭相設置東南亞相關系所或學程,甚至赴東南亞設辦分校,然政府之具體計畫內容不明確,以招收及培育東南亞籍人才為例,目前外籍人員於台灣工作限制諸多,在無完整留才配討措施下,易導致人才培育完成無法留在台灣工作,造成國家資源的耗費。 三、依據教育部統計,我國新住民子女學生數約為25.1萬人,而其中雙親中一位原出生國為東南亞籍者為最多,由於其環境成長背景易突破語言及文化障礙,故此應為新南向政策的重點培育人才來源,惟教育部所公布的106年度新南向政策中,與新住民子女相關之各項計畫,其預算經費及獎補助名額,與新住民子女的人數完全不成比例,明顯漠視該族群之優勢。 四、新南向政策之相關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於教育部與青年發展署多項工作計畫中,而其預算書之說明欄中也未明確註明為新南向政策經費,不利立院監督與審查。 五、綜觀上述理由,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減列1億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66、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原列726,622千元,提案刪除622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高等教育評鑑中心歷年來評鑑制度與公信力皆遭到質疑,技職評鑑各項內容皆淪為作文比賽,除了未能真實反應實際教學成效之外,亦造成師生極大的負擔。 二、推動技專院校海外國際人才培育計畫中,東南亞技職人才培育基地策略經費編列263,826千元,然針對於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政策僅編列2,000千元,是否有捨近求遠之嫌,此外教育部亦未說明東南亞技職人才培育基地未來運行模式與預期效益。 綜上所述,故提案刪除622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167、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下,原列7億2,662萬2千元,建議凍結3億,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推動技職教育行政革新,編列本項次經費協助技職校院推動技職教育行政資訊革新、補助及辦理就業徵才活動與全國技專校院教務主管、技專校院國際化及加強學生外語能力、補助技專校院提升教學品質及改善基礎設施等工作,然相關工作似乎均應屬學校端自主發動推動事項,由教育部補助辦理學校之事務,對學校自主運作是否有所助益,其辦理績效為何?。 二、技職教育工作經緯萬端,經檢視相關經費項目編列,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嫌,無法全面檢視出技職教育推動之策略方向,爰本項目原列7億2,662萬2千元,建議凍結3億,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168、 2目2節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原編列726,622千元,建議凍結10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分支計畫中辦理「技專校院國際化及加強學生外語能力(含提升青年全球移動力計畫、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政策)」經費350,000千元,但如何具體促進技職院校學生外語能力提升,培養其跨國移動能力?具體績效指標與輔導措施為何?獲補助學校辦理成果如何管考監督?另前述經費中「推動技專校院海外國際人才培育計畫,及補助技專校院培養區域文化及經貿人才」中「東南亞技職人才培育基地策略經費」263,826千元具體用途為何?我國有何優勢吸引東南亞國家合作建立人才培育基地?與東南亞國家洽談合作之成果與未來規劃為何? 二、由於104年大學法修正,評鑑結果和招生名額、資源配置脫鉤,即使連兩次評鑑未通過的系所,也無法減招或扣補助款,僅結果可提供學生參考。本分支計畫中「發展技職校院評鑑制度」如何推動行政革新,獎優汰劣並輔導無力營運之院校退場? 爰此,本案建議凍結10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上開問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169、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原列7億2,662萬2千元,提案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106年編列7億2,662萬2千元,預計推動技職教育行政資訊革新、改進技職校院較務行政制度及工作、技專校院國際化及加強學生外語能力、發展技職校院評鑑制度、補助技專校院提升教學品質及改善基礎設施經費等,較105年增加5億302萬6千元,增幅主要集中於推動技專校院國際化及加強學生外語能力計畫,該計畫較105年增加逾2億5,000萬餘元,其中以「東南亞技職人才培育基地策略」編列2億6,382萬6千元最多,其為106年新增計畫,卻缺乏詳細說明,令人難以評估預算效益。 爰此,提案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170、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凍結1億元 ,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目中編有1億4,500萬元用於大學學習型助理納保經費。惟據查,104年度一般大學共有104,961名學習型兼任助理,技專院校則有51,841名。人數差距近一倍,但所需納保經費卻相同,均編列了1億4,500萬元。預算書中也並未敘明理由,實屬不合理。故此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凍結1億元,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71、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編列7億2,662萬2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 說明: 教育部於106年即將試辦青年就業儲蓄帳戶,協助技職青年體驗職場以及培養其專業技能,用意良善,也給予青年多一項之選擇,但該計畫期程至110年,且首年即以5,000人為目標編列預算是否過於倉促?在未來幾年政策之推廣上是否有配套措施因應?且根據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4年度之高中職畢業生僅8.6%投入職場,且整體平均升學率為86.6%,此項計畫對於青年來說多了更多選擇,但後續效益評估及配套措施教育部應當謹慎且妥善規劃,爰此,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172、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項下「4.發展技職校院評鑑制度」,原列2,751萬9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教育部一再強調要建立大專校院的退場機制,但迄今不僅從未以公開的評鑑數據或招生資料促成學校退場,連具體執行時間表都尚未規劃,「技職校院評鑑制度」之目的顯然並未落實,徒具形式的評鑑制度除增加學校困擾,又無法實際彰顯評鑑結果。爰原列2,751萬9千元,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173、 「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劃「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分支計劃中「大學學習型助理納保經費」原列145,000千元(國立技專校院58,000千元;私立技專校院87,000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教育部檢討並改補助學習型兼任助理加保勞健保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下的「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分支計畫中,編列大學學習型助理納保經費145,000千元。用於補助學習型助理商業意外保險。 鑑於目前各大學校內學生兼任助理與工讀生「假學習、真雇用」情況嚴重,不僅許多助理與工讀生應為勞工卻未獲得勞健保保障,甚至出現各大學為了為勞僱型助理投保勞健保而產生人力縮編的問題。各大學最需要的是為兼任助理與工讀生補助勞健保費用,教育部於106年度預算中僅編列學習型助理商業意外保險,不僅可能變相助長國內各大學「假學習、真雇用」的情況、加劇校內師生與勞資關係衝突,也對大學財政衝擊無實質改善。教育部應編列補助大學加保兼任助理與工讀生勞健保費用,而非商業意外保險。爰此,就「大學學習型助理納保經費」共145,000千元全數凍結,俟教育部檢討並改補助學習型兼任助理加保勞健保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74、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100,000千元,提案刪除5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列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然教育部針對其歷年補助機制皆未提出詳細說明,其子計畫主要為辦理優質特色教學品質提升計畫、辦理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對於提升學生學習品質之成效亦無具體說明,而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對於提升整體教學品質之效益亦不明,故提案刪除5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175、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5「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1億,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第3期之目標包括打造我國為東亞高等教育重鎮,但國內東南亞學生人數增長率卻不如境外生整體人數。另本計畫執行至今之其他具體成果為何?接續之執行目標為何?對提升技專校院之教學以及學生之就業競爭力有何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176、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5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項下,原列21億元,建議凍結10億5千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對頂尖技職校院做拔尖及辦理優質特色教學品質提升,仿效高教模式給予教學卓越計畫補助,然分贓式的經費分配,是否能有效提升學校教學品質?值得質疑,反倒學校增添為爭取補助衍生關說、或說一套做一套之不正常教學之情事。 二、另高教退場辦法未訂,本項計畫對於整體高教藍圖的擘畫,頂尖技職體系的建立,始是否真的有助益,爰本項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177、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 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1億元,提案凍結7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預算為辦理「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經費,惟該計畫本應於105年即結束,教育部卻逕自延長,缺乏正當性與合理性。爰此,提案凍結7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178、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1億元,提案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技術職業教育之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等補助型計畫皆於105年度結束,為在新計畫推出前不使各科技大學之經費中斷,因此將計畫延續一年。爰要求教育部應儘速檢討計畫過往之缺失並提出新計畫。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179、 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5「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1億元,提案凍結7,000萬元。 說明:本院業已針對「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計畫定位不明、政策方向不具體等問題做出凍結決議,審計部105年8月亦為審調查報告,指出「推動十年餘,似有引導大學校院趨同化發展之虞,不利彰顯特色,且部分措施僅屬『教學基礎建置』,難謂『卓越』。」觀諸教育部105年1月之解凍報告提出之五策略,其實是五目標,旨在提升教師教學能力與學生輔導,對於學校特色之發展、區域整合之成效評估均付闕如。該計畫執行上區分教師、學生區域端,補助新進教師接受輔導、聘任具業界經驗教師、學生輔導、選課地圖、職涯分析規劃報告、資源共享等。惟解凍報告仍看不出編列動機與政策方向,也未見具體指標、管考及資訊公開機制。爰提案凍結7,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80、 第2目第2節05「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劃」原列2,100,000千元,建議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分支計畫中辦理「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經費362,000千元,以南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為例,該中心執行策略為一、整合教育部與區域夥伴學校資源,建立單一的教學資源窗口,協助區域學校建立教學品保合作機制。二、舉辦「精熟教學論壇」,鼓勵教師參與教學專業合作研究,發表各領域教學知識與技能之研發成果。三、建置共同網站,提供區域學校之教學策略、特色、學生學習成果及教學媒體資源之整合資訊。四、整合跨校人力與設備資源,開放與分享共同教學實驗設備,促進區域夥伴學校之資源共享。五、結合區域內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師發展與教學成果發表會,協助區域內各技職校院教師強化實務能力,精進分科(系所)教材教法能力。北、中、南各區域中心之績效為何?各伙伴學校間資源共享整合成果如何?學生與教師是否有善加利用中心資源? 另「北區技專院校教學資源中心」(台北科技大學主辦)該中心伙伴學校又與高教司業管之「北一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東吳大學主辦)有部分重疊,如景文科技大學、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資源是否重複配置?此外,「北區技專院校教學資源中心」官網甚至無法連上,教育部是否有何時督導中心運作維管? 爰此,本案建議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就上列問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181、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原列42,350,295千元。請教育部協調國立大學調漲學雜費機制納入學生代表參與研議之機制。爰提案凍結1%,請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因物價節節高升,高教學費成為年輕學子以及家庭重擔,因此國立大學調整學雜費將會造成這些家庭壓力,然而教育部核心目標為有教無類,應提供所有年輕學子對等之教育資源。因此學校於調整學雜費前,應將學生代表納入一起討論學雜費漲幅、所增加學雜費之分配運用以及扶助弱勢學生之具體方案,同時教育部應後續追蹤學校落實之情況,以做為未來再次提交學雜費調幅申請之參考依據。 爰提案凍結1%,請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182、 第11款第1項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補助」中「01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補助經費」,原列412億9,123萬4千元,提案凍結百分之五十,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立大學接受相對較高的政府經費挹注,理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然近年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推動之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設置工作,卻出現私立大學爭相設置但國立大學消極以對的情況,致使國立大學原住民學生權益受損。為督促國立大學善盡其社會責任,積極投入原資中心設置工作,保障就讀國立大學原住民學生接受學習/生活/生涯輔導以及民族教育的權利,教育部應召集各國立大學研擬改善方案,方案內容除現況之呈現外,至少應包括如下項目:尚未設置原資中心國立大學之預定推動時程、運用校務基金聘用原資中心專職人員之計畫、教育部對各校原資中心工作之輔導措施。改善方案應於兩個月內擬定,並應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蔣乃辛  吳志揚 183、 第2目「高等教育」中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中「01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原列41,291,234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列輔助實施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然查各大學旅運費用,其中多數學校旅運費皆高達數千萬元,然各校皆未說明其旅運費之運用情形,疑有浮報預算之嫌,故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各校旅運費用支出情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184、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補助」「01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原列41,291,234千元。107年起,不具本職兼任教師將由任教學校納入勞保。然近來有傳出有學校刻意不聘任不具本職兼任教師。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請教育部研擬機制,輔以增刪輔助為手段,制約學校刻意不聘任不具本職兼任教師之狀況,以保障兼任教師權益。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就前述機制之研擬,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今年宣布:107年起不具本職兼任教師應由學校納入勞保後,傳出大專校院刻意不聘任不具本職教師之規劃。為確保兼任教師權益,建請教育部研議相關機制、輔以增刪補助為手段,制約學校刻意不續聘不具本職教師之行為。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就前述機制之研擬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黃國書 185、 查教育部於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編列41,291,234千元,其中包含原住民族教育經費233,624千元,經查詢各校校務基金使用預算,皆未詳列與原住民族教育相關之項目,教育部也未說明該筆經費用在何處、如何分配予各校,爰予以全數凍結,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86、 106年度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計畫項下「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編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412億9,123萬4千元,其中,「輔助國立政治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15億6,549萬7千元。 近年來,非典型就業日益普遍,對我國勞動條件之負面影響愈見顯著。尤其,政府機關做為國內非典型勞力之最大使用者,特具改正餘地。目前,容或由於國家財政緊縮加以人事法規、員額限制,政府尚無法禁絕公部門使用非典型勞力;惟,針對已然進用之外包、派遣人員,各機關仍應盡最大責任保障其勞動權益。 據查,自民國97年以來,國立政治大學近八年間,共發生三次,登上媒體報導之外包清潔人員勞權受損事件。又,據政大校內同學長期調查,多年來,政大歷任外包清潔公司均經常性違反《勞動基準法》,包括未予清潔人員施放國定假日及特休(且事後未折算為工資)、未給付加班費等。在政大清潔外包制度下,違法勞動法令來降低人事成本、擴大榨取利潤,已為所有外包公司共通之常態獲利模式。 今(105)年7月6日,立法委員林靜儀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政大清潔工勞動權益問題質詢教育部長,並要求勞動部轉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進行勞檢。俟後,北市勞動局檢查結果,為政大外包清潔公司(明曜清潔服務社)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83條,未覈實登載出勤記錄、未定期舉辦勞資會議。10月12日,立法委員林靜儀召開「政大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協調會」,會議結論之一,為國立政治大學應監督外包公司儘速舉辦勞資會議,並要求該公司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4條,邀請政大種子社、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政大研究生學會之代表列席;惟,迄今,明曜清潔服務社仍未舉辦勞資會議。 又,據政大研究生學會陳情,今年10月25日及10月31日兩天國定假日,明曜清潔服務社均要求員工出勤而未加倍給付工資。就此,該會曾敦請政大總務處,函請北市勞動局對該公司勞檢,惟遭總務處人員拒絕。凡此種種,均顯示政大校方對校內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受損,處理態度極為消極,亟待改善、糾正。 綜上,為督促國立政治大學善盡社會責任,協助保障校內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爰予凍結106年度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計畫項下「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中「輔助國立政治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7,400萬元;俟經教育部責成國立政治大學重啟該校「清潔工關懷小組」(須由總務長或副總務長親自主持,邀請政大種子社、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政大研究生學會代表,每月常態、定期會議),檢討該校勞務採購契約,完善當中「勞工權益保障」規定,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林靜儀 187、 106年度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計畫項下「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編列「對特種基金之補助」412億9,123萬4千元,其中,「輔助國立成功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24億4,825萬8千元。 近年來,非典型就業日益普遍,對我國勞動條件之負面影響愈見顯著。尤其,政府機關做為國內非典型勞力之最大使用者,特具改正餘地。目前,容或由於國家財政緊縮加以人事法規、員額限制,政府尚無法禁絕公部門使用非典型勞力;惟,針對已然進用之外包、派遣人員,各機關仍應盡最大責任保障其勞動權益。 今年10月17日,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零貳社」發表公開信,指出經該社調查,成大外包清潔公司(和美環保有限公司,承包成大圖書館、宿舍清潔業務)長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未予清潔人員每七日中一日例假(9月只因颱風放假1天,8月則連續出勤31天)。而10月10日國慶,和春與另一家外包廠商「東方正揚有限公司」(承包光復力行杏成敬業校區、成功勝利自強校區)除皆未按《勞基法》第37條與清潔工休假,事後亦未依《勞基法》39條加倍發給工資。此外,成大外包清潔人員也不曾施放特休(違反《勞基法》第38條)、請病假遭苛扣全日薪資(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目前,經10月24日、11月18日兩次,零貳社與成大校方會議,和美與東方正揚兩家廠商經校方要求,皆已依法施放例假和國定假日。惟,仍尚未依法返還先前違法期間,所積欠清潔人員例假(和美)、國定假日(和美、東方正揚)出勤工資,有待成大校方繼續協助追討。並且,考量該校外包清潔人員之勞權受損,係長期制度性問題,成大校方實應建立未來,常態之相關監督、保障機制。 綜上,為督促國立成功大學善盡社會責任,協助保障校內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爰予凍結106年度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計畫項下「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對特種基金之補助」中「輔助國立成功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2,600萬元;俟經教育部責成國立成功大學,就該校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建立與成大零貳社等校內關心同學間,常態、定期之監督、協商機制,檢討該校勞務採購契約,完善當中「勞工權益保障」規定,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林靜儀 188、 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中「01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中「12.輔助國立東華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原列1,159,520千元,除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預算外,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立東華大學自合併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後,其七項校舍新建發包工程以來問題不斷,其中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工程更是延宕9個月至今皆未動工,然11月7日安排東華大學相關解凍案時,高教司長卻指稱已送審使用執照,經查,該校藝術學院工程至今仍毫無復工之跡象,且建築物已遭藤蔓覆蓋,高教司應主動介入調查,確實調查其工程糾紛與東華大學應負起之責任,故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針對東華大學工程糾紛調查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189、 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中「01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中「44.輔助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教學與研究經費」,原列318,8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與法國藍帶公司合開補習班,然其硬體設備皆來自於政府之補助,卻無法讓學校師生使用,並佔用原先高餐大師生上課空間,此外,高餐大與藍帶公司簽訂之合約內容,其違約賠償之金額高達20億,高餐大校務基金完全無法負擔,且截至目前為止,高餐大藍帶補習班招生情形仍不如預期,高餐大提出檢討改進報告,並說明未來若遇到必須解約之情形,高餐大的因應方式。 二、高雄餐旅大學球隊原先將至輔英科大參加本學年度的大專籃球聯賽一般組預賽,然11月中旬隊員向校方辦理公假申請時,校方竟限定全隊僅能申請10個公假名額,即使校方無法提供參賽經費,也不應限制球員申請公假代表學校出賽,且籃球屬於團隊運動,身為團隊內的一份子,即使無法上場的球員也應到場參與,高餐大應針對此事件,提出說明與改進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190、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原列310億2,446萬5千元,提案凍結10億元。 說明: 大專校院註冊率逐年減少,平均註冊率約8成,且註冊率低於7成之學校以私立大專校院為主。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是評估私校退場轉型之具體指標,但教育部建置之「大專校院系所特色及新生註冊率查詢系統」並未提供個別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導致部分媒體或補教業利用上開資訊自行以簡單平均算法計算各校整體平均註冊率進行分析,數據失真反早成資訊誤判,教育部應公開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191、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原列31,024,465千元。請教育部協調私立大學調漲學雜費機制納入學生代表參與研議之機制。爰提案凍結1%,請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因物價節節高升,高教學費成為年輕學子以及家庭重擔,因此私立大學調整學雜費將會造成這些家庭壓力,然而教育部核心目標為有教無類,應提供所有年輕學子對等之教育資源。因此學校於調整學雜費前,應將學生代表納入一起討論學雜費漲幅、所增加學雜費之分配運用以及扶助弱勢學生之具體方案,同時教育部應後續追蹤學校落實之情況,以做為未來再次提交學雜費調幅申請之參考依據。 爰提案凍結1%,請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192、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之「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項下,原列72億8,044萬2千元,建議凍結20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分別提出「高教創新藍圖」及「高教退場機制」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為鼓勵私立大專校院健全發展,協助各校進行整體與特色規劃,提升教育品質,依各校規模、政策績效、校內助學措施及發展辦學特色等,給予學校補助及獎勵經費;另依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補助弱勢私校學生學雜費等工作,爰編列本項經費72億8,044萬2仟元。 二、惟整體高教藍圖及退場機制未定,相關經費的編列若只是沿用歷年方式編列,看不出教育部新執政團隊對於整體高教願景規劃及未來私立大專校院發展的願景,爰本項建議凍結20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高教創新藍圖」及「高教退場機制」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193、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72億8,044萬2千元,提案凍結14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由於少子女化日趨嚴重,100年至104年的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僅維持在8成左右,其中,註冊率低於7成之學校集中在私校。105學年度教育部也核定51個大學校系於106年起停招,其中絕大多數為私立大專校院。又,按教育部資料顯示,至105年7月底止,共有11所私立大專校院列輔導改善學校,其中6所註冊率低於6成。以上在在顯示私立大專校院面臨嚴重衝擊,教育部連年編列是項經費,卻無助於私立大專校院之整體發展與經營。 表1 100學年度至104學年度大專校院註冊率分布 註冊率 公立 私立 101 學年度 102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101 學年度 102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0~未滿30% - - - 2 3 3 30~未滿40% - - 6 4 1 40~未滿50% - - 2 6 4 3 50~未滿60% - - 4 9 8 8 60~未滿70% - 1 - 8 13 13 12 未滿70%合計 1 - 22 35 29 23 70~未滿80% 1 - 2 2 21 15 22 27 未滿80%合計 1 1 2 2 43 50 51 50 2.且近年來私校弊端頻傳,賣學歷賣教職、校產變私產等私校亂象叢生,嚴重侵害教職員以及學生之權益。 3.教育部應對上述情事進行檢討與改進。爰此,提案凍結14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194、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7,280,442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然此計畫之經費並非直接撥款給學生,而是由學校統一發放,然因少子化之衝擊,目前已有私立學校每年註冊率極低,教育部是否針對這些已無力辦學之私校進行列管措施,避免這些學校以支應補助款持續招生,卻無法提供良好之教學環境,教育部應積極了解各校狀況,勿造成學生權益受損。 二、近年來各私校皆有調漲學費之爭議,且各校皆未與學生進行充分溝通,導致校方與學生屢屢發生衝突,教育部應積極主動監督校方之行政流程,勿讓校方流於形式而無實質溝通。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195、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72億8,044萬2千元,提案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為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健全發展,然而遭受近年少子化之影響,許多校系之註冊率並不理想,其中又以私立學校最為明顯,以104學年度為例,212個註冊率未達50%的校系中,就有209個屬於私立大專校院的校系,顯見教育部亟需有其他更有效之方式協助私立大專校院持續辦學或轉型。爰凍結1億元,待教育部提出相關計畫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196、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獎助」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72億8,044萬2千元,提案凍結7,000萬元。 說明:(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擬透過公立大專校院合併及私立大專校院之退場輔導轉型等方式減少大專校院之學校數量,依教育部訂頒之「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連續近2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公立學校未達80%,私立學校未達70%者,按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之50%至90%,調整該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總量。公立學校符合者,約一至二所(102學年度1所、103學年度及104學年度各2所);私立學校各學年度皆二十所以上。有關指標、資訊之公開,以及業務內容與轉型基金重疊、相類者,應予以釐清。 (二)除有關規劃應明確外本院預算中心指出,「大專校院學生學貸人數中私校生占8成,信保基金代償餘額持續累增,我國高等教育資源反所得重分配現象仍亟待政府研謀改善」,整體發展上資源仍向公立學校傾斜,亦亟待調整。 綜上,提案凍結7,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97、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7,280,442千元。107年起,不具本職兼任教師應由任教學校納入勞保。然近來有傳出有學校因此刻意不聘任不具本職兼任教師。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請教育部研擬機制,輔以增刪補助為手段,制約學校刻意不聘任不具本職兼任教師之行為,以保障兼任教師權益。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就前述機制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今年宣布:107年起不具本職兼任教師應由學校納入勞保後,傳出大專校院刻意不聘任不具本職教師之規劃。為確保兼任教師權益,建請教育部研議相關機制、輔以增刪補助為手段,制約學校刻意不續聘不具本職教師之行為。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就前述機制之研擬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黃國書 198、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01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原列7,280,442千元。其中編有補助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1,000千元。其中500千元,據該基金會預算書,歷年皆編列為辦理學校募款能力研討會之用。該項研討會之舉辦是否有補助之必要有所疑義,且該項經費歷年均有賸餘。爰提案減列200千元。 說明: 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以優惠抵稅額度吸引大眾捐款挹注於教育。然其自籌財源能力未盡理想,尚仰賴政府補助彌補短絀。在此情況下,預算支用卻未盡周延。據預算中心資料102年度至104年度預算均編列辦理學校募款能力研討會相關經費50萬元,實際支用數分別為24萬3千餘元、0及23萬3千餘元,103年度因主講人行程安排未果而未舉辦研討會。105年卻依舊編列50萬元,經費疑有浮編之嫌。 興學基金會之優勢在於抵稅額度之優惠。相較於舉辦研討會,廣加宣傳或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提供更方便之捐款管道。綜此,建議減列200千元,以撙節國庫以及督促該基金會改進。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黃國書 199、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之「02私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事務工作及學生團體保險費」項下,「1.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原列2億3,342萬8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分別提出「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精進做法」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協助國內私立大專校院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活動,落實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並擇優獎助各校積極創新與發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特色,以全面提升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功能,促進校園安定與和諧等工作,爰編列本項經費。 二、惟就相關經費的編列系向來看,係依每校基本金額加學生人數核撥,未見擇優獎補助或相關考核及稽核辦法,雖數額不高,但真能落實於學生身上之成效為何?光以撒錢方式就想辦好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又無績效評估,無異於緣木求魚,爰本項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精進做法」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200、 2目4節03「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建築貸款利息」原列15,803千元,建議凍結三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分支計畫協助私立大學校院改善教學建築及學生宿舍。本席認為私立大學院校學生經濟負擔往往大於公立院校,且出身經濟弱勢家庭者居多,宜(1)協助私校建置學生宿舍以減輕其校外租屋之經濟負擔。(2)除新建宿舍外,亦可媒合私校與地方政府,洽談公有閒置空間作為學生宿舍之用。 爰此,本案建議凍結三分之一,待教育部就上開問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01、 私立學校教學獎助03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建築貸款利息,原列15,803千元,建議凍結3,950千元(約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改善學生生活環境以利學生安心向學,教育部年度預算編列補助私立大學建築貸款之利息,,以幫助私立學校維持學生之生活品質,並予私校私辦興學實質協助,鼓勵私校維護學生基礎生活品質。 二、惟雖經教育部預算補助,私校學生住宿品質仍未受健全照護,實際情形包括(1)住宿床數多校不足,部分學生須以擔任宿舍工作職以確保床位(2)宿舍環境髒亂,基本設施不足、老舊。上述情況皆迫使學生於校區鄰近地租宿,以更高經濟代價只求基本生活品質。教育部編列補助建築貸款利息之預算,已為實質支持私校改善學生住宿品質,但校方是否持續跟進改善宿舍狀況、學生生活品質是否因此預算有實質幫助顯仍待查。 三、綜上所述,爰此提案凍結3,950千元(約四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02、 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補助原列7,883,048千元,建議減列123,788千元,餘下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年度預算編列於私立大專校園學生學雜費減免優待、助學金之細項包含現役軍人子女就學優待,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學生學雜飯減免編列現役軍人子女就學優待200千元;補助私立技專校院學生學雜費減免編列現役軍人子女就學優待1,892千元。此舉立意良善,維護青年子女就學權益,也補助我國軍人為國效命之時無後顧之憂。 二、唯於國防部年度預算亦編列軍人子女教育補助:106年度預算編列軍人子女教育補助123,788千元。此兩部分別以同樣項目編列預算,顯有工作、經費運用重複之嫌,亦表現本國部會於相似之工作目標仍需更明確之合作方式及分工。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減列123,788千元,餘下凍結十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203、 查106年度教育部於「私立學校教學獎助─04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補助」項下,針對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補助編列7,883,048千元。依同預算書(p.58)所示,私立學校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補助同上年度,並未增列;復依現行《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三條規定,採以固定數額之補助方式,忽略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造成許多經濟狀況較差又就讀私立學校之原住民學生仍須繳交大筆學雜費,必須在校外打工、辦理就學貸款甚至休學、輟學,影響其升學意願。 為提高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之數額,使減免後收費能與公立大學一致,保障經濟弱勢之原住民學生受教權,促進社會階層流動,爰提案凍結「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補助」預算十分之一,計788,305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204、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5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利息」之「3.委託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成立學生就學貸款信用保證基金」,原列2,719,223千元,建議凍結1,0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教育部編列「撥付學生就學貸款信用保證基金」預算共計2,719,223,較上年度增加2,699,223千元,增幅達135倍,究其原因係因歷年度均僅編列20,000千元,致提撥不足。教育部應針對就學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之提撥為更完整之規劃,往後年度應逐年提撥適當金額,避免過度壓縮特定年度教育預算,爰建議凍結1,0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歷年度教育部撥付學生就學貸款信用保證基金預算表 年度 撥付金額 106年 2,719,223千元 100年-105年 20,000千元 99年 400,000千元 97-98年 10,000千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205、 查教育部補助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經費及保險費,共編列預算金額5,652,447千元,然鑑於國家財政困窘,政府負擔私立學校教師退休及撫卹金額龐大,允宜納入年金改革一併檢討,俾符全面性、合理性及公平性。爰提案凍結「私立學校教學獎助─06補助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經費及保險費」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206、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獎助」07「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08「私立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待遇及進用學輔人力」,原列25億7,310萬元,提案凍結7,000萬元。 說明:(一)私校財務狀況不明、校產遭掏空等情況,於相關法規修正前,教育部應確實執行查核簽證機制。對經營不善之高風險學校,教育部歷年提供之查核原則,包括不定期專案查核與定期財務抽核,惟個案之觀察查核外,應對不良財務體質之私校,有更積極之作為,以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工作權。 (二)行政院65年6月10日臺(65)中授五字第2790號函,私立學校護理教師人事費由教育部負擔;而教育部自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人數為63人,包括12名私校護理教師。本院於104、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時,曾為決議檢討有關商調制度,然教育部迄今以商借教師辦理常態性業務,且部分教師商借期間長,應通盤檢討。 綜上,提案凍結7,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207、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7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原列23,551千元,提案刪除551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列此計畫為監督私立大專校院財務狀況,然近年來各私立大專院校屢屢發生私校財務狀況不明、董事會中飽私囊,甚至有教師遭欠薪等狀況發生,教育部針對於此情形皆未有任何處理措施,其監督機制應重新檢討,並有更積極主動之作為,故提案刪除551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208、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7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原列2,355萬1千元,提案凍結4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教育部106年度編列預算2,355萬1千元用以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惟近年來私校弊案頻傳,財務狀況不明、校產遭掏空、剝削教職員權益之情事時有所聞,顯見教育部未盡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之責。 2.再者,審計部亦指出,因為生源銳減、衝擊私立大專校院營運,教育部已對部分經營不善之學校進行輔導,惟未建立專案輔導指標、成效及改善成果之考核機制,且部分私校收支決算仍短絀,允宜加強監督及輔導私校財務收支及營運狀況。 3.為督促教育部健全輔導工作之規劃,提案凍結4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09、 第11款第1項第2目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07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原列23,551千元。私立大專校院之財務透明為促進校園民主之重要機制。然目前私立大專校院雖有財務公開之機制:公布預算書、平衡表、收支餘絀表或現金流量表等財務表單。已足以揭露學校營運狀況與預算分配,但卻鮮有具體支用計畫,因而難以評斷支出項目之必要性。教育部既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即應輔導大專院校對預算之內容、用途進行更明確之說明。建議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就如何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進預算公開程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民主深化、開放資料乃當前之趨勢。私立大專院校雖為私部門,卻常支領國家補助,因此具有一定之公共性。然現有之財務公開資訊,雖有一定程度之開放,所提供之資訊卻主要在於財務狀況與各項預算支出金額,而未提供預算之具體內容。其中一般大學所公布之內容更落後於技專校院。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院校加以改進,使校內師生可更加理解學校之運作。建議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就如何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進預算公開程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210、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8私立學校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待遇及進用學輔人力」,原列2,549,549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鑑於目前私立學校教官之進用,係根據全民國防教育法中,針對各校國防教育師資不足之補充,然經查目前教育部借調之教官中,卻有大量來自私立學校,顯與原先目的不符,為督促教育部儘速歸還相關借調人力,以正式人力執行相關行政工作,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211、 「輔導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整體發展」部分,原列289,216千元,提案減列750千元。 說明: 鑒於目前在私立學校獎助部分,國內且無針對董事長、校長及家長會長會暨進行補助,為維持私立學校獎補助之衡平性,針對海外學校之相關會議應一體對待,爰建議減列750千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212、 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09輔導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整體發展」原列2億8,921萬6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計畫預算預計用於輔導海外以及大陸地區臺灣學校整體發展所需經費,惟106年度之金額較105年度增加5,000萬元,卻未說明預算增加之原因,使人難以評估預算之妥適性。爰此,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13、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原列13億2,825萬2千元,提案凍結7,000萬元。 說明:本節預算包括推行藝術教育、獎勵優良教師、健全師資培育、教師資格檢定評鑑課程認定、教師專業發展、建立師資培育供需評估機制。 (一)「健全師資培育」項下分多元師資培育制度、精緻師資素質方案、教育實習制度與功能落實三項。教育部統計顯示,我國法定儲備師資人員儲備安全量為37,695人,其中約有2萬人在公立學校擔任代理代課,就流浪教師問題之處理似有進展,然代理代課教師之給假、技術性聘期、不能依年資晉升薪級等問題仍亟待處理。 (二)「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精進師資素質計畫」如何精進「補救教學」、特殊學生個別化教學方式等相異於一般教學法?如何結合多元入學等有關政策性宣導之講座,以避免各式宣導講座干擾教師授課?是否重新檢視教師在職訓練相關制度?均應說明之。 綜上,提案凍結7,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214、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01「推行藝術教育」,原列2億2,961萬5千元,提案減列3,000萬元、凍結1億元。 說明: 教育部每年編列經費推動與規劃藝術教育政策制度,推動藝術及美感教育,辦理各級學校及社區美感教育措施,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全國性社教機構及民間團體辦理藝術及美感教育活動之具體績效為何?對提升學生美學素養有何具體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215、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推行藝術教育」原列2億2,961萬5千元,提案減列2,961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項計畫經費主要用以推動藝術及美感教育,惟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實施至今已三年,每年教育部花費超過8億元預算進行跨司署之相關措施,盼達到「美力國民、美化家園、美善設施」之願景,並完成「美感播種、美感立基、美感普及」之目標。然而實際經費執行狀況、成效、具體成果為何?相關資訊付之闕如,令人難以評估相關預算之效益。 又,教育部原希冀改變我國教育體系重視藝術教育、忽略根本之美感教育的偏誤,遂計劃進行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然而在實際操作時,仍有許多計畫是委由各藝術教育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推動,因此向藝術教育傾斜之現象未見改善,美感教育之成效有限,國人普遍對於美感教育之觀念仍相當淺薄。 爰此,提案減列2,961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表1 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預算列表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合計(千元) 現行措施經費 716,149 711,239 716,429 713,119 719,009 3,575,945 新興措施經費 104,020 117,020 128,020 132,020 141,520 622,600 總計 820,169 828,259 844,449 845,139 860,529 4,198,54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16、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推行藝術教育」,原列229,615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列推動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劃,辦理各級學校及社區美感教育措施,然查104年推動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其計畫成果多以校園修繕、花草修剪種植為主,與師生間美感教育培育仍有很大之距離,此外教育部應會同其他相關部會共同研商,針對美感教育共同合作,達到最大效益,教育部應重新檢討現有之美感教育第一期計畫,讓美感教育更貼近師生,故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217、 第11款第1項第6目第1節「師資培資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行藝術教育」原列229,615千元。爰提案凍結5,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為期103年至107年,總預算4,198,545千元,至今已花費約24億元。除了在「臺灣藝術教育網」網站內部的「美感教育專區」中存有22筆美感教育網站之外,看不出此計畫的具體成效。且庫存在此處的網站使用成效為何?令人存疑。且美感教育計畫幾乎都是補助計畫,除了計畫過度偏向視覺藝術美感層面,輕視音樂、表演、傳統文化、歷史、地方、文學等人文美學層次;且此計畫以補助為主軸,無法處理城鄉資源差距、師資差異、或學校藝術課未正常教學等根本性問題。 請教育部提出「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一期」目前之成效與檢討報告,包含「美感教育專區」網站之使用成效與檢討,以及未來檢討調整發向。爰提案凍結5,000千元,請教育部就前述事項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218、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行藝術教育」,「1.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原列1億2,999萬4仟元,建議減列2,999萬4仟元,其餘額1億,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分別提出「美感教育精進做法」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於所提出「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103-107)計畫」,預計花費42億元,洋洋灑灑提出「三大願景」、「五大理念」、「三大目標」、「十一項發展策略」及「八十一項行動方案」。然而「美感」是無形且因人而異的,難以用數值或實體形象去呈現或衡量。 二、尤其觀之該計畫的各項行動方案,連國際教育交流、兩岸學術交流、高中職海外教育旅行、校長領導卓越獎、興建游泳池等,都可以和美感教育沾上邊,可知該計畫虛應故事,灌水、湊數,浪費教育資源,本委員會歷年來數度提醒應有所調整,教育部仍堅持編列,爰建議本分支減列2,999萬4仟元,其餘額1億,凍結3仟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美感教育精進做法」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219、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行藝術教育」,「2.加強推展藝術及美感教育」,其中(2)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全國師生藝術比賽,原列2,062萬1仟元,建議全數凍結,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加強推展藝術及美感教育」之書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全國性社教機構及民間團體辦理藝術及美感教育活動、課程或計畫,擴大縣市參與,扎根推廣美感教育業編有經費79,000千元,為辦理補助政府機關辦理全國師生藝術比賽又編列20,621千元,是有疊床架構,多此一舉之嫌。 二、是否應合併相關預算科目,合併預算數額統一辦理,本項原列2,062萬1仟元,建議全數凍結,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加強推展藝術及美感教育」之書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220、 分支計畫02獎勵優良教師原列33,841千元,建議減列3,000千元,餘下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依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獲師鐸獎者由承辦單位安排出國考察,本部補助每人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而依預算中心「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及國外旅費之執行檢討」報告指出,選派出國之人員與陪同出國考察人員疑與業務直接相關,且應加強出國報告及具體建議採行之考核。 二、惟以104年教育部師鐸獎獲獎人員出國考察(第3梯次)報告為例,該次團長由青年發展署長帶團,考察美東三所研究型大學、兩所技職大學、三所小學、博物館及文化園區等,與其業務職掌顯不相當;復如考察報告165頁所指出,考察地點多為大專校院,與獲獎教師多為國中小或特教學校不符,在在顯示師鐸獎考察流於旅遊犒賞性質,與國家補助出國考察目的有違,師鐸獎相關考察經費之運用顯有檢討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建議凍結師鐸獎考察計畫596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221、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獎勵優良教師」,「1.辦理師鐸獎相關業務經費」,其中(2)師鐸獎考察計畫,原列59萬6仟元,建議全數刪除。 說明: 一、教育部為獎勵優良教師,辦理有師鐸獎選拔工作,然多年來得獎人員均辦理出國考察工作,出國對教育第一線工作者而言究竟是考察還是旅遊?安排出國或有其時代背景,但歷經時代變革,此獎勵方式是否應當調整,尤其9─1會期還曾發生過青年署羅清水署長捨不得放棄帶隊出國機會,規避教文會專案報告情事,原本是拔擢優良教師的良善工作,卻因教育部錯誤表揚方式而引發社會觀感不佳。 二、本項原列59萬6仟元,建議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222、 獎勵優良教師說明2原列27,900千元,建議凍結2,790千元(約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鼓勵回饋大專教師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為教育投注心力,教育部年度預算編列獎勵優良教師經費,並已另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年度預算書中編列獎勵金如下:服務屆滿10年者核定4千元、服務屆滿20年者核定6千元、服務屆滿30年者核定8千元、服務屆滿40年者核定10千元。 二、唯於公布之外部版條文僅註明「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於獎勵金內容部分未有明定。關於預算金額編列之斟酌與能否確保資深教師受到教育部預算編列之獎勵用意尚有疑慮,並於現察中,確有資深教師於資歷獎助部分與教育部預算所計畫相異,顯示此項編列於實行現況有窒礙之處。 三、綜上所述,爰此提案凍結2,790千元(約十分之一),待教育部想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23、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03「健全師資培育」,原列4億7,223萬6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2億元。 說明: 教育部每年編列經費推動多元師資培育計畫,應具體說明多元師資對於推動十二年國教之具體做法。另精緻師資素質提升方案之具體成效為何?推動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方案,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認養偏鄉中小學,以及推動創新自造教育計畫,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設置推展基地之具體績效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224、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健全師資培育」項減列1,900萬元,賸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健全師資培育」項目中編有3,679萬4千元用於輔導並協助大學校院進行資源整合或轉型發展。惟教育部卻也於另外三項計畫中編有相似用途的預算(如附表),有疊床架屋、浮編預算之嫌。另查,105年度並未有大專校院合併或退場之個案,教育部也無相關之預算執行。教育部若欲繼續編列大專校院合併或退場之相關預算,應附上相關預算編列的標準與評估說明,但預算書中卻付之闕如。因此有編而不用造成國家資源閒置,影響國家資源配置之效率的疑慮。故此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健全師資培育」項目減列1900萬元,賸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計畫名稱─科目名 類似用途之說明文字 預算金額 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 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協助大學合併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協助大學校院轉型。 4億元 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 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包含計畫辦公室庶務、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及高階人躍升方案、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等。 1.8億元 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健全師資培育 輔導並協助大學校院進行資源整合或轉型發展。 3,679萬4千元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1.引導學校活化閒置校舍及土地,協助學校推動教學、研究等轉型計畫。 2.維護停招學校在校學生受教權益,並協助辦理教職員生之安置作業。 3.輔導學校法人辦理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符應社會需求,達到公益性原則。 25億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225、 教育部歲出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其中「03健全師資培育」編列業務費472,236千元,建議減列2,236千元,並凍結100,000千元。 說明: 教育部推動培養多元師資,為一值得肯定之方向與作為。惟台灣中等教育中,並無培養與新南向政策相關之專業師資。在當前新南向政策下,於中等教育中此種專業師資不可或缺。爰此,建議減列本預算2,236千元,並凍結1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中等教育新南向政策師資培訓」之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26、 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之「健全師資培育」相關計畫經費,原列4億7,223萬6千元,爰建議凍結一億元,要求教育部應強化推動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方案、推動創新自造教育計畫等相關規劃,以均衡偏遠地區文教資源及師資投入,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說明: 《中華民國憲法》及《教育基本法》保障國民平等受教之權利,然偏遠地區因產業和經濟發展不佳、交通建設不足等因素,形成師資市場失靈現象,造成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學習權相對受損。 《師資培育統計年報》統計歷年教師證核發情形,整體教師證核發數逐年減少,然而面對劇烈的少子化趨勢,代理代課與儲備教師(即俗稱流浪教師)越來越多,整體任教率大幅下至一半。面對儲備教師過多的現象,除了鼓勵「多校一師」,更該「一師多用」。 爰要求教育部加強研議「以公費培育『公共教師』」相關措施,例如以「學士後公費」,提供現有儲備教師「第二分科專業訓練」,加強專長授課,紓解儲備教師壓力,以「國民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為思考主體,真正保障我們下一代的受教權,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吳思瑤  李麗芬  許智傑 227、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健全師資培育」,原列4億7,223萬6仟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健全師資培育精進作法」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師資培育統計,83年師資培育法通過後,以儲備制推動師培工作,目前儲備師資人數仍極為龐大。教育部對妥適善用已培育之龐大儲備師資人力,應有更積極對策,以避免造成師資培育資源之浪費。 二、再者,目前代理代課教師比例偏高、尤以偏鄉或學務行政人力多由代理代課教師擔任,也嚴重影響學生學習及學校行政效能。師藝司對師資培育及任用,應配合國教署在行精進規劃,尤以偏鄉地區師資不穩定的問題應有所對策,便免讓原先已處於教育資於不足區域的學生學習更形弱勢。 三、本項原列4億7,223萬6仟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健全師資培育精進作法」之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228、 分支計畫03健全師資培育原列472,236千元,建議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落實多元師資培育制度,辦理師資培育課程規劃與專業審查,教育部編列58,618千元,較105年度編列7,818千元,增列超過50,000千元。 二、惟針對此一重大經費增列,遍查教育部106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未有具體說明;而就第九屆第二會期教育部業務概況報告第41頁指出《師資培育法》修法作業,迄今亦未有進展,是以,教育部有說明落實多元師資培育制度所需進行相關作業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5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229、 查106年度教育部於「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03健全師資培育」項下,編列58,618千元,落實多元師資培育制度,辦理師資培育課程規劃與專業審查(其中含原住民族教育經費4,000千元)。教育攸關文化之傳承,惟我國師培教育中,缺乏與原住民族文化與民族教育相關課程,造成師培生進入教學現場時,因文化價值差異,缺乏針對原住民學生適性教學之能力。 為提升教師多元文化觀,確保學生受教權,應先確保師資培育課程規劃調整納入原住民族文化相關專業課程。爰提案凍結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03健全師資培育」之相關費用5,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230、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健全師資培育」,「1.健全多元師資培育功能」(4)辦理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所需人力經費原列541萬4仟,建議刪除。 說明: 是項經費為派遣人員經費,教育部分官設職,不應濫用替代人力,帶頭違反用人規定,所需人力經費原列541萬4仟,建議刪除。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231、 第3目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督導」03「健全師資培育」,其中2.「強化師資養成,推動精緻師資素質提升方案」原列2億8,851萬2千,提案凍結1/4。 說明: 一、台灣少子化衝擊從民國87年至93年出生人口數自30萬降至20萬,除民國99年16萬多之外,其餘均維持19~21萬,目前國小學生人數大致度過少子化危機,加以行政及立法部門不斷督促鼓勵縣市釋出正式老師員額,過去2年老師甄選錄可達15%,比更早之前零點幾的錄取率,已相對穩定且合理。 二、但遺憾的是,中小學師資檢定考及格率卻只有五成五到六成之間,相對醫學生考試及格率為八成到八成五,中小學師資檢定實在過於嚴苛且殘忍!難道我們的師培機構所培育出來的準教師不合格者甚多?若真如此,誰最該被檢討?尤其國小教師檢定通過數已連續兩年少於退休數甚多!教育部應重新檢討合格規範與合理的及格通過率。 三、另目前師資檢定內容是否有助於專業發展?教育部亦應提出檢討,提案凍結「強化師資養成,推動精緻師資素質提升方案」四分之一,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32、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健全師資培育」中「4.配合先檢定後實習之相關措施經費」,原列9,000萬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保障實習教師權益,減輕教學機構在教育實習之負擔,教育部提出先檢定後實習的規劃實屬善意,惟仍有下列之疑問有待教育部說明: 一、實習教師薪資仍偏低?教育部規劃實習教師可在6個月實習期間的第3個月起,可擔任代課或補救教學並支領鐘點費用,每週不超過8堂課。以此來看,實習教師每月薪資僅1萬元左右,且僅能領3個月,薪資仍偏低,依然未能脫離廉價勞工之行列。 二、過往即有教學實習之制度,並非明年新增,為何檢定與實習之順序對調後,會須增加9,000萬之預算? 綜上,待教育部說明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233、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教師資格檢定評鑑課程認定」原列9,112萬8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計畫預算項下「1.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所需人力等經費」106年度編列預算7,141萬8千元,較105年度增加5,000萬元,卻未說明預算增加之原因,令立法院難以審議預算之妥適性。爰此,提案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34、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4教師資格檢定評鑑課程認定」,1.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所需人力等經費71,418千元。建議刪除。 說明: 是項經費為派遣人員經費,教育部分官設職,不應濫用替代人力,帶頭違反用人規定,所需人力經費原列71,418千元,建議刪除。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235、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教師資格檢定評鑑認定課程」之「1.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所需人力經費」,原列71,418千元,建議減列30,000千元,並凍結2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加考專門課程尚在研議中,且105年度所列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所需人力經費僅21,418千元,本年度卻增列50,000千元,增幅逾三倍,顯然高估。爰提案減列30,000千元,並凍結所餘20,000千元,俟教育部完成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相關制度變革修訂,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236、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教師資格檢定評鑑課程認定」中「1.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所需人力」,原列7,141萬8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項經費編列較105年度預算增加5,000萬元,惟教師資格檢定報考人數逐年下降,請說明報考人數下降,所需經費卻大幅提升之原因。 表:各師資類科檢定應考及到考人數情況 學年度 101 102 103 104 應考人數 9,439 8,971 8,924 8,415 到考人數 9,077 8,591 8,494 8,090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237、 查106年度教育部於「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04教師資格檢定評鑑課程認定」項下,編列1,160千元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學生保送師範校院甄試、公費生分發等(原住民族教育經費450千元)。按《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與《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二條規定,公費生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復依上開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原住民籍保送生優先辦理專案分發。 然目前原住民籍保送生之分發多採成績決定分發地點,而未考慮其不同族群有不同文化價值,造成原住民籍保送生無法直接分發至自己所屬族群的學校。如此不僅使原住民籍學生無法將所學貢獻家鄉,原住民教師到與自身不同族群的學校任教,仍就如同非原住民教師一樣,對其他族群文化陌生,未能充分發揮設置原保生之目的。 爰提案凍結教育部「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學生保送師範校院甄試、公費生分發」之相關費用3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238、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05「教師專業發展」,原列5億143萬2千元,提案減列1億元、凍結3億元。 說明: 本計畫預算較去年增加之原因為何?「推動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有何具體成果?辦理美感教育、藝術教育、教師進修規劃等項目,105年執行之績效如何?另為配合十二年國教實施所辦理之推動教師增能、教師專業成長、建構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等相關計畫之具體內容及執行情況如何?配合偏鄉教育創新發展方案,協助教師推動實驗教育與創新教學,以及因應學生輔導法增至專任輔導人力,開辦國小教師輔導學分班及中學教師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執行情形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239、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5教師專業發展」,原列5億0,143萬2千元,刪除1,240萬,餘額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教師專業發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及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編列相關作業經費其中包含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等相關事項……等。惟對先前所規劃之教師評鑑等制度是否還有相關發展,有關不適教師教師的考評和淘汰機制有無更積極之構想,建議教育部應有相配套方案提出。 二、分項中有關認可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教師進修之審查事宜及所需人力等經費2,400千元,辦理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藝術教育、教師進修規劃及進修課程認可所需人力等經費10,000千元。屬替代人力建議刪除。 三、本項原列5億0,143萬2千元,刪除1,240萬,餘額凍結1億元,俟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教師專業發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240、 教育部歲出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其中「05教師專業發展」編列501,432千元,建議減列3,432千元,並凍結100,000千元。 說明: 教育部配合新南向政策,除培養新進師資具備東南亞相關領域知識外,亦應使現任教師有機會與資源培養新南向政策之相關專業與知識。教育部於「05教師專業發展」中,已編列有關「配合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政策,研發東南亞文化或語言相關教師增能數位課程」之預算。惟新南向政策為政府之重要施政方針,此預算編列之額度恐屬杯水車薪。爰此,建議減列3,432千元,並凍結1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培訓現有師資迎接新南向政策之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41、 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教師專業發展」原列5億143萬2千元,提案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1.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相關作業」項下「(13)辦理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藝術教育、教師進修規劃及進修課程認可所需人力等經費」106年度編列預算1千萬元,其教師進修規劃、課程內容為何?與本節「01推行藝術教育」是否有疊床架屋之虞?相關經費列於師資培育下,是支援?配合?還是撥用?近年來辦理成效為何? 2.「2.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相關作業經費」106年度編列2億7,457萬元,但其中「推動教師有效教學增能專案計畫」以及「推動初任教師導入輔導、國民中學專長授課第二專長學分班;補助及整合縣市教師專業發展組織、推動教師專業成長及建構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等」兩項計畫,皆較105年度預算增加超過3千萬元,預算說明皆相同,卻未說明原由,令立法院難以評估效益。 3.爰此,提案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42、 依據監察院105年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曾於99年組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小組,研擬教師生涯發展體系與進修架構,惟於100年考量該部組織擬將改造,相關運作與研討成果嘎然而止,教師在職進修政策無法連貫落實,且組織改造迄已3年餘,教師在職進修政策現況仍缺乏整體規劃與完整架構,實有欠當」、「教育部組織法明定,該部師資藝教司職掌教師在職進修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事宜,惟教師在職進修政策概念未見總體性,制度規劃與執行分散由各單位辦理,現有分工原則實為遷就固有業務執行狀況而擬訂,未符事理邏輯」。 有鑒於此,為請教育部針對我國教師在職進修制度進行系統性規劃,爰就第三目「中等教育」中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5教師專業推展」,說明2「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相關作業」經費,原列274,570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吳思瑤 243、 第4目「終身教育」,原列15億7,305萬7千元,提案刪除300萬元後,凍結7,000萬元。 說明: (一)終身教育包括成人教育、空中大學、短期補習班、社區教育、家庭教育、國立公共圖書館等事項,係國人持續增能之重要管道。除國立公共圖書館、家庭教育中心外,許多成人教育機構係委外辦理,教育部有責任提出整體之終身教育政策,包括如何結合社區能量、讓民眾得以選擇進修方式。尤其失業率居高不下、少子化、高齡化現象同步發生,社會教育對民眾而言重要性日增,有關業務之辦理,應有完整規劃。 (二)諸多「短期補習班」問題,包括以短期補習班形式經營幼兒園而未取得幼兒園執照者;以短期補習班形式經營健身房等運動相關課程之安全維護、器材管理、建築消防法規規範;短期補習班惡性倒閉時是否有單一窗口讓民眾諮詢、協助其確保權益等,教育部應通盤檢討。 (三)近來許多社會重大案件,係伴隨家庭功能弱化而來。教育部「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102-106),執行項目除諮詢專線、宣導活動、數位加值計畫互動學習網站、個別化親職教育等,更編列「家庭展能親職教育媒材運動手冊」等教材。惟相關項目除個別化親職教育外,均係行政單位立場出發,未能從民眾需求出發,恐有失辦理「家庭教育」之要旨,且相關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專業素養與能力如何培養?如何強化?教育部應提出具體方案。 綜上,提案刪除300萬元,並凍結7,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244、 目前外界對於性別平等、多元性別概念多所誤解,甚且多有扭曲資訊及歧視言論流傳,顯見目前性別平等教育於社會推展之成效不彰,亟待促進各界了解性別平等、多元性別概念之內涵,瞭解性別的多元存在,培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者的公民主體。爰凍結106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經費5,000千元,待教育部提出性別平等終身教育之短、中、長程具體推動計畫,提出報告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陳學聖 245、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01「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路」,原列5,576萬7千元,提案減列2,000萬。 說明: 本計畫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業務之執行績效為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輔導各直轄市和縣市政府推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是否能滿足兒童課後照顧需求?具體成果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246、 第4目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01「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原列5,576萬7千,提案減列350萬,凍結1/3。 說明: 一、長期以來補習班問題叢生,如突然倒閉、違規招收、違法經營、虐待體罰、食物中毒等爭議不斷。教育部督導地方政府管理補習班流於形式,只以呈報數據或政令宣導,地方政府沒有落實管理補習班,教育部也拿不出任何作為讓地方政府管理補習班切實落實依法行政。 二、基隆市收小學補習班班數有160家(103年2月21日),收課後照顧中心沒有一家,台北市收小學補習班725家,收課照中心165家,由此印證全國幾乎都以補習班立案在做兒童課後照顧,兩者設置與人力標準寬嚴不同,試問,課後照顧的品質何在?對補習班的管理又何在? 三、106年度「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經費中,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670萬,其中「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及研習宣導」350萬,社教司不是要去「宣導」、怎麼鑽法令漏洞、違規業者比官員還清楚,社教司的責任應該是督促縣市政府落實稽查,除定期公布縣市政府的稽查結果之外,並可配合消保官先針對六都調查結果進行抽查。 四、又該計畫編列250萬元辦理「(1)補助及獎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及輔導等業務」,平均一個縣市僅獲得約11萬多元,如何進行輔導與獎勵?提案減列「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及研習宣導」350萬,其餘預算凍結1/3,俟教育部督促縣市政府定期公布該縣市補習班查核改善情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47、 第11款第1項第4目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之「一般事務費」原列4,670千元。查中華民國孔孟學會長年占用教育部所屬教育廣播電台之財產,不但未支付使用費,更於105年度支領終身學習獎補助共87萬元。顯於業務督導方面有所缺失,未善盡職責。爰提案減列87萬元。 說明: 中華民國孔孟學會占用國產。主管機關卻未能輔導改正,更於105年度補助該團體87萬元於督導之責顯有缺失。顯見教育部未盡督導之責,爰提案建議減列87萬元。