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9時4分至11時4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天財Sra Kacaw 主席:報告委員會,出席委員11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22分至下午1時17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曾銘宗  張宏陸  洪宗熠  鄭天財Sra Kacaw   陳怡潔  黃昭順  林麗蟬  賴瑞隆  顏寬恒  吳琪銘  Kolas Yotaka     陳其邁  姚文智  趙天麟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歐珀  鍾佳濱  李昆澤  陳明文  黃國書  林俊憲  趙正宇  江啟臣  林德福  黃偉哲  邱志偉  李彥秀  蕭美琴  王惠美  鍾孔炤  蔣乃辛  呂玉玲  葉宜津  張麗善  周春米  徐榛蔚  劉世芳  陳雪生  呂孫綾  周陳秀霞 陳賴素美 羅明才  蔡易餘    委員列席28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葉俊榮 民政司司長 林清淇 戶政司司長 張琬宜 地政司司長 王靚琇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參事兼主任 陳茂春 總務司司長 施明賜 秘書室參事兼主任 王銘正 資訊中心副主任 嚴文常 人事處副處長 姜碧琳 統計處處長 饒志堅 政風處處長 王文信 土地重劃工程處處長 李舜民 國土測繪中心主任 劉正倫 會計處處長 林順裕 營建署署長 許文龍 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 陳繼鳴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劉培東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曾偉宏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詹德樞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楊模麟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鍾銘山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謝偉松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洪啟源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游登良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主任 許亞儒 建築研究所所長 陳瑞鈴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主持人 沈淑妃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主持人 沈淑妃 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主持人 沈淑妃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楊振隆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 楊欽富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院長 楊亦東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董事長 曾旭正 主辦會計 張滿嬌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 黃宏順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 簡信惠 基金預算處科長 戴群芳 主  席: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 專門委員:張禮棟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收支部分。 二、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收支部分。 三、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四、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收支部分。 五、審查107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 六、審查內政部「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3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1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七、審查內政部「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3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5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八、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住宅基金」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案。 (本次會議採綜合報告詢答,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報告;委員顏寬恒、張宏陸、陳怡潔、黃昭順、林麗蟬、賴瑞隆、洪宗熠、曾銘宗、陳明文、吳琪銘、趙天麟、鄭天財Sra Kacaw、Kolas Yotaka、邱志偉、陳其邁、鍾佳濱等16人提出綜合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及所屬、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主辦會計張滿嬌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趙正宇、蔡易餘、姚文智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內政部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三、審查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住宅基金」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案。 (一)內政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住宅基金「其他業務費用」編列「補助臺北市及新北市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土地價款8億6,110萬7,000元」,凍結3億1,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准予動支。 四、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七案,另定期處理。 五、討論事項第八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收支部分。 二、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2案。 (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105年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函送該署暨所屬機關106年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報告。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大院內政委員會,就本署主管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進行報告,深感榮幸。由於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本署預算的支持與關心,使得本署各項業務得以順利推展,不論在查緝各類走私偷渡、執行漁業巡護、提升救生救難及維護海洋環境資源等方面,均已有一定成效。在此,特別感謝。 以下謹就106年度上半年海巡施政成效、預算執行情形、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施政重點與預算配合之編列情形,提出報告。 壹、106年度上半年海巡施政成效 本署主管106年度施政按照預定計畫實施期程,達成部分重要成果,已於106年10月26日獲邀向 貴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謹摘述施政成效如附錄,未來持續積極辦理。 貳、106年度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署主管106年度歲入預算數6,731萬5,000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5,632萬3,000元,累計實收數7,171萬4,695元,執行率127.33%,超收數1,539萬1,695元,主要係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廢舊物資變賣及機關外人員付費順搭本署租用往返東沙民航機款等收入高於預期。茲將歲入依來源別執行情形列示如下表: [image: image2.jpg] 二、歲出部分 本署主管106年度歲出預算數142億711萬元,截至10月底止累計分配數117億4,622萬1,000元,累計執行數(含預付數)110億447萬5,478元,執行率93.69%。茲將歲出依機關別執行情形列示如下表: [image: image3.jpg] 參、107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歲入部分 本署主管107年度歲入預算案計編列6,857萬8,000元,較106年度預算數6,731萬5,000元,淨增126萬3,000元,主要係增列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收入所致。依歲入來源別編列內容說明如下: (一)罰款及賠償收入6,398萬3,000元,較106年度預算數6,186萬2,000元,淨增212萬1,000元,主要係增列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收入。 (二)財產收入351萬6,000元,較106年度預算數451萬6,000元,淨減100萬元,主要係減列出售廢舊物資等收入。 (三)其他收入107萬9,000元,較106年度預算數93萬7,000元,淨增14萬2,000元,主要係增列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管理費收入。 [image: image4.jpg] 二、歲出部分 本署及所屬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預算額度,並針對社經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擬訂「精進周邊海域監控與情蒐機制」、「妥善資訊服務及資安防護」、「提升立體化執勤能量」、「推動募兵政策,精實人力結構」、「查處臺海越區漁捕」、「強化專屬經濟海域護漁作為」、「查緝走私偷渡」、「強化海域安全」、「維護海洋環境資源」及「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等施政目標及策略,並據以編列107年度預算案,計編列168億7,473萬3,000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40億5,215萬8,000元,淨增28億2,257萬5,000元,茲將本署及所屬依歲出機關別編列內容說明如下: (一)本署:歲出預算案編列6億5,254萬1,000元,較106年度預算數8億8,674萬3,000元,淨減2億3,420萬2,000元,主要增列人事費1,470萬9,000元、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養護費2,020萬2,000元、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3,600萬元、紅外線熱影像系統試辦計畫3,900萬元、科技偵查組設置計畫2,131萬5,000元,減列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3億5,156萬元,以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與資本計畫支出1,386萬8,000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4億1,471萬元。 2.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2億3,137萬9,000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145萬2,000元。 4.第一預備金500萬元。 (二)海洋巡防總局:歲出預算案編列85億8,681萬3,000元,較106年度預算數59億2,735萬元,淨增26億5,946萬3,000元,主要增列依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進用人員人事費1億3,143萬4,000元、艦艇油料及歲大修等經費2億8,535萬1,000元、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25億6,270萬5,000元、武器彈藥養護費867萬3,000元、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經費4,740萬7,000元、海巡任務用車及應勤等裝備983萬2,000元,減列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新建及延壽計畫4,792萬2,000元、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3億3,685萬7,000元,以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費116萬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36億5,998萬4,000元。 