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秘書長:出席委員78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未審定本次會議議事日程,依例由議事處編製草案提報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之提議,現在進行處理,截止收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擬請院會照議事日程草案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議程照編製草案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既有異議,我們進行處理。現在按鈴7分鐘,並請議事人員分發表決卡。 (按鈴) 黃委員昭順:(在台下)主席違法!抗議!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針對民進黨黨團的提議,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俊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編製草案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4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18人,棄權者6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 現作以下宣告: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編製草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60人 黃國書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蔡培慧  鍾佳濱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Kolas Yotaka洪宗熠  江永昌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二、反對者:18人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廖國棟  羅明才  費鴻泰  徐志榮  鄭天財  陳宜民  盧秀燕  柯志恩  陳雪生  王育敏  陳超明 三、棄權者:6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吳志揚  蔣萬安  馬文君 主席: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現有國民黨黨團提出意見,因與上次議事錄事實記載無關,列入公報紀錄。 提案:  1、 針對本(1)次院會有關《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未經本院院會詢答及質詢之程序,以表決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應進行之質詢程序,本案係違法交付聯席委員會審查,本黨團提案要求否決本次會議議事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2、   針對7/17~7/20在群賢樓9樓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前瞻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王榮璋委員違反3月31號朝野協商結論而擅自擔任主席,該次所謂審查案實屬無效,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3、   本院中國國民黨黨團,因「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案未於院會完成報告及答詢,也未經朝野協商便以表決方式交付委員會審查,程序上已屬違法付委,爰針對本(2)次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案。」應不具法定效力,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為洲 主席:現作以下宣告: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6210100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業經審查完竣,並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茲檢附審查報告乙份,請 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 貴處106年7月14日台立議字第1060702024號函。 二、本案經於106年7月17日、18日及19日由財政委員會會同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委員會舉行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完竣,請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財政委員會王召集委員榮璋補充說明。 三、檢附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上均不含附件)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審查報告 壹、行政院於106年7月11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1060101529A號函送「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7月13日至7月21日)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 貳、財政委員會於106年7月17日、18日及19日會同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由財政委員會王召集委員榮璋擔任主席,對本案進行審查;並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添枝、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財政部許部長虞哲、國史館吳館長密察、中央研究院黃副院長進興、行政院資通安全處簡處長宏偉、國立故宮博物院林院長正儀、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客家委員會李主任委員永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詹主任委員婷怡、內政部葉部長俊榮、教育部潘部長文忠、法務部邱部長太三、經濟部李部長世光、交通部賀陳部長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聰賢、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李署長應元、文化部鄭部長麗君、科技部陳部長良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瑞倉等機關首長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 參、各機關首長說明: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添枝說明(參閱書面報告): 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相關預算提出專案報告說明: (一)前言 政府積極規劃前瞻性基礎建設投資,目標在於著手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包含八大建設計畫:建構安全便捷的軌道建設、因應氣候變遷的水環境建設、促進環境永續的綠能建設、因應數位轉型的數位建設、加強區域均衡的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營造健康生活的食品安全建設,以及因應未來產業發展的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資通訊發展已成為各國經濟成長、社會創新的主要動能,尤其在網路國度快速擴張的新時代裡,民眾生活與產業發展面臨數位轉型,政府提供之各項服務亟需加強數位基礎建設,以智慧型服務政府快速解決民眾需求,本會於數位建設計畫項下共有2項子計畫,包括「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計畫」及「強化國家資安基礎建設計畫」,期以建構有利政府數位創新及安全可信賴之基礎環境,提供政府機關開發創新應用之重要基礎建設。 (二)計畫內容 1.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計畫 雲端運算已成為未來資通訊應用新主流,全球先進國家政府均積極透過雲端運算提升政府效能並降低成本,協助產業升級轉型與應用服務發展,進而提升產業競爭力並帶動內需與外銷。觀乎各國政策皆以資料中心建置、示範性雲端服務應用以及完善法規環境為共通發展重點,以規模經濟發揮雲端運算的優勢,促成新興產業發展與綠色節能效益。 本計畫係透過集中共享方式及配合資訊系統汰換時程,引導行政院二級機關逐步整合所屬機關資訊機房,教育體系部分則整合國中小及高中職之機房;同時,引進綠色資通訊科技,建構並使用符合環保效能之綠能雲端資料中心,除了完備數位政府之基磐,亦提供政府機關開發創新應用之重要基礎建設。本計畫公務體系由國發會負責督導、教育體系由教育部負責督導,期程107-110年,全程預算為24.8億元,其中107年編列5億元(公務體系4.5億元、教育體系0.5億元)。 2.強化國家資安基礎建設計畫 本會建置「政府網際服務網」(簡稱GSN),建構以網際網路為基礎之全國骨幹網路,形成政府機關獨立及整體性網路環境,提供各級政府機關接取之總線路達3萬多路,廣泛應用於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上網、村里巷口監視器、河川土石、公文交換等,目前各機關正積極發展巨量資料、雲端服務、開放資料、智慧城市等重大科技施政方向,GSN係提供各機關穩定、高品質及安全的重要網路基礎環境。 近年我國政府機關常為網路駭客攻擊之目標,面對不斷變化、變種的新型態駭客攻擊趨勢,政府骨幹網路防護必須因應技術演進強化整體資安防禦,並輔以各部會單一目的性的防護,以有效防範政府機關遭受資安攻擊之風險,降低公務員上網之資安危害。本計畫由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主責,分項計畫由國發會、經濟部及通傳會辦理,期程107-109年,全程預算6億元,本會107年編列0.85億元。 (三)計畫推動與執行 有關「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計畫」由本會負責督導,後續本會將就各機關資料中心設置情形辦理績效管考作業,協助各機關全力投入計畫之推動,廣納各界建議,適時調整計畫之執行策略,務必落實達成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 行政院前於106年1月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料中心設置作業要點」,作為各機關推動資料中心整併之依據;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依據作業要點提報資料中心整併計畫,本會已於106年3月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先期作業審查會議,107年擇由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9個部會優先推動。 另強化GSN骨幹網路資訊安全防護,將透過國內ISP業者合作,建立骨幹網路與機關端縱深防護機制,透過事前偵測阻擋惡意攻擊、事中應變處理及事後追縱分析,有效提升政府網路安全,確保政府提供為民服務網站穩定性及可用性,提高民眾滿意度。 (四)結語 為提升電子化政府基礎建設,作為發展各項為民服務基磐,以提升民眾滿意度及整體電子化政府國際評比,並藉由資料中心整併引導企業投入資源,加速國內雲端關聯產業之發展,特編列本預算。另外政府在發展各項數位服務之際,面臨高度依賴資訊環境可能引發的資安風險,政府必須投入資源,建構高效能及安全之政府骨幹網路,期能強化我國政府機關整體資安應變及處理能力,提供民眾安心可信賴的網路服務。綜上,本會2項數位建設子計畫亟需落實推動。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說明(參閱書面報告): 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說明: 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臺幣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至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5%。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會同相關機關,依上述條例有關規定就各部會所提之計畫進行先期作業審查,茲依據先期作業審查結果編具完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實施期程自106年度至107年度,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歲出編列1,089億2,477萬元,茲按機關別及政事別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1.機關別編列情形 (1)經濟部主管編列306億1,162萬元,106年度及107年度分配數為87億3,700萬元及218億7,462萬元,包括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加速辦理地方政府轄管河川、排水及海岸防護之防洪綜合治理工程、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沙崙綠能科技城建置、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等計畫。 (2)交通部主管編列230億2,557萬元,106年度及107年度分配數為13億8,887萬元及216億3,670萬元,包括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提升道路品質建設計畫、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海陸聯合觀測網等計畫。 (3)內政部主管編列170億8,150萬元,106年度及107年度分配數為13億4,763萬元及157億3,387萬元,包括城鎮之心工程、雨水下水道建設、污水下水道水質及水環境改善、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之污水系統建置等計畫。 (4)教育部主管編列117億8,371萬元,106年度及107年度分配數為8億9,510萬元及108億8,861萬元,包括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活化校園空間擴大社區服務、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營造友善育兒空間等計畫。 (5)科技部主管編列66億7,396萬元,106年度及107年度分配數為7億2,918萬元及59億4,478萬元,包括建構雲端服務及大數據運算平台、推動國際產學聯盟、年輕學者養成計畫及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科學城低碳智慧環境基礎建設等計畫。 (6)文化部主管編列48億2,168萬元,106年度及107年度分配數為8億3,500萬元及39億8,668萬元,包括辦理文化保存、重建臺灣藝術史、地方館舍升級、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等計畫。 (7)農業委員會主管編列45億8,700萬元,106年度及107年度分配數為11億5,500萬元及34億3,200萬元,包括農田、排水、埤塘、圳路改善工程、精進灌溉節水管理推廣建置、阿里山森林鐵路42號隧道修復等計畫。 (8)衛生福利部主管編列41億7,700萬元,106年度及107年度分配數為6億4,150萬元及35億3,550萬元,包括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強化衛生單位食安稽查及檢驗能量、提升偏鄉衛生所(室)及巡迴醫療點網路品質等計畫。 2.政事別編列情形 經濟發展支出654億4,041萬元居首,占歲出總額60.1%,教育科學文化支出286億8,900萬元次之,占歲出總額26.3%,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67億5,049萬元,占歲出總額6.2%,社會福利支出41億7,700萬元,占歲出總額3.8%,一般政務支出38億6,787萬元,占歲出總額3.6%。 (二)以上歲出經費所需財源1,089億2,477萬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106年度及107年度分配數為160億7,857萬元及928億4,620萬元。 三、財政部許部長虞哲說明(參閱書面報告): 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簡要報告: (一)財源籌措情形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1,089億元,包括106年度161億元及107年度928億元,經併同考量該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歲入、歲出情形,規劃第1期特別預算案財源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依上開財源規劃,預估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2項特別預算,舉債數合計2,300億元,扣除債務還本預算數740億元,預估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5兆5,007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比率33%,距公共債務法存量上限40.6%尚有7.6個百分點,估算可舉債額度約1兆2,645億元;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舉債數,占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比率11.5%。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107年度及108年度)特別預算案尚在籌編中,本部將協同各歲入主管機關多元籌措財源,並依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等規定妥適規劃融資額度,有效管控債務比率,落實財政紀律。 關於各界關注地方政府財政情形,預估106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9,371億元,占前3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5.63%,估算可舉債額度約5,517億元。本部將持續控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共債務情形,以維地方財政永續發展。 財政健全為國家永續發展基石,為支應建設及政務推動所需,本部將會同各機關持續推行開源節流措施,發揮財政資源運用效能,奠定財政穩健基礎,作為經濟發展後盾。 (二)「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設」項下「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及「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之子計畫「資料中心設置整體計畫」及「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之內容、目標、經費編列情形及主要工作項目 1.本部資料中心設置整體計畫 (1)計畫內容 本計畫為「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設」項下「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之子計畫,規劃以本部財政資訊中心機房為基礎,採「機房優化、平臺強化、整合集中」策略推動,逐步優化本部資料中心共用服務環境,擴大共享平臺服務範疇,賡續推動資訊系統整合。 (2)計畫目標 以本部財政資訊中心共構機房及中區國稅局異地備援機房,整併所屬機關8個機房,達成以部會層級集中資料中心之政策目標。 (3)經費編列及主要工作項目 本計畫期程自107年1月至110年8月,並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期程,分3期實施,第1期107年1月至12月,經費新臺幣(下同)1億9千萬元;主要辦理強化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及地方稅資訊平臺、擴增共享平臺機容及資安防護、建構高可用性資通訊網路及部本部與財政人員訓練所之資訊資源整合。 2.本部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 (1)計畫內容 本計畫為「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設」項下「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之子計畫,規劃逐年汰換使用超過7年之老舊資訊設備(個人電腦法定使用年限4年,伺服主機法定使用年限5年),強化國庫、關務、國產及賦稅(含國稅及地方稅)等共用資訊系統之軟硬體平臺及用戶端設備,確保政府機關安全資訊作業環境。 (2)計畫目標 全面強化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完備國家資安基礎建設。 強化財政資訊共用系統防護,提供安全資訊作業環境。 提升國內資通訊自主產品使用,全案至少50%經費採購國產品,帶動國內資通訊產業發展。 (3)經費編列及主要工作項目 本計畫期程自106年9月至109年12月,並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期程,分3期實施,第1期106年9月至107年12月,經費4億1,557萬5千元;主要辦理本部暨其所屬機關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使用超過7年之老舊資訊設備汰換。 以上計畫為本部推動財政資訊數位建設願景之基石。 肆、審查結果說明如下: 一、歲出預算部分 通案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綠能定義是指低碳燃料(Low Carbon Fuel),從燃料取得到利用都排放出較少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可以減緩溫室效應的燃料,經查數位建設「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計畫」中之「綠能」實際上為節能,且該計畫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爰提案全數減列第一期107年度5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數位建設「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之「空品物聯網產業發展計畫」於104年全國共受理27 萬7,393 件公害陳情案件,發生地點集中於6 大都會區,高達21 萬7,424 件占78.4%;另案件類別上,以噪音、空氣異味及環境衛生類等3 類污染案件就高達24 萬4,930 件占88.3%,顯示環境噪音及空氣品質問題感善刻不容緩,但環保署及科技部竟然不苦民所苦及尋思解決之道,還將此視為發展產業之商機,且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爰提案全數減列第一期107年度203,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三)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該特別預算舉借之債務,存量部分列入債限,每年度舉借債務流量則排除公債法限制,惟與近年特別預算相同,未指撥財源償還債務。查政府編列特別預算均有其特殊目的,或為災後重建、或為振興經濟,但政府收支仍應求得經濟循環周期之財政平衡,如淪為以債養債勢將導致財政災難。 本次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雖較以往特別預算重視財政紀律,惟未規劃償債財源。鑒於我國非屬聯合國及國際貨幣基金(IMF)之會員國,尋求外援較其他國家相對困難,面對財政失衡狀態,更需謹慎應對,爰此提案,應於一周內研擬規劃償債配套措施,並送至立法院送審以維財政紀律。 提案人:洪慈庸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林昶佐 (四)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係為我國未來三十年之基礎建設打下根基,且舉債數額高達數千億元,政府在編列特別預算,補助各縣市政府之際,應妥善評估,對於計畫之規劃、計畫目標、計畫內容、預期成效、過去計畫執行績效,以及編列配合款、自籌款或回饋機制等項目,擬於審查作業規範中訂定審查指標及評分標準,前揭項目允宜向社會公布,以符合外界對政府資訊透明化之要求。爰提案要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中,舉凡屬競爭性計畫者,均應建立明確具體之競爭性評比項目與標準,並將審議結果與執行成果上網公開,俾利透過公開透明之評選機制篩選最具可行性及效益性之計畫,並利全民監督。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國史館特別預算數5,135萬元(106年度500萬元、107年度4,635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史館第1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51,350千元,提案刪減26,350千元,改列為25,000千元。 說明:國史館本次編列特別預算係供辦理「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項下之「厚植數位內容及服務建設」,規劃將所典藏之重要國家檔案史料寶藏與歷任國家元首相關珍貴文物,納入國家文化記憶庫及促進數位加值應用。然本次計畫所辦事項為該館法定職掌事項,每年皆有編列數位典藏相關業務公務預算,顯有重複編列之虞,且按105年國史館「史料圖書採集整編典藏閱覽」之預算編列數為2,663千元,最終決算數僅為1,614千元,顯示即使給予該館增加預算,也未能如期完成,爰提案國史館第1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51,350千元,刪減26,350千元,改列為25,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厚植數位內容及服務建設計畫」項下第一期「發展數位文創」編列預算 5,135萬元,惟該預算欲辦理之項目,如建置檔案整合協作系統,辦理檔案委託研究、建檔、解讀編稿及資訊系統開發,辦理珍貴文物數位化,辦理檔案修護、拍攝、整編、權利盤點等內容,均屬國史館之法定職掌之項目,似無編列特別預算之必要。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凍結預算數20%,待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2項 中央研究院特別預算數3億1,000萬元(106年度5,000萬元、107年度2億6,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中央研究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科學支出項下「數位建設」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微型空品測站布建編列10,000千元。經查環保署業已推動空品測站物聯網計畫,兩者計畫內容是否重疊?再者,此一微型空品測站之功能為何,其精確度是否具有學術研究或政策參考之價值頗有疑義。建議本項預算 10,000千元全數凍結,提出專案報告後,經聯席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特別預算數4億5,642萬3千元(106年度6,000萬元、107年度3億9,642萬3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行政院第2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456,423千元,提案刪減112,000千元,改列為344,423千元。 說明:行政院本次編列特別預算,主要係辦理「行政院新聞影音資訊系統提升、實體隔離網路系統統合更新、資安強化及備援作業集中化等」及「汰換基層機關7年以上之資訊軟硬體設備」等作業。然在106年度總預算中,行政院已編列6,223 萬元,辦理行政資訊系統與設備之建置、更新、維護及資通安全防護,並建置政務大數據應用系統等,實無重複編列的必要性。且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若僅用來更換地方政府公務用之電腦設備,屬地方政府年度預算應編列事項,顯然無法讓外界有需要舉子孫未來的債,來做前瞻投資的必要性,爰提案行政院第2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456,423千元,刪減112,000千元,改列為344,423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特別預算數1億4,100萬元(106年度2,500萬元、107年度1億1,6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故宮重要文物數位化基礎建設及公共化教育應用計畫」項下第一期「發展數位文創」編列預算1億4,100萬元,惟該預算於計畫核定本中之細目,除「人事費」已列明共4,232萬元外,「其他費用」及「儀器設備」之費用均未定。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凍結未列明細目之預算數額共9,868萬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3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特別預算數1億0,100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億0,1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發會第2款第3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101,000千元,提案刪減85,000千元。 說明:國發會推動為強化資安防護作業,於此次特別預算中編列「強化國家資安基礎建設計畫-政府骨幹網路資安防護擴充計畫」。然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基礎環境數位化」項下子計畫「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工作項目中,即已包含強化政府骨幹網路資訊安全縱深防禦機制,並在106年度預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編列預算,實無重複編列之虞。爰提案國發會第2款第3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101,000千元,刪減85,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別預算數7億5,400萬元(106年度6,400萬元、107年度6億9,000萬元),保留。 第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特別預算數8億元(106年度2,680萬元、107年度7億7,32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城鄉建設」項下「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第一期共編列800,000千元,其中「藝術村與大地園藝建置」一項共編列459,960千元,佔第一期計畫57%。顯為客委會本期計畫中之重點項目。客委會日前具體指出將於竹北、竹東兩地設置藝術村、音樂村。惟經查新竹縣境內已設有功能相似之「文創藝術村」,長期遭指使用率低落;客委會轄下「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亦曾因浪費公帑而遭監察院糾正。本次計畫內亦未見任何對新設園區之相關規劃報告。爰此,茲提案凍結「藝術村與大地園藝建置」一項共計459,960千元預算,待向本院提出相關園區使用狀況之盤點報告、及預計新設園區之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城鄉建設」項下「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第一期共編列800,000千元,其中「藝術村與大地園藝建置」一項共編列459,960千元,佔第一期計畫57%。客委會指出將於竹北、竹東兩地設置藝術村、音樂村。 2.惟經查竹東縣政府自2015年斥資上億設立「動漫藝術村」,惟經營不善,多次經報載使用率低落,據此,2017年2月新竹縣政府甫將之改做「文創藝術村」並重新招標委外經營。據客委會本期計畫描述,該藝術村與客委會擬新設之藝術村功能相似,是否有新設藝術村之必要?尚待盤點現有資源後釐清。 3.另,根據監察院「099教正0019糾正案文、099教調0045調查報告」,客委會轄下「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當初以特別預算,因前置作業時程較短或人力不足,而未能妥適規劃執行,導致浪費公帑之情事。客委會本次再度擬支用特別預算新設園區、藝術村,但計畫內未詳列相關之評估規劃報告,如何避免上述情事?新設園區功能如何與現有園區區隔?尚待釐清。 4.因計畫內擬新設園區,恐有資源重複配置之疑慮。