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248、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5.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原列670萬元,建議凍結67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縣市政府為短期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主管機關,然中央事業主關機關仍為教育部,僅編列670萬元預算,有無能力有效協助縣市政府推動相關工作。有無稽核或管考機制。 二、本項經費原列670萬元,建議凍結67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249、 分支計畫01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5.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原列6,700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及推動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以積極維護兒童照顧權益。 二、惟現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對於補習班收托學齡前幼兒未有相關規定,致使業者得以規避幼兒園相關規定,使幼兒權益保障未臻健全,相關法制作業顯有檢討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1,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250、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之「5.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業務」,原列670萬,提案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經費之(1)為獎勵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短期補習班公共安全及輔導,與(3)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及研習宣導,兩者是否有重複編列之疑慮,教育部應說明。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251、 教育部歲出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其中「02推動社區教育」編列業務費314,241千元,建議減列2,241千元,並凍結10,000千元。 說明: 教育部推行新南向政策,除於學校教育著手外,社區教育融入對東南亞之認識與了解,營造友善環境,亦至為重要。爰此,建議減列預算2,241千元,並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新南向政策下的社區教育政策」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52、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02「推動社區教育」,原列3億1,424萬1千元,提案凍結1億元。 說明: 本計畫辦理推展社區教育,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教育,發展學習型城市,提供社區多元學習管道;推動社區大學相關業務,獎勵辦理績效良好之社區大學經費,推動業務的成效為何?對推動社區教育有何具體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253、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推動社區教育」,原列3億1,424萬1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推動社區教育精進作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審計部查核社區大學經費執行情形結果,每年補助縣市政府辦理社區大學獎補助經費及社區大學學員數雖逐年成長,各縣市政府也依規定辦理社區大學評鑑工作,然相關評鑑結果、追蹤輔導辦理社區大學成效欠佳之縣市政府,督促提升其推動社區大學辦學與營運績效等工作有無具體成效可查。 二、又對於台灣地區日趨多元化的社會,教育部對社區教育的推廣應有一套完整結合人口年齡結構的社區課程規劃教育方案,而不是頭痛醫頭式的只會配合政令宣導。 三、原列3億1,424萬1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推動社區教育精進作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254、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推動社區教育」原列3億1,424萬1千元,提案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截至104年底,全國共有82所社區大學,學員數亦由95年的20萬5,000人,提升至104年之37萬人,成效頗佳。 2.教育部每年編列預算用以補助及獎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相關團體,辦理及推展社區大學相關業務,106年度之預算為2億8,074萬1千元,較105年度增加2,000萬元,惟預算說明皆相同,則預算增加何來?獎補助費發出後是否有相關考核機制?再者,各地方政府皆有進行社區大學之評鑑業務,卻並非每一個縣市都有公布相關結果,讓民眾在選擇時無所依據。 3.爰此,提案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55、 查106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02推動社區教育」項下,編列280,741千元推動社區大學相關業務,並獎勵辦理績效良好之社區大學。依《原住民族部落大補助要點》第一點,部落大學設立之目的為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培育原住民族人才及現代公民。 目前全台共有14所部落大學,各部落大學辦理課程內容不盡相同,因此與原住民族文化相關課程所占比例亦不同,然以部落大學開設電腦課程、美甲課程、重機課程等一般社區大學均可開設之課程,似將失去部落大學須以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為基礎之設定,而造成部落大學與一般社區大學無區別性可言。 為檢討調整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針對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辦理成效與課程內容,爰提案凍結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02推動社區教育」3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256、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推行家庭教育」原列1億9,764萬3千元,提案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推行家庭教育多年,也提出《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盼能達到充實家庭教育中心人員人力、為高風險家庭提供適宜之家庭教育服務,藉以增進家庭功能、增進親職效能及經營婚姻與家庭的知能、推動虞犯少年家長及兒少保護強制性親職教育課程或輔導等目標。然而我國兒少嫌疑犯數字仍居高不下、隔代教養家庭10年間增幅34%、單親家庭10年內增加41.9%,全國家庭教育中心缺額人數更是高達201人,顯示教育部連年編列家庭教育經費,但成效依然有限。 爰此,提案凍結6,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57、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推行家庭教育」,原列1億9,764萬3千元,建議凍結5仟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推行家庭教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來有關家庭暴力、受虐兒童及少年、青少年犯罪、離婚比率、隔代教養家庭數等均呈現逐年攀升趨勢或居高不下,家庭教育政策之各項宣導策略,似乎未發揮成效。 二、各縣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進用符合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者比例仍現偏低,有關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專業素養與能力培養。另家庭教育推廣,包括辦理社區婦女及性別平等教育、各項家庭教育、新住民教育等工作,教育部應有更積極之教育指導策略方針。 三、原列1億9,764萬3千元,建議凍結5仟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推行家庭教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258、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推行家庭教育」,原列197,643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列推行家庭教育計畫,然經查近年家暴案件數量103年度133,716件、104年度135,983件,其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家庭教育之宣傳與推廣應有極大改進空間,此外,查教育部家庭教育網,其家庭教育專欄截至105年12月1日,105年僅有更新3篇文章,而在出版資源的部分,六大項目內105年總共僅有4篇文章有做更新,該網站之功能有待商榷,家庭教育對於孩童的影響極為重要,故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259、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推行家庭教育」,原列1億9,764萬3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於今年辦理家庭教育各項活動之場次雖與去年相仿,但參與人次卻大幅減少,爰要求教育部說明參與人次減少之原因,並擬定鼓勵民眾參與相關活動之方案。 二、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進用人員計114人,其中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者僅36人,所占比例為31.6%,教育部應積極培養相關從業人員之專業能力,並向本委員會報告。 104 105(1-10月) 場次 6,065場次 5,137場次 參與人次 53萬7,070人次 29萬7,795人次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260、 第11款第1項第4目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推行家庭教育」之原列197,643千元。目前我國家庭教育之效能不彰、定位不明,建請教育部應參考瑞典經驗,積極提供持續性服務,以提升家庭教育中心效能。爰提案凍結5,000千元,俟教育部盤點家庭教育中心現有業務與如何提升家庭教育中心效能,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目前全國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舉辦過多一次性活動,甚至新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直至10月仍持續舉辦未婚聯誼活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雖已提出相關質詢卻未改進。建請教育部參考瑞典推展家庭教育之經驗,以提升家庭教育之功能。 爰提案,凍結5,000千元,俟教育部盤點家庭教育中心現有業務,並研擬如何提升家庭教育中心效能,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261、 家庭教育法第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遴聘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設置家庭教育中心……」,教育部於102年經監察院糾正,未能督促各地方政府確實依法遴聘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致各地家庭教育中心所進用人員中,將近7成未具專業資格,實有疏失,且部分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所進用人員,皆未具有專業資格。至今,仍僅3成進用人員具家庭教育專業資格,可見改善成效不彰。 爰就第四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推行家庭教育」項下說明1「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大專校院、社教機構、家庭教育中心、新住民學習中心及民間團體辦理各項家庭教育、新住民教育、家庭共學志工招募增能等活動及家庭教育中心空間設備設施改善等」,原列156,761千元,提案凍結5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吳思瑤 262、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04「推動高齡教育」,原列2億191萬4千元,提案減列8,000萬元、凍結1億元。 說明: 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如何提升高齡人口素質成為社會關注議題。本計畫多年來執行多項提升國內高齡教育專業品質活動,包括樂齡學習培訓、樂齡網站維運及樂齡專業人才培訓、推動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等項目,105年的具體成果如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263、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推動高齡教育」原列2億191萬4千元,提案減列2,000萬元。 說明: 教育部自97年起,即為落實「在地學習」理念,訂定「全國各鄉鎮市區至少設置1所樂齡學習中心」之目標,並以「一鄉鎮、一特色」的方式規劃,惟實施至今,每年投入大量經費,卻仍有部分鄉鎮市區未設置樂齡學習中心,更有甚者,部分已設立之樂齡學習中心因人力以及經費之短絀,停止營運,樂齡學習中心之成效令人質疑。 再者,教育部106年度將原婦女教育移至家庭教育經費項下,然而「推動高齡教育」之經費仍不減反增,該計畫項下「1.……辦理樂齡學習培訓、訪視及輔導計畫、研編樂齡學習教材、辦理樂齡學習網站維運、加強樂齡專業人員培訓、推動樂齡自主學習團體、宣導民眾重視高齡教育及其所需人力」更是增加近千萬元之經費。爰此,提案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64、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4推動高齡教育」,原列2億0,191萬4千元,建議凍結5仟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推動高齡教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對全國仍有部分鄉鎮市區迄未設置樂齡學習中心,且已建置部分,因人力不足或經費短缺,停止運作部分,教育部有無具體作為,另有關樂齡教育專業培訓人員之量與質提升計畫,教育部應有具體鼓勵及考核作為,以鼓勵各縣市政府或學校辦理各項樂齡工作,面對台灣日趨嚴峻的老年化社會。 二、本分支原列2億0,191萬4千元,建議凍結5仟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推動高齡教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265、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推動高齡教育」,原列2億191萬4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至104年底,全國樂齡學習中心計有志工10,032人,取得「志工證」比例為65%、取得樂齡教育專業培訓人員證明者僅643人,教育部應積極提升取得志工證及培訓人員證明之人數。 二、105年全臺有31個鄉鎮市區尚未成立樂齡學習中心,部分地區之主管機關已在評估中,部分則考量交通因素而未成立。教育部應更積極輔導適合且有需要成立樂齡學習中心之地區儘速成立,並評估無法成立樂齡學習中心地區之替代方案,以利推動樂齡教育。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266、 依據衛生福利部102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指出,有55.7%的55至64歲者認為設置樂齡學習中心很重要,卻有高達72.8%表示不知道政府有設置樂齡學習中心;此外,對於65歲以上老人調查顯示,僅18%知道政府有設置樂齡學習中心,同時只有3%曾經利用過樂齡學習中心,可見樂齡學習中心的政策推動及宣傳成效相當有限。 爰就爰就第四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推動高齡教育」項下說明2「為便利高齡者在地學習及建構完善終身學習體系,補助及獎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成立樂齡學習示範中心及各鄉鎮市區樂齡學習中心推動高齡教育活動、辦理轄屬樂齡學習中心訪視、志工培訓、樂齡學習優先推動區及樂齡學習中心經營培訓等」,原列132,914千元,提案凍結5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蔣乃辛 267、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原列1億1,009萬9千元,提案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經費106年度編列1億1,009萬9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509萬,主要增加於獎補助費,尤以「補助國立社教機構、師資培育大學等大專校院及民間團體等辦理本國語文教育相關計畫」為主。惟教育部未提供相關資訊,難以得知獎補助費的發放標準與詳細內容,令立法院難以評估預算效益?且教育部是否有相關考核機制?獎補助金額為數不少,如無管可機制,教育部將淪為發錢單位。 爰此,提案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68、 分支計畫06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原列110,099千元,建議凍結1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進行本國語言文字之字音字形標準研訂暨本土語言辭典維護,以及研發及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工作,以及推廣台灣母語日等相關工作,編列110,099千元。 二、惟現有教育部編列有國語、閩南語及客語辭典,原住民族語辭典由原民會製作,卻未能如民間自行開發之「萌典」辭典,將同一單詞語之國語、閩南語、客語發音共同查詢,甚或是加入原住民語發音,殊為可惜,亦使國家推廣本土語言文字美意未臻完美。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1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269、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6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之「5.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臺灣母語日相關工作」,原列3,080千元,建議減列2,000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80千元。 說明: 106年度教育部編列「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臺灣母語日相關工作」3,080千元,較105年度增加2,000千元。惟母語之推廣,應融入日常生活及學校課程,僅於特定節日舉辦活動,成效有限,且影響群眾亦寡。本於樽節政府支出,避免不必要開支之原則,爰提案減列2,000千元,改列為1,080千元與去年度同。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270、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7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原列2億8,287萬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該計畫106年度獎補助費編列1億8,774萬7千元,較105年度增加1億2,221萬3千元,惟教育部未詳細說明預算增加之原因。再者,此類獎補助金一旦發放,因缺乏考核機制,難以評估效益,教育部應充分說明預算之運用。 2.教育部計劃推動「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並編列1億五千萬元預算,然而教育部卻未說明該計畫之內容、目標、預算使用方式,阻礙預算之審議。再者,教育部於105年1月初即舉辦「智慧服務,全民樂學」記者會,並宣布106年開始,5年內將投入10億元,推動「大博物館、大圖書館」計畫,打造知識零距離、服務零時差的智慧服務,開創智慧學習新時代。此即為「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嗎?如是,則顯然為一中長程計畫,為何未按預算法規說明清楚? 3.爰此,提案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71、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07「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原列2億8,287萬元,提案減列5,000萬、凍結5,000萬。 說明: 本計畫強化社教機構終身教育功能,補助及委託社教機構辦理多元之科學普及、數位化教育展示與活動之執行績效為何?推動「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之具體措施與目標為何?規劃補助社教機構與東南亞國家辦理國際研究交流等活動之必要性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272、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7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原列282,870千元,提案減列2,87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列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計畫,其中新增子計畫「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與規劃補助社教機構與東南亞國家辦理國際研究交流活動,然教育部並未針對此兩項子計畫提出任何計畫說明與計畫成效,教育部如何推動社教機構推動數位學習,教育部應先行評估社教機構對科技技術需求性,避免造成計畫與預期效果不符,而在補助社教機構與東南亞國家互動部分,是否有其必要性,且其互動對象為何亦未有詳細說明,故提案減列2,87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273、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新南向政策為蔡英文總統上任之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政策方向與計畫內容與教育部於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相似,但該項計畫迄今仍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以致於未能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做為南向政策推動指標與依據。 二、新南向政策之相關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於教育部與青年發展署多項工作計畫中,而其預算書之說明欄中也未明確註明為新南向政策經費,不利立院監督與審查。 三、綜觀上述理由,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274、 第4目「終身教育」之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7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中「2.推動「智慧服務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原列150,000千元,建請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下轄「智慧博物館」及「智慧圖書館」分項計畫,運用智慧科技以整合教育部主管之10所社教館所;惟查106年度國立社教機構機作業基金預算案僅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且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案對於該計劃內容付之闕如,與預算法第39條不符,爰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進行檢討及說明,並於四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275、 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8國立及公共圖書館之輔導與充實」,原列3億1,716萬4千元,建議凍結3億元,餘數1,716萬4千元刪除,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立圖書館定位與未來發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凍結數。 說明: 一、教育部為辦理輔導地方政府公共圖書館推動閱讀推廣業務、補助國立圖書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共圖書館改善空間與服務品質,強化全民閱讀 風氣及知識累積能力編列本項業務經費,共計3億1,716萬4千元。 二、上揭工作應屬國立圖書館之業務,各國立圖書館即有其預算編列,亦應發揮其功能;另有關各縣市公共圖書館經費之補助,應回歸國家圖書館來業管推動。教育部再行重複編列預算,似有不妥,爰本分支原列3億1,716萬4千元,建議凍結3億元,餘數1,716萬4千元刪除,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立圖書館定位與未來發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凍結數。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276、 教育部於106年度「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行政及推展」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13,226千元,其中「0400獎補助費」內屬「0475獎勵及慰問」原列108千元,提案減列108千元。 說明: 有鑒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之利用,雖行政院2015年9月8號公告修正後之公教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放規定,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之三節慰問金,其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定為新台幣25千元以下。但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之發放實屬獎金性質,編列于退休退職人員受領無法令社會大眾信服,爰以建議減列108千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柯志恩  張廖萬堅 277、 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10.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108千元,建議減列75千元。 說明: 一、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 二、惟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是教育部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08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獎補助費減列75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278、 分支計畫04視覺藝術教育活動原列16,426千元,建議凍結5,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獎勵藝術創作,教育部舉辦相關創作競賽,鼓勵學生共同參與,激發創意。 二、惟相關創作競賽於著作權授權規定,竟訂定如「參賽者應將其經評選之得獎作品授權教育部不限時間、方式、次數及地域之無償使用權限,教育部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參賽者不得對教育部及其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並交付相關書面授權文件及作品原始檔予教育部。」條款,類似文字亦見於「2016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同意書中,是不尊重創作者、抹煞創作者著作人格權,背離國家獎勵創作原意,亦遭受邀評審批評,顯有檢討相關缺失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5,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279、 第4目「終身教育」第2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及推廣」中「05表演藝術教育活動」原列1,914萬9千元,提案凍結3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項下「3.結合縣市政府學校委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戲劇及鄉土歌謠等比賽經費」,較105年度增加近500萬元,請說明預算增加之原因?爰此,提案凍結3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80、 性別平等教育課綱中之多元性別概念是希望讓學生瞭解性別的多元存在,營造性別友善的校園,並透過教育培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者的公民主體。目前外界對於各級學校分級進行之性別平等教育多所誤解,甚且多有扭曲資訊流傳,顯見目前性別平等教育社會推展之成效不彰,應積極謀求貼近大眾之多元管道,結合成人教育及社區教育等終身教育資源,以促進各界了解性別平等教育之內涵及實務教學內容。爰凍結106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經費5,000千元,待教育部結合終身教育資源,提出性別平等教育社會推展之具體改善計畫,提出報告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陳學聖 281、 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1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原列5,093萬9千元,建議減列2仟萬,餘數3,093萬元凍結,請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務行政革新」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凍結數。 說明: 一、本項工作重點係為強化品德教育,營造多元開放且尊重人權法治的校園,並推動社團活動,鼓勵學生做中學。惟從年中有關學校服儀、管教相關規定頒定之荒腔走板,引發民怨;復於學校學務長會議中,針對校安人力及教官退出現原問題,大放厥詞。顯見組織在政策規劃及相關工作推動中,有許多的問題。 二、每日翻開社會報導,不難發現在學青年自殺、暴力犯罪、藥物濫用案例屢屢發生,檢視所列預算項目,僅只於附屬組織設置及補助、觀摩、開會、宣導、表揚,完全無法落實到學生學務工作推展,根本的預算編列和預算支應執行,難怪執行成效不彰。教育部應提出檢討改進方案。原建議本分支預算刪除2仟萬,餘數3,093萬元凍結,請教育部重新檢討,並於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務行政革新」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凍結數。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282、 「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部分,原列50,939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現行之大學全國性社團評鑑與學生會評鑑在實務中往往出現少數學校如如輔大校內行政資源要脅學生必需參加,然大學學生會旨為民主深化,而社團則是作為特定領域之特色展現,針對相關活動之規劃,教育部應針對不同項目之需求進行規劃,並且參考參與學生之意見進行調整,相關評鑑不應成為少數學校強制學生會參加項目爰提案凍結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283、 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原列5,093萬9千,其中2.「辦理學校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及品德教育」等2,064萬,提案凍結500萬。 說明: 一、為落實「教育基本法」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之精神,以及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尤其自實施十二年國教以來,對於接受矯正教育學生之受教權益,教育部亦應予以正視。 二、然據了解,桃園少輔院之學生於接受矯正教育離院之後,如欲就學只能銜接桃園農工,但同屬矯正教育的誠正中學則可透過轉學機制銜接其他高中職。 三、為落實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應主動協助桃園和彰化少輔院之教學品質,並輔導兩所少輔院學生之轉銜復學機制,提案凍結500萬,俟教育部提出改進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284、 第11款第1項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1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項下「2.辦理學校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及品德教育」原列20,640千元。人權為普世價值,可跨越文化與傳統,並具有多元性。故此人權、法治、品德教育之進行皆應以人權為本,使台灣之法治及道德教育皆更能符合現代價值。爰提案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如何就前述課程以人權為核心進行調整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人權為普世之價值,且依照施行法之精神,聯合國人權公約之法律地位,尚略高於一般法律。台灣近年來通過多項人權公約之施行法,故人權、法治、品德教育,皆應以人權為本,使教學內容與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相符合,方能更加符合現代價值觀。爰提案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如何就前述課程,以人權為本進行整合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285、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減列1,000萬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新南向政策為蔡英文總統上任之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政策方向與計畫內容與教育部於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相似,但該項計畫迄今仍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以致於未能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做為南向政策推動指標與依據。另,以招收及培育東南亞籍人才為例,目前外籍人員於台灣工作限制諸多,在無完整留才配討措施下,易導致人才培育完成無法留在台灣工作,造成國家資源的耗費。再者,新南向政策之相關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於教育部與青年發展署多項工作計畫中,而其預算書之說明欄中也未明確註明為新南向政策經費,不利立院監督與審查。故次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286、 第5目「學務與輔導」01「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2「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原列6億6,232萬6千元,提案凍結2億元。 說明: 本計畫辦理協助公立大學中低收入家庭辦理貸款,籌措就學費用並減輕利息負擔。目前公立大學學生貸款人數多少?占多少比例?貸款金額多少?緩繳利息之比率多少?延長還款年限人數占多少比例?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287、 「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部分,原列662,326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目前教育部在各司處均有編列新南向計畫相關預算,其中在僑生招收之獎補助經費部分,本計畫又與前項之諸多計畫又多有重疊。為使教育經費不致重複編列,教育部應確實盤點目前評估之各計畫針對僑生之獎補助,以及預期招生名額後如實編列,爰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288、 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2)推動學生就學貸款工作,包括印製文宣資料及運用媒體加強宣導學生就學貸款正確觀念,舉辦業務座談會,提高服務品質等原列40萬3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本項預算編列之目的,在將經費挹注於弱勢學生上。現已經進入電子網路年代,以印製文宣資料及運用媒體,舉辦業務座談會就想加強宣導學生就學貸款正確觀念,其效益惟何?教育部應當整合各種現有電子、相關課程資源,強化宣導功效,將這40萬3千元預算花在學生身上,爰本項目建議刪除。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289、 教育部歲出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其中「02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之「僑生獎助學金」原編列197,800千元,建議減列43,279千元。 說明: 教育部106年度「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編列662,326千元,較105年度減列約30%。然其中之「僑生獎助學金」105年度編列154,521千元,106年度卻逆勢上揚至197,800千元,較105年度增列43,279千元,在整體公費獎助學金縮水情況下,略顯突兀。爰此,建議減列「僑生獎助學金」其增列部分43,279千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90、 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原列1億8,714萬1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導」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項工作重點係協助學校積極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等業務,惟從輔大性侵事件教育部處理的荒腔走板、學校性平案例的屢屢發生;另多元性別或者正確的性觀念教育等都亟需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的加強,不管實質的案例或顯見得需求,都讓人質教育部執行本項預算的執行成效。 二、建議本項預算原列1億8,714萬1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291、 分支計畫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經費原列187,141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近年校園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尤以輔仁大學不當處理校內性侵害事件引起軒然大波,部長日前承諾將要求學校於十一月十五日最後改善期限,然教育部至事件爆發至十一月底已過半年,卻未能有效督促學校檢討改善,應有改進空間。 二、為推動校園生命教育並強化生命關懷,並舒緩零安樂死對於收容所收容壓力,應推動校園友善犬(貓)隻計畫,鼓勵校園認領養流浪動物,應就此一計畫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減列2,141千元,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92、 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原列1億8,714萬1千元,提案凍結1/5。 說明: 一、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原列1億8,714萬1千元,其中說明3.為協助大專校院依學生輔導法第11條規定聘用專業輔導人員(具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強化輔導人力協助學生輔導心理工作及自我傷害防治,健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1億2,775萬,較上年度增加8,900萬,對學生輔導注入更多資源是好事,但經費如何使用?有無人力需求評估?預計幾年完成? 二、民國103年10月學生輔導法制定,該法第22條規定:「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並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 三、為落實並掌握「健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之實施進度,凍結1/5,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293、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1項「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原列1億8,714萬1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今年(105)校園中接連發生多起違反性平事件,而104學年度各大專院校於開設之57萬4,252門課中,與性別議題相關課程有1,647門,占總數的0.29%,數量明顯不足,教育部應就如何鼓勵各大學增設性別課程做出規劃,妥善建立學生正確之正確性平觀念。 (二)然而由輔仁大學發生之性侵案處理程序觀之,教師之性平觀念也是維繫平等環境的重要關鍵,然而教育部卻未提供充足之大專院校教師研習機會;此外,教育部更應積極掌握各校之性平事件處置,以及提升性平委員專業素養,以避免學生因教師或行政程序之疏漏而受到二次傷害。 (三)綜上所述,建議凍結3,000萬元,待教育部就性平事件調查、輔導機制及提升性平會專業素養之通盤檢討,以及協助學生建立完善性平觀念,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294、 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原列1億8,714萬1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經審計部報告顯示,自102學年至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通報件數逐年上升,調查後屬實案件數則為下降,教育部應說明原因。 學年度 102 103 104 類別 通報件數 調查屬實 通報件數 調查屬實 通報件數 調查屬實 合計 4,421 2,225 4,751 2,109 5,176 1,709 二、教育部雖編列1億6,636萬7千元於推動學生輔導工作,協助大專校院進用專業輔導人力,惟平日專業輔導人員並不會經常與學生接觸,因此恐難於第一時間發現有心理狀況之學生。爰此要求教育部應設法建立有效之輔導通報網絡,並對有機會與學生接觸之相關人員進行輔導工作之增能。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295、 第11款第1項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原列187,141千元。現行校園性平機制,運作有一定流程,然對重大、緊急性別事件之處理卻缺乏應對能力。爰提案凍結500千元,請教育部就重大緊急性平事件建立處理機制,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重大性別事件,若未能及時處理,將如輔大學生指控性侵一案,引發社會質疑。甚至造成大學與教育部聲望受損。故於常態之性平程序外,另應設計對重大事件之緊急處理程序,以即時做出回應。請教育部就重大緊急性平事件建立處理機制,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296、 第11款第1項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原列187,141千元。就近年來性平爭議分析,部分案件肇因於教師本身性別觀念受質疑,故除輔導學生外,亦應在校內舉辦教師專屬之性別教學講習,並就違反性平法之案例進行說明,以更加提升校園內之性別觀念。爰提案凍結100千元,俟教育部就如何提升教師性別意識與性平觀念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年之性別爭議事件,部分案件肇因非來自學生而是來自於教師。如一名成功大學學生在臉書分享該校通識課「存在、愛戀、也瘋狂」上課內容,該課程雖聚焦於性別,卻涉及對女性之刻板印象,如:「女生情緒化,感情用事,喜歡用講的和姊妹抱怨;男生理性有邏輯,會用行動解決問題」。 成大雖已啟動性平機制處理。然在教師本身之性別意識與性平觀念有待檢驗之情況下,卻開授性別相關課程,恐有不當。更顯現大學性平觀念之加強與相關輔導措施,不僅應及於學生,更應及於老師。各校應舉辦針對教師之性別講習,並對違反性平法之案例進行說明。建議凍結100千元,俟教育部就如何提升教師性別意識與性平觀念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297、 第11款第1項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3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原列187,141千元。網路使用已成風潮,社群網站與交友軟體已融入學生日常生活之中。然常有年輕學子將私密照片、影像主動傳送給他人,甚至進行直播。相關圖片縱然經過後製,亦仍足以辨識本人。恐在日後造成不良影響。故應於性平教育中強化相關宣導,使學子明白相關風險。爰提案凍結100千元,請教育部就前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年輕學子常於社群站、交友軟體進行交流。然卻常見學生主動傳播私密之照片、影像甚至直播。此現象日漸興盛,故請教育部研擬方案,於校園內進行宣導,使學生得明白相關風險。爰提案凍結100千元,請教育部就前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298、 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原列1億3,387萬1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 本計畫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對防制學生濫用藥物有何助益?現今毒品藥物入侵校園情況嚴峻,學生接觸毒品藥物情形有擴大趨勢,本計畫在執行成效上顯有疑義。「紫錐花運動」辦理之具體績效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299、 教官退出校園屬轉型正義一環,為必要且正確之方向,除應如質執行外,更應加速推動。然推動過程,教育部應加強與學校端之溝通及說明,以使學生家長及學校師長對於教官退出校園政策生信心。報載根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北市高中職校長調查顯示,高達九成受訪校長反對教官全面退出校園,另有74%受訪校長認為新培訓校安人員根本不能取代教官工作。據此,可見教育部對於校園安全維護相關配套機制建構及說明成效不彰。 爰就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提案凍結5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300、 分支計畫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治學生藥物濫用原列133,871千元,建議凍結4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補助各縣市聯絡處維護校園安全工作經費14,000千元、辦理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工作經費15,000千元;惟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自民國五十一年起即為任務編組,業經103年審計部查核報告提出意見在案,於法制化以前屬無設置依據之單位,不宜編列補助經費,教育部應就各縣市聯絡處法制化作業刻正進行檢討。 二、復次,紫錐花運動為前總統馬英九先生於101年6月2日出席101年反毒會議之反毒博覽會時宣示「紫錐花運動」,取其「抗毒」的意象。惟活動日趨變調,甚或以種植紫錐花作為推廣反毒運動之成果,是浪費國家資源、無益實質反毒措施,教育部應檢討紫錐花運動名稱之適切性,允宜回歸春暉或反毒運動。 三、又,教育部補助學校與民間團體推展防治校園霸凌等教育宣傳工作編列14,163千元。經查:教育部本部對校園霸凌現況數據未能有效掌握與揭露,於教育部103年各級學校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統計分析報告刻意隱匿相關霸凌事件數據,是使校園霸凌問題成為校園中不敢面的真相,教育部應檢討相關校園霸凌防制作為。 四、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4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301、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統計所示,我國毒品嫌疑犯人數具學生身分者,在94年為379人,至104年達1,901人,成長5倍之多,並呈現逐年攀升的趨勢(如下表),另105年報載根據台南市警局少年隊統計,台南市18歲以下染毒的少年,從3年前只有5成吸毒少年具有學生身分,至今已躍升高達7成,還不包括教育局春暉專案發現的吸毒虞犯。依此可見毒品入侵校園問題日益嚴重,為強化反毒教育,並落實政策成效,爰就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提案凍結4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學生 379 357 392 428 600 742 870 1,217 1,209 981 1,901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蔣乃辛 302、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1項「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治學生藥物濫用」原列1億3,387萬1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根據監察院審計部報告,103年度濫用毒品學生數為761人,另國家衛生研究院調查顯示台灣首次用藥平均年齡為12.5歲,首次用藥地點有20.3%在校園,毒品入侵校園情況嚴峻,且新興毒品種類、包裝不斷推陳出新,更增加辨識難度。對此,教育部應與法務部、內政部、衛福部等有關部會共同合作,提供師生最新且正確之藥品相關知識,建立校園與社會之支持、通報體系,事前防範也協助已接觸毒品之學生盡快戒除毒癮、回歸社會。因此建議凍結3,000萬元,待教育部就用藥觀念宣導及毒品支援通報機制建立,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303、 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原列1億3,387萬1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審計部報告顯示,校安通報學生藥物濫用人數近年呈下降趨勢,但警政署青少年毒品嫌疑犯人數卻於104年度大幅提升;且98年至104年間,學生販售藥物者有增加之趨勢。教育部應說明兩者數字差異之原因,並檢討改善學生販售藥物之情況。 學年 99 100 101 102 103 104 警政署 6,583 7,104 7,563 7,491 6,661 9,779 校安 1,559 1,810 2,432 2,021 1,700 1,749 (單位:人數) 二、學生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通報件數自96年1,701件至今攀升至7,935件,且幫派介入校園自96年1件攀升至今年65件,教育部應探究原因並設法改善。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304、 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之「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編列1億3,387萬1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 說明: 近來校園及毒品氾濫嚴重,最近發生新興毒品藏於零食、糖果包裝內,易造成學生誤食而造成生命上的危險,然教育部有此責任結合法務部攔截並防範新興毒品流入校園衍生校安問題,反毒文宣、教育宣導及反毒教職員培訓上不得馬虎草率,爰此,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305、 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1.學生校園安全維護、訓練及觀念宣導工作推展,原列5,038萬6千元,建議減列1仟400萬元。 說明: 一、本項工作包括規劃推動學校校園安全工作、規劃及健全學校災害應變及通報系統功能、補助各縣市聯絡處維護校園安全工作經費、補助學校與民間團體推展校園賃居安全教育、心肺復甦活動及研習經費、補助學校與民間團體推展防制校園霸凌等教育宣導經費、辦理校安中心專責人員培訓計畫及校安人力訪視,本項預算主要即為軍訓教官及補助聯絡處推動校園安全、校園霸凌防制之工作預算經費。 二、雖軍訓教官教育部不顧校園安全及民眾反對之民意,已規劃退出校園。然因教育部聯絡處為任務編組之黑機關,含督導在內均為調用學校教官人力編成,有違規運用人力之嫌。相關配套措施雖遲遲難產,惟學生校園安全維護、訓練及觀念宣導工作推展,仍應回歸各縣市政府辦理,不應再補助各縣市聯絡處辦理,爰本項原列5,038萬6千元,建議刪除1,400萬元。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306、 第5目「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第4節「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有關學生校園安全維護、訓練及觀念宣導工作推展相關經費原列50,386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各大專院校普遍有學校宿舍供不應求之情形,學生在外求學租賃需求大,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每年辦理校園賃居安全教育研習活動宣導賃居事宜,另自2012年起委託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辦理學生校外雲端租屋生活網系統,無償提供師生家長及房東作為交流平台使用。惟該系統上路四年,其推廣成果及具體成效並未呈現,綜上所述,故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307、 第11款第1項第5目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治學生藥物濫用」項下「1.學生校園安全維護、訓練及觀念宣導工作推展」原列50,386千元。校園毒品防治與霸凌之杜絕至關重要。對現今之學生,社群網站扮演生活之重要角色。請教育部研擬如何與社群網站經營者合作,將之納入毒品與霸凌防治機制。爰提案凍結500千元,請教育部就前述事項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口頭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社群軟體在學生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而毒品與霸凌行為之發生,亦滲透在學生生活周遭。因此應嘗試結合社群軟體建立防治機制,以利防治工作之推行。爰提案凍結500千元,請教育部就毒品與霸凌防治如何與社群網站結合,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口頭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08、 第5目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原列1億3,387萬1千元,提案刪除(6)辦理校安中心專責人員培訓計畫及校安人力訪視200萬。 說明: 一、教育部計畫教官退出校園,引進校安人員,但高中職校長高達99%反對,且74%的校長認為新培訓校安人員根本不能取代教官工作。另有全國各地家長會長代表,也反對在還沒有配套前,就讓教官全面退出。 二、提案刪除(6)辦理校安中心專責人員培訓計畫及校安人力訪視200萬。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09、 第5目「學務訓育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4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經費8,348萬5仟元,建議減列2仟萬元,餘額6,348萬5仟元,凍結1,000萬,俟教育部項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生藥物濫用防制精進作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項工作包括辦理反毒文宣與教材開發及印製、網站維護、種子教師及校園反毒教職員培訓及通報研習、補助民間團體、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大專校院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辦理部會合作(含協助檢警緝毒)及尿液篩檢工作等、辦理藥物濫用學生輔導課程實驗計畫及認知檢測、辦理「反毒認輔志工」計畫及藥物濫用諮詢服務、補助各縣市聯絡處辦理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工作、辦理全國反毒會議等經費。 二、據悉本項經費不是委託臺師大辦理不公開之教材委託案、就是砸錢給中正大學蓋華而不實又無法結案的反毒宣導館,要不就是聯絡處教官綁架親朋好友的反毒宣導或志工活動花費,對於學生的藥物濫用工作,應該更花在刀口上,並將所謂的研究成果徹底公開,更別提全國反毒會只是一場虛華的大拜拜活動,卻要編到550萬元,難怪校園學生藥物濫用情形有變本加厲情形。 三、教育部應妥慎重新規劃運經費用,因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刻不容緩,應樽節經費運用,並作好相關防制宣導教育,本項原列8,348萬5仟元,建議刪除2仟萬元,餘額6,348萬5仟元,凍結1,000萬,俟教育部項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生藥物濫用防制精進作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310、 106年度教育部於「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5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項下,編列預算78,858千元。政府既已宣示落實校園轉型正義,將在未來五年內,讓現有教官全數退出;惟查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書(p.61),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經費與上年度相同,並無減少,其中辦理學生全民國教育師資遴選軍訓人員人事服務作業1,000千元、辦理軍訓教官教育及輔導知能學分班8,000千元、辦理軍訓人員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研習2,000千元、辦理軍訓人員後勤服務工作12,090千元,共23,090千元係編列予軍訓教官,難見教育部有積極讓教官退出校園之意思。 為及早達成教官退出校園、落實轉型正義之目標,爰提案減列「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5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預算23,090千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311、 第5目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5「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原列7,885萬8千,提案刪除1,000萬,其餘凍結1/5。 說明: 一、「1.軍訓人事服務作業費100萬」係辦理學生全民國防教育師資遴選,目前尚未有取得全民國防教育合格教師之師資,且各師培中心未開設相關的課程培育相關師資。教育部表示106年起將不再辦理新進軍訓教官甄試,卻編列辦理學生全民國防教育師資遴選,顯編列不實,應予刪除。 二、基於維護學生安全,並使校安工作無縫接軌,教育部學特司應將「學輔創新人力計畫方案」草案舉行公聽會,在未與全國教育局、高中職校長及家長團體溝通,取得共識,同時確保教官權益之前,教育部不宜讓教官全面退出校園。若教育部罔顧學校和家長之意見,仍堅持教官退出校園,有些工作無須編列諸多經費,例如除前述軍訓人員服務作業費100萬,辦理2次晉升一次需要50萬,顯然浮編;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委辦費280萬、辦理軍訓教官教育及輔導知能學分班800萬,辦理軍訓人員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研習200萬,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推展243萬……等工作,以上學特司如說不出編列理由與必要性,提案刪除1,000萬。 三、教育部對於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欠缺長期規畫與藍圖,補助大專校院設立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計畫219萬作何用途,每年使用情形為何?且05分之計畫下獎補助也達1,775.5萬,亦欠說明,提案凍結1/5,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312、 「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部分,原列78,858千元,提案減列1,000千元,凍結十分之一。 說明: 鑒於目前學生全民國防教育師資部分,目前之徵選仍係以教官為主,然而參考全民國防教育法,高中相關之國防教育師資係應以具相關專業之教師為主,不足方以教官充任,然目前教育部卻無相關師資進用規劃,故相關師資遴選部分實際並無執行可能,同時在國防教育之相關業務執行上,目前亦出現成效不彰,徒具形式等問題。此外,參考目前教育部之政策部分,教官功能未來亦將由校安與輔導專業人員取代,教育部應即針對國防教育部分則應參考目前國中小之規劃,以融入式教學部分進行,以滿足相關國防教育之需求進行評估。爰建議減列1,000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313、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1項「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05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原列7,885萬8千元,建議凍結2,000萬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我國校園長期聘用教官協助維護校園安全。然102年修正《高等中等教育法》第31條附帶決議、103年預算審查附帶決議皆表名肯定教官長期以來對校園安全之貢獻,然各項工作仍應回歸專業任用,應在確保校園安全無虞狀況下,逐步讓教官退出校園。然有家長及校方對教官退出之配套措施、以及後續校安維護仍有相當疑慮,教育部應就校安人員培訓、認證方式,退任教官之經驗傳承模式等相關配套等具體政策方案,積極向家長與校方說明與溝通。此外,教育部更需思考如何結合社區志工或其他資源,將過去由教官一肩扛起之校安維護責任,平均由學校、家長、社區共同分攤,建立真正的校園安全網絡。因此建議凍結2,000萬元,待教育部就教官退出校園之具體政策方向、與家長及校方之說明溝通、結合社區力量建立校園安全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314、 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學生全民國防教育推展」,原列78,858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人員由具各該課程內容專業之該教育階段合格教師擔任;師資不足時,得由教育部認可之軍訓教官擔任。」可知全民國防教育人員,應以合格教師為主,軍訓教官則為補充人力;惟現階段仍主要由軍訓教官擔任各該教育階段之全民國防教育人員。 二、查教育部雖訂有高級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全民國防教育科」科目及學分對照表,惟105學年度未有任何大專校院開設全民國防教育科之師資培育課程,截至104學年度,亦未有任何合格教師之登錄專長為全民國防教育,顯見全民國防教育之師資培訓毫無進展。 三、教育部應針對上開情形檢討改善,輔導相關大專校院及系所開設全民國防教育之師資培育課程,並訂定培育期程,裨使全民國防教育人員之任用逐步回歸合格教師;爰建議凍結本項預算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針對上開情形提出檢討,並擬定相關師資培育計畫與期程,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315、 第5目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6「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原列8億8,759萬元,提案凍結1/5。 說明: 一、106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案共編列教育經費2,353億元,較上年度增加180億餘元,但第5目第1節06「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計畫內容有關加強大專校院對身心障礙學生的輔導卻與上年度相同,顯見教育部對特殊教育與弱勢學生的"重視"程度有待加強。 二、審計部104年度決算指出:教育部整合特殊教育支持網絡,已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良好就學環境,惟通報、轉銜及校園無障礙環境,尚待持續加強辦理。依據教育部統計,截至民國104年底止,大專校院應設置而未無障礙設施者尚有83校、1,649項,及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111校、2,587項,另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167校、2,698項,及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176校、2,967項。 三、另本分支計畫獎補助達7億3,734萬(占83.07%),學特司如何對獎補助核發進行管考?為督促教育部持續追縱改善,提案凍結1/5,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項目 學制 應設置未設置無障礙設施 尚待改善無障礙設施 校數 設施項數 校數 設施項數 合計 250 4347 287 5554 大專校院 83 1649 111 2587 高級中等學校 167 2698 176 2967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16、 教育部106年度於「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6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項下,編列101,000千元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環境相關設施及辦理研習。然據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4年底為止,大專校院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83校,尚待改善者有111校,損及身心障礙學生公平就學之權利,且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甚明。爰凍結「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06發展與改進大專校院特殊教育─補助大專校院改善無障礙環境相關設施及辦理研習」預算十分之一,計10,100千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317、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1項「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與督導」原列24億8,373萬3千元,建議凍結1/10,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年度(105)發生多起違反學術倫理事件,顯示學術倫理維護不能夠僅由師生自律,而需要完善之外部監督機制。然而教育部至今未建立完善監督機制,僅有向科技部申請之「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然而參與該計畫之大專院校僅有39所,計畫也僅以低標準之KPI量化指標評量計畫成果,未見具體質化成果或評估。規畫於106年度推動成立之學術倫理教育計畫辦公室,更是預算、組織及編制皆不明確。學術倫理之維護,教育部責無旁貸,因此建議凍結「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與督導」預算1/10,待教育部對於學術倫理外部機制建立、學術倫理教育計畫辦公室之任務與組織編制,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318、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教育推動計畫」,原列133,750千元,提案減列25,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106年編列網路學習計畫預算172,223千元,然其中子計畫提升資訊科技與資訊倫理教育以辦理自我評量活動、製播宣導動畫為主,其教育功能有待商榷,且此計畫應納入網路成癮、網路犯罪等教育內容,落實傳遞正確資訊教育。 二、教育部106年編列教育百科服務,其內容多與網路資料雷同,且一般大眾使用率低,教育部應重新檢討其必要性或轉型可能。 綜上所述,故提案減列25,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319、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教育推動計畫」,原列133,750千元,提案減列3,75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列辦理校園環境及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然今年學生在實驗室意外中毒案例卻逐年增加,去年臺北榮總職業傷害中心收治的學生案例不到十名,今年已達到三十例,年紀最小的是國中生;案例中有一人是汞中毒,該名學生靠洗腎救回生命,另一人被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滴到左腳,教育部應檢討現有計畫內容,並要求學校研究單位應加強師生安全防護措施,並安排教育訓練,故提案減列3,75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320、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02「網路學習發展計畫」,原列1億7,222萬3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 說明: 本計畫執行網路學習品質提升相關機制的具體內容為何?有何具體成效?另推動數位學習資源分享、高中職行動學習應用推廣之成果為何?另「教育雲:校園數位學習普及服務計畫」之具體內容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21、 第6目「各項教育推廣」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網路學習發展計畫」原列1億7,222萬3千元,提案凍結7,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編列1,400萬元推動「網路學習品質提升相關機制」,包括數位學習認證中心運作以及推動數位學習品質相關活動,所指為何?實際執行內容為何?預算書只說明計畫名稱,難以了解計畫之實質內容。又,教育部編列1,300萬元「推動數位學習資源分享」,計畫內容與目標為何?上開計畫與「教育雲:校園數位學習普及服務計畫」之執行成效如何?爰此,提案凍結7,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322、 第11款第1項第6目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網路學習發展計畫」原列172,223千元。學生對資訊科技與數位應用越來越熟悉。然網路上仍存有一定風險。在運用資訊科技同時,應同時加強兒少網安宣導,培養兒少建立正確上網觀念。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請教育部就前述事項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網路已成為日常生活之一部分,然相關不法行為也日益增加。為培養兒少正確上網觀念,避免個資外流、遭受詐騙誘拐、電腦遭駭,在讓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同時,應同時強化兒少網安宣導。爰提案凍1,000千元,請教育部就前述事項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23、 第11款第1項第6目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2網路學習發展計畫」原列172,223千元。資訊科技將納入107課綱,其中包括程式設計相關課程。目前市面上已有免費網路平台,以簡易方式進行程式教學。亦有相關桌遊已經發行。為使教師更能適應相關課程之推行,請教育部將相關資源彙整於網路,使教師可在課程上路前先行適應,以利程式教育之推展。爰提案凍結10千元,教育部就前述事項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程式設計之本質在基於特定邏輯將程式碼進行有意義之排列組合。然初接觸者恐因指令碼之難解而產生畏懼,但若能先行理解內中邏輯,將十分有助於加快學習。目前市面上有諸多工具,以網路課程、網路遊戲、桌遊等形式教授程式設計之入門課程。請教育部彙整相關課程,透過網路以助學校教師在課程上路前可熟悉相關課程。爰提案凍結10千元,教育部就前述事項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24、 第6目「各項教育推廣」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全國學術電腦資訊服務及建構大學電腦網路」之「1.臺灣學術網路(TSNet)骨幹電路及網路中心基本維運」原列2億5,542萬4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項下「(3)臺灣學術網路提升國中小校園資訊安全防護、個人資料防護及推動……」106年度編列6,306萬3千元,較105年增列1,000萬元,惟預算說明皆相同,則預算之增加從何而來?爰此,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325、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原列100,700千元,提案減列1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106年編列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計畫預算編列100,700千元,較105年90,700千元增加1000萬,然其中獎補助費就編列8,080萬,卻無法從中其補助機制看出其獎補助費用如何讓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且其施行效益為何,故提案減列10,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326、 第6目「各項教育推廣」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5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原列1億70萬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 說明: 1.「資訊科技融入教學」106年度編列預算1億70萬元,惟獎補助費即編列8,080萬元、占比達80.24%,顯然該預算項目主要作用可能僅是發放獎補助費,實際計畫內容以及預期目標並非重點。 2.教育部連年編列預算用以推動國中小行動學習應用推廣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長與教師資訊知能相關培訓計畫以及辦理全國性資訊教育相關教學觀摩會及研討會,實際成效為何?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327、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05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原列1億0,070萬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項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精進作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有關本項「資訊科技融入教學」預算編列分布情形,其中獎補助費就編了8,080萬元,佔該計畫總經費的80%,顯示該項計畫只是在發放補助款,此項做法是否對於學校有效提升教學品質?成效有待觀察。且該項計畫獎補助標準為何?如何選定受補助之學校?教育部應與詳加說明,始能評估其合理性。 二、該計畫項下編列「校長與教師資訊應用培訓、經驗分享及觀摩會議」,每年均高額編列,明年預計花費1,000萬元,顯有浮濫、浪費之嫌。 三、本分支原列1億0,070萬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項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資訊科技融入教學精進作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328、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06「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原列2億1,851萬7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 說明: 本計畫辦理內容如偏鄉之數位學習中心之設置、營運管理運作等具體情況與成果為何?另教育部對於偏鄉數位應用推廣之輔導和考核情況為何?本計畫對於提升偏鄉數位應用能力、縮短城鄉數位落差有何具體成果?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29、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7科技教育計畫」,原列1,070,103千元,提案減列70,103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106年編列科技教育計劃預算1,070,103千元,其中獎補助費高達912,879千元,然其成效為何,與獎補助機制、評選機制皆未說明。 二、教育部106年編列科技教育計劃,其子計畫推動人文社科教育先導計畫下,辦理人文社科跨國培育人才計畫其成效為何,且此計畫與科技教育計劃之關聯為何,教育部亦未說明。 三、配合五大創新產業,推動重點產業科技教育先導計畫,然目前我國五加二創新產業政策計畫未明,未來有造成教育部規劃培育人才與實際產業需求不符之疑慮,且教育部亦未詳加說明此計畫內容、預期效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330、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07「科技教育計畫」,原列10億7,010萬3千元,提案減列3,000萬元、凍結5億元。 說明: 本計畫辦理推動多元人文社科教育先導計畫、配合五大創新產業推動重點產業科技教育先導計畫、推動人文及科技跨領域教育先導計畫,包括「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一一推廣校園4G創新應用服務計畫」,具體的計畫內容為何?執行績效與成果為何?與科技部的相關計畫有無重疊之處?或與科技部之業務如何配合?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31、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科技教育計畫」,減列500萬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新南向政策為蔡英文總統上任之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政策方向與計畫內容與教育部於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相似,但該項計畫迄今仍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以致於未能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做為南向政策推動指標與依據。另,以招收及培育東南亞籍人才為例,目前外籍人員於台灣工作限制諸多,在無完整留才配套措施下,易導致人才培育完成無法留在台灣工作,造成國家資源的耗費。再者,新南向政策之相關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於教育部與青年發展署多項工作計畫中,而其預算書之說明欄中也未明確註明為新南向政策經費,不利立院監督與審查。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332、 第6目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07科技教育計畫原列10億7,010萬3千,其中(2)辦理人文社科跨國培育人才計畫2,000萬,提案減列500萬。 說明: 一、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係類似教育部公費留學之重要機制,旨在選送國內人文社會領域優秀大學生,透過教育部經費補助,前往世界一流大學進行一年交換。然因該計畫自101年起即委由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本部設在台大校內)。這五年來,在相關資訊不對等,且每年該計畫在北中南東各辦一場說明會,但北部的說明會一直都在台大舉辦等情況下,導致該計畫出現歷年獲選學生過度集中在台大學生(約八成,參見附件)等不公平現象,影響其他大專校院學生之權益。 年度 101 102 103 104 105 錄取學校 台大  10 政大   2 交大   1 成大   3 輔大   1 暨大   1 台大  10 政大   4 成大   3 師大   2 台大   14 政大   4 淡江   1 高雄大學 1 成大   2 台大   8 政大   2 成大   3 清大   1 輔大   1 世新   1 台大  12 政大   3 中興   1 淡大   1 台北大學 1 合計人數 18位 19位 22位 16位 12位 二、該計畫原以人文社會科學生選送為準,但過去亦曾出現台大醫科學生(輔修藝術)獲選情事。該計畫過於強調外語標準,導致外語學院學生獲選人數甚多,是否已影響其他人文與社會科學專業學生之權益? 三、為何將此重要人才選拔工作,委由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承辦?近五年來獲選學生如此集中於台大,有無違背上述計畫之初衷,教育部應說明並提出改進,提案減列500萬。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33、 第6目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07科技教育計畫原列10億7,010萬3千,其中2.配合5大創新產業,推動重點產業科技教育先導計畫等經費4億3,127萬1千元,提案減列2億,其餘凍結1/2。 說明: 一、與上年度相較,減列發展以學校集合新社區創新計畫創業計畫1,100萬,減列原因是執行完畢或功能不彰?執行後成果如何,有無檢討? 二、配合5大創新產業,推動重點產業科技教育先導計畫,包括資通訊軟體、生技產業、能源科技、智慧製造產業、智慧聯網、資訊安全、加速行動寬頻等創新人才培育計畫,高達4億3千多萬,其中補助大專校院成立教學資源中心或跨校聯盟、發展並開授重點領域及創新產業課(學)程……4億2,127萬1千元,另補助大學結合地方中小學能源科技教育1,000萬。以上經費龐大但內容計畫不明,所謂五大創新產業涵蓋面甚廣,大專校院師生如何配合執行?且目前大專校院成立的資源中心功能不彰,教育部迄今尚未檢討,何必再投入巨額經費?實徒增浪費! 三、本項分支計畫目的不明、說明不清、內容紛雜、欠缺執行策略,且獎補助經費佔整個計畫之85.31%,試問教育部如何掌握執行效益?抑或只是轉手發錢而已? 四、為免浪費,提案減列2億,凍結1/2,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34、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08「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原列1億4,414萬5千元,提案減列3,000萬元、凍結5千萬元。 說明: 本計畫依據教育部防災教育白皮書及配合行政院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成立防災及氣候變遷教育推動精進規劃、執行成效等相關工作團隊之績效為何?協助執行低碳永續校園相關推動工作之成效為何?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氣候變遷調適之相關課程開設,對提升氣候變遷知能及培育氣候變遷人才有何具體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35、 鑒於我國106年度各部會新南向政策相關預算中,教育部編列十億元,佔所有新南向新編預算23.6%,高居第二位,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之規畫藍圖卻模糊不清。爰凍結106年度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之經費二十分之一,待教育部研擬新南向政策關於教育交流計畫之短、中、長程具體規劃,提出報告予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陳學聖  吳思瑤  張廖萬堅 336、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1「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原列7,764萬3千元,提案減列3,0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 說明: 至今以台灣研究為主題之學術交流計畫等辦理情形與執行成果為何?另本計畫補助國內大專校院籌組或主導參與之國際學術教育組織,增進區域合作計畫影響力等辦理情形與具體成果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37、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新南向政策為蔡英文總統上任之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政策方向與計畫內容與教育部於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相似,但該項計畫迄今仍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以致於未能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做為南向政策推動指標與依據。 二、各大專院校為爭取新南政策預算大餅,如雨後春筍般地爭相設置東南亞相關系所或學程,甚至赴東南亞設辦分校,然政府之具體計畫內容不明確,以招收及培育東南亞籍人才為例,目前外籍人員於台灣工作限制諸多,在無完整留才配套措施下,易導致人才培育完成無法留在台灣工作,造成國家資源的耗費。 三、新南向政策之相關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於教育部與青年發展署多項工作計畫中,而其預算書之說明欄中也未明確註明為新南向政策經費,不利立院監督與審查。 四、綜觀上述理由,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338、 6目2節01「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原列77,643千元,建議凍結5,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本分支計畫中推動「臺灣研究講座」計畫,目前僅與新南向國家中印度、越南簽有合作計畫,為持續提升「臺灣研究」於全球學術界的影響力,促進新南向國家對台灣之更全面性之認識,教育部應擴大與新南向國家合作設置「臺灣研究講座」推動課程教授、學人互訪、專業著述、研究人才培育、資料庫建置及學術交流活動等工作。 爰此,本案建議凍結5,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339、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計畫」減列100萬,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新南向政策為蔡英文總統上任之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政策方向與計畫內容與教育部於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相似,但該項計畫迄今仍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以致於未能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做為南向政策推動指標與依據。 