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程序委員會第11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17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曾委員銘宗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24日(星期二)中午12時至12時20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李麗芬  郭正亮  周春米  施義芳  邱泰源  吳玉琴  Kolas Yotaka     林靜儀  林德福  曾銘宗  李彥秀  蔡培慧  周陳秀霞 尤美女  柯志恩  蔣萬安  江啟臣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列  席 高處長百祥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議程報告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各黨團提議增列部分:(民進黨黨團)(一)本院委員段宜康等5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等34案、(國民黨黨團)(三十五)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等18案、(時代力量黨團)(五十三)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五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5案及(委員周陳秀霞)(五十九)本院委員周陳秀霞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共計59案照列。 同意權之行使事項(4月27日上午報告事項後)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提名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請同意案」案。〔依民進黨黨團(李委員麗芬)提案表決通過。〕 議程討論事項編列及順序依民進黨黨團(李委員麗芬)提案表決通過;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 討論事項提案: 1、民進黨黨團(李委員麗芬)提議: 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擬請於4月27日(五)上午報告事項後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進行「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提名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請同意案』案」。(如附件一) 議程討論事項編列(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如附件二) 決定:照案通過。(經表決結果,在場委員15人,贊成者9人,反對者6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2、國民黨黨團(曾委員銘宗)提議:議程討論事項增列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新北市政府於2014年已在深澳灣附近公告劃設「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深澳燃煤電廠相關之環評應退回重新審查並於一個月內,邀請賴清德院長率相關首長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案等9案,順序授權議事處排列。(如附件三) 主席宣告: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已確定,其他提案不再處理。】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2案) (第1案及第2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彭鈺龍為訴願法所定之行政處分未明,限制人民行使訴願權,有牴觸憲法第16、22及23條意旨,陳請修法案。 2、彭鈺龍為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258條之2、第258條之3、第258條之4等條文,有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意旨,陳請修法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 1、林進來等為抗議司法不公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14案,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吳其樑等為軍人退撫制度改革法案即將送立法院審議,擬與公教三者同步於今年7月1日實施;八百壯士嚴厲譴責政府背信,軍版送行政院前未先行協商溝通,陳請立法院將軍公教法案提出釋憲,以消弭紛爭案。(函轉本院各黨團) 2、張寶才為與台大梅峰山地農場合作種植高麗菜,有關請領工資事陳情案。(函轉教育部) 3、台灣區絲織工業同業公會為建請勞動部公告紡織業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及例假日可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案。(函轉勞動部) 4、錢明山為陳請終止不合理增收健保費及追溯不合理舊規之繳款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5、王裕德為提出探討光復至今,政府對農業政策之施行成果,及農友常於凌晨或夜晚工作時被保育類毒蛇咬傷,建請可否辦理特別保險案;並陳請急速回收保力達、維士比、蠻牛及小瓶米酒等空瓶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6、彭鈺龍為司法院第167次會議通過之憲法訴訟法草案,課以司法院大法官裁判憲法之效力,有牴觸憲法之虞案。(函轉司法院) 7、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苗栗縣苗栗市上南段214地號等15筆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苗栗縣政府) 8、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臺中市太平市頭汴坑段901-1地號等多筆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臺中市政府) 9、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縣中寮鄉二重溪段468地號等4筆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南投縣政府) 10、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縣中寮鄉後寮段738地號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南投縣政府) 11、大道慈悲濟世黨為為就雲林縣斗六市科二段43地號等4筆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12、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口湖鄉蚵寮段394地號等118筆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13、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口湖鄉蚵寮段269-4地號等162筆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14、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花蓮縣光復鄉大豊段422、422-1、2地號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花蓮縣政府) 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院會議事日程討論事項簡表 案號 法案名稱 條數 備註 1.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5 不須協商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高志鵬等17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1 不須協商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高志鵬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 不須協商 4.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交付協商 107.4.3. 5.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及委員許淑華等16人分別擬具「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交付協商 106.12.22 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及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法草案」案。 23 交付協商 107.1.15. 7.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交付協商 107.4.3. 8.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交付協商 107.4.3.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6 交付協商 107.1.11. 1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交付協商 107.4.3. 1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交付協商 107.4.3. 1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交付協商 107.4.3. 1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 交付協商 107.4.3.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2 交付協商 107.4.3. 附件一 案由: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擬請於4月27日(星期五)上午報告事項後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進行「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2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為提名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請同意案』」案。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麗芬 附件二 案由: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麗芬 討 議   案   名   稱 1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高志鵬等17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3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高志鵬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委員許淑華等16人分別擬具「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案 7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附件三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0)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共9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序號 案           名 1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新北市政府於二○一四年已在深澳灣附近公告畫設「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依據內政部「區域計畫法」,瑞芳保育區乃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另查「海岸管理法」更將重要水產保育區畫為「一級海岸保護區」,依法皆不得開發,環保署訂定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更有明確規範,開發行為基地不得位於相關法律所禁止開發利用的地區。民進黨口口聲聲強調程序正義及環保永續,自應按照相關規定程序進行,換言之,台電應先協調新北市府調整保育區,並走完相關程序後,再將深澳燃煤電廠的環差案送環評審查,如今環保署竟反其道而行,罔顧新北市府漁管處多次提醒台電,保育區內不能新設防波堤,未來如要興建港口須符合海岸法、國土計畫法等相關法令,且若要進行環評,亦不能以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主導通過的環差作為依據。