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6分至12時22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學聖 主席(鍾委員佳濱代):出席人數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1分至下午5時24分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7分至11時28分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至下午5時18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佳濱  何欣純  吳思瑤  柯志恩  李麗芬  高金素梅 黃國書  蔣乃辛      蘇巧慧  吳志揚  陳學聖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智傑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孔文吉  林德福  黃昭順  鍾孔炤  陳明文  徐榛蔚  盧秀燕  王惠美  羅明才  顏寬恒  陳賴素美 簡東明  蔡易餘  劉世芳  尤美女  徐永明  周陳秀霞 陳怡潔  蔣萬安  張麗善  鄭天財Sra.Kacaw  廖國棟  莊瑞雄  呂玉玲  黃秀芳    委員列席26人 列席人員: (12月19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許永議 (12月21日) 中央研究院院長 廖俊智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簡信惠 (12月22日) 教育部部長 潘文忠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莉容 主  席:陳召集委員學聖 專門委員:謝淑津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簡任編審 朱莉華    科  長 蔡月秋 專  員 江凱寧 (12月19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已部分審查完竣,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審查結果如下: 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345億7,291萬9千元,除12月8日審查會已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外,另減列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暫照列,暫改列為1,345億7,091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黃國書                 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吳志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智傑  張廖萬堅 (二)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吳志揚  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呂孫綾  許智傑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大學評鑑制度」原列7,6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柯志恩  吳思瑤                 李麗芬  蔣乃辛  黃國書  張廖萬堅                 蘇巧慧  許智傑  何欣純 (四)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30億0,082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蔣乃辛                 黃國書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廖萬堅                 李麗芬  何欣純  許智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五)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1億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黃國書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廖萬堅                 李麗芬  許智傑  何欣純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六)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中「輔導私立大專校院財務及會計行政」4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李麗芬  吳思瑤  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蔣乃辛 (七)凍結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健全師資培育─業務費」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許智傑  李麗芬  鍾佳濱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思瑤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八)凍結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教師專業發展」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思瑤  許智傑  李麗芬  張廖萬堅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九)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吳思瑤                 許智傑  何欣純  尤美女  張廖萬堅 (十)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行家庭教育」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黃國書                 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張廖萬堅                 許智傑  何欣純  尤美女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十一)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高齡教育」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尤美女 (十二)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吳志揚  蔣乃辛                 黃國書  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呂孫綾  何欣純  尤美女  張廖萬堅 (十三)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立及公共圖書館之輔導與充實」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尤美女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四)凍結第4目「終身教育」第2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政及推廣」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吳思瑤  李麗芬  廖萬堅                 陳學聖  吳志揚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十五)凍結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柯志恩  黃國書                 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尤美女 (十六)凍結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原列6億6,232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吳志揚  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黃國書  蘇巧慧  許智傑  張廖萬堅                 李麗芬  吳思瑤  尤美女 (十七)凍結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柯志恩  吳思瑤                 李麗芬  蔣乃辛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黃國書  蘇巧慧  許智傑  尤美女 (十八)凍結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吳思瑤  李麗芬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許智傑  吳志揚  尤美女 二、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12月21日)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已全部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41億7,143萬6千元,除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中「科學研究基金」12億4,108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11月23日審查會已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之「場地設施管理」30萬元,再減列「業務費─國外旅費」200萬元,共計減列23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41億6,913萬6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7項: (一)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中「科學研究基金」5,0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備查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吳志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蘇巧慧  李麗芬  許智傑  廖萬堅 (二)凍結第4目「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原列13億9,772萬元之十分之一,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吳志揚  柯志恩  陳學聖  蔣乃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蘇巧慧  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凍結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土地購置─南部院區第2年經費」原列14億5,700萬元之五分之一,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許智傑                 蘇巧慧  李麗芬  鍾佳濱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四)中央研究院為國家研究機構,其研究成果應與全民共享。惟學術文章涉及專業知能,內容對多數民眾恐過於艱深。中研院應鼓勵學者參考《菜市場政治學》、《巷子口社會學》、《芭樂人類學》或賴建誠教授所著《經濟史的趣味》,嘗試將專業文章轉換為具趣味性之日常語言,並與科普平台進行合作,以利知識之普及、共享。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許智傑 (五)中央研究院常邀國際知名學者來台,分享最新研究成果。惟相關講座、座談活動常舉辦於上班日,中研院之交通位置又未盡便利。對參與者而言實為障礙。請中研院以講者同意為前提,研議如何將會議資料分享、影音上網、重點摘錄、進行報導等方式,使重要學術活動之成果,得透過網路與全民共享,以利知識普及,並使全民受惠。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許智傑 (六)中央研究院魚類專家邵廣昭,因體恤助理薪資低卻超時工作,設法為助理另行申請薪資,卻因手段觸法而在103年遭到起訴。為免使制度限制持續陷學者於不義,中研院應研擬助理人員加班費及獎金之發放基準,令對超時或超量工作之補償有一合法發放依據。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許智傑 (七)按科技部科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於104年時修改,專任助理現乃依執行機構自行訂定之標準核實支給工作酬金。經查中央研究院之徵人啟事,仍有多則刊載依照科技部標準,然科技部舊有之參考表乃100年時制定,並未因應經濟現況調整。 中央研究院為頂尖之國家研究機構,其規章制度乃為各機構之典範。故為提供合理之報酬,中央研究院建立審議機制,物價等經濟指標為專任研究助理薪資建立機構自身之標準與調整機制。 提案人:李麗芬  蘇巧慧  許智傑 (八)中央研究院近年來預算執行,應付保留數偏高,其101年決算並經監察院調查在案,自97至104年8年結算,應付保留數占結算審定數10%以上,計有6年,其中103年應付保留數更達約35億元,顯見中央研究院執行預算,容有計畫不周、調控失方等缺失,並違反行政院所頒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建請中央研究院就歷來預算執行應付保留數進行檢討改正,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應付保留數 占決算審定數 97 1,358,115 13.4% 98 1,148,384 11.5% 99 1,233,984 11.5% 100 2,470,652 19.9% 101 1,973,050 16.1% 102 496,998 3.5% 103 3,447,184 23.0% 104 496,780 3.2%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九)中央研究院於86年核定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要點,由國內外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相關學系已修完課程並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之研究生,其研究主題與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各所(處)、研究中心研究範疇相關,且計畫至中央研究院從事論文撰寫工作者,申請補助,初期人數約10人,近年每年核定36人,補助期限1年,必要時得延期1年,立意良善,惟受補助之博士候選人,是否完成論文撰寫?有否取得學位?其後續發展如何?顯然無追蹤查核,至本計畫之成效,難以評估,殊為可惜,爰建請中央研究院就歷來受補助之博士候選人進行調查,並做成本計畫評估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中央研究院院內補助計畫,計分主題研究計畫(87年核定)、永續科學研究計畫(101年施行)、前瞻計畫(98年施行,已補助92人)、深耕計畫(94年施行,已補助102人)四類,其中前瞻計畫係為延攬、拔擢研究成果優異並深具發展潛力的年輕學者,給予5年穩定研究經費支持,以進行具國際競爭力之前瞻性研究課題,深耕計畫則為鼓勵中研院研究人員潛心研究,給予5年充分經費,冀其致力於知識領域重要課題之原創性研究,期於日後有世界水準之重要貢獻,此兩種補助,性質頗為類似,實需進一步釐清,另查深耕計畫施行以來,每年補助研究人員少則7人,多者甚至有14人,惟98年及101年竟發生補助從缺情事,顯見此補助計畫,欠缺穩定一致性,對研究人員申請補助,影響甚巨,爰建請中央研究院就上述情況,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一)中央研究院為進行人才培育及學術交流,於103年核定中央研究院與美國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人才培育合作計畫,鼓勵博士後及博士生赴國外研習,期間1至2年,立意甚佳,惟自該合作計畫施行以來,究竟多少人通過申請,並赴國外研習,成效如何,在預算書104年預算執行情形及105年已過期間預算執行情形,迄無任何說明,爰請中央研究院就本計畫施行以來之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二)中央研究院設置之中央研究院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於105年10月26日發表聲明,指控中央研究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對該資料庫做成停止運作之決議,係違背法令,並造成我國生醫發展重大困境,中央研究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旋於隔日回應,指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拒絕該會監督並擅自執行未經該會通過之計畫內容,本案似乎進入各方各執一詞之境,按中央研究院所訂中央研究院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設置要點及中央研究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作業基準,委員會作成之審查結果,究竟效力如何?倘受審查方拒不遵守,又如何處理?顯然仍待釐清,此涉及研究倫理,至關重大,請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三)中央研究院組織法於78年修正時,重新釐定研究人員等級,並增訂「特聘研究員」,考其理由,「旨在鼓勵現有研究人員之傑出成就,並便於延攬國內外卓越學術人才,參加研究行列。」其性質,與一般研究人員得績資擇優遞升,需有區別,換言之,「一般資深之研究人員,非經特別推薦及通過審查,未必躋於此等」(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78年12月13日印發,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案),查105年6月底止,中央研究院現職研究人員有894人,特聘研究員104人,研究員330人,特聘人員比例頗高,其中超過4分之3係聘自國內,人才網羅管道顯有偏離,且「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聘任SOP」所定特聘人員總人數以全院研究員25%為限,現有比例,顯已踰越內部規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5條既已有明定,特聘研究員之資格由中央研究院定之,中研院宜重新檢討核定標準,並明定合理人數比例、俸給制度,以符該制立法原旨。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四)中央研究院為配合國家發展生技產業,於毗鄰中研院院區設立「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園區內計畫建造生醫轉譯研究中心、核心主題研究中心、創服育成中心、生物資訊中心、生物技術開發中心、食品藥物管理署、國家實驗動物中心等7棟建物,按原定計畫,全數建物應於106年4月14日完工,惟興建工程頗有延宕,至105年9月,累計施工進度僅達45.7%,再如,中央研究院於105年11月1日舉辦C棟創服育成中心上樑典禮,並邀副總統參加,然查該棟建物原訂完工日期,竟為105年10月30日,形成上樑典禮在預定完工日後舉辦,至為諷刺,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工程進度再行評估,並提出書面改善方案,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五)中央研究院規劃興建南部院區,106年並編列14億5,820萬元用於土地購置,此案對平衡區域發展,極有意義,惟未來南部院區之定位與運作方式,至今尚未明朗,105年8月5日中研院院長致中研院院內同仁信中提及:「有關本院『南部院區』之定位及發展,將聚焦於『農業生技』、『循環永續』及『臺灣文史』等三面向。本院並將爭取額外經費,與臺南市政府、科技部及其他大學合作,共同將『南部院區』發展為實質跨領域、世界一流的研究單位。』105年8月5日院長陪同總統視察南部院區預定地,又表示中央研究院在台南設立院區,不是分院的概念而是建造院區,成為世界級的研發單位,著重在綠能科技、循環永續、農業生技,以及藉由台南在南部的文史發展推動台灣文史的教育及展覽的功能,惟105年9月13日,民主治理與改革小組第8次會議中,院長另表示:「目前生技園區及南部院區都在規劃中,政府尚在討論階段,院方未給予運作方式及未來研究方向太狹隘的定義,相關規劃如經確認,將適時向同仁說明。」鑑於中研院同仁及各界對本案之關心,爰請中央研究院適時公開說明,並提書面說明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六)根據1990年全文修正前之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2條,曾明定中央研究院應設立23間研究所,分別為數學、天文、物理、化學、地質、動物、植物、氣象、哲學、教育學、中國文學、歷史語言、法律、經濟、社會、醫學、藥物學、體質人類學、工學、心理學、地理、考古學及民族學研究所,經查截至目前為止,仍有部分學門之研究所尚未或從未設立;中央研究院為全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為健全國內基礎學門之發展及研究能量,廣泛培植各基礎學門的人才,爰要求中央研究院重新評估尚未設立之基礎學門設立之可行性與必要性,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十七)經查近年中央研究院成立之國際研究生學程(TIGP)報到率僅六成餘,且目前在學之537位研究生有200名為本國籍,顯示該學程對外籍生誘因不足,爰要求中央研究院重新檢討該學程之定位以及施行方式,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表一:TIGP近年錄取、報到人數一覽 年度 錄取人數 實際報到 報到率 2010 113 71 62.8% 2011 110 62 56.4% 2012 121 87 71.9% 2013 145 94 64.8% 2014 176 121 68.8% 2015 179 122 68.2% 2016 174 131 75.3% 總計 1018 688 67.6% 表二:TIGP之在學生國籍一覽 國籍 就學人數 臺灣 200 印度 122 衣索比亞 31 馬來西亞 23 越南 22 菲律賓 22 印尼 17 巴基斯坦 16 其他國家 8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十八)中央研究院近年來辦理技術移轉案件頻繁引發爭議,內部規定疏漏不完備,關於利益衝突之規範不盡周延。中研院每年接受政府預算挹注及政府機關補助、委託計畫從事科技發展研究,獲得智慧財產權及成果之歸屬及運用,涉及龐大商業利益,於執行技轉之過程自應訂定嚴謹內部管理規範與監督機制。爰要求中研院檢討技術移轉及利益迴避與監督等相關規定之不完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十九)中央研究院逐年申請政府部門研究經費,又與公私立大學合聘研究人力及合作開設學程,進行研究計畫與授課;除引發壓縮高等教育資源之疑慮,且未能顯示中研院獨特於大學之功能定位。爰要求中研院就該院之定位提出檢討報告,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政府每年投入逾百億元做為中央研究院之科技經費預算,中研院近5年度科技經費預算占中央政府科技預算總數約11%至12%,但研發成果收入卻與科技經費預算相差懸殊;104年度雖逾5,000萬餘元,仍較上年度減少約10%。爰要求中研院檢討改善科技預算執行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一)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約有75%聘自國內研究機構或大學,延攬國外人才之誘因待加強,以達成網羅人才管道多元化之目標,而特聘研究員之聘期並未載明於中研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爰要求中研院應於法令中明定特聘研究員之聘期,以健全人事規章及設法強化延攬國外人才之誘因,於3個月內擬定「國外人才延攬計畫」,並以書面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二)中央研究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原訂於105年4月底前完成開發,但興建期程未如預期,較原訂進度落後。鑒於計畫進度已經過3次修訂,爰要求中研院應落實進度控管,以避免再次延宕完工期程,並於1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三)中研院從97年起歷次公布政策建議書,迄今累計13本,尤以近5年(編號008-013)關於高等教育、農業政策、國家食品安全、賦稅改革、大規模地震災害防治等,皆在各年度6月前提出;院士建言與連署,雖不具法律強制效力,卻更具體反映出院士們對台灣社會的關切與情懷,就105年來說,研究成果技轉、研究與產業的合作與分際,或是台灣105年將遭遇的廢核減碳、能源轉型挑戰,以及台灣面對全球經濟衰退該如何升級發展,至今還未見該政策建議書出版,爰決議要求中央研究院將委員建議議題提交該院政策建議書委員會討論,研議結果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柯志恩 (二十四)報載105年9月中央研究院院長拜會台南市長「占地七點三公頃的『中研院南部院區』預定地,恐無法容納包括研究員、助理在內1,000人的規模,廖俊智院長也特地拜託賴清德市長,幫忙協調爭取20公頃大的面積」,本會委員104年審查105年預算即曾關心「中研院南部院區計畫應落實可行性評估,並考量全院整體發展方向,審慎籌劃」;中研院南部院區計畫刻正進行土地取得作業,應掌握執行進度,俾利如期完工,以提升南部地區學術研究與產業創新發展,爰決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柯志恩 (二十五)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臺灣漢人社會文化研究提到客家文化研究,惟在106年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實施概況暨實施成果(頁128-129)未見相關說明;鑑於本會審查105年預算,提案關心「客家文化研究計畫」,期能持續建構客家知識體系、培育客家人才、厚植客家族群文化與知識傳承基底,爰決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柯志恩 (二十六)鑑於中央研究院法定職掌「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培養高級學術人才」,確實推動研究且帶動台灣發展,最好的人才、最強的研究動能都在中央研究院;發生於105年上半年前院長利益迴避風波,前院長僅在院內研究人員社群公開完整說明事件始末,基於知識份子良知與維護中研院形象,中研院地位雖尊崇但仍需監督,此次事件凸顯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亟待啟動檢討作業,同時重新檢討有關技轉與利益衝突迴避規定,回應社會大眾對中研院的高度期許與關切。爰決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柯志恩 (二十七)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既有五研究群工作之一,口述歷史研究106年預算業務及工作計畫將進行「原住民族政治人物口述訪問計畫」等7項暨專書之出版或資料找查工作,成果卓著;鑑於口述歷史與時間賽跑,桃園地區滇緬後裔會「雲南打歌」之耆老逐漸凋零,為保存該特有文化避免失傳,爰決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將相關檢討資料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柯志恩 (二十八)中央研究院106年度之「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之「科學研究基金」預算12億4,108萬5千元,較上年度增加3億4,676萬2千元。經查,中央研究院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3條規定,就其因科學研究產生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歸屬政府的部分,設置科學研究基金。又根據預算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科學研究基金屬之。 而從科學研究基金106年度基金來源預算分析,其中來自政府部門之科技部等機關補助委辦計畫收入22億7,000萬元及國庫撥款收入26億3,880萬5千元,共計49億0,880萬5千元,占基金收入來源(52億6,381萬6千元)之93.26%,顯示科學研究基金並未有特定收入來源,不符預算法第4條規定。且該機基金各年度之研發成果收入僅2,000萬餘元,未具規模,是否需另設特別收入基金處理,令人質疑。為節省行政管理成本,建請中央研究院應就上述問題,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二十九)中央研究院於民國97年起與各大學合作開辦博士班學位學程,透過雙邊師資交流及認識,促進學術合作機會,目前共有7個學位學程,與12所大學合作,105年教育已公告核定通過2項新設學程案,預計106年開辦之學位學程將增至9項。惟現有學程以前瞻性及競爭力的跨領域研究為主,所開設之7個學程分別為:癌症生物(學)與藥物研發、海洋生物科技、轉譯醫學、基因體與系統生物學、微生物基因體學、網路與資訊系統、多媒體系統與智慧型運算工程,偏重理工學程。中研院人文及社會科學組下共有11個研究所及1個研究中心,已累積一定研究及教學實力,爰此,請中央研究院評估是否增設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博士班學位學程課程,以平衡人文及理工發展,於3個月內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中央研究院為有效管理智慧財產權及研發成果,訂有科學技術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審計部104年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研究院執行各項科技(生技)研發結果,截至104年總計申請專利1,881件,獲得專利數件879件,其中332件專利已授權,簽訂技轉合約1,033件,已收取權利金5億8,001萬餘元。但中研院接連捲入技術移轉案件爭議,如中研院前生醫所所長於99年因將專利技術移轉給自家投資公司,涉及利益衝突事件遭檢調單位約談事件;105年度再次發生技術移轉浩鼎股份有限公司案,因研發成果創作之當事人及其二等親持有該公司股票,引發利益衝突等爭議。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內將成立中研院育成中心及創業服務中心,中研院有意持續推動產業育成,惟執行技轉過程,獨立之外部監督機制或有不足,應訂定嚴謹內部管理規範與監督機制。爰此,中央研究院應於3個月內將書面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一)中央研究院於105年為促進組織改革,陸續成立「智財技轉迴避檢討委員會」、「法務人員及法務工作檢討委員會」、「民主治理改革小組委員會」等3個任務編組型的單位,至105年11月初,除「智財技轉迴避檢討委員會」尚未完成報告,另外2個委員會均已完成報告,提供中研院具體改革建議。此外,中研院也於105年7月舉行的院士會議中通過成立中央研究院組織與運作改進委員會,由12位院士與5位院內研究人員共同組成,將推動檢討改進措施。中研院待改善事項繁多,應擬定優先順序及具體時程,爰此,中央研究院應於6個月內提出組織改革之具體計畫及作業時程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二)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總開發經費依行政院函核定修正為225億9,600萬元,包含公共建設177億2,310萬元及儀器設備費用48億7,290萬元,根據中研院提供給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指出,統計迄105年度8月底止,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累計可支用預算數171億6,474萬3千元,已執行數84億2,102萬7千元,執行率僅為49.06%。且該計畫原訂105年4月底前完成園區開發,惟9月底仍於施工階段,計畫進度業經修訂3次。105年2月2日最新修正進度,預計106年4月中完成全部設施測試,目前興建期程未如預期。此外,中研院為配合國家生技產業發展籌設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惟以中研院為園區營運及管理機關,與法定職掌未符,中研院應針對園區未來整體營運與管理,與相關主管機關討論並釐清園區定位與權屬。爰此,中央研究院應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三)翁啟惠院長因浩鼎新藥案引發利益迴避的風波,故此於105年3月29日跨海向總統提出口頭請辭未獲准,總統仍希望他先回國做清楚說明,然中研院基因體中心學術諮詢委員會卻已於4月10日先提出回聘翁啟惠為該中心特聘研究員,而翁啟惠4月15日才回台做說明。並在5月10日總統同意請辭當日,由基因體中心函請中研院院方,同日核定聘任。然此回聘流程未依照中研院處務規程,將特聘研究員擬聘案之核備交由院務會議;再者,翁啟惠前院長目前仍身陷浩鼎爭議,且有可能遭受起訴,為顧及中研院學術聲望與形象,理應等司法程序確定無任何問題再行回聘,由此可知中研院針對於翁啟惠前院長回聘案採取特殊個案處理,故此建請中央研究院檢討特聘研究員聘僱標準及方式,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因應之書面改善報告。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三十四)中央研究院於民國17年成立,其首任蔡元培院長提出「唯一之救國方法,止當救亡圖存,致意青年有志者,從事於最高學問,歷二、三十年沈浸於一學。」,故此當初之設置目的在於彌補當時大學研究能量之不足。近年來政府財政面臨困境,大學經費逐年減少,然中研院經費並無太大變動,並且仍逐年申請政府研究補助經費,壓縮高等教育資源引發批評,甚而有學者於媒體抨擊中研院角色定位模糊、缺乏外界監督,已成為需索無度的怪獸,故此為顯示中研院各研究所及其研究中心具備之獨特及必要性,同時排除外界對於該學術機構之質疑,建請中央研究院重新檢討其定位及其設置之功能,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三十五)「人文社會、數理工程與生命科學等三大領域均衡發展」(中研院105年11月業務報告),為中研院三大願景之一,現任廖院長俊智亦曾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承諾將「大力鼓勵人文學科方面趕快多申請(研究計畫)」。(105年6月22日)查中研院歷年三大領域之預算顯見失衡(數理科學組:36%~38%;生命科學組:37%~38%;人文及社會科學組:23%~25%),且106年度之預算亦呈現類似情況(數理科學組:36.58%;生命科學組:38.47%;人文及社會科學組:24.95%),未見改善。中研院應就如何促進三大領域均衡發展提出具體做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三十六)「多元和參與,是新時代民主社會的特色,也是加深與外界溝通的管道」(中研院105年11月業務報告),中央研究院雖為直屬總統府之國家級研究機構,仍應秉持開放參與、多元發展的精神走入社會。查中研院轄下共有歷史文物陳列館、民族學研究所博物館、胡適紀念館、嶺南美術館、生物多樣性研究博物館、錢思亮紀念廳、吳大猷紀念館、傅斯年紀念館等八大博物館或紀念館,其所藏之藏品數量與文化蘊涵豐富,應積極開放參觀並增加藏品之附加價值。目前八大展館之經營模式與成效差異甚大,且參觀人數、館際交流與藏品附加價值多年未見提升。綜上,中研院應針對轄下各展館研擬展館整合計畫,提升參觀人數、館際交流與藏品附加價值,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三十七)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各部會及研究單位應盤整資源,針對新南向議題提出創新、有企圖心之計畫。查中研院現有之東南亞研究專責機構,僅有「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底下之「亞太區域專題中心」,於預算、人力之編列上均不如同樣以區域研究為主軸的歐美研究所。綜上,中研院應積極整合院內東南亞區域研究資源,並研議新增或擴編東南亞專責研究機構之計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三十八)中研院目前正積極推動南部院區之發展計畫及設置,達成國家南北均衡促進產業發展,實則對國家有利之重大政策,但中研院仍欠缺對南部院區在工程完竣後有詳細之規劃,且中研院應當就未來如何有效利用南部院區的優勢做新南向政策上之推廣提出詳細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蘇巧慧  鍾佳濱  張廖萬堅 李麗芬  吳思瑤 (三十九)鑒於中研院台史所為國內台灣史領域之重點研究單位,相關之史料累積、日記解讀、二二八資料等研究均居本領域之翹楚,且相關領域研究之於台灣社會的重要性,也絕不亞於基礎科學研究與尖端科技之投入。考量106年度為二二八事件七十周年,且相關歷史事件當事人之身體狀況將會限縮可能之研究時間。爰建議中研院應於107年度預算中提高經費分配比例,並提供適當且足夠之研究空間,善盡中研院做為國家研究單位之責任,並展現中研院保存並分析台灣歷史之決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吳思瑤 (四十)基於時代變遷與社會期待,中研院正面臨「由專注基礎科學研究轉型為入世的國家最高研究單位」的重大挑戰,為使中研院之研究領域得與社會接軌,使國人能更進一步了解目前中研院之基礎科學與社會研究之方件,善用中研院數位中心之科普、社普推廣能力,以及在針對台灣本土之應用研究結合地方政府資源等面向上,將會是中研院未來的工作重點,爰請中研院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相關工作之研議與規劃情形。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吳思瑤 (四十一)針對中研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之「MegaCity III─都市空氣汙染與低雲及霧霾物理化學交互作用」研究計畫,將在國立竹山高中力行樓頂設置觀測站,執行為期2年之大氣汙染物及邊界層垂直分布觀測,實為中研院以專業科學能量投入研究台灣環境問題決心之典範。然本計畫之研究範圍如能自竹山擴大至台中盆地之觀測與研究,或能將本計畫自單點觀測提至區域研究之高度,爰請中研院協助評估相關觀測設施設置之可行性,期以達成擴大研究效益之可能。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吳思瑤 (四十二)中央研究院預計於106年度花費21億0,414萬3千元,聘用高達4,747名臨時人員,處理一般行政事項以及協助研究人員執行各項研究計畫。然而根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所規定,臨時人員聘用應限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不應用於處理一般性或經常性業務,中研院編有大量臨時人員,實有不妥。爰要求中研院就人員聘用狀況與改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十三)有鑑於過去因智財技轉引發之爭議,對中研院聲譽造成重大傷害,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曾提出決議,要求中研院研擬改革方案。中研院於105年4月成立智財技轉迴避檢討委員會,以研擬未來修正相關法規及院內規範之方案,本預計於10月底前提出第1階段檢討報告,然而卻因該委員會成員有多位不在國內,尚未有明確共識而延遲進度。智財技轉規範的完善為國人相當期盼之改革項目,更是重建中研院信譽之重要轉機,中央研究院應以更加積極、有效之方法處理此案,如期完成改革。爰要求中研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十四)中央研究院每年皆有政府預算編列及科技部挹注研究經費,以106年度為例,共編列141億7,143萬6千元單位預算,以及科技部核定之專題研究計畫經費8億8,232萬元,僅次於台大及成大之專題研究經費,因此引發批評中央研究院排擠其他大專院校研究經費的質疑。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中研院應妥善發揮基礎研究之實力,與各大專院校進行科研合作,協助提升總體研究能量,擔任領頭羊的角色。爰要求中研院就加強與各大專院校合作並提升總體研究能量,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四十五)中央研究院106年度於「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投資及設備」編列預算13億9,772萬元,該計畫總開發經費為225億餘元(含公共建設與儀器設備),係結合中央研究院、衛福部、科技部及經濟部等部會資源,企圖仿效美國3個成功的生技園區發展模式,整合研究資源並產生群聚效應,以強化我國生技產業發展動能。 然而,該計畫原訂於105年4月底前完成園區開發,但迄今仍處於施工階段,期間計畫進度修訂3次,預計於106年4月完工,整體興建期程未如預期。有鑑於中研院業已規劃興建南部院區,為避免工程進度延宕之情事再度發生,爰要求中研院提出「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工程延宕書面檢討報告,並依契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柯志恩  蘇巧慧 (四十六)中研院近來技術移轉案件爭議頻傳,例如2010年前生醫所所長將專利技術移轉自家投資公司案、2016年技術移轉浩鼎股份有限公司案,其雖已制定中研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等內部規定,然相關規定未臻完整,程序亦不夠公開透明。 鑒於中研院隸屬於總統府,其執行技轉的過程,獨立之外部監督機制或有不足,更應訂定嚴謹的內部管理規範、資訊公開方式和監督機制。 綜上,建請中研院全面檢視相關技術與監督規範是否完善,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確實揭露技術移轉的利害關係,以及所得授權金的分配情形,避免再度發生利益衝突事件損及我國學術聲譽。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柯志恩  蘇巧慧 (四十七)中央研究院主管106年度預算案於業務費項下編列「臨時人員酬金」25億5,789萬8千元,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供之數據,106年度預計僱用3,816人,加計科學研究基金之1,867人,合計高達5,683人,為中央研究院公務預算研究人員預算員額1,097人之5.2倍。 然派遣等非典型勞動之待遇與勞動權保障並不完整,政府不應以減少成本為由,帶頭規避雇主應負之責任,尤其應避免「假派遣,真僱用」之情形。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本精實撙節原則,嚴格控管非典型勞動人力,除持續檢討各類人力運用外,應研議使派遣人員轉任之法規及派遣人員之替代措施,以逐年降低勞動派遣人員之數量,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柯志恩  蘇巧慧 二、106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52億6,381萬6千元,增列「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253萬3千元,改列為52億6,634萬9千元。 2.基金用途:53億0,927萬1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原列4,545萬5千元,改列為4,292萬2千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1項: 凍結基金用途中「研發能量提升計畫」1億5,000萬元,俟中央研究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備查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張廖萬堅                 蘇巧慧  李麗芬  吳志揚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12月22日)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決議: 壹、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已部分審查完竣,未及審查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5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5萬元,照列。 第86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87項 青年發展署原列15萬元,增列「賠償收入─一般賠償收入」30萬元,改列45萬元。 第88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89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9萬8千元,照列。 第90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4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50萬元,照列。 第75項 體育署207萬元,照列。 第76項 國家圖書館165萬2千元,照列。 第77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80萬9千元,照列。 第7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166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3萬5千元,照列。 第102項 體育署1,100萬元,照列。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6萬7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105萬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1萬6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千元,照列。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85萬9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9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億8,012萬7千元,照列。 第99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0項 青年發展署17萬元,照列。 第101項 國家圖書館100萬2千元,照列。 第102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6萬元,照列。 第103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1萬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0萬1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345億7,291萬9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423億5,029萬5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67億9,120萬4千元、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國立社教館所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5,200萬6千元、第10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586萬6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12月8日審查會已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12月19日另減列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建立終身學習推動組織」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12月22日再減列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200萬元,其餘均暫照列,暫改列為1,345億6,091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28項: (一)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原列103億元之二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柯志恩  黃國書                 蘇巧慧  許智傑  李麗芬  張廖萬堅                 蔣乃辛  吳思瑤  尤美女  何欣純                 呂孫綾  鍾佳濱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原列21億元之二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許智傑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三)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網路學習發展計畫」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何欣純                 張廖萬堅 (四)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科技教育計畫」原列10億7,010萬3千元之七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何欣純  張廖萬堅 (五)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原列1億4,414萬5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六)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中「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李麗芬  尤美女 (七)凍結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中「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輔助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購置圖書儀器設備」原列5,672萬9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八)凍結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原列25億元之五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吳志揚  陳學聖  柯志恩  蔣乃辛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九)凍結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1節「創新國立社教機構前瞻發展」中「國立社教機構之創新發展─跨域體驗終身樂學─國立社教機構跨域加值發展計畫」原列6億6,708萬7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十)凍結第9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國立社教館所維持及發展輔助」中「社教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輔助國立臺灣圖書館」原列1億2,906萬8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一)我國自1997年完成「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立法後,少年矯治即改採「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雙軌並行制。