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星期五)10時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秘書長:出席委員76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請問院會,針對第4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無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4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七、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擬具「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二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一、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二、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及第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四、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五、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六、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七、本院委員陳學聖等20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八、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十九、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6人擬具「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9人擬具「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二、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4人擬具「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三、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行政罰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四、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親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與相關議案併案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與相關議案併案審查。 二十六、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七、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3人擬具「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八、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3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十九、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0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本院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一、本院委員余宛如等22人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十二、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9、11、12、14、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次會議、第4會期第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3人擬具「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9、11、12、14、15次會議、第3會期第2、3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21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五、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刪除第四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9、10、1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六、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0人擬具「人民團體法增訂第五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七、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八、本院委員王定宇等19人擬具「民主轉型前檔案法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十九、本院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宣誓條例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4會期第1、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一、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程序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4次會議、第4會期第1、2、3、4、5、6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蒙藏委員會組織法」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3、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五、蒙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六、文化部函送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並撤回前蒙藏委員會函送之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前蒙藏委員會函送之財團法人蒙藏基金會107年度預算書同意撤回。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四十七、經濟部、內政部函,為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四十八、經濟部、國防部函,為修正「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第九條條文及「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四十九、經濟部函,為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訂定發布之「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定自106年10月15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五十、經濟部函,為「銀樓業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名稱修正為「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施行及申報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一、經濟部函,為「銀樓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名稱修正為「銀樓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並修正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二、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限制輸出貨品表」,刪除CCC2505.90.00.00-7「其他各種天然砂(第26章之含金屬之砂除外),不論是否著色」1項貨品號列及輸出規定代號「111」,並增列CCC2505.90.00.10-5「氯離子含量超過0.012%之其他天然砂」等2項貨品號列及輸出規定代號「111」,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三、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應先經本部核准之貨品,刪除螺絲貨品」,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四、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3C二次鋰行動電源及3C二次鋰單電池/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五、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限制輸出貨品表」及「限制輸入貨品表」,刪除CCC0301.99.29.50-4「活鯨鯊」1項貨品號列及輸出入規定代號「111」,並增列CCC0301.99.29.51-3「活鯨鯊」1項貨品號列及輸出入規定代號「111」,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六、經濟部函送公告「有限合夥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之一定數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七、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八、經濟部函,為修正公告「應施檢驗筆擦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五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第十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指定伊斯蘭(回)教忠孝節儀式中屠宰供食用之牛羊免於屠宰場屠宰」,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捷克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應定期申報資料之動物用藥品種類」,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六十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十四項、第二點第十七項及其附件「宏都拉斯產甜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第十點,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六十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函送該會105年8月31日至106年8月31日業務執行現況暨調查進度之年度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六十九、內政部函送「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內政部函送「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者評鑑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三、內政部函,為修正「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第一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四、內政部函,為修正「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住宅相關資訊蒐集管理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六、內政部函送「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七、內政部函,為修正「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八、內政部函,為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第一百九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七十九、內政部函送社會住宅推動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內政部函,為修正「禮儀師證書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一、內政部函,為修正「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