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星期五)10時7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蔡副院長其昌 秘書長 林志嘉 副秘書長 高明秋 秘書長:報告院會,出席委員57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在進行報告事項之前,先處理106年9月2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請議事人員宣讀協商結論。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 時  間:106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 地  點:議場三樓會議室 決定事項: 一、10月13日(星期五)及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7人、國民黨黨團推派17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3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民、親、時、國為之,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二、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報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諮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諮詢順序依親、時、國、民為之,諮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上述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質(諮)詢委員名單請於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 四、請財政委員會於10月12日(星期四)前召開會議通過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並即送議事處,俾提10月13日(星期五)院會報告。 主持人:蘇嘉全  蔡其昌 協商代表:李鴻鈞  柯建銘  劉櫂豪  何欣純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徐永明(代)    林為洲  林德福        李彥秀(代)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6年9月28日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經決定如下: 一、10月13日(星期五)及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7人、國民黨黨團推派17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3人進行,質詢順序依民、親、時、國為之,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二、10月17日(星期二)下午邀請審計部審計長列席報告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審核經過並備諮詢。諮詢人數由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派1人進行,諮詢順序依親、時、國、民為之,諮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 三、上述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質(諮)詢委員名單請於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 四、請財政委員會於10月12日(星期四)前召開會議通過總預算案審查日程及分配表並即送議事處,俾提10月13日(星期五)院會報告。 現在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9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 五、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平均地權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擬具「戶籍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學位授予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20人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三、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6人擬具「勳章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四、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五、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十六、本院委員盧秀燕擬撤回前提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同意撤回。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第十七案、第十八案請一併宣讀。 十七、行政院函請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案。 十八、行政院函請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並撤回原送之預算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一)定於10月13日(星期五)及10月17日(星期二)上午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107年度施政計畫、「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二)同意行政院撤回原送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及「107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 主席:請問院會,針對第十七案、第十八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 十九、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行政院函,為本院通過有關臺灣人權工作者遭關押之決議一案,檢送會商有關機關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行政院函,為本院通過有關臺灣人權工作者遭關押之決議一案,檢送會商有關機關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行政院函,為修正「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二十三、行政院函,為修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編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修正為「活魚與其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為防範吳郭魚湖泊病毒病(Tilapia Lake Virus, TiLV)傳入,停止哥倫比亞、厄瓜多、埃及、以色列、泰國及中國大陸之活吳郭魚輸入我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七、經濟部函送「電力調度轉供費用優惠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八、經濟部函送公告「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經濟部函送「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經濟部函,為修正「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一、經濟部函,為修正「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三、經濟部函,為「地方政府處理電業用地爭議準則」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四、經濟部函,為「電業供電電壓週率標準」名稱修正為「電業供電電壓及頻率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經濟部函,為「處理竊電規則」名稱修正為「違規用電處理規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優惠電價收費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八、經濟部函送「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限制輸入貨品表」中CCC0206.10.10.00-8「牛肉骨,生鮮或冷藏」等21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113」內容,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四十、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電業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細則」名稱修正為「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交通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一、勞動部函,為公告「基本工資」調整,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二、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三、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台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五○三三三號公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四、勞動部函送公告「指定農、林、漁、牧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四、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流行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失憶性貝毒軟骨藻酸之檢驗(MOHWT0018.00)」,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九、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三)(MOHWH0018.00)」,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水產動物中無機砷之檢驗方法(MOHWH0019.00)」,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MOHWP0055.03)」,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二、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可利斯汀之檢驗(MOHWV0049.00)」,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多重毒素之檢驗(MOHWT0010.02)」,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五、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食鹽中氟離子之檢驗方法(MOHWA0025.00)」,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六、衛生福利部函送「荷蘭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瑞典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七、衛生福利部函送「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六十八、銓敘部函送本院制定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之辦理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國家安全局函,為修正「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密)國家安全局函送105年情報通訊監察年報,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二、(密)法務部函送已完成簽署及生效之「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教廷金融資訊處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三、(密)交通部函送業經簽署完成之「中華民國交通部與索羅門群島環境部氣象合作瞭解備忘錄」影本及其中譯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交通部函送本院制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時通過附帶決議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六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密)中央銀行函送該行投資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績效概況表及財金資訊105年年報,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七、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部處務規程」部分條文及「文化部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七十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函送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優先順序排列總表暨各主管機關概算計畫優先順序排列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十九、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五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司法院函,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6年度預算案決議,檢送其中8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考選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考試典試委員名單事後公布之妥適性與正當程序之研析」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