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星期四)9時1分至11時59分 地  點 本院紅樓101會議室 主  席 蘇委員治芬 主席:出席委員14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6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6分至9時47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震清  徐永明  黃偉哲  蕭美琴  管碧玲  林岱樺  孔文吉  陳明文  邱志偉  張麗善  高志鵬  蘇治芬  邱議瑩  王惠美  陳超明    委員出席15人 主  席:蘇委員震清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楊雅如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報 告 事 項 一、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之4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置召集委員2人,由各委員會委員於每會期互選產生。 二、宣讀本會期本會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 選 舉 事 項 選舉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一、推定發票員、唱票員、記票員及監票員各1人進行選舉。 決定:推定蕭委員美琴為發票員、孔委員文吉為唱票員、黃委員偉哲為記票員及管委員碧玲為監票員。 二、選舉結果: (一)發出選票15張、開出選票15張、有效票數15張、無效票數0張。 (二)蘇委員治芬得票6張、邱委員志偉得票5張、孔委員文吉得票4張。 主席宣告:蘇委員治芬及邱委員志偉2人當選為本院第9屆第4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議事錄確定。 繼續進行報告事項。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報告。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大院第9屆第4會期開議,美瑛奉邀代表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至感榮幸。首先,感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本會各項施政及業務推動的支持與期許,美瑛特別藉此機會向各位委員致上最誠摯的謝意。 本會的主要職掌為擬訂公平交易政策、法規及審議涉及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案件,建構自由與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近年來,隨著科技創新及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商業模式與交易行為推陳出新,其所產生的競爭法相關問題,日趨國際化及複雜化。本會身為競爭法主管機關,在案件調查處理過程,將持續秉持「程序公正」、「積極調查」及「審慎論處」的執法原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兼顧當事人權益,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以下,謹就本會近期重要業務及未來施政重點,向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重要業務 一、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一)案件收辦及裁罰情形 106年1月至8月底,本會收辦涉及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各類檢舉、申請、申報、請釋案,併計就影響重大公共利益與社會大眾矚目之情事主動立案調查案件,共計1,503件,如加計105年底未結案件294件,總計1,797件。其中,辦結案件計1,546件,經認定違反上開二法相關規定而處分者計73件(檢舉案22件,主動調查案51件),計發出73件處分書,罰鍰金額計達新臺幣(下同)6,385萬元。 (二)查處重大涉法案件 對於事業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為,本會一向依法嚴加查處,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確保事業公平競爭,並保障消費者利益。近期查處的重大涉法案件,列舉如下: 1.處分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頻道代理商未依本會處分書意旨改正對不同交易相對人差別待遇違法行為案。 2.處分新視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經銷商轉售奇美家電商品之價格,剝奪下游業者自由決定價格之能力案。 3.處分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下游事業轉售杏輝專櫃商品售價案。 4.處分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事業分別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簽訂獨家經營權條款,為以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案。 5.處分英屬蓋曼群島商金百利克拉克股份有限公司尿布比較廣告不實案。 6.處分銘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事業銷售建案廣告不實案。 7.處分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資訊案。 8.處分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國民小學教科書選書期間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機會預告提供物品,為不正當行銷行為案。 9.處分壹諾廣告行銷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於實施前報備,以及未依法定期限處理傳銷商解除及終止契約之退出退款案。 10.處分風淩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品項,未事先報備、報備資料非完整正確,以及未依法定期限處理傳銷商解除及終止契約之退出退貨案。 11.處分新加坡商美極客環球有限公司變更傳銷商參加條件及銷售商品,未事先報備,以及未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案。 (三)審查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許可申請案件 公平交易法對於事業結合規範採「事前申報異議」制,對聯合行為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對於事業依法提出「結合申報」與「聯合申請」案件,本會均審慎評估處理,兼顧產業發展與整體經濟利益。近期審查之重要案件包括: 1.附加負擔不禁止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子公司取得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65%股權之結合案。 2.附加負擔不禁止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與寶福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3.不禁止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新加坡商SH Asia Pacific Pte. Ltd.、台灣住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4.不禁止李君透過德昱股份有限公司與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5.不禁止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6.不禁止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結合案。 7.許可眾益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誠翔輪船股份有限公司加入東港─小琉球航線交通客船實施聯合排班、共同售票及同一票證等聯合行為案。 8.許可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船舶運送業者申請聯合承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物資器材聯合行為展延案。 (四)查處不實廣告案件 廣告是消費者選購商品或服務的重要參考依據,因此,本會對於事業所為之廣告行為,特別予以重視,除依法查處不實廣告,避免消費者受害外,更與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合作,共同打擊不實廣告行為。根據統計,106年1月至8月底,本會處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案件計32件,罰鍰合計達2,815萬元,並將涉及其他部會主管之違規廣告,移送各主管機關查 處。 復鑑於網路交易日趨熱絡,網路行銷已為企業廣告高度仰賴的方式,106年本會擇定網路廣告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除積極查處網路不實廣告,並彙整完成97年1月至106年8月網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例,供本會同仁辦案及辦理政令溝通活動之參考。 此外,為完備不實廣告相關規範,本會依據執法實務,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及廢止「『商品附加地名之標示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適用關係』考量因素」,以利業者遵循。 (五)管理多層次傳銷 多層次傳銷係以人員作為行銷通路,其經營良窳涉及眾多傳銷商權益。根據本會調查統計,105年底傳銷商人數已高達273.7萬人。為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本會運用多元管道,包括受理民眾檢舉、關注媒體輿情、監控網路等,積極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包括未依法辦理報備、未依法辦理退出退貨、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未於契約載明重要事項等。 經統計,106年1月至8月底,本會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案件計3,789件,辦理傳銷事業業務檢查計40家,檢查發現有缺失者27家,均已依法處理。另處分違法多層次傳銷案件計24件,罰鍰1,170萬元。又為徹底打擊變質多層次傳銷及非法吸金案件,本會與法務部檢察司、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調查局設置聯繫窗口,106年1月至8月底,計移送18件相關案件請檢調機關查處,並配合檢調機關調查需要,提供傳銷事業報備資料、處分書或傳銷相關法律意見。 另106年4月間本會與傳銷公會、直銷協會等相關公會及團體舉辦座談會,就多層次傳銷相關議題進行意見交換,以聆聽業界聲音,並掌握業界發展動態;亦賡續監督與輔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協助推動其業務運作。此外,本會辦理105年度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並將調查結果發布新聞資料,同時登載本會網站,供各界參考。 (六)密切關注民生物價 針對國內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本會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並遵依 大院第8屆第6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將查察民生物資案件之執行成效,每季定期向 大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下謹就各界關切農畜產品、奶粉、油品等民生物資採行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1.農畜產品 106年業研擬並執行「農曆春節前年貨市況查核計畫」、「端午節前應景之重要農畜產品產銷市況查核計畫」、「中秋節前應景之重要農畜產品產銷市況查核計畫」,針對重要農畜產品及各項民生物資市況變化主動進行監測,以防止聯合操控價格之情事。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啟動「行政院蔬菜查價小組」跨部會聯合稽查行動,於豪雨、颱風過後派員實地訪查蔬果價格,掌握相關產品市場動態,如有涉及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則依法立案進行調查。 2.奶粉 有關各界關切國內業者106年3月調漲嬰幼兒奶粉價格乙事,經本會積極調查,審慎研析,2家事業之內部決定調價時點、調價金額、幅度等均不具備外觀一致性,且亦無事證足資證明或推定其有「合意調價」之情事,尚難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惟衡酌嬰兒奶粉特性及對於已選用該品牌之消費者,2家事業仍具有相對市場優勢地位,爰特予警示。 3.油品 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持續記錄國內油價之調整及變動幅度,掌握油價調整情形;同時持續注意2家供油業者調價行為、浮動油價機制對國內油品市場之影響,也蒐集日本、韓國、新加坡等亞洲鄰近國家之油品價格決定機制與市場概況,目前尚未有違法聯合行為之案例。為充分瞭解我國浮動油價之妥適性與必要性,本會將續行關注油品市場競爭狀況,並於明(107)年進行委託研究,蒐集各國油品訂價策略及其對市場影響,以做為本會執法及政策之參據。 二、研修公平交易法規制度 (一)修正公平交易法第11條 鑑於事業結合分為合意結合及非合意結合,倘非合意結合發生時,需充分進行結合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研析,及讓被結合事業能有答辯與防禦的機會。由 大院委員提案修正公平交易法第11條結合審查期限與程序,經106年5月26日 大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14日總統公布施行。修正內容包括事業結合審查期限由「日曆天」修正為「工作日」,以及增訂非合意結合之資訊提供、意見徵詢並作成決定,將有助於提高結合審查之周延性。配合前揭修正規定,本會已修正發布「事業結合申報須知」及相關處理流程,供結合申報事業及本會同仁遵循。 (二)研擬公平交易法第27條之1、第50條修正草案 為突破蒐證不易的困境,有效偵破違法行為,本會經參考各主要先進國家之競爭法規定,擬研修公平交易法第27條之1、第50條修正草案,增訂搜索扣押權限,並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於106年5月26日報請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於同年6月22日召開審查會議,決議認為本案對於社會法益及人權有重大影響,仍宜謹慎為之,本會刻正依前揭會議決議,並參酌法務部等機關意見研議修正草案內容,將再報行政院審查。 (三)研修市場競爭規範 為順應我國產業結構調整,並兼顧市場競爭機制維護,本會極為重視產業發展變化情形,並適時檢討修正相關市場競爭規範,使本會施政能切合整體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並對企業經營及競爭環境有所助益。近期本會檢討研修行政規則,重要成果如下: 1.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案件之處理原則」。 2.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信事業之規範說明」。 3.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4.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數位匯流相關事業跨業經營之規範說明」。 5.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須知」之附件「事業結合申報書」。 6.廢止「商品附加地名之標示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適用關係」考量因素。 三、傳揚公平交易理念 為全面型塑優質之競爭文化,本會106年訂有競爭倡議計畫,朝「政府自覺」、「企業自律」、「消費者自醒」等三方面,傳揚本會主管法規與競爭理念,重要執行成果如下: (一)與政府各部會協調合作並提供競爭法意見 1.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國家發展委員會「穩定物價小組工作會議」、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研商臺北蔬菜價量異常稽查計畫及其作業流程會議」、彰化縣政府「研商物價平穩通報及聯合訪查相關機制會議」等物價相關會議,本於權責提供意見與討論。 2.