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星期四)9時6分至11時4分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王委員育敏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審查行政執行署的預算。 首先處理第114案吳志揚委員的提案,請問行政執行署有沒有要說明的? 呂署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各位委員關心行政執行署目前的業務狀況,有關去年的結案率降低及核發憑證案件高達300萬件到400萬件的部分,要跟各位委員報告的是,今年到昨天為止,光是新收案件就有916萬件。過去在103年以前每年平均收案量大概是400萬件到500萬件之間,從104年開始就大幅成長,大概每年成長300萬件,今年更成長400多萬件。這些案件主要都是交通監理案件,像今年光是ETC就移送124萬件,其他包括燃料稅的案件也有100多萬件,所以有大幅的案件移送進來。這些案件的特性是金額都很小,也造成我們執行成本的支出,另外,大量的案件進來也造成我們案管系統的癱瘓,因此,目前我們所面臨的困境就是案件大幅成長,但是輔助人力大幅減少。我們行政執行署是採低員額編制,過去主要是靠替代役輔助,過去我們大概用了800位替代役作為輔助人力,但是今年開始降到530位,明年會再降到300位,後年…… 主席:未來會更少! 呂署長文忠:是完全沒有,這是因為兵役制度的改進。這些案件量的成長,其實嚴重排擠了我們的工作人力。針對這些小額案件,我們也很努力徵起,雖然我們從去年開始針對這些小額案件提出批次查詢計畫,每次查詢一個銀行大概30萬件的案件量,但是要支付給每家銀行1,700元的查詢費用,雖然目前國內的銀行有400多家,但是我們只能鎖定20家去查詢,這些都是國人比較常用的銀行。這樣查詢的結果當然也有些效益,以今年來說,我們光批次查詢就徵起了10億多元的金額,成果還算不錯。但這就是兩面,因為這些小額案件都是跟銀行扣款,這些義務人就會跳腳,因為三、五百元的案件,還要再付給銀行手續費250元,連銀行也叫苦連天,因為大量的案件查詢,他們也很困擾。所以一方面造成民眾的不滿,甚至造成我們電子公文系統的癱瘓,這都是我們在執行面所面臨的困難。 另外,憑證結案裡面有一部分是過去的交通案件,有些已經查不到財產,但是公路總局大概隔半年到一年又會重複移送進來,實際上這些案件也不容易查到財產,所以造成憑證大量核發的情形,這也是我們目前面臨的困境,希望各位委員能諒解我們的處境,不要減列也不要凍結,謝謝。 主席:剛剛署長提到這個問題,我覺得你們是不是要跟交通部研議一個更有效率的執行方式。 呂署長文忠:我們也跟公路總局一直在協商…… 主席:如果你說都是ETC的問題,它可能是餘額不足,所以過去…… 呂署長文忠:他就沒有裝ETC。 主席:所以是沒有裝ETC而跑到ETC的車道。我覺得這應該要另外想一個處理方案,而不是都壓到執行署這邊…… 呂署長文忠:制度面我們有建議交通部要解決,像燃料稅的案件過去也是大幅增加,大概一年都是100多萬件。早期當然是因為燃料稅稅制的改變,以前燃料稅是換發牌照時兩年徵收一次,102年大院通過,比照汽車的模式,就是每年發繳費通知,所以也造成很多民眾沒有繳款。 主席:我覺得這個議題應該不是壓到行政執行署,變成你們案量的暴增,看起來應該是跟交通部研商其他可以處理的模式,這部分是否請部長補充說明? 邱部長太三:感謝召委跟委員的關心,這部分確實是交通部他們整體的流程可能要檢視一下。事實上我跟委員報告,大概在半年前,我就跟交通部部長反映過這個問題,他說會請公路總局還有監理站等相關單位檢視之後,再跟我們做交換意見。不過我們大概都有一個體認,就是國人對這種小額的款項坦白講都不是很遵守,講白了,就是國民對於法律遵守的習性問題,他認為這是小事情或是根本就不在意,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因素,不然不會連續兩、三年暴增300多萬件。 主席:對啊,這樣量太大了。 邱部長太三:300多萬件的意思是最少100萬人以上的比例,換句話說,就是最少將近有100萬人沒有繳納的習性和觀念,這都造成我們的困擾。剛剛署長也提到有時候真的是不划算,因為我們要查詢他的財產,還要付費給銀行,還有剛剛講的人工成本、行政手續、紙本等等,有時候就為了那一、二千元,你要不要花這麼多?萬一查詢沒有財產又要落空,坦白說我們也承受很大的壓力。行政執行署已經很認真了,就我部長這樣到各地去看,如果各位委員有興趣,我們可以安排各位到行政執行署的辦公場所,大概每個人的桌上不是一疊,而是整個桌面最少幾十公分高的檔案卷宗,分案室還疊了一堆未分案完成的案件,所以這就是署長剛剛講的,有時候電腦都會當機,原因也是在這裡。各位可以去看,每一個卷宗都很薄,大概就是5頁到10頁而已…… 主席:但是量很大。 邱部長太三:所以坦白說不能怪行政執行署,他們確實很認真。我們也有累計,當然,過去大戶大概都收完了,現在大戶的就比較少欠稅,所以他們的績效也不錯,預計年底,也就是下個月還可以突破為國家徵收5,000億元入國庫,但是他們的人員實在是都沒有增加,而且如果未來3年替代役再減少,這就要看人事總處跟主計總處到底要給我們補多少人,不過現在看起來是遠遠不足。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這確實不是他們有辦法獨力處理的。因為第114案、第117案和第118案講的都是結案率下滑的問題,我建議兩個處理方式,且看大家的想法,一個就是這三案就不予處理,不然就合併做成一個決議,然後請他們送書面報告來,看看各位委員的意見,謝謝。 主席:因為第117案是林為洲委員的提案,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大概都是指他們每年的結案比例好像有下降的情況,雖然我們知道從104年開始案件量就增加很多,但是結案率還是下降,從之前的63.6%一直下滑到53%,下滑了10個百分點,所以我們還是希望來做一份報告。這個部分我建議把它合併,然後讓我們也對行政執行署的業務,包括剛剛部長所講的,就是他們正面的業績其實也不錯,這個追稅的部分效率其實很不錯了,多徵了很多,把這個數字都呈現出來,讓我們更了解,所以還是可以排一個報告,然後這幾個案子把它合併在一起。 段委員宜康:我建議書面報告就好了。 林委員為洲:我們都滿喜歡聽他們當面跟我們報告。 段委員宜康:剛剛署長講得很清楚,因為他們人力減少,已經沒有替代役了,你叫他來做專案報告,他也報告不出什麼辦法,沒有其他的配合…… 主席:請葉宜津委員發言。 葉委員宜津:我贊成書面報告就好,因為要專案報告不如讓他們去執行,那還比較實際一點。但是如果要併案,我們是不是以第115案為主?因為這個案子是針對滯欠大戶。我還是要再次強調,如果讓報章媒體披露某大戶欠多少又多少沒有繳,這不但是公部門的形象受損,也會讓這些小戶、小額的人覺得:人家欠那麼多都不繳了,我繳什麼啊?欠那麼多的都不怕了,我怕什麼!民眾可能會有這種心態。所以我甚至覺得行政執行署執行的時候應該從大戶開始先做起,大戶要認真追,小戶放在後面都沒有關係,因為小老百姓有時候連三、五百元一下子都拿不出來,這種情況也是有的,而且我覺得大戶絕大多數都是惡意的,因此,我認為如果要併案應該是以第115案為主。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第114案、第117案、第118案這3案是對於執行署這幾年結案率普遍下滑要求報告;第115案、第116案、第119案跟第121案,包括吳委員、鍾委員等幾位分別的提案是針對剛剛葉委員所提大戶的部分,所以是不是就先處理結案率下滑的部分,大戶的部分等下一案再處理? 主席:好,先處理結案率的問題,因為結案率的屬性好像比較是一樣的。剛剛的確署長也有特別說明,增加的幅度是因為這一些因素,我覺得關鍵是因為小額太大量,所以是不是請法務部必須跟交通部研議出一個方案,ETC這個問題就一百多萬件,這真的是增加你們無謂的困擾,怎麼樣從源頭可以防止或是改善之道,我覺得交通部要盡一些責任,不是前面問題不解決,等著後面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來催繳,這樣是不對的,因為量那麼大,就表示這中間的機制是有問題的。 葉委員宜津:講一下,有的是沒有裝,有的是什麼? 主席:然後他就闖進去ETC車道的。 林委員為洲:帳戶沒錢、扣不到。 主席:錢不夠啦。 林委員為洲:沒有儲值。 葉委員宜津:你的數據要統計出來,比如說沒有裝ETC所以收不到錢的有幾件?其他欠費的是多少?不然我們會很難去要求交通部。 林委員為洲:就把它分成兩案,結案率下滑的部分合併做書面報告。 主席:好。結案率下滑的幾案,包括第114案、第117案、第118案,還有第120案。我提的第120案是停車費欠繳,那就一併合併,以上幾案請提一份書面報告。 林委員為洲:凍結數目要凍結多少? 段委員宜康:改成決議就好,不要再凍結了,這個你還凍結? 