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宣讀各委員會審查結果─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0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列數。 第11項 檔案管理局1萬元,照列。 第16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原列1億1,895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億6,895萬4千元。 第131項 經濟部4,703萬4千元,照列。 第132項 工業局903萬6千元,照列。 第13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435萬8千元,照列。 第13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2,312萬6千元,照列。 第135項 智慧財產局125萬元,照列。 第136項 水利署及所屬8,495萬元,照列。 第137項 中小企業處17萬5千元,照列。 第13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76萬5千元,照列。 第13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0萬元,照列。 第140項 能源局940萬元,照列。 第158項 農業委員會400萬元,照列。 第159項 林務局原列2,749萬1千元,增列第2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49萬1千元。 第160項 水土保持局2,050萬元,照列。 第161項 農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2項 林業試驗所40萬元,照列。 第163項 水產試驗所14萬元,照列。 第164項 畜產試驗所11萬4千元,照列。 第165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0萬元,照列。 第166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3萬元,照列。 第167項 茶業改良場2萬5千元,照列。 第168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7萬6千元,照列。 第169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0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1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2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3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4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1萬元,照列。 第175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無列數。 第176項 漁業署及所屬5,350萬3千元,照列。 第177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原列1,026萬4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026萬4千元。 第178項 農業金融局50萬元,照列。 第179項 農糧署及所屬310萬6千元,照列。 主席: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9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71萬元,照列。 第10項 檔案管理局31萬元,照列。 第107項 經濟部7億1,128萬4千元,照列。 第108項 工業局349萬元,照列。 第109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9億3,064萬8千元,照列。 第110項 智慧財產局原列39億1,582萬3千元,增列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改列為39億2,582萬3千元。 第111項 水利署及所屬1,534萬5千元,照列。 第112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437萬3千元,照列。 第113項 能源局1,838萬6千元,照列。 第129項 農業委員會3,331萬8千元,照列。 第130項 林務局2,000萬元,照列。 第131項 水土保持局302萬5千元,照列。 第132項 農業試驗所520萬元,照列。 第133項 林業試驗所79萬元,照列。 第134項 水產試驗所265萬元,照列。 第135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056萬4千元,照列。 第136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6,502萬6千元,照列。 第137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26萬元,照列。 第138項 茶業改良場690萬元,照列。 第139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83萬元,照列。 第140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0萬元,照列。 第141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45萬8千元,照列。 第142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70萬元,照列。 第143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60萬元,照列。 第144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30萬元,照列。 第145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6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8萬元,照列。 第147項 漁業署及所屬2,141萬9千元,照列。 第148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3億4,423萬4千元,照列。 第149項 農業金融局3萬3千元,照列。 第150項 農糧署及所屬571萬4千元,照列。 主席: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1,027萬9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6萬3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20萬元,照列。 第144項 經濟部5億2,296萬5千元,照列。 第145項 工業局862萬5千元,照列。 第146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原列16億0,081萬9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權利金」5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6億0,581萬9千元。 第14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362萬元,照列。 第148項 智慧財產局110萬3千元,照列。 第149項 水利署及所屬5,945萬4千元,照列。 第150項 中小企業處40萬1千元,照列。 第151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萬6千元,照列。 第152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35萬4千元,照列。 第153項 能源局10萬9千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委員會669萬4千元,照列。 第173項 林務局1億6,152萬1千元,照列。 第174項 水土保持局38萬元,照列。 第175項 農業試驗所54萬9千元,照列。 第176項 林業試驗所65萬2千元,照列。 第177項 水產試驗所111萬4千元,照列。 第178項 畜產試驗所146萬6千元,照列。 第179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2萬6千元,照列。 第180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4萬5千元,照列。 第181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5萬5千元,照列。 第182項 茶業改良場8萬3千元,照列。 第183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8萬2千元,照列。 第184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34萬元,照列。 第185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8萬1千元,照列。 第186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1萬1千元,照列。 第187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4萬4千元,照列。 第188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89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9萬元,照列。 第190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2萬元,照列。 第191項 漁業署及所屬4,373萬8千元,照列。 第192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21萬1千元,照列。 第193項 農業金融局8萬3千元,照列。 第194項 農糧署及所屬430萬2千元,照列。 主席: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1項 行政院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原列50億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第7項 經濟部原列59億1,933萬8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29億6,281萬8千元及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2,718萬6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增列第3目「投資收益」第1節「投資股息紅利」1億元,其餘均照列,暫改列為60億1,933萬8千元。 第9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6億0,758萬6千元,增列第1目「投資收益」500萬元,改列為6億1,258萬6千元。 主席: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1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204萬4千元,照列。 第12項 檔案管理局6萬4千元,照列。 第17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12萬元,照列。 第144項 經濟部3億2,788萬3千元,照列。 第145項 工業局2億5,472萬2千元,照列。 第146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2萬6千元,照列。 第147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770萬8千元,照列。 第148項 智慧財產局58萬4千元,照列。 第149項 水利署及所屬8,734萬2千元,照列。 第150項 中小企業處22萬6千元,照列。 第151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67萬8千元,照列。 第152項 能源局6萬1千元,照列。 第169項 農業委員會4,542萬4千元,照列。 第170項 林務局5,873萬5千元,照列。 第171項 水土保持局810萬元,照列。 第172項 農業試驗所602萬1千元,照列。 第173項 林業試驗所874萬元,照列。 第174項 水產試驗所1,358萬7千元,照列。 第175項 畜產試驗所484萬3千元,照列。 第176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1,833萬3千元,照列。 第177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120萬元,照列。 第178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120萬8千元,照列。 第179項 茶業改良場980萬6千元,照列。 第180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16萬5千元,照列。 第181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182萬4千元,照列。 第182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91萬8千元,照列。 第183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394萬5千元,照列。 第184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379萬3千元,照列。 第185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07萬8千元,照列。 第186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53萬4千元,照列。 第187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34萬4千元,照列。 第188項 漁業署及所屬2,236萬9千元,照列。 第189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80萬8千元,照列。 第190項 農業金融局,無列數。 第191項 農糧署及所屬1,010萬5千元,照列。 主席: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歲出部分─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6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列29億9,528萬1千元,除第1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10億5,0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99萬7千元(含「國內組織會費」7千元、「運輸設備費」99萬元)、第2目「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50萬元、第9目「健全資訊管理,提升應用效率」100萬元、第10目「深化推動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2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449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億9,078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不含01人員維持分支計畫)編列1億2,632萬3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蘇治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孔文吉 周陳秀霞 莊瑞雄 賴瑞隆 鄭運鵬 高志鵬 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編列1,950萬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莊瑞雄 蘇治芬 賴瑞隆 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陳超明 高志鵬 邱議瑩 鄭運鵬  許淑華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促進產業發展」編列4億3,662萬4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周陳秀霞 高志鵬 陳超明 林岱樺 蘇治芬 莊瑞雄 孔文吉 許淑華  連署人:邱議瑩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歲出預算第6目「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編列1,039萬1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蘇震清 莊瑞雄 蘇治芬 賴瑞隆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高志鵬 邱議瑩 許淑華  (五)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委辦費」編列1,850萬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高志鵬 邱議瑩 鄭運鵬 陳超明 許淑華  連署人:周陳秀霞 孔文吉  (六)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歲出計畫編列「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科目之「永續發展計畫之協調推動」,對於推動地方創生,落實區域平衡委託辦理「地方經濟分析資料庫」500萬元。有鑑於內政部業已建置國土資訊系統(SEGIS)、經濟部建置經濟地理資訊系統(EGIS),建請國發會針對既有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建構經濟地理資訊系統之整合計畫,以及運用於國發會地方經濟分析資料庫,3個月內提出完整規劃及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連署人:莊瑞雄  (七)行政院日前宣布朝2030年雙語國家的目標邁進,日前甫通過「偏鄉教育法」增設專聘教師,可望改善偏鄉師資嚴重流失的問題。依照行政院裁示,預計放寬幼兒園外語教學及外籍師資等法制,將出現大量外語師資需求缺口;再者,為落實全國各行各業營造友善英語環境,勢必增加外語學習需求,然而偏鄉地區的外語師資如何確保質量均足,是國發會與教育部在評估英語學習導向時,應優先保障偏鄉教育師資及偏鄉觀光英語友善環境,避免政府積極接軌國際化之美意卻加劇偏鄉資訊之落差。鑑此,除了設置數位學習平台,改善偏鄉地區之電信寬頻、普及各級學校或公共圖書館的語言視聽設備,亦是當務之急。建請國發會未來宣布「2030雙語國家發展藍圖」時,將相關細部規劃納入。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連署人:莊瑞雄  (八)行政院宣示2030前打造台灣成為雙語國家,並將於2018年年底對外宣布「2030雙語國家發展藍圖」。建請國發會1個月內,就改善整體英語能力及如何營造全民聽說英語環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連署人:莊瑞雄  (九)檢視國發會108年度預算案「委辦經費分析表」,該會106年度委辦費決算數1億3,888萬4千元,較預算數1億3,677萬3千元增加211萬1千元,主要係「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及「促進產業發展」等業務計畫項下委託辦理計畫支出較預計增加;又107及108年度委辦費預算數分別較106年度預算數增加3億7,914萬1千元及3億3,757萬6千元,增幅分別為277.2%及246.81%,成長甚多。又107及108年度委辦費預算較106年度增幅頗鉅。為撙節經費支出,允宜儘量運用現有人力辦理,並加強預算執行之控管。 提案人:莊瑞雄 蘇治芬  連署人:賴瑞隆 邱議瑩  (十)國發會108年度預算案編列委辦費4億7,434萬9千元,較107年度減少4,156萬5千元,約8.06%,惟查該會107及108年度委辦費預算數較106年度大幅成長3億7,914萬1千元及3億3,757萬6千元,增幅分別為277.2%及246.81%;且查檢視108年度預算案「委辦經費分析表」所列之各項委辦計畫,多屬分支計畫內重要工作項目,亦屬該會各單位職掌範圍,且如政策溝通、輔導地方政府提案、重大政策效益評估等,更係涉及政府管理監督之核心職能,委外辦理容有疑義,爰請國發會審慎考量相關計畫委外辦理之必要性與妥適性,落實檢討其人力運用與預算配置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加強預算執行控管、合理撙節經費支出。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議瑩  (十一)有鑑於國發會辦理「國家建設總合評估規劃中程計畫(101至106年度)」,補助部會及地方政府依據區域整體發展構想規劃地區適性發展、資源整合及跨域合作等,擬藉由整合相關公共基礎建設,加強各區域間跨域合作,以發揮綜效降低成本,總經費6億2,000萬元;惟查該計畫101至106年度平均預算執行率僅65.73%,且歷年補助案件大多屬於各別縣市計畫,屬於跨縣市、跨區域之合作計畫件數與金額均偏低,顯見執行成效欠佳,爰請國發會審慎檢討後續區域合作計畫推動模式,確實配合國家重大公共基礎建設,擬定跨域整合發展計畫重點區域,並積極協調輔導地方政府共同辦理,俾利擴大產能規模、達成計畫目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議瑩  (十二)台灣教育普及,人力素質佳,近年鄰近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南韓、甚至東協各國等紛紛提出優渥條件吸引我國人才,以107年1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105年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統計結果」觀之,赴海外工作人數由98年66萬2千人,逐漸增加至105年之72萬8千人,105年赴海外工作者中,大專及以上程度者占73.4%,25至59歲者占84.3%,顯示我國大專以上學歷之青壯年人力外流情形嚴重,鑑於中國大陸107年2月提出對台31項措施,對台灣企業赴陸投資及人民赴陸就學、創業、就業與生活等,提供若干便利優惠措施,國發會允宜協調相關部會,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及因應作為並積極推動,避免人力外流情形惡化。 提案人:鄭運鵬 高志鵬 邱議瑩  (十三)國民黨執政時期,行政院於98年11月19日核定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籌設計畫,惟其後南投縣政府將全區90%(234公頃)公告為文化景觀區,致園區近9成面積依規定須進行維護及保存,難以依原定計畫開發。國發會107年7月成立中興新村活化專案辦公室負責推動中興新村活化業務,活化範圍包含北核心區(行政區)及中核心生活區(宿舍區),幅員遼闊又受文化景觀區開發限制,應以科技部多年之推動困境為戒,為避免支出浪費,妥善規劃中興新村之開發運用,請國發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高志鵬 邱議瑩  (十四)台灣為海島國家,海洋治理攸關國家發展。花蓮沿海擁有豐富及獨特的海洋資源,有相當具潛力的深層海水資源,也有獨特的海上觀光資源等,為使花蓮產業能更加多元化,花蓮沿海相關資源需要整體性規劃。爰此,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與相關部會共同商討,儘速規劃花蓮海洋產業廊帶發展計畫,規劃計畫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高志鵬 蘇震清 蕭美琴  (十五)國內工作年齡人口從2016年開始一路下滑,預估2022年人口轉為負成長,2027年人口紅利(工作年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三分之二)將消失,到2054年總人口數將低於2,000萬人。該問題嚴重影響國家未來發展,而國發會專司國家各項發展規劃工作,目前人口問題嚴重影響國家未來發展良莠,為提升出生率,解決人口問題,日前行政院推動準公共化托嬰政策,成效不彰,2018年8月上路,根據衛福部9月底統計,僅有5成、415家私托和政府簽約;保母方面也僅3成5加入準公共化單位。顯然與國發會「完善生養環境」方案,所預期效益產生極大落差,國發會應協調衛福部提出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考運用!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周陳秀霞  (十六)國發會日前審查並通過高雄輕軌工程增購15具列車案,中央和高雄市政府將各自編列15億元,總共30億元,輕軌工程的總預算也將從165.37億元,提高到195.37億元。查高雄輕軌通車收費滿一週年,實際運量和票收與興建前估算「差很大」,其中票收部分達成率僅20至25%,年虧損高達1.25億元,審計部對此已提出預警,要求高雄市政府捷運局設法改善。國發會在前案尚未改善見效,便同意增加預算購置新增列車預算,國發會對高雄輕軌預算應視運量需求核實編列預算為宜,故應提出運量合理預估規劃及預算可行性評估等相關佐證,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考運用!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周陳秀霞  (十七)行政院明定2019年為地方創生元年,以緩和人口過度集中大都市、鄉村發展失衡、總人口減少、高齡化與少子化等問題。若繼續用傳統行政思維來操作地方創生,效果有限,應從經濟學轉型概念,用創新、增加就業、增加所得等,投射至偏遠村落,讓人願意回鄉、找到好的生活風格及形式。國發會將於年底提出「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應先行公開並與社會各界進行研討謀求共識後再據以施行,以符實際需求!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周陳秀霞  (十八)國發會於每月都會進行評估,製作所謂領先指標。在領先指標中包括七個項目,如實質半導體設備進口值、建築物開工樓地板面積、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淨進入率、製造業營業氣候測驗點、外銷訂單動向指數、股價指數、實質貨幣總計數M1B。然該指標包含的七個項目,沒有辦法因應勞動部預測景氣擬定對應的勞動政策的需求。藉由結合勞動部門和經建部門的資料,例如外籍勞工的轉場失業率、外勞申請數、急單率等,建立一套新的指標讓經建部門與勞動部門預測景氣擬定相關對策。相關資料工具大多掌握在國家發展委員會上,爰請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建立新景氣預測指標」,邀相關部會進行規劃評估,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鍾孔炤  連署人:蘇震清 莊瑞雄  第7項 檔案管理局4億0,463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檔案管理局108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編列1億3,731萬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蘇治芬 賴瑞隆 鄭運鵬 高志鵬 邱議瑩 蘇震清 孔文吉  連署人:周陳秀霞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政治檔案法草案」針對「政治檔案」在進行轉型正義範疇之定義遠比原本「戒嚴法」所規定,解除戒嚴後得以透過司法程序追尋的轉型正義範圍還要小,以致於威權統治期間許多政治案件,如台大哲學系事件、引發憲政爭議的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事件、台灣省主席吳國禎事件、香蕉大王吳振瑞的「金盤案」、台灣省議會副議長林頂立案、民營唐榮鐵工廠收歸省營事件等均被排除在外。爰此,建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檔案管理局必須周慮過去歸檔於非政治案件的檔案,以及涉及相關陸續完成解密檔案依法亦可進入銷毀程序者,需慮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及不當黨產委員會成立未久,而政治檔案出土及修復緩慢、國民黨黨史會或各行政機關通報交付尚未整理等因素,允宜保守處理檔案銷毀作業,以保全日後進行轉型正義所需要檔案資料。 提案人:邱議瑩 蘇治芬  連署人:莊瑞雄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配合行政院院會決議,108年起承接省級機關部分原有業務及員額,檔案管理局則於107年7月1日前完成臺灣省政資料館及臺灣省政府檔案中心之業務接管,並於108年度預算案編列移撥人員及業務相關經費3,354萬2千元,惟查省政資料館場地外借收取管理維護費收入,卻係編列於國發會預算,收支權責機關顯不一致,且查國發會及檔管局108年度預算書皆未敘明該資料館收入、支出分由兩單位預算編列之情形,資訊揭露有欠完備,恐不利相關預算審查與權責控管,爰請國發會及檔管局審慎檢討相關預算編列之妥適性,俾利積極強化所轄房地資產之規劃運用及使用收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邱議瑩  第12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3億2,912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2,734萬7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賴瑞隆 蘇治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陳超明 莊瑞雄  連署人:林岱樺 廖國棟 孔文吉  (二)公平會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之獨立機關,針對高通裁罰乙事卻突然改變立場,從裁罰轉向以投資和解,單就「衡酌產業發展需求」為由,不足以說服社會大眾!然因高通案受外界質疑其獨立性與和解過程之公正性,故公平會應提供高通案處理期間(包含裁罰及和解)所有委員會議與跨部會單位召開之所有會議紀錄,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釐清真相,說服大眾!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孔文吉  (三)公平會設立目的係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但高通案公平會在原處分沒有問題下,竟然以投資換取裁罰,缺乏正當性,造成諸多質疑!例如高通案裁罰的是3G的標的,而和解卻是投資5G標的!這樣是否會衍生「行政程序不當連結原則」問題?歐美、陸、韓都提出高額裁罰都堅決不同意和解,然而台灣竟然同意和解,把罰款轉為投資的資本財!有沒有圖利?若以投資取代裁罰是否衍生「以債轉股」的後續企業效應?國外經驗來看,和解都是在處分前進行,而高通和解案卻是已進行處分才和解的,國際上類似作法很罕見,中間轉折為何?為釐清以上諸多疑點,公平會應於網站上公布與高通的和解筆錄內容,及高通投資台灣的產業方案。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孔文吉  (四)經查公平會第576次委員會會議紀錄中審議案第6案,清楚揭示對於「研商委員會議議案之發言要旨記錄方式案」決議以數位化錄音方式保存所有案件之聲音檔,故公平會對委員會召開一定有其錄音檔案。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解釋:「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為能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綜上,公平會委員會議紀錄應予公開,且和解案既已通過,立法院調閱相關會議紀錄不影響公平會行使其職權,請公平會提供討論高通和解案之委員會議紀錄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廖國棟 孔文吉  (五)公平交易法於2015年修法時,於第48條增訂「免除訴願程序條款」,亦即未來對於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作成之處分,人民不必、亦不得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而是應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向行政法院起訴。公平交易法修法後,當事人不但無訴願權可行使,亦欠缺作成處分前應強制聽證之程序權保障,其所受之罰鍰處分,金額之高甚至可能遠超過刑罰之罰金。因此,當事人於受調查、裁罰前階段是否被賦予完整、適當的正當程序保障,實為公平交易法法制中不可迴避之問題。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討、分析本條之適法性與妥適性,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人民之訴願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林岱樺 蘇震清  (六)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之數據資料,107年1至8月之尚待收繳之應收行政罰鍰即高達356萬8千元,追溯至過往年度之總計甚至暴增至8,548萬5千元,仍有為數極高且積欠多年之罰金罰鍰未繳納。惟查有許多業者為累犯,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裁處機制似無法達成嚇阻不法及投機份子。追繳罰金罰鍰之作為亦過於消極。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討與分析現行裁處機制與追繳罰金罰鍰不力之問題,並研擬更具可行性之裁處機制方案及罰金罰鍰積極追繳作為辦法,以利維護我國公平競爭環境,並遏制不法情事之發生。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林岱樺 鄭運鵬  (七)公平會與高通達成和解,換得高通承諾協助台灣推動5G,高通也確實在台成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COMET)」,為高通在海外唯一與製造相關的研發中心。若公平會當時堅持裁罰到底,拒絕和解,此案將進入永無止境的官司纏訟,最後政府可能收不到應有的罰金,也傷害台灣的產業發展。爰要求公平會在面對攸關整體經濟發展的重大個案時,應遵守「公平交易法」所闡示的原旨「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並與相關部會溝通、協調。 提案人:邱議瑩 莊瑞雄  連署人:鄭運鵬  (八)為增進新住民、原住民族對於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具體事例及案件之了解與認識,應積極辦理宣導場次,並建立族群友善宣導機制,如多語言資訊平台、宣導手冊等,以利公平會推動「不實廣告及違法多層次傳銷宣導」之執行,並維護台灣公平競爭及交易環境。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鄭運鵬 高志鵬  主席: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13款「經濟部主管」部分。 第13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86億0,723萬5千元,除第1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億2,700萬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一)查現行礦業法對於礦業權之展限過於偏向礦業權者,且礦業法正於修法過程中,故要求經濟部凍結礦權展延核准至108年12月31日,以免礦業法修法期間大量礦場獲礦權展限通過而未受新法規範。 提案人:高志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尤美女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經濟部108年度歲出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4,671萬3千元,凍結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蘇治芬 陳超明  連署人:鄭運鵬 孔文吉 周陳秀霞   (二)經濟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編列7億4,103萬3千元,凍結1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周陳秀霞 莊瑞雄 鄭運鵬 賴瑞隆 蘇震清 高志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蘇治芬  (三)經濟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科技專案」編列153億1,867萬7千元,除「07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27億0,711萬2千元,凍結15%外,其餘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周陳秀霞 莊瑞雄 蘇治芬 賴瑞隆 蘇震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高志鵬 鄭運鵬  連署人:廖國棟  (四)經濟部將新南向政策列為重點推動政策;然而,於經濟部108年度預算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項目中,編列2,020萬8千元委辦經費,委由經濟部以外單位進行維運Contact Taiwan攬才網站、商談會、說明會、攬才展等。為考量政府財政狀況,經濟部應善用部內各項人才來辦理,降低支出,避免資源浪費,爰針對經濟部108年度「延攬海外科技人才」2,667萬5千元,凍結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志鵬 鄭運鵬 賴瑞隆  (五)經濟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礦業及土石科技發展」項下「02建置土石資源及產銷鏈資料庫計畫」編列576萬2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葉宜津  連署人:蘇震清 莊瑞雄 周陳秀霞   (六)經濟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5目「礦務行政與管理」編列4,321萬元,凍結1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邱議瑩 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賴瑞隆 陳超明 莊瑞雄 蘇治芬 葉宜津  連署人:廖國棟 周陳秀霞 高志鵬 鄭運鵬  (七)經濟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7目「國營事業管理」編列613萬2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莊瑞雄 周陳秀霞  (八)經濟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9目「推動商業現代化」編列2億4,917萬5千元,凍結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周陳秀霞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賴瑞隆 莊瑞雄 鄭運鵬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蘇治芬  (九)經濟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0目「經濟行政與管理」編列2,847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邱議瑩 莊瑞雄 鄭運鵬 呂孫綾  (十)經濟部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2目「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第2節「促進投資」編列1億4,474萬2千元,凍結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莊瑞雄 鄭運鵬 蘇治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高志鵬  連署人:廖國棟  (十一)經濟部108年度預算案「科技專案─業學界科技專案計畫」編列27億0,711萬2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4億1,353萬7千元,增幅18.03%,主要係為協助企業投入研發或鼓勵學界協助企業創新研發,以提升民間企業研發能力;惟查民國103年起至107年8月底止,業界科專計畫中途終止執行者計有27件,原核定計畫補助款計11.81億元,實際已執行補助款計3.95億元,而中途終止後結清繳回補助款0.43億元,顯有不當排擠、虛擲政府研發資源之虞,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針對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提出相關審核意見,爰請經濟部落實檢討相關計畫之事前審查與後續推動機制,加強期中查證作業,以增進計畫執行之確定性與成功率,俾利成功帶動產業升級轉型,創造高附加價值之經濟與產業效益,避免虛擲政府研發經費。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賴瑞隆  (十二)經濟部108年度預算案「國際經濟合作與促進投資─促進投資」計畫編列1億4,474萬2千元,主要用以辦理對僑外商在臺或來臺投資之服務、國際招商推動計畫等,近三年度,我國僑外來臺投資情形確有相當改善,惟查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EF於107年10月發布之20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綜合排名第13名,但有關解決爭端的法律效率(第63名)及開辦新事業需要的天數(第60名)等評比項目仍有待強化,爰請經濟部賡續檢討落實僑外來臺投資之法規或審核簡化,並精進投資服務之單一窗口作業行政效能,俾利持續促進僑外來臺投資,增進我國經濟動能。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賴瑞隆  (十三)鑑於經濟部於新竹市成立之「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鄰近新竹科學園區,占地面積廣達4.3公頃,並具有大禮堂、簡報室、多間教室及學員宿舍等,文教設施完善,實具有相當運用價值,惟查經濟部專研中心近三年度(104至106年)均有使用效益不彰且辦理業務入不敷出情事,平均每年度總收入2,168萬1千元,總支出卻高達4,989萬7千元(含人事費用),而108年度預算案預計總收入2,445萬6千元、總支出4,606萬6千元,收支相絀情形仍未見改善,爰請經濟部積極檢討評估現行營運方式,強化經濟部專研中心運用效益,並研議對外開放租借使用或接受民間企業委訓使用,俾利政府資產活化與有效運用。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賴瑞隆  (十四)針對我國再生能源系統中,不再採用固定功因(PF)的輸出模式,而改採智慧型變流器IEC61850通訊標準,惟查IEC61850具可遠端控制雙向通訊功能。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DHS)即曾指出,俄羅斯駭客已入侵美國電力公司內受保護的網路(亦為封閉網路),可能擾亂美國能源網絡系統運作,造成重要城市地區大規模停電,顯見網路及變流器調控安全已成為世界各國電網安全焦點,多有採取相關防制作為。例如印度限制中國企業參與印度發電與電力領域的項目投資,2015年菲律賓也中止中國參與菲律賓國家電網營運。鑑於近年來各國依國安單位蒐集之電網安全證據,具體對中國提出防制處置,台灣積極設置新電網系統之際,若毫無安全警覺,顯有不當,爰要求經濟部針對國營事業之大型再生能源發電新設案場之核心設備(如變流器等),應禁止採用中國產製、組裝或貼牌之廠牌與產品。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賴瑞隆  (十五)在非核家園、穩定供電、改善空污前提下完成能源轉型之政策目標,能源局規劃逐年提高燃氣發電占比(從107年度35%增加至114年度50%),並降低燃煤發電比率(同期間從44%減少至29%),推估國內天然氣需求量114年達2,354萬噸。然而若未來任一天然氣接收站未能如期完工,或因天候等因素延誤天然氣進口,我國仍可能於114年出現天然氣供氣缺口。台灣進口天然氣逾8成用於發電,因應國內新增用氣需求,務必分散氣源、多元布局,更需持續強化天然氣供應設施。爰要求經濟部2個月內提出風險控管評估與備案,並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十六)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在1992年頒布「製程安全管理法規」(29CFR1910.119),以監督生產與使用高危害性化學物質的事業單位,期望透過製程安全管理達到預防與製程有關的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為預防重大災害發生,並推動工業升級與高值化政策需要,持續全面檢視國內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建請經濟部推動營利事業登記規模大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石化與化學工廠,依據「製程設備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落實工業製程安全管理,並由獨立第三方(學術)公正單位依據OSHA標準(29CFR1910.119)進行查驗評估,政府單位亦循第三方公正單位複查,以持續強化石化工廠工安督導及自主管理,爰要求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就此提出對應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十七)我國政策目標為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然太陽能系統電站建設面臨併網能力之阻礙,造成許多大型電站未能成功開發。因饋線網路改善工程、饋線改善成本過高以及鄰避等問題均非台電公司可獨立完成之重任。爰要求經濟部主責盤點再生能源潛能區所需饋線及預算成本,改善饋線、變電所等基礎設施嚴重不足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報告與預期完成進度,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十八)鑑於台灣是地熱溫泉資源大國,全島共有百餘處溫泉地熱徵兆地區,頗具地熱發電發展潛力,根據以往之探勘與普查資料,台灣傳統地熱區共計27處,總發電潛能約989MWe。若考量開發條件,其中的大屯山、清水、土場、廬山、知本、金崙、瑞穗等7處,具較高地熱發電潛能,推估約為730MWe。又地熱發電是完全能源自主的基載能源,相較於進口能源占98%的台灣,從2003年開始的地熱發電目標即從未符合規劃,儘管經濟部宣告2020年150MWe、2025年200MWe地熱發電目標,卻缺乏發展策略,地熱相關補助制定以來從未有單位申請,甚為可惜。爰建請經濟部能源局、中央地質調查所以及所屬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公司)等相關單位應於相關預算科目下寬籌經費,積極推動地熱發電,以符我國發展再生能源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十九)鑑於我國為海島型國家,天然資源及土地有限。近年來因應產業升級與綠能發展,發展再生能源為目前國家重點項目。惟再生能源具有易受氣候影響之不穩定性,實為發展過程中需克服之課題。是以,民間即開始試驗混合型綠電電站,取太陽光電、沼氣發電、能源管理系統三者之所長,調配沼氣發電以及太陽光電之尖峰落差,並使用少量儲能電池作為緩衝,使混合型綠電電站可以如傳統電廠一般穩定輸出或依用電需求調整輸出。若此類案例成功,極有可能是全世界首見,甚至能將成功經驗做為新的產業向國內外推展,亦能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發展。