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星期二)12時6分至12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12時13分至12時16分 地  點: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吳玉琴  江啟臣  王育敏  林靜儀  蔡培慧  李彥秀  陳曼麗  吳焜裕  王榮璋  郭正亮  鍾孔炤  段宜康  賴士葆  尤美女  余宛如  徐永明  林德福 主  席 段委員宜康 列  席 議事處郭秘書明政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錄。 決 定 事 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 【議程討論事項編列及順序均照議程草案通過;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案等3案。】 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討論事項簡表 案號 法案名稱 條數 1.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經濟委員會)案。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提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該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內政、教育及文化2委員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委員張麗善等27人、委員王惠美等16人、委員廖國棟等17人及委員陳曼麗等17人分別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與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97 3. (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8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二、三案於9-2-17自社福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5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會第9屆第2會期第18次會議議事錄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確定。 接下來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若有委員要登記發言,請到主席台前登記,於議事人員宣讀完畢後即依登記順序請委員發言,議事人員宣讀完畢後即截止發言登記。現在請宣讀。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6年2月 eq \o\ad(\s\up6(17),\s\do6(21))日(星期 eq \o\ad(\s\up6(五),\s\do6(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及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 二、總統咨,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規定,提名陳慈陽為考試院第十二屆考試委員,咨請同意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全院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八條、第五章章名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9人擬具「公益勸募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9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9人擬具「郵政儲金匯兑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2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有線廣播電視法增訂第七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2人擬具「廣播電視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1人擬具「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5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6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8人擬具「破產法施行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五條之三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擬具「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家公園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森林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23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24人擬具「中央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23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9人擬具「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四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4人擬具「農業發展條例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4人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4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2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五條之一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本院委員徐榛蔚等22人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二條之一、第四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行政院函請審議「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藥物審查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行政院函請審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行政院函請審議「建築師法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選舉時間、地點表」,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照案通過。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本院經費稽核委員會函,為本(121)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任期屆滿,檢送工作報告,請院會改選下屆委員,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交朝野黨團協商推派人選後提報院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本院法制局函送已奉院長核定之「立法院處務規程」部分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撤回針對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程報告事項第2案「總統咨,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高永光請辭照准,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規定,提名李逸洋為考試院第十二屆副院長,咨請同意案。」院會所做決定之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本次並無委員登記發言。 本次議程草案報告事項第四十六案,因提案委員來函撤回,做以下決定:「同意撤回。」因無委員發言,所以議程草案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行政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通過。 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共6案) (第1案擬送請內政委員會審查) 1.◎◎◎為建築法有關違建以罰代拆,逐期開罰單,有關說的不拆不罰,沒關係的弱勢每期必罰,違反公平正義原則,陳請修正建築法勿再當幫凶案。 (第2案擬送請財政委員會審查) 2.