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星期四)9時至13時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鄭委員寶清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養護計畫」項下公路規劃工作預算凍結20%,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台9線花東公路第3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900萬元之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路政管理」預算之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鐵路建設計畫─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業務費」項下「水電費」20%,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運輸研究所106年度歲出預算百分之五,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編列「獎補助費」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主辦APEC第44次運輸工作小組會議經費,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獎補助費」30,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一般事務費」辦公大樓清潔、保全及安全監控等費用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總局「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10%,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全國自行車友善環境路網整體規劃及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6項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五),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交通部自行車路網建置改善計晝」預算20%,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預算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20%,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預算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二十七),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中央氣象局「勞務承攬」預算凍結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氣象科技研究─氣象科技研究」兩岸氣象交流及相關旅費凍結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科技研究─大陸地區旅費」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中央氣象局「一般行政─一般事務費」6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海象測報─業務費─資訊服務費」2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營業基金─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預算凍結10%,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人事費外之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建置區域防災降雨雷達網」預算2,000萬元之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氣象科技研究」預算之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金門港埠建設計畫」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氣象科技研究」中「國外旅費」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天氣預報及颱風測報─業務費─資訊服務費」1,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項下「業務宣導費」322萬元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七股氣象雷達遷移更新計畫─業務費」2,000千元之20%,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預算5%,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項下「業務宣導費」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民用航空局「一般行政」經費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民用航空局「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三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中「國外旅費」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預算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十五),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全數凍結,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交通委員會新增通過決議(五十七),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凍結50,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自由貿易港區管理」預算凍結20%,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路監理業務督導與管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頻譜政策規劃及產業輔導研究」600萬元之六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四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人員維持─人事費」項下「獎金」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新增十項計畫106年預算凍結20%,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1項決議(八),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1,198萬1千元之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預算之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路政管理」10,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項下「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預算凍結20%,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監理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五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主管第2項決議(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基本行政作業維持」項下「業務費」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民用航空局歲出預算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民用航空局「一般行政」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觀光國際事務」之「一般事務費」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觀光局及所屬「觀光業務」項下「國外旅費」凍結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觀光局及所屬「國外旅費」之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一般行政─人事費」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觀光局及所屬「觀光國際事務」之「大陸地區旅費」凍結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觀光局及所屬「勞務承攬」經費凍結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六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跨域亮點及特色加值計畫(104─107年)」預算之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觀光局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六),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九),凍結「業務費」相關旅費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二○二),凍結「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2億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二十四),凍結「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二),凍結「捐助經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第(二十),凍結「觀光業務─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獎補助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二十二),凍結「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二十三),凍結「觀光業務─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七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二○三),凍結「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50,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二十七),凍結「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三九),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護與規劃─委辦費」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五),凍結「觀光業務─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七),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三),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三十三),凍結「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重要觀光景觀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二十一),凍結「觀光業務─旅遊服務中心」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四),凍結「一般行政」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四○),凍結「辦理旅宿業定期業務及督導檢查與不定期督導檢查,暨旅宿業品質提升諮詢輔導、籌設及管理輔導等相關經費」5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八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四九),凍結「西拉雅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之「國內旅費」142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二),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二十八),凍結「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業務費─教育訓練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十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二○四),凍結「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重要景點觀光建設中程計畫─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20,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十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四八),凍結「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內旅費」191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十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運輸研究所決議(三),凍結「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六二),凍結「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20%,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十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運輸研究所決議(六),凍結「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十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一),凍結「勞務承攬」預算,檢送書面報告案。 九十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七八),凍結「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省道配合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十分之一,檢送檢討報告案。 九十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五),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資訊管理」項下「數據通訊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六),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之「資訊管理」項下「通訊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三十四),凍結「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通過決議(六),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之「業務費」2,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六八),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01監理業務」3,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八),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七四),凍結「配合河川改建工程及老舊橋基保固工程等相關計畫預算」20%,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七),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維運費用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三十八),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養護計畫」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四十),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公路養護計畫」項下「設備及投資」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三十),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二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交通委員會新增通過決議(六十二),凍結「軌道工程興建管理」相關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九七),凍結機場捷運預算100,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三十八),凍結「軌道工程興建管理」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20%,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決議(三十一),凍結「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2,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十二),凍結「氣象測報」工作計畫項下「氣象通信及雷達測報」加強維護氣象雷達設備及維持氣象雷達觀測作業經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十一),凍結「強化災防環境監測」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十四),凍結「營建工程」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十六),凍結「營建工程」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十七),凍結「營建工程─房屋建築及設備」計畫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一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十八),凍結「營建工程」預算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二八),凍結「新發射氣象衛星資料之接收及其產品應用計畫─業務費─通訊費」3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四),凍結委辦業務「委辦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十),凍結「氣象科技研究」項下「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天氣即時預報系統」其「設備及投資」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二),凍結「氣象科技研究─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項下「業務費」預算,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十六),凍結「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項下「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中軟體系統發展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四十八),凍結該部「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業務費」五分之一,以及航港局「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六十六),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其中「海運產業發展政策及協商智庫等委託研究」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決議(九),凍結「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管理」中補貼費用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凍結「一般行政─交通統計─委辦費」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二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六十七),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決議(十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全數凍結,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決議(十三),「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全數凍結,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決議(十六),「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全數凍結,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五十二),凍結「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自由貿易港區管理」之「業務費」6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決議(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民用航空局決議(二),凍結「