2.海洋巡防業務49億947萬6,000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735萬3,000元。 4.第一預備金1,000萬元。 (三)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出預算案編列76億3,537萬9,000元,較106年度預算數72億3,806萬5,000元,淨增3億9,731萬4,000元,主要增列募兵人事費3,022萬4,000元、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經費2億5,919萬5,000元、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1億1,296萬3,000元、紅隼反裝甲武器及東、南沙指揮部防護裝備籌補計畫2,433萬5,000元、車輛汰換經費1,600萬4,000元,減列海岸巡防總局暨所屬改建工程計畫988萬1,000元,以及其他本撙節原則配合緊縮政策,減列各項行政業務費3,552萬6,000元。其業務計畫編列情形如下: 1.一般行政65億9,900萬2,000元。 2.海岸巡防業務9億8,692萬4,000元。 3.一般建築及設備3,945萬3,000元。 4.第一預備金1,000萬元。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計編有海岸巡防總局與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四個地區巡防局之分預算,均依行政院規定之格式以附錄列示於單位預算書後,其分預算編列情形如下: 1.海岸巡防總局8億1,412萬5,000元。 2.北部地區巡防局17億6,241萬7,000元。 3.中部地區巡防局14億7,179萬1,000元。 4.南部地區巡防局28億6,570萬6,000元。 5.東部地區巡防局7億2,134萬元。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肆、107年度施政重點與預算配合之編列情形 本署107年度主管歲出預算案編列168億7,473萬3,000元,依主要施政重點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一、加強漁業巡護及勤務部署,取締越界船舶,確保漁民作業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編列43億8,173萬9,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海域巡防、漁業巡護等海上勤務相關費用42億8,826萬9,000元。 (二)東南沙地區運補、人員運輸與發電機油料費及東南沙指揮部防護裝備籌補8,051萬7,000元。 (三)取締越界船舶及人船留置作業等360萬3,000元。 (四)巡防勤務督考業務等935萬元。 二、深化國際與兩岸查緝走私偷渡聯繫管道,鏈結國防及情治單位系統,廣蒐民情建言及犯罪情資,提升跨境犯罪查緝效能,編列7,073萬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海岸海域緝私情報蒐整、港口安全檢查及安檢所勤務督考業務等2,534萬2,000元。 (二)科技偵查組設置、偵防管理系統精進、偵防車及偵蒐裝備汰換等3,641萬9,000元。 (三)專案諮詢部署、諮詢人員績效獎勵金及民眾檢舉獎金等725萬4,000元。 (四)增進國際執法交流合作、跨境犯罪情資交換、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171萬5,000元。 三、精進海域及岸際救生救難工作,充實災害防救能量;執行海洋污染防治,厚植海洋保育觀念,保護海洋環境資源,編列3,214萬3,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資源保護、區域聯合搜救演練、海難人船救護及岸際巡防管理作業等2,063萬6,000元。 (二)推動海洋事務作業184萬9,000元。 (三)潛水設備及特種勤務裝備籌補等965萬8,000元。 四、推動巡防艦國造,籌補智慧科技配備,建設海巡基地及基層營舍,提升立體化執勤能量,編列48億8,126萬8,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編列第1年經費25億6,270萬5,000元,辦理4,000與600噸級巡防艦,以及100與35噸級巡防艇規劃設計作業。 (二)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續編第9年經費5億5,703萬5,000元。 (三)艦船艇大修、歲修及金門地區多功能艇主機汰換9億6,167萬4,000元。 (四)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及紅外線熱影像系統試辦計畫7,500萬元。 (五)臺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賡續辦理海巡公務碼頭主體工程及臺中港海巡廳舍興建工程8,600萬元。 (六)基層營舍新改建工程及辦公與生活設施籌補等7,790萬6,000元。 (七)海巡任務用車汰換及勤務裝備補給保養等2億4,532萬5,000元。 (八)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經費3億1,562萬3,000元。 五、活用衛星寬頻通信系統,強化監控能量,穩固資訊基礎設施,提升資安防護效能,編列3億70萬2,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通電資訊管理作業及通電資訊設備維護等1億4,810萬2,000元。 (二)智慧型港區監視系統建置計畫第2年經費1億4,296萬3,000元。 (三)資通安全防護等資訊軟硬體改善963萬7,000元。 六、落實募兵政策,推動岸海人力交流,強化海巡本職學能,型塑專業服務團隊,編列66億7,974萬1,000元,辦理事項如下: (一)維護岸海秩序及配合推行募兵制所需人事費、服裝費、外離島返鄉休假交通費等66億3,572萬3,000元。 (二)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人員之在職訓練,以及海巡人員常年教育、海上執法、海事與船務技能訓練等2,571萬8,000元。 (三)海巡士官班、軍官正規班暨儲備士官等人員訓練899萬9,000元。 (四)強化海巡專業訓練,提升人力素養等訓練383萬4,000元。 (五)海巡特考班訓練354萬1,000元。 (六)赴美國海岸防衛隊執法訓練與邀請美國海岸防衛隊來臺訓練192萬6,000元。 七、辦理一般業務支援庶務性工作,編列5億2,841萬元。 伍、近3年度補、捐(獎)助經費 本署及所屬104年度以前補、捐(獎)助財團法人經費已於第9屆第2會期向 貴委員會報告;105年度補、捐(獎)助經費計19案、804萬2,336元,係補、捐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辦理各項海洋事務相關作業,以及發放諮詢人員績效獎勵金、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與未銓敘比照警佐退休人員利息差額補貼。謹將本署及所屬105年度「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列如附錄。 陸、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 本署自103年至106年10月計執行9則廣告、支出74萬7,950元,係推動海洋保育「護永專案」文宣、海巡形象廣告及海巡人才招募相關資訊。謹將本署103年至106年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列示如下: [image: image8.jpg] 柒、結語 為確保國家主權及海洋權益,勠力推動巡防艦國造、募兵制政策,賡續辦理海巡艦艇籌建、海巡基地建設、籌補智慧科技配備等各項基礎建設,提升國家海域巡防能量,靈活部署護漁勤務,積極執行漁業巡護與查處越界船舶。同時,力行各項查緝工作、澈底打擊岸海不法、淨化海域治安、保障國民健康、推廣海洋保育、確保海洋永續發展。 近年來中央政府財政極為艱困,本署本於撙節原則及零基預算精神,積極檢討各項支出,將有限資源用於最需要之勤業務上,將賡續貫徹「海域治安」、「維護漁權」、「救生救難」、「海洋事務」及「海洋保育」五大核心任務,遂行法定職掌,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本署所編預算。 再次感謝委員對本署的愛護與指導,以上報告敬請指教,敬祝各位委員身體健康,平安如意。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會委員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首先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慶富造船公司可能近期內就會破產,請問署長,對方是不是還有幾艘船尚未履約?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案子總共有28艘,已交船13艘,8艘正在建造中,另外7艘根本沒有開工,所以目前尚有15艘還在履約中。 曾委員銘宗:上次您來立法院時,我已向您討教過,請問你們何時會解約? 李署長仲威:合約上有規定,如果超過交船期限90天,我們就可以採取3個步驟:第一,拒絕收這艘船;第二,減價收這艘船;第三,解約。 曾委員銘宗:何時算是超過90天? 李署長仲威:第十四艘船應該在本月10日12時就逾期了,於是我們就發解約通知給他,但他卻尋求救濟,認為一例一休之故,因此可以展延工期。我們經過討論後,審議小組再依工程會對一例一休造成工期展延的處理原則進行審議,依規定我們可讓他展延16天,所以該船會於11月26日12時超過90天。 曾委員銘宗:所以對方如果未於11月26日交出第十四艘船,我們就可以解約了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 曾委員銘宗:那第十五艘船呢? 李署長仲威:第十五艘船耽誤得更久。 曾委員銘宗:第十六艘船是不是就耽誤得更長了? 李署長仲威:對。 曾委員銘宗:所以可以確定的是,11月26日會陸陸續續解約? 李署長仲威:對,因為11月26日的時限到了,我們依照合約就會提出解約。不過要跟委員報告的是,對方一定會再尋求一些救濟的手段。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對方一定會提起救濟,但海巡署會通知對方解約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 曾委員銘宗:11月26日解約的是第十四艘船,還是與其他船一起解約? 李署長仲威:所謂解約就是指整個合約一起解。 曾委員銘宗:所以11月26日是一個時點? 李署長仲威:是。 曾委員銘宗:另外請教署長,海洋委員會何時成立? 李署長仲威:行政院公布的是明年4月1日。 曾委員銘宗:海巡署是不是會變成三級單位? 李署長仲威:是的。 曾委員銘宗:請問海巡署現在有多少人? 李署長仲威:一萬二千多人。 曾委員銘宗:請問你有沒有評估過,或向行政院反映過,這1萬2,000位同仁的權益會不會受到影響? 李署長仲威:進行組改的時候會按照基本原則去做,對於同仁的權益我們會盡可能地維護,絕對不讓他們受到影響,但是組織做了調整就必然會發生變動,不過我們還是會積極爭取。現在從事籌備工作的7個小組正全面進行細部規劃,所以…… 曾委員銘宗:職等整個往下調後,真正會受到影響的有多少人?在1萬2,000位同仁中有多少位的權益會受到影響,特別是在列等方面? 李署長仲威:我們現在是逐步在走,希望能走得非常穩當,會先從組織的架構討論,亦即先討論未來的海洋事務委員會、海巡署與海洋保育署的架構是如何,其中的職掌要訂定得非常明確,而且每個單位所要負責的組織章程,以及辦事的細則都要訂出來。 曾委員銘宗:那是另外一件事。 李署長仲威:這些做出來之後,才能去談組織的規模,再根據組織的規模去談職等,每個職務要用什麼職等…… 曾委員銘宗:當然。 李署長仲威:整個出來以後,我們再與原來的編制進行比較…… 曾委員銘宗:署長應該知道明年4月1日離現在已經不遠了,只有三個多月而已,所以你應該也評估過,有多少人的職等會被降等。 李署長仲威:其實職等是不會降等的,因為這些職等都是國家所賦予的,國家給他幾職等,他就是幾職等,所以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人員的安插而已。 曾委員銘宗:署長,你太樂觀了,到時候可是會引起海巡署諸多同仁的反彈。職等當然是國家給的,不過人家現在是在二級單位的海巡署服務,裡面有許多高缺,之後降成三級單位後,職缺就會降等,署長要把此事擺在心裡面。 李署長仲威:我一直很關心此事,所以一直在爭取。 曾委員銘宗:但你不可以這樣…… 李署長仲威:我跟委員報告,我們一定會很重視同仁的權益,也會很小心地處理此事。 曾委員銘宗:請問真正受到影響的會有多少人?署長不能到現在都還不知道。 李署長仲威:我們會把數量減到最低。 曾委員銘宗:那現在可能會有多少? 李署長仲威:不會有多少。 曾委員銘宗:不會有多少是多少? 李署長仲威:我無法告訴委員…… 曾委員銘宗:說個「大約」總可以吧! 李署長仲威:比較會有影響的大概就是中階層與部分高階層的。 曾委員銘宗:光是中階和高階的人數就不少了。 李署長仲威:舉個狀況跟委員說明,海巡署目前的編制有127科,未來調降成三級單位以後,還是維持著115科到117科,所以…… 曾委員銘宗:你不要舉科長的部分,那個部分是ok的,我想知道的是以前的…… 李署長仲威:如果科長沒有變的話,科長下面的就更不會動了。 曾委員銘宗:那上面的呢? 李署長仲威:雖然上面的會有,但也還有海洋事務委員會,以及海洋保育署可以進行人員的疏通。 曾委員銘宗:就我理解,許多同仁如今都心情浮動且到處陳情,希望署長可以重視此事。 李署長仲威:我到每個地方去都會向他們說明,一定會替他們爭取該有的…… 曾委員銘宗:說明沒有用,要有具體的動作。 李署長仲威:我們現在還在作業中,也還沒有結論。 曾委員銘宗:希望你能重視此事。 李署長仲威:一定會。 曾委員銘宗:另外,請問現在護漁的情況到底是如何?有沒有具體的成果?還是照原本的規定護漁? 李署長仲威:我們一直依照漁業的規定對違規和越界的部分進行調整。現在海上的勤務量比過去增加太多,這些增加的量就是為了有效護漁,因此我們也會與地方的漁會進行充分地溝通,他們有何需求和情資,都可以在海上第一時間就告訴我們,在海上執行勤務的艦艇會馬上過去處理,因此我們現在大力護漁的成果應該是有目共睹的,委員可以問問各漁會…… 曾委員銘宗:為何有傳言指出,有些漁會因海巡署護漁不力而要把船賣掉? 李署長仲威:我不知道為什麼,但是我們與漁民座談時都沒有聽到這樣的聲音。我們今年辦了六十幾場的漁民座談,與各地區的漁會和漁民進行意見交流,他們都沒有提出這樣的問題。 曾委員銘宗:為何蘇澳漁會就有類似的聲音? 李署長仲威:我不知道,應該不是我們護漁不力,而是他們的漁獲量少了。漁獲量變少有許多原因,並不是單純護漁…… 曾委員銘宗:但他們就直接挑明了,這是海巡署護漁不力導致漁船要賣掉。 李署長仲威:假如有這樣的聲音,我們可以向他們說明,看看他們有沒有什麼好的建議可以提供給我們,我們可以作為參考,如果他們所提的意見對護漁真的有幫助,我們也會採行。 曾委員銘宗:希望你能向蘇澳地區的漁會瞭解一下,為何會有這樣的呼聲出來,認為海巡署護漁不力,因此要陸續把漁船賣掉,也希望署長可以注意這件事。 李署長仲威:是。 