二、各大專院校為爭取新南政策預算大餅,如雨後春筍般地爭相設置東南亞相關系所或學程,甚至赴東南亞設辦分校,然政府之具體計畫內容不明確,以招收及培育東南亞籍人才為例,目前外籍人員於台灣工作限制諸多,在無完整留才配套措施下,易導致人才培育完成無法留在台灣工作,造成國家資源的耗費。 三、新南向政策之相關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於教育部與青年發展署多項工作計畫中,而其預算書之說明欄中也未明確註明為新南向政策經費,不利立院監督與審查。 四、綜觀上述理由,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辦理國際教育活動業務」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340、 第6目「各項教育推廣」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02邀請國際教育人士來臺訪問計畫」原列1,775萬4千元,提案凍結7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106年編列1,775萬4千元,其中「2.邀請世界知名大學校長與重要國際教育人士或學校行政主管……」編列1,544萬4千元,較105年增列500多萬元,預算增加之理由何在?是預計邀請的人員增加嗎?還是有其他理由?預算書內皆未揭露。爰此,提案凍結7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341、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3「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原列3億5,151萬2千元,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2億元。 說明: 有關本計畫辦理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包括建立華語文跨部會對話與協調平台、輔導成立華語文教育專責組織,目前執行情形與具體成果為何?另關於建構華語文永續發展基礎、建立華語文教育品保機制、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合作、提升華語文教育雲端內容等之具體執行成果為何?整體來說對於促進國際與兩岸交流有何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42、 第6目「各項教育推廣」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03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原列3億5,151萬2千元,提案減列2,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該項計畫106年編列3億5,151萬2千元,惟其中獎補助費即編列2億7,330萬1千元,莫非此計畫淪為「發錢計畫」?獎補助的發放標準為何?是否有相關考核機制?。 2.連年編列「建立華語文教育品保機制、辦理華語評鑑及輔導、建立華語文教育品質標章等所需經費」,106年編列2,900萬,較105年增加近450萬,惟未見相關成果,究竟成效如何?且預算增加的理由何在? 3.連年編列訪視及開拓海外需求市場經費,106年度編列3,321萬9千元,成果如何? 4.106年度編列辦理華語文相關測驗及認證考試經費4,914萬7千元,較105年增加531萬4千元,預算說明沒有差異,則增額從何而來? 5.爰此,提案減列2,000萬元並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343、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項下之「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相關計畫經費,原列3億5,151萬2千元,爰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並要求教育部應補充、修正吸引國際學生來台就學之相關規劃,包括南向國家之區域別、領域別、學生年齡層別等重點資源分配及績效評估等規劃,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說明: 以泰國為例,泰國教育系統與國家經濟發展目標鏈結,泰國政府曾制定高等教育發展長程計畫(2002~2014年),其中國際化為其重點目標。國際課程在泰國政府「促進漢語教學,增強國家競爭力的戰略規劃」中,以中文或英文授課的學位課程,已獲認可為各大學提升國際教育發展之競爭力的項目。由此可知,華語教育在當地是受到重視且具有市場價值的,且隨著東協十加一的形成,東南亞的華語教育市場日漸重要。 爰要求教育部應有更積極的作為,提升華測不只於資格檢定之地位,而應提升到「先修認證制度」的層級,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包括資源投入及運作、績效評估、追蹤修正等機制之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344、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之「03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原列3億5,151萬2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精進作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提出「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八年計畫(102-109)」,所需經費總計30億元,其中目標之一即為「來台學習華語文學生人數由100年1萬4,480人,110年成長至4萬人以上。」 二、目前許多私立大學辦學績效不佳、招生困難,原本還可靠陸生勉強經營,但現今兩岸關係不若以往熱絡,陸生來臺人數大幅萎縮,新南項政策成效效果未彰,導致學校慘澹經營。有關來臺學習華語文學生人數是否能再創高峰,成效值得觀察, 三、本項原列3億5,151萬2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項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精進作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345、 6目2節03「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原列351,512千元,建議凍結1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對世界各國而言,來台灣攻讀技職還是一般大學學位,都希望讓學生可以學習華語文,對未來進軍世界或亞洲市場,且學生來台學完華語後,多數學生都會留下來繼續念學位、交換,是台灣延攬境外生的重要管道。 據統計來台研習華語的外籍生以亞洲最多,其次為美洲和歐洲,人數從民國95年的9,135人,增加到民國104年1萬8,645人,10年來人數倍增。我國華語文教育應佈局全球,針對亞洲、歐洲、美洲等各地不同需求研擬策略,並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擴大台灣與新南向國家語言交流。 華語文推廣有助於他國社會對台灣之認識,並進而發展各領域合作機會,目前國內有46所大學校院成立附設華語文教學中心,日前教育部亦委託台師大成立「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由國家高度成扮演盤點需求、研擬策略、整合資源等角色,目標讓學華語人數5年倍增。但台灣在華語文教育市場亦面臨中國之競爭,如何與中國華語文教育競爭是落實目標之關鍵因素之一,教育部應提出具體對策,爰此,本案建議凍結10,000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346、 第10目「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第3節「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中有關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等經費原列337,744千元,提案刪除8,617千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我國自102年起推展「華語文教育八年計畫」即將3入第五年(107年),為建構完備華語文教育產業環境並持續提升我國華語文師資全球競爭力,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應持續進行計畫滾動修正,再者有關國際兩岸及教育司與僑委會合作發展教育雲端內容計畫,建置全球華文網以提供各項數位雲端服務,包含「資源共享平臺」、「教師部落格」、「雲端學校」、「電子書城」及「華文論壇」等功能,惟各項雲端功能使用率低落,應與會僑委會商議如何提升數位雲端服務品質及宣傳能量。綜上所述,故提案刪除8,617千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347、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4「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原列11億2,159萬3千元,提案減列1億元、凍結5億元。 說明: 本計畫辦理鼓勵國內大專校院優秀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之辦理情形如何?選赴東南亞及南亞國家研修或實習,對提升國內學生程度、國際觀及未來就業競爭力有何幫助?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48、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項減列1,000萬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新南向政策為蔡英文總統上任之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政策方向與計畫內容與教育部於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相似,但該項計畫迄今仍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以致於未能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做為南向政策推動指標與依據。 二、依據教育部統計,我國新住民子女學生數約為25.1萬人,而其中雙親中一位原出生國為東南亞籍者為最多,由於其環境成長背景易突破語言及文化障礙,故此應為新南向政策的重點培育人才來源,惟教育部所公布的106年度新南向政策中,與新住民子女相關之各項計畫,其預算經費及獎補助名額,與新住民子女的人數完全不成比例,明顯漠視該族群之優勢。 三、新南向政策之相關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於教育部與青年發展署多項工作計畫中,而其預算書之說明欄中也未明確註明為新南向政策經費,不利立院監督與審查。 四、綜觀上述理由,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項減列1,000萬元,賸餘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檢討相應之檢討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陳學聖  柯志恩 349、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04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原列11億2,159萬3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配合新南向政策,該分支計畫之經費用途包括東南亞國家留學獎學金、選送大專校院學生赴東南亞及南亞國家短期研修或實習等。 二、經查,我國105年留學亞洲各國之學生共計10,125人,其中僅1,416人赴東南亞及南亞國家留學,佔赴亞洲留學生比例為14%,佔全球留學生比例更僅2.4%。 三、教育部應鼓勵學子赴東南亞留學、短期研修、實習、進行產學研合作,並視學生數成長情況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表:105年度世界各主要國家之我留學生人數統計表 亞洲 美洲 歐洲 大洋洲 日韓 東(南)亞 留學生數 8,709人 1,416人 25,954人 7,189人 14,688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350、 查106年度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4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項下,編列預算1,121,593千元。依教育部105年公費留學考試簡章第十六點注意事項指出,公費留學生簽訂行政契約書時,應依規定覓妥保證人作保;保證人並須提供最近服務機關1年以上在職證明、最近全年綜合所得總額新臺幣60萬元以上之所得證明或所得稅申報書、扣繳憑單或所得稅核定書影本。 惟查,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臺灣原住民族經濟狀況調查」,我國全體家庭年總收入為107.1427萬元,原住民族家庭年收入僅為65.8117萬元,有顯著落差。其次,保證契約係出於當事人與保證人間具有一定信賴關係。前開保證人全年綜合所得之總額限制,不分公費留學生種類均歸一律,原住民公費生其生活周遭具有相當信賴並能符合保證人資格相對較少,造成原住民公費生必須拜託其大學指導教授擔任保證人,或選擇放棄公費留學資格,不但讓教授承受許多壓力,亦無法達成獎勵優秀原住民學生赴國外留學之目的。 爰提案凍結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4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預算1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351、 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業務費原編38,954千元,建議凍結6,492千元(約六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國為協助支持學生具備更宏觀國際視野,並鼓勵本國學子參與國際活動,訂定多項獎勵機制並把推動青年國際參與與交流設為關鍵績效指標。於本年5月公布之104年度績效報告顯示,關鍵績效指標「國際及體驗參與人次」於103年工作成果達到30,931人次,已超過原訂目標值28,000人次。此績效指標於104年度工作成果達到34,948人次,亦超過104年原訂目標值20,500人次。 二、此關鍵目標工作成果達標,然而104年度訂出低於103年度標準之新標準。縱使104年度工作實行狀況優於103年度,降低標準之舉顯不合理,亦將造成民眾困惑,不明教育部鼓勵學生國際參與之決心。 三、綜前所述,爰此提案凍結6,492千元(約六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352、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5「吸引國際學生來台就學」,原列4億241萬4千元,提案減列1億元,其餘全數凍結。 說明: 辦理全國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資料庫及服務資訊平台之辦理情形為何?對於境外學生在台服務有何具體幫助?另本計畫辦理擴大招收國際學生、推動新南向政策之可行性為何?配合新南向政策設置台灣獎學金爭取東南亞及南亞境外生來台就讀,對提升我國高教有何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53、 第6目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原列4億241萬4千元,提案減列2,000萬,凍結1,000萬。 說明: 一、(5)辦理及訪視國內大學校院境外設立台灣教育中心或建置雙向交流平台於境外或目標國推廣我國優質高教5,839萬8千元,較上年度2,529萬6千,增加3,310萬2千,增幅達130.86%,預算過度膨脹。 二、能否吸引外籍生前來台灣關鍵在於我國高教的優勢條件與競爭力,而非境外設台灣教育中心。過去多年均已設置且編列相關經費,106年度不但續編且膨脹130倍,境外設台灣教育中心設於何處?那些地點?規模多大?目標是一國家一處嗎?國內各大學都會各自或結合幾校前往東南亞地區招生,設置台灣教育中心有何必要性? 三、「或建置雙向交流平台」,需要多少經費?本項預算增幅達130.86%,教育部未說明理由。 四、提案減列2,000萬,凍結1,000萬,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54、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項減列1,0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新南向政策為蔡英文總統上任之主要政策之一,教育部為此於106年度編列預算10億元。惟其政策方向與計畫內容與教育部於100年的「東南亞深耕計畫」相似,但該項計畫迄今仍無完整之辦理成效及檢討方案,以致於未能盤點既有計畫之推動情形做為南向政策推動指標與依據。 二、各大專院校為爭取新南政策預算大餅,如雨後春筍般地爭相設置東南亞相關系所或學程,甚至赴東南亞設辦分校,然政府之具體計畫內容不明確,以招收及培育東南亞籍人才為例,目前外籍人員於台灣工作限制諸多,在無完整留才配討措施下,易導致人才培育完成無法留在台灣工作,造成國家資源的耗費。 三、新南向政策之相關計畫預算分散編列於教育部與青年發展署多項工作計畫中,而其預算書之說明欄中也未明確註明為新南向政策經費,不利立院監督與審查。 四、綜觀上述理由,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項減列1,000萬元,凍結四分之一,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方案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355、 教育部歲出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其中「0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編列業務費402,414千元,建議減列2,414千元,並凍結100,000千元。 說明: 新南向政策為政府當前之重要方針,教育部配合新南向政策,設置獎學金吸引東南亞學生來台無可厚非。惟台灣目前基礎教育中,對於東南亞之了解不深,對於東南亞國家容易有負面刻板印象,若無積極作為,未來東南亞學生來台恐怕並無益於台灣於東南亞國家之間的交流。爰此,建議減列本預算2,414千元,並凍結100,000千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未來將東南亞相關史地人文課程加入義務教育課綱之具體計畫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356、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之「05吸引外國學生來臺留學」,原列4億0,241萬4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吸引外國學生來臺留學精進作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行政院於100年5月核定「高等教育輸出─擴大招收境外學生行動計畫」,提出推動大學校院招收境外學生獎補助方案,目標109年達到15萬外籍留學生來台。 二、惟該計畫擬以獎學金人數增加、增加開辦國際學程數、推廣華語教學數量、加強宣傳及增加海外開班等方式為主軸,皆強調學生人數成長,對於學生素質如何維持,並未提及相關配套。 三、現相關配套措施均欠缺的情形下,又貿然要實施所謂的新南向政策,灑錢買學生的方式,績效易得,然其成效難以掌握,且對臺是否有利? 四、本分支原列4億0,241萬4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吸引外國學生來臺留學精進作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357、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項下之「吸引國際學生來台就學」相關計畫經費,原列4億241萬4千元,爰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並要求教育部應補充、修正吸引國際學生來台就學之相關規劃,包括南向國家之區域別、領域別、學生年齡層別等重點資源分配及績效評估等規劃,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說明: 106年度教育部編列新南向政策10億元,辦理與新南向國家產學研合作交流、專業人才培育及技術訓練等業務,其中教育部單位預算案編列9.6億元,其中,「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項下之「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相關計畫經費,原列4億241萬4千元。 然前揭相關計畫並未就南向國家之區域別、領域別、學生年齡層別等重點資源分配及績效評估等提出執行之規劃,爰要求教育部應補充、修正吸引國際學生來台就學之相關規劃,包括重點資源分配、績效評估、追蹤修正等機制,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358、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原列4億241萬4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配合新南向政策,教育部訂定目標於108年新南向國家來臺就學人數要達5萬8千人,教育部應調查明年度來臺學生人數增加之數量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目前新南向國家來臺就學人數雖逐年增長,但占所有境外生比例卻下降,教育部除人數外,亦應評估、訂定所占境外生之比例。 學年度 102 103 104 新南向國家人數 22,494人 25,289人 28,550人 占境外生比例 28.21% 27.01% 25.91%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359、 6目2節0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原列402,414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前來我國留學之外籍學生以中國及馬來西亞為大宗,104學年度,中國籍學位生與非學位生達學位生合計達41,951人;馬來西亞為僅次中國之境外學生來源國,104學年度學位生與非學位生達學位生合計達14,946人,占我國境外學生總數110,182人近5成,同年度東協國家僅26,148人,占我國境外學生總數27.4%。 本席樂見前述國家人才來台就學,但境外學生高度依賴特定國家將對高教產業帶來不確定之風險,106年度經費雖擴大辦理新南向國家招生事宜,但具體目標不明確,宜提出具體指標,並配合新南向政策,積極規劃與新南向國家各國政府、優秀大專院校協議設置對應之聯繫窗口。爰此本案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360、 第10目「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有關辦理擴大招收國際學生,推動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原列112,816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教育部推動「新南向人才培育」計畫,針對新南向國家來臺留學研習僑外生人數(東協及南亞學生),每年均能以20%進行成長,預計至108學年度成長至5.8萬人(104學年度2.8萬人),惟如何在不影響本國學生之就學權益及大專院校招生總量控管平衡下增加僑外生名額,應有具體作法。綜上所述,故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361、 6目2節06「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交流」原列19,488千元,建議凍結10,000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我國能追蹤中國學生赴台留學相關數據,但卻未調查台生赴陸就學、交換之資料,不利於統計與調查我國學生與人力資源移動之趨勢,亦不利於研議對策。 二、教育部104年度委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辦理「兩岸教育交流之檢討與展望研究計畫」,但該研究報告卻無法公開。 爰此,本案建議凍結10,000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362、 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06「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交流相關事務」,原列1,948萬8千元,提案凍結1,238千元。 說明: 現今兩岸官方協商中斷,各項交流急凍,且政府捨兩岸關係改為推動新南向政策,「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交流相關事務」之業務需求理應減少,爰提案凍結「辦理港澳及兩岸學術交流活動業務經費」1,238千元。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63、 第7目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其中38.輔助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購置圖書儀器設備原列5,672萬9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一、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第一科技大學合併案經教育部同意後始同意該校停止遴選以代理校長待合併案報院核備,期間經於民國104年8月17日經教育部「國立大學合併推動審議會」、105年2月25日「105─106年度技專校院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皆已審查通過並於105年3月28日臺教技(二)字第1050036987號報請行政院核定在案。因政黨輪替緣故,自兩校104年6月同意合併計畫書與該校代理校長任期迄今已1年5個月有餘,導致現今國立高雄第一科大校長將於明(106)年7月底到任,遴選校長相關事宜迫在眉睫。 二、兩校合併不僅符合兩校莘莘學子利益,亦使眾多懷抱教育熱忱的教師能堅守教育崗位,且能為高雄海洋相關產業提供符合業界需求的人才培育環境,遺憾的是,漫長的行政延宕扼殺兩校師生對合併後未來發展願景之殷切期盼。 三、復因該校因代理校長裁示以投票方式剝奪校務代表針對各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同意權,校務代表多憤而離席導致流會,自105年6月16日迄11月24日,歷經四次校務會議。因無法順利產生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致使該校經費預算執行因無該管理委員會審議,實際經費執行率僅達68%,離年底預算須達90%執行率的最低標準,實有相當差距。 四、審議該校迄今已逾5個月無校務基金管理機制審議預算執行相關事項,106年度該校預算宜先予凍結,俟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64、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中,「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項減列12億5,000萬元,賸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部分,「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項目中編有25億元用於推動大學合併轉型。惟教育部卻也於另外三項計畫中編有相似用途的預算(如附表),有疊床架屋、浮編預算之嫌。另查,105年度並未有大專校院合併或退場之個案,教育部也無相關之預算執行。教育部若欲繼續編列大專校院合併或退場之相關預算,應附上相關預算編列的標準與評估說明,但預算書中卻付之闕如。因此有編而不用造成國家資源閒置,影響國家資源配置之效率的疑慮。故此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部分,「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項目減列12億5,000萬元,賸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待提出專案報告詳列預算明細及說明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計畫名稱─科目名 類似用途之說明文字 預算金額 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 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協助大學合併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協助大學校院轉型。 4億元 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 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包含計畫辦公室庶務、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及高階人躍升方案、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等。 1.8億元 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健全師資培育 輔導並協助大學校院進行資源整合或轉型發展。 3,679萬4千元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1.引導學校活化閒置校舍及土地,協助學校推動教學、研究等轉型計畫。 2.維護停招學校在校學生受教權益,並協助辦理教職員生之安置作業。 3.輔導學校法人辦理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符應社會需求,達到公益性原則。 25億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365、 第7目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原列25億元,提案減列10億,凍結5億元。 說明: 一、少子化衝擊下,若干大專校院有退場必要,教育部編列25億作為「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但該基金用途只編列2億,收支相抵,106年該基金餘額23億元收入留存在基金生利息,但因低利率,利息收入有限,目前政府舉債高達2,263億元,若再由國庫撥款25億元作為此基金收入,與該基金2億元用途相較,收入高出用途11.5倍,是否有違背預算法第1條「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之規定? 二、另教育部的公務預算也有類似退場的業務與經費,明年又設置此基金,是否預算有重複編列之嫌? 106年度教育部公務預算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之大專校院轉型相關預算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預算別 工作計畫─分支計畫 預算數 預算內容說明 教育部單位預算 高等教育行及督導─03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 90,000 推動大專校院試辦創新計畫:透過法令鬆綁及經費獎勵,鼓勵大學依其優勢及特色,從校務經營、人才培育、課程教學或其他面向試辦創新計畫,以活化校園資源,充實辦學環境,並引導教研人員擴大服務場域,提供學校教育實驗場域,提升教育品質等業務。 高等教育行及督導─04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 400,000 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協助大學合併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協助大學校院轉型等業務。 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 180,000 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包含計畫辦公室庶務、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及高階人躍升方案、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等業務。 合計 670,000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 152,800 辦理私校房地勘查、清查、財產盤點等、補助學校轉型過程周轉費用及轉型發展經費。 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畫 46,100 辦理私校房地勘查、清查、財產盤點等、協助停招及停辦學校之教師鐘點費、學生安置費、教職員資遣費及退休金等。 合計 198,900 註:立院預算中心整理 三、該基金用途,真正用於「協助停招及停辦學校的教師鐘點費和學生安置、教職員資遣費及退休金」只有4千萬(資遣費是教育部替私校代墊嗎?還是由教育部支付?),補助學校轉型再捐助私校1億4千萬,既然已經要轉型,為何還要再給錢呢?「專業服務費」、聘請會計師精算師、學者專家審查轉型和退場計畫共1,875萬,為何再聘一名正式員額薪資90萬,教育部無人可兼辦嗎?「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學校諮詢及輔導」為何需要600萬?是委託哪一專業機構? 四、以上業務計畫及用途別科目不明,最重要的退場或轉型的法令依據與配套措施?法令配套何在?前部長吳思華說大學減50所、今年7月陳良基次長說:重新檢討,「158所大學是否太多,他不去設想」。檢討的答案為何? 五、106年度教育部預算編列補助「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原列25億元,提案減列10億,凍結5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66、 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原列25億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編列25億元,較該基金全年用途2億元高出11.5倍,卻留存23億元之收入留存基金生息;基於整體財政之考量,應衡酌該基金年度用途支出,適當規劃所需之收入,檢討本項預算規模。另該基金與教育部公務預算均辦理性質相似之業務,預算重疊,且性質相似之業務經費分散於公務預算及基金,不利於檢視政府協助私校轉型退場投入資源之全貌,應檢討相關預算之編列。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67、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原列2,500,000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教育部將該基金之設立法源送至本院審查通過,並就學校法人轉辦及師生權益保障措施之現行規定、狀況檢討及改善規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教育部於特別收入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編列2,500,000千元,全數為國庫撥款收入。依預算法規定,特別收入基金除國庫撥補以外,應有足以供應其特殊用途之特定收入來源。該基金缺乏國庫撥補以外之特定收入來源,與預算法相關規定並不相符,且該基金之設立法源尚在修訂,目前並無設置之法源依據。 鑑於學校法人轉辦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仍難避免轉型圖利,校產仍可能借轉型之名,流於非屬原始設立目的之其他非營利法人,對於教育公共化並無助益。且停辦學校之師生權益本就應該完整保障,教育部亦有相應之公務預算項目已編列經費(編列於「高教創新轉型業務」中)。爰此,就「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編列之2,500,000千元全數凍結,俟教育部將該基金之設立法源送至本院審查通過,並就學校法人轉辦及師生權益保障措施之現行規定、狀況檢討及改善規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68、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1項「教育部」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原列25億元,建議凍結1/5,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該基金106年度財務來源皆為國庫撥款收入,然而基金用途僅有2億元,賸餘23億元皆留存基金,在政府財政困難之際,僅由撥款充實該基金,且用途較收入相差甚鉅,該筆預算編列方式有待改善。 (二)單位預算「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4改善校園研究環境及提升高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編列4億元「推動大學合併轉型」;「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02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編列1億8千萬辦理「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教育部應說明上述兩筆經費與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辦理業務之差異,兩者是否有重複編列預算之虞。 (三)綜上所述,建議凍結「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1/5,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369、 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之第1節「創新國立社教機構前瞻發展」項下「02國立社教機構之創新發展」中「1.跨域體驗終身樂學-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原列667,087千元,建請減列二分之一。 說明: 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總經費為1,660,159千元,本年度為最後一年,編列667,087千元,占總經費40%以上;經查該計畫預期之經濟效益與現實出入甚大,部分經濟效益無法落實,爰建議減列二分之一。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370、 國立社教館所維持及發展輔助分支計畫01社教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5.輔助國立臺灣圖書館經費原列129,068千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立臺灣圖書館轄下陽明山中山樓委託鼎漢工程顧問公司辦理陽明山中山樓OT案前置作業計畫,於11月17日辦理公聽會,並預計於106年6月底完成OT作業。 二、惟陽明山中山樓經營情形不佳,平均每月參觀人次僅70人,細究其原因,除不該委由臺灣圖書館經營,該園區周邊空間事權未統一之情形,亦未進行檢討,便逕予採取OT作業,是有其未盡一切可能方法之處,教育部應予以檢討並重新思考陽明山中山樓之定位與歸屬。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371、 我國自1997年完成「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立法後,少年矯治即改採「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雙軌並行制。前者以收容受刑人為主,另兼收受感化教育之學生;後者則以收容感化教育之學生為主。 表:少年矯治機構105年11月各類收容人之人數 少年受刑人 受感化教育學生 少年收容人 誠正中學 281人 明陽中學 175人 10人 桃園少輔院 401人 彰化少輔院 17人 443人 惟,少年矯正學校與少年輔育院二者於資源及教育體制上有根本差異:少年矯正學校每名收容少年每年所花費的經費約為50萬;但是在少年輔育院中每名少年每年所費的金額僅11萬元。少年矯正學校採小班制教學,重視教學、訓育、輔導等專業彼此合作,教育事項由教育部監管,甚至設有特殊教育專責組織規劃特教事宜;反之於少輔院中,由於國家投注之資源較少,則採取較為廉價的大班制教學,並以矯正、軍事及管訓教育為主,全院由法務部指導、監督。結果造成均是少年受刑人或是應受感化教育之少年,僅因所處的矯治機構不同,所享有之矯治措施與教育資源有顯著差異,不利非行少年的矯治與復歸。因此少年輔育院有改制成少年矯正學校之必要性,過去十年間,要求改制之呼聲亦未曾中斷。 爰此建請教育部應依本決議會同法務部及其他相關部會,盤點現行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為少年矯正學校後所需之師資、人力及資源,研議改制之可行性及改制期程,於六個月內向本院及提案委員提交書面報告,以協助少年收容人能順利惕勵自新、復歸社會。 提案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邱泰源  鍾佳濱  尤美女 372、主決議 有鑒於近年來我國泛舟、潛水、帆船等水域遊憩活動發展日益蓬勃,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教育部為水域救生員之主管機關,有責任為人民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性負責。惟查,目前教育部雖訂有「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其中包含游泳池救生員及開放水域救生員之學術科測驗暨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但對於教育部委由相關專業團體開設訓練課程之課程內容、訓練場地等皆不負責,造成不同環境及性質的開放性水域(例如:海洋、溪流、湖泊等)救生員無法應地制宜發揮救生技巧,恐無法提升人民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性。另外,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性質相差甚鉅,需擁有的救生技巧也完全不同,經查,目前要具有開放水域救生員資格必須先擁有游泳池救生員資格,顯有不妥。爰此,要求教育部應主動招集相關單位,盡速檢討游泳池救生員及開放水域救生員是否脫鉤,以及檢討如何提高不同環境及性質的開放性水域(例如:海洋、溪流、湖泊等)救生員之救生技巧,以提高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民眾的安全性。 提案人:何欣純  蘇巧慧  吳思瑤  蕭美琴 373、主決議 教育部2016年修訂「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為國立大學附屬學校審查作業及處理要點」,其中第二點第三項載明「學校改隸前後,均屬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條各款所定同一類型;大學附屬之學校,以一所為限」。此項規定用於西部學校並沒無疑慮,西部地區國立大學多,區域本身的資源也多,國立高中不需爭取大學的資源,也具有相當的競爭力。但是,花蓮縣教育資源普遍不足,目前只有一所國立大學,而除了花蓮市二所國立高中外,剩餘的一所,玉里高中,是位於百餘公里外的中南區。因此,假使以一所為限,則將大大縮減花蓮偏鄉高中獲得國立大學資源的可能性。爰此,要求教育部應因地制宜,適時輔導、協助,重視偏鄉學校,莫讓僵化法條侷限偏鄉學童的未來。 提案人:何欣純  蘇巧慧  吳思瑤  蕭美琴 374、主決議 花蓮教育大學自2008年與東華大學合併後,於2011年底,原花蓮教育大學之學院系所及行政單位統一搬遷至壽豐校本部,導致原校區(又稱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內的體健設施逐漸老舊,使用率低,造成國家空間、資源閒置浪費。有鑑於教育部為中華民國有關教育學術、體育及青年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爰此,要求教育部應主動協同相關部會單位,清點校區內體健設施,進行相關設備、場館之活化工作,讓國家資源物盡其用。 提案人:何欣純  蘇巧慧  吳思瑤  蕭美琴 375、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惟國人教養子女之傳統觀念難於短期內扭轉,且新方案推動初期,國人可能持觀望態度,爰該計畫首年試辦即按5,000人編列預算,恐難達成目標,允宜以保守原則重新估算人數。另該計畫期程由106年度至110年度,未依預算法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不利於預算審議。原提案要求教育部就本案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76、主決議 教育部建置「大專校院系所特色及新生註冊率查詢系統」作為未來選填志願參考,惟未提供個別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查部分媒體或補習班利用上開公開資訊自行以簡單平均法計算各校整體平均註冊率進行分析,相關數據恐失真反而造成資訊誤判,而部分學校亦自行於網站公開學校整體之註冊率,顯示外界對各校之整體平均註冊率有需求;且個別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亦為退場轉型之風險指標。爰提案要求教育部儘速公開全國大專校院各校整體平均註冊率之全貌資訊,並將具體時程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77、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編列輔助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運作之經費25億元,該基金以特別收入基金型態編列預算,106年度基金收入全數由國庫撥補,鑒於整體財政之考量,允宜衡酌該基金年度支出妥適規劃所需之收入,檢討本項預算規模,俾減輕財政負擔;另該基金與教育部公務預算均辦理性質相似之業務,預算恐有重疊之虞,且性質相似之業務經費分散於公務預算及基金,不利本院審議及監督政府協助私校轉型退場投入資源之全貌。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相關預算之編列,並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78、主決議 查教育部「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105年1至7月底執行率未達3成。受少子女化衝擊,大專校院普遍面臨招生不足之困境,尤以私立大專校院為甚,其停招停辦之情形已無法避免;為避免延宕私立大專校院退場時間,累積更多之私立大專校院處於瀕臨退場邊緣,影響數千名學子權益並虛耗政府之補助資源,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提出檢討,並於三個月內以書面提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79、主決議 大專校院學費調漲收入之支用計畫包括弱勢助學計畫,調漲學雜費收入之支用包括弱勢助學計畫在內,雖可擴大救助弱勢學生之能量,惟形同由各校學生或家長分擔各校弱勢學生之助學經費,有欠公允;再者,大專校院就學貸款學生人數居高不下,大專校院就學貸款人數占總學生人數1/5以上,故學雜費調漲規定中納入弱勢助學機制,形成學生透過貸款方式繳交學雜費負擔相關助學金之現象,亦欠合理。為免加重學生或家長之負擔,爰提案要求教育部就弱勢助學計畫於三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以書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80、主決議 大專校院學生學貸人數中私校生占8成,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較公立大專校院高出近9成以上,由於學雜費負擔占中低所得家戶可支配所得比重高,故就學貸款以私立大專校院學生為主,近年來信保基金代償件數及餘額逐年累增,105年8月底止代償件數及餘額各高達32.3萬餘件及75.08億餘元,顯示貸款屆期無力還款之情形頗為嚴重。為避免我國高等教育貧富差距現象更為嚴重,弱勢更趨於弱勢,爰提案要求教育部儘速研擬改善措施,並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81、主決議 彈薪方案推動多年未能有效發揮攬才功能,留才效果遠高於攬才效果;又據教育部統計顯示,100學年至104學年間國內大專校院外籍教師人數僅增加29人(其中專任外籍教師僅增1人),且5成以上之外籍教師任教領於人文及藝術領域,顯示我國高教對外籍教師吸引力不足,且外籍教師之背景欠多元,任教於科學領域者僅129人,不利我國科技之發展。爰提案要求教育部通盤檢討該方案政策目標之達成情形,並檢視國內各領域教師需求,研議有效之改善方案,並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82、主決議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等大型競爭型計畫於105年度屆期,教育部106年度編列展延一年所需經費,將依105年度對相關計畫考評與整體執行結果之檢討報告推動。惟上開計畫截至104年度之推動情形顯示,為使學校發展為頂尖大學之頂大計畫,延攬人才及研發方面有待加強,且世界排名浮沉,呈下滑跡象;第3期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目標包括打造我國為東亞高等教育重鎮,惟國內之東南亞學生人數增長率不如整體境外生,且人數偏低;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獲補助學校目標值落差甚大,降低整體計畫成效。為重新構建我國高教發展藍圖,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上開計畫105年度屆期後確實檢討,儘速提出各計畫之整體考評結果,並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383、主決議 教育部為積極推動藥物濫用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擬定各級學校防制學生濫用藥物實施計畫、深化紫錐花(反毒)運動時機計畫、成立春暉專案推動小組,輔導及協助學生戒除藥癮,積極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然104年度審計部決算審議報告指出,學生藥物濫用情形未有改善,104年教育部統計藥物濫用人數計有1,749人,但藥物濫用之失學青少年超過5成未輔導或輔導中斷,雖然轉介至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但僅透過毒品危害講習提供相關法令宣導及戒癮諮詢,難以具體之成效。目前總統蔡英文表示,這幾年毒品侵入校園危害年輕世代,甚至化身為糖果、零食或飲料,引誘青少年吸食,政府必須拿出有效打擊手段。因此,建請教育部應積極配合國家政策,提出具體措施打擊毒品入侵校園,並應與法務部以及內政部合作建立「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通報模式」,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定期召開聯繫會議,建構溝通平台,相互勾稽遭警察查獲之藥物濫用學生人數,以期第一時間達到打擊販毒、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之具體目標。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84、主決議 教育部於執行提升全球移動力相關計畫時,應注意社經地位乃可能影響學生之參與。即便部分計畫有對弱勢學生進行補助,整體而言,出國之餘裕、語言能力之培養以至外國學力鑑定成績之取得,皆仍會受家庭收入之影響。請教育部加以注意,避免因全球移動力之提升而加重階級化之情形。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85、主決議 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教育部將對東南亞僑生與境外生擴大招生。然高等教育仍仰賴國家資源投入。我國既培養相關人才,當思如何善用。於推動新南向之際,若能使僑生與境外生投入相關產業,擴大與南向各國連結,將可為政策推動產生助益。建請教育部進行研議,以為新南向政策充實人才。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86、主決議 政府推動配合五大創新產業與長照、托育等重大政策時。在人才培育方面應注意高職、技專與高等教育中的技職校院,皆可能開設相關科系。教育部應主動進行盤點,建立適合各級學校之人才培育方案,為相關專業人才提供更優良之出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87、主決議: 校園內除學生需要輔導機制,壓力過大之老師亦應尋求排解。然以警察之輔導體系「關老師」為例。員警常因怕尋求協助後,相關訊息為人所知影響升遷而不敢求助。請教育部注意各級學校之教師是否有類似情事,以避免有心理輔導需求者不敢求助,導致不幸事件發生。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88、主決議: 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然對在台之外籍學生接觸有所不足。同時東南亞各國學生亦會認為政府重視僑生多於外籍生,而有被忽視之感。故教育部應督促各校積極與外生交流,了解其需求。同時亦應重視東南亞各國外籍生團體或組織,以充分了解外籍生之意見。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89、主決議: 對行動學習之推動,應積極思考載具(device)之變化能如何強化學習效果。克服教學現場既有之限制,確實達成以學習者為中心之精神。同時對可使用之資源,如網站、教案、免費軟體、APP或開源工具等,應進行有系統之整理,建立便於分類、搜尋之資料庫,以利教師使用。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90、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編列新南向政策10億元,辦理與新南向國家產學合作交流、專業人才培育及技術訓練等業務,其中教育部單位預算案編列9.6億元,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案編列0.4億元。其計畫推動面向包括新住民子女、青年發展、產學連結、師生交流、交流據點、雙向人才培育、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等。針對補助新住民之子女返國進行學習語文、文化及職場體驗之計畫內容,建請教育部應保留一定名額供較為弱勢之新住民家庭子女,避免形成資源分布不平均之情況,而違背教育部有效無類之初衷。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91、主決議: 鼓勵中高齡者學習電腦與網路,乃為時代趨勢。相關課程應以使用者之需求為本,融入生活,使中高齡者可融入數位世界,進行跨世代交流。故望教育部對全台各地針對中高齡者之資訊課程進行盤點。確保各地均有初學者所適用之課程,且課程內容能與生活相關。以更有效提升其資訊素養。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92、主決議: 教育部編有預算建置大專校院獎補助資訊系統。如今,開放資料已蔚為風潮。教育部應趁建置系統之同時,將相關資料開放共享,並藉此逐步引導大學財務資料更加透明,以利校園民主與師生共同參與。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393、 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年需經費約17億餘元。106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列1億4,170萬4千元、退輔會編列8億0,042萬元、教育部編列9,100萬元,合計10億3,312萬4,000元。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軍公教退休所得已有所改善,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家財政困難,且教育部對於弱勢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相關之就學或助學措施,尚訂有家庭所得、不動產價值等補助標準,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性、合理性與公平性。爰此,106學年度起,退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應以「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員,以及士官長以下並支領退休俸之退(除)役軍人」為發放對象;106年度銓敘部所編列之退休(職)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經費,應配合調整減列。 提案人:何欣純  鍾佳濱  張廖萬堅 李麗芬  黃國書  許智傑  吳思瑤  蘇巧慧 394、主決議: 觀察104年國內各級公私立學生數比例,就讀公立的專科學生僅有一成、大學生不到三成,可見公立大專校院涵蓋率之低落。實因台灣高等教育的快速擴張,係因大量前述私立技職體系為主的專校升格,仰賴的是大量私人捐資興學、學生及其家庭分攤部分教育成本,而非公共資源挹注,不僅形成大學規模虛胖,也導致文憑通膨貶值,「大學生」實際專業能力未有顯著提升,且延後了18至25歲青年人力投入就業市場,嚴重影響了青壯人口的勞動市場,產生產學落差、青壯教師被壓榨、學生貧窮化……等各色問題。 尤其,99學年度至103學年度各學年大專校院就學貸款人數,公立學校占比由20.39%降至19.82%、私立學校由79.61%升至80.18%,大專校院學貸人數中私校生高達八成,且信保基金代償餘額持續累增,我國公共之高等教育資源愈趨「反所得重分配」,仍亟待研謀改善。 爰要求於一個月內完成我國公共之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之調整規劃,以有效縮減大學虛胖之規模、提升高等教育之公共覆蓋率,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規劃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395、主決議: 由於建教合作乃是透過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合作,使建教生得於在學期間進入建教合作機構學習職業技能,以培養其就業能力;並獲得替代報酬;建教合作機構則可於建教合作中,得到發掘人才機會,節約招募與訓練之成本,而學校可招募到學生就讀,亦符合教育旨趣。惟目前的建教合作教育的確發生了若干問題,企業配合意願不高,出於面臨不景氣、企業出走、學生基礎訓練不足、良莠不齊、法令限制輪調及人數限制,換言之,企業希望的用工對象是屬於技術熟練的建教生,不投資落實補充訓練,擬要工作配合度高並得降低人力成本的建教生,以及用工人數不設限及輪調少的建教生供應體系。 至於私立學校推展此一建教合作業務,常忽略建教生輔導教師人力的投入,以及部份學校以不實廣告招攬學生,漠視學生權益、牽就企業不合理的規定,迫使學生權益被剝削。 會有今天的局面,則大部分乃因政府部門怠忽職守所致,教育主管機關未能於每學年度中全面查核學校及合作廠商是否確實依規定辦理,致使學校及廠商心存僥倖,也難辭其咎。監察院在其糾正案明白指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建教合作教育未恪盡職責監督所屬學校依法辦理建教合作業務及未善盡維護學生權益之立場;勞動部未主動橫向聯繫教育部聯手防堵違法企業壓榨建教生,喪失建教精神與教育意義,即是對教育及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最嚴肅的糾正。 基此,諸如幾近崩壞的教育環境亟待教育部加強監督,並與勞動部做好橫向聯繫。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396、主決議: 我國高等教育「教育反重分配」之問題嚴重,縱使政府祭出多項政策,例如鼓勵國立大專校院招收弱勢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貸款利息補貼、生活助學金、各類學雜費相關減免方案、大學招生及考試報名費用減免、個人申請管道甄試報名費調降等,希冀從經濟扶助面協助弱勢學子。然而反重分配的現象多年未見改善,私立技專的弱勢生占在學學生比率以及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比率仍是最高。以103學年度為例,超過7成的弱勢生就讀於私立大專校院,僅有近3成的弱勢生錄取國立大學,頂尖大學的弱勢生更是只有1成。上述現象恐造成弱勢者更趨弱勢、以及貧窮世襲的情況。 教育部應繼續努力改善上述問題,從經濟提供面,擴大至各面向,如入學面、學習適應面、生活面及就業輔導面等面向,亦應鼓勵國立大專校院增加在地弱勢生之錄取名額,以協助弱勢學生透過教育獲得社會流動之機會。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397、主決議 監察院曾於101年度針對公務機關使用非典型勞力進行調查,曾指出教育部暨所屬單位進用非典型人力處理核心業務情況嚴重,部分單位甚至幾無編制內人員,業務承辦交由計畫外包給派遣人員處理,歷經多次預算審查,教育部雖重申未使用派遣人力處理核心業務,惟仍應就各工作計畫之分支計畫中運用派遣人力情形予以提出說明。又進用非典型勞力常見弊端,如承攬或派遣之勞務公司年年更換卻實際上為同一公司,非典型勞工處在明明為持續性於同一單位工作,但實際運用人力的用人單位不負雇主責任,又定期契約導致年資中斷無法提高薪資及享有勞基法保障之特休假日,勞動權益嚴重受損之弊,教育部亦應檢討其進用非典型勞工是否有上述情事,以及如何保障其勞動權益予以說明。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398、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案人事費及業務費共編列841名人力所需經費,但事實上除每年度編列之人事及業務費支應人力外,尚有自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護理教師及教官從事部內業務,如105年8月共商借達67人,且商借人力往往辦理各司處之常態性業務,影響被借用學校之人力調度。護理教師及教官,其薪資係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形同另以補助款進用人力。爰要求教育部應通盤檢視正常執行部內業務所需之編制員額,報請行政院酌予增加,以減少非典型僱用、商借人力之使用。 監察院曾於101年度針對公務機關使用非典型勞力進行調查,曾指出教育部暨所屬單位進用非典型人力處理核心業務情況嚴重,部分單位甚至幾無編制內人員,業務承辦交由計畫外包給派遣人員處理。 且歷經多次預算審查,教育部雖重申未使用派遣人力處理核心業務,惟仍應就各工作計畫之分支計畫中運用派遣人力情形予以提出說明。又進用非典型勞力常見弊端,如承攬或派遣之勞務公司年年更換卻實際上為同一公司,非典型勞工處在明明為持續性於同一單位工作,但實際運用人力的用人單位不負雇主責任,又定期契約導致年資中斷無法提高薪資及享有勞基法保障之特休假日,勞動權益嚴重受損之弊,教育部亦應檢討其進用非典型勞工是否有上述情事,以及如何保障其勞動權益予以說明。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399、主決議 教育部自95年起建置有關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生畢業後工作情形資訊平臺,於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中要求受補助學校建立畢業生之流向資料,103年起改由大專校院提供畢業生基本資料由勞動部之保險資料、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薪資所得資料進行比對串接,以推動就業輔導措施、大專校院修正調整課程結構使用。由前述可知,教育部應已累積10年之大專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卻迄未有任何調查分析報告或各校彙整資料,無從得知各校及各科系所畢業生流向及就業資訊,徒浪費公帑。爰要求教育部應公開調查資料,製作完整之調查分析報告,並建立定期公開資訊之資料庫以供學生與家長選擇學校科系之參考。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400、主決議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1條清楚揭示,締約國「應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行使其權利,享有表達和意見的自由,包括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透過手語、盲文、輔助和替代性交流模式及自行選擇的其他一切無障礙交流手段、模式和形式,尋求、接收和傳授資訊和思想的自由,包括……承認及推廣手語之使用。」第24條強調,締約國應「促進手語之學習及推廣聽覺障礙社群之語言認同。」第30條明定「身心障礙者具有的文化和語言特性,包括手語和聾人文化,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得到承認和支援。」另聯合國CRPD委員會第二號意見書第三十九段強調,「為了推動無障礙化,教育以及學校課程的內容都應推廣手語。」 建請教育部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聽障者學習需求,於各教育階段積極推廣手語,並研議開設手語課程之可能性;教育部也應尊重聾人團體意見,積極保存並推廣聾人特有之自然手語文化,重新檢討現行中文手語政策。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401、主決議 近年因少子化衝擊導致大專校院生源急速減少,為集中高等教育資源,教育部陸續推動國立大學合併及大學退場等機制,然國立大學合併未有明顯進展,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目前國立大學合併速度過於緩慢之對策,並應加強與國立大專校院之溝通,整體規劃國立大學合併方案,相關檢討及規劃資料應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402、主決議 隨著數位化與自動化技術的發展,製造業將出現以資訊與通信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為關鍵的全面性革新,而生產流程進化至分散式、智能化的智慧型工廠(Smar tFactory)後,除了能提供更精密有效率的工業產品外,亦將產生全新的商業模式。為了因應此一重大產業發展趨勢,各先進經濟體紛紛提出產官學研整合之推動策略,此如德國聯邦政府在2012年所提出的「工業4.0」(Industrie4.0)計畫;行政院亦於去年提出納入科技部、經濟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生產力4.0」。惟「生產力4.0」雖被視為105年度最重要跨部會政策,但教育部預算案中竟無對應之歲出計畫或管考指標,既不利政策推動,亦與預算法制有違。矧從教育部所提供「生產力4.0」年度執行項目可知,教育部非但僅將既有業務重新包裝命名充數,且未能依新政策配合提出新執行策略。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該部主管「生產力4.0」事項之推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403、主決議 我國學校教育除將英語列為必修課程外,雖亦於90年代初即推動高中第二外語教學,教育部並於2005年發布「推動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設立高中第二外語教學中心,然相較多數已開發國家,我國對高中第二外語教學之投資,仍嚴重落後,以致除日語外,德、法、西、韓等語言離開主要都會區即屬聊備一格,既無與第二外語教學成果配套之升學進路,專業師資亦無保障。 就高中第二外語教育的全面落實提升問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雖於審議前2年度教育部預算時雖有決議在案,惟從教育部報告之內容,可知教育部對於我國第二外語教育主要瓶頸,包括城鄉落差、階級不均、校際失衡、缺乏常態師資、集中特定類型與缺乏配套升學進路等,依舊毫無改善目標與政策作為。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短中長期改善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404、主決議 據統計,99至103年度間公私立大專校院非退休教師離職共計3,704名,其中離職人數以助理教授1,578人居首,占非退休教師離職人數比為42.6%,且此一趨勢逐年攀升。此現象不利大專校院研究能量積累,對大專校院教學改善亦有不利影響。 教育部應就公私立大專校院非退休教師離職現象,特別是助理教授離職情形進行檢討,研擬現行升等與教學評鑑等項目設計是否公允,避免大專校院教師出現「升等即退休」此一不良現象。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405、主決議 教育部於民國87年11月13日以台(87)人(一)字第8712314號函公布「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其制定目的原在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 然近年來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專案教師進用後,部分校院屢屢發生專案教師需負擔部分與原聘用意旨無涉之行政管理職務,或將原專任職缺改制為專案職缺,以求降低學校經營成本等情事,相關專案人力運用情形與本原則之制定目的頗有歧異。 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專案教師進用現況進行調查,檢討各校於運用專案人力時,是否符合同工同酬原則,不可坐視校方強加與勞務報酬顯不相當之勞動義務於專案教師之上。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406、主決議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2學年度每生分得之教育經費,公立大專校院每生分攤經費為26萬4,000元,私立大專校院每生僅為15萬8,000元,公立大專校院享有之經費資源明顯高於私立校院;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教育部應督促各公立大專校院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407、主決議 根據104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所作成之決議:「教育部研擬自106學年度起以『109年生師比降至15』為目標,制定分年計畫,配合少子化趨勢,逐年降低我國大專校院生師比。」 為確實掌握進度,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408、主決議 針對98至102學年度間,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指考分發對經濟弱勢生進入各大專校院就讀之扶助效益,學者研究指出,繁星推薦對於經濟弱勢生之入學扶助效益最高,而申請入學與指考分發間無明顯區別。 然目前社會憂慮甄選入學(繁星推薦與申請入學)比例逐漸增加,不但無法達成扶助弱勢入學之政策目的,反而有加重反重分配現象之可能,但目前並無具體研究數據得以驗證此一憂慮。 爰要求教育部應就家庭社經背景與學測及指定考試分數間之關係,以及家庭背景與申請入學間之關係建立統計資料庫,並在不違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前提下開放研究使用,以利釐清家庭社經背景與高等教育入學間之因果關係。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409、決議 主旨: 一、近年來,非典型就業日益普遍,對我國勞動條件之負面影響愈見顯著。尤其,政府機關做為國內非典型勞力之最大使用者,特具改正餘地。目前,容或由於國家財政緊縮加以人事法規、員額限制,政府尚無法禁絕公部門使用非典型勞力;惟,針對已然進用之外包、派遣人員,各機關仍應盡最大責任保障其勞動權益。 二、近期,國立政治大學及國立成功大學,先後爆發校內外包清潔公司違反勞動法令,清潔人員勞動權益受損事件,顯見相關情事已屬長期、全面之制度性問題,絕非少數特例。基於教育精神與大學之社會地位、責任,教育部實應積極介入,領先政府其他機關,採取全面性方法保障大學校園內外包、派遣勞工之勞動權益。 三、綜上,爰要求教育部於106年3月31日前,邀集勞動部、工程會,研擬於大學各式勞務採購契約中,強化「勞工權益保障」規定,並責成教育部主管之51所國立大學採用。規定中,應明訂招標機關每季,須至少申請勞檢機構對廠商勞動檢查乙次。 提案人:林靜儀  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張廖萬堅 410、主決議 為配合新政府之新南向政策,教育部配合編列相關預算吸引各東南亞國家前來臺灣就學。然招收境外生(尤其是學位生)的關鍵在於「我國學歷受他國認定」,若我國學歷未受他國認定,將會降低他國學生來臺就學的意願,因為即便取得我國學歷,但因回國後學歷不被承認,恐無法擔任公職或參與國家考試,也不利於私人就業。然而我國目前僅與5(5/16)個南向國家(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越南)簽訂教育協定,其中更只有馬來西亞永久承認我國157所高等院校之學術資格,其餘4國多為增進高教交流、師生交換、辦理研討會、提供獎學金等,顯見於此教育部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爰要求教育部應定期向本委員會提出與南向16國訂定教育協定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11、主決議 為配合新政府之新南向政策,教育部配合編列相關預算鼓勵青年學子赴南向16國進行產學研合作、實習、短期研修等交流。然我國臺商已長期於南向國家耕耘數十年,於各國有各自之產業重點,教育部於選送青年學子赴南向國家交流時,應考量臺商投資之重點產業類別發展情況,結合臺商於南向各國既有之優勢以進行國際產學研交流,勿讓交流淪為形式,致使無法發揮其應有之效益。爰要求教育部具體規劃青年學子赴南向國家交流之產業類別與人數,並於3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12、主決議 受文憑主義影響,高職學生升學率不斷攀升,至100學年度83.51%達最高點,近來雖有逐年下降之趨勢,但103學年度80.11%仍較91學年度的56.02%高出24.09%,背離高職培育技術及職業人才的初衷。再從缺工情況來看,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結果顯示,缺工所需學歷以高中職31.4%為最高;缺工職業類型又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27.9%最高、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24.5%次之,此二類職業之學歷需求也以高中職為主。顯見高職學生升學率過高導致企業相對應之勞力需求出現缺口。爰此要求教育部檢討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以提升高職畢業生之就業率,並於六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及改善措施。 高職畢業生升學率 學年度 91 95 100 101 102 103 升學率 56.02% 72.96% 83.51% 81.1%% 81.01% 80.11% SHAPE \* MERGEFORMAT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413、主決議 經查,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進用人員計114人,其中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者僅36人,所佔比例為31.6%,其中基隆市、臺東縣及連江縣之進用人員中更無人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爰此要求教育部應規劃輔導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進用人員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至少應以50%之進用人員具有認證為目標,逐步提升家庭教育中心進用人員之專業能力,並於六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利臺灣家庭教育之推動。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14、主決議 教育部於今年委託的調查顯示,使用「Line家族群組者」高達77%,且幾乎是不分世代都有使用;而有7成以上的父母藉由Facebook獲得教養資訊及支持,傳統照書養,現在變成照「臉書」養。顯見現今是行動E化時代,許多家長已開始透過網路搜尋養育子女的方式,要能讓家庭教育推廣到每個家庭中,教育部應盡快充實家庭教育相關網站之內容,並研擬手機版APP、臉書粉絲專業、甚至是LINE群組等推廣方案,積極推廣、宣傳家庭教育至民間各處,讓有需要的人都能知道哪裡可以提供所需資訊、且能即時取得所需資訊,並於六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15、主決議 近年臺灣社會事件頻傳,究其遠因,往往與家庭未能發揮應有之功能有關,教育部雖作為預防問題發生的第一線,卻僅以被動的方式等待學員參與活動或尋找教育部提供之相關知識,這樣的方式已不足以承擔現今社會之壓力。爰要求教育部評估與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資源相關)、衛福部社家署合作之可行性,並化被動為主動,更為積極推動家庭教育相關政策。前述之相關規劃與推動情形應於六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16、主決議 臺灣即將於2年後邁向高齡社會,然而105年間,全臺計有31個鄉鎮市區尚未成立樂齡學習中心,部分地區之主管機關已在評估中,規劃106年陸續成立樂齡學習中心;惟部分地區因陸運、水運交通不便而不易成立,如此將不利於高齡長者外出學習活動。教育部除應更積極輔導適合且有需要之地區成立樂齡學習中心之外,亦需評估部分無法成立樂齡學習中心地區之替代方案,以利推動樂齡教育。 此外,截至104年底,全國樂齡學習中心計有志工10,032人,取得「志工證」比例為65%、取得樂齡教育專業培訓人員證明者僅643人,教育部應設定目標並積極提升取得志工證及培訓人員證明之人數。 前述之設立情形、替代方案規劃及志工增能之相關書面報告應於六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17、主決議 教育部於106年度雖分別於國教署及本部編列18億餘元及1億餘元之預算用於學生輔導工作、增聘輔導人力等業務。惟平日輔導人員並不會經常與學生接觸,因此恐難於第一時間發現有心理狀況之學生。爰此要求教育部應於三個月內評估對各級學校導師進行輔導工作增能之可行性,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使平日與學生頻繁互動之教師能具備基本的輔導能力,並對學生之心理狀況有警覺性,以利建立有效且綿密之輔導網絡。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18、主決議 由於政治法統觀念所致,數十年來政府藝文資源分配不均,明顯偏重中國劇種,而令台灣地方戲曲自生自滅,許多台灣傳統戲曲正在凋零,除了政府落實文化資源均分,也希望藉由學校藝術教育的落實、社區藝術教育的推廣……等方法,才能改變民眾對於傳統戲曲的刻板觀念,讓台灣傳統戲曲在現代生活中生根,成為休閒生活的一部份;唯有培養足夠的欣賞人口,戲曲表演才有廣大而普遍的支持者,如此才能鼓勵更多從業人員的投入,戲曲才能擁有源源不絕的生命力,繼續在未來的台灣社會中生存下來,建請教育部將傳統戲曲納入學校藝術課程,並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19、主決議 台灣位處地震頻仍的環太平洋地震帶,校舍之耐震補強攸關學校師生安全,目前待補強棟數最多之前5個縣市,依序為新北市589棟、台中市320棟、高雄市274棟、台南市233棟及雲林縣202棟,合計1,618棟,106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等經費編列52億3千2百60萬元,然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顯示,105年底才會公開台中地區土讓液化高潛勢分布,且台中位於斷層地帶也許多校舍急需待整建,建請教育部應訂定及公開校舍耐震補強之具體期程並把土壤液化高潛勢區納入專案列管範圍,並於6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20、主決議 今年教育部編列25億元,作為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據悉,第一波至少關到10校以上,這對於可能面臨轉型或退場的大專而言,可謂憂心忡忡,面臨退場的大專院校,招生率不足,以技術學院或是偏鄉學校居多,教育部現行推廣終身教育以及台灣社會即將面臨高齡化的社會,惟偏鄉多是人口外流地區,為配合政府之政策與學校及社會的轉型,建請教育部研擬大專院校退場機制是否能將部分退場學校轉型成社區大學,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421、主決議 據教育部推估,我國大專校院一年級新生,將自105學年度起逐年減少,至110學年度將減至20.4萬,至117學年度將減至15.8萬;為因應少子化現象,教育部近年來持續推動大專校院合併及退場,惟仍缺乏具體、完整之規畫;爰要求教育部應針對大專校院最適規模之數量提出評估,並研擬大專校院合併及退場之中長程計畫,並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422、主決議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將原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為自然科學領域及科技領域,強調國民教育階段之資訊教育,且科技領域課程綱要草案,納入「程式設計」、「資訊科技應用」等內涵,藉以加強培育學生運用科技能力解決生活問題之能力;以上二者,立意良善,惟查104學年度登錄具備「資訊科技」專長之教師(包含首登專長與加科登記)僅共計60位,多數科技領域教師仍僅具備「電腦」專長,以「程式設計」為例,其為「資訊科技」領域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必修課程,但僅為「電腦」領域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選修課程;為使十二年國教課綱之推動順利,教育部應針對師資培育擬定相關計畫,逐步輔導登記「電腦」專長之教師,取得「資訊科技」之專長。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423、主決議 偏遠地區學校因交通、經濟等不利因素,造成正式教師流動頻仍且代課教師比率過高等問題,以致教育資源區域失衡問題日趨嚴重,以新北市石門區、三芝區、淡水區、八里區、林口區、泰山區為例,47所國民中小學中,即有21所偏遠地區學校,比例極高,亟需中央與地方政府支援;然各級地方政府為避免少子化因素形成之教師超額問題,其聯合辦理之教師甄試往往未甄選充足之教師缺額,偏遠地區學校又囿於行政資源與人力缺乏,難以辦理獨立教師甄試,形成流浪教師人數眾多,但缺額之偏遠地區學校卻無法招募聘用正式教師之現象;爰建請教育部會同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辦理之聯合教師甄試中,優先補足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人力,提供偏鄉學生更完善之學習環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424、主決議 行政院文化會報將文化體驗教育列為五大文化政策主軸下之具體施政項目,由文化部、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等協力推動;文化體驗教育不僅可以培育潛在文化消費人口,更可提升學生之洞察力與創造力,各國無不積極推動相關計畫,觀諸各國經驗,韓國首爾市於今年將音樂劇、劇場與電影納入中學課綱,阿根廷亦於今年推動「Schools Go To the Cinema(學校前進影院)」計畫,法國國家電影與動態影像中心,更早於1989年即於校園推動電影教育課程;我國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長期辦理影像教育扎根計畫,亦承辦文化部「電影藝術前進校園─製作「認識電影」輔助教材」計畫等,惟因缺乏教育主管機關之政策配合,成效有限,難以普及。爰建請教育部與文化部就相關問題進行會商,評估全臺灣各教育階段實施之可行性,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425、主決議 教育部於民國102年組織改造後,所屬社教機構為10所,其中包含5所自然科學類館所;惟科技部已於民國103年3月成立,該機關亦有辦理科普業務,兩部業務似有重疊,爰要求教育部偕同科技部就科普業務、館所改隸進行評估及全面檢討,並於四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426、主決議 教育部歷年度均辦理「國中小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其中有關學生遭體罰比率之調查統計與民間團體人本教育基金會之調查差異甚鉅,103年度教育部調查結果顯示,學生曾經被老師打的比率,國中為1.23%,國小為1.32%,惟105年人本教育基金會調查結果則顯示,學生曾受教師「打人」之體罰比率,國中為8.7%,國小為8.3%;教育部之調查方法顯有檢討之必要。且教育部之調查問題僅包含「是否曾經在學校被老師打過?」、「是否曾經在學校被老師處罰要做某些特定動作?」,並未調查「是否曾經被老師罰站(一次超過一節課或一日超過二小時)過?」,顯未能完整呈現零體罰政策之落實成效。爰建請教育部針對上開問卷調查題目設計、調查方式提出檢討,予以改善,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427、主決議 根據教育部統計,我國國中教育會考連續三年未達基本學力之學生超過30%,為此,教育部每年編列預算用於補救教學期能達提升基本學力之效,截至目前為止補救措施未獲具體改善成效。有鑑於教育部十二年國教揭櫫之「以國民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實現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育」之目標,適才適性之教育理念,有關提升國民基本學力或鼓勵學生適才適性發展攸關我國整體教育思維與政策方針。爰請教育部擴大彈性學制與課程多元規劃,建請初步針對農業產業優先研擬國中到高職(3+3)技術學習發展方案,導引未達基本學力之學生有多元選擇的路徑,藉由興趣啟發協助學生找到啟惑點,真正達到適才適性之發展。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巧慧  蘇治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呂孫綾 428、主決議: 媒體應保有其獨立性及公共性,為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並避免媒體遭特定族群把持,喪失獨立自主立場,教育部應對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之定位、業務進行全面檢討,並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429、主決議 我國的實驗教育源於民間,於201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賦予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法源依據後,提供教育新的選項,各縣市實驗教育亦蓬勃發展,為我國實驗教育推進一大步。然而,根據教育部國教署單位預算,相關經費散見於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之教師專業發展、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國民中小學教育等項,未見實驗教育編列具體之預算,因此也無具體依據以利監督了解實驗教育推動之成果與全貌。爰提案要求教育部建立完整推動機制及行政措施,檢討明確之預算配置,以提升實驗學校效益及發展學校特色,健全實驗教育之完善發展。 提案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治芬  李麗芬 430、主決議: 鑒於106年度國內體育界相關爭議案件頻傳,其中諸多事件均為體育署本身督導不周所致,然在相關治理與之檢討上,卻未見教育部針對相關主管人員進行檢討或處分,為落實分層負責之概念,避免打擊基層公務人員士氣,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業務組長級以上人員之檢討名單。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431、主決議 國訓中心於104年改制為行政法人,旨在希望透過行政法人之專業化與獨立經營之特性,提升國內運動訓練專業與國訓中心之自主性。然而,在現行國訓中心與體育署之互動中,卻往往發生國訓中心管理之選手,因同時受協會與體育署要求,造成訓練現場權責不明,或是協會自行另訂管理規範,無視於國訓中心內部管控系統,本屆奧運之選手禁藥事件與羽球選手遭協會另行以協會自定之國訓中心管理公約處罰即為實例,而另一案例則是體育署基於世大運需求,要求國訓中心超收訓練選手。讓本應具有超然地位之行政法人形同"體育署競技組附設訓練中心"。 此外,在國家體育園區之規劃中,國訓中心做為主要使用單位,然在相關建設時程與使用規劃上,卻能多制肘於體育署之規劃進度,如照目前國家體育園區三期工程部分依體育署之規劃,在2019年方能啟動,無論是對於選手訓練品質與整體規劃上均會造成延宕與變數之增加,然而,海軍搬遷跟軍檢用地取得實可分開進行,而整體計畫亦應由教育部出現協助爭取以分區、分年經費重疊的方向進行。 國訓中心法人化的目的,就是要讓運動員訓練可以更為專業化,並作為整體國家運動產業的發動機,同時國訓也將是台灣體育走向現代化的關鍵。本次奧運參賽人數的提升,告別傳統殺豬公的訓練方式,國訓中心在運動科學的引入可以說是功不可沒。是故,如何在硬體上的建設加快腳步,尊重國訓中心之專業建議,並結合蔡英文總統政見讓國訓中心北中南東四大園區規劃得以實踐;軟體上,則是讓國訓中心真正落實行政法人化的目標,減少體育署的干預,並釐清體育署與國訓中心之權責,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432、主決議 鑒於體育署自體委會降編後,於公務人力之流動上,卻出現極高之封閉性,以九職等以上人員為例,對照同樣作為降編單位之青發署,該署與教育部本部及外部單位之人員輪調比例約與教育部轄下各司處相當,而體育署在九職等以上人員自外部調入者卻僅三名,造成體育署內部長期保守封閉狀態,造成諸多內部控管與政策執行不利等問題。然查體育行政相關工作與體育專業之關聯並非必然,基於教育部與體育署同為一體,不應有本位主義或是切割等問題,為使相關體育行政工作得有更多活水注入,達成公務系統內之體育改革目標,爰建議教育部應徵詢部內有至於體育政策之優秀基層公務員派駐體育處,並具體檢討體育署內部之行政效能不彰與內外流動缺乏等問題。針對前述事項,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將相關問題之改善進度與規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433、主決議 教育部對於建築教育訂定有「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建築教育改進計畫要點」,亦於民國九十八年委託辦理「建築教育改革推動方案研究」計畫案,惟前述建築教育仍以大專校院為辦理對象,而未擴及高級中等學校或甚至國中小學校。鑒於建築教育有利於學生創造力與設計力,國內建築教育亦屬國家「重點人才整體培育及運用規劃」未來發展需求,就建築教育研議推廣至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校園,教育部應研議採取融入式教育或其他方式進行,以利國家未來發展人才所需,並培養學生多元興趣,並於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34、主決議 為因應106年零安樂死政策,強化校園生命教育並協助校園安全維護,教育部應落實校園友善犬貓政策,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並推動校園認領養流浪動物,提供預算補助至認領養流浪動物之學校,並將推動校園友善犬貓政策領養流浪動物作為校務評鑑之加分指標,以利推動校園師生生命教育,並收強化校園安全之效。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35、主決議 為落實防治校園霸凌,教育部應公開現有校園霸凌之相關調查與研究以利外界檢視,各界共同思考解決之道。教育部亦應就現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運作情形及其不足之處,進行法制檢討,研議將防治校園霸凌工作提升至法律位階,於三個月內研議「校園霸凌防治法」之立法,以落實並共創友善校園,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36、主決議 軍訓教官應於民國110年退出校園,教育部暨所屬單位之借調或商調軍訓教官亦應一併檢討,於期限內就教育部之退場規劃,使其適任適所。