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星期一)9時7分至16時1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  席 高金委員素梅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4分至下午4時8分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2 分至12時26分 地  點: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鍾佳濱  柯志恩  洪慈庸  陳亭妃  黃國書  張廖萬堅 李麗芬  吳思瑤  蘇巧慧  蔣乃辛  蔡培慧  高金素梅 陳學聖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孔文吉  林德福  廖國棟  蕭美琴  林奕華  周陳秀霞 羅明才  顏寬恒  林麗蟬  林靜儀  鍾孔炤  陳賴素美 曾銘宗  吳志揚  劉世芳  周春米  江啟臣    委員列席17人 列席人員: (12月10日) 教育部部長 葉俊榮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12月12日) 教育部部長 葉俊榮率同有關人員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兼任董事長 林騰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廖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吳婉玉 主  席:陳召集委員亭妃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陳錫欽 紀  錄:簡任秘書 郭冬瑞    簡任編審 陳杏枝    科  長 蔡月秋    薦任科員 李宗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08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 三、繼續審查108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 四、繼續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案。 (一)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教育部第1目『一般行政』『辦理本部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教師申訴案件與國家賠償業務及訴願業務等』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教育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體育署繼續凍結「第一預備金」預算之二分之一、「體育行政業務」200萬元及「國家體育建設─推展國際體育」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決議: 壹、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87項 教育部1,360萬元,照列。 第8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5萬元,照列。 第89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90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1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2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3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4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8項 教育部4,552萬8千元,照列。 第79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97萬5千元,照列。 第80項 體育署228萬5千元,照列。 第81項 國家圖書館184萬元,照列。 第82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3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846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99項 教育部2,693萬2千元,照列。 第100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6萬5千元,照列。 第101項 體育署1,700萬元,照列。 第102項 青年發展署5萬8千元,照列。 第103項 國家圖書館117萬2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61萬5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4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267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99項 教育部3億2,320萬3千元,照列。 第100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億8,012萬7千元,照列。 第101項 體育署,無列數。 第102項 青年發展署15萬1千元,照列。 第103項 國家圖書館97萬2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萬5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98萬8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3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304億4,890萬7千元,除第2目「高等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454億1,130萬2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49億0,054萬4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國立社教館所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7,595萬7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如下: (一)第1目「一般行政」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1,200萬元(含「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中「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200萬元及「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三)第4目「終身教育」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四)以上共計減列1,6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304億3,290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95項: (一)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洪慈庸  陳學聖  蔡培慧  鍾佳濱  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二)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中「人事行政管理與財務輔導」5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洪慈庸  李麗芬  陳學聖 連署人:蘇巧慧  張廖萬堅 (三)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與設置國家講座及學術獎」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吳思瑤  洪慈庸  陳學聖  蔣乃辛  蔡培慧  張廖萬堅 黃國書  吳焜裕 連署人:鍾佳濱  蘇巧慧  柯志恩  李麗芬 (四)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吳思瑤  洪慈庸  陳學聖  蔣乃辛  柯志恩  張廖萬堅 蘇巧慧  吳焜裕  林麗蟬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五)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吳思瑤  洪慈庸  蔣乃辛  陳學聖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焜裕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柯志恩  李麗芬 (六)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吳思瑤  洪慈庸  蔣乃辛  柯志恩  陳學聖  蔡培慧  張廖萬堅 黃國書  蘇巧慧  吳焜裕 連署人:鍾佳濱  李麗芬 (七)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推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專案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蔣乃辛  柯志恩  蔡培慧  陳學聖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吳思瑤  蘇巧慧 (八)凍結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5,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陳學聖  蔣乃辛  柯志恩  張廖萬堅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李麗芬 (九)凍結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李麗芬  蔣乃辛  洪慈庸  陳學聖  吳思瑤  蔡培慧  鍾佳濱黃國書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十)凍結第5目「學務與輔導」3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陳學聖  陳亭妃  張廖萬堅 黃國書  吳思瑤  洪慈庸  鍾佳濱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蔡培慧 (十一)凍結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吳思瑤  蔣乃辛  鍾佳濱  蔡培慧  張廖萬堅 黃國書  洪慈庸  陳亭妃  陳學聖  吳焜裕  林麗蟬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十二)凍結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2節「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8億元,俟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並經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柯志恩  蘇巧慧  洪慈庸  黃國書  蔡培慧  陳亭妃  吳思瑤  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學聖  鍾佳濱  李麗芬 (十三)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108年度續予編列8億元供該基金運作所需,較107年度預算減列1,720萬元。 轉型退場基金預計由國庫撥款50億元: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及解決大專校院供過於求之現象,行政院分別於106年5月1日及106年6月5日核定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基金修正後設置計畫書及該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該基金收入包括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孳息收入、受贈收入、接受融資學校償還之資金收入、財產處分收入、融資利息收入及其他有關收入等,鑒於基金成立初期尚未有充裕之收入來源,預計106至109年度分別由政府撥入資金25億元、9億元、8億元及8億元,合計50億元;是以,該基金財源主要仰賴政府撥款。 基金設置以來預計政府撥款收入遠高於基金支出及貸款予私校之額度,且迄107年度8月底支用未達百萬元,基金資金尚屬充裕:1.106及107年度教育部分別編列25億元及8億1,720萬元供轉型退場基金運作所需經費。依106年度該基金決算顯示,國庫撥款25億元後,該年度未列有經費開支及辦理貸款活動;而據該基金107年8月份月報顯示,107年度國庫雖尚未撥款,惟支出部分除補助高美醫護專科學校教師鐘點費等項目,支用90餘萬元外,亦未辦理貸款活動,致迄8月底基金餘額達24.99億元。2.以轉型退場基金迄107年8月財務狀況而言,如假設107年度及108年度教育部均未辦理撥款,該基金不僅足敷支應每年約1.09億元經費支出,亦仍敷供給每年預估3.8億元之私校貸款需求,基金資金尚屬充裕。 107年度立法院決議俟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通過後再行增撥,108年度允宜比照辦理:1.立法院審議107年度教育部單位預算案,對補助轉型退場基金經費之決議略謂:凍結「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9億元,俟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並經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教育部雖已於107年5月來院報告,惟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尚待審議,故107年度所編8億1,720萬元尚未撥付該基金。2.鑑於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尚待審議,且轉型退場基金目前資金尚屬充裕,108年度教育部編列供該基金運作所需8億元,允宜比照立法院107年度決議辦理。 綜上所述,轉型退場基金財源主要仰賴國庫撥款,而設置以來預計政府撥款收入均高於支出及貸款合計數,基金資金尚屬充裕,允宜比照立法院107年度決議,俟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通過後再行辦理撥付。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四)教育部「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108年度續予編列8億元供該基金運作所需,較107年度預算減列1,720萬元。轉型退場基金財源主要仰賴國庫撥款,預計逾50億元。基金設置以來預計政府撥款收入遠高於基金支出及貸款予私校之額度,且迄107年度8月底支用未達百萬元,基金資金尚屬充裕,應予以凍結,俟教育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陳學聖 (十五)客家基本法於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等相關事項應積極推動,其辦法由教育部會同客家委員會定之。」教育部業已於11月9日公告「客語師資培育資格聘任辦法草案」,合先敘明。 惟該草案之條文大多僅針對客語教師,惟目前實務上,於教育現場從事客語教學工作者多為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在將日後從事客語教學工作者轉換為客語教師之前,目前多數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仍須受到重視,因此建請教育部針對此過渡期間,輔導現行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通過專業教育培訓課程,俟其取得同等正式客語師資之專業能力與資格,規劃其納入未來正式客語師資之措施,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蔣絜安 連署人:鍾佳濱  洪慈庸 (十六)查教育部於「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推行藝文教育─推展藝文教育經費」年度工作計畫中,包含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全國性社教機構及民間團體辦理藝術教育活動經費。 惟台灣面臨教育資源分配不均之狀況,偏遠地區相關藝文機構或活動遠不及都市地區。教育部應投注偏鄉地區足夠的學生藝術教育資源,透過文化刺激,激發出學生對於藝術、美學的人格養成。 爰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偏遠地區校園藝文活動推動計畫」書面報告,以增加偏遠地區藝術文化資源,持續推動藝文交流,促進教育推廣。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十七)查教育部於「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辦理推動技職人才培育相關計畫。 復查現行技職培育與產學合作形式多以生醫領域與科技工業為主,忽略農業相關領域。惟農委會於107年度推出獎勵高中職生從農方案,鼓勵就讀高職農業經營科,教育部應與農委會橫向連結合作,擴大招收農業技職公費生,並重視農業產學合作,協助加強實作課程。 爰要求教育部會同農委會於3個月內研商「農業技職發展目標」、擴大推動「農業技職公費生專案」,協助從事農業人才培育,並建構完善之農業技職公費生與銜接就業制度,帶動農業發展。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十八)查教育部於「資訊及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辦理「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如橫山數位機會中心協助社區居民學習數位資訊,以數位科技推動社區文化數位典藏、行銷社區特產,創造在地觀光資源。 惟現行偏遠地區的電信服務多因交通不便、使用者較少、山路彎曲或路程遙遠,電信網絡建設不易……等因素,導致成本過高,業者未能提供市話、寬頻上網等服務,成為數位落差的主要原因。 爰要求教育部應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華電信等相關單位於6個月內研商「推動偏鄉數位應用,改善偏遠地區電信設施」解決方案,完善數位基礎建設,落實數位寬頻正義,並擴大推動「連結社區資源推動偏遠地區數位學習」,協助偏遠地區學童及社區民眾進行數位學習。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十九)查警專與警大的招生規定,僅開放跆拳道、柔道及空氣槍射擊等少數體育特殊專長項目報考,讓如空手道、田徑、射箭及游泳等其他運動項目的人才被排除在外。 復查教育部已於107年10月29日邀請內政部警政署、警大、警專等單位召開「研商增加其他運動專長項目列為警大、警專招生名額類別會議」,惟108年度各項招生作業前置事項已啟動,礙於時程及相關人權益,無法變更相關規劃。 爰要求教育部應持續進行跨部會協調會議,研商警校及警專招生名額規定修正之可行性評估,以利109學年度能銜接開放其他運動專長之學生報考。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二十)查教育部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中辦理「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分支計畫」,包含推動醫學相關領域之改進計畫,以提升教育教學品質。 復查台灣醫學院校基礎醫學教育相關課程部分仍存有採用活體動物來進行實驗或訓練之需求,惟國外已有「非活體動物」替代方法來協助相關實務的訓練。 為更精準瞭解台灣醫學院校活體實驗動物運用情形,及進行國內外動物實驗替代方案的經驗交流,爰要求教育部鼓勵學校辦理「實驗動物科普論壇」,北中南至少5場,以利國內外經驗交流,普及社會理解。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二十一)鑑於部分學校教師對原住民族或新住民子女認識及理解有限,以致對原住民族學生或新住民子女造成歧視,進而影響學生學習成就。為增進國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未來教師)及教師對原住民族或新住民等多元族群文化之認知,請教育部研議現職教師回流訓練納入多元族群文化認知課程、評估師資培育機構培養跨領域素養(如多元文化、性別平等、環境保護等)所需師資、教師證加註第二專長與增加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跨領域素養教師員額、檢討「原住民族教育」及「多元文化」議題是否確實融入各領域課程設計和教材等,並於3個月內增加國民義務教育學生及教師多元文化教育策略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洪慈庸  黃國書 (二十二)教育部單位預算「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之「師資職前培育」計畫項下「辦理教保服務人員培育等」,鑑於原住民族語及文化應從幼兒階段紮根,請教育部檢討現行對於原住民地區幼兒教保服務機構人員資格限制,讓具族語能力人員(不分年齡、學歷),進入公共托育機構,尤其是國民教育幼兒班,擔任教保服務人員,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原住民地區幼兒教保服務機構聘用族語教保人員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洪慈庸  黃國書 (二十三)目前原住民族教育實施,主要係依「原住民族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簡稱實驗三法),教育部刻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委員會亦著手研擬「原住民族學校法」,請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釐清未來依「原住民族教育法」、實驗三法、「原住民族學校法」辦理原住民族教育之學校定位有何區隔,於2個月內就「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緣由、定位及修正重點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鍾佳濱  洪慈庸  黃國書 (二十四)近年來因少子女化,導致私立學校生源不足而面臨營運困難而面臨轉型或退場,因而產生諸多爭議,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綜觀轉型較為成功、爭議較低的學校,其土地皆非私有。