尤有甚者,當前保育區爭議尚未釐清,依程序不應提出環差申請,此案程序已明顯錯亂。若新北市政府不同意調整保育區範圍,台電即無法興建離岸堤,卸煤船將與漁船進出相爭,形同逼新北市政府調整保育區,造成保育區「迴避」開發案,此將更陷環評委員於不義。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深澳燃煤電廠相關之環評應退回重新審查並於一個月內,賴清德院長率相關首長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日前大陸公布惠台31項措施,賴清德院長表示不論是九二共識、「惠台」或是利中政策,最終的目的都是要併吞台灣,行政院已成立因應小組討論反制措施,然而台灣在面臨「被併吞」如此嚴峻之際,行政院卻又表示「因仍待進一步彙整資料,該會議先行取消」,此舉證明蔡政府面對大陸這種磁吸效應根本束手無策,只會恐嚇人民騙選票。故要求行政院院長就大陸惠台31項措施提出具體因應辦法並率同大陸委員會主委及相關部會首長儘速至立法院院會做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3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鑒於各界認為「年金改革」要科學依據才能夠讓民眾信服,「年金改革」應本於精算數據來討論,以民主對話審議進行,確保各職業的年金基金永續運作,政府不應放任製造世代對立,衝擊社會和諧安定。蔡英文總統既然要推動年金改革,理當回應各界批評。譬如,媒體評論為何總統府至今從未拿出年金改革完整的精算報告,供各界檢視?年改除了要考量政府財政問題,也要注意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減少給付或調升保費、延後退休等作為,按照學者推估將會減少家庭消費、企業投資,進而衝擊所得成長,限縮年金財源收入。民眾寄望政府拚經濟,而非政治算計鬥爭。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的兩岸政策、新南向政策和轉型正義,目前看來對台灣經濟發展和所得成長幫助有限,年輕人結婚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反而拖累年金制度永續。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總統這句話言猶在耳,莫忘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政府如果是一個好雇主,就應秉持尊重、誠信和信賴保護原則對待公務員,政府如果帶頭製造職業對立、世代衝突只會撕裂台灣社會,未來又如何能凝聚全民共識往前邁進?本席等爰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日經貿會談,民進黨政府似已準備開放日本福島核災地區四縣茨城、櫪木、群馬、千葉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引起國人高度焦慮恐懼。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表示日本政府對食品產製來源標示並無統一標準且拒絕承諾提供我國產地來源安全證明,亦不肯與我國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在在證明,蔡英文政府已無法為核災食品的安全作出有效把關,無法讓民眾能吃得安心。眾所周知,輻射食品會在人體內累積長達有數十年之久,此次福島災變釋出的銫─137與鍶─90,目前國內檢測能力不足,何況海關邊境管理根本無法做到逐批查驗大量的日本進口食品。由於我國每年進口日本食品占進口食品數量的四分之一,以此換算日本食品在台市佔率高達近二成,一旦貿然開放,國人每天都有可能誤食受核災污染食品,長期下來,國人健康將遭受嚴重侵害,甚至遺禍下一代。當前台日之間又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若發生食安問題,民眾根本求償無門。民進黨長年以來奉行『非核家園』政策,520上台後卻改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只要檢測合於標準,就可安心食用,完全違悖長期以來『輻射零檢出』、『非核家園』之主張,又企圖將十場開放核災區食品公聽會匆促於三天內開完,罔顧程序正義,甚至不惜以黑箱作業蒙騙國人,合理懷疑,政府將以出賣國人健康換取日本外交利益。民調已指出高達7成4的國人根本不贊成政府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請民進黨政府為了國人更為了下一代孩子的健康著想。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之公投提案,交付全民公投,讓政府聽到人民的聲音,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5 有鑑於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時,竟表示「不希望看到台灣還會有不吃福島等地區食品的現象」,要求台灣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食品,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蔡英文政府竟放任日本總務大臣狂妄來台下指導棋,罔顧台灣人的健康,更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捐款為各國之首),蔡政府媚日的軟弱行徑實令人不齒。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加上不久前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6 本院國民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政府對於日本之外交政策採取示弱曖昧態度,本次我國蘇澳籍「東半球28號」連續兩天遭日本水產廳船艦驅趕並實施水炮攻擊事件,從外交部到漁業署之相關發言未先保障國人之人身財產安全,反而先指責國人有違規事實在先甚至要開罰,而對於日本水產廳船艦使用水炮攻擊我國籍漁船之不當行為僅有軟弱的嚴正抗議,甚至日船於我國暫定執法線內追逐東半球28號時,海巡署未實施噴水警告等作為,顯示民進黨政府對日政策嚴重軟弱而威脅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並弱化我國國際地位,爰提案要求外交部應立即召回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謝長廷以示抗議,並要求行政院長賴清德率外交部長及駐日代表、海巡署長赴本院進行「政府如何確保國籍漁船於我國經濟海域重疊區作業安全」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7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政府外交政策懦弱無能,對於維護我國漁民工作權益無動於衷,近日菲律賓政府宣布為打擊盜漁問題將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之雅米島(Mavulis)興建海事基地,而該島距離台灣蘭嶼南方僅98公里,將使得在台灣東部海域作業之漁民心中蒙上陰影,深怕將來海上衝突事件不斷發生而影響生計,民進黨政府領導之外交部針對本事件僅表示持續溝通,海巡署則以事涉國安為由不回應,漁民對此無所適從,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外交部應向菲律賓政府表達嚴正抗議並採取更強烈之外交手段以維護我國際尊嚴,國防部及海巡署應該佈艦在漁民經常作業之海域,遇到海上衝突應採取強硬措施確保漁民權利。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8 政府日前宣布來台旅客人次仍破千萬,且還創新高,但國內觀光業卻一直喊景氣蕭條,究竟千萬旅客哪去了?交通部長賀陳旦宣布將針對台南、高雄、屏東、澎湖等地區推出振興觀光措施,然而政府目前補助政策多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深入了解觀光業是否應轉型,如包裝成生態海灣,或引進國際性旅館品牌,打造新的觀光定位等,蔡政府應具體提出觀光振興方案,針對觀光補助應有通盤的檢討及規劃,並制定完整的觀光政策,吸引國內外旅客、活化全國觀光產業。爰此,鑒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賴清德院長赴立法院,針對如何振興觀光產業方案提出專案報告,以重振我觀光產業。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9 本院國民黨黨團,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為善盡在野黨職責,抗議蘇嘉全院長未能秉持議事中立召集朝野協商,即配合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將攸關奉獻國家一生的軍人,其退休保障的軍人年改法案強行表決付委,楊鎮浯委員欲攀上主席台阻止法案進行,豈料身為合議制的院會主席蘇嘉全院長,竟伸手將楊鎮浯委員推下主席台。此等議事完全不中立的行徑,不僅嚴重戕害國會尊嚴,破壞朝野互信,更徹底背棄蘇嘉全院長就任國會議長時公開宣示中立化的承諾。國會議長帶頭暴力攻擊反對黨委員,自我矮化為行政院立法局,舉世未聞,堪稱另類「臺灣奇蹟」。為重塑國會尊嚴,避免創下議事惡例,除應予嚴厲譴責外,建請院會將立法院長蘇嘉全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以端正國會形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曾銘宗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4、8日(星期五、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6人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204號委員提案第21972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9人擬具「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2006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統計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770號委員提案第21979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21980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01號委員提案第21982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073號委員提案第21983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6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073號委員提案第21984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6人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45號委員提案第21986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二條附表一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49號委員提案第21987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932號委員提案第21988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21989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陳學聖等20人擬具「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576號委員提案第21990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45號委員提案第21992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組織法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45號委員提案第21991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施義芳等17人擬具「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20號委員提案第21985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550號委員提案第21993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飛航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55號委員提案第21994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073號委員提案第21995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550號委員提案第21996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醫療糾紛爭議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31號委員提案第21997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475號委員提案第21999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21998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