一般行政─人員維持」項下「加班值班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五),凍結「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一般事務費」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三十四),凍結「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度)─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三四),凍結「觀光業務─觀光國際事務」20%,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三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二十五),凍結「觀光業務」計畫項下「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九),凍結「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凍結「大陸地區旅費」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四一),凍結觀光局之「業務費」1,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三十一),凍結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設備及投資」2億0,500萬元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設備及投資」各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四七),凍結「參山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之「國內旅費」36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八),凍結「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四),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三三),凍結「觀光業務」項下「業務費」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三八),凍結「觀光業務」項下「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四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三十五),凍結「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阿里山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運輸研究所決議(八),凍結「運輸研究業務」項下「公共運輸資訊整合服務」二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五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運輸研究所決議(四),凍結「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五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運輸研究所決議(二),凍結「基礎運輸研究計畫」及「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評估計畫」項下「勞動派遣」三分之一,檢送書面檢討報告案。 一五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運輸研究所決議(五),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文康活動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五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九),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中預計購置新式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五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二),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業務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五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七二),凍結「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業務費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五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七七),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01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省道改善計畫」工程費1億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五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決議(三十一),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中「省道改善計畫」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五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三十三),凍結「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四分之一,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案。 一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二○九),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10,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六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二),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六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一),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六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六),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六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決議第(二十三)項,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委辦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六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通過決議(七),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之「業務費」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六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十一),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寄發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及催繳郵資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六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決議(五),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六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七三),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業務費」6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六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四),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六六),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3,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六九),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通訊費」2,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四),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三),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委託代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手續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七五),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之10%,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七六),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01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下「5省道改善計畫」2億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三十九),凍結「公路養護計畫」中「資訊服務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決議(四),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七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通過決議(三十二),凍結「鐵路建設計畫─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工務行政費所需業務費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十五),凍結「營建工程」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十三),凍結「氣象測報─氣象服務業務開發與推展─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二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二○一),凍結「營建工程」項下「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2,0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一),凍結「一般事務費」項下「勞動派遣」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凍結「氣象科技颱風與短期氣候預測技術發展計畫」及「地震及地球物理數位資料處理計畫」各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七),凍結「氣象科技研究」、「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及「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即時天氣即時預報系統」等3項計畫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九),凍結「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中「一般事務費」─「歷史氣候資料整集與登打」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一),凍結「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天氣即時預報系統」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三),凍結「型塑臺灣氣候資料庫」及「遙測電子化數據之應用與跨域服務計畫」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八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十四),凍結「氣象資訊處理研究與開發─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五),凍結「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業務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七),凍結「氣象資訊之智慧應用服務計畫」軟體系統發展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九),凍結「地震測報」之「委辦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二十),凍結「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及「防災觀測系統擴建計畫」各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七十二),凍結「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項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三十九),凍結「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20%,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八十四),凍結金門港埠建設計畫及馬祖港埠建設計畫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四四),凍結「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預算10%,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八),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資訊管理─業務費─資訊服務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一九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二十八),凍結「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二十五),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項下「獎補助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九),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二、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中央氣象局決議(六),凍結「氣象科技研究」、「氣候變遷應用服務能力發展計畫」、「發展小區域災害性天氣即時預報系統」等3項計畫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決議(十四),「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全數凍結,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八五),凍結「一般行政」項下「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特別費」預算200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決議(二○),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通過決議(十二),凍結「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監理業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辦理簡政便民為民服務及機關防護災害演練等五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新增通過決議(一四五),凍結「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國內旅費」135千元,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八、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決議(二十九),凍結「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公路總局及所屬決議(二十四),凍結「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辦理營運及服務評鑑制度四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二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部分該部決議(一),凍結「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三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案。 主席:報告事項第一案至第二一○案依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存查。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序1)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項下「國外旅費」1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案。 二、(序2)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39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案。 三、(序5)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路政管理」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228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案。 四、(序6)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內旅費」739千元,請列入議程案。 五、(序7)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理國內出差、公務運費及短程車資等」221千元,請列入議程案。 六、(序8)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566,000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案。 七、(序12)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國外旅費」715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案。 八、(序15)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34億7,577萬5,000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案。 九、(序16)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260千元之20%,請列入議程案。 十、(序18)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獎補助費」3億元,請列入議程案。 十一、(序19)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省道改善計畫」3億元,請列入議程案。 十二、(序20)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8,273萬9,000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案。 十三、(序21)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000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案。 十四、(序22)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路政管理」1,000萬元,請列入議程案。 十五、(序26)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案。 十六、(序27)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案。 十七、(序28)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業務費」869萬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案。 十八、(序29)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獎補助費」1億1,409萬6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案。 十九、(序30)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1億4,387萬2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案。 二十、(序31)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項下「補助教育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暨相關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政府機關」6,480萬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案。 