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11時2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秘書長:出席委員95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以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送院會處理,現有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依本院議事成例分別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異議。現在進行處理並截止收案。 報告院會,有關表決順序原則上以禮讓小黨之方式進行表決,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請議事人員宣讀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及民進黨黨團之提議內容。請宣讀。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建請增列報告事項共4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1. 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 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7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3.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院會建議增列報告事項共12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依序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序號 案名 1 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2 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3 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4 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5 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6 委員李彥秀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7 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8 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9 委員江啟臣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0 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 11 委員林麗蟬等17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2 委員廖國棟等17人擬具「恢復慰安婦名譽及賠償條例草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擬請依序列下表各案。 報 議案名稱 1 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2 本院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3 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4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5 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6 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7 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8 本院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9 外交部函為該部106年度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編列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部」繼續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10 外交部函為該部106年度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編列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繼續凍結2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處理。 請議事人員分發表決卡,並按鈴7分鐘。 (按鈴) 主席:針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0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之提議,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所提增列報告事項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既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 針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國民黨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林委員岱樺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29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9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所提報告事項提議。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所提報告事項提議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民進黨黨黨團所提報告事項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8人,贊成者64人,反對者32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王定宇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二、反對者:32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2人 劉建國  鍾孔炤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部分。我們依下列順序處理:一、親民黨黨團;二、時代力量黨團;三、國民黨黨團;四、民進黨黨團之提議。 現在處理親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1案。 親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程草案提出異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第1案如下: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年8月22日公布薪資與生產力統計,一例一休上路後,今年1至6月加班工時平均為8.0小時,較上年同期減0.1小時;1至6月加班費平均為1,699元,較上年同期增加8.22%,另外,7月失業率3.84%,較上月上升0.1個百分點,較上年同月降0.18個百分點,雖不能說大幅改善了台灣的勞動環境,至少還是有些許進步。但行政院如今卻又擬將勞動基準法大幅度的彈性修法,例如放寬七休一、提高加班時數上限到54小時,對於1,181萬3千人的勞工、144萬958家企業(中小企業家數為140萬8,318家)的影響,不可謂不劇,爰此請立法院應準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召開全院公聽會三場,以避免受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六條正反意見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之限制,另應落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八及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應於公聽會終結後提出公聽會報告後,再行審議相關法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主席:請問院會,對親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親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6案。宣讀第一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一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一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小組於十一月二日所公布之專案調查報告並不完整,針對「國防部為何改變既定軍購計畫,讓自製獵雷艦在2011年年底突然成為重點優先推動項目」、「銀行團聯貸過程之決策、政治力之介入與相關公股行庫之責任追究」,乃至於「國防部挪用他項軍購預算支付獵雷艦款項之合法性與程序」等重大爭議問題,尚欠缺完整充分之說明,無法全面究責,釐清事實真相。為進行後續真相調查及責任追究,還全國人民一個公道,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行政院長賴清德應率獵雷艦專案調查小組成員與財政部、國防部、金管會、公股行庫代表等相關首長,赴立法院就『獵雷艦聯貸弊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答」。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34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4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二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二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二 1.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葉宜津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22人分別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28人分別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3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陳委員怡潔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親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莊委員瑞雄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4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三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三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三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2.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四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四案至第七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四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48人及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七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針對時代力量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五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八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八 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針對時代力量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增列討論事項第九案。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議事日程,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增列為第九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九 有鑑於時代力量黨團已於去年(2016)6月13日正式提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同年6月17日院會完成一讀程序。且無論是總統於今年10月10日國慶典禮上之發言與朝野各黨團之呼籲,均希望儘速展開憲改工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於本會期(第4會期)結束前由院長籌組修憲委員會,針對各委員提出之憲法修正草案、修憲程序及議程制訂等,進行實質討論及審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1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共2案。宣讀第一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行政院11月9日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草案,此修法雖強調『四不變』及『四彈性』的原則,但事實上卻造成加班工時已增加,而『7休1』已鬆綁,讓勞工最長可以連續工作12天,勞動條件更形惡化,完全違背照顧勞工身心健康的初心,落實當初『周休二日』立法精神,降低工時,解決勞工過勞的現況。行政院忽略勞資關係中權力不平等的本質,想用『勞資協商』鬆綁『7休1』,卻使勞工處在更密集的勞動強度中,傷害了勞工安全、健康與平等的休息、休假、休閒人權。