◎◎◎為夫及子於88年間車禍死亡,陳請修法把特別補償金從有強制險起一併補償案。 (第3案至第5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3.全國◎◎◎◎◎◎等為建議政府修法,將酒駕以預謀殺人之現行犯關入大牢案。 4.◎◎◎為再請早日制定安樂死合法化案。 5.◎◎◎為陳請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條文案。 (第6案擬送請修憲委員會審查) 6.◎◎◎檢陳「整編復員時期行憲必要之實施程序法」(第二版),請立即通過函請總統公布實施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至第14案係屬應提起訴訟(願)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 1.◎◎◎為◎◎◎侵佔詐欺事陳情案。 2.司◎◎◎社為民眾◎◎◎因房地產遭搶奪、工程款被侵占、住家被查封,且遭設計成通緝犯等事,因逾越追訴期限,經檢察官提議提出民事訴訟,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卻將被告之一「◎◎◎」竄改為死亡10多年之「◎◎◎」,顯有索賄包庇之嫌,請依法究辦,並協助討回公道案。 3.◎◎◎為有關賠償或補償國軍「勵新專案」枉法迫害乙案,勿再函轉國防部辦理,請貴院應賠償受害人之請求案。 4.◎◎◎為榮民申請就養權益受損,請求賠償就養費案。 5.◎◎◎為105年度原易字第◎◎◎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不服花蓮地方法院開庭程序瑕疵提起聲明異議及抗告案。 6.◎◎◎為105年度原易字第◎◎◎案,聲請覆查發還保釋金案。 7.◎◎◎為對◎◎◎等人提出誣告誹謗名譽救濟賠償案。 8.◎◎◎為對花蓮看守所◎姓管理員利用職務之便濫用職權、違法管理,提出申請國家賠償及追訴相關民事及刑事責任案。 9.◎◎◎為民事及國家賠償事件,針對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第4號提出再審理由狀案。 10.◎◎◎等為請求國防部應立即停止對劉◎◎◎散戶眷村16戶眷戶之司法追殺,並停止一切拆除房屋等民事強制執行程序案。 11.◎◎◎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台北地方法院檢察長及少股檢察官等人濫權包庇公務員貪污犯罪,行政院法規會主委等人迄今繼續作案中,特對上述人等提出刑事告訴狀案。 12.◎◎◎為請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依法退回違法房屋稅、地價稅重複稽徵稅款及非法執行費用350元案。 13.◎◎◎為本人所涉販毒乙案,無毒品、毒品報告等相關證物,不服遭重判24年8月應執行12年6月事陳情案。 14.◎◎◎等為檢舉水利署第九河川局官員重大貪瀆事實並聲請賠償新台幣伍百萬元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74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台北市◎◎◎為請召開研修旅館業合理同業利潤毛利率公聽會案。(擬函轉財政委員會) 2.◎◎◎等為表達對於婚姻平權提出兩點訴求─支持婚姻平權,反對另立專法;勇敢發聲,力挺同志,期望本會期順利通過民法修正案。(擬函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3.新竹縣政府為有關新竹縣議會第18屆第13次臨時會綜發類乙10號案提案:同性婚姻法制化對我國社會倫理架構衝擊甚大,應審慎評估民法第972條修正案事宜,轉知酌參案。(擬函轉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4.社團法人高雄市臨床◎◎◎公會為建請植正委員提案第2018號「心理師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之修正條文內容案。(擬函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5.台南市臨床◎◎◎公會為建請植正委員提案第2018號「心理師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之修正條文內容案。(擬函轉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6.◎◎◎為依准予登記申請遊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有關規定,檢送「遊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專用PDF格式數位簡報檔案DVD光碟乙片」,請決議以數位典藏方式保存案。(擬函轉修憲委員會) 7.◎◎◎為依准予登記申請遊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有關規定,檢送辦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實做政策」協議書案。(擬函轉修憲委員會) 8.◎◎◎為有關懲治盜匪條例原訂施行期間為一年,應自34年4月8日失效,國民政府遲至34年4月26日始發布命令延長一年,而後竟連續三年遲誤公布命令延長該條例效力之情形;而於46年修正時,僅變動兩條文之號次,無逐條討論並直接省略三讀程序,陳請函示確實之議事程序究係修正程序或制定程序疑義案。(擬函轉本院法制局) 9.臺灣◎◎◎權益促進會為建請貴院各黨團、委員對第9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通過之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提出復議案。(擬函轉本院各黨團) 10.◎◎◎為陳請總統於106年台灣228事件70周年及解除戒嚴30年,斟酌行使總統職權全面減刑案。(擬函轉總統府) 11.◎◎◎為建議總統土地下放給地方政府,以避免苗栗事件重演案。(擬函轉總統府) 12.◎◎◎為財政部未遵辦停發所屬國營事業優存13%利息,應追回並解繳國庫,請行政院等機關主動依法移送財政部違法失職官員案。(擬函轉行政院) 13.◎◎◎為請釋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行政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行政院) 14.◎◎◎為請釋示適用文書處理手冊第76點(四):文書之核判……更不得交與本案有關當事人;是否亦規範機關(構)處理行政違失舉發案等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15.◎◎◎為陳請釋示由內政部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核定之省、市施行細則,是否按中央法規標準法、行政程序法之規範審查案。(擬函轉內政部) 16.◎◎◎為再陳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62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組織,於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所訂研考單位之中央監督機關為何案。(擬函轉內政部) 17.◎◎◎為再請營建署提供都市計畫組各職務人員及莊專門委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內政部) 18.◎◎◎為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內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內政部) 19.◎◎◎為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及第127條第一項前段疑義,請查明後函示案。(擬函轉內政部) 20.◎◎◎為有關政府採購法事件,不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分提起申訴,請求撤銷處分案。(擬函轉內政部) 21.◎◎◎為換發新護照,因舊護照上面有台灣國貼紙,外交部不予受理事陳情案。(擬函轉外交部) 22.◎◎◎為再請外交部提供有關陳情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案。(擬函轉外交部) 23.◎◎◎為請釋示外交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外交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外交部) 24.◎◎◎為再請釋示有關規範電壓110V至228,000V之高低壓變壓器中,何種電壓之變壓器裝置建築物內,無須固定可供電?或全部無須固定之疑義案。(擬函轉經濟部) 25.◎◎◎為請釋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經濟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經濟部) 26.◎◎◎為太極門稅務案件,司法早已判決還予清白,仍懸而未決20年,陳請依法撤銷自始違誤之原核課處分案。(擬函轉財政部) 27.◎◎◎為請釋示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財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財政部) 28.◎◎◎為請釋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教育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教育部) 29.◎◎◎為請釋示交通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交通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交通部) 30.