二、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三、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受理海岸管理法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四、內政部函送「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及沿海保護區案件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五、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八十六、內政部函,為修正「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規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八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八十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四十三條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八十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九條及部分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修正「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一、交通部函,為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二、交通部函,為修正「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檢定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第七條附表三、第九條附表五、第十條附表六及第十一條附表七,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九十四、交通部函,為修正「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二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五、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六、交通部、內政部函,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條文及第二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七、交通部、教育部函,為修正「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八條附件二、第十四條附件三、第十五條附件四及第二十四條附件五,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九十八、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九十九、教育部函,為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教育部函,為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教育部函,為修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教育部函,為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附表三、附表四及第五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三、教育部函,為修正「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四、文化部函,為「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修正條文;修正「公有古物複製及監製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五、文化部函,為「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修正條文;「遺址監管保護辦法」名稱修正為「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並修正條文;「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六、文化部函送「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七、文化部函,為修正「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八、文化部函送「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口述傳統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傳統知識與實踐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九、文化部函,為「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名稱修正為「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並修正條文;「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及人才養成輔助辦法」名稱修正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活用及保存者輔助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文化部函送「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一、文化部函送「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及「文物運出入申請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二、文化部函送「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5年績效評鑑分析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三、文化部函送「公有及接受補助文化資產資料公開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一一四、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修正「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五、文化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內政三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教育及文化、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一一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條文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一之一、二、二之一、三、四、五之一、五之三、五之八,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一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比率上限規定」,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交通、經濟四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五、財政部、內政部函,為「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名稱修正為「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公有不動產之出租及設定地上權優惠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六、財政部函,為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七、財政部函,為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財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八、財政部函,為修正「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二九、財政部函送「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一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為廢止「國營事業機關出售資產盈虧列帳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一、法務部函送「律師辦理防制洗錢確認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作業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一三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廢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處務規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編制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編制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四、司法院函,為「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名稱修正為「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五、考試院函,為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三及第四條附表六,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六、行政院函,為指定律師、會計師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同條項第2款之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第3款、第5款之律師、會計師,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並自106年6月28日生效,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財政三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七、行政院函送「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修正「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等3項法規,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八、行政院函,為廢止「國營事業機關剔除及追收款項處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三九、勞動部、教育部函,為修正「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十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一四○、勞動部函,為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一、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二、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管理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三、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四、衛生福利部函,為廢止「活體肝臟捐贈移植許可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五、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及第四條附件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六、衛生福利部函,為「使用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子實體』之每日食用限量及應標示警語」名稱修正為「食品原料『蛹蟲草(Cordyceps