二十一、(序32)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道路交通安全」2億7,045萬7千元之十分之一,請列入議程案。 二十二、(序33)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分支計畫「資訊管理」1,000千元,請列入議程案。 二十三、(序34)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系統開發」300千元,請列入議程案。 二十四、(序35)處理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資訊維護服務費」894千元,請列入議程案。 說明:討論事項係106年3月20日本院議事處台立議字第1060700643號函,交通部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關於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專案報告計39案,本次會議列24案,各案標示之序號為議事處來文一覽表之序號。 主席:報告委員會,每位委員桌上都備有書面資料,因為內容很多,請委員參閱。 首先請交通部賀陳部長報告。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 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部相關業務之指導與支持。今天遵照大院的議事安排,就106年度本部主管單位預算凍結案24案,提出解凍案專案報告。 有關106年度預算凍結24案,包括:本部「道路交通安全」8案;「一般行政」7案;「路政管理」4案;「鐵路建設計畫」2案;「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1案,計22案凍結金額5億317萬2千元;公路總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2案凍結6億元,24案共計凍結11億317萬2千元。 以上凍結案,相關解凍書面資料,請各位委員參閱;接下來,容我請會計處張處長報告解凍案之辦理情形,敬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並同意動支經費,謝謝。 主席:繼續請交通部會計處張處長報告。 張處長信一: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各位委員對本部相關業務之指導與支持。今天遵照大院議事之安排,就106年度本部主管有關預算解凍專案報告共24案之辦理情形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一、本部「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編列「國外旅費」115千元,凍結20%案說明如下: 鐵路改建工程局編列「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出國計畫,主要係考量辦理恆春觀光鐵路綜合規劃及東港觀光鐵道可行性研究之需要,期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以車站為節點開發深度旅遊線,因此須參考日本觀光鐵道之規劃策略。 另臺鐵局編列「執行查察新購城際列車實體設施暨參訪日本鐵道觀光發展」及「日本鐵路商品設計、車站商場規劃、列車調度暨鐵道旅遊」係以考察購車契約之執行、締結共同推動鐵道觀光合作案,學習商品設計、商場規劃、事故處理、新舊車站服務設施配置維護、鐵道主題列車經營模式等營運相關事務。 因兩造考察性質及目的實有本質上之差異,爰仍有編列「考察日本觀光鐵道之經營現況」國外旅費115千元之需要。 二、本部「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395千元,凍結20%案,說明如下: 本部106年度「一般行政」項下之派員赴大陸地區計畫,主要係為進行兩岸有關轄管各業務領域之交流及大陸地區鐵道、公路、航海、空運、氣象、觀光等相關建設或措施。透過赴大陸地區考察或觀摩交流,掌握其最新動態與發展,有助業務之推展,及預謀因應策略。現行兩岸交流部分活動雖暫停或取消,但本部仍將積極就轄管業務發展需求,積極爭取兩岸交流與協商之機會,爰仍有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之需求。又大院決議有關配合行政院新南向政策一節,本部已另編列相關出國計畫,例如觀光局編列參加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等國家旅遊展覽或推廣會計畫;航港局編列考察新加坡港之航港資訊系統與物流發展及考察泰國港口等計畫。 三、本部「路政管理」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228千元,凍結20%案,說明如下: 本部「路政管理」項下之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係為參加2017年兩岸機動車輛審驗專業組會議,我方成員係由本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能源局、標準檢驗局等相關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等相關法人暨產業公會代表共同派員組成,並由本部負責主導,有助於國內車輛安全管理業務推動,以持續推動兩岸機動車及零組件貿易便捷化及互惠互助。現行兩岸交流部分活動雖暫停或取消,但本部仍將積極就轄管業務發展需求,積極爭取兩岸交流與協商之機會,爰仍有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之必要性。 四、本部「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國內旅費」編列4,739千元,凍結739千元案,說明如下: 交通業務所轄範圍遍及臺、澎、金、馬地區,基於業務實需,須派員赴全省各地督導、訪視、災害防救演習等,倘有突發重大事件更需前往瞭解及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且本部對於出差之派遣,均確實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視公務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撙節開支。 五、本部「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編列「辦理國內出差、公務運費及短程車資等」經費,凍結221千元案,說明如下: 本部交通業務範疇廣泛,業管單位皆需派員異地出差督導辦理,並配合節能減碳政策,逐步減少公務車輛及汰換老舊耗能設備,遇公務車輛調派吃緊狀況或緊急需求時,同仁則搭乘大眾運具或短程乘計程車前往,以確保各項業務正常推動。 六、本部「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566,000千元,凍結20%案,說明如下: 本部「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業經行政院106年2月13日核定,智慧運輸主要係結合資通訊科技解決交通所面臨之課題,本計畫則藉由提供智慧運輸應用服務,滿足民眾使用需求,提升運輸安全、服務品質及運輸效率,計畫推動內容及執行成果將與國內產業連結,進而帶動相關軟體開發及技術升級,並與世界接軌,藉由引入國際產業投資、研發團隊及人才,增加國際競爭力,進而創造產業輸出機會,所需經費確屬實需。 七、本部「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編列「國外旅費」715千元,凍結20%案,說明如下: 本部「路政管理」項下編列「都市單軌運輸系統形勢發展趨勢」出國考察計畫,係考量國內都會軌道型式近年逐漸呈現多元化,近期地方政府函報本部辦理審議軌道運輸系統案,已逐漸規劃改採單軌運輸系統或複合式軌道運輸系統之多元化趨勢,而鑒於國內尚無設置興建單軌運輸系統案例,實有必要藉由考察國外不同型式單軌運輸系統或複合式軌道運輸系統型式發展趨勢,以作為軌道運輸系統推動之政策參考,所需經費確屬實需。 八、本部「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項下編列34億7,577萬5,000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說明如下: 本部「地方政府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短少補助」係因應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調整,編列補助經費以利臺北市及高雄市分階段調適重新分配方案結果。 至汽燃費欠費案件,均由公路總局依規定持續積極辦理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至105年底未徵數6.3億元,相較104年底未徵數47.7億元,已收回41.4億元,未徵金額主要係尚在執行程序中,或因繳納義務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該局就取得債權憑證案件,於有效執行期間內,每年清查有無可供執行財產,查有所得或存款,皆再予移送強制執行。 九、本部「鐵路建設計畫」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260千元,凍結20%案,說明如下: 鐵路改建工程局106年度赴大陸地區計畫編列考察「鐵路隧道通風相關技術」及「高速動車組實驗基地及先進軌道系統之製造與施工技術」2項計畫,期藉由考察大陸地區最大鐵路樞紐車站之複合運輸規劃設計案例、參訪鐵路隧道通風技術與防災逃生等措施及其相關軌道建設與橋梁工程,以汲取可用之鐵路工程經驗。現行兩岸交流部分活動雖暫停或取消,但該局仍將積極就轄管業務推動內容,掌握其最新動態與發展,爰仍有編列赴大陸地區旅費之需求。 十、公路總局及所屬「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獎補助費」編列36億6,384萬元,凍結3億元案,說明如下: 對於公路相關建設計畫未考慮石虎等自然資源一節,為達石虎保育目的已針對「台13線三義外環道新闢工程」召開生態環境專案研究計畫諮詢會議、於苗栗縣境內轄管省道及南投縣境內轄管省道道路旁設置告示牌,合計13面告示牌。另針對石虎辦理長期的生態研究調查計畫,已規劃研究計畫總經費3,100萬、計畫期程6年(106-111),調查結果將作為公路總局各項道路建設之評估項目,所擬訂之生態保育措施及影響減輕對策亦將納入該地區各項道路建設計畫,並將研究成果相關電子檔公開於公路總局網站,供民眾瀏覽。 十一、公路總局及所屬「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省道改善計畫」編列62億1,000萬元,凍結3億元案,說明如下: 對於公路相關建設計畫未考慮石虎等自然資源一節,為達石虎保育目的已針對「台13線三義外環道新闢工程」召開生態環境專案研究計畫諮詢會議、於苗栗縣境內轄管省道及南投縣境內轄管省道道路旁設置告示牌,合計13面告示牌。另針對石虎辦理長期的生態研究調查計畫,已規劃研究計畫總經費3,100萬、計畫期程6年(106-111),調查結果將作為公路總局各項道路建設之評估項目,所擬訂之生態保育措施及影響減輕對策亦將納入該地區各項道路建設計畫,並將研究成果相關電子檔公開於公路總局網站,供民眾瀏覽。 十二、本部「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業務費1億8,273萬9,000元,凍結82,739千元之十分之一案,說明如下: 本部106年預算「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主要係支應本部推動部務所需之基本行政維持費(如水、電費、通訊費等)、資訊管理、推動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及交通統計等,係本部推動業務所需之基本行政維持經費。至大院決議針對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一節,本部第一時間即責成民航局成立應變小組,全力保障旅客權益及飛航安全,並數度召開專案會議,擬定因應對策及應處,相關處置重點包括運能補足、旅客及員工權益保障及員工轉業等,後續本部已責請民航局加強監督及預防機制,並聘請專家學者,協助掌握產業動態、理解報表,以掌握突發狀況。 十三、本部「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2億7,045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說明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經費主要係用於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道安防制工作,在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合作、推動各項道安工作下,道路交通事故防制已有顯著改善,所編經費確屬實需。 本部依據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每年據以辦理年終視導,邀集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共同至各縣市實地督考,除瞭解年度執行情形亦發掘問題輔導改進,鑒於在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合作、推動各項道安工作下,本部並已提報行政院設定道安目標:(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以3年減少15%與減少500人為目標,至108年降至2,500人以下;(2)18-24歲年輕族群騎乘機車死亡人數以3年減少150人為目標,108年降至250人以下;(3)酒駕零容忍,全力防制酒駕事故發生與降低酒駕死傷人數。。 十四、本部「路政管理」凍結1,000萬元案,說明如下: 本部「路政管理」主要係督導國內陸運建設、監理、營運及觀光等業務,並適時修訂路政法規,以增加鐵公路運輸能量,滿足社會需要並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所需經費確屬實需。至大院決議針對新住民語言納入臺鐵之播音一節,為因應「新南向政策」,營造移工及東南亞國家旅客更友善、便利的乘車環境,本部已督請臺鐵局擇定臺北、板橋、桃園、中壢、臺中、彰化、臺南、高雄、屏東等9個重點車站,提供印尼語與越南語諮詢、播音及引導等服務。透過「行」的便利及友善服務,服務日益增加之新住民族群,並持續提升大眾運輸服務便利性,以期創造全民大眾均能無所顧慮之便利運輸環境及車站生活圈。 十五、本部「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2億7,045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說明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經費主要係用於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道安防制工作,在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合作、推動各項道安工作下,道路交通事故防制已有顯著改善,所編經費確屬實需。 本部依據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每年據以辦理年終視導,邀集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共同至各縣市實地督考,除瞭解年度執行情形亦發掘問題輔導改進,鑒於在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合作、推動各項道安工作下,本部並已提報行政院設定道安目標:(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以3年減少15%與減少500人為目標,至108年降至2,500人以下;(2)18-24歲年輕族群騎乘機車死亡人數以3年減少150人為目標,108年降至250人以下;(3)酒駕零容忍,全力防制酒駕事故發生與降低酒駕死傷人數。 十六、本部「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2億7,045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說明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經費主要係用於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道安防制工作,在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合作、推動各項道安工作下,道路交通事故防制已有顯著改善,所編經費確屬實需。 本部依據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每年據以辦理年終視導,邀集相關部會及專家學者共同至各縣市實地督考,除瞭解年度執行情形亦發掘問題輔導改進,鑒於在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合作、推動各項道安工作下,本部並已提報行政院設定道安目標:(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以3年減少15%與減少500人為目標,至108年降至2,500人以下;(2)18-24歲年輕族群騎乘機車死亡人數以3年減少150人為目標,108年降至250人以下;(3)酒駕零容忍,全力防制酒駕事故發生與降低酒駕死傷人數。 十七、本部「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業務費」編列869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說明如下: 本部「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業務費較105年度增加之原因,主要係「院頒視導外聘專家學者出席費」,原每2年至各縣市督導道安業務執行情形1次,自106年起改為每年視察1次,另「春節及連續假期期間慰勞相關交通管理、執法及路況報導人員之加菜金」,原非直轄市政府分配10-15萬元,考量非直轄市政府之幅員較廣闊且財源及人力均較有限,並體恤及激勵非直轄市基層,爰加菜金提高為15-20萬元。鑒於係為激勵基層及輔導各縣市政府辦理道安防制工作所需,本項預算確有必要性。 十八、本部「道路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項下「獎補助費」編列1億1,409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說明如下: 「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獎補助費」主要係結合各級政府警政、監理、工程機關等單位,加強辦理易肇事路段之改善、交通秩序整頓等,其中「臺灣地區易肇事路段改善計畫」多年來之執行成效良好,第31期改善工程前後之績效為肇事件數減少34%、死亡人數減少86%、受傷人數減少36%;106年度賡續辦理易肇事路段之改善地點計103處,改善總經費約新臺幣2,031萬元,平均每處改善約投入20萬元。鑒於獎補助費係為激勵基層及輔導各縣市政府辦理道安防制工作所需,本項預算確有必要性。 十九、本部「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項下編列1億4,387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說明如下: 「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經費主要係結合各級政府、學術機關及民間團體等不同領域專業機關,分由不同管道著手對用路人進行路權暨行車安全觀念之宣導及教育工作,目前交通安全教育係融入式教學無正式交通安全課程,預計107學年度實施之十二年國教課綱亦未納入交通安全教育,故仍須透過媒體文宣、學校及社教機構等隨時持續性提醒遵守交通法規規定,以加強用路人道路安全危機意識及具體作為,又道安宣導教育為持續性工作,須藉由學校教育及各種媒體通路宣傳,深耕灌輸及培養,養成國人守法觀念,並且不斷給予提醒,爰所編經費確屬實需。 二十、本部「道路交通安全─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獎補助費」項下「補助教育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暨相關執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等政府機關」編列6,48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說明如下: 「強化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經費主要係結合各級政府、學術機關及民間團體等不同領域專業機關,分由不同管道著手對用路人進行路權暨行車安全觀念之宣導及教育工作,目前交通安全教育係融入式教學無正式交通安全課程,預計107學年度實施之十二年國教課綱亦未納入交通安全教育,故仍須透過媒體文宣、學校及社教機構等隨時持續性提醒遵守交通法規規定,以加強用路人道路安全危機意識及具體作為,又道安宣導教育為持續性工作,須藉由學校教育及各種媒體通路宣傳,深耕灌輸及培養,養成國人守法觀念,並且不斷給予提醒,爰所編經費確屬實需。 二十一、本部「道路交通安全」項下編列2億7,045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案,說明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經費主要係用於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道安防制工作,經由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合作,推動各項道安工作。為提升國人安全駕駛知能,減少錯誤駕駛行為(如惡意逼車、驟然變換車道等),本部預定106年5月推動道路駕駛考驗,以教授駕駛人安全防禦駕駛及正確駕駛技術。對於一般民眾也將透過多元管道如網路、廣播、電視、戶外媒體等宣導民眾正確用路觀念,並適時提醒民眾注意,以養成國人守法觀念。本部積極與警察機關協調加強執法,並請縣市加強宣導。道路交通事故防制已有顯著改善,所編經費確屬實需。 二十二、本部「一般行政─資訊管理」凍結1,000千元案,說明如下: 本部「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經費係為維持電腦軟硬體設備正常運作、維護現行使用中公文電子交換等資訊系統,確保對內對外服務不中斷,及因應資安要求升級系統資料庫等;至「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係執行公共運輸整合資訊及交通路網圖資系統等專案之平台擴充開發,目前已提供產官學研大量介接使用,其所辦理項目及工作內容皆與「資訊管理」不同。 二十三、本部「一般行政─資訊管理」項下編列系統開發經費6,300千元,凍結300千元案,說明如下: 本部106年「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系統開發」經費係為支應年度新開發之本部員工入口網第2期費用,及增修其他已上線之資訊系統功能,以提升本部行政管理效能,所編經費確屬實需,惟本部執行時,將秉撙節使用原則辦理。 二十四、本部「一般行政─資訊管理」項下「資訊維護服務費」編列17,953千元,凍結894千元案,說明如下: 本部「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資訊維護服務費」為提升本部作業行政管理效能確屬實需,106年編列17,953千元較105年度增加894千元,主要係汽車貨運調查統計系統及運保費統計系統之保固期滿維護費,以維護該2系統正常運作所需。 由於本部各項施政計畫均係配合國家發展循序推動,為應業務實際需求,以上大院決議事項,懇請 各位委員支持,並同意相關經費之動支,俾利各項業務推動,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7分鐘,得延長3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暫訂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上午10時截止。各委員如有提案,請於上午10時之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我嚇了一跳,Uber今天早上宣布回歸台灣,並發布App,介紹未來要推出新的營運模式。請問部長,你同意它回歸台灣了嗎?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據我們所知,它雖然是公司的名義,但是它的營業內容與前一陣子不一樣。