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18日(星期五)14時3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秘書長:報告院會,出席委員45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因程序委員會未審定本次會議議事日程,依例由議事處編製草案提報院會,現有民進黨黨團對本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提出提議,現在進行處理,截止收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擬請院會照議事日程草案通過。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葉宜津  李俊俋 主席: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次會議議程均照編製草案通過,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表決。現在按鈴7分鐘,並請議事人員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依本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五條,提案要求本案記名表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議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7人,贊成者53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民進黨黨團提議照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照編製草案通過,本次會議議事日程確定。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5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劉櫂豪  蘇巧慧  鄭運鵬  李俊俋  柯建銘  葉宜津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何欣純  莊瑞雄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林靜儀  蔡易餘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管碧玲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張宏陸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姚文智 二、反對者:24人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  曾銘宗  孔文吉  林麗蟬  呂玉玲  張麗善  李鴻鈞  周陳秀霞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宜民  蔣乃辛  盧秀燕  馬文君  江啟臣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王惠美   三、棄權者:0人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之宣告:「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106年度至107年度)」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討論決議:由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議決議:由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因尚待協商,本案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 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委員何欣純等24人、親民黨黨團及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一條、第五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八條、第八條之一及第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段宜康等23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2人擬具「國民體育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主席:本案經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因尚待協商,本案作以下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並請負責黨團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本日所有議案均已處理完畢。 現在時間是下午2時45分,下午3時請各黨團幹部到議場3樓進行「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之朝野協商。 8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行政院長提出「815供氣中斷致大潭電廠跳機停電事件」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院會,現在休息。 針對前瞻計畫的提案,請各黨團儘速送到議事處,21日中午12時之前希望能夠收集各位、各黨團的提案,抱歉,應該是送財政委員會,21日中午12時之前,請各黨團將提案送財政委員會。 李委員彥秀:(在台下)院長,現在就可以開始送案子嗎? 主席:對,委員若有提案,現在開始就可以送來,其實,上次臨時會開始處理前瞻計畫就可以送了,委員會已經有提案了。 林委員德福:(在台下)應該是主席沒有正式宣布就不可以送吧,否則,就絕對是違法! 主席:沒關係,這些問題等協商時再說,好不好? 現在休息。 休息(14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