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星期三)9時3分至15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偉哲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 一、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 二、繼續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現在進行審查。依照預算法第五十條規定,水資源作業基金依業務計畫、業務收支、解繳國庫淨額、轉投資計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國庫增撥基金額等逐項審查;營業部分依照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計畫、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逐項審查。 現在宣讀審查項目與委員提案。宣讀後進行協商。 一、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 業務計畫部分 參閱第4~7頁 業務總收入 70億9,422萬3千元 業務總支出 82億0,867萬7千元 本期短絀 11億1,1445萬4千元 解繳國庫淨額 無列數 轉投資計畫部分(P.94-95) 13億元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 29億1,062萬元 國庫增撥基金額(P.96) 無列數 補辦預算部分 無 水資源作業基金委員提案: 1、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及業務外收入70億9,422萬3千元;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82億0,867萬7千元,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短絀8億5,502萬9千元,增加短絀2億5,942萬5千元,增幅30.34%。據統計,90-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累計繳庫數119億5,852萬4千元,其中水庫經營管理繳庫54億5,423萬9千元,占總繳庫數之45.61%,略呈逐年下降趨勢;另同期間中央管河川疏濬繳庫65億0,428萬5千元,占總繳庫數之54.39%,則維持成長趨勢,顯示水庫業務經營管理日趨困難,產銷營運擴大不易,允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水資源作業基金因配合推動各項水資源建設,賸餘繳庫能力呈逐年下降趨勢,允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爰提案增列該項目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2、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勞務收入-服務收入」5,787萬4千元;另編列「勞務成本-服務成本」7,333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46萬4千元。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事業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開放水庫壩區觀光,並增建遊憩設施,以擴大吸引水庫觀光旅遊人潮;然由附表1所示,各水庫入區觀光人次,仍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由97年之121.31萬人次,逐年下降至106年之76.18萬人次(預計),減少45.13萬人次,減幅高達37.20,營運績效欠佳;另106年度水庫觀光業務預計短絀1,546萬4千元,雖較以前年度減少(如104年度短絀3,717萬2千元、105年8月底止短絀1,768萬5千元),惟仍未能達成收支平衡,服務收入仍不敷支應各項服務成本,財務欠佳情況仍有待改善,爰提案增列該項目預算10,以資敦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3、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計業務收入68億1,124萬元,其中「銷貨收入─給水銷貨收入」19億8,604萬6千元,占業務收入之29.16%;同期間預計營業成本及費用71億8,978萬3千元,其中「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30億8,140萬9千元,占營業成本及費用之42.86%;給水銷貨收入、成本相抵後短絀10億9,536萬3千元。據查,自98年起給水業務銷貨收入多已不敷支應所需營運管理及維護費用,出現常態性營運虧損,且損失規模持續擴大,由98年度之虧損9,637萬7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14億3,167萬9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大幅增加13億3,530萬2千元,增幅高達1,385.50%,顯示該基金經營各項給水業務,難獲有合理利潤,亟待研謀改善,以增進營運效能,爰提案增列該項目10%,以資敦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4、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及業務外收入70億9,422萬3千元;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82億0,867萬7千元,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短絀8億5,502萬9千元,增加短絀2億5,942萬5千元,增幅30.34%。據統計,90-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累計繳庫數119億5,852萬4千元,其中水庫經營管理繳庫54億5,423萬9千元,占總繳庫數之45.61%,略呈逐年下降趨勢;另同期間中央管河川疏濬繳庫65億0,428萬5千元,占總繳庫數之54.39%,則維持成長趨勢,顯示水庫業務經營管理日趨困難,產銷營運擴大不易,允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水資源作業基金因配合推動各項水資源建設,賸餘繳庫能力呈逐年下降趨勢,允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爰提案增列該項目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及業務外收入70億9,422萬3千元;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82億0,867萬7千元,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短絀8億5,502萬9千元,增加短絀2億5,942萬5千元,增幅30.34%。據統計,90-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累計繳庫數119億5,852萬4千元,其中水庫經營管理繳庫54億5,423萬9千元,占總繳庫數之45.61%,略呈逐年下降趨勢;另同期間中央管河川疏濬繳庫65億0,428萬5千元,占總繳庫數之54.39%,則維持成長趨勢(如附表2),顯示水庫業務經營管理日趨困難,產銷營運擴大不易,允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水資源作業基金因配合推動各項水資源建設,賸餘繳庫能力呈逐年下降趨勢,允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25%,俟相關機關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6、 溫泉事業發展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收入」預算300萬元,「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250萬元,主要對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徵收取用費,並專款專用於溫泉政策規劃與技術研究發展。惟查104年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138萬5千元,實際執行決算數僅33萬6千元,執行率24.26%,執行成效不佳。爰此,提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業務成本與費用」5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陳明文  管碧玲  蘇震清   7、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本年度預算數─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共計編列2,500千元,預算編列欠覈實,導致部分年度執行率偏低或有超支併決算之行,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凍結1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8、 政府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並發展溫泉觀光事業,依溫泉法第11條規定直轄巿、縣(巿)政府應向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徵收溫泉取用費,並提撥十分之一予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溫泉事業發展基金,供溫泉政策規劃、技術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用途使用,並編列費用250萬元。惟相關政策規劃與發展研究情形與績效如何?並不清楚,亦無計畫執行目標可供參考。爰提案要求凍結計畫費用1/10,俟提出104年計畫執行結果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黃偉哲 9、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勞務收入─服務收入」5,787萬4千元;另編列「勞務成本─服務成本」7,333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46萬4千元。各水庫觀光營運多未具效益,應儘速研謀改善,並本撙節原則核實檢討改採運用志工等其他替代性人力措施辦理園區清潔工作之可行性,以減輕基金財務負擔。減列1,546萬4千元。 說明: 1.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事業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開放水庫壩區觀光,並增建遊憩設施,以擴大吸引水庫觀光旅遊人潮;各水庫入區觀光人次,仍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由97年之121.31萬人次,逐年下降至106年之76.18萬人次(預計),減少45.13萬人次,減幅高達37.20%,營運績效欠佳;另106年度水庫觀光業務預計短絀1,546萬4千元,未能達成收支平衡,服務收入仍不敷支應各項服務成本,財務欠佳情況仍有待改善。 2.用人費用已成營運之沉重負擔:106年度基金編列「勞務成本─服務成本」7,333萬8千元,包括用人費用1,366萬3千元(占服務成本之18.63%,以下同)、服務費用3,773萬6千元(占51.45%)、材料及用品費392萬元(占5.35%)與其他支出1,801萬9千元(租金與利息、折舊、稅捐與規費、會費等支出,占24.57%);其中用人費用1,366萬3千元,倘加計編列於「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項下之觀光區環境維護清潔綠美化等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外包費2,213萬9千元,人力成本將高達3,580萬2千元,占服務成本之48.82%,形成營運上之沉重負擔。 3.該基金目前主要仍以委託外包方式辦理觀光區環境維護清潔綠美化等工作,在人力資源整體規劃運用上,作法仍欠積極,應加強用人成本效益分析,並本撙節原則核實檢討改採運用志工等其他替代性人力措施辦理園區清潔工作之可行性,以減輕基金財務負擔。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0、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勞務收入─服務收入」5,787萬4千元;另編列「勞務成本─服務成本」7,333萬8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46萬4千元。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事業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開放水庫壩區觀光,並增建遊憩設施,以擴大吸引水庫觀光旅遊人潮;然由附表1所示,各水庫入區觀光人次,仍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由97年之121.31萬人次,逐年下降至106年之76.18萬人次(預計),減少45.13萬人次,減幅高達37.20%,營運績效欠佳;另106年度水庫觀光業務預計短絀1,546萬4千元,雖較以前年度減少(如104年度短絀3,717萬2千元、105年8月底止短絀1,768萬5千元),惟仍未能達成收支平衡,服務收入仍不敷支應各項服務成本,財務欠佳情況仍有待改善,爰提案減列該項目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11、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之「勞務成本─服務成本」73,338千元,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事業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開放水庫壩區觀光,並增建遊憩設施,以擴大吸引水庫觀光旅遊人潮; 106年預估值76.18萬人次相較97年之121.31萬人次,減少45.13萬人次,減幅高達37.20,鮮有怠於推展觀光服務事項業務;且本項「勞務成本─服務成本」與「勞務收入─服務收入」之收支相抵後,短絀1,546萬4千元,無法收支平衡,入不敷出,應加強控管成本,撙節開支,避免浮濫。爰提案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本預算凍結10%,待提出完整經營績效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廖國棟 12、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編列1,98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皆有增加,然而其觀光宣傳效果不彰,各水庫觀光人次及收入皆下降,則編列高額預算,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18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孔文吉 13、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編列印刷裝地及廣告費用1,980千元,較104年決算數1,675千元及105年預算數1,875千元高,主要是印製各種表單、憑證、觀光門票及冊簿與預決算表、觀光宣導所需廣告及宣導費用。 然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5年8月統計各主要水庫遊客數僅692,670人次,較104年度減少近-10.58%,其中以日月潭水庫更較去年同期減少了近30.26%遊客數最為嚴重。 經濟部水利署就推廣水庫觀光業務,雖年年增加相關預算,但實際成效卻不如預期,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10%,俟經濟部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14、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共計編列22,24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皆有增加,惟各水庫觀營運均入不敷出,宜改採其他替代人力措施辦理園區清潔工作,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P3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邱議瑩  孔文吉 1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勞務成本項下服務費用,編列一般服務費22,244千元,主要係辦理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觀光區環境維護清潔綠美化、售票與服務人員等勞務承攬進用人力外包費用。 各水庫入區觀光人次,自97年之121.31萬人次,逐年下降至106年之76.18萬人次,減少45.13萬人次,減幅高達37.20%;又106年度水庫觀光業務預計短絀1,546萬4千元,雖較以前年度減少(如104年度短絀3,717萬2千元、105年8月底止短絀1,768萬5千元),惟仍未能達成收支平衡,服務收入仍不敷支應各項服務成本,過高的人力成本,已成為水庫營運收入的沉重負擔。衡酌維持水庫服務收支平衡,及維持應有之環境維護人力,參酌104年度決算,爰提案酌減5%預算。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16、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中「服務成本」編列預算7,333萬8千元,支應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與其他支出。其中用人費用1,366萬3千元,加計「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下人力外包費2,213萬9千元,人力成本高達3,580萬2千元,占服務成本之48.82%,形成營運上之沉重負擔。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2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7、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材料及用品費」編列預算392萬元,查上年度預算數382萬1千元、前年度決算數306萬6千元,逐年上升,惟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8、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勞務成本─服務成本─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共計編列2,984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185千元,則其編列恐有高估,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5%。(P3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孔文吉 19、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計業務收入68億1,124萬元,其中「銷貨收入─給水銷貨收入」19億8,604萬6千元,占業務收入之29.16%;同期間預計營業成本及費用71億8,978萬3千元,其中「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30億8,140萬9千元,占營業成本及費用之42.86%;給水銷貨收入、成本相抵後短絀10億9,536萬3千元(在分攤管理、總務費用及其他費用前),歷年各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收入多無法抵償其基本營運維持費用,造成該基金無法獲得合理之經營利潤,而無足夠之資金以汰換、改善現有設備,提高供水及服務品質,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30億8,140萬9千元減列10%。 說明: 1.自98年起給水業務銷貨收入多已不敷支應所需營運管理及維護費用,出現常態性營運虧損,且損失規模持續擴大,由98年度之虧損9,637萬7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14億3,167萬9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大幅增加13億3,530萬2千元,增幅高達1,385.50%,顯示該基金經營各項給水業務,難獲有合理利潤,亟待研謀改善,以增進營運效能。 2.由於北、中、南區水資源局所轄各水庫、攔河堰之性質與用途不同,目前係按各區分別計算給水業務盈虧;100-106年度北、中、南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呈現虧損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又以南區水資源局虧損最為嚴重,由100年度之虧損3,801萬1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5億5,750萬1千元(詳附表2),短短數年之間即增加虧損5億1,949萬元,增幅1,366.68%,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0、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定辦理「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等相關工作,提出經費需求高達36億4,696萬5千元,包括成本與費用6億7,096萬5千元(給水銷貨成本5,539萬元、雜項費用6億1,557萬5千元)、固定資產16億7,600萬元及投資台水公司13億元;由於本預算未以專案計畫(或編有專項預算)編列,而與其他預算科目混合編製,不利預算監督與審議,參據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點第(七)項:「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資金轉投資計畫及其他重大投資計畫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其預算之編製,應妥作先期規劃,核實成本效益分析,擬具計畫……,據以核實編列年度預算。……。」惟查該基金除未擬具具體之業務與財務計畫(含工作(目標)重點)外,亦未進一步分析經費需求之合理性與成本效益良窳,且106年度預算書復僅概略列示:「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一)本年度預算總數為29億1,062萬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規劃及成本效益分析作業難稱核實。重大資本支出項目宜以專案計畫方式編列預算,無法歸於特定專案(業務)計畫項下者,始得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惟旨揭業務雖屬同一重大改善供水建設經費,卻分列於「給水銷貨成本」、「雜項費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以及「資金轉投資計畫」等科目或計畫項下,不僅未能整體考量計畫目標、預期效益及經費需求等事項,亦不利預算審查,爰提案凍結該項目25%,俟相關機關提出檢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21、 106年度編列「給水銷貨成本」預算數3,081,409千元,較上一年度增列394,698千元,增加幅度高達14.69%。有鑑於歷年給水銷貨收入與支出無法達到收支平衡,北、中、南區給水業務虧損幅度均逐年增加。故建議「給水銷貨成本」預算金額應予凍結10%,俟主管機關於1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針對給水業務營運情形提出具體改經營績效之計畫,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2、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之「給水銷貨成本」3,081,409千元,惟100-106年度北、中、南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呈現虧損逐年增加趨勢,給水業務銷貨收入多已不敷支應所需營運管理及維護費用,出現常態性營運虧損,且損失規模持續擴大,其中又以南區水資源局虧損最為嚴重,由100年度之虧損3,801萬1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5億5,750萬1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增加虧損5億1,949萬元,增幅1,366.68%,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且總體業務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計增加短絀30.34%,應加強控管成本,撙節開支,避免浮濫。爰提案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本預算凍結10%,待提出完整經營績效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23、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銷貨成本向下給水銷貨成本,編列水電費20,465千元,主要係工作場所與宿水電、實驗用氬氣及瓦斯氣體等費用。然查該基金104年度決算僅17,561千元,105年度預算20,292千元,水電費用編列逐年提高,不僅與蔡英文總統提倡之節能減碳之政策相違背,且用水用電提高更是增加二氧化碳排量,與巴黎協定要求各國減碳之規定相違背,爰此,衡酌水利機關工程所需,並強化各水資源局節能減碳效能,提案刪減是項預算5%。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24、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水電費,共計編列20,46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73千元,更較前年度決算增加2,904千元,為響應能源節約並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65千元。(P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孔文吉 2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10,30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84千元,更較前年度決算增加1,373千元,惟政府現正推行電子化作業,郵寄費應可酌予減少,爰提案刪減306千元。(P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孔文吉 26、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郵電費」編列預算1,030萬6千元,查上年度預算數1,002萬2千元、前年度決算數893萬3千元,逐年上升,惟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7、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旅運費,共計編列19,12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612千元,更較前年度決算增加4,005千元,此項預算連年增加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應加檢討,爰提案刪減5%。(P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孔文吉 28、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銷貨成本向下給水銷貨成本,編列旅運費用19,122千元,辦理業務勘查,參加各項會議與研討會,出國考察研習等旅費及貨物搬運費用。惟該基金104年度決算該項支出僅15,117千元,105年度預算則編列18,510千元,又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及業務外收入僅70億9,422萬3千元;然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82億0,867萬7千元,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短絀8億5,502萬9千元,增加短絀2億5,942萬5千元,增幅30.34%。 是以,衡酌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年度決算以及近三年收支短絀情形,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500千元,撙節基金開銷。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29、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郵電費」編列預算1,912萬2千元,查上年度預算數1,851萬元、前年度決算數1,511萬7千元,逐年上升,惟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30、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編列5,17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1,249千元,則預算編列恐有高估,爰提案刪減10%。(P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林岱樺  孔文吉 31、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共計編列1,067,40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69,403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244,999千元,因每年度皆編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單一年度大幅增加顯不合理,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32、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編列預算10億6,740萬2千元,查上年度預算數7億9,799萬9千元、前年度決算數8億2,240萬3千元,惟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33、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共計編列176,20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5,364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51,218千元,其內容關於園區清潔美化外包部分,應考慮人力代替措施,避免連年增加預算,爰提案刪減10%。(P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邱議瑩 34、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銷貨成本向下給水銷貨成本,一般服務費用編列176,202千元,主要辦理各區水資源局相關業務外包,如各水資源局環境清潔勞務承攬、保全勞務承攬、鱺魚潭水庫辦公廳舍綠美化、鯉魚潭水庫及湖山水庫蓄水區除草勞務費等業務。 參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四點規定:「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一)機關現有業務經按下列方式檢討後,現有人力仍不能負荷者:1.以委託外包方式辦理。2.以推動工作簡化、業務資訊化及運用志工等人力替代措施辦理。……。」 然該基金目前主要仍以委託外包方式辦理觀光區環境維護清潔綠美化等工作,在人力資源整體規劃運用上,作法仍欠積極,允宜加強用人成本效益分析,並本撙節原則核實檢討改採運用志工等其他替代性人力措施辦理園區清潔工作之可行性,以減輕基金財務負擔。 衡酌該預算104年決算僅124,984千元,為平衡基金收支,避免106年度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再增加,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6,202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張麗善 3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314,90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43,730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75,301千元,此項預算連年增加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應加檢討,爰提案刪減5%。(P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36、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銷貨成本向下給水銷貨成本,編列專業服務費314,903千元,主要辦理各區水資源局工程及工程管理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委託檢驗及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等工作。 查該基金104年度是項預算決算僅編列239,602千元,105年度預算編列271,173千元,預算增加之比例遠較其他項目高,且水利署博碩士專業之能充足,倘將業務委辦其他機構,恐弱化本身學識涵養。又該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及業務外收入僅70億9,422萬3千元;而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82億0,867萬7千元,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高達11億1,445萬4千元,為避免基金短絀日益增加,並衡酌該基金104年決算及105年預算,爰提案刪減是項預算4,903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張麗善 37、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共計編列12,89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192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5,814千元,此項預算連年增加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應加檢討,爰提案刪減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38、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給水銷貨成本─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共計編列11,36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68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2,149千元,此項預算連年增加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應加檢討,爰提案刪減168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39、 106年度該單位給水銷貨成本編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項下編列「土地改良物修護費」9,350千元,辦理集水區道路環湖道路自動測報系統道路碼頭庫邊周邊淤泥清除排水溝結構物及周邊設施維護等。是項預算經費凍結20%。 說明:有鑑於桃園縣復興區(原住民區)長興里松樹林碼頭年久失修,當地住戶屢次反映均未獲改善。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40、 106年度該單位給水銷貨成本編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項下編列「土地改良物修護費」64,600千元,辦理集水區道路、環湖道路、擋土牆、出水口與護岸及配合地方建設道路、排水溝與結構物等。是項預算經費凍結20%。 說明:有鑑於屏東縣牡丹鄉(原住民區)石門村興建景觀道路案,當地住戶屢次反映,卻延宕未積極處理。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41、 106年度該單位給水銷貨成本編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項下編列「土地改良物修護費」8,500千元,辦理鯉魚潭水庫及湖山水庫庫區植生綠化補植、道路、護岸、排水溝等。是項預算經費凍結20%。 說明:有鑑於苗栗縣泰安鄉(原住民區)士林村部落假日市集興建簡易廁所案,當地住戶屢次反映,拖延數年均未獲改善。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42、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給水銷貨成本─服務費用─公共關係費」編列預算120萬元,用以接待外賓餐費及推廣業務與地方人士溝通或敦親睦鄰,惟國家資源有限,為撙節預算,避免浪費,爰此,提案減列預算數30%。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43、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售電成本」預算數3億7,284萬3千元,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2億2,817萬5千元,占售電成本之61.20%(占售電收入8億7,945萬5千元之25.95%),主要是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而受託之民間機構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97人(北區65人、南區32人)外包費用等所需,細看106年度「一般服務費」計編列2億2,817萬5千元,倘以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97人估算,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高達235萬2千元,國內其他生產事業實難望其項背;另106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員額計372人,編列用人費用5億4,515萬元,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僅146萬5千元,換算售電業務委外辦理後,需額外增加人力成本高達8,603萬9千元(=(235萬2千元-146萬5千元)*97人),顯不經濟,對降低基金負擔成效亦屬有限,爰提案減列該項目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44、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之「售電成本」372,843千元,係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委託外包業務宜以提升其經費運用效率,並有效降低財務負擔為原則,避免形成營運上之沉重負擔,惟100-106年度北、中、南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呈現虧損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又以南區水資源局虧損最為嚴重,由100年度之虧損3,801萬1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5億5,750萬1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增加虧損5億1,949萬元,增幅1,366.68,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且總體業務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計增加短絀30.34%,應加強控管成本,撙節開支,避免浮濫。爰提案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本預算凍結10%,待提出完整經營績效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4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售電成本─服務費用─水電費,共計編列2,98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87千元,為撙節開支並節約能源,爰提案刪減187千元。(P42)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46、 106年度該單位銷貨成本項下售電成本編列「修理保養及保固費」41,737千元,辦理輸電線鐵塔塔基周邊環境維護等設備維修。是項預算經費凍結30%。 說明:由於北水資源局「福安─榮華線」輸電電源線路及相關機械設備設置於桃園市復興區且緊鄰原住民族部落,並佔用到原住民保留地,造成當地原住民族人不滿與不安。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爰為保障部落居民權益,強力要求北水資源局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輸配電線路、設備設施之設置應尊重地方民意及檢討相關敦親睦鄰工作,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檢視全台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針對前述地方之爭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47、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售電成本」預算數3億7,284萬3千元,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2億2,817萬5千元,占售電成本之61.20%(占售電收入8億7,945萬5千元之25.95%),主要是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而受託之民間機構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97人(北區65人、南區32人)外包費用等所需,減列10%。 說明: 售電業務委外辦理,對降低基金負擔成效有限;故擬議將相關業務委外辦理時,除應於預算書內詳細說明其必要性外,並應秉持撙節及務實原則,定期檢視其委外辦理業務量之合理性及可行性,以避免外包業務過於浮濫。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8、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銷貨成本─售電成本」項下之「一般服務費」計編列2億2,817萬5千元,主要是支應受託民間機構電廠經營管理人員之薪資、獎金及福利費等外包費用,占售電成本之61.20%,形成營運上之沉重負擔,倘以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97人估算,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高達235萬2千元,國內其他生產事業實難望其項背。另106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員額計372人,編列用人費用5億4,515萬元,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僅146萬5千元,換算售電業務委外辦理後,需額外增加人力成本高達8,603萬9千元(=(235萬2千元─146萬5千元)*97人),顯不經濟,對降低基金負擔成效亦屬有限。爰提案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本預算刪減10%,以加強控管成本,撙節開支,避免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49、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售電成本」預算3億7,284萬3千元,項下編列「一般服務費」2億2,817萬5千元,佔售電成本比例為61.2%,係為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管理之外包費用。惟以106年度預計進用勞務承攬人力97人計算,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竟高達235萬2千元,顯無降低基金負擔之成效。爰此,提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售電成本」項下「一般服務費」2,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邱志偉  蘇震清  管碧玲 50、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售電成本」中「一般服務費」編列預算2億2,817萬5千元,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台電公司經營管理,查台電公司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97人,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235萬2千元,惟委託外包方式應以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及品質,並有效降低財務負擔為原則,該項預算占售電成本之61.20%,顯不合理。爰提案凍結預算數30%,俟經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51、 106年度編列「售電成本」預算數372,843千元,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228,175千元,占售電成本之61.19%,主要是支應北中南水資源局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相關業務外包費用。售電業務委外辦理對於降低基金負擔成效有限。故建議該項「一般服務費」預算金額凍結10%,俟主管機關於1個月內就該基金之售電業務委外辦理之必要性及歷年辦理成效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52、 106年度該單位銷貨成本項下售電成本編列「一般服務費」152,175千元,辦理電廠營管之勞務承攬進用人力65人次。是項預算經費凍結20%。 說明:由於該項經費編列未明列支用明細,如僅為人事成本開銷,未免編列過高。 連署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53、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之「中央管河川疏濬水庫清淤土石銷貨成本」1,569,838千元,惟100-106年度北、中、南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呈現虧損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又以南區水資源局虧損最為嚴重,由100年度之虧損3,801萬1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5億5,750萬1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增加虧損5億1,949萬元,增幅1,366.68%,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且總體業務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計增加短絀30.34%,應加強控管成本,撙節開支,避免浮濫。爰提案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本預算凍結10%,待提出完整經營績效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廖國棟 54、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土石銷貨成本─服務費用─水電費,共計編列2,130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692千元,為撙節開支並節約能源,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5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土石銷貨成本─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1,650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952千元,就實際執行情形,本項預算恐有高估,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56、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土石銷貨成本─服務費用─旅運費,共計編列11,252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1,734千元,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為參考,則本項預算恐有高估,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57、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土石銷貨成本─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編列3,59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563千元,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為參考,則本項預算恐有高估,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58、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土石銷貨成本─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共計編列291,75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4,407千元,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752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59、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土石銷貨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9,429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3,379千元,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為參考,則本項預算恐有高估,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60、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土石銷貨成本─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共計編列1,13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86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724千元,若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為參考,則本項預算恐有高估,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61、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銷貨成本─土石銷貨成本─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共計編列2,630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1,866千元,若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為參考,則本項預算恐有高估,爰提案刪減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62、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於「業務收入」項下之「徵收收入」科目編列「保育與回饋收入」預算12億8,000萬元;另並於「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之「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編列「業務費用」預算12億7,983萬5千元,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徵收要旨係為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本屬政府德政之一,倘因不合理之徵收成本或行政費用,將減少保育與回饋費實質收入,排擠各保護區應得之經費額度,亦無法有效落實受益付費,受限者得償之政策原意,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之「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編列「業務費用」預算12億7,983萬5千元減列10%。 說明: 1.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自95年1月開始徵收至今,已逾8年,若以徵收來源區分,自來水事業代徵收經費約占95%,其餘5%則由水利署自行徵收之。由於目前收費方式不同,造成不少費率差異,例如自來水事業係於其用戶水費單附徵,代徵收手續費5%;而水利署則以人工方式寄發「年度用水資料填報單」,俟用水人填寫後寄回核算應繳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費額,並收取行政費1.5%。顯示現階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徵收作業頗為繁瑣,且部分業務尚未能資訊化(尤其是水利署自行徵收部分),徒增作業成本。 2.徵收作業成本偏高,將抵銷原定回饋計畫之施政效果 (1)徵收費用偏高:目前徵收費用標準,主要係依據水利署所制定「自來水法施行細則」辦理,包括代徵收手續費5%、(水利署)行政費1.5%,以及(地方政府)行政費3.5%等;106年度預計水事業代徵收手續費6,400萬元,倘加計水資源作業基金行政費1,920萬元及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行政費4,472萬元,行政手續費合計將高達1億2,792萬元,占年收入經費12億8,000萬元之9.99%(詳附表1),比率近1成且有偏高之虞,將抵銷原定回饋計畫之施政效果。(2)代徵費用偏高:考量目前自來水用戶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用額明確,且皆係隨水費每2個月繳交1次,繼續於水價外附徵,並未額外增加自來水事業之行政成本,卻要求用戶負擔如此高額之手續費(代徵金額5%),似不合理。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63、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於「行銷及業務費用」下編列「業務費用」編列預算12億7,983萬5千元,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經查:(一)目前水源保育與回饋金包含用戶負擔手續費5%、(水利署)手續費1.5%、(地方政府)行政費3.5%,合計高達1億2,792萬元,占年收入經費之9.99%,惟水源保育與回饋金隨水費每2個月繳交1次,繼續於水價外附徵,並未額外增加自來水事業之行政成本,卻要求用戶負擔如此高額之手續費,恐排擠各保護區應得之經費額度,亦無法有效落實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之政策原意,似不合理。(二)2010年監察院提出糾正,水源保育與回饋金,被挪用於各地廟會活動、旅遊,提供行政單位購買電腦及辦公設備。惟105年度計畫提報亦多用於各式無關水資源的活動補助,並無真正落實於居民回饋與水源保育工作,主管機關應嚴格把關。綜上,爰提案凍結預算數3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64、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之「行銷及業務費用」1,279,835千元,主要係基於「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原則,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取(用)水者,收取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並對因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權益受限之居民,提供回饋補償。惟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自95年1月開始徵收至今,已逾8年,若以徵收來源區分,自來水事業代徵收經費約占95%,其餘5%則由水利署自行徵收之。由於目前收費方式不同,造成不少費率差異,例如自來水事業係於其用戶水費單附徵,代徵收手續費5%;而水利署則以人工方式寄發「年度用水資料填報單」,待用水人填寫後寄回核算應繳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費額,並收取行政費1.5%。顯示現階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徵收作業頗為繁瑣,且部分業務尚未能資訊化,徒增作業成本。爰提案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本預算凍結10%,待提出完整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6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336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156千元,若以前年度實際執行情形為參考,則本項預算恐有高估,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66、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共計編列55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00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86千元,則本項預算恐有高估,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67、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共計編列66,94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500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1,143千元,若參照之前年度之預決算,則本項預算恐有高估,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94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68、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9,87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150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930千元,若參照之前年度之預決算,則本項預算恐有高估,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69、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之「管理及總務費用」134,519千元,惟100-106年度北、中、南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呈現虧損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又以南區水資源局虧損最為嚴重,由100年度之虧損3,801萬1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5億5,750萬1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增加虧損5億1,949萬元,增幅1,366.68%,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且總體業務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計增加短絀30.34%,應加強控管成本,撙節開支,避免浮濫。爰提案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本預算凍結10%,待提出完整經營績效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70、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共計編列21,33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486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3,589千元,惟各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為虧損,委託外包業務宜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率,並有效降低財務負擔為原則,爰提案刪減5%,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71、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管理及總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10,09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1,754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1,906千元,惟各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為虧損,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72、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雜項業務費用」678,001千元,惟100-106年度北、中、南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呈現虧損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又以南區水資源局虧損最為嚴重,由100年度之虧損3,801萬1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5億5,750萬1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增加虧損5億1,949萬元,增幅1,366.68%,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且總體業務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計增加短絀30.34%,應加強控管成本,撙節開支,避免浮濫。爰提案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本預算凍結10%,待提出完整經營績效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73、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10,08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516千元,恐有資源虛擲之虞,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提案刪減5%,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74、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其他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72,80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648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11,888千元,恐有資源虛擲之虞,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提案刪減5%,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7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及業務外收入70億9,422萬3千元;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82億0,867萬7千元,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短絀8億5,502萬9千元,增加短絀2億5,942萬5千元,增幅30.34%。據統計,90-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累計繳庫數119億5,852萬4千元,其中水庫經營管理繳庫54億5,423萬9千元,占總繳庫數之45.61%,略呈逐年下降趨勢;另同期間中央管河川疏濬繳庫65億0,428萬5千元,占總繳庫數之54.39%,則維持成長趨勢,顯示水庫業務經營管理日趨困難,產銷營運擴大不易,允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水資源作業基金因配合推動各項水資源建設,賸餘繳庫能力呈逐年下降趨勢,允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爰提案凍結該項目預算25%,俟相關機關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76、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外費用」之「雜項費用」1,009,471千元,惟100-106年度北、中、南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呈現虧損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又以南區水資源局虧損最為嚴重,由100年度之虧損3,801萬1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5億5,750萬1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增加虧損5億1,949萬元,增幅1,366.68%,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且總體業務收支相抵後,預計本期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上年度預計增加短絀30.34%,應加強控管成本,撙節開支,避免浮濫。爰提案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本預算凍結10%,待提出完整經營績效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77、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業務外費用─服務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服務費用─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共計編列10,11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8,200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9,322千元,恐有資源虛擲之虞,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提案刪減10%,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78、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業務外費用─服務費用─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共計編列1,53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216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484千元,恐有資源虛擲之虞,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提案刪減10%,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邱志偉 79、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29億1,062萬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分年性項目」18億6,366萬6千元及「一次性項目」10億4,695萬4千元,水資源作業基金應衡酌業務需求之迫切性,並配合計畫實際執行能力,覈實且撙節編列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經費,以避免執行進度未臻理想,影響計畫整體推動成效減列15%。 說明: 1.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可支用預算數為27億5,180萬1千元,執行結果,決算數24億0,867萬1千元,占可支用預算之87.53%,相較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104年度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平均執行率逾90%,顯屬偏低;主要係發包節餘款及湖山水庫第二取出水工─取水塔工程多次招標未果,致年度預算無法於年度內執行完成,而需申請保留所致。 2.104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科目甚至未達8成(例如「機械及設備」57.00%、「什項設備」77.44%),加以各項工程發包結餘款龐鉅,金額高達1億7,487萬1千元,如再併計保留數1億6,825萬8千元,則未執行數更高達3億4,312萬9千元(占可支用預算之12.47%),顯示該基金仍未衡酌業務需求之迫切性,並配合工程進度及實際執行能力,覈實且撙節編列相關經費,作業難稱允妥;應確實檢討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並採取撙節方式編列預算,以避免因執行欠佳致年底產生鉅額賸餘款,影響整體執行成效。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80、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29億1,062萬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分年性項目」18億6,366萬6千元及「一次性項目」10億4,695萬4千元,經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04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可支用預算數為27億5,180萬1千元,決算數為24億0,867萬1千元,占可用預算之87.53%,其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科目甚至未達8成,加以各項工程發包結餘款龐鉅,金額高達1億7,487萬1千元。按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之預算編列作業規範規定,預算編列時,應力求撙節,非業務急需之購置應暫緩編列,爰此,為依循政府撙節原則,提案減列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邱志偉  陳明文  管碧玲  蘇震清 81、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預算29億1,062萬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分年性項目」18億6,366萬6千元及「一次性項目」10億4,695萬4千元,經查104年度執行結果,占可支用預算之87.53%,相較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104年度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平均執行率逾90%,顯屬偏低。應確實檢討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預算,並採取撙節方式編列預算。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1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82、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29億1,062萬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包括「分年性項目」18億6,366萬6千元及「一次性項目」10億4,695萬4千元,查本項業務於104年之執行結果,其執行率相較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104年度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平均執行率逾90%,顯屬偏低,主要係發包結餘款多次招標未果,致年度預算無法於年度內執行完成,而需申請保留所致。爰提案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本預算凍結10%,待提出完整執行績效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廖國棟 83、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項下,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機械及設備」2億4,648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近海水文站網儀器設備採購案、水文觀測儀器更新改善暨維護保養計畫採購設備、牡丹水庫自有電力開發興建工程、曾文水庫取水斜塔前庭清淤設置永久固定抽泥管線工程及資訊設備等工作;其中牡丹水庫自有電力開發興建工程總經費7,266萬元,期程自106年度至107年度止,106年度編列3,000萬元,未來尚需編列4,266萬元,係辦理新建發電廠房、尾水路及窨井、壓力鋼管及水輪發電機組等工作;然牡丹水庫自有電力開發興建工程屬性為專案計畫,除應先期作嚴謹之規劃外,並應於預算書相關書表中,列明計畫目標、總工程建造經費、經費需求項目及效益分析,以完整表達計畫收支全貌;另計畫提報審議與核定前,即先行編列預算送立法院審議,作業難稱妥適,爰提案減列該項目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84、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項下,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機械及設備」2億4,648萬9千元,其中牡丹水庫自有電力開發興建工程總經費7,266萬元,期程自106年度至107年度止,106年度編列3,000萬元,未來尚需編列4,266萬元,係辦理新建發電廠房、尾水路及窨井、壓力鋼管及水輪發電機組等工作,凍結50%,向經濟委員會提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牡丹水庫自有電力開發興建工程屬性為專案計畫,除應先期作嚴謹之規劃外,並應於預算書相關書表中,列明計畫目標、總工程建造經費、經費需求項目及效益分析,以完整表達計畫收支全貌;另計畫提報審議與核定前,即先行編列預算送立法院審議,作業難稱妥適。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8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於「業務成本與費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與「資金轉投資」項下,編列經費辦理「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106年度續編列36億4,696萬5千元,減列10%。 說明: 1.計畫期程6年(計畫期限依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規定至105年5月結束,總經費273億4,690萬元(含公務預算2億6,700萬元),99年度至105年度已編列195億0,172萬2千元。 2.計畫中相關重大工程,如人工湖(高屏大湖)、防淤隧道工程、新烏山嶺引水隧道及高屏溪伏流水開發工程等計畫,皆有環保團體抗爭或計畫前置作業需時較長,顯示行政效能頗為不彰,規劃設計亦不周,導致執行過程,常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推動期程。 3.高屏大湖計畫受「毛豆產區」、「影響當地地下水源」等議題影響,遭民眾強烈反對,由於該計畫環差審議程序與土地開發許可申請等作業時程較長,且短期內不易取得民眾認同,已無法於條例期限內完成發包(或完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致未能達成原預估目標及效益(增供每日常態水量約10-34萬噸),地區水資源供需缺口持續擴大。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86、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定辦理「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等相關工作,提出經費需求高達36億4,696萬5千元,包括成本與費用6億7,096萬5千元(給水銷貨成本5,539萬元、雜項費用6億1,557萬5千元)、固定資產16億7,600萬元及投資台水公司13億元;由於本預算未以專案計畫(或編有專項預算)編列,而與其他預算科目混合編製,不利預算監督與審議,參據106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5點第(七)項:「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資金轉投資計畫及其他重大投資計畫應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其預算之編製,應妥作先期規劃,核實成本效益分析,擬具計畫……,據以核實編列年度預算。……。」惟查該基金除未擬具具體之業務與財務計畫(含工作(目標)重點)外,亦未進一步分析經費需求之合理性與成本效益良窳,且106年度預算書復僅概略列示:「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效益分析:(一)本年度預算總數為29億1,062萬元,均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規劃及成本效益分析作業難稱核實。重大資本支出項目宜以專案計畫方式編列預算,無法歸於特定專案(業務)計畫項下者,始得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惟旨揭業務雖屬同一重大改善供水建設經費,卻分列於「給水銷貨成本」、「雜項費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以及「資金轉投資計畫」等科目或計畫項下,不僅未能整體考量計畫目標、預期效益及經費需求等事項,亦不利預算審查,爰提案凍結該項目25%,俟相關機關提出檢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87、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依據「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編列13億元投資自來水公司,而其中辦理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先期規劃設計不周,致計畫一再變更修正,主要工程項目於特別條例屆期前仍無法據以執行,影響計畫預期成效。爰提案要求凍結1/10,俟提出進度報告後始得動支。 106年度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經費需求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科目 預算數 科目 預算數 給水銷貨成本 55,390 雜項費用 615,575  加班費 20  其他建築修復費 8,000  值班費 20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1,675  國內旅費 600  委託調查研究費 20,900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1,300  補(協)助政府機關(構) 3,000  委託調查研究費 13,450  捐助私校及團體 563,000  補(協)助政府機關(構) 40,000  其他 19,000 成 本 與 費 用 小 計 670,965 固定資產 1,676,000 投資 1,300,000  土地改良物 10,000  房屋及建築 1,245,000  機械及設備 421,000 固定資產小計 1,676,000 投資小計 1,300,000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88、 水資源管理是當代能源政策重要的一環,開發再生水讓循環經濟從政府到民間、從搖籃到搖籃,確實落實零廢棄的環境政策。