建請教育部盤點大專校院資產、校地歸屬情形,校地租用而面臨轉型者較無爭議性,應儘速協助轉型;校地私有而面臨轉退問題者,應建立機制使其降低爭議,例如由公股銀行信託校地等等,並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蔡培慧  李麗芬 (二十五)近年來因少子女化,導致私立學校生源不足而面臨營運困難,根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網中,105學年度「私立學校各項收入情形」之統計結果,學雜費收入金額占總收入五成以上之學校共89所,意即將近八成的私立大專校院對於學雜費十分依賴,甚至占比最高的學校學雜費占總收入的80.38%。建請教育部協助各校降低對學雜費的依賴,並增加學校營運之彈性,方能降低少子女化趨勢所帶來之衝擊,並請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蔡培慧  李麗芬 (二十六)透過網路與社群媒體所傳遞的大量不實訊息,已為嚴重影響社會、經濟、政治等層面的新課題,如何提供國人養成資訊判讀與獨立思考的媒體素養實屬重要,惟目前國教端、高教端及終身教育端,皆缺乏因應各項新的數位工具與社群媒體所產生新的現象及問題之師資、教材與研究。故應於師資培育規劃設置相關課程,並開發教材與投入研究能量,以為媒體素養教學之支援。爰請教育部針對上開事項通盤審視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李麗芬  黃國書 (二十七)教育部近年不斷投入經費升級技職教育、培育技職人才,應同時讓學生、家長、教師瞭解技職教育內涵,打破過去升學主義下學校垂直排名的迷思,而多數國中小教師對於技職教育較為陌生,教育部應讓國中小教師了解技職教育內容及未來就業情形,使相關資訊(例如高職各類科職涯發展、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具有可及性,方能落實技職試探教育。 提案人:鍾佳濱  蘇巧慧  黃國書 (二十八)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青年發展署單位預算中,部分青年相關計畫性質相近或重覆,例如教育部國教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職場體驗及業界實習(1億0,500萬元)、規劃高鐵與業界合作機構資料庫(200萬元)、推動國民中學學生生涯發展育計畫(3億8,311萬3千元)與青發署「青年生涯輔導」之「辦理青年生涯輔導業務」計畫(2億1,425萬5千元);國教署「提升青年學生全球移動力」(1,447萬9千元)與青發署「推動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計畫」(2,848萬6千元),請教育部釐清並統整部內及所署性質相近計畫,分工明確,避免資源重覆運用,以發揮綜效,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教育部及所署青年生涯輔導、國際及體驗學習相關計畫整合及分工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蘇巧慧  黃國書 (二十九)先前「全球華人藝術網」假借政府計畫出版藝術家傳記電子書之名,要求藝術家簽署授權文件,卻在文件中夾帶與計畫無關的同意書,讓藝術家誤信並簽下無償讓渡權利並同意由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專屬授權終身代理經紀作品的賣身契。同時,該公司也已於104年7月間向文化部申請《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計畫取得文化部補助款後,以執行文化部補助案為由用同樣手法誘拐青年藝術家簽署終身授權契約,其中當年多位仍在藝術大學或藝術科系就學之學生因此受害,在離開學校前就簽下終身賣身契,文化部與民間團體正在協助受害藝術家提起訴訟,但目前仍未完全掌握當年詳細學生受害者有多少。 有鑑於藝術或設計相關之大專院校系所課程偏向專業技藝之傳授,但欠缺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權利觀念教育,以致學生未來與業主合作時因為權利不對等,被迫簽署不對等授權條約而不自知。建請教育部自辦或委託團體,對所有大專院校藝術類學院與科系進行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利巡迴講座,讓相關學生能夠具備基本相關法律權利並認識符合創作者權益之契約範本。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擬定大專院校藝術科系法律教育規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三十)教育部於108年歲出計畫針對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共編列新臺幣128億2,200萬元,其中推動新南向政策相關方案編列2億7,200萬元。 查康寧大學涉違法招收斯里蘭卡籍外國學生,且疑有非法打工之嫌,相關案情於107年10月23日已由各大媒體間披露;然教育部遲至11月15日,甫將康寧大學與桃園市雙軌教育訓練發展協會涉嫌共同詐欺等案,移請司法機關偵辦,顯見對人口販運犯罪樣態敏感度不足,實有怠惰之虞。 有鑑於教育部自106年起執行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包括補助新南向外國學生產學合作專班、辦理新南向外國青年短期技訓練班等方式,106學年度已共計吸引4萬餘名新南向國家學生來台留學。為遏止人力仲介介入招生,避免來臺學生遭勞力剝削,爰請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就國內大專校院招收境外生之標準、整體教學品質查核、違規查處及人口販運防制宣導等,於108年3月30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三十一)教育部於108年針對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經費編列新臺幣1億9,902萬2千元。 教育部主管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力之教育訓練及宣導作業,惟近來頻獲部分專任專業輔導教師未依相關法令規定進行通報,爰請教育部函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加強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力之教育訓練及宣導作業,以確實保障學生權益。案並請於108年1月31日前辦理完竣後函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三十二)教育部於108年歲出計畫針對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共編列新臺幣20億1,974萬6千元。 查教育部為提升專業輔導人員專業久任性,業以101年10月25日臺訓[ KC3]字第1010203439號函敘明每3年調查各直轄市、縣(市)校數及班級數,據以調整教育部補助聘用人數;據以減緩因少子化因素致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55班以上學校減班後,影響其專業輔導人員的設算基準。 教育部既已採函釋方式回應少子化影響專業輔導人員人力之設算方式,惟仍未修正《學生輔導法》相關規定;雖現行設算方式已符合本國會辦公室之期待,仍未能了解教育部無法修法之關鍵因素。爰請教育部於108年4月30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了解。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三十三)鑑於外籍生、僑生來就讀我國大專院校、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海青班)等相關學制專班,為實際了解學生需求及校方建議,教育部應與其他相關部會,於每學期之間邀請學生、學校共同召開座談會,廣泛蒐集各方建議,精進我國教育制度及落實學生關懷。 爰此,建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研議每學期辦理相關座談會之可行性與精進作為,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陳學聖  林麗蟬 (三十四)我國新住民配偶日益增多,依現行條文規定新住民配偶歸化我國國(戶)籍前,得以僑生或外國學生身分進入我國高等教育修讀學位,卻在取得我國國(戶)籍後,喪失此資格,須用一般生之身分修讀學位,進而導致部分新住民配偶為進修學業之需求,放棄入籍我國。為維護新住民相關權益,教育部應儘速檢視現行規範,並補其不足之處。 鑑此,立法委員自第8屆起,即提出大學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雖未修法完竣,但也突顯對新住民就學保障之重要性與入籍前後就學權利問題。爰此,教育部應就新住民就讀我國大專院校之權利保障進行政策檢討並檢視相關法律條文,確實提出檢討改進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專案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陳學聖  林麗蟬 (三十五)為深化博士產業研發能力,教育部從103年推動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人才計畫,期能引導學校與企業合作培育,將我國學術量能與產業趨勢結合,然其目前辦理成效,仍集中在特定熱門領域,如生技醫療等;另因學界及產業界之鏈結較不足,申辦數亦遲遲無法突破,爰此,教育部以預擬規劃「產博計畫2.0」,建議通盤規劃,並與工研院、熟稔產業人力需求等相關機關共同合作,俾利政策推展順利,讓我國高階人才能鏈結重點產業,提高我國學術及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吳思瑤  吳焜裕 連署人:李麗芬  蘇巧慧 (三十六)校園內之同志學生、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或支持性別平權的學生,於公投宣傳期間及公投結果公布後,身心承受壓力與傷害,甚至出現絕望、傷痛與自我否定等情緒,目前已傳出數起自殘及自殺的案件。教育部應進行調查,了解公投前後,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等各級學校之憂鬱、諮商需求、自傷案件等數量,增加輔導資源並支持各級學校與基層教師持續推動性平教育,提供學生支持與協助,預防憾事發生。 提案人:李麗芬  蔡培慧  張廖萬堅 尤美女 (三十七)為培養學生國際視野、吸引國際人才,國內之國際交流活動(如:研討會、工作坊、專題演講等)日益頻繁,然來台交流或擔任講者之外籍學者涉及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甚或經由交流活動藉機騷擾我國學生之事件時有所聞,造成學生身心受創,向主辦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訴時,學校卻因欠缺法源依據,而無法處理後續申訴及調查事宜,使學生保護出現缺漏,且傷害國際交流活動之正面意義。爰要求教育部就此類情形研訂要點,建立事前把關及事後處理機制,並結合警政及移民署現有機制,供舉辦國際交流活動之主辦單位查詢使用,避免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者,經由國際交流活動造成更多傷害,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提案人:李麗芬  蔡培慧  張廖萬堅 尤美女 (三十八)近年來外界對於性別平等教育多所誤解,顯示政府對於性平教育之對外說明與釐清不足,回應時間較長而錯失第一時間提供正確資訊、避免錯誤資訊擴散之機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建立共同工作小組或協作平台等機制,持續統合相關資訊及既有資源,積極且迅速回應澄清外界誤解,透過教育行政體系向地方教育機關及各級學校傳達,並從民眾觀點出發,以有效管道提供民眾易於了解及接收之資訊。 提案人:李麗芬  蔡培慧  張廖萬堅 尤美女 (三十九)教育部配合國發會地方創生推動戰略之「整合部會創生資源」,業已將「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及「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納入,除此兩項計畫之外教育部主管《社區大學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皆已明定或涵蓋地方創生之精神。另,教育部推動地方創生,亦不僅以上述計畫或法條主管單位有關,除高教司、技職司、終身教育司、體育署、國教署之外,青發署主管之「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計畫」、「建置青年壯遊點計畫」及「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及師藝司「美感教育計畫」……等計畫及執行單位皆與地方創生之推動相關。教育部應盤點部內地方創生資源,以期整合各司處相關計畫與資源。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十)大學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第3條,就國家整體人才培育政策、社會發展需求、學校資源條件、師資專長、總量發展規模、新生註冊率及畢業學生就業等面向,向教育部提報增設、調整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之需求。但由於目前教育部衡量大學科系調整,仍被動由各部會提出建議,再由大學自行參考提報,相關政策配套亦顯不足,近年僅針對「智慧科技(AI)及資訊安全」及「食品安全」提出鼓勵設系之政策導入,造成實務上大學新增設系往往優先考量資源條件及市場因素,忽略國家整體人才及社會發展需求。另,教育部僅控管大學增設系招生名額,卻未積極盤點資源,輔導人力過剩科系退場,使得高教端人才培育資源投入失衡。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十一)被譽為「第一個現代主義建築師」的王大閎先生,師承西方第一代現代建築大師葛羅培(W. Gropius),王大閎先生於107年屆滿百歲,其建築作品對台灣建築界的發展具有極大且深遠的影響,其建築風格融合20世紀主流的現代簡約風格及中國文化精華,係台灣建築界走向現代主義之先鋒。查教育部轄下之部本部辦公樓,乃王大閎先生所設計之公有建物,台灣大學更有第一學生活動中心、第九女生宿舍、法學院圖書館、歸國學人宿舍(長興街60、62號)、農藝館、化工館、慶齡工業研究中心大樓、衛生保健及醫療中心等現存建築,皆為王大閎建築師之作品,深具建築歷史價值。教育部理應針對上述建物進行保存狀況普查,並研擬提報為文化資產之可能性,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十二)教育部轄下之中山樓於1966年11月落成啟用,係為紀念孫中山百歲誕辰以及復興中華文化所興建的建築物,且中山樓早期曾是國家元首接待各國貴賓以及舉辦國宴重要場所,更曾長期作為國民大會專屬議場,在我國建築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但卻因為地理位置、交通不便,長期與台北市民脫節,實屬可惜。然鑑於台北市政府舉辦「白晝之夜」之經驗,邀集國立故宮博物院、總統府、臺北市立美術館與臺北當代藝術館等單位參與,建議中山樓可藉由Hot events之熱潮偕同參與,發揮藝術與文化潛能、擴大觀光效益,藉以促成中山樓之活化。教育部應研議如何活化中山樓,推動宣傳制度革新,期以擴大觀光客前往中山樓之參訪動機,並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十三)文資保存匠師面臨老幹少、欠新枝之困境,不只傳統匠師人數少,且年齡老化出現斷層,匠師工藝出現傳承危機。此外,2018年全台待修文資仍有300餘處,且經常發生文資修復去脈絡化之情況,修復技藝亦亟待提升。目前全台文資修復相關科系僅2系,研究所亦僅有5所,每年只培育139人,顯見教育端文資修復人才培育嚴重不足,且從實際就業情形分析,進入文資保存修復現場者,只有個位數,產學斷鏈亦嚴重。 除了設系不足,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力推「大學社會責任」(USR),2018年116校投入,共220項計畫,僅9計畫與文資保存相關,另外有4所設有文資修復科系之大學,未投入文資保存USR計畫,文資保存欠缺鏈結。 綜合上述,教育部應強化政策導入提供誘因,積極協調各大學增設文資修復相關科系以培育人才,並善用USR計畫,搭配課程讓高教進入文資保存場域。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十四)高階人才培育乃教育部與科技部之共同責任,查現有培育博士生及博士級人才之計畫,發現教育部與科技部資源分散,缺乏橫向溝通與合作。例如,教育部推動「產學博士計畫」鼓勵碩博士生進入業界實作成為實務型博士,即應積極整合科技部之資源以期解決教師不易尋找合作廠商之困難點。又,科技部鼓勵博士級人才出國從事研究之「博士創新之星計畫」,亦與教育部「台灣南加州大學博士後研究獎學金計畫」等計畫意旨重疊。綜上所述,教育部應積極與科技部整合人才培育計畫,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十五)《學位授予法》第5條提供「四年制產學合作學士學位專班學生」得先申請保留學籍就業,並先取得副學士學位,再返校就讀取得學士學位,提供專科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機制。然現況下,專科生就業不易嚮往升學,且高學歷仍是求職優勢且薪資較高,升學成為副學士生不得不的選擇。 在學歷至上的現況下,基於平衡副學士的就業及升學需求,教育部應強化企業端及學校端之配套:在企業端,教育部應會同相關部會研擬辦法,鼓勵企業針對先就業後欲返校就學之副學士,予以留職停薪、補助學費……等配套機制;在學校端,則應加強追蹤輔導工作,滿足先就業之學生後續回校就讀之需求。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問題,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十六)教育部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107年一般大學通過102件、技專校院通過118件共220件,已涵括有在地關懷、健康促進、產業升級及環境永續四大面向,有助於大學推動地方創生、深耕在地。近年來大學社會責任已成各國大學重點項目,2015年大學社會責任網路(USRN)成立,透過國際間學校的連結,促進國際上大學社會責任概念之發展與實踐,目前成員有11國,16間大學。惟目前我國未有任何大學加入,顯見USR計畫推動缺乏國際合作視野。教育部應積極推動USR計畫走向國際,導入台灣社會設計能量,使大學成為公眾外交推動的重要角色。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十七)各大專院校宿舍量不足、質不佳,教育部現有政策不利大學興建/改建宿舍,建議教育部應啟動競爭型計畫,推動大學宿舍專案補助;將提升大專院校宿舍列為重要政策,鬆綁宿舍為自償性工程不予補助之限制;並全額補助大專校院興建宿舍之貸款利息。另,教育部應協助大學盤點校園閒置空間,補助大專校院改建既有校舍轉型為宿舍。教育部亦應將宿舍質、量納入私校獎補助之核配及考核項目,並建立興建、把關及控管機制,有獎有罰。最後,教育部應以學生為主體,擴大與學生對話,定期進行宿舍訪視普查,並舉辦教育部、學生及學校之宿舍論壇。爰要求教育部針對上述建議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十八)社教各分基金近年皆推出新文創商品且銷售收入略有增長,惟參觀者每人平均消費金額偏低,106年臺灣圖書館(中山樓)以每人平均消費11.74元最高,其次為海生館之8.19元,其餘均未達1元。另,《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業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第4條第1項第2款第8目明定基金來源包含「出版品及衍生商品收入」,爰要求各社教機構應積極拓展具特色或貼近參觀者需求之文創商品,俾利提升基金之自籌財源,並於2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張廖萬堅 黃國書 (四十九)鑑於大學校長遴選爭議頻傳,除台灣大學校長遴選聘任至今懸而未決,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陽明大學、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及私立文化大學等,雖業已完成校長聘任程序,遴選過程皆有爭端。據憲法第162條明訂:「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大學法第2條:「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教育部就大學有適法性與程序性之監督管理責任。經查教育部就現行有關校長遴選之規範,僅有《大學法》第9條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進行規範,除遴選委員會之定位模糊、權責未予明定外,爭端解決與確保遴選公正性等程序規範亦顯有不足。為杜絕往後大學校長遴選爭議,建請教育部就制度面研議改善方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私立大專校院基於辦學成本提升、生源減少等因素,致部分學校師生比居高不下、併班上課、系所無故停辦以及教職員工未經協議遭減薪、欠薪乃至裁員等事件頻傳;少數逕行停辦之學校,更使原校學生在後續相關課程修習、學分認定與學位取得上,產生嚴重銜接斷層,甚至致其被迫中斷學業,然教育部卻無縝密法令監督與遏止。為妥善保障在校師生權益、避免學校遭部分不良校董事會成員「惡意辦倒」,爰請教育部就現行《私立學校法》規範下相關配套子法作通盤檢討,於法制面籌謀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一)原住民族部落大學依現行《終身學習法》與《原住民族教育法》設置,目前全台各縣市已有15所原住民族部落大學開辦。惟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是否為「社區大學」,亦或是有別於社區大學之其他族群教育機構,中央地方主管單位,莫衷一是,且各縣市辦理情形不一。以106年實際開課情形,台北市高達60堂;嘉義縣與台南市卻僅10堂,其辦理成效是否有追蹤考核亦未明。爰請教育部協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部落大學」之發展與法制定位、各該主管權責分工進行研商,併同部落大學歷年開辦與招生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二)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依現行《特殊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中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經鑑輔會鑑定後得依上開規定,置部分工時人員(該法稱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協助之。