主席:好,這可以改主決議,因為看起來大量增加好像也不能歸責法務部,是大案增加造成結案率下降,但是針對每一種不同類型,你們認為如何從源頭改善,比如說跟交通部或其他單位協調,請在報告中詳細說明;而這個主決議也是給你們一個依據跟交通部談,就說這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決議的要求,也要求交通部要有所作為。 呂署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是大戶的部分,有第115案、第116案、第119案及第121案,這幾案都是針對大戶的部分。剛剛葉宜津委員特別提到小戶、大戶比起來,大戶應該是優先催繳的對象,這部分是否一併說明? 呂署長文忠:各位委員,大戶的部分確實是我們執行的重點,現在針對大戶的部分,各分署分署長每兩個禮拜會主持一次會議,檢討這些積欠大戶的執行問題;本署則是每個月都會舉辦督導小組,針對這些大戶做檢討跟處理。這些滯欠大戶從90年到目前為止已經徵起了2,300多億元,如果從統計數據來看,其實是每一年都在下降,101年總共933件,包括個人跟法人;102年降到842件;103年709件;104年784件;105年剩下743件;今年到目前為止有725件。至於徵起金額的部分,雖然從去年跟前年比較,發現有短徵的部分,這主要是高雄市勞健保的部分;如果扣除勞健保的部分,其實就滯欠大戶的部分,105年是比104年增加1,700多萬元。所以針對滯欠大戶的部分,我們也一直在努力執行,因為過去有一些滯欠大戶,本來到今年1月就不能再執行,後來大院有通過再延長5年,111年,所以目前有些會有所鬆動,我們也會在這5年之內繼續加強滯欠大戶的執行。這當然有一些困難度,因為這些案件很多都是舊案,這十幾年來可以徵起的部分,大部分都已經徵起,少部分是已經脫產,或者是這些義務人已經過世,也沒有財產,所以這幾年在執行上是愈來愈困難,徵起的金額也不像過去那麼多,這是目前針對滯欠大戶的處理狀況,以上報告。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什麼意見? 鍾委員孔炤:主席,我不知道主席為什麼老是要針對高雄市的勞健保問題!從衛環委員會開始就一直針高雄市,一路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我沒有一直針對。 鍾委員孔炤:針對高雄市勞健保的案件,從衛環…… 主席:鍾委員,你剛剛也有聽到署長講,在積欠大戶署長剛剛自己也說…… 鍾委員孔炤:這個積欠大戶你要去看,當時民國94年是馬市長政府我今天也要問法務部長,一個敗訴的理由可以做為補助要件嗎?對於高雄市的還款計畫,不管勞動部也好、健保署也好,都已經同意這個還款計畫,在110年會完成,我上次也跟你提過了,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每次都要針對高雄市的勞健保費。如果是這樣,我請教法務部部長,可以用敗訴的理由做為補助要件嗎?你知道相差的金額有多少嗎?補助臺北市413億元,補助高雄市49億元,相差350幾億元,這樣對高雄市公平嗎?到底誰是積欠大戶?結果高雄市變成積欠大戶。你用不公平的補助辦法來懲罰高雄市政府,這樣公平嗎?法務部追求的不就是公平正義嗎?如果連這個都沒有公平正義,你們還坐在這裡?我今天要鄭重的跟主席抗議,法務部要不要查?如果敗訴理由不能當作補助要件,要不要查?每次都說這些!從衛環委員會一直講到司法委員會,上次就講過,現在還在講,每次都要提!你認為有道理嗎? 主席:鍾委員,你講的是之前的結構問題,我們現在討論的事實是這樣嘛! 林委員為洲:如果臺北市更不合理,那也要一併檢討。 主席:對,法務部要秉公處理。 鍾委員孔炤:這樣對我們不公平,為什麼補助臺北市413億,補助高雄市只有49億? 林委員為洲:這個有歷史的因素,很多年了啦! 主席:好了,我們讓部長講一下。 鍾委員孔炤:就不要一直討論這個問題,還一直拿來討論! 林委員為洲:如果那是一個問題,就可以拿出來討論,看有沒有機會、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鍾委員孔炤: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在101年時,中央才決定不管是臺北市、高雄市,全國勞健保費用全部由中央一起補助。 主席:我們來聽一下部長及署長的回應,好不好? 鍾委員孔炤:他回應,我也要回答呀!不然我做委員要幹嘛? 主席:鍾委員,你已經提出來,請部長及署長回應一下。 邱部長太三:關於勞健保的積欠,我先撇開法務部長的身分,因為當年就是我在高雄市當副市長時,跟健保局簽署了分期還款這個計畫。坦白講,當時臺北市……,我用這個字眼可能不是很精準,但基本上臺北市還是不跟健保局做這樣的協議,縱使大家都是一樣積欠,而且臺北市的金額還比較大,這當然是因為勞動人口結構的問題。當時臺北市政府拒絕跟健保局做這樣的協商,但是我們高雄市政府主動跟健保局協商,協商的結果,大家同意有這樣的分期。只是沒有想到臺北市政府縱使在行政訴訟,包括聲請大法官解釋都失敗之後,後來因為政黨輪替的關係,雖然都有做這樣的補助,事實上的差異還是很大。這個剛才鍾委員也有提到,所以導致高雄市政府還是覺得並不公平,這是當時的狀況。 我現在擔任法務部長,站在我們的立場,我也跟行政執行署講,基本上,既然他們有跟債權人(健保局)協商,就按照他們的協議去處理就好,我們不需要再特別提前或是做其他的處理,所以我覺得提這個議題確實是有點尷尬。 剛才林委員也提到,這有歷史上的因素,現在如果還去計較那個歷史上的因素公平不公平、對或是錯,坦白講,對我們行政執行署也沒有意義。我們只是覺得,如果債權人跟他們有這樣的協議,我們就按照那個協議處理,也不要來怪我們行政執行署。我們本來就是尊重各部會債權人他們主張如何,我們原則上就配合他們,特別是大家都是政府部門、公務機關,跟私人部門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倒覺得這個提案是不是就不要處理?這樣我們就不會陷入公務機關的爭議裡面。 主席:署長有沒有要說明的? 呂署長文忠:關於這部分,其實今年高雄市政府有再跟勞動部、健保局協商過,也經過行政院核定,重新提了清償計畫,我們行政執行署的立場是只要在執行時效範圍內,高雄市政府與移送機關協調好,基本上我們不會有意見,就是要維持在執行時效之內清償。 主席:在執行時效之內,現在是到幾年? 呂署長文忠:現在可以到110年。 主席:110年,也沒剩幾年了。 葉委員宜津:我覺得一般人民的感受,如果是在公部門之間,他是無感的,對人民來講,政府就是政府,什麼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都是政府,都是公家,所以有關誰欠誰錢,只是左手拿給右手而已,人民是無感的。人民真正有感的是看到某一個欠稅大戶、某一個紅單大戶、或者某一個違停大戶,他欠了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而他不用繳,他脫產了,或者是他欠了你也拿他莫可奈何,這時會有一種心態:「我繳錢的是傻瓜嗎?」甚至我真的就聽過有人說:「啊!免繳啦!人家欠那麼多都沒有繳,你在怕什麼?」但是我們反觀真正的法治國家,譬如美國,你欠稅不繳試試看!你脫產試試看!他就抓去關。所以我希望行政執行署要想出一套辦法來,你的執行上面要怎麼樣才有效?我們在法律上要用什麼樣的修法來支持你們?這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我其實對於公部門的誰欠誰多少,真的一點都不在意,因為那都是政府的,那個不是重要的,真正重要的是人民有沒有這種守法觀念。你們的執行如果是對著小老百姓拚命追殺,然後對大戶莫可奈何,這個真的很不好,只會讓人民的法治觀念越來越低落,所以你們要想辦法啦! 段委員宜康:我具體建議這樣處理,因為每位委員都有提案的權利,但是法務部也做過說明了,所以我建議第116案就保留不要處理,然後第115案、第119案及第121案合併凍結50萬元,請他們送書面報告來說明執行有改進後才能夠解凍,好不好?對大戶的部分我們要求比較高一點。 主席:有關行政執行署的案子,到目前為止沒有刪或凍任何一毛錢,只要凍50萬元嗎? 段委員宜康:凍在第2目。 主席:應該要凍結100萬元。 段委員宜康:好。 主席:針對大戶的執行,委員都有共識,希望這是你們應該要優先的目標,所以這部分就凍結100萬元,然後再提書面報告給委員會。 呂署長文忠:謝謝委員。 主席:行政執行署的部分就處理完畢。 鍾委員孔炤:主席,剛剛你的第116案就撤案,不處理,好不好? 主席:好,聽你的。 林委員為洲:如果真的要處理,其實是應該連所有欠稅的縣市都要來做報告。 鍾委員孔炤:這個勞健保的費用,大家也知道整個歷史因素。 林委員為洲:我知道。 主席:反正你們已經協商是到110年,到時候中央與地方政府自己去喬,看你們怎麼達成完全還款的目的。 邱部長太三:我們尊重債權機關。 主席:反正你們自己有設定終極目標,這個我同意,我可以撤案。 接下來處理法務部的部本部預算,從第2案開始。 第2案是李俊俋委員的提案,李俊俋委員不在場,民進黨其他委員要幫忙說明嗎?