2000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1號委員提案第22001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2人擬具「藥事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775號委員提案第22002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2人擬具「醫療事件關懷及爭議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31號委員提案第22003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2人擬具「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550號委員提案第22004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542號委員提案第22005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行政院函請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64號政府提案第16291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774號政府提案第16292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647號政府提案第16293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前交付審查委員李麗芬等42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案,建請改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審查,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01號委員提案第21493號之1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改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第9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安養機構房舍及生活設施整建工程」100萬元等3案,業經處理完竣,處理結果:相關預算准予動支,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965關係文書) 三十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2款第3項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等5案,業已處理完竣,其中第一案至第三案決定:「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另第四案及第五案決議:「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16關係文書) 三十六、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處理客家委員會函為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發展」項下「辦理臺灣客家知識網暨線上申辦系統維運計畫」預算凍結二分之一,檢送相關書面報告,請安排報告案等11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4717號之2829關係文書) 三十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4577號之16關係文書) 三十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660號政府提案第16144號之1關係文書) 三十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第九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182號政府提案第2373號之26關係文書) 四十、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83號政府提案第16018號之1關係文書) 四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709號政府提案第14934號之4關係文書) 四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呂明東君為公務員之不法錯誤行政,使徵收的土地產權回歸人民,然合法不動產被徵收期間對人民造成之金錢損失,陳請立法補償人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四十三、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呂明東君為公務員之不法錯誤行政,使徵收的土地產權回歸人民,然合法不動產被徵收期間對人民造成之金錢損失,陳請立法補償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四十四、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林顯君為陳請本會期廢除「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37條至第48條,以杜絕濫權徵收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四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呂明東君為請早日審查有關合法不動產被徵收期間之損失,陳請立法補償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審查報告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四十六、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四十七、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四十八、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3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四十九、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五十、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4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五十一、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9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五十二、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7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1人於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所提臨時提案之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關係文書)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翁柏宗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鄧惟中及孫雅麗均為委員,請同意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979號政府提案第16294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64號委員提案第22017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082號委員提案第22018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吳思瑤等31人擬具「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155號委員提案第22022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01號委員提案第22019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308號委員提案第22020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楊曜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2021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9人擬廢止「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1820號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8、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88號委員提案第21819號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8、10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中央研究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1億7,6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911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中央研究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912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中央研究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國家生技研究園區」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913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中央研究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5目「南部院區」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920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第1節項下「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846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領事事務局預算凍結第2目「領事事務管理」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854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凍結第2目「外交管理業務」1,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845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凍結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1,23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847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1,094萬1千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85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外交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預算凍結第5目「國際合作及關懷」4,4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853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醫局「陽明專案」預算凍結7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184關係文書─另行分送)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密)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資通電軍指揮部「捷系專案」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175關係文書─另行分送)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7、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44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47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49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預算凍結 