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待遇不佳、又因不同障別差異、學生個別身心狀態,致學校聘任人員流動率高,又學校聘用合適人員經常困難重重,除增添學校行政壓力,更嚴重戕害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爰建請教育部就能否建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資料庫避免人力聘用空窗問題、以及如何改善該助理人員待遇以減緩流動率,偕同衛生福利部共同籌謀解決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三)高職升學率自83年之16.22%,一路攀升至106年之79.3%,故有高職學術化之指稱。然據教育部107年度發布之年度調查(105-106)顯示:不同學群之升學率與就業率落差甚大,化工群、外語群升學率高達九成以上,然綜合學群升學率僅11%,就業率近6成。鑑於影響升學率與就業率原因牽涉複雜,卻與教育部近年推行先就業再就學、改善學用落差等政策成效關聯甚深。為協助厚實政策基礎,合理調整政策方針,爰請教育部就各學群升學就業比率之差異原因進行常態性調查,於3個月內就調查評估規劃並提出書面報告,以作為未來年度技職教育改革與改善學用落差之參考。 學群 已升學 已就業 學群 已升學 已就業 機械群 83.93 10.11 農業群 79.51 12.90 動力機械群 57.28 31.78 食品群 82.46 10.97 電機與電子群 82.59 9.89 家政群 70.86 23.45 化工群 93.73 2.71 餐旅群 69.23 22.75 土木與建築群 88.00 5.01 水產群 67.14 14.76 商業與管理群 89.85 6.45 海事群 51.99 19.87 外語群 94.12 3.15 藝術群 82.89 10.52 設計群 88.46 6.68 綜合 11.01 59.58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五十四)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提供之學生藥物濫用情況,藥物濫用人數大幅下降,但根據警政統計查詢網顯示之資料,人數僅小幅降低,且兩者通報之人數差異甚大,其原因為何?此外,根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中提及,青少年及校園毒品查緝效能仍有加強空間,但於行動方案中,教育部所辦理之方案多數於106年底即開始實施,且各方案未有具體執行之方式,無法了解教育部預計之作為及預期目標。爰建請教育部說明現今及未來預計辦理之藥物濫用防制相關工作之執行成果及執行情況,以避免青年學子陷於藥物濫用之苦,並於1個月內將相關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年  度 102 103 104 105 106 107.1-8 警政署 7492 6666 9663 9583 9558 5155 校安中心 2021 1700 1749 1006 1022 345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五十五)立法院於106年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雖以久任獎金、綁定服務年資及專聘教師等制度減低偏鄉地區教師流動率、穩定教學現場。然此一規劃多為後段強制性或鼓勵性之手段,使教師提升留任偏鄉之意願;惟現行前端師培制度之課程及實習規劃,對偏遠地區環境、教育需求之內容付之闕如,於鼓勵師資主動前往偏鄉任教、提升其在偏鄉任教之能力之支持不足,使師培生、初任教師願意前往偏鄉任教的意願偏低。為鼓勵師培生接觸、認識偏鄉,並提升前往偏鄉任教且增加久任之意願,爰建請教育部加強鼓勵師培大學開設偏遠地區教育相關之教育學分課程,並規劃沈浸式師資培育制度,以改善偏遠地區師資及教育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五十六)融合教育已逐漸成為世界潮流,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級內與一般學生共同上課,增強其學習及社會互動能力,使其未來更能融入社會。惟現階段普通班級之教師對教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能力不足,不同障礙類別的學生於課堂中的學習需求也不盡相同,《特殊教育法》第28條雖規定學校教學團隊須依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教學計畫,但在教師教學能力無法滿足各類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需求的情況下,特殊生容易又交由特教老師授課,使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實施遭遇困難,導致融合教育無法落實。為使融合教育能順利推行,爰建請教育部加強各類別身心障礙教學之在職進修研習、提升特教助理員協助課程教學之能力,或鼓勵設有特教師培之大學與中小學合作,協助訂定及增進教師落實個別化教學計畫之能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五十七)現行社區大學開課情況,學術課程僅占22.65%,社團課程僅16.6%,生活藝能課占60.05%,如社區大學同時肩負社區發展的重責大任,應有更多學術課程及社團課程,學術課程譬如瞭解在地文史及社區發展情形、身份認同、民族與語言等等,而社團課程則是由社區大學的成員自主組成社團,共同關心社區公共議題,這二類的議題較能與社區大學的法定宗旨相符,雖然社區大學是推廣終身學習,學習內容無分好壞,偏重生活藝能類的課程固然是符合市場需求,但過於偏重將導致社區大學的理念推展不易,且與一般藝能補習班無異。社區大學既稱為大學,其開課仍應有一定的知識層次,教育部應加強社區大學對於學術課程的研發能量,雖不必然需要如一般大學學習枯燥的學理,但如果能在生活藝能課程之中加入學術的內容,讓「學用」能夠結合,將會使社區大學的發展更為健全。爰建請教育部檢討社區大學未來辦理方向及開設課程內容,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五十八)依據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報告之委員會意見,第53點明確建議2030年前結束對兒童一切形式暴力侵害行為及政府要發展有關體罰和其他有辱人格處遇形式的負面影響與宣傳和教育活動;以及鑑於日本政府編纂「不依賴體罰的育兒」啟發教才,並要求各教育單位及家庭教育單位推動。 同時,隨社會變遷,現行家庭結構改變、家庭功能弱化,教育部雖有家庭教育業務推展之業務,但經費長期不足且不均,家庭教育推行預算每年僅1.62億元至2.15億元,占教育部預算不到0.1%,且各縣市政府編列之預算落差極大。 綜上,爰建請教育部加強辦理親職教育內涵中有關正向教養之相關活動,以保護兒童避免一切形式之暴力侵害,並應檢討家庭教育經費編列數額及家庭教育相關研究之情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陳亭妃  柯志恩  鍾佳濱 連署人:洪慈庸  蔣乃辛  蘇巧慧  吳思瑤  李麗芬  蔡培慧 (五十九)近期爆發斯里蘭卡學生來臺血汗打工事件,學生遭仲介帶去工廠剝削勞力、非法打工,因該批外籍學生遭仲介嚴密監控,求助無門,最後只能向母國家人求助,再透過台僑向立委陳情後才揭發,顯見學校端在打工規範宣導、學生生活管理輔導皆不足,更沒有掌握外籍生的動態,導致此一有損台灣國際教育形象之憾事發生。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近年境外生人數及占學生比重逐年增加,為避免相關違法情事增加,爰建請教育部檢討國際生輔導管理制度,研議設立專責單位進行境外生服務工作,並加強督導各校境外生管理輔導工作以,利境外生了解自身權利義務,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相關規劃並請於3個月內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102 103 104 105 106 境外生數 7萬9千 9萬3千 11萬1千 11萬6千 11萬8千 占比 5.9% 7.0% 8.4% 8.9% 9.3%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六十)因應高齡化社會,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於2017年始實施,並為國家重點政策。 查地方政府為推行長期照顧相關知能,已開始發展具地方特色之長期照顧融入課程。以屏東縣政府為例,其課程向下延伸至國中,並將相關課程以化工、餐旅及設計等技藝教育課程,例如:按摩教學、老幼共學烹煮、學生帶長者玩黏土做動畫。此外,亦鼓勵學校籌組學生社團搭配失智症生活陪伴員課程,進入機構陪伴老人。除進行課程設計外,該縣亦與相關長照單位、醫療單位等,分別簽訂「長期照顧整合資源聯盟」及「長照合作意向書」提供實習之機會及就業媒合,以完備具地方特色之社區長期照顧專業人才之培育。 另查,針對高齡者之照顧乃全民需共同面對之議題,除長期照顧專業人員之培訓外,應於國民教育中增加相關知能之培養,例如:如何支持家庭照顧者、學習申請相關資源之技能等。 據上,爰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應偕衛生福利部、地方政府、相關團體及專家學者,研擬高齡化社會知能相關課程(例如:長期照顧)融入課程之相關方案,並鼓勵地方政府發展具地方特色之長期照顧課程、服務學習活動、教案及師資等,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林靜儀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鍾佳濱 (六十一)教育部長期以來為減少學用落差,積極鼓勵大專技職院校與業界進行產學合作等計畫。然長期以來產學合作相關計畫之執行與追蹤流於形式,效益評估之指標亦難以看出對於學生之具體效益何在,勞動條件何以保障,以及是否有如實解決學用落差之問題;且計畫如係由業界主導,其研發成果該如何分配亦常有爭議。爰此,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上開相關疑義與科技部、勞動部、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橫向勾稽盤點檢討,並提出具體書面報告說明之。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六十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108年度預算案共編列業務收入515億8,135萬7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499億8,017萬5千元,業務外收入18億2,444萬9千元,業務外費用5億8,848萬1千元,收支相抵後賸餘28億3,715萬元,較107年度預算案賸餘增加2億1,968萬3千元(增幅8.39%)。 教育部所屬部分醫院之占床率未達該類醫院之目標值,復尚有較上年度績效鉅降者,績效欠佳,亟待檢討改善:教育部所屬醫院有10家,其中屬醫學中心有臺大醫院、臺大兒醫、成大醫院3家,屬區域醫院有台大雲林分院、臺大新竹分院、陽大醫院3家,屬地區醫院有臺大北護分院、臺大金山分院、臺大竹東分院、成大斗六分院4家。 部分醫院之占床率未達該類醫院之平均值,病床及相關設備使用率偏低,資源閒置情形甚為嚴重:各公立醫院興建營運係按醫療法等規範及有關計畫辦理,其設置之各類病床倘無法開床營運,或係因前揭計畫規劃欠當,或有人力不足及醫療環境改變而醫院管理欠當情形等,均使資產空置未運用致發生增加成本負擔情形,甚可能影響占床率致遭核減病床數,恐影響經營績效。依監察院105年調查報告,衛福部對部立醫(分)院占床率之目標管理,主要著重在急性一般病床,目標值為區域型醫院70%、地區型醫院60%及精神專科型醫院90%,而對離島醫院則酌量其須執行各項照護弱勢及辦理公衛等業務而未設目標值考核;另依健保署提供之所有醫院106年度占床率平均值,在醫學中心為83.2%、在區域醫院為68.4%及在地區醫院為51.1%等。查106年度教育部所屬醫院有3家醫學中心,急性一般病床占床率未達前揭平均值者為臺大兒醫(69.72%),3家區域醫院占床率皆在平均值以上,另4家地區醫院皆未達平均值,包括臺大北護分院(50.42%)、臺大金山分院(41.27%)、臺大竹東分院(41.53%)、成大斗六分院(45.35%),顯示該未達平均值者之病床及相關設備使用率偏低,資源閒置情形甚為嚴重。又,106年度占床率未達該類醫院之平均值,且較上年度績效鉅降者,績效欠佳,亟待檢討改善:另查臺大兒醫及台大竹東分院106年度占床率未達平均值且較上年度大幅下降8%以上,經營績效欠佳,主管機關允宜加強督導並研謀改善,以提升營運績效。 綜上所述,病床占床率為醫院營運績效重要指標之一,病床占床率長期偏低之醫院,允宜考量各醫院條件、地點及功能差異性,增進經營彈性,發展其醫療特色,加強醫院品牌行銷,並加速充實提升醫療人力品質,以期能增加該等分院醫療服務量,進而有效率使用各項醫療設備資源,並提高營運績效。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六十三)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下賡續編列補助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100萬元,俾基金會依法運作並統籌辦理民間對私校捐贈事宜,以促進私校發展。(一)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私校之免稅額優於直接捐款:該基金會係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成立,其主要業務為辦理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私立學校捐贈之收受與核轉有關事宜。而個人及營利事業透過該基金會捐款私校,未指定對象之捐款,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損失);指定對象之捐款,個人列舉扣除額及營利事業列報費用(損失)上限分別為綜合所得總額50%及營利事業所得總額25%;是以,透過該基金會捐款私校之扣除額優於直接捐款給私校之個人20%及營利事業之10%。(二)私校興學基金會接受之捐款以指定學校為主:私校興學基金會接受之捐款收入以指定學校之捐款為主,鮮有未指定者。103年度接受345筆捐款計2.6億餘元,全部為指定捐款;104年度接受602筆捐款3.2億餘元,其中僅1筆100萬元未指定;105年度接受596筆捐款5.6億餘元,其中僅1筆70萬元未指定;106年度接受684筆捐款5.4億餘元,其中僅3筆90萬元未指定;107及108年度預算案按105及106年度決算數編列捐贈收入,全數為指定捐贈收入。 設置財團法人專責辦理捐款之收受與核轉,必要性有待商榷:1.該基金會自91年12月起開辦捐款收受業務迄今,僅95及96年度捐贈收入因台塑集團之巨額捐款致捐款收入達到50億餘元外,未再收到類此巨額捐款。2.該基金會所接受之捐款以指定受贈學校為主,近年度偶有接受單筆未指定學校之捐贈,金額均不超過100萬元,未能發揮設置該基金會之擴充私校財源功能,僅為民間對私校捐款收入之轉撥機構。3.倘直接提高捐款私校之抵稅額度亦可達鼓勵各界捐款私校之目的,設置財團法人專責辦理捐款收受與轉撥,徒增加行政作業程序,及延遲私校取得捐款時間。4.運作經費需仰賴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始能產生賸餘,如106年度決算教育部補助收入100萬元,始有賸餘24萬2千元。是以,設置財團法人專責辦理捐款之收受與核轉,必要性有待商榷。 立法院請各主管機關檢討所轄財團法人存續必要性之決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主管財團法人100年度預算案通過決議事項第1項:「鑒於教育部主管財團法人……,不乏創立基金金額未達設立標準、或規模及業務甚微致功能有限,故建請教育部檢討此等基金會存續之必要。」本院近年度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亦屢請各主管機關就部分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之財團法人,提出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 綜上所述,私校興學基金會接受之捐款以指定學校為主,其業務主要為收受捐款與核轉,業務甚微且較直接捐款私校反而增加行政作業程序及延遲私校取得捐款時間;另就鼓勵各界捐款私校之角度,倘直接捐款私校亦可享有相同之抵稅額,對捐款人而言更具誘因且方便。是以,教育部允依立法院決議檢討該基金會存續之必要性,並就捐款之便利性、私校快速取得捐款等面向研議並配合修正相關規定,以提出更具體有效之措施鼓勵各界踴躍捐款私校,俾協助私校擴充財源。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六十四)教育部108年度預算案人事費及業務費共編列863名人力,所需經費8億6,331萬元;惟教育部除上開人力外,另自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教官及護理教師等,107年7月底商借教師等人力為60人。惟,教育部長期以商借教師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且部分教師商借期間長,成為該部久任人力:教育部各司處以商借教師辦理常態性業務,且部分教師商借期間長,已成為該部久任人力。說明如下:1.有關借入教師人數,教育部自公私立學校借入教師等人力,由100年底之50人,增至107年7月底之60人,占教育部107年度預算員額515人之比率達11.65%,借入教師身分別包括一般教師21人、教官32人、護理教師6人及助教1人。2.關於借入人員辦理之業務,由107年7月底借入教師業務觀之,商借教師係辦理各司處之常態性業務,如國會聯繫、媒體服務、全民國防教育、財產申報事宜、人事行政、採購、政風、性別統計、文書作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務、終身學習教育業務、師資職前教育業務、藝術教育業務等。3.另由借入人員借入學制來看,借入教師之原職學校包括國中小、高中職及大專校院等各學制。再由借入期間觀察,截至107年7月底,一般教師借入期間累計最長者達5年;教官商借入期間最長者達6年1個月;護理教師借入期間最長者達11年4個月;助教借入期間最長,累計達12年3個月。教育主管機關商借學校教師,經監察院糾正及立法院決議要求改善:1.中央及地方各教育主管機關借調轄屬學校之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且借調期間往往數年,衍生教育機關職員占用學校教員缺額,造成學校必須另聘代課老師,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經監察院101年12月糾正教育部、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在案。2.另立法院於審議104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教師商借制度。而據該部107年5月間提報立法院「教育部運用商借人力辦理情形」報告略謂,自102年該部組織調整後,除有臨時性或專案性業務需要外,有關商借人力均以總量管控(進用上限為82人),未逾控管上限;而有關教育部對商借教師之控管機制,概述如下:(1)為因應大幅增加教育行政業務及紓解編制人力不足困境,及借重商借教師(官)之現場教學及學校行政實務經驗,教育部訂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軍訓教官借調及任期規定」,規範商借教師及教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及6年。然為免影響學務校安創新工作及配合強化校園安全,教育部商借教官爰續採總員額管制原則,並持續檢討進用情形。(2)護理教師因95學年「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實施,「軍訓護理」變更為「健康與護理」科課程,以致護理教師無課可授,教育部爰將超額護理教師商借至各行政機關以保障其工作權益;而教育部亦已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介聘及分發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期使護理教師儘速回歸教學本位。 又,以自訂規定作為商借教師依據,致占用學校教員職缺成為常態,恐影響教學與學生受教權益;護理教師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發揮所長,亦待處理:1.商借高中職以下教師及教官相關規定屬教育部自訂作業規章,教育部可自行修正延長商借期間及縮短歸建後服務年資,所訂規範恐缺乏實質約束力。而依商借教師作業原則規定,商借教師以編制內專任教師為限,原有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代課教師或由原校教師為之,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補助經費支應;惟專任教師應以授課為本業,卻由教育部調用專任教師,再以代理、代課教師等取代其授課之責,占用學校教員名額之作法,未盡妥適;專任教師不擔任教學工作而至教育部等機關擔任行政工作,返校後倘未能調整心態投入教學工作,亦恐影響學生受教權。2.另目前教育部對商借護理教師並無年限規範,雖為保障高中職護理教師工作權益,然長期商借至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服務,未能回歸學校發揮所長、學以致用,亦待積極處理。3.為免人力擴張無度,中央政府各部會員額均依組織法及編制表進用,有請增人力需要者,則應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惟教育部身為全國最高教育主管機關,亦為教師人力之借入機關,卻可依其自訂之規定,商借教師以補充人力,且無上層機關予以監督,容有賡續檢討必要。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六十五)教育部108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下編列國內旅費95萬6千元,係供督學室、秘書處、法制處等行政支援單位所需之國內旅費。其中督學室差旅費係督學辦理視導業務所需,依教育部編制表規定,督學編制員額8名,官職等為簡任12職等;另依教育部處務規程所訂,督學權責主要係辦理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定期及特殊視導與專案訪查。 106及107年督學業務均偏重於地方教育之視導:1.為推動重要教育事務及視導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育部所屬機關(構)與對地方教育事務為適法性監督,教育部訂有「教育部督學視導及協助推動重要教育事務要點」,該要點規定,視導方式分為定期視導、特殊視導及專案訪查、統合視導等3種,其中統合視導係與相關機關或單位進行統合教育事項之整體視導,視導內容包括地方教育及大專校院之統合視導。2.