鑑此,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宜與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環保署等各部會共同研議,積極促使國內企業發揮企業責任,透過海水淡化技術取得工業用水、回收農工業廢水,如沼氣廢水轉作為液態有機肥料、工業用水再利用等方式,共同研商並儘早落實循環經濟之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89、 查106年度編列五年來「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與審計部公布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數據有所出入,後者登載102至104年度之預算數分別為1,102千元、1,535千元、1,385千元,實際數為4,151千元、1,487千元、335千元,而104年度計畫執行率僅達24.19%,預算書卻未說明執行率不彰之檢討原因,僅含糊說明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本年度預計收入增加50萬元,係其績效導入正軌所致;亦未於詳加說明各年度執行率及政策規劃進度、技術研究發展概況等資訊,顯示該預算編製有重大瑕疵,爰此,建請就溫泉事業發展基金之營運計畫提出檢討報告,並覈實訂定計畫目標及預算用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0、 根據103年度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及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成效檢討報告,查100年度至104年度重大公共建設完工計畫共110件中,修正計畫即54件,修正比例近五成。其中,水資源類別的修正比例高達100%,102年度「集集共同引水工程後續計畫」等公共建設計畫修正次數高達三次,顯示該計畫於前期規畫作業時,顯有失審慎評估及研擬滾動式替代方案。爰此,要求水資源局允宜全面檢討目前預計或正在執行之計畫,滾動式評估並調整中長期計畫過程中,受到時間、物價及環境因素影響的預計竣工時程及編制金額,讓編列計畫俾發揮最大效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1、 「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在莫拉克風災後列入高屏大湖第一期工程,擬解決水源供需失衡問題。原核列經費147.13億元占計畫總經費27.25%,歷經2次修正並減列經費後僅保留0.22億元,顯示主要工程項目預算已無法準時執行完成。 高屏大湖前身為吉洋人工湖,2002年雖已通過環評審查,但因效益低以及破壞農田,經費屢遭刪減,十年後復重啟「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審查。既然該計畫長年遭受當地反對,又有奪良田、危生態之嫌,允應放棄執行,並另謀取水之道,擬規劃開發高屏伏流水計畫為宜。 爰此,為避免高屏大湖開發計畫爭議導致其他子計畫預算受到凍結或刪減,宜儘早終止計畫。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2、 查北、中、南區水資源從90年度至106年度給水業務盈虧情形,17年來多達12次虧損,且情況逐年加劇,計106年度給水投資報酬率達-2.14%。其中又以南部水資源局最為嚴重,自100年度虧損3,801萬1千元始迄今106年度預計虧損5億5,750萬1千元,七年間增加虧損高達5億1,949萬元,增幅1,366.68%,甚為嚴重! 爰此,要求各區水資源局應設法研擬營運改善之法,尤其全面盤展各項工程計畫執行時效,避免因延宕增加額外支費,並允宜儘速完成電子化業務,以免耗損人事或虛耗業務支出。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3、 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旅遊產業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開放水庫壩區進行觀光營運,查97年度到106年度石門水庫營運收支情形,僅97至98年度觀光人數逾百萬人次,後遂驟減逾半,顯然水庫壩區觀光未能獲得遊客青睞,允宜研擬相關企劃,積極結合縣市政府在地產業行銷活動,以提高水庫壩區觀光亮點。另,石門水庫服務收入近十年來無顯著成長,然服務成本卻逐年攀升,為撙節開支,允宜適當調節冗餘人力或業務等,以減輕水資源作業基金負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4、 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旅遊產業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開放水庫壩區進行觀光營運,查97年度至105年度,參觀人數始終未見起色,曾文水庫平均一年僅18.71萬人次,遠不及石門水庫一年平均68.68萬人次,尤其105年度參觀人數僅9.59萬人次,顯示曾文水庫亟待強化觀光旅遊策略,允宜研擬相關企劃,積極結合縣市政府在地產業行銷活動,或結合路跑或家庭露營等休閒運動,以提高水庫壩區觀光亮點。另,曾文水庫服務收入近十年來無顯著成長,且近兩年服務年收入皆不及一千萬元,然服務成本卻居高不下,與往年所差無幾。為撙節開支,允宜適當調節冗餘人力或業務等,以減輕水資源作業基金負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5、 現行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用徵收作業分別由自來水事業及水利署徵收之,後者仍仰賴人工方式寄發「年度用水資料填報單」,須由用水人填單後寄回核算應繳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金額,水利署卻收取行政費1.5%,顯示該業務方式相當落伍,未符合政府作業電子化且易因人為失誤導致爭端。而自來水用戶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用係隨水費兩個月徵收一次,並未增加業務單位之行政成本,要求自來水用戶需負擔5%手續費有失合理。 爰此,要求負責單位積極完成全面隨水費徵收,以及改善便利繳費方式,並於兩個月內提交改善計畫,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6、 查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溫泉政策規劃及技術研究發展」編列1,385千元,然實際數僅達335千元,較預期減少1,049千元,執行率僅有24.19%,為當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營運計畫,105個非營業特種基金共221項營運業務計畫中,計有12項計畫執行率低於三成的其中之一。綜觀102年度至104年度,所編列之營運數與實際達成數差距甚鉅,執行率幅度變動劇烈,顯示水資源作業基金編製預算之事前評估未臻周全,允宜確實檢討改善。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7、 2017年將啟用的「中水道管網系統」,採用薄膜生物處理技術(MBR)直接接管至污水處理廠、統一作較高等級的淨化,作為再生水利用,使處理後的再生水可用於沖廁所及工業冷卻用水。「中水道管網系統」每日可處理廢水近1.8萬噸,將80%生活污水轉化為再生水,亦可提供民眾自備容器免費取用,共同促進活化利用。爰此,水資源作業基金允宜研擬推廣計畫之可行性評估,並積極與國內用水大戶研商合作,以促進我國朝向低碳國之目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8、 查水資源作業基金北、中、南三區用人費用,聘僱非典型人力比例過高,北區水資源局的正式員額薪資較上年度減少50%,聘僱及兼職人員則增加200千元;中區則未編列勞務成本;南區勞務人力全仰賴聘僱及兼職人員。盱衡北、中、南三區水資源局之勞務情形,允宜全面檢討平衡聘用正式人員及約聘雇人員的數量比,不宜偏廢。另,爰請中區水資源局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未編列勞務人力之理由。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99、 查水資源作業基金北、中、南三區用人費用(含正式員額與聘僱人員),北區水資源局人事費用總計為190,291千元,超時工作報酬10,359千元,占用人費用薪資之5.44%;中區水資源局人事費用為125,646千元,超時工作報酬8,448千元,占用人費用薪資6.72%;南區水資源局人事費用為226,922千元,超時工作報酬13,589千元,占用人費用5.99%。顯示北區水資源局的超時工作報酬支出宜妥為調節,允宜檢討員工工作績效及業務壓力,並撙節開支,爰請研擬促進工作效率及合理勞動工時之改善計畫。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100、 查水資源作業基金編列「勞務收入─服務收入」57,874千元,北區水資源局觀光門票與車輛門票收入合計38,788千元;南區水資源局觀光門票與車輛門票收入合計13,816千元,僅達北區門票收入之35.6%。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1,980千元用以印製各種表單憑證、預決算等行政文件之外,多用於觀光宣導廣告費及宣傳費,南區編列998千元較北區編列982千元增加16千元,差額雖不多,檢視南、北兩區的觀光收益,南區水資源局允宜檢討提升廣告宣傳效益之具體辦法,並設法提升南區水資源區域開發觀光之能見度,以誘使國民造訪。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101、 106年度編列「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3,000千元,較上年增加500千元,據預算書營運計畫說明,係各縣市政府徵收溫泉取用費已逐步導入正軌所致。然,前年度決算數5,854千元,較近兩年預算數增加5成,顯示近兩年預算編製恐有低價編列,以創造高額收入之虞。預算乃年度收入與支出估計,除重大、特殊情形,預算應實際編製並確實執行。爰此,允宜就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情形,詳加分析其原因,並加強預算控管及編製信度。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管碧玲  黃偉哲  王惠美 102、 查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以業務需要及因應緊急災害經費不足為由,辦理超支併決算共3億2,106萬元,部分經費實際執行金額,如業務費用、雜項業務費用及雜項費用等,均有超逾原定預算。按預算係年度收入與支出估計,故除重大特殊情形外,各項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確實執行,惟從99年度至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均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支應不足之經費,超支原因大致相同且重複發生,顯見已成常態,不符預算編列精神,爰提案要求該基金於預算編列時,應加強預算控管與追蹤考核,避免基金經費遭到濫用。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管碧玲  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103、 水資源作業基金辦理之「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原定期程99年至105年,執行期間遭遇困難,前後經2次修正,預算經費也經多次更改,顯示不僅財務規劃未盡詳實,行政效能不佳,計畫設計不周,導致計畫反覆修正延宕,影響計畫之推行。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重新檢討計畫之設計,並提出檢討報告,以確保未來執行之順暢。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管碧玲  邱志偉  蘇震清  王惠美 104、主決議 預算為年度收入與支出估計(或財務計畫),故除重大特殊情形外,各項經費應依法定預算確實執行,但是99年度至104年度水資源基金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支應不足之經費,金額高達45億5,555萬1千元,項目計有「給水銷貨成本」等21項,而各項經費超支原因大致相同,且重複發生,顯示該基金超額支出併決算幾已成為常態,已違背計畫預算精神,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就各項決算數與預算數差異情形,詳加分析其原因,並針對問題癥結妥謀善策,以避免類似情形一再發生。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05、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定辦理「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等相關工作,提出經費需求高達36億4,696萬5千元,包括成本與費用6億7,096萬5千元(給水銷貨成本5,539萬元、雜項費用6億1,557萬5千元)、固定資產16億7,600萬元及投資台水公司13億元;由於本預算未以專案計畫編列,而與其他預算科目混合編製,不利預算監督與審議,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未來編列重大資本支出項目必須以專案計畫方式編列,且需完備成本與效益分析,以利預算監督審議。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06、主決議 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之相關治理規劃作業不夠周延,導致計畫一再變更修正,主要工程項目亦未能據以執行,影響預算執行成效。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落實先期規劃作業規定,確保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能夠順利執行。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07、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自98年起給水業務銷貨收入多已不敷支應所需營運管理及維護費用,出現常態性營運虧損,且損失規模持續擴大,由98年度之虧損9,637萬7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14億3,167萬9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大幅增加13億3,530萬2千元,增幅高達1,385.50%,顯示該基金經營各項給水業務,難獲有合理利潤,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儘速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08、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售電成本」預算數3億7,284萬3千元,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2億2,817萬5千元,占售電成本之61.20%(占售電收入8億7,945萬5千元之25.95%),主要是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倘以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97人估算,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高達235萬2千元,明顯高估;另106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員額計372人,編列用人費用5億4,515萬元,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僅146萬5千元,換算售電業務委外辦理後,需額外增加人力成本高達8,603萬9千元(=(235萬2千元-146萬5千元)X97人),顯不經濟,對降低基金負擔成效亦屬有限,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儘速檢討委外辦理業務量之合理性及可行性,避免外包業務過於浮濫,造成預算浪費。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09、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事業政策,開放水庫壩區觀光,並增建遊憩設施,以擴大吸引水庫觀光旅遊人潮;但各水庫入區觀光人次仍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由97年之121.31萬人次,逐年下降至106年預估之76.18萬人次,減少45.13萬人次,減幅高達37.20%,營運績效欠佳;另106年度水庫觀光業務預計短絀1,546萬4千元,雖較以前年度減少,但仍未能達成收支平衡,服務收入仍不敷支應各項服務成本,財務欠佳情況仍有待改善,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核實檢討改採運用志工等其他替代性人力措施辦理園區清潔工作之可行性,以減輕基金財務負擔。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10、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具有自償及獲利能力,如經營狀況良好,應要求據以繳庫,以對國家財政上有所貢獻;90-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繳庫數計達119億5,852萬4千元,其中除91年度未繳庫及93、100、101、102、103、104年度因奉核定做為「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更新改善計畫」之資金週轉平台未繳庫外,最高於99年度繳庫25億元,最低90年度繳庫3億0,869萬6千元,顯示該基金因配合推動各項水資源重大建設計畫,資金需求極為龐大,導致所獲盈餘已不足支應經費所需,繳庫能力每下愈況,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11、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項下,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機械及設備」2億4,648萬9千元,主要用於辦理近海水文站網儀器設備採購案、水文觀測儀器更新改善暨維護保養計畫採購設備、牡丹水庫自有電力開發興建工程、曾文水庫取水斜塔前庭清淤設置永久固定抽泥管線工程及資訊設備等工作;其中牡丹水庫自有電力開發興建工程總經費7,266萬元,期程自106年度至107年度止,106年度編列3,000萬元,未來尚需編列4,266萬元,係辦理新建發電廠房、尾水路及窨井、壓力鋼管及水輪發電機組等工作,但牡丹水庫自有電力開發興建工程在完成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構想)報告後,卻未依上項規定送主管機關經濟部與工程會審議,即先行編列預算送立法院審議,實屬不當,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進行書面補充預算說明,列明計畫目標、總工程建造經費、經費需求項目及效益分析,以完整表達計畫收支全貌。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12、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於「業務收入」項下之「徵收收入」科目編列「保育與回饋收入」預算12億8,000萬元;另並於「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之「行銷及業務費用」科目編列「業務費用」預算12億7,983萬5千元,主要係基於「受益者付費、受限者得償」原則,對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之取(用)水者,收取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並對因劃設水質水量保護區權益受限之居民,提供回饋補償,目前徵收費用標準,主要是依據水利署所制定「自來水法施行細則」辦理,包括代徵收手續費5%、(水利署)行政費1.5%,以及(地方政府)行政費3.5%等;106年度預計水事業代徵收手續費6,400萬元,倘加計水資源作業基金行政費1,920萬元及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行政費4,472萬元,行政手續費合計將高達1億2,792萬元,占年收入經費12億8,000萬元之9.99%,比率近1成且有偏高之虞,將抵銷原定回饋計畫之施政效果,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儘速檢討徵收成本或行政費用,有效落實受限者得償之政策原意。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113、主決議 查水資源作業基金99-104年以超支併決算方式支應不足之經費,金額高達45億5,555萬1千元,而各項經費超支原因大致相同,且重複發生,顯示該基金超額支出併決算已成常態。惟預算編列及經費支用之管控作業應妥謀善策,加強追蹤與考核,避免類似情形一再發生。建議經濟部於一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之解決辦法與因應方式作成書面報告後,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14、主決議 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定辦理「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等相關工作,提出經費需求高達36億4,696萬5千元,包括成本與費用6億7,096萬5千元(給水銷貨成本5,539萬元、雜項費用6億1,557萬5千元)、固定資產16億7,600萬元及投資台水公司13億;由於本預算未以專案計畫(或編有專項預算)編列,而與其他預算科目混和編列,不利預算監督與審議。建議經濟部於一個月內針對該上述問題以專案計畫方式提出作成書面報告後,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王惠美 115、主決議 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項下,編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一次性項目─機械及設備」2億4,648萬9千元,辦理包含牡丹水庫自有電力開發興建工程等業務,惟牡丹水庫自有電力開發興建工程計畫完成期限超過1年,性質屬專案計畫之分年性項目,應做先期嚴謹之規劃,並於預算書相關書表中,列明計畫目標、總工程建造經費、經費需求項目及效益分析,以利預算審議。建議經濟部於一個月內針對牡丹水庫電力開發興建工程計畫作成專案書面報告後,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116、主決議 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給水銷貨收入、成本相抵後短絀10億9,536萬3千元,惟給水業務銷貨收入多已不敷支應所需營運管理及維護費用,出現常態性營運虧損,且損失規模持續擴大,由98年度之虧損9,637萬7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14億3,167萬9千元,大幅增加13億3,530萬2千元,漲幅1,385.5%。水資源作業基金經營各項給水業務,難獲有合理利潤。建議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之解決辦法與因應方式作成書面報告後,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117、主決議 查水資源作業基金具自償及獲利能力,如經營狀況良好,應要求據以繳庫,以對國家財政有所貢獻。查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業務及業務外收入70億9,422萬3千元;另編列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82億0,867萬7千元,業務總收支相抵預計短絀11億1,445萬4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加短絀2億5,942萬5千元,增幅30.34%。水資源作業基金因配合推動各項水資源重大建設計畫,資金需求極為龐大,致所獲盈餘已不足支應經費所需,繳庫能力每下愈況,允應加強財務規劃,並研擬具體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建議經濟部於1個月內針對上述問題之解決辦法與因應方式作成書面報告後,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118、主決議 依據近5年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情形,104-105年度連兩年產生鉅額虧損,106年度預估短絀將高達1,114,454千元,為104年度短絀決算數493,646千元之2倍以上。在業務收入逐年減少,營業成本卻是逐年增加的情況下,該基金財務狀況恐持續惡化,將嚴重影響水庫、海堤、河川、排水設施之疏濬、災害緊急搶修等業務。請相關單位積極檢討水資源作業基金之營運績效,並於2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119、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於「業務收入─徵收收入─保育與回饋收入」編列128,000千元;雖然收入預算較去年增列5,000千元,然部分地區水源保育與回饋收入於水資源保育設施比率逐年下降,水源地保育成效有待進一步檢討。為了確保資源能妥善運用於水資源保育,請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提出歷年水質水量保護區保育成果專案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120、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定辦理「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等相關工作,提出經費需求高達36億4,696萬5千元,包括成本與費用6億7,096萬5千元(給水銷貨成本5,539萬元、雜項費用6億1,557萬5千元)、固定資產16億7,600萬元及投資台水公司13億元;由於本預算未以專案計畫(或編有專項預算)編列,而與其他預算科目混合編製,不利預算監督與審議,且重大資本支出項目宜以專案計畫方式編列預算,無法歸於特定專案(業務)計畫項下者,始得列於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惟旨揭業務雖屬同一重大改善供水建設經費,卻分列於「給水銷貨成本」、「雜項費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分年性項目」,以及「資金轉投資計畫」等科目或計畫項下,不僅未能整體考量計畫目標、預期效益及經費需求等事項,亦不利預算審查,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二個月內提出計畫目標、預期效益等相關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121、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於「業務成本與費用」、「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與「資金轉投資」項下,編列經費辦理「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計畫期程6年(計畫期限依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規定至105年5月結束),總經費273億4,690萬元(含公務預算2億6,700萬元),99年度至105年度已編列195億0,172萬2千元,106年度續編列36億4,696萬5千元;該計畫(經濟部水利署部分)原估列總經費365億元,期程自99年至105年,執行期間因計畫中相關重大工程,如人工湖(高屏大湖)、防淤隧道工程、新烏山嶺引水隧道及高屏溪伏流水開發工程等計畫,皆有環保團體抗爭或計畫前置作業需時較長,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367.52億元;修正後再因高屏大湖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退回經濟部水利署重新檢討,評估後續環差作業與土地開發許可等作業時程,無法於條例屆期前完成發包程序,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調減為273.47億元,期程則修正為99至108年12月;經2次修正後,工作內容、工作經費、工作期程(進度)、部分工項辦理條件皆大幅變動,除與原計畫規劃工作項目與內容差異甚大外,整體計畫期限亦展延至108年12月底,超逾特別條例施行期限(105年5月),顯示行政效能頗為不彰,規劃設計亦不周,導致執行過程,常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延宕計畫推動期程。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122、主決議 有鑑於自98年起給水業務銷貨收入多已不敷支應所需營運管理及維護費用,出現常態性營運虧損,且損失規模持續擴大,由98年度之虧損9,637萬7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14億3,167萬9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大幅增加13億3,530萬2千元,增幅高達1,385.50%,顯示該基金經營各項給水業務,難獲有合理利潤,亟待研謀改善,以增進營運效能。此外,歷年各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收入多無法抵償其基本營運維持費用,造成該基金無法獲得合理之經營利潤,而無足夠之資金以汰換、改善現有設備,提高供水及服務品質,允應研提強化營運改善措施,以提升經營績效。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123、主決議 有鑑於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編列「售電成本」預算數3億7,284萬3千元,其中「一般服務費」編列2億2,817萬5千元,占售電成本之61.20%(占售電收入8億7,945萬5千元之25.95%),主要是支應水利署北區及南區水資源局所屬石門及曾文電廠營管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而受託之民間機構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97人(北區65人、南區32人)外包費用等所需。倘以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97人估算,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高達235萬2千元(各分區明細,詳附表1),國內其他生產事業實難望其項背;另106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員額計372人,編列用人費用5億4,515萬元,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僅146萬5千元,換算售電業務委外辦理後,需額外增加人力成本高達8,603萬9千元(=(235萬2千元-146萬5千元)*97人),顯不經濟,對降低基金負擔成效亦屬有限。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人力成本檢討、改善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124、主決議 為配合政府發展觀光事業政策,水資源作業基金開放水庫壩區觀光,並增建遊憩設施,以擴大吸引水庫觀光旅遊人潮;然由附表1所示,各水庫入區觀光人次,仍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由97年之121.31萬人次,逐年下降至106年之76.18萬人次(預計),減少45.13萬人次,減幅高達37.20%,營運績效欠佳;另106年度水庫觀光業務預計短絀1,546萬4千元,雖較以前年度減少(如104年度短絀3,717萬2千元、105年8月底止短絀1,768萬5千元),惟仍未能達成收支平衡,服務收入仍不敷支應各項服務成本,財務欠佳情況仍有待改善。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125、主決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具有自償及獲利能力,如經營狀況良好,應要求據以繳庫,以對國家財政上有所貢獻;90-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繳庫數計達119億5,852萬4千元,其中除91年度未繳庫及93、100、101、102、103、104年度因奉核定做為「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更新改善計畫」之資金週轉平台未繳庫外,最高於99年度繳庫25億元,最低90年度繳庫3億0,869萬6千元,顯示該基金因配合推動各項水資源重大建設計畫,資金需求極為龐大,致所獲盈餘已不足支應經費所需,繳庫能力每下愈況。據統計,90-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累計繳庫數119億5,852萬4千元,其中水庫經營管理繳庫54億5,423萬9千元,占總繳庫數之45.61%,略呈逐年下降趨勢;另同期間中央管河川疏濬繳庫65億0,428萬5千元,占總繳庫數之54.39%,則維持成長趨勢,顯示水庫業務經營管理日趨困難,產銷營運擴大不易,允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126、主決議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自95年1月開始徵收至今,已逾8年,若以徵收來源區分,自來水事業代徵收經費約占95%,其餘5%則由水利署自行徵收之。由於目前收費方式不同,造成不少費率差異,例如自來水事業係於其用戶水費單附徵,代徵收手續費5%;而水利署則以人工方式寄發「年度用水資料填報單」,俟用水人填寫後寄回核算應繳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費額,並收取行政費1.5%。顯示現階段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徵收作業頗為繁瑣,且部分業務尚未能資訊化,徒增作業成本。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127、主決議 有鑑於蔡政府為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的目標,經濟部能源局力推水面式太陽光電。經盤點,台灣可裝設浮動式太陽能的水庫、滯洪池總面積約2,700公頃,裝置容量初估可達1.8GW。可望在一~五年內陸續裝設完成。惟完全暴露於室外的太陽能板會使PV板受光面被遮蔽或劣化,每年約影響發電效率下降1~4%以上,為了維持太陽能板的發電功率生生命週期,必須進行養護和清潔,才能保有80%以上的轉換效能,而太陽能板清潔是耗人力、耗電力、耗水的必要例行性工作,也有可能會造成工安意外事件的發生。爰要求經濟部應針對水面式太陽能光電對於全台不同水庫之加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養護與清潔之預防工安意外提出綜合評估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王惠美 128、主決議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一般服務費」計編列2億2,817萬5千元,倘以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97人估算,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高達235萬2千元,國內其他生產事業實難望其項背,且售電業務委外辦理,對降低基金負擔成效有限;爰要求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應重新檢討本項外包業務人力成本之效益評估,以避免外包業務過於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王惠美 129、主決議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編列「銷貨成本─售電成本」項下之「一般服務費」計編列2億2,817萬5千元,主要是支應受託民間機構電廠經營管理人員之薪資、獎金及福利費等外包費用,占售電成本之61.20%,已經形成營運上之沉重負擔,倘以預計進用之勞務承攬人力97人估算,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高達235萬2千元,國內其他生產事業實難望其項背。另106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員額計372人,編列用人費用5億4,515萬元,平均每人每年用人成本僅146萬5千元,換算售電業務委外辦理後,需額外增加人力成本高達8,603萬9千元(=(235萬2千元-146萬5千元)*97人),顯不經濟,對降低基金負擔成效亦屬有限。爰要求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擬議將相關業務委外辦理時,除應於預算書內詳細說明其必要性外,並宜秉持撙節及務實原則,定期檢視其委外辦理業務量之合理性及可行性,以避免外包業務過於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王惠美 130、主決議 據統計,90-104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累計繳庫數119億5,852萬4千元,其中水庫經營管理繳庫54億5,423萬9千元,占總繳庫數之45.61%,最高於99年度繳庫25億元,最低90年度繳庫3億0,869萬6千元,顯示該基金因配合推動各項水資源重大建設計畫,資金需求極為龐大,致所獲盈餘已不足支應經費所需,繳庫能力每下愈況,繳庫能力呈逐年下降趨勢。水資源作業基金具有自償及獲利能力,如經營狀況良好,應要求據以繳庫,以對國家財政上有所貢獻,惟賸餘繳庫呈逐年下降趨勢,顯示水庫業務經營管理日趨困難,產銷營運擴大不易,允應加強財務規劃、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管理,以提升營運績效,有效增加基金賸餘繳庫。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廖國棟  王惠美 131、主決議 有鑑於經濟部主管各水庫觀光營運106年預估值76.18萬人次相較97年之121.31萬人次,減少45.13萬人次,減幅高達37.20%,鮮有怠於推展觀光服務事項業務之嫌,且依預算書所示各項費用與支出相抵後,無法平衡收支,入不敷出,使得各水庫觀光營運未具效益,宜儘速研謀改善,以避免成為基金財務負擔與隱憂,並應本撙節原則核實檢討人事費偏高問題,並研議改採運用志工等其他替代性人力措施辦理園區清潔及其他服務工作之可行性,以減輕基金財務負擔。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王惠美 132、主決議 有鑑於蔡政府為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的目標,經濟部能源局力推水面式太陽光電。經盤點,台灣可裝設浮動式太陽能的水庫、滯洪池總面積約2,700公頃,裝置容量初估可達1.8GW。可望在一~五年內陸續裝設完成。惟完全暴露於室外的太陽能板會使PV板受光面被遮蔽或劣化,每年約影響發電效率下降1~4% 以上,為了維持太陽能板的發電功率生生命週期,必須進行養護和清潔,才能保有80%以上的轉換效能。爰要求經濟部應針對水面式太陽能光電對於全台不同水庫之加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養護與清潔所使用之溶劑、工序對於水質之影響提出綜合評估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黃偉哲  廖國棟  王惠美 133、 水資源作業基金成立宗旨,主要是辦理水庫之發電,給水及觀光,並加強水文氣箱資料之蒐集與研判,辦理工程結構物之觀測及淤積測量,督導水庫灌溉配水系統管理,實施防洪監測及設施維護,以達成多目標運轉功能。 該基金目前業外收入以供水、觀光、發電及清淤為大宗,就該基金104年度決算及1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顯示,河川疏濬擊潰清淤業務,因為國內公共工程減少及建築市場萎靡,砂石市場供過於求,是以疏濬業務之土石銷售收入逐年遞減,至於供水業務自98年起給水業務銷貨收入多已不敷支應所需營運管理及維護費用,出現常態性營運虧損,且損失規模持續擴大。 至於觀光,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5年8月統計各主要水庫遊客數僅692,670人次,較104年度同期減少近-10.58%,其中日月潭水庫更較去年同期減少了近30.26%遊客數,顯然主要水庫觀光人口也不如預期。 爰此,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討評估,就改善水資作業基金發電、給水及觀光等業務於一個月內擬定改善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王惠美 134、 水資源作業基金勞務收入,南區及北區水資源局,觀光門票收入合計預估是40,338千元,然依據水利署統計資料顯示,104年水庫觀光遊憩區遊客人次總計1,007萬6,750人次較103年減少88萬5,438人次(-8.08%),其中以日月潭水庫452萬5,173遊客人次為最多(占44.91%),其次為澄清湖水庫157萬8,854人次(占15.67%),再其次為石門水庫153萬1,200人次(占15.20%),顯示日月潭水庫為主要的觀光遊憩區,約占遊客人次的四成五左右。 然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5年8月統計各主要水庫遊客數僅692,670人次,較104年度減少近-10.58%,其中日月潭水庫更較去年同期減少了近30.26%遊客數,顯見水庫觀光人口逐漸萎縮,經濟部水利署應謀思改善方式,例如改善水庫無障礙設施或其他基礎建設,或增設親子遊憩設施,以吸引民眾前往,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一個月內擬具台灣主要水庫觀光設施改善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張麗善  王惠美 135、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編列銷貨收入─給水銷貨收入19億8,604萬6千元,占業務收入之29.16%。主要為石門水庫、寶山第二水庫、羅東攔河堰、鯉魚潭水庫、石岡壩、集集攔河堰、湖山水庫、曾文水庫、牡丹水庫等,供應民生及工業用水之收入。 然查水資源作業基金自98年起給水業務銷貨收入多已不敷支應所需營運管理及維護費用,出現常態性營運虧損,且損失規模持續擴大,就該基金100至106年度銷貨收入顯示,北、中、南區水資源局給水業務多呈現虧損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又以南區水資源局虧損最為嚴重,由100年度之虧損3,801萬1千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虧損5億5,750萬1千元,短短數年之間即增加虧損5億1,949萬元,增幅1,366.68%,嚴重影響基金的收支平衡,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三個月內,就現行水價之合理性擬具檢討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黃偉哲  王惠美 136、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徵收收入項下保育與回饋收入,編列1,280,000千元,該收入主要係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之收入。 目前依自來水法劃設之水質水量保護區面積約為8,972平方公里,佔台灣總面積之25%,此水資源保育區之劃設,雖為維護水資源涵養與保育之重要措施,但受限區域內居民卻因全體國民用水之公益,而使其土地之利用遭受限制,致使受限區域內民眾抗爭抵制日益嚴重,其中又以原住民族地區衝擊最大,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遵守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之規定,如限制原住民族使用土地及自然資源,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張麗善  王惠美 二、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 科目 原列數 一、業務計畫 參閱第8-30頁 二、營業收支 營業總收入 292億6,124萬2千元 (第30頁) 營業總支出 301億9,920萬2千元 (第30頁) 稅前淨損 9億3,796萬元 (第30,51-52頁) 三、生產成本 參閱第30,32-40,63-102頁 四、轉投資計畫 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 195億7,126萬元 (第13-27,104-117頁) 六、資金運用 參閱第55-57頁 七、補辦預算 無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提案: 1、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0,178萬4千元,營業外收入2億5,945萬8千元,收入合計292億6,124萬2千元;預計營業成本249億7,769萬8千元,營業費用36億7,328萬5千元,營業外費用15億4,821萬9千元,支出合計301億9,920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9億3,796萬元,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為考量公司永續經營,台水公司應積極開源節流,降低虧損幅度,以改善財務狀況,爰提案增列「營業收入」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 106年度營業收入編列29,001,784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0,178萬4千元,營業外收入2億5,945萬8千元,收入合計292億6,124萬2千元;預計營業成本249億7,769萬8千元,營業費用36億7,328萬5千元,營業外費用15億4,821萬9千元,支出合計301億9,920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9億3,796萬元,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為考量公司永續經營,台水公司應積極開源節流,降低虧損幅度,以改善財務狀況,爰提案增列「營業收入」預算10%。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3、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0,178萬4千元,其中「銷售收入─給水收入」264億8,108萬4千元,占營業收入之91.31%,為該公司最主要營業收入項目;同期間預計營業成本及費用286億5,098萬3千元,其中給水總成本278億5,328萬6千元,占營業成本及費用之97.22%,亦為該公司主要營業成本及費用項目;然近年度給水收入不足支應給水成本,造成常態性經營虧損。另給水投資報酬率亦明顯偏低,財務日益困難。為降低成本措施,俾提升經營績效,爰提案增列「銷售收入─給水收入」預算10%,以督促台水積極研擬各項增加收益作為。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4、 106年度銷售收入─給水收入編列26,481,084千元,提案增列10%。 說明: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0,178萬4千元,其中「銷售收入─給水收入」264億8,108萬4千元,占營業收入之91.31%,為該公司最主要營業收入項目;同期間預計營業成本及費用286億5,098萬3千元,其中給水總成本278億5,328萬6千元,占營業成本及費用之97.22%,亦為該公司主要營業成本及費用項目;然近年度給水收入不足支應給水成本,造成常態性經營虧損。另給水投資報酬率亦明顯偏低,財務日益困難。為降低成本措施,俾提升經營績效,爰提案增列「銷售收入─給水收入」預算10%,以督促台水積極研擬各項增加收益作為。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5、 臺水公司106年度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給水收入)」預算264億8,108萬4千元,較105年度預算266億5,030萬9千元,減少1億6,922萬5千元,減幅0.63%;同期間並編列「營業成本─銷售成本(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預算234億8,712萬1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232億2,165萬1千元,增加2億6,547萬元,增幅1.14%。惟銷貨成本提升,營收卻不增反減,影響整體獲利,臺水公司允宜參酌106年經濟成長率之預測結果,適度調高銷售水量預算目標,以增裕營收。爰此,提案增列營業收入1億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6、 台水公司106年給水收入項下售水收入編列23,142,043千元,售水單價每度為9.61元,但自來水公司預算書第32頁卻明列出售水單價為每度11.00元,售水總金額應為26,489,331千元,銷售收入明細表明顯短列3,347,288千元,爰提案增列售水收入3,347,288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7、 臺灣自來水公司於106年度「勞務收入」─觀光遊樂收入─編列23,000千元,經查同年度之觀光遊樂費用支出預算數為55,034千元,顯有虧損,有提高營運績效之必要。爰此建議增加1,000千元,以督促台灣自來水公司加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8、 臺灣自來水公司於106年度「營業外收入」─編列259,45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275,397千元,減少15,939千元,主要原因係預計賠償收入減少所致。爰提案要求臺水公司積極改善營運績效,降低虧損幅度,以求收支平衡。提案增列10,000千元,以督促臺灣自來水公司加強。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9、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用人費用」項下編列一獎金1,149,178千元,其中編列績效獎金427,752千元、考核獎金718,456千元,以5,703人計,平均每人可領20萬元。惟臺水公司連續3年入不敷出,近年來債務餘額快速攀升,實不宜浮濫發放績效獎金與考核獎金。爰此,提案凍結用人費用一獎金50%,待臺水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改善經營虧損情形報告後,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蘇震清 10、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用人費用」一福利費—其他福利費編列預算92,395千元,主要作為員工休假國內旅遊補助。惟考量台水公司已連績3年入不敷出(104年度決算虧損18億0,631萬元、105年度預計虧損5億8,881萬1千元、106年度預計虧損9億3,796萬元),凸顯其他福利費之花費必要性,考量收支平衡,爰提案減列2,000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蘇治芬  蘇震清 11、 臺灣自來水公司於106年度一服務費用一共編列8,469,431千元,相較於上年度8,628,534千元減少159,103千元,惟104年度決算數僅8,314,364千元,顯示預算執行率有欠覈實,爰提案要求臺水公司積極改善營運績效,降低虧損幅度,以求收支平衡,減列一億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12、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28億5,778萬9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增加2億2,779萬元,增幅8.66%,惟鑒於台水公司營運虧損持績惡化,且自來水生產水量成長率逐年下降,生產成本卻未能相對抑減,有欠合理,國營事業更積極應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確實抑制管控水電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500萬元,以惕勵撙節開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13、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動力費」28億1,363萬7千元,檢視歷年動力費呈現逐年遞增趨勢,由96年度之12億8,839萬2千元,逐年上升至106年之28億1,363萬7千元,大幅增加15億2,524萬5千元,增幅118.38%,控管成效明顯不佳,應積極研擬各項降低成本措施,以減輕財務負擔。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預算刪減20%,以宜撙節支出,避免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4、 臺水公司106年度編列預算「郵電費」293,50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277,286千元,增加1千621萬9千元。且104年度決算數僅275,413千元,顯見預算有欠覈實。現前臺水公司營運虧損急速惡化,實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合理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減列臺水公司106年度預算「郵電費」1,000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15、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郵電費」編列2億9,350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1,621萬9千元,增幅5.85%,更較104年度決算數增加1,809萬2千元,增幅6.57%,惟鑒於台水公司104至106年度連續3年虧損,顯示營運狀況持續惡化,在給水收入難有成長下,成本控管更應加強改善,爰提案酌予減列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郵電費」200萬元,以惕勵撙節開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16、 臺水公司106年度編列預算「旅運費」84,984千元,較105年度預算84,192千元,增加792千元,且104年度決算數僅76,814千元,顯見預算有欠覈實。現前臺水公司營運虧損急速惡化,實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合理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減列臺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旅運費」200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17、 台水公司於106年度於各項計畫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總計66,395千元,做為宣導節約用水各平台宣傳之用;然而,台水公司近年來耗資鉅額預算做為宣導節約用水之用,但水資源浪費問題仍為嚴重,爰提案減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8、 台水公司於106年度於各項計畫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總計66,395千元,提案要求減列10%。 說明: 台水公司於106年度於各項計畫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總計66,395千元,做為宣導節約用水各平台宣傳之用;然而,台水公司近年來耗資鉅額預算做為宣導節約用水之用,但水資源浪費問題仍為嚴重,爰提案減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10%。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19、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6,639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71萬1千元,增幅4.26%,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775萬1千元,增幅13.21%;惟查台水公司營運虧損持續惡化,實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合理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20、 臺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66,39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63,684千元,增加2,711千元,且104年度決算數僅58,644千元,顯見預算有欠覈實。另,臺水公司營運虧損急速惡化,實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合理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減列臺水公司106年度預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21、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機械及設備修護費(生產部分)」20億4,147萬2千元,檢視歷年機械及設備修護費於96至104年度決算數亦有超逾預算之情形,顯示預算編列仍欠覈實,致實際需求與預算數產生差距,允應持續加強預算編列及經費管控作業。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預算刪減20%,以宜撙節支出,避免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2、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專業服務費」388,645千元,用於各項委託專業服務業務上,惟本年度預算較上年度高出42,175千元,亦較前年度決算數超編122,137千元。考量臺水公司連年虧損,為撙節開支,爰減列20,000千元。 連署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23、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億8,86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4,217萬5千元,增幅12.17%,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大幅增加1億2,213萬7千元,增幅45.83%;惟查台水公司營運虧損持續惡化,多項專案計畫執行效益低落,實應積極檢討相關規劃缺失,合理撙節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5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24、 政府推動Open data,以加速推動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資料分享與整合,確保大眾易於使用政府公開資訊及相關服務,是數位國家最重要的政策之一。觀諸台灣自來水公司之資訊更新速度緩慢、不均,展現公司的「成果績效」共有「首長活動」、「計畫結果」、「立法院各會期工作報告」三大類,僅有「首長活動」仍持續更新,「立法院各會期工作報告」掛零,彰顯臺水公司業務績效的「計畫結果」多停滯在2014年2月;更甚者,更新項目中多為提供網站連結或測試文字,突顯台灣自來水公司網站之管理明顯怠惰。 爰此,「電腦軟體服務費」41,676千元全數凍結,俟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兩個月內全面完成網站更新,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審查完成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25、 臺灣自來水公司於106年度一材料及用品費一共編列4,391,577千元,相較於上年度4,136,542千元,增加255,035千元,惟104年度決算數僅4,073,000千元,顯示預算執行率有欠覈實,且106年度預計編列銷售水量較105年度負成長0.85%,爰提案要求臺水公司積極改善營運績效,降低虧損幅度,以求收支平衡,減列一億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26、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43億9,157萬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億5,503萬5千元,增幅6.17%,更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3億1,857萬7千元,增幅7.82%;惟查台水公司營運虧損持續惡化,應積極檢討成本控管,合理撙節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1,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27、 臺水公司106年度編列預算「使用材料費」4,351,020千元,較105年度預算4,095,317千元,增加2億5,570萬3千元。且104年度決算數僅4,034,683千元,顯見預算有欠覈實。現前臺水公司營運虧損急速惡化,且106年度預計編列銷售水量較105年度負成長0.85%,實應積極檢討開源節流,合理撙節非必要性支出,爰提案減列臺水公司106年度預算「使用材料費」一億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28、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物料(藥品費)」4億6,104萬3千元,台灣自來水公司主要變動生產成本呈逐年增加趨勢,且部分變動成本項目決算數超逾預算數,預算編列及經費管控作業待加強。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預算刪減20%,以宜撙節支出,避免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9、 台水公司106年度於「材料及用品費─原料」科目編列原、清水採購費用35億6,280萬3千元,包括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會外購原水費26億6,211萬5千元(占74.72%)、購入澎湖海淡廠清水費3,841萬6千元(占1.08%),以及購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8億6,227萬2千元(占24.20%)。經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爰提案凍結預算6億元,俟台水公司向農田水利會重行議約,降低購水價格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蘇治芬  邱議瑩 30、 台水公司106年度於「材料及用品費─原料」科目編列原、清水採購費用35億6,280萬3千元,期辦理事項主要系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會外購原水費26億6,211萬5千元(占74.72%)、購入澎湖海淡廠清水費3,841萬6千元(占1.08%),以及購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8億6,227萬2千元(占24.20%)。 然查台水公司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有圖利之嫌。爰凍結原、清水採購費用35億6,280萬3千元預算十分之一,俟台水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31、 臺灣自來水公司於106年度—租金與利息一共編列963,766千元,相較於上年度963,741千元,增加25千元,惟104年度決算數僅848,131千元,顯示預算執行率有欠覈實,提案要求臺水公司積極改善營運績效,降低虧損幅度,以求收支平衡,爰減列一億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32、 臺水公司106年度編列利息支出8億0,355萬5千元,包括利息費用6億9,288萬元(債務借款利息6億2,211萬8千元及民間參與鳳山淨水場、澎湖海淡廠計提之利息、延遲付款利息費用7,076萬2千元)、資本化利息1億1,067萬5千元。較105年度預算7億7,846萬2千元,增加2,509萬3千元,增幅3.22%。 經查:(一)截至106年底止,短期債務預計數283億8,565萬元,倘連同長期借款預計數487億8,906萬8千元,合計債務餘額將高達771億7,471萬8千元,如與95年度474億7,127萬4千元相較,大幅增加297億0,290萬6千元,增幅62.57%。(二)106年度長、短期借款利息費用6億9,288萬元,雖較105年度預算數7億0,949萬9千元,減少1,661萬9千元,惟仍較104年度決算數6億0,760萬7千元,增加8,528萬元,考量台水公司已連續3年入不敷出(104年度決算虧損18億0,631萬元、105年度預計虧損5億8,881萬1千元、106年度預計虧損9億3,796萬元),為免沉重利息費用侵蝕盈餘,允應於確保資金調度平穩下,積極研謀降低資金籌措成本,以減輕財務負擔。 爰此,提案凍結利息支出20%,待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規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33、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利息費用」6億9,288萬元,較上年度增加,有鑑於台灣自來水公司近年來債務餘額快速攀升,且利息費用居高不下,已形成經營上之沉重負擔,截至106年底止,短期債務預計數283億8,565萬元,倘連同長期借款預計數487億8,906萬8千元,合計債務餘額將高達771億7,471萬8千元,考量台水公司已連續3年入不敷出(104年度決算虧損18億0,631萬元、105年度預計虧損5億8,881萬1千元、106年度預計虧損9億3,796萬元),財務狀況明顯弱化,為免沉重利息費用侵蝕盈餘,應積極進行財務管理,借新還舊。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預算刪減200萬元,以促進積極進行財務統整,避免怠惰。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34、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會費」2,757千元,鑑於臺水公司財務支絀,允宜撙節支出,爰減列「會費」為2,500千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35、 台水公司營業收入較去年減少72,269千元,呈現微幅負成長,依台水預算書說法,是因為政府種種節水措施以及少子化人口成長停滯所致,在未來銷售水量已無大幅成長空間。在台水公司營業收入已經少有成長空間的情況下,公司治理應在營業支出上,力求撙節。但今年的營業成本仍較去年大幅增加243,552千元,因此要求營業成本減列243,552千元,使之與去年預算一致。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36、 台水公司106年度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給水收入)」預算264億8,108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266億5,030萬9千元,減少1億6,922萬5千元,減幅0.63%;然在「營業成本-銷售成本(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卻編列預算234億8,712萬1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232億2,165萬1千元,增加2億6,547萬元,增幅1.14%。考量台水近年來虧損連年,宜降低成本以增加獲益,爰提案減列「營業成本─銷售成本」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37、 106年度營業成本-銷售成本,提案減列15%。 說明: 台水公司106年度編列「營業收入─銷售收入(給水收入)」預算264億8,108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266億5,030萬9千元,減少1億6,922萬5千元,減幅0.63%;然在「營業成本─銷售成本(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卻編列預算234億8,712萬1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232億2,165萬1千元,增加2億6,547萬元,增幅1.14%。考量台水近年來虧損連年,宜降低成本以增加獲益,爰提案減列「營業成本─銷售成本」預算15%。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38、 臺水公司106年度編列一營業成本─銷售成本一234億8,712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232億2,165萬1千元,增加2億6,547萬元,增幅1.14%。經查,106年度預算編列售水量及給水銷貨收入,較105年度分別減少0.85%及0.63%,惟給水成本卻增加1.14%,臺水公司應加強成本費用之控管,以避免影響整體獲益,爰此提案減列營業成本─銷售成本1億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39、 台水公司106年度編列「營業成本─銷售成本(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預算234億8,712萬1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增加2億6,547萬元,增幅1.14%;惟查台水公司106年度預計生產水量為31億6,192萬4千立方公尺,較上(105)年度預算減少7,655萬3千立方公尺,減幅2.36%,顯見台水公司於自來水生產水量下降的情形下,生產成本卻未能相應調降,成本控管有待加強,應本撙節原則降低生產成本,以提升經營效率,爰提案酌予減列1,0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40、 106度該公司預算編列生產成本預算(即「營業成本─銷售成本(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234億8,712萬1千元,凍結是預算經費20%,待台水公司提出是項計畫報告送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說明:由於各年度淨水場設備利用率僅達原規劃產能之60%,多年未見成長。且部分工程興建完成後設備利用率亦未達預期目標(平鎮淨水廠至105年9月底以前設備使用率僅26.76%、寶山淨水廠原規劃使用率為45.88%,使用率亦僅達33.56),顯見是項計畫亟待研議改善。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41、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計生產水量為31億6,192萬4千立方公尺,並編列生產成本預算(即「營業成本─銷售成本(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234億8,712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232億2,165萬1千元,增加2億6,547萬元(增幅1.14%)。 查台水公司平鎮淨水場第二原水抽水站工程自94年12月起加入營運輸,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設備利用率僅26.76%。又寶山淨水場第三期擴建及下游送水工程自98年12月起加入營運,原規劃設備利用率45.88%;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設備利用率僅33.56%。由前述資訊顯見,台水公司投資前未做詳盡的評估,致使淨水廠設備建置後尚未能有效利用,為避免台水公司持續將資金投注在錯誤的事項上,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台水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42、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於給水總成本編列外包費1,509百萬元,較上年度增加,且外包費每年均增加編列,情形如下表所示。 年度 項目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給水總成本 24,093 24,431 24,947 25,116 25,524 26,286 27,958 27,536 27,853 用人費 6,562 6,542 6,656 6,697 6,316 6,200 7,535 6,361 6,346 動力費 1,556 1,602 1,617 1,692 2,008 2,815 2,589 2,817 2,814 機修費 1,684 1,818 2,103 2,033 2,111 2,050 2,326 2,365 2,075 外包費 1,069 1.133 1,161 1,226 1,284 1,351 1.380 1,438 1,509 原料費 3,117 3,295 3,071 2,860 3,000 3,251 3,260 3,354 3,563 物料費 482 415 409 426 405 382 463 439 495 折舊費用 7,181 7,304 7,573 7,689 7,902 7830 7,900 8,014 8,228 利息費用 401 372 489 533 637 619 607 709 693 其他 2,036 1,950 1,868 1,960 1,861 1,788 1,898 2,039 2,130 爰刪除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給水總成本內外包費71百萬元,維持上年度預算數。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43、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分別編列抽水站、取水口水源地維護與環境整理及廢棄物打撈等委外處理之外包費4,890萬2千元,廢水處理場污泥委託清理、淨水場等維護及環境整理委外承攬、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等之外包費12億7,955萬元,水量計拆換委外、電傳系統委外、國土資訊委外數位化、閥栓委外巡檢等之外包費1億4,072萬1千元,合計共14億6,917萬3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14億0,033萬2千元,增加6,884萬1千元,增幅4.92%。 爰凍結增加之外包費6,884萬1千元,俟台灣自來水公司相本委員會提供業務委外項目、自行或委外辦理之成本效益評估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44、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原水費用─服務費用,編列1,729,949千元,與去年度預算相當,然考量近年氣候極端,實有可能再次受到乾旱影響,造成停水後須補貼水費之情形,形成虧損,預算編列需有未雨綢繆之計算,爰提案刪減5%。(P6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45、 台水公司前年水電費決算數1,197,725千元,預算編列1,369,341千元,增加14%。台水公司為提供全台用水,應率先響應節約能源與水資源運動,爰提案要求減列水電費1/5,撙節開支。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46、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原水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編列3,533千元,較去年度多編列512千元,考量台水公司近年虧損連年,預算編列宜更為謹慎,爰提案刪減5%。(P6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47、 台水公司在原水費用中的用人項目的預算編列較去年減少,顯示用人呈現衰退,而其服務費用也較去年衰退,但是該科目旅運費卻編列4,229千元,較去年的3,550千元,多出679千元,在人員與服務費用都衰退的狀況下,其人員旅運費卻成長,顯示其預算編列的浮濫,要求該科目旅運費應刪減100萬。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48、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預算案「原水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郵電費、旅運費」各編列3,533千元及4,22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各增加512千元及679千元,增加幅度達14.49%及19.12%。台水公司連年虧損,應撙節開支。故建議兩筆預算各凍結1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用途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49、 台水設施有十七處列為歷史古蹟,卻無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條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而散落在各支出費用當中的修理保養與保固費,與其他供水設施一同支應,形成經費排擠效應。以被列為市定古蹟的高雄市大樹區竹寮取水站為例,缺乏修復經費也無修復調查報告,任由巴洛克風格的古蹟建築在原地雜草叢生,無任何活化,非常可惜。爰提案要求凍結原水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10,俟提出支應古蹟修繕經費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蘇震清 50、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原水費用」之抽水站、取水口水源地維護與環境整理及廢棄物打撈等委外處理之外包費4,890萬2千元,惟台灣自來水公司銷售收入、生產總成本相抵後,預計虧損13億7,220萬2千元,應積極提升經營績效、降低生產成本,卻於106年度增加外包費用。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預算刪減500萬元,以宜撙節支出,避免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51、 106年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分別編列抽水站、取水口水源地維護與環境整理及廢棄物打撈等委外處理之外包費4,890萬2千元,廢水處理場污泥委託清理、淨水場等維護及環境整理委外承攬、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等之外包費12億7,955萬元,水量計拆換委外、電傳系統委外、國土資訊委外數位化、閥栓委外巡檢等之外包費1億4,072萬1千元,合計14億6,917萬3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14億0,033萬2千元,增加6,884萬1千元,增幅4.92%,台水公司應檢討評估業務委外項目、自行或委外辦理之成本效益,並本撙節原則逐年降低常態性委辦費用,爰提案減列「原水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52、 106年度原水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48,902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106年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分別編列抽水站、取水口水源地維護與環境整理及廢棄物打撈等委外處理之外包費4,890萬2千元,廢水處理場污泥委託清理、淨水場等維護及環境整理委外承攬、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等之外包費12億7,955萬元,水量計拆換委外、電傳系統委外、國土資訊委外數位化、閥栓委外巡檢等之外包費1億4,072萬1千元,合計14億6,917萬3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14億0,033萬2千元,增加6,884萬1千元,增幅4.92%,台水公司應檢討評估業務委外項目、自行或委外辦理之成本效益,並本撙節原則逐年降低常態性委辦費用,爰提案減列「原水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10%。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53、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於「原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一梭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4,890萬2千元,辦理抽水站、取水口水源地維護與環境整理及廢棄物打撈等委外處理之外包費。