同時教育部創新學輔專業人力應強化高中職端人力訓練與補充,使校園安全與校園輔導能專業處理,無縫接軌,讓校園師生與家長安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37、主決議 有鑒於私立大學院校學生經濟負擔往往大於公立院校,且出身經濟弱勢家庭者居多,建議主管機關(1)協助私校建置學生宿舍以減輕學生校外租屋之經濟負擔。(2)除新建宿舍外,亦可媒合私校與地方政府,洽談公有閒置空間作為學生宿舍之用。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38、主決議 現行陽明山中山樓臺灣圖書館營運狀況應予檢討,短期內強化活用效度,研議將中山樓納入教育部社教機構大博物館計畫,提升中山樓園區位階,將陽明山中山樓活化再利用案,與整體園區長遠定位、保存、發展合併思考。長期發展而言,為有利國家整體資源有效利用,教育部應尋求行政院支持,爭取跨部會合作,釐清中山樓全區事權分工,評估將中山樓釋出移交其他部會,或由教育部續管。在此之前,應暫緩陽明山中山樓OT案,擴大跨部會整合及民間多元對話。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39、主決議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明訂:「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惟經人本教育基金會調查,105年仍有35.4%國中生、27.8%國小生在學校被體罰,且有超過一成的國小生被罰不准下課,顯見前述校園零體罰之政策未能落實於教育現場。雖教育部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卻未能有效遏止教學現場出現體罰情事,教育部應落實體罰通報與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並檢討現行規定,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40、主決議 2目2節03「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3,000,825千元: 一、本分支計畫中「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但許多師資卻沒有相關經驗,主要恐是受限於評鑑等行政措施,導致學校大量聘用具博士學位卻無實務經驗的師資,恐不利於發展應用研究能力。此外,台灣技職大專院熱門科系已培養眾多人才,但產業需求並未隨著等比例上升,「學校培養人數遠高於產業實際所需」可能導致學用落差、未能改善失業率、特定就業領域薪資條件下降等問題,教育部應提供未來各產業人力需求數據,以及人力資源供給狀況,並將訊息落實傳遞至高中職校以供學生選填志願之參考。 二、本分支計畫中,「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銜接計畫」,補助典範科技大學及產學研發中心持續強化產業連結經費1,308,636千元。然而該筆經費若用於營建及維運產業創新發展中心等「建築設施」則應再斟酌。建築經費所費不貲,若有空間需求應先盤點整合各校院或地區之既有空間,使之有效利用,並將經費轉為直接用於教師與學生之人才培育、產學研發更為妥當。 為實踐典範科技大學引領技職體系學校改革,持續推動人才培育、產學研發及制度調整等目標,彰顯高等技職教育對於人才培育及產業連結的重要性與獨特性,教育部應就上開問題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41、主決議 2目2節04「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原編列726,622千元。 一、本分支計畫中辦理「技專校院國際化及加強學生外語能力(含提升青年全球移動力計畫、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政策)」經費350,000千元,教育部應就(1)如何具體促進技職院校學生外語能力提升,培養其跨國移動能力、(2)如何對受補助學校以及學生制定具體績效指標與輔導措施,明確擬定執行方案並核實管考,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另前述分支計畫中「推動技專校院海外國際人才培育計畫,及補助技專校院培養區域文化及經貿人才」下「東南亞技職人才培育基地策略經費」原列263,826千元其具體用途為何?我國有何優勢吸引東南亞國家合作建立人才培育基地?與東南亞國家洽談合作之成果與未來規劃為何?教育部應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以及進度與成果報告。 二、由於104年大學法修正,評鑑結果和招生名額、資源配置脫鉤,即使連兩次評鑑未通過的系所,也無法減招或扣補助款,僅結果可提供學生參考。教育部應就如何落實本分支計畫中「發展技職校院評鑑制度」推動行政革新,獎優汰劣並輔導無力營運之院校退場,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42、主決議 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為多年來本國技職教育發展瓶頸,降低學生進入技職體系意願,造成業界聘用人才更為困難。為改善此狀況,近年確有學校做出具體成果,例如台科大工業4.0中心即結合產官學,由企業提供設備、參與課程設計,使學生所學便為業界所需。鑑此,學前署應積極思考規畫如何以此模式為例,深化各地職業學校與業界連結,促進產官學合作,以積極彌平職校與業界間的學用差異。爰要求教育部學前署就如何深化各地職業學校之展產學合作,加強校際間經驗分享與傳遞,於3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443、主決議 教育部連年編列高額人力經費,包括單位預算案人事費、業務費之非典型人力,更有商借教師、護理教師及教官從事部內業務;據了解,部分單位之非典型人力辦理核心業務事項,又部分甚至幾無編制內人員,將業務承辦計畫外包給派遣人員處理。歷年來,教育部一再重申未使用派遣人力處理核心業務,惟仍多有投訴案指出並非如此,就各工作計畫之分支計畫中運用非典型人力情形,教育部應提出非典型人力承辦之業務、勞動權益說明。又,就「商借人力」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之情況,不僅影響被借用學校之人力調度,其薪資係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形同另以補助款進用人力。爰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對上開事項提出專案報告,應通盤檢視編制員額需求,減少非典型雇用、商借人力之使用。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44、主決議 教育部辦理法人之督導,針對財團法人之督導,對各基金會進行訪視、檢核、表揚等,應注重其財務與制度健全;至於社團法人之經營,雖非直接管理,然針對其占有國有地、國有建築等,如中華民國孔孟學會占有南海學院獻堂館,教育部應提出明確之處理措施。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二個月內就財團法人之監督機制、孔孟學會之排除占用進程,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45、主決議 教育部辦理「紫錐花運動」,然對於是否降低學生用毒比例、提高反毒認知、推展反毒活動宣導之作用,並未有明確成效之評估。事實上,校園中學生藥物濫用的比例有上升的趨勢,使用毒品的年齡層則向下延伸至國中小,甚至校園內販毒事件時有所聞;此外,校園幫派活動、賭博網站導致的悲劇更是層出不窮。教育部應會同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幫派活動防治」、「賭博網站禁制」提出完整規劃與報告;教育部應檢討「紫錐花運動」之推行成效,避免資源浪費、流於形式。 爰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就上開事項,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46、主決議 教育部為評量各政策之落實,推行許多「評鑑」制度,包括大學、高中職以下之教師評鑑制度、幼兒園評鑑制度、系所評鑑制度等,所採之文書審查制度造成教師行政負擔,建議結合電子資訊系統、整合評鑑項目,以減少教師行政負擔。爰要求教育部二個月內提出現有「評鑑」工作制度檢討,並就「評鑑流程與行政工作簡化」,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47、主決議 教育部及所屬單位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情況不如預期,諸如輔大性侵事件造成之爭議迄今未能適切處理,未完成程序之修正;以至於有關體育賽事、體育協會團體等場域之性別議題未受重視,不論代表隊教練、隊員,對女選手之開黃腔、性騷擾等,或是學校體育運動場域教練、教師對學生之不當行為,未有明確之防範、申訴、保護、救濟機制。爰要求教育部及所屬單位之「性別平等」機制檢討,於三個月內,針對學校、圖書館所、體育協會團體,提出分別完整機制,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48、主決議 目前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推行之「環境教育」,關注於「永續發展」等保護議題,就山林、海洋等教育,未能帶入對「環境」之正確認知,從而雖我國四面環海、七成國土為山林地,我國登山健行人口據國民健康局估計係500萬人,其中多為郊山健行,而政府對登山活動亦多採限制、管制;甚至日前發生一般民眾非商業性質的釣魚活動被解釋為「公共水域經營漁業」,此係教育層面即未能對山野教育、海洋教育有正確認知所導致。教育部應於三個月內徵詢專家意見,針對精進「環境教育」當中有關環境認識部分,如何達成對環境之完整認知,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49、主決議 學生心理輔導機制之發動、轉銜、追蹤,教育部目前仍以三級輔導機制為主,然103年度教育部委託研究之「建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資料轉銜機制及通報系統評估計畫」公告結案報告迄今、「學生輔導法」明訂相關法規範後,有關輔導機制、輔導人力法制化及其責任、在職進修機制等,授權子法尚未完備。教育部應於三個月內就「學生心理輔導機制」執行情況、人力現況、授權子法進程,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50、主決議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學術倫理」諸如論文造假、牟利、審議機制提出諸多質詢、決議,尤其教育部長、頂大校長涉入學術倫理事件,權力結構與制度規範有效性更備受質疑。教育部與科技部係我國高等教育與科技研究之主責單位,有關「學術倫理」之推展,不能僅流於形式。不論究責、補助款之追回、口頭申誡或停權等,教育部與科技部係分頭進行,整體違反學術倫理之制度,未有清楚知方向。目前有關「學術倫理」之道德操守問題,在教育部僅針對「研究生」等開設課程、就教師或計劃申請人,僅申請時書面勾選;事後重大違反事項,卻無監督、計畫中止、追查機制。爰要求教育部會同科技部等有關單位,檢討學術倫理現況與法規修正,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51、主決議 有鑑於教育M型化情況嚴重,資源稀少區域如偏鄉地區,如何引入教育資源,促使學生受到公平的受教權,減少學生因所在區域之差異而有基礎上之差異,教育部除提出偏鄉師資培訓與輔導系統、補助宿舍辦理、增加圖書等教學資源等,更補助「陪伴」教學等。偏鄉教育之重要性,不能僅以硬體之挹注,更應重視軟體層面,包括減少教師流動率、提高偏鄉教師教學熱忱、提高學生數位學習能力等。提案要求教育部就整體之偏鄉教育軟硬體資源盤點、辦理項目(短中長程計畫)、預計達成目標等,於一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52、主決議 因應社會變遷,資訊與產業發展瞬息萬變,學用落差大;加以少子化、高齡現象將為我國未來十年之人口結構情況,失業率居高不下,尤其青年更是失業率最高的族群,社會教育的重要性日增。包括結合幼托政策之「親職教育」;研議「第二專長」、「在職進修」等加值教育規範;以及「樂齡學習」等延伸教育,均係教育部應提出完整規劃的部份。爰要求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就前述社會教育之盤點、整合、修正、未來推行方向等,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53、主決議 高等教育之推展係我國研究能量之根基,過往執行「邁向頂尖大學」等計畫,以高額預算挹注少數學校,期達成提升學術水平、提升我國學術能見度之目標。惟有關計畫之執行,導致「論文」產量之高低成為評量教師優劣之主要標準,反失高等「教育」之初衷,更因為「論文」之提出與社會需求脫節,導致學用差距擴大,反而要另外提出「產學合作」機制補足有關部分。教育部檢討有關計畫之推行問題,為整合各界意見,迄今尚未提出高教推展之新方案,故106年度展延一年;然高等教育不應與社會脫節,應結合在地能量、發展學校特色,促進多元教學等,教育部應於三個月內就未來高等教育發展藍圖之擘劃方向與進程,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454、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編列相關預算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後所衍生之相關費用,政府體恤勞工、維護相關勞動權益之立意良善,惟傳出已有部分公私立大學趁新學期開始前,清查兼任教師之身分、確認是否具本職,未來不再續聘未具本職者,如各系所堅持聘用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所衍生之相關支出,將由各系自行負擔。教育部應本於主管機關職責,掌握相關情事,並應呼籲各大專校院勿大量解聘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莫讓政府美意反而抹煞兼任教師之工作權。 此外,目前尚有為數不少之高中職以下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因其相關退休金、資遣費、請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相關經費仍事涉地方政府,尚待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商,因此迄今仍未納入上述保障中。教育部應儘快掌握相關人數、以及儘早研議與規劃高中職以下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是否適用勞基法。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455、決議 教育部自99年起實施「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希望透過彈性薪資的制度招睞優秀人才投入教育作育英才。惟據教育部104年度的數據顯示,獲彈性薪資補助之教師全國共有7,748人,其中現職教師有6,937人,薪聘國內教師有661人,可新聘國外教師僅有150人,顯示該方案實施多年,卻仍多用於補助既有教師,成效有限,未彰顯攬才功能。且新聘國外教師有集中於人文及藝術領域之情形,任教科學領域者僅有129人,不利於我國科技之發展。爰此,教育部允宜檢討上述方案之成效,儘早研議相關檢討改進之方案。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456、決議 教育部相關單位長期商借學校教師辦理常態性業務,導致學校教師員額產生空缺、必須另聘代理代課教師,除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並導致學校生態畸形,亦產生相關財務支出,監察院早已於101年公告糾正,立法院亦於104年、105年審議預算時,決議要求教育部儘快改善上述情事,卻未見教育部之精進作為。爰此,為健全教育生態,降低政府財政負擔,教育部允宜儘快檢討改善商借學校教師之情事。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457、決議: 受到少子女化的衝擊,教育部積極推動大專校院合併業務,惟其中以教育大學占最大宗。國內原有9所教育大學,目前僅存臺北以及臺中教育大學尚未推動相關合併業務。3所師範大學(臺師大、彰師大、高師大)現雖未傳出整併消息,但亦早已轉型為綜合型大學,師培生數量僅剩不到5成。 雖然近年來師培生培育過剩,造成大量流浪教師,教育部亦早已進行數量之管控。再者,目前的社會風氣強調學生的全才,跨領域之學習亦成為主流,因此,師培大學的數量以及方向有其可檢討、改善之處。惟教育部仍應及早規劃我國師培體系的走向並訂定相關方針,如按我國教育體系之構成,仍須師培大學之支持,即應扶持其存續。如認為師培大學應與綜合型大學合併,即應積極著手整併業務。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458、決議: 教育部積極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惟學生藥物濫用情形仍未明顯改善,並以高中職最為嚴重,自民國99年度起藥物濫用者逾千人,然媒體報導部分學校迫於現實招生壓力,致使公開或舉報校園毒品意願較低,顯示尚有藥物濫用情形未被發現或處理。106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案共編列教育經費2,353億元,較105年度預算2,173億元增加180億餘元,其中「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為辦理擴大招收國際學生,推動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即高達1億1,280多萬,但「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有關「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經費」,卻與上年度相同,顯然教育部於分配預算時,並未因新興藥物推陳出新,而給予校園毒品防制適度的增加,教育部實應確實檢討,並積極強化並督促學校強化各項教育宣導及防範作為,同時加強與法務部和內政部合作、聯繫,建構溝通平台,將反毒列為校園安全之重要任務。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459、決議: 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積極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至為重要,但各級學校在實施篩檢作業時,多將特定人員集中,並於同一時段實施篩檢。雖對於受檢學生身分與予以保密,卻使得受檢學生可以得知彼此身分,反而更容易藉由篩檢的過程彼此認識、交換經驗。教育部應修訂「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明確要求篩檢作業應個別進行,不得集合實施。另教育部所訂「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採驗注意事項」有關受檢學生拒檢處理方式部分,為強制採驗需報請檢察官開立強制採驗書使得為之,然相關規定中卻未有更詳細之說明及規範,易使執行人員誤解,甚至逕自對受檢人實施強制採驗,引發受檢學生、家長和執行人員之紛爭,教育部對於相關作業方式應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研議,修訂一妥適合理規定,並向各級學校及執行人員說明清楚。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460、主決議: 鑒於我國之國光獎金制度之濫觴為民國56年設置之「金質體育獎章」,以及其後設置獎勵國家代表隊領隊、教練、管理等職務之「行健體育獎章」、國家代表隊選手的「自強體育獎章」、獎勵贊助體育活動之「義風體育獎章」等。而現行之國光獎章制度之法源,則始於民國八十九年所訂定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然而,過去「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之概念,時至今日在世界潮流中,也被投注資源改善體育基礎建設、發展社區球會以及選手照顧所取代,比較世界各國之運動獎金制度,從奧運金牌獎金額度比較台灣2,000萬元之獎金額度僅次於喬治亞之3,778萬元與新加坡之2,335萬元。然而反觀英、美、德、法、澳洲等國家,均自1980年代起將運動發展重心轉向全民運動基礎建設,同時亦能透過擴大運動參與、完善選手生涯照顧方式擁有更多選才可能,參考國外發展歷程,我國之國光獎金制度未來之執行與規劃或許亦有可再檢討之空間,針對上述事項,爰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461、主決議: 鑒於青發署於102年降編為教育部青發署之後,原先相關民主培力與校園民主深化業務亦為青發署所承接,然而,綜觀目前青發署業務分工上,僅止於獨立辦理大學學生會相關研習,高中端之業務受限於與國教署分屬不同單位,而出現推廣與深化銜接不良之問題。然而,民主教育深化與校園公民教育應採總體規劃,教育部作為青發署、高教司、技職司與國教署之主管單位,應主動建立相關工作平台,協調各單位共同合作,針對前述之檢討與改善,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462、主決議: 針對國教署辦理之「師鐸獎」表揚以及相關考察活動,教育部每年度都安排一定層級以上官員作為領隊,然而,鑒於師鐸獎之性質與考察內容,其帶隊官員之挑選應與國民教育相關業務有實質相關,而非青發署長等關聯性較低官員,裨益考察過程中優秀教師與官員間之交流與後續國教政策參考。前述建議爰請教育部納入未來師鐸獎表揚與規劃,並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463、主決議: 鑒於目前國訓中心與體育署所進用之替代役人員中,多為優秀選手出身,然在目前之實務運用上,卻仍以一般行政之替代役人員之業務要求,如攝影、文書等,考量選手生涯有限,體育署與國訓中心在體育役之運用上,應考量選手運動身涯與訓練需求,不應運用運動替代役之人力補充一般行政之不足,前述建議之改善請教育部與國訓中心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464、主決議: 為保障學生權益,《大學法》第五條明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然而依照大學學生自組進行之學生權利評鑑,包括學生自治、宿舍規範、學生權益、勞動權益、教育私有化、性別平等及資訊公開等面向,2010年調查各校仍近八成宿舍有門禁、六成要點名、七成刊物要送審以及四成五集會活動受限,諸如此類限縮學生權益情形長年未改善,造成2016年五月輔仁大學爆發輔大灰姑娘住宿生抗議事件,可見得相關校園學生權益之保障,仍未盡完善,爰此要求教育部就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益,參酌「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八面向48項指標,於三個月內進行全面性調查,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65、主決議: 為因應新南向政策推動所需之東南亞國家語言人才培育,教育部應研議1.於大專院校擴大設置東南亞語系系所或開設課程班或語言訓練班;2.於國民教育階段廣設東南亞語文、文化課程,不限新住民二代學習;3.持續推動與新南向國家學校洽談交換教育並設置新南向政策相關獎學金,兼顧培養本土東南亞語言人才,以及為具有相關語言專業之人才創造生涯發展之目標以及工作機會等目標。教育部應持續研議辦理前述措施,並提出具體推動方式、經費分配規劃、工作目標與績效指標,並向本院提出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66、主決議: 為因應新南向政策推動培養我國新南向相關語言與專業領域人才並促進雙邊交流,教育部應與外交部合作於外交部駐新南向國家館處設置派駐單位,以及利用現有駐外單位如台灣學校、台灣教育中心、台灣研究講座、留台校友組織、台商組織等現有資源,作為擴大與新南向國家溝通之窗口。教育部應持續研議辦理前述措施,並提出具體推動方式、經費分配規劃、工作目標與績效指標,並向本院提出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67、主決議 為因應新南向政策推動,吸引新南向國家學生、優秀人才赴台,並提供外籍學生參與產學鏈結之機會以為我國產學研發展所用。教育部應擴大相關誘因與招募機制。教育部應(1)向新南向國家與社會宣傳來台留學之優勢與生涯發展利基,明確提出我國高等與技職教育相對於歐美、中國有何比較優勢以與之進行差異化競爭。(2)透過跨部會研商鬆綁外籍生來台就學與實習限制,打造友善留學、進修與勞動環境。(3)積極與東南亞主要國家簽訂人才培育協議,選送學校教師或官員來台攻讀學位或培訓。教育部應持續研議辦理前述措施,並提出具體推動方式、經費分配規劃、工作目標與績效指標,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以及進度與成果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68、主決議 我國能追蹤中國學生來台參訪交換、短期交換、攻讀學位等相關量化數據,但卻未調查台生赴陸就學、交換之資料,不利於統計與調查我國學生與人力資源移動之趨勢,亦不利於研議相關教育與人力發展對策。教育部應提出解決方案,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以及進度與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69、主決議 大專院校教師升等長期以發表學術論文數量及論文影響力為主要考評指標,唯偏重論文生產之考評模式已令教師耗費心力追逐論文發表卻流於浮濫,甚至衍生學術倫理醜聞,對學校發展特色及凸顯教師多元專長如學術研究、教學、理論於實務之應用結合卻有未同步提升。 教育部為導正前述偏差,自102學年度試辦「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迄今,然而參與學校雖由28校增至近70校,但參與教師人數至105年5月底仍僅206人,與全國大專院校教師總數相去甚遠,制度推動進度與檢討仍須釐清。 為鼓勵與促進教師突出多元專長,深化理論與實務之結合,結合社會發展需求與學生教育之需求,教育部應就「教師多元升等方案」如何朝「學校全面自審」目標發展,並說明歷年推動之「學校特別輔導機制」、「自審與代審制度試辦成果檢討」、「示範模式」以及「建置各學門指標及資料庫」等工作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70、主決議 高等教育創新轉型辦理進度緩慢,為鼓勵大學發展多元優勢及特色,活化校園資源,充實辦學環境,突出學校辦學成果、教師教學成效以及學生學習成效,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以及技職校院評鑑制度應加速調整改革,避免「形式勝於實質」、「一套評鑑把大專院校都變成了同一個模式」以及「各大學為準備評鑑耗費大量人力、時間準備資料成為教學研究本業外之沉重負擔」,「各大學為了配合評鑑框架,卻少有學校能走出自己的特色」等流弊。教育部宜作檢討並督促相關評鑑機構檢討改善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71、主決議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轉型發展之倡議由來已久,未來如何朝「專責評鑑與服務」、「國際輸出與接軌」、「人才發展與培訓」,以及「評鑑研究與智庫」等目標轉型,教育部應提出說明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72、主決議 「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將於105年度結束,原擬銜接計畫「新世代高教藍圖與發展方案」由於爭議性大已擱置,前述計畫耗資不菲,但造成大專院校資源M型分配之不公,且各大學國際排名不升反降。據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特刊公布「2016-2017年全球最佳大學排行榜報告」台灣大學排名從104年的167名大跌到195名,且原因竟是教學與研究環境表現不理想。其他如清華大學排名在251-300名之間,成功大學、交通大學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排名在401-500名之間,中國醫藥大學、師範大學及陽明大學排名在501-600名之間。亞洲大學、長庚大學、中原大學、逢甲大學、高雄醫學大學、中央大學、中正大學、中興大學、中山大學、海洋大學、台北醫學大學及元智大學排名在601-800名之間,顯見相關獎補助機制未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教育部應於提出銜接計畫時一併檢討過往獎補助機制之不足,提出改善方案,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73、主決議 「彈薪方案」原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優秀人才而設置,但據立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彈薪財源仰賴政府預算支應,惟相關經費分由不同計畫、不同政府部門編列,不利管考。(2)彈薪核給額度差異不大,雖有薪資增加之效果,惟對達成大專校院教師實質薪資差異化目標之助益有限。(3)彈薪補助偏重研究導向,且以薪資較高之教授居多,青年教師占比未達2成,恐難留住青年人才。(4)國立大專校院教師薪資制度以資歷為主,且過度僵化。(5)未建立大專校院教師人才流失情形之統計資訊,無法掌握教研人才流向,致留才或加薪成效難以評估。(6)教育部迄未建立彈薪資料庫,彈薪調查資料欠完整且查填整理費時,不利數據分析,影響資訊品質及時效。教育部應就彈薪方案辦理成效及政策目標達成情形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74、主決議 台灣技職大專院熱門科系已培養眾多人才,但產業需求並未隨著等比例上升,「學校培養人數遠高於產業實際所需」可能導致學用落差、未能改善失業率、特定就業領域薪資條件下降等問題,教育部應提供未來各產業人力需求數據,以及人力資源供給狀況,並將訊息落實傳遞至高中職校以供學生選填志願之參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75、主決議 為改善學生居住環境、降低高等教育經費負擔與強化教育經費運用效率,教育部應就都會區建立跨校性住宿資源調度體系,以利不同學校間住宿資源調度整合,已經105年度教育部預算審查主決議通過在案。教育部於105年3月28日函報專案報告,惟僅以推動「南海國際學舍」計畫及將跨校性住宿列為補助項目,未能積極提出跨校性住宿資源調度系統;對於住宿資源缺乏問題,教育部應積極與各縣市政府洽談,整合社會住宅興建資源,並考量活化閒置公共空間之運用。爰此要求教育部應就建立都會區跨校性住宿資源調度體系與前述解決學生住宿問題,於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476、決議 教育部及勞動部於104年分別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作為各大專院校兼任助理之學習及勞動權益準則。 然而依據教育部處理原則之「學習型助理」及「勞雇型助理」分流制度開始實施後,卻產生各校各自認定或逕自將兼任助理劃入學習型等「假學習、真雇傭」之情形,嚴重侵害兼任助理之勞動權益。 兼任助理之分流,「勞僱型助理」可明確依照勞動基準法的從屬性進行事實認定,但「學習型助理」之認定既沒有明確依據,也不應與勞動法令衝突。兼任助理工作既有勞動之客觀事實,就應以勞僱契約訂定;若認定上產生爭議,應由各校負擔舉證責任判斷是否可能為例外。 爰此,要求教育部針對104年度勞雇型及學習型兼任助理人數及樣態等提出調查報告,並就《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動保障處理原則》實施情形提出檢討報告,於三個月內送至立法院。並要求教育部研擬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動保障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身份回歸事實認定,明確規範勞雇關係,以具體保障大學兼任助理之學習與勞動權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蔣乃辛  張廖萬堅 477、主決議 新南向政策為教育部之施政重點,推動面向諸如青年體驗交流、新住民子女溯根、師生交流、整合擴增獎學金等,種類繁多。爰建請教育部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每三個月公開該政策下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將相關資訊公開透明,俾使社會大眾知悉。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吳思瑤 478、主決議 按《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六條規定「學校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得於基本調幅內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然調漲學雜費用以支應弱勢助學計畫,雖可擴大救助弱勢學生,卻係由各校學生(或家長)分擔弱勢學生之助學經費,有失公允。 實際上,弱勢助學財源主要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已於106年度弱勢學生學雜費、減免優待、生活助學金及就學貸款利息補助等共編列117億餘元,卻又於學雜費調漲公式中納入弱勢助學機制,其妥當性實有待商榷。 更甚者,每年大專校院就學貸款學生人數居高不下,以103學年度為例,共計30萬1,664人,占總學生人數133萬9,849人之22.51%。因此,學雜費調漲規定中納入弱勢助學機制,形同學生透過貸款方式繳交學雜費負擔相關助學金之現象,顯不合理。 綜上,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以強化學雜費調漲之正當性,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479、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編列「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預算125,977千元,美感教育自103年業已實施,本委員會對於其實施以來之成效甚為關心,爰此,請教育部於12月31日前向本委員會報告103年起美感教育之具體實施情況,並說明未來有關本計畫之具體規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80、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斯編列「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6,700千元,較105年度增列3,000千元。請教育部於12月31日前向本委員會說明,106年度與105年度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之異同,並請說明增列之預算所能達成之預期成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81、主決議 因考慮其大學生之自主及學習自由,高等教育在教學、學習及課程上,應做出修正與改善,除強化大學生之創新能力外,教育部應考量必修課程之刪減,並給予大學生選擇更多選修課程的機會及空間,不應被必修課程所綁死而造成時間上的浪費,教育部應對高等教育之教學、學習及課程修正上做專案報告,並於三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82、主決議 目前我國教授屢見被國外挖角之事,導致人才留不住,面臨如此危機,教育部應特別重視且加以檢討,而教育部不斷鼓勵推動彈性薪資方案,但實質受到彈性薪資影響而受益的狀況因此沒有獲得改善,除此之外,教授多元升等,教育部也應當重視並進行研擬,教授不應只淪為純粹為了寫論文而寫論文,在產學合作實務上應要納入其升等考量,請教育部一個月內對於教授人才外流、多元升等及彈性薪資之研擬方針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483、主決議 依慣例而言,相關法律修正後業務單位應於半年內提出相關子法修正,然在今年五月十一日國民體育法修正通過後,關於民眾參與協會考核評鑑與國手分級保險部分,迄今仍未就相關子法提出修正與配套。此外,關於今年十月三十日通過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修正部分,亦有要求應針對選手照顧與國中小基層球隊出國交流部分進行相關經費規劃。針對前述兩項之子法配套期程與進度,請教育部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484、主決議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惟據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僅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所屬171校為例,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105校、1,939項;所設置之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計有122校、2,745項,明顯未顧及身障者之受教權,亟需進行督導並要求改善,故此建請政府相關單位,針對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進行校園無障礙設施總體檢,並限期提出改善方案及期程。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485、主決議 鑒於我國近年來高職畢業生多選擇繼續升學,據統計我國近年高職畢業生之升學率逐年上升,由94年之66.61%增至104年之80.11%,以另一項主計總處統計資料為例,104年8月底工業及服務業空缺中,需學歷條件以高中(職)教育程度者占31.4%為最多,所需人數高達6萬餘人,顯見企業已面臨基層技術人才招募困難之窘境,而我國高職教育趨於升學導向而逐漸遠離高職教育培育優質技術人才之宗旨,故此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就提升高職畢業優質技術人才就業提出改善方案,並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486、主決議 國立大專院校應善盡其社會責任,關注族群平等議題並實際投入改善之,教育部應檢視獲補助各校計畫工作項目及經費運用於原住民學生以及投入原住民族社會服務之概況,應於三個月內提出詳實具體之檢討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屬委員並應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蔣乃辛  吳志揚 487、主決議 請教育部專案輔導國立及公共圖書館,於其閱覽空間明顯處設置「原住民族圖書專區(櫃)」,並舉辦原住民族圖書閱讀推廣教育活動。教育部應於兩個月內擬定專案輔導計畫及辦理期程,並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說明: 為促進社會大眾對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以及當前重要議題的認識,以落實族群平等理念之推廣。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蔣乃辛  吳志揚 488、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251,381千元,建議刪除2,000千元,凍結10,000千元。 說明: 有關一般行政中基本行維持計畫中,委託辦理公文處理與管考業務講習、教育座談與員工電腦研習等費用,於一般行政費用中已編列員工教育訓練費用,此項費用為重複編列,另身為教育單位,辦理講習應不困難,何需委外辦理,政府儼然成為發包中心;有關辦公室設備與電腦資訊設備等相關費用,年年編列汰換預算,應檢視是否有其汱換必要性;公務車輛保險費用於上年度編列193千元,106年增加350千元,於車輛數未增加狀況,疑有浮編預算。 綜上,本目預算建議刪除200萬,凍結1,000萬,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一般行政項目重新檢視各項預算之必要性,俟教育部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489、 第11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251,381千元。因應教官逐年離退校園,校園應增列相關人力維護校園安全,為使建立完善的銜接機制,建議凍結2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因應教官逐年離退校園,教育部目前規劃增聘校安人員以及學務創新人員用以「校園安全維護與危機處理」與「學務工作之創新與特色」等兩大工作。然校園安全維護無法一日空窗,應有接受專業訓練人力遞補教官之空缺,為避免發生人力銜接不上之狀況,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偕同相關主管機關,對高級中學教官離退之補充人力,建立完善的銜接機制。爰提案凍結2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490、 第11項「教育部主管」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原列2億8萬7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學前署人力配置為本委員會長期關注事項,包含(一)借調多名教官,總計軍訓教官借調教育部共有68人,國教署即有33人,且常支應行政作業。(二)長期使用派遣人力,其中部分人力實際業務內容涉及公權力行使,與派遣注意事項規定明顯不合。爰要求學前署就教官借調多名教官且支應行政工作、非典型人力運用,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491、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45,065千元,減列900千元,凍結1,000千元,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為配合政府當前施政重點需要,各機關應依「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加強開源節流措施,除將原有計畫項目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且究所獲106年度之其他基本運作需求(扣除人事費)、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額度,檢討條檢至少10%舊有金費。 二、惟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45,065千元,較105年預算編列數44,522千元為高,與前述注意辦理事項有所不符,應檢討其預算編列必要性與適切性。 三、又,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200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 四、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減列900千元,並凍結1,000千元,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492、 第11項「教育部主管」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4,506萬5千元,建議減列39萬2千元。 說明: 「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編列員工文康、慶生活動費39萬2千元,該費用編列與行政工作維持無關,無明確法源依據,且正值政府財政赤字不斷增加之時,為撙節支出且顧及社會觀感,建議減列39萬2千元。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493、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4,506萬5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國教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本年度國教署雖編列52億3,260萬元作為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之用,惟此項經費中並未包含校園地震預警系統之款項,原因為何?國震中心表示建置完所有預警系統需2.8億元,佔本年度國教署985億元預算僅0.28%,可謂九牛一毛。爰要求國教署儘速與科技部協調,視預算餘絀之情形於明年度完成所有學校之校園地震預警系統之建置工作。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494、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獎補助費」之第0475目「獎勵及慰問」,原列1,200千元,提案凍結900千元。 說明: 鑒於行政院於今年九月為符合年金改革之政策目標,決議退休公務人員若月退俸高於25,000元者,將不再領取2,000元之節日慰問金,為呼應行政院政策,並使預算編列如實,爰提案凍結900千元,俟各部會共同通案處理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495、 第1目「一般行政」中「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5.(1)公務車牌照稅」、「6.(1)公務車輛法定責任保險」,原列共計1,243千元,建議減列480千元。 說明: 查10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書之公務車輛明細表,公務車輛數共計16臺,106年度則為23臺,增加7臺約占40%。惟106年度公務車牌照稅與法定責任保險較105年度計增加700千元,成長129%,顯然高估。爰按公務車輛增加數比例計算,建議減列480千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496、 目前公布之十二年國教課綱未提供人權教育、環境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之獨立課程綱要,亦未確認三者為重大議題,且未確定將維持現有規模、持續設置性別平等教育輔導群,恐將造成已實施多年、成效卓著之九年一貫課程中之重大議題遭到邊緣化。爰凍結106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經費二十分之一,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針對前述問題之具體落實規劃,提出報告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陳學聖  吳思瑤  張廖萬堅  497、 性別平等及多元性別必須讓孩子從小就習慣適應,這樣才能讓少數免於被歧視罷凌,而多數也不致在遇到少數的朋友時不知如何以對。在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教師、學生與家長可能會因個人信仰或文化觀念而對同性戀有不同看法或衝突,但政府必須本著教育的目的,積極實現固守人權和社會正義的義務,而不是只有消極空泛的「尊重」口號,如此,同志友善、反同性戀歧視和偏見的教育才能超越口號,在校園中落實。為確保學校的每一個人都能在相互尊重和安全環境下學習,不會有人因同性戀恐懼、跨性別恐懼、或因她們的性傾向和性別認同而被排除在外,然而目前教學實務第一線的教職員工和諮商輔導員之培訓尚待加強,而教育機構與學生、教職員工和社區之溝通仍然不足。 爰凍結106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經費二十分之一,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針對精進教職員工和諮商輔導員性別平等教學及溝通之培訓質量,使之包括多元性別教育(gender diversity)的知識、技巧、策略,協助相關人員得以辨識同性戀恐懼或性傾向歧視,並提升尊重差異和消除歧視的能力,以確保來自多元家庭之兒童獲得尊重和認可,提出具體規劃之報告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提案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尤美女  陳學聖  吳思瑤  張廖萬堅 498、 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原列70,622,690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我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設置之中途學校,為有別於一般學校運作,係合併特殊教育及安置輔導性質之教育單位,班級運作上採取混齡編班制,又學生往往過往有中輟或低學習成就經驗,需提供更彈性及個別化之形式,以輔導為主軸,協助學生從學校過渡,回到社區後重返正規教育或進入社會就業。 (二)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近五年有關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安置情形之統計,十五至十七歲之少年佔六、七成,為受安置主要服務對象,其次為十二至十四歲之少年。因現階段僅北部中途學校未能安置輔導逾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學生,但多數之十五至十七歲受保護少年之教育需求和選擇應給於相關資源協助之。 綜上,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擬北部區域增設高中職就學就職相關課程,以回應十五至十七歲受保護少年之需求及權益。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499、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減列5億,凍結5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我國近年來高職畢業生多選擇繼續升學,據統計我國近年高職畢業生之升學率逐年上升,由94年之66.61%增至104年之80.11%,以另一項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104年8月底工業及服務業空缺中,需學歷條件以高中(職)教育程度者占31.4%為最多,所需人數高達6萬餘人,企業已面臨基層技術人才招募困難之現象,而我國高職教育趨於升學導向而逐漸遠離高職教育培育優質技術人才之宗旨,顯見政府所提出之各項技職教育再造計畫未達預期之成效,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減列5億,凍結5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說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00、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原列216億3,890萬4千元,提案減列2億元、凍結10億元。 說明: 12年國教實施以來,至今全國高中職均質化、優質化執行之情況如何?另有關高職學校設備更新,培育專業實作能力技術人才以符合產業需求、補助辦理高職特色課程、建置十二年國教一貫課程體系等方案之執行成果如何?106年規劃執行的內容有無調整?建教合作、遴選業師協同教學等計畫有哪些具體成效?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501、 分支計畫「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部分,原列21,638,904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國教署在分支計畫「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部分,關於學生產學合作、建教合作與實習等計畫,在學生勞動權益以及申訴部分,明顯仍未就勞權教育與申訴管道進行改善,致使相關學生勞動權益受損相關新聞事件層出不窮,亦造成學生對於相關制度失去信心,為促使國教署針對相關層面進行改善,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502、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分支計畫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原列21,638,904千元,建議凍結500,000千元,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推展自造者運動,105年度建置Fab Lab創客基地補助成立北、中、南及東區十三校設立實驗室,並辦理五場次教師研習、十八場次學生講座,共計參加教師177人,學生1,348人,並於106年度持續推動創新自造教育計畫經費編列61,660千元。業於103年度起補助各校購置添購3D列印設備,計核定補助383校532臺設備、共計21,280千元;自造實驗室部分則補助13校共40,750千元。 二、惟前述計畫依「高級中等學校創意自造推動計畫執行現況及未來展望」說明,區域教學服務經費短缺,使得教學活動尚未能推廣至國中小教育階段。其預期效果及影響,仍主要以補助設備數為主,造成教學現場有設備、無師資,既有設備閒置情形,未能有效推廣自造者運動,與計劃目標有違,顯有檢討調整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500,000千元,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503、 第11項「教育部主管」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第2、3、7項原列25億8,103萬3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高中職優質化補助方案」、「高中職校務評鑑方案」、「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為12年國教計畫重要配套。校務評鑑乃綜合評判受評鑑學校體質,現今可見之具體資訊僅有評鑑等第,除量化指標外,教育部應持續精進,思考如何更具體掌握各高中職校之狀況差異,以協助各校均質發展。此外,除現已公開之學校等第,教育部學前署可考量提升資訊公開程度,提供學生與家長選校更充足之資訊。 建議凍結2億元,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04、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之「2.高中職優質化補助方案」,原列2,045,561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查104年度獲教育部優質認證之高級中等學校共計433校,占86.6%,比例極高。惟通過優質認證之高中職比例上升,並未有效提高學生就近入學之比率及意願,未能達成十二年國教之目標,可見高中職優質化政策有待改進檢討。爰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505、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2.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原列20億4,556萬1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國教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自96學年度起已投入資源給462所高中職進行優質化之相關工作,佔所有高中職比例的91.7%(462/504),惟其符合優質認證基準之優質高中職僅83.3%,雖已達到預設82.7%的目標,但補助91.7%的高中職,卻僅83.3%符合優質認證基準,原因為何? 且104學年度國立高中職缺額率超過2成者仍有17間,雖可能是少子化所導致,但私立高中職缺額率超過5成達35間,顯示人民仍對部分學校不具信心。 綜上,爰此要求國教署檢討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說明部分高中職缺額率較高,以及符合優質化認證比例不如補助比例之原因。 提案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506、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2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9.12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方案、26.辦理適性入學宣導,原列19,900千元,建議刪除1,000千元,凍結5,000千元。 說明: 十二年國教的會考制度已施行多年,自施行以來,爭議不斷,成績計算方式年年變動年,次次有爭議,造成師生困惑,家長無所適從,多年來未見改善成效;且12年國教宣導與適性宣導,分別列於不同計畫項目,最主要工作乃為推動學子適性發展,並高中社區化,至今未見其成效,故針對學生及家長對於就近學校認識相對重要,應於整合宣傳,以達宣傳效果。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十二年國教及宣導方式提出改善方案計畫,俟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507、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之「16.推動擴大優先免試、類繁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補助」,原列450,000千元,建議凍結50,0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自105年5月20日上任時,即召開記者會,強調將推動擴大優先免試、類繁星計畫,逐步落實適性發展之十二年國教。惟教育部至今針對十二年國教入學方案之改革規劃,尚未有完整之方向。爰建議凍結50,0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呂孫綾 508、 11款2項2目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項下「推動擴大優先免試、類繁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補助」編列450,000千元,建議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說明: 11款2項2目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項下「推動擴大優先免試、類繁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補助」,主要是為強化免試入學制度及就近適性選擇,淡化國中會考選材比重。主要辦理方式為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擴大優先免試入學,由各校自行視發展狀況決定,適用就學區內所有國民中學;而纇繁星計畫係由就學區內每所國中依據學生校內表現進行推薦。然12年國教實施以來入學方式年年更動,以上方案是否能達到高中職社區化及優質化之目標,教育部應有更細部及具體的實施規劃方案,爰凍結本經費1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具體有效規畫方案,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509、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18.進行高級職業學校教學設備更新,以培育專業實作能力技術人才,符應產業人力需求,辦理設備更新」,原列5億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國教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因高職學校以技術職業教育為主,所需教學設備成本較高,因此國教署編列相關預算補助高職充實基礎教學設備更新,並補助發展學校、群科及技教中心特色設備,以符合產業需求、培育優質人才。惟自103年度起,補助預算逐年下降,從10億降至106年度預算僅剩5億,高職作為培育技術及職業人才之學校,教學設備為教學之核心,為何預算卻逐年減低?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預算 10億 8億 7億 5億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10、 第11項「教育部主管」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1「高級中等教育」23、24、45-56推動高職發展相關經費原列7億8,443萬3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職業學校應以專業、實用課程為主,培育學生職場就業所需技能,升學非技術型高中主要導向。然而近年高職畢業生多選擇就學而非就業,升學率由94年的66.61%增加到104年的80.11%,與高職設立之宗旨不符。同時,根據104年8月之工業及服務業待聘人數為19萬9,182人,其中學歷條件為高中(職)教育者的比率為31.4%。綜上所述,高職畢業生多選擇繼續升學,造成業界所需之具有基礎技術人力招募、培養不易,不利我國工業發展。因此建議凍結3,000萬元,待教育部國教屬就強化高職基礎技術人力培育功能,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11、 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項下,針對委託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學籍資料系統維護工作編列有980千元。現今各級學校於學生入學時,均會要求學生繳交前一學習階段之學力證明,惟該證明取得通常需自行前往學校辦理,造成交通不便地區或住居地與學校通勤時距過長之學生家長之不便。然目前網路發達、資訊流通快速,各級學校間如能建置相關資訊溝通平台,不僅能增加學生、家長之方便,亦能減少資源之浪費。爰提案要求凍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學籍資料系統維護之相關費用5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512、 十二年國教上路之初,因高中職招生分發制度變動不定,以致學生家長恐懼困擾不已,實施至今,表面看似日趨穩定,但實因乃是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生家長已求不再變動即可,至於當初十二年國教所追求政策理念已不再有人在乎。綜觀十二年國教招生制度,最後其實只是將入學分發成績依據從基測變成會考等第,另教育部一再強調有8成學生以志願序第一志願進入高中職就讀,也只是因填志願被列入分發成績計算,故學生無法照過往從傳統認定的第一志願學校依序填志願而已,此成效如歸功於學校端適性輔導落實有成,言過其實,倒不如歸因於落點分析技術準確,故十二年國教執行迄今,歷屆學生家長宛如實驗品,教育部運用大筆國家資源推動之政策亦未見成效。 爰就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說明31「補助高職英語文推動等」相關經費12,000千元」,提案減列200萬元,並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513、 依據105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各單科原始成績組距統計資料顯示,英文共同科目全體考生計123,296人,其中7,232人分數為0分,占5.87%。另報載105年四技二專統測共同科目英文科非選填充題兩格,全教總直指英文填充題只有國中程度,但據測驗中心資料顯示,在11萬6千多考生中,兩題都答對者只有2萬4千人,占兩成一;全部答錯者有5萬8千人,約占一半,連高職英文老師都跌破眼鏡。由此可見高職端英語教學成效落差之大,亟待改善。 爰就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說明31「補助高職英語文推動等」相關經費12,000千元」提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柯志恩 514、 教育部於推動課綱微調期間,曾引發軒然大波,造成社會動盪不安,除有學生占領教育部外,更有學生輕生憾事之發生,雖教育部已以行政命令廢止課綱微調,以平息爭端,但至今仍未見相關檢討報告,並對有關人員究責,故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規劃、推動及補助等相關經費304,300千元」提案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陳學聖  張廖萬堅 515、 第11項「教育部主管」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43補助辦理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原列520萬元,建議凍結100萬元,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相較於體質健全之高中職校,發展較落後之學校所得之資源相對稀少,「補助辦理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中,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方案」僅有原則性規劃,缺乏具體措施。惟教育部辦理12年國教其中一重點為推動就近入學,更應著重於彌平各校發展差異,避免學生受教權益受損,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並要求學前署就如何具體輔導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16、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52.規劃鼓勵高職開設就業導向專班」,原列1億759萬2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國教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鼓勵高職培育符應產業需求之人才、增進學生實務及就業能力、並提升學生畢業後之就業意願及就業率,國教署於103年推動就業導向專班計畫,並以就業率達80%為目標。經查,此就業專班之就業率雖逐年提升,然仍未達到當初所設80%之目標,其原因為何?國教署應如何提升就業導向專班學生之就業率? 102學年 103學年 104學年 就業率 69% 72% 初估78%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17、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53.補助高職或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生赴職場體驗」,原列1億2,000萬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國教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縮短學用落差、增進學生實務能力,國教署訂定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經費作業要點,辦理學生赴業界實習及職場體驗之工作。惟105學年度辦理場次雖較多104學年度多,參與人次卻減少,其原因為何? 業界實習 職場體驗 104學年度 105學年度 104學年度 105學年度 場次 301 303 2,860 3,160 人次 5,252 4,372 193,236 151,385 (103學年度參與之學生年級數不同,無法比較,故未列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18、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原列219億4,737萬7千元,提案減列2億元、凍結10億元。 說明: 關於各縣市國中小補救教學實施之情況如何?各縣市補救教學的受輔率是否有下降的情況?補救教學是否真能落實補救學生課業程度之目的?另發展特色學校計畫、扶助國民小學弱勢學生、偏鄉教育相關計畫、以及強化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計畫等,有何具體執行成效?另推動國中生生涯發展教育計劃對學生生涯發展有何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519、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國民中小學教育』編列219億4,737萬7千元,建議減列260萬元且凍結1億元。 說明: 因我國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每年相當頻繁,因此中小學老舊校舍之改建及補強,應確實妥善提升耐震能力以確保師生安全無虞,然而,依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中小校舍鄰近第二類活動斷層、位處活動斷層帶敏感區或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未納專案列管範圍之校數分別為57校、13校、120校,應該優先加強該區域校舍之補強,且至今仍有超過2500棟之全國各縣市國中小校舍仍待補強,因此教育部國教署應與科技部不斷溝通合作,訂定以及公開校舍耐震補強具體時程,以保障校園師生之安全,爰此,建議減列260萬元且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520、 分支計畫「國民中小學教育」部份,原列21,947,377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項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制度改善檢討報告後,始得解凍。 說明: 1.美學培養應從每日生活開始,小學生則可從擁有有美感的課本開始,讓設計走入課本,從小潛移默化孩子的美感認知,然而,國教署在「國民中小學教育」教科書美感提升之議題,未有積極回應。 2.現今國中小學教科書審查制度未鬆綁,不利教課書設計美化,如「圖文並審」、「圖案審查無客觀標準」、「印製規格標準化」、「計價議價影響供應品質」等制度皆須妥適檢討。 3.爰建議凍結總額之1/5,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出設計導入國中小學課本之制度改善檢討報告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蘇巧慧  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521、 分支計畫「國民中小學教育」部分,原列21,947,377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國教署在分支計畫「國民中小學教育」部分,關於統合視導、教科書美感提升等議題之改善,迄今尚未有具體成果,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522、 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02國民中小學教育」原列21,947,377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目前各縣市兒少安置機構,為維護安置兒童及少年就學權益,會與當地教育主管機關討論,協調將兒少安置機構就近之國民中小學,但是因各區域學校之情況不同,恐無法將兒少安置於同一處,以至於兒少就學區域分散,若位於偏鄉區域更不利於安置機構接送或照顧;再者,受安置兒少由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安排學籍後,須待校方召開安置轉銜會議完成後,始可入校就讀,已嚴重影響學生就學權。依法規定,安置期間有關學童學籍轉銜及復學,應以兒少權益為考量中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以安置兒少之就學權益為首要目標,建立完善的機制,如學校增加輔導人力或外部輔導資源之連結。 綜上,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23、 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國民中小學教育」原列21,947,377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統計103年度各縣市新生應入學未入學個案統計全國計有17名,但是104年度已經增加至61名,顯示未按照法規入學之新生,有逐年增加之情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進一步分析這些新生之背景,如父或母是否為新住民、家庭收入或其他因素……等等,以擬定相關扶助或鼓勵上學之計畫或方案,減少我國新生應入學而未入學之人數。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相關統計系統或修改統計表單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24、 第11項「教育部主管」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2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評估及補強」經費原列52億3,260萬元,建議凍結2億元,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監察院曾於103年度指出「全國共有112棟(659班級)計16,972位學生於無使用執照且經結構安全鑑定後,建議拆除而未拆除之校舍上課」,監院表示經追蹤後各縣市政府改善速度仍相當緩慢。除監院之催促,105年台南大地震後更顯現校舍安全的重要與急迫性。為維護學童安全,讓師生能安心於校園中學習,教育部學前署除持續進行建築物詳細評估與補強工程,也應提升資訊高開程度並定情向大眾報告施作進度。 (二)根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列管之鄰近第一類活動斷層校舍已補強完成,惟鄰近第二類活動斷層66校、位於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16校、土壤液化高潛勢區136校之校舍尚未完成補強或整建,國教署應盡速著手規劃上述校舍之整建。 (三)綜上,要求學前署就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改善相關資訊公開,以及鄰近第二類活動斷層、位於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及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校舍之補強整建規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25、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等經費凍結2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說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我國位處於地震頻繁之環太平洋地震帶,學校校舍建物耐震補強關係著學生與教師間的安全,雖過往花費龐大預算進行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計畫,然據統計,截至105年7月底止,全國各縣市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之詳細評估完成7,878棟,待詳細評估及待補強分別為67棟及2,748棟,尚有四成以上校舍需待補強,再者,依據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校舍位於第二類活動斷層或位處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土壤液化高潛勢區,卻未納入專案列管範圍之校數分別為57校、13校及120校,顯見政府相關單位對於校舍耐震補強問題重視度不足且未盡全力進行改善,故此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等經費凍結2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說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26、 爰建議凍結106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之「國民中小學校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經費」預算30,000千元 增刪理由: 1.中央政府自98年度至105年度共編列216億餘元辦理國中小老舊校舍耐震評估及補強工程,截至105年度7月底全國各縣市國中小校舍尚有2,748棟待補強,而106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備改善等經費編列較往年均大幅增加,應訂定並公開校舍補強耐震具體期程,加速辦理相關設施改善。 2.國教署應公開國中小校舍改建補強相關連結網站,並對於國中小老舊校舍相關耐震能力數據與評估說明於公共網站平台,以期相關資源透明化。 3.爰建議凍結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校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經費」預算30,000千元,俟國教署提出規劃調整,提供相關資料,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連署人:鍾佳濱  高志鵬  李麗芬  吳思瑤 527、 11款2項 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國民中小學教育」之「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原列5,232,600千元。為推動偏鄉學校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落實偏鄉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充實偏鄉國民中小學各項設施設備。爰提案凍結100萬,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偏鄉學校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成果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依據統計偏鄉弱勢學童約有七成二家中教育資源不足,學校是偏鄉學童獲得教育資源、健全五育之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育」之「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預算項下,編列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評估及補強等經費,與國民中小學各項設施設備息息相關。爰提案凍結本項經費100萬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偏鄉學校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成果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28、 第11項「教育部主管」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2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所需經費」原列26億4,097萬7千元,建議凍結1/10,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提高國中畢業門檻後,約有11-13%的學生領不到畢業證書,儘管教育部要求以補考機制因應,今年(105)仍有1萬名學生無法領取畢業證書,部分國中校長反應「成效有限」。儘管持有結業證書仍能就讀高中,但仍造成學生與家長龐大壓力,上述狀況於偏鄉又更為嚴重。12年國教宗旨之一為「強化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機制,以確保國中學生基本素質」,但就現況觀之,儘管提供了參加補救教學及補考的機會,卻仍無法確保畢業生皆具有基本能力,應提出完整配套及建立追蹤機制。爰建議凍結「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所需經費」1/10,要求教育部學前署針對如何完善補救教學、建立追蹤個別學生學習狀況機制、確保畢業生具有基本學力,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2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中小學教育暨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經費,原列26億4,097萬7千元,其中「教學訪問教師計畫」經費計約6,000萬元,建議凍結金額1,800萬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學訪問教師計畫」理念甚佳,既可改善偏鄉師缺,又不致過度擴大既有師資額度,然105年度預計媒合33組教學訪問教師及受訪學校,僅成功媒合19組,且都會區學校之教學訪問教師比例仍低,距離原始美意稍有不足。 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半年內,就上開問題提出強化「教學訪問教師計畫」,鼓勵都會區資深教師赴偏鄉地區學校教導學生,並建置「種子教師計畫」,鼓勵都會區資深教師赴偏鄉地區學校,傳承教學經驗予年輕教師等二面向,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30、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國民中小學教育」之「2.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之「(4)配合辦理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計畫」,原列1億5,000萬元,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國教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為協助105年1月1日後於低收、中低收入戶出生、或依兒少法第65條安置2年以上之兒童及青少年,由其家庭每年自存15,000元以下之金額,政府並相對提撥同額款項,至該兒童年滿18歲後即可提領存款。惟其有二疑慮如下: 一、此類家庭經濟已屬困難,要每年自存15,000並不容易,雖地方政府得得結合企業或慈善人士協助,但其助益仍有待評估。 二、以教育之立場,給他魚吃不如教他釣魚,此計畫之經費要等到年滿18歲才能使用,但目前我國高中職以下皆免學費,且也已推出先就業再讀大學的相關政策,此未來發展帳戶政策的必要性與實質助益應再行評估。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31、 11款2項2目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所需經費」下「配合辦理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計畫」編列150,000千元,建議凍結1百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說明: 11款2項2目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所需經費」下「配合辦理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計畫」,主要係針對經濟弱勢兒童設立個人儲蓄專戶,由政府每年撥補經費配合家庭儲蓄,致年滿18歲,其立意良善,但涉及未來龐大的經費支出須審慎規劃,且教育部針對弱勢助學已編列相關的預算,包括學雜費補助、減免優待及生活助學金等等,此計畫是否有可能排擠其他補助弱勢學生經費之可能,以及實施對象長期相對儲蓄能力及意願是否持續,以及是否可結合企業及慈善人士協助等等,教育部應妥為規劃並完備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爰凍結1百萬元,俟教育部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完整規劃方案,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532、 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2國民中小學教育之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之項下「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計畫」原列150,000千元。教育部為配合行政院扶助兒少計劃而特別規劃本計畫,為使本計劃確實執行,建請教育部應於本計畫辦理6個月後,與衛福部共同針對辦理績效進行檢討,建議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因應106年度政府為支持弱勢兒少,推動「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計畫」以減少兒童及少年貧窮之世代循環問題,因本計畫為新開辦之計畫,因涉及跨部會之合作模式,其相關補助條件以及計畫執行方式應視情況滾動式修正,以使本計畫之內容切合實際之情況,達到弭平貧富差及家庭轉弱之負面影響。綜上,爰提案凍結500千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針對辦理績效進行檢討,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33、 查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針對發展原住民族國民中小學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編列有57,211千元,並由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全數支付。依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每年應至少占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且政府應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然教育部編列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使用項目多有浮濫,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支付與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無關之事項,如修建校舍、採購電腦。爰提案凍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展原住民族國民中小學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之相關費用25,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34、 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說明(6)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所需經費14億9,062萬9千,提案凍結1/10。 說明: 一、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報告指出國教署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實際接受補救教學輔導學生比率偏低,且特定扶助學校學生平均受輔率亦不足50%,補救教學成效有待商榷。國教署也未依各市縣轄屬學校數規模,統一訂定補救教學之督導頻率,同時未正視偏遠地區與一般地區教育資源差異化問題,並研修相關作業規範。 二、為強化國教署對各市縣辦理補教教學之監督,期能扶助學習低成就學生弭平學習落差,提案凍結1/10,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535、 為解決國中小學生學習落後問題,教育部於2008年起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每年編列預算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對於學習低弱之學生進行補救教學,包括用於辦理國中小補救教學之試題編製、評量測驗、開班、補救教學資源平臺管理維運、教材教法研發、實驗、師資專業成長、及相關行政推動業務。有鑑於十二年國教正式上路後,政府應大方向審視補救教學在十二年國教核心教育理念的確切定位,並針對推動八年之補救教學方案之提出相關優缺分析,通盤評估學生個別差異以及教育資源城鄉差距的特殊因素、了解造成學習低成就之主客觀因素來調整相關策略,跳脫「補救」的思維,協助學生找到啟惑點以發展學生的學習力。爰提案凍結1/10預算,待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蘇治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536、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編列1,490,628千元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然據國內近三年國中教育會考結果顯示,每年有約7%、近兩萬名國中畢業生,國英數自社五科成績全拿C,意味其程度和猜測差不多,相當於剛進學校的小一生。除應檢討一般教學之成效外,補救教學實施多年,每年投入近15億元,卻仍無法有效弭平學習落差,亦應予以改進。經查,台灣各縣市國中小以下學校補救教學受輔率偏低;且補救教學的教材教案枯燥乏味,甚至把白天上過的內容搬到晚上繼續上,如何能提升學習效果?更甚者,文化的落差也是造成原住民學生學習興趣缺缺、成績低落的重要原因之一。倘未能正視、改善上述問題,實難期待補救教學帶來正面效果。爰凍結「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6)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預算10,000千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537、 11款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國民中小學教育」之「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原列1,490,628千元。為推動偏鄉辦理補救教學,避免偏鄉國民中小學學童學習進度落後。爰提案凍結100萬,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偏鄉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果、如何提升偏鄉家長對孩子接受補救教學意願,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育」預算項下,有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一項,其中弱勢學生多落於偏鄉。教育部應推動相關計畫關心偏鄉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以增進對國民中小學學童之保障,落實憲法保障人民接受教育之權利。且經由補救教學鼓勵偏鄉國民中小學學童家長讓有需求之孩子留在學校,除減少家長經濟負擔以外,亦能促成教學正常化之循環。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偏鄉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成果、如何提升偏鄉家長讓孩子接受補救教學意願,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38、 查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2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針對辦理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及夏日樂學試辦計畫編列有157,425千元。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推動夏日樂學試辦計畫緣起係基於推動本土語文為政府重要政策,且採用集中及沉浸方式以利於語文學習。惟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指出,國民中學本土語言課程開辦率僅佔全國國中班級數10.55%,可見本土語言課程推廣成效有待檢討。 倘政府將推動本土語文視為政府重要政策,更應優先解決學期中本土語言課程推展不利之問題。爰提案要求凍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及夏日樂學試辦計畫所需之相關費用1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3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強化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經費,原列13億3,205萬9千元,其中「推動國中小閱讀計畫」經費計1億1,746萬9千元,建議凍結半數金額,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推動國中小閱讀計畫」立意美善,然相較國外推廣成效顯著,我國歷年執行粗糙、實施成果不佳,包括民眾搶領、實施對象跨幅大、兩歲以下對象之書目甚少、缺少醫療系統搭配介入、忽略其他特殊需求及不同族群之關照。 