據教育部提供106及107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主題及視導重點一覽表顯示,2個年度視導主題均為6項,其中106年度視導主題包括108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提升學力品質之規劃及辦理情形、公共化教保服務之規劃及辦理情形、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本土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輔導人力運用情形暨輔導工作整合發展等項目,至107年度視導主題則包括108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提升學力品質之規劃及辦理情形、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輔導人力運用情形暨輔導工作整合發展、新住民子女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職業試探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等項目。3.由近2個年度視導主題及協同辦理之機關(單位)觀察,督學所辦統合視導均偏重於地方教育之視導,而有關大專校院之視導,由於「教育部大專校院統合視導規劃方案」於106年起停止適用,主要係參與對私校之專案輔導及教學品質查核之實地訪視及相關會議。 大專校院統合視導既停止辦理,督學業務允宜重新規劃,俾人力有效運用:1.有關視導工作之實施,依教育部督學視導及協助推動重要教育事務要點規定,應就視導之目標、對象及期程等擬訂視導計畫;視導結束時,則應繕具詳細報告、表冊並附改進意見。依教育部提供106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工作期程及名單顯示,該年度實際辦理視導22天,其中1月份18天、2月份3天、3月份1天,視導地區則包括全台各縣市,視導報告則於該年度8月份完成。2.依教育部處務規程所訂,督學權責主要係辦理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定期及特殊視導,而依教育部督學視導及協助推動重要教育事務要點規定,統合視導內容係包括地方教育及大專校院之整體視導。然「教育部大專校院統合視導規劃方案」自106年起停止適用,致近年督學業務偏重於地方教育之視導,允宜重新規劃督學業務範疇,俾人力有效運用。 綜上所述,督學係經驗豐富之高階文官,其權責依該部處務規程規定,主要係辦理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定期及特殊視導,惟大專校院統合視導自106年起停止辦理,致近年督學業務偏重於地方教育之視導,允宜將大專學生受教權益實地訪視、私校退場轉型專案輔導、新南向國際產學合作專班實地查核等納入督學視導重點,俾人力有效運用。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六十六)因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變革,108年度教育部「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下編列退休退職給付及優惠存款差額補貼163億1,488萬4千元,較107年度215億6,252萬6千元減少52億餘元。為維持退撫基金財務永續,學校教職員調降舊制退休金給付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經費,依法應全數挹注基金:為確保退休年金財務永續與世代正義,政府積極推動包括軍公教在內之各項職業退休年金制度改革,其中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106年8月完成修法,修正重點包括調降所得替代率、調整優惠存款制度、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等;學校教職員整體退休所得雖較制度變革前減少,惟亦規定各級政府調降舊制退休給付及優惠存款利息所節省之經費,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確保退撫基金財務永續經營。 108年度教職員退撫經費預算較107年度減少逾50億元,嗣後年度除依法將節省之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外,並宜將挹注金額及其估算式定期上網公告:1.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預算編列方式,其中新制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由各機關分別編列人事費支應,而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差額利息,中央政府部分係由教育部於「學校教職員暨社教機構聘任人員退休撫卹給付」計畫下編列。2.據教育部提供近3(106-108)年度公立學校教職員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差額利息預算編列情況顯示,106及107年度編列數額相仿,分別編列213億8,314萬4千元及215億6,252萬6千元;108年度因退休制度變革,預算數遞減為163億1,488萬4千元,較107年度大幅減少52億4,764萬2千元。其中舊制退休金編列125億9,710萬4千元,較107年度減列26億1,372萬3千元,主要係受所得替代率調低影響;至優惠存款差額利息編列37億1,778萬元,較107年度減列26億3,391萬9千元,減列幅度較舊制退休金為大,除係優存利率降為9%外,尚因若退休者每月退休所得超出其適用之所得替代率上限時,優惠存款利息係扣減順序第一順位所致。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定有退休人員扣減退休所得後,政府每年所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之規定;前項挹注退撫基金之金額,由相關機關於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調降後之次年3月1日前確定,再由基金管理機關依預算程序,編列下一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撥付之。是以,年金改革節省退撫支出挹注退撫基金金額,除自109年度起需依法編列預算辦理外,允宜將各年度挹注退撫基金數額及估算式等資訊定期上網公告,以昭公信。 綜上所述,因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制度變革,教育部108年度編列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經費預算較107年度減少逾50億元,嗣後年度除應依法將節省之舊制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全數挹注退撫基金外,並宜將挹注金額及其估算式定期上網公告,俾增進全民對退休金制度變革之瞭解及信賴。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六十七)108年度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撥付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補貼及相關工作經費計34億5,152萬7千元,較107年度預算29億8,260萬3千元增列4億6,892萬4千元。 信保基金代償餘額持續累增,顯示為數不少之學生於貸款屆期後無力償還:信保基金辦理就學貸款之信用保證業務,因借款人逾期而代為償還之件數及餘額由101年底21.8萬餘件、36.22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07年8月底之37.7萬餘件、50.81億餘元,件數及金額分別增加72.94%及40.25%,顯示為數不少之學生於貸款屆期後無力償還。 只繳息不還本新措施有助緩解畢業初期還款壓力,惟償還總額相較原規定增加,為免日後爭議,允宜充分告知: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107年8月修正增加只繳息不還本新措施,貸款學生每次申請以1年為單位,得申請最多4年之緩繳期限;此外,亦對經濟弱勢者將緩繳本金所得門檻由前1年每月平均收入未達3萬元,調高為未達3萬5千元。以上,旨在使貸款學生於就業及薪資相對穩定前能減輕還款負擔。2.上述只繳息不還本新措施,繳息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0.95%、貸款學生負擔1.15%,據教育部預估有50萬人受惠,未來每年約增加9萬人,而政府第1年將增加支出4.3億元,之後每年支出亦將微幅成長。是以,108年度教育部就學貸款相關預算計編列34億5,152萬7千元,較107年度增列4億6,892萬4千元,主要係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補貼增加所致。3.另只繳息不還本措施雖可緩解畢業初期還款壓力,惟償還總額相較原規定之每月平均償還本息增加;據教育部提供相關案例顯示,如以貸款20萬元、貸款期間8年為例,採「每月平均償還本息」方式之償還總額為20萬9,439元,而採「只繳息不還本」方式之償還總額則增為21萬8,639元,二者相差9,200元,且隨著貸款本金增加及貸款期間延長,二者差距亦拉大。為免日後爭議,於貸款學生選擇還款方式允宜充分告知。 綜上所述,就學貸款人數逐年減少,貸款學生仍以私立學校學生為主,然信保基金代償餘額持續累增,部分貸款學生依然處於經濟弱勢;教育部新增「只繳息不還本」措施雖有助緩解畢業初期還款壓力,惟償還總額相較原規定增加,為免日後爭議,允宜充分告知。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六十八)108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編列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1億5,500萬元,該方案辦理期程自106至111年度,107年8月間計畫總經費由27億元修正為7億6,600萬元,106及107年度已編列3億4,800萬元,108年度續編第3年預算。 青年儲蓄帳戶方案106及107年度實際人數與預計人數落差甚大:1.為利高中職應屆畢業生生涯探索,確立未來人生目標和方向,教育部與勞動部自106年度起共同推出青年儲蓄帳戶方案,該方案期程自106至111年度,其中106至108年度試辦3年,視辦理成效逐年滾動修正。2.青年儲蓄帳戶方案分為職場體驗、學習及國際體驗2種型態,職場體驗係介接勞動部「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媒合,並加入「青年儲蓄帳戶」,以儲蓄帳戶方式,每人每月撥給1萬元(教育部「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勞動部穩定就業津貼各5千元),以作為青年未來就學、就業或創業之用;學習及國際體驗推出「青年體驗學習計畫」,由學生自行提出「體驗學習企劃」,本項未辦理經費補助。3.106年4月間行政院原核定青年儲蓄帳戶方案總經費72億元,其中教育部負擔27億元之「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原定106至108年度每年新增5,000名青年職場體驗名額,惟106年度申請就業人數2,383名、實際就業人數744名,107年度申請就業人數3,083名(實際就業人數尚待統計),與預計人數落差甚大,據教育部分析主要係社會傳統觀念仍以升學為主、申請時間與其他考試時程重疊、優質職缺開發困難及就業媒合作業待加強等因素所致。 教育部負擔之計畫總經費由27億元修正為7億6,600萬元,108年目標人數亦由5,000人調降為3,444人:青年儲蓄帳戶方案106年實施後實際參與人數與預期參與人數落差甚大,是以,107年8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該方案,教育部負擔之計畫總經費由27億元修正為7億6,600萬元,而各年度預計參與職場體驗人數亦調降,其中106至108年度由原預計每年新增5,000人,分別調降為744人、2,244人及3,444人。又,除應加強推廣以達預期目標外,108年度預算允宜參酌以往推動經驗及實際參與人數再檢討覈實編列:1.青年儲蓄帳戶方案配合高中職生涯輔導等計畫,協助職涯探索及學習體驗,強調學習可以分階段完成,立意甚佳,惟實際執行與預期落差甚大,容有檢討空間。106年度教育部依該方案原訂職場體驗5,000人編列預算案1億2,500萬元,經立法院審議後刪減200萬元,預算調整為1億2,300萬元;107年度復依該方案新增5,000人並加計106年度原定之5,000人編列預算案4億2,500萬元,經立法院審議後刪減2億元,預算調整為2億2,500萬元;108年度依修正後之青年儲蓄帳戶方案編列預算案1億5,500萬元,職場體驗預估人數雖由每年新增5,000人降為105學年度744人、106學年度1,200人、及107學年度新增1,500人,共計3,444人,恐仍有檢討空間。2.鑒於106年度申請人數達2,383人,惟實際參與者僅744人,而107年度申請人數雖增加為3,083人,惟目前高中職畢業生多以升學為主,實際參與情形恐不容樂觀;除應加強推廣以達預期目標外,108年度預算允宜參酌以往推動經驗及實際參與人數再行檢討覈實編列。 綜上所述,青年儲蓄帳戶方案引導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多元探索,立意甚佳;鑑於目前高中職畢業生仍以升學為主,致實際執行與預期落差甚大,108年度預算雖已調降目標值,除應加強推廣以達預期目標外,允宜參酌以往推動經驗及實際參與人數再檢討覈實編列。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六十九)為解決私校供過於求現象及協助其轉型退場,行政院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規劃自106至109年度撥入資金50億元;108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賡續編列輔助該基金之運作經費8億元,預期成果包括「引導學校活化閒置校舍及土地,協助學校推動教學、研究等轉型計畫」、「維護停招學校在校學生受教權益,並協助辦理教職員生之安置作業」、「輔導學校法人辦理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符應社會需求,達到公益性原則」等。 教育部專案輔導私校機制啟動多年,迄107年7月底,9所學校已停止輔導、7所學校尚在輔導中:教育部自102年9月啟動對私校之專案輔導機制,據該部提供迄107年7月底之輔導情形,停止輔導學校有9所,其中列管原因改善者3所(M大學及N技專、B技專),申請合併者1所(K大學),改名轉型者1所(L大學),申請停辦或停招者4所(O技專、P技專、D技專及F技專);另7所學校尚在輔導中,其中輔導4年以上者有2所(C技專及E技專),3年以上未達4年者有2所(A大學及G技專),2年以上未達3年者有3所(H、I及J技專)。攸關學校轉型退場之重要參考資訊尚未盡完備,允宜改進1.依「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2點第1項,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計有6項,經教育部評估後得視情節輕重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另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第7條第1項規定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亦有6項。前揭原則及條例草案對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均包括全校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積欠薪資或任意減薪、財務狀況、教學品質查核結果及違反法令等5項,而條例草案增加師資質量1項,刪除資遣教師1項。2.前揭原則及條例草案對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既皆列有全校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等5項,教育部理應提供相關資訊供外界參考,惟除「新生註冊率」得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查詢外,其餘資訊尚未完備,說明如下:(1)有關「全校學生數及新生註冊率」之資訊,本院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成決議要求教育部公開學校完整註冊率,教育部始於106年12月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公布106學年度全校新生註冊率。而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雖列有「正式學籍在學學生人數」之資訊,惟與「全校學生數」之定義恐有所不同;且教育部亦於新聞稿強調,註冊率及在學學生人數並非作為唯一指標,學生及家長應透過全面性、多面向的瞭解學校辦學之綜合績效、教學品質、校務評鑑結果等校務經營管理及財務資訊進行綜合評估,選擇適當的就讀系(所),而非以註冊率作為單一參考指標。(2)另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及任意減薪等資訊係學校出現危機之重要預警資訊,惟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目前並無相關資訊。(3)至學校財務困難、教學品質查核結果、師資質量未符規定及違反法令情形等項目涉及主管機關認定,雖難由公開指標自行推測,惟仍宜適時公布認定結果,俾消弭學校與學生或民眾間資訊不對稱現象。 綜上所述,因應少子女化、高等教育生源減少之趨勢,教育部自102年9月啟動對辦理不善私校之專案輔導機制,迄107年7月底,計有16所學校接受輔導,其中9所學校已停止輔導,7所學校尚在輔導中。然攸關學校轉型退場之重要參考資訊,或尚未公開,或涉及主管機關認定,或已公開資訊與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定義不符,允宜就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通過後公開相關指標及專案輔導學校名單,俾利外界瞭解,以消弭學校與學生或民眾間資訊不對稱現象。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教育部108年度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下新增編列推動台灣菁英獎學金5,000萬元,鼓勵優秀學生出國攻讀博士學位,以厚實我國頂尖人才庫。(一)設置台灣菁英獎學金旨在厚實我國頂尖人才庫,據教育部規劃,係選送應屆畢業或畢業3年內之碩士生至世界百大名校攻讀博士,畢業後5年內需返國服務,並由該部媒合就業管道,投入高等教育或研究機構服務;選送領域以配合國家發展政策之「5+2產業」、半導體、人工智慧及資訊安全等為主,規劃由各校推薦人選,再由該部組成審議委員會予以核定,108年度先行編列5,000萬元,預計補助20至25名學生。(二)據教育部107年8月發布之831期電子報表示,該部規劃辦理之台灣菁英獎學金(暱稱小玉山計畫)預計最快108年8月份選送國內優秀碩士生公費送至世界前百大名校修習博士,目標100人且逐年增加。設置台灣菁英獎學金立意良善,惟僅初步規劃,有關選任方式、留學規範及媒合就業等事項,暨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均尚未訂定相關規定,允宜儘速辦理,俾公正、公平為國選拔優秀人才。(三)上述有關教育部媒合就業乙節,如於選送出國前或出國期間即辦理媒合,該職務即有懸缺之虞,而如學成回國始予媒合,職缺亦恐未能有效配合,且如至民間企業服務,則有以公帑挹注特定企業之疑慮。是以,有關媒合就業之辦理方式允宜審慎規劃。 綜上,設置台灣菁英獎學金立意良善,有利厚實我國頂尖人才庫,教育部對選任方式及媒合就業等,允宜一併審慎規劃辦理。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一)教育部108年度預算案「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下新增編列補助大學整體發展及培育國際高階人才計畫13億元,係對獲高教深耕計畫第二部分全球鏈結大學提供之額外補助。(一)為協助具有多面向及特色領域國際競爭力之大學在優勢領域維持領先地位,108年度教育部新增編列補助大學整體發展及培育國際高階人才預算13億元。據教育部提供補助項目,包括培育國際高階人才及全球鏈結國際人才培育2項計畫,其中培育國際高階人才計畫內容係加碼補助高教深耕計畫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培育國際高階人才或辦理國際學術交流,本項計畫預計補助3億元;至全球鏈結國際人才培育計畫內容則係加碼補助高教深耕計畫之辦理國際競爭,培育專業領域人才或延攬國際師資,本項計畫預計補助10億元。(二)有關高教深耕計畫第二部分國際競爭全球型及研究中心計畫107年度經費補助結果,包括技專校院在內,計補助全校型學校計畫4校(台灣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及成功大學),及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計畫24校、65個研究中心,共補助54億6,589萬元。由於高教深耕計畫著重學校校務發展、學校規模及學生基本需求,致第二部分編列辦理國際競爭預算較以往頂尖大學等計畫預算減少,教育部為協助具有多面向及特色領域國際競爭力之大學在優勢領域維持領先地位,108年度預算案遂增編補助大學整體發展及培育國際高階人才計畫13億元。鑑於該項預算係屬高教深耕計畫第二部分之額外補助經費,嗣後允宜併同高教深耕計畫辦理審查。(三)至所編額外補助經費之考核機制,據教育部說明,各校每年應依限於管考平台及校務資料庫填報實際執行情形,並於各校網站公開,而該部亦會對其進行書面審查。上述說明僅係考核機制之辦理程序,並未敘明考核機制實質內容,鑑於教育部刻正研商高教深耕計畫執行情形之考評機制,該項額外補助經費亦宜併同辦理考核。 綜上所述,高教深耕計畫著重學校發展、學校規模及學生基本需求,致第二部分辦理國際競爭預算較以往頂尖大學等計畫預算減少,教育部為協助具有多面向及特色領域國際競爭力之大學在優勢領域維持領先地位,108年度預算案增編13億元,對獲高教深耕計畫第二部分全球鏈結大學提供額外補助;該項預算既屬高教深耕計畫第二部分之額外補助經費,允宜併同高教深耕計畫辦理審查及考核。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二)108年度教育部及所屬機關編列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合計15億8,156萬8千元,其中教育部編列13億8,629萬元、體育署編列1億1,350萬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4,822萬元,青年發展署編列3,355萬8千元。 108年度擴大辦理在校生赴新南向國家實習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允宜考量與產業連結程度,俾落實學用合一:1.教育部108年度預算案「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下編有補助在校生赴國外企業或學術機構研修或實習經費4億5,429萬8千元,較107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億639萬8千元,主要係增加選赴新南向國家之產業實習經費所致。2.有關補助在校生赴國外企業或學術機構研修或實習,教育部106年12月修正「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依該要點規定之補助類型分為4種,包括研修類之學海飛颺(優秀學生)及學海惜珠(勵學優秀學生)等計畫,與職場實習類之學海築夢(非新南向國家)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新南向國家)等計畫。