經查,本年度較105年度預算數4,834萬1千元,增加56萬1千元;較104決算數1,877萬增加3,013萬2千元,增加幅度高達106.53%,顯有浮濫編列之虞;又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一般服務費:包括棧儲、包裝、代理(辦)、加工、外包、節目演出費用、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及體育活動費等,……,其餘各項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5年度預算數為原則」,爰此提案減列台灣自來水公司「原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一梭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3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54、 台水公司生產水量(即供水量)呈逐年成長趨勢,由93年度之30.43億噸,逐年增至106年度31.64億噸(預計數),增加1.21億噸,增幅3.98%;惟106年度自有水源僅12.16億噸,占38.43%,而外購水源高達19.48億噸,占61.57%,顯示長期以來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致逾5成以上供水皆需仰賴外購水源支援供應,供水穩定度易受影響。鑑於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相對購水成本卻偏高。爰提案減列「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55、 106年度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2,664,748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台水公司生產水量(即供水量)呈逐年成長趨勢,由93年度之30.43億噸,逐年增至106年度31.64億噸(預計數),增加1.21億噸,增幅3.98%;惟106年度自有水源僅12.16億噸,占38.43%,而外購水源高達19.48德噸,占61.57%,顯示長期以來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致逾5成以上供水皆需仰賴外購水源支援供應,供水穩定度易受影響。鑑於台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相對購水成本卻偏高。爰提案減列「原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預算10%。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56、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台灣自來水股份公司106年度原水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之「使用材料費」其中「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預算編列547,788千元,預計自農田水利會購入原水量206,719千噸,以替代自有水源量不足,查104年度購入農田水利會原水平均單價每噸2.615元,相較於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平均單價每噸0.945元,購價明顯偏高,且向農田水利會購原水之情形導致台水公司與農爭水,引發農業經營困境、影響農民生計之問題。爰提案刪除十分之一。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57、 台灣西部平原地區多有超抽地下水井、造成地層下陷與海水倒灌之現象,自來水公司作為供應民生用水之主要來源,應針對地層下陷區域的深水井使用做全面性的通盤考量,避免地層下陷區持續下陷,爰凍結原水費用項下租金與利息188,268千元十分之一,俟台灣自來水公司盤點全台地層下陷區深水井,並研擬除役計畫,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58、 根據預計至106年12月底之資產總值為計算基礎,106年度於編列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折舊及攤銷」科目,編列折舊79億2,420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77億6,120萬元,增加1億6,300萬4千元,增幅2.10%,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避免過度(早)之投資,爰提案減列「原水費用-折舊及攤銷」預算15%,以降低生產成本,以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59、 106年度原水費用─折舊及攤銷編列1,013,199千元,提案減列15% 說明: 根據預計至106年12月底之資產總值為計算基礎,106年度於編列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折舊及攤銷」科目,編列折舊79億2,420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77億6,120萬元,增加1億6,300萬4千元,增幅2.10%,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避免過度(早)之投資,爰提案減列「原水費用─折舊及攤銷」預算15%,以降低生產成本,以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60、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預算案20「原水費用─損失與賠償給付」項下之「賠償給付」編列31,860千元,辦理設備致農作物生產損失之賠償,較105年度預算各增加3,000千元,增加幅度達10.39%。台水公司應採取積極措施,避免原水設備造成農民農作物損失。故建議本項預算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用途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61、 根據自來水公司104年統計年報,全台計有676萬1,673戶為自來水公司轄區內服務對象。自來水公司於102、103年進行鉛管清查,並從102年開始以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進行鉛管汰換,其中僅調查出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目前完成1萬0,202戶。含鉛水管對於人體健康的影響與風險極大,新聞媒體亦追蹤調查指出部分淨水場之供水驗出含鉛,且全台仍有3.6萬用戶為鉛管用戶,為確保民眾權益與維護用水之安全,爰凍結淨水費用4,869,396千元十分之一,俟自來水公司針對全台之用水用戶與淨水廠落實嚴謹的鉛管用戶調查,於6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6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淨水費用─服務費用,編列2,003,689千元,較去年度多編列169,684千元,考量台水公司近年虧損連年,預算編列宜更為謹慎,爰提案刪減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63、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於「淨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3億9,787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案3億7,658萬6千元,增加2,128萬4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3億6,886萬1千元,增加2,900萬9千元。惟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營業基金之水電費及印刷裝訂費規定:「應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按本年度業務量水準及相關設備需要,核實估列,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5年度預算數為原則。」爰此,提案減列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淨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水電費」預算2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64、 台水公司在淨水費用中的用人項目的預算編列較去年減少,顯示用人是呈現衰退,但是在旅運費卻編列13,029千元,較去年的11,643千元增加1,386千元,人員減少,旅運費卻增加,顯示預算編列的浮濫,要求此項目刪減150萬。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65、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淨水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13,029千元,較去年度增列1,386千元,然台水公司近年營運成果不佳,應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66、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預算案「淨水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水電費、旅運費」各編列397,870千元及13,02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各增加21,284千元及1,386千元,增加幅度達5.65%及19.12%。台水公司連年虧損,應撙節開支。故建議兩筆預算各凍結5%及1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用途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67、 台水公司前年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決算數1,151,688千元,預算編列1,279,550千元,增加11%。台水公司預計售水情況較去年減少,相關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應節撙開支,爰提案要求酌減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1/10。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68、 106年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分別編列抽水站、取水口水源地維護與環境整理及廢棄物打撈等委外處理之外包費4,890萬2千元,廢水處理場污泥委託清理、淨水場等維護及環境整理委外承攬、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等之外包費12億7,955萬元,水量計拆換委外、電傳系統委外、國土資訊委外數位化、閥栓委外巡檢等之外包費1億4,072萬1千元,合計14億6,917萬3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14億0,033萬2千元,增加6,884萬1千元,增幅4.92%,台水公司應檢討評估業務委外項目、自行或委外辦理之成本效益,並本撙節原則逐年降低常態性委辦費用,爰提案減列「淨水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69、 106年度淨水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279,550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106年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分別編列抽水站、取水口水源地維護與環境整理及廢棄物打撈等委外處理之外包費4,890萬2千元,廢水處理場污泥委託清理、淨水場等維護及環境整理委外承攬、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等之外包費12億7,955萬元,水量計拆換委外、電傳系統委外、國土資訊委外數位化、閥栓委外巡檢等之外包費1億4,072萬1千元,合計14億6,917萬3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14億0,033萬2千元,增加6,884萬1千元,增幅4.92%,台水公司應檢討評估業務委外項目、自行或委外辦理之成本效益,並本撙節原則逐年降低常態性委辦費用,爰提案減列「淨水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10%。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70、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淨水費用」之廢水處理場污泥委託清理、淨水場等維護及環境整理委外承攬、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等之外包費12億7,955萬元,惟台灣自來水公司銷售收入、生產總成本相抵後,預計虧損13億7,220萬2千元,應積極提升經營績效、降低生產成本,卻於106年度增加外包費用。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預算刪減5000萬元,以宜撙節支出,避免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71、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預算案「淨水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279,550千元,辦理廢水處理場汙泥委託清理、廢棄物打撈、場站委外操作、高級淨水處理委外以及汙泥清除暨配水池清洗等業務。較105年度預算增加108,489千元,增加幅度達9.26%。該項預算辦理業務多由委外辦理,預算卻連年增加,恐有預算浮編之嫌。故建議本預算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用途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7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淨水費用─材料與用品費,編列536,197千元,較去年度55,975千元,建議各項消耗用品可大量採購以壓低價格,爰提案刪減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73、 根據預計至106年12月底之資產總值為計算基礎,106年度於編列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折舊及攤銷」科目,編列折舊79億2,420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77億6,120萬元,增加1億6,300萬4千元,增幅2.10%,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避免過度(早)之投資,爰提案減列「淨水費用─折舊及攤銷」預算15%,以降低生產成本,以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74、 106年度淨水費用─折舊及攤銷編列1,203,987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根據預計至106年12月底之資產總值為計算基礎,106年度於編列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折舊及攤銷」科目,編列折舊79億2,420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77億6,120萬元,增加1億6,300萬4千元,增幅2.10%,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避免過度(早)之投資,爰提案減列「淨水費用─折舊及攤銷」預算10%,以降低生產成本,以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75、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供水費─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10億5,676萬6千元,較104年度決歲增加2,301萬6千元,增幅2.2%。鑒於台水公司營運虧損持續惡化,且巴黎協定於本年11月4日生效,行政院亦要求所屬各部門,提出初步溫室氣體減量對策,預估至二○三○年排碳量須減少百分之廿三,是以,是以台水公司應積極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措施,確實管控水電支出,爰提案減列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供水費─服務費用─水電費」500萬元,以惕勵撙節開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76、 台水公司前年郵電費決算數38,027千元,預算編列61,256千元,暴增加1.61倍,實不合理,有浮編預算之嫌。爰提案要求減列郵電費20,000千元。 提案人:管碧玲  蔡培慧  蘇震清 77、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預算案「供水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郵電費」編列61,256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加12,310千元,增加幅度高達25.15%。台水公司連年虧損,應撙節開支。故建議本項預算凍結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用途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78、 自來水公司漏水率雖逐年下降,惟相關管線防漏工程仍須加強,以近二日南部多處自來水管線破損漏水進行搶修為例,高達七區自來水管線漏水,不僅造成附近民眾無水可用,亦浪費珍貴的水資源。爰提案凍結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10,俟提出南部地區漏水補強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邱志偉 79、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供水費用」之水量計拆換委外、電傳系統委外、國土資訊委外數位化、閥栓委外巡檢等之外包費1億4,072萬1千元,惟台灣自來水公司銷售收入、生產總成本相抵後,預計虧損13億7,220萬2千元,應積極提升經營績效、降低生產成本,卻於106年度增加外包費用。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預算刪減20%,以宜撙節支出,避免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80、 106年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分別編列抽水站、取水口水源地維護與環境整理及廢棄物打撈等委外處理之外包費4,890萬2千元,廢水處理場污泥委託清理、淨水場等維護及環境整理委外承攬、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等之外包費12億7,955萬元,水量計拆換委外、電傳系統委外、國土資訊委外數位化、閥栓委外巡檢等之外包費1億4,072萬1千元,合計14億6,917萬3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14億0,033萬2千元,增加6,884萬1千元,增幅4.92%,台水公司應檢討評估業務委外項目、自行或委外辦理之成本效益,並本撙節原則逐年降低常態性委辦費用,爰提案減列「供水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81、 106年度供水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40,721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106年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科目,分別編列抽水站、取水口水源地維護與環境整理及廢棄物打撈等委外處理之外包費4,890萬2千元,廢水處理場污泥委託清理、淨水場等維護及環境整理委外承攬、海水淡化廠委外操作、高級淨水處理委外等之外包費12億7,955萬元,水量計拆換委外、電傳系統委外、國土資訊委外數位化、閥栓委外巡檢等之外包費1億4,072萬1千元,合計14億6,917萬3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14億0,033萬2千元,增加6,884萬1千元,增幅4.92%,台水公司應檢討評估業務委外項目、自行或委外辦理之成本效益,並本撙節原則逐年降低常態性委辦費用,爰提案減列「供水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10%。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82、 106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供水費用說明」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計編列新台幣140,721千元,應凍結30%。 說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供水費用說明」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係配合水量計拆洗換委外經費、場站維護及環境整理、配水池清洗等外包費,惟未能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優先招募優秀之原住民員工與原住民廠商。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83、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供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計編列919,13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92,565千元,然台水公司近年營運成果不佳,應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84、 台水公司生產水量(即供水量)呈逐年成長趨勢,由93年度之30.43億噸,逐年增至106年度31.64億噸(預計數),增加1.21億噸,增幅3.98%;惟106年度自有水源僅12.16億噸,占38.43%,而外購水源高達19.48億噸,占61.57%,顯示長期以來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致逾5成以上供水皆需仰賴外購水源支援供應,供水穩定度易受影響;自有水源量不足,致半數以上皆需仰賴外購原、清水支援供應,徒增經費支出,爰提案減列「供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85、 106年度供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919,133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台水公司生產水量(即供水量)呈逐年成長趨勢,由93年度之30.43億噸,逐年增至106年度31.64億噸(預計數),增加1.21億噸,增幅3.98%;惟106年度自有水源僅12.16億噸,占38.43%,而外購水源高達19.48億噸,占61.57%,顯示長期以來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致逾5成以上供水皆需仰賴外購水源支援供應,供水穩定度易受影響;自有水源量不足,致半數以上皆需仰賴外購原、清水支援供應,徒增經費支出,爰提案減列「供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預算10%。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86、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供水費用項下之「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科目,編列購入澎湖海淡水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及各項藥品等9億1,715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8億2,524萬6千元,增加9,190萬8千元,增幅11.14%,惟台灣自來水公司銷售收入、生產總成本相抵後,預計虧損13億7,220萬2千元,應積極研擬各項降低購水成本措施,以減輕財務負擔。卻於106年度增加原料費用。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預算刪減20%,以宜撙節支出,避免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87、 根據預計至106年12月底之資產總值為計算基礎,106年度於編列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折舊及攤銷」科目,編列折舊79億2,420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77億6,120萬元,增加1億6,300萬4千元,增幅2.10%,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避免過度(早)之投資,爰提案減列「供水費用─折舊及攤銷」預算15%,以降低生產成本,以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88、 106年度供水費用─折舊及攤銷編列5,906,215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根據預計至106年12月底之資產總值為計算基礎,106年度於編列度於原水費用、淨水費用、供水費用項下之「折舊及攤銷」科目,編列折舊79億2,420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77億6,120萬元,增加1億6,300萬4千元,增幅2.10%,台水公司應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避免過度(早)之投資,爰提案減列「供水費用─折舊及攤銷」預算10%,以降低生產成本,以提升經營效率。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89、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預算案「供水費用─損失與賠償給付」項下之「賠償給付」編列11,592千元,辦理供水管線破漏損害他人農作物、財物之損失賠償。較105年度預算增加6,486千元,增加幅度高達127.02%。台水公司供水管線破損率居高不下,除導致水資源的浪費,更造成民眾農作物及財物損失,應積極改善。故建議本項預算凍結3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有效改善管線破損率之相關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90、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用戶新設給水裝置成本─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共計編列44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32千元,然台水公司近年營運成果不佳,應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1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9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觀光遊樂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共計編列59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49千元,惟台水公司連年營運績效不佳,卻仍連年預算,爰提案刪減1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9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代理費用─服務費用,共計編列81千元,較上年度決算62千元,增加19千元,但說明與上年度相同,難以辨識預算編列是否合理,爰提案刪減10千元,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93、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代理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計編列3,24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830千元,增加410千元,但說明與上年度相同,難以辨識預算編列是否合理,爰提案刪減10%,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94、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費用」24億3,021萬3千元,其所有生產總成本包括生產成本234億8,712萬1千元,加計業務費用24億3,021萬3千元、管理費用11億9,151萬7千元、研究發展及員工訓練費用5,155萬5千元、利息費用6億9,288萬元,合計278億5,328萬6千元,銷售收入、生產總成本相抵後,預計虧損13億7,220萬2千元,自來水生產水量成長率已逐年下降,惟生產成本卻未能相應調降,成本控管待加強。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業務費用」預算刪減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以宜撙節支出,避免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95、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213,50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09,664千元,增加3,838元,但說明與上年度相同,難以辨識預算編列是否合理,爰提案刪減10%,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96、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業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編列60,71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57,136千元,增加3,574元,如以前年度決算之執行結果為基準,則本年度之預算恐有高估,爰提案刪減400千元,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97、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預算案「業務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278,011千元,辦理郵局、金融機構及超商代收水費之手續費,以及委外承攬抄表之佣金及客服中心值機等業務,較105年度預算增加7,676千元。該預算連年增加,除有預算浮編之嫌,台水公司更應向積極向水費代收單位協商調降手續費相關事宜。故建議本預算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用途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98、 近年來工業用水大幅增加,以雲林麥寮台塑六輕廠區為例,其每日購水達30萬噸,每噸取得價僅5.05元,遠低於一般民生用水之費用。台灣水資源應開源與節流並行,在極端氣候造的降雨季節改變導致供水量不穩定之狀況下,更應加強用水管理、節水節流,爰提案刪除管理費用十分之一。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陳明文   99、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管理費用」11億9,151萬7千元,其所有生產總成本包括生產成本234億8,712萬1千元,加計業務費用24億3,021萬3千元、管理費用11億9,151萬7千元、研究發展及員工訓練費用5,155萬5千元、利息費用6億9,288萬元,合計278億5,328萬6千元,銷售收入、生產總成本相抵後,預計虧損13億7,220萬2千元,自來水生產水量成長率已逐年下降,惟生產成本卻未能相應調降,成本控管待加強。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管理費用」預算刪減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以宜撙節支出,避免浮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00、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管理費用─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共計編列10,64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9,276千元,增加1,372元,如以前年度決算之執行結果為基準,則本年度之預算恐有高估,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陳明文 101、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預算案「管理費用─服務費用」項下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10,648千元,為辦公廳環境清潔委外辦理等業務。較105年度預算增加1,372千元,增加幅度達14.79%。該預算連年增加,恐有預算浮編之嫌。故建議本預算凍結1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預算用途書面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10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共計編列6,056千元,較前年度決算4,138千元,增加1,918千元,惟台水公司之研發成果及必要性不明,又台水營運績效不佳,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103、 106年度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編列6,056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台灣為一海島型國家且位於板塊運動頻繁之處,因此用水必須依靠雨季之降雨來供應;然而,近年來由於氣候變遷以及極端氣候影響,國內枯水期之旱象危機日益加劇,以致於經常出現供水吃緊問題,台水公司肩負提供全國民眾供水之責,有必要針對如何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進行研究;然而,於本年度預算中並未將此研究列入,實為不妥。為督促台水公司未雨綢繆,因應可能面對的水資源困境,爰提案減列研究發展費用預算數10%。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104、 台灣為一海島型國家且位於板塊運動頻繁之處,因此用水必須依靠雨季之降雨來供應;然而,近年來由於氣候變遷以及極端氣候影響,國內枯水期之旱象危機日益加劇,以致於經常出現供水吃緊問題,台水公司肩負提供全國民眾供水之責,有必要針對如何因應氣候變遷之影響進行研究;然而,於本年度預算中並未將此研究列入,實為不妥。為督促台水公司未雨綢繆,因應可能面對的水資源困境,爰提案凍結研究發展費用預算數50%,待台水公司提出相關計畫初步方案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05、 106年度經濟部主管水資源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中「其他營業費用說明」項下「專業服務費」,計編列新台幣4,937千元,應凍結30%。 說明:有關「其他營業費用說明」項下「專業服務費」,辦理委託調查研究或學術機構辦理研究之委託調查研究費等業務,惟於原住民族地區委辦研究計畫,其執行成效不彰且不尊重原住民族地方意見,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相關規定,本席認為應重新檢討及改進,故此經費預算擬凍結百分之30。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106、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計編列52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00千元,增加323千元,惟台水公司之研發成果及必要性不明,材料用品費高額增加,恐有不當,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107、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員工訓練費用」45,499千元,用於辦理員工職前或在職等各項專業訓練,訓練所之用人費用、職能訓練之講師、講義編稿費及各項服務費用暨學員膳食費等支出、參加各種教育訓練費、派員至先進國家觀摩研習或辦理對外公開招考等考試費用等等。然而,「營業支出」中的「專業服務費」編列388,645千元內,含講師鐘點費、講義編稿費、教材編輯費及教育訓練費等共計15,157千元,與前揭支出項目相仿。 為撙節支出,避免預算編制浮濫,爰凍結「員工訓練費用」10%,俟臺水公司擬具檢討報告,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審查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08、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投資不動產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129千元,詳細說明簡略,則其編列是否必要,不無疑義,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109、 截至104年底止,該公司用戶外線資產帳面價值已高達267億元,然因該類資產係以「固定資產」科目入帳,採汰舊換新法,平時不提列折舊,報廢時始全數認列損失,致每年均有鉅額「資產報廢損失」,例如106年度編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預算6億4,749萬4千元,其中用戶外線資產報廢損失即高達4億9,913萬7千元,占該項科目之77.08%;另經查99-106年度未達耐用年限需提前辦理報廢之設備,均維持在3,003萬元至1億3,345萬9千元之間,顯不經濟,證明資產購置計畫之規劃評估仍未臻周延,爰提案減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10、 106年度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編列647,494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截至104年底止,該公司用戶外線資產帳面價值已高達267億元,然因該類資產係以「固定資產」科目入帳,採汰舊換新法,平時不提列折舊,報廢時始全數認列損失,致每年均有鉅額「資產報廢損失」,例如106年度編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預算6億4,749萬4千元,其中用戶外線資產報廢損失即高達4億9,913萬7千元,占該項科目之77.08%;另經查99-106年度未達耐用年限需提前辦理報廢之設備,均維持在3,003萬元至1億3,345萬9千元之間,顯不經濟,證明資產購置計畫之規劃評估仍未臻周延,爰提案減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預算10%。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111、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於「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6億4,749萬4千元,主要係已達或未達耐用年限資產之報廢損失。截至104年底止,該公司用戶外線資產帳面價值已高達267億元,然因該類資產係以「固定資產」科目入帳,採汰舊換新法,平時不提列折舊,報廢時始全數認列損失,致每年均有鉅額「資產報廢損失」,且部分設備未達耐用年限即需提前辦理報廢,顯不經濟。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項預算刪減5,000萬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12、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編列6億4,749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減少1,431萬7千元,減幅2.16%,主要係已達或未達耐用年限資產之報廢損失;惟查台水公司99年度至106年度間,每年度未達耐用年限而需提前辦理報廢之設備,均維持在3,003萬元至1億3,345萬9千元間,主要係部分自來水管線系統裝拆頻仍,或經評估修復不符經濟效益等,需提前報廢,其資產購置之規劃評估顯欠周延,有違成本控管之撙節原則,爰提案酌予減列500萬元,以惕勵檢討改善。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113、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6億4,749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6億6,181萬1千元,減少1,431萬7千元,減幅2.16%,主要係已達或未達耐用年限資產之報廢損失。惟查,99-106年度未達耐用年限需提前辦理報廢之設備,均維持在3,003萬元至1億3,345萬9千元之間,顯不經濟,主要係部分自來水管線系統裝拆頻仍,或經評估修復不符經濟效益等,需提前報廢,其資產購置之規劃評估顯欠周延。爰此提案減列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114、 臺水公司106年度編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6億4,749萬4千元,較105年度預算6億6,181萬1千元,減少1,431萬7千元,減幅2.16%,主要係已達或未達耐用年限資產之報廢損失。經查:99-106年度未達耐用年限,而提前辦理報廢之設備,各年度均維持在3,003萬元至1億3,345萬9千元之間,總共已達448,717千元,顯不經濟,且主要係部分自來水管線系統裝拆頻仍,或經評估修復不符經濟效益等,需提前報廢,顯見資產購置之規劃評估顯欠周延。爰此,提案凍結30%「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待臺水公司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資產購置評估計畫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蘇震清 115、 106度該公司預算編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6億4,749萬4千元,凍結是預算經費20%。 說明:由於各項固定資產必須達使用預定(耐用)年限,經評估不堪再用,或影響營運效率時始得辦理資產報廢。由於部分設備未達使用年限即須提前辦理報廢,其資產購置計畫之規畫評估未臻周延,顯不符經濟效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116、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6億4,749萬4千元,較105年度預算6億6,181萬1千元,減少1,431萬7千元,減幅2.16%,主要係已達或未達耐用年限資產之報廢損失。但部分設備未達耐用年限提前報廢,顯見該公司資產購置計畫之規劃評估仍未臻周延,爰提案凍結預算1億元,俟台水公司提出改善報告並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117、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6億4,749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6億6,181萬1千元,減少1,431萬7千元,減幅2.16%,主要係已達或未達耐用年限資產之報廢損失。 截至104年底止,台水公司用戶外線資產帳面價值已高達267億元,然因該類資產係以「固定資產」科目入帳,採汰舊換新法,平時不提列折舊,報廢時始全數認列損失,致每年均有鉅額「資產報廢損失」,例如106年度編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預算6億4,749萬4千元,其中用戶外線資產報廢損失即高達4億9,913萬7千元,占該項科目之77.08%。 又各項固定資產使用已達預定(耐用)年限,經評估不堪再用或影響營運效率時,始得辦理資產報廢;惟由台水公司提供予本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99-106年度未達耐用年限需提前辦理報廢之設備,均維持在3,003萬元至1億3,345萬9千元之間,係因部分自來水管線系統裝拆頻仍,或經評估修復不符經濟效益等,需提前報廢,顯見台水公司資產購置之規劃評估顯欠周延,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台水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18、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服務費用,共計編列4,025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1,591千元,增加2,434千元,增幅達1.5倍,恐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廖國棟 119、 臺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95億7,126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80億9,609萬6千元,增加14億7,516萬4千元,增幅8.15%。惟近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執行率欠佳,專案計畫執行率最高僅有65.94%,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則是除了100、102、104年度外,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均低於80%,顯示未考量計畫實際執行能力,預算編列有欠覈實,應力求撙節、從嚴核列。爰此,提案凍結3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120、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編列9億400萬元,於區域供水改善具重要指標意義,且查核計畫業經2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由原本之9年延長至13年6個月,總經費由61億5,000萬元倍增至120億1,778萬5千元,顯見工程規劃、進度控管與預算控制尚須檢討,擬配合修正計畫,爰提案減列預算5億元,並請台水公司確實加速辦理。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蔡培慧 121、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9億0,400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壓站工程、送配水工程、管線銜接工程等供水系統擴建工程;然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分2期執行,第2期工程計畫原估列總經費104億9,192萬元,期程自96年度至101年度,執行期間因拆除浮洲加壓站址地上物影響民眾生活及擬增設錦和、清水加壓站等,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109億8,290萬元;嗣後再因新北市都市計畫變更及土地徵收條例修正等,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為163億1,694萬元,期程則修正為96年-106年6月。經2次修正後總經費大幅增加58億2,502萬元,增幅55.52%,與原計畫估列經費,差異甚大;此外,第2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4年以上,工程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用水需求,顯示預算編列有欠覈實,規劃設計亦欠周妥,爰提案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22、 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編列904,000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9億0,400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壓站工程、送配水工程、管線銜接工程等供水系統擴建工程;然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分2期執行,第2期工程計畫原估列總經費104億9,192萬元,期程自96年度至101年度,執行期間因拆除浮洲加壓站址地上物影響民眾生活及擬增設錦和、清水加壓站等,提報第1次修正計畫,總經費調增為109億8,290萬元;嗣後再因新北市都市計畫變更及土地徵收條例修正等,續提出第2次修正計畫,總經費大幅增加為163億1,694萬元,期程則修正為96年-106年6月。經2次修正後總經費大幅增加58億2,502萬元,增幅55.52%,與原計畫估列經費,差異甚大;此外,第2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4年以上,工程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用水需求,顯示預算編列有欠覈實,規劃設計亦欠周妥,爰提案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預算10%。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123、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102年至106年)904,000千元,該計畫系為解決板新地區缺水問題,並以滿足北水處供水區用水需求為基礎,以新店溪及大漢溪水源聯合運用供應板新與桃園地區,促進區域水資源之整體調配與有效利用,同時節省水源開發費用,減少水源開發對環境之衝擊,提高政府之信譽,然查台水公司統計重大計畫執行進度資料顯示,該計畫累積進度僅達44.44%,恐無法再106年如期完工,嚴重影響大台北地區的飲用水問題,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1億元,俟台水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24、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9億0,400萬元,其規劃設計欠周妥,預算編列欠覈實,導致計畫期程一再延宕,影響執行成效,且修正計畫之總經費大幅增加為163億1,694萬元,合計增加58億2,502萬元,增幅55.52%,與原計畫估列經費,差異甚大,此外,第2期工程原規劃完工期程為101年度,至今已延宕超過4年以上,工程仍未完成,致無法有效因應抗旱用水需求,顯示預算編列有欠覈實,規劃設計亦欠周妥,導致執行過程,常須反覆檢討或修正計畫。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項預算凍結1億元,待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25、 台水公司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馬公增建4,000噸海水淡化廠」,計畫執行有待改善,且經濟部水利署辦理第三次修正計劃,原計畫期程至106年,配合修正計畫調整期程延長1年,106年預算642,262千元,爰此,提案減列「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馬公增建4,000噸海水淡化廠」經費3億4,475萬6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26、 台水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經查,該計畫原估列投資總額為1,125億元,各年度所需預算及分配額分別為:102年度103億元(法定預算)、103年度101億元(預估數)、104年度102億元(預估數)及105年度-111年度819億元(預估數);惟計畫核定後,不但投資總額大幅縮減為645億元(減幅高達42.67%),且迄至104年底止,合計僅編列148億元,與原計畫102年度-104年度估列所需經費306億元,主要恐因計畫所需經費估列不實;且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亦無法順利執行完畢,而暫緩編列後續年度所需預算。由上述可知,整體財務規劃與預算編列顯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提案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15%,以避免預算浪費。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27、 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編列7,000,000千元,提案減列10%。 說明: 台水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經查,該計畫原估列投資總額為1,125億元,各年度所需預算及分配額分別為:102年度103億元(法定預算)、103年度101億元(預估數)、104年度102億元(預估數)及105年度-111年度819億元(預估數);惟計畫核定後,不但投資總額大幅縮減為645億元(減幅高達42.67%),且迄至104年底止,合計僅編列148億元,與原計畫102年度-104年度估列所需經費306億元,主要恐因計畫所需經費估列不實;且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亦無法順利執行完畢,而暫緩編列後續年度所需預算。由上述可知,整體財務規劃與預算編列顯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提案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降低漏水率計畫」預算10%,以避免預算浪費。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128、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編列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75億元,減少5億元,減幅6.67%;計畫期程為102至111年度,總經費645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惟計畫規模尚未確定前,即編列年度預算,可能造成預算執行效能不彰或者保留之情事,且原規劃之投資總額及各年度經費需求,與計畫核定經費差異頗大,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亦無法順利執行完畢,而暫緩編列後續年度所需預算,整體財務規劃與預算編列顯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提案台灣自來水公司本項預算刪減1億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29、 爰刪除106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降低漏水率計畫50,000千元,凍結100,000千元 增刪理由: 1.本計畫主要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工作。但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清查轄區用戶含鉛水管戶數,但從實際執行發現;(1)財務規劃顯欠周延,經費需求分配差距過大,讓預算編製品質參差不齊,因造成汰換進度嚴重落後。(2)部分年度抽換管線長度未達預期目標(104年85%、105年49%),改善成效不彰。(3)逾齡管線及PVCP管線所占比例仍高(全台約有57%),漏水潛勢不可忽視。 2.台灣自來水公司自93年度起陸續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成果報告仍無達到預期改善目標,為樽節國家經費,爰刪除106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降低漏水率計畫50,000千元,凍結100,000千元。建議相關部門對於此計畫需做重新評估之具體成效,待台灣自來水公司收集足夠基礎資料、提出相關可行性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及獲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130、 臺水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下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較上年度預算數75億元,減少5億元,減幅6.67%。惟降低漏水率計畫在規模尚未確定前,即編列年度預算,遲於102年11月4日始經行政院核定,因102年度執行期程僅2個月,致102年度僅核定20億元,然因台水公司於101年已先行編列102年度預算103億元,造成102年度預算數遠高於計畫核定數(2者相差達83億元),影響計畫推動成效,致造成預算執行效能不彰。此外,102年度、103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僅2.89%、42.38%,與1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平均預算執行率90%以上相較,核屬偏低。爰此,提案凍結3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131、 106度該公司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111年)」預算金額70億元。計畫期程為102-111年,總經費達645億元,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凍結是預算經費20%。   說明:由於1.計畫規模尚未確定前即編列預算極不恰當。 2.宜加速汰換用戶室外含鉛水管以維護用戶用水權益與安全。3.原住民地區仍是無供水區域或僅提供簡易自來水,普及率低且核准門檻過高。綜觀降低漏水率計畫財務規劃顯欠詳實,未將汰換鉛管工程,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用水權益列為優先辦理事項。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132、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漏水率達16.63%,以該度年供水量31.19億立方公尺之供水量換算,漏水量達5.19億立方公尺,如以該年度之平均水價換算,損失高達56.73億元。查「降低漏水率計畫」在先期規劃作業未盡周妥,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指出102、103年之執行進度僅達2.89%及42.38%。104年為執行上年度未執行完之計畫,預算僅編列1億元,顯見預算執行效率不彰,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重新檢討先期規劃作業措施,並優先推動分區計量管網計畫,積極研謀執行效率不彰之因應對策,爰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133、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7,000,000千元,藉由「汰換舊漏管線」及「建置分區計量管網」,以改善供水管網,並有效降低漏水率。然查台水公司統計重大計畫執行進度資料顯示,該項計畫累計進度僅達22.9%。 又查台水公司生產總成本(單位生產成本)呈逐年增加趨勢,由102年度之214億6,407萬6千元(6.86元),逐年增至106年度之234億8,712萬1千元(7.43元),大幅增加20億2,304萬5千元,增幅9.43%,主要係生產料源價格不穩定,管線老舊漏水、有效未計費水量偏高及水表不準度等,而其中又以管線漏水所造成之損失最為嚴重,估計年漏水量約5.19億立方公尺,相當於3座石門水庫及600萬人每年用水量,顯見,漏水問題已成台水公司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提升降低漏水率計畫工程進度,提升台水公司營運績效,爰提案凍結是項預算十分之一,俟台水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34、 台水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辦理汰換老舊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偵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經查,該計畫之先期規畫未臻周妥,預算編列與財務規劃亦欠覆實。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待台水公司提出檢討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黃偉哲 135、 台水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續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惟查台水公司98、99、100、101年度抽換管線長度皆未達成預期目標,改善成效不佳,截至104年底止,台水公司逾齡管線長度仍高達2萬6,017公里,占同期間配水管線總長度5萬9,972公里之43.38%,且查台水公司目前仍使用易漏損管線材質者高達3萬4,356公里,亦占配水管線總長度57.28%,顯對於自來水安全、衛生及穩定供應有不利影響,爰提案酌予凍結該計畫經費5%,俟台水公司就如何檢討加速辦理汰換舊漏管線工作,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136、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95億7,126萬元,包括「專案計畫」155億5,834萬9千元,台水公司99-104年度可支用預算數分別為158億3,410萬3千元、127億7,465萬8千元、132億9,277萬5千元、198億2,338萬5千元、240億7,706萬7千元、151億5,923萬7千元,實際執行數分別為104億4,056萬1千元、74億5,757萬元、71億6,729萬元、58億3,024萬2千元、95億9,739萬8千元、98億0,676萬元,占可支用預算之65.94%、58.38%、53.92%、29.41%、39.86%、64.69%,顯見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欠佳。且由於該計畫為105年度新興計畫,但該年度預算未經審查完竣,106年度續編列繼續計畫預算恐有疑義,爰提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蘭潭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37、 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蘭潭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編列68,511千元提案減列50%。   說明: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95億7,126萬元,包括「專案計畫」155億5,834萬9千元,台水公司99-104年度可支用預算數分別為158億3,410萬3千元、127億7,465萬8千元、132億9,277萬5千元、198億2,338萬5千元、240億7,706萬7千元、151億5,923萬7千元,實際執行數分別為104億4,056萬1千元、74億5,757萬元、71億6,729萬元、58億3,024萬2千元、95億9,739萬8千元、98億0,676萬元,占可支用預算之65.94%、58.38%、53.92%、29.41%、39.86%、64.69%,顯見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欠佳。且由於該計畫為105年度新興計畫,但該年度預算未經審查完竣,106年度續編列繼續計畫預算恐有疑義,爰提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蘭潭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預算減列50%。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138、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95億7,126萬元,包括「專案計畫」155億5,834萬9千元,台水公司99-104年度可支用預算數分別為158億3,410萬3千元、127億7,465萬8千元、132億9,277萬5千元、198億2,338萬5千元、240億7,706萬7千元、151億5,923萬7千元,實際執行數分別為104億4,056萬1千元、74億5,757萬元、71億6,729萬元、58億3,024萬2千元、95億9,739萬8千元、98億0,676萬元,占可支用預算之65.94%、58.38%、53.92%、29.41%、39.86%、64.69%,顯見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欠佳。且由於該計畫為105年度新興計畫,但該年度預算未經審查完竣,106年度續編列繼續計畫預算恐有疑義,爰提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139、 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編列16,448千元提案減列50%。 說明: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195億7,126萬元,包括「專案計畫」155億5,834萬9千元,台水公司99-104年度可支用預算數分別為158億3,410萬3千元、127億7,465萬8千元、132億9,277萬5千元、198億2,338萬5千元、240億7,706萬7千元、151億5,923萬7千元,實際執行數分別為104億4,056萬1千元、74億5,757萬元、71億6,729萬元、58億3,024萬2千元、95億9,739萬8千元、98億0,676萬元,占可支用預算之65.94%、58.38%、53.92%、29.41%、39.86%、64.69%,顯見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欠佳。且由於該計畫為105年度新興計畫,但該年度預算未經審查完竣,106年度續編列繼續計畫預算恐有疑義,爰提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預算減列50%。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140、 106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無自來水地區改善計畫第三期(106年─自來水延管工程)」,計編列新台幣739,000千元,應凍結30%。 說明:有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無自來水地區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09年─自來水延管工程」,其中未考量到地方配合款提高,未考量地方預算不足,設定門檻過高,未來執行產生疑義。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王惠美 141、 根據統計,高雄地區迄今仍有16區接管率未達百分之九十,有八萬七千多戶沒有乾淨自來水可用,高雄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進度遙遙無期。爰提案凍結供水改善計畫經費1/10,俟提出進度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蘇震清 142、 依據104年12月底統計資料,本公司供水轄區實際供水普及率為92.18%,約尚有51萬餘戶未接用自來水,究其未接水原因,其大略為:其偏離自來水供水系統甚遠或位處高亢地區無法供水;或雖位處供水區域,然因配水管線距住戶尚有段距離,住戶無力負擔接水費用;抑或當地水源充裕且水質良好,居民無接用自來水意願。為改善迄未供給自來水地區用水問題,歷年政府均訂定專案計畫辦理,為賡續辦理是項工作,行政院已核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09年)」,106年編列自來水延管工程739,000千元。 依據自來水公司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5年)工程進度資料顯示,105年度原核定104處工程,因故註銷12處工程;另專案經費(含水利署專案核定)、計畫節餘經費等計增辦14處,計辦106處,其中3處工程依性質分9標執行,故預定辦112件工程,其中設計中有24件、已完成設計者有14件、已發包者有42件、施工中29、完工者3件,實際進度33.75%;預定增加供水戶數2157戶,實際已接水戶數1467戶。又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累計預定進度88.75%,累計實際進度僅82.17%,進度明顯落後,顯有檢討之必要,爰凍結106年編列自來水延管工程739,000千元十分之一,俟自來水公司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43、 爰刪除106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房屋及建築8,000千元,凍結40,000千元。 增刪理由: 1.因應公部門配合公共工程建設推廣綠色能源循環利用,對於淨水廠相關辦公廳及其他零星建築工程,須建立相關綠能循環再利用工程建物之典範,應用在公部門建設規劃。 2.本預算分別針對房屋及建築內所包含辦公廳及其他零星建築工程費用部分,要求預算編列主管機關能對於綠能設施建設規畫能納入改善自來水場周邊相關公部門建築整合當中。 3.為樽節國家經費,爰刪除106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部分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房屋及建築8,000千元,凍結40,000千元。建議相關部門對於此計畫需做重新評估之具體成效,待台灣自來水公司收集足夠基礎資料、提出相關可行性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及獲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蘇治芬 連署人:邱議瑩  陳明文 144、 臺水公司106年度預計舉借長期借款335億6,180萬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73億5,000萬元,增加62億1,180萬元,增幅22.71%。 經查:(一)新增債務多用於償還既有借款,舉債建設效果有限,如106年度預計舉借長期債務335億6,180萬元,其中用於償還借款205.94億元,占61.36%、而用於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僅129.68億元,占38.64%,比率明顯偏低。(二)各年度借款餘額呈逐年上升趨勢,由95年之474億7,127萬4千元,逐年增至104年之618億2,315萬7千元,增加143億5,188萬3千元,增幅30.23%,顯示公司無法籌應適足財源,致需舉債建設,造成財務沉重負擔。爰此,提案凍結30%,臺水公司宜妥作財務規劃,並嚴密控管債務餘額成長,以避免影響事業之經營發展,請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財務規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145、主決議 針對台水公司銷售收入明細表,只有列出售水收入,卻沒有細列民生用水、工業用水與農業用水的銷售金額與銷售單價,不利於立法院審議,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未來年度預算書售水收入編列須依照產業類別分別列示售水量與售水單價,並於一個月內提供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06年度的售水收入明細資料。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146、主決議 降低漏水率是台水公司目前執行重點工作,漏水率公式是固定的,「售水量」是抄表而來,作假機會不大,能做手腳的就是供水量,只要供水量數字減少,漏水率就自然減低,目前第2、4、7、11等4個區處的供水量仍是用人工紀錄的,亦是漏水率大降的關鍵,因為只要少報供水量,漏水率就會跟著下降,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2周內前往自來水公司的12個區處查核各區處現場今年1月份至10月份的「供水量指針讀數」,再與自來水公司2016年1月份至10月份所提報之供水量數字兩相比對,釐清是否有數字造假問題,並將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147、主決議 降低漏水率是台水公司重點工作,目前第2、4、7、11等4個區處的供水量仍為人工紀錄,為避免自來水公司發生短報供水量美化漏水率之情事,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規畫辦理「線上可即時監看供水量、水壓等自動監控系統」,供水量數字皆由電腦管理,供應多少水就記錄多少水,絕對不能允許偷改,美化漏水率,該系統建置完成後亦須同步開放全民查詢,讓全民了解自來水公司的供水現況。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148、主決議 台水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原估列投資總額為1,125億元,各年度所需預算及分配額分別為:102年度103億元、103年度101億元、104年度102億元及105年度─111年度819億元;但計畫核定後,不但投資總額大幅縮減為645億元(減幅高達42.67%),且迄104年底止,合計僅編列148億元,與原計畫102年度-104年度估列所需經費306億元,差距頗大,主要係因計畫所需經費估列不實,且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亦無法順利執行完畢,而暫緩編列後續年度所需預算,整體財務規劃與預算編列顯仍有相當改善空間,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核實檢討降低漏水率計畫的財務規劃,並將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149、主決議 台水公司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1萬0,202戶(占94.82%),尚有宜蘭縣計557戶(占5.18%)列管改善中,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加速汰換用戶外線含鉛水管,以避免影響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150、主決議 台水公司早期使用之預力混凝土管(PSCP)及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管(PVCP/PE),易生破管漏水情形,理應優先汰換。截至104年底止配水管線總長度為5萬9,972公里,其中以聚氯乙烯塑膠管(PVCP)3萬1,900公里(比例佔53.19%)最多,若加計內襯聚乙烯之聚氯乙烯塑膠管(PVC-PE)1,496公里(占2.49%)及預力混凝土管(PSCP)960公里(占1.60%),目前台水公司使用易漏損管線材質者將高達3萬4,356公里(占57.28%),對於自來水安全、衛生及穩定供應實有不利影響,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加速汰換逾齡管線及PVCP管線,以維護民眾用水安全。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151、主決議 台水公司106年度資產負債預計表項下之「負債」科目預算數為1,263億6,025萬7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1,174億8,130萬1千元,增加88億7,895萬6千元,增幅7.56%;近年來台水公司負債比率呈逐年上升之趨勢,由99年之48.88%,遞增至106年度之69.05%,7年之間,增加20.17個百分比,增幅41.26%,資本結構漸趨惡化,主要是因為台水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無法支應各項自來水投資建設,以致每年皆需以舉債方式籌措支應,造成負債比率偏高,財務狀況日漸窘困,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應研提具體改善計畫,以提升財務效能。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152、主決議 針對全台灣無自來水地區問題遲遲無法解決,對於國人的生活造成嚴重的困擾,為讓無自來水地區問題獲得一次性解決,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儘速向行政院提出編列特別預算計畫,於三年內解決無自來水地區的民生需求問題。 提案人:陳明文  蘇治芬  邱議瑩   153、 106年度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195億7,126萬元當中,外借資金129億6,758萬7千元,佔資金來源66.26%,顯示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籌資金貧窘,其中,增資部分僅有25億9076萬2千元。允宜加強構建固定資產之規劃及成本效益分析,並有效盤整固定資產之管理或拋售,以維持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54、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總經費645億元,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雖因計畫核定時程導致前期執行率過低,然觀諸103年至105年度執行率均遠低於一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平均預算執行率90%以上之標準,導致暫緩編列後續年度所需預算。顯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研擬公共建設計畫的工程進度、預算編製、財務分配等規劃能力亟待檢討。 強化水管線、降低漏水率與提高用水率攸關重大民生權益,爰此,要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兩個月內擬具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55、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計生產水量31億6,192萬4千立方公尺,較上年度預算減少7,655萬3千立方公尺,減幅高達2.36%。然生產成本預算編列234億8,712萬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232億2,165萬1千元增加了2億6,547萬元,漲幅達1.14%。經查臺水公司的淨水廠設備利用率逐年下滑,且各年度淨水場設備利用率僅達原規劃產能的六成而未能成長;加上部分工程完成後的設備利用率未達預期目標,造成設備浪費,無法充分發揮其功能。 爰此,建請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議提升廠房設備的產能利用率等規劃,將書面報告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56、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之人力結構以55歲以上資深人員為中流,年資25年以上者占全公司人員46.48%,未來數年內的人力代謝與專業傳承實為臺水公司兩大隱憂。爰此,建請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應增加招考新進人員次數,並主動至設有相關系所之大專院校進行徵才說明會,俾使青年投身臺水公司服務。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57、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擔負全國用水之調節,並保障用水戶的安全衛生與穩定供應,鑑於環保意識促使節水成為全民運動,相對造成台水公司減少售水收入;其次,國人的水費支出佔總消費支出僅0.43%,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認定2至4%標準。臺水逾二十年未調漲水費,而各種水資源工程、降低漏水率計畫及鼓勵裝設智慧水表等營建成本卻長期仰賴外借資金,對臺水公司營運的永續發展並非好事。 爰此,建請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除撙節開支、有效規劃預算運用之外,允應利用各種辦法或補助,鼓勵民眾裝設智慧水表,並規劃自來水價之分級費率與分段費率,不但有效協助民眾節水節費,亦有助於臺水公司的售水收入。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58、 106年度「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編列904,000千元,板新給水廠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取水口所在的大漢溪,長期遭廢污水排入,做為水質水量保護區的生活污水接管率11.74%,遠不及全國平均值35.14%,突顯板新地區污水接管進度明顯落後。爰此,建請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允應全面盤點水源開發區之污水接管線,並儘速配合水工程完成相關配套建置。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59、 今年10月初因臺灣自來水有限公司欲擴建倉庫,將基隆市暖暖綠色隧道前半段約廿多棵樹木砍伐殆盡,致土地裸露、枯樹堆置並引爆暖暖人群起憤尤,後雖決議停工,卻已造成暖暖區民對台水公司的負面觀感。爰此,建請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硬體建設前,允應優先考量社區慣習、生態優先,並在計畫施作前與當地居民積極進行說明,取得諒解並適度完善周邊睦鄰措施。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60、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耗資頗鉅,改善逾齡、易漏及有害人體之鉛管外線乃促進全民用水權益之國家責任。惟自來水經過水表後,仍需經由內線輸送,由水龍頭流出供民眾使用。