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奶粉價格專案小組」工作會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我國奶粉市場之價格變動相關問題檢討及因應對策會議」、衛生福利部「奶粉相關管理事宜說明會」等奶粉漲價議題相關會議,就奶粉價格揭露所涉競爭問題發表意見,並獲參採。 3.參與財政部「新制菸酒稅法施行前後應辦事項確認會議」,本會派員與會並表達意見供參。本會並針對財政部前所制定之「菸品走私配售及辨識標記聯合實地查察作業計畫」內容表示意見,經該部參採。 4.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通訊傳播法」及「電信管理法」草案機關協商會議,建請該會將促進數位匯流相關服務提供者之競爭一併納入考量。 5.參與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年度業務座談會」,建議該局得參採航空業或桶裝瓦斯產業相關辦法,避免交易雙方因市場交易資訊不對等,產生不必要的誤解,亦有利交易的順利完成。 (二)針對產業團體、企業界舉辦宣導說明會 1.舉辦產業宣導說明會 106年1月至8月底,本會擇定百貨公司、加盟、有線電視、教科書等產業,辦理宣導說明會、座談會,邀集相關同業公會及業者參與,透過面對面之相互溝通,使本會各項說明與處理原則之規範意旨,更為業界認識與落實。 2.辦理國際反托拉斯宣導活動 為增進我國事業對於國內外反托拉斯法之認識,以及提升企業遵法之認知,本會持續運作「國際反托拉斯事務專案小組」,並積極辦理相關宣導活動。106年3月及9月本會分別於臺北市及臺中市辦理「國際反托拉斯宣導─歐盟及我國垂直限制競爭之規範與實務」及「國際反托拉斯宣導─垂直限制競爭之規範與企業遵法」宣導活動,邀請外銷產業(含上市櫃公司)之中高階行銷及法務主管、律師、相關政府機關人員,成功倡議我國與歐美日等主要競爭法國家有關垂直限制競爭之規範,以及相關遵法作為。 (三)透過多元管道向社會大眾進行宣導 1.舉辦各類主題宣導活動及教育訓練課程 為使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更能廣為周知,本會經常舉辦各類主題宣導活動及訓練課程,開放各界參與。近期重要宣導及訓練活動包括:針對婦女、老人、原住民等族群,籌辦「交易陷阱面面觀」系列宣導活動,協助民眾瞭解相關法律規範;針對學生族群舉辦「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傳遞正確法令規範,深根落實競爭文化等。 2.提供服務中心諮詢服務 為提供民眾有關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諮詢服務,本會於臺北會本部及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設置服務中心,提供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含申請事項)之解說、宣導資料之提供以及反映案件之受理等服務項目。根據統計,106年1月至8月底,親洽服務中心或以電話諮詢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事項者計4,666人次。 四、推展國際交流合作 (一)參與國際組織會議 國際組織是區域與國際合作的平台,也是國際規範的制定與主導中心。為使本會執法能順應世界潮流,本會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國際競爭網絡(ICN)等國際組織各項競爭法活動或會議。近期本會派員參加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包括ICN第16屆年會及相關會議、OECD「競爭委員會」例會、APEC「經濟委員會會議」以及「第13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第10屆東亞競爭法與政策會議」等,和各國代表交流執法經驗與競爭法未來發展趨勢。 (二)推動雙邊交流合作 在全球貿易自由化的趨勢下,事業競爭活動已超越國界之藩籬。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咸認國際合作的重要性,並藉由資訊交流、政策調和、執法合作等方式,共同規範複雜的跨國購併、防制國際卡特爾及區域性獨占等反競爭行為。為強化我國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間之相互合作關係,本會長期與各主要國家保持密切連繫,並積極尋求舉行雙邊會議之契機。106年4月21日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國際事務官員到會拜訪,與本會進行會談。5月10日本會於赴葡萄牙參加ICN年會期間,與加拿大、美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及歐盟競爭總署之首長或高階官員,分別就競爭法事務交換意見。8月2日及3日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KPPU)來臺與本會進行知識分享座談會。另9月6日參加「第13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期間,與日本、韓國、澳洲競爭法主管機關之首長或副首長進行雙邊會談。藉由上開交流互動,穩固並強化彼此夥伴關係,增進務實與互惠合作空間。 (三)提供競爭法技術援助及交流平臺 本會執行公平交易法已屆滿25年,執法經驗豐富且成效顯著,深受國際肯定與重視。各相關國際組織及國家,均希望能借助我國成功的經驗,協助開發中國家建立競爭法及競爭政策體系。因此,回饋國際社會,協助開發中國家競爭法制之能力建置工作,向為本會施政重點之一。9月26日及27日本會在新加坡舉辦「反托拉斯案件之經濟分析」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會,除協助建置區域內新興國家之競爭法能力外,並提供競爭法交流平臺,提升我國在國際競爭法領域的重要性。 貳、未來施政重點 一、積極查處事業涉法行為 本會向以嚴謹及公正的態度,確實執行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積極查處事業違法行為,以確保事業能在公平的基礎上自由競爭。未來工作重點如下: (一)持續關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對於有違法之虞情事,主動依職權進行調查,確保社會大眾利益。 (二)持續運作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與其他部會通力合作,以穩定物價。 (三)加強查處不法聯合行為、不實廣告及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嚴懲及防杜違法情事。 (四)兼顧案件調查質與量,有效掌握案件辦理時效,並提升案件訴訟品質。 (五)加強市場結構性資訊的掌握,賡續充實產業資料庫,並視需要訂定產業行銷規範。 二、完備公平交易法規制度 本會為競爭法主管機關,所轄業務攸關國計民生及國內經濟競爭秩序的建立。因此,相關市場競爭法規之完備,甚為重要。未來工作重點如下: (一)研議公平交易法有關調查程序之修法方向,完善本會調查工具。 (二)配合實務運作需要,持續檢討修正本會主管法令及行政規則。 (三)編撰公平交易法修法沿革彙編及重要專案研究彙編,供本會同仁參考利用。 三、監督與管理多層次傳銷 為維護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權益,本會向來均將督(輔)導管理傳銷事業列為重點執法項目,採取預防及查處並重策略,維護傳銷交易秩序及傳銷商權益。未來工作重點如下: (一)積極查處違法多層次傳銷案件,定期上網檢視報備傳銷事業網站、可疑國外網站、社群網站、社群電子公布欄,加強監控。 (二)嚴格審閱事業報備資料,確實掌控銷售無形商品、獎金比率過高等高風險之業者名單,防止衍生為變質多層次傳銷。 (三)落實傳銷業務檢查,提醒並協助業者改善缺失;發現違法之虞情事,主動立案調查。 (四)針對涉有重大違法傳銷事業實施專案監管,並發布傳銷警訊,提醒民眾注意。 (五)強化與傳銷團體之互動聯繫,瞭解及掌握傳銷產業發展狀況及動態,並提供多元化宣導管道,敦促業者自律守法。 (六)持續與檢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衛生福利部分工合作,就變質多層次傳銷案件、非法吸金案件、及違反衛生法規案件協調聯繫。 (七)賡續監督與輔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協助推動其業務運作。 四、研議數位經濟下競爭議題 由於數位經濟時代下新興產業廣泛,事業競爭行為將愈趨複雜、多樣及難以預測。本會將研議數位經濟下新興商業模式,可能衍生之競爭法相關議題,並持續關注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對於數位經濟產業的執法動態,以妥善因應數位經濟的發展趨勢,作為執法之參據。未來工作重點如下: (一)蒐集國內外有關共享經濟及電子商務研究文獻及競爭法案例資料,並研議與競爭法相關議題。 (二)配合業務需求,辦理產業市場結構調查,並蒐集相關單位產業資料,完善產業資料庫。 (三)舉辦研討會,研討電子商務等新興商業模式及數位經濟所衍生之反托拉斯相關經濟議題。 五、多元倡議競爭與傳銷理念 本會執法之目的,不在於懲處,而是希望以教育宣導的方式,促使企業知法、守法,讓市場自由公平競爭。故本會一向秉持「宣導與執法並重」原則,積極辦理各項宣導活動,傳揚公平交易與傳銷理念。未來工作重點如下: (一)持續辦理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各項實體宣導活動,並針對不同族群,提供合適之宣導主題。 (二)善用網際網路、新媒體工具,多元宣導公平交易理念,並將本會重要施政,提供各界瞭解。 (三)落實推動年度競爭倡議計畫,滾動檢討倡議成效,作為日後活動改進之參據。 (四)強化與公會團體、民間組織之互動聯繫,提供資訊與協助,敦促業者自律守法。 六、持續推動競爭法國際交流 由於我國在國際社會之處境特殊,因此,如何在競爭法國際交流方面,穩固並發展我國與他國情誼,積極開拓國際合作空間,進而提升我國競爭法國際地位,向為本會在國際事務努力的目標。未來工作重點如下: (一)賡續積極參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際競爭網絡(ICN)、以及亞太經濟合作(APEC)等國際組織會議活動,提升本會參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 (二)以務實、彈性、靈活的態度,與各主要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維繫雙邊友好交流,增進執法上的互動與合作。 (三)賡續提供高品質競爭法技術援助,展現本會在國際競爭社群之積極參與及實質貢獻,建立專業的國際正面形象。 、結語 「競爭」為驅動經濟成長之關鍵,競爭政策與競爭法可確保市場開放及事業得以公平競爭。在急速變動且競爭激烈的現今社會,本會將全力推動各項施政,期能藉由有效執法,促使市場機制得以發揮,帶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產業積極、正面的效益。今後,尚祈各位委員繼續給予本會批評與指教。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委員質詢前援例作以下幾點宣告: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9時30分截止登記;如有臨時提案,上午10時30分進行處理。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認真聽你的報告,有幾點要請問,第一點、提到嬰兒奶粉的部分,其實嬰兒奶粉造成喧喧嚷嚷,小東西卻是大影響,之前有中國的觀光客來台灣掃貨,每個人大包小包,就如同他們去香港一樣,掃了很多嬰兒奶粉,造成當地的嬰兒奶粉缺貨。後來又變成嬰兒奶粉變相聯合加價,規避的方式是改配方或改包裝,價格就可以一直上漲。再者,嬰兒奶粉彼此之間有沒有一個合意行為,說好一起聯合漲價。但是在這幾場仗裡面,公平會都輸了,該查也沒查到什麼東西,就一個個落得你剛提到的「予以警示」,請問「予以警示」是什麼意思?這個處分在公平交易法裡面的位階是屬於什麼?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嬰兒奶粉是因為在3月份有一波漲價,我們又主動立案調查,我們也和行政院有一個小組…… 黃委員偉哲:你就講「予以警示」的意思是什麼?是「予以警示」,不是「予以請示」,「請示」就糟糕了,你要跟廠商「請示」什麼!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根據公平交易法查處嬰兒奶粉的價格有無涉及人為操縱或是聯合的行為,結果沒有辦法得到這樣的事證來支持,所以我們就深入地去了解嬰兒奶粉本身的特性,得到一個共識且有些證據顯示,從調查數據可以發現對於剛出生嬰兒已經選定了某一個品牌的嬰兒奶粉,就有一個品牌的鎖入效果。 黃委員偉哲:不要講的「落落長」!你就講什麼是「予以警示」? 黃主任委員美瑛:「予以警示」就是在已經具有相對市場優勢地位之下,如果有濫用這個優勢地位的行為,也可能在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是一個…… 黃委員偉哲:是宣導法制教育嗎?還是他們收到「予以警示」後,就是感恩公平會,讚嘆公平會,我們知道了!這樣就好了!所以「予以警示」沒有法定地位,你知道嗎?就是口頭警告的意思吧!警告說你們要注意喔!我們有在注意你們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漲價如果違反我們…… 黃委員偉哲:就是你查不到他的東西,他覺得你抓不到,你給他「予以警示」,這不算你們的政績,也不算你們的業績,更沒有所謂的法律地位!你也是學法律的,就是遍查相關主管機關的法制作為,也沒有「予以警示」!好,要「予以警示」就「予以警示」!但僅對嬰兒奶粉「予以警示」,其他像是對油價調整、咖啡調漲都沒有「予以警示」,這幾個案子你們也都打敗了!法院判決結果也都輸了!都說沒有聯合行為啊!「予以警示」是通案還是個案?是否以後都會「予以警示」?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是還不足以做成處分案,我們又認為有競爭的疑慮,像是漲價的行為,民眾也很難接受,事證上又沒有辦法做成處分,這時候我們就會「予以警示」,意思是我們正在關注。 黃委員偉哲:所以是通案?是「我在注意你囉!你要注意了!」這樣的意思就對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而且我們還在之後繼續調查。 黃委員偉哲:本席請教另外一個「予以警示」的情形,有一些醫療院所函詢公平會說他們要宣導放颱風假或宣導週六停診是不是違法?你們函復說這是屬於聯合行為,有違公平交易法。請問診所醫療行為算是一個商業買賣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現在如果是透過公會要一致的決定,就是聯合行為。 黃委員偉哲:颱風假是因為颱風的情形、風力的狀況會不會足以影響上班,公務機關有公務機關的規定,私人的院所可以從公務機關的規定,也可以不從公務機關的規定,這都是關乎天候,怎麼會變成用聯合行為來規範?醫療院所宣導可不可以停診、不要看病,或是因為一例一休在禮拜六大家就不要看病,這是一個宣導還是出於合意約束大家都要這麼做?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由醫療院所對外宣示,政府宣布颱風天要停止上班上課,他們就可以全部停診,那這就是一個聯合行為。 黃委員偉哲:一例一休、颱風天放假都是法令的解釋。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認為醫療院所如果自行決定就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由一個組織決定,已經是一個協會所做出來的決定,那就具有聯合行為的外觀。 黃委員偉哲:這樣很嚴重喔!因為公會就是在協調各會員針對有一些法律,包括修法的時候,常常看到很多公會集體來跟委員陳情說:這個法律的這一條應該怎樣改。你們這樣無限擴張下去,就變成都是聯合行為! 黃主任委員美瑛:他們可以自己決定。 黃委員偉哲:公會本身就是一個會員共同團體,算是集體意志的行為,你們卻把公會的決定都視為聯合行為,我建議你們要研議清楚這個紅線,否則公會的運作就無以為繼,因為公會如果做出任何決議,對於會員的行為有所規範,或是會員對某件法律的態度有所討論而形成一個共識,不小心就會觸法,本席也不要說這樣公平交易法變成無限擴張,可是也是恣意擴張,那這會有點怪怪的。因為公會本身的意思就是我們所有的業者,有些是必須組公會的,有些是一定要組,有些是可以出於自願來組成。組織公會對會員來說,也許在醫師公會及律師公會是有約束力的,有些公會對會員並沒有那麼強的約束力,但不管如何,不論是強硬的約束或比較不強硬而是大家用討論、溝通方式形成的共同意志,都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解釋或這是聯合行為,這樣是很危險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聯合行為的負面影響主要是在影響價跟量,所以如果說在這個協會的宣導之下,全部停止…… 黃委員偉哲:有時候停診的情形是影響服務的提供,不是影響價嘛!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價跟量都是在聯合行為的範圍內。 黃委員偉哲:我建議就這個部分可能有必要跟全台灣很多的公會好好的討論,你們所規範公會的行為,有哪些行為會影響到公平交易法?這就是你們在做法制教育時應該要做的!你剛剛講的「落落長」!你們現在就新開一個戰場,說明公會的哪些作為都會觸犯到公平交易法,你們怎麼不給他「予以警示」呢?其實這部分我建議你們還是要好好思考對各公會如何進行法制教育,免得他們可能是擔心你們業務量不夠,不小心又要觸犯了公平交易法,這一點是需要注意的地方!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一個情形是可以申請例外許可,但就是需要正式來申請,因為聯合行為是當然違法,所以要申請例外許可,在個案的情況下…… 黃委員偉哲:對啦!台灣的公會不下數百個,很多行業都有組織公會,那些公會出來擔任理事長、理監事或是幹部的人,如果依照你這樣的解釋,他們一不小心都會觸法啦!