◎◎◎為建議交通部撤銷75歲以上長者明年起換駕照新辦法案。(擬函轉交通部) 31.◎◎◎為揭發地檢署大舞弊案,要求新竹地檢署加倍還我保證金案。(擬函轉法務部) 32.◎◎◎為本人提創檢察官臨庭參審制請求法務部支付補償金乙案,對法務部長之作為表達不滿案。(擬函轉法務部) 33.◎◎◎為法務部及其所屬矯正機關憑藉監獄行刑法之授權,恣意越階訂定凌駕母法之施行細則及行政命令,侵害受刑人受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陳請研討修法及行文糾正案。(擬函轉法務部) 34.◎◎◎為再陳請釋示立法院依憲法、中央法規標準法通過之法律,於各法律條文中,規範「應」、「不得」之法律文字定義案。(擬函轉法務部) 35.◎◎◎為請釋示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對於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適用機關於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及行政機關之指揮監督者為何案。(擬函轉法務部) 36.◎◎◎為陳請釋示醫師法是否規範醫師之資格、執業……,為醫事人員管理之法律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37.◎◎◎為再請衛生福利部提供主任秘書等各職務人員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38.◎◎◎為請釋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39.◎◎◎為檢舉衛福部、臺中市衛生局,沒有辦非專科醫師登錄可醫學美容之登記及學分課程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40.◎◎◎為有關勞工職災給付適用疑義,請查明後函示案。(擬函轉勞動部) 41.◎◎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南向政策,籌設印尼福爾摩沙職訓中心,請勞動部協助支援職訓師資說明書案。(擬函轉勞動部) 42.◎◎◎為關於台中客運公司與捷順交通公司之◎姓司機疑似職災致死事陳情案。(擬函轉勞動部、臺中市政府) 43.◎◎◎為建請農委會廢除300個各鄉鎮農田水利會站委員會及水利會可改制17公務單位案。(擬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44.◎◎◎為因傷開刀住院,請求臺灣銀行協助提領現金繳付醫療費用遭拒事陳情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5.◎◎◎為請釋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金管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6.花蓮縣◎◎◎◎◎◎發展促進會為◎◎◎承包林務局102年度廢棄物拆除工程,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判刑一年一個月事陳情案。(擬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47.◎◎◎為請轉達各縣、市政府,為迅速有效徹底施行環保起見,建議全國寺廟向台北市行天宮看齊,研擬全面禁香以減少空污案。(擬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48.◎◎◎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平臺事業管理處公務員違背職務,未就中華電信負責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13條,拒提供蒐集個人資料予當事人,未依同法第48條裁罰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49.◎◎◎為請釋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通傳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50.◎◎◎為再請釋示機關檔案目錄應否完整送交並公布於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供公眾查詢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51.◎◎◎為請釋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國發會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52.◎◎◎為遭資方不法資遣,官司歷經五年餘,陳請協助訴訟救助,避免因無財力繳交裁判費及律師費之程序障礙,以完成第三審案。(擬函轉司法院) 53.◎◎◎為陳請釋示總統依憲法公布之法律,有無拘束全國各級公務員之效力案。(擬函轉司法院) 54.◎◎◎為陳請釋示民事訴訟法各條文規範之「應」、「不得」法律文字定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55.◎◎◎為請釋示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司法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司法院) 56.◎◎◎為請釋示監察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監察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監察院) 57.◎◎◎為請釋示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考試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考試院) 58.◎◎◎為再請釋示對人民陳情案件作成有無符合法規範之事實認定,依考試院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2點,案件實質妥處之管制期限為何案。(擬函轉考試院) 59.◎◎◎為陳請釋示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條及第9條之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60.◎◎◎為陳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職務說明書,是否規範法定職務工作內容之人事管理規定案。(擬函轉銓敘部) 61.◎◎◎為陳請釋示考試院第2組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主管醫政職務,屬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中,3903衛生行政職系、7902衛生技術職系、6803衛生檢驗職系之何種職系案。(擬函轉銓敘部) 62.中華民國◎◎◎◎◎◎協會為反對銓敘部擬修法將各機關之參事職改為機要人員晉用案。(擬函轉銓敘部) 63.◎◎◎為低收入戶補助被取消事陳情案。(擬函轉臺北市政府) 64.◎◎◎為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三座屋段舊社小段◎◎◎號土地標售案之爭議,請儘速釐清權利、廢標等與否案。(擬函轉桃園市政府) 65.◎◎◎為陳請將鐵路員工宿舍建地恢復為住宅區案。(擬函轉桃園市政府) 66.◎◎◎為有關本人醫療費、生活成問題,陳請協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67.◎◎◎為再請臺南市政府提供所屬機關衛生局局長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系、職等及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之誓言為何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68.◎◎◎為再請臺南市政府釋示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2條所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相關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69.◎◎◎為再陳請釋示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處理方式為何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70.◎◎◎為請釋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該府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71.麻豆區◎◎◎◎◎◎攤商自救會為請求臺南市政府給付租金及返還攤位等事陳情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72.◎◎◎為遭高雄市社會局欺凌及司法霸凌,陳請調查處理案。(擬函轉高雄市政府) 73.◎◎◎等為有關屏東火車站周邊光復路及柳州街拓寬工程,請屏東縣政府停止原處分(徵收)之執行提起訴願案。(擬函轉屏東縣政府) 74.◎◎◎為陳請分年編列少許預算,於馬祖南竿、北竿間建造一條橋樑交通案。(擬函轉連江縣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對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謝謝各位。 散會(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