倘若與自來水接觸的材質含有鉛,經過隔夜滯留,仍有鉛離子析出的風險。鑑於國營事業賦有教育宣導的責任,建請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務必透過多元管道,持續宣導民眾選用符合CNS國家標準的水龍頭與內線設備,才能完全避免鉛離子的威脅。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61、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6年度「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較上年度減少5億元,減幅達6.67%,且汰換管線長度及降低漏水率兩項預計成果均較前幾年度要低;然而,從截至104年底為止,臺水公司的逾齡管線及使用易漏損管線材質仍佔配水管線總長度之半數,對於民眾用水安全、衛生及供應穩定度令人堪慮。 爰此,要求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謀改善計畫,並邀集交通部、各縣市政府相關局處共商研討工程執行方針,以期在計畫期程內完成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62、 有鑑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論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and Development(OECD)所揭,世界先進國家的平均水價為每度新台幣43.8元,反觀台灣為每度10.9元;換言之,先進國家水價為台灣的四倍,顯示台灣水價過度低廉,已不符世界水價水準,對水源保護政策、推動節能政策與水管路汰換工程等公共事務恐非好事。 鑑此,推動農業水價改革,實施工業與民間之差別水價、定額內用水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之差別水價等措施刻不容緩。建請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兩個月內研擬相關規劃及推動時程,送交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63、 臺灣自來水公司「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板二計畫)」,擬將引新店溪水源,供新北市民使用,原訂期程一再延宕,日前又因配水池預定地埋有47萬立方公尺廢棄物,清運費用6至8億元,卻因新北市府與台水為土方清運支付問題再次延期。近期臺水決定改以工程技術克服,最快108年底完工。 為穩定區域供水,短期內雖有替代方案,仍需找無污染土地興建配水池為長久之道,以避免單一管線受損破裂時影響全區供水,亦徒增修繕成本。為此,要求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應全面檢討規劃及進行中的水工程專案計畫,應在工程進度之前研議並完善土地徵收、補償、清淤及處理廢棄物等相關問題,避免釀成政府與居民之衝突以及徒增工程支出負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陳明文  高志鵬 164、 近年來台水公司因災害、工程施工及其他緊急事故停水情形逐年增加,且多數為非計畫性停水,有鑑於非計畫性停水不同於一般停水,未能於14日前告知用水戶,俾利用水戶提前因應準備,復水時間亦無法確定,導致逾時復水之申訴案件隨之增加,不僅造成民眾用水困擾,亦影響台水公司形象,爰要求台水公司應加強檢討非計畫性停水之資訊公開機制與復水作業程序,並研議非計畫性停水期間之服務配套措施,以維護用水民眾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165、 台水公司於105年6月開始辦理「智慧水網試辦計畫」,試辦期間為13個月,該計畫係為隨時掌握供水水質、水量、水壓等訊息,並應用大數據分析、雲端運算等新科技技術,俾利於其監控中心得以即時進行操作控制及調配水應變作業,鑑於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之淨損數9億3,796萬元,且104至106年度連續3年營運虧損,106年度預算編列售水量及給水銷貨收入,較105年度分別減少0.85%及0.63%,惟給水成本卻增加1.14%,顯見台水公司確有必要加強成本費用之檢討控管,爰要求台水公司於「智慧水網試辦計畫」計畫結案後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成果報告,以確實檢討該計畫辦理成效。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166、 有鑑於台水公司為提升自來水普及率,雖於106年度持續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等工作,惟查截至105年6月底全台自來水普及率平均為92.36%,然屏東縣地區截至今年6月底之自來水普及率卻僅48.72%,顯有重大落差,爰請經濟部及台水公司應針對自來水普及率未達八成之縣市研擬具體改善措施,加速推動普及率相對低落地區之服務,以有效提升自來水普及率,均衡城鄉發展,提升穩定供水服務,以保障國人民生用水品質與健康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167、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195億7,126萬元,其中自有資金僅66億367萬3千元,約占33.74%,而外借資金高達129億6,758萬7千元,約占66.26%,顯示該公司擴建及營運所需資金,多數仍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爰此要求台水公司應重視整體資源之分配效率,將其分年資源投入預期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如資金成本率、現值報酬率及收回年限列入評估重點,就其固定資產投資之財務規劃與成本效益分析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避免耗置預算資源於不當投資而影響公司財務健全。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168、 台水公司106年度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之「專案計畫」,續編列「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預算70億元,主要係辦理汰換老舊自來水管線、建置主動式漏水監測及地理資訊系統等工作所需;惟查該計畫原估列投資總額為1,125億元,然計畫核定後不僅大幅縮減其投資總額為645億元,減幅高達42.67%,迄至104年底止實際計編列148億元,僅為原估編列數之48.36%,且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亦無法順利執行完畢,顯見該計畫之先期規劃與預算執行均有欠覈實,爰請台水公司檢討修正現行「降低漏水率計畫」之財務規劃並加強預算執行控管能力,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利確實提升該計畫執行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169、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於「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2期工程」編列9億0,400萬元,主要係辦理加壓站工程、送配水工程、管線銜接工程等供水系統擴建工程,聯合運用新店溪及大漢溪溪水以供應板新及桃園地區用水,促進區域水資源整體調配與有效運用。惟查,「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內容多為清水管線與淨水廠之建設,性質上屬跨區域之水源調配,由於計畫完成後,係納入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及台水公司之正常供水範圍,並由該2事業機構依供水量收取水費,故該計畫所需經費仍宜本使用者付費原則由該2事業機構全額負擔。爰此,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本持建設效益共享之精神與使用者付費原則,檢討預算之運用以及經費分擔比例,維護國庫之權益。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170、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材料及用品費─原料」科目編列原、清水採購費用35億6,280萬3千元,包括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會外購原水費26億6,211萬5千元(占74.72%)、購入澎湖海淡廠清水費3,841萬6千元(占1.08%),以及購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8億6,227萬2千元(占24.20%)。台水公司生產水量(即供水量)呈逐年成長趨勢,由93年度之30.43億噸,逐年增至106年度31.64億噸(預計數),增加1.21億噸,增幅3.98%;惟106年度自有水源僅12.16億噸,占38.43%,而外購水源高達19.48億噸,占61.57%,顯示長期以來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致逾5成以上供水皆需仰賴外購水源支援供應,供水穩定度易受影響。爰此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進行全面檢討,並持續降低自有水源或研擬相關應變辦法,以維護民眾用水之穩定。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171、 鑑於台灣自來水公司自有水源不足,故目前除需向北、中、南區水資源局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及國統公司購買原、清水外,仍需再向農田水利會購買原水,以為因應;惟查104年度購入水利署北、中、南區水資源局原水計15.48億元,平均單價0.945元/噸,而購入水利會原水計4.56億元,平均單價2.615元/噸,購價明顯偏高,顯示移用農業用水雖可暫時減緩公共給水水資源開發壓力與政府投資成本負擔,相對購水成本卻偏高。爰此,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盡速檢討並予以改善。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172、 台灣自來水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0,178萬4千元,營業外收入2億5,945萬8千元,收入合計292億6,124萬2千元;預計營業成本249億7,769萬8千元,營業費用36億7,328萬5千元,營業外費用15億4,821萬9千元,支出合計301億9,920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9億3,796萬元,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爰此,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積極改善營運績效,降低虧損幅度,以求收支平衡。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173、 參據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提升營運效能方案:「貳、改進作法一、預算編製:……。(三)各項成本及費用之估計,隨產銷營運(業務)量變動者,應設法抑減,以降低成本率;……。」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編列售水量24億0,812萬1千立方公尺及給水銷貨收入264億8,108萬4千元,較上(105)年度售水量24億2,885萬8千立方公尺及給水收入266億5,030萬9千元,分別減少2,073萬7千立方公尺(減幅0.85%)及1億6,922萬5千元(減幅0.63%);惟同期間給水銷售成本234億8,712萬1千元,卻較上(105)年度預算232億2,165萬1千元,增加2億6,547萬元,增幅1.14%。爰此提案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在售水量及給水收入成長不易情形下,應加強成本費用之控管,以避免影響整體獲益。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174、主決議 經查105年全台自來水供水普及率為93.59%,然而南投縣地區供水普及率僅79.19%,部分如鹿谷、中寮、國姓、信義、仁愛等地區,雖較接近水源,其自來水普及率更低於60%。水為民生必需,自來水公司除應致力供水改善計畫,更要積極開發區域型小型水源(如屏東二峰圳、雲林湖山水庫),針對自來水普及率偏低之地區,爰要求自來水公司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有效提升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具體方案之專案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蘇震清 175、主決議 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臺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1萬0,202戶(占94.82%),惟另尚有宜蘭縣計557戶(占5.18%)列管改善中。爰提案臺水公司加速汰換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於本年度年底前完成,避免影響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治芬 176、主決議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178萬4千元,營業外收入2億5,945萬8千元,收入合計292億6,124萬2千元;預計營業成本249億7,769萬8千元,營業費用36億7,328萬5千元,營業外費用15億4,821萬9千元,支出合計301億9,920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稅前淨損9億3,796萬元,公司營運仍持續處於虧損狀態。而台水公司依公司法為營利事業體,當提昇經營績效、並自負盈虧,請積極辦理業務委外,以提升營運效率,創造盈餘。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77、主決議 台灣自來水公司因自有水源不足,近十年逾半數水源來自外購,而且常態性移用農業用水,成本偏高,使供水成本居高不下,甚至超過售價,因而造成虧損。台灣自來水公司應設法開發自有水源,降低對外購水源之依賴,以利降低成本。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78、主決議 近年颱風期間,常因大規模停電造成區域性無預警停水,造成民眾用水不便,對此,請台灣自來水公司應研議相關電源替代方案及改善措施,以利於颱風災害期間,不至於因停電造成大範圍停水。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79、主決議 台灣因地理環境之故,用水需依靠雨季之降雨,並儲存於水庫,方能提供民眾用水。然受到氣候變遷影響,國內枯水期之旱象危機日益加劇,致供水吃緊之情事頻繁發生。台灣自來水公司肩負提供量足、質優自來水,以提升國民生活水準、促進經濟發展之使命。是故,為防範台灣地區缺水困境,爰要求台水公司應積極推動節約用水宣導工作,透過節約用水、改善漏水率、區域彈性調度等措施,以提升整體用水效率,同時以多元化方式開發新水源,期能穩定及因應各地區用水需求,減少台灣地區限水危機。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孔文吉 180、主決議 鑑於偏遠地區之自來水新裝設戶,其受限於用戶較少、離主幹管較遠,因此裝設自來水設施時,往往需承擔高昂的外線工程費,有時高達數十萬。然現行自來水公司對於申請分期付款之規定,僅限裝設口徑20mm(毫米)以下,以普通用水之用戶外線工程為限,且分期付清期限不得逾1年,此規定變相懲罰偏遠地區住戶,亦降低其申裝自來水之意願。爰建議自來水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方案,並針對裝設區域進行分級,放寬分期付款之期數,以提升偏遠戶自來水申裝率,並確保其用水權益。 提案人:蔡培慧  黃偉哲  陳明文 181、主決議 台灣自來水公司財務惡化情形日益嚴重,104年、105年已連兩年產生鉅額虧損,至106年預估淨損將高達937,960千元,除106年預估收入較上一年度短少外,營業成本更是連年增加。106年底預計負債總額將高達126,360,257千元,較105年底預計數增加8,878,956千元,增加幅度為7.57%。台水公司肩負公共政策責任,若財務狀況持續惡化,恐影響我國自來水事業發展根基,更遑論成為國際級自來水事業之目標。請台水公司積極調整經營模式及經營策略,請於2個月內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蔡培慧  陳明文  管碧玲 182、主決議 近年我國面臨供水不足、水源開發不易、原水汙染嚴重以及飲用水品質亟待提升之挑戰,而台灣自來水公司近年除了面臨經營困境,更因許多資深人員離退,導致人力嚴重短缺,專業經驗流失恐產生技術人才斷層等問題。台水公司應積極培育優秀人力,並積極提升專業領域人員素質。請台水公司研議活化、優化人力等相關措施,並提送檢討報告送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管碧玲  蔡培慧  陳明文 183、主決議 查台灣自來水公司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擬利用或出租所管設施佈設水面太陽能電板用以發電。此計畫雖有助加速再生能源之推展與利用,惟應綜合評估對特定水域景觀及飲用水品質有無干擾或破壞之虞。 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於擬定上述相關計畫時,優先考量各區處所管之淨水廠、建物設施之屋頂,架設地面型或屋頂行太陽能板,如發展水域水面行太陽能發電,亦應避免對既有休閒旅遊地區景觀之衝擊(如澄清湖等)。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蔡培慧 184、主決議 台水公司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10,202戶,尚有557戶尚未換管,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 汰換鉛管工程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用水權益,應列為本案最優先辦理項目,並加速趕辦,以利提升計畫執行效益。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必須依計畫於105年底完成全部鉛管之抽換,並確保供水區內用戶外管已無鉛管之情形。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蔡培慧 185、主決議 台灣之自來水係於日治時代引入「上水道」(即自來水)建設,自1896年台灣最初之淡水水道興建後,全島各大小城鎮包含澎湖,於日治結束前共設有123處水道,不僅提供潔淨飲用水、改善衛生環境,更使城鎮具備滅火防災、避難維生之機能,實屬台灣現代化生活之基礎。 1945年日治結束前,全台自來水供水人口約142萬,普及率為22%,較同期日本之普及率20%更高。然台灣之自來水發展120年來,自來水公司之供應仍有第三、七、十區等處之普及率未達90%(分別為86.73%、84.92%、79.67%),其中新竹縣為83.32%、苗栗縣為80.4%、南投縣為78.37%、台東縣為79.67、花蓮縣為84.78%、屏東縣更僅為48.24%,實仍有極大改進空間。 查自來水普及率偏低區域,除地形地勢外,主因乃用戶必須負擔自來水接管之費用,結構性排除偏遠地區或無力負擔之弱勢者所致。為促使全國自來水供應普及更為健全,確保國民之潔淨用水與衛生健康權益,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對確有自來水用水需求之弱勢者,建立減免自來水接管費用制度。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蔡培慧 186、主決議 台灣自來水公司發展歷史悠久,其公司產業下轄之水道、淨水場、水井、水塔、取水站不乏具有歷史文化意義且被各地方政府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這些文化資產對台灣水力建設與產業發展而言,彌足珍貴。唯自來水公司對其下轄之古蹟與歷史建築之保存與管理未見積極,殊為可惜。為確保這些珍貴之產業文化資產能永續保存與利用,要求台水公司應在兩個月內整理出其轄下所擁有之古蹟、歷史建築之現狀簡報,並提出相關修復或活化之計畫。 提案人:管碧玲  蘇震清  蔡培慧 187、主決議 台水公司的竹寮取水站自日據時代沿用至今已有近百年之久,是臺灣水道設施的重要歷史遺產,1998年被列為三級古蹟。取水站擁有巴洛克式的主體建築,清澈碧綠的沉沙池以及完整的原水處理設施,不僅極富水源歷史教育意義,也能夠與附近的三合瓦窯和舊鐵橋古蹟結合成觀光休閒的景點,值得台水公司詳加管理規劃。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於兩個月以內提出竹寮取水站的修復調查報告,並送交本委員會。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蘇震清 188、主決議 台電與台灣自來水105年11月29日簽下MOU(備忘錄),要在嘉義蘭潭、高雄澄清湖兩水庫打造國營事業首批水面漂浮型太陽光電。此外,也會在中部以南的淨水場RC屋頂上設地面型太陽光電,合計總經費10億元。 推動再生能源是我國基本政策,然將太陽能板建置在水庫或者淨水場設施上,對環境的影響及用水安全尚未可知,爰要求台水公司宜先做環境影響評估後,確定無影響民眾用水安全後再予建置。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89、主決議 近幾年來幾次旱災,政府亦積極推動節水措施,希望激發國民節水意願,達成水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然依據台水公司統計各類用戶用自來水量顯示,從民國85年起,自來水用水量是逐年增加,尤其機關用水,自100年起用水量有增無減,縱然104年發生台灣自1947年以來最嚴重的旱災,用水量仍比103年高,顯然節水政策並未確實最好。 又政府機關理應帶頭做好節水工作,然就台水公司統計資料顯示,機關及其他用水是年年增加,絲毫沒有減少的跡象,爰此,要求經濟部及台水公司行文各機關強化節約用水措施,如有不遵循之機關,應移請行政院究處。 台灣自來水公司各位用戶用自來水量統計表(100年至104年) 項目別 合計 一般用水 工業用水 船舶用水 機關及其他用水 100年 6,365,990 6,263,825 32,103 249 69,813 101年 6,452,171 6,345,013 34,240 225 72,693 102年 6,550,080 6,437,668 35,508 223 76,681 103年 6,650,695 6,532,649 36,580 213 81,253 104年 6,761,673 6,635,229 36,542 205 89,697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90、主決議 台水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290億0,178萬4千元,其中「銷售收入─給水收入」264億8,108萬4千元,占營業收入之91.31%,為該公司最主要營業收入項目。 查我國水價調整自民國83年7月1日調整迄今,水價均無調漲,仍維持單價9元(元/立方公尺),平均一度10元的水準。而我國104年每戶每月平均水費僅229元。再者跟國際相比,日本每度水價46元、德國每度水價38元、澳洲每度水價24元,而新加坡每度水價也有20元,台灣低廉水費導致浪費習慣。 又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台水公司98-106年度給水投資報酬率分析表顯示,各年度給水業務均已不敷成本,出現常態性經營虧損,由98年度之虧損12.93億元,逐年增加至106年度之虧損13.72億元,主要係因近年來供水普及率已高,加上政府持續宣導節約用水觀念,導致給水收入難有成長。再加上各項營運成本逐年攀升,產生利潤空間因而縮小,致無法自營運中獲取合理利潤累積足夠之自有資金,辦理自來水新擴建工程、汰換管線及提升供水品質等各項服務工作。 是以,合理調整水費,維持台水公司營運能力,達到水資源永續利用有其必要性,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水公司,就調漲合理水價研議相關估評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91、主決議 依據台水公司統計資料顯示,台水員工及職員共計5,513員,其中年資未滿6年者計有1,160員,然服務年資20年以上者計有3,149人,佔全體職工的57.1%,又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書明載,台水公司屆齡退休潮與新進員工離職率高,面臨經驗斷層,顯見屆退人員逾半已成為台水公司未來經營危機,若不妥適處理,屆時台水公司將面臨無人可用的境地,危及全體國民的用水安全,是以,爰要求台水公司就合理提升員工薪資與福利予以檢討,並將檢討書面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以吸引更多年輕新血加入台水公司。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92、主決議 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1萬0,202戶(占94.82%),另尚有宜蘭縣計557戶(占5.18%)列管改善中,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爰要求台水公司確實於預定之105年底前完成汰換用戶外線含鉛水管,保障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193、主決議 依據台灣自來水公司每度用水CO2排放量統計資料顯示,台水公司CO2排放量從96年度的0.175(公斤)下降到104年的0.154(公斤)。 台灣在溫管法中設定,2050年溫室氣體減少到2005年一半,也提出自主減碳承諾「2030年降至2005五年標準的百分之廿」,又巴黎協定也在本年11月4日生效,台灣也不能自外於減排之列。且行政院也在10上月要求所屬機關年底提出初步溫室氣體減量對策,自來水公司也應積極配合辦理。 為避免台灣成為排碳大國,影響台灣未來國際貿易,爰要求自來水公司配合行政院命令,於一個月內就減少每度用水CO2排放量擬具辦理時程,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94、主決議 依據104年12月底統計資料,本公司供水轄區實際供水普及率為92.18%,約尚有51萬餘戶未接用自來水,究其未接水原因,其大略為:其偏離自來水供水系統甚遠或位處高亢地區無法供水;或雖位處供水區域,然因配水管線距住戶尚有段距離,住戶無力負擔接水費用;抑或當地水源充裕且水質良好,居民無接用自來水意願。為改善迄未供給自來水地區用水問題,歷年政府均訂定專案計畫辦理,為賡續辦理是項工作,行政院已核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09年)」,106年編列自來水延管工程經費739,000千元。 依據自來水公司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5年)工程進度資料顯示,105年度原核定104處工程,因故註銷12處工程;另專案經費(含水利署專案核定)、計畫節餘經費等計增辦14處,計辦106處,其中3處工程依性質分9標執行,故預定辦112件工程,其中設計中有24件、已完成設計者有14件、已發包者有42件、施工中29、完工者3件,實際進度33.75%;預定增加供水戶數2157戶,實際已接水戶數1467戶。又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累計預定進度88.75%,累計實際進度僅82.17%,明顯進度落後,顯有檢討之必要,爰提案要求自來水公司於一個月內擬具檢討改善方案,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95、主決議 台水公司106年度資產負債預計表項下之「負債」科目預算數為1,263億6,025萬7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174億8,130萬1千元,增加88億7,895萬6千元,增幅7.56%;另同期間資產負債預計表項下之「權益」科目預算數為1,829億9,171萬9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813億3,891萬7千元,增加16億5,280萬2千元,增幅0.91%,換算106年度負債比率(=負債/權益)高達69.05%。 負債比率係檢視公司資本之安全性,以測知企業是否有資本不足或過度舉債之現象;然近年來台水公司負債比率呈逐年上升之趨勢,由99年之48.88%,遞增至106年度之69.05%,7年之間,增加20.17個百分比,增幅41.26%,資本結構漸趨惡化,主要係台水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無法支應各項自來水投資建設,以致每年皆需以舉債方式籌措支應,造成負債比率偏高,財務狀況日漸窘困,長此以往不僅影響公司營運,更恐延緩各項自來水投資建設,爰要求自來水公司於三個月內擬具減債措施,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96、主決議 台水公司106年度於「材料及用品費─原料」科目編列原、清水採購費用35億6,280萬3千元,該科目主要辦理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會外購原水費26億6,211萬5千元(占74.72%)、購入澎湖海淡廠清水費3,841萬6千元(占1.08%),以及購入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水費8億6,227萬2千元(占24.20%)。 查近年來台水公司負債比率呈逐年上升之趨勢,由99年之48.88%,遞增至106年度之69.05%,7年之間,增加20.17個百分比,增幅41.26%,資本結構漸趨惡化,主要系台水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然台水公司生產水量(即供水量)呈逐年成長趨勢,由93年度之30.43億噸,逐年增至106年度31.64億噸(預計數),增加1.21億噸,增幅3.98%;惟106年度自有水源僅12.16億噸,占38.43%,而外購水源高達19.48億噸,占61.57%,顯示長期以來台水公司自有水源量不足,致逾5成以上供水皆需仰賴外購水源支援供應,長此以往,對目前負債比率高達69.05%的水公司無疑是沉重的負擔,也排擠投資在自來水管線建置與維護的經費,爰要求自來水公司於三個月內,就增加自有水源量研擬相關計算,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97、主決議 依據台灣自來水公司按區域別供水普及率統計資料顯示,104年全台自來水供水普及率92.18%,五都地區(台北市非台水公司營運區是故排除)自來水供水普及率96.41%,然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供水普及率僅51.8%,勉強過半,顯見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嚴重偏低。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而水是構成人體的重要成分,如血液、淋巴液以及身體的分泌物等都與水有關,水約占成人體重的60-70%。血液中含水量約達90%以上,我們進食後,吞嚥、消化、運送養份、以至排泄廢物,各個環節都需要水的幫助才能順利進行,是維持人生存的基本要物。是以,要求台水公司於三個月內擬具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普及率改善措施,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198、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自來水公司外包商11月28日在雲林縣東勢鄉埋設地下管線,疑施工過程火花引爆地下沼氣,不僅鄰近中華電信窨井箱炸出兩處深兩米、長和寬近一米的大窟窿,一名在自宅前乘涼七旬吳姓老婦遭彈飛,還被碎石塊擊中,當場慘死,造成家庭破碎天人永隔。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針對外包商在雲林東勢鄉嘉隆路開挖道路埋設管線案提出檢討、救濟或撫卹措施以及未來施工時之改善與有效督導方案。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199、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自來水公司與台灣電力公司於105年末簽屬MOU,擬於嘉義蘭潭、高雄澄清湖兩水庫打造國營事業首批水面漂浮型太陽光電,由台電租用並建置水面型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5MW,投資額共計3億~4億元。另台灣自來水公司也提供轄下中南部自來水淨水場,包括豐原、彰化,及湖山等9處淨水場,由台電租用並投資建置地面型的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10MW,台電計畫投資5億~6億元。至於雙方的太陽光電合作案,未來還可能再擴大。惟水庫以及淨水廠均為民生用水重要設施,民眾對於水庫及淨水場上方裝設太陽能板是否有害用水之品質疑慮甚深,太陽能板遮蔽日照是否影響生態,其製造與廢棄物處理均會產生大量有毒物質,台灣近年酸雨頻仍是否易侵蝕相關設備而汙染用水,且太陽能板之施工、勘查是否會影響水庫及淨水場水質,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針對水庫及淨水廠裝設太陽能板裝置於一個月內提供完整評估以及效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00、主決議 有鑑於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灣自來水公司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截至105年10月底止,已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1萬0,202戶(占94.82%),另尚有宜蘭縣計557戶(占5.18%)列管改善中,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加速汰換用戶外線含鉛水管,以及積極降低漏水率,汰換既設鉛管工程具急迫性且攸關民眾用水權益,應列為最優先辦理項目,以避免影響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01、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各地之自來水管網設備逐漸老化,道路長期受重車動態行駛輾壓與各項工程不斷挖修,致管線發生漏水;惟查截至104年底止,台灣自來水公司逾齡管線長度仍高達2萬6,017公里,占同期間配水管線總長度5萬9,972公里之43.38%,比率偏高,台灣自來水公司規劃以「水壓管理」、「修漏之速度與品質」、「主動漏水控制」、「管線及資產管理」等4大面向,以加速辦理汰換舊漏管線工作,但是年度抽換管線長度皆未達成預期目標,逾齡管線及PVCP管線所占比例仍高,漏水潛勢不可輕忽,改善成效不佳。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加速汰換逾齡水管,積極提高執行效率,以降低漏水率、珍惜水資源與避免影響民眾用水權益與安全。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02、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自來水公司自有資金不足,近年來負債比率呈逐年上升趨勢,且與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相較,金額與比率皆有明顯偏高情形,由99年之48.88%,遞增至106年度之69.05%,7年之間,增加20.17個百分比,增幅41.26%,資本結構漸趨惡化,因而無法支應各項自來水投資建設,以致每年皆需以舉債方式籌措支應,造成負債比率偏高,財務狀況日漸窘困,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應積極研提具體改善計畫,以提升財務效能,強化經營體質。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03、主決議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中,明訂每戶成本(本計畫負擔/戶數)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然而原住民地區幅員廣闊,位處偏遠且分散,且原住民族部落受地形、交通等限制,每戶成本勢必超過新台幣六十萬元,所編預算未能有效執行,未來執行有產生疑義,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請自來水公司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204、主決議 有關原住民族地區地區幅員廣闊,位處偏遠且分散,仍有許多地區無簡易自來水,例如宜蘭縣南澳鄉仍有500戶無簡易自來水,實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請自來水公司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205、主決議 有鑑於該公司106年度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195億7,126萬元,較上年度增加14億7,516萬4千元,增幅8.15%,包括「」專案計畫155億5,834萬9千元以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40億1,291萬1千元。由於購建固定資產之專案計畫必須完備先期規劃與核實成本效益分析。不應僅以配合水利署編列計畫預算,無須再提財務計畫效益以及各項可行性評估研究報告作推託,故要求該公司於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報告改進之具體計畫。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206、主決議 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外用戶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將配合旨揭計畫與預算逐步汰換,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而未完成汰換部分,主要係因管線分布於巷道狹窄之老舊社區或用戶外線設於屋內,用戶反對配合遷移水表位置等因素所致。為保障民眾用水權益,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並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加速汰換時程。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07、主決議 台水公司106年度資產負債預計表項下之「負債」科目預算數為1,263億6,025萬7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174億8,130萬1千元,增加88億7,895萬6千元,增幅7.56%;另同期間資產負債預計表項下之「權益」科目預算數為1,829億9,171萬9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813億3,891萬7千元,增加16億5,280萬2千元,增幅0.91%,換算106年度負債比率高達69.05%,顯見台水公司在總體財務規劃上亟待改善,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08、主決議 為加速辦理降低漏水率工作,台水公司研提「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規劃以「水壓管理」、「修漏之速度與品質」、「主動漏水控制」、「管線及資產管理」等4大面向,以加速辦理汰換舊漏管線工作;然98年度、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抽換管線長度皆未達成預期目標,改善成效不佳。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09、主決議 台水公司106年度編列利息支出8億0,355萬5千元,包括利息費用6億9,288萬元(債務借款利息6億2,211萬8千元及民間參與鳳山淨水場、澎湖海淡廠計提之利息、延遲付款利息費用7,076萬2千元)、資本化利息1億1,067萬5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7億7,846萬2千元,增加2,509萬3千元,增幅3.22%。台水公司近年來債務餘額快速攀升,導致利息費用居高不下,影響財務健全,為避免沉重利息費用侵蝕盈餘,應於確保資金調度平穩下,積極研謀降低資金籌措成本,以減輕財務負擔;此外,資本化利息執行情形應於各年度決算書妥適表達,以完整揭露收支全貌,並利預算審議,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10、 台水公司在總體財務規劃上亟待改善,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說明: 台水公司106年度資產負債預計表項下之「負債」科目預算數為1,263億6,025萬7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174億8,130萬1千元,增加88億7,895萬6千元,增幅7.56%;另同期間資產負債預計表項下之「權益」科目預算數為1,829億9,171萬9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數1,813億3,891萬7千元,增加16億5,280萬2千元,增幅0.91%,換算106年度負債比率高達69.05%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11、 加速辦理汰換舊漏管線工作,98年度、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抽換管線長度皆未達成預期目標,改善成效不佳。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說明: 為加速辦理降低漏水率工作,台水公司研提「降低漏水率計畫(102至111年)」,規劃以「水壓管理」、「修漏之速度與品質」、「主動漏水控制」、「管線及資產管理」等4大面向,以加速辦理汰換舊漏管線工作;然98年度、99年度、100年度、101年度抽換管線長度皆未達成預期目標,改善成效不佳。 提案人:廖國棟  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12、 提案要求台水公司於2個月內針對「降低資金籌措成本,以減輕財務負擔」提出具體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說明: 台水公司106年度編列利息支出8億0,355萬5千元,包括利息費用6億9,288萬元(債務借款利息6億2,211萬8千元及民間參與鳳山淨水場、澎湖海淡廠計提之利息、延遲付款利息費用7,076萬2千元)、資本化利息1億1,067萬5千元,較上(105)年度預算7億7,846萬2千元,增加2,509萬3千元,增幅3.22%。台水公司近年來債務餘額快速攀升,導致利息費用居高不下,影響財務健全,為避免沉重利息費用侵蝕盈餘,應於確保資金調度平穩下,積極研謀降低資金籌措成本,以減輕財務負擔;此外,資本化利息執行情形應於各年度決算書妥適表達,以完整揭露收支全貌,俾利預算審議。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213、 為保障民眾用水權益,爰提案要求台水公司審慎納列各項不利因素,並依民眾切身需求與急迫性進行前瞻性之考量規劃,加速汰換含鉛水管時程。 說明: 為因應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台水公司前於102、103年間清查供水轄區外用戶線含鉛水管戶數,其中計有1萬0,759戶確定為鉛管用戶,然截至104年12月底止,僅完成用戶外線含鉛水管抽換5,545戶(占51.54%),另尚有苗栗縣、宜蘭縣等地區計5,214戶(占48.46%)列管改善中,將配合旨揭計畫與預算逐步汰換,預定105年底前始能完成更新改善;而未完成汰換部分,主要係因管線分布於巷道狹窄之老舊社區或用戶外線設於屋內,用戶反對配合遷移水表位置等因素所致。 提案人:廖國棟  王惠美  張麗善  孔文吉   214、主決議 針對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自來水延管工程,其中東勢至元長段埋線工程,日前於雲林縣元長鄉進行埋管工程時,埋管點10公尺外之中華電信窨井箱爆炸,據現場人員所述,窨井箱沼氣瀰漫。有鑑於此,爰建請自來水公司就東勢至元長段埋線工程於鋪設時,應詳細勘查各類窨井箱及地底之沼氣分布情形,避免不幸情形再次發生,於一個月內將勘查結果以書面資料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215、主決議 近年來台水公司負債比率逐年上升,由2010年之48.88%遞增至106年度之69.05%,資本結構漸趨惡化。爰此,建請自來水公司應研擬改善,於一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於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高志鵬   216、主決議 台水公司自2004年起推動降低漏水率計畫,惟部分年度抽換管線長度仍未達成預期目標,改善成效有限;另逾齡管線及PVCP管線所佔比例仍高,導致漏水潛勢仍存在隱憂。爰要求自來水公司儘速檢討改善,於二週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217、主決議 台水公司106年度編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195億7,126萬元,其中規畫以自有資金支應者僅66億0,367萬3千元,然外借資金支應者高達129億6,758萬7千元,兩者比例相差懸殊,顯示購建固定資產所需資金,多數仍以舉債方式籌措,不利財務結構改善。爰要求自來水公司應加強購建固定資產之財務規劃成本效益分析,並將分年預算投入效益及主要績效指標,列為預算編製重點,請於一個月內針對上述建議送交檢討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蔡培慧   218、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自來水公司與台灣電力公司兩大國營企業首度攜手合作,簽署興建太陽能光電系統合作意向書(MOU),台水表示,規畫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的,不只台水所轄的21個水庫,也包括淨水廠、給水廠等,未來15年計畫投入560億資金。惟完全暴露於室外的太陽能板會使PV板受光面被遮蔽或劣化,每年約影響發電效率下降1~4%以上,為了維持太陽能板的發電功率生生命週期,必須進行養護和清潔,才能保有80%以上的轉換效能。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針對水庫、淨水廠、給水廠等不同設施之加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養護與清潔所使用之溶劑、工序對於水質之影響提出綜合評估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219、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自來水公司與台灣電力公司兩大國營企業首度攜手合作,簽署興建太陽能光電系統合作意向書(MOU),台水表示,規畫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的,不只台水所轄的21個水庫,也包括淨水廠、給水廠等,未來15年計畫投入560億資金。惟完全暴露於室外的太陽能板會使PV板受光面被遮蔽或劣化,每年約影響發電效率下降1~4%以上,為了維持太陽能板的發電功率生生命週期,必須進行養護和清潔,才能保有80%以上的轉換效能,而太陽能板清潔是耗人力、耗電力、耗水的必要例行性工作,也有可能會造成工安意外事件的發生。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針對水庫、淨水廠、給水廠等不同設施之加設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養護與清潔之預防工安意外提出綜合評估報告。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 一、業務計畫參閱第17-79頁 二、營業收支 營業總收入5,666億1,130萬2千元(第80頁) 營業總支出5,468億0,658萬8千元(第80頁) 稅前淨利198億471萬4千元(第80,109-110頁) 三、生產成本參閱80,82-90,123,239頁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010億5,575萬8千元(第48-75,240-247頁) 六、資金運用參閱第113-115頁 七、補辦預算無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提案: 1、 台電公司近年查緝竊電費用支出雖維持在1,200萬元上下,惟查緝竊電件數卻逐年減少,然而據該公司統計資料顯示,近年查獲竊電之件數、追償竊電度數及追償電費金額均逐年增加,102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查獲竊電案件數分別為1萬1,759件、1萬1,468件、1萬2,056件及8,617件,同期間追償電費金額依序為4億9,377萬9千元、5億0,479萬7千元、5億3,356萬8千元及3億5,860萬2千元。以查獲比率觀之,則由102年度12.30%逐年增加至105年度16.19%,反映電力被竊用之情形似有日趨嚴重之勢。台電公司除持續加強查緝外,允宜研謀防竊電措施並加強宣導,以確保售電收入績效,爰提案增列「電費收入」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2、 台電106年「電力費收入」部分售電1,491億度電,其中民生用電用量只有199億度,約佔了台電售電的13.34%,民生用電佔了台電銷售收入的16.72%,「高壓」與「特高壓」等工業用電106年用了1,286億度電,佔了台電總售電量的86.27%,售電收入只佔了82.44%,細究其售電價格,民生用電每度電大約3.14元,工業用電平均後的價格卻只有2.39元,工業電價僅約民生電價的76%,遠低於民生電價,顯不合理,宛如用全民稅收補貼工業用電,若將工業用電價格調整到與民生用電相同價格,每度電用3.1479元來計算,工業用電的總收入會變成4,050億元,比106年預計收入的3,285億還要多765億元,為督促台電公司於兩年內完成工業電價調整,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106年度「電力費收入」部份增列300億元。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用人費用」項下編列─獎金5,695,564千元,其中績效獎金2,134,631千元、考核獎金3,557,719千元,以24,697人計,平均每人可領23萬元。惟台電公司負債比率逾8成以上,預計106年度利息費用高達201.05億餘元,於高債務占比之情況下,發放績效獎金與考核獎金之適切性有待商榷。爰此,提案凍結用人費用─獎金20%,待台電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財務報告,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王惠美  蘇震清 4、 台電公司106年度「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1億9,681萬5千元,係辦理支付各單位從事發、變電作業及辦公場所與公共宿舍等所需的水費、煤氣費及非屬內部用電轉撥計價之電費等。經查,較前年度決算數1億5,387萬元,多出3,294萬5千元。然而,根據台電公司106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該公司預計106年底債務餘額1兆6,619.18億餘元,負債比率逾8成以上,106年度利息費用甚至預計將高達201.05億餘元。故台電公司在高債務占比之情況下,應樽節支出,共體時艱,節省既有資源,避免嚴重浪費。爰此,提案「服務費用─水電費」經費刪除3,294萬5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徐永明 5、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水電費─共編列196,815千元,惟104年度決算數僅153,870千元,顯示106年度所編列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提案減列2,000萬。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6、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編列1億9,681萬5千元,較前(104)年度決算數增加4,294萬5千元,增幅達27.9%,惟國營事業本應率先響應政府節能政策,強化管理效能並積極推動相關節能措施以撙節相關支出,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水電費」1,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7、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雖較上年度預算案減少3,117萬2千元,惟較104年度決算增加5,804萬4千元。查該公司近年來郵電費呈現成長趨勢,由100年度決算數4億6,820萬1千元,成長至106年度預算案數5億8,350萬4千元,成長幅度達24.63%,遠高於同期間售電量成長幅度6.79%,另查近4年度郵電費賸餘率均逾1成以上,尤以102年度賸餘率超過2成為最,反映該公司郵電費預算編列未盡覈實,爰提案減列「服務費用─郵電費」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8、 台電公司106年度「服務費用─郵電費」編列5億8,350萬4千元,係辦理支付各電廠等單位之郵費、電話費等業務所需總經費。經查,較前年度決算數5億2,546萬元,多出5,804萬4千元。然而,根據台電公司106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該公司預計106年底債務餘額1兆6,619.18億餘元,負債比率逾8成以上,106年度利息費用甚至預計將高達201.05億餘元。故台電公司在高債務占比之情況下,應樽節支出,共體時艱,節省既有資源,避免嚴重浪費。爰此,提案「服務費用─郵電費」經費刪除5,804萬4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徐永明 9、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計共5億8,350萬4千元,較104年度決算增加5,804萬4千元。 查台電公司近年郵電費成長趨勢,由100年度決算數4億6,820萬1千元,成長至106年度預算案數5億8,350萬4千元,成長幅度達24.63%,遠高於同期間售電量成長幅度6.79%;另查近4年度郵電費賸餘率均逾1成以上,顯有不合理之浮編。 爰刪除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所編郵電費5,000萬元。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黃偉哲 1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郵電費─共編列583,504千元,惟104年度決算數僅525,460千元,顯示106年度所編列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提案減列2,000萬。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11、 台電公司106年度「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3億7,110萬2千元,係辦理支付各電廠等單位派員工之國內、大陸地區、國外旅費等出差開會所需總經費。經查,較前年度決算數3億881萬8千元,多出6,228萬4千元。然而,根據台電公司106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該公司預計106年底債務餘額1兆6,619.18億餘元,負債比率逾8成以上,106年度利息費用甚至預計將高達201.05億餘元。故台電公司在高債務占比之情況下,應樽節支出,共體時艱,節省既有資源,避免嚴重浪費。爰此,提案「服務費用─旅運費」經費刪除6,228萬4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徐永明 1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旅運費─共編列371,102千元,相較於上年度344,514千元,增加26,588千元,惟104年度決算數僅308,818千元,顯示預算執行率有欠覈實。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且負債比率逾8成,財務狀況亟待改善,建議台電公司應撙節公司支出,爰提案減列2,000萬,以求收支平衡。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13、 台電公司106年度「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億5,552萬元,係辦理支付各電廠等單位之印刷刊物、宣導節約能源廣告、公告事項、辦理各項座談會等所需業務宣傳總經費。經查,較前年度決算數1億8,372萬8千元,多出7,179萬2千元。然而,根據台電公司106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該公司預計106年底債務餘額1兆6,619.18億餘元,負債比率逾8成以上,106年度利息費用甚至預計將高達201.05億餘元。故台電公司在高債務占比之情況下,應撙節支出,共體時艱,節省既有資源,避免嚴重浪費。爰此,提案「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經費刪除7,179萬2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張麗善 14、 台電公司係全國唯一輸配電業者,亦為獨家售電業者,且電力乃民生及工業必需耗用之能源,故台電公司是否需編列高額行銷費用來進行宣傳、推廣產品、拓展或鞏固市場等行銷作業值得商議;且該公司近年來行銷費用連年成長,由102年度58.97億元增至105年度之66.04億元,亟待探究原因並積極檢討抑減,爰提案減列「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25%。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5、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編列255,520千元,係加強用戶服務,辦理發行有關刊物、宣導節約能源、製作宣導資料、舉辦各項座談會與電力設施參觀等業務宣導,及配合經常性業務所需之業務宣導費、公告費及印刷裝訂費。惟104年度決算數僅183,728千元,顯示106年度所編列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提案減列5,000萬。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16、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2億5,552萬元,較前(104)年度決算數增加7,179萬2千元,增幅達39.08%,恐未覈實估列預算,且查台電公司經營改善績效欠佳,截至105年9月底止,尚有累積虧損1,359.37億元待彌補,應加強控管撙節非必要性支出,覈實編列預算,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6年度「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2,000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1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專業服務費─共編列4,332,084千元,辦理相關檢查、電力研究委託之業務。相較於上年度4,246,128千元,增加8,595萬6千元,惟104年度決算數僅3,022,831千元,顯示預算恐有浮編之疑慮,爰提案減列5,000萬。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18、 台電公司106年度「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編列8億7,472萬6千元,係辦理台電公司的委託研究經費。經查,台電公司轄下設有綜合研究所,是具有政策進行調查、分析研究並提供客觀有效策略的機構,可謂是台電公司的智庫。不僅如此,綜合研究所不屬於總管理處之直屬單位,該所主管是直接向總經理報告。顯見,綜合研究所是身為台電的智庫角色地位,本致力研究發展,有員工286人,故平時就會自行研究台電內部所有大小政策、計畫,甚至進行評估可行性與否等,如今研究所內並無大量裁員,理應然人手充足,卻大量將研究工作業務委外辦理,恐有怠惰職責,甚至每年還編列鉅額預算委外調查、研究,例如106年預算數還較前年度預算數7億3,872萬3千元,多出1億3,600萬3千元,顯見預算編列是年年升高。爰此,提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經費刪除1億3,600萬3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張麗善 19、 查台電公司於專業服務費項下編列電腦軟體服務費,係配合業務電腦化及資訊運用等工作,共計編列201,050千元。惟之前台電服務APP「電力報馬仔」委託廠商進行設計,服務程式品質不佳,屢受用戶抱怨。為避免再有類似情形發生,爰提案要求凍結電腦軟體服務費1/10,俟提出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黃偉哲  陳明文 2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公共關係費─共編列30,408千元,與去年度預算相同。惟104年度決算數僅26,269千元,顯示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提案減列200萬。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1、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發電用燃料」編列2,225億1,595萬7千元,分別編列於「火力發電費用」及「核能發電費用」項下2,096億4,155萬2千元及128億7,440萬5千元;惟本院預算中心按目前市場價格重新估算結果,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所列發電用燃料費恐高估逾71億3,454萬元,宜審酌國際燃料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核實估算其發電燃料費用需求,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材料及用品費─發電用燃料」70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2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共編列27,423千元,與去年度預算相同。惟104年度決算數僅14,832千元,顯示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提案減列500萬。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攤」共編列3,164,240千元,相較於上年度3,002,035千元,增加1億6,220萬5千元。惟104年度決算數僅2,961,491千元,且預算書上僅說明「依實需編列,與上年度預算相當」,顯與事實有所出入。爰提案減列5,000萬,以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24、 台灣電力公司依「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核定捐助予地方政府辦理或受理專案申請公共建設、生活扶助、公益及社福活動等,106年度編列3,1151990千元。查台電公司設置之「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委員會」及國發會設置之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刊載102年度至105年度6月29日止公布之核發內容顯示,該資料開放內容參差不齊,台電經營之網站有目無文,資料付之闕如時為有損國營事業網站之專業性。其次,僅有103年度公布事項登載「民代關注」,且所列民代似有特定政黨之偏好,盼台電在審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時,務必秉持中立不二之公平、公正、公開之態度。 爰此,酌予凍結「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50%,俟台電公司經更新網站資料,並交付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核可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25、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公司營業業務項目複雜,且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攤費用─「捐助政府機關─促協金─火力發電費用」1,0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呂孫綾  邱志偉  陳明文 26、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公司營業業務項目複雜,且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攤費用─「捐助國內團體─火力發電費用」3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呂孫綾  邱志偉  陳明文 27、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公司營業業務項目複雜,且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攤費用─「捐助國內團體─睦鄰費用」2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呂孫綾  邱志偉  陳明文 28、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公司營業業務項目複雜,且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攤費用─「捐助政府機關─促協金─核能發電費用」1,0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呂孫綾  邱志偉  陳明文 29、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公司營業業務項目複雜,且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會費、捐助與分攤費用─「捐助國內團體─核能發電費用」5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呂孫綾  邱志偉  陳明文 3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6年度「各項費用彙計表」中「損失與賠償給付」 根據2015年《永續報告書》刊載,台電公司2014年違反《空汙法》、《環評法》、《廢清法》等環保法規件數共23件,受罰金額達2,230千元,台電為國營企業,應確實遵守環保法規,且為撙節公司開支、積極落實友善環境政策,允宜加以管控台電各個系統所造成的汙染事件及受罰行為 爰此,酌予減列「各項費用彙計表」中「損失與賠償給付」5%,藉以要求台電公司加強改善,盡查核督導及管控相關作業。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31、 106年度編列環境保護預算2,908,312千元中,植樹減碳永續發展工作、景觀改善規劃設計和景觀美化綠化維護共編列142,895千元。查台電公司在2016年初耗資五千萬元進行景觀改造工程,卻被人發現植生袋未拆除即植入,大樹彷彿「包尿布」般,恐影響樹木根基及用路安全。2016年9月台電苗栗通霄電廠擴建,與苗栗縣政府合作植樹計劃,竟砍伐百年大樹改植幼樹,第一、二期共種7709棵,支出600多萬經費,所種植山櫻花泰半枯死,在在顯示台電規劃植樹綠化前,缺乏專業植樹人士的評估,未能達到植樹綠化的目標,亦讓相關預算付諸流水。 爰此,減列台灣電力「景觀美化綠化維護」費用10,000千元,建請未來進行綠美化工程計畫之前,須邀集植樹專業人士予以評估,並應選擇原生樹種及深根植物,方有效達到綠美化及維繫台灣生態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32、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預計供電量2,226億3,641萬4千度,其中包括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線損率4.35%,換算其因線路損失而增支之成本高達224.12億餘元,影響供電成本至鉅;惟有鑑於線路損失雖係電力輸配過程之必然損耗,仍可藉由相關輔助設施、縮短輸配距離、防止竊電等措施抑減線路損失,且查該公司近三年度決算之實際線損率4.25%、4.09%、3.72%,已有逐步改善,然106年度預算案預計之線損率4.35%,卻高於近三年度實績甚多,恐有過度高估之虞,不利於該公司改善經營績效,至少應參酌104年度實際線損率為目標合理估算其供電成本為宜,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6年度「營業成本」25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33、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水力發電費用科目編列82億8,270萬2千元,預計發電量75億8,820萬度(含抽蓄水力發電量30億2,020萬度、一般水力發電量45億6,800萬度)。經查台電公司管理發電用途之水壩(庫)計有阿玉壩等21座水壩(庫),原設計容量合共6億0,828.14萬立方公尺,然因部分水壩(庫)淤積嚴重,致整體水壩(庫)有效容量僅剩3億5,378.05萬立方公尺,整體有效容量率為58.16%,其中尤以武界壩有效容量率僅剩7.14%、馬鞍壩剩29.74%淤積情況最為嚴重,另霧社水庫、天輪壩及谷關水庫等有效容量率分別為30.03%、46.27%及46.43%均不及5成,嚴重折損水壩(庫)蓄豐濟枯之調節功能,亦恐影響水力發電能量,爰提案減列「水力發電費用」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34、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水力發電費用科目編列82億8,270萬2千元,預計發電量75億8,820萬度(含抽蓄水力發電量30億2,020萬度、一般水力發電量45億6,800萬度)。經查我國部分供發電用途之水壩(庫)淤積嚴重,水力發電效率不如預期,影響水力發電能量,亟待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本項經費凍結10%,待台電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檢討清淤效能並就問題癥結研謀改善對策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35、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水力發電費用科目編列82億8,270萬2千元,預計發電量75億8,820萬度(含抽蓄水力發電量30億2,020萬度、一般水力發電量45億6,800萬度)。經查我國部分供發電用途之水壩(庫)淤積嚴重,水力發電效率不如預期,影響水力發電能量,亟待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本項經費凍結30%,待台電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檢討清淤效能並就問題癥結研謀改善對策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36、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水力發電費用科目編列82億8,270萬2千元,預計發電量75億8,820萬度。經查我國部分供發電用途之水壩淤積嚴重,水力發電效率不如預期,影響水力發電能量,亟待檢討改善。台電公司管理之水庫壩(庫)清淤作業多數仰賴自然水力排砂方式,然揆諸多數水壩(庫)嚴重淤積,有效蓄水量不及6成,其中武界壩有效容量甚至僅有7.14%,顯示仰賴自然力量之水力排砂速度已不足以應付水壩(庫)淤積之速度,台電公司除應儘速就有效容量率低於3成者優先進行清淤外,允宜全面檢討並研擬水壩(庫)整體清淤計畫,俾提升水力供電之能量與穩定度。爰提案酌予凍結「水力發電」5億元,以惕勵檢討強化預算執行效益,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37、 查台電公司在水力發電科目今年正式員額薪資較去年減少31,684千元,但福利費編列154,390千元,較去年的125,609千元,增加28,781千元,成長了23%。在正式員額薪資費用較去年預算減少的狀況下,福利費卻成2成多,實不合理。因此要求刪減福利費10,000千元,剩下18,781千元予以凍結,俟台電公司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3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力發電費用─服務費─水電費,共計編列4,27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70千元,惟近年台電公司累積之財務虧損尚未填平,財務規劃應更為謹慎,爰提案刪減73千元。(P123)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39、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水力發電費用」之郵電費3,95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水力發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40、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水力發電費用」之郵電費3,95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水力發電費用」之郵電費刪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力發電費用─服務費─旅運費,共計編列7,34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781千元,惟近年台電公司累積之財務虧損尚未填平,預算規劃應更為謹慎,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42、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水力發電費用科目項下編列旅運費7,34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大幅增加近4成,惟106年度售電成長率預估值為6.79%,其旅運費相較售電收入之成長幅度確有撙節之必要。爰提案台電公司水力發電之旅運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43、 查台電公司在水力發電科目今年旅運費編列7,345千元,較去年的4,564千元,增加2,781千元,成長了61%。在整體水力發電業務與用人費用較去年預算規模相差無幾的狀況下,旅運費6成多的成長率實在驚人,因此要求刪列旅運費2百萬元。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黃偉哲  邱志偉 44、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水力發電費用科目項下編列旅運費7,34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大幅增加近4成,惟106年度售電成長率預估值為6.79%,其旅運費相較售電收入之成長幅度確有撙節之必要。爰提案台電公司水力發電之旅運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45、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力發電費用─服務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編列4,65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702千元,惟近年台電公司累積之財務虧損尚未填平,預算規劃應更為謹慎,爰提案刪減150千元,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4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力發電費用─服務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共計編列471,41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62,165千元,惟近年台電公司累積之財務虧損尚未填平,預算規劃應更為謹慎,爰提案刪減1,417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47、 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水力發電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中編列471,417千元,應凍結30%。 說明: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水力發電費用說明」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中編列471,417千元,經查目前發電用之水壩(庫)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不及6成,且目前水壩(庫)淤積量達2億5,450.09萬立方公尺,對比目前台電公司用人為機械陸挖每年清淤不到60萬立方公尺,其清淤量猶如杯水車薪,恐影響綠能發電能量,爰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30,俟台電公司檢討改進前揭問題,向本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4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力發電費用─服務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共計編列38,16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584千元,惟近年台電公司累積之財務虧損尚未填平,預算規劃應更為謹慎,爰提案刪減165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49、 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水力發電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八)「專業服務費」,計編列新台幣230,253千元,應凍結50%。 說明:106年度台灣電力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中「水力發電費用說明」項下「服務費用」中(八)「專業服務費」分支計畫,計編列新台幣230,253千元,用來辦理法律事務、及委託外界代為辦理水庫與水壩安全評怙,以及水庫邊坡監測、淤積測量等技術服務工作。然鑒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向經濟部提送「萬里水力發電廠」重啟計畫(前身為「西寶水力發電廠計畫」),花蓮縣政府以及花蓮縣萬榮鄉部落居民均表達強烈反對立場,且該計畫欲穿越敏感地質區,過往審議該案之環評委員亦考量環境保護及影響部落安危、野生動物棲息地等因素,對於該案亦持保留態度,如今台灣電力公司欲重送該計畫,爰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5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5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其他油物料,共計編列12,47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1,508千元,惟台電公司財務狀況仍嚴峻,允宜檢討,爰提案刪減470千元,以資惕勵。 連署人:黃偉哲  蘇治芬  林岱樺   5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水力發電費用─租金與利息─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共計編列3,51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67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3,051千元,以往年度尚有待填補短絀,應當謹慎妥善編列預算,爰提案刪減511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52、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37億1,284萬3千元及10億3,627萬7千元,合計47億4,912萬元。惟推展低碳再生能源乃政府既定政策,亦為現今世界潮流,為免台電公司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而須依規定繳交巨額規費,爰凍結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總計47億4,912萬元之20%,待台電公司研議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評估,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53、 查台電公司在火力發電科目今年正式員額薪資較去年減少214,940千元,但福利費編列719,654千元,較去年的580,707千元,增加138,947千元,成長了24%。在正式員額薪資費用較去年預算減少的狀況下,福利費卻成2成多,實不合理。因此要求刪減福利費10,000千元,剩下114,940千元予以凍結,俟台電公司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5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火力發電費用─用人費用─福利費,共計編列719,65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138,947千元,以往年度尚有待填補短絀,應當謹慎妥善編列預算,爰提案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55、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火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9,48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277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930千元,郵電費預算編列欠覈實,且呈成長趨勢,應本搏節原則核實編列,爰提案刪減10%,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56、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火力發電費用」之郵電費9,48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火力發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57、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火力發電費用」之郵電費9,48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火力發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58、 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計畫「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9,512萬3千元。