1,2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54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42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戰略規劃及國防評估」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03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55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56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57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政戰綜合作業」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66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29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332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125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作戰綜合作業」之「物品」預算凍結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55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教育訓練用彈及戰備彈藥購製」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67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凍結 5,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033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後勤補給支援」之「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035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陸軍司令部辦理「各式專用、通用服裝購製」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036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人事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505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軍事行政」項下「國會連絡作業」預算凍結25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94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訓練綜合作業」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62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預算凍結 35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80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3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81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雜項設備費」預算凍結8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95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反潛機保修零附件及耗材籌補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16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各修造工廠執行各型艦艇、履車及飛機修前勘估及實況備料籌補所需保修零附件及耗材籌補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83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海軍司令部「後勤補給支援-N4艦艇生活設施」預算凍結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027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軍司令部「政戰綜合作業」中「業務費」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512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軍司令部「C-130型機裝備零附件採購等所需軍事裝備及設施」預算凍結5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75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空軍司令部「辦理佳山洞庫系統整建所需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513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後備指揮部「政戰綜合作業」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514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政治作戰局「心戰訊息偵蒐系統」之「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88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軍事行政」項下「行政事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500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後勤綜合勤務」之「委辦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030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後勤及通資業務」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6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487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備局「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設施修繕維護與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24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醫局「軍事行政」項下「軍事醫療作業」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516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醫局「軍事醫療作業」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517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軍醫局「一般科學研究」項下「醫學研究」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35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大學「老舊教學大樓整修等工程委託設計採購案」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32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大學「後勤補給支援-消耗性服裝採購案」預算凍結9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038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軍事行政」項下「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49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教育行政」中「業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88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教育訓練業務」項下「教育行政」之「物品」預算凍結1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34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參謀本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5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37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電訊發展室「軍事行政」預算凍結2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685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一般行政」預算凍結2,062萬9千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326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國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該部「一般裝備」預算凍結2,000萬元,檢送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328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決定: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爰於本次會議提出。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銓敘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凍結第2目「人事法制及銓敘」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441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銓敘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5款第3項新增決議(一)凍結第1目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059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銓敘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7目「退休撫卹業務」預算合凍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08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銓敘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7目項下「公務人員退休業務」之「委辦費」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09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銓敘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凍結第3目「退撫基金管理」210萬1千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188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考選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二)第2目「考試業務研究改進」合凍50萬元書面報告,請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534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考選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通過決議(一)「一般行政」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合凍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513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院及