所以,我建議你們就好好先來溝通清楚,或是跟他們宣導這方面的法制,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我們會加強宣導。 黃委員偉哲:最後一個簡單問題─晶圓,全球第二大的一家外國晶圓代工廠向歐盟反壟斷監督機構申訴指控晶圓龍頭台積電涉及違反公平競爭,要求對台積電的銷售模式進行調查。在這一點上,政府有沒有辦法站在自己臺灣的業者這邊,姑且不論台積電對臺灣經濟的貢獻為何,或他是如何創造他的奇蹟,但是我們的廠商面臨可能違反、觸犯外國相關公平競爭法規的時候,我們的公平交易委員會是站在輔導廠商這一方,提供有利的訴訟資訊或國際間公平交易相關的法制規定,還是說你要跟著來處分臺灣的廠商,你的態度跟立場為何?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希望能夠提供有效、有幫助的訴訟資訊。 黃委員偉哲:你是站在我們廠商這邊嗎?還是怎麼樣? 黃主任委員美瑛:因為目前台積電也回應…… 黃委員偉哲:有很多國家,包括…… 黃主任委員美瑛:他們沒有做到調查…… 黃委員偉哲:小者如比較小一點點的國家,大者如美國政府,他們在對外的時候都站在廠商這一邊的啦!那我們呢?公平交易委員會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已經透過一些宣導…… 黃委員偉哲:是站在好自為之的立場,還是站在能夠幫忙我們的廠商,避免觸犯他國法律相關的法律立場?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我們就是一個這樣的態度。 黃委員偉哲:哪一個? 黃主任委員美瑛:包括之前的一些案例跟最近台積電的事情,我們都有主動,事實上因為從…… 黃委員偉哲:哪一個立場啦?你接下來還要詢答耶!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站在協助國內的廠商能充分了解…… 黃委員偉哲:面對國外的訴訟?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如果需要一些諮詢或是我們可以提供相關協助,我們都希望他來…… 黃委員偉哲:主動一點啦!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動來找我們。 黃委員偉哲:不要老是予以警示,予以協助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其實都在做宣導,希望他們參與我們的宣導活動,對於他們希望我們提供的資訊,我們都已經有在進行中。 黃委員偉哲:好,謝謝主委。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 主席: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剛剛黃委員講的內容,我想再延續談一下。其實就是私立醫療院所協會於理監事會議研擬在政府宣布放颱風假的時候,為確保民眾就醫跟員工安全,要宣導休診。該協會還去函公平會,卻遭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之虞,對不對?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是。 徐委員永明:而且該協會的人他是主動去詢問你們,他說他做宣導,可是你們的回函是說如果宣導的方式實質約束或導致各醫療院所共同決定在天災或週六停止一般門診。主委,他是做宣導,可是你們已經認定這會有實質約束,這樣是不是會有點擴張解釋?他宣導不行嗎?颱風天如果可以休就儘量休,這是為了安全,可是你們卻認為他已經實質約束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其實如果是宣導而不是強制,在我們來講…… 徐委員永明:所以宣導可以嘛!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以宣導的字句…… 徐委員永明:比如說宣導一例一休,大家應該按照勞基法規定來休假,這樣宣導可以嗎?我的意思是說,公平會有時候該硬的時候不硬,該軟的時候卻很強硬。主委,請問你上台多久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7個月。 徐委員永明:2月的時候就職?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 徐委員永明:這7個月來,你怎麼給自己評價?對於公平會,你自己的感覺如何? 黃主任委員美瑛:目前還是兢兢業業、誠惶誠恐,然後我希望能夠繼續提升公平會的執法品質。 徐委員永明:主委,不是我在第一次的委員會想要嗆你,可是我覺得過去7個月來是節節敗退,你2月上台,你知道5月的時候,公平會本來罰了麥寮、和平等9家民營電廠60.07億元,結果行政訴訟敗訴,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美瑛:高等法院第二度撤銷我們的處分。 徐委員永明:這個事情搞了好幾年了,我當然知道不是在你任內,可是5月的時候敗訴,我記得你上台的時候,那時候有一個很重要的訴求就是搜索扣押權。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徐委員永明:結果行政院院會予以擱置,最近記者訪問你,你說搜索扣押權確定落空,不會是本會期的重要法案,所以也不會送進經濟委員會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這個會期不會,但我們持續在做。 徐委員永明:這個會期不會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個會期來不及送進來。 徐委員永明:這是你在上會期2月就任時最重要的訴求,其實委員會也有很多委員表達支持,結果卻在行政院院會被打槍。7月時的奶粉漲價案查無不法,剛才黃偉哲委員講到警示,我那時候看到警示也覺得很有趣,什麼叫警示啊?你講2家事業仍具有相對市場優勢地位,特予警示。也就是說,你也覺得有問題嘛!可是只能警示?完全一點效率都沒有!再來,去年罰凱擘、全球、佳訊1.26億元,今年9月再罰1.59億元,可是人家罰不怕耶!然後9月搜索扣押權確定落空,所以我說主委是節節落敗。你要罰人家60億元的行政訴訟輸;奶粉查無不法,只能警示;搜索扣押權長官不支持;有關凱擘的差別待遇,人家也不理你。主委,怎麼辦啊?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對於一些案件,因為公平會做的處分案…… 徐委員永明:結果比較有效的是什麼?就是這些市立醫療院所颱風天要休假,你們比較強硬。 黃主任委員美瑛:他宣導以後,如果院所各自決定要不要休…… 徐委員永明:他只是說宣導啊!你就已經講說他有實質行為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是說若有實質約束,就是聯合行為,但如果只是宣導、各自決定的話是沒有關係的。 徐委員永明:主委,這裡面有些是舊案,可是有些是你最重要的政見,推動到現在,我們來談奶粉,你知道奶粉的事情幾乎是每1、2年就要發生一次啊!經濟委員會每次都在關心,我記得上次你還信誓旦旦講你們要立案查這一次的奶粉案,這是3月的時候你在經濟委員會講的,一定確實進行查處,結果你給我們的報告就只是警示。你說他們不具外觀的一致性,且亦無事證足資證明或推定其合意調價,所以你知道他們2家有問題,可是你還是只能警示。 我們想主委可能是缺乏工具,可是公平會的問題不是只有奶粉,客運票價上漲也是難以認定,甚至還把它推給交通部,說是交通部的責任。除了奶粉,醬油也是,請問主委現在怎麼辦?我們說你可能沒有工具、沒有牙齒,所以要增訂搜索扣押權之規定,這還有機會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認為有很高的機會可以繼續…… 徐委員永明:行政院院會會支持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現在就是跟法務部、警政署討論相關刑事方面的一些手段,我們必須進行更多的溝通協調。 徐委員永明:其實主委是有牙齒的,頻道代理商罰不怕,2016年的部分是前任主委罰的,然後2017年你再給它加,其實公平交易法第三十六條有規定屆期未停止或改正其行為,除了罰款之外,還是可以處以徒刑啊!要不要做?這個不需要院會同意吧?這不需要行政院支持吧?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如果是在他們不完全改正的情況之下,是可以…… 徐委員永明:這個差別待遇那麼清楚,你給他時間去做,也罰錢了,我想請問去年的罰款有交了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啊!都有交。 徐委員永明:所以這是賺錢的行業嘛!你罰錢,他也沒關係,繼續區別待遇,所以他不怕罰嘛!對不對?凱擘、全球、佳訊很有錢,不怕罰,你現在罰他有用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會繼續罰,如果他沒有改正的話。 徐委員永明:那2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部分要不要處理?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它繼續不改正…… 徐委員永明:搞不好比較怕關啊!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他沒有改正…… 徐委員永明:他有錢不怕罰,你罰他只是讓他繼續做區別待遇,我的意思是搜索扣押是牙齒,可是你有些牙齒也在啊!那為什麼不用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他再沒有改正的誠意,就會依第三十六條…… 徐委員永明:今年罰完以後,如果再不改正,要不要用?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委員會議會做成決議。 徐委員永明:主委,我知道你們有委員會,但你的態度是什麼?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他沒有改正的誠意,然後一再拖延到完全改正的程度,我們是會依第三十六條來查辦的。 徐委員永明:第三十六條有罰款,也有徒刑。 黃主任委員美瑛:第三十六條就是移送。 徐委員永明:主委,就是移送。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他沒有改正誠意的話…… 徐委員永明:如果今年沒有改正就移送,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他不完全改正,就要移送…… 徐委員永明:這是主委的態度…… 黃主任委員美瑛:但最終還是要由委員會議決議。 徐委員永明:主委,這很重要,因為3家業者也在看,你要跟他們講,你知道他們很有錢,罰款他們不怕啦!賺翻了啦!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會依法行政。 徐委員永明:所以不要再罰他。最後一個問題,這60億元該怎麼辦?就是有關民營電廠的聯合行為,你現在敗訴了,你要怎麼辦?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請吳處長跟委員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法律事務處吳處長發言。 吳處長翠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已經上訴了。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上訴了,可是有用嗎?這個是從2013年耶!一開始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說要你重新裁罰、重新裁罰,最後行政訴訟的結果是業者勝訴免罰。 黃主任委員美瑛:訴願這個地方是罰鍰,他們把行為的處分…… 徐委員永明:我知道,他說你罰鍰算得很不清楚,現在是免罰耶! 黃主任委員美瑛:不是,他暫停對罰鍰的這個訴願程序,因為他要先等行為的處分決定以後,再決定罰鍰。 徐委員永明:主委,回到前面我講你節節敗退,對於這些東西,我知道7個月的時間不長,這樣子對你可能要求比較嚴,可是這幾個案子都有指標性,搜索扣押權當然希望行政院能支持,我想經濟委員會一定是支持你的,可是有些事情不需要搜索扣押權你就可以好好把它辦好。如果民營電廠聯合行為的案子你們能打贏官司,不只全民受益啊!我不是說電價真的會降,但至少讓人家覺得說你們沒有被把持嘛!沒有被綁架嘛!主委,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我們希望能繼續。 徐委員永明:等你滿週年的時候,我不要再講你們節節敗退,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謝謝你。 徐委員永明:請繼續加油。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惠美發言。 王委員惠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立法院新會期的開始,很難得會期的第1次質詢就問到公平會,以前從來沒有過,原因很簡單,因為公平會一向都不是主流的議題,往往會被排到很後面。這個會期執政黨有很多大事要做,所以利用這一週趕快把公平會的業務過場走完,主委會不會覺得有點委屈,還是覺得很光榮,因為很難得是第1次?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一定要來,所以不論排在什麼時候,我們一定都全力以赴來這邊做報告。 王委員惠美:這個安排突顯一個問題,實際上公平會這個單位的本質非常重要,可是因為公平會一直沒有把你們實質的成績拿來說服我們這些委員,告訴社會大眾其實你們做了很多事,也做得很好,所以每次你們都變成一個冷單位。接下來本席要問幾個問題,第一個是剛剛徐永明委員一直在講的,對於公平會的搜索扣押,你覺得你們的努力夠不夠?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盡了最大的努力在做。 王委員惠美:最大努力?可是我覺得你們做得太消極了,原本你們5月份的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之後,因為裡面有一些不同的聲音,所以暫且擱置,不然原則上應該上個會期就要審查,到底修法停滯的問題是在哪裡?你找出癥結了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一個主要不同的聲音是因為我們是行政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最後卻要用到刑事手段來進行蒐證,國內的法務單位及警政單位都持疑慮。 王委員惠美:那別的單位有沒有像你這樣要搜索的,有沒有? 黃主任委員美瑛:金管會。 王委員惠美:對嘛!有嘛!不是沒有嘛!當時陳添枝政委要求你們再去邀集一些所謂的專家學者來開會。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有做這一件…… 王委員惠美:你們邀了誰? 主席:請公平會法律事務處吳處長說明。 吳處長翠鳳: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邀了學者,還有法務部。 王委員惠美:法務部、警政署對不對?可是這些人就是反對你們的人啊!你還一直邀他們來聽!這就表示你對你的業務很消極嘛!對不對?反對的人就是他們,還一直聽他們的聲音,怎麼有可能會好好完成呢?要多請一些專家學者來,讓專家學者的聲音不斷地突顯出來,你才能夠跟他們抗衡嘛!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跟委員報告,因為國內有疑慮,如果他們不肯支持的話,這個案子…… 王委員惠美:金管會的錢就很重要,人民的錢就不重要? 黃主任委員美瑛:不是,金管會是刑事案件,但我們還是以行政處分的案件來處理,所以他們有這樣的疑慮。 王委員惠美:那你沒辦法說服他們嗎?你要努力吧! 黃主任委員美瑛:請他們來座談會就是要做溝通協調。 王委員惠美:現在換了一個院長,你再去溝通一下吧!這跟人民有關,真的很重要耶!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我們會做最大努力,其實我們還沒有放棄,我們現在也到日韓去蒐集一些相關…… 王委員惠美:人家德國、英國、日本都會過,難道我們不應該跟國際接軌嗎?這些先進的國家就可以,為什麼臺灣不可以? 黃主任委員美瑛:委員說得是,我們現在正在做這個努力,現在其他的國家…… 王委員惠美:現在的聯合壟斷都越來越大型化、科技化跟國際化,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本會有這個認知,真的是這樣的,對。 王委員惠美:所以你要加油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好。 王委員惠美:再來,你對物價預警機制的看法為何?以前公平會的副主委一直在推,你的看法呢?他的論點是對還是不對?有沒有想要推?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記得物價預警機制當時是一個委託研究計畫。 王委員惠美:結果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他們是從學者的觀點來看,也有繳出報告,這個東西在實務的運作當中…… 王委員惠美:有問題? 黃主任委員美瑛:要在事前預警的話,速度可能也還跟不上颱風來的速度,但那個資料可以提供我們很多對於受到天災影響的時候…… 王委員惠美:不是講颱風嘛!聯合壟斷不是只有在颱風來時才會聯合壟斷,像奶粉平常就在聯合壟斷了嘛!對不對?很多東西平常就在聯合壟斷,你怎麼只會提一個颱風呢?還是為你自己不願意積極任事來找藉口?不是嗎?你認為預警機制有沒有必要性?有嘛!怎麼會沒有?你們自己不是也預計選了10樣東西來做物價的觀察嗎?然後設立黃燈、紅燈、綠燈,該什麼燈的時候,要注意就是要注意啊!要去替民眾把關,不是應該這樣嗎?所以你認不認同這樣的機制?如果你不認同的話,根本就不會想要推嘛!你認不認同這個預警機制?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個機制要看得到影子才有辦法認同,因為這個機制的建立恐怕不是一言二語,也不是馬上就可以完成。 王委員惠美:可是如果你連認同都不認同,你根本不會去做嘛!你有認同再去做,很快就能把機制建立起來,不是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機制講起來應該是很嚴謹的東西,所以我現在還沒有確認這樣的機制是不是可行,我當然沒有辦法做…… 王委員惠美:好,每次颱風來時或一般像是咖啡的上漲,你們就說如果有聯合上漲的行為就立案調查,對不對?