曾委員銘宗: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洪委員宗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剛剛你在回答曾委員時說,你們有下鄉與漁民座談,因此本席要請教你,自103年到106年這幾年來,你們取締非法越區捕漁的狀況是如何?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越區捕漁的案件,在驅離的詳細數據方面,我並沒有掌握得很精準,但是我可以向委員報告的是,我們現在對於越區違規捕漁者所採取的動作是漁民朋友們都很肯定的。他們只要在海上有任何發現都會立刻告訴我們,或是我們雷達…… 洪委員宗熠:署長,我想讓你解釋,但你卻沒有解釋到重點,非法越區捕漁的狀況就是逐年下降。 李署長仲威:對,是逐年下降沒錯。 洪委員宗熠:逐年下降的原因就是因為你們一直在取締嘛!既然狀況是逐年下降,就表示你們在執行時有盡力。不過,還有一個部分也值得研究,本席調了這幾年漁業資源的狀況,整個台灣沿海的漁業資源也是逐年下降的。 李署長仲威:我剛才也講了,漁獲量下降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因為過度採捕造成;其次,…… 洪委員宗熠:過去過度採捕造成現在漁業資源下降,所以越區捕漁甚至是濫捕的狀況雖然會有,但在你們盡力地查緝下,也會讓這樣的狀況降低。 李署長仲威:沒錯。 洪委員宗熠:請署長說明今年6月10日海安演習的狀況。 李署長仲威:海安演習是海上聯合打擊犯罪與聯合搜救的綜合演練,執行的地點是在基隆的外海,但是在海安演習之前我們就結合了世界海洋日,在基隆的一號和二號碼頭舉辦活動。 洪委員宗熠:你們有四個主要的項目,分別是海上登檢緝毒、反恐及反劫船、海難救助以及海空分列式,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那是操演中的科目。 洪委員宗熠:因為當時媒體有報導,蔡總統對你們的演習也讚譽有加,可以請你說明一下嗎? 李署長仲威:總統對同仁們的表現是肯定的。 洪委員宗熠:平時多一分的準備,到該用的時候就能用到,希望你們能繼續演習。 另外,在106年到117年的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中,四千噸的遠程巡航艦與過去是不是有比較不一樣的任務與功能? 李署長仲威:其實遠程巡航艦未來在運用上與過去是一致的,但是滯海服勤的時間會比較長,與過去不一樣的備配是,船上會有野戰醫院,具有醫院的能量,因此可於海上進行緊急醫療救護,亦可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從事支援和搶救的工作。 洪委員宗熠:何時會交第一艘船? 李署長仲威:如果今年的預算能獲得大院的支持,我們明年就可以開始設計,期待能3年內第一艘船就能出來。 洪委員宗熠:船的命名有方向嗎? 李署長仲威:我們會綜合考量,就是…… 洪委員宗熠:本席要再次建議取名為「彰化艦」。 李署長仲威:這個名字我們已經列在考量選項中,因為…… 洪委員宗熠:你要記住,去年我已經問你一次,我怕你忘記,今年趕快提醒你。 李署長仲威:委員交代的事情,我們都會做成紀錄並管制辦理。 洪委員宗熠:好,謝謝署長。另外,剛剛前一位委員有問到,署長在102年5月份擔任什麼職務? 李署長仲威:102年5月份時我擔任老百姓。 洪委員宗熠:擔任老百姓? 李署長仲威:對,那時我已經…… 洪委員宗熠:你知道我為什麼會問102年5月嗎? 李署長仲威:不知道。 洪委員宗熠:因為我們100噸級的巡防艇,就是在那時由慶富得標,你有沒有關心這件事從102年到現在的發展狀況? 李署長仲威:其實這是一個持續性的案子,原本到108年就應該整體結束,所以我接了署長後,當然很關心這個案子的執行狀況,其實它執行得並不順暢。 洪委員宗熠:你記得那時候的署長是誰? 李署長仲威:是王進旺署長。 洪委員宗熠:那時候的署長是王進旺署長,我覺得署長還是沒有了解過去的整體狀況,剛剛曾委員在問你時,你提到現在交船已經交了13艘嗎? 李署長仲威:是。 洪委員宗熠:這次的計畫是從99年執行到108年,你剛才說照理這28艘船在108年前要全數交船完畢,現在離交船完畢的時間已剩不到2年,但28艘船只交了13艘,針對第14艘的部分,他們還發了一個函給你,內容說因為一例一休,所以現在工人調不到,希望再展延3個月。 李署長仲威:我們沒有同意展延3個月。 洪委員宗熠:現在你們要如何應付這個狀況? 李署長仲威:因為他希望申請展延3個月,但我們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的因應一例一休造成工期展延的處理原則核算,只能核給他16天的展延期,我們展延16天的部分,廠商也有代表來參與會議,他們簽字認同了,所以現在應該在11月10日,就超逾了交船90天的限期,現在就展延到…… 洪委員宗熠:署長,整個計畫案是不是54億元? 李署長仲威:計畫案是52億元。 洪委員宗熠:是52億元? 李署長仲威:對。 洪委員宗熠:你有沒有對比過海軍的獵雷案,你知道獵雷案總金額是多少嗎? 李署長仲威:是300多億元? 洪委員宗熠:你要對比一下,它是200多億元。 李署長仲威:我不知道它的確實金額是多少。 洪委員宗熠:它是200多億元,但它跟你們都是同一家廠商,所以你應該用這個資料…… 李署長仲威:但他們的合約與我們的合約完全不一樣。 洪委員宗熠:是不一樣。你知道海軍在10月時已經向行政院提出四個因應計畫了嗎? 李署長仲威:我們也提了我們的因應計畫,其實我…… 洪委員宗熠:你們也有提給行政院? 李署長仲威:有,我們也都…… 洪委員宗熠:海軍提給行政院的因應計畫,第一個是慶富案繼續履約,第二個是由其他船廠來承接,第三個是國內重新招標,第四個是重新建案,我記得你剛剛回答說你們也有提了三個因應方案? 李署長仲威:沒有,我們其實就是要依約解約,因為合約上對於逾期90天有三個處理方法,一個是我方拒絕接收這條艇,一個是我方減價收這條艇,第三個是解約,我們認為不能單看第14條艇,而要看慶富整個財務狀況,以及看它還有沒有後續15條船全數履約的能量,我們評估它可能是無法達到的,假如不解約,只是把這個痛往後延,所以我們就決定先…… 洪委員宗熠:如果不解約,就是繼續履約,這與海軍提給行政院的方向一樣,我現在問你,如果不解約,你就是必須繼續履約嗎? 李署長仲威:對。 洪委員宗熠:怎麼去承購它的船是另外一回事,但如果解約,之後呢?你有沒有想到我剛剛唸給你的海軍提案內容,包括解約後由其他船廠來承接、國內重新招標或新建一個案子,是不是這樣? 李署長仲威:我們會重新招標,因為這案子還是存在的,我們的立場是解約後重新招標,這些處理原則也都向行政院報告過。 洪委員宗熠:署長,你們在107年到116年其實還有一個新的案子─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其中你們也規劃要打造17艘100噸級的船艦。 李署長仲威:對。 洪委員宗熠:對比這次的狀況,前一個案子的船大約是1億9,000萬元,在這次107年到116年的計畫中,100噸的船是2億4,000萬元,差了將近5,000萬元,這是什麼原因? 李署長仲威:第一個是船上的配備是不一樣的,第二個是考量物價指數的波動。特別跟委員報告,慶富會得標100噸級的艇,是因為它用低價搶標,當初它用這麼低的價錢得標時,其實大家都有懷疑…… 洪委員宗熠:所以,你要了解啊!我剛剛提到,不管你要繼續履約還是解約,之後的相關動作都要先提出來,我要提醒你,慶富是在102年之後得標的,你可能也要清查之前海巡署有沒有它打造的船。 李署長仲威:也有,但那些都已經按照合約履約完畢了。 洪委員宗熠:好,謝謝。 李署長仲威: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海巡署向慶富公司採購的28艘100噸級巡防艇,目前有8艘正在施工中,7艘尚未開工,這部分我們上次已經討論過了,就本席了解,慶富公司的出工率是持續下滑的。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但我要跟委員報告,這2天,他們又有異常,所以現在出工率又慢慢往上提升。 陳委員怡潔:何時開始有異常?10月份的出工率是12%,11月份出工率是0%,海巡署是什麼時候發現他們的出工率有問題的?是因為你們有告訴慶富或催促它,所以才做出異常性的反應嗎? 李署長仲威:這部分應該這樣說,他們現在想到很多方式,要讓我們無法與他們解約,第一個方式是…… 陳委員怡潔:你說的異常是指什麼? 李署長仲威:就是它已經很長時間沒有出工、也沒有工進,但從本週一開始,它的工人又開始出工了,也有…… 陳委員怡潔:派出的工人數是否足夠支持你們合約的供應量? 李署長仲威:有上升,大概有20%至30%左右的工人,他們的想法就是想把第14條船在90天內完成並交船,依照合約,我們就無法做解約的動作,只能對它罰款,所以我剛才特別跟前面兩位委員說明,它會尋求各種救濟手段…… 陳委員怡潔:就是「找洞找縫」。 李署長仲威:對。 陳委員怡潔:意思就是「找洞找縫」,不夠光明磊落、耍小心機。 李署長仲威:我們特別要跟委員報告的就是,我們現在必須依照合約來做。 陳委員怡潔:依照合約來做是指什麼?它要交付的第14艘海巡艇已經逾期100天,沒有錯吧? 李署長仲威:沒有,到現在為止剛超過90天,到11月10日是超過90天。 陳委員怡潔:如果依照海洋總局的規定,其實就可以進行解約了,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我們一直在做這件事,在11月7日就正式發文通知它,如果11月10日無法交船,我們就要解約,因此,它就尋求一個救濟,我剛剛也講過,就是用一例一休的…… 陳委員怡潔:它用一例一休的理由,署長可以接受嗎? 李署長仲威:這個部分,因應一例一休造成已簽訂合約之工期延展,公共工程委員會有一個處理原則,說明多少天可以延展1天,有多少工人可以…… 陳委員怡潔:他們現在最晚只能延到11月26日? 李署長仲威:對,延到11月26日…… 陳委員怡潔:如果超過11月26日時,它又用其他理由呢?譬如它現在又開始持續出工了,那這樣…… 李署長仲威:與出工無關,只要展延超過90天後逾期交船,我們就可以依約解約。 陳委員怡潔:所以署長不會再讓慶富公司再繼續延長這個…… 李署長仲威:看它要用什麼樣的手段,是不是合理的,如果不合理,我們當然不會接受。 陳委員怡潔:你們會硬起胸膛、不會接受。我這樣說是因為慶富公司在過去10月份及11月份的出工率,看得出來已經派不出足夠的人力來造船,有可能只是短期的反常狀況或只是短暫用心機的做法,我們不知道實情。現在慶富就像一顆風暴中的炸彈,隨時會引爆,如果繼續以拖待變,我們能指望嗎?如果依它這樣的…… 李署長仲威:我們不會以拖待變,到什麼時間點達到解約的條件,我們就會採取…… 陳委員怡潔:如果11月26日時,他們已經提不出任何合理的理由,海巡署肯定會與它解約? 李署長仲威:對,我們會這樣做。 陳委員怡潔:沒有任何理由? 李署長仲威:看他們提的理由,假如是我們不能接受或無法同意展延的,我們就會照合約來走。 陳委員怡潔:目前8艘施工中的100噸級巡防艇都還沒交船,這對海巡署的巡護能量有沒有影響? 李署長仲威:我們現在的巡護能量還是足夠的,其實原來打造這些艇是希望汰換比較老舊的船,因為慶富無法交船,我們只好把…… 陳委員怡潔:繼續使用? 李署長仲威:超齡的船繼續做些保養、維護,讓它們…… 陳委員怡潔:大概會影響幾艘?或影響整體…… 李署長仲威:不會造成整體影響,我們目前的勤務派遣狀況還可以維持正常。 陳委員怡潔:假設11月26日時,第14艘巡防艇都沒有交船,海巡署也確定會跟慶富公司解約,那麼,剩下沒有完成的巡防艇後續如何處理? 李署長仲威:重新招標。 陳委員怡潔:過去沒有參加聯貸案的兆豐銀表示,希望向海巡署爭取合約的展延,讓慶富能完成最後3艘巡防艇交貨給海巡署,因為這些差不多完工了,這部分海巡署會同意與慶富展延嗎? 李署長仲威:這部分我剛才也特別跟其他委員報告過,我們看的不是這3艘,應該是剩下的全部15艘…… 陳委員怡潔:如果這樣,兆豐就可以把保證金的部分守住,不用賠償給海巡署。 李署長仲威:兆豐站在它的立場,當然會這樣想,但是站在我們的立場是希望假如要履約就是15條一起履約。 陳委員怡潔:就是當時保證的…… 李署長仲威:否則今天這3條船交完之後,到第17條船時,還是一樣要走上解約之路。 陳委員怡潔:所以,基本上你不會同意展延? 李署長仲威:對。 陳委員怡潔:署長,另一個問題是屬於比較心靈層面上的,慶富案發展到現在,看起來似乎要海軍扛下所有責任,署長也是海軍出身的,您內心的想法是什麼?會不會感到非常遺憾或羞辱,為什麼要由海軍來承擔?上一次質詢我們的討論中,署長坦言對於慶富的履約能力是不樂觀的,上次我們就談到這部分,如果要解約求償,你們大概會求償多少錢?第一個問題是對於要海軍扛下責任,你有沒有覺得很難過、不公平,你的內心是什麼樣的想法? 李署長仲威:這個案子其實我涉入不多,因為我在101年時就離開海軍了,海軍的案子是103年…… 陳委員怡潔:可是你會有同理心,因為曾經在那個位置上…… 李署長仲威:但我在想,其實很認真工作的人,可能會有一些疏失,但是他們沒有把話講清楚,就造成了社會上的臆測,等臆測形成氣候之後,要再去說明…… 陳委員怡潔:看起來現在就是要海軍全面承擔、扛下了。 李署長仲威:所以我說對於這些很認真工作的同仁…… 陳委員怡潔:是很認真工作還是很願意承擔? 李署長仲威:是很認真工作又願意承擔。 陳委員怡潔:你感到很惋惜、也非常心疼? 李署長仲威:對,我覺得真的很可惜、很遺憾。 陳委員怡潔:這個是話中有話。那麼,如果解約,你覺得海巡署大概可以求償多少錢?海巡署跟慶富解約,可能造成延遲交船影響護船能量等損失,但你說巡護能量也許不會減低,那麼,我們真正的損失是什麼? 李署長仲威:我們跟慶富解約後當然要求償,求償包含三大區塊,第一大區塊是已經交船的這13艘艇,原本有5年的保固,我們會損失掉保固的這部分,必須重新開標請其他船廠來做保固…… 陳委員怡潔:如果重新招標,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李署長仲威:獲得全部15艘船的時間可能會延宕3年至4年。 陳委員怡潔:除了台船外,還有其他廠商有能力接手嗎?現在蔡英文一直在喊國艦國造,這樣看起來未來前景似乎是一片灰暗。 李署長仲威:國內的造船能量,慶富占的百分比是非常少的,還有很多很優良的廠商,他們的能量才是真的,所以這個…… 陳委員怡潔:慶富是用最低標得利,所以它根本沒有能力承…… 李署長仲威:對,即便慶富破產,對台灣整體造船能量的影響也不會很大,要繼續推動國艦國造還是可以的。 陳委員怡潔:署長看起來對國艦國造還是一片期待,因為慶富算是裡面那一顆老鼠屎…… 李署長仲威:不是我對國艦國造的期待,而是我們應該對國內造船業的能量有信心。 陳委員怡潔:還有其他廠商是絕對有能力可以接手的,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而且有非常好的廠商,他們有非常好的技術。 陳委員怡潔:那有沒有預定接下來會給哪幾家廠商接手? 李署長仲威:是公開招標的。 陳委員怡潔:不會是最低標者得標了? 李署長仲威:不會,會用最有利標。 陳委員怡潔:署長,海巡署在你的帶領下要往「第二海軍」的目標發展,明年海巡署也添購很多裝備,譬如原本編列16億元的無人機計畫,但行政院好像僅是小規模支持,把這個計畫的預算縮減成只剩1億元,在這金額下,你到底還能做什麼?署長有沒有去了解為什麼行政院把規模縮小,好像支持度降低了,主要因素是什麼? 李署長仲威:大概有兩個原因,第一個是籌建一個裝備,它產生多少效能和效益其實是需要評估的,我覺得試辦也是一個很好的方式…… 陳委員怡潔:所以不是不再支持你們? 李署長仲威:假如是支持度不夠,根本就可以直接把這個案子取消。 陳委員怡潔:就是連1億元都不給你? 李署長仲威:對。 陳委員怡潔:當然未來還是會面對很多挑戰,譬如人員不足,這是我們探討很久的人員精簡問題,另外還有組織再造部分,陸軍的銳鳶無人機其實已經移編給海軍,並成立「海上戰術偵搜大隊」以針對海上目標物進行偵搜,海巡署無人機與銳鳶無人機之間,功能性到底有沒有重疊?兩單位未來的任務分工會不會也有重疊? 李署長仲威:我用一個比喻來說明,委員應該就能清楚了解,海軍有反潛直升機,那為什麼還要有P-3C?