還是我們就不處理? 段委員宜康:那就不要處理了。 主席:好,第2案不處理。 接下來處理第3案。第3案是本席提出來的,有關於新興毒品的議題,這對於未成年人的危害其實滿大的,我希望法務部可以研議如何加強對於新興毒品的防制及處遇。這部分我是提議減列50萬元、凍結50萬元。 邱部長太三:在宣導方面,法務部對於未成年部分確實應該加強,基本上,這個部分的主責單位其實是教育部及警政署,所以我們也跟教育部及警政署有一些共同方案會去做處理,既然已經有在做,是不是就不要減列?至於凍結,是為了督促我們…… 主席:好,第3案就凍結50萬元,然後提書面報告,看你們要如何跟教育部強化這一塊去宣導,避免更多年輕朋友吸食新興毒品。 邱部長太三:好。 主席:現在處理第4案,這跟兩公約的施行有關,你們現在沒有辦法如期完成檢討的案例大概有35案,占13.3%,我希望可以督促你們加速落實兩公約裡面希望我們修正相關法令的一些解套。 邱部長太三:基本上,因為兩公約該修正的相關法令不是我們法務部負責,而是各個部會,譬如衛福部要修改對婦女、兒童或是…… 主席:我知道,但你們是主管機關。 邱部長太三:不是,我們不是主管機關,那個法案是他們主管的。 主席:我是說整個兩公約,你們是主管機關。 邱部長太三:但是法務部該修的我們都修完了。 主席:你們要去督促別的部會呀! 邱部長太三:我們一直都在督促,這個是不是請法制司司長來跟委員報告? 主席:好,請司長說一下,你有在督促嗎? 賴司長哲雄:關於不符兩公約法令這部分,確實我們也希望儘早完成,讓我們國家的人權水準能夠向上提升,所以特別拜託主席及各位委員,針就這幾個提案能不予刪減或凍結,讓我們用有限的經費將這件事做得更理想。 邱部長太三:這個其實應該在各部會去凍結,不是凍結我們的。 主席:你是說應該要連坐法,不是只有凍法務部的? 邱部長太三:我們都很樂意協助他們,也告訴他們說,他們修完之後,如有需要協助的,法務部做為各部會法律諮詢的單位,我們都很樂意提供,但他們不進行,我們又不能命令他們做。 段委員宜康:我剛才看了一下這個表上面所列的第5、12、14、15、32案,都是對於兩公約沒有完成檢討的部分,要求法務部要更積極。我建議我們是不是把這些案子合併起來做成一個決議,要求他們把過去曾經跟各部會開會或者是發函的紀錄做一個書面報告,送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好不好?因為這不是他們主責的部分。 主席:好,我們就針對第4、5、12、14、15、32案併案處理,然後改成主決議,請法務部提書面報告。 邱部長太三: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是第6案,蔡易餘委員的提案。 蔡委員易餘:本案我主要是提出凍結,因為針對法務部廳舍預算的執行,我們認為執行率有偏低的狀況,請法務部提出對廳舍預算執行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邱部長太三:我是不是請綜規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麗瑩:關於公共建設專案先期計畫執行率太低的問題,我想可能委員對於我們的報告有一些誤解。我先簡單說明,這個所謂的總經費111億元,主要是跨年度自100年到106年的一個所謂先期計畫,這111億元並不是實際已經編列的預算,而是我們規劃期程從100年到106年這個公共建設專案先期計畫裡面12個案一起合起來的111億元,是跨年度編列的規劃可能會動用到的經費。但是因為它裡面包含12個個案計畫,這些個案計畫的每一個計畫都還是要規劃之後報行政院核准,才能夠編列預算。在這個過程當中,個案報行政院的時候有一些不被核准,所以後來到105年修正減為只剩下7個案子,那7個案子都還在陸續報核當中,其中已經有兩案通過,就是已經在執行的只有兩案,其他有一案是撤回,有兩案還在報院核准當中,有兩案已經執行完畢。也就是說期程自100年到106年的這個計畫,我們只剩下106年的預算計畫要執行,其實最後剩下所編列的預算,106年是11億元,我們已經實際執行了8億3,919萬元,所以我們的執行率已經高達74.82%,並沒有所謂執行率只有7%這樣的問題。 我再跟各位委員解釋為什麼我們會有很多案子行政院不核准,是因為公共建設必須要有財務自償的規劃,而因為我們都是公務機關,在這個部分會卡到很多法令的限制,譬如說我們本來要設一個資本計畫基金,用三筆公有土地去做一些自償率的財務規劃,但是都跟法令不合,行政院都沒有核准,這個計畫我們就撤掉了。所以有很多個案的計畫沒有辦法執行,是由於有法令限制的困難,在此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這個確實不是執行率低,我們實際看這個執行率是高達74.8%,這個案子是不是可以就不要凍結? 蔡委員易餘:你們這整個建設專案的總經費是111億元,照你這樣說起來,調整到後來根本就沒有幾案可以執行,因為明年度就是最後一年,也不可能再讓你們有新的案子核准了。 邱部長太三:剛剛我們司長也提到,坦白講,因為法務部是政府部門,也不像經濟部或金管會他們面對的是比較會營利的單位,我們曾經為了要建一個公共建設,結果相關單位規定我們要有自償率,我們就說大概只能在旁邊弄一個停車場,各位就知道這個停車場的自償率絕對不會符合主計單位或國發會審查的要求,這樣的結果也就不會被通過,我跟主席及各位委員補充做以上的報告。 蔡委員易餘:同意撤案。 邱部長太三:謝謝。 主席:好,第6案撤案。 繼續處理第7案。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法務部於104年1月函報行政院「關於同性婚姻法制化政策方向之建議報告」,其中你們設定第一階段目標,即在現行法律制度之下要落實對同性伴侶權益的保障,規劃的作法包括檢視現行法令的保障措施;而且你們在2015年時已經完成各部會主管法令的通盤檢視,列出得放寬適用同性伴侶的法規;更在2016年多次檢視各部會主管法令的相關規定。 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之後,行政院在106年6月7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並作出決議:請法務部研議同性伴侶註記之效力、範圍與內容為何等問題,並請各部會檢視主管法規,有關「家屬」之規定,直接適用於同性伴侶;若不涉及第三人權利者,可先透過行政命令放寬適用。 行政院在106年6月召開會議,現在已經11月底,明天就12月了,而同性伴侶的註記開放已有2年,但是法務部一直沒有協調各部會主管法規適用同性伴侶,諸如註記到底有何種效果?若不涉及第三人是否可以直接透過行政命令放寬適用?對此你們好像一直沒有實際去推動,因此本席要凍結預算,希望你們儘快提出報告。 邱部長太三:我請法律事務司鍾司長先說明,我再做補充。 主席:請鍾司長說明。 鍾司長瑞蘭: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同性婚姻的法制部分,如同剛才尤委員所講,行政院已經主責成立專案小組,本部是負責幕僚作業,成員包含司法院、內政部及外交部等相關部會,所有的時程,我們是依照行政院的主責之下來進行,我們都會積極辦理幕僚作業。實際上,當次會議決議原本是要發文,後來行政院表示暫不發文,但是現在內政部針對國人在國境外有合法同性婚姻,其外籍配偶或是大陸、港澳同性伴侶如何在台居留等部分都有在召開會議,我們都會配合行政院辦理。因為我們只是幕僚單位,懇請委員免予凍結,我們會積極辦理,謝謝。 邱部長太三:確實,政府為了這個問題也希望縮短時效,如果由我們法務部草擬這個法案,我們縱使邀集各部會來,坦白講,各部會派來的層級也都不會很高。再者,我們把草案擬好之後送給行政院,行政院又要由政務委員再邀集各部會,就是層級稍微高一點的再來討論,但還是一樣,其實程序是重複的。所以大法官解釋出來,行政院進行討論之後,認為乾脆直接就由行政院主責,邀集各部會來,我們也把所有蒐集、調查的相關資料都提供給行政院主責的這個委員會,目前已經開過4次會議,院長也做過宣示,不排除在最短的期間內,就是在今年年底或是什麼時間內就可以提出草案,我們會把委員的意見在這個會裡面表達,請不要凍結我們的預算。 主席:所以現在不是你們主責,而是由行政院接手? 邱部長太三:對。 主席:尤委員,是不是可以? 尤委員美女:這其實是兩個部分,行政院在處理的是同性婚姻,今天我們要你們處理的是同性伴侶,同性伴侶早就開放註記,註記以後的效果是什麼?可以享受什麼權利?這個部分跟同性婚姻無關,是同性伴侶的部分。我們要的是在同性婚姻立法還沒有通過之前,已經註記同性伴侶到底能夠享有什麼樣的權利?不是只要人家來登記,之後卻什麼都沒有,我們要的不是同性婚姻那一塊,我們當然知道行政院正在處理同性婚姻這一塊,但是同性伴侶已經開放註記了,已經有這麼多對去註記了,註記之後的法律效果是什麼?可以保障什麼樣的權利?哪些東西可以透過對「家屬」的解釋,而這個解釋是可以適用的?我們要的是這一塊,這一塊是你們的權責,跟行政院處理同性婚姻是無關的。 