據教育部提供108年度編列補助在校生赴國外企業或學術機構研修或實習預算情形,預計補助研修類人數2,000人、預算數2億5,500萬元,而預計補助職場實習類人數3,000人、預算數1億9,929萬8千元;其中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係配合新南向人才計畫新增之補助項目,而學海類新南向預算亦由106年度之4,790萬元遞增至108年度之1億1,100萬元。3.在校生赴國外企業職場實習,旨在使年輕學子藉參與際交流活動培養國際視野及獲取實務經驗,惟新南向國家各國產業發展重點不同,台商投資產業方向亦有差異,允宜考量在校所學與產業連結程度,並應避免發生交流淪為形式及資源過度集中投入單一國家、地區及部分產業之情形。 綜上所述,教育部自106年度辦理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近3年度預算達41億餘元,而自108年度教育部於單位預算書之預算總說明列有新南向人才計畫編列情形,亦依立法院決議於新南向人才培育計畫網站按季公開計畫執行成果,使外界得以了解該計畫資源配置及執行成效。惟在校生赴國外企業或機構交流業務,近年配合新南向人才計畫新增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允宜考量將校內課程與國外實習加以結合,以落實學用合一,避免發生資源過度集中投入某國家、地區及部分產業情形,俾落實學用合一目的。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三)108年度教育部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下編列國際攬才─玉山(青年)學者方案預算4億3,800萬元,旨在協助各大學延攬國際優秀教師。 玉山計畫未單獨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惟通過玉山(青年)學者審查之女性學者比率偏低,嗣後允宜注入性別平等概念:1.性別預算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規定,機關編製性別預算範圍包括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所擬訂之中長程個案計畫,「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所擬訂之計畫、措施或業務項目,各機關推動、發展、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之工作項目,性別平等相關法令所擬訂之計畫、措施或業務項目,及其他具有促進性別平等目的或效果之事項。而據教育部108年度預算書總說明所載,玉山計畫係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之重要計畫項目。2.據教育部提供108年度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之計畫,本部計有高教深耕計畫、邁向華語文教育產業輸出大國8年計畫、偏鄉數位應用推動計畫、台北科學藝術園區整體發展計畫及建構合作共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案計畫等5個計畫。有關玉山計畫並未單獨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據教育部說明,玉山學者及各校彈性薪資方案係提供優秀教研人員非法定薪資待遇,係「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之延續,且彈性薪資方案內含於高教深耕計畫,而提高教授學術研究加給10%,係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辦理,爰無須辦理性別評估。3.玉山計畫未單獨辦理性別影響評估雖尚屬合理,惟辦理過程仍宜注入性別平等概念。以玉山(青年)學者方案為例,107年通過審查者計46人,21人為玉山學者、25人為玉山青年學者,其中女性學者7人,均為玉山青年學者,而其占通過審查總人數之比率15.22%,與106學年度女性專任教師比率36%或女性專任教授比率21.66%相較,比率較低;嗣後各校處理申請案件及教育部辦理審查過程允宜注入性別平等概念,給予女性優秀學者競爭機會。 通過審查之玉山(青年)學者尚有涉及性別事件者,嗣後為免滋生爭議,允宜增列品德查證事項:1.目前各校辦理申請玉山(青年)學者資格條件,均著重其學術能力;如以台灣大學辦理申請玉山青年學者為例,依該校「申請教育部玉山學者計畫」所載,申請玉山青年學者資格包括曾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任職5年以上、曾於國際知名公司任職5年以上、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或近5年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等項目,並未包括品德事項。2.另有關教育部辦理審查玉山(青年)學者方案,據該部說明:玉山(青年)學者係經各校認定符合資格條件者,向教育部提出薪資待遇補助計畫,由於審查作業並未涉及教師聘任,而係就其經歷表現、與校務發展連結及團隊合作等面向進行審查,故並未將品德列為審查事項。3.107年通過審查之46位玉山(青年)學者當屬一時之選,惟據媒體報導某位玉山青年學者曾涉及性別事件;鑑於玉山(青年)學者方案深受各界矚目亦備受期待,嗣後各校處理申請案件及教育部辦理審查過程允宜增列品德查證事項,以杜訾議。 綜上所述,玉山(青年)學者方案深受各界矚目亦備受期待,惟107年通過審查之46位玉山(青年)學者,女性學者比率偏低,且其中尚有涉及性別事件者,嗣後各校處理申請案件及教育部辦理審查過程允宜注入性別平等概念,並增列品德查證事項,以避免訾議,亦給予女性優秀學者競爭機會。爰此,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四)108年度教育部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下編列推動大學校院留任及延攬頂尖人才計畫7億5,000萬元,其中國際攬才係協助各大學延攬國際優秀教師(玉山學者或玉山青年學者),108年度編列4億3,800萬元,較107年度增列1億3,800萬元。 玉山(青年)學者方案推動目的旨在使國際人才學術能量能於我國學術環境扎根:1.玉山(青年)學者方案係玉山計畫之國際攬才措施,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吸引國際人才來台任教,其推動目的旨在使國際人才學術能量能於我國學術環境扎根。玉山(青年)學者除法定本薪待遇由各校提供外,玉山學者尚可獲教育部每年外加薪資最高500萬元,一次核給3年,而玉山青年學者則可獲教育部每年外加薪資最高150萬元,一次核給5年;前述學者每年再核給行政支援費最多150萬元,惟玉山學者需與我國年輕學者共組研究團隊,讓學術在地扎根。玉山(青年)學者方案108年度預算案編列4億3,800萬元,預計受益150人次。2.玉山(青年)學者方案107年度預算數3億元,預計延攬100位國際優秀教研人才;據教育部提供107年度該方案申請狀況,計有30校提出申請、141件申請計畫,經該部審查後,計有14校、46件申請計畫通過,其中21件為玉山學者、25件為玉山青年學者。 玉山(青年)學者教研成果宜適時發布,以促進我國學術發展;該方案考核方式及結果亦宜一併公布,俾外界檢視執行效益:1.玉山(青年)學者由各校提出申請,並經教育部依學術領域、資格條件、提供薪資待遇、配套措施及與校務發展之連結等面向進行審查,當屬一時之選,其來台後教研成果宜適時發布,以促進我國學術發展。2.玉山(青年)學者方案之考核,據教育部107年4月提報本院「玉山計畫辦理方式及預估成效」報告略謂:玉山學者以3年為1期、玉山青年學者以5年為1期,期滿後學校應提出其聘期內於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等面向之成果,該部則規劃於聘期屆滿6個月前公布考評機制核定結果;鑑於玉山(青年)學者方案深受學術界矚目,玉山(青年)學者帶給教育界之效益亦備受期待,是以,該方案考核方式及結果,亦宜一併公布,俾外界檢視執行成效。 綜上所述,玉山(青年)學者方案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吸引國際人才來台任教,其帶給學術界及教育界效益備受期待;故相關教研成果宜適時發布,以促進我國學術發展,而該方案考核方式及結果,亦宜一併公布,俾外界檢視執行效益。爰此,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五)教育部108年度預算案編列之國內留才措施經費,包括「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下編列高教深耕計畫之彈性薪資經費20億元與推動大學校院留任及延攬頂尖人才計畫之國內留才彈性薪資經費3億元,以及「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私立學校教學獎助─輔導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獎助」下之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之經費,分別編列6億元及1億6,100萬元,共計30億6,100萬元;均屬玉山計畫之國內留才措施。 106學年度55歲以上教師超過30%,較10年前增加逾1倍,55歲以上教授比率則超過5成,顯示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漸趨高齡化,日後恐因人才斷層而影響教研能量:1.據教育部統計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年齡概況,106學年度未滿40歲專任教師占全部專任教師之比率10.42%,40歲至未滿55歲之比率58.49%,55歲至未滿65歲之比率29.20%,65歲以上之比率1.89%(詳附表2)。是以,55歲以上專任教師比率達31.09%,較97學年度55歲以上專任教師之比率15.48%,增加逾1倍,顯示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年齡結構逐漸老化。2.如再以教授年齡觀察,106學年度未滿40歲教授之比率0.84%,40歲至未滿55歲之比率46.78%,55歲至未滿65歲之比率46.89%,65歲以上之比率5.49%;以上,55歲以上教授之比率達52.38%,亦即我國高等教育未來10年內將面臨一半以上教授屆齡退休之情形。3.審計部106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大專校院教師出現高齡化現象,面臨全球高等教育競爭環境,我國教師薪資待遇又欠缺競爭力,未來大量教師屆齡退休時,恐因優秀青年教師招募不易,形成人才斷層,將對學校教研能量永續發展發生負面影響。 國內留才措施允加強扶植優秀青壯年學者,以提升我國未來競爭力:1.玉山計畫之國內留才措施主要係「彈性薪資」及「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2方案,其中「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受益對象明顯限於教授;而「彈性薪資」受益對象雖包括現任及新聘教學及研究人員,惟據監察院105年9月間調查報告顯示,以往彈薪方案補助對象偏重現職人員,比率達9成以上,且因資深學者較具豐富研究績效或成果,接受補助為現職教授者亦達5成以上;然目前55歲以上教授比率超過5成,是以,青壯年學者獲得補助金額恐遠不如資深學者。2.教育部107年4月提報本院「兼重留才、攬才並因應台灣大專教師年齡偏高之具體措施」書面報告表示,自107年度開始,該部已要求各校於校內彈性薪資規定中,必需針對副教授職級以下獲彈薪人數,學校應訂定一定比率,以確保年輕教師能獲彈性薪資資源。嗣後允宜加強查核上項措施執行成果,俾達成扶植優秀青壯年學者目的,提升我國未來競爭力。 綜上所述,面臨全球高等教育競爭環境,教育部規劃之國內留才措施主要係提高現任大專校院優秀教學與研究人員薪酬,然近年我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漸趨高齡化,日後恐因人才斷層而影響教研能量,而教育部雖已要求各校增列確保年輕教師能獲彈性薪資資源之規定,惟嗣後仍宜加強查核上項措施執行成果,俾達成扶植優秀青壯年學者之目的,並提升我國未來競爭力。爰此,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六)教育部108年度預算案「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下編列推動技專校院國際化經費6億5,088萬8千元,其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新南向技職人才培育計畫賡續編列6億3,000萬元,較107年度增列4,000萬元。 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技職教育輸出新南向國家經費逐年遞增,106年度以來已編列預算逾15億元:1.教育部105年10月間訂定「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旨在開拓與新南向國家之實質教育交流,創造互利共贏教育合作與區域經濟發展之願景。其中推動技職教育輸出新南向國家部分,主要係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客製化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及新住民二代培力與多元外語能力等項目;專班類型除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學位班)外,尚有外國青年短期技術訓練班及中高階專業技術人才短期訓練班(以上為非學位班)等;至新住民二代培力與多元外語能力項目,除包括培育新住民第二代之娘家外交計畫外,主要係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東南亞語言、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相關課程。2.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自106年度推動以來,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技職教育輸出新南向國家經費逐年遞增,106年度編列3億5,000萬元,107年度增為5億9,000萬元,108年度再遞增為6億3,000萬元,3年來已編列預算15億7,000萬元。 為發揮更大綜效,避免出現技專校院各自為政或相互競爭情形,允宜統籌規劃招生方式、培訓內容等事項:1.技專校院辦理技職教育輸出新南向國家雖已初具成效,惟部分事項有待檢討。如:審計部106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略謂,教育部依「補助技專校院培育東南亞語言及產業專業人才計畫申請要點」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東南亞語言課程及娘家外交勵學方案等,未訂定相關監督考核機制,且106學年度實際招生結果,修讀東南亞語言及產業學程之新住民第二代學生比率未達3%,而娘家外交勵學方案核定招生32人,實際招收新住民第二代學生7人,參與情形欠佳;另據媒體報導,新南向國家學生以來台就學為名,疑有人力仲介運作實為打工,其真實性雖有待查證,惟仍顯示目前由技專校院各自辦理招生方式有待檢討。2.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新南向技職人才培育計畫雖已訂有「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及「補助技專校院培育東南亞語言及產業專業人才計畫申請要點」,惟仍有缺乏監督考核機制及似有仲介運作等疑慮;為發揮更大綜效,避免出現技專校院各自為政或相互競爭而損及教學資源之狀況,允宜儘速盤點現況,嗣後並宜統籌規劃招生方式、培訓內容等事項。 綜上所述,新南向國家學生在台留學及研習人數逐年遞增,技專校院辦理技職教育輸出新南向國家雖已初具成效,惟仍存缺乏監督考核機制及似有仲介運作等疑慮,鑒於106年度以來教育部編列補助預算已逾15億元且逐年遞增,為免發生資源重疊或相互競爭情形,允宜儘速盤點現況,嗣後並宜統籌規劃招生方式、培訓內容等事項,俾發揮更大綜效。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七)108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賡續編列102億5,000萬元及64億3,128萬9千元,合計166億8,128萬9千元,辦理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為改善高教M型化現象,高教深耕計畫調整經費配置方式,希能提供學生適足教育資源:近10餘年來教育部為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發展,陸續推動多項競爭型經費計畫,如: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推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等,雖對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品質頗有助益,惟過於強調績效,導致資源過度集中少數學校及大學M型化發展之後遺症。教育部檢討後提出高教深耕計畫,希透過調整經費配置方式以提供學生適足教育資源。高教深耕計畫期程自107年度至111年度,5年總經費836億元,107年度法定預算數166億8,128萬9千元,108年度續編列同額經費,其中分配予大學校院為102億5,000萬元,分配予技專校院為64億3,128萬9千元。該計畫分為2大部分,第一部分108年度預算案計編列111億3,128萬9千元,內容包括主冊(學校整體發展)、附冊(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稱USR計畫)及附錄(支持及協助學生發展),其中分配予大學校院51億元,分配予技專校院60億3,128萬9千元;第二部分108年度預算案計編列55億元,內容包括補助辦理國際競爭及研究中心計畫,其中分配予大學校院51億元,分配予技專校院4億元。 國際競爭益趨激烈,高中職畢業生赴海外就讀亦呈緩升趨勢,允宜確實督導各大學發展多元特色,俾利培育及留住人才:1.教育雖不應僅以排名衡量,惟大學排名仍係展現國際競爭力重要之參考指標。茲以邁頂計畫補助之12所頂尖大學納入世界大學主要排名機構500名情形觀之,邁頂計畫第二期執行前之2010(-2011)年,Times(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有4所、QS(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排名有9所、ARWU(上海軟科)排名有7所;執行後Times排名(2019)有3所、QS排名(2019)有10所、ARWU(2018)排名有4所,未有顯著進展;復以臺灣大學、清華大學及交通大學3所大學執行邁頂計畫第二期前後之排名觀之,3所大學執行計畫後QS排名均上升;然Times排名均下降,臺大由115名降至170名,清大由107名降至401-500名,交大則由181名降至未列入500名內;ARWU排名臺大下降1個區間,由127名降至151-200名,清大下降1個區間,由314名降至401-500名,交大則未列入500名內。是以,邁頂計畫執行雖具成效,惟各國亦投入龐大經費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國際競爭益趨激烈。2.復就高中職畢業生赴海外就讀狀況觀察,依教育部調查顯示,邁頂計畫第二期執行前99學年度高中職畢業生人數約25萬餘人,赴國外或大陸就讀人數為627人,所占比率0.25%,迄105學年度高中職畢業生人數降為23萬餘人,赴國外或大陸就讀人數卻增為1,595人,所占比率亦提高為0.68%,呈現緩升趨勢。高中職畢業生赴國外或大陸就讀係屬個人生涯規劃、並非負面事件,惟亦反映近年我國高教環境面對國際競爭,吸引力未若以往之跡象,允宜儘速思考因應之道及發展大學多元特色,俾留住人才。 綜上所述,高教深耕計畫著重學校校務發展,旨在提供學生適足教育資源,觀察107年度該計畫經費分配情形,頂尖大學所獲補助合計增加數已略少於其餘大學合計增加數,顯示以往資源過度集中少數學校情形已逐漸調整改善;惟近年各國投入龐大經費提升高等教育品質,致國際間爭取人才益趨激烈,過去邁頂計畫雖投入龐大經費,然我國大學納入世界大學排名500名內之學校數量未見顯著增加,高中職應屆畢業生赴海外就讀亦呈緩升趨勢,我國大學吸引力出現未若以往之跡象,允宜儘速思考因應之道及發展大學多元特色,俾提升競爭力以培育及留住人才。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七十八)鑑於近5年學產基金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催收款收回情形觀察,催收款收回數呈愈趨減少之勢,迄107年8月底催收款餘額仍有4億5,000餘萬元。經查,係因近年來地價稅不合理之調漲導致租金倍增,甚者更有租金提升4倍之譜,相關承租單位不堪負擔租金,導致催收款金額仍居高不下,爰要求教育部應研議就其租金計算基準之合宜性,以期取得合理之租金收入,避免殺雞取卵,影響學產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形象。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蔡培慧 (七十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科目項下編列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經費72億餘元,透過補助以提升整體教學品質;另「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及「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科目合共編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166億餘元,每年政府對大專校院獎補助費龐大。惟高教普及後,受少子女化衝擊,大專校院教學品質及存續等問題成為社會大眾關注之焦點。且大學法第39條、私立學校法第47條及第52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7條等亦規定學校應公開(告)校務資訊、對學生之收費項目、預算及決算等。經查部分私立大專校院連年短絀,其中部分學校學生人數未大幅減少,但105學年度由餘轉絀且與104學年度賸餘相較,餘絀差額頗大,皆在4,000萬以上,最高者竟相差2.42億餘元。教育部應加強監督並研議建立由學校適度說明財務重大訊息之機制,並將財務資訊納入學校公開之範圍,俾供社會檢視學校之運作情形。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八十)近年來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教育部部分,就我國大專校院生師比偏高,104年度決議「要求教育部應研擬自106學年度起以『2020年生師比降至16』為目標,制定分年計畫,配合少子化趨勢,逐年降低我國大專校院生師比。」,105及106年度決議請教育部對前揭104年度決議之規劃進度提出書面報告,107年度更作出6項決議,請教育部正視高教生師比及擬具改善方案,包括實施時程、具體措施等,以降低生師比。然教育部於104年度建置供外界查詢之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台所公開之生師比(以下簡稱生師比公開資訊),與教育部所訂總量標準規定之生師比並不一致,不僅較總量標準規定之3種類型少,且計算方式不一,易造成混淆,教育部應檢討調整計算方式或增加公開資訊相關措施。