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秘書長:報告院會,出席委員59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審定本次會議議事日程,依例由議事處編製草案提報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提議,現在進行處理,截止收案。 先進行報告事項部分,民進黨黨團提議報告事項照草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即照議事處編製草案通過。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對討論事項之提議。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擬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報告事項通過,討論事項擬請列案如下表。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葉宜津  李俊俋 討論事項: 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及民進黨黨團、委員段宜康等24人、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案。 2 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委員段宜康等24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案。 3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案。(二)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三)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2人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案,請審議案。 4 (一)本院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楊鎮浯等18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三)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四)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五)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1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七)本院委員徐榛蔚等27人擬具「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八)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化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之提議有無異議?如果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因為第一個討論事項是公務員,第二是教職員,第三是政務人員,第四是前瞻計畫,對這樣的討論事項,國民黨黨團有異議嗎?如果有異議,你們要提另外一個草案出來,現在只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的草案,沒有另外一個案子,那麼就照議事處的案子。我們再問一次,請問院會,對照議事處所擬的草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宣告: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及民進黨黨團、委員段宜康等24人、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第八十九條以下條文,下次會議繼續進行二讀。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現在進行原第八十九條,條次遞改為第九十二條。 宣讀協商條文。 第八十九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 主席:現在依序發言,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吳委員志揚:(9時5分)主席、各位同仁。第八十九條是講定期檢討的機制,每5年進行檢討,這個條文其實是跟第九十條連動,第九十條是講新的制度到底何時要開始實施,考試院版本是109年7月1日,民進黨黨團的修正動議是112年7月1日,看起來是112年7月1日就是法案通過施行5年以後的那次檢討,看起來是有這樣的連動。但是本席以為就信賴利益保護的角度來看,一個全新新制的人員是最沒有信賴保護原則的問題,所以這個法案新的制度應該趕快提出來,到底何種的退休制度才是完善的,應該趕快提出來。如果退撫基金像主管機關所講面臨這麼大的財務危機,那麼就有必要立即對新進人員進行全新的退撫制度,到底是確定給付,還是確定提撥?如果這些長期陷於不確定的狀態,不利於將來有志於從事公務的人員之生涯規劃。 所以我們希望仿照考試院所提出的102年版草案以及銓敘部在106年2月23日函陳考試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中,適用的對象都有包括已退休的人員、現在在職的人員以及新進人員等等,這樣的規定才能讓所有的公務人員在世代之間求取權益的平衡。如果這個制度每5年檢討一次,而新的制度是5年以後才出來,這會產生一個嚴重的問題,亦即讓大家覺得現在這種多繳、少領、延退這種非常沒效率的制度,每5年要檢討一次,是不是每5年要再砍一次呢?我們沒有這麼大的急迫的時間,我們在這1、2年內應該要馬上由相關單位,包括立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好好商量出一個永續的年金制度,讓所有已退休、在職以及新進的人員一起來制定新的制度,大家共同來適用,而不是像現在的規劃,新的制度在5年以後才要規劃出來,到底會長什麼樣子?現在人心惶惶,讓新進的人員非常卻步,而這個制度沒有改進,每5年又要再砍一次,這是非常不正確的立法技術。 因此針對這一條,我們應該要重新思考,我們認為這個法律要先暫緩,應該完全來制定一個非常負責任且永續發展的退休制度。 主席: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9時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條是規範因公傷病及因公死亡之相關規範機制,授權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本條文參照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明定本法所定因公傷病及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審查機制及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之範圍,授權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這次的年金改革,舉國皆有共識,認為勢在必行,包括多數退休軍公教人員也有此認知。事實上,馬政府時代已提過相關改革版本,因缺乏溝通鎩羽而歸。問題是,蔡總統的年改口號落至行動層次,卻因操作失當,挑起嚴重的分歧和對立,甚至演成對公教的「過度殺戮」,而年輕世代及其他階層皆未感覺到受惠。如此一來,對軍公教的一番凌遲,令當事人有被羞辱及難以承受之重。 在任何國家,軍公教都是政府的重要骨幹,即使不加珍惜,也不應任意摧殘,但民進黨為了進行年改,竟將貢獻過一生心力的退休軍公教形容為啃噬下一代的米蟲,將他們打為其他民眾的公敵,把一群人民塑造成另一群人厭憎的對象,這是嚴重的醜化和污名化,必然造成社會撕裂,也可見執政者缺乏同理心及仁民之心。年金之所以需要改革,是因為政府財政能力不足,無法依原先的承諾來支付年金。然而,蔡政府的操作,不僅把退休軍公教變成代罪羔羊,又指責他們貪婪,卻不提政府失職,這是顛倒因果和是非。軍公教可以接受改革,卻不能忍受被抹黑,陳抗者的憤怒和反彈由此而來。 蔡總統宣稱,經過此次改革,公教年金可以維持25年的穩定,確保新世代退休金的安定,此話說得堂皇,實則充滿矛盾。試想,主政者拿出改革大戟,說砍就砍,說殺就殺,將所謂「信賴保護原則」踩在腳下;以此作法,誰曉得下一刻會發生什麼事?今天你毀棄前人的承諾,明天後人不會毀棄你的承諾嗎?新世代看看今天政府的作為,敢說自己能保有25年的信心期嗎?那麼,所謂「確保25年穩定」,又是說給誰聽?請政黨三思,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9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務人員的年改已經到了尾聲,今天早上應該會進行三讀,執政黨的一意孤行,用最激烈的手段來處理年改議題,雖然大勢已定,但是問題才要開始,我們可以開始思考,如此激進的年改方案通過後,所要面臨的負面衝擊效應。我們也已經提出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針對所產生的負面衝擊效應提出因應計畫,包括現職公務人員要多繳、延退、少領,會不會影響工作士氣?另外,延退是否會影響公務機關體系優秀人才增補而發生上述的問題?是否影響台灣整體公務體系競爭力?因政府片面修改當時承諾的年改條件後,他們的權利意識一定會抬頭,我已經聽到教育團體將來會提出罷工權等,這都會對現有的公務體系造成衝擊。我覺得年改的退休制度經大幅改變後,對高教體系的部分會產生嚴重影響,因為大學教授這個層級很晚才進入職場,所以他們的年資也比較短,退撫制度的改變必定會影響高教體系,包括很多研究單位、如中研院,今天我們也看到報紙上說,中研院研究員體系會不會因為這樣的退撫制度,致將來的研究能量極速降低?這都是我們要開始考慮的,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9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討論。本席想請問蔡政府,如果我們今天通過這個不完備也不夠細膩的年金改革法案,一夕之間將會影響全台灣退休公務人員的權益,這麼重大的政策規劃,不應該給你五年的期間,之後再來檢討這個年金改革法到底適不適用? 本席之前的發言也提到,如果公教人員退休後,是重病患者或者是身心障礙人士,得花費較高的金錢以維持生活品質,如果蔡政府堅持要通過這個不夠完備的年金改革法案,將會立即性的造成退休公教人員生活壓力,政府職責應該是保護人民,而不是剝奪每一個國民的權益。 本席呼籲蔡政府推動年金改革,與其一味節流不如開源,政府應該藉由賦稅改革或價值創造來增加國有歲收,說明白一點就是經濟不好,每樣東西都要省;經濟不好,前瞻還要花錢。政府應開源以挹注更多財政資源於年金系統中,不僅能更有效解決年改問題,更可減少所得替代率降低的幅度,避免因年金減少,公教人員必須限縮日常消費支出,形成共貧社會,大家都變成貧窮人。目前年金改革的推動方式是否對台灣真正有利,這樣的手段,不但不夠細膩,後續還會造成許多負面影響。本席要再次提醒執政者能夠三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9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本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後,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之後定期檢討。我們進一步分析,其實這一條有三項重點,第一項是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但是監控機制的內容到底是哪些?並未做明文規定,假設是要監控財務的情況,則本法第八條已規定基金必須每三年精算一次,並有後續之因應調整機制,無須重複規定;假設不是要監控財務,那是要監控哪些項目?要達成哪些政策目的?也都不清楚,因而本條真的只是宣示性規定。 第二項是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這項規定是宣示性的規定?還是真正強制性的規定?是不是將利用這一條來宣示五年內要進行另外一次年金改革?執政黨必須對外做充分的說明,否則又創造另一項政策上的不確定性,勢將引發所有退休人員更不敢消費,進而在市場上產生另外一波緊縮的效果,這對國內經濟將會帶來重大的衝擊。另外,最後一項規定「之後定期檢討」,何謂定期檢討?要檢討哪些事項?在檢討之後要做哪些處理?條文內都沒有明文說明。所以本席相信,這一項也只是文字上的宣示效果,從第八十九條整個條文來看,這樣規定到底是宣示性規定,抑或是屬於強制性的規定?必須作進一步釐清,不要實施後造成執行上的重大爭議,也避免引發各界的疑慮,徒增相關的困擾。所以本席認為這一條真的有釐清的必要,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報告院會,所有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第八十九條的協商條文也就是審查會條文,請問院會,對第八十九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條次遞改為第九十二條。 