二、銓敘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6項,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銓敘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議第7項,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法務部函送矯正署「矯正機關作業管理人員獎勵費用發給辦法之分配點數比例檢討」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五、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刑事確定案件開放複製訊(詢)問錄影、音檔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死刑確定案件辯護人閱卷權行使」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七、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察體系組織檢討與改造」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緩起訴制度之運用及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八十九案至第一○二案依序宣讀,宣讀後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學生輔導工作推動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引導大學確實檢討系所核心能力、專業課程必修學分及輔導學生跨領域多元學習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兼任教學助理全面勞雇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二、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電子競技歸屬於運動產業歷程」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升高職畢業優質技術人才就業改善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七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理情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十三)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文化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實地查核及督考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我國科技政策與法規之事權盤點、政府科技計畫如何導入社會需求、科技計畫結果效益評估與違反學術倫理處理之研議」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颱風防洪科技研究商品化,及結合產業向東南亞輸出之規劃」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評估各實驗高級中學納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之可行性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二、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建請自107年度起該院主管之中央政府總預算分別以南院、北院及行政分冊編印,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一○三案至第一○八案依序宣讀,宣讀後國民黨黨團提議均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均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三、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十三)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評估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四、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新增通過決議(六十九)凍結「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繼續凍結10%,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五、交通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繼續凍結觀光局「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6,507萬4,000元之二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六、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6年預算決議,凍結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二分之一,檢送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七、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敦睦聯誼會106年預算決議,凍結預算1,000萬元,檢送清潔作業外包及房間備品更新對於營運狀況影響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一○八、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辦公廳舍需求及推動未來業務成長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繼續宣讀第一○九案。 一○九、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8款第1項決議(二)凍結「交通部」項下各計畫預算之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交通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歲出第8款第2項決議(二)凍結「中央氣象局」項下計畫預算之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人科專計畫技術移轉衍生之新創公司經營績效不佳」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提升科技專案預算之執行效能與輔導專利應用與上市之績效報告」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目前智財戰略綱領之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四、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設置太陽光電之土地來源規劃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五、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通案決議(二十三)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六、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面型太陽光電推動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一七、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標準檢驗局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八、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針對該部中小企業處項下各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一九、經濟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工業局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擬定猴害防治策略以降低農作損失,檢送林務局專案報告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部分財團法人要求進行退場評估及檢討改進人事任用與薪酬制度一案,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部分財團法人要求進行退場評估,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部分財團法人要求檢討及改進人事任用與薪酬制度,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四八五)臺灣特色農產品建立國際產銷平台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一二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主管財團法人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經濟兩委員會審查。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一二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過去三年保險業辦理與銀行貸款連結之保險業務相關爭議案件及後續處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八、財政部函,為本院修正菸酒稅法時通過附帶決議,檢送新制實施後執行成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第一二九案至第一四○案依序宣讀,宣讀後國民黨黨團提議均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均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六十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行政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任務編組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歲出第3目「戶政業務」繼續凍結200萬元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新增通過決議(一六六)「民眾對內政部施政滿意度調查經費」繼續凍結10%,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刑事警察業務」項下「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之「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繼續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移民署「改善收容所戒護人力男女比例配置失衡問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內政部函送「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執行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主管第1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163案,其中「役政業務」項下決議繼續凍結百分之二,檢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內政部函,為營建署及所屬繼續凍結「城鎮風貌形塑整體計畫」新臺幣2,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繼續凍結30萬元,檢送選舉業務費解凍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一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歲出預算第二目「黨產處理業務」凍結1,780千元,檢送書面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繼續宣讀第一四一案。 一四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死因統計資料集」相關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遠雄基金會醫療園區」國有地租用爭議不斷,應重新審視「醫事審議委員會」之審查作業一案,檢送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相關評估及退場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五、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女性軍職人員升遷及職務派任」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六、外交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我國目前與新南向18國家簽訂之投資保障協議、司法互助協議及FTA覆蓋率嚴重偏低,檢送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一四七案至第一五三案依序宣讀,宣讀後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校園毒品防制之檢討及未來因應方針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創新試探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故宮計畫決策轉變過程、詳細計畫內容,與大故宮計畫之差異性及預期執行效益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七十)有關國震中心第二實驗設施之中長程規劃,以及就南部都會地區發展地震緩衝技術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三十)有關台灣太空機構與各國太空組織比較與建議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四十四)有關「補助研究計畫違反學術倫理之財務處分機制」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八十一)有關「整合型研究之學術倫理問題規範」部分,檢送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報告院會,第一五四案至第一七四案依序宣讀,宣讀後國民黨黨團提議第一五四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審查,第一五九案、第一六一案、第一六六案、第一六八案至第一七○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其餘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經濟委員會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 