所屬與資訊業務相關之經費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12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考銓研究發展」之「業務費」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07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施政業務及督導」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14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3目項下「訴願審議及督導」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13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項下「考銓業務考察」之「業務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10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2目項下「考銓業務考察」之「國外旅費」五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15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06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考試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合凍「一般行政」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711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訓練與進修業務」項下「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推動」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126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保障業務」項下「公務人員保障政策法規之研擬規劃與解釋」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128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之「國家文官培訓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448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訓練與進修業務」項下「高階文官訓練進修規劃遴選、成績評量」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00號之1127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八十九、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59號委員提案第22025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70號委員提案第22008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660號委員提案第22009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學校衛生法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22010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187號委員提案第22011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475號委員提案第22024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9人擬具「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631號委員提案第22007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親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九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九條之一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原件見本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073號委員提案第22023號關係文書)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行政院院長提出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並備質詢。(5月4日) 主席:報告事項已宣讀完畢,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程草案,報告事項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第一案「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翁柏宗續任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鄧惟中及孫雅麗均為委員,請同意案。」建請改列為本次會報告事項第二案。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議程草案報告事項、質詢事項、行政院院長提出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並備質詢通過。 宣讀議程草案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之決議,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條文」之決議,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海關緝私條例部分條文」之決議,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四、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之決議,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第一案至第四案復議不通過。) 五、(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彙總完成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7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含信託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74號政府提案第15664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74號政府提案第15664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高志鵬等17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74號委員提案第21807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74號委員提案第21807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高志鵬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553號委員提案第21808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553號委員提案第21808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47號政府提案第16248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47號政府提案第16248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及委員許淑華等16人分別擬具「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78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1237、21274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1237、21274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及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法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3、2、2、4、4、4會期第14、5、8、1、4、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570號政府、委員提案第15966、19537、19694、20998、21141、21026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570號政府、委員提案第15966、19537、19694、20998、21141、21026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2、2、4、4、4會期第14、5、10、1、4、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委員蕭美琴等22人擬具「有機農糧產業促進條例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委員蔡培慧等23人、委員吳焜裕等30人分別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案。 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2、3會期第1、13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11號政府、委員提案第15677、20689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11號政府、委員提案第15677、20689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389號政府提案第15668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389號政府提案第15668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討論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五、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218號委員提案第20224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218號委員提案第20224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044號政府提案第15769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044號政府提案第15769號之8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七、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1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46號政府提案第15880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246號政府提案第15880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八、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2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044號政府提案第15769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044號政府提案第15769號之9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十九、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21497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21497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二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647號委員提案第21498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6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647號委員提案第21498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議事處增列) 二十一、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8人、委員羅致政等21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委員楊鎮浯等18人、及委員盧秀燕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4、4、4、5會期第3、4、5、14、7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1074、21104、21153、21535、21762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1074、21104、21153、21535、21762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4、4、4、5會期第3、4、5、14、7次會議報告決定:交交通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64號委員提案第21698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464號委員提案第21698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德福等22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1、4、4會期第5、1、15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140號委員提案第18648、20997、21587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1140號委員提案第18648、20997、21587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4、4會期第5、1、1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7年度預算書」案。 (原件見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18號關係文書審查報告見本院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議事日程所附院總第887號政府提案第16118號之1關係文書)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日程:擬請於5月8日(二)上午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進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請本院同意該院提名黃煌雄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張天欽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楊翠、葉虹靈、彭仁郁、高天惠Eleng Tjaljimaraw、尤伯祥、許雪姬及花亦芬7人均為委員』」案;下午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請宣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事日程:擬請於5月8日(二)上午增列同意權之行使事項,進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請本院同意該院提名黃煌雄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張天欽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楊翠、葉虹靈、彭仁郁、高天惠Eleng Tjaljimaraw、尤伯祥、許雪姬及花亦芬7人均為委員』」案;下午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麗芬 9-5-11討論事項 討 議案名稱 1 (1)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不含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非營業部分,財政委員會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交通委員會營業部分) (2)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交通委員會107年度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報告,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3)本院財政委員會函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7年度非營業基金(含信託基金)預算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總報告」案討論 2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楊鎮浯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盧秀燕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德福等22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癌症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委員許淑華等16人分別擬具「證人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8人擬具「資通安全法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案 8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委員蕭美琴等22人擬具「有機農糧產業促進條例草案」案、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委員蔡培慧等23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及委員吳焜裕等30人擬具「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案 9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藥管理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農藥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醫師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8人擬具「下水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程序委員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共7案,內容如下,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 主席:請宣讀。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程序委員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共7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一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尤美女等48人及委員許毓仁等17人分別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許毓仁等17人擬具「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民法親屬編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四 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0人擬具「醫療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4案。 六 有鑑於時代力量黨團已於2016年6月13日正式提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同年6月17日院會完成一讀程序。且無論是總統於去年10月10日國慶典禮上之發言與朝野各黨團之呼籲,均希望儘速展開憲改工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於本會期(第5會期)結束前由院長籌組修憲委員會,針對各委員提出之憲法修正草案、修憲程序及議程制訂等,進行實質討論及審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七 民進黨黨團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次會議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共9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內容請議事人員幫忙宣讀,謝謝。 主席:請宣讀。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1)次會議建議增列討論事項共9案(如下附表),順序授權議事處排列,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序號 案           名 1 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新北市政府於二○一四年已在深澳灣附近公告畫設「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依據內政部「區域計畫法」,瑞芳保育區乃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另查「海岸管理法」更將重要水產保育區畫為「一級海岸保護區」,依法皆不得開發,環保署訂定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更有明確規範,開發行為基地不得位於相關法律所禁止開發利用的地區。民進黨口口聲聲強調程序正義及環保永續,自應按照相關規定程序進行,換言之,台電應先協調新北市府調整保育區,並走完相關程序後,再將深澳燃煤電廠的環差案送環評審查,如今環保署竟反其道而行,罔顧新北市府漁管處多次提醒台電,保育區內不能新設防波堤,未來如要興建港口須符合海岸法、國土計畫法等相關法令,且若要進行環評,亦不能以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主導通過的環差作為依據。尤有甚者,當前保育區爭議尚未釐清,依程序不應提出環差申請,此案程序已明顯錯亂。若新北市政府不同意調整保育區範圍,台電即無法興建離岸堤,卸煤船將與漁船進出相爭,形同逼新北市政府調整保育區,造成保育區「迴避」開發案,此將更陷環評委員於不義。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深澳燃煤電廠相關之環評應退回重新審查並於一個月內,賴清德院長率相關首長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2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日前大陸公布惠台31項措施,賴清德院長表示不論是九二共識、「惠台」或是利中政策,最終的目的都是要併吞台灣,行政院已成立因應小組討論反制措施,然而台灣在面臨「被併吞」如此嚴峻之際,行政院卻又表示「因仍待進一步彙整資料,該會議先行取消」,此舉證明蔡政府面對大陸這種磁吸效應根本束手無策,只會恐嚇人民騙選票。故要求行政院院長就大陸惠台31項措施提出具體因應辦法並率同大陸委員會主委及相關部會首長儘速至立法院院會做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3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5人鑒於各界認為「年金改革」要科學依據才能夠讓民眾信服,「年金改革」應本於精算數據來討論,以民主對話審議進行,確保各職業的年金基金永續運作,政府不應放任製造世代對立,衝擊社會和諧安定。蔡英文總統既然要推動年金改革,理當回應各界批評。譬如,媒體評論為何總統府至今從未拿出年金改革完整的精算報告,供各界檢視?年改除了要考量政府財政問題,也要注意對經濟的負面衝擊。減少給付或調升保費、延後退休等作為,按照學者推估將會減少家庭消費、企業投資,進而衝擊所得成長,限縮年金財源收入。民眾寄望政府拚經濟,而非政治算計鬥爭。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的兩岸政策、新南向政策和轉型正義,目前看來對台灣經濟發展和所得成長幫助有限,年輕人結婚生育意願持續低落,反而拖累年金制度永續。謙卑、謙卑再謙卑,蔡英文總統這句話言猶在耳,莫忘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政府如果是一個好雇主,就應秉持尊重、誠信和信賴保護原則對待公務員,政府如果帶頭製造職業對立、世代衝突只會撕裂台灣社會,未來又如何能凝聚全民共識往前邁進?本席等爰提案建請蔡英文總統應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即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向國會及全民說明,提出完整年金改革精算報告,在減少社會衝突對立,秉持信賴保護與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如何保證各職業年金不破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台日經貿會談,民進黨政府似已準備開放日本福島核災地區四縣茨城、櫪木、群馬、千葉農產品及食品進口,引起國人高度焦慮恐懼。