可是要讓你立案調查很累,你知道嗎?我們上次反映有關香菸囤積問題時,立案之後,你們內部的人說:「委員,你是要快的,還是慢的?」我就問說:「什麼叫快,什麼叫慢?」他說:「快的是我一個禮拜就發文給你,慢的就是半年之後我們調查完再告訴你。」你看,我跟你們反映一個菸價的問題,你們要等到半年之後,那些囤積的菸該賣的都賣完了,該賺的都賺完了,民眾也被剝削完了,人家屁股拍拍,賺了錢就走,這樣要你們公平會做什麼?每個案件都要半年耶!你們的預警機制應該是一有狀況就馬上深入調查,甚至配合後面調查部分的權力,問題很快就解決了;但你們不是,而是現在才開始調查,等到調查有結果時,民眾都被剝削光了,這樣有用嗎?你有什麼想法? 黃主任委員美瑛:調查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所以要先發函…… 王委員惠美:我建議你們要走在上漲前面,不要追在上漲後面跑,這樣才能讓人民有感,讓委員滿意。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用一點時間向委員報告,譬如上次的颱風,我們立即在二、三天內就往宜蘭山上,去看有沒有販運商針對高麗菜漲價的行為。其實我們是有立即行動,但事實上它就是天有大雨…… 王委員惠美:你們的立即行動跟我們民意代表的立即行動不太一樣,你們的立即行動是在颱風過後一個星期才出門,我們的立即行動則是感覺狀況不對,馬上就出門去看看到底是哪裡在哄抬物價?到底是菜販剝削、菜蟲剝削,還是現場狀況真的如何?不是像你們在颱風走了一個星期後才要做什麼。 最後,9月5日到9月7日,你有出國吧?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王委員惠美:有什麼結果回來?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此次參加第13屆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這當初是由日本發起的,在會議當中,東亞各主要國家…… 王委員惠美:有什麼結果回來? 黃主任委員美瑛:與日本、韓國、澳洲、蒙古有進行一些競爭政策上的雙邊交流,談繼續的交流合作關係。 王委員惠美:地點在哪裡? 黃主任委員美瑛:在印尼的峇里島。 王委員惠美:峇里島是旅遊的好勝地,這次你們帶了多少人去?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個人要參加這個高峰會議,而它附帶還有一個研討會,我們總共參加了4場報告,所以除了我之外,還有1位委員、3位國際科的…… 王委員惠美:公平會不是大戶人家,不像經濟部、交通部那些大戶人家的出國旅費都編很多,你們的旅費編了多少?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是小本經營,這次是到印尼才有辦法這麼多人去…… 王委員惠美:你們1年的預算是多少啦? 黃主任委員美瑛:一年的預算嗎?這個請規劃處處長說明。 王委員惠美:這個你也不知道,錢就會花。 主席:請公平會綜合規劃處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淑幸:主席、各位委員。是257萬6,000元。 王委員惠美:你們就花了一大半了嘛!以前的公平會主委從來沒有像你陣仗這麼大的,通常都是主委帶一個專員就出門,你這次一帶就是這麼多人,現在你們裡面有聲音,說是一些國際會議都沒有錢去參加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這次去是參加一個交流活動,我上次去葡萄牙時,因為旅費關係,只有兩個同事一起,其實大部分委員…… 王委員惠美:這次剩了很多,就把它一次花掉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不是剩下很多與否的問題,我覺得在國際交流當中,尤其是競爭政策的交流,而且是很多東南亞國家參與,旅費又不會那麼高的情況下,本來就要多所參與、多人參與。 王委員惠美:你有本事就將預算多編一點。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希望可以,以後要請各位委員支持。 王委員惠美:在沒有經費的狀況下,你還是要小本經營。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王委員惠美:而且你的陣仗很大,聽說人家還要給你送機、接機,你們裡面都有一些問題出來。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是誤傳,事實勝於雄辯,絕對沒有! 王委員惠美:領導者對你的員工還是要能夠服眾,才能好好領導,將業務做好;如果只是排場很大,錢很會花,到時候受苦的還是你。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些聲音我會注意,謝謝委員的提醒。 王委員惠美:把事情做好比較重要,這種享受的東西,不用一次帶那麼多人。 黃主任委員美瑛:沒有以享受為主,謝謝委員。 主席:請高委員志鵬發言。 高委員志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首先要問的跟剛才王委員提到的菸價問題有關,6月12日調整菸稅後,到現在已經3個多月,目前新舊菸品交雜,人民無從辨識何者是新的菸、何者是舊的菸,造成交易的一些怪現象,以賣得最好的白長壽而言,一包有從60元、65元、70元、80元到90元等不同的價格,而且也沒有規定好包裝上要如何標示。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好像是有耶! 高委員志鵬:但是看不清楚,上面寫著「N51.8」、「T51.8」、「NT51.8」,這個一般民眾怎麼看得懂?而且有的有,有的沒有,新的大概是有,好像也沒有規定一定要標示日期,這樣的亂象讓一般民眾覺得是一國多制。更麻煩的是,如果老實一點,將舊菸按照舊的價格賣,還賣不出去,因為人家以為是水貨或私菸,只好乾脆提高價錢,賣80元、90元,人家反而要買。 如果囤積沒有造成價格哄抬,坦白說,不一定可以用公平交易法來處罰;可是他們其實也有可能在消費者來的時候故意不賣,說是沒有貨,或是要賣得比較貴,這就違反了公平交易法,至少是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或稅法相關部分。未來菸稅有可能還會再漲,因為實施長照之後發現抽菸的人比較好欺負,所以菸稅可能再漲,健康捐也有可能再漲,這樣的狀況都有可能再遇到。以後在要漲之前,這些都是有預期的,主委,你們至少可以主動去一些地方查一查,做些預防工作。你們或許覺得去雜貨店查這個價格,好像是牛刀小試,但是現在造成這種情況,民眾不會去怪稅捐稽徵處,只會怪公平會,所以未來如果有類似情況,公平會有沒有什麼要宣導或是查察的?可不可以像我剛才講的,在調漲之前的這段期間主動去查察?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一向是如有民眾檢舉,這是一個訊息,我們會馬上循線進行查處,看有沒有調高菸價…… 高委員志鵬:我是提醒你們,以後還會有類似這樣的情況,一般民眾也不一定知道要向公平會檢舉。 黃主任委員美瑛:關於這一波,我們在105年的10月、11月就開始立案調查,也就是在菸價106年6月調漲之前,就開始我們查訪菸價變動的工作。針對我們去哪裡查,而且在事前就查的情形,是不是請業務單位處長向委員報告? 高委員志鵬:你們查到什麼?有處罰嗎? 主席:請公平會製造業競爭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恩生:主席、各位委員。關於菸稅增加的問題,政府整體有一個小組在事前就開會運作,是由財政部賦稅署負責。數年前也曾經有過類似情況,後來大家發現有一個效果非常好,就是當新菸品出來時,會有新的標示在上面,然後才能用增加賦稅後的價格販售,所以市場上…… 高委員志鵬:如果沒有,而以舊菸賣新價呢? 張處長恩生:因為一定會有,所以舊菸賣新價就是違法。在市面上來看,執行效果算是相當好,有這種情況民眾都會反映。 高委員志鵬:有什麼舊菸賣新價而被罰的例子嗎? 張處長恩生:這個賦稅署可能有規定。 高委員志鵬:這不是你們管的? 張處長恩生:對。這部分我們沒有特別在處理,但是事前我們都跟著在宣導及管控相關事宜。 高委員志鵬:你說舊菸賣新價是違反稅捐稽徵法或相關稅法,但我要講的是,針對囤積居奇的那段期間,希望公平會也可以主動偵辦,因為那段時間就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也有立案查這件事。 高委員志鵬:有沒有查到? 黃主任委員美瑛:他們囤積的誘因很低,因為舊菸不能依新價來賣。基本上,我們在調查中得到的訊息是如此,也沒有真正發現有人在囤菸的情況。 高委員志鵬:你就任時特別提到你的施政重點,有關網路交易部分,會針對新經濟時代競爭政策的因應及執法原則進行研議;也表示數位經濟帶來對於競爭法的挑戰,已經廣受國際之間高度重視;這沒有錯吧?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高委員志鵬:你就任時說要預先研議可能有的競爭議題,讓競爭政策面對與時俱進的挑戰,可是我們看到你今天施政報告提到未來的工作重點是:蒐集國內外有關共享經濟及電子商務研究文獻及競爭法案例資料,並研議與競爭法相關議題;配合業務需求,蒐集相關單位產業資料;舉辦研討會,研討相關議題。在240天之前,你的講話跟現在一樣,這240天之間你看來沒有任何進度。 其次,網路充斥很多不實廣告,前天也有媒體訪問你,講到有公平交易委員調查臺灣去年有將近80件不實廣告案例,這80件是網路的還是全部的總數?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全部不實廣告的總數。 高委員志鵬:只有80件?那網路不實廣告可能更少,占了幾件? 黃主任委員美瑛:關於網路廣告不實部分,我們有個10年來的案件統計,大概有500件左右。 高委員志鵬:今年到現在只有80件?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80件涵蓋的不只是網路不實部分…… 高委員志鵬:打個折也只有40幾件,所以今年一整年……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20件。 高委員志鵬:往年有500多件,今年只有20多件? 黃主任委員美瑛:那500件是10年以來的總計。 高委員志鵬:10年有500件,而今年只有20件,是最近大家都變乖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是到今年8月為止的數字。 高委員志鵬:我剛才在辦公室用網路隨便查一查,包括Line等,就有一堆不實廣告,你們是沒有去查,所以不算?還是查不到?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有主動上網站去看是否有不實廣告,而且主動去查詢。 高委員志鵬:有沒有裁罰?還是現在因為常常被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行政訴訟又打不贏,所以你們都不太罰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對不實廣告的勝訴比率非常高。 高委員志鵬:可是沒有看到你們查到什麼。我覺得要主動立案調查,因為一般民眾可能有一種對資訊時代的敬畏,所以在手機上、Line上或是一般社交平臺上,會更容易相信。公平會隨著這個新的時代要與時俱進,是否應撥補一定的人力、預算來針對網路進行調查?現在民眾接觸這方面的機率慢慢已經不會比電視或其他媒體來得少,你們應該撥補一定的人力、預算去主動調查,試試看在立案調查後是否能真的裁罰,而且要有具體案件,才會讓民眾有信心,也才能讓那些不肖廠家不要以為依附在網路上就可以騙到更多錢。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謝謝。 主席: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蘇委員震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一早就來了,是要捧我們召委的場,因為她第一次擔任召委,所以我盛裝以待。昨天在選召委時,現場有好多記者朋友,我邀請那些電子媒體說:「拜託!拜託!明天或是未來如果公平會業務報告時,請你們多多捧場,我跟媒體發甲級動員令,請你們來。」結果今天一看,還是沒有人來,我就在想是不是我人緣差,都邀請不來?結果發現不是我人緣不好,而是公平會人緣太好了,因為沒有一個委員是誇獎你們的,媒體他們認為如果來的話,都會報導你們被修理的現況,這樣不大好。你們的公共關係、人際關係做得很好,所以他們都選擇離席。主委,你有沒有這種感覺?是不是你們的人際關係做得非常好,所以雖然有平面媒體在,但電子媒體都沒有人來?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很誠懇的來,都是要面對各位尊敬的委員。 蘇委員震清:不是面對我的問題,你這是第二次業務報告了,上次報告時會議室是空蕩蕩的,這次也是一樣,代表你們的公共關係做得很棒,希望他們都不要來,因為「沒有新聞就是好新聞」,對不對?這讓人很感慨。 主委,我們對你的期許很高,我剛才不是在講風涼話,而是有感而發。方才有其他委員說你們「節節敗退」,希望這個會期或是未來不要再看到這四個字。當時我心裡就想到三國時代,有劉備、關雲長、張飛,關雲長他過五關斬六將,以回馬槍斬蔡陽,這代表什麼?屢戰屢勝!今天我們委員用「節節敗退」來形容公平會,而我手頭上由我助理給我準備的資料,也跟徐委員說的一樣,你們都是「節節敗退」。剛才高委員提到不實廣告時,你說:「有呀,我們對不實廣告的裁罰很多。」其實當初我們也都希望IPP業者能夠成功,但是聽到你說抓了很多不實廣告,我覺得你們是拿著蒼蠅拍在拍蒼蠅,一隻一隻的拍,好像功夫很厲害,拍了很多蒼蠅,但你們卻沒有本事拿著一把獵槍去打老虎。到底原因為何?是公平會的能力不夠,還是行政單位偏袒IPP業者?你覺得呢?你們經過兩次訴願耶! 黃主任委員美瑛:在訴訟過程中,他們訴狀提出的理由滿多是關於競爭法專業的論戰。 蘇委員震清:專業的論戰你們輸人家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不會輸啦!我們努力。 蘇委員震清:我也知道要努力,小時候我爸爸也叫我努力唸書,我也跟他說我一定很拚命,結果我還是讀不好。你們當然要努力,但是輸就是輸,你們公平會專業論戰輸了,你剛才說一般的行政訴願你們贏很多,但遇到這隻「虎」你們就輸。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還在上訴中,還沒到最後的結果。 蘇委員震清:我要提醒你們,兩次訴願和一次行政訴訟,你們一審輸了,更一審也輸,難怪人家說你們節節敗退。 剛才有委員提到案件速度的快慢,你們裡面的人跟他說,委員你要快還是要慢,快的話他一個禮拜就發文,慢的話就是半年。高通的案件多久了? 黃主任委員美瑛:104年2月立案。 蘇委員震清:不算久啦?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以這麼大的案件來說,不是太久。 蘇委員震清:主委,這樣的距離你看的見我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當然。 蘇委員震清:我兩鬢白了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兩鬢也白了。 蘇委員震清:我問你多久了,你跟我說,委員你放心,今年年底一定有答案。我之所以舉剛才我兩鬢白了的例子是因為,今天已經快要9月底,雙十國慶、中秋節馬上就到了,中秋過完之後就過年了,距離新的年度還有三個月,主委你在這邊回答說,委員你放心,今年底前一定有答案。我在等,等到我雙鬢都白了。這麼大的案件,中國、韓國早就祭出處罰,現在已經過了好幾年,這不是快慢的問題了。你們也有人告訴我,你們要求他補資料,他補了一堆資料後你們就要仔細審查,他在跟你們打拖延戰,人家牽著你們的鼻子走,你們卻沒辦法想出一套處理的方式。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一直沒有拖延辦理這件案子的程序,這個案子在台灣處理的涵蓋範圍比其他國家都廣,涉及的廠商更廣,所以我們沒有延宕,完全依法行政辦理。 蘇委員震清:你看,最後就是說你們都是依法行政,不然就是你們都是行政依法,不是行政依法就是依法行政,只是把這4個字換來換去而已,但是成果在哪裡?我們在意的是答案而不是過程,雖然審理、調查都是必經的過程,但是委員、總統的任期只有4年,我記得我曾經在這裡跟你說,難道要等我下一屆有機會選上連任再來問你嗎?但那時候你不一定是主委了,我們都在和時間賽跑。為什麼每次公平會來都這麼冷門?為什麼人家不來?不是因為你們人際關係好、公眾關係好,是因為人家覺得公平會根本沒事情可做,也沒有什麼作為,報導也只是多餘的。 公平會真的這麼難做嗎?審預算時你們要錢,雖然給的不多,但沒有砍過你們一塊錢,你們說要執行業務,能力不足、經費不夠,你們編了我們就給,就是為了給你們武器,不要讓你們說因為沒錢所以沒辦法做事,這樣你們還有什麼理由、藉口說你們沒有成績? 你上任時說過一句話,你說:「搜索扣押權是重要的推動項目。」這是你的重點,我記憶猶新,剛才高志鵬委員講的你也有聽到,還不是都一樣。既然搜索扣押權行政院要幫你們推了,包含違反證交法、逃漏稅、海關緝私等等,其他相關單位都有類似的權力,這對你們這麼重要,為什麼公平會就是爭取不到?王委員也講了,換了新的院長,你們是不是可以再去溝通? 黃主任委員美瑛:現在公平會做成的處分是行政處分,我們現在朝向的方向是,遇到這樣重大限制競爭的案件,如果我們要用搜扣,可不可以直接訴諸刑事?您剛才提到的證交法或是金管會在第一次辦理這個案件時就已經用刑事案件在處分,針對這部分可能要做基本上的突破。 蘇委員震清:你們昨天真的很客氣,那麼早就來找我和各位委員拜會,常言道:見面三分情。但在行政程序的處理過程中,不是光靠情份就可以解決,有情份在只是我們會比較手軟而已,但那不代表你們就不用做事情,我相信你們也想做事,但你們要找出原因在哪裡。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5月去開ICN會議,9月也去參加會議,有向其他機關首長徵詢相關的訊息。 蘇委員震清:最後,我真的不想看見你們再節節敗退,我真的希望能夠看見公平會屢戰屢勝,你要做出成績給我們看,包含還在上訴中的對IPP業者的上訴、高通案還有3個月,還有剛才你自己承諾的有關搜索權的問題,這些都是很重要的一環。不要說我們不給你們武器,我們什麼都給你,你們要原子彈我們也給你了,不然你告訴我們,立法院還可以給你們什麼?我們都已經以身相許了,你們還要我們怎麼樣?雖然我是開玩笑的口吻,但這些話是語重心長,我們真的希望你們做些事情給台灣的人民看,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蘇委員。