另106學年度大專校院生師比平均為22.56,雖有改善,惟相對OECD國家2015年之平均16為高。再者,除公立一般大學外,其餘大專校院之生師比仍偏高;且日間生師比值較高之學校多為私校,專任教師人數少於兼任教師,教育部應規劃具體時程及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改善生師比偏高之情形,俾提升高教教學品質。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八十一)有鑑於現今國中、國小學生使用手機比率逐漸提高,手機使用比例年齡持續下降,已嚴重影響到學生學習品質。 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調查,學童平日放學使用手機之比率,國中生為61.7%,小學生為49.6%。而教育部106年「臺灣中小學學生網路使用行為調查」結果,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具智慧型手機沉迷傾向,占19.3%;國中生具智慧型手機沉迷傾向,占29.9%。 在校園使用手機規範部分,教育部雖然定有「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規定學生攜帶行動電話到校,應用於與父母之間的聯繫功能為主,且應以不影響教學、學習及個人生活作息為原則,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學校得以禁止之,但效果未彰。 又法國教育部從2018年9月開始,基於手機已危害學生健康發展,及影響教學品質,禁止全國小學及初中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機,以保障中小學生之受教品質,可做為教育部參考之對象。 爰此,為維護學生之學習成效與身心健康發展,建請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研議及評估訂定中小學生手機使用準則之可行性,並參考其他國家之立法例或相關規範,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劉世芳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八十二)有鑑於公民投票法於106年12月修法通過,下修至18歲之國民得以行使公民投票權。因此,國中、高中階段學生之公投識讀及相關法治教育即顯得相當重要。 以日本為例,其2015年通過18歲之公民具投票權,日本文科省與地方政府即在同年積極推動選舉知識普及、展開模擬公投,該年1月至11月,政府主動出擊的選民教育活動就擴及683所高中、超過30萬名高中生參與;反觀我國,公民投票法上路後並未有相關之配套教育方案,無法彰顯我國推動公民投票之民主價值。 爰此,建請教育部研議國中、高中階段之公民投票法治教育及識讀方案,納入相關公民與社會課程,提高學生之公共參與及自主判斷能力,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劉世芳 連署人:李麗芬 (八十三)教育部為因應新課綱,建議儘速研議增加高中師資員額為一班2.8至3人。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八十四)教育部108年度預算案編列之國內留才措施經費,包括「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下編列高教深耕計畫之彈性薪資經費20億元與推動大學校院留任及延攬頂尖人才計畫之國內留才彈性薪資經費3億元,以及「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高等教育教學與研究輔助經費」、「私立學校教學獎助─輔導私立大學校院整體發展獎助」下之教授學術研究加給提高10%之經費,分別編列6億元及1億6,100萬元,共計30億6,100萬元;以上均屬玉山計畫之國內留才措施。面臨全球高等教育競爭環境,教育部規劃之國內留才措施主要係提高現任大專校院優秀教學與研究人員薪酬,然近年我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漸趨高齡化,日後恐因人才斷層而影響教研能量,而教育部雖已要求各校增列確保年輕教師能獲彈性薪資資源之規定,惟往後仍應加強查核上項措施執行成果,以達成扶植優秀青壯年學者之目的。爰要求教育部針對玉山計畫施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八十五)為解決私校供過於求現象及協助其轉型退場,行政院設置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規劃自106至109年度撥入資金50億元;108年度教育部預算案賡續編列輔助該基金之運作經費8億元。因應少子女化、高等教育生源減少之趨勢,教育部自102年9月啟動對辦理不善私校之專案輔導機制,迄107年7月底,計有16所學校接受輔導,其中9所學校已停止輔導,7所學校尚在輔導中。然攸關學校轉型退場之重要參考資訊,或尚未公開,或涉及主管機關認定,或已公開資訊與得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之檢核項目定義不符。教育部應公開相關指標,俾利外界瞭解,以消弭學校與學生或民眾間資訊不對稱現象。爰要求教育部針對私立大專校院退場轉型施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八十六)108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編列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1億5,500萬元,該方案辦理期程自106至111年度,107年8月間計畫總經費由27億元修正為7億6,600萬元,106及107年度已編列3億4,800萬元,108年度續編第3年預算。青年儲蓄帳戶方案引導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多元探索,立意甚佳;鑑於目前高中職畢業生仍以升學為主,致實際執行與預期落差甚大,108年度預算雖已調降目標值,除應加強推廣以達預期目標外,應參酌以往推動經驗及實際參與人數再檢討覈實編列。爰要求教育部針對青年儲蓄帳戶方案施行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八十七)教育部108年度預算案人事費及業務費共編列863名人力,所需經費8億6,331萬元;惟教育部除上開人力外,另自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教官及護理教師等,107年7月底商借教師等人力為60人。教育部長期以商借教師辦理各司處常態性業務,且部分教師商借期間長,成為該部久任人力,經監察院糾正及立法院決議要求改善。教育部以自訂規定作為商借教師依據,致占用學校教員職缺成為常態,恐影響教學與學生受教權益;而高中職之護理教師因成為超額教師,長期商借至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服務,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發揮所長學以致用,亦待積極處理。教育部應持續檢討及研訂措施,以儘速使商借教師等回歸學校任教任職。爰要求教育部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八十八)教育部為應國內社會環境變遷,各界對教育要求日漸多元細緻,大幅增加教育行政業務,惟運用商借一般教師等方式,仍值斟酌。爰如辦理教育核心業務之現有編制內人力已無法負荷,教育部應配合盤點商借教師、商借護理教師及商借教官,於108年6月30日前提出修編,並配合修編結果將上開商借人力逐步配合回歸教學現場,相對向行政院請增預算員額,以符實需。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張廖萬堅 鍾佳濱 黃國書 陳亭妃 蘇巧慧 洪慈庸 吳思瑤 柯志恩 (八十九)查教育部於「一般行政」下分支計畫「推展一般教育及編印文教書刊」中辦理「校園食材登錄平臺及管理系統推廣實施計畫」,係為降低食安風險,掌握校園食安控管及追查食安事件之溯源,爰建置「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規範供應校園食品之廠商及學校需至此平臺詳實登載當日供餐訊息,惟校園內營養午餐之供應,除檢視菜色外,也應掌握學童取食之喜好,請教育部研議進行學校午餐學童飲食行為調查分析,了解學童飲食狀況,以改善營養午餐菜色,減少校園廚餘,並提出「教育部推動健康飲食教育減少廚餘作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蔡培慧 張廖萬堅 鍾佳濱  陳亭妃 蔣乃辛 蘇巧慧 李麗芬 黃國書 洪慈庸 柯志恩 (九十)有鑑於我國大專校院之系所、實驗室等研究單位是職業安全衛生高風險之單位,然而受限於大專校院體系龐雜單位林立,職業安全衛生之檢查單位與法令往往難以深入。2018年11月,國立臺灣大學電機系館發生砷化氫外洩,2017年6月國立中興大學化學系發生實驗室起火,諸多實驗室職安衛事件不只是個案,主管機關教育部應督導大專校院系所與實驗室單位檢討及改善。爰要求以下三點,第一,教育部應在查核管理之上落實後續輔導機制,並儘速研議在國立大學、國立技專校院等補助款指標中納入環境安全管理與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查核項目,以及增加私立大學與私立技專校院現行補助相關指標之核配比率,並做成具體規劃報告。第二,教育部應檢討近年來大專校院實驗室重大職災之訪視追蹤情形與實際改善作為並做成報告。第三,教育部也應針對落實校園環境安全管理與實驗室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做出具體規劃報告。以上3項應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送交提案委員與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黃國書  吳焜裕 連署人:洪慈庸  吳思瑤  張廖萬堅 柯志恩 蔣乃辛  鍾佳濱  李麗芬 (九十一)查我國總林地面積約有219萬公頃,其中約185萬公頃為農委會管理之國有林地,少部分則為各公家單位管理之公有林地及私有地,其中尚有4萬餘公頃為國立大學所有之實驗林地,分布南投縣、臺中市等地。實驗林係日治時期帝國大學演習林之前身,國民政府遷臺後才由台灣大學及中興大學接手管理並更名實驗林至今。 次查,雖各大學目前皆設有管理處負責經營管理實驗林,但因大學為學術機構,歷來並未編列預算支應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等經費,每當實驗林地內發生災害致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皆由農委會協助治山防洪等工程。實驗林管理處長久以來仰賴農委會協助治山防洪,已違背管理機關應自行籌措各項維管經費之原則,由農委會專案協助也非長久之計。 教育部應檢討及評估學術機構「是否具足夠資源」及「制度上是否適合」管理公有林地,並召集相關大學,針對現下學術機構管理公有林地卻無法有效經管研商改善計畫,爰要求教育部應發函要求擁有實驗林地之國立大學積極檢討並盤點經管之國有林地每年維護及治山防洪等經費需求多寡,並以學校校務基金編列相對應之預算支應;如無法提出相對應預算維護,則應將該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並移交國有財產署妥處。 提案人:陳亭妃  林靜儀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鍾佳濱  柯志恩 張廖萬堅 洪慈庸  李麗芬  蔡培慧 (九十二)康寧大學違法招收斯里蘭卡學生且涉及非法打工,並將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非法逕行變成正式學位生,嚴重傷害我國高等教育與國際形象,教育部有失監督之責。請教育部針對我國大專院校違法之情事,進行通盤檢討並研謀相關監督考核機制,於3個月內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林麗蟬 連署人:陳亭妃  蔣乃辛  蔡培慧  黃國書 李麗芬  洪慈庸 (九十三)有關教育部補助政府機關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查107年教育部與法務部矯正署推動「逆風計畫」,於少年矯正學校推動少年參加劇團展演及舞蹈等藝術課程,透過藝術讓少年探討、學習,重新認識自己,以獲得自我肯定。建請教育部與法務部合作擴大辦理,並研議藝術教育納入矯正教育課程,讓藝術結合社會教育功能,發揮輔導療癒的成效。 提案人:蔡培慧  柯志恩  蔣乃辛  李麗芬 黃國書  洪慈庸  陳亭妃 (九十四)查教育部於「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推動社區教育」項下辦理推動社區大學相關業務,並獎補助辦理社區大學業務經費。復查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教育部應推動社區大學之教育,促進公民素質養成與公共參與之目標。惟現階段社區大學缺乏相關人文社會素養課程,亦與在地連結薄弱。 為健全社區大學體質,教育部應強化社區大學開辦人文社會素養課程,並推廣在地特色與體驗教學之課程,融入自然環境、農林漁牧業、風土文化等具地方元素教材,以增加在地連結,深化在地合作。爰請教育部檢討現行獎補助機制,以促進社區大學辦理在地公共參與及人文社會素養相關之課程或活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蔣乃辛  李麗芬  黃國書  柯志恩 洪慈庸  陳亭妃 (九十五)我國針對剛入境新住民語言學習提供成人教育班、夜間補校等語言學習管道,然上述進修管道皆以華語(中文)授課,對於使用我國固有語言(台語、客語)之新住民家庭而言,仍有不足之處。 綜上,爰建請教育部可研擬其他語言(台語、客語)進行教學,或提供語言學習的多元管道,以供新住民選擇,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林麗蟬 連署人:李麗芬  陳亭妃  洪慈庸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1,108億8,604萬7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259億7,776萬8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9億0,648萬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6項: (一)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高級中等學校教育」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柯志恩  蔣乃辛  陳學聖 陳亭妃  洪慈庸  蘇巧慧  林麗蟬 連署人:張廖萬堅 鍾佳濱  黃國書 (二)凍結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中「國民中小學教育」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麗芬  蔣乃辛  張廖萬堅 蔡培慧 鍾佳濱  蘇巧慧  吳思瑤  黃國書 許智傑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包括建置準公共機制,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先行上路之15縣市準公共幼兒園簽約園數計275家,簽約率約36%,六都預計明年上路,因私立幼兒園業者對於合作要件所訂之合作費用級距、提高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政策溝通等仍有疑慮,影響其簽約意願,且有相對剝奪感。國教署應說明未來將如何加強與私立幼兒園溝通,調整政策規定,使其願意加入準公共幼兒園,並建請於108年1月起六都以外縣市先行辦理擴大發放育兒津貼,以達成政策期待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之目標。爰此,學前教育經費凍結2,000萬元,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洪慈庸  蘇巧慧 鍾佳濱  李麗芬  柯志恩 (四)查國教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前教育」辦理「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幼兒就學補助」,內容包含106至109年度擴大幼兒教保公共計畫,總經費62億2,000萬元,分4年辦理。 復查城鄉公托設置數量比例為8:2,呈現城鄉有明顯落差。且偏鄉托育以公立為主,幼托普及率普遍不足。偏鄉地區婦女肩負家庭照顧責任與部分經濟壓力,外出工作時,其公共托育則擔任起社會教育、托育與家庭支持之社會安全網的重要角色。有鑑於此,國教署應優先建構完善的偏遠地區公共托育系統,整合教育資源、積極推動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以提高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比例。 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完善偏鄉公共托育,提升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比例」書面報告,以優先確保偏遠地區幼兒有良好的照顧。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五)查國教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中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課綱規劃、推動、鐘點費基本設備補助。 復查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新住民語言為國小本土語言必修課程。惟現行十二年國教推動新住民教育課綱,其教學支援人員之鐘點費僅比照教師代課鐘點費,且有新住民反映任教課堂被安排分散於不同學校,每間學校每周僅有一、兩堂課,不僅需負擔較高的交通成本,亦造成新住民教師在任聘上的薪資不足。 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推動新住民教育課綱的同時,亦保障新住民教師授課時數及薪資,協調地方政府制定整合資源提出共聘制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新住民語文師資聘任規劃」書面報告,以促進新住民教育。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六)查國教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分支計畫辦理「發展偏鄉教育相關計畫」,扶助偏鄉教育所需經費。 惟城鄉有教育資源之差異,透過閱讀可有效提升偏遠地區閱讀識字率、激發偏遠地區學童求學熱情,亦能夠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國教署應協助推動偏遠地區學童閱讀教育,重視在地教育資源需求,並搭配閱讀推廣活動,讓兒童書籍、繪本走入偏鄉,並透過學校、故事媽媽等在地組織,營造友善閱讀之環境,陪伴偏遠地區孩童進行課外閱讀,讓閱讀推廣向下扎根。 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偏遠地區學校閱讀推廣專案」書面報告,讓偏鄉孩子從小養成閱讀習慣,以刺激偏鄉學童學習,平衡城鄉教育資源。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七)查國教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項下「特殊教育」分支計畫辦理「特殊教育輔導、性平教育經費」業務,推動性平教育。 惟目前校園內的性騷擾與性侵案件層出不窮。雖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多年,然校園性別教育推動仍進步空間。有鑒於此,國教署應規劃多元教育方案以推動性平教育,如透過多元教育如繪本、戲劇、工作坊……等形式,讓孩子了解正確的性別平等概念。 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多元教育模式推動性平教育」書面報告,讓孩子面對性騷擾或性侵危機時,可以正確辨識、迅速判斷,並與學習如何保護自己。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8年歲出計畫針對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共編列33億6,924萬4千元。 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及推行學生輔導與社會福利資源之提供,立法院業於106年11月21日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並經總統於106年12月6日公布及施行。 其中,為推行學生輔導工作及連結社會福利資源,並於該條例第6條條文規定應合理配置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惟按該條例子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5條明定聘用條件限制為具社會工作師證者,或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雖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均期待聘用優良人員擔任專業輔導人員,以提供學生良好服務;惟社會工作人員流動率高,部分工作年資較久且具工作經驗者已無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倘若具社會工作師證者以都會區服務為優先,偏遠地區學校恐難順利聘得需用人員。 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107年6月1日修正實施1年後,邀集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會議進行檢討,倘遇部分偏遠地區學校難以順利聘得辦法所定社會工作人員(具社會工作師證或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致使學校無法順利推動學校學生輔導工作,勢必影響學生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酌量增列另一聘用資格為「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者」,以利實務推動學生輔導業務。 並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8年7月15日前函送檢討會議紀錄供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利了解。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8年歲出計畫針對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共編列33億6,924萬4千元。 查現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管《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草案》刻正進行法規修正預告,其中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之聘用資格,限縮為中途學校僅得聘用社會工作師,恐影響學校目前聘用或進用適宜專業社會工作人員之機會。 