因為P-3C是負責大面積的搜索偵尋,但在小區域裡確定目標,還是要靠反潛直升機來執行,所以,我們的無人機與海軍的銳鳶是相互搭配的,功能不會重覆,而且會因為相互搭配讓功能更能…… 陳委員怡潔:單位的任務分工上會不會重疊? 李署長仲威:針對這部分,我們會與他們詳細討論。 陳委員怡潔:之前我們所做的1,000噸級海巡艦艇沒有規劃做直升機起降平台,其實當時…… 李署長仲威:1,000噸級的現在都有。 陳委員怡潔:第二期造船計畫的1,000噸級以上巡防艇,未來都能落艦嗎? 李署長仲威:都可以落艦。 陳委員怡潔:都沒有問題? 李署長仲威:但是落艦的機型,1,000噸級的只能侷限在海豚這種比較小型的,像大型的黑鷹這些…… 陳委員怡潔:黑鷹的部分有辦法停嗎? 李署長仲威:可以落在3,000噸級的,所以我們現在打造的4,000噸級,也可以讓黑鷹落艦,主要因為它的懸翼比較…… 陳委員怡潔:所以基本上第二期造船計畫1,000噸級以上的船艦,未來黑鷹都可以停? 李署長仲威:黑鷹無法停到1,000噸級上,但海豚…… 陳委員怡潔:不是,我是說第二期造船,目前有規劃…… 李署長仲威:也有規劃讓黑鷹可以停在4,000噸級。 陳委員怡潔:好。 李署長仲威: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有很多人關心慶富承造我們海巡艦艇的問題,我要請問署長,現在慶富履約的狀況是否樂觀?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完全不樂觀。 張委員宏陸:那我們有沒有解約的打算? 李署長仲威:我們已經完全做好解約的準備,只要合約達到解約的條件,我們就會斷然解約。 張委員宏陸:何謂「達到解約的條件」? 李署長仲威:因為合約寫得很清楚,若交船期限超過90天,即可採取三種處分方式。一是拒收該艘艦艇,其次是減價接收該艘艦艇,第三是解除合約,所以現在只要慶富的交船期限超過90天,我們就主動斷然解約,因為我們評估他未來履約的能力不好。 張委員宏陸:據我所知,第14艘艦艇應該在今年8月13日完工,這樣已經已超過90天? 李署長仲威:對,在11月10日就超過90天,我們在11月7日已正式發文給慶富,如果他們沒有辦法在11月10日交船的話,就要解除合約,但慶富尋求一項救濟,他以一例一休為由,希望我們能夠展延,我們查了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因一例一休造成正在進行中合約的展期作業辦法後,我們即依據該辦法並經整體專案小組進行會議討論,同意因一例一休造成影響而給予他們16天展延,也就是到11月26日無法交船的話,因為期限超過90天,我們即斷然與他們解約。 張委員宏陸:署長,你相信真的是一例一休所造成的嗎? 李署長仲威:我當然不相信,但是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一例一休訂有正式核准的公文辦法,所以他們才依據這個辦法提出救濟。 張委員宏陸:我們大家都知道,他們根本沒有支付員工薪水,所以員工紛紛離職,誰會想要上工?但本席要請教這段期間海巡署有無派人到他們造船廠進行現場監看? 李署長仲威:我們監工24小時都在他們廠裡進行監督,他們所有出工的狀況,我們都予以記錄。 張委員宏陸:記錄如何? 李署長仲威:他們有很長一段時間出工率只達12%。 張委員宏陸:這些問題剛才都有人問了。 李署長仲威:但是出工率達12%,並不表示他有工進,他們有很多人來了之後,根本就不做工,他們之所以不做工,是因為他們做了之後根本拿不到錢,加上他們有很多工程都是轉包給外包人員來做,所以依照出工率我們才會評估他們未來的履約能力會有問題,因此我們才會斷然採取3個辦法中最嚴重的「解除合約」這條路。 張委員宏陸:解約之後,他們也就無法承作之前交船所有的保固工作? 李署長仲威:對。 張委員宏陸:就此,我們有何打算? 李署長仲威:這部分的保固也要另外重新招標,所以我們也會向他提出求償。 張委員宏陸:你們會向他提出求償? 李署長仲威:當然會向他提出他求償。 張委員宏陸:在你們提出明年度的計畫中,大概也編列25億元要建造新船,我們跟慶富的合約中總共還有7艘艦艇尚未開工、8艘艦艇正在監造中,這些部分我們有沒有想過要把它納入明年度新的招標計畫?亦即增加新的造船數讓新的得標廠商承接?這樣能否因為數量大而節省國庫支出? 李署長仲威:因這兩者是不同的案子,其實如果要把它合併起來可能要花一些手續,今天這個案子如果單獨重新招標,其實價格應該不受影響,因為我們未來都會採取最有利標的方式,所以不太會…… 張委員宏陸:現在提及最有利標,我們若以之前慶富得標的預算數相比,一個大約1.9億元,另一個大約是2.4億元,如果現在就決定100%採最有利標,這等於每艘船多了5千萬元。 李署長仲威:沒有,這是我們計畫…… 張委員宏陸:當然現在是以計畫內容來看,因為還沒有招標公告,我們根本不知道決標金額。 李署長仲威:這兩個案子的價錢不同是因為配備不同,所以具有差異性,因此才會產生價差。 張委員宏陸:配備當然不一樣,但造船的基本金額應該都差不多,船殼、船艦都差不多,只是裡面的系統、配備不一樣,是嗎? 李署長仲威:因為配備、裝備不一樣,所以價格就會有落差,另外未來建造船艦的防護也不一樣,我們會在弦邊加強碰撞的安全防護,因此價格會比較高。 張委員宏陸:就我所知,「偉星艦延壽特檢案」是在民國99年招標的,請問偉星艦大概什麼時候會除役? 李署長仲威:99年做完之後可以研判偉星艦最多只能撐10年,所以在下一階段造艦中就會把它汰除掉。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你們要汰除偉星艦,預計大概會在民國幾年? 李署長仲威:大約民國107年,我們細部已做了很完整的規劃。 張委員宏陸:沒有錯,據我得到的資料,你們大約在107年汰除,在民國99年招標花了一億多之後,結果卻延用不到10年。 李署長仲威:主要還是考慮到安全,船艦即便是做了性能的補強,但是基於安全性能,它畢竟還是老舊…… 張委員宏陸:我之所以特別提出這個問題,據我得到的資料,偉星艦這個案子也是慶富於99年3月以1億2,590萬元得標,結果在99年7月13日慶富又再後續擴充追加2,400萬元,署長是否知道這件事? 李署長仲威:這是99年的事情,我不太清楚。 張委員宏陸:該案前後總計花了快1億6千萬元。署長,為什麼一個案子要分兩次招標?而且都讓慶富得標?讓他先低價搶標,然後再追加預算,相關責任是否要追究? 李署長仲威:這個部分我回去了解。 張委員宏陸:不能只是「了解」,要不要追究? 李署長仲威:因為這是99年的案子…… 張委員宏陸:現在是民國106年,偉星艦也還沒有除役,追訴期過了嗎? 李署長仲威:等我回去了解完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張委員宏陸:署長,追訴期過了嗎? 李署長仲威:還沒有。 張委員宏陸:所以我認為要追究。 李署長仲威:我會去了解。 張委員宏陸:我不希望你回答只是去「了解」,我要求你要「追究」,你敢不敢說你會回去追究? 李署長仲威:我回去了解,如果真的有不法情事,我再加以追究。 張委員宏陸:沒有,追究和了解差很多。 李署長仲威:我真的會認真檢查這個案子。 張委員宏陸:檢查什麼?是要不要「追究」? 李署長仲威:我們朝這個方向來做好了。 張委員宏陸:你不敢在這邊承諾「追究」這兩個字? 李署長仲威:我不是說不敢承諾,而是這個案子到底是什麼情況…… 張委員宏陸:你追究就一定會查出弊案,還是你知道他一定會是個弊案,所以你不敢追究? 李署長仲威:不是這個意思,就好像…… 張委員宏陸:那你就去究責,請你在這邊公然作出承諾。 李署長仲威:「追究」好像是這個人確定已經犯錯,一定要我去查,所以要追究,而我去「了解」這個案子整個情況…… 張委員宏陸:那你多久時間可以向我們內政委員會所有委員提出報告? 李署長仲威:兩個禮拜。 張委員宏陸:好,我之所以說要「追究」,是因為如果不這樣的話,雖然你剛才說要斷然跟慶富解約,但是我覺得解約是一個途徑、手段,可是後續維修等所有事項的麻煩會更大,如果我是署長的話,我也會覺得這件事必須要費心加以處理,可是我們看到,你剛才也說慶富在台灣根本不是一個大型的造船廠,他的能力根本無法做到,但為什麼它就能夠標到我們海軍、海巡署的標案,這就更讓人起疑,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所以我才要求署長回去務必加以「追究」。謝謝。 李署長仲威:好,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黃委員昭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許多委員都詢問有關海巡艦艇的問題,我們已經支付給慶富多少錢?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關於28艘艦艇,我們已經支付他們十九億多元。 黃委員昭順:如果我們要跟他們解約…… 李署長仲威:在已支付的十九億元中有三億七千多萬元已經過兆豐銀行履約保證。 黃委員昭順:我們已支付慶富十九億元,而他們已經交付我們13艘艦艇? 李署長仲威:對。 黃委員昭順:平均算起來,在這件事情上如果我們現在跟他們解約,海巡署將承受的多少呆帳? 李署長仲威:沒有什麼呆帳,我們雖然已經交付給他們十九億兩千多萬元,但是我們可以要求銀行返還我們履約保證的三億七千多萬元。 黃委員昭順:所以關於第十四艘艦艇,你們目前是傾向解約? 李署長仲威:因為合約如果達到解約的條件,我們當然就予以解約。 黃委員昭順:你們準備什麼時候跟他們解約? 李署長仲威:到11月 26日就超過90天。 黃委員昭順:但是據本席所知,兆豐金控好像一直在協調這件事,是嗎? 李署長仲威:他們現在未曾跟我們有過任何連絡? 黃委員昭順:我希望這個部分我們不要再做任何退縮。 李署長仲威:我可以跟委員保證,絕對不會。 黃委員昭順:這28艘巡防艦是102年以低價搶標,未來106年我們還會再用低價搶標的方式嗎? 李署長仲威:不會。 黃委員昭順:你們會在合約當中做何處理? 李署長仲威:未來造艦,我們都會採取最有利標的方式。 黃委員昭順:本席要提醒你,包括國防部都知道慶富所建造的獵雷艦只有船殼是他們自己做的,而艦艇其他的所有配備,甚至包括救生筏,都是從國外買回來的,所以我們現在看到他們假借國艦國造的名義,想要使我們的造船產業往上提升,但事實上卻在整個過程裡面狠削我們的國庫,署長是否同意我的說法? 李署長仲威:我要跟委員報告,世界任何一家造船廠建造艦艇的裝備,大多數也是購買其他國家現成的…… 黃委員昭順:其他國家的造船廠也是這樣做嗎? 李署長仲威:是的,就像美國造船廠不可能從雷達到動力裝備…… 黃委員昭順:署長,你是同意他們只建造船殼,其他部分都不用自己做的作法嗎? 李署長仲威:其實國防自主是要慢慢逐漸提升,我們當然希望他能建造起來,一開始…… 黃委員昭順:本席不同意你剛才的講法。 李署長仲威:我們所談的是自控裝備的百分比。 黃委員昭順:照你剛才這樣的講法,在未來我們招標的過程中等於是鼓勵其他的造船公司…… 李署長仲威:不會。 黃委員昭順:署長,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他們這樣的做法,等於是海削我們的國庫。 李署長仲威:不會,假如我們國內自己有產製的,我們一定會先使用國內的配備。這項原則我們一定會掌握住,也一定會堅持。 黃委員昭順:署長,在我們106年發包過程中,你對我們國內那幾家廠商有信心,現在有的就只有幾家而已,像是台船嗎?現在我們將面臨的問題就是雖然我們打算採取最有利標,但我們若在整個標案中綁標給台船或某家廠商的話,本席不敢預設立場…… 李署長仲威:委員的顧慮是對的,但是最有利標的最高精神就是我們聘請一些專家進行分析,究竟哪一家船廠的能力最好,就把標案給他,這是最有利標的精神所在,而黃委員所顧慮的是以前發生過的案件…… 黃委員昭順:綁標的案例非常多,像這次慶富案就非常清楚,他們連土地的取得都可以找到局長、署長等一大堆高官到他們的辦公室把它喬出來,甚至在喬的過程中還讓台船退縮,所以本席希望未來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當然現在有很多人期待106年能採最有利標,但如果同樣也出現喬出來的狀況,將會使國人失去信心。 李署長仲威:我可以在這裡跟委員保證,在後續我們發展的所有案子裡,當我們採取最有利標時,一定會特別注意,不讓這些事情再度發生。 黃委員昭順:現在擺在眼前的,就是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一起來喬,慶富案就是一個最鮮明的例子,而且還喬得很徹底,連土地都喬,甚至還拿到BOT,以避免其他的廠商來搶標,而且還有許多高官一起串通設計,所以就這個部分,本席要提醒署長,我們非常支持你們要追究責任,連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以一起喬,無異是「喬家大院」,實在沒有道理。 李署長仲威:我剛才跟委員保證過,我們未來一定會避免再發生這類問題,至於我剛才講的問題,我回去之後再好好了解。 黃委員昭順:第二、本席要提醒署長,當年國民黨執政時,我們一直反對把海巡署變成三級單位,在整個組改當中有兩件事非常重要,一是攸關我們主權的宣示,另一個是在護漁的過程中海巡署表現得非常好,得到所有漁業界以及外界一定程度的肯定,但是我們沒有想到,在政黨輪替之後,民進黨卻將它變成海委會,但其實我們真的反對把海巡署變成三級單位。在這樣的狀況下,最近人心惶惶,署長你是否知道? 李署長仲威:其實我曾花了很多時間到各個單位去跟他們作說明,就是希望他們能穩定…… 黃委員昭順:署長,這不僅是說明與否的問題,包括漁業界有很多人也表達一定程度的意見,剛才不是也有委員提出來,大家都對護漁這件事有一定程度的擔心,包括現在我們海巡署所有的人員,前幾年在為民眾服務方面,海巡署獲得相當高程度的肯定,現在如果我們又讓它降下來,我覺得這不是我們所要的。在明年整個過程中,對於海巡署每一位員工過去的表現,以及未來他們怎麼做,我希望署長能夠多給予鼓勵,更重要的是不要動輒降編等等,我覺得這樣會打擊他們的士氣。 李署長仲威:是,其實我們現在7個籌備小組都在同步作業中,我們也朝著這個方向來努力。 黃委員昭順:另外,川普在這個月亞洲行的時候有特別提到,他願意調停南海主權的爭端,署長應該有看到這個報導吧! 李署長仲威:對。 黃委員昭順:從去年一直到現在,大家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調對太平島主權的宣示,希望我們能夠去做,可是我們看到海巡署只有做了幾件事情,就是把海巡署的網頁改成種一些植物什麼有的沒有的,然後說我們要把海巡署變成人道救援的一部分。我們在那個時候就一直要求署長要規劃蔡英文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到太平島去宣示我們的主權,你們現在規劃得怎麼樣了? 李署長仲威:委員所講的這件事情並不在我的權責之內。 黃委員昭順:這怎麼會不是你們的權責呢?署長,這是你的決心…… 李署長仲威:長官的行程並不是我所能安排的。 黃委員昭順:那你有提出建言嗎?你們有規劃了嗎? 李署長仲威:我們都有在思考。 黃委員昭順:你思考多久了? 李署長仲威:其實我們和委員一樣都有這個想法,就是認為要做這個規劃,但是要在什麼時間點上面我就不知道了。 黃委員昭順:你一直想,但是卻一直不做,是這樣嗎? 李署長仲威:也不是,我們即便要建議,也要建議在一個關鍵的時間點。 黃委員昭順:署長,你應該都有去參加國安會議…… 李署長仲威:沒有。 黃委員昭順:你為什麼沒有去參加? 李署長仲威:有必要的時候我才去參加,不是每一次國安會議我都要…… 黃委員昭順:你參加了幾次國安會議? 李署長仲威:我沒有統計。 黃委員昭順:你還是有經常去參加,對不對?署長,本席今天要跟你講的就是,既然你有去參加,你就應該要提出建議,我們在南海主權這個議題上不能被邊緣化,從去年一直到現在,我們始終不敢大聲的講,有這麼多立法委員要求讓總統或院長到太平島上去宣示主權,可是到今天為止你們還是束手無策。既然你有去參加國安會議,你就應該在會中提出這個主張,你有提出來嗎? 