爰要求經濟部應於1個月內就混合型綠電電站之可行性評估、獎補助規劃、躉購費率等內容,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二十)依據經濟部統計,截至106年3月底,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累計投資金額約908.75億美元,投資金額主要集中在越南(317.49億美元)、印尼(160.57億美元)、泰國(142.33億美元)、馬來西亞(122.34億美元)與新加坡(131.45億美元)等5個東協國家,顯示臺商在東協主要國家投資金額與投資保障需求日益增加。又投資保障協定係締約雙方政府透過公權力保障投資廠商避免遭遇非商業風險之權益。截至107年8月底止我國僅與新南向政策國家之8國(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泰國、印度、紐西蘭)簽署投資保障協定,除新加坡、紐西蘭及菲律賓為近5年度簽署或更新外,相關協定多在民國85年之前簽署,距今已逾20年,協定內容亟待檢討修正,例如在投資保障範圍未涵蓋第三地投資、無國民待遇相關規定、爭端解決程序規範亦未詳盡等。鑑於政府刻推動新南向政策,鼓勵臺商赴新南向國家等新興市場布局,允宜積極與新南向各國洽簽或更新雙邊投資保障協定內容,以保障臺商投資權益。綜上,新南向計畫為政府經貿政策之主軸,經濟部允應積極推動重新簽署或更新投資保護協定,以期提供台商更完整的保障,然迄今尚無具體進展,爰要求經濟部應於2週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二十一)非洲豬瘟蔓延至我鄰近國家,一旦傳入我國必定嚴重打擊我畜產品業,縱然經濟部業已和國內電商達成共識配合防疫,並主動加強清查過濾或建置禁止輸入疫區豬肉產品清單並阻斷下單,或於網站首頁公告全面禁賣疫區豬肉相關食品等等。然而我國無法禁止境外電商透過郵遞來台的方式銷售中國豬肉製品,爰建請經濟部應主動積極透過戲劇節目、新聞報導或多元媒體廣告等方式,強化民眾拒絕購買非農委會合法開放的國外豬肉製品,同時鼓勵民眾食用本土合格豬肉品。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莊瑞雄 鄭運鵬  (二十二)非洲豬瘟蔓延至我鄰近國家,一旦傳入我國必定嚴重打擊我畜產品業,爰建請經濟部強化電子商務及跨境電商的法規宣導,並提供單一申訴窗口,避免網購通路成為防疫漏洞。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莊瑞雄 鄭運鵬  (二十三)2018年公民投票第16案「以核養綠」公投(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通過之後,中選會公告,而依「公投法」規定,「電業法」中「2025非核家園」條文將於公告後3日,在107年12月2日失效。爰要求經濟部應積極思考,若不再以2025年為達成非核家園的期限,其能源政策改革之方向、程度,影響未來能源規劃甚巨,應請相關部會重新評估能源政策。並應於「非核家園」能源轉型之目標達成前,確保全台電力足夠、供電無虞。 提案人:高志鵬 鄭運鵬 賴瑞隆  (二十四)106年經濟部當初打著離岸風電躉購費率一度電6元的大旗(實際為5.8498元),號召全世界開發商進入台灣市場。基於當時條件,開發商投入大量資金與人力開發離岸風場、作出本土化承諾並全力協助打造在地產業供應鏈。然而相關政策規定突然急轉彎,經濟部於107年11月29日預告民國108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為每度新臺幣5.106元,比起106年費率大砍12.71%,此種作法將嚴重影響台灣在國際市場之信譽,打擊外國及本土投資者的信心。爰要求經濟部提出躉購電價費率降價之專案報告,並於1個月內遞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高志鵬 鄭運鵬 賴瑞隆  (二十五)經濟部工研院轄下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其投資金額占60%,國發基金占40%,全為政府資金。而該公司設計五席董事、一席監事,政府卻僅有二席董事、一席監事,剩下三席董事皆為自然人。又吳榮義、黃日燦、楊育民三席董事與國發基金、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無任何關係,理應無法參加該公司第一次股東會參與董事選舉。經濟部工研院與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係投資義務關係,經濟部有責要求工研院於1週內,將第一次股東董事選舉提名經過詳細情形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釐清疑慮!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周陳秀霞  (二十六)有鑑於平衡城鄉差距、區域發展均衡,以及改善原民、青年、中小企業與科技產業發展時之劣勢,科專計畫針對如花東地區產業、原民知識產業、青年創業、中小企業等建議保留一定比例,提供預算之補助。此外基於防弊與公正性要求,科專計畫審查委員應定期更新並公開透明。爰此,經濟部科專計畫,建議經濟部就上開項目保留一定比例預算補助,並訂立審查委員定期更新、公開機制,工研院等其他法人應於東部設立據點,並提供原住民族與在地產業發展相關計畫之協助。就上述工作計畫與預期目標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評估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二十七)鑑於東部地區及部落新興產業、綠能產業之發展,國營事業管理之所屬國營公司如台電、中油、台糖及台水等,應落實新興投資方案,優先規劃投資於綠能、社會企業等,並用於東部及原住民族地區。其新興投資方案及比例,亦應兼顧效率及民間股東之比例,以協助公司之永續發展,並落實各公司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第2項 工業局91億2,759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工業局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工業技術升級輔導」編列82億2,469萬1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蘇震清 蘇治芬 高志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鄭運鵬 莊瑞雄 余宛如  連署人:廖國棟  (二)工業局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工業管理」編列5億5,540萬2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周陳秀霞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賴瑞隆 蘇治芬 高志鵬 莊瑞雄 鄭運鵬  連署人:廖國棟  (三)有鑑於經濟部工業局辦理「智慧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總經費20億元,期程107至111年,係推動國內智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重點計畫,經濟部工業局108年度預算案於「工業管理」項下亦編列第二年計畫經費4億元,其中3億9,000萬元係補助台灣中油公司於其既有營運場地建置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以強化國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基礎;惟查台灣中油公司配合政府政策執行本計畫,於107至109年度應分別新增建置160站、390站、450站能源補充設施,然截至107年10月底止尚未能完成首年度之建置目標,爰請經濟部工業局應積極督促台灣中油公司落實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年度建置目標,俾利發揮政府推動智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實現綠能應用商機,並連結低碳智慧城市發展之政策效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賴瑞隆  (四)經濟部工業局永續發展計畫中,為協助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強化安全管理能力。然針對國內大型石化工業除最基本的減少職災與工安事故發生,經濟部應善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職責,積極輔導企業投資污染防制設備以及落實工業管線安全管理,持續強化石化工廠工安督導。惟相關工作均需每年穩定之經費支持,工業局應編列石化工廠工安督導工作相關經費,並於2個月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五)按雲林離島工業區工業用水專用設施由中央政府先行籌建,工程經費後續自工業原水費中逐年收回,並以回收年限40年、年息3%計算每年應攤還數。惟雲林離島工業區迄今僅麥寮區開發完成使用,新興區開發動工後現處暫緩開發狀態,台西及四湖兩區則尚未開發;復麥寮區內廠商工業原水用水量自91至106年度間年度用水量最高為96年度之1億2,030萬7千噸,其後年度起最高為99年度之1億0,879萬1,753噸,均低於計算沉澱池1期工程每噸水應攤還金額之年用水量預估數(1億5,056萬2,500噸)。又自99至106年度用水量共計8億1,575萬5,866噸,計收取工程經費攤還10億6,241萬3千元(其中沉澱池部分計1億1,305萬8千元、其他專用設施9億4,935萬5千元)占原設算年度攤還金額20億5,576萬8千元(2億5,697萬1千元*8)之51.68%,顯示同期間工程經費攤還速率僅及原訂回收期限40年、年息3%所設算回收速率之5成左右,上列因素導致工業用水專用設施工程經費之攤還速率緩慢。若該攤還速率未改變,則「集集共同引水計畫工業用水專用設施」工程經費之攤還恐超逾70年,高出行政院原核備40年之回收期限甚多;盱衡相關設施之耐用年限及重置成本,相關工程經費攤還之收回期間實不宜超逾40年過久。綜上,考量設施使用年限及重置經費,工業局允宜預為籌謀因應,以期縮短工程經費回收年限。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應於2週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六)經濟部工業局、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共同成立的「智慧電動車輛產業推動計畫」與交通部及環保署擬在2023年前共同推動市區公車及一般公路客運公車汰舊換新1萬輛,爰建請經濟部工業局1個月內提出改善公有停車場及鼓勵民間停車業者設置電動車充電站及法規修訂等具體計畫。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莊瑞雄 鄭運鵬  (七)有鑑於中美貿易戰台商回流急需用地,惟據工業局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7年8月底尚有195.45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649.79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但近年國內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推動進度,致土地供需失衡。企業在台投資案常因工業用地取得困難而延宕。此外,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以地養地亦是阻礙產業發展的障礙。種種因素導致土地使用效率不彰,形成缺地問題。爰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提案人:高志鵬 鄭運鵬 賴瑞隆  (八)鑑於在六輕20年總體檢中,台塑六輕提送之歷年高程檢測資料無法辨識廠區實際沉陷狀況,對設備管線及互聯之靜態結構極可能因不均勻沉陷,而降低承受地震損害或加劇應力腐蝕之風險,建請經濟部工業局於總體檢項目中,加入可視化方式以呈現高程檢測成果以利研判。爰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於2週內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莊瑞雄 鄭運鵬  (九)中美貿易戰持續延燒,台商回台生產意願提高衍生用地需求,惟據工業局資料,其轄管之全國62處編定工業區截至107年8月底尚有195.45公頃待租售及閒置土地649.79公頃,且部分廠商租購地後卻遲遲未建廠使用,土地使用效率不彰。經查部分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之閒置土地,另部分工業區土地租售後逾3年迄未建廠。爰請經濟部工業局查明原因,並提出改善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考運用!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周陳秀霞  第3項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9億5,855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國際貿易」項下「01貿易行政與管理」編列3,049萬4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鄭運鵬 孔文吉 陳超明 周陳秀霞 莊瑞雄 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將「建構國家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列為五大施政目標之一,且近年來積極推動興建國家會展中心計畫,以期全力提升我國會展國際地位;惟查2017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未大幅上升,甚至被中國、韓國、新加坡、印度及泰國等國超越,且國內各城市會展產業恐有互相競合情事,爰請國際貿易局應檢視國內各城市優勢產業調整會展推動策略,以有效運用各展館之啟用與興建,並促成各城市藉由優勢產業型塑其會展產業聚落效應,俾利爭取舉辦協會型國際會議與大型國際展覽,強化我國會展中心之整體競爭力。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賴瑞隆  (三)有鑑於經濟部國貿局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總經費遽增至103億餘元。查行政院106年3月31日院臺經字第1060005614號函同意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綱要計畫」,惟計畫總經費自106年度預算跨年期計畫概況表中僅有揭露之臺南市興建國家會展中心20.02億元,增加桃園、臺中二家會展中心總經費遽增至103億6,868萬元。而計畫各分案除「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有經行政院於105年8月3日以院臺經字第1050171440號函核定外,「桃園會展中心」及「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2案,僅於107年6月28日陳報行政院,刻正依行政院107年8月28日函意見修正綜合規劃報告後繼續陳報。惟查推廣貿易基金107及108年度預算案新增新南向潛力領域「公共工程」融資利息案之補貼業務,若「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未能審慎辦理相關財務規劃,則未來推廣貿易基金恐無力負擔。請經濟部國貿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周陳秀霞  (四)國際貿易局108年度施政目標之一為「建構國家會展中心,型塑會展產業聚落效應;支援「五加二」創新研發產業,提升城市國際形象與競爭力,促進區域產業轉型,振興經濟。」並於所管轄之推廣貿易分基金項下編列相關計畫經費。經查2017年我國舉辦國際會議之全球排名與亞洲排名未大幅上升,城市會展排名台北下滑,其餘城市排名略有上升,允宜關注我國城市間彼此競合現象。經濟部國貿局應提出改善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參考運用!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周陳秀霞  (五)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我國推動國際貿易之主管機關,其轄下之單位,如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屬智庫性質。台灣及紐西蘭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於2013年生效,其中第19章為原住民合作專章。惟該專章施行至今,相關單位均未有量化之數據及指標藉以評估該專章對於台灣原住民族經濟助益。爰此,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出「台紐經濟合作協定之原住民合作專章對於原住民族經濟助益:量化分析及未來展望」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蘇震清 周陳秀霞  (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我國推動國際貿易之主管機關,其轄下之單位,如國際經貿政策研究中心屬智庫性質。台灣及紐西蘭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於2013年生效,其中第19章為原住民合作專章。惟該專章施行至今,相關單位均未有量化之數據及指標藉以評估該專章對於台灣原住民族經濟助益。爰此,國際貿易局應寬列預算,提出「台紐經濟合作協定之原住民合作專章」經貿推動情勢研究專案計畫。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第4項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原列24億7,280萬8千元,減列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億6,780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8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編列3億3,034萬3千元,凍結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連署人:高志鵬 鄭運鵬  (二)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8,239萬2千元,經查:107年編列7,166萬5千元,108年增編1,072萬7千元,其中教育訓練、物品、一般事務項下均較去年大幅增加,亦未詳實說明原委。爰凍結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周陳秀霞  (三)標準檢驗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06度量衡管理及檢定」項下「委辦費」2億2,092萬2千元,其中委託辦理電度表檢定編列1億7,286萬元,經查:107年編列委託辦理電度表檢定1億2,713萬6千元。108年增編4,572萬4千元,比較兩年度預算書表該案所列文字一模一樣,並未詳實說明增編原委。爰凍結2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周陳秀霞  第5項 智慧財產局15億2,69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智慧財產局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編列2億6,530萬7千元,凍結15%,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賴瑞隆 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鄭運鵬  (二)智慧財產局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編列2億4,422萬5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連署人:周陳秀霞 莊瑞雄 賴瑞隆     (三)智慧財產局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業務,102至106年度之決算收支比例分別為18.09%、27.96%、22.84%、14.33%及16.36%,收支比例偏低且呈遞減趨勢,收支失衡每年均逾千萬元以上,爰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個月內提出書面專案報告,及改善收支方案。 提案人:鄭運鵬  連署人:高志鵬 莊瑞雄  (四)有鑑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4至106年度間,各年度均發生經常門經費流入資本門情事,經費流用雖係依預算法及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惟屢屢以撙節相同業務計畫項下之經常支出支應購置資訊設備之經費,顯示該局籌編各該年度預算及審查相關工作計畫時,未能覈實掌握相關業務計畫資本支出需求,如104年度「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業務計畫項下業務費195萬9千元及獎補助費16萬1千元流用至設備及投資科目供採購資訊設備;「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104萬6千元流用至設備及投資採購個人電腦設備;「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業務費699萬8千元流用至設備及投資科目供採購資訊軟硬體設備。105年度「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業務費455萬元流用至設備及投資科目供採購資訊設備;「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業務費590萬7千元流用至設備及投資科目供採購資訊軟硬體設備;106年度「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業務費393萬1千元流用至設備及投資科目供採購資訊軟硬體設備;「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業務費244萬4千元流用至設備及投資科目供採購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等。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連署人:廖國棟 周陳秀霞  第6項 水利署及所屬144億6,312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水利署及所屬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水資源科技發展」編列2億1,002萬6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陳超明 孔文吉 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高志鵬 鄭運鵬  (二)水利署及所屬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編列121億7,443萬9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莊瑞雄 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蘇治芬 高志鵬 林岱樺  連署人:鄭運鵬 廖國棟  (三)隨國內經濟發展,水資源之需求更需殷切,為維護現有水庫功能,經濟部105年8月訂定「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推動我國水庫延壽策略,並針對全臺95座水庫中,屬主要供水且淤積率超過6%之13座水庫(石門、曾文、南化、牡丹、烏山頭、霧社、白河、明德、德基、澄清湖、日月潭、仁義潭及阿公店水庫)列為重點追蹤改善標的,長期(111至120年)以達到水庫泥砂進出平衡,維持水庫有效庫容為目標。參據水利署107年8月所提供之我國水庫容量、淤積率及清淤概況,整體水庫淤積率仍高達29.6%,追蹤列管之13座重要民生水庫中南化(40.9%)、烏山頭(49.2%)、霧社(70.6%)及白河(61.4%)等4座水庫之淤積率逾4成;另105及106年度整體水庫清淤量尚不及平均年淤積量之一半,足見水庫之保育及維護工作仍待政府正視並積極研謀加強。詢據水利署相關策進措施略以:為落實「水庫庫容有效維持綱要計畫」,截至目前已召開6次管考會議,上游部分請農委會強化集水區管理,達成自源頭減砂入庫,中下游部分請各水庫管理單位加強清淤工作,並在石門、曾文及南化等重要水庫辦理新建防淤隧道來增加水力排砂能力,並持續檢討石門、曾文、南化、白河、德基及霧社水庫長期排砂減淤(繞庫排砂、潛壩、導水隧道等設施)具體方案,由水庫上、中、下游採因地制宜及多元措施落實水庫減淤,以延長水庫壽命及確保供水功能。綜上,水庫安全為穩定供水之基礎,惟我國整體水庫淤積率仍高達29.6%,且南化、烏山頭、霧社及白河等4座重要民生用水庫之淤積率逾4成,水利署允宜積極滾動檢討我國水庫保育、清淤及更新維護工程之執行成效,俾維我國水庫之永續營運。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應於2週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四)水利署防治地層下陷之研究及掌握地下水資源所需,經所有權人同意於水井裝設水表或設置地下水位觀測井,卻被誤導將藉此收取水權規費,造成人心惶惶。爰要求水利署應及早製作易讀文宣品,透過鄰里長或較為普遍接收之電視、廣播進行積極宣導水井納管之美意,且中央統一減免登記費、履勘費及權狀費用,避免以訛傳訛,最終造成民心不安,闢謠罔效。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莊瑞雄 鄭運鵬  (五)因河川區域內私有地主長期以來因政府財政困難無力徵收而權益受損,為兼顧地主權益及政府財政,水利法第八十二條已於103年修正施行。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八十二條辦理河道治理,應依前述立法原意與所有綜合治水措施及辦理河道治理方式整體規劃所需用地,包含所有公私有地之完整區塊,並據以劃設及納入實施計畫範圍。完整區塊應依河川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一定河段、河川治理通洪斷面劃設。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周陳秀霞  (六)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水資源企劃及保育項下水資源保育及管理,編列6億4,930萬元,辦理水環境教育策進計畫,水利事業保育、管理與節水等相關工作。蔡英文總統於107年9月27日出席「107年師鐸獎、教育奉獻獎及資深優良教師表揚大會」時說「前2年教師節我都提過的行政減量,教育部也陸續做出調整。大型評鑑現在簡化了,各級學校的調查資料平台也逐漸整合,降低重複的填表、填報作業。」足見,總統對於教師行政工作減量,讓教師回歸教學專業是極為重視。水利署為推動節水工作,建置「節約用水資訊網」,立意良善,但卻也增加學校教師之行政業務工作,基於讓教師回歸專業,提升學生教學品質,爰請經濟部會同教育部於3個月內,完成簡化學校填報節約用水工作,降低基層教師的行政工作量。 提案人:陳超明 孔文吉 周陳秀霞     第7項 中小企業處48億5,432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中小企業處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中小企業科技應用」編列20億6,736萬6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賴瑞隆 陳超明 孔文吉 莊瑞雄 高志鵬 鄭運鵬  連署人:蘇震清 周陳秀霞 廖國棟     (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8年度預算案歲出總預算48億5,432萬8千元,編列業務費10億0,433萬9千元,其中包括委辦費9億6,411萬7千元,約占業務費比重96%;惟查102至106年度中小企業處委辦計畫件數介於33至63件,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均為九成左右,顯示該處長年將業務委外辦理,自辦業務所剩無幾,甚而有委辦計畫再分包情形,不僅致使委辦計畫之資料整合與安全性恐有疑義,亦不利主管機關專業經驗傳承及精進行政技術,有礙行政績效管控與行政革新,鑑於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發展重要動能,相關施政計畫尤應加強管考以發揮應有政策效能,爰請中小企業處檢討提升自辦業務比例,並審慎評估委辦業務受委託單位之執行能量與評選審核、後續稽查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賴瑞隆  (三)SBIR創業概念海選計畫由於非每年定期徵選,而是採不定期,從公告到報名截止,時程只有30天,除非事前知悉計畫預先準備,否則根本還來不及準備,讓部分逾期者產生抱怨,爰要求1.改為定期評選;2.說明避免採取封閉式報名方式;3.若為海選就應有廣告及宣傳。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連署人:高志鵬 莊瑞雄  (四)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長期輔導城鄉特色產業發展,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SBTR),中小企業處亦提供許多子計畫或補助案,如女性創業飛雁計畫、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微型及個人事業支援與輔導、微型創業鳳凰、創業天使計畫、社企型公司進階推動計畫等等,針對行政院即將施行地方創生政策,中小企業處所輔導及推動的創業計畫、鼓勵青年返鄉創業計畫,是地方創生計畫的重要磐石。爰建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在1個月內提出有助於地方創生執行的盤點內容,並提出未來輔弼地方創生計畫的施行規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莊瑞雄 鄭運鵬  第8項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5億3,302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案編列歲入915萬4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7萬7千元(減幅0.83%);歲出5億3,302萬9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1,773萬元(增幅3.44%);惟查近三年來加工出口區整體營業額有所衰退,儘管106年度我國全體製造業營業額較104年度成長,但加工出口區營業額不增反減,且部分園區遷入及設立家數低於遷出及解散家數;另查截至107年7月底,園區已放租土地計368.8公頃,但仍有3.06公頃呈閒置狀態,包括建廠計畫未依期限完工1.3公頃及承租廠址遭污染須待整治1.76公頃,爰請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積極督促已簽約廠商如期辦理投資,並持續強化園區管理、積極招商以引進優質廠商,俾利擴大加工出口區經濟效益與合理運用,促進園區永續經營。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賴瑞隆  第9項 中央地質調查所4億0,751萬1千元,照列。 第10項 能源局5億1,559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能源局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能源科技計畫」編列2億5,805萬元,凍結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周陳秀霞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莊瑞雄 賴瑞隆  連署人:蘇震清 鄭運鵬  (二)能源局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編列6,094萬7千元,凍結1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陳超明 周陳秀霞 賴瑞隆 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三)有鑑於經濟部能源局於105年9月擬定之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迄107年6月底實際執行成果,實際量合計2.16GW,已達原訂1.52GW之推動目標;惟查該計畫區分屋頂型及地面型2範疇執行,其中屋頂型除農業設施達成率未逾八成外,其餘皆達成目標裝置量,且查農業設施設置綠能設施原應為我國推動屋頂型太陽光電之要角,然而部分養豬主要縣市之養豬場裝置太陽能板比率尚低於全國平均值,甚而有設置意願之養豬場未及二成情事,爰請能源局應與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充分溝通合作,加速檢討相關法規爭議、申設審查瓶頸及專案輔導配套措施,以有效鼓勵養豬場設置綠能設施,俾利提高我國再生能源布建速度,促進再生能源發展。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莊瑞雄 賴瑞隆  (四)依能源局105年9月擬定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預計106年6月底達成裝置容量650MW(Megawatt,百萬瓦),107年6月底達成870MW,合計為1,520MW(1.52GW),該計畫迄107年6月底實際執行成果,實際量合計2,162.99MW,已達目標。雖前開計畫107年6月已屆期,惟計畫業訂定太陽光電長期目標為114年達成20GW之目標(屋頂型3GW,地面型17GW)。考量計畫實施2年來,地面型目標達成率較低之鹽業用地及水域空間,其中鹽業用地部分,主辦單位包含經濟部及其他機關,該等機關能否解決生態環境及土地變更等問題,攸關114年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裝置目標量之達成。至於水域空間主辦單位包括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及地方政府,以農委會為例,該會雖於107年1月8日發布「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池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管理原則」,惟該原則未規範回饋及敦親睦鄰等事項,致居民陳情不斷,恐增加埤塘光電推動之困難。綜上,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其網站揭露資訊宜通盤考量,以避免重複建置,並達廣宣綠能科技之目的;另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宜針對地面型面臨生態疑慮及土地整合問題妥謀善策,以作為未來規劃相關能源政策之參考,俾完備我國能源供給系統。爰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應於2週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高志鵬 賴瑞隆  主席:第13款「經濟部主管」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18款「農業委員會主管」部分。 第18款 農業委員會主管 第1項 農業委員會原列1,038億8,459萬4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275億7,246萬3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1,000萬元、第2目「一般行政」100萬元、第3目「農業管理」1,000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38億6,359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9項: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編列12億5,086萬2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廖國棟 孔文吉 莊瑞雄 蘇震清 蘇治芬 林岱樺 林麗蟬  連署人:鄭運鵬 高志鵬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農業管理」編列35億4,763萬7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鄭運鵬 賴瑞隆 莊瑞雄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孔文吉 廖國棟 周陳秀霞 王惠美 蘇治芬 陳超明 蔡培慧 林麗蟬 吳焜裕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農業發展」(不含06補助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07補助農業作業基金分支計畫)編列43億7,376萬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廖國棟 孔文吉 賴瑞隆 蘇震清 莊瑞雄 蘇治芬 林麗蟬  連署人:鄭運鵬 高志鵬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有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24.07%股權,應善盡公股監督之責任。經查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近5年全國環保機關告發處分資料,包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等共計31案。建請農委會發揮對大單一股東之重大影響力,監督該公司水污染防治及空氣污染防制製程改善,以符合政府法令。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莊瑞雄 鄭運鵬  (五)目前台灣農村地區面臨人口老化,年輕人口外移等問題,導致現在農業缺工問題嚴重,因此,運用科技提升耕作效益勢在必行。例如利用可以監控田地的各項環境數值(例如溫度、濕度、照度等)的自動化系統。這不僅讓老一輩農民能夠更輕鬆管理農務,也能吸引青年農民積極參與農事,緩解農業缺工問題。又花蓮除了一些傳統產業及觀光產業之外,農業就是主要的產業,爰此,建請農委會加速研擬規劃於花蓮辦理智慧農業相關試辦計畫,評估可行性。 提案人:蘇治芬 邱議瑩 莊瑞雄 蕭美琴  (六)花、東地區因缺乏二級加工設備,花蓮、台東的小農須將農產品送到西部加工再運回銷售,這使得成本增加,降低產品的競爭力,更讓東部產業發展無法脫離對西部的依賴。雖然先前東部地區農產品二級加工廠已成功爭取到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支持,但因為相關部會在財產認定標準上有所差異,導致此計畫停滯不前,讓東部地區許多農民多年的期待落空。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速研議可行方案,協助東部地區農產品二級加工廠成立,讓東部地區的農產品產業鏈更加完整。 提案人:蘇治芬 邱議瑩 莊瑞雄 蕭美琴  (七)農委會配合政府能源政策陸續推動畜電共生、農電共生及漁電共生,期藉以達成協助我國農業升級並帶動國家能源轉型之雙贏目標,惟鑑於前因該會對農業設施申設綠能裝置之審查機制不足,致引發附屬設置之綠能發電設施未能結合農業經營,殷鑑不遠,對目前推動之漁電共生允宜妥為籌謀規劃,爰要求農委會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專案報告,以避免損害農產產量及漁民生計。 提案人:鄭運鵬 蘇治芬 賴瑞隆  (八)106年度我國雜糧種植面積為8萬1,345公頃、年產量達51萬9,988公噸,分別較105年度成長2.76%及5.57%,種植雜糧農戶數亦增加1,880戶,惟同期間我國雜糧進口數量及進口值卻仍增加39萬1,261公噸(增幅4.83%)、1億3,013萬美元(增幅1.79%),進口量未隨產量增加而減少,顯示雜糧需求業者仍以進口為主。爰要求農委會強化對消費需求端之推廣,期減少進口依賴,並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蘇治芬 賴瑞隆  (九)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由農委會編列經費補助地方設置動物收容處所,行政院於102年核定動物收容設施計畫,計畫期程103至107年度,總經費15億8,010萬元(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別負擔12億3,180萬元及3億4,830萬元),本計畫自103年度實施以來各縣市政府多有因新建用地取得困難、工程案多次招標流標或撤案等因素,累計法定預算數達11億3,409萬2千元,但至107年8月底止尚有2億7,325萬1千元待執行,爰要求農委會1個月內提出改善書面專案報告。 提案人:鄭運鵬 蘇治芬 賴瑞隆  (十)行政院決策所屬中央政府7,000名派遣工2年內歸零,經查農委會及其所屬單位為派遣及承攬非典型用人之大戶,108年預算中各單位仍編有派遣及承攬人員,爰要求農委會1個月內提出派遣人力檢討運用方式之規劃情形,並自110年起,不得再編列派遣人員之預算。 提案人:鄭運鵬 蘇治芬 賴瑞隆  (十一)有鑑於農委會推動學校午餐全面採用「四章一Q」食材,惟「四章一Q」標章當中的產銷履歷標章及有機驗證標章,不僅其認證檢驗程序繁瑣,且驗證費用高昂,通常為產銷班、合作社,或大型農場才有能力申請,個體農戶,尤其是青農往往難以負擔。為推廣產銷履歷及有機驗證,提升年輕人返鄉從農之意願,爰要求農委會2週內就如何簡化相關驗證程序,提高認證補助,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檢討及執行報告。 提案人:王惠美 孔文吉 廖國棟 周陳秀霞 (十二)查農委會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農業管理」、「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等年度工作計畫中,皆有包含農業人才訓練內容。惟農業包含育種研發、耕種技術、面對極端氣候的經驗應變、以及推廣行銷……等多元面向。為強化農業體質,除投入在種植、生產面的努力外,更要透過農業人才、農業專業經理人來加值農業的多元創新發展。特別在推廣農夫市集或農民直銷站等生產端與消費端直接連結之場域,更需要專業經理人與農民間協調合作、建立消費者認同,並進行良好的行銷推廣與形象建立。爰要求農委會應規劃「培訓農業專業經理人之專案計畫」,並在既有農民學院課程外,增設有關農業專業經理人之訓練,除建立農業基礎知識外,亦進行跨領域的連結,鼓勵有志青年投入農業經營管理。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鄭運鵬 蔡培慧  (十三)有鑑於目前台灣已處於脫離口蹄疫疫區的拔針(停止使用口蹄疫的疫苗)重要階段,然而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嚴重,對台灣威脅甚大,儘管政府於近兩個月不斷宣導要求入境旅客不要私帶肉品入境,但旅客私帶肉品頻率仍未明顯降低,加上網購境外商品盛行,恐造成防疫漏洞,是以為防範民國86年因走私豬隻導致台灣爆發口蹄疫疫情而重創養豬產業事件再次發生,除提高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金額外,應全面提升宣導層面與邊境檢查功能,以及強化國內屠宰衛生檢查與養豬戶門禁管制與環境安全,落實地方追蹤督導工作,並跨部會建置健全、即時的防疫通報警戒機制,以確實將非洲豬瘟病毒阻擋於境外。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鄭運鵬  (十四)農委會108年度預算於「農業發展」計畫下新增「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分支計畫經費1億8,000萬元,該計畫期程四年、總經費14.67億元,計畫內容包含農科園區籌備處自建「國際保鮮物流中心」1處,及輔導地方政府辦理批發市場遷擴建與建置冷鏈設備,以期藉由物流中心建置與市場遷擴建同時強化供應體系之冷鏈物流功能,惟查本計畫所建置之國際保鮮物流中心係屬客製化,且將採開放式供周邊農場、專業農及一般貿易商使用,須因應不同品項、規模之客製需求,爰請農委會審慎規劃租金收取標準與分級使用規範,並加強規劃軟硬體銜接,俾利發揮計畫實施目的,確實強化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提高國內農產運銷效率及增進農民收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鄭運鵬  (十五)農委會自105年第二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並自107年起全面實施,惟查迄至107年7月底止,實際收購數量及公糧庫存量均已高於全年預計數,且公糧實際庫存量高達93萬6,482公噸,約為107年底預計數29萬5,487公噸之3.17倍,顯見相關糧政業務計畫成效有待提升,爰請農委會加強檢討稻作直接給付政策推動缺失,並研議公糧去化定期檢討措施,以避免有限農業資源耗置,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鄭運鵬  (十六)鑑於在極端氣候影響下,近五年度(102至106年度)我國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致損金額年平均達144.11億元,核定現金救助金額年平均約36.31億餘元,約占農損金額之25.2%,且政府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年年超支,然而農民仍需自行負擔七成以上損失,顯見亟待完善之農業保險機制以強化保障農民經濟生活安定性,惟查農委會自104年推動試辦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迄今,我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約僅6.2%,其中畜產更僅有0.91%、民間設施僅0.05%,均有待積極提升,爰請農委會加強檢討農業保險推動辦理情形,並就108年度農業保險政策推動重點與預定績效指標,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鄭運鵬  (十七)近年我國雜糧年進口量高逾800萬公噸,為提升農地使用效率,108年度農委會持續推動非基因改造雜糧作物生產之大糧倉政策,惟查農委會106年度配合大糧倉計畫,即加強推動契作黃豆、硬質玉米及小麥等進口替代雜糧種植,然106年度實際執行結果累計面積為1萬9,112公頃,較預期目標2萬2,000公頃少2,888公頃,達成率約87%,行政院對農委會106年度辦理發展特色農糧產業加值鏈(大糧倉計畫)之計畫評核結果亦係給予乙等,顯有提升改進空間,爰請農委會落實檢討雜糧作物生產之關鍵指標,並針對國內雜糧生產、契作與後續加工產業研議適切可行之獎勵措施,以強化本土雜糧產業之競爭力,有效擴大我國雜糧種植生產規模與周邊產業效益,俾利確實減少雜糧進口、提升進口替代率。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鄭運鵬  (十八)鑑於糧食安全為國家經濟民生的重要基礎,惟查依據農委會106年完成之全臺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目前全臺法定農業用地面積277萬2,499公頃中,實際可供糧食生產土地面積僅占23.38%,約64萬8,166公頃,若再加計非法定農業用地但可供生產之面積3萬3,996公頃,約僅68.21萬公頃,仍低於維持安全存糧所需面積之74至81萬公頃,現行法定農業用地管理作為,恐難以合理因應國內實際農業生產與糧食安全需求,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配合整體國土計畫,落實檢討農地劃分與總量管制之合理性與適切配套措施,以確實提升法定農業用地土地資源效益,有效保存優良農地資源。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鄭運鵬  (十九)有鑑於原住民獲得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參加農會,無法以擁有「所有權」認定,僅能以「贊助會員」加入農會,損及務農原住民之權益。依照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局管字第10000160601號、財政部賦稅署台稅財產字第10200173490號、內政部內地字第8916183號等三函釋,皆認定原住地他項權利為「準所有權」,農保也因此於107年8月24日公布修正原保地他項權利應以「自耕農」身分加入農保。為維護原住民保留地固有之權利,爰此,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參照上述「準所有權」之精神,原住民持原保地他項權利加入農會,應以「正會員」身分加入,並於3個月內修正相關規定及完成公告。 