爰此,茲提案凍結本計畫全數預算,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6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特別預算數5億2,250萬3千元(106年度7,848萬7千元、107年度4億4,401萬6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通傳會第2款第6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522,503千元,提案刪減100,000千元。 說明:通傳會編列特別預算辦理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業務,以推動偏鄉固網及行網基礎建設,並優化偏鄉之網路涵蓋率。然電信法明定交通部得指定電信事業提供對偏遠地區之電信普及服務,並由被指定電信事業依規定分攤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為鼓勵電信業者加速建置偏鄉寬頻基礎設施,已給予無線電頻率使用費不同程度之折扣數。再者,通傳基礎設施建設事務之監理,以及射頻與資源業務之審驗監理等,屬通傳會法定員額之例行業務範疇之一,現又因為編列特別預算執行需增加人力,顯然有擴編人力之疑。爰提案通傳會第2款第6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522,503千元,提案刪減1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項下第一期「業務費」編列預算11,434千元,其中聘用會外專業人力6位,第一期(106.9.1~107.12.31)人事費總計7,745.625千元,含差旅費(含會外審查委員交通費)2,281.520千元。惟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刪除預算數30%,凍結預算數50%,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三)有鑑於過往兩次4G頻譜釋照讓國庫進帳共計1465.75億元,為求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改善數位落差問題,未來頻譜釋照所得拍賣金應優先作為改善偏遠地區數位建設或改善通訊品質之用,無須透過政府舉債支應相關建設費用。此外,通傳會即將進行第三梯4G頻譜釋照,應以該次釋照所得做為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之用。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2款第6項第1目第2節「保障寬頻人權」預算數27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四)通傳會主管數位建設項下—保障寬頻人權編列2億4,322萬3千元補助電信業者辦理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業務,以推動偏鄉固網及行網基礎建設,並優化偏鄉之網路涵蓋率。按現行電信普及服務機制明定由電信事業分攤普及服務之虧損,對偏遠地區之網路建設,為業者營運寬頻網路系統之必要責任,此為電信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且為鼓勵電信業者加速建置偏鄉寬頻基礎設施,通傳會於106年1月19日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依偏遠地區網路人口涵蓋率及使用頻率範圍,給予無線電頻率使用費不同程度之折扣數,其效果與補助相同,實無給與過度補助與優惠之必要。另外,此項業務為通傳會日常業務,並非新增業務,新增業務費用26,777千元亦有浮編之嫌,建議此項計畫預算2億7,000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五)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普及偏鄉寬頻換取基礎建設」項下第一期「業務費」編列預算26,777千元,其中含成立專案計畫辦公室第一期(106年9月至107年12月)之人事費用12,604千元;經常支出其他費用14,173千元(含差旅費(含初驗、複驗)、審查費及出席費、雜支費用元)。惟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刪除預算數30%,凍結預算數50%,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第3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特別預算數10億8,600萬2千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0億8,600萬2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內政部正研擬晶片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將朝「自然人憑證、國民身分證」二合一方向規劃,內政部預計最快今年底、明年初報行政院核定,預估經費為30億元,換發期程則由規劃的2017年延至2019年。而在7月14日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研討會的結論中,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公開表示要找文化部來公開徵求晶片國民身分證卡面設計,顯見在還未修改相關法令前,內政部已認為「勢在必行」,為避免資訊系統重複採購浪費,且該計畫(一、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內政部(戶役政之基層資訊設備汰換整體計畫)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爰提案全數減列第一期107年度840,002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內政部第3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146,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惟旨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未能符合該條例制定宗旨;另查該計畫已由該部施行多年且皆編有公務預算支應。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內政部第3款第1項第2目第一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150億6,500萬元(106年度12億7,000萬元、107年度137億 9,5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營建署及所屬第3款第2項第1目第1節「城鎮之心工程」科目編列2,500,000千元,提案凍結50%,待內政部向本院財政及聯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旨揭計畫係活化老舊社區,強化舊城區對氣候變遷適應力、提升公共設施服務品質及營造在地的魅力城鎮。但城鎮改造並非只有硬體的興建及升級,更重要的是如何凸顯各城鎮獨有的特殊氣味,城鎮的文化內涵就如同是城鎮的靈魂,就如同一部電影的精隨是劇本。經查,該計畫係由內政部所提出,該機關轄管業務及專業領域乃著重於硬體建設及規劃,缺乏該計畫所需的人文及藝術涵養及訓練,故提案凍結二分之一,待內政部向本院財政及聯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4億3,400萬元(106年度5,000萬元、107年度3億8,4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警政署及所屬第3款第3項第1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434,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惟旨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未能符合該條例制定宗旨;另查該計畫已由內政部施行多年且皆編有公務預算支應及補助各單位。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警政署及所屬第3款第3項第1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4項 消防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4億4,650萬元(106年度1,800萬元、107年度4億2,85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消防署第3款第4項第2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340,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惟旨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未能符合該條例制定宗旨;另查該計畫已由內政部施行多年且皆編有公務預算支應及補助各單位。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消防署及所屬第3款第4項第2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5項 移民署特別預算數5,000萬元(106年度963萬元、107年度4,037萬元),保留。   第4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資訊中心特別預算數6億0,557萬5千元(106年度4,000萬元、107年度5億6,557萬5 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第4款第1項第1目,財政部主管財政資訊中心所提出數位建設項下之推動資安基礎建設565,575千元,減列305,775千元。 說明:財政資訊中心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之「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計畫中,為強化資安防護汰換老舊之高風險資訊設備共編列415,575千元。經查,「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計畫與財政資訊中心年度預算執行中之「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內容相近,皆有編列資訊軟硬體之設備費用,故恐有重複編列之嫌。且汰換老舊之個人電腦與路由器等硬體設備屬各公務機關年度預算所例常編列之支出項目,與預算算法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爰提案減列415,575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財政部資料中心設置整體計畫」項下第一期「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488,815千元,與說明所敘細目「擴增財政部共享平台及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之儲存容量及硬體效能,增購資訊軟硬設備並建置資料中心資通訊網路服務及強化資安防護等所需經費181,040千元」以及「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汰換老舊(高資安風險)之資訊設備,強化資訊安全防護,所需經費305,775千元」加總之486,815千元顯不相符。 且查財政部104年度增列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總經費821,438千元,分四年辦理:「逐步辦理本部各機關備援機房雲端化,自106年起逐步移入電子發票、國產、財訓等備援機房」,106年仍有經費支應相關設備更新。 爰此,提案刪除預算數20%,凍結預算數30%,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第5款 教育部主管 本款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共編列23億8,500萬元。查計畫書內容,並未明訂預定促進就業人數,鑑於經費龐大,應謹慎評估研議規劃,爰提案凍結50%,請於一周內提出增加就業人數之辦法,待送至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林昶佐 第1項 教育部特別預算數38億4,197萬元(106年度2億2,937萬元、107年度36億1,26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建置校園智慧網路計畫」項下第一期「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編列預算8億7,752萬7千元,惟該計畫核定本中,並無說明該筆預算各項經費之細目,亦即無法得知及評估為達成計畫之目的是否確需該筆經費之額度。 且根據計畫核定本第十頁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雖該計畫之主要具體目標皆預計於109年達標100%,但具體達成各項目標之進度期程、投入預算於特定學校之順序及相關辦理細節亦未載明於計畫核定本中。查全台各地高中職以下之學校,其數位建設基礎環境及教學人力之程度不一,以前瞻基礎建設之特別預算目的,理應優先將特別預算之經費投入於對於相關智慧學習網路需求最切之學校,方得最大化特別預算之效益。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額3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計畫」項下第一期「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3億8,047萬9千元,惟根據計畫核定本第十六頁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僅提及該計畫之第二及第三項子計畫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並未提及第一項子計畫「普及中等以下學校新興科技之認知」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雖於計畫核定本第二十五頁中有提及該子計畫之目標值及評估方法,然卻未有任何期程之說明。 且評估該計畫三項子計畫之目標值及評估方法均為量化指標,例如「參加數位學習活動累計學生人次達880,000名國小生、472,000名國中生」,或是稱「更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室資訊設備,營造有利於智慧學習環境累計比例達100%」,然單從該類指標,並無辦法適切評估本預算之經費是否確能達成本計畫欲達成之各項目標。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額3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三)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項下編列1,800萬元辦理開放校園資訊應用空間作為社區資訊站,提供民眾就近使用資訊設備及上網學習。按中央及地方政府平常即編列大筆預算提升學校資訊網路設備,此次前瞻建設亦有建置校園智慧網路計畫,提升高中以下學校數位環境。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應善用現有之校園資源,而非另行投資設置社區資訊站,建議減列1,800萬元。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四)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建置校園智慧網路計畫」項下第一期「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億1,247萬3千元,惟該計畫核定本中,並無說明該筆預算各項經費之細目,亦即無法得知及評估為達成計畫之目的是否確需該筆經費之額度。 且根據計畫核定本第十頁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雖該計畫之主要具體目標皆預計於109年達標100%,但具體達成各項目標之進度期程、投入預算於特定學校之順序及相關辦理細節亦未載明於計畫核定本中。查全台各地高中職以下之學校,其數位建設基礎環境及教學人力之程度不一,以前瞻基礎建設之特別預算目的,理應優先將特別預算之經費投入於對於相關智慧學習網路需求最切之學校,方得最大化特別預算之效益。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額3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別預算數41億5,009萬4千元(106年度2億6,977萬6千元、107年度38億8,031萬8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計畫」項下第一期「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編列預算 7億7,952萬1千元,惟根據計畫核定本第十六頁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僅提及該計畫之第二及第三項子計畫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並未提及第一項子計畫「普及中等以下學校新興科技之認知」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雖於計畫核定本第二十五頁中有提及該子計畫之目標值及評估方法,然卻未有任何期程之說明。 且評估該計畫三項子計畫之目標值及評估方法均為量化指標,例如「參加數位學習活動累計學生人次達880,000名國小生、472,000名國中生」,或是稱「更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室資訊設備,營造有利於智慧學習環境累計比例達100%」,然單從該類指標,並無辦法適切評估本預算之經費是否確能達成本計畫欲達成之各項目標。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額3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二)去年2016年10月,教育部向行政院會報告「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相關規劃,該計畫為2017至2020四年期共62.16億元,預算分年編列支應,希望達到四年增設1,000班的成果,而今年度(106年)已編列4.99億元,明年度(107年)預計編列14.67億元,總計19.66億元。然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計畫」核定本中提及,因於閒置用地規劃盤點中發現,現有空間不足因應1,000班之需求,必須於學校空餘建地或老舊校舍拆除後未重建之基地,新建公共化幼兒園園舍,因此仍需額外爭取特別預算經費19.4億元(106.9-110.8)支應。 解決少子化問題,增加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確實為刻不容緩之任務,但應先針對現有已盤點出可增設800班之對應空間(教室),進一步修整為符合相關建物法規之幼兒園,並開始著手進行現有軟體資源之媒合並儘速設立,如:可承包幼兒園之非營利機構、現有教保服務人員數量等人力是否足夠…等,在落實計畫之過程中同步進行滾動式檢討,而非一再編列預算僅先做硬體、班數等帳面上之達成率。爰此,凍結預算585,000千元,待200班順利營運並將執行狀況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 計畫」第一期共編列1,110,000千元。經查,該計畫挪移自教育部一般公務預算,應編列一般公務預算,不應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支應。爰此,茲提案刪除本計畫910,000千元。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 計畫」第一期共編列1,110,000千元。其中,「補助學校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等所需經費600,000千元」、「補助學校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等所需經費300,000千元」、「補助學校發展多元選修、跨領域、同群跨科等務實致用特色課程需求之教學設備等所需經費10,000千元」等項目,均挪移自教育部一般公務預算中,待核定之「第三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經費,相關預算應以一般公務預算支應,不應再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支應。爰此,茲提案刪除本計畫910,000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第3項 體育署特別預算數37億7,980萬元(106年度3億8,990萬元、107年度33億8,99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體育署第5款第3項第2目第1節「營造休閒運動計畫」科目編列3,600,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體育署刻正推動多項重大施政計畫,其中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項下之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經費116.6億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國民運動中心63.74億元及充實其他運動設施52.86億元;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經費12億元,串聯北、中、南、東部各縣市間未能連結之自行車路線,辦理期程自102年度至107年度(原定102年度至105年度);又近4年度「國家體育建設-推展全民運動」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輔導各縣市政府辦理水域活動等相關經費分別為103年度1,542萬2千元、104年度1,542萬2千元、105年度2千萬元及106年度1,140萬元。是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編列之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與前揭年度施政計畫實施範圍雷同。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體育署第5款第3項第2目第1節「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4項 國家圖書館特別預算數99萬元(106年度52萬5千元、107年度46萬5千元),保留。 第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特別預算數1,085萬6千元(106年度552萬5千元、107年度533萬1千元),保留。 第6款 法務部主管 第1項 法務部特別預算數2,000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2,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法務部第6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20,000千元,提案刪減20,000千元。 說明:法務部為辦理法務部資料中心整體計畫,整合法務部檢察、矯正、行政執行及廉政等三級機關共用集中化系統,建構雲端運算資訊資源動態部署基礎環境,使機房有效節能及提高運作效率,早在105年已編列46,721千元,謀求整合改善。然此次又以特別預算作為後續改善經費來源,恐不符合預算法第83條對於特別預算使用之規定,爰提案法務部第6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20,000千元,刪減2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7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特別預算數9億9,429萬元(106年度2億2,900萬元、107年度7億6,529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經濟部辦理「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研發PM2.5及CO感測元件技術計畫」編列4,000萬元補助工研院建置空氣品質感測元件模組國產化。經查政府歷年來補助工研院、國家實驗研究院等財團法人進行環境感測之相關計畫,相關計畫之整合與成效是否落實恐有進一步檢討之必要,建議本項預算4,000萬元全數凍結,向聯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二)經濟部第7款第1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513,000千元,提案刪減200,000千元。 說明:經濟部為改善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研擬「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公有零售市場計畫」,編列特別預算來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公有零售市場耐震能力初評、詳評、補強、修(改、增)建、拆除重建等作業所需。然「公有建築物補強方案」自民89年實施迄今已逾16年,截至106年3月15日,各級政府機關已完成耐震能力初步評估2萬7,482件,補強加上拆除僅6,600餘棟,需補強或拆除之建築物約占列管案件之40%,已列管的不去解決,反而繼續評估新增公有零售市場,顯有消化預算及成為獎補助各縣市政府的手段工具之一。爰提案經濟部第7款第1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513,000千元,刪減200,000千元。 提案人: 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三)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經濟部第7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513,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惟旨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未能符合該條例制定宗旨;另查該計畫已由內政部施行多年且皆編有公務預算支應及補助各單位。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經濟部第7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四)據經濟部推估,為達114年地面型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17GW之目標,所需之土地面積共計2.55萬公頃,然目前台灣可供設置之土地僅約0.9萬公頃,尚不足1.65萬公頃。 惟太陽光電技術平台兩年推動計畫等投資於太陽光電技術開發之計畫有提升太陽光電效能之可能,降低需用土地之面積,故太陽光電效率之增減及是否縮小土地面積之需求應為本計畫之績效評估之一。 爰此,要求經濟部每年提供「該年度所提升之太陽光電效率」、「所降低之土地需求」,及「尚短缺之土地面積」之報告,並公告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之前瞻基礎建設專區。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2項 工業局特別預算數67億3,500萬元(106年度1,800萬元、107年度67億1,7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項下第一期「業務費」編列預算300,000千元,辦理計畫行政作業及補助審查相關工作,以及鼓勵國內業者參與。惟支出項目不清,考量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刪減預算數30%,凍結預算數5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二)經濟部辦理「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 研發PM2.5及CO感測元件技術計畫」編列3,500萬元補助廠商開發相關感測元件。鑑於政府已補助相關學術及研究單位進行研發,而民間廠商研發能量不足,為使計畫順利進行,應有效整合公部門研發成果,避免資源浪費。建議本項預算3,500萬元全數凍結,向聯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三)工業局第7款第2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4,500,000千元,提案刪減1,000,000千元。 說明:工業局擬編列特別預算,補助新設置平價產業園區。雖補助範圍以開發費用為限(包含園區調查規劃及申請設置費用、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監測費用、園區工程設計、監造及開發費用等),但據工業局調查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截至106年5月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約724.4公頃,其中北部區域94.4公頃、中部區域258.4公頃、南部區域255公頃、東部區域116.6公頃;其中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已開發工業區閒置產業用地為175.32公頃,再編列預算設置新園區,恐有持續浪費閒置之虞。爰提案工業局第7款第2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4,500,000千元,刪減1,0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四)經濟部工業局「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強化地方工業區之公共設施補助方案及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編列45億元,係因應國土計畫法施行增設適地性產業用地及產業在地化、城鄉發展需求,透過補助既有與開發中工業區之公共設施興建,及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設置平價產業園區所需經費,本項計畫所辦理業務均為經濟部現有業務,且預算均為補助地方政府,卻編列6,600萬元設置專案辦公室,恐有疊床架屋、浪費預算之虞,建議減列3,300萬元。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五)有鑑於「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核定本頁10以下,「110年各直轄市、縣(市)之產業用地需求推估面積」統計為101年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數據,為五年前之推估數據;其估計110 年各區域產業用地需求總量為2,211公頃(經盤點102年至105年底報編完成之產業園區,面積總計323.9公頃,至110年尚有1,887.1公頃產業用地缺口),然其中所需用地之統計項目除工業區用地外亦包括都市計畫中商業區之用地,與本計畫所探討之工業用地缺乏問題不同,恐無法反映工業用地需求之實際狀況。且根據工業局工業區開發管理105年度年報,105年二月民間企業對用地需求為285公頃,和前述之統計有巨幅差距。 爰提案凍結「工業局-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獎補助費」4,434,000千元三分之一,待經濟部重新統計工業區用地之需求,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六)有鑑於產業用地閒置為台灣目前產業用地發展存在的課題之一,為避免出售產業用地後,因無買回機制相關機制等原因所造成產業用地閒置之問題,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工業局主管,城鄉建設項下之開發在地產業園區計畫中「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應納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產業園區土地只租不售之補助評選必備條件,以杜絕產業閒置用地之問題。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特別預算數8億2,000萬元(106年度1億6,000萬元、107年度6億6,000萬元),保留。 第4項 水利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150億9,000萬元(106年度79億7,000萬元、107年度71億2,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0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查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為延續性計畫,原已編列公務預算,預期於107年後列入特別預算,然卻未包括已執行部分之成效、執行之進度等內容。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二點:「各機關應依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並適時以成果或產出達成情形,辦理計畫及預算執行績效評核作業,以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參據。」故已核定並開始執行後始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之計畫,應檢附計畫執行之成果,作為次年度預算編列之參據。次查同計畫之核定本,未明確標明特別預算使用之各該年度數額,實無審查之可能。