前者以收容受刑人為主,另兼收受感化教育之學生;後者則以收容感化教育之學生為主。 表:少年矯治機構105年11月各類收容人之人數 項目 少年受刑人 受感化教育學生 少年收容人 誠正中學 281人 明陽中學 175人 10人 桃園少輔院 401人 彰化少輔院 17人 443人 惟,少年矯正學校與少年輔育院二者於資源及教育體制上有根本差異:少年矯正學校每名收容少年每年所花費的經費約為50萬元;但是在少年輔育院中每名少年每年所費的金額僅11萬元。少年矯正學校採小班制教學,重視教學、訓育、輔導等專業彼此合作,教育事項由教育部監管,甚至設有特殊教育專責組織規劃特教事宜;反之於少輔院中,由於國家投注之資源較少,則採取較為廉價的大班制教學,並以矯正、軍事及管訓教育為主,全院由法務部指導、監督。結果造成均是少年受刑人或是應受感化教育之少年,僅因所處的矯治機構不同,所享有之矯治措施與教育資源有顯著差異,不利非行少年的矯治與復歸。因此少年輔育院有改制成少年矯正學校之必要性,過去10年間,要求改制之呼聲亦未曾中斷。 爰建請教育部應依本決議會同法務部及其他相關部會,盤點現行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為少年矯正學校後所需之師資、人力及資源,研議改制之可行性及改制期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及提案委員提交書面報告,以協助少年收容人能順利惕勵自新、復歸社會。 提案人:蘇巧慧  尤美女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邱泰源  鍾佳濱 (十二)有鑒於近年來我國泛舟、潛水、帆船等水域遊憩活動發展日益蓬勃,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教育部為水域救生員之主管機關,有責任為人民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性負責。惟查,目前教育部雖訂有「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其中包含游泳池救生員及開放水域救生員之學術科測驗暨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但對於教育部委由相關專業團體開設訓練課程之課程內容、訓練場地等皆不負責,造成不同環境及性質的開放性水域(例如:海洋、溪流、湖泊等)救生員無法因地制宜發揮救生技巧,恐無法提升人民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的安全性。另外,游泳池與開放水域性質相差甚巨,需擁有的救生技巧也完全不同,經查,目前要具有開放水域救生員資格必須先擁有游泳池救生員資格,顯有不妥。爰此,要求教育部應主動召集相關單位,儘速檢討游泳池救生員及開放水域救生員是否脫,以及檢討如何提高不同環境及性質的開放性水域(例如:海洋、溪流、湖泊等)救生員之救生技巧,以提高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民眾的安全性。 提案人:何欣純  蕭美琴  蘇巧慧  吳思瑤 (十三)教育部2016年修訂「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為國立大學附屬學校審查作業及處理要點」,其中第2點第3項載明「學校改隸前後,均屬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條各款所定同一類型;大學附屬之學校,以一所為限」。此項規定用於西部學校並無疑慮,西部地區國立大學多,區域本身的資源也多,國立高中不需爭取大學的資源,也具有相當的競爭力。但是,花蓮縣教育資源普遍不足,目前只有1所國立大學,而除了花蓮市2所國立高中外,剩餘的1所玉里高中,是位於百餘公里外的中南區。因此,假使以1所為限,則將大大縮減花蓮偏鄉高中獲得國立大學資源的可能性。爰此,要求教育部應因地制宜,適時輔導、協助,重視偏鄉學校,莫讓僵化法條侷限偏鄉學童的未來。 提案人:何欣純  蕭美琴  蘇巧慧  吳思瑤 (十四)花蓮教育大學自2008年與東華大學合併後,於2011年底,原花蓮教育大學之學院系所及行政單位統一搬遷至壽豐校本部,導致原校區(又稱東華大學美崙校區)內的體健設施逐漸老舊,使用率低,造成國家空間、資源閒置浪費。有鑑於教育部為中華民國有關教育學術、體育及青年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爰此,要求教育部應主動協同相關部會單位,清點校區內體健設施,進行相關設備、場館之活化工作,讓國家資源物盡其用。 提案人:何欣純  蕭美琴  蘇巧慧  吳思瑤 (十五)106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惟國人教養子女之傳統觀念難於短期內扭轉,且新方案推動初期,國人可能持觀望態度,爰該計畫首年試辦即按5,000人編列預算,恐難達成目標,允宜以保守原則重新估算人數。另該計畫期程由106至110年度,未依預算法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不利於預算審議。爰要求教育部就本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十六)教育部建置「大專校院系所特色及新生註冊率查詢系統」作為未來選填志願參考,惟未提供個別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查部分媒體或補習班利用上開公開資訊自行以簡單平均法計算各校整體平均註冊率進行分析,相關數據恐失真反而造成資訊誤判,而部分學校亦自行於網站公開學校整體之註冊率,顯示外界對各校之整體平均註冊率有需求;且個別學校整體平均註冊率亦為退場轉型之風險指標。爰要求教育部儘速公開全國大專校院各校整體平均註冊率之全貌資訊,並將具體時程於1個月內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十七)106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編列輔助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運作之經費25億元,該基金以特別收入基金型態編列預算,106年度基金收入全數由國庫撥補,鑒於整體財政之考量,允宜衡酌該基金年度支出妥適規劃所需之收入,檢討本項預算規模,俾減輕財政負擔;另該基金與教育部公務預算均辦理性質相似之業務,預算恐有重疊之虞,且性質相似之業務經費分散於公務預算及基金,不利立法院審議及監督政府協助私校轉型退場投入資源之全貌。爰要求教育部檢討相關預算之編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十八)查教育部「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方案」105年1至7月底執行率未達3成。受少子女化衝擊,大專校院普遍面臨招生不足之困境,尤以私立大專校院為甚,其停招停辦之情形已無法避免;為避免延宕私立大專校院退場時間,累積更多之私立大專校院處於瀕臨退場邊緣,影響數千名學子權益並虛耗政府之補助資源,爰要求教育部提出檢討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十九)大專校院調漲學雜費收入之支用包括弱勢助學計畫在內,雖可擴大救助弱勢學生之能量,惟形同由各校學生或家長分擔各校弱勢學生之助學經費,有欠公允;再者,大專校院就學貸款學生人數居高不下,大專校院就學貸款人數占總學生人數1/5以上,故學雜費調漲規定中納入弱勢助學機制,形成學生透過貸款方式繳交學雜費負擔相關助學金之現象,亦欠合理。為免加重學生或家長之負擔,爰要求教育部就弱勢助學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以書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大專校院學生學貸人數中私校生占8成,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較公立大專校院高出近9成以上,由於學雜費負擔占中低所得家戶可支配所得比重高,故就學貸款以私立大專校院學生為主,近年來信保基金代償件數及餘額逐年累增,105年8月底止代償件數及餘額各高達32萬3,000餘件及75億0,800萬餘元,顯示貸款屆期無力還款之情形頗為嚴重。為避免我國高等教育貧富差距現象更為嚴重,弱勢更趨於弱勢,爰要求教育部儘速研擬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一)彈薪方案推動多年未能有效發揮攬才功能,留才效果遠高於攬才效果;又據教育部統計顯示,100至104學年間國內大專校院外籍教師人數僅增加29人(其中專任外籍教師僅增1人),且5成以上之外籍教師任教於人文及藝術領域,顯示我國高教對外籍教師吸引力不足,且外籍教師之背景欠多元,任教於科學領域者僅129人,不利我國科技之發展。爰要求教育部通盤檢討該方案政策目標之達成情形,並檢視國內各領域教師需求,研議有效之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二)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等大型競爭型計畫於105年度屆期,教育部106年度編列展延一年所需經費,將依105年度對相關計畫考評與整體執行結果之檢討報告推動。惟上開計畫截至104年度之推動情形顯示,為使學校發展為頂尖大學之頂大計畫,延攬人才及研發方面有待加強,且世界排名浮沉,呈下滑跡象;第3期獎勵教學卓越計畫目標包括打造我國為東亞高等教育重鎮,惟國內之東南亞學生人數增長率不如整體境外生,且人數偏低;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獲補助學校目標值落差甚大,降低整體計畫成效。為重新構建我國高教發展藍圖,爰要求教育部於上開計畫105年度屆期後確實檢討,儘速提出各計畫之整體考評結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三)教育部為積極推動藥物濫用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擬定各級學校防制學生濫用藥物實施計畫、深化紫錐花(反毒)運動時機計畫、成立春暉專案推動小組,輔導及協助學生戒除藥癮,積極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然104年度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學生藥物濫用情形未有改善,104年教育部統計藥物濫用人數計有1,749人,但藥物濫用之失學青少年超過5成未輔導或輔導中斷,雖然轉介至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但僅透過毒品危害講習提供相關法令宣導及戒癮諮詢,難以有具體之成效。目前總統蔡英文表示,這幾年毒品侵入校園危害年輕世代,甚至化身為糖果、零食或飲料,引誘青少年吸食,政府必須拿出有效打擊手段。因此,建請教育部應積極配合國家政策,提出具體措施打擊毒品入侵校園,並應與法務部以及內政部合作建立「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通報模式」,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定期召開聯繫會議,建構溝通平台,相互勾稽遭警察查獲之藥物濫用學生人數,以期第一時間達到打擊販毒、維護學生身心健康之具體目標。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二十四)教育部於執行提升全球移動力相關計畫時,應注意社經地位乃可能影響學生之參與。即便部分計畫有對弱勢學生進行補助,整體而言,出國之餘裕、語言能力之培養以至外國學力鑑定成績之取得,皆仍會受家庭收入之影響,請教育部加以注意,避免因全球移動力之提升而加重階級化之情形。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二十五)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教育部將對東南亞僑生與境外生擴大招生,然高等教育仍仰賴國家資源投入。我國既培養相關人才,當思如何善用,於推動新南向之際,若能使僑生與境外生投入相關產業,擴大與南向各國連結,將可為政策推動產生助益,建請教育部進行研議,以為新南向政策充實人才。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二十六)政府推動配合五大創新產業與長照、托育等重大政策時,在人才培育方面應注意高職、技專與高等教育中的技職校院,皆可能開設相關科系,教育部應主動進行盤點,建立適合各級學校之人才培育方案,為相關專業人才提供更優良之出路。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二十七)校園內除學生需要輔導機制,壓力過大之老師亦應尋求排解,然以警察之輔導體系「關老師」為例,員警常因怕尋求協助後,相關訊息為人所知影響升遷而不敢求助。請教育部注意各級學校之教師是否有類似情事,以避免有心理輔導需求者不敢求助,導致不幸事件發生。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二十八)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然對在台之外籍學生接觸有所不足,同時東南亞各國學生亦會認為政府重視僑生多於外籍生,而有被忽視之感。故教育部應督促各校積極與外籍生交流,了解其需求,同時亦應重視東南亞各國外籍生團體或組織,以充分了解外籍生之意見。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二十九)對行動學習之推動,應積極思考載具(device)之變化能夠如何強化學習效果,克服教學現場既有之限制,確實達成以學習者為中心之精神。同時對可使用之資源,如網站、教案、免費軟體、APP或開源工具等,應進行有系統之整理,建立便於分類、搜尋之資料庫,以利教師使用。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三十)106年度教育部編列新南向政策10億元,辦理與新南向國家產學合作交流、專業人才培育及技術訓練等業務,其中教育部單位預算案編列9億6,000萬元,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案編列4,000萬元。其計畫推動面向包括新住民子女、青年發展、產學連結、師生交流、交流據點、雙向人才培育、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等。針對補助新住民之子女返國進行學習語文、文化及職場體驗之計畫內容,建請教育部應保留一定名額供較為弱勢之新住民家庭子女,避免形成資源分布不平均之情況,而違背教育部有教無類之初衷。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三十一)鼓勵中高齡者學習電腦與網路,乃為時代趨勢,相關課程應以使用者之需求為本,融入生活,使中高齡者可融入數位世界,進行跨世代交流。故望教育部對全台各地針對中高齡者之資訊課程進行盤點,確保各地均有初學者所適用之課程,且課程內容能與生活相關,以更有效提升其資訊素養。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三十二)教育部編有預算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如今開放資料已蔚為風潮,教育部應趁建置系統之同時,將相關資料開放共享,並藉此逐步引導大學財務資料更加透明,以利校園民主與師生共同參與。 提案人:李麗芬  黃國書  蘇巧慧 (三十三)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年需經費約17億餘元。106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列1億4,170萬4千元、退輔會編列8億0,042萬元、教育部編列9,100萬元,合計10億3,312萬4,400元。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軍公教退休所得已有所改善,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家財政困難,且教育部對於弱勢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相關之就學或助學措施,尚訂有家庭所得、不動產價值等補助標準,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性、合理性與公平性。 爰此,106學年度起,退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應以「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員,以及士官長以下並支領退休俸之退(除)役軍人」為發放對象;106年度政府所編列之退休(職)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經費,應配合調整減列。 提案人:何欣純  鍾佳濱  李麗芬  張廖萬堅 吳思瑤  蘇巧慧  黃國書  許智傑 (三十四)觀察104年國內各級公私立學生數比例,就讀公立的專科學生僅有一成、大學生不到三成,可見公立大專校院涵蓋率之低落。台灣高等教育的快速擴張,係因大量前述私立技職體系為主的專校升格,仰賴的是大量私人捐資興學、學生及其家庭分攤部分教育成本,而非公共資源挹注,不僅形成大學規模虛胖,也導致文憑通膨貶值,「大學生」實際專業能力未有顯著提升,且延後了18至25歲青年人力投入就業市場,嚴重影響了青壯人口的勞動市場,產生產學落差、青壯教師被壓榨、學生貧窮化……等各色問題。 尤其,99至103學年度各學年大專校院就學貸款人數,公立學校占比由20.39%降至19.82%、私立學校由79.61%升至80.18%,大專校院學生學貸人數中私校生高達八成,且信保基金代償餘額持續累增,我國公共之高等教育資源愈趨「反所得重分配」,仍亟待研謀改善。 爰要求於1個月內完成我國公共之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之調整規劃,以有效縮減大學虛胖之規模、提升高等教育之公共覆蓋率,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三十五)由於建教合作乃是透過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合作,使建教生得於在學期間進入建教合作機構學習職業技能,以培養其就業能力;並獲得替代報酬;建教合作機構則可於建教合作中,得到發掘人才機會,節約招募與訓練之成本,而學校可招募到學生就讀,亦符合教育旨趣。惟目前的建教合作教育的確發生了若干問題,企業配合意願不高,出於面臨不景氣、企業出走、學生基礎訓練不足、良莠不齊、法令限制輪調及人數限制,換言之,企業希望的用工對象是屬於技術熟練的建教生,不投資落實補充訓練,擬要工作配合度高並得降低人力成本的建教生,以及用工人數不設限及輪調少的建教生供應體系。 至於私立學校推展此一建教合作業務,常忽略建教生輔導教師人力的投入,以及部分學校以不實廣告招攬學生,漠視學生權益、牽就企業不合理的規定,迫使學生權益被剝削。 會有今天的局面,則大部分乃因政府部門怠忽職守所致,教育主管機關未能於每學年度中全面查核學校及合作廠商是否確實依規定辦理,致使學校及廠商心存僥倖,也難辭其咎。監察院在其糾正案明白指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建教合作教育未恪盡職責監督所屬學校依法辦理建教合作業務及未善盡維護學生權益之立場;勞動部未主動橫向聯繫教育部聯手防堵違法企業壓榨建教生,喪失建教精神與教育意義,即是對教育及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最嚴肅的糾正。 基此,諸如幾近崩壞的教育環境亟待教育部加強監督,並與勞動部做好橫向聯繫。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三十六)我國高等教育「教育反重分配」之問題嚴重,縱使政府祭出多項政策,例如鼓勵國立大專校院招收弱勢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貸款利息補貼、生活助學金、各類學雜費相關減免方案、大學招生及考試報名費用減免、個人申請管道甄試報名費調降等,希冀從經濟扶助面協助弱勢學子。然而反重分配的現象多年未見改善,私立技專的弱勢生占在學學生比率以及學生辦理就學貸款比率仍是最高。以103學年度為例,超過7成的弱勢生就讀於私立大專校院,僅有近3成的弱勢生錄取國立大學,頂尖大學的弱勢生更是只有1成。上述現象恐造成弱勢者更趨弱勢、以及貧窮世襲的情況。 教育部應繼續努力改善上述問題,從經濟提供面,擴大至各面向,如入學面、學習適應面、生活面及就業輔導面等面向,亦應鼓勵國立大專校院增加在地弱勢生之錄取名額,以協助弱勢學生透過教育獲得社會流動之機會。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三十七)監察院曾於101年度針對公務機關使用非典型勞力進行調查,指出教育部暨所屬單位進用非典型人力處理核心業務情況嚴重,部分單位甚至幾無編制內人員,業務承辦交由計畫外包給派遣人員處理,歷經多次預算審查,教育部雖重申未使用派遣人力處理核心業務,惟仍應就各工作計畫之分支計畫中運用派遣人力情形予以提出說明。又進用非典型勞力常見弊端,如承攬或派遣之勞務公司年年更換卻實際上為同一公司,非典型勞工處在明明為持續性於同一單位工作,但實際運用人力的用人單位不負雇主責任,又定期契約導致年資中斷無法提高薪資及享有勞基法保障之特休假日,勞動權益嚴重受損之弊,教育部亦應檢討其進用非典型勞工是否有上述情事,以及如何保障其勞動權益予以說明。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三十八)106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案人事費及業務費共編列841名人力所需經費,但事實上除每年度編列之人事及業務費支應人力外,尚有自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護理教師及教官從事部內業務,如105年8月共商借達67人,且商借人力往往辦理各司處之常態性業務,影響被借用學校之人力調度。護理教師及教官,其薪資係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形同另以補助款進用人力。爰要求教育部應通盤檢視正常執行部內業務所需之編制員額,報請行政院酌予增加,以減少非典型僱用、商借人力之使用。 監察院曾於101年度針對公務機關使用非典型勞力進行調查,指出教育部暨所屬單位進用非典型人力處理核心業務情況嚴重,部分單位甚至幾無編制內人員,業務承辦交由計畫外包給派遣人員處理。且歷經多次預算審查,教育部雖重申未使用派遣人力處理核心業務,惟仍應就各工作計畫之分支計畫中運用派遣人力情形予以提出說明。又進用非典型勞力常見弊端,如承攬或派遣之勞務公司年年更換卻實際上為同一公司,非典型勞工處在明明為持續性於同一單位工作,但實際運用人力的用人單位不負雇主責任,又定期契約導致年資中斷無法提高薪資及享有勞基法保障之特休假日,勞動權益嚴重受損之弊,教育部亦應檢討其進用非典型勞工是否有上述情事,以及如何保障其勞動權益予以說明。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三十九)教育部自95年起建置有關國內大專校院畢業生畢業後工作情形資訊平臺,於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中要求受補助學校建立畢業生之流向資料,103年起改由大專校院提供畢業生基本資料由勞動部之保險資料、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薪資所得資料進行比對串接,以推動就業輔導措施、大專校院修正調整課程結構使用。由前述可知,教育部應已累積10年之大專畢業生流向調查資料,卻迄未有任何調查分析報告或各校彙整資料,無從得知各校及各科系所畢業生流向及就業資訊,徒浪費公帑。爰要求教育部應公開調查資料,製作完整之調查分析報告,並建立定期公開資訊之資料庫以供學生與家長選擇學校科系之參考。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四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1條清楚揭示,締約國「應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行使其權利,享有表達和意見的自由,包括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透過手語、盲文、輔助和替代性交流模式及自行選擇的其他一切無障礙交流手段、模式和形式,尋求、接收和傳授資訊和思想的自由,包括……承認及推廣手語之使用。」第24條強調,締約國應「促進手語之學習及推廣聽覺障礙社群之語言認同。」第30條明定「身心障礙者具有的文化和語言特性,包括手語和聾人文化,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得到承認和支援。」另聯合國CRPD委員會第二號意見書第39段強調,「為了推動無障礙化,教育以及學校課程的內容都應推廣手語。」 建請教育部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聽障者學習需求,於各教育階段積極推廣手語,並研議開設手語課程之可能性;教育部也應尊重聾人團體意見,積極保存並推廣聾人特有之自然手語文化,重新檢討現行中文手語政策。基此,特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將檢討改善方案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四十一)近年因少子化衝擊導致大專校院生源急速減少,為集中高等教育資源,教育部陸續推動國立大學合併及大學退場等機制,然國立大學合併未有明顯進展,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目前國立大學合併速度過於緩慢之對策,並應加強與國立大專校院之溝通,整體規劃國立大學合併方案,相關檢討及規劃資料應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四十二)隨著數位化與自動化技術的發展,製造業將出現以資訊與通信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為關鍵的全面性革新,而生產流程進化至分散式、智能化的智慧型工廠(Smart Factory)後,除了能提供更精密有效率的工業產品外,亦將產生全新的商業模式。為了因應此一重大產業發展趨勢,各先進經濟體紛紛提出產官學研整合之推動策略,此如德國聯邦政府在2012年所提出的「工業4.0」(Industrie4.0)計畫;行政院亦於104年提出納入科技部、經濟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生產力4.0」。惟「生產力4.0」雖被視為105年度最重要跨部會政策,但教育部預算案中竟無對應之歲出計畫或管考指標,既不利政策推動,亦與預算法制有違。矧從教育部所提供「生產力4.0」年度執行項目可知,教育部非但僅將既有業務重新包裝命名充數,且未能依新政策配合提出新執行策略。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該部主管「生產力4.0」事項之推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四十三)我國學校教育除將英語列為必修課程外,雖亦於90年代初即推動高中第二外語教學,教育部並於2005年發布「推動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第二期五年計畫」、設立高中第二外語教學中心,然相較多數已開發國家,我國對高中第二外語教學之投資,仍嚴重落後,以致除日語外,德、法、西、韓等語言離開主要都會區即屬聊備一格,既無與第二外語教學成果配套之升學進路,專業師資亦無保障。 就高中第二外語教育的全面落實提升問題,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雖於審議前2年度教育部預算時有決議在案,惟從教育部報告之內容,可知教育部對於我國第二外語教育主要瓶頸,包括城鄉落差、階級不均、校際失衡、缺乏常態師資、集中特定類型與缺乏配套升學進路等,依舊毫無改善目標與政策作為。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短中長期改善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四十四)據統計,99至103年度間公私立大專校院非退休教師離職共計3,704名,其中離職人數以助理教授1,578人居首,占非退休教師離職人數比為42.6%,且此一趨勢逐年攀升。此現象不利大專校院研究能量積累,對大專校院教學改善亦有不利影響。 教育部應就公私立大專校院非退休教師離職現象,特別是助理教授離職情形進行檢討,研擬現行升等與教學評鑑等項目設計是否公允,避免大專校院教師出現「升等即退休」此一不良現象。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四十五)教育部於民國87年11月13日以台(87)人(一)字第8712314號函公布「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其制定目的原在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 然近年來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專案教師進用後,部分校院屢屢發生專案教師需負擔部分與原聘用意旨無涉之行政管理職務,或將原專任職缺改制為專案職缺,以求降低學校經營成本等情事,相關專案人力運用情形與本原則之制定目的頗有歧異。 爰要求教育部,針對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專案教師進用現況進行調查,檢討各校於運用專案人力時,是否符合同工同酬原則,不可坐視校方強加與勞務報酬顯不相當之勞動義務於專案教師之上。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四十六)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102學年度每生分得之教育經費,公立大專校院每生分攤經費為26萬4,000元,私立大專校院每生僅為15萬8,000元,公立大專校院享有之經費資源明顯高於私立校院;又據102年度教育統計資料,我國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占在學學生之比率,由高至低為私立技專、公立技專、私立大學、公立大學。其中弱勢學生約占公立大學全體學生人數9%,在私立大學約為12%,但在私立技專學校卻高達22.91%。 由統計資料可知,弱勢學生就讀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比例較非弱勢學生比例為高,學費負擔本就沈重,然教育經費分配又明顯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此一分配情況對改善我國高教反重分配情形於事無補。 為使教育發揮促進階級流動之功能,避免貧窮世襲,弱勢越趨弱勢,教育部應督促各公立大專校院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之行政措施,並妥善建立弱勢學生入學後之輔導機制。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四十七)根據104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所作成之決議:「教育部研擬自106學年度起以『109年生師比降至15』為目標,制定分年計畫,配合少子化趨勢,逐年降低我國大專校院生師比。」 為確實掌握進度,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四十八)針對98至102學年度間,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指考分發對經濟弱勢生進入各大專校院就讀之扶助效益,學者研究指出,繁星推薦對於經濟弱勢生之入學扶助效益最高,而申請入學與指考分發間無明顯區別。 然目前社會憂慮甄選入學(繁星推薦與申請入學)比例逐漸增加,不但無法達成扶助弱勢入學之政策目的,反而有加重反重分配現象之可能,但目前並無具體研究數據得以驗證此一憂慮。 爰要求教育部應就家庭社經背景與學測及指定考試分數間之關係,以及家庭背景與申請入學間之關係建立統計資料庫,並在不違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前提下開放研究使用,以利釐清家庭社經背景與高等教育入學間之因果關係。爰要求教育部就前開問題擬定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學聖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四十九)近年來,非典型就業日益普遍,對我國勞動條件之負面影響愈見顯著。尤其,政府機關做為國內非典型勞力之最大使用者,特具改正餘地。目前,容或由於國家財政緊縮加以人事法規、員額限制,政府尚無法禁絕公部門使用非典型勞力;惟針對已進用之外包、派遣人員,各機關仍應盡最大責任保障其勞動權益。 近期,國立政治大學及國立成功大學,先後爆發校內外包清潔公司違反勞動法令,清潔人員勞動權益受損事件,顯見相關情事已屬長期、全面之制度性問題,絕非少數特例。基於教育精神與大學之社會地位、責任,教育部實應積極介入,領先政府其他機關,採取全面性方法保障大學校園內外包、派遣勞工之勞動權益。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於106年3月31日前,邀集勞動部、工程會,研擬於大學各式勞務採購契約中,強化「勞工權益保障」規定,並責成教育部主管之51所國立大學採用。規定中,應明訂招標機關每季,須至少申請勞檢機構對廠商勞動檢查乙次。 提案人:李麗芬  林靜儀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五十)為配合新政府之新南向政策,教育部配合編列相關預算吸引各東南亞國家前來臺灣就學。然招收境外生(尤其是學位生)的關鍵在於「我國學歷受他國認定」,若我國學歷未受他國認定,將會降低他國學生來臺就學的意願,因為即便取得我國學歷,但因回國後學歷不被承認,恐無法擔任公職或參與國家考試,也不利於私人就業。然而我國目前僅與5(5/16)個南向國家(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越南)簽訂教育協定,其中更只有馬來西亞永久承認我國157所高等院校之學術資格,其餘4國多為增進高教交流、師生交換、辦理研討會、提供獎學金等,顯見於此教育部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爰要求教育部應定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與南向16國訂定教育協定情形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五十一)為配合新政府之新南向政策,教育部配合編列相關預算鼓勵青年學子赴南向16國進行產學研合作、實習、短期研修等交流。然我國臺商已長期於南向國家耕耘數十年,於各國有各自之產業重點,教育部於選送青年學子赴南向國家交流時,應考量臺商投資之重點產業類別發展情況,結合臺商於南向各國既有之優勢以進行國際產學研交流,勿讓交流淪為形式,致使無法發揮其應有之效益。爰要求教育部具體規劃青年學子赴南向國家交流之產業類別與人數,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五十二)受文憑主義影響,高職學生升學率不斷攀升,至100學年度83.51%達最高點,近來雖有逐年下降之趨勢,但103學年度80.11%仍較91學年度的56.02%高出24.09%,背離高職培育技術及職業人才的初衷。再從缺工情況來看,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結果顯示,缺工所需學歷以高中職31.4%為最高;缺工職業類型又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27.9%最高、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24.5%次之,此二類職業之學歷需求也以高中職為主。顯見高職學生升學率過高導致企業相對應之勞力需求出現缺口。爰此要求教育部檢討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以提升高職畢業生之就業率,並於6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及改善措施。 高職畢業生升學率 學年度 91 95 100 101 102 103 升學率 56.02% 72.96% 83.51% 81.1%% 81.01% 80.11% [image: image1.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五十三)經查,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進用人員計114人,其中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者僅36人,所占比率為31.6%,其中基隆市、臺東縣及連江縣之進用人員中更無人具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爰此要求教育部應規劃輔導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之進用人員取得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至少應以50%之進用人員具有認證為目標,逐步提升家庭教育中心進用人員之專業能力,並於6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利臺灣家庭教育之推動。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五十四)教育部於105年委託的調查顯示,使用「Line家族群組者」高達77%,且幾乎是不分世代都有使用;而有7成以上的父母藉由Facebook獲得教養資訊及支持,傳統照書養,現在變成照「臉書」養。顯見現今是行動E化時代,許多家長已開始透過網路搜尋養育子女的方式,要能讓家庭教育推廣到每個家庭中,教育部應儘快充實家庭教育相關網站之內容,並研擬手機版APP、臉書粉絲專業、甚至是LINE群組等推廣方案,積極推廣、宣傳家庭教育至民間各處,讓有需要的人都能知道哪裡可以提供所需資訊、且能即時取得所需資訊,並於6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五十五)近年臺灣社會事件頻傳,究其遠因,往往與家庭未能發揮應有之功能有關,教育部雖作為預防問題發生的第一線,卻僅以被動的方式等待學員參與活動或尋找教育部提供之相關知識,這樣的方式已不足以承擔現今社會之壓力。爰要求教育部評估與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資源相關)、衛福部社家署合作之可行性,並化被動為主動,更為積極推動家庭教育相關政策。前述之相關規劃與推動情形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五十六)臺灣即將於2年後邁向高齡社會,然而105年間,全臺計有31個鄉鎮市區尚未成立樂齡學習中心,部分地區之主管機關已在評估中,規劃106年陸續成立樂齡學習中心;惟部分地區因陸運、水運交通不便而不易成立,如此將不利於高齡長者外出學習活動。教育部除應更積極輔導適合且有需要之地區成立樂齡學習中心之外,亦需評估部分無法成立樂齡學習中心地區之替代方案,以利推動樂齡教育。 此外,截至104年底,全國樂齡學習中心計有志工1萬0,032人,取得「志工證」比率為65%、取得樂齡教育專業培訓人員證明者僅643人,教育部應設定目標並積極提升取得志工證及培訓人員證明之人數。 前述之設立情形、替代方案規劃及志工增能之相關書面報告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五十七)教育部於106年度雖分別於國教署及本部編列18億餘元及1億餘元之預算用於學生輔導工作、增聘輔導人力等業務。惟平日輔導人員並不會經常與學生接觸,因此恐難於第一時間發現有心理狀況之學生。爰此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評估對各級學校導師進行輔導工作增能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使平日與學生頻繁互動之教師能具備基本的輔導能力,並對學生之心理狀況有警覺性,以利建立有效且綿密之輔導網絡。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五十八)由於政治法統觀念所致,數十年來政府藝文資源分配不均,明顯偏重中國劇種,而令台灣地方戲曲自生自滅,許多台灣傳統戲曲正在凋零,除了政府落實文化資源均分,也希望藉由學校藝術教育的落實、社區藝術教育的推廣……等方法,才能改變民眾對於傳統戲曲的刻板觀念,讓台灣傳統戲曲在現代生活中生根,成為休閒生活的一部分;唯有培養足夠的欣賞人口,戲曲表演才有廣大而普遍的支持者,如此才能鼓勵更多從業人員的投入,戲曲才能擁有源源不絕的生命力,繼續在未來的台灣社會中生存下來,建請教育部將傳統戲曲納入學校藝術課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五十九)台灣位處地震頻仍的環太平洋地震帶,校舍之耐震補強攸關學校師生安全,目前待補強棟數最多之前5個縣市,依序為新北市589棟、台中市320棟、高雄市274棟、台南市233棟及雲林縣202棟,合計1,618棟,106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等經費編列52億3,260萬元,然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顯示,105年底才會公開台中地區土壤液化高潛勢分布,且台中位於斷層地帶也有許多校舍急需待整建,建請教育部應訂定及公開校舍耐震補強之具體期程並把土壤液化高潛勢區納入專案列管範圍,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六十)106年教育部編列25億元,作為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據悉,第一波至少關閉10校以上,這對於可能面臨轉型或退場的大專而言,可謂憂心忡忡,面臨退場的大專院校,招生率不足,以技術學院或是偏鄉學校居多,教育部現行推廣終身教育以及台灣社會即將面臨高齡化的社會,惟偏鄉多是人口外流地區,為配合政府之政策與學校及社會的轉型,建請教育部研擬大專院校退場機制是否能將部分退場學校轉型成社區大學,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六十一)據教育部推估,我國大專校院一年級新生,將自105學年度起逐年減少,至110學年度將減至20萬4,000人,至117學年度將減至15萬8,000人;為因應少子化現象,教育部近年來持續推動大專校院合併及退場,惟仍缺乏具體、完整之規劃;爰要求教育部應針對大專校院最適規模之數量提出評估,並研擬大專校院合併及退場之中長程計畫,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呂孫綾  吳思瑤 (六十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將原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為自然科學領域及科技領域,強調國民教育階段之資訊教育,且科技領域課程綱要草案,納入「程式設計」、「資訊科技應用」等內涵,藉以加強培育學生運用科技能力解決生活問題之能力;以上二者,立意良善,惟查104學年度登錄具備「資訊科技」專長之教師(包含首登專長與加科登記)僅共計60位,多數科技領域教師仍僅具備「電腦」專長,以「程式設計」為例,其為「資訊科技」領域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必修課程,但僅為「電腦」領域師資職前培育課程之選修課程;為使十二年國教課綱之推動順利,教育部應針對師資培育擬定相關計畫,逐步輔導登記「電腦」專長之教師,取得「資訊科技」之專長。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呂孫綾  吳思瑤 (六十三)偏遠地區學校因交通、經濟等不利因素,造成正式教師流動頻仍且代課教師比率過高等問題,以致教育資源區域失衡問題日趨嚴重,以新北市石門區、三芝區、淡水區、八里區、林口區、泰山區為例,47所國民中小學中,即有21所偏遠地區學校,比例極高,亟需中央與地方政府支援;然各級地方政府為避免少子化因素形成之教師超額問題,其聯合辦理之教師甄試往往未甄選充足之教師缺額,偏遠地區學校又囿於行政資源與人力缺乏,難以辦理獨立教師甄試,形成流浪教師人數眾多,但缺額之偏遠地區學校卻無法招募聘用正式教師之現象;爰建請教育部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之聯合教師甄試中,優先補足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人力,提供偏鄉學生更完善之學習環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六十四)行政院文化會報將文化體驗教育列為五大文化政策主軸下之具體施政項目,由文化部、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等協力推動;文化體驗教育不僅可以培育潛在文化消費人口,更可提升學生之洞察力與創造力,各國無不積極推動相關計畫,觀諸各國經驗,韓國首爾市於105年將音樂劇、劇場與電影納入中學課綱,阿根廷亦於105年推動「Schools Go To the Cinema(學校前進影院)」計畫,法國國家電影與動態影像中心,更早於1989年即於校園推動電影教育課程;我國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長期辦理影像教育扎根計畫,亦承辦文化部「電影藝術前進校園─製作『認識電影』輔助教材」計畫等,惟因缺乏教育主管機關之政策配合,成效有限,難以普及。爰建請教育部與文化部就相關問題進行會商,評估全臺灣各教育階段實施之可行性,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呂孫綾  吳思瑤 (六十五)教育部於民國102年組織改造後,所屬社教機構為10所,其中包含5所自然科學類館所;惟科技部已於民國103年3月成立,該機關亦有辦理科普業務,兩部業務似有重疊,爰要求教育部偕同科技部就科普業務、館所改隸進行評估及全面檢討,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六十六)教育部歷年度均辦理「國中小學生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其中有關學生遭體罰比率之調查統計與民間團體人本教育基金會之調查差異甚巨,103年度教育部調查結果顯示,學生曾經被老師打的比率,國中為1.23%,國小為1.32%,惟105年人本教育基金會調查結果則顯示,學生曾受教師「打人」之體罰比率,國中為8.7%,國小為8.3%;教育部之調查方法顯有檢討之必要。且教育部之調查問題僅包含「是否曾經在學校被老師打過?」、「是否曾經在學校被老師處罰要做某些特定動作?」,並未調查「是否曾經被老師罰站(一次超過一節課或1日超過2小時)過?」,顯未能完整呈現零體罰政策之落實成效。爰建請教育部針對上開問卷調查題目設計、調查方式提出檢討,予以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呂孫綾  吳思瑤 (六十七)根據教育部統計,我國國中教育會考連續3年未達基本學力之學生超過30%,為此,教育部每年編列預算用於補救教學期能達提升基本學力之效,截至目前為止補救措施未獲具體改善成效。有鑑於教育部十二年國教揭櫫之「以國民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實現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育」之目標,適才適性之教育理念,有關提升國民基本學力或鼓勵學生適才適性發展攸關我國整體教育思維與政策方針。爰請教育部擴大彈性學制與課程多元規劃,建請初步針對農業產業優先研擬國中到高職(3+3)技術學習發展方案,導引未達基本學力之學生有多元選擇的路徑,藉由興趣啟發協助學生找到啟惑點,真正達到適才適性之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蘇治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呂孫綾  鍾佳濱 (六十八)媒體應保有其獨立性及公共性,為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並避免媒體遭特定族群把持,喪失獨立自主立場,教育部應對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之定位、業務進行全面檢討,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六十九)我國的實驗教育源於民間,於201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賦予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法源依據後,提供教育新的選項,各縣市實驗教育亦蓬勃發展,為我國實驗教育推進一大步。然而,根據教育部國教署單位預算,相關經費散見於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之教師專業發展、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之國民中小學教育等項,未見實驗教育編列具體之預算,因此也無具體依據以利監督了解實驗教育推動之成果與全貌。爰要求教育部建立完整推動機制及行政措施,檢討明確之預算配置,以提升實驗學校效益及發展學校特色,健全實驗教育之完善發展。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蘇治芬  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鑒於106年度國內體育界相關爭議案件頻傳,其中諸多事件均為體育署本身督導不周所致,然在相關治理之檢討上,卻未見教育部針對相關主管人員進行檢討或處分,為落實分層負責之概念,避免打擊基層公務人員士氣,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組長級以上之主管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七十一)國訓中心於104年改制為行政法人,皆在希望透過行政法人之專業化與獨立經營之特性,提升國內運動訓練專業與國訓中心之自主性。然而,在現行國訓中心與體育署之互動中,卻往往發生國訓中心管理之選手,因同時受協會與體育署要求,造成訓練現場權責不明,或是協會自行另訂管理規範,無視於國訓中心內部管控系統,本屆奧運之選手禁藥事件與羽球選手遭協會另行以協會自訂之國訓中心管理公約處罰即為實例,而另一案例則是體育署基於世大運需求,要求國訓中心超收訓練選手,讓本應具有超然地位之行政法人形同「體育署競技組附設訓練中心」。 此外,在國家體育園區之規劃中,國訓中心做為主要使用單位,然在相關建設時程與使用規劃上,卻多掣肘於體育署之規劃進度,如照目前國家體育園區三期工程部分,依體育署之規劃,在2019年方能啟動,無論是對於選手訓練品質與整體規劃上均會造成延宕與變數之增加,然而,海軍搬遷跟軍檢用地取得實可分開進行,而整體計畫亦應由教育部出面協助爭取以分區、分年經費重疊的方向進行。 國訓中心法人化的目的,就是要讓運動員訓練可以更為專業化,並作為整體國家運動產業的發動機,同時國訓也將是台灣體育走向現代化的關鍵。本次奧運參賽人數的提升,告別傳統殺豬公的訓練方式,國訓中心在運動科學的引入可以說是功不可沒。是故,如何在硬體上的建設加快腳步,尊重國訓中心之專業建議,並結合蔡英文總統政見讓國訓中心北中南東四大園區規劃得以實踐;軟體上,則是讓國訓中心真正落實行政法人化的目標,減少體育署的干預,並釐清體育署與國訓中心之權責,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七十二)鑒於體育署自體委會降編後,於公務人力之流動上,卻出現極高之封閉性,以九職等以上人員為例,對照同樣作為降編單位之青發署,該署與教育部本部及外部單位之人員輪調比例約與教育部轄下各司處相當,而體育署在九職等以上人員自外部調入者卻僅3名,造成體育署內部長期保守封閉狀態,造成諸多內部控管與政策執行不利等問題。