一五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檢討調整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措施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積極推動釀酒用及各種米食製品所需之稻米品種多元化育種計畫,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林業發展工作計畫具體納入林下經濟研究計畫,並研擬訂定林下經濟補償、補貼辦法,檢送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有檢討改進之必要,檢送相關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寵物登記制度應檢討改善,以期完整控管飼主及寵物資訊,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措施部分縣市執行仍有困難且源頭管理尚待強化,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應檢討改善執行率,及縣市政府因應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零撲殺狀況,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畜牧場永續資源管理及再利用計畫」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業學界科專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技術處「科技專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檢討衛星農場計畫辦理成效及後續相關規定調整必要性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應就園區基礎設施與招商規劃檢討辦理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地設置綠能設施」及「養豬場沼氣發電」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研擬對策協助菇類產業升級、維持高品質液體菌種及防範菌種污染等智慧生產一案,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林務局既有林地管理檢討與混農林業試辦區規劃專案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即積極檢討跨部會合作方案,儘速建立農地控管與查報機制,檢送專案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歐盟指認我國為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第三國警告名單,檢送專案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東部產業輔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技術處「業學界科專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經濟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行政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針對雙邊及複邊經貿談判之預期進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繼續宣讀第一七五案。 一七五、財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股銀行於偏鄉地區設置分支機構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第一七六案至第一九一案依序宣讀,宣讀後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均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三十三)有關科普政策檢討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三十五)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設立關鍵績效指標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四十九)有關如何結合科技研發能量與中小企業之知識提升與競爭戰略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七九、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五十三)有關大型科研計畫管理辦公室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七十一)有關「國家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預期進度落後之檢討改善」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事項(七十七)有關強化學術倫理機制及共同作者規範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二、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四十八)有關旗艦計畫執行目標、執行期程、與現行計畫整合及跨部會協作平臺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三、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第24款第1項決議(三十一)有關研議「財團法人國研院國震中心、颱洪中心」與「行政法人災防科技中心」整併之可行性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四、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通案決議(二十三)有關「本部轄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部分,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五、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8款第1項決議(四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部分第18款第1項決議(四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七、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105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辦理情形與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八、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推動性別事件防治策進作為」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八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九○、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及續聘情形檢討」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一九一、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06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大學產學研合作能量」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繼續宣讀第一九二案。 一九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各主管機關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提出退場機制評估報告一案,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一九三、法務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調查局就預算通過決議所提出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九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發揮監理功能,主動調查調整準備金利率後,有關保險業及所屬業務員不當招攬之監理情形,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登山綜合保險」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六、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內政部監督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九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要求該部提出簡化醫院評鑑及督導考核之專案報告,並加強評鑑之持續性監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九八、銓敘部函送「如何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改善等相關對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九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設置目的及營運績效評估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二○○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 二○○、行政院函送亟需本院在本(第9屆第4)會期完成立法程序之法案,請惠予優先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送「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五條之一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部分條文、「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條文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有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規定之令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函為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五、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六、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七、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一九、本院財政、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財政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會銜函為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二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廢除政黨補助款項法,免於浪費國家資源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廢除政黨補助款項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廢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條文,即時廢除政黨補助款之規定,以維護人民福利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廢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政黨補助款、選舉補助款等不公平法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優先廢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之政黨補助款、選舉補助款等不公平法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為建請停止實施選舉補助制度合併立即刪除選舉補助款之法源依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陳三郎君為建請選舉之選票補助款應由選民領取,如選民不領改捐社會公益單位,不得由候選人領取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七、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學會檢送該會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供參,並請本院內政委員會辦理公聽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蔡換民君為陳請將警察消防退休公務人員在職時領有身障手冊者,納入保留優惠存款金和發放年終慰問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二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彭上祐君為建議既屬國家法益人民之權利,不予追訴,應修法增加條文比照辦理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吳國輝君為私校退休教師從99年退休者始可領取月退休金,吳員93年退休無法領取,陳請溯及既往包括在內均可領取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簡正雄君為行政法院不循法規不公不義,背道逆判,行政院法規會沒有效用,建議立法將兩單位廢除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林佳樺君為司法獨立造就更多不公不義,犯法無罪、官官相護,建議貪官污吏應罪加一等送進牢獄並查扣財產、取消退休金,司法改革委員會是虛設該取消,廉政署設於法務部底下該解散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李豐裕君為農田水利會強奪農民財產事件層出不窮,陳請本院正視民事訴訟法及法官法等法律修訂,促進轉型正義,以維權益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李兆坤君為建請廢止「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等共5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謝美君為陳請支持修正「民法」第194條條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阮語豔君為請求力補現今司法之不足,再審制度只「局部保障已裁決」,並限「足認受有罪判決之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原罪名的判決」,才可提起再審,實不足保障司法公平性,建議修正再審條件