交通部一貫的立場是,在納管、納稅及納保險等3個前提之下,我們樂於見到新的技術到台灣協助提升運輸產業的服務。 陳委員歐珀:部長,所以它有經過你的同意嘛? 賀陳部長旦:沒有,這個沒有什麼同意、不同意。 陳委員歐珀:你現在怎麼處理? 賀陳部長旦:它現在只是與租賃業合作,等於是租賃業自己去尋找合作的夥伴,也許是為了借重它的技術,也許是其他的原因。 陳委員歐珀:假如它上路的話,要不要取締? 賀陳部長旦:它現在所做的服務沒有違背納管、納稅及納保險的話,我們並不會做任何的取締。 陳委員歐珀:部長的意思是,它宣布要回歸台灣,但是只要不違反你們的規定,就不予處分? 賀陳部長旦:對,它現在做的服務內容並沒有任何違反現有的法規。 陳委員歐珀:我希望部長密切注意一下它目前回歸台灣的方式、營運的模式是不是與目前的規定有所牴觸。 賀陳部長旦:是的。 陳委員歐珀:我想提醒部長這個部分。 賀陳部長旦:謝謝。 陳委員歐珀:再請問部長,你是否同意北宜直鐵的興建以最快速的流程進行規劃及提送環評? 賀陳部長旦:我們會用最快的速度辦理相關的事情。 陳委員歐珀:請問部長,東部快鐵推動專案小組何時啟動? 賀陳部長旦:這好像是一個民間的組織? 陳委員歐珀:不是,這是屬於政府部門,我們也正式提案過了,那天在院長面前,我也特別跟你提起。 賀陳部長旦:您講的是我們內部有一個與宜蘭縣政府共同組成的專案小組,原來就有一個主任秘書級的人員參與,現在提升到次長級。 陳委員歐珀:部長,我建議能夠增加宜、花、東的立委,像本席、蕭委員美琴及劉委員櫂豪。 賀陳部長旦:是的。 陳委員歐珀:另外,也應該邀請宜蘭、花蓮及台東的縣政府參與,因為這是東部快鐵的專案小組,不只是宜蘭這一段,就算只有宜蘭這一段,也關係到未來到花蓮、台東的時程,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我了解,我們來擴大辦理。 陳委員歐珀:我希望這個專案小組能夠每兩個禮拜開會一次,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我們讓王次長來率領,跟大家一起討論。 陳委員歐珀:因為啟動以後,我們才能朝這個目標趕快做。雖然你給我1年的承諾,但是我覺得還是太久了,我們希望大家盡一點力量,把這個工作加快進行,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好,我們來推動。 陳委員歐珀:再請問部長,你宣稱軌道建設將有重大的改革,未來會開發鐵道觀光、研擬分級收費,對台鐵的費率進行調整,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是的。 陳委員歐珀:我要提醒部長,台鐵目前東部的運能嚴重不足,假設推動商務車廂的話,會壓縮到一般的座位,造成負面的衝擊,這是第一點。第二,東部其實有相當多的國外旅客,這也會使東部旅遊的費用增加。事實上,東部鐵路有位子坐或沒有位子坐才是關鍵,坐好的位子或坐不好的位子不是重點。對於部長想要進行票價的調整,我都沒有意見。你說3個月要調整,是不是已經有方案在研究了? 賀陳部長旦:先跟您特別說明,即使有任何費率上的調整,也一定是以滿足國內通勤的最高需求為主,使其不致受到任何影響,在觀光上即使有一些觀光列車或開放商務性的作為,都一定會先安排適當的列車及車廂,而不會妨礙通勤的一般需求。 第二,有關您提到是不是有方案,目前鐵路局正在根據10年前的方案做內部檢討,現在還沒有正式提出方案。 陳委員歐珀:所以還在研究? 賀陳部長旦:是的。 陳委員歐珀:我想提醒部長,東部的鐵路運輸量嚴重不足,希望調價、費率的方面能夠優先考量東部一票難求的問題,予以公平的處理。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歐珀:接下來請教部長,宜蘭縣最近在討論兩個很大的交通議題,第一個就是某位縣長參選人提到,松山機場如果要遷建,希望遷到宜蘭壯圍鄉;第二個是部長提到的興建輕軌。部長表示,宜蘭縣有興建輕軌的條件,請問部長,你所指的是東部軸線的軌道系統,還是宜蘭縣在地接駁的網狀軌道系統? 賀陳部長旦:比較是後者,就是配合台鐵或是將來其他直線鐵路的興建,需要比較綿密的在地接駁網,輕軌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選項。 陳委員歐珀:部長這次的想法與本席不謀而合,但是宜蘭縣要發展輕軌,都市人口一定要先達到一定的程度。當然,現在預作因應,我也不反對,但是比較優先的次序應該是興建直鐵,讓直鐵、鐵路的高架、班次捷運化一起達成。 賀陳部長旦: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陳委員歐珀:這涉及兩個不同的時程、兩個不同的方案。 賀陳部長旦:對。 陳委員歐珀:北宜直鐵與鐵路高架其實是不同的行政程序,所以個人想不透為什麼一定要綁在一起或不綁在一起,其實只要哪個部分可以做、哪個案子可以做,我們就趕快做,應該這樣思考才對。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歐珀:謝謝部長。部長在交通部的網站裡面特別提出要推動策略及亮點計畫,其中提到一個網狀圖,包括道路系統、智慧交通管理、公共運輸、鐵路運輸、觀光旅遊,要建構一個智慧運輸的創意台灣,我表示贊成,但是我建議要完善國土設計,重視無縫服務的公共運輸網路,讓民眾感受到公共運輸的便利性,比如讓自行開車沒有公共運輸的方便。第二,我們要兼顧高鐵、台鐵、捷運、國道客運、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其他接駁運輸系統,在空間、時間、費率、服務無縫的情況之下,規劃出更完善的台灣公共運輸網,才能夠達到抑制民眾使用私人運具的目的。部長,我多次跟你提到台灣私人運具數量一直在成長,公共運輸在比例上顯然嚴重不足,交通部應該致力於保持平衡,讓我們共同努力。 賀陳部長旦:是的,謝謝您。 陳委員歐珀:最後,我想請問部長,我在上個月接到一位民眾陳情,這是實際的案例。這位婦女91歲的父親身體堪稱健康,個性很固執,堅持一定要買車、自行開車,陳情人希望政府在高齡者的駕駛方面,真的要好好考慮高齡者及路人的安全,我覺得這是我們要嚴肅面對的問題。請問部長,今年7月是不是要如期實施高齡駕駛的換照措施? 賀陳部長旦:我們現在正在與相關的學者專家溝通,上了年紀的人常常認為自己的狀況很好,但是家人反而會擔心,所以相關的檢查項目及測試內容應該兼顧各方面心理上的需要,我們會小心調整。 陳委員歐珀:對於高齡駕駛者的加強管理是國際趨勢。在交通事故死亡的年齡群當中,老人家是次高群,其中死亡最多的是行人,其次則是高齡駕駛者,我們都有統計的數據。因為高齡駕駛者身心反應比較遲緩,所以提醒高齡駕駛人注意體能及反應有其必要。我建議部長可以參考日本等等先進國家的做法,採用分齡、分級的方式加以管理,尤其對於90歲以上的老人家,我們要確實考量進行認知的檢測及必要的路考。其實現代人都很健康,有些80歲的人狀況還不錯,但是對於90歲以上的人真的要好好考慮。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歐珀:在高齡友善的環境之中,我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政府如果要建構高齡友善的環境,高齡駕駛人的管理是很重要的,今年7月份還沒有確定要實施高齡駕駛的換照措施嗎? 賀陳部長旦:我們還是朝這個方向在努力,不過先要把相關準備做好。 陳委員歐珀:我希望能夠參酌日本及其他先進國家分齡、分級的做法,而不是擾民,對老人家要有更大的關心及呵護,我覺得認知上的教育也很重要。 賀陳部長旦:關於委員指教的日本方式,我們現在的認知檢測就是參考他們的做法。謝謝。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 主席: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洪委員慈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4月11日,也就是前天,監察院針對去年國道遊覽車火燒車事件造成26人死亡已經提出糾正案,監察院提出兩點要求改進,部長知道是什麼嗎?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對不起,還沒有讀到這部分的報告。 洪委員慈庸:部長還不知道,因為這是前天的事情,本席跟部長說一下。監察院提出兩點改進要求,第一是要落實安檢機制,第二是針對駕駛資格檢討,部長會後可以稍微瞭解一下。實際上,去年這個事件發生時就有聲音反映大客車消極資格的限制問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針對計程車駕駛人的前科有一些限制,殺人、強盜、性侵等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而大客車並沒有相關規範,請教部長,針對這部分有沒有修法的打算?還是你們認為大客車駕駛人和計程車不太一樣,所以沒有修法的想法? 賀陳部長旦: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相關法令的檢討修改。 洪委員慈庸:法律的爭議不是今天才開始,至少在去年發生這個案件時,已經有很多人討論這個問題,現在監察院這個糾正案也明確指出需要檢討,我想交通部必須要重視這個問題。 賀陳部長旦:是。 洪委員慈庸: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有進度?什麼時候會修法? 賀陳部長旦:我們大概在年底會提出修法的建議。 洪委員慈庸:為什麼需要這麼久? 賀陳部長旦:這次修改的範圍還滿多的,包括人的部分、車的部分,以及遊覽車業的管理,還有滿多事項,我們想藉這次一起檢討。 洪委員慈庸:是統包嗎?有關大型客車的部分,這次都要通盤修正? 賀陳部長旦:我們打算這樣進行。 洪委員慈庸:是年底第4季還是第3季就可以提出來? 賀陳部長旦:規劃還是第4季,因為還有一些事情要跟業界做溝通,這些事情也不能太急切。 洪委員慈庸:這件事情從去年到現在已經發生很久了,相關的修法和檢討要儘快,部長說要到年底,我想以公部門的效率,應該還是會再往後延一些,我不希望時間越拖越久,一定的時間之後,本席會再監督這件事情。 賀陳部長旦:是,我們來努力,謝謝委員。 洪委員慈庸:再者,今年發生蝶戀花事件,經過幾個月時間了,友力通運被撤銷營業執照,一百多輛的遊覽車也被吊銷執照,不得移轉。但是前幾天我們在新聞上看到,有靠行的車輛還是在路上「拋拋走」被取締,之前發生這件事情時,有非常多委員非常關心,希望交通部要妥善處理這件事情,請問現在的狀況如何?遊覽車司機的生計問題,以及車行、旅行社和傷亡家屬後續的賠償問題,現在處理到什麼程度? 賀陳部長旦:請陳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友力要被撤銷的135輛車輛,我們已經分別做處理了,原則上,這些車子被受難家屬透過禁止異動的方式提出申請,禁止異動會在4月14日結束。結束之後,這些車輛經過相關的審驗,針對比較有生計問題的個人車主,友立公司會幫忙找相關的遊覽公司,讓這些車主繼續營業。至於這些車牌,最遲會在17日之前處理,因為都已經吊銷了,其實這幾天我們都已經陸續在處理,如果是停在路邊,我們就會同警察機關去拔牌,如果是屬於融資公司拿走的,我們就到融資公司把車牌拿回來,原則上在下禮拜一之前會把所有註銷的牌照全部收繳。 洪委員慈庸:目前車行和家屬之間的賠償及和解事宜呢? 陳局長彥伯:依照相關的規定,保險給付的部分都已經完成了。 洪委員慈庸:在4月中之後,這些遊覽車司機的生計問題可以解決? 陳局長彥伯:大致上,會透過友力公司找到新的遊覽公司繼續營運,但是這是比較focus在個人,其實有些靠行是一種公司型態,本身還是有相當的財務能力,我想應該這樣看待這些問題。 洪委員慈庸:這些遊覽車司機的生計也是滿辛苦的,希望交通部能夠積極協助處理,讓他們的生計問題能夠獲得妥善解決。 再者,當2月17日發生事情時,本席質詢的第一天就要求勞動部要跟交通部合作,要勾稽遊覽車公司的投保狀況,勞保局也提供資料,交通部有對這些資料進行瞭解嗎? 賀陳部長旦:我們持續在努力中,我請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我們把相關資訊送給了勞動部,因為這涉及到勞保的問題,未依規定投保的部分,各地勞工保險局必須處理,但是回過頭來,對於沒有投保的,我們會列為查核對象,如果未依規定,我們也做了相當的處置。 洪委員慈庸:你們做了什麼查核?做了什麼處置?進度如何? 陳局長彥伯:我們可以提供資訊,因為依照規定,如果查核發現有未好好保管這些資料或是有未依照規定辦理的情況,公路法第七十七條和四十七條都有相關的處罰,要求改善或是部分停止營業,我們會依照不同的狀況做不同的處置。 洪委員慈庸:請局長會後把稽查結果的資料送給本席。 陳局長彥伯:是。 洪委員慈庸:實際上,本席看了勞保局的資料覺得滿誇張,你們給了2萬餘名駕駛人的資料,經過核對之後,有1萬4,000人有加保,大概有6,000人左右沒有加保。在900家通運公司裡面,有100多家沒有成立投保單位,也就是有100多家公司沒有替員工加保,本席認為非常誇張的情況是,其實要成立遊覽車公司並不簡單,門檻其實是滿高的,基本上,這些公司應該都是強制加保的對象,但是在這麼長的一段時間裡面,你們有稽查、評鑑,卻都沒有發現他們管理上的問題,這是什麼原因? 陳局長彥伯:當然有些是透過工會投保,所以公司裡面並不會有所謂的保險單位來處理,但是因為長期而言,在投保公司查核上,這部分要透過勞動部,以往比較少一起聯合檢查,才會造成這樣的疏漏,我們對於後續的機制已經彌補了,但是最重要的是,這些靠行的車主大概都是透過工會的方式。 洪委員慈庸:只要有5人以上的員工就必須要成立投保單位,本席對這件事情難以理解的地方是,我們認為這100多家公司應該都會超過5人,究竟有什麼樣的原因?都是人頭公司還是都是靠行?交通部和勞動部要聯合稽查,而且是實地清查,不是要求他們交資料而已,當然大家都會交資料,而且書面資料也都做得很漂亮啊!局長,後續可以做得到吧? 陳局長彥伯:我們後續會按照這種方式處理,同時我們也要求監理機關查核時,必須把查核的資料送一份給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讓他們也能夠勾稽,有時他們無法配合我們聯合檢查,我們會把這個資料送給他們。 洪委員慈庸:在900家裡面有100多家有這樣的問題,我覺得滿不可思議,比例非常高,我希望交通部後續要有積極的查核作為。 賀陳部長旦:是,應該的,謝謝委員。 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Uber換新的模式重返台灣,以租賃的方式和共乘經營,提供7人和9人共乘經營的箱型車車輛。請教部長,Uber跟租賃公司合作合法嗎?還是納保、納管、納稅有合乎你的要求,你就同意它是合法的?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納保、納管、納稅這幾件事的對象就是現在這些租賃車業者,所以我們相信租賃車業者會在法律和行政面來對消費者負責,同時自己也會跟Uber之間在經營上分工,我們是樂於見到租賃業者在技術上提升,以幫助營業,可是我們還是要要求他們在法律上落實對消費者的保障。 趙委員正宇:所以你原則上是同意的嘛?如果他們跟租賃業者合作…… 賀陳部長旦:向委員報告,在這個立場下,其實我們沒有什麼同意不同意Uber的餘地,因為那是他們二者之間的合作,我們還是監督租賃業必須按照剛才所談的原則來辦理。 趙委員正宇:你是指對租賃業者嗎? 賀陳部長旦:對,我們現在是針對租賃業者。 趙委員正宇:那以後Uber發生什麼事情,Uber要推給司機,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不是,Uber和租賃業者是合作關係,或是叫作協助租賃業者,這部分對我們而言,只要抓住租賃業者,他們不致於會變成無法管理。 趙委員正宇:之前8.3億元的罰款要怎麼辦?怎麼處理? 賀陳部長旦:罰款的部分,該處罰的,我們還是會去追,這個事情還是會繼續進行的。 趙委員正宇:陳局長,Uber跟租賃合作,現在是以租賃業者為主,之前Uber的8.3億元罰款要如何處理? 主席: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之前Uber違法罰款的部分,有2億3,000多萬元已經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因為已經過了繳納的期限。 趙委員正宇:強制執行?它現在是跟租賃業者合作,它的公司有什麼資產可以強制執行? 陳局長彥伯:委員剛才提到的是指以前違規的啦! 趙委員正宇:就強制執行嘛!是不是? 陳局長彥伯:是,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趙委員正宇:有可能拿回來嗎? 陳局長彥伯:這就要看強制執行的結果。 趙委員正宇:這要特別注意,今天不是它換了公司,前面的就可以不算。 陳局長彥伯:不會這樣,後續我們會按照相關的法令,過了繳納期限就再繼續移送。 趙委員正宇:請教部長,Uber在全世界發展得很快,可見這是時代的需求,年輕人非常喜歡,包括大陸連老人家也覺得非常方便,只要下載App就可以馬上叫車了。我們台灣現在推多元化計程車方案,現在已經開始,而且數量又不多,也是利用App叫車,可是數量不多怎麼跟人家競爭呢?除了顏色沒有黃色之外,費用也跟小黃一樣嘛!沒有比較便宜啊! 賀陳部長旦:顧名思義,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就是很多種的服務,有一些是沒有顏色限制,有一些是在比較偏鄉的地方做多元的共乘,各地的業務比起Uber在全世界的營運量來講,我們是成長得比較慢,不過這也是很好的溝通過程,可以讓我們的運輸業者瞭解,特別是計程車業界,瞭解這麼進步的交通協助工具,必須在國內共同合作,才可以共同抵抗外來一些對不當或是不合商業規則的入侵,我們希望他們共同努力,以便有更好的體質來面對市場的變化。 趙委員正宇:這是新的方式,也是進步的方式,大家認為Uber優點是便宜、乾淨、快速,現在計程車多元共乘方案也要朝這個方向,所以我們要讓本土化走向時代的趨勢,要把營運管理做好。 賀陳部長旦:是。 趙委員正宇:另外一件事情,我上次開會特別提到,鶯歌線延伸到八德只有兩站,是不是? 賀陳部長旦:是。 趙委員正宇:高鐵局已經兩次送交通部,兩次高鐵局所說的反對理由都一樣,不知道高鐵局是高高在上還是不知道民眾的需求?高鐵局一直講我們的運輸需要,本席舉一個例子,1659線公車從桃園八德到土城永寧捷運站班班客滿,現在新闢從大溪到捷運永寧站的公車也是班班客滿,早上尖峰時間很多乘客都擠不上車。從運輸來看,我們的有達到運輸需求,雖然只有兩站,花費很多錢,但是對繁榮地區和交通運輸非常重大,局長認同嗎?你支持嗎? 主席: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胡代理局長說明。 胡代理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委員所講從八德到土城客運的部分,我瞭解,過去我們在審查時是希望…… 趙委員正宇:這個需求量很大。 胡代理局長湘麟:我們希望澄清從八德到永寧這一段量的來源是什麼,因為將來八德還有綠線會銜接到桃園火車站,銜接起來也變成一個鐵路走廊,我們是在澄清這個量,並沒有去反對這件事情。 趙委員正宇:到時候捷運綠線與桃園連在一起,它是共構的,它直接從八德到永寧站,到台北市非常方便,因為永寧站的範圍很大,可以坐任何的車子過去,而到桃園是一般市區公車就可以到達的,捷運綠線也可以,但可能會到機場、到台北,那是走另外一邊,我想局長非常清楚。 胡代理局長湘麟:我知道。 趙委員正宇:所以,三鶯線延伸八德對地方而言非常重要,其實這已經講了20年,講了20年的東西,現在圖還在桌上畫畫、牆上掛掛,公布出來到現在連動都沒有動,連核准都沒有核准,我希望高鐵局局長一定要強力支持,這對地區的發展非常重要。我們有兩條線到永寧站,一是大溪,另一是八德,這條線就是大溪、八德,還有中壢後站的部分,直接可以到八德坐三鶯線鐵路到永寧站、到台北市各地區,對地方非常重要。而且現在不只八德和大溪這兩個車站,我們還有一個市區公車,從中壢後火車站後站地區,延伸到八德,再到土城永寧站,整個三環三個地區的民眾就是靠這條線,如果三鶯線到八德沒有鐵路和捷運再延伸過來的話,一定會飽合。我們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乘客不能站著,一定要坐著,它的位置一定沒有那麼多,所以我特別跟部長及局長報告,希望一定要全力支持三鶯線到八德,可以嗎? 胡代理局長湘麟:這部分我會再跟桃園市政府溝通,把這個運輸需求…… 趙委員正宇:又是溝通,你現在又丟回新北市政府,叫新北市政府來評估,對不對?又叫桃園、又叫新北市,兩個都在評估,你的答案跟以前第一次、第二次的,你自己回想看看,委員講的都是一樣的,局長在會議上一定要特別強調地區的需求,要讓各位委員知道八德、大溪、中壢這幾個地區對到三鶯線的需求,一定要講,好不好? 胡代理局長湘麟:瞭解。 趙委員正宇:希望下次第三次會議的時候,這個結論不會是一樣的,謝謝。 主席:上次那個案子PC什麼都發包了,不可能做到一半不做吧!你們要趕快加速,好不好?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Uber回來了,部長的臉綠了,你認為Uber到底是汽車運輸業,還是資訊平台? 主席:請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它現在扮演的角色應該是後者,它來協助租賃業改進他們的叫車服務,我想其他部分現在並沒有涉及到運輸服務業。 李委員昆澤:所以定義上它還是第三方的媒介平台? 賀陳部長旦:是。 李委員昆澤:我想請教陳局長Uber目前罰款的狀況,在還沒有修法之前,總共有513件,開罰金額是9,600萬元,目前Uber大概只繳了6,800萬元;修法之後加重它的處罰,總共有53件,開罰金額是8億3,000萬元,在3月27日已經函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目前執行的狀況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以後,就由行政執行分署來接手,這一部分我們會去瞭解後續的處理情形。 李委員昆澤:因為整體的一個程序是要經過舉發,舉發之後再送達罰單就是處分書,如果它的訴願在30天內被駁回或是未繳納罰金,就要強制執行,這個都要照既有的程序去處理。。 陳局長彥伯:現在已經送到台北分署去做強制執行,就由行政執行署來接管後續的處理。 李委員昆澤:部長剛才也說得很清楚,現在Uber還是第三方的媒介平台,但是它藉由跟租賃公司就是所謂的汽車運輸業來合作,這樣它就必須要受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來規範,是不是?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公路法跟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的是經營汽車運輸業這個業務的業者,所以租賃業者要負起經營管理的責任。 李委員昆澤:對,租賃公司就是受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嘛! 賀陳部長旦:是。 李委員昆澤:最主要的條款是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條,這有幾個狀況,Uber借殼上市之後合不合法,其實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第一,如果是駕駛人租賃車輛之後去載客,按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條規定,它還是違法的,是不是? 林司長繼國:應該是說這個小客車租賃業者只是透過Uber的平台,當民眾提出有租車的需求時,小客車租賃業者透過跟Uber的合作關係,把轄下的營業車輛跟職業駕駛提供出來給租車民眾使用。 李委員昆澤:你講得太複雜了,簡單來說,駕駛人去租車輛之後要來載客就是違法,也就是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條,但如果是乘客去承租附帶有駕駛的車輛,就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條的內容來看,其實是有合法的空間,是不是? 林司長繼國:是,確實誠如委員所說,如果是駕駛自己去跟小客車租賃業者租車來提供服務,當然是不允許的,因為所謂合法的小客車租賃業者,等於是其名下的車輛跟駕駛。 李委員昆澤:對,就是要看它的一個實際的狀況。另外就是共乘的部分,現在Uber要跟租賃公司來合作共同經營,而且要採取共乘機制,共乘機制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也有具體的規範,它有路線及區域的規範,這都要經過核准,是不是? 林司長繼國:就委員所提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六條之四規定,那是針對計程車客運業經營共乘的規範,以目前Uber所說明,它是要跟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目前的法規沒有特別說明。 李委員昆澤:計程車有共乘的路線跟區域的限制以及核准的機制,目前租賃車不必受到這個規範嗎? 林司長繼國:是,基本上因為小客車租賃業者的服務跟營運的方式完全是透過租車人跟出租人之間的契約約定,是不是要共乘?載多少人?到哪裡去?這個就是回歸到他們彼此之間的租賃契約。 李委員昆澤:好,我也請教一下司長跟局長,既然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六條之四有規範到共乘相關的機制跟申請,現在有計程車業者申請嗎? 林司長繼國:有,像台北從劍潭到文化大學有實際跟台北市政府申請。 李委員昆澤:全國這麼大,這麼多的計程車業者,有幾家申請? 林司長繼國:到目前為止,我們所掌握的應該就是台北市的這一家。 李委員昆澤:這就表示第九十六條之四共乘機制的相關規定略嫌僵化,而且沒有配合實際的運輸狀況,有檢討的必要,不過計程車經營這樣的派遣車輛,他們都有一些具體保障消費者的規範,例如乘客責任險150萬元,計程車就是一定要保,但是租賃業者不一定要保,對不對? 