militaris)』之使用限制及其食品之警語標示」,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低碳產品獎勵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一四八、國防部函,為修正「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四九、行政院函,為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艦船艇特別檢驗(大修)經費不敷,動支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3,221萬4,000元支應,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檔案管理局經核定之「國家檔案典藏及服務建設計畫(民國107至112年)」,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一、行政院函送該院106年第2季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五二、考試院函,為106年第2季該院及所屬部會並無辦理媒體政策宣導廣告相關業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送106年度4至6月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之相關廣告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四、經濟部函送該部所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度對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彙總表」第2季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五、經濟部函送106年度第2季補助社會團體、人民團體、財團法人、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六、經濟部函送該部中小企業處「106年度對民間團體、縣市政府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第2季彙總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106年度截至6月底政策宣導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106年第2季該會主管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公款補(捐)助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五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2季對國內團體捐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106年4至6月承接委製節目彙整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一、內政部函送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都市更新案106年第2季推動情形及進度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該會及所屬106年度第2季無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送該院員工消費合作社應繳回之代辦盈餘處理情形106年第2季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主管106年度截至第2季補、捐(獎)助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該署及所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106年第2季(4-6月)廣告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六六、臺灣省諮議會函,為該會106年度第2季無辦理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體政策宣導相關廣告事項,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七、福建省政府函送106年度第2季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八、臺灣省政府函送106年度第2季「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一六九、財政部函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106年度第3季預計債務還本明細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中央銀行函送該行及所屬中央印製、造幣兩廠106年度截至6月底止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6年度截至106年6月止「對國內團體捐助(含公益支出)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送「106年度第2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情形說明」、「106年度第2季主管補助團體及個人經費執行情形明細表」及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法人主管機關業經核定變更為該會,本院審查該中心107年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時,通知該會配合辦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四、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之法人主管機關業經核定變更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院審查該中心107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時,通知該會辦理,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五、交通部函,為該部督促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再研議適度縮減董監事席次一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六、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允宜衡酌預算年年增加活動業務預算之必要性一案,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七、交通部函,為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預算書未完整表達106年度績效衡量指標,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八、交通部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資產活化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七九、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作業基金決議第75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作業基金決議第74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一、交通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決議第3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二、內政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八仙塵爆事件「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三、文化部函送105年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決議第20項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一八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特別收入基金-健康照護基金」相關書面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為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一八五案至第二五三案請依序宣讀,宣讀後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一八五、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整合與分享中央與地方多元災害情資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六、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新擬定簡明易懂之說明介紹我國科研重要設施台灣光子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昇災害訊息廣播平臺系統服務與產業應用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八、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昇災害訊息廣播平台系統服務效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八九、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提昇災害訊息廣播平台系統應用多元管道服務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協助政府推動防災科研計畫與相關政策建議策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科技部轄下法人及研究中心自籌管理費運用」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二、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部聘用人力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三、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綠色能源推廣及定價之政策研究方向」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四、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離岸風力主軸計畫工期程延宕缺失及風險管理」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五、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創新旗艦計畫無新南向之計畫,應檢討改進以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推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六、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盡速協調保險公司進行海研五號沉船移除作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推廣『國網3D動畫全國大賽得獎作品』至展演場館或學校等場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八、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利用不同噸位之研究船隊建立我國海洋資源探勘能量」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一九九、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強化雲端算圖效能與人力資源,促進台灣動畫產業與影視音之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生技整合及育成能量提升計畫」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全區土地撥用進度」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於106年度不得依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並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可行之計收方案」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太空科技產業應用與商品化推動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資安政策、管理罰則,建立相關資安防護機制等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興科技法規之調適」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六、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具GPS功能之平價智慧手環進行研發,使是項科技可惠及廣大失智症患者家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七、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部分科學園區土地出租率欠佳及改善措施」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八、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性別平等及生技醫療」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九、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部應積極參加民間組織GOV相關活動,與工程師、公民黑客充分交流等議題」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部各學術研究司等主要司處人力多以聘用人員為主,且長期聘用。