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劉美華君為有關人民土地被政府強佔為既成道路,有所有權卻無法利用,建請提案修法擴大促轉條例範圍,凡被地方政府強佔之財產是否一體適用,不要只侷限國民黨黨產問題,以落實轉型正義精神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鍾志豪君為建議將逸放毒品氣味之行為明文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三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左永輝君為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對總統犯內亂罪提出彈劾,並依同法第2條罷免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孫國盛君為有鑑於立法委員審法案效率不彰,建議改變立法委員投票方式以增進投票效率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台北市職業總工會等為建議修法,法官應有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趙連出君為對屆齡退休之年金改革提出三項建議:不減其薪、逝世酌予補助喪葬費、18%比照陳水扁總統時代不減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林志容君為我國行政救濟制度,不論程序或實體,人民過度居於劣勢,建議修正「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不合理侵害人民憲法上權益之相關法令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蕭文錦君為請修正「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有關裁判費之繳納部分,以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會議不得以法官之判決內容為訴訟本體而駁回釋憲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倪有康君為針對各式金融詐欺罪犯,建議修法沒收其不法所得,並訂定相關配套機制,給予各式獎金與追討不法所得產生正向連動,以期鼓勵司法相關人士之辛勞,強化其查緝不法所得之意願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曹炳雄君為獄中遭受不公平待遇事,建請修法使拘束人身自由者,能享有同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與證人保護法第17條之保障;另有關刑後收容人和刑前無期徒刑收容人之權益,陳請修法補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李忠銳君為請速立法通過安樂死合法化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全國產職業總工會等為建議政府修法,將酒駕以預謀殺人之現行犯關入大牢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四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賴振昇君為陳請修正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條文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徐善德君為提出公教退休人員年金改革建議書,有關最終所得比率及18%優惠存款請公平審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徐義輝君為建請制定總統、行政院長、立法院長等人任職前財產歸零之法律條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為保障教師職場的工作環境、條件及待遇為優質教育環境之要素,立法規劃預算應許教師之退休權益,特提出全中教─年金改革之建言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郭廷源君為新政府進行年金改革,違法溯及既往對已退休人員之公保養老給付(含18%優惠存款利息)大幅追砍,陳請依法審議予以否決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黃明正君為建議對吸毒犯、結夥搶劫、殺人縱火、惡意詐欺、酒駕等犯罪行為,先鞭刑再判重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王士麟君為建議退休公務員再婚,結婚滿5年,遺眷准予領取半俸退休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賴萬發君為蔡總統拍板公教退休年金樓地板為32,160元,一次退者18%第一年12%……第七年6%,希望領半月退者(即領一次退者之二分之一)能比照參辦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劉育華君為建請增訂「監獄行刑法」第6條第4項條文請願文書等共7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蔡炳欽君為提出有關啟動陪審團、廢除一罪一罰、假釋法制化、廢除累進處遇等司法改革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五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蔡曾奇君為「法官法」第19條在法官嚴重違誤濫權後明顯無法執行,陳請建立一獨立於司法院體系外之客觀職權監督機制(如陪審團)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台灣區石礦業同業公會為對行政院函送審議之「環境資源部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組織法草案」提出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賴振興君為建議專為小偷立法,初犯判刑半年,可易科罰金;二犯加重為一年,不可具保;三次累犯應入牢服刑,不可易科罰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中華民國鑛業協進會為建議將礦務局、礦業司與中央地質調查所整併為環境資源部地質調查及礦務署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葉天來君為建議同性婚姻宜另行立法創設新制規範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為檢附該會研擬之「法人貪腐防制條例草案」及發表研討會記錄壹冊,供未來法制化之參考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孫允中君為建請修法,公教保險年資可以銜接國民年金保險或勞工保險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洪長聰君為建請立法,司法院於收到聲請釋憲內容,得知有不法內容均得受理,並得責令調查機關確認並回函聲請請願文書等共5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楊豐旭君為解決人力與業務嚴重失衡,陳請加速通過「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及相關組織法草案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林作逸君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現行制度提出改進建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六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吳樹根君為應對總統馬英九先生在任職臺北市長過手大巨蛋體育館等案,有瀆職罪嫌,提起罷免彈劾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王錦榮君為建請立即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恢復債權人自由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或其他配套措施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陳光著君為「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出現不明確性,予各機關恣意擴張解釋之空間,建請修正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李錫濤君為請修正「強制執行法」,對債務人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等得為強制執行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吳岳紘君為陳請給予犯罪行為人自新之機會,施以不分條例、不分罪名或種類,全面減刑總罪刑的二分之一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陳永順君為「懲治盜匪條例」已經廢除,然全國監獄仍有幾百個受刑人以此違憲罪名仍在服刑中,陳請解決此不平等的條例罪名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趙維君為司法改革社會迫切,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已達到頂點,爰提出行政訴訟法、民法等之修法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鄧湘全君為建請廢除「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陳忠君為表達對法院不當強制執行的再異議,並建議修正「強制執行法」第18條條文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王克銓君為建議安樂死合法化請願文書等共3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七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李一蘭君為建請國營事業退休人員請領公保年金應比照私校退休老師一樣回溯至99年1月1日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全國產職業總工會為建請立即改革公職年金,並提出建議惠請採納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胡輝澤君為就「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有關假釋規定,陳請檢討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律師法修法是否採行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等制度,該會已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建請委員在小組會議完成評估報告前,同意暫緩推動相關修法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蘇育慰君為建請民法、強制執行相關條例修法有關債權人請求債務人還債規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劉泓志君等為要求停止臺南高分院、臺南地院及臺南地檢署之所有預算,因臺南地院栽贓亂判,南檢提不出罰金、緩起訴金、罰鍰匯給國庫署之資料請願文書等共2案,經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梁春富為請協助儘速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解老年生活困境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吳家慶君等為限制人頭會員及嬰兒投票權限,導正農田水利會選舉風氣,建請針對「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15條之1增訂內容儘速審議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七、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廖啟瑞君為因犯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共同持有罪,假釋出獄以開計程車為業,執業被攔檢、開罰單、吊銷駕照,並被告知犯前項罪者,終身不得報考營業登記證,為個人工作權益,陳請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文,是否於假釋期滿5年後(無不良紀錄前科),得以報考領取營業登記證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八、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台灣之旅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為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道路交通違規吊扣車牌三個月之處罰,將租賃車排除在外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八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洪福隆君為建請立法規範汽車必須加裝汽車開門警告燈或警告聲或兩者都要,以便開車門的人及路過行人、車輛警覺,減少意外發生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九○、本院交通委員會函,為有關李兆坤君為建請廢止不合時宜之「川滇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湘桂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川黔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等三項停止適用條例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九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有關劉建農君為請社會不要誤解精神病患,憑一時的個案與社會氛圍擬修正「精神衛生法」,放寬強制就醫的門檻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二九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0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二九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5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一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4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四、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3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五、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張麗善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2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1人於第9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三○、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一、本院蔡委員易餘,鑒於本次海棠颱風及尼莎颱風,挾帶強烈降雨,造成嘉義沿海地區淹水成災,嘉義沿海區域,如:東石、布袋,沿海地區淹水狀況並非偶發,幾乎每年颱風季節都頻繁淹水成災;本席多次地方考察發現,沿海區域淹水情況頻繁是因為排水設施不完善所致,建請行政院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三讀後,儘速撥款「水環境建設」款項,加速沿海地區排水防洪能力,並於重點區域設置滯洪池舒緩低窪區域積水,此外,排水系統尚未完工部分請加速進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蔡委員易餘,有鑑於各地方政府為鼓勵警消人員戮力從公給予超勤津貼,雖中央政府針對超勤加給編列部分財源補助,部分加給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補足至加給上限;我國區域劃分因直轄市或一般縣市之差異,造成縣市政府財源狀況差距甚大,以致影響部分財政困窘縣市難以補足至超勤加給之上限額度,惟警消人員超勤加給受限地緣關係而造成差異,正當性應當不足,應依其實際勤務繁雜給予正當比例津貼;行政院應全額負擔「警消超勤加班費」並統一其津貼之上限,以解決各地警消人員超勤津貼不一致之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柯委員志恩,鑒於有九成以上大學之學生須通過校外私人檢定機構外語能力測驗方可取得畢業證書,「大學英語畢業門檻」已引發學者諸多批評以及學生抗議與行政訴訟。