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三個月內,就上開問題檢討現行之「推動國中小閱讀計畫」,從推動兒童健全發展之權益出發,設置合理且具體之政策成果評估機制,以有效追蹤此照護工作之成效,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許智傑  吳思瑤  李麗芬 540、 11款2項2目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經費」編列11,727,858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說明: 11款2項2目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經費」主要係辦理國中小教師合理員額編制,補助縣市政府增聘國小代理老師及進用國中正式教師經費。然近年多數公立國中小教師員額控留比率超過5%,學生由非正式教師授課之學習時數增加,且國教署在106年度預算未經通過即先行外加國小代理教師及增加國中正式教師措施,有限縮立院審議權之虞,而且外加代理教師無助降低非正式教師比例及教師流動率,仍影響學生受教權,爰凍結經費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針對如何有效降低非正式教師比例,及檢討整體教師結構提出規畫檢討方案,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541、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2國民中小學教育」之「4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經費」之「(1)補助縣市政府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提高國小教師員額編制」,原列25億8,354萬元,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國教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該計畫初衷良好,目的為使「學生學習節數」與「教師授課節數」達平衡,減低教師授課壓力,也使學生學習權益獲得保障。惟其作法是以外加代理教師的方式來達到此一平衡,但此方式恐無助於部分地區學校教師流動率偏高的問題,且還會導致逐年攀升的代理代課教師比例持續升高。爰提案凍結3,000萬元,要求國教署重新評估,提出更好的計畫以保障學生的學習權益。 表:近五年國民小學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之情況 學年度 100 101 102 103 104 比例 8.9% 9.34% 10.37% 11.41% 11.47%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542、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3「學前教育」,原列101億3,884萬4千元,提案減列2億元、凍結10億元。 說明: 本計畫辦理促進幼教發展相關計畫,如推動幼托整合政策、非營利團體教保相關活動之執行情形與成果為何?另優質教保發展計畫對推進教保發展有何實質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543、 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3)學前教育,原列101億3,884萬4千,提案減列1,000萬、凍結5,000萬。 說明: 一、57頁說明7.寄發就學補助相關措施文宣及辦理推廣活動200萬,文宣內容為何?寄發哪些對象,需要200萬?教保資訊網系統更新1,200萬,亦有高估之嫌。補助公私立辦理幼兒園推動本土語言教學5,843.7萬與其他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有無重複? 二、近年來公幼名額僧多粥少、供不應求,公幼中抽錄取率遠低於大學入學考試,教育部鼓勵設置非營利幼兒園,但公幼比例仍然偏低。總統曾宣示:「教育的挑戰,是整個國家的挑戰」,並表達未來將擴大幼托公共化,強化學齡前教育。教育部對於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的具體執行策略為何? 三、說明4.優質教保發展計畫12.8億,其中包含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未說明可擴大多少公共化教保服務?106年預計可增加多少? 四、另坊間許多私幼標榜全美語或雙語,例如:之前被踢爆違法經營的樹屋美語一年學費高達50萬元,卻是無照經營。坊間都是以補習班執照在經營幼兒園,到處都是,如此多「○○國際教育機構」、「○○全美語學校」、「○○英語學校」,國教署對於幼兒園能否進行全美語教學?招牌若掛美語學校、全美語教學,有無違法爭議?國教署學前教育應予釐清。提案減列1,000萬、凍結5,000萬,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544、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3學前教育』編列101億3,884萬4千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 說明: 雖教保人員服務條例雖仍在審查中,但教保員之介聘及勞資問題仍持續存在,若介聘等相關問題不妥善處理,將無法保障教保人員之權益,進而影響幼教品質,教育部應重視教保相關問題,並針對教保部分做全面性之檢討,爰此,建議凍結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545、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學前教育」項下,「業務費」減列2,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說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我國多數縣市過半幼兒多就讀於私立幼兒園所,為確保幼生安全,教育部國教署已建置教保資訊網,並提供幼兒園所相關基礎評鑑結果及學前教保法規查詢,然目前幼兒園所招生亂象頻傳,諸如超額收幼兒新生、巧立名目額外收費、未告知家長政府補助款申領規定、以短期補習班名義招收幼兒,以及未依法辦理相關團體保險,顯示政府相關單位未能盡其督導與管理之責,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學前教育」項下,「業務費」減列2,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說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46、 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學前教育」之「2.推動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與相關配套措施」之「教保資訊網及幼生管理系統更新及維護經費」原列12,000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保資訊網及幼生管理系統為我國重要學前教育相關資訊管理系統,然而因應資訊化時代,該系統之功能應擴充,如統計每學年學雜費用項目、各縣市之學雜費分析,以供政府推動學前教育相關計畫時之參考。學前教育成功與否,攸關我國是否能解決少子女化之國安問題,因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掌握家長所負擔學費,調整學前教育相關政策,如非營利幼兒園家長負擔比例……等等。為此,建請將教保資訊網及幼生管理系統擴充統計幼兒園學雜費金額項目之功能。 綜上,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47、 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學前教育」之「2.推動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與相關配套措施」之「教保資訊網及幼生管理系統更新及維護經費」原列12,000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依據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及《幼兒托育及照顧法》之規定,教保相關科系具備擔任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之資格,但我國此兩類人員目前分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近年時有所聞少部分不法業者因應教保員或托育人員人力不足之情況,將同一人員分別向兩主管機關登錄合法人力,以符合相關法規,但此舉將嚴重影響幼兒托育安全,嚴重者恐因人力不足,造成幼兒生命安全之危害。因此為避免不法業者將人力重複登錄之情事。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討論將分屬不同機關之系統介接,避免同一人力分別登錄不同主管機關系統,而發生表面合法,實際不法之情事。 綜上,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48、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6年度「促進幼教發展之相關經費」項目編列17億元,擬增設公立幼兒園班級數,以及增設非營利幼兒園。然而經查,全國公立幼兒園平均缺額率高達20.85%,以幼兒園一班30人計算,有高達1,220個班級的空缺,偏偏又有許多家庭想讓孩子進公立幼兒園就讀卻排不上,顯見公共資源盤點與配置有待加強。爰提案凍結該筆預算十分之一,待教育部提出完整計劃執行方向及配套說明,送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經查,全國公立幼兒園平均缺額率高達20.85%,意即,政府核定的收托數量,與實際的收托數量,有高達36,596個名額未能提供給需要的民眾。如果以幼兒園一班30人計算,公立幼兒園有高達1,220個班級的空缺。 二、教育部應妥善調查開設的班級別是否符合當地的需求,開設的地點是否已衡量當地所有的托幼資源、並事先調查當地父母的需要。還有許多家庭有需求卻未能被滿足,教育部應檢討「公立幼兒園招收不滿」的原因,並提出完整計劃執行方向及配套說明。 三、此外,在公立幼兒園缺額率高達2成之餘,全台公私立幼兒園「2歲專班」(招收2-3歲孩童的班級)卻因開設不足,使得家中擁有2-3歲孩子的家庭,面臨托育中心轉銜至幼兒園階段,孩子無處可去的窘境。教育部應於年度計畫中,納入各公私立幼兒園開設「2歲專班」的數量調查,並依據人民的需求,提供相對應的托育資源。 提案人:吳思瑤  余宛如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549、 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03學前教育」之「3.促進幼教發展之相關經費」之「推動幼托整合政策」原列1,640,256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推動幼托整合政策」其中補助辦理教保服務人員、主管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增能研習及專業成長之相關活動經費。近年因教保服務人員勞動環境不佳,以至於第一線人員流失,優秀人才無法繼續留任,教保品質難以提升。現行雖有基礎評鑑列入勞健保之相關項目,但是無法瞭解實際幼兒園狀況。又依2010年民間組織調查,南部教保工作者工時平均9.1小時,平均薪資落在20,001~23,000元間,19.7%園所提供勞保加保等等。為使教保服務人員認識勞動權益相關法規,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勞動權益之相關課程,供第一線教保服務人員研習,並應自辦或委辦給基層工會組織或非營利組織辦理,以期建立勞動意識,保障其勞動權益。 綜上,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50、 第11項「教育部主管」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3「學前教育」「4優質教保發展計畫」原列12億8,000萬元,建議凍結5,000萬元,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為提升我國生育率、提高婦女勞參率及促進兒童未來發展之重大政策,目前教育部訂定目標為增設公共化幼兒園1,000班,將幼兒園公私比由3:7提升至4:6之粗略規劃,且未能瞭解各縣市執行情況之差異,解決試辦時期發生之問題,即提高目標量,恐造成計畫執行問題。教育部應會同地方政府,就各縣市之差異,對於增設公共化幼兒園做更細緻之規劃與評估,確保資源有效利用,使各地區之幼兒受適性照顧。因此建議凍結5,000萬元,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51、 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03學前教育」之「4.優質教保發展計畫」原列1,280,000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配合行政院推動公共化托育計劃,規劃106年開始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目標為翻轉目前公私立比3:7向4:6目標邁進。然而目前教育部104年度未滿3歲讀幼生數是32,478人,入園比例為14.87%,為所有年級班級最低。目前推展之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應滿年輕家長需求,提供適齡之教保服務,因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直轄市、縣(市)協調,建請先行盤點家長托育需求,納入未來規劃增設班級之依據。 綜上,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52、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學前教育」項下,「優質教保發展計畫」中,「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減列1億元,凍結1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相關計畫說明與細節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預算法第34條:「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另,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二、國教署於106年度編列5億2,700萬元辦理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然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編列預算,而且也未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分配額等,明顯違反前述預算法之立法意旨與精神,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學前教育」項下,「優質教保發展計畫」中,「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減列1億元,凍結1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相關計畫說明與細節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5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優質教保發展計畫」暨「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經費,原列5億2,700萬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金額1億540萬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優質教保發展計畫」暨「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立意美善,乃欲改善公立幼兒園覆蓋率未達半數之現況,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三個月內,從推動兒童健全發展之權益出發,設置合理且具體之教保資源分布規劃及成果評估機制,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54、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03學前教育」之「4.優質教保發展計畫」之「(2)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之「<1>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原列5億2,700萬元,提案凍結2,700萬元。俟國教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保障學齡前兒童的發展,國教署近年積極以幼兒園公私比4:6為目標,明年預計新設公共化幼兒園143班。惟104學年度就讀公立幼兒園佔幼兒園總數之比例,各縣市情況懸殊,部分如雙北、桃園市、臺中市、新竹縣、嘉義市、彰化縣等縣市比例僅2成多,新竹市更僅1成7,顯示此部分縣市亟需優先新設公立幼兒園以達公私比4:6之目標。爰要求國教署評估優先將預算用於公私比較低或有迫切需要之縣市,俟國教署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55、 11款2項2目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學前教育」項下「4.優質教保發展計畫」之「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編列527,000千元,建議凍結1百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說明: 11款2項2目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學前教育」項下「4.優質教保發展計畫」之「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主要是為提升幼兒接受平價優質教保服務之機會,並提高婦女勞參率及增加教保服務人員就業機會,方式為增設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然功力幼兒園之設置呈現區域不平衡之現象,辦理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應更細緻的權衡各縣市的需求,且幼兒園招生亂象頻傳,如超收幼生、巧立名目額外生費、以短期補習班招收幼兒等等。爰凍結本經費1百萬元,俟教育部針對各縣市公立幼兒園需求,及加強幼兒園之查核,提出具體規畫改善方案,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556、 分支計畫「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藝術教育」部分,原列1,976,399千元,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美感教育計劃實施三年至今,目前在經費運用上仍可發現用於補助校園工程以及常態性營隊等現象,在明年度國教端之預算編列上,亦無明顯檢討與調整,考量國民教育為建立學生美感之重要學習階段,經費之運用應與國教院進一步合作並提出期中檢討修正,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557、 查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4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藝術教育」項下,針對補助原住民族語言教學、教材編印經費編列有186,337千元。依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顯示,國民中學本土語言課程開辦率僅10.55%;且目前原住民族語12階教材之編印內容與部落經驗不合致,使用情形亦不普遍,使用率約僅58.34%,仍尚待檢討。 爰提案要求凍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教學、教材編印之相關費用1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58、 查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4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藝術教育」項下,針對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僑生輔導、慶典、祭祖、急難救助及聘用輔導人員經費編列有1,897千元。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我國十六族原住民族至少共具有十六種祭典,原住民學生卻無歲時祭儀放假、無請假回鄉參與祭典後之學習輔導補救。又原住民學生社團辦理類似祭典之活動並無相關補助,卻對僑生編列有慶典、祭祖相關活動與輔導費用,似有忽略在地文化之嫌。 爰提案要求凍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僑生輔導、慶典、祭祖、急難救助及聘用輔導人員之相關費用5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59、 查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4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藝術教育」項下,針對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學與輔導等相關經費編列有10,022千元,並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支出。然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屬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明定,為中央政府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雖少數族群權益本應受政府政策之保障,但政府應另為專款編列,而非使用由原住民族教育法所保障之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以提升少數族群之主體性以及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的合理支出。 爰提案要求凍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與輔導等相關費用2,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60、 第11項「教育部主管」第2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5特殊教育」原列23億0,643萬9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待教育部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5年初監察院就國立台南啟智學校發生之多起不當管教及違法體罰學生事件,向台南啟智學校及教育部國教署提出糾正。監委指出,校方不但未依法調查即草率處理,更延遲多時未進行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身心障礙學生更需要教育部門積極協助維護其權益,確保他們能受到妥善照顧且健全的成長,學前署應檢討校安通報機制並加強監督,以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不受侵損。因此建議凍結3,000萬元,待學前署就校安通報、不當管教之事前防範、事後調查機制,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61、 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5)特殊教育經費23億643萬9千,提案凍結2,000萬。 說明: 一、特殊教育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同條第2項又規定:「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另有關其師資及所需佐理人員之進用,同法第1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前項專責單位之設置與人員之遴聘、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爰依前揭特殊教育法第11條第2項及第14條第2項規定,於101年9月14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俾資遵行。 二、106年度國教署編列23億643萬9千補助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只是將特教經費補助縣市國中小或高中職,對於各縣市是否落實對身心障礙學生之照顧,並無法一一監督。例如,特教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林聘是否落實?以及身障學生所需助理人員之時數不足,有些家長必須自費聘請,或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但因經費不足在審查時,時數又遭打折。教育部學特司是否定出標準?國教署是否確實督導?提案凍結2,000萬,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562、 為提升國內特殊教育的品質,對辛苦之優秀教育人員予以肯定表揚、辦理教育評鑑訪視及追縱輔導計畫、以及辦理特殊教育專刊,皆有助於促進與發展特殊育相關工作。為讓經費用在刀口上,關於所列研發資優教育測驗工具乙項,根據歐美各國自1990年代以降,在教學評量方面已逐漸尋求其他的評量方式以取代標準化的測驗工具,有關本項之具體用途與必要性尚待商榷,爰此,提案凍結所需經費21萬元。待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蘇治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呂孫綾 563、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特殊教育」項下,「補助國立與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等學校推動並加強特殊教育所需經費」之「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凍結2,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惟據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僅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所屬171校為例,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105校、1,939項;所設置之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計有122校、2,745項,明顯未顧及身障者之受教權,亟需進行督導並要求改善,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部分,「特殊教育」項下,「補助國立與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等學校推動並加強特殊教育所需經費」之「改善校園無障礙設施」,凍結2,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64、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原列33億9,434萬9千元,提案減列2億元、凍結10億元。 說明: 本計畫執行補助地方政府及教育部主管學校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補助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主管之國立高、國中小學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及設置專任專案輔導人員,目前執行之情形及成果是否理想?補助各地方政府充實國民小學營養師編制實施計畫、學校午餐廚房精進計畫之執行成果為何?偏鄉學校營養午餐之執行情況是否符合偏鄉學童營養所需?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565、 分支計畫「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部分,原列3,394,349千元,提案減列850千元,俟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國教署在本分支計畫中編列之「辦理童軍教育工作」部分,考量到童軍教育之規劃與國教署任務關聯性有限,且可內含於一般學生事務經費當中,為撙節教育經費,不以預算支持特定項目排擠其他相關學務工作內容,爰提案減列850千元,俟國教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566、 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33億9,434萬9千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 說明: 一直以來,校園毒品氾濫問題層出不窮,教育部應當與相關部門共同合作並研擬針對校園毒品氾濫之有效預防方針,為避免毒品不斷入侵校園危害年輕學子學習以及身心發展,教育部責無旁貸,應當重新檢討校園安全及反毒宣教,爰此,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567、 11款2項2目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3,394,349千元,建議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說明: 11款2項2目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編列3,394,349千元,內容主要是補助地方政府推展高中職校建構校園安全通報機制、反毒宣導活動經費、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等等。校園毒品問題嚴重,根據警政署今年8月公布的資料顯示,警察機關查獲未滿18歲未成年人施用或持有第三、四級毒品人次由100年的785人,上升至104年的2,510人,而警政署公布的緝毒數據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基於保護學生的立場,許多國、高中生吸毒案例,根本就未向警方提報。教育部防制毒品危害校園工作顯然還有待加強,爰凍結本經費200萬元,俟教育部提出具體降低學生吸毒有效方案,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568、 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原列3,394,349千元。爰提案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目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據教育部「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實施計畫」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作為以及「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意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訂定「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實施計畫」。依前述計畫,106年度編列5,600千元用於辦理反毒宣導活動,然而目前總統蔡英文表示,這幾年毒品侵入校園危害年輕世代,甚至化身為糖果、零食或飲料,引誘青少年吸食,政府必須拿出有效打擊手段。因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積極配合國家政策,與法務部、內政部以及衛福部一起研議校園毒品防制方案,針對三、四級毒品青少年成癮者的矯治、戒除提出具體作法,建立社會與校園的支持體系。 綜上,爰提案凍結500千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69、 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原列3,394,349千元。爰提案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目前兒少遭受家暴或是目睹家暴時,各縣市政府因處理機制不同,通報給學校的方式不盡相同,如:通報學校輔導室或是班級導師等等,然而學生輔導中心主責學生第三級處遇性輔導工作,因此相關單位應優先將個案通報給學生輔導中心,避免家暴或目睹家暴個案之兒少之相關權益受到侵害。因此,為求事權統一及保護兒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以兒少為中心之通報機制,以避免受暴之兒少受到二次傷害。 綜上,爰提案凍結500千元,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70、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分支計畫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其中補助各縣市聯絡處推展高中職校建構校園安全通報機制等經費原列20,471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待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各縣市聯絡處無設置規定與法源,甚至無獨立之帳目與預算科目,致使自民國五十一年至今仍以任務編組型態辦理相關業務,經審計部103年度提出查核意見,允宜評估並研擬法制化之可能。 二、復次,就各縣市聯絡處所推展之工作與地方政府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重疊交錯,迭有事權複雜不明之情形,相關事權分工與責任歸屬,應予以釐清。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二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571、 查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項下,針對補助地方政府及教育部主管學校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經費編列有233,152千元,並含有原住民族教育經費10,000元。 然依《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目的為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校園安全與原住民族文化間,顯然欠缺關聯性。 為確保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合理使用,校園安全強化經費應回歸一般教育經費項目,爰提案減列補助地方政府及教育部主管學校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經費(原住民族教育部分)10,000千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72、 查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6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項下,針對學校午餐廚房精進計畫編列有166,100千元,並含原住民族育經費30,000千元。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應用於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午餐廚房精進計畫顯與上開立法目的欠缺關聯性;復依教育部統計處資料,原住民學生人數約占全體學生百分之三,前開計畫的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支出卻占總計畫支出比例百分之十八,明顯不成比例。 爰提案凍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校午餐廚房精進計畫之相關費用3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73、 分支計畫07一般教育推展原列2,663,610千元,建議凍結156,228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為將公立高中職導師費提高至3,000元編列經費156,228千元。 二、惟前述導師費提高之緣由,教育部迭有不同說法,有說因配合軍教課稅國中小導師費業已增加至3,000元,造成完全中學國中小與高中導師導師費不一;又說因配合高中職創新學輔人力與軍訓教官回歸部隊之政策,使導師職務增加而予以提高。就此一龐大支出之政策,教育部應檢討並具體敘明政策推行之緣由。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156,228千元,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574、 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8)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經費65億5676萬8千,提案凍結1/5。 說明: 一、高中職校務基金於移轉為市立時,教育部完全未予提醒與堅持,造成制度更替,足證高中職校務基金制度似乎可有可無。 二、請教育部說明國立高中職改為直轄市立,該校之校務基金何去何從,提案凍結1/5,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575、 查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8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項下,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編列有6,556,768千元,其中含有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共166,340千元。 然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應用於與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相關,學校改隸並不具有提升原住民民族教育文化功能,有違原住民族教育經費設立目的,恐有編列浮濫之嫌。爰提案凍結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之相關費用166,34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76、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2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目「一般建築物及設備」,原列8,200千元,凍結4,100千元。 說明: 105年原車輛數為17輛,預計採購10輛共計820萬,採購後車輛數計22輛,與增加5台之多,政府預算乃為人民納稅,建議刪除410萬,凍結420萬,爰請教育部說明採購車輛用途與其必要性,俟教育部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5年 106年 首長座車 1 1 公務轎車 5 3 21人座大客車 2 2 小客貨兩用車 5 14(106年預計新購10台) 小貨車 2 2 合計 15 22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577、 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中「01汰換公務用車輛」,原列8,200千元,建議減列5,740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60千元。 說明: 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預算書公務車輛明細表,相較於105年度淘汰之車輛數僅為2輛公務轎車及1輛小客貨兩用車,卻於106年度編列預算新增購置10輛小客貨兩用車,顯不合理。爰提案減列原列數8,200千元之七成,改列2,460千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呂孫綾 578、主決議 國教署106年度預算新增以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合理員額所需經費,預期105學年度國小普通班教師員額控管比率不超過8%,高於規定之員額控留比率5%,且恐無助於減少非正式教師比率及教師流動率,允宜全盤檢討整體教師結構,確保國中小教師穩定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此外,該署於106年度預算尚未經本院審議通過,先行推動外加國小代理教師及增加國中正式教師措施,限縮本院審議權。爰提案要求國教署提出檢討,並於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579、主決議 為減少貧窮代間循環問題,推動設立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政策立意良善,惟涉及未來龐鉅經費支出,且中低收入戶之儲蓄負擔能力與意願,以及各地方政府發掘及結合民間資源協助無力儲蓄家庭之執行窒礙,均影響政策推展成效,有待預為妥謀解決。另教育部已編列弱勢助學相關預算,包括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獎助、減免優待及生活助學金等。爰提案要求國教署於三個月內全盤衡酌現行對弱勢學生相關補助,考量方案執行可行性及政府財政負擔能力,周延規劃及完備相關法制與配套措施,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580、主決議 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未符預算法規定完整揭露資訊。另各縣市公立幼兒園設置及就學人數比重存有高低懸殊差異現象,辦理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允宜進一步瞭解差異原因妥為研謀改善,相關資源並宜衡酌各縣市需求為適切配置,且允應加強幼兒園評鑑與違規資訊揭露,並協調督促地方政府及相關主管機關加強查核幼兒園及短期補習班違規情形。為維護家長權益與幼教品質,爰提案要求國教署檢討改善,並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581、主決議 十二年國教實施以來,未能減輕學生升學壓力,且高中職招生缺額率仍懸殊,高中職學校招生入學率差異極大,學生及家長追求少數高中職學校現象仍存,社區化及優質化目標之達成有待商榷;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名額大幅下降,多元入學管道縮減。爰提案要求國教署就此提出改進措施,並就106年度擬推動擴大免試、類繁星計畫加強宣導及溝通,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582、主決議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多選擇升學,背離培養基層技術人員之宗旨,培育基層技術人才功能弱化,導致企業基層技術人力招募不易,而大學以上學歷者卻失業嚴重。高職畢業生趨於升學主義導向,與高職培養基層技術人員之目的不符,已成國家產業發展之隱憂,亟待積極導正。爰提案要求國教署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對策,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583、主決議 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與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針對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協調補助項目之預算分配比例,以及針對未來新竹縣馬里光及司馬庫斯辦理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申請所需設備、場地安全鑑定等資源,並與地方政府協調提供承辦單位必要之協助。106年度為協助更多原住民部落或社區教保互助中心成立,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及行政院原住民委員一起於106年盤點全國需求以及巡迴全國辦理相關說明會。 提案人:李麗芬  Kolas Yotaka  張廖萬堅 黃國書 584、主決議 「配合推動原住民族各族語課程發展中心五年期計畫」計畫名稱,恐限縮於「族語文」課程或「語文」課程發展,然族語課程並非僅限於教族語,或僅是以族語教授各科課程,而是期能發展「民族文化本位」(以民族文化為主)的課程教材,不應狹義訂為民族教育,建議正名為「原住民族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以維持其發展性。 此外,104年度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預算編列40.37億元,由原民會分攤12.42億元,佔31%,及教育部分攤27.95億元,佔69%,其相關細項計畫之分工多有模糊之處,建請中央主管原住民族教育之相關部會,詳加釐清《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條及第9條所定之「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原住民族教育」,尤其「原住民族教育」意指「原住民族的教育」抑或係「原住民的民族教育」?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一個月內,就上開事項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85、主決議 為改善偏遠地區學校師資流動率高之情形,建請教育部與其補助「改善偏鄉國民中小學師生宿舍」經費,改建個別學校之宿舍,更應加強建置區域型「教師集中宿舍」,於交通及生活機能相對便利之市鎮,如「恆春教師集中宿舍」,以有效運用經費,並提升教師赴偏遠地區學校任教之誘因。 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之規劃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86、主決議 106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除編制內之196名人力外,截至今年8月,仍另從各級學校借調118名人力協助業務推動,不僅占用各級學校教師員額,造成學校需另聘代理教師、影響學生學習權益;若再以借調期來看,借調期達2年以上者,竟有58人,其中更有10人之借調期達8年以上,顯見借調人力已有協助辦理常態性業務的情況產生。且此一情況監察院已於101年提出糾正,本院亦於104年及105年審查預算時要求改善,迄今仍未改善。爰要求國教署於一個月內檢討相關規定並送交報告至本委員會,儘速使借調人力回歸原先之教育崗位,以保障學校及學生之權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587、主決議 為配合衛福部推動之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計畫,國教署配合編列1億5,000萬元之預算供106年度存入符合資格之兒童及青少年帳戶。雖立意良善,及早儲蓄可防範未然、提供受補助之兒童或青少年於18歲後有一筆資金可運用,惟其衍生二疑慮─以教育之立場,純粹補助經費待其至18歲時可直接自行運用並不妥當,給他魚吃時更應該教他如何釣魚,但目前中等以下學校多數並無教授財務管理之相關課程,國教署應考量搭配財務管理課程,以避免甫滿18歲之青年突然獲得高額的儲蓄卻不知如何運用;再者,教育部已另編列預算供高中職畢業生先就業再就學,其目的同為避免學生落入學貸壓力,且更能培養學生從實做中學習的能力。 綜上,國教署應再行評估配合辦理此計畫之必要性,並以教育者的角度出發,考量辦理計畫後應規劃之配套措施,勿讓政府的美意於18年後變調。爰此要求國教署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588、主決議 根據教育部統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逐年增加,於103學年度達到高峰,計有20,494人,104學年度人數雖減少,但代理代課教師占全國教師總數的比例仍持續增加至10.76%。經查有部分縣市政府為了節省支出,對於固定代理1年或多年的教師,每學年只給予10個月的聘期,且在未給予薪資的7、8月仍要求教師到校服務,罔顧代理教師的權益。爰要求國教署檢討並修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並於3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確有在校服務完整學年事實之代理教師之待遇。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人數 100學年度 101學年度 102學年度 103學年度 104學年度 占比 9.29% 9.48% 10.08% 10.73% 10.76% 人數 17,733人 18,098人 19,178人 20,494人 20,335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589、主決議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針對「階段性落實適性發展的十二年國教」所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為「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優先免試入學總招生名額額比率」。明年度亦編列450,000千元,辦理擴大優先免試、類繁星計畫;惟教育部針對優先免試入學制度之辦理方式並無任何規定,各就學區之辦理方式亦不盡相同,該指標亦未能據實衡量適性發展之落實成效,爰要求教育部應針對優先免試入學辦理之方式訂定相關原則,並切實督導各入學區依據相關原則辦理,以落實十二年國教適性揚才之目標。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590、主決議 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94年度核定設置學科中心,並委請學校機關辦理相關計畫,歷年度均編列相關經費,106年度編列70,500千元,較去年度增加3,500千元;惟查歷年度學科中心工作計畫均未能如期核定,105年度更遲至5月27日始核定計畫,致受委辦機關未能如期推展相關計畫,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討上開問題,並於下年度如期核定計畫,確保相關工作順利推展。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工作計畫核定日期表 年度 計畫核定日期 105年度 105年5月27日 104年度 104年2月25日 103年度 103年3月26日 102年度 102年2月23日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591、主決議 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預算書歲出機關別預算表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說明欄第3.(8)點(第16頁),謂「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經費6,556,768千元,與上年度同。」惟查本年度就上開項目預算數較上年度新增專案補助台中市承接本部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功能調整及業務移撥所需經費係3,640,191千元;爰請相關單位修正上開說明內容,並切實檢視預算書相關內容有無登載錯誤,以利立法院審查及民眾監督。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592、主決議 為落實幼兒教育公共化,教育部應逐年增加預算編列補助非營利幼兒園,並診斷各縣市資源差異,輔導落後之地方政府迎頭趕上。此外亦應鼓勵國中小校園,優先以非營利幼兒園活化使用閒置空間,並應增列學校場地主管協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業務費及人事費補助,以達成長程政策目標,將幼兒園之公立與私立比例由四比六翻轉為七比三。教育部應就前述具體措施,於三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593、主決議 我國高中入學機制曾進行數次調整,由聯考、基測到現今的會考,無非是期望能以多元方式入學,減輕學生課業壓力。根據全國立案短期補習班基本資料庫,近五年全台補習班數量仍然持續上升,其中以招生對象區分,有51%補習班以國中、國小學生作為招生對象。國教署應研擬如何降低學生額外課業壓力,在課定時間內妥善教授學童足夠課業知識與基本能力,留給學生探索興趣與生涯的時間與空間,同時減低家長經濟負擔。因此要求國教署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全國補習班近五年成長統計圖表 2016年 18497家 2015年 17939家 2014年 17262家 2013年 16503家 2012年 15820家 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分類統計(單位:家次) 比率(單位:%) 學齡前 95家 2.8 國小 1309家 38.5 國中 410家 12.1 高中 51家 1.5 二專大專 2家 0.06 二技插大 1家 0.03 研究所 3家 0.09 成人 89家 2.6 公職人員 8家 0.23 其他 1433家 42.1 總計 3401家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594、主決議 依教育部統計資料,104學年度國小學生裸視視力不良比率為46%,國中學生裸視視力不良率更達73%,儘管相較於103學年度國小生視力不良率47%、國中73%相較已有些微改善,然國中生視力不良者仍高達7成,教育部學前署除現有「戶外活動防近視、定期就醫來防盲、3010眼安康」、「規律用眼3010」外,仍需針對社會環境變化,為學童視力保健策略做出近一步規劃,例如建立3C產品正確使用觀念等。因此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國中小學生視力保健策略,於1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595、主決議 相較於體質健全之高中職校,發展較落後之學校所得資源相對稀少。106年度「高等中學學校教育」編列210億3,890萬4千元中,編有520萬元「補助辦理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僅占0.02%。而彌平各校發展差異為推行十二年國教之重要關鍵,國教署應檢討資源分配,資源不宜過度集中,尤其應特別關注體質不佳之學校,平均區域發展,並保障學生權益。爰要求國教署對促進高中均質發展之資源、經費分配,於1個月內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596、主決議 國人視力不良率一向偏高,而視力不良造成學生成長學習過程中諸多困擾,而依統計,國內學生在非課業上之網路使用時間隨年級遞增,其中高級中等學校平日為2.5小時,假日擴增至4.4小時,104年度國小、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之網路沉迷比率分別為3.8%、6.1%及6.5%;疑似網路成癮高風險比率則分別為9.3%、17.5%及19.5%。數位教育已為趨勢,部分縣市之部分學校亦曾試辦電子書包,數位學習之相關載具如平板或閱讀器等品質及使用時間影響學生視力甚鉅,為免學生視力不良率及網路成癮現象更形惡化,教育部應瞭解各縣市推動數位教育相關載具及使用時間對學生視力之影響,並建置有效及持續之監測機制及保健措施,以遏止視力不良率及網路成癮率持續增高,並於2個月內將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597、主決議 106年度國教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科目編列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等經費52億3,260萬元,其中包括改善偏鄉國民中小學師生宿舍,然查教育部所定「補助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執行及管考作業要點」,其中第5條補助原則中,規定「土地產權未清楚,取得建造執照有困難者,及校舍報費有困難者,不得申請補助。」及「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作業要點」第4條補助原則,規定「土地產權未清楚,取得建造執照有困難,或學生人數在三十人以下者且五年內有可能裁併校者,不予補助新(整)建經費。」。此在實務上可能發生偏鄉學校短期因無法申請到建照執照,又因校舍老舊亟須修繕卻動彈不得情況,爰要求教育部寬列經費,專案給予彼等有緊急需要修繕之校舍給予經費補助,以維師生安全。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598、主決議 校園毒品氾濫問題層出不窮,教育部應當與相關部門共同合作並研擬針對校園毒品氾濫之有效預防方針,為避免毒品不斷入侵校園危害年輕學子學習以及身心發展,教育部責無旁貸,應當重新檢討校園安全及反毒宣教,請教育部國教署於一個月內針對校園毒品防治之檢討及未來因應方針做專案報告,並於一個月內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599、主決議 因我國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發生次數相對頻繁,因此在中小學老舊校舍之改建及補強上,應確實妥善提升耐震能力以確保師生安全無虞,然而,依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中小校舍鄰近第二類活動斷層、位處活動斷層帶敏感區或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未納專案列管範圍之校數分別為57校、13校、120校,應該優先加強該區域校舍之補強,且至今仍有超過2,500棟之全國各縣市國中小校舍仍待補強,因此教育部國教署應與科技部不斷溝通合作,訂定以及公開校舍耐震補強具體時程,以保障校園師生之安全,請教育部國教署於一個月內將校舍耐震補強具體時程做說明,向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00、主決議: 美學培養應從每日生活開始,小學生則可從擁有美感的課本開始,讓設計走入課本,從小潛移默化孩子的美感認知。現今國中小學教科書審查制度未鬆綁,如「圖文並審」、「圖案審查無客觀標準」、「印製規格標準化」、「計價議價影響供應品質」等制度皆不利教課書設計美化,民間團體亦積極推動教科書再造計畫,然教育部未有積極回應。爰此,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兩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設計導入國中小學課本之改善辦法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601、 業務費下委辦費原列3億6,684萬6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體育署業務費為5億5,477萬1千元,其中委辦費就占了3億6,684萬6千元,比例高達66%,且較105年度委辦費占業務費的比例(60%)增加6%,委辦費內容部分為政策法規研究、基金會輔導、協會評鑑、表揚活動、交流計畫、研習會等,應屬體育署可自行辦理之業務。體育署作為臺灣最高的體育行政單位,卻又將許多業務委外辦理,理由為何? 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及管理辦法中訂有「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二級機關每兩年應評鑑所屬機關人力之工作狀況及員額總數合理性」等,爰要求教育部應評鑑並檢討體育署員額及委外業務等人力資源運用、配置之妥適性,應將部分委外辦理之事項調整回由體育署正式人員辦理,以節省國家預算之支出。 綜上,爰提案凍結委辦費十分之一,要求教育部檢討體育署相關員額編制及委辦費之編列情況。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02、 業務費下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38萬6千元,提案減列38萬6千元。 說明: 106年度體育署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38萬6千元,雖較國外旅費204萬低,但細究其次數、天/人的情況,赴大陸地區9次、194天/人,與出國10次、205天/人相近。 但以今年甫結束之里約奧運,其中共有206個國家奧會參賽,獎牌榜亦有49個國家奧會排在臺灣之前。顯見臺灣可以前往考察、視察、會議、交流的國家數有很多,無須將資源過度集中於大陸地區;且出國計畫中多為考察、視察、出席定期會議等行程,赴大陸地區計畫卻以交流(如兩岸國際賽事實務參訪交流、兩岸籃球錦標賽交流、兩岸奧會交流座談會、兩岸大專及中學體育總會交流座談)為主,其中部分擬前往地區及拜訪單位更尚未確定,顯有消耗體育資源的情形,爰減列38萬6千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03、 體育署106年度預算下「業務費」之「大陸地區旅費」共編列138萬6千元,惟依據體育署派員出國計畫中僅3項計畫明確列出地點與擬拜會機構,其餘皆未列出,爰此,除提案刪減之科目外,全額凍結,待體育署具體將拜會計畫與機構明確列出後,並交教育及文化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604、 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原列2,832,660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 說明: 一、本年度預算較去年度增列達1,170,600千元,其中增列落實學生水域運動安全與獎勵各級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高中職體育班聘任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等經費達1,056,601千元。 二、其中針對專任運動員教練及巡迴運動防護員之進用計畫,採取被動接受各級學校申請後予以獎勵之辦法,恐造成各校爭搶資源,並因各校計畫申請能力之差距而擴大各學校之間資源不均之問題。 三、教育部體育署應積極盤整專任運動員與運動傷害防護員之相關資源,以符合各級學校實際所需配置做整體規劃。 四、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教育部體育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05、 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原列27億2,634萬7千元,提案減列1億元、凍結5億元。 說明: 105年辦理「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之執行績效為何?對於培育體育人才有何具體幫助?105年強棒計畫有何具體執行成果?國家足球發展計畫對我國足球運動發展助益何在?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606、 第3項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原列27億2,634萬7千,提案減列1,000萬,凍結1/5 說明: 一、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其中2.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10億470萬,包括辦理運動績優生升學輔導、獎勵各級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5.6億元、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7,400萬、頒獎典禮230萬、……等。 二、本項分支計畫獎補助費21億4,481萬6千、比例高達78.67%,體育署如何確保獎補助經費用於學校體育?有無審核管考?另每年夏天學生經常發生溺水意外,目前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成效如何?所編3億3,170萬如何使用?未見說明。 三、國民體育法針對體育班設置已經有法源依據,必須每校體育班至少聘任一位運動教練,每兩班即可聘任兩位,目前體育署規劃300到500運動教練,將補此專任教練聘任不足之縣市。 四、蔡總統於探視體壇前輩古金水先生時亦指示必須落實照顧選手,為督促體育署落實總統政策與國民體育法之規定,提案凍結1/5,以促體育署達成此項政策之目標。 五、提案減列1,000萬,凍結1/5,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607、 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原列2,726,347千元,建議凍結700,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落實國民體育法第6條規定:「各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有關法令規定,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切實推動體育活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教育部體育署從103學年推動SH150方案(Sports & Health 150方案),以期學生除體育課外,每週在校運動時間可達150分鐘以上,經查教育部體育統計年報,自該方案實行後,150分鐘達成率已由102學年18.1%提昇至104學年之74.7%,成效頗佳,查該統計資料,係由主管機關製作之表格(如附表),由各校自行填報活動項目及時間長度,其可信度如何?有無查核?均待進一步確認,爰建請凍結700,000千元,俟體育署全面檢討並提出改善方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貴校每周安排體育活動時間(說明:需為固定每周安排的全校性體育活動,如晨間操、課間操、零時體育……等,非每周固定之體育活動則無需填報) 時段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晨間時段 (約在上午8時前) 活動項目: 時間長度 (分鐘) 上午時段 (約在8時至12時之間) 活動項目: 時間長度 (分鐘) 中午時段 (約在12時至13時之間) 活動項目: 時間長度 (分鐘) 下午時段 (約在13時至17時之間) 活動項目: 時間長度 (分鐘) 放學後時段 (約在17時之後) 活動項目: 時間長度 (分鐘)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08、 第一目「學校體育教育」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原列27億2,634萬7千元,提案凍結6,000萬元。 說明:(一)106年度預算體育署增加5.9億元,就說明中係提出「專任運動教練」及「運動傷害防護員」,補助各級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高中職體育班聘任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有關聘任方式與如何考量特定運動類別教練之必要性、合理員額、長期用人經費財源,教育部應予以說明。 (二)102年「國民體育法」修正以來,要求高中以下學校實施每週150分鐘體育課;然執行率迄今未達七成。教育部體育署應提出執行現況說明與預計推廣進程。 綜上,提案凍結6,000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上開事宜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609、 教育部106年度預算「學校體育教育」─「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17萬元整。經查,此工作計畫主要為推展我國學校體育政策、環境及補助辦理全國性學校體育競賽等,實無須編列大陸地區旅費之必要性。爰此,提案全額減列,以撙節國庫支出。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610、 體育署歲出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之「01加強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原編列148,625千元,建議減列8,625千元。 說明: 體育班之存廢在台灣社會中多有爭議,持正面看法者認為體育班有助於發展競技體育,為台灣培養未來體育人才之中流砥柱。持反對意見者則認為,體育班使學生荒廢課業,並容易使體育班學生在校園中被標籤化,並缺乏對第二專長之培養,此些疑慮不無道理。爰此,建議減列預算8,625千元,並敦請教育部體育署就體育班之存廢問題,進行通盤之檢討。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11、 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1.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12年國教經費)」,原列1億4,862萬元5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體育署為配合推動十二年國教體育班特色招生,輔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編列本項經費,其內容重於高中職體育班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的聘任,即編列1億4千萬元,有關防護員的聘任配置規劃、目的應有詳細規劃,其具體內容為何? 二、又「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並非普設體育班,如何擇定扶助之體育項目、重點發展目標、其預期成效為何?另「辦理高中職體育班評鑑」評鑑內容為何?不同類別之體育班,如何評鑑?目前辦理情形如何?僅編列862萬5千元可否滿足需求? 三、本分項原列1億4,862萬元5仟,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612、 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中「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1.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之「(4)高中職體育班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原列1億4千萬元,提案凍結3,000萬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此計畫自102學年度開始試辦,至105學年度已經過4年,預定招聘90位運動傷害防護員,實際卻只聘到60位,經查原因為各級學校招聘不到防護員,其原因有二,一是全臺合格的運動傷害防護員僅213位,母數過小導致可用人才不足;二是薪資僅3萬元,因此防護員至學校工作的意願不高,大多流向其他民間機構。 106年編列1億4千萬元的預算要增聘50位防護員、5年累計140位防護員。惟體育署應先檢討並改善過往聘不到人的原因,以避免預算浮濫編列,造成高中職體育班空歡喜一場。 學年度 預定進用人數 預定累積人數 實際累積人數 102 4 4 4 103 11 15 15 104 35 50 45 105 40 90 60 106 50 140 -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613、 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2.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12年國教經費)」,原列10億0,470萬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項經費,其規劃內容重於獎勵各級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的聘任,編列5億6仟萬,其編列基準?聘任配置規劃、目的應有詳細規劃,請具體說明其內容? 二、又「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編列3億3,170萬,游泳自救對學子而言,非常重要,但對其他運動項目的培訓,難道不是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的項目,對於其他體育項目培訓的重點、發展、預期規劃為何? 三、本分項原列10億0,470萬元,建議凍結5億0,235萬元,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614、 分支計畫「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關於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部分,原列1,004,700千元,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在目前運動績優生制度中,針對選手之升學與後續運動生涯之發展狀況,至大學端後常出現「升學即退役」之狀況,顯見在現行制度下,對於選手之追蹤與運動員生涯之延續規劃有所不足;此外,在聘用學校專任教練部分,目前雖預計可為全台各校體育班增加三百名專任教練,造福基層體育人才。然在適用項目與層級之評估盤點、相關法規修正配套如「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卻尚未先行啟動,為避免相關預算僅能嘉惠少數主流項目,爰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15、 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中「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2.培育學校體育人才」之「(2)獎勵各級學校進用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原列5億6千萬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98年至105年間,體育署補助各地方政府聘任專任教練人次為1,574人次,補助經費僅2億7,271萬元,為何106年度經費增加為5億6千萬元? 依國民體育法第1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得提出計畫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設體育班」,「前項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1~2人」,顯見如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各級學校,其設置體育班後應聘專任教練之責任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負擔。為何現在需由中央政府以獎勵的名義鼓勵各級學校進用依法應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 爰要求體育署檢討體育班設置之相關規定,勿讓「地方設班、中央買單」的情況屢屢發生。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16、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學校體育教育」部分,「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中,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經費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於106年度單位預算「學校體育教育」部分,「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中,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經費編列3億3,170萬元,較105年法定預算中相同會計科目預算經費大幅增列近5倍,然106年度預算書說明欄中並未對此增列任何說明,無法了解預算編列增加之具體原因,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學校體育教育」部分,「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中,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經費減列5,000萬元,凍結1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科目 經費 106預算 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 3億3,170萬元 105法定預算 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育 7,000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17、 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說明2.(5)推動學生游泳與自救教學及水域安全教學原列331,700千元,建議凍結66,340千元(約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我國於義務教育體育項目納入游泳已行之多年,亦於體育相關活動投注諸多經費。我國學生游泳能力雖已有提升,於教育部所公布之績效報告第24頁顯示,103及10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屆畢業學生游泳檢測合格率」,103年度原訂目標值為58.25(%),實際值為54.87(%);104年度原訂目標值為61.5(%),實際值為58.65(%),連續兩年度未達績效標準。 二、於104年度績效報告第46頁,此項目標無法達標原因為(1)立法院審議於102年後不得新建學校游泳池及(2)國內限水。因應策略提及教育部將強化游泳教學輔導及加強游泳池共享,但此顯為本已實行中的工作,與103年度績效報告所提「分區加強推動游泳教學」相似,皆不見具體而可實際解決原困境之計畫,對於下年度是否能改善計畫效果,尚有疑慮。 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凍結66,340千元(約五分之一),待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18、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學校體育教育」部分,「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辦理運動競賽與學校體育活動」中,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與大專院校運動會經費減列1,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於106年度單位預算「學校體育教育」部分,「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辦理運動競賽與學校體育活動」中,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與大專院校運動會經費經費共編列1億1,000萬元,較105年法定預算中相同會計科目預算經費大幅增列4,000萬元,然106年度預算書說明欄中並未對此增列任何說明,無法了解預算編列增加之具體原因,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學校體育教育」部分,「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辦理運動競賽與學校體育活動」中,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與大專院校運動會經費減列1,000萬元,凍結5,000萬元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科目 經費 106預算 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7,000萬元 輔導辦理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 4,000萬元 105法定預算 輔導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4,500萬元 輔導辦理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 2,500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19、 分支計畫「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關於山野教育部分,原列5,000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台灣的山地面積約占全部面積的70%,然而國人對於山林與登山相關之知能卻嚴重不足,鑒於近年登山意外事件頻傳,造成國家人力物力諸多部必要之付出,將山野教育相關教學向下落實實有其必要性,然查體育署在近兩年預算中,在山野教育部分每年卻僅編列五百萬元,且其中前兩年度之計畫執行仍多以補助個別學校為原則,缺乏融入性教學思考,無法達成相關教育普及化。為督促體育署在明年計畫執行上成效進一步思考其他可行性,爰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有關貴委員所詢本署學校體育教育106年度預算案相關資料,說明如下: 一、近兩年山野教育預算執行狀況與成果報告。 工作計畫 104年度辦理績效 105年度辦理績效 輔導及補助學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實施計畫 1.輔導及補助19所學校辦理跨校性山野教育推廣實施計畫,擴大向40所未推動山野教育學校推廣。 2.輔導及補助1所學校辦理校內山野教育實施計畫。 3.總共補助20所學校,補助經費合計265萬元。 1.輔導及補助11所學校辦理跨校性山野教育推廣實施計畫。 2.輔導及補助22所學校辦理單一性校內山野教育推廣實施計畫。 3.總共補助33所學校,補助經費合計350萬元。 辦理編擬山野教育教材教案教師教學手冊 彙編31件山野教育教案集 彙編42件山野教育教案集 辦理山野教育師資培訓計畫 辦理12場次,包括室內課程7場次,室外課程5場次,共有634人次參加研習。 辦理12場次,包括室內課程6場次,室外課程6場次,共有540人次參加研習。 辦理全國大專校院登山社團戶外領導人才研習營計畫 辦理3場次,共有84人次學生參加研習,回校規劃13個登山健行活動。 辦理4場次,共有89人次學生參加研習,回校規劃14個登山健行活動。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20、 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項下「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之「4.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原列6億0,020萬元4千元,建議刪減1億元,餘額凍結二分之一,凍結數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本計畫項下,包括新建、修整建學校室內外運動場、重量訓練室、更衣淋浴間及樂活運動站;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整改建學校游泳池,共編列6億0,020萬元4千元,本預算項下包括經資門,補助各級學校運動設施,為經費有限,又體育器材多為消耗性、甚或個人用品支出,其補助方式因僧多粥少,往往引發爭議;又游泳池的整改建仍編列7千萬,有關游泳池的建設最大的負擔往往在於後續養護費用,有關學校游泳池的增建應有其相關評估。 二、本項原列6億0,020萬元4千元,建議刪減1億元,凍結2億5,010萬元,凍結數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621、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學校體育教育」部分,「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中,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經費減列1億元,凍結1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於106年度單位預算「學校體育教育」部分,「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中,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經費編列3億1,400萬元,較105年法定預算中相類似會計科目預算經費大幅增列有一倍之多,然106年度預算書說明欄中並未對此增列任何說明,無法了解預算編列增加之具體原因,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學校體育教育」部分,「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中,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經費減列1億元,凍結1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科目 經費 106預算 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包括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 3億1,400萬元 105法定預算 充實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及設備 1億1,100萬元 充實改善體操(含動作教育)基礎能力教學器材設備 1,500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22、 教育部體育署106年度於「學校體育教育-01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項下,編列預算353,999千元辦理強棒計畫,以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花東地區向來都是台灣棒球運動的人才庫,培育許多優秀的棒球選手;然而,花東地區青棒球員外流問題一直存在,許多學校礙於資源有限,只能聘請一位教練,卻要兼顧全隊練習,無法落實專業分工,年輕球員自然嚮往到資源較充裕的球隊打球,提早離鄉背井,到外地接受更專業的訓練。為平衡棒球運動之城鄉差距,爰提案凍結系爭預算10,000千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23、 第二目「一般行政」,原列1億7,048萬2千元,提案刪除5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 說明:(一)105年度體壇問題連環爆,包括選手個人與國家隊之贊助商不同、衣服鞋子等配件不合、禁藥問題、代表隊選手或國家隊教練遴選問題等,促使國人關注有關「體育團體督導」問題。 (二)為提高對體育團體之監督,本院委員與教育部提出「國家體育法」、「體育團體法」等修法方向;除前開修法進程之掌握外,針對「體育行政人員」之培育,包括運動場館營運人員、選手經紀人等協助行政協處人員,就目前之運動人才培育,未見相關規劃。教育部應研議有關人才之培育,協助我國體育行政之發展。 綜上,提案刪除500萬元,並凍結2,000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上開事宜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624、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教育訓練費」,原列400千元,提案減列1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106年度國內體育界相關爭議案件頻傳,其中諸多事件均為體育署本身督導不周所致,可見體育署相關之教育訓練出現內容規劃與實務執行上之明顯落差,為使本預算得發揮最大效益,爰提案減列1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25、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部分,「業務費」項下中,顧問費、專家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減列15萬元,凍結賸餘1/2,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革方案,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應以法律定之,然於今年7月12日成立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卻未依法訂立組織法,行政院僅以臨時任務編組模式訂定設置要點。惟體發會自運作以來,已有超脫其原先行政機關幕僚之設定,而是取代現行主管機關體育署,越俎代庖的主導國家體育政策。體發會有決策我國體育政策之權,卻無須接受立院監督,故此特建請將體育署項下與體發會相關之預算編列於「一般行政」中,「業務費」項下的顧問費、專家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經費減列15萬元,凍結賸餘1/2,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革方案,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26、 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10)一般事務費」,原列9,169千元,建請減列3,000千元。 說明: 經查近三年「一般行政」項下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數逐年增加,惟政府各項行政支出應力求節約,爰建議減列3,000千元。 表一:近三年預算數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數 104 5,835 105 5,941 106 9,169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27、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一般事務費」,原列9,169千元,提案凍結125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參考「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之設置目的,為倡導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其內容可分作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如藝文活動,即指藝文欣賞、競賽等活動;康樂活動,即指各機關所辦理之各類社團、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考量體育署之業務屬性,並為鼓勵體育署同仁主動支持各項體育競賽,相關文康活動之規劃應更進一步與國內賽事結合,爰提案本筆預算凍結125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28、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原列3,192千元,建請減列534千元。 說明: 經查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本年編列3,192千元,較前一年度成長20%,基於政府各項行政支出應力求節約之精神,爰建議減列534千元,改列金額與105年度算預算同。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29、 體育署106年度編列首長特別費15萬8千元,惟: 一、里約奧運以來所爆發之單項協會與選手之種種爭議,未見體育署積極處理;二、WBC經典賽,體育署與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消極面對球員意見;三、射擊國手林怡君、排球國手黃培閎相繼退出國家隊。日程已久,甚至發生排球國手吳宗軒手掌骨折事件,仍未見體育署積極介入處理。 上述事件,恐嚴重影響我國體育界人才培訓、國際體育成績排名,爰此,提案全額減列體育署首長特別費15萬8千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630、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特別費」,原列158千元,提案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新任署長派任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106年度國內體育界相關爭議案件頻傳,其中諸多事件均為體育署長本身督導不周所致,諸多選手權益受損事件,除重創政府形象,亦對青年選手之訓練士氣造成打擊,此外,長期縱容單項協會打壓選手,做為體育署競技組之督導上級署長亦責無旁貸,爰提案本筆預算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新任署長派任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31、 第2目「一般行政」中「獎補助費」,原列168千元建議刪除四分之三。 