繼續進行原第九十條,條次遞改為第九十三條,宣讀各版本條文。 孔委員文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九十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應由主管機關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二年內重行建立,並於本法另定專章規定之。 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九十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時代力量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九十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一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應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退撫制度之建之,應考量下列準則: 一、須具有財務自動平衡機制。 二、須確保參加制度者得以領取退休給付。 三、須確保合理之提撥費率與給付水準。 四、須具有基本老年之保障。 第一項退撫制度應使現職公務人員得結清其所具現行退休撫卹制度之年資,轉換適用第一項退撫制度。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九十三條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9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昨天我們對整個年金的討論已經接近尾聲,第九十條是針對未來新進人員制定制度的重建部分,根據規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本席必須再次強調,考試院的版本是一百零九年要建立新制,段宜康委員的版本則是一百一十二年重建新制,不論哪一個版本都必須立即啟動規劃,不論何者都讓年金改革的議題一再重演,這次年金討論只是參數的調整,並無法達到年金永續的目的,因為這次的修法並沒有全面檢討跟重整,包括本席在第一次年改的過程中,即不斷建議未來應該要提出基礎年金的概念,執政黨對未來到底有什麼樣的想法?五年到十年之後才要重新啟動討論,那當然有機會進入立法院做更完整嚴謹的檢討,到底是什麼時候?未來再次重新啟動討論的同時,會不會又像這一次年改引起這麼大的社會動盪跟對立?本席覺得這次的改革,其實是沒有辦法治本,也沒有辦法達到永續,只造成這幾天民眾連續抗爭,包括蔡英文總統在地方上、包括昨天在立法院的外圍,還有桃園機場等好幾處,在這一波年改的過程中,並沒有辦法達到社會的團結,對現在職場上所有年輕人,未來可能要面臨二度的改革;而多繳少領延退的問題,對現在在職場上十年、二十年後即將退休的公教人員衝擊當然又更大,試問,這是一個完整的改革方式嗎? 這次年改的重點事實上是讓大家延退,但是,它會減少人員的進用,升遷當然不容易,那就變成在職場內,未來所有公務體系的活化就會減少;如何讓新進的公務人員體系有更活潑或更新進的思考?未來文官體系在調整上的因應,執政黨恐怕要有新的想法跟方式。昨天王育敏委員提出,未來在因應整個年改的過程中,可以成立專案辦公室,或成立一個單位去處理後續衝擊的問題,但是此議沒有被執政黨所接受,本席覺得非常遺憾。這幾天我們看到有幾位退休的公教人員,因為擔憂未來老年生活可能有狀況,或拖累到家族或其他人,而因此走上絕路,本席覺得未來年改的衝擊,不只是參數的問題,社會的衝擊面會更大,試問,民進黨思考清楚沒有?在政策的推動當中,絕對不能只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該要有更嚴謹的思考來面對社會衝擊的問題。 主席:請馬委員文君發言。 馬委員文君:(9時28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公務人員年改的部分,我們已經審到最後幾條條文,大家也討論了很多,現在我們國家整體的發展、以及政府所制定的諸多政策,都需要軍公教人員來參與擘劃並做整體推動,可是這一次的年改,已讓許多軍公教人員,在信心和熱忱上打了非常大的折扣。昨天有特別提到、剛剛也有一些委員提到,希望在後續還有很多還沒考量到的細節部分,未來還是可以做滾動式調整,舉個例子來說,像這次在危勞及警消的部分,其實就已經納入公務人員的試算辦法,可是以警察人員來說,他們從警專畢業以後即使用70制或75制,可是所得替代率用公務人員的85制,這樣的算法,如果以他們四萬到五萬的薪水,最後退休時可能領不到3萬塊,因為過去在這段時間,都是以十年做試算,沒有想到我們突然拉成15年,現在他們都不敢算。這兩天他們在試算的過程中,發現未來基層的警察,以後退休有可能領不到3萬元,將來就沒有人要這麼早退休,他們只會待到滿,可是他們沒有辦法做很多事情,這是我們要深刻考量的。這個部分還有很多項目,是我們在這麼倉促的情況下沒有做更多更周全的計算跟考慮的,未來對整體的衝擊還是很大,我們希望這個部分將來還有機會調整。 今天政府是使用粗暴的手段,不管年改有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實就是政府從他自己員工的口袋拿錢。事實上,這是退休人員延遲的薪資,不是他們偷來、搶來的。將來還有很多年改,政府應該思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尤其是應該先檢討自己。在這次年改的過程,我們沒有看到政府對自己有任何檢討。制度是政府訂的,不管是哪一個時期,政府是人民的依靠,今天政府怎麼樣對待自己的人民,未來百姓能夠怎麼樣為國家付出,都值得考量。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9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年金法案今天就會審查到最後一條,我們一直訴求溫和改革、社會平和,希望大家再一次用心想一想,將心比心,政府真的有做到苦民所苦嗎? 第九十條特別規定,會針對109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務人員建立一個新的退撫制度,這個新制依照考試院的版本,只要求主管機關銓敘部建立,並沒有要求什麼時候建立,以及用什麼方式建立,考試院的版本完全沒有規定。倒是段宜康委員的版本,同樣是委由主管機關建立新制度,裡面卻多了一項規定,就是允許現職公務員可以用結算的方式轉清舊制。我們可以從這個版本看出,提案委員其實對年金的未來是非常悲觀的,所以才會設下逃難條款,保障民國109年以後的現職公務員。 考試院版本的提案理由中有寫到,現行年金制度的失敗,是因為撥補率長期不足、退休人數一直增加、退休年齡下降及人口結構高齡化造成的。提案理由中也出現「恩給制的色彩沒辦法減緩財政的壓力」這種檢討文字,完全沒有想到公務人員的整個時空背景下,3、40年前的薪資是如何,以及為什麼有所謂的恩給制。 我們希望改革要循序漸進,在這種檢討中,未來要解決政府撥補的問題,以及非恩給制的新制度,它很有可能會走向個人負擔的制度。本席建議「繳多少、領多少」的制度,但是要繳多少、領多少,都要詳細規劃;109年以後的新制度,政府到底還要不要撥補?要撥補多少?都要詳細規劃。 這一條最後還是被保留了,到底會用誰的版本,我們不知道。我們在委員會討論了幾個月,然後法案到達院會,在審查方式上,民進黨一直都希望用自己的版本,所以最終請民進黨自己負責。 主席: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9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年金改革來到最後的階段,我在前幾次的發言特別提到,改革的決心要如鋼鐵般堅硬,但是手段要如小草般柔軟。昨天我們看到立法院外面還有各地都有滿多陳情、抗議,各地已經慢慢開始擔心年金改革後的衝擊,並在心理產生怨恨。我知道改革過程的這些公務人員被貼上污名化的標籤之後,心理是難過的,我們也知道昨天審法案到12點走出去的時候,他們還在立法院外面堅守崗位;晚上我出去的時候,還遇到其中一位警察,透過自己的手機,非常認真的看立法院內發言的狀況。我知道繼續讓你們嚴守崗位,你們心理有千萬個不甘願,但是我要告訴全國上下奉公守法的公務員,你們的奉獻跟努力不會被忽視,切莫散了士氣。在年金改革過後,社會面對的是如何撫平傷痛。就像我說的,這次的年金改革沒辦法完全解決問題,只是延後破產25年,換句話說,我們的下一個世代依然要面對國家年金破產的問題。這個挑戰是全國上下,無論是立法委員還有行政部門都必須共同面對的。接下來,如何讓年金永續,如何讓基金操作更有效率就是重要的問題。 最後我想點出一件事情,昨天我進行發言,黃國昌委員說我沒有提出自己的版本,我要特別講出來的是,我點出的是事實,我們在立法院都是扮演在野黨的角色,目前年金改革方案的確是延後破產25年,總統的下下下任,提前11年就要啟動年金改革的計算方案,所以未來的挑戰是我們共同擁有的,不是單一的立法委員必須單獨面對。我特別講出這件事實,是因為年金改的永續的確在目前這個階段沒有被提出來,我希望在這次的討論之後,我們可以共同面對,共同思考我們將來需要面對的挑戰,一起監督,並且守護臺灣的年金、社會福利的永續。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9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剛才聽到有委員講,很多公務人員憂心他未來的退休金會低於3萬元以下,我坐在下面聽,我在想,我是在平行時空嗎?我跟他是在同一個立法院嗎?我們在審查同一個年金改革法案嗎?最低保障的32,160元的標準不是已經通過了嗎?32,160元的意思是領這個金額以下的人,不會動他,假如是領這個金額以上的人,絕對不會低於32,160元,甚至還有一個天花板變成樓地板。我想請問各位委員,32,160元的標準已經通過了,雖然時代力量的立場認為不應該是這個數字,但我們已經通過了,怎麼還會跟公務人員說,他們未來的退休所得會不到3萬元,我們是在平行時空嗎? 我們現在已經審到這個階段,昨天時代力量黨團的助理們非常辛苦,根據現在改革的結果整理出新制可能會產生的效果。如果是1982年25歲任職,1995年開始適用退撫新制,在2017年滿60歲、年資35年,假設他可以領25年的年金,他在過去總共提撥200萬元,就算改革後,以領取25年年金來算他的退休金,他還是可以領1,500多萬元。廖總召,這絕對不是住茅房!改革後,還可以領1,500多萬元。如果是1996年任職,完全適用新制,包含個人跟政府的提撥為370萬元,改革後可以領1,400多萬元。很多媒體的民調在調查:有多少錢可以退休?很多人想要1,000萬元。大家覺得這個數字很高嗎?不管是在96年任職或在82年任職的人,退休的效果都有1,400萬元、1,500萬元。 我們現在要談的是在2011年任職的這些年輕公務員,如果他在65歲退休、年資35年,適用純新制,他要提撥400多萬元,雖然比較多,可是改革後他還是可以領1,000多萬元,但是在他領到一半的時候,我們的年金就已經破產了。破產是大家的共識,第九十條很重要的原因是它談的是退撫新制的建立,時代力量是支持的,可是我們要強調一點,就是必須讓這些公務員可以結清,所以我們增加的條文是,得結清其所具現行退休撫卹制度之年資,並轉換到新的制度之下。之後黃國昌委員會繼續補充,謝謝。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9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經過這幾天馬拉松式的審查,到現在我們來到第九十條,回顧這90條的審查過程,我們非常的辛苦,幾乎都是照民進黨的版本通過。我覺得這次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就像坦克車輾過來,殺得公務人員片甲不留、血流成河,真是情何以堪。我們在此苦口婆心,希望能夠採取漸進式的改革、溫和式的改革,能夠照顧到軍公教人員的辛勞,他們為國犧牲奉獻的辛勞應該要被肯定,但是這部年金法案就像一部坦克車碾過,殺得他們片甲不留、血流成河。 針對第九十條本席有提出一個版本,我希望這應該適用於107年7月1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應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且在本法另行規定。我的問題有兩個,第一個,民進黨為什麼要提出112年初任公務人員者適用?何要6年之後提出來?可見得民進黨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改革是假的,清算鬥爭是真的,騙取選票是真的。請你們講出為什麼要針對6年後新任公務人員實施,為什麼不用本席所提出的從107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員者適用?是不是將來對於112年7月1日以後任職的公務人員,民進黨還會提出另外一個更苛刻的辦法來對待?這點請民進黨的委員解釋。第二個,還要另以法律定之,既然同樣適用於公務人員,應該就在這一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中訂定,所以本席的版本是從107年7月1日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於本法自行規定。 我們談了幾天了,要制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要對全國軍公教有所交代,要定法案,要光明磊落、要光明正大,既然你敢定,就從明年開始實施,為什麼還要等6年呢?請大家提出理由說明。