邱部長太三:恐怕不一定是我們的權責,因為整個戶籍法的登記,基本上,權責單位還是在內政部,不是在本部,我們邀集他們來討論,內政部還是會有自己的看法。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就整體來看,這都是行政院所可能討論到的相關議題,所以我們不敢跨越去幫內政部說明註記之後會怎麼樣,會在戶籍法或是相關法律上產生什麼效果。比如就戶籍登記來講,可能在地政登記時也需要使用戶籍登記,這都是內政部主責,我們如果幫他決定說會發生法律上的效果,坦白講,我們實在承擔不起,真的承擔不起。如果委員希望我們召集,我們還是可以召集,這點我們可以承諾,但是不要期待會有立即的效果出來,因為我們也不知道到時候行政院是否會有意見。對於註記效果的部分,我們可以邀集相關單位,這裡面可能還包括其他的部會,因為會使用到戶籍登記的單位不會只有內政部而已。 尤委員美女:我再講一下。同志伴侶的權益不是只有婚姻的部分,還包括各種社會的權利,所以行政院在今年6月7日所召開的會議的決議是:請法務部研議同性伴侶註記之效力及其範圍與內容為何等問題,並請各部會檢視主管法規,有關「家屬」之規定,直接適用於同性伴侶;倘不涉及第三人權利者(例如申請權、同意權等),可先透過行政命令放寬適用。這是今年6月7日在行政院所做的決議,我們現在要知道你們follow這樣的決議到底做了什麼,我們是要這部分的報告。 邱部長太三:我先請司長報告,我再補充。 鍾司長瑞蘭:有關各部會要發函的部分,本來是要發函,不過當時我們有請示過行政院,行政院說這個部分先暫緩,所以先由內政部針對外籍伴侶如何申請在台居留部分召開會議,可能等這部分確定之後,接續會處理這塊問題。但是行程方面可能還是要看行政院,我們可能還是要再請示行政院。 尤委員美女:同志的權利不是只有外籍配偶要不要居留的問題,其他的呢? 邱部長太三:我再補充,這裡面是兩個部分,因為要先請各部會檢視他們主管的法規,而且要做修正也是要由各部會做修正,法務部只是提供參考意見。至於我們的部分,因為院裡面有叫我們暫緩發函,但是各部會當時就提到內政部要優先去處理,所以問題是在這理。所以,委員如果要我們做,我們當然也可以來做,但是行政院的部分,我們會轉達,我們可以做這樣的承諾,但不是我們全權可以做決定的事情,如果要凍結預算的話,我們是比較無奈的。 尤委員美女:今年6月7日行政院的決議已經把它廢止掉了,是這樣嗎?還是做變更了? 邱部長太三:沒有,都沒有。 尤委員美女:依照那個決議,法務部要去研議同性伴侶註記的效力、範圍和內容,你們做出來了嗎? 邱部長太三:對,我們本來決定發函…… 尤委員美女:你們只是要求各個部會去檢視主管的法規啊! 邱部長太三:不是,我們沒有權力要求,是行政院才能要求。 尤委員美女:對,是行政院要求,那你們做的呢?我問你嘛,同志伴侶註記的效力到底是什麼? 邱部長太三:剛才司長已經講了,我們本來想要發函各單位提供相關的議題,但是行政院叫我們暫緩嘛,所以這部分我們就沒有做,是由內政部先針對外籍配偶的部分做處理。 主席:聽起來行政院針對這個議題有自己的想法和步驟,已經不是法務部片面可以決定的,剛才部長的說法好像是這樣子。 段委員要補充說明嗎? 段委員宜康:尤委員所在意的是行政院既然做了這樣的要求,行政院也同意法務部暫緩,但實際上,尤委員所關切的同志伴侶到底會得到什麼樣的保障?既然這是行政院既定的政策,就應該要執行,所以我的建議是提一個凍結的數字,只是不要那麼高,我們凍結500萬元,請法務部把對行政院6月份會議所做決定的執行狀況,包括可以發函給各部會、可以邀集各部會開會,以及開會的時程和會議紀錄等等,做成一份書面報告,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可以予以動支。但是我要提醒法務部,你們送書面報告之前應該要跟尤委員再溝通,要私下說明你們的努力。各部會收到你們的函以及參加你們的會議之後是否有表示什麼態度,當然不是你們的責任,但至少要我們看到你們是很認真的在推動和執行行政院的政策。好不好?尤委員,不曉得您能不能同意? 尤委員美女:可以啊! 主席:凍結500萬? 段委員宜康:加書面報告。 邱部長太三:100萬啦! 主席:再少一點好了啦,從昨天審查到現在,都沒有一筆是500萬元的,有一點不符合比例原則。 邱部長太三:不管凍結金額的大小,其實凍結我們預算就是對我們的督促了。 主席:那凍結200萬元啦,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好。 蔡委員易餘:好。 主席:處理第8案,也是尤委員的提案。 尤委員美女:這是這次司改國是會議之後有關溝通平台建構模式的部分,目前羅秉成政委已經有在做這樣的平台,是否能夠針對平台運作的模式給我們一份書面報告?本案可以改成主決議,但是希望你們提供我們書面報告,有關這個平台是否已經組成、運作模式以及開會時程等等,俾利民間團體進行監督。本案改成主決議,並請他們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好 ,第8案改成主決議,並提出書面報告。 繼續合併處理第9案和第10案,有關兩岸司法互助,委員認為你們的指標不夠明確,法務部要說明嗎? 邱部長太三:請國兩司蔡司長先做說明。 蔡司長秋明: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第9案,我們目標值的設定有一個原因,本人做如下說明:其實每一個年度的件數都不一樣,從105年以後,件數減少非常多,大概減少一半,到105年大概只有1萬件,到106年上半年大概是6,000件到7,000件,我們訂明年是9,100件,雖然看起來比較保守,但以現在趨勢來看,似乎是合理的。事實上,兩岸的司法互助一直有在進行,但是我們沒有辦法預計件數是多少,比如103年是高峰,從103年以後就大幅下降,這跟105年、跟520沒有完全直接的關係。如果委員同意的話,我們可以檢討稍微保守的部分,明年稍微提高數字,因為今年的數字已經經行政院核定,而且也在執行,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會在許可的情況下稍微提高,謝謝。 主席:第9案改成主決議好了,免予凍結,請你們提出改善計畫的內容。 處理第10案。 邱部長太三:請人事處楊處長說明。 主席:請楊處長說明。 楊處長翠華:主席、各位委員。檢察官的年終職務評定相當於一般機關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它是分為「良好」以及「未達良好」兩類,經過評定「良好」的部分,相當於一般公務人員考列甲等和乙等的合計數。 主席:你說「良好」是甲等和乙等? 楊處長翠華:對,「良好」等於是甲等和乙等,雖然105年是達到98%以上,但是事實上跟法官法施行之前考列的比例相當,其實並沒有增加,這是第一點說明。 至於檢察官的評鑑制度,依照法官法的規定,本部必須成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成立這個委員會的主要目的,是針對違反職務上義務或是怠於執行職務的檢察官辦理評鑑。另外,本部已經依照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準備要修正法官法,針對檢評會的評鑑效能,我們也會做一些修正,以提升它的效能。 從以上說明,大家可以知道,年終職務評定跟檢察官評鑑制度兩者其實不一樣,而且這項經費還包括了檢察官遴選委員會以及書類審查委員會的經費,為了推動業務,建議委員免予凍結,以上報告。 主席:請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主席,我再補充報告。各界認為對不適任或是表現不佳的法官或檢察官應該要有評鑑和淘汰的機制,我上任之後也瞭解這是民眾關切的議題,所以主動提起,並在司改國是會議獲得大家的支持。未來檢評會會再增加兩位外部委員,也會增加評鑑委員的職掌,也就是他們可以主動調查等等。此外,評鑑的年限過去是限2年,我們把它延長到5年。過去是2年內不適任檢察官的作為才可以評鑑,現在延長為5年,所以我們對評鑑機制已經做了相當程度的精進和改善。再者,過去大家擔心評鑑委員會人力不足,我們決定明年增加2個人手,我們預計業務量一定會增加,所以明年就增加2個員額。請委員予以支持,我們一定會努力,也希望提案機關多提供他們認為不適任而必須接受評鑑的情況和人員,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這個案子其實是兩個概念,一個是評定,一個是評鑑,評定比較類似公務員的考績,你們現在評定的標準是不是只有「良好」與「未達良好」?其實這兩個標準的鑑別度還是不足,所以我們上次討論過鑑別度能否適當地加強,我過去專門做人事評鑑,即使是甲等與乙等合計98%,這也太高了,希望法務部去研擬這部分。 評鑑部分我更有意見,其實整個司改國是會議中,大家對檢察官的部分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此即我們有沒有辦法鑑別出表現優良及表現不佳的檢察官?這部分相當重要的是要靠評鑑這樣的觀念而來,老實說,這部分牽涉到基本態度的問題,檢察官的執法是否適當?