爰此,為利中途學校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聘請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等專業人員提供選替輔導,請保留現行社會工作人員聘用資格,並請確實調查及了解中途學校教職員聘用或進用社會工作人員需求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了解。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十)臺灣有諸多老舊校舍,然早期之建物常有石綿。石綿已經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列為一級致癌物,長期暴露於石綿會導致肺癌、喉癌、卵巢癌及間皮瘤、石綿肺(肺纖維化)、胸膜斑、胸膜增厚及胸腔積液等,石綿之健康危害往往是暴露後數十年才發生,因此容易忽視疾病與石綿暴露之關係。其中,惡性間皮細胞瘤已經被證實與石綿暴露具高度關連,初始症狀包括呼吸困難以及不明原因胸膜疼痛,往往病程快速,大部分在1年內死亡。 含石綿等建材之建築物等,若在良好的狀況下,不會釋出石綿纖維而浮游於空氣中,但因維修保養或修理改造之需要,從事石綿等之拆除作業時,即可能造成石綿纖維飛散,造成危害。 為掌握校園內之石綿風險,教育部在進行校舍改建或耐震補強等工程時,應一併進行是否含有石綿建材之檢測,如有則須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指引進行防護,以免造成施工者與學校師生之危害。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十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8年歲出計畫針對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共編列33億6,924萬4千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力之教育訓練及宣導作業,惟近來頻獲部分專任專業輔導教師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相關兒童及少年保護規定進行通報,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加強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力之教育訓練及宣導作業,以確實保障兒童及少年受保護權益。並請於3個月內辦理完竣後函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6)特殊教育經費」預算編列新臺幣23億8,402萬9千元。 因107年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惟未調整幼兒學前特殊教育服務機制,並以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施行6個月內進行檢討,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8年3月31日前邀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討現行機制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以利了解。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十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11款第2項第2目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7)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及衛生教育經費」預算編列新臺幣33億6,924萬4千元。 因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輟學、休學及喪失學籍效果不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8年5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利了解。 查教育部「106學年原住民族教育概況分析」,原住民學生呈減少趨勢,因少子女化影響,原住民學生總數與102學年相較,國中小原住民學生人數減少8.4%,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人數亦顯著減少6.4%。 復查104至105學年國民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輟學率均維持0.8%,高於一般身分學生之0.2%。高級中等原住民休學率自103年3.4%上升至104學年之4.5%,喪失學籍比率則自3.1%上升至3.8%。 儘管原住民學生人數減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輟學率、休學率及喪失學籍比率卻逐年上升,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及108年度推動「原住民族中輟生輔導工作及活動」之預算均維持197萬元,似未確實輔導原住民學生及改善其中輟、休學之情形。 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檢討現行教育內容及原住民輔導措施得否確實協助降低原住民學生輟學及休學或喪失學籍情形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十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8年歲出計畫針對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相關經費,共編列209億1,884萬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推動「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以擴展平價教保服務,預計106至111年共增設2,247班、提供6萬249名幼兒就讀機會;另並輔以準公共化幼兒園機制,透過與私立幼兒園合作,達成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確保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品質、教保服務人員勞動品質等目標。 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推動「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時,係以公共化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以協助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或原住民等身分幼兒。 惟部分直轄市、縣(市)都會地區具有原住民集中居住現象,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協助該地區具承辦幼兒教保服務之非營利團體設置公共化幼兒園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除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及上開目標外,同時達成都會地區原住民幼兒文化傳承之目標。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十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08年歲出計畫針對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相關經費,共編列209億1,884萬元。 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設置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後續營運相關費用,至106學年度已設立屏東縣5家、新竹縣2家及高雄市1家,合計8家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至臺東縣及花蓮縣持續評估辦理中。 為協助原住民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除協力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後續營運所需相關經費外,應持續協助有意設立中心之團體及地方政府了解其相關行政程序。 另並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儘速邀集衛生福利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部落0-6歲幼托一體性試行方案,並於108年5月31日前提供初步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十六)鑑於僑生來就讀我國高中職、3+4僑生技職專班之人數日益增多,為實際了解學生需求及校方建議,教育部應與其他相關部會,於每學期之間邀請學生、學校共同召開座談會,廣泛蒐集各方建議,精進我國教育制度及落實學生關懷。 爰此,建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會同僑務委員會等相關部會,研議每學期辦理相關座談會之可行性與精進作為,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陳學聖 林麗蟬 (十七)近年來外界對於性別平等教育多所誤解,顯示政府對於性平教育之對外說明與釐清不足,回應時間較長而錯失第一時間提供正確資訊、避免錯誤資訊擴散之機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建立共同工作小組或協作平台等機制,持續統合相關資訊及既有資源,積極且迅速回應澄清外界誤解,透過教育行政體系向地方教育機關及各級學校傳達,並從民眾觀點出發,以有效管道提供民眾易於了解及接收之資訊。 提案人:李麗芬  蔡培慧  張廖萬堅 尤美女 (十八)為維護國中小學校之午餐品質,現行《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各縣市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其任務包括:訂定學校午餐委外辦理供應作業原則、定期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等。惟查詢各地方主管機關之學校午餐相關法令規定,仍有縣市並無供餐原則、評鑑考核等確保午餐品質之相關規定,而僅訂定關於午餐補助或經費收支之法令,如:新北市、苗栗縣、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恐有各地學校午餐品質不一之虞。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盤點各縣市與學校午餐相關之規定,確實督導各地方主管機關將學校午餐供應事務予以法制化,並就該項工作之情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已於106年11月21日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2月6日公布,然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仍於108年度之單位預算案中,將「制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作為年度施政目標,不知原因何在?另,查閱該署近3年之年度施政目標,各項如:提供永續發展的學習環境、促進多元族群發展的教育、推動本土語言及本土文化傳承等大項下之各工作目標,文字幾乎大同小異,恐有未思創新與檢討之餘,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新就108年度之年度施政目標進行檢討與規劃,並於3個月內將調整結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二十)政府機關依業務性質將部分業務委由民間辦理,或可提高行政效率及專業度,惟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近幾年預算書,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連年高達九成以上,機關自辦業務所剩無幾,恐不利於機關本身專業技術或行政技術之精進;且如將督導、評鑑、公文處理等業務,亦高比率的委託民間辦理,恐使政府喪失其職能中最為核心之監督與管理功能,有失妥切。爰建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委辦業務重作評估與檢討,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委辦費 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 105年 1,758,128 90.36% 106年 2,143,783 92.86% 107年 2,378,364 93.59% 108年 2,315,165 93.80%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二十一)為原住民族語之保存、發展、使用及傳承,106年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依該法第22條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培訓原住民族語老師,並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專職方式聘用為原則。爰此,教育部遂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以符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之要求。惟其中專任師資之敘薪標準係以學歷為標準,對族語能力較強、但學歷較低的部落耆老並不公平,且有違現今希望改以專業能力敘薪,打破年資、學歷框架之目標。爰此,建請教育部研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之敘薪標準,使族語教學能力可反應於實質薪資之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二十二)為保存原住民族文化,教育部於部分高級中學設置原住民藝能班,其與普通班級不同的地方,在於將藝能課程替換為「族服課」、「舞樂課」等原民文化課程。該藝能班現今全臺共計有9校辦理,但多數教授族服、舞樂課程的教師屬兼任教師,9校共計聘任有76位兼任師資,其中部分師資年紀已屆齡退休,卻因無專任職缺而無法吸引年輕教師投入,此一現象不利於原民文化傳承。教育部雖規劃設班可聘任3位專任師資,但因授課時數之緣故,各校往往難以聘任藝能班特色課程的教師,導致多數學校將此員額用來聘任其他科目教師,違背原先之用意。為保障原住民族文化之傳承,建請教育部研議族服、舞樂課程教師比照或與族語師資共聘,以達專職化、穩定師資並吸引具相關專業之年輕教師投入,以利原住民族文化之傳承,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二十三)少子化浪潮席捲全臺各級學校,於高中職部分,106及107學年度分別有130及135校新生註冊率未達6成,其中多數為私立學校,嚴重影響依賴學費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私校經營運作。近年少子化情況最嚴峻的屬民國99年出生之情況,該年出生人數僅16萬餘人,預估會在114學年度進入高中職就讀,在此之前許多私立高中職將面臨經營困境,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將影響辦學品質,進而影響學生學習之權益。為保障高中職師生之權益、減低少子化對私立高中職學校營運之衝擊,建請教育部研議高中職之退場機制或因應少子化之相關配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二十四)查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於108年度編列71億8,720萬元,而108年度預計實施補強工程計565棟、拆除重建124棟。 次查,教育部已針對前開校舍之重建與補強,公布「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拆除重建作業規範」、「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詳細評估、補強設計、補強工程監造作業及施工作業規範」、及相關契約範本,以供相關人員參照。此外,教育部舉辦相關講習會,以提升相關人員之工程及採購知能。 惟查,前開相關規範及講習,未有針對老舊校舍之石綿危害防護之相關規範及知能宣導,而內政部營建署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業於2018年修正及公布相關規範,以增強對於含石綿建材之施工管理,包括: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等。 針對學校建築之石綿危害防護,諸多先進國家針對校園中的石綿已有相當之討論及規範,例如: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於1990年頒佈學校石綿減害相關規範,而韓國針對學校中的含石綿建材,亦邀集相關團體及家長共同監督學校之工程,避免學童於施工之過程暴露於石綿粉塵中,而造成其健康危害。 據上,要求教育部2個月內邀集環保署、勞動部及內政部針對石綿危害防護研擬學校建築拆除及補強注意事項,於講習會加強宣導相關規範,並將相關書面報告提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林靜儀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鍾佳濱 (二十五)108年度國教署單位預算人事費編列191名人力所需經費1億9,784萬9千元,另以業務費編列派遣人力20名所需經費1,881萬5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71名所需經費2,750萬3千元,合共282名人力及2億4,416萬7千元。除上開人力外,該署另自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職員、教官、護理教師,截至107年8月底止共商借112人,占預算員額高達58.64%。其中護理教師係因實施「95高中課程暫行綱要」,原軍訓護理課程自97學年度起全面停止,致原高中職學校之護理教師成為超額教師,為安置相關人員,採商借方式辦理。惟,教育主管機關商借正式教師協助辦公,經監察院糾正及本院決議改善:1.監察院糾正:中央及縣市各教育主管機關借調轄屬學校之正式教師協助辦公情形嚴重,且借調期間往往數年,衍生教育機關職員占用學校教員缺額,造成學校必須另聘代課老師,增加政府財政支出,並嚴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與受教權益,經監察院於101年12月公告糾正教育部、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在案。2.立法院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教師商借制度:立法院於審議104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教師商借制度,惟迄未有效改善。 國教署長期自學校商借人員辦理常態性業務,且部分商借人員商借期間甚長:國教署107年8月底止自各校商借人員共計112人,其中以教官28人及一般教師43人最多,其次為行政人員20人,約僱人員11人及護理教師10人。就上開人員商借期間分析,62人商借時間在2年以下、2年以上至4年及4年以上者分別為23人及27人;倘以身分別觀之,以護理教師之商借期間最長,10人均在6年以上,其中更有7人已超過10年。另該署自各校商借人力配置於各組室,以配置於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31人最高,其次為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20人及主計室17人。商借人員辦理各組室常態性業務,如處理一般公務、政策規劃及執行推動、法規修訂及疑義解釋、軍訓人事與教師人事、校園安全、檔案管理與移轉、主計業務、支援國會聯絡小組等。由上可悉,國教署以商借人員辦理常態性業務,且部分商借人員商借期間甚長,恐有浮濫商借之虞。另高中職護理教師商借教育部服務多年,迄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無法發揮所長學以致用,亦有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之虞,恐有欠妥。 以教育部自訂之規定作為商借教師依據,導致教育行政機關占用學校教職缺成為常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教師主要係依教育部自訂之「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軍訓教官借調及任期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屬教育部自訂作業規章。另向學校借入行政人員、約僱人員、營養師及職業輔導員等則係依據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教育部身為全國最高教育主管機關,亦為教師人力之借入機關,由其自訂規定,無上層機關之監督,而該作業原則僅以文字規定各機關商借教師人數應有總量管制,並無具體之「總量管制」數據,且基於「協助處理教育相關業務,落實教育政策」之需,即可自學校商借教師或借調行政人員與約僱人員等,教師成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之補充人力,容有欠當。另商借教師作業原則規定,商借教師以編制內專任教師為限,原有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或原校教師為之,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補助經費支應;惟專任教師應以授課為本業,卻任由教育機關調用專任教師,再以代課代理師取代其授課之責,占用學校之教員名額之作法,有欠妥適;專任教師不擔任教學工作而至教育機關擔任行政工作,且其返校後倘未能調整心態投入教學工作,將影響學生之受教權。 綜上所述,高中職超額護理教師長期商借至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服務,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發揮所長,實有欠妥;另國教署由學校商借人員辦理常態性業務,不符組織用人之常理,且有將占用學校教職員及約僱人員缺額之情形變成常態之虞;是以,允宜逐步降低商借人力,使商借教師回歸學校任教(職),並嚴格控管,除非有特殊重大事由不得商借,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並利學校人力運作。