組織改造後,允宜檢討以往用人方式,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檢討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逐漸改善用人結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一、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請科技部檢討用人方式,並與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溝通考試類別及任用員額,進用及培育適任之正式人力,俾逐漸改善用人結構,以靈活運用人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二、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園區滿意度調查」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三、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產業創新旗艦計畫成效評估應帶動就業效果,並積極輔導廠商創造優質工作機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四、科技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勾勒重點發展項目,以利規劃基礎建設,吸引人才,帶動綠能產業發展」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相關議題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民族學研究所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補助費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單位預算「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近年來預算執行應付保留數進行檢討改正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一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要點」對歷年來受補助之博士候選人進行調查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院前瞻計畫及深耕計畫此兩種補助差異性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涉及研究倫理爭議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工程進度及改善方案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興建南部院區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尚未設立之基礎學門,設立之可行性與必要性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技術移轉及利益迴避與監督等相關規定改善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該院定位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法令中明訂特聘研究員聘期以健全人事規章及設法強化延攬國外人才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落實「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進度控管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二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與「臺灣的經濟競爭與成長政策建議書」進度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應掌握南部院區土地取得作業執行進度,提升南部地區學術研究與產業創新發展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文化研究計畫」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檢討作業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口述歷史研究之「原住民族政治人物口述訪問計畫」,桃園地區滇緬後裔會「雲南打歌」耆老逐漸凋零,為保存特有文化避免失傳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之「科學研究基金」預算,需另設特別收入基金處理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技轉利益迴避,應訂定嚴謹內部管理規範與監督機制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組織改革之具體計畫及作業時程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未來整體營運與管理,與相關主管機關討論並釐清定位與權屬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特聘研究員聘僱標準及方式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三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新檢討定位及設置功能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積極整合院內東南亞區域研究資源,並研議新增或擴編東南亞研究計畫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研究院與美國頂尖大學及研究機構人才培育合作計畫」執行成果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如何促進人文社會、數理工程與生命科學等三大領域均衡發展提出具體做法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轄下各展館研擬整合計畫,提升參觀人數、館際交流與藏品附加價值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四、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部院區在工程完竣後仍欠缺詳細之規劃,及未來如何有效利用南部院區的優勢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將學術研究成果推廣於社會,以及對臺灣本土之應用研究結合地方政府資源等面向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六、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臨時人員聘用狀況與改善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七、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財技轉規範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八、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與各大專院校合作並提升總體研究能量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四九、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工程延宕檢討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派遣人員轉任之法規及替代措施,以逐年降低勞動派遣人員數量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檢討改善科技預算執行績效之書面說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新檢討國際研究生學程(TIGP)定位及施行方式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二五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評估增設人文及社會科學之博士班學位學程課程,以平衡人文及理工發展之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報告院會,報告事項第二五四案至第二九七案請依序宣讀,宣讀後除第二五八案、第二六○案、第二六一案、第二六九案、第二八一案、第二八三案、第二九○案、第二九三案及第二九六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為交經濟委員會審查外,其餘議案均依程序委員會意見交經濟委員會,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二五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現行農產運銷公司拍賣制度應比照花卉拍賣建立全面電腦化制度,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現行農產運銷公司拍賣制度開放自然人得以進場喊價拍賣,避免特定承銷人進行價格操作,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積極協助花東地區成立符合食品安全、衛生、廢水排放、國際ISO等標準的區域型/綜合型加工廠,以有效提升花蓮農產品之價值,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衛生安全-追求防疫一體之傳染病整合防治研究計畫」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我國與日本沖之鳥漁業談判過程及結果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五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興建之多個漁港相關設施及魚貨直銷中心低度使用或遭閒置,檢送檢討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對於各農田水利會相關補助計畫及分配機制應進行檢討修正,並落實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對於各農田水利會加強補助計畫與經費運用審核及績效管考,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產試驗所臺東九孔養殖產業復育計畫說明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花蓮地區設置農、漁產區域檢驗中心之規劃與期程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強化藥物毒物暴露風險評估」、「協助農產品衛生安全把關」等施政目標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建立安全空港生鮮冷鏈物流體系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水土保持局預算員額列管精簡項目應有完整規劃與合理用人目標,鼓勵退職或辦理遣離之方式積極處理,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水土保持局應提出「水土保持發展」項下「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相關說明,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漁業署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改進措施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六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加強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進度及提升山坡地超限利用整體改善率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局農業天然災害保險機制辦法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林務局「林業發展─國有林整體治山防災及林道維護」辦理國有林地整體治山防災工作,未明列原住民族地區分配比例,檢送相關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應就違法屠宰查緝工作政策目標、期程及成本效益分析提出書面報告,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肥料供需失衡等問題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署應加強宣導漁船主投保漁船保險並提出改善計畫,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桃園區農業改良場重要施政計畫「北部地區原鄉特色農業之建立」未列計畫內容及預算用途,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局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檢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金融局農業金融從業人員服務宗旨與教育訓練內容相關