說明: 一、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 二、惟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是教育部體育署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68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獎補助費刪除四分之三。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632、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獎補助費」之第0475目「獎勵及慰問」,原列168千元,提案凍結150千元。 說明: 鑒於行政院於今年九月為符合年金改革之政策目標,決議退休公務人員若月退俸高於25,000元者,將不再領取2,000元之節日慰問金,為呼應行政院政策,並使預算編列如實,爰提案凍結150千元,俟各部會共同通案處理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633、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體育行政業務」項減列5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我國2016里約奧運獲得1金2銅,與原先體育署設定之3金2銀1銅目標差距甚大,其中原本非常有把握的金牌項目,卻因禁藥疑雲而造成選手無法出賽,體育署在9月29日向立院提出之專案報告歸納出運動禁藥檢測時間點離里約奧運過近,致使報告產生過慢,代表團應變時間過短;其次,國外運動禁藥檢測實驗室檢驗流程未掌握,後續因應不足;再者,運動選手集訓及參賽期間生活管理、營養品及飲食內容監控未能落實,增加選手因使用成藥誤服運動禁藥之風險等三項疏失,細究原因發覺主管機關體育署未能負擔起應有之監督、管理職責,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體育行政業務」項減列5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34、 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原列30,048千元,建議減列300萬其餘凍結六分之一。 說明: 一、退役體育選手之輔導轉職與生涯規劃,除了能安頓體育選手退役後之生活所需,使其於專業運動生涯期間無後顧之憂之外,更能將優秀選手的競技與訓練經驗傳承於體育教育或其他社會部門。然而現行體育署對於體育選手與從業人員之生涯規劃與輔導,卻往往流於形式缺乏整體且積極之規劃。 二、體育行政業務經費包含整體體育運動政策之規劃,應就選手退役後之職涯發展提出積極辦法,並設立具體績效指標。 三、爰提案減列300萬其餘凍結六分之一,待教育部體育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35、 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01「體育行政及督導」,原列3,004萬8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本計畫之工作重點項目包括規畫整體體育運動政策、擬訂綜合性各項體育運動法規、蒐整體育運動資訊、充實建置體育運動e化平台等,105年執行績效為何?經費較去年減少之原因為何?106年之計畫有何具體調整?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6364、 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項下「01體育行政及督導」,原列30,048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體育署每年補助單項運動協會,並為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單項運動協會負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惟若干單項運動協會爭議迭傳,該署對各單項協會之輔導及考核顯有不足,允宜就各爭議予以查明,並全盤檢討各協會組織、教練遴選及利益迴避制度,訂定補助經費考核辦法,加強資訊透明度,引進會計師查核簽證及罰則機制,並規劃民眾參與,俾提升協會之運作效能,維護運動選手權益,爰請體育署就上述各項以書面提出具體改善計畫,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37、 體育署106年度「體育行政業務」─「01體育行政及督導」共編列3,004萬8千元。 惟近單項協會所衍伸之爭議不斷,顯見體育署無善盡督導之責,爰提案凍結50%,待體育署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專案報告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638、 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項下「01體育行政及督導」,原列3,004萬8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對各項運動協會之體育行政督導精進作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體育行政及督導」今年度編列3,004萬8千元,然105年度各項體育爭議新聞不斷,尤以自里約奧運後,許多台灣知名的運動選手與各體育協會更屢次出現爭議事端,對於爭議事件及單項運動協會的補助及管上,體育署處理上力有未逮,顯見對於其行政及督導已出現危機,亟待改善。 二、本項原列3,004萬8千元,建議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對各項運動協會之體育行政督導精進作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639、 分支計畫「體育行政及督導」原列30,048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國內體育相關法規長期缺乏完善規劃,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民國100年訂定後,諸多相關配套子法均未能研修,致使台灣相關領域空有母法卻無子法支援;此外體育統計作為掌握國內各運動領域與人口圖像之重點項目,卻亦未見體育署各單位之橫向連結之機制建立,爰建議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40、 第11款第3項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之「01體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業務費」之「(2)資訊服務費」原列9,000千元。該金額遠高過一般網站架設所需之費用。然體育署現有之網站介面過時、資訊更新緩慢,顯見此項經費未善加使用。爰提案減列50%,共4,500千元。 說明: 以體育署網站現有功能而言,開發與維護金額9,000千元已高於市場行情。然體育署網站之介面與功能顯有落後,此項經費支用有浮編之嫌,為撙節國家經費。爰提案建議減列4,500千元。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641、 第11款第3項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之「01體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業務費」之「(2)資訊服務費」原列9,000千元。體育署網站功能顯有不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應積極參考民間之建言,並與零時政府(GOV)進行交流,以提升國家體育主管機關資訊素養。爰提案凍結100千元,俟體育署就辦理情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提升政府網站之效能,民間團體製作「改善政府網站標案規格懶人包」。同時,民間有零時政府(GOV),推動公民科技、開放政府,積極以其資訊專長推行公共事務。體育為全民關心之重大事務,體育署應善加利用民間所提供之資源,積極進行交流,已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資訊能力。爰提案凍結1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就辦理情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642、 第11款第3項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之「01體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業務費」之「(4)委辦費」原列8,378千元。體育署應朝向運動職業化之趨勢進行調整,對選手之獎助與選、訓、賽制度需與時俱進。爰提案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就前述事項之研究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口頭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相較於以往,體育發展已更趨職業化。然體育政策思惟似未跟上此一趨勢,導致糾紛四起,體育制度僵化。體育署應針對職業化之趨勢進行研究,尋求制度改革方向。爰提案凍結500千元,俟體育署就前述研究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口頭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643、 第11款第3項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之「01體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業務費」之「(4)委辦費」原列8,378千元。教育部體育署主管體育產業發展卻欠缺相關政策人才,建請體育署應積極進行自我培訓或與經濟部交流,以提升政策規劃能力。爰提案凍結500千元,俟體育署就前述事項之研議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長年推動體育發展,然在體育產業發展之籌畫能力上卻有所不足。建請體育署應積極自我培訓,或與經濟部進行跨部會合作,以提升研議產業政策之能力。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俟體育署就前述事項之研議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644、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體育行政業務」部分,「體育行政及監督」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中,辦理體育運動政策、法規、文物、制度綜合研究、調查與研習減列10萬元,凍結2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於106年度單位預算「體育行政業務」部分,「體育行政及監督」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中,辦理體育運動政策、法規、文物、制度綜合研究、調查與研習編列57萬8千元,較105年度相同會計科目預算經費大幅增列有一倍之餘,然106年度辦理項目僅較105年度多出「文物」一樣,預算書說明欄中並未對此增列任何說明,無法了解預算編列增加之具體原因,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體育行政業務」部分,「體育行政及監督」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中,辦理辦理體育運動政策、法規、文物、制度綜合研究、調查與研習減列10萬元,凍結2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科目 經費 106預算 辦理體育運動政策、法規、文物、制度綜合研究、調查與研習 57萬8千元 105法定預算 辦理體育運動政策、法規、制度綜合研究、調查與研習 25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45、 第11款第3項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之「01體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業務費」中「辦理運動選手、教練、企業等表揚活動」原列6,500千元。相關活動皆在表揚體育有功之人士,然分散成多類獎項舉辦,恐有損效益。為促使相關活動集中舉辦,爰提案減列2,000千元。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之獎項活動全年分成多次舉辦,恐造成效益分散。此類活動既志在表揚,自應集中辦理,以利宣傳效益,同時亦可喚起社會對體育活動之重視。爰提案減列2,000千元,建請教育部體育署規劃將各獎項集中舉辦,以撙節國家預算。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646、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體育行政業務」部分,「體育行政及監督」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中,辦理運動選手、教練、企業等表揚活動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於106年度單位預算「體育行政業務」部分,「體育行政及監督」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中,辦理運動選手、教練、企業等表揚活動編列650萬元,較105年度相同會計科目預算經費大幅增加300萬元,然預算書說明欄中並未對此增列任何說明,無法了解預算編列增加之具體原因,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體育行政業務」部分,「體育行政及監督」項下「業務費」之「委辦費」中,辦理運動選手、教練、企業等表揚活動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科目 經費 106預算 辦理運動選手、教練、企業等表揚活動 650萬元 105法定預算 辦理運動選手、教練、企業等表揚活動 350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47、 第11款第3項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之「01體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業務費」之「(6)一般事務費」項下「<2>辦理體育統計」原列650千元。相關資料無關隱私與機密,應將原始資料公開之,以符合政府資料公開之原則,爰提案凍結1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將原始資料開放下載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體育部之體育統計,現以體育年報並附加光碟形式發行。然此形式不利取用,且無提供原始檔,僅有次數分配表,無助於相關政策研擬以及學術之研究。爰提案凍結1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將原始資料,以開放資料格式開放下載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648、 第11款第3項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之「01體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業務費」之「(6)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年報電子書原列500千元。該電子書雖然精美,然資料不便取用,對了解體育業務之效果恐有不彰。且既已製作印刷版本,以付印稿件電子檔上傳亦可達成同樣效果。故該項預算已無支出之必要,爰提案減列500千元。 說明: 體育署所發行之年報電子書,資料與紙本相同,實際上無異於將付印稿件電子檔直接上傳,實無另行製作之必要,為撙節國家預算支出,爰提案減列500千元。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649、 體育署歲出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之「體育行政及督導」之「獎補助費」原編列2,050千元。建議凍結500千元。 說明: 體育署於106年度編列「輔導全國性民間體育團體,展開文物蒐整保存展示及成立體育文物館」之預算2,050千元。建議凍結本預算5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委員會說明補助辦法與標準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50、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原列5,416,455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 說明: 一、教育部體育署編列國家體育建設預算,其中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今年度續編3,214,697千元,約占整體科目的六成。 二、為因應世界大學運動會之舉辦,體育署業已針對各場館整建工作完成後之營運,責成北市府遴選出場館總經理,並定期召開各場館相關會議,進行研商溝通。 三、另有關校園宣傳部分,教育部高教司亦已於105年10月5日召集相關大專院校協助志工招募、培訓及宣傳事宜。 四、綜上,教育部體育署應在既有之基礎上,持續協調高教司與技職司並與台北市政府成立溝通協作平台,加強各大專院校學生之參與以及協助建立各大專院校與台北市政府之溝通平台,以期整合各方資源擴大參與動能。 五、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教育部體育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51、 第11款第3項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獎補助費」原列5,076,834千元,提案減列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由於國內目前運動產業尚未成熟,相關優秀選手行銷與包裝部分,均以國際廠商之投入為主,鮮見體育署與單項協會之宣推。然選手之個人價值除與其競技實力有關外,知名度亦為重要指標,同時亦能作為刺激運動產業發展,以及提供基層選手投入國際舞台之動力。鑒於體育署每年針對各縣市政府舉辦全國性賽會以及各單項協會之全國與國際賽事均投入大量補助,如能善用賽事宣傳平台與資源,以將活動代言人等要求列入補助申請指標等政策手段,打造潛力選手作為賽會代言人,將會有助於國內優秀潛力選手之形象推廣,亦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與國民運動興趣。綜整以上理由,爰建議本預算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52、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1「推展全民運動」,原列1億9,407萬5千元,提案減列3,000萬、凍結5,000萬元。 說明: 本計畫中之「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及維護」之執行成果為何?推展單車文化之成果為何?推展單車文化繼續執行之計畫的具體內容為何?「辦理全民體育活動推展、規劃及相關研習」對提升規律運動人口有無具體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653、 第4目1節「國家體育建設」01推展全民運動,原列1億9,407萬5千,減列100萬,提案凍結「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聘請體育專業人員」1,000萬。 說明: 一、第4目1節「國家體育建設」01推展全民運動,其中運動現況調查300萬,此與綜合規劃組有諸多運動資料蒐整分析、體育統計似有重複,而全民運動組的「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及維護」1,650萬,又如何與綜合規劃組所做的資訊服務、政策宣導等區隔? 二、分支計畫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聘請體育專業人員5千萬,占業務費逾五成,此係配合蔡總統宣示「要建立運動指導員制度,讓體育專業人才投入社區、企業、機關……」計畫經費編列未見實施內容,請問將如何執行?國民體育法第10條規定員工人數500人以上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但此條文係鼓勵性質,並無罰則,長期以來未能落實。未來5千萬是否為獎補助?若為補助經費,則目前已經聘有體育專業人員的企業可否請領?建議初步應該先將這些運動指導員放到社區、各縣市運動中心、嘉惠更多民眾(不要集中到企業、企業還要再投資體育設備),而且指導員一定要多元一點、相關體育科系畢業大致具備這些條件,體育署必須積極規劃辦理,落實總統政策,例如:訂定運動指導員辦法及證照。 三、本項有關運動資料調查減列100萬,另為督促體育署落實運動指導員政策,「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聘請體育專業人員」凍結1,000萬,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654、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1推展全民運動」項下,原列1億9,407萬5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提出「推展全民運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行政院98年提出「打造運動島計畫」,計畫期程自99至106年度、總經費16億元。惟觀其調查統計結果,有運動的人口比例與有規律運動的人口比例百分比提升有限,均未達3成5;另民眾對於公眾運動場所設施的滿意度為不過5成上下。換句話說,各項績效值顯示該項推展民運動相關計畫效益有限,難以將台灣打造成運動島。 二、本項經費原列1億9,407萬5千元,建議凍結1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報告提出「推展全民運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655、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1「推展全民運動」,原列1億9,407萬5千元,提案凍結2,500萬元。 說明:(一)全民運動之推展主要獎補助項目包括對團體組織辦理活動補助、水域活動及宣導計畫、輔導縣市政府發展特色運動、單車運動、原住民運動、固有傳統體育團體配合地方觀光產業或宗教民俗活動、身心障礙運動、全國性團體辦理活動。然有關之補助標準為何?推展全民體育卻未見有關基層體育之「運動科學」融入,不利掌握全民運動與國人身心狀況。 (二)針對各「運動中心」、「健身房」日益風行,然相關器材之操作安全性、修繕管理規則均付闕如;乃至私人辦理泳渡、路跑、乃至高空彈跳等具危險性之體育活動,其安全準備亦未具完整之規範。 綜上,提案凍結2,500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上開事宜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656、 體育署歲出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1推展全民運動」原編列1億9,407萬5千元。建議凍結500萬元 說明: 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之編列為5,000萬元,依照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歲出所列各項費用應力求詳實,然而體育署並無針對體育專業人員之聘請標準、規範以及相關配套措施?預算編列上是否有符合?,爰此,建議凍結500萬元,俟體育署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57、 分支計畫「推展全民運動」項下業務費原列97,312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推展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為政府之重要體育政策,同時亦為《國民體育法》中明定之企業社會責任之一。然現況下國內無論公私機構均多未能配合此一要求,為使本計畫經費得以發揮最大效益,體育署應先釐清目前各公私立機關構與團體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需求人數以及整理尚未配合之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清單,作為後續政策推展之參考。故建議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58、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推展全民運動,以擴增規律運動人口、提升國民體質、增強國民參與運動意識,及宣導樂在運動、活得健康理念為目標。其中辦理單車文化之推展,以補助縣市政府之方式,辦理自行車相關活動,包含單車快樂遊、全國自行車日及單車成年禮等等。查102至104年本項計畫之預決算,除102年決算無超出預算編列之數額,其他年份實際支出皆超過預算之編列。探其原由係增加國際學生之參與、紀錄片之拍攝、颱風天增加之住宿和交通之額外開銷等因素,此等情形雖具有不可抗力之突然性,然亦具有合理之期待可能性,為充分預劃下可避免或降低之風險。是故本項計畫在衡酌編列之過程中,應就整體與完善性來去評估與規劃。況針對縣市政府辦理單車運動業務另有輔導補助900萬元,如何有效劃分、整合兩者計畫以提升我國國民之單車風氣,培養運動習慣,教育部體育署應有研擬檢討之必要。 為避免我國體育資源之浪費,且查105年度仍有計畫採跨年度執行,至106年3月之過程中,部分款116萬7,000元由106年預算支付情形下,爰凍結部分經費,俟教育部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孔炤  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659、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部分,「推展全民運動」項下「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及維護」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於106年度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部分,「推展全民運動」項下「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及維護」編列1,650萬元,較105年法定預算中相類似會計科目「規劃辦理體育健康資訊雲業務」預算經費大幅增列有10倍之多,然106年度預算書說明欄中並未對此增列任何說明,無法了解預算編列增加之具體原因,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部分,「推展全民運動」項下「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及維護」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科目 經費 106預算 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及維護 1,650萬元 105法定預算 規劃辦理體育健康資訊雲業務 150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60、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1推展全民運動」之「1.(3)<4>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及維護」,原列16,500千元,建議凍結1,000千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體育署辦理運動健康資訊雲建置及維護預算數原列16,500千元,請體育署就建置本案雲端資料庫異地備援機制、維護運動健康資訊雲、22縣市運動地圖、建置活動管理系統(活動申請及開放縣市及承辦單位自我管控機制)、臺灣I運動資訊平臺營運狀況提出具體說明後,始予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61、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1推展全民運動」之「1.(3)<7>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原列50,000千元,建請全數凍結,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體育署為落實國民體育法第10條:「各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應加強推動員工之體育休閒活動;員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之設計及輔導。」將自106年起展開為期三年的「運動指導員」推動計畫,惟「運動指導員」計畫,其專業訓練課程內容以及企業機構多元獎勵措施,目前均未有具體說明,爰請體育署以書面提出具體說明,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62、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01推展全民運動」之「1.業務費」之「(3)委辦費」之「<7>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原列5,000萬,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此經費是為落實國民體育法第10條第一項「各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應加強推動員工之體育休閒活動;員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之設計及輔導。」之規定。 惟政府單位除部分部會外,多數部會機關預算員額未達500人(如體育署僅125人),政府應作為全民運動的楷模,即使人數未達500人之單位,也應聘任體育專業人員辦理相關活動,以示推廣全民運動、落實國民體育法第10條之決心。爰凍結經費十分之一,待各政府部會聘任體育專業人員之比例達一定程度後,體育署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再行解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63、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原列3億9,338萬8千元,提案減列5千萬、凍結1億元。 說明: 本計畫經費年年減列之原因為何?106年較前年度減列1億1,309萬9千元,減列項目為何?統整全國各級運動選手培訓體系、培育運動人才及賡續推動棒球運動之執行成果為何?對提升我國運動選手競爭力有何具體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664、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原列3億9,338萬8千,提案減列2,000萬,凍結1億。 說明: 一、02推展競技運動3億9,338萬8千較上年度減列1億1,309萬9千,主要是因強棒計畫棒球扎根計畫完成。但本項計畫獎補助費3億6,971萬6千占3億9,338萬8千,比例高達94%,顯見02推展競技運動經費幾乎用於獎補助國內體育單項會。 二、依國民體育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公益體育團體業務受各該主管機關指導及定期考核,且考核項目應包括民眾參與之規劃。 三、然今年里約奧運前後,若干單項協會風波不斷,例如教練遴選隨同問題、補助金額多寡與選手認定不同、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權益、運動禁藥檢測時機過晚、運動協會因訓練或參賽之相關採購未符利益迴避原則等爭議,凸顯體育署對單項運動協會之監督管理失職。 四、為督促體育署強化對單項運動協會之監督考核,提案減列2,000萬,凍結1億,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665、 分支計畫「推展競技運動」項下原列393,388千元,提案減列3,000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106年度國內體育界相關爭議案件頻傳,其中諸多事件均為競技運動組項下業務,無論是選手權益受損以至於單項協會經營之各項缺失,除重創政府形象,亦讓國人對於體育署之效能喪失信任,此外,長期縱容少數不肖單項協會打壓選手,亦凸顯體育署競技組輔導與掌握相關協會狀態之機制出現嚴重瑕疵,然在體育署來年度之協會輔導與考核管理規劃中,亦未見對於相關問題進行調整,而評鑑制度之委外,更是將資料準備之工作轉嫁至協會,同時在缺乏相關整頓決心之狀況下,對少數不肖單項協會亦僅有紙本作業壓力而無實質改善之助力。此外,本計畫項下之「千里馬計畫」,經過去年之試辦,選手檢測後體育署相應之支持、訓練、運科、運心或課業之輔助機制亦尚未明確,且在重點項目、重點區域、重點學校之原則亦未有清楚規畫。此外,本計畫雖是以體育班學生作為適用對象,然在計畫執行卻是以台東作為標的,體育署如何避免造成特定區域學生僅能靠運動翻轉的標籤化問題產生,以及延伸本計畫之效益而非單純作為資料收集等問題亦應進一步說明。綜整以上理由,爰建議本預算減列3,000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66、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2推展競技運動」,原列3億9,338萬8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推展全民運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體育署為改善我國整體棒球環境,於99至102年度辦理「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總經費10.25億元,惟績效顯未如預期。體育署復推出「強棒計畫」,計畫期程自103年至106年,四年繼續投資經費,但預期目標似乎並未能達成,績效仍有待檢驗,非但在棒球運動人口及隊數上無法增加,棒球運動質的提升及棒球運動產業的發展,仍未見績效。 二、另國內有關競技運動有發展潛力項目仍待體育署予以關心,單獨將經費投注在特定項目上,容易掛一漏萬,遺漏優秀運動項目及選手的栽培和拔尖。 三、本項原列3億9,338萬8千元,建議凍結2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推展全民運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667、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原列3億9,338萬8千元,提案凍結4,000萬元。 說明:(一)105年度眾多國際賽事出現行政協處之問題,教育部係我國最高體育主管單位,且體育署諸多成員係競技運動出身,就推展競技運動之行政協助理應有更深之認知。 (二)教育部針對出賽之選手保險、權益、裝備、膳宿,乃至賽前、賽中、賽後之國內申訴救濟管道等,參與國際賽事有關行政機制,應提出完整規劃。 綜上,提案凍結4,000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上開事宜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668、 體育署106年度預算「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共編列3億9,338萬8千元其中「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分別為1,440萬與2億7,386萬5千元,共占此工作計畫預算73%,其中辦理單項協會會評鑑、國光獎金審查等,應可由體育署自行辦理,不應再以委辦方式處理。另,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計畫、金額、成效與內容不彰,又無看到相關實質評估成果報告,且又占此項預算比例甚高,體育署應檢討。 據上,提案凍結「02推展競技運動」預算10%,待體育署據上情況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669、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2-(2)推展競技運動經費」之「<1>統整全國各級運動選手培訓體系及發展運動科學等經費」原列3億1,050萬9千元,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以科學方式訓練運動選手是先進國家的趨勢,不僅能增加訓練效果、事半功倍,更能避免不必要的運動傷害,以延續運動選手的生涯。臺灣師大於去年擠進全球運動科學與體育領域頂尖7所大學的行列,顯見臺灣於運動科學及體育研究的實力不容小覷,惟其僅是臺灣眾多大學之一,研究蓄積能量,但仍要落實至各級運動選手的培訓體系才能發揮價值、提升臺灣的運動實力。顯見臺灣目前需要國家級的運動科學中心,主責研究及落實研究成果於訓練之中。 爰要求體育署評估成立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由該中心發展、統整全國各項運動科學研究,並落實運動科學至各級運動選手培訓體系之可行性。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70、 查教育部體育署106年度於「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項下,編列委辦費2,000千元,辦理單項協會團體評鑑。然該筆經費未說明用途細項,且當前國內各單項協會財務狀況多有不明,實有未妥善運用之疑慮,爰提案系爭預算減列二分之一,計1,000千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71、 體育署歲出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2推展競技運動」之「委辦費」,其中辦理「單項協會團體評鑑」原編列2,000千元。建議減列500千元,並凍結500千元。 說明: 體育單項協會近來爭議不斷,社會大眾要求對其進行適當之考核之聲浪亦高漲。各單項體育協會接受政府之補助,接受政府之考核應屬無可厚非,惟目前評鑑乃是委外辦理且績效不彰,爰此建議減列本預算500千元,並凍結500千元,俟體育署向本委員會就「單項協會團體評鑑改善辦法」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72、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2推展競技運動」之「1.(3)委辦費<4>辦理單項協會評鑑」,原列2,000千元,建議全數凍結,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說明: 依照國民體育法第8條係規定:「民間依法成立之各種公益體育團體,其業務應受各該主管機關之指導及定期考核。」體育署依上開規定,委託台灣評鑑協會,惟評鑑方式無法反映出協會真實運作狀況,不僅未公開評鑑報告,亦未達考核之目的,有違各界對各協會財務透明化之期待,建議全數凍結,俟體育署公開評鑑結果及懲處,並輔導有缺失之協會改善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73、 體育署106年針對「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委辦費」共編列1,440萬元,其中,針對「辦理單項協會團體評鑑」共編列200萬元。經查: 一、體育署每年針對各單項協會所作之評鑑並未公開接受委員會及全民監督;二、體育署之針對各單項協會之評鑑未有懲罰機制,淪為形式。 爰此,提案凍結「02推展競技運動」─「委辦費」─「辦理單項協會團體評鑑」預算50%,待體育署將單項協會評鑑提出公開期程、懲罰機制等改善報告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674、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2推展競技運動」之「1.(5)一般事務費<2>辦理各亞奧運單項協會訪視及各項業務所需行政支出」,原列1,525千元,建議減列525千元,並凍結1,000千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里約奧運期間,許多單項協會引發諸多爭議,顯見體育署負責督導單項協會,管理上有所疏失,未善盡監督及查核之責,爰建議減列525千元,並凍結1,000千元,俟體育署於財務查核表公告後,針對未合格之協會,進行輔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75、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2推展競技運動」之「2.(3)補助各奧亞運單項協會訓練及比賽用器材」,原列10,500千元,建議減列500千元,並凍結10,000千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體育署歷年補助單項協會各奧亞運訓練及比賽用器材,然各協會僅於開標及發標時發函告知體育署補助項目,體育署並未作任何查核,顯見體育署並未善盡監督及查核之責,爰建議減列500千元,並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委請會計師協助進行105年單項協會財務報表之查核及簽證並公告,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表一:近四年預算數              (單位:千元) 年度 預算數 103 15,000 104 10,000 105 10,000 106 10,50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76、 體育署歲出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2推展競技運動」之「補助各奧亞運單項協會訓練及比賽用器材」原編列10,500千元。建議減列500千元,並凍結5,000千元。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106年度編列10,500千元予各奧亞運單項協會用以添購訓練及比賽器材,較105年度增列500千元。雖增列幅度不大,惟各協會近來爭議層出不窮,其公信力亦遭大眾質疑。爰此,建議減列其增編之補助預算500千元,並凍結5,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各協會蒐集具體訓練及比賽用器材之添購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77、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之「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減列500萬,凍結1,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民體育法第8條規定:「民間依法成立之各種公益體育團體,其業務應受各該主管機關之指導及定期考核。」以及人民團體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由此可知,體育署為單項運動協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歷年編列預算補助單項運動協會,對於各協會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 二、惟2016巴西里約奧運選手與協會之間爭議、風波不斷,其中諸如隨隊教練遴選制度問題、政府補助單項協會與該會選手認知不同以及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比賽權益等,衍生出部分單項協會在財務透明、組織架構與與會成員上之不透明與不公開,由此凸顯出體育署多年來未盡其輔導與考核全國各單項協會之責,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之「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減列500萬,凍結1,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78、 體育署歲出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2推展競技運動」之「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之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原編列25,870千元。建議減列870千元,並凍結5,000千元。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106年度編列25,870千元予各奧亞運單項協會改善訓練環境。惟各協會近來爭議層出不窮,其公信力亦遭大眾質疑。爰此,建議減列其增編之補助預算870千元,並凍結5,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各協會蒐集具體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並向本委員會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79、 體育署106年度「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獎補助費」下針對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之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共編列2,587萬元。惟運動員大多已針對訓練環境不佳等提出批評,顯見此項算之執行效率欠佳、不符預期。 爰此,提案凍結事項預算1,000萬元,待體育署針對上述事件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680、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中「2.獎補助費」,原列3億6,971萬6千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其餘凍結5,000萬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期單項協會問題頻傳,從謝淑薇退賽、戴資穎球鞋事件、亞青棒賽、足球亞洲盃資格賽標語事件、林怡君事件到黃培閎退出國家隊,甚至是經典賽組訓爭議等,使得民怨沸騰。惟體育署除每年固定對單項協會進行訪視工作外,近年委外辦理的評鑑工作更僅是提供了每個單項協會各一張訪評意見表,也未見後續追蹤要求改善。除前述作法外,體育署亦遲遲無法提出其他更具體有效的改善方案或法規修正,卻仍不斷給予補助,無疑不斷地將國家資源送給體育署自己無法有效管理的單位。爰此提案減列1,000萬元,其餘凍結5,000萬元,待體育署提出具體法規修正或改善方案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81、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02推展競技運動」之「2.獎補助費」之「(5)強棒計畫」,原列8,167萬9千元,提案減列367萬9千元。 說明: 棒球為臺灣唯一的職業運動,也被多數民眾認為是國球,但國內職棒球隊近年不斷發生轉賣事件、職棒球隊數遲遲無法增加,只能努力維持4隊的基本規模,顯見職棒制度有問題、職棒產業薄弱;且近期經典賽國家隊組隊風波不斷,所謂完善國家隊選訓賽輔獎更如空談。 預算雖編列8,167萬9千元,但僅編列367萬9千元於用於職業運動、國家隊,實為杯水車薪、無濟於事,為避免浪費國家預算,爰提案減列367萬9千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82、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2推展競技運動」之「2.(5)強棒計畫」,原列81,679千元,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體育署對企業組成社會甲組球隊之政策誘因仍顯不足,為提升企業贊助棒球運動及籌組職棒球隊之意願,體育署應評估制訂租稅減免或獎勵辦法,建立企業贊助或認養球隊的優惠誘因及企業資源整合平臺或單一窗口,以期增加民間機構與企業投入棒球運動發展資源,爰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83、 體育署106年度「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獎補助費」下強棒計畫共編列8,167萬9千元,經查: 一、WBC組訓爭議不斷,顯見體育署針對國際賽組訓事宜仍需加強; 二、我國現各級球場軟硬體設備品質仍有待加強; 三、職業棒球隊屢發生出售事件,恐影響我國職業棒球發展。 依據上述事件,恐影響我國棒球發展與深耕,爰此,提案凍結事項預算1,500萬元,待體育署針對上述事件提出改善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684、 體育署歲出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2推展競技運動」之「健全職業棒球發展制度」原編列1,000千元。建議凍結1,000千元。 說明: 健全職業棒球發展制度為強棒計畫重要方針之一,而「鼓勵企業成立或贊助職棒球隊」更是強棒計畫之重要指標。惟職棒增隊之議題為社會所熱議,但一直不見實質之進展。爰此,建議全數凍結本項預算,俟教育部體育署相本委員會報告「輔導職棒增隊計畫」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85、 體育署歲出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2推展競技運動」之「完善國家隊選訓賽輔獎」原編列1,079千元。建議減列1,079千元。 說明: 強棒計畫旨在建立國內完善的棒球環境,國家隊之選訓賽輔獎自然是強棒計畫的焦點之一。惟世界棒球經典賽開賽在即,日本、韓國之選手完整名單已經選拔完畢,且已經展開熱身賽。反觀我國,選手名單未定,狀況紊亂,情蒐也陷入停擺。可見,強棒計畫在「完善國家隊選訓賽輔獎」之部分成效不彰,並未達成預期效果,爰此建議減列所有「完善國家隊選訓賽輔獎」之預算1,079千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86、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其中說明8及說明9「國家競技實力之運動醫學暨科學輔助計畫」合計1,726萬4千元,提案凍結1/2,俟體育署將推動策略之具體說明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106年度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02推展競技運動,其中說明8及說明9有關「提升國家競技實力之運動醫學暨科學輔助計畫」項下合計編列1,726萬4千元,係針對國家代表隊之運動科學支援及相關運科人才培養具體推動策略,以提升國家代表隊競技實力。 二、然相關執行內容與具體規劃,此為延續性做法或將執行幾年,與運動科學相關大學系所或醫院合作,皆未見說明,提案凍結說明8及說明9有關「提升國家競技實力之運動醫學暨科學輔助計畫」經費1/2,俟體育署將推動策略之具體說明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687、 體育署歲出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2推展競技運動」之「補助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提升國家競技實力之運動醫學暨科學輔助計畫相關研究所需經費」原編列16,294千元。建議減列294千元,並凍結6,000千元。 說明: 為發展國家之運動醫學科學,教育部體育署編列相關預算投入運動醫學之研究無可厚非。惟我國各體育團隊甚或國家代表隊,隊內皆僅編制有防護員,未有隊醫之編制,不利於體育選手之運動傷害防護與治療。爰此,建議減列本預算294千元,並凍結6,000千元,俟體育署向本委員會提出「國家代表隊聘任隊醫計畫」之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88、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3「推展國際體育」,原列9,019萬9千,提案減列500萬、凍結1/5。 說明: 一、03推展國際體育經費9,019萬9千,較上年度增列3,275萬9千,其中委辦費1,037萬4千、獎補助7,665萬8千,主要是用於輔導奧會及體總參與國際競技交流,並輔導縣市政府舉辦國際競賽及交流。 二、但體育署106年度補助單項運動協會經費計有「國家體育建設-推展競技運動」改善各奧亞運單項協會訓練中心運動科研與訓練環境2,587萬元,以及「國家體育建設-推展國際體育」科目之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主辦國際運動賽會經費3,119萬5千元;參與國際會議及活動360萬元及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設置我國260萬元等,合共6,326萬5千元。 三、體育署每年補助單項運動協會龐大經費,並為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單項運動協會負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但單項運動協會爭議迭傳,該署對協會之輔導及考核顯有不足,體育署應全盤檢討各協會組織、教練遴選及利益迴避制度,加強補助經費考核及資訊透明度,以及民眾參與考核之規劃,俾提升協會之運作效能,並維護運動選手權益。 四、據上,提案減列500萬,凍結1/5,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689、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3「推展國際體育」,原列9,019萬9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本計畫工作重點為拓展國際活動空間、積極參與國際體育活動,以及積極爭取主辦國際運動賽會及體育會議、積極爭取擔任國際運動組織職務等,105年之執行有何具體成果?里約奧運期間發生疑似禁藥風波,以及謝淑薇、戴資穎與單項體育協會之糾紛,且獲獎牌數猶有精進空間,體育署有何具體檢討改善作為?在現今兩岸關係急凍下,有何具體措施能加強兩岸體育交流?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690、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3推展國際體育」,原列90,199千元,爰建請凍結10,000千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推展國際體育」計畫之目的,在於將台灣體育項目及優秀人才推廣至全球並達成體育交流之目的。惟預算書中僅呈現加強兩岸體育交流等,恐無法達成推展國際體育之目的,且預算編列中,大陸地區旅費達604千元,但國外旅費僅有305千元,故建請凍結10,000千元。 提案人:鍾佳濱  吳思瑤  李麗芬  許智傑 691、 分支計畫「推展國際體育」原列90,199千元,提案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為推廣各單項運動之國內關注以及作為體育外交之輔助,國際賽事之爭取與舉辦一向是體育署重要業務之一,然而,在近年來之國際賽會爭取中,卻屢屢出現單項協會爭取賽會後無力續辦,或如今年武術亞錦賽在台灣舉行,地主擁有滿額參賽的權利,但卻只派出9名套路選手,散打全數缺席無人參賽等現象,顯見體育署在補助相關協會後,並無確實管考辦理與參與情形,以及事前未評估協會是否有承辦能力,以致於最終貽笑國際等問題;同時,相關問題亦會出現在地方政府之國際賽會申辦上。為避免珍貴體育經費虛擲,並影響台灣國際形象,針對前述相關問題體育署尚未有改善與作業程序調整前,爰建議本預算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92、 第11款第3項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3推展國際體育」之「業務費」原列13,541千元。近來體壇發生多起事端,國手對自身遭受之對待時有不滿。顯示教育部體育署推動國際體育之同時卻未能善加處理選手訴求。爰提案凍結2,000千元,就如何提出改善方法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來體育團體引發許多風波,體育署亦自承為多事之秋。而諸多事件與國手參加國際賽事相關,不但影響體壇士氣,亦影響台灣國際名聲。爰提案凍結2,000千元,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如何善加處理選手訴求,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693、 體育署歲出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3推廣國際體育」之「委辦費」原編列10,374千元。建議減列1,374千元,並凍結3,000千元。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106年度預算編列委辦費10,374元,用以輔導中華奧會、大專體總、高中體總、殘障體總、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及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等,辦理相關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業務,並希冀建立兩岸體育定期溝通機制及多元交流管道。惟新南向政策下,我國之方針期望能與東南亞建立更緊密之合作關係。體育為一國之門面,並為實施外交最為有效率之方式。爰此,建議減列1,374千元,並凍結3,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委員會提出「體育與新南向政策」之專案報告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694、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03推展國際體育」之「1.業務費」之「(2)委辦費」,原列1,037萬4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增進我國體育運動團體參與國際事務、交流之機會及能見度,體育署不應以「國際單一窗口」為原則,只獨厚中華體總、大專體總、高中體總、殘障體總、聽障體總、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及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等團體出國交流,應開放將經費補助給各個有機會出國交流之民間團體,多管齊下、增加國際交流之機會與管道。 爰提案凍結經費二分之一,待體育署向本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95、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03推展國際體育」之「1.(6)大陸地區旅費」,原列604千元,建議全數凍結,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查106年度體育署派員至中國共7案,其中僅3案有明確地點,另有4案未有擬拜會單位,俟體育署確認地點與完整計畫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96、 分支計畫「推展國際體育」獎補助費原列76,658千元,提案減列200千元。 說明: 1.鑒於國內體育資源爭取不易,且旅外華僑之相關活動經費目前主要係由僑委會主責,未見必須由體育署提供相關補助之必要性,爰建議本預算減列100千元。 2.鑒於國際體育學術研討會之辦理與出席,旨在提供國內體育政策之參考與應用,然而,綜觀目前國內之體育政策規劃與相關業務提升,並未能善用前述國際體育學術研討會之成果與內容,造成資源配置之浪費,爰建議本預算減列100千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97、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3「推展國際體育」,其中2.獎補助費(2)輔導台中市政府籌辦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3,519萬9千,提案凍結1,000萬。 說明: 一、體育署106年度預算於「國家體育建設-推展國際體育」科目編列輔導臺中市政府籌辦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3,519萬9千元,辦理賽務和表演活動規劃、行銷宣傳、志工招募、資訊系統建置等賽會籌辦工作。依籌辦計畫106年度場館整修經費由體育署補助1億9,366萬5千元,但該署106年度預算書未見編列相關數額。預算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該署106年度預算編列補助僅列明營運經費3,519萬9千元,未列明補助場館整修經費,以及106年度以後各年度分配額,資訊未完整揭露,致難窺編列補助辦理籌辦計畫之全部經費狀況,應依前開規定完整明列相關資訊,俾利本院預算審議。 二、依籌辦計畫,105年度工作重點之一為制定場館整修計畫,106年、度執行場館整修。但整修場館迄未擇定,遑論完成整修計畫,體育署應協調促請臺中市政府掌握進度,俾如期如質完成場館之整修工程。 三、體育署106年度預算未完整列明補助辦理2019東亞青年運動會之經費,與預算法規定未盡相合,應檢討改進。另臺中市政府迄未完成整修場館之擇定,該署亦應促請掌握進度,並就該國際賽事所涉交通、國境管理、觀光及醫療等多方資源整合,積極協調與各部會與地方政府。 四、提案凍結1,000萬,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698、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之「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主辦國際運動賽會經費」減列500萬,凍結2,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2016巴西里約奧運選手與協會之間爭議、風波不斷,其中諸如隨隊教練遴選制度問題、政府補助單項協會與該會選手認知不同以及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比賽權益等,衍生出部分單項協會在財務透明、組織架構與與會成員上之不透明與不公開,由此凸顯出體育署多年來未依人民團體法及國民體育法規定,盡其輔導與考核全國各單項協會之責,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之「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主辦國際運動賽會經費」減列500萬,凍結2,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99、 體育署歲出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3推展國際體育」之「輔導各體育團體積極爭取並提升主辦國際運動賽會及體育會議等級,善盡國際成員義務,增進臺灣國際能見度,提升國內運動風氣及水準」原編列31,195千元。建議減列1,195千元,並凍結10,000千元。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106年度編列31,195千元用以輔導各體育團體爭取主辦國際體育活動。惟各體育團體之績效因近來之諸多爭議頗受質疑,且此補助計畫之補助對象與考核並無具體之細部計畫,爰此建議減列1,195千元,並凍結10,000千元,俟教育部體育署提出具體說明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00、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之「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設置我國」減列100萬,凍結1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2016巴西里約奧運選手與協會之間爭議、風波不斷,其中諸如隨隊教練遴選制度問題、政府補助單項協會與該會選手認知不同以及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比賽權益等,衍生出部分單項協會在財務透明、組織架構與與會成員上之不透明與不公開,由此凸顯出體育署多年來未依人民團體法及國民體育法規定,盡其輔導與考核全國各單項協會之責,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之「爭取國際組織秘書處設置我國」減列100萬,凍結1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01、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4「整建運動設施」,原列15億2,409萬6千元,提案減列1億元、凍結5億元。 說明: 本計畫包含「改善國民運動環境」、「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聯建設」、「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等多項體育發展重點計畫與延續性計畫,執行成果為何?「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項下之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及改善國民運動設施計畫之預算執行率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702、 分支計畫「整建運動設施」原列1,524,096千元,提案減列300千元。 說明: 1.鑒於本分支計畫中,高爾夫球場之相關法規研議與修正上,體育署已於今年10/28日之《國民體育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相關規劃,且在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中,目前僅能做查詢功能,在設施損壞回報與修整進度管理上,除各級公立學校能在本系統填報自身問題外,如民眾發現豐原體育場草皮中埋設之電箱造成危險欲建議遷移,在此網站中將不得其門而入,顯見網站之設計不良。 2.在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部分,由於體育署設施組位編列明年度預算致使106年度僅能就105年度保留之5.16億元進行宿舍與行政大樓之工程施作,且在現行施政規劃中,國家運動園區之三期建設將會推遲至109年方行啟動,顯見相關經費短時間內應無編列需求。然為選手之訓練空間與國家運動園區整起規劃考量,爰建議體育署應進一步考慮分期、分年經費重疊工作規劃之可行性。 綜整上述理由,爰建議本預算減列300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703、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4「整建運動設施」,原列15億2,409萬6千元,提案凍結6,000萬元。 說明:本項主要係獎補助費用,包括「改善國民運動環境」、「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自行車路網」、「國家運動園區興設與人才培育」,委辦部分則有「國民運動中心等公立運動場館規劃、訪視、營運管理輔導、設施分類分級實測調查及標準化設計畫規範」、「運動場館消費者保護等法規與研習」、「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維護」、「自行車路網調查」、「水域運動規劃」等。然則目前體育署未能完整掌握我國各運動場館、有關法規與計畫規範之推展幾無進度,且有關體育設施無障礙化之規劃,如何融入前開各計畫?有關國民運動中心、校園器材之修繕,是否有使用年限等安全規範?就器材修繕、汰換、更新之補助為何? 綜上,提案凍結6,000萬元,待教育部體育署就上開事宜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704、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4「整建運動設施」,原列15億2,409萬6千,提案減列辦理水域運動環境規劃及可行性評估350萬,並凍結獎補助費5億。 說明: 一、體育署106年度預算於「國家體育建設」04「整建運動設施」,其中說明〈5〉辦理水域運動環境規劃及可行性評估350萬;然預算書19頁「整建運動設施」說明〈1〉減列水域運動整體發展計畫等經費3億3,623萬1千元,體育署大力推展的水域運動計畫卻歸零?執行成效在哪?現在還要再辦理水域運動評估,請問評估標的在哪?體育署執行預算不力,「可行性評估」屆時又無法執行,提案減列此計畫350萬。 二、另體育署105年度1~8月的預算執行率、「整建運動設施」居然是0.59%!究竟有無檢討?! 三、另19頁、「上年度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預算業已編竣,所列516,750千如數減列」此即國訓中心的經費,監察院審計部2015年最新報告,體育署光是整建國國訓中心、2001年開始規劃,迄今歷時15年,但整建計畫居然只完成1/4。經監察院調查糾正、還就被糾正2次! 四、如今體育署將國訓中心104年的預算繳回,105年度的預算也暫緩辦理,而106年國訓整建計畫不編,為免國訓中心的宿舍與餐廳難產,來不及在2020東京奧運前讓選手進駐,體育署必須積極辦理,提案減列辦理水域運動環境規劃及可行性評估350萬,並凍結5億,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705、 體育署106年度「國家體育建設」─「04整建運動設施」─「業務費」項下「委辦費」中「辦理運動場館業消費者保護、政策及法規研擬和相關研習」共編列92萬1千元,經查,目前我國運動場館業消費糾紛不斷,甚至消保會已有研擬將某業者列為不推薦消費費對象,顯見體育署針對運動場館業消費權益之保護尚有不足,爰凍結上述預算50%,待體育署針對近年運動場館消費糾紛提出檢討報告與督導辦法,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706、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4整建運動設施」中「1.業務費」之(2)委辦費」之「<3>辦理全國運動場管資訊網維護管理」,原列300萬元,提案凍結100萬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經查,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於103年11月上線,至今已有2年的時間,惟該網站卻仍是測試版(http://iplay.sa.gov.tw),其原因為何?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707、 體育署106年度「國家體育建設」─「04整建運動設施」─「業務費」下編列大陸地區旅費共48萬2千元。惟工作說明中係針對我國運動設施改善、健全民營體育場館環境與國民運動中心管理等事項,應無須大陸地區旅費。爰此,提案全額減列此項預算,以撙節國家財政支出。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708、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項下「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減列5,000萬,凍結5,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極限運動中滑板項目已成為2018亞運及2020奧運之比賽項目,但是政府給予該項運動的資源卻十分匱乏,以極限運動場為例,目前全台僅剩9座,然而其位置偏遠、設計過時、規劃不專業、材質不當、設備殘缺,致使不少愛好者改為利用公眾場所,諸如:台北中山堂、西門町、高雄捷運六號出口等地進行練習,造成練習者自身及往來民眾安全上的疑慮,衍生出公共安全的問題,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項下「國民運動中心興建計畫」減列5,000萬,凍結5,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09、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項下「改善國民運動設施計畫」凍結5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全國棒球場總體檢及整修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鑒於蔡英文總統曾在今年8/24日接見「2016三級棒球冠軍隊」,提出「棒球三支箭」政策,其中的最後一支箭則是硬體部分,並且提到體育署正進行全國球場總體檢,明年會編列預算,要逐漸強化現有的球場,持續改善球場品質。然而截至11月底為止,體育署仍未能提出全國棒球場之總體檢報告,更無法依此份報告決定何處球場需要進行何種形式及規模的整修,明顯延遲我國棒球之振興與發展,再者,在體健報告及興建何處球場尚未出爐前,竟已在106年度預算書編列近15億的經費補助縣市政府棒球場興建工程,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項下「改善國民運動設施計畫」5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全國棒球場總體檢及整修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10、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5「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原列32億1,469萬7千元,提案凍結15億元。 說明: 本計畫預算較105年增列近2倍,自100年編列至今之執行情形如何?預算執行率如何?針對目前籌備情形及後續辦理準備工作有何具體規劃?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711、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之「05 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項下,原列32億1,469萬7仟元,建議凍結10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辦理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舉辦2017世大運,行政院及體育署從100年度即開始編列相關預算,預計總經費171億7,054萬3千元。106年度教育部編列籌備計畫32億1,469萬7仟元元。 二、惟本計畫重要工程之比賽場館、「選手村」之預定地於選址、修建過程中即風波不斷,游泳池部分亦傳出完工後卻發現不符國際標準需再追加預算重新興建,顯見籌辦過程輕率、亟待檢討改善。 三、本項原列32億1,469萬7仟元,建議凍結10億元,俟教育部體育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辦理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712、 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05「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原列32億1,469萬7千元,凍結1/6。 說明: 一、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計畫總經費171億7,054萬3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補助77億8,986萬8千元,計畫期程為101年度至106年度,但預算執行不佳。 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各年底累計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千元 年度 各年度 預算數 累計已編列預算數(A) 累計實支數(B) 執行率 (B/A)% 應付數 保留數 累計繳庫數 100 100,000 100,000 98,454 98.55 98,454 0 1,546 101 287,250 387,250 385,704 99.60 0 0 1,546 102 239,644 626,894 489,349 78.06 0 0 137,546 103 458,500 1,085,394 947,849 87.33 0 0 137,546 104 1,802,800 2,888,194 1,222,070 42.31 360,560 1,168,019 137,546 105 1,686,977 4,575,171 1,618,003 35.36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整理 二、世大運將於明年8月19日舉辦,但既有場館整修工程進度落後原規劃期程,多數於105年5月至9月間發包,至9月13日止仍有19座場館整修工程尚未發包。 三、我國爭取國際賽事不易,世大運成敗攸關台灣顏面,體育署目前相關場館之興整建工程進度落後,相關場館整修工程數量眾多,執行期程緊迫,體育署應積極協調促請相關地方政府掌握進度,如期完成場館之興、整建,俾順利完成國際賽事之舉辦。 四、105年度體育署補助台北世大運截至8月31日為何籌辦計畫預算執行只有0.71%?為體育署掌控世大運之籌辦進度,提案凍結1/6,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713、主決議 里約奧運成績未如預期,且單項運動協會爭議不斷,主管機關補助經費運用及業務監督考核機制亟待檢討改進。體育署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單項運動協會,並為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單項運動協會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惟單項運動協會爭議頻傳,該署對協會之輔導及考核顯有不足。爰提案要求體育署就各爭議予以查明,並全盤檢討各協會組織、教練遴選及利益迴避制度,加強補助經費考核及資訊透明度,研議引進會計師查核簽證及罰則機制,俾提升協會之運作效能、維護運動選手權益,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714、主決議 里約奧運國家代表隊制服引發討論,被認為不如歐美之水準。。然教育部推行美感教育已行之有年,並透過國家資源培育設計人才,體育署有設計需求時,包括服裝、logo等,皆應善用教育部人力資源,以提升相關設計品質與國家形象。也使台灣本土所培育之設計者於國際舞台表現之機會,同時也為國家效力。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715、主決議 諸多選手,受選接受培訓時,仍處國民教育階段。若未能於此時期維持其學力養成,恐造成在選手退役後職業出路受限,導致生涯發展受限。請體育署跟教育部積極研議,持續加強選手在訓練期間持續接受國民教育。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716、主決議 運動選手生涯相較於一般職業為短暫,故其退役後生涯規劃至關重要。為擴充運動選手退役後之出路,應配合運動產業之發展,擴充其就業可能,使其能力、經歷得以善用,促進我國體育發展之正向巡迴。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717、主決議 因應教育部體育署「國家足球十年計畫」所設定目標─積極紮根足球工作,廣植足球參與人口,提升足球技術水準,厚植國家競爭能力;並為落實蔡英文總統之相關體育政見,體育署應擬具「新南向政策區域足球發展中心興建計畫」,與東南亞氣候相近地區興建足球發展中心,配合「國家足球十年計劃」政策,並與東南亞國家(越南、泰國、印尼、馬來西亞等)優秀青少年選手進行技術人才交流,全面發展足球運動,將台灣發展為足球訓練發展基地;體育署應於兩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並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連署人:鍾佳濱  許智傑  吳思瑤  李麗芬 718、主決議 國外職業棒球隊移訓時,除球隊本身能創造一些經濟效益外,球迷的消費也會帶動當地觀光,屏東縣立棒球場為我國標準球場之一,體育署應考慮與國內外職棒球團合作,將屏東棒球場設計為國內外職業球團進行秋訓或冬訓基地,吸引球迷到屏東,帶動周邊經濟;屏東棒球場也可成為職棒冬季聯盟賽事場地,鑒於培訓基層棒球人才,體育署應於兩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報告,將屏東棒球場規劃為國內外球團移訓基地,並送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連署人:鍾佳濱  許智傑  吳思瑤  李麗芬 719、主決議 體育資源長期以來面臨患寡、患不均之問題,又體育署現行補助運動員之途徑,主要透過體育團體(如各單項協會)進行分配,此類中介團體卻又因財務透明度不足,執行效率監控不足,而時有壟斷資源之紛爭,凸顯協會財政紀律不彰之問題。查體育署目前建置有「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然近兩年來此平臺之執行效能(「爭取贊助案件數」)大幅下降,效率(「案件媒合率」及「金額達成率」)亦有待加強。教育部體育署應就如何提升「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提出具體做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20、主決議 退役體育選手之輔導轉職與生涯規劃,除了安頓體育選手退役後之生活所需,使其於專業運動生涯期間無後顧之憂之外,更能將優秀選手的競技與訓練經驗傳承於體育教育或其他社會部門。查現行體育署對於體育選手與從業人員之生涯規劃與輔導,往往流於形式缺乏整體且積極之規劃。教育部體育署應就選手退役後之職涯發展提出積極辦法,並設立具體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21、主決議 為因應世界大學運動會之舉辦,體育署業已針對各場館整建工作完成後之營運,責成北市府遴選出場館總經理,並定期召開各場館相關會議,進行研商溝通。另有關校園宣傳部分,教育部高教司亦已於105年10月5日召集相關大專院校協助志工招募、培訓及宣傳事宜。綜上,教育部體育署應在既有之基礎上,持續協調高教司與技職司並與台北市政府成立溝通協作平台,加強各大專院校學生之參與以及協助建立各大專院校與台北市政府之溝通平台,以期整合各方資源擴大參與動能。爰此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協作平台之持續運作提出具體辦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22、主決議 體育署有設計紀念品時需求應善用教育部人力資源:如教育部設計相關輔助、獎項、展覽之入選者,或青年發展署所培育之青年創業人才,進行兼顧美感、創意與實用性之設計。以提升相關設計品質與國家形象,並扶植本土產業。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張廖萬堅 723、主決議 運動防護員不論是在選手訓練或是比賽的時候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其可幫助運動員在訓練或比賽前暖身、賽中避免運動傷害,或是在運動員受傷時給予必要之協助,以避免傷害擴大。惟自91年至104年間,報考運動防護員證照者有1,188人,通過人數僅286人,至今證照仍有效者僅213人,要應付各級學校體育班、運動代表隊、國訓中心訓練、國內外各項賽事、甚至是民間體育運動機構、職業隊所需的防護員人力,根本供不應求。爰此要求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運動傷害防護員培育計畫,並具體規範各級學校體育班、國家訓練中心等公家單位應聘任之運動傷害防護員之人數,以保障運動員的身體健康、延續選手生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724、主決議 以科學方式訓練運動選手是先進國家的趨勢,不僅能增加訓練效果、事半功倍,更能避免不必要的運動傷害,以延續運動選手的生涯。臺灣師大於去年擠進全球運動科學與體育領域頂尖7所大學的行列,顯見臺灣於運動科學及體育研究的實力不容小覷,惟其僅是臺灣眾多大學之一,研究仍要落實至各級運動選手的培訓體系才能發揮價值、提升臺灣的運動實力。爰要求體育署於3個月內評估成立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之可行性,由該中心發展、統整全國各項運動科學研究,並落實運動科學至各級運動選手培訓體系。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725、主決議 明年2017年為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波蘭弗羅茨瓦夫世界運動會的舉辦年,歷屆以來臺灣選手經常在此二運動會中奪得佳績。經查,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中,世界大學運動會與世界運動會前三名分別可以獲得三等一級至三等三級的國光獎金,惟體育署並未於明年度預算書中增列國光獎金之預算編列,僅預計以另一科目之優秀運動選手教練獎勵金預算支付。但不論該年度賽事多寡,體育署自102年至今皆編列3,623萬1千元之預算用於優秀運動選手教練獎勵金。爰要求體育署檢討及改進國光獎金之預算編列方式,應視每年度相關運動賽會之歷年成績編列合理之預算金額,並於一週內將書面報告送交至本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726、主決議 體育是凝聚國人向心力的重要項目,為提升臺灣運動選手的國內能見度、拉近國手與國民之距離,體育署應主動積極辦理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及各級運動選手之行銷、宣傳工作,透過塑造運動明星之方式,帶動國人對各級、各項運動的關注、給予運動選手更多支持,同時也能提升國人運動風氣,並且讓運動員在賽場上更具信心。爰要求體育署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以利臺灣體育運動之推展。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727、主決議 體育署於2016年11月9日訂定全國性體育團體與教練選手權益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本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教育部次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體育署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體育署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身心障體育團體、體育專業大學校長、法律或體育專家學者、曾任奧運教練或選手代表聘兼之。」惟上開處理小組之組成,其代表性顯有不足,以加拿大體育仲裁小組(Sport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 of Canada)為例,共12名仲裁成員,配置有三名選手,目的為反映不同文化以及運動的多樣性(表一);體育署應提高法律或體育專家學者、曾任奧運教練或選手代表比例,俾增加仲裁小組之正當性與多元性。 Sport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 of Canada名單 David de Vlieger 主席/游泳 選手及教練 Jean R. Dupre 運動管理 資深經理人 Anthony Wright 奧運曲棍球國手 Graeme Mew 法官 Dasha Peregoudova 跆拳道國手 William(Mick)L. Ryan, Q.C. 律師 Andreanne Morin 划船國手 Shu-Tai Cheng 律師 Marg McGregor 國家體育總會董事 Michael(Mike)J. Bruni Q.C. 律師 Susan Kitche 教練協會常務理事 David J. Bilinsky 律師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728、主決議 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舉辦在即,惟截至105年9月13日止,仍有19座場館整修工程尚未發包,其餘場館整修工程係於105年5月5日至9月13日發包。鑒於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將於106年8月19日至30日舉辦,相關場館整修工程數量眾多,執行期程緊迫,本運動會為國際賽事,體育署編列預算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允應持續督促地方政府掌握進度辦理,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729、主決議 依據體育署2013年出版之《學校體育統計年報》,各學校特教班體育教學師資仍以特教科系畢業教師為主,適應體育科系畢業教師比例極低,體育署應加強培育跨領域的適應體育師資、建置適合身心障礙學生的運動項目,俾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運動學習權。 學級 特教教師 體育科任教師 適應體育學系畢業教師 沒有特定師資擔任教學 其他教師 國小 96.44% 2.73% 0.00% 0.63% 0.21% 國中 83.16% 12.79% 0.67% 1.35% 2.02% 高中職 44.88% 48.82% 2.36% 2.36% 1.57% 大專院校 0.00% 91.75% 3.09% 3.09% 2.0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730、主決議 鑒於職棒防賭為國內棒球運動相關政策之重要業務,相關防賭會議亦為展現政府與職棒重視此一議題之重要展現。然在今年度之職棒防賭會議中,卻發生主辦機關為招待相關檢察體系人員觀賽,將本應獨立舉辦之防賭會議與明星賽合併辦理,讓本應嚴肅看待之防賭議題,成為明星賽之花絮,為避免混淆防賭主題建請體育署於後續相關防賭會議之規畫上錯開明星賽之舉辦,以尊重選手參與相關會議之立場。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731、主決議 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06年預算委辦計畫「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編列50,000千元,該計畫為推廣全民運動,立意甚佳,然而為期該計畫確實執行,提案要求體育署每季定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每季該委辦計畫及該計畫預算執行情形,且報告中應分別載明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之執行狀況,以盡監督之責。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32、主決議 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與普通選手間的差別對待存在已久,以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為例,帕運獎金遠低於亞奧運,非常不公平,爰此,提案要求體育署針對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及相關獎勵及相關獎勵辦法進行檢討,檢討過程應邀集各方討論,以符合各方期待為目的,體育署應將討論之會議記錄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且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及相關獎勵辦法,應於六個月內修正完畢。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33、主決議 有鑑於超級籃球聯賽(Super Basketball League, SBL)為台灣男子籃球最高層級比賽,日前卻發生因比賽場館「地貼」濕滑,導致球員嚴重扭傷、被迫休息不克出賽之憾事。實則,場地問題存在許久,相關單位卻遲遲無法有效解決,使得球員受傷的情形屢見不鮮,連帶影響球賽品質。為維護球員權益、保障運動員有限的運動生命,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提出書面報告,正視國內體育場館安全問題,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34、主決議 目前專門專播運動賽事之頻道數目極少,以至於民眾欲觀看國際體育賽事或地方體育賽事極度不便,且轉播之體育競賽大多為棒球、籃球等熱門運動項目,對於欲觀看其他競賽項目之民眾十分不便。甚或需透過中國節目或是網路OTT之平台觀看,對於我國運動競賽之推廣造成阻礙。 體育署應負責整合現有資源,儘速研議專門提供競賽節目之可能與安排,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提供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委員。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735、主決議 體育署網站資訊揭露不清,恐易造成民眾監督不易。且體育署署長何卓飛與副署長林哲宏已承諾要做修正,時程已久卻不見改善。因此,要求體育署將獎補助資訊做出修正以各別協會與年度為單位做成列表放上體育署網站。爰此,請體育署於兩週內針對該網站上揭露獎補助費之資訊做出修正後重新上網。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736、主決議 棒球為我國之國球,所帶來之效益龐大,體育署也編列多年期計畫為發展與深耕棒球。