查,較105年度預算數8,856萬4千元,增加655萬9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6,131萬3,619元,增加3,380萬9,381元,增加幅度高達55.14%。惟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關於旅運費部分應以不超過105年度預算數為原則。如因特殊需求,有增加編列之需要,應詳加說明。爰此,提案減列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火力發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一旅運費」預算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59、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火力發電費用明細表及說明中「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9,512萬3千元。其中,台澎金馬地區旅費編列1,981萬3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加1,018萬1千元,增幅達105%。為確保政府撙節開支原則,爰提案減列「旅運費」中「台澎金馬地區旅費」5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6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火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共計編列63,26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3,973千元,以往年度尚有待填補短絀,應當謹慎妥善編列預算,爰提案刪減5%。 提案人:黃偉哲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6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火力發電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320,286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243,245千元,增加77,04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11,849千元,究竟其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爰提案凍結10%,俟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62、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096億4,155萬2千元。惟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經查中油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發電用低硫燃料油、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分別為1萬2,633元/公秉、1萬9,713元/公秉及9.2070元/M3,均較台電公司預算編列數為低。另據台電公司補充說明略以:「……目前最新(105年9月22日)亞太地區燃煤現貨市場價格為73.95美元/公噸(熱值基礎為國際標準熱值6,322千卡/公斤),……惟預期未來1年之煤價再大幅上揚之機會不大,價格將維持在每公噸60~75美元間。……。」經以目前市場價格重新核算,顯示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所列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另查102年度至104年度火力發電使用材料費決算數較預計數減少金額依序為527.33億元、126.17億元及331.39億元,顯示台電公司近年火力發電燃料費用之預算編列欠覈實,爰提案減列「火力發電費用─使用材料費─發電用燃料」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63、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096億4,155萬2千元。惟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因近期以來國際景氣仍然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持續低迷,經查中油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發電用低硫燃料油、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分別為1萬2,633元/公秉、1萬9,713元/公秉及9.2070元/M3,均較台電公司預算編列數為低。且102年度至104年度火力發電使用材料費決算數較預計數減少金額依序為527.33億元、126.17億元及331.39億元,顯示台電公司近年火力發電燃料費用之預算編列欠覈實。允宜審酌國際燃料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核實估算並酌予減列。爰提案台電公司本項經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64、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096億4,155萬2千元。惟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因近期以來國際景氣仍然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持續低迷,經查中油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發電用低硫燃料油、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分別為1萬2,633元/公秉、1萬9,713元/公秉及9.2070元/M3,均較台電公司預算編列數為低。且102年度至104年度火力發電使用材料費決算數較預計數減少金額依序為527.33億元、126.17億元及331.39億元,顯示台電公司近年火力發電燃料費用之預算編列欠覈實。應審酌國際燃料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核實估算並酌予減列。爰提案台電公司本項經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65、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096億4,155萬2千元。經查中油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發電用低硫燃料油、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分別為1萬2,633元/公秉、1萬9,713元/公秉及9.2070元/ M3,均較台電公司預算編列數為低。經以目前市場價格重新核算,顯示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所列發電用燃料費約高估71億3,454萬1千元。另查102年度至104年度火力發電使用材料費決算數較預計數減少金額依序為527.33億元、126.17億元及331.39億元,顯示台電公司近年火力發電燃料費用之預算編列有欠覈實,爰提案減列20億。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66、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096億4,155萬2千元。因近期以來國際景氣仍然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持續低迷,經查中油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發電用低硫燃料油、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分別為1萬2,633元/公秉、1萬9,713元/公秉及9.2070元/M3,均較台電公司預算編列數為低。另據台電公司補充說明略以:「…目前最新(105年9月22日)亞太地區燃煤現貨市場價格為73.95美元/公噸(熱值基礎為國際標準熱值6,322千卡/公斤),…惟預期未來1年之煤價再大幅上揚之機會不大,價格將維持在每公噸60~75美元間。……。」經以目前市場價格重新核算,顯示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所列發電用燃料費高估71億3,454萬1千元,爰此提案減列台電公司106年度「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5億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管碧玲  蘇震清 67、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火力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2,096億4,155萬2千元,經查中油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發電用低硫燃料油、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分別為1萬2,633元/公秉、1萬9,713元/公秉及9.2070元/M3,均較台電公司預算編列數為低。另查,102年度至104年度火力發電使用材料費決算數較預計數減少金額依序為527.33億元、126.17億元及331.39億元,顯示台電公司近年火力發電燃料費用之預算編列欠覈實,爰提案凍結預算50億元,俟台電公司審酌國際燃料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核實估算並自行調整減列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68、 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中編列209,641,552千元,應凍結10%。 說明: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火力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中編列209,641,552千元。惟目前國際景氣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持續低迷,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重估,106年度預算案已有高怙編列。爰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10%,俟台電公司檢討改進前揭問題,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69、 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火力發電費用」項下「材料及用品費」中(一)「使用材料費」中,(3)燃料計編列新台幣63,007,577千元,應凍結20%。 說明:106年度台灣電力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中「火力發電費用說明」項下「材料及用品費」中(一)「使用材料費」中,(3)燃煤計編列新台幣63,007,577千元,用以提供發電之材料,並以每噸2,170元之價格,共需計算29,035,750公噸計算。惟經查補充說明,未來1年內每公噸將維持於60-75美元,顯然於預算已有高估,爰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2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70、 爰刪除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發電費用:機械及設備折舊費30,000千元,凍結900,000千元 增刪理由: 1.台電火力發電應該兼顧經濟發展與環保前提下,提出改善空汙的目標,同時火力發電應配合中央、地方電力設施空汙排放標準。但目前計畫標準仍未達預期目標。 2.為撙節國家經費,爰刪除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火力發電費用:機械及設備折舊費30,000千元,凍結900,000千元。建議台電相關部門對於此費用規劃需做重新評估之具體成效,並提出如何使用高效率空汙防制設備,具體掌握空汙排放相關可行性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及獲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蘇治芬 71、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前開規定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37億1,284萬3千元及10億3,627萬7千元,合共47億4,91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7億9,053萬4千元,增幅19.97%,且前後7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42億3,120萬4千元,成長幅度高達816.97%,已造成供電成本之負擔,並顯見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未能符合規畫。爰提案刪減火力發電之再生能源基金規費5,000萬元,以敦促台電公司加速發展再生能源之計畫。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72、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前開規定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37億1,284萬3千元及10億3,627萬7千元,合共47億4,91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7億9,053萬4千元,增幅19.97%,且前後7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42億3,120萬4千元,成長幅度高達816.97%,已造成供電成本之負擔,並顯見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未能符合規畫。爰提案刪減火力發電之再生能源基金規費3,000萬元,以敦促台電公司加速發展再生能源之計畫。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73、 台電公司106年度「核能發電費用」預算編列336億319萬元,分別較104年度決算數、105年度預算數增加18億5,954萬3千元、2億3,080萬9千元,增幅為5.86%、0.69%;惟查台電公司近年各核能發電廠管理迭有疏失,且核一、核二廠用過核燃料貯存池空間不足,核一廠1號機於103年底歲修後一直未恢復運轉,核一、核二廠4部機組恐將形同自106年5月31日起提前除役,相關費用支出容有檢討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6年度「核能發電費用」5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74、 查台電公司在核能發電科目今年預算規模與正式員額薪資皆較去年減少,但福利費編列489,126千元,較去年的420,402千元,增加68,724千元,成長了16%。在正式員額薪資費用較去年預算減少的狀況下,福利費卻大幅成長,實不合理。因此要求刪減福利費10,000千元,剩下58,724千元予以凍結,俟台電公司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75、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核能發電費用─用人費用─福利費,共計編列489,12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420,402千元,增加68,724千元,連年編列高額福利費,恐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提案凍結1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蘇治芬  林岱樺 7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11,39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0,673千元,增加724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646千元,郵電費預算編列欠覈實,且呈成長趨勢,應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爰提案刪減10%,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77、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核能發電費用」之郵電費11,39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核能發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78、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核能發電費用」之郵電費11,39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核能發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79、 查台電公司在核能發電科目今年預算規模與用人費用較去年衰退,但其旅運費今年編列52,154千元,較去年的21,019千元,增加31,135千元千元,成長了148%,顯示其預算編列的浮濫。因此建議旅運費刪減1千萬,其餘21,135千元予以凍結,俟台電公司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黃偉哲 8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共計編列52,154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1,019千元,增加31,135千元,以往年度尚有待填補短絀,應當謹慎妥善編列預算,爰提案刪減5%,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81、 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於預算案核能發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編列5,918萬6千元。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營業基金之水電費及印刷裝訂費規定:「應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按本年度業務量水準及相關設備需要,核實估列,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5年度預算數為原則。」該項預算雖比照105年度預算數進行編列,104年度決算數僅2,883萬4千元,該年度預算執行率僅48.86%。爰此,提案減列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核能發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1,5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82、 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於預算案核能發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編列5,986萬9千元。查,較105年度預算數6,044萬9千元僅減少58萬元;惟104年度預算數6,232萬元,104年度決算數3,978萬1千元,預算執行率僅63.83%。爰此,提案減列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核能發電計畫項下「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83、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營業業務項目複雜,且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核能發電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5,0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陳明文  呂孫綾 84、 台電公司106年度「核能發電費用─專業服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編列8億68萬7千元,其中1億6,725萬元係辦理核能電廠時限整體安全評估作業經費。然而,我國核一、核二及核三廠原預定除役期程分別為107年、108年、110年、112年至114年,甚至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資料推估,倘若用過核子燃料池貯滿之窘境未獲解決,最快105年11月20日核二廠1號機停轉(目前仍運轉中),核一廠2號機將於106年5月停轉,另核二廠2號機目前停機中,加上核一廠1號機於103年底歲修後一直未恢復運轉,則核一、核二廠4部機組形同自106年5月31日起提前除役。另外,蔡英文總統提出競選政策,指出將在114年實現非核家園,目前立場非常清楚,始終不曾改變,故在核電廠除役與蔡總統非核家園之政見下,我國應無需花錢評估核能電廠因應地震及海嘯等自然災害之防範能力的經費。爰此,提案「核能發電費用─專業服務費─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經費刪除1億6,725萬元。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張麗善 85、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核能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發電用燃料─核能」編列12,874,405千元,然台電核一及核二廠因燃料池存放空間近滿貯,明年將有兩部機組進入停機狀態,後續因應措施尚未明確,該項發電用燃料預算應照實際運轉機組數按比例編列,故建議本項預算減列20%。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86、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128億7,440萬5千元。惟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爰提案減列「核能發電費用─使用材料費─發電用燃料」預算2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87、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128億7,440萬5千元。惟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允宜審酌國際燃料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核實估算並酌予減列。爰提案台電公司本項經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88、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128億7,440萬5千元。惟依目前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明顯高估,允宜審酌國際燃料市場價格趨勢,重新核實估算並酌予減列。爰提案台電公司本項經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89、 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核能發電費用」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中編列12,874,405千元,應凍結20%。   說明: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核能發電費用說明」之「材料及用品費」項下編列發電用燃料中編列12,874,405千元。惟目前國際景氣疲乏,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用顯高估,允宜審酌國際燃料價格趨勢,106年度發電用燃料預算應重新核實估算並酌予減列。爰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20,俟台電公司檢討改進前揭問題,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9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核能發電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共計編列32,09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0,987千元,增加1,106千元,以往年度尚有待填補短絀,應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91、 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於預算案核能發電計畫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編列3209萬3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3098萬7千元增加110萬6千元。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營業基金之用品消耗規定:「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檢討編列,其中不含服裝費用之部分,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5年度預算數為原則。」爰此,提案減列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核能發電計畫項下「材料及用品費─用品消耗」10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管碧玲  蘇震清   9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核能發電費用─租金與利息─房租,共計編列42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83千元,增加340千元,以往年度尚有待填補短絀,應撙節支出,爰提案刪減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93、 爰刪除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費用:規費60,000千元,凍結500,000千元 增刪理由: 1.有鑑於福島核災經驗,台電核能發電廠對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時,對於目前核災應變作為計畫及未來若停止核一廠運轉時相關核災緊急應變事故配套計畫時之因應作為,但目前仍無見到相關有關計畫之公布。 2.為樽節國家經費,爰刪除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發電費用:規費60,000千元,凍結500,000千元。建議台電相關部門對於此費用規劃需做重新評估之具體成效,並提出核子事故應變規範計畫,說明如何具體掌握核災發生時相關可行性計畫。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及獲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焜裕  黃偉哲 連署人:邱志偉  蘇治芬 94、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前開規定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37億1,284萬3千元及10億3,627萬7千元,合共47億4,91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7億9,053萬4千元,增幅19.97%,且前後7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42億3,120萬4千元,成長幅度高達816.97%,已造成供電成本之負擔,並顯見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未能符合規畫。且核一與核二雖未屆除役年限,但因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機組將無法運轉發電,亦無繳交規費之必要。爰提案刪減核能發電之再生能源基金規費3億元。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95、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分別於火力發電及核能發電費用科目依前開規定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37億1,284萬3千元及10億3,627萬7千元,合共47億4,912萬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7億9,053萬4千元,增幅19.97%,且前後7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42億3,120萬4千元,成長幅度高達816.97%,已造成供電成本之負擔,並顯見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未能符合規畫。且核一與核二雖未屆除役年限,但因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機組將無法運轉發電,亦無繳交規費之必要。爰提案刪減核能發電之再生能源基金規費2億元。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96、 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核能發電費用」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中編列捐助預算719,389千元,應凍結30%。   說明: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核能發電費用說明」項下「會費捐助與分攤」中編列捐助預算719,389千元,係辦理電力建設各項公益回饋與敦親睦鄰。惟有鑒於台電公司睦鄰工作相關地方回饋金之運用項目過於含糊籠統,多數回饋金運用情形及結案的情況亟待檢討改進。爰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30,俟台電公司檢討改進前揭問題,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97、 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核能發電費用」項下「其他─核能發電後端處置義務費用」,計編列新台幣307,305千元,應凍結50%。   說明:106年度台灣電力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中,於核能發電費用明細表中,編列處理核能發電後端處置義務費用307,305千元。唯目前低放射性廢棄物放置建議候選場址仍未明確。致使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時程延宕許久,台灣電力公司未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嚴重侵害蘭嶼達悟族人生命與財產安全,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50,俟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具體遷移時程,確定遷移廠址並辦理公投後始得動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98、 截至104年底止台電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8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3%,顯示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且發展再生能源為新政府之重點政策;然經查106年預算為16.5億元,遠低於105年度預算數24.6億元以及104年度決算數19.34億元,其預算編列情形明顯與新政府立場不一致。爰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發電費用」預算25%,俟台電公司提出合理說明與未來再生能源發展政策規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99、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1,343千元,較上年度決算數增列215千元,郵電費預算編列顯欠覈實,且呈成長趨勢,不符撙節原則,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刪減10%,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100、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再生能源發電費用」之郵電費1,343千元,雖與上年度預算相同卻較前年度決算大幅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01、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再生能源發電費用」之郵電費1,343千元,雖與上年度預算相同卻較前年度決算大幅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02、 查台電公司在再生能源發電科目今年旅運費編列4,652千元,較去年的2,678千元,增加1,974千元,成長了74%。在整體再生能源發電業務較去年預算大幅衰退809,659千元的狀況下,旅運費不減反增,實不合理,為撙節預算,要求刪列旅運費1百萬元。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黃偉哲  邱志偉 10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共計編列4,65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678千元,增加1,974千元,究竟其編列是否覈實,不無疑義,爰提案凍結1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104、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營業業務項目複雜,又再生能源為未來電能發展方向,且相關計劃與預算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1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陳明文  呂孫綾 105、 據統計台電公司99年度至103年度輸電費用,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發供電成本2.4258元/每度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千元,若按103年輸電系統損失率2.12%折算,則其中屬電力輸配過程造成之損耗約117億0,968萬5千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巨,顯見台電在執行相關政策有滯礙難行之處,爰提案減列「輸電費用」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06、 台電公司105年度「輸電費用」預算編列381億7,209萬5千元,分別較104年度決算數、105年度預算數增加20億8,860萬7千元、3億6,018萬7千元,增幅約5.79%、0.95%;惟查台電公司該公司近三年度決算之實際線損率4.25%、4.09%、3.72%,已有逐步改善,預算編列卻未合理反映積極抑制控管電力輸配費用成本支出,容有積極檢討改善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6年度「輸電費用」2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107、 查台電公司在輸電費用科目今年正式員額薪資較去年減少73,241千元,但福利費編列368,028千元,較去年的300,561千元,增加67,467千元,成長了22%。在正式員額薪資費用較去年預算減少的狀況下,福利費卻成2成多,實不合理。因此要求刪減福利費10,000千元,剩下57,467千元予以凍結,俟台電公司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陳明文  邱志偉 10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輸電費用─用人費用─福利費,共計編列368,02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00,561千元,增加67,467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5,773千元,連年編列高額福利費,恐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提案凍結1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109、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輸電費用─服務費─郵電費,共計編列17,64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7,582千元,增加5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4,703千元,郵電費預算編列顯欠覈實,不符撙節原則,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刪減10%,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110、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輸電費用」之郵電費17,64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輸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11、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輸電費用」之郵電費17,64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輸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1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輸電費用明細表及說明中「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編列2,023萬6千元。其中,國外旅費編列548萬9千元,較105年度預算增加113萬9千元,增幅達20%;亦較104年度預算增加184萬9千元,增幅達34%。為配合政府撙節開支原則,爰針對「旅運費」中「國外旅費」編列548萬9千元,擬減列100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11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翰電費用明細表及說明中「服務費用」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編列1,204萬6千元。其中,業務宣導費歷年來,皆固定編列690萬7千元,但台電在公眾宣傳形象及外界宣導業務執行成效不彰,同時為配合政府撙節開支原則,爰針對「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中「業務宣導費」編列690萬7千元,擬凍結100萬元,俟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說明及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114、 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輸電費用」項下「修理保護與保固費」中「機械及設備修護費」,經費計編列新台幣1,280,172千元,應凍結10%。 說明: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輸電費用說明」項下「修理保護與保固費」中「機械及設備修護費」,經費計編列新台幣1,280,172千元,用來辦理供電系統變電所變壓器、保護電驛等設備及輸電線路之定檢、經常性保養與零星、突發性維修工作。然鑒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輸電業務及相關機械或設備設施許多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是緊鄰部落,造成當地民眾嚴重恐慌。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爰為保障部落居民權益,強力要求台灣電力公司得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輸電線路、設備設施之設置應尊重地方民意及完善相關敦親睦鄰工作,爰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1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廖國棟  張麗善   115、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營業業務項目複雜,且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輸電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5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陳明文  呂孫綾   116、 政府為舒緩國內夏季尖峰時段供電吃緊之壓力,並避免缺(限)電危機,台電公司於104年4月29日獲經濟部同意推動「需量競價」計畫,以鼓勵用電大戶在尖峰時刻節省用電,由於「需量競價」計畫之履約查驗機制,需透過智慧型電表(又稱AMI電表)記錄之用電資料,設定用電比較基準量測用戶實際績效,故該計畫之參與者僅能以已經完成換裝智慧電表之高壓以上經常電力用戶為限。政府本為有效提升降低用電效率,但台電應建置智慧電網之速率卻遠不及原本預期,顯見台電在執行相關政策有滯礙難行之處,爰提案減列「配電費用」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1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配電費用─服務費─郵電費,共計編列119,19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16,727千元,增加2,472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3,415千元,郵電費預算編列顯欠覈實,不符撙節原則,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刪減10%,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118、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配電費用」之郵電費119,19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配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19、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配電費用」之郵電費119,199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配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20、 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配電費用」項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經費計編列新台幣3,077,902千元,應凍結30%。 說明: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配電費用」項下「修理保護與保固費」,經費計編列新台幣3,077,902千元,用來辦理配電線路維修等。鑒於台電公司於花蓮縣吉安鄉南華部落架設高壓電塔汰舊換新一案,該高壓電塔緊鄰該部落,雖經過多次協調與溝通,但目前施工進度緩慢,該部落仍有疑義與恐慌。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強力要求台灣電力公司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配電線路、設備設施之設置應尊重地方民意及完善相關敦親睦鄰工作,爰為保障部落居民權益,爰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3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121、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營業業務項目複雜,且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配電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5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陳明文  呂孫綾 122、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水力發電費用」之郵電費3,95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水力發電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2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其他營業成本─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67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6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57千元,郵電費預算編列顯欠覈實,不符撙節原則,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刪減57千元,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124、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其他營業成本」之郵電費67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與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其他營業成本」之郵電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25、 台電公司106年度「行銷費用」預算編列71億1,436萬8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增加5億986萬4千元,增幅7.72%,惟查台電公司目前仍為國內獨占性質綜合電業,擴編行銷費用預算未盡合理,且查台電公司截至105年9月底止,尚有累積虧損1,359.37億元待彌補,負債總額高達1兆6,460.93億餘元,負債比率達84%,財務狀況仍頗嚴峻,應適度撙節非必要性開支,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6年度「行銷費用」1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12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行銷費用─用人費用─福利費,共計編列372,682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291,503千元,增加81,179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28,605千元,連年編列高額福利費,恐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提案凍結1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12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預算─行鎖費用─服務費用,共編列22億3,160萬7千元。智慧電表之佈建乃民生用電以價制量的基礎,無論是推動電價梯度、需量競價或是尖離峰時間差別電價,皆須基於智慧電表之功能,然而,台灣電力公司於推動智慧電表過於消極,目前僅高壓用戶完成布建,僅佔電力用戶總數31.4萬戶之7.7%,於推動過程中屢遭質疑推動不力。爰提案減列「行銷費用」項下「服務費用」10%,以合理撙節公帑。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12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行鎖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共計編列3,16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023千元,增加140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884千元,惟政府力行節能減碳,國營事業應起帶頭示範之作用,水電費應參照決算予以控制,爰提案刪減40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邱議瑩  張麗善 129、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行銷費用」之郵電費407,469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106年度售電成長率預估值為6.79%,郵電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行銷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30、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行銷費用」之郵電費407,469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106年度售電成長率預估值為6.79%,郵電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行銷費用」之郵電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452,07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39,626千元,增加312,451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49,020千元,恐有資源虛擲之虞,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132、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452,077千元,較上一年度預算增列312,451千元,其中為辦理推動多元需量反應措施及電力設施景觀改善規劃設計等項目,然相關辦理計畫內容及欲達成之目標並未具體敘明,恐有預算浮編之虞,故建議本項預算暫凍結20%,俟台電提出具體說明並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133、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營業業務項目複雜,且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陳明文  呂孫綾 134、 106年度於「行銷費用─其他費用」科目項下編列4,291萬5千元,以供各區營業處辦理竊電查緝所需查緝費用及給付舉發人之稽查獎金、檢舉及破案獎勵金。經查台電公司統計資料顯示,近年查獲竊電之件數、追償竊電度數及追償電費金額均逐年增加,102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查獲竊電案件數分別為1萬1,759件、1萬1,468件、1萬2,056件及8,617件。以查獲比率觀之,則由102年度12.30%逐年增加至105年度16.19%,反映電力被竊用之情形似有日趨嚴重之勢。近年查獲竊電之件數均逾萬件,且查獲竊電比率、年度追償電費金額均呈成長趨勢,反映電力被竊用之情形有日趨嚴重之勢,爰提案酌予凍結「其他費用」10%,以惕勵檢討強化預算執行效益,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連署人:蘇震清 135、 台電公司為防止電力輸配過程被竊用,以確保售電收入績效,除實施竊電查緝作業外並鼓勵民眾檢舉,亦編列查緝竊電相關預算,106年度於「行銷費用─其他費用」科目項下編列4,291萬5千元,以供各區營業處辦理竊電查緝所需查緝費用及給付舉發人之稽查獎金、檢舉及破案獎勵金。惟查緝竊電件數卻逐年減少,然而據該公司統計資料顯示,近年查獲竊電之件數、追償竊電度數及追償電費金額均逐年增加,102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查獲竊電案件數分別為1萬1,759件、1萬1,468件、1萬2,056件及8,617件,同期間追償電費金額依序為4億9,377萬9千元、5億0,479萬7千元、5億3,356萬8千元及3億5,860萬2千元。以查獲比率觀之,則由102年度12.30%逐年增加至105年度16.19%,反映電力被竊用之情形似有日趨嚴重之勢。台電公司除持續加強查緝外,允宜研謀防竊電措施並加強宣導,以確保售電收入績效,爰提案凍結「行銷費用─其他費用」預算25%,俟台電提出竊電問題有效改善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36、 台電公司106年度「行銷費用─其他費用」編列4,291萬5千元,係提供各區營業處辦理竊電查緝所需查緝費用及給付舉發人之稽查獎金、檢舉及破案獎勵金,其中1,968萬1千元是各電廠等單位辦理竊電查緝費用。然而,根據台電公司統計資料顯示,近年查獲竊電之件數、追償竊電度數及追償電費金額均逐年增加,102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查獲竊電案件數分別為1萬1,759件、1萬1,468件、1萬2,056件及8,617件,同期間追償電費金額依序為4億9,377萬9千元、5億0,479萬7千元、5億3,356萬8千元及3億5,860萬2千元。以查獲比率觀之,則由102年度12.30%逐年增加至105年度16.19%。顯見查獲竊電比率、年度追償電費金額均呈成長趨勢,反映電力被竊用之情形似有日趨嚴重之勢。爰此,提案「行銷費用─其他費用」經費凍結984萬元,待台電公司於3個月內經濟委員會提出防竊電措施與檢討報告、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連署人:張麗善 137、 台電公司106年度於「行銷費用─其他費用」科目項下編列4,291萬5千元,供各區應業處辦理竊電差器所需查緝費用及給付舉發人之稽查獎金、檢舉及破案獎勵金。然自102年度至今,查緝竊電件數逐年減少,但查獲竊電之件數、追償竊電度數及追償電費金額均逐年增加,顯示電力被竊用之情形日趨嚴重。爰凍結預算十分之一,待台電公司研擬防竊電措施並加強宣導之,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陳明文 13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管理費用─用人費用─福利費,共計編列100,24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65,220千元,增加35,027千元,連年編列高額福利費,恐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提案凍結1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139、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管理費用─服務費用─郵電費,共計編列5,18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加2,738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271千元,郵電費預算編列顯欠覈實,不符撙節原則,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刪減10%,以資惕勵。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140、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管理費用」之郵電費5,18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大幅增加一倍以上,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25%,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106年度售電成長率預估值為6.79%,郵電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管理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41、 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郵電費」編列518萬1千元。較105年度預算數244萬3千元增加273萬8千元,增加幅度為112.07%;較104年度決算數391萬元增加127萬1千元,增加幅度為32.5%。根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對營業基金之郵電費規定:「郵電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核實估列。」該項預算顯有浮濫編列之虞。爰此提案減列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郵電費」預算30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142、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管理費用」之郵電費5,18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大幅增加一倍以上,亦較前年度決算增加25%,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106年度售電成長率預估值為6.79%,郵電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管理費用」之郵電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4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管理費用─材料及用品費,共計編列37,87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7,906千元,增加19,970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14,894千元,恐有資源虛擲之虞,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144、 台電公司106年度「研究發展」49億1,387萬5千元凍結1億元,俟台電就「強化配電線路防災韌性計畫」之規劃,及屏東縣等易受颱風侵襲縣市納入計畫之情形,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台電公司106年度「研究發展」共編列49億1,387萬5千元,係透過持續性研究及試驗活動,提供創新或改進之解決方案,達到提升台電經營績效或降低營成本的目的,本年度共規劃有7大類研發計畫。其中,在「強化電網系統性能」部分,輸電線路天然災害防制以及電力系統穩定與可靠度之強化為其主要工作目標與研究發展重點。 二、台灣四面環海,每至颱風季節除造成慘重的生命與財產損失,風災還導致自來水與電力設備等維生管線毀損,因而帶來停水、停電的不便,影響民眾日常生活甚鉅。鑑於自來水、電力等維生管線係屬國家重要關鍵基礎建設,其設置必須確保功能正常運作,且不受人為的攻擊或自然災害的侵襲。 三、目前國內電力傳輸系統仍以電桿等方式設置,雖然政府已經就架空電線電纜的「防災型地下化」進行評估,但卻沒有將實際上三面環海的屏東,或者是缺少中央山脈屏障的台東、花蓮等,這些直接面臨颱風來襲威脅的縣市納入辦理名單,實有待商榷。 四、政府在推動電纜地下化政策時,實應針對地形以及過去受災情形、所受影響人口比例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就屏東縣等受災嚴重的縣市,優先配合共同管道的興建,儘速完成電纜地下化。爰建議台電公司106年度「研究發展」49億1,387萬5千元凍結1億元,俟台電就「強化配電線路防災韌性計畫」之規劃,及屏東縣等易受颱風侵襲縣市納入計畫之情形,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周春米  蘇治芬  陳明文 145、 台電公司106年度「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科目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7億9,168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20億1,800萬元增加7億7,368萬8千元,增幅高達38.34%。將政府政策性補貼收入及公司資產租賃等非售電收入納入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數之核算基礎,妥適性容待商榷;又台電公司財務況狀仍極度嚴峻,大幅增加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數,實質增加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顯非妥適,允宜檢討,爰提案減列「研究發展費用」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146、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管理費用─用人費用─福利費,共計編列17,85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4,145千元,增加3,708千元,連年編列高額福利費,恐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提案凍結10%,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14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水電費,共計編列1,106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902千元,增加204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911千元,惟政府力行節能減碳,國營事業應起帶頭示範之作用,水電費應參照決算予以控制,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高志鵬 連署人:王惠美 148、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研究發展費用」之郵電費6,030千元,以前年度決算相較,執行率僅不到5成,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106年度售電成長率預估值為6.79%,郵電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研究發展費用」之郵電費刪減2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49、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研究發展費用」之郵電費6,030千元,以前年度決算相較,執行率僅不到5成,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郵電費及印刷裝訂費:應按本年度業務需要及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106年度售電成長率預估值為6.79%,郵電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應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研究發展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5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研究發展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共計編列957,850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 829,118千元,增加128,732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456,093千元,惟台電財務狀況仍嚴峻,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151、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營業業務項目複雜,且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再生能源發電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6,0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呂孫綾  邱志偉  陳明文 15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規費,共計編列2,794,115,較上年度預算數2,019,646千元,增加774,469千元,增幅高達38.34%,累積巨額虧損待彌補,台電財務狀況仍嚴峻,大幅增加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數,實質增加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終將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允宜檢討,爰提案刪減5%。 提案人:黃偉哲 提案人:王惠美  高志鵬 15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科目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7億9,168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20億1,800萬元增加7億7,368萬8千元,增幅高達38.34%,台電將其他營業收入及政府補助等非售電收入納入核算基礎,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此,若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電費收入5,445億6,555萬元為核算基礎,則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數之比率為0.51%,已超過能源管理法規定0.5%之提列上限。爰提案減列此項7,000萬,以符合能源管理法規定。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蘇震清 154、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研究發展費用─稅捐與規費─其他規費」科目編列繳交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7億9,168萬8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案20億1,800萬元增加7億7,368萬8千元,增幅高達38.34%。按台電公司106年度預定提列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費用27億9,168萬8千元,占該公司106年度預計營業收入5,583億9,162萬6千元之0.5%,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之提列上限,經查,營業收入中尚包含來自政府之再生能源電費補貼收入72.82億餘元、線路及工程補助收入46.72億餘元以及資產設備租賃、承攬電業運維收入等非售電收入138.26億餘元。若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電費收入5,445億6,555萬元為核算基礎,則106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數之比率為0.51%,已超過能源管理法規定0.5%(換算金額約27億2282萬7千元)之提列上限,爰提案刪除預算68,861千元,以符法制。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155、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員工訓練費用─用人費用─福利費,共計編列16,07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增列2,895千元,台電財務狀況嚴峻,允宜檢討,爰提案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提案人:王惠美  高志鵬 156、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員工訓練費用」之郵電費1,136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34%,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106年度售電成長率預估值為6.79%,郵電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員工訓練費用」之郵電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57、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各項費用科目之服務費用項下編列郵電費合共5億8,350萬4千元,其中「員工訓練費用」之郵電費1,136千元,較前年度決算增加34%,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有關營業基金營業收支及盈餘第三(一)3點第2項規定:能減碳政策,本撙節原則,核實編列。」但是查台電公司近年度郵電費預算賸餘率均超過1成以上且呈成長趨勢,106年度售電成長率預估值為6.79%,郵電費用成長幅度遠高於售電量成長幅度,不符撙節原則,允宜檢討改善。爰提案台電公司「員工訓練費用」之郵電費刪減5%。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5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員工訓練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共計編列3,55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409千元,增加3,142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912千元,用途效用不彰,恐有資源虛擲之虞,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提案人:王惠美  高志鵬 159、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106年度預算案─歲出預算─員工訓練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共計編列18,387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4,403千元,增加3,984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增加5,031千元,恐有資源虛擲之虞,妥適性容待商榷,爰提案刪減1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王惠美  高志鵬 160、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01億586萬元,雖較104年度決算數減少3億7,286萬7千元,減幅1.82%;惟查台電公司估列106年度利息費用之設算利率高於該公司目前實際借款平均利率,致全年度利息費用約高估14.13億元,應審酌資金市場實況趨勢與借款情形修正,以合理反映實際經營成本,爰提案酌予減列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利息」14億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161、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01億0,586萬元,雖較上年度預算減少28億9,344萬3千元(減幅12.58%),亦較104年度決算減少3億7,286萬7千元,減幅1.82%。惟查106年度預算案部分債款之設算利率遠高於該公司目前實際借款平均利率,致全年度利息費用約高估14.13億元,允宜審酌資金市場實況趨勢與借款情形重新檢討利息費用需求並酌予減列,爰提案減列「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62、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01億0,586萬元,106年底預計負債總額1兆6,619.18億元,其中流動負債4,779.23億元、長期負債6,739.95億元及其他負債5,100.00億元,相關利息費用設算利率分別為公司債1.63%、國內銀行借款1.25%。惟台電公司104年底已發行之各年期(3年、5年、7年及10年不等)公司債利率介於0.985%至2.350%之間,依台電公司105年8月底公司債餘額4,516億2,000萬元、利息費用40億6,641萬元,核算公司債加權平均利率僅約1.3506%;另目前該公司國內銀行借款平均利率約1.2691%,以上顯示台電公司估列106年度公司債利息所採用之設算利率偏高惟查106年度預算案部分債款之設算利率偏高,致利息費用高估逾14.13億元,允宜檢討酌減。爰提案減列本項預算2億元,以敦促積極改善台電公司之財務。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63、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科目編列利息費用201億0,586萬元,106年底預計負債總額1兆6,619.18億元,其中流動負債4,779.23億元、長期負債6,739.95億元及其他負債5,100.00億元,相關利息費用設算利率分別為公司債1.63%、國內銀行借款1.25%。惟台電公司104年底已發行之各年期(3年、5年、7年及10年不等)公司債利率介於0.985%至2.350%之間,依台電公司105年8月底公司債餘額4,516億2,000萬元、利息費用40億6,641萬元,核算公司債加權平均利率僅約1.3506%;另目前該公司國內銀行借款平均利率約1.2691%,以上顯示台電公司估列106年度公司債利息所採用之設算利率偏高惟查106年度預算案部分債款之設算利率偏高,致利息費用高估逾14.13億元,允宜檢討酌減。爰提案減列本項預算2億元,以敦促積極改善台電公司之財務。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64、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營業外費用─財務成本」編列─利息費用─201億0,586萬元,雖較上年度預算減少28億9,344萬3千元,亦較104年度決算減少3億7,286萬7千元。惟查106年度預算案部分債款之設算利率偏高,利息費用之設算利率遠高於該公司目前實際借款平均利率,致全年度利息費用高估逾14.13億元,允宜審酌資金市場實況趨勢與借款情形,重新檢討利息費用需求,並酌予減列。爰此提案凍結30%,待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65、 台電公司106年度「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編列15億4,721萬5千元,雖較105年度17億8,499萬2千元減少,但較104年度自編決算數12億6,047萬7千元增加近3億餘元,亦較103年度決算數14億6,614萬3千元增加1億餘元;有鑑於台電公司連年發生巨額資產報廢損失,無異增加營運負擔,爰提案減列「營業外費用─資產報廢損失費用」10%,以撙開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66、 針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編列營業外費用項下什項費用內,包括「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850,000千元,為落實2025非核家園之目標,此刻應立即針對核四除役進行相關財務之評估,並著手規劃廠房設備拆除、轉賣等事宜,爰全數刪減此預算。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蘇震清 167、 本院第九屆第一會期臨時會7月29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損失與賠償給付」之減列500,000千元,並決議「臺灣電力公司應停止封存計畫,除已動支之預算部分外,不可再編列封存預算,105年度啟動研擬廢止核四計畫,106年度起僅以最少經費與人力保管廠區及相關設備,直至核四廢止。」要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擬有關廢核之政策,以落實非核家園之承諾。 然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主管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中,以不同的科目名稱(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再度編列核四封存預算850,000千元,此舉不僅蔑視本院正式三讀通過之決議案,更違反非核家園之政策目標,偷渡核四封存預算。爰此,提案要求全額減列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850,000千元,以執行我國2025年非核家園之有關政策。 提案人:徐永明  黃偉哲  蘇震清 168、 根據106年度台電公司編列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編列850,000千元,究其內容其實就是封存預算。然根據立院在第九屆第一會期的臨時會時刪除了105年度核四封存預算5億,並作成附帶決議,明確要求台電「不可再編列封存預算」。然台電卻巧立名目,透過改變預算名稱方式繼續編列,無視立法院所做成之決議。且原定溼式封存,可以隨時啟動,機件保存也較完善,如今採乾式封存,相關效能未能妥當說明,存有疑義。爰提案減列200,000千元,凍結100,000千元。 提案人:廖國棟  蔣萬安 連署人:孔文吉  王惠美  張麗善 169、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之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編列850,000千元,係封存核四機組費用,惟原計畫採濕式封存,對於機組的保存較為妥適,如今卻採乾式封存,其對於啟動程序、機組之維護保養是否得宜引發民眾疑慮。爰提案台電公司「營業外費用」之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凍結10%,待台電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70、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之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編列850,000千元,係封存核四機組費用,惟原計畫採濕式封存,對於機組的保存較為妥適,如今卻採乾式封存,其對於啟動程序、機組之維護保養是否得宜引發民眾疑慮。爰提案台電公司「營業外費用」之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凍結10%,待台電公司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71、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編列2,934千元、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編列15,000千元以及台中發電廠一~十號機供煤系統改善計畫編列57,439千元等項新興專案計畫合計75,373千元,均尚未獲行政院(或主管單位)核定,甚至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及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之可行性研究報告尚在公司董事會審查階段,前開計畫前置作業尚未完備即逕先編列預算,核與前開規定不符,允宜檢討。