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森林法第15條第4項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所定原住民族地區不符,要求該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進行解釋,檢送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七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高雄、花蓮及臺東區農業改良場輔導吉園圃生產面積比率減少,應積極強化宣導工作,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復建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進度及提高各國家森林遊樂區來客量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業用地非法使用改善方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推動農業生物經濟與智慧科技農業,應規劃各階段時程,明訂執行領域及欲達成之具體效益,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颱風災後蔬菜及水果價格連連攀升造成民怨,政府調節供需之應變能力不夠敏銳與積極,檢送檢討報告資料,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颱風災後蔬果持續飆漲未善盡督導責任,檢送檢討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應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不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部分,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則完成解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農村再生基金應協助提升原住民部落農業與發展,達原鄉農業永續發展,檢送相關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為保護我國漁民生命安全與作業權益,要求規劃公海常態性護漁計畫,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5個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人力充足,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卻減少,宜加強研究能量,檢送檢討改善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八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會5個試驗所及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人力增加,申請專利及技術移轉案件卻減少,為提升農畜牧漁專業研究人力素質,積極促進智慧農業計畫,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都市計畫區內或位於農田水利會灌溉系統範圍外之農地,缺乏灌溉水路,導致農民農耕困難,原住民地區之農田灌溉更為嚴重,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九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署「漁船筏收購措施」執行成效不佳,檢送檢討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九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農村再生基金應協助提升原住民部落農業與發展,達原鄉農業永續發展,檢送未來推動計畫方案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九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承租林地種植不符合規定作物,要求林務局採用國有財產法第42條規定以82年7月21日前(82721)「已實際使用」來做為時間認定之基準,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九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村再生基金注重硬體工程建設發展問題及執行調整是否影響社區發展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九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漁業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內涵不符部分,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解釋,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九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農地設置綠能設施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二九七、行政院秘書長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重新檢討涉外各項保障協定之內容,並加速完成檢討東協各國的投資保障協定」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宣讀第二九八案。 二九八、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四)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二九九、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五)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司法院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六)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一、總統府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總統府南北廣場停車是否收費相關說明」及「國慶典禮對原住民族不當的形容相關說明」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二、教育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部第7目第1節之輔助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學院及人文學院二館等新建工程繼續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三、教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凍結教育部體育署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中『推展競技運動』十分之一,繼續凍結1,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三○四、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警政署及所屬」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五、內政部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營建署及所屬項下計畫預算凍結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決議,凍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項下各計畫預算百分之十,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對本案有異議,建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案改為交財政、交通兩委員會審查。本案作如下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三○七、財政部函送「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單位預算勘誤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併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處理。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辦理。 報告院會,第三○八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三○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內政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新增通過決議(一六六)『民眾對內政部施政滿意度調查經費』繼續凍結10%,檢送書面報告」等5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百分之二十五,檢送書面報告」等35案,業經處理完竣,決議: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防部函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政治作戰局第1目「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凍結500萬元等6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三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或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104年度歲出預算案所列「強化動物保護行政效能計畫」等2項新興重大施政計畫備選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等325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條文案,經提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部分條文案,經提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部分條文案,經提第9屆第3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之展延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一日至三月二十五日止,禁止花蓮縣水禽運往其他直轄市、縣(市)屠宰」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三一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9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4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4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三二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1人於第9屆第4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蛋類農藥殘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政府應針對缺電之相關原因、短期措施、長期措施、能源政策,以及大潭電廠與奇異公司之相關爭議提出說明,以確保815缺電危機不再重演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張委員麗善就日本牛肉進口管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張廖委員萬堅就休閒農業區依法無法設置非屬設置於農業設施之綠能設施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林委員為洲就交通部及相關部會對相關交管守則訂定嚴謹規範並添購相關緩撞、警示設備,讓國道值勤、施工人員安全得以保障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靜儀就106年度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數位建設-建構開放政府及智慧城鄉服務-建構公共物聯網-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中針對「空品物聯網產業開展計畫」執行評估與配套方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林委員靜儀就「106年度至107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有關『環境品質感測物聯網發展布建及執法應用計畫』經費編列、執行內容有所缺失」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普通高中國文科文言文之課數比率及選文爭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盧委員秀燕就「玉山計畫」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劉委員世芳,有鑑高雄國際機場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制自民國68年實施迄今,隨機場周邊住商機能持續迅速發展,僅作為滑行道使用之南跑道,於不影響飛航安全之情形下,現行之限建高度實有礙機場南側周邊民宅及商業使用。