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9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從一開始推出我們版本的年金改革法案,我們的政策目標非常清楚,就是希望年金可以永續、可以落實世代正義。我們肯定軍公教朋友對國家的貢獻及辛勞,我們也知道在這個時候進行改革會對他們造成一些衝擊,但是我們想說的是,為了我們的下一代,拜託這些軍公教朋友在既有太過優渥的制度下,未來能夠少領一點,讓我們一起為這個國家而努力。正因如此,當外界看到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時,常常形容我們是砍最兇、最苛刻的。 我今天要利用為什麼要建立這個新的制度來跟大家解釋我們要實現價值為何,剛才徐永明委員已經舉了三個例子,一個是1982年任公務員,於2017年(今年)退休,就是橫跨新舊制,他們提撥及政府幫他們提撥的部分總共212萬元,退休以後,預期可以領1,518萬元,這不是用高官計算,而是用薦七功六的中階公務人員計算出來的,很多人都屬於這個條件。下一個例子是1996年任職到2030年才能退休,適用純新制的公務人員,他們自己提撥及政府幫他們提撥的部分是379萬元,他退休的時候能夠領1,407萬元。這兩個公務人員提撥的比例,第二個年紀比較輕、純新制的人,提撥的錢比前面的人快要多一倍,但是他所領的金額卻少於前面的公務人員。再看到現在35歲以下的公務人員,他們面臨的狀況是,2010年進公務體系,到2046年退休,他自己總共要提撥445萬元,但他領的只有1,125萬元。這三個不同的公務員,生活在不同的時代,但是他們的年資都一樣,這就是我們擔心當現在改革不夠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趕快為年輕的公務人員建立一個新的退撫制度最主要的理由。 正因如此,時代力量在這次提出的版本雖然沒辦法獲得多數委員的支持,我們仍然尊重這個民主的程序,但是我們要拜託全體委員的是,為了年輕的公務人員,在這波年金改革後,建立一套新的退撫機制真的刻不容緩,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9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口口聲聲說改革是為了年輕人,可是當改革的制度會讓公務員不見得要做好但要做滿時,年輕人未來又有什麼前途可言呢?根據考試院所提版本之規定,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新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等於就是把退撫制度砍掉重練,定出一個新的制度,甚至是新的退撫基金,然而,在設立新基金前,本席要提醒考試院,必須先確保基金的永續;如果無法達成永續,制定再多新制度、規劃再多新基金,最後也是枉然。舉例來說,如果未來成立的新基金,其財務處理方式在基金收入來源上仍採隨收隨付的方式,而非完全提存準備,在給付上還是採取現行確定給付方式的話,未來所謂的「新基金」仍然會有很高的破產風險。 再者,我們常說「只見新人笑,不見舊人哭」,在退撫制度的建置上,將新舊制一刀切下,舊有制度的財務該如何處理?適用舊有制度之退休人員的權益該如何保障?現行隨收隨付制的退撫制度未來之財務將如何處理?這是政府必須先說清楚、講明白的。在新制的部分,未來設立的新基金,其基金來源是要透過政府撥補嗎?如果是,其合理性為何?倘若政府不撥補,這些現職人員未來的退休金要從何而來?上述種種問題皆需執政者負責任地告訴我們所有的公務人員。 我要提醒蔡政府,健全的政府財政是國家發展最重要的關鍵,堅守財政紀律、維持財政穩健是蔡英文政府以及未來國家領導人,責無旁貸的要務。過去設計的退休金制度,不管是任何行業別,確實都剩沒幾年就要破產,因此,再多次的改革也只是暫時地延長壽命,政府財政根本無法填補基金破產的黑洞。要根除這個問題,勢必就要向前看,找到能夠照顧所有退休者,讓他們真正能夠領得到退休金的制度。 我必須再次重申,政府的施政必須具有前瞻性,政府的職責在提供國家穩定的運作。不論所謂的「退撫新制」何時才能上路,政府都有責任預先設想各種可能的方式,以及如何才能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本席剛剛提出的問題,不是在找碴,更不是在唱衰,而是真真切切地希望政府能夠告訴我們,這些為了國家付出奉獻的公務人員,以及將來願意投身公職的有志青年,政府到底要給予什麼樣的保障、執政黨又要將他們帶往何處。 主席:請蔣委員乃辛發言。 蔣委員乃辛:(9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有位醫生的醫術不是很高明,可是生財有道,有天有位病人去看這位醫生,檢查的結果是癌症,於是他就對病人及其家屬說要動手術把癌細胞切除,所以家屬拜託醫生盡量使用最好的藥與最好的儀器把病灶切除。醫生把胸腔打開後發現病灶的位置很深層,不是他的醫術可以做到的,但若就此封起來的話便會賺不到錢,於是他想了一下就把旁邊兩個好的器官給摘除了,但對其他的器官來講,這兩個器官是好的,可是醫生卻認為把那兩個器官摘除掉後,癌細胞就不會影響到它們了,接著就把患者的胸腔縫了起來。手術完畢後他對家屬說:你們看,這兩個癌細胞已輕移轉了,所以要把這兩個被移轉的器官摘除掉,剩下的問題就要等病人恢復一段時間以後再來動手術。就這樣子,每動一次手術就摘除一、兩個器官,到最後連病人的心頭肉都給摘除掉了,但病灶卻還是在那邊原封不動地碰都沒有碰。 我們的年金改革是不是也是如此?就是這樣!所以我昨天晚上就講了好幾次,整個年金改革真正的病灶是在未依精算提存,所以負債兩兆多元。政府有沒有擔當、有沒有決心把病灶摘除?政府有沒有把年金的結構重新處理? 有人說國民黨沒有提版本,但執政黨對於涉及國家財政、提撥率以及基金收益的問題都不敢提版本,要在野黨怎麼提?難道要在野黨所提之版本都是假象的版本,都是摘除良好器官的版本,而不是真正解除病灶的版本?所以,不要說國民黨沒有提,連執政黨都沒有提,因此我們要求執政黨負起應盡的責任,既然要做年金改革、既然要執政,就要負起摘除病灶的責任,把病灶摘除讓年金永續,也讓大家都拿到錢,謝謝。 主席: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依親民黨、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所提之版本依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時,若有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各位委員都已拿到表決卡,現在就進行處理。 首先進行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的處理。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贊成第九十條照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22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二、反對者:6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繼續進行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第90條提案再修正動議,提議記名投票。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主席:贊成第九十條照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9人,贊成者5人,反對者8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8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林德福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繼續進行孔委員文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贊成第九十條照孔委員文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徐委員榛蔚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0人,贊成者21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孔委員文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1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二、反對者:6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本案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3人,贊成者24人,反對者69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孔委員文吉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二、反對者:69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進行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贊成第九十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8人,贊成者64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九十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九十三條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4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針對本案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第九十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8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2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九十條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九十三條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5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馬文君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林岱樺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進行原第九十一條,條次遞改為第九十四條,宣讀審查會條文。 第九十一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10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第九十一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從蔡英文政府敲響年金改革的第一聲鐘以來,考試院的地位就變得格外重要。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來看考試院的職權,考試院是國家最高的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的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令人覺得弔詭的是,執政黨在未上台之前就極力主張考試院是如同盲腸般的存在,並說多數民意支持廢除考試院,才能讓臺灣的憲政制度更有效率地運作;然而這些主張都在蔡政府決定要進行年金改革之後全部急轉彎。執政黨表示雖然廢除考試院是一定要走的路,但因修憲程序困難,短期很難實現,年金改革在即,現在還不是修憲廢除考試院的時候。這些都是執政黨說出的話,讓本席不禁懷疑政府難道有精神分裂症嗎?難道重要的議題因為程序困難,就能夠先放著不管嗎?一天到晚喊著要廢除考試院,但遇到年金改革議題的時候,需要考試院幫忙,於是就提名自己人進入考試院,根本是把行政機關當作政治工具。 年金改革推動以來,搞得全臺雞犬不寧,族群嚴重對立,整個社會被撕裂得殘破不堪。一個社會福利制度的推動,不能以霸凌某些人來換取另一群人的鼓掌叫好,這是錯得離譜的事,更不該是一個政府應該有的態度。 而民進黨在高喊考試院廢除之前,也須好好執行應盡的義務及職權,除了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以外,考試院也肩負健全文官法制、激勵公務員士氣及強化行政中立的重責大任;但如今退休的公務人員認為被考試院背叛、欺騙,而年輕的公務人員也對未來不安定的退休生活感到惶恐不安。請問我們的政府及考試院,這樣的版本難道還要繼續存在、進行下去嗎? 本席最後還是要說,到此時此刻,整個公務人員的年金改革就是一個皆輸的局面:國家只能勉強延長財政問題是一輸;執政黨靠著撕裂社會以挽回微薄的民調是另一輸;公務人員飽受污名化,還被迫削減權益更是一輸。如此面面皆輸的改革,真的是我們所要的嗎?真的對臺灣的未來是好的嗎?在最後的這個時刻,我還是希望大家好好地思考。