提案人:鄭運鵬 賴瑞隆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陳 瑩  (二十)農委會108年度預算於「農業發展」計畫下編列辦理「改善政府動物管制收容設施計畫」,續編第6年所需經費2億9,000萬元,係補助各地方政府改善或建置符合動物福利之動物收容管制相關設施,惟該計畫自執行以來進度未如預期,且對於城鄉需求未能適切合理分配,無法發揮預算效能,實際解決動物收容問題,請農委會針對城鄉分配問題及計畫執行延宕提出改善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為日後施政參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十一)農委會108年度預算於「農業發展」計畫下新增「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分支計畫經費1億8,000萬元,係農科園區籌備處配合「大型(外銷)農產品物流中心計畫」於農科園區建置大型農產品物流客製化廠房,以強化農產品物流體系,提高運銷效率及增進農民收益所需經費。經查該物流中心係屬客製化,相關對外租金應審慎規劃並妥訂國際保鮮物流中心使用租金收取標準,對於出租予大型農業公司及一般周邊農場、專業農或貿易商使用之收費標準宜有適度區隔,期在回收建置成本之同時亦能協助國內小農增進收益!請農委會配合產銷狀況合理制定價格措施相關作為規劃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為未來施政參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十二)農委會108年度預算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計畫下編列466億2,064萬6千元,係農委會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編列支付年滿65歲且參加農保或漁會甲類會員年資滿15年以上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其中屬中央政府依法應負擔之獎補助經費465億9,427萬4千元、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業務之代辦經費2,637萬2千元。經查,發現部分老農津貼受領人為商號負責人,或核課田賦之農地已轉作工廠、民宿使用,卻仍以該農舍房地申請不計入排富條款計算之範圍,對此農委會應加強勾稽,並研提改善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孔文吉  (二十三)為加強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成效,充分保障實際從農者的健康與權益,農委會自107年11月1日起正式開辦。然或因宣傳不足,原初步預計有20萬人參與,現僅兩萬餘人。爰要求農委會訂定完整的宣導計畫,並研擬實際從農者但非農保投保人的加保規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莊瑞雄  (二十四)農委會對於農產品、加工品,整合出5項認證: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 Code,簡稱4章1Q。其中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已訂於108年謝幕,由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 Code取而代之。觀諸現行的4章1Q,僅產銷履歷能全面追溯農產品製程,能實質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價值,但因過程繁複、驗證費用高昂,以致普及率並不高,現全國僅2,287家、9,046戶參與。爰要求農委會以5年生產面積達10%為目標,訂定推廣計畫,全面提升台灣農產品的品質與產值。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莊瑞雄  (二十五)發展林下經濟是農委會的創新施政之一,然而在各地有許多山區產業道路,路面破碎、多處窟窿、路基掏空,對山區經濟發展、緊急醫療會造成重大影響,發展林下經濟或山區觀光的前提,至少應給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環境。爰要求農委會盤查毀損嚴重、亟需修復之山區產業道路,並積極協助、督促修復作業。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莊瑞雄  (二十六)台灣因天災多(2003至2017年,年均農損123億元;政府的現金救助金額,年均31億元)、農產品種類多、個別栽種面積小,導致農保保費高。而保費高、沒強制力加上沒有必要性(仰賴政府的災害救助),讓收入已相當微薄的農戶,更無投保意願。投保意願低,市場萎縮,保費又更高,形成惡性循環。而農糧署網頁對於農業保險的說明非常陽春,只有農業保險簡介,以及幾項保險公司的簡報連結,沒有進一步的分析、統計資料,使觀念較新、能接受新資訊的青農,無法從政府相關機關的網頁獲得該有的農業保險資訊。爰要求農委會應強化相關網頁的建置,並加強宣導使農民認識農業保險的重要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莊瑞雄  (二十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全台共有62萬5千頭豬採廚餘飼養,使用廚餘養豬的養豬場共有2,643場。其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廚餘養豬場357家,其養豬頭數共計35萬7,951頭,占廚餘養豬場飼養頭數57.3%。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附表規範,廚餘再利用於餵豬,應經過高溫蒸煮,但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廚餘養豬場外,近2,300家廚餘養豬場,其廚餘來源及是否落實蒸煮,皆難以確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全國最高農政主管機關,其中畜牧處之掌理事項亦包括畜牧生產政策之擬訂、聯繫、協調及會辦,顯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責任確保再利用於餵豬之廚餘,都應經過法定高溫蒸煮程序,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通盤檢討廚餘養豬場廚餘蒸煮未臻完善之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落實廚餘餵豬高溫蒸煮之方案與落實統一蒸煮之時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蘇治芬 林靜儀  連署人:莊瑞雄 蘇震清  (二十八)查農委會108年度預算「農業管理」工作計畫中,於輔導推廣分支計畫中辦理內容包含「設立農民學院,培育農業人才」。復查農委會自民國100年起推動農民學院,至全台各地辦理農業訓練,並建置農民學院網建置數位學習平台,其訓練包含農業入門、初階、進階、高階與進階選修課程等訓練班,不僅培育新農欲投注農業之專業職能訓練,也加強農民在農業經營的實務能力。農民學院對許多農民而言,為重要的從農知識取得管道,亦是與同業者的經驗交流平台。惟108年度「設立農民學院,培育農業人才」之相關預算匡列僅1,750萬元,占「農業管理」預算不到千分之五。為積極推動農民學院,爰要求農委會提出「農民學院」發展之規劃及「如何強化農民學院功能,培育農業人才之具體措施」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震清 陳超明 孔文吉 蔡培慧  (二十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於「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項下,除研議設立原住民族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外,並規劃保留一定比例預算於原住民族農業科技研發與運用於原民地區。另有關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業政策與農民輔導,應協助原住民族間之國際農業合作,並整合現有農業科技產業化服務平台,提供原住民族農民科技產業化專業服務,俾利平衡城鄉區域之農業發展,全面提升原住民族地區之農業產值,並期符合原鄉地區之轉型正義。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陳超明 孔文吉  第2項 林務局69億6,566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1項: (一)林務局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林業管理」項下「03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補助計畫」編列4,639萬8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孔文吉 廖國棟 周陳秀霞 連署人:蘇震清 蘇治芬  (二)林務局108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林業發展」編列44億3,952萬元,凍結1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治芬 莊瑞雄 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賴瑞隆 鄭運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高志鵬 王惠美  連署人:周陳秀霞  (三)1969年辦理國有林濫墾地清理時,當時大多數的民眾都不知有這個計畫,或是法規導致資料不符等遭擱置未被辦理,直到近年政府積極清理林班地要求造林始准續約,卻因林地內早有祖先所建房屋導致無法續約者,比比皆是。1994年「水土保持法」公告實施後受到相關法令管制,當時受限於人力、技術及設備不足等因素,範圍線多以天然地界或嶺線為主,造成部分平坦地區被公告劃定為山坡地,並管制範圍內開發或利用行為而影響其發展,更涉及高額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造成民眾抱怨連連。2017年12月底新修正的「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公布實施後,民眾興建自用住宅繳交的回饋金增加,再度引發不少民怨。林班地自用住宅合法化的議題,並不只是單一選區的問題,台東有九成被劃為山坡地、台中也有七成,各縣市長期為了回饋金、錯把房屋當工寮等爭議問題,各層級的公務人員忙得不可開交、居民也怨聲載道,居民當年因各種因素或疏讓它們的祖田、祖厝未獲放領,租地造林案又被林務局駁回,連祖厝也要被索回,諸多因劃定範圍所造成的不合理結果,政府有責任依法檢討。爰要求農委會針對此類議題之處理辦法及現況檢討,提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鄭運鵬 莊瑞雄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8年度預算林業管理─野生物保育項下委辦費編列2,858萬9千元,主要係推動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營運、管理及教育宣導,並辦理保育類野生動物行動綱領及族群調查之研究。位於南投縣集集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野生動物急救站,其工作項目有在於野生動物之救傷、復健、收容、研究、生命教育都是工作業務,業務量很重,除許多研究計畫,還有照養2,000多隻動物,以及救傷醫療,受傷動物送來時間不固定,「來了就開始忙起來」,沒有很多喘息時間。依據農委會林務局106年資料顯示,106年全年完成野生動物救傷、收容、照養及野放就達到5,527隻,而農委會108年預期效益卻僅以4,000隻估算。若以106年度救養照護之動物數參照108年度預算評估,一隻野生動物獲得的救養護金額僅約5,000元,相較坊間獸醫院費用,可謂少的可憐。近年來,隨著大眾保育意識明顯提升,被送往急救站收容、救傷的動物越來越多,人員工作量變得更為龐大,但農委會林務局預算在這方面的編列卻逐年減少,108年度預算較107年減少了2,882萬1千元,然而野生動物治療、訓練到野放的過程相當漫長,若以坊間動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來看,光是醫療耗材與相關設備使用,就占了整體經費的9成,致使急救站陷入經營難關,長此以往,無助台灣野生動物的保育,農委會林務局實不宜降低預期效益,致使預算編列減少,爰要求農委會基於維護人道主義,同時提升台灣野生動物保育的國際地位,在相關預算有餘裕下,儘量支援野生動物救護及保育相關費用。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五)達魯瑪克部落於106年12月19日自主宣告傳統領域範圍,並向台東林管處提出「達魯瑪克民族植物永續利用暨產業開發計畫」,希望由部落運用林班地發展民族植物採集、林產物永續利用及產業應用。林管處基於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及森林生物多樣性永續經營,乃委託專業團隊積極輔導部落於第8林班地內(即達魯瑪克部落自主宣告之傳統領域內)執行為期3年的產業輔導、林下採集及資源調查工作。惟利嘉部落也主張該區是部落之傳統領域,台東卑南族利嘉部落族人遂於107年8月7日上午至林務局台東林管處陳情,指林管處「未經部落會議同意擅自進行開發」。然有關傳統領域認定本非林務局之職責所在,而林務局此一工作確實對發展原住民族混林農業及文化推展有極大之幫助,倘因為此一案例影響108年度其他原住民地區辦理該計畫工作,將不利未來原住民族的文化經濟發展,為避免類案再發生,爰要求林務局未來遇到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相關類案時,應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認定,並與各部落訂立共管機制,在尊重部落的前提下,強化機關與部落的合作關係。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六)世界各地在很早之前便已經實施農作與樹木混植的紀錄,例如中世紀歐洲或更早之前普遍會在農地裡種植樹苗或直播樹種,臺灣原住民的傳統山田燒墾農耕方式,也保留一些原生樹種於其中。1970年為了解決開發中國家農民貧窮問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將混農業導引為著重森林對鄉村的發展。台灣森林面積約占全島58.5%,崎嶇的地形往往造成坡地脆弱而不穩,然而住在坡地的居民卻是高度依賴農業,倘一昧的限制居住在山區的民眾不得使用土地,不僅陷民眾生計於不顧,更讓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仇惡加深,是以混林農業是台灣林產經營的一個新目標。目前農委會林務局分別於新北市坪林區(茶葉)、南投縣魚池鄉(檳榔)、花蓮縣瑞穗加納納部落(檳榔與咖啡)規劃混林農業示範區,雖小有成就,然我國林業主管機關若發展森林特產物,首先要完成法令修正等配套措施,才有法源依據去推動。此外,對原住民之採取、利用或經營森林特產物應有特別優惠規定,以增加原住民之收入並促進原住民文化與傳統生態知識之傳承。農委會自105年起,即研議推動林下經濟,並已有一定成果,爰要求農委會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機關進行林下經濟法制之研訂。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七)台灣原住民分布於55個原住民鄉鎮,生活範圍涵蓋了台灣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周遭,為了可以生活在這片山林原野中,原住民族衍生一出一套與自然共存的文化,擁有一套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傳統山林智慧。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統計,原住民保留地有近17萬公頃是林業用地,此外國有林地多位處原住民族地區,而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其根本來源於山川,因此由原住民擔任巡山員或各林區解說員是再好不過,除可為原住民族傳承傳統智慧及文化,更可改善原住民族生活環境。為維護原住民族文化傳承,同時創造當地旅遊商機,農委會林務局招聘巡山員或森林遊樂區解說員時,宜優先招聘原住民,除可維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知識外,亦可提高當地原住民族就業率,改善原住民經濟生活,同時拉近政府與原住民族間情感。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八)蔡總統2016年原住民競選政見曾說,政府應依法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完成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海域,並儘速立法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原住民族過去被奪取的土地和自然資源無法歸還、或無法提供相等的土地和自然資源作為交換,或政府在原住民族地區之生態保育政策使原住民族土地利用遭受限制時,給予原住民族適當的補償。目前相關法令雖未完成修法,但蔡英文總統主持107年6月28日「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第6次委員會議時說:原住民族土地的議題中,有三塊關鍵的拼圖,在追溯歷史真相時不可缺少,那就是林務局、台糖公司、以及退輔會的土地取得過程,而農委會在該次報告也表示,日本統治時期所稱的「官有林野」,在國民政府接收後變成「國有林地」,而國有林地絕大部分過去都是原住民傳統領域,但在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權利回復條例尚未通過前,這一些土地尚無法返還。在原住民族土地及權利回復條例尚未制訂通過前,林務局除積極配合原民會、部落辦理傳統領域劃設外,更應積極會同各部落訂定林產物及土地的共管機制,同時停止受理58年5月27日以後在原住民族地區國有林地租予非原住民族的案件審查,保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完整,以彌補過往錯誤政策對原住民族權利的傷害。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08年度預算林業試驗研究─森林及生物多樣性研究編列4,211萬4千元,其中委辦費2,138萬7千元係辦理原住民採取林產物之環境監測機制研究、國產材加工利用技術支援系統整合、森林動態樣區監測計畫、森林碳管理策略分析與行動方案研擬等工作項目。查林務局108年度細部計畫說明表頁A01所載,107年度已完成盤點2處原住民部落(東埔地區布農族部落、南澳地區泰雅族部落)之生活慣俗使用植物資源現況與需求狀況,並評估原住民採取森林野生植物之環境監測需要之標的,以作為推廣標的。惟該計畫107年所選均為山地原住民地區之部落,然平地原住民地區也有極為豐沛的山林資源,若僅研究山地原住民地區,該計畫恐無法符合平地原住民地區的需求,爰建議農委會林務局評估108年度計畫納列花東地區平地原住民鄉,使該計畫研究資訊更多元,更符合未來政府原住民族林產施政需要。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十)為進一步加強部落與山林間的關係,應建立以部落為主體的自主管理機制,並兼顧以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群文化差異性,設立以問題解決導向為核心的策略平台、採集計畫由政府與原住民族合組的共管會進行審議、由部落發放採集證予族人、協助部落盤點、記錄傳統民族植物與傳統森林生態知識、回復使用森林資源的權利,並賦予保護山林的責任,落實共管精神。應落實成立與國有林周邊之族群及其部落的共管機制,並協助優先保障其參與巡守工作計畫。此外,應設立原住民族及其部落得以主動申請推動林下經濟之提案機制並寬列一定比例預算及專屬權利之優先保護,例如金線蓮、蕈菇及牛樟等產業予以寬列預算及規劃專區,以利達到與部落共同建構國有林地守護機制,並促進部落夥伴就業。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十一)為促進國人透過綠道認識我國豐富的自然與人文地景、多元的族群及文化特色,型塑國土認同,並提升綠道周邊環境品質、維護環境資源、追求綠道之永續發展,惟相關工作均需每年穩定之經費支持,林務局應在年度預算「5851021100林業發展」項下寬籌經費推動,以利推動山林綠道規劃之串聯與保存工作。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莊瑞雄 鄭運鵬  第3項 水土保持局57億5,995萬8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項: (一)水土保持局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水土保持發展」項下「01整體性治山防災」編列30億4,441萬4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王惠美 廖國棟 賴瑞隆 莊瑞雄 高志鵬 鄭運鵬 陳超明 孔文吉 蘇治芬 蘇震清  連署人:周陳秀霞  (二)水保局108年度預算於「水土保持發展─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項下,編列13億5,000萬元,包括業務費500萬元委託辦理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盤點及圖資建置,與設備及投資13億4,500萬元辦理重劃區外路面路基排水改善、邊坡穩定設施改善、植生復育及附屬安全設施改善等農路設施改善工程。然全國仍有多數農路苦無經費維護,任其路況惡化,顯然農路相關預算編列或分配,仍有精進改善空間,對此農委會應盤點全國農路現況並針對農路預算編列與分配,研提改善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為未來施政參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三)水土保持局108年度預算於「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項下編列30億4,441萬4千元,辦理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及水土保持教育宣導等工作。由於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屬行政院管制計畫,106年度評核結果未盡理想。有鑑於地球暖化極端氣候來襲,823淹水重創台灣多處,顯見水土保持隨氣候變遷日益重要,有關相關教育宣導工作更應落實,爰要求農委會加強管考,並研提改善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做為未來施政參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四)為促進農村旅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建置了「農村好讚」手機APP,蒐集了全臺農村活動消息,期望遊客可以來趟樂活輕旅行、尋找農村秘境、吃道地家鄉味,集賞玩吃住買旅遊資訊,跟著APP智慧遊農村,領略農村萬種風情。該手機APP目前下載人次僅1萬人,惟網路評價達4.6星(滿分五星),相關留言多屬正面,足見該APP確實達到推廣農村旅遊的目標。然該APP介紹東部的美麗新農村,僅有花蓮縣光復鄉馬佛部落及壽豐鄉的米棧部落、豐山社區、台東縣海端鄉的崁頂部落,恐影響觀光客去其他具有原住民文化農村意願,此外每月主打之農村旅遊項目資訊不僅不足,例如在文化民俗這項目內均無相關資料可以查找,長此以往恐拉低該APP使用意願,無助推展國內農村旅遊,爰請農委會水保局強化農村資訊宣導,引導民眾感受農村再生。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五)依據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土石防災資訊網資料顯示,106年度土石流防災演練共計32場,原住民鄉鎮較多之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分別辦理2場、4場、3場。而106年度土石流宣導活動共計辦理226場次,而原住民鄉鎮較多之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分別辦理13場、22場、20場。依據農委會統計台灣山坡地面積,以花蓮、南投、臺東三縣市所占面積最多。以台東縣為主,土石流防災演練地區已不再以山地原住民鄉鎮為主,平地原住民鄉鎮辦理相關演練情況已較105年進步許多,足見水土保持局在推動防災演練上之努力,確實依據107年度預算之建議改善,然觀臺東縣106年度之實際演練仍是以學校為主,恐無法普及一般民眾的土石流防災知識,建議水土保持局能與土石流潛勢地區之村里部落共同合作,進行實際防災演習,以強化村里及部落防災知識,保障當地居民生命安全。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六)農委會水保局108年度預算水土保持發展─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項下編列13億5,000萬元,而該預算有1億2,000萬元係用於原住民族地區。為維護原住民族工作權益,爰要求水保局執行該項業務經費時,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或要求相關承包廠商,依法進用一定比例之當地原住民,改善當地原住民經濟生活。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七)農委會水保局108年度預算水土保持發展─整體性治山防災項下編列30億4,441萬4千元,該項預算係加速山坡地土砂災害緊急處理、治山防災、水庫集水區保育、國有非公用山坡地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土砂災害防治及清疏、山坡地環境生態、土石流監測及預報、水土保持監測與管理、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等工作,而該預算有4億2,500萬元係用於原住民族地區。為維護原住民族工作權益,爰要求水保局執行該項業務經費時,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或要求相關承包廠商,依法進用一定比例之當地原住民,改善當地原住民經濟生活。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八)農委會水保局108年度預算水土保持試驗研究─環境資源資料庫整合,編列1,825萬2千元,土石流潛勢資料更新、提升土砂災害整合性資訊平台建置及防災多時序影像整合分析及應用等,該項預算有800萬元係用於原住民族地區。為維護原住民族工作權益,爰要求水保局執行該項業務經費時,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或要求相關承包廠商,依法進用一定比例之當地原住民,改善當地原住民經濟生活。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九)為促進農村發展及農村活化再生,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及文化,提升生活品質,99年度通過「農村再生條例」,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主政辦理,為加速推動農村再生,106年度起轉型為農村再生2.0,以農村社區為發展主軸,專注強化農村競爭力,為宣示對農村政策重視,農村建設執行單位提升為農委會會本部,並於企劃處下成立農村再生基金辦公室,負責統籌農村再生相關政策研擬及規劃,希冀藉由茁壯小農及扶植企業農、地產地消、推動資源保育、友善環境生產及資源循環利用、推動農電共享雙贏、協助青年從農、建構農產品交易平臺、發展智慧科技農業等,適度調整農村再生政策的腳步與方向,創造臺灣農村的新價值。另為落實原住民族地區綠資源永續利用,106年新增推展「山村綠色經濟永續發展計畫」,鼓勵以山村社區、部落實踐綠色經濟轉型,透過原住民族合理永續利用自然資源之政策,配合森林主副產物多元利用與開發及狩獵文化的加值運用,強化原住民就業與自然資源維護及林業綠色轉型的連結,提升保護自然資源地區居民福祉。然農委會在協助部落農村再生時,是以農村為概念而非部落,原住民是以部落為基礎而非社區,部落是原住民族文化基礎核心,而協助部落再造不單是以硬體建設為概念,更應以推廣原住民部落文化,協助部落自治、自立,以達到蔡總統所說的原住民競選政見,爰此,建請農委會在協助原住民部落農村再造時,應徵詢部落意見,根據不同族群文化與環境,給予不同的協助,使部落自主、自立。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第4項 農業試驗所11億6,768萬3千元,照列。 第5項 林業試驗所原列7億2,666萬6千元,減列第4目「林業發展」項下「國家植物園方舟計畫」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2,616萬6千元。 第6項 水產試驗所5億8,456萬5千元,照列。 第7項 畜產試驗所7億2,722萬2千元,照列。 第8項 家畜衛生試驗所3億7,732萬4千元,照列。 第9項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3億7,005萬6千元,照列。 第10項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2億9,952萬5千元,照列。 第11項 茶業改良場2億3,625萬7千元,照列。 第12項 種苗改良繁殖場1億9,370萬9千元,照列。 第13項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2億3,650萬6千元,照列。 第14項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1億5,668萬4千元,照列。 第15項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2億5,237萬4千元,照列。 第16項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2億5,967萬6千元,照列。 第17項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2億2,665萬元,照列。 第18項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2億3,754萬2千元,照列。 第19項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1億6,069萬7千元,照列。 第20項 漁業署及所屬原列42億6,134萬7千元,減列第3目「漁業管理」項下「企劃管理」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2億6,034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7項: (一)漁業署及所屬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漁業管理」項下「04養殖漁業管理」編列1億5,281萬3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廖國棟 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林岱樺 蘇治芬 吳焜裕 林麗蟬  連署人:賴瑞隆 鄭運鵬  (二)漁業署及所屬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漁業管理」項下「08漁業用油補貼」編列13億2,013萬4千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連署人:周陳秀霞  (三)漁業署及所屬108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漁業發展」編列15億5,090萬元,凍結5%,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 孔文吉 高志鵬 廖國棟 莊瑞雄 蘇震清 賴瑞隆 陳超明 林麗蟬  連署人:蘇治芬 周陳秀霞 鄭運鵬 (四)為配合經濟發展與達成漁業永續經營及國土保育,漁業署結合中長程公共建設計畫及愛台12建設,推動「漁業多元經營建設計畫(第五期)」,108年度預算於「漁業發展─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項下編列10億6,880萬元。經查監察院近年多次調查或糾正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顯見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計畫前4期因前期作業有欠周妥,致預算執行率不佳,且建置相關設施多有低度使用及閒置情形,農委會應研提改善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為施政參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五)為鼓勵漁民集中於漁業資源密度之高峰期作業,離峰期在港休漁,藉以減少用油量,漁業署於108年度預算「漁業管理─休漁獎勵」計畫項下編列2億0,832萬4千元,委託縣市政府及漁民團體辦理計畫宣導事宜及受理獎勵金申請案件等,以及獎補助核發漁民自願性休漁獎勵金。經查休漁獎勵近年度預算執行較以往年度低,且休漁漁船數亦減少,應持續積極宣導休漁措施,為達到休漁措施預期涵養漁業資源之效益,故農委會應積極檢討現行休漁措施及各項漁具漁法作業規範,並提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為施政參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六)鑑於許多新住民來台後,協助家庭從事漁業相關工作,按理應獲得相關權益保障。然在實務上,尚未取得國(戶)籍之新住民從業人員,無法透過相關單位或雇主投保勞工保險,以致發生職業災害時,無相關保障措施,影響所及不單只是新住民個人,而是整個家庭。爰此,漁業署應偕同相關單位,研擬取得國(戶)籍前之新住民從業人員之勞工保障措施,並於3個月內將相關研議結果與具體可施行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林麗蟬  (七)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從事非營利行為,包括捕獵及採集。查漁業主管法規「漁業法」缺乏原住民族得於原住民族傳統海域依原住民族慣習,自由採集相關規定,有違原基法規定,又相關公共工程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內往往未踐行知情同意權及共管計畫。爰要求漁業署於「漁業法」內研議原住民族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海域依原住民族慣習,得自由採集相關規定,並應就位於傳統領域內之公共工程應踐行知情同意權及共管計畫。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莊瑞雄 蘇震清  第21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9億7,351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108年歲出預算第3目「動植物防檢疫管理」項下「06屠宰衛生檢查業務」編列5億2,591萬4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賴瑞隆 孔文吉 陳超明 蘇震清  連署人:蘇治芬 鄭運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周陳秀霞 廖國棟 高志鵬 (二)有鑑於世界衛生組織於2017年提出「動物用抗生素藥物使用指南」,建議應總體減少醫用重要抗生素的使用,並禁止將抗生素用於促進動物生長。故建請防檢局應加強於畜牧場及屠宰場之動物用抗生素使用管理、藥物殘留監測及細菌抗藥性監測等工作,並適時評估分析刪減抗菌劑類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同時積極研發引進新藥及生物疫苗,或其他可替代藥物,減少抗生素使用量。 提案人:蘇治芬 莊瑞雄 吳焜裕  連署人:賴瑞隆 鄭運鵬  高潞‧以用‧巴魕 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雖多年來已於屠宰場針對畜禽屠體採樣及監測李斯特菌並針對陽性屠宰場進行屠體交叉污染防制輔導,惟肉品衛生安全涉及生產、販售及消費三端,相關部會(衛福部及農委會)應持續規劃並進行既有李斯特菌相關研究計畫,未來更應共同研議規劃跨部會整合型李斯特菌相關研究計畫,進行上游屠宰場端、中游肉品銷售與加工端及下游醫藥衛生疾病端之李斯特菌監測、檢驗及流行病學調查,並發展整合防治政策,以確保消費者食肉衛生之安全。 提案人:蘇治芬 莊瑞雄 蘇震清 吳焜裕  連署人:賴瑞隆 鄭運鵬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第22項 農業金融局1億6,646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有鑑於農業金融局辦理「農業金融業務」主要任務原在於輔導農漁會信用部加速轉銷呆帳、降低逾期放款,現階段不僅持續輔導信用部經營,更可積極運用農業金融體系龐大通路優勢,配合各項農業政策的執行,例如專案農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等,尤其於政府鼓勵農企業經營、農業轉型升級之際,建請農業金融局應善加運用國內農業金融體系資源,在資訊共用平台的基礎與成果上,進一步創新整合農業金融業務及強化整體競爭力,並積極研議提升農業金融服務之具體績效指標,以逐步提供小農及農漁企業完整便利的金融服務。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高志鵬 鄭運鵬  第23項 農糧署及所屬26億0,01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農糧署及所屬108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農糧管理」編列16億1,642萬8千元,凍結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廖國棟 周陳秀霞 蘇震清 高志鵬 鄭運鵬 陳超明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賴瑞隆 莊瑞雄 蘇治芬 王惠美 蔡培慧  (二)農糧署108年度預算「農糧管理─發展花卉產業與推動國際花卉博覽會」計畫項下編列獎補助費10億5,620萬元,補助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所需園區、展館及週邊工程、辦理宣傳行銷、文化藝術展演及活動資訊服務、園藝植栽、佈展營運及行政作業與全區連接配合工程。經查農糧署補助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含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由於初期工程發包未如預期順利,致進度落後,花博屬中央與地方共同參與之國際重大活動,為防範工程延宕影響活動推展,農委會應研提改善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作為施政參考。 提案人:陳超明  連署人:孔文吉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三)「里山倡議」以世界上類似日本里山地景(satoyama-like landscapes)的複合式農村生態系為對象,它是因人類的生活方式與大自然長時間的交互作用所形成,其願景是「實現人類與自然和諧共生」,方法有三:確保多樣化的生態系統服務和價值、整合傳統知識和現代科技、謀求新型態的協同經營體系;關鍵行動面向有五:資源使用控制在環境承載量和回復力之限度內、循環使用自然資源、認可在地傳統和文化的價值和重要性、促進多元權益關係人的參與和合作、貢獻在地社會─經濟成長。有機農業與友善農法,正式體現里山倡議的精神。依據農糧署統計107年台灣地區有機栽培農戶數共計3,186戶,種植總面積7,569公頃,其中台灣有機農業種植面積前三大分別是花蓮縣1,633公頃、高雄市795公頃、屏東縣647.5公頃,台東縣排名第四計560公頃,較過去均有增長。然104年台東縣有機農業種植面積本是排名第三,如今卻落後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整體自然與低污染的環境,與里山倡議所建構的環境不謀而合,非常適合推廣有機農業。因此,發展里山倡議有機自然生態農法,絕對是維護臺東自然景觀的最好方式,未來農委會將於花蓮縣壽豐鄉建置有機農業研究中心,屆時恐擴大花蓮與台東兩縣有機農業栽培面積,爰要求農委會應注意均衡花東兩縣有機農業,避免相關資源過度集中在花蓮縣,導致台東縣有機農業受到壓抑,浪費台東縣這得天獨厚可以推動有機農業的無污染天然環境。 提案人:廖國棟 陳超明 孔文吉  (四)農委會農糧署108年度預算農糧管理─農業資材管理項下,編列6,700萬元,辦理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計畫,其工作要項係輔導農友從事有機耕作,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輔導區內農友組成產銷組織,辦理生產技術講習,補助驗證相關費用,推展有機集團栽培區,並輔導有機農場擴大經營規模,改善灌溉,溫網室等相關工作。花東地區有為數眾多的原住民族,每個原住民族都有不同的傳統作物,為維護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知識,推動原住民族傳統作物,爰要求農委會應積極研究花東地區原住民族傳統作物,推廣高經濟價值之原住民族傳統作物有機栽培工作,提高原住民農戶的收入,改善花東地區原住民經濟生活。 提案人:廖國棟 孔文吉 陳超明  (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104年起推動「原鄉特色作物生產輔導計畫」協助原鄉部落發展特色農產,其中「紅藜」作物經花蓮、台東、高雄、屏東多數原鄉部落生產,導致滯銷。有鑑於紅藜以及各式雜糧如:小米、樹豆,已成為原鄉特色農產業,有提升其產品品質、建立品牌,幫助行銷之必要。爰要求農糧署成立原住民雜糧集團,集體化扶植原鄉雜糧產業,使農產品質提升,協助建立品牌,並優先於花東地區實施。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孔文吉 蘇震清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第18款「農業委員會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一、歲入部分一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 交通委員會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7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3,070萬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670萬元。 第19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萬元,照列。 第141項 交通部1,418萬1千元,照列。 第142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558萬2千元,增列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58萬2千元。 第143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12萬元,增列第2目「賠償收入」第1節「一般賠償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2萬元。 第144項 觀光局及所屬3,527萬3千元,照列。 第145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照列。 第14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32億4,963萬2千元,照列。 第147項 鐵道局及所屬1,575萬5千元,照列。 主席: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53億2,804萬6千元,照列。 第15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無列數。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5,012萬6千元,照列。 第114項 交通部254億9,137萬8千元,照列。 第115項 民用航空局原列2,335萬3千元,增列第1目「行政規費收入」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385萬3千元。 第116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1,730萬8千元,增列第2目「使用規費收入」第1節「資料使用費」864萬9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95萬7千元。 第117項 觀光局及所屬311萬3千元,照列。 第118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4億8,536萬2千元,增列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4億9,536萬2千元。 第119項 鐵道局及所屬30萬8千元,照列。 主席:第3款「規費收入」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294萬6千元,照列。 第20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154項 交通部5億1,853萬4千元,照列。 第155項 民用航空局2千元,照列。 第156項 中央氣象局218萬2千元,照列。 第157項 觀光局及所屬原列195萬7千元,增列6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55萬7千元。 第158項 運輸研究所138萬9千元,照列。 第159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2億4,569萬9千元,照列。 第160項 鐵道局及所屬2,798萬5千元,照列。 主席:第4款「財產收入」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 第5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8項 交通部原列237億7,839萬2千元,除第1目「營業基金盈餘繳庫」89億0,903萬7千元、第2目「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10億5,473萬6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交通部108年度「歲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預算編列237億7,839萬2千元,較107年度減編1億6,349萬5千元,其主因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業務減縮股息紅利繳庫減列所致,鑑於交通部為相關單位主管機關,應加強督導其營運能量,促進營業成長,爰要求交通部就促進相關單位營運成長,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主席: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8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列數。 第20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5萬元,照列。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181萬1千元,照列。 第153項 交通部1億3,933萬4千元,照列。 第154項 民用航空局107萬2千元,照列。 第155項 中央氣象局20萬元,照列。 第156項 觀光局及所屬946萬6千元,照列。 第157項 運輸研究所70萬元,照列。 第158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7,814萬5千元,照列。 第159項 鐵道局及所屬46萬9千元,照列。 主席:第7款「其他收入」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二、歲出部分一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3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列8億7,842萬4千元,減列: (一)第2目「數位匯流物聯網資安防護」645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3目「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200萬元。 (三)第4目「一般行政」項下「土地租金」2,074萬7千元。 (四)以上共計減列2,919萬7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4,922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0項: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業務費─委辦費」編列1,175萬8千元,委託研究因應5G行動寬頻釋照趨勢及其機制分析、委託辦理媒體識讀推廣─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推廣計畫、委託研究通訊傳播事業導入隱私保護管理機制與資料加值服務之研析案等。