爰提案凍結「水利署-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項下390,000千元之20%,待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為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之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二)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提案凍結7,200,000千元。 說明:烏溪鳥嘴潭人工湖計畫總經費199億元,原核定期程自104至112年止,需用地面積約283公頃;由於本計畫範圍內土地約有60%為私有地,相關協議價購、分區變更及徵收作業時間冗長,且按照水利署所提出之「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可行性規劃」中提到,土地所有權人有近3成的所有權人並不贊成該計畫,顯然在協議價購上,勢將產生民怨,甚至有可能產生違背「土地居正正義」之虞。爰提案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下,凍結「烏溪鳥嘴潭人工湖計畫」7,200,000千元,俟水利署取得該計畫範圍內之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之協議價購同意書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三)查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為延續性計畫,原已編列公務預算,預期於106年9月後列入特別預算,然卻未包括已執行部分之成效、執行之進度等內容。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二點:「各機關應依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並適時以成果或產出達成情形,辦理計畫及預算執行績效評核作業,以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參據。」故已核定並開始執行後始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之計畫,應檢附計畫執行之成果,作為次年度預算編列之參據。次查同計畫之核定本,未明確標明特別預算使用之各該年度數額,實無審查之可能。爰提案凍結「水利署-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7,600,000千元之20%,待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為烏溪鳥嘴潭人工湖計畫之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四)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提案凍結2,050,000千元。 說明:經濟部水利署編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縣市管河川、排水及海岸防護之防洪綜合治理工程及用地徵收、應急工程、規劃及檢討、非工程措施及生態檢核等工作所需。然查過往利用特別預算來治理水患之預算經費,原則由河川局及水規所執行,少部分經同意後,才委託地方。但此次前瞻計畫之治理工程,已規劃全部改以補助方式交由地方政府執行,地方政府根本無人力來處理,反而會使預算虛耗。爰提案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下,凍結「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2,050,000千元,俟水利署修正計畫,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五)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提案凍結70,000千元。 說明:水利署所規劃興建「臺東深層海水低溫利用及多目標技術研發模廠」(總經費4.435億元),已於100年12月3日竣工,101年3月完成驗收,101年5月2日正式移交經濟部技術處負責管理,並更名為「經濟部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惟該中心取水設施甫完成驗收後啟用營運,101年5月6日旋即發生取水異常,導致供水中斷,迄今仍無法恢復供水,主要係規劃設計階段工址調查及資料蒐集皆未臻周妥等因素所致,嚴重影響供水效益。爰提案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凍結「深層海水取水工程計畫」70,000千元,俟水利署詳加考量工程特性、取水規模、取水深度及施工風險等因素,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六)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項下「深層海水引水工程計畫」編列70,000千元辦理深層海水取水管工程及進行試驗管運作觀測,以供應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之研發試驗用水需求。經查,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於94年度研擬推動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實施計畫,總經費18.732億元,執行期程95年至98年,而後因規劃及執行不當,不斷修改計畫內容,「經濟部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101年始完成驗收並交經濟部管理並營運,但僅營運4天即發生取水異常,導致供水中斷,迄今仍無法恢復供水,總計整個計畫耗費23億元,毫無效益,亦未檢討懲處。此次又於特別預算編列4億元,其中第一期7,000萬元辦理先期作業及工程費用,恐又重蹈覆轍,浪費公帑。建議本項預算7,000萬元全數凍結,向聯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七)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項下「推廣水資源智慧管理系統及節水技術計畫」編列58,000千元辦理產業大用水戶輔導節水。有鑑於台灣工業用水成本長期偏低,造成部分產業或廠商不願提高用水效率或設置水回收設備,且經濟部輔導多年,多數大型工廠早已設置完成,再耗費大筆補助效益不大,應根本檢討產業結構及用水資費,而非不斷補助鼓勵或辦理績優表揚。建議本項預算58,000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八)台灣東海岸具有發展深層海水產業之潛力,經濟部曾於2006年於台東部管研發,但多年以來成效有限。據了解,現行台東的深層水研究大多抽取自花蓮,且據研究顯示,花蓮地區海域亦適合發展深層海水。然多年來有關機關卻忽視這項優勢,前瞻計畫中的深層海水取水工程亦只提及台東地區,未提及、評估花蓮深層海水產業之發展。為整體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之考量,宜予檢討。 爰此,經濟部水利署項下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發展中說明9之深層海水取水工程計畫經費計70,0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九)水是維持人類生命不可或缺之資源,而水庫係目前貯存水資源最主要之方式。經濟部於2006年曾提出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為水庫保育措施之指導,但十多年來水庫淤積情況並未有效減緩,顯現有關政策及措施有改進必要。又近年來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情況加劇,水資源保育措施勢必就此加以調整。惟查「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其內容與上述2006年保育綱要之內容大同小異,因應氣候變遷之成效令人質疑,亦不符合經濟部公開對外表示以韌性治水之概念,應予檢討調整。 爰此,經濟部水利署項下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發展中說明7之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經費計250,0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十)本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一期編列53億元,補助地方進行治水工程,查同樣以特別預算編列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尚未執行完畢,第三期預定於107至108年編列234億元,持續辦理治水相關業務,有重複編列預算之虞。爰提案凍結「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獎補助費」 1,950,000千元之20%,待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前瞻計畫之治水執行規劃、效益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第5項 中小企業處特別預算數15億元(106年度5,000萬元、107年度14億5,000萬元),保留。 第6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特別預算數2億5,000萬元(106年度1,000萬元、107年度2億4,000萬元), 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7款第6項第1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250,000千元,提案刪除250,000千元。 說明: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編列該項計畫,擬引用楠梓園區已推動有成之廠房週轉制度,採先建、後拆、再搬方式逐步更新老舊建物。惟本項特別案預算性質屬公務預算範疇,依照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2條之規定,基金用途包括了加工出口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管理。因此相關更新加工出口區內之老舊建物,應該以作業基金來支應,而非編列特別預算來處理。爰提案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7款第6項第1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250,000千元,刪除25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7項 能源局特別預算數52億2,233萬2千元(106年度3億元、107年度49億2,233萬2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計畫」本期所需經費為2,200,000千元,占本期綠能建設經費超過四分之一,卻未建立該建設完成後所欲帶來之效益指標。爰此,提案凍結「能源局-綠能建設-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設備及投資」預算數1,927,500千元之20%,待評估並建置效益指標(如:業者進駐數量、與學界合作所培育人才人數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綠能建設」項下「區域性儲能設備技術示範驗證計畫」第一期共編列300,000千元。惟本計畫書中經費需求表第一期部分僅列出「人事費」、「材料費」及「其他費用」及其數額,並未具體說明任何費用細節,從而無法知悉本計畫預算之實際內容及用途,已嚴重違反預算編制原則。爰提案減列本計畫預算90,000千元;並另凍結前述經費二分之一,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第8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特別預算數175億0,157萬8千元(106年度1億6,187萬7千元、107年度173億3,970萬1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2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針對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計畫,其效益僅為增加兩倍路線容量及平均旅次縮短2分鐘之用。有鑑於台鐵成功追分段目前每日上下行僅各有11班次,除通勤時間之外,客座率偏低,顯無新建雙軌化與增設班次之必要性。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1目第1節「高鐵臺鐵連結成網」項下「台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本期預算數3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依據高鐵公司統計,高鐵彰化站今年前5個月平均每日到站38班次,平均每班次進站人數為101.98人、出站人數為102.53人。目前高鐵彰化站與台鐵田中站間每日有對開30班次的接駁巴士,兩站之間3公里距離車程僅為10分鐘,目前接駁巴士載客率不佳,尚無增班需求。高鐵彰化站與台鐵轉乘接駁計畫完成後,僅是為旅客於兩站之間接駁時間降低為六分鐘。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舉債編列18.92億元興建高鐵彰化站與台鐵田中站的軌道工程顯然毫無效益可言,日後通車後勢必造成台鐵營運虧損加劇。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1目第1節「高鐵臺鐵連結成網」項下「台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規劃作業」本期預算數15,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三)有鑑於台鐵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早己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附屬單位預算中分年編列預算執行,無須將該計畫轉移至前瞻計畫中進行,應按照原先計畫在台鐵預算中持續編列民國107年、108年預算因應即可。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1目第2節項下「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488,854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四)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軌道建設」項下「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第一期共編列873,000千元。惟本計畫與台鐵106年度預算中新興專案計畫「台鐵電務現代化提升計畫」之內容相同,總經費亦同為306.1億元。台鐵亦已於106年度預算中編列119,000千元之預算進行此專案計畫,為維持計畫經費編列之完整性,本計畫第一期經費中已於台鐵年度預算編列部分應予以刪除。爰提案減列本計畫預算119,000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五)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8款第1項第2目「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科目編列500,000千元,提案刪除500,000千元。 說明:交通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第1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投資「營業基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5億元,用以辦理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計畫。然該公司105年度自編決算年底現金餘額高達125.46億元,較預算數25.69億元增加99.77億元,顯示該公司自有資金充裕,實無舉債編列預算投資之理。即使政府要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要求台灣港務公司自有資金負擔即可,避免政府因過度舉債而債留子孫。爰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8款第1項第2目「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科目編列500,000千元,刪除5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六)「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計畫」核定本中所列之效益指標僅有「工程興建後,將碼頭以及後線場地、設施提供承租廠商進駐及使用。另近期已進行臺中港工業專區招商風電產業相關業者,預定至少進駐 3 家以上之投資業者」,並無明確效益指標,恐未能有效監督該建設之成效。爰此,提案凍結「營業基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設備及投資」預算數500,000千元之20%,待評估並建置效益指標(如業者進駐數量、與學界合作所培育人才人數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昶佐 (七)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之496,765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此計畫為106年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交通部新建案,預定期程為106-110年,總經費為4,165,824千元,分5年辦理,故此計畫不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之496,765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八)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臺鐵升級改善及東部服務」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第1期共編列496,765千元。惟軌道技研中心之建設計劃於本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通過之臨時提案已要求交通部於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解釋上述疑慮後,始得編列相關預算。惟交通部迄今尚未進行任何專案報告,又再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中編列,明顯違反本院決議。爰此,茲提案凍結本計劃全數預算,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本院於106年1月三讀審理中央政府106年度總預算時已將交通部「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新增「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第1年「辦理興建工程綜合規劃與監督管理等工作之經費4,810萬元全數刪除。在交通委員會討論期間該會許多委員已提出諸多質疑,包括組織疊床架屋、自償能力及蚊子館等疑慮。 2.本院於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2017年4月26日已通過「鑑於交通部於辦理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之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劃時並未釐清財源部分之可行性,亦未提出評估未來產業所提昇之產值或其他國家之成功案例,更未檢討另設財團法人之必要性。爰要求交通部對於上述疑慮於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編列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相關預算」,然相關疑慮尚未獲得釐清且未曾至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取得同意。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九)對於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該計畫係源於20年前高鐵籌建時之構想,早已不符合台灣軌道發展現況。再加以該中心實際係以驗證零組件為主,但對於鐵路發展之零組件仍持續研發發展中,若制定相關規範,反將使國內鐵道相關零組件技術固步自封,而無法與世界競爭。再加上鐵道建設為講求安全之事業,其相關零件之運用,必定經過實測而無安全之虞方可使用,絕無經過實驗室認證即可確認安全之道理。再加以軌道中心之組織成立及資金來源仍需配套修正相關法規始得推動,並無法在啟動前瞻計畫執行期間,廣納民業者之投資,強化產官學界之合作機制,並同步有效帶動我國軌道產業之提升 同時成立本中心,反將使得現有官民機構之相關實驗室遭受排擠,反而浪費國家原有資源。爰提案刪除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之所有預算。 提案人:葉宜津 施義芳 陳素月 余宛如 郭正亮 周春米 陳歐珀 (十)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1節「高鐵臺鐵連結成網」項下「高鐵延伸屏東案站址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高鐵臺鐵連結成網」項下「高鐵延伸屏東案站址規劃作業」僅編列8,000千元辦理站址規劃及評估(評估案),並無編列後續工程預算,囿於展現區域均衡分配假象才列於此,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之「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1節「高鐵台鐵連結成網」項下「高鐵延伸屏東案站址規劃作業」編列之 8,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一)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計畫」編列之12,000千,全數刪除。 說明:「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計畫」僅編列12,000千元辦理公共運輸整合綜合評估(評估案),並無編列後續工程預算,囿於展現區域均衡分配假象才列於此,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之「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計畫」編列之12,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二)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編列之 6,903,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102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102-111年,總經費為27,613,233千元,截至105年已編列1,773,600千元,106年度編列3,456,3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編列之6,903,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三)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3節「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項下「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編列之129,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項下「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95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9年,106年中央編列公務預算87,0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3節「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項下「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編列之129,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四)有鑑於桃園都會區鐵路從高架化改為地下化,導致建設經費從原訂308億元暴增為964.09億元。完工之後該路段台鐵營業成本將提高3至4倍。從高架化改為地下化之外,除了增加經費,工期延長、徵收土地面積與沿線拆遷戶數增加,卻無改該路段鐵路基本運能,顯有浪費公帑之嫌,且至今尚未通過環境評估,即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執行,頗為不妥。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3節「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項下「桃園都會區鐵路地下化計畫規劃作業」5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五)有鑑於台中鐵路山海線計畫第一階段(大甲-追分、大慶-烏日)暨第二階段彩虹線系統型式選擇評估計畫,至今尚未通過交通部可行性報告,該案未來預計花費932億元。然而目前該路線平均每小時僅有兩班車次,客座率不高,也無增班需求,本計畫高架化之後,亦無助增加客源,本案亦無合理效益評估計畫可供參佐。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3節「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項下「大臺中地區山海線計畫第一階段(大甲-追分、大慶-烏日)暨彩虹線系統型式選擇評估規劃作業」本期預算5,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六)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機場捷運增設A14站」編列之 50,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機場捷運增設A14站」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93年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機場第三航廈工程施工期程,工程至今尚待完成,此計劃案為政府過去計劃賡續案,應循經費追加程序辦理,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機場捷運增設A14站」編列之50,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七)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編列之 160,188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102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102-115年,總經費為15,305,590千元,截至105年已編列475,105千元,106年度編列464,058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此外即便改由特別預算支應也無法加速工程提前完成,因此本案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編列之160,188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八)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安坑線輕軌運輸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 317,597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安坑線輕軌運輸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104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104-112年,總經費為16,632,117千元,截至105年已編列500,000千元,106年度編列28,6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此外即便改由特別預算支應也無法加速工程提前完成,因此本案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安坑線輕軌運輸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317,597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九)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 1,661,754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104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104-114年,總經費為50,199,944千元,截至105年已編列1,454,000千元,106年度編列496,1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此外即便改由特別預算支應也無法加速工程提前完成,因此本案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1,661,754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編列之1,605,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104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105-119年,總經費為98,264,000千元,截至105年已編列600,000千元,106年度編列1,466,0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此外即便改由特別預算支應也無法加速工程提前完成,因此本案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編列之1,605,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一)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一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389,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一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期程自核定年度後4年(預計106年至110年)完工通車,總經費為3,151,000千元,106年度編列25,0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此外即便改由特別預算支應也無法加速工程提前完成,因此本案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一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389,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二)有鑑於交通部所提出恆春觀光鐵道計畫,預計從內獅站興建單線非電化鐵軌至恆春,路線查約37.7公里,沿線合計8座車站,恐無區域運輸功能。此外,該線完工後,從台鐵新左營站發車前往恆春,車程預計140分鐘,比起現行墾丁快縣從高雄前往墾丁的接駁巴士120分鐘更不具競爭優勢。且有鑑於旅客抵達恆春之後,前往墾丁尚待其他交通工具接駁,該路線設計恐難獲得觀光客青睞,勢必步上恆春機場後塵,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恆春觀光鐵路計畫規劃作業」本期費用3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三)昔日東港鐵路因為不具客運功能,已於民國80年停止客運業務。為配合國發會推動之「海洋經濟發展構想」,建構便利之交通網,預計推動北起潮州南至東港的觀光軌道,其實未受地方人士所認同,也不符民眾旅遊路線,日後恐淪為蚊子軌道,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東港觀光鐵道計畫規劃作業」本期費用25,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四)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雲林糖鐵延伸雲林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雲林糖鐵延伸雲林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僅編列8,000千元辦理規劃(規劃案),前瞻基礎建設八年期間並無編列後續工程預算,囿於展現區域均衡分配假象才列於此,不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之「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雲林糖鐵延伸雲林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五)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嘉義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嘉義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僅編列8,000千元辦理規劃(規劃案),前瞻基礎建設八年期間並無編列後續工程預算,囿於展現區域均衡分配假象才列於此,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之「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嘉義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六)軌道建設係為強化區域間之聯絡網路,以提升地方之產業發展、生活水準等。