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10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昨天晚上10點半我離開立法院的時候,看到一群退休的公務老男人、老女人在那邊抗爭。在他們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時候,我希望各位委員能了解,當一群退休的老男人、老女人在抗爭的時候,就代表這個國家已經走入分崩離析的道路,我心中的憂慮不禁油然而生。於此同時,我一直想著一個問題:這個國家、這個政府到底是無能、無為、打爛仗,還是民粹?我們需要仔細探討一個問題,就是今天公務人員退撫條例的修正,到底是因為公務人員搞垮國家,還是國家、無能的政府搞垮公務人員?我一直深思這個問題。 我又想到另一個問題,就是太陽花學運被認為是青年的社會正義、抗爭有理,但是今天退休的公教人員、現任的公務人員竟然被說成是米蟲、要掠奪下一代的資源。請各位委員去找退休及現任的公務人員了解他們的心態是什麼,他們說:委員,你們要了解,如果你們說我們領的多,我們的退休金三分之一、一半留著自己用、照顧自己的身體,另外的錢補助兒子買房,再把一些錢用來做孫子的教育費用,這是一種良性循環,也是在替國家創造經濟發展,是千真萬確的。對於退休公教人員的心聲,我認為大家要仔細想想,他們並不是貪圖享受,且他們是經歷過痛苦的人。至於現任公務人員則告訴我講得對,他們確實不一定會做好,卻一定得做滿,這是一種無奈與心酸,希望大家能仔細回味,好好考慮這些問題。 一個大有為政府是增加人民財富,而非減少財富!歷史經驗告訴了我們幾個法則,其中一個是阿扁時代以減低營業稅5%為手段,進行第一次金融改革,前後十年時間,花了1.4兆台幣,用以補助銀行打消呆帳,可見改革可以用財政手段來達成,為何現在不這樣想呢? 今天新聞提到核四問題,包括利息在內,總共花了4,000億元,然後就這樣莫名其妙沒了!為什麼不妥善利用呢?你們說要廢核,結果核一、核二還不是重啟使用?你們說一套,做的是另外一套,到底該以何者為準?4,000億就這樣消失了!昨天報紙提到,說蔡英文很感謝美國參議院…… 主席:陳委員,我已經多給兩分鐘了…… 陳委員超明:最後剩下不多了…… 主席:那就最後30秒,計時30秒。 陳委員超明:其實軍購少買一點就有了!我不反對8,800億的前瞻計畫,但必須務實做、確實做才可以,而且只要增加2%,退撫基金就可以增加2,000億。最後,富了才能講到公平正義,有了才能分享,貧了就只能掠奪、廝殺和猜忌,臺灣不要走到這種地步!我希望二讀通過,在三讀前,所有執政黨立委包括院長在內…… 主席:時間到! 陳委員超明:彼此讓一點,彼此退一點,讓社會更和諧!謝謝大家。 主席:謝謝陳委員!陳委員,每一次你都犯規! 賴委員士葆聲明方才表決係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記錄。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0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條其實很簡單,本法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但這卻讓我精神錯亂,彷彿時空倒置!請大家稍微回想一下,年改是從哪裡發動的?從總統府與年改會。現在這部法快定好了,卻又回到考試院身上,由考試院來訂定細則,為何不乾脆讓總統府來定施行細則呢?這條雖然沒有爭議,卻讓我覺得很諷刺,因為年改會發動年改之後,送到立法院審議,到了本條又把職權回歸憲法體制,請考試院訂定施行細則,實在很矛盾!簡直就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其次,年改法案一路審下來,本席所提建議也經過表決,現在本席想請教,為何初任公務員會從112年開始實施新制?為何新的退撫制度需另以法律定之?這些民進黨均未說明。我約略看過條文說明,說是為建立財政穩健的退撫制度,新進人員儲金制的轉換另以法律定之。即使如此,也必須講清楚說明白啊?難道112年之後新進的公務人員要實施另外的退撫制度?我們的退撫制度是一國兩制嗎?本席建議不但要從明年開始,且應該定在本法中,非另以法律定之,畢竟退撫制度本該一體適用,不是嗎? 看了本條,深深讓我覺得實在諷刺,因為又把職權回到考試院身上!看到條文才知道考試院的重要性,由年改會訂定改革版本,結果最後又回到考試院! 這可能是本席針對本法的最後一次發言,我所提出的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修正建議,是對公務人員最溫和、最寬鬆的版本,可惜未能通過,只能活生生地被否決、被封殺!我要再次提醒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希望你們能體恤軍公教人員的辛勞,訂出合理且對其基本生存與尊嚴有幫助的版本來,我們仍有機會訂出更好的版本以照顧軍公教人員的尊嚴及待遇,謝謝。 主席: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10時26分)主席、各位同仁。年金改革已經進入最後階段,也審到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一條規定,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試問從開始到現在,考試院版本被採用了嗎?現在卻把最後責任歸給考試院!我希望未來考試院於制訂任何施行細則時,能站在公務人員立場從優從寬定之。雖然公務人員年改即將告一段落,但我們的責任就此結束了嗎?在此我要請問執政黨,也要請執政黨好好想想,國家有盡到照顧公務人員的責任嗎?抑或只是把問題丟給下一世代?再來欺騙民眾改革已經完成? 蔡英文總統在第一次年改國是會議上說,要建立永續發展的年金制度,兼顧穩健與人民負擔的能力,照顧弱勢的經濟安全,縮小年金職業別的差距,遵守民主原則與資訊透明公開,現在看來真是一大諷刺!請問蔡英文總統你做到了嗎?是否又再一次公然欺騙公務人員? 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史迪格里茲在《不公平的代價》一書中指出,分配不均的代價是經濟體系不穩定、沒效率、成長緩慢、民主制度岌岌可危!現在蔡英文政府大搞齊頭式的假平等年金改革,只怕會將我國帶入成長停滯的深淵,即使退撫基金僥倖沒有破產,但政府信用卻已破產!執政黨呼天喊地的年金改革,無法創造一個全民政府,也無法創造出一個均富、公平與公正的制度。所以本席要為遭到污名化的現職及退休公務人員抱屈,並向他們致上最大敬意!你們的貢獻沒有被遺忘,你們的聲音會被記得! 在此,我要對公務人員表達遺憾與歉意!沒能守住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致使信賴保護原則被破壞!未來政府已經沒有立場來處理勞資雙方爭議,更沒有立場教育下一代,因為這個政府已無誠信可言。 最後,民進黨委員說,國民黨首創協商無用論。我要告訴各位,協商機制是給在野黨及小黨一個溝通平台,如果連協商都以多數意見為意見,試問這與活生生的表決有何兩樣?今天到底是誰造成協商無用論?我們希望立法院這個機制還是能夠尊重多元的聲音,讓多元的聲音能夠表達,這樣才是民主的最高機制,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盧委員秀燕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第九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九十一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條次遞改為第九十四條。 宣讀原第九十二條各版本條文(條次遞改為第九十五條)。 王委員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九十二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四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三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前項其餘條文施行之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由主管機關公告自同日廢止。 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九十二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四項、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三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之施行日期,與軍人、教職人員、政務人員、勞工、司法人員退休(職)相關法令及其社會保險制度之修正或制訂,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共同定之,同日施行。 前項其餘條文施行之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由主管機關公告自同日廢止。 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九十五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四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六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前項其餘條文施行之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由主管機關公告自同日廢止。 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第九十五條  本法除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 主席:陳委員亭妃聲明方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依登記順序進行發言,首先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0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這一次的年改,到現階段為止,公務人員部分的年改過程已經接近尾聲。不過這段時間以來,我們看到蔡政府推動年金改革的過程是非常的粗暴,政府一方面要人民共體時艱,另一方面又要編列8,800億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來進行綁樁,無視信賴保護原則以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憲法基本精神與原則。尤其這次的年改是經過國是會議、年改會議的討論,其中的過程也經過朝野協商,但是到最後,我們看到的是這些意見都沒有被採納,而是採納了段宜康委員的版本。我認為既然你們採納段宜康委員的版本,但對於施行細則的訂定,卻又要考試依照憲法的規定來訂定,請問執政黨─民進黨的委員,這是什麼邏輯?考試院提出了版本,但你們不採納考試院的版本,將其版本推翻,但最後又將訂定施行細則的責任交由考試院來負責。 這次年改一開始,考試院副院長高永光就辭職不幹了,為什麼他要辭職?其實他還有二年多的任期,我們都很清楚,主要就是他不想擔負這個責任,因為國是會議、改革會議只不過是一個過場,真正的責任到最後還是落在考試院上面,等於考試院變成有責無權,真正的主導單位並沒有盡到主導之責,他們提出的版本有跟沒有一樣,但最後的結果卻是要規定施行細則由考試院訂定! 我們在此要呼籲執政黨,做任何事情頭尾應該要一致,並不是只要他們來背書而已,我想全國軍公教都看在眼裡!以上。 主席:林委員為洲、柯委員志恩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10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在國是論壇時,我很少站在這個發言台上,因為站在台上我會緊張。我要套用一句古話─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賴士葆委員為了年金改革發聲很多,聲音都沙啞了,我在此特別對他表達敬意,他真正是在替公務人員講話。 現在我再度上台發言,我要先聲明並不是我喜歡超時,我仍然要強調那句話─富了才能講公平正義,有了才能分享,貧了就只有掠奪、廝殺與猜忌。我在這裡要提出一個論點,我要給大家一個訊息,如同我昨天所講的,深圳特區整年的稅收已經達到7,900億元人民幣,臺灣整年的稅收是5,700億元,二者的稅收相差了2,000億元人民幣,將近1兆,這代表臺灣在沒落。可是我們在沒落之中還在為文官體系講話,因為他們是穩定的力量、是競爭的力量,文官體系改得好對國家興衰一定會有影響,所以我一再強調大家的觀念要改變。 對於財政困難,我們只能將經濟拚好,你們有沒有想過,為了長照菸稅加20元,但酒的部分為什麼不增加?喝酒還會肇事,應該要加稅,我們應該從各方面的思維來做才對。我剛剛也強調退撫基金真的要去檢討,竟然沒有人提出來,績效只有1.64%,相當於銀行的利息,有人提過增加2%的績效就能增加2,000億元。對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我們也強調並不反對,但是他必須要實際有效、對臺灣有幫助,不要變成綁樁,不要變成政治工具,而是要好好的為臺灣基礎打下競爭力的前瞻計畫才可以。 至於軍售,我們的飛彈在飛機上掉到海裡,臺灣要打越南嗎?要打菲律賓、日本和韓國嗎?不可能!要與中國大陸打嗎?