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表示日本政府對食品產製來源標示並無統一標準且拒絕承諾提供我國產地來源安全證明,亦不肯與我國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在在證明,蔡英文政府已無法為核災食品的安全作出有效把關,無法讓民眾能吃得安心。眾所周知,輻射食品會在人體內累積長達有數十年之久,此次福島災變釋出的銫─137與鍶─90,目前國內檢測能力不足,何況海關邊境管理根本無法做到逐批查驗大量的日本進口食品。由於我國每年進口日本食品占進口食品數量的四分之一,以此換算日本食品在台市佔率高達近二成,一旦貿然開放,國人每天都有可能誤食受核災污染食品,長期下來,國人健康將遭受嚴重侵害,甚至遺禍下一代。當前台日之間又未簽署司法互助協議,若發生食安問題,民眾根本求償無門。民進黨長年以來奉行『非核家園』政策,520上台後卻改口日本核災地區食品只要檢測合於標準,就可安心食用,完全違悖長期以來『輻射零檢出』、『非核家園』之主張,又企圖將十場開放核災區食品公聽會匆促於三天內開完,罔顧程序正義,甚至不惜以黑箱作業蒙騙國人,合理懷疑,政府將以出賣國人健康換取日本外交利益。民調已指出高達7成4的國人根本不贊成政府開放日本核災地區食品進口,請民進黨政府為了國人更為了下一代孩子的健康著想。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之公投提案,交付全民公投,讓政府聽到人民的聲音,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5 有鑑於日本總務副大臣近日訪台時,竟表示「不希望看到台灣還會有不吃福島等地區食品的現象」,要求台灣開放日本福島鄰近五縣食品,台灣並非日本殖民地,蔡英文政府竟放任日本總務大臣狂妄來台下指導棋,罔顧台灣人的健康,更傷害台灣民眾的情感(日本311大地震時,台灣捐款為各國之首),蔡政府媚日的軟弱行徑實令人不齒。日本政府自己調查82%的日本人不想吃福島食品,怎麼能要台灣人吃?台灣是災後全球進口日本食品最多的國家,日本核災食品輸台,事關國人健康與生命安全至鉅,惟目前國人對日本輸台食品仍存有高度輻射疑慮,且日本輸台在食品源頭把關、邊境查驗結果等資訊亦不透明,加上不久前偽標事件,日方不願配合我方司法調查提供相關資料,致廠商仍有恃無恐,再者衛生福利部迄今未能至日本進行公開查驗、源頭查核等自主調查,食藥署邊境查驗人力及輻射檢測設備目前皆未能有效補足等。蔡政府對以上種種問題拿不出積極有效方案,再加上食安五環已破功,人民對蔡政府保護食安不但徹底失去信心,更值得關注的是,到底蔡英文政府有無拿國人健康換取國際政治利益?實有必要向國人交代清楚。爰此,建請本院決議:在核災食品檢驗把關問題未獲有效解決,民眾無法對核災食品檢驗放心前,不應貿然解禁,仍應維持現行禁止日本福島鄰近五縣市食品輸台之限制,以落實捍衛國人健康並維護我國格。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6 本院國民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政府對於日本之外交政策採取示弱曖昧態度,本次我國蘇澳籍「東半球28號」連續兩天遭日本水產廳船艦驅趕並實施水炮攻擊事件,從外交部到漁業署之相關發言未先保障國人之人身財產安全,反而先指責國人有違規事實在先甚至要開罰,而對於日本水產廳船艦使用水炮攻擊我國籍漁船之不當行為僅有軟弱的嚴正抗議,甚至日船於我國暫定執法線內追逐東半球28號時,海巡署未實施噴水警告等作為,顯示民進黨政府對日政策嚴重軟弱而威脅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並弱化我國國際地位,爰提案要求外交部應立即召回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謝長廷以示抗議,並要求行政院長賴清德率外交部長及駐日代表、海巡署長赴本院進行「政府如何確保國籍漁船於我國經濟海域重疊區作業安全」專案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7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民進黨政府外交政策懦弱無能,對於維護我國漁民工作權益無動於衷,近日菲律賓政府宣布為打擊盜漁問題將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之雅米島(Mavulis)興建海事基地,而該島距離台灣蘭嶼南方僅98公里,將使得在台灣東部海域作業之漁民心中蒙上陰影,深怕將來海上衝突事件不斷發生而影響生計,民進黨政府領導之外交部針對本事件僅表示持續溝通,海巡署則以事涉國安為由不回應,漁民對此無所適從,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外交部應向菲律賓政府表達嚴正抗議並採取更強烈之外交手段以維護我國際尊嚴,國防部及海巡署應該佈艦在漁民經常作業之海域,遇到海上衝突應採取強硬措施確保漁民權利。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8 政府日前宣布來台旅客人次仍破千萬,且還創新高,但國內觀光業卻一直喊景氣蕭條,究竟千萬旅客哪去了?交通部長賀陳旦宣布將針對台南、高雄、屏東、澎湖等地區推出振興觀光措施,然而政府目前補助政策多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深入了解觀光業是否應轉型,如包裝成生態海灣,或引進國際性旅館品牌,打造新的觀光定位等,蔡政府應具體提出觀光振興方案,針對觀光補助應有通盤的檢討及規劃,並制定完整的觀光政策,吸引國內外旅客、活化全國觀光產業。爰此,鑒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賴清德院長赴立法院,針對如何振興觀光產業方案提出專案報告,以重振我觀光產業。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9 本院國民黨黨團,於第9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為善盡在野黨職責,抗議蘇嘉全院長未能秉持議事中立召集朝野協商,即配合執政黨以多數暴力將攸關奉獻國家一生的軍人,其退休保障的軍人年改法案強行表決付委,楊鎮浯委員欲攀上主席台阻止法案進行,豈料身為合議制的院會主席蘇嘉全院長,竟伸手將楊鎮浯委員推下主席台。此等議事完全不中立的行徑,不僅嚴重戕害國會尊嚴,破壞朝野互信,更徹底背棄蘇嘉全院長就任國會議長時公開宣示中立化的承諾。國會議長帶頭暴力攻擊反對黨委員,自我矮化為行政院立法局,舉世未聞,堪稱另類「臺灣奇蹟」。為重塑國會尊嚴,避免創下議事惡例,除應予嚴厲譴責外,建請院會將立法院長蘇嘉全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以端正國會形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主席:討論事項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先提案先處理。 請問各位,對李麗芬委員之提案有無異議? 柯委員志恩:有異議啊! 主席:既有異議,交付表決。 現在清點出席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在場人數17人,已足法定表決人數。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李委員麗芬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李委員麗芬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7人,贊成者11人,反對者5人,棄權者1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作以下決定:依李委員麗芬所提議案總數內容及順序修正通過,其他提案不再修正;並增列5月8日上午進行促轉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事項。 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1案) (第1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林献策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且違憲,陳請即刻檢討該二法,並於完成修訂前凍結其執行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 1、古秀欗等為管委會霸凌住戶乙案,地檢署以不起訴處分,高分檢則駁回再議;住戶遭後座委員傷害,亦以不起訴處分、駁回再議處理等等情事,陳請給予救濟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64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蘇慶璋等為再請中央機關儘速辦理「雲林縣口湖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案」俾帶動地方繁榮與發展,確保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案。(擬函轉行政院) 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文書處理手冊」第77點規定,中央機關處理陳情案件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刑事責任及如有不執行管考之事實認定等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4條所稱法規範疇,以及第2項不相隸屬機關之指揮監督範疇疑義案。(擬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4、李念慈為請內政部提供有關陳情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內政部) 5、李念慈為營建署中辦副主任違背職務,不提供當事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7次會議,審議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之全案資料案。(擬函轉內政部) 6、李念慈為陳請釋示內政部發布之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第7點等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政部106年6月28日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刪除第31條「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所稱疑義、執行困擾為何案。(擬函轉內政部) 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37、55條規定地政機關執行土地登記,於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單獨申請提出遺囑或法院判決,應否依規則第55條審查內容有無符合民法規定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4-1條第4、5項,公同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是否按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2、3、6點辦理案。(擬函轉內政部) 1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62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組織,於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所訂研考單位之中央監督機關為何案。(擬函轉內政部) 1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機關辦理民法第1189條遺囑申請繼承登記,是否按民法第五編繼承審查等相關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1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執行主管或監督事務,如有違反國家法令之行政違失,是否負憲法第24條規定之行政、刑事、民事責任案。(擬函轉內政部) 1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7條規定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應附文件,地政機關對自書遺囑申請繼承登記,及遺囑之真偽、內容是否依行政程序法、按土地登記規則審查等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1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機關辦理自治事項、執行委辦事項,違反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是否由直轄市市長、縣市長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懲處受其監督公務員案。