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審查報告已宣讀完畢,請高金召集委員素梅補充說明。 召集委員無補充說明。 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現有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異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案作如下決議:交黨團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