這都是評鑑的內容。你們跟公務機關一樣,就是大鍋式的和一和,最差的被記過的話再處理,如果沒有就算了,大家都非常清楚它實際的內容是如何。所以並沒有辦法藉由評鑑鑑別出檢察官工作適任與否,更沒有辦法作為檢察官退場機制的考量與依據。對於這部分,當然現在還沒有看到法官法的修法,除了修法以外,我還是希望看到法務部對評定與評鑑這兩個制度作更細膩的討論。所以,我在此建議主席,這部分就不要凍結了,但他們必須要提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給我們,說明未來對評定與評鑑此二項制度要做什麼改善、又可以達到什麼效果。 主席:請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我再補充說明一下,有關評定的部分,徐國勇前委員已經提了一個法官法的修正案,剛才聽幕僚說,好像…… 楊處長翠華:上個會期有到一讀階段,但後來…… 邱部長太三:好,那這部分我們會來持續追蹤,…… 段委員宜康:現在案子在委員會。 邱部長太三:對,我們會全力支持來增加這樣的鑑別度。至於評鑑的部分,我們也已經擬訂法官法的修正草案,在草案出來之後,提供給李委員或讓我們到委員會來報告都可以,這部分是否就…… 主席:這一案就改主決議,你們再把後續的改善計畫以書面報告送來。 邱部長太三:好,謝謝。 主席:繼續處理第11案。本案改為主決議。 第12案方才已經處理過了。 處理第13案,這是有關法警人力不足的問題。之前在檢討地檢時,部長說過由部本部承擔。請說明。 邱部長太三:因應刑事案件量的增加,我們確實有產生人力不足之現象,不過,在司改國是會議之後,我們有向總統爭取,總統決定給檢察機關增加100個人力,我們經過衡量,在時程上希望能在明年的1月到位,後來由高檢署邀集各檢察署討論之後,原則上的配置,我們就給書記官及法警42個跟43個。這部分由高檢署按照他們的計算標準,邀集各檢察長,都已經討論過,也已做了大概的配置,所以,明年1月1日起,所有檢察署大概會增加42個法警人力,當然我們也積極在跟人事總處反映,因為這樣的人數基本上還是不夠。不過,因為我們的書記官人力也不夠,檢察官更是嚴重不足,人事行政總處希望我們能夠從包括案件的減量一併去做檢視,這樣會比較精準,所以未來因應法務部所屬各機關人力配置,讓我們來做業務上的報告或書面報告都可以,我們也會跟人事行政總處一起討論,看他們給我們什麼樣的方向,我們再針對他們給的方向來做報告。好不好? 主席: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凍結100萬元,然後你們提整體的改善計畫,因為這個的確是你們的核心、也是關鍵的議題。凍結100萬元應該還好。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請教主席,凍結100萬元是指法務部所有人力的部分?不只是法警? 主席:對。他剛才說他們要整體檢討其他人力,…… 邱部長太三:對,因為書記官的業務量也很大。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就法務部而言,各地檢署的人力永遠都不夠,而且工作永遠都超時,這是既定的事實。但現在要如何解決,我們上次討論過法警的部分,法警職權的定位到底是什麼,我還是希望法務部與司法院儘快把這部分研究出來。另外,有關人力的部分,我同意主席剛才所講的,所有人力的部分,我們就凍結100萬元,但包含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法警在內的整體人員配置,希望法務部做一個清楚的規劃,到底缺多少人,我們再協助你們來跟人事行政總處討論。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我的建議是,第13案凍結的100萬元都凍結在第1目,即第1目凍結100萬元。 邱部長太三:對啦! 段委員宜康:因為它現在業務費…… 主席:好,可以,我們就在第1目凍結100萬元。 邱部長太三:謝謝。 主席:第13案處理完畢。 第14案及第15案方才已經處理過了。 處理第16案。這一案也是委員認為你們的預算有重複編列。 邱部長太三:請法律事務司來說明。 鍾司長瑞蘭:主席、各位委員。林委員的提案針對兩個部分,一個是65萬元,一個是480萬7,000元,這兩部分其實是不同的,前者是我們跟內政部合辦全國績優調解人員表揚大會,有關這部分,有些調解委員的獨任調解件數在250件以上者就是院長獎、200件到249件者是法務部部長獎,還有一些像是服務年資超過20年者或超過16年者,最近還增加一個是超過30年者的總統獎。這個是為了表揚調解成績績優的調解委員,依照內政部的獎勵要點,由我們跟內政部合辦的活動,費用各分攤一半。另外480萬7,000元的部分則是針對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我們法務部也訂了一個要點,其中就規定了案件件數及成立率,用這樣方式逐一打出分數,這是為了獎勵非常績優的調解委員會,因此,這是兩個不同的項目,這部分可否免予減列?以上,謝謝。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調解委員會在疏減訟源上其實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無論是司法院各地方法院或各地檢署,對於調解委員會,我們都給予極高的肯定。剛才司長也說過了,一個是針對績優的個人,一個是績優的委員會,兩者在對象上有所不同。其次,前者是跟內政部合辦,另一個則是因為法務部身為鄉鎮市調解條例的主管機關,這一塊是要由我們單獨負擔。所以,…… 主席:所以,不會有人重複得獎的情況? 邱部長太三:不會、不會,一個是針對委員會,…… 主席:他有可能是委員會的成員,就是委員會與個人之間會不會有重複的情形? 段委員宜康:我替他們說明一下,其實剛才解釋得很清楚,跟內政部合辦的是這個表揚大會及宣導費用,獎勵金則是給他們的獎金,所以兩筆是完全不同用途的經費。我建議這個提案就不要處理了,因為他們也說明得很清楚了。 主席:就是沒有重複編列。這個提案主要是有重複編列的疑慮,如果確定沒有資源重複分配的問題,這案就不予處理。 接下來處理第17案,合併第18案、第24案、第27案、第28案、第40案、第46案及第47案,這些都是有關兩岸共打協議無法有效運作的問題,是不是一併說明? 邱部長太三:這部分請國兩司蔡司長先說明。 蔡司長秋明:主席、各位委員。謝謝主席和各位委員對兩岸事務的關切,如同我剛才報告過的,兩岸司法互助的部分一直有在進行,今年1月到6月還有將近7,000件往來的件數。第17案提到詐騙案的台籍人士遣送大陸一事,我提出一個數字給主席及各位參考,到目前為止,在第三國做電信詐騙被遣送到大陸的台籍人士約288人,但是遣送回台的人數是441人;在520之後,遣台的人數高達414人,比遣送至大陸的人數多出不少,這部分大家比較沒有注意到。因為這部分主要需要駐外單位與司法警察單位,特別是他們的法秘和警秘的努力,且大家都非常地認真也非常地積極,以上先做一點說明。 有關案件數的部分,事實上在2013年以後案件數就大幅減少,對於這些大幅減少的案件,我們很難去期待對方會給我們多少件,因為是人家有需求,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同樣的,也是我們有案件需求,我們才來請求,所以在案件數的部分很難預估會一直呈現成長的狀態。 另外,兩岸共打以及罪犯遣返這兩個部分都是由司法警察機關執行,但是法務部作為兩岸司法互助機制的聯繫平台,具有主導的功能,我們必須把這些數字及狀態反映在統計數字上。今年在電詐部分的兩岸共打有在進行,件數大概有4件;在兩岸共同打擊毒品的部分,也就是赴陸去磋商,共同來偵查、協查,這類案件也有5件,所以在共打的部分我們持續在進行。在人員遣返部分,從105年6月1日到10月31日還有12件,情資交換有239件、文書送達有7,553件、調查舉證有131件,這些都是完成的數字。總而言之,兩岸的司法互助事實上有在進行,我們非常努力,希望讓兩岸合作的關係能夠愈來愈好、愈來愈密切,這是我們的期待,謝謝。 主席:請法務部邱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兩岸確實可能因為一些政治的氛圍或是堅持而影響這樣的交流,不過我想大陸方面應該也很清楚,雙方共同打擊犯罪絕對是符合兩岸人民最大的需求跟期待,也可以讓雙方的治安或是犯罪情事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所以我覺得不只是在剛剛提到的業務上而已,在人員跟彼此制度的理解方面,透過雙方的交流可以建立一些情誼。特別是大陸方面,有時候因為他們的人事異動,我們認為交流可以建立一些管道或是私人方面資訊的提供,其實這對雙方都有很大的幫助,對未來更進一步的合作可能也可以提供一些機會。這個部分是不是給他們一些鼓勵?因為最重要的是,萬一可以去卻沒有經費去,這樣就會比較困擾。 