鑑於該計畫之委託計畫項目欠缺具體說明及目的,其中委託辦理媒體識讀推廣─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推廣計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宣導多年卻執行績效不彰,不斷出現綜藝節目仍有大膽露骨之腥羶色演出,在閱聽大眾譁然,社會輿論批評聲浪不斷的同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未能及時掌握甚至有效管理。顯見該項預算流於形式,爰該筆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業務費─委辦費」之委託研究因應5G行動寬頻釋照趨勢及其機制分析委辦研究案編列292萬元,此內容理應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內人員進行資料彙整與分析,並無委外研究之必要,爰該筆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顏寬恒 李昆澤 陳素月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業務費─委辦費」之委託辦理媒體識讀推廣─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推廣計畫案編列217萬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本訂有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該如何推廣本屬權責,並無委外研究的必要性。爰該筆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鄭寶清 葉宜津 顏寬恒 李昆澤 陳素月  (四)近年來假新聞充斥於媒體,不實與造假訊息嚴重影響社會大眾,權威機構Gartner所發布的「2018趨勢預測」,假新聞已是2017年主要的政治與媒體議題,因為產生出來的數位內容,不是真實、可信的資訊,遠超過新聞的範疇,他們預估到了2022年,多數人所接觸的假資訊將多於真實資訊。為因應未來假新聞氾濫,培養媒體識讀與媒體素養成為社會大眾應有的觀念,透過媒體識讀能分辨假新聞與惡意內容農場,以減少這些惡意新聞帶給社會的傷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媒體識讀推廣計畫,主要目的為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推廣,107年11月2日立法委員葉宜津國會辦公室舉辦《打擊假消息!建構媒體識讀教育公聽會》,專家學者建議應當儘速推動媒體識讀與媒體素養教育,並且教育部、文化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三方合作,培養教育師資,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調整該計畫內容,以因應上述工作。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業務費─委辦費」之委託辦理媒體識讀推廣─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推廣計畫案編列217萬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4,130萬3千元,經查,其捐助的對象主要有兩單位,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捐助前者辦理建構彈性化頻譜管理新機制之實測驗證1,095萬元和數位匯流創新基礎環境推動暨產學研鏈結計畫1,606萬5千元,又捐助後者辦理推動IPv4/IPv6雙軌普行方案694萬5千元。 此兩單位之主管機關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身,如有研究案件因專業需求而需要委外辦理,對財團法人應採公開招標辦理,否則也該編列至「委辦費」項目下,而非以「捐助」形式將款項給予此兩財團法人,且對於3個捐助計畫中,都無控管研究與分析成果之產出時程,也未提到如何對政策有所幫助,其研究之內容也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身業務之執掌。爰為撙節國家開支,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4,130萬3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獎補助費」編列4,130萬3千元,補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與民間團體等有關彈性化頻譜管理新機制之實測驗證等新計畫。惟查107年度截至10月底「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治革新」預算執行數約2,387萬元,執行率55%。該項補助計畫乃為新興計畫,其補助內容、細節與目的均未能詳盡說明清楚。鑑於過往該類獎補助預算執行績效不彰,且未能充分揭露相關補助資訊,除違反預算編列原則,恐淪為與補助團體私相授受之嫌,容易遭人非議,爰該筆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鄭寶清 陳素月  (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項下「獎補助費」編列4,130萬3千元,用途為捐助對國內團體辦理無障礙數位平權計畫等內容,係108年度新編列,但對於補助對象、範圍、目的、詳細內容等,無清楚說明,且補助政府財團法人以外之民間團體,預算之編列應更加嚴謹,爰該筆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相關補助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1,755萬2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文康活動、新聞剪報以及機械養護費,還有不知內容為何的員工協助方案,由於內容雜項仍有可調整空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仍可在不影響正常業務發展情形下,維持相關運作,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三,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編列2,250萬元,表示主要是針對新世代5G技術及物聯網智慧管理與網路治理而產生的研究計畫。經查,該項計畫主要包含兩種經費,一種是「委辦費」1,410萬7千元,占計畫總經費62.7%;另一種是「對國內團體之捐助」823萬4千元,占計畫總經費36.6%,這兩項費用就涵蓋整體計畫費用的99.3%。 在「委辦費」的說明欄中,相關委辦包含5G時代之頻譜、通訊法令、國際趨勢與治理能量之研究計畫,此內容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業務職掌,不應過度委外辦理。同時,對國內團體捐助,也無從得知補助對於新世代5G技術發展之可能性。整體計畫案中無控管相關研究與分析成果的產出時程,也並未提到政策制訂之時程,恐難以發揮實質效益,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編列2,250萬元,該計畫為108年度之新興計畫,依其預算說明,主要係捐助民間團體辦理IoT設備與eSIM管理機制及規範之研究、5G異質網路下號碼監理政策及規範之研究案;委託辦理新世代通訊技術發展觀測與監理政策及規範之研究、5G時代網路治理觀測與議題交流、推動我國網路治理發展與國際趨勢研析等業務,該等計畫固然有其重要性,然而新興計畫應務求謹慎,計畫說明應更詳盡。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之推動期程、預期效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項下「業務費─委辦費」編列1,410萬7千元,占計畫總經費之62.7%,主要委託辦理新世代通訊技術發展觀測與監理政策及規範之研究、5G時代網路治理觀測與議題交流、推動我國網路治理發展與國際趨勢研析等計畫。其中5G時代網路治理觀測與議題交流係針對5G研議內容,顯與推動我國網路治理發展與國際趨勢研析等部分委辦內容重疊,有疊床架屋重複編列之嫌。該項補助費用並未針對補助計畫做出應有的產出時程控管,在資通技術日新月異的情況下,恐難發揮實質效益,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項下「業務費─委辦費」編列1,410萬7千元,占計畫總經費62.70%,主要辦理項目有3種:1.委託辦理新世代通訊技術發展觀測與監理政策及規範之研究,以提供我國5G頻譜整備方向之法令參考。2.委託辦理5G時代網路治理觀測與議題交流,掌握治理模式與議題動向,以促進我國網路治理政策發展符合國際趨勢。3.委託辦理推動我國網路治理發展與國際趨勢研析,培育我國多元專業人才,提升參與國內外網路治理能量。 上述委辦項目未清楚說明委託計畫數量與委託機關,說明過於簡易,資通訊技術變遷快速,5G產業進入快速起飛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當控管相關研究與分析成果之產出時程,適時提供政策制訂之參考,才能發揮實質效益,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林俊憲 陳素月  (十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新世代通訊技術與網路治理」項下「業務費─獎補助費」編列823萬4千元,占該計畫總經費之36.6%,係為捐助民間團體辦理IoT設備與eSIM管理機制及規範之研究、5G異質網路下號碼監理政策及規範之研究案等。鑑於5G、IoT之演進與國際網路治理發展趨勢,實屬資通技術變遷快速,應該密切控管相關研究與分析成果之產出時程,然該計畫捐助對象、時程與預期效益等皆未充分揭露,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十四)鑑於臺鐵、高鐵為國人重要交通運具,為滿足國人搭乘相關運具之通訊需求,應加強4G及WiFi之連線品質,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協調相關業者,持續加強臺鐵、高鐵沿線通訊品質,以滿足消費者需求。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計進用47名勞務承攬人力,鑑於政府應為表率,進行勞務承攬務必保障相關人力之勞動條件,保障其工作權益,並且逐年檢討相關人力之任用狀況,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外包勞務承攬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人力外包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十六)鑑於台灣社會假新聞橫行,已對社會和諧及安穩造成不小之傷害,其中假新聞最大來源為網路媒體,然現行法規卻無法約束網路媒體,嚇阻其繼續散播危害社會安全。假新聞該如何認定、由誰認定等重大議題目前尚待釐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做為國家電信通訊和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之最高主管機關,對打擊假新聞責無旁貸。為維社會秩序及穩定,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本於權責,儘速針對假新聞防範事宜之檢討、修法建議及改善方案措施等,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鄭寶清  (十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4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土地租金」編列2,074萬7千元,係該會濟南路辦公室大樓土地租金,惟查,濟南路辦公室無償使用國有建物,卻需支付建物所在地之土地租金,該建物座落土地為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所有,土地租金則以當年度申報地價年息10%為租金費率標準,與臺灣港務(股)公司、桃園國際機場(股)公司等機關申報地價年息2%至7%相較,顯見該會租金負擔過高。事實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濟南路辦公室,雖無償使用國有建物,惟該建物座落於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土地上,該建物若非現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使用則屬閒置,故不宜繼續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列土地租金支出,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儘速與相關機關(構)協調適宜房地做為辦公廳舍,以節省租金支出,並充分運用閒置辦公房舍資源。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八)因應5G時代之來臨,頻率使用費計算方式已面臨亟需改革之狀況,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4G行動頻譜標售結果,曾發生流標之情形,顯示各業者已理性評估現況,更為審慎分布資金投入各方面建設。 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仍源自2G時代尚未有競標頻譜機制之計價方式,3G、4G採行競標機制後,仍須繳納高額頻率使用費,恐有重複收費之嫌,且此龐大成本資金,將不利於5G之產業推動與發展。 為消費者長遠利益及國家資通訊基礎建設與產業發展,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3個月內,審慎檢討現行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參酌國外先進國家作法,凡以拍賣方式釋出之商用頻率,研議回歸「填補管理成本」理念,並研擬專款用於頻率管理之規劃與管理,及早為將來5G之建設與發展構築良善之法規環境,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九)近日廣電媒體散布、製播不實消息之情形嚴重,對於境外勢力的蓄意操弄,刻意造成台灣社會動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主動研議遏止之策略,並會同其他相關部會進行可能方案之討論。 「衛星廣播電視法」在105年已修法通過,於第27條中已明確要求業者在製播新聞,應注意事實查證,並規定若有違反,以致損害公共利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可依法處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可停止該節目或廣告,情節重大者,應依法予以撤照。惟修法至今,針對目前蓄意散布不實消息之廣電媒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卻從未開罰,以致假新聞遭廣電媒體推波助瀾,越來越猖獗,嚴重傷害台灣社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主動承擔主管機關職責,對於已證實之不實消息,應要求廣電媒體停止散布、主動澄清、下架,並依情節考量裁罰之可能。同時,如廣電媒體製播、刊登之不實消息已影響台灣民主選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主動偕同中央選舉委員會,要求廣電媒體應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之規範,對於各候選人之新聞製播應公正、公平,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否則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對違反之廣電媒體進行懲處。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蕭美琴  (二十)近期地方選舉與公投議題為國人所關注,許多新聞媒報導選舉疑似無公平原則與無平衡報導,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2項所述,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公平原則及平衡報導,並規定若有違反以致損害公共利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可依法處以罰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當在選舉前要求媒體達到平衡報導與公平原則,以符合法規規範。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第15項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原列6,153萬4千元,減列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1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143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編列4,186萬元,查該會人員編制共25人,含約聘人員23人、技工1人及駕駛1人,皆無專任職員。鑑於美國等國皆有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等統一機關調查海陸空事故,立法院亦強烈呼籲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轉型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將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再納入海事、軌道、國道等重大案件,避免「球員兼裁判」影響事故調查公信力。為轉型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積極編制或延攬專任職員從事事故調查及行政管理職務,不宜再續用約聘人員,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二)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603萬6千元。該項目中強調是包括行政庶務以及車輛與房屋養護費用,但是實際上人員編制較107年度減少1人,該項目費用卻是逐年增加,從106年度的578萬1千元,到107年度的586萬3千元,再到108年度的603萬6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明顯有逐年增加情形,卻沒有任何說明理由,因此要求縮減編列。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仍可在不影響正常業務發展情形下,維持相關運作,爰「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603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葉宜津 李昆澤  (三)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項下「事故調查業務─業務費」編列143萬1千元,其中「參加國外事故調查基礎訓練」編列35萬9千元,預計派2名人員前往進修「事故調查基礎訓練」及「人為因素基礎訓練」。本項出國學習計畫已連續3年,兩個項目各派3名人員,但其學習內容、學習成果及實質對飛航安全業務之幫助則未曾詳細說明,有鑑於提昇我國飛航安全與事故調查能量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之主要業務,進修充實專業知識為合理範圍,但應說明進修內容與成果,以供檢視訓練與學習計畫是否需要調整,爰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項下「事故調查業務─業務費」預算143萬1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四)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項下「調查能量建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65萬元,較107年度編列之89萬8千元,增加75萬2千元,增加幅度高達83%,雖預算說明增加主因為公文系統更新,但仍需審慎評估相關增列預算之必要性,爰第2目「飛航安全業務」項下「調查能量建立─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165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相關預算之必要性及細部支用項目,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五)根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提供之我國飛航事故發生原因統計(如下表),其中占比最高是「與人相關」之原因,而「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計畫著重辦理研究事故發生之肇因,其中也包含民航人員疲勞風險評估。 106年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已完成疲勞調查與風險評估指南、疲勞風險評估分析系統使用說明及範例等,至今看來並未達到指南實用性、有效性,也未與國內民航業者及民航從業人員進行實際之改善討論。108年度持續將這項業務列為要點,卻也未有進一步之實用規劃,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預算842萬7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改善民航人員疲勞風險狀況、與民航業者如何共同協力合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008至2017年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航事故發生原因分類統計 原因分類 與人相關 與航空器相關 與環境相關 駕駛員 其他人員 系統及裝備 發動機 飛機結構 天氣 機場/航管/導航設施 飛航事故率 45.2% 4.8% 31.0% 9.5% 0.0% 16.7% 2.4% 合計 50.0% 40.5% 19.1% 註:1.資料來源,台灣飛安統計2008至2017年,第28頁,立法院預算中心製表。 2.因部分事故包含兩個以上原因,故本表飛航事故率合計數大於100%。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項下「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編列656萬5千元,其中包含「委辦費」80萬元。經查,107年度「委辦費」僅編列24萬元,108年度突然增加3倍以上,但相關委辦項目僅寫明為「跑道積水深度委外優化邏輯演算模組及應用軟體」以及「低高度危害天氣之模擬重建」,其內容、執行時程、預期成果都未說明清楚,且業務費用中,亦編列其他業務之租金、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等項目,也並未明確寫明項目,政府開銷應儘量秉持節約原則,減少委辦項目。爰「委辦費」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七)鑑於我國近10年民用航空運輸業之飛航事故原因分類中,「與人相關」之飛航事故占50%最高,其中45.2%與駕駛員有關,近期公布的凌天航空B─31118事故亦與疲勞駕駛有關。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精進飛安與科技研析」計畫中雖已完成疲勞調查與風險評估指引,然還需加強該指南之實用性及效用,以利提供民航業者及從業人員識別疲勞風險及管理等相關資訊。爰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強化「疲勞調查與風險評估指引」之書面報告,以確實強化我國飛航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八)「勞動基準法」修正後,仍發生多起空服員超時工作之案件,航空公司雖受到裁罰,但空服員超時工作的情況仍屢屢發生。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2008至2017年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飛航事故發生原因的分類統計顯示,我國飛航事故占比最高為「與人相關」原因(高達50%),有鑑於飛航執勤人員的勞動關係與條件,攸關乘客之生命安全,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應會同交通部、勞動部等相關主管機關,共同研擬相關具體避免空服員過勞之可行預防性建議,以提昇飛航執勤人員的勞動權益,並保障飛行載具上所有人員的生命安全,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九)針對飛航組員影響飛安甚鉅,其工作時間之長短,除依民用航空法之基本規範,也應符合勞動法規之相關規定,然部分國籍航空公司時常違反勞動法規之相關規定,機組人員超時工作更是屢見不鮮,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飛航組員工作時間長短之生理、心理狀況對飛航安全之影響,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保障飛航安全。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提昇我國飛航安全及事故調查能量計畫」係為通盤深入檢討我飛航安全事故而建置之事故肇因分析系統等相關研究。該計畫含有事故肇因分析、衝/偏出跑道影響因素調查與分析、建立民航人員疲勞風險評估分析、工程失效模式研判與分析、辦理「飛航資料分析系統」保固養護、及建立UH─60M黑鷹飛航記錄器解讀與能量分析等。該計畫雖專業性十足,然缺乏相關領域之整合,恐分散研究能量及效能,無法有效維護飛航安全。爰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強化整合相關研究領域,並針對我國各類飛航事故原因,研擬可行預防性建議,以達降低飛航事故率之目的。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一)有鑑於立法院於107年4月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罰則,民用航空局並規劃於108年7月1日施行。隨著無人機用途日益廣泛、數量增多,據國外資料顯示,重量逾25公斤之無人機如不幸撞擊民眾,致死率將高於5%;另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發表之2008─2017年台灣飛安統計報告,2008至2017年國內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發生件數9件中,致命事故就有3件,導致5人死亡,顯見無人機對飛航安全之威脅不容小覷。為防患未然,爰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修訂「飛航事故調查法」,將遙控無人機事故納入調查範圍,以維國家飛航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二)鑑於美國等國皆有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等統一機關調查海陸空事故,為建構完整的交通安全體系,讓重大運輸事故之調查鑑定等相關事權能統一規劃辦理,不致引起球員兼裁判之爭議,亦為避免臺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再次發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以1次到位為原則,儘速轉型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涵蓋陸海空等重大事故調查權。爰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相關組織法與作用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以利提升國家運輸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三)針對成立全國性獨立運輸安全事故調查機關已具備高度共識,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也於108年度預算書面報告中,明列建置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為其工作重點,然而依目前預算規模恐無實際推動之能量。爰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就成立全國性獨立運輸安全事故調查機關之相關預算進行概估,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四)近期臺鐵發生普悠瑪重大事故,臺灣鐵路管理局調查報告令人難以信服,因此成立客觀與獨立的調查組織有其必要性,目前國內僅有飛航事故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依據「飛航事故調查法」行使獨立調查權,海事與軌道重大事故調查,皆由主管機關成立調查單位,有官官相護與包庇之嫌。 為調查與行政監理分開,運輸事故調查單位應與行政監理機關分離,近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表示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法即將完成,作用法進度緩慢,建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國家運輸事故調查法」完成,俾給予未來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執行工作之法源依據。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十五)數年前,已有許多委員提出要求建置「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在107年10月21日發生了臺鐵普悠瑪於宜蘭發生正線脫軌之重大的行車事故後,基於國家交通安全調查機制的獨立及公正性,行政院指示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改制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將鐵道、水路及公路一併納入調查模組。惟「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成立仍需要一段時間,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在尚未改制成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前,若不幸有鐵路、水路及公路之重大事故發生,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以國際運輸安全協會(ITSA)的會員國身分,邀請其他會員國家之運輸安全專家組成第三方獨立調查單位,協助參與調查事故原因。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十六)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針對各類航空器的安全及意外事故進行調查並公布結果,雖然也同時提出相關飛安改善建議,但因無事故處分究責之權,因此所提之建議是否為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器使用業者所採納,或採納後是否有確實執行改善建議,皆有待商榷。為使相關業者確實執行相關飛安改善建議,以提昇飛航安全,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如何要求業者確實落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的飛安改善建議之具體方案,並請於2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十七)針對行政院院長宣示,將成立全國性之交通運輸安全委員會,針對運輸安全事故進行獨立調查,然而相關組織成立仍需經由立法審查等程序,組織運行也需漸進磨合,非一蹴可幾,短期內應就軌道安全進行強化,爰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以飛安自願報告系統為基礎,就如何精進軌道安全,加強軌道事故調查能量提出建議及建構軌道安全自願報告系統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八)當發生飛航事故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首要工作為指揮搶救及保存失事現場之完整,以利後續事故調查之進行。惟失事現場大部分位於山區、海上或無聯絡道路地區,因此須有專業車輛進行事故調查業務。以國外為例,失事調查單位均具備專業車輛做為部分野外地區或淺水地區運輸工具,並可即時徵調公務航空器,以快速抵達失事現場。為提昇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蒐證能力及效率,於107年度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配置專業公務車執行事故調查,然而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08年度預算仍未編列。爰建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評估專業車輛做為運輸工具之需求,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列3億8,703萬元,減列: (一)「獎補助費」100萬元。 (二)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100萬元。 (三)以上共計減列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億8,503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34項: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1,886萬元,其中委辦建置建築類公共工程計畫平均單價資料計畫為新興計畫,卻未揭露用途、期程、委辦對象等,無法判斷其必要性及重要性。查104至106年度該決算各為986萬8,659元、750萬8,872元、1,481萬8,675元;3年平均數為1,073萬2,068元,顯見108年度「委辦費」編列過於寬列。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獎補助費」編列2,174萬5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1,792萬3千元,增加382萬2千元,增幅21.32%。惟104至106年度該決算介於680萬餘元至1,251萬餘元,108年度預算編列顯過於寬列。該會107年度截至第3季對國內團體總補助金額為701萬0,405元,執行率僅39.11%,顯見該會補助執行績效不佳。為符合預算覈實編列原則,爰該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陳歐珀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事務費」編列921萬8千元,較107年度729萬4千元增加196萬9千元,其中辦理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境布置、清潔、保全、訴訟、會議、接待外賓、員工健康檢查、輿情蒐集、其他雜項及行政作業等,較107年度增加191萬4千元,為主要增加項目,然而依預算書所示,相關工作內容並無明顯變化,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相關預算增列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7,810萬4千元,主要係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與宣導等綜合性業務;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健全及落實工程採購法規,以及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 經查,美國政府107年稍早簽署「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以國安為由限制公家機關禁用華為產品,紐、澳把華為設備排除在5G網路之外,英國則於107年12月6日宣布2年內全面移除現行4G網路所使用的華為產品,並禁止華為競標5G網路設備供應合約。而日本亦於107年12月因擔心情報洩漏及網路攻擊,準備禁止政府採購中國華為技術公司和中興通訊製造的電信產品。反觀我國對於國安相關之資訊設備採購法規並不健全有檢討必要,爰該筆預算凍結8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張廖萬堅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700萬元,係用於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躍升案,該案為108年度新興業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詳述相關計畫之內容目標,爰該筆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相關案件對政府採購之助益、相關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1,481萬4千元,其中「業務費─委辦費」之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躍升案編列700萬元。惟該案為新增計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對於該系統建置後,未來各級政府採購之品質提升及效益,提出具體說明,爰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躍升案編列70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該計畫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700萬元,此筆經費為管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的專案管理費。 經查,電子採購網業務新契約仍由中華電信(股)公司得標,營運期間是107年7月至116年6月,而舊合約就已共計虧損1.73億餘元,因此中華電信(股)公司在新合約中的保證收入金額降低為1年194.2萬元。然而1年的「委辦費」就高達700萬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勢必面臨付出更多經費之狀況。 且隨採購業務朝向電子化發展,採購系統不可或缺,現行該系統之維運係由得標業者自負盈虧並繳交回饋金,若遲遲不能改善,未來恐怕將由政府全權出資管理。爰該筆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積極研究使用者需求、精進該採購系統各項功能、加強研究及開發系統之加值運用、提升系統附加價值並完善電子採購業務等面向之改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費─委辦費」編列700萬元,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年度預算亦編列800萬元,107年度編列731萬5千元,雖然預算編列每年遞減,但政府電子採購網使用效能不彰,其標案查詢系統難以順利查詢標案,屢受各界詬病,其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之成效有待檢討,爰該筆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九)中央政府勞務承攬人數,自105年起每年以2千至3千的數量不斷向上成長,至今勞務承攬總人數已增至4萬2千人,人數仍在不斷攀升。 107年10月傳出民眾攻擊地方勞動主管官員的暴力事件,經查,該民眾不滿政府採購長期漠視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連年讓違反勞動法令與剝削勞工之廠商持續得標,且抗爭多年無效,因此最後使用激進手段。暴力事件應受譴責,但本案更凸顯政府採購長年所被忽視之重大公共利益瑕疵。 「政府採購法」第6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政府依據「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財產權,所生之各種勞動法律之規範,屬於社會之重大公共利益,然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卻長期忽視此法定任務,讓政府採購之下的勞工長期處於違法勞動條件的高風險之中,實屬失職。 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編列114萬6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1.與勞動部共同研擬加強政府承攬下之勞動條件保障,清楚說明目前研議成果及未來方向,並提出法制化之預計期程及規劃。2.檢討最低標制度下所生之勞動權益侵害問題,並提出檢討改進方案。3.針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廠商資格排除,針對加入違反勞動法令之相關規定,提出修法期程及規劃等3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鍾孔炤  (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獎補助費─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2,159萬4千元,較107年度預算1,926萬2千元,增加233萬2千元,考量國家財政困難,對於相關捐助預算支出應更加撙節,爰該筆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相關捐助之成效、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成效預估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962萬8千元,包含「獎補助費」2,159萬4千元,其中1,938萬9千元用於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捐助工程產業,用以開拓全球市場,並協助工程產業走向國際。經查,自104年度起,捐助工程業者開始赴海外拓點,截至107年7月底止辦理情形,發現整體計畫捐助件數逐年增加,但是單一國家(區域)之拓點捐助件數不多,且大多位於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 惟計畫目標是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目前計畫執行之廣度及深度仍有進步空間,且捐助工程產業去海外拓點,卻未見任何回報之成效報告、營運狀況檢討等,對於政府捐助後,業者在海外市場的拓展情形,不甚了解,如何評估繼續捐助,爰該筆「獎補助費」2,159萬4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立追蹤機制,以了解捐助之效果及後續辦理方向,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之「業務費─委辦費」係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編列350萬元、「獎補助費」之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938萬9千元。經查該相關業務係自104年度開辦,截至107年7月底止辦理情形顯示,整體計畫捐助件數雖逐年增加,然單一國家(區域)之拓點捐助件數不多,且多位於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若該計畫著眼於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角度觀之,計畫執行之廣度及深度容有精進空間。爰以上2筆預算合計2,288萬9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962萬8千元,包括「業務費─委辦費」之委辦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編列350萬元、「獎補助費」之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938萬9千元。經查,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從104年度辦理至今,雖整體計畫辦理件數逐年增加;從104年度之8件增加至107年度1至7月之10件,然單一國家拓點件數卻不多,其中件數最多之中國大陸3年餘期間為9件,而半數以上國家該期間僅1件,且截至107年11月底,該專案實支數僅154萬元,顯示執行效率有待提升。爰該筆預算2,962萬8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之「業務費─委辦費」係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宜編列350萬元、「獎補助費」之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938萬9千元,合計2,288萬9千元。 惟查該會為推動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計畫,自104年度起捐助工程業者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截至107年7月底止辦理情形顯示,整體計畫捐助件數逐年增加,然單一國家(區域)之拓點捐助件數不多,且多位於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國家,以該計畫著眼於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角度觀之,計畫執行之廣度及深度容有精進空間,允宜加強推動,並研議建立追蹤機制,以了解獲政府捐助之工程業者於海外市場拓展情形,俾利評估該計畫之長期效果及後續精進之參考。爰以上2筆預算合計2,288萬9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加強推動及追蹤機制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962萬8千元,其中關於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包括「業務費─委辦費」之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編列350萬元、「獎補助費」之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編列1,938萬9千元。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編列2,288萬9千元,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應針對輔導之產業國際競爭力提出量化評核指標,以茲管考及檢討相關經費之效益。爰該筆預算2,962萬8千元,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提出量化評核指標並具體說明輔導產業成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業務費─委辦費」編列350萬元,較107年度288萬元增加62萬元,預算增加比例達21.5%,考量相關預算支出應力求撙節,確定預算支出之必要性,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相關委辦案件之必要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十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編列513萬4千元,其中「業務費─委辦費」之委託研究建置建築類公共工程計畫平均單價資料計畫編列250萬元。惟東部地區因地處偏遠,人力資源缺乏、工料因運輸成本而偏高,造成重大公共工程常因預算不足等因素流標,影響計畫期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新增委託研究建置建築類公共工程計畫平均單價資料,應將城鄉差距因素納入計畫內,方能供各級政府採購人員參考,以提升採購效率。爰該筆預算編列513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城鄉差距因素納入上述計畫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十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業務費─委辦費」編列250萬元,為108年度新編列之預算,占「業務費」492萬4千元中之50.7%,占比甚高。