爰提案前述新興計畫等經費凍結2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完整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72、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之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編列2,934千元、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編列15,000千元以及台中發電廠一~十號機供煤系統改善計畫編列57,439千元等項新興專案計畫合計75,373千元,均尚未獲行政院(或主管單位)核定,甚至小型再生能源發電第一期計畫及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之可行性研究報告尚在公司董事會審查階段,前開計畫前置作業尚未完備即逕先編列預算,核與前開規定不符,應檢討。爰提案前述新興計畫等經費凍結20%,待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完整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73、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營業業務項目複雜,又林口電廠為北台灣重要發電設施,且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林口電廠更移擴建計畫」─1,0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陳明文  呂孫綾   174、 台電公司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1億0,547萬1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之專案計畫。查本計畫廠址位於北部地區,原規劃目的即為提升北部地區穩定供電,並改善基載供電能力,按本計畫規劃總裝置容量1,600千瓩,攸關北部區域供電能力至巨,鑑於位處北部之核一、核二廠發電機組預定將自107年度起陸續屆齡除役,屆時北部地區電力缺口恐將超過中南電北送之能力;然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緩辦期限業於105年10月17日屆期,該公司雖預計106年度恢復辦理,惟該計畫替代方案及修正案迄今尚未獲行政院核定,鑑於核一、核二廠發電機組即將屆齡除役,本計畫攸關北部地區穩定供電至巨,應加速審議並儘早決定辦理方向。此外,由於該計畫為105年度新興計畫,但該年度預算未經審查完竣,106年度續編列繼續計畫預算恐有疑義,爰提案全數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75、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編列5億0,138萬6千元,本計畫預計總經費27億5,496萬元,截至105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8億8,052萬3千元,截至105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數3億2,854萬元,預算執行率為17.47%,顯屬嚴重偏低,雖據該公司表示實際工程進度50.43%,與預定進度相符,惟該預定進度係該公司於105年8月5日陳報經濟部同意展延期程之修訂後工程進度目標值。如按計畫修正前之規劃,則截至105年8月底預定總累計進度應為82.90%,反映本計畫工程進度大幅落後之窘況。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攸關政府再生能源政策推動成效及澎湖地區電力供給,惟因地方歧見遲遲無法化解,嚴重影響計畫推動成效,已2度展延期程,顯見在溝通協調上有極大問題,爰提案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預算10%。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76、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編列5億0,138萬6千元。本計畫預計總經費27億5,496萬元,截至105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8億8,052萬3千元,截至105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數3億2,854萬元,預算執行率為17.47%,顯屬嚴重偏低,且本計畫因地方歧見遲遲未能化解,尤其是台澎海纜工程雲林端之管線設計經過繁華市中心,引發民怨,在未能與民眾充分溝通取得共識前,不應貿然施工。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50%,待提出完整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177、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編列5億0,138萬6千元。本計畫預計總經費27億5,496萬元,截至105年度累計編列預算18億8,052萬3千元.,截至105年8月底止累計支付數3億2,854萬元,預算執行率為17.47%,顯屬嚴重偏低,爰提案凍結本項預算50%,待提出完整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78、 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預算「第七輸變電計畫」編列預算102億7,436萬元,雖然近2年因燃料價格處於低檔而有盈餘,然整體財務狀況仍不佳。因此確實配合負載需求、地方政府意見檢討、放緩各項資本支出仍是必需。爰提案刪減106年度預算7億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孔文吉  廖國棟  張麗善   179、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經費3,390萬4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惟查本計畫因替選位址方案再度變更,經濟部業於105年9月6日以經營字第10502612420號函同意再緩辦2年至107年10月30日,台電公司亦預計於107年度恢復辦理,爰提案全數減列台電公司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預算3,390萬4千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180、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3,390萬4千元,該計畫原定辦理期程為99年度至105年度,興建面積約73.2公頃,可容灰量約為1,062.7萬立方公尺,預計於105年12月完工。嗣因本案施工過程遭遇海上地質鑽探結果變異,影響後續執行,經檢討後函報經濟部同意緩辦2年。復因尋獲灰塘替選位址後,尚需與台中港務公司辦理協商、計畫及可行性研究修正、環境差異分析並重辦環評等作業,爰於103年11月21日報經經濟部同意再緩辦2年,原預定於106年度恢復辦理,嗣因台中港務分公司於105年6月23日同意替選位址A方案,由於A方案預估可節省工程經費15億元,爰擬推動改採A方案。該計畫後又因替選位址方案再度變更,同意再緩辦2年至107年10月30日。爰此,本案既經同意再緩辦2年至107年10月30日,該公司亦預計於107年度恢復辦理,則106年度(緩辦期間)預算3,390萬4千元允宜檢討減列,爰提案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預算15%。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81、 近年來中部地區空氣品質不斷惡化,PM2.5 更是常常「紫爆」,而台中火力發電廠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汙染源,必須負起空污改善的最大責任。爰提案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預算10%,以要求台電除應加速辦理計畫中機組環保設備更新外,更應引進更先進的防治污染設備,因此預算必須撙節使用,以發揮最大綜合效益。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82、 台電公司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北區一期電網計畫2,385萬2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之專案計畫;然而,由於該計畫為105年度新興計畫,但該年度預算未經審查完竣,106年度續編列繼續計畫預算恐有疑義,爰提案全數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北區一期電網計畫」。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183、 台電公司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智慧電網與智慧電表興建,106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智慧電網工程相關預算。106年度智慧電網工程係推廣再生能源之基礎建設,惟目前低壓用戶智慧型電表佈建計畫因通訊訊號遭遮蔽而通訊不良之問題尚待解決,致計畫執行阻滯,鑑於低壓用戶影響尖峰時段負載管理成效至巨,允宜積極尋求相關單位協助克服相關難題,俾及早完成低壓用戶智慧型電表佈建作業。爰提案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25%,俟台電公司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184、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公司營業業務項目複雜,又核一廠即將步入除役階段,且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投資─「核一電廠─核一電廠免震重要棟機電安裝工程」1,0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陳明文  邱志偉  呂孫綾 185、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公司營業業務項目複雜,又核一廠即將步入除役階段,且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投資─「土地改良物─發供電及業務用土地改良物─核一電廠─改善核一廠海嘯退潮期因應能力工程」1,0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陳明文  呂孫綾 186、 鑒於電力為經濟發展主要動力,也是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惟台灣自有能源缺乏,98%以上能源皆仰賴進口,故台電公司更需努力維持穩定之供電,以確保民生與工商發展之所需,然公司營業業務項目複雜,又核一廠即將步入除役階段,且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提案凍結106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投資─「土地改良物─發供電及業務用土地改良物─防海嘯擋堤新建工程」500萬元,俟其將相關計畫說明、績效、與效益向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邱志偉  陳明文  呂孫綾 187、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智慧電網工程31億5,753萬1千元。原定於102年度至104年度完成第三階段之100萬戶基本佈建,104年底累計完成佈建101萬0,350戶~101萬0,550戶,105年度以後完成500萬戶,惟實際執行結果,截至105年8月底止,僅完成全國全部高壓以上用戶約2萬4千戶智慧型電表佈建、低壓用戶智慧型電表前期佈建1萬戶建置及系統技術驗證與成本效益評估作業,顯見實際施作能量未達,為撙節開支。爰提案本項經費刪減20%。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188、 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智慧電網工程31億5,753萬1千元。原定於102年度至104年度完成第三階段之100萬戶基本佈建,104年底累計完成佈建101萬0,350戶~101萬0,550戶,105年度以後完成500萬戶,惟實際執行結果,截至105年8月底止,僅完成全國全部高壓以上用戶約2萬4千戶智慧型電表佈建、低壓用戶智慧型電表前期佈建1萬戶建置及系統技術驗證與成本效益評估作業,顯見實際施作能量未達,為撙節開支。爰提案本項經費刪減10%。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189、 台電公司為推動智慧電網與智慧電表興建,「智慧電網工程」於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編列3,157,531千元。惟目前智慧電表實施進度嚴重落後,該工程攸關電力負載管理及推廣再生能源政策成效至巨,為促進能源結構轉型,台電應加強溝通辦理,俾使智慧電網工程得以如期完成。爰提案要求凍結經費1/10,俟提出進度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黃偉哲 190、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5億5,652萬8千元,其中包含汰舊換新公務小客車4輛、大型交通車2輛、中型交通車2輛、小型客貨車43輛,以及增購其他車輛8輛、汰舊換新其他車輛426輛(含機車136輛);然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待彌補,且負債比率逾8成,於此財務狀況仍處極度窘迫且亟待改善之際,再行汰換行政院已明令禁止中央各機關(含國營事業)提供之大、中型交通車,實有欠妥適,恐引發負面社會觀感,且編列汰換大、中型交通車,核與本院決議之意旨及行政院規定不符,況且核一廠發電機組於1年後即陸續屆齡除役,再汰換大型交通車之必要性及妥適性頗值檢討,爰提案減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及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25%,以遵開支。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191、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良擴充」計畫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6億5,025萬元,其中包含汰舊換新公務小客車4輛、大型交通車2輛、中型交通車2輛、小型客貨車43輛,以及增購其他車輛8輛、汰舊換新其他車輛426輛等。經查(一)行政院於102年規定:中央各機關自102年起,不得以公款支付租賃交通車,亦不得由機關提供交通車工具供員工上下班搭乘使用。台電公司106年度汰換車輛計畫,其中有關汰換大、中型交通車共4輛、計1,396萬元,核與前規定不符。(二)查台電公司擬於106年度汰換之2輛大型交通車均配置於核一廠,惟核一廠發電機組即將屆齡除役,汰換交通車再耗費844萬元之必要性頗值商榷。爰此,提案減列2,000萬元,以撙節支出。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蘇震清 192、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一般建築及設備」,編列交通及運輸設備6億5,025萬元,包含汰舊換新公務小客車4輛、大型交通車2輛、中型交通車2輛、小型客貨車43輛,及增購其他車輛8輛、汰舊換新其他車輛426輛(含機車136輛)。 據本院預算中心報告,105年8月底台電公司公務車(含轎車、旅行車、客車、客貨車、交通車、貨車、工程車、特種車及機車等)數量多達7,834餘輛(其中各型交通車計有167輛)。 又據行政院102年函示:「中央各機關……不得以公款支付租賃交通車,亦不得由機關提供交通車工具供員工上下班搭乘使用,……。」故台電公司106年度汰換車輛計畫,其中汰換大、中型交通車共4輛、計1,396萬元,與前開規定不符,爰予刪除。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黃偉哲 193、 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投資明細」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經費計編列新台幣556,528千元,應凍結30%。 說明:106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單位預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投資明細」項下「交通及運輸設備」,經費計編列新台幣556,528千元,目前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代彌補,且行政院已明令禁止中央機關與國營事業提供大、中型交通車。況且核一廠發電機組於1年後即陸續屆齡除役,在汰換大型交通車之必要性及妥適性值得慎酌,爰建議預算凍結百分之30。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194、 台電公司106年度「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用公務車輛明細表」編列4,591萬元,係辦理汰換公務車輛所需經費。經查,汰換大型交通車2輛預定配置於核一廠,這2輛均為大型交通車,提供員工上下班搭乘,另汰換中型交通車2輛則分別配置於秘書處及大觀電廠,總計汰換大、中型交通車共4輛、計1,396萬元。但是,本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事項:「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全數刪除,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編列。」當時,行政院考量衡平性原則及立法院決議意旨,爰於102年2月7日以院授主預政字第1020100323A號函規定:「中央各機關自102年1月1日起,不得以公款支付租賃交通車,亦不得由機關提供交通車工具供員工上下班搭乘使用,……。」;其次,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規定:「因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促進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經常收支平衡,各機關應切實在106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通盤檢討辦理下列事項:(一)全面檢討現有施政計畫之優先順序及實施效益……14.各機關有特殊情況需增購或汰換公務小客車、大客車及客貨兩用車,應先報經本院核准後始得編列預算……。」爰此,提案「增購及汰舊換新管理用公務車輛明細表」經費4,591萬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徐永明 195、主決議 臺東縣蘭嶼鄉火力發電廠及核廢料貯存場相關委外辦理之標案,事涉人民生命健康及公共安全,應高度質化的標案,屢屢採用價格標處理,且相關人員之輻射防護訓練亦是以價格標處理。為確保公共安全品質,自明年度相關委外辦理之標案,不應採最低價之價格標處理,倘若有相關須採用價格標處理之標案者,應於公開招標前向經濟委員會說明並提出書面報告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再行辦理,並於決標後於官方網站上公開其契約書內容供公眾閱覽。 提案人:Kolas Yotaka 黃偉哲 林岱樺  邱志偉  王惠美 196、主決議 臺灣電力公司在能源產業未來性的思考,顯有不足,尤以偏重工業部門,忽視農業部門的建置方向,導致能源產業逡巡不前。智慧電網之基礎建設,智慧型電表則為必要之基礎建設,觀察當前於步建智慧型電表基礎設施(AMI)進度,高度偏工業部門之高壓用戶建置,高壓用戶截至105年5月為止,亦僅完成24,495戶(佔總用電量60%),低壓用戶1,300多萬戶當中,也在林全院長的壓力下,設定20萬戶為108年6月之目標。堪見能源產業發展之困難躊躇。 電力公司並未思索能源產業的前景,囿於生產消費之傳統經濟模式,更侷限了各部門的能源思考,包括農業、工業、服務業,造成明顯的產業落差。 爰請電力公司就不同部門之間如何建構具總體性的能源思考,于委員會內進行報告,在擴大能源總體產業的前提下,如何使台電從命令管制執行者的角色侷限,擴大到具前瞻性之角色,成為統合各產業、各部門的能源產業推動者。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97、主決議 國內的能源產業的思考不能停留在販售的階段,在國際農業產業復興,以及糧食安全提升為國安議題的浪潮下,農業產業不可自外於能源產業的思考當中。 爰請電力公司於委員會內進行報告,針對農業部門內不同產業(包括農業動力用電當中「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儲藏」、「水產養殖」、「畜牧」等)使用能源的費率、效益,是否符合公共資源當中效益性、共享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及如何與農業主管機關相互配合,促成國內農業產業之競爭力,能符合國內能源發展的方向上,如何進行與能源產業之間的調適。 提案人:蔡易餘  蘇治芬  黃偉哲 連署人:陳明文  王惠美 198、 政府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於93年7月17日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配比之目標,再生能源占比由當時之5.8%提升為民國99年10%,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瓩,而台電公司須完成51.9萬瓩。且為加強推動再生能源之開發利用,於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1,000萬瓩。現行再生能源政策目標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之比例達20%。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電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2%,反映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為配合政府2025非核定園之目標,爰提案要求台灣電力公司加強再生能源發展,以確保我國電力之永續。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王惠美 199、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供電量2,226億3,641萬4千度,包括預計售電量2,121億1,520萬5千度、公司自用電量6億8,200萬度及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線損率4.35%),惟查,其損耗數量越高,代表輸配電之效能越差,亦將加重供電成本。按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供電成本為每度2.2779元,以該公司預計106年度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核算,則106年度台電公司因路損失造成之增支成本高達224.12億餘元,顯示線路損失影響供電成本至巨。爰此,提案要求台灣電力公司於一個月內針對線路損失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方案,以提升輸配電之效能。 提案人: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管碧玲  王惠美 200、主決議 台電公司為促進電力發展及設施營運順利進行,並增進發電、輸電與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利,提昇企業形象,特設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以下簡稱促協金),以106年度預算為例,共編列捐助國內團體5億4,661萬8千元、捐助政府機關19億6,537萬8千元,合計20億2,004萬6千元。惟,得以受促協金撥付地區,是以核能、火力、水力及風水等發電相關設施所有地鄉(鎮、市、區)為原則,但對於諸如屏東枋山等雖非核電廠所在地,卻實際受核電廠影響之地區來講並不公平。爰要求台電公司重新檢討促協金撥付標準,在不減少其他原有已獲撥付促協金地區之分配金額的原則下,將實際受核電廠影響之枋山等地區納入促協金撥付範圍。 提案人:蘇治芬  邱志偉  周春米  陳明文  王惠美 201、主決議 中部地區受限地形條件,空氣污染物擴散不易,導致空氣品質不良,近期台灣各區的PM2.5(細懸浮微粒)濃度飆高,指標亦多次呈現紫爆,爰要求台電公司積極訂定空氣品質監管辦法,面對PM2.5濃度飆高時,應適時啟動預防性降載,以確保國人健康安全。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202、主決議 經查南投縣中寮地區為全台高壓電塔密度最高之區域,主要係因台電公司於該區設置調度電力輸送之開閉所做為南電北送之樞紐。然長期以來電塔林立、電纜線交錯架設,高度影響著當地民眾的居住品質、健康與安全,並導致農地流失與人口嚴重外移,不利地方發展特色產業。南電北送為都市的便利與發展提供了助益,然為維持社會公平與正義,亦應顧及偏遠地區應有之發展,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進行電塔與電纜地下化之評估時,應優先將電塔密度較高地區(如南投中寮……等)納入至第一階段試辦規劃,以確保類似區域之區民良好、健康的居住權益。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203、主決議 台灣近期的PM2.5(細懸浮微粒)濃度時常飆高,指標亦多次呈現紫爆,AQI空氣品質指標,也從原先的4個等級調整為6個等級,除原有的「紫爆」,另新增「紅害」、「褐爆」兩指標。在空污嚴重的情況下,國人更應具備警覺,經濟部應成立跨部會空污應變小組,建立停止或降低戶外活動之參考準則,另台電公司也須與各縣市建立聯繫平台,當面對PM2.5濃度有飆高現象時,即刻採取適當因應措施。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蘇震清  王惠美 204、主決議 溫室氣體排放量前10名的公司,第1名是台電,第7名是中油,這2間是國營事業,第3名是中鋼,第5名是中龍鋼鐵,這兩間亦是泛官股公司。這4間公司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就超過台灣溫室氣體總量的50%,且光是台電的台中發電廠排放量佔了台灣溫室氣體總量的17.5%,興達發電廠則佔了8.84%,也就是說這兩個電廠就佔了台灣溫室氣體總量的26%,溫室氣體減量已經是全球共識,台電做為政府政策執行者,更應該要配合政府長期減碳目標,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以符合巴黎協定之需求。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05、主決議 根據台電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105年9月底我國電力系統裝置容量4萬1,280千瓩(含民營購電),其中核一、核二廠裝置容量分別為1,272千瓩、1,970千瓩,兩個電廠合計裝置容量占比約7.85%,合計可供發電量255.59億度,影響全國供電系統備轉容量率合計約9%,如按104年度全國淨發購電量2,191.04億度換算,則核一、核二廠可供發電量占比高達11.67%,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恐面臨提前停轉相關問題,為免發生停(限)電危機,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籌謀因應對策並覓妥替代電源,以確保供電穩定。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06、主決議 我國區域電力供需失衡,長期仰賴中南電北送,以彌補北部地區電力缺口,根據推估,若電力需求成長速度維持不變,則112年度至113年度將發生北部電力缺口超逾中南電北送之能力,預估該2年度北部電力缺口分別為-3萬瓩及-66萬瓩,北部地區恐發生限電危機,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儘早辦理相關配套電源開發計畫,以做為未來因應。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207、主決議 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分別為234件,359筆,面積319萬2,332.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達189億0,249萬1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土地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超過20年以上之情形,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儘早研謀土地活化利用方案,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相關規範,列管追蹤並定期檢討活化辦理情形,以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08、主決議 根據統計資料,目前台電物料存貨208.47億餘元,其中23.58億餘元之物料購入時間已超過10年以上,未達10年但超過5年以上部分亦達23.18億餘元,無法使用或無利用價值之呆廢料8,452萬8千元。物料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儘速檢討改善,另有關不易轉化其他計畫使用之特殊性物(材)料,亦應於財務報表適度揭露。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09、主決議 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電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2%,反映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經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至106年度非再生能源發電量雖無顯著變動,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費金額卻由100年度之5億1,791萬6千元,遽增為106年度預算案數47億4,912萬元,反映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費率上漲頗速,致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規費金額急遽成長,前後7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42億3,120萬4千元,成長幅度高達816.97%,無異增加供電成本。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避免因高比重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巨額規費。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10、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供電量2,226億3,641萬4千度,包括預計售電量2,121億1,520萬5千度、公司自用電量6億8,200萬度及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線損率4.35%),若以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供電成本為每度2.2779元計算,則106年度台電公司因線路損失造成之增支成本高達224.12億餘元,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以104年度線損率3.72%為目標,積極抑減線路損失,避免徒增供電成本。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11、主決議 台電公司近年查獲竊電之件數、追償竊電度數及追償電費金額均逐年增加,102年度至105年度8月底查獲竊電案件數分別為1萬1,759件、1萬1,468件、1萬2,056件及8,617件,同期間追償電費金額依序為4億9,377萬9千元、5億0,479萬7千元、5億3,356萬8千元及3億5,860萬2千元。以查獲比率觀之,則由102年度12.30%逐年增加至105年度16.19%,反映電力被竊用之情形似有日趨嚴重之勢,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積極研謀防竊電措施,以確保售電收入績效。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12、主決議 台電公司郵電費用途包含郵費、電話費及數據通信費,近年來郵電費呈現成長趨勢,由100年度決算數4億6,820萬1千元,成長至106年度預算案數5億8,350萬4千元,成長幅度達24.63%,遠高於同期間售電量成長幅度6.79%,另查近4年度郵電費賸餘率均逾1成以上,尤以102年度賸餘率超過2成為最,反映該公司郵電費預算編列未盡覈實,爰提案要求應核實編列郵電費並積極檢討改善。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13、主決議 台電公司管理發電用途之水壩(庫)計有阿玉壩等21座水壩(庫),原設計容量合共6億0,828.14萬立方公尺,然因部分水壩(庫)淤積嚴重,致整體水壩(庫)有效容量僅剩3億5,378.05萬立方公尺,整體有效容量率為58.16%,其中尤以武界壩有效容量率僅剩7.14%、馬鞍壩剩29.74%淤積情況最為嚴重,另霧社水庫、天輪壩及谷關水庫等有效容量率分別為30.03%、46.27%及46.43%均不及5成,嚴重折損水壩(庫)蓄豐濟枯之調節功能,亦恐影響水力發電能量,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辦理清淤以維護水壩發電之功能。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14、主決議 行政院於99年6月23日核定「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推動方案」,該方案規劃低壓智慧型電表推動時程分為:技術測試、前期佈建、基本佈建及擴大佈建等四個階段。規劃自2011年度起開始推動,預計於102年度至104年度完成第三階段之基本佈建(100萬戶),預定至104年底累計完成佈建101萬0,350戶~101萬0,550戶,105年度以後完成500萬戶。但實際執行結果,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電公司僅完成全國全部高壓以上用戶約2萬4千戶智慧型電表佈建、低壓用戶智慧型電表前期佈建1萬戶建置及系統技術驗證與成本效益評估作業,已較預定期程大幅落後,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兩個月內提出因應方案,及早完成低壓用戶智慧型電表佈建作業。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15、主決議 台電106年售電1,491億度電,其中民生用電用量只有199億度,約佔了台電售電的13.34%,民生用電佔了台電銷售收入的16.72%,「高壓」與「特高壓」等工業用電106年用了1,286億度電,佔了台電總售電量的86.27%,售電收入只佔了82.44%,細究其售電價格,民生用電每度電大約3.14元,工業用電平均後的價格卻只有2.39元,工業電價僅約民生電價的76%,遠低於民生電價,顯不合理,宛如用全民稅收補貼工業用電,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於兩年內調整工業電價定價,且其價格不得低於民生用電電價。 提案人: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王惠美 216、 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印「104年長期電源開發方案」,不含獨立系統及民營電廠機組,則台電公司現有50部火力發電機組;半數以上機齡超過20年,以大林地3號基於1972年建置最老舊。部分早期建置的機組,空污排放配備早已落後現行法規標準,為符合環保規範修訂後之標準,台電雖曾配合辦理火力機組排放設備改善作業,惟未就全部火力機組進行檢討改善,導致20餘年來僅有22部燃煤火力機組改善排放設備,顯示該公司火力機組空污改善作業相當遲緩,欠缺全盤長遠規劃。 環保法規對於產業排放汙染物質的規範日趨嚴格,未來火力發電機組之營運面臨嚴峻挑戰,恐衝擊我國電力系統之供電能量。電力投資應考量環保法規趨嚴的潛在衝擊外,政府允應審酌國際排放標準及國內環保規範修訂趨勢,全面檢視現有火力發電機組的排放狀況,通盤規劃並加速辦理發電機組排放改善作業,以確保火力發電機組的供電能量。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17、 台電公司擴大太陽光電場域,應優先選定鹽業用地、垃圾掩埋場、滯洪池、淨水廠、埤塘或公墓用地等避開人群聚集的地點,規劃設置浮動式太陽光電系統,積極媒合投資意願與用地、排除投資障礙,增加國內再生能源替代比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18、 台電公司甫與台灣自來水公司簽訂「興建太陽光電合作意向書」,規劃2016至2030年投資560億元興建浮動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期充分利用全台20座轄屬水庫及攔河堰擴大水域開發場址。 雖太陽能板裝設規劃在水面覆蓋面積2%以下,仍引發各界反彈聲浪。爰此,要求台電公司與台灣自來水公司務必避開遊客熱點,以維持景觀協調為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19、 台電公司與雲林縣民營電廠麥寮汽電公司所簽訂購、售電合約,雖屬商業合約行為,未加規範協助金執行方式與範圍;然「促進電力開發營運協助金(促協金)」係屬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台電公司含商業契約在內,允應要求合作單位遵守執行要點規定,將促協金用於地方建設及睦鄰等公益回饋。 爰此,要求台電公司應善盡監督考核責任,針對取得促協金卻未用在公益回饋的合作單位得減少、延緩或停止既有協助,並得列入不合作名單。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2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6年度供電量222,636百萬度、售電量212,115百萬度,供售餘電情形較上年度略有改善。然觀諸近五年供售電量之變動趨勢發現,台電公司編制供售電量數仍應避免浮編,致力於縮小供售電差距。再者,面對世界氣候變遷,節約能源、減核減電已成為全球共識,台電公司售電成長勢必趨緩,106年度預計售電量為212,115,205度,較上年度預算213,100,056減少984,851度,折合台幣將減少47,730,942千元,減幅確實大為影響台電營運績效。 為增加台電營收,建請積極開發多元再生能源、媒合小型發電合作,俾提供用電以增加台電營收。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志偉  黃偉哲  王惠美 221、 智慧電表基礎建設推動至今進度延宕甚多,原先基本佈建階段於104年度預計達100萬戶數,惟實際執行至105年度8月底為止,除已完成高壓用戶智慧電表佈建,低壓用戶僅完成一萬戶數,顯示預估過於樂觀,且取得用戶信賴仍有待加強。 再者,考量到夏季尖峰時段的低壓用戶用電率可達五成左右,對整體用電管理來說不可小覷。爰此,要求台電公司允應儘速研擬如何克服地形限制、精進佈建技術,並提高用戶端對裝設智慧電表的認識信賴程度。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22、 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電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直51.9萬瓩,即使含慣常水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的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共211萬2千瓩,僅占台電總發電量6.72%,離經濟部為臻2025年非核家園之目標,期達成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仍有一大段差距,顯示台電公司在推動再生能源發電之積極度不足,允應加速開發。 爰此,建請台電在兼顧供電穩定的同時,逐步且務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23、 充分利用廢棄物再生發電,抑或是將廢棄物轉化為其他可利用資源,朝向零廢棄物目標之同時,更可透過轉化能源以增加營收、增加在地就業機會、與鄰里(家戶、企業)互助共創綠經濟等附加價值。 國營企業富有平穩特定產業之義務,亦有維護生態健康、與民眾保持良好互動等社會責任。爰此,建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考量全球氣候日趨不穩定,協助鄰近農民引流發電廠溫排水助禦寒。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24、 離岸風電、沼氣發電跟開放公有屋舍屋頂裝設太陽能已陸續上路,整合多元能源勢在必行,台電卻仍無法掌握民間屋頂太陽能的即時發電量,還得每月抄表才能得到當月總發電量的讀數,顯然不及當代效率。 據悉,民間系統商已能將電表整合為監測系統,能提供即時、遠端監控用電情況,亦可同時監測500多個太陽能發電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應積極與國內相關產業共同合作,不僅有效利用太陽能補足尖峰用電,亦可推動國內智慧電表產業的精進發展,達到雙方互惠共榮。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25、 國內高壓用戶多屬工商業用戶,業已全數完成裝設智慧電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允宜利用盤點國內公家及學校的屋舍面積,同時予以誘因鼓勵安裝智慧電表。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26、 據聞台電南橫公路抄表員,為抄個電表得翻山越嶺,還得攜帶鐮刀砍草開路。由於一般民生電表多設於地下室,智慧電表無法順利傳送資料,仍仰賴人工抄表。建請台電公司就智慧電表的通訊限制,諸如偏遠山區、離島、地下室等通訊較弱區的表現,擬具檢討報告及改進計畫,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27、 發展再生能源是世界能源政策之趨勢,針對太陽能、風力發電、地熱發電等綠能,依區域性規劃分散型就地發電,以有效利用不同區域之天然優勢。爰此,建請台灣電力公司優先與各級行政機關、學校等必須維持供電的小型區域共同合作措置綠電設施。 例如,莫蘭蒂颱風造成南台灣相當大的農漁牧災損,不論是新鮮的農作物或加工品都需要冷凍,例如大樹農會姑山倉庫儲存大量冰品跟農作仰賴冷凍社會。建請台電邀集各級農業或教育機關與物流產業,優先在農產品加工倉庫、超市、實驗室等優先設置災防型再生能源作為儲備型用電。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28、 發展再生能源是世界能源政策之趨勢,佔地面積廣、供應區域小是發展再生能源一大阻力。針對太陽能、風力發電、地熱發電等綠能,依區域性規劃分散型就地發電,以有效利用不同區域之天然優勢。爰此,建請台灣電力公司允應規劃,針對特定區塊及其中切不能斷電的機構優先試作。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29、 建構智慧電網有效管理電能,同時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為世界能源政策趨勢。然,台電仍無法有效掌太陽光電的即時發電量,猶仰賴人工逐月抄表才能得到當月總發電量的讀數,倚賴人工方式早已過時。有鑑於分散式再生能源是目前世界電力系統發展的主流,台電應整合電表,發揮其即時監測、遠端監控太陽能發電及用電情形。允應有效利用智慧電表,以管控營運成本,亦儘早促就多元能源的發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3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6年度19項電力專案計畫總計46,363,391千元,除了台中發電廠第二階段煤灰填海工程及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兩項計畫外,林口、深澳、大林、通霄等四所電廠更新擴建計畫達30,729,637千元,其餘計畫或為再生能源發電計畫或輸變電相關計畫,顯示台電公司為確保電力供給穩定,持續推動電源開發計畫與提升發供電效率的投資;近年實施電力供給端管理措施,亦反映該公司對於提升機組發電效率之重視。 可見台電公司的電力投資、管理措施及對機組生產力之思維,仍偏重發電效率之提升,與火力機組運轉逐漸為當代環保意識所不容,台電允宜檢討是否仍要持續挹注長期、鉅額的火力機組擴充或更新之投資工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3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6年度「退休及卹償金」2,259,101千元,其中編列職員退休金1,219,252千元、工員退休金814,230千元,共計2,033,482千元。查台電公司近五年退休人力得知,平均退休者較屆齡退休早1.2年,且以技術人員1,721人及基層主管928人為多。 復分析100年度至104年度對外招考人數雖大幅增加,然到職未滿一年即離職的新進技術人員卻從100年度的16人逐年攀升至103年度26人、104年度39人,顯示台電公司宜審慎檢討無法留才的原因,何以在職者未達屆齡即申請退離或退休,且退離大於退休; 另,招考人數雖增,新進離職人數逐年驟升,顯示台電人員留職意願低落。爰此,建請台電公司研擬檢討報告及具體留才辦法,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3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6年度「退休及卹償金」2,259,101千元,較上年度1,684,723千元增加574,378千元,其中編列職員退休金1,219,252千元、工員退休金814,230千元,共計2,033,482千元。查台電公司近五年退休人力得知,平均退休年齡為63.8歲,較屆齡退休早1.2年;以職別觀之,技術人員1,721人及基層主管928人為多,統計近五年退休比例更高達83.02%,恐有技術難以傳承之虞。 爰此,台電公司允應檢討未達屆齡卻選擇退離及退休人數居高不下的原因,宜積極研擬惜才、留才之辦法。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33、 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第619頁載,106年編列台電派員出國實習預算編列2,185萬8千元,占國外旅費預算數5,721萬7千元之38.20%。經查台電公司編列國外實習經費,近3年度平均占國外旅費近5成。而國外實習計畫含派員赴國外參加維修技術、系統設備測試、研習、材料選用、安裝等專業課程。惟自103年度起,該公司派員參加管理領導課程之人數與經費增加,103年度及104年度分別派13人、19人分別赴瑞士、美國、英國、荷蘭、奧地利及比利時等國參加各類管理領導課程,占國外旅費決算數3,515萬5千元之21.50%、4,672萬7千元之23.38%。派員遠赴西方國家學習知能,國內大學業已開設中高階管理課程,而政府部門亦設有許多訓練機構,允應善加運用以降低此類經費需求。 年度 考察 開會 研究 實習 業務洽談或其他 合計 102 1372 7076 486 11786 18545 39265 103 332 8138 191 19353 7141 35155 104 1854 7805 0 28996 8072 46727 平均 1186 7673 226 20045 11253 40383 % 2.94 19.00 0.56 49.64 27.86 100.00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34、 分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重要財務項目及比率得知,台電公司財務體質良好,今年度負債佔資產比率大幅降低,然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往年減緩至少一個百分點,顯示償債能力較往年吃緊,現金流量亦較往年保守。雖然台電公司表示104年締造613億元稅前盈餘,因應全球對於節能減碳採取之用電需求減少,以及國內逐漸走向綠能發電導致開發成本之提高,反應在台電公司經營成績亦顯示,雖本年度較上年度淨利將增加13.56億元,究其原因係營業總支出減少幅度小於營業總收入減少幅度,不可謂經營實績仍有待進步。 爰此,建請台電公司允宜研議配合環境政策的同時,積極活用既有資源,如將電廠排出之溫水售予漁業者,再造循環經濟;或利用土地資產,並評估跨足其他產業之可行性,以開創台電新契機。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35、 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6年度超時工作報酬12,472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多出5,921千元。再者,根據《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台電公司104年度超時工作報酬較103年度增加0.04%,營業收入卻減少3.92%,顯示對於員工時間管理及實施超時工作報酬的控管措施亟待加強。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36、 根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編列106年度超時工作報酬12,472千元,較前年度決算數多出5,921千元。惟2016年1月30日處分台電違反勞基法第39條之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台電公司係國營事業,乃為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及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台電公司發放超時工作報酬,有違反勞基法之情形,導致社會不良觀感,有待檢討改進。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黃偉哲  邱志偉  王惠美 237、主決議 我國供電系統主要劃分為北、中、南三區,若區域內發電不足以供應用電需求時,必須透過跨區輸電幹線輸送融通電力支援。惟依據台電公司公開資訊我國供電系統簡介內容顯示,按我國長期負載預測及長期電源開發方案推估,107年度至114年度北部電源不足以支應北部負載,用電尖峰時須由中南部輸送電力至北部。惟其中112年度及113年度北部供電缺口將超逾中南電北送之能力,估計該2年度北部電力缺口分別為-3萬千瓦及-66萬千瓦,北部地區恐發生限電危機。爰此,請台電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因應對策,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提供國人電力平穩環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238、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台中發電廠第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計畫」,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經查:因替選位址方案再度變更,已3度延緩辦理。原預計於105年12月完工,嗣因本案施工過程遭遇海上地質鑽探結果變異,影響後續執行,爰緩辦2年至107年10月30日,預計於107年度恢復辦理。惟本計畫係攸關台中火力發電廠機組運轉之必要設施,台中火力發電廠全國供電量之比重約2成左右,鑑於核一、核二廠將自107年度起陸續屆齡除役,台中火力發電廠之重要性勢將更為吃重,允宜及早恢復辦理。爰此,請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早日達計畫目標。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239、主決議 台電公司105年12月1日發布補列三座核電廠除役成本,負債準備達311.63億元,其中281.93億元提列入105年度費用;惟台電105年度截至十月已賺632億元,原預估可納入平穩基金的超額盈餘達500億元,因此瞬間大幅縮水近六成。105年度4月電價審議會決議,台電超額盈餘應納入平穩基金以因應未來電價上漲,作為平抑電價所用。提供穩定、安全的電力乃台電公司天職,也是台電存在的價值,爰此,請台電公司於二個月儘速成立電價平穩基金,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提供國人電價平穩環境。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240、主決議 台電公司核一、核二廠占全國供電比率逾1成以上,除預定除役年限將屆外,亦因燃料貯存池空間不足問題,面臨提前停轉之窘境,惟新增電源開發計畫存有完工期程緩不濟急或裝置容量尚無法完全彌補缺口之情形,為免發生停電、限電危機,允應儘速籌謀因應對策並覓妥替代電源。爰此,請台電公司於三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確保供電穩定。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241、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1億0,547萬1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之專案計畫。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緩辦期限已於105年10月17日屆期,雖預計106年度恢復辦理,惟該計畫替代方案及修正案迄今尚未獲行政院核定,鑑於本計畫攸關北部地區供電穩定,且核一、核二廠發電機組即將屆齡除役,允宜儘早決定辦理方向。爰此,請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促請加速審議。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242、主決議 政府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於93年7月17日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配比之目標,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瓩,而台電公司須完成51.9萬瓩。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電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另外,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至106年度前後7年間,非再生能源發電規費增加42億3,120萬4千元,成長幅度高達816.97%,無異增加供電成本。綜上,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乃政府既定政策,為免因高比重之非再生能源發電須依規定繳交巨額規費,徒增營運成本,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允宜研酌適度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之可行性。爰此,請台電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因應對策,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俾符合政府能源政策。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243、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編列5億0,138萬6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專案計畫。經查: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因環評作業及地方爭議無法化解等因素,自103年度開始辦理迄今,已2度展延期程,目前預定完工期限108年6月30日與最初原始核定期限105年6月30日相較,總計延後3年完工。本案攸關澎湖地區電力供給,復具有與台灣本島電力互相支援之功能,允宜儘速辦理,俾早日達計畫目標。爰此,請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促請加速審議。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244、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線損率4.35%),雖較105年度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為低,惟高於102年度至104年度決算之線路損失量及線損率實績(詳附表)。 台電公司近5年度電力線路損失統計表 單位:千度;%;新台幣千元 年度 供電總量 線路損失量 線損率 單位成本 線路損失之增支成本 102 213,428,701 7,250,931 4.25% 2.7696 20,082,178 103 219,223,622 8,959,804 4.09% 2.7814 24,920,798 104 219,103,851 8,145,576 3.72% 2.4371 19,851,583 105 224,123,861 10,314,605 4.53% 2.4645 25,420,344 106 222,636,414 9,839,209 4.35% 2.2779 22,412,734 鑑於線路損失雖無可避免但仍可藉由縮短輸配距離、或防止竊電等措施抑減線路損失,爰提案106年度預計線路損失以104年度線損率3.72%為目標,積極抑減線路損失,請台電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因應對策,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避免徒增供電成本。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245、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21項專案計畫,其中有8項屬106年度新興專案計畫。惟查:共4項計畫尚未獲行政院核定、部分計畫之可行性研究報告尚未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又太陽光電第三期計畫尚未開辦,即已預估計畫可能修正,顯示部分新興計畫預算編列作業未確實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辦理,恐有前置規劃評估作業未臻周妥,即倉促推動之虞,允宜檢討改善。爰此,提案請台電公司於二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加強前置規劃及溝通協調作業,俾順利後續執行。 提案人:徐永明 連署人:黃偉哲  王惠美  蘇震清 246、主決議 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其中有13區位於雲林縣境內。目前此13區已有太陽光電業進駐部分區域並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然而針對電力設施之升壓站及饋線,台電公司應考量其公共性並評估自行興建之。爰要求台電公司儘速於一個月內提出興建規劃方案並送交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247、主決議 雲林縣境內由農委會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共13區,因目前已有太陽光電業者陸續進駐,並興建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爰建請台電公司評估此13區之發電電力納入市電併聯網絡,於二週內將相關規劃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248、主決議 關於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全台目前共18區,位於彰化縣、雲林縣及嘉義縣。爰建請台電公司就此18區進行全盤考量,評估設置升壓站之可能性,以利我國綠色能源發展,於一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蘇震清  王惠美  陳明文 249、主決議 為因應未來再生能源大量發展,儲能系統亦為維持供電安全之選項,目前台電公司也投入研究及建置大小型示範場域。爰建請台電公司就現行變電所改為蓄電所及設置二個示範場域進行規劃,於一個月內送交規劃評估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250、主決議 台電公司積存巨額物料存貨,不僅積壓資金,亦增加管理負擔與風險,且購入時間久遠,恐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而須報廢之浪費情事。爰此,建請台電公司儘速檢討改善,於一個月內送交報告之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251、主決議 台電公司管理之水壩水庫清淤作業多數仰賴自然水力排砂方式,然多數水壩水庫均嚴重淤積,有效蓄水量不及6成,顯示自然水力排砂方式不足以應付淤積之速度。爰建請台電公司全面檢討並研擬水壩水庫整體清淤計畫,以提升水力供電之能量與穩定度,於一個月內送交檢討報告至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252、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換算損失金額將高達224.12億餘元,劇烈影響供電成本,鑑於線路損失雖無可避免但仍可藉由相關措施減緩損失。爰建請台電公司應以104年度線損率3.72%為目標,研議改善措施,積極抑減線路損失,於三週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蘇震清  陳明文  王惠美 253、主決議 台電公司供電系統主要劃分為北、中、南3個地區,各區域內電力供應維持發電與用電相當為最佳,若區域內發電不足以供應用電需求時,必須透過跨區輸電幹線輸送融通電力支援。104年度北部地區供電勉強達平衡,但電源僅占全系統34%,用電量卻占39%,因此在機組運轉情況及經濟調度考量下,仍需調度部分中南部電力北送因應,按我國長期負載預測推估,107年度至114年度北部電源不足以支應北部負載,北部地區恐發生限電危機,鑑於電源開發計畫辦理期程較一般工程建設為長,本案允應提早預為籌謀因應。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254、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水力發電費用科目編列82億8,270萬2千元,預計發電量75億8,820萬度。經查發電用之水壩(庫)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不及6成,水力發電效率不如預期。另查台電公司水壩清淤作業分為自然水力排砂及人為陸挖兩種方式,100年度至104年度有關水壩(庫)陸挖清淤支出合計約3.29億元,累計陸挖清淤296.7萬立方公尺,平均每年陸挖清淤量不到60萬立方公尺,對比目前水壩(庫)淤積量2億5,450.09萬立方公尺,其清淤量猶如杯水車薪,允宜檢討改善。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255、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電力公司預計在澎湖龍門、講美及大赤崁3處風力廠址,架設單機容量3,000瓩以上組共11部,其相關環評作業導致工程進度落後,且台澎海纜工程之雲林端管線鋪設路線經過繁華中心區,影響民眾權益甚大,在尚未與雲林縣居民取得共識前,要求台電公司不得逕行雲林端之工程,且應積極另行設計規畫其他路線,以避免影響風力發電之電力運輸,並確保雲林縣當地居民之權益。 提案人:張麗善  孔文吉  王惠美 256、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電力公司管理發電用途之水壩(庫)計有阿玉壩等21座水壩(庫),原設計容量合共6億0,828.14萬立方公尺,然因部分發電用之水壩(庫)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不及6成,致整體水壩(庫)有效容量僅剩3億5,378.05萬立方公尺,整體有效容量率為58.16%,其中尤以武界壩有效容量率僅剩7.14%、馬鞍壩剩29.74%淤積情況最為嚴重,另霧社水庫、天輪壩及谷關水庫等有效容量率分別為30.03%、46.27%及46.43%均不及5成,水力發電效率不如預期,恐影響水力發電能量,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加速檢討清淤效能並就問題癥結研謀改善對策。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57、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電力公司與台灣自來水公司於105年末簽屬MOU,擬於嘉義蘭潭、高雄澄清湖兩水庫打造國營事業首批水面漂浮型太陽光電,由台電租用並建置水面型太陽光電,總裝置容量5MW,投資額共計3億~4億元。惟水庫以及淨水廠均為民生用水重要設施,太陽光電板須以溶劑清洗始得有較佳的發電功率,民眾對於水庫及淨水場上方裝設太陽能板是否有害用水之品質疑慮甚深,蘭潭素有蘭潭泛月美景之稱,一旦裝設太陽能板將破壞景觀,且太陽能板遮蔽日照是否影響生態,其製造與廢棄物處理均會產生大量有毒物質,台灣近年酸雨頻仍是否易侵蝕相關設備汙染用水,以及太陽能板之施工、勘查是否會影響水庫及淨水場水質,爰要求台灣電力公司不得於蘭潭水庫進行太陽光電計畫,以確保蘭潭景觀以及維護水庫水質之品質。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58、主決議 因我國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執行阻滯,又因用過核燃料貯存池(濕式貯存)空間不足,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致核一、核二廠面臨發電機組可能提前停轉之窘境,由於該兩座電廠合計供電占比逾1成以上,影響全國供電穩定至巨,亟需儘速研謀對策並積極提出核一與核二廠機組於除役前安全運轉之有效方案,俾確保全國電力穩定供給。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59、主決議 查105年1至10月底電力系統最高淨尖峰負載發生於5月31日,該日備轉容量率僅剩1.64%,當日核一廠2號機、核二廠1號機之影響備轉容量率(個別機組發電量占整體發電量之比率)分別為1.78%、2.82%,如以該日為推估基準,則核一、核二廠提前停轉後,全國系統供電能力將減少324.2萬瓩(發電量約255.59億度),最高淨尖峰負載之備轉容量率將可能驟降為負數,顯見在替代電源尚未備妥之情況,台灣無法承受核一、二廠於短期內提前停轉之衝擊,且核一、核二廠均位處北部地區,兩廠合計占北部地區淨尖峰供電之23.70%,如相繼提前停轉,將超逾現有供電系統之淨尖峰備轉容量率。爰提案要求針對中南電北送提出能力、衝擊、效益等評估報告並應盡早研擬因應方案,以免北台灣陷入限電危機。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60、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恢復辦理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惟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先前因專用卸煤碼頭位址爭議,延宕計畫執行,目前預計完工期程將延至116年12月31日,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原規劃裝置容量1,600千瓩,然該計畫之恢復辦理計畫涉及修正計畫,裝置容量可能下修為1,200千瓩,修正案尚未獲行政院核定,且工程進度已較核一、核二廠預定除役期程落後,顯有緩不濟急之虞。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爭取行政院核定本項計畫,並確保供電無虞,不受核一、核二廠除役前之停機影響。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61、主決議 依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6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93億4,637萬4千元,據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34件,359筆,面積319萬2,332.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達189億0,249萬1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土地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超過20年以上之情形,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爰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活化資產並研謀與提出有效之改善對策與方案。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62、主決議 台電公司預計106年底物料存貨為195億0,927萬2千元,查105年8月底物料存貨208.47億元較101年底驟增97.10億元,增幅高達87.19%,且相較96年底56.24億元,10年間增加152.23億元,增幅達270.68%,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物料存貨金額頗鉅,無異積壓資金,且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應積極檢討物料之流通、轉化利用之可行性與去化效能,以避免積壓物料存貨,增加營運負擔。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263、主決議 巴黎協議(法語:Accord de Paris)今年十一月生效,台灣承諾2030年的碳排放量與2005年相較,減少20%;2050年減少50%。鑑於此,經濟部應與立法院組成碳污染檢測機制,聘請公正之專家學者全面檢測台灣電力公司燃煤發電機組污染係數(碳排放量)。此外,為達成台灣之減碳承諾,台灣電力公司應擬訂老舊燃煤發電機組提前更新計畫,採用低污染的新型機組(超超臨界)。尤是中部地區空污嚴重,PM2.5動輒破表,經濟部應督導台灣電力公司提出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機組提前汰舊之規劃計畫,在3個月內送立法院;全面老舊機組提前汰換計畫6個月內送立法院。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64、主決議 台電公司長期以來採取中南部電力北送來處理北部電力供需失衡問題。據統計台電99年度至103年度,每年度輸電過程衍生之耗損成本至少135億元以上,按台電公司105年度預算案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如以該年度預計平均發供電成本2.4258元/每度換算,線路損失金額高達250億2,116萬8千元,若按103年輸電系統損失率2.12%折算,則其中屬電力輸配過程造成之損耗約117億0,968萬5千元。顯示長途輸送電力,導致間接增加之發供電成本頗為龐巨。爰提案要求台電2個月內針對北部區域電源開發計畫受阻因素以及尋求妥適可行之替代方案提出改善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65、主決議 根據台電公司統計,截至104年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40筆,面積319萬5,423.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高達572億1,457萬9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已逾原定土地最後使用期限超過15年以上之情形,顯示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為活化台電閒置土地,以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經濟效能,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2個月內提出土地活化利用方案,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66、主決議 有鑑於我國供電系統主要劃分為北、中、南3個地區,各區域內電力供應維持發電與用電相當為最佳,若區域內發電不足以供應用電需求時,必須透過跨區輸電幹線輸送融通電力支援。由於我國區域間產業發展及人口分布不均衡,加上電源開發計畫受諸多主客觀因素影響,無法完全配合產業及人口分布情況規劃,致我國長期仰賴區域間電力調度,以因應區域間電力供需失衡之窘境。然而依據台電公司公開資訊網有關我國供電系統簡介內容顯示,按我國長期負載預測(10403中案)及長期電源開發方案(10405─無核四案)推估,107年度至114年度北部電源不足以支應北部負載,用電尖峰時須由中南部輸送電力至北部。惟其中112年度及113年度北部供電缺口將超逾中南電北送之能力,估計該2年度北部電力缺口分別為-3萬瓩及-66萬瓩,北部地區恐發生限電危機,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於二個月內針對北部地區電力穩定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267、主決議 政府為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於93年7月17日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配比之目標,再生能源占比由當時之5.8%提升為民國99年10%,其中風力發電215.9萬瓩,而台電公司須完成51.9萬瓩。且為加強推動再生能源之開發利用,於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1,000萬瓩。現行再生能源政策目標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之比例達20%。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電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再生能源─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則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占比6.72%,反映台電公司推展再生能源發電之進度,遠落後政府政策目標,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268、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線損率4.35%),雖較105年度預計線路損失103億1,460萬5千度(線損率4.53%)為低,惟遠高於102年度至104年度決算之線路損失量及線損率實績,查線路損失雖係電力轉換為熱能之自然現象,以及電力輸配過程之必然損耗,惟仍可藉由相關輔助設施、或縮短輸配距離、或防止竊電等措施抑減線路損失。若依照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線路損失98億3,920萬9千度,換算損失金額高達224.12億餘元,影響供電成本至鉅,鑑於線路損失雖無可避免但仍可藉由相關措施達成抑減,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以104年度線損率3.72%為目標,積極抑減線路損失,避免徒增供電成本。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孔文吉 269、主決議 據台電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105年9月底我國電力系統裝置容量4萬1,280千瓩(含民營購電),其中核一、核二廠裝置容量分別為1,272千瓩、1,970千瓩,兩個電廠合計裝置容量占比約7.85%,合計可供發電量255.59億度,影響全國供電系統備轉容量率合計約9%,如按104年度全國淨發購電量2,191.04億度換算,則核一、核二廠可供發電量占比高達11.67%,顯示核一、核二廠影響全國供電能量至巨;然我國核一、核二及核三廠原預定除役期程分別為107年、108年、110年、112年至114年,惟因核一、核二廠原設計之廠內用過核燃料貯存池(濕式貯存)容量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用過核子燃料,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針對核一核二廠除役後電力缺口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270、主決議 有鑑於台電公司106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預計表顯示,該公司預計106年底現金餘額20.16億餘元,其中包含銀行存款11億5,539萬2千元,同時估列106年度利息收入40億4,656萬5千元。惟台電公司預計106年底債務餘額1兆6,619.18億餘元,負債比率逾8成以上,預計106年度利息費用高達201.05億餘元,台電公司在高債務占比之情況下,同時編列巨額利息收入與利息費用,反映公司資金調度容有改善空間。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於三個月內提出公司總體財務檢討改善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271、主決議 我國電力普及度相較於許多開發中國家高出許多:然而,長久以來在各縣市的偏鄉地區卻常因交通不便以及成本考量等因素,仍未能有電力之輸送,無法與其他國民享有一樣的生活基本必須,有違分配正義之原則,爰提案建請台電公司於2個月內依照各部會對於偏鄉地區之定義,通盤檢討電力輸送現況以及改善偏鄉地區用電問題等檢討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272、主決議 依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6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93億4,637萬4千元(含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不含土地改良物,以下同),雖較上年度預算數2,794億8,088萬2千元減少1億3,450萬8千元(減幅0.05%),惟較104年度決算數2,789億5,447萬1千元增加3億9,190萬3千元(增幅0.14%)。根據台電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34件,359筆,面積319萬2,332.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達189億0,249萬1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土地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超過20年以上之情形。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亟待儘速研謀有效之改善對策,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於二個月內提出閒置土地活化利用方案,並送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孔文吉  廖國棟 273、主決議 有鑑於台電公司為因應供電缺口,雖於106年度預計恢復辦理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另新增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該兩項計畫合計裝置容量4,768千瓩,雖可完全彌補核一、核二廠除役所減少之容量3,242千瓩,惟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先前因專用卸煤碼頭位址爭議,延宕計畫執行,目前預計完工期程將延至116年12月31日,另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預計完工期限為115年12月,均較核一、核二廠預定除役期程落後,顯有緩不濟急之虞。另查台電公司預定自106年度起在本島地區增加推動風力發電第五期、太陽光電第二期及第三期計畫,裝置容量分別為36千瓩、11.3千瓩及90千瓩,並於105年11月8日緊急採購2台氣渦輪機,總裝置容量600千瓩,惟以上4項計畫合計總裝置容量僅737.3千瓩,尚不及核一廠總裝置容量1,272千瓩之6成,況且風力及太陽能發電機組之容量因素遠不及核能機組,故縱然增加風力及太陽能機組裝置容量與停轉之核電機組容量相當,其發電量亦無法完全彌補其供電缺口。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於一個月內針對新增電源開發計畫存有完工期程緩不濟急或裝置容量尚無法完全彌補缺口之疑慮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274、主決議 鑒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部分新興計畫尚未獲核定即逕先編列預算,且多項專案計畫屢因環評或地方歧見等故而執行阻滯,如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因地方歧見而二度展延,台中火力發電廠地2階段煤灰填海工程已3度延緩辦理,顯見該公司在溝通協調仍有待加強,故新興計畫允宜加強前置規畫及溝通協調,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75、主決議 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自102年6月完成迄今,仍未獲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另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刻由新北市政府審查中。上述乾式貯存設施興建過程中之延宕,或許因機關間溝通不良、或因設計未臻完善等人為因素,以致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面臨貯滿無法填換之困境,各機組恐於永久停止運轉到期前即不再運轉,形同提前除役。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76、主決議 鑒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輸配電業務及相關機械或設備設施許多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是緊鄰部落,造成當地民眾嚴重恐慌。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爰為保障部落居民權益,強力要求台灣電力公司得針對原住民族地區之輸配電線路、設備設施之設置應尊重地方民意及檢討相關敦親睦鄰工作,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檢視全台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針對前述地方之爭議問題,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請檢討、提出針對原住民族地區是項問題之敦親睦鄰措施。