林司長繼國:經營所謂的派遣,目前確實在法規上有規範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的派遣業務裡面,對乘客是有這個保險。 李委員昆澤:所以Uber跟租賃業者合作,如果發生事情,民眾還是沒有具體的保障,對不對? 林司長繼國:應該是要由小客車租賃業者來負起相關的責任。 李委員昆澤:它還是只有強制責任險,它也不一定要投保乘客責任險,這當中還是有差別,對於消費者的保障還是不夠具體。另外,它有申訴專線嗎?我們對於計程車業者經營派遣車業,他們必須要有申訴專線,並24小時錄音,而且派遣資料都要有一定的保存,Uber現在跟租賃業者合作,租賃業者有必要做這一些保障消費者的動作嗎?沒有吧? 林司長繼國:是,所以這個部分後續我們也會進一步來看是不是要透過修法來強制要求,未來小客車租賃業者如果是透過跟Uber這樣的合作模式的話,包括所有消費及駕駛的資料,我們都會要求他們保存,以便我們視需要來做查核。 李委員昆澤:我要提醒部長,一般來說Uber在世界各國只有兩條路,第一條就是受到禁止,另外一條就是配合當地政府的法令來合法化經營,合法化經營包括要有特別的識別標誌,或是在特定的區域經營,像日本的丹後町市就丹後町可以經營而已,或者是必須要有職業駕駛執照,對於旅客都要有一定的保障,以及對政府要有基本管理的責任。就Uber在台的整個過程來看,它不但不配合政府的法令,我們要求它改善也不改善,現在罰款也不繳,必須動用到強制執行的階段,目前整體來看,Uber要透過租賃業者的合作共同經營或採取共乘機制,就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來看,還是有相當大的疑義,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也有很大的漏洞。 部長,在Uber要重新借殼上市的過程中,跟公路總局或是交通部有任何的對話嗎? 賀陳部長旦:他們有一些想法,用非正式的方式有溝通過,但是並沒有正式的…… 李委員昆澤:非正式的溝通是用飛鴿傳書還是怎樣? 賀陳部長旦:他們有一些電話的詢問,目前關於它和租賃業者中間的合作,如何能夠進一步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我們也正在瞭解,希望這個上面再強化。 李委員昆澤:部長,交通部的態度到底是如何?它現在要重新借殼上市,究竟合不合法,你們必須界定清楚,你們對於消費者的保障到底是什麼態度,交通部也要立刻提出向社會大眾來說明。 賀陳部長旦:眼前我們的瞭解,他們是協助租賃業者在做這個服務,所以我們目前把關的對象就是汽車租賃業者,租賃業者基本上要做到對消費者的保障,還有依法該有的納稅、納管的部分,我們絕不打折扣,至於目前租賃業者對消費者的保障夠不夠,這個部分我們會繼續來要求。 李委員昆澤:部長,Uber回來了,希望你的臉不要綠了,你應該站在民眾、消費者保護的立場做合理規範,我們對於第三方資訊的媒介平台、對於新創產業當然是樂觀其成,但是對於相關的交通運輸業、相關的消費者保障,我們一定要站得住腳。 賀陳部長旦:對,我們對於租賃業者在這一方面…… 李委員昆澤:這不是台灣特立獨行,全世界各國都一樣。 賀陳部長旦:完全瞭解,所以對於租賃業者在這個部分該有的責任,我們還是會加強要求對消費者保障。 李委員昆澤:部長,高鐵的車票會不會漲? 賀陳部長旦:現在沒有任何高鐵公司提出調整票價的動議,只是他們根據我們對於物價指數的調整,認為如果在物價指數調整之後,他們有一個調漲的可能空間,不過現在並沒有任何提出調漲票價的動議。 李委員昆澤:這麼多年來我在交通委員會,對於高鐵我只有一個觀念,高鐵的問題不是財務、票價的問題,而是運量的問題,所以現在我們採取很多相關優惠票價的措施,像早鳥票、自由座、熟年座、或是來回票相關優惠的票價,這占了目前高鐵總營運的四成,就表示這樣的優惠票價鼓勵大家來搭乘大眾運輸系統。那2013年曾經調漲過一次,當時政府、交通委員會提出特許延長35年,泛公股增資300億元的財務改革之後,他的營運、財務狀況就立即大幅改善,現在卻想要趁亂之際調整票價,他們整體的營運狀況都已經大幅改善,財務狀況也改善,現在交通部是最大的股東,要站在民眾、消費者立場,這部分請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賀陳部長旦:所以我剛才有跟您報告,他們只是反映目前的物價指數所推估出來的數字,但是他們並沒有提出任何漲價的動議,交通部基於不管是對於鼓勵大眾運輸的服務,或是做為股東在目前對於他們的財務狀況瞭解來講,我們並不贊成、也不會同意他們做任何漲價上的動議。 李委員昆澤:好,謝謝部長。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鄭委員運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也是好久不見的Uber要重新上市的日子,所以我整理出目前Uber重新再進計程車業遇到的環境跟兩個月前有什麼不一樣,也就是把我們今年開始實施的多元化計程車方案的現狀向部長分析,我希望該調整的要調整,不要好像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上路,公路法修正案過了之後,就都沒事了,請部長看一下成效如何,我們等一下再決定。 去年10月我們納入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之後,今年開始正式實施,公路法的修正案是今年1月4日公布實施,也就是Uber現在高額罰款的其中一個來源,其實剛才李昆澤委員問到的,Uber有很大一部分是欠稅,然後有些是罰款,他現在要重新上來,並用訴訟的方式規避應繳的罰款,這個你們要注意,要讓他們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之下來競爭、來加入商業營運,不能讓大家覺得好像在台灣就可以欠錢。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是。 鄭委員運鵬:請部長先看一下,之前我說Uber是獨角獸,全世界的市值超過2兆元新台幣,台灣是台灣土狗隊,現狀有沒有改變?我跟部長報告,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實施後都沒有改變,如果現在去查Uber在手機平台的下載量,全世界是1億次,我相信台灣有幾百萬次應該不會有問題啦!去年10月26日我在質詢的時候,也拿了一個表格給部長看,台灣就60幾家左右,都是以車隊為主,一個Uber就一棒打死台灣所有的土狗隊,Uber下市2個月,到底有什麼改變? 我用現況來跟部長報告,各位同仁也可以查一下蘋果跟Google的平台,這就是台灣土狗隊的狀況,這些都是車隊形式,台灣大車隊最大,下載次數100萬次,呼叫小黃不是計程車業,10萬次,其他有5萬、1萬、5,000、1,000、500的,甚至還有10次的,這個10次的好客來就是我們現在多元化計程車方案裡面的合作對象,對不對?部長知道嗎?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高雄的業者。 鄭委員運鵬:是多元化計程車方案裡面的? 林司長繼國:是。 鄭委員運鵬:台灣土狗隊的App一大堆,大家開發要多少成本?可是這樣去跟美國這種2兆元的獨角獸打,很顯然品牌跟信用度在這個領域上面就不如預期,所以現在台灣的App下載市場裡面,只有四家下載次數超過10萬次,部長對這個狀況滿意嗎?Uber今天重新回來,他面對還是只有四家超過10萬人下載的狀況。 賀陳部長旦:確實現在大家都還在摸索期間,每個人都想要成為扭手,但是現在我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來把整個規模跟服務做好。 鄭委員運鵬:Uber不是因為大,我們眼紅,也不是因為他不是台灣企業,我們要下市,而是因為他是違法經營,所以他才走到這條路,但是現在台灣的業者環境是這樣,我認為他今天上路之後還是一枝獨秀,他缺的只是跟租賃業者合作,如果車子多、人夠多,大概還是所向無敵啦! 賀陳部長旦:我想委員應該清楚他這一次並不是要做前一陣違法的部分,這個我們也希望…… 鄭委員運鵬:這個我知道,所以對於他現在經營方式,只要你們認為是合法的,我沒有意見。 我再給部長看一下多元化計程車方案的狀況,目前多元化計程車方案裡面的車隊有上App的總共只有三家,其中一家有10次,分別是皇冠、中華日光衛星車隊及好客來,皇冠在高雄跟台北都有登記,所以其實一家算兩家,總共就四家,部長覺得這樣夠嗎?我們講得沸沸揚揚一年多的多元化計程車方案,結果App出來只有三家。 賀陳部長旦:基本上現在只有高雄和台北在籌備過程當中,所以確實不夠理想,不過另外一方面,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在所謂的優質化跟偏鄉服務上面來講,本來訴求的就是小眾,所以我們也不宜以它的次數就代表它不值得推動。 鄭委員運鵬:對,當然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不是只有App這個指標,大家都會以為Uber下去了,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實施了,這就是台版的Uber,但是很顯然不是這樣,偏鄉的服務當然重要啊! 賀陳部長旦:離那個還有一段距離。 鄭委員運鵬:好,部長,我再給你看一下實際上的數字,這也是你們提供給我們的。目前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實施的狀況如何?台北是皇冠一家,登記營業用車只有7台,平均每個月這7台跑30趟、平均每一趟118元,所以,每台車一個月只賺了505元,是不是這樣?局長、司長,你們看是不是這樣? 林司長繼國:確實在初期上路時,包括宣傳,另外因為它本身的車輛數、駕駛規模事實上還在…… 鄭委員運鵬:一開始都沒有爆發力了,我不相信後面還會有續航力。高雄OK一點,剛剛部長講了,說不定對偏鄉有幫助。 高雄有三家,包括皇冠、中華日光、好客來,參加的營業車輛也只有10台,他們服務的乘客可能比較特別,平均每個月跑298趟,一天大概一輛跑一趟,平均每一趟417元,可以看得出來和台北不一樣,一輛車一個月多了12,426元。部長,這就是多元化計程車方案的成效,所以與大家期待的台灣Uber有很大的距離。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運鵬:我不是說這是業者的錯,但是我認為交通部該檢討。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運鵬:不是Uber沒了,就當作沒這回事了。 賀陳部長旦:對,我們從來也不能這麼樂觀啦! 鄭委員運鵬:部長,你再看一下,這個媒體有報,網路上也有人傳給我,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只有17台車,居然其中還有假的。如果你去查詢這個車牌,它是韓國車,但是業者在記者會給的是賓士車;下一張還是韓國車,但是業者給的是BMW。這就是Uber給台灣的衝擊,他們認為可以用計程車的價格,讓客人坐到這種車,所以如果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沒有辦法滿足到這一端,不管是在都市或鄉下,人家會認為你的政策失敗,不然就要扭轉觀念,我們不是要Uber的品質,我們只是要多元化計程車方案,讓民眾有更多的選擇。這部分就是業者當初被抓包的地方,不但是量少,其實還有一些虛偽不實的地方。現在這些現象都改進了嗎? 林司長繼國:委員今天的資料,是當時高雄的敦化計程車車隊提報高雄市政府組成的委員會審議的營運計畫書。 鄭委員運鵬:那這台車是真的還假的? 林司長繼國:如果和營運計畫書不符的話,我們會請高雄市政府查明。 鄭委員運鵬:這會讓消費者產生很大的誤解,而且業者還自己換牌,請問是合法還是非法? 林司長繼國:我們會會同地方政府來查明。 鄭委員運鵬:它雖然沒有上路,可能擺在那邊展示給媒體看,但是就是假的啊!部長,這個方案一起步就已經困難了,真的應該檢討多元化計程車方案。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運鵬:另外,我們也希望外國人來台灣,能夠很容易找到台灣的本土品牌,如果用Taxi這個字去搜尋App,部長,你看一下,這是我今天早上找到的前10名,其中有6個已經變成遊戲了,可見得在台灣的觀光客用Taxi這個字去搜尋車隊的App,其實找不到大的,最後還是回到Uber,所以Uber目前在台灣遇到的競爭,並沒有本土業者可以與之匹敵。你把它拿掉,實施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回歸到車隊和車行制度,但是Uber回來以後還是獨大,這是我們必須檢討的。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運鵬:多元化計程車方案的確應該檢討,我幫你分析了發現有幾個問題:一、只有4家,如果要多,很少,要大,它也很小,所以這個方案不大不小,要嘛台灣本土品牌很大也可以,要嘛百花齊放也可以,現在是不上不下,所以這個方案是真的有問題。二、參加的車數只有17台,很顯然回歸到車隊和車行制了,如果回歸到車隊和車行制,根本就不需要這個方案了,部長,你要注意這個狀況。 賀陳部長旦:瞭解。 鄭委員運鵬:三、計程車App變得非常零碎,如果沒有Uber,就剩下一大多小,這一大就是台灣大車隊,完全沒有建立起新的本土品牌,我相信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不應該是這個結果。四、看不出督導計程車品質進步的動力,因為回歸到車隊和車行制,就不會有大家喜歡用的App評鑑制,其實那是其中一個督導計程車進步的因素。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我認為要跨車隊和車行去經營,才有辦法導入這種監督的力量,讓台灣民眾不要每次一提Uber就開始罵政府,說計程車品質不好,政府無力管理。五、我當初一直提醒部長,要引進資訊產業、大數據和車用電子,現在也看不出來,大家各自開發,開發前都一樣,消費者用起來也大同小異,沒什麼差別,沒有引進新產業,其實打不過外國品牌。部長,你再思考一下,現在有以上5個狀況,我認為問題很多,真的需要改進。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運鵬:最後有幾個建議:一、老調重彈,還是要鬆綁跨車隊,讓計程車可以跨車隊、跨車行,這樣才會實質增加司機的收入,現在為什麼只有17台車?因為他們都回到車隊、車行去了,這部分要鬆綁。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運鵬:二、要跨區域,鼓勵出國家級的App,有國家級的App之後,計程車可以跨車隊、跨車行、跨區域之後,才會運用資訊科技、車用電子、大數據、資本,這樣就不只是台灣的產業,才可以像Uber、Lyft一樣走出台灣,相信這才是政府、交通部應該做的。部長,再檢討一下,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運鵬:我相信再這樣走下去,只有4家、3個App、17台車,半年之後結果還是一樣的,部長,再努力一下。 賀陳部長旦:是的,謝謝鄭委員指教。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大家都很關心Uber的事情,你知道今天下午Uber要開記者會嗎?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對,有聽說。 林委員俊憲:他們開記者會要講的內容,你知道吧? 賀陳部長旦:實質的內容我並不瞭解。 林委員俊憲:交通部有掌握吧? 賀陳部長旦:是,我們同仁有在追蹤。 林委員俊憲:林司長知道吧?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我有看過他們對外發的邀請函。 林委員俊憲:Uber在之前這段時間已經多次跟交通部溝通,也多次拜會交通部,所以Uber今天要講什麼,交通部應該要很清楚,要能掌握,是不是這樣? 賀陳部長旦:其實這段時間沒有所謂的拜會,而是前一陣子他們希望對於台灣後續的市場有一些瞭解…… 林委員俊憲:拜會也沒有關係,因為我們不是反對他們,而是希望他們能夠合法,按照目前的遊戲規則,能夠在台灣納稅、納管。 賀陳部長旦:是的。 林委員俊憲:我們也歡迎他們,所以他們來拜會也不必迴避。 賀陳部長旦:不是迴避,我剛剛要講的是,他們拜會不是為了這次的新業務,而是對過去業務的檢討。 林委員俊憲:就是因為他們要調整業務嘛! 賀陳部長旦:是。 林委員俊憲:到底Uber現在罰款還欠多少?8、9億嗎? 賀陳部長旦:剛才公路總局有特別說明。 林委員俊憲:應該是11億9,000多萬,對不對? 林司長繼國:如果是舉發的案件,是42件,金額為10億0,600萬元,已開出處分書的有35件,金額是8億3,100萬元。 林委員俊憲:後續的加起來,恐怕會破10億元了,是不是? 林司長繼國:在公路法修正之前,已經罰過…… 林委員俊憲:目前是欠8億多元,應該要清算。部長,你知道Uber下午要講什麼? 賀陳部長旦:他們今天要講的應該是他們打算新推出和租賃業者合作的內容。 林委員俊憲:沒有錯,Uber是說過去他們的車輛沒有納管,現在他們要把車輛登記在租賃公司,如果有人要做Uber的司機,沒有車沒有關係,租賃公司會提供車輛載客,簡單講,就是說以後所有Uber司機的車子,他們會透過一個租賃公司登記,是不是? 賀陳部長旦:應該不是任何一個司機去跟租賃公司租車載客。 林委員俊憲:就是登記在Uber的司機。 賀陳部長旦:既有的租賃公司自己的駕駛和車輛。 林委員俊憲:那我請教你,它這樣算不算是一個新的模式?還是Uber在鑽法律漏洞? 賀陳部長旦:我的了解,如果是跟既有的租賃司機及車子合作,並沒有鑽法律漏洞,但假若是個人先去租賃公司租車,再來服務,這就不合法。 林委員俊憲:那你就要明確的講啊!交通部對於Uber新的營運模式,你們認為是合法,也可能會准其進到台灣營業,是不是? 賀陳部長旦:其實沒有所謂准不准予,因為租賃車業者要去找誰合作…… 林委員俊憲:你已經了解Uber準備要做什麼樣的轉向,而且你也已經同意,其實你們都已經掌握了,他們也都有來跟你們報告過了! 賀陳部長旦:我們這裡沒有涉及到同意與否…… 林委員俊憲:這個你不必怕,我們的目的就是希望它可以合乎我們國家的法令。 賀陳部長旦:我們知道它這樣做目前應該是合法的,我們也樂於見到他們中間有一些合作,但是沒有同意與否這樣的過程。 林委員俊憲:希望下午不會有意外,但是他們講什麼,你們後續還是要仔細去了解。 賀陳部長旦:當然!當然! 林委員俊憲:Uber有沒有按照之前跟交通部報告的內容來做,有沒有違背我們目前的法律規定,形成對我們既有計程車業者不公平的競爭,你們都要非常注意。 賀陳部長旦:是,這也就是我剛才跟委員報告的,我們的掌握是這樣,我們也希望他們是朝這個方向來走。 林委員俊憲:我再跟部長提一件事情,你到交通部來,我覺得你很有衝勁,現在我跟你交換一個意見,其實我跟交通部官員針對很多事情交換過意見,個人感覺你們最抗拒的一個改革就是燃料稅隨油徵收,之前我也召開過記者會,交通部說今年已經編列3,000萬元請運研所研究燃料稅隨油徵收的可行性,燃料稅隨油徵收是個老問題,我掌握的資料從2003年開始,15年來,不分黨派、不分藍綠,有21個立委加上台聯黨,總共22個法律提案,都希望變更目前作法,讓燃料稅可以隨油徵收,我講得是自用小客車部分,交通部堅決抵抗,部長知道這件事嗎?你知道交通部的官僚反對燃料稅隨油徵收的理由嗎? 賀陳部長旦:我有聽說過,但我不覺得那些理由具有說服力,所以現在這件事情是應該跟相關部會好好重新檢討。 林委員俊憲:那你支不支持? 賀陳部長旦:我個人是支持的。 林委員俊憲:好,感謝部長,請你認真來推動這件事情。 賀陳部長旦:是。 林委員俊憲:我們常說內閣要提出大計畫、大的前瞻建設,但事實上,民生問題才最能讓人民切身感受到政府的不同,多年來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政府不願意推動的問題,可能是官僚怕麻煩,或是有什麼樣奇怪的理由,我們都應該清除掉。 賀陳部長旦:對!執行上要有很多部會共同合作,但不能因為執行困難就不去做。 林委員俊憲:我希望今年就可以定案,交通部可以讓自小客車的燃料稅隨油徵收,讓使用者付費。 賀陳部長旦:我們在研究及溝通上,一定加速辦理。 林委員俊憲:道路、油料使用多的人,當然要多付錢,這是一種公平精神的原則,我覺得你非常重視這一點,所以你看那些經過高速公路不繳費的人很不順眼,所以一直想取消這個優惠,是不是? 賀陳部長旦:是。 林委員俊憲:燃料稅隨油徵收也是公平使用的原則,你的部屬跟你講得那些理由,你自己仔細看一下,坦白講非常好笑,你知道他們辯解的理由吧? 賀陳部長旦:大致上了解,不過,計程車業界對這個政策可能首先…… 林委員俊憲:我講得是自小客車,跟營業車沒有關係,營業車跟貨運、客運是另外處理。 賀陳部長旦:是,我了解。 林委員俊憲:另外,部長曾經提出你個人的一個創新看法,其實也不算是創新看法,部長提到希望郵局員工郵差能夠參與長照服務,這個消息一出來,我看到很多負面批評,甚至有媒體還大作文章,說衛福部部長都來打臉你。 賀陳部長旦:應該是他沒有充分了解,我們會再跟他溝通。 林委員俊憲:世界上有沒有其他國家利用郵務士來參與長照的? 賀陳部長旦:我們的了解,日本是有局部經驗。 林委員俊憲:部長有提到日本,其實法國也有,北歐是最重視社會福利的國家,因為人力難找,他們現在也在考慮這一點,其實郵差因為涉入的深度、廣度、密度高,可能適合做這樣的服務,只是郵差能做哪些事呢?長照的工作分很多層次,所以部長要講清楚,有時候一個好的發想,如果沒有講清楚,就會變成一個笑話,或是別人攻擊的標的,這樣你就又退縮了。 賀陳部長旦:謝謝委員,其實沒有退縮,這個事情純粹還在內部檢討,當然外界很多關心,所以我們更加應該在這上面說清楚。 林委員俊憲:郵差有其本身業務,工作也非常繁忙,所以他能夠做哪些長照事項,要經過什麼訓練等等,都要講得很清楚,尤其你提到如果配合郵局簡易壽險,等於是一種附帶服務,這樣一個創新想法可不可行,你應該要跟社會對話。 賀陳部長旦:是的。 林委員俊憲:我們看法國就是這樣做的。 賀陳部長旦:是,其實我們也不只針對郵差,包括簡易壽險的業務員,他們對社區也有相當的熟悉度,他們的工作在內部也容易協調,這代表其實有更多的人力可以參與。 林委員俊憲:你知道法國是怎麼做的嗎?法國2010年就開始做,但是他們的郵差做得都是比較簡易的工作,不過卻對長輩的安全相當重要,就是他們會去探視老人家,並且向公司或家屬回報情況,大概是每週探視一次,一個月探視4次,費用一個人大概是一個月1,000元,像這種人力難求的工作,或是短時間可以搭配郵局簡易壽險的服務,其實我覺得部長可以深入研究,現在法國大概有50萬個老人申請這項服務,日本也是一樣,部長曾經特別提到日本,日本的作法也是滿簡易的,你不要期待郵差可以做到很複雜的工作,譬如照護等等,但是基本安全的探視,我覺得是可行的。 賀陳部長旦:是的,謝謝,我們來加油。 林委員俊憲:好的政策,部長要說明、要堅持,燃料稅隨油徵收,希望部長可以儘速推動,請問今年可以嗎? 賀陳部長旦:可以,我們一定朝這個方向努力。謝謝。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部長、司長。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我想部長應該知道本席要問什麼,就是我們才在1月份審查預算時刪掉軌道中心42億元預算,那是一筆很大的數字,結果我們發現你們3月又編到前瞻計畫的特別預算裡,部長,你們的評估報告提到成立中心的4個理由,第一是要支援產業技術的研發,結果呢?我看了半天,沒有研發的支出,部長,沒有支出,要怎麼研發?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是第一年,還談不上收入,但今後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開拓相關業務。 葉委員宜津:不是啦!部長,沒有研發的收入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你說要支援產業技術的研發,卻完全沒有研發上的支出,請問研發在哪裡? 賀陳部長旦:它是在人事費用裡面,因為大部分的研發在初期的時候一定都是以人事費用為多。 葉委員宜津:你們到最後都只有人事費用啦!再者,你說要建立訓練檢定專業機構,本席看了半天,結果在報告書當中只有提到基礎安全訓練。 賀陳部長旦:這都是初期的部分,現在可以在預算上反映的都是比較初期的部分,慢慢它會越來越進入…… 葉委員宜津:這部分的預算有42億元,結果這只有基礎安全訓練,就報告書來看,專業訓練還是回到各營運機構,那不是跟現在一樣嗎? 賀陳部長旦:不是的,我剛才向委員說明的是目前所看見的預算內容都是第一年的預算,我們希望今後能夠在實驗場及設備方面繼續精進。 葉委員宜津:相關預算有42億元,你們說要作30年的規劃,並不是只有初期啊! 賀陳部長旦:現在看到的都是大項目,以建築工程或設備而言,某些部分會越來越精進,現在看到的都是大原則…… 葉委員宜津:我沒有看到什麼工程,在42億元的經費當中,我只有看到一個工程叫做1,800公尺的測試軌,就只有這個而已。 賀陳部長旦:我們有建築工程,也有一些設備工程,設備工程相關經費差不多有3億5,000萬元左右,其實這裡面有許多都是…… 葉委員宜津:3億5,000萬元要拿來做什麼?就是做1,800公尺的軌道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會有實驗性的設備,另外還有其他的…… 葉委員宜津:以1,800公尺的軌道來說,光是把車廂放上去就已經占了一半,請問1,800公尺還能剩下幾公尺拿來測試? 賀陳部長旦:不會的,這個項目當中的1億多就是用於軌道工程的部分,這和剛才所講的設備經費並沒有重複。 葉委員宜津:我並沒有說設備重複,我是說1,800公尺的軌道沒有辦法測試什麼東西,像日本山梨縣有42公里,所以他們可以測試,請問1,800公尺的軌道可以測試什麼? 賀陳部長旦:測試的內容不一樣啦!不一定要最長的…… 葉委員宜津:1,800公尺的軌道可以測試什麼?你說測試的內容不一樣,請問你們要測試什麼?你們就是只有測試基本的部分,專業的部分還是回到各營運機構啊!其實各營運機構都有這樣的機制,高鐵他們自己會測試,捷運他們也會自己測試,所以只剩下台鐵而已啦!