針對「大學英外語畢業門檻」之適法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柯委員志恩,鑒於教育部2005年6月28日台社(一)字第0940075287C號函「教育部推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處理原則」第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推動英語能力檢定測驗時,……避免採用單一或少數測驗工具。」但近期發生部分大學疑有獨厚特定私人檢定機構之情況,當各大專校院鼓勵學生提升英語能力之際,大專校院以特定英語檢定測驗是否公正、妥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柯委員志恩,鑒於有九成以上大學之學生須通過校外私人檢定機構外語能力測驗方可取得畢業證書,「大學英語畢業門檻」強制學生繳交報名費於私人檢定機構作為畢業條件,造成學生無從迴避,必須繳納費用於私人檢定機構方得畢業,以龍華科技大學為例,學生須三次未通過,其應用外語系須五次未通過,方能進入學校提供的補救教學。若以多益單次報名費用1,500元計,則須繳納4,500元或7,500元。針對各大學「英語畢業門檻」適法性之疑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質詢之前,請林秘書長報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唐政務委員鳳本日因公請假;大陸委員會張主任委員小月本日下午5時起因公請假,由林副主任委員正義代表列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翔宙本日因病請假,由李副主任委員文忠代表列席。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9月29日(星期五)施政質詢行政院請假首長 請假首長 代 理 人 事 由 備 註 唐政務委員鳳 因公請假(率團赴紐西蘭參加2017 SEWF社會企業國際論壇) 整天 陸委會 張主任委員小月 林副主任委員正義 因公請假(至金門舉行兩岸交流30週年活動─小三通回顧與展望研討會) 下午5時起 輔導會 李主任委員翔宙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 因病請假 整天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總質詢。首先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11時5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施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對於賴院長願意擔負行政院院長的重責大任,本席表示感佩。再者,本席久仰院長是一位著名的醫生,在內科的部分,我們都知道重視的是病理及病灶根本的杜絕,本席是原住民族,所以在此想跟院長討論的就是原住民族健康的議題,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其實是跟主流、跟全體國民的平均餘命是有一個差距的。 我這裡有一份資料,在1994年的時候,台灣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是68.14歲,跟全體國民的平均餘命76.95歲相比,是差8.81歲,到2015年,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已經增加到71.86歲,但還是和全體國民差距8.34歲,這麼多年來,原住民的平均餘命仍然呈現落後8歲多的狀態;換句話說,就是這麼多年來,其實沒有改變多少,我們應該是要繼續努力,可能做得不夠多。所以,關於原住民的健康,院長應該非常清楚,應該要著重在基本面的問題,第一個就是生理的面向,針對改善原住民生理面向,應該處理原住民特有的疾病跟公衛的議題,我們要提供差異化的健保給付、公衛的宣導,以及消弭族群之間的健康不平等問題,這也是當時我們和衛福部部長一起到WHA跟各個友邦國家所提到的一個重要議題,我知道部長其實也希望在原住民健康的部分能夠多一點著墨,所以希望院長能夠要求衛福部,以及所屬的健保署、國健署、疾病管制署等,針對這些議題投入預算、進行研究及教育宣導,尤其在這次審預算的時候,希望能提出短、中、長期的規劃,不知道院長是否同意這樣的一個訴求? 主席:請行政院賴院長答復。 賴院長清德:(11時7分)主席、各位委員。高潞委員方才的指教,我非常支持也非常贊成。在1994年,原住民跟一般民眾平均餘命的差距大概是8.8歲,但是經過20年來的努力,除了原住民的平均餘命增加,差距也有縮小,雖然大家還不是很滿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差距只差零點多歲,其實原住民健康不平等的問題還是存在,院長是否同意? 賴院長清德:沒錯。我跟您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有關於提升原住民健康,心理層面是我們接著要處理的,就是文化敏感度的部分,所以我要接著講的就是長照的議題。這次臨時會所通過前瞻計畫的特別預算,其實有針對文化健康站硬體設施的建置,在此本席表示肯定,可是有幾點希望院長還有主責的政務委員、衛福部、勞動部及原民會能重視以下重點,第一個是原住民地區的整合性服務,長照2.0其實有規劃ABC三個制度,放到原鄉來說,本來就應該要有無縫對接的一套制度,可是衛福部在如火如荼推動長照2.0的時候,我發現原民會主導的文化健康站並沒有納入,這個部分明顯是本位主義的問題,請問院長是否同意現在仍存在著各部會站在自己的角度,沒有去思考原住民健康的問題,沒有一起整合、結合?這是我從去年就一直強調的事,文化健康站為什麼跟衛福部的長照C站是沒有辦法結合的? 賴院長清德:如果談到原住民健康,要提升他們的平均餘命,就我個人站在醫師的立場上看來,有3個方向:第一,原鄉公共衛生的改善,特別是自來水的普及率,這對健康有決定性的影響,如果公共衛生有改善也可以避免傳染病;第二,部落醫療品質的提升,也就是醫療的使用率;第三,意外事件的避免。這是三個主要方向,至於您剛剛所提到的要將文化敏感度與長照結合,我非常支持,這部分細節請原民會主委跟您簡單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目前我不需要知道細節,我要問的是,除了健保署、國健署跟疾病管制署,院長還要增加哪些衛福部所屬單位一起投入預算、進行研究跟教育宣導呢? 陳部長時中:跟委員說明,近來我們認真實踐健康白皮書裡原住民專章的內容,因此正在擬訂原住民健康不平等消弭的短、中、長期計畫;至於文化部落站跟C級長照站之間,現在則以文化部落站的加值服務方式來促進對接,而其中相關的健管問題我們與內政部正在研究中。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個議題已從去年講到現在,希望衛福部跟原民會可以更加積極辦理;現今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都已經賦予原住民擁有健康及衛生福利的權利,所以希望院長能夠積極協助及協調這兩個部會間的作業。 此外,長照2.0的17項服務中,其中有1項為原住民族地區整合式服務,但從這項計畫發布到現在,並未看到衛福部與原民會有積極的作為,即針對這項服務並沒有進一步的細部規劃;其實既然是做整合性服務,就應該思考如何將衛生所及相關地區的醫療機構,以及社政、衛政及原住民行政等資源整合在一起,以照顧部落原鄉的老人家跟失能者,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然而,雖然現在長照2.0正如火如荼的在進行,但為什麼在進行原住民的這部分卻這麼困難? 賴院長清德:跟委員報告,您所關心的文化健康站與長照整合性服務,我會親自來把脈,等聽完兩個部會的簡報後再跟您做詳細報告,現在是不是先請陳部長跟您做簡要說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還有很多其它議題要講;有個部分本席也覺得很奇怪,就是在北護、馬偕還有慈濟都設有長照所,在北醫、高醫都有學士學位學程,但本席發現這些相關長照的系所並沒有一起來參與原住民健康、長照的場合及相關事宜。 賴院長清德:應該要整合進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應該要將專業和文化敏感度整合進來,所以,希望當未來在投入研究時,即便是有專業但沒有文化敏感度的系所,也都要將它們整合進來,這也是讓這些系所有學習的機會。 再來我們要談的下一個重要課題,就是長照資源分配正義,本席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地方政府以及受補助的長照機構,三方都要建立公開透明的機制避免資源浪費;至於原住民地區,就要邀集專家學者與地方人士、團體成立長照資源共享平台,這對決定原住民原鄉資源的分配具有很重要的意義。我們投入這麼多長照硬體的經費,可是長照人力短缺的問題是不是應該加速處理? 賴院長清德:現在衛福部跟相關機關都有在進行人力培訓,甚至提高了他們的待遇,也增加他們的榮譽感。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知道有在做人力的培訓,但是在花蓮地區投入原住民長照的第一線人員就反映沒有人力,所以長照人力是不是應該以「先用再訓」取代「先訓再用」?避免這些人力都被一些機構吸納,導致我們沒有辦法照顧自己的老人家,這樣的做法能不能調整? 賴院長清德:這個有在調整了,因為長照人力的不足是台灣普遍的社會問題,不僅僅是在原住民族部落的地方才有。針對這部分,衛福部有很完整的計畫正在推動,詳細的資料再補充給您。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的意思是我們現在急需的是人力,衛福部這個詳細的計畫能不能把人力立刻投注在原鄉?我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很多長照的人力在山地原住民地區都有,但在平地原住民地區就很少,尤其是在花蓮,請問這部分的差異院長看到了嗎? 您沒有看到。其實這就是我們現在所遇到的狀況,因此,本席希望這個計畫裡除了原有的內容,也應該鼓勵社會團體去投入協助相關的教育訓練。 此外,現在本席服務的範圍──花蓮,有一個大專院校叫做臺灣觀光學院,最近正面臨轉型的時候,因為它是技職學校,是否能夠讓它轉型成長照人力或是休閒產業人力的專業培訓機構,這部分可以請主管機關衛福部與教育部研究可行性嗎? 賴院長清德:這個我們可以來做。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請問潘部長,可以嗎? 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依據臺灣觀光學院的經營狀況,它目前確實到了需要轉型的時候,針對這個學校後續的發展,教育部正跟幾個相關的部門進行研議,關於委員的提議,我們會列入考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再來就是長照設施的用地需要專案處理;我們發現部落跟農村都有缺乏建地的問題,並非所有部落都有活動中心,也並不是每一個活動中心都可以容納長照的公共需求,甚至常常發生要在一個部落設置300坪的建地及設置長照與日托中心時,可是卻因為部落的土地大部分是林業用地而產生不能合用的狀況。 請問能不能成立專責窗口來統一辦理?我想內政部長也非常清楚,在原鄉地區很多長照、日托的設置都有建地的問題,這個問題能不能解決?希望院長積極協調處理。 賴院長清德:是,但是也跟委員報告,因為長照2.0在臺灣要普遍性的建置,現在有2個問題,第一,人力一定會有不足;第二,有些場館不合乎法律的使用,這部分我們有計畫的在逐步解決中,包括原鄉的部分我們也會來解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總之不要忽略原鄉。 賴院長清德:不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接下來要談能源的議題。上週院長您去拜會李前總統時,他提及:「要突破目前台灣經濟發展的困境,特別是電力的問題」,並提供日本很多再生能源作為參考;此外,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也在上禮拜演講時談到五缺的問題,這五缺從今年的停、限電情形,到李前總統、張董事長的具體建言,能源、電力已經是迫在眉睫的問題,當然,院長也在前幾天公開宣示要將解決五缺問題。 本席上週訪日參與APPU結束後,前往關西大阪參觀智慧能源展,當中看到在農業地區、偏鄉地區的再生能源發展模式。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臺灣與日本的主、客觀條件相仿,引進相關經驗至臺灣東部地區,本席覺得相當適宜。 而原住民地區相關的發電、輸配電的問題,也是要讓原鄉部落不至於淪為能源孤島,這是林全前院長所提過的輸配電問題。請問院長是否看過在部落中已經發展再生能源的創新案例? 賴院長清德:前兩天劉櫂豪委員有指教,就是在臺東一個太陽之子的部落。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臺東達魯瑪克部落正在推動公民電廠。 賴院長清德: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其實那時候我也覺得公民電廠很適合在原鄉部落發展。這裡是說,太陽能發電收益可以回饋部落,也可以分配給部落成員,每年有8%的淨利。目前政府可以看到,原鄉部落可以發展公民電廠的能量,但是有一個問題,就是目前政府對於居民自主籌設並結合在地發展的公民電廠,是沒有相關的獎勵措施。 賴院長清德:因為我們再生能源目前只是用大塊的土地在建置太陽能發電,或是做風力發電,其實另外一部分我們要補強的,就是你剛剛指教的,公民電廠也好,或分散式的,讓民眾可以自主性地發電,未來的基礎建設都是我們要的工作重點。你剛剛講的鼓勵這部分,我們也會來研究,看用什麼樣的標準來鼓勵民眾參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希望政府能夠正視能源轉型過程中民眾參與的重要性,去擬出相關的法規和獎勵措施,還有就是法規的鬆綁。我這邊是希望院長能夠支持和正視原鄉的需求,在這裡同時有幾個建議,第一個,我們必須透過國家科研與投資,避免原鄉部落缺電的問題。從去年7月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從98年7月到目前為止,已經投入高達200、300億元的研發經費,但是本席在這裡完全沒有看到,針對原鄉地區提出任何的能源解決方案。我們長期以來,原鄉的能源發展其實一直被忽略,所以本席要求院長,我們在NEP第二期,今年已經開始徵求第二期的計畫,必須有一大塊是優先投入在原住民地區的能源議題研究。 賴院長清德:是,跟委員報告,其實在林全院長率領的團隊通過電業法的修法之後,就已經確立這個方向,在新的電業法裡面有成立一個電業公司,只要有負責人或管理人的團體,就可以去成立電業公司。換句話說,我們會用公民電廠,就是你剛剛指教的這個方式,或者我們打算推動的分散式家戶自主性的發電……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區域型的…… 賴院長清德:我們的示範計畫會做在原鄉裡面,就是你說的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發展計畫裡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剛剛你所提到的問題,你說企業,可是我們原鄉沒有辦法等企業,因為原鄉對於企業來說,是沒有什麼利益可圖的,怎麼辦呢?