會贏嗎?今非昔比,我們要了解自己的狀況,所以在軍購方面,我們寧願少一些,我們要做好敦親睦鄰,我們要增加實力,把每個地區當成我們的朋友,讓臺灣人去賺錢,這一點特別提出來。 再來,剛剛提到廢核四的部分,我說過光是利息就有4,000億元,怎麼不去改變?有委員質疑,核廢料要放在哪裡,世界上有很多核電廠,核廢料都有辦法處理,台灣竟然沒有辦法處理,不要太民粹!我講實際話,不要為了討好民意而傷害台灣的競爭力,不要夾帶所謂的公平正義而犧牲了台灣的未來。 主席:陳委員發言時間到了。謝謝陳委員。 陳委員超明:執政黨要謙卑,要傾聽聲音,我不會無的放矢,我很少批評蔡政府,我只有提出建議,請好好思量、好好考慮,不要為反對而反對,我們都是好朋友,我們是正港的台灣人,不是只有嘴巴講講愛台灣的那種人,謝謝大家!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10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各種年金可能確實出了問題,就公教年金來看,當政府提撥不足,當基金投資報酬率不好,所產生的問題也確實是問題,但是政府有想要提出解法問題的方法嗎?因為他們的雇主是政府。台灣這幾年因為出生人數減少,人口老化加速,再加上產業低迷,提不出好的經濟策略,導致就業率不好,年輕人所得無法提高;當然其中也牽涉到我們的教育政策失當,從李登輝先生到李遠哲先生的教育政策錯誤,以上種種都是造成年金出問題的原因。但是,很多人都提過,本席也想過無數遍,我們政府的角色不見了,當政府提撥不足,又拿基金去護盤,當然基金收益就不好,在種種的狀況下,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軍公教,認為他們是肥貓,是不公義的,用這種羞辱式的、漫罵式的,把所有責任都歸給他們,好像政府就沒有責任了。尤其是擬定政策、執行政策的執政黨,難道大家都不去想想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情況?這些軍公教人員在年輕的時候,當時民國七十幾年股票狂飆,很多人都不願意當公務人員,可是大部分的公務人員還堅守崗位,因為他們認為就政府給他們的承諾,他們退休的狀況會還不錯。到了民國七十幾年、八十年的時候,外面經濟不景氣了,大家就開始有聲音了,說這些人是肥貓,認為他們吃得太飽了,但是有沒有想到在民國六十幾年、七十幾年的時候,非軍公教職業的待遇是軍公教好幾倍,各位有想過這個問題嗎?他們在那個時候進入到軍公教體系,政府給了他們承諾,他們有錯嗎?各位委員尤其是民進黨不要再說這些人不公義了,不要再說這些人是肥貓。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發言。(不在場)廖委員不在場。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不發言)徐委員不發言。 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10時44分)主席、各位同仁。第九十二條是年金改革最後的重點條文,親民黨在此必須要提出幾個觀念和重點,以呼籲各黨團和社會大眾。今天社會氛圍認為年金必須要改革,可是在改革的利基上,我們必須要秉持情理法的基本精神,而不是用情結和仇恨來進行改革。行政院包括蔡總統針對年金改革召開了20次公聽會和1次國是會議,擬定出來所謂的年金改革版本,可是經過這幾天的朝野攻防,實際上跟年金改革版本落差甚大。對行政院而言,這是一個重大的法案,一個政府、一個國家的重大法案,經由國會否決,這是非常嚴肅的議題,這在國外是必須要做內閣總辭。我們在此要呼籲行政院,既然跟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有這麼大的落差,應該要提出覆議,在覆議的內容裡面,去找出未來能夠符合年改的永續方向,不要忘掉上次臨時會處理一例一休的案子,藉由多數的表決過關以後,造成了整個社會的衝擊和副作用,講真的,再想導正回來要花費非常大的力量。所以,本席再次呼籲行政院,你們的重大法案跟你們通過的版本有這麼大的落差,我們希望行政院提出覆議,如果不提出覆議的話,我們也希望你們要擔起責任,必須內閣總辭。 另外,第九十二條牽扯到日出條款,軍公教勞都是這次年金改革裡面的內容,而就破產的先後順序,公絕對不是第一個,所以日出條款應該同時衡量軍公教勞,才能符合未來年金改革的方向和機制。本席在此表達我們的看法,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不發言)黃委員不發言。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 周陳委員秀霞:(10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說要一起改的不是親民黨,是年改會,即年金改革國是會議。今天大家要推翻年改會的意見,並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須要講出一個道理來,親民黨的委員一再說,法案沒有誰等誰的問題,修完法就可以先施行,請問我們有多少修法的立法例都訂定日出條款?今天親民黨並不是要求臨時會不要通過這三個法案,而是希望這三個法案的施行日期能夠配合其他年改法案一起施行,請問這有什麼窒礙難行的地方嗎?我們一再提到,軍保是2020年破產,勞保在2026年破產,公務人員和教師退撫基金的部分則是最後破產,是在2030年,結果今天所討論的是最晚破產的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而比較早破產的兩個基金卻沒有先拿來討論,也沒有提出解決的方案,請問這是公平的嗎?每個法案都可以逐步來審查,但是年改法案彼此之間互相都有關聯,如果只施行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其他年金以後再說,不僅讓這些公教人員的反彈聲浪愈來愈大,而且對他們也非常不公平,更會造成職業別的對立,對挽救年金破產的情形一點幫助都沒有,謝謝! 主席:謝謝周陳委員。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時代力量黨團撤回其版本條文,我們就不予處理。現在依親民黨、國民黨、民進黨版本順序處理,依序進行表決,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經表決通過,即不再進行其他提案之表決。 現在處理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5人,贊成者25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親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5人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二、反對者:7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處理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蔣委員萬安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二、反對者:7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7人,贊成者27人,反對者7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委員王育敏等再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7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二、反對者:7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三、棄權者:0人 主席:高委員志鵬、陳委員歐珀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羅委員明才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李委員彥秀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賴委員士葆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9人,贊成者71人,反對者2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1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盧秀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8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70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九十五條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0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處理委員吳志揚等及委員曾銘宗等修正動議第九十三條,因為各黨團均同意已經登記發言之委員撤簽,所以就不發言。 報告院會,上開修正動議第九十三條依協商共識不予處理,以附帶決議提出。 現在處理本院各黨團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二十一條條文提出復議,請公決案。請議事人員宣讀各黨團之提議。 各黨團提案: 本院各黨團針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第二十一條條文提出復議,並請院會隨即處理復議動議,並擬請修正第二十一條條文。 「第二十一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之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執行公務所致(以下簡稱因公傷病)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 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由服務機關證明並經審定機關審定公務人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 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但因公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不適用之。 三、於執行職務期間、辦公場所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猝發疾病,以致傷病。 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 前項各款因公傷病及其因果關係之認定,遇有疑義時,應遴聘學者及專家組成公務人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猝發疾病或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之審認,比照第五十三條第五項所定審查參考指引,提供前項審查小組審查個案之參考。 柯建銘  李俊俋  廖國棟  徐永明  李鴻鈞 主席:報告院會,第二十一條所提之復議屬文字修正,已經各黨團簽名,本復議案現在進行處理,請問院會,對各黨團所提之復議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宣讀通過之各黨團所提修正之第二十一條條文。 第二十一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人員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或身心傷病或障礙係因執行公務所致(以下簡稱因公傷病)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 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由服務機關證明並經審定機關審定公務人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 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但因公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不適用之。 三、於執行職務期間、辦公場所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猝發疾病,以致傷病。 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 前項各款因公傷病及其因果關係之認定,遇有疑義時,應遴聘學者及專家組成公務人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猝發疾病或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之審認,比照第五十三條第五項所定審查參考指引,提供前項審查小組審查個案之參考。 主席:報告院會,第二十一條照各黨團所提修正條文通過。 