台鐵…… 賀陳部長旦:這個測試是為了建立國家的標準,它的測試目的不一樣。 葉委員宜津:部長你錯了,國家哪有什麼軌道標準?我們不可能再蓋一條高鐵,也不可能再蓋台鐵,每一個都市的捷運系統都是不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請問還要什麼國家標準? 賀陳部長旦:但是整個系統當中還有許多不同的配件和組件,這些東西都需要有國家標準。 葉委員宜津:這就是我剛才所說的問題,照理說,高鐵應該自己做基礎訓練,這方面他們已經在做了,每一個捷運公司也都是自己在做訓練,只剩台鐵什麼都沒做,台鐵到現在連講師都要自己備教材,但這應該是由台鐵去做,而不是由你們去做。你們說你們還是要測試標準,其實那只是零件測試而已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一個系統裡面某些部分我們有把握的部分可以先做,有一部分則必須仰賴國外,這本來就是這樣子的,所以某一些零件就先來做,把它當成是建立國內的標準。 葉委員宜津:部長你可能被糊弄了,其他國家設立軌道中心都是進行界面的認證,包括機電和土木的界面或是機電和軌道的連結等等,根本沒有進行零組件的認證,零組件是需要實測才能認證的,雖然零件都是一流的,但是裝上去不一定能用,問題就在這裡啊! 賀陳部長旦:我們現在就是要幫助國內相關產業提升這方面的規格和標準,目前相關設計和經濟部所成立的車測中心幾乎是同樣的作法,希望能夠輔導國內產業邁入比較高的水準。 葉委員宜津:我們做的卻是相反的事情,以汽車產業為例,我們雖然承襲歐盟的標準,但有些小地方卻和人家不一樣,所以外國的技術進不來,於是變成只由少數幾家壟斷。國際零件在國際認證到處都有標準,你們卻還要設立一套我們自己的標準,然後外國零件進來的時候還要卡人家。 賀陳部長旦:不會啦!其實如何保護國內產業、提升產業本來就是政策上不容易拿捏的決定,但是這個中心是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去走。 葉委員宜津:問題在於本席看到的是不但沒有提升,反而還可能阻礙我們的軌道發展。 賀陳部長旦:我們會後再詳細向委員說明好了。 葉委員宜津:最後這個問題更重要,你們說要強化監理作業,可是監理作業是公權力,照理說,這應該要由鐵道局來做才對,結果你們現在要成立一個財團法人,然後把監理作業委託給這個財團法人,公權力就讓他們去行使,如果是這樣的話,請問要鐵道局做什麼? 賀陳部長旦:比如發生事故時,本來就需要由各方面的專業來協助,這就是協助監理作業。 葉委員宜津:我就知道你要舉事故為例,事故必須由獨立單位來處理才公平對不對?日本、韓國都是成立運輸安全委員會來處理,這是一個獨立的…… 賀陳部長旦:對,就是提供專業意見給獨立的監理機構來做事嘛! 葉委員宜津:不對,這應該要像飛安會一樣,設立擴大的、獨立的運輸安全委員會才對。 主席:等一下請部長直接向葉委員說明,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好的,沒問題。 葉委員宜津:雖然本席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但我還是要跟部長講一下,這個問題我有很深入的研究,我希望部長的研究能夠和本席一樣深入,那麼你就會知道這筆錢花下去是沒有用的,真的是浪費,而且不但無法讓我們的軌道更加發展,反而會有所阻礙。就本席的深入研究,我認為這筆錢真的不應該花。 賀陳部長旦:我們會加油,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上午高鐵又有六班車誤點,原因是在南港月台又有人跌落高鐵軌道,本席想瞭解一下現在高鐵沿線的車站當中,哪個地方有設置月台閘門?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台北車站。 黃委員國書:只有台北車站有設置嗎? 賀陳部長旦:是的。 黃委員國書:南港一定沒有設置對嗎?今天的事故就是發生在南港。 賀陳部長旦:看起來是沒有。 黃委員國書:不要說南港沒有,連台中、高雄也都沒有,請問為什麼只有台北有呢? 賀陳部長旦:台北車站月台比較窄一點,當初大概就是因此先做了一些…… 黃委員國書:那我這樣問好了,因為常常發生旅客跌落軌道的事情,我們經常搭乘高鐵的人其實都會有點恐慌,請問是否可能在各站全面設置月台閘門?有沒有這個計畫? 賀陳部長旦:這要讓高鐵公司來評估。委員剛剛提到的案例好像不是跌落…… 黃委員國書:交通部不是高鐵最大的股東嗎? 賀陳部長旦:跟委員報告,這次好像不是跌落,而比較是故意闖入,這其實有時候也不太容易用月台門來防範,但是有關委員剛剛提到的建議,我們一定會讓高鐵公司儘速衡量,加速這方面的安全保障。 黃委員國書:請你們在必要的會議中提出這個建議,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是的。 黃委員國書:我覺得我要提案為全國民眾爭取,因為高鐵月台如果沒有閘門的話,所有旅客上車前其實都會有這樣的恐慌。其實以前捷運也沒有閘門,後來是因民眾需求而設置,這點請你們積極去評估,我覺得這是必要的。 賀陳部長旦:是的,瞭解。 黃委員國書:另外,Uber今天要召開記者會宣告重新上路,交通部的立場當然是,只要合乎台灣的法令,這種新型態的交通運輸行業你們都支持嘛!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是的。 黃委員國書:如果沒有符合台灣的法令,你們當然就要依法辦理。 賀陳部長旦:是的。 黃委員國書:請問現在Uber到底還積欠多少行政罰鍰?是4億元還是8億元? 賀陳部長旦:這個問題是不是請陳局長來說明? 黃委員國書:好。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今年1月6日新法實施之後的裁罰金額大概是8.3億元…… 黃委員國書:繳了沒有? 陳局長彥伯:其中有11件處分案已經過了繳納期限,約2億3,000多萬元,我們已經在3月17日函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黃委員國書:Uber現在要重新上路,對於他們之前的罰款,交通部會不會澈底要求他們一定要繳清? 陳局長彥伯:假如他們不繳,我們一定會依法強制執行…… 黃委員國書:他們在台灣設立的公司是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對不對? 陳局長彥伯:是的。 黃委員國書:他們重新上路也是用這家公司的名義嗎? 陳局長彥伯:根據我們的瞭解應該是一樣。 黃委員國書:確定還是這家公司嗎?如果不是這家公司,你們要怎麼追討? 陳局長彥伯:行政執行署會確定後續要怎麼處理。 黃委員國書:他們下午就要召開記者會了,我不曉得交通部到底有沒有確切掌握整個狀況,還是你們明明知道,卻不想從嚴管理? 賀陳部長旦:不會這樣。 黃委員國書:我想應該也不會這樣。 賀陳部長旦:報告委員,罰款是他們欠國家的,我們一定要用國家的力量來執法。 黃委員國書:當然要依法辦理。 請問他們是不是用原來這家公司的名義去結合租賃業者重新上路? 賀陳部長旦:以我的瞭解,在他們還沒有正式展開這個業務以前,我們只能說這有個小的問號,但是我們…… 黃委員國書:假設他們用另外的、不同的公司名義重新上路,因為Uber只是一個通稱,法定名稱還是他們登記的公司,如果他們登記的不是這家公司,負責人是一個外國人…… 賀陳部長旦:我們當然要依法,還是追究原來這家公司當初所犯的該罰的錢。 黃委員國書:所以就會變成它上路了,可是這個罰款你們追繳不到? 賀陳部長旦:不會啦!只要這家公司存在,就一定要罰到。 黃委員國書:如果他們用另外一家公司的名義,你們就罰不到它了,還是得讓它上路。我就是要讓你們考量到這個問題。 賀陳部長旦:是的。 黃委員國書:你們要密切注意這個問題,而且要有適度的處理方案。 賀陳部長旦:是的。 黃委員國書:接下來是燃料費的問題。這個問題其實也討論很久了。燃料費的法源是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徵收燃料費最主要是為了公路養護,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是的。 黃委員國書:請問陳局長,目前我們一年會收到多少燃料費? 陳局長彥伯:大概會收到400多億元。 黃委員國書:這400多億元全部用在公路養護、修建嗎? 陳局長彥伯:我們會按照這上頭的規範來…… 黃委員國書:我這樣問好了,有沒有專款專用? 陳局長彥伯:原則上在我們的相關規定裡頭都是要求專款專用。 黃委員國書:收了以後是放在專戶嗎? 陳局長彥伯:收了以後就會有一個分配的方式,然後…… 黃委員國書:它進到國庫嘛! 陳局長彥伯:是進到國庫沒有錯,再分配到各縣市政府去。 黃委員國書:但是從目前這個制度,我們很難看得出來它真的是專款專用;很難啦! 陳局長彥伯:我們有相關的機制來要求,尤其是到了各縣市政府或六都以後,我們會要求他們提出相關的執行計畫。 黃委員國書:這不是重點!本席的重點在於,部長,隨油徵收的可能性是有的吧? 賀陳部長旦:當然是有。 黃委員國書:部長剛剛回答委員質詢時也說你個人是支持的? 賀陳部長旦:是的。 黃委員國書:那麼陳局長支不支持? 陳局長彥伯:我們會依法來…… 黃委員國書:你個人呢?你個人支不支持? 陳局長彥伯: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很…… 黃委員國書:部長都支持了,你支不支持? 陳局長彥伯:這應該是一個值得去推動的方向。 黃委員國書:交通部在今年1月的回應中列了4個理由,這就是你們的意見,可是這顯然和部長的說法有所不同。 賀陳部長旦:這些事情是存在的,但是這些小問題…… 黃委員國書:這些是你們要去設法克服的問題。 賀陳部長旦:是的。 黃委員國書:交通部到今年1月還是抱持這樣的立場,可見其實你們還是不太願意考慮隨油徵收。不管怎麼樣,未來這是一個方向,部長也支持了,局長,你也樂觀其成,是不是? 陳局長彥伯:是的。 黃委員國書:那就奇怪了,部長和局長都支持了,對於這個案子,交通部怎麼會有這樣的說法出來? 沒有關係,我就不追究這個問題了,請你們認真去研議,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是的。 黃委員國書:在研議出一個具體的期程出來之前,我可不可以建議?燃料費以600c.c.為級距不合理嘛!2,400c.c.的車和3,000c.c.的車要繳同樣的燃料費,這不合理!所以本席建議交通部在燃料費改採隨油徵收之前,可不可以先考慮縮小這個級距?請問600c.c.的級距當初是怎麼訂出來的? 賀陳部長旦:這個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請路政司林司長來說明? 黃委員國書:好。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整個級距的訂定是在很早年,大概是五、六十年代。 黃委員國書:對嘛!是那個年代訂的嘛!我在此建議你們,這是馬上就可以研議的,你們可不可以把600c.c.這個級距縮小成100c.c.? 林司長繼國:我想我們就併同剛才部長跟委員回應的,請運輸研究所…… 黃委員國書:如果隨油徵收,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林司長繼國:是的。 黃委員國書:如果沒有隨油徵收,就有很多問題無法解決,在沒有解決之前,你們還是要按照這個級距來收費,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先把級距縮小? 林司長繼國:如果暫時還是採隨車徵收的話,級距是不是要調整?我想我們一併納入這個研究裡面來探討並提出建議。但是牌照稅的部分我想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書:牌照稅就可以了啊!因為牌照稅並沒有隨油徵收,所以牌照稅就可以縮小徵收級距了嘛! 林司長繼國:但是牌照稅的主管部會是財政部,並不是我們交通部。 黃委員國書:你們去跟財政部討論嘛! 林司長繼國:這個部分我們來協洽他們。 黃委員國書:我覺得這才是對民眾比較合理、公平的方式,是不是這樣? 賀陳部長旦:瞭解,我們一併…… 黃委員國書:可不可以? 賀陳部長旦: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研議,但是程序上我們儘量先爭取相關主管機關的共同協調。 黃委員國書:好,我在這裡就具體建議,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很好,基於這樣的精神,在徵收辦法修正為隨油徵收之前,你們可不可以在一個月以內,針對燃料費和牌照稅的徵收級距從600c.c.縮小成100c.c.提出報告? 賀陳部長旦:要在一個月內提出,可能匆忙了一點,是不是可以給我們兩個月的時間? 黃委員國書:好,兩個月可以。兩個月提出縮小的方案出來符合民眾使用的公平原則。 賀陳部長旦:好,我們來跟財政部研議。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時提出中部區域聯合治理的觀念,可以說是打破了過去以縣為思考本位的觀念,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核定的臺中捷運綠線延伸到彰化,及二水至集集線軌道基礎設施的改善計畫,我們很高興看到這兩項計畫在逐步落實這樣子的觀念,也相信這兩項大計畫完成之後確實能夠讓中、彰、投串連成一個大的生活圈。在這樣的觀念之下,要予以落實,也要提升交通建設的效益,讓中部的觀光產業發展更為蓬勃,我們認為臺中捷運綠線延伸至彰化還不夠,地方期待可以延伸到和美及鹿港,我們都知道,鹿港是一個擁有豐富文化資產的歷史古都,俗話說:「一府二鹿三艋舺。」,這樣一個擁有豐富文化資產的古都,不只能吸引到很多國際觀光客,也是國人很喜歡去的地方,可是鹿港既沒有交流道,也沒有火車站,所以對外交通幾乎都是仰賴公路系統,常常在節日、假日大塞車,所以我們很希望臺中捷運綠線能夠從彰化延伸到和美、鹿港,讓中部地區的旅遊更順暢,部長,您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也一直認為彰化開發得比較早,相關聚落也都各有特性,又各自有相當的人口規模,適合發展公共運輸,所以前一陣子我也向報紙媒體說明,我期待彰化這個地區應該也可以發展輕軌系統。關於您剛剛所提到的部分,不管是臺中捷運的延伸,或是利用臺鐵發展一些相關的複合式的運輸,如果以輕軌的方式來做,我樂於見到彰化有更趨於面狀的大眾運輸服務系統。 陳委員素月:目前彰化縣政府也表示希望未來臺中捷運綠線能夠延伸到和美及鹿港,也有提出彰化環線的規劃,在這部分當然要先進行可行性的評估,目前預估規劃費大概1,000萬元,本席希望部長能夠支持,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好,地方提可行性研究這樣一個作為,我們非常樂於見到,該有的相關費用,我們來斟酌,一定來協助。 陳委員素月:希望部長能夠全力支持,讓這樣的交通建設真的能夠發揮整體的效益。 除了縣和縣的連結之外,彰化縣內交通路網的打通也需要同時並進,請部長看彰化縣的交通路網圖,目前還有幾個路段是需要再連結打通的,整個彰化縣路網就是一個三橫三縱的觀念,以前魏縣長就一直主張這樣的觀念,目前中橫段的部分,地方希望闢建東彰快速道路,希望從花壇連到福興工業區,然後從福興工業區往西一直到彰濱工業區這個路段,是一個瓶頸段的改善計畫。關於這兩個路段,我們也要感謝交通部已經補助可行性評估的經費,我們也期待在未來可行性評估完成之後,交通部能夠支持整體工程的經費,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好,可行性研究完成以後,經過審查,納入相關生活圈道路等等,我們在這上面盡力協助。 陳委員素月:因為中彰快速道路通往臺中,所以這條路能夠串連整個臺中和彰化的交通路網,有很高的公益性和交通的效益。 賀陳部長旦:了解。 陳委員素月:還有未來計畫將台76線從埔鹽交流道向西延伸至芳苑鄉接台61線,這個路段在去年就已經完成環評,這個計畫目前的進度如何? 賀陳部長旦:這部分我請公路總局陳局長跟您報告。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計畫目前的程序已經報部,要轉院來進行審查。 陳委員素月:交通部送出去了嗎? 陳局長彥伯:我們來瞭解一下。 陳委員素月:這個案子已經擱置好幾個月了,從去年環評通過到現在又過了半年。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目前公總已經報到部裡面,我們會儘快完成內部審核再報院,完成報院程序。 陳委員素月:從道路的興闢到工程的執行,先期作業都需要一定的時間,這個路段的前置作業可以說都已經完成了,我們也期待能趕快核定,趕快動工,改善東西向的交通連結。台76線的延伸線對彰化縣西南角的發展有很大的幫助和意義。 賀陳部長旦:是,我知道,委員也多次提醒我們這是12條東西向快速道路最後一段,所以我們應該加油。謝謝。 陳委員素月:對,真的很需要積極來完成,彰化縣西南角本來就是交通比較不便利的地方,目前芳苑工業區、中科四期、精機園區都是在這個區塊,所以我們也希望交通建設完成後能帶動地方的經濟發展,拜託交通部積極配合。 去年我在委員會就有針對汽車強制路考的部分提出質詢,要求交通部和公路總局研擬完整的配套措施後才能上路,當初預計5月上路,現在時間就要到了,目前辦理的情形是如何? 賀陳部長旦:大致還很良好,我請公路總局陳局長跟您報告。 陳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有關委員在去年垂詢的相關配套措施,不管是考驗員的訓練、車輛的準備、教材、保險、理賠或民刑事的責任,這些我們大概都在今年年初跟駕訓班業者取得共識,在進行處理相關配套。而且在這過程中,我們知道總共有211家駕訓班曾經試辦過這樣的路考,所以目前是朝著這樣的方向在努力,但是不可諱言,在這過程中,有些駕訓班在適應上、實施上有困難,所以目前我們正在跟駕訓班協會密切溝通。 陳委員素月:局長剛剛說都已跟業者取得共識。 陳局長彥伯:我說跟業者取得共識,就是指有跟相關業者取得共識,但是有部分業者認為他們還沒準備好,還要再多一點時間。 陳委員素月:局長說的話和本席獲得的訊息似乎有落差,目前有很多業者一直在反映他們還沒有準備好。 陳局長彥伯:跟委員報告,在溝通的過程裡,駕訓班提出他們希望有哪些配套措施,今年年初大家大概都有達成一定共識,但是接下來真的要開始實做,駕訓班還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大概就是這方面的差距。 陳委員素月:強制路考不只關係到駕訓班,也關係到應考人的權益。就本席所知,路考的不合格率可能達到1/3,能夠通過的最高比例可能只有2/3,到時候沒有通過的那1/3就必須再次報考,這樣累積下來的人數,相關人力是不是能夠應付?我們不希望這樣的政策在還沒有完整配套措施及充足準備下倉促上路,之後又引起另外的民怨,我們是不希望這樣。 賀陳部長旦:是,謝謝您的提醒,不過,我想您一定也了解考照的用意並不是要幫助大家容易過關,考照是為國家的交通安全把關,真實的用路情況和考照嚴格要求這件事情應該是全世界的大趨勢,我們共同來努力。 陳委員素月:是趨勢沒有錯,但本席剛才也提到人力的部分,包括公路總局的人力及駕訓班的人力。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素月:我們知道考照有淡旺季,一般在暑假7、8月的時候是旺季。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素月:旺季的時候要怎麼紓解應考人數? 賀陳部長旦:委員一定也注意到我們這次就是避開旺季起步,就是希望大家越來越熟練,將來進入旺季可以有更好的準備。 陳委員素月:本席還是希望主管業務單位能夠確實了解對業者而言有沒有窒礙難行的部分,真的要好好思考、調整,謝謝。 賀陳部長旦:好的,我們來好好溝通,謝謝。 主席(鄭委員運鵬代):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我們現在有發現一個很特別的事情,那就是在每次運輸事故發生之後就有委員會去調查,不同的事故由不同單位調查,其實都是同樣一件事情,但也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問題,那就是飛安單位的主任委員不具飛安方面的專業,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對。 鄭委員寶清:漁船在海上發生船難由哪個單位負責? 賀陳部長旦:有些可能是海巡署和漁業署辦理。 鄭委員寶清:是漁業署負責?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寶清:如果是觀光遊艇的話就是由觀光局負責調查?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寶清:道路事故是交通部負責?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寶清:每一次事件發生後就有很多不同單位在負責,更離譜的是台鐵發生事情,部長知道是誰在調查嗎? 賀陳部長旦:我們有成立一個鐵路事故安全委員會,也有外界專家參與其中。 鄭委員寶清:部長是否贊成由你發起統一成立一個運輸安全委員會? 賀陳部長旦:這在委員會也有做成決議,我們現也正在評估,並和相關單位溝通,它有它的好處,也有將來在執行上的長期困擾,所以,我們做好評估之後再向委員會報告,但從統一權責來講,絕對是最有效的。 鄭委員寶清:是有需要的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對。但是調查人員的客觀性及專業性又必須長期培養,這在經費及人才的羅致上來講也有它的困難,所以很多國家都是組織和委外併行辦理,我們會再向委員會請教。 鄭委員寶清:部長可能要快一點,畢竟運輸安全很重要,調查不是要譴責,最重要是明日不忘昨日之師。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寶清:再請問部長有沒有和女朋友分手的經驗? 賀陳部長旦:沒有。 鄭委員寶清:第一個就找到真命天女了。 賀陳部長旦:不敢當。 鄭委員寶清:分手之後再復合的比例,部長知道嗎? 賀陳部長旦:不知道。 鄭委員寶清:分手之後再重新復合的機率是82%,部長知道這件事嗎? 賀陳部長旦:這是台灣嗎?我有點懷疑。 鄭委員寶清:這是全世界的統計。分手之後復合能夠走到最後的機率只剩下3%;換句話說,97%都是再次分手。現在Uber要跟我們再次合作,要破鏡重圓了,部長,破鏡重圓還是破鏡,覆水難收,所以我們會看到那樣的調查比例。和Uber分手的原因大概有3個,第一個是個性不合,第二個是賺了錢不拿回家,第三是善變和愛說謊,就是這3個理由造成你和Uber分手,對不對?部長不要笑成這樣,到底是對還是不對?我想部長大概都承認。 Uber第一次是利用自用車上路,這就違反我們的規定,因為自用車不能當做營業車。現在Uber說要跟小客車租賃業合作,部長,這樣可不可以? 賀陳部長旦: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合乎相關法令規定,和原來使用自用車明顯違法是不同的。 鄭委員寶清:剛才我們說到的第二個分手原因就是賺了錢不拿回家,也就是他們賺了一堆錢不在這裡繳稅,全部都拿到美國政府去繳稅,部長,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對,過去在納稅上面…… 鄭委員寶清:這要如何解決? 賀陳部長旦:財政部一直在追。 鄭委員寶清:一直在追?所以,若要復合,他們會改變嗎? 賀陳部長旦:我們國家應該對這些營業單位所要求的,我們絕對不能放鬆。 鄭委員寶清:他們欠台灣8.4億元罰款,政府追不追? 賀陳部長旦:當然一定追。 鄭委員寶清:如果追不回來怎麼辦? 賀陳部長旦:追不回來繼續追,必要時可能要從國際法律過程想辦法向總公司追償。 鄭委員寶清:部長,交通部不應該是這個態度,你應該很清楚告訴他們先繳罰款再來談。 賀陳部長旦:對於他們和租賃公司合作一事,交通部並沒有同意與否的立場,反而是租賃公司自己要衡量合作對象過去在台灣有過這樣的業績,假如哪一天他們在罰則上吃不消,臨時要離開的話,對於將來的合作會不會受到影響?應該是租賃公司會好好考慮的事情,交通部一直在此事上嚴正表達立場,同時對於追討絕對不放鬆,這樣的話,租賃業者應該再衡量看看要不要更進一步和Uber合作。 鄭委員寶清:部長,你現在應該很鄭重宣示,罰款不繳,就不歡迎Uber回來,這應該是很清楚的態度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寶清:今天下午他們來拜訪你的時候,你應該很清楚的告訴他們。 賀陳部長旦:沒關係,他們不拜訪,我們也可以表達。 鄭委員寶清:就是他們只要不繳這個稅,我們就不歡迎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寶清:要復合就要解決第一次分手的很多問題,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是。 鄭委員寶清:第一是繳稅,第二就是罰款要繳清,要不然我們不歡迎他們回來。部長,和一個沒有信用的人作生意是很辛苦的。 賀陳部長旦:了解。 鄭委員寶清:信用才是經商最大的價值,如果這次沒有信用,下次一樣不會有信用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了解。 鄭委員寶清:第三個分手的原因是不幫乘客投保保險,Uber說要改成「媒介平台」,利用現有合法租賃車、計程車提供服務。請問部長,要不要先要求他們幫乘客投保,才讓他們開始營業? 賀陳部長旦:這應該還是在租賃服務裡要求,而不是別的都不要求,只針對Uber的合作要求,所以,委員提醒我們,要的話應該是修改租賃車相關規定,我們會檢討。 鄭委員寶清:我希望能夠趕快做到。部長,你的立場要很堅定,告訴Uber,只要他們不遵守我國這些規定,要復合門兒都沒有。你要讓百姓覺得你這位部長有擔當、肯負責任,而不是和稀泥,業者欠錢,你也不管,業者不繳稅,你也不管,業者不投保,你也不管,隨便他們怎麼做,這樣分手的機會就太大了。 賀陳部長旦:我了解。 鄭委員寶清:我們歡迎它來,但態度也要很清楚,就是業者必須遵守這些規定,這個立場要很清楚。任何談判都一樣,當你堅定立場時,對手也會尊敬你,認為你堅守原則、堅守方向,這樣才能創造你的魅力。