爰此,建請交通部重新評估高雄國際機場禁止限制建築物高度管制等相關規定,並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劉委員世芳,針對研議高雄橋頭新市鎮後期開發為科學園區,本年十月十八日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就此案召集相關部會討論,並做成由科技部主政之決議。橋頭新市鎮後期若進一步規劃開發科學園區,無論就形成產業聚落、交通便利性、學研能量、成為帶動地方發展的火車頭等等而言,可謂一舉數得之構想。爰此,建請科技部發揮行政效能,加速相關行政流程,並於一個月內提出進度說明,以利高雄科技產業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經濟部《加速投資台灣專案報告》內容指出,企業向招商中心單一窗口尋求之服務項目,土地協尋比例竟高達40%,顯示我國缺地問題嚴重。又我國迄109年止,尚須提供1,464公頃產業用地,根據《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我國每公頃產業用地之GDP約9,900萬,若產業用地缺口未能及時填補,我國未來每年將蒸發1,500億之生產毛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國內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自8月起價格連續上漲,3個月內每桶20公斤桶裝瓦斯已漲價近180元,更是近33個月新高,放任桶裝瓦斯價格上漲,對經濟弱勢族群已造成極大負擔。本席呼籲政府應苦民所苦,並要求行政院應補貼國內使用桶裝瓦斯之弱勢族群,以減輕民眾負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陳委員超明,鑒於106年6月12日新菸品稅制施行,每包香菸價格調漲20元,使香菸走私誘因大增。然私菸無法課稅,根據財政部預估,每年將有233億元之菸稅挹注長照基金,為避免影響長照基金與國家歲入,本席要求行政院建立實質緝私策略,加強私菸查緝作業,以維護租稅公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玻璃回收物未落實垃圾分類,經常刺傷環保人員,建請政府加強宣導玻璃瓶罐之垃圾分類,並應請廠商多加回收玻璃瓶罐,也落實環境保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之前,處理時代力量黨團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案,共計五案。先進行第一案,請宣讀。 第一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7次院會建請變更議程案,增列為第二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二 1.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葉宜津等21人、委員陳亭妃等22人分別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李昆澤等28人分別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24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3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民投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費鴻泰等19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委員盧秀燕等21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案第一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在議場二樓貴賓席的是德國聯邦公務學院教授瓦格納率團訪問,我們在此歡迎瓦格納教授和所有訪問團成員。Welcome to here! 現在進行處理,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6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案第二案,請宣讀提案內容。 第二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7次院會建請變更議程案,增列為第三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     容 三 1.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2.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我們進行表決。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6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62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2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案第三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第三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7次院會建請變更議程案,增列為第四案至第七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     容 四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48人及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七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7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案第四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第四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7次院會建請變更議程案,增列為第八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     容 八 行政院函請審議「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鄭麗君等35人擬具「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蘇治芬等18人分別擬具「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0人、委員陳明文等21人分別擬廢止「集會遊行法」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7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案第五案,請議事人員宣讀提案內容。 第五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4會期第7次院會建請變更議程案,增列為第九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     容 九 有鑑於時代力量黨團已於去年(2016)6月13日正式提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同年6月17日院會完成一讀程序。且無論是總統於今年10月10日國慶典禮上之發言與朝野各黨團之呼籲,均希望儘速展開憲改工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於本會期(第4會期)結束前由院長籌組修憲委員會,針對各委員提出之憲法修正草案、修憲程序及議程制訂等,進行實質討論及審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採記名表決。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7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6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人 林昶佐  洪慈庸  黃國昌  徐永明   二、反對者:63人 黃國書  鄭寶清  呂孫綾  鍾佳濱  何欣純  劉櫂豪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蔡適應  蔡易餘  施義芳  鄭運鵬  吳秉叡  吳琪銘  周春米  許智傑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高志鵬  趙正宇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賴瑞隆  陳歐珀  洪宗熠  江永昌  段宜康  黃偉哲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莊瑞雄   三、棄權者:0人 主席: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一、本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21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余宛如等25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正亮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二條之二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余宛如等3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決議:定於11月3日(星期五)進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處理。) 主席:本案已完成協商,請宣讀協商結論。 [image: image1.jpg] [image: image2.jpg] 主持人:蘇嘉全  蔡其昌   協商代表:柯建銘  何欣純  劉櫂豪(柯代)  林德福  林為洲  李彥秀(代)   徐永明  周陳秀霞 李鴻鈞(代)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逐條討論時,逕依協商結論處理。宣讀第一條。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第 一 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主席:第一條維持現行條文。 宣讀第二條。 第 二 條  (保留) 主席:第二條保留。 宣讀第四條。 第 四 條  (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主席:第四條維持現行條文。 第五條維持現行條文。 第六條刪除。 行政院提案第六條之一不予增訂。 第七條維持現行條文。 宣讀第八條。 第 八 條  行政院應就國內外經濟情勢對我國產業及其創新發展之影響,進行通盤性產業調查及評估分析,提出產業及其創新扶助計畫,並定期檢討。 前項產業及其創新扶助計畫,應包含扶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之特別輔導計畫。 主席:第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宣讀第九條協商條文。 第 九 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以補助、獎勵或輔導方式,推動下列事項: 一、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 二、提供產業技術及升級輔導。 三、鼓勵企業設置創新或研究發展中心。 四、協助設立創新或研究發展機構。 五、促進產業、學術及研究機構之合作。 六、鼓勵企業對學校人才培育之投入。 七、充裕產業人才資源。 八、協助地方產業創新。 九、鼓勵企業運用巨量資料、政府開放資料,以研發創新商業應用或服務模式。 十、其他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之事項。 前項補助、獎勵或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九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增訂第九條之一。 第九條之一  為促進國營事業從事創新或研究發展,國營事業編列研究發展預算應達其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其連續二年未達一定比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該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建立檢討及調適機制。 前項研究發展預算占總支出預算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國營事業之特性、規模,會商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國營事業為進行創新或研究發展之合作或委託研究而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者,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得採限制性招標,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限制。 