我們能不能具體地再去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個我剛剛還沒有講完的,就是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這是科技會報所提到的,經濟部和科技部要合設「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我們這一次要加入綠能科技產業創新推動方案,這個方案我希望也有一定比例的經費,能夠投入在原住民地區綠能科技產業的發展上,不曉得經濟部長和科技部長怎麼看? 陳部長良基:謝謝委員提問,昨天跟委員講過以後,我已經交代。我們的國家型計畫在最近就會協同一些團隊,一起到原鄉去看實際的狀況,把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一起帶回來,未來在國家型計畫跟綠能推動中心裡面,若需要協助的話,就會成立相關的task force來做這個部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經濟部長怎麼看呢? 沈部長榮津:報告委員,我是不是來補充一下?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你補充。 沈部長榮津:剛剛委員在關心的,就像所謂公民電廠,它的經濟規模比較小,所以價格競爭力比較差,這一部分我們會來思考一下,我知道委員的意思。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經濟部底下還有幾個基金,希望四大基金預算能夠建構原鄉綠能部落。我們來看一下經濟部能源局經管的3大基金近5年的使用狀況,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我先從石油基金來看,104年跟105年比較,投資的比例已經下降了,從27.52%倒退到23.68%,你們投資在原住民地區的比例是下降的;我又查了一個資料,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部分,針對原住民的部分其實是沒有制定特定的計畫,而且你們在召開各種座談會的時候,也都漏掉我們東部地區。我這邊的資料裡面有106年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計算公式的座談會,有再生能源推廣制度政策會議的座談會,還有「懂能源享未來」、能源轉型推動聯盟所舉辦的焦點座談會,這裡頭我看到的是北區的、中區的、南區的,甚至有屏東的、臺南的、臺中的,我沒有看到在花東地區辦過任何一場。 沈部長榮津:我們以後會來改進,就是在東部地區加開這樣的說明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項基金對原鄉地區與東部地區長期缺乏關注,投入的資源也非常少,甚至是倒退的,院長,你容許這樣的城鄉差距情形發生嗎? 賴院長清德:跟高潞委員報告,平衡城鄉差距或平衡臺灣南北的差距,都是行政院的重大目標。你剛剛講的再生能源應用方式,其實行政院現在也在思考,是不是在花東地區做示範?就是把花東地區當作再生能源,就是所謂的公民電廠或家戶使用再生能源自主發電,當做示範區域,但是這部分……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這示範區域我希望花蓮跟臺東都要有。 賴院長清德:對,就是我們會請經濟部或相關單位具體研究一個計畫。第二個,其實研究和應用還是要分開,因為現在我們太陽能的發電,它的效率大概在18%到20%而已,研究讓它的效率愈來愈高,花東地區或其他縣市比較需要的是應用,科技愈來愈進步的應用,所以不能每個地方都有研究,這個沒有效益,現在政府的現狀是……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研究在科技部、應用在經濟部? 賴院長清德:對。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你的左右兩邊都有了。 賴院長清德:是的,所以某特定的地方或某特定的機構是做研究,但是在全臺灣要普遍去做應用,簡單跟委員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我這裡要強調,就是原鄉不僅需要,更有意願,也有能力投入再生能源的發展,本席希望經濟部與國營事業的這幾個基金,都能夠提供相關的預算到原住民族地區,然後鼓勵企業、法人與學界,共同研發改善原鄉能源的問題,打造綠能部落。院長,你願意支持我們原鄉嗎? 賴院長清德:這是我們共同的目標。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們再回到縮短資源落差的部分,剛剛我有提到了,就是躉購費率的問題,躉購費率是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投入的設備與處理費用計算而成。為了鼓勵各界投入原鄉的能源產業發展,本席建議經濟部,每半年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要針對提高在原鄉發電的躉購費率,進行研議。應該是說,我們希望能夠提高原鄉部落再生能源的發展,經濟部長這邊同意嗎? 沈部長榮津:這個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願意來思考,因為過去我們在鼓勵製造地區,北部也有特別的費率,這個我們再來思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我這邊看到的資料通常都是在離島地區,有增加投資的比例,其實原鄉地區不是只有在離島。此外,我們初期要提高原鄉再生能源的發展,應該有一些屬於特殊設備的補助,這個部分你能做到嗎?針對原鄉部落。 賴院長清德:是,高潞委員剛剛指教的這幾個面向,我們請經濟部來研究…… 沈部長榮津:找一個時間再去跟委員請教。 賴院長清德:來做研究,一個專案研究之後,再跟你、立法院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謝謝兩位部長。接續我要請教國發會陳美伶主任委員,國發會與原鄉息息相關的有幾項重要基金:依照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中所規定的花東基金的部分,其實我們之前有提到花東基金已經執行到第二期,但花東基金第一期到第二期已經被檢討,指出對於花東永續發展的投資與對原住民族的關注很少,本席希望國發會在執行這些計畫時能否思考下列幾點:第一,加強地方自主管理與風險控管;第二,由下而上提出計畫模式;第三,務實的進行滾動式修正。我們要杜絕花東基金淪為地方的禁臠,我相信陳主委聽得懂我的意思。 陳主任委員美伶:我懂。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為了加速達成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的目標,本席希望要求國發會委託研究,也要保留一定比例到原住民族地區使用花東基金的方案、內容與規範的項目。 陳主任委員美伶:謝謝委員的指教。在過去這段時間,花東基金的運用與執行力確實不是非常的好,加上相關計畫一再修正,無法讓花東地區的整體發展能夠真正展現。之前我也與幾位委員談過,既然花東基金也執行了一段時間,我們是否從現在就做澈底的檢討,重新考量相關機制,甚至或許可以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兩者相輔相成地做檢討,俾使花東建設有整體性的規劃方向,以免像現在各個單點無法凸顯出成果,所以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由國發會研擬出檢討的方向,屆時再與委員們共同討論,然後我們在今年年底會召開花東基金委員會時再一併討論。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的,非常感謝主委。我們希望能夠增加國內創業的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與應用發展,其中國發會也有推動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這裡面所訂定的作業要點須知也應該針對花東地區的申請者提供一定比例的優惠補助。請問主委可以做到嗎?我目的是希望鼓勵有志投資花東的業者能夠有一個誘因。 陳主任委員美伶:我會對此再行檢討,這主要是採用申請的方式,所以我們沒有設限。凡是良好的計畫,我們經過審議程序就會補助相關經費,如果涉及性質的部分,我們會再檢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譬如說,我們要有新農業的方案,希望能夠優先給花東地區的小農與原住民族的農婦,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美伶:我會參考委員的建議,並仔細思考。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謝謝陳主任委員。 接下來,我要提及有關平埔族正名的議題,我想賴院長還在擔任台南市市長時,你一直支持平埔族正名,甚至你還帶領平埔族親提出訴訟,你一直以來都陪伴著我們平埔的族親,本席對此也非常的感動,但行政院在8月份有提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該草案修正重點為第二條增加平埔原住民的分類,這部分與院長過去參與支持平埔正名運動所追求的方向是否一致? 賴院長清德:目前修法的內容與台南平埔族原住民即西拉雅族朋友是一致的,我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在我的印象中,當時你與平埔族親提出訴訟時的訴求也是不修法、不另立新法、廢止違法行政命令等方向提出訴訟嗎? 賴院長清德:因為那是之前縣府時代所提出來的訴訟內容,還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我們在與西拉雅族的朋友見面溝通之後,他們認為正名最重要、權利次之,所以現在這項法案是經過他們的同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所以你過去與現在的立場不一致的理由,正是這個原因嗎? 賴院長清德:依我看來,因為我都一致的支持他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因為你一直都支持平埔族親,你剛剛提到的是西拉雅族嗎? 賴院長清德:因為台南是西拉雅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你們有想過一件事情,如今行政院所提出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其實有很多的民間學者對此都有意見,請問院長的看法如何?譬如謝若蘭老師也是平埔族,她提出平埔族群是否會持續被錯誤的分類?因為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與平埔原住民都是日治時代所提出來的名稱,對於這些意見你要如何解決? 賴院長清德:至於詳細的情況,我再向高潞.以用委員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還有就是年輕平埔族群的意見能否也納入? 賴院長清德:我們會一併考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本席希望有關平埔族正名的修法,能夠再次召開全國平埔族會議,我必須強調一件事情,現在還是有很多族親的意見並不一致。 賴院長清德:向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在台南至少召開過兩次全國平埔族會議,我逐一向各族請教他們的意見,他們都贊成。當時除了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親自在場之外,林萬億政務委員也都在場,所以這是經過相當重要的程序……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因為世代的想法有落差,能不能再納入年輕族群的想法…… 主席:好,高潞.以用委員發言時間已屆,我們是不是拜託賴院長派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向高潞.以用委員做詳細的說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好的,謝謝。 賴院長清德:謝謝委員。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及費委員鴻泰聯合質詢,詢答時間共為60分鐘。 費委員鴻泰:(11時37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施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我逐一請教國防部馮部長、退輔會李副主任委員及教育部潘部長,請問在營區裡面有許多的蔣公銅像,自從賴院長上任之後,部長要如何處理營區裡的蔣公銅像? 主席:請國防部馮部長答復。 馮部長世寬:(11時37分)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我們沒有得到任何處理蔣公銅像的規定,我們會保留現有營區裡的蔣公銅像。 費委員鴻泰:換言之,現今營區裡的蔣公銅像沒有拆除的,你們就不會拆除,對不對? 馮部長世寬:自從我上任國防部部長迄今,我們沒有得到任何的規定。 費委員鴻泰:好。請問退輔會李主任委員,在榮家中絕大部分有立蔣公銅像,你們會繼續保留或拆除? 李副主任委員文忠:對這些老榮民伯伯而言,老總統就像他們父親一樣,所以我們應該繼續保留。 費委員鴻泰:好。請問教育部潘部長,在大學裡還有蔣公銅像,你們要如何處理? 潘部長文忠:報告委員,我想在這個階段裡面,各大學對於蔣公銅像都有處理機制,甚至有一些…… 費委員鴻泰:我想要知道,各大學的蔣公銅像到底會拆除或保留? 潘部長文忠:事實上,除了大學之外,國中、小校園中也都有蔣公銅像,他們都是在校園內由師生進行相關議題的討論,討論之後再…… 費委員鴻泰:你的話太多了,我只想要知道,各校的蔣公銅像到底會拆除還是會保留? 潘部長文忠:報告委員,目前處理機制就是由學校自行討論。 費委員鴻泰:我不想再繼續追問你。謝謝三位官員的回答。除了退輔會李副主任委員以外,另兩位部長請回座。 本席要請教賴院長,在提問之前,我要先歡迎賴院長到行政院為人民服務。 賴院長清德:謝謝費委員。 費委員鴻泰:我要當著你的面請教退輔會李副主任委員,最近在網路上有一句名言,這是針對退輔會有感而發,即是民進黨的哲學是:我打不贏,也要打到我贏。也就是退輔會在處理榮民榮眷基金會的這件事情,選輸了就不算,打延長賽,一直要打到贏才結束,這是社會上大家對退輔會的看法,我也沒有時間再去多問這個問題。 請教院長,你在台南當市長的時候,是不遺餘力地拆除台南市及各個學校的蔣公銅像,現在你到行政院掌管全國的行政事務,我剛才也問過3位首長,同樣的話我請教院長,像現在國防部營區、退輔會榮家或是大學校園裡面,如果還有蔣公銅像的話,你要怎麼處理? 賴院長清德:感謝費委員的指教,蔣公銅像跟國防部的淵源或是跟退輔會的感情,其實是跟一般學校不一樣的,所以對於剛剛退輔會李副主委的決定,我是支持的。至於國防部,我的確沒有給它任何指示,蔡英文總統也沒有給任何指示。 費委員鴻泰:所以你不會主動、明示或暗示要求他們拆除? 賴院長清德:國防部跟退輔會的部分我不會。 費委員鴻泰:其他的部會你會要求? 賴院長清德:教育部的話,剛剛部長已經有講明,就是大學自主,不管是公立大學或是私立大學,校園自主他們有一套機制去處理這個事情。 費委員鴻泰:校園自主可以接受社會的評論與公評,但我要再請教一下,你會不會在院會裡面暗示各個部會拆除蔣公銅像? 賴院長清德:因為大學校園自主,不要說我會不會啦…… 費委員鴻泰:院長,我不是只講大學啦!而是講對於所有各個部會,你會怎麼做,我只是問這樣子,我並沒有把所有部會都拿來舉例,像警察單位也是啊!法務單位也是啊!財經單位也是啊!但我不需要問,我只是問你的心態是什麼? 賴院長清德:我不會在行政院做這樣的要求,我明白跟您報告。 費委員鴻泰:院長,最近立法委員蘇巧慧等人提了一個修憲案,當然我對立委提修憲案沒有意見,大家都尊重,每個人都可以提,可是他的提案裡面有一條條文稱呼兩岸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請教一下院長,你認不認為這是改變現狀? 賴院長清德:這個我尊重立法院的職權。 費委員鴻泰:不是,我知道要尊重立法院的職權,但我只是請教你,當蘇巧慧委員把兩岸稱為「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你認不認為這是改變現狀? 賴院長清德:因為過去我們也在立法院同事過,其實我也非常清楚兩岸關係穩定的重要性,這不僅僅有助於彼此的發展,然後對亞太區域的和平也很有幫助…… 費委員鴻泰:院長…… 賴院長清德:費委員,我把話講完,再一句話就好了。