惟,目前我國之棒球球場軟硬體品質不一、場內常有積水、土地凹凸不平與灑水設備水量不足等問題,體育署每年皆編列經費用於運動設施維護,應積極面對此項問題。 爰請體育署於一個月內針對我國職業棒球場之問題做出統整列表並提出解決方式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737、主決議 自仁川亞運至里約奧運以來,各奧亞單項協會所發生之問題與爭議繁多,體育署身為主管督導機關,放縱單項協會漠視選手權益與選手保障,變相造成目前我國國手對於我國體育環境之不滿,如棒球經典賽爭議、排球國手與射擊國手退出國家隊等爭議,未見體育署積極改善。 另,雖體育署已承諾多項改革措施,但時程已久仍未見其具體改革方案與規劃,單項協會問題之解決恐無疾而終。 爰此,體育署應於兩周內針對上開問題提出解決方式與檢討報告,並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738、主決議 體育署面對單項協會之爭議,除建立單項協會之監督、公開與考核機制外,更應對於已表態或是已發生爭議之運動選手進行安撫使其重回國家隊之行列: 一、射擊國手林怡君因教練長期無法隨隊而退出國家隊;二、排球國手黃培閎因不滿目前體制與訓練環境宣布暫退國家隊;三、足球國手夏維耶(Xavier Chen,中文名陳昌源)因機票墊付等問題拒絕再披國家隊戰袍。 請體育署於一個月內針對上述之選手進行訪視並了解其退出原因等提出專案報告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739、主決議 體育署106年度編列全國中等運動會之輔導辦理預算為70,000千元,較前一年度增列25,000千元,成長幅度超過50%。此外,大專運動會之輔導辦理之預算亦有相同之情形。爰此,敦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2月31日前向本委員會報告增列款項之詳細動支計畫。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40、主決議 「強棒計畫」於103至105年度,業已編列684,001千元之預算,而106年度仍編列最後一年之計畫經費82,879千元。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2月31日前向本委員會報告「強棒計畫」前三年之執行情況與具體成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41、主決議 為了保障國手於國際賽事中之能夠保持體能及身心上的健康,因此聘請隊醫已經之趨勢及必然之作為,無論在國際上以及職業賽事中均有安排隊醫以應付各項突發狀況,因此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隊醫之部分與相關部門研擬方案,以避免選手參賽受傷因無法立即處理,導致傷勢加重影響往後運動職業生涯的悲劇,請教育部體育署於一個月內提出落實隊醫制度之專案報告說明。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42、主決議 「千里馬計畫」自104年起試辦,其意旨為替我國體育選才,並建立運動員之人才資料庫。106年度體育署續編2,000千元之預算委託民間辦理千里馬計畫,敦請教育部體育署向本委員會說明千里馬計畫於104、105年度之辦理情形與成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43、主決議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應以法律定之,然於今年7月12日成立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卻未依法訂立組織法,行政院僅以臨時任務編組模式訂定設置要點。惟體發會自運作以來,已有超脫其原先行政機關幕僚之設定,而是取代現行主管機關體育署,越俎代庖的主導國家體育政策。體發會有決策我國體育政策之權,卻無須接受立院監督,建請政府相關單位盡速檢討體發會決策方式及作業流程,並前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44、主決議 鑒於蔡英文總統曾在今年8/24日接見「2016三級棒球冠軍隊」,提出「棒球三支箭」政策,其中的最後一支箭則是硬體部分,並且提到體育署正進行全國球場總體檢,明年會編列預算,要逐漸強化現有的球場,持續改善球場品質。然而截至11月底為止,體育署仍未能提出全國棒球場之總體檢報告,更無法依此份報告決定何處球場需要進行何種形式及規模的整修,明顯延遲我國棒球之振興與發展,故此建請政府相關單位盡速提出全國棒球場總體檢報告與改建措施。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45、主決議 鑒於此次里約奧運原有奪金牌希望的選手,因賽前捲入禁藥疑雲導致無法出賽,體育署在9月29日向立院提出之專案報告歸納出運動禁藥檢測時間點離里約奧運過近,致使報告產生過慢,代表團應變時間過短;其次,國外運動禁藥檢測實驗室檢驗流程未掌握,後續因應不足;再者,運動選手集訓及參賽期間生活管理、營養品及飲食內容監控未能落實,增加選手因使用成藥誤服運動禁藥之風險等三項疏失,細究原因發覺主管機關體育署未能負擔起應有之監督、管理職責,故此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參考國外制度與技術,成立國內禁藥檢測專責單位與機制。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46、主決議 鑒於蔡英文總統曾在今年8/24日接見「2016三級棒球冠軍隊」,提出「棒球三支箭」政策,其中的第二支箭是健全的職棒二軍制度,讓比賽強度與場次更進步,選秀制度與選手照顧保障上有更多的心力,體育署將參考國外經驗與球團來合作。惟截至目前為止,體育署與體發會多次招集政府相關單位及民間團體開會,卻仍未針對職棒二軍制度,研擬出任何革新與改進方案,未能落實蔡總統之主要體育政策,特別建請行政單位提出協助職棒二軍制度改善建議計畫。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47、主決議 鑒於運動產業著重於經濟與產業之發展,已不屬於體育教育領域,或單純運動競技,而電子競技產業之競賽方式、聯盟組成、經營態樣與帶來附加價值,已與我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所界定之職業運動業相似。再者,據統計今年該產業之規模已將達到4.63億美元,較去年大幅成長43%,而周邊軟硬體設備與其衍生出的各項產業之經濟價值更是可觀,然而由於科技不斷進步衍生出各種新型產業,而政府目前仍無法跟上國際潮流與腳步加以管理,以致於電子競技目前呈現無主管機關輔導與發展之產業,故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以發展運動產業為導向之方式,重新評估電子競技歸屬於運動產業之可行性,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48、主決議 鑒於極限運動中滑板項目已成為2018亞運及2020奧運之比賽項目,其發展儼然成為世界趨勢,而據極限運動協會統計,國內該項運動愛好者就約有10萬人,且族群多集中於青少年族群,但是政府給予該項運動的資源卻十分匱乏。以極限運動場為例,目前全台僅剩9座,然而其位置偏遠、設計過時、規劃不專業、材質不當、設備殘缺,致使不少愛好者改為利用公眾場所,諸如:台北中山堂、西門町、高雄捷運六號出口等地進行練習,造成練習者自身及往來民眾安全上的疑慮,衍生出公共安全的問題,故此特請政府相關單位對於全國極限運動場地設施進行體檢,研擬極限運動場館設計、管理及維護辦法,並檢討極限運動之亞奧運培訓計畫,給予該項運動發展所需之資源。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49、主決議 原住民運動員為我國各類競技運動之主力,為國家隊貢獻良多,其訓練過程以及職涯發展是否受到公平待遇,亦備受原住民族社會關注。有鑑於此,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檢討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發展目標及計畫」及「年度業務計畫」內容,提出因應原住民選手之特性之相關策略及工作項目並以書面送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說明: 檢討內容包括原住民選手基本統計資料、選拔、培(集)訓、參賽過程中的特殊保護措施、職涯發展之特殊協助方案與追蹤輔導機制,以及相應之改善機制。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蔣乃辛  吳志揚 750、 一般賠償收入原列150千元,建議增列300千元。 說明: 一、賠償收入依預算書說明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償收入,依教育部主管106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亦指出105年度至10月底累計收入數68萬,主要係因「104年青年壯遊計畫」勞務採購案等之違約金較預估數增加所致。 二、經查,一般賠償收入101年度366千元,102年度369千元,103年度723千元,104年度決算數達765千元,是項收入逐年增加,106年度預算卻僅編列150千元,未核實編列。 三、復次,既屬廠商違約賠償,雖有益於國庫收益,然廠商違約賠償倘成常態,顯見招標或履約過程等規定,是否有難以達成之處,或青年發展署與廠商配合或督導情形之處,青年發展署應予檢討。 四、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增加300千元,並請青年發展署就廠商履約狀況之檢討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51、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4項「青年發展署」0200業務費,原列297,359千元,建議刪除10,000千元,凍結100,000千元。 說明: 有關青年發展署全單位業務費編列297,359千元,委辦21項計畫,委辦費共編列183,113千元,委辦費佔業務費61.58%,儼然成為「發包中心」,爰要求教育部檢視人力運用及有無委辦之必要,俟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752、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4項「青年發展署」0293國外旅費,原列604千元,建議減列100千元,凍結504千元。 說明: 青年發展署羅署長清水於10年4月18-29日與至美國考察12天,經查該次出國是為鼓勵104年教育部師鐸獎獲獎人員之出國考察行程,再查出國考察報告內容與青年發展業務並無相關性,政府預算乃為人民的納稅錢,無相關性之出國考察行程,實為不妥。 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活動之人員,應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規定,於返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出國報告,公開於本資訊網供民眾查詢瀏覽,查104年度決算出國旅費皆有執行,資訊網站未見出國人員相關出國報告。 綜上,刪除國外旅費100千元,凍結504千元,爰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檢視人員出國之正當性與必要性,俟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753、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4項「青年發展署」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89,728千元,建議刪除700千元。 說明: 本目下一般事務費(3)編印年報等刊物、加強新聞及聯繫等經費編列313千元,因應無紙化,政府應帶頭節能減碳,刊物應採電子化,無需加印紙本,另加強新聞聯繫等費用,已編列首長特別費用,應從特別費支應,該筆預算顯有重複編列情事。(4)協助管理考核及收發文工作等相關業務,編列業務費費用較105年提高150千元,業務量並未增加,預算增加顯不合理。3.設備及投資(1)硬體設備費:汰換伺服器等,該項已於104年汰換,無須年年汰換。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754、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8,972萬8千元,提案凍結700萬元。 說明:(一)一般行政包括人事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教育訓練費、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物品、一般事務費、房屋修繕、旅費、特別費)、資訊管理費用。然冷氣印表機等事務費(編列24萬)、硬體設備(編列108萬)無須連年汰換,且青年署事務多屬委外辦理,教育訓練項目為何?應如何精進業務之執行? (二)青年署線上可見最新出國報告係105年3月上線之「赴美參加2015年國際服務學習及社區參與研究組織(IARSLCE)研討會」(104年11月出訪),105年僅上限3件出國報告,故預算書第54頁至57頁之考察拜會等行程應就其必要性、近三年青年署出國考察、訪問、會議等詳細予以說明。 綜上,提案凍結除人事費用外之700萬元,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755、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部分,原列17,118千元,提案減列1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凍結部分俟青發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青發署在降編後,現行業務量遠較過去為少,且目前業務亦多為委外,新聞聯繫部分亦可包含於內,考量政府少紙化之節約目標,以及相關年報之閱覽需求,爰提案減列100千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俟青發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756、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通訊費」減列54萬元。 說明: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有「通訊費」99萬元,用途說明為:「業務相關通訊聯繫費及海外函件資料費」與前一年度的預算說明完全相同。惟105年度僅編列了45萬元,通訊費預算增加超過兩倍以上,卻無任何具體說明。故此建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一般行政」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通訊費」減列54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57、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342千元,建議減列250千元。 說明: 一、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二、惟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是青年發展署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42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獎補助費減列250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58、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獎補助費」之第0475目「獎勵及慰問」,原列342千元,提案凍結342千元。 說明: 鑒於行政院於今年九月為符合年金改革之政策目標,決議退休公務人員若月退俸高於25,000元者,將不再領取2,000元之節日慰問金,為呼應行政院政策,並使預算編列如實,爰提案凍結342千元,俟各部會共同通案處理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759、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原列4億0,489萬1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就青年發展工作包括第一節「青年生涯輔導」、第二節「青年公共參與」、第三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105年施政計畫公開資訊顯示,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僅係比賽、營隊;有關營隊、競賽乃至行政作業等工作項目均招標委外辦理,如「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青年國際事務人才培訓計畫行政作業」、「青年政策論壇議題暨論壇執行及宣傳」、「青年政策論壇主持團隊培訓」、「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徵求專案辦公室」等。青年發展工作之資源投入與政策檢討,不應僅係活動辦理成果報告;且青年署將重要工作項目委外辦理,除不利整合既有資源,對青年增能、培力,亦難以形成宏觀之政策。 綜上,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760、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01「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原列2億4,328萬9千元,提案減列5千萬元、凍結1億元。 說明: 本計畫經費年年增加,但對於辦理及宣導推動大專校院學生之生涯輔導工作、強化生涯輔導及提升職涯輔導效能之執行成果如何?辦理青年職涯發展業務計畫與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對大學畢業生就業有何實質助益?有何具體措施可評估計畫的實質績效?另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對協助大學畢業生創新創業、提升競爭力的具體執行績效為何?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761、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原列2億4,328萬9千元,建議減列4,328萬9千元。 說明: 一、青輔會102年改制為青年發展署,政府組織改造本為精簡組織、提升施政效能,但觀之青年發展署年度施政績效,有關辦理青年職涯發展業務計畫,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輔導計畫、提供工讀及見習機會、瀏覽RICH職場體驗網、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等,均著墨不多,民眾更是無感,成效有待觀察? 二、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辦理及宣導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轉銜輔導相關措施,透過多元探索、體驗教育、輔導會談等課程,協助青少年生涯定向,並協助輔導後轉銜就學、就業及追蹤關懷,編列業務費3,500萬元,然是否應予國教署協調相關分工,以利轉銜 三、「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對象主要都是大專校院在學青年,或畢業生,是否應由教育部高教司、技職司及各大專校院主政為宜,或劃分清楚裡權責,以避免浪費國家公帑與社會資源。 四、本項原列2億4,328萬9千元,建議減列4,328萬9千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762、 第4項第2目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01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原列2億4,328萬9千,提案減列1,000萬,凍結2,000萬。 說明: 一、本項分支計畫辦理青年職涯發展業務3,316萬、辦理青年職場體驗4,893萬6千及配合12年國教宣導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轉銜輔導措施3,500萬。 二、但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青年署辦理青年生涯計畫,提升青年就業競爭力,計畫執行結果未如預期。例如少年On Light計畫有助青少年就業或就學之轉銜輔導,但部分培訓單位學員完成培訓率不佳,培訓能量尚待檢討提升。 三、另辦理青年職場體驗相關計畫提供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間有未達計畫目標,媒合工讀人數偏低等情事。 四、青年署應就審計部之審核意見,提出檢討報告與改進措施,例如積極爭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提供更多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職缺,並增加台北市和新北市以外之職缺,以利各地大專生有機會就近至公部門見習。提案減列1,000萬,凍結2,000萬,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763、 分支計畫「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部分,原列243,289千元,提案減列2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凍結部分俟青發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青發署之歷年青年政策均無具體差異,且相關業務多透過委外辦理,缺乏獨立政策研究之能量,此外,在青年職場體驗、工讀、見習等部分,相關之勞動權益之宣導與保障仍有需再加強之空間,爰提案減列2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青發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764、 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原列243,289千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待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青年生涯輔導工作計畫編列參加國際青年職涯發展相關會議國外旅費78千元。 二、經查105年度是項國外旅費同樣編列78千元,前往中國參與2016年社會企業論壇。而106年度說明未能明確參與之國際會議,是無從審核國外旅費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爰應進一步說明。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四分之一,待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65、 青年生涯輔導工作分支計畫01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原列243,289千元,建議凍結四分之一,待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青年發展署未有明確界定服務對象,致使辦理相關計畫,其參與對象之年齡間有不同之處,如「青年政策論壇」與「教育部青年諮詢委員」為18歲至35歲之青年,而「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及「青年暑期社區工讀計畫」,卻又限定為30歲以下,是未能有效劃定政策對象,無益青年發展署整體目標設定與成果推動,應重新檢討所屬各計畫實施對象之年齡。爰此,提案建議凍結四分之一,待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66、 「青年生涯輔導」計畫項下「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之「業務費」,原列1億7千259萬9千元,提案凍結5,000萬元。 說明:「青年生涯輔導」計畫項下「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之「業務費」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其中包含辦理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相關業務費及補助費,98年度至104年度共計補助創業團隊654隊,成立公司並獲補助計376家;又目前仍繼續營運者218家,158家公司已結束營運,顯示,創業團隊經輔導後,成立公司之家數未盡理想,而成立公司中已結束營運者約4成,比重亦屬不低,為避免申請單位以取得補助款而非以維持企業營運為目的之道德風險發生,請青年發展署檢討計畫成效不彰之問題,故提案提案凍結5,000萬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767、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6年度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編列411萬元,用於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較105年度單位預算所編列類似活動之獎補助費增加300萬,然兩年度預算說明欄之解釋極為相似,也無增列其他任何說明,完全無法了解106年預算編列增加之具體原因,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獎補助費」之「獎勵及慰問」減列100萬元,凍結2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106年預算 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規劃並培養青年多元創意與創新能力 411萬元 105年法定預算 辦理及宣導全國智慧鐵人創意競賽及培訓計畫,引導學生自發性追求創意,並培養具備多元的創意與創新的能力 111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68、 辦理青年生涯輔導計畫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原列48,936千元,建議凍結5,000千元,待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青年發展署辦理青年職場體驗相關計畫,提供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 二、惟依據審計部104年度決算審計報告指出,媒合成功比率約9.17%,透過RICH職場體驗網站媒合人數偏低;公部門見習計畫提供職缺共614個,其中588個職缺位於台北市及新北市,僅26個在其他縣市,僅4.23%,有待檢討。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5,000千元,待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69、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中「01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之「2.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原列48,936千元,建議凍結5,000千元,俟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之青年職場體驗計畫,計有多元職場體驗活動與職場體驗活動媒合平臺等,但檢視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之RICH職場體驗網,其所提供之一般工讀專案,係由求才廠商及工讀青年供需雙方自由媒合,青年署僅提供求職平臺,未建立任何媒合與監督機制,恐難達成職場體驗計畫之成效。爰建議凍結5,000千元,俟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770、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業務費─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中,辦理及宣導多元職場體驗活動經費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6年度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業務費-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中,辦理及宣導多元職場體驗活動經費編列4,503萬1千元,較105年度單位預算所編列之類似活動經費增加近2,400萬元。惟105年度職場體驗見習機會包括非營利組織及公部門,而106年度則多增加一般事業單位之工讀見習機會,然預算書說明欄中並未明確指出一般事業單位之種類與數量,也無增列其他任何說明,完全無法了解預算編列增加之具體原因,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業務費─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中,辦理及宣導多元職場體驗活動經費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106年預算 辦理及宣導多元職場體驗活動,結合非營利組織、政府機關及一般事業單位等,提供在學青年工讀見習機會,協助在學青年藉由職場體驗了解職場環境及職場生態,及早規劃職涯 4,503萬1千元 105年法定預算 辦理及宣導暑期社區工讀計畫,以提供青年社區產業及社會福利性質之非營利組織工讀機會 1,888萬1千元 辦理及宣導公部門見習計畫,協助青年瞭解公部門職場內容 215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71、 01青年生涯輔導工作計畫3.未就學為就業青少年轉銜輔導相關措施原列35,000千元,建議凍結5,000千元,待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青年發展署辦理未就學就業青少年轉銜輔導及青年創新培力等業務計畫,編列35,000千元,與105年度相同。未就學就業青少年轉銜輔導計畫委託15個非營利組織為培訓單位,即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協助培訓單位各項培訓工作。 二、惟依據審計部104年度查核報告指出,部分培訓單位完成培訓率未達培訓目標81%,而依據青年發展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建立之「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動向調查系統」資料顯示,100至103學年度潛在需輔導對象計有444至718人不等,培訓單位於前述期間實際輔導人數平均306人,核有輔導對象涵蓋率不足等情事,但青年發展署今年編列經費仍僅有35,000千元,與105年度相同,應積極提出改善因應策略。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凍結5,000千元,待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72、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4項「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4.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原列126,115千元,建議凍結20,000千元。 說明: 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所需經費126,115千元,其中包含辦理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相關業務費及補助費,經查創業團隊經輔導成立公司之比率未達6成,7年多輔導成立公司376家,已結束營運高達158家,高達42%,為避免申請單位以取得補助款而非真正有心維持企業營運,爰要求教育部針對該情形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與因應措施,俟教育部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773、 11款4項2目1節「青年生涯輔導」項下「4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原列126,115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說明: 11款4項2目1節「青年生涯輔導」項下「4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其重點在協助大專畢業生創新創業,提供大專畢業生創業實驗場域,建構大專青年創新創業平台,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規劃並培養青年多元創意與創新能力。然統計98─104年度止青發署共補助創業團隊654隊,成立公司且獲補助者有376家,目前繼續營運者218家,158家已結束營業,約占4成,比例不低。且查青發署有關青年生涯發展年度績效衡量指標,所列大抵皆為參與人次、場次等量化目標,或如上述補助成立公司家數,但對於促進青年生涯發展及提升就業競爭力究係幫助為何?相關性何在?應有更詳盡之績效衡量指標,而所成立之公司其產值如何?預算補助與產出之間應有評估指標,以利檢核預算投入之效益,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774、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業務費─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中,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經費減列600萬元,凍結8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6年度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業務費─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中,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經費編列3,073萬7千元,較105年度單位預算所編列之類似活動經費增加一倍,然兩年度預算說明欄之解釋極為相似,也無增列其他任何說明,完全無法了解106年預算編列增加之具體原因,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青年生涯輔導」部分,「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項下「業務費─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中,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經費減列600萬元,凍結8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詳細預算說明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106年預算 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規劃並培養青年多元創意與創新能力 3,073萬7千元 105年法定預算 辦理及宣導全國智慧鐵人創意競賽及培訓計畫,引導學生自發性追求創意,並培養具備多元的創意與創新的能力 1,400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75、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01「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原列7,043萬7千元,提案減列1千萬元。 說明: 本計畫辦理促進青年政策參與計畫、加強青年志工參與計畫、推動青年社會參與計畫,促進青年扮演推動國家政策的重要角色、分享與傳承公共參與經驗,並結合非營利組織辦理多元社會參與活動,計畫之執行情況為何?所謂擴大青年公共參與是否有實質成效?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776、 青年公共參與原列70,437千元,建議減列5,000千元,餘下凍結五分之一,待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為了建立青年政策參與平台,廣納青年創意與意見,青年發展署編列20,469千元辦理青年政策論壇及青年團對政策好點子競賽等。 二、惟前述相關活動遭批評各階段論壇為政府政策宣傳,或者全國論壇會議竟須彩排走位,使原應具有政策意見彙集功能之會議與論壇,淪為青年到場大拜拜,喪失政策原意;連年相關活動辦理採取委外方式由不同學校處理,亦不利活動經驗累積與檢討,青年發展署應對前述問題予以檢討改善。 三、另,青年發展署主管青年發展事務財團法人健全運作,卻未能對於中國青年救國團低價租用國有財產卻高價出租賺取收益之情事,欠缺公益性之查核機制,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意見在案,青年發展署亦應一併檢討。 四、綜合前述,提案建議減列5,000千元,餘下凍結五分之一,待青年發展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77、 第11款「教育部主管」第4項「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原列70,437千元,建議全數凍結。 說明: 辦理青年公共參與相關計畫所需經費70,437千元,其中包含促進青年政策參與、加強青年志工參與、推動青年社會參與等相關計畫,推動青年參與公共政策平台,據青年發展署所提供相關計畫內容,述已有顯著績效,於公開資訊未能見上述計畫成果報告,且今年度計劃尚未通過請提供上年度實際情形、成果報告及上年度辦理後相關改進檢討報告,俟教育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778、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原列7,043萬7仟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青年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提出「擴大青年公共參與工作辦理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青年失業問題嚴重,青年發展署應將工作重點、有限預算置於幫助青年生涯輔導的相關業務上,然就公共參與的面向來看,多著重在志工和參與實習上,對青年職場體驗和擴大公共參與的成效有待評估。 二、「促進青年政策參與」項下工作主要係建立青年政策參與平臺、推動中央層級青年諮詢組織發展、協助各大專校院學生會健全發展。然鼓勵青年關心公共事務及參與公共政策制訂之目的,不應只有少數參與,不足以代表所有青年之意見表達,有淪為政黨所用之嫌。 三、「推動青年社會參與」,計畫內容包括推動青年公共參與多元服務,然計畫內容過於空泛、未臻具體,為落實經費合理使用及公平補助,青輔會應提供施政績效及補助標準,以做為預算審議之參考。 四、本項原列7,043萬7仟元,建議凍結3,000萬元,俟教育部青年署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擴大青年公共參與工作辦理情形」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779、 11款4項2目2節「青年公共參與」原列70,437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說明: 11款4項2目2節「青年公共參與」,其計畫內容為促進青年政策參與、志工參與、社會參與,期能擴大青年公共參與,提升青年角色及對社會貢獻。查104年度原訂目標值為26萬人次,達成情形為捲動26萬7,351人,達成率100%。然參與志工服務人次與提升青年角色及對社會貢獻之間關連度究係為何?且所謂捲動26萬7,351人次投入志工行列,其統計標準何在?不同人參與不同的活動統計在內?同一人參與不同的人活動是否統計在內?有多少是重複的參與人數?青發署除參與人數以外,也應該訂定新的衡量指標,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780、 第11款第4項第2目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之「01辦理青年公共參與業務」原列70,437千元。學生會為校園民主之基石,對學生會之輔導應納入對校園與社會議題之思辨,並需與校內指導單位一同進行。爰提案凍結120千元,俟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就相關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學生會為校園民主之基石,然近數十年來,學生會常淪為以辦理活動為中心而欠缺民主意識。為提升校園民主,對學生會之輔導應納入對校園與社會議題之思辨,並需與校內指導單位一同進行。以提升其民主素養與觀念。爰提案凍結120千元,俟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就相關事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781、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中,「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高中職畢業生體驗學習計畫」專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為落實蔡英文總統選後之主要教育政見,教育部研擬並報行政院核定出「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教育部特別於官方網站設置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專區,而其中推動總說明部分,提到為落實方案目標,本方案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簡稱青年儲蓄帳戶)為主軸,由「高中職生涯輔導計畫」向下扎根搭配「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及「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協助青年職涯探索同時亦兼顧生活及國際體驗。專區中同時解釋「青年體驗學習計畫」是高中職學生在就學階段,透過「高中職生涯輔導計畫」協助學生進行生涯探索後,透過徵選其自行提案之「青年體驗學習計畫」,經審核通過後參與。其形式以壯遊台灣計畫與國內或國外志工為主,然而該計畫目前進度仍停滯在資料收集及研議階段,主責單位青年發展署完全無法提供具體執行方式,嚴重影響整體計畫進行,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中,「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減列1000萬元,凍結1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高中職畢業生體驗學習計畫」專案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82、 分支計畫「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部分,原列91,165千元,提案減列1,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凍結部分俟青發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目前在教育部諸項政策中,造成年輕人勞動權益意識低落之政策大致有三,分別是學習型助理制度、強制服務學習政策與無薪實習制度。由上述三種機制所創造的無償勞動狀態,正是讓目前台灣年輕人在求學時期便產生勞動力價值觀被扭曲的主因之一。其中在服務學習與海外志工部分,亦多衍伸勞動權益問題與國際勞資糾紛,其中各補助申請單位又常假「服務學習」之名,在校園端要求學生填補事務勞動力空缺,在私營機構端充作廉價人力。為使青發署正視相關問題並具體檢討相關政策,爰提案減列1,00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青發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783、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01「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原列9,116萬5千元,提案全數凍結。 說明: 本計畫最重要者為推動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計畫,培育青年國際事務人才、積極拓展青年國際交流、推動青年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以提升青年視野和國際競爭力,是否能達到培育青年國際事務人才之效果?對培育我國青年國際事務人才有何具體助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784、 第11款第4項第2目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之「01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原列91,165千元。鼓勵青年走向國際立意良善,但應於推動時力求避免使社經地位影響參與,導致加重階級化與菁英化之情事。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就相關對策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出國之餘裕、語言能力之培養以至外國學力鑑定成績之取得,皆仍會受家庭收入之影響。造成青年走向國際之門檻。故相關計畫之施行應力求降低貧富差距之影響,使不發生加重階級化與菁英化之情事,以回應憲法中規定人人有接受教育之平等機會。爰提案凍結1,000千元,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就相關對策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785、 青年署歲出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其中「積極拓展青年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政府青年部門互動機會……」編列業務費8,030千元,建議凍結2,234千元。 說明: 105年度青年署辦理拓展青年國際交流等,編列預算5,796千元。106年度青年署編列8,030千元預算予辦理青年國際交流等業務,較前一年增列2,234千元。爰此,建議凍結其增列部分,即2,234千元,並俟教育部青年署向本委員會提出105年度之執行成果報告與106年度辦理相關業務之具體計畫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86、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3節「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中「01辦理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業務」之「3.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計畫」,原列34,001千元,建議凍結3,500千元,俟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青年署106年度預算書,於推動青年壯遊體驗學習計畫項下提及,將建置青年壯遊體驗學習資訊平台。查青年署已建置壯遊體驗學習網網站及臉書粉絲專業,其成效極差,粉絲專業單篇文章之按讚數多在10以下,且壯遊體驗學習網中之活動平均報名比率更不及三成(詳見下表)。顯見青年署未能妥善經營現有之平臺,提供青年壯遊體驗之相關資訊。 教育部青年署11、12月份各青年壯遊體驗活動報名狀況一覽表 活動名稱 活動日期 名額 已報名 比率 鬼斧神工~萬年峽谷啡嚐體驗營 2016/11/19 30 2 6.67% 步步驚心~石壁仙境探秘營 2016/11/19~20 20 1 5.00% 悠遊灣喜 飄香傳情 2016/11/19 12 1 8.33% 鬼斧神工~萬年峽谷啡嚐體驗營 2016/11/20 30 1 3.33% 前進黃金谷:東北角龍洞攀岩 2016/11/20 20 2 10.00% 珈雅瑪部落-奇幻冒險文化之旅 2016/11/26~27 35 20 57.14% 走讀台南-老街坊寧南篇 2016/11/26 12 1 8.33% 走讀台南-老街坊東安篇 2016/11/26 12 1 8.33% 漁路-八煙 賞芒祭 2016/11/26 20 0 0.00% 北壁傳奇~熱海岩場 2016/11/27 15 8 53.33% 走讀臺南-末廣町 2016/11/27 12 2 16.67% 日月潭之母-武界部落人文生態體驗 2016/12/3~4 24 8 33.33% 冬春走跳 我的古道小旅行 2016/12/10~11 15 17 113% 珈雅瑪部落-奇幻冒險文化之旅 2016/12/17~18 35 29 82.86% 網路最美的中級山~鳶嘴峭壁輕登山 2016/12/25 21 0 0.00% 合計 313 93 29.7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787、主決議 為激勵青年運用所學投入創新,以促進更多具發展潛力之新創事業,青發署辦理之「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創業團隊經輔導及成立公司之比率未達6成,而成立公司中已結束營運者約4成,7年多輔導成立公司已有158家結束營運。為避免申請單位以取得補助款而非以維持企業營運為目的之道德風險發生,爰提案要求青發署針對輔導成立之公司結束營運及政策執行績效不佳之原因進行檢討,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788、主決議 青年之公共參與並不僅於官方之討論平台。在校園之異議性社團、學生參與之社會運動、青年返鄉與社區營造皆有公共參與之成分。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作為業務主管機關,應積極蒐羅相關資訊,掌握年輕世代輿論動向,提供政府施政之參考,而不違青年之期待。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789、主決議 政府從事青年輔導業務時,相關業務應加強交流、整合。應主動邀請曾參與青年發展署計畫,表現優異者參加其他計畫。使青年之職涯輔導、職場體驗與未來創業能有一貫性。讓政府所投入之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以達成培育我國青年之目標。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790、主決議 教育部針對青年發展署對青年活動中心經營住宿業務之管理,訂定「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與安全維護辦法」,其中4條規定:「本設施經營非以營利為目的……」,查該團青年活動中心網站載示,計有11個青年活動中心,其中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每間客房收取費用介於2,380元至4,800元;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每間客房收取費用介於2,800元至9,600元;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每間客房收取費用介於3,800元至1萬2,000元,各個青年活動中心收費不均,但該團部分用地為承租公有土地,而公有土地出租價格低於一般市場交易價格,成本較低的情形下卻收取高額住宿費,建請主管機關檢討收支及營運是否非以營利為目的及符合公益性質訂定適度規範與列為查核事項,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791、主決議 青年發展署106年度「青年生涯輔導─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科目編列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其中包含辦理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相關業務費及補助費,98年度至104年度共計補助創業團隊654隊,成立公司並獲補助計376家;又目前仍繼續營運者218家,158家公司已結束營運,顯示,創業團隊經輔導後,成立公司之家數未盡理想,而成立公司中已結束營運者約4成,比重亦屬不低,為避免申請單位以取得補助款而非以維持企業營運為目的之道德風險發生,建請青年署允宜探究公司結束營運之原因及研謀策進之道,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792、主決議 青年發展署辦理「少年OnLight計畫」,協助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之15至19歲青少年瞭解自我,協助其定位方向,進而就業、就學或參加職訓,委託15個非營利事業組織為培訓單位,為查執行之情形顯示,100至103學年度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人數介於1,138人至1,279人之間,其中準備或正在找工作、尚未規劃及目前失聯者,計有444人至718人不等,均為潛在需輔導對象,惟各培訓單位民國101至103年度實際輔導人數平均為306人,核有輔導對象涵蓋率不足等情事,建請請青年發展署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且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793、主決議 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6年度預算,委辦經費合計183,113千元,佔歲出預算36.97%,明顯過高,且其近年來委辦經費佔歲出預算比例逐年提高,不利於文官專業之能之養成以及計畫執行之管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予檢討修正。 青年發展署歷年度委辦費用及占歲出預算比例表  (單位:千元) 委辦費用 比例 106年度 183,113 36.97% 105年度 114,425 28.45% 104年度 40,609 10.43% 103年度 20,837 5.25% 102年度 14,850 6.1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794、主決議 教育部青年署所經營之facebook粉絲專業高達8個,包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RICH職場體驗網、壯遊體驗學習網、區域和平志工團、青年政策大聯盟、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教育部青年署服務學習網及青年好事多,更有青年國際人才培訓計畫、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教育部U-start計畫等各計畫活動之粉絲專業,缺乏有效整合,且各別專業之單篇文章互動率均極低,顯未能有效利用社群網站之訊息傳遞與互動之功能;網路社群係青年獲取資訊之主要平台,若未能有效經營實屬可惜,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署針對上開情形切實檢討,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795、主決議 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6年度預算,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計編列48,936千元,較去年度新增24,000千元,增幅近一倍,依106年度預算書預算總說明針對前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指出,RICH職場體驗網履歷投遞人次共計2萬6,478人次,惟據青年發展署之業務統計報告,104年在學青年職場體驗實際參與人數總計僅2,588人,再據教育部青年署第九屆第一會期於委員會備詢時答覆,係因青年署並未建立完善之追蹤系統,部分投遞履歷之青年並未回報任職情形,致業務統計未能掌握實際數據;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檢討上開情況,於106年度確實建立完善之追蹤系統,以利政策績效之考評,並作為後續調整修正之參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796、主決議 教育部青年署106年度針對「協助青年職涯發展及提升公共參與」所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之一為「青年參與志工服務比率」,年度目標值為5.7%(以104年年底人口數換算,約為267,343人);惟查教育部103、104、105年度針對「臺灣青年參與志工服務人次」所訂定之年度目標值,分別為24萬、26萬及28萬人次,換算為參與比率分別為5.08%、5.54%及5.97%,教育部今年度設定之目標值顯然低估,爰要求教育部將此關鍵績效指標之年度目標值調升為6.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797、主決議 青年署自102年起年年編列輔導國中畢業未升學青少年之就業輔導計畫預算35,000千元,106年度亦編列本預算35,000千元。請青年署向本委員會提出自102年來執行之成果報告,並請於12月31日前提出。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98、主決議 青年署106年度「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規劃並培養青年多元創意與創新能力」,編列業務費30,737千元,較105年度辦理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編列業務費9,737千元增列甚多。爰此,請青年署於12月31日前向本委員會提交106年度辦理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之具體計畫與預期成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799、主決議 青年署106年度新編列「推動中央層級青年諮詢組織發展,使青年扮演推動國家公共政策的重要角色,落實青年賦權」業務費2,800千元。請青年署於12月31日前向本委員會報告本預算之具體計畫、時程與預期成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800、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億9,540萬4千元,提案凍結1,500萬元。 說明: (一)國家圖書館執掌全國圖書館發展政策、閱讀活動與教育推廣、數位資源建置推廣、國內外圖書館合作與國內政府機關團體知識支援服務等事宜。因應數位時代之閱讀型態轉變,培育國民閱讀習慣之方式亦應有所轉變。國家圖書館辦理「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等數位資料庫系統;然相關資料庫國家圖書館之館藏數位化未有相關進程,建議納入政府研究與委外研究報告、提出有關數位化進程,並與教育部共同研議數位閱讀之推廣方式,引領我國圖書館邁向數位化之進程。 (二)民國91年多位縣市首長共同請願規劃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院,時行政院指示參考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分院方式,規劃南部分館,歷經用地評估等,97年成立籌備會;99年教育部函文「緩議」「南部分院」之籌劃,過去八年可謂未有進展。有關興建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院」,是否繼續研議?進度如何? 綜上,爰提案凍結人事費用除外之一般行政費用1,500萬元,待教育部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801、 退休職人員及遺族三節慰問金原列408千元,建議減列300千元。 說明: 一、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 二、惟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是國家圖書館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08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獎補助費減列300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802、 館務業務活動原列123,561千元,建議減列10,000千元,餘下凍結四分之一,待國家圖書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家圖書館依《圖書館法》第四條規定,除典藏全國圖書資訊,保存文化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惟設立總旨。 二、惟圖書館事業發展僅編列2,668千元,且其分支計畫02圖書館事業輔導,相關費用惟建送館員參加館外各種教育訓練研習等費用,顯與圖書館事業發展無涉。 三、復次,就國家圖書館106年度所訂定之關鍵策略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與106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不甚相符,例如就促進全國圖書館事業發展,其關鍵績效指標竟訂為館員參與教育訓練人次;而推動國內外漢學研究發展,訂定標準為辦理國際研討會、學術討論會及推廣講座次數20場次,104年度已可達成36場次;105年度上半年亦已達成11場次,所訂定之標準顯有增長空間。 四、綜合前述,國家圖書館就其關鍵策略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允宜應予檢討,爰此提案建議減列10,000千元,餘下凍結四分之一,待國家圖書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803、 使用規費收入原列809千元,建議增列100千元。 說明: 一、使用規費收入包括資料使用費、場地設施使用費及服務費,106年度預算編列809千元,雖較105年度782千元為高,仍低於104年度決算數1,033千元。 二、細究各項收入包括資料使用費、場地設施使用費及服務費,決算數均較預算數為多,而依據106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105年截至10月底為止,規費收入累計實收數873千元,已較106年度原編列預算數為高,顯然有增長空間。 三、綜合前述,提案建議增列100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804、 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原列33,897千元,建議減列300千元、凍結2,400千元,待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為配合政府當前施政重點需要,各機關應依「預算編製作業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實施方案」加強開源節流措施,除將原有計畫項目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且究所獲106年度之其他基本運作需求(扣除人事費)、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額度,檢討條檢至少10%舊有經費。 二、惟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33,897千元,已較105年度31,332千元增列2,565千元,其中購置辦公室公務用品2,844千元較105年度457千元倍增數倍,辦理各項講習會及專題演講會議等費用亦編列138千元,超出105年編列80千元甚多,與前述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不符。 三、又,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惟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是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00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 四、綜合前述,提案建議減列300千元,凍結2,400千元,待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805、 館務業務活動原列考察北京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等旅費87千元,建議凍結87千元,待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三點,編制年度派員出國計畫應依下列原則:(一)確實業務需要且有助提升施政品質;(二)有意國家整體利益、外交工作即達成機關長遠目標;(三)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 二、惟經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05年度考察江蘇蘇州及浙江杭州公共圖書館事業,並於105年九月五日至十一日考察成果,與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未盡相符;而106年度編列前往考察北京公共圖書館,所揭示之資訊不明,未能確實就前述原則審議其考察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三、綜合前述,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應予檢討並說明106年度出國考察計畫,爰此提案建議凍結87千元,待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806、 7款103項1目2節「其他雜項收入」原列910千元,建議增列94千元。 說明: 教育電台近年收入呈現大幅衰退情形,從95年度之463萬3千元,跌至104年的120萬,而7款103項1目2節「其他雜項收入」係教育電台接受廠商委託節目製播之收入,而多年以來業務收入項目僅有託播教學節目一項,未有其他收入來源,且僅限於空中大學及華視,去年度尚編列985千元,今年減列至910千元,顯屬消極,應積極開拓其他託播收入來源,爰比照104年決算數1,004千元,增列94千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807、 第1目「一般行政」,原列1億5,352萬元,提案凍結1,500萬元。 說明:(一)本院委員指出台北市南海路45號「獻堂館」於104年經行政院核定撥用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惟獻堂館長年遭中華民國孔孟學會占用,多年來未收租金水電費,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雖於105年10月點交一樓二間辦公室,惟有關追償事宜未積極辦理。 (二)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長期以來製作高品質之節目,隨科技日新、資訊瞬息萬變,有關節目多元性、跨平台之供應等,或可考慮與相關媒體合作發展。 綜上,提案凍結人事費用除外之一般行政共1,500萬元,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就上開事宜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808、 第11款第7項第1目「一般行政」之「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13,500千元。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曾承諾將於105年12月清空中華民國孔孟學會所佔用之國產。爰提案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12分之11共12,375千元。俟完成清空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中華民國孔孟學會長期占用國產,所占用之房舍─獻堂館目前由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管理。教育廣播電台先前承諾將於105年12月清空該房舍。為確保承諾履行,爰提案凍結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用中之12分之11,即106年1月份之外經費共12,375千元。俟教育廣播電台履行監督孔孟協會清空之承諾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809、 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3.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132千元,建議減列80千元。 說明: 一、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 二、惟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是國立教育廣播電台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32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獎補助費減列80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810、 臺務業務活動原列44,949千元,建議減列5,000千元,餘下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廣播電台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依照106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中,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在節目製播、推廣服務、資訊管理及機務管理等各有揭示不同工作重點。 二、惟前述施政計畫重點,未能有效與教育廣播電台所訂定之關鍵策略目標以及關鍵績效指標相符,例如將開放參與機會徵求兒童廣播、高中生主持人、校園DJ等製播兒童新聞兒少節目,卻未有相應指標;或雖訂有指標但目標值低於過去年度實質達成標準,例如文教新聞等節目製播時數年度目標5,201小時,但104年執行成果已達11,007小時,105年上半年亦已達4,717小時;或目標值與策略目標無幫助,例如辦理行銷推廣,關鍵指標訂為聽眾調查研究次數,而非聽眾調查之滿意度等具體面向。 三、綜合前述,教育廣播電台應對其關鍵策略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目標值予以檢討,爰此提案建議減列5,000千元,餘下凍結四分之一,待教育廣播電台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811、 11款7項2目「臺務業務活動」項下「07節目推廣調查研究」原列2,710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說明: 11款7項2目「臺務業務活動」項下「07節目推廣調查研究」,係辦理節目推廣調查及聽眾服務,今年度且增列辦理聽眾意見調查經費700千元,而教育電台年度績效目標之一為加強行銷推廣,擴大聽眾收聽。但教育電台多年以來業務收入項目僅有託播教學節目一項,未有其他收入來源,且僅限於空中大學及華視,針對其他國內外之節目委託製播未有效積極開拓,爰凍結此預算十分之一,俟教育部針就教育電台之多元經營模式、爭取國內外節目廠商之合作,俾以擴大多元收入來源提出具體之改善規劃辦法,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812、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84,321千元,提案減列286千元。 說明: 鑒於教育資源爭取不易,且國家教育研究為學術研究機構,並非鄰避設施,是故在敦親睦鄰與公關經費部分,編列上似無必要性,為督促國家教育研究院重新檢討相關預算編列,爰建議減列286千元,俟國家教育研究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813、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原列792千元,建議減列600千元。 說明: 一、行政院林全院長已於105年9月指示,106年度開始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若月退俸高於2萬5千元將不再可領。104年度發放金額11.6億元,依此推估將只需發放2.9億元,約節省四分之三。 二、惟106年度預算相關作業業於105年8月底完成並送到立法院,亦未辦理追加減預算作業,是國家教育研究院仍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792千元,顯有依比例減列之必要。 三、綜合前述,爰此提案建議獎補助費減列600千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814、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獎補助費」之第0475「獎勵及慰問」,原列792千元,提案凍結792千元。 說明: 鑒於行政院於今年九月為符合年金改革之政策目標,決議退休公務人員若月退俸高於25,000元者,將不再領取2,000元之節日慰問金,為呼應行政院政策,並使預算編列如實,爰提案凍結792千元,俟各部會共同通案處理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815、 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原列268,843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家教育研究院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國家教育研究院106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與衡量標準,未能與106年度施政重點相合,亦未能提供訂定之106年度指標標準,其104年度及105年上半年度執行情形,是無從檢驗其指標訂定之合理性與適切性,爰此提案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家教育研究院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816、 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原列2億6,884萬3千元,提案凍結1,500萬元。 說明: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係我國教育研究與政策發展之重要智庫、課程測評研發基地,亦係教育政策之對話平台。惟政策研究之成果,應及時資訊公開,供政府與社會各界參考。 (二)105年11月啟動十二年國教課綱課程審議會,其中社會領綱審議期程延緩兩年,待國教院研發、辦理公聽會,國教院應秉持公開、多元立場為之。另有關「母語」如閩、客、原住民、新住民語言等納入課綱,應研議包括課綱、課本、教材、教師培育等完整教程。 (三)2015年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趨勢調查顯示,我國國小4年級與8年級學生之數學、科學平均成就表現傑出,屬高成就表現國家;惟「學習興趣不佳」問題仍未能改善。學習動力係學生自我挑戰、自主學習之根源,國教院針對「提升學習動力」應提供相關研究與建言。 綜上,提案凍結1,500萬元,國家教育研究院就上開事宜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817、 查106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01教育制度及政策議題之研究」項下,編列預算10,981千元。依《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規定,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執掌鄉土、原住民及多元文化教育之研究。 然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05年度僅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之課程轉化探究─實驗教育與原住民教育的觀點」一項屬原住民之專題研究;以及與相關部會合作之「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成效追蹤評鑑前導研究計畫」,其餘未見該院與原住民族教育相關之研究計畫。又該院現有63位研究員,卻只有1名具有鄉土、原住民及多元文化等專長之研究員,研究量能極為有限。 該院自民國89年成立籌備處至今已16年,做為國家最高教育研究機構,原住民族教育研究卻僅僅只有這兩項,原住民教育研究專長人員只有1人,不見其對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之整體規劃。爰提案凍結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01教育制度及政策議題之研究」預算2,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818、 分支計畫「本國語文教育研究發展計畫」部分,原列40,470千元,提案減列47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教育研究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之相關本國語文教育言教發展部分,多側重於「國語」之研究,且在辭典編修、語文研究發展部分與教育部「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分支計畫之似有重疊,為節約教育資源使用,爰提案減列470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教育研究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819、 分支計畫「教科書發展業務」部分,原列24,146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國家教育研究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之教科書發展業務,針對教科書美感提升與相關審議行政程序改善部分,自本席今年度於立法院提出質詢後,卻未見相關改善進度,為督促國教院針對相關程序提出改進,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教育研究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820、 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中「06教科書發展業務」之「2.教科書研究發展業務」,原列2,234千元,建議凍結1,000千元,俟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105年度曾發生康軒文教集團出版之二年級生活教科書及六年級國語習作教材中,有不尊重原住民族之內容,易使國小學童產生誤解,顯見國家教育研究院於教科書審定實有疏漏。爰建議凍結「教科書研究發展業務」1,000千元,俟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821、 分支計畫「教育資料蒐集研究與出版」部分,原列36,461千元,提案減列461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教育研究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之教育資料蒐集研究與出版部分,在媒體推廣與媒體素養部分,考量國教院已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公關相關經費,為節約教育資源使用,爰提案減列461千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家教育研究院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822、主決議 教育為國家百年大計,至今我國教育面臨許多重大問題,不論是文憑主義盛行、學生學習愈趨僵化及被動,或偏遠地區學校之師資流動率過高、區域文教發展失衡,或技職教育資源相較高等學術研究資源極度不均,抑或仰賴大量私人捐資興學、學生及其家庭分攤部分教育成本,形成大學規模虛胖及文憑通膨貶值,皆源自以往當局並未因應我國長期之人口結構趨勢,也未釐清自身於全球之定位,制定出合宜之教育政策;未來人口結構趨勢、全球政經之趨勢實難以左右,但人力素質亟仰賴教育加以調整。 國家教育研究院旨在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爰請國教院應積極扮演教育部的大腦,進行相關政策研究,並提供簡要報告及電子檔案予相關單位,以利引導政府制訂出全盤且合宜之教育政策。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823、主決議 查我國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屢屢發生內容有不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產生誤解之情事(詳如下表),顯見教科書審查過程中並未納如充分之原住民族觀點;依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組織運作要點及國家教育研究院高級中等學校各科教科用書審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要點,有關教科書審查小組委員均未保障應納入一定比例之原住民族代表,爰建議國家教育研究院應修正相關要點,比照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有關課程審議會之組織規定,明定政府機關代表及非政府代表中,均應包含具原住民身分者。 時間 教材 不當內容 103/9 小學國語自修 隱喻卑南族人生活貧困。 105/4 小學社會課本 描述清朝人來臺圓臺灣夢,與原住民族發生衝突。 105/9 小學生活課本 阿美族民歌豐收舞曲。 105/9 小學國語習作 錯誤稱呼地名及描述排灣族人許願方式。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824、主決議: 鑒於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公設研究單位,其相關研究計畫與成果報告均為全民資產,然經查在目前國教院之網站中,諸多研究計畫均僅提供計畫名稱,無法提供全文下載。為使相關智慧財產得以普及,並提供民間相關教育工作人員參考與應用,爰建議國教院應針對相關資料開放進行研議,並於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歲入部分。處理第1案至第3案有關行政規費收入部分。 何委員欣純:有關行政規費收入,還是請他們說明一下,而且我只增列一點點,這只是一個激勵效應,希望他們能夠更嚴謹一點,告訴我們為什麼這樣編、可不可以增列? 吳委員思瑤:關於第2案,教育部自己說,可以增加多少?因為這是終身學習成就認證的審查費,如果審查費有被低估、可以核實增加,你們就說應該增加多少,好不好? 陳主任秘書雪玉:各位委員,有關行政規費收入,本部是分為審查費與報名費,主要的落差在於技專學院的專案評鑑,這部分以往都沒有列入歲入,因為這是由學校主動來申請,很難預估。以104年的決算數來看,大概是139萬元;105年到目前約為33萬元,事實上,這是很難預估的,200萬元對我們而言非常具挑戰性。 楊司長玉惠:我補充一下,技專學院是為了改科大才會去做專案評鑑,我們評估明年不太可能會有改科大的案例了。 吳委員思瑤:不會再有了? 楊司長玉惠:對,不會有了。 吳委員思瑤:只有退、沒有進。 何委員欣純:你說只有退、沒有進,所以不可能再增加審查費用,對不對?那其他規費又是例行性的收入,所以也沒有增加的空間? 陳主任秘書雪玉:其他大部分都已經照往年的實際狀況來編列了,106年各項規費收入合計較105年增加了252萬元,換言之,歲入已經有提高252萬元了。 何委員欣純:你的意思是,你們自己編的106年度歲入已經比去年增加了252萬元? 陳主任秘書雪玉:是,沒錯。 何委員欣純:好,那我不堅持,照列。 主席:你剛才講了一個很重要的政策,明年不會有學校升科大了?可是現在有好幾所學校正在申請改制當中啊! 楊司長玉惠:他們已經完成專案評鑑了,我們講的是從來沒有申請過的。從來沒有申請過的學校,我們評估是不太可能有那個條件。 主席:明年這幾所學校還有機會嗎? 楊司長玉惠:已經評過了,當然可以再提。 主席:華夏有嗎?南亞有沒有? 楊司長玉惠:他們都已經完成專案評鑑了。 主席:高雄的和春有過嗎? 楊司長玉惠:和春因為評鑑沒有通過,它沒有資格可以提改大。 主席:現在有哪幾所可以提改大? 何委員欣純:你把書面資料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你現在叫他在這裡講,他怎麼講得出來? 主席:不是,這很重要! 何委員欣純:就是因為很重要,所以要更慎重、更嚴謹地回復你。 主席:不行啊!召委在問。 楊司長玉惠:高雄的東方設計學院今年有提,沒有通過,可是他已經完成專案評鑑了,所以那個是可以的。 主席:桃創有沒有過? 楊司長玉惠:因為今年都沒有過…… 主席:你知道嗎?桃創又改名叫南亞了。 楊司長玉惠:對,他又改回南亞了。只要前置作業都完成了,就不用再做專案評鑑。 陳次長良基:和這筆經費沒有關係啦! 主席:好,其他委員有無意見?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同意你講的技術學院專案評鑑辦理費用可能不會再增編,但另一部分是非正規教育課程的認可,雖然你們增列了10萬元,但我還是覺得少估了,這部分要不要再酌加一點?技術學程的部分我已經知道了。 陳主任秘書雪玉:今年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的收入才26萬餘元,很少;我們明年編到40萬元已經是…… 吳委員思瑤:好啦!好啦!那沒關係。 陳主任秘書雪玉:謝謝委員。 蔣委員乃辛:104年的收入決算是多少?我是說全部,不是只有你一個單位。行政規費收入這一項是多少? 陳主任秘書雪玉:委員,我們有表列資料,104年有關審查費的部分,決算數是193萬9,000元。 蔣委員乃辛:我問的是全部,不是只有你這個單位啊! 陳主任秘書雪玉:對,全部的。報名費的部分是93萬餘元,合計286萬餘元。 蔣委員乃辛:你們的收入不是編了兩千九百多萬元嗎?今年的收入不是編了兩千九百多萬元嗎?預算是編兩千九百多萬元啊! 陳主任秘書雪玉:我剛才報告的是審查費。 蔣委員乃辛:還有很多啊!包括留學生考試、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歷鑑定考試等等,一大堆啊!這分成很多單位啊!你們都只講自己這個單位,我要的是總數。 楊司長敏玲:報告委員,我是國際司楊敏玲,剛才報告的是審查費的部分,委員提到的是收入…… 蔣委員乃辛:你要給我一個總數啊!我不可能每個司逐一去問,還幫你們統計,你們自己要統計出104年的決算數啊! 楊司長敏玲:104年度決算總數是3,200萬元。 蔣委員乃辛:沒錯啊!我就是比照104年的決算增加到3,200萬元啊! 楊司長敏玲:委員關心的報名費收入,其實我們明年…… 蔣委員乃辛:你們104年度的決算是3,200萬元,為什麼106年度的預算只編兩千九百多萬元?問題在這裡啊! 楊司長敏玲:事實上,有關海外華語文能力測驗的人數,我們會配合新南向政策努力來推動…… 蔣委員乃辛:應該會增加才對啊! 楊司長敏玲:是,一方面,南向國家會增加;但是另一方面,在我們努力衝刺的情況下,歐美國家可能會持平或微幅下降。當然,新南向國家的部分,我們會努力來推華語文能力測驗,我們預期這部分的人數會成長。 蔣委員乃辛:如果新南向國家華語文能力測驗的人數無法增加,那你還推什麼新南向?你是玩假的嘛! 106年的歲入,我是比照104年度的決算,增加228萬3,000元,就和104年決算一樣是3,200萬元。當然不是只有你一個單位,是好幾個司統統一起算。 楊司長敏玲:好,我們會配合其他司署的部分一起來勉力達成,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讓我們先增加100萬元? 蔣委員乃辛:你只能代表你自己這個單位,不能代表其他單位啊! 楊司長敏玲:對,像閩南語能力認證的部分,是不是請…… 蔣委員乃辛:對啊!我講過,106年度的預算收入比照104年度的決算,有困難嗎? 楊司長敏玲: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會按照委員的期待,努力讓明年的收入可以達到104年的決算數。 主席:所以要照前年度對不對?是3,200萬元。 蔣委員乃辛:對,所以就照我的提案通過,我就是比照104年的決算數。 陳主任秘書雪玉:那是第3案報名費的部分。 主席:對,我看到了,很好啊! 蔣委員乃辛:就是比照前年(104年度)的決算數。 主席: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報名費能否免除?有沒有可能免除? 李司長彥儀:在大學的部分,所有弱勢學生和身心障礙學生的報名費,高教司有編預算。 主席:可是報名費的部分,你們有列出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報名費收入啊!我只是很好奇,為什麼會有這筆收入?教育部趕快協同一下,你們團隊沒有整隊好耶!這是你們寫的啊!預算書第51頁有列出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報名費收入,我就覺得很好奇啊! 現在休息5分鐘。 何委員欣純:這樣也要休息? 主席:不是啊!他們現在連報名費都搞不清楚,我也不會離開,我在這邊讓他們找答案,我不會離開啦! 何委員欣純:我們能否繼續往下處理?讓他們去整理啊! 主席:好,現在處理第4案及第5案有關財產孳息的部分。行政規費暫擱。 蔣委員乃辛:主席,行政規費收入就照我的提案通過就好了啊! 主席:不行,萬一有身心障礙學生甄試報名費,那部分要減列。 現在處理財產孳息的部分。 周處長以順:我是教育部秘書處處長周以順,財產孳息的部分,原來我們編列的預算數是97萬1,000元,有兩位委員提案,一位要增加…… 吳委員思瑤:我還沒講,你就講了,你是同意我的主張嗎?主席,我有兩個提案,第一個是要增列租金收入1,000萬元,我只是要部長清楚地告訴我們,教育部在香港的資產要如何處理?我們委由「太平洋文化基金會」買下「廣邑公司」,該公司將校產出租給珠海大學使用,現在租約已經到期了,未來你就不活化了嗎?因為往年有的租金收入你沒有列了,可是這一筆畢竟是我們的國有資產,未來會不會有這筆收入?後續你要如何活化使用? 第二個,我還是要藉由預算的處理請部長講清楚,現在由民間人士來管理的這些香港資產,你要去督促、釐清它的責任權屬關係。我知道你們要求新董事在接任之前要簽署切結書等等,你要確認這個程序是否完備,好讓我們安心。過去因為一些歷史因素無法登記為國有資產,但是以個人名義來處理畢竟不是長治久安的做法。 我要問的是兩個層次,第一個,今年你要不要收租?不租給珠海大學之後要怎麼辦?第二個是法律關係,以上兩點請部長說明。 楊司長敏玲:如同我們前兩天到委員辦公室所說明的,教育部非常重視荃灣校產活化的價值,以前是因為歷史因素,我們把校產租給珠海大學,後來珠海大學受到香港政府的挹注,有了新校區,所以到今年8月就承租期滿。我們國際司…… 吳委員思瑤:是6月還是8月? 楊司長敏玲:他們延了2個月,到8月。接下來,我們要求珠海大學用半年的時間恢復原狀,因為教室或行政空間擴建之後,有一點破壞了原來的建築規劃設計,按照香港政府的要求,承租戶要花時間、花錢重新恢復原狀,所以這要花一點時間。 另外,今年下半年我們也在部、次長的督促之下努力尋找荃灣校產運用的價值;部、次長指示,教育部不應該只是扮演包租公的角色,不應該只是租用這塊校產…… 吳委員思瑤:對,你們活化的計畫是什麼? 楊司長敏玲:我們可以聯合國內的大學,和香港合作辦學,荃灣校產就變成是我們教育部的基地,由國內大學聯合來和香港大學合作辦學。事實上,臺灣大學有一個長遠的規畫,他們認為香港有一個學習據點,對於兩岸三地、甚至歐洲學生到亞洲來學習有相當的吸引力,所以我們現在也責成臺灣大學聯合國內的大學提出一個計畫,和香港大學合作辦學。香港有一位企業人士曾經在臺灣大學受過教育,非常認同香港學生到臺灣來學習,所以也捐了錢給浸會大學,也許將來香港浸會大學會成為和國內大學合作辦學的潛在對象。我們預定花一年的時間進行整體規劃,臺灣大學承諾將來合作辦學成功之後會如數繳交租金,我們也同意讓臺灣大學花一年的時間進行規劃,所以今年就暫時沒有編列租金收入,也請委員同意聯合國內大學來和香港合作辦學,讓高教的國際輸出在香港具有吸引力。 吳委員思瑤:我同意由臺灣本地的大學來辦理,活化校產,但已經確定是臺大了嗎? 楊司長敏玲:也不是,我們…… 吳委員思瑤:你們會組成聯盟嘛! 楊司長敏玲:對,會組成一個聯盟。 吳委員思瑤:組成聯盟以後,該收租金就要收租金,好,那就再等一年。 可是剛才你講到,珠海大學要花半年的時間來恢復,這段時間不計租金啊? 楊司長敏玲:這段時間承租戶要花錢恢復原狀…… 吳委員思瑤:他本來就要回復到原來的狀況才歸還給我們,不是嗎? 楊司長敏玲:對。 吳委員思瑤:我們在等他恢復場地的同時就不收租金了?你們沒有和他們談嗎? 楊司長敏玲:租約到期之後,我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要求…… 吳委員思瑤:還有這樣的哦?租約到期之後,房東不但不收租金,還給房客半年的時間恢復原狀,這樣合理嗎? 楊司長敏玲:我們不應該講半年,而是希望能夠儘快恢復,等到合作辦學的計畫成熟之後,我們可以儘快運用那塊校產。 吳委員思瑤:以個人名義登記的部分,我想委員都很關心,請部長回答,以後要怎麼把法律關係弄清楚? 潘部長文忠:在董事改選的時候,我們就會把這部分還原。之前立法院各位委員都很關切,在權責上,我們會朝這個方式來處置。 吳委員思瑤:計畫確定之後,來年還是要收租哦!今年勉強同意你們的說明。 何委員欣純:召委說他會讓大家暢所欲言,但是我也要拜託各位同仁,因為有好幾百個案子,大家儘量講重點好不好?也請官員簡單解釋,最好能夠具體回答委員的問題,有時候不知道在講什麼,聽不懂! 主席:他是代表執政黨黨團的意見,不代表主席的意見。 何委員欣純:沒有關係,我們都是好朋友,拜託大家了! 關於第4案財產孳息,我不堅持增列500萬元,不過我還是要講孔孟學會的部分,我和李麗芬委員有開過記者會,第一個,請問孔孟學會什麼時候要搬?