部長,你覺得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是的。 鄭委員寶清:還有一點很重要,我在質詢時講了很多次,鄭委員也講過,就是為什麼交通部不製作一個全國統一適用的App?由政府花一點經費,創造一個共同適用的App,只要下載,全台灣的計程車都用得到。有沒有這種可能? 賀陳部長旦:世界上最困難的事恐怕就是由政府機關設定一種大家公認最好的服務,所以,這件事本身就是有困難的。 鄭委員寶清:可不可以用獎勵方式? 賀陳部長旦:我們當然歡迎相關人士透過PK等方式,想辦法供最好的服務。 鄭委員寶清:部長,你要提出方法。你光說希望建立什麼,卻沒有任何獎勵措施、沒有任何解決方式,如何創造全台灣共用的叫車App? 賀陳部長旦:其實,我們也辦了很多觀摩會,就是希望這些服務都有商機。我們固然沒有直接提供財務上的幫助,但這件事情可以擴大辦理。 鄭委員寶清:這件事從前兩個會期就開始討論,但到現在為止,其實交通部在這方面沒有著力。鄭委員運鵬剛才講了這麼多,說明這麼少人使用交通部的App,你認為是為什麼? 賀陳部長旦:有些時候確實是政府行政上缺乏想像,但一方面也是業界在這種情況下,大概各有山頭,並非真心希望與他人合作。在這方面,我們會繼續輔導。 鄭委員寶清:政府就是需要以整合的態度,去整合所有業者,讓台灣真正往前走,以面對全世界的競爭,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是,應該的。 主席(鄭委員寶清):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最近談得沸沸揚揚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中,交通部特別經費大概佔了一半以上,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是。 簡委員東明:上一次我也向部長提示過,也分析過原住民地區相關計畫。整體來講,在這8年8,800億元的計畫中,可能是城鄉發展計畫領域有一部分編列在原住民地區,有20億元。我要請教部長,由於半數以上預算在交通部,哪些可以用在原住民地區? 賀陳部長旦:直接來講,大概就包括東部鐵路的提升,南迴鐵路也會經過比較多原住民生活範圍。另外,在偏向公共運輸服務部分,我們也會發展DRTS運輸需求服務,這上面也會有很多用在偏鄉地區,提供實際上的交通服務。關於道路部分,當然還會有一些尚未反映在軌道建設上,但還是會反映在一些長年城鄉服務中。 簡委員東明:我特別希望交通部不要忘了這個區塊,用在城鄉發展那20億元,真的讓原住民對這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似乎無感,所以我們相當失望。 賀陳部長旦:我要特別向委員報告一下,固然有那20億元在名義上直接談到原住民地區,但還有其他預算,包括公路與其他公共運輸服務,也會透過城鄉建設加強服務偏鄉或原住民地區。 簡委員東明:要拉近城鄉差距,交通相當重要,必須受到重視。但依我看來,這8,800億元花下去之後,城鄉距離與差距不但不會縮短,反而會愈來愈遠,這是我個人的看法,也是我們目前共同看到的狀況。過去,政府也編列過擴大公共工程的特別預算,規模好像只有幾百億元而已,但在原住民方面,就有重視到交通建設,比方說農路就是原住民最需要的。當然,農路不屬於交通部主管,而是農委會,但這種建設就看不到。剛才部長提到以鐵路照顧平地原住民的部分,台東、花蓮確實有感受到,但有30個在山地的原住民鄉,鐵路不可能蓋到山上去啊! 賀陳部長旦:對,所以我們就會為這些運輸需求提供服務,等於是以車隊連結大家在生活上的需要,我們會繼續努力。 簡委員東明:這一點我還是要求部長,就是原住民地區的交通建設,包括八八水災之後,那瑪夏、台20線、台24線、台21線、台29線等等,都需要建設,單靠平時的一般預算是不夠的,希望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也能在這方面挹注經費。 賀陳部長旦:不單是在年度預算有您剛才提到的這些建設,在期程上,我們也都會盡量縮短,希望您剛才提到那些被中斷的服務能夠早日恢復。 簡委員東明:好。 我們再看看蘭嶼機場,這已經談很久了,相當難得的是行政院在105年6月核定整修機場跑道,核定經費大約7.8億元,但預計要到106年底、也就是今年年底才要完成規劃。現在規劃得如何? 賀陳部長旦:我請本部民用航空局林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會完成設計,明年4月左右會發包。由於只有1條跑道,又要維持機場營運,所以大概只能在沒有起降時施工,耗費時間會稍長一點。 簡委員東明:現在規劃情形如何?可以如期在今年年底規劃完畢嗎? 林局長國顯:今年可以完成設計,明年4月以前完成發包。不過我也要向委員報告,我們在去年就先花了1,700萬元,把跑道整建完成,這次是處理兩邊跑道翻修,問題在於離島地區只有1條跑道。 簡委員東明:等於明年、也就是107年要開工嘛!4月發包,接著馬上開工吧! 林局長國顯:是。 簡委員東明:那完工日期是何時? 林局長國顯:可能要到109年。 簡委員東明:要到109年? 林局長國顯:對,不過因為該機場每日仍在營運,所以施工其實沒有影響。 簡委員東明:還在營運是沒錯,但會不會引發安全性問題? 林局長國顯:這是我們的同仁每天都要盯的。 簡委員東明:對於會不會造成交通黑暗時期等問題,你們都要做相當大的考量。 林局長國顯:是,我們會很注意。 簡委員東明:時程能夠縮短就盡量縮短,不一定要花那麼長的時間,畢竟不過是一條跑道而已,長度也不算很長。 林局長國顯:委員,主要問題在於跑道無法封閉,仍然是每天都要使用,所以只能趁著飛機停航的晚上施工,隔天早上就要恢復。 簡委員東明:正因為不能封閉,你們更應把工期縮短。 林局長國顯:我們是以施工安全為上。 簡委員東明:既然是安全為上,那就早點完工,我特別做出這樣的要求。 另外,我要請教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我還是要提到蘭嶼,主要是環島公路。當地的主要道路就是環島公路,就靠這麼一條道路繞島一圈,大概30多公里。我已經呈現在照片裡,大家也看得到,非常窄小,另一張照片更顯示路面坑坑洞洞、縫縫補補。綠島公路非常漂亮,相較之下,蘭嶼的環島公路有些地方非常狹窄,甚至無法會車。這個問題已經談了很久,國發會也曾前往勘查,而且認為有必要改善。主要權責單位是公路總局嗎?與公路總局有沒有關係?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由於這是鄉道,管養屬於地方政府權責,但我們其實非常重視環島公路路面等品質問題,本局三工處去年已到現場協助進行相關規劃。據我了解,台東縣政府已經提出相關生活圈的補助案,部裡也核定了。對於這樣的計畫,不論是總統或行政院長都非常關切,所以我們正積極辦理中。 簡委員東明:台東縣政府已經把當地列為生活圈了吧! 陳局長彥伯:是,列為生活圈。 簡委員東明:那公路總局就有協助的正當性了。 陳局長彥伯:是,我剛才已經報告過了,本部已經同意這樣的計畫,原則上,大概要補助約3億多元經費。 簡委員東明:實際上,3億多元也不算很大一筆經費。 陳局長彥伯:我讓委員了解一下,由於在原住民地區,而且又是在蘭嶼這個地方,整體施工過程中最困難的在於道路取得問題。就我的了解,在80年代大概也曾經發生。 簡委員東明:已經溝通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了。 陳局長彥伯:是,所以我才說,爾後施作上最大的困難恐怕就是在這個地方,工程上有問題。 簡委員東明:經過這麼長的時間,應該已經溝通出一些結果了吧!所以,你們一規劃完畢,就要對地方說明。 陳局長彥伯:我們會協助地方政府或蘭嶼鄉公所執行這種生活圈計畫。 簡委員東明:我們要安排到當地考察也相當不容易,過去安排過,將來如果有機會,我希望再去看,而且綠島就在旁邊,可以比較2個島的環境,也包括設施與建設,就知道真的有落差。 陳局長彥伯:本局一定全力配合。 簡委員東明:將來假如交通委員會安排考察,我希望部長也能走一趟。 主席:請簡委員放心,我們可以研究看看怎麼安排時間,再請交通部賀陳部長一起去,我們希望離島建設也能獲得注重。 請徐委員榛蔚發言。(不在場)徐委員不在場。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向交通部賀陳部長出個考題,對這個部分,我沒有這麼強的法律確信,只是要與部長討論一下。100年度鐵路特考有一題問到,全國鐵路網計畫的實施程序為何,到底是由交通部擬定、由鐵路機構擬定、由地方政府擬定,還是由行政院擬定,送立法院審議,分期實施?請問交通部賀陳部長,你知道有這樣的法規嗎?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由本部自己擬定吧! 周委員春米:對,正確答案就是由交通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鐵路法固然有規範,但我不知道其強制力、拘束力及執行力到哪裡。依據鐵路法第一條規定:「鐵路之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也就是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都要按照鐵路法規定。鐵路法第十條就是我剛才提到的考題了,其規定:「全國鐵路網計畫,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分期實施;變更時亦同。」,我要請教部長的是,你們現在有所謂的全國鐵路網計畫,而且核定、公告了嗎? 賀陳部長旦:過去好像沒有真正頒布過鐵路網計畫。 周委員春米:所以,應該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沒有吧! 賀陳部長旦:是。 周委員春米:那到底要不要頒布?如果沒有,相關法律豈不成為贅文、會侵害法律的公信與力道? 賀陳部長旦:實際上的鐵路建設確實沒有完全依照這些法律程序,我們會檢討看看如何補救。 周委員春米:建設固然涉及許多專業技術,這些法規就是法源基礎,只是至少應該讓民眾了解,台灣或整個地方的鐵路網應該如何分配,除了讓地方政府有個譜、有個方向,全國老百姓也能知道政府如何規劃鐵路網。像這次就很明顯,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受到大家矚目的就是軌道建設,軌道建設當然就是依照各地方政府提出的需求,以及中央政府在專業上的判斷或相關判斷去做,事實上,前瞻基礎建設中的軌道建設鐵路並不是網,而是許多個單點,比方說基隆輕軌、新竹輕軌、高雄捷運等等,不見遠程規劃,試問,對於比較偏遠的地區,政府到底要怎麼規劃?既然全國鐵路網計畫是法條規定,就不能讓它形同具文,否則就會侵害法律的威信了。那政府為什麼沒有辦法遵守?是沒想過有這條法律、沒想過要受到這樣的規範嗎? 賀陳部長旦:這都是若干年來累積下來的狀況,我回部了解一下。據我所知,大概有綱要性的想法,但沒有化為具體鐵路網,也許也是台灣當初為了全國鐵路究竟指的是什麼仍有爭議,才導致法律沒有真正落實。不過,該做的檢討,我們還是應該做。 周委員春米:大概什麼時候可以就這個部分提出比較具體的執行方案? 賀陳部長旦:我們應該會在年底以前併同本部運研所正在進行的全國性整體運輸評估,研究要如何在程序上與法令上完成這個鐵路網。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部長。 我再跟部長就教一件事。根據鐵路法規範,除了國營、地方營以外,還有民營,所以,將來的鐵路網也應該納入各地方鐵路的建設,包括捷運、輕軌,而這是個大工程。因為政府這次宣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包含很多輕軌建設,但在此之前,除了高雄以外,台灣其他地區是沒看到的吧! 賀陳部長旦:對。但目前我們針對捷運與輕軌,都另外以大眾捷運法界定,現在談的鐵路比較屬於傳統的鐵路技術。至於將來兩者路網要如何整合、會不會有部分要放進鐵路網,作為全國性計畫,我們會在檢討中調整。 周委員春米:所以,輕軌與捷運是受大眾捷運法的規範? 賀陳部長旦:是的。 周委員春米:但其建設應該不是由大眾捷運法規範吧!也是嗎? 賀陳部長旦:目前也是,包括出資比例、核定程序,大眾捷運法都另有規定。 周委員春米:這是很大的議題,像這次宣布的軌道建設,各地方政府都在爭取、都有意見。對於政府提出的前瞻建設,大家都拭目以待、戰戰兢兢,更何況是全國鐵路網計畫。只是既然有這樣的規範,而且是應該做的方向,政府就要把法律規定的建設完成、執行出來,所以就麻煩交通部處理這部分。 賀陳部長旦:應該的。 周委員春米:今天要討論的是預算解凍案。其中一項預算是「民眾對交通部施政措施滿意度調查」,編列數目不太多,從104年度至106年度分別編列130萬元、177萬元與110萬元,儘管金額不高,但總是要有目的,畢竟錢也不能浪費。其中一些項目,比方說對高速公路路面平整度的滿意度是73.3%,部長,對於這樣的滿意度,你滿意嗎? 賀陳部長旦:以高速公路來講,滿意度應該要比這個數字再高才合理。 周委員春米:要高多少?因為牽扯到安全問題吧! 賀陳部長旦:我覺得至少要達到85%以上。 周委員春米:那可以有什麼比較具體的執行、改善措施? 賀陳部長旦:在這方面,我們可能要從調查方面了解,什麼地區的民眾滿意度最糟,交通部本身也要全面檢視,在現行維護上是不是有什麼地方該加強,雙管齊下。 周委員春米:對啊!交通部花了預算做這項調查,調查結果出來之後,如果沒有追蹤、檢討,就有點可惜了。 第二,我們來看國家風景區各項服務滿意度調查,民眾對於停車位數量最不滿意。停車位也列在前瞻建設計畫中,但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國家風景區風景固然很好,卻不可能設置太多停車場或停車位,所以就要靠聯外公共運輸,不知道交通部在這個部分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政策可以去做,你可以說明一下嗎? 賀陳部長旦:現在我們除了在假日提供一些優惠與輔導以外,就是加強與觀光單位合作,例如台灣觀巴、台灣好行等。 周委員春米:就是透過公路系統? 賀陳部長旦:對。 周委員春米:事實上的幫助還是有限吧! 賀陳部長旦:對,還是有限,所以還有多卡通,讓我們可以結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與進入遊樂區的功能,我們也會透過軟體方式加強。 周委員春米:資源固然有限,能做的也有限,只是交通部還是應該檢討問題。 接下來,我要給部長看一個數字,這個數字呈現的意義當然可以做很多解讀,就是台灣地區所有旅次公共運輸市占率。不知道部長有沒有看過這樣的數據。公共運輸在台北、基隆、新北大概都占30%以上,屏東縣是6.2%,竟然贏過台南市,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對於這項市佔率以比較遙遠的屏東地區來看,它的公共運輸確實是非常不足,傳統都是靠臺鐵、自小客車及摩托車代步,我覺得摩托車的風險很高,尤其對青少年而言。請問政府在公共運輸部分要如何調整落實,尤其是城鄉間差距大的偏鄉部分? 賀陳部長旦:我們現在所談的公共運輸市占率,其中有部分是非機動車部分,包括腳踏車跟步行。 周委員春米:非機動車? 賀陳部長旦:有些公共運輸不發達、生活步調比較慢的地方是採用其他的方式。 周委員春米:大家慢活。 賀陳部長旦:這當然不是我們真正的目標,我們的目標是要加強公眾運輸本身的服務,我認為這不外乎是在路線方便及乘車優惠方面雙管齊下。現在立法院支持我們的促進公共運輸發展計畫,每4年有150億元的經費,它是專案性質,是放在…… 周委員春米:每4年都會再有一次這樣的計畫? 賀陳部長旦:對,我們用這樣的計畫來加強公共運輸的市占率,我們會全國性做這樣的事情。 周委員春米:好,將來有機會本席再就這部分跟部長請教,謝謝。 賀陳部長旦:不敢當,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我們都沒有帶領帶,真的是有志一同。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我追隨你。 陳委員雪生:我想請教部長,最近報紙報導Uber要死灰復燃是不是? 賀陳部長旦:他是這樣的說法,但據我瞭解他的服務內容跟以前不一樣。 陳委員雪生:跟以前一樣? 賀陳部長旦:並不一樣。委員關心過這個問題,他以前是用私人車跟駕駛提供接近計程車的服務,現在他不是這樣做。您所關心罰款的部分,現在還有相當部分沒有真正執行,但有部分我們已經交法院的系統做強制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絕不能再讓他們不負責任。 陳委員雪生:要用公權力去執行,雖然公權力行使了,但是你還是要去執行,你可能罰他們2億元、3億元、5億元,雖然是罰錢,你也有可能拿不到錢,這部分你們要注意一下,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雪生:第二個是有關前瞻計畫的議題,國民黨同仁說:藍軍都沒有吃到奶水。 賀陳部長旦:哪裡? 陳委員雪生:馬祖有提出84億元的前瞻計畫,但是一毛錢都沒有。 賀陳部長旦:不會吧!據我所知,城鄉計畫提供很多縣市建設性經費。另外,還有一些綠能、數位等計畫都有照顧離島偏鄉的作為。 陳委員雪生:我跟部長報告,你的前瞻計畫我們提了84億元的計畫,縣長看了以後,哭了好幾個晚上,因為一毛錢都沒有,縣長掉眼淚,我也很難過。 賀陳部長旦:我們去查查看,交通部軌道部分並沒有特別的狀況,如果有的話,我猜想是停車場的部分,我再特別瞭解一下。 陳委員雪生:請部長關心一下,南北竿跨海大橋80億元,你就把它列入前瞻性計畫裡面,這樣藍軍也沒有話講,對不對?國民黨的縣市一毛錢都沒有,說不過去嘛! 賀陳部長旦:委員指的是這一項喔!現在的前瞻計畫並沒有公路建設的項目,但是對離島的相關輔導、評估方面還是會繼續做。 陳委員雪生:你說什麼?捷運?召委在開玩笑!請部長把這件事情擺在心上,這個很重要。 賀陳部長旦:是,完全同意。 陳委員雪生:南北竿跨海大橋很重要,交通委員會要在24日去考察,鄭寶清召委及陳歐珀召委邀請其他委員會的委員一起考察,很多委員要去,到時候你親自參加好嗎? 賀陳部長旦:是5月嗎? 陳委員雪生:5月24日。 賀陳部長旦:好,我把時間排出來。 陳委員雪生:去看一看南北竿及跨海大橋,我跟您做簡報。 賀陳部長旦:不敢當。 陳委員雪生:去看南竿機場、北竿機場以及南北竿跨海大橋,讓你現地瞭解一下,這樣你的腦袋裡面不管是大血管、小血管就會領會貫通,不會存有疑慮,回來以後就會很爽快地答應了。 賀陳部長旦:是的,不敢當。 陳委員雪生:接下來本席再請教,台馬輪研究計畫是非常好的政策,如果沒有台馬輪,今天馬祖的交通就會有問題,但問題是,到今年年底就屆滿了,現在連江縣政府申報希望再延壽一年,您認為可行嗎? 賀陳部長旦:我認為只要它的安全評估是無虞,我們願意支持。同時我也認同台馬輪對現在交通供給上來講是重要的一環,我們希望這樣的服務不要太倉促停掉,我們會繼續支持。 陳委員雪生:部長,在船安全無虞的情況之下,CR也檢驗通過,可以再延一年的話,請讓它延。為什麼呢?你非讓它延不可,因為在行政程序上你們已經來不及,問題是延一年以後,明年年底又會面臨問題…… 賀陳部長旦:對。 陳委員雪生:那後年怎麼辦?現在東引跟南竿之間的交通是靠台馬輪在行駛,目前的運作情況非常好,它除了是東引交通外,還有替代的功能,這個方式都非常好,但是後年的交通就可能發生問題,目前的現貨市場大概只有合富輪,我們跟他買是不可能的,因為合富輪也是80歲的老太婆了,它有沒有肺病、胃或肝病,我們真的不清楚,但它目前跑得還算順暢,後年你要準備用租的,租金就要有預算,預算將是交通部出的,不是縣政府出的,我在這邊要跟你算清楚,你同意嗎? 賀陳部長旦:瞭解,我想針對該有的程序以及作為,我們一定要盯緊時程。 陳委員雪生:是的。不過一直租也不是辦法,所以現在交通運輸研究所正在研究一個新的3,000噸的替代船,也不要太大,太大也是浪費,3,000噸的船行政程序至少要二、三年,還有造船時間也要的算在裡面。請航政司跟航港局針對這部分在最近一個月內跟我做一個簡報,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我們在馬祖考察時再把簡報提出來,好不好? 陳委員雪生:可以。 賀陳部長旦:在這之前有些訊息我們可以讓您有所瞭解。 陳委員雪生:其次,本席在好幾次總質詢時,提到過小三通政策,我前幾天去福州一趟,據我的瞭解,黃岐航線是一日生活圈航線,馬尾是兩岸航線,因為人流的問題這兩個航線現在都虧本。現在大陸對黃岐業者一年大概補助175萬元人民幣,他們的業者虧損275萬元人民幣,但是他們的審計部門認為折舊部分不能算在成本裡面,所以才補助他們175萬元人民幣,而馬尾的部分補助得更多。因為這是剛剛成立的航線,其中還牽涉到兩岸關係的問題,如果人流不夠的話,業者會虧損,我常說:殺頭生意有人做、虧本生意沒人做!因為它是長期虧損沒有賺錢,有這樣的商人嗎?沒有人是這麼笨的,所以將會關閉、不開了! 我剛剛有詢問陳進生司長,司長說:目前的交通政策,國際航線是不給予補助。如果黃岐航線跟馬尾航線的船因為虧損累累,業者不做生意了,小三通的交通就會中斷了,怎麼辦呢?交通部會接手嗎?還是會像現在的泉州航線一樣,由對面的船來跑呢?如果這樣,就不是航權平等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對。委員關心這件事情好一段時間了,你一定瞭解,這裡面有表面的財務問題,也有後面的政治考慮。從部的立場來講,我們一定會積極協調,陸委會對於這個政治考慮要怎麼去處理。我們希望在維持現狀的情況下,兩岸間航運方面的互通能夠一方面兼顧地方發展跟乘客需要,另方面在財務上也希望有長久的作法,我們會就這個議題跟陸委會再做溝通。 陳委員雪生:剛剛司長跟我說,這個預算框列這麼多錢,不能超過額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的人有在現場嗎? 賀陳部長旦:今天有。 陳委員雪生:專門委員在這裡,你們說財政有壓力,請問有什麼壓力?8,800億元你們都提出來了,這175萬元人民幣只等於新台幣800萬元而已呀! 賀陳部長旦:委員,這是先後次序的問題,國際航線的考慮需要比較多的斟酌。 陳委員雪生:那是沒問題,我是說到時候沒人跑的話,交通部會接手對不對? 賀陳部長旦:對,如果我們需要維持兩岸間的現況,一定會要有一些方式處理,至於這個方式由誰處理,還是程序上要不要共同認定,我們還要跟陸委會溝通。 陳委員雪生:部長,你要有動作啊! 賀陳部長旦:瞭解。 陳委員雪生:你們有跟大陸委員會動作了嗎?當時我說中華航空公司有兩家進駐,結果你都沒有找董事長到部長辦公室聊一聊,只是回答我說:我有動作了! 賀陳部長旦:有啦!這個…… 陳委員雪生:結果你的動作是跟我有動作,你跟他沒有動作! 賀陳部長旦:是。 陳委員雪生:你要跟大陸委員會有動作嘛! 賀陳部長旦:我答應過您這件事情,我一定會辦理。 陳委員雪生:我問過大陸委員會主委,他同意了啊!他說:我們沒意見! 賀陳部長旦:他們的沒意見是很模糊的,我們會再跟他溝通,我答應您兩個禮拜內一定跟他們聯絡。 陳委員雪生:等一下還有很多需要解凍的預算,這跟我很有關係,好不好? 賀陳部長旦:當然,感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不會。 鍾委員佳濱:本席4月11日剛從澳洲回來,我是去參加臺灣人社團的海外活動,結果在機場聽到一個遊覽車不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我在這裡對死傷者及家屬致哀悼之意,因為在他們發生事故的前一天,我跟這群年輕人一起,13輛遊覽車浩浩蕩蕩地去看他們的觀光景點,活動結束後第二天他們又另外組團去玩,結果發生這個不幸的事故。我馬上就想到在不久前,臺灣的蝶戀花遊覽車也發生33死的嚴重翻車事故事件,之後交通部表示要修法,要求大客車上國道要繫安全帶,理由是歐盟國家巴士行駛國道長途時都強制繫安全帶。請問你們是不是有這樣的決定和作法? 賀陳部長旦:現在是朝這個方向在研訂。 鍾委員佳濱:確定嗎?聽說下半年就要上路了? 賀陳部長旦:對。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國內大客車每個座位都要設安全帶,但只針對前座旅客強制要繫安全帶,至於這次遊覽車事故發生之後,各界提出要求全車旅客要繫帶,因為目前就我們初步蒐集的資料,國外對於這方面還沒有相關的規定,我們進一步請運輸研究所…… 鍾委員佳濱:還沒有強制的規範。 林司長繼國:是,我們請運輸研究所進一步去蒐集。 鍾委員佳濱:我覺得這個說詞不好,我看到的報導,遊覽車業者說這個沒有相關的科學數字證明一定要這樣不可。但是我的親身體驗,我在春節期間陪家人去日本觀光旅遊,日本的導遊的確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上車後每個人要繫好安全帶,否則司機不會開車。但同樣跟日本一樣進步的澳大利亞,我說過前一天我們是13輛遊覽車,車上有大人小孩,導遊並沒有要求我們要繫安全帶,不曉得是因為法規沒有規定,還是這個導遊失職?但是我們全車除了駕駛之外沒有人繫安全帶,我就有點疑惑,我上網找了日本的道路規範,日本的確要求沒有繫上安全帶,駕駛就不能開車。從2008年開始,汽車後座強制使用安全帶,包括遊覽車的相關規定,高速公路駕駛被發現沒有繫安全帶,遊覽車司機要記點處分,這都是日本的規定。他們把安全帶的使用分成自用小客車的前後座都要繫,但是大型遊覽車在一般道路可以不用,但在高速公路上一定要繫安全帶,這是日本的規定。 日本也提出一個說法,車速40公里而你沒有繫安全帶,相當於從三層樓掉下來;如果車速是60公里,相當於從5層樓掉下來;如果是高速公路車速高達80公里,你沒有繫安全帶,發生事故等同從8層樓跳下來。部長,你有沒有從8層樓跳下來過?當然沒有,我們都沒有過!這裡也說,沒有使用後座安全帶發生事故的情況,如果是一般汽車,死亡率會達3倍以上,如果是遊覽巴士,當下的死亡率會提高,這是日本的調查研究,部長覺得有沒有它的科學根據? 賀陳部長旦:我認為日本人在這些方面,當然有一定根據的,我們也將它拿來跟業者溝通,希望他們能夠從這個角度保護自己的商譽及消費者。 鍾委員佳濱:那是國外的研究,我們國內有沒有做研究?本席今天有一個臨提,要求交通部趕快提出國內的相關研究,根據統計數字找出佐證,的確繫上安全帶會比較不方便,但是我們的國人到日本旅遊都願意配合,但如果今天在國內貿然實施,沒有經過充分地說明,一定會引起反彈,如果有幫助,站在民意機關的角度我們也支持,但本席希望部長有新政策要推動前,一定要充分溝通跟論述,讓大家都瞭解,大家會珍惜自己的生命。