其實我也深刻體認到穩定兩岸關係的重要性,所以在兩岸的政策上,我們當然是在蔡英文總統的領導之下,我率領的行政院團隊會一起跟蔡英文總統共同維持兩岸的現狀以及和平發展。另一方面,我們也會捍衛臺灣的主權以及民主、自由、人權的生活方式。 費委員鴻泰:院長,詢答不是讓你來做施政報告的,我們曾經同事過一屆半,我對你的認真努力非常肯定。 賴院長清德:感謝費委員。 費委員鴻泰:但是今天是禮拜五,禮拜二你在立法院的第一次處女秀,你就主動談到了這個問題。這幾天包括美國、臺灣與大陸,大家都在談這個問題,因為你是行政院長,你的講法跟蔡英文說按照兩岸關係條例、中華民國憲法又完全不一樣,所以當蘇巧慧委員有這種提案的時候,我才借用他們的提案來請教你,如果按照你剛才的講法,兩岸是總統權責的話,那對於你禮拜二所講的話,不是前後矛盾嗎? 賴院長清德:這點我跟費委員報告,因為我從政二十多年,所以對臺灣的國政其實做過很多發言,當委員質詢我,要我講過去的主張跟現在主張的時候…… 費委員鴻泰:我沒有要你講過去的主張。 賴院長清德:對,我知道。 曾委員銘宗:院長,我接著請教你幾個問題,禮拜二你在現場答復委員質詢的時候,你這樣的講法總統知不知道?有沒有跟他商量過? 賴院長清德:我跟曾委員報告,我剛剛也講過,因為我擔任過國代、立委、市長二十多年,我所做的發言其實都是公開資訊,所以我相信總統會知道。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當市長是市長、院長是院長,我要請教的問題是你在當場答復委員質詢的時候,事前有沒有跟總統商量過?假設沒有的話,你有沒有侵害總統的職權? 賴院長清德:我跟曾委員報告,因為委員在禮拜二指教的是我過去的主張現在有沒有改變?這是我的主張的問題,但是如果牽涉到兩岸的政策,當然是屬於總統的權責,我剛剛有報告過…… 曾委員銘宗:跟院長報告,當你站在對面的時候,就像我個人,我站在這裡的時候,我不是曾銘宗個人,而是曾銘宗立委。 賴院長清德:沒有錯。 曾委員銘宗:你站在那裡的時候,你是賴清德院長,你沒有個人的主張,也沒有個人的態度,所以我的講法是假設,我講白一點,你當立委當了4屆,你要閃的話,太容易閃了,一句話就把它打掉了,所以我的想法是,對於這樣的講法,你預先到底有沒有評估過?基本上,我很尊重院長,也很尊敬。 賴院長清德:謝謝。 曾委員銘宗:但是你是代表中華民國的院長在此答詢,你沒有個人的態度,也沒有個人的主張,假設你對當天的答詢沒有預先評估,也沒有評估可能對兩岸造成的影響,我就會覺得院長是一個不負責任而且是一個不成熟的院長,對於我這樣的講法,院長贊不贊成? 賴院長清德:感謝曾委員的指教,其實這兩天也陸續有委員期待我或是要求我,就是既然來到立法院備詢,我就是行政院長,不宜有個人角度的發言。另外,也有委員指教,認為現階段臺灣最重要的就是拚經濟,所以我剛剛跟2位委員報告的是,如果是談到我個人過去的主張,我沒有改變,但是如果談到兩岸政策的權責,這是屬於總統的。我再強調一遍,我率領的行政院,一定是在蔡英文總統的領導之下,去維持兩岸的現狀以及和平發展。另外一方面,就是鞏固臺灣的主權,也確保臺灣人民民主、自由、人權的生活方式,這個問題是不是到此為止就好了? 費委員鴻泰:可不可以這樣講──你今天的講話跟禮拜二的講話不太一樣? 賴院長清德:我等於是接受2位跟其他委員的指教,虛心受教。 費委員鴻泰:我現在是在請教你,你現在的講法跟禮拜二的講法一樣還是不一樣? 賴院長清德:費委員…… 費委員鴻泰:院長,這種問題你是迴避不了的。 賴院長清德:是,我沒有迴避。 費委員鴻泰:這是你來到立法院必須要回答的問題,所以我簡單再請教一次,你現在的講法跟禮拜二第一次的講法,一樣還是不一樣? 賴院長清德:費委員,我認為…… 費委員鴻泰:院長,你也當過4屆立法委員,我們質詢一位只有30分鐘,麻煩你不要浪費我的時間,也不要浪費社會大眾的時間。我再請教一次,你今天對兩岸的講法,跟禮拜二的講法一樣還是不一樣? 賴院長清德:費委員,因為我也虛心受教各位委員的指教,我現在是行政院長,兩岸的權責是屬於總統,我應該把所有的心力放在推動政務、發展臺灣的經濟。 費委員鴻泰:如果你知道兩岸是歸於總統的權責,那你禮拜二為什麼要講那種話呢? 賴院長清德:因為那是委員在指教,我本人過去的主張和現在的主張…… 費委員鴻泰:大家認為你賴清德市長在臺南市政府和賴清德院長在立法院答詢的是不一樣的,我感覺你有一點在耍賴。 賴院長清德:沒有。 費委員鴻泰:今天你必須回答這個問題,你今天的講法和星期二的講法一不一樣?答案應該很清楚啊! 賴院長清德:你是說立法委員的這個提案嗎? 費委員鴻泰:不是,是我現在在問你的這個問題。 賴院長清德:你是問哪一部分一不一樣? 曾委員銘宗:有關兩岸的講法。 賴院長清德:關於兩岸的講法,我剛才已經講了,星期二我與委員詢答的報告中也表達了我個人的態度,但若是涉及兩岸權責的部分,這就是屬於總統的權責了。 費委員鴻泰:院長,我再給你建議,回到立法院後,你也知道有那麼多立委,大家都是從選舉出來的,所以就不要在這邊耍嘴皮了好不好? 賴院長清德:不會! 曾委員銘宗:謝謝院長。剛剛是通案,接著要跟您請教一個個案的問題。9月24日中國大陸選秀節目在臺大舉辦音樂會引發了統獨爭議的問題,我希望院長可以交代所有部會,包括法務部和內政部都要依法行政、公開處理。我舉兩點:第一,報章雜誌披露要查統一促進黨的資金來源,我要求包括自由台灣黨在內當天有涉案政黨的資金來源都要一併查明,這部分有沒有問題?應該沒有問題吧!你不可以只查…… 費委員鴻泰:讓葉部長回答。 曾委員銘宗: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依法行政,部長,沒有問題吧? 費委員鴻泰:葉部長不是很神勇地在講嗎?請你再重複一遍。 葉部長俊榮:我跟兩位委員說明,臺灣的現況是一個多元民主的社會…… 費委員鴻泰:你回答這個問題就好了! 曾委員銘宗:你只要講當天有涉案的政黨之資金是不是要全部查。 費委員鴻泰:你只要回答是只查一個黨,還是所有涉案的黨統統都要查。 葉部長俊榮:現在我們處理任何公共場域中的違法問題,都是一視同仁,沒有針對性。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是拒答對不對? 葉部長俊榮:針對當天所處理的狀況是某一個特定的政黨,用非常暴力的方式毆打學生。另一個重點…… 曾委員銘宗:我只要求部長,你對事發當天凡有涉案的政黨其資金來源都要全部查,請問有沒有問題? 葉部長俊榮:不只是任何政黨,甚至是黑道或幫派,只要涉及…… 曾委員銘宗:所以你已經答應了。接下來第二點,那天是誰先打人的?台大有錄影帶,是不是可以請台大趕快公布,好讓這個事件可以清清楚楚?院長,這點沒有問題吧?只是公布錄影帶而已呀! 葉部長俊榮:不只是台大的錄影帶,我們會掌握所有的錄影帶。 曾委員銘宗:對,請公布錄影帶。 費委員鴻泰:昨天我上某個政論節目,他們播出是誰先動手的,不管是內政部還是法務部都可恥,都只播出學生被打的那一段,前面他打人的那一段卻統統都沒有,這就是內政部部長的可恥之處。 葉部長俊榮:請委員指正,我們看到的和全國民眾所看到的畫面都是統促黨的成員毆打學生,如果有任何其他的證據,請讓我們一起由法院進行公正的審理。 費委員鴻泰:我們沒有包庇任何人,但你不可以斷章取義,你要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和教育部的台灣大學把錄影帶放出來看看,等你看完以後再說。 曾委員銘宗:我們在野黨的要求其實很公平,就是秉公依法處理。 葉部長俊榮:我們絕對會秉公依法處理,我們也要在這個基礎上讓我們的執法單位有公正執法的空間,謝謝委員。 曾委員銘宗:剛剛院長也提到,希望能全面拚經濟,所以接下來再來看看所謂的「稅改」。首先要請教院長的是,這次進行稅改的主要政策目標是什麼,是不是可以請院長說明? 賴院長清德:這次的稅改有幾個目的,包括降低基層民眾的負擔…… 費委員鴻泰:這點我支持。 賴院長清德:另外一個是縮短內外資股利所得賦稅比例,第三就是保留盈餘不要有那麼多比例課稅,希望鼓勵他們重新投資。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院長。我要請教部長,因為這是比較細的問題。部長,台灣對於內外資稅率不同,那其他國家的情況呢? 許部長虞哲:大概也都是不會完全一樣。 曾委員銘宗:好,那我們來看下一個問題。既然內外資不同是正常現象,部長剛才已經講了,那為什麼我們偉大的蔡總統說「內外資不同稅是我心中的痛」?部長,你贊不贊成總統的講法? 許部長虞哲:我想是這樣,兩個差距以目前來看……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有一定的差距,每個國家也不一樣,但是…… 費委員鴻泰:全世界都有差距啦! 許部長虞哲:但是沒有我們差距這麼大。 曾委員銘宗:但是要奉勸總統,不清楚就不要隨便評論,不要隨便說哪裡痛!好,我們再往下看,剛剛部長也提到內外資情況不一樣,請問部長對假外資的情況清不清楚? 許部長虞哲:這部分應該由金管會來答復比較…… 曾委員銘宗:剛剛院長也講內外資情況不一樣,有很多外資是假外資,部長你要稅改,但是你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這樣是不及格的。 許部長虞哲:不是搞不清楚,這部分是金管會的職責,我們尊重他們的職責。 曾委員銘宗:主委,你們有沒有掌握到底有多少投資戶是假外資? 顧主任委員立雄:所謂假外資跟真外資,從形式上來看是沒有辦法真正分辨哪些叫做假外資,這是概念的問題。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這是正確的。 費委員鴻泰:既然沒有辦法分辨真外資、假外資,那你如何定義假外資?許部長,當你們做稅改的案子時,你們就假設假外資…… 許部長虞哲:沒有,我們不是…… 費委員鴻泰:如果說你要做這個案子,你不知道真外資、假外資,那你去問問金管會啊!你又不問,或是問了不知道答案,然後又說內外資稅率不一樣…… 曾委員銘宗:金管會也沒有辦法掌握到底有多少假外資。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因為它確實會有一個形式上的外衣是合乎外資的概念。 曾委員銘宗:對!所以簡單講,金管會也不清楚,也沒有掌握到底有多少假外資,到底現在占將近40%比例的外資中,到底哪些是假外資。財政部不知道,金管會也沒有掌握,院長,這樣做為稅改的最重要理由合理嗎?我只問這個問題。改完之後,你又想發生哪些政策效果?因為你不清不楚,那你要發生多少政策效果?就是把稅率降下來以後,你想發生哪些政策效果? 顧主任委員立雄:跟曾委員報告,因為外資現在投入的比例確實是高嘛! 曾委員銘宗:你不希望它高,是不是?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沒有說外資的比例不一定希望它高,我們只是希望藉由外資的…… 曾委員銘宗:不會,香港、新加坡更高啊!那是好事啊! 費委員鴻泰:我要跟3位講,這是財政部跟行政院委託朱澤民先生的朋友──政大教授做的一個案子,我是教統計的,我們都知道任何研究都會先有一個假設,在這個假設下做了各種研究,可是如果我的假設是有問題的,那其實做出來的結論也會是錯的。我們跟兩位部長講的話是這個意思,不是說台灣沒有假外資,但是問你們到底掌握多少假外資,你們也講不出個所以然,然後拿一個假設來嚇大家!我跟你講,我們要實證研究,而不要用騙的。 曾委員銘宗:其實在這樣的假設下去做相關稅改是不清不楚的,第一,基礎不清不楚,第二,要達成的政策效果也不清不楚。 另外,跟院長及兩位部長報告,這一次稅改的重點是要改變股利的課稅方式,剛才院長也講過,請問部長是不是如此? 許部長虞哲:對。 曾委員銘宗:請問部長是否知道,在這一年中,台灣企業發了多少億元的股利?你總要知道吧! 許部長虞哲:曉得,有相關的數據,我們104年的股利總共有6,873億元。 曾委員銘宗:不止啦!主委知不知道是多少?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手邊沒有相關資料。 許部長虞哲:我們是股利所得。 費委員鴻泰:每年發放的股利都上兆元。 曾委員銘宗:沒有錯,大概在8,000億元到1兆元之間,請問部長,這些錢是發給誰? 許部長虞哲:投資人。 曾委員銘宗:我當然知道是給投資人,2014年家戶所得前1%的人所得中有52%是股利所得,前0.5%的是61%,前0.1%的是79%,前萬分之一的台灣大富豪的股利所得是92.27%。這8,000億元到1兆元幾乎都是發給台灣這1萬名左右的大富豪,他們的收入中有97.5%是股利所得,部長這樣清楚了嗎?您剛才說發給投資人,這小孩子都知道。 許部長虞哲:根據104年的實際資料顯示,超過30%稅率的只有百分之四十幾。 費委員鴻泰:許部長,我對你很尊敬,你不要亂講。 許部長虞哲:這是根據實際資料。 費委員鴻泰:真的不要亂講,我們的資料也是從財政部拿到的。 曾委員銘宗:而且這是朱敬一中研院研究院士的研究,是他在國際上發表且得到認證的報告。 許部長虞哲:我們是根據實際資料。 曾委員銘宗:這次的稅改財政部很聰明,先把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等提高,讓少數的民眾獲取少數的利益,但是是如何讓真正的大富豪獲取利益?第一,調降綜所稅稅率,從45%調降為40%,另外,大幅降低股利課稅,可能採取分離課稅。投影片是股利課稅的相關情況,現行稅率分為6個級距,之後不管是採取甲案或是乙案,現行稅率在30%以下者的稅負都增加,真正獲利的都是40%至45%以上者,部長,對此你有沒有意見? 許部長虞哲:因為稅率在20%以下的股東不是純做投資,他還有其他所得,例如薪資所得等。 曾委員銘宗:我不管這個,我講的是結果,採取甲案或乙案的結果是讓稅率40%、45%以上者大幅獲利,這是第一點。第二點,請問院長,這樣的稅改你是否贊成?看得下去嗎?我先問主委,你贊成甲案還是乙案?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們贊成乙案,因為乙案對於中低股利所得者來說,可以在8.5%的股利所得範圍內計算可扣抵稅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這個部分可以鼓勵中低股利所得者。 曾委員銘宗:主委,你贊成乙案,但乙案對小戶尤其是稅率30%以下的散戶都不利,我希望金管會同意之前要先做功課。 費委員鴻泰:院長,這次增加營所稅,把兩稅合一另外一半取消,我支持;外資從20%增加到21%,我也支持;把個人的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增加,我也支持,可是支持這些東西讓你們掩蓋了兩樣東西,一是說內外資的稅率不一樣,所以要去除,這是拿前面的東西來掩蓋主要的目的,這次稅改的主要目的在此,就是針對股利,讓大戶降稅。在經濟學的財政篇談到,任何稅改要考慮四個東西,第一個是經濟的競爭能力;第二個是財政是否收支平衡;第三個是公平正義,綜所稅裡面有10項,和在一起的目的就是為了公平正義;第四個就是稽徵成本。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在圖表中看不出什麼,我舉一些實例。我現在舉出這幾位有名的有錢人,對他們沒有不尊敬的意思,因為他們是社會上的知名人士。第一,我所有的資料都是從公開的資料拿到,沒有個資的問題。第二,這些大戶像是張忠謀先生,尤其是郭台銘先生,他們每年都捐了很多錢,我相信他們個人也不在乎那些錢,可是還有很多人在乎。以張忠謀先生為例,我們依去年的資料設算,以現在尚未更改的制度,他要繳5億3,000多萬元的稅。許部長,你個人傾向甲案還是乙案? 許部長虞哲:乙案。 費委員鴻泰:我記得你跟我講,很多學者都同意,做案子的學者建議用甲案。 許部長虞哲:應該沒有,那是少部分。 費委員鴻泰:這是你自己告訴我的。以稅改甲案來試算,我直接帶入公式,張忠謀要繳3億4,500萬元,少了1億9,000萬元。乙案裡面有二選一,我相信他會選第二個,單一稅率分開計算,就是用26%的稅率,他要繳3億5,000多萬元。甲案及乙案的分開計算、單一稅率非常類似,做案子的這個教授很聰明,後面幾個大概都是這樣,讓大家覺得甲案、乙案都沒有關係,可以隨便挑一個。你有種乙案只改成一種方式,乾脆不要第二個方式,剛才講過他省了將近2億元。林百里先生用同樣的方式來算也是甲案,他省了將近3億元。第三個例子是王文淵先生,一樣省了1億5,000多萬元;再者是郭台銘先生省得就多了,他省了13億元,股市很多像郭台銘先生這種大戶,我看那些人應該都跟蔡總統的大哥很熟,否則總統不會幫他們講話。接著是市井小民,院長,台灣大概有一半的人不繳稅,所以稅改與否對50%的人毫無影響,因為他們本來就不繳稅。對於繳稅的50%,即一半的人,也就是市井小民繳稅稅率5%的人,我的資料來源是用每戶的平均薪資所得,同樣地,股利也是用平均數或中位數的觀念來試算,現制要繳1萬7,000多元。如果稅改用乙案的第一個方式,應納稅額則是1萬元,省了7,000元,與13億元差很多。同樣5%的稅率,退休的人沒有薪資所得,有60萬元統統是股利,現在應納稅額2萬1,000元,他用稅改乙案的第一個方式,不必繳稅,稅額是零!從同樣是5%可知,薪資所得要繳稅,但是股利所得幾乎不必繳稅。我們再看下一張,中產階級是12%,現在要繳八萬五千多塊錢的稅,他可用稅改乙案的第一案,有錢人不是用甲案就是用乙案的第二案,沒有錢、比較貧窮及收入低的人就用乙案的第一案,你看完這種邏輯就知道,我覺得財政部統統是幫有錢人在設計。比如應納稅額是60萬元,30%稅率的人用甲案來繳的話,大概會省10萬塊錢,相對的,那個人只省1萬塊錢,就是拿薪資所得的人,因此稅率5%與30%的人就會差很多。 我們再看下一張,我整理了一下,院長就可以看出來,稅率在30%以上的人,統統選擇甲案才是有利的。稅率在5%或12%的人,他們是用乙案的第一案,其餘只剩下大戶等人,用乙案也是用乙案第二案的分離課稅,但問題就在分離課稅。