確定要搬嗎?第二個,搬了之後,它就是一個閒置空間,有沒有再利用、出租的計畫?還是你們自己要使用?我們希望你們能夠積極地處理這件事情。再來就是,雖然孔孟學會確定要搬了,但是對於過去不當的占用,依照行政程序法是可以追討5年的使用補償金,包括占用國家的非公用土地,更何況這個還是國家的公用土地,依照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的相關規定,得向占用者追溯收取5年占用期間的使用補償金,這個部分你們打算怎麼處理?提供本席書面報告就好了。 主席:教育部回答一下。 潘部長文忠:之前委員有提過這個問題,事實上他們確實只會使用到年底,年底會做完搬遷處理,至於其他相關問題,我們再以書面向委員說明,因為這個是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在使用。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我建議這一塊要跟大南海文化園區計畫合作,跟歷史博物館進行跨部會合作,好不好?OK。 請問各位,「財產孳息」部分要增列多少?就照你們的提案嗎? 何委員欣純:都照列啦,我們不堅持。 主席:好,「財產孳息」97萬1,000元照列。 接下來處理「雜項收入」部分,第6案至第8案一併處理。 吳思瑤委員有二個提案。 吳委員思瑤:我不需要再說明了! 主席:另一案是蔣乃辛委員所提的。 蔣委員乃辛:我只要求比照104年度決算。 主席:好,那就增列503萬元。 現在回頭處理第1案至第3案,有關「行政規費收入」部分。 剛剛討論後有二點需要再說明,第一是能否回到前年度預算數,第二是身心障礙報名費到底怎麼一回事。 廖科長雙慶:有關身心障礙部分,低收入戶是全免,這是依照社會救助法的規定,至於中低收入戶則是減免30%,所以整個經費…… 主席:我的疑問是如果全免,你們有什麼困難?對於這個部分,我是主張歲入不要增加,請問你們全免有什麼困難?如果讓身心障礙孩子的甄選費全免,教育部會損失多少錢? 廖科長雙慶:全免會有一個困難,那就是學生報名後可能不來考試。其實有關學生的報名費,我們已經比一般大學入學考試更便宜了,我們的單一考試組是900元,跨各類組則是1,250元,已經比一般入學考試的報名費還少。 主席:請你們考慮在107年度時全免,好不好? 廖科長雙慶:有關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去評估是否能夠更優惠…… 主席:好,去評估看看。 廖科長雙慶:謝謝委員。 主席:「行政規費收入」部分…… 何委員欣純:照列啦! 主席:照蔣委員乃辛提案要求的前年度決算數,所以就增列228萬3,000元。 何委員欣純:OK! 主席:歲入部分處理完畢。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 第1目「一般行政」,第19案至第11案先保留,現在先處理第12案與第13案,有關「01人員維持」部分。 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希望能快速的獲得部長的回應,我的提案是凍結四分之一,其實我很不喜歡凍結人事費,但這是結構性問題。教育部長期借調學校老師,當然也包括教官,這個議題在之前都曾質詢過,若是未來教官如您之前答詢的答復,未來教官會隨著逐步退出,無論如何,你們對於借調人力應該要有改善瘦身計畫,我需要部長對於這個部分提出簡單的說明,如果你的說明讓大家覺得OK的話,我就把提專案報告改成提書面報告,但這一點我很在意,請你說明一下。 潘部長文忠:針對之前談到軍訓教官會隨著立院決議…… 吳委員思瑤:部長,包括商借的教師、護理教師與教官,教官只是其中一項。 潘部長文忠:軍、護部分可能會回到原本的專責工作,但是在教師部分,一方面是因為實質上要借重他們的教學經驗,不管是在地方政府或中央,確實有其專業上的協助,所以是否容許我們在這方面能做些專業上的協助?但是總量上一定會逐步往下調。 吳委員思瑤:教官部分要依照規定來做,時程到了該退就退,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是。 吳委員思瑤:好,那這個部分我就不凍結了,但是請提供給我完整的書面報告,謝謝。 主席:蔣委員有沒有意見? 蔣委員乃辛:有關約聘僱人員及非典人員,教育部要怎麼處理?這些非典人員要繼續越用越多嗎?教育部借用學校的員額,這又要怎麼處理? 潘部長文忠:因為在整個總的員額管控下,是有逐漸在減少,對於整個教育部目前的業務,原本所謂的派遣人力老早就在天花板底下,不會再擴充了。至於有些借調人員,就如同剛才所說,我們會逐步讓他們歸建。 蔣委員乃辛:雖然是在天花板以下,但非典人員還是要儘量減少才對,你們有什麼方法或目標?未來這幾年每年要減少多少?至於借調部分,有些是學校老師,你們把老師借調走,然後學校再去聘請臨時人員或退休人員來擔任代課老師,這樣對教學是否會產生影響?教育部表示要準備減少,請問是怎麼個減少法? 潘部長文忠:有關這個部分,我請處長來說明。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我的提案提出來之後,你們的說明根本就沒有提到這個部分! 李處長秉洲:針對委員提到的非典部分,非典主要是派遣與承攬。有關派遣部分,部裡面100年是269人,到102年降到236人,106年會減少2人變成234人,減少這2位是因為我們向行政院請增6位職員,但前提條件是派遣人員要先少減6位,才能增加6名職員。因為要保障派遣人員的工作權,所以就等他們自然離退後再補人。目前有1位職員已經離退了,所以106年反映這一點就會減少1位,另外一個是秘書處自己業務檢討,派遣已經離開了,不需要再用,所以又減列1人,就會變成234人。另外還有5位職員,如果有5位派遣人力離退,我們就會補足這5位職員,這樣派遣人力的數字就會再降下來。 蔣委員乃辛:這樣是不對的,你這樣要減到哪一年?100年以後也還存在這麼多人啊! 李處長秉洲:因為這些派遣…… 蔣委員乃辛:對於派遣的問題,我們不是今天才提出來的,去年、前年審查預算都曾提出,年年審查預算時都會提出來,而且也不只是針對教育部,每個單位或多或少也都有這個問題,你現在的作法是自然消化,並不是真的有計畫的去減少派遣人員啊! 李處長秉洲:因為現在派遣人員的年紀很輕,有些人可能會在外面找另外的正職,所以我們鼓勵他們,如果在外面有比較好的發展時就去…… 蔣委員乃辛:對嘛!你們這個是自然減少法,而不是有計畫的減少法嘛! 李處長秉洲:因為希望他們在外面…… 蔣委員乃辛:我問的是教育部有什麼計畫能去減少?你們的目標又是什麼?要如何達到?這才是減少派遣人員的真正正途,你的作法只是讓他們自然離開,那不就是自然減法嗎?如果他們不離開呢? 李處長秉洲:我們預計107年至少還會再減少2人。 蔣委員乃辛:再過3年才減少2人? 李處長秉洲:至少,這是我們的預估。 蔣委員乃辛:你講的是109年還是110年? 李處長秉洲:106年或許有派遣人員會離開,我們…… 蔣委員乃辛:也是希望他們自己離開,並不是你們要他們離開嘛! 李處長秉洲:嗯。 蔣委員乃辛: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你們應該要去面對,不能一年拖過一年,每年審查預算都來說明一下,預算過了就好了! 李處長秉洲:因為我們對這些派遣人員平常就會考核,如果經過考核工作表現都很好…… 蔣委員乃辛:所以部長,根本沒有減少的計畫嘛! 潘部長文忠:我想這幾個非正式人員的部分,剛才有談到幾個面向,在這也一併檢討業務負荷的部分,但是也跟委員懇請,我一定會依循這個方式來去逐降,要不然現在真的也面對一個比較大的問題,這在整個負荷上面,確實也是一個實體上的狀況,部內同仁大概都知道我一直在統整教育部的業務,所以可否用這2、3年將業務統整後再來檢討人力,比較不至於讓業務無法運轉,我會提出3年的計畫,雖然現在可能沒有辦法馬上直接跟委員提,但是會以逐漸退出這一部分的方式來執行,而且這幾個月我也大力在重整教育部的政策。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這個案子也凍結不到1/10,所以就凍結5,000萬元,請他們以書面提出要怎麼去處理這個部分的問題。 李處長秉洲:因為還有很多非典的…… 蔣委員乃辛:才一個月的薪水,從去年到明年10月,你難道都提不出來嗎?不可能嘛! 李處長秉洲:因為還有其他非典的都有提案,要不要一起看? 何委員欣純:都先講完,再做一次處理啦! 蔣委員乃辛:處長,你是召委,還是主席?我們怎麼審還要你來決定啊! 李處長秉洲:不敢。 何委員欣純:其他人有提案的,你都沒有要讓他們講。 主席:沒有人舉手啊! 蔣委員乃辛:我沒有反對個人的提案啊! 黃委員國書:可不可以講到第17案? 主席:現在是「人員維持」,接下來才是「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在同一目底下啦! 蔣委員乃辛:我只是說我的提案凍結5,000萬元,請提書面,我只是把我的提案說出來而已,並沒有不讓其他同仁講話啊! 主席:對啊!因為剛才部長有講嘛! 蔣委員乃辛:我也沒有說要馬上決定,而且主席一開始就是講第12案、第13案,只有這兩個案子啊! 主席:沒錯!因為第2目裡面還會分5個小節,所以現在是講「人員維持」這一塊。部長剛才說要花3年時間將整個教育部人事做盤點,所以凍結讓他提出書面要怎麼盤點也是對的啦!凍結數字可以討論一下看要多少?5,000萬元跟500萬元中間折一個,2,000萬元? 何委員欣純:建議凍2,000萬元。 主席:凍2,000萬元,補書面,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凍多凍少是沒什麼差別,可是也不能少到這樣的程度嘛!我剛才也講過我不到1/10,如果是這樣,至少凍1/12嘛! 主席:好,1/12是多少? 蔣委員乃辛:5億6,000多萬元的1/12,請教育部自己算一下嘛! 主席:還不到3,000萬元,3,000萬元好了。 黃委員國書:3,000萬元啦! 何委員欣純:建議凍3,000萬元啦! 主席:凍3,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何委員欣純:書面報告要具體回答蔣委員以及其他委員的問題哦! 主席:部長要講3年內怎麼盤點哦!「人員維持」就凍3,000萬元,加書面。 處理第14案至第17案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柯委員志恩:這又是一個有關人事費的問題,其實教育部已經明確指出,因為你們現在很多業務不斷的增加,剛才部長也特別提到要提出3年的計畫,不過104年行政院已經同意你們增額6名正式員工,讓6名非典型人力自然離退,所以表示你們只要跟行政院有做溝通、有要求、表明強力的需求度,他們還是會讓你們有增聘正式人員的機會,這其實還是一個強力態度上的表達,因此這個部分我有凍結的原因就是這樣,誠如剛才很多委員提到的非典型人力,政府單位不應該帶頭做起。 不過我還是要特別提出來,上次你們說非典型人力都不是在處理有關一些比較機密、公權以及核心的工作,但是對不起,就是有,我以前在任教時,每次打電話去師培中心,每一年、每一個學期問到的人幾乎都不一樣,所以人力是不斷的變動,但是他們處理的業務基本上是非常核心的業務,並不像你們解釋他們沒有在做這些行使公權力的事情,而且人力的變動非常頻繁,因此我特別提出來凍結的原因,還是一句話,就是希望你們能夠提出一些改善或是積極的做法,我們希望未來還是往正式人員的方向來做處理,好不好?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提案也是啦!蔣委員在01「人員維持」的部分就凍了3,000萬元,那麼在02的部分的解釋,跟剛才蔣委員在講的非典人力好像是一樣,怎麼會不一樣?人員也是一樣,解釋的原因都一樣啊 主席:教育部說不一樣,我們就分開凍沒關係啊! 張廖委員萬堅:不要凍錯啦! 主席:不會啦!他們都沒有問題。 張廖委員萬堅:他們把解釋的原因給我,我看起來回答的都一樣,如果非典人力沒有成長,金額卻成長,人事處可不可以再解釋一下?既然是非典型,但卻有年資累進、薪級、晉級,這有點奇怪,很像一般在地方審查預算的約聘僱的職級一樣。 李處長秉洲:我們部裡面的派遣人員的勞動條件保障非常周全,我們仿照約聘僱的薪級表訂定一個統一薪級表,至於其他勞動條件,我們也都有保障,會增加預算是因為之前像加班費或是薪級、晉級沒有編足,我們按照104年的決算數把它加進來,特別是新的勞基法修正過以後所增加的加班費,其實如果沒有增加,也會編在這裡。 張廖委員萬堅:我問一下,你說104年決算已經從1億1,000萬元變成1億6,000萬元,現在又變成2億多元,增加的速度相當快,你們是不是有增加新的業務就會增加人,這純粹是薪資加給的因素嗎? 周處長以順:我是秘書處處長,這1億6,000多萬元裡面,其中增加的有4,000多萬元是硬體修繕的部分,因為教育部本部大樓的耐震係數有問題,而且屋頂已經漏水,所以我們預算編列1,700多萬元要去整修,另外在中和原來的國防管理學院那邊有檔案庫房,那是一個5層樓的建築…… 張廖委員萬堅:所以這個不是只有人員而已。 周處長以順:不是只有人員的一個基本薪資,那個就將近3,000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好啦!蔣委員已經凍3,000萬元,我們就照列沒關係。 黃委員國書:好啊!照列我就沒意見。 主席:我好奇問一下,因為你們派遣工用這麼多,根據我們剛通過的勞基法,菜鳥做派遣工有沒有3天假?因為他們永遠是菜鳥。 李處長秉洲: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他們一律都用勞基法。 主席:會這樣做哦! 何委員欣純:公務機關怎麼可以違法? 主席:難說哦! 柯委員志恩:所以這部分是怎麼樣?因為01跟02不一樣,如果要分開,我們應該是不一樣的凍法吧! 主席:對,第14案至第17案要怎麼凍? 柯委員志恩:對啊!這還是不一樣。 張廖委員萬堅:我跟你講,凍結是一樣,但是節次不一樣。 柯委員志恩:我瞭解,那就不應該解釋的一樣啊!我還是一句話,到時候我們要凍結的話,是要把它分攤過來呢?還是只要在第1目第1節來做? 主席:我們比照前一節都凍1/12,補書面,好不好? 柯委員志恩:應該要這樣分別去凍。 主席:凍1,000萬元好了,加書面,好不好? 黃委員國書:凍1,000萬元,書面就好了。 主席:對啊!補書面。 處理第18案至第28案有關第3節的部分。 黃委員國書:我先講好了。 主席:刪多一點。 黃委員國書:我刪一點點啦!這裡有一筆預算是促進大專院校學生健康計畫,有五千五百多萬元,這裡面有很多細項,其中一條是辦理校園食材登錄平台及管理系統推廣實施計畫,這在大專院校實施是有困難的,如果是針對高中職以下的國中小團膳,那是可以的。 本席在想,其實這筆預算你們是編好玩的,因為根本沒辦法做到。舉個例子,你們是補助學校做這些事情,對不對?所以本席就很認真去查了某一所大學,因為這個食材登錄平台系統需要上網,但是它的內容都是空的,裡面完全沒有東西。我們也不要全部都刪了,本席可不可以稍微刪減一點點?就是減列317萬元這個尾數,其餘凍結十分之一。 這個部分請教育部再做評估,到底需不需要做這件事情,如果不做這件事情就不需要編列預算,因為你們根本沒有辦法做這樣的業務。這怎麼可能呢?各大學旁邊的自助餐廳,你們要他們做食材登錄,怎麼可能做到這種程度?你們說明一下。 黃司長雯玲:這筆錢並不是補助學校去做登錄系統,是我們架設一個食安登錄平台,讓全國六千多所學校在上面登錄,並不是補助學校。這個部分主要是含括托兒所到大學,目前大學是用美食街的方式處理,大學校園周邊不屬於登錄的範圍,是大學裡面的美食街要登錄。登錄之後,如果發現食材有問題,他們就可以從這個系統追溯,追查是哪一些食材發生問題,大學也可以用這個系統管理校內的美食街廠商,所以這個系統非常重要,還請委員支持。 何委員欣純:這個系統是上一屆開始做的,因為101年、102年發生食安危機,所以當時大家呼籲要做這件事,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一個溯源系統,保障各級學校師生的健康、安全。這個部分我們大體上都支持,這個方向也是對的,但是黃國書委員說的也對,就是你們有沒有落實?另外,程序上可不可以簡化? 第二個,如果要落實的話,該怎麼落實?本席記得前陣子教師團體也有說過,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校園登錄是要由老師做?還是要由誰做?這部分在校園內部會產生一些困擾。所以關於人力的部分,教育部要不要和地方政府合作,支持登錄的人力問題?第三個,要怎麼落實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以教育部相關單位來說,這部分不知道該由誰管理,登錄之後,你們有辦法追查資料是否屬實嗎?這也是問題喔!你們有沒有和…… 黃委員國書:有的連寫都沒寫。 何委員欣純:對,確實有些學校連寫都沒有寫,高中職以下的學校你們很好管理,因為你們就是強制要求,但是大專院校因為大學自主,所以有時候學校也不理你們。 黃司長雯玲:我們這個系統是104年建置的,105年我們就開始簡化這個系統的作業方式,甚至我們現在正在研究,只要用App或是QR code就可以登錄,或者可以預登一個月,我們簡化了它的作業方式。 何委員欣純:你們簡化作業方式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黃司長雯玲:105年。 何委員欣純:現在已經簡化了嗎? 黃司長雯玲:現在已經在規劃,今年年底就會完成。 何委員欣純:今年年底就會完成簡化作業,明年就可以開始實施? 黃司長雯玲:是的。 何委員欣純:至於剛才黃國書委員提到的,有些學校沒有登錄的問題呢? 黃司長雯玲:有些大專校院的登錄情況確實比中小學稍微差一點,這個部分我們會透過訪視和宣導進行處理。其實我們也有一個獎勵機制,就是一方面鼓勵,一方面用訪視、監督的方式鼓勵他們去做。剛才委員也有提到,例如托兒所反映他們的人力不夠,這部分我們國教署也會向行政院爭取人力方面的補助經費。 何委員欣純:本席還有一個問題,你們怎麼知道他們登錄的內容是真、是假? 黃司長雯玲: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有三級監督機制,也會透過地方政府的協助,由他們每年會同農政單位訪視。 何委員欣純:這個系統本席是支持的,但是你們要認真做,而且要落實,還有人力方面也要支援各級學校,另外本席也要建議,你們要和農委會及衛福部建立一個平台。 黃司長雯玲:有的。 何委員欣純:因為農委會負責管理生鮮食材的農藥殘存或是履歷、溯源,那是農委會的事,可是有一些是煮好的,就是團膳業者送到學校,在給學生吃之前,那是屬於衛福部的業務範圍,例如檢驗是否有毒,或者有沒有農藥殘存等等,看看有沒有什麼問題,所以這兩個部會和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團膳的問題上應該要密切合作。 黃司長雯玲:我們現在有四章一Q這4個系統,而且已經進行介接,現在已經完成二章一Q,還有2章沒有完成,目前已經在談系統介接。 何委員欣純:那你們要告訴黃國書委員和各位委員,關於這1,300萬元,你們現在要做的,除了104年建置的這個系統之外,還要做什麼改善、改進,請你們提供詳細的書面報告給我們。 黃司長雯玲:是,好的,我們會提供書面報告,謝謝。 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的提案是第26案,推展一般教育項下的強化原住民教育體系,這部分本席要強調的是原資中心,本席肯定部長現在的積極作為,可是以現在的狀況來說,他們都是兼任的人員,而且你們106年編列的預算還是兼任的人事費用。所以本席希望先凍結這筆預算,等你們107年真的爭取到專職人力之後再解凍,可不可以? 接下來是第28案,這是有關法制單位的部分,法制單位是機關首長重要的幕僚,可是過去我們提到課綱微調時,你們幕僚單位對於課綱性質的判斷卻反覆不一,有時候說這是行政規則,有時候說這是行政命令,法律見解應該要統一才對,所以本席覺得這部分必須堅持,就是凍結500萬元。 黃司長雯玲:關於原資中心的補助,我們希望讓學校從105年的第一學期,就是明年2月開始執行,而且我們希望能夠一次撥款,讓學校執行時可以減少行政作業,如果凍結1,000萬元的話,可能會影響我們對學校的撥款作業,影響到學校的執行。而且明年2月預算可能還沒有定案,所以我們希望這個案子可以照列,不要影響到原資中心的補助作業,明年編列107年的預算時,我們會儘量爭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原本是規劃一次撥款,但是也可以分為二次撥款啊!你們只是想要一次撥款,對不對? 黃司長雯玲:因為經費不多啦!所以我們希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的意思是說,這部分的經費的確不多,所以給你們一點時間努力,希望你們半年後可以爭取到107年改為專職人力。部長,這部分你可不可以承諾?就是專職人力的經費爭取到了,預算也編列了,到時候再提書面報告解凍,可不可以? 潘部長文忠:這筆預算真的對原住民族學生有很大的幫助,其實委員也可以看到,為什麼教育部會統整原住民教育政策和資源?我們真的是一步一步地往前走,因為這部分的經費不多,但我們希望各校趕快展開,所以這部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凍結十分之一,好不好? 主席:沒關係,這部分先說到這裡,請柯委員發言。 柯委員志恩:這部分要凍結多少是統一處理嗎?所以大家要先表示意見。本席的提案是第23案、第24案、第25案,本席先說第23案的部分。關於這幾個案子,教育部有向本席說明,但是一些不是很清楚的部分,本席還是認為有必要凍結。例如第23案本席就不堅持了,如果你們認為這部分涉及專業或特殊人員的運用,而且有長期需要,但本席個人認為還是應該逐漸以正式人員為主。 第24案是有關吸菸人口,本席覺得教育部的數字和衛福部是有差異的,103年,衛福部的數據是6.8%,教育部是4.03%,為什麼會這樣?而且衛福部的二手菸暴露率是48.5%,這表示二手菸的暴露率太高了,所以本席覺得你們的防制工作的確需要增強。雖然本席知道真的不容易啦!但是本席覺得目前的做法非常消極,過去幾年來都是用同樣的做法,這就是這部分為什麼要凍結的原因。 本席也不想每次都凍結預算,但因為我們收到的報告都一樣,所以本席覺得應該要給你們一些壓力,這樣或許可以想出不同的方式。 第25案的部分也是一樣,本席覺得增加390萬元沒有什麼問題,但是教育部溝通平台如果這麼有效的話,為什麼要辦這麼多政策會議?因為我們也常參加不同的政策會,例如諮詢會、分組會議、指導會議、公聽會、說明會等等。你們說會檢討,並且提出報告,可是本席認為很多時候就是花錢請人參加,然後提出一些方案而已,目前的做法還是停留在這個階段。所以這個部分本席認為還是要部分凍結,透過這個凍結,或許可以提出一些比較積極的做法。針對第24案、第25案,本席都是這樣的態度。 主席:請李麗芬委員發言。 李委員麗芬:本席是提第21案,針對大學新生健康資料的蒐集,其實我們也知道,現在大學、研究所、在職班的學生年齡差距很大,所以有些項目並不適宜通用,教育部已經說要檢討,所以這個部分本席就不減列,是不是能改為凍結,並且提供檢討結果給本席參考?謝謝。 主席:還有委員要發言嗎?這部分總共有一億八千多萬元。 蔣委員乃辛:本席是提案刪減5,000萬元。在本席還沒有發言之前,黃委員就坐在本席對面一直盯著我,所以本席和他討論之後,大幅減少刪減金額,我們兩個人決定了一個金額,當然也要徵求大家的意見,就是刪減350萬元,從5,000萬元變成350萬元。 另外,針對校園如何防毒的問題凍結1,000萬元,做專案報告。這是蔡總統的政策,未來查緝校園毒品一定要列為首要的政績,那教育部到底要做些什麼?包括法務部也是一樣,因為這裡面有一部分是法務部的業務,所以教育部應該要做專案報告。基本上我們都會讓你們通過預算,可是我們要知道,針對校園防毒的問題,你們到底要怎麼做?和以前有什麼不一樣?這樣才能達到小英總統的政策目標。 主席:減列350萬元嗎?蔣委員已經和黃委員說好了,就是從5,000萬元降為350萬元。 何委員欣純:但是我們並沒有同意減列350萬元。 主席:請黃委員說明一下為什麼是刪減350萬元。 黃委員國書:說實在的,毒品應該是在第四個欄目,但是教育部回復蔣委員時,把校園的反毒也放到說明裡面,誤導了蔣委員,因此他就用這個理由刪減預算,還要凍結1,000萬元,所以本席剛才就向蔣委員苦苦相求,可不可以不要刪減那麼多。教育部回答蔣委員的問題時要非常注意,因為他處理事情非常精確,第四個欄目要處理的事情,你們卻列在第三個欄目回答,事實上第三個欄目完全沒有提到反毒計畫。 何委員欣純:你們再說明清楚啦! 黃委員國書:本席看了之後,也發現這裡面沒有相關計畫,應該是第四個欄目才有反毒的計畫。 何委員欣純:趕快解釋。 黃司長雯玲:因為提案的內容是寫涉毒不減反增,所以我們是做一個說明,我們反毒的經費的確不在這一項。因為這項經費是由教育部很多單位共同使用,而且我們真的非常撙節,委員是不是可以支持?用凍結的方式就好,不要用減列的方式處理? 張廖委員萬堅:反毒是很重要的,但是你們做的不好,所以要來做專案報告。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就如同蔣委員剛才說的,凍結十二分之一,不要減列啦! 黃委員國書:因為本席剛才已經和蔣委員說好了,所以沒有立場再反駁,本席只是要說明一點,凍結1,000萬元那個案子,應該是屬於第四欄目。 何委員欣純:凍結1,000萬元啦!好不好? 張廖委員萬堅:多凍結一點,但是讓他們來報告,因為這個是反毒的預算,反菸、反毒都很重要啦!蔣委員,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那就凍結2,000萬元。 主席:可以喔!十二分之一就是1,500萬元了,凍結2,000萬元也可以。 蔣委員乃辛:本來要刪減350萬元,現在本席改刪減1元總可以吧! 主席:不能刪減1元,要千元起跳。 蔣委員乃辛:那就刪減1,000元,擺在政策宣導公共關係的經費裡面。 柯委員志恩:蔣委員本來是要凍結,怎麼會變成刪減1元呢?這部分是應該刪減,本席也覺得這個部分的確有很多問題,例如專業人力的經費,本席認為應該稍微減列。 何委員欣純:刪減1,000元就好了啦! 蔣委員乃辛:刪減1,000元只是本席的要求,但是柯委員有柯委員的想法,本來就是這樣,沒有人可以替其他委員決定事情,對不對? 柯委員志恩:本席在第23案、第24案、第25案有提案做一些減列。 黃委員國書:有。 柯委員志恩:因為本席個人認為這些人力、研討會、研習等等,真的要做一些刪減,好不好? 黃司長雯玲:這部分的委外人力是7人,因為我們除了負責原住民教育,還要負責學校衛生業務,是不是可以用減列1,000元的方式處理? 柯委員志恩: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本席覺得這個部分還是需要處理,這是有必要的。 黃委員國書:刪減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還有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提案的原住民部分,今天是原住民教育月,所以你有權利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部長,本席還是要求凍結500萬元,因為本席要等4、5月編列預算的時候,如果你們有編列…… 何委員欣純:本席要建議召委,我們也尊重高潞委員,既然剛才蔣委員和其他委員也同意,這個項下就針對大項刪減50萬元,凍結2,000萬元,加上高潞委員的500萬元,所以總共凍結2,000萬元,併在一起處理。 蔣委員乃辛:本席本來是要刪減5,000萬元的,改凍結2,500萬元啦! 何委員欣純:拜託啦!這筆預算只有一億八千多萬元,你就要凍結2,500萬元,這樣比例已經很高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質疑的部分還是要提書面報告,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就是1,500萬元加上500萬元,總共凍結2,000萬元啦!好不好?拜託啦!加上高潞委員的部分,凍結2,000萬元。 主席:你們看,何召委很著急。 何委員欣純:不是,因為我們有時間壓力,本席很怕這個會期預算審不完。 主席:不會啦!你放心,這沒什麼好急的,慢慢來,大家要認真審查,這部分總共提了824案,一定要認真審查。結果呢?就是含高潞委員的部分,凍結2,000萬元,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還有減列50萬元。 主席:好,這部分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外凍結2,000萬元,請教育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就是包含高潞委員提出的原住民部分。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第29案至第35案,這是關於辦公廳舍的補強、補正。 吳委員思瑤:本席的第27案跳過了嗎? 主席:沒有,剛才討論過了。 吳委員思瑤:要把本席的提案算進去,因為本席剛才沒有發言,第27案就是綜合凍結。本席的第30案是通案,三節慰問金的部分通案處理。現在說明第32案,這部分本席希望小小的刪減,因為這個刪減30萬元是有道理的,部長你看一下,我們針對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列了8,716萬,我要小刪30萬元就好,重點是這麼多部會裡頭,我只有看到教育部針對退休人員有紀念禮品跟聯誼的費用,針對退休人員,不是現職人員,我在其他部會都沒有看到這一筆,事實上針對退休人員的禮品跟聯誼費用,我們前幾天在審原能會的預算時,我還特別確認他們都沒有!所以,第一個,你沒有法源依據;第二個,我覺得這個就節省公帑,就不需要花用。 第二個我減列30萬元的理由是,你們預編了一些大學校長的遴選費用,事實上未來這幾年當中,明年也不會看到有什麼遴選的費用,其實也沒有多少啦!沒有那麼多啦!好不好?所以刪30萬元,希望能夠撙節退休人員聯誼費用及紀念品的部分,這個就減列30萬元,我認為這樣子的浪費不需要了,好不好?就這個部分懇請大家支持。 另外,有關新設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的經費,你說是哪個學校要?還有幾個?每年平均有多少? 陳次長良基:164人…… 吳委員思瑤:那明年要辦多少?明年要多少?明年會有多少? 陳次長良基:明年…… 吳委員思瑤:這個是第32案的部分,我們就到這一目嘛喔?所以第32案請大家支持。校長遴選的費用該支出就支出,那就減列30萬元,是那個退休人員的聯誼跟紀念品,不用了,謝謝你們!ありがどう!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第29案也是有關於退休人員的這個層面,教育部提出來說你們要借重這些退休人員的經驗傳承,然後提供一些建議,但是這幾年我也沒看到你們有沒有提出來哪些議題,還有實質的建議到底是怎麼樣。另外就是你們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的這個部分,你們還要再花六百多萬元耶!你們到時候查核的部分是用一些專業人士還是部裡的人力?為什麼還要花這個六百多萬元?所以我實在沒辦法理解。我先全部把它講完好了,這是第29案。 那第31案我認為也是要做一些減列,原因很簡單,因為這兩場研習就大概花了100萬元,而且最主要是要輔導所謂私校建立人事制度、辦理私校的一些講習,但是你們還要學校自行去承擔這部分的費用,所以我不曉得為什麼是這種花錢的模式?所以對於這兩個案子,我個人認為在凍結以外,其實還是要做一些刪減,因為我覺得這個錢花得有點不太合理,好不好? 就我的部分來講,第29案我是減列300萬元,第31案部分我認為要小小地減列50萬元,我覺得還是要有一個合理的數字出來。 主席:第30案跟第31案?是第29案跟第31案,OK。還有沒有人有意見的? 吳委員思瑤:剛剛那是30萬元。 主席:吳思瑤委員要減列30萬元;柯志恩委員要減列50萬元,柯委員你要減列50萬元是不是? 柯委員志恩:對,在第31案有關於研習…… 主席:私立學校研習。然後有沒有要凍結的? 吳委員思瑤:不用。 主席:那總共就減列80萬元,對不對? 何委員欣純:不要啦!減列30萬元啦! 李委員麗芬:全部減列30萬元。 吳委員思瑤:剛剛他們有說明我這一項,如果不要退休人員的聯誼跟紀念品,扣一扣是25萬元,好!那我從30萬元變成25萬元,就覈實,不要浪費的就不要浪費,這是他說的這一項。所以我的就從30萬元變成25萬元,看你要多少,加起來減列50萬元就好了,好不好?我跟志恩委員的。 何委員欣純:減列50萬元啦! 主席:那本節就減列50萬元,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減列50萬元…… 主席:本節減50萬元,OK。 柯委員志恩:那個那麼亂,如果第1目也減50萬元,這邊也減50萬元,到底…… 主席:沒有,這一節、這一節裡面,科目自行調整;但是委員所提到的部分,紀念品不能的就不能,那個要很清楚,不要再去調整過來,好不好? 我們回到處理第9案至第11案的部分。總目我們就照剛剛的凍結數跟刪減數去處理,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OK,科目自行調整。 我們現在進入第2目「高等教育」部分。第36案至第38案我們回頭再處理。 我們現在處理第39案至第43案。 吳委員思瑤:一直到第43案? 主席:對,如果要細一點也可以,先從學術審議的第38案、第39案一直到後面,哦!都一樣,對,學術審議,對。 吳委員思瑤:我先講我的第42案。 主席:好,可以。 吳委員思瑤:第42案謝謝高教司來有來做說明,我減列的部分不堅持,但是我要酌予凍結。我非常在意的是,我們對於多元升等制度的作法,這部分教育部來跟我說明的是,我們現在最重要的就是授權學校自審,但是在72個學校裡頭,大概加起來,總校數173校裡頭的72校大概占41%多,代表還是有一些是沒有做到的,如何讓大家可以確保自審學校升等而且品質是qualified的、是做得好的?你們一頁多的說明讓我沒有辦法放心,好不好?我本來是要凍結─二分之一很多啦!不然就凍2,000萬元,好不好?我覺得多元升等制度這個對我們高教改革太重要了,我也不減列了,就凍結2,000萬元好不好?懇請大家可以支持,這是在多元升等第42案的提案說明。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好啦!多元升等來了,各位,多元升等我個人覺得真的是太難改變了!關於多元升等,我們剛剛已經特別提到了,到目前為止就是用教學升等還有其他技術升等,根本成效就只到百分之一點多而已嘛!對不對? 李司長彥儀:九點多。 柯委員志恩:已經到九點多了,不到十嘛、不到十嘛!我覺得這個部分不是教育部要做什麼,這是整個學校、整個學術系統的氛圍嘛!大家還是認為用paper的產量才是比較有尊嚴的;那是一個普遍性的想法,其實你只是教學升等,你還是叫他們要提出報告耶!跟我們一般所謂教學教得好那完全是兩碼事,他還是要提出報告,而且那個報告裡面還是有一些paper的出版。我們其實不像理工科一樣,反正醫學系是死的人也可以發表paper、活的人也可以發表paper,社會人文都不是這個樣子,所以我覺得多元升等的這個部分…… 李司長彥儀:我們來努力…… 柯委員志恩:不是說努力,因為你們做了這麼多了,已經3年左右,就是因為看不出一個所以然來,然後也沒有一個太積極的作法,如果這個部分全部要交給教育部,我也覺得是很困難,但是這個凍結是有必要的。不過,我個人認為這部分為什麼還是有人提出一些減列或刪減的部分?減列的部分我覺得可以考慮啦!但是凍結的部分我還是要強調,因為這個預算涉及到我們國家講座的設置,目前為止又有一些所謂論文造假的風波,而且也牽涉到國家講座的榮譽嘛!所以這樣的設置也是有陰影,我想在這個層面上做一個凍結,不管是在多元升等或是你們所說的追求學術發展方面,我覺得教育部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不管是倫理辦公室或是類似這樣子的整合,對不對?我覺得勢必要有一些更建設性的作法,如果沒有,我覺得還是很困難,在這個地方就刪減。 吳委員思瑤:我的凍結本來是凍結一半,後來我也參照、跟志恩委員一樣,我就變成2,000萬元,所以我們就一致嘛!就凍結2,000萬元,請他們針對多元升等做出具體方案。我也希望看到一個新政府上來以後新的作法的書面報告,好不好?凍結2,000萬元。這是搭配志恩委員的提案,我把5,000萬元變成2,000萬元。 柯委員志恩:我還有一個減列耶! 吳委員思瑤:你剛剛自己說減列可以考量,我們說那就考量不減列了,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多元升等雖然一年比一年多一點,現在達到百分之九點多,對不對?你們的目標值是多少?你們哪一年可以達到目標值?當時在制訂多元升等的規畫案,你們的規畫有沒有預期的目標?哪一年可以達到你們預期的百分比? 李司長彥儀:跟委員們報告,高教司司長李彥儀說明。在多元升等方案裡面,我們未來的預期目標,當然是看看可不可以逐年達到百分之五,甚至到百分之十,今年比較大的突破是因為往年試辦…… 蔣委員乃辛:對不起,我插一句話。 李司長彥儀:好。 蔣委員乃辛:你是百分之九點多的百分之五?還是整體的百分之五? 李司長彥儀:以整體送審的人數來算。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校內的內部機制要改變,還有這些審查委員的認知、態度也要改變,這個是未來我們要很努力的地方。 蔣委員乃辛:當時教育部訂這個多元升等方案是哪一年開始的? 李司長彥儀:102年。 蔣委員乃辛:102年當時有沒有訂出一個目標,說哪一年要達到多少、哪一年要達到多少? 李司長彥儀:在102年試辦的時候是用校數來計算,也就是有多少學校願意參與我們多元升等的計畫案,然後看能不能去改變他們。經過了3年只提升到百分之九,我們認為還不夠。 蔣委員乃辛:當然不夠啊、絕對不夠啊!所以我們才要刪你們的預算啊! 李司長彥儀:所以我們今年開始核定重點的學校,要他們每一個學門、內部的法規機制,甚至是他們的人才庫、委員的審核機制以及教師的各種法規訓練,我們希望參與試辦的學校要通盤去檢討,而且我們會逐一去檢視,要求他們內控的機制要完成。 蔣委員乃辛:你有沒有規定個各校的標準、目標? 李司長彥儀:各校的標準我們沒…… 蔣委員乃辛:還是統統…… 李司長彥儀:但是我們可以去審視…… 蔣委員乃辛:例如有些學校一個都沒有、有些學校很多都不用論文的方式來升等? 陳次長良基:蔣委員,這個我說明一下。 蔣委員乃辛:好。 陳次長良基:這個沒有辦法這樣訂標準,因為我們其實現在是不同的segment,我們現在要請委員給我們一點時間,像最近我已經把學術獎本來都是以論文多少為標準的那個改掉了,所以真的要給一些時間來做調整啦! 柯委員志恩:有啊! 陳次長良基:包括實務的升等表格跟相關程序我們也會去改它,這樣才有辦法改變;但是我覺得在高等教育對學術前瞻這些科學家的鼓舞跟獎勵還是要啦!所以拜託委員在這個部分不要去減列,因為這個其實是學術的標竿嘛!至於說升等的那些項目,我們就努力地從實務面去做調整,其實這個還是要跟國際對接,我們不能在這裡自己設那個標準,這樣其實會有點問題,所以要拜託委員支持。 蔡次長清華:報告委員,我也說明一下。我們兩位都來自學界…… 蔣委員乃辛:你們都是學校出來的,沒問題。 蔡次長清華:所以我們都有經歷過,確實是像剛剛柯委員所提到的,要改變傳統以來的想法不容易,所以其實部裡面過去這幾年來,包括跟審查委員類似觀念上的溝通,這個很重要。 蔣委員乃辛:對啊! 蔡次長清華:這個很重要,不然找那些以學術為主的人來審的話,他絕對認為這個是不入流的,所以其實之前的培訓或是觀念的溝通是很重要的。其實這樣的成長已經是相當不錯了。 蔣委員乃辛:所以就審查委員背景來講,應該有不同的科系、不同的學校,也應該有不同的委員比重。 蔡次長清華:是。 蔣委員乃辛:應該要這樣子,教育部有沒有這樣做呢? 陳次長良基:對,我們現在在努力啊! 蔣委員乃辛:否則大家都還是做學術研究,我只要把學術研究做好就可以升等嘛! 陳次長良基:不會,現在很多委員的名單我都改掉了,所以要給我們一點時間啦! 蔣委員乃辛:給時間是沒有問題啦!已經給了好幾年了,可是我們希望越改越好啦! 陳次長良基:我才進來沒幾個月啦! 蔣委員乃辛:對不對? 陳次長良基:跟委員報告,教育部第1版實務升等的表格其實是當時我幫忙訂的,所以現在給我們一點機會來改改看,不要現在就減列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好。 蔣委員乃辛:給時間我接受啦!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好。 陳次長良基:謝謝。 蔣委員乃辛:主席,我的提案是減列3,000萬元、凍結3,000萬元嘛! 吳委員思瑤:不要啦! 黃委員國書:不用了啦! 蔣委員乃辛:那3,000萬元我不減了嘛…… 黃委員國書:好。 蔣委員乃辛:凍結3,000萬元嘛! 吳委員思瑤:2,000萬元啦! 何委員欣純:2,000萬元啦! 黃委員國書:我有意見!我覺得那個多元升等的確有檢討的空間啦!到底現在的9%是不是我們的預期?要多少才是在一個正常的狀態下?當然不可能百分之百,沒有那個可能,但是那樣也不好,我們大概要有一個方向跟一個目標,我覺得陳良基次長剛剛講得很有道理,就是我們這個升等其實是要跟國際接軌的,不是我們自己想要怎麼弄就怎麼弄,這一點我可以同意,所以我認為這筆預算應該給,所以我有減列的部分我也同意就照列;凍結的部分我認為不宜凍結太多,還是要讓你們有辦法去辦理相關的業務,不過你們還是要訂一個目標,但也不是說完全不給你們壓力,所以我建議的這個最好,凍結十分之一,然後照列。以上。 主席:那個…… 黃委員國書:我這個1,000萬元而已耶! 主席:不是,凍結2,000萬元啦!剛剛都講是2,000萬元就2,000萬元啦!就是凍結2,000萬元啦! 何委員欣純:書面啦!好不好? 主席:要書面。但是我跟次長講,這個已經過了,我就講一個事情,真的在升等審查的過程當中,有一些要做到利益迴避!我已經接受過最少兩個案子,就是因為有世仇,每次送審那個審查委員就把他退件,有人因為這樣耽誤了8年,你知道嗎?沒有申訴的管道,然而你們都說公平、不知道外審委員是誰,根本在那個領域裡面就知道誰是誰的世仇! 何委員欣純:對啊! 主席:不是,給你們錢你們從來沒突破過,我跟你講的事情,我手上就有兩個非常優秀的人被你們耽誤掉!真的…… 黃委員國書:其實教育部有申訴管道啦! 主席:沒有啦!他騙人的。 黃委員國書:不是啦!他是沒有用啦!我只是接受陳情,但是教育部沒有去處理啊! 主席:對。 黃委員國書:教育部怎麼處理?你要怎麼去處理? 主席:教育部說我尊重學校。 黃委員國書:對啊!只是這樣子啊! 何委員欣純:對啊! 黃委員國書:所以你們那個管道其實是沒有用的,我覺得你們也應該去檢討一下。 陳次長良基:是。 何委員欣純:這個我贊成。 黃委員國書:對不對? 陳次長良基:可以。 黃委員國書:你們有管道啊!可是來跟你們陳情不如去跟何欣純委員陳情啦! 陳次長良基:召委講的…… 主席:你知道他每次只要看到送審名單是這個老師,他就知道今年又不能過了,好清楚啊!那個世仇結得很深,尤其是在自然科學領域裡面,它有重疊性,很強的,你至少…… 陳次長良基:我們可以設迴避名單。 主席:好不好? 陳次長良基:本來就可以設迴避名單。 主席:比如說送審的人可以要求某個人迴避。 陳次長良基:對,這可以做。 主席:你們一定要建立這個機制,不然…… 在場人員:現在很多學校都是這樣子。 陳次長良基:我們可以要求每個學校都做,有些會…… 主席:相信我啦!我講的這些都是,有一個就是耽誤了8年! 陳次長良基:對,好。 主席:非常優秀的人被你們耽誤了8年!好不好? 陳次長良基:我們把這個來檢討。 主席:次長你們都來自學校嘛! 好,第1節我們就凍結2,000、補書面,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凍結2,000「萬」元! 主席:2,000萬元啊! 何委員欣純:你沒有講到「萬」元! 主席:好,2,000「萬」元。 處理第44案至第57案。這個很值得討論一下,開放討 論,這是「改進大學招生制度」。 先從吳思瑤委員開始,再來是何欣純委員,還有沒有人要舉手的?還有柯志恩委員、蘇巧慧委員、張廖萬堅委員、黃國書委員。 黃委員國書:抽號碼牌發言。 吳委員思瑤:其實我是第48案跟第51案啦!我都是用凍結的方式,一個是用5,000萬元、一個是用五分之一的狀況來處理,第48案主要針對──這個講起來「躼躼長」,第48案請你們補一個資料給我就好,就是現在教育部鼓勵學校要追蹤畢業生的流向、發展,對不對?但是我看到的資料是你們建置的大專院校資訊公開平台,卻沒有辦法看到個別系所的畢業生流向跟後續薪資供給的狀況,這樣就是好事做半套啦!而且這個顯然沒有辦法由教育部自己建立,你們必須跨部會去跟勞動部甚至財政部,做薪資或就業狀況資訊的串連蒐集。所以我希望看到你們這個部分的改善方案,好不好?這是我第48案的部分,最後總共凍結多少,大家一起來討論。 我在第51案的部分特別要提一下,部長,針對新南向政策我們要利用各項政策工具給各國立或私立大學一些誘因,來增設一些東南亞語系的學程,你們好像努力地要去做4個學校、4個系,是不是這樣?這個部分是什麼時候要設?我看到的資料是政大、高雄師範大學、臺北教育大學以及長榮大學,設的系所確定是什麼時程?這個請彥儀司長說明一下,我想大家都很關心新南向政策。 我就是具體的這兩個提案,凍結數大家一起來考量。 李司長彥儀:好。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接下來是柯志恩委員。 何委員欣純:我先講好了。其實本席提案的第44案是橫跨02及03。我先講02部分,最近大家都很關心,包括蔣委員也曾質詢過部長,針對大學招生制度,你們現在有強調學生的學習履歷,我看到很多這種鼓勵性質的預算,對於這部分,我們又高興又怕受傷害;高興的是,讓所有學生透過3年的學習履歷,能夠對學力的平均有所認識;但憂慮的是,到底這3年的學習履歷是一個表象還是真正的能力?因為這牽涉到每位學生背後,包括家庭經濟因素等等的影響,家庭經濟比較優渥的孩子,學習履歷就越漂亮;反之,家庭環境不允許的,他們的履歷報告就不夠漂亮。這就是本席非常擔心的問題,因為在城鄉差距和M型化社會之下,學生的家庭背景是非常極端的,可否請教育部在推動這項政策之前務必通盤考量,也要說得更詳細、評估得更清楚一點再來做決策。 主席:依序請柯志恩委員、蘇巧慧委員、張廖萬堅委員和黃國書委員發言。 柯委員志恩:其實大家對於e-Portfolio都很焦慮,你們的大學卓越計畫不是一天到晚叫學生要弄e-Portfolio嗎?但學生根本就有一搭沒一搭的去填,因為在填的部分,要將每次所從事的活動、項目、獎勵等等都填進去,真的很勞民傷財。我同意剛剛何委員所提到的,當然你們是要凸顯多元入學,非常重視學生的學習歷程,這也是你們對外的說法,但真的不能否認,以我之前任職的學校來說,他在學校的程度是偏中等,他們如果是58分過來,即使是50分過來的,他們也不會管,e-Portfolio寫得再好也都沒有用,只有在58分和60分中間時,他們才會看學習歷程檔案,這是事實。所以還是會擋在這個地方來做這樣的處理。 再者,對於top three、頂尖的學生來說,基本上一般考試考完之後,再給他們更專業的考試,在大學裡面要找出更菁英的學生,這才是一個部分,可是我們現在非常民粹性地告訴他們,我們非常重視過程如何如何,可是在實際操作上,還有很多大學老師在做人力的篩檢上,是很困難的,見招拆招,目前為止還是以學測的分數來做為第一個關卡,你們為了要凸顯這項政策又搞了一個學習歷程檔案,這又讓每位家長和學生,包括偏鄉的學生忙得不可開交。你們現在只是將過去面試的資料變成公式化的排列組合,可是從這裡面所挑選的部分還是一樣,學生填得半死,而老師所看的還是基本的門檻。所以我常常覺得教育部所做的是要符合多方面的聲音,可是你們將整個高階層的競爭力和一般性的多元部分又放在這個地方。 我們之所以要凍結這部分的預算,是希望你們提出改善意見,但我還是要強調,對於這個改善意見我還是滿悲觀的。因為審查的部分還是掌握在大學端,大學端一定是為了自己的學校,台大一定是最希望以分數來挑選,第一關卡過了之後再過第二關,用更艱深的題目來挑選出他們要的學生,學生即使有e-Portfolio,學校還是在學測55分至60分中間來做篩選,如果是40分,就不可能因為e-Portfolio而進入,教育部是不是要正視這個問題?不要每次為了多元而搞到大家都如何如何,我覺得這部分還是很重要的,好不好? 蘇委員巧慧:既然大家都非常關心,意見一致的部分我就不特別提、不再重複,但這並不代表我不認同,我非常贊成前面兩位委員的意見。現在我想知道這2,000萬元具體用在哪裡?是建置網站還是什麼?為什麼這件事情要2,000萬元?因為你們給我的說明裡面並沒有回答得很具體,第一,2,000萬元到底用在哪裡?第二,你現在給我的說明是「已經委由教育學者及大學端、高中端成立專業團隊,共同研商適性招生參採規則,並提出考生資料審查架構」,意思是已經有團隊在研議這個機制要怎麼用,但我還沒有得到答案,這是第一點。我們剛剛想要知道的,不管是城鄉差距,或者只是paperwork也好,這些疑慮都仍然存在。這讓我想起當年我在申請美國學校時,他們也沒有將全世界的學生都建立一個平臺機制,為什麼人家還是可以挑出好學生,學生也沒有覺得自己被放棄?所以我們的疑慮是,這真的是一項好機制嗎?因此,我也有提出凍結案,謝謝。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也有相同的意見,我覺得XYP學程中的「P」弄到最後會跟高中入學情況一樣。當初我們要將會考成績放寬剩下30%,可是後來還是這30%來決定,其他70%,幾乎都差1分、幾乎大家都滿分。其實我們贊成平常的學習履歷,但如果最後大家又覺得要公平、要量化又要指標,弄到最後等於大家都一樣,為了要符合指標,等於是白做的。如果沒有更有效的方式,或者把這個部分交給大學端做決定,那可能沒有效用,而且現在美國學校大概也沒有統一的指標在求公平性的審查。所以我覺得這一定要凍結,因為你們的計畫程期好像是在明年6月要完成,但立法院明年2月下旬、3月會期才開議,屆時我們一定會要求召開公聽會和專案報告,一定要讓大家瞭解。所以我們一定要凍結部分預算。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黃委員發言完畢後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黃委員國書:2,000萬元的預算就要做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庫的建置,我覺得教育部有點異想天開。你們怎麼知道人家給的學習檔案資料是真的還是假的?這可能又淪為跟論文一樣的造假的平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大家就拚了老命在作文比賽,寫得多麼漂亮,這是一定的,大家會那麼笨嗎?你們在預算書中提到,弱勢家庭可於多元學習服務平臺呈現其特殊學習背景。報告部長,我小時候唸書都是鑿壁取光,你要不要幫我加分?要呀!我小時候看到魚往上游時,我就想到乃公,這要不要加分?他激發我努力向上求學的動機,逆境向上的特質,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你們怎麼知道我所寫的是真的還是假的?你們要不要幫我加分?這些都是問題。現在教育部在思考的這些事情,我不知道怎麼執行,你們訂了一項政策以後,底下的人都忙得要死,大家為了學習歷程就會想辦法作文比賽,把所有的可能都加諸在自己身上,都是這樣搞,但到最後要幹什麼?大家比賽這個是一點意義都沒有,你們真的不要這樣搞。 我還要再講一點,你們要設立推動招生專責的辦公室,難道現在教育部的那些冗單位還不夠多嗎?現在各學校為了你們的評鑑搞了研發處和一大堆的國際處,這些都是以前沒有的,現在為了這個計畫又要設立專責的辦公室,設立專責辦公室還有編列預算,並不是沒有,若是設立好玩的那也就算了,這項預算有3,000萬元,但可能最後都白忙一場,而且各校可能為了要搞這個又得找人去弄專責的辦公室,都在忙一些沒有營養的事情,你們搞一些形式主義的東西幹什麼?我沒有辦法同意通過這樣的預算,我和何欣純召委的意見一樣,就是預算減列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原來你是鑿壁引光才近視的。 黃委員國書:你怎麼知道我講的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告訴你,就是真的。 主席:我看你近視就知道了。請李委員麗芬發言;李委員發言完畢後,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李委員麗芬:我提案的是第57案。其實剛剛大家講的意見我都完全贊同,我也是針對特別成立招生專責辦公室有很大的疑慮,其實各個學校都已經有設立招生窗口,我從整個聽起來,你們就是為了履歷、網站,因為資料很複雜,擔心現在學校的招生人員不知道怎麼使用,所以才要補助他們在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你們解釋這是校級的,但每個系所招生的資料都非常不一,你們又如何能透過校級的招生來符合這樣的招生需求,所以我還是覺得問題會非常大。我認為比較重要的是,讓這些學校知道因應這項新的制度,要如何開設課程,要有什麼準備,而不是給他們專責的人力。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也是有提案凍結。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我進立法院也是因為「黃國樞」,以前有位立法院院長名叫「黃國樞」。 主席:我知道。 蔣委員乃辛:我也是受了他的鼓勵才進立法院的,否則我怎麼會在市議會任職28年呢?所以我們就互相標榜一下好了。不過有關大學系所的調整,我在委員會問過好幾次,現在系所到底如何調整?這要怎麼改?真的要落實嗎?現在有很多學校的學生畢業之後卻找不到工作,就是因為系所的調整;現在有些學校的系所如果招不到學生,就會換一個名稱,因為你們現在有總量管制,所以他們只有換名稱才能繼續招生,如果再招不到就再換名稱,反正永遠就換來換去。我上次也有講過,文創法通過以後,有多少系所是跟文創有關的?真的有需要這麼多人和這麼多的系所嗎?部長是否知道現在高職最多的科系是哪一科? 潘部長文忠:餐飲。 蔣委員乃辛:並不是餐飲,是商業管理。第一名是商業管理,第二名則是餐飲,兩者加起來就占一半了。技專院校也是一樣,所有從職業體系、技職體系出來的學生有一半是管理和餐飲。我們生活上有需要這麼多管理和餐飲的人嗎?其他的科系怎麼處理?其他的產業人才從哪裡來呢?如果這個問題不處理的話,缺人的產業就永遠找不到人,還有很多學校的學生畢業了以後找不到工作,怎麼辦呢?像高職學商業管理,他們畢業出來以後去管理誰呀?為什麼有這麼多技專院校?就是因為高職的這一批人升到大學了,原來在高職學管理的就繼續學管理,還是首選第一學管理,第二學餐飲。這兩個科系永遠分占第一名和第二名,而且這兩個科系的學生永遠占了整個學生的一半,這個問題要怎麼處理?這才是教育部應該要去處理的事。人才培育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從這個上面開始。 針對大專大學考試問題,我在早上已經質詢過了,現在就不再重複。真的要避免考試領導教學,可是大學制度無論再怎麼改,到最後還是考試領導教學,如果出題的方式不改變的話,永遠都是假的。就像剛剛柯委員所講的,學生學習歷程也是一樣,如果兩位學生的成績都差不多時,才會去比較最後一個選項,這有什麼意思?這沒有意思啊。所以你們的比重是要讓他們同等,而不是次等,從次要的學校來做最後的參考,這是沒有意義的。 還有針對你們所提供的弱勢機制輔導計畫資料,我還是看不懂也看不出來你們到底要推動什麼樣的計畫,未來會達到什麼樣的成果,對這些弱勢的孩子們會有什麼幫助。所以本席提案減5,000萬元、凍結1億元。我現在不相信國書所講的話了,因為剛剛我們兩個人是同意刪減350萬元,但到最後卻只有刪減1,000元。 主席:請問部長,招聯會辦公室在哪裡? 潘部長文忠:我不知道,我沒有去過。 主席:現在招聯會的主委在哪裡?次長很清楚,請問招聯會辦公室在哪裡?在師大? 陳次長良基:在清大。 主席:招聯會辦公室在台大? 陳次長良基:大考中心在台大。現在辦公室執行秘書和主委都在新竹清大。 主席:招聯會辦公室是借用的。 陳次長良基:現在是兩邊都有人。 主席:招聯會辦公室是向台大借用的。 陳次長良基:那是大考中心的,那棟大樓是…… 主席:不是啦,你也不清楚。請朱副司長說明招聯會辦公室在哪裡?讓大家聽,單單一個辦公室就可以看出有多荒謬。 朱副司長俊璋:招聯會最早的成立學校是台大,所以在台大有租了一間辦公室。在兩年前改選之後,清大繼續承租那間辦公室,但清大主委學校是在新竹。 主席:我跟大家報告這件事情的荒謬性,為什麼這個議題也可以談?因為招聯會成立16年來,都是由台大校長擔任主委,所以辦公室就設在台大,結果1年前第1次由台大以外的學校校長擔任主委,結果招聯會主委就在清大上班,招聯合辦公室還設在台大,我單講這件事情的荒謬性,招聯會裡面才3個人,這3個人就決定整個未來大學的方向。教育部到底聽不聽招聯會所做的決定?是招聯會做決定就決定大考方向,還是教育部做決定叫招聯會研究?我覺得你們都還沒有搞清楚雙方的關係,現在家長會也有意見,到底教育要不要改革?譬如高三下學期的上課正常化是由教育部還是由招聯會承擔?部長,你們連辦公室的問題都還沒有搞定,如果我們就將預算給你們,真的會覺得有點心寒。 潘部長文忠:事實上依照大學法規定,招聯會所提出的任何招生方案、草案都是屬於初步討論階段,最後的核定權還是在教育部;到目前為止,招聯會只是在做各界包括家長、大學及高中等意見的彙總工作,而目前招聯會的3位人員也只是負責常務性的事務協助工作,它有常會和大會,其實就是因為要做決定,所以它才叫做「大學招生聯會委員會」,我想這項機制是有相當程度的參與,只是大學考試招聯一事關係全國,所以核定權當然在教育部,並不是招聯會就可以作成定案或決定,這是第一點。 第二,現狀除了招生問題以外,高中職的現場登記制度,尤其高中比較厲害,因為在高三下學期幾乎隨時都處於辦理甄審的過程,大多數學校的學生大概從3月初開始就申請入學,到了4、5月就陸續放榜,有的學生已經就定位、有的學生還要再繼續,我們確實要去面對這個問題,不然,這個情況就會長期一直存在著。一方面,高三下的學習通常都是選修的課程,而且是關係到大學比較深入的內容,譬如理工或其他的科系,其實在那一塊是加分的,但是,現在反而一直都被忽略掉,因此,我認為這樣的問題一定要去處理,這也是為何目前要徵詢大家的意見。 從大學選才的角度而言,很關鍵的,過去這一段時間,無論是從申請入學到登記分發,學生提報送審資料的方式在過去也被大家提出來做了改變,原本是提出一大本的書面資料,甚至還委外去做這件事情,於是有人就提出能否取消這種參採資料的方式,因此,現階段已經做了改變,使用線上傳輸的方式,不必光是做書面資料就要花許多的經費。至於學習檔案歷程的資料庫,基本上,現在辦的申請入學,在簡化的工作上,書面上傳的部分,其實已經在進行,因為大家都認為不應該讓孩子到最後是拿到外面請人家撰寫拼裝完成,所謂學習資料庫的概念是現狀書審送上去的資料能否在平常就累積下來,不要到了高三下才從頭到尾開始去找歷史檔案,再重新進行整理,它在某種程度上是有這樣的功能,所以當時才會提到應該將這個部分便捷化。 當然,大家最關心的是到底要去處理X+Y+P或是其他,目前也正在諮詢這方面的意見,就教育部而言,一定會要求各界的意見不能只是一個概念,因為家長與學生要的是你真正會做什麼東西,所以我也要求李司長,連細節都必須很清楚的一併討論,這樣才能成為一個方案,目前都還在這樣的歷程當中。 張廖委員萬堅:學習履歷的資料庫從高一開始做起,固然是立意良好,但是,即使從高一就開始製作,還是一樣會有城鄉差距。而且本席看到在預算中最可怕的是你們還鼓勵大學端要招一批人負責審查這些資料,哇!你們教育部又設立一個辦公室,本席現在才搞清楚,這個辦公室是專責與這些人聯絡。本席認為,這個立意都很好,如果真的都能夠完成、大家也都能照這樣做,當然是沒有問題,但是,以台灣現在的教育現場而言,你要讓他們這樣做,剛才本席已經舉過例子,以升高中的會考為例,弄到最後大家的70%幾乎都是滿分,仍然是由那30%來決定,現在本席感到很擔心,我們都不相信人,其實,現在的申請入學有一部分就已經交給大學端了,學生拿著自己的書面資料,由老師來面試,因為本席的女兒今年剛考完試,本席問她面試時問些什麼,當場就會打出分數,因為禁止關說。本席認為,你就將那部分簡化的授權給大學端即可,如果現在還要弄一大堆的資料庫,為了審查這些資料庫,大學端還要成立一個招生委員會,接著要審查這麼巨量的資料庫,這是要幹什麼?如何審查? 主席:部長,為何本席擔任召委要起這個頭,因為本席與何欣純等幾位委員與家長會召開了一個公聽會,他們提出了許多疑問,但是,教育部的回答都是推給招聯會,然而招聯會又不是最後的決定單位,因此,我們的委員就有話要講了,接下來就請何欣純委員、蘇巧慧委員、柯志恩委員、蔣乃辛委員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發言。對不起,本席燒起了這把火,但是,這把火真的很重要。 何委員欣純:我們提了一個頭,有關於學習履歷的部分,因為我們在基層跑過,接觸過那麼多的家長,而且我們本身也同樣身為家長,真的感到非常的匪夷所思,這個政策的研究是來自於誰?本席知道教育部有許多的政策研究都是委外。就本席個人的認知、本席個人負責,教育部有許多政策研究都是委外給同一批小圈圈的學者專家,不知道這些小圈圈的學者專家是否有像部長剛才所說的廣納各方的意見,這是本席的第一個質疑,因此,本席也要求教育部應該要盤點所有政策研究的委外計畫,而且那是一筆不小的經費,你們應該要自己去盤點,畢竟這些計畫主導了整個教育大大小小政策的走向,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關於這個學習履歷,誠如剛才許多委員所言,不是只有高中職的學校、學生及家長忙著做這份學習履歷而已,現在又給大學端經費,要求他們建制那個系統,或許只是試辦,本席也不知道啦!總之,就像剛才張廖委員所講的,大學端要如何審查這麼巨量的資料?同一個時間點內有那麼多學生要申請、有那麼多的學習履歷,第一個,大學端那邊能否消化得了?第二個,到底看不看得懂?這些資料的內容是真的或是假的,他們能不能判讀? 再者,就技術上而言,還是如同剛才本席一開始所講的,最後仍然是有能力的家庭才有辦法這麼做而已,偏鄉、弱勢家庭的孩子,沒有辦法的還是沒有辦法,永遠不可能做出一本漂亮的學習履歷,無論是請外面的人拼拼湊湊,或是由學校從高一開始建立起3年的學習履歷資料,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於家庭背景與社經地位,本席不容許我們的教育入學方式最後是取決於這個東西,這是錯誤的。雖然教育部一再表示,這些都是學者專家的研究以及招聯會的研究評估,但是,你們不能把責任都推由他們去承擔,這樣的東西是否能達到最好、最公平、而且最適性揚才,符合你們一直堅持的入學方案?本席認為,所有的孩子都是我們台灣的孩子,這個部分真的需要提出專案報告,因此,本席建議凍結一部分,並且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等所有委員發言完畢後,我們再來做決定。 蘇委員巧慧:相同的部分就不再重複贅述,至於本席的問題,其實,剛才部長已經做過解釋,不過,我們還想要進一步理解,所謂的線上系統,到底是像美國大學一樣,為了減輕書面的資料,所以在最後的傳輸端做一個網站的建置功能,如果是如此,本席當然贊成,因為是減輕書面資料的負擔,但是,這個與從高一入學就開始登錄3年的學習資料,兩者的概念是不一樣的,教育部對於這個部分要講清楚,到底是和國中一樣,本席知道國中有發一本輔導手冊,也是從國一第一天就開始填,好像也沒有什麼太大的用處,如果是像後面的只是在建置e化,因為編列兩千多萬的經費,看起來像是如此,所以本席才會一再追問這件事情,如果是這樣的話,當然是好的,因為這是e化,與3年的學習檔案是兩回事,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問題,如果是鼓勵各大學都要成立自己的招生專責單位,那就要回到另外一個問題,因為目前的大學是聯招,其實就只有一個單位,每個學校採用同一個標準,才會一定要有統一的評量或是SOP等等,但是,如果是像國外的學校自行招收自己要的學生,當然就有必要在學校裡成立自己的招生單位,這個部分也是要講清楚,到底我們的方向是什麼? 其實,今天大家在這裡提出問題,也是讓教育部有機會解釋部內的方向,因為這個東西真的牽涉很多、牽涉很大,也不知道是現在的團隊決定的,或是執行過往的決定,總之,請你們針對這3個部分提出說明。 柯委員志恩:本席也是特別要問一下,關於學習歷程檔案的部分,是否也是比照像大學一樣,舉例來說,像是學習成績或是獎勵,其實可以由學校公開化的置入,不必再由學生自己填寫,學生只要填寫個人特殊參加的部分,是不是如此?沒錯吧?因此,整個6個學期的部分以及在學校參加的活動,是由學校自動幫忙填入,或是由學校出具、學生自己填寫,這樣絕對可以簡化這個量化的過程。 剛才每位委員對於大學端是否設立招生辦公室都有不同的想法,不過,本席反而是持不同的看法。如果要大學的老師做這些事情,那才叫做搞到五四三,因為大學老師只管研究要不要升等,要他們來審查大一的入學資格,根本就是隨便看看,都是看分數而已,倒不如設置專責的辦公室,不過,可能就要找專業人員負責審查,像美國有些常春藤的學校就很重視這個東西,希望能招生到好的學生,因此,專責辦公室的每個人都接受過專業訓練、也都很會審查,如果我們以這樣的角度來看,專責辦公室是有其存在的意義,只是不知道放到我們的大學中會弄成什麼樣子,但是,本席要告訴各位,千萬不要讓大學老師去審查這些東西,他們沒有那種動能、也沒有那種目的,沒有啦!他們不會啦!本席就曾經做過,也知道他們都是隨便看啦!各位,專責辦公室都是用分數來決定啦!真的,這是一個現實,所以專責辦公室的設立就是要找一些專業的人,他們必須要接受訓練,這樣才能分擔大學在這個部分的工作,比照美國SAT考試的那種方式,沒錯吧?是不是如此?本席要先確定是不是類似這個部分,如果是的話,你們就要說服大家,專責辦公室到底是用哪些人、他們的訓練是什麼、是否足以擔任這樣的工作? 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澄清清楚,e-Portfolio就是要簡化過程,學生只要填入自己特殊的部分,其他的就由學校負責處理,至於專責辦公室就是將老師不太專業的那個部分由專責人員負責,你們應該從頭到尾講清楚。 李司長彥儀:委員,我簡單的做個說明,有關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他的成績是老師勾選後才能放上去,這是一學期一學期的學業成績,至於非學業方面的一些多元表現,一學期只能填入4樣代表作,最後學生要選擇哪一個校系,再把自己的資料提交給那個學校,而不是讓人家去選你的。學生的檔案是屬於個人的,在建置完成之後,將來決定要申請哪一所學校、哪一個系,該系所也會在簡章上說明自己看重的是哪些部分,那麼學生在申請該系所時就把自己勾選的資料送過去。 至於招生專案辦公室,學校的系所在選擇人才時,並沒有關注到學校的發展以及學生畢業的發展,我們希望學校能就學生的入學基本資料進行分析,到學生在校4年學習結果、畢業流向、甚至是未來的就業薪資,誠如剛才委員所關心的,每個系所的學生畢業後的薪資是如何,回饋回來之後,將來在課程、招生及教學上能夠做一個調整。 柯委員志恩:你們就是把學生的成績,譬如台大要求幾級分,再額外去審查學生個人資料,最後還是回歸到大家所說的,分數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那個P的部分只不過是透過e的方式去做簡化,大家都很清楚了,但是,專責辦公室的成員以及專業的部分,真的是要畫上一個問號! 現在本席只問最後一個問題,針對聯招的部分,你們有要求大考中心調查一般人的意見,但是,我們去詢問對於大學考招的意見調查結果時,發現你們教育部都沒有公開,到目前為止究竟是如何,你們都沒有公開,本席現在已經將這個部分提出來了。 李司長彥儀:我們會儘量公開。 主席:還有哪一位委員要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一直認為,我們的聯招是由許多本席搞不清楚的組織負責處理,就大學與大專的部分而言,目前大學的部分是由招生委員會、甄選入學委員會及大學評鑑委員會負責,大專的部分則是招策會,請問招策會是大學的或是大專的? 李司長彥儀:技職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們能否把這樣多元的升學管道予以簡化、整併?如果連我們都搞不懂,學生怎麼會搞得懂? 李司長彥儀:因為學生是不同的來源,一個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知道,現在你們又說要有一個專責的辦公室,問題是你們有這麼多不同的組織,連我們都搞不懂,學生怎麼搞得懂呢?有誰去輔導學生,讓他們了解這種狀況?連要去找哪些管道也不知道? 李司長彥儀:因為技職的部分是由技職司主政,他們的對象主要是高職的學生,所以他們有一個統測、也有一個招聯會,至於大學面對的是高中生,所以我們是大考中心與招聯會。 主席:柯委員要發言嗎?或是蔣委員先發言?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酌凍2,000萬元,一定要提出專案報告講清楚,因為這個部分很重要。 張廖委員萬堅:如果貿然實施,真的,孩子又變…… 蔣委員乃辛:部長,早上本席已經做過質詢,現在想要再確實瞭解一下,目前的大考改革又提出一個案子,據說學測結束後的申請是在5月份,目的是為了讓學生完成高三下的課程,這個案子是否已經確定?也還沒有確定?也就是說,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對不對?這個念頭是怎麼出來的?招聯會為什麼會把它變成方案之一?能否說明一下,為什麼這次會將它變成選項之一? 主席:請你們回答一下,此外,到底要不要減少考試的科目?剛剛本席講了一個體制上的問題,到底招聯會與你們教育部是什麼關係?究竟是招聯會說了算,或是教育部說了算? 李司長彥儀:大學招生是自主事項,所以由幾個大學聯合成立招聯會,他們負責怎麼樣招收學生,但是,大學招生的辦法及名額最後是由教育部核定,這也是大學法賦予教育部的權責,最後的招生辦法與招生名額是由教育部核定,因此,整個方案改變的最後辦法要由我們核定。至於整個方案的內容是什麼,目前有不同的方向、不同的意見,但是,原則上,我們一定會服膺課綱的基本精神,讓高中的學習一定要完整,至於高三下的多元學習概念,我們也一定會落實讓學生能夠多元學習的精神,因此,在考試的設計上也會做一個處理。 部長在今天上午也做過說明,其實,我們不是到110年才去做改變,針對目前高三下學期不正常的情況,我們會研議將各個學校考試甄選的日期慢慢往後延,甚至可能集中在某幾個週,讓高三的學習能儘量減緩目前那種不完整的情況,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來努力。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你們現在的107課綱中必修的部分已經減少、選修的部分是在增加,而且將來可能把選修的部分都擺在高三下學期,對嗎? 李司長彥儀:對。 蔣委員乃辛:在這樣的情況下,將考試甄選的日期往後延,讓高三的課程能夠上完,對於高三的學生應該是有一個完整的高度,但是,很多的大學又表示,4月份碩士班及5月份博士班都要招生,沒有時間再去進行登記申請入學的作業,必須要在3月份進行。 潘部長文忠:向委員報告…… 蔣委員乃辛: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我們的立意是要讓高三的學生把課程念完,問題是如果大學那邊不同意,他們認為缺乏人力,沒有辦法做,必須要在3月份進行,那麼教育部的態度是什麼? 潘部長文忠:針對目前這個狀況,我不會等到110年再處理,因為還有3、4年的時間、多少屆的孩子要出去,所以我們現在把大學拉進來一起討論,也不是就完全決定各級學生的招生期程,因為大學的這個部分還是最龐大的,現在也比較希望能夠逐步、逐年的把考試時間往後延,由於現在都是儘量利用週休的概念,所以一拉可能就要4至5週,感覺上似乎從3月開始,一直到放榜前,天天都在招生。目前招聯會初步對新制也有所考量,讓這個時間再往後延一點,至於延到什麼時間,一定要與幾個考試的期程做一個討論,基本上,有這樣的一個方向,至於是訂在5月或是何時,目前都還在評估當中。我希望從106年、107年開始能逐步的把目前這種比較亂的現象,一方面是考程的問題,再來是教育部也要給高中一些資源,讓他們開出一些真的能讓學生進行的課程,現在就有點像是放牛吃草,造成教育現場的混亂,我認為教育部必須要面對這個問題,也希望這個服膺到未來是同一個方向,讓高三下的這個學期是完整的。剛剛談到那個歷程的概念,其實,高三下還是要有學習的成績,應該是要在這個紀錄中被看到,不然,學生會認為自己已經進入某個大學的某個科系,這個情況就完全改變不了了。當時招聯會在規劃時,我就提出這個部分一定要很細膩的再提出來,現在只是在幾個方向上大致上,從媒體的報導也可以看的出來,他們的大方向還是會有甄選申請入學的過程、也有最後的登記分發,這是目前比較大的共識,只是考試科目的數量與期程都還針對詳細的細節進行評估當中,不要到時候高中端不能執行,或大學端無法執行。剛剛貴委員會也考慮到明年要我們提出專案報告,事實上,這個部分一定也是到那個階段才會做出重大的決定,包括我自己也是會很審慎的做決定。 蔣委員乃辛:現在的申請入學是55%、學測分發的是25%,其餘的就是繁星,將來申請入學的比例是否會再增加? 李司長彥儀:我們之前的考招三原則有提到,未來還是以申請入學為主,但是,申請入學的比例是多少,目前還尚未定案。 蔣委員乃辛:雖然是尚未定案,將來教育部是否會規劃將申請入學的名額從五成五再提高至六成以上呢? 李司長彥儀:我們還會再多多徵詢各方的意見,原則上,目前大概是45%至48%,但是,還會有一些回流。 何委員欣純:其實,我們也有很多的問題要問,而且蔣委員所提的問題,教育部在一時之間可能也回答得不清不楚、不是非常的深入,因此,本席建議是否就安排一個專案報告,至於預算的部分就酌凍2,000萬元,一定要他們提出專案報告,好嗎? 張廖委員萬堅:好。 蔣委員乃辛:本席是提案刪減5,000萬元、凍結1億元。 何委員欣純:不要啦! 蔣委員乃辛:2,000萬元太少了。 何委員欣純:凍結2,000萬元啦!2億元凍結十分之一,差不多就是2,000萬元,那麼我們就凍結2,000萬元,再加上專案報告,好嗎? 蔣委員乃辛:3,000萬元。 何委員欣純:凍結3,000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2,500萬元。 吳委員思瑤:2,500萬元。 蔣委員乃辛:3,000萬元啦! 何委員欣純:2,500萬元,好嗎? 蔣委員乃辛:3,000萬元啦!聽本席一次,前面都是接受你們的意見,本席原本是刪減5,000萬元,現在變成1,000元。 何委員欣純:3,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好嗎? 主席:本席原本是贊成5,000萬元的,講實在話,你們要回去思考一下,招聯會、大考中心與教育部之間的三角關係到底要如何處理。 蔣委員乃辛:其中還涉及到課綱的問題。 主席:有些事情大考中心都不願意配合,招聯會也叫不動它,而招聯會只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卻要承擔那麼大的風險,今天本席只是不願意耽誤大家審預算的時間,既然執政黨的召委那麼急,本席就只好勉予同意,凍結3,000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 何委員欣純:好。 蔣委員乃辛:部長,說實在的,107課綱要趕快定案,你才能到這裡提出報告啊!如果107課綱無法定案,後面的期程就沒有辦法安排,就大學改革而言,最晚、最晚在明年6月就要公布,這樣明年的學生畢業時才能適用。 潘部長文忠:大概在3月的時候,整個要做一個確定。 蔣委員乃辛:對啊!所以你們的進度自己要掌控啊! 潘部長文忠:是。 蔣委員乃辛:不是我們的問題,而是你們的問題。 主席:關於大學考招這一塊,希望教育部在明年的專案報告時能把政策講得很清楚,免得家長及孩子都感到很惶恐。 今天還有3個臨時提案要處理,但是我們要有一點進度,因此,我們就處理到第3節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也就是第58案至第68案,處理完畢之後再處理臨時提案,在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後,今天就散會。 處理第58案至第68案,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因為鍾佳濱委員是第一次發言,現在就讓他先講。 鍾委員佳濱:其實,這幾個案子本席都只有連署,並沒有提案,但是,看過教育部的說明之後,本席要確認一點,關於8,000萬元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的項目,有許多委員提到整個科目都包在裡面,而你們提到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精進全英語學位學制班別計畫,這是屬於新增預算4,200萬元,你們又提到105年度核定13校28個全英語授課學位學制班別,能否說明一下? 主席:等一下再一起綜合答覆,接下來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其實,本席對於這一項非常的關切,七億三千多萬元在高教司其實是分為兩塊,第一大塊是做大專院校藝術設計人才的養成,在這當中有新增計畫、也有舊的計畫,關於舊的計畫,請回應本席,記得上次處理預算解凍時,我們有提到對於台灣大專生在國際獲得iF設計大獎及紅點設計大獎是補助得獎之後飛出去的機票,你們說要源頭改善,就像本席提出的,前期協助這些學生的東西能夠送出去參展,這樣才有得獎的機會,因此,延續性的舊計畫部分,你們的改革是什麼?針對藝術及設計人才出國拿到冠軍,這個部分的處理? 至於新增預算的部分,在這筆項下,包括要再去補助大專院校辦理藝術設計人才培育計畫,如何補助?與以前有什麼不一樣?你們補助藝術大學推廣藝術教育走出校園,這裡所指的藝術大學就是北藝大、台藝大與南藝大,就只有這3所嗎?以前沒有這個預算嗎?如果以前都沒有,本席可以支持。另外,還有一個新的項目,你們要做食品安全人才培育,編了2,000萬元。新增的就是這兩項,藝術設計人才的培育以及食品安全人才的培育,請告訴本席,你們要怎麼去做? 關於延續性計畫的部分,請回應本席,設計藝術人才出國參展得獎的部分,上次在處理預算解凍時,部長告訴本席,有一些新的改革剛好要開會,那麼就剛好在審議預算時,把你們開會後對於這方面人才的promote提出說明。 剛才鍾委員也提到,關於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本席實在也是充滿著好奇,你們只寫了短短幾句話,而且語種、語言人才的培力是這個部分的重點嗎?本席認為,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的這項作法,實在是太虛了! 請教育部就上述的3點,提出回應,謝謝。 主席:再來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個部分是針對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次長應該還記得,7月時在評鑑雙月刊曾提到,現在高教最大的問題就是學用落差,因此,問題若是在教育部,那就應該由教育部先把這個制度的門口打開,但是,本席在這裡沒有看到你們針對學制僵化或大學仍停留在舊的經濟需求、科系沒有變動等部分提出相關的積極作為。第二個,你在11月的媒體專訪時也曾經公開表示,全台大學畢業生將有一半具備程式設計能力,但是,本席也曾經質詢過,你們所謂具備程式設計的比例是什麼、如何訂出目標、相關的能力又該如何定義等等,要求你們提出回覆,結果你們到了12月6日才回覆本席,而回覆本席的內容也只提到,以30%、40%、50%這樣分階段作為目標,問題是本席仍然沒有看到你們相關的計畫,如果你們沒有計畫,我們要如何給你們預算,請你們在這裡再提出補充說明。 主席: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柯委員志恩:本席提的是第67案,教育部給予本席的說明,真的沒有解答到本席的疑問,面對育成中心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很好的成效,財務也發生短絀的狀況,而且流動率相當的高,到底有沒有什麼改善的機制?基本上,雖然本席提出這個問題,其實,對於你們的回應也還滿悲觀的,因為育成中心的確非常的不好做,但是,教育部為了要彌合學用落差,於是硬要有這樣的一個機制,本席認為,每次談到這個問題時,大家能否就面對現實,其實,育成中心的問題還是來自於大學老師非常的本位,他們本身在研究的部分可能做得很好,問題是你們說要讓育成轉制,他們就必須要做這件事情,然而,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已經脫離業界一段時間,而教育部又不斷要求他們做這件事情,每次本席都說要凍結預算,希望你們能提出具體的因應之道,最後教育部寫出來的報告以及具體的成效,還是要仰賴大學端提供你們相關的資訊,但是,大學端又提不出來,因此,本席認為這件事真的是無解,到底積極性的作法是如何?每次都講說要凍結,等到你們提出報告之後,每個人都說還是讓你們過了,但是,問題仍然沒有辦法解決,而且在一些實務經驗上,你們根本不敢去挑戰大學老師嘛!基本上,除了科大之外,大學老師與產業界之間是有一些落差,他們原本就是處於學術研究領域中,現在要給他們這麼多的東西,還要他們去向產業界請教等等,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更何況還要老師帶學生們出去,因此,每次學校要搞這些事情時都非常的頭大。 現在本席要凍結預算,並且請你們提出報告,希望你們在面對既有的現實、面對既有的框架之下,應該要去思考到底要如何做,不要再給我們像過去一樣的做法,否則,凍結與提出報告都是完全沒有意義的,請你們要針對這個部分提出積極的作為。 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本席提的是第66案,有關於食安人才的培訓,對於你們送過來的資料,原則上,本席可以接受,因此,本席對於這項提案的相關預算主張可以照列。 至於第68案的部分,本席有個疑問,這一目是推動大專院校試辦創新計畫,但是,今年高教司編了9,000萬元、技職司也編了1億8,000萬元,同樣是有關於高階人才躍升發展以及試辦大專院校創新計畫,今年是2億5,000萬元左右,扣除行政費用2,000萬元之後,到10月底為止才執行了大概一半多一點,到底今年度的預算能否用得完?到10月底才核了六千多萬元,後來在第24案的部分,你們答覆本席是七千多萬元,這樣也才1億3,000萬元,為什麼你們明年度只編列了9,000萬元?是新的嗎?兩邊都編同樣的預算? 朱副司長俊璋:對。 陳次長良基:有些是延續性的。 張廖委員萬堅:延續性的?請你們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因為本席看過之後,感到有疑問才提出來詢問,如果你們能夠說清楚,本席可以不予凍結,謝謝。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關於培養食安人才的部分,你們今年編列了2,000萬元,補助3至4所學校的開辦費、實驗室的設備與專案教師的人事費,2,000萬元夠嗎? 陳次長良基:它設立半年而已。 蔣委員乃辛:難道補助食安人才的培育只要1年就好了嗎?因為你們的預算書上只寫了2,000萬元?你們要用2,000萬元補助3至4所學校,還要開設碩士班、碩士在職班、學士後學習為主,甚至要增設許多實驗室,光是實驗室的設備,2,000萬元根本就不夠,這樣是要如何補助?一所學校要補助多少錢? 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2,000萬元當然是不夠,你要辦什麼?如果要辦就要很認真的辦,而且本席要提醒教育部,因為食安的議題現在變成了顯學,所以我們現在要去培養、培訓食安的人才,但是,我們也必須要考慮到,即便用在職專班或碩士班等等,培養了所謂的食安人才,在他們學成後要到哪裡就業?這點必須要加以考量。 本席再講一個概念,之前我們也曾經因為政策的關係而到各個校區建議成立台文系、台文所,現在就吃到苦頭了,糟糕!這些系所都要裁掉了。譬如中山醫學大學當年因為政策的關係而成立了台文所,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現在已經沒有人要念,該怎麼辦呢?又得裁掉了!我們可能要考量到食安人才的培訓、培養是不是永續的?如果要永續就必須有人來念,還要考量到念完之後如何投入產業,我們必須要幫他們思考到這個問題,而且還要去連結,否則,就只是辦著好玩的,花這筆2,000萬元只是顯示教育部確實有重視培養食安人才,究竟培養出來的人才要用到哪裡去、要怎麼用,你們必須要加以考量。 另外,關於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的計畫,看起來實在是太好聽了,真的!但是,你們要怎麼落實呢?譬如教育部補助大學院校精進全英語學位學制班,很好啊!問題是誰會來念啊?學習時全部都是使用全英語,台灣有哪個學生會去念?用中文一樣可以畢業,幹嘛要去念那個全英語班,不是自找麻煩嗎?本席不知道是否會有人來念,但是,顯然到最後就變成是給外國人使用,不然,還有誰會去用?因此,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計畫要考量的事情可能非常、非常多,再講下去可能會超過5點,本席就講到此為止。最後,本席建議你們要重新檢討這項政策。 主席:本席完全呼應你的看法,只是本席到現在都還沒講話,其實本席有很多話要講,現在就先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關於剛才黃國書委員所說的前半段,本席的確要請高教司提出說明,你們打算補助3、4所學校做學士後的食品安全人才培育,請問一下,你們是針對高教的部分,對不對?那你們知道目前國內的學校當中,不管是高教或技職,哪些學校有食品安全科系?甚至是食品安全研究室?待會請司長說明一下。 例如我們屏東的美和科大,他們不靠國家,也不靠教育部,自己就設置一個得到國家級認證的食品安全研究室,所以南部各縣市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把關時,都是送到美和科大檢驗。本席要了解一下,教育部現在編列了2,000萬元,請你們去問問美和科大投資了多少錢,過去你們目標的潛在學校是哪一所? 因為剛才黃委員問了司長一個問題,本席也順便把自己的想法和黃委員分享一下。本席認為所謂的全英語學程,如果是由我們國立大學設立的話,目標應該是吸引鄰近東南亞地區的菁英學生,這些菁英學生本來是要留學歐美,其次是紐澳,然後是新加坡。但是臺灣如果有這樣的全英語學程,這些在其他國家一流大學、頂尖大學國際部就讀的學生,就有可能因為臺灣同時兼具華語優勢,因此願意來臺灣就讀。 新加坡的大學容量太少,紐澳、歐美的學費、生活費太貴,而臺灣的生活費相對便宜,如果我們一流、頂尖的大學能夠創設國際學院,那教育部也要說明清楚,你們的招生目標是多少?以曼谷為例,他們一個國際部,一半是曼谷本地生、一半是國際生,曼谷的學生可以直接在國內達到國際留學的效果,這大概就是國際部的用意啦!本席覺得高教司針對這部分的說明似嫌不足,以上補充。 主席:關於八千四百多萬元藝術教育這一塊,本席是支持的,但本席也很有意見,請教司長,你們所謂的表演藝術扶植,是指表演藝術還是視覺藝術?如果是視覺藝術,是指繪畫的中畫或西畫?還是雕塑?書法是不是因為屬於中國文化,所以被排除在外?本席是很認真在問這些問題的。 哪些國家是你們認為要重點發展的?這個案子有沒有和文化部談過?他們有沒有銜接計畫?因為你們只是把案子送過來而已,但是沒有說明清楚,所以本席非常好奇。這筆錢是應該給,因為藝術人才本來就應該培養,但本席認為你們提供的計畫很難過關。本席為什麼會凍結5億元?其實是有原因的,你們這筆預算真的是…… 吳委員思瑤:那筆預算才八千多萬元,你就要凍結5億元? 主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是編列七億三千多萬元。本席是說明為什麼要凍結5億元的原因,現在只是舉出其中一項,就是八千多萬元這一筆,因為光是這一筆你們就沒有辦法過關了,何況是剛才同仁們提到的其他項目,包括人才移動等等,你們根本就說明不清楚。我們也希望鼓勵孩子出去學習,但是你們的計畫很難通過我們的審查,先讓你試著回答一次啦!好不好? 李司長彥儀:我先就藝術設計人才這部分說明,我們目前是針對大專院校分3組,一個是數位媒體組,另外一個是平面設計組,第三個是產品設計組,我們會先為學生辦理研習,讓有興趣參加競賽的同學參加,在研習的過程中,我們也會把國外的相關業師請來,一方面教導,一方面也會進行觀察,等學生學習結束之後再進行遴選,每年會選出20名學生,把他們送到海外的培訓機構,讓他們出去實習一年,實習回來之後,他們還要發表成果展。 我們追蹤了歷年參加實習回來的學生,看他們就業和藝術或設計相關領域有無關連,我們發現他們的就業相關性幾乎達到98%,也就是說,這些學生回來之後,還是在這個領域繼續深耕或就業。將來我們除了這些事情之外,還希望他們能夠舉辦成果展,把學習到的東西分享給更多人,這是在藝術的部分。另外,針對3所藝術大學的部分,我們覺得他們應該把藝術的教學成果深化,讓一般百姓知道他們也有做一些表演。 主席:本席簡單的請教你,這個案子你們有沒有問過經濟部、文化部?你知道工業設計和一般設計差別在哪裡嗎? 李司長彥儀:工業設計比較強調…… 主席:有工業設計科系的不只是那3所,很多學校都有。 李司長彥儀:了解。 主席:對不起,你們好像很難通過本席這一關,請何召委表示意見。 何委員欣純:謝謝陳召委,本席不敢做決定,因為今天的召委是你,本席只能建議。我有兩個部分,第一,剛才陳召委說到藝術教育的部分,這部分我們確實需要你們做更具體的說明,因為這只是教育部內部的憑空想像,或是對大專院校、高等教育學校的想像而已,你們有沒有真的去了解設計產業?藝術為什麼要產業化?你們要培養什麼樣的藝術教育人才? 剛才陳召委所說的,你們有和文化部討論過嗎?因為文化部也在做藝術人才的培育,你們之間有沒有做跨部會的溝通?你們兩個部會是誰要負責哪一端?怎麼盤點和整合?這是第一點。還有,你們培育出來的這些藝術人才要就業,那就是屬於產業端,產業端就需要經濟部的協助,所以剛才陳召委才會問你,工業設計和一般設計的差別在哪裡。 教育部在規劃這個計畫以及執行預算時,到底有沒有做過評估和盤點?這不是編列預算分給那三、四所學校,讓學校去執行就好了,不是這樣的,教育部不能只做這樣的事,這樣就是把自己做小了。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具體、好好的想一下,你們這筆預算到底要用來做什麼,然後說服陳召委和各位委員,好不好?給你們一個機會,本席建議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而且你們下次報告的時候要先問一下,為什麼上半年會有一個新一代設計展,是誰辦的?和你們之間有什麼競合關係? 黃委員國書:3所藝術大學現在有沒有走出校園,結合在地資源,共同營造藝術氛圍的計畫?北藝大已經辦了二十幾年的關渡藝術節,教育部有幫忙嗎?北藝大的關渡藝術節沒有用到教育部的任何經費,對不對? 陳次長良基:是的。 黃委員國書:他們是用臺北市政府的經費嘛!本席的意思是說,未來這筆預算如果通過,就會補助類似這樣的計畫嘛!學校提出計畫,教育部就會補助,沒錯嘛!那這樣本席會支持。 何委員欣純:要給他們機會說清楚。 黃委員國書:但是你們要說清楚,這筆預算給你們之後,你們要怎麼運用?標準是什麼?要達到什麼樣的效果?本席覺得你們要說清楚。 何委員欣純:對,所以我們要給他們機會,本席建議這筆預算凍結,請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清楚。因為剛才說到食安人才,所以本席必須再說一下,我們應該要給教育部機會說清楚,確實如黃委員和鍾委員所說的,現在高等教育校園裡面有很多食品的相關科系人才,但是他們不見得就是食品安全的人才,本席之所以理解到這一點,是因為本席和吳焜裕教授研究、溝通過很多次。 我們一直在推動食品安全人才,食品安全的人才不僅要對食品有所認識,包括原料、材料,以及這背後所代表的毒理,或者是健康風險評估等等,都要有所了解,這樣才叫做食品安全人才,所以你們要說清楚,委員才會支持你們的預算。但是本席也要拜託你們盤點清楚,今天不是建置食品安全人才之後,就把現有的食品相關科系人才撇在一邊,這樣不對,大家應該要共同成長,好好守護食品安全這個區塊,這部分要拜託你們說明清楚,謝謝。 主席:蔣委員說完之後,接下來是吳思瑤委員。 蔣委員乃辛:這個預算到底是高教司編列的,還是何委員編列的?高教司還沒有何委員說的清楚,對不對?主席,剛才我們的問題他們都還沒有回應,另外本席還有關於創新、創業的問題,以及全球人力移動的問題,這些都還沒有談,我們今天要談到幾點?如果到5點還沒談完,那就下次再來嘛!真的來不及的話就下次再審查,因為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談。 主席:好啦!因為本席也是有感而發。 蔣委員乃辛:說實在的,食品安全人員要跨領域,但是現在哪個科系不用跨領域?創新、創業不用跨領域嗎?如果沒有跨領域的話,怎麼創新、創業呢?不同的領域結合在一起才是創新、才是創業嘛!單純一個領域永遠創新不了,對不對?例如現在的物聯網就是把不同領域結合在一起,這部分陳次長應該非常內行才對。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將來怎麼調整大學系所制度、結構等問題,是不是請教育部回去好好準備一下,下次再來,好不好? 主席:因為還有很多需要你們再回去研究的事情,請你們做一下功課,我們下次再繼續審查。今天的審查結果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做為決議,列入紀錄。 關於今天預算案審查做如下決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已部分審查完竣,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計3案。 進行第1案。 1、 教育部表示原住民專班之設立,主要係為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族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期透過專班形式以提供原住民族學生有別於一般教育之環境,且立場上本於鼓勵,故105學年度計有17校開設原住民專班。然依據數據顯示,17所大專校院其中15所為一般大學,僅2所為技專校院,且該2校皆為私立學校,未如一般大學尚有4校為國立大學,其象徵意義是否代表技職司對於技專校院之原住民專班未若一般大學重視,再者如何避免原住民專班淪為部分學校僅作為招生之工具,爰建請教育部於一個月內針對技專校院原住民專班之定位、申請及審核方式與未來成效考評等相關機制提供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及各委員。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陳學聖  蔣乃辛   主席:高潞委員有沒有需要補充的地方?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剛才教育部和本席討論過,把「一個月」改成「二個月」。 主席:你可以接受嗎?那就改成二個月,本案照文字修正通過。蔣乃辛委員、陳學聖委員加入第1案的連署人。 進行第2案。 2、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條明定「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原住民幼兒教保服務之機會。……為保障原住民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或補助法人、團體辦理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然而近年來部落互助式幼照中心之推動,實際執行層面困難重重,不僅行政程序繁複,且常被質疑建築不合法、設備、師資和教學課程等皆不合格。再者,幼照中心立案須先招標興建符合規定之建物,但原鄉地處偏僻,建築師和工程人員認為「不符成本」,因此經常流標或無人願意投標,易增部落幼照中心立案之難度。為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之精神,教育部應邀請真正了解原鄉部落處境的專家,或實際從事幼教照顧的部落媽媽與公益團體,針對原鄉部落幼照服務之改進,以及如何兼顧在地文化和部落需求,提出檢討與建議,並將書面報告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陳學聖  蔣乃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各位委員有沒有補充意見?蔣乃辛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陳學聖委員加入連署,本案照案通過。 進行第3案。 3、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人,有鑑於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8條第1項:「大專校院之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者,各級政府應鼓勵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輔導其生活及學業』」;按同法第15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擇定一所以上學校,設立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支援轄區內或鄰近地區各級一般學校之『民族教育』。」 查原民會編列大專學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下稱原資中心)預算106年度較前年度減少64萬元(105年度814萬元、106年度750萬元),而教育部前開經費106年度較前年度增加3,755萬元(105年度為0元);惟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教育部之補助「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要點(及其草案)」,均未明訂並依據前開母法釐清原住民族資源中心與民族中心之任務差異,更未確實依據母法為經費補助,以致於各大專校院經費運用比重失衡,甚至捨本逐末。106年度起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由教育部編列預算為補助。基此,爰要求教育部檢討過去補助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辦理業務情形,並於106年度確實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8條辦理經費補助。 有鑑於各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社團辦理「民族教育活動及相關業務」行之有年、頗有效益,建請教育部於106年度另行勻支預算,撥予各大專校院原資中心用以協助、輔導各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社團(例如:台灣大學之原聲帶社、輔仁大學之搭蘆灣社、政治大學之搭蘆灣社、世新大學之拿珊瑪谷社等),使原住民族青年學子自主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語言、部落參訪與服務」等業務,除鼓勵校園學生自治、更啟發原住民族青年民族自治參與,以充實、落實、創新民族教育之開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陳學聖  柯志恩  高金素梅 蔣乃辛   鄭天財Sra.Kacaw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鄭委員,這樣的文字修正可以嗎?教育部有給你一些建議,可以嗎? 鄭委員天財:因為這涉及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按照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它的經費運用主要是為了輔導生活和學業,現在要把它投入文化、民族教育的部分,這和母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要做民族教育,應該是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五條,這兩個是不同的規定,而且本來就有另外一個民族資源中心。所以這兩個是不同的條文規定,一個是第十五條,一個是第十八條,今天談的是第十八條,本席並沒有堅持一定要編列多少。 何委員欣純:建請啦! 鄭委員天財:這也是建請啊!就是以原來的預算勻支。可以加上「原民會」啦!「建請教育部及原民會於106年度另行勻支預算」,本席是寫勻支,如果你們沒有錢就不勻支嘛!已經說的那麼明白了。 主席:你們就是儘量做嘛! 鄭委員天財:可以加上「原民會」。 主席:本案修正為「建請教育部與原民會於106年度另行勻支預算,撥予各大專校院原資中心用以協助」,這樣就好了嘛!就是建請,你們就儘量做嘛!好不好? 鄭委員天財:你們有剩餘的經費就做。 主席:鄭委員已經說了底線,你們還有意見嗎? 鄭委員天財:最主要是讓你們知道第十五條和第十八條是不一樣的。 主席:本案照文字修正通過。各項提案如果有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今天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7時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