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看到主委的報告,我以為你上任以來可說是有很多突破,特別是在第一項列舉了你們查處的重大涉法案件,讓我以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有這樣的成績很不得了,但是聽到剛才幾位委員質詢時說到節節敗退等等。在你上任之後查處了這麼多案件,而且你上任時我們對你的資歷也非常肯定,你覺得這一年多來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像委員提到的節節敗退?你覺得有沒有做出成績?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今天的業務報告有交出今年以來我們執行的績效,請各位指教,那些是已經有達成目標的部分。至於剛才多位委員提出的,也是我們目前非常重視的案件,包括對訴訟敗訴的案件正繼續上訴中,還有一些我們訴求法制要完備的部分等等,我會虛心接受這樣的指正,然後我們會更加努力達成。 孔委員文吉:你還有很多檢討改善的空間,之前針對吳前主委我還特別肯定他,而且我也肯定你,因為你在過去的行政經歷等各方面頗有經驗,你覺得你有改善的空間,那麼你覺得你做得比前任的主委好還是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從公平會的業務來講,是一個傳承、一個延續,我非常尊崇前任主委所做的一些貢獻,對於仍然可以精進的部分我希望將其提升。 孔委員文吉:第一,有關搜索扣押權的部分,你們當時說要把這個重責大任交給彭紹瑾副主委,因為他有檢察官的背景,就這部分他可以執行得更順利,但是搜索扣押權被行政院打臉了,對於這部分你們要如何努力?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跟法務單位、警政單位以及相關的部會有開過座談會,從上次行政院審查會所得到的決議,我們肯認這部分還要加強溝通協調。由於我們是行政處分的機關,做成的處分是行政處分,如果要跟刑事手段的搜扣比較,如何能夠讓他們覺得是可以進行的模式,這確實還要經過一些討論,所以我們正在做這方面的努力。 孔委員文吉:我們當時在審查主委、副主委的人事同意權時,你大聲疾呼要把搜索扣押權列為你最主要推動的工作,但顯然行政院對你們不是很支持,現在行政院換了院長,會不會有機會? 黃主任委員美瑛:據我瞭解,上次修法時,搜扣案就已經送過行政院,行政院也經過一些討論,最後行政院會有同意,但是在立法院仍舊被打回票。這個問題的癥結點還是在於刑事訴訟的部分,如法務部等刑事單位,對於公平會這個行政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能不能適用這些刑事手段,這是大家要面對的問題。所以我們現在從一些相近的國家取經,瞭解一些可行性,我認為我們可以去進行溝通協調,還是有很高的可能性能夠達成搜扣權限的增加。 孔委員文吉:我記得當時你是要交給彭紹瑾副主委,現在他顯然是英雄無用武之地。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是我們全會有共識要努力的目標,而不是以副主委或主委單獨一人之力就能完成這樣的任務。 孔委員文吉:你的報告書裡提到,你們有參與數位通訊傳播法及電信管理法的審查會議,你們有沒有參與媒體壟斷防制專法的會議?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是列席。 孔委員文吉:你們在那裡表述什麼意見?這和媒體併購有關,如剛才提到凱擘案等等。從這方面來看,你們去參加會議的時候有沒有表達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立場?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是表達公平交易法──競爭法的立場,也就是希望他任何的決定能夠不踩到公平交易法的線。 孔委員文吉:公平交易法針對媒體壟斷的部分,你們的立場為何?現在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在審查數位通訊傳播法、電信管理法及媒體壟斷防制專法,在媒體併購及交易方面,你們的立場為何? 黃主任委員美瑛:媒體產業是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事業中的一個產業,還是在我們的規範範圍內,任何產業如果有市場力集中…… 孔委員文吉:市場力集中是什麼樣的概念? 黃主任委員美瑛:市場力集中就是有少數幾家大事業的市占率已經將近壟斷的程度。 孔委員文吉:多少算是壟斷程度?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有一家事業達到50%的占有率、兩家合起來達到66%的占有率,或是三家合起來達到75%的占有率,那就已經朝向有壟斷的程度。 孔委員文吉:針對跨媒體合併經營,像有線電視跟報紙跨媒體的經營方面,對這方面你們的立場為何? 黃主任委員美瑛:任何合併案如果超過申報結合的門檻就必須向我們申報結合。 孔委員文吉:門檻是多少? 黃主任委員美瑛:金融業要進行結合的門檻是營業額300億元。 孔委員文吉:媒體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媒體是非金融業,全年的營業額是150億元。 孔委員文吉:不是看比率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就是市占率四分之一。 孔委員文吉:你們未來參與通傳會這三個法案的審查時,會不會表達這樣的概念?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會去表達公平法規範的立場。 孔委員文吉:這部分你們要堅持,等等我要到交通委員會質詢通傳會,針對這個部分我也想要請教通傳會主委,謝謝。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一件事是有關醫療院所,就是民間的私立診所協會所做決議的問題,本席的意見是,如果公、協會所做的決議沒有涉及定價的聯合行為,你們要小心處理。不在於主委今天說的,如果是颱風天,他們決議可以考慮依法。你知不知道,颱風天放假在政府的相關法規命令裡,以縣市來講,除了縣市政府首長可以宣布以外,各區公所、各學校或是各單位自己都可以宣布他們可以放假,甚至於是個人,如果你所在之區域確實因為颱風造成你個人無法上班,個人都可以決定他要放颱風假。放颱風假是公共利益的問題,基於公共利益,甚至是公、協會做成決議要聯合放假的話,這都涉及不當的聯合行為嗎?你們的相關意見有經過充分討論之後,為社會所接受才形成這種共識嗎?本席很好奇你們內部的討論是粗糙的還是周延的,所以針對這一點我希望你們給我報告。有關於這個案子,你們做成這樣的決議或不決議,還有委員在會議中的討論或意見的類型、你們所做出這些意見的深入分析跟主張,請給我一份報告。新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在你們的手中,你們整個主軸的方向是什麼,我認為需要主觀的互動、需要社會的互動,好不好?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我同意我們做一個詳細的報告。 管委員碧玲:第二件事,本席3月8日在此質詢時有要求你們去修法,然後修正相關的條款,你們現在提出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的法案,就是要增加搜索權。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管委員碧玲:當時本席做這樣的要求,主委也明確回應,我覺得你有做到。我嚴格要求你6月要報院,你們有在6月報院,現在院方對於你們修正過後的意見會打回票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他們不是完全打回票,但是還要再經過討論的部分希望我們斟酌來自法務部、警政署的意見,再修一下。 管委員碧玲:法務部和警政署對於你們限縮到以重大事件為範圍,他們還持續有意見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以法務部來講,最主要的癥結點是…… 管委員碧玲:他們希望你們完全沒有嗎?我只要知道他們的立場,你不必說明,我完全知道內容。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我們對重大事件例如聯合壟斷行為覺得它違法,做成的決議是行政處分,它的刑事手段就不出鞘,就是不能出來支持。因為他們去做刑事搜查以後,就必須是以刑事案件來處理,而不是回到行政機關做行政處分。 管委員碧玲:這有沒有太嚴格? 黃主任委員美瑛:它是這樣告訴我們,所以…… 管委員碧玲:這跟對於金管會相關職權行使就不一樣了,因為金管會…… 黃主任委員美瑛:金管會一旦派出去做一些調查就是刑事。 管委員碧玲:只有刑事才能用刑事手段? 黃主任委員美瑛:目前法務部這樣說。 管委員碧玲:如果是為了行政處分用刑事手段就一概不准? 黃主任委員美瑛:它就…… 管委員碧玲:在國內有沒有任何一個行政處分的權責之下用刑事手段做行政處分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目前沒有。 管委員碧玲:好,你今天在這裡算是第一次說得最清楚。為什麼不答應?是因為這是破天荒的把刑事手段用在非刑事案件上。這確實是一個典範,因為牽涉到最基本、最基本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跟委員報告,其實歐洲是有的,…… 管委員碧玲:要把歐洲的情況拿到台灣來的第一次的時候,法務部有點保守。接下來有兩點是你們可以改進的,第一個,對於什麼是重大案件不要作空白授權,讓法務部安心。把重大案件的限縮作法律保留,在法律上進一步規定重大案件是什麼。如果重大案件全部空白授權,我相信法務部的疑慮很高。 第二個,對於調查人員,你們現在是完全由主委指定,指定的對象是什麼完全沒有規範,主委也沒有依法指定,換言之指定的程序沒有一個規範,在這種情形下,我相信法務部不會同意。 上述兩點,你們如果能進一步修正,那麼法務部再不同意,本席也會出頭,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的。 管委員碧玲:你們現在在這兩點上面確實讓人家還有疑慮,本席今天聽到很多委員叫你們要硬起來,硬起來是對的,可是委員又覺得你們對醫療院所的決策是錯的。如果你們是一個會做大家認為不當的決策的機關,又要讓你們非常非常強硬,那不是多做多錯嗎? 另外,對於訴願或行政訴訟被打回票,我們到底應該怎麼看?是你們太軟?還是你們的決策侵犯到人民的基本權益,也就是你們的決策不當?這反而是你們所做的行政處分是否有不當的問題。 人民看在眼裡,像奶粉聯合漲價而你們查不出來,那才是我們真正要追究你們太軟弱的問題。所以到底你們是軟弱還是依法行政時權力的利用有越權、濫權、侵犯人權,導致被打回票?我覺得這是要細膩分析的。如同高通案到底是快還是慢才對?當亞洲.矽谷要求高通來投資,當台灣跟高通要做5G的聯合研發,台灣的市場這麼小,不像中國的市場這麼大,台灣在這方面的科技不像韓國這麼強,台灣在做公平交易審議高通案的時候,你們有沒有遇到經濟部門對產業戰略或產業策略上的不同思考的相對意見的交流?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有函詢一些相關單位…… 管委員碧玲:你們函詢的是經濟部,可是要的是產業資訊,不是對產業戰略或產業布局的意見,是不是?同時你們也沒有函詢國發會,對不對?你們是函詢智財局,智財局才向內部其他單位要求補充意見。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以競爭秩序的維護作為你們審酌案件的主軸思考,這沒有錯,但是有關國家產業發展的戰略相關意見,你認為可不可以提供給你們的委員在審酌時作為參考資料?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個案件是在調查中,相關的細節我可能要做些了解,才有辦法回復。 管委員碧玲:本席是建議啦,你們對經建會做了函詢,本席建議你們再跟國發會函詢有關國家產業發展戰略問題,好不好?關於本席的建議,希望主委在內部好好考量,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謝謝。 管委員碧玲:我知道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來講,競爭秩序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各國都罰,而且高通的訂價策略我們完全無法接受。訂價公平很重要,產業的深入合作也很重要,請問他們有自改方案嗎?這是經濟部門才知道的嗎?或是公平會也會知道?能不能被台灣的產業界所接受?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在調查程序裡對於在調查中的雙方…… 管委員碧玲:我尊重你們不在公開場合去揭露這些內容,但是高通這個案件在你們手中之所以會延宕那麼久,產業布局、產業戰略方面的資訊擾動應該也是你們在時程上之所以無法達到預期速度的背後的一個原因。我在這裡不干預你們獨立行使職權,我們也認為公平交易的秩序是你們審酌案件時最重要的一個考量,但是…… 黃主任委員美瑛:跟委員報告,我們對每個個案,尤其像這樣的重大案件,我們需要了解的範圍已經都涵蓋,而且會做整體考量。 管委員碧玲:以美國來講是起訴,以歐盟來講是繼續進行調查,以韓國來講是在訴願、訴訟之中,以中國來講是罰了,中國有行政訴訟中嗎?中國的市場那麼大,我想高通應該低頭吧!請問中國有沒有在訴訟中?韓國是在訴訟中,高通現在在打官司,不服嘛,所以在打官司,那中國呢?高通有沒有對中國表達不服並進行訴訟?你們不知道嘛!美國是剛剛起訴,會不會罰還不知道,歐盟是持續在調查,所以台灣這個案子在全世界算速度不慢的,甚至是速度超前的,你們現正在審議的尾聲了。 我們對你們的要求細膩到很多細節,分門別類,你們該硬起來的要硬,而不是你們每個案件我們都要push你們,給時間的壓力要你們限期達到,事實上我們也沒有這樣的職權。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委員。 管委員碧玲:你們畢竟是獨立的機關,我要求你們給的報告希望儘速提供給本席,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 主席:陳委員明文改提書面意見,現在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幾個問題就教主委,首先,在什麼時間點會出現漲價的行為?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供需失調的時候。 邱委員志偉:跟過年過節有關係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那就是供需因素改變了。 邱委員志偉:所以過年或是中秋、端午常會出現漲價的行為,今年以來,你們針對漲價的行為有沒有具體地掌握?我知道你們有一個防制人為操縱小組,請問有沒有人為操縱的狀況?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在每個年節前後都會去查訪價格的波動狀況。 邱委員志偉:端午也有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也有。 邱委員志偉:中秋節快到了,你們有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9月22日就啟動了。 邱委員志偉:今年開始有個重大的變數就是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實施之後,很多業界說成本提高,當然要反映在價格上。你們既然有防制人為操縱小組,請問開過幾次會? 黃主任委員美瑛:一例一休在1月1日開啟後,到目前為止我們開過兩次會。 邱委員志偉:都到年底了,才開過兩次會,有沒有重大的發現?有沒有以一例一休為理由去人為操縱價格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查無這樣的案例。 邱委員志偉:你們開了兩次會而已,這個小組要常態性運作,不論是過年過節、供需失調或是法律有重大的修改時,你們要主動查處。而且你們針對的產業,我覺得很有限,只有餐飲、客運、快遞、醫療院所、電影院,這樣的產業樣本數夠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查了70多家,人力真的不是那麼足夠。 邱委員志偉:那美容業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餐飲業70多家,其他數據我並不是很…… 邱委員志偉:我是說你只針對這5項產業,樣本數也不夠,就認為並沒有人為操縱價格的狀況。我覺得你們有做,但是做得不夠徹底、不夠深入、不夠全面。我想請教主委,你們當初為什麼要成立防制人為操縱小組?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是人為操縱物價,依公平交易法是違反規定的。 邱委員志偉:你們為什麼要成立防制人為操縱小組?這是一個專案的編組,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 邱委員志偉:什麼因素? 黃主任委員美瑛:要有效去查訪物價,…… 邱委員志偉:是什麼樣的因素讓你們去成立防制人為操縱小組?是不是一例一休的因素? 黃主任委員美瑛:不是,這個專案小組成立已經很多年了,尤其是例行的年節前後,我們都會啟動查訪有沒有人為操縱物價的狀況,同時配合行政院的物價穩定小組進行跨部會的協調工作。 邱委員志偉:價格的增加當然有些是供需因素,但很多是人為操縱,我覺得公平會最主要的任務和工作就是加強對人為操縱的控制,進行了解和查處。這部分希望主委更加強力道,更全面地針對各行各業。 另外,現在電子商務很盛行,大家都不去實體店鋪,買生活用品、3C都是用電商。主委的業務報告提到查處不實廣告案件,現在所有的消費型態都朝向電子商務,在一般民眾消費行為中占最大宗,其中有很多不實的廣告、偏差的廣告,你們到底有沒有去查處?你們在報告中提到每年大概只有查處50幾件,本席辦公室向你們要這些資料,去年才59件,罰金才2,500萬元。這些網路廣告有很多型態,例如蓋版廣告、部落客廣告或是用秘密社團,或是現在很流行的網路直播,你們查處的件數去年才59件,今年1到8月才21件。據我們所了解,這種不實廣告引起的電子商務消費糾紛非常多,甚至上萬件,請問主委對此要如何加強管理? 黃主任委員美瑛:有關網路廣告不實案件,我們都是主動上各個網站查處,當然也有來自民眾的檢舉。我們針對不實廣告主動調查的案件已有150幾件,網路廣告如果涉及食品、化妝品、藥品都是由衛福部主導,其餘才是公平會查處的範圍。