李署長仲威:關於我們對南海主權的立場,政府一直不斷的在利用各種機會…… 黃委員昭順:本席想知道的就是你在國安會議裡面有沒有這樣主張?我們立法院的委員不分藍綠提出這個要求,你主張了沒有?請你不要迴避我的問題。 李署長仲威:這件事情真的超出我的職權範圍了。 黃委員昭順:這沒有超出你的職權範圍,身為一位政務官,本來就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而且這是外界強而有力的要求,等下一次署長再去參加國安會議的時候,請你要大聲疾呼,我們希望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去做這件事情,因為川普在這個月亞洲行的時候有特別提到這個問題,本席希望我們在南海主權這件事上面不要被邊緣化,我們必須要大聲的讓全世界知道我們中華民國對太平島有主權,要讓全世界都看得到,所以希望署長能夠做到,謝謝。 李署長仲威:謝謝。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全國都在關心慶富公司這個弊案,海巡署好像也中槍了,因為我們還有幾艘船艦是委託慶富建造的,對不對?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委託慶富的案子是建造100噸的巡防艇,全案總共有28艘。 顏委員寬恒:已經交了幾艘? 李署長仲威:13艘,有8艘正在建造中,有7艘根本就還沒有開工。 顏委員寬恒:正在建造中的8艘和還沒有開工的7艘要怎麼處理?要解約還是繼續履約? 李署長仲威:我們就是依照合約,在合約中有約定,如果該交船卻逾期沒有交船,在超過90天之後,我們可以採3種方式來處理…… 顏委員寬恒:正在建造中的8艘是什麼時候要交船? 李署長仲威:第14艘應該在8月12日就要交船。 顏委員寬恒:已經過了,你是說今年8月嗎? 李署長仲威:對,應該要在8月12日交船,但是在11月10日已經超過90天了,我們在11月7日正式發文給慶富,告知如果不能在11月10日交船,我們就要解除合約。 顏委員寬恒:到11月10日就超過90天了嗎? 李署長仲威:對,慶富以一例一休為由表示希望展期,我們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對一例一休展延的處理原則…… 顏委員寬恒:你們都有依循法令? 李署長仲威:對,我們又核給慶富16天,也就是說第14艘到11月26日還是沒有交船,那就是超過90天了。 顏委員寬恒:已經快要11月26日了,只剩下不到一個禮拜。 李署長仲威:沒錯。 顏委員寬恒:所以解約已經是勢在必行,總共有28艘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 顏委員寬恒:13艘已經交船了,8艘正在建造中,加上因為一例一休所展延的時間,到11月26日就超過90天的期限了,所以就會解約。第14艘解約,接下來第15艘、第16艘就會陸陸續續…… 李署長仲威:我們一旦解約,大概就是全部都解約。 顏委員寬恒:此外,慶富是在103年以37億4,200萬元得標,另外還有高鼎和龍德兩家造船公司投標,投標金額分別是49億元和48億元,差了10幾億元這麼大的金額。剛剛有委員提到有利標和價格標的問題,我們在很多的重大建設也有看到,其實採低價標就是有弊端,因為採低價標就技術性低,大家就以價格去競標,之後再想辦法去補償或要求政府追加。我們陸海空三軍對國防武器和設備的採購怎麼會採用低價標呢?這是在103年發生的事情,我想本來就不適合用低價標,而不是在哪一年採購的問題。我們在預算書看到今年要增加12億元的預算來添購船艦,剛才署長在答詢時表示接下來這25億元確定不會再採低價標了,是嗎? 李署長仲威:對。 顏委員寬恒:這個方向已經確定了,就是不會只考量價格,也要考量技術和履約能力。 李署長仲威:對。 顏委員寬恒:這樣是對的,因為基本上慶富所交付的船艦只有鐵殼等基礎的部分是它自己做的,其他的部分都是委託國外公司處理。老實說,這跟國艦國造背道而馳,也許我們的技術沒有那麼成熟,無法符合我們國軍的期待,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就像我們國人都愛開進口車而不喜歡開國產車一樣,因為國產車的技術有被約束。署長,現在已經很確定這25億元是要用有利標嗎? 李署長仲威:對。 顏委員寬恒:本席要再次提醒署長,這些錢都是人民的血汗錢,都是國人辛苦賺錢再繳稅給政府,如果下一個得標的廠商又像慶富一樣,由於一些原因而無法履約,或是履約過程一波三折,到時候我們還要打官司去把我們的錢要回來,像這樣你們敢不敢用這些廠商所交付的設備? 李署長仲威:其實委員剛才所提到的低價標就會產生這些問題,真的會導致之後有很多問題,我們現在是採有利標,因為有利標有委員所說的這些好處,這樣我們就可以避免這種情形了,這是我們未來必須要走的路,我們要堅持這樣的原則。至於已經依照合約交付給我們的船艦,我們就要花心思去好好維護…… 顏委員寬恒:對,維護是更重要的,如果沒有完善的維護就會發生很多問題,尤其…… 李署長仲威:這關係到同仁的安全。 顏委員寬恒:對,你們海巡署和消防署都肩負很特別的任務,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會有一定程度的危險,還有被你們援救的民眾也是一樣,如果你們沒有使用很安全的設備或不是在你們所能控制的情況之下,有可能你們連自己都救不了,那要如何去救別人呢?有很多方面都關係到執勤弟兄和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我們在採購時不應該只重視價格的高低,千萬不能貪小便宜,閩南語有一句話是「俗物嘸好貨」,就是便宜的東西通常不是好貨,當然也不能被人家當成凱子而把價格無限上綱。 另外,署長之前有提到希望透過提高待遇和加給來解決人力不足的問題,但是海巡署在歲入的部分竟然針對因為不適應而退出之志願士兵的罰鍰增列了212萬元,總金額是6,398萬元。大鵬部長正在拍攝影片,他也要當男主角去招募士兵,但是海巡署卻對因為不適應而退出之志願士兵處以罰鍰,你們一直在喊人力不足、要趕快招募士兵,還拍攝影片吸引有興趣從軍的年輕人。這些退出的志願士兵不適應軍中環境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可是你們一邊在招募,一邊卻處以罰鍰,簡單講就是先把人拉進來再開除,然後還處以罰鍰,署長可以說明嗎? 李署長仲威:我們採取很多措施來招募年輕朋友進到海巡署,但是有些人不太適應這個環境而想要離開…… 顏委員寬恒:你知道他們為什麼不適應嗎?你們有沒有去了解? 李署長仲威:有人覺得工作非常的枯燥、不自由,管得太多了,還有跟他們的想像不太一樣,差異性太大。 顏委員寬恒:你們有沒有跟他們溝通或開導他們? 李署長仲威:我們希望他們能夠在報考之前先來了解我們海巡工作的特性。現在都是到校園裡面去招募,或是讓我們的人員回到他們的母校去現身說法,讓大家了解海巡署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內容。剛才委員提到因為不適應而離開並被處罰款,其實這是按照國家的規定開罰。 顏委員寬恒:署長,你們到學校去招募是正面的,這樣做沒有錯,就是讓他們了解可能會面臨什麼問題,我覺得你們的設備和營舍應該也沒有多大的改善。 李署長仲威:委員上次也有提醒過我們這個問題,我們現在有積極的在做。 顏委員寬恒:對,應該要做,但是其實這只是一部分,我相信這不是主要的原因。 李署長仲威:跟很多因素都有關係。 顏委員寬恒:本席認為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尊嚴的問題,報效國家、戮力從軍是一個很崇高的理想,但是他們來到這個環境並親身體驗以後發現不是這樣,現在軍人又被政府直接做一種反宣傳,污名化很嚴重。老實說,這份工作的危險性這麼高,以前是懷著保家衛國的理想,但是真正的感受卻不是這樣,所受到的待遇和環境是可以用經費去改善的,但是軍人的榮譽感卻不是花錢就可以改的。所以應該要恢復軍人的榮耀、榮譽感和尊嚴,這樣當軍人才有意思,好不好? 李署長仲威: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顏委員寬恒:謝謝。 李署長仲威: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趙委員天麟發言。 趙委員天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很多委員問署長關於慶富案的問題,大家問的問題很簡單,就是什麼時候能快刀斬亂麻,可是署長的回答都是目前還是處於合法的狀態,所以要先等到過了臨界點,是嗎?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在達到解約條件的時候我們就會採取行動。 趙委員天麟:本席要提醒署長,總統昨天已經裁示國防部對獵雷艦的部分要明快的處理,包括懲處、解約,其實也不一定是解約,就是在執行合約上政府應有的權利,這樣講會比較精確。如果國防部真的就這樣明快的處理了,反而會變成海巡署這邊還在等,所以本席要提出一個建議。其實問題主要還是在時間點,就是到底有沒有超過90天,慶富提出一例一休這個藉口,我們看到在10月的出工率只有12%,在11月是零,其實也一定是零,因為連錢都付不出來了,這家公司已經沒有辦法運轉了!你們過去除了針對第1艘還是第2艘有找工程會來調解以外,其他都是你們自己找專家來…… 李署長仲威:就是他們有一個審議小組。 趙委員天麟:本席還曾經質疑會不會有護航的問題,但是經過你們說明後,我們了解它就是一直都在很勉強的度過。 李署長仲威:既然它有提出來,我們就在合理的範圍內同意展期。 趙委員天麟:是,基本上,它在第13艘的時候並沒有提出一例一休來…… 李署長仲威:因為第13艘已經交船了。 趙委員天麟:我們是在105年12月23日開始實施一例一休,在那個時候第13艘已經交船了嗎? 李署長仲威:對,已經交船了。 趙委員天麟:所以是現在這一艘才提出一例一休這個理由? 李署長仲威:對,因為會受到一例一休影響。 趙委員天麟:那怎麼算也算得出來啊!那最後deadline你算起來是什麼時候? 李署長仲威:工程會針對一例一休以後,對已經訂約的工期展延,有一定的處理原則,我們依照那個原則計算,大概12天可以延1天,所以檢討了他們的說法後,同意他們展延16天。在討論這部分時,他們廠方也有派人在現場,他們也認同。原來他們提的是要展延45天,但我們沒有同意,我們依照規定就只能核給他們16天,這部分他們廠方代表也同意。 趙委員天麟:那這樣也很快啊!因為現在已經超過…… 李署長仲威:對!所以我一直在講,26日就到期了。 趙委員天麟:11月26日?就是這個禮拜天? 李署長仲威:對。 趙委員天麟:所以沒有其他理由和原因? 李署長仲威:特別跟委員報告,他們一定還有其他救濟動作出來,我們一樣也是要送評議委員會評議,或是由公共工程委員會仲裁,我想走到這一步,就只有這樣了。 趙委員天麟:我知道啦!你不是一個會拖的人,只是我要提醒的是,其實這已經沒有什麼懸念了…… 李署長仲威:對!我是覺得現在就是長痛不如短痛,大家就是要做一個斷然的處置。 趙委員天麟:對!我的意思是只要在不違法的程序下,以前可能3個月、半年慢慢開會處理,但或許你現在可以一個禮拜連續開三天會,趕快把這個事情結束掉,這樣才叫做快刀斬亂麻。最後我也要提醒一下,其實第13艘的交船時間是今年8月18日…… 李署長仲威:大概我記錯了! 趙委員天麟:不過,你已經把他算得很少了,你算16天,尤其是有工程會的處理原則為基礎,這點我知道啦! 李署長仲威:這個應該這樣講,因為他沒有超過90天,也沒有再來申請展期,所以我們就沒有再…… 趙委員天麟:沒關係,一例一休問題因為有工程會的解釋準則,而你們也嚴謹的算了16天,事實上就是到這個禮拜天,所以也沒什麼好再討論的,只是說接下來的程序要明快,譬如評議部分,你可能要快,甚至隔天就召開…… 李署長仲威:對!就是要看他們有什麼動作,他們動作出來,我們馬上就評議,評議完後,馬上答復他們,讓一切照程序進行。 趙委員天麟:對!目的不是在修理慶富這個概念,因為…… 李署長仲威:啊!不是!不是!我特別跟委員說明,我們沒有要專門針對誰,而是對這件事情而言,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趙委員天麟:雖然慶富的作為讓人感到非常痛心,但是我們要強調的是如何讓後續的船艦可以…… 李署長仲威:對!我的目的就是希望我們可以獲得這15艘船。 趙委員天麟:國防部那邊的態度其實也是一樣,不管是國防戰力、海巡戰力,都是要維持住的,這才是最高指導原則,以降低損失。 李署長仲威:是,沒錯。 趙委員天麟:這部分請你加油。接下來就回到預算,你們其實有跟我們報告過,你們在107年預算中提到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這個計畫也是國艦國造的一環,經費總共426億0,512萬3,000元,是不是第二海軍容或有不同看法,但是基本上我們就要這麼做了,因為這已經是政策了,從107年開始,分10年辦理,光是明年,就編列第一年建造費用25億6,270萬5,000元。 基本上,對於你就任到目前為止的做事方法和效能,我們當然會支持這個預算,但是我也必須提醒你,海巡署過去曾經提出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的艦艇籌建暨延壽計畫,這個計畫在98年4月14日核定,後來101年12月22日又函報修正,修正後,在102年5月20日函覆同意之後,卻發生因為當初預算編列太高情事,而把預算降低下來,然後也因沒辦法達成,又把執行期程往後延的,這顯現出當時的預判可能有問題,當然,其中可能有種種原因,也包括後來物價等問題,但就是因為當時預判不夠嚴謹,才導致編了那麼高的預算,最後往下調降,期程也是往後延,這些都不是一個效能政府應該有的態度。當然,我們也不能說現在不同黨執政,就變成是兩個不同的海巡署,或是現在署長換人了,我們就說海巡署怎樣,畢竟政府是一體的,現在我們要開始審查預算,請問署長要怎麼讓我們委員有信心認為你們的預算編列是嚴謹的?你們的預算執行是有效能的? 李署長仲威:這個案子其實我們從今年年初開始就一直在進行細部規劃,我們真的是以很嚴謹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主要是未來10年內,我們有130艘船已經屆壽,所以必須做一個全盤考量。我們整個規劃是以大小兼顧、快慢搭配方式來籌建,所採取的策略是,海軍已經有的船型船模,我們利用他們的船模,把不必要的東西、跟國防有關的東西拆除,把我們執行勤務時需要的東西加上去,用這種方式可以減省很多預算跟時間,我們4,000噸跟600噸的船就是採用這種方式處理;1,000噸是我們原來已經有的設計,所以可以節省很多設計時間,直接進行建造;100噸部分我們予以強化。 我剛才也特別提到,為什麼後續100噸一艘要2億4,而原來的這些船只要1億9?這是因為配備不一樣,強固能力也不一樣,所以造價也就不一樣。剩下來的35噸跟多功能艇都有現成的東西可以好好做,所以我們才有信心說我們可以在這個時間內去做這些事情,當然,價格上浮動性會比較高,因為很多裝備市價是一直波動,我們儘量抓精準一點,這部分也花我們同仁很多時間。在同意編列預算以後,我們設計與採購已經同步啟動,一路走來,我是希望這個案子可以不要有任何延誤,可以很順暢、很有效率的執行。我相信我們同仁在這個案子上的用心,一定可以讓這次這個造艦發展計畫可以很順暢的進行。 趙委員天麟:本席全力支持國艦國造,現在發生慶富案,讓政府產生很大壓力,在這個狀況下,如果海巡署可以展現效能,會有助於回復我們對國艦國造的信心,而且我們一定要知道個別業者所產生的問題。我們不能毀滅掉大家對國艦國造的信心,因為台灣人造船是一流的。 李署長仲威:對!這點我完全同意委員的看法,我也對我們國內的國艦國造有充足的信心。 趙委員天麟:韓國是傾全國之力發展造船業,日本也是按步就班每年有汰舊換新的部分,導致日本和韓國的造船業現在是世界一流。我覺得這個部分,絕對不容許個別業者的惡行…… 李署長仲威:我覺得這是對那些造船業者非常不公平的待遇。 趙委員天麟:對!所以這方面請你們加油,因為這會重新提振我們的信心。 李署長仲威:是,我們會努力。 趙委員天麟:謝謝。 