全案已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案擬請院會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葉宜津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針對有異議要進行說明。 主席:這沒有在說明。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不用再說明了? 主席:對。 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可以會議詢問吧! 主席:院會進行中,要提出書面動議。我們當立委都很久了,院會的會議詢問要以書面提出,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人提出書面的任何動議案,所以,現在進行處理。 費委員鴻泰:(在席位上)議事規則沒有規定…… 主席: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鄭委員天財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70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本案繼續進行三讀。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0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針對是否繼續進行三讀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0人,贊成者70人,反對者3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本案繼續進行三讀。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70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30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林德福  徐榛蔚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盧秀燕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三讀。宣讀。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主席:許委員淑華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報告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全案付表決,現在進行全案之表決,按鈴7分鐘。 (按鈴) 主席:陳委員學聖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針對剛才三讀的四個附表,請問院會,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現在進行民進黨黨團所提之全案付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規定,提請將本案「全案付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葉宜津  李俊俋 主席:針對民進黨黨團所提之全案付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2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全案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8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3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做如下決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並將條文修正通過。」 報告院會,本法條次及條文中條次如有不一致之處,授權議事處調整。另外,針對本法所提出之修正動議等書面資料,均列入公報紀錄。(詳見本期公報附錄一) 現在處理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第一項,民進黨黨團撤回。 宣讀附帶決議第二項。 附帶決議二: 鑑於年金改革將變更公務人員退休條件,預期本法施行後,恐有大量權益受損之救濟案件,爰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公正、客觀執行職務,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並參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條規定,由相關機關提供公務人員之適當扶助。 主席:請問院會,針對附帶決議第二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就不予處理。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有異議! 主席:你們針對不予處理有異議,我們就來表決。 針對附帶決議第二項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二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本案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張麗善  陳怡潔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1人 徐永明 主席:附帶決議第三項,民進黨黨團撤回。 附帶決議第四項,民進黨黨團撤回。 宣讀附帶決議第五項。 附帶決議五: 軍公教退休基金的績效操作,基於確保受益者的退休給付,多以定存利率概念作為保本性的投資。而低投資效益的績效只會使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窘境。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立法過程中,除調整公務人員之退休條件,更應強化基金管理機制,提升基金收益績效,以保障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福利。據此,爰提案要求考試院於本屆第3會期內,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並送交本院審議,以安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心。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五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就不予處理。 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五項不予處理,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五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呂委員玉玲聲明對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附帶決議第五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8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六項。 附帶決議六: 鑑於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理由書指出:「有關公教退休制度,因公益之必要而變動,仍應與規範對象應受保護之信賴利益相權衡,除應避免將全部給付逕予終止外,於審酌減少給付程度時,並應考量是否分階段實施及規範對象承受能力之差異。」惟本法施行前,退休生效者已將其退休金為生活或經營之安排,如繳納房貸、支付醫療費用等長期必要支出,短期要求將其資產重新配置恐有實務困難,且本次未對個別軍公教人員之承受能力影響進行匿名試算,爰要求考試院應研擬相關救助計畫,對於承受能力低之退休者提供適當協助,減緩其退休後生活與財務規劃所受之衝擊,期以緩和方式共同度過改革陣痛期。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六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作以下宣告:不予處理…… 曾委員銘宗:(在席位上)院長,這是協商的結果。 主席:那你們要溝通一下,趕快。 曾委員銘宗:(在台下)這是當時朝野協商的結果。 主席:等一下。 曾委員銘宗:(在台下)若沒有要照協商……,這是朝野協商的結果,要照協商結果。 主席:好啦,沒關係啦,等一下…… 曾委員銘宗:(在台下)那一天協商,將本來的第九十三條變成後面的附帶決議啊,這是院長講的。 主席:我們休息3分鐘。 休息(13時12分) 繼續開會(13時24分) 主席:有關附帶決議第六項,當時在協商的時候的確有說對第九十三條大家全部不發言,就撤案,但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處理,因此協商時有談到這一點。經過與相關單位討論後,有了共同的協商結論,稍後也請時代力量與親民黨兩黨看看曾委員提供的文字妥不妥當,這是所有黨團的共識文,我們來談一下。 宣讀附帶決議第六項。 附帶決議六: 鑑於大法官釋字第717號解釋理由書指出:「有關公教退休制度,因公益之必要而變動,仍應與規範對象應受保護之信賴利益相權衡,除應避免將全部給付逕予終止外,於審酌減少給付程度時,並應考量是否分階段實施及規範對象承受能力之差異。」惟本法施行前,退休生效者已將其退休金為生活或經營之安排,如繳納房貸、支付醫療費用等長期必要支出,短期要求將其資產重新配置恐有實務困難,且本次未對個別軍公教人員之承受能力影響進行匿名試算,爰要求銓敘部設置專責窗口,受理退休人員之陳情及退休所得試算需求等並提供適當諮詢及轉介,期以緩和方式共同度過改革陣痛期。 主席:這是協商的時候4個黨團的共識,就是針對比較弱勢、困苦的,有一個窗口可以協助他們,當時4個黨團大家都支持這個案子。 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六項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附帶決議第七項,民進黨黨團撤回。 宣讀附帶決議第八項。 附帶決議八: 為使社會大眾得以直接了解退撫基金是否可達永續經營之程度,退撫基金財務精算報告之內容應包含「年金永續指數」。 「年金永續指數」之設計應參酌世界各國退休撫卹制度及相關學術研究,並考量如人口增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消費者物價指數或基金平均投資報酬率等影響退撫基金財務永續之參數,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詳細參數內涵及計算方式。並應針對構成永續指數之相關參數設置至少三個等級之永續指標燈號定期公布於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之網站,以達預警之效。 永續指數之呈現方式應設計相當之區間以表示永續情形。如將基金得以自給自足之情形定義為永續指數百分之一百,低於該標準即表示基金財務狀況欠佳,反之則代表基金財務狀況良好。使社會各界得將改革之焦點聚焦於如何使年金得以永續經營並落實世代互助之理念。 考試院應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於立法院審議時針對上開事項辦理之進度進行專案報告。並於一年內提出具體之年金永續指數之參數內涵及計算方式。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八項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宣讀附帶決議第九項。 附帶決議九: 為使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收入及支出得依財務精算報告之建議進行適當調整,以快速反應社會環境之變遷可能對年金永續情形造成之影響,考試院應於一年內會同行政院,研議適當之「財務自動平衡機制」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依據。 財務自動平衡機制之設置應衡酌「平衡速度、平衡頻率、平衡程度」等面向,並建立若干強制性調整參數之規定,以使相關退撫制度之調整完全建基於客觀精算結果而非其餘與年金永續無關之考量。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九項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宣讀附帶決議第十項。 附帶決議十: 目前私校教師所盡的義務與公校教師完全相同,同樣也須面對老年化及少子化的問題,然年金改革卻忽視同樣負擔教育重責的私校教職員權益,更未對各種牽動私校教職權益之年金方案,提出整體配套因應與對策。 