如果要加強,我們再看…… 邱委員志偉:不只是藥妝,很多都是3C或一般日常用品,你們查處不實廣告的數量10年來才500多件。 黃主任委員美瑛:那是網路廣告部分,…… 邱委員志偉:現在國民消費行為最主要是電子商務,主委自己有沒有用電子商務購物的經驗? 黃主任委員美瑛:沒有。 邱委員志偉:你還沒有趕上時代。你們如果沒有有效查處,會引起很多消費糾紛,對消費者權益會造成很大的損害,對市場秩序也會造成干擾。當這種消費行為已經成為主流,主委卻不了解電子商務廣告,自己也沒有用電子商務去購買……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一樣有查處,不會因為我個人沒有從網路…… 邱委員志偉:你沒有買也要去看。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我會的。 邱委員志偉:現在是多樣態的,甚至有臉書直播,這部分你們也要去……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臉書不實廣告,我們查了好幾件。 邱委員志偉:你所查到的絕對是冰山一角,還有很多不實廣告因為你們沒有有效查緝,造成他們日漸猖獗。你要導正市場消費秩序,拿出魄力加強查處。對現在國民最常使用的電子商務廣告不實部分,公平會要拿出魄力來整頓。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我同意邱委員的指教,網路廣告不實部分,我們會加強查處。而且我個人會嘗試在網路購物因為您說得對,必須要了解,就像我個人從來不買股票,但是因為在當經濟系老師之後,我還嘗試買過股票,但這部分必須要先了解,對於網路購物,我個人還沒有試過,我會先去嘗試一下。 邱委員志偉:你要當老虎,不要當貓。 黃主任委員美瑛:關於本會網路廣告的督導計畫,我們會再加強查處。 邱委員志偉:要多加強,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陳委員超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黃主委說話帶著笑容,讓委員們都不好意思質詢得太嚴苛。首先恭喜黃主委在防壟斷措施成效方面從24名提升到22名,你有沒有感覺到很榮幸?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有看到這項報導。 陳委員超明:但是這項名次的提升,並不代表公平會有付出很大的努力,關於高通的IC案,你們現在處理得怎麼樣?他們在歐洲被罰二十多億美元,在中國大陸被罰8.9億元,韓國罰9.8億元,台灣到現在卻絲毫沒有動靜,使得聯發科等幾家IC設計公司苦不堪言,因為他們大量傾銷,針對台灣正在發展的IC設計拼命打壓,因為他們想要成為IC設計的龍頭老大,就連聯發科也被他打得喘不過氣,現在換我們台灣4家公司到美國去打壟斷官司時,我們台灣居然沒有動作,政府完全沒有協助台灣的企業,這叫做什麼有為的政府?台灣的企業前往美國去打這場官司,你們卻沒有提供協助,你們於心何忍? 黃主任委員美瑛:事實上這個案件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影響也非常巨大。 陳委員超明:就連中國大陸、韓國和歐洲都可以決定要開罰,為什麼只有我們台灣不敢開罰?你在怕什麼?還是你們只聽美國的話,我們台灣難道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什麼不敢做? 黃主任委員美瑛:公平會一向都是獨立行使職權,而且依法行政,我們是站在…… 陳委員超明:妳不用跟我說這些,這些我都會背了,我是要求你們做事情,把問題解決好,不要畏畏縮縮、懦懦弱弱的,你們要保護台灣的產業,希望你們能加強改進,因為主委面帶微笑,我不好意思再質問你。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陳委員。 陳委員超明:其次,我今天看你們的資料上提到你們要查菸價上漲,你們要怎麼查?誰代表去查?我覺得很莫名其妙,當然這是受財政部所託,要顯現出你們的功勞,我跟你們說,你們絕對查不出效果,菸品的市場非常競爭,走私菸和白牌菸進來是不公平的競爭,到底份量占了多少,會不會危害國人的健康?當然這跟財政部賦稅署有關,你們說菸品要聯合漲價,雖然市場競爭激烈,彼此眼紅殺得頭昏腦脹,但是你們不要擔心他們會聯合漲價,這些都是在寫給人家看的,現在你面帶微笑,就代表你默認了。你們做事情要用頭腦,考慮什麼方法才有效,了解業界的型態,但聽你們的說法,我實在不相信你們能夠做出什麼大成績,你們只會抓台灣的直銷、傳銷行業的不當行為,剛才邱志偉委員也提到網路購物的問題,網路購物很競爭,但直銷的量很少,哪裡會構成聯合壟斷?我教你們應該要查的是網路蟑螂,一個產品出來要100元,他卻寫50元,這叫做網路蟑螂,使得原來生產產品的公司都要去拜託他們,你們都不知道社會實際的經營型態,而把文章寫得那麼漂亮,所以了解民間的實務很重要,我這樣說,你聽得懂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我知道,其實透過網路銷售一些商品,在某種情況之下,他的成本是比較低的,所以他可以比實體購物價格低。 陳委員超明:不是,這是敲詐,人家把東西生產出來,他就故意把價格報低,讓網路購物者不知道到底哪一個才是真的,你們都沒有處理過這些案例。 黃主任委員美瑛:若遇有不實廣告,我們會立即查辦,如果他標出那樣的價格,卻沒有執行,就是一個不實廣告案,我們會來加強…… 陳委員超明:學者的論點,我很贊成。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會再加強。 陳委員超明:再者,本席一直反對你們調查農產品,說什麼過年、過節聯合壟斷,懷疑農產品的價格上漲、颱風來的時候也怕農產品的價格上漲,你們憑什麼調查?都市的土地能夠上漲、工廠休息的時候價格也會上漲,但那是眼光判斷的問題,為什麼獨獨只有農產品在過年、過節的時候不能漲價?農民都被都市人欺負,你覺得農產品價格上漲,那就直接到我們苗栗,雲林去買,絕對便宜,你們卻隨便亂講話隨便亂查,我希望你們不要拿農民開刀,農民沒有那麼厲害去聯合壟斷讓價格上漲,而是因為氣候因素及受各種環境影響所致,還有是因為自己生意眼光的判斷。你們這樣做是擾民,無事生非,所以從頭到尾行政院一直說物價上漲,但是過年過節以及颱風來物價上漲是合理的,為什麼不合理?農民為什麼要無條件供應都市需求,物價卻不能上漲,天下那有這樣的道理?下次你們在查農產品價格上漲時,必須確認有聯合壟斷,如果沒有聯合壟斷,就不要無故擾民,我非常堅持這一點。 黃主任委員美瑛:陳委員講到這部分是重點,其實我們為什麼要去瞭解市場狀況就是因為年節、災害…… 陳委員超明:漲價是合理的,但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上漲5%,農民為什麼不能漲價?薪水能增加?農產品為什麼不能漲價?你們亂來,無能的政府才有這樣的想法,有能的政府就能夠判斷什麼時候可以囤積起來以平抑物價。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一定會好好判斷,但是我們在一些情況查價是為了要了解市場狀況,看有沒有不法的聯合行為…… 陳委員超明:市場的狀況是你們無法實際了解的,每一個農產品的生產週期都不一樣,一遇到物價上漲,農委會就像啞巴一樣被都市選區的立委罵,現在誰再罵,我就罵誰,哪裡說農民的農產品不能漲價,每樣東西都可以漲價,為什麼只有農產品不能漲價?這樣不就顯示我們政府在欺負農民嗎?這個觀念必須要改變,這是我一直在強調的,為什麼玉米和黃豆價格在國外就能夠上漲?所以這完全是供需的問題,你們不能強制農產品的價格一定不能上漲。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是供需的問題。 陳委員超明:所以你們必須要做到公平,要把這樣的觀念宣揚出去,不要天天都在找碴,如此是否顯示都市人的性命比較重要?他們花的是錢,我們農民的血汗錢就不是錢嗎?漲價漲一兩次,對農民好一點也不為過,難道鄉下人是都市人的農奴嗎?所以我對這點非常不滿,我今天要對公平會提出嚴重警告,不要這樣歧視農民。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要釐清一下,我們出去查訪價格主要是要了解市場狀況,看看有沒有涉及違反公平法的聯合壟斷、人為操縱,對於市況的了解,我們將配合行政院前去進行市價的查訪,但絕對不是要擾民,這點我們會注意。 陳委員超明:我會跟行政院長說,也會跟總統說,有些農產品的價格上漲是非常合理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 陳委員超明:不要一上漲,就唉天哭地,好像台灣要倒了,都市人都希望吃便宜的農產品,那是要叫我們農民吃糞便?你們要有點良心道德,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陳委員。 主席:謝謝陳委員超明。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 1、 2017年勞基法新制上路以來,坊間不少業者以人事成本增加為由調漲物價,比如教育部發現截至4月已有逾600家幼稚園業者申請將調漲學費等,然人事成本僅是企業營運成本一環,業者是否趁勞基法新制上路聯合漲價?爰此,請公平會秉持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原則,確實稽查坊間業者是否出現聯合漲價行為,並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2、 有鑑於民生物資漲不停,公平會過去多次介入調查都查無聯漲,屢遭各界批評;2015年時任公平會副主委的邱永和副主委即提出,設定物價基準值及燈號概念,往後只要物價波動超過基準值一定比例,達到黃燈要注意、紅燈就會主動介入調查,藉此監控物價波動情形;然而,多年下來,物價預警機制始終「只聞樓梯響」,未有具體作為及時程規劃。為保障國內民眾權益,爰提案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時程規劃及後續執行報告,並送交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王惠美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孔文吉 3、 鑑於今年3月國內業者調漲嬰幼兒奶粉價格一案,經公平會調查,查無事證足資證明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僅給予業者警示。爰提案請公平會針對「奶粉調漲案」之相關調查報告及資料,提交至經濟委員會,並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徐永明  蘇治芬  管碧玲 4、 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於去年以及今年分別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禁止差別待遇條款,裁罰數間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但似乎成效未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如何保障收視大眾權益保障以及維護市場競爭,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予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蕭美琴 5、 鑑於反托拉斯基金之目的,在於鼓勵民眾或企業內部員工,蒐集證據檢舉違反公平交易之行為,透過檢舉獎金的方式提供其誘因。現行『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已於2016年4月19日修正,提高獎金額度即使提高檢舉誘因鼓勵民眾參與,但公平會仍需積極主動調查案件。若以公平交易委員會2016年統計年報來看,公平會成立至去年底,累計各類收案共有49,867件,檢舉案件35,049件(占70.2%),主動調查案為3,745件(占7.5%、尚有其他為申請案及請釋案),顯示公平會主動調查案件比例皆過低。即便公平會人力有所限制,仍宜積極提高主動調查比例。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如何提高主動調查案件比例,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予經濟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徐永明  蕭美琴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1案有無異議? 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第1案最後要求「兩個月內」,是否可以改為「三個月內」?因為幼稚園業者有600家,我們希望能有多一個月的時間。 主席:邱委員不在現場,那我們改為三個月,好不好?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2案有無異議? 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關於物價預警機制,提案最後一行「時程規劃及後續執行」等字能否刪除?直接修改為「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主席:因為提案人王惠美委員不在場,請問各位,對「時程規劃及後續執行」等字刪除,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3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4案有無異議? 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提案要求「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予經濟委員會……」,能否修正為「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將「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本席是提案人,我沒有什麼意見,請問其他委員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5案有無異議? 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第5案倒數第二行「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能否將「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主席:主委,你都動到我的提案。 黃主任委員美瑛:看主席的意思,我們不堅持。 管委員碧玲:(在席位上)專案報告是召委的排案權,召委如果要排,你們憑什麼反對? 主席:好,本案就改為提「書面報告」,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 主席:接下來我們繼續質詢。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張委員麗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此我提供主計總處最近公布的一項資訊讓黃主委了解,根據最新公布的七大類消費者物價指數中,以醫療保健類的物價漲幅最大,大概漲了1.72%,其之所以會上漲就是因為實施分級醫療制度,未經過轉診就到大醫院就醫,使得病患的自付額大增,導致消費者的醫療保健負擔增加,所以在這次的漲幅中,醫療保健類囊括第一名。其次是食物類,8月份食物類的價格上漲比例,大概是1.34%,其中以蔬菜年漲幅8.79%最大,而8月份蔬菜漲幅之所以最大是因為有兩個的颱風,在颱風來之前,許多消費者具有預期心理,甚至為了想囤積食品、食物,以致引發漲價的趨勢。再者是因為颱風過後,造成農產品失收,使農民產生損失,東西少了物價當然上揚,再加上最近氣候溫度非常高,高到連農作物的生產都受到影響,基於這些因素,蔬菜類的價格才會上漲,另外有關於居住類的物價也上漲了1.09%,主要是因為中油陸續調漲天然氣及液化石油品的價格,亦即天然氣上漲13.84%所致,這些都屬於物價上漲的部分。本席今日所要談的重點就是其實跌幅最大的是水果,水果的跌幅甚至達到13.73%。本席以香蕉為例,最近香蕉價格崩跌到什麼情況?如果主委有去瞭解農民的辛苦,你就會知道現在產地的價格有分上、中、下價,上價不到7塊錢,你知道成本要多少嗎?產地價至少要8到10塊,中價則是5塊,下價已經到2塊,農民因為人事成本太高而不想採收,,不符成本,入不敷出,所以任其一片荒廢,根本就不採收了。實際上,香蕉除了產地價之外,還要6塊錢成本做熟化,送到市面還要包裝和運費。本席要請教主委,在菜價和水果價格上漲的時候,公平會和檢警調包括農委會、消保處會進行大陣仗的查緝,以瞭解有沒有人為壟斷和疏失,這就是本席的重點,在菜價飆漲的時候,你們用這樣的手法干擾市場、干擾人家行政作業、要求人家停下工作配合查緝,這些都是損失。本席要試問,在漲價的時候,你們如此大陣仗,而在跌價的時候,公平會最主要的功能是什麼?你們應該深入去調查,包括是不是市場失靈、有無結構失衡、有沒有聯合壟斷行為等等,這是你們的功能。本席想請教主委,現在價格崩盤,市場機制失靈、失衡,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立場在哪裡?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就這一波香蕉的價格來講,在去年連續三、四個颱風之後,香蕉受到重損,之後重新栽種到採收原本就有一段期間,在這段期間內,香蕉的價格非常高,甚至買不到,可以預期當香蕉全部收穫時,供給量就出來了,而且這麼熱的天氣,香蕉很快就熟了。就我個人認為,農產品一定會有個生產期,生產出來之後又容易腐壞,其實我不是在推諉責任,農委會真的要負責供需調節。 張委員麗善:這就是市場自由機制嘛!為什麼農產品價格高的時候,你們說要有天花板,要限定價格,但是當市場機制整個價格崩盤時,你們就說這是因為種植過剩過量。本席要提醒主委,台農發公司的成立用了很多公部門資源,它的主要目的是協助農民讓農產品出口,以平衡市場,它說是要打國家隊,可是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協助農民將農作物出口,只有進口越南的小白菜,且進口之後損失慘重。本席要提醒主委,你不是爭取要搜索和查扣權嗎?老虎要有牙齒,我提醒你,台農發公司運用所有國家資源,它到底做了什麼事情?有沒有與農爭利?