然查體育行政相關工作與體育專業之關聯並非必然,基於教育部與體育署同為一體,不應有本位主義或是切割等問題。為使相關體育行政工作得有更多活水注入,達成公務系統內之體育改革目標,爰建議教育部應徵詢部內有志於體育政策之優秀基層公務員派駐體育署,並具體檢討體育署內部之行政效能不彰與內外流動缺乏等問題。針對前述事項,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將相關問題之改善進度與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七十三)教育部對於建築教育訂定有「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建築教育改進計畫要點」,亦於民國98年委託辦理「建築教育改革推動方案研究」計畫案,惟前述建築教育仍以大專校院為辦理對象,而未擴及高級中等學校或甚至國中小學校。鑒於建築教育有利於學生創造力與設計力,國內建築教育亦屬國家「重點人才整體培育及運用規劃」未來發展需求,就建築教育研議推廣至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校園,教育部應研議採取融入式教育或其他方式進行,以利國家未來發展人才所需,培養學生多元興趣,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四)為因應106年零安樂死政策,強化校園生命教育並協助校園安全維護,教育部應落實校園友善犬貓政策,與地方政府合作鼓勵並推動校園認領養流浪動物,提供預算補助至認領養流浪動物之學校,並將推動校園友善犬貓政策領養流浪動物作為校務評鑑之加分指標,以利推動校園師生生命教育,並收強化校園安全之效。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五)為落實防制校園霸凌,教育部應公開現有校園霸凌之相關調查與研究以利外界檢視,供各界共同思考解決之道。教育部亦應就現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運作情形及其不足之處,蒐整其他國家防制校園霸凌政策,檢討我國防制校園霸凌策略及作為,俾研議相關修法事宜,以落實並共創友善校園,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六)軍訓教官應於民國110年退出校園,教育部暨所屬單位之借調或商調軍訓教官亦應一併檢討,於期限內就教育部之退場規劃,使其適任適所。同時教育部創新學輔專業人力應強化高中職端人力訓練與補充,使校園安全與校園輔導能專業處理,無縫接軌,讓校園師生與家長安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七)有鑒於私立大學院校學生經濟負擔往往大於公立院校,且出身經濟弱勢家庭者居多,建議主管機關1.協助私校建置學生宿舍以減輕學生校外租屋之經濟負擔。2.除新建宿舍外,亦可媒合私校與地方政府,洽談公有閒置空間作為學生宿舍之用。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八)現行陽明山中山樓臺灣圖書館營運狀況應予檢討,短期內強化活用效度,研議將中山樓納入教育部社教機構大博物館計畫,提升中山樓園區位階,將陽明山中山樓活化再利用案,與整體園區長遠定位、保存、發展合併思考。長期發展而言,為有利國家整體資源有效利用,教育部應尋求行政院支持,爭取跨部會合作,釐清中山樓全區事權分工,評估將中山樓釋出移交其他部會,或由教育部續管。在此之前,應暫緩陽明山中山樓OT案,擴大跨部會整合及民間多元對話。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九)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訂:「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惟經人本教育基金會調查,105年仍有35.4%國中生、27.8%國小生在學校被體罰,且有超過一成的國小生被罰不准下課,顯見前述校園零體罰之政策未能落實於教育現場。雖教育部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卻未能有效遏止教學現場出現體罰情事,教育部應落實體罰通報與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並檢討現行規定,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八十)第2目第2節「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原列30億0,082萬5千元:本分支計畫中「推動產學合作,加強技專校院應用研究能力」但許多師資卻沒有相關經驗,主要恐是受限於評鑑等行政措施,導致學校大量聘用具博士學位卻無實務經驗的師資,恐不利於發展應用研究能力。此外,台灣技職大專校院熱門科系已培養眾多人才,但產業需求並未隨著等比例上升,「學校培養人數遠高於產業實際所需」可能導致學用落差、未能改善失業率、特定就業領域薪資條件下降等問題,教育部應提供未來各產業人力需求數據,以及人力資源供給狀況,並將訊息落實傳遞至高中職校以供學生選填志願之參考。另本分支計畫中,「推動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銜接計畫」,補助典範科技大學及產學研發中心持續強化產業連結經費13億0,863萬6千元。然而該筆經費若用於營建及維運產業創新發展中心等「建築設施」則應再斟酌。建築經費所費不貲,若有空間需求應先盤點整合各校院或地區之既有空間,使之有效利用,並將經費轉為直接用於教師與學生之人才培育、產學研發更為妥當。 為實踐典範科技大學引領技職體系學校改革,持續推動人才培育、產學研發及制度調整等目標,彰顯高等技職教育對於人才培育及產業連結的重要性與獨特性,教育部應就上開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八十一)第2目第2節「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原編列7億2,662萬2千元: 本分支計畫中辦理「技專校院國際化及加強學生外語能力(含提升青年全球移動力計畫、新住民及其子女教育政策)」經費3億5,000萬元,教育部應就:(1)如何具體促進技職院校學生外語能力提升,培養其跨國移動能力。(2)如何對受補助學校以及學生制定具體績效指標與輔導措施,明確擬定執行方案並核實管考,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另前述分支計畫中「推動技專校院海外國際人才培育計畫,及補助技專校院培養區域文化及經貿人才」下「東南亞技職人才培育基地策略經費」原列2億6,382萬6千元其具體用途為何?我國有何優勢吸引東南亞國家合作建立人才培育基地?與東南亞國家洽談合作之成果與未來規劃為何?教育部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以及進度與成果報告。 由於104年大學法修正,評鑑結果和招生名額、資源配置脫,即使連兩次評鑑未通過的系所,也無法減招或扣補助款,僅結果可提供學生參考。教育部應就如何落實本分支計畫中「發展技職校院評鑑制度」推動行政革新,獎優汰劣並輔導無力營運之院校退場,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八十二)技職教育「學用落差」現象為多年來本國技職教育發展瓶頸,降低學生進入技職體系意願,造成業界聘用人才更為困難。為改善此狀況,近年確有學校做出具體成果,例如台科大工業4.0中心即結合產官學,由企業提供設備、參與課程設計,使學生所學便為業界所需。鑑此,學前署應積極思考規劃如何以此模式為例,深化各地職業學校與業界連結,促進產官學合作,以積極彌平職校與業界間的學用差異。爰要求教育部學前署就如何深化各地職業學校之產學合作,加強校際間經驗分享與傳遞,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八十三)教育部連年編列高額人力經費,包括單位預算案人事費、業務費之非典型人力,更有商借教師、護理教師及教官從事部內業務;據了解,部分單位之非典型人力辦理核心業務事項,又部分甚至幾無編制內人員,將業務承辦計畫外包給派遣人員處理。歷年來,教育部一再重申未使用派遣人力處理核心業務,惟仍多有投訴案指出並非如此,就各工作計畫之分支計畫中運用非典型人力情形,教育部應提出非典型人力承辦之業務、勞動權益說明。又,就「商借人力」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之情況,不僅影響被借用學校之人力調度,其薪資係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形同另以補助款進用人力。爰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對上開事項提出書面報告,應通盤檢視編制員額需求,減少非典型僱用、商借人力之使用。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八十四)教育部辦理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之督導,針對教育法人之督導,對各基金會進行訪視、檢核、表揚等,應注重其財務與制度健全;至於社團法人之經營,雖非直接管理,然針對其占有國有地、國有建築等,如中華民國孔孟學會占有南海學院獻堂館,教育部應提出明確之處理措施。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就教育法人之監督機制、孔孟學會之排除占用進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八十五)教育部辦理「紫錐花運動」,然對於是否降低學生用毒比例、提高反毒認知、推展反毒活動宣導之作用,並未有明確成效之評估。事實上,校園中學生藥物濫用的比例有上升的趨勢,使用毒品的年齡層則向下延伸至國中小,甚至校園內販毒事件時有所聞;此外,校園幫派活動、賭博網站導致的悲劇更是層出不窮。教育部應會同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幫派活動防治」、「賭博網站禁制」提出完整規劃與報告;教育部應檢討「紫錐花運動」之推行成效,避免資源浪費、流於形式。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上開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八十六)教育部為評量各政策之落實,推行許多「評鑑」制度,包括大學、高中職以下之教師評鑑制度、幼兒園評鑑制度、系所評鑑制度等,所採之文書審查制度造成教師行政負擔,建議結合電子資訊系統、整合評鑑項目,以減少教師行政負擔。爰要求教育部2個月內提出現有「評鑑」工作制度檢討,並就「評鑑流程與行政工作簡化」,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具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八十七)教育部及所屬單位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情況不如預期,諸如輔大性侵事件造成之爭議迄今未能適切處理,未完成程序之修正;以至於有關體育賽事、體育協會團體等場域之性別議題未受重視,不論代表隊教練、隊員,對女選手開黃腔、性騷擾等,或是學校體育運動場域教練、教師對學生之不當行為,未有明確之防範、申訴、保護、救濟機制。爰要求教育部及所屬單位之「性別平等」機制檢討,於3個月內,針對學校、圖書館所、體育協會團體,分別提出完整機制,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八十八)目前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推行之「環境教育」,關注於「永續發展」等保護議題,就山林、海洋等教育,未能帶入對「環境」之正確認知,從而雖我國四面環海、七成國土為山林地,我國登山健行人口據國民健康局估計係500萬人,其中多為郊山健行,而政府對登山活動亦多採限制、管制;甚至日前發生一般民眾非商業性質的釣魚活動被解釋為「公共水域經營漁業」,此係教育層面未能對山野教育、海洋教育有正確認知所導致。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徵詢專家意見,針對精進「環境教育」當中有關環境認識部分,如何達成對環境之完整認知,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八十九)學生心理輔導機制之發動、轉銜、追蹤,教育部目前仍以三級輔導機制為主,然103年度教育部委託研究之「建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資料轉銜機制及通報系統評估計畫」公告結案報告迄今、「學生輔導法」明訂相關法規範後,有關輔導機制、輔導人力法制化及其責任、在職進修機制等,授權子法尚未完備。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就「學生心理輔導機制」執行情況、人力現況、授權子法進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九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學術倫理」諸如論文造假、牟利、審議機制提出諸多質詢、決議,尤其教育部長、頂大校長涉入學術倫理事件,權力結構與制度規範有效性更備受質疑。教育部與科技部係我國高等教育與科技研究之主責單位,有關「學術倫理」之推展,不能僅流於形式。不論究責、補助款之追回、口頭申誡或停權等,教育部與科技部係分頭進行,整體違反學術倫理之制度,未有清楚之方向。目前有關「學術倫理」之道德操守問題,在教育部僅針對「研究生」等開設課程、就教師或計畫申請人,僅申請時書面勾選;事後重大違反事項,卻無監督、計畫中止、追查機制。爰要求教育部會同科技部等有關單位,檢討學術倫理現況與法規修正,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九十一)有鑑於教育M型化情況嚴重,資源稀少區域如偏鄉地區,如何引入教育資源,促使學生受到公平的受教權,減少學生因所在區域之差異而有基礎上之差異,教育部除提出偏鄉師資培訓與輔導系統、補助宿舍辦理、增加圖書等教學資源等,更補助「陪伴」教學等。偏鄉教育之重要性,不能僅以硬體之挹注,更應重視軟體層面,包括減少教師流動率、提高偏鄉教師教學熱忱、提高學生數位學習能力等。爰要求教育部就整體之偏鄉教育軟硬體資源盤點、辦理項目(短中長程計畫)、預計達成目標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九十二)因應社會變遷,資訊與產業發展瞬息萬變,學用落差大;加以少子化、高齡現象將為我國未來10年之人口結構情況,失業率居高不下,尤其青年更是失業率最高的族群,社會教育的重要性日增。包括結合幼托政策之「親職教育」;研議「第二專長」、「在職進修」等加值教育規範;以及「樂齡學習」等延伸教育,均係教育部應提出完整規劃的部分。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前述教育之盤點、整合、修正、未來推行方向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九十三)高等教育之推展係我國研究能量之根基,過往執行「邁向頂尖大學」等計畫,以高額預算挹注少數學校,期達成提升學術水平、提升我國學術能見度之目標。惟有關計畫之執行,導致「論文」產量之高低成為評量教師優劣之主要標準,反失高等「教育」之初衷,更因為「論文」之提出與社會需求脫節,導致學用差距擴大,反而要另外提出「產學合作」機制補足有關部分。教育部檢討有關計畫之推行問題,為整合各界意見,迄今尚未提出高教推展之新方案,故106年度展延1年;然高等教育不應與社會脫節,應結合在地能量、發展學校特色,促進多元教學等,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就未來高等教育發展藍圖之擘劃方向與進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九十四)106年度教育部編列相關預算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後所衍生之相關費用,政府體恤勞工、維護相關勞動權益之立意良善,惟傳出已有部分公私立大學趁新學期開始前,清查兼任教師之身分、確認是否具本職,未來不再續聘未具本職者,如各系所堅持聘用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所衍生之相關支出,將由各系自行負擔。教育部應本於主管機關職責,掌握相關情事,並應呼籲各大專校院勿大量解聘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莫讓政府美意反而抹煞兼任教師之工作權。 此外,目前尚有為數不少之高中職以下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因其相關退休金、資遣費、請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相關經費仍事涉地方政府,尚待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商,因此迄今仍未納入上述保障中。教育部應儘快掌握相關人數、以及儘早研議與規劃高中職以下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是否適用勞基法。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九十五)教育部自99年起實施「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希望透過彈性薪資的制度招來優秀人才投入教育作育英才。惟據教育部104年度的數據顯示,獲彈性薪資補助之教師全國共有7,748人,其中現職教師有6,937人,新聘國內教師有661人,可新聘國外教師僅有150人,顯示該方案實施多年,卻仍多用於補助既有教師,成效有限,未彰顯攬才功能。且新聘國外教師有集中於人文及藝術領域之情形,任教科學領域者僅有129人,不利於我國科技之發展。爰此,教育部允宜檢討上述方案之成效,儘早研議相關檢討改進方案。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九十六)教育部相關單位長期商借學校教師辦理常態性業務,導致學校教師員額產生空缺、必須另聘代理代課教師,除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並導致學校生態畸形,亦產生相關財務支出,監察院早已於101年公告糾正,立法院亦於104及105年審議預算時,決議要求教育部儘快改善上述情事,卻未見教育部之精進作為。爰此,為健全教育生態,降低政府財政負擔,教育部允宜儘快檢討改善商借學校教師之情事。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九十七)受到少子女化的衝擊,教育部積極推動大專校院合併業務,惟其中以教育大學占最大宗。國內原有9所教育大學,目前僅存臺北以及臺中教育大學尚未推動相關合併業務。3所師範大學(臺師大、彰師大、高師大)現雖未傳出整併消息,但亦早已轉型為綜合型大學,師培生數量僅剩不到5成。 雖然近年來師培生培育過剩,造成大量流浪教師,教育部亦早已進行數量之管控。再者,目前的社會風氣強調學生的全才,跨領域之學習亦成為主流,因此,師培大學的數量以及方向有其可檢討、改善之處。惟教育部仍應及早規劃我國師培體系的走向並訂定相關方針,如按我國教育體系之構成,仍須師培大學之支持,即應扶持其存續,如認為師培大學應與綜合型大學合併,即應積極著手整併業務。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九十八)教育部積極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惟學生藥物濫用情形仍未明顯改善,並以高中職最為嚴重,自民國99年度起藥物濫用者逾千人,然媒體報導部分學校迫於現實招生壓力,致使公開或舉報校園毒品意願較低,顯示尚有藥物濫用情形未被發現或處理。106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案共編列教育經費2,353億元,較105年度預算2,173億元增加180億餘元,其中「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為辦理擴大招收國際學生,推動新南向政策相關經費即高達1億1,280多萬元,但「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有關「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經費」,卻與105年度相同,顯然教育部於分配預算時,並未因新興藥物推陳出新,而給予校園毒品防制適度的增加,教育部實應確實檢討,並積極強化與督促學校強化各項教育宣導及防範作為,同時加強與法務部和內政部合作、聯繫,建構溝通平台,將反毒列為校園安全之重要任務。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九十九)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積極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至為重要,但各級學校在實施篩檢作業時,多將特定人員集中,並於同一時段實施篩檢。雖對於受檢學生身分予以保密,卻使得受檢學生可以得知彼此身分,反而更容易藉由篩檢的過程彼此認識、交換經驗。教育部應修訂「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明確要求篩檢作業應個別進行,不得集合實施。另教育部所訂「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採驗注意事項」有關受檢學生拒檢處理方式部分,為強制採驗需報請檢察官開立強制採驗書始得為之,然相關規定中卻未有更詳細之說明及規範,易使執行人員誤解,甚至逕自對受檢人實施強制採驗,引發受檢學生、家長和執行人員之紛爭,教育部對於相關作業方式應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研議,修訂一妥適合理規定,並向各級學校及執行人員說明清楚。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一百)鑒於我國之國光獎金制度之濫觴為民國56年設置之「金質體育獎章」,以及其後設置獎勵國家代表隊領隊、教練、管理等職務之「行健體育獎章」、國家代表隊選手的「自強體育獎章」、獎勵贊助體育活動之「義風體育獎章」等。而現行之國光獎章制度之法源,則始於民國89年所訂定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然而,過去「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之概念,時至今日在世界潮流中,也被投注資源改善體育基礎建設、發展社區球會以及選手照顧所取代,比較世界各國之運動獎金制度,從奧運金牌獎金額度比較台灣2,000萬元之獎金額度僅次於喬治亞之3,778萬元與新加坡之2,335萬元。然而反觀英、美、德、法、澳洲等國家,均自1980年代起將運動發展重心轉向全民運動基礎建設,同時亦能透過擴大運動參與、完善選手生涯照顧方式擁有更多選才可能,參考國外發展歷程,我國之國光獎金制度未來之執行與規劃或許亦有可再檢討之空間,針對上述事項,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一百零一)鑒於青輔會於102年降編為教育部青發署之後,原先相關民主培力與校園民主深化業務亦為青發署所承接,然而,綜觀目前青發署業務分工上,僅止於獨立辦理大學學生會相關研習,高中端之業務受限於與國教署分屬不同單位,而出現推廣與深化銜接不良之問題。然而,民主教育深化與校園公民教育應採總體規劃,教育部應主動建立相關工作平台,請學務特教司協調各單位共同合作,深化校園公民教育,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一百零二)針對國教署辦理之「師鐸獎」表揚及相關考察活動,教育部每年度都安排一定層級以上官員作為領隊,然而,鑒於師鐸獎之性質與考察內容,其帶隊官員之挑選應與國民教育相關業務有實質相關,而非青發署長等關聯性較低官員,裨益考察過程中優秀教師與官員間之交流與後續國教政策參考。前述建議爰請教育部納入未來師鐸獎表揚與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一百零三)鑒於目前國訓中心與體育署所進用之替代役人員中,多為優秀選手出身,然在目前之實務運用上,卻仍以一般行政之替代役人員之業務要求,如攝影、文書等,考量選手生涯有限,體育署與國訓中心在體育役之運用上,應考量選手運動生涯與訓練需求,不應運用運動替代役之人力補充一般行政之不足,前述建議之改善請教育部與國訓中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一百零四)為保障學生權益,大學法第5條明定:「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然而依照大學學生自組進行之學生權利評鑑,包括學生自治、宿舍規範、學生權益、勞動權益、教育私有化、性別平等及資訊公開等面向,2010年調查各校仍近八成宿舍有門禁、六成要點名、七成刊物要送審以及四成五集會活動受限,諸如此類限縮學生權益情形長年未改善,造成2016年5月輔仁大學爆發輔大灰姑娘住宿生抗議事件,可見得相關校園學生權益之保障,仍未盡完善,爰此要求教育部就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益,參酌「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八面向48項指標,於6個月內進行全面性調查,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零五)為因應新南向政策推動所需之東南亞國家語言人才培育,教育部應研議:1.於大專院校擴大設置東南亞語系系所或開設課程班或語言訓練班。2.於國民教育階段廣設東南亞語文、文化課程,不限新住民二代學習。3.持續推動與新南向國家學校洽談交換教育並設置新南向政策相關獎學金,兼顧培養本土東南亞語言人才,以及為具有相關語言專業之人才創造生涯發展之目標以及工作機會等目標。教育部應持續研議辦理前述措施,並提出具體推動方式、經費分配規劃、工作目標與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零六)為因應新南向政策推動培養我國新南向相關語言與專業領域人才並促進雙邊交流,教育部應與外交部合作於外交部駐新南向國家館處設置派駐單位,以及利用現有駐外單位如台灣學校、台灣教育中心、台灣研究講座、留台校友組織、台商組織等現有資源,作為擴大與新南向國家溝通之窗口。教育部應持續研議辦理前述措施,並提出具體推動方式、經費分配規劃、工作目標與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零七)為因應新南向政策推動,吸引新南向國家學生、優秀人才赴台,並提供外籍學生參與產學鏈結之機會以為我國產學研發展所用,教育部應擴大相關誘因與招募機制。教育部應:1.向新南向國家與社會宣傳來台留學之優勢與生涯發展利基,明確提出我國高等與技職教育相對於歐美、中國有何比較優勢與之進行差異化競爭。2.透過跨部會研商鬆綁外籍生來台就學與實習限制,打造友善留學、進修與勞動環境。3.積極與東南亞主要國家簽訂人才培育協議,選送學校教師或官員來台攻讀學位或培訓。教育部應持續研議辦理前述措施,並提出具體推動方式、經費分配規劃、工作目標與績效指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以及進度與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零八)我國能追蹤中國學生來台參訪交換、短期交換、攻讀學位等相關量化數據,但卻未調查台生赴陸就學、交換之資料,不利於統計與調查我國學生與人力資源移動之趨勢,亦不利於研議相關教育與人力發展對策。教育部應提出解決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說明以及進度與成果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零九)大專院校教師升等長期以發表學術論文數量及論文影響力為主要考評指標,唯偏重論文生產之考評模式已令教師耗費心力追逐論文發表卻流於浮濫,甚至衍生學術倫理醜聞,對學校發展特色及凸顯教師多元專長如學術研究、教學、理論於實務之應用結合卻有未同步提升。 教育部為導正前述偏差,自102學年度試辦「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迄今,然而參與學校雖由28校增至近70校,但參與教師人數至105年5月底仍僅206人,與全國大專院校教師總數相去甚遠,制度推動進度與檢討仍須釐清。 為鼓勵與促進教師突出多元專長,深化理論與實務之結合,結合社會發展需求與學生教育之需求,教育部應就「教師多元升等方案」如何朝「學校全面自審」目標發展,並說明歷年推動之「學校特別輔導機制」、「自審與代審制度試辦成果檢討」、「示範模式」以及「建置各學門指標及資料庫」等工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十)高等教育創新轉型辦理進度緩慢,為鼓勵大學發展多元優勢及特色,活化校園資源,充實辦學環境,突出學校辦學成果、教師教學成效以及學生學習成效,高等教育評鑑制度以及技職校院評鑑制度應加速調整改革,避免「形式勝於實質」、「一套評鑑把大專院校都變成了同一個模式」以及「各大學為準備評鑑耗費大量人力、時間準備資料成為教學研究本業外之沉重負擔」,「各大學為了配合評鑑框架,卻少有學校能走出自己的特色」等流弊。教育部宜作檢討並督促相關評鑑機構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十一)「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轉型發展之倡議由來已久,未來如何朝「專責評鑑與服務」、「國際輸出與接軌」、「人才發展與培訓」,以及「評鑑研究與智庫」等目標轉型,教育部應提出說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十二)「五年五百億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將於105年度結束,原擬銜接計畫「新世代高教藍圖與發展方案」由於爭議性大已擱置,前述計畫耗資不菲,但造成大專院校資源M型分配之不公,且各大學國際排名不升反降。據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特刊公布「2016-2017年全球最佳大學排行榜報告」台灣大學排名從104年的167名大跌到195名,且原因竟是教學與研究環境表現不理想。其他如清華大學排名在251-300名之間,成功大學、交通大學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排名在401-500名之間,中國醫藥大學、師範大學及陽明大學排名在501-600名之間。亞洲大學、長庚大學、中原大學、逢甲大學、高雄醫學大學、中央大學、中正大學、中興大學、中山大學、海洋大學、台北醫學大學及元智大學排名在601-800名之間,顯見相關獎補助機制未能有效達成政策目標。教育部應於提出銜接計畫時一併檢討過往獎補助機制之不足,提出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十三)「彈薪方案」原為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優秀人才而設置,但據立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彈薪財源仰賴政府預算支應,惟相關經費分由不同計畫、不同政府部門編列,不利管考。2.彈薪核給額度差異不大,雖有薪資增加之效果,惟對達成大專校院教師實質薪資差異化目標之助益有限。3.彈薪補助偏重研究導向,且以薪資較高之教授居多,青年教師占比未達2成,恐難留住青年人才。4.國立大專校院教師薪資制度以資歷為主,且過度僵化。5.未建立大專校院教師人才流失情形之統計資訊,無法掌握教研人才流向,致留才或加薪成效難以評估。6.教育部迄未建立彈薪資料庫,彈薪調查資料欠完整且查填整理費時,不利數據分析,影響資訊品質及時效。教育部應就彈薪方案辦理成效及政策目標達成情形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十四)台灣技職大專校院熱門科系已培養眾多人才,但產業需求並未隨著等比例上升,「學校培養人數遠高於產業實際所需」可能導致學用落差、未能改善失業率、特定就業領域薪資條件下降等問題,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提供未來各產業人力需求數據,以及人力資源供給狀況,並由教育部將訊息落實傳遞至技職校院及科技大學以供學生選填志願之參考。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十五)為改善學生居住環境、降低高等教育經費負擔與強化教育經費運用效率,教育部應就都會區建立跨校性住宿資源調度體系,以利不同學校間住宿資源調度整合,已經105年度教育部預算審查主決議通過在案。教育部於105年3月28日函報專案報告,惟僅以推動「南海國際學舍」計畫及將跨校性住宿列為補助項目,未能積極提出跨校性住宿資源調度系統;對於住宿資源缺乏問題,教育部應積極與各縣市政府洽談,整合社會住宅興建資源,並考量活化閒置公共空間之運用。爰此要求教育部應就建立都會區跨校性住宿資源調度體系與前述解決學生住宿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黃國書 (一百十六)教育部及勞動部於104年分別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作為各大專院校兼任助理之學習及勞動權益準則。 然而依據教育部處理原則之「學習型助理」及「勞僱型助理」分流制度開始實施後,卻產生各校各自認定或逕自將兼任助理劃入學習型等「假學習、真僱傭」之情形,嚴重侵害兼任助理之勞動權益。 兼任助理之分流,「勞僱型助理」可明確依照勞動基準法的從屬性進行事實認定,但「學習型助理」之認定既沒有明確依據,也不應與勞動法令衝突。兼任助理工作既有勞動之客觀事實,就應以勞僱契約訂定;若認定上產生爭議,應由各校負擔舉證責任判斷是否可能為例外。 爰此,要求教育部針對104年度勞僱型及學習型兼任助理人數及樣態等提出調查報告,並就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動保障處理原則實施情形提出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送至立法院。並要求教育部研擬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及勞動保障處理原則》,將兼任助理身分回歸事實認定,明確規範勞僱關係,以具體保障大學兼任助理之學習與勞動權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蔣乃辛  張廖萬堅 (一百十七)新南向政策為教育部之施政重點,推動面向諸如青年體驗交流、新住民子女溯根、師生交流、整合擴增獎學金等,種類繁多。爰建請教育部建置完整之公開統計資訊,每3個月公開該政策下各項工作實際推動情形,將相關資訊公開透明,俾使社會大眾知悉。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一百十八)按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得於基本調幅內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然調漲學雜費用以支應弱勢助學計畫,雖可擴大救助弱勢學生,卻係由各校學生(或家長)分擔弱勢學生之助學經費,有失公允。 實際上,弱勢助學財源主要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已於106年度弱勢學生學雜費、減免優待、生活助學金及就學貸款利息補助等共編列117億餘元,卻又於學雜費調漲公式中納入弱勢助學機制,其妥當性實有待商榷。 更甚者,每年大專校院就學貸款學生人數居高不下,以103學年度為例,共計30萬1,664人,占總學生人數133萬9,849人之22.51%。因此,學雜費調漲規定中納入弱勢助學機制,形同學生透過貸款方式繳交學雜費負擔相關助學金之現象,顯不合理。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以強化學雜費調漲之正當性,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吳思瑤 (一百十九)106年度教育部編列「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預算1億2,597萬7千元,美感教育自103年業已實施,本委員會對於其實施以來之成效甚為關心,爰此,請教育部於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103年起美感教育之具體實施情況,並說明未來有關本計畫之具體規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一百二十)106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編列「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670萬元,較105年度增列300萬元。請教育部於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年度與105年度辦理短期補習班管理輔導等業務之異同,並請說明增列預算所能達成之預期成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一百二十一)因考慮其大學生之自主及學習自由,高等教育在教學、學習及課程上,應做出修正與改善,除強化大學生之創新能力外,教育部應持續引導大學適時檢討必修課程數量,並給予大學生選擇更多選修課程的機會及空間,不應被必修課程綁死而造成時間上的浪費,教育部應對高等教育之教學、學習及課程修正上做專案報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一百二十二)目前我國教授屢見被國外挖角之事,導致人才留不住,面臨如此危機,教育部應特別重視且加以檢討,而教育部不斷鼓勵推動彈性薪資方案,但實質受到彈性薪資影響而受益的狀況因此沒有獲得改善,除此之外,教授多元升等,教育部也應當重視並進行研擬,教授不應只淪為純粹為了寫論文而寫論文,在產學合作實務上應要納入其升等考量,請教育部3個月內對於教授人才外流、多元升等及彈性薪資之研擬方針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一百二十三)依慣例而言,相關法律修正後業務單位應於半年內提出相關子法修正,然在105年5月11日國民體育法修正通過後,關於民眾參與協會考核評鑑與國手分級保險部分,迄今仍未就相關子法提出修正與配套。此外,關於105年10月30日通過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修正案部分,亦有要求應針對選手照顧與國中小基層球隊出國交流部分進行相關經費規劃。針對前述兩項之子法配套期程與進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一百二十四)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8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惟據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僅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所屬171校為例,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105校、1,939項;所設置之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計有122校、2,745項,明顯未顧及身障者之受教權,亟需進行督導並要求改善,故此建請政府相關單位,針對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進行校園無障礙設施總體檢,並限期提出改善方案及期程。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百二十五)鑒於我國近年來高職畢業生多選擇繼續升學,據統計我國近年高職畢業生之升學率逐年上升,由94年之66.61%增至104年之80.11%,以另一項主計總處統計資料為例,104年8月底工業及服務業空缺中,需學歷條件以高中(職)教育程度者占31.4%為最多,所需人數高達6萬餘人,顯見企業已面臨基層技術人才招募困難之窘境,而我國高職教育趨於升學導向而逐漸遠離高職教育培育優質技術人才之宗旨,故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就提升高職畢業優質技術人才就業提出改善方案,並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一百二十六)國立大專院校應善盡其社會責任,關注族群平等議題並實際投入改善之,教育部應檢視獲補助各校計畫工作項目及經費運用於原住民學生以及投入原住民族社會服務之概況,應於3個月內提出詳實具體之書面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所屬委員。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蔣乃辛  吳志揚 (一百二十七)請教育部專案輔導國立及公共圖書館,於其閱覽空間明顯處設置「原住民族圖書專區(櫃)」,並舉辦原住民族圖書閱讀推廣教育活動。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擬定相關補助計畫及辦理期程,並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蔣乃辛  吳志揚 (一百二十八)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預算,未符預算法規定完整揭露資訊。另各縣市公立幼兒園設置及就學人數比重存有高低懸殊差異現象,辦理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計畫允宜進一步瞭解差異原因妥為研謀改善,相關資源並宜衡酌各縣市需求為適切配置,且允應加強幼兒園評鑑與違規資訊揭露,並協調督促地方政府及相關主管機關加強查核幼兒園及短期補習班違規情形。為維護家長權益與幼教品質,爰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985億1,319萬5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265億7,095萬1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0億1,997萬3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4項: (一)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許智傑                 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黃國書  何欣純  吳志揚  吳焜裕                 鍾佳濱  高志鵬  蘇治芬  呂孫綾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尤美女 (二)國教署106年度預算新增以外加代理教師員額方式推動合理員額所需經費,預期105學年度國小普通班教師員額控管比率不超過8%,高於規定之員額控留比率5%,恐無助於減少非正式教師比率及教師流動率,允宜全盤檢討整體教師結構,確保國中小教師穩定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學習權益。此外,該署於106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先行推動外加國小代理教師及增加國中正式教師措施,限縮立法院審議權,爰要求國教署提出檢討,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三)為減少貧窮世代間循環問題,推動設立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政策立意良善,惟涉及未來龐鉅經費支出,且中低收入戶之儲蓄負擔能力與意願,以及各地方政府發掘及結合民間資源協助無力儲蓄家庭之執行窒礙,均影響政策推展成效,有待預為妥謀解決。另教育部已編列弱勢助學相關預算,包括經濟弱勢學生學雜費獎助、減免優待及生活助學金等。爰要求國教署於3個月內全盤衡酌現行對弱勢學生相關補助,考量方案執行可行性及政府財政負擔能力,周延規劃及完備相關法制與配套措施,並待本方案執行6個月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四)十二年國教實施以來,未能減輕學生升學壓力,且高中職招生缺額率仍懸殊,高中職學校招生入學率差異極大,學生及家長追求少數高中職學校現象仍存,社區化及優質化目標之達成有待商榷;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名額大幅下降,多元入學管道縮減。爰要求國教署就此提出改進措施,並就106年度擬推動擴大免試、類繁星計畫加強宣導及溝通,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五)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多選擇升學,悖離培養基層技術人員之宗旨,培育基層技術人才功能弱化,導致企業基層技術人力招募不易,而大學以上學歷者卻失業嚴重。高職畢業生趨於升學主義導向,與高職培養基層技術人員之目的不符,已成國家產業發展之隱憂,亟待積極導正。爰要求國教署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對策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六)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與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協調補助項目之預算分配比例,以及針對未來新竹縣馬里光及司馬庫斯辦理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申請所需設備、場地安全鑑定等資源,並與地方政府協調提供承辦單位必要之協助。106年度為協助更多原住民部落或社區教保互助中心成立,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一起於106年調查全國需求並視實際需求辦理相關說明會。 提案人:李麗芬  Kolas.Yotaka張廖萬堅 黃國書 (七)「配合推動原住民族各族語課程發展中心五年期計畫」計畫名稱,恐限縮於「族語文」課程或「語文」課程發展,然族語課程並非僅限於教族語,或僅是以族語教授各科課程,而是期能發展「民族文化本位」(以民族文化為主)的課程教材,不應狹義訂為民族教育,建議正名為「原住民族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以維持其發展性。 此外,104年度原住民族教育經費預算編列40億3,700萬元,由原民會分攤12億4,200萬元,占31%,及教育部分攤27億9,500萬元,占69%,其相關細項計畫之分工多有模糊之處,建請中央主管原住民族教育之相關部會,詳加釐清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條及第9條所定之「一般教育」、「民族教育」、「原住民族教育」,尤其「原住民族教育」意指「原住民族的教育」抑或係「原住民的民族教育」?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就上開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八)為改善偏遠地區學校師資流動率高之情形,建請教育部與其補助「改善偏鄉國民中小學師生宿舍」經費,改建個別學校之宿舍,更應加強建置區域型「教師集中宿舍」,於交通及生活機能相對便利之市鎮,如「恆春教師集中宿舍」,以有效運用經費,並提升教師赴偏遠地區學校任教之誘因。 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之規劃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九)106年度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除編制內之196名人力外,截至105年8月,仍另從各級學校借調118名人力協助業務推動,不僅占用各級學校教師員額,造成學校需另聘代理教師、影響學生學習權益;若再以借調期來看,借調期達2年以上者,竟有58人,其中更有10人之借調期達8年以上,顯見借調人力已有協助辦理常態性業務的情況產生。且此一情況監察院已於101年提出糾正,立法院亦於104年及105年審查預算時要求改善,迄今仍未改善。爰要求國教署於3個月內檢討相關規定並送交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儘速使借調人力回歸原先之教育崗位,以保障學校及學生之權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十)為配合衛福部推動之兒童與少年未來發展帳戶計畫,國教署配合編列1億5,000萬元之預算供106年度存入符合資格之兒童及青少年帳戶。雖立意良善,及早儲蓄可防範未然、提供受補助之兒童或青少年於18歲後有一筆資金可運用,惟其衍生二疑慮─以教育之立場,純粹補助經費待其至18歲時可直接自行運用並不妥當,給他魚吃時更應該教他如何釣魚,但目前中等以下學校多數並無教授財務管理之相關課程,國教署應考量搭配財務管理課程,以避免甫滿18歲之青年突然獲得高額的儲蓄卻不知如何運用;再者,教育部已另編列預算供高中職畢業生先就業再就學,其目的同為避免學生落入學貸壓力,且更能培養學生從實做中學習的能力。 綜上,國教署應再行評估配合辦理此計畫之必要性,並以教育者的角度出發,考量辦理計畫後應規劃之配套措施,勿讓政府的美意於18歲後變調。爰此要求國教署於待本方案執行6個月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十一)根據教育部統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人數逐年增加,於103學年度達到高峰,計有2萬0,494人,104學年度人數雖減少,但代理代課教師占全國教師總數的比率仍持續增加至10.76%。經查有部分縣市政府為了節省支出,對於固定代理1年或多年的教師,每學年只給予10個月的聘期,且在未給予薪資的7、8月仍要求教師到校服務,罔顧代理教師的權益。爰要求國教署研議修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統一聘期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確有在校服務完整學年事實之代理教師之待遇。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合格代理代課教師人數 學年度 100 101 102 103 104 占 比 9.29% 9.48% 10.08% 10.73% 10.76% 人 數 17,733人 18,098人 19,178人 20,494人 20,335人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針對「階段性落實適性發展的十二年國教」所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為「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優先免試入學總招生名額比率」。106年度亦編列4億5,000萬元,辦理擴大優先免試、類繁星計畫;惟教育部針對優先免試入學制度之辦理方式並無任何規定,各就學區之辦理方式亦不盡相同,該指標亦未能據實衡量適性發展之落實成效,爰要求教育部應針對優先免試入學辦理之方式訂定相關原則,並切實督導各入學區依據相關原則辦理,以落實十二年國教適性揚才之目標。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十三)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94年度核定設置學科中心,並委請學校機關辦理相關計畫,歷年度均編列相關經費,106年度編列7,050萬元,較105年度增加350萬元;惟查歷年度學科中心工作計畫均未能如期核定,105年度更遲至5月27日始核定計畫,致受委辦機關未能如期推展相關計畫,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檢討上開問題,並於106年度如期核定計畫,確保相關工作順利推展。 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工作計畫核定日期表 年度 計畫核定日期 105 105年5月27日 104 104年2月25日 103 103年3月26日 102 102年2月23日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十四)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度預算書歲出機關別預算表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說明欄第3.(8)點(第16頁),謂「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經費65億5,676萬8千元,與上年度同。」惟查106年度就上開項目預算數較105年度新增專案補助台中市承接教育部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功能調整及業務移撥所需經費係36億4,019萬1千元;爰請相關單位預算書有關上開說明內容更詳細登載,以利立法院審查及民眾監督。