國營事業依前項規定合作、委託辦理創新或研究發展所獲得之研究發展成果,得全部或一部歸屬於執行創新或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或授權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之限制。 國營事業辦理創新或研究發展所獲得或依前項規定歸屬於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構)或公營事業之研究發展成果及其收入,其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前二項研究發展成果與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應依公平及效益原則,參酌資本與勞務之比例及貢獻,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之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益、國家安全及對市場之影響,就其目的、要件、期限、範圍、全部或一部之比例、登記、管理、收益分配、迴避及其相關資訊之揭露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增訂第九條之一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十條保留。 第十一條刪除。 宣讀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為促進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之流通及運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屬國營事業補助、委託、出資進行創新或研究發展時,應要求執行單位規劃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營運策略、落實智慧財產布局分析、確保智慧財產品質與完備該成果之保護及評估流通運用作法。 前項智慧財產於流通運用時,應由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依第十三條登錄之機構或人員進行評價並登錄評價資料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 第一項創新或研究發展之適用範圍、推動、管理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十二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十二條之一保留。 宣讀增訂第十二條之二協商條文。 第十二條之二  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以其自行研發且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歸屬其所有之智慧財產權,讓與或授權公司自行使用,所取得該公司股票,並依同法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分配予該智慧財產權之我國創作人者,該我國創作人取得之股票,得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但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課稅者,於實際轉讓或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應將全部轉讓價格、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之時價或撥轉日之時價作為該轉讓或撥轉年度之薪資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並申報課徵所得稅。 前項所稱轉讓,指買賣、贈與、作為遺產分配、公司減資銷除股份、公司清算或因其他原因致股份所有權變更者。 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依第一項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者,應依規定格式及文件資料送請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各主管機關認定,始得適用第一項之獎勵;其認定結果並副知公司及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 第一項所定自行研發且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歸屬其所有之智慧財產權範圍、依同法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分配予我國創作人之股票認定、前項規定格式、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資料,由科技部定之。 第一項我國創作人取得股票緩課所得稅之申報程序、應提示文件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主席:增訂第十二條之二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為協助呈現產業創新之無形資產價值,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及落實評價基準。 二、建立及管理評價資料庫。 三、培訓評價人員、建立評價人員與機構之登錄及管理機制。 四、推動無形資產投融資、證券化交易、保險、完工保證及其他事項。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已登錄之評價機構或人員給予執行評價案之補助。接受補助之評價機構或人員,應將受補助執行評價案之評價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 第一項第一款評價基準之訂定與適用、第二款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之推動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三款評價人員與機構辦理登錄之範圍、條件、申請方式、審查事項、配合義務、管理措施、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推動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辦理。 主席:第十三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十七條維持現行條文。 宣讀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產業發展需要,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 二、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相關業務。 三、促進前二款事項之企業採納、民間參與及國際相互承認。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業務之運作機制、品質規範、能力鑑定證明之核發、換發、補發、撤銷與廢止、民間能力鑑定之採認與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十八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十九條維持現行條文。 宣讀第十九條之一協商條文。 第十九條之一  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於取得股票當年度或可處分日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總額內之股票,得選擇免予計入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課稅,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但選擇免予計入取得股票當年度課稅者,於實際轉讓或帳簿劃撥至開設之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時,應將全部轉讓價格、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之時價或撥轉日之時價,作為該轉讓或撥轉年度之收益,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所得並申報課徵所得稅。 前項所稱公司員工,應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但不包括公司兼任經理人職務之董事長及董監事: 一、發行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公司之員工。 二、依公司法或證券交易法規定,發行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他公司之員工。 第一項所稱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指發給員工酬勞之股票、員工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股份。 第一項所稱轉讓,指買賣、贈與、作為遺產分配、公司減資銷除股份、公司清算或因其他原因致股份所有權變更者。 公司應於員工取得股票年度或股票可處分日年度,依規定格式填具員工擇定緩課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送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始適用第一項之獎勵;其申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緩課於所得稅申報之程序、取得股票及股票可處分日之時點訂定、全年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之計算、時價之認定、應提示文件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主席:第十九條之一照協商條文通過。 第二十條維持現行條文。 宣讀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協商條文。 第二十三條之一  為協助新創事業公司之發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有限合夥法規定新設立且屬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創業投資事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且各年度之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金額合計達其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百分之五十並符合政府政策,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逐年核定者,得適用第三項課稅規定: 一、設立當年度及第二年度:各年度終了日有限合夥契約約定出資總額達新臺幣三億元。 二、設立第三年度:實收出資總額於年度終了日達新臺幣一億元。 三、設立第四年度:實收出資總額於年度終了日達新臺幣二億元,且累計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之金額達該事業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百分之三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四、設立第五年度:實收出資總額於年度終了日達新臺幣三億元,且累計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之金額達該事業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百分之三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適用第三項規定之事業,嗣後辦理清算者,於清算期間內得不受前項規定限制,繼續適用第三項規定。 符合第一項規定之事業,自設立之會計年度起十年內,得就各該年度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分別依有限合夥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盈餘分配比例,計算各合夥人營利所得額,由合夥人依所得稅法規定徵免所得稅,但屬源自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所定證券交易所得部分,個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合夥人免納所得稅。