甚至它的目標要租借200公頃來種植鳳梨和釋迦,要跟台糖公司租1,200公頃種植香蕉,6成好的要外銷,4成在國內銷售,今年農民已經比去年多栽種2,000多公頃,產量也增加7萬多公噸。本席要提醒主委,台農發公司本來就要平穩市價和平穩市場,請問它有沒有發揮功能?有沒有壟斷市場?有沒有與農爭利?請主委去查緝。 再者,公平會提出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修正草案,你們希望針對情節重大的獨占聯合行為案件進行行政調查時,增訂有搜索跟扣押之權,但是你們一提出這個修法,行政院有意見,法務部也有意見,從6月22日,行政院告訴你們,公平會要增訂搜索和扣押權,這對社會法益及人權有重大影響,現在已經3個多月了,請問主委,你說會提出修正草案內容,再報行政院審查,已經經過3個月了,本席想聽聽主委的說法,你認為搜索和扣押權有必要嗎?在行政院和法務部給你們意見之後,你有什麼樣的因應方案?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同剛才幾位委員的指教,從6月22日會議之後,我們思考到底癥結在哪裡,要如何針對癥結繼續推動這樣的權限。我們是行政機構,做出了行政處分,法務部非常反對利用刑事手段取證,因為最後我們做成的還是行政處分,所以我們有一個看法,對於情節重大的限制競爭案件,就是以刑事方面來處理,這勢必會牽涉到法規修法,這樣的借鏡在日韓等國家都有,這是一個方向,我們會繼續召開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和法務單位參加座談。 張委員麗善:法務部給你們的意見要參考,行政院給你們的意見也要參考。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張委員麗善:你們不要只有行政權,包括司法權也要囊括,那以後公務人員全部都變成司法人員,那這個社會變成什麼樣?如果公平會提出的修法通過的話,農委會及各級機關也要修法,那會變成什麼樣?像調查局也提出保防法,保防法就要變成白色恐怖,是警總再現嗎?隨時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有調查權、搜索權、扣押權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藉這個機會說明為什麼需要搜扣權,公平交易法在國際上就叫作競爭法,即維護競爭秩序,現在各國都有對重大案件搜扣的權限…… 張委員麗善:我們是五權分立,各個部門都可以跟你配合,你要調查任何機關,你就請法務、司法機關協助嘛!你要無限擴張權力,公平會有這麼多的人力嗎?有這麼多的權限嗎?主委要好自為之,應該把權力限縮在人家給的意見範圍內,不能再無限擴張了,好嗎?謝謝。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會注意這一點,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一個剛剛上市的產品─iPhone8,台灣很多電信業者對於手機都會提出1到3年的各式各樣綁約方案,我們也發現各家對手機綁約方案的價格都一樣,尤其是民眾一般比較傾向700至1,200元之間的通話費價格,透過本席的圖表可以看到,台灣主要的四大電信業者,從700到1,200元之間所設定的綁約方案跟價格是一模一樣的,這和iPhone手機原來設定的價格有關?還是各家電信業者巧合的提出同樣優惠方案,以避免各種競爭的可能性?還是還有其他因素?主委能否對這個問題表達意見?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及綁約方案一事,實際上,每次推iPhone新機出來,公平會都滿重視的,國內的四大電信對於iPhone8的綁約方案,雖然看起來綁約方案相同,但內容還是有些差異性,之前我們也有做過調查,通常並沒有構成聯合行為。 蕭委員美琴:所以往年推出新機時,你們都有主動調查過,狀況是跟這次雷同?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這次有必要,我們還是可以進行調查,但我現在不知道狀況是否一樣。我請呂處長說明。 主席: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呂處長說明。 呂處長玉琴:主席、各位委員。這兩年,每次有新機或是有各種方案推出時,根據我們的瞭解,大部分中華電信都是第一個推出,因為它是龍頭,其他業者立即跟進,雖然價格一樣,但是實質方案內容諸如通話時間、網內互打等包裹都不一樣,消費者有很多的選擇,所以我們是查不到有聯合行為。之前有一個案子是遠傳先漲價,當它發現中華電信和其他業者都沒有跟進,它立即就把價格調回來,所以事實上是滿競爭的,並沒有聯合行為。 蕭委員美琴:可以將過去調查的內容提供書面給我們參考嗎? 呂處長玉琴:好的。 蕭委員美琴:另外,今天也有其他委員關心政府對國營事業的定位問題,早期對許多民生必須的服務或產業都是壟斷的,包括電力、瓦斯、肥料、菸酒等等,這幾年逐步民營化,也自由化,當然每個產業、每個領域自由化、民營化的進度和階段不太一樣,本席想請教主委,外界質疑台農發有關農業行銷公司的設置及角色問題,設置台農發當初所宣示的用意是要協助農民整合行銷,打國際品牌大戰,協助規模較小而無法進入高門檻國際市場的小農去做一些整合和行銷,如果是這樣的方向,我相信很多農民都是樂觀其成。但是最近又傳出台農發科技正在積極尋找土地,要自己租地種植和生產,衍生農民質疑會不會產生競爭和排擠的關係,以及會不會影響到總體產量和價格的問題。當然如果只是一般民間的農產公司或是個別農民要進入到市場,大家不會有那麼大的擔憂,但是因為台農發公司是以政府的力量在支撐,農民擔心正是因為有政府的力量支撐,會衍生市場競爭或是農產品銷售及價格上的不公平之處。對於農民的憂慮,政府有必要做清楚的定位區隔並且向大眾說明。本席要請教主委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你是否可以主動去提醒台農發,未來經營業務的方向要如何避免不當的與民爭利?其實,過去我們是以國家力量壟斷,現在逐步做到自由化和民營化,今天我們要避免反方向的操作會影響到農民權益,主委是否可以提醒台農發公司秉持原來設立時以打國際行銷市場為主力的方向? 黃主任委員美瑛:據我們的瞭解,台農發公司是在農委會之下所成立的公司,也是屬於政府單位成立,就像委員所講是國營事業的性質。至於它原本設立的目的和扮演的角色,聽起來原來都是良善,委員提到一些擔心,包括它是否會擴大、自己種植是否會與農民爭利、如何讓民眾更加瞭解台農發公司到底是營利還是協助國家品牌產品的進出口等等,我可能需要多一點瞭解。至於有沒有管道跟他們做一些互動和提醒,我想我們先針對這件事情進行一些瞭解,看台農發或是農委會是否要主動針對公司成立一事做比較好的說明以化解大家的疑慮。 蕭委員美琴:公平會設置的本意是要維持市場的公平競爭,如果競爭的條件不一致,也就是有特定公司是以國家力量在支撐,它所實際執行的項目跟一般民間業者一樣而產生了競爭效果,其實我們要維持的是公平的態度。請主委去瞭解一下,如果台農發公司是明確定位在為民做國際市場行銷以及拓展國際成長空間,而不是自己租地做跟農民一樣的生產,這樣就不會有大家所擔心的疑慮,以及造成農產品生產市場上不公平的現象,希望主委能夠主動瞭解並提醒,對於台農發公司的定位能夠做比較明確的區隔,以避免國人所擔心擾亂市場和不公平的競爭問題。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會去瞭解,儘量站在維持農產品產銷秩序和競爭的角度。 蕭委員美琴:另外,主委的書面報告裡面有提到,最近公平會有參加若干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請問是主委本人參加還是派員參加? 黃主任委員美瑛:今年有兩個會議是我親自參加。 蕭委員美琴:我們是正式會員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像國際競爭網絡(ICN),我們是正式會員。 蕭委員美琴:我們是以什麼樣的名義為正式會員?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是以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 蕭委員美琴:我相信公平交易在整個國際經貿體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尤其我們已經參與WTO和APEC,所以公平會能夠在國際各個領域和其他國家平起平坐參與各項有關公平競爭、公平貿易及競爭政策的對話,這是非常關鍵的,所以還是鼓勵主委和所有同仁要多積極出去。另外,不管是資訊或是各種訊息,維持我們國家迎合全球各種競爭趨勢所需要做的內部法規調整也要即時完成,本席也鼓勵大家要持續努力,謝謝主委。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委員。 主席(蕭委員美琴代):請蘇委員治芬發言。 蘇委員治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早上很多委員質詢的議題都落在醫療部分,可是在主委的業務報告結語中提到,「競爭為驅動經濟成長的關鍵,競爭政策與競爭法可確保市場開放及事業公平競爭。」可見「公平」二字非常重要,也是貴會最主要的任務。 本席想請主委先看這個表格上的兩大類,一個是上游頻道部分,另一個是下游的系統。我們先討論上游頻道的問題,這部分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對系統業者是否公平?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上游頻道是提供節目。 蘇委員治芬:我們都知道早年在白色恐怖時代,大家很想要看一份公正的報紙,不僅不能結社,也沒有言論自由,一直到今天,可說是媒體爆炸的時代,對我們提供給消費者,包括聽的、看的,整個上游頻道,主委覺得目前的狀況如何?雖然我們國家有公平交易委員會這樣的機制,但因上游頻道的經營具有特許、壟斷的性質,民眾打開電視,就是這些頻道,不看也不行;問題是,他們對下游系統業者究竟公平不公平?就社會正義這方面,對其所提供的節目內容和媒體資訊,主委有何看法? 黃主任委員美瑛:跟蘇委員做回應,委員提到我們的上游頻道掌握在幾個集團手上,其實數量是顯著的,像富邦有29個頻道,年代有28個頻道,中嘉有11個頻道,是不是會有頻道內容是掌握在一些集團手上?一般來講…… 蘇委員治芬:主委知道這三大頻道系統背後是誰,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 蘇委員治芬:我們常提到政商分離,今天這些財團都很大,讓商業的手伸進媒體,主委對於這個部分有何看法? 黃主任委員美瑛:媒體產業是公平會關注的產業之一,它也是非常重要的產業,對於該產業的一些結構問題,依通傳會相關的規定,不違反它的結構設立,比如各集團所掌握的頻道數有一定的門檻,它沒有越過的話,就沒有形成被禁止的…… 蘇委員治芬:我們現在已經走到社會責任的時代,我想主委和公平會可能要去思考一個問題,就是公平的定義在哪裡?公平的背後就是正義!所以本席剛剛問到上游頻道對系統業者是否公平?裡面有沒有被箝制的問題?對收看節目的消費者來說,它所提供的內容,公平會是不是需要去注意這些問題?雖然你們去年對業者罰了4,100萬元、4,000萬元、4,500萬元的罰鍰,他們的問題有沒有改善?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於期待公平法可以處理的部分,事實上,我們也是朝此方向在進行。 蘇委員治芬:沒有錯,我們有一個法可以讓主委當作武器來做處分,問題是這些頻道業者分屬三大體系,也存在著許多矛盾。去年你們對新舊系統業者做差別待遇的處罰,有3家業者提出改善方案,你們也對他們分別罰了1,000萬元、1,100萬元、1,200萬元,總共3,300萬元,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蘇委員治芬:主委覺得這個問題究竟出在哪裡?請你提出一個重要問題來。 黃主任委員美瑛:去年會做處分是因為有頻道代理商在收取授權費用的時候,對新進業者及既有業者有差別待遇。 蘇委員治芬:罰了這些款項之後,差別待遇有改善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上次做處分的時候,曾要求業者限期改正,改正方案提出來,經過本會的研析,並實際查看之後,發現它有改善,但是改善的幅度未能達到我們認知的沒有差別待遇的程度,所以我們會繼續再罰。 蘇委員治芬:什麼時候會罰? 黃主任委員美瑛:在上禮拜的委員會議裡面,對3家頻道代理商的改善方案,我們認為他們還沒有完全改正,為督促他們完全改正差別待遇行為,所以對3家各處1,000萬元、1,100萬元及1,200萬元…… 蘇委員治芬:這就是我剛剛提到的,問題是你們上星期罰了他們1,000萬元、1,100萬元及1,200萬元,總共3,300萬元,你們覺得有可能改善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若不改善的話,我們會繼續罰。 蘇委員治芬:如果再繼續罰的話,金額會更高嗎?不可能愈罰愈低,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因為他們有些部分已經改正,所以我們認為他們是有誠意繼續把它改正到沒有差別待遇,所以在這個比例原則之下,這一次的處分罰鍰沒有第一次那麼高。因為他還是有做了改正,只是還沒有完全改正。 蘇委員治芬:我們再來談談中華電信MOD的問題,請問主委對中華電信與台互之間的紛爭看法如何? 黃主任委員美瑛:上次因為中華電信的套餐組合改變…… 蘇委員治芬:對啊!鄭優董事長在6月30日與台互的談判決裂,我想中華電信也必須付出代價…… 黃主任委員美瑛:他們也被NCC處分。 蘇委員治芬:請問鄭董事長為什麼要這麼做?他的目的是什麼? 黃主任委員美瑛:中華電信推出MOD已經很多年,他們希望一般民眾在收視方面,除了有線電視之外,可以有另外的選擇;就公平會的立場,我們希望可以在科技發展之下促進數位匯流,這也是公平會的目標。要如何讓各種不同的收視方式,包括現在大家可以從即時新聞、OTT及各種IPTV去收視,未來在某種程度上,有線電視是否不再是最主要的一個收視方式?這也是數位匯流的方向…… 蘇委員治芬:本席認為主委應該站在中華電信的立場,因為中華電信與台互談判決裂,其實它的目的有兩個,第一個目的就是合理分潤制度的建立,依照我剛剛給你看的那張表格顯示,頻道業者跟系統業者間存在很多不為人道的事情,公平會只可能就某個浮到檯面的現象,看適用哪個法才祭出罰則,但還是有很多不為人道的部分。第二個目的是要恢復消費者自由選擇的權利。以MOD為例,它是一個平台,也是一個系統業者。主委的看法為何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支持使用者付費原則,即你選擇要看的節目,就是要付那個費用,而不是整個套裝、不得選擇的情形。至於現在所產生的紛爭,其實台互已經向公平會提出檢舉,就是上次…… 蘇委員治芬:我剛才提出的第一點,合理分潤制度的建立就是要有好的節目、好的收視率,不是這樣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蘇委員治芬:你總不能要求頻道業者必須概括承受,要求他們全部吃下去嘛!就這樣的觀點來講,要怎樣建立一個合理、公平的制度?我剛剛有特別提到系統業者跟頻道的合理關係、系統業者跟消費者的合理關係,還有頻道跟消費者的合理關係,其實它的交叉是有多層面的嘛!但今天我們最在意的,還是要有好的選擇、好的節目可以看。而公平會所負擔的社會角色就是在這個機制裡面達到這樣的期待值。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正針對頻道營運商的檢舉案進行資料蒐集,會對這件事情詳加瞭解,我認為公平會的立場是促進競爭,在收視方面要讓消費者增加選擇性,讓他們能夠選擇自己…… 蘇委員治芬:此外,收視率關係到合理的利潤分配,你們就這方面要努力,好不好? 黃主任委員美瑛:好。 蘇委員治芬:謝謝。 主席(蘇委員治芬):邱委員議瑩改提書面意見。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志揚、林委員德福、黃委員國書、鄭委員運鵬、徐委員榛蔚、蔣委員乃辛、鍾委員孔炤、周委員春米、蔡委員易餘、陳賴委員素美、劉委員櫂豪、林委員俊憲及羅委員明才均不在場。 請林委員岱樺發言。 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本席今天要針對菜價上漲、虛偽不實廣告以及多層次傳銷跟您做一些討論。有關菜價上漲的部分,前主委曾經表示,公平交易法是限制聯合行為,平抑菜價必須從加速復耕、釋出足夠菜量等步驟著手,臺灣並非物價統一管制國家,個別人員與攤商勾結係屬瀆職背信行為,並非聯合行為,不屬公平法管制的範圍。請問主委是否認同這樣的說法?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您是說來自攤商的部分嗎? 林委員岱樺:不曉得主委如何看待颱風來時,平抑物價這件事情?我舉例跟大家說明,今年9月13日媒體報導泰利颱風路徑改變,登陸機率大減,臺北果菜批發市場9月11日蔬菜到貨量比9月10日增加14.5%,約增230公噸。9月11日平均交易價比9月12日大漲3成,每公斤達44.5元。颱風影響收成,到貨量減少,菜價漲價,你可以說這是市場機制,但是颱風沒來,到貨量增加,菜價反而漲3成,你覺得這有沒有可能是聯合行為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處理應該是如何? 黃主任委員美瑛:跟林委員做個回應,以您提到的現象來說,預計9月13日泰利颱風會靠近,因為前一週氣象報告一直提醒民眾要注意,以致農民可能在颱風來前就能採收的部分先進行採收。至於林委員剛剛提到9月11日到貨量大增,理由不排除是大家認為颱風來時會有損害而提前採收,以致到貨量增加。 林委員岱樺:主委剛上任,本席將幾個現象先提醒你,菜價無端上漲這件事情,我相信未來你可能會面對到,請你就公平會的角色結合農委會來採取一些積極的手段。 第二個是有關虛偽不實廣告的問題,按照規定你們可以裁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本席上公平會網站瀏覽你們今年的裁罰,9月20日炬嘉股份有限公司冒用中華電信公司進行銷售,罰鍰5萬元;樺峰興業商行於商品背景佐以「YAMAHA」字樣,也是罰鍰5萬元。本席請教主委,中華電信跟YAMAHA是國內外兩大知名品牌,每年均以重金行銷廣告,現在廠商冒用其名,引發消費者錯誤認知、進行消費,你們處罰鍰5萬元,請問公平會裁罰所依據的標準是什麼?是依據被冒用品牌知名度高低為標準,還是以冒用者獲利高低為標準呢? 黃主任委員美瑛:當它構成違法要被處分時,這家冒用不實公司的營業額以及營業狀況(銷售、件數、金額)會是我們裁罰的基本考量。因為這家公司很小,它的銷售額非常低,而且在這個廣告出來以後,其銷售量也沒有特別地增加或比較好,所以我們的罰鍰比較低。 