然地方交通除軌道建設本身,仍需要地方內部其他大眾運輸運具之串聯,方能使軌道順利發揮城際間的運輸功能。否則,空有軌道及場站本身,距離車站較遠之居民缺乏使用軌道之誘因,抑或是外地旅客到站後也不知如何前往其他地點,如此一來,恐無法轉變民眾使用私人運具的習慣,無法達到軌道運輸節能減碳、縮短區域落差等效益。因此,交通部應就各區域之軌道建設,提出如何其他大眾運輸工具連結之規劃與說明,以符合軌道建設之發展目標。 爰此,交通部第3目軌道建設經費計15,062,224千元,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二十七)軌道建設涉及大規模土地使用,引發公民團體質疑迫遷人民家園之問題。按公共設施用地取得不僅有土地徵收,尚有土地重劃、價購、聯合開發等多種方式,而行政院院長、相關部會首長多次公開表示軌道建設不會有區段徵收,且土地徵收應為最後的用地取得手段,會盡量避免爭議情況發生。惟查軌道建設中多個子項之經費涵蓋用地取得費用,為解社會之疑慮,交通部應就軌道建設之用地取得方式具體詳細規劃,以為後續建設之指導原則,其中應涵蓋不得進行區段徵收,且土地徵收為用地取得最後手段之方法。爰此,交通部第3目軌道建設經費計15,062,224千元,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二十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第1期特別預算案,有關台鐵於各市區所進行鐵路地下化或高架化計畫,均需耗費政府鉅額出資,必造成未來台鐵營運費用增加。有鑑於台鐵累積虧損已達1,218億元,爰此,提案要求上述該案完成後,台鐵鄰近土地經都市變更之後,應全數作為台鐵資產或是進行活化打消台鐵負債之用。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九)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第1期特別預算,有關基隆輕軌捷運建設計畫,預計將台鐵第三軌往南延伸至南港展覽館,該路段不得採用路上輕軌,以避免造成南港地區平面交通壅塞。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2項 中央氣象局特別預算數3億3,100萬元(106年度7,500萬元、107年度2億5,6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臺灣地處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板塊之碰撞擠壓交界區域,地震活動頻繁且常造成社會大眾生命財產的威脅,其中規模6以上的中大規模地震約有將近70%分布於東部海域,規模7已上更高達8成,其餘發生於陸地上之地震,其災害之慘烈更是有目共睹,如921地震和105年0206美濃地震,都是我們曾經經歷過的痛,因此如何防範地震和海嘯的傷害便成為我國社會大眾無法迴避的問題,也是政府必須設法克服的難題。 該計畫完成後,除了可以增加10至20秒的東部海域強震預警時間、增加20至30分鐘的東部海域海嘯的應變時間,更重要的是增加5至8秒的陸地強震預警時間,且縮小地震預警盲區至30公里以內,依據日本學者研究結論,可以比現行作業方式減少70%以上的傷亡人數,其效益豈可以金錢來加以衡量,所以該計畫完整性的重要是絕對無可取代。尤其以東部海纜監測系統來說,建置海纜的長度與經費並非成正比,建置長度越長所需單位成本越低,例如建置50公里需經費約5億元,每公里建置費用達1000萬元,但建置450公里費用約需12億元,每公里建置費用只需265萬元,分段建置將比一次完整建置費用高出3-5倍。 因此請行政院對該計畫在108年度與109年度的預算編列應給予高度支持,讓該計畫能夠完整的執行,其執行效益對社會人民的防災貢獻將是非常巨大且可預期的。 提案人:葉宜津 劉世芳 何欣純 陳素月 余宛如 郭正亮 周春米 陳歐珀 施義芳 呂孫綾 第3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特別預算數51億9,300萬元(106年度11億5,200萬元、107年度40億4,1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公路總局第8款第3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4,900,000千元,提案刪除4,900,000千元。 說明:公路總局於擬編列特別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停車場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作業。惟交通部歷年補助興建停車場計畫尚未結案案件,截至105年底尚有9件,原始補助金額達13.73億元,均為延宕多年未能結案,顯示交通部補助停車場興建案之事先審查機制有欠周延。再者,興建停車場是否為具有前瞻性之基礎建設,不無疑義。爰提案公路總局第8款第3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4,900,000千元,提案刪除4,9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9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特別預算數11億2,000萬元(106年度2億元、107年度9億2,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水是農業發展相當重要的資源,但近年來農業用水污染時有所聞,多是起因於農業灌溉系統與排水系統未完全分離,使得其他用水流入灌溉系統中而污染農業用水。此外,農田之排水也相當重要,去年(2016年)莫蘭蒂颱風重創花蓮,農田內水無法順利排出,淹水情形嚴重,遂有農民小劍劍影片引發熱議,當時有關機關也到現場會勘了解情況。事實上,農田排水系統產權相當分散,導致管理事權不統一,進而無法有效控管排水源頭,致有污染、淹水情況。因此,於強化農業排水建設之際,有關機關更應先評估如何協調或統一農田排水管理事權,以利未來農業發展。     爰此,農業委員會主管第1項農業委員會第1目水環境建設中水與安全之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建計畫經費計1,000,0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第2項 林務局特別預算數10億6,700萬元(106年度4億4,500萬元、107年度6億2,200萬元),保留。 第3項 水土保持局特別預算數16億元(106年度4億3,000萬元、107年度11億7,000萬元),保留。 第4項 漁業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8億元(106年度8,000萬元、107年度7億2,000萬元),保留。 第10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特別預算數14億3,834萬元(106年度3億0,362萬元、107年度11億3,472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衛福部「數位建設--保障寬頻人權」項下編列7,500萬元補助電信業者辦理擴展網路頻寬、盤點衛生所網路效能,強化網路管理與資訊安全之維護。按電信法第二十條及相關法令規定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費用應由電信業者負擔,過去偏鄉巡迴醫療點、衛生室、衛生所等網路原係由電信業者負責建置,衛福部僅編列每年之網路使用通訊費。然而通傳會卻以業者虧損增加為由,免除業者責任,改由衛福部負擔。經查105年度三大電信業者盈餘合計高達685億元,均超出財務預測。因此,電信業者營運虧損地區網路線路基礎建設經費應回歸電信法之規定由業者負擔,避免以後業者要求援例辦理,建議全數減列本項預算7,500萬元。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二)衛福部「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3億1,534萬元辦理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包括整建長照ABC據點、照顧服務中心照管分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鑑於長照計畫已有特定財源,且主管機關一再宣示預算沒有問題,反而是擔心執行不佳。在公務預算已經編列相關長照據點預算,且執行率偏低之情況下,又編列大筆特別預算,其妥適性及執行能力非無疑義。建議本項預算13億1,534萬元全數凍結,向聯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第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預算數3億1,200萬元(106年度5,300萬元、107年度2億5,9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經查所謂教育訓練大樓實為食藥署將來會將所屬行政單位搬遷進去辦公之用,且通過特別預算第一期到第三期,還須再另外編列後續滾動修正之29億,方能不淪為蚊子館,且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爰提案全數減列第一期106年度至107年度27,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食品安全建設」項下「購置液相層析高解析度串聯軌道式離子阱質譜儀、超高解析液相層析四極桿串聯飛行質譜儀等」第一期共編列50,000千元。惟此類強化中央食安藥安與毒品檢驗量能之檢驗儀器設備,於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均已編列固定預算購置,縱有儀器老舊或擴編之需求,亦應於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始有總體汰舊換新之規劃。爰提案減列本計畫預算50,000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食品安全建設」項下「子計畫三、強化邊境查驗快速通關管理系統效能提升」第一期共編列40,000千元。惟該計畫第一期預算(106年9月至107年)所擬定之目標「執行食品雲(含戰情中心)平台軟體汰換與效能提升」,其中「食藥戰情中心」之相關軟體購買及系統建置,亦曾列於106年度政府採購公告及決標公告中,顯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先前已編足預算支應相關計畫。其中,購置電腦軟體花費80萬元,另「衛生福利部戰情中心資訊系統建置專案」預算金額則花費4千萬元,2017年5月24日第一次公告招標(限制性招標)流標後,於2017年7月13日進行第二次招標(詳細資訊見說明),食藥署規劃與食安相關之資訊系統建置皆已進行中。國家財政資源有限,預算重複編列實屬浪費,爰提案減列本計畫第一期費用20,000千元。 說明: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狀態(決標金額) 106TFDA-R-024 106年度「食藥戰情中心-電腦軟體採購案」 已決標,決標金額803.5千元。 M06A4064 衛生福利部戰情中心資訊系統建置專案 106.05.24第一次招標,40,280千元,流標。 106/07/13第二次招標,40,280千元,公告中。 提案人:徐永明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四)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食品安全建設」項下「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及教育訓練大樓興建計畫」第一期共編列27,000千元。惟「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及教育訓練大樓興建計畫」總經費即編列20.9763億元,佔整體食安預算高達67%,嚴重排擠食安五環政策中各項應行之重要措施所需之經費。且就計畫書內容觀之,此二棟大樓興建完成所需經費竟高達50億元,遠超過20.9763億元甚多,超出部分顯已預留追加預算之伏筆。基此,本興建計畫之預算編列顯無其必要性,爰提案減列本興建計畫預算27,000千元。惟若事後經審慎評估計畫必要性及預算需求數額後,認有興建之必要性時,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再行編列。    說明:    1.就食品安全之把關,根據行政院所提出的食安五環政策中,最重要的是「強化源頭控管」,全面管理化學物質,阻絕環境污染物進入食品供應鏈,整合跨部會對化學物質流向進行分析,從源頭控管有毒物質。然而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整體食品安全建設計畫四年總經費編列31.3263億元觀之,本興建計畫總經費即已編列20.9763億元,佔整體食安預算高達67%,已嚴重排擠食安五環政策中各項應行之重要措施經費。 2.再就計畫書中之細項進行計算,此二棟大樓興建完成所需之經費需花費50億元,單就工程建物費用竟列26億元,均已嚴重超出此計畫經費總額甚多,顯已預留追加預算之伏筆,與有限財政資源之最有效率利用之精神不符。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五)第10款第2項第1目「食品安全建設」之強化衛生單位食安稽查及檢驗量能,地方衛生局申請本計畫補助臨時稽查人力經費,應提出此計劃結束後,臨時稽查人力如何以地方政府經費續聘之計畫。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3項 國民健康署特別預算數5億7,000萬元(106年度6,200萬元、107年度5億0,8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中,本期特別預算編列570,000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衛生所修繕及重(擴)建,由各地方政府向國民健康署提出衛生所修繕及重(擴)建計畫,經該署審核通過後補助經費。申請獲准之地方政府必須配合編列自籌款,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而定,其中自籌比率為「第一級:65%。第二級:20%。第三級:15%。第四級:10%。第五級:5%。」(核定本頁36)雖各縣市政府申請時尚無須編列自籌款項,惟申請獲可後即須編列自籌款項。 根據核定本頁33所列,該計畫經費需求三期合計為1,340,000千元,為國民健康署彙整各地方政府估列之經費需求。由於計畫通過審核之地方政府,既須依財政分級配合編列自籌款項,倘以財力第五級自籌款比率5%計算,則1,340,000千元須由地方政府配合編列之自籌款項至少為67,000千元,亦即,國健署負擔之補助金額可從原1,340,000千元減少為1,273,000千元,目前特別預算編列方式恐有浮編之虞。 爰此,提案刪除本期特別預算編列570,000千元中之5%、其餘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建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第一期特別預算編列情形之細項、說明及檢討及第二期、第三期特別預算編列計畫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4項 社會及家庭署特別預算數18億5,666萬元(106年度2億2,288萬元、107年度16億3,378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在衛福部社家署的「擴大六歲以下兒童托育公共化政策規劃報告」中,有提到:根據近30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及就業調查資料,已婚女性親自照顧比率從84.71%下滑到51.82%;祖父母或親屬照顧比率從12.91%上升至38.08% ;托育人員照顧比率從2.17%上升到9.07%。而同一份報告也引用主計總處2014年的調查,提供生育(育兒)津貼或教育津貼,與6歲以下托育費用補助,是讓適婚及適合生育之女性想再生育的主因,由此可見平價公托是職業婦女迫切需要!但目前由衛福部負責編列的少子化前瞻特別預算的計畫,卻無視職業婦女真正的需求,只想用新瓶來裝衛福部自己想要的舊酒,且媒體採訪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時,副署長表示:「百寶箱內要放置哪些物品還有待跟民間團體、家長討論。」簡直將舉債來特別預算編列當作兒戲,爰提案全數減列「提供育兒百寶箱」第一期107年度2億元,並要求將這2億元累積框列為第二期之預算,直接使用在活化地方學校閒置教室,活化為公托,以解決公托缺乏之問題。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項下編列2億元提供育兒百寶箱,考量特別預算財源係舉債而來,應為最大效益之利用,主管機關應致力於改善育兒環境,而非分散資源用於此類補貼或政令宣導,且此一預算亦與「友善空間建設」計畫原意不符,建議全數減列2億元。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黃國昌 周陳秀霞 (三)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其中提供育兒百寶箱,協助新手父母準備新生兒照顧物品及瞭解政府相關支持政策等所需經費共編列200,000千元。特別預算案乃基於重大政策、緊急事件等因素,另外,查計畫內容說明簡略,內容空泛,爰此提案凍結50%,待向立法院提出計畫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四)在衛福部社家署的「擴大六歲以下兒童托育公共化政策規劃報告」中,有提到:根據近30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及就業調查資料,已婚女性親自照顧比率從84.71%下滑到51.82% ;祖父母或親屬照顧比率從12.91%上升至38.08% ;托育人員照顧比率從2.17%上升到9.07%。而同一份報告也引用主計總處2014年的調查,提供生育(育兒)津貼或教育津貼,與6歲以下托育費用補助,是讓適婚及適合生育之女性想再生育的主因,由此可見平價公托是職業婦女迫切需要!但目前由衛福部負責編列的少子化前瞻特別預算的計畫,卻無視職業婦女真正的需求,只想用新瓶來裝衛福部自己想要的舊酒,簡直將舉債來特別預算編列當作兒戲,爰提案全數減列「增修或改善區域型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第一期107年度1.45億元,並要求將這1.45億元累積框列為第二期之特別預算,直接使用在活化地方學校閒置教室,活化為公托,以解決公托缺乏之問題。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五)在衛福部社家署的「擴大六歲以下兒童托育公共化政策規劃報告」中,有提到:根據近30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及就業調查資料,已婚女性親自照顧比率從84.71%下滑到51.82% ;祖父母或親屬照顧比率從12.91%上升至38.08% ;托育人員照顧比率從2.17%上升到9.07%。而同一份報告也引用主計總處2014年的調查,提供生育(育兒)津貼或教育津貼,與6歲以下托育費用補助,是讓適婚及適合生育之女性想再生育的主因,由此可見平價公托是職業婦女迫切需要!但目前由衛福部負責編列的少子化前瞻特別預算的計畫,卻無視職業婦女真正的需求,只想用新瓶來裝衛福部自己想要的舊酒,簡直將舉債來特別預算編列當作兒戲,爰提案全數減列「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第一期107年度2.28億元,並要求將這2.28億元累積框列為第二期之特別預算,直接使用在活化地方學校閒置教室,活化為公托,以解決公托缺乏之問題。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11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特別預算數23億8,549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23億8,549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106年度業已編入環保署主管之環保基金,且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應繼續由環保基金編列相關預算,爰提案全數減列第一期107年度225,49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原公務預算即已針對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之業務,編列有「新世代環境品質監測及檢測發展計畫」(總經費367,399千元,分8年辦理);並於106年度再新增「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總經費1,047,600千元,分4年辦理),前兩項計畫各年度公務預算之數額,總計已編列預算近14億元之多。 又前述「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原年度編列公務預算之執行成效仍未彰,再查行政院於106年度至107年度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卻仍賡續編列由環保署主管之「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及以前述計畫為基礎發展之「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等計畫之特別預算,並編列高達2億3549萬元。為避免預算重複浮濫編列,建議本項預算全數凍結。待環保署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第12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特別預算數30億7,589萬元(106年度4億3,500萬元、107年度26億4,089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部第12款第1項第1目第2節「發展數位文創-02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科目編列780,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查文化部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於公務預算推動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105年度及106年度續以年度預算形式編列推展高畫質電視相關計畫。其中補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共電視)6.7億元製播高畫質電視節目一項,因公共電視自製節目能量不足,致使政府以補助方式推動高畫質電視相關計畫存有諸多缺失,再按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乃與前開文化部及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年度公務預算所推動之計畫互有連貫或相關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部第12款第1項第2目第2節「發展數位文創-02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數位建設」項下「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第一期共編列預算780,000千元,近年公視製播多元類型節目,均獲得社會不少回響,對於發揚本土文化精神貢獻不少,然在製播多元語言節目之部分,此計畫著墨甚少,保護弱勢語言乃文化建設之基礎,對於提升不同語言在節目使用之比例,推動多語節目內容,甚至成立民間積極推動之臺語公共電視台,主管機關應重新思考公共電視在國家語言發展中之定位,並將其納入此計畫。爰此,凍結預算數15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數位建設」項下「新媒體跨平台產製計畫」第一期共編列預算400,000千元,計畫內容是發展跨平台數位文創產業,例如動漫-遊戲等,臺灣數位消費的能力是全球榜上有名,市場潛力大有可為,然而此計畫不僅要培訓台灣人才,更要延攬海外人才,尤其跨平台的數位產業已在歐美、日本、南韓等國逐漸成熟,漫畫遊戲等產業更是不用說,借助他國的經驗與商業模式,建立臺灣本土的新文化娛樂事業,此計畫應要再加強評估。爰此,凍結預算數5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四)文化部「數位建設--發展數位文創」獎補助費項下編列1750萬元補助台北市政府辦理2017世大運開閉幕4K轉播所需經費。按我國政府發展數位內容多年,但與競爭對手差距越來越遠,其問題出在內容,而非畫質,且從計畫中看不出此一補助對於相關產業有何助益。再者,世大運將於8月舉辦,而本預算屆時恐仍未完成三讀程序,預算提出之際即無視國會審查程序,建議1,750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黃國昌 周陳秀霞  (五)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部第12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1,699,21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部第12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六)有鑑於「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核定本所列之四大主要工作項目中,「文化保存」及「地方館舍升級」,與106年度文化部單位預算已編列510,000千元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協力發展計畫」及文化部刻正推動「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等文化保存工作工作項目雷同,似將原公務預算推動之工作改於特別預算辦理,恐有公務預算編列不足或工作重疊致預算重複編列之虞。 再者,「文化生活全建設計畫」核定本中頁17「預期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準」中將「召開督導工作會議(場)」之會議場次數列入「文化保存」之績效指標,其與文化保存目標之關聯性、具體成果及相關效益並不明確。 爰提案凍結1,699,210千元中之三分之一,待文化部就以下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公務預算與「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重疊工作項目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檢討。 2.公務預算與本期特別預算中,工作目標重疊計畫之具體工作內容比較、績效指標檢討及改進方案。 3.公務預算與本期特別預算內容相關計畫之有效合併控管機制。 提案人:徐永明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第2項 文化資產局特別預算數14億元(106年度4億元、107年度10億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資產局第12款第2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1,400,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資產局第12款第2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二)有鑑於「文化生活圈建設」核定本所列四大工作項目中,「文化保存」項下「再造歷史現場」,與106年度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頁37-43中據以推動「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之「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含文化資產多元永續發展計畫、古物遺址及水下資產活化發展計畫及文化資產跨域發展計畫,共計已於105年度編列997,312千元、於106年度編列1,473,264千元。計畫期程105年至108年,計畫總經費不含地方配合款共計4,728,000千元)工作項目雷同,恐有公務預算編列不足或工作重疊致預算重複編列之虞。 再者,「文化保存」項下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採競爭型補助方式辦理,文化部應規畫相關補助規範及計畫執行之控管機制,以達補助資源能合理配置並獲得最佳運用效益。 爰此,提案凍結1,400,000中之三分之一,待文化資產局就以下項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105-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 2.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107-108年度預算預計編列詳細情形、預期工作項目、預期績效指標等。並詳細說明前述與「文化生活圈建設」本期特別預算中「文化保存」項下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之具體內容、工作項目、績效指標等之比較、配合方式及合併控管機制。 3.再造歷史現場競爭型計畫補助規範及計畫執行之控管機制。 提案人:徐永明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特別預算數2億8,000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2億8,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12款第3項第1目第1節「發展數位文創-01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科目編列100,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查文化部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於公務預算推動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105年度及106年度續以年度預算形式編列推展高畫質電視相關計畫。其中補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共電視)6.7億元製播高畫質電視節目一項,因公共電視自製節目能量不足,致使政府以補助方式推動高畫質電視相關計畫存有諸多缺失,再按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乃與前開文化部及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年度公務預算所推動之計畫互有連貫或相關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12款第3項第1目第1節「發展數位文創-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數位建設」項下「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第一期共編列預算180,000千元,其中「影視投融資專業協力辦公室」立意良善,然缺乏細節規畫內容;而開拓海外演銷市場方面,則須提出針對主要目標市場提出分析及開拓策略。爰此,凍結預算數1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特別預算數192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92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12款第4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1,92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12款第4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5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特別預算數1,010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01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第12款第5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10,1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第12款第5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6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特別預算數3,500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3,5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博物館第12款第6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35,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博物館第12款第6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7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特別預算數1,877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877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第12款第7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18,77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第12款第7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13款 科技部主管 第1項 科技部特別預算數57億5,911萬4千元(106年度6億4,200萬元、107年度51億1,711萬4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原本即已針對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之業務編有年度公務預算,並建立「空氣品質監測網」的公開平台行之多年。