其次,在過去這一年間,不管是警政署或是政府其他相關部門還是有持續用其他方式進行或低調進行,這表示雙方認為還是要維持一定的管道跟熱度,不然萬一想要再接上來會不知道要找誰,所以我們期待委員能夠理解跟支持的地方。 主席:請段委員宜康發言。 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同仁。因為第17案、第18案、第24案、第27案、第28案、第40案、第46案及第47案大概都是牽涉兩岸司法互助及在國外涉案國人的遣送問題,雖然看起來案子很多,但實際上業務費用的預算金額都不高,是不是我們可以合併處理,請法務部就兩岸司法互助的執行狀況跟在外國涉案的國人遣送問題做一個書面報告?這幾案統統都是第2目,我們合併凍結50萬元,等他們將書面報告送到本會之後,這個預算就可以動支? 主席:因為你們大陸地區的旅費有282萬元,相較於廉政署或是調查局這部分的預算,你們的經費較高,我想這邊不要用凍結的,用減列的,我覺得應該不會花到這麼多錢,減列80萬元,讓你們有200萬元的經費可以運作,應該沒問題吧?因為你們還有其他署也會赴大陸嘛! 蔡司長秋明:赴陸旅費基本上都在國兩司,而國兩司的旅費就是業務費…… 主席:沒有,我們昨天審的廉政署等單位他們自己也有編列。 蔡司長秋明:這是分開的,我們沒有辦法互相流用。 主席:我知道,所以他們也有他們的費用,我的意思是,你們這邊200萬元應該很夠用了。 邱部長太三:業務性質不同。 主席:我知道。你們今年花多少錢? 蔡司長秋明:第17案及第18案的39萬7,000元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去年跟今年都有執行,這筆錢是用於檢察司的案子,其他的部分國兩司今年也執行了3個案子,所以沒有花很多錢。 主席:你們今年預算執行多少? 蔡司長秋明:今年預算執行…… 主席:有沒有100萬元?沒有吧?那麼明年編200萬元很夠用了。 蔡司長秋明:我們當然是希望用凍結的方式,若是減列一部分,因為情勢的發展我們沒有辦法預料,如果情勢稍微好轉,我們需要用錢,可能就需要動用第二預備金,這樣會非常不方便,因為預算減列以後,以後任何一年我們就沒有辦法再回復了,所以我們比較建議能夠用凍結的方式。謝謝。 邱部長太三:主席,兩岸的氛圍、情勢確實很難預料。第二,我剛剛也提到,雙方都認為在共打或司法協助上面還是有其需求性及必要性,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出現雙方都認為重要的案子,可能需要我們的人員去。特別是我剛剛也跟委員及主席報告過,不同單位的業務是不同性質的,通常國兩司可能比較需要搭配陸委會,但是檢察司則是跟他們的檢察交流。坦白講,他們的檢察官很羨慕我們,所以我們也在那邊跟他們溝通,希望對大陸的基本制度能夠有一些影響。我想這個是不是用凍結的方式? 主席:好,那就改凍80萬元。 邱部長太三:好。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19案。本案與毒品有關。 邱部長太三:我請檢察司余副司長先說明一下。 主席:好,請說明。 余副司長麗貞:跟委員報告,有關於毒危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的講習部分,地方政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政府的毒防中心,現在的制度是預算編在法務部,但執行是由毒防中心處理。這些課程是由衛福部負責規劃,他們也做了很多努力,在104年、106年陸陸續續編列預算增進講習的績效,但還是沒有辦法讓外界滿意,所以我們在修正毒防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的時候也把這部分納入修正的方向。現在修正草案已送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正在針對這一條進行強化。跟委員報告,這筆預算明年會編在衛福部。以上補充,謝謝。 邱部長太三:主席、各位委員。我是不是再做補充?剛剛副司長提到了,2年半前行政院決定先編列8,000萬元在法務部,再由法務部補助地方政府衛生局所成立的毒危中心,但是後來我們檢視的結果,認為法務部對於地方的衛生局及社會局只有蘿蔔、沒有棒子,所以在這次新世代的反毒策略裡面,我們就跟衛福部商討,決定將這筆8,000萬元移給衛福部編列,因為他們對地方政府的衛生局及社會局才有其他的棒子可以去處理,這是第一個要跟委員及主席報告的。 第二,基本上依據第十一條之一,如果只是單純持有及私用,是不構成刑法要件的,而是由主管機關課以行政罰,也就是衛福部。對於這次毒危條例第十一條之一的修正,有人主張在後端、最後三犯或四犯的時候才予以入刑化,法務部也接受這樣的主張,後來行政院在討論這個議題時,認為還是不要入刑化,本來是希望我們負責講習,但是我們提出衛福部在講習的課程等等方面比我們專業,所以這個文字的處理就由衛福部草擬。目前衛福部雖然已經草擬出來,但是他們還是要送請行政院做決定,所以我們是不是跟衛福部討論之後再向各位報告?請不要減列或凍結我們的預算。 主席:好,本案就改成主決議。 邱部長太三:對,改成主決議。特別是我剛剛有提到,講習的部分本來就是衛福部在安排課程、內容等等,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改成主決議?謝謝。 主席:好,第19案改成主決議。 接下來處理第20案。10月25日院長已經請你們趕快修改通保法,你們有沒有改?修正草案什麼時候要送進來? 余副司長麗貞:這部分最主要是跟刑事局的執法單位溝通,現在也在草擬草案了。其實在上一屆我們也有提出通保法的修正,但是因為屆期不連續而不續審。因為委員對此的爭議很多,所以我們將上次的版本修改成讓司法警察能夠運作的草案,包括有關於…… 主席:你們預計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完成?跟刑事警察局討論完之後,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來? 余副司長麗貞:年底可以送行政院。 主席:好,如果年底可以提出來的話,本席這一案就撤案。 處理第21案。本案是針對偵查不公開的部分。之前發生南港小模被性侵殺害案,媒體報導成這個樣子,你們法務部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到底要怎麼落實? 邱部長太三:我請檢察司先向委員說明。 余副司長麗貞:跟委員報告,偵查不公開確實是我們檢察機關要強化的地方。針對這部分,高檢署在今年(106年)函頒了高檢署及所屬檢察機關偵辦重大案件的注意事項,希望針對特定的類型能夠有標準化的準則,避免洩露。檢察機關有一個發布新聞的注意要點,要求一定要由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另外,高檢署針對不當發言做一些側錄的程序如果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也會給檢、警、調、廉機構做懲處。以上是我們目前執行偵查不公開的說明。 主席:請部長說明。 邱部長太三:我再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坦白講,偵查不公開是一個高難度的工作,剛剛檢察司提到,我們有要求高檢署,該署應該是在今年9月提出了一個新的修正函頒,也在檢察官的業務會議中做出宣示及指示。 第二,我們也請各檢察署檢視一下整個地檢署的人員管制,坦白講,很多媒體確實滿積極任事的,所以我們也請各檢察署把他們的人員管制做一個檢視。 第三,關於檢察署開庭的動線及地點,某些地檢署在開庭的時候,很多記者可能就會在外面旁聽等等,這就涉及偵查室的隔音設備等等,我也請各地檢署檢察長一併檢討。 第四,有關發言人的制度,我們還是要應媒體的需求,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建立發言人的制度。坦白講,發言人很辛苦,因為有時候記者來的時間點不一樣,或是聽到的訊息也不一樣,造成發言人經常被追問,有時候也產生了時間差,導致在訊息上面有些媒體會抱怨,所以我們希望他們能夠重新檢視發言人的制度。 第五,我們希望警察局、調查局或其他單位也能夠一併遵守。 以上是我們在基本上、制度上能夠做的,至於現實上能夠做的,我倒不是說要防誰,但是媒體厲害、敬業的程度有時候是我們最大的挑戰,真的是這樣子。 主席:關於如何持續落實的問題,本席的提案主要是要督促你們,不過我同意改為凍結100萬元,讓你們持續精進相關作為。部長剛才講了那麼多的面向,請你們提出比較具體的書面報告,包括高檢署今年8月剛剛公布的部分,究竟在各地檢落實的情況如何、實施的成效如何。這方面某種程度涉及到被害人的人權,特別是針對某些性侵害案件媒體鉅細靡遺的報導,對於受害者來講,我覺得是非常不妥適的。這部分就改為凍結100萬元,然後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 段委員宜康:第2目凍結100萬元。 