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十五)為落實幼兒教育公共化,教育部應逐年增加預算編列補助非營利幼兒園,並診斷各縣市資源差異,輔導落後之地方政府迎頭趕上。此外亦應鼓勵國中小校園,優先以非營利幼兒園活化使用閒置空間,並應增列學校場地主管協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業務費及人事費補助,研議長程政策目標,將幼兒園之公立與私立比率由四比六翻轉為七比三之可行性。教育部應就前述具體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六)我國高中入學機制曾進行數次調整,由聯考、基測到現今的會考,無非是期望能以多元方式入學,減輕學生課業壓力。根據全國立案短期補習班基本資料庫,近5年全台補習班數量仍然持續上升,其中以招生對象區分,有51%補習班以國中、國小學生作為招生對象。國教署應研擬如何降低學生額外課業壓力,在課定時間內妥善教授學童足夠課業知識與基本能力,留給學生探索興趣與生涯的時間與空間,同時減低家長經濟負擔。因此要求國教署就上述事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image: image2.png]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十七)依教育部統計資料,104學年度國小學生裸視視力不良比率為46%,國中學生裸視視力不良率更達73%,儘管相較於103學年度國小生視力不良率47%、國中73%已有些微改善,然國中生視力不良者仍高達7成,教育部學前署除現有「戶外活動防近視、定期就醫來防盲、3010眼安康」、「規律用眼3010」外,仍需針對社會環境變化,為學童視力保健策略做出進一步規劃,例如建立3C產品正確使用觀念等。因此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國中小學生視力保健策略,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十八)相較於體質健全之高中職校,發展較落後之學校所得資源相對稀少。106年度「高等中學學校教育」編列210億3,890萬4千元中,編有520萬元「補助辦理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僅占0.02%。而彌平各校發展差異為推行十二年國教之重要關鍵,國教署應檢討資源分配,資源不宜過度集中,尤其應特別關注體質不佳之學校,平均區域發展,並保障學生權益。爰要求國教署對促進高中均質發展之資源、經費分配,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吳思瑤  李麗芬 (十九)國人視力不良率一向偏高,而視力不良造成學生成長學習過程中諸多困擾,而依統計,國內學生在非課業上之網路使用時間隨年級遞增,其中高級中等學校平日為2.5小時,假日擴增至4.4小時,104年度國小、國中及高級中等學校之網路沉迷比率分別為3.8%、6.1%及6.5%;疑似網路成癮高風險比率則分別為9.3%、17.5%及19.5%。數位教育容已為趨勢,部分縣市之部分學校亦曾試辦電子書包,數位學習之相關載具如平板或閱讀器等品質及使用時間影響學生視力甚巨,為免學生視力不良率及網路成癮現象更形惡化,教育部應瞭解各縣市推動數位教育相關載具及使用時間對學生視力之影響,並建置有效及持續之監測機制及保健措施,以遏止視力不良率及網路成癮率持續增高,並於2個月內將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二十)106年度國教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科目編列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等經費52億3,260萬元,其中包括改善偏鄉國民中小學師生宿舍,然查教育部所定「補助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執行及管考作業要點」,其中第5條補助原則中,規定「土地產權未清楚,取得建造執照有困難者,及校舍報廢有困難者,不得申請補助。」及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作業要點第4條補助原則,規定「土地產權未清楚,取得建造執照有困難,或學生人數在30人以下者且5年內有可能裁併校者,不予補助新(整)建經費。」。此在實務上可能發生偏鄉學校短期因無法申請到建照執照,又因校舍老舊亟須修繕卻動彈不得情況,爰要求教育部寬列經費,專案對彼等有緊急需要修繕之校舍給予經費補助,以維師生安全。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吳志揚  蔣乃辛 (二十一)校園毒品氾濫問題層出不窮,教育部應當與相關部門共同合作並研擬針對校園毒品氾濫之有效預防方針,為避免毒品不斷入侵校園危害年輕學子學習以及身心發展,教育部責無旁貸,應當重新檢討校園安全及反毒宣教,請教育部國教署於2個月內針對校園毒品防制之檢討及未來因應方針完成書面及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二)因我國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發生次數相對頻繁,因此在中小學老舊校舍之改建及補強上,應確實妥善提升耐震能力以確保師生安全無虞,然而,依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國中小校舍鄰近第二類活動斷層、位處活動斷層帶敏感區或土壤液化高潛勢區未納專案列管範圍之校數分別為57校、13校、120校,應該優先加強該區域校舍之補強,且至今仍有超過2,500棟之全國各縣市國中小校舍仍待補強,因此教育部國教署應與科技部不斷溝通合作,訂定以及公開校舍耐震補強具體時程,以保障校園師生之安全,請教育部國教署於3個月內將校舍耐震補強具體時程做說明,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具書面報告。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三)美學培養應從每日生活開始,小學生則可從擁有美感的課本開始,讓設計走入課本,從小潛移默化孩子的美感認知。現今國中小學教科書審查制度未鬆綁,如「圖文並審」、「圖案審查無客觀標準」、「印製規格標準化」、「計價議價影響供應品質」等制度皆不利教課書設計美化,民間團體亦積極推動教科書再造計畫,然教育部未有積極回應。爰此,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設計導入國中小學課本之改善辦法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二十四)基於校園健康營養教育,對於幼童健康影響甚鉅,且影響幼童健康發展,宜從小建立正確的飲食營養教育,建請教育部推動幼童營養教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黃國書  蘇巧慧  吳思瑤                 何欣純  李麗芬  柯志恩  張廖萬堅                 陳學聖 第3項 體育署84億5,284萬5千元,減列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4億5,184萬5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1項: (一)凍結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原列3,004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吳志揚  陳學聖  柯志恩  吳思瑤                 李麗芬  蔣乃辛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呂孫綾  黃國書  徐永明  許智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二)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全民運動」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何欣純  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許智傑  李麗芬  鍾孔炤  呂孫綾                 吳思瑤 (三)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原列3億9,338萬8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黃國書  蘇巧慧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呂孫綾 (四)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整建運動設施」3,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黃國書                 蘇巧慧  何欣純  吳志揚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五)里約奧運成績未如預期,且單項運動協會爭議不斷,主管機關補助經費運用及業務監督考核機制亟待檢討改進。體育署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單項運動協會,並為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單項運動協會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惟單項運動協會爭議頻傳,該署對協會之輔導及考核顯有不足。爰要求體育署就各爭議予以查明,並全盤檢討各協會組織、教練遴選及利益迴避制度,加強補助經費考核及資訊透明度,研議引進會計師查核簽證及罰則機制,俾提升協會之運作效能、維護運動選手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六)里約奧運國家代表隊制服引發討論,被認為不如歐美之水準。然教育部推行美感教育已行之有年,並透過國家資源培育設計人才,體育署有設計需求時,包括服裝、logo等,皆應善用教育部人力資源,以提升相關設計品質與國家形象,也使台灣本土所培育之設計者於國際舞台表現之機會,同時也為國家效力。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七)諸多選手,受選接受培訓時,仍處國民教育階段,若未能於此時期維持其學力養成,恐造成在選手退役後職業出路受限,導致生涯發展受限。請體育署跟教育部積極研議,持續加強選手在訓練期間持續接受國民教育。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八)運動選手生涯相較於一般職業為短暫,故其退役後生涯規劃至關重要,為擴充運動選手退役後之出路,應配合運動產業之發展,擴充其就業可能,使其能力、經歷得以善用,促進我國體育發展之正向巡迴。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九)因應教育部體育署「國家足球十年計畫」所設定目標─積極紮根足球工作,廣植足球參與人口,提升足球技術水準,厚植國家競爭能力;並為落實蔡英文總統之相關體育政見,體育署應擬具「新南向政策區域足球發展中心興建計畫」,與東南亞氣候相近地區興建足球發展中心,配合「國家足球十年計畫」政策,並與東南亞國家(越南、泰國、印尼、馬來西亞等)優秀青少年選手進行技術人才交流,全面發展足球運動,將台灣發展為足球訓練發展基地;體育署應於2個月內提出規劃報告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十)國外職業棒球隊移訓時,除球隊本身能創造一些經濟效益外,球迷的消費也會帶動當地觀光,屏東縣立棒球場為我國標準球場之一,體育署應協助屏東縣政府將屏東棒球場規劃為國內外職業球團進行秋訓或冬訓基地,吸引球迷到屏東,帶動周邊經濟;屏東棒球場也可成為職棒冬季聯盟賽事場地,鑒於培訓基層棒球人才,體育署應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報告,將屏東棒球場規劃為國內外球團移訓基地,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十一)體育資源長期以來面臨患寡、患不均之問題,又體育署現行補助運動員之途徑,主要透過體育團體(如各單項協會)進行分配,此類中介團體卻又因財務透明度不足,執行效率監控不足,而時有壟斷資源之紛爭,凸顯協會財政紀律不彰之問題。查體育署目前建置有「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然近兩年來此平臺之執行效能(「爭取贊助案件數」)大幅下降,效率(「案件媒合率」及「金額達成率」)亦有待加強。教育部體育署應就如何提升「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提出具體做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二)退役體育選手之輔導轉職與生涯規劃,除了安頓體育選手退役後之生活所需,使其於專業運動生涯期間無後顧之憂外,更能將優秀選手的競技與訓練經驗傳承於體育教育或其他社會部門。查現行體育署對於體育選手與從業人員之生涯規劃與輔導,往往流於形式缺乏整體且積極之規劃。教育部體育署應就選手退役後之職涯發展提出積極辦法,並設立具體績效指標,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三)為因應世界大學運動會之舉辦,體育署業已針對各場館整建工作完成後之營運,責成北市府遴選出場館總經理,並定期召開各場館相關會議,進行研商溝通。另有關校園宣傳部分,教育部高教司亦已於105年10月5日召集相關大專院校協助志工招募、培訓及宣傳事宜。綜上,教育部體育署應在既有之基礎上,持續協調高教司與技職司並與台北市政府成立溝通協作平台,加強各大專院校學生之參與以及協助建立各大專院校與台北市政府之溝通平台,以期整合各方資源擴大參與動能。爰此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協作平台之持續運作提出具體辦法,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四)體育署有設計紀念品需求時,應善用教育部人力資源:如教育部設計相關輔助、獎項、展覽之入選者,或青年發展署所培育之青年創業人才,進行兼顧美感、創意與實用性之設計,以提升相關設計品質與國家形象,並扶植本土產業。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十五)運動防護員不論是在選手訓練或是比賽的時候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其可幫助運動員在訓練或比賽前暖身、賽中避免運動傷害,或是在運動員受傷時給予必要之協助,以避免傷害擴大。惟自91至104年間,報考運動防護員證照者有1,188人,通過人數僅286人,至今證照仍有效者僅213人,要應付各級學校體育班、運動代表隊、國訓中心訓練、國內外各項賽事、甚至是民間體育運動機構、職業隊所需的防護員人力,根本供不應求。爰此要求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運動傷害防護員培育計畫,並具體規範各級學校體育班、國家訓練中心等公家單位應聘任之運動傷害防護員之人數,以保障運動員的身體健康、延續選手生涯。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吳思瑤 (十六)以科學方式訓練運動選手是先進國家的趨勢,不僅能增加訓練效果、事半功倍,更能避免不必要的運動傷害,以延續運動選手的生涯。臺灣師大於104年擠進全球運動科學與體育領域頂尖7所大學的行列,顯見臺灣於運動科學及體育研究的實力不容小覷,惟其僅是臺灣眾多大學之一,研究仍要落實至各級運動選手的培訓體系才能發揮價值、提升臺灣的運動實力。爰要求體育署輔導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由該中心發展、統整全國各項運動科學研究,並落實運動科學至各級運動選手培訓體系。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十七)明年2017年為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波蘭弗羅茨瓦夫世界運動會的舉辦年,歷屆以來臺灣選手經常在此二運動會中奪得佳績。經查,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中,世界大學運動會與世界運動會前三名分別可以獲得三等一級至三等三級的國光獎金,惟體育署並未於106年度預算書中增列國光獎金之預算編列,僅預計以另一科目之優秀運動選手教練獎勵金預算支付。但不論該年度賽事多寡,體育署自102年至今皆編列3,623萬1千元之預算用於優秀運動選手教練獎勵金。爰要求體育署檢討及改進國光獎金之預算編列方式,應視每年度相關運動賽會之歷年成績編列合理之預算金額,並於1週內將書面報告送交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十八)體育是凝聚國人向心力的重要項目,為提升臺灣運動選手的國內能見度、拉近國手與國民之距離,體育署應主動積極辦理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選手及各級運動選手之行銷、宣傳工作,透過塑造運動明星之方式,帶動國人對各級、各項運動的關注、給予運動選手更多支持,同時也能提升國人運動風氣,並且讓運動員在賽場上更具信心。爰要求體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以利臺灣體育運動之推展。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十九)體育署於2016年11月9日訂定全國性體育團體與教練選手權益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第4點:「本小組置委員9人至11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教育部次長兼任;1人為副召集人,由體育署署長兼任;其餘委員由體育署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身心障體育團體、體育專業大學校長、法律或體育專家學者、曾任奧運教練或選手代表聘兼之。」惟上開處理小組之組成,其代表性顯有不足,以加拿大體育仲裁小組(Sport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 of Canada)為例,共12名仲裁成員,配置有3名選手,目的為反映不同文化以及運動的多樣性(表一);體育署應提高法律或體育專家學者、曾任奧運教練或選手代表比例,俾增加仲裁小組之正當性與多元性。 Sport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 of Canada名單 David de Vlieger 主席/游泳選手及教練 Jean R. Dupre 運動管理資深經理人 Anthony Wright 奧運曲棍球國手 Graeme Mew 法官 Dasha Peregoudova 跆拳道國手 William(Mick)L. Ryan, Q.C. 律師 Andreanne Morin 划船國手 Shu-Tai Cheng 律師 Marg McGregor 國家體育總會董事 Michael(Mike)J. Bruni Q.C. 律師 Susan Kitche 教練協會常務理事 David J. Bilinsky 律師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二十)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舉辦在即,惟截至105年9月13日止,仍有19座場館整修工程尚未發包,其餘場館整修工程係於105年5月5日至9月13日發包。鑒於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將於106年8月19日至30日舉辦,相關場館整修工程數量眾多,執行期程緊迫,本運動會為國際賽事,體育署編列預算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允應持續督促地方政府掌握進度辦理,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二十一)依據體育署2013年出版之《學校體育統計年報》,各學校特教班體育教學師資仍以特教科系畢業教師為主,適應體育科系畢業教師比例極低,體育署應加強培育跨領域的適應體育師資、建置適合身心障礙學生的運動項目,俾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之運動學習權。 學級 特教教師 體育科任教師 適應體育學 系畢業教師 沒有特定師 資擔任教學 其他教師 國小 96.44% 2.73% 0.00% 0.63% 0.21% 國中 83.16% 12.79% 0.67% 1.35% 2.02% 高中職 44.88% 48.82% 2.36% 2.36% 1.57% 大專院校 0.00% 91.75% 3.09% 3.09% 2.0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二十二)鑒於職棒防賭為國內棒球運動相關政策之重要業務,相關防賭會議亦為政府與職棒重視此一議題之重要展現。然在105年度之職棒防賭會議中,卻發生主辦機關為招待相關檢察體系人員觀賽,將本應獨立舉辦之防賭會議與明星賽合併辦理,讓本應嚴肅看待之防賭議題,成為明星賽之花絮,為避免混淆防賭主題,建請體育署於後續相關防賭會議之規劃上錯開明星賽之舉辦,以尊重選手參與相關會議之立場。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二十三)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06年預算委辦計畫「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編列5,000萬元,該計畫為推廣全民運動,立意甚佳,然而為期該計畫確實執行,爰要求體育署每半年定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每半年該委辦計畫及該計畫預算執行情形,且報告中應分別載明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之執行狀況,以盡監督之責。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四)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與普通選手間的差別對待存在已久,以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為例,帕運獎金遠低於亞奧運,非常不公平,爰此要求體育署針對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進行檢討,檢討過程應邀集各方討論,以符合各方期待為目的,體育署應將討論之會議紀錄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且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應於6個月內修正完畢。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五)有鑑於超級籃球聯賽(Super Basketball League,SBL)為台灣男子籃球最高層級比賽,日前卻發生因比賽場館「地貼」濕滑,導致球員嚴重扭傷、被迫休息不克出賽之憾事。實則,場地問題存在許久,相關單位卻遲遲無法有效解決,使得球員受傷的情形屢見不鮮,連帶影響球賽品質。為維護球員權益、保障運動員有限的運動生命,爰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提出書面報告,正視國內體育場館安全問題,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十六)目前專門轉播運動賽事之頻道數目極少,以至於民眾欲觀看國際體育賽事或地方體育賽事極度不便,且轉播之體育競賽大多為棒球、籃球等熱門運動項目,對於欲觀看其他競賽項目之民眾十分不便。甚或需透過中國節目或是網路OTT之平台觀看,對於我國運動競賽之推廣造成阻礙。 體育署應負責整合現有資源,儘速研議專門提供競賽節目之可能與安排,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委員。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二十七)體育署網站資訊揭露不清,恐易造成民眾監督不易。且體育署署長何卓飛與副署長林哲宏已承諾要做修正,時程已久卻不見改善。因此,要求體育署將獎補助資訊做出修正以個別協會與年度為單位做成列表放上體育署網站。爰此,請體育署於2週內針對該網站上揭露獎補助費之資訊做出修正後重新上網。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二十八)棒球為我國之國球,所帶來之效益龐大,體育署也編列多年期計畫為發展與深耕棒球。惟目前我國之棒球球場軟硬體品質不一、場內常有積水、土地凹凸不平與灑水設備水量不足等問題,體育署每年皆編列經費用於運動設施維護,應積極面對此項問題。 爰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針對我國職業棒球場之問題做出統整列表並提出解決方案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二十九)自仁川亞運至里約奧運以來,各奧亞單項協會所發生之問題與爭議繁多,體育署身為主管督導機關,放縱單項協會漠視選手權益與選手保障,變相造成目前我國國手對於我國體育環境之不滿,如棒球經典賽爭議、排球國手與射擊國手退出國家隊等爭議,未見體育署積極改善。 另雖體育署已承諾多項改革措施,但時程已久仍未見其具體改革方案與規劃,單項協會問題之解決恐無疾而終。 爰此,體育署應於1個月內針對上開問題提出解決方式與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三十)體育署面對單項協會之爭議,除建立單項協會之監督、公開與考核機制外,更應對於已表態或是已發生爭議之運動選手進行安撫使其重回國家隊之行列:1.射擊國手林怡君因教練長期無法隨隊而退出國家隊。2.排球國手黃培閎因不滿目前體制與訓練環境宣布暫退國家隊。3.足球國手夏維耶(Xavier Chen,中文名陳昌源)因機票墊付等問題拒絕再披國家隊戰袍。 請體育署於1個月內針對上述之選手進行訪視並了解其退出原因等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三十一)體育署106年度編列全國中等運動會之輔導辦理預算為7,000萬元,較105年度增列2,500萬元,成長幅度超過50%。此外,大專運動會之輔導辦理之預算亦有相同之情形。爰此,敦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增列款項之詳細動支計畫。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十二)「強棒計畫」於103至105年度,業已編列6億8,400萬1千元之預算,而106年度仍編列最後一年之計畫經費8,287萬9千元。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強棒計畫」前3年之執行情況與具體成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十三)為了保障國手於國際賽事中能夠保持體能及身心上的健康,因此聘請隊醫已經是趨勢及必然之作為,無論在國際上以及職業賽事中均有安排隊醫以應付各項突發狀況,因此教育部體育署應針對隊醫之部分與相關部門研擬方案,以避免選手參賽受傷因無法立即處理,導致傷勢加重影響往後運動職業生涯的悲劇,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個月內提出落實隊醫制度之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十四)「千里馬計畫」自104年起試辦,其意旨為替我國體育選才,並建立運動員之人才資料庫。106年度體育署續編200萬元之預算委託民間辦理千里馬計畫,敦請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千里馬計畫於104及105年度之辦理情形與成效。 提案人:許智傑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十五)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應以法律定之,然於105年7月12日成立的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卻未依法訂立組織法,行政院僅以臨時任務編組模式訂定設置要點。惟體發會自運作以來,已有超脫其原先行政機關幕僚之設定,而是取代現行主管機關體育署,越俎代庖的主導國家體育政策。體發會有決策我國體育政策之權,卻無須接受立法院監督,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儘速檢討體發會決策方式及作業流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十六)鑒於蔡英文總統曾在105年8月24日接見「2016三級棒球冠軍隊」,提出「棒球三支箭」政策,其中的最後一支箭則是硬體部分,並且提到體育署正進行全國球場總體檢,106年會編列預算,要逐漸強化現有的球場,持續改善球場品質。然而截至11月底為止,體育署仍未能提出全國棒球場之總體檢報告,更無法依此份報告決定何處球場需要進行何種形式及規模的整修,明顯延遲我國棒球之振興與發展,故此建請政府相關單位儘速提出全國棒球場總體健檢報告與改建措施。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十七)鑒於此次里約奧運原有奪金牌希望的選手,因賽前捲入禁藥疑雲導致無法出賽,體育署在9月29日向立法院提出之專案報告歸納出運動禁藥檢測時間點離里約奧運過近,致使報告產生過慢,代表團應變時間過短;其次,國外運動禁藥檢測實驗室檢驗流程未掌握,後續因應不足;再者,運動選手集訓及參賽期間生活管理、營養品及飲食內容監控未能落實,增加選手因使用成藥誤服運動禁藥之風險等三項疏失,細究原因發覺主管機關體育署未能負擔起應有之監督、管理職責,故此建請政府相關單位依據國際運動禁藥專責機構,督導我國運動禁藥檢測國際窗口─中華奧會,強化並落實運動禁藥管制作業。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十八)鑒於蔡英文總統曾在105年8月24日接見「2016三級棒球冠軍隊」,提出「棒球三支箭」政策,其中的第二支箭是健全職棒二軍制度,讓比賽強度與場次更進步,選秀制度與選手照顧保障上有更多的心力,體育署將參考國外經驗與球團來合作。惟截至目前為止,體育署與體發會多次召集政府相關單位及民間團體開會,卻仍未針對職棒二軍制度,研擬出任何革新與改進方案,未能落實蔡總統之主要體育政策,特別建請行政單位提出協助職棒二軍制度改善建議計畫。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十九)鑒於運動產業著重於經濟與產業之發展,已不屬於體育教育領域,或單純運動競技,而電子競技產業之競賽方式、聯盟組成、經營態樣與帶來附加價值,已與我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所界定之職業運動業相似。再者,據統計105年該產業之規模已將達到4億6,300萬美元,較104年大幅成長43%,而周邊軟硬體設備與其衍生出的各項產業之經濟價值更是可觀,然而由於科技不斷進步衍生出各種新型產業,而政府目前仍無法跟上國際潮流與腳步加以管理,以致於電子競技目前呈現無主管機關輔導與發展之產業,故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以發展運動產業為導向之方式,重新評估電子競技歸屬於運動產業之可行性,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四十)鑒於極限運動中滑板項目已成為2018亞運及2020奧運之比賽項目,其發展儼然成為世界趨勢,而據極限運動協會統計,國內該項運動愛好者就約有10萬人,且族群多集中於青少年族群,但是政府給予該項運動的資源卻十分匱乏。以極限運動場為例,目前全台僅剩9座,然而其位置偏遠、設計過時、規劃不專業、材質不當、設備殘缺,致使不少愛好者改為利用公眾場所,諸如:台北中山堂、西門町、高雄捷運六號出口等地進行練習,造成練習者自身及往來民眾安全上的疑慮,衍生出公共安全的問題,故此特請政府相關單位對於全國極限運動場地設施進行體檢,研擬極限運動場館設計、管理及維護辦法,並檢討極限運動之亞奧運培訓計畫,給予該項運動發展所需之資源。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四十一)原住民運動員為我國各類競技運動之主力,為國家隊貢獻良多,其訓練過程以及職涯發展是否受到公平待遇,亦備受原住民族社會關注。有鑑於此,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檢討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發展目標及計畫」及「年度業務計畫」內容,提出因應原住民選手特性之相關策略及工作項目並以書面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蔣乃辛  吳志揚 第4項 青年發展署4億9,533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凍結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中「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原列2億4,328萬9千元之十分之一,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及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吳志揚                 黃國書  蘇巧慧  吳思瑤  張廖萬堅                 李麗芬  鍾佳濱  呂孫綾  何欣純 (二)為激勵青年運用所學投入創新,以促進更多具發展潛力之新創事業,青發署辦理之「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創業團隊經輔導及成立公司之比率未達6成,而成立公司中已結束營運者約4成,7年多輔導成立公司已有158家結束營運。為避免申請單位以取得補助款而非以維持企業營運為目的之道德風險發生,爰要求青發署針對輔導成立之公司結束營運及政策執行績效不佳之原因進行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陳學聖  柯志恩 (三)青年之公共參與並不僅於官方之討論平台,在校園之異議性社團、學生參與之社會運動、青年返鄉與社區營造皆有公共參與之成分。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作為業務主管機關,應積極蒐羅相關資訊,掌握年輕世代輿論動向,提供政府施政之參考,而不違青年之期待。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政府從事青年輔導業務時,相關業務應加強交流、整合,應主動邀請曾參與青年發展署計畫,表現優異者參加其他計畫。使青年之職涯輔導、職場體驗與未來創業能有一貫性,讓政府所投入之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以達成培育我國青年之目標。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黃國書 (五)教育部針對青年發展署對青年活動中心經營住宿業務之管理,訂定「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與安全維護辦法」,其中4條規定:「本設施經營非以營利為目的……」,查該團青年活動中心網站載示,計有11個青年活動中心,其中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每間客房收取費用介於2,380元至4,800元;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每間客房收取費用介於2,800元至9,600元;日月潭青年活動中心每間客房收取費用介於3,800元至1萬2,000元,各個青年活動中心收費不均,但該團部分用地為承租公有土地,而公有土地出租價格低於一般市場交易價格,成本較低的情形下卻收取高額住宿費,建請主管機關針對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加強督導,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六)青年發展署106年度「青年生涯輔導─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科目編列辦理青年創新培力業務計畫,其中包含辦理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相關業務費及補助費,98至104年度共計補助創業團隊654隊,成立公司並獲補助計376家;又目前仍繼續營運者218家,158家公司已結束營運,顯示,創業團隊經輔導後,成立公司之家數未盡理想,而成立公司中已結束營運者約4成,比重亦屬不低,為避免申請單位以取得補助款而非以維持企業營運為目的之道德風險發生,建請青年署允宜探究公司結束營運之原因及研謀策進之道,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七)青年發展署辦理「少年OnLight計畫」,協助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之15至19歲青少年瞭解自我,協助其定位方向,進而就業、就學或參加職訓,委託15個非營利事業組織為培訓單位,惟查執行之情形顯示,100至103學年度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人數介於1,138人至1,279人之間,其中準備或正在找工作、尚未規劃及目前失聯者,計有444人至718人不等,均為潛在需輔導對象,惟各培訓單位民國101至103年度實際輔導人數平均為306人,核有輔導對象涵蓋率不足等情事,建請青年發展署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八)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6年度預算,委辦經費合計1億8,311萬3千元,占歲出預算36.97%,明顯過高,且其近年來委辦經費占歲出預算比例逐年提高,不利於文官專業職能之養成以及計畫執行之管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予檢討修正。 青年發展署歷年度委辦費用及占歲出預算比例表(單位:千元) 年度 委辦費用 比率 106 183,113 36.97% 105 114,425 28.45% 104 40,609 10.43% 103 20,837 5.25% 102 14,850 6.1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九)教育部青年署所經營之facebook粉絲專業高達8個,包含教育部青年發展署、RICH職場體驗網、壯遊體驗學習網、區域和平志工團、青年政策大聯盟、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教育部青年署服務學習網及青年好事多,更有青年國際人才培訓計畫、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教育部U-start計畫等各計畫活動之粉絲專業,缺乏有效整合,且各別專業之單篇文章互動率均極低,顯未能有效利用社群網站之訊息傳遞與互動之功能;網路社群係青年獲取資訊之主要平台,若未能有效經營實屬可惜,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署針對上開情形切實檢討,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十)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6年度預算,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計編列4,893萬6千元,較105年度新增2,400萬元,增幅近一倍,依106年度預算書預算總說明針對104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指出,RICH職場體驗網履歷投遞人次共計2萬6,478人次,惟據青年發展署之業務統計報告,104年在學青年職場體驗實際參與人數總計僅2,588人,再據教育部青年署第九屆第一會期於委員會備詢時答覆,係因青年署並未建立完善之追蹤系統,部分投遞履歷之青年並未回報任職情形,致業務統計未能掌握實際數據;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檢討上開情況,於106年度確實建立完善之追蹤系統,以利政策績效之考評,並作為後續調整修正之參考。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十一)教育部青年署106年度針對「協助青年職涯發展及提升公共參與」所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之一為「青年參與志工服務比率」,年度目標值為5.7%(以104年年底人口數換算,約為26萬7,343人);惟查教育部103、104、105年度針對「臺灣青年參與志工服務人次」所訂定之年度目標值,分別為24萬、26萬及28萬人次,換算參與比率分別為5.08%、5.54%及5.97%,教育部106年度設定之目標值顯然低估,爰建請教育部將此關鍵績效指標之年度目標值調升為6.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十二)青年署自102年起年年編列輔導國中畢業未升學青少年之就業輔導計畫預算3,500萬元,106年度亦編列本項預算3,500萬元。請青年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自102年來執行之成果報告,並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十三)青年署106年度「辦理及宣導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規劃並培養青年多元創意與創新能力」,編列業務費3,073萬7千元,較105年度辦理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編列業務費973萬7千元增列甚多。爰此,請青年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106年度辦理創意競賽、培力等活動之具體計畫與預期成效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十四)青年署106年度新編列「推動中央層級青年諮詢組織發展,使青年扮演推動國家公共政策的重要角色,落實青年賦權」業務費280萬元。請青年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本預算之具體計畫、時程與預期成效。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第5項 國家圖書館3億2,253萬1千元,照列。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6,508萬1千元,照列。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億9,871萬4千元,照列。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6,343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凍結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第1節「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中「教育制度及政策議題之研究」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二)教育為國家百年大計,至今我國教育面臨許多重大問題,不論是文憑主義盛行、學生學習愈趨僵化及被動,或偏遠地區學校之師資流動率過高、區域文教發展失衡,或技職教育資源相較高等學術研究資源極度不均,抑或仰賴大量私人捐資興學、學生及其家庭分攤部分教育成本,形成大學規模虛胖及文憑通膨貶值,皆源自以往當局並未因應我國長期之人口結構趨勢,也未釐清自身於全球之定位,制定出合宜之教育政策;未來人口結構趨勢、全球政經之趨勢實難以左右,但人力素質亟仰賴教育加以調整。 國家教育研究院旨在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爰請國教院應積極扮演教育部的大腦,進行相關政策研究,並提供簡要報告及電子檔案予相關單位,以利引導政府制訂出全盤且合宜之教育政策。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三)查我國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屢屢發生內容有不尊重原住民族文化,產生誤解之情事(詳如下表),顯見教科書審查過程中並未納充分之原住民族觀點;依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組織運作要點及國家教育研究院高級中等學校各科教科用書審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要點,有關教科書審查小組委員均未保障應納入一定比例之原住民族代表,爰建議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於遴聘審查委員時,應納入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學者專家或教師參與審查,並研議成立中小學原住民族議題諮詢小組。 時間 教材 不當內容 103/9 小學國語自修 隱喻卑南族人生活貧困。 105/4 小學社會課本 描述清朝人來臺圓臺灣夢,與原住民族發生衝突。 105/9 小學生活課本 阿美族民歌豐收舞曲。 105/9 小學國語習作 錯誤稱呼地名及描述排灣族人許願方式。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四)鑒於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公設研究單位,其相關研究計畫與成果報告均為全民資產。為使相關智慧財產得以普及,並提供民間相關教育工作人員參考與應用,爰建議國教院應針對相關資料開放進行研議。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貳、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散會 [image: image3.jpg] 主席(陳委員學聖):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06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四、繼續併案審查委員陳學聖等28人、委員許智傑等17人、委員黃國書等16人擬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案。 主席:我們先處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案的審查,再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案,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附屬單位及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數及提案內容,各附屬單位預算提案計88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計11案,並進行討論與協商。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59頁 業務總收入1,107億0,488萬8千元 業務總支出1,168億4,756萬5千元 本期短絀61億4,267萬7千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25億8,376萬9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65億8,535萬6千元 補辦預算3,300萬元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116頁 業務總收入338億6,466萬2千元 業務總支出318億0,539萬6千元 本期賸餘20億5,926萬6千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9億3,526萬1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4億9,073萬6千元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122頁 業務總收入116億4,888萬5千元 業務總支出115億2,208萬9千元 本期賸餘1億2,679萬6千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4億1,491萬1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127頁 業務總收入28億4,407萬元 業務總支出28億3,657萬元 本期賸餘750萬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0,683萬6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132頁 業務總收入18億4,606萬1千元 業務總支出22億7,776萬3千元 本期短絀4億3,170萬2千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7億5,149萬3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6億2,419萬8千元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138頁 業務總收入304億1,457萬2千元 業務總支出340億0,340萬1千元 本期短絀35億8,882萬9千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4億7,019萬8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27億3,917萬元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學產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346頁 基金來源7億4,528萬3千元 基金用途11億7,997萬2千元 本期短絀4億3,468萬9千元 解繳國庫無列數 補辦預算362萬2千元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運動發展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350頁 基金來源25億8,000萬元 基金用途26億7,720萬元 本期短絀9,720萬元 解繳國庫無列數 教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第354頁 基金來源25億元 基金用途2億元 本期賸餘23億元 解繳國庫無列數 國庫提撥數25億元 中華民國106年度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教育部監督) 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 業務計畫請參閱預算書 業務總收入7億2,327萬2千元 業務總支出7億1,527萬2千元 本期賸餘800萬元 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2,625萬2千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委員提案、 一、教育部主管校務基金、作業基金等預算案部分 1、 業務成本與費用─教學成本─「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部分,原列7,141,064千元,提案凍結二十四分之一,俟國立台灣大學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國立台灣大學作為台灣國立大學中之模範,對於學生權益以及教師工作權益之維護,除為社會所關,注亦為全國大學之典範。然在近日卻發生台大校方連續以「無鐘點費」為由欲解雇受學生歡迎優秀外語教學教師,而校內行政人員並表示係因立法院尚未審議106年度教育部預算。為督促大學保障師生工作與受教權益,並檢討相關人事聘用不應將責任轉嫁立法院議程安排,爰建議凍結二十四分之一,俟國立台灣大學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2、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一般服務費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原列7億115萬元,提案凍結500萬。 