惟行政院於106年度至107年度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 期特別預算案」,仍另編列12,000千元之特別預算,由科技部再建立「空品物聯網運算服務營運平台」,查該等營運平台預算編列之目的不明,預期之效益亦有限。為求預算之撙節使用,建議本項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二)科技部「非營業特種基金-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青年科技創新業基地建置」編列2億7,000萬元建置國際級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有鑑於包括國發會、經濟部、教育部均有推動青年創新創業之計畫,且各地方政府設置之青創基地不在少數,外界對於設置大型基地引進新創產業早有疑慮,且此計畫與前述各部會之相關計畫如何整合亦未著墨,恐有資源重置之虞,建議2億7,000萬元全數凍結,向聯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黃國昌 周陳秀霞  (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計畫」第一期共編列270,000千元,該計畫內容與103年8月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之「創業拔粹方案-策略三:打造國際創新產業園區」概念多有雷同之處,實有組織疊床架屋、資源重複配置之疑慮。爰此,茲提案凍結本計畫全數預算,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計畫」第一期共編列270,000千元,內容包含建置及維運國際級創新創業基地、輔導養成國際級新創團隊、引進國際級創業輔導機構進駐基地等。 2.惟103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曾提出「創業拔粹方案-策略三:打造國際創新產業園區」內容包括建物整修、協助經營團隊引進/轉介新創事業、協助經營團隊引進國內外育成中心、加速器、業師、專業服務及資金籌措等,國家發展委員會自104年起亦編列相關公務預算,成立「台灣新創競技場(TSS)」。 3.兩計畫之概念多有雷同之處,實有組織疊床架屋、資源重複配置之疑慮。爰此,茲提案凍結本計畫全數預算,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四)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第一期共編列預算270,000千元,計畫內容提及「共同創業空間」之設置,歐美已長年實行「共同創業空間」之理念,其租金、空間、管理皆人性化且符合國內青年可負擔之成本。前瞻計畫中此建置是否適切提供青年創業之需求,是否仍採用過去以來台灣對於「產業園區」之規劃方式,及與青創基地功能之資源重疊性,應提出更詳盡的「共同創業空間」規劃,以及更深入的比較性分析,避免建置出乏人問津的設施。爰此,凍結預算數46,200千元,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五)依照行政院各級機關權責分工之原則,以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條等相關法令之規定,環保署乃我國空氣品質預報及分析之中央主管機關,設有「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與「環境監測及資訊處」等專責單位,並有「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進行相關空氣品質管理等多項業務。惟行政院於106年度至107年度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 期特別預算案」,未依據前述部會權責分工之原則,又另編列96,000千元予科技部進行「空氣品質分析預報計畫」,為避免機關間業務重疊且有浪費公帑之虞,建議本項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六)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推動國際產學聯盟」第一期共編列150,000千元。經查,今年度申請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已於106年6月9日截止收件,不應再編列特別預算處理其補助費用。爰此,茲提案本計劃106年編列預算全數預算。 說明:科技部已於106年5月18日核定《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並同步函告週知國內各大職專院校,該要點自即日起生效,並受理申請專案計畫,至106年6月9日截止收件,申請機構應於106年6月30日前依審查意見提具計畫書,備函送達本部云云。足見,今年度申請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已於106年6月9日截止收件,不應再編列特別預算處理其補助費用。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七)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推動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共編列6億5,000萬元。查計畫書內容,至110年預計促進2,000人就業,平均一年促進500名就業人數,鑒於106至107年度預算耗費6億5,000萬元,應謹慎評估,避免浮濫編列,爰提案凍結50%,請於一周內提出增加就業人數之辦法,待送至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林昶佐 (八)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共編列4億元。查計畫書內容至110年僅預計促進667人就業,平均一年僅預計促進166名就業人數,鑒於預算應謹慎評估,避免浮濫編列,爰提案凍結50%,請於一周內研擬提升就業人數辦法,待送至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林昶佐 (九)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年輕學者養成計畫,共編列5億元。查計畫書內容並無明定預計促進就業人數,鑒於預算應謹慎評估,避免浮濫編列,爰提案凍結50%,請於一周內增加「就業人數估計」作為計畫目標,待送至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林昶佐 第2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特別預算數4億8,500萬元(106年度4,190萬元、107年度4億4,310萬元),保留。 第3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特別預算數4億2,985萬元(106年度4,528萬元、107年度3億8,457萬元),保留。 第14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特別預算數1,537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537萬元),保留。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歲出所需財源1,089億2,476萬7千元(106年度為160億7,857萬元、107年度為928億4,619萬7千元),全數以債務之舉借支應,保留。 有關債務之舉借隨同歲出預算審查結果調整。 伍、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陸、院會討論本案時,由財政委員會王召集委員榮璋補充說明。 主席:報告院會,本案經審查會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依處理預算案之議事成例,逐款宣讀後均暫行保留,俟協商後再行處理。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宣讀一、歲出預算部分。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 (二讀) 一、歲出預算部分 通案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綠能定義是指低碳燃料(Low Carbon Fuel),從燃料取得到利用都排放出較少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可以減緩溫室效應的燃料,經查數位建設「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計畫」中之「綠能」實際上為節能,且該計畫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爰提案全數減列第一期107年度5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數位建設「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之「空品物聯網產業發展計畫」於104年全國共受理27萬7,393件公害陳情案件,發生地點集中於6大都會區,高達21萬7,424件占78.4%;另案件類別上,以噪音、空氣異味及環境衛生類等3類污染案件就高達24萬4,930件占88.3%,顯示環境噪音及空氣品質問題改善刻不容緩,但環保署及科技部竟然不苦民所苦及尋思解決之道,還將此視為發展產業之商機,且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爰提案全數減列第一期107年度203,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三)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規定,該特別預算舉借之債務,存量部分列入債限,每年度舉借債務流量則排除公債法限制,惟與近年特別預算相同,未指撥財源償還債務。查政府編列特別預算均有其特殊目的,或為災後重建、或為振興經濟,但政府收支仍應求得經濟循環周期之財政平衡,如淪為以債養債勢將導致財政災難。 本次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雖較以往特別預算重視財政紀律,惟未規劃償債財源。鑒於我國非屬聯合國及國際貨幣基金(IMF)之會員國,尋求外援較其他國家相對困難,面對財政失衡狀態,更需謹慎應對,爰此提案,應於一周內研擬規劃償債配套措施,並送至立法院送審以維財政紀律。 提案人:洪慈庸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林昶佐 (四)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係為我國未來三十年之基礎建設打下根基,且舉債數額高達數千億元,政府在編列特別預算,補助各縣市政府之際,應妥善評估,對於計畫之規劃、計畫目標、計畫內容、預期成效、過去計畫執行績效,以及編列配合款、自籌款或回饋機制等項目,擬於審查作業規範中訂定審查指標及評分標準,前揭項目允宜向社會公布,以符合外界對政府資訊透明化之要求。爰提案要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中,舉凡屬競爭性計畫者,均應建立明確具體之競爭性評比項目與標準,並將審議結果與執行成果上網公開,俾利透過公開透明之評選機制篩選最具可行性及效益性之計畫,並利全民監督。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歲出預算部分通案提案,保留協商。 宣讀第1款總統府主管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1項 國史館特別預算數5,135萬元(106年度500萬元、107年度4,635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史館第1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51,350千元,提案刪減26,350千元,改列為25,000千元。 說明:國史館本次編列特別預算係供辦理「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項下之「厚植數位內容及服務建設」,規劃將所典藏之重要國家檔案史料寶藏與歷任國家元首相關珍貴文物,納入國家文化記憶庫及促進數位加值應用。然本次計畫所辦事項為該館法定職掌事項,每年皆有編列數位典藏相關業務公務預算,顯有重複編列之虞,且按105年國史館「史料圖書採集整編典藏閱覽」之預算編列數為2,663千元,最終決算數僅為1,614千元,顯示即使給予該館增加預算,也未能如期完成,爰提案國史館第1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51,350千元,刪減26,350千元,改列為25,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厚植數位內容及服務建設計畫」項下第一期「發展數位文創」編列預算5,135萬元,惟該預算欲辦理之項目,如建置檔案整合協作系統,辦理檔案委託研究、建檔、解讀編稿及資訊系統開發,辦理珍貴文物數位化,辦理檔案修護、拍攝、整編、權利盤點等內容,均屬國史館之法定職掌之項目,似無編列特別預算之必要。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凍結預算數20%,待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2項 中央研究院特別預算數3億1,000萬元(106年度5,000萬元、107年度2億6,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中央研究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科學支出項下「數位建設」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微型空品測站布建編列10,000千元。經查環保署業已推動空品測站物聯網計畫,兩者計畫內容是否重疊?再者,此一微型空品測站之功能為何,其精確度是否具有學術研究或政策參考之價值頗有疑義。建議本項預算10,000千元全數凍結,提出專案報告後,經聯席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1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項 行政院特別預算數4億5,642萬3千元(106年度6,000萬元、107年度3億9,642萬3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行政院第2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456,423千元,提案刪減112,000千元,改列為344,423千元。 說明:行政院本次編列特別預算,主要係辦理「行政院新聞影音資訊系統提升、實體隔離網路系統統合更新、資安強化及備援作業集中化等」及「汰換基層機關7年以上之資訊軟硬體設備」等作業。然在106年度總預算中,行政院已編列6,223萬元,辦理行政資訊系統與設備之建置、更新、維護及資通安全防護,並建置政務大數據應用系統等,實無重複編列的必要性。且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若僅用來更換地方政府公務用之電腦設備,屬地方政府年度預算應編列事項,顯然無法讓外界有需要舉子孫未來的債,來做前瞻投資的必要性,爰提案行政院第2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456,423千元,刪減112,000千元,改列為344,423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2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特別預算數1億4,100萬元(106年度2,500萬元、107年度1億1,6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國家文化記憶庫及數位加值應用計畫─故宮重要文物數位化基礎建設及公共化教育應用計畫」項下第一期「發展數位文創」編列預算1億4,100萬元,惟該預算於計畫核定本中之細目,除「人事費」已列明共4,232萬元外,「其他費用」及「儀器設備」之費用均未定。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凍結未列明細目之預算數額共9,868萬元,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3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特別預算數1億0,100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億0,1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國發會第2款第3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101,000千元,提案刪減85,000千元。 說明:國發會推動為強化資安防護作業,於此次特別預算中編列「強化國家資安基礎建設計畫─政府骨幹網路資安防護擴充計畫」。然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基礎環境數位化」項下子計畫「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工作項目中,即已包含強化政府骨幹網路資訊安全縱深防禦機制,並在106年度預算「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電子化政府雲端基礎建設計畫」編列預算,實無重複編列之虞。爰提案國發會第2款第3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101,000千元,刪減85,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4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別預算數7億5,400萬元(106年度6,400萬元、107年度6億9,000萬元),保留。 第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特別預算數8億元(106年度2,680萬元、107年度7億7,32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城鄉建設」項下「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第一期共編列800,000千元,其中「藝術村與大地園藝建置」一項共編列459,960千元,佔第一期計畫57%。顯為客委會本期計畫中之重點項目。客委會日前具體指出將於竹北、竹東兩地設置藝術村、音樂村。惟經查新竹縣境內已設有功能相似之「文創藝術村」,長期遭指使用率低落;客委會轄下「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亦曾因浪費公帑而遭監察院糾正。本次計畫內亦未見任何對新設園區之相關規劃報告。爰此,茲提案凍結「藝術村與大地園藝建置」一項共計459,960千元預算,待向本院提出相關園區使用狀況之盤點報告、及預計新設園區之規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城鄉建設」項下「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第一期共編列800,000千元,其中「藝術村與大地園藝建置」一項共編列459,960千元,佔第一期計畫57%。客委會指出將於竹北、竹東兩地設置藝術村、音樂村。 2.惟經查竹東縣政府自2015年斥資上億設立「動漫藝術村」,惟經營不善,多次經報載使用率低落,據此,2017年2月新竹縣政府甫將之改做「文創藝術村」並重新招標委外經營。據客委會本期計畫描述,該藝術村與客委會擬新設之藝術村功能相似,是否有新設藝術村之必要?尚待盤點現有資源後釐清。 3.另,根據監察院「099教正0019糾正案文、099教調0045調查報告」,客委會轄下「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當初以特別預算,因前置作業時程較短或人力不足,而未能妥適規劃執行,導致浪費公帑之情事。客委會本次再度擬支用特別預算新設園區、藝術村,但計畫內未詳列相關之評估規劃報告,如何避免上述情事?新設園區功能如何與現有園區區隔?尚待釐清。 4.因計畫內擬新設園區,恐有資源重複配置之疑慮。爰此,茲提案凍結本計畫全數預算,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6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特別預算數5億2,250萬3千元(106年度7,848萬7千元、107年度4億4,401萬6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通傳會第2款第6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522,503千元,提案刪減100,000千元。 說明:通傳會編列特別預算辦理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業務,以推動偏鄉固網及行網基礎建設,並優化偏鄉之網路涵蓋率。然電信法明定交通部得指定電信事業提供對偏遠地區之電信普及服務,並由被指定電信事業依規定分攤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使全體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為鼓勵電信業者加速建置偏鄉寬頻基礎設施,已給予無線電頻率使用費不同程度之折扣數。再者,通傳基礎設施建設事務之監理,以及射頻與資源業務之審驗監理等,屬通傳會法定員額之例行業務範疇之一,現又因為編列特別預算執行需增加人力,顯然有擴編人力之疑。爰提案通傳會第2款第6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522,503千元,提案刪減1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計畫」項下第一期「業務費」編列預算11,434千元,其中聘用會外專業人力6位,第一期(106.9.1~107.12.31)人事費總計7,745.625千元,含差旅費(含會外審查委員交通費)2,281.520千元。惟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刪除預算數30%,凍結預算數50%,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三)有鑑於過往兩次4G頻譜釋照讓國庫進帳共計1465.75億元,為求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改善數位落差問題,未來頻譜釋照所得拍賣金應優先作為改善偏遠地區數位建設或改善通訊品質之用,無須透過政府舉債支應相關建設費用。此外,通傳會即將進行第三梯4G頻譜釋照,應以該次釋照所得做為普及偏鄉寬頻接取基礎建設之用。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2款第6項第1目第2節「保障寬頻人權」預算數27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四)通傳會主管數位建設項下─保障寬頻人權編列2億4,322萬3千元補助電信業者辦理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業務,以推動偏鄉固網及行網基礎建設,並優化偏鄉之網路涵蓋率。按現行電信普及服務機制明定由電信事業分攤普及服務之虧損,對偏遠地區之網路建設,為業者營運寬頻網路系統之必要責任,此為電信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且為鼓勵電信業者加速建置偏鄉寬頻基礎設施,通傳會於106年1月19日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依偏遠地區網路人口涵蓋率及使用頻率範圍,給予無線電頻率使用費不同程度之折扣數,其效果與補助相同,實無給與過度補助與優惠之必要。另外,此項業務為通傳會日常業務,並非新增業務,新增業務費用26,777千元亦有浮編之嫌,建議此項計畫預算2億7,000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五)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普及偏鄉寬頻換取基礎建設」項下第一期「業務費」編列預算26,777千元,其中含成立專案計畫辦公室第一期(106年9月至107年12月)之人事費用12,604千元;經常支出其他費用14,173千元(含差旅費(含初驗、複驗)、審查費及出席費、雜支費用元)。惟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刪除預算數30%,凍結預算數50%,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2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3款內政部主管部分。 第3款 內政部主管 第1項 內政部特別預算數10億8,600萬2千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0億8,600萬2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內政部正研擬晶片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將朝「自然人憑證、國民身分證」二合一方向規劃,內政部預計最快今年底、明年初報行政院核定,預估經費為30億元,換發期程則由規劃的2017年延至2019年。而在7月14日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研討會的結論中,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公開表示要找文化部來公開徵求晶片國民身分證卡面設計,顯見在還未修改相關法令前,內政部已認為「勢在必行」,為避免資訊系統重複採購浪費,且該計畫(一、強化政府基層機關資安防護及區域聯防計畫─內政部(戶役政之基層資訊設備汰換整體計畫)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爰提案全數減列第一期107年度840,002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內政部第3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146,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惟旨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未能符合該條例制定宗旨;另查該計畫已由該部施行多年且皆編有公務預算支應。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內政部第3款第1項第2目第一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2項 營建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150億6,500萬元(106年度12億7,000萬元、107年度137億9,5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營建署及所屬第3款第2項第1目第1節「城鎮之心工程」科目編列2,500,000千元,提案凍結50%,待內政部向本院財政及聯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旨揭計畫係活化老舊社區,強化舊城區對氣候變遷適應力、提升公共設施服務品質及營造在地的魅力城鎮。但城鎮改造並非只有硬體的興建及升級,更重要的是如何凸顯各城鎮獨有的特殊氣味,城鎮的文化內涵就如同是城鎮的靈魂,就如同一部電影的精隨是劇本。經查,該計畫係由內政部所提出,該機關轄管業務及專業領域乃著重於硬體建設及規劃,缺乏該計畫所需的人文及藝術涵養及訓練,故提案凍結二分之一,待內政部向本院財政及聯席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3項 警政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4億3,400萬元(106年度5,000萬元、107年度3億8,4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警政署及所屬第3款第3項第1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434,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惟旨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未能符合該條例制定宗旨;另查該計畫已由內政部施行多年且皆編有公務預算支應及補助各單位。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警政署及所屬第3款第3項第1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4項 消防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4億4,650萬元(106年度1,800萬元、107年度4億2,85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消防署第3款第4項第2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340,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惟旨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未能符合該條例制定宗旨;另查該計畫已由內政部施行多年且皆編有公務預算支應及補助各單位。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消防署及所屬第3款第4項第2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5項 移民署特別預算數5,000萬元(106年度963萬元、107年度4,037萬元),保留。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3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4款財政部主管部分。 第4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財政資訊中心特別預算數6億0,557萬5千元(106年度4,000萬元、107年度5億6,557萬5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第4款第1項第1目,財政部主管財政資訊中心所提出數位建設項下之推動資安基礎建設565,575千元,減列305,775千元。 說明:財政資訊中心於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項下之「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計畫中,為強化資安防護汰換老舊之高風險資訊設備共編列415,575千元。經查,「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計畫與財政資訊中心年度預算執行中之「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內容相近,皆有編列資訊軟硬體之設備費用,故恐有重複編列之嫌。且汰換老舊之個人電腦與路由器等硬體設備屬各公務機關年度預算所例常編列之支出項目,與預算算法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爰提案減列415,575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建構公教體系綠能雲端資料中心─財政部資料中心設置整體計畫」項下第一期「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488,815千元,與說明所敘細目「擴增財政部共享平台及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之儲存容量及硬體效能,增購資訊軟硬設備並建置資料中心資通訊網路服務及強化資安防護等所需經費181,040千元」以及「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汰換老舊(高資安風險)之資訊設備,強化資訊安全防護,所需經費305,775千元」加總之486,815千元顯不相符。 且查財政部104年度增列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總經費821,438千元,分四年辦理:「逐步辦理本部各機關備援機房雲端化,自106年起逐步移入電子發票、國產、財訓等備援機房」,106年仍有經費支應相關設備更新。 爰此,提案刪除預算數20%,凍結預算數30%,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4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5款教育部主管部分。 第5款 教育部主管 本款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共編列23億8,500萬元。