考量國家財政困難,相關預算支出應更加撙節,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委託研究建置建築類公共工程計畫平均單價資料計畫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更詳盡及必要性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十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302萬4千元,用於推動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加速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等。截至107年7月底繼續列管之91件閒置公共設施中,累計投入活化經費占總建造經費比率逾60%者有8件,如:桃園市新明公有零售市場187.27%、雲林縣土庫鎮土庫公有零售市場98.33%、台東縣卑南遊客服務中心61.51%等,顯見該會投入大筆經費活化績效卻不佳。另據106年度審計部年報,說明各機關施政計畫屬社會發展類者,雖未歸類於公共建設類別,但仍具公共工程性質,且符合105年度預算達1億元以上之列管條件,卻未納入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列管,不利督導工程執行進度與品質,顯示該會未檢討現行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列管範圍之周延性及完整性。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二十)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148萬4千元,係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調暨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與考核作業等所需經費。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94年度辦理閒置公共設施之列管及追蹤等業務,惟部分閒置公共設施列管多年未能完成活化、或存有活化後再度閒置情形,顯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蚊子館之督導管理,成效有限而流於口號,允應研謀改進並強化事前評估機制,以提升活化成效。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二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148萬4千元,係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調暨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與考核作業等所需經費。 惟查該會為推動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業務,自94年度辦理閒置公共設施之列管及追蹤等業務,然部分閒置公共設施列管多年未能完成活化、或存有活化後再度閒置情形,相關活化措施允宜審慎評估,俾確實達成活化之效果,提升公共設施之使用效益;另部分閒置公共設施累計投入活化經費占總建造經費比率偏高,最高者逾數百倍,相關數據恐有誤植,為免引發誤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允宜重新清查稽核列管資訊,以維資料正確性,俾利監督。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提升公共設施使用效益及重新清查稽核列管資訊等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顏寬恒 蕭美琴 陳雪生 李鴻鈞  (二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148萬4千元,係用於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調暨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與考核作業等。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料,至107年7月底止,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追蹤活化工程之公共設施共429件,其中有91件仍繼續列管中。而繼續列管的公共設施中,部分活化經費占該公共設施總建造經費大於60%甚至超過100%,亦有部分活化後再度閒置的設施,顯示部分活化措施之規畫未具長期效益。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慎評估相關活化措施,以確實達成活化之效果,提升公共設施之使用效益,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二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148萬4千元,主要辦理業務為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調暨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與考核作業。惟臺東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案流標多次造成計畫期程延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儘速協助地方政府檢討招標作業之規劃,以期達到提升地方公共工程品質。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臺東富岡港改善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二十四)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1,302萬4千元,係辦理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惟近年來政府採購決標金額100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因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影響工期展延情況仍時有所聞,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且增加經費支出,相關督導工作未見落實,容有精進空間,允應積極研謀改進。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二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4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編列766萬4千元,主要辦理業務為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刻正辦理高達千億元預算之城際車輛採購案,該採購計畫攸關未來東部交通運輸運能,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因普悠瑪翻車事故,衍生內部管理、維護保養、採購招標等機制已造成社會信任之疑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重大車輛採購案,應扮演更積極角色,監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採購安全無虞、符合營運需求之車輛。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車輛採購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督促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陳歐珀 林俊憲  (二十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規費收入」主要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證照費、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服務費。惟近年度規費收入減少,103至106年度決算由6,585萬餘元減為4,326萬餘元。依「規費法」第11條規定,規費收費基準應依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或其他影響因素,定期檢討,每3年至少應辦理1次。爰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儘速依「規費法」規定檢討收費基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各項規費收入收費規定最近修正日期一覽表 規費收入別 規定名稱 收費依據最近之發布日期 審查費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98.11.26 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收入 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96.03.13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 101.08.03 證照費 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入 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 98.11.30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入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98.11.26 服務費 工程技術鑑定收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準 103.07.23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該會網站;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2.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於98年11月30日發布,99年1月1日施行,其餘均為發布日施行。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二十七)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國內重大公共工程酷好採取國際競圖,不僅限制國內建築師非與國外合作方能投標,更欠缺適當管理與輔導措施;加上工程本身多半採取價格標,導致往往出現設計與施工無法順利銜接、問題百出的「紙上國際建築」,進而造成工程延宕與預算增加。經查,監察院交通採購委員會107年7月已通過王美玉委員之調查報告,並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正式提出糾正,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就監察院之糾正,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之書面報告,俾導正相關之缺失。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二十八)有鑑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近期編列並送立法院審議,項目包含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及人才培育促進就業等。該筆預算通過後,就有許多工程要進行,將牽涉到招標策略問題,到底要用最低標還是最有利標、還有預算編列是否合理問題、品質管理問題及進度管控等問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然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仍應適時協助各機關推動各項發包作業及後續品質管理的責任,俾協助加速推動公共建設計畫,確保達成預期效益。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未來如何扮演好工程列管角色之書面報告,以善盡監督之職責,確保各項公共建設的有效執行。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二十九)臺灣砂石過度仰賴進口,造成極大風險。而為兼顧河防安全,花蓮幾乎年年疏濬,惟最終上岸價格仍高於進口砂石33%。為積極協助解決花蓮地區砂石供過於求之問題,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個月內,協調各部會,提出完善方案,以解決東砂北運之問題。 提案人:蕭美琴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三十)不經濟地區常因各種狀況及不符成本,導致政府採購案流標或廢標,造成公共工程之延宕。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盤點有關之規定,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不經濟地區面臨之問題。 提案人:蕭美琴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三十一)「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間全文修正並予公布,101年1月1日施行,明定行政院組織架構為14部8會1行1院2總處及3獨立機關,不再設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規劃全數移撥國家發展委員會。 由於政府工程採購金額龐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與工程產業及從業人員有密切相關,爰促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加速完成組織調整。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三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編列2億0,807萬4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增加884萬9千元,增加原因主要係107年度軍公教人員薪資調整所需經費回歸由各機關單位預算編列,以及為因應新興業務,預算員額增加所致。 惟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至106年度職員預算員額與決算人數,每年皆有缺額未補足,107年4月間經核定增員5人後,缺額人數更達到9人,又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用1人平均約需4.5個月,若缺額未補足之際倘有人員流出,又增加缺額人數,而缺額人數過多將影響業務推動。 由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請增人力所辦之業務,主要為政府重大工程之管控及考核,而政府工程採購經費年逾4,000億元,金額龐大,管考作業之良窳攸關工程品質及整體施政效率,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補足缺額人力,以利推動相關管考業務。 提案人:鄭寶清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三十三)各種交通方式的運輸均會造成二氧化碳排放,而臺灣為全球排碳大國。為使臺灣逐步進入低碳社會,公共工程應優先使用在地之建材,例如石材等。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加強宣導,及擬定相關優惠措施。 提案人:蕭美琴 李昆澤 陳歐珀 林俊憲  (三十四)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政府採購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加強相關採購之職能,然依其相關預算之費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僅編列96萬5千元,是否能夠發揮中央採購稽核之功能,讓人憂心,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職能如何有效發揮,以及未來組織改造後如何持續發揮相關效能,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主席:第2款「行政院主管」部分保留協商。 宣讀第14款「交通部主管」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1項 交通部原列212億5,594萬2千元,除第8目「營業基金」119億9,772萬2千元,暫照列,俟所屬營業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 (一)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交通統計」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100萬元。 (二)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之「業務費」中「委辦費」500萬元。 (三)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之「獎補助費」200萬元。 (四)以上共計減列8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12億4,794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8項: (一)交通部108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16萬5千元,與107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經查,交通部(包括部本部及航港局)近年來派員出國計畫變更頻繁,105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22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5項,辦理計畫變更者17項;106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28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9項,辦理計畫變更者19項;107年度上半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12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4項,辦理計畫變更者8項。又部分國際會議或談判經費常未執行而改為支應其他出國計畫部分經費,允宜從嚴核定變更計畫,並審酌部分常未執行計畫之編列合宜性,覈實編列出國預算,以確保預算編列之正當性。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二)交通部108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16萬5千元,與107年度法定預算數相同。惟交通部(包括部本部及航港局)近年來派員出國計畫不斷更動(如下表),遠超過半數以上的計畫都申請變更: 3年來派員出國計畫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項數 年  度 預算數 決算數/ 結算數 實際出國情形 依原計畫出國 辦理計畫變更 105 4,436 3,790 5 17 106 6,489 5,763 9 19 107(迄6月底) 6,165 2,199 4 8 且部分國際會議或談判經費常未執行而改為支應其他出國計畫部分經費,恐已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交通部應遵照要點辦理,從嚴核定變更計畫,並評估歷年未執行的計畫是否還需要繼續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覈實編列出國預算,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三)交通部108年度預算派員出國計畫編列616萬5千元,交通部(包括部本部及航港局)派員出國計畫變更頻繁,105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22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5項,辦理計畫變更者17項;106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28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9項,辦理計畫變更者19項;107年度上半年度實際出國計畫項數為12項,其中依原計畫出國者4項,辦理計畫變更者8項。其次,部分國際會議或談判經費未執行而改為支應其他出國計畫部分經費,舉例說明如下:「參加運輸科技研究相關國際研討會」及「參加交通科技研究相關國際研討會」,105至108年度每年均編列預算,結果105及106年度該預算支應參加第23屆及第24屆「智慧運輸系統世界大會」不足經費,107年度支應參加第16屆「亞太智慧運輸論壇」。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四)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編列542萬5千元,有鑑於智慧交通等政府公共服務以及相關產業應用為目前國際上各國政府競爭力評估的重要指標,然我國在這方面的發展仍有待加強,該項預算名目說明不足,未來效益不明,應提出更清楚的說明。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李鴻鈞 徐榛蔚 李昆澤 劉櫂豪 葉宜津 許毓仁  (五)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1目「交通科技研究發展」項下「數位創新經濟基礎網路環境建構支援平台計畫」編列1,323萬元,係研擬推動兆位級寬頻連網,改善網路交換中心發展環境及寬頻數位人權等,透過高速寬頻網路政策,促進產業競爭與引導電信產業投資布建高速寬頻網路等。該計畫委託辦理高速寬頻推動措施與法令調適規劃、推動與協調高速寬頻網路建設、推動高速寬頻網路及數位人權寬頻普及措施等項目,皆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相關業務高度重疊,疑有重複編列之虞。該預算若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業務無關鍵性不同,應不宜編列,以免浪費政府資源,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六)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一般事務費」編列4,080萬5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辦理文康活動、大樓清潔、考察交通建設與開會場地租借等。查107年度該項目編列3,420萬9千元,增加費用原因是否因為臺灣汽車客運公司結束清理經費並無說明,但是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相關支出仍有縮減空間,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2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七)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3億6,698萬5千元,其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之因應補助蘇花陸路中斷執行緊急海運疏送民生客貨經費編列500萬元。而目前東部海上藍色公路並無補助固定航班之相關營運虧損,若遇到蘇花公路中斷時,又需業者緊急提供支援服務,對提供緊急支援服務之業者實有不公平之處。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要求交通部儘速研議於寒假或暑假期間,辦理固定航班之海上藍色公路試辦計畫,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具體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八)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編列9,763萬2千元,辦理推動港埠基礎建設、強化商港經營管理效率及提升港埠國際競爭力。惟近年我國際商港貨櫃裝卸量有所停滯,且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於相關國際排名評比上表現不佳。基隆港、高雄港、臺中港及臺北港等國際商港貨櫃裝卸總量於101年度為1,388萬餘TEU(折合20呎貨櫃數),至103年度增為1,505萬餘TEU,惟104至106年度介於1,449萬餘TEU至1,491萬餘TEU間,未見顯著成長。另據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之近3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基礎建設─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排名自2015至2016年之第19名下滑至2017至2018年之第24名,3年內退步5名,顯見交通部國際商港整體發展及建設成效不彰,無法有效跟上國際港貿變化,無利於提升我國際商港之基礎建設品質與競爭力。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商港整體發展及建設相關規劃及執行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九)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編列9,763萬2千元,用於加強推動港埠基礎建設、督導強化商港經營管理效率、提升港埠國際競爭力暨海運航業、商港等法規、政策及發展計畫研擬等業務。經查,基隆港、高雄港、臺中港及臺北港等國際商港104至106年度貨櫃裝卸總量介於1,449萬餘TEU至1,491萬餘TEU間,未見明顯增長,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新修正之「國際商港整體發展與建設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航政及港務管理」編列9,763萬2千元,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近3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基礎建設─港口基礎建設品質」排名自2015至2016年之第19名下滑至2017至2018年之第24名,3年內退步5名。 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運輸率占全球80.80%之3大海運新聯盟:海洋聯盟(Ocean Alliance)、THE聯盟(THE Alliance)、2M聯盟(2M+HMM)於106年4月重組運行後,擴大在東南亞、陸等直靠北美之越太平洋航線數,降低中轉港口裝卸費用及運送時間,導致原靠泊高雄港航線轉移,嚴重影響高雄港轉口貨櫃量,106年第2至第4季全港及轉口貨櫃量均較105年度同期衰退,其中第4季全港貨櫃量較105年度同期減少6.97%,主要係轉口貨櫃量減少13.50%所致。交通部每5年為週期研訂我國商港整體發展規劃,並投入經費建設。近年我國整體國際商港貨櫃裝卸量未能增加,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一)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編列2億6,935萬3千元,查蘭嶼地區長期以來,來往交通船隻缺乏。當地族人、居民、旅客對外只能仰賴民間經營成本較高的交通船,於旅遊旺季,交通船隻供不應求;於旅遊淡季,民間業者減班,長久以來蘭嶼對外交通不便。綜觀而言,蘭嶼族人、居民在行的權利上,已然成為二等公民。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蘭嶼地區來往交通船隻供應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二)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項下「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計畫,用於補助縣市政府辦理交通船碼頭規劃設計、疏濬工程及岸接設施改善等編列3,125萬元。經查,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執行進度落後,交通部遂於108年度停編該建設預算,爰該筆預算凍結600萬元,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三)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編列2,677萬6千元,鑑於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門檻有檢討之必要,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李鴻鈞 顏寬恒 陳學聖  (十四)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編列2,677萬6千元,為因應綠能減碳的環保原則,各種類以電力發動之運輸工具,包含電動車、電動機車與電動三輪車為未來趨勢,其中電動三輪車主要取代貨運業者四輪小貨車,在市區進行送貨業務,可大量減少貨車廢氣排放與減低業者成本負擔,現今法規僅對四輪車輛與二輪車輛有所規範與補助,交通部對電動三輪車之相關輔導、規範與補助至今尚未清楚,舉例來說:電動三輪車須訂定專法抑或是納入何種現有法規中,政府應當接受民間建議,儘速研議電動三輪車相關規範與輔導補助,以符合節能減碳、降低空汙之目的。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五)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一般路政管理─業務費─委辦費」之委託辦理公路路線、橋梁安全研究及督導工作編列500萬元,然而其中有關橋梁安全研究,國道基金、運輸研究所皆有類似研究計畫,交通部公路總局亦有雷同之工作項目,相關工作內容是否重疊,交通部角色為何,應清楚說明,以避免預算重覆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就各單位雷同工作內容提出說明並敘明各自角色,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十六)北海岸地區交通建設發展落後,使當地居民進出市區諸多不便,觀光發展亦因交通不便而受限,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採取相關作為,攜手改善偏鄉交通。然就交通部108年度單位預算提及「都市偏鄉交通便捷計畫」之獎補助標準說明未臻明確,爰針對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獎補助費」之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編列1億5,746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補助直轄市之獎勵標準及辦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呂孫綾  (十七)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年)編列4億7,600萬元,係藉由提供智慧運輸應用服務以提升運輸安全、服務品質及效率。然而該計畫106年度預算執行率僅30.27%,係因涉及補助作業要點、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提報計畫、審查作業與採購招標作業等行政流程,及地方政府招標不順,以致影響預算執行。有鑑於此,107年度該計畫經費核定作業提早辦理,然截至107年9月底,該計畫僅執行1億4,282萬9千元,執行率22.86%,顯見該計畫未確實檢討改進,長期未審慎評估執行能力,管控能力欠佳。為符合政府撙節施政原則,並有效維護政府資源,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十八)有鑑於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4億7,60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37億2,800萬元,交通部、公路總局、地方政府及民間投資各負擔27億4,600萬元、2億5,400萬元、4億2,300萬元及3億0,500萬元,期程自106至109年度,截至107年度止,交通部已編列11億7,082萬2千元。經查,106年度計畫之預算執行率為30.27%,交通部已設置專責輔導人力及建置管考網站,依各補助計畫契約期程積極督考趕辦;107年度計畫迄107年9月底之預算執行率為22.86%,預估107年底將執行完竣,顯見執行成效有待提升。另「東部及都會區偏鄉交通便捷計畫」106及107年度相關核定計畫項數及經費略低,難以呈現該項計畫經費編列績效。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九)有鑑於智慧交通等政府公共服務以及相關產業應用為目前國際上各國政府競爭力評估的重要指標,然我國在這方面的發展仍有待加強,該項預算名目說明不足,未來效益不清,應提出更清楚的說明。 爰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4億7,6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雪生 李鴻鈞 徐榛蔚 許毓仁  (二十)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4億7,600萬元,經查,「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期程自106至109年度之4年期計畫,106年度計畫之預算執行率為30.27%,預估107年10月底執行完竣;107年度計畫迄107年9月底之預算執行率為22.86%,預估107年底將執行完竣,顯見交通部疏於管控計畫辦理進度,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績效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二十一)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編列4億7,600萬元,查偏遠地區及東部地區公車行駛時間到離站時間資訊系統較北部地區仍顯有未足,又上開公共運輸行駛資料應充分利用,達到路線經過民眾使用公共運輸系統效益最大化,以玉水橋部落為例,共2路線公車行經部落,惟僅有車次較少公車路線停駛,顯未保障民眾權益,亦未達到公共運輸工具利用效益最大化。 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東部及偏遠地區公共運輸行駛到離站時間資料系統簡化,方便民眾參考,並就路線使用效益最大化,盤點目前現況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劉櫂豪 林俊憲 鄭寶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十二)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業務費─委辦費」共計編列1億5,970萬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智慧交通安全計畫,運輸資源整合共享計畫等。查107年度該計畫執行率為22.86%,加上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相關支出仍有減縮空間,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績效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二十三)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1節「路政管理」項下「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獎補助費」編列3億1,600萬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補助縣市政府處理智慧路口安全,整合式運輸走廊管理及整合式交控系統等。查107年度「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執行率為22.86%,加上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相關支出仍有減縮空間,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蕭美琴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二十四)賀陳前部長旦任內提出我國建立T-NCAP新車評價制度建置費用為3億8,000萬元,然而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計畫總經費為6億1,870萬元,經費暴增2億3,870萬元。然而109年度僅推出3車型評價測試與110年執行8車型評價測試,與原先規劃相同,預算照理無暴增之必要性,顯見有浮濫編列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雪生 徐榛蔚  (二十五)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經查,該計畫期程自107年至110年,計畫總經費6億1,870萬元,用於建置相關制度規章、主動及被動安全檢測能量,及購置車輛辦理初步運作測試評價,以提升民眾用車安全及新車安全資訊透明度。國內市售車型數多,若須由政府購車進行測試,預算恐無法因應,再者,政府為中立之評鑑單位,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該制度應改為車商主動付費並提供試驗車輛做為安全測試,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新版「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二十六)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該計畫為108年度之新興計畫,其工作內容為成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並設置實驗廠房,考量該計畫為新興計畫,應提供更細緻之計畫內容以及後續實驗廠房之維運計畫,爰該筆預算2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相關計畫之細部內容及後續維運之預估預算來源等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二十七)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乃是依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14款第1項交通部決議(四十九):「有鑑於我國現行車輛研究測試中心(ARTC)的撞擊測試標準落後國際20年,民眾無從得知詳細檢測結果,建議交通部應立即著手修改相關法規,研擬我國新車評鑑制度計畫,以提升民眾用車安全,督促車商研發安全性更高的車輛。」辦理。 該計畫評估國內市售車型數多,有限預算資源下須妥善規劃每年T-NCAP評價之車型數以達最佳化效益;參考國際NCAP累計評價覆蓋率約80%,規劃以5年為目標,T-NCAP評價車型達成70%之市售量,每年須穩定執行8車型評價。假設以現況銷售規模及新舊車銷售比例,以110年度執行8車型評價經費估算,每年需7,660萬元運作經費、購車及測試經費,其財務負擔實屬不少,該計畫滾動式檢討時,交通部應當以多元化運作方式如:車商主動付費申請測試、公開試驗車輛安全評等資訊等。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二十八)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計畫總經費6億1,870萬元,期程4年,108年度是第1年編列,預計研擬臺灣新車評鑑制度計畫,以提升民眾用車安全,並督促車商研發安全性能更高的車輛。 參考國際新車評鑑制度(NCAP)每年檢測狀況,推估未來每年將由交通部購買8款車輛進行測試驗證,而購車、驗證與產出報告之成本,皆由交通部承擔預算,此計畫恐無法長遠推動。 為了永續推動T-NCAP制度,交通部應該研議主動與業者討論各自負擔之費用,例如允許車商主動付費申請測試、或對於主動提供實驗車輛之業者公開安全評等資訊,否則每年都預計要花費7,660萬元(參考110年評鑑制度建立後的預算編列),恐對交通部的財務狀況不利。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九)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編列2億1,089萬3千元,其中新增「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T-NCAP),總經費6億1,870萬元,分4年辦理,108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億元,主要係建造執行T-NCAP所需實驗室廠房及建置被動安全檢測設備,包含碰撞設備系統、鞭甩模擬系統及行人碰撞安全保護等。由於105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國產車上市前,必須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依照國外將結果分級」,爰此交通部將比照歐盟建立T-NCAP,然則T-NCAP建置後,每年維運費用經評估約需1億元,由於該計畫檢測數據乃為建置新車碰撞之安全分級,應公開透明供民眾檢視,以確保民眾選購安全之車輛,故維運費用不應向車商收取,以避免因商業利益而保密數據;建議未來T-NCAP建置後,交通部應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將T-NCAP數據納入車輛保險費參考,並由保險單位分潤一定規費以供T-NCAP維運經費,方能推動整體汽車產業之安全。 爰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上述建議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T-NCAP營運方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三十)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6目「道路交通安全」項下「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編列1億6,903萬4千元,內政部警政署資料顯示,105年度機車「路上翻車、摔倒」事故,共計24,871件,機車路上自摔翻車常常導致後方車輛輾過,導致騎士重大傷亡,其次交通事故傷亡以機車駕駛者比率76%最高。就其影響因素之一,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方案之發展與評估方法之研究」報告,道路標線抗滑能力會隨時間逐漸衰減,美國已發展道路標線管理系統,透過系統分析道路重繪優先順序,建立長期監控機制,並與事故資料庫連結分析標線抗滑力與事故頻次之關聯性,我國至今尚未有相關定期檢驗及監控機制,交通部應當儘速檢討改善。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三十一)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19億9,772萬2千元,其項下「高雄機廠遷建潮州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編列25億6,092萬2千元、「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編列64億3,680萬元及「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編列30億元。經查,108年度「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比107年度預算數30億6,000萬元,大幅增漲292.08%。惟迄107年6月底,「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預算執行率僅0.12%。「高雄機廠遷建潮洲及原有廠址開發計畫」與「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之累計執行率為63.34%及59.92%,該兩項累積預算調降各達13億4,000萬元與24億5,000萬元,且均於106年度修正計畫展延期程,顯見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評估時高估,未審慎衡酌執行量能。另鑑於臺鐵普悠瑪6432車次出軌事故,臺灣鐵路管理局應有所警惕,對未來車輛購置汰換及鐵路行車安全須從嚴把關,對相關鉅額預算編列應審慎評估其實際效應,爰「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預算評估、執行能量等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鄭寶清 葉宜津 劉櫂豪  (三十二)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編列64億3,680萬元。 經查,「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因採購招標過程歷經流標、廢標,大幅影響進度。通勤電聯車520輛採購在107年5月31日決標,同年8月支付15%預付款,其他各案公告招標中,部分也尚未開標,故直到107年6月底的累計預算執行率只有0.12%(如下表)。 該計畫期程恐將大幅延後,相關預算編列卻未見調整,如此編列恐有所疑義,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對臺灣鐵路管理局監督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交通部對臺鐵局之投資計畫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期程/年) 計畫總經費 (交通部負擔數) 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含交通部及臺灣鐵路管理局) 迄107年度累計預算編列數(1) (交通部編列數) 迄107年6月 累計執行數(2) 累計預算執行率(2)/(1) 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 (104-113) 99,730,000 (92,212,082) 10,249,400 (10,117,420) 11,836 0.12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三十三)有鑑於臺灣鐵路管理局目前車種繁雜,導致維修備料庫存不僅雜亂龐大,維修保養的工法不一樣,期程也不同,不同車型有不同的保養作業程序,導致後端的管理成本相對提高。交通部應對該部車輛購置規劃重新研議,爰針對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編列64億3,68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雪生 徐榛蔚  (三十四)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項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編列30億元。 經查,「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因受都市計畫變更影響用地取得、地方配合款協商未果及多項工程流、廢標等不可預期因素影響,導致預算執行率極低(如下表),爰於106年12月6日經行政院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直接展延期程2年,預定至111年才會完成。 該計畫期程已經大幅展延,相關預算之調整卻未反映實際狀況,如此編列恐有所疑義,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對臺灣鐵路管理局監督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交通部對臺鐵局之投資計畫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期程/年) 計畫總經費 (交通部負擔數) 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含交通部及臺灣鐵路管理局) 迄107年度累計預算編列數(1) (交通部編列數) 迄107年6月 累計執行(2) 累計預算執行率(2)/(1) 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 (104-111) 27,522,400 (全數中央負擔) 7,835,712 (7,835,712) 4,695,298 59.92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三十五)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1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54億8,900萬元,辦理軌道運輸建設。