主席(賴委員瑞隆代):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決定國艦國造政策,請問署長有參與嗎?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海巡署所有的船,大概只有3艘船不是國艦國造,其餘所有的船都是國艦國造的船。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海軍的呢? 李署長仲威:台船有講過,海軍大概有130幾艘的船是他們建造的,我個人在海軍服務時也參與過,從最早期的FAB,就是飛彈快艇,到最近才造成的磐石艦,其實我都有參與過這些工作。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台灣有多少業者有能力可以建造像海軍、海巡署這種大船? 李署長仲威:我要特別跟委員報告,這要看造的船的大小及其中技術性的高低。其實我們臺灣造船業者的能力真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不是針對一般的船,而是針對我們海巡署跟海軍所需要的這些船艦。 李署長仲威:我剛才在答詢時也講過,其實慶富在臺灣造船業的市占率並不重,我們還有很多很好的造船業者,能力跟技術都遠遠……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認為是不錯的業者有幾家? 李署長仲威:最起碼有3、4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我們接下來談野生動物保育法,依照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野生動物是包含魚類;同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原住民族可以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後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其中的第十九條,就以第四款之架設網具而言,不是只有釣魚而已,一般人不行,原住民可以不受剛才特別提到的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署長,這個就是說可以的意思吧? 李署長仲威:就法條上而言是這樣解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的限制,所以,我們要從法而不是根據漁業署同仁剛才給你的公文。 李署長仲威:剛才同仁給我的不是漁業署公文,特別跟委員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這裡有一份漁業署公文。 李署長仲威:我瞭解委員對此事的關切,我們在執法上是不是要特別注意到如何依法執法的問題,委員的重點應該是這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問題是你們不要根據漁業署的意見來做考量,因為漁業署只考量是否屬漁業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不是漁業署主管,而是農委會林務局主管,所以很多事情就不是去問漁業署,也不是要看漁業署的意見,這張公文是你們同仁給我的,事實上,這是針對金門、馬祖,並不是針對原住民,涉及原住民的部分還是要回歸到跟原住民有關的這些法令。 漁業法也有做解釋,這是在今年6月23日所作的解釋,這個解釋令中的最後一句,「不受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公告規定之限制」。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是,授權給地方政府,例如花蓮縣政府,假設是豐濱的某個區域不可以捕魚或採取海上的生物,但是我們因為有原住民族基本法的一個規定,然後漁業署跟原民會也做了解釋令,「不受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公告規定之限制」,換言之,雖然花蓮縣政府或台東縣政府有公告,但是原住民如果是依原基法第十九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樣是可以的,這個解釋令是這樣解釋。野保法這個解釋令是在6月8日所做,係原民會跟農委會會銜發布的解釋令,這裡面最主要是解釋因為這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只有規定傳統文化跟祭儀,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有規定,非營利的自用可以,所以才有這個解釋令。 雖然野保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是那樣規定,但你們不能只看野保法第二十一條之一,還要看原基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所以才有這個解釋令去解釋原住民可以非營利的自用,而這個自用不是只有自己個人,還有家人、部落,分享或自用均可。所以這些解釋令很重要,你必須讓你們的同仁瞭解,且在執法上要注意,每次我們的鄉親在臺東、花蓮下海,你們說不行,就把漁業署的公文拿出來。請你一定要去瞭解,針對這部分,其實本席在6月13日就曾經請海巡署等各機關針對這些解釋令後續應該如何讓第一線的工作人員能夠了解、並要求所屬同仁,但是這段時間內還是有第一線的工作人員不了解的狀況發生,所以,如何讓這些解釋令能夠落實到第一線工作人員,這個當然不容易,因為你們辦教育訓練的時候,他可能正好在值勤,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們的教育訓練可能沒有那麼快,又或者也不是會一直不斷地有新的解釋令。在此情況下,本席上次才會在這個地方跟署長建議,為了避免損害原住民族的權益,海巡署應該要跟各機關建立一個溝通平台,無論是海巡署或海岸總局、海巡總局,必須要跟相關部會尤其是原民會有這樣的一個溝通平台。這部分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李署長仲威:我特別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非常重視委員的這項提議,回去之後,本署法規會已經建立跟相關其他機關的溝通平台。換言之,跟原住民權益相關的法令,我們都會很快速地知道。我們現在做的第二件事情是委員所關心的在執行面上要如何去落實,因此,我們的法規會目前正在做,在獲得相關的法規後,我們就用Q&A的方式,假使發生這種狀況時有人有這種疑問,就用Q&A的方式告訴同仁該怎麼答覆,做了之後,就能夠很快地讓同仁在我們的網路上可以看到該如何處理。剛才委員提到我們在做教育訓練時,同仁可能在值勤或休假,所以這部分可能要花很長的時間,但我們會持續地做這些教育訓練,同時我們也會要求這些同仁們上網去看Q&A,用Q&A的方式就可以很清楚、也很明確地告知他哪些是可以、哪些是不行、哪些是受哪些法律保障、我們執法的依據又為何。對於委員的這個提醒,我們也認為確實有必要要去做,所以我們現在正積極在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非常感謝,最主要是法規會或總局也會放假,但鄉親很可能都是晚上下海,所以,如果他臨時要打電話去找人也找不到。 李署長仲威:我特別也要跟委員報告,法規會只要把這些資料放在網路上的Q&A,我會要求我們的勤指中心都要上網去看這個,勤指中心是24小時有人當班,所以說如果有任何問題,雖然不了解,但在網路上看了Q&A的話,馬上會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個部分我們會去加強。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最後,大陸漁船翻覆沉沒後,漁民落海失蹤,該大陸漁民的親友為了救人而越界進入海域,你們卻把他們當成偷渡者後原船遣返。署長,要如何與他們建立救難、救人的機制?你們有這個機制嗎? 李署長仲威:其實兩岸之間在搜救方面已經有完善機制,在發生海難後,他們第一時間通知我們,我們也派艇協助搜救,包含岸上、岸際都有在搜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他們可不可以自己越界搜尋? 李署長仲威:他們的「東海救」也有來搜尋,但要經過申請,經過業務主管機關同意後才能進入。這兩艘船沒有經過申請就自己進來了,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這就是屬於偷渡。但是因為我們可以理解家屬要救難的心情,所以在確定他們沒有其他企圖之後,就原船遣返了。我們有告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能讓他們進行搜救嗎? 李署長仲威:我們已經在幫他們做這些事情了,他們再來也沒有什麼特別意義,而且這個是原則問題,如果今天讓他們不經申請就進入海域,以後將會後患無窮。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原住民有很多漁民,有時候也會越界到對岸去,過去也曾經發生這方面…… 李署長仲威:我們也會遵照兩岸之間的機制,如果我們要去搜救,我們就會向他們提出申請,他們同意後才會過去搜救。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 主席(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賴委員瑞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質詢時曾提過,第14艘巡防艦原本應於8月12日交船,但逾期了。我看了一下相關資料,本來是在11月10日(逾期90天期限)要處理,但他在11月7日來函提出一例一休影響工期要求展延,終止契約對國家聲譽不利,以及逾期90天請海巡署20%價金收取,海巡署11月10日回函同意展延16天,我覺得海巡署已經給予相當多空間了。 我們來看一下之前的情況,之前因為尼伯特颱風就核准了1天,莫蘭蒂颱風、梅姬颱風等所造成的損毀還延期了100天,尼莎颱風與海棠颱風也延期2.5天,所以在這之前已經延期103.5天了,再加上這次的16天,總計已經延長將近120天,4個月的時間,我認為海巡署確實已經仁至義盡了。如果船艦造得出來,延期還有話說,但顯然是造不出來了。 另外,他們所交的12艘巡防艦的累積故障次數,從出場的104年、105年開始到現在累積故障次數是497次,到現在未修復項目還有125項,每艘都有未修復項目,大大小小的問題不一。慶富用低價承攬海巡署巡防艦真的是問題百出,我認為你們真的應該趕快止血了,一方面是他們可能也已經造不出來了,另一方面是如果繼續下去,後面的問題恐怕更難善後。 署長,確定11月26日沒交船就會進行解約程序嗎?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委員剛才提到的累積故障次數及未修復項目,這些未修復項目是在航安允許範圍內,如果會影響航安,我們是覺得不會同意不修復的。沒有修復的項目會併入後續保固,在保固節點來做。 賴委員瑞隆:所以未修復項目…… 李署長仲威:我們都有管制。 賴委員瑞隆:這些項目將來要由誰來負責? 李署長仲威:如果解約,我們就要另行招標。 賴委員瑞隆:要針對修復部分另外招標? 李署長仲威:對。 賴委員瑞隆:相關該求償的部分都會求償嗎? 李署長仲威:都會求償。 賴委員瑞隆:因為這部分還有保固期限等問題,你們都會求償吧? 李署長仲威:對。另外,剛才委員特別提到11月26日,到了這個時間點,我們就會去做該做的事情。依照合約規定,超過交船期限90天有三種處理方式,一種是這條船不收,另一種是減價收,最後一種是解約。我想我們採取解約是做全般考量,我們不能只看第14艘、第15艘、第16艘,我們是要看後續未來的…… 賴委員瑞隆:沒錯,我們很信任署長的專業判斷,對於這個部分,沒有人願意採用這樣的方式,但在不得不的狀況下,就必須以國家整體最大利益來考量。 另外,慶富當時接這個案子時,第一批100噸級的每艘造價是將近1.8億元,但是到了第二批時,就用低價搶標,每艘造價是1.3364億元,每艘足足少了4,602萬元,第二批的價格是第一批價格的74%,也就是說,只用四分之三的價格要去造出相同的艦艇,難怪後來問題百出,交來的12艘都有一堆的問題。當初有3家來投標,你們最低價是49億6,565萬元,高鼎用49億3,880萬元投標,龍德用48億9,439萬元投標,這二家都是國內相當不錯的造船廠。慶富之前不是用這樣的價格,之前是用1艘1.9億元來投標,這算相當高的價格,但這次卻用低價搶標,投標金額為37億4,200萬元,只有你們底價的75%,非常明顯是用低價搶標。 政府採購法對於標價不合理的部分是有處理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如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九條是有關總標價偏低情形的規定,其中第二款是「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所以慶富以底價的75%投標已經符合相關規定了,你們應該考量這是低價搶標,很可能會有降低品質或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也就是現在產生的問題。署長,當初為什麼會同意?他有提出擔保嗎?還是提出什麼說明說服了你們? 李署長仲威:當時也有這樣的質疑,所以有召開會議,由大家共同討論,當然慶富也有提出說明,相關的會議紀錄,我們可以在會後…… 賴委員瑞隆:署長要不要在此直接告訴我們,是什麼樣的說明說服了海巡署署長及所有同仁,接受以底價75%的低價搶標? 李署長仲威:他不是說服我啦,而是說服當時的…… 賴委員瑞隆:我是說服當時的署長,因為這一定要經過署長同意嘛! 李署長仲威:他說服了當時參與審議的專家學者及…… 賴委員瑞隆:署長有沒有看過當初的那份說明? 李署長仲威:有,在我這裡就有。 賴委員瑞隆:你要不要講一下當初他提出的說法? 李署長仲威:他說了幾個理由,包括歐元與日幣走貶,台幣匯率上升,也就是台幣比較值錢,就可以用比較少的錢去買到相關裝備。另外則是後續的自行維修,其能量可以支撐,不需要再找其他人,可以把5年保固的經費往下壓,所以…… 賴委員瑞隆:署長,對於慶富提出的這二個理由,你能接受嗎? 李署長仲威:我不會接受。 賴委員瑞隆:如果是我,我也不會接受。匯率的部分沒有辦法,但這不是差1%、2%,而是差了百分之十幾。其他二家廠商也不是很差的廠商,你們的底價是49億元,如果人家要用49億元、48億元才能做到,為什麼他用37億元就能做到?至於他提出的第二個理由,其他二家廠商也有這樣的維護能力,照理說他們也可以用37億元來投標,為什麼那二家的價格都要高達48億元以上,從結果來看就很明顯了,這12艘艦艇出了一堆問題。 李署長仲威:他們就是低價搶標。 賴委員瑞隆:其實在當時的第一時間,海巡署是有機會發現這個問題,進而要求他提出更清楚的說明,甚至要求他提出擔保,如果要求他提出擔保,他就要承擔更大的…… 李署長仲威:其實當初這個約簽下去,擔保的保固是做得很周延,付款方式、付款後必須銀行履約保證等等,我想他們的…… 賴委員瑞隆:所以署長也覺得當時的這個採購不盡完善,還有檢討空間,是嗎? 李署長仲威:是有空間。 賴委員瑞隆:剛剛有提到要在二週內提出檢討報告,我希望把這個部分也一併納入,好嗎? 李署長仲威:是。 賴委員瑞隆:另外,剛剛提到現有12艘船艦未來要如何處理,我也希望能一併納入檢討方案中。 李署長仲威:就是現在已經接手的這13艘…… 賴委員瑞隆:對,現有的部分要怎麼處理,還沒有交艦的部分又要如何處理,請一併納入檢討報告提供給我們。 