查計畫書內容,並未明訂預定促進就業人數,鑑於經費龐大,應謹慎評估研議規劃,爰提案凍結50%,請於一周內提出增加就業人數之辦法,待送至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林昶佐 第1項 教育部特別預算數38億4,197萬元(106年度2億2,937萬元、107年度36億1,26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建置校園智慧網路計畫」項下第一期「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編列預算8億7,752萬7千元,惟該計畫核定本中,並無說明該筆預算各項經費之細目,亦即無法得知及評估為達成計畫之目的是否確需該筆經費之額度。 且根據計畫核定本第十頁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雖該計畫之主要具體目標皆預計於109年達標100%,但具體達成各項目標之進度期程、投入預算於特定學校之順序及相關辦理細節亦未載明於計畫核定本中。查全台各地高中職以下之學校,其數位建設基礎環境及教學人力之程度不一,以前瞻基礎建設之特別預算目的,理應優先將特別預算之經費投入於對於相關智慧學習網路需求最切之學校,方得最大化特別預算之效益。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額3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計畫」項下第一期「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3億8,047萬9千元,惟根據計畫核定本第十六頁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僅提及該計畫之第二及第三項子計畫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並未提及第一項子計畫「普及中等以下學校新興科技之認知」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雖於計畫核定本第二十五頁中有提及該子計畫之目標值及評估方法,然卻未有任何期程之說明。 且評估該計畫三項子計畫之目標值及評估方法均為量化指標,例如「參加數位學習活動累計學生人次達880,000名國小生、472,000名國中生」,或是稱「更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室資訊設備,營造有利於智慧學習環境累計比例達100%」,然單從該類指標,並無辦法適切評估本預算之經費是否確能達成本計畫欲達成之各項目標。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額3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三)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項下編列1,800萬元辦理開放校園資訊應用空間作為社區資訊站,提供民眾就近使用資訊設備及上網學習。按中央及地方政府平常即編列大筆預算提升學校資訊網路設備,此次前瞻建設亦有建置校園智慧網路計畫,提升高中以下學校數位環境。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應善用現有之校園資源,而非另行投資設置社區資訊站,建議減列1,800萬元。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四)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建置校園智慧網路計畫」項下第一期「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億1,247萬3千元,惟該計畫核定本中,並無說明該筆預算各項經費之細目,亦即無法得知及評估為達成計畫之目的是否確需該筆經費之額度。 且根據計畫核定本第十頁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雖該計畫之主要具體目標皆預計於109年達標100%,但具體達成各項目標之進度期程、投入預算於特定學校之順序及相關辦理細節亦未載明於計畫核定本中。查全台各地高中職以下之學校,其數位建設基礎環境及教學人力之程度不一,以前瞻基礎建設之特別預算目的,理應優先將特別預算之經費投入於對於相關智慧學習網路需求最切之學校,方得最大化特別預算之效益。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額3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別預算數41億5,009萬4千元(106年度2億6,977萬6千元、107年度38億8,031萬8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強化數位教學暨學習資訊應用環境計畫」項下第一期「設備及投資、獎補助費」編列預算7億7,952萬1千元,惟根據計畫核定本第十六頁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僅提及該計畫之第二及第三項子計畫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並未提及第一項子計畫「普及中等以下學校新興科技之認知」之目標實現時間規劃。雖於計畫核定本第二十五頁中有提及該子計畫之目標值及評估方法,然卻未有任何期程之說明。 且評估該計畫三項子計畫之目標值及評估方法均為量化指標,例如「參加數位學習活動累計學生人次達880,000名國小生、472,000名國中生」,或是稱「更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室資訊設備,營造有利於智慧學習環境累計比例達100%」,然單從該類指標,並無辦法適切評估本預算之經費是否確能達成本計畫欲達成之各項目標。爰此,提案凍結預算數額30%,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二)去年2016年10月,教育部向行政院會報告「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相關規劃,該計畫為2017至2020四年期共62.16億元,預算分年編列支應,希望達到四年增設1,000班的成果,而今年度(106年)已編列4.99億元,明年度(107年)預計編列14.67億元,總計19.66億元。然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計畫」核定本中提及,因於閒置用地規劃盤點中發現,現有空間不足因應1,000班之需求,必須於學校空餘建地或老舊校舍拆除後未重建之基地,新建公共化幼兒園園舍,因此仍需額外爭取特別預算經費19.4億元(106.9-110.8)支應。 解決少子化問題,增加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確實為刻不容緩之任務,但應先針對現有已盤點出可增設800班之對應空間(教室),進一步修整為符合相關建物法規之幼兒園,並開始著手進行現有軟體資源之媒合並儘速設立,如:可承包幼兒園之非營利機構、現有教保服務人員數量等人力是否足夠……等,在落實計畫之過程中同步進行滾動式檢討,而非一再編列預算僅先做硬體、班數等帳面上之達成率。爰此,凍結預算585,000千元,待200班順利營運並將執行狀況向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第一期共編列1,110,000千元。經查,該計畫挪移自教育部一般公務預算,應編列一般公務預算,不應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支應。爰此,茲提案刪除本計畫910,000千元。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第一期共編列1,110,000千元。其中,「補助學校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等所需經費600,000千元」、「補助學校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等所需經費300,000千元」、「補助學校發展多元選修、跨領域、同群跨科等務實致用特色課程需求之教學設備等所需經費10,000千元」等項目,均挪移自教育部一般公務預算中,待核定之「第三期技職教育再造計畫」經費,相關預算應以一般公務預算支應,不應再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支應。爰此,茲提案刪除本計畫910,000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第3項 體育署特別預算數37億7,980萬元(106年度3億8,990萬元、107年度33億8,99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體育署第5款第3項第2目第1節「營造休閒運動計畫」科目編列3,600,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體育署刻正推動多項重大施政計畫,其中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項下之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經費116.6億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國民運動中心63.74億元及充實其他運動設施52.86億元;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經費12億元,串聯北、中、南、東部各縣市間未能連結之自行車路線,辦理期程自102年度至107年度(原定102年度至105年度);又近4年度「國家體育建設─推展全民運動」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輔導各縣市政府辦理水域活動等相關經費分別為103年度1,542萬2千元、104年度1,542萬2千元、105年度2千萬元及106年度1,140萬元。是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編列之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與前揭年度施政計畫實施範圍雷同。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體育署第5款第3項第2目第1節「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4項 國家圖書館特別預算數99萬元(106年度52萬5千元、107年度46萬5千元),保留。 第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特別預算數1,085萬6千元(106年度552萬5千元、107年度533萬1千元),保留。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5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6款法務部主管部分。 第6款 法務部主管 第1項 法務部特別預算數2,000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2,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法務部第6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20,000千元,提案刪減20,000千元。 說明:法務部為辦理法務部資料中心整體計畫,整合法務部檢察、矯正、行政執行及廉政等三級機關共用集中化系統,建構雲端運算資訊資源動態部署基礎環境,使機房有效節能及提高運作效率,早在105年已編列46,721千元,謀求整合改善。然此次又以特別預算作為後續改善經費來源,恐不符合預算法第83條對於特別預算使用之規定,爰提案法務部第6款第1項第1目「數位建設」科目編列20,000千元,刪減2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6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7款經濟部主管部分。 第7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特別預算數9億9,429萬元(106年度2億2,900萬元、107年度7億6,529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4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經濟部辦理「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研發PM2.5 及CO感測元件技術計畫」編列4,000萬元補助工研院建置空氣品質感測元件模組國產化。經查政府歷年來補助工研院、國家實驗研究院等財團法人進行環境感測之相關計畫,相關計畫之整合與成效是否落實恐有進一步檢討之必要,建議本項預算4,000萬元全數凍結,向聯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二)經濟部第7款第1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513,000千元,提案刪減200,000千元。 說明:經濟部為改善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研擬「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公有零售市場計畫」,編列特別預算來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公有零售市場耐震能力初評、詳評、補強、修(改、增)建、拆除重建等作業所需。然「公有建築物補強方案」自民89年實施迄今已逾16年,截至106年3月15日,各級政府機關已完成耐震能力初步評估2萬7,482件,補強加上拆除僅6,600餘棟,需補強或拆除之建築物約占列管案件之40%,已列管的不去解決,反而繼續評估新增公有零售市場,顯有消化預算及成為獎補助各縣市政府的手段工具之一。爰提案經濟部第7款第1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513,000千元,刪減2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三)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經濟部第7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編列513,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惟旨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未能符合該條例制定宗旨;另查該計畫已由內政部施行多年且皆編有公務預算支應及補助各單位。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經濟部第7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四)據經濟部推估,為達114年地面型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17GW之目標,所需之土地面積共計2.55萬公頃,然目前台灣可供設置之土地僅約0.9萬公頃,尚不足1.65萬公頃。 惟太陽光電技術平台兩年推動計畫等投資於太陽光電技術開發之計畫有提升太陽光電效能之可能,降低需用土地之面積,故太陽光電效率之增減及是否縮小土地面積之需求應為本計畫之績效評估之一。 爰此,要求經濟部每年提供「該年度所提升之太陽光電效率」、「所降低之土地需求」,及「尚短缺之土地面積」之報告,並公告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之前瞻基礎建設專區。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2項 工業局特別預算數67億3,500萬元(106年度1,800萬元、107年度67億1,7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項下第一期「業務費」編列預算300,000千元,辦理計畫行政作業及補助審查相關工作,以及鼓勵國內業者參與。惟支出項目不清,考量國家資源有限,經費應撙節使用。爰此,提案刪減預算數30%,凍結預算數50%,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二)經濟部辦理「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研發PM2.5及CO感測元件技術計畫」編列3,500萬元補助廠商開發相關感測元件。鑑於政府已補助相關學術及研究單位進行研發,而民間廠商研發能量不足,為使計畫順利進行,應有效整合公部門研發成果,避免資源浪費。建議本項預算3,500萬元全數凍結,向聯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三)工業局第7款第2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4,500,000千元,提案刪減1,000,000千元。 說明:工業局擬編列特別預算,補助新設置平價產業園區。雖補助範圍以開發費用為限(包含園區調查規劃及申請設置費用、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監測費用、園區工程設計、監造及開發費用等),但據工業局調查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截至106年5月全國工業區閒置土地面積約724.4公頃,其中北部區域94.4公頃、中部區域258.4公頃、南部區域255公頃、東部區域116.6公頃;其中地方政府及民間編定已開發工業區閒置產業用地為175.32公頃,再編列預算設置新園區,恐有持續浪費閒置之虞。爰提案工業局第7款第2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4,500,000千元,刪減1,0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四)經濟部工業局「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強化地方工業區之公共設施補助方案及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編列45億元,係因應國土計畫法施行增設適地性產業用地及產業在地化、城鄉發展需求,透過補助既有與開發中工業區之公共設施興建,及補助地方政府規劃設置平價產業園區所需經費,本項計畫所辦理業務均為經濟部現有業務,且預算均為補助地方政府,卻編列6,600萬元設置專案辦公室,恐有疊床架屋、浪費預算之虞,建議減列3,300萬元。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五)有鑑於「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核定本頁10以下,「110年各直轄市、縣(市)之產業用地需求推估面積」統計為101年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數據,為五年前之推估數據;其估計110年各區域產業用地需求總量為2,211公頃(經盤點102年至105年底報編完成之產業園區,面積總計323.9公頃,至110年尚有1,887.1公頃產業用地缺口),然其中所需用地之統計項目除工業區用地外亦包括都市計畫中商業區之用地,與本計畫所探討之工業用地缺乏問題不同,恐無法反映工業用地需求之實際狀況。且根據工業局工業區開發管理105年度年報,105年二月民間企業對用地需求為285公頃,和前述之統計有巨幅差距。 爰提案凍結「工業局─城鄉建設─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獎補助費」4,434,000千元三分之一,待經濟部重新統計工業區用地之需求,向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六)有鑑於產業用地閒置為台灣目前產業用地發展存在的課題之一,為避免出售產業用地後,因無買回機制相關機制等原因所造成產業用地閒置之問題,爰提案要求經濟部工業局主管,城鄉建設項下之開發在地產業園區計畫中「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應納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產業園區土地只租不售之補助評選必備條件,以杜絕產業閒置用地之問題。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3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特別預算數8億2,000萬元(106年度1億6,000萬元、107年度6億6,000萬元),保留。 第4項 水利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150億9,000萬元(106年度79億7,000萬元、107年度71億2,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0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查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為延續性計畫,原已編列公務預算,預期於107年後列入特別預算,然卻未包括已執行部分之成效、執行之進度等內容。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二點:「各機關應依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並適時以成果或產出達成情形,辦理計畫及預算執行績效評核作業,以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參據。」故已核定並開始執行後始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之計畫,應檢附計畫執行之成果,作為次年度預算編列之參據。次查同計畫之核定本,未明確標明特別預算使用之各該年度數額,實無審查之可能。爰提案凍結「水利署─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項下390,000千元之20%,待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為石門水庫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計畫之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二)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提案凍結7,200,000千元。 說明:烏溪鳥嘴潭人工湖計畫總經費199億元,原核定期程自104至112年止,需用地面積約283公頃;由於本計畫範圍內土地約有60%為私有地,相關協議價購、分區變更及徵收作業時間冗長,且按照水利署所提出之「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可行性規劃」中提到,土地所有權人有近3成的所有權人並不贊成該計畫,顯然在協議價購上,勢將產生民怨,甚至有可能產生違背「土地居正正義」之虞。爰提案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下,凍結「烏溪鳥嘴潭人工湖計畫」7,200,000千元,俟水利署取得該計畫範圍內之全體土地所有權人之協議價購同意書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三)查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為延續性計畫,原已編列公務預算,預期於106年9月後列入特別預算,然卻未包括已執行部分之成效、執行之進度等內容。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二點:「各機關應依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並適時以成果或產出達成情形,辦理計畫及預算執行績效評核作業,以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參據。」故已核定並開始執行後始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之計畫,應檢附計畫執行之成果,作為次年度預算編列之參據。次查同計畫之核定本,未明確標明特別預算使用之各該年度數額,實無審查之可能。爰提案凍結「水利署─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7,600,000千元之20%,待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為烏溪鳥嘴潭人工湖計畫之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四)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提案凍結2,050,000千元。 說明:經濟部水利署編列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縣市管河川、排水及海岸防護之防洪綜合治理工程及用地徵收、應急工程、規劃及檢討、非工程措施及生態檢核等工作所需。然查過往利用特別預算來治理水患之預算經費,原則由河川局及水規所執行,少部分經同意後,才委託地方。但此次前瞻計畫之治理工程,已規劃全部改以補助方式交由地方政府執行,地方政府根本無人力來處理,反而會使預算虛耗。爰提案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下,凍結「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2,050,000千元,俟水利署修正計畫,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五)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提案凍結70,000千元。 說明:水利署所規劃興建「臺東深層海水低溫利用及多目標技術研發模廠」(總經費4.435億元),已於100年12月3日竣工,101年3月完成驗收,101年5月2日正式移交經濟部技術處負責管理,並更名為「經濟部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惟該中心取水設施甫完成驗收後啟用營運,101年5月6日旋即發生取水異常,導致供水中斷,迄今仍無法恢復供水,主要係規劃設計階段工址調查及資料蒐集皆未臻周妥等因素所致,嚴重影響供水效益。爰提案水利署第7款第4項第2目「水環境建設」科目編列14,850,000千元,凍結「深層海水取水工程計畫」70,000千元,俟水利署詳加考量工程特性、取水規模、取水深度及施工風險等因素,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六)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項下「深層海水引水工程計畫」編列70,000千元辦理深層海水取水管工程及進行試驗管運作觀測,以供應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之研發試驗用水需求。經查,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於94年度研擬推動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實施計畫,總經費18.732億元,執行期程95年至98年,而後因規劃及執行不當,不斷修改計畫內容,「經濟部東部深層海水創新研發中心」101年始完成驗收並交經濟部管理並營運,但僅營運4天即發生取水異常,導致供水中斷,迄今仍無法恢復供水,總計整個計畫耗費23億元,毫無效益,亦未檢討懲處。此次又於特別預算編列4億元,其中第一期7,000萬元辦理先期作業及工程費用,恐又重蹈覆轍,浪費公帑。建議本項預算7,000萬元全數凍結,向聯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七)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項下「推廣水資源智慧管理系統及節水技術計畫」編列58,000千元辦理產業大用水戶輔導節水。有鑑於台灣工業用水成本長期偏低,造成部分產業或廠商不願提高用水效率或設置水回收設備,且經濟部輔導多年,多數大型工廠早已設置完成,再耗費大筆補助效益不大,應根本檢討產業結構及用水資費,而非不斷補助鼓勵或辦理績優表揚。建議本項預算58,000千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八)台灣東海岸具有發展深層海水產業之潛力,經濟部曾於2006年於台東部管研發,但多年以來成效有限。據了解,現行台東的深層水研究大多抽取自花蓮,且據研究顯示,花蓮地區海域亦適合發展深層海水。然多年來有關機關卻忽視這項優勢,前瞻計畫中的深層海水取水工程亦只提及台東地區,未提及、評估花蓮深層海水產業之發展。為整體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之考量,宜予檢討。 爰此,經濟部水利署項下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發展中說明9之深層海水取水工程計畫經費計70,0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九)水是維持人類生命不可或缺之資源,而水庫係目前貯存水資源最主要之方式。經濟部於2006年曾提出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為水庫保育措施之指導,但十多年來水庫淤積情況並未有效減緩,顯現有關政策及措施有改進必要。又近年來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情況加劇,水資源保育措施勢必就此加以調整。惟查「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其內容與上述2006年保育綱要之內容大同小異,因應氣候變遷之成效令人質疑,亦不符合經濟部公開對外表示以韌性治水之概念,應予檢討調整。 爰此,經濟部水利署項下第2目水環境建設第1節水與發展中說明7之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經費計250,0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經濟部水利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十)本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一期編列53億元,補助地方進行治水工程,查同樣以特別預算編列之「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尚未執行完畢,第三期預定於107至108年編列234億元,持續辦理治水相關業務,有重複編列預算之虞。爰提案凍結「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獎補助費」1,950,000千元之20%,待經濟部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及前瞻計畫之治水執行規劃、效益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第5項 中小企業處特別預算數15億元(106年度5,000萬元、107年度14億5,000萬元),保留。 第6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特別預算數2億5,000萬元(106年度1,000萬元、107年度2億4,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7款第6項第1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250,000千元,提案刪除250,000千元。 說明: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編列該項計畫,擬引用楠梓園區已推動有成之廠房週轉制度,採先建、後拆、再搬方式逐步更新老舊建物。惟本項特別案預算性質屬公務預算範疇,依照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2條之規定,基金用途包括了加工出口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管理。因此相關更新加工出口區內之老舊建物,應該以作業基金來支應,而非編列特別預算來處理。爰提案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7款第6項第1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250,000千元,刪除25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7項 能源局特別預算數52億2,233萬2千元(106年度3億元、107年度49億2,233萬2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計畫」本期所需經費為2,200,000千元,占本期綠能建設經費超過四分之一,卻未建立該建設完成後所欲帶來之效益指標。爰此,提案凍結「能源局─綠能建設─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設備及投資」預算數1,927,500千元之20%,待評估並建置效益指標(如:業者進駐數量、與學界合作所培育人才人數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綠能建設」項下「區域性儲能設備技術示範驗證計畫」第一期共編列300,000千元。惟本計畫書中經費需求表第一期部分僅列出「人事費」、「材料費」及「其他費用」及其數額,並未具體說明任何費用細節,從而無法知悉本計畫預算之實際內容及用途,已嚴重違反預算編制原則。爰提案減列本計畫預算90,000千元;並另凍結前述經費二分之一,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7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8款交通部主管部分。 第8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特別預算數175億0,157萬8千元(106年度1億6,187萬7千元、107年度173億3,970萬1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2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針對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計畫,其效益僅為增加兩倍路線容量及平均旅次縮短2分鐘之用。有鑑於台鐵成功追分段目前每日上下行僅各有11班次,除通勤時間之外,客座率偏低,顯無新建雙軌化與增設班次之必要性。