說明: 一、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勞僱型助理、學習型助理、工讀生及臨時人員之薪資、勞健保(含二代健保)費及雇主負擔勞退金等費用總計9億5,652萬5千元。 二、教育部為保障學生兼任助理之學習及勞動權益,於104年6月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規範學習型與勞僱型兼任助理分流原則,卻引發部分大學將具勞僱關係之助理轉用為學習型助理,以節省行政成本,而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亦曾表達學生兼任學習型助理之勞動權益未受保障,有假學習真勞動現象。現已有部分私立學校將校內兼任助理全面納保,國立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全面納保是否可行,確實有商榷空間。爰此,提案建議凍結500萬元,俟國立臺灣大學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6年度臺大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各類助理及工讀生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金額 科目 金額 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一般服務費 28,782 學生公費及獎勵金─捐助、補助與獎勵 327,000 建教合作成本─一般服務費 440,958 管理及總務費用─一般服務費 10,860 推廣教育成本─一般服務費 34,200 業務外費用─一般服務費 114,725 合計 956,52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3、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下「研究發展費用」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原列5,555萬6千元,提案減列100萬。 說明: 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下「研究發展費用」104年決算數為1億1,220萬6千元,105年預算為1億3,335萬1千元,106年則編列1億3,567萬7千元,有連年增長之勢。惟今年國立臺灣大學生物化學所郭教授研究團隊多篇論文遭學術論壇網站PubPeer質疑違反研究倫理,郭明良教授已道歉並請辭臺大教職,並全力配合調查,其中有爭議之論文有4篇波及共同作者國立臺灣大學校長楊泮池。此事也引發臺大學生會、臺大研究生協會等學生團體關注,共同發表聲明,希望注意學術倫理及高教體制失衡等問題。又105年1月臺大也曾發生能源國家型計畫的學術醜聞,該計畫研究助理多次抄襲、冒用相關研究、成果。臺灣大學「研究發展費用」連年增長,學術倫理問題卻一再引發爭議,爰此,提案減列100萬元,以督促國立臺灣大學檢討改進。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4、主決議 國立臺灣大學附屬之圖書館應為我國公共圖書館,非臺灣大學師生所獨有,因此應負公共圖書館之責,針對校外人員進入圖書館所制定之規範,應設立有合宜之規定,如建立友善門禁管理措施、圖書複印或調閱書本之協助等,國際一流大學圖書館,如日本東京大學之圖書館,除借閱圖書、使用閱覽室優先以該學校之師生為主外,其餘規定皆與東大師生權益義務一致,並未有差別之待遇,因此建請國立臺灣大學研議建立校外人員進入圖書館之友善機制。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5、 106年度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服務費用」科目下,編列「一般服務費」5億5,167萬2千元。 近年來,非典型就業日益普遍,對我國勞動條件之負面影響愈見顯著。尤其,政府機關做為國內非典型勞力之最大使用者,特具改正餘地。目前,容或由於國家財政緊縮加以人事法規、員額限制,政府尚無法禁絕公部門使用非典型勞力;惟,針對已然進用之外包、派遣人員,各機關仍應盡最大責任保障其勞動權益。 據查,自民國97年以來,國立政治大學近八年間,共發生三次,登上媒體報導之外包清潔人員勞權受損事件。又,據政大校內同學長期調查,多年來,政大歷任外包清潔公司均經常性違反《勞動基準法》,包括未予清潔人員施放國定假日及特休(且事後未折算為工資)、未給付加班費等。在政大清潔外包制度下,違法勞動法令來降低人事成本、擴大榨取利潤,已為所有外包公司共通之常態獲利模式。 今(105)年7月6日,立法委員林靜儀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政大清潔工勞動權益問題質詢教育部長,並要求勞動部轉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進行勞檢。俟後,北市勞動局檢查結果,為政大外包清潔公司(明曜清潔服務社)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83條,未覈實登載出勤記錄、未定期舉辦勞資會議。10月12日,立法委員林靜儀召開「政大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協調會」,會議結論之一,為國立政治大學應監督外包公司儘速舉辦勞資會議,並要求該公司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4條,邀請政大種子社、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政大研究生學會之代表列席;惟,迄今,明曜清潔服務社仍未舉辦勞資會議。 又,據政大研究生學會陳情,今年10月25日及10月31日兩天國定假日,明曜清潔服務社均要求員工出勤而未加倍給付工資。就此,該會曾敦請政大總務處,函請北市勞動局對該公司勞檢,惟遭總務處人員拒絕。凡此種種,均顯示政大校方對校內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受損,處理態度極為消極,亟待改善、糾正。 綜上,為督促國立政治大學善盡社會責任,協助保障校內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爰予凍結106年度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服務費用」科目下,「一般服務費」預算1,000萬元;俟經國立政治大學重啟該校「清潔工關懷小組」(須由總務長或副總務長親自主持,邀請政大種子社、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政大研究生學會代表,每月常態、定期會議),檢討該校勞務採購契約,完善當中「勞工權益保障」規定,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張廖萬堅 6、 國立政治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中,「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政府補助1,738,359千元。經查政治大學預計在今年成立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卻是由一位本來就負責許多既定業務的職員負擔該中心所有業務,校方沒有提供任何專職人事資源。大專院校的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是校級單位而不是學生社團,校方理應負責,善盡學生輔導之責任。身為教育部重點補助的頂尖大學,卻忽視校內的多元文化發展,忽視原住民學生輔導及發展之需求,爰凍結政治大學校務基金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政府補助部分2%,待補足原資中心所需之專職人員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主決議 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民國104年底止,51所國立大學校院,仍有21所學校、301棟校舍未取得建造執照、316棟校舍未取得使用執照。依照國立政治大學提供給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指出,至105年7月底止,政治大學原有43棟無建造及使用執照校舍,目前已拆除25棟,所餘18棟仍有部分持續使用。建請國立政治大學儘速完成補照,在取得使用執照前宜加強注意修繕防護措施,另於預定拆除之校舍部分,應評估停止使用,爰此,建請國立政治大學提出相關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8、 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下「旅運費」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原列1,314萬元,提案凍結100萬元。 說明: 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106年度「國外旅費」科目編列3,448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3,280萬8千元,增加168萬元,增幅5.12%。惟國立中興大學近年於國外旅費皆有超支之情況,102年度預算數3,423萬元,決算數4,422萬2千元,超支999萬2千元;103年度預算數2,905萬3千元,決算數4,655萬4千元,超支1,750萬1千元;104年度預算數3,385萬8千元,決算數4,549萬2千元,超支1,163萬4千元,超支數目大。國立中興大學疑未參酌決算執行實際情形覈實編列預算,應檢討改進,爰此,提案凍結100萬元,俟國立中興大學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9、 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原列5億1,430萬5千元,建議凍結1/10,待國立中興大學向本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審計104年度審計報告指出,「國立中興大學獸醫教學醫院向上分院因缺乏購置設備經費及經營人力而未經營」,閒置三年後辦理出租,然承租人以「興大向上分院」為名經營,且未依契約要求承租人負擔機電與消防設備等維護費,要求國立中興大學檢討改善。 (二)除了教育學子的任務,大學與社區之結合、校園及周邊環境維護之責任亦為重要議題,然中興大學預算書卻隻字未提。康橋河岸公園部分位於中興大學校區,對於該區域之維護中興大學責無旁貸,惟校務基金預算中未見相關規劃。 綜上,提案凍結1/10,待中興大學向本院教育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10、 國立中興大學106年度校務基金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分年性項目經費1億5,100萬元,分別為女生宿舍誠軒大樓新建工程1億0,800萬元及興大二村男生宿舍新建工程4,300萬元,預計以自籌款支應。惟女生宿舍誠軒大樓新建工程及興大二村男生宿舍新建工程皆經重新招標設計,整體進度嚴重落後。且2項工程計畫總經費達11.78億元,經扣除至105年度累計預算數,尚有9.93億元資金需求。2項新建工程同時進行,所需支應工程款不低,允宜審慎評估並滾動式檢討資金需求及調度,避免影響學校資金運用,爰此,國立中興大學應提出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11、 106年度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服務費用」科目下,編列「一般服務費」17億5,980萬6千元。 近年來,非典型就業日益普遍,對我國勞動條件之負面影響愈見顯著。尤其,政府機關做為國內非典型勞力之最大使用者,特具改正餘地。目前,容或由於國家財政緊縮加以人事法規、員額限制,政府尚無法禁絕公部門使用非典型勞力;惟,針對已然進用之外包、派遣人員,各機關仍應盡最大責任保障其勞動權益。 今年10月17日,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社團「零貳社」發表公開信,指出經該社調查,成大外包清潔公司(和美環保有限公司,承包成大圖書館、宿舍清潔業務)長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未予清潔人員每七日中一日例假(9月只因颱風放假1天,8月則連續出勤31天)。而10月10日國慶,和春與另一家外包廠商「東方正揚有限公司」(承包光復力行杏成敬業校區、成功勝利自強校區)除《勞基法》第38條)、請病假遭苛扣全日薪資(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目前,經10月24日、11月18日兩次,零貳社與成大校方會議,和美與東方正揚兩家廠商經校方要求,皆已依法施放例假和國定假日。惟,仍尚未依法返還先前違法期間,所積欠清潔人員例假(和美)、國定假日(和美、東方正揚)出勤工資,有待成大校方繼續協助追討。並且,考量該校外包清潔人員之勞權受損,係長期制度性問題,成大校方實應建立未來,常態之相關監督、保障機制。 綜上,為督促國立成功大學善盡社會責任,協助保障校內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爰予凍結106年度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服務費用」科目下,「一般服務費」預算1,000萬元;俟經教育部責成所屬國立成功大學,就該校外包清潔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建立與成大零貳社等校內關心同學間,常態、定期之監督、協商機制,檢討該校勞務採購契約,完善當中「勞工權益保障」規定,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靜儀  李麗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張廖萬堅 12、 成功大學「存在、愛戀、也瘋狂」上課內容,涉及對女性之刻板印象,雖已啟動性平機制處理。然在教師本身之性別意識與性平觀念有待檢驗之情況下開授性別相關課程,恐有不當。建議凍結500千元,俟成功大學就如何提升教師性別意識與性平觀念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說明: 有成功大學學生在臉書分享該校通識課「存在、愛戀、也瘋狂」上課內容,該課程雖聚焦於性別,卻涉及對女性之刻板印象,如:「女生情緒化,感情用事,喜歡用講的和姊妹抱怨;男生理性有邏輯,會用行動解決問題」。成大雖已啟動性平機制處理。然在教師本身之性別意識與性平觀念有待檢驗之情況下,卻開授性別相關課程,恐有不當。更顯現大學性平觀念之加強與相關輔導措施,不僅應及於學生,更應及於老師。各校應舉辦針對教師之性別講習,並對違反性平法之案例進行說明。建議凍結500千元,俟教育部就如何提升教師性別意識與性平觀念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13、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中,「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政府補助3,625,113千元。經查成大在這幾年發生許多校園民主被校方忽視的問題。包括鬧得沸沸揚揚的「南榕廣場」命名事件、以及校長遴選的黑箱爭議,師生抗議的訴求僅有「補正程序,公開校內投票『排序』」而已,校方卻拒絕公開,並用強硬手段反鎖會議室拒絕學生校務會議代表入場等等,在在傷害了校園民主。大學法保障的校園民主,不只是禁止外力介入控制校園,更該強調校園內部的實質民主、學生與行政單位對等的民主。爰此,凍結上開預算1/10,待改善並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4、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預算中,「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政府補助3,625,113千元。經查成功大學雖然在今年終於成立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卻是由一位原住民教授自願負擔所有業務,校方沒有提供任何人事資源。大專院校的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是校級單位而不是學生社團,校方理應負責,善盡學生輔導之責任。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報告顯示,成大明明有職工員額,卻不願意配專職員額給原資中心,身為教育部重點補助的頂尖大學,完全忽視校內的多元文化發展,忽視原住民學生輔導及發展之需求,爰凍結成功大學校務基金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政府補助部分2%,待補足原資中心所需之專職人員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15、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教學成本「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之用人費用由政府補助收入支應原列20億1,083萬4千元,提案減列200萬元,另凍結300萬元。 說明: 一、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106年度編列員工預算員額2,548人,編列於教學成本、管理及總務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科目項下之用人費用總計29億7,683萬4千元,其中政府補助收入支應23億5,864萬2千元(占79.23%),以自籌收入支應6億1,819萬2千元(占20.77%)。 二、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成大103年度預算員額2,477人,實際進用2,453人,總員額差距24人;104年預算員額2,474人,實際進用2,465人,總員額差距9人。且成大常有未依實際需求覈實編列教職員工預算員額,致用人費用預算編列亦屢有高、低估情事,如102年度用人費用預算賸餘6,034萬元;103年度超支7,633萬9千元;104年度決算超支800萬8千元。其教職員工預算員額與決算數差異過大,學校未依實況覈實編列。 三、105年又發生成大以低薪任用校聘技術員及助理之情事,引發輿論爭議,顯示該校之人事管考有檢討改進空間,爰此,提案減列200萬元,另凍結300萬元,俟國立成功大學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16、主決議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國立大學校院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依法辦理。」查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及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2家財團法人冠上學校名稱,會址亦位於校內,且業務內容與校務基金競合,並有2名學校行政人員兼辦法人日常業務並持續接受各界捐款,收支卻不必納入校務基金,易致外界混淆或質疑。教育部應積極協助國立成功大學與該2家設於校內之基金會協調辦理更名作業,或將營運規模較小之基金會研議併入校務基金,以符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9條第1項立法意旨。爰此,建請教育部及國立成功大學提出檢討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蔣乃辛   17、 教學成本─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服務費用」部分,原列671,633千元,提案凍結十二分之一,俟國立交通大學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近年來學生勞動權益抬頭,相關學生擔任助理之勞動權益亦為社會所關注,然查交通大學近年除發生研究生揭發交大教授違反研究倫理,以及近日出現該校研究所要求博士生必須強制進行教學與研討會舉辦之任務,顯見在相關學生權益之維護上,並未有相關改善。為督促大學善盡社會責任,並作為尊重學生勞動與學習權益之示範,爰建議凍結十二分之一,俟國立交通大學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18、 「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項下「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項,原列808萬2千元,政府補助289萬4千元,提案凍結80萬元。 說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6年度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等費用758萬1千元。學校的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遵行節能減碳之政策,達到節省紙張資源之目的,且目前科技發展成熟,應將部分教學所需印刷品改以電子化呈現。故提案凍結80萬元,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19、 「教學成本」項下「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項下「服務費用」項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之項,原列229萬8千元,政府補助229萬8千元,提案凍結200萬元。 說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6年度編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等費用229萬8千元。與105年度預算1萬3千元有過大差距,而過去六年來僅有104年度為十萬位數,其餘年度都破百萬位數。故提案凍結200萬元,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度 預算數 106 229萬8千元 105 1萬3千元 104 36萬1千元 103 232萬6千元 102 254萬6千元 101 527萬4千元 100 454萬6千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20、 「業務成本與費用」部分,原列935,640千元,提案凍結二十四分之一,俟國立清華大學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在今年之合併案中,針對合併後校內學生權益之保障與相關程序流程未能獲得學生肯認,且在今年度之預算審議中,仍同時出現國立清華大學其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之預算。為督促大學善盡溝通責任、作為後續大學整併校內溝通之示範並釐清明年度預算支用之實際狀況,爰建議凍結二十四分之一,俟國立清華大學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21、 管理及總務費用原列259,978千元,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待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據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公布之「全台公立收容所調查」報告指出屏東縣政府委託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辦理流浪動物收容業務,而屏科大收容所今年對收容動物撲殺率高達六成以上,此外有收容動物未打疫苗、拒絕民眾進入犬舍、拒絕民眾領養幼犬、假日不開放、一天餵食一次、無資料卡、動物資訊公開不完全等問題,顯見該校管理之缺失,爰此,本案建議凍結該項費用十分之一,待屏科大完成改善措施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何欣純  張廖萬堅  22、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16億9,898萬7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22億6,877萬2千元,業務外收入1億4,707萬4千元,業務外費用899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4億3,170萬2千元。實則,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連年短絀,仰賴政府資源挹注甚深。 而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下六個分基金預算中,就有五個是具博物館性質(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當代博物館的經營趨勢係致力將博物館典藏或展覽以文創方式開發商品,透過文創商品收益協助營運,然而,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銷售出版品、紀念品收入僅有95萬元,有待檢討。 綜上,關於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106年度之業務收入項下之雜項業務收入95萬元,爰予增列100萬元,並要求各博物館應積極開發文創商品,相關收入明列於每年預算書。 說明 [image: image4.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23、 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合計7億5,149萬3千元,其中一次性項目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共2億6,223萬2千元。其中各館所為辦理「智慧服務 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以下簡稱科技創新服務計畫)新增之機械及設備1,470萬元、什項設備1,160萬元。 經查,科技創新服務計畫係由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領導規劃,本計畫下轄「智慧博物館」及「智慧圖書館」分項計畫,運用智慧科技以整合教育部主管之10間社教館所,以「大博物館」與「大圖書館」為核心理念共同結盟運作,實現全臺國立社教館所之資源整合與共享。計畫期間自106至109年度,每年度經費需求1億元,總經費4億元。而根據預算法第39條與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11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列明計畫總經費等資訊,而本基金之預算書僅表達本計畫106年度各項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明細金額,且未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不符預算法與相關規定,爰此,關於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一次性項目」2億6,223萬2千元,爰予凍結6,0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報告「智慧服務 全民樂學─國立社教機構科技創新服務計畫」後,始得動支。 說明 [image: image5.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24、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之服務成本預算5億320萬9千元,較上年度增加752萬7千元。經查,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財務收支短絀金額逐年增加,該館近五年之財務收支均為短絀(表一)。又細究本年度營運情形與收支情況發現,本年度預計的服務人次(p1-52)與上年度相同,是以本年度之服務收入亦與上年度相同,然而對應的服務成本卻較上年度增加752萬7千元(表二),明顯未依照實際情況編列預算,且編列浮濫。 爰此,關於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之服務成本預算5億320萬9千元,應予刪減200萬元。 說明 表一: [image: image6.png] [image: image7.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25、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下「使用材料費」原列1,792萬6千元,提案減列150萬元。 說明: 「使用材料費」是編列設備運轉、訓練或競賽所需原、物料以及耗用之設備零件費用,惟該項目105年編列預算734萬5千元,106年編列1,792萬6千元,較前年增編1,000萬元,卻無說明增加原因。且另於教學成本下之「使用材料費」,106年度預算數也較104年度決算數增加871萬4千元。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近5年之財務收支均為短絀,應妥善規劃各項採購計畫,以避免不必要之消耗及浪費,爰此,提案減列150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26、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勞務成本下「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原列5,347萬9千元,提案凍結400萬元。 說明: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是用以維持研究及展示相關設備正常運作或防止其損壞而修繕、換置之維護費,惟104年該預算決算數為1,881萬3千元,而105年編列預算4,958萬1千元,106年編列5,347萬9千元,增長幅度達184%,有過高之疑。爰此,提案凍結400萬元,俟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27、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之3.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捐助「電力電磁能源展示教育計畫」原列1,208萬8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 說明: 辦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捐助「電力電磁能源展示教育計畫」,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於勞務成本下編列1,291萬2千元,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下編列1,208萬8千元。該計畫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捐助,但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又於作業基金下編列2,500萬,原因為何?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應明述捐助金額及自籌金額之使用,爰此,提案凍結500萬元,俟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28、主決議: 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老人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平日應予免費。另第2條規定老人之定義,為年滿65歲以上之人。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1項第16款規定,921地震教育園區全票新臺幣50元、優待票30元,滿65歲以上者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30元;第18款規定,車籠埔斷層保存園區票價全票50元、優待票30元,滿65歲以上者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30元。 綜上,要求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應於一個月內改善「921地震教育園區」及「車籠埔斷層保存園區」之優惠票價應符合老人福利法第25條應予以半價(25元)之規定。 說明 [image: image8.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29、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106年度收入2億2,195萬7千元,支出3億1,231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9,035萬7千元。惟查,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102至104年度權利金收入決算數均較預算數增加500萬元以上且增幅達20%以上,顯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自102年起權利金收入預算編列有欠覈實,允宜檢討,爰此,關於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106年度權利金收入3,440萬元,應予增加500萬元。 說明 [image: image9.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30、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106年度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預算1億4507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300萬8千元,增幅高達18.85%。 經查,海生館102至104年度決算數短絀7千萬元左右,105年度及106年度預算預計短絀分別為8,994萬7千元、9,035萬7千元。106年度業務收入預估2億0,250萬8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2億1,157萬9千元減少907萬1千元(─4.29%),業務成本與費用部分卻增加1,887萬1千元(6.63%),顯示海生館業務成本與費用未因業務收入減少而撙節調整,致106年度本期短絀擴大至9,035萬7千元,有檢討必要。綜上,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106年度勞務成本項下服務成本預算1億4507萬8千元,爰予酌減1,000萬元。 說明: [image: image10.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31、主決議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103年決算數短絀6,112萬7千元,104年決算數短絀6,789萬9千元,105年預算數短絀8,994萬7千元,106年度預算編列短絀9,035萬7千元,短絀金額有連年增高之勢。參考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因業務成本與費用增加以致短絀擴大,應撙節檢討成本支出,加強經費使用效能,爰此,建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提出經費運用改善報告,並於一個月內送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32、 106年度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作業基金預算「業務收入」中,「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增列300萬元。   說明: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服務收入預算數為5,243萬6千元,以102年度、104年度為例,兩年度服務收入之決算數分別為5,505萬3千元、5,603萬9千元,均高於106年所編列之預算,故此建請將106年度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作業基金預算「業務收入」中,「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增列300萬元。 102至106年度參觀人次與門票收入一覽表 單位:人次;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服務收入 (預算數) 服務收入 (決算數) 102 52,060 55,053 103 51,332 51,740 104 51,382 56,039 105 52,336 ─ 106 52,436 ─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33、 科教館106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編列2億478萬9千元,其中服務收入編列5,243萬6千元。經查:科教館102至104年度決算數,除服務收入高於預算數外,實際參觀人數亦高於預期。又106年度預估參觀人次262萬3,870人次,較104年度實際參觀243萬3,511人次增加19萬0,359人次(7.82%),惟106年度服務收入預算數5,243萬6千元卻較104年度決算數5,603萬9千元減少360萬3千元(-6.43%);102年度實際參觀226萬8,928人次,服務收入決算數為5,505萬3千元,106年度服務收入預算數較102年度決算數,亦顯有低估,爰此,關於科教館106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項下之服務收入5,243萬6千元,應予增加200萬元。   說明 [image: image11.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34、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勞務收入下「服務收入」原列5,243萬6千元,提案增列150萬元。   說明: 科教館102至104年度決算數,除服務收入高於預算數外,實際參觀人數亦高於預期,如104年度服務收入決算數5,603萬9千元,較預算數5,138萬2千元增加465萬7千元,實際參觀243萬3,511人次亦較預估231萬8,948人次增加11萬4,563人次。惟106年度服務收入預算數5,243萬6千元卻較104年度決算數5,603萬9千元減少360萬3千元,似有低估,爰此,提案增列150萬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35、 國立臺灣圖書館勞務成本下「用人費用」原列6,252萬2千元,提案凍結600萬元。   說明: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4條規定,公共圖書館至少應置專業人員1人,且專業人員應占圖書館工作人員之1/3,經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國立臺灣圖書館105年度專業人員33人,占預算員額91人之36.26%,符合營運標準之規範。惟106年度預計進用非典型人力130人辦理圖書服務及館務運作,超過預算員額89人,若將非典型人力計入,專業人員占比將降至15.07%,恐不符合相關規範,國立臺灣圖書館應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爰此,提案凍結600萬元,俟國立臺灣圖書館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36、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海科館)106年度業務收入1億2,902萬3千元,支出(業務成本與費用)2億7034萬4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4,132萬1千元。 經查,海科館係前年(民國103年)年初開館營運,與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海生館)相同,採促參模式經營,並於今年(民國105年)納入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實施範圍。而分析海科館之收支餘絀預計表與營運項目分析表發現:海科館僅經營二年多,竟已虧損超過1億(每天一開門就賠39萬),其權利金收入,與海生館相較,不到海生館的一半。但其服務的單位成本,每人次需156.41元,是海生館的1.56倍,更高於其他社教機構甚多。 綜上,海生館之權利金收入,以及業務成本與費用等支出,均有檢討必要。爰此,關於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106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支出2億7,034萬4千元,凍結2,500萬元,俟就上述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之各博物館106年度營運項目分析 服務人次 服務成本預算(千元) 單位成本(元) 備註 海科館 1,500,000 234,617 156.41元 權利金收入15,595千元 海生館 1,450,000 145,078 100.05元 權利金收入34,400千元 科博館 3,400,000 503,209 148.00元 科工館 2,610,000 215,547 82.59元 科教館 2,623,870 138,823 52.91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37、 建教合作為職業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及特殊教育學校,與政府機關或合法立案、性質相關之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機構合作,以培育建教生職業技能為目標之機制。該基金106年度就建教合作業務於「教學收入」項下之「建教合作收入」科目編列6億4,153萬3千元;另於「教學成本」項下之「建教合作成本」科目編列6億2,859萬2千元,因此預計來自該項業務之賸餘為1,294萬1千元,較105年度之1,599萬4千元,估計更為保守。惟該基金上揭建教合作收支及賸餘預算數近年來皆遠低於決算數,106年度並未參照過去實績據以編列預算,顯有低估之嫌。綜上,關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06年度建教合作收入,參酌上年度預算數7億4,842萬3千元,爰予增列1億元。   說明 [image: image12.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38、 「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原列258億2,894萬7千,提案凍結1/10。   說明: 一、為因應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等4直轄市於99年12月25日及桃園市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生效(新5都),其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計畫改隸新5都一案,教育部自99年起即與新直轄市政府協商,惟迄今卻僅有新北市12校完成改隸,臺中市同意17校改隸,其餘3都則以經費、員額尚無完善配套措施等為由,暫拒接管轄區內37校,致新5都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間,存在改隸與暫不改隸兩種體制不一之狀況,且其餘3都轄區內學校何時可行改隸迄今未明。 二、審計部於101年度、102年度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亦對教育部分別提出「部分直轄市尚未接管境內國立高中職學校,亟待積極研商」、「部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尚未改隸直轄市政府,亟待積極協商,儘速完成移管作業」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規劃改隸事宜已與臺中市政府達成初步共識,惟仍有3都尚未完成,亟待檢討妥處」之重要審核意見,如何協調解決,教育部須研擬對策。 三、為避免體制混亂及影響學生權益,教育部應儘速協同有關機關協調其餘3都配合辦理。提案凍結1/10,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39、 「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原列63億1,495萬,提案凍結1/10 說明: 一、依國教署提供資料,106年度該基金所屬高中職學校計編列設置(含改善)無障礙設施相關經費5,713萬5千元。依特殊教育法第18條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以確保身心障礙者之受教權。然依國教署提供資料,截至105年8月底基金所屬171校中,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105校、1,939項;所設置之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計有122校、2,745項,且其中屬特教學校,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11校、92項;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計有9校、125項,顯未特教法之規定。 二、為確保身心障礙者之受教權,國教署應督促該基金所屬部分學校(含特教學校)積極辦理無障礙設施之改善,提案凍結1/10,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05年8月底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屬學校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或所設置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統計表 年度/項目 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 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 學校數 設施項數 學校數 設施項數 105年8月底 105 1,939 122 2,745 其中屬特教學校之學校名稱(設施項數) 11 92 9 125 宜蘭特殊教育學校(25)、桃園啟智學校(1)、臺中啟明學校(5)、彰化特殊教育學校(2)、南投特殊教育學校(5)、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12)、臺東大學附屬特教學校(10)、花蓮特殊教育學校(1)、嘉義特殊教育學校(20)、雲林特殊教育學校(5)、苗栗特殊教育學校(6)。 宜蘭特殊教育學校(26)、桃園啟智學校(9)、臺中啟明學校(12)、彰化特殊教育學校(7)、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9)、臺中啟聰學校(42)、嘉義特殊教育學校(13)、臺南啟智學校(2)雲林特殊教育學校(5)。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中心整理。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40、 「其他業務費用」原列1億9,734萬8千,提案凍結1/10 說明: 一、106年度該基金所轄154所學校中,屬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計15所,編列之預算占基金比率逾7%。該等特殊教育學校係專為各類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施以特殊教育及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所設置,當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及建置完善之相關軟硬體設施,但106年度該基金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員額預計仍未能依教育部訂頒之規定足額配置。 二、該基金所屬特殊教育學校近(102-106)年依其學生、教師人數及班級數計算之平均每班學生人數約在11人左右,尚符合前揭應在15人以下之小班制規定;惟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則約在2.54人至2.71人之間,均未達規定應有之3人標準,顯示其中有若干學校存在師資不足問題。106年度該基金預計班級數將較105年度之401班減少79班而為322班,然教師人數卻預計較105年度之1,017人減少為820人,如此使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將為2.55人,雖較105年度之2.54人略升,惟仍未達規定應有之3人標準。 三、該基金所屬各特殊教育學校均直屬教育部主管,其相關教學體制運作當應確實依教育部所訂法令規定辦理,以為其他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之表率,惟卻未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恐有影響教學品質之虞,為督促教育部儘速清查並促各該未足額進用教師之特殊教育學校積極改善,提案凍結1/10,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41、 104年度全國公立學校中約有2萬多名的代理教師、公立高中職占16%。目前各校代理教師薪水,財源來自於教育部補助與地方縣市政府兩部分,但同樣是公立高中,代理教室聘期,卻因學校屬於中央或地方而不一致,甚至各縣市對於代理教師聘期亦不一致,鑒於代理老師的工作內容與正職教師無異,卻因聘期須扣除寒暑假而無法如正職教師領全年薪資,實不合理。爰此,關於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06年「業務外費用」2億3,553萬2千元,酌予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就上述問題報告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13.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42、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06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24億7,019萬8千元。經查,106年度該基金所屬高中職學校計編列設置(含改善)無障礙設施相關經費5,713萬5千元。然依國教署提供資料(附表2),截至105年8月底基金所屬171校中,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105校、1,939項;所設置之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計有122校、2,745項,且其中屬特教學校,應設置而未設置無障礙設施者尚有11校、92項;無障礙設施尚待改善者計有9校、125項,已違反特殊教育法規定須提供無障礙設施之規定。爰此,關於106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24億7,019萬8千元,酌予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image: image14.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43、主決議 106年度該基金所轄154所學校中,屬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計15所。