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277、主決議 鑒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將向經濟部提送「萬里水力發電廠」重啟計畫(前身為「西寶水力發電廠計畫」),花蓮縣政府以及花蓮縣萬榮鄉部落居民均表達強烈反對立場,且該計畫欲穿越敏感地質區,過往審議該案之環評委員亦考量環境保護及影響部落安危、野生動物棲息地等因素,對於該案亦持保留態度,如今台灣電力公司欲重送該計畫,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據實公佈環評委員審議時之審查建議。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王惠美  張麗善  廖國棟 278、主決議 鑒於目前國際景氣疲乏,原物料供需失衡,燃料價格持續低迷,依照市場行情分析,該發電用燃料費用顯高估,允宜審酌國際燃料價格趨勢,發電用燃料預算應重新核實估算。爰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爰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79、主決議 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時程延宕許久,台灣電力公司應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移,過程中均應徵詢並尊重原住民族意願,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其進度及時程。請台灣電力公司將蘭嶼貯存場遷出時程提出檢討報告,擇期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保障蘭嶼達悟族人生命與財產安全。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80、主決議 近幾年來南投縣仁愛鄉萬大電廠水庫嚴重淤積,淤積率高達七十五%,居全國水庫之冠,高淤積率衝擊蓄水、發電及觀光,台灣電力公司未持續進行水庫常態清淤,也未積極評估其他替代方案,請台灣電力公司提出檢討報告,一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81、主決議 有鑒於台電公司睦鄰工作相關地方回饋金之運用項目過於含糊籠統,多年來均未揭露及追蹤查核回饋金運用情形及結案情況,亟待檢討改進。另監察院審計部查核發現核後端基金辦理睦鄰工作核有多項缺失,以及睦鄰工作預算執行率102年度至104年度分別為66.56%、69.77%、35.52%,顯示執行效率低落。爰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82、主決議 鑒於台灣電力公司106年度汰換新公務車小客車4輛、大型交通車2輛、中型交通車2輛、小型客貨車43輛以及增購其他車輛8輛,汰舊其他車輛426輛。惟台電公司尚有巨額累積虧損代彌補,且負債比率逾8成,於,且行政院已明令禁止中央機關與國營事業提供大、中型交通車。況且核一廠發電機組於1年後即陸續屆齡除役,在汰換大型交通車之必要性及妥適性值得慎酌,爰為落實立法院監督之責,是項計畫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張麗善  廖國棟  王惠美 283、 依據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資產負債表,106年底該公司土地資產高達2,793億4,637萬4千元,較104年度決算數增加3億9,190萬3千元,顯見台電公司所有之土地資產龐巨;惟查其中閒置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甚多,截至105年8月底止,其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合計有359筆,面積319萬2,332.46平方公尺,取得成本高達189億249萬1千元,部分土地甚至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20年以上,顯有未依原計畫用途使用亦未有效列管情事,為避免國營事業龐大土地資產長期閒置,爰請台電公司應確實列管追蹤其閒置土地活化情形,並落實檢討其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資產利用計畫,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有效提升土地資產使用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284、 台電公司預計106年底物料存貨為195億927萬2千元,與105年度預算案及104年度決算數相同,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查台電公司原定之經營改善目標,包含101年度至105年度減少材料庫存17.5億元,然而該公司105年8月物料存貨208.47億元,反較101年底驟增97.1億元,增幅87.19%,且係於10年間增加152.23億元,增幅達2.7倍,顯然有悖於經營改善目標,況且該公司歷年物料存貨金額頗鉅,不僅積壓資金,更增加管理負擔與風險,積存物料購入時間久遠又衍生品質劣化與不堪使用情事,徒增營運負擔,亟待檢討改善,爰請台電公司確實檢討其積存巨額物料之合理性與必要性,並具體研訂改善目標,於一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285、 鑒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於98年7月8日公布施行,我國再生能源發電獎勵總裝置容量為650~1,000萬瓩,再生能源政策目標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之比例達20%,惟查台電公司雖為獨佔國內電力市場之國營事業,然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電公司系統裝置容量3,141萬6千瓩(不含民營購電),其中屬於再生能源之風力發電裝置容量僅29萬4千瓩,遠低於政府規劃目標值51.9萬瓩,如加計慣常水力及太陽能部分,整體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211萬2千瓩,亦僅占比6.72%,遠遠落後於政府政策目標,顯示台電公司推動再生能源發電進展過度消極,爰請台電公司積極檢討改進,在兼顧基載供電穩定之必要配比條件下,儘速配合政府能源政策研訂具體推動目標,以有效推展低碳再生能源發電。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286、 鑑於台電公司管理發電用途之21座水壩(庫)淤積問題嚴重,整體水壩(庫)有效容量僅剩3億5,378.05萬立方公尺,有效蓄水容量率僅佔原設計容量之58.16%,已嚴重折損水壩(庫)之調節功能,亦影響水力發電能量,令水利發電績效長期呈現下降趨勢;且查台電公司100年度至104年度辦理水壩(庫)清淤作業情形,近五年累計清淤量計1,580萬6千5百立方公尺(包含水力排砂清淤1,283萬9千7百立方公尺、陸挖清淤296萬6千8百立方公尺),然而相對於目前水壩(庫)淤積量高達2億5,450萬立方公尺,其清淤量僅6.21%,恐欠缺實際效益,其清淤作業方式顯然有待檢討修正,爰請台電公司全面檢討其水壩(庫)整體清淤計畫與年度目標,並加強後續控管作業,以有效提升水力供電之能量與穩定度。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287、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編列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1億547萬1千元,係延續以前年度之專案計畫,先前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因專用卸煤碼頭位址爭議,延宕計畫執行,目前預計完工期程延至116年底,鑑於位處北部之核一、核二廠發電機組預定將自107年度起陸續屆齡除役,屆時北部地區電力缺口恐將超過中南電北送之能力,而本計畫廠址位於北部地區,規劃總裝置容量1,600千瓩,其計畫執行實影響北部區域基載供電能力甚巨,然本計畫緩辦期限於105年10月17日屆期後,該計畫替代方案及修正案迄未獲行政院核定,台電公司應儘速籌謀因應對策,以落實辦理電源開發計畫,確保國內供電穩定。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288、 鑑於智慧電網工程為推廣再生能源之基礎建設,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於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編列智慧電網工程31億5,753萬1千元,惟查依據行政院於99年6月23日核定之「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推動方案」,低壓智慧型電表推動時程分為:技術測試、前期佈建、基本佈建及擴大佈建等四個階段,原規劃應於104年度完成第三階段之基本佈建(100萬戶)、105年度以後完成500萬戶,然而台電公司實際執行結果,截至105年8月底止,僅完成低壓用戶智慧型電表前期佈建1萬戶相關作業,顯較預定期程大幅落後,爰請台電公司加強檢討相關技術障礙,於三個月內提出低壓智慧型電表佈建進度修正期程,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及早完成再生能源之基礎建設。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志偉  王惠美 289、主決議 有鑑於台灣電力公司管理發電用途之水壩(庫)計有阿玉壩等21座水壩(庫),原設計容量合共6億0,828.14萬立方公尺,然因部分發電用之水壩(庫)淤積嚴重,有效蓄水量不及6成,致整體水壩(庫)有效容量僅剩3億5,378.05萬立方公尺,整體有效容量率為58.16%,其中尤以武界壩有效容量率僅剩7.14%、馬鞍壩剩29.74%淤積情況最為嚴重,另霧社水庫、天輪壩及谷關水庫等有效容量率分別為30.03%、46.27%及46.43%均不及5成,水力發電效率不如預期,恐影響水力發電能量,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對於淤積的水庫、水壩進行大規模的除淤動作,加深水庫、水壩容量,提升水力發電效率。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90、主決議 因我國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執行阻滯,又因用過核燃料貯存池(濕式貯存)空間不足,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致核一、核二廠面臨發電機組可能提前停轉之窘境,由於該兩座電廠合計供電占比逾1成以上,影響全國供電穩定至巨,亟需儘速研謀對策並積極提出核一與核二廠機組於除役前安全運轉之有效方案,應儘速檢討小規模用過核燃料境外再處理計畫可行性,作為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無法及時啟用的應變方案,以穩定北台灣供電,爭取充分時間設置最終貯存設施,俾確保全國電力穩定供給。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91、主決議 查105年1至10月底電力系統最高淨尖峰負載發生於5月31日,該日備轉容量率僅剩1.64%,當日核一廠2號機、核二廠1號機之影響備轉容量率(個別機組發電量占整體發電量之比率)分別為1.78%、2.82%,如以該日為推估基準,則核一、核二廠提前停轉後,全國系統供電能力將減少324.2萬瓩(發電量約255.59億度),最高淨尖峰負載之備轉容量率將可能驟降為負數,顯見在替代電源尚未備妥之情況,台灣無法承受核一、二廠於短期內提前停轉之衝擊,且核一、核二廠均位處北部地區,兩廠合計占北部地區淨尖峰供電之23.70%,如相繼提前停轉,將超逾現有供電系統之淨尖峰備轉容量率。爰提案要求針對全台電力供應缺口與綠能供電效率等提出評估因應方案,以免北台灣發生缺電及限電事件影響民眾權益及經濟發展。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92、主決議 台電公司106年度預計恢復辦理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惟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先前因專用卸煤碼頭位址爭議,延宕計畫執行,目前預計完工期程將延至116年12月31日,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原規劃裝置容量1,600千瓩,然該計畫之恢復辦理計畫涉及修正計畫,裝置容量可能下修為1,200千瓩,修正案尚未獲行政院核定,且工程進度已較核一、核二廠預定除役期程落後,顯有緩不濟急之虞。爰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爭取行政院核定本項計畫,降低核一、核二廠除役前停機之供電能力缺口,以確保全台供電無虞。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93、主決議 依台電公司106年度預算案預計資產負債表顯示,106年底土地資產將達2,793億4,637萬4千元,據統計,截至105年8月底止,台電公司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234件,359筆,面積319萬2,332.46平方公尺,合計取得成本達189億0,249萬1千元,其中更有部分土地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超過20年以上之情形,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頗為龐巨,爰要求台電公司應積極活化資產並研謀與提出有效之改善對策與方案。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94、主決議 台電公司預計106年底物料存貨為195億0,927萬2千元,查105年8月底物料存貨208.47億元較101年底驟增97.10億元,增幅高達87.19%,且相較96年底56.24億元,10年間增加152.23億元,增幅達270.68%,物料品項主要係輸、配電及發電系統建置、維護用料、機組運轉之安全備品等。惟物料存貨金額頗鉅,無異積壓資金,且物料存貨快速激增,顯與前開經營改善目標不符,應積極檢討物料之流通、轉化利用之可行性與去化效能,以避免積壓物料存貨,增加營運負擔。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295、主決議 火力發電廠為空氣汙染核心汙染源之一,根據不同的發電原料會產生不同的汙染物,例如化石燃料燃燒後的煙道氣會被排放到大氣,其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碳、水蒸氣、以及其他的一些成分比如氮氣、氮氧化物、氧化硫等,如果是煤發電廠,還會有粉煤灰、汞等。目前台電雖針就各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有做資訊揭露,惟其公布方式以年度平均值為主。又政府資料開放平臺雖有就「CEMS煙道即時量測值」公布每小時的數值,但全台灣所有排放煙道氣之設施皆列於統計表,過於雜亂,且數值只列出標準值,看不出何種物質汙染空氣較多。爰要求台電公司在三個月內於官方網站平臺統合公布各火力發電廠每小時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且數據應包含不透光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氣、排放流率及溫度等,另以燃煤為主要發電原料之發電廠,另應公布粉煤灰之排放數據。 提案人:廖國棟  蔣萬安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296、 臺北市約有九千餘座變電箱坐落於大街小巷中,變電箱不但占據人行道,有時亦是造成交通事故之隱形因素,又民眾多對於變電箱有健康上的疑慮,各縣市政府市議會不斷要求台電將變電箱地下化,但未在地下配電區範圍內的民眾若申請電線桿、變電箱地下化,必須付工程款一半以上、甚至是全部金額。變電箱為鄰避設施,且非專為附近居民提供電力,其為公共財,不應將地下化成本轉嫁給鄰近居民。爰要求台電公司編列預算並於二年內將臺北市內變電箱全數地下化,並訂定分年進度目標,朝隱藏、減量等方向處理變電箱問題。 提案人:廖國棟  蔣萬安 連署人:孔文吉  張麗善  王惠美 297、 據環保署統計2014年溫室氣體排放前十大事業,台電公司以37%之排碳占比居首位,排碳大戶主要皆在中南部地區。 鑒於電業法如依據行政院所擬草案完成修正後,台灣電力公司於6至九年內將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發電公司、及輸配售電公司,逐步完成廠網分工之電業改革。 爰要求台電公司未來所成立之發電公司或輸配售電公司,其中應至少有一公司之企業總部(總公司)設置於高雄市,台電公司並應及早著手規劃相關南遷事宜,以利就近管理、即時應變及區域資源平衡。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王惠美 298、 為加速我國智慧電網、時間電價之實施以促進能源結構轉型,新政府已核定新的智慧電表建置計畫,擬於106年完成20萬戶、109年完成100萬戶、113年完成300萬戶低壓用戶智慧電表之換裝。 查目前2萬4千餘高壓用戶,及一萬餘低壓用戶已完成換裝之「電子式電表」,未具通訊能力,仍需以人工抄表。交通部於105年10月核准台電公司取得智慧電表專用頻段(使用840-847MHz),惟最快恐在106年中始能採購取得,故此前陸續換裝之智慧電表乃須採「通訊模組可插拔之模組化電表」。 亦即,台電公司於完成具備專用頻段通訊能力之智慧電表採購後,除須更新「通訊模組可插拔之模組化電表」用戶設備,亦須再次換裝現已完成之三萬餘戶「電子式電表」。 電表之提供與技術研發更新乃電力公司應負之社會責任,爰要求台電公司對未來二次換裝具專用通訊頻段智慧電表之用戶、更新通訊模組之用戶、或全新換裝智慧電表之用戶,均不應另行藉故向用戶收取更新、更換電表設備或通訊費用,並應依據行政院所定時程表完成智慧電表之全面換裝。 提案人:管碧玲  邱志偉  陳明文  黃偉哲  王惠美 299、 台電公司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按非再生能源發電量編列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1,036,277千元,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遠落後政策目標,致使規費逐年增加。允宜加速提升再生能源發電配比,以免徒增非再生能源發電之規費支出,並符合政府能源政策。 提案人:管碧玲  黃偉哲  邱志偉  陳明文  王惠美 300、主決議 根據台電公司公開資訊網公告,105年9月底我國電力系統裝置容量4萬1,280千瓩(含民營購電),其中核一、核二廠裝置容量分別為1,272千瓩、1,970千瓩,兩個電廠合計裝置容量占比約7.85%,合計可供發電量255.59億度,影響全國供電系統備轉容量率合計約9%,如按104年度全國淨發購電量2,191.04億度換算,則核一、核二廠可供發電量占比高達11.67%。因此,顯見核一、核二廠影響全國供電能量頗大。然而,蔡英文總統提出2025年非核家園,以及核一、核二及核三廠預定除役期程分別為107年、108年、110年、112年至114年。如今,政府要以再生能源當作主要輔助電力來源,但是相關法令卻對再生能源發展亦未給予高度支持。其次,因火力發電佔碳排放極大的比例,為了環境保護,政府打算逐年降載火力發電以達成減碳。綜上所述,政府要廢核,還要降低火力發電,又對綠電限制發展,目前相關電源開發計畫恐緩不濟急,加上目前相關電源開發計畫緩不濟急,無法完全彌補缺電缺口的情形。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三個月內提出有效替補方案或相關配套,確保供電穩定。 提案人:廖國棟  黃偉哲  王惠美 連署人:張麗善 301、主決議 我國供電系統主要劃分為北、中、南3個地區,各區域內電力供應維持發電與用電相當為最佳,若區域內發電不足以供應用電需求時,必須透過跨區輸電幹線輸送融通電力支援。但是,根據台電公司公開資訊網有關我國供電系統簡介內容顯示,按我國長期負載預測及長期電源開發方案推估,107年度至114年度北部電源不足以支應北部負載,用電尖峰時須由中南部輸送電力至北部。其中112年度及113年度北部供電缺口將超逾中南電北送之能力,估計該2年度北部電力缺口分別為-3萬瓩及-66萬瓩,北部地區恐發生限電危機。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三個月內提出有效替補方案或相關配套因應,以確保供電穩定,避免發生停電危機。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黃偉哲  王惠美 302、主決議 我國自67年開始利用核能發電,迄今共有核一、二、三廠的六部核能機組,然而核一、核二及核三廠預定除役期程分別為107年、108年、110年、112年至114年,惟因核一、核二廠原設計之廠內用過核燃料貯存池(濕式貯存)容量均不足以容納運轉執照效期40年之用過核子燃料,截至105年10月底止核一廠及核二廠4部機組用過核燃料貯存池剩餘空間分別為9束、7束、34束及10束。如按該核電機組每次歲修約需更換退出燃料棒110束推估,目前核一及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貯存池已形同全部貯滿。因此,台電公司規劃於核一、二廠分別興建乾式貯存場,其中核一廠乾式貯存場土建工程部分業於102年2月完工,惟因地方政府迄未核發「水保設施」完工證明,導致無法執行第二階段試運轉(熱測試)作業時程;至於核二廠乾式貯存計畫則迄未取得興建許可。因此,用過核子燃料的最終處置成為棘手問題,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三個月內盡速審慎評估最新、可行、共同認可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方案,以確保民眾安全及環境品質。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黃偉哲  王惠美 303、主決議 我國自71年開始啟用蘭嶼貯存場,展開低階核廢料的接收儲存作業,迄今運作達34年。然而,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範:「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顯見,政府以欺騙的手法,把低階放射性核廢料放置在蘭嶼地區,不僅危害當地原住民健康,更是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不僅如此,《電業法》日前在朝野共識下初審通過,鑒於其中有一版本除要求政府於民國114年將全部核電停止運轉外,也要在民國110年以前,將原住民地區現所貯放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清除完竣。爰此提案要求經濟部、台電公司,三個月內盡速研擬將蘭嶼島上存放之放射性廢棄物移回核能電廠存放之可行性並納入年度計畫。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黃偉哲  王惠美 304、主決議 台電公司自95年度起,連年發生重大虧損(如附表),雖103年度起雖已轉虧為盈,惟截至105年9月底止,尚有累積虧損1,359.37億元待彌補,負債總額高達1兆6,460.93億餘元,負債比率84.00%。另外,台電公司在106年度編列201.05億餘元的利息費用,顯見該公司的財務負擔相當沉重,若無積極改善,難逃宣告破產的命運。經查,台電公司雖連年大幅增加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提撥數,卻是增加營運負擔與供電成本,最終有可能轉嫁由全民繳納之電費負擔,顯見此方式並非妥當。爰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三個月內盡速研擬具體解決債務方案,禁止轉嫁全民負擔之情形。 提案人:廖國棟 連署人:張麗善  黃偉哲  王惠美 主席:宣讀水資源作業基金新增提案。 137、 臺灣是個島嶼地形,資源相對有限,其中飲用水問題更是年年上演缺水危機,未來達成穩定供水目標日益險峻,因此合理的調度水源相當重要,爰要求水利署應利用冬天枯水期較無缺水危機情況下,應儘速進行全國水情調查,明定供水調度區域;對淤積水庫進行大規模的除淤動作,加深水庫集水區面積與容量,以備來年的夏季用水需求。並儘速建立完整供水計畫與調度方案,因應未來可能的缺水危機,保障人民未來用水無虞。 說明: 一、在臺灣最困難的問題就是蓋水庫,畢竟建設水庫除了社會支持,還需良好的地質條件與水文條件,翡翠水庫供能力可達300多萬噸;石門水庫供水能力每天200多萬噸。鯉魚潭水庫供水能力每天90多萬噸。今天啟用的雲林湖山水庫,只有翡翠十分之一的30萬噸供水能力,顯示未來水庫的用地所剩無幾。 二、就學理來講,水庫除了選擇堅固地質,水文條件也不能太差,降雨位置、集水區大小,都會影響水庫的供水能力。在新建水庫不易下,只能從清淤下手,近年強推的防洪排砂,已知會對生態、自來水淨水廠造成影響。例如今年艾利颱風時,石門水庫排砂,自來水公司無法取水,造成桃園缺水。後來石門水庫停止排砂,放水口被泥砂塞住,一樣沒水,只好裝設壩頂抽水站,暫解缺水危機。政府官員深信,水庫不排砂,自來水也有可能無法供水,水庫淤積滿了就報銷,排砂是兩權相害取其輕的做法。 三、但供水是個專業課題,可是執政的民進黨忽略客觀性的評估,一再以選舉做為考量,例如為了桃園用水,就犧牲新北市民的權益;要知道,排砂下來後的大漢溪淤塞,也是政府要花費大批經費來改善,表面上是討好桃園市民,危害的卻是人口更多新北市。如此作為,可看出執政的中央政府並未全盤考量政策方向,始終「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解決現狀。 四、爰要求水利署應利用冬天枯水期較無缺水危機情況下,大刀闊斧的進行全國水情調查,明定供水調度區域;對於淤積的水庫進行大規模的除淤動作,加深水庫集水區面積與容量,以備來年的夏季用水需求。並儘速建立完整供水計畫與調度方案,以因應未來可能的缺水危機。 提案人:張麗善  廖國棟  黃偉哲  王惠美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依序進行水資源作業基金、自來水公司及台電公司預算之審查,我們由淺水進入深水。 現在處理水資源作業基金部分。處理「基金業務總收入」提案第1案至第4案。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業務總收入」部分預算照列。 處理「業務總支出」提案第5案。第5案為通案,通案的部分我們援例先保留,如果後面審查有刪減,通案就不予通過;如果後面沒有刪減,我們再回來處理通案。 處理「業務成本與費用」提案第6案至第8案。 賴署長建信:第6案至第8案是關於溫泉事業發展基金,該基金為水資源作業基金之分基金,因為它的收入不多,所以我們提列的支出也不是很多,約提列250萬元,我們明年度主要希望加強辦理25個溫泉區域的調查工作,將溫泉資源妥善管理…… 陳委員明文:現在管理的進度到哪裡了? 賴署長建信:例如臺東金崙地區有部分的溫泉我們無法監測到其共同管路使用的溫泉狀況如何,所以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本項預算通過,讓我們加強管理。 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過去不是有暫緩一年?現在時間到了嗎? 賴署長建信:對。 在場人員:本來溫泉的收入有一個緩衝期,我們原本是輔導,在103年恢復之後,現在我們認為溫泉是很珍貴的資源,就這樣珍貴的資源應如何進行永續及保育利用非常重要,在收入有限的情況下,我們想成立一個計畫,把這些監測資料做加值分析探討。 陳委員明文:現在溫泉是由地方政府管理嗎? 在場人員:地方政府。 陳委員明文:若是誰要開挖溫泉、埋設管線就要向地方政府申請,現在已經開始實施了嗎? 主席:溫泉法開始實施了。 在場人員:對。 陳委員明文:現在你們這項經費主要支出給誰? 賴署長建信:主要支出是我們自己辦的,針對25個溫泉區域的加強監測工作。 陳委員明文:25個區域中有沒有包含嘉義中崙? 在場人員:如果它有公告的話應該有包含在裡面。 陳委員明文:你去查一下。 主席:請你們瞭解一下,如果沒有的話就將其納入。 陳委員明文:嘉義縣中埔鄉的中崙溫泉與關仔嶺在同一個山脈,我不瞭解現在有沒有納入,但是到目前為止已經將近15年,中崙溫泉好像都沒有人積極管理,我想瞭解現在你們處理的情形為何。 主席:既然你們說溫泉是珍貴的資源,你們就要好好瞭解、探勘,並納入管理,列入國家的資料中,否則到時候泉源又枯竭了。 賴署長建信:這是全國性的計畫,如果這項預算蒙委員支持,除了委員剛才關心的嘉義地區之外,我們會把任何地區的溫泉都納入其中。 張委員麗善:主席,剛才業入收入的部分是如何處理? 主席:業務收入部分照列。 張委員麗善:有增列嗎? 主席:沒有。 溫泉事業發展基金預算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陳委員明文:我再問一下,管碧玲委員的提案提到「……編列費用250萬元。惟相關政策規劃與發展研究情形與績效如何?並不清楚……」,請你們再說明清楚一點。 賴署長建信:管委員所關心是此經費過去的執行率問題,因為前年我們開始擴大全面適用,當時超支併決算,所以支出部分有增加;去年支出比較少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想併今年進行全國性普查,如果只是拿30萬元、50萬元來做有限的工作,我們無法針對全國性的溫泉進行好好地監測,所以我們希望年度中能有足額的預算支持這項工作。 陳委員明文:現在是縣市政府向溫泉業者徵收溫泉取用費後,再提撥十分之一給中央政府設置事業發展基金,也就是地方政府收取這些費用後,將其中百分之十交給你們,然後你們再制訂政策嗎? 賴署長建信:對。 徐委員永明:請問會不會因為某些地方給的錢比較多,你們就比較著重於那些地區? 賴署長建信:不會。 徐委員永明:陳委員所關心的是,你們會不會因為某些地區較不發達,給的錢比較少,你們就比較不注重? 賴署長建信:不會,如果是這樣的話,溫泉就失去控管了,所以我們希望針對全國進行普查,而不是只針對明星的溫泉區域。 徐委員永明:經費就只從這邊來嗎? 賴署長建信:對,因為它是專款專用。 張委員麗善:請問雲林縣有沒有溫泉?可以去探勘華山嗎?我們要發展觀光也要有溫泉啊! 徐委員永明:雲林縣沒給他們錢,所以他們就沒注意到,另外,臺中也有一些新興的溫泉區。 賴署長建信:目前地下水的水權在地方政府,若是地方政府發現那個地方的地下水有溫泉的水源,我們會一併處理。 主席:挖到油比較有價值。 張委員麗善:可以弄個腳溫泉,你們嘉義的不都是腳溫泉? 陳委員明文:中崙不是腳溫泉,是跟關仔嶺一樣的。 主席:關仔嶺是泥漿的。 陳委員明文:我們那裡也是泥漿,那裡是我們做起來之後縣政府無法經營,所以委託觀止去經營,但因為宣傳不足,無法發展,大家都只跑去關仔嶺洗溫泉,所以希望以後你們能幫我們規劃。我們確定嘉義中埔有溫泉,只是因為關仔嶺溫泉的名氣較大,所以大家都去關仔嶺洗溫泉,而沒有到嘉義中埔,雖然那裡有挖到溫泉,縣政府卻無法經營,交給民間也經營不起來,但現在確實有泥漿溫泉。 主席:就像雲林古坑有咖啡,阿里山也有咖啡,可是古坑比較有名。 陳委員明文:古坑的咖啡都是從嘉義買的。 張委員麗善:亂講,臺灣第一棵咖啡樹是1884年種植在雲林古坑。 陳委員明文:因為古坑比較有名,所以大家都去那裡,但是其實大家喝的古坑咖啡就是嘉義的咖啡,那些都在相同的山脈上。 張委員麗善:阿里山的咖啡是從古坑過去的。 陳委員明文:古坑有在賣咖啡,哪有在種咖啡? 張委員麗善:有啦!古坑有很多臺灣咖啡的樹種。 陳委員明文:咖啡都種在嘉義。 張委員麗善:你亂講,不然改天你來華山喝個咖啡。 蔡委員培慧:南投國姓鄉也有種咖啡。 主席:第6案至第8案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勞務成本」提案第9案至第18案。 賴署長建信:因為水庫是很好的風景地點,為了促進親水觀光,勞務成本中的服務成本即是支應此項工作所需之支出,除此之外,我們也儘量在水庫所在地聘用當地的民眾負責清潔或宣導工作,這部分的支出我們每年都有減列,而且對於地方就業也有大幅的幫助,所以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服務成本的部分照預算數提列。 張委員麗善:106年度的觀光人潮下降很多,97年預計為121萬人,現在剩下76萬多人,你們在評估時有沒有遇到什麼挫折,或是有沒有分析為什麼觀光人潮會逐漸下降? 賴署長建信:民國97年時有超過100萬的觀光人口,因為北部的石門水庫及南部的曾文水庫兩大水庫都是在那之後才開始進行整建工作,所以有受到施工因素影響,此其一。第二,所有的水庫都是位於臺三線的觀光區域,根據我們與觀光局的研究,水庫的觀光景點很切合國民觀光旅遊,但是為了回饋地方,對於當地縣市民眾進出水庫的部分我們不計數也不收費,所以在人數上有短估,依照我們掌握的資料,今年入園的人口(包含地方不收門票的部分)已將近100萬人。 張委員麗善:湖山水庫已經開始營運,現在一些遊湖的旅客也慢慢增加,這些也在你們的預估值中嗎? 賴署長建信:對,預算已經編在這裡面了,但是人數的部分沒有,因為它從今年開始試營運,要分階段蓄水。 張委員麗善:我們預計每個月都找一天讓鄉親們來到湖山水庫遊湖,不僅能介紹地方特色,也讓大家知道湖山水庫已經開始蓄水。 賴署長建信:因為水源很珍貴,所以我們用水源環境教育的理念來推展,雲林縣的地方社區有超過100多個梯次都到水庫參加環境教育的課程,未來相關館舍完成之後,我相信可以帶動整個雲林縣山區的帶狀觀光。 張委員麗善:好啦!請加強協助湖山水庫,增加更多遊湖的旅客。 徐永明委員:我提出的第16案是有關人力成本占服務成本的48.82%,其中外包的比率更高,在人力成本3,500萬元中占了2,200萬元,請問你們外包主要的內容是什麼? 本來你們有1,300萬元是固定的,這個外包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另外,關於材料及用品費,每年這部分的預算都是上升的,請問原因為何?能否說明一下? 賴署長建信:委員垂詢的第一個問題是有關外包的部分,因為水庫的職員大部分都是外地來的,在促進水庫的觀光上,我們對地方有個承諾,希望能僱用當地民眾,我們有落實這個部分。 至於第二個問題,包括水庫的孳生魚類、要促進觀光、要有好的水質,必須要有一些藥品費用,這是在我們剛剛講的…… 徐委員永明:是投藥用的?即第17案。 賴署長建信:不是,就是不要讓水庫的水質很糟糕,或是孳生魚類的話,也可以減少細菌的繁生和藻類的產生等等。 徐委員永明:ok。 主席:針對第6案至第18案,請問各位委員是否要減列或凍結? 蔡委員培慧:張委員,為了雲林的發展,我們就讓他們好好做事吧! 張委員麗善:增加的油錢負擔配合…… 主席:因為你們後面還是有主決議案,還是可以要求他們。第6案至第18案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給水銷貨成本」提案,第19案至第42案請水利署說明。 賴署長建信:給水的部分是水資源作業基金的主要收入之一,也是我們的核心業務,這部分提列了成本,不管是水電、郵電、旅運、修理保養及保固等,這些都是我們所需要的,至於修理保養及保固的部分為什麼會需要這麼多錢,因為目前台灣13座主要民生水庫以及其他重要水庫的年限都比較老了,所以需要時時維護其正常功能,也要因應氣候變遷,所以我們需要這筆經費,建請委員能夠支持。 張委員麗善:可否說明南區水資源局的虧損情形,為什麼100年是虧損三千多萬元,106年就虧損五億多元? 賴署長建信:委員看出水資源作業基金這幾年的困境,自從莫拉克颱風之後,為了加強南部重要水庫的治理,我們有成立一個特別條例,還有特別的計畫來支持曾文水庫的工作,因為這個計畫必須提列大量金額來做水庫的更新、改善,比如說,明年我們要完工的曾文防淤隧道的工程就是放在這裡來執行的,因為支出比較多,收入都是固定的,不管是售水或售電的收入都是固定的,所以在108年之前,南區的部分會呈現虧損的狀況,但是108年這個計畫結束之後,虧損的狀況就會慢慢有所改善。 張委員麗善:曾文水庫泥沙淤積的情況有改善嗎? 賴署長建信:近幾年在改善之中。 主席:請問各位,第19案至第42案要減列多少或凍結多少?其中包括旅運費、印刷裝訂、修理…… 徐委員永明:有沒有包含第42案? 主席:到第42案。 徐委員永明:你們編了推廣業務與地方人士溝通或敦親睦鄰的預算,而我們前面在談人力外包時,你說是以地方為主,這裡又有編,前面是照顧當地人,這裡主要是做哪些事? 賴署長建信:前面的部分是工作權、工作機會的提供,後面這部分則是有些觀念的改變,需要進行溝通,所謂觀念改變當然包括機關的觀念改變,包括地方民眾所提出來的很多問題,我們現在是在落實公民參與的方式,所以我們需要有一些經費來支持。 徐委員永明:這些都是餐費還是辦活動的費用? 賴署長建信:這是很多種、複合的形式。 徐委員永明:好。 主席:總金額是120萬元。本席建議「給水銷貨成本」這個項下做一定程度的刪減,然後科目自行調整。 邱委員議瑩:凍結就好。 張委員麗善:減列10% 主席:總共是30億元,10%是3億元耶! 賴署長建信:減列100萬元,科目讓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好,給水銷貨成本部分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蔡委員培慧:30億元減列100萬元,讓他們好好處理就好了。 主席:處理「售電成本」提案,第43案至第52案,也就是水力發電部分。 賴署長建信:售電的部分是我們在水庫經營時的潔淨能源,經過這幾次電廠維修之後,未來我們的營運會增加,至於成本的部分,因為除了做電力的發電之外,還有閘門操控的部分,所以我們需要這個經費來實施,建請各位委員支持所提列的預算。 徐委員永明:關於第50案,其實我在委員會質詢時有提過,石門和曾文的部分是包給台電,人事成本看起來很高,當時說不只是這個,還有很多,可是我們好像也只有一個選項,只能包給台電,會不會變成他們來決定這個人事成本?每人每年平均235萬元,這是高薪哦! 賴署長建信:他是把所有費用放在分子來除。另外,台電有其專業,過去3年我們有針對台電對我們的服務費的部分,像前年所編的預算,決算數是2億3,300萬元,我們有依照上次委員的指示以及委員會請我們做檢討,今年我們已經核實予以減列了,但是也無從減太多,若減太多,事實上,整個電廠的營運功能就會受到折損,今年我們已經減列了500萬元。 徐委員永明:每人每年平均235萬元不是實際的情形?實際上大概是多少?我們是從他們的用人…… 賴署長建信:他是lump sum,把所有的預算去除以人數,至於每個人實際的薪資,我們是依照台電員級的薪資標準去給付,並沒有說台電的員工在這個地方反而收入…… 徐委員永明:電業法修正之後,你們有可能找別人來經營嗎?還是一定是由台電來經營這兩家?如果供給的只有一家,就會變成是賣方市場。 李部長世光:它是國營事業,所以…… 徐委員永明:所以你們還是可以做協調。 賴署長建信:在水資源作業基金中,水庫能正常營運是我們的核心目標,至於發電,你可以看看它的發電支出和收益,它是間接效益,台電在過去40年至50年之間協助操作這兩座水庫,我們跟他們的合作有一定的成熟度。 徐委員永明:我們之所以會質詢這部分就是希望你們能多一些談判的籌碼,不要說兩個哥倆好。 李部長世光:不會,他們分別受國營會管轄,所以各自有其用人標準,並不是可以隨便加薪。 徐委員永明:我們會concern這部分。 張委員麗善:看起來勞務承攬的部分平均就要235萬元,但如果是用你們本身的員工則只有146萬元,數字上看起來就是有很嚴重的差距,可是我們不曉得你們在勞務承攬當中還有涵蓋其他費用在裡面。 賴署長建信:有,這只是總數的部分,至於人的部分,有一些是在公務預算裡面支應,所以無法反映到這裡。實質上,薪資的部分是一致的標準。 張委員麗善:所以235萬元的平均值是有其它費用涵蓋在裡面? 賴署長建信:有其它費用涵蓋在裡面。 主席:第43案至第52案「售電成本」的部分照原列數通過,好不好? 張委員麗善:這個要刪減多少要講啊! 主席:我是詢問是否照原列數通過,你們要表述意見,若沒有表述意見,就照原列數通過,請問要減還是要凍? 賴署長建信:其實預算也不會很多。 李部長世光:那部分是有關潔淨能源,水力發電很重要。 賴署長建信:而且我們已經依照前年的決算數來減列了。 主席:那就小減一下。 賴署長建信:減列100萬元,因為它的支出並不多。 主席:售電成本是三億多元,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3案至第52案「售電成本」的部分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土石銷售成本」提案第53案至第61案,就是疏浚所清理出來的土石要銷售,這部分需要成本。 賴署長建信:這部分的工作都是委員所關心的,不管是中央管的河川或是水庫,這是基於以河養河、以事業養事業的精神,土石的部分是水庫淤積的主要來源,我們需要這些經費來做水庫清淤的工作,像今年我們大概已經清淤600萬立方公尺左右,包括河川的部分,我們已經清淤超過3,500萬立方公尺。其實水庫的疏浚不以賺錢為目的,只要有占到水庫庫容,我們就必須把它清掉,所以這裡面的成本會比河川的疏浚成本還更高一點,希望各位委員能夠支持土石銷貨成本。 張委員麗善:土石之標售價格有一定嗎?還是會依照不同地區…… 賴署長建信:會依照不同地區以及依照我們核算的成本,但是在水庫裡面,大部分都是屬於無價的,因為它是淤泥,所以無法運用,但我們也不會因為它沒有市場的價值而不去清疏。 張委員麗善:我聽到的是不同地區標售的土石價格不一樣。 賴署長建信:對。 張委員麗善:有的雖然距離比較遠、土石價格很低,包括交通費用都還划得來,所以有的就會從比較遠的地方運過來。 賴署長建信:有時候是會這樣,像東砂,可能因為西部有需要,他們也會把它運到西部來。基本上,不管是運輸成本或是實際的採掘成本,都是廠商在做市場供需的市場機制裡面,他會自動去篩選。不過,還是要跟委員強調一點,不管是河川的疏浚或是水庫的浚渫,河川的疏浚是為了防洪的目的,而水庫的浚渫則是為了水庫庫容的維持,我們不會因為它的標售高低而減少我們對疏浚目標的達成。 張委員麗善:你們在土石標售時就有評估,因為那個地區是淤泥較多的地區,所以就要去清淤? 賴署長建信:對。 張委員麗善:所以清淤的業務成本更高,土石標售就更低? 賴署長建信:他可能就會虧錢,因為這是無價的,所以就只有支出而沒有收入。 徐委員永明:他們來清淤,難道業者都沒有一些利益或是可以再利用的嗎? 主席:這部分是銷售收入,可能要回到第1案到第4案,銷售的部分有包括清出來的土石要賣出去,你要把那個收入提高,才能要求他們的績效。而這個成本的部分是他們要去疏浚的銷售成本,即如何讓它保持品質是足夠的,這是兩個部分,這部分的成本是支出,另一個部分則是收入,如何把採取的土石賣得比較好來充實國庫,這是另外一個部分。如果待會你們要回到業務收入增列的部分,那待會再講,不過,我們已經照原列數通過了。 請問各位,對第53案至第61案有無異議? 邱委員議瑩:現在講到土石銷售的部分,我可能要請水利署注意一下,現在大概都是比較有利潤的地方,你們就會比較願意去清淤,如果是比較沒有利潤的地方,比如說,寶來或是再進去一點的地方,清疏後大概也賣不到錢,甚至是虧本的狀態,這一點水利署也要注意,不要說下面都一直清,上面卻都沒有清。 賴署長建信:委員的指示在上次的委員會已經有做決議了,我們會照這樣來辦理,但我還是要強調一點,不管是河川的疏浚或是水庫的浚渫,我們不是以成本收入為考量,因為維持河川的河防安全和水庫的庫容是我們主要考慮的部分,至於委員所提高屏溪上游的部分,因為運費太貴而不符合成本,若它有影響到當地民眾的安全時,可以用河道整理或疏浚來辦理,委員所提的部分,我會請七河局再去做定期評估。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意見的話,土石銷售成本的部分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行銷及業務費用」提案第62案至第68案。 徐委員永明:上次質詢時我也有提及,像補助廟會,這個跟水資源保育似乎有點差距,其次,你們補助的範圍會不會太大?新聞曾報導過,像高級別墅區,包括健保費或水費等都有補助,請問這個標準為何? 主席:高級別墅區的健保費? 徐委員永明:他們有很多補助,請問要不要排富? 主席:水源區的居民有補助健保費,裡面有包括高級別墅區? 徐委員永明:而且還距離很遠。 主席:要排富吧! 徐委員永明:你們要不要排富?你們很可能會把這部分圈進去,可是你們去補助他們這部分,會不會有點問題? 主席:請水利署說明。 賴署長建信:委員說的確實有道理,不過,第62案至第68案是保育回饋費的支出,關於保育回饋費,當時是希望使用者付費,然後回饋受限者,而受限區的民眾不管是在偏鄉還是水庫上游集水區,其實廟會對其精神生活的提升也是有幫助的,對於觀念的宣導也是有幫助的,我們也需要這個部分…… 徐委員永明:你們是要保育,然後是補助他們辦廟會,但若是針對個別的,不是社區活動的部分,我覺得你們還是應該考慮要有一個排富的機制。 賴署長建信:委員的意見我們會納入參考,可是有時候廟會在地方是最能聚集民眾、形成民意的地方,所以我們會藉由這部分來宣導相關觀念。 徐委員永明:這部分可否有個比例?精神層次這部分的比例不要太高,不要說八、九成都是這種精神層次的,保育的的部分還是要有一定的比例,第一,實質做保育這一塊,不論是教育或是其他方式,這部分還是要有一定的比例;第二,針對個別人、個別戶的補助,你們要不要考量排富? 邱委員議瑩:我補充一下,關於廟會的補助,他們大概都會非常應景的在下面掛了「水資源宣導」,但其實沒有真正在做水資源宣導,只是布條上這樣寫。我建議能否建立一套SOP,讓他們能夠真的做一些水資源的宣導,不然會被人家講水利署去補貼廟會的活動,也會造成看法上的不同。可能要真的去落實水資源的宣導,比如說你們有一些要做伏流水井的案子,透過廟會水資源宣導,真的讓民眾認識這樣的計畫,而不只是掛個水資源宣導的名義,但卻沒有做任何的宣導。這部分你們可以稍作檢討、調整,不是說你們不能補助,但我覺得應該藉此機會作個宣導。 賴署長建信:剛剛委員指導的意見,我們會參照辦理,特別是去年我們在錫山、里港地方的社區保育宣導工作就做得很好,我們會依照這個精神複製到全國。 主席:請問各位,行銷及業務費用這部分要不要做個處理?包括郵電、旅運、一般服務、專業服務,總共有12億7,983萬元。 邱委員議瑩:照列。 主席:第62案至第68案,「行銷及業務費用」預算照列。 處理「管理及總務費用」提案第69案至第71案,共1億3,451萬9,000元,請說明。 賴署長建信:在我們從事水資源的經營、管理時,需要這部分的經費,包括我們的人員做水情分析工作,都是運用這部分的預算,我們所編列的這筆1億3,000萬元,請委員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是否照原列數通過? 邱委員議瑩:照原列數,沒有意見。 主席:第69案至第71案,預算照列。 處理「其他業務費用」部分第72案至第74案,金額總共6億7,800萬1,000元,請水利署說明。 賴署長建信:這部分主要是支應所謂的中央管河川及主要水庫在管理上,比方說水文的監測、維護所需要的,我們經常要做安全評估跟檢查,包括河川部分,也需要做維護管理的工作。目前為止,政府除了對於資本門的投資之外,我們也希望在維護的部分可以持續。 主席:請問為何列在「其他雜項」,為何不把它列在…… 賴署長建信:因為它不是我們基金主要的負責項目。 主席:好。請問各位,對於第72案至第74案,「其他業務費用」項下「雜項業務費用」這部分有無意見? 邱委員議瑩:我沒有意見,我想請教這部分是否就是比如一些抽水站、水門等委外的管理或者看守等等的經費? 賴署長建信:對。 邱委員議瑩:這部分請各地方河川局要確實落實維護管理,像這次颱風來襲,我們當地的抽水站,有的水管被偷走,也有的水管在風吹日曬雨淋之下已經破裂,水一抽水管就爆掉,結果抽水站在抽水,但水卻一直往後倒灌,所以平常的管理工作,請各河川局要確實落實。 主席:對啊!像吸管破掉就吸不到飲料一樣,水管破掉就無法抽水。 邱委員議瑩:就一直在抽啊!沒日沒夜地抽了兩天兩夜,但是水還是一直流進來,因為水管根本已經裂掉了。 張委員麗善:針對抽水站本身的功能,請問你們是否有定期去維修、管理?像剛才委員講的水管破裂,不要等到颱風來時已經無法因應,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你們平常在維護管理上可能有所疏漏,我們要看的是你們平常是否定期檢測與管理。 蔡委員培慧:延續這個議題。聘僱地方人士擔任水閘門或抽水站的管理人員,其實也是促進地方的就業機會,這是好事,但是針對他們的專業能力,你們是否有一套訓練的機制?他們的管理績效你們有沒有一套績效評估指標?我認為你們應該加強這方面,否則我確實也看到有一些地方,管理人員是否巡水都是自行決定,你們在管理上的確不夠落實。 賴署長建信:有關委員所指導的意見,1月4日水利署針對防汛工作所召開的檢討會議中,我們會將它列為檢討的重點,希望確保我們的設施是安全的。 主席:不要再讓水管破裂。 賴署長建信:是。 主席:若各位沒有意見,第72案至第74案,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業務外費用部分第75案至第78案,何謂「業務外費用」?請說明。 賴署長建信:所謂「業務外費用」是指發生特殊狀況而需要停灌休耕,比如像白河水庫,因為淤積的問題,我們每年必須去…… 主席:這怎麼會是業務外費用?這應該算是你們業務內的費用,怎麼會編在業務外? 賴署長建信:這是科目認定的關係。 主席:又有「其他業務」,又有「業務外費用」。 賴署長建信:認定上我們說正常的…… 主席:會計人員是否在場?請說明一下。 邱委員議瑩:其實這都是你們的工作範圍之內,我覺得你們的科目名稱可以修改一下…… 主席:對啊!啟人疑竇。 邱委員議瑩:因為「業務外費用」這個名稱就是說這不是你們的工作,但是你們要來做,編列的預算又高達十億多元,這真的會引起誤會。通常對於你們要做的事情,我們沒有太大的意見,但是我覺得你們的科目名稱可以稍作修正。 在場人員:報告委員,這是行政院統一規定的名稱,為什麼會列在「其他業務」,是因為主要業務都有收入這部分,比如售水、發電等等都列為主要業務,其他的業務就擺在「其他業務」,但這並不代表這些業務不重要。 蔡委員培慧:這個科目是「業務外費用」,不是「其他業務費用」耶! 主席:重要的其他業務。 在場人員:是,可是那是因為科目的設計,所以那是整個全國一致的,非常抱歉。 主席:好啦!重要的「業務外費用」。 張委員麗善:但是我們看不出來「雜項費用」是哪些雜項? 賴署長建信:雜項費用,除了剛才說明的停灌休耕之外,還有比如剛剛講的曾南烏計畫,我們有編列一些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蔡委員培慧:換言之,水資源局是不管農業用水的,所以停灌休耕是業務外費用,是這樣嗎?農業用水應該放在水資源局的第二高度,不是嗎? 賴署長建信:報告委員,剛才我們的會計處長已經說明,這是因為預算科目編列的問題。 邱委員議瑩:這是行政院預算科目編列的問題。 賴署長建信:對,但是我們從來沒有任何差別待遇。 蔡委員培慧:哪裡沒有差別待遇! 主席:那是上級長官要求的。 張委員麗善:請問雜項費用這部分,你舉出停灌休耕為例,請問你們是委託農田水利會嗎?還是有的委託縣市政府? 賴署長建信:你是說停灌嗎? 張委員麗善:不是,我現在是問你的雜項費用也是由縣市政府或其他相關單位提出計畫,然後你們來協助嗎?還是由你們主動執行? 賴署長建信:有一些是在整體計畫裡面,我們請他們代辦或是補助他們實施的。 主席:這部分你列在「其他業務費用」項下,容或是上級要求的科目,但是其中的說明你們也要清楚地明列,譬如說哪些部分是停灌的補助,哪些部分又是什麼計畫的經費,這樣即便因為沒有更適當的科目可以放,只好放在「其他業務費用」,但是其中的內容,委員在審查的時候就可以得知,好不好?因為你把預算列在「其他費用」項下的「雜項費用」,光從科目上實在無法瞭解其內容,而且如同剛才邱委員所講的,預算金額又那麼多。 請問各位委員,「業務外費用」是否照列? 張委員麗善:到目前為止,「雜項費用」無論是委託或是協助縣市政府執行,請問成效如何?有全部都委託嗎? 賴署長建信:基本上水資源作業基金經管經費的都是我們自己辦,所謂的委託代辦是特例的例外。因為主要是我們自己辦,所以我們的管考機制都是針對我們自己的要求;但即便是委託地方政府或是其他機構代辦時,我們也有一個代辦注意事項作為考核依據。 主席:請問各位,第75案至第78案,預算是否照原列數通過? 邱委員議瑩:好,沒意見。 主席:就照原列數通過。 接著處理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第79案至第82案。 請宣讀修正動議第79-1案。 黃委員偉哲等所提修正動議: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共編列29億1,062萬元,惟104度預算編列27億5,180萬1千元,決算數為24億0,867萬1千元,執行率為87.53%,其中「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部分科目甚至未達8成,加以各項工程發包結餘款金額高達1億7,487萬千元,顯示預算編列恐有浮濫,為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106年度本項預算1億元。 提案人:黃偉哲  蔡培慧  蘇治芬  徐永明  張麗善  邱議瑩 張委員麗善:本席也有提案,第82案也是跟這個一樣。 主席:張委員的提案,剛才已經提過了。 水利署經過盤點的部分,請賴署長說明一下。 賴署長建信:固定資產的部分,經過我們的盤點,很多一次性的計畫和分年的計畫經過發包之後有一些結餘款項,所以這部分的支出…… 主席:這樣可以替國庫省一些錢。 賴署長建信:可以減列一些數量,我們對第79-1案刪減1億元可以接受。 主席:經過他們盤點,可以替國庫省一點錢,不用那麼多,本席就提了修正動議,我們就照修正動議通過,刪減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處理第85案、第86案、第87案。 有關第87案,管委員提案原先精確的文字是凍結10%,不是減列10%,請更正提案內容。 賴署長建信:有關第87案,是否容我會後再向管委員說明?這裡面特別是轉投資臺灣省自來水公司去做台南和高雄的水源連通工作,這個對於台南和高雄都有幫助。 主席:就原先做水源連通一事,南化很多民眾很反對,但我們還是儘量調處,因為台南和高雄可以互相支援。 賴署長建信:做了這個以後,高雄可以支援台南。 主席:對,彼此支援啦! 請問各位,第85案至第87案有關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是否可以照原列數? 張委員麗善:王惠美委員提案凍結25%,還是要跟王委員說明一下。 賴署長建信:會後我們會跟王委員說明。 主席:會後要向王委員清楚說明。 賴署長建信:好。 主席:第85案、第86案及第87案,預算照原列數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因為後續的業務總支出有做調整,所以第5案業務成本與費用就不處理了。 繼續處理主決議。 請問各位,對第8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89案有無異議? 賴署長建信:第89案建議作文字修正,於倒數第2行將「之營運計畫」刪除。 主席:就是對基金提出檢討報告,不是對基金之營運計畫提出檢討報告。 賴署長建信:對。 主席:同意。本案將倒數第2行「之營運計畫」刪除,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1案有無異議? 賴署長建信:建議將最後1行「宜儘早終止計畫」修正為「未取得地方共識前,不得貿然推動。」 主席:本案將最後1行「宜儘早終止計畫」修正為「未取得地方共識前,不得貿然推動。」,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9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第95案,署長有跟邱委員溝通過了嗎? 賴署長建信:建議本案是否可以…… 主席:本案保留,你們同仁要先跟委員溝通,本案回頭再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9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97案及第98案保留,請先跟提案委員溝通。 請問各位,對第9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3案有無異議? 賴署長建信:我們先行跟委員溝通。 主席:本案是高委員志鵬的提案,先保留,你們跟提案委員溝通後,回頭再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10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邱委員議瑩:本席所提第95案撤案。 主席:第95案撤案。 賴署長建信:謝謝委員。 主席:其他案子請繼續跟委員溝通,包括第103案的高志鵬委員。 賴署長建信:第97案、第98案及第99案…… 主席:第97案、第98案及第99案,你們都遵照辦理? 邱委員議瑩:他們對第97案沒有意見,我沒有時限,他們就做評估就好了啊! 賴署長建信:好。第97案,遵照辦理。 主席:本席整理一下。第95案,提案委員撤案;第97案,遵照辦理,照案通過;第98案,你們繼續跟委員溝通。 處理第105案。 賴署長建信:建議倒數第2行「必須以專案方式編列」修正為「研議改以專案方式編列」。 主席:倒數第2行「必須以專案方式編列」修正為「研議改以專案方式編列」,照修正文字通過。 邱委員議瑩:不好意思,本席所提第98案也撤案。 主席:第98案撤案。 賴署長建信:謝謝委員。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06案有無異議?請賴署長說明。 賴署長建信:建議倒數第3行後段「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修正為「爰提案要求爾後水資源作業基金……」。 主席:好,下不為例,增列「爾後」2字,照修正文字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0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1案有無異議? 賴署長建信:建議倒數第三行「作業基金」之後,增列「爾後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程序辦理,若因特殊因素未及程序辦理者」等字。 主席:第111案,除修正「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爾後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程序辦理,若因特殊因素未及程序辦理者,應進行……」外,餘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4案有無異議?請業務單位繼續與徐委員溝通,本案暫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11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1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6案有無異議? 賴署長建信:建議將倒數第二行文字「於一個月內」修正為「研議」。 主席:第126案,除修正「爰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外,餘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回頭處理第114案。 請問各位,對第11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127案。 請問各位,對第12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2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3案有無異議? 賴署長建信:建議將倒數第二行「擬定改善計畫」修正為「專案報告」。 主席:第133案,除將「一個月內擬定改善計畫」修正為「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外,餘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4案有無異議? 賴署長建信:建議倒數第二行修正為「一個月內擬具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水庫、觀光業務改善專案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主席:第134案,除修正「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於一個月內擬具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水庫觀光業務改善專案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外,餘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36案有無異議? 賴署長建信:是不是改成…… 主席:第136案,暫保留。請業務單位繼續跟廖總召說明,還是你們建議要刪除? 賴署長建信:我們建議刪除,因為…… 主席:因為廖總召現在不在,你要不要說明一下? 張委員麗善:先保留,跟他溝通以後再說,好不好? 主席:好,第136案暫保留。 賴署長建信:報告主席,我們配合。 主席:好,第136案照案通過。 回頭處理第103案。高委員志鵬同意撤案。 繼續處理第137案。 請問各位,對第137案有無異議? 賴署長建信:建議將說明一第三行「供水能力可達」修正為…… 主席:說明一的部分,需要有一個具體數字,是一年的300多萬噸、一天的300多萬噸,還是十年的300多萬噸?所以修正為「每天300多萬噸」。 賴署長建信:另外,將說明三的第一行、第二行……… 主席:「可是執政的民進黨忽略客觀的評估,一再以選舉作為考量」,這個我就聽不下去了! 張委員麗善:因為太難聽,所以你聽不下去了! 主席:這幾個字讓人很不舒服,是不是把這幾個字修正一下? 第137案,除修正說明一文字為「可達每天300多萬噸」,並將說明三「可是執政的民進黨忽略客觀的評估,一再以選舉作為考量」等字刪除外,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繼續進行第138案。 138、主決議 自來水為民生必須,水利署於100年度振興經濟新方案「加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結束後,持續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經查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09年)共編列34.5億元,106年度預算為8.4億元。為持續辦理改善民眾用水問題,並且有足夠的資源可投注於偏遠地區無自來水用戶,爰要求水利署於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經費須有三成用於偏遠地區鄉鎮。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黃偉哲 賴署長建信:建議最後一行刪除「三成用於」等文字,修正為「加強改善」。 主席:第138案最後一行文字修正為「……原計畫須加強改善偏遠地區鄉鎮。」,修正通過。 進行第139案。 139、主決議 依據104年12月底統計資料,全台自來水普及率約為93.45%,其中屏東縣自來水的普及率為48%、台東縣79%與南投縣78%,列為全台自來水普及率最低的前三名,究其未接水原因,其大略為:其偏離自來水供水系統甚遠或位處高亢地區無法供水;或雖位處供水區域,然因配水管線距住戶尚有段距離,住戶無力負擔接水費用……等。 然提供穩定的民生用水,實屬政府責任,雖歷年政府均訂定專案計畫辦理,來改善迄未供給自來水地區用水問題,但因「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的評比辦法,並未將各縣市負擔能力納入考量,導致偏遠地區在此評比模式中,更顯為弱勢,顯有檢討之必要。 評比模式之檢討,需考量1.偏鄉地區實際狀況認定、2.外線接水費用需依用戶社經狀況制定分級負擔模式、3.各縣市政府財政負擔能力等面向,爰提案要求水利署於一個月內擬具檢討改善方案,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邱議瑩  黃偉哲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140案。 140、主決議 鄰近湖山水庫之人文生態暨遺址教育展示園區其總工程經費為1.25億元,針對後續設計作業事宜,經濟部水利署應依照工程會意見確實辦理。為落實計畫預算制度,相關計畫報核程序應儘早完成,俾利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實預算編列。目前106年度所需經費5,449萬元,並已同意納編。爰建請經濟部水利署就後續年度所需經費,儘速依年度預算程序辦理完成,於一個月內將周邊景觀工程,土地開發計劃、水保計畫、環評及興辦事業計畫等需變更事項及整體計畫辦理進度以書面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蔡培慧  邱議瑩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議異? 張處長信一:因為這部分是由經濟部編列預算,所以建議第140案第四行刪除「俾利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文字。 主席:第140案原文字為「覈實預算編列」,因為這是由經濟部所編列的預算,覈實預算編列不應行政院主計總處負責,而應由你們負責。 張處長信一:對,不是行政院…… 主席:雖然我們要求你們儘早完成預算,但我們還是要求你們要覈實編列預算,所以第140案第四行刪除「俾利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文字。 張處長信一:刪除「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文字。 主席:好,我們就刪除主詞。 賴署長建信:好。 主席:第140案第四行刪除「行政院主計總處」後,修正通過。 (協商結束) 主席: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提案均已處理完畢,請宣讀協商結論。 106年度水資源作業基金預算提案協商結論如下: 一、業務總收入部分:第1案至第4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部分:第5案不予處理;第6案至第8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9案至第18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19案至第42案併案處理,「給水銷貨成本」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3案至第52案併案處理,「售電成本」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3案至第61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62案至第68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69案至第71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72案至第74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75案至第78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79案及第79-1案至第84案均併案處理,通過第79-1案;第85案、第86案及第87案均預算照列。 三、決議部分:第88案照案通過;第89案倒數第二行刪除「之營運計畫」後,修正通過;第90案照案通過;第91案最後一行「宜儘早終止計畫」修正為「為取得地方共識前,不得貿然推動。」,修正通過;第92案、第93案及第94均照案通過;第95案撤案;第96案及第97案均照案通過;第98案撤案;第99案、第100案、第101案、第102案均照案通過;第103案撤案;第104案照案通過;第105案倒數第二行「必須」修正為「研議改」,修正通過;第106案倒數第三行「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修正為「爰提案要求爾後水資源作業基金」,修正通過;第107案、第108案、第109案及第110案均照案通過;第111案倒數第三行文字修正為「爰提案要求水資源作業基金爾後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程序辦理。若因特殊因素未及依程序辦理者,應進行書面補充預算說明」,其餘照案通過;第112案、第113案、第114案、第115案、第116案、第117案、第118案、第119案、第120案、第121案、第122案及第123案均照案通過;第124案、第125案均照案通過;第126案倒數第二行「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修正為「爰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提出檢討」,修正通過;第127案、第128案及第129案、第130案、第131案、第132案均照案通過;第133案倒數第二行「於一個月內擬定改善計畫」修正為「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修正通過;第134案倒數第二行「於一個月內擬具臺灣主要水庫觀光設施改善計畫,送本院經濟委員會。」修正為「於一個月內擬具水資源作業基金營運水庫觀光業務改善專案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修正通過;第135案及第136案均照案通過;第137案說明一、第二行「能力可達」增加「每天」兩字,修正為「能力可達每天300多萬噸」;說明三、第一行刪除「可是執政的民進黨忽略客觀性的評估,一再以選舉做為考量,」,修正通過。第138案最後一行「經費須有三成用於偏遠地區鄉鎮」修正為「經費須加強改善偏遠地區鄉鎮」,修正通過;第139案照案通過;第140案第三行原列「俾利行政院主計總處」刪除「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文字,修正通過。 主席:新增一項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主決議。 141、主決議 有關濁水溪揚塵改善,請水利署針對綠覆蓋、水覆蓋等長效性工法,增編經費擴大防制面積,並提早發揮效果,以舒緩揚塵對在地民眾的影響。 提案人:張麗善   連署人:黃偉哲  陳明文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的部分照剛才宣讀的結論通過,沒有修正動議的部分均照列或隨同調整,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針對通過決議之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水資源作業基金106年度預算部分審查完竣。 接下來繼續處理台水公司106年度預算部分,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處理營業總收入提案第1案至第8案。請台水公司郭董事長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我看到委員要求我們增列10%,除非我們有調漲水價的空間,要不然就會有非常大的難度。 主席:你們主要的收入只是售水而已,並沒有其他的部分,營業外收入的觀光遊樂呢? 郭董事長俊銘:其實觀光是虧本的,每年大概會虧到3,000萬或4,000萬元。 主席:為什麼? 郭董事長俊銘:高雄澄清湖的收費非常便宜,1個人才100塊錢而已。我們這裡的約聘僱人員只有21人,光是整理維護的費用就很困難了…… 主席:遊客數有下降嗎? 郭董事長俊銘:高雄市與我們溝通過很多次,高雄市民是免費入園。雖然遊客數有150萬多人,但是實際收費只有14萬元。 主席:2億多元的營業外收入是賣東西嗎? 胡總經理南澤:這部分包括一些代理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及雜項營業收入。 主席:第1案至第8案,營業總收入是否要增加呢? 張委員麗善:給水收入可不可以增加? 郭董事長俊銘:給水收入要增加,我們就只有漲價一途而已。 陳委員明文:如果現在要增加,人家會說我們在鼓勵漲水費,收入就照原列數。 張委員麗善:觀光收入可不可以增加? 主席:剛才已經說過,高雄市民到澄清湖是免費入園,扣掉高雄市民後只有10萬人而已。 第1案至第8案,營業總收入照原列數。 處理用人費用提案第9案至第10案。請郭董事長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這部分千萬不能凍結,因為問題會非常大,今年大院凍結我們15億的維修費用,這是換管的費用,由於台灣水管將近有6萬公里,其中有3萬1,000公里多都還是塑膠水管,絕大部分也超過壽命了,因此我們一直在換管。最近我也特別請同仁統計過,破管幾乎有95%以上是來自塑膠水管,如果不趕快汰換的話,未來漏水還會再繼續發生。 主席:塑膠水管都逾齡了。 郭董事長俊銘:對,大部分都逾齡了。 張委員麗善:人事費用不要凍結,但可不可以酌減? 胡總經理南澤:今年在全體員工的努力之下,董事長也非常重視這部分的成本支出,我們建議是不是不要凍結或刪減? 張委員麗善:台水公司在我們雲林縣的整體服務還算是不錯。 主席:那您還要減人家的獎金! 第9案及第10案,預算照原列數。 處理服務費用提案第11案至第20案。請郭董事長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服務費用要減列,真的會非常困難,我們很多都是委外,因為我們的薪資成本算起來是比較高的。今年月初我有去東京參訪,東京都水道局是日本最大的自來水公司,他們的員工總數與我們差不多,我們大概只比他們多400人,不過我們大大小小的水廠有一百多個,他們都是規模很大的水廠…… 主席:供水量比他們大或少呢?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的供水量比他們多1倍,每天是供水870萬噸,他們只供水410萬噸到430萬噸左右。另外,他們的水費是我們的6倍多,大家就會比較節約,因此用水就會比我們少。我們的總用水人數比他們多500萬人,他們大概是1,300萬人…… 陳委員明文:他們的水價有這麼高嗎? 郭董事長俊銘:每度是210塊日幣,大概合台幣的六十幾塊。 陳委員明文:我們是多少? 郭董事長俊銘:9.2塊而已。 陳委員明文:怎麼可能差那麼多? 郭董事長俊銘:日本很貴,臺灣是全世界第三便宜的,只有伊朗和模里西斯比我們便宜而已。 主席:伊朗沙漠的水費還比我們便宜?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水源頭在他們那邊,所以水源…… 陳委員明文:韓國的水費多少? 郭董事長俊銘:韓國比我們高,大概…… 陳委員明文:韓國一度水多少? 郭董事長俊銘:十七多元。 陳委員明文:日本的水費雖然比較貴,但是有那麼貴嗎?韓國的水費跟我們差不多。 郭董事長俊銘:沒有,我印象中好像是一度17元,我們是九塊多,不好意思,韓國的水費一度15元,大概比我們多6成。 主席:韓國一度是17.34元 郭董事長俊銘:我記錯了。 主席:我們一度水是9.2元。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是9.24元。 陳委員明文:差不多啦! 張委員麗善:主席,我們的動力費已經逐年增加,到現在已經超過2倍以上。 主席:動力費?第幾案? 張委員麗善:第13案。 郭董事長俊銘:以前台電給我們優惠,101年還是102年反應成本開始調整…… 主席:逐步取消優惠? 郭董事長俊銘:對,就取消了。 張委員麗善:就沒有優惠了? 郭董事長俊銘:就沒有優惠了,所以我們才大…… 主席:那你們水費也不要給它優惠啊! 郭董事長俊銘:沒有啦! 胡總經理南澤:主要我們陸陸續續有增加新的一些廠站,像在坪頂要增加10萬噸淨水廠,還有湖山也增加40萬噸的淨水廠,那些都會增加,還有板二、光復加壓站這些都要增加很多動力費。 主席:董事長你剛剛講,東京的水費比我們高,所以他們的用水就比較節省,對不對? 郭董事長俊銘:對,因為它以價制量…… 主席:台電給你們優惠,所以你們用電就比較不節省,不給你們優惠,你們用電就比較省,對不對?相對的,你們給台電用水如果優惠,它用水就不會省,比照東京的例子。 張委員麗善:我同意主席的說法。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是設備增加啦,不是我們用電比較高,我們每個月都有檢討動力費,單位出水量的成本都是逐月降低的。 主席:第11至24案預算是不是照原列數? 郭董事長俊銘:好,謝謝! 主席:好,照原列數。處理第25至30案,請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這個真的也是有非常大的困難度,我們的材料來自哪裡?就是水嘛!因為我們的水成本比較高,要跟水利會購買,雖然水利會的水成本比較高,但是我們不跟它買也沒有辦法,我們跟北水買最貴,因為跟它買是清水,它目前定兩個價格,30萬噸以上是5.2元,30萬噸以下是5.7元,我們用愈多愈便宜,對我們來講,這個成本最高,我們自己處理每萬噸才三元多,不好賺。但是沒有辦法,我們如果缺水要跟翡翠水庫那邊調、北水那邊買,所以水的成本高,明年跟我調漲,我就沒有空間調降。 胡總經理南澤:另外補充報告,板二1階完成以後,原來北水處支援我們的水量最多是53萬噸,以後要增加到72萬噸,所以我們跟它購水的那些成本…… 郭董事長俊銘:量會更多。 胡總經理南澤:量也會更多。另外就是湖山,湖山要改為跟中水局買水…… 郭董事長俊銘:以前抽地下水!現在減抽,減抽之後我們就不抽地下水,地下水我們是免費的,我們有水權,這邊免費,但是那邊要花錢所以我們沒有空間去…… 主席:你抽地下水整個地層下陷,國家付出的更多。 郭董事長俊銘:對啊!成本更高,所以我們才會花那麼多錢來…… 主席:是外部經濟的問題? 郭董事長俊銘:對。 張委員麗善:現在枯水期,清水溪的水怎麼來補充湖山水庫? 郭董事長俊銘:現在是我們最辛苦的時候,所以我們大多數從林內這邊來增加,為什麼我們要區域聯合調度?就是把嘉義仁義潭跟蘭潭部分調度過來,我們一定要兩邊調度,才能提供這些…… 張委員麗善:蘭潭水庫不能加蓋你知道嗎? 郭董事長俊銘:不會,不會加蓋。 徐委員永明:聽董事長這樣講,好像比較多的成本支出都是來自…… 郭董事長俊銘:購水。 徐委員永明:跟北水買,這個經濟部不能介入協調嗎? 郭董事長俊銘:有啦!水利署一直在幫忙我們。 徐委員永明:我當然知道北水歸地方政府,可是經濟部應該可以協調,否則你如果要增加水費的主要壓力來自於比較貴的北水。 郭董事長俊銘:對,沒有錯。 徐委員永明:可是它漲價應該有跟你們這邊做協調,還是它就自己漲? 李部長世光:有啦!上一次它要漲的時候我們沒有跟上。 徐委員永明:這也是另外一個問題,好像一國兩制,它的水比較貴,然後你又需要它的水,你跟它買。其實我們也不支持漲價,因為還是有很多漏水的問題,可是你這個成本壓力又很明顯在漲,你如果能解決這個成本,漲水價的壓力就會下降。 主席:可是國人人均用水量是很高的。 郭董事長俊銘:非常高,因為便宜,太便宜就用得高。 張委員麗善:你現在漏水率有沒有辦法逐年下降?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的漏水率現在已經是有史以來最低的,已經降到15.98%,但是這只是這個月,因為這幾個月大家都很努力,但是因為我們的水管老舊的太多…… 主席:6萬公里裡面…… 郭董事長俊銘:三萬一千多公里還是塑膠的水管,因為水管裡頭有裂的時候,漏水很不容易察覺,就慢慢滲。 張委員麗善:你們是要換什麼水管? 郭董事長俊銘:DIP,就是球狀石墨鑄鐵管,先進國家都用這個。 張委員麗善:這個成本高很多嗎? 郭董事長俊銘:很高,非常貴,但是耐用,大概40年以上沒有問題,東京是99%以上都用DIP管。 主席:有沒有鉛的問題、有沒有漏水的問題? 郭董事長俊銘:鉛的問題,臺灣自來水供水區宜蘭本來還有二萬多公里,今年年底全部都會完成。 張委員麗善:現在整個換管率是達到多少百分比? 胡總經理南澤:1.5%以上。 郭董事長俊銘:一年1.5%以上。 張委員麗善:你們在換水管的時候,可能要跟主管機關,就是路權相關單位的協力,你知道最近東勢鄉的阿嬤坐在家門口被炸死,就是因為你們換管的時候造成爆炸,所以包括中華電信的權責,還是要釐清楚如何補償? 郭董事長俊銘:這個部分我們第一時間已經關心…… 主席:你這個部分我理解,可是你要注意,你剛剛提到2個數字我沒有注意到,你說換新水管耐用率到40年,可是每年才換管1.5%,等於要66年才換完一次。 郭董事長俊銘:對,沒有錯。 主席:就算你換成新的水管耐用40年,也來不及、跑不掉。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困難的地方就是水價那麼便宜,無法累積資本,現在換管就一直貸款,貸款我們就要折舊,折舊增加的時候成本就…… 徐委員永明:你要漲水價的正當性就是漏水率要讓人家信服,說我已經處理了這個問題,我的成本不是在於漏很多水,對不對? 郭董事長俊銘:對。 陳委員明文:董事長、總經理,不要漲水價,好不好? 郭董事長俊銘:好。 陳委員明文:我們今年的預算審查過程中都不要提到「漲水價」這3個字,好不好? 郭董事長俊銘:好啦! 陳委員明文:這樣子很敏感,我們也瞭解,現在你們認真經營,但是這個時候不要再說漲價。 郭董事長俊銘:好,謝謝! 主席:漲水價是「佛地魔」,不要提到那個。 徐委員永明:我這邊提的意思就是說,你就是把北水購水的成本透過什麼方式來下降? 郭董事長俊銘:有啦!部長、次長和署長都有在協助。 陳委員明文:臺北自來水公司都是水,基本上現在要透過行政院做協調。 郭董事長俊銘:應該是這樣。 陳委員明文:這樣子才可以降下來,講快的話,翡翠水庫也是國庫,為什麼臺灣省的人喝水要跟你購買比較貴的人?這個沒有道理。 郭董事長俊銘:市政府和議會這兩關要通過。 徐委員永明:他們有他們的立場,才會希望院裡面或部長這邊要來做協調,如果你把成本下降,漲價的壓力就會比較小。 郭董事長俊銘:對,沒有錯! 張委員麗善:主席,請董事長解釋第33案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就是水價不要漲、預算趕快通過…… 主席:現在還沒有,現在討論到第30案,第25案至第30案,第25案到第30案預算是不是照原列數?如無異議,照原列數通過。 處理第31案至第34案,租金利息和會費、捐助、分攤費用,請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要跟各位報告一下,為什麼我們的利息支出會增加呢?因為目前我們很多新的建設完成了,像湖山水庫,這些建設做完我們就要開始攤提、付利息。只要我們有一些改善工程在施作、新增的建設,我們就要貸款,貸款我們就要付利息,付利息的時候真的完全沒有調降的空間,如果我們沒有還貸款,我們的信譽就降低了,而且要索賠。這些都是已經發生的事情,我們就必須付利息。 主席:將來搞不好升息。 郭董事長俊銘:對啊!我們這兩、三年利息上會有一些結算時不錯的狀況,就是我要求借短,因為短期的利率只有0.94%,長期利率大概百分之二點多、1.5%以上,所以我是借短。 主席:以短孳長? 張委員麗善:短期的反而利息比較低? 郭董事長俊銘:當然啊!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最近有調查聯準會的決議,他們那邊要升息,12月14日才出來,升息要1碼,所以我們估計106年度可能要升息,可能會升息3次,未來國內升息的機會會比較大一點。 主席:貸款的利息。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我們借六百多億元要還。 主席:貸款的利息支出。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建設都是借錢來興建的。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現在借六百多億元。 郭董事長俊銘:635億元。 主席:如果利率升1%,就要增加6億元的支出;如果升息1碼,就要多1.15億元…… 郭董事長俊銘:0.25億元。 張委員麗善:董事長,你整個財務的重整和規畫,你說借新還舊,如果現在你可以做到借新還舊,有時候利率會降低,像現在高鐵也是這樣子做,負擔就減低。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的借款成本在國內已經非常低了,平均差不多1%…… 張委員麗善:怎麼可以獨厚你們非常低?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用招標的,最近它有比較多讓頭寸,我們就利用這個時候去標。 主席:對第31案至第34案預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原列數通過。 陳委員明文:好啦!快一點。 主席:第35案至第41案,營業成本─銷售成本,請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我們的銷售成本是固定要買水,最大的人事支出…… 主席:你們要買水? 郭董事長俊銘:對,我們都買原水,然後買材料。 主席:對不起,第35案是通案…… 郭董事長俊銘:第35案至第41案是通案。 主席:這部分先保留,等一下後面的處理完,如果沒有處理的話,再處理通案,如果有處理就撤案了。 郭董事長俊銘:好。 主席:第42案至第60案。 張委員麗善:現在正在保留是不是? 主席:第35案至第41案先保留,因為那是通案。 陳委員明文:過來是多少? 主席:處理第42案至第60案。 陳委員明文:到第120案好不好? 主席:第60案,你要到第300案也可以啊!到第60案,程序正義。 郭董事長俊銘:林內的污泥我才剛去看過,因為濁水溪的水濁,加上氣候變遷,所以我們的自來水濁度增加,處理的困難度就增加,處理出來的污泥一定要委外處理,因為那個都是專業的,處理的量增加,我們不可能把費用減少。實際上,這幾年污泥處理的量確實一直在成長,跟上游的水土保持有關,如果地震後,像大甲溪十幾年來一下雨水就很濁,這個部分我們也很無奈。 張委員麗善:董事長講的我能理解,因為濁水溪真的淤積很嚴重,但是揚塵也很嚴重,剛剛水利署有編列解除揚塵問題的預算,這個費用絕對不夠的,應該自來水公司也要一起編列。 郭董事長俊銘:未來我們來努力、研究一下。 張委員麗善:部長要想辦法,因為我們吃飛塵已經吃很久了。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42案至第60案預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原列數通過。 郭董事長俊銘:謝謝! 主席:處理第61案至第74案,銷售成本─淨水費用,請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淨水費用其實我們應該增加一些,為什麼我們沒有增加?因為環保署一直要求我們把水中鋁的含量降低,次氯酸鈉與硫酸鋁的成本比較低,但是我們如果要符合環保署的要求,我們就要改為氯化鐵…… 主席:不會造成健康問題? 郭董事長俊銘:硫酸鋁一公斤只有2.5元,氯化鐵一公斤13元,多好幾倍,所以我們為了控管成本。環保團體要求我們的水質含鋁量要降低,我們就必須改變處理的原料,處理原料的成本高很多,費用要刪減其實我們真的有困難,請大家包涵。 張委員麗善:其他重金屬像砷或一些…… 郭董事長俊銘:砷目前臺灣都沒有,那是井水。 張委員麗善:元長那邊的井也是你們的……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就是封井,有砷就封井,不用擔心,我們都會把關。 主席:請委員表示意見,如果沒有意見,我提議一下,你們的服務費用裡面的材料用品費五億多元,減列500萬元? 張麗善委員,你的提案是第70案,現在是討論第61至74案。 郭董事長俊銘:尊重主席的裁示。 主席:好,我們以第70案為主,減列500萬元。 郭董事長俊銘:謝謝! 主席:科目自行調整。處理第75案至第89案,是淨水費用的部分。 郭董事長俊銘:這個部分其實跟剛才…… 主席:供水費用的部分? 郭董事長俊銘:一樣,大概都類似。 胡總經理南澤:新增廠站。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我們現在又新增湖山淨水廠,所以費用又增加了。 張委員麗善:廖總召的第75案減列500萬元。 主席:廖總召的第75案減列500萬元,我們少減一點,減列250萬元,好不好? 張委員麗善:好啊! 郭董事長俊銘:好,謝謝!遵照辦理。 主席:我們在供水費用項下減列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郭董事長俊銘:好,謝謝! 主席:處理第90案至第93案。第90案至第93案我撤案…… 張委員麗善:你撤案以後,我都幫你簽名,簽一簽都…… 主席:你要減列多少? 郭董事長俊銘:1萬元。 主席:張委員麗善,你要減列多少? 張委員麗善:依照我們主席的,減列1萬元。 郭董事長俊銘:總共也只有四十幾萬元。 主席:這樣好不好? 張委員麗善:主席,太快了。 