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1目第1節「高鐵臺鐵連結成網」項下「台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新建工程」本期預算數3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依據高鐵公司統計,高鐵彰化站今年前5個月平均每日到站38班次,平均每班次進站人數為101.98人、出站人數為102.53人。目前高鐵彰化站與台鐵田中站間每日有對開30班次的接駁巴士,兩站之間3公里距離車程僅為10分鐘,目前接駁巴士載客率不佳,尚無增班需求。高鐵彰化站與台鐵轉乘接駁計畫完成後,僅是為旅客於兩站之間接駁時間降低為六分鐘。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舉債編列18.92億元興建高鐵彰化站與台鐵田中站的軌道工程顯然毫無效益可言,日後通車後勢必造成台鐵營運虧損加劇。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1目第1節「高鐵臺鐵連結成網」項下「台鐵彰化站與臺鐵轉乘接駁計畫規劃作業」本期預算數15,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三)有鑑於台鐵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早己在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附屬單位預算中分年編列預算執行,無須將該計畫轉移至前瞻計畫中進行,應按照原先計畫在台鐵預算中持續編列民國107年、108年預算因應即可。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1目第2節項下「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488,854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四)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軌道建設」項下「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第一期共編列873,000千元。惟本計畫與台鐵106年度預算中新興專案計畫「台鐵電務現代化提升計畫」之內容相同,總經費亦同為306.1億元。台鐵亦已於106年度預算中編列119,000千元之預算進行此專案計畫,為維持計畫經費編列之完整性,本計畫第一期經費中已於台鐵年度預算編列部分應予以刪除。爰提案減列本計畫預算119,000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五)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8款第1項第2目「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科目編列500,000千元,提案刪除500,000千元。 說明:交通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第1期特別預算案編列投資「營業基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5億元,用以辦理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計畫。然該公司105年度自編決算年底現金餘額高達125.46億元,較預算數25.69億元增加99.77億元,顯示該公司自有資金充裕,實無舉債編列預算投資之理。即使政府要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要求台灣港務公司自有資金負擔即可,避免政府因過度舉債而債留子孫。爰提案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第8款第1項第2目「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科目編列500,000千元,刪除5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六)「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計畫」核定本中所列之效益指標僅有「工程興建後,將碼頭以及後線場地、設施提供承租廠商進駐及使用。另近期已進行臺中港工業專區招商風電產業相關業者,預定至少進駐3家以上之投資業者」,並無明確效益指標,恐未能有效監督該建設之成效。爰此,提案凍結「營業基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完備綠能技術及建設─設備及投資」預算數500,000千元之20%,待評估並建置效益指標(如業者進駐數量、與學界合作所培育人才人數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七)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之496,765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此計畫為106年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交通部新建案,預定期程為106-110年,總經費為4,165,824千元,分5年辦理,故此計畫不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之496,765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八)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臺鐵升級改善及東部服務」項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第1期共編列496,765千元。惟軌道技研中心之建設計劃於本院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通過之臨時提案已要求交通部於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解釋上述疑慮後,始得編列相關預算。惟交通部迄今尚未進行任何專案報告,又再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中編列,明顯違反本院決議。爰此,茲提案凍結本計劃全數預算,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本院於106年1月三讀審理中央政府106年度總預算時已將交通部「鐵路建設計畫」項下新增「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編列第1年「辦理興建工程綜合規劃與監督管理等工作之經費4,810萬元全數刪除。在交通委員會討論期間該會許多委員已提出諸多質疑,包括組織疊床架屋、自償能力及蚊子館等疑慮。 2.本院於第9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2017年4月26日已通過「鑑於交通部於辦理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之可行性研究暨綜合規劃時並未釐清財源部分之可行性,亦未提出評估未來產業所提昇之產值或其他國家之成功案例,更未檢討另設財團法人之必要性。爰要求交通部對於上述疑慮於本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編列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相關預算」,然相關疑慮尚未獲得釐清且未曾至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取得同意。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九)對於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該計畫係源於20年前高鐵籌建時之構想,早已不符合台灣軌道發展現況。再加以該中心實際係以驗證零組件為主,但對於鐵路發展之零組件仍持續研發發展中,若制定相關規範,反將使國內鐵道相關零組件技術固步自封,而無法與世界競爭。再加上鐵道建設為講求安全之事業,其相關零件之運用,必定經過實測而無安全之虞方可使用,絕無經過實驗室認證即可確認安全之道理。再加以軌道中心之組織成立及資金來源仍需配套修正相關法規始得推動,並無法在啟動前瞻計畫執行期間,廣納民業者之投資,強化產官學界之合作機制,並同步有效帶動我國軌道產業之提升同時成立本中心,反將使得現有官民機構之相關實驗室遭受排擠,反而浪費國家原有資源。爰提案刪除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計畫之所有預算。 提案人:葉宜津  施義芳  陳素月  余宛如  郭正亮  周春米  陳歐珀 (十)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1節「高鐵臺鐵連結成網」項下「高鐵延伸屏東案站址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高鐵臺鐵連結成網」項下「高鐵延伸屏東案站址規劃作業」僅編列8,000千元辦理站址規劃及評估(評估案),並無編列後續工程預算,囿於展現區域均衡分配假象才列於此,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之「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1節「高鐵台鐵連結成網」項下「高鐵延伸屏東案站址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一)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計畫」編列之12,000千,全數刪除。 說明:「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計畫」僅編列12,000千元辦理公共運輸整合綜合評估(評估案),並無編列後續工程預算,囿於展現區域均衡分配假象才列於此,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之「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北宜鐵路提速工程計畫」編列之12,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二)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編列之6,903,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102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102-111年,總經費為27,613,233千元,截至105年已編列1,773,600千元,106年度編列3,456,3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2節「臺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項下「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計畫」編列之6,903,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三)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3節「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項下「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編列之129,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項下「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95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9年,106年中央編列公務預算87,0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3節「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項下「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編列之129,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四)有鑑於桃園都會區鐵路從高架化改為地下化,導致建設經費從原訂308億元暴增為964.09億元。完工之後該路段台鐵營業成本將提高3至4倍。從高架化改為地下化之外,除了增加經費,工期延長、徵收土地面積與沿線拆遷戶數增加,卻無改該路段鐵路基本運能,顯有浪費公帑之嫌,且至今尚未通過環境評估,即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執行,頗為不妥。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3節「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項下「桃園都會區鐵路地下化計畫規劃作業」5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五)有鑑於台中鐵路山海線計畫第一階段(大甲─追分、大慶─烏日)暨第二階段彩虹線系統型式選擇評估計畫,至今尚未通過交通部可行性報告,該案未來預計花費932億元。然而目前該路線平均每小時僅有兩班車次,客座率不高,也無增班需求,本計畫高架化之後,亦無助增加客源,本案亦無合理效益評估計畫可供參佐。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3節「鐵路立體化及通勤提速」項下「大臺中地區山海線計畫第一階段(大甲─追分、大慶─烏日)暨彩虹線系統型式選擇評估規劃作業」本期預算5,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六)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機場捷運增設A14站」編列之50,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機場捷運增設A14站」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93年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機場第三航廈工程施工期程,工程至今尚待完成,此計劃案為政府過去計劃賡續案,應循經費追加程序辦理,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機場捷運增設A14站」編列之50,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七)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編列之160,188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102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102-115年,總經費為15,305,590千元,截至105年已編列475,105千元,106年度編列464,058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此外即便改由特別預算支應也無法加速工程提前完成,因此本案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編列之160,188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八)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安坑線輕軌運輸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317,597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安坑線輕軌運輸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104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104-112年,總經費為16,632,117千元,截至105年已編列500,000千元,106年度編列28,6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此外即便改由特別預算支應也無法加速工程提前完成,因此本案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安坑線輕軌運輸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317,597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十九)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1,661,754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104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104-114年,總經費為50,199,944千元,截至105年已編列1,454,000千元,106年度編列496,1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此外即便改由特別預算支應也無法加速工程提前完成,因此本案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三鶯線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1,661,754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編列之1,605,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於104年行政院核定,計畫工期為105-119年,總經費為98,264,000千元,截至105年已編列600,000千元,106年度編列1,466,0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此外即便改由特別預算支應也無法加速工程提前完成,因此本案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編列之1,605,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一)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一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389,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都市推動捷運」項下「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一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為交通部既有計畫,期程自核定年度後4年(預計106年至110年)完工通車,總經費為3,151,000千元,106年度編列25,000千元,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之精神,此外即便改由特別預算支應也無法加速工程提前完成,因此本案應回歸一般公務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4節「都市推動捷運」項下「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一階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編列之389,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二)有鑑於交通部所提出恆春觀光鐵道計畫,預計從內獅站興建單線非電化鐵軌至恆春,路線查約37.7公里,沿線合計8座車站,恐無區域運輸功能。此外,該線完工後,從台鐵新左營站發車前往恆春,車程預計140分鐘,比起現行墾丁快縣從高雄前往墾丁的接駁巴士120分鐘更不具競爭優勢。且有鑑於旅客抵達恆春之後,前往墾丁尚待其他交通工具接駁,該路線設計恐難獲得觀光客青睞,勢必步上恆春機場後塵,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恆春觀光鐵路計畫規劃作業」本期費用3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三)昔日東港鐵路因為不具客運功能,已於民國80年停止客運業務。為配合國發會推動之「海洋經濟發展構想」,建構便利之交通網,預計推動北起潮州南至東港的觀光軌道,其實未受地方人士所認同,也不符民眾旅遊路線,日後恐淪為蚊子軌道,爰此,提案刪除前瞻基礎建設第1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東港觀光鐵道計畫規劃作業」本期費用25,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四)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雲林糖鐵延伸雲林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雲林糖鐵延伸雲林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僅編列8,000千元辦理規劃(規劃案),前瞻基礎建設八年期間並無編列後續工程預算,囿於展現區域均衡分配假象才列於此,不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之「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雲林糖鐵延伸雲林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五)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案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嘉義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嘉義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僅編列8,000千元辦理規劃(規劃案),前瞻基礎建設八年期間並無編列後續工程預算,囿於展現區域均衡分配假象才列於此,不符合預算法八十三條授予編列特別預算之「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精神,應回歸一般預算編列,以免排擠未來政府提出重大經濟建設之舉債額度,爰針第8款第1項第3目第5節「中南部觀光鐵路」項下「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嘉義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編列之8,000千元,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六)軌道建設係為強化區域間之聯絡網路,以提升地方之產業發展、生活水準等。然地方交通除軌道建設本身,仍需要地方內部其他大眾運輸運具之串聯,方能使軌道順利發揮城際間的運輸功能。否則,空有軌道及場站本身,距離車站較遠之居民缺乏使用軌道之誘因,抑或是外地旅客到站後也不知如何前往其他地點,如此一來,恐無法轉變民眾使用私人運具的習慣,無法達到軌道運輸節能減碳、縮短區域落差等效益。因此,交通部應就各區域之軌道建設,提出如何其他大眾運輸工具連結之規劃與說明,以符合軌道建設之發展目標。 爰此,交通部第3目軌道建設經費計15,062,224千元,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二十七)軌道建設涉及大規模土地使用,引發公民團體質疑迫遷人民家園之問題。按公共設施用地取得不僅有土地徵收,尚有土地重劃、價購、聯合開發等多種方式,而行政院院長、相關部會首長多次公開表示軌道建設不會有區段徵收,且土地徵收應為最後的用地取得手段,會盡量避免爭議情況發生。惟查軌道建設中多個子項之經費涵蓋用地取得費用,為解社會之疑慮,交通部應就軌道建設之用地取得方式具體詳細規劃,以為後續建設之指導原則,其中應涵蓋不得進行區段徵收,且土地徵收為用地取得最後手段之方法。爰此,交通部第3目軌道建設經費計15,062,224千元,提案凍結二十分之一,待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二十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第1期特別預算案,有關台鐵於各市區所進行鐵路地下化或高架化計畫,均需耗費政府鉅額出資,必造成未來台鐵營運費用增加。有鑑於台鐵累積虧損已達1,218億元,爰此,提案要求上述該案完成後,台鐵鄰近土地經都市變更之後,應全數作為台鐵資產或是進行活化打消台鐵負債之用。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十九)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第1期特別預算,有關基隆輕軌捷運建設計畫,預計將台鐵第三軌往南延伸至南港展覽館,該路段不得採用路上輕軌,以避免造成南港地區平面交通壅塞。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2項 中央氣象局特別預算數3億3,100萬元(106年度7,500萬元、107年度2億5,6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臺灣地處菲律賓海板塊與歐亞板塊之碰撞擠壓交界區域,地震活動頻繁且常造成社會大眾生命財產的威脅,其中規模6以上的中大規模地震約有將近70%分布於東部海域,規模7已上更高達8成,其餘發生於陸地上之地震,其災害之慘烈更是有目共睹,如921地震和105年0206美濃地震,都是我們曾經經歷過的痛,因此如何防範地震和海嘯的傷害便成為我國社會大眾無法迴避的問題,也是政府必須設法克服的難題。 該計畫完成後,除了可以增加10至20秒的東部海域強震預警時間、增加20至30分鐘的東部海域海嘯的應變時間,更重要的是增加5至8秒的陸地強震預警時間,且縮小地震預警盲區至30公里以內,依據日本學者研究結論,可以比現行作業方式減少70%以上的傷亡人數,其效益豈可以金錢來加以衡量,所以該計畫完整性的重要是絕對無可取代。尤其以東部海纜監測系統來說,建置海纜的長度與經費並非成正比,建置長度越長所需單位成本越低,例如建置50公里需經費約5億元,每公里建置費用達1000萬元,但建置450公里費用約需12億元,每公里建置費用只需265萬元,分段建置將比一次完整建置費用高出3-5倍。 因此請行政院對該計畫在108年度與109年度的預算編列應給予高度支持,讓該計畫能夠完整的執行,其執行效益對社會人民的防災貢獻將是非常巨大且可預期的。 提案人:葉宜津  劉世芳  何欣純  陳素月  余宛如  郭正亮  周春米  陳歐珀  施義芳  呂孫綾 第3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特別預算數51億9,300萬元(106年度11億5,200萬元、107年度40億4,1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公路總局第8款第3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4,900,000千元,提案刪除4,900,000千元。 說明:公路總局於擬編列特別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停車場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作業。惟交通部歷年補助興建停車場計畫尚未結案案件,截至105年底尚有9件,原始補助金額達13.73億元,均為延宕多年未能結案,顯示交通部補助停車場興建案之事先審查機制有欠周延。再者,興建停車場是否為具有前瞻性之基礎建設,不無疑義。爰提案公路總局第8款第3項第2目「城鄉建設」科目編列4,900,000千元,提案刪除4,900,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8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9款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9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特別預算數11億2,000萬元(106年度2億元、107年度9億2,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水是農業發展相當重要的資源,但近年來農業用水污染時有所聞,多是起因於農業灌溉系統與排水系統未完全分離,使得其他用水流入灌溉系統中而污染農業用水。此外,農田之排水也相當重要,去年(2016年)莫蘭蒂颱風重創花蓮,農田內水無法順利排出,淹水情形嚴重,遂有農民小劍劍影片引發熱議,當時有關機關也到現場會勘了解情況。事實上,農田排水系統產權相當分散,導致管理事權不統一,進而無法有效控管排水源頭,致有污染、淹水情況。因此,於強化農業排水建設之際,有關機關更應先評估如何協調或統一農田排水管理事權,以利未來農業發展。 爰此,農業委員會主管第1項農業委員會第1目水環境建設中水與安全之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建計畫經費計1,000,000千元,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待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第2項 林務局特別預算數10億6,700萬元(106年度4億4,500萬元、107年度6億2,200萬元),保留。 第3項 水土保持局特別預算數16億元(106年度4億3,000萬元、107年度11億7,000萬元),保留。 第4項 漁業署及所屬特別預算數8億元(106年度8,000萬元、107年度7億2,000萬元),保留。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9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10款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 第10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特別預算數14億3,834萬元(106年度3億0,362萬元、107年度11億3,472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衛福部「數位建設──保障寬頻人權」項下編列7,500萬元補助電信業者辦理擴展網路頻寬、盤點衛生所網路效能,強化網路管理與資訊安全之維護。按電信法第二十條及相關法令規定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費用應由電信業者負擔,過去偏鄉巡迴醫療點、衛生室、衛生所等網路原係由電信業者負責建置,衛福部僅編列每年之網路使用通訊費。然而通傳會卻以業者虧損增加為由,免除業者責任,改由衛福部負擔。經查105年度三大電信業者盈餘合計高達685億元,均超出財務預測。因此,電信業者營運虧損地區網路線路基礎建設經費應回歸電信法之規定由業者負擔,避免以後業者要求援例辦理,建議全數減列本項預算7,500萬元。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二)衛福部「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編列13億1,534萬元辦理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包括整建長照ABC據點、照顧服務中心照管分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鑑於長照計畫已有特定財源,且主管機關一再宣示預算沒有問題,反而是擔心執行不佳。在公務預算已經編列相關長照據點預算,且執行率偏低之情況下,又編列大筆特別預算,其妥適性及執行能力非無疑義。建議本項預算13億1,534萬元全數凍結,向聯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第2項 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預算數3億1,200萬元(106年度5,300萬元、107年度2億5,9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經查所謂教育訓練大樓實為食藥署將來會將所屬行政單位搬遷進去辦公之用,且通過特別預算第一期到第三期,還須再另外編列後續滾動修正之29億,方能不淪為蚊子館,且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爰提案全數減列第一期106年度至107年度27,00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食品安全建設」項下「購置液相層析高解析度串聯軌道式離子阱質譜儀、超高解析液相層析四極桿串聯飛行質譜儀等」第一期共編列50,000千元。惟此類強化中央食安藥安與毒品檢驗量能之檢驗儀器設備,於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均已編列固定預算購置,縱有儀器老舊或擴編之需求,亦應於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始有總體汰舊換新之規劃。爰提案減列本計畫預算50,000千元。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食品安全建設」項下「子計畫三、強化邊境查驗快速通關管理系統效能提升」第一期共編列40,000千元。惟該計畫第一期預算(106年9月至107年)所擬定之目標「執行食品雲(含戰情中心)平台軟體汰換與效能提升」,其中「食藥戰情中心」之相關軟體購買及系統建置,亦曾列於106年度政府採購公告及決標公告中,顯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先前已編足預算支應相關計畫。其中,購置電腦軟體花費80萬元,另「衛生福利部戰情中心資訊系統建置專案」預算金額則花費4千萬元,2017年5月24日第一次公告招標(限制性招標)流標後,於2017年7月13日進行第二次招標(詳細資訊見說明),食藥署規劃與食安相關之資訊系統建置皆已進行中。國家財政資源有限,預算重複編列實屬浪費,爰提案減列本計畫第一期費用20,000千元。 