經查,捷運旅客人次成長幅度減緩(如下表),由4.98%降至106年的3.07%。而整體軌道運輸的成長率,由103年度之最高的5.28%,下降至106年度的2.85%,成長幅度非常有限。 近3年度台灣軌道運輸旅客人次統計表 單位:千人次;% 年度 捷運 軌道運輸合計 旅客人次 成長率 旅客人次 成長率 104 777,715 4.98 1,060,494 3.80 105 803,093 3.26 1,090,044 2.79 106 827,734 3.07 1,121,111 2.85 同時公共運輸市占率(如下表)也未見大幅提升,若依交通部101年制訂的「運輸政策白皮書─綠運輸」減碳目標,在114年度之前將公共運輸市占率提升至30%,恐難以達成。為提升公眾運輸之效能,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1至105年度台灣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彙整表 單位:% 計算基礎 運具次數 旅次主運具 年度 101 102 103 104 105 101 102 103 104 105 公共運輸市占率 17.5 17.8 17.9 17.9 18.1 15.4 15.6 15.8 15.5 15.8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三十六)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1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4項興建計畫預算編列54億3,900萬元,包括「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新莊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29億0,400萬元、「臺北捷運系統信義線向東延伸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7,500萬元、「臺北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19億3,300萬元及「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5億2,700萬元。經查,該4項興建計畫執行進度皆未如預期,爰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工程進度控管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三十七)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將於107年底完工,未來若延伸路網建置完成,不僅居民進出市區更加便利,亦將帶動地方觀光發展。然而八里輕軌之可行性研究刻正於交通部審議、三芝輕軌之相關先期作業仍尚未啟動,使淡水河左岸及北海岸地區居民引頸企盼之軌道建設仍遙遙無期。交通部為交通建設及觀光發展主責機關,對於地方政府主導之交通工程建設計畫應予以積極協助並盡督導責任。爰針對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1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作業計畫」之「業務費」編列2,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就都會區捷運系統及輕軌系統相關先期作業之委託計畫、獎補助標準,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呂孫綾  (三十八)「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等規定,對於汽車運輸業之「最低資本額」、「車輛數量」有所要求,除計程車客運業、小貨車貨運業得個人經營外,其餘如遊覽車客運業、大貨車貨運業,個別車主因無法符合經營規模的要求,又不得個人經營,遂有「靠行」之需求產生。靠行容易引發的爭議在於許多車行財務發生困難,逕以旗下車輛擔保借款之清償,導致車主被迫出面與債權人協商債務、還款贖車,引發社會動盪,顯示經營門檻之放寬已刻不容緩。爰請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顏寬恒 陳雪生 李鴻鈞 陳學聖  (三十九)有關「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總經費高達997億3,000萬元,預計購置車輛高達1,307輛(包括城際客車、區間客車、支線客車、機車),相關標案屢次延誤,嚴重影響購車進度,除此之外,相關購車計畫應將親子車廂等無障礙措施納入考量,爰要求交通部應定期將購車相關進度提供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於3個月內,就相關購車計畫中有關親子車廂等無障礙措施之規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四十)有關「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預算總規模高達275億2,240萬元,是交通部為改善整體鐵路行車安全所規劃的重大計畫,相關計畫之執行務必落實,進度也必須確實掌握,爰要求交通部應每半年將計畫執行之進度、實施狀況等,提供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利監督。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四十一)交通部預估108年度全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482億元,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中央政府獲配249億3,803萬2千元,編列於交通部「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科目。但截至106年底,「汽車燃料使用費」未徵數達43億2,602萬5千元(如下表),雖已逐年減少,惟金額仍鉅,亟待積極處理,以維我國公路養護、興建及交通安全工作之推動財源。同時交通部除應依法辦理相關催繳作業外,允宜定期檢討現行稽徵作業之合宜性,並研謀改進措施,以提高我國「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效率。 近年來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本年度應徵數 本年度 實徵數 累計 未徵數 本年度 應徵數 補徵 前年度數 小計 101 47,555,537 5,648,528 53,204,065 45,952,047 7,252,018 102 44,005,349 5,331,732 49,337,081 42,879,847 6,457,234 103 47,621,605 5,771,673 53,393,278 47,167,006 6,226,272 104 44,156,412 11,825,583 55,981,995 51,207,484 4,774,511 105 47,639,883 8,132,538 55,772,421 51,269,623 4,502,798 106 48,339,797 7,977,401 56,317,198 51,991,173 4,326,025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提供。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四十二)近期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應隨車徵收或隨油徵收之爭議,社會各方見解不一,究其原因,在於「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款項實際是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用於公路養護之用,然而其名稱卻容易讓民眾誤解是對自動車本身徵收的規費,爰建議相關單位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修改為「公路養護費」,俾促進社會意見能集中於正確的標的進行討論。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四十三)鑑於近年來發生於國道高速公路之警察、交通安全工程人員死亡車禍事故頻傳,近5年來已造成近10名人員死亡,顯見主管機關對於國道作業人員之培訓及充實應勤安全裝備仍具相當精進空間。爰交通部應針對國道作業人員之生命安全維護,儘速研擬相關充實精進作為,以期減少傷亡憾事之發生。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呂孫綾  (四十四)台15線關渡大橋自72年竣工迄今已34餘年,在淡江大橋完工前仍肩負淡水、八里地區聯絡臺北市之重要交通幹道。然其橋梁耐震係數儼然已不符合現行耐震設計規範,為維往來居民通行安全,儘速完成耐震補強工程勢在必行。關渡大橋耐震補強工程自106年11月起辦理招標至今,已歷經6次流廢標,期間亦曾調整發包預算1次仍未果。爰交通部身為交通建設主責機關,應於審慎評估前提下,督促完成標案內容修正後儘速重啟招標,早日完成該項補強工程,以延長橋梁使用年限,維護民眾行車安全。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呂孫綾  (四十五)交通部刻正辦理「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之規劃作業,有鑑於本計畫不僅單獨進行道路拓寬工程,其工程亦考量現地條件、沿線特色風光、區域產業發展、自然生態景觀等要點來進行設計與施工,預期將為東部地區的觀光發展帶來重大突破,爰要求交通部責成相關單位加速進行「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四十六)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3目「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編列3億6,698萬5千元,預計配合新南向政策,輔導業界拓展營運商機等。然而,目前花蓮唯一1條國際航線,由香港快運航空營運的花蓮至香港航線,已於107年10月27日停飛,這使得東部民眾只能舟車勞頓地到桃園國際機場搭機,也讓東部民眾出國少了1項轉機新選擇。再加上火車運能仍未有效提升,東部民眾出國相當不便。爰建請交通部責成相關單位積極協調國內航空業者續飛此航線,並積極拓展花蓮與其他國家二線機場之國際直航機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四十七)目前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車站旅運服務規約」規定:不及乘車者,得憑乘車票准予簽證改乘當日同等級以下最近開行之列車,當日已無列車者,得改乘翌日第一列同等級以下車次。但普悠瑪及太魯閣列車不適用此規定,導致一些因無法預期之因素(例如:回國班機延誤等),而錯過原購票車次的返鄉民眾及旅客,若搭乘下一班的普悠瑪及太魯閣列車即受到臺鐵懲罰性收費,造成讓不得已搭下一班列車回家的民眾或旅客不但要站著還須多付費。亦造成守法事先購票的民眾須花費比無票上車的旅客還要高的代價之不合理情況。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重新檢討相關規定,於1個月內,將檢討相關規定及改乘機制並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維護民眾乘車之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四十八)臺灣鐵路管理局刻正辦理「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預計辦理購置柴電機車45輛、電力機車82輛、城際客車50組(600輛)、區間客車52組(520輛)、支線客車60輛及相關場站維修設備改善等工作。其中「城際列車50組(600輛)」之計畫,攸關東部地區對外交通之改善,爰要求交通部責成臺灣鐵路管理局加速辦理相關採購計畫,以期改善東部地區對外交通。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四十九)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19億9,772萬2千元,及第9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1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54億8,900萬元。然而近5年度軌道運輸除高鐵外,臺鐵及捷運旅客人次成長幅度皆呈減緩趨勢(如下表)。公共運輸市占率亦成長緩慢,據交通部發表之「105年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101至105年度旅次主運具之公共運輸市占率介於15.4%至15.8%間,成長幅度有限。鑑於軌道運輸建設經費龐鉅,惟近年臺鐵及捷運旅客人次成長幅度減緩,公共運輸市占率亦未見大幅提升,交通部應審慎評估預算執行量能,並強化軌道運輸和其他公共運具間之整合與分工,爰建議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提升公共運輸之使用率與效益,並維持軌道運輸之永續營運。 近5年度我國軌道運輸旅客人次統計表 單位:千人次;% 年度 臺鐵 高鐵 捷運 軌道運輸合計 旅客人次 成長率 旅客人次 成長率 旅客人次 成長率 旅客人次 成長率 102 227,287 - 47,487 - 695,667 - 970,442 - 103 232,826 2.44 48,025 1.13 740,814 6.49 1,021,666 5.28 104 232,217 -0.26 50,562 5.28 777,715 4.98 1,060,494 3.80 105 230,365 -0.80 56,586 11.91 803,093 3.26 1,090,044 2.79 106 232,806 1.06 60,571 7.04 827,734 3.07 1,121,111 2.85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本報告整理。 2.捷運包括臺北捷運、高雄捷運及桃園機場捷運。 3.本表旅客人次係4捨5入至千人次,因此計算數值可能有尾差。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鄭寶清  (五十)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5目「路政業務規劃及督道」第2節「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編列2億元,計畫總經費6億1,870萬元,期程4年(107─110年),108年度為首年編列。該計畫目標為推動成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T-NCAP)。依該計畫評估,考量國內市售車型數雖多,然每年新車總銷售量少於國外,有限資源下須妥善規劃每年T-NCAP評價之車型數以達最佳化效益;參考國際NCAP累計評價覆蓋率約80%,規劃以5年為目標,T-NCAP平價車型達70%之市售率,每年則須穩定執行8車型評價。以110年度執行8車型經費推估,後續每年仍需0.766億元的運作、購車及測試費用,恐增加財政負擔。交通部應於未來滾動式檢討時,將多元運作方式,如允許接受車商主動付費申請測試、提供試驗車輛並公開安全評等,納入財務評估考量。爰建議交通部應將多元運作方式納入財務評估考量,並研擬相關可行性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五十一)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計畫從104年3月3日開始辦理可行性研究作業,105年5月3日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陳報交通部,106年5月2日行政院核定可行性研究後,開始展開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環境影響評估現正依107年7月2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2次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結論,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及報告書撰寫。由於環境影響評估動輒1至2年時間,而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計畫,攸關東部重要對外聯絡交通,鄉親莫不期待政府儘速動工,以期能提高東部鐵路運能,解決鄉親一票難求之苦,爰交通部應督促交通部鐵道局以最快期程完成環評報告,並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儘速通過,以加速東部交通建設。 提案人: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五十二)交通部補助辦理「臺東市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計畫」,計畫期程5年(105─109年),總經費7億1,703萬元,107年度可支用數3億8,743萬7千元,而107年8月底前支用數仍為零,整體工程預定進度43%,實際進度僅27.83%,顯見該工程計畫已嚴重落後。富岡港交通船碼頭為臺東蘭嶼、綠島重要的對外航線港口,臺東地區民眾殷殷期盼政府儘速改善碼頭,以提升服務品質,促進觀光發展。現富岡港交通船碼頭改善工程進度落後,恐影響臺東蘭嶼、綠島之整體發展,交通部應專案加強督導,儘速要求執行單位確保工程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提案人: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五十三)鑑於「汽車燃料使用費」為政府辦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重要財源,交通部也預估108年度全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482億元,可說是為數不小的國家重要收入。然而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6年底「汽車燃料使用費」未徵數達43億2,602萬5千元,雖已逐年減少,惟金額仍鉅,亟待積極處理;交通部除應依法辦理相關催繳作業外,實應定期檢討現行稽徵作業之合宜性,並研謀改進措施,以提高我國「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效率。爰要求交通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俾確保「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目的及有效運用。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劉櫂豪  (五十四)臺鐵6432車次普悠瑪列車107年10月21日於彎道出軌之事故,彎道速度為事故發生之關鍵,為確保普悠瑪列車日後行駛安全,並維持目前班次運量之下,普悠瑪列車應研議全面調整為「非傾斜式列車限速」。依據普悠瑪列車技術規範修訂紀錄,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表示普悠瑪不售站票,因此刪除所有規範「超滿載狀態」之規定,然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近期為疏運連假人潮開賣普悠瑪站票,危及乘客安全,凡售站票之普悠瑪列車,行駛應降速為「非傾斜式列車」。綜上原因,爰要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全載加站位120人之測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陳雪生 林俊憲 葉宜津 陳 瑩  (五十五)交通部108年度預算第8目「營業基金」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119億9,772萬2千元,其中所辦理計畫「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總經費997.3億元,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用以汰換30%老舊車輛,並配合環島鐵路電氣化與花東雙軌化,以及北、中、南都會區通勤列車急速需求之跨年度重要計畫,該計畫於108年度預算編列64億3,680萬元,用以辦理城際客車600輛、區間客車520輛、支線客車60輛及機車127輛購案預付款(含監驗檢測旅費)及系統設備改善等。 現行普悠瑪和太魯閣號列車每列只有8節車廂、372個座位,但東部軌道容量有限,遇假日時常形成東部地區一位難求的問題,故臺灣鐵路管理局購車計畫中,600輛城際客車,將改以每12輛為一列,依臺灣鐵路管理局規劃,預計110年起陸續交車,且依相關招標規範,520輛區間客車及600輛城際客車,都會有ATP及ATP遠端監視系統,確保鐵路運輸安全;為期東部地區對外交通獲得實質改善,並提升東部運能,爰要求城際客車新購車廂應優先投入東部地區營運,以使該購車計畫目的之一,強化環島幹線城際運輸,加強東部幹線與跨線運輸,得以落實。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五十六)全臺各地發展,中央應以一貫平等態度對之,始能均衡各區發展,造福國人,尤其城市發展與其是否具有良好之交通網絡至關重要,尤其1個城市裡面的鐵道分布,常常造成內部因為平交道路造成交通的瓶頸,甚至更因為平交道的切割,使得市區內的發展不一,而為解決此問題,部分縣市採用鐵路高架化(臺中市、彰化市、員林市、嘉義市、宜蘭、林邊、高雄─屏東潮州、臺鐵內灣支線),部分縣市進行鐵路地下化(高雄市區、臺南市區、桃園市區、基隆火車站)。 以宜蘭觀之,宜蘭鐵路高架化中,宜蘭及羅東段,因獲蔡英文總統背書應允,其因市區道路因平交道切割,所造成之交通瓶頸與事故之長期困境,可望消弭。 反觀花蓮市到吉安鄉干城地區,現因有7處平交道,造成市區因為平交道的切割,不只阻礙了發展,更影響交通的順暢與道路安全,亟需中央予以協助,尤其花東鐵路全面雙軌化刻正進行中,第一期預算用於執行辦理作業綜合規劃及環境影響評估,預計109年3月通過環評,110年施工,於115年完工通車。爰要求交通部應以完善地方發展與維護國人生命安全為優先考量,將花蓮至吉安鐵路原線高架化乙案一併納入花東鐵路雙軌化評估,並主動給予地方政府協助,以落實中央強化東部地區鐵路運輸安全之承諾。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葉宜津  (五十七)鑑於兩岸關係急凍,陸客來臺人數銳減,國內旅遊產業受到重創,連帶花蓮旅遊及航空站也受到嚴重影響,東部機場國際航線日益減少,尤其在85年花蓮機場營運全盛時期,1年有2萬7,604架次飛機起降,且有159萬5,466人次使用,但106年僅剩4,522架次,旅客人數更驟減至23萬5,386人次,衰退相當嚴重,雖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自98年就提出相關機場活化計畫,但仍無法提振國內機場的營運,而107年10月27日香港至花蓮定期包機航線已中止,花蓮機場幾無國際航線,因此提升機場使用率增加觀光效益已刻不容緩。交通部提供國內外航空公司誘因不足,為拓展機場對外航線,除了須檢討各項定期及不定期包機補助,也須檢討各項機場費用,經查,臺灣的地勤服務費是菲律賓的4到5倍,亦是新加坡的3倍,交通部應設法改善並提供國內外航空公司誘因,以培養航線活化機場使用並帶動觀光發展。爰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提出活化東部及偏遠地區機場拓展航線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五十八)請交通部一併妥善處理臺灣汽車客運公司退休員工年改所引發之相關權益。 提案人: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鄭寶清  第2項 民用航空局3億3,351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有鑑於遙控無人機之申請與應用逐漸廣泛,對飛航安全之影響日趨重要,而「民用航空法」已於107年4月25日公布修正條文,並增訂無人機專章及相關罰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規劃於108年7月1日施行,刻正陳報行政院核定中。考量遙控無人機之管理與民眾息息相關,又活動區域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之管理權限且尚須依母法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允宜擬妥相關配套措施,並適時與民眾、中央及地方相關政府機關溝通說明,俾利未來管理作業之順遂推行。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法規正式施行前,除妥為辦理上述相關配套作業,並於該修正條文施行前,強化現階段管理作業,以維飛航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二)德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起標下臺東蘭嶼、綠島以及澎湖七美、望安等離島10年經營權,惟公司負責人卻遭檢調偵辦以報假帳方式利用人事支出、維修費用等各種名目製造假虧損,藉此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申請更多補貼,顯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離島航線之補貼申請方式及流程實有檢討之必要,而對於國內唯一經營虧損離島航線之業者,倘該公司業務出狀況恐影響離島居民之權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亦應有所因應。爰建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就離島航線之補貼申請方式、流程以及未來下個離島航線經營權之規劃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三)立法院於107年4月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條文,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罰則,目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規劃於108年7月1日施行。考量無人機管理涉及許多專業層面,如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活動區域之管理權限、無人機註冊規則及飛航時間操作限制等,皆尚需依母法授權訂定相關子法。鑑於近年無人機被廣泛運用,對飛航安全影響日趨重要,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儘速辦理相關配套作業並加強監督管理,以維飛航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四)104至106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受理申請遙控無人機案件由104件逐年增加至281件,107年度截至8月底,申請案件攀升至301件(如附表1),顯見遙控無人機之應用與發展快速。然而我國機場四周違規操作無人機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裁罰者,亦由104年6件180萬元(如附表2),增至106年度17件480萬元,有逐年增加之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強化現階段管理作業,避免影響飛航安全。爰建議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1個月內,就如何強化現階段管理作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附表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4至107年度受理使用遙控無人機件數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研究 展示╱飛行訓練 測試 應用 合計數 104 8 17 8 71 104 105 2 10 9 97 118 106 12 13 12 244 281 107 15 8 18 260 301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107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附表2:104至107年度我國機場四周有礙飛航安全物體通報查處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4 105 106 107 裁罰件數 6 11 17 12 裁罰金額 1,800 3,300 4,800 3,450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提供,107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五)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提供的數據資料顯示,由101至106年,花蓮機場的使用率皆無有所提升。然而目前花蓮唯一1條國際航線,由香港快運航空營運的花蓮至香港航線,已於2018年10月27日停飛,不僅讓東部民眾須舟車勞頓得到桃園機場搭機,也讓花蓮機場的使用率雪上加霜。為能活化花蓮機場提高使用率,以及提高東部民眾出國之便利性,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積極協調國內航空業者續飛此航線,並積極拓展花蓮與其他國家二線機場之國際直航機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六)為因應107年2月6日花蓮震災事件,配合政府振興花東地區觀光政策,鼓勵航空公司多飛花蓮及臺東航線,以吸引國外旅客至花東地區觀光消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自107年2月7日至12月31日於花蓮及臺東機場免收國際航線降落費。有鑑於花蓮觀光產業仍未見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仍需政府提供相關的配套政策,協助花蓮的觀光產業復甦。爰要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延長花蓮及臺東機場免收國際航線降落費之期限,以增加國際航線降落花蓮機場之誘因。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七)因應遙控無人機活動漸增,衍生無人機掉落、空拍安全與個人隱私等問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業已修訂「民用航空法」,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罰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8年度預算「罰金罰鍰」編列557萬元,係辦理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之罰鍰收入,其中包括違規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裁罰收入。 經查,遙控無人機近年來蓬勃發展,申請案件逐年增加,違規操作之裁罰金額亦呈現增加趨勢。由於遙控無人機之管理與民眾生活空間息息相關,又活動區域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之管理權限,雖「民用航空法」已修訂,尚須依母法授權訂定相關子法等相關配套措施,並需相關單位適時與民眾、中央及地方相關政府機關溝通說明。為辦理相關配套作業,以利未來管理作業之順遂推行,爰督促相關單位於「民用航空法」修正條文施行前,強化現階段管理作業,以維飛航安全。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八)衛生福利部於2012年提出護理改革計畫以解決護理人員高資低用,銓敘部亦於2011年提出醫事人員任用相關問題具體解決方案,目標在於覈實任用以解決護理人員高資低用的問題。目前政府各機關皆辦理具有護理師執照之公職護士由士(生)級任用改任為師(三)級護理師任用。經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尚有5名具護理師證照之公職護理師以士(生)級任用,為符合政府整體政策及公職護理師之權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應配合護理改革計畫,於2個月內,研議士(生)級任用改任為師(三)級護理師任用,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陳雪生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楊 曜  第3項 中央氣象局原列20億8,085萬4千元,減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億8,035萬4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2項: (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勞務承攬編列1,318萬元,預計進用26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7年度編列之962萬4千元,進用18人,預算增加355萬6千元,進用增加8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表示所增加之人力部分是配合行政院派遣歸零政策,將原本10名派遣人力轉為勞務承攬,部分勞務承攬人力經檢討後減少,然而行政院相關政策之用意在於減少非典型人力運用,提高機關自僱比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僅將部分派遣相關人力、預算平行轉移為勞務承攬,仍有加強改進之處,爰勞務承攬預算1,318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就相關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相關人員為何無法進行自僱等資訊充分說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鄭寶清 葉宜津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共編列3,868萬4千元,計辦理12項研究計畫,考量政府委辦案件應更加嚴謹,確保相關委託研究案件之必要性,做好相關事前評估作業,爰「業務費」項下「委辦費」編列3,868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研究計畫之必要性以及預期效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1節「氣象科技研究」項下「氣象科技研究─委辦費」之兩岸氣象科技交流編列76萬8千元,然而兩岸關係處於凍結狀態,中國已停止與我國之任何官方交流活動,故該交流計畫預期成效應極為有限。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四)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4節「地震測報」項下「地震測報」編列1億0,836萬5千元,預計辦理地震海嘯監測、地震潛勢分析、維持現有陸上站設施與海底觀測系統之運作等地震測報相關業務。經查,海纜系統整體之維護經費自104年度的382萬元,增加至107年度的840萬元,主要是因為增加搭配海纜系統聯合觀測之作業系統、資料浮標及潮位站、海纜系統近岸與海中擴建段巡察等維護業務。隨著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建置的海纜系統長度逐漸擴增,其養護作業之困難度與風險亦隨之增加,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具體的海纜系統維護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五)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4節「地震測報」項下「地震測報─委辦費」編列1,560萬元,其中包含地震前兆監測作業與技術之研發、地震速報及預警系統之強化與應用研究、強化地震測報作業之相關研究、委託辦理地震觀測效能評估及改善等地震測報相關業務。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加強對臺灣地區地震活動的測報工作以降低地震災害,成立了地震測報中心,其主要任務包含執行強地動觀測計畫、研究各種地震前兆現象等,期能達成防災減災之目標。然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在提升地震測報技術上,全部都委外辦理,實為不妥,為提升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身研究能量,爰該筆預算1,56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鄭寶清 陳素月 陳歐珀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六)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授權訂定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標準」第41條第1項規定,氣象雷達站之興建或擴建工程,符合第1款第1目至第7目規定之一者,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七股氣象雷達遷移更新計畫位於濕地,需做環評,直至107年才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根據預算書說明,計畫完成時間為108年度,認為環評完成後,整體計畫的發包施作與完成驗收應當無法完成,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出新的計畫期程說明該計畫。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5節「強化災防環境監測」項下「七股氣象雷達遷移更新計畫」編列5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陳素月 陳歐珀 李昆澤 蕭美琴  (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6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編列1億7,744萬5千元,主要辦理墾丁及花蓮氣象雷達更新、雷達資料處理分析技術強化等事項。 第一,若依照計畫來執行,國內其實沒有具備雷達系統建置能力的廠商,因此勢必要採國際標招標方式進行,招標過程是否順利,將影響本計畫執行進度;但相關期程規劃卻未在報告中提及,無法得知未來執行期程如何規劃。 第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授權訂定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標準」第41條第1項規定,氣象雷達站之興建或擴建工程,可能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故雷達站選址區位,將影響環評作業,也要與地區居民溝通協調,又會再度影響期程與花費,也同樣未見到任何規劃。 第三,金門、馬祖之雷達建置地點恐涉及軍事用地等,也並未提到如何與國防部及相關機關溝通,恐觸及相關國安限制,卻毫無提及相關規劃。 以上3點,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預算提案中皆未說明,本計畫之期程6年(108─113年),總經費17.29億元,108年編列1億7,744萬5千元,以上3點疑惑皆未看到任何規劃,試問如何能進行順利,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蕭美琴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八)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6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編列1億7,744萬5千元,該項計畫為新興計畫,期程為108至113年度,主要辦理墾丁及花蓮氣象雷達更新、雷達資料處理分析技術強化等。鑑於國內尚無具備雷達系統建置能力之廠商,顯見該計畫須採國際標招標方式進行,招標過程是否順利將影響該計畫之執行。此外,雷達安裝及相關土木工程之運補方式等受天候影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審慎規劃辦理相關前置作業與執行期程。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九)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6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編列1億7,744萬5千元,本計畫期程6年(108─113年),總經費約17億元。經查,國內尚無具備雷達系統建置能力之廠商,且雷達安裝及相關土木工程之運補作業等也仍存在一些問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妥慎規劃相關前置作業。為避免相關問題影響此計畫執行進度,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及具體執行期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6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編列1億7,744萬5千元,本計畫期程6年(108─113年),總經費以17.29億元為上限,主要係辦理墾丁及花蓮氣象雷達更新、雷達資料處理分析技術強化等。經查,雷達建置案受限於國內技術、天候因素、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等,允宜妥適規劃前置作業;又106至107年度我國現有雷達站之妥善率達96.6%至99.4%,惟本計畫績效指標有關「有人駐站之雷達儀妥善率」僅90%,容有參酌現有雷達站執行情形提升之空間,以達強化氣象監測之效能。為提升預算使用效率,爰該筆預算1億7,744萬5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蕭美琴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6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編列1億7,744萬5千元,經查,該計畫期程6年(108─113年),總經費以17.29億元為上限(氣象局負擔14.85億元),因國內尚無具備雷達系統建置能力之廠商,故本計畫之執行需採國際標招標方式進行,未來招標過程是否順利,恐將影響本計畫執行進度,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規劃及具體執行期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二)國內無具備雷達系統建置能力之廠商,本計畫需採國際標招標方式進行,由於雷達安裝及相關土木工程運補作業等受天候影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當謹慎規劃辦理相關前置作業與執行期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在「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計畫」中的雷達部分有9個子計畫,分別為墾丁及花蓮氣象雷達更新、五分山氣象雷達系統強化、雷達資料處理分析技術強化、雷達整合與偏極化觀測之資料應用技術與系統發展、發展雷達資料大數據技術暨預警決策輔助系統、穩定區域防災降雨雷達資料服務環境及科普應用推廣、雷達資料中心強化、金門及馬祖氣象雷達建置前置作業、2部移動式車載氣象雷達建置等,總經費高達17億2,886萬5千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當說明前置作業與執行期程。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6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項下「五分山氣象雷達系統強化」編列7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陳素月 蕭美琴 陳歐珀  (十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2目「一般行政」編列5億5,644萬5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人員維持費」與「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其中有許多雜項支出,例如包括國內旅費與家具費用及辦公設備更換等,有鑑於國家財政支出困難,相關設備是否有更換必要,需再三斟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陳歐珀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十四)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5節「強化災防環境監測」編列3億6,621萬2千元,其用途為海嘯預警浮標建置、岸基波流雷達觀測、建置海域環境災防服務系統、建置遙測災防服務系統等項目,災防預警觀測至關重要,為有利於監督相關預算執行之進度,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每半年提供相關預算執行進度、成效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十五)防災教育為災害發生時能否有效減少傷亡人數之關鍵,先進國家多編列龐大預算進行防災教育,但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卻僅於「氣象測報」中,編列非常少的預算來執行防災教育,不僅不利於國人防災知識的養成,災害發生時更恐釀成巨大傷亡,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自109年度開始,將與防災有關之氣象教育,在編列預算上應做適切的表達,以利立法院監督相關防災教育進度的執行。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六)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第1目「氣象科技研究發展」第6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編列1億7,744萬5千元,其用途為新增氣象雷達、發展雷達大數據、雷達資料中心強化計畫等,該項計畫為108年度新興項目,該計畫占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科技研究發展預算之13%,然依預算書之資訊,難窺計畫全貌,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於1個月內,就「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中各項計畫之預期目標、成效提出完整書面報告,並每半年提供相關預算執行進度、成效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李昆澤 陳歐珀 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加強災防預警能力,於108年度歲出預算中增加「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工作項目,預計利用4至6年期間,進行氣象雷達系統更新或加強等工作。有鑑於107年8月23日南部大雨,顯見極端型氣候對臺灣肆虐的情況更趨嚴重,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儘速加強災防預警能力。爰建請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就「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工作項目之原訂時程縮短一半以上,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升災防預警能力。 提案人:李鴻鈞 陳雪生 李昆澤 顏寬恒 鄭寶清 葉宜津  (十八)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96年度起陸續辦理建置「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建置計畫」(96─100年)、「地震及海嘯防災海纜觀測系統擴建計畫」(104─106年),及屬前瞻基礎建設之「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海陸地震聯合觀測網計畫」(106─109年),至106年度已完成建置115公里之海纜,並規劃再擴建580公里海纜系統,預計於109年度完成建置總長695公里。