且『一例一休』才上路一年就二度重修,證明當初蔡英文政府強渡關山,標榜是最進步、最照顧勞工的修法,根本是漫天謊言。如今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閉門造車』明顯向資方傾斜,遭勞團批評讓勞基法倒退30年、甚至遭台北市政府發函反對修法,應維持現狀,目前八位學者更共同撰文表達反對,呼籲蔡英文政府懸崖勒馬,停止倒退性的勞基法修正。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長賴清德針對此次『一例一休』之修法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請公決案」增列為討論事項第1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0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0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繼續處理國民黨黨團增列討論事項提議第二案。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會議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將「國民黨黨團對於行政院日前公布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後,事件真實情況卻反而越受到外界質疑。一份長達100分鐘的錄音檔上週流出,揭密去年10月7日承造商慶富與政府官員『喬』興達港廠地的過程;國防部為了湊出給慶富的24億元而挪用了國防部105年度的其他科目預算,上述事件均未出現在行政院所寫調查報告中,顯示行政院調查獵雷艦採購過程明顯隱瞞真相,爰要求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賴清德赴立法院就『獵雷艦真相』乙案進行專案報告」增列為討論事項第2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請問院會,對國民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6人,贊成者31人,反對者6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1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林岱樺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討論事項提議,共1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建請列入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附表 9-4-9討論事項 討 議案名稱 1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經濟委員會106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6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6年度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06年度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2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吳思瑤等21人擬具、委員蔡培慧等23人、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委員李麗芬等24人、委員柯志恩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18人分別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偏鄉教育法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偏鄉教育條例草案」、委員蘇巧慧等31人「偏遠地區教育條例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教教育振興條例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法草案」案 3 (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7人擬具「住宅租賃管理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4人擬具「住宅租賃管理及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5 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案 7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9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案。 8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66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照民進黨黨團提議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二、反對者:27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繼續處理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擬請增列: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11月17日下午)「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英鈐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均為委員,請同意案。」,並提請院會定於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投票表決,投票時間為1小時30分鐘 ,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並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同意權案投票時,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被提名人為一張同意權票、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為一張同意權票、4位委員被提名人併為一張同意權票,投票會場布置及相關事務工作,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院會進行上述同意權案投票時,由各黨團各推派1人擔任投開票監察員。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何欣純  劉櫂豪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27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二、反對者:27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0人 主席: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報告院會,本日下午議程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有關同意權案之相關事務工作,我們均循例辦理,設置圈票處4個、票匭2個。另外,請各黨團將投開票監察員名單於下午1時前送至議事處。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請林秘書長宣讀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現作以下宣告:第4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依106年11月7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逕付二讀。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議事處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八案請議事人員依序宣讀。 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八、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宣讀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三案至第八案……,現在都還沒有處理,怎麼提出異議?好,請宣讀他們的提案內容。 高處長百祥:時代力量黨團提議,針對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也就是報告事項的第三案,請求退回程序委員會。另外,針對行政院的勞動基準法,他們準備要提出復議。第三是針對行政院函請審議退回程序委員會的部分,他們希望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這2個是一樣的。也就是針對第三案,時代力量黨團有異議,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跟國民黨一樣。 主席:好,那我們就一併處理。現在針對報告事項第三案至第八案,現有一、民進黨黨團提議,第三案至第八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併案審查。二、國民黨黨團提議,針對第三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一樣針對第三案有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院會報告事項第 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9)次院會報告事項如下所列6案,建請退回程序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案號 法案名稱 增列 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事項第3案至第8案「勞動基準法」修正等案擬請院會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併案審查。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主席:現在就併案處理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因為都是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針對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第三案之異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32人,反對者6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國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32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二、反對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1人 鍾孔炤   主席:繼續處理民進黨黨團針對報告事項…… 黃委員國昌:(在台下)現在是每個黨團派一個代表,所有的按鈕都全部可以按,是這樣嗎? 主席:我們請各位委員親自…… 黃委員國昌:(在台下)我們的原則很簡單,請院長把規則講好,我們大家以後就按照規則來做。 主席:好,現在宣布,所有的按鈕務必要自己親自按鈕。 民進黨黨團要求針對第三案至第八案提議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併案審查,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高委員志鵬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35人,棄權者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0人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尤美女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二、反對者:35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2人 劉建國  鍾孔炤   主席:作如下決定:以上6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併案審查。 宣讀第九案。 九、外交部函,為該部106年度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編列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部」繼續凍結10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議事處意見處理,有無異議?時代力量黨團有異議,請將黨團提出異議的書面資料送來。因為是進行中的議案,宣讀之前都可以有異議。 時代力量黨團對第九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處理。 現有民進黨黨團針對時代力量黨團就第九案所提異議要求記名表決。 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鄭委員寶清聲明對今天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86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本案照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8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許淑華  徐榛蔚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1人 林淑芬   十、外交部函,為該部106年度第4目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編列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繼續凍結20萬元,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0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8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提議不通過,本案照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85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柯建銘  劉櫂豪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許淑華  徐榛蔚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徐志榮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  蔣乃辛  蔣萬安  馬文君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柯志恩  王育敏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王惠美  廖國棟  王金平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1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陳委員素月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休息。 