說明: 標案案號 標案名稱 狀態(決標金額) 106TFDA─R─024 106年度「食藥戰情中心─電腦軟體採購案」 已決標,決標金額803.5千元。 M06A4064 衛生福利部戰情中心資訊系統建置專案 106.05.24第一次招標,40,280千元,流標。 106/07/13第二次招標,40,280千元,公告中。 提案人:徐永明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四)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食品安全建設」項下「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及教育訓練大樓興建計畫」第一期共編列27,000千元。惟「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及教育訓練大樓興建計畫」總經費即編列20.9763億元,佔整體食安預算高達67%,嚴重排擠食安五環政策中各項應行之重要措施所需之經費。且就計畫書內容觀之,此二棟大樓興建完成所需經費竟高達50億元,遠超過20.9763億元甚多,超出部分顯已預留追加預算之伏筆。基此,本興建計畫之預算編列顯無其必要性,爰提案減列本興建計畫預算27,000千元。惟若事後經審慎評估計畫必要性及預算需求數額後,認有興建之必要性時,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可再行編列。 說明: 1.就食品安全之把關,根據行政院所提出的食安五環政策中,最重要的是「強化源頭控管」,全面管理化學物質,阻絕環境污染物進入食品供應鏈,整合跨部會對化學物質流向進行分析,從源頭控管有毒物質。然而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整體食品安全建設計畫四年總經費編列31.3263億元觀之,本興建計畫總經費即已編列20.9763億元,佔整體食安預算高達67%,已嚴重排擠食安五環政策中各項應行之重要措施經費。 2.再就計畫書中之細項進行計算,此二棟大樓興建完成所需之經費需花費50億元,單就工程建物費用竟列26億元,均已嚴重超出此計畫經費總額甚多,顯已預留追加預算之伏筆,與有限財政資源之最有效率利用之精神不符。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五)第10款第2項第1目「食品安全建設」之強化衛生單位食安稽查及檢驗量能,地方衛生局申請本計畫補助臨時稽查人力經費,應提出此計劃結束後,臨時稽查人力如何以地方政府經費續聘之計畫。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第3項 國民健康署特別預算數5億7,000萬元(106年度6,200萬元、107年度5億0,8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中,本期特別預算編列570,000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衛生所修繕及重(擴)建,由各地方政府向國民健康署提出衛生所修繕及重(擴)建計畫,經該署審核通過後補助經費。申請獲准之地方政府必須配合編列自籌款,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而定,其中自籌比率為「第一級:65%。第二級:20%。第三級:15%。第四級:10%。第五級:5%。」(核定本頁36)雖各縣市政府申請時尚無須編列自籌款項,惟申請獲可後即須編列自籌款項。 根據核定本頁33所列,該計畫經費需求三期合計為1,340,000千元,為國民健康署彙整各地方政府估列之經費需求。由於計畫通過審核之地方政府,既須依財政分級配合編列自籌款項,倘以財力第五級自籌款比率5%計算,則1,340,000千元須由地方政府配合編列之自籌款項至少為67,000千元,亦即,國健署負擔之補助金額可從原1,340,000千元減少為1,273,000千元,目前特別預算編列方式恐有浮編之虞。 爰此,提案刪除本期特別預算編列570,000千元中之5%、其餘凍結五分之一,待國健署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就第一期特別預算編列情形之細項、說明及檢討及第二期、第三期特別預算編列計畫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第4項 社會及家庭署特別預算數18億5,666萬元(106年度2億2,288萬元、107年度16億3,378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5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在衛福部社家署的「擴大六歲以下兒童托育公共化政策規劃報告」中,有提到:根據近30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及就業調查資料,已婚女性親自照顧比率從84.71%下滑到51.82%;祖父母或親屬照顧比率從12.91%上升至38.08%;托育人員照顧比率從2.17%上升到9.07%。而同一份報告也引用主計總處2014年的調查,提供生育(育兒)津貼或教育津貼,與6歲以下托育費用補助,是讓適婚及適合生育之女性想再生育的主因,由此可見平價公托是職業婦女迫切需要!但目前由衛福部負責編列的少子化前瞻特別預算的計畫,卻無視職業婦女真正的需求,只想用新瓶來裝衛福部自己想要的舊酒,且媒體採訪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時,副署長表示:「百寶箱內要放置哪些物品還有待跟民間團體、家長討論。」簡直將舉債來特別預算編列當作兒戲,爰提案全數減列「提供育兒百寶箱」第一期107年度2億元,並要求將這2億元累積框列為第二期之預算,直接使用在活化地方學校閒置教室,活化為公托,以解決公托缺乏之問題。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項下編列2億元提供育兒百寶箱,考量特別預算財源係舉債而來,應為最大效益之利用,主管機關應致力於改善育兒環境,而非分散資源用於此類補貼或政令宣導,且此一預算亦與「友善空間建設」計畫原意不符,建議全數減列2億元。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黃國昌  周陳秀霞 (三)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其中提供育兒百寶箱,協助新手父母準備新生兒照顧物品及瞭解政府相關支持政策等所需經費共編列200,000千元。特別預算案乃基於重大政策、緊急事件等因素,另外,查計畫內容說明簡略,內容空泛,爰此提案凍結50%,待向立法院提出計畫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黃國昌  林昶佐 (四)在衛福部社家署的「擴大六歲以下兒童托育公共化政策規劃報告」中,有提到:根據近30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及就業調查資料,已婚女性親自照顧比率從84.71%下滑到51.82%;祖父母或親屬照顧比率從12.91%上升至38.08%;托育人員照顧比率從2.17%上升到9.07%。而同一份報告也引用主計總處2014年的調查,提供生育(育兒)津貼或教育津貼,與6歲以下托育費用補助,是讓適婚及適合生育之女性想再生育的主因,由此可見平價公托是職業婦女迫切需要!但目前由衛福部負責編列的少子化前瞻特別預算的計畫,卻無視職業婦女真正的需求,只想用新瓶來裝衛福部自己想要的舊酒,簡直將舉債來特別預算編列當作兒戲,爰提案全數減列「增修或改善區域型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第一期107年度1.45億元,並要求將這1.45億元累積框列為第二期之特別預算,直接使用在活化地方學校閒置教室,活化為公托,以解決公托缺乏之問題。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五)在衛福部社家署的「擴大六歲以下兒童托育公共化政策規劃報告」中,有提到:根據近30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及就業調查資料,已婚女性親自照顧比率從84.71%下滑到51.82%;祖父母或親屬照顧比率從12.91%上升至38.08%;托育人員照顧比率從2.17%上升到9.07%。而同一份報告也引用主計總處2014年的調查,提供生育(育兒)津貼或教育津貼,與6歲以下托育費用補助,是讓適婚及適合生育之女性想再生育的主因,由此可見平價公托是職業婦女迫切需要!但目前由衛福部負責編列的少子化前瞻特別預算的計畫,卻無視職業婦女真正的需求,只想用新瓶來裝衛福部自己想要的舊酒,簡直將舉債來特別預算編列當作兒戲,爰提案全數減列「整建綜合社會福利館」第一期107年度2.28億元,並要求將這2.28億元累積框列為第二期之特別預算,直接使用在活化地方學校閒置教室,活化為公托,以解決公托缺乏之問題。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10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11款環境保護署主管部分。 第11款 環境保護署主管 第1項 環境保護署特別預算數23億8,549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23億8,549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有鑑於「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106年度業已編入環保署主管之環保基金,且與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範之特別預算編列之意旨不符,應繼續由環保基金編列相關預算,爰提案全數減列第一期107年度225,490千元。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原公務預算即已針對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之業務,編列有「新世代環境品質監測及檢測發展計畫」(總經費367,399千元,分8年辦理);並於106年度再新增「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總經費1,047,600千元,分4年辦理),前兩項計畫各年度公務預算之數額,總計已編列預算近14億元之多。 又前述「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原年度編列公務預算之執行成效仍未彰,再查行政院於106年度至107年度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卻仍賡續編列由環保署主管之「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及以前述計畫為基礎發展之「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等計畫之特別預算,並編列高達2億3549萬元。為避免預算重複浮濫編列,建議本項預算全數凍結。待環保署向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11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12款文化部主管。 第12款 文化部主管 第1項 文化部特別預算數30億7,589萬元(106年度4億3,500萬元、107年度26億4,089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部第12款第1項第1目第2節「發展數位文創─02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科目編列780,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查文化部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於公務預算推動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105年度及106年度續以年度預算形式編列推展高畫質電視相關計畫。其中補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共電視)6.7億元製播高畫質電視節目一項,因公共電視自製節目能量不足,致使政府以補助方式推動高畫質電視相關計畫存有諸多缺失,再按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乃與前開文化部及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年度公務預算所推動之計畫互有連貫或相關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部第12款第1項第2目第2節「發展數位文創─02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數位建設」項下「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第一期共編列預算780,000千元,近年公視製播多元類型節目,均獲得社會不少回響,對於發揚本土文化精神貢獻不少,然在製播多元語言節目之部分,此計畫著墨甚少,保護弱勢語言乃文化建設之基礎,對於提升不同語言在節目使用之比例,推動多語節目內容,甚至成立民間積極推動之臺語公共電視台,主管機關應重新思考公共電視在國家語言發展中之定位,並將其納入此計畫。爰此,凍結預算數15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數位建設」項下「新媒體跨平台產製計畫」第一期共編列預算400,000千元,計畫內容是發展跨平台數位文創產業,例如動漫─遊戲等,臺灣數位消費的能力是全球榜上有名,市場潛力大有可為,然而此計畫不僅要培訓台灣人才,更要延攬海外人才,尤其跨平台的數位產業已在歐美、日本、南韓等國逐漸成熟,漫畫遊戲等產業更是不用說,借助他國的經驗與商業模式,建立臺灣本土的新文化娛樂事業,此計畫應要再加強評估。爰此,凍結預算數5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四)文化部「數位建設──發展數位文創」獎補助費項下編列1750萬元補助台北市政府辦理2017世大運開閉幕4K轉播所需經費。按我國政府發展數位內容多年,但與競爭對手差距越來越遠,其問題出在內容,而非畫質,且從計畫中看不出此一補助對於相關產業有何助益。再者,世大運將於8月舉辦,而本預算屆時恐仍未完成三讀程序,預算提出之際即無視國會審查程序,建議1,750萬元全數減列。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黃國昌  周陳秀霞 (五)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部第12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1,699,21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部第12款第1項第2目第1節「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六)有鑑於「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核定本所列之四大主要工作項目中,「文化保存」及「地方館舍升級」,與106年度文化部單位預算已編列510,000千元之「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協力發展計畫」及文化部刻正推動「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等文化保存工作工作項目雷同,似將原公務預算推動之工作改於特別預算辦理,恐有公務預算編列不足或工作重疊致預算重複編列之虞。 再者,「文化生活全建設計畫」核定本中頁17「預期績效指標及衡量標準」中將「召開督導工作會議(場)」之會議場次數列入「文化保存」之績效指標,其與文化保存目標之關聯性、具體成果及相關效益並不明確。 爰提案凍結1,699,210千元中之三分之一,待文化部就以下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公務預算與「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重疊工作項目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檢討。 2.公務預算與本期特別預算中,工作目標重疊計畫之具體工作內容比較、績效指標檢討及改進方案。 3.公務預算與本期特別預算內容相關計畫之有效合併控管機制。 提案人:徐永明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第2項 文化資產局特別預算數14億元(106年度4億元、107年度10億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資產局第12款第2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1,400,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文化資產局第12款第2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二)有鑑於「文化生活圈建設」核定本所列四大工作項目中,「文化保存」項下「再造歷史現場」,與106年度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頁37-43中據以推動「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之「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含文化資產多元永續發展計畫、古物遺址及水下資產活化發展計畫及文化資產跨域發展計畫,共計已於105年度編列997,312千元、於106年度編列1,473,264千元。計畫期程105年至108年,計畫總經費不含地方配合款共計4,728,000千元)工作項目雷同,恐有公務預算編列不足或工作重疊致預算重複編列之虞。 再者,「文化保存」項下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採競爭型補助方式辦理,文化部應規畫相關補助規範及計畫執行之控管機制,以達補助資源能合理配置並獲得最佳運用效益。 爰此,提案凍結1,400,000中之三分之一,待文化資產局就以下項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105-106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檢討。 2.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107-108年度預算預計編列詳細情形、預期工作項目、預期績效指標等。並詳細說明前述與「文化生活圈建設」本期特別預算中「文化保存」項下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之具體內容、工作項目、績效指標等之比較、配合方式及合併控管機制。 3.再造歷史現場競爭型計畫補助規範及計畫執行之控管機制。 提案人:徐永明  黃國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 第3項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特別預算數2億8,000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2億8,0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12款第3項第1目第1節「發展數位文創─01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科目編列100,000千元,全數刪除。 說明:查文化部自101年度至104年度於公務預算推動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105年度及106年度續以年度預算形式編列推展高畫質電視相關計畫。其中補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共電視)6.7億元製播高畫質電視節目一項,因公共電視自製節目能量不足,致使政府以補助方式推動高畫質電視相關計畫存有諸多缺失,再按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乃與前開文化部及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年度公務預算所推動之計畫互有連貫或相關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第12款第3項第1目第1節「發展數位文創─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升級前瞻計畫」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高金素梅 (二)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數位建設」項下「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第一期共編列預算180,000千元,其中「影視投融資專業協力辦公室」立意良善,然缺乏細節規畫內容;而開拓海外演銷市場方面,則須提出針對主要目標市場提出分析及開拓策略。爰此,凍結預算數10,000千元,待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第4項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特別預算數192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92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12款第4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1,92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第12款第4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5項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特別預算數1,010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01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第12款第5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10,1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第12款第5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6項 國立臺灣博物館特別預算數3,500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3,500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博物館第12款第6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35,00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博物館第12款第6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第7項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特別預算數1,877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877萬元),保留。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第12款第7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編列18,770千元,提案全數刪除。 說明: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第一條為本條例的宗旨: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推動促進轉型之國家前瞻基礎建設,特制定本條例。另查文化部暨所屬各機關近年於公務預算推動政策計畫諸如: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計畫(105-108年)、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105-110年)、藝術浸潤空間計畫(103年)、活化縣市文化中心劇場營運計畫(100-105年)、以及自91年度至104年度連續推動兩期地方文化館計畫,緊接著105年度起接續推動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等,均與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計畫主要工作項目雷同或具關連性。爰提案106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第12款第7項第1目「城鄉建設─文化生活圈建設」科目全數刪除。 提案人:陳怡潔  周陳秀霞 陳宜民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12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13款科技部主管部分。 第13款 科技部主管 第1項 科技部特別預算數57億5,911萬4千元(106年度6億4,200萬元、107年度51億1,711萬4千元),保留。 本項提案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原本即已針對空氣品質監測規劃與測站管理之業務編有年度公務預算,並建立「空氣品質監測網」的公開平台行之多年。惟行政院於106年度至107年度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仍另編列12,000千元之特別預算,由科技部再建立「空品物聯網運算服務營運平台」,查該等營運平台預算編列之目的不明,預期之效益亦有限。為求預算之撙節使用,建議本項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二)科技部「非營業特種基金─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青年科技創新業基地建置」編列2億7,000萬元建置國際級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有鑑於包括國發會、經濟部、教育部均有推動青年創新創業之計畫,且各地方政府設置之青創基地不在少數,外界對於設置大型基地引進新創產業早有疑慮,且此計畫與前述各部會之相關計畫如何整合亦未著墨,恐有資源重置之虞,建議2億7,000萬元全數凍結,向聯席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黃國昌  周陳秀霞 (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計畫」第一期共編列270,000千元,該計畫內容與103年8月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之「創業拔粹方案─策略三:打造國際創新產業園區」概念多有雷同之處,實有組織疊床架屋、資源重複配置之疑慮。爰此,茲提案凍結本計畫全數預算,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計畫」第一期共編列270,000千元,內容包含建置及維運國際級創新創業基地、輔導養成國際級新創團隊、引進國際級創業輔導機構進駐基地等。 2.惟103年國家發展委員會曾提出「創業拔粹方案─策略三:打造國際創新產業園區」內容包括建物整修、協助經營團隊引進/轉介新創事業、協助經營團隊引進國內外育成中心、加速器、業師、專業服務及資金籌措等,國家發展委員會自104年起亦編列相關公務預算,成立「台灣新創競技場(TSS)」。 3.兩計畫之概念多有雷同之處,實有組織疊床架屋、資源重複配置之疑慮。爰此,茲提案凍結本計畫全數預算,待向本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四)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項下「青年科技創新創業基地建置」第一期共編列預算270,000千元,計畫內容提及「共同創業空間」之設置,歐美已長年實行「共同創業空間」之理念,其租金、空間、管理皆人性化且符合國內青年可負擔之成本。前瞻計畫中此建置是否適切提供青年創業之需求,是否仍採用過去以來台灣對於「產業園區」之規劃方式,及與青創基地功能之資源重疊性,應提出更詳盡的「共同創業空間」規劃,以及更深入的比較性分析,避免建置出乏人問津的設施。爰此,凍結預算數46,200千元,待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五)依照行政院各級機關權責分工之原則,以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條等相關法令之規定,環保署乃我國空氣品質預報及分析之中央主管機關,設有「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與「環境監測及資訊處」等專責單位,並有「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進行相關空氣品質管理等多項業務。惟行政院於106年度至107年度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未依據前述部會權責分工之原則,又另編列96,000千元予科技部進行「空氣品質分析預報計畫」,為避免機關間業務重疊且有浪費公帑之虞,建議本項預算全數減列。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六)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推動國際產學聯盟」第一期共編列150,000千元。經查,今年度申請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已於106年6月9日截止收件,不應再編列特別預算處理其補助費用。爰此,茲提案本計劃106年編列預算全數預算。 說明:科技部已於106年5月18日核定《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並同步函告週知國內各大職專院校,該要點自即日起生效,並受理申請專案計畫,至106年6月9日截止收件,申請機構應於106年6月30日前依審查意見提具計畫書,備函送達本部云云。足見,今年度申請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已於106年6月9日截止收件,不應再編列特別預算處理其補助費用。 提案人:黃國昌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 林昶佐 (七)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推動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共編列6億5,000萬元。查計畫書內容,至110年預計促進2,000人就業,平均一年促進500名就業人數,鑒於106至107年度預算耗費6億5,000萬元,應謹慎評估,避免浮濫編列,爰提案凍結50%,請於一周內提出增加就業人數之辦法,待送至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林昶佐 (八)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共編列4億元。查計畫書內容至110年僅預計促進667人就業,平均一年僅預計促進166名就業人數,鑒於預算應謹慎評估,避免浮濫編列,爰提案凍結50%,請於一周內研擬提升就業人數辦法,待送至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林昶佐 (九)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年輕學者養成計畫,共編列5億元。查計畫書內容並無明定預計促進就業人數,鑒於預算應謹慎評估,避免浮濫編列,爰提案凍結50%,請於一周內增加「就業人數估計」作為計畫目標,待送至立法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永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黃國昌  林昶佐 第2項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特別預算數4億8,500萬元(106年度4,190萬元、107年度4億4,310萬元),保留。 第3項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特別預算數4億2,985萬元(106年度4,528萬元、107年度3億8,457萬元),保留。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13款保留協商。 宣讀第14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14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第1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特別預算數1,537萬元(106年度無列數、107年度1,537萬元),保留。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第14款保留協商。 宣讀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歲出所需財源1,089億2,476萬7千元(106年度為160億7,857萬元、107年度為928億4,619萬7千元),全數以債務之舉借支應,保留。 有關債務之舉借隨同歲出預算審查結果調整。 (台下:違法付委!會議無效!) 主席: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各款預算及提案均暫行保留。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第1案,提請由蘇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主席:現作以下決議:「由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報告院會,本次臨時會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楊委員鎮浯:(在台下)主席,本席聲明對剛才之表決,與國民黨黨團意見一致。 散會(9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