「臺灣東部海域電纜式海底地震儀及海洋物理觀測系統建置計畫」於100年驗收啟用,惟於103年因纜線斷裂故障而須重建。據監察院於105年調查指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未審慎評估設置規模及風險,相關保護措施不足,復因經費不足而大幅減縮計畫規模,致效益不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海纜系統整體維護經費自107年度大幅增長,係增加搭配海纜系統聯合觀測之作業系統、資料浮標及潮位站、海纜系統近岸與海中擴建段巡察等維護業務。鑑於我國海纜系統長度逐漸增加,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妥慎確實辦理相關維護作業,避免103年故障事件再次發生。爰建議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就海纜系統相關維護業務等辦理情形與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鄭寶清 李昆澤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十九)參考103年度至107年8月底我國現有氣象雷達站之妥善率(如下表),可見到九成以上都維持高比率的妥善率,近2年度(106年度至107年8月底)各雷達站之妥善率更高達96.6%至99.4%。 惟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在本計畫中指出的績效指標是「有人雷達站之雷達儀妥善率年營運績效達90%以上」,顯然遠低於近年實際妥善率之狀況,為達有效監測之目標,本計畫績效衡量評估基準,應進行相關調整,以達強化氣象監測之效能。 103年度至107年8月底我國氣象雷達站之妥善率 單位:% 雷達站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截至8月底) 五分山雷達站 96.1 59.3 2.3 98.1 8.5 七股雷達站 96.4 97.3 92.9 96.6 96.9 墾丁雷達站 99.1 97.7 99.8 99.4 99.3 花蓮雷達站 98.6 98.1 97.2 96.9 99.4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107年度統計至8月底止。 2.妥善率=實際運轉時數/該年度(期間)之日曆小時數。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蕭美琴 劉櫂豪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二十)近年來,受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等因素,我國天然災害事件發生頻繁。依據我國重大天然災害數據之統計,相關災害死傷人數、財產損失及復健金額,逐年攀升。為降低重大天然災害造成我國民生、經濟與社會安全之危害,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在推動「氣象資訊之智慧運用服務計畫」時,應加強對災害性天氣資訊的掌握與監控,以提升預報的準確性,保障國人財產及生命安全。 提案人:蕭美琴 林俊憲 劉櫂豪 鄭寶清 陳歐珀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二十一)鑑於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近年來持續推動氣象預報精緻化服務,並自101年1月1日起,將氣象預報範圍由縣市縮小至鄉鎮市區層級,期能縮短縣市預報點與民眾之距離,更能掌握在地化之天氣狀況。然而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委託辦理之「107年度臺灣地區民眾對氣象服務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105至107年度受訪民眾知悉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鄉鎮或市區天氣預報」服務之比率分別為33%、37.4%、42.7%,雖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惟迄今仍有超過半數以上(57.3%)之受訪民眾表示不知道,有待強化民眾之資訊接觸面。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應在符合成本效益考量下,研謀強化民眾資訊接觸面,例如於手機APP、網頁、電臺等多元管道適當宣導,俾確實發揮服務效能。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劉櫂豪 蕭美琴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二十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108年度預算「使用規費收入」項下「資料使用費」,主要接受各機關團體申請供應各項氣象資料收取服務費收入,離岸風力發電是我國重大能源政策,風電開發商建立海上風場,必須向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申請各種氣象資料,包括風能密度分析、日射量即時分析、每6小時風場預報資料開發等,這些寶貴資料數據提供給綠能開發商,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應當收取資料使用費。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至今尚未規劃離岸風電開發商資料使用費率與規則,爰要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個月內,研擬收費規劃書面草案,送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陳素月 蕭美琴 李昆澤 鄭寶清  第4項 觀光局及所屬28億6,476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用於辦理各項觀光業務之推動,如「觀光國際事務」、「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國民旅遊事業與推廣」、「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及「旅遊服務中心」等業務,期能達宣傳推廣我國觀光資源,增進國際人士瞭解,爭取旅遊來臺觀光,加強我國國際經貿地位,強化實質外交及提升我國在國際間形象,與加強國內外旅客服務之成果。 然而以東部觀之,107年2月6日地震,107年10月21日又遇鐵路事故,東部旅遊可謂一再遭受重創,雖交通部觀光局分別推出3355活動與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獎勵方案,但皆僅為因應突發狀況所推出之補助(救)措施,地區發展觀光,應以長遠永續發展為基礎,其觀光體質始能強化,而觀光與振興地方經濟才可獲得加乘效果。 以日本對外國旅客之觀光行銷方式為例,除獎助境外包機,多輔以搭配其他條件,如一程多站,並多由中央帶隊至其他國家宣傳推展,且宣傳以二、三線城市為主力,使日本各地區、城市之觀光發展得以均衡蓬勃發展。 為期觀光局對臺灣東部地區觀光之國際推展提出具體方案,協助東部地區觀光突破交通困境,強化東部地區觀光體質,爰「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提出東部地區觀光發展國際宣傳綜合方案及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廣觀光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10億3,735萬7千元,減列9億3,816萬5千元;然考量107年度同目預算特編列補助交通作業基金9億2,700萬元,將該補助扣除後,107年度實質觀光業務預算為1億1,035萬7千元,故108年度同目預算較107年度實質減列1,116萬5千元,減少幅度為10.1%。經查交通部觀光局進行銷業務推動績效不佳,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邱志偉  (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經查,104至106年,年度遊客總數分別為285,231千人次、280,745千人次、285,066千人次,近3年國內旅遊總人數呈現成長停滯的狀態,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各項觀光業務推動所需經費,期達到爭取更多旅客來台觀光,增加外匯收入、宣傳推廣我國觀光資源,增進國際人士瞭解等目標。近年觀光政策朝向客源結構多元化轉型,在台北車站及捷運可見到越來越多外國旅客,但我國除了台北以外的許多縣市(包含二線城市),其實也具有豐富的觀光資源。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交通部觀光局研擬如何吸引旅客也前往其他縣市觀光,例如透過連結國內航線,將旅客送往其他二線城市,也能同時活化國內機場之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編列9,919萬2千元,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各項觀光業務推動所需經費,期達到提升國內外旅客之服務品質等目標。在觀光交通方面,台灣觀巴和台灣好行對於沒有車輛的旅客是關鍵的交通配套措施,但是目前台灣觀巴和台灣好行的班次間隔太長,旅客若欲搭乘相當不便,因此使用率也無法有所提升,造成惡性循環的現象。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交通部觀光局研擬加入中小型的公共運輸,甚至是計程車等選項,能為自由行遊客提供更普及的服務,以及提出相關政策誘因,鼓勵司機學習外國語言,增加觀光旅遊服務品質之可行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六)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293萬7千元,主要業務為辦理駐外辦事處轄區內經常性一般公務費用,包括聯繫媒體記者及觀光資訊蒐集分析等,經查,該科目104至106年度決算介於5,628萬元至6,075萬元,顯見108年度預算編列過於寬列,且各駐外辦事處之預算配置、支用情形及執行成效於預算書中皆無揭露,無法判斷預算編列之預計達成績效、必要性及合理性,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七)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編列6,293萬7千元,辦理推展國際會議市場、聯合民間及地方政府辦理觀光國際事務、加強對目標市場推廣等業務,且該經費供駐外辦事處轄區一般公務、公關工作或特定工作所需各專項費用。然為督促各國駐外觀光工作,瞭解相關業務績效,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將各駐外辦事處相關成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八)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之「一般事務費」編列5,972萬9千元。該項目實際內容包括駐外辦事處辦公室租金押金及觀光資訊收集等費用等。查107年度該項目編列7,330萬9千元,雖有明顯減縮,但由於駐外辦事處一般皆與外交部合署辦公,加上考量政府財政支出困難,相關支出仍有減縮空間,為避免相關經費浮濫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素月 蕭美琴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劉櫂豪  (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之「業務費─委辦費」編列936萬2千元,做為委辦觀光資料整理、統計等相關業務費用。 經交通部觀光局回復,其計畫內容表示,將辦理觀光資料統計、觀光資料蒐集等業務,委辦調查研究包含來台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國人旅遊狀況調查等。以上業務應屬交通部觀光局本身之執掌,對於台灣民眾旅遊之動向之掌握,應為本身之業務,否則如何能制定出相關觀光政策,以推動台灣觀光市場。 該資料整理、統計,以及此兩項調查,為更繁複研究之基礎工作,如今竟將基礎工作委外辦理,實屬不妥,易造成實際數據無法及時掌握,導致政策反覆。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833萬元,然依據觀光局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國內旅遊並未明顯成長,相關業務顯有精進之必要,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就促進國內旅遊之精進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一)107年觀光局推動「振興花蓮觀光計畫3355活動」、「南部灣域住宿優惠活動」與「樂齡旅遊補助計畫」方案補助國人旅遊,增加國人國內旅遊誘因,上述補助計畫僅限定特定縣市與特定時間,更應當全盤性考量補助計畫,讓國人前往無補助的縣市旅遊,例如台南、雲林、南投等。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編列833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十二)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436萬6千元,用來管理觀光旅館、民宿業者,並協助它們建立完整管理體系,以及督導檢查非法業者,並輔導非法業者轉型。 惟至今為止,觀光局對於旅行業者的相關管理辦法,以及如何協助非法業者轉型,都未提出統一明確方針,且過去甚至出現與交通部意見不同之媒體報導顯示,交通部觀光局對於對外公開政策之內部管理並不確實。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李昆澤  (十三)交通部觀光局辦理「無障礙及銀髮族旅遊推廣計畫」,期程自104年至107年,總經費為1億3,200萬元,規劃建置34條旅遊路線,提供行動不便或年長民眾遊程規劃參考,交通部觀光局另訂定相關補助,鼓勵星級旅館興建無障礙設施。 截至107年1月17日為止,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等14個縣市觀光旅館計2,238家,其中未提供合格無障礙客房共計1,911家,占85.39%,顯示交通部觀光局輔導成效不彰。截至106年10月底我國星級旅館共計498家,交通部觀光局已掌握其無障礙客房數量狀況者計99家,其中47家未達法規標準,占47.47%。上述主要因素為交通部觀光局所訂定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未將無障礙客房設施列入評鑑基本條件,導致業者意願不足。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項下「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編列43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劉櫂豪  (十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近年度於公務預算與特種基金皆有編列經費,108年度預算案中,13區管理處於公務預算歲出經資門合計編列24億7,130萬4千元,另外觀光發展基金雖編列13區管理處之預算,但未單獨列示。國家風景區之公務預算與特種基金經費劃分,兩者範圍均包括國家風景區之整建、建設與維護等,存有互相交集而不易明確劃分究屬於建設維護之公務預算,或屬整建與維護觀光設施與服務旅客之特種基金支出之疑問。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費是否繼續維持於公務預算與特種基金分別編列,請交通部觀光局依據「預算法」規範針對預算屬性予以研議。爰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18億8,067萬3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18億8,067萬3千元,以進行觀光資源規劃與開發,開拓多元市場,推動國民旅遊,提升臺灣觀光價值。經查,104至106年國家風景區遊客人數分別為47,439千人次、47,512千人次、45,804千人次,106年較104年減少163萬人次,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十六)查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位處原鄉地區,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交通部觀光局進行各項開發應踐行事前諮商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 綜上,細查近期普遍接受地方族人陳情表示,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於設置公共藝術品,缺乏原民文化思維,公共藝術品與當地原民文化格格不入。僅以此為例,顯見交通部觀光局於管理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並未與當地部落研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所定之共管機制,以致爭議。 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405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各項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七)查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位處原鄉地區,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交通部觀光局進行各項開發應踐行事前諮商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 綜上,細查近期普遍接受地方族人陳情表示,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於設置公共藝術品,缺乏原民文化思維,公共藝術品與當地原民文化格格不入。僅以此為例,顯見交通部觀光局於管理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並未與當地部落研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所定之共管機制,以致爭議。 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215萬2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各項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八)查日月潭國家風景區位處原鄉地區,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交通部觀光局進行各項開發應踐行事前諮商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 綜上,近期邵族傳統領域公布,惟107年6月12日傳出日月潭孔雀園BOT案位於國家風景區內,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通過環評審查複審,僅以此為例,顯見交通部觀光局於管理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並未明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機制,以至於相關開發案於規劃前均未與當地部落協議,逕以進入規劃開發階段,及開發程序申請階段,以致爭議。 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日月潭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編列391萬4千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各項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九)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以進行觀光資源規劃與開發,開拓多元市場,推動國民旅遊,提升臺灣觀光價值。 經查,主要觀光遊憩據點106年度遊客總數比105年度減少(如下表),可見此筆經費觀光局並未妥善應用,其相關國家風景區之推廣、宣傳也未見成效,108年度預算書中也未見任何檢討報告,可見給予預算並無法達到績效。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並設置108年度之績效目標後,始得動支。 主要觀光遊憩區遊客人數概況表 單位:千人次 年度 種類 95 100 104 105 106 國家公園 16,932 15,951 21,775 17,525 16,212 國家風景區 28,329 41,450 47,439 47,512 45,804 森林遊樂區 4,592 5,864 6,837 6,091 5,612 海水浴場 1,497 5,462 920 1,277 941 寺廟 21,128 33,143 32,605 31,862 30,999 古蹟、歷史建物 5,996 9,291 11,605 10,576 9,197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李昆澤  (二十)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係為辦理「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5-108年)」,以提升重要觀光景點地區旅遊人次。經查,過去曾因該案之財務計畫未陳報行政院即編列預算,與國發會溝通協調機制有待加強,且目前整體財務自償率不佳,部分子計畫財務自償率偏低現象仍未改善,顯見規劃有欠周延。交通部觀光局長期只著重於硬體升級,忽略軟體服務品質,導致我國觀光景點重複性及相似性過高,缺少特色,在短短3年內,台灣已有80座彩繪村、13座天空步道、4座玻璃教堂。鑑於國家風景區為我國重要觀光資源,硬體外應更注重軟體方面之提升,卻時有發生生態環境遭破壞、汙染等情事,顯見觀光局編列大筆預算僅限於硬體升級,忽視軟體服務品質,無法帶來永續觀光效應。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二十一)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相較107年度預算數28億7,237萬7千元,減列10億3,337萬7千元,減少幅度為35.97%。鑑於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於108年度預算編列1億9,630萬元,經查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疏失甚多,預算執行績效不佳,爰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邱志偉  (二十二)查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皆位處於原鄉地區,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交通部觀光局進行各項開發應踐行事前諮商同意並建立共管機制。 綜上,細查近期本席普遍接受地方族人陳情表示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及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於設置公共藝術品,缺乏原民文化思維,公共藝術品與當地原民文化格格不入,又日月潭風景區於107年度劃設邵族傳統領域後仍爆發孔雀園BOT案。顯見交通部觀光局於管理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並未與當地部落研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所定之共管機制,亦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以致爭議。 爰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就位於原鄉地區之風景區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第22條各項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陳雪生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十三)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項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編列18億3,900萬元,其主要為充實國家風景區之硬體設施並改善現有之景觀。但有關各管理局執行該計畫之情形,未有營運與效益評估報告之呈現。以大鵬灣管理局為例,105至107年辦理本項建設計畫,前3年共編列14億6,870萬元,應具體說明採用的辦理方式,提送本項計畫及營運效益評估之各年度報告,否則難以評估該預算之績效。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觀光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許智傑  (二十四)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項下勞動派遣編列844萬7千元,預計進用16名勞動派遣人力,較107年度之20名減少4人,查行政院已於日前宣告2年派遣歸零之政策方向,交通部觀光局相關人力運用是否有依據行政院指示辦理猶未可知,爰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就派遣歸零政策之因應,以及相關人力勞動權益之保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二十五)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業務費」共編列5億7,636萬8千元,經查,協助處理各地方政府、團體之觀光補助案件為交通部觀光局重要業務之一,相關補助狀況應公開、透明,並且定期刊載於網路,然而依交通部觀光局政府公開資料,部分業務組別刊載之補助狀況並未更新、或是資料過時,不利於政府資料公開,爰請交通部觀光局於1個月內,就相關資料公開、改進計畫,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須按月將補助狀況刊載於網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二十六)有關行政院宣示2019年為地方創生元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將交通部觀光局相關計畫納入地方創生計畫中,然而觀光2019年小鎮漫遊計畫,目前仍未見到運用地方創生概念之處,爰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就2019「小鎮漫遊」如何與地方創生結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地方創生精神。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二十七)有鑑於各年齡、族群之旅遊習慣、形態皆有其特殊性,交通部觀光局應針對各年齡層、族群規劃相關觀光促進推廣計畫,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就熟齡、青年、親子等不同特性之觀光人口群,及相關旅遊特性統計分析資料,並研擬相應觀光發展策略,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二十八)交通部觀光局在淡季推動觀光的數個政策值得肯定,也特別感謝前任交通部長,在0206大地震後為了振興花蓮觀光,提出補助無上限。然而交通部觀光局於近期推出「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補助方案,雖然獲得不少民眾正面評價,但亦有不少業者表示相關配套及執行面不夠完善,很多執行細節都不夠清楚,也因此引起不少抱怨,讓原本立意良好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日後推出相關政策時,應加強說明,以避免從政策宣布到實際執行的期間過短,致許多業者仍不清楚執行細節之情形,造成諸多困擾。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二十九)鑑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觀光業務」與第3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分別編列9,919萬2千元與18億8,067萬3千元,以進行觀光資源規劃與開發,開拓多元市場,推動國民旅遊,提升臺灣觀光價值。然而中央政府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欠缺永久性特色,參觀人次有限甚至下降,交通部觀光局允宜檢討相關政策並避免重複性高、快速失去新鮮感之煙火式預算編列方式。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有效提升觀光成效之書面檢討報告,以提高國內外旅客造訪意願,並順勢帶動觀光產業發展。 提案人:陳歐珀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三十)有鑑於臺灣觀光近年衰退,除了陸客銳減之外,新南向發展觀光亦未達規劃之成效,尤其花蓮107年初歷經0206花蓮大地震,107年10月又歷經普悠瑪翻覆事件,導致花蓮觀光雪上加霜,交通部爰先後提出「振興花蓮觀光計畫3355活動旅宿」及「前進宜花東.高屏暖冬遊」等方案,惟皆屬一次性之短期補助方式,過去不論是對新南向旅客與國人推出之觀光補助,仍屬短期刺激之治標方法,國內觀光發展於補助結束即打回原形,實未如預期,因此除短期補助方案之外,交通部觀光局應全盤檢討,更應規劃長期改善國內旅遊體質之計畫,建請交通部於1個月內,就長期振興觀光獎勵與補助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振興我國觀光產業。 提案人:徐榛蔚 陳雪生 李鴻鈞  (三十一)「溫泉法」自92年制定以來,因執法困難而緩衝7年,後又以業者並未全面改善為由再展延3年,至102年總共展延10年。依「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同時取得開發許可、溫泉水權、經營許可、溫泉標章才能合法營業。然據交通部觀光局網站,目前取得標章的業者共有423家,其中標章效期屆滿失效、廢止、註銷者共有34家,當中有多數業者竟仍繼續開放泡湯,以「有泡湯設備」、「溫泉服務」等文宣宣傳,顯見交通部觀光局執法不力,有損溫泉標章及認證制度之公信力。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督導地方確實執法,對標章已失效、註銷或廢止卻仍違法營業之業者開罰。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三十二)部分所屬國家風景區開放遊客進行海灘水域遊憩活動者,多為公辦民營,並有門票或帳篷租用、沖水、水域遊具等收費項目,惟交通部觀光局網站似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導致偶有逼客租傘、業者趕人、收費卻未適當維護等傷害旅客權益之情事。交通部觀光局為國家觀光事務最高主管機關,應建構相對友善旅遊環境,重視旅客意見,並就交通便利性、各類收費及國際標示之充分揭露程度、盥洗設施等相關軟硬體設備之維護更新等面向,通盤檢討規劃整頓,以營造良好旅遊品質。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改善旅客整體旅遊權益及充分揭露相關旅遊資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三十三)我國主要觀光遊憩據點106年度遊客人數2億8,506.6萬人次,雖較105年度增加1.54%,惟部分觀光遊憩景據點參觀人次不增反減。經查,我國海水浴場遊客人數,自95至106年度,已從149.7萬人次降至94.1萬人次,減幅達37.14%,且106年度海水浴場遊客人數較105年度之127.7萬人次減幅達26.31%;而海水浴場相較於其他各類主要觀光遊憩據點,遊客人數大多居末位。另據交通統計查詢網,海水浴場處所數量自95至106年度由10處減至5處。我國四面環海,擁有絕佳海洋資源,然海水浴場等海洋觀光產業成長有限,顯見交通部觀光局未善加利用海洋資源拓展相關觀光產業,爰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於1個月內,就如何善用海洋資源拓展相關產業之可行性辦法,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劉櫂豪  (三十四)針對行政院於107年9月14日通過「奮起湖地區整體振興計畫之規劃」案後,交通部觀光局迄今尚未提出完整的振興計畫規劃內容與執行時程,爰要求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奮起湖地區整體振興計畫具體規劃內容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三十五)有鑑於過去觀光客來臺旅遊,因行程設計多為採購,導致每年觀光客數量逐漸下降,許多觀光客僅採買,對風景與人文等行程未能加強,觀光客回流率低,建請交通部觀光局研究與檢討過去我國觀光行程之相關缺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利未來臺灣觀光產業發展與品質提升。 提案人:葉宜津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鄭寶清 陳素月  (三十六)臺灣各地宗教慶典活動眾多,舉例來說,關聖帝君祭(鹽水蜂炮)、媽祖祭(媽祖出巡)等,這些具有特色之宗教活動應可成為臺灣觀光特色,建請交通部觀光局能盤點其宗教慶典之觀光活動,整合類似慶典,例如全國媽祖節或全臺關公祭祀典禮等,將其資源能源能整合,發揮最大功用。並請交通部觀光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素月 陳雪生  第5項 運輸研究所原列4億1,734萬3千元,減列: (一)「業務費」項下「委辦費」2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海空運輸系統營運效能與技術提升科技研發計畫」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以上共計減列3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億1,434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編列勞務承攬2,040萬元,預計進用41名勞務承攬人力,較107年度編列之950萬元,進用17人,預算增加1,090萬元,進用增加24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表示,所增加之人力是配合行政院派遣歸零政策,將原本24名派遣人力轉為勞務承攬,然而行政院相關政策之用意在於減少非典型人力運用,提高機關自僱比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僅將派遣相關人力、預算平行轉移為勞務承攬,似與行政院政策相悖,爰勞務承攬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相關人力之勞動權益保障、相關人員為何無法進行自僱等資訊充分說明,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844萬7千元,分別將費用列於「一般行政」319萬7千元、「運輸研究業務」800萬元、「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725萬元,3個工作計畫中竟都編列添購相關個人電腦、掃描器與伺服器等硬體設備,且在107年度已於「一般行政」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687萬元,108年度預算竟又編列一次硬體費用,實屬難以理解。這些硬體裝置之添購,都未說明相關用途與細節,難以知曉其成效,也無法評估相關花費是否合理,國家單位辦公應該秉持撙節原則,節約國家資源,以利資源更有效分配,爰「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844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三)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1億1,066萬9千元,分別辦理「海洋及交通運輸防災技術研究計畫」、「海空運輸系統營運效能與技術提昇科技研發計畫」、「綠色運輸系統策略研究計畫」及「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等,其中108年度委辦計畫臺東海岸公路沿岸地形變遷因應對策研究、東部城際鐵路客運供需分析之研究,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7年度委辦計畫臺東海岸公路溢淹及沿岸地形變遷特性研究、建構符合臺鐵旅客需求的理想班表之研究等,相似度雷同,且107年度的委辦研究計畫成果,亦未能促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臺鐵立即改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一再辦理雷同之委辦計畫,毫無成效又浪費公帑。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委辦計畫研究成果,提供該計畫之辦理單位並達成預期效益,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四)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1億1,066萬9千元,卻遲遲未將通過網際網路應用或平臺方式連接乘客和自用車主,提供預約式運輸服務並收取報酬的運輸網路公司納入管理,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五)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海空運輸系統營運效能與技術提升科技研發計畫」編列485萬2千元。經查,本計畫總經費為2,963萬2千元,期程自108至111年度,包括辦理擴充基礎資料面向、強化規劃技術面向及提升海空安全面向等3項細部計畫,與104至107年度辦理「提升海空運規劃技術科技研發計畫」之細部計畫完全相同(如下表)。為有效運用政府預算,避免預算重複編列,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運研所辦理「提升海空運規劃技術科技研發計畫」 及「海空運輸系統營運效能與技術提升科技研發計畫」對照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總經費 辦理細部計畫 提升海空運規劃技術科技研發計畫 104-107 34,030 1.擴充基礎資料面向 2.強化規劃技術面向 3.提升海空安全面向 海空運輸系統營運效能與技術提升科技研發計畫 108-111 29,632 1.擴充基礎資料面向 2.強化規劃技術面向 3.提升海空安全面向 ※註:1.資料來源,運研所107及108年度單位預算(案)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葉宜津  (六)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綠色運輸系統策略研究計畫」編列2,656萬元,於預算總說明中提到為有助於達成2035年禁售燃油機車政策目標,顯見該項研究尚未進行已設定最後定論,此舉違反研究之真諦。爰該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李昆澤 陳雪生 鄭寶清 顏寬恒 葉宜津  (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6年度預算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項下「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期程自106至109年度,總經費1億7,000萬元,106至108年度已編列經費1億0,649萬4千元。惟離岸風能為政府重點發展之綠能政策,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107年度的實施成果提及「可作為港務公司及工程顧問公司設計依據」,顯見其計畫成果應能供民間業者運用,然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卻未編列相關歲入。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編列2,690萬元,凍結十分之三,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就該研究計畫運用方式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陳歐珀 李昆澤 蕭美琴 葉宜津 陳素月  (八)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編列2,690萬元,其中包含編列離岸風力機基礎維管計畫及基礎土層穩定性檢測技術研發200萬元、編列整合AIS與海洋陣列雷達系統之航安應用評估200萬元等2項新興計畫。離岸風電建置對我國再生能源發展至關重要,該所應密切控管相關研究與分析成果之產出時程,然該計畫委辦對象、時程與預期效益等皆未充分揭露,恐有浮濫編列,流於形式之虞。另「設備及投資」項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00萬元,用於離岸風電展示分析資訊系統建置等費用,惟該系統之建置用意不明,並未明確說明其效益與建置時程。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編列2,690萬元,凍結十分之三,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陳素月 蕭美琴 葉宜津  (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項下「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評估」編列2,50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為1億5千萬元,自103至108年度分6年辦理,108年度為計畫最後1年,為釐清該計畫具體執行成效,爰該筆預算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該計畫執行成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鄭寶清 葉宜津 陳素月  (十)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第3目「運輸研究業務」項下「交通旅運資訊多元整合服務」編列1,100萬元,期程自105至109年度,計畫工作內容包括,持續擴充都市交通事件資料庫、運用ICT技術優化事件通報內容品質、推廣與強化道路交通事件資訊整合與發布平台、交通事件資訊可視化(Datavisualization)研究。交通旅運資訊不應只著重交通事件資訊的處理,更應著重於智慧路網的未來規劃,爰該筆預算凍結300萬元,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十一)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制度係採隨車徵收辦理,無法實際反映用油量及道路使用量,故交通部於106年度委託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評估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制度之替代方案。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報告指出,美國原採隨油徵收,然因能源與車輛技術提升、油電混合車及電動車普及,使燃油稅總額逐年下降,進而轉向里程收費制,故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另提隨里程徵收方案,並在107年度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隨里程徵收之可行性研究」計畫。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該報告建議以「車輛總重」及「行駛里程」作為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計算因子。針對「車輛總重」部分,該報告指出需建立完整車種資料,依車重資料設算費率參數,以訂定車輛「總重」與費率之關係,然而卻未明確說明該如何建立完整車重資料及該以何種計算方式來訂定車輛總重與費率之關係。另該報告未明確分析隨里程徵收的計測與收費方式(如人工式收費或電子式收費)及其可能之利弊。考量過去討論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制度之替代方案,逾15年仍無結果,顯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該議題之研究成效不彰。故建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就建立完整車重資料之可行方法與隨里程徵收之相關計測與收費方式,儘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十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成立北中南東4處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旨在協助地方政府,提升相關交通研究、改善計畫撰寫之效能。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責成東部區域研究中心主動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研究案。以花東為例,亟需解決之交通問題包含:公路運輸網路之檢討、偏鄉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之規劃,以及協助各鄉鎮市公所撰寫交通運輸改善計畫(如DRTS)等,以期有效發揮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之功能,改善地方交通運輸之困境。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林俊憲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107年10月份發生普悠瑪出軌事故,鐵路行車安全已成為國人關注之焦點,如何建構更安全可靠的鐵路運輸,實為交通部現階段之重要目標。然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1億1,066萬9千元,分別辦理「海洋及交通運輸防災技術研究計畫」、「海空運輸系統營運效能與技術提升科技研發計畫」、「綠色運輸系統策略研究計畫」、「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等,惟上述研究計畫對於鐵路運輸安全之研究皆付之闕如,為維護臺鐵營運安全,建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儘速整合交通部所屬資源,辦理鐵路運輸安全研究以及整體總體檢,以期提供安全舒適之鐵路服務。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陳歐珀 李昆澤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十四)有關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協助成立區域運輸發展研究中心,目的在於協助非六都之地方政府及業界推動公共運輸以及提升運輸規劃之能力,經查,過去學術單位除申請補助之外,仍需負擔一定比例之自籌款,目的在於期許各區域中心能夠自給自足,達到財務永續之目標,然而下一期計畫(108─109年)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取消自籌款之經費分攤規定,是否與當初計畫目的相悖,應詳加說明,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研議檢視相關計畫,並邀集相關單位就自籌款之配合與否進行研商。