在立法院所舉辦的年金改革公聽會上,私教工會即強烈表達現行制度下的私校基層職員的月退休給付僅約一萬多元,而國家設定的地板年金(2萬8千或3萬2千,軍人提的4萬)可以說是私校基層職員遙不可及的天花板,一萬多元的給付根本無法保障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甚且除了私校基層職員,更有約二千多位於民國99年新制實施前退休的私校教職員,是完全沒有年金可領,且私校教職員目前所得替代率平均是三成七,不僅遠低於公教,也低於勞工……,而這些問題在此次年金改革中政府竟然完全漠視。 為落實台灣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基本的養老生活保障,上列問題及包括私校公保銜接勞保等,皆應配合年改會完成立法。為此爰提案要求政府於此波國家年金改革中,應正視並同時完成解決私校教職員退休保障不足之修法。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十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就不予處理。 王委員育敏:(在席位上)有異議! 主席:現在針對附帶決議第十項不予處理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附帶決議第十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李彥秀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陳委員宜民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2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附帶決議第十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蔣萬安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3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宣讀附帶決議第十一項。 附帶決議十一: 政府要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合理、適切、可行的年金法案,應考量台灣本土的人口結構變化與政府財政情形,經過精算財務分析後找到一個可以至少維持30年(目前106年+30=136年)財務永續具體可行的年金改革方案,方能澈底拯救年金財務問題。 再者,年金改革若只靠提高保費或下降給付來彌補,對台灣社會的衝擊影響過大,政府必須透過擴大資金規模並提高基金投資績效才會有最大改革效益。為此,建請政府針對年金制度應建立監督機制,著手進行中、長期規劃,建立可長可久之年金制度。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十一項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宣讀附帶決議第十二項。 附帶決議十二: 為蒐集社會各界對年金改革之意見,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4月26、27日完成二場立法公聽會。從學者專家的建言、團體代表的發言、相關部會的報告可看出,這是一個特殊職別針對性、缺乏溝通、精算毫無公信、改革後仍無法永續的改革。 然公聽會書面報告上周五下班後才剛送交本院委員參考,民進黨召委隨即快馬加鞭,迫不及待排案進行逐條審查,令人質疑執政黨急於追殺軍公教之用心。 我國年金制度分歧複雜,目前共有公務人員、政務官、法官與檢察官、教育人員、軍人、勞工、私校教職員等七種退休制度,而各制度皆有其待檢討即配合年改修正之處;然今日考試院及行政院僅送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勞工保險條例至立院審議,卻無視各退休制度相互連動與影響關係,徒造成率先被改職域族群不平,也預留將來各版年金修正後又將重修之伏筆。在社會普遍認同應維持國家整體財務及基金永續,年金應全面改革的共識下,爰提案要求本日議程審竣後,應待其他各類退休制度(政務官、法官與檢察官、教育人員、軍人、勞工、私校教職員)同時於立院初審完竣後一併三讀,以維持年改法案統一與公平安定性。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那就作以下宣告:不予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那就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二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8人,贊成者66人,反對者2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蔣萬安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二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8人,贊成者66人,反對者2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針對附帶決議第十二項作以下決議: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2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吳志揚  蔣萬安  陳超明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現在宣讀附帶決議第十三項。 附帶決議十三: 有鑑於年金改革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相關條文牽涉到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爭議,各界認為即便草案說明引用大法官釋字717號解釋文,卻忽視協同意見書及釋字717號等解釋只在限制優惠存款上限的要點,且對於法律完全溯及既往的例外許可,以及法律非完全溯及既往的原則許可,仍然有必要考量人民對公權力的信賴,提供必要的保護,今年金改革相關修法時將此解釋精神套用於所有公教人員各項退休待遇,恐引發適法性、範圍與本質、正當性之疑慮,並可以預見將來必有大量訟爭之情事。 為實現釋字717號解釋文公益真實意涵,同時維護法秩序安定及國家行為可預期性,建請本法三讀通過同時,立法院朝野應共同對此提請大法官釋憲,以保障人民權益。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十三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不予處理。 附帶決議第十三項作以下宣告:不予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三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蔣委員乃辛聲明方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公報紀錄。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0人,贊成者66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附帶決議第十三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三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66人,反對者2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附帶決議第十三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1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蔣萬安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十四項。 附帶決議十四: 軍公教退休基金的績效操作,基於確保受益者的退休給付,多以定存利率概念作為保本性的投資。而低投資效益的績效只會使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窘境。針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立法過程中,除調整公務人員之退休條件,更應強化基金管理機制,提升基金收益績效,以保障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福利。據此,爰提案要求考試院應立即啟動研修「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以安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心。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十四項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宣讀附帶決議第十五項。 附帶決議十五: 年金改革為政府以應財政困窘為由,對各職業人員退休權益之減損,而臨時會未將勞工年金改革草案納入修法討論,以致勞工年金改革方案尚無法確定。有鑑於公務人員年改草案與公立教職員年改草案所訂之施行日期,除規定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為考量各職業別年金改革之公平性與各職業從業人員之感受,爰要求勞工年金改革草案,除有條文需另定施行日期者外,其餘條文亦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同步施行。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十五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作以下宣告:不予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那就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五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6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少數,本案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五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5人,贊成者62人,反對者2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3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第十六項,國民黨黨團撤案。 宣讀附帶決議第十七項。 附帶決議十七: 我國年金制度分歧複雜,目前共計公務人員、政務官、法官與檢察官、教育人員、軍人、勞工、私校教職員等多種退休制度,而各項年金制度皆有其待檢討配合修正之處;然現今考試院及行政院僅送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勞工保險條例至立院審議,卻無視各退休制度相互連動與影響關係,以致率先被修改之職域族群產生嚴重不平及相對剝奪感,也造成將來各版年金可能再次修正之後遺症。社會普遍認同年金改革應兼顧國家整體財務及基金之永續運作,各項年金應全面通盤改革,爰提案要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相關年金法案,應與其他各類年金制度(法官與檢察官、軍人、勞工、私校教職員等)通盤檢討修正後同步施行,以維年改法案之一致性與公平安定性。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十七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那就不予處理。 請問院會,對不予處理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那就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七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66人,反對者21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6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Kolas Yotaka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1人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要求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七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2人,贊成者67人,反對者2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本案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Kolas Yotaka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5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請宣讀附帶決議第十八項。 