交通部是不是可以針對最近10年來大客車車禍事故、死亡率以及安全帶的部分提出一份調查統計,讓國人瞭解? 賀陳部長旦:好,我們一定會做這個研究,同時我們藉由您的質詢,不應該以過去非得要有人死亡才表示要做防範,大家應該對這方面要有更高的安全意識才對! 鍾委員佳濱:好。接下來我再討論一點,本席應該是本院委員中搭乘高鐵最常使用臺鐵接駁的,每次我搭乘高鐵要接駁臺鐵時,我都要禱告,不是禱告車子不要出事,而是因為接駁時間通常都是差2分鐘,有時只差1分鐘,甚至有時是同時間到達,那時候我就會想:臺鐵常常誤點,希望這班車臺鐵延誤3分鐘,這樣的話,我從高鐵下來就會趕得上,但是往往事與願違。部長聽過莫非定律吧!亦即你越希望發生的,越不會發生;越不希望發生的,越會發生。所以我大概發生過10次剛好錯過臺鐵接駁車的情形,等到我剛剛好有11分鐘可以從容轉車的時候,它就會告訴我誤點,對臺鐵和高鐵這兩個兄弟,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才好,部長,臺鐵和高鐵這個部分要怎麼改善? 賀陳部長旦:現在已經在檢討了,詳細情形請鐘副局長說明,最近應該就會有一些改善。 鍾委員佳濱:我不會怪鐘副局長,請教鐘副局長,最近高鐵要把左營往臺北的第一班車改為6點發車,事前有沒有知會你們? 主席: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鐘副局長說明。 鐘副局長清達: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們會協調。 鍾委員佳濱:高鐵宣布首發車要從6點25分調整到6點,有沒有通知你們? 鐘副局長清達:詳細的細節…… 鍾委員佳濱:我都提出書面質問你們了,你竟然到現在還不知道。部長,我們常常覺得高鐵進步、準時,高鐵真的代表一個國家、時代的象徵,相形之下,臺鐵好像變成老殘婦孺,高鐵提早首營運時間,便利南部旅客到臺北,這是好事,但是事前沒有讓臺鐵知道,臺鐵來不及調接駁車,以致鳳山以南沒有任何火車班次可以在6點以前跟高鐵接駁,部長,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賀陳部長旦:我了解,我也是事後才知道,這件事情確實需要加強協調,我們會在最短時間內改善。 鍾委員佳濱:你知道臺鐵要怎麼改善嗎? 賀陳部長旦:他們應該會在…… 鍾委員佳濱:臺鐵10月才要改善,高鐵4月底就把首發車提早到6點,臺鐵竟然要等10月大改點時,再把屏東的首發車提早到5點多,讓高雄以南的旅客可以透過臺鐵接駁,你滿意嗎? 賀陳部長旦:有些調度牽一髮動全身,我們會要求局部路段提前改善。 鍾委員佳濱:其實我不是要苛責臺鐵,今天我還特別去參加臺鐵模範勞工的表揚,一共有65位受獎員工,因為鹿局長請假,所以今天由鐘副局長代打,本席認為臺鐵員工是臺鐵的資產,臺鐵是臺灣的資產,臺鐵就像我們的老厝邊,我們對臺鐵有很深的感情,但今天高鐵和臺鐵之間的問題如果不解決,老是讓臺鐵扮黑臉、背黑鍋,我也很捨不得,希望部長好好督導,高鐵願意提供便捷的服務,當然很好,但要跟臺鐵同心協力,把接駁做好,至少在高鐵延伸之前能把這件事情做好。 賀陳部長旦:好,謝謝。 鍾委員佳濱:除此之外,我要很遺憾地把家醜外揚,昨天全臺灣都下著毛毛細雨,周委員春米說如果遇到狂風暴雨,屏東火車站的遮棚無法擋雨,當初設計的造型好看,不能遮擋狂風暴雨就算了,但是現在竟然連綿綿細雨都遮不了,一下雨就到處滴水,請問這個工程驗收了嗎? 主席:請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胡代理局長說明。 胡代理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們正在做改善。 鍾委員佳濱:你們知道會漏水吧? 胡代理局長湘麟:是。 鍾委員佳濱:除了漏水之外,安全更重要,屏東是新站,新站落成啟用就漏水,實在很離譜,但更嚴重的是通道非常狹窄,這個問題我已經反映過了,下車旅客會太靠近月台邊緣,希望月台旁邊可以像臺北捷運、高雄捷運、高鐵一樣加設閘門,可否儘速研議辦理? 胡代理局長湘麟:通道部分我們準備要拓寬。 鍾委員佳濱:月台就那麼寬,通道怎麼拓寬? 胡代理局長湘麟:通道拓寬,因為原來在…… 鍾委員佳濱:它被柱子擋住,你們要把柱子移走嗎? 胡代理局長湘麟:沒有,結構上沒有辦法做這樣的處理。所以我們研議拓寬通道,讓走的空間加大一點。 鍾委員佳濱:那個地方的空間沒有辦法拓寬,如果把月台拓寬,車子就進不來。 胡代理局長湘麟:不是月台拓寬,是樓梯拓寬。 鍾委員佳濱:就是樓梯卡住了,所以通過樓梯的入口特別窄,這個問題周委員春米已經提出質詢,並要求你們能改善,沒想到你們還沒有找到問題的原點,本席要求比照高鐵、捷運設置月台的閘門,不要讓旅客從月台跌落到鐵軌上。我知道臺鐵的車種很多,高鐵、捷運則是單一車種,開車門的位置固定,所以他們的月台閘門容易施工,但是今天真正危險的是月台有一大部分被下樓的樓梯擋住,所以樓梯間那一段特別窄,鐘副局長,那一段可否設一個安全閘門? 鐘副局長清達:在月台設閘門、安全門的問題,我們已經在研議了,但就像鍾委員說的,臺鐵的車種比較多,形式都不太一樣,不像高鐵、捷運這麼單一,我們會以百福站為案例來做試辦,我們已經完成計畫,預計年底以前可以完成規劃。 鍾委員佳濱:我的時間到了,部長,你也聽到了,改點要等到10月,增設安全閘門要等到12月,我們的耐心很有限,時間上我沒有特別要求,拜託部長一定要落實辦好。 賀陳部長旦:了解,服務先來,安全方面,我們會在工程的範圍內加速辦理。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主席:部長,速度快一點,該做的,評估完就要趕快做,不要再讓委員提出來。 剛剛宣布休息15分鐘,所以邱委員志偉離開了,請聯絡邱委員志偉。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鄭委員天財、黃委員昭順、江委員啟臣、孔委員文吉及蔣委員乃辛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處理交通部預算解凍案,本席希望藉此機會再跟部長聊一下。交通部的職責可以說是帶動地方,不管是經濟或是產業發展,甚至是交通的活絡,之前不管是鐵路管理局或是公路總局,本席都不斷向他們呼籲一件事,就是我們嘉義有一個得天獨厚的阿里山鐵路,雖然現在部分停駛,但全世界登山鐵路的四大工法中,阿里山鐵路就占了三項,所以這條鐵路是非常珍貴的,而且是台灣最早期留下來到現在仍然可以和全世界媲美的鐵道。現在嘉義有一群工作者,不斷想把阿里山推向變成是世界遺產,本席希望針對把阿里山變成是世界遺產這件事情,交通部可以幫忙出力。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一定會,我們非常願意。 蔡委員易餘:我們希望可以具體再跟相關單位溝通,因為包括嘉義市北門車站,它的旁邊就是檜意森活村,那裡現在觀光客很多,為什麼我們不思考讓北門車站復駛呢? 賀陳部長旦:是重新使用嗎? 蔡委員易餘:是。 賀陳部長旦:好,這個我們來跟林務局討論,因為這好像是他們的財產。 蔡委員易餘:對!是林務局,過去不管是鐵路局或林務局,兩邊都不想承擔責任,所以我們建議如果北門車站附近可以發展,是不是林務局和鐵路局就可以合作讓北門車站復駛?另外,如果阿里山鐵路確實是我們最珍貴的一個遺產,那我更要說的是,嘉義海線有更多台糖的鐵路,台糖鐵路軌距是762公釐,跟森鐵完全一樣,所以他們可以無縫接軌,部長也知道台糖鐵路是占用我們嘉義的土地,但現在糖鐵也沒有了,他們卻占著茅坑不拉屎,可是軌道土地產權還是台糖的,是不是我們可以進一步跟台糖商談,把森鐵和糖鐵串連起來? 賀陳部長旦:是,委員我先跟你報告,現在還沒有完全完成你所期待的部分,不過在這次的特別預算中,也有編列阿里山鐵路的修建費用,就是想要…… 蔡委員易餘:但只修建其中一段。 賀陳部長旦:對!就是說我們並不是只編列交通部的鐵道運輸經費,農委會的就不管,我們還是主動把它編列進去。另一方面,在靠近太保這邊,有關糖廠鐵路要如何銜接高鐵部分,現在我們自己也編列預算,打算跟台糖公司共同合作做這件事情,至於要不要在中間再把這兩條鐵路串連起來,可能涉及到現在BRT路段怎樣把它變成是輕軌或是5分車形式,這個讓我們再來研究工程上的困難度…… 蔡委員易餘:部長,這個大方向你們再去思考看看,如果可以把森鐵和糖鐵串連起來,那麼嘉義就會是最早有類似山手線的東西向鐵路,其他地方不會有比嘉義成本還要低的,因為既有軌道已經在那邊,既有土地也在那邊,只差中間從森鐵到糖鐵的那一小段而已。 賀陳部長旦:好,這個部分我們來檢討相關工程及其他技術上的問題,但屬於阿里山鐵路部分,如何幫助它早日全線行駛,包括北門站這邊的復駛,我們會再跟林務局協調。 蔡委員易餘:對!有機會請部長到北門車站看一下,現在週六日那邊觀光人潮非常多,如果可以再進一步整併起來,對整個嘉義來講,不管是嘉義市或嘉義縣,都可以全部帶動起來。 賀陳部長旦:是的。 蔡委員易餘:希望部長在這部分能再多關心一點。 賀陳部長旦:好,一定,阿里山非常重要,我們來加油。 蔡委員易餘: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次我曾經就教部長,今天我仍然要就交通與生態問題就教部長。針對道路開通,應該要特別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這也是你們的四大核心之一,就這一部分,尤其近年來道路的拓寬、交通的流量等等,都是侵襲到保育類生物的棲息地,請教部長,為了生態,交通部可以做些什麼? 主席:請交通部賀陳部長說明。 賀陳部長旦: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我們最起碼要做的事情,就是在任何建設之前,對於環境的調查要落實。第二,想辦法在工法上和環境融合。第三,營運上能考慮不要破壞整個棲地,即使有,也希望在連通上能夠儘量做到生態保育,這些都是最起碼要做到的事。 鍾委員孔炤:也就是說,在淺山生態危機裡,其實是包括我們一直在講的如何讓保育類動物存活在台灣,本席今天想要特別針對石虎的危機再跟部長報告一次…… 賀陳部長旦:哪裡!不敢當,麻煩你。 鍾委員孔炤:我要拜託公路總局在開闢道路時,能夠特別注意這些動物的棲息地。據研究報告指出,台灣現僅存的石虎不會超過500隻,大概剩下300多隻,這300多隻中,棲息地大概就是集中在苗栗和南投集集,交通部的作為就是在台3線及南投縣16號道路豎起13面告示牌,請開車的人經過石虎棲息地時,車速放慢一點,路上行人也要特別小心,大概就是這樣。部長,我覺得不是只有做個告示牌,就表示交通部針對淺山生態保育有所作為,我想這不應該是你的宗旨吧? 賀陳部長旦:是的,所以目前等於我們是在做環境了解,但如果進一步已經有道路存在的情況,怎麼樣在第三階段的營運上可以兼顧動物棲息地的完整,這方面我們還需要更多的努力。 鍾委員孔炤:尤其在道路的開發上,我要特別跟部長及局長說明的是,苗栗從1月到3月就發生了兩起石虎路殺事件,我們不想讓下一代都看不到石虎,如果短短3個月時間就消失了兩隻石虎,我想對於生態的保護,或是對於這些國寶級動物的保護,這是國人非常大的傷害及損失。針對野生動物被撞擊的現況,我想請問公路總局,因為公路總局現在正在做台13線道路的開闢,請問交通部應該要做些什麼?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面對這些保育類野生動物經常在省道上發生路死現象,我們第一個要做的,誠如剛才部長提到的,就是在動物相關棲息地進行調查,調查之後,再來看看有何積極防制作為,譬如現行道路可以有什麼樣的改善措施,或是該如何保護這些棲地,讓野生動物可以很安全的通過省道。 鍾委員孔炤:我們的一些因應對策,不應該只有開發中的想像,也不能侷限在道路的建設,因為道路的建設本身會破壞很多自然生態,相對的,地方的發展也不能單單考量到車流量,當初我就有跟部長報告過,如果只因為假日車流量特別多,就要求把道路拓寬,這是不妥的,對於交通建設的問題,不應該只考量到車流量問題,何況車流量問題還是其次,整個國家的發展政策,才是永續的課題,基此,相關的行政體系以及跨部會的連結,應該重新檢討現行開發和保育計畫,建立共同的環境永續認知。我想目前最急迫的任務,尤其是在跨部會討論時,包括中央和地方,對於生態特別豐盛的縣市,是不是要有相對的資源協助和要求? 賀陳部長旦:是,委員最後所提示的,也就是我們現在努力的方向,我們會跟農委會一起討論,針對研究項目及將來維護上所需注意的事項共同來合作。 鍾委員孔炤:其實我有一些具體建議,請部長和局長參酌,對於這些建議,我就不一一論述,部長可以在電腦上看到這5點建議。最後我要跟部長提示的是,交通的建設包括公民的參與、審查的機制、資訊的公開和環境的保護,審查機制、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等精神,應該要明確修訂於計畫補助要點等相關執行規範,部長同不同意? 賀陳部長旦:同意。我特別跟委員報告,現在公路總局的陳局長以前在高速公路局服務,高速公路局在這方面其實是有很多既有的努力,我相信他會把它延續到公路總局這邊來落實大家的想法。 鍾委員孔炤:明確的放到計畫補助要點等相關執行規範裡,可以做到嗎? 賀陳部長旦:是。 鍾委員孔炤:那就謝謝部長,為了環境永續發展,希望大家共同來努力。 賀陳部長旦: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曾委員銘宗、李委員彥秀、張委員麗善、廖委員國棟、劉委員世芳、賴委員瑞隆、周陳委員秀霞、呂委員玉玲、何委員欣純、林委員德福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委員林德福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林委員德福書面意見: 問題一、 請問賀陳部長,您認為台鐵、高鐵可不可以超賣「對號座位」? 未來如果台鐵、高鐵修改「旅客運送契約」讓「對號座位票」可以超賣,您認為適不適合? 過去台鐵曾發生過多次超賣座位的問題,2012年、2014、2015年都有發生過旅客買了座票,卻沒有位子可坐的問題。 如何避免台鐵再次發生超賣座位問題? 如果,您認為台鐵、高鐵不應該超賣座位,為何交通部允許「航空公司」超賣「機票」? 問題二、 美國「聯合航空」機位超賣,「機場警衛人員」以暴力方式,拖行旅客下機,造成旅客受傷。 請問賀陳部長,國內機場是否有曾發生過,因為航空公司機位超賣,旅客不願下機,而由「航警」登機協助請旅客下機的案例? 未來國籍航空公司機位超賣狀況應該如何避免? 問題三、 依據「104年台鐵旅客意向調查」顯示,旅客認為「售票員」與「剪收票人員」服務態度最應該改進,比率高達四成多以上。另外,有超過八成以上的「通勤族」認為「列車常誤點」應該改進。旅客對台鐵表現的看法,請問賀陳部長您是否知道? 前陣子賀陳部長您表示希望讓台鐵可對商務、觀光等不同車廂及國內外不同身分旅客「分級收費」。 但有學者警告,推動「商務車廂」壓縮了一般座位,恐相對造成負面衝擊。 本席認為應該先提高「顧客滿意度」與解決「誤點問題」,再來規劃漲價事宜,不宜貿然推動造成民怨,您的看法為何? 問題四、 新北市約有398萬人,人口數居冠於全國各行政區,為了促進人流與物流之便利,紓解都會區交通擁擠問題,本席認為應持續擴大新北市軌道運輸服務密度。 「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工程計畫」、「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捷運汐止民生線」、深坑、五股泰山、八里輕軌、機場捷運增設A2a及A5a站及「鐵路地下化計畫延伸樹林」等8項軌道運輸計畫,將可服務北北基桃約900萬民眾。 本席希望放下黨派之分,用相同審查標準看待各地方政府所呈報的計畫。若「特別預算」已無空間,本席希望交通部應從107年起自「一般公務預算」中逐年編列,以加速新北市8項軌道運輸興建計畫推動。請問賀陳部長您的看法? 問題五、 請問賀陳部長,復興航空停飛後的航權分配是否都已完成分配?「國內航線」航權是否都已復飛?會後,請提供本席復興航空國內、國際與兩岸航權分配現況給本席參考! 徐委員榛蔚書面意見: 一、前瞻軌道建設,應納入吉安鐵路立體化工程 1.行政院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其中軌道建設預計編列4241.33億元,其中有多項是軌道基礎工程,包括嘉義、桃園、台南鐵道高架及地下化,花蓮除了過去舊政府時期就有的延續性計畫-花東鐵路雙執化之外,並未將地方爭取很久的吉安鐵路立體化工程納入,花蓮縣花蓮市到吉安鄉干城車站,因為鐵路改善相關建設未有長期規劃,導致東西區發展不平衡,平交道常產生交通上瓶頸,造成民眾不便,且容量不敷現有交通需求,易發生事故,唯有鐵路立體化建設才能改善相關問題。現在交通部規劃花東鐵路雙軌化,如果沒有把花蓮吉安鐵路立體高架化納進去,勢必造成更廣泛的交通瓶頸,影響交通及地方發展,不是嗎? 2.花蓮縣政府去年(105)年10月5日將【花蓮火車站至吉安干城車站間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可行性研究】送到交通部,吉安鐵路立體化工程總經費280億元,其中花蓮縣政府自籌款90億,但是交通部在此次軌道建設,為何沒有把東部的花蓮吉安鐵路立體化工程納入?還是如外界質疑的,建設是為了明年縣市長選舉綁樁,鐵路立體化建設都集中在民進黨執政的嘉義、桃園、台南等縣市?究竟納入立體化的條件及標準是什麼? 3.如果交通部推託是以都會人口來評比,那新北市的樹林也沒有?雖然行政院已經核定,但現在特別預算尚未到立院審查,是不是還有增加的機會?本席認為,東部花蓮也有鐵路立體化的需求,夠要趁花東雙軌化的工程施作,一次到位完成,才是具有前瞻性的規劃,不然基礎做不到,也未具有前瞻性,根本失去這特別預算的本意,尤其桃園鐵路地下化經費高達469.43億、台南鐵路地下化及延伸至善化也要368.67億、嘉義鐵路高架化也要232.68億元,反觀花蓮─吉安鐵路立體化只要中央出190億元,相對便宜就可以解決花蓮人口密集區近19萬人口的交通及城市發展為題,為何不做呢?請賀陳部長及交通部,務必要審慎再研議並將其納入,好不好? 二、壽豐鄉東西向聯外道路 1.賀陳部長及陳彥伯局長,本席前幾天利用時間,邀集了公路總局、花東縱谷風景區管理處、縱谷處鯉魚潭站、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花蓮縣政府、台糖公司及地方各級民意代表等相關單位,會勘了壽豐、鳳林鎮及光復鄉等地的建設及台9線拓寬工程的現況,也協助交通部解決了行政院各單位之間橫向聯繫溝通的問題,例如:土地的撥用等等。 2.部長,壽豐鄉位於花蓮縣中部,總面積達218.4平方公里,地理位置特殊,北臨吉安鄉,西鄰秀林鄉,西南連萬榮鄉,南接鳳林鎮及豐濱鄉。但是鄉內僅有南北向的聯外道路,沒有一條東西向的道路,由東華大學大學路要往省道台11丙線及縣道193線必須要繞道而行,造成當地居民及用路人的不便,急需要興建東西向的聯外道路,地方鄉長及民意代表幾乎都出席會勘,顯示地方相當重視此次的會勘,會勘後將由公所及縣府提出相關可行性評估及計畫,屆時請交通部務必協助,幫助壽豐鄉興建一條東西向聯外道路,將其納入生活圈道路補助及花蓮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中,希望能來解決地方交通困境,也能因應蘇花改通車,紓解花蓮境內交通疏流的瓶頸,好不好? 主席:報告及詢答完畢,現在處理24案預算解凍案。 第一案至第二十四案均准予動支,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進行第1案。 1、 鑒於社會大眾對於燃料費應採使用者付費精神之呼籲,交通部目前已正著手檢討燃料費調整之可能。但在朝「使用者付費」之精神修正徵收辦法之前,爰建議交通部應於相關研議中一併就牌照費之徵收部分,進行縮短燃料費與牌照費收取率之級距之研議,以落實比例原則,符合稅賦正義。關於前述費率級距縮小調整之評估,請交通部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趙正宇  鄭寶清  林俊憲  李昆澤  周春米  葉宜津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黃委員國書: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修改一下提案內容,早上部長提到可以改算二個月,所以本席的提案「三個月」修正為「二個月」。 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繼國:主席、各位委員。建議文字稍作調整,就是第四行「一併就牌照費之徵收部分……之研議」修正為「與財政部分別就牌照稅之徵收部分,進行縮短燃料費與牌照稅收取率之級距之研議」;另外倒數第二行「請交通部於三個月內……」修正為「請交通部與財政部分別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黃委員國書:好,我也有修改一些文字讓你們參考,另外,每個級距的稅金你們要去計算…… 主席:修改完後不要增加民眾的負擔,否則又會被民眾罵。 黃委員國書:不會啦!絕對不會增加負擔。 主席:以不增加百姓負擔為原則。 好,第1案按照上述意見修正通過。 陳委員雪生:等一下,剛才那個第1案…… 主席:什麼第1案?剛剛詢問委員有沒有意見,都沒有人有意見啊! 陳委員雪生:我沒有講沒有意見啊! 主席:你也沒有講有意見啊! 陳委員雪生:第1案怎麼處理呢? 主席:我們先處理完這個,再來考慮你的那一案。 陳委員雪生:第1案還沒有處理…… 主席:那個案就已經通過…… 陳委員雪生:誰通過的? 主席:我一直問你有沒有意見,問了三次,你都沒有講有意見啊! 陳委員雪生:不行!不行!討論第1案,我有意見。 主席:好,有意見,等一下回頭來處理。 陳委員雪生:你這樣處理很麻煩。 主席:不會啦!回過頭再來處理,好不好? 陳委員雪生:現在處理啊!第1案交通部怎麼講? 主席:現在已經進入到臨時提案,等一下再回頭處理。 陳委員雪生:就臨時提案啊! 主席:不是啦!你那個是正式的預算提案,現在是處理臨時提案,我們等一下回頭再處理你的那個部分。我剛問了三次有沒有意見,你都沒有說啊! 陳委員雪生:召委,你要尊重我啊! 主席:不是啊!我剛問了有沒有意見,你都在講電話啊!沒關係,我們等一下回頭來處理。 陳委員雪生:你要尊重我啊! 主席:好!好!我們尊重召委。 現在進行臨時提案第2案。 2、 為保障民眾上下列車時的安全,並減少月台間意外事故發生,台鐵局及台灣高鐵公司應比照捷運,設置月台閘門,保障民眾安全。 請交通部要求台鐵局及台灣高鐵公司盡速研議,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黃國書  陳素月  鄭運鵬  鄭寶清  周春米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3案。 3、 根據衛福部104年死因統計結果,運輸事故死亡人數3,204人,佔死亡原因45.6%,根據國內旅遊特性,國人對大客車的使用度也很高,有鑑於日前所發生的蝶戀花事件,造成重大傷亡,近日韓國亦發生遊覽車翻覆事件,結果完全大不同,主要原因是乘客有繫安全帶,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也提出安全帶與事故發生間的關係報告,並於一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鄭運鵬  陳素月  黃國書  鄭寶清  周春米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4案。 4、 屏東火車站站體完工啟用一年多,但每逢下雨就會發生漏水情形,造成民眾通行時的困擾,為避免民眾通行時不慎滑倒。 鐵工局應立即檢討改善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民眾行的安全。 提案人:鍾佳濱  鄭運鵬  陳素月  黃國書  鄭寶清  周春米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剛剛陳委員雪生的提案已經通過了,但陳委員在講電話,沒有注意聽,現在重新討論討論事項第6案。 陳委員雪生等提案: 討論事項第6案有關交通部歲出預算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年度編列566,000千元凍結20%乙案,依據交通部所提書面報告中提出「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推動六項策略計畫,僅一頁書面說明過於草率粗糙,對於是否浮報浪費情事,並未提供任何書面說明,顯有規避立法院監督並藐視交通委員會審查之職權。為避免計畫經費浮濫並節省公帑,本項預算應繼續凍結20%,俟交通部每季公布補助各中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項目金額明細,並送請立法院備查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李昆澤  簡東明  趙正宇 主席:請交通部科技顧問室王主任說明。 王主任穆衡: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凍結案,各縣市已經提出計畫,目前進行終審階段,由於現在已經4月了,只剩下8個月,所以我們建議不要凍結,委員要求交通部每季公布補助的金額細項,我們會進行。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陳委員雪生:(在席位上)好。 主席:那就照案通過。 陳委員雪生:(在席位上)賀陳部長,要不要凍結? 賀陳部長旦:特別拜託召集委員…… 主席:那就不凍結,謝謝大家,尤其謝謝陳委員。 今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三、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二十四案,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現在散會。 散會(13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