該等特殊教育學校係專為各類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施以特殊教育及提供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所設置,當應依特殊教育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根據特殊教育法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各特殊教育學校除少數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外,每班學生人數應不超過15人,並置教師3人。經查,該基金所屬特殊教育學校近(102-106)年依其學生、教師人數及班級數計算之平均每班學生人數約在11人左右,尚符合前揭應在15人以下之小班制規定;惟平均每班教師人數則約在2.54人至2.71人之間,均未達規定應有之3人標準,顯示其中有若干學校存在師資不足問題。綜上,該基金所屬各特殊教育學校均直屬教育部主管,其相關教學體制運作當應確實依教育部所訂法令規定辦理,以為其他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之表率,惟卻未依班級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配置足額教師,恐有影響教學品質之虞,爰此,建請教育部應於三個月內清查,並促各該未足額進用教師之特殊教育學校加以改善。 說明 [image: image15.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44、主決議 為因應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等4直轄市於99年12月25日及桃園市於103年12月25日改制生效(下稱新5都),其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計畫改隸新5都一案,教育部自民國99年起即與新直轄市政府協商,迄今已五年。惟目前卻僅有新北市12校完成改隸,臺中市同意17校改隸,其餘3都則以經費、員額尚無完善配套措施等為由,暫拒接管轄區內37校,致新5都轄區內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間,存在改隸與暫不改隸兩種體制不一之狀況,且其餘3都轄區內學校何時可行改隸迄今仍未可期,此將造成體制混亂,亦可能影響學生權益。 由於改隸與否涉及各直轄市財政狀況、接管意願、行政業務負擔、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等法令限制,又兼及財政部、內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之權責,建請教育部應積極與各直轄市政府溝通,尋求最大共識,盡早完成移撥改隸作業。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45、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06年度就建教合作業務於「教學收入」項下之「建教合作收入」科目編列6億4,153萬3千元;另於「教學成本」項下之「建教合作成本」科目編列6億2,859萬2千元 ,因此預估該項業務賸餘為1,294萬1千元,較105年度之1,599萬4千元,估計更為保守。惟該基金上揭建教合作收支及賸餘預算數近年來皆遠低於決算數,101至104年度分別產生賸餘7,591萬8千元、8,703萬6千元、9,561萬3千元及8,541萬7千元,顯見106年度並未參照過去實績據以編列預算,對照上述該基金近年該項業務收入、成本及賸餘之實績,明顯過於低估,核與前揭行政院所訂應「參照過去實績及業務增減情形,核實估計其賸餘(短絀)」之規定未合,實應檢討改進,並依規定參照過去實績核實編列。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46、 學產基金106年度「財產收入」7億2,789萬元,主要為財產處分與出租房地之收入。本年度財產收入較上年度減少5,515萬7千元。 惟查,學產基金於90年度以土地作價參與臺北捷運永春站聯合開發案,於94年10月6日興建完成,合建後基金分配獲得1樓店鋪10間及停車位39個。捷春永春站位於台北市精華區,土地及房屋價值高,但店鋪及車位長期存在出租率偏低情形,其104年度及105年度之標租情形已獲改善,迄105年度8月底止,尚餘1個店鋪未標脫,仍應賡續標租作業,俾增裕基金收益。 綜上,參酌學產基金104年度「財產收入」決算8億2,334萬元,關於學產基金106年度「財產收入」7億2,789萬元,應予增加1億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47、 公共關係費,原列96千元,提案刪除96千元。 說明: 教育部主管學產基金106年編列公共關係費96千元,然學產基金設置目的為將自清朝時代地方熱心教育人士捐獻之田地及房舍,依法放租,並用其收益獎助弱勢家庭學生,並無編列公共關係費之必要性,故提案刪除96千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48、 學產基金106年度「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科目編列2億4,971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強化土地管理、改善占用、活化資產等業務所需。本年度預算較上年度增加4,534萬5千元。 經查,學產基金經管的土地中,被占用面積仍龐大,甚至仍有新增被占用的情形,學產土地租用管理尚待加強。 雖然本年度預算增加主因係強制性質的費用增加(稅捐及規費)所致,然而若扣除強制費用,本年度預算竟較前年度實際支用決算數增加甚多。 綜上,學產基金經管土地面積較逐年減少、被占用情況增加,然而扣除強制費用外之管理費預算卻比實際支用決算數高出甚多,爰此,關於106年度「學產房地管理計畫」預算2億4,971萬2千元,酌予刪減2,000萬元。 說明: 一、 [image: image16.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49、 「學產房地管理計畫」原列2億4,971萬2千,提案凍結1/4。 說明: 一、該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科目編列2億4,971萬2千元,主要係辦理強化土地管理、改善占用問題、活化資產等業務所需。但長期以來因學產土地遍及全國各地區,分布廣闊,管理不易致土地長期遭占用之情形嚴重。104年度被占用土地面積處理目標值雖已達成,惟仍出現新增占用情形,土地管理尚待加強。 二、另該基金106年度預算「什項資產」項下催收款預計期末餘額4億5,233萬9千元,與期初餘額4億4,347萬元相較,減少886萬9千元。預算中心統計100年度至105年8月底止該基金租金及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情形顯示,100年度及101年度之催收款增加金額低於收回金額,故催收款餘額由100年初之6億餘元降至101年底之4億餘元;102年度催收款增加1億餘元,僅收回600萬餘元;103年度及104年度轉列催收款金額皆高於收回金額,迄105年度8月底止,催收款餘額仍有4.89億餘元。 三、該基金105年8月底止,催收款金額以一般承租戶積欠2.92億餘元(59.71%)最高,台南市政府1.11億餘元(22.70%)次之。而一般承租戶積欠金額由102年度之1.64億餘元,增加至104年度之2.92億餘元,而台南市政府及花蓮國統飯店積欠之金額自103年底迄105年8月底,分文未收回。尤其花蓮國統飯店積欠金額延宕多年,為何懸而未決?請學產基金改善並說明。提案凍結1/4,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50、 學產基金106年度「學產房地管理計畫」項下「稅捐及規費」預算1億9,654萬7千元,為支付學產土地之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之費用,較上年度預算增加7,985萬6千元,主要係一般土地地價稅大幅增加所致。 經查,今年(105年)全國公告地價調漲,且平均調漲幅度高達30.54%,為民國83年以來最大升幅。公告地價大漲,連帶也使公有土地租金隨之調高,為維持社會經濟穩定,經管公有土地之各部會無不提出優惠方案因應,例如科技部提出租金優惠方案、經濟部則有緩繳分期措施或租金優惠措施(僅負擔調漲後增加的地價稅),唯獨教育部主管之學產地未有任何因應,而學產地有12.89%屬於耕地,學產地之承租者亦不乏有經濟弱勢之民眾,均將因教育部怠忽職守而陷入困境。 爰此,學產基金106年度「學產房地管理計畫」項下「稅捐及規費」之「一般土地地價稅」預算1億5,873萬6千元,全數凍結,俟教育部比照其他部會,提出因應地價稅大幅調漲之優惠措施,並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部會名稱 經管公有地 地價稅大漲,是否有因應措施 教育部 學產土地 尚無 科技部 科學工業園區 訂定105年度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金優惠方案,優惠幅度8.99% 經濟部(加工出口管理處) 加工出口區 1.緩繳措施(緩繳一年、緩繳金額採3年分期攤還) 2.優惠方案:只需負擔公告地價調漲後增加之地價稅,迄今已收部分,可抵次期租金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1、 學產基金106年度「學產房地管理計畫」項下「短絀、賠償給付及支應退場支出」預算3,100萬元,主要為提列催收款項之呆帳費用。 經查,依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第6點規定,國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可向向占用者追溯收取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故學產基金除出租之房地收取租金外,並對占用者收取使用補償金。而分析100年度至105年8月底止該基金租金及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情形,顯示催收款收回成效欠佳,有待檢討。綜上關於106年度「短絀、賠償給付及支應退場支出」預算3,100萬元,參酌其104年度決算數174萬7千元,爰予酌刪500萬元,且餘數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image: image17.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2、 學產基金106年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之「服務費用」預算983萬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62萬1千元,增加2.2%,主要為辦理獎助弱勢家庭學生之服務經費。 惟,細究105年上半年,獎補助弱勢家庭學生之執行績效:助學金補助人次之目標達成率88%;工讀與慰問金補助人次,達成率為83%。執行率均未滿九成,並將原因歸咎於申請案件減少。但根據衛生福利部之中低收入戶統計資料顯示,105年上半年之中低收入戶戶數,與去年同期比較,並未減少,教育部在獎助弱勢家庭學生方面似不夠積極,有待檢討。爰此,學產基金106年度「獎助教育支出計畫」之「服務費用」預算983萬6千元,而參酌其104年度決算(849萬2千元),應予刪減100萬元。 [image: image18.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3、主決議 教育部學產基金學產土地共計4,985筆,面積約828.87公頃,遭占用面積117.32公頃(14.16%,849錄);閒置114.06公頃(13.76%,750錄)。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多次就資訊揭露為相關決議,然學產地之處理面對包括規則變更、拒絕繳回等情況,教育部應有處理準則,並跨部會協處。105年7月教育部並於解凍報告指出運用「學產房地資料庫管理系統」、「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內政部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全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查詢系統」等系統。然資訊不完整且運用跨部會資料而未能整合,致使學產基金對於遭占用、閒置地處理不易且費時之情況效率不彰。且教育部用於處理學產基金之人事異動更迭快速,恐不利掌握處理進度。爰要求教育部三個月內提出跨部會、跨平台之「學產地」資訊統整計畫,以系統性方式處理前開資訊問題暨承辦人之進度匯報,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54、主決議 學產基金經管土地831公頃、4,985萬筆土地與44件建物,是以租金收入為學產基金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惟預算書所列租金收入明細簡略,且亦未明列各建物活化專案與土地開發專案之執行績效,不利國會監督。敬請教育部於下年度(民國107年度)改善。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5、 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原列25億元,提案增列3億元。 說明: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已於今年11月1日三讀通過、11月16日公布實施,運動彩券盈餘已修正為全數撥入體育運動發展之用。爰此提案歲入增列3億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56、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部分,原列2,500,000千元,提案增列250,000千元。 說明: 鑒於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已於今年10/31修正,將運動彩券盈餘百分之十全數回歸運動發展用途,考量106年度預算編列時法案尚未修正,為使歲入與預算編列相符,爰提案增列歲入250,000千元。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57、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中,「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項下增列1億元。 說明: 一、依據105年11月1日公布修正的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全數專供主管機關發展體育運動之用」,亦即運動彩券發行盈餘不在將其10%撥入公益彩券盈餘,用於支助衛生福利部、健保署及各縣市政府。惟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於「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中,「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科目項下仍僅編列收入25億元,以104年「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決算數,104年與105年1-10月的可分配彩券盈餘數為例,其決算數為25億7,009萬4千元,可分配數則分別為28億5,566萬元、27億4,664萬元,較106年度預算編列增加7,000萬餘元、3億5,566萬元、2億4,664萬元,顯見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有增加之空間,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中,「運動彩券盈餘分配收入」項下增列1億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58、 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大陸地區旅費原列483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輔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運動代表隊計畫減列,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54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減列,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20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一、106年度運動發展基金預算案編列中,赴大陸地區旅運費計畫資料顯示(表1),計有7項計畫,內容以考察為主。 二、惟依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支出。二、輔導、辦理促進運動人才之運動就業及運動事業發展之創新研發、人才培育等支出。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訂發行目的有關之各項支出。」考察運動政策屬體育署行政事項,編列於特別收入基金,而未列於公務預算,與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基金用途不符。 三、運動發展基金為特別收入基金,以運動彩券發行之盈餘為特定收入來源,並以培育運動人才為支出用途,不宜將基金用途移為普通公務所用,故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大陸地區旅費原列483千元,輔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運動代表隊計畫減列,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54千元,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減列,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20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表一:運動發展基金106年度赴大陸地區旅費預算表(單位:千元) 編號 任務類別 106年度赴大陸計畫明細 工作計畫 旅費預算 1 考察 考察負責任博彩制度之規劃及推動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120 2 考察 考察大陸地區校園足球運動推展模式 輔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運動代表隊計畫 154 3 考察 兩岸運動訓練中心營運管理人員交流 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 483 4 考察 兩岸專業運動科研人員交流 5 考察 兩岸奧會競技運動教練專業技術交流 6 考察 兩岸大專體育校院交流 7 考察 兩岸大專優秀教練訓練交流 總 計 757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59、 「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原列1,650,629千元,建議減列3億其餘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 運動發展基金106年度之「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其中包含輔導、補助各單項運動協會推展業務所需經費。各單項運動協會依人民團體法受教育部體育署指導與監督,且受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補助,教育部體育署實應善盡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責。惟近來屢傳單項運動協會失職濫權之事件(例如網球選手謝淑薇事件及羽球選手戴資穎事件),影響運動員表現及其生涯規劃甚鉅,甚而引起民意反彈,顯見教育部體育署未盡相關權責。爰提案減列3億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60、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減列1億元,凍結5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協助職棒二軍制度改善建議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於106年度預算「培訓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科目項下編列16億5,062萬9千元,在其預算書計畫內容說明欄解釋預算編列理由為培育體運動專業人才,而蔡英文總統曾在今年8/24日接見「2016三級棒球冠軍隊」,提出「棒球三支箭」政策,其中的第二支箭是健全的職棒二軍制度,讓比賽強度與場次更進步,選秀制度與選手照顧保障上有更多的心力,體育署將參考國外經驗與球團來合作。惟截至目前為止,體育署與體發會多次招集政府相關單位及民間團體開會,卻遲遲未針對職棒二軍制度,研擬出任何革新與改進建議,更無具體與球團合作計畫,更遑論預算經費之編列,完全無法落實及執行總統之主要體育政策,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培訓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減列1億元,凍結5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協助職棒二軍制度改善建議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1、 運動發展基金用途明細說明指出「培育體育運動專業人才、遴選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實施有計畫之培訓與生活照顧,並借重國外優秀教練指導與運動科學輔助,經由中長期培訓體系的規劃及執行,已達培育體育運動專業人才」,然有關計畫、中長期計畫均未提供本院為預算審議參考,提案凍結7,000萬元。 說明:(一)運動發展基金之設置,係「總預算中用於體育運動經費比例與世界各先進國家相較仍有差距」,為「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教練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健全運動產業環境、推動運動產業人才培育、輔導運動產業發展」、「辦理大型國際體育交流活動」、「培育基層運動人才、儲備基層競技運動選手」、「扶持運動彩券健全發展」。然有關目標之達成,與年度關鍵指標如辦理場運動場次數、民眾運動消費支出數之關聯性甚小,有關關鍵指標應通盤檢討。 (二)就「運動產業」之發展,體育署、經濟部甚至未就分類予以釐清,甚至運動場館建築、器材運用安全與修繕規範,體育署未能清楚說明。教育部談運動產業發展卻連基礎規範均付闕如,實該通盤檢討。 綜上,提案凍結7,000萬元,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62、 「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部分,原列1,650,629千元,提案凍結30,000千元,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目前各單項協會聘任國際教練來台任教之經費部分,係由本基金所支應。然今年卻出現女足國家隊教練因足協行政問題,在合約銜接期間出現無有效工作證之狀況,致使該名教練必須返國以避免觸法。顯見在相關聘請及後續行政作業部分,體育署相關業務單位有督導疏失,為避免相關情事再度發生,使台灣貽笑國際體壇,為督促體育署針對相關程序規範與監督機制進行改革,爰建議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63、 運動發展基金106年度工作計畫「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下旅運費原列89萬1千元,建議凍結20萬,待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旅運費下大陸地區旅費達48萬3千元,較國外旅費高,我國體育人才培訓不應著重大陸地區,應全面發展。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64、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之「辦理運動禁藥教育檢測」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國內禁藥檢測技術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我國2016里約奧運獲得1金2銅,與原先體育署設定之3金2銀1銅目標差距甚大,其中原本非常有把握的金牌項目,卻因禁藥疑雲而造成選手無法出賽,體育署在9月29日向立院提出之專案報告歸納出二項缺失直接與禁藥檢測相關,其缺失為運動禁藥檢測時間點離里約奧運過近,致使報告產生過慢,代表團應變時間過短;其次,國外運動禁藥檢測實驗室檢驗流程未掌握,後續因應不足,然細究其原因在於過於仰賴國內禁藥檢驗設備與機制,不如國外實驗室,以致於檢測時程受到限制,以致後續應變時間過短及因應作為不足,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培訓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一般服務費」之「辦理運動禁藥教育檢測」減列500萬元,凍結5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國內禁藥檢測技術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5、 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下服務費用中,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組團考察及參加2017亞洲青年運動會、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及亞洲冬季運動會之事項共編列3,442萬3千元,建議凍結500萬,待體育署提出專案報告,並視情況,准予動支。 案由:委託民間辦理組團考察項,經查並未提供相關考察報告,該基金補助之績效與效益無從得知,且該基金並無於說明中明確列表補助那些民間人士組團考察,秉持國家預算編製應公開透明等原則,建請體育署提供資料以供監督。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66、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培訓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減列1,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106年度預算於「培訓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科目項下編列15億2,844萬3千元,其中用於補助地方基層運動練習場館及強化場館維護與經營管理、訓練環境改善事項經費計有9,500萬元。 二、惟極限運動中滑板項目已成為2018亞運及2020奧運之比賽項目,但是政府給予該項運動的資源卻十分匱乏,以極限運動場為例,目前全台僅剩9座,然而其位置偏遠、設計過時、規劃不專業、材質不當、設備殘缺,致使不少愛好者改為利用公眾場所,諸如:台北中山堂、西門町、高雄捷運六號出口等地進行練習,造成練習者自身及往來民眾安全上的疑慮,衍生出公共安全的問題,故此特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培訓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減列1,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67、 「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私校及團體」,原列10億7,194萬3千元,提案減列2,194萬3千元,其餘凍結1億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體育署為單項協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補助各協會數百萬元至上億元,並對單項協會負有指導及監督考核之權責。惟近期不斷發生爭議、單項協會問題頻傳,譬如單項協會向選手收取罰金、不合理的禁止優秀選手出賽、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權益等事件層出不窮,顯見體育署對單項協會的監督考核發生相當大的問題。雖體育署已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單項協會評鑑工作,但其成效仍屬未知,除此之外,亦未見體育署提出其他作法,卻仍不斷編列預算給予補助,無疑將國家資源送給體育署自己無法有效管理的單位。爰提案減列2,194萬3千元,其餘凍結1億元,待體育署通盤檢討相關問題,並提出具體法規修正或改善方案後再行解凍。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68、 「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部分,原列52,768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 說明: 鑒於目前在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部分,目前之相關計畫除教育階段之選手生輔預算編列之外,針對成年選手仍多以頂尖優秀運動員做為獎補助對象,然考量運動教練及選手生涯照顧輔導應擴大協助面向以及鼓勵一般產業協助雇用退役運動員,為督促運動發展基金針對相關議題提出改善,爰提案凍結本預算十分之一,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69、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培訓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中,「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減列5,000萬,凍結2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民體育法第8條規定:「民間依法成立之各種公益體育團體,其業務應受各該主管機關之指導及定期考核。」以及人民團體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由此可知,體育署為單項運動協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歷年編列預算補助單項運動協會,對於各協會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 二、惟2016巴西里約奧運選手與協會之間爭議、風波不斷,其中諸如隨隊教練遴選制度問題、政府補助單項協會與該會選手認知不同以及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比賽權益等,衍生出部分單項協會在財務透明、組織架構與與會成員上之不透明與不公開,由此凸顯出體育署多年來未盡其輔導與考核全國各單項協會之責,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體育署單位預算「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中,「運動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減列5,000萬,凍結2億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0、 「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共編列16億5,062萬9千元,其中輔導奧亞運單項協會健全組織並強化競賽成績2億元,建議凍結25%。 說明: 一、自里約奧運以來單項協會與選手之爭議不斷;二、單項協財務考核並無公開;三、屢屢發生國手退出國家隊或是不再出賽的情形,各單項協會接受本基金與體育署補捐助應該公開相關財務等資訊接受民眾監督,待教育部針對上開爭議做成專案報告送教育文化委員會後,再視情況予以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71、 「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原列68,615千元,建議減列85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 為創造有利運動發展或培育發掘運動人才的經濟環境,教育部體育署特提出「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其中包含「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之建置與運作。查近兩年來此平臺之執行效能(「爭取贊助案件數」)大幅下降,效率(「案件媒合率」及「金額達成率」)亦有待加強。教育部體育署實應就如何提升「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臺」提出具體做法。爰提案減列850萬元其餘凍結五分之一,俟教育部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李麗芬 72、 「健全體育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部分,原列68,615千元,提案減列500千元,凍結十分之一。 說明: 鑒於目前運發基金在國內體育產業之調查研究上,每年均投注700萬元以上經費,然而綜觀近年來之研究與運動產業發展,可發現在研究相關性與實質助益上均非常有限(見下圖),爰提案減列500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image: image19.png]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吳思瑤 73、 「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原列6,861萬5千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運動產業攸關人民樂活、身心健康、增進國人運動習慣、提升運動員競賽成績等重大議題,體育署也於106年度施政目標及重點中提到要發展運動產業,並透過運動發展基金編列相關預算欲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改善運動產業環境。惟102-104年間運動發展基金共計編列2億8,669萬6千元之經費,決算數僅1億6,826萬7千元,執行率58.7%;同時並委辦許多運動產業發展的相關計畫,至今卻一直未見明確的改變或任何推動計畫。爰此要求體育署檢討推動運動產業之情況、成立專責運動產業發展單位,並提出相關規劃,以利臺灣運動產業之發展。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74、 「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中「3.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之「(4)提供金融協助措施(融資協助、信用保證等)」原列200萬元,提案凍結五分之一。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為使運動產業業者提升競爭力,使其較易自金融機構貸款取得所需資金,因而開辦貸款信用保證業務。經查,業務開辦至今,信貸核予保證件數及金額數皆高於銀行所核予的貸款件數及金額,顯見即使獲得運動發展基金的信用保證協助,運動產業業者仍不易向金融機構取得所需之貸款金額。爰此要求體育署檢討並改善其原因,以利運動產業之推展。 [image: image20.jpg]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75、 「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部分,原列299,954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本業務計畫中關於補助單項協會與國際交流部分,由於並非使用公務預算,致使相關經費編列缺乏使用稽核機制,如中華奧會等單位之經費使用。另在相關宣傳與國際曝光部分,如何透過相關機會,同時行銷國內優秀選手亦是本計畫經費在使用上應列入執行管考之內容,是故關於經費使用申請檢核與行銷結合國內選手參與等部分,為督促體育署進行相關規劃,爰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76、 「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私校及團體」,原列2億1,560萬元,提案減列1,560萬元,其餘凍結3,000萬元。俟體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依據運動發展基金預算書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所列,105年度確有補助辦理許多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惟各項賽事之主辦單位亦透過此類國際大型賽事向廠商爭取贊助或向參與者收取門票,形成額外之收入,體育署應調查各國際賽事之收支情況後,視各主辦單位實際之經費需求再酌予補助,以避免造成資源浪費。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許智傑  吳思瑤 77、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單位預算「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中,「輔導具國際組織非亞奧運團體辦理各項活動經費」減列1,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一、國民體育法第8條規定:「民間依法成立之各種公益體育團體,其業務應受各該主管機關之指導及定期考核。」以及人民團體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及省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由此可知,體育署為單項運動協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歷年編列預算補助單項運動協會,對於各協會有指導與監督考核之權。 二、惟2016巴西里約奧運選手與協會之間爭議、風波不斷,其中諸如隨隊教練遴選制度問題、政府補助單項協會與該會選手認知不同以及協會與廠商合約影響球員比賽權益等,衍生出部分單項協會在財務透明、組織架構與與會成員上之不透明與不公開,由此凸顯出體育署多年來未盡其輔導與考核全國各單項協會之責,故此建請將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單位預算「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中,「輔導具國際組織非亞奧運團體辦理各項活動經費」減列1,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凍結部分待提出相因應之改善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8、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部分,原列14,627千元,提案凍結二分之一,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目前運動產業發展基金之使用,為體育署各業務單位各自評估需求後向運發基金提出計畫經核定後執行,而運動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功能僅為追認與基本稽核。然體育經費之支用應搭配體育政策進行整體考量,如參考教育部本部之經費審議委員會,透過正式討論進行編列與檢討。為督促體育署針對前述現象進行檢討與改進,爰建議凍結二分之一,俟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79、 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大陸地區旅費原列12萬,建議全數凍結,待體育署向教育及文化為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中大陸地區旅費本年度編列12萬元,但105年度及104年度尚無編列數,預算書中未說明何以106年度新增此項預算。且一般行政工作需前往大陸地區之因為何,體育署應提供資料供本委員會了解。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80、主決議 運動發展基金針對目前因人口高齡化,編列補助輔導運動產業與醫療保健及觀光旅遊或長照或幼教等跨業合作,且目前政府欲推動長照2.0,體育署應與衛福部、觀光局進行跨部會協商,健全運動產業與各不同產業之連結,惟預算之編列及說明無法看出實質效益與成果,爰此,建請體育署針對此項工作計畫內容提出具體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徐永明 81、 106年度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政府撥入收入」中,「國庫撥款收入」項減列23億元。   說明: 106年度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政府撥入收入」部分,「國庫撥款收入」項目中編有25億元用於推動大學合併轉型。惟教育部卻也於另外三項計畫中編有相似用途的預算(如附表),有疊床架屋、浮編預算之嫌。另查,105年度並未有大專校院合併或退場之個案,教育部也無相關之預算執行。教育部若欲繼續編列大專校院合併或退場之相關預算,應附上相關預算編列的標準與評估說明,但預算書中卻付之闕如。再者,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預算25億中,僅有2億有所運用,而目前相關法源依據及審核辦法皆尚未通過,政府又面臨財政困境,故此建請將106年度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政府撥入收入」中,「國庫撥款收入」項減列23億元。 計畫名稱─科目名 類似用途之說明文字 預算金額 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 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 推動大學合併轉型,協助大學合併行政與教學單位搬遷、資訊系統整合、硬體建設,及協助大學校院轉型。 4億元 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 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 辦理高教創新轉型業務,包含計畫辦公室庶務、補助學校試辦創新轉型計畫及高階人躍升方案、私立學校停招停辦師生權益維護及輔導等。 1.8億元 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 健全師資培育 輔導並協助大學校院進行資源整合或轉型發展。 3,679萬4千元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1.引導學校活化閒置校舍及土地,協助學校推動教學、研究等轉型計畫。 2.維護停招學校在校學生受教權益,並協助辦理教職員生之安置作業。 3.輔導學校法人辦理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符應社會需求,達到公益性原則。 25億元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82、 106年度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部分,「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私校」用於補助學校轉型過程所需周轉費用及轉型發展經費減列4,000萬元,凍結5,000萬,待確定法源依據且提出設置計畫及審核標準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部分,「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私校」項目中編有1億4000萬元用於補助學校轉型過程所需周轉費用及轉型發展經費。惟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目前相關法源依據尚未立法通過,其設置計畫及補助標準也未經審核通過,故此建請將106年度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部分,「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私校」用於補助學校轉型過程所需周轉費用及轉型發展經費減列4,000萬元,凍結5,000萬,待確定法源依據且提出設置計畫及審核標準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83、 106年度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部分,「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私校」用於協助停招及停辦學校之教師鐘點費、學生安置費、教職員資遣費及退休金經費凍結1/4,待確定法源依據且提出審核標準及詳實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說明: 106年度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協助推動學校轉型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部分,「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私校」項目中編有4000萬元用於協助停招及停辦學校之教師鐘點費、學生安置費、教職員資遣費及退休金。惟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目前相關法源依據尚未立法通過,其設置計畫及補助標準也未經審核通過,更遑論在學校停招或停辦時,涉及學生安置費、教職員資遣費及退休金等細部計算,為避免資源浪費,特此建請將106年度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部分,「捐助、補助與獎助─捐助私校」用於協助停招及停辦學校之教師鐘點費、學生安置費、教職員資遣費及退休金經費凍結1/4,待確定法源依據且提出審核標準及詳實計畫後,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84、主決議 查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尚未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爰要求教育部於105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訂定並公告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利監督查核,並確保基金之運用合乎相關規定。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鍾佳濱  呂孫綾  李麗芬 85、主決議 轉型退場基金為106年度新設立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25億元,基金用途2億元,來源與用途相抵後賸餘23億元。 依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設置計畫書,該基金分2階段推動:(一)、第1階段:先報請行政院核准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並依預算法第4條及第21條規定,訂定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明定管理方式、收入來源、支出用途等,循程序編制基金之年度預算。(二)、第2階段:透過修正私校法或制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等方式,賦予本基金之設立法源,並對於學校法人清算解散後之賸餘財產,得納入本基金,俾利確保學校賸餘財產使用之公共性及本基金之永續經營。綜前計畫書及預算法規定,因該基金之設立應訂定之法令包括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綜上,轉型退場基金先行編列預算設立後,再訂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賦予設立法源,程序顯先後倒置,未盡妥適,爰此,要求教育部應儘速完成私校法修正或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之制定,以及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會計制度,俾利基金之健全運作。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86、 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基金先行編列預算,再訂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賦予設立法源,程序明顯先後倒置。另依預算法第4條及第21條規定,以及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1條規定,該基金之設立亦應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訂定會計制度,以為內部控制及會計事務處理準據。教育部應於六個月儘速完成私立學校法之修正或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之制定,以及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會計制度,俾利基金之健全運作。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陳學聖  吳志揚 87、主決議 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先行編列預算設立後,再訂定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賦予設立法源,程序顯先後倒置,未盡妥適,且基金用途與教育部單位預算部分用途雷同,如協助推動學校轉型、協助學校停招或停辦、辦理基金行政業務等。 爰要求於一個月內完成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草案之提送,並建置相關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會計制度,俾利釐清基金之定位,以妥善健全基金之運作。 提案人:鍾佳濱  吳思瑤  李麗芬  許智傑 88、主決議 依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業務計畫及預算說明,該基金屬特別收入基金。然而,其106年度編列基金來源25億元,全數為國庫撥款收入。縱有規劃基金第2階段運作來源,包括增加違反私校法之罰鍰及私立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之部分賸餘財產,仍尚無國庫撥補以外之特定收入來源可足供支應其特殊用途,不符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 爰建請主管機關應基於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之設立目的及業務範圍,研謀該基金特定收入之來源及歸類為作業基金之妥適性,並於一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請專案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許智傑  吳思瑤  李麗芬 二、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部分 1、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預算,原列715,272千元,建議凍結五分之一。 說明: 依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優秀運動選手之生涯諮商輔導」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法定業務之一,惟目前國訓中心預算書之計畫說明(第18頁)僅提出研習或講座等消極做法,並未就選手就業與生涯規劃提出積極之策略性計畫。