林委員岱樺:我再舉一個例子,9月13日新北市三重區「鑫寶璽悅」建案廣告不實,鑫寶建設公司罰100萬元,美麗聖不動產公司罰45萬元;9月6日新北市「新潤峰采」建案廣告不實,新潤興業公司罰70萬元及海悅國際開發公司罰50萬元。主委,一戶千萬的房子,動輒數億元的建案,你覺得這樣的罰鍰能夠有效阻止不實廣告嗎?這些都是你們網站上的資料,我沒有特別去搜尋。 黃主任委員美瑛:裁罰金額會考量那個廣告到底放多久,在廣告期間有多少不當得利,這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整個建案的金額很大,裁罰金額也會提高。 林委員岱樺:主委,我只是提點你,本席認為公平會輕罰的方式會助長「虛偽不實廣告」繼續猖獗,本席要求公平會本於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二條的立法目的,針對「虛偽廣告」應就其違法所得給予相當的罰鍰處分,希望主委上任後本於職責徹底查察不實廣告,輕罰只會縱容不法。 主委,你的業務報告第8頁第2段提到:「經統計,106年1月至8月底,公平會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計40家,檢查發現有缺失者27家。」主委,不合格率高達67.5%,你認為高不高?8個月檢查40家,一年也只能檢查60家,目前「已完成登記」的傳銷事業,根據公平會的資料是375家,所以,在不增加的情況下,以目前的速度也要6年多才能檢查完。主委,缺失率高達67.5%,檢查速度這麼緩慢,請問公平會負責這個項目的人力有多少?未來要如何改進? 黃主任委員美瑛:傳銷事業業務只檢查40家,係因我們已先在會內檢查,之後再針對有疑慮的部分進行檢查,所以40家業務檢查的家數中發現有缺失者27家,不合格率67.5%,這是在我們仔細檢查的範圍內看到的,多層次傳銷事業有報備的案件…… 林委員岱樺:主委,我要提點你,你們人力不足啊!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林委員岱樺:你們要如何改進?你們對多層次傳銷事業做了多少輔導和督導?有多少實際輔導、督導案件?公平會對業者做了多少輔導活動,處罰了多少?兩者之間是否對等?你們是以輔導為主,還是以督導(罰)為主?輔導是教育,督導則以罰為主,這兩個你們要搞清楚。多層次傳銷對消費者的食衣住行育樂影響很大,這個產業其實很活躍,如果主管單位對多層次傳銷事業督導不週,受損的是消費者,你們有一個傳銷公會,也有一個仲裁委員會,都是在你們輔導之下跟民間合作的,請你們善用民間力量,對傳銷事業該有的市場資訊、消費者權益的把關多花一點心。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林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根據今天的業務報告,公平會的施政重點大概著重於台灣市場的管理層次,其中一項跟我們比較沒有直接關係的是持續推動競爭法的國際交流,顯然競爭法的國際交流是公平會很核心的業務之一,否則怎麼會在查緝管制行為有沒有違反法律的這個層次裡面特別列出這個東西?由此可見,這個預算、業務是公平會很核心、很重要的業務,是不是? 主席:請公平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黃主任委員美瑛:主席、各位委員。是的。這部競爭法─公平交易法其實是接軌國際的,現在很多事業的交易行為都是跨國的,所以我們要積極參與這些國際組織的相關會議與活動,進行執法經驗的交流。 林委員淑芬:你們編列的預算充足嗎?夠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希望能比現在充足,但是多年來預算一直很難擴充。 林委員淑芬:有沒有基金?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有一個反托拉斯基金。 林委員淑芬:這個基金的費用可以支援這項業務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部分的…… 林委員淑芬:你不太清楚?反托拉斯基金可不可以用於國際交流? 主席:請公平會綜合規劃處許處長說明。 許處長淑幸:主席、各位委員。可以,我們的用途別有一項國際交流。 林委員淑芬:反托拉斯基金支援國際交流的費用是否充足? 許處長淑幸:目前編135萬元。 林委員淑芬:就業務發展而言,這筆費用夠不夠?台灣有關競爭法的國際交流是少數比較沒有障礙的國際交流,所以善用這個基金來作為國際交流,或鼓勵比較中階、年輕的公務員進行這樣的交流,好像也可以,既然這個基金可以動支,請問基金的盈餘還有多少? 黃主任委員美瑛:基金部分,我們主計主任…… 林委員淑芬:你們編列了多少? 黃主任委員美瑛:基金部分的盈餘…… 林委員淑芬:你都不知道?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詢問過我們主任幾次,基金要運用在國際交流上,必須事先編列,我們上任以後,發現它已經被匡定了,所以107年部分我不知如何使用。 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怎麼使用?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但主計單位應該可以有一些彈性。 林委員淑芬:我的意思是,其實很多業務單位有心要作為,但卻沒有充足的經費,你們有一個資料中心,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們有競爭政策中心。 林委員淑芬:競爭政策資料中心?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 林委員淑芬:你們為了省錢,連國內外的書報都沒有訂閱,因為你們的經費逐年減少,很多經費都非常短絀,對不對?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林委員淑芬:主委,我要提醒你,在各單位的業務經費都這麼少、這麼不足的情況下,主委個人宴客更不應該動用業務經費支應,你知道我在講什麼吧?你有特支費,你的特支費每年都被刪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是第一年使用特支費,我不知道之前是多少。 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你的特支費有沒有被減列?請問以前負責預算審查的主計單位,2017年的特支費有沒有被減列? 主席:請公平會主計室李主任說明。 李主任美琪:主席、各位委員。特別費部分,行政院有一致的標準。 林委員淑芬:除了行政院自行調整以外,立法院有沒有減列? 李主任美琪:沒有。 林委員淑芬:都沒有?主委的特別費不夠,是不是? 黃主任委員美瑛:一般來講,我宴客或進行跟業務有關的交流活動,都是用特支費。 林委員淑芬:但願如此,這是我提醒你的第一點。第二、出國三天要接、送機,勞師動眾,公平會也不是什麼大機關,也不是總統或行政院院長,事實上連總統、行政院院長大費周章的接、送機,人家都覺得觀感上需要調整了,所以公平會…… 黃主任委員美瑛:容我澄清一下,好不好?我們並沒有大陣仗去…… 林委員淑芬:那有沒有接、送機的行為? 黃主任委員美瑛:就是主秘有來。 林委員淑芬:就只有主秘而已嗎?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的。 林委員淑芬:幾點的飛機?主秘為什麼要去?你出國,主秘要去嗎?為什麼他要去送機或接機?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在機場都還要交辦一些相關的事務,所以事實上是要作一些聯繫。 林委員淑芬:交辦事務沒有辦法用其他形式嗎?7點半的飛機,5點半要到機場,你還特別要交辦業務,教主秘5點半要到機場,這也說不過去。 黃主任委員美瑛:沒有,是10點的飛機,所以7點到。 林委員淑芬:喔,那他也要5、6點出門吧? 黃主任委員美瑛:對。 林委員淑芬:我要告訴你的是,很多事情其實不需要那麼大的排場,很多事情自己有特別費要自己支應,這些事情對於一個業務經費不多的單位,你很多下屬在業務推動上都這麼拮据了,所以主委要作為表率,以身作則,要示範最好的公務人員的官箴,我們新政府上台,……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再次澄清,我沒有用業務費來作私人宴客之用,我出國也只有主秘到場。 林委員淑芬:你沒有教業務單位動用業務費埋單? 黃主任委員美瑛:沒有,我希望獲得澄清。 林委員淑芬:但願!有則改之,無則勉之。主委,有很多人都待過公平會,內部人員也會比較,所以你要作為蔡英文總統和賴清德院長內閣的表率,有則改之,無則勉之,希望主委回去之後要更加戒慎恐懼,好好推動公平會的業務。 黃主任委員美瑛:沒有的事情,我們一定要澄清,請林委員瞭解。 林委員淑芬:對於你認為沒有但部屬認為有的,…… 黃主任委員美瑛:那就是謠言,不實的謠言!我希望能夠得到澄清。 林委員淑芬:你們在內部開業務會議的時候,砲聲連連,立委這邊都知道了,這件事情我是這樣講,結果你還越講越像…… 黃主任委員美瑛:我是自己要作這個澄清。 林委員淑芬:你們內部有沒有就你的作為在內部業務會議中重砲攻擊?有沒有?我是不想扯到人和人之間的事情。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 林委員淑芬:我是就事論事,希望你回去要在言行上作為你們內部的表率。 黃主任委員美瑛:這是我自律非常嚴格的部分,我要澄清就是因為如此。 林委員淑芬:人家就是認為你出國還要教主秘去接、送機,人家認為你動支業務費,大家心裡都覺得不公平。 黃主任委員美瑛:既然是不實的,委員這樣提,我一定要澄清。 林委員淑芬:沒有不實!我現在客氣的跟你講,你們內部的員工來檢舉,大家還在你們的內部業務會議中吵了一架。 黃主任委員美瑛:如果嘴巴講出來的話沒有實據,我就要澄清。 林委員淑芬:那你要指控你的部屬…… 黃主任委員美瑛:謝謝林委員的指教,我以後會更加注意這些事情,謝謝。 林委員淑芬:是,你應該好好作最好的官箴的示範。 黃主任委員美瑛:是,謝謝。 主席: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邱議瑩、陳明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的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委員邱議瑩書面意見: 一、近年標榜在地、深度旅遊的迷你旅遊團相當盛行,且多在臉書或利用線上報名系統行銷販賣,品質良莠參差,事前管理不足、又缺乏事後評鑑機制,造成消費爭議屢出不窮。例如:以「穿越文字的公東教堂」或「用心去旅行—尋訪海岸山脈的瑞士人足跡」,其行程內容或說明寫得含糊,實際內容到了現場卻因可預先告知等非不可抗力之因素動輒取消或逕自變更,走完全程發現所有的地點(教堂、車站、戶外公園、吊橋)幾乎免費,所收費用及實際內容完全悖反公平原則。鑒此,公平會對近年另類發展起來的臉書、LINE或其他網路平台所經營之觀光旅遊商業行為,是否有所掌握? 二、近年露營活動十分盛行,台灣山區野地的場地布滿業者裝設的露營設施,也因此造成許多非保育林地及山坡地遭到破壞,一旦業者肆意開發而越來越多,對山坡地的水土保持或過度用火用電等風險造成巨大危害,恐有引起土石流疑慮。尤其,部分露營區文宣就「創辦人分析」、「經營團隊分析」、「訂位付款後確認」、「使用者易用性」、「雙方合作簽約」、「區域性整體行鎖」等項目刊載內容與事實不符,公平會除了接受消費者事後申訴之後再施以開罰之外,如何更積極地查察觀光、旅遊、露營等戶外商業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消費或生命之安全。 三、近年,愛好登山者眾,攀登高山常需要登記並抽籤山屋,僧多粥少,許多招攬攀登百岳的團體為取得山屋居住員額,傳出有用人頭登記抽籤,遂造成非參加團體報名、自行前往的山友根本無法與人海戰術競爭。要求公平會對此登記抽籤的員額配置,對相關單位進行協調及改善,請提出具體方針。 委員陳明文書面意見: 一、賴清德院長是否同意搜索扣押權? 主委,公平會為了突破蒐證不易的困境,達到有效偵破違法行為,所以你們之前推動公平交易法修法,想要在公平法中增訂搜索扣押權限。但是行政院於今年6月22日召開審查會議,決議認為公平會增訂搜索扣押權對社會法益及人權有重大影響,仍宜謹慎為之,也就是說,林全院長是不同意公平會增加搜索扣押權限的。 主委,一個沒有搜索扣押權的公平會就是無牙的紙老虎,對於無法的人無威嚇力,現在行政院長換人了,你是否要繼續推動公平法的修法,讓公平會增加搜索扣押權?(業務報告第12頁強調會繼續推) 主委,既然主委要繼續推,那你打算何時把修正版的內容再報行政院審查? 二、高通案要拖到何時才會有結果? 主委,高通公司在今年五月就向美國南加州地方法院控告鴻海、和碩、緯創與仁寶4家蘋果iPhone及iPad代工廠,控告這4家公司違反授權合約及其他與高通的承諾,但美國法院已經駁回高通公司的訴求。 七月份的時候,這四家公司和美國蘋果公司一起對高通提起反訴,認其收取過高的專利授權金,違反反托拉斯法(Sherman Act)。 主委,為什麼這些業者要槓上高通,就是因為這個手機產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但是這些企業支付給高通的授權金並沒有減少,所以這些企業就會向所在地國家的反壟斷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高通壟斷市場,最近中國與南韓陸續對高通祭出高額罰款,就是因為中國和南韓政府認定高通壟斷市場。 主委,現在高通案還有繼續在審查嗎?審查進度走到哪裡了?你預計高通案的審查何時會有個初步結果? 主委,公平會到底有沒有去申請調閱中國與南韓的處罰裁定書,我們有去了解過這兩個國家用甚麼理由與證據對高通進行裁罰嗎? 主委,這案子拖得有點久了,如果公平會遲遲沒有動作,會讓這些跨國大企業吃定台灣的企業,這是公平會必須要注意的。 三、便利商店有無差別待遇行為問題? 主委,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佳訊視聽等三家頻道代理商,因為做出差別待遇行為,去年被公平會裁定違反公平交易法,重罰1.26億元,今年這三家業者只有部分改正,9月20日又被公平會決議再罰3,300萬元。 主委,本席對於公平會的裁定基本上是給予肯定的,因為這些頻道代理商可以決定人民可以看到甚麼樣的頻道內容,當然不可以做出差別待遇行為,讓某些頻道容易上架,獲取民眾的眼球目光。 但是,從這個差別待遇行為的裁罰,本席想請教主委的是攸關人民肚子的便利商店,便利商店的商品上架是否有差別待遇行為的問題?你們有去調查過嗎? 主委,根據你們8月29日發布的「105年連鎖式便利商店經營概況調查」,目前全國的便利商店有10,374家,包括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來來超商及台糖蜜鄰等5大連鎖便利商店。 主委,現在天氣非常炎熱,冷飲的需求非常高,你如果最近有去7-11和全家便利商店消費,你會發現7-11和全家便利商店的飲料架上越來越多集團的自有品牌,這是為什麼? 是因為其他的飲料大廠品牌沒有競爭力嗎?還是便利商店利用差別待遇行為讓其他的飲料品牌無法上架呢?主委,你們有去調查過這個部份嗎? 主委,便利商店所提供的方便性全民皆知,但如果是利用自身的壟斷性地位,讓集團自有的品牌可以獲得更優渥的上架條件,那就涉及差別待遇行為,這是會嚴重影響生產食品飲料的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們希望公平會要著手去調查,看看五大便利商店集團是否有差別待遇行為的問題。 委員林俊憲書面意見: 問題與論述: 一、蝦皮從2015年10月底進軍台灣網路購物市場,不到兩年,已經擁有超過一千萬名會員數,每月成交訂單高達8百萬筆,其位於新加坡的母公司SEA(中國騰訊持股39.7%是最大股東)市場估值已達37.5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1,125億元),比PC HOME網路家庭及momo富邦媒體兩家國內網購龍頭的市值總合(530億新台幣)還高出近一倍,儼然已成為台灣電商新霸主,未來同一母公司旗下的愛貝錢包行動支付若成為蝦皮綁定的支付工具,勢必也將對台灣的數位支付市場造成不可小覷的衝擊。 請教黃美瑛主委,對於像蝦皮這類境外廠商,尤其是中資持股的廠商,以龐大資源為後盾,不惜虧損來搶攻我國市場的商業布局行為,是否屬於限制競爭行為,有無違反我國競爭法的疑慮?另外對於此類新興的數位經濟商業摸式,我國政府該如何有效地規範,公平會今年成立的「數位經濟競爭政策小組」內部有無相關討論?(答:公平會於今年9/18有召開一場「反托拉斯經濟學研討會」,當中提到針對數位經濟崛起出現的諸多新型態競爭問題,預計年底會發表「數位經濟研究案」的成果)能否請主委簡單說明一下目前的大方向? 二、關於睡眠呼吸終止患者夜間護理所仰賴的陽壓呼吸器(CPAP)在台灣多半僅能在特定醫療院所購得,且價格不透明,售價竟然是國外合法網路通路販售價格二至三倍(例:美國買ResMed AirSenseTM 10自動型,附加濕氣及兩年保固,價格不到新台幣28,000元,由臺灣博兆代理之同款舊型機器ResMed S9 Auto國內售價竟高達新台幣70,000元),疑有醫院與經銷商聯手壟斷CPAP市場售價之不公平競爭行為一事,本席今年五月要求公平會立案調查,貴會也表示已立案調查,但至今仍未獲悉結果,還有望主委能關切一下此案的進度。 委員徐榛蔚書面意見: 一、中秋節將至,物價波動應密切觀察 1.黃主委,一例一休政策施行後,產業為了因應人事成本的增加,紛紛進行漲價,有的當然是合理的漲價,但也有許多聯合漲價的情事,公平會真的有認真在稽查市場聯合漲價的情況嗎? 2.再者,中秋佳節將至,現在民眾勢必要大量採購必需品,雖然行政院已召開「穩定物價小組」會議,瞭解應節物資供應情況,並讓消保處、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密切掌握市場供需價量情形,但本席還是希望公平會能在中秋節前夕能密切掌握相關聯合漲價或操控價格等違法情況。 二、搜索扣押權宜審慎為之,勿過度擴權 1.黃主委於上任後曾把「搜索扣押權」列為重要的推動目標。此舉正是賦予公平會在行政調查獨占、聯合行為等違規情節重大案件時,可以對企業進行搜索、扣押的權限。雖然賦予公平會有搜索扣押權之後,可以讓公平會變成「有牙的老虎」,遏止聯合漲價的行為,但仍有許多爭議與問題需要克服。 2.首先,賦予公平會行政搜索權,恐怕將混淆「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的界線。特別是搜索、扣押這類限制人民權利的行為,是不是應從整體法律架構來檢討?其次,除了檢調單位,只讓公平會增加搜索、扣押權,恐怕有過度擴權的疑慮。 主席:今日所列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11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