主席:好,針對第2目凍結100萬元。 接下來是第22案,這是濫訴的老議題,其實之前委員會已經針對相關議題作過探討,我們希望能夠督促你們持續有一些作為,這部分…… 邱部長太三:是不是能夠改成主決議?我們會提出報告。 主席:好啦!我贊成第22案改為主決議。 接下來是第23案,這是關於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的議題,請余副司長說明。 余副司長麗貞:關於起訴洗錢犯罪案件比較少的問題,其實是因為在洗錢防制法修正之前,對於重大犯罪的定義門檻太高,也就是必須最輕本刑五年以上。在這種因素之下,如果要符合重罪就必須要有犯罪所得進行的洗錢行為,當然案件數就不會太高。因為這項規定並不符合國際規範的需求,所以去年12月28日立法院已經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將其門檻下修至最輕本刑六個月以上,這樣才能符合國際規範,未來可望增加對於洗錢行為的懲處。 主席:針對調查局也有類似的案子是撤案,那麼這一案就不予處理。 第24案剛剛已經處理過了。 接下來是第25案,這是本席的提案,關於兒童受虐致死案件,我們應該要瞭解兒童的死因,這也是許多兒少團體針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希望法務部能夠積極處理的議題,因為現在還沒有看到相關機制或是將來你們會不會修正相關法規,所以先凍結預算,然後請你們提出具體計畫,這部分就凍結100萬元。 段委員宜康:這個案子是不是可以併同剛才處理過的另外一個案子,就凍結在那100萬元裡面? 邱部長太三:對啦!因為同樣都是檢察司的相關業務。 主席:好啦!那就凍結在第2目裡面。 接下來是第26案,目前吳委員不在場,這是關於緩起訴…… 邱部長太三:是不是可以改成主決議?我們會提出報告。 主席:好,第26案改成主決議。 第27案剛剛已經處理完畢。 第28案剛剛已經處理完畢。 接下來是第29案,主要是關於廢除特偵組之後偵辦量能不足的問題,這是林為洲委員的提案。 邱部長太三:關於第29案,昨天我們已經作過專案報告了,是不是…… 主席:昨天有凍結嗎? 邱部長太三:昨天好像沒有處理這部分,我是說昨天我們已經針對…… 段委員宜康:昨天他們已經作過專案報告,所以這個案子是不是就不用處理了? 主席:你是說昨天早上討論過就不要再處理了嗎?這是兩回事吧!昨天雖然有專題討論,但是針對後續的改善和精進作為,我認為你們還是應該要提出報告,我尊重林委員的提案。 段委員宜康:這個案子改成主決議啦!請法務部再送一份書面報告來。 邱部長太三:好的。 主席:那就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 邱部長太三:好的,這案子改成主決議,我們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第30案及第31案都是尤美女委員的提案。 尤委員美女:第30案乃是關於醫療糾紛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現在醫療糾紛越來越多,而且大家傾向採取訴訟的方式,但事實上,採取訴訟的方式只會兩敗俱傷,為什麼大家會喜歡訴訟,而不採行訴訟外紛爭解決的方式?我們希望法務部能夠就這部分提出專案報告。就外國立法例而言,對於醫療糾紛致死或致傷事件,他們究竟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處理?到底是用刑法去處理,還是用訴訟外紛爭解決(ADR)的方式?其實在外國有道歉法這樣的法律制定,這方面有沒有引進的可行性評估?另外,我們也想瞭解院內調解、地方及衛生署調處的比例,以及調解與調處不成的原因分析,為什麼大家不想用院內調解或地方調處的方式?原因到底在哪裡?再者就是醫審鑑定的機制有沒有改善的空間? 我同意這部分可以改成主決議,不過我希望相關單位能夠提出完整的說明,可能法務部要會同衛福部及司法院一起來處理,針對這方面,請你們提出完整的報告。 主席:這部分改成主決議,並請提出報告。 請問第31案呢? 尤委員美女:第31案乃是針對鑑定的部分,昨天質詢時本席也曾提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針對蘇建和、徐自強及鄭性澤等人的案件,因為鑑定錯誤而造成冤案,我們希望針對鑑定的部分能夠建立完整的機制,包括司法科學政策整合、推廣各級司法科學教育、制定並執行相關實驗室及專家之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等等,這部分同樣也可以改成主決議,然後也請提出完整的報告。司改國是會議對此已經有很明確的指示,請你們提供比較完整的書面報告。 邱部長太三:在此補充說明,其實這和法醫所的部分也有關聯,這部分改成主決議之後,我會請這兩個單位將相關資料彙整得更好、更完整,謝謝委員。 主席:第31案改成主決議。 第32案已經處理完畢。 第33案與第34案合併,這也是和洗錢防制有關,請問李俊俋委員要發言嗎? 李委員俊俋:沒有意見,這部分可以和前面的案子併在一起。 主席:併前面哪一案?應該是併第23案對嗎?但剛剛第23案是不予處理。 李委員俊俋: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就撤案。 段委員宜康:第33案和第34案就不予處理了啦! 主席:但是那麼多委員提案,總共有3個委員…… 邱部長太三:這個部分我想各位委員不用擔心,因為為了因應2018年的評鑑,在有關洗錢防制的作為方面,余副司長一定會很積極。 主席:好,第33案和第34案就不予處理。 接下來的第35案是尤美女委員的提案。 尤委員美女:第35案主要是針對性侵害的迷思。根據不起訴處分書,我們知道檢察官尤其是沒有去瞭解家務勞工、家務看護工受到性侵的處境,因此寫出來的不起訴理由令人無法接受。所以我們認為法務部應針對移工性侵案件的起訴率、定罪率進行調查與分析,瞭解移工性侵案件起訴率、定罪率偏低的具體原因,並培養司法從業人員理解移工處境的能力與與提升性別意識、性別敏感度,避免偵查過程中再度出現性侵害迷思及不當言論等事項。這個案子我們還是希望凍結,但是改為凍結100萬元。 邱部長太三:我補充說明一下,瞭解成因確實很重要,昨天審查司法官學院預算時,我也大概報告過,為了因應實體犯罪狀況、成因、目前司法制度處理的結果,司法官學院本來就有犯罪預防的部門,但是人力不夠,所以我讓他們明年開始增聘3個研究員,他們目前已經在招募中。所以,有關犯罪成因和犯罪狀況的研究,以及司法處理的結果,大概就會交給他們來做。第二,如果研究出我們的檢察官或相關人員有不足之處,也是由他們來開班訓練,所以,這個部分雖然和檢察司的業務也有關聯,但是不是可以改為主決議,我們一併請司法官學院做這樣的書面報告? 主席:尤委員,是不是就讓他們一併報告?可以嗎? 邱部長太三:就是做一個主決議,我們請檢察司和司法官學院共同來處理這個問題。 尤委員美女:就凍少一點嘛! 邱部長太三:因為委員的提案當中有提到要就起訴率、定罪率進行調查與分析,瞭解移工…… 段委員宜康:不好意思,我建議一下。因為尤委員很關心這個議題,所以你們做一個書面報告來,但是我們凍結的部分就併到剛才那個第2目的100萬元裡面,這樣好不好? 邱部長太三:就是併第21案的凍結就對了?好,謝謝。 主席:好,繼續處理第36案。請蔡委員發言。 蔡委員易餘:我的提案是針對現在檢察機關行政簽結的案件過多。行政簽結對當事人來說會讓他們處在一個很不公平的狀態,因為簽結之後沒有不起訴處分書或是相關的文書,而且保留了未來可能隨時偵辦的空間,所以我們認為法務部有必要就所有簽結案件的狀況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請法務部回應。 邱部長太三:提書面報告沒有問題。 主席:所以第36案是要改為主決議,不凍結了嗎? 蔡委員易餘:要改主決議? 邱部長太三:我先跟委員做前期的補充報告:委員關注的這個問題其實我也有注意到,所以,針對簽結的問題和沒有被害人或告訴人的不起訴處理案件,之前我也在司改國是會議中提到,我們首先要參酌由人民來參與我們…… 蔡委員易餘:好吧,改主決議。 邱部長太三:謝謝。 主席:好,第36案改為主決議。 接下來的第37案、第38案和第39案都是尤委員的提案,是不是就一併說明、一併處理? 尤委員美女:第37案、第38案和第39案都是跟法醫有關的提案,昨天審查法醫研究所預算時好像也有凍結,所以是兩邊一起凍的啦! 主席:那就和昨天法醫研究所的案子合併凍結50萬元,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不同機關怎麼合併?凍在這裡啦! 主席:要凍在這裡是不是? 尤委員美女:兩邊都凍啦! 邱部長太三:這裡是不是不要凍,我們會…… 段委員宜康:法醫研究所的部分已經凍結了,這邊就不用凍結了啦! 邱部長太三:是不是就不要凍了?我們一樣會來報告。 主席:要看尤委員。昨天法醫研究所的部分已經凍結50萬元了。 邱部長太三:尤委員的部分我們改提書面報告給你,好不好? 