附帶決議十八: 我國年金制度分歧複雜,目前共計公務人員、政務官、法官與檢察官、教育人員、軍人、勞工、私校教職員等多種退休制度,而各項年金制度皆有其待檢討配合修正之處;然現今考試院及行政院僅送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勞工保險條例至立院審議,卻無視各退休制度相互連動與影響關係,以致率先被修改之職域族群產生嚴重不平及相對剝奪感,也造成將來各版年金可能再次修正之後遺症。 社會普遍認同年金改革應兼顧家整體財務及基金之永續運作,各項年金應全面通盤檢討,爰提案要求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成立「年金永續小組」廣徵博諮,邀請全國各界,傾聽民意,以完善年金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運作。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十八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那就不予處理。 請問院會,對不予處理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那就進行表決。 現在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八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作以下宣告:附帶決議第十八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八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作以下宣告:附帶決議第十八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十九項。 附帶決議十九: 有鑒於退休退職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既無法源依據又欠缺正當性,甚至造成不同職業類別退休人員之相對剝奪感,長久以來飽受社會各界批評,卻遲遲未完成改革。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時,曾提出在年金改革後將一併處理年終慰問金等之待改革項目。爰此,建請院會做成決議:「年金改革後,即終止欠缺法源依據的年終慰問金,行政院不得再編列預算發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十九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作以下宣告:不予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那就進行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九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28人,棄權者0人。作以下宣告:附帶決議第十九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8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十九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91人,贊成者87人,反對者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附帶決議第十九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87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廖國棟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4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二十項。 附帶決議二十: 本法公布施行後,考試院應會同行政院組成專案小組,徹底檢討過去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之投資績效,調查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違法失職及是否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就未來如何提升基金投資績效提出具體改革建議,於2017年12月31日前向本院相關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二十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就不予處理。 廖委員國棟:(在席位上)有異議! 主席:不予處理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 針對附帶決議第二十項不予處理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二十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7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附帶決議第二十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4人 林昶佐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洪慈庸  黃國昌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二十一項。 附帶決議二十一: 鑒於年金改革將變更公務人員退休條件,預期本法施行後,原退休人員根據舊退休條件所作之經濟規劃安排,如子女教育、房貸、生活支出,乃至於未預期之醫療支出,勢必因為修法的變動,必須重新規劃安排,預料也有大批退休人員必須二度就業,方能夠因應因為退休條件改變所可能產生的生活衝擊,據此,權責機關應設立窗口,針對有二度就業需求退休人員,提供相關資訊等協助。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二十一項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我們就照案通過。 宣讀附帶決議第二十二項。 附帶決議二十二: 鑑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自願退休年齡,於具原住民身分者,降為五十五歲。但本法公布施行後,應配合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體國民平均餘命差距之縮短,逐步提高自願退休年齡至六十歲,並由銓部每五年檢討一次,報考試院核定之。」,惟同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公務人員任職滿二十五年,依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辦理退休者,年滿五十五歲,得擇領全額月退休金,但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後退休者,其後每一年提高一歲,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為六十歲。」。 上開二法條規定彼此間存有矛盾,第十七條第六項但書規定,若原漢平均餘命有所縮短,方符合逐步提高原住民自願退休年齡之條件,且至少五年後始有提高之可能。若本法第十七條於一百零七年起開始適用,則於一百一十二年時始會有第一次提高之可能。但第三十一條則從一百一十年起即明定開始逐年增加一歲,而嚴重剝奪原住民提早於五十五歲自願退休之權利,且架空第十七條第六項但書,每五年視平均餘命差距之縮短,逐步提高自願退休年齡至六十歲之規定。 另第三十一條規定將造成原住民於一百一十一年後,申請自願退休時,縱使其年滿五十五歲且任職滿二十五年,亦會發生以下兩種問題: 一、因未達五十六歲退休起支年齡,故若其申請支領退休金者,將會產生一年之空窗,且空窗之期間將會逐年擴大,至一百一十五年時,將擴大至五年無法請領月退休金之空窗期間,導致退休起始之五年生活陷入困頓。 二、因前述問題,原住民公務員迫於無奈,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此舉將使本法立法目的係因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所產生得請領之年金較少,而使其能較早退休之美意形同具文。 此外,復因同法第37條有關所得替代率之規定,亦將使原住民公務員提早自願退休之意願減低。 綜上所述,爰要求銓部對於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原住民請領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條件做出檢討,並於一個月內提供檢討、修正之報告。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二十二項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就不予處理。 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二十二項不予處理,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二十二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8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25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附帶決議第二十二項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5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李彥秀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重付表決。 國民黨黨團提案: 建議本案重付表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王育敏 主席:現在進行重付表決。贊成附帶決議第二十二項不予處理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一分鐘,現在開始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7人,贊成者63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廖國棟  王育敏  林為洲  曾銘宗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蔣乃辛  吳志揚  蔣萬安  柯志恩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宣讀附帶決議第二十三項。 附帶決議二十三: 本次公務人員年金雖已完成制度改革,但為維持公務人員年金制度永續發展,尚須從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制之改造。因此,年金改革各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協調於年金制度改革確定後,推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有關組織及經營管理策略之調整與法制修正事宜。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二十三項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宣讀附帶決議第二十四項。 附帶決議二十四: 為友善家庭養育幼兒,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2項明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為更積極減緩少子化現象,實現鼓勵生育之政策目標,行政院及考試院相關部會應盡速研商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等相關修法,使未來不分職業類別之公、教、軍、勞等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原由受僱者自行繳納之保費,改由政府負擔。 主席:請問院會,對附帶決議第二十四項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報告院會,現在休息30分鐘,休息之後,我們將進行本案完成三讀後之委員發言,現在休息。 休息(14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