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六)教育部推動「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預計期程3年(106年度至108年度),總經費261.6億元,包括中央專案預算180億元、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46.8億元及地方自籌34.8億元,用以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提升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及改善老舊校舍等問題。國教署單位預算106及107年度已編列103億6,920萬元,108年度賡續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編列最後1年經費71億8,720萬元。 中央政府推動國中小校舍耐震補強及整建計畫辦理情形:教育部自98年起依內政部訂頒「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實施方案」,全面針對88年12月31日(含)前興建之國中小校舍辦理耐震評估,並相繼推動「98至100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101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2至105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及「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3年計畫」等,截至107年8月底實際投入金額約297.55億餘元;依據教育部統計迄105年底,國中小累計已辦理補強工程3,469棟、拆除重建除重建(或整地)1,128棟,預計106年度至108年度完成國中小校舍補強工程1,702棟、拆除重建246棟等。 國中小校舍待補強及拆除重建數量龐大,部分預計106年度完工之工程截至107年8月底仍未工竣工,允宜加強進度督導及控管:依據教育部預估自106年度起,公立國中小校舍因耐震能力不足之校舍共計2,581棟,其中尚需補強校舍為2,259棟,需拆除重建校舍為322棟,經考量少子女化及教室集中配置等因應措施後,預估仍需補強1,702棟、拆除重建168棟計2,352間校舍及具急迫性設施改善工程230校,據國教署提供資料,106年度應完成之工作目標,截至107年8月底尚有36棟舍補強工程、25棟校舍拆除重建及3校涉及建築結構不可分離及校園安全之國中小急迫性設施改善工程仍未竣工。而107年度截至8月底尚有53校急迫性設施改善工程仍未發包,且多數已發包工程仍未竣工,為確保工程品質及掌控辦理進度,國教署除加強督導辦理進度外,並應協助學校解決相關採購與施工問題,以利計畫順利完成。 國中小校舍資訊管理系統,迄未全面啟用,允宜加強辦理:為能系統化、即時性掌握學校校舍使用情形,國教署前於104年11月規劃建置國中小校舍管理資料庫,以國震中心所建置之資料庫為基礎,完成各項資料查詢及報表輸出功能。據國教署表示,鑑於未來國中小校舍資料庫將以該管理資料庫為主,並配合「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106-108年度)」進程,截至108年度預計投入1,605萬3千元於該系統之建置、功能擴充及調整,並於106年底啟用建置校舍拆除整建進度管理功能,供學校、監造單位及各縣市教育局使用。107至108年度賡續進行系統功能擴充及調整,並將逐步介接及整合相關資料庫,以達資料完整性及降低學校重複填報之困擾。惟該系統目前仍屬系統開發階段,將陸續進行功能測試並研商調整方式,分年採階段性方式開發相關功能模組並陸續啟用,允宜加強辦理以利即時掌握全國國中小校舍資訊及其運用情形。 綜上所述,為確保國中小校舍使用安全及符合應有耐震能力標準,教育部推動「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以營造優質安全之校園學習環境,然部分預計106年度完工計畫截至107年8月底仍未竣工,另國中小校舍資訊管理系統,迄未全面啟用,允宜加強進度督導及控管,以利計畫如期完成,並即時掌握國中小校舍資訊及其運用情形,以確保學校師生安全。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七)國教署108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編列10億6,466萬3千元,較107年度之11億1,466萬3千元,減少5,000萬元,主要係辦理國中小補救教學之試題編製、評量測驗、開班、補救教學資源平臺管理維運、教材教法研發、實驗、師資專業成長及相關行政推動業務費用等。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方案經費執行與推動情形:教育部自95年度起開始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加強扶助弱勢家庭之低成就學生,弭平其學習落差。基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國中學生可免透過升學考試直接進入高中(職)或五專就讀,故實有必要強化並落實補救教學,以確保學生具備基本學力品質。迄102年度起整併「教育優先區計畫─學習輔導」及「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納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賡續推動。近5年度(102至106年度)經費支用數分別為12.04億元、14.91億元、14.91億元、13.84億元及13.26億元。受輔學生自102年度起每年度皆超過30萬人次,其中國中受輔人次3成多,國小6成多,各年度受輔人次維持30萬餘人次。 未通過篩選測驗學生參加補救教學之比率未達4成,另英語及數學國中會考待加強比率約3成,補救教學辦理成效容有改進空間:補救教學學生設有提報率、施測率、受輔率、進步率及進步回班等5項指標。就近年來各項指標分析,其中未通過篩選測驗學生實際參加補救教學之比率最高僅達36.78%,而英語科各學年度受輔率介於15.56%至26.05%,皆低於3成,宜強化宣導作業,持續精進師資培訓與檢討教材內容妥適性,以提高學習落後學生接受輔導之意願。另查103年度至107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各科成績之統計,以英語與數學之「C待加強」比率較高,各年度英語列為待加強比率逾3成,數學歷年度亦逾3成列為待加強,迄107年度首次低於3成。當今人口結構面臨少子女化趨勢下,國中生升學機會已超過100%,惟歷年度大約3成國中畢業生之英語與數學會考成績未達基本學力,實不利於國家整體發展,亦影響我國國際競爭力。 綜上所述,教育之良窳除直接影響個人生涯外,亦影響社會整體發展,國教署已推動補救教學方案多年,每年度投入金額逾10億餘元,惟就衡量指標與國中會考成績結果分析,辦理成效未盡理想,另未通過篩選測驗學生參加補救教學之比率未達4成,允宜強化宣導作業,持續精進師資培訓與檢討教材內容妥適性,提高學習落後學生接受輔導之意願,俾有效縮減學生學習落差,確保學生基本素質。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八)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學生及培育產業基層人才需要,除給予特殊身分學生法定義務補助外,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規劃學費補助政策,原僅針對經濟弱勢學生給予補助,繼而將公、私立高中及高職學生納入,採取條件式補助,俾減輕其學費負擔。現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108年度預算編列158.58億元,其中由國教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編列包括(1)「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編列12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職免費方案108.51億餘元及依法律義務應給予之高中職學生公費等13.85億餘元;(2)「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導」工作計畫編列16.47億餘元。 高級中學免學費方案實施多年,各年度經費投入皆逾100億元,約占十二年國教經費5成:配合行政院宣示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子計畫「補助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縮短公私立學費負擔之差距」,補助實用技能學程、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就學經費,復於99學年度推出齊一學費方案,納入技職及弱勢學生之補助,並逐步擴大範圍。前揭方案投入經費由100年度125.23億元,成長至106年度169.43億元,各年度占十二年國教經費比率介於46.22%至50.52%之間,預期產生之效益包括強化私立學校競爭力,提升學生就讀誘因、營造社會公平正義環境、提高國民素質、精進技術人才專業職能及充實產業基層就業人力等。 逾7成之經費用於私立學校,允宜探究政策目標之達成情形:自104至106年度間,高中職免學費方案逾7成或8成之經費用於私立學校學生就學補助,期能弭平公、私立高中職就學負擔之落差,以減少私校學生因無法負擔學費而影響就學機會。高中學生人數受少子化影響,自101學年度開始逐年下滑,迄106學年度已減少至74萬5,460人,其中公立學校學生由97學年度45萬4,246人,減少至106學年度41萬7,647人,減幅8.06%,而私立學校學生由44萬4,318人減少至32萬7,813人,減幅26.22%,遠大於公立學校,故公立學校學生占比逐年增加,導致公、私立學校學生占比差距由97學年度之1.1百分比,擴大為106學年度之12.06百分比,顯示免學費方案尚未能改變學生就讀選擇,分流仍傾向公立高中及高職學校;是否意謂私立學校教學品質及辦學績效未因學費補助而顯著提升,以致尚難吸引學生就讀,相關主管機關允宜進一步探討政策目標與預期效益達成情形。又,專業群科畢業生仍以升學為主要選擇,免學費方案預期提升產業基層就業人力之成效難以彰顯:就近3年度高職及高中免學費方案支用數分析,高職學生免學費經費每年度約90億餘元,占高中職免學費方案經費6成至7成,另為輔導改善職業教育品質,除透過高級中等學校優質化計畫輔導區域學校均衡發展外,為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復推出產學合作、更新教學設備及協助就業職場體驗等配套措施,近4年度(103至106年度)合計投入45億餘元,包括教學設備更新31.14億餘元、開設就業導向專班4.48億餘元、補助職業類科學生赴職場體驗3.65億餘元及實習實作6.53億餘元,以協助高職畢業學生順利進入職場,並培育符合產業需求之技術人力。然依98學年度至105學年度普通科及專業群科畢業生動向分析,專業群科之畢業生仍以升學為主流,各學年度大多逾8成以上選擇升學,迄104學年度及105學年度雖略有下降,仍逾79%,而就業率最高之105學年度僅14.06%,故原期望透過免學費政策鼓勵國中畢業學生適性選讀,有助於提升產業基層就業人力之成效尚難以彰顯。 綜上所述,高級中學免學費方案實施多年,且投入經費龐大,惟部分預期效益仍難呈現,允宜探究政策目標之達成情形,以彰顯執行成效,並強化職業學校學生就業能力及協助克服適性教學實施困境,以供補助規定調整或修訂之參考,俾利經費運用發揮最大效益。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九)「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分支計畫項下編列9億1,435萬5千元,支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規劃、推動及補助相關基本設備所需經費。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配套措施截至107年8月底辦理情形:教育部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訂自108學年度起於不同教育階段(國小、國中、高級中等學校1年級)逐年實施。該部成立「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建立推動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簡稱新課綱)協作機制,其中國教署負責課程之推動與教學系統支援等工作,截至107年度8月底實際執行經費計2億7,565萬5千元,各項配套措施辦理情形摘要如下:1.試辦前導學校:106年度繼續協助63所普通高中(每校最高補助150萬元)及59所技職與綜合高中(每校最高補助200萬元)辦理前導學校發展試行新課綱課程、前導學校培力及進度控管,並進行蒐集和解決試行之相關問題,引導非前導學校進行新課綱之規劃。107年度逐步擴大前導學校規模至73所普通高中及59所技職與綜合高中。2.領綱審議:十二年國教課綱之各領域、專業群科課程綱要草案合計45份,截至107年8月底,課審會審議大會已召開99次會議。已審議通過並發布者計國語文等18份;已審議通過但尚未發布者計科技領域等8份;尚未審議通過者計自然科學領域等19份。3.完善各項法規配套:截至107年8月底已發布(含新訂、修訂)7項相關法規,另有3項修訂中。此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備基準草案,因其自然領域學科所需新增設備需求較多,俟自然領域領綱審議通過定案後,再邀請專家學者檢視設備基準內容,並就已發布之領綱,修正及確認相關學科設備基準草案,故需於領綱全數審議通過後,才能續辦。 為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如期於108學年度實施,允宜審慎完備各項配套措施: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與各類型高中課程綱要原分別訂立,惟容易發生課程重覆及難度不一等銜接落差問題,有鑑於此,教育部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作為各類型學校課綱規劃之依據,以利課程連貫發展。而歷年來課綱修訂與調整過程爭議頻傳,監察院曾於98年、100年及103年分別就課綱衍生之爭議進行調查,並要求檢討改善。茲因課綱影響層面甚廣,諸如縣市教育主管單位、各級學校、教師、家長、學生、師資培育機構與教育研究單位等,甚至教科用書出版業者,皆以其為準據,鑑於截至107年8月底尚有自然科學領域等19份領綱尚未審議通過,部分相關法規如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備基準,需俟其全數審議通過後,才能續辦,為利新課綱如期於108學年度實施,國教署允宜審慎完備各項配套措施。 綜上所述,為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國教署已累計編列21.44億餘元經費辦理新課網規劃、推動、試行及基本設備補助,鑑於課綱影響層面甚廣,截至107年8月底尚有自然科學領域等19份領綱尚未審議通過,部分法規如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備基準,需俟其全數審議通過後,才能續研訂,為利新課綱如期於108學年度實施,國教署允宜審慎完備各項配套措施。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將改善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十)長久以來我國公私立幼兒園存有分布不均現象,以106學年度為例,約有69.24%幼兒進入私立幼兒園就讀,而公私立學費標準有顯著差異,無法符合家長選擇平價優質教保服務之期待,為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教育部透過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及「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至109年)」,預計增設公共化幼兒園(含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計1,247班,此次「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至111年)」持續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110至111年預計再增設1,000班,106至111年合計投入經費176.27億元,預計增加2,247班、可收托人數6萬249人。 公共化幼兒園截至107年7月底增設班級數量雖達目標值,惟入園率略低於目標值,其中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僅達30.76%,部分縣市更未達4成,允宜加強辦理: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核定計畫預期績效指標,107年度目標值包括:公共化幼兒園累計增設班級數量(自106年增設300班起算之累計值)500班,整體2至5歲入園率62%。據國教署表示,截至107年7月底已補助增設公共化幼兒園346班,9月國小開學時開辦。惟整體2至5歲入園率61.70%,其中2歲入園率僅16.34%、3歲則為49.78%,允宜加強辦理,以期達成108年公共化幼兒園累計增設班級數量800班,整體2至5歲入園率63%之目標。此外,「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至109年度)」係以2至5歲幼兒入園達6成,其中4成有進入公共化幼兒園之機會為目標,然106學年度入幼兒園就讀之全國2至5歲幼兒,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僅為30.76%,就縣市觀之計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11縣市2至5歲幼兒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未達4成,允宜加強辦理。 逾3成公共化幼兒園未開辦課後留園服務,不符雙薪家庭之托育需求,允宜督促各縣市政府研謀改善:私立幼兒園之教保服務時間多係配合家長工作時間,不但提供平日課後延托服務,亦無寒暑假停托之問題,此亦是多數雙薪家庭捨公幼就私幼之考量。為改善此一現象,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至109年)亦補助經費辦理課後留園,惟106學年度公共化幼兒園總數計2,508園,其中平日未提供課後留園服務(即下午4點後之延托服務)者計896園,占35.73%;另寒暑假期間未提供托育服務計有1,121園,占44.70%。其中新竹縣、雲林縣、臺南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6縣市平日未提供課後留園服務之比率超過50%;另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嘉義縣、高雄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9縣市寒暑假期間未提供托育服務比率超過50%,公共化幼兒園之課後留園服務比率仍有改善空間。此外,若參照各縣市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之比率,前揭未提供課後留園服務(含寒暑假托育)比率超過50%縣市中,計有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5縣市之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偏低,顯見提供留園服務會影響家長對幼兒園之選擇,國教署除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外,允宜督促各縣市政府加強辦理公共化幼兒園之課後留園服務,以滿足家長對公立幼兒園之需求。 綜上所述,為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國教署106至111年規劃投入總經費176.27億元,預計增加公共化幼兒園2,247班級數,然106學年整體2至5歲入園率61.70%,其中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僅為30.76%,部分縣市比率更未達4成;此外,幼兒園提供課後留園服務(含寒暑假托育)係多數雙薪家庭捨公幼就私幼之考量原因,然部分縣市超過半數公共化幼兒園未提供課後留園服務,致其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偏低,國教署除持續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外,允宜督促各縣市政府研謀改善公共化幼兒園之課後留園服務,以滿足家長對於公立幼兒園之需求。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十一)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使國人樂婚、願生、能養,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其中國教署針對2至5歲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研擬以「擴展平價教保服務:擴大公共教保服務量、建置準公共化機制」及「減輕家長負擔─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之雙軌推動策略,分2期推動,107年8月由6都以外縣市先行辦理,108年8月推動至全國。107年度所需經費計117億7,094萬元,較原已編列相關預算新增24億元,由特別統籌分配款支應,108年度編列相關預算計214億6,814萬元,較107年度增加96億9,720萬元,增幅82.38%。惟,建置準公共化機制自107年8月1日於6都以外15縣市推動,惟相關作業要點及與地方政府就執行細節之溝通皆未於政策推動前完成:建置準公共化機制自107年(以下同)8月1日於6都以外15縣市推動,惟教育部係於8月22日始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96927B號令訂定發布「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幼兒園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含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契約書範本)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作業要點未於政策推動前完成。據國教署新聞稿表示,除已於107年5月間召開4場說明會說明2至5歲少子女化對策外,並於7月至8月間,就107年實施之15縣市,逐一說明準公共幼兒園之執行細節,惟查前揭4場說明會皆非於107年度實施之15縣市辦理;另僅11縣市係於政策推動前已說明準公共幼兒園執行細節,與地方政府就執行細節之溝通亦未於政策推動前完成。 截至優惠期限107年9月15日止,完成備查之準公共幼兒園計200園,僅占25.74%,爰國教署延長申請期限至9月30日止:為鼓勵私立幼兒園參與準公共化機制,國教署推出幼兒園於107年9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可追溯至8月1日計算,並額外提供幼兒園獎補助機制之雙重優惠惟據該署表示,截至優惠期限日止,完成備查之準公共幼兒園計有12縣市之200園,占符合條件之總園數777園之25.74%,另