尤委員美女:好吧! 主席:第37案、第38案和第39案改為主決議嗎? 邱部長太三:對,提書面報告。 主席:好,改為主決議,提書面報告。 尤委員美女:和法醫的部分一起報告? 邱部長太三:對。 主席:第37案、第38案和第39案就改為主決議。 接下來的第41案和第42案是鍾孔炤委員的提案。鍾委員現在不在,有沒有其他委員要說明?如果沒有其他委員要說明,我們就不處理了。 好,沒有其他委員要說明,第41案和第42案不予處理。 尤委員美女:第41案把它改成主決議好了。 主席:第41案要改主決議? 尤委員美女:對,第41案和第42案改成主決議。 主席:好,第41案和第42案改為主決議。 第43案已經處理過了。 接下來的第44案和第45案也是鍾孔炤委員的提案。這個部分有其他連署委員要特別說明嗎? 邱部長太三:我想先請保護司羅司長做個報告,如果能夠改為主決議或撤案,那是最好。 段委員宜康:如果這樣,就直接改成主決議啦! 主席:好,那就直接改為主決議,也不用說明了。 邱部長太三:謝謝。 主席:接下來的第48案和第49案都提到預算重複編列的問題。 邱部長太三:我請我們的資訊處鄭處長來說明。 主席:好,請資訊處講一下。 鄭處長輝彬:跟委員報告,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目前除了調查局以外,所有資訊設備的費用都列在本部這邊;前瞻計畫最主要是法務部部本部的資料中心。我們目前是建置本部及所屬99個機關的中英文網站、郵件伺服器和差勤系統等等,目前主機大概有200台,因為機房已經建置13年了,非常老舊,而且已經塞滿我們40坪的空間。提前瞻計畫最主要是希望藉由前瞻計畫,將我們主機房的機器減量,希望能減少到120台,以便節能並提高效能;空下來的空間最主要是用來收容所屬機關的設備。 另外,有關委員提案中提到我們法務部個人電腦、周邊設備的新增、汰換,和「法務智慧網路i-Justice計畫」等4個計畫是否雷同,我們最主要是負責所屬機關的部分,這4個計畫包含我們所屬機關應用系統的開發、建置和規劃,以及主機、PC的購買和資安的防護設備,所以是沒有重複的。以上說明。 主席:都沒有重複是不是? 鄭處長輝彬:是的。 邱部長太三:基本上如果我們重複編列的話,恐怕早就被主計總處抓包了,所以應該是不會的啦! 主席:那就酌刪好了! 邱部長太三:這個不能刪啦! 段委員宜康:他們沒有重複…… 主席:提醒各位委員,到目前為止,法務部部本部的預算一毛錢都沒有刪! 段委員宜康:有啦,有啦,有減列…… 主席:哪有? 段委員宜康:第1目有減列啊!怎麼沒有?只是後來改為凍結。 主席:都是凍結!提醒各位委員,這是很罕見的情況! 鄭處長輝彬:跟委員說明…… 邱部長太三:資訊設備萬萬不可刪減啦! 主席:法務部部本部的預算到目前為止,一毛錢都沒有刪! 邱部長太三:刪我的特別費好了啦!真的,我的特別費沒有關係,他們的工作…… 尤委員美女:沒關係,到最後會統刪啦! 邱部長太三:對啦,我想應該會統刪。 主席:這很罕見!審各部會預算,一毛錢都沒有刪的狀況真的很罕見耶! 邱部長太三:我也跟委員報告過,因為新增的項目,導致各機關的業務費根本都沒有增加,甚至有的還被酌量減列,所以可以刪我部長的,不要刪他們的。 主席:其他的我們比較不敢動,但是這個資訊設備比較有空間啦! 邱部長太三:這樣我就要再抱怨一下,讓主席和各位委員知道。以各個法院和地檢署的網路頻寬來講,法院他們是100M,我們只有2到3M,所以…… 主席:怎麼差這麼大? 邱部長太三:對,差距就是這麼大!所以借訊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去把人提過來,為什麼?因為用視訊的話,我們的網路會塞住,常常會斷訊或者是跳掉,所以我們所有的資訊設備包括寬頻等等,真的和院方差太多了!因此我們最近也在跟中華電信講,希望能夠把我們的收費降低一點,讓我們編一點經費,讓它擴大到20至50M之間,但這樣還是輸給法院系統。這樣會造成兩邊的麻煩,就是縱使要用視訊的方式,他們可以,我們卻沒有辦法配合;再加上數位卷證等等,我們真的是差他們很多,所以資訊設備的預算拜託主席和委員,萬萬不能刪! 李委員俊俋:差很多主要是因為經費嗎? 邱部長太三:確實啊,因為我們機器老舊,已經13年了! 主席:好啦,資訊設備不能刪,我剛剛說兩岸司法互助的預算要刪80萬元也不能刪,每一樣都不能刪! 邱部長太三:這個部分還是凍結比較妥當啦! 主席:沒有一項可以刪的!各位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部本部…… 段委員宜康:好啦,第48案和第49案就不要處理了啦!因為這個提案的理由也不存在。好啦,我們趕快進入第50案,趕快處理一下啦! 主席:我眼看著案子就要處理完畢,一毛錢都沒有刪到!這個真的很罕見。 好,第48案和第49案如果沒有重複編列的問題,我們就不予處理。 接下來的第50案是有關國賠的問題。 邱部長太三:我是不是請鍾司長先做說明? 主席:好,請鍾司長說明。 鍾司長瑞蘭:主席、各位委員。大家一直覺得國家賠償預算不應該編在法務部,吳委員的提案是認為這集中在少數部會,又跟求償有關。其實我們已經將國賠的修正草案報到行政院了,而且我們在草案裡面規定國賠的預算由中央一、二級機關和地方自行編列;至於求償的要件,如果機關怠於求償的話,上級機關也可以行使。也就是說,這樣的規定其實我們已經列在報到行政院的國賠修正草案裡面了,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免予凍結? 另外,李俊俋委員提的第51案主決議,要我們報告的內容大概也是一樣的,是不是可以一併處理?以上,謝謝。 主席:好,那就改成主決議。 段委員宜康:就是把這個案子併到第51案,做成同一個主決議,也就是用第51案啦! 主席:對,一併報告。 鍾司長瑞蘭:謝謝。 主席:預算部分的提案已經處理完畢,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的部分。 首先是第51案,法務部有沒有意見? 應該沒有意見吧?好,沒有意見就說「沒有意見」,我們就通過。 接下來是第52案。有沒有意見? 邱部長太三:我請楊處長說明一下。 主席:好。 楊處長合進:有關第52案,我已經跟三位委員報告過,他們都同意撤案,因為這個昨天…… 主席:撤案是不是? 楊處長合進:是。 主席:好,第52案撤案。 接下來是第53案。 邱部長太三:這個部分我們本來就要來做報告。 主席:好,那就通過。 繼續處理第54案。 邱部長太三:可以,我們檢察司可以來負責…… 主席:好,第54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55案。 邱部長太三:這個部分因為檢察司還要去跟相關單位…… 主席:所以你們希望把三個月改成幾個月?這是段宜康委員的提案。 邱部長太三:是不是可以給我們半年? 段委員宜康:好。 邱部長太三:謝謝。 主席:好,第55案中的「三個月」改為「半年」。 接下來是第56案。 邱部長太三:可以。 主席:好,第56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57案。 邱部長太三:這和前面蔡易餘委員有關簽結的提案一樣,沒有關係,我們就…… 主席:那就通過,合併報告。 邱部長太三:好。 主席:接下來是第58案。 邱部長太三:這個我們本來就有在做。沒有關係,這個可以,因為這就是剛剛我補充報告的部分。 主席:第58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59案。 邱部長太三:這本來就在前面要做的通盤人力報告裡面,這個沒有問題,我們本來就要做。 主席:好,第59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60案。 邱部長太三:這個部分前面第2案已經撤案了。 主席:第60案撤案? 邱部長太三:處理第2案的時候就撤了。 段委員宜康:第2案是預算的案子,現在是主決議。 主席:那就看李委員。 主席:我們還是來報告好了,沒有關係。 李委員俊俋:我只要求書面報告。 邱部長太三:沒有問題。 主席:那第60案就通過。 接下來是第61案。 邱部長太三:這是「他」案的部分,就和前面行政簽結的部分一併報告,沒有問題。 主席:好,第61案通過。 接下來是第62案。 邱部長太三:這和國兩司有關。國兩司,你們有沒有問題? 蔡司長秋明:報告主席,這個案子是不是和前面提到的第17案、第18案、第24案、第27案、第28案、第40案、第46案及第47案併同處理? 主席:好,這個主決議就通過,併案處理。 接下來的第63案昨天已經處理過了。 昨天還有一個案子保留,就是第126案,這個案子和台北地檢署有關,現在直接改成主決議,部長同意嗎?就是讓你們去檢討。 邱部長太三:好,可以,沒有問題。 主席:法務部主管預算歲出部分已經全部處理完畢。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散會(11時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