李署長仲威:好。 賴委員瑞隆:我認為國艦國造非常重要,不能因為個案事件而傷害到整個國艦國造的進行,接下來是426億元的龐大案件,請問署長,未來會採用最有利標嗎? 李署長仲威:我們一定會採最有利標。 賴委員瑞隆:要找出最好的廠商來造艦,我們並不是想用便宜價格去找到不好的船廠,但是最有利標要確保維護國家最大利益時,我強力要求你們的評選委員及召集人,這次獵雷艦出了問題是召集人丟給外面的人去處理,我認為政府的案子應該由政府承擔起重責大任,召集人、副召集人都應該由政府高官來出任,必須扛起這個重任,國家編列這麼大的預算來做船艦,不能丟給一個領幾千元出席費的人,將來出事的話誰要負責,所以我希望署長能從獵雷艦及之前巡防艦的經驗重新檢討整個招標程序,好嗎? 李署長仲威:會的。 賴委員瑞隆:剛剛提到委員的部分,我希望你們審慎的去找到專業公正的人士來進行相關標案,好嗎? 李署長仲威:是,一定會。 賴委員瑞隆:召集人等也應該由海巡署的高階官員來出任,而且是你認為在廉潔等各方面都能信任的人員,好嗎? 李署長仲威:是,我們一定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署長。 李署長仲威: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賴委員素美、葉委員宜津、江委員啟臣、呂委員玉玲、黃委員偉哲、陳委員明文、蔡委員易餘、鍾委員孔炤及何委員欣純均不在場。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應該很清楚我一直關心海洋部、海洋委員會的改組及成立問題,署長應該是籌備小組的一員吧?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姚委員文智:這應該毫無疑問,相對於未來的海洋委員會,你們應該算主政的幕僚單位之一。整個計劃確定要在明年4月掛牌成立,是嗎? 李署長仲威:對。 姚委員文智:海洋保育署會不會同時成立? 李署長仲威:會。 姚委員文智:國家海洋研究院會不會成立? 李署長仲威:會成立籌備處。 姚委員文智:因為我們現在正在審查明年的預算,這些單位明年就要成立了,這二個單位有哪部分的經費現在是編列在海巡署? 李署長仲威:都沒有,到時候看業務移撥的狀況,再把預算移撥過去。至於其他不足的經費,就要由行政院用第二預備金…… 姚委員文智:現在的作法要這樣調整,所以現在還是海巡的經費就對了? 李署長仲威:對。 姚委員文智:剛剛大家都質詢到有關船艦的問題,討論的也滿完整了,我倒是想討論一下志願士兵的問題,因為我看到幾個數字與過去不太一樣,尤其是你們報告中提到因為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的賠償…… 李署長仲威:我要特別說明,這不是賠償,而是把薪水、服裝費、軍職人員所享受的待遇繳回來而已,我們是將這些部分追繳回來而已。 姚委員文智:所以不是賠償? 李署長仲威:不是賠償。 姚委員文智:如果不是賠償,你們為什麼要寫賠償?你們第2頁寫的是「不適服現役賠償」。 李署長仲威:可能我們以後在用詞方面要去做些修正。 姚委員文智:這部分的數字到底是多少?在罰款及賠償收入方面,我之所以會詢問是因為很少看到這種情況,你們的歲入到今年算是超收了。 李署長仲威:其實那個罰款,有很多都是越界漁船受罰的部分,那是大宗…… 姚委員文智:我知道,那當然是增加的因素之一。 李署長仲威:我要特別說明的事,這個不能算賠償,但應該用什麼名詞,可能要再研究一下。 姚委員文智:署長,你們這樣不是自己找問題嘛! 主席:請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許總局長說明。 許總局長績陵: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志願役士兵的賠償部分,其實這是歲入部分,但我們不預期這部分金額增高,這部分金額增高對我們來講就是人力損失,雖然我們編列800多萬元的歲入額度,但我們希望歲入越低越好,人員離退越少越好,這是我們的目標。 姚委員文智:這個當然,但我現在問的是為什麼你們會寫出「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等文字,再加上其他預算數,執行率高達127%,這表示超過了27%嘛! 李署長仲威:我們在表達上可能有一些要修正的地方,剛才提到「志願役士兵不適服現役」所追繳回來的錢,在總數6,000多萬元的實收數裡只有800多萬元,其實是…… 姚委員文智:是很低的,所以沒有關係吧? 李署長仲威:應該沒有關係。 姚委員文智:署長,立委是會看報告,不是不看的。 李署長仲威:對不起,我們未來會寫得更精準一點。 姚委員文智:本席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志願士兵因不適而離開崗位,你們稱為不適服現役,而這個比例是逐年升高。 李署長仲威:其實比例沒有升高,為什麼金額、人數會升高?是因為我招募的人多了,人多了以後,退的、不適服的、進來以後他發覺這個環境不適應,或者跟他原來的預期、工作狀況不符合他的興趣、有些條件趕不上、他覺得不自由所以離開了,雖然人數有上升,但是比例沒有那麼多。 姚委員文智:這個我瞭解,這個比例為什麼會拿來問你?其實在5年前2013年才21個人;2017年到219人;今年也滿高的,但是招收比例並沒有到10倍…… 李署長仲威:真的有變。 姚委員文智:招收比例有10倍之多嗎? 李署長仲威:對,102年我們招募的成效非常不好,從104、105年到今年106年我們招募的成效一直非常好,大概到8、900甚至上千人,所以這個比例上面…… 姚委員文智:應該還是不足額是不是? 李署長仲威:都足額,我們今年達成率是103%。 姚委員文智:今年達成,前兩年還是不足額? 李署長仲威:去年是94%;前年是107%,從104年開始我們招募的狀況是相對地非常穩定,現在非常好。 姚委員文智:因為不適服的人數比率是多少? 李署長仲威:大概不到10%,都不到10%。 姚委員文智:其實也不算少。 李署長仲威:我跟委員報告,現在年輕人比較崇尚自由,他們原來想像中的環境說,可以每天回家、放假,但是軍職的都是岸巡單位,都是24小時待命,可能沒有辦法達到他們原來想像的目的就想離開,這是我們一個很重要困擾的地方。 姚委員文智:在招募之前有沒有清楚地溝通,我當然可以理解,這些第一線的人員很辛苦,好像戰情室雷達值4歇8是不是?哪一個工作是要值12歇12的? 李署長仲威:看不同工作的量,基本上我們都不贊成值12,但是事實上有必要的就是在勤指中心的值勤官與值勤員,我們希望他的變動不要那麼頻繁,因為他要掌握整個狀況,這些值勤官、值勤員就是以12個小時、12個小時這樣換。 姚委員文智:其實是提醒,因為看到這個比例,還有包括你們這一次文字上的錯誤,很容易被聯想,好像人進來以後覺得不自由、無彈性、生涯規畫不一樣等各種因素,這個對未來海洋委員會的發展,譬如人力的增補,當然今天有其他同仁也都談到公務員值序的問題,這些都是問題,我們希望把不管人的問題或船艦的問題也好,在海洋委員會明年就要成立之前,署長是重責大任,你要所有的工作能夠準備妥適。謝謝! 李署長仲威:是,我們一定會很仔細地來做,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明才、吳委員志揚、張委員麗善及廖委員國棟均不在場。 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海巡署署長,署長辛苦了!最近針對100噸的海巡艦與慶富的問題,這個問題現在延燒得正熱,現在有13艘已經交船了,還有8艘已經持續在進行中、7艘未動工,未來這個合約要怎樣來處理?請署長來說明。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特別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我們的合約講得很清楚,就是你到該交船的時候不交船,等於逾時交船,逾時交船超過90天,我們可以有3個處理的方法,一個是我對這一艘船拒絕收;第二個是,這一艘船我收但是減價;第三個就是解除合約。我們現在來看慶富整個狀況,現在還有8艘正在建造中,但是都沒有符合工程的進度,也就是說,它履約的能力是有問題的,現在它還有牽扯到其他的案子,我們合理地判斷,未來它履約的能力是被懷疑的,我們也對它沒有信心了,所以我們現在採取這3個方式,最嚴格的方法就是跟它解約。 吳委員琪銘:針對你這3個方案,根據本席所瞭解,在11月26日有一艘準備交船了,也展延到11月26日,這一艘船交船的日期有沒有問題? 李署長仲威:我特別跟委員講,其實這一艘船原來在8月12日就要交船,它延到…… 吳委員琪銘:因為展延? 李署長仲威:展延到90天的話,就是11月10日,我們在11月7日就正式發公示跟它講,我們要解約了,因為你延遲了;它就尋求一些救濟的手段,說是一例一休造成的影響,它希望展延。我們就去查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一些規定,一例一休前已經簽約的可以做一些展延的,我們依照這個召開專家學者共同審議小組的會議,同意讓它展延16天,也就是說,從11月10日可以展延到11月26日,假如11月26日它還沒有交船,第14艘船就延期了90天,到時候我們就會依照合約來做解約的行為。 吳委員琪銘:做解約對海巡署、整個船隊有沒有受到影響? 李署長仲威:對我們當然有影響,第一個,會增加我們以後預算的需求,因為我們要重新再開標來做;第二個,我們已經交船的這13艘船的保固,我們要另外尋求廠商來保固;第三個,就是時間上面會造成我們整個延後,延後的時間對我們原來規畫要汰除的船,必須再花錢去維修、維護,所以到時候我們就會去求償,向慶富求償。 吳委員琪銘:因為這個都是人民的納稅錢,所以你們還是要把關得嚴謹。 李署長仲威:是。 吳委員琪銘:本席擔憂的就是未來這13艘船,已經交船在運作、航行了,未來的維修零件,因為早期都是慶富做的,現在慶富沒有辦法做維修這一區塊,未來你們的船隻維修要怎樣處理? 李署長仲威:這個我剛才特別講過了,這13艘船我們未來會重新招標,保持艇的狀況。委員擔心的是零附件、工程、工藝的水準,這個我們在採購的計畫裡面會把它講得很清楚,假如有人敢來投標,那他一定認為自己可以做得到,所以,這部分問題不大;而且,我們要的是100多噸的巡防艇,其在技術上的要求不會那麼高,以台灣現有造船業的能量,應該都可以做這件事情。 吳委員琪銘:據本席所了解,海巡署過去有41艘巡防艇都在進行維修,每年維修大概需要122天,幾乎占了全年的三分之一,不僅浪費時間,而且船隻維修的費用也相當高,對這一點,本席上次質詢也跟署長提過,因為署長也是出身於海軍,所以,本席建議海巡署應建置自己的維修廠,這樣在設備上比較完備,維修的時程也比較能掌控,請問署長,未來我們能否朝此方向來做? 李署長仲威:對委員的建議,我們非常謝謝,未來我們的確可以朝此方向來做思考,不過,首先我們必須考慮要建置一個維修廠需要花多少錢,加上相關維修人才應如何培養,這些都需要龐大的經費,在目前政府財政並不是很好的狀況下,有無必要這樣做,值得我們考慮。 委員剛才也指出我們現在每一艘船的維修時間都太長,最大的原因在於,當我們的船交給承修廠之後,他們必須先拆解機器設備,尋找哪些零附件需要更換,再據以辦理採購,之後等料期又要拖上很長一段時間,現在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即先尋找主要裝備的製造廠,跟他們簽訂零附件供應的長期合約,藉以縮短供料的時間,至於供料的價格,我們也跟他們議定不能超過給其他國家的價格;對剩餘的料件,我們也建立了換貨的機制,如果能先把零附件供應的長期合約簽好,我們修船的時程便可以大幅縮短,我們目前正朝此方向努力中。 再者,我們要把修船變成長期合約,屆時承修廠就可以先行備料,因此,未來我們修船的時間會再縮短。如果能把這兩部分的合約簽好,我們就可以不需要自己建置一個維修廠,因為要蓋一個維修廠所費不貲,而即使有這樣的維修廠的設置,未來在經費與人力上要如何維持又是一個問題。 吳委員琪銘:本席的建議並非由海巡署自行成立一個維修廠,乃是有鑑於海軍與海巡署的艦艇,在性質上都差不多,船隻的維修大概也是大小不同而已,所以,在維修上能否相互配合,畢竟大家都是公務部門,如果能相互配合使用,應該比較節省人力與經費,同時,在維修的時程上也比較好掌控,請問署長,未來你們可否朝此方向來努力? 李署長仲威:是,將來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研究與努力。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署長。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蔣委員萬安、蕭委員美琴均不在場。 現在請Kolas Yotaka委員發言。 Kolas Yotaka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現在還是要就海巡署在102年決標的28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的採購進度跟署長提出討論,因為慶富公司於102年以低價搶標,我們也看到最後的數字是慶富公司以37億元得標;也就是說,他們是以37億元幫海巡署建造28艘100噸級的巡防救難艇,結果到現在他們做不出一艘巡防救難艇,稍早我聽說署長已公開說即將跟慶富公司解約,當我聽到署長所做的一些回覆,直讓我覺得這家廠商也實在「很嚕」,當你跟他講要解約的事情,他卻跟你「嚕」因為有一例一休的問題才導致延遲,請問署長,你認不認得慶富公司任何一位管理階層的人士? 主席:請內政部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我從來沒有跟他們接觸過。 Kolas Yotaka委員:在海巡署裡面服務很久的一級首長中,有沒有任何一位跟慶富公司的人員有過私交? 李署長仲威:我想大家不會有私交,不過,在公務上應該都會有一些接觸,因為我們跟慶富公司有委託造艦的關係,所以,雙方關係應該都是屬於公務上接觸。 Kolas Yotaka委員:102年決標時,慶富公司得標,我們都知道,當時並非以最有利標的方式進行招標,而是用便宜行事的價格標,到104年慶富公司已經開始跳船逃難了,把他們前前後後涉嫌詐貸的49.33億元分別匯到香港、新加坡、澳門等5家疑似人頭公司的帳戶,對此金錢的流向,為什麼海巡署都沒有掌握到?請問署長,從102年經104年到105年年初這段時間,海巡署究竟有沒有責任? 李署長仲威:特別要跟委員報告的是,慶富公司在執行海巡署造艦計畫的過程中,我們24小時都有派監工人員在慶富的廠區內對他們的工進進行督導,至於我們能否有效掌握他們的進度?我跟委員報告,他們的狀況如何,其實我們都有所掌握,因此,當他們發生資金調度不過來的時候,我們也都能掌握得住。 Kolas Yotaka委員:若照署長所說,我會有滿多的疑慮,因為在今天質詢之前,本席很認真地唸過你們跟慶富所簽的這份合約,根據其中兩頁的內容,我們發現實際執行的狀況卻是:當你們開始驗收第一艘至第四艘時,他們就已經出現逾期的情形,當下你們就對他們扣違約金…… 李署長仲威:對。 Kolas Yotaka委員:結果你們又給他們第五艘至第八艘的開工費,到要驗收第五艘至第八艘的時候,慶富公司又延遲了,而且,這次的延遲是在你們合約所允許讓他們展延期限後的再度延遲,你們一方面扣他們第五艘至第八艘的違約金,一方面又給他們第九艘至第十二艘的開工費,讓我感到不解的是:海巡署一直不斷這樣燒錢,照剛才署長所說,你們都有24小時派員監督他們的工進與財務狀況,所以,他們的狀況你們都掌握得住,但實際的狀況卻是:你們一直給錢,慶富卻一直做不出來!而且,你們一直給到第二十一艘至第二十四艘的開工費,相信署長應該很清楚,這筆開工費可能只有等到你們跟慶富公司解約後才能拿得回來,因為你們給了他們開工費,他們根本都沒有開工,他們到底有沒有在做,我們真的不曉得! 