休息(12時33分) 繼續開會(13時31分)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一、本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英鈐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主席:請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台立內字第10640015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等聯席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英鈐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均為委員,請同意案,業經聯席審查完竣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貴處106年10月31日台立議字第1060703952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 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英鈐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朝建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審查報告 一、行政院106年8月2日院臺綜字第1060026011號函請同意案,係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本聯席會於106年11月2日本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11月6日本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將本案提出審查,邀請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說明。並請被提名人陳英鈐先生、陳朝建先生、周志宏先生、蔡佳泓先生、許惠峰先生、林瓊珠女士,及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派員列席說明,會議由賴召集委員瑞隆擔任主席。 三、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說明: (一)法令依據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第1項)本會置委員9人至11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1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其餘委員7人至9人。(第2項)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為4年,任滿得連任1次。……。(第3項)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第4項)本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第5項)本會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餘為無給職。」 (二)遞補遺缺及任期 中選會現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劉義周、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文生、委員劉宗德、潘維大、陳國祥及張瓊玲等6人任期均至106年11月3日屆滿,本院爰提名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英鈐、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朝建及委員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及林瓊珠等6人,任期均自106年11月4日至110年11月3日止。 (三)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本院對於新任委員提名,係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辦理,茲說明如下: 1.具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第4項規定,該會委員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本次中選會委員之提名,經本院考量業務需求、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符合該會組織法之規定。 2.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依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第4項規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次提名人員除許委員惠峰為民主進步黨籍(以下簡稱民進黨),其餘5人均為無黨籍;任命後中選會委員計有民進黨籍1人、無黨籍10人,符合上開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之規定。 3.另渠等均無雙重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 (四)本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1.陳英鈐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現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專長憲法、行政法;曾任銘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副教授,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教授;並曾任德國海德堡馬克斯‧普朗克比較公法與國際法研究所及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中國研究中心訪問學人等職務。 2.陳朝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現任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專長為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及公民參政法令;曾任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兼任助理教授;並曾任臺中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臺中市政府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 3.周志宏委員: 現任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教授兼教務長;專長憲法、行政法、教育法、公務員法;曾任臺灣法學會秘書長、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專任副教授、中選會委員、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專任副教授、所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系兼任副教授、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專任教授兼主任秘書等職務。 4.蔡佳泓委員: 現任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兼主任;專長選舉制度、選舉行為、研究方法;曾任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等職務。 5.許惠峰委員: 現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兼系主任;專長法律經濟分析、國際公法、英美法導論、債法、民事訴訟法;曾任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政策小組諮詢委員、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委員、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國史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6.林瓊珠委員: 現任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專任副教授;專長選民投票行為、政黨政治;曾任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等職務。 (五)結論 本次中選會新任委員提名,經本院就相關專長領域遴選優秀人才,提名陳英鈐等6人,渠等具法政相關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學養俱優。敬請貴院支持同意。 四、與會委員於聽取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說明後,進行詢答、審查。計有委員曾銘宗等22人提出詢問,並由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與被提名人說明及答覆後,聯席會委員就本案決議如下:「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採舉手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4位(不含主席),贊成者9位,反對者5位,贊成者多數,本案多數通過。),並推請賴委員瑞隆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本案不須經黨團協商(採舉手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6位(不含主席),贊成須經黨團協商者5位,反對須經黨團協商者11位,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須經黨團協商。」 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賴召集委員瑞隆補充說明。(無)召集委員不說明。 現在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之行使,進行投票表決。 在投票表決之前作下列兩項宣告:一、投、開票監察員,由民進黨黨團推派鍾委員佳濱擔任;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均不推派。二、投票截止時間為下午3時整,如全體委員於下午3時前均已投票完畢,則提前開票。 現在請工作人員布置投票所,並請投、開票監察員執行監察職務。 (布置會場) 主席:報告院會,為便於領票及投票,領票時請各位委員分區領票,編號1號至60號的委員,請至南區領票;編號61號至112號的委員,請至北區領票。投票時有3張同意權票,分別為主任委員之同意權票、副主任委員之同意權票及其他4位委員之同意權票。另外,發言台兩側各設有一個票匭,3張同意權票不分票匭均可投入,現在請各位委員開始分區領票及投票。 (進行投票) 主席:(15時)報告院會,投票截止時間已到,請按鈴,並請工作人員布置開票所。 (布置會場) 主席:(15時)現在宣布發票報告書。 立法院行使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投票表決發票報告書: 領票委員 72人 未領票委員 40人 合 計 112人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監察員   eq \o\ad(鍾佳濱) 主席:(15時1分)現在開始開票,開票時先進行主任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其次進行副主任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最後進行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俟3種同意權票開票完畢後,再一併宣告投票表決結果。請開啟票匭並整理同意權票。 現在進行主任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 (進行開票) 主席:(15時9分)主任委員同意權票已唱票完畢。 繼續進行副主任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 (進行開票) 主席:(15時13分)副主任委員同意權票已唱票完畢。 最後進行委員同意權票之唱票。 (進行開票) 主席:(15時27分)報告院會,現在報告投票表決結果。 立法院行使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投票表決結果: 陳英鈐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陳朝建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周志宏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蔡佳泓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許惠峰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林瓊珠 同意票70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2張。 決議: 一、陳英鈐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二、陳朝建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三、周志宏、蔡佳泓、許惠峰、林瓊珠等四人均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監察員   eq \o\ad(鍾佳濱) 報告院會,1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討論事項。 現在休息。 休息(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