故國訓中心應就選手退役後之職涯發展提出積極辦法,並設立具體績效指標。爰提案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2、 分支計畫「亞奧運、世大運選手培訓」項下「旅運費」部分,原列7,26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凍結部分俟青發署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國訓中心目前宿舍空間僅能容納340人,且國訓中心可提供進駐之運動項目有限,然經查因體育署要求選手超額進駐,國訓中心必須另外租附近地區之旅館提供選手住宿,然國訓中心應考量自身支援能量,以專業方式評估進駐名單,拒絕無法提供訓練場地之相關人員如游泳等團隊進駐,另請體育署再行協調規劃,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法人國家訓練中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3、 分支計畫「亞奧運、世大運選手培訓」項下服務費用─預計培訓隊教練費及選手零用金、生活津貼等「專業服務費」部分,原列116,845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凍結部分俟國訓中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說明: 鑒於國訓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之目的,實為承載國人期待朝專業訓練基地轉型,然在目前之實務運作中,在教練之徵選部分仍多制肘於體育署與各單項協會,同時在選手零用金部分,雖經立法院各委員長期要求調整,提高選手相對應之待遇,然迄今月未見實質調整,為促使教育部與國訓中心共同討論相關業務之調整,爰提案凍結十分之一,俟教育部與行政法人國家訓練中心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予解凍。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4、 爰刪除106年度「教育部監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計畫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000千元 增刪理由: 1.因配合政府公共工程建設推廣綠色能源循環利用,因亞運、世大運訓練需要、選手移地訓練、改善部分選手進駐訓練及生活空間所需,應建立相關綠能循環再利用之工程建物典範,應用在公部門建設規劃。 2.本預算分別針對房屋及建築250萬元及機械設備930萬元部分,要求預算編列主管機關能對於綠能設施建設規畫能納入改善生活空間及球類與技擊館相關整合建置當中。 3.為撙節國家經費,爰刪除106年度「教育部監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計畫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000千元。 提案人:吳焜裕  何欣純 連署人:鍾佳濱  蘇巧慧 5、主決議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自104年度成立以來,每年編列預算辦理尿液生化檢測,104年度已完成預計檢測目標350人次,105年度編列委託尿液生化檢測費用100萬元,預計檢測350人次,惟因無廠商投標,致該中心105年2月起3次招標均告流標,截至105年10月25日止仍尚未發包;因未完成採購程序,該中心針對個案以小額方式辦理送檢,截至105年9月底止實際支出5萬6千元,僅檢測10人次;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辦理運動員之尿液生化檢測,係為避免運動員誤食運動禁藥,進而影響參賽資格及我國國際聲譽,事關重大,爰請體育署就上述情事進行檢討改進,以確保選手權益,並維護我國國際聲譽。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呂孫綾  黃國書  李麗芬 6、主決議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成立,旨在培育優秀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成為世界先進運動訓練專責機構。因此,為促進運動選手職涯發展、培育運動傷害防護人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經常規畫辦理運動科學、運動防護暨物理治療相關講座及研習會等教育訓練。然據該中心104年度決算指出,原預計實施5場次教育訓練活動,實際上卻只辦理2場次,亦未說明實際參與的人數,其執行成效欠佳,允宜進行檢討。爰提案要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提出書面報告,建立各項工作管考機制,以有效管理相關政策之辦理進度。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7、主決議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設有棒球場提供選手訓練,經實地考察發現下列問題: 一、外野草皮有多處凹凸不平,選手訓練移動時恐有受傷之虞。 二、灑水設備不足致選手練習時場上塵土飛揚,不利選手訓練。 三、一壘側較三壘側高,致下雨時紅土隨水流往三壘界外區淤積,影響選手訓練。 四、倉庫及置物空間不足。 綜上,目前國訓中心棒球場地狀況不利選手訓練並有許多待改善處,爰此,提案要求國訓中心針對棒球場場地問題進行改善,且為重視使用者,應先行以問卷或座談會方式向選手調查使用上問題,再行改善,國訓中心應於三個月內,彙整問卷或座談會記錄及場地改善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8、主決議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以下簡稱國訓中心),為國家頂尖運動選手訓練場地,場地設備適切與否及維護狀況影響選手訓練成效。國訓中心應針對訓練場地問題應每年定期檢討改善,且以問卷或座談會方式向選手調查實際使用狀況及問題,並針對其意見進行改善,且每次問卷調查及座談會皆需留下記錄,以供日後核對改善狀況。爰此,要求國訓中心應於三個月內,針對上開事項之計劃及進度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9、主決議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自左訓時期起即對協助我國運動員提升競賽成績不遺餘力,惟時代進展快速,現今各國皆極力發展運動科學,並以運動科學之方式訓練運動選手。我國國訓中心雖設有運動科學處支援選手之訓練,然其編制人力卻顯缺乏,105年運科處共計進用33人,其中僅19人為正式編制,另14人為科技部計畫所進用;此外運科處亦外聘運動科學委員28人、心理師2人。而前述人力進用情形恐導致以下3點問題:1.進用人力過少,不足以負擔國訓中心數百位國內外運動選手之訓練,2.部分人力為科技部計畫聘任,造成同工不同酬的情況,3.外聘之人力因各有正職工作,無法隨時提供運動員各項協助,因此對運動員之幫助受限。 爰要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檢討並改善相關人力及薪資之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至本委員會。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10、主決議 經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僅聘任2名護理師及1名整復師,雖國訓中心與長庚醫療體系及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訂有醫療服務契約,然人數僅17人,且為每週定期駐診之形式,恐無法提供數百名運動員更進一步且完善之醫療、復健服務或確實掌握運動員之健康狀況。競技運動對各方面身體素質之需求相當高,部分運動員於訓練時更堪稱走鋼索,略有疏失便容易造成運動傷害,因此,國訓中心作為國家運動訓練之最高殿堂,更應提供最完善、優質之醫療服務,讓選手毫無後顧之憂的進行訓練、爭取佳績。爰要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評估提升醫師進駐之可行性,以提升對運動員身體健康之保障,並於3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吳思瑤   11、決議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自民國104年度成立以來每年編列預算辦理尿液生化檢測,104年度已完成預計檢測目標350人次。105年度編列委託尿液生化檢測費用100萬元,預計檢測350人次,惟因無廠商投標,致該中心105年2月起3次招標均告流標,截至105年10月25日止仍尚未發包;因未完成採購程序,該中心針對個案以小額方式辦理送檢,截至105年9月底止實際支出5萬6千元,僅檢測10人次。106年度國訓中心又於預算中編列110萬元辦理選手生化檢測。目前各國際運動總會皆於非比賽期間,並運動員於訓練中心受訓期間進行抽樣調查檢測,以杜絕使用運動禁藥。為落實保護運動員,體育署應協助國訓中心建立長期穩定、專業可靠的尿液生化檢測,避免委託案再度流標。同時國訓中心應嚴格管控並教育選手注意平時飲食,尤其告知選手外食之風險,並強化選手階段性之尿液生化檢查。 提案人:柯志恩  吳志揚   連署人:陳學聖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我們先處理教育部歲出第181案至第189案,各位委員有何意見?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第181案本席凍結的原因是希望學校在調漲學費時要跟學生充分溝通,因為過去的經驗是好像有溝通,但都在漲價前,且沒有制度也無充分溝通,請教育部針對私校能夠提供相關督導及改善的報告,本席就不凍結。 第184案是針對現在不具本職兼任教師要納入勞保,現有一個風聲傳出學校會聘任已有本職的老師來兼職,這部分司長有來找本席溝通過,接下來要去注意是否有發生這樣的情形,希望能有統計數字並請學校不要這樣做,並要適才適所聘請適當的老師,也請教育部把結果提供書面給本席參考。 主席:還有哪位委員有意見? 李委員麗芬:我一起講好了,第186案、第187案是林委員靜儀請本席提案的,第186案政治大學的部分會撤案,但成大的部分好像有溝通過,是先凍結500萬元,相關的契約要有處罰的條款及勞資會議,是否已有達成共識?如果有的話第187案是凍500萬元。 蘇校長慧貞:已經完成了,後續可以歡迎再看有無其他的進度,這些資料我們早已完成也提供給委員辦公室,謝謝。 李委員麗芬:如果有溝通過就不凍了。 何委員欣純:很難得可以遇到成大校長,這是我的母校,雖然本席沒有提案凍結,但我還是提醒校長,之前本席關心成大學生的那件事情,對於校務會議的正當性,還有程序正義的問題,請提供本席一份完整的書面報告,謝謝。 主席:好,成大有無問題? 蘇校長慧貞:可以。 主席:好,第181案至第189案照列,該補書面請補書面報告。 各位請看討論事項第二案校務基金,台大的部分有無意見? 柯委員志恩今天身體很不舒服,她剛來過,但血壓過低,為了不要讓她有牽掛,她交代有關台大的部分,雖然是本席的母校,但還是要照柯委員志恩提的第2案凍結500萬元、第3案減列100萬元,楊校長沒有跟柯委員溝通嗎?她剛去台大看病前還特別交代。 楊校長泮池:有溝通過,也提供柯委員書面資料了。 主席:她剛上救護車還說台大這部分一定要凍結,怎麼辦? 楊校長泮池:最好還是不要。 主席:我們凍一下好了,不減列就凍500萬元,補書面。 何委員欣純:凍500萬元,補書面資料就好。 楊校長泮池:好,書面報告。 主席:第3案不減列,第2案凍結500萬元,補書面。再來是第4案主決議。 楊校長泮池:主決議沒有問題,會配合辦理,讓圖書館更友善一點。 何委員欣純:今天本來是本席的時間。 主席:大家掌聲鼓勵謝謝何委員欣純給本席時間,不然今年會審不完。 何委員欣純:謝謝陳召委。 主席:第4案主決議溝通過就好,照案通過。再來處理政治大學的第5案、第6案。 李委員麗芬:政大有跟林委員靜儀溝通過了,我記得她是說撤案。 主席:好。其他委員有無意見? 何委員欣純:沒有。 主席:他才剛坐下來就這樣離開嗎? 何委員欣純:你讓校長輕鬆一下,不然介紹讓我們認識。 主席:這邊沒有政大校友吧!好,那我們就照列,主決議的部分大家沒意見也是照案通過,謝謝政大校長。再來處理中興大學的部分,大家有什麼意見? 何委員欣純:中興大學在我的選區隔壁,本席只是小小凍結一下,請他們提供書面報告,本席不要求凍結十分之一,薛校長,我們比照台大凍500萬元就好。本席剛才就是說凍500萬元並加書面報告。 薛校長富盛:謝謝委員的意見,我們未來會持續和社區加強互動,這也是我的治校理念。 主席:好,中興大學的部分就照何欣純委員的意見凍結500萬元,加書面報告,主決議是柯委員志恩的,有無意見? 薛校長富盛:沒有意見。 主席:照案通過。現在處理成功大學的第11案至第15案,有無意見? 李委員麗芬:第11案也是林委員靜儀提的,溝通過了就不凍結。第12案是針對性平的案,本席知道有開過會,現在老師是在訴願當中嗎? 蘇校長慧貞:有溝通過了…… 李委員麗芬:這部分本席不凍結,但請把最後的結果提供書面報告給本席。 主席:成大的部分有無問題?沒有問題的話就照預算數通過,主決議呢? 蘇校長慧貞:沒有問題。 主席:主決議照案通過。本席徵得各位委員的同意,審完預算的校長若無問題就讓他們回去,謝謝大家。 現在處理交通大學的部分。黃委員國書不在,就照預算數通過嗎? 何委員欣純:不可以,要讓黃委員國書講話,他在後面剛到。 黃委員國書:交大校長有來跟本席說明,可以照列。 主席:抱歉,太遠沒看到你。好,黃委員國書說照列。現在處理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的部分,又是黃委員國書的提案。 黃委員國書:台北教育大學現在要跟台大合併,進行到什麼程度? 張校長新仁:目前和台大的共識是原定在明年1月7日兩校各自開校務會議決定合併的意向,如果意向通過也要3至5年的試行,再經過校務會議投票是否要正式合併。 黃委員國書:學校有沒有爭議?還是有吧? 張校長新仁:還好,學校目前對於這個兩階段的歷程…… 黃委員國書:台大對於和國北師合併有無意見?這件事已經談很久了,我們當然希望可以了解進度,是否雙方都已經…… 楊校長泮池:現在本校是由張副校長負責跟國北教張校長一起進行討論,很多事情還在協商,也開了很多相關系所的公聽會,預定明年1月7日先各自舉辦校務會議提出意向書,再看是否繼續往前走。假如要繼續就要把很多制度調成一致,將會有一個過渡期,經過這段期間大家覺得可以再舉辦一個正式合併的投票,也要三分之二通過才可以。 黃委員國書:兩個學校的校務會議要三分之二通過嗎? 楊校長泮池:對,但在整個溝通的過程當中,學生、很多老師及相關系所還有很多意見,所以張副校長覺得1月7日可能不是很適合舉行意向書投票,將會往後延,再蒐集更多意見,這些意見可以解決的話才會繼續往前走。 黃委員國書:本席要提醒你們,有越多準備阻力就會越小,如果準備不夠,校內溝通不足,到時候合併程序一啟動就會很困難、有雜音。 楊校長泮池:我知道。 黃委員國書:本席建議特別是國北師的校務基金預算,是否可以針對跟台大合併的案子來討論。本案對教育部而言,是由下而上去推動的政策,我們當然不會反對,但重點在於兩校是否取得高度共識,包括未來合併的計畫和期程,還有兩校合併後可以如何加分,或幫助兩校能找到新的發展策略跟方向,這部分本席希望可以看到很完整的書面報告。台大是否也有高度意願和國北師合併呢? 楊校長泮池:我們是平常心來看待這件事,讓各相關的院系所…… 黃委員國書:你們是平常心,而國北師是很希望合併嗎? 張校長新仁:我們一樣是坦然面對,因為這已是二十多年的爭議。 黃委員國書:對,要坦然面對,但到底有無高度意願呢? 張校長新仁:所以要透過意向性投票。 黃委員國書:由下而上透過意向書。 張校長新仁:對,由下而上。 黃委員國書:所以台大和國北師的合併八字都還沒一撇,應該是這樣說嗎? 張校長新仁:還沒。 黃委員國書:只是保有這個可能性吧! 張校長新仁:是,因為要坦然面對二十多年的爭議。 黃委員國書:合併的必要性是什麼?還要搞合併嗎? 楊校長泮池:所以我們才會很小心的做這件事,要採用兩階段方式,首先是看大家有沒有意願、意向要做這件事,有這個意向之後,再把很多制度調整成一樣,然後往前走。我們把所有合併的優缺點呈現出來,讓校務會議代表一起來檢視這件事情。 黃委員國書:校友會的意見呢? 楊校長泮池:也會納入。 黃委員國書:有沒有反對意見?可能國北師的校友會有意見吧? 張校長新仁:我想任何一個學校的校友都會有…… 黃委員國書:台大的意見可能比較少,國北師的意見可能會多一點。對於校友的意見,你們可能也要去注意,他們可能認為在合併之後,國北師的教育傳統可能就會不見了,所以他們會有不同想法。這些都請你們去參考評估,如果要做這件事,你們要有整體評估報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想要瞭解各個學校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與態度,要三分之二通過嘛!提書面報告。 主席:請蔣乃辛委員發言。 蔣委員乃辛:台大與國北教大談合併已經談了十幾二十年了,有一個階段是國北教大的意願比較強,有一個階段是台大的意願比較強,我還記得有一次國北教大校長的遴選就是以要不要與台大合併為最主要的政見。對於這個部分是要合併還是分開,說實在的,是由二所學校自行去談。 我上次也曾說過,站在教育部的立場,國北教大是師培體系的學校,台大是研究型學校,將來如果合併後,國北教大變成台大的教育學院,這些招收來的學生到底要走研究路線還是走師培路線,這是非常重要的方向,這個重要方向應該由教育部考量,而不是台大與國北教大來考量。也就是說,教育部要考量到師培體系還有沒有存在必要,如果有,要存在到何種程度?叫台大去走教學方向可能比較困難,他們一定是朝教育研究方向,如果是這樣,師培體系學校就又少了一所,第一線專業培養出來的老師就會減少。說實在的,專業培養的老師的教學與一般修教育學程的老師的教學是有所差距的,所以教育部對此應該要有所考量,對於這個問題,大家用智慧來處理。 另外,國北教大附小是我的母校,請大家多多支持。 黃委員國書:國北教大附小的預算全數通過,大學預算全部凍結,是這個意思吧? 蔣委員乃辛:全數通過! 主席:楊校長,本委員會之前有個共識,有關徐州路國家的手工藝品中心,你們要求他們返還那塊地,我們認為台大不欠那塊地,連台北教育大學你們都要拿過去了,不要再要那麼多東西,我們欠一個好的文創展示區塊!你們護理系已經侵佔了一個樓層,底下的樓曾就保留給他們,好不好? 何委員欣純:楊校長,媒體報導你們透過訴訟向手工藝中心要回那個空間,你們已經勝訴了,但是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來處理,我們都很關心那個手工藝中心的空間,台大不是這麼有需要,但是手工藝中心卻很需要,是不是大家可以互相協調一下? 楊校長泮池:好,我們回去會好好溝通,因為我們只是代管這些財產,有些事情還是要…… 何委員欣純:陳召委,我們二個來協調國產署、台大與手工藝中心,好不好? 主席:好。 楊校長泮池:因為我們是代管,也是…… 何委員欣純:所以不是你的問題,是國產署的問題,你的意思就是這樣啦! 主席:一定不會讓你受到國產署或監察院的糾正。 黃委員國書:那個空間收回來之後有沒有新的用途? 主席:沒有,樓上是護理系進駐。 楊校長泮池:其實是因為我們護理系館是危樓,拆掉的地方又不能重建,必須找別的地方,所以教學空間非常的困難。護理系的樓層地板已經陷下來了,是危樓,就在它的對面,委員有機會可以去看一下。 何委員欣純:所以護理系搬到手工藝中心的二樓,是嗎? 楊校長泮池:手工藝品中心有一層是他們在使用,但整個還缺了600、700坪空間,因為那棟樓很老舊了,是當初美軍建的,那棟樓拆除後因為建蔽率關係也無法再蓋,所以我們正在想辦法看看有沒有其他空間,否則教學會出問題,所以才有索回用地的這個情形,我們可以再協調一下。 何委員欣純:我們來協調一下。 主席:台大的地很大,手工藝品中心…… 楊校長泮池:國有財產署可能也要幫忙。 何委員欣純:我們來協調啦! 主席:不會讓校長為難,但你不要太快逼他們走,好不好?因為他們換新的…… 楊校長泮池:但是護理系的系館部分,要請委員多幫忙,因為他們的教學空間真的受影響很大。 主席:沒問題。 蔣委員乃辛:我們要幫什麼忙,你要講清楚。 楊校長泮池:我們要另外找個地方看看能不能趕快建,後續…… 黃委員國書:建護理系的大樓? 楊校長泮池:對,就在公衛大樓旁邊,那個舊公衛大樓的館要拆除蓋護理系的系館,我們在籌措經費,希望委員多多幫忙,因為護理系的系館已經是危樓了。 黃委員國書:好啦!那個我們來幫忙,但手工藝品中心看能不能繼續讓他們使用。 主席:校長,你不要抓很多地進來,現在法學院還閒置在那裡,我們看了都很痛心。校長,你不要一直抓地,抓地要有效利用。 楊校長泮池:不會。 主席:錢還沒有到位就不要一直抓地! 請鍾佳濱委員發言。 鍾委員佳濱:我呼應剛才蔣乃辛委員非常中肯的提醒,二所有歷史的國立大學要合併,絕對不是基於二校既有校友、師生的決定而已,一定是教育部基於高教資源分布來決定這二所學校的未來發展。以我們家為例,我家3個小孩就有2人分別唸這個學校,我們都是從屏東負笈北上來唸這二所國立大學,所以我要在此誠懇的請部長注意這個問題。目前高教在整併過程中,只有就地緣關係去處理,並沒有思考到如何重新配置高教資源。你們有沒有想過在座有多少人是從中南部北上來唸大學的?如果只是二所學校就近合併,並沒有重新考慮高教資源的分配,那麼臺灣人才分布的惡化與集中化還是無法解決。 其次,我覺得剛才蔣委員的提醒很有道理,過去北教是走師培路線,而且是國小國民教育學程的師培,而台灣大學是偏向研究型的大學。之前我也常提出呼籲,臺灣周邊國家在教育人才的培養上,相對於臺灣是稍微落後一點,所以未來二校整合過程中,不要只考量到國內教育的需求,還應該思考到周邊國家在師培方面急需提升師資。以越南為例,越南師培大學的大學師資,碩士以上學位的培養還不夠,我知道國北教大在努力這個方面,我覺得在這個方向不完全純然是在做國內師培的養成,也可以幫助其他國家的師培種子教師,也就是師培機構教師的進修或研究能力的提升,這一點應該與台大未來往國際發展很有關聯,以上僅提供參考。謝謝。 主席: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楊校長,難得有機會遇到您,我有件事情想要跟您叮嚀,我們都是台大校友,有關台大椰林大道擘畫者中村三八夫先生的故宅,我知道學校一直有要都更開發的行為,當初對於中村先生的宅邸,雖然前任市長任內文資委員曾去看過,當時認為沒有文資保存價值,但是現在很多文史工作者找出新的事證,也向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列文資審議的過程,我自己也聯絡了都發局,因為我知道學校一直要趕快把它拆了,是嗎? 楊校長泮池:我瞭解一下。 吳委員思瑤:您完全不知道嗎?勞煩校長,依文資法的保存必要程序,有文資團體提報要審議的過程,我透過市政府先暫緩它的拆除,我不曉得學校為什麼這麼急?台大的校地這麼大,台大有這麼多日治時期留下來的珍貴建築,當然每一棟都需要經過文資會審議去判定它保留的價值。新的文資法授予很多容積調派新生的、更大的空間,所以無論如何我要拜託校長,你能為我們多留下一塊文化資產,就往這方向去努力,尊重文資委員的審查,學校在這個過程當中,不應該採取任何阻撓文資審查的作為,好不好?我在此作個提醒。 楊校長泮池:我們絕對會尊重文資審查。 吳委員思瑤:中村三八夫先生,您應該很清楚,也就是當初擘劃校園的那位學者,他的故宅應該是在新生南路三段22巷,學校有一個開發的計畫,我覺得要三思再三思,好不好?謝謝。 楊校長泮池:好。謝謝委員。 主席:預算照列。 謝謝台北教育大學把台大校園找回來,你看很多問題都沒有問到。 楊校長沒有事了?講好喔!你現在放他走,就不找他回來嘍?好,謝謝。 現在處理新竹教育大學部分,這部分有黃國書委員的提案,黃國書委員沒有意見,我們就照列,好不好? 新竹教務大學預算就照列,好不好? 黃委員國書:有意見。 請問竹教大跟清大已經完成合併了嗎? 賀校長陳弘:是,11月1日生效。 黃委員國書:現在竹教大的名稱改成什麼? 賀校長陳弘: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 黃委員國書:現在有幾個校長? 賀校長陳弘:一位。 黃委員國書:原竹教大的校長,現在擔任什麼職務? 賀校長陳弘:因為我們在核定函中提到,因事實需要,原學校組織規程得依事實需要繼續運作,所以有一些校內南大校區的部分會議還是…… 黃委員國書:他變成南大校區的校長? 賀校長陳弘:不是這樣的,我們的副校長在組織規程上有一定的編制名額,而且已經滿額,所以他現在是校長的特別諮議。 黃委員國書:校長之一喔? 賀校長陳弘:諮議。 黃委員國書:清大跟竹教大合併以後產生的財務問題,以及合併相關的細節,可能未來會成為一個範例,我想請教育部要加以瞭解,包括預算的編列。 潘部長文忠:是。 黃委員國書:我特別看了你們的預算,你們校長也有特支費,你們也有公共關係的預算,好像兩個學校都還是有編列,這是否是過渡期還是怎麼樣? 賀校長陳弘:報告委員,因為我們5月份就編制了兩個機關的預算,當時還不知道學校合併的時程…… 黃委員國書:對,還有非常多的細項,你們合併後的第一年一定有一些可能要處理的預算,未來不可能每一年都是這樣,所以我希望清大針對合併以後的預算該如何處理這部分提出書面報告。這份報告最主要是要給教育部看,未來如果台大跟國北師合併,我們才知道合併以後的財務規劃準則為何。合併以後還有許多尚待處理的細項,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可行或者怎麼做不可行,這對於大家而言都是一個新的經驗,要處理的事情太多太多了,我們希望清大能夠提出一份說明、報告,讓我們能夠透過這一次的經驗基礎,再來討論別的學校是否也應該這樣做。因此,預算我同意給你們,但你們應該要提出一個預算的檢討報告,就是合併以後的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預算執行的檢討報告,報告內容需包括你們為何這樣編列預算、預算編列的理由為何、哪些預算用在合併業務上等等,好不好? 賀校長陳弘:是,我們遵照辦理。 蔣委員乃辛:請教校長,清大跟台大的等級差不多,竹教大併入以後是繼續走師培體系路線,還是走研究型的路線? 賀校長陳弘:報告委員,我們認為師培是竹教大的光榮傳統,清大一定會讓這個火炬更為光亮,我們還會持續培養台灣國民教育更優質的師資,因為我們招生的水準會提升,所以將來國民教育師資的水準會更加提升。 蔣委員乃辛:所以竹教大合併清大之後,竹教大還是會走師培體系? 賀校長陳弘:還是會,我們還是會堅持這個優良傳統。 蔣委員乃辛:所以你覺得合併以後,竹教大繼續走師培體系比較好?那中間會不會有一部分作為教育研究方面。 賀校長陳弘:報告委員,這兩者並不會互相衝突,美國的Berkeley、Stanford、Harvard跟Columbia都是很好的研究型大學,他們都有非常好的教育學院,也都培育當地非常優質的師資,這可以辦得到。 蔣委員乃辛:所以研究跟師培可以並進? 賀校長陳弘:可以並進,這就跟醫院的醫學教育與醫院的臨床可相輔相成同樣的道理。 蔣委員乃辛:好,謝謝。 賀校長陳弘:謝謝委員。 主席: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若無意見,預算就照列。 接著處理屏科大部分,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吳委員思瑤:這個我要站起來講。校長辛苦了,校長之前也多次跟我就預算做討論,校長請坐。 請部長聽一下,我希望教育部給屏科大更多的協助。 屏科大應該是台灣唯一一個有協助地方政府處理動物收容的學術機構,我知道屏東縣政府資源非常地少,以致於他們在資源不對稱的狀況之下,在全台灣的動物收容的評比當中,確實是需要再加強。屏科大受屏東縣政府委託幫忙收容動物,請問一年多少錢? 戴校長昌賢:報告委員,縣政府一年給我們276萬元。 吳委員思瑤:學校自己要再投入多少? 戴校長昌賢:大概一百多萬元。 吳委員思瑤:屏東縣前副縣長去跟屏東縣政府多爭取一點該給人家的合理經費,因為這是動物保護,全國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政策,明年的2月4日開始上路,所以你們的loading會越來越大。針對動保團體所指出的屏科大這麼多的缺失,我看到您給我的報告,本來被質疑一天只餵養一次,你們現在調整為兩次;本來你們禁止民眾收養幼犬,其實幼犬是最容易被收養的,因為牠適應環境的能力最好,這部分也要開放;還有動物一送進來第一時間你們有沒有施打疫苗?過去比較少,你們告訴我因為要經過專業的評估,但是其他收容所都還是會以動物健康的理由施打疫苗,你們沒有道理做不到,畢竟跟其他縣市政府委外的動保收容機構相比,你們是專業的學術機構。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資源太欠缺還是什麼原因?無論如何要拜託,請問你們的合約還有幾年?還是一年一約? 戴校長昌賢:一年一約。 吳委員思瑤:我很擔心因為動保團體指名批評你們,未來你們就不再願意協助縣市政府處理這件事,如此恐怕未來屏東縣流浪動物的權益將更難維護。本席提出此案,也得到了答案,你們做了許多改善措施,但是資源不足的部分,在地的立委幫忙向縣政府爭取,我也要請教育部多給你們幫忙,畢竟屏科大是台灣第一個協助地方政府收容動物的學術單位,當然若能跟農委會爭取也要努力爭取。我要提醒校長,明年2月4日零安樂死政策上路之後,動保團體勢必更縝密、更嚴謹地在檢視各個縣市的處理,所以您應該在此時爭取必要的資源來挹注,否則如果我們永遠都被掛在後段班的時候,我覺得對學校不好。當然某種程度這種排名也不公平,可能你的資源很貧瘠,你算是做公益,可是事實上也不應該,如果排名出來永遠屏東縣就是最後一名,然後是由這所學術機構負責處理流浪動物收容業務的話,對學校也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所以我必須拜託校長協助處理此事,也拜託部長給予其必要的資源,至於尚需改進之處,我都會繼續追蹤。請屏東縣副縣長幫忙爭取相關資源,好不好?請戴校長趁此機會補充說明。 戴校長昌賢:報告委員,本校設有獸醫系及動物科學系,事實上,我們應該是全臺灣最有資格做這件事情的學校,但當初動保團體對我們有所誤解,我相信經過溝通之後應該會比較好一點,最大的誤解應該在於,當時我們因經費不足,以致無法開放民眾1週7天、24小時都可參觀與領養流浪動物,事實上,我們都有安排民眾參觀與領養流浪動物的時間,假日採預約制度,未來我們可能會加強相關制度,讓動物資訊更透明化。現在我們採取網站的方式供民眾領養流浪動物,未來我們建立動物資訊制度更透明化,屆時溝通可能會更好。 吳委員思瑤:本席認為這是你們立即可以做的事情,其他縣市每天開放政府流浪動物收容中心可供民眾領養流浪動物,既然你們要提高民眾領養流浪動物的比例,應該讓民眾有走進流浪動物收容中心領養幼犬的機會。如今屏東縣政府不可因辦理流浪動物收容業務而委託屏科大處理,學校人力有點困難,以致這部分與其他縣市不同,所以你們必須克服這一點鄉,好不好? 戴校長昌賢:好,我來…… 吳委員思瑤:這項提案點名到屏東,我很關心屏東的動物保護情況。 鍾委員佳濱:我要說明的是,這確實有地區上的差異,因為屏科大校址位於內埔鄉,內埔鄉距離屏東人口稠密區較遠,一般民眾以都會型的思考方式,誤以為當地交通便利,若我們未自備交通工具,而需要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事實上,從屏東市人口稠密區到屏科大確實有點距離,不過戴校長也不要因此就放棄一個可能性,即是每週六、日都有志工在屏東中山公園舉辦流浪貓犬的媒合認養活動,學校只要能夠連結相關的民間團體,不一定要開放民眾前往屏科大流浪動物收容中心參觀與認養流浪貓犬,應該將流浪動物送出來供民眾認養。我看到吳委員如此關心流浪動物收容的問題,戴校長為此也感到為難,我感覺有些慚愧,其實流浪貓犬應可及早媒合認養,不過我還是要幫屏科大講一點話,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護系在國內可說是首屈一指,而且國外Discovery頻道與動物頻道還專程前來報導,但這仍然不敵讓屏科大背負對動物保護不力的印象,所以我還要再強調屏科大在支援動物認養與媒合方面可以更積極。 吳委員思瑤:請教育部給予必要的資源,因為這也是一種最好的產學合作,拜託屏東縣政府協助處理,否則這件事情永遠掛在帳面上,而且永遠是排在後段班,對屏科大而言實在非常的不公平。 戴校長昌賢:非常謝謝吳委員。 主席:我提出下列兩個問題請教戴校長,第一個,未來血清馬是否會移到屏科大? 戴校長昌賢:現在這部分已經在做,但是…… 主席:目前血清馬培育中心好像尚未通過環評。 戴校長昌賢:對,環評一直沒有通過。 主席:由於國家級血清馬培育中心的工程尚未通過環評,進而影響退休血清馬休養地點的問題,這就要怪台中市政府,當初為了舉辦花博,而將這些血清馬分散送至各地馬場飼養,我對此感到非常的痛心。原本這些血清馬培育中心要移到屏科大飼養,為何未能做好銜接工作?國家級血清馬培育中心工程怎麼會施工到一半,迄今尚未通過環評? 戴校長昌賢:主要因為疾管局沒有撥發預算,血清馬培育中心正卡在環評,再加上現今環評也非常的嚴格,所以…… 主席:校長可知,你們不是讓血清馬有居住的地方即可,因為這些血清馬經過注射蛇毒之後,牠們在身體上有著諸多的殘疾,需要獲得良好照顧,原本這些血清馬要移至屏科大安養天年,結果今年年底被迫離開台中后里馬場。 戴校長昌賢:依照原本的規劃,若血清馬培育中心通過環評,我們可以飼養100匹的血清馬,但因血清馬培育中心未通過環評,以致我們只能飼養30匹血清馬。 主席:你們預計何時通過環評? 戴校長昌賢:不知道。這必須交由環評委員會決定,我們沒有辦法決定。 何委員欣純:請教育部與環保署協助他們解決相關問題。 主席:本席要求屏科大儘快處理此一問題,不要讓血清馬在卸任之後苦無地方可以去。 戴校長昌賢:委員,這不是卸任的血清馬,而是現任的血清馬,現在他們還有在…… 主席:顯然校長還沒有進入狀況,包括卸任及要退役的血清馬都沒有地方可去,本來服役與退役的血清馬都要一併移到屏科大,但現在卻因血清馬培育中心的工程延誤,結果整體規劃被卡住了,後來這些血清馬只好發包分散至其他的馬場,卻沒有配合其他的醫療資源照顧牠們,這對血清馬等同是虐待行為,所以本席拜託你們加快處理。 第二,屏科大能否與國家實驗研究院動物實驗中心再加強合作?雖然你們在繁殖實驗豬或牛已有相當的基礎,但是你們不敢進行大規模的繁殖,到底你們是不是有什麼心理障礙?因為我們一方面在講求動保,另一方面要談論實驗動物,我們所講的實驗動物就是另外一種動保概念,雖然有人反對採用這種方式,但你們確實有繁殖動物的基礎。為了人類的需要,這些實驗動物有時會做必要的犧牲,這項領域確實存在著爭議,但是我與動保界都知道你們具有繁殖大型實驗動物的能力,但是你們為什麼不做?既然戴校長來了,我就順便請問你,許多委員在幫你們爭取預算,但我要知道你們有沒有替自己爭取預算的能力? 戴校長昌賢:報告委員,現在我們學校是全國唯一大學通過世界級AAALAC動物實驗認證的學校,今年我們才獲得完全renew的同意,我們一直有在做這方面的認證,但目前我們在從事動物繁殖比較少,不過我們從事疫苗產製較多,所以現在我們大多以動物疫苗為主。 主席:你們為何不做動物繁殖?國家實驗研究院的動物實驗中心繁殖老鼠在全世界是數一數二的,而且這也會帶給內部龐大的經濟來源。 戴校長昌賢:因為整體基因工程在國內法規上還有非常嚴格的限制,我們也有在做一些繁殖動物的實驗,不過都是僅限於校內執行,事實上,這些實驗動物並不能外流出去,抑或是…… 主席:校長好像太保守了,你針對這一塊並未進入狀況,像我就有做深入瞭解,本席請校長與部長責成相關人員與國家實驗研究院合作,共同加強培育大型實驗動物,屏科大的校友都非常傑出,你們絕對擁有十足的能力,好不好? 戴校長昌賢:據我所知,我們將台灣黃牛和荷蘭的乳牛兩種品種進行交配,讓牠們在熱帶地區生產較多的牛奶,這部分我們確實有在做,至於其他部分我就不太清楚。 潘部長文忠:謝謝主席和各位委員的關心,我想委員提及屏科大在動物保護等方面,這些確實都是該校的強項與特色,至於吳委員與主席都有提醒,對於未來流浪動物實施零安寧之後,除了地方政府之外,教育部也會全力協助,至於興建血清馬培育中心工程因環評問題或相關預算而停止,我會請戴校長以專案方式提出相關需求,我想此一問題要澈底解決。有關方才主席提及血清馬的問題,還是要回到專業安置,才不致產生照顧不足的情況。方才主席提醒屏科大應與國家實驗研究院動物實驗中心合作,這部分麻煩戴校長再做處理。謝謝。 主席:我希望教育部與疾管署能夠儘快協助血清馬培育中心工程通過環評,俾利血清馬培育中心盡快成立,這也對血清馬是最好的安置,此其一。 第二,雖然大型動物實驗實為人類必要之惡,但是在必要的範圍之內,屏科大可以繁殖大型實驗動物,請你們盡速與國家實驗中心合作,如此一來,屏科大的預算早就超過現今的數字,未來不再需要仰賴政府補助。謝謝屏科大戴校長與教育部潘部長。 請問各位,對這些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關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第22案與第23案,稍後我們再回頭處理。先從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第24案至第28案一併討論。 張廖委員萬堅:主席,因為我已經看到本席所提出第24案的書面說明,原則上我就不提議減列,預算照列。謝謝。 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何委員欣純:雖然我沒有提案,而且我支持相關預算,但是我希望談一談科學博物館的預算,霧峰921地震博物館屬於自然科學博物館的業管範圍,其隔壁就是光復新村,台中市政府與文化部有一些合作計劃,我們希望你們能夠加強在地文化與光復新村的連結。第二,現今921地震博物館的營運狀況為何?請你們提供相關書面報告給本席。事實上,我很關心921地震博物館的營運情況,921震後基金投入相當龐大預算建置如此良好的環境,最重要的是保存了921的意象,這是教育部或各級學校戶外教學一個很好的地方,可以學習到大自然的力量及災防的觀念,所以是不是能給我一個書面報告? 孫館長維新:好。921地震教育中心最近這幾年一直努力在做,在美國及日本都得到非常大的鼓舞,尤其我們同仁常常被邀請去日本講我們地震防災的經驗,它也已經發展成為中部地區搜救犬及消防隊員的訓練場地,我們會加強跟在地的聯繫,努力使921地震教育園區做得更好。 何委員欣純:針對它的教育功能及災防觀念推廣的功能,我覺得都還可以再加強,這也是我在跟部長溝通的,像921地震博物館一個這麼大的文教設施放在那裡,能夠在美國、日本受到國際肯定,得到國際大獎,這當然很重要,但是在地連結也很重要。 孫館長維新:瞭解,我們會提供書面說明。 張廖委員萬堅:剛才我對科博館提出刪減的意見,但是我提出的第二十八案有一個主決議,是有關依照老人福利法的票價問題,因為他們已經要照辦,所以我就不減列了。 孫館長維新:我們對老人已經完全不收費了,做得更多。 主席:有兩件事是我跟蔣乃辛委員及很多委員都很關心的,一個是現在自然科學博物館多了好多館舍,連鳥也管、地震也管,管了一堆,但人事方面並沒有給他們太大支援,希望部長能多給他們支持。至於如何支持,除了公務預算外,上一屆我們曾提到在基金這一塊要給他們鬆綁,所以請主計單位在這方面不要再擋了;不是只有他們,其他一些社教機構的館舍也是如此。 蔣委員乃辛:他自己可以辦收支並列,他也有很大的意願,但你們不准,另外補助他去辦,這是很奇怪的事情。 主席:明年審預算時,希望你們澈底改善,否則就將預算全刪,我是說教育部的預算。 何委員欣純:這個預算就照列。 主席:好,預算照列。 孫館長,主決議部分沒有問題吧? 孫館長維新:沒有問題,謝謝。 主席:主決議部分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海洋生物博物館部分的第29案、第30案、第31案。 張廖委員萬堅:我提的是第29案,主要是我從決算看,好像你們的收入都會增加20%,我才覺得你們每年的業務都有成長,收入是不是編得太保守?所以提議增列。我看海生館每年都有虧損,但海生館有那麼多人去,怎麼還會有虧損?這是我覺得比較訝異的。 陳館長啟祥:海生館是BOT的,在民國100年之前,海景公司的權利金每年有1億多元,100年到106年的權利金從8.5%降到4.3%,變成每年的權利金只有3,000多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怎麼會這樣? 陳館長啟祥:這是當時仲裁的關係,所以我們的虧損其實很多部分是來自於權利金下降,另有一部分是因為跨域加值,很多折舊加進來,以致…… 張廖委員萬堅:我看你們的決算還是增加,權利金是用收入的百分比來算,是不是? 陳館長啟祥:營收的4.3%。 張廖委員萬堅:我並沒有要增加到20%,只是將收入酌予增加500萬元。 陳館長啟祥:我們有兩個方法,一個是依照總收入的4.3%,依據BOT廠商報給我們金額,106年總收入大概是8億元,相乘的結果是3,440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104年就已經是3,488萬元。 陳館長啟祥:另外一個是依照102年到104年權利金的平均,大概是3,300多萬元。所以這次我們預估大概是3,400萬元左右。 張廖委員萬堅:從102年開始,你們的權利金每年分別為2,500萬元、2,700萬元、2,900萬元、3,100萬元,明年是3,400萬元,但你們的決算大概都增加20%以上,102年增加623萬元、103年增加657萬元、104年增加588萬元,所以我才會提案增加500萬元,這是有根據的,敬請支持。 陳館長啟祥:如果要增列也沒有關係,這完全是看到時候的實際總數是多少。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對於這個業務要督促,不能委外之後的權利金減收這麼多,現在又編得這麼保守。 陳館長啟祥:他們對於107年的權利金又要提出仲裁,要降到2%,如果成功的話,海生館的權利金就降到每年只有1,000多萬元。 張廖委員萬堅:這個有道理嗎? 何委員欣純:我建議增列一點點,讓他們去檢討仲裁會輸的原因。海生館雖然BOT出去了,但我們是業主,土地、設施都是我們的,我們總有權利去要求提高金額。 張廖委員萬堅:對呀!而且那裡的生意很好,去的人都是人山人海,應該賺錢,怎麼仲裁會輸,還要用公家資源來補呢?我覺得非常奇怪。 何委員欣純:我剛才還跟部長講,我的小孩子很喜歡去,但門票很貴,裡面吃的東西更貴。 陳館長啟祥:謝謝委員的支持,其實我們在仲裁這方面很盡力,只是仲裁的結果就讓他們降了這麼多。 何委員欣純:我的意思是請張廖萬堅委員支持,增列個200萬元,然後你們去檢討啦! 張廖委員萬堅:好,增列200萬元,可是你們要附檢討的書面資料給我,說明為何仲裁會輸。 陳館長啟祥:好。 主席:權利金增列2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張廖委員萬堅:支出我就不減列了。 主席:好,支出不減列,照預算數。 主決議有沒有問題? 陳館長啟祥:沒有問題。 主席:好,主決議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臺灣科學教育館部分。 吳委員志揚:這3個案子應該都一樣,都是有關服務費的收入。根據過去兩年的決算,都比今年的預算數多300、400萬元左右,我覺得這個業務應該只有愈來愈好,所以提議增列300萬元。 朱館長楠賢:謝謝吳委員的提醒,基本上,從下個月開始,我們一樓外圍的整個圍牆都要整修,所以整個要包起來,這會影響到一些收入,但我們還是酌增了10幾萬元。明年整個外牆要整修,這也得到部裡的支持,而且去那裡參觀的都是學童,安全很重要,我們一定要趕快做這件事,但這多少會影響到收入,還是請委員能夠支持。 張張廖委員萬堅:不然就增加少一點,你們努力看看,增加100萬元好了。 何委員欣純:好啦!增列100萬元。 吳委員志揚:少一半,增加150萬元啦! 何委員欣純:外牆整修要包起來,可能影響遊客人數,也會影響門票收入。 吳委員志揚:即使整修,你看人家博物館的整修過程還是弄得漂漂亮亮的,這一個是工法的問題,還有一個是圍起來時要如何設計的問題,如果像是一般大樓的營造,圍起來就很難看,博物館應該有博物館的營造方式,如果像一般大樓營造,那就會很難看,但是博物館有博物館的營造方式。我講的這一塊經費是歲出部分,你這個做得好的話,對你們的歲入影響不是那麼大!主席,還是要酌增,100萬元好了! 主席:請吳委員發言。 吳委員思瑤:我要提醒館長,不是只有你們自己在拚營運,而是要跟市政府串連整個兒童新樂園等,這其實是整個觀光路線,希望你們多多配合市政府在這方面的整體規劃,把附近的景點串連在一起,譬如台北市的天文館,規劃為一日遊行程,好不好?請你們多跟市府配合。 朱館長楠賢:跟委員報告,我們蔡政次有去參加11月14日會議,我們跟市政府已經簽了MOU。 吳委員思瑤:三館一園,對不對? 朱館長楠賢:對!11月14日已經簽了。 吳委員思瑤:如果三館一園做得好,搞不好來年就會有更多人進到我們館裡來。 主席:那邊實際上長期發展已經形成一定條件,包括士林官邸、故宮,那邊可以說是台北市一個很重要的博物館區,你們不要單打獨鬥。好,那這部分就增列100萬元,補書面報告,其餘預算照列。 接下來是國立台灣圖書館預算。你們要跟文化部談一談啦!館長有什麼想法? 鄭館長來長:這牽涉到整個國家政策,因為牽涉到很多部會,像青那邊的土地有…… 主席:問中山樓啦! 何委員欣純:你在問中山樓喔? 主席:對啊!我是說中山樓跟文化部趕快協商一下,不過,館長回答得也很好,他說跟國家政策有關,他隨便回答也對啊! 吳委員思瑤:還沒協調好之前,OT先暫停,擴大討論。我要講的重點是,你們目前還肩負中山樓營運的重責大任,這裡面還是有很多值得展示的東西,包括配合過去修憲及整個台灣民主化過程,感覺這方面的陳列是比較弱,而且也比較傳統,現在新型的museum的整個demo方法完全不一樣,其實這也不能怪你,你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是畢竟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我覺得還有更多珍貴的史料可以被展示,好不好?本席一個禮拜至少會開車經過你們那邊三次,因為那裡是我的選區,我覺得這麼好的地方應該要多讓大家親近,所以,在還沒有決定它的定位之前,你還是要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拜託你。 何委員欣純:思瑤,我來安排一下考察行程,請你來幫我們解說,包括教育部跟文化部,好不好? 吳委員思瑤:可以啊!歡迎!歡迎!我還可以帶你們去陽明山泡湯。沒有問題啊! 主席:不要我們去考察還要他們招呼,他們根本沒有錢,只有二、三個人在那邊,很辛苦耶! 何委員欣純:沒有啦!我們是去考察,溫泉是黃國書要請我們。 吳委員思瑤:要去考察,這包括教育部、文化部和內政部,還有市政府。本席認為要暫緩OT。 主席:我們找一天安排去一下。好,預算照列。 何委員欣純:好,我們會排時間,陳召委說要去考察。 主席:謝謝何召委。 現在處理海科館預算。請張廖委員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提案寫得很清楚,請你們說明,為什麼權利金收入跟虧損部分,兩年就折舊1億多元,怎麼會這麼快? 吳館長俊仁:折舊都是依照政府規定,以目前的資料顯示,這5大館所中,海科館的折舊是編列最高的,造成我們的成本也比較高,至於招商部分,這次招商是OT和BOT,目前還有一個水族館在興建,目前參觀人次是150萬人次,我們期望水族館完成後,應該可以達到200萬人次。以我們現在成本2億3,000多萬元除以200萬人次,我算過,事實上每個人的成本可以降到115元。 張廖委員萬堅:我的目的只是希望提醒你們,我比較了5個館,你們的單位成本真的是最高的,還比科博館高,因為你們投資了50幾億元,還要BOT、OT,當然這個投入是好的,但是成本也要注意,我想你有這樣的承諾,表示可以降到115元,那我可以不凍結預算,但希望你們提供書面報告。 吳館長俊仁:好。 吳委員志揚:請問,你們的OT和BOT是分兩個案子,還是一個案子? 吳館長俊仁:一個案子。 吳委員志揚:所以是合起來招標? 吳館長俊仁:是。 主席:館長,我很喜歡你們那邊,但是沒有前景,因為你們的海洋科技太枯燥乏味,人家都不會去第二次。不過,你們整個建築非常好,裡面跟過去台電的火力發電廠結合得非常好,包括周遭的環境──八斗子、情人谷、環保公園等等,都非常好,你知道嗎?去過的人,都對外在環境讚不絕口,但進到裡面,都不會想再去第二次,為什麼落差這麼大?你們有沒有想過要怎麼加油? 吳館長俊仁:我們那個地方靠山靠海,環境優美,誠如陳委員所言,外圍環境人次成長很多,以今年和去年比較,差不多成長20%,去年差不多是50萬人次,今年預估可以達到60幾萬人次,加上星期三有八斗子月台,就是直接從海科館月台出發,預計外圍人次應該會逐漸增加。另外,我們的教育館所,現在委外的廠商正在蓋水族館,水族館蓋好以後,除了教育功能外,還增加休閒功能,應該會更加精彩。 主席:你們跟台鐵的火車有連結上了嗎? 吳館長俊仁:有,有連結上。 主席:班次上現在是如何安排? 吳館長俊仁:目前是每個小時一班。 主席:我建議我們委員會應該去看一次,因為那個是台鐵從基隆一個支線到海科館…… 吳館長俊仁:從瑞芳延伸過來。 主席:沿途景色非常漂亮,再去看基隆環保公園,周遭景色真的太棒了,你們一定要把自己變成那邊的王國,你們座擁山海,實在太好了!請加油! 何委員欣純:好啦!召委,預算就照列。 主席:預算照列,請館長加油。 現在回到第22案、第23案,就照分項預算通過。謝謝所有社教機構。 現在處理校務基金部分。一直到第45案,一起討論。請張廖委員發言。 張廖委員萬堅:我是從預算書看的,就是你們建教合作的收入,決算數都遠大於預算數,為什麼這樣?今年編的又比去年少了1億元,為什麼?請說明。 邱署長乾國:建教合作收入的增加主要是委辦經費,像我們有些案子會委辦給學校,但是委辦案子每年並不固定,基本上,我們106年編列的收入跟105年比較起來,還是有增加0.26億元,是不是請委員支持? 張廖委員萬堅:我說得是建教合作,是第37案。 邱署長乾國:是,就是第37案建教合作收入,過去增加是因為我們有委辦學校計畫,所以經費看起來會……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今年的預算是編列7億多元嗎? 邱署長乾國:6.42億元。 張廖委員萬堅:6億4,000萬元,那決算是10億8,000萬元,移撥有差那麼多?好啦!有說明就好了。 主席:有一件事拜託署長,現在中壢家商和樂齡合作。目前學校少子化,我們希望教育部對多出來的校舍不要只考慮安親班、幼兒園,希望也能跟樂齡學習中心、銀髮族的社區大學結合,閒置校舍如果能跟樂齡合作,讓阿公阿嬤順便看孫子女上課。謝謝署長的幫忙,中壢家商新建的校舍騰出了3間校舍,花了很久時間才協調成功,我想各地都有這種情況,這是歸教育部主管的,你們不要只看到小的,老的也要去作結合,好不好?特別拜託署長。 如果沒有其他問題,預算照列。 主決議第43案至第45案有沒有問題? 邱署長乾國: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好,謝謝。處理學產基金第46案至第52案。 張廖委員萬堅:關於學產基金,之前本席一直在協調,學產基金主要是靠學產地的出租,有的是設定地上權,有些是從日據時代開始就屬於農戶自用戶。學產基金由於公告地價大漲,造成有些自用農戶半年繳一次的,例如原本繳10萬元,突然間變成繳20幾萬元,這點非常不合理。內政委員會曾經要求教育部、經濟部及科技部處理,因為公告地價引起租金的變動,像是經濟部有工業區出租,科技部有科學園區出租,廠商的租金都會受到影響,進而影響促參。據我所知,經濟部和科技部已有租金的優惠,以因應公告地價的暴漲,中科的公告地價漲了很多,經協調之後只有1%的公告地價的部分由廠商負擔,其他租金都沒有漲,工業區也是如此。唯獨教育部的學產基金會,我已經反映好幾次,到現在方案還沒有提出來。比如說有些自耕農是更弱勢的,突然間租金半年增加一、兩倍,我協調過好幾次,教育部說會比照國產署減半的優惠,學產基金會的單子已寄出去,在我協調下,現在有緩下來。我所以會提出凍結的原因就是希望你們趕快提出方案,例如有5%的,公告地價1%,經濟部和科技部都做到這樣子,你們對弱勢的、自用的農戶還要收那麼多嗎?促參是鼓勵投資的廠商,這些農戶只是務農而已,租金負擔難道不能考慮減免嗎?你們幫他們繳公告地價的差額,租金不要漲超過30%,慢慢再調漲,希望你們的方案趕快出來,謝謝。 周處長以順:剛才張廖委員提到的問題,我作以下說明。第一點,弱勢的繳不出來,只要他拿到村里長的證明,我們可以同意分期付款。有些弱勢是殘障或家庭收入少,這部分的機制本來就有,我們願意來分期。 張廖委員萬堅:你在狀況外,我是說租金是公告地價的5%,弱勢是打6折,現在公告地價增加一倍,這些弱勢還是要繳一倍啊!例如原本是10萬元打6折,也就是6萬元;公告地價增加130%,這些人就要繳15萬、18萬元,突然間要負擔這麼多。其實跟公告地價連動的租金還包括科技部的科學園區、經濟部的工業區,他們的租金除了公告地價由廠商負擔,其餘都由政府吸收,因為這些單位深怕營業變動成本不利於促參,所以幫廠商考慮。學產基金會的對象有很多是自耕農、自住戶,我跟你們講了好幾次,你們的方案到現在還沒有出來,那麼我就凍結到底。 何委員欣純:在上一屆本席也關心過學產地的管理問題,之前你們是委外管理,現在是收回來自己管理。如同張廖委員所說的,教育部有責任也有權利可以研議和經濟部、科技部相同的方案。很多委員關切這件事,學產地因為地價稅的暴漲,弱勢戶不是分期付款就繳得起,不管分幾期,他們不一定繳得起。我們希望教育部能研議,把草案跟經濟部、科技部所提出的草案一起併案報院核定,以嘉惠這些弱勢戶,我們今天是幫這些弱勢戶在爭取。 張廖委員萬堅:經濟部和科技部已經報院核定了,國產署也報院核定了。 周處長以順:我完全理解兩位委員的意思,但是都會地區的土地都是都市計畫裡面住商工的土地,使用分區是如此,作農耕使用當然不符經濟效益,因為住商工的地價調得那麼高,跟鄉下的…… 何委員欣純:處長的講法,我非常不認同,張廖委員講的第一個是都市計畫裡面的農業區,第二個是很多是從三、四代前甚至日本人的時代就已經在那裡耕作,你們是後來才管理的單位。 周處長以順:理解。 張廖委員萬堅:這完全不重視我當時的提案,我在委員會質詢過…… 何委員欣純:是啊!我支持要凍結。 張廖委員萬堅:我跟楊專門委員協調過3次,完全沒有進度嘛! 潘部長文忠:我們參照經濟部和科技部的處理方式和程序來研議,儘快提出來。 張廖委員萬堅:部長,1月至6月的上半年租金已經收了,當時他們就反彈,因為他們只是作農耕使用,本來半年繳10萬元,現在怎麼變成23萬元?原來是公告地價暴增。他們是自用住宅或自耕,弱勢已經打6折收取10萬元,現在地價增加一倍多,他們的租金也要增加一倍多,這是不合理的。科技園區是用公告地價的趴數作為租金收入,國產署公有地的出租也是按照公告地價的5%,國產署規定只要是自用住宅,全國有3萬戶都已經減半,並報院核定減輕租金,以避免公告地價的倍增造成人民的負擔。經濟部、科技部也怕變動成本大量提高,不利促參和經濟發展,他們甚至上漲的租金都沒有收,只有1%的公告地價稅會增加政府收入,由廠商來負責,其他租金都不漲。唯獨教育部,我從6月反映到現在,一直說要等國產署,別人等都等出來了,你們到底進度在哪裡?有沒有重視我們幫這些弱勢戶在爭取?你們到現在沒有方案,本席協調過3次,楊專門委員也都知道,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決定呢?你們的收入為什麼會增加1億元?因為你們不決定,收入當然就會增加,你們的租金至少增加了2、3億元,而且都是台中重劃區那邊的租金增加的收入。 潘部長文忠:我會特別請林次長以專案的方式針對這個部分儘快研處、儘快去做。 張廖委員萬堅:報告沒有擬出來,本席就凍結預算。 何委員欣純:我們支持部分凍結。 黃委員國書:這次因為地價調漲導致學產地也要跟著調整,不過有許多的案子都還在進行訴訟,針對那些還在訴訟的案子,教育部是否要有一個整體性的立場來協助這件事情?我們希望看到學產基金如何處理,因為這件事非常非常不合理,科技部及經濟部都已經提出一些相對的策略及解決的方案,教育部還無法體察民情嗎?已經這麼久了,學產基金這邊還是不動聲色? 針對你們編列的學產基金關於公共關係的預算,如果照這樣看來,學產基金為什麼要有公共關係?公共關係是要做什麼?你們是要做什麼事情?主席,雖然公共關係的預算不多,但是,本席認為9萬6,000元要全數刪除。 周處長以順:我們的委員總共有17位,其中有許多位都是外聘,一聘就是2年,有時候會碰到委員生病或是紅白喜事,當然就必須要表示一下,因為他們是正式的委員,而學產基金重要的決策都是依靠委員會的委員幫忙。