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陳歐珀 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十五)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8年度預算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該計畫內容包含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綠色運輸系統策略研究計畫─溫室氣體排放與海空運輸系統研究等,部分研究計畫應當屬於政府其他機關主管業務,例如離岸風電水下工程應當屬於經濟部工業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當重新檢討該業務中的各項計畫有其必要性,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個月內,詳列那些計畫應當刪除,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葉宜津 蕭美琴 鄭寶清 李昆澤 林俊憲  第6項 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列482億8,782萬9千元,減列: (一)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1,200萬元(含「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 (二)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以上共計減列1億1,2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1億7,582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6項: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作業等所需經費編列4億3,731萬6千元,包括寄發開徵及催繳郵資、委託代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經查,截至107年8月底,106年度及以前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欠費達42.62億元,另欠費未逾行政執行期間之移送率為94.61%,較106年度略低。由於行政執行有時效性,時效內未移送者則不得執行,故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更積極辦理卻未實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催繳及移送強制執行作業等所需經費編列4億3,731萬6千元,包括寄發開徵及催繳郵資2億4,760萬3千元、委託代收手續費1億0,064萬6千元及其他費用8,906萬7千元。經查,截至107年8月底止,106年度及以前年度開徵仍未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達42.62億元,預算執行顯有問題,爰該筆預算4億3,731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通訊費」編列4億3,480萬9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3億7,560萬9千元,增列5,920萬元,該預算增列主要係寄發汽、機車之燃料使用費開徵及催繳郵資部分,較107年度增列5,044萬1千元,雖預算增列主因為中華郵政(股)公司之基本郵資調漲,然為響應環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已逐步朝電子化方向努力,交通部公路總局亦編列經費推廣電子化相關業務,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相關郵資理應有所減縮,然預算卻仍大幅增列,顯見電子化推廣業務之執行並未達到預期成效,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如何提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電子化服務使用比率,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四)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業務費─通訊費」編列4億3,480萬9千元,較107年度預算編列之3億7,560萬9千元,增列5,920萬元,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相關費用增加是因為郵資漲價,然而郵資漲價固然是增列預算之主因,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藉此思考,相關訊息加強E化、電子化之可行性,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相關訊息傳遞如何加強E化、電子化及降低郵寄成本,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編列4億1,813萬7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3億9,333萬2千元,增列2,480萬5千元,經查,主要為新增推動監理業務電子化多元服務等所需經費編列1,780萬5千元,然在「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電子化多元服務等宣導經費編列1,000萬元,原已有電子化多元服務之相關推廣,新增之計畫不免有疊床架屋之虞,爰「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相關計畫之必要性與具體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鄭寶清  (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監理業務」編列14億1,382萬2千元,其中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電子化多元服務等宣導經費編列1千萬元、推動監理業務電子化多元服務等經費編列1,780萬5千元;然公路總局監理業務E化服務因手續費太高、使用頻率較低、便利性不足等因素,使得宣導效果不佳,民眾改用電子多元服務意願無法提高。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監理業務」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電子化多元服務等宣導經費及推動監理業務電子化多元服務等經費,合計編列2,780萬5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監理業務E化服務推廣,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提出具體成效及檢討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七)「108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列108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已逾15年者,不得編列油料、養護費及保險費,並應辦理財產報廢。若有業務需要,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交通部公路總局108年度將有35輛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之車齡超逾15年,其中部分車輛之車齡已達2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車齡逾15年者,未編列相關油料費、養護費及保險費,仍須依法繳納相關牌照稅及燃料費,編列稅捐及規費74萬2千元。其次請說明未來編列電動車之每輛單價預算,現今電動車產品成熟之品牌僅少數幾家外國車廠,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向行政院建議反應市場價格,提高電動車編列單價或過渡時期得購買油電混合車,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車輛機械管理」編列1億6,268萬1千元,凍結500萬元,俟問題解決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陳明文 鄭寶清 李昆澤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八)鑑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係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多元推升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經查,近5年度中央政府對公路客運營運虧損補貼路線數占總營運路線數近半,逾三成路線平均每車公里載客人數未達5人公里;又近5年來整體公路客運之載客量及運輸效率呈下滑趨勢,我國公路客運業之未來發展亟待政府正視,並研謀有效方案改善,確切落實政府辦理補貼之目的,以維我國大眾運輸業之衡平健全發展。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九)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用於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多元推升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經查,近5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對公路客運營運虧損補貼路線數占總營運路線數近半,其中逾三成路線平均每車公里載客人數未達5人公里,公路運輸功能嚴重弱化,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經查近5年來整體公路客運之載客量及運輸效率呈下滑趨勢,整理數據如下表並說明如下: 1.近5年來計減少1家業者(-1.96%)、118條路線(-14.71%)、0.30億人次(-17.43%)及11.52億元客運收入(-8.41%)等情況,公路客運業營運量顯呈逐年減縮。 2.另以公路客運每車公里平均收入及客運密度等運輸效率分析,106年度公路客運每車公里平均收入22.10元、客運密度13.58人,較102年度22.59元及14.87人分別減少0.49元及1.29人次,亦呈逐年弱化。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對策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2至106年度我國公路客運營運概況表 年 度 102 103 104 105 106 近5年度 增減幅度 期末家數 51 51 50 50 50 -1.96% 期末路線數 802 797 795 695 684 -14.71% 行車班次數(千班) 8,850 8,831 8,774 8,756 7,781 -12.08% 載客人數(千人) 170,422 170,027 167,018 166,864 140,717 -17.43% 客運總收入(千元) 13,705,122 13,989,160 13,603,286 13,258,920 12,553,106 -8.41% 延人公里 (千人公里) 9,023,140 9,058,169 8,527,956 8,390,417 7,711,213 -14.54% 行駛里程 (千車公里) 606,616 614,476 603,092 596,823 567,903 -6.38% 運輸效率 每車公里 平均收入(元) 22.59 22.77 22.56 22.22 22.10 -2.17% 每車公里 客運密度(人) 14.87 14.74 14.14 14.06 13.58 -8.68%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葉宜津  (十一)查偏遠地區及東部地區公共運輸向為民眾重要出入交通工具,惟目前仍有原鄉部落因地處偏遠,致仍未有公共運輸工具到達,以南安部落為例,該部落因完全無大眾運輸可行,特陳情延長其他部落公車路線至該部落。 綜上,偏遠地區及原鄉地區應至少設1項公共運輸工具,以確實保障偏遠地區及原鄉地區民眾行的權利,惟執行上開業務無法以收益為目的,確實肇致客運公司成本提高,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提供上開服務之客運公司應酌予寬列補助,以確保偏遠地區及部落地區族人行的權利。 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補助提供公共運輸服務至未有公共運輸服務之偏遠地區及部落地區之公共運輸業者,研擬寬列預算,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林俊憲 李鴻鈞 陳素月 陳雪生 葉宜津 李昆澤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二)查偏遠地區及東部地區公共運輸向為民眾重要出入交通工具,地方長者尤為特別,惟以臺東為例,全縣公車站牌共約1千多處,設置候車亭者僅20座,於南迴、縱谷等偏遠地區候車,候車時間往往皆超過1小時,即意味地方長者欲搭乘公車,候車往往皆須歷經風吹日曬,且又無座位可供候車,對長者安全極不合理。 綜上,交通部公路總局除須盤點東部南迴、縱谷線未設置候車亭惟有設置候車亭需要之站牌外,另針對上開有需要設置候車亭者,若位於部落地區應與當地部落協議參與及合作機制,共同打造部落特色候車亭。 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東部地區未設置候車亭之公車站牌處進行盤點,並就需設置候車亭處設置候車亭,以及上開地點位於原鄉地區與當地部落合作打造部落特色候車亭,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鴻鈞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葉宜津 李昆澤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其中包含獎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多元行銷─體驗行銷、特色行銷及媒體行銷,如辦理公共運輸體驗及習慣養成計畫、設立特色候車設施、公共運輸路線創新規劃競賽等;惟臺東地區公車客運行經省道路段多為地處偏遠的村里部落人煙稀少的地區,然而公車候車亭常因地處偏遠,設施不足,造成候車民眾必須受烈日曝曬或風吹雨刮。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協調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重新檢視臺東地區公車路線候車設施並擬訂改善方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十四)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相關預算主要是用於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相關事項,包括服務供給、需求整合、資訊整合等細部計畫,然而相關辦理成效不明,對於公共運輸實質提升之狀況也需更加明確,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就相關預算、計畫執行之進度及實施狀況,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業務費─委辦費」編列4,200萬元,較107年度預算數4,031萬9千元,增列168萬1千元,其中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公運力調查案、虧損路線檢討精進研究案、交通部主管客運業營運服務評鑑等編列3,000萬元、「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之執行作業專案管理及業務相關支出經費1,200萬元,108年度僅將107年度公路公共運輸相關研究案細分為公路公共運輸公運力調查案及虧損路線檢討精進研究案,實質內容雷同,然該計畫年年編列鉅額「委辦費」辦理上述業務,卻未見客運業營運與服務品質之顯著提升,且近5年來整體公路客運之載客量及運輸效率逐漸下滑;又客運業之管理本屬交通部公路總局之業務,委外研究之成效及必要性均具檢討空間,爰「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業務費─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該計畫之必要性及具體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設備及投資」編列2,000萬元,依預算書所示,係為辦理交通部主管客運業動態管理系統後續設備擴充與強化等相關費用,經查107年度同樣編列3,000萬元辦理客運業動態資訊管理系統後續設備擴充與資訊安全強化計畫費用,有鑑於計畫名稱與107年度幾近相同,僅為後續設備擴充應不需如此龐大經費,為避免資源浪費,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針對該計畫具體內容,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十七)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編列36億5,000萬元,其中「獎補助費」編列35億6,760萬元,主要內容為辦理偏遠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多元推升優質運輸服務及改善公共運輸環境等,然而102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公路客運營運虧損補貼路線數占總營運路線數平均約51.68%,且營運路線數逐年減少,102至106年間共減少118條路線,減幅為14.71%,平均約36.65%路線每車公里載客人數未達5人公里以下,我國整體公路汽車客運之客運量及運輸效率呈逐年下滑趨勢,另經查106年度「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法定預算數為35億9,081萬2千元,而根據106年度決算書所示,其預算編列數變更為28億7,478萬2千元,顯見預算核定編列與實際執行落差巨大。鑑於計畫實際執行未達預期,且整體公路公共運輸環境並未改善,爰「獎補助費」編列35億6,76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針對該計畫執行成效未達預期之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十八)交通部公路總局之「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其目的在於新增道路,使我國公路網更加便利、密集,並就舊有道路進行修繕及養護。 查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預算數為374億3,744萬元,107年度預算數334億5,187萬4千元,增加約39億8,556萬6千元。增加幅度過大,另查108年度預算數之增列及減列原因並未明確記載,如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等,使立法院難以監督個別作業進度。 基於財政撙節原則,並明確化各科目預算增減之原因所在、各公路路段改善進度之量化,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74億3,744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所管之公路新建及養護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李鴻鈞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十九)台灣地形多為山地,公共道路建設需挖設隧道,台灣隧道普遍長度較長,舉例來說:雪山隧道長度高達12.9公里,蘇花改觀音隧道長度為7.9公里,因此隧道安全為重中之重。隧道火災是極為嚴重的災害,主因是隧道乃密閉式結構,只有前後出入口,倘若隧道長度過長,假使發生火災,首要工作為降低溫度,其次利用分區供水來撲滅火勢。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當全面檢視全國各地長隧道之防火設備,設備應當有完整合格國際認證與原廠的設備保證,有關不同廠牌之拼裝機與中國製產品,未來在契約規範中應當禁止,其次各隧道防火設備,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全面盤點檢討,應當以最高規格標準要求,各個隧道有足夠安全性的防火安全設備,以保障我國用路人在隧道中的行車安全。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74億3,744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74億3,744萬元,辦理多項公路建設,其中包括橋梁之新建、改建、重建及耐震補強等工程。近十年來我國橋梁建設重大損毀案件眾多,修復及搶修經費高達138億餘元,其中並以颱風及豪雨造成橋基沖刷與裸露為主要型態,交通部公路總局卻未提出有效防範因應計畫,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如何有效提升橋梁安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二十一)查東部地區道路建設,除道路寬廣造成當地長者來往不易,又設計規劃行經原鄉地區,缺乏與當地原民文化融入之精神,除事實上分割部落交通,景觀設置上亦與當地文化衝突。以106年交通部賀陳前部長就東部台9線景觀大道喊出「以路就樹」融入當地之設置公路精神,惟綠色大道仍非屬原民文化,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思考如何事實上再串聯受道路分割之部落,又串聯方式應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精神,納入當地原民共同規劃、協議設置之。 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編列312億6,33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就東部各項道路工程位於原鄉地區者,研議共管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宜津 李鴻鈞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十二)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期程8年(104-111年),計畫編列60億元,較107年度預算數54億7,541萬3千元,增列5億2,458萬7千元,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將原計畫由107年度延長至111年度,並將總經費由300億元調增為439億元。經查該計畫104至106年度法定預算數分別為66億9,730萬5千元、60億7,600萬元、47億9,992萬2千元,而根據104至106年度決算書中「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所示,其預算編列數分別變更為47億0,962萬元、39億9,863萬元、36億1,021萬2千元,原平均每年預算數約58.58億元,變更後平均每年預算數僅41.06億元,平均每年相差17.52億元,顯見預算核定編列與實際執行之落差巨大,且疑有美化計畫執行率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於3個月內,針對該計畫各年度預算配置、計畫成效及檢討改進辦法等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二十三)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期程8年(104-111年),計畫編列60億元。行政院甫於107年5月14日第2次修正核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8年(104-111年)計畫,將計畫期程延長4年,並將總經費調增139億元,惟本計畫107年度以前存有預算編列數與實際執行數差異甚鉅之情況,並有部分核定補助計畫因必要性降低、民意反對、用地取得困難、地方政府財政問題等而停辦之情形,交通部公路總局誠應檢討核定補助計畫之規劃周延性,並持續精進競爭評選作業相關標準之合理性,俾利國家資源有效運用。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歐珀 林俊憲 陳素月 李昆澤 葉宜津 鄭寶清  (二十四)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期程8年(104-111年),計畫編列60億元。經查,本計畫104至106年度平均原編列預算數58.58億元/年,平均調整後預算數僅41.06億元/年,平均差異數達17.52億元/年,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出現嚴重落差,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鄭寶清 李昆澤  (二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編列60億元,用於辦理公路新建及改善、橋梁隧道耐震補強、提升路面服務品質、公路防避災改善等,經查104至106年度「公路養護計畫」年平均決算數達103.75億元,本計畫辦理內容亦包含公路養護相關事項,可能有預算資源浪費的問題,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預算說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六)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編列61億7,409萬元,用於辦理一般養護、公路工程災害準備、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公路改善及業務費等。 經查,本計畫104至106年度平均編列預算數64.25億元,然而平均決算數卻高達103.75億元,將近2倍,尤其一般養護費、公路工程災害準備費、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費等,決算數皆遠超預算編列之數額,顯見相關預算之編列或運用似有欠缺妥善規劃之疑慮,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說明原因及檢討如何整合資源並改善預算應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七)查東部地區道路建設,因道路拓寬,經常造成當地長者來往道路兩端不易,又設計規劃行經原鄉地區,缺乏與當地部落原民文化融入之精神,除事實上分割部落交通,景觀設置上亦與當地文化衝突。又細查上開拓寬計畫規劃、實施拓寬工程以前,均未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實有不妥。 爰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養護計畫─業務費」編列13億1,701萬4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就東部各項拓寬道路工程位於原鄉地區者,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情形以及目前與當地部落之共管機制,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李鴻鈞 陳素月 陳雪生 葉宜津 林俊憲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二十八)鑑於臺灣因面臨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環境影響,屢有導致橋梁發生嚴重損害情形,為確保公路橋梁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編列374億3,744萬元,辦理多項公路建設,其中包括橋梁之新建、改建、重建及耐震補強等工程。經查,近十年來我國公路橋梁建設災害損失不少,交通部公路總局允宜強化災害防範機制,並積極辦理相關改建及耐震補強工程,俾利提升橋梁安全。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於每年汛期前,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橋梁如何有效維護之檢討書面報告,以確保民眾使用橋梁之安全。 提案人:陳歐珀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二十九)目前蘇花改3段危險路段的改善工程,預計於108年底完成通車。而大家也相當關心的幾段蘇花改未改善之瓶頸路段,行政院院長已於日前表示蘇花改東澳至南澳路段改善工程,正式進入可行性評估,而另外兩段瓶頸路段(大清水─崇德、和平─和中)也獲得交通部公路總局支持,承諾將同步啟動可行性研究。有鑑於蘇花改將於108年底完成通車,為了讓蘇花改公路能夠達到真正的行車效能。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加速辦理上述蘇花改未改善瓶頸路段之可行性研究相關作業。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三十)目前蘇花改通車後,交通部公路總局因蘇花改長隧道防災的考量,載運危險物品仍行駛原蘇花公路,但受原蘇花公路線形、地質條件的限制,為維持行車安全,目前只能在管制時段通行。但目前有關危險物品並無分級管制,一些緊急使用之危險物品(例如醫療用氣體)也只能在管制時間內通行,若真遇緊急狀況急需使用,恐怕會發生供應不足的情形。爰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研議危險物品分級管制,如遇裝載醫療用氣體車輛能增加通行機制。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三十一)交通部公路總局108年度預算第2目「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項下「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獎補助費」編列23億5,760萬元,係為改善偏鄉地區之交通運輸服務,而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等事項,其中,包含多元服務供給─車輛、場站、營運方式、連接性等方案補助(含服務性路線或偏遠離島地區營運虧損補貼)。經查,雖然花蓮縣政府於107年5月30日發函,表示花蓮玉里鎮DRTS計畫暫無需求申請,但花蓮許多偏鄉地區的民眾確實是有反應式公車(DRTS)之需求,為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與相關單位更主動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及提出相關計畫,以加速改善偏鄉居民的交通服務。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三十二)行政院於105年10月18日核定「台9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專案辦理台9線花蓮剩餘路段之拓寬工程,以改善線形不佳之危險路段並降低車禍肇事率。該計畫有別於以往之工程思維,力求以「人本的安全景觀大道」為主軸,除了道路拓寬工程外,工程設計亦要求需考量現地條件、沿線特色風光、區域產業發展,並結合現有的自然生態景觀來進行設計及施工。有鑑於目前有些路段的規劃,當地民眾有提出幾點疑慮,交通部公路總局實有必要向當地民眾說明清楚。爰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路線之設計及施工方式,須加強主動與沿線居民進行溝通、說明,以降低爭議及工程對居民生活機能之影響。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三十三)鑑於102至106年度中央政府對公路客運營運虧損補貼路線數占總營運路線數約51.68%,且載客量及運輸效率呈現下滑趨勢,逾36.65%路線平均每車公里載客人數未達5人公里,爰交通部公路總局應就我國公路客運之未來發展方向、公路客運與軌道運輸間之競合關係、長年虧損受補貼之客運路線是否符合偏鄉民眾之需求等問題,研謀有效改善方案,以落實政府辦理補貼之目的,改善公路客運營運績效,以全面提升我國大眾運輸業之發展。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三十四)鑑於近日普悠瑪出軌事故,我國政府對於人民交通運輸安全應盡把關之責,其中公路是除軌道外主要陸上運輸方式,特別在部分地區,公路為當地居民唯一聯外通道,扮演極其重要之角色。基於公路運輸安全之重要性,爰建議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如隧道、橋梁等高安全性需求之工程相關採購時,針對具公共安全疑慮之項目得於招標文件載明,不允許使用中國製產品及拼裝產品,以確保工程安全品質,進而保障用路人之生命安全。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鄭寶清 李昆澤  (三十五)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第1節「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項下「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東西向快速公路台76線(原漢寶草屯線)台19線以西路段改線工程,第1年經費編列6,230萬元。本計畫總經費139億9,000萬元,期程8年(107至114年),108年度編列6,230萬元,以後年度經費需求139億2,770萬元。 惟查本計畫道路所在地屬懸浮微粒(PM10)空氣污染三級防制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第3項規定,三級防制區內,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適宜控制污染量的技術,且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不可超過法律容許量。鑑於民眾對空污影響健康之議題日益重視,爰要求未來施工應督導承包廠商確實依上開規定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減少空氣污染。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三十六)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提供資料顯示,近十年來該局轄管橋梁嚴重損壞者,重大災損之原因,大致包括豪雨、颱風、地震、土石流、橋基沖刷裸露、腐蝕及超載等,其中又以颱風與豪雨造成之損失最為龐鉅(如下表),不僅造成人民安全危害,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爰要求督促相關單位未來橋梁之設計及建造宜針對我國天然災害可能造成毀損之情形加強防範。 97年度至107年7月底中央政府管理橋梁重大損毀暨修復搶修經費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橋梁名稱 事故原因 事故日期 橋梁狀態 後續處理方式 修復╱搶修金額 97 台13線后豐大橋 辛樂克颱風 97.9.14 橋梁斷裂 斷橋部分 橋梁重建 1,885 97 台20線甲仙大橋等3座 辛樂克颱風 97.9.14 橋墩下陷橋面斷裂 橋梁重建 558 98 台17線雙園大橋 莫拉克颱風 98.8.8 橋梁沖毀 橋梁重建 3,891 98 台21線火山橋等52座橋 莫拉克颱風 98.8.8 橋梁沖毀 橋梁重建 7,286 104 台88線大發交流道 重車載重 長期影響 104.10.5 橋梁斷裂 橋梁重建 42 105 台17線鯤鯓橋 沿海水氣造成大梁腐蝕斷裂 105.2.5 橋梁斷裂 橋梁重建 88 105 台86線24號橋 0206高雄地震支承損壞 105.2.6 支承損壞 橋面位移 橋梁回推及補強 77 106 台4線國門陸橋 橋下易燃物堆積,因燃燒造成火災事故 106.8.6 鋼梁因火害變形、RC橋墩保護層剝落 短期橋梁採重型支撐架回撐並經評估後開放通車,長期採局部補強修復 短期5 長期49 合計 61座 13,811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第7項 鐵道局及所屬原列68億2,950萬1千元,減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6,000萬元(含第1節「鐵路建設計畫」5,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7億6,950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4項: (一)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人事費」、「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設備及投資」及「獎補助費」等預算科目。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元。 惟兩岸近年由於政治原因,大陸官方片面宣布兩岸官方交流暫停,兩岸官方機構交流驟減,因此該筆經費似乎已無繼續編列之必要,爰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元,全數凍結,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林俊憲  (二)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編列31萬元,係考察「中鐵檢驗認證中心(簡稱〝CRCC〞)」、「歷史古蹟之保存、利用及與現代建築融合之規劃設計」及「大陸地下通勤鐵道建設施工技術」之經費。兩岸關係目前處於凍結狀態,有關赴大陸地區考察事宜應更審慎辦理,然而該計畫之考察皆未說明前置作業評估、預計時程、效益、對象、及相關準備細節。大陸史蹟保存與利用等,有過度商業化之現象,對於我史蹟保存利用並無助益。考察「大陸地下通勤鐵道建設施工技術」為中國湖南省長沙市之磁浮系統,該系統與我高鐵以日系新幹線為基準之系統截然不同,顯無考察之必要。另「中鐵檢驗認證中心」為「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轄屬單位,疑有國安風險,交通部鐵道局應對該考察之必要性審慎斟酌。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鄭寶清  (三)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之考察歷史古蹟之保存、利用及與現代建築融合之規劃設計編列13萬元,然而大陸史蹟保存觀念是否優於我國,進行相關考察對我國是否有幫助令人存疑,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國內車站新(改)建遭遇古蹟之相關作業及目前處置方式進行基礎資料整理,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劉櫂豪  (四)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國外旅費」之考察各國公共建設安置計畫補償措施及用地取得方式編列12萬元,預計前往東南亞國家進行相關考察,考慮各地國情不同,民眾需求也不同,相關考察對我國進行相關作業是否有實質幫助仍在模稜兩可之間,爰該筆預算全數凍結,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就各國相關補償措施及用地取得方式進行基礎資料整理,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五)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編列3,011萬8千元,較107年度增列2,576萬元,用於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及系統維護。惟預算書中,交通部鐵道局僅說明該預算之用途分項,對於預算之增加及其必要性完全未加以說明,而逕增加如此多的預算,恐有編列浮濫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劉櫂豪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六)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1,254萬6千元,卻無任何詳細用途及各細項費用說明,無法判斷該預算編列是否確實需要,不利預算審查,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編列3億1,471萬2千元,經查,各公共建設計畫自108年度起,不再支應「工務行政費」,但該計畫預算仍依含「工務行政費」之計畫核定數編列,似有預留支用彈性之虞,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通盤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八)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3目「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計進用臨時人員57人、派遣人力41人及勞務承攬22人,共計120人,經費編列高達7,989萬7千元。 以上120人之預算編列,其缺額都屬於非典型僱用,政府機關應作為典範,儘量減少此種人力進用方式,如要採取此種聘用方式,宜說明原因、目標及必要性,然而交通部鐵道局預算書中皆未說明,也與行政院對派遣歸零之政策方向背道而馳,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人力運用狀況之說明與檢討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鄭寶清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葉宜津 李昆澤  (九)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編列24億4,270萬元,經查,「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執行進度落後46%(預定87%、實際41%),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通盤檢討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十)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4目「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第2節「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項下「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編列5億0,570萬元,該計畫預定執行進度為87%,惟現執行進度僅41%,主要係機電工程多次流標、「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暫緩辦理及桃園市政府推動「桃園鐵路地下化計畫」等因素影響,無法依原核定期程107年6月完工通車,展延至118年7月通車,顯見交通部鐵道局執行成效不彰,未積極控管相關進度及招標作業。另該計畫之土地取得費20.95億元及營運期自償性經費21.908億元先由中央政府代墊,已造成國庫財政負擔,雖地方政府未來會再歸墊,惟目前尚未建立明顯之中央預付經費之歸墊機制。爰該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交通部鐵道局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因應作為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俊憲 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李昆澤 劉櫂豪  (十一)立法院於106年12月26日三讀通過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行政院定自107年6月11日施行。交通部鐵道局將落實執行四大業務願景,包括推動規模化的「軌道建設」、發展國產化及在地化的「軌道產業」,落實結合智慧科技與安全規範的「營運監理」,監督營運機構提供可靠及穩定舒適的軌道運輸服務;積極推行「場站開發」,促進都市計畫與軌道運輸的跨域整合,同時促進區域均衡及城市發展。其四大業務之「營運監理業務」,包含辦理各項鐵路事故調查、鐵道系統事故預防之監督管理及相關系統安全之調查作業,108年度監理營運業務預期成果:建立鐵路事故調查機制,查明鐵路事故之發生原因及經過,並研提精進改善對策,以期減少鐵路事故發生及提升鐵路行車安全。然而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8年度預算第2目「鐵道業務」項下「營運監理業務」編列241萬元,且預算說明為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包含顧問費編列199萬元及出席費編列42萬元。從預算書顯示,交通部鐵道局實無重視鐵道監理業務,交通部鐵道局應於3個月內,就如何落實結合智慧科技與安全規範的「營運監理」,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提供可靠及穩定舒適的軌道運輸服務。 提案人:劉櫂豪 鄭寶清 林俊憲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李昆澤  (十二)有關交通部鐵道局為臺灣鐵路監理、安全管理的主管機關,對於鐵路軌道安全應加強相關作為,並積極督導,除此之外,目前部分捷運系統之新建管理分屬交通部鐵道局職責,然而捷運系統之軌道安全監理竟無中央主責單位,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3個月內,就如何精進鐵路軌道安全以及捷運系統軌道安全之未來中央執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昆澤 鄭寶清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林俊憲 劉櫂豪  (十三)嘉義縣民雄鄉、水上鄉鐵路高架化計畫為近十年嘉義縣的重大建設計畫之一,雖然前瞻基礎建設已編列5,000萬元的「綜合規劃」經費,但目前的辦理進度仍處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恐延宕相關後續計畫的進行,為加速嘉義縣民雄鄉、水上鄉鐵路高架化的辦理進度,爰要求交通部落實目標管理,務求於2018年12月召開「可行性研究」會議。 提案人:陳明文 蕭美琴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鄭寶清  (十四)耗資8.55億元打造的臺鐵花蓮新站,於107年10月3日正式啟用,其空間為改建前的6.5倍大,售票窗口也將從8個增加為13個,預計可以滿足每天2萬7千人次的流量需求。雖然整體上受到許多民眾肯定,但內部設計上卻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改善,尤其是導引標誌不清及不足部分。為改善此問題以及作為友善國際觀光旅客之城市,爰要求交通部鐵道局於二期工程期間一併改善導引標誌並且加註英、日、韓文。 提案人:蕭美琴 鄭寶清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李昆澤 劉櫂豪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主席:第14款「交通部主管」部分保留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各款預算及決議均暫行保留。 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本案請蘇院長召集協商。本案作以下決議:請蘇院長召集協商,協商後再行處理。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 二、本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八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108年度至109年度)」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宣讀審查報告。 立法院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 受文者: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台立財字第107210187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附件0 主旨:院會交付本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108年度至109年度)」,業經審查完竣,並決議須交由黨團協商,茲檢附審查報告乙份,請 提報院會討論。 說明: 一、復 貴處107年10月30日台立議字第1070703902號函。 二、本案經於107年11月28日及107年12月12日、13日由財政委員會會同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8委員會分別舉行第1次及第2次聯席會議,由財政委員會王召集委員榮璋擔任主席審查完竣,請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亦由財政委員會王召集委員榮璋補充說明。 三、檢附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案(108年度至109年度)審查報告乙份。 正本:議事處 副本: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上均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