主席:第93案的324萬元裡面減列30萬元,好不好? 張委員麗善:在哪裡? 主席:科目自行調整。 郭董事長俊銘:好啦!我們自己調整。 張委員麗善:勞務成本、營業成本…… 主席:第90案至第93案的勞務成本部分…… 張委員麗善:減列10%是嗎? 主席:勞務成本的部分總共是多少? 郭董事長俊銘:324萬元。 張委員麗善:就按照主席說的,減列10%。 主席:因為第92、93案是其他營業,第90、91案是勞務成本。 郭董事長俊銘:這個其實是有一點類似收支對列,因為我們有新增的去服務,我們也要付給人家,就是沖銷掉,我們利潤其實只抓一成而已,建請都不要減列。 主席:減列5%。 張委員麗善:1成啦! 主席:要不然減列別的地方。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這是撤案。 主席:第90案至第93案是不是照原列數? 郭董事長俊銘:好,謝謝! 主席:通過,照原列數。 張委員麗善:主席,今天審查到這裡就好了。 主席:我們休息30分鐘吃便當。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方才我們討論到台灣自來水公司預算第93案,繼續進行第94案至第97案「業務費用」部分。請胡總經理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本公司管理費用預算在106年度比105年度增加五千多萬元,其中折舊經費即占三千多萬元,尚有用人費為兩千多萬元,其中用人費占兩千多萬元,係因公保超額養老年金約占2,000萬元,104年…… 主席:養老年金? 胡總經理南澤:是的。在104年年底修正相關規定,我們是配合辦理公保超額養老年金。 主席:好。 王委員惠美:本席支持主席提案減列10%。 主席:但我不支持我的提案。 王委員惠美:不然這些提案都是寫好看的,你在打假球、拚業績嗎? 主席:台水公司業務費用總共為24億3,000萬元,我們在提案時會有自己的立場,經過行政機關說明之後,我們會有新的見解。 郭董事長俊銘:我先跟委員報告,其實…… 王委員惠美:你要向我說明,你是如何說服主席不再堅持減列10%嗎?我總要聽聽看郭董事長的說詞有沒有道理,看他能不能說服我。 主席:請郭董事長將你說服本席的內容,再向王委員說明一遍。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本公司編列的業務費用,主要是我們有很多的新建工程,譬如板新地區供水改善第二期計畫預定於2月底完工,我曾經親自拜訪新北市朱市長告知此事。當板新地區供水改善第二期計畫完工之後,我們的業務費用就一定要增加…… 主席:你要先扣除公保的部分,這些經費屬於法定支出。 郭董事長俊銘:對。因為勞保與公保費用約有一千九百多萬元,折舊費用編列三千五百多萬元。所謂的「折舊費用」就是,我們完成一些建設之後隨即予以攤提,否則法案預算無法執行。 王委員惠美:可是,本席看到你們的成本控管好像還沒有下降。 郭董事長俊銘:報告委員,最近我正好參觀日本東京水利局,事實上,臺灣的水費是日本的六分之一或七分之一,這要視匯率而定。 王委員惠美:請你們比較看看,現今自來水水量成長率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對不對? 郭董事長俊銘:這差不多都是百分之一點多。 王委員惠美:但是自來水公司的成本並沒有做相對的調降,所以你們的成本控管上有點問題。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我們的成本是水…… 王委員惠美:這不要刪5,000萬元,這要刪減多少錢,由你們自己說。 主席:關於第94案至第97案「業務費用」部分,請問各位委員要如何處理? 王委員惠美:業務費用的預算總計為24億元,對不對? 主席:對,總共有24億元。 王委員惠美:總共有24億元,張委員麗善提案刪減5,000萬元,本席建議刪減1,000萬元,好不好? 郭董事長俊銘:好。 主席:等一下!你說這是指哪個部分?業務費用與郵電費用嗎?這部分能否減列500萬元,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既然是主席提議的,就給你面子。 郭董事長俊銘:好的。謝謝。 蘇委員震清:我本來要提議的,最後只好住嘴。 郭董事長俊銘:謝謝。 王委員惠美:我一開始就提議刪減比較大筆的預算,結果就被你們給擋住。 蘇委員震清:不會啦! 王委員惠美:稍後如果我堅持刪減的提案,你們也要支持我! 蘇委員震清:好,我絕對會堅持。 王委員惠美:你說話要算話喔! 主席:第94案至第97案「業務費用」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郭董事長俊銘:謝謝。 主席:處理「管理費用」提案第98案至101案。 蘇委員震清:「管理費用」沒有編列在「業務費用」項下嗎?好,沒有。 王委員惠美:增加多少?1億多元嗎? 主席:請郭董事長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我們現今增加的管理費用,對不起!我的資料太多,一時找不到…… 胡總經理南澤:這與方才報告的雷同,係因明年我們有些工程會陸陸續續完工所增加的折舊,譬如早上我們提到的湖山淨水場、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等等,都會增加折舊費與公保養老年金。 此外,委員提案中有關雲林麥寮台塑六輕廠區供水的部分,並非由本公司賣水給台塑公司,而是中區水資源局…… 主席:這是原水賣給台塑公司嗎? 郭董事長俊銘:這不是我們賣的。 主席:這是由水利署那邊賣的嗎? 郭董事長俊銘:對。 王委員惠美:台水公司「管理費」編列十一億多元,蔡委員培慧提案減列10%,即一億多元;張委員麗善提案減列5,000萬元,你們要自行減列多少錢? 主席:我提案減列106萬元。 王委員惠美:你只是刪減那一千多萬元裡面的經費,就依照比例刪減,十一億多元的10%就是一千多萬元。 主席:我被說服,這項科目自行調整。 王委員惠美:你的提案就不要處理,我們就處理蔡委員培慧或張委員麗善的提案,看你們要刪減多少錢?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我知道你盡監督之責,我對你非常的欽佩,我建議刪減200萬元,我沒有酌減…… 王委員惠美:台水公司「管理費」編列十一億多元耶!你們自己講看看要刪減多少錢? 主席:蔡委員培慧,我們在討論你提案台水公司「管理費」減列一億多元。 王委員惠美:你提案減列台水公司「管理費」一億多元,現在只減到200萬元。 蔡委員培慧:那樣喔!不然就刪減200萬元。 王委員惠美:你實在很沒行情,你的行情只剩下200萬元。 蘇委員震清:那就減列300萬元。 王委員惠美:減500萬元。 蘇委員震清:你剛剛就減列500萬元,現在又減列500萬元。 王委員惠美:我剛剛要刪減1,000萬元。 主席:要不然刪減400萬元。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你說刪減400萬元,那就刪減400萬元。 郭董事長俊銘:好。 主席:第98案至第101案「管理費」部分減列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王委員惠美:你們真的很沒有志氣,你們提案刪減上億元,最後只減幾百萬元。 主席:繼續處理第102案至107案「其他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科目包括專業服務費、材料及用品費、員工訓練費用。 蘇委員震清:請問胡總經理,你們要從事何種研發工作? 胡總經理南澤:主要從事平常在業務或工程上將水質做進一步研究,相關經費非常的少,一年只有編列六百多萬元,因此,我希望委員不要刪減相關預算。 蘇委員震清:這些經費也沒有很多。 王委員惠美:可是你們的執行方向有點問題,現今極端氣候的議題,似乎不在你們研究範圍之內。對不對? 蘇委員震清:本席認為,水質的部分確實需要研發,相關經費才六百多萬元,所以我建議不要…… 王委員惠美:正因如此,我才沒有刪減相關經費,而是建議凍結經費。 蘇委員震清:這才六百多萬元,不要凍結相關經費。 王委員惠美:因為本席認為在現今氣候變遷的情況之下,水質也不會好到哪裡去,所以台水公司應該調整相關計畫。 蘇委員震清:請你們將相關研究計畫送至本委員會,我們也希望瞭解實際的情況。 王委員惠美:本席建議先凍結20%的經費,俟台水公司提出研究計畫,這些經費就幫你解凍了。你們怎麼會編列這麼少的經費?你們可以編列廣告費等許多經費,所以錢少是你們的問題。 主席:委員嫌你們編列的經費太少,明年你們可以增列相關經費。 蘇委員震清:等明年我認為相關研究經費可以再行調整,這次與委員商量,台水公司今年「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只編列六百多萬元,我們希望他們提出研究計畫給本委員會。 主席:其他還有部分員工訓練。 王委員惠美:沒有吧? 郭董事長俊銘:員工訓練的費用沒有編列在這裡。 主席:我剛剛講的是第102案至第107案,都屬於「其他營業費用」。 王委員惠美:怎麼有人是這樣偷渡的? 主席:因為我們是以「其他營業費用」科目來看,這都屬於「其他營業費用」項下,其中包括研究發展費、專業服務費及員工訓練費。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問問看,員工訓練費的內容為何?你們的訓練方式是讓員工前往景觀區舉辦一些活動,還是舉行相關的員工訓練?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幾乎都是在總處訓練中心舉辦員工訓練,該處訓練中心確實比較老舊,所以我在本月初前往日本參觀…… 王委員惠美:你編列的預算科目是員工訓練費用,而非建築物比較老舊的維修費用,還是你們今年要…… 主席:總經理,你們的員工訓練費用是指軟體還是硬體? 胡總經理南澤:這些是指軟體部分,包括聘請講師的鐘點費、講義費、教材及車馬費等經費。 王委員惠美:你們舉辦幾天的員工訓練?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我們的場地有限,所以我們舉辦員工訓練的天數不一定,有些員工訓練的天數多,有些天數較少,須視技術的類別而定。坦白說,囿於場地的關係,員工基礎訓練為期6週確實太短,像日本對員工基礎訓練為期6個月,未來我們打算比照日本東京水利局的標準,規劃在台南新營興建世界級員工訓練中心。 主席:你們硬體不要重豪華,應該重實用,好不好? 郭董事長俊銘:不會的,我們會著重實用性。 主席:對。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建立一座世界級的員工訓練中心,卻僅編列四千五百多萬元,這樣夠用嗎? 郭董事長俊銘:這些經費當然不夠用,不過我們建立的世界級的員工訓練中心要經過兩年之後才有可能完工。 王委員惠美:今年你們編列多少的經費?也是4,500萬元? 郭董事長俊銘:這些都很高啦!我們幾乎都達到95%以上。 王委員惠美:我問你編列多少的經費,你們要告訴我實際的數字。 郭董事長俊銘:前一年度編列4,180萬元,但是前一年度…… 王委員惠美:邱委員議瑩提議凍結員工訓練費用10%,一定有其用意,這些經費應該是你們多的。 郭董事長俊銘:104年度我們的執行4,187萬元。 王委員惠美:照理說,你們每年應減少5%,怎麼會成長到三百多萬元? 蘇委員震清:這不是延續性的嗎? 郭董事長俊銘:對,這是延續性的。 蘇委員震清:既然是延續性的,104年度不就已經完成決算? 郭董事長俊銘:對,這是104年度的。 蘇委員震清:你們104年度編列四千多萬元,決算多少錢? 郭董事長俊銘:104年度決算4,100萬元,主要因為當時的預算不是那麼多。 蘇委員震清:本席建議減列200萬元,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好,就依照你說的。 主席:第102案至第107案「其他營業費用」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繼續處理第108案至第118案「營業外費用」。請胡總經理說明何謂「營業外費用」? 胡總經理南澤:譬如我們有一些業務要委託外部的…… 主席:這是營業外而非委外,也就是不屬於你們營業的部分。 胡總經理南澤:包括利息費用與投資性不動產、租賃等費用。 主席:還有資產報廢損失為何這麼多? 胡總經理南澤:資產報廢損失都算。 主席:你們辛辛苦苦編列那麼多的經費,這到底是執行不完去報廢的部分,還是購買耗材的數量太多? 郭董事長俊銘:比方說我們水管的年限過了,我們就要開始報廢。 主席:事實上,水管年限一過,其折舊攤提之後的殘值為零,哪需要報廢費用?如果沒有到期限的設備,才會有報廢的費用。 周處長瑞瑗:因為換管年限……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我們換管有時候是整體管線一起換。 周處長瑞瑗:我們是使用年限加一…… 主席:我告訴你,你們是學會計的,不要在這上面搞鬼,資產報廢損失怎麼會有這麼多?你們要給本委員會一個交代。 王委員惠美:這些經費占你們投資的百分之幾?你們要攤提幾年? 主席:譬如你們要更換鉛管,當鉛管還沒有達到年限,這些鉛管挖出來之後仍然有殘值,就會有報廢上的損失。又譬如你們要換塑膠管,但漏水的塑膠管尚未達到年限,這些挖出來的塑膠管就要報廢。 胡總經理南澤:另外,還有一些是配合地方橋梁改建與公路局道路拓寬的工程,但水管的年限尚未到期…… 王委員惠美:你們104年決算數是多少? 胡總經理南澤:5.76億元。 王委員惠美:你們可以估到這麼多嗎?今年有多出那麼多經費嗎?因為你們應該會預估明年度的工程預算,這應該都可以算得出來。 蘇委員震清:這代表你們明年有很多所謂的原本年限未到的管線要汰換,你們為了要加強執行水管的漏水率,以去年來講,你們決算數為五億七千多萬元,今年你們多編列幾千萬元。照常理說,你們為了汰換那些尚未到年限的管線,這些管線才會報廢,所以我們應予支持。 郭董事長俊銘:我要向委員說明的是,假設我們的管線要從這裡做到台大,結果我們發現其中有十幾、二十年前的管線,雖然這些管線尚未達到40年的報廢年限,但我們必須一併開挖更新,不能只做局部更新。 主席:換言之,整條管線可能只有局部破洞,但你們不能只更換局部的管線,更新管線可能會長達幾公里,否則整個管線可能全部都壞掉。 郭董事長俊銘:對,這些情況都有可能發生。 王委員惠美:本席擔心的是,你們沒有使用這麼多的耗材,結果買了一大堆,最後這些耗材放到超過年限,最後也是報廢。 主席:耗材庫存太多就不行。 王委員惠美:以前台電公司的情況也是如此,後來他們重新檢討,成本就下降很多,我是擔心你們這麼做太浪費而已。如果你們確因管線漏水進行更換,本席沒有意見。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我認同郭董事長方才所講的情況,有些管線更換時尚未超過年限,但你們逐年進行管線汰換時,就應該逐年減少這種情況才對,但相關預算怎麼會愈編愈多?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台水公司的管線長達6萬公里,一年更新管線的速度才三、四千公里。 張委員麗善:經過你們長期以來汰換的管線,剩下需要汰換的管線應該愈來愈少,當然應該是…… 胡總經理南澤:像我們今年汰換管線經費就達到75億元。 張委員麗善:去年相關經費是多少錢? 胡總經理南澤:去年70億元。 王委員惠美:相差5億元。 胡總經理南澤:對。 主席:去年台水公司被凍結15億元。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必須配合公路局進行道路拓寬、橋梁改建等工程,所以我們要汰換管線確實很多。 王委員惠美:你們不要騙我,現在沒有那麼多的工程可做。 蘇委員震清:委員講的都很有道理,我覺得錢要花在刀口上,本席建議「營業外費用」六億四千多萬元酌減1,000萬元,可以嗎? 主席:減列500萬元,好不好? 胡總經理南澤:好,減列1,000萬元。 蘇委員震清:依照胡總經理所答應的,減列1,000萬元。 主席:第108案至第118案「營業外費用」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一定要盤點庫存耗材,不必要的材料就不要買得太多。 胡總經理南澤:好的。 主席:第35案至第41案為通案部分,我們後面已經處理一些減列的部分,所以第35案至第41案均撤案,不予處理。 王委員惠美:第35案至第41案有關成本的部分也都不處理了嗎? 主席:那就一樣啊!第35案至第41案都是通案,至於細項部分,方才已經有減列了,所以這部分我們就不處理。 處理第119案。第119案是通案。如果第120案至第124案我們沒有減列的話,再回頭處理通案;反之,如果有減列的話,通案就不處理。 廖委員國棟:第119案全部嗎? 主席:第119案是通案。 廖委員國棟:你都用包裹的方式處理? 主席:沒有,這是通案。 徐委員永明:請董事長解釋執行率的問題。 王委員惠美:徐委員永明提案凍結30%,看你們要凍結多少? 主席:廖委員,以前王前院長也都是這樣處理,對於通案的部分…… 王委員惠美:你還沒有到院長級啦! 主席:我當然不是王前院長,我尊敬王前院長,所以我遵從他的處理方式。 徐委員永明:請郭董事長說明,為何執行率這麼低? 郭董事長俊銘: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向委員做說明,板新地區供水改善第二期計畫有一座光復加壓站,旁邊有一個8萬噸的配水池,但早在十幾年前配水池的計畫用地是一片比較乾淨的土地,後來變更到隔壁的棄土場,我們光是清理這座棄土場就花費15億元的成本,這件問題也糾葛滿久的時間,依照期程也來不及處理,進而影響到我們的執行率。自我上任之後,我們就決定…… 徐委員永明:這件個案對你們的執行率影響很大。 郭董事長俊銘:對。有一些個案則是在南部地區,高雄市是六都中唯一沒有興建水庫的大都會,我們必須挖井抽取地下水供應居民使用,但遭到農民抗爭反對,導致相關工程延宕。 主席:請廖總召發言。 廖委員國棟:我只想詢問一件事情,最近盛傳台水公司要改善目前漏水率,你們如何制定相關目標? 郭董事長俊銘:這部分是由行政院院會制定的,其實早在七、八年前…… 廖委員國棟:有嗎? 郭董事長俊銘:有的,我們比原定計畫的進度都超前。 廖委員國棟:從台北、高雄開始做,還是全面執行? 郭董事長俊銘:自從我上任之後有稍做調整,高成本地區像澎湖,因為用水成本要61塊6,另外,高漏水率地區如基隆,因為它位於山區,山區常需要加壓,一旦加壓,很多塑膠水管就會破裂,所以,那邊需要很多的維修經費。第三,像高雄市因為缺水,又沒有水庫。以上這三類,我們可能會優先處理。 廖委員國棟:我只是怕你們重北輕南、重西輕東。 郭董事長俊銘:不會、不會。 主席:基隆就是北、高雄就是南,澎湖是離島。 廖委員國棟:所以,召委,你要很認真地…… 王委員惠美:南投也有山區,不要因為顏色不同就有不同的照顧。 主席:不會啦!我雖然不是王院長,但我也會秉持王院長的精神。 王委員惠美:請問,板新的工程好像嚴重延宕,是不是?原因為何? 郭董事長俊銘:如果按照環保法規,縣市政府要去處理,對於縣市首長而言,這是一個滿大的成本。 王委員惠美:怎麼解決?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那個地主又想要區段徵收,委員也是內行人,如果要區段徵收,可能曠日廢時,需要六、七年,所以,我們的執行率一直都很低。因為我是念理工出身,對物理比較瞭解,供水系統有一個連通管原理,蓄水池在哪裡無妨,只要在管網裡面有水、蓄水池有20萬噸以上的水,就能穩定供水給整個新北市。因此我決定我們就不要再花如此昂貴的成本、且土地有爭議的地方設這個蓄水池,乾脆就在偏遠、便宜一點的地方買地,如此即可降低成本,否則我們要多花80億元,部裡面也支持我們這個計畫,最近才通過第三次修正的計畫。 王委員惠美:那你整個計畫就不太一樣了。 郭董事長俊銘:不會,我們的計畫還是…… 王委員惠美:那給你們的錢會不會太多? 郭董事長俊銘:這個錢不只是這部分,還包括後續要營運,湖山水庫下來的供水管線工程還沒有完成,供水水路的建設經費也都含在這裡面。 張委員麗善:湖山水庫自來水管線的鋪設目前達到幾成?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到106年底將全部完成。 王委員惠美:你們現在提出來的計畫是總經費又增加163億元? 郭董事長俊銘:不是,所有的計畫。光是…… 王委員惠美:針對我剛才講的板新計畫,你們不是找了新的地點,又便宜了多少嗎?但我這裡看到你們提出的第二次修正計畫成長了163億元! 在場人員:那是舊的,我們現在有第三次修正。 王委員惠美:所以,現在的一百六十幾億元還會再減八十幾億元? 在場人員:對。 王委員惠美:沒有錯? 郭董事長俊銘:實際上全部會減到五十幾億元。 王委員惠美:利用這五十幾億元,趕快把管線弄一弄就好多了。 主席:可以勻支嗎? 郭董事長俊銘:其實這筆錢我們統統都是用貸款的方式,因為政府沒有編預算,我們都是借錢來建設,所以負債才會逐年成長。 蘇委員震清:建設有理,但必須加快腳步,借錢也需要利息啊! 郭董事長俊銘:是的。 主席:第120案至第124案,總共…… 王委員惠美:針對121億元的這個案子,我建議凍結10%。 主席:9億的部分,你要凍結10%? 王委員惠美:對。 李處長嘉榮:我們建議減列5億元。 王委員惠美:我還是要凍結10%。 主席:那就減列5億元,凍結10%? 王委員惠美:是你們自己有問題。 郭董事長俊銘:不要凍結啦! 王委員惠美:這表示你們編預算都浮編。你現在跟我們說可以砍5億元,我要幫你凍結10%,你反而不要! 主席:不是,他們現在不是找到比較便宜的地點了嗎?這樣成本就下降了。 王委員惠美:所以你們有打pass給黃偉哲,所以他要減列5億元。 主席:沒有,這一案你有連署。 王委員惠美:你是召委,你的案子,我一定有連署。 蘇委員震清:那就減列5億元。我是希望你們把工作做好而已。 郭董事長俊銘:好,謝謝。 主席:第125案是單一的,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馬公增建4,000噸海水淡化廠,請說明為什麼有空間可以減少?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整個計畫有調整修正。 主席:目標有沒有改變? 郭董事長俊銘:沒有改變。 主席:經費可以撙節嗎? 胡總經理南澤:因為時間上原預定在106年底完工,現在改成107年底, 主席:所以可以減列,剩下的再編到107年? 蘇委員震清:你們是分年編列,不是一次編列?照你們的看法,可以減列多少? 王委員惠美:我現在看到你們的這些數字,實在是很離譜,第126案的這個計畫預估需1,125億元,後來縮成645億元?到了104年又變成148億元,跟本來規劃…… 主席:我們現在在討論第125案,離島的部分。就因為你們把期程改變,所以預算可以先減? 蘇委員震清:那就照黃召委的提案。 主席:減列3億4,475萬6,000元就好了。 徐委員永明:請問,像金門和對岸在做供水計畫,你們有參與嗎? 郭董事長俊銘:沒有,但是他們會諮詢一下…… 徐委員永明:水利署那邊, 主席:那是地方政府跟人家簽的。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我只是想知道他們有沒有參與…… 主席:合不合法? 郭董事長俊銘:其實是地方政府自己的決定,當然我們也會有風險,但因為金門不用這種方式的話,海水淡化的成本會相當高。像我們目前在澎湖每年要虧損4億元以上,就是因為水成本太高,那個又是逐年上漲。中央一直希望我們減少抽地下水,減抽的話,我們是不用增加成本,但改用海水淡化方式的話,我們就要增加成本。 主席:第125案就照案通過。 第126案至第125案是專案計畫,主要都是為了降低漏水率的計畫,經費是70億元。請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7年前,行政院有核定一個10年700億元的長期降漏計畫,基本上我們大概都是執行70億元左右,因為大院要求我們盡快執行計畫,今年有點委屈的是,因為我們有15億元被凍結,無法動支就無法執行換管,也就無法…… 主席:那被凍結的15億元解凍了嗎? 郭董事長俊銘:還沒有。所以我們才拜託貴委員會盡量不要凍結我們的經費。 郭董事長俊銘: 王委員惠美:你們自己的速度都不排出來。 主席:立法院的程序還沒走完啊! 王委員惠美:那不是我們的問題,我們確實審查啊! 蘇委員震清:是啦!不過,本席有一個要求,這個是10年的計畫吧? 郭董事長俊銘:是。 蘇委員震清:我們不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個計畫是有逐年編列預算的問題,我在此要求做一項附帶決議,明年的部分希望能降低漏水率的執行率能夠提高。 主席:70億元的工程,估計能夠降低幾個百分比? 胡總經理南澤:事實上,111年的漏水率要達到14.25%,包括部裡、院裡、委員會委員都很關心此事,所以,我們決定提早兩年,在109年就達到漏水率14.25%的目標。 主席:提前達標? 胡總經理南澤:是,提早2年。 主席:跟15億元有沒有關係? 郭董事長俊銘:當然有關係。如果經費…… 王委員惠美:你給它70億元,再給15億元,它就有85億元要執行。 胡總經理南澤:所以,我們建議不要凍結或刪減,讓我們努力來做。 蔡委員培慧:第132案是本席所提,我覺得你們要具體告訴我們你們打算怎麼做才是,因為你們的執行率真的是太低了,102年2.89%、103年42.38%。 胡總經理南澤:那個有誤會。因為102年11月時才核定計畫,所以當初只能執行3億元。 蔡委員培慧:好。那就不要讓我們誤會,讓我們知道你們會如何改變,把你們具體的行動計畫、期程告訴我們,你說要提早兩年,不知道你們做得到與否。 王委員惠美:預算沒辦法執行的原因是什麼?既然做不出來,為什麼要編這麼多錢? 蔡委員培慧:誠如王委員所講的,你們要把具體的行動計畫、期程讓委員們知道。 王委員惠美:今年執行多少? 胡總經理南澤:102年編列的法定預算是103億元,可是計畫核定下來已經是11月了,所以我們只能執行…… 王委員惠美:104年呢? 胡總經理南澤:104年度可支用數是75億元,我們做了74.6億元,執行率是99%。 王委員惠美:今年呢? 主席:今年就扣掉15億元…… 王委員惠美:今年扣掉15億元就全部做完了? 蘇委員震清:如果不算這15億元,你們的執行率就是百分之百? 胡總經理南澤:幾乎。 邱處長宗仁:欠廠商的錢還沒辦法估算。 王委員惠美:是都做完的部分嗎? 邱處長宗仁:有一些已經做完了。 王委員惠美:這樣怪怪的。 蘇委員震清:不會啦,只是解凍而已。 王委員惠美:問題是發包應該是在你們的額度裡面吧? 主席:我建議你們,有被凍結的部分,你們以後要先在合約裡面講清楚,萬一預算沒有通過時就沒辦法,否則會造成違約。 張委員麗善:它現在已經執行80%。 胡總經理南澤:因為我們都趕在三、四月之前就成立預算,甚至發包,所以有些已經發包了,遇到這個就卡住了不敢施工。 王委員惠美:但本席就覺得這個怪怪的。 主席:你們在合約裡面要訂好,就算已經發包,如果預算沒有解凍,你就不能動支。 王委員惠美:我覺得你們的邏輯有問題,怎麼都不用看預算?編出來就都給你們用就好了? 李部長世光:合約上有寫凍結的話,預算就不執行,部裡面…… 張委員麗善:你們已經執行了,那廠商會不會領不到錢? 王委員惠美:這部分你們自己要檢討好。 蘇委員震清:以後有這種凍結案,你們要特別注意。我們回到今年的70億元,我建議照原列數通過,但是,如果明年要執行這筆預算,我希望你們多編列,因為越早做好降低漏水的部分,你們的成本就會減少,所以,我跟部長建議,明年降低漏水率這部分的預算要多編。盡快達標的話,外界對你們也會有不同的觀感。 王委員惠美:你又不是行政院院長,一定有辦法給他們錢,只會叫人家多編預算。 蘇委員震清:醫生說會好…… 王委員惠美:醫生說會倒呢! 主席:醫生說會好,但有人會倒。 郭董事長俊銘:非常感謝委員的支持,但此涉及兩個層面,我們現在有很多的小型工程發包發不出去,沒有人要承包。 王委員惠美:沒有工啦! 郭董事長俊銘:另一個是路權的申請,因為縣市政府都給你一定的期限,公路局也是一樣,這都牽涉到很廣,但有時都不是我們能控制的。 張委員麗善:你說凍結15%,但你們還是執行了80%,對不對?這樣的話,廠商領不到錢,最後是廠商會倒? 主席:你們要去克服。 郭董事長俊銘:好啦! 王委員惠美:我覺得如果這樣通過的話是很不負責任。 郭董事長俊銘:不會啦! 主席:如果沒有凍結,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王委員惠美:不能這樣說。 主席:要不然乾脆刪除掉,這樣就不會有懸念。 王委員惠美:連凍結都沒辦法凍結,這樣很怪異。 主席:這是兩個層次,我們要求他們必須在合約裡面寫清楚,避免造成違約及國家損失。如果他們自己造成違約或國家損失,我們不解凍,責任是在他們。 王委員惠美:去年凍結15億元,你們也都發包了,也都在做了。 郭董事長俊銘:沒有。 邱處長宗仁:年初在還沒有凍結前就發包,因為執行率要達到百分百。凍結以後就沒有發包了。 王委員惠美:所以立法院以前都怠惰就是了? 主席:我不知道你們的立法院是怎麼樣,我們的立法院是不會如此。 王委員惠美:沒有道理、沒有道理。 主席:第126案至第135案,預算照原列數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第136案第137案是專案計畫部分,有關蘭潭淨水場部分,請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目前我們雲林嘉義地區是有聯合調度的需要,未來的湖山水庫如果蓄水不足,我們就必須從仁義潭調度。而需要聯合調度時,供水量就要增加,所以我們才編這個蘭潭淨水場的擴建工程計畫,目的在此。 主席:連通管路做好了嗎? 郭董事長俊銘:連通管路都做好了,沒有問題。 王委員惠美:這兩個案子的執行率好像都很低,都是105年度的新興計畫。新興計畫沒有審竣的話,明年也不能編啊! 李處長嘉榮:105年度新興計畫─蘭潭淨水場擴建計畫,我們有報部要先行動支…… 王委員惠美:台水公司,這樣符合預算法的規定嗎?新興計畫到現在還在審嘛? 主席:105年的計畫,104年已經審過了。 李處長嘉榮:106年的部分應該是繼續計畫。 王委員惠美:105年的部分是屬於新興計畫吧? 主席:現在是105年,這個計畫在105年是屬於第一年,106年是第二年,所以它已經執行一年了。 王委員惠美:新興計畫沒有通過的話可以先執行嗎? 主席:105年的預算已經通過了 張委員麗善:我請問一下,蘭潭淨水場的擴建計畫中,預計庫容量是多少?3萬? 王委員惠美:105年度的預算通過了嗎? 胡總經理南澤:依照預算法第八十八條…… 王委員惠美:105年沒有通過的話,106年可以繼續執行? 主席:有沒有合法? 胡總經理南澤:依照預算法第八十八條。 周處長瑞瑗:依照預算法第八十八條,可以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動支、先行辦理。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那邊還有另外一個工業區,如果工業區水不夠,我們也是要調度。 王委員惠美:效益可以到哪裡?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答應地方政府每天增加3萬噸。 王委員惠美:哪一個縣市? 胡總經理南澤:雲林縣。 張委員麗善:我們湖山水庫是要支援嘉義、南投、彰化,每天各8萬噸。 郭董事長俊銘:互相啦! 主席:他講雲林跟嘉義是一個供水網,如果你不夠,仁義潭、蘭潭就支援你們,反之就是你們支援他們。 王委員惠美:我們彰化現在缺水,這要怎麼處理? 郭董事長俊銘:就是從苗栗…… 王委員惠美:我跟你講,現在很嚴重,他們是都不會「哀」,我們的廠商則是一直「哀」。現在彰濱工業區,包括電鍍廠,你們都把他們趕進去,電鍍本來就要用許多水,現在都沒有水了…… 郭董事長俊銘:有啊!福馬圳…… 王委員惠美:你不要常常都說有水。 郭董事長俊銘:有,福馬圳啦!我們的計畫都在進行。 王委員惠美:還要幾年才會完成?到時候台灣就倒了! 郭董事長俊銘:不會,大約是107年底。 王委員惠美:我看你們的進度都可以商量,請你們超前一點,好不好?我看要砍你們的預算時,你們都說會超前。福馬圳的工程,請你們進度要超前,好不好? 主席:有啦!要超前,要「超英趕美」啦! 王委員惠美:工業區都快掛了! 郭董事長俊銘:不會啦!目前水是足夠的。 王委員惠美:我跟你講,目前還有一個區塊的電鍍需要成立,現在還在興建中,廠商還沒進駐,這是馬上就看得到的問題了。 張委員麗善:還沒掛,現在在加護病房了。 王委員惠美:現在已經在CPR了。 郭董事長俊銘:雲林那邊現在可以再支援一部分…… 主席:第136案及第137案,有關蘭潭淨水廠擴建工程計畫,要刪減還是要凍結,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王委員惠美:我要問有沒有辦法執行?要不要立委先幫你們砍預算? 郭董事長俊銘:不要刪減,給我們經費來做。 王委員惠美:不然到時候是看你們的執行率有沒有問題。 郭董事長俊銘:沒有問題。 主席:如果執行率不好,就沒有107年的經費了。 郭董事長俊銘:好。 主席:第136案及第137案,有關蘭潭淨水廠擴建工程的部分,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現在處理第138案及第139案,有關員崠淨水廠擴建工程計畫。員崠淨水廠在那個地方? 郭董事長俊銘:在新竹竹東。 主席:預算編列1,644萬8,000元。請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這邊的水其實也是頭前溪的,從上坪鳶那邊取水,因為現在這邊的人口有成長,而且一旦發生豪雨時,水的濁度還是升高,上坪鳶是跟水圳一樣。所以如果我們沒有增加,我們無法應付高濁度期間水的處理。 主席: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王委員惠美:這個效益會達到什麼程度? 郭董事長俊銘:它會讓我們在6月到9月之間,供水會降低壓力。因為這邊的水就是新竹縣市交界處的頭前溪,且竹科的人口也越來越多了。因為竹東房屋的價格較便宜,有些人就移到竹東地區,這邊的住戶增加,用水量也增加,所以我們就一定得增加設備。目前2萬噸還可以應付,但是在6月至9月颱風期間,我們的處理量一定會降低,所以我們要將備援的量提高,有關這個部分,我們就只增加2萬噸的處理量。 胡總經理南澤:本來1天出2萬噸,變成1天出4萬噸。 王委員惠美:這邊還沒有缺水,你們就拚了命做,我跟你們說彰濱工業區缺水,你們到底何時要做? 郭董事長俊銘:要先準備充足。 胡總經理南澤:他們的需水量都一直在成長。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現在人口在增加。 蔡委員培慧:好啦!這個讓他們趕快去做,來解決我們水的問題。 王委員惠美:讓他們去做沒有關係,但是後面該超前的地方要趕快超前。 蔡委員培慧:好啦!我建議照案通過。 主席:第138案及第139案,有關員崠淨水場擴建工程計畫,預算編列1,644萬8,000元,預算數照原列數通過。 現在處理第140案至第142案,有關專案計畫─新興計畫「無自來水地區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09年)─自來水延管工程」,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郭董事長俊銘:蔡委員最關心這個了。 蔡委員培慧:對啊!這是我們偏遠地區延管的工程。拜託,好不好?讓偏遠地區的農民及民眾付4萬元、10萬元的費用,他們付得起嗎?所以拜託要分期付款,我知道你們自來水公司已經分了1年,可是我們現在要比照工業局對六輕的放寬,延6年就延6年,延10年就延10年,分期好不好? 郭董事長俊銘:好,我們分期來處理。 王委員惠美:去寫個附帶決議。 主席:請張麗善委員發言。 張委員麗善:有關無自來水地區,請問我們水林地區目前整個自來水供運的比例是多少?應該雲林是最低的,對不對?大概都不到80%,對不對?現在普及率要不要提升?雲林縣湖山水庫整個全面供水,你不能讓這些偏遠的以及比較鄉下的地方完全沒有供水。 郭董事長俊銘:對,報告委員…… 蔡委員培慧:我們那邊60%、70%而已,你們還有80%…… 張委員麗善:沒有啦…… 蔡委員培慧:拜託啦!先講我們偏遠地區…… 張委員麗善:但是我們現在有湖山水庫,有乾淨的水源,不能獨漏那幾個鄉鎮啊! 蔡委員培慧:日月潭給你們了。 郭董事長俊銘:這個部分因為牽涉到跟水利署的…… 張委員麗善:盡快提高到95%。 郭董事長俊銘:好。 蘇委員震清:說到無自來水的問題,我們屏東地區最可憐。換我跟各位拜託。 主席:我們台南更可憐,南化有水庫,但是卻沒有自來水,南化水庫是供應外地的。 蘇委員震清:講實在話,今年編列三億多元,我希望明年你們能多寬列,因為有太多無自來水地區了。 郭董事長俊銘:七億多元。 主席:7億3,900萬元。 王委員惠美:今年編列多少? 蘇委員震清:我的意思是說明年要再寬列。 郭董事長俊銘:今年公務預算三億多元。 王委員惠美:今年編列3億元,明年編列七億多元? 蘇委員震清:我的意思是後年還要再更寬列啦! 王委員惠美:你們有這麼多地方可以做嗎?我很煩惱! 蘇委員震清:有啦!你不用煩惱沒有地方可以做,我們那邊整個村都可以做。 蔡委員培慧:王委員,歡迎你到南投來,我們一起爭取偏遠地區裝設自來水…… 張委員麗善:現在彰化是全面普及? 王委員惠美:沒有,我是說他們施作的進度這麼慢,今年預算三億多元,明年編七億多元,我要叫他們做快一點。 蔡委員培慧:附議王委員所說的,請你們速度要加快。 王委員惠美:你看,這個科目我都沒有動到。 蔡委員培慧:謝謝。 郭董事長俊銘:我向各位委員報告,其實這部分的錢,我們都是借錢來做的,因為水價很便宜。 主席:他們這是算服務的。 王委員惠美:徐永明委員要凍結30%,不讓你借,所以給你省預算也等於沒有用。 主席:第140案至第142案,有關「無自來水地區改善計畫第三期(106-109年)─自來水延管工程」7億3,900萬元,請問各位委員,預算照列,好不好? 蔡委員培慧:照原列數。 主席:好,照原列數。 王委員惠美:但是要用在刀口上,不要有工程弊案、不要有一些有的沒有的,好不好? 主席:用在刀口上,不要用在口水上。 現在處理第143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房屋及建築3億6,181萬8,000元。用在哪裡?請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辦公廳舍建築都是以綠建築為目標,而且配合當地氣候環境的條件,引進適當的綠能設備。另外我們在斗南營運所辦公廳興建工程,我們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建照時,已經依照建築技術規則,也做了綠建築的這些規劃。還有我們在新營的訓練園區,剛才董事長也提到現在的訓練所比較小,事實上我們每年大概都辦了150個梯次的訓練,約有5,000位員工人次到訓練所受過訓,由於現在的設備較小,我們也沒有辦法滿足,所以現在也在進行規劃,到時候都會依規定取得候選的綠建築證書,這方面一定會配合辦理。以上報告。 王委員惠美:有沒有必要花這麼多?連蘇治芬委員都看不下去,他要減列800萬元,又凍結4,000萬元,表示這有5,000萬元的空間。 主席:這裡面有雲林斗南。 郭董事長俊銘:對,斗南有一個…… 王委員惠美:有沒有必要花這麼多?你們很多都是借錢的。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主要是要做員工訓練中心。 王委員惠美:訓練中心不用到3億元。 胡總經理南澤:斗南辦公廳確實是非常老舊。 王委員惠美:而且現在很多訓練的概念,相關的課程都可以直接在網路上學習,不用大家在舟車勞頓,還要蓋個地方自己訓練? 張委員麗善:斗南總共花多少錢? 主席:斗南總共花費多少?新營又花費多少?請你們說明。 胡總經理南澤:斗南是兩千多萬元。 張委員麗善:兩千多萬元而已,這都不到你們的尾數啊! 主席:新營呢? 胡總經理南澤:新營訓練園區,我們委託規劃都是兩千多萬元。 王委員惠美:委託規劃就兩千多萬元! 主席:委託規劃費就兩千多萬元? 胡總經理南澤:那個設備相當的……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編幾年的經費?請你告訴我們。 主席:預計要花多少錢? 在場人員:3.5億元。 王委員惠美:我真的覺得你們的概念都要…… 張委員麗善:面積大概多大? 胡總經理南澤:大概接近4公頃。 張委員麗善:完全要做培訓的場館? 主席:建議你們要撙節一點,你們已經負債那麼多了,建議你們要撙節一點。 王委員惠美:我不認為現在公務體系花這麼多錢去蓋訓練場館就一定是對的。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原本總處的大樓有一個改建計畫,我是把它先暫停,預算去年也都准了,但是我認為對於自來水公司而言,因為目前有五千四百多名員工,我們五年內要退休的員工高達一千四百多名,占23%,比率非常高,而且這些人都是我們最有經驗、最有能力的,如果我們沒有趕快把訓練中心設立起來,趕快讓他們延續下去,而且我們中間有一段時間,民國八十幾年時,有十幾年都沒有進用任何新人,我們的人力是從1萬人,降低到現在只剩下五千四百多人…… 主席:工作量有沒有減少?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工作量沒有增加。我們供水量是比東京的供水量還多一倍,東京一天供應410萬到430萬,我們供應870萬,我們跟他們的人數差不多,多它400人,我們地方比較廣,供應的總人口也多它500萬,可是我們的設備及人力…… 張委員麗善:你們總公司是要遷到新營嗎? 郭董事長俊銘:沒有,那是訓練中心而已。 王委員惠美:我們以為你們要把總公司遷到那邊,把地價高的賣掉,然後遷到新營去投資,這樣才有道理。 郭董事長俊銘:沒有。 張委員麗善:你們舉債也是要償還。 郭董事長俊銘:對。 王委員惠美:我以為你們要把台中那個賣掉,那麼老舊給它賣掉就算了。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我們台灣沒有實務的訓練…… 王委員惠美:實際上你們很多也都委外了,早期很多都是內部自己做,現在很多都是委外了,你們通常都忽略委外的部分了。 郭董事長俊銘:所以現在就是自己加強訓練…… 王委員惠美:以前沒有電腦,需要那麼多人,現在有電腦了,還是需要那麼多人,以前沒有委外,要那麼多人,現在委外了,還是要那麼多人。所以你們的經費怎麼會夠?永遠都不夠啦! 張委員麗善:董事長要說明這個訓練場所是有很多實務的設備在裡面,是不是? 郭董事長俊銘:對,大部分都是實務的。譬如我們的水管很大,我們都會把它放進去,我們這一次去看,就是專程去看他們的設備,這些設備都很貴…… 胡總經理南澤:地下水的、地面水的、高級處理的等模型場都有。 張委員麗善:用這些實務的場景來做? 郭董事長俊銘:對。 主席:我建議這樣處理,因為蘇治芬委員有提案減列800萬元,我們減列100萬元就好了,但是…… 王委員惠美:不要減列100萬元,我們乾脆就做個人情。 主席:好,照原列數。 蘇委員震清:王惠美委員的人情大於天,我記下來了。我們就照原列數。 王委員惠美:他們要認真去招標,多招一些廠商就好了,最少也多省下500萬元、1,000萬元了! 郭董事長俊銘:對啦! 主席:照原列數,但是要請你們重新檢討訓練園區的規模,我們知道你們有員工訓練的需要,但是花那麼多錢來做硬體的綠建築,這個部分請你們思考一下,畢竟這些錢都是舉債來的。 張委員麗善:主席,我要請問一下,從剛剛到現在自來水公司減列多少? 主席:大概2、3,000萬元。 張委員麗善:有嗎? 主席:有啊!光是那個就減1,000萬元了。 張委員麗善:八億多元…… 主席:有5億元的,有八億多元的。 張委員麗善:5億元那是配合他們的。 主席:因為他們做不完。 王委員惠美:5億元、8億元那個都配合你們,沒辦法執行的。 主席:不是,我跟你講,因為董事長剛來,他盤點裡面的建設,有些東西不需要的,他就把它砍掉了。 王委員惠美:那是因為計畫變更,用不到那麼多…… 主席:訓練中心也希望他們計畫變更啊! 蔡委員培慧:就是董事長很審慎的評估他們的預算,所以他們提出減列。 王委員惠美:現在國庫真的是比較沒那麼多充裕的錢,我還是希望你們把錢用在刀口上,好不好? 郭董事長俊銘:是的。 王委員惠美:不該打腫臉充胖子的事情就不要去做,不要覺得自己是一個大機關,本來就應該要有派頭,要用最好的東西,所以要用高級的或進口的等等。 郭董事長俊銘:不會。 主席:王惠美委員當鎮長的時候都不會這樣,所以我相信台水應該也不會。 第119案通案的部分,因為後面有處理了,所以第119案不予處理,我們就撤案。 現在處理第144案,有關舉借長期借款335億6,180萬元,請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這個真的就不能夠凍,因為這個都是我們已經借的了…… 王委員惠美:你告訴我,哪個不能凍?我這個人最「激骨」了。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這個長期借款…… 王委員惠美:為什麼不能凍?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所有的投資都是借錢來建設的,目前我們都負責…… 王委員惠美:以後如果不能刪的,不要列在這裡讓我們看,我們說真的。 郭董事長俊銘:現在就是…… 王委員惠美:我這個人最「激骨」。 郭董事長俊銘:現在就是只有還利息,先還利息。 王委員惠美:這裡我們凍結5%,你們自己去想辦法。 蔡委員培慧:大量用水的有提高水費,對不對? 郭董事長俊銘:可是我們今年沒有增加的原因是…… 王委員惠美:董事長講話要小心,你這樣講,我聽不下去。列在這裡就是委員可以有意見,什麼叫不能砍?我可以砍、可以凍啊!我凍你5%,你們自己去想辦法。自己預算調整,怎麼會不行? 主席:好啦!那是無心的。 郭董事長俊銘:是,抱歉。因為這些經費幾乎都是長期舉債的部分,我們公務預算大概都不會…… 主席:剛才講過未來利息也看漲,所以你們借款的成本都增加了。 郭董事長俊銘:所以我們對這個部分…… 王委員惠美:我們不砍你們預算,但是還是希望你們撙節,因為再來的利息,你們自己付都付不出來了,沒騙你!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就是擔心這個,所以我們就打算把這個長債的部分增加。今年的部分,我一直要求我們同仁借短還長,因為這樣做,我們才能省一些利息,但是我們預期未來利息可能會提高,因為美國已經開始調漲了,所以我們打算把長債增加,否則萬一利息升得很快,就如同委員說的,我們光是追這個就來不及了。 主席:第144案舉借長期借款335億6,180萬元,請問各位,是否可以照原列數? 蔡委員培慧:照原列數通過。 郭董事長俊銘:謝謝。 主席:第144案就照原列數通過。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的部分。處理第145案。 請問各位,對第14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4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47案。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建議文字稍微修正,最後兩行「該系統建置……」這部分修正為「爰請自來水公司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 王委員惠美:有沒有跟陳委員達成協議? 主席:他不在場。 本案文字修正為「爰請自來水公司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148案。 請問各位,對第14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4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52案。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建議第152案最後倒數兩行文字修正為「爰提案建請台水公司儘速解決無自來水地區的民生需求問題。」 主席:本案文字修正為「爰提案建請台水公司儘速解決無自來水地區的民生需求問題。」,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5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168案。 胡總經理南澤:我們建議第168案最後倒數第四行開始,文字修正為「爰請台水公司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確實提升該計畫執行效益。」 主席:書面專案報告,好不好?這個也沒有說要經過我們核准,只是告訴你們要提出書面報告,裡面的內容是這個專案而已。 胡總經理南澤:好。 主席:本案文字修正為「爰請台水公司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俾利確實提升該計畫執行效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6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7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8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199案有無異議? 胡總經理南澤:建議修正第199案之文字,亦即將倒數第二行的「一個月內」改為「三個月內」,畢竟一個月的時間過於倉促。 主席:「一個月」改為「三個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張委員麗善:主席,第198案針對東勢鄉嘉隆村婦女遭受中華電信爆炸案的波及,你們說要遵照辦理,但我不曉得你們要如何辦理?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現在已進入檢察官審查的狀態,檢察官現已責成台灣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實際上爆炸點距離我們的施工現場有22公尺。 張委員麗善:我有去現場,所以我有看到。 郭董事長俊銘:因為底下有沼氣,沼氣是在中華電信的管線裡,雖然我們沒有碰到,但因怪手在挖的時候有爆出火花,所以就變成這樣了。檢察官會認定這是哪一邊的責任,再看到底是要五五對拆,還是六四抑或如何處理。 張委員麗善:可是要釐清責任還要等那麼久耶!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要尊重司法體系。 張委員麗善:對,可是你們難道都沒有任何慰問嗎? 郭董事長俊銘:有的,我們有請…… 主席:人道慰問金有嗎? 王委員惠美:你們有給人道慰問金嗎?給多少? 張委員麗善:已經先給了嗎? 郭董事長俊銘:有。 王委員惠美:是一萬元還是兩萬元? 郭董事長俊銘:不是,先送了5萬元。 張委員麗善:這樣連喪葬費都不夠好嗎? 主席:包商有提供,公司也有。現在已知沼氣是在中華電信那邊,但卻由你們施工,只是不曉得屆時責任會如何歸屬。 郭董事長俊銘:就是由…… 張委員麗善:如果你們沒有挖開的話,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中華電信的管線也沒有動。 郭董事長俊銘:早晚也是會爆炸的,沼氣如果無處消散的話,早晚都是會爆炸的,只是看誰比較衰而已。 張委員麗善:但若你們不去動到,就不會…… 郭董事長俊銘:對啦! 主席:像是地震…… 張委員麗善:你們要妥善處理,進度再向我說明。 主席:請向張委員說明。 郭董事長俊銘:謝謝。 主席:第199案的「一個月」要改成「三個月」,我們是不是就依修正意見通過? 張委員麗善:等一下,現在自來水公司針對水庫和淨水廠要加裝太陽能板,上次我已經講過了,請問水庫真的能裝太陽能板嗎?再者,水庫是水源保護區,可以放置太陽能板嗎?如果要進行清潔等事宜,會不會污染到水源?這部分應該要好好地評估,不是幾個月後提書面報告之類的就好了。我希望水庫最好不要動,不用擴及那麼大的層面,包括連水庫都要加裝太陽能板。 王委員惠美:顯然他們已發現為了2025年的非核家園,大家要付出很大的…… 郭董事長俊銘:我向委員報告…… 王委員惠美:替經濟部解決問題了。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會儘量找離槽水庫做為施工地點,洪水來了之後就不會有這樣的干擾。其實30年前我就創立了一個大甲溪生態環境和諧維護協會,所以我對生態是很有研究的,對藻類來說,光線愈強藻類愈容易繁殖,只要水中含有養分就很容易繁殖。 張委員麗善:但是加裝太陽能板之後就有遮蔽的效果了。 郭董事長俊銘:對,就是讓它降溫。 張委員麗善:所以透光率就會很差。 主席:加裝太陽能板到底是會讓水庫優養化增加還是減少? 郭董事長俊銘:會減少。 張委員麗善:既然面積很小,為什麼還要增設?這會造成民眾的疑慮,時間年限愈長,它轉換成電的效率愈差,上方如果有遮蔽物之類的東西,你們就要去清潔好讓它透光度高,請問你們要用什麼去清潔?一去清潔,即使只是用水,都會污染水源呀!既然效果沒有那麼好,就不要動到水庫嘛! 郭董事長俊銘:污染物自己也會掉到水庫裡,因為它就是落塵嘛!所以我們在清理的時候,也是以塵沙居多,畢竟水庫通常都是位在偏僻之處。我們加裝太陽能板其實對水質是有利的,因為這樣可以降低優養化,如果稍有遮蔽,沒有照到陽光,水溫就不會那麼高,水溫愈高,藻類的繁殖就會愈快,所以這樣是有利於水…… 張委員麗善:我的意見是這樣,既然所占面積不大,效果也不大,因此我認為最好不要動到水庫。 主席:還是考量評估啦!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會先以小規模去做。 張委員麗善:我不曉得高雄的澄清湖要怎麼做,但是蘭潭和湖山水庫千萬別動,也不要加裝太陽能板。 郭董事長俊銘:蘭潭會與市政府…… 主席:董事長,張委員會跟你講其實是基於善意,你們再評估要不要設,我們現在只是要求你們再提出評估報告。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會先以小規模測試,之後會再提出報告。 張委員麗善:你把水質管好比較重要。 郭董事長俊銘:謝謝。 主席:第199案照修正意見通過,將「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 請問各位,對第20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0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0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1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2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4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5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6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7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8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19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宣讀新增提案第220案。 220、 有鑑於台灣各地之自來水管網設備龐大且逐漸老化,依照目前汰換速度約66年才能再次更新,加上道路長期受重車動態行駛輾壓與各項工程不斷挖修,致管線毀損程度比預期嚴重需要加強汰換;且查截至104年底止,台灣自來水公司逾齡管線長度仍高達2萬6,017公里,占同期間配水管線總長度5萬9,972公里之43.38%,管線汰換迫在眉睫,惟自來水公司施作地下管線汰換工程時屢屢發生重大工安意外,甚至在雲林發生老婦人在自家門口居然因自來水公司包商誤挖中華電信電箱發生爆炸的施工意外致死之嚴重工安事件,自來水公司責無旁貸。爰要求自來水公司施作管線汰換、檢查漏水或其他必須開挖馬路等工程前,應建立SOP與預防機制,事先邀集該路段路面下及周邊所有埋管以及所有設施之主管機關、承作單位等機構,召開開挖路面會商會議,確認工程施作範圍、深度、影響以及復原之相關細節,以防止工安意外之產生並避免重複開挖浪費公帑,降低對民眾生活秩序之滋擾。 提案人:張麗善  王惠美  蘇震清  黃偉哲 主席:請問台水,有沒有看到新增的第220案? 郭董事長俊銘:有,因為這部分會牽涉到很多路權單位,我進來之後曾與負責瓦斯管線的退輔會李文忠副主委商量,大家希望可以聯合挖路。大家當時是建議縣市政府可以設置一平台,因為我們要挖路前都要先向他們申請路權,這樣就比較容易整合,因此,我們確有積極處理此事。如再有類似這次事件的狀況,其他管線單位若排氣設施不良,我們也會感到困擾,所以基本上我們都會協調他們一起…… 主席:請問協調的主體是地方政府、你們、台電,還是誰?都已管路或電線地下化了。 郭董事長俊銘:上次溝通的時候台電也是派副總層級以上的人來,而我們公司則由我本人以及我的同事一起過去,希望大家能把溝通的平台架好俾利處理,不過這部分涉及跨部會以及民間公司…… 張委員麗善:高雄氣爆的時候都不曉得地下有多少管路,以致救援都延緩了。 郭董事長俊銘:沒有錯。 張委員麗善:現在無論是哪個單位要施工,都應建請縣政府成立一平台,邀集有管線埋在地底下的相關單位統統要參與。你們的人也一直在換,可能對地底下的狀況也無法掌控,且經驗也不足。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每年都編了滿多圖資的費用,就是為了建構,但像高雄的狀況就是因為管線老舊,而且連圖資都沒有。 張委員麗善:我再請問你,自來水公司有沒有地面掃描器? 郭董事長俊銘:那只能查得出金屬管線。 王委員惠美:現在都用聽的。 張委員麗善:是聽診器嗎? 王委員惠美:是用聽的,30年來至今都還是用這一套啦! 張委員麗善:你們在施作的過程中,對於可能會造成意外的,有沒有先採預防措施? 郭董事長俊銘:有些縣市的鄉下地方,連這些管線的圖資都沒有…… 張委員麗善:自來水公司有沒有這些設備?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有透地雷達,但是它只能用以檢測金屬類的管線,然而現在一半以上都是用塑膠管…… 張委員麗善:漏水可以檢測嗎?水利署就能看出漏水的情況呀! 郭董事長俊銘:測漏水的設備我們有。 張委員麗善:像氣、水以及你說的金屬等,現在應該都有檢測的儀器吧? 郭董事長俊銘:氣的部分就有難度了,但有的管子不見得是金屬…… 張委員麗善:這樣很危險。 主席:我覺得管線開挖還是要由地方政府主導,比如某地方政府可以要求在每年幾月施工,在那個季節之外,你們就不要施工。 王委員惠美:我常講人家是皇帝不急卻急死太監,首先拜託你們要有正確的圖資,最近我實地看了幾個工程,現場的人居然說,該死,挖下去之後才發現和圖上的完全不一樣。現在很多單位都在挖,包括你們、台電和瓦斯等單位,結果一挖下去才發現和圖上的資料不一樣,現場的狀況跟拿到的圖都完全不一樣。 主席:下次要用金屬探測器。 王委員惠美:廠商施工也很困難,有上也有下,地下管線的架構真的很可怕,所以一定要拜託你們把自己的圖資建立好。其次,除了你們剛剛一直期待縣市政府可以成立平台,但有概念的就有概念,沒概念的還是沒有概念啦!所以你們要主動出擊,比如縣市政府總是有年度計畫,你們可以看自己能不能配合那個計畫,到了他們要挖路的時候,你們就可以順便一起做,也不用花那個錢。 郭董事長俊銘:報告委員,我們現在都採取主動,所以…… 王委員惠美:請鄉鎮不要路修費,凡要路修費的就不做,這樣可以嗎?你們要讓鄉鎮長有這樣的概念嘛!民眾沒水可喝就已經很可憐了,你們還計較這麼多,不然大家到時候看狀況再來算好了。 郭董事長俊銘:各縣市政府不一樣,有些地區為提高普及率,他們願意不收,至於其他的地區我們也沒辦法。 張委員麗善:跟民眾收的費也不一樣,有些是縣市政府發包的,有些是你們自己發包的,所以最近有民眾陳情。因為縣市政府發包的量大,所以他們向民眾收的費用較低廉,但若少量發包的話,就會因工資之故而有不同,但民眾不知道,他們會認為自來水公司從中賺了一手,比縣市政府的貴上許多。 郭董事長俊銘:路修費是給縣市政府的,也不是我們的。 主席:好,請問董事長,你們和提案的張委員溝通得如何?我們要怎麼處理這個提案? 郭董事長俊銘: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本案照案通過,居然講了半天! 王委員惠美:我剛剛講的那幾個問題你們真的要注意,像是圖資等都要去建立。 主席:好,接下來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束) 主席:經協商,106年度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提案處理情形如下: 一、營業總收入部分:第1案至第8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 二、營業總支出部分:第9案及第10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11案至第24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25案至第30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31案至第34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35案至第41案不予處理;第42案至第60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61案至第74案併案處理,淨水費用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75案至第89案併案處理,供水費用減列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90案至第93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94案至第97案併案處理,業務費用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98案至第101案併案處理,管理費用減列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02案至第107案併案處理,其他營業費用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08案至第118案併案處理,營業外費用減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處理如下:第119案不予處理;第120案至第124案併案處理,減列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二期工程5億元;第125案照案通過,減列3億4,475萬6,000元;第126案至第135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136案及第137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138案及第139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140案、第141案及第142案併案處理,預算照列;第143案預算照列;第144案預算照列。 四、決議部分:第145案照案通過;第146案照案通過;第147案倒數第二行文字修正為「爰請自來水公司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送本院經濟委員會」後修正通過;第148案、第149案、第150案及第151案均照案通過;第152案倒數第二行將「要求」修正為「建請」後修正通過;第153案、第154案、第155案、第156案、第157案、第158案、第159案、第160案、第161案、第162案、第163案、第164案、第165案、第166案及第167案均照案通過;第168案倒數第四行之後修正為「爰請台水公司於二個月內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專案報告,俾利確實提升該計畫執行效益」後修正通過;第169案、第170案、第171案、第172案、第173案、第174案、第175案、第176案、第177案、第178案、第179案、第180案、第181案、第182案、第183案、第184案、第185案、第186案、第187案、第188案、第189案、第190案、第191案、第192案、第193案、第194案、第195案、第196案、第197案及第198案均照案通過;第199案倒數第二行將「一個月內」修正為「三個月內」後修正通過;第200案、第201案、第202案、第203案、第204案、第205案、第206案、第207案、第208案、第209案、第210案、第211案、第212案、第213案、第214案、第215案、第216案、第217案、第218案、第219案及第220案均照案通過。 先休息3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問各位,有委員提修正動議的部分就照剛才宣讀的結論通過,沒有修正動議的部分均照列或隨同調整,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通過的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和議事人員調整,臺水公司106年度預算審查完竣。接下來繼續協商臺灣電力公司的部分。 台電公司的部分,因為有委員提出先處理支出,最後再處理收入,請問台電公司有無意見?那我們先處理支出的部分。營業總收入的部分,第1案、第2案暫不處理,先保留。營業總支出的部分,第3案用人費用─獎金,請台電公司說明。 朱董事長文成:我們台電公司的獎金,都是根據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的規定辦理預算,所以這個獎金是不是能夠維持原列數,免予凍結?我們願意在2個月內提出財務報告,這樣是否可以? 主席:各位委員,獎金的部分是不是照原列數? 蘇委員震清:好,就照原列數。董事長,用人費用─獎金的部分是給基層員工的鼓勵,但是可以節省的部分,你們還是要好好處理啦!好不好?我們就照原列數,不予凍結,但是你們要提出報告給委員會,好嗎? 朱董事長文成:好的,謝謝委員。 主席:第3案照原列數。 繼續處理第4案至第20案,有關服務費用,包括水電、郵電、旅運、裝訂、印刷、公共關係及電腦軟體等等,請說明。 朱董事長文成:第4案的水電費,因為和第5案、第6案、第38案、第128案、第147案屬於相同項目,是不是可以合併處理?這部分主要是水費,總金額是1億9,000萬元,其中1億7,000萬元是水費,這不是我們的日常用水,是我們火力發電的鍋爐用水。 主席:你們向臺水公司買水? 朱董事長文成:對,向臺水公司買水。像鍋爐用水…… 主席:你們的用水,他們有給你們優惠,但是他們用電,你們卻沒有給優惠,剛才他們也在抱怨。 朱董事長文成:他們抽水時的用電也有一些優惠,而且我們…… 主席:是,但是他們的電價,你們也漲了,而他們卻沒有調漲你們的水價。 朱董事長文成:不會啦!像颱風的時候,我們也是優先修復他們的抽水站。 蘇委員震清:董事長,你說水費占了1億7,000多萬元,這是火力發電使用的,對不對? 朱董事長文成:對。 蘇委員震清:簡單的說,用多少水費是有數據可考的,因為他們的水費並沒有調漲。水電費的部分,你們總共編列1億9,681萬元,這部分可以酌減多少?難道不能減嗎?因為這是實報實銷的。可以減列多少? 朱董事長文成:我們儘量努力撙節生活用水的部分,好不好? 蘇委員震清:可以減列多少?刪減500萬元,好不好? 朱董事長文成:好,可以,謝謝。 主席:水電費的部分刪減500萬元。 蘇委員震清:郵電費的部分呢? 朱董事長文成:郵電費的部分,因為我們未來還要對用戶做一些服務,包括推廣節約能源,還有一些相關的通知,雖然現在改用電子發票了,但是還有很多是用實體郵件。在郵電費用裡面,除了郵寄的費用以外,其實最主要的是數據通信費,因為我們現在有很多智慧…… 主席:你們不是在推動無紙化嗎? 朱董事長文成:是在推動無紙化,但是像智慧型電表MI就需要向業者租用通信管道,所以必須付數據通信費,這部分比以前多了一些,電話費的部分則是和以前差不多,就是數據通信費增加了,因為增加了智慧電表的用途,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可以不要刪減那麼多? 主席:好,那這部分是不是刪減200萬元? 朱董事長文成:可以,謝謝。 主席:這是郵電費的部分,第7案至第10案。 王委員惠美:多少錢? 蘇委員震清:5億8,000萬元。 王委員惠美:5億元要刪減多少? 蘇委員震清:200萬元,已經很多了。 朱董事長文成:這是我們需要的經費。 王委員惠美:這樣怎麼可以? 蘇委員震清:大刀一砍就是200萬元了,不然怎麼辦? 主席:不然你砍旅運費的部分好了。 朱董事長文成:按照智慧電表的進程,明年大概要建置20萬戶。 王委員惠美:你們的郵電費用都是用在智慧電表嗎?不是吧! 朱董事長文成:智慧電表占了大部分。 王委員惠美:占多少? 主席:還要郵寄帳單等等。 朱董事長文成:1億4,000萬元。 王委員惠美:可是你們智慧電表政策的推動狀況好像不是很好。 朱董事長文成:明年我們就會大批建置,今年還沒有。 王委員惠美:如果明年要大量建置,1億4,000萬元可以建置幾戶? 朱董事長文成:我們預計建置20萬戶。 王委員惠美:明年建置20萬戶,但全臺灣有幾戶? 朱董事長文成:這部分會逐步增加,因為低壓的部分有1,200萬戶。 王委員惠美:你們打算分幾年建置完成?20年、30年? 朱董事長文成:113年要達到300萬戶,這是行政院列管的目標。 王委員惠美:如果是這樣,那執政黨的委員會很生氣,因為他們一直在推動這個政策。 主席:請問你,一具智慧電表就要2、3萬元…… 朱董事長文成:還不至於那麼高,整個系統合在一起,大概是將近8,000元到1萬元。 主席:所以光是智慧電表的部分,如果是1,200萬戶就要1,200億元,這樣可以節省多少錢? 朱董事長文成:差不多,所以我們要從合乎經濟效益的地方逐步推展。 主席: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酌減? 王委員惠美:本席是提案刪減15%,你們希望減列多少?我們不可以就這樣放過。 主席:減列15%就是9,000萬元。 王委員惠美:你們自己說要刪減多少。 朱董事長文成:刪減1,000萬元。 王委員惠美:好,這樣總比200萬元好。 主席:好,減列1,000萬元。 蘇委員震清:對啦!說得好,王委員說的都對。 主席:本席有個問題要請問一下,這個電腦軟體服務費,是你們買電腦軟體的費用嗎? 朱董事長文成:也包含一些開發費用。 主席:例如使用微軟的軟體,每年的授權費是多少錢?請你們說明一下。 朱董事長文成:我不太清楚細節,這部分要請同仁說明,包括使用微軟軟體的授權費,還有租用軟體的費用。 主席:要好幾億元吧! 吳處長永城:我們聯絡一下,等一下再向各位委員報告,好不好? 蘇委員震清:好,等一下再說明。接下來是旅運費的部分。 主席:一直到第20案,一起處理。 王委員惠美:到第20案總共是多少預算? 主席:剛才已經分別刪減500萬元和1,000萬元。 蘇委員震清:到第20案都是服務費用,減列1,000萬元。 王委員惠美:總共是幾億元?有十幾億元。 主席:服務費用總共是幾億元?最高的部分是5億元。 朱董事長文成:郵電的部分是5.8億元。 王委員惠美:旅運費3.7億元。 主席:專業服務費總共是43億元,第8案和第17案。 王委員惠美:專業服務費包括什麼項目?你們使用的名稱很奇怪。 主席:包括委託調查、電腦軟體服務等等。 王委員惠美:這樣就要43億元嗎? 朱董事長文成:專業服務費的部分包括保警、保全14.5億元,工程諮詢12億多元,當然還有調查研究費,大約將近9億元,大概是這些費用。 主席:請各位委員表示意見。 王委員惠美:砍10%! 朱董事長文成:10%稍微多了一點。 主席:專業服務費可不可以酌減1,000萬元? 王委員惠美:沒有啦!10%應該是4億多元,這些都不是很有必要。 蘇委員震清:主席,我們減列…… 朱董事長文成:保全、保警是必要的,這是沒有辦法的。 王委員惠美:那14.5億元就給你們。 主席:你剛才說了好幾項。 朱董事長文成:例如還有工程諮詢費。 王委員惠美:這要看找誰諮詢。 主席:你們可以找王惠美委員諮詢。 王委員惠美:不用,本席沒有這項專業。 朱董事長文成:不是的,這是我們委託工程公司做一些設計案。 蘇委員震清:刪減2,000萬元,好不好?5%差不多就是2,000萬元。 王委員惠美:不行,我們尊重徐永明委員的提案,就是刪減5,000萬元。 蘇委員震清:5,000萬元太多了。 主席:一半啦!2,000多萬元就好了。 王委員惠美:5,000萬元啦!不然沒辦法向社會交代。 張委員麗善:他們說可以,同意了。 主席:你們宰相有權可以這樣割地嗎? 蘇委員震清:刪減2,000萬元啦! 王委員惠美:5,000萬元。 主席:不然刪減3,000萬元,好不好? 蘇委員震清:好啦!就3,000萬元。 朱董事長文成:那就遵照辦理。 王委員惠美:5,000萬元啦!這部分總共有43億元。 主席:2,000萬元和5,000萬元取中間值,就刪減4,000萬元,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4,500萬元,本席已經少刪減500萬元了。 主席:就4,000萬元啦!已經向你那邊傾斜了,你還要怎樣?專業服務費減列4,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繼續處理第21案、第22案,材料及用品費。 王委員惠美:剛才只討論第17案,前面的案子都跳過嗎?另外還有旅運費3億多元,剛才只把第17案提出來討論而已。 主席:都討論、處理了,因為第17案涵蓋所有的項目。 張委員麗善:沒有,例如我們總召的提案,光是委託調查研究費用8億多元就要刪減1億多元,但現在是把專業服務費43億元都涵蓋在內,只刪減4,000萬元。 主席:委託調查研究費用屬於專業服務費這個大項,因為項目太多不好處理,而且一般中央政府總預算的刪減額度只有1%,我們今天已經超過了。 蘇委員震清:沒關係啦!後面再處理,好不好? 主席:後面再處理啦!繼續處理第21案、第22案。 朱董事長文成:這部分恐怕要維持原來的編列數。 主席:為什麼? 朱董事長文成:因為我們編列預算的時候,煤價還沒有上漲,可是煤價從去年3、4月漲到上個月,原來是1公噸四十幾美元,後來漲到一百一十幾美元,最近幾天雖然跌下來了,但是1公噸還要88美元,所以幾乎是超過…… 主席:你們編列預算的時候是以多少價格計算? 朱董事長文成:我們原來是用65美元編列預算。 主席:現在已經漲到多少? 朱董事長文成:現在是八十幾美元。至於油價,當初我們是用每桶51美元編列預算,目前是54美元。油價漲了以後,天然氣晚3個月也會跟著上漲,所以這部分恐怕…… 蘇委員震清:這個價格也不是你們決定的,因為你們只是抓一個概數。 主席:所以發電用燃料的部分,各位委員是不是可以同意照列? 王委員惠美:你們採購的方式呢?有沒有更便宜的管道? 朱董事長文成:天然氣只能向中油購買,我們沒有其他選擇;至於燃煤的部分,我們是公開招標。 王委員惠美:既然是公開招標,你們可以廣邀廠商投標。 朱董事長文成:對,我們就是廣邀廠商參與,所以有人介紹的話,我們都歡迎他們加入,越多越好。 王委員惠美:你們一次招標會有多少家參與投標? 蔡處長春明:現在長約現貨總共有43家,國內外廠商都有。 王委員惠美:得標的有幾家? 蔡處長春明:長約23家,現貨差不多是20家,我們有分長約和現貨。 王委員惠美:只要來參與就通通有獎,不是選擇比較便宜的嗎? 蔡處長春明:不是的,我們是用公開競標的方式,有些長約是選擇性招標,全部依照採購法的規定。 王委員惠美:一次簽多久的約? 蔡處長春明:長約就是分1年、3年、6年,現貨就是一船、一船的標,能標幾船就標幾船。 王委員惠美:長約簽3年、6年,如果你們沒看準景氣的走勢,那就糟糕了。 主席:在煤價上漲的過程中,你們的合約…… 王委員惠美:你們是依照國際價格調整嗎?還是照招標時的固定金額? 蔡處長春明:不是,第1年是用競標時的價格,第2年開始再按照國際行情議價。 張委員麗善:你們現在只有標量而已,價格就隨著國際煤炭的價格調整? 蔡處長春明:對,沒有錯,完全正確。 朱董事長文成:現貨就是看目前的價格。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第21案材料及用品費─發電用燃料要減列嗎? 王委員惠美:我們支持蘇震清委員的減列提案。 張委員麗善:刪減70億元。 蘇委員震清:這樣不如直接叫他們關門好了。 張委員麗善:那你為什麼要提這個案子? 蘇委員震清:本席是認為到時候價格會變便宜,怎麼知道又漲價了,就照原列數啦! 王委員惠美:你提案的時候都沒有在看嗎? 主席:千金難買早知道。 蘇委員震清:本席有在看,但本席認為國際原物料的價格可能會調降,怎麼知道又漲價了。 王委員惠美:你們預估價格會繼續上漲還是降價? 蘇委員震清:這部分是根據國際行情而定,他們沒有辦法預測。 主席:蘇震清委員當初寫提案的時候,沒想到OPEC石油國家輸出組織會達成協議。 張委員麗善:部長,現在燃料的價格是隨著國際物價飆漲,對不對?但是你們說要維持不缺電、不漲價,這是你們的政策目標。 王委員惠美:你們不是說要發展頁岩油嗎?為什麼油價還會漲? 主席:我們今天不是審查中油的預算。 朱董事長文成:因為前陣子油價跌得很兇,所以他們這部分的發展就停滯了。 主席:第21案照原列數。 繼續處理第22案。 王委員惠美:蘇震清委員要撤案嗎? 主席:我們就不理蘇震清委員了。 朱董事長文成:第22案遵照辦理。 主席:第22案提案減列500萬元,我們是不是減列200萬元就好? 王委員惠美:他們都說遵照辦理了,你還要改成減列200萬元,真奇怪!主管機關都同意減列了。 朱董事長文成:不是的,我說錯了。 主席:提案人不在,結果是你在這邊哇哇叫。 王委員惠美:但是他們都說遵照辦理了。 朱董事長文成:對不起,我說得太快了。 主席:多出來的300萬元從董事長這邊扣。第22案減列500萬元,照案通過。 繼續處理第23案到第29案,會費、捐助。 王委員惠美:什麼是「會費」? 主席:為什麼會這麼多?總共編列了31億元,請說明。 朱董事長文成:請同仁說明一下細節。 主席:這裡面還有促協金,之前才因為促協金鬧得沸沸揚揚。 林執行秘書鴻祥:這30億元是我們電協會每年編列的預算,這裡面包括兩個項目,第一個是年度促協金,第二個是專案,加在一起總共是31億多元。 主席:關於促協金的部分,例如以雲林來說,張委員,本席現在要說雲林的部分。 張委員麗善:本席知道。 主席:以雲林來說,你們給他們那麼多促協金,可是民營電廠卻沒有給地方相對的經費,到底是促什麼協?你們為什麼會寫火力促協金? 朱董事長文成:這一筆不是屬於那個部分,這是我們公司的。 主席:這是你們自己的,不是購電促協金,是發電促協金? 朱董事長文成:不是的,那個促協金是…… 王委員惠美:因為造成地方污染,所以才給這筆錢。 主席:不是的,這是他們自己電廠的促協金,是台電去買電的促協金。 朱董事長文成:對,是我們公司的。 張委員麗善:因為台電要購買IPP電廠發的電,你們把躉購電價也加進去了。 主席:那是購電促協金。 朱董事長文成:對,我們是算在電費裡面。 張委員麗善:也就是說,不管你們買幾度電,其實已經把這部分的費用加進去了,這個部分台電應該很清楚,因為這不是商業機密。但是你們現在卻搞得我們縣長還要跑到麥寮的調節委員會,和台塑六輕的處長進行協調,這樣的層級差太多了,有點羞辱我們縣長,對不對?這樣真的很漏氣,本席覺得台電真的要負一些責任。因為這樣就像乞丐去向人乞討。 朱董事長文成:我們當初所簽的合約並沒有這種約束的條款,當然我們其他的IPP也有共組監督委員會,但是麥寮這邊礙於合約的關係,其實我們也沒有權力強力要求他們,我們只能道德勸說而已。 張委員麗善:但是現在促協金是以IPP電廠的所在地為主,例如麥寮鄉?還是以雲林縣政府為主? 朱董事長文成:沒有,我們只是給他們那些錢,由他們自己統籌運用。 張委員麗善:所以就變成由縣和鄉爭這塊大餅? 主席:會費、捐助與分攤的部分,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王委員惠美:這個就是你們電廠給周遭的回饋,是不是? 朱董事長文成:包括電廠、變電所等等。 王委員惠美:本席覺得回饋的地區應該要檢討,因為臺中電廠的污染被風一吹,你們有沒有計算過落塵落在哪裡? 張委員麗善:彰化和斗六市,斗六最嚴重。 王委員惠美:臺中落塵最少,可是臺中補助最多。 張委員麗善:對啊! 王委員惠美:落塵都在彰化,結果彰化只有兩、三個鄉鎮有獲得回饋。 林執行秘書鴻祥:我們目前已經對這個部分在檢討了。 王委員惠美:說真的,我們現在跑基層,發覺罹患肺腺癌的病人很多,真的是很多,你們可以去調衛福部的資料,人數是急遽拉高,這部分怎麼處理?我們做個主決議,你們3個月之內要提出檢討。 主席:哇!王委員,你黑卒子吃過河。 王委員惠美:不會,這是他們的專業良心,這個真的要檢討啦! 主席:好,這部分要檢討,我們先處理一下,第23案至第29案是不是就照原列數?因為是給地方的。 張委員麗善:每年都全部花完嗎? 林執行秘書鴻祥:有,金額還不夠。 主席:第23案至第29案照原列數。 處理第30案,有關損失與賠償給付。 王委員惠美:這個內容是什麼? 朱董事長文成:有一些報廢損失,還有核四停工造成的損失等等。 主席:攤提就對了? 王委員惠美:一年要花多少? 朱董事長文成:29億5,000多萬元。 主席:將近30億元。 朱董事長文成:裡面還包括公司整個的報廢損失,不只是那個…… 主席:剛才王委員講是不是你們的原料弄太多了,造成呆料,最後只得報廢? 朱董事長文成:像核四的二號機尚未完工,那些料是要用在這上面的,現在停在那裡就變成呆料了。當然這裡面不只是核四的部分,還有一些報廢損失。 王委員惠美:針對核四的二號機,損失和賠償給付要給多少?針對核四,你們到底要給多少?8億元? 朱董事長文成:那是維護費用。 王委員惠美:就是違約嘛!還要給多少? 蘇委員震清:因為這是實支實付,損失或是…… 主席:你們編列了,如果沒有用到還是要繳庫。 蘇委員震清:對啊!但是需不需要編這麼多呢?不能讓你們隨便花,這部分可以減多少啦? 林副總經理宏遠:這裡面最主要是我們的設備,比如要汰換的時候要報廢,我們很多線路要下地,這個部分就編了15億元。 蘇委員震清:總數29億5,900多萬元,如果砍掉尾數5,900多萬元,有沒有問題? 主席:就砍最後尾數964萬8,000元呢? 王委員惠美:砍5,000萬元,可以吧? 蘇委員震清:這個錢不能隨便亂花啦! 鍾總經理炳利:向委員報告,我們最近在做防災韌性計畫,如果地下化,我們很多鐵塔就報廢了,這就占了15.4億元。 主席:所以是必要的? 鍾總經理炳利:對,我們計畫做得越多,報廢鐵塔就越多。 王委員惠美:好啦!砍2,964萬元8,000元。 張委員麗善:預算多少? 王委員惠美:留給你們29億3,000萬元。 主席:減列1%,就是2,900萬元,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好啦! 主席:減2,900萬元。 王委員惠美:剩2,900萬元啦!可不可以? 朱董事長文成:好,可以,沒有問題。 王委員惠美:砍5,964萬元尾數,有沒有問題? 主席:是刪2,964萬元還是5,964萬元? 王委員惠美:5,964萬元。 林副總經理宏遠:今年有防災韌性計畫要執行,我預期這這個會提高,是不是可以不要刪? 蘇委員震清:會通過預算數嗎?這有執行率的問題喔!重點是在這裡。 王委員惠美:我明年會砍得比較多喔!今年給你們做,你們說換新政府。 主席:好啦!就給你們做啦! 蘇委員震清:好,把預算給你們,我們是無所謂,但你們到時候不要剩下好多錢喔! 主席:到時候剩下20億元,那就…… 林副總經理宏遠:我剛才講了,資產報廢時會有損失,要汰換掉;另外,颱風也會有影響。 主席:好吧!那就剛才講的2,900萬元,有沒有問題? 林副總經理宏遠:沒有問題,我們會努力。 主席:繼續處理第31案,環境保護─植樹減碳永續發展工作、景觀規劃設計。 王委員惠美:這要放哪裡? 蘇委員震清:要種在哪裡? 王委員惠美:你們把設備弄好一點,就不會造成污染了。 朱董事長文成:第31案是有關環保方面,尤其在景觀方面,因為很多縣市政府希望台電公司能夠協助多種樹,所以我們…… 王委員惠美:種樹不是你們的業務吧? 朱董事長文成:這是美化環境、減少污染。 王委員惠美:全額刪掉,那是他們的事情吧!你們也給回饋金了。你們要種多少?法定要給多少? 蘇委員震清:種10萬棵是你們去買樹,他們提供地點,對不對? 朱董事長文成:對。 王委員惠美:不是種過了嗎?也種出很多問題,把人家的環境都破壞掉了,不是嗎?你們都亂種啊! 張委員麗善:你們是種在哪裡?種的地是縣市政府提供的嗎? 朱董事長文成:有一部分是我們自己的土地,像是台中電廠等等。 王委員惠美:為什麼要這麼做?是回饋還是什麼? 朱董事長文成:也不是回饋,這是共襄盛舉啦,大家一起來種樹。 王委員惠美:共襄盛舉?種樹不是你的事吧,環資都沒有在處理,你台電搞這個不太有道理吧! 朱董事長文成:我們也有義務。 王委員惠美:砍4,200多萬元,剩下1億元給他們。 蘇委員震清:遵照委員提案,就減列1,000萬元,好不好? 王委員惠美:不行,我不能提臨時提案嗎? 蘇委員震清:可以啊! 王委員惠美:可以就好。 蘇委員震清:他們確實有在配合政府做節能減碳嘛! 王委員惠美:我覺得撥給地方政府不見得有用啊! 蘇委員震清:沒有啊!他們沒有撥給…… 王委員惠美:你沒有看到台中的報導嗎?把人家的生態都破壞掉了啊! 朱董事長文成:我們是自己種,不是委託人家種。 王委員惠美:你們自己種更慘! 朱董事長文成:不會啦!像台中電廠…… 王委員惠美:不用啦!你們去把發電的事情做好,不要做那麼多業務,砍掉4,000多萬元,留1億元。 蘇委員震清:王委員,我們刪2,000萬元好了。 王委員惠美:就留1億元啦! 蘇委員震清:該做的還是要做,環境保護不管如何還是要做,我們就刪2,000萬元啦!好不好? 朱董事長文成:社會責任嘛! 王委員惠美:就留下1億元。 朱董事長文成:社會對我們要求是滿多的。 蘇委員震清:這個真的需要啦! 王委員惠美:我就說了,彰化再怎麼樣就是如此而已嘛!你們十多根管子,最淒慘的是彰化和雲林,對吧?就留1億元啦! 張委員麗善:斗六市現在是PM2.5最高的,距離六輕很遠,距離台中火力發電廠也很遠,但是為什麼它的PM2.5是最高的? 王委員惠美:留1億元啦! 蘇委員震清:否則就砍2,000萬元,看他們比例怎麼算,彰化和雲林比較多一點好了,這樣好嗎? 王委員惠美:你們編1億4,000多萬元的標準在哪裡?是隨便抓的數字嗎?講出一個道理來! 蘇委員震清:董事長,委員很堅持,並不是不讓你們做,而是要你們把本分做好,植樹減碳這部分刪減,可以嗎? 王委員惠美:應該是致力讓設施更新穎,讓PM2.5下降一點,那就不用那麼辛苦了。 蘇委員震清:好,尊重委員意思,這部分減列4,000萬元。 王委員惠美:減列4,289萬5,000元,留下1億元。 蘇委員震清:已經砍4,000萬元,連289萬元也要刪? 王委員惠美:我從頭到尾都這樣講喔! 蘇委員震清:照王委員的意見,減列4,289萬5,000元。 王委員惠美:把你們的本分做好。 蘇委員震清:好,沒有問題啦!其實用1億元來做,相信如果有成效,我們都看得到。第31案,就減列4,289萬5,000元。 處理第32案。這是通案,金額是5,074億7,687萬2,000元,我們稍後再回頭處理,現在先處理細項。 處理第33案至第51案,有關銷售成本。請說明。 朱董事長文成:水力發電的部分,除了一些基本的支出以外,委員對三個水庫的淤積情況也非常關心,所以這裡面大部分的經費就是在做清淤的工作。除了規劃費用,另外有集水區的保育治理、蓄水範圍用機械方式清淤、開啟排砂隧道以減少水庫淤積、土方去化等等,這些工作都需要相當多的經費,如果砍了這些經費,清淤工作的進度就會受到影響,請委員能夠瞭解。 王委員惠美:清淤怎麼會是你們的事情? 朱董事長文成:因為這三個水庫是我們台電經管的水庫。 王委員惠美:哪三個? 朱董事長文成:德基水庫、霧社水庫和日月潭水庫。 王委員惠美:人家都改用新的工法,不會淤積,你們有在做嗎?否則你們一直在清運,清不完啦! 朱董事長文成:一個是利用颱風大水的時候,把水利電廠排洪門的地方打開,這是比較便宜的方法,但也不是經常有颱風;另外一個是用機械方式進行水庫浚深,把砂石挖出來;還有一個就是興建排砂隧道,這個隧道興建完之後,到某一個水位時,就打開砂道排出去。 王委員惠美:你們做了幾個排砂隧道?三個水庫都做了嗎?還是沒有半個? 朱董事長文成:這要準備相關的工作,但是用卡車和挖的方面還是持續在進行。 王委員惠美:我覺得這也不是你們的專業。 朱董事長文成:這三個水庫是我們管的,這是我們的,所以水庫淤積是我們的責任。 王委員惠美:我減列15,凍結30,你們說服我。 朱董事長文成:是不是儘量少一點? 王委員惠美:你自己講。 管委員碧玲:上年度的決算是多少? 朱董事長文成:上年度決算是81億6,700萬元。 管委員碧玲:比例是多少? 朱董事長文成:這是104年,今年還沒有決算。 管委員碧玲:那時候的執行率是幾%? 朱董事長文成:這裡面還有一些用人費用等等。 管委員碧玲:執行率是幾%? 朱董事長文成:104年是81億多元。 管委員碧玲:幾%啦? 鍾總經理炳利:因為今年有一例一休的問題,我們的用人費用還會提高。 管委員碧玲:這裡有用人費用? 鍾總經理炳利:對。 王委員惠美:完全看不到你們的用人費用。 管委員碧玲:用人費用多少?實施一例一休會差幾億?是要從這裡勻支過去就對了? 鍾總經理炳利:是含在裡面。 王委員惠美:你們水力發電的人員有多少? 鍾總經理炳利:我們有11個電廠。 管委員碧玲:好吧!讓他們做吧! 王委員惠美:你們之前編多少?之前就編81億元,全部用完?百分之百用完,是不是?之前比較多吧? 林執行秘書鴻祥:向委員報告,裡面還包括設備折舊,電廠運轉之後會有折舊,所以這個82億元裡面,用人費用就占了17.65億元,折舊費用是54.37億元。 朱董事長文成:就是電廠資本支出部分的折舊。 王委員惠美:剩下11億元呢?還有11億元在做什麼? 林執行秘書鴻祥:剩下的是服務費用,剛才已經檢討過的服務費用,編了7.66億元;另外還有的大項就是助學金回饋,編了2.54億元。主要就是這些項目。 管委員碧玲:細目就不談了,你們的執行率大概是100%,今年實施一例一休要增加幾億元啊? 王委員惠美:沒有回饋金啊!你們是用藏的吧?回饋金是怎麼回饋?藏起來不太好吧! 主席:沒有啦!水力發電費用如果…… 管委員碧玲:不要刪啦!拜託,水力發電是乾淨的能源。 王委員惠美:我再問一下,你們桃園的榮華大壩還能夠用嗎? 朱董事長文成:榮華大壩是水利署的,不是我們的。石門水庫不是台電的。 主席:請問是否依照這個費用照列? 王委員惠美:完全喔?發電量是多少? 主席:如果處理火力發電或是其他部分再來討論,水力發電是乾淨的能源。 王委員惠美:51億度是多少? 主席:1度是2.8元,差不多150億元嘛! 管委員碧玲:好啦!讓他們做啦! 主席:第33案至第51案照原列數。 王委員惠美:你今天是來顧預算的? 管委員碧玲:不是,我認為水利要顧。 主席:報告委員會,今天是不是就處理到第51案? 管委員碧玲:真的? 王委員惠美:我還是希望你們對清淤一事要去找比較有用的方法,不要傻傻的做,如果有颱風來,要趁機讓淤泥排出去,不是只會在那邊用挖的。 朱董事長文成:是。 管委員碧玲:來,我們繼續處理,今天就把它處理完。 王委員惠美:你們要去叫人喔?剛才說處理到3點,現在還要繼續嗎? 管委員碧玲:主席叫我3點來接手啊!他只跟我講嗎?主席怎麼可以這樣?應該要向大家宣布啊!否則我沒有正當性啊!他叫我3點來接他啊! 王委員惠美:我們3點要休息耶! 管委員碧玲:要不然就休息10分鐘,好嗎?休息10分鐘。 王委員惠美:主席說3點休息,等一下還要處理? 張委員麗善:他等下要跑了啦! 管委員碧玲:休息10分鐘。 蘇委員震清:宣布明天繼續開會啦! (協商結束) 主席(管委員碧玲代):經協調結果,今天的協商就到此告一段落,我們先休息,明天再繼續協商。休息。 休息(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