合夥人於實際獲配適用本項規定事業之盈餘時,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適用前項規定之事業,如有特殊情形,得於該項所定適用期間屆滿三個月前,專案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適用期間,但延長之期間不得超過五年,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適用第三項規定之事業,於該項所定適用期間內,應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限內按財政部規定格式辦理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繳納之稅額,不適用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但書虧損扣除、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轉投資收益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本條例及其他法律有關租稅優惠之規定,並免依同法第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第六十六條之九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二項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及第一百零二條之二第一項報繳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 欲適用第三項課稅規定之事業,應於設立之次年二月底前擇定,一經擇定,不得變更;適用期間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不符合第一項規定者,自不符合規定之年度起,不得再適用第三項規定,並應依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 適用第三項規定之事業,其當年度所得之扣繳稅款,及自被投資事業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得依有限合夥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盈餘分配比例計算各合夥人之已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該已扣繳稅款得抵繳合夥人之應納所得稅額;該可扣抵稅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由合夥人自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扣抵或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適用第三項規定之事業應於各適用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法定截止日前,將依第三項規定計算之合夥人之所得額與前開已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按財政部規定格式填發予各合夥人,並以該事業年度決算日、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事由之日或清算完結日作為合夥人所得歸屬年度。 有第三項所得之合夥人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者,應以適用該項規定之事業負責人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於該事業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法定截止日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於該截止日之次日起十日內向國庫繳清,及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填發予合夥人。該合夥人有前項已扣繳稅款者,得自其應扣繳稅款中減除。 第一項所稱新創事業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且於適用第三項規定之事業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時,設立未滿五年者。 第一項及前項所稱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指依外國法律設立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者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我國境內。 二、財務報表、會計帳簿紀錄、董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處所在我國境內。 三、在我國境內有實際執行主要經營活動。 第一項實收出資總額之計算、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金額及比率之計算、符合政府政策之範圍、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累計金額占有限合夥事業實收出資總額比率之計算與申請及核定程序、第四項之特殊情形及延長適用期間之申請程序、前項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之認定與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適用第三項規定事業之所得計算與申報程序、第七項之可扣抵稅額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時點、第八項扣繳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第八項之扣繳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主席: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照協商條文通過。 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二保留。 第二十四條刪除。 第二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 宣讀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政府機關(構)及企業採購軟體、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 為增進供需間之採購效能,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辦理前項採購之機關(構)相關協助及服務;前項採購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者,其共通需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政策需求定之。 第一項軟體、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之採購需進行檢測、審核、認證及驗證者,其規費得予以減徵、免徵或停徵。 政府機關(構)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經認定符合第一項規定之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但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 第一項軟體、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之規格、類別、認定程序、第三項檢測、審核基準、認證與驗證、第四項優先採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主席:第二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三十一條維持現行條文。 委員余宛如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不予增訂。 委員許毓仁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一不予增訂。 委員余宛如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二不予增訂。 委員許毓仁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二不予增訂。 委員余宛如等提案條文第三十二條之三不予增訂。 第三十九條保留。 增訂第四十二條之一保留。 第四十六條保留。 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保留。 第四十七條保留。 第四十九條維持現行條文。 宣讀第六十七條之一協商條文。 第六十七條之一  適用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及第十九條之一者,公司應於股東轉讓或辦理帳簿劃撥之年度、或緩課期間屆滿年度之次年度一月三十一日前,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列單申報該已轉讓、辦理帳簿劃撥或屆期尚未轉讓之股份資料;其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者,稅捐稽徵機關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按其應申報或短計之所得金額,處公司負責人百分之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五萬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 經稅捐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公司未依限補報或填發者,按其應申報或短計之所得金額,處公司負責人百分之十五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十萬元。 主席:第六十七條之一照協商條文通過。 宣讀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二。 第六十七條之二  適用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之事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由稅捐稽徵機關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違反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而已依同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補辦結算申報者,應依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逾所得稅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者,應依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百分之二十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三、已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有短漏報依所得稅法規定之課稅所得額者,應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四、未依所得稅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經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有短漏報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者,應就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五、未依有限合夥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盈餘分配比例計算各合夥人營利所得額者,應按其計算之所得額與依規定計算所得額之差額,處百分之五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六、未依限或未據實填發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七項規定文件者,處新臺幣七千五百元之罰鍰,並通知限期填發;屆期未填發或未據實填發者,應按未填發文件之所得額,處百分之五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八項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由稅捐稽徵機關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未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八項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已依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八項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同項規定之期限按實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稅捐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四萬五千元,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元。 三、逾第二十三條之一第八項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主席: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二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第六十八條保留。 第七十條保留。 宣讀第七十二條協商條文。 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第十條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一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修正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施行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第七十二條照協商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上午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處理本案保留之條文。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