李署長仲威:事實並非如委員所想的這樣,其實,慶富公司到現在仍然持續在履行我們跟他們所簽的合約,當初的確如委員所說,我們是以4艘船為一批,當他們在4艘船裡的第一艘船開工時,我們就支付他們這4艘船造價20%的預付款,當然,在銀行同時也要對這部分的價款有連帶保證,也就是說,假如他們能如期造好這4艘並交船時,他們才能兌現這筆履約保證金,否則,如果違約,他們就必須返還這筆錢。 至於開工日期則是由慶富公司分別訂定每一艘何時開工的日期,當他們第五艘船開工的時候,我們就會把第二批船的預付款給它,這個銀行也有連帶保證。當第四條船交船的時候,我們才會把這4艘船剩下80%的款項都付給它,它都已經交船了,款項我們當然要付給它。至於它交船的時間是否已經達到可以解約或是可以對它處分的程度,就要看它交船的時間是否有超過90天,如果沒有超過90天,它每delay一天,我們就會對它開罰13萬元,這個罰金會如期的來扣。至於它能展延多少時間?這個它必須要提出申請,譬如:原本的計畫是從今年1月1日到10月30日交船,但這中間它碰到了一些狀況,譬如有颱風,那它就要以颱風來申請展延,而我們也會有一個小組來討論同不同意它展延時間,如果這個小組同意,那它就可以展延,它就可以從10月30日到10月31日再來交船。 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監工都會掌握整個工進,我們會掌握每一條船的工進。它有一個造艦網狀圖,什麼時間第幾條船該開工?它有沒有如期的開工?這些我們都有掌握,這個案子都是依約執行。我要特別的跟委員報告,我們都是依照合約來辦事的,這也是我們必須要遵守的,至於現在能不能跟它解約?這要看它是否已達到解約的條件,假如它沒有達到解約的條件,那我們就不能申請解約,假如我們申請解約,那我們就是違約,我們就要承受很大的責任。 Kolas Yotaka委員:這個本席理解,署長,這也是我們所擔心的問題,如果按照合約來的話,包括它用37億元的低價來得標,你都不能說它違反政府採購法或是相關的規定。 李署長仲威:假如它的底價低於80%,我們就應該要質疑。 Kolas Yotaka委員:沒錯。 李署長仲威:當時我們也有質疑,但他們有提出說明,這個剛才也有委員問到。它的說明,當時所有參與審議小組的人都接受了,所以後來還是訂約了。 Kolas Yotaka委員:本席要給署長看一個表,如果以這個表來看的話,第一艘到第十三艘分別都有逾期這些天數,這也就是你剛才所說或是本席在合約裡面所看到的,其實它陸陸續續都有逾期的跡象,更不要說民國104年起它就開始匯款到外面,當然,你可以說這是它公司內部的財務狀況,我們無法掌握,但是第十四艘之後,就是這段時間以來大家都在討論的狀況,有非常多問號。本席在這邊要請教署長,你覺得你跟以前的首長有什麼不一樣?面對慶富案你到底如何處理?這個合約已經簽很久了,但是簽約後還是出現這些問題,如果你要依法、依合約也沒錯,因為我們只能依照合約裡面的白紙黑字來要求彼此的權利與義務,可是我們現在要講的是海巡署的管理能力、行政的能量要如何去監控這樣的事情,讓它不要再發生?而你又跟以前的首長有什麼不同呢?這是民國102年所簽訂的合約,它一直延續到現在,所以我們現在當然也要一起來監督跟檢討。 李署長仲威:當初辦理這個採購案時,為什麼沒有選擇最有利標?這個當時可能有它環境上的考量。 Kolas Yotaka委員:是什麼考量呢? 李署長仲威:這個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們發現低價搶標,將會對我們未來想要獲得的裝備品質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未來我們所有的採購都會採用最有利標。採用最有利標還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選擇評審委員也很重要,所以我們希望未來能夠去找比較專業、品德能夠讓人家肯定的人來組成小組。再來,合約也要訂得合理,合約合理才能夠有效的監控。剛才委員也有特別提到我們的管理,其實我們的管理就是在合約,合約簽得好,我們要管理才有依據,假如合約簽的不好,我們的管理就會有問題,即便我們想管,我們也會受合約所限。像委員剛才提到到第十三艘都是這個樣子,而且逾期的狀況還越來越嚴重,但是在管理的層面來講,我們沒有辦法可以主動的去跟他們解約的,為什麼?因為簽定的合約就是這樣規定,未來合約上我們會特別注意。 Kolas Yotaka委員:署長,本席不是要跟你討論法律責任,而是行政責任,本席最後想要請問您,慶富案延燒到今天,海巡署有沒有檢討的名單?有沒有懲處的名單?檢討報告何時可以提出來? 李署長仲威:我們現在在履約中,它不像獵雷艦案那樣複雜,我們這個很單純,就是合約廠商沒有按照合約來履約的問題,我們的同仁也都很認真的在執行這個工作。 Kolas Yotaka委員:好,那可不可以針對民國102年開始,慶富這28艘100噸級的巡防艇的所有決策過程、公文的往返,提出一份書面報告來給本席?本席想要深入的了解,因為這個本席也非常的關注。 李署長仲威:可以,我們會提供給委員。 Kolas Yotaka委員:謝謝。 李署長仲威: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不在場)邱委員不在場。 請江委員啟臣發言,發言時間5分鐘。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立法院一向都很關心大陸香菇走私的問題,最近這個又開始猖獗了。 主席:請海巡署李署長說明。 李署長仲威:主席、各位委員。對,我知道,委員有反應。 江委員啟臣:可能因為年關將近,香菇的價格也還可以,所以走私的狀況最近又增加了,而且還化整為零,其實這個現象之前也曾有過,本席也曾經質詢過,可是沒想到最近感覺上「量」又增加了,情況也越來越嚴重,菇類發展協會的人還去臥底,看這個香菇到底是怎麼從廈門透過自由行或是個人,用分裝的方式走私到金門。這樣的事情你們有沒有辦法可以杜絕?本席知道你們海巡都是查漁船的走私或是大宗的走私,一旦查獲就是幾千公斤、幾百公斤,但你們也不能小看這種化整為零的方式。 李署長仲威:我要特別的跟委員報告,其實對於委員所關切的,我們一直都有在跟相關的單位協調,我們是查緝走私會報的主管機關,我們在會報裡面也做了很多的討論,對於委員所講的化整為零這種狀況,我們希望可以減少小三通中每個人可以攜帶的量。 江委員啟臣:現在是多少? 李署長仲威:現在是1.2公斤。 江委員啟臣:1.2公斤? 李署長仲威:對,我們希望可以降到0.5公斤,但是地方政府不同意我們這樣子做,他們認為0.5公斤太少了,他們認為攜帶1.2公斤並不會有什麼商業行為,那都是個人私用的,假如降到0.5公斤的話,很多家庭可能會反彈。這件事情我們會持續跟主管機關協調,像委員關心的零星進來再集成大盤的現象,是一種非常不好的現象,我們必須要遏止。 江委員啟臣:而且過去可能是他拿過來之後,我們這邊才付他錢,但現在不是,現在是他那邊上船,我們這邊就直接付錢給他了,這是協會裡面的人親自到那邊臥底所看到的。 李署長仲威:是。 江委員啟臣:這表示這種狀況其實還滿猖獗的,這已經不是他私人要用的了,對不對? 李署長仲威:對。 江委員啟臣:他只是幫忙帶這個東西到金門來,先化整為零,然後再化零為整,這樣的走私方式規避了我們的查緝,當量大的時候,就會對市場造成一定的影響,畢竟大陸香菇的價格大概是每公斤四、五百元新台幣,但是在臺灣每公斤可能高達一千多元,有的甚至還要2,000元,面對這麼巨幅的落差,他有利可圖,所以這部分的查緝工作還是要持續的加強。 李署長仲威:是。 江委員啟臣:當然,另外一個就是食安的問題,因為大陸香菇並沒有經過相關的檢驗,而且從兩岸的貿易來看,目前大陸香菇還是禁止進口的。海巡署過去很努力的在查緝,所以那個量之前曾經一度下降,可是最近這段時間感覺又有點死灰復燃的樣子。我們希望你們可以加大查緝的力道,畢竟這樣多少還是會有嚇阻的效果。 李署長仲威:我非常同意委員的講法。 江委員啟臣:因為你們主管整個查緝工作,是不是可以在跨部會的會報上提醒海關,因為本席覺得我們的海關相對消極,關務署能夠做的事情好像就只有在那邊立一個牌子,你懂本席的意思嗎?他們就只有立一個告示牌,立這種告示牌有用嗎?大家根本都視若無睹,擺好看的。告示牌上面寫:「轉售大陸製香菇或受酬帶貨圖利,除沒入香菇外,並科罰金3萬元」,就只有這樣,這有效嗎?沒有效啊! 李署長仲威:這個我在松山機場天天都可以看到。 江委員啟臣:當然,你要告示,但是如果你沒有相關的查緝動作,大家還是不鳥你、不甩你,所以最後的查緝作為還是最關鍵的,當你的力道加大就有影響。尤其年關又快到了,一、二個月後又要過年了,這方面的需求還是會增加的,如果這個時候你們沒有加大力道查緝,大家會覺得反正年關快到了,趕快撈一筆,這樣將會損及我們菇農的利益,也可能會對國人的健康造成傷害,因為這些大陸香菇的品質、安全都不是我們能夠認定的,所以這個問題本席在這邊要再次的提出來,這個問題本席已經關注非常久了,本席當然也要感謝海巡署過去曾經查獲大宗的走私,這個我們要給予高度的肯定,可是不要鬆懈、真的不鬆懈,因為你一旦鬆懈,他們覺得有機可乘就走私進來了,好不好?署長。 李署長仲威:我們一定會努力。 江委員啟臣:好,謝謝。 李署長仲威:謝謝。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陳委員其邁、林委員麗蟬、林委員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並請海巡署另以書面答復,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所要求提供之資料,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委員陳其邁書面意見: 一、海巡專業軍官、志願役士兵之招募及留營情形,顯低於一般軍職人員,部分單位義務役人力甚至超越志願役人力,對以軍職人力為重的海巡署、岸巡相當不利。 ●本席想就教海巡署,為何同樣是軍職,海巡署的招募和留營情形,明顯不如國軍?請問是否就情形有所掌握和改善?否則,在不再徵集義務役役男入營服役後,未來一些義務役多於志願役的單位,將如何調配人力? ●本席看到,本年度海巡署預算,新增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總經費90,000千元,分兩年辦理,今年編列第一年經費36,000千元)、紅外線熱影像系統試辦計畫(總經費130,000千元,分兩年辦理,本年度編列39,000千元),此兩計畫實務上如何補人力的不足? 1.自海巡署網站上的員額統計表,可發現目前軍職人員占海巡署現有員額72%,更占岸巡的96%。 2.雖然近年海巡署及所屬之軍職人員及其志願役人力已較往年提高,但據海巡署今年二月因應預算決議所提的「近五年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之情形及改善方案」書面報告,近五年來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情形節節升高,部分單位甚至有義務役人員多於志願役人員的情形。 [image: image9.jpg] INCLUDEPICTURE "F:\\scan\\4_頁面_2.jpg" \* MERGEFORMAT [image: image10.jpg] 二、海洋委員會相關 就報載(2017-09-07新新聞【政治】組改後首例海洋委員會將南遷高雄):海洋委員會得以南遷高雄,除了是新機關外,所屬單位並非集中一地,而是遍布台北、淡水、高雄興達港等地。尤其興達港海巡基地,是海巡署整合南部有限資源執行海巡任務,統籌南太平洋海洋巡護,及台南到屏東、澎湖、東沙、南沙地區的海上及岸際巡防任務的重要基地。 ●明年四月,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將設立在高雄,海巡署是否也將南遷?或者僅部分人員移撥?有無預定搬遷位置? ●先前,行政院(前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曾表示:海委會及所屬單位的經費,將先由海巡署的預算移撥,若不足再由行政院預備金支應。然而在明年海巡署各單位預算中,尚未見到海洋委員會相關預算。海巡署將預計由何處支應? ●未來的海洋委員會,將成立海洋保育署。目前海巡署業務職掌中,也有海洋保育相關事項,想請教署長,未來海巡署業務範圍是否會有所變動?或是如何去配合、調整?目前海巡署保育做得也頗有一番成績,希望海洋保育不會變成疊床架屋或是三不管,這部分請海巡署繼續努力。 委員林麗蟬書面意見: 1.慶富案持續延燒,問題越來越多。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102年向慶富船廠採購28艘100噸級的巡防救難艇,但出工率持續下滑,第14艘巡防救難艇已逾完工期限90天,洋總局原訂於本月10日依規定終止契約。第一銀行向慶富公司提出假扣押,而海巡署委託慶富建造的百噸艇尚有15艘尚未提交,若後續慶富公司未給予剩下的百噸艇,請問海巡署有任何後續措施? 2.目前慶富案源於國艦國造政策,慶富案延燒下來海巡署是否對於國艦國造計畫還有信心?接下來海巡署預計增加「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目前已經有慶富公司當作前例,海巡署是否有評估過國內廠商是否有足夠的能力承包?目前有多少國內船廠符合國艦國造標準? 委員林俊憲書面意見: 參考問題方向: 海巡署應該配置航空器 署長,目前海巡面臨一個非常窘迫的狀況,就是沒有航空器。 署長,我們政府的「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規劃於99年至108年間要完成新建3,000噸級巡防救難艦2艘、2,000噸級巡防救難艦1艘、1,000噸級巡防救難艦4艘,其中還要在3,000噸級艦上配備直升機機庫。 但是問題來了,海巡有了機庫,卻沒有直升機可以配合進駐。因為海巡署本身並沒有航空機隊,所以海巡的空中勤務都是委由內政部的空中勤務總隊配合,但空勤總隊唯一可降落的AS-365不具備折疊旋翼功能,也進不了機庫。 署長,海巡署肩負著維護漁權、海域治安、救生救難等核心任務。國際海空搜救手冊(International Aeronautical and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Manual,簡稱IAMSAR Manual),在IAMSAR手冊所列的12種搜救模式中,有8種是航空器搜尋模式、3種是船艇搜尋模式、1種是海空聯合搜救模式,由此我們不難發現航空器在海難搜救的重要性,以及空中勤務在現今世界各國海巡或海警機關中扮演極為吃重的腳色。 從海難搜救速度及效率角度來看,船艦的速度大多在30節以下,而定翼螺旋槳飛機可達300節,噴射機更是擁有400節以上的航速,對於分秒必爭的救援任務來說,其間的差異性不言可喻;另從雷達或是光電有效搜尋半徑來看,船舶的半徑在15浬上下,航空器在500呎的飛行高度即可擁有30浬的有效搜尋半徑,如為配置合成孔徑雷達的航空器在作業巡航高度下,普遍擁有100浬以上的有效搜索距離,海洋巡邏機幾乎可以視作是海巡的千里眼,無怪乎南海周邊各國爭相購置海洋巡邏機,唯獨台灣的海巡署並未配置。 署長,海巡署自己的《海岸巡防法》第12條明定巡防機關應配置設備及性能適合執行任務之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高科技監控系統及其他必要之器械,簡單說,就是法律明文告訴大家海巡署依法「應」該要配置飛機,不論是抓走私、查洩漏油、支援船難救助或是海空偵巡都會更快更有效率,可是歷屆海巡署長卻沒有一個依法辦理。 海巡署提出了「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書」總經費達到426億餘萬元,其中4千噸級巡防救難艦列為優先,還計畫建造4艘,經費合計117億4,788萬5千元,可見海巡署並不是因為缺錢,而是不做。本席建議署長回去之後應該召開會議確實檢討一下。 主席:民國107年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預算案另訂期處理,現在散會。 散會(11時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