我們甚至為了公共關係費訂定了一個要點,即為了這筆9萬6,000元訂定了一個要點,在中華民國的歷史上恐怕很少有這樣的例子,而我們真的就在前年訂定了,因此懇請委員能夠支持!事實上,那些花費可能是少不了,譬如委員生病、紅白喜事或是一些年節等等。 張廖委員萬堅:刪除!你們就是與這些委員在做關係。我們從6月就告訴你們,地價稅、公告地價的調升對弱勢戶的影響,甚至你們還有許多學產地是標出去的,當時人家是用公告地價的5%來標,現在竟然還有人標到11%,於是人家就提出訴訟。依照公告地價的2、3倍,也就是11%,已經超出旁邊的行情,對於這個變動,你們要去解決,因為現在已經在訴訟了。本席講了這麼多次,都是專門委員過來,每次問他是否處理了,他的回答都是會依照國產署。如今國產署的案件出來了,經濟部的方案也出來了,沒多久前本席又處理一次,還是專門委員過來,處長也沒有回應啊!刪除! 何委員欣純:本席建議,處長,你真的要好好檢討,雖然你即將要退休,但是,做事的態度不能如此。張廖委員與你們協調了那麼多次,你們卻連一個草案都沒有拿出來,幸好剛才部長有表態,承諾儘速將草案報院核定,比照國產署、科技部及其他部會的作法。這部分還是請求各位委員支持,將張廖委員萬堅的減列改為凍結2,000萬元。雖然不減列,但是我們也要求設定一個期限,一個月內,可以嗎?儘速將草案擬出來,讓大家知道你們的決心及立場。 張廖委員萬堅:前半年的已經發出去了,錢也收了,有的人也都繳了。行政院國產署與本席協調,如果有溢繳的部分,教育部的代表說一定會退還或是再扣回來。然而,下半年度在11月底就發了,發到一半時,本席就告訴他們,現在連方案都沒有,再發下去會害我們被罵,人家都已經提出方案,為什麼教育部還沒有方案?既然現在有的還沒有發,本席才會要求你們儘快決定,也就是先緩收,等到作出決定之後再收,不要造成民怨。人家說做生意的承租都算得比較便宜了,對於那些種田的,你們到現在都還沒有方案出來,被罵死了! 周處長以順:我只報告一句話,第一個,其實,我們不願意去動它有一個很基本的考量,既然剛才部長已經裁示,我們一定會依照部長所說的去研究,我們為什麼不動…… 何委員欣純:不是研究,而是要提出草案,什麼研究嘛! 周處長以順:我們是擔心土地一旦調降,其他的國有土地會有比價效應,行政院會很困擾。 張廖委員萬堅:完全狀況外! 何委員欣純:國產署都已經協調好了。 張廖委員萬堅:國產署的署長來向本席協調,就是因為他們認為自用的5%太高,現在已經調降2.5%了,你們完全不重視嘛! 何委員欣純:處長,你究竟是如何管理這些學產地? 張廖委員萬堅:國有土地就是國有土地。 潘部長文忠:我們在一個月內提出草案。 何委員欣純:一個月內提出來。 張廖委員萬堅:公共關係費9萬6,000元全數刪除,本席堅持要刪除,完全不重視嘛! 主席:請何召委裁示。 何委員欣純:兩位委員的話真的很有道理,而且聽到剛才的對話,處長真的是在狀況外,完全不夠認真、不了解、不重視、不解決、不面對,甚至來到立法院的教委會還是這樣的態度。本席建議該刪就刪,但是不要刪在公共關係費這個項目上,因為還有其他委員的費用要支付,是不是就在總數的2億4,971萬2,000元中予以酌刪,請問各位委員的意見? 潘部長文忠:學產基金是用於比較弱勢的救助,關於這個部分…… 何委員欣純:部長,救助是在後面的獎助教育支出計畫,我們可以在學產房地管理計畫的總數中刪減100萬元,預算科目自行調整。 主席:歲入要不要增加? 何委員欣純:不要。 主席:歲入的部分就依照原列數通過,學產房地管理計畫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提出書面報告。 何委員欣純:剛才部長答應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的辦法草案。 主席:處長,聽到了嗎? 在何召委講完之後,現在就由本席提出對於學產地的印象,以前學產地被賤賣、濫賣,後來就開始要管理,不過真的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本席就舉出2個案例,第一個案例,有人承租學產地之後,發現裡面被倒了許多垃圾,誰該來清理?教育部應該要清理?或是承租的人應該要清理?第二個案例,台南有一個建商要蓋一塊地,那塊地中包含了一塊斜的、狹長型的學產地,於是就與你們談交換,而你們都不敢談,最後建商只有自己蓋,你們那塊地就成為永遠的畸零地。你們根本無法活化及有效利用,本席很少碰到,一碰到的都是令人很失望的案例。雖然本席不希望你們濫用、賤賣以前人家捐贈的學產地,但是,有時候有一些就應該要處理,你們也要有眼光,就像本席剛才舉的台南那個例子,現在人家房子已經蓋好了,你們那塊地就永遠變成人家的菜園,因為那塊地太小也無法使用,已經成為狹長型的畸零地,人家希望與你們整合時,你們卻不做,實在是很可惜。 這個部分就依照何召委的建議通過。 處理第53案及第54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何委員欣純:等一下,修正文字是什麼? 主席:修正文字只有何召委有嗎?其他委員沒有嗎? 何委員欣純:而且你們也沒有人向本席說明要修正成這樣,只是剛才遞給本席的助理一張影印本而已! 主席:為什麼只有何召委一個人有? 周處長以順:3個月改成6個月,也就是3改成6而已。 何委員欣純:不是如此,你把本席後面的3行…… 周處長以順:對不起!那3行不算數,我已經告訴同仁不能這樣做,對委員不太尊重。 何委員欣純:對啊!你們拿給本席的還是舊的。 周處長以順:已經向委員的辦公室主任報告過了,謝謝。 何委員欣純:本席接受3個月改成6個月,不要改本席全部的字就好了。 主席:問題是為什麼其他委員都沒有看到?主決議不是只有一個人審查,而是大家共同審查,連召委手上都沒有。 第53案依照修正通過。 第54案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接下來是運動發展基金的部分,先處理第55案至第57案。 黃委員國書:關於運發基金,本席在上會期提案,原本條例規定10%要回歸公益彩券盈餘的部分,現在已經回歸到體育的專業使用,每一年大概會增加十分之一。如果預算是25億元的話,10%就是2.5億元,你們在預算書上並沒有編列出來,本席要求你們必須在運發基金增列歲入的部分,以上。 何委員欣純:條例修了就ok啦! 主席:黃委員,你要怎麼寫? 何委員欣純:增列。 張廖委員萬堅:要不要就寫3億元? 黃委員國書:十分之一。 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去年已經到達28.55億元,十分之一就將近3億元了。 何委員欣純:3億元嗎? 吳委員志揚:很多理由,既然體育署已經欣然同意,那就增列3億元。 何委員欣純:增列3億元。 主席:增列3億元。 何署長卓飛:謝謝黃委員。 主席:處理第58案至第70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提的是第63案,主要是有關於培訓體育運動人才項下的改善計畫,在旅運費89萬元中有48萬元是赴大陸地區的旅費,反而比國外的旅費還高,我們認為體育人才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應該是全面發展,不該只著重於大陸地區。 其次,關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組團考察這一項,雖然你們說是委託民間辦理組團考察,卻沒有提供相關的考察資料,我們也不知道基金補助的績效與效益是怎麼來的,希望能夠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請體育署提供相關的資料。 最後一個是第70案,有關於單項協會的部分,大家都知道過去國手退出國家代表隊不再出賽的狀況,其實,我們一直希望體育署的基金補助應該要公開透明,讓公民也能夠監督這些資訊,但是,我們不只沒有收到相關的說明,而且單項協會的退出選手也表示體育署沒有一個積極的態度與他們進行溝通,這是他們表達的意見,本席建議凍結25%。 主席:其他委員是否還有意見? 吳委員志揚:現在是第幾案到第幾案? 主席:到第70案。 蘇委員巧慧:本席提的是第58案,理由很簡單,既然運動彩券的發行盈餘是為了要培訓運動人才,為什麼在編列上會出現赴大陸地區旅費的項目?雖然體育署已經向本席做過說明,他們表示這個項目不是一般的公務用途,而是用在選手的移地訓練,等一下就請署長再次確定是否真是如此,如果確定的話,我們就支持這項預算,畢竟選手也是要有機會進行訓練。 吳委員志揚:既然是到第70案,本席就先講2個案好了。第一個是第60案,最主要是針對蔡總統講的3支箭中的其中一支箭,很明顯且具體可行的就是健全職棒二軍制度。本席也向署長說過,除了冬盟之外,我們希望恢復原本二軍增加比賽的部分。之前這個部分曾經補助過,後來就取消了,現在職棒的經營環境並不是很好,如果能讓二軍有好一點的比賽制度,甚至在一例一休實施後,二軍部分要增加的相關行政人員都很多。針對這個部分,希望體育署能提出一個明確的說明與計畫,我們認為這個部分的預算應該酌予凍結。 至於第64案的部分,主要是針對上次奧運的禁藥風波,凸顯出我們整體的禁藥機制不太足夠,由於這個部分涉及到國家運動界整體的形象,當然非常非常的重要,我們希望體育署能提出國內禁藥檢測技術的改善計畫後始得動支,所以這個部分就減列500萬元與凍結500萬元。 另外兩案就等其他委員說了再一起討論。 主席:其他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吳委員思瑤:本席提的是第59案,針對培訓體育運動人才以及整體訓練環境的改善,當然一大部分是我們很樂意看到未來國民體育法的修法已經提出,而我們也即將要進行審議。部裡針對體育團體輔導考核辦法已經做了研修,固然在法制的健全化方面,你們是有在做,但是,整體而言,這一筆預算有很多還是會回應到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以及學校體育班等的基層選手培訓體系,本席個人認為,還是要給你們更多的督促,因此提出酌凍一小部分。第二部分是未來國民體育法在修法過程中教育部遊說的能量,在法制未健全之前的這些培訓作業,本席建議還是要予以酌凍,並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至於凍結的金額就尊重大家的看法。 黃委員國書:本席對兩筆預算有意見,在基金中培育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的預算有十幾億元,我們聘請國外的國際教練來台灣是不是使用這一筆預算來支應? 何署長卓飛:對。 黃委員國書:這些國際教練到台灣來經常發生因為作業疏失而導致他們沒有工作證,已經有非常多這類的案例,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我們花了那麼多錢,好不容易請到了國際級的教練來訓練國家代表隊的選手,他們卻沒有工作證,意味著我國整體的制度還非常的不成熟,每一年都有這些問題,是否能請體育署針對每一年層出不窮的國際級教練到台灣卻無工作證的問題想出一個解套的方案?這些人在國際上都非常傑出,也是非常有名的教練,沒想到來到台灣居然還要躲躲藏藏,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呢?請你們提出改善的書面報告,署長,這個部分應該要做吧!此外,本席建議,這筆預算凍結3,000萬元,有沒有辦法?不然就凍結300萬元,讓你們提出書面報告,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 另外,關於運動教練選手生涯的照顧輔導,我們的對象大概都是國光獎章的得主吧?是不是?目前一年大概有多少國光獎章? 何署長卓飛:國光獎章是按照當年度實際得獎的狀況而定,這個部分的整體金額大概是1億元至2億元。 黃委員國書:1億多元吧!目的是協助國光獎章得主未來的生涯照顧及輔導,沒有獲得國光獎章的呢? 何署長卓飛:我們還有其他的措施。 黃委員國書:還有其他哪些措施? 何署長卓飛:譬如就業服務、學業輔導、生活輔導及就學輔導等等,這些全部都有。 黃委員國書:針對優秀的體育選手,無論是否有獲得國光獎章,對於已獲得國光獎章者,我們在制度上會安排他們未來的輔導及生活照顧,至於未獲得國光獎章的優秀選手,我們要用什麼照顧他們,能否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 何署長卓飛:可以。 黃委員國書:既然要提出書面報告,那就順便檢討一下,現行的方案及制度是否有辦法全面都照顧到? 何署長卓飛:好。 黃委員國書:對於這筆預算,本席並不堅持,但是,請你們提出書面報告。 何署長卓飛:好。 主席:你怎麼從凍結3,000萬元改成300萬元,現在甚至又改成不堅持!至於吳志揚委員則是要凍結500萬元與刪減500萬元,請吳委員說明。 吳委員志揚:本席提的是第66案與第69案,請大家回想一下,最近發生的那些體育事件。關於第66案的部分,本席認為有一些項目在亞運與奧運都已經產生了變化,然而我們的培訓項目還是太傳統、太保守,假設以後像電競這樣的項目都列進去,你們是否來得及因應?撇開那個不談,本席在質詢中提過,其實極限運動的滑板項目已經確定列入亞運及2020的奧運,台灣在這方面的整體運動資源都非常的欠缺,逼得所有喜歡這項運動的人只能在捷運的出口,或是一些奇奇怪怪的地方玩,不但他們本身很危險,連用路人也很危險,針對這個部分,體育署應該要有一個完整的培訓計畫,我們提議減列1,000萬元與凍結2,000萬元。 另外,關於第69案的部分,針對奧運期間,發生許多單項協會與該選手在認知上的不同,造成許多球員的比賽權益受到影響。大家的印象應該都還很深刻,主要就是與許多協會在財務透明組織架構及成員結構上的不流動性有相當大的關係。當然本席也知道你們現在正在訂定國民體育法,似乎也即將要送審,這個法還未開始審查,也還未通過,本席個人認為,這是長久以來制度累積的結果。雖然署長很辛苦,這個部分的確暴露出許多的問題,而且在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移訓或比賽的部分,其實已經發現一些傳統的做法是不對的,因此,我們提議減列5,000萬元與凍結2億元,並希望你們就這個部分提出相應的改善計畫。本席認為這是體育署很重要的項目,不是光提出書面報告而已,而是應該要到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以上。 何委員欣純:本席也有提案,這個星期三我們就要排案審查國民體育法,感謝多位委員均提出修法的版本,行政院教育部這邊也有版本,我們在星期三可以好好的討論。我們看到這個預算後還是要提醒,拜託署長及教育部,整個基金預算的編列與配置,真的是需要大調整,尤其是對這些選手的照顧上,包括他們出國移訓的費用配置以及資源的分享。到底是什麼樣的網絡來支撐各個單項的選手?畢竟他們是要為台灣爭光,無論他們出國比賽是否有得獎,他們都是我們無形的資產,不應該像現行的體制,好像是得獎之後就可以獲得國家完整的照顧,至於沒有得獎的就像是用過即丟的這種概念,本席認為這樣的作法很不應該。運動發展基金有很大一部分就是要用來照顧這些選手,本席看到你們的預算配置,優秀退役運動員的生活照護只編列了一百多萬元而已,而運動選手的運動傷害醫療照顧也才500萬元而已,從這些細項看起來,對於選手的照護真的是不夠的、不周全的。雖然我們支持這個預算,不過,本席建議還是要酌凍,好好地將整個資源配置預算編列的檢討提出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好嗎?本席提議這整個大項…… 張廖委員萬堅:本席提的是第67案,因為大家都提過了,有關於運動選手的權益以及體育團體補助的方式與監督的問題,既然我們已經要進行修法,那麼在修法之前,本席原本提案要減列的部分就不減列,不過,本席還是主張要予以酌凍,請召委裁示,謝謝。 何委員欣純:凍結5,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凍結5,000萬元,是嗎?這筆16億元凍結5,000萬元? 何委員欣純:16億元的部分就凍結5,000萬元,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主席:那就涵蓋剛才所有委員提出的部分,好嗎?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謝謝大家,這個部分就凍結5,0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接下來處理第71案至第74案,6,800多萬元的部分。 吳委員思瑤:上次本席質詢時提過,我們的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的媒合平台,對於整個媒合的效能,兩年來不進則退,可以說是「倒退攄」,爭取贊助的件數大幅下降,案件的媒合率與金額的達成率都有問題。針對這個部分,你們只告訴本席,106年要做平台介面的更新,至於如何更新,完全沒講。你們的第二個解決方案是結合縣市政府的體育行政機關,共同刊登及管理贊助,這個可行嗎?其實,對於你們的這兩個回覆,本席都不滿意,雖然可以不減列,但是,一定要酌凍,逼到你們拿出好的解決方案,讓這個媒合做到真正的媒合、有效益的媒合。至於金額的部分,大家可以商量,本席當初是提議凍結五分之一,現在就看大家的意見如何?總之,本席可以不減列,好嗎? 張廖委員萬堅:第74案的部分,有關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本席也曾經為了運動產業的問題舉辦過座談會,有許多人也都提出了意見,其中有一個就是有關於運動發展基金近年來協助金融貸款的案數,可以看出案件非常的少,只有幾十件。甚至你們都已經核准,但是,送到金融機關之後,還是會有兩成左右被刪掉。件數真的都非常少,像今年到目前為止只有20件,在整個運產條例通過後6年的時間,我們對於運動產業相關的扶植計畫,包括成立運動產業研究院,本席還聽說你們認為那個不切實際,準備要修法把它刪除。究竟我們對於整個運動產業的政策是在哪裡?本席主張酌凍一部分。我們真的很關心這個部分,對運動選手最好的保障就是運動產業能夠跟著發展,讓他們未來在就業的方式上,不會只有當工友或當老師的兩種選擇,他們能夠對產業有所幫助,甚至變成產業的代言人,這樣也是不錯的,對於整個國家的運動產業發展才有正面的幫助。其實,第73案也是類似,本席都提議酌凍,謝謝。 主席:其他委員還有意見嗎? 黃委員國書:在這筆預算中有740萬元是用在運動產業的調查研究,署長,對嗎?你們可能要檢討一下,每年要花這麼多錢,一年要花700多萬元去做產業的調查研究,實際上,對於運動產業的幫助是什麼?你們研究出什麼東西?署長,你是否要看看你們研究出什麼東西?現在本席找了一些資料,實在沒辦法說這些完全沒有關係,但是,很明顯的,這些都是交差了事的研究報告,而且都是從你們的網頁調出來的。雖然你們做了許多paper,不過,這些與產業連接不起來。現在本席就念一些你們的paper,歸零思考、化繁為簡、如何打造創新的商業模式、運動服務業節稅撇步報你知、財務懂一點,贏在起跑點、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裡的風險管理,大概都是類似這種的研究,本席認為,我們花了那麼多錢、寫了這麼多的paper,然而,這些paper對目前運動產業的困境是否有什麼樣的實質幫助? 坦白講,署長,你自己大約看一下,應該也知道,這些都是交差了事,完全沒有功能,這筆預算就讓本席稍減一點,好嗎?你就讓本席減列5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讓你們好好的思考,現在與產業端是否有一個整體性的視野及策略?所有的運動產業也不知道體育署現在的政策是什麼,到底要如何配合你們呢?你們在這件事情的思考上,打算要怎麼做,短期、中期及長期的計畫,你們的願景是什麼?其實,完全都不知道! 主席,本席建議,這筆預算就小小的減列50萬元,其餘的就凍結十分之一。 何委員欣純:尾數40萬元,好嗎? 主席:沒有,它的尾數不是這樣。 何委員欣純:是啊! 主席:這筆是6,861萬5,000元。 何委員欣純:不是啦!黃國書委員講的是專業服務費的部分,總共是740萬元,我們就把尾數減列掉,好嗎? 黃委員國書:可以。 何委員欣純:把尾數減列掉。 黃委員國書:700萬元給你們,好嗎? 主席:刪減20萬元嗎? 何委員欣純:刪減40萬元。 主席:740萬元減列40萬元。 何署長卓飛:基本上,我們現在正在訂定運動產業推展計畫的4年計畫,特別提出推五化、展三立的一個行動方案,過去我們整個運動發展基金用在運動發展的經費確實都非常少,就像委員所講的不夠周延,真的確實就是如此,我們真的要檢討,現在的經費這麼少…… 黃委員國書:可以啦!740萬元都用來寫研究報告…… 何委員欣純:700萬元的專業服務費,你還嫌太少,這些都只是徵詢及寫計畫而已! 黃委員國書:你們要寫有用的研究報告,不是寫那些只能束之高閣及完全沒有用的參考計畫,那些都沒有用嘛!政府部門委託的研究計畫,我們已經看得太多了,最後根本沒有半樣可以使用。 何署長卓飛:我們會檢討。 黃委員國書:那些都是寫好玩的,如果是要寫好玩的,本席隨便都可以列印給你。 何署長卓飛:是。 黃委員國書:好啦!減列40萬元。 何委員欣純:減列專業服務費的尾數40萬元。 主席:減列40萬元,其餘均照案通過。 何委員欣純:吳思瑤委員認為應該要酌凍,現在已經減列專業服務費40萬元,是否就凍結一點點,300萬元? 何署長卓飛:這個項目可能很少。 吳委員思瑤:剛才是減多少? 何委員欣純:剛才是減列40萬元,你的部分就凍…… 吳委員思瑤:本席原本是要減850萬元…… 主席:署長,這是杯水車薪,現在專業運動項目本來就是一個商業帝國及商業行為,從奧會開始,包括籃球及足球等等全部都是,你要怎麼和它比?真有利可圖的話,人家就會下去做了!你是認為路跑協會辦活動辦到賺錢,對嗎? 何委員欣純:對啊! 主席:根本就不用寫報告! 這個部分就依照黃國書委員的提議,專業服務費減列40萬元,其餘均照案通過。 處理第75案及第76案,辦理大型國際運動交流活動。 黃委員及張廖委員是否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了。 黃委員國書:好啦。 何委員欣純:好啦!照列。 主席:這個部分就照列。 何署長卓飛:謝謝。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77案,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 吳委員志揚:其實,第77案與剛才那個案子很像,即使這個部分是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它還是會涉及到各個單項運動協會。本席認為一樣應該要酌凍,因為我們還未看到你們的版本,也還未開始討論。到底你們要如何改正以後的補助方法?它的透明度及與選手的輔導和溝通之間能否有一個比較好的機制,這是一樣的意思,如果他們實際要用到這個錢,因為很快就要審查了,是不是?那個法案是不是快要開始審查了? 主席:對,星期三。 吳委員志揚:本席認為,我們就先凍結一部分。 何署長卓飛:就時間點而言,基本上,這筆錢是2017年世界運動會的經費,馬上就要進行處理,也要簽合約開始進行,如果這個部分被凍結或被刪減,對於整個培訓及參與世界運動會都有影響,懇請委員能否不要凍結? 何委員欣純:2017年的? 何署長卓飛:對。 吳委員志揚:不是世大運,世界運動會嗎? 何署長卓飛:對,在波蘭舉辦的世界運動會。 吳委員志揚:就是以前在高雄主辦的那個運動會。 何署長卓飛:是,能否懇請委員不要凍結? 吳委員志揚:這個部分有沒有核實編列? 何署長卓飛:有。 何委員欣純:照列,好嗎? 吳委員志揚:主席,那就採附帶決議的方式。 主席:4億9,000萬元全都是要用在那個部分? 何署長卓飛:不是。 吳委員志揚:5,400萬元。 何委員欣純:其中還包括原住民運動會與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等等,這些都很重要。 何署長卓飛:對,這些都已經是核實編列了。 何委員欣純:還有世界運動會。 吳委員志揚:如果是具體的賽會,而且已經報名,那就沒有問題了。 何委員欣純:對啦! 吳委員志揚:主席,我們能否提出一項附帶決議,就組織及財務的透明度部分應該要改善? 主席:好。實際上,在這裡面中有許多很受歡迎的項目,譬如撞球及溜溜球等等。 何委員欣純:國民體育日也很受歡迎。 主席:有許多項目雖然不被認為是主流,但是,在台灣卻是主流,很受大家的歡迎,每次都要向你們懇求補助,你們自己就好好的妥善使用。 何署長卓飛:是,謝謝。 主席:要凍結多少? 何委員欣純:照列。 主席:是照列嗎?吳志揚委員不是要凍一點? 何委員欣純:吳委員已經說要支持了。 主席:那就不凍了嗎? 何委員欣純:照列。 主席:照列,是嗎? 吳委員志揚:這個部分就不要凍了,但是要提出附帶決議。 何委員欣純:這個都是活動的推廣、體育的推廣。 主席:好,就讓那個透明化出來。 何委員欣純:好。 主席:接下來處理第78案及第79案。 輔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運動代表隊的計畫已經通過,而一般計畫也已經通過。現在處理一般行政的部分,總共1,400多萬元,提案的黃國書委員不在場,所以這個部分就照列,謝謝。 處理主決議第80案。 何署長卓飛:配合辦理。 主席:好,配合辦理。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開始處理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就是第81案、第82案、第83案。 蔣委員乃辛:主席,本席所提的案子是站在立法院的立場,以對等的態度來討論,為什麼我們只凍結一小部分教育部的公務預算,其他的都讓他們通過?因為那是要投入退場基金的,可是退場基金的支出又是另外一回事。依照規定,這個基金應該要有一個收支保管辦法,這個辦法要送到立法院審議,等審議通過以後,基金才能夠依照那個辦法編列收支預算,現在預算送到立法院了,可是行政院還沒有審查收支辦法。 一個行政院還沒有審查設置辦法的單位,卻要我們立法院按照行政院還沒有審查的收支辦法先通過預算,本席真的不知道立法院到底在做什麼,立法院又算什麼,難怪人家說立法院是行政院的立法局,如果是這樣的話,立法院的位階應該比行政院還要低吧!所以本席建議,我們應該等行政院審完收支辦法的草案,並且送到立法院,等我們審議通過之後再審預算,這已經是很大的讓步了。 照理說他們應該等到行政院通過收支辦法以後,才能夠按照收支辦法編列預算,然後送到立法院審議。我們現在是說行政院把草案送到立法院,等我們審議完畢之後,就可以審查他們的預算,我們可以同步處理,這對他們來說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在立法院還沒有審查、通過收支辦法之前,就算我們給他們這筆預算,他們也不能動支。 第二個,這筆預算雖然有25億元,可是歲出的部分,最大的一筆只有1億4,000萬元,用來補助退場學校財務周轉,你們現在到底要花多少錢?到底有幾所學校要退場?他們需要多少周轉金?說實在的,如果真的有很多學校要退場,這1億4,000萬元根本就不夠用。從預算編列的項目金額來說,你們給我們的感覺就是要維持一個科目而已,只是要把這個科目擺著,並沒有學校要真正退場,所以需要資金周轉,其實這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意義。 在這種情況下,關於這筆退場基金,本席建議等行政院通過收支辦法,並送到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接著馬上審這筆預算,也就是同一天來同時審,本席認為這麼做可以維護程序正義,也合乎你們的實質需求,這是本席的看法,謝謝。 主席:謝謝。其他委員有意見嗎?請教育部先回答,好不好? 楊司長玉惠:明年我們的預算是預知要動用2億元,至於剛才蔣委員提到的,到底有幾所學校要退場,我們現在不會去預期明年一定會有幾所學校需要經費周轉,但是這2億元裡面,其中有1.4億元是針對學校轉型,不一定是學校退場所需,而是學校會做一些轉型,例如現在是招收一般高中生,因為生員減少,所以學校可能會轉型做另外的教育型態,例如轉型做回流教育。 當學校做這樣的轉型時,可能需要投入一些資金調整設備等等,因為學校現有的資金不夠,我們設立這個基金的目的,就是讓學校有周轉、融資的機會。當然,不管用得完或用不完,因為這是基金的概念,所以它不會像公務預算一樣,用不完就要繳庫,剩下的經費還是在基金裡面滾存,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同步處理? 蔣委員乃辛:但是還沒有審查。 楊司長玉惠:因為草案已經提出來了,是不是可以讓我們同步處理?而且基金預算的審查時間不同,在這個階段才會處理,我們沒有辦法等到辦法通過之後再處理預算,要不然這筆預算106年就沒有辦法運用了,因為這關係到預算審查的時間點,所以我們比較沒有辦法配合。如果照剛才委員提的,先通過辦法再編列預算,這樣可能又會晚一年,我們是擔心這個問題。 蔣委員乃辛:本席覺得你的解釋很奇怪,你們為什麼不依法行政?公務員就是要依法行政,但你們自己不依法行政,也要逼我們立法委員不要依法行政嗎?司長剛才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嘛!就是要完全配合行政單位,把法丟在一邊不顧嘛!你們的法源依據在哪裡?沒有嘛!你們到現在都沒有法源依據,因為基金的收支辦法還沒有通過。 如果沒有法源依據,你們怎麼可以編列預算呢?在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你要我們把眼睛矇起來裝作不知道,這樣說不過去。剛才本席說過了,如果行政院審完辦法送到立法院,我們就會安排審查辦法,同一天也會併案處理預算,這是最大的讓步了。 潘部長文忠:是不是可以先向委員報告一下…… 黃處長永傳:蔣委員,容我說明一下,剛才委員說的都很正確,根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基金成立要送行政院核定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並送立法院備查之後,基金才能夠運作,但是教育部為了讓這個部分更高階,所以我們是分兩個階段處理,一樣是先提出收支保管運用辦法,接著條例的部分也會一併送到立法院審議,敬請委員支持。 蔣委員乃辛:但是現在條例、辦法在哪裡?沒有啊! 黃處長永傳:根據預算法,送行政院核定預算後,基金就可以成立,接著我們就要訂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但是為了讓這個部分的運作更加謹慎,所以我們將它提升一個位階,也就是訂定條例,像早期的大學校務基金就是這樣處理,也是先設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再進階為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上報告。 蔣委員乃辛:對啊!所以你們現在就是違法嘛!你們設置基金的法源在哪裡? 黃處長永傳:根據預算法第二十一條,基金成立以後,就要訂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蔣委員乃辛:你們基金的法源是什麼? 黃處長永傳:成立基金有四種方式,最高階是法律依據,第二個…… 蔣委員乃辛:你不要說預算法第四條那幾種基金,因為那只是解釋這個法條裡面的基金分別指什麼型態。你們現在要成立一個大學退場基金,這個退場基金的法源是什麼? 黃處長永傳:因為現在基金的設置方式有…… 蔣委員乃辛:部長,說實在的,本席支持退場基金,而且本席認為退場基金只編列25億元太少了,可是站在立法院的立場,站在對等的監督立場,行政院自己還沒有核定收支辦法,現在就要我們審查你們的預算,先把錢給你們,這是很離譜的事情。行政院也應該趕快辦理啊!既然預算已經編列了,行政院也要趕快通過收支辦法,但是行政院放著這個辦法不動,卻要我們立法院先通過預算,你們是基於什麼理由? 潘部長文忠:因為退場的情勢相當危急,之前委員也很關注這個問題,所以今年的預算增加了0.5%。當時我們會這麼做,主要是因為預算編列有時程,所以當時先依據預算法的規範,向行政院提出基金設立的政策。確實如委員所說,未來必須等收支保管運用辦法通過之後,才能支用這筆基金,所以剛才委員所提的程序,教育部也會確實依循。 上次審查預算時,針對退場基金的部分也有做這樣的決議,所以我們後續是不是可以依照辦理?就是除了這個階段必要的支出之外,其餘的預算還是比照審查本部預算時所做的主決議,希望教育部等收支保管運用辦法通過以後再行支用。如果可以採用這樣的程序,一方面可以先讓基金通過,也讓教育部用最快的速度報行政院,這部分一定會等到大會審酌及了解整個支用辦法以後才會動支,另外一方面,這樣也不會悖離委員剛才所指教的問題。 我們會逐年增加這個基金,例如106年編列25億元,107年、108年編列預算時,我們也希望能夠把它編足。因為退場的大潮才要開始,我們希望政府能夠先做準備,這也是委員之前關注的。今天有幾項主決議都是根據這樣的精神,因為時勢實在有點急迫,所以對委員比較抱歉,沒辦法即時處理辦法和條例,這部分我要向委員表達最大的歉意。 但是對於這個基金的支用、管理,我們還是會在辦法通過之後才動支,這部分就是委員關注的,擔心行政部門支用依法無據。我們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處理?我也看了今天委員提出的幾項主決議,大家都是提醒教育部要依照剛才蔣委員所思考、提醒的方式進行,這部分做以上的說明,請委員支持。 蔣委員乃辛:部長,真的那麼急嗎?現在有哪幾所學校要退場,所以需要融資?請你們告訴我們,沒有嘛!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給我們的提醒,明年要公布全校的註冊率…… 蔣委員乃辛:轉型歸轉型,退場歸退場,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至於剛才司長說的,是不是要讓學校減少招收學生,這本來就是教育部的利器,但那是在退場之前使用的,而且現在學校都還在,還沒有退場。現在有幾所學校要退場?我們不知道,哪一所學校要退場?我們也不知道,在沒有學校要退場的情況下,你們有那麼急嗎?為什麼不依照法制規定,按照法律的程序進行,這樣不是很好嗎?行政院尊重立法院,立法院也能監督行政院,這樣不是很好嗎? 為什麼行政院還沒有審議通過,我們立法院就要先通過,你們為什麼要這樣逼立法院?就算現在真的有學校需要,你們也可以動用預備金處理,不一定要用基金處理,你們還是有錢可以用,怎麼可能沒有錢呢?而且以整個歲出來說,退場用到的融資才1億4,000萬元,教育部或行政院的預備金沒有辦法支應這1億4,000萬元嗎?如果真的要用的話,沒有辦法支應嗎?絕對有辦法,所以為什麼不能先完成法制作業呢? 吳委員思瑤:本席是這樣看的,本席是覺得預算反映政策,這件事很清楚,本席也可以想像,因為好多委員的主決議都在提醒這件事情,不管是收支管理辦法,或是要提高到法律位階,你們一定要先完備程序,然後才能動支預算。但本席可以想像一件事情,因為本席過去擔任過議員,當時也經常這樣要求公務部門,就是當我們審查某一個自治條例時,在中央就是法律,本席可能也會提出這樣的理由。 例如審查高教轉型條例的時候,我們也可能會說你們的預算還沒有編列,代表沒有這麼急嘛!反過來說就是這樣,因為本席過去也常常會這樣要求。本席認為預算反映政策,最好的方式,就是同時讓我們看到新政府對高教轉型的重視,不是只有退場的部分,還要讓我們看到你們彰顯新政府在高教轉型和退場法制的積極作為,以及預算的編制。 本席覺得蔣委員的提醒非常重要,這麼多委員提出的主決議提醒也非常重要,但本席還是希望能夠先設置這樣的基金,因為這表示我們真的很重視這件事情,而且基金的預算如果沒有用到的話會繼續滾存。針對這件事,本席是這樣理解的,因為當本席在審法案的時候,本席也會說預算沒有編列,所以代表不急,其實這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如果我們的大方向是支持設置這樣的基金,那我們可以先凍結一部分,要求他們趕快處理收支管理辦法,甚至是趕快送出法律案,到時候他們就可以依法辦理,好不好?這是本席的看法。 蔣委員乃辛:基金的收支辦法和一般的法律案不一樣,法律明定一定要有收支辦法才能夠編列預算,對不對?所以本席剛才說過,這件事本席可以讓步,就是當基金的收支辦法送到立法院時,我們就同步審查基金的預算,這樣不就解決了嗎?我們可以同一天審查,為什麼不能解決呢?只要同一天完成三讀就好了,為什麼不可以呢? 為什麼一定要矮化我們立法院?行政院還沒有開始審查辦法,我們就要先通過預算,而且行政院高高在上的,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審完,沒有這樣的道理。站在立法院的立場,我們怎麼能接受呢?行政院還沒有審查,我們立法院怎麼可以先通過預算? 何委員欣純:謝謝蔣委員,蔣委員的意見真的很寶貴,也是站在我們立法委員的職權思考,但是本席必須說明一件事,就本席的理解,這部分行政院一定有審查過,如果行政院沒有審查過,或是不支持這個政策、計畫,就不會設置這個基金了,也不會同意讓他們撥25億元成立基金,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既然行政院支持這個政策,支持這筆基金,那麼可能是在某個環節上出現問題,本席知道這個收支保管辦法已經有草案了,但是行政院那邊不知道哪個環節出錯,所以草案還放在行政院內。 蔣委員的考慮是對的,所以各位委員是否可以支持酌予凍結?本席的意見是凍結五分之一,等到蔣委員說的收支保管辦法通過之後才能動支。你們要趕快要求行政院審查,因為已經有草案了,請他們趕快通過,這部分等辦法通過之後才可以動支,好不好?請各位支持。因為大家都認為退場、轉型機制是一定要做的,既然要做,就要給他們錢和資源,即要給教育部能量去做這件事情,所以本席請大家支持這筆預算。 至於有沒有需要退場的學校?一定有嘛!只是教育部現在不方便點明哪幾所學校要退場,對不對?既然是這樣,請大家支持這筆預算啦!我們就放手讓教育部去做,好不好?謝謝。 蔣委員乃辛:所以有沒有退場?有,可是我們不能告訴你,這樣就等於沒有嘛!這是第一個。 何委員欣純:蔣委員,我們私底下討論,好不好? 蔣委員乃辛:第二個,如果行政院很急的話,更應該要先通過退場辦法嘛!可是現在預算送到立法院了,辦法卻還在行政院,還沒有送來立法院,對不對? 黃委員國書:可不可以等審查基金的時候再處理? 蔣委員乃辛:對,本席支持黃委員的意見,但我們現在就是在審查基金的預算。 黃委員國書:現在教育部就是想要成立一個基金。 蔣委員乃辛:這部分本席是支持的,而且我們上次也通過了。但是說實在的,我們哪一年的基金是在這個會期通過的?以前基金都是在下個會期審查,所以你們下個會期把收支辦法送過來,我們下個會期就可以審查通過,這有什麼不對呢?只是這次主席對你們比較好,把基金的部分提前審查,你們可以去查查看,哪一年是在這個時候通過基金的預算?沒有啊! 何委員欣純:事實上沒有所謂的時間性啦!只要有時間就可以審查,所以要謝謝陳召委把基金的部分排入議程。其實我們大家都認為大學的轉型、退場是馬上就要做的,以前就是因為慢慢來,所以累積的問題越來越多。本席希望大家能夠支持這個部分,也讓教育部去拜託行政院趕快通過草案。這個部分我們就凍結五分之一,本席再強調一次,我們還是要凍結,希望教育部來做專案報告,因為這部分很重要。 你們要說清楚未來大學轉型、退場的機制,包括怎麼設定標準,怎麼輔導他們退場、轉型,如果是轉型,可以轉哪些樣態的經營模式,還有後續衍生的所有問題該如何處理,包括師生權益的保障等等,教育部要如何和學校一起面對、解決,本席覺得這部分真的很重要,也是勢在必行的,請各位委員支持。 蔣委員乃辛:這件事是這樣的,公務預算和基金預算是不同的性質,所以照理說教育部編列25億元的公務預算要投入基金,我們都不應該審,因為基金還沒有完成法定程序,可是我們在審公務預算的時候讓步了,同意讓你們把25億元投入基金,雖然有部分凍結,可是我們還是同意了,這是我們立法院的大讓步,可是我們不能完全讓步嘛! 至於基金的歲出,基金歲出的編列是不是依照收支辦法?不知道!為什麼不知道?因為行政院還沒有定案,行政院還沒有審定,也不知道他們最後決定的收支辦法是什麼,這些我們統統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通過你們的預算,這是很奇怪的事。 如果今天一定要審,那就是全部凍結,沒有凍結五分之一的道理,因為凍結五分之一的意思就是讓你們動支,可是行政院最後審定出來的辦法是什麼樣子?我們不知道啊!你們這筆預算編列的內容是否符合行政院最後審定的辦法?也不知道。 何委員欣純:蔣委員,本席剛才建議凍結五分之一,但是還有一個但書,就是等他們送到行政院的收支辦法草案通過之後始得動支。 蔣委員乃辛:如果我們凍結五分之一,那剩下的五分之四就是審議通過了,對不對? 何委員欣純:並沒有,因為還有一個但書,等行政院通過那個辦法才可以動支。 蔣委員乃辛:你先聽本席說完,如果我們通過的五分之四預算,有些可以動支的部分和收支辦法不符合的話,怎麼辦? 何委員欣純:不行,收支辦法一定要先通過,他們才可以動支。 蔣委員乃辛:對嘛!這就是本席的意思,就是等收支辦法通過之後,我們再按照收支辦法審查基金支出,這才是正途。現在行政院還沒有審定、通過收支辦法,但是預算支出的部分已經編列了,我們怎麼知道每一項都符合收支辦法的規定?不知道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預算全部都給你們,到時候就是我們立法院失職了。 吳委員思瑤:本席有一個疑問,因為反過來,到時候你們的收支辦法也要經過我們同意,如果你們的收支辦法和現在給你們的預算內容不符合,我們就可以卡住收支辦法,這樣到時候他們還是會有問題,因為他們一樣不能動用任何經費。本席了解蔣委員擔憂的部分,但本席覺得這是整套的規定,本來預算編列就是要依循收支辦法執行,either one,只要違反其中一個規定就不能動支,其實到最後還是他們自己會遇到問題,所以本席支持何委員的建議。 蔣委員乃辛:本席只是要向各位同仁說明,因為我們是立法委員,我們要站在立法院的角度,而不是站在行政院的立場,我們更不能以矮於行政院的立場來看待這件事情,好不好?依照立法院的職權,我們要做我們該做的事。行政院自己都還沒有定案的事情,卻叫我們立法院先通過,合理嗎?大家想想看這樣是否合理? 吳委員思瑤:本席了解蔣委員擔心的問題,第一個,其實大家最擔心的就是他們先用了,還沒有法源就先用了,但本席確定這是不會發生的,因為我們凍結五分之一,還設了必須等辦法通過之後始得動支該筆預算的限制,所以不會發生還沒有法制化之前,就被挪用任何經費的事情。 第二個,蔣委員擔心的是,我們現在通過的基金項目內容,到時候是否會違反收支辦法?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本席也沒辦法了,如果你們這麼白目的話,那就這樣搞吧!但本席相信你們不會這麼白目啦!剛才本席第一次發言時就說了,本席認為這是彰顯一個政府對於高教轉型和退場的重視,所以必須同時處理基金和辦法,因為這部分確實有時間上的壓力。 因為新政府剛上台,所以在時間上有壓力,也在這個環節上產生了小小的困難,但是本席認為新政府是有誠意的,因為基金設立了,未來法源也會同步通過,之後才可以動支基金,本席支持這筆預算,因為本席支持新政府做高教的轉型和退場。 主席:我們先請柯志恩委員發言,因為她抱病來參加會議。 蔣委員乃辛:本席說一句話就好了。行政院將來審議通過的內容是什麼?其實教育部也不知道,所以教育部不是白目,是行政院不依照規定處理。 主席:柯委員抱病來參加,謝謝你,你真的是盡忠職守。 柯委員志恩:雖然盡忠職守,但是臺大的預算還是沒有減列。 主席:這部分聽你的。 柯委員志恩:本席剛進來,所以想問一下,因為蔣委員在立法院這麼久了,他的堅持一定有他的道理。本席現在只是想問,如果這個基金在這個會期沒有通過的話,會產生什麼影響?如果完全像蔣委員所說的,先確定法源,然後照過去的程序處理,又會有什麼不一樣?為什麼大家要在這邊堅持?如果對未來的過程沒有影響的話。我們當然支持新政府對退場方面的政策,但是既然蔣委員這麼堅持,所以本席還是要問一下,因為我們是新任委員,而大家也都很好奇。 如果完全照過去的方式處理,不要讓行政院和立法院之間有扞格之處,就像蔣委員剛才堅持的,請問這個部分的問題在哪裡?本席現在只想先澄清這個部分。如果沒有這個基金,你們就完全沒辦法啟動退場機制嗎?如果不是的話,那我們為什麼不等下會期一開始,把這兩件事併在一起處理,為什麼不可以這麼做? 潘部長文忠:剛才委員指教的,其實是大家一致關注的議題,所以當時教育部就非常積極的向行政院報告,我們希望106年的預算就能夠反映這件事情,當時針對法制面也有做過一些討論,這部分我也要向委員報告一下,因為蔣委員的經驗非常豐富。 依照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三章第七條確實有提到這個部分,但是教育部還是同步、快速的處理,第七條有特別提到,特種基金的設立,在完成預算程序後,主管機關應該即刻擬具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並送立法院。 所以以目前的程序來說,我們現在在做的,第一個當然是向行政院報告成立轉型退場基金這件事,所以行政院才會同意教育部編列這25億元的預算,以及成立退場基金,並送到委員會審查。依照第七條的意思,完成這個程序之後,就要立刻擬具管理辦法報行政院,並且送立院,所以就目前的處理程序來說,其實還是在法令的規範當中。 關於剛才委員提到的,這個管理辦法未來能不能順利通過,因為基金是教育部報行政院成立的,也獲得行政院的同意,所以針對支用管理辦法,教育部也一定會去了解未來所要面對的問題,然後擬具相關辦法,事實上我們也會充分向行政院報告,並向大院做相關報告,我們一定會遵循這樣的程序。 至於剛才委員所指教的,政府除了要面對未來嚴峻的高教狀況之外,其實外界也很關心政府到底有沒有實際完成這個作為。依照第七條的規定,其實這些都是目前正在進行的程序,如果今天委員會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其實這個辦法我們也已經同步擬好了,如果委員擔心我們在這個辦法還沒有通過之前就先支用,其實可以用專案報告和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我們等辦法通過之後才可以支用基金。 我想這樣既可以達到外界希望政府重視這個政策和預算資源的目的,也能夠呼應剛才蔣委員所指教的,等這個辦法確實通過後才能支用預算。再次懇請委員同意依照這個做法處理,實在是因為時間有點緊,本來是等預算完成之後才需要擬具辦法,但是教育部提前先擬具辦法,就是因為我們即將面對嚴峻的狀況,因為106年有非常多資訊都會公開。 我相信蔣委員也是長期關注這些學校的問題,例如財務風險等等,相關訊息公布之後,學校一定會立刻面臨困難。所以再次懇請委員依照我們剛才建議的程序處理,因為時間倉促,沒有讓委員充分了解草案內容,這部分教育部會在專案報告時說明,也會把辦法送到委員會請委員指教。 主席:雙方說的都有道理,我們休息到12點,先協商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請何召委代為宣讀…… 何委員欣純:沒有啦!要謝謝乃公、謝謝各位委員支持,也要謝謝陳召委今天安排審查這個基金。我建議整個20億元就凍結二分之一。 蔣委員乃辛:教育部的25億元,我們在審公務預算的時候,我們已經有通過了。 何委員欣純:支出2億元的部分…… 蔣委員乃辛:公務預算的支出,就是我們今天基金的收入了,收入大家都沒有意見,已經通過了,所以現在就剩基金的支出,我剛剛為什麼堅持基金的支出一定要等收支辦法通過以後我們才能審,因為照正常應該是這樣子,它的支出今年才2億元嘛!因此我剛剛才講,2億元能夠退什麼場嘛!而且2億元裡面行政費用就扣掉五千多萬元,真正退場融資的部分只有一億四千多萬元嘛! 何委員欣純:那我們知道乃公的堅持了。 蔣委員乃辛:所以在這個部分來講,我認為凍結1億或2億對它的預算根本沒有影響嘛!這只是為了大家支持退場,因為158所大學實在是太多了,我們表達我們支持退場,所以我們才協商把你們歲出的預算凍結一半。 何委員欣純:有關乃公所講的,我剛剛有再跟陳召委確認,有關歲入的部分,當時在本預算裡面是凍五分之一加上專案報告,所以已經進來了。 蔣委員乃辛:對。 何委員欣純:今天謝謝陳召委排這個基金的支出…… 蔣委員乃辛:這是支出嘛!支出才2億元嘛! 何委員欣純:2億元的部分凍二分之一,就是凍1億元,但是有2個條件及但書,就是我們希望在2月1日之前,教育部的收支辦法草案要送行政院,行政院要送立法院…… 蔣委員乃辛:行政院在2月1日以前,要把收支辦法送到立法院來。 何委員欣純:第二是送到立法院通過之後,始得動支。 主席:你們趕快去寫。 何委員欣純:趕快去寫附帶決議。 主席:現在處理第84案至第88案主決議的部分。我們一案、一案來處理。 處理第84案,請問有無意見? 楊司長玉惠:改三個月。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 處理第85案及第86案。 楊司長玉惠:OK,配合辦理。 主席:好。處理第87案及第88案。 楊司長玉惠:第87案及第88案跟剛剛第84案一樣,改三個月內。 主席:好,照修正通過。不過第87案有文字修正,你們宣讀一下。 楊司長玉惠:原來是要求一個月內完成高等教育創新轉型條例,因為現在的條例名稱是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只是條例的名稱更改…… 主席:是大專校院還是大專技院? 楊司長玉惠:是大專校院,然後把一個月改成三個月。 主席:好,第87案照修正通過。第88案也照修正通過,改三個月。 現有運動中心的附帶決議,請議事人員宣讀。 附帶決議: 鑑於2016巴西里約奧運期間選手與協會風波爭議不斷,凸顯體育署多年來未善盡輔導與監督之責,為健全體育團體組織運作與提升效能,並落實各級選手照顧及培育體系,請體育署就組織開放化、營運專業化、財務透明化、績效考核客觀化,搭配完備法制基礎之策略,儘速完成相關修法作業並落實執行。 提案人:黃國書  陳學聖  何欣純  吳思瑤  蘇巧慧  蔣乃辛  李麗芬  張廖萬堅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運動發展基金的附帶決議照案通過。 再來是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的預算。請問吳委員思瑤、黃委員國書有無意見? 黃委員國書:我們那天有去考察宿舍,一個小房間都要擠4、5個人,我知道國訓中心本來只能容納340個人,可是現在人數擠得非常多,未來是否可能會找鄰近地方的一些旅店來安排他們的住宿?然後非國訓中心訓練項目的那些選手,我知道也有占用床位及宿舍空間的狀況,因此這部分要請你們去做全面性的檢討,這是第一個問題。 其次,所有的球迷其實都為我們的選手叫屈,他們一天的零用金只有200元,一個月只有6,000元,國訓中心有提出改善嗎?一天有變400元了嗎?這400元不可以用別的項目像是交通費來處理喔! 邱執行長炳坤:沒有。 黃委員國書:因為我們之前開了幾次協調會,所以這個照顧選手的政策拜託主任一定要想辦法來落實。另外,國體法有相關的條文,我當然也希望可以在委員會裡面獲得支持,就是幫忙我們的運動選手,包括營養金、出場費等等,希望都能夠來幫忙。以上兩個問題請簡單說明一下。 邱執行長炳坤:謝謝委員指教,有關住宿的部分,我們確實是稍微緊湊一點,但是我們現在有2個解決方案,一個是我們跟周邊的四海一家旅店有簽訂合作契約,所以住宿的部分暫時可以解決。另外,我們有把部分不是2017年及亞運的選手移到外面去住,選手就可以留在國訓中心裡面,以上是有關住宿部分的解決方案。 至於零用金的部分,我們也在委員的指導之下,並經過幾次會議討論,培訓選手已經提高至1萬2,000元,等於是增加了一倍,然後也有增加賽會的加給跟得標的加給,所以整體而言,對運動員的照顧是大幅提升。 黃委員國書:好,這樣OK,預算照列。 主席:好,第1案、第2案及第3案預算照列。再來是固定資產的部分,請問何欣純委員有無意見? 何委員欣純:沒意見。 主席:那就照列。再來處理主決議。 邱執行長炳坤:我們配合辦理。 主席:主決議有修正嗎? 邱執行長炳坤:第6案的部分我們配合辦理。然後第7案…… 主席:我們一案、一案處理好了。首先處理第5案。 邱執行長炳坤:配合辦理。 主席:好。處理第6案。 邱執行長炳坤:配合辦理。 主席:好。處理第7案。 邱執行長炳坤:第7案和第8案我們改三個月,交書面報告。 主席:好。處理第9案。 邱執行長炳坤:配合辦理。 主席:好。處理第10案。 邱執行長炳坤:配合辦理。 主席:好。處理第11案。 邱執行長炳坤:配合辦理。 主席:好,恭喜國訓中心。 現在休息5分鐘,他們有一些東西還沒有寫好。我們先休息一下,等他們把附帶決議處理好。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宣讀附帶決議第1案。 1、 查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尚未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爰請行政院於106年2月1日前將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送立法院,以利監督管理,並確保基金之運用合乎相關規定,在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何欣純  李麗芬  鍾佳濱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柯志恩  陳學聖 主席:照案通過。請宣讀附帶決議第2案。 2、 為配合推動大學合併政策,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已合併並改名,同意自行政院核定2校合併之日起,由合併改名後之學校繼續執行原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之106年度各項預算,並編製決算。 提案人:何欣純 連署人:鍾佳濱  陳學聖  蘇巧慧 主席:各位沒有意見的話,就照案通過。 今天的預算審查結果,免予宣讀,授權議事人員整理決議列入紀錄。106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已審查完畢,不須交黨團協商。 有關教保人員的部分,跟大家報告,我們已經審查過的部分,就依照委員會審查意見,剩下還沒有共識的第十條至第十六條就交付朝野協商,今天先讓它出委員會,等行政院的版本來了以後,我們再一併協商,委員如果還有什麼意見,就等朝野協商的時候再一併來處理。至於大家都很關心的介聘事情,我們用附帶決議的方式處理,請宣讀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為安定教學現場,兼顧幼兒受教權益,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之遷調應與教師介聘於每年同時程辦理,以避免造成學期中因調動而更換教保服務人員之情形。 提案人:陳學聖  張廖萬堅 吳志揚  黃國書  何欣純  蔣乃辛  吳思瑤  蘇巧慧  柯志恩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各位都有教保服務人員的朋友,你們可以跟大家說我們今天已經出委員會,等行政院版本來了就可以進行協商。其次,有關介聘的事情,我們有用附帶決議的方式請教育部比同國中、小學老師調聘有安排時程,於同一時程進行。 附帶決議的「依勞動基準法」前面加上「公立幼兒園」,改為「公立幼兒園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修正通過。大家可以去跟教服人員報告這件事情。那我們就送交朝野協商。 有關今天審查結果作如下決議:「一、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一)本會主審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二)擬具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本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召集委員陳學聖及何欣純補充說明。二、106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三、106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學聖補充說明。四、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全部審查完竣,本案須併行政院版本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學聖補充說明。五、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沒有臨時提案。報告委員會,本日議程處理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