(擬函轉內政部) 15、李念慈為再請提供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各職務人員及專門委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規定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內政部) 1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規定,研考單位掌理管制考核、為民服務;地方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之處理方式等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1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都市計畫法第1條立法目的於第3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中,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之使用區,是否為住宅區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1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內政部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表營建類,於直轄市、縣(市)政府違反都市計畫法行政違失如何究責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1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內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內政部) 2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經濟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經濟部) 21、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建議雲林縣台西鄉新興區雲林離島工業區,作為國際綠能工廠製造基地及觀光發電計畫案。(擬函轉經濟部) 22、關有群為有關台糖眷舍改建配授權資格乙事,請邀集經濟部有關單位,請台糖公司攜帶眷舍改建配授權管理辦法為法源依據,召開協調會案。(擬函轉經濟部) 23、李念慈為再請財政部提供有關陳情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財政部) 2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財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財政部) 2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教育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教育部) 26、李念慈為再請監督教育部部長檢核高教司包庇舉發病歷造假案。(擬函轉教育部) 27、李念慈為再請交通部提供有關陳情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交通部) 28、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建議雲林縣四湖鄉四湖區雲林離島工業區,作為世界級機場及航太科技基地案。(擬函轉交通部) 2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解釋函令之內容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應由行政院或法務部確認是否符合「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及「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之疑義案。(擬函轉法務部) 30、李念慈為陳請衛生福利部示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人員之職等、職稱、職系及所簽具公務員服務法誓言內容疑義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3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衛福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3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醫師法」是否規範醫師之資格、執業……,為醫事人員管理之法律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33、李念慈為再請衛生福利部提供王主任秘書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各職務人員之職務說明書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34、李念慈為陳情釋示檔案法第17條規範各機關對申請閱覽、複製檔案,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是否由檔案管理單位提供閱覽、複製疑義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35、李念慈為請國發會釋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有關公文檢核等相關疑義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3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國發會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37、李念慈為再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有關陳情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之檔案目錄─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3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通傳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擬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3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刑事訴訟法各條文中規範「應」、「不得」法律文字定義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4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民事訴訟法各條文中規範「應」、「不得」法律文字定義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4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應定期公開裁判書,其所稱裁判書之相關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4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司法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司法院) 4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監察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監察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監察院) 4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組織法第2條有關考試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所稱職權之定義案。(擬函轉考試院) 4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對人民陳情案件作成有無符合法規範之事實認定,依考試院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2點,案件實質妥處之管制期限為何等疑義案。(擬函轉考試院) 4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考試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考試院) 47、李念慈為請釋示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所稱長官之法規範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4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聘僱人員是否屬行政助手?可否為執行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主管事務,對外行使公權力、解釋法令之公文書承辦人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4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服務誓言恪遵憲法與政府法令,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處分;於處分之法令為何案。(擬函轉銓敘部) 5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職務說明書是否規範法定職務工作內容之人事管理規定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5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第2組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主管醫政職務,屬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中,3903衛生行政職系、7902衛生技術職系、6803衛生檢驗職系之何種職系案。(擬函轉銓敘部) 52、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南投縣名間鄉番子寮段682地號等3筆土地、濁水段6-107地號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南投縣政府) 53、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建議雲林縣台西鄉台興段362地號等多筆(私有800公頃)土地,作為國際綠能觀光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54、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林內鄉九芎南段395地號等多筆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55、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建議雲林縣斗六市愛國街2號全棟,作為雲林縣綠能辦公室案。(擬函轉雲林縣政府) 56、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臺南市六甲區水漆林段479地號等5筆土地,申辦太陽能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5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系、職等,及其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之誓言內容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58、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補發各科室經辦本人歷次陳情案有關公文及附件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59、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釋示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2條所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相關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6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該府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6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處理方式為何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6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6條所訂臺南市政府編制表,於職稱參議有無受有國家俸給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63、李念慈為再請監督臺南市政府研考會公文檢核法制處人員違反國家法令,拒示其稱因繼承成立公同共有關係人之任一共有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事是否符合中央法令等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64、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釋示對部分繼承人提自書遺囑申辦繼承登記,對未會同辦理之繼承人應否依行政程序法、民法、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辦理疑義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次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散會。 散會(12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