院長,剛才我從稅的角度來看的話,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市井小民省個7,000塊錢或2萬1,000塊錢,中產階級省1萬9,000塊錢,高階主管的所得都很不錯,一個月大概是三、四十萬元,也可省個10萬塊錢。你看看股市大戶會省多少錢?隨便一省就是幾億元或十幾億元! 現在回到第9頁,這張圖就很清楚了,由朱敬一院士整理出來,拿財政部的資料做出來的結果。股利大戶大概都不靠薪資所得,今天你所有的稅改講得再好,比如減少了標準扣除額或薪資特別扣除額,可是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就是為了股市大戶去減少他們的稅!院長,請看我們的檔案,施小惠給小民,掩護富豪大戶大減稅!院長,你同不同意? 賴院長清德:感謝費委員的指教。 費委員鴻泰:還有曾委員。 賴院長清德:感謝費委員及曾委員的指教。其實,剛才你們是就相當極端的例子在做對比,拿張忠謀及林百里先生的收入來看的話,一看好像減了很多錢,不過如果巨觀來看這次的稅改,我們做稅負優惠的來源是來自營所稅,就是17%到20%,換句話說…… 費委員鴻泰:院長,我知道你要講什麼,你這個邏輯跟其中有一項是衝突的,所謂的兩稅合一,現在你犯了林全邏輯的錯誤! 曾委員銘宗:院長,這是很普遍的現象,不是很特殊的現象,因為稅的級距有5%、12%、20%、30%、40%及45%。我的意思是假設這樣的減稅結果,讓高稅率的40%及45%大幅獲利,但是5%及12%的獲利卻非常之小,這樣符合公平正義嗎? 賴院長清德:我用30秒簡單講3點就好。 費委員鴻泰:我先講一個觀念給你聽,免得我怕你說錯。你不是這個圈圈裡的人,基本上,兩稅合一是什麼意思? 賴院長清德:我知道。 費委員鴻泰:營所稅及綜所稅只要繳一份就好,我們為什麼將兩稅合一減半,這次還全部取消掉,就是要讓綜所稅歸綜所稅、營所稅歸營所稅。所以你剛才講說我在營所稅裡面繳的部分把它移過來,不是!如果你要把它混在一起,兩稅合一就不應該要取消,你懂不懂我講的意思?這是一個邏輯問題。 賴院長清德:我知道。 費委員鴻泰:林全在外面講,但是你既然要把兩稅合一取消,就要有一個認知,營所稅就是營所稅,綜所稅就是綜所稅,不要再混在一塊。剛才我要打斷你的話,很不禮貌,就是你又把這兩個連結在一起。 賴院長清德:當然,費委員在財經方面的研究一定是比我深,我是聽到剛才兩位委員的指教之後,我大概有三點感想:第一,我們這次的稅制改革,政府並沒有減少多少的稅收,而是用營所稅的增加去減少基層所得者的稅負負擔,跟企業經營者的所得負擔…… 費委員鴻泰:院長,這就是剛才我們講的你都沒有聽懂…… 賴院長清德:沒關係,我的第二點就是你如果要個別比較的話,好比說張忠謀跟林百里,還有跟所得課稅5%的民眾,其實應該要以減輕的比例來講會比較準。 費委員鴻泰:什麼東西? 賴院長清德:減輕的,就是他稅負減少的比例,這樣會比較準,否則林百里也好,張忠謀也好,他們本來的課稅就比較多,所以他們稅負減免的絕對金額會比較大。 費委員鴻泰:我跟你講,我們彼此要跟社會大眾來講。 賴院長清德:沒有錯。第三點…… 費委員鴻泰:我們增加稅是一個部分,因為你認為綜所跟營所是要把它分開的,如果要把它分開,所以我們不要拿增加的稅收對大戶補貼,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賴院長清德:我知道,另外我跟曾委員請教,其實我剛才看你的圖表,你的解讀是有問題的,我是第一次看到那個圖表,請回到剛才我們看的那一頁。 曾委員銘宗:回到第九頁。 賴院長清德:我覺得那個圖表的解讀是有問題的,你看它是說前萬分之一的富豪的收入來源,92.27%是來自資本所得。 曾委員銘宗:沒錯。 賴院長清德:但是資本所得有很多種喔! 費委員鴻泰:只有兩種。 曾委員銘宗:只有兩種,基本上幾乎全部都是股利。 賴院長清德:不完全是股利所得。 費委員鴻泰:資本利得只有兩種,一個是土地、一個是稅。 賴院長清德:土地嘛!所以我的意思是如果有土地的角色在裡面的話,我們就不可以講92.27%的資本所得都完全來自股利所得,否則加起來會超過100%。 曾委員銘宗:謝謝院長,土地買賣非常地少。 賴院長清德:比如橘色的部分加起來就會超過100%。 費委員鴻泰:你不要亂扯,沒有超過100%啦! 曾委員銘宗:部長比較清楚,部長就知道。另外我跟您報告,剛剛院長提到的時候,沒有錯,但是回到剛才第七頁的一張表,你看,現行稅率比較低的,包括5%、12%、20%,他的稅改結果的負擔反而是增加。 賴院長清德:曾委員我跟你報告,其實我看完後這張表我是有懷疑的,但是我知道兩位委員一定是來自客觀的數據,這部分是不是讓財政部…… 費委員鴻泰:院長,你不要亂講,你剛才講懷疑,你是懷疑誰呢? 曾委員銘宗:不用懷疑。 賴院長清德:我不是懷疑你們,我說…… 曾委員銘宗:院長,這裡就是安侯會計事務所算的結果。 賴院長清德:我是不是請許部長跟您回答? 曾委員銘宗:不用懷疑。 許部長虞哲:我們這一次股利就是取消兩稅合一的部分設算扣抵,我們收回多少呢?收回532億元…… 費委員鴻泰:我來幫你講啦!收回多少、發出去多少,實際上的稅損60億元還是50億元。 許部長虞哲:差不多。 費委員鴻泰:這個才是可惡的地方。 許部長虞哲:沒有,這個60幾億元是從外資那邊…… 費委員鴻泰:院長我跟你講一下,這個跟你也沒有太多的關係,這是林全他們做的案子。 賴院長清德:我是第一次看表,是我的感覺啦! 費委員鴻泰:我最後做個結論,你認為這個會不會加大貧富懸殊? 賴院長清德:這個我會請財政部就剛才兩位委員的指教…… 費委員鴻泰:院長,就你的直覺啦!你認為會不會加大貧富懸殊?會還是不會? 賴院長清德:我覺得這個稅改是有助於公平性跟減輕基層的負擔,有助於經濟的發展,至於你說會不會增加貧富差距…… 費委員鴻泰:我跟你講,你的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殘障扣除額大家都支持,可是最後的結果、國庫損失的結果,也就是最後做出來的結果是加大貧富懸殊,這是第一點。第二,加大貧富懸殊代表的意思是,這個錢有的是我們個人口袋裡面的錢,有的則是國庫的錢,然而國庫的錢也是大家的錢,所以如此一來最後變成是劫貧濟富。第三,請院長、部長不要倒向有錢人,不要心裡只有有錢人,基本上,放了這張圖並不是對蔡英文不敬,而是擔心蔡英文被人家誤導,因為她說了「內外資不同課稅是我心裡的痛!」,請問,窮人沒飯吃,難道不也是你們心裡的痛嗎?難道窮人沒飯吃你們不痛,有錢人多繳稅你們就痛? 曾委員銘宗:部長,誠如費委員所言,這樣稅改的結果會不會造成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 許部長虞哲:這次股利的部分,我們收回了532億元,然後大概減少了599億元,所以這一部分是由外資來填補的,另外,營所稅的部分增加600多億元,這600多億元當中,除了支付一部分所謂的328億元,即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降到5%,所以稅收減少了328億元,另外剩下的錢就是從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曾委員銘宗:我贊成標準扣除額或是薪資特別扣除額分散給每個人,如此一來可能就是獲利5,000元到1萬元,但是請你們想想,股市大戶減了兩億元、3億元或是十幾億元後,這樣可以達成院長方才說的賦稅公平嗎? 許部長虞哲:沒有啦!這些當作我們收回的532億元,這部分也要考慮啊!即我們國庫有收回532億元耶! 曾委員銘宗:先不管稅收,因為稅收可能會打平,這是事實,但是這些是所得的重分配…… 許部長虞哲:當初這些人股利繳了很多,這是一個事實啊! 曾委員銘宗:沒錯!但你們一減收他們就少繳10幾億元,這也是事實啊! 許部長虞哲:當初他們繳得更多啊! 費委員鴻泰:剛才院長表示這個資料可能在解讀上有一點問題,但這個資料並不是來我們兩個做出來的,而是來自於中研院院士朱敬一及安侯會計事務所,基本上,若是小股民,所謂20%以下的,他股利所得的部分反而要多繳,所以你可以去問問,這樣稅改的結果,貧富懸殊會不會加大? 曾委員銘宗:朱敬一是現有政府派駐WTO的大使…… 賴院長清德:他的文章我有拜讀過。 曾委員銘宗:最近他還取得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而他之所以大聲疾呼,這次的稅改可能造成整個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你認為他是無的放矢嗎?你不認為他是有一定的根據嗎? 賴院長清德:當然他有他自己的主張,而他的文章我也拜讀過。 費委員鴻泰:所以我最後總結問院長一個問題,就是會不會造成貧富懸殊的加大? 賴院長清德:這個我會詳細來了解。 費委員鴻泰:另外還有兩個附帶的題目,我跟你說,請不要像蔡總統講的,內外資課的稅率不一樣,是他心中的痛。他應該要說,沒有錢的人繳不出學費、繳不出房貸、繳不出學貸,是他心中的痛。總之,不要當選之後心裡只有有錢人,好不好? 接下來進入下一個問題,之前在你我都當立法委員時,2008年11月11日曾有一個提案,即要求日本對我們的慰安婦道歉。 賴院長清德:沒有錯。 費委員鴻泰:當時雖然你不是主提的委員,但是你也變成共同提案人。 賴院長清德:是的。 費委員鴻泰:現在你當了院長,可以指揮各個部會了,請問你要不要請我們的駐日代表謝長廷先生,要求日本針對我們的慰安婦亦即這些受害的女同胞公開道歉? 賴院長清德:我們會這樣要求。 費委員鴻泰:本席對你這樣的態度高度表示肯定,但是可否給予本席一個時間表? 賴院長清德:這部分,我會在跟謝大使接觸之後,我會跟你講…… 費委員鴻泰:請你還是給我一個時間表,我尊重你,看是一個月、半年、一年,還是四年、十年,只要你講出來,我通通都可以接受。 賴院長清德:關於時間點,我必須要求謝大使,請他去執行的時間點…… 費委員鴻泰:大概多久時間? 賴院長清德:他下次返國述職時,我會跟他要求。 費委員鴻泰:好,謝謝。 曾委員銘宗:本席要請教院長及金管會顧主委,在主委一上任之後,立即推動金融科技的發展,請問主委什麼是IPO? 顧主任委員立雄:IPO就是公司初次的發行。 曾委員銘宗:什麼是SPO? 顧主任委員立雄:據我那天的了解S是…… 曾委員銘宗:其實是現金增資。IPO是第一次的公開上市(櫃)發行,SPO則是現金增資,另外再請教主委什麼是ICO?如果你要推動整個金融科技,為了不為難你,這兩天我還把英文秀出來,因為這件事最近很流行,請問主委對ICO部分相關的情況是否掌控? 顧主任委員立雄:關於ICO部分,因為我們現在還沒有承認虛擬貨幣,它是一個貨幣的…… 曾委員銘宗:其實ICO就是首次的代幣募款,或代幣眾籌,譬如比特幣,從今年開始有許多國家,像日本是3月21日、美國是7月25日,中國是9月4日,香港是9月5日,都已採行相關的管控措施,因為它在中國非常的流行,ICO的平台已經超過四十幾個,並已募集26億元的人民幣,產生許多詐騙事件的後遺症,所以中國才在9月4日、香港在9月5日進行相關的管理措施,請問主委它在台灣合不合法? 顧主任委員立雄:最近,我們也接獲以虛擬貨幣進行募資的報告,我們初步認為像這樣的虛擬貨幣不算是我們所認定的貨幣或有價證券。若有涉及詐騙,將構成詐欺行為;另外,如果還構成非法吸金的話,將違反銀行法。 費委員鴻泰:院長,我們應建立一個共通的觀念,外界都說主委並非金融領域的人,而是空降到金管會擔任主委,台灣金融界的產值是很高的,我們曾委員銘宗曾經擔任過金管會的主委,我們覺得像ICO這種東西,它不是貨幣,貨幣必須要有主權,而且央行彭總裁的一些觀念,我們都能接受。ICO和我接下來要問的DSH──請問主委是否聽過DSH? 顧主任委員立雄:沒有,請委員指教。 費委員鴻泰:請你回去多看看書。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 費委員鴻泰:其實這跟ICO很類似,我倒是覺得,對於這些科技產品的態度,我先把我的結論說出來,我覺得你們太保守了,法律沒規定就不可以做。金融沙盒裡面的東西,跟我們在談的ICO、DASH都很類似,科技發展在現在是無法抵擋的,院長同意我的說法嗎? 賴院長清德:是,沒有錯。 費委員鴻泰:尤其是對於年輕人來說,他們很多的創意是用科技的方法,FinTech是Financial industry與Technology這兩個東西的結合,年輕人對科技的知識超過我們這個年代,所以對於科技是不需要去抵擋的。其次,就算去抵擋它,改朝換代以後,現在也不過只是暫緩執行而已,所以我希望你們能打開心胸、open-minded,大家好好去研究,建立相關的法規。顧主委,不要腦袋裡想的只是拿著大刀對於看不順眼的就拼命去殺,殺到最後金融界會被你殺垮的! 顧主任委員立雄:我會遵照院長的指示,興利與除弊都會兼顧。 曾委員銘宗:主委,有關ICO的部分,中國大陸、香港與其他國家都已經開始取締了,我們呢?我今天向你討教這個問題並沒有要為難你的意思,而是因為現在很多業者跑到臺灣來募集,連我的手機都收到有人問我要不要參與ICO的募集。9月4日、9月5日香港與中國大陸都已經開始取締了,現在相關業者都跑到臺灣來募集資金,主委,你打算怎麼處理?你不能等他們在臺灣造成很多詐騙案後才要處理吧!請問你打算怎麼處理這個業務?怎麼監理這項業務? 顧主任委員立雄:因為現在我們還沒有將虛擬貨幣列為貨幣,在我們認為這不算是有價證券的情況之下,現在的著重點在於他們有沒有詐騙或非法吸金的行為…… 費委員鴻泰:以後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您是說…… 費委員鴻泰:你剛剛說現在著重於他們有沒有詐騙或非法吸金的行為,那以後呢? 顧主任委員立雄:您是說這個虛擬貨幣本身要怎麼定位嗎? 費委員鴻泰:院長,我剛剛跟你講的話,至少顧主委沒有聽懂啦!我剛剛提到,這種科技發展是無法阻擋的,最多只是暫緩、延後實施而已,而且我剛剛還提到要打開心胸好好去研發一下。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沒辦法講太多,但舉其他國家的作法,就以電子支付為例,金管會已經嚴重保守到落後其他國家太多、太多了! 曾委員銘宗:顧主委,你至少要發布新聞稿來教育大眾,讓他們知道這個在臺灣是不合法的業務,不要讓很多不清楚的民眾去參與這一類的募資,你至少要做到這一點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你是指ICO的部分嗎? 曾委員銘宗:對啊! 顧主任委員立雄:好。 曾委員銘宗:因為這在網路上是非常「夯」的議題,你至少要讓它不在臺灣發生相關的詐騙事件。 顧主任委員立雄:是,有關費委員與曾委員在ICO問題上的意見,曾委員的意思是比較希望金管會去監視、取締這個狀況…… 費委員鴻泰:你要去做一些事啦! 顧主任委員立雄:另外,有關FinTech部分或電子支付的部分,我們都會採比較寬容與鬆綁的態度。 費委員鴻泰: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另外再請教院長有關於風力發電的部分,之前經濟部長到我辦公室來過二次,對於他的回答,我是非常、非常的不滿意,現在風力發電要標一個案子,也就是離岸風電,我們保證收購電費的價格是每度6元多,德國現在是5.11元,這些資料都比較老舊了,英國是5.7元,中國是3.79元。去年在荷蘭有一個標案,全球的廠商都去投標,最後由丹麥的團隊得標,得標價格每一度是2.6元。賴院長,這是去年最新的資料…… 賴院長清德:是。 費委員鴻泰:這不是我杜撰的,這是一則報導的內容,經濟部能源局也同意有這一則報導。為什麼荷蘭可以標出2.6元,我們就一定要用6元去買,可不可以給我一個理由? 沈部長榮津:報告委員,是否容我解釋一下…… 費委員鴻泰:我不要聽你講。 賴院長清德:先請沈部長說明。 沈部長榮津:跟委員報告,有關這部分,因為兩者的開發成本不一樣。首先,荷蘭政府本身的條件是政府會替業者做好前置作業,所謂「前置作業」就是指環評、地質調查以及水文調查等等,這些內容及費用均由政府負擔;第二個…… 費委員鴻泰:那部分占多少? 沈部長榮津:還有基礎設施的部分…… 費委員鴻泰:你們有一大堆理由,你還跟我講的一個理由是要扶植產業,請問你到底扶植了什麼產業?不要拿扶植產業來糊弄我們!院長,我跟你講…… 沈部長榮津:其次,海上的變電站等鋪設,這些都是由荷蘭政府做好,所以成本結構不一樣。 費委員鴻泰:我們的價格比任何國家都貴,當我舉出中國大陸是3.79元時,你知道經濟部怎麼回答?經濟部說那個數字可能有誤。當別人價格低的時候,我們就找各種理由。院長,我只是跟你講,丹麥開的是世界標喔!我們難道不能開世界標嗎?我們當然也可以開世界標。 賴院長清德:就是國際標的意思嗎? 費委員鴻泰:對。我只請教一個問題,為什麼別人2.6元可以買一度電,我們卻要6元?院長,當增加了這些費用,最後是誰來付?院長可否告訴我,最後電價由誰付? 賴院長清德:跟費委員報告…… 費委員鴻泰:最後電費誰來付? 賴院長清德:經濟部在推動此案時一定有經過全盤的考量,因為我看你所提出的這個表中,德國跟英國的費用也是五塊多。 費委員鴻泰:院長,他說第一個標案是這樣,以後的標案就會採取價格標,為什麼以後的標案可以採價格標,第一個標案一定要保證價格呢?院長,你聽懂了嗎? 賴院長清德:我知道你的意思。 費委員鴻泰:他講第二個標的費用就不會那麼高了,那我問你,第一個標為何要那麼高?可不可以告訴我一個理由?根本就已經答應人家了!經濟部根本已經答應人家了!他們都跟我講,第二個標就不會那麼高了,那第一個標為什麼要那麼高?你可不可以跟我講一個理由? 沈部長榮津:這是公開招標的,沒有…… 賴院長清德:此案也是開國際標耶!費委員。 沈部長榮津:我們歡迎大家都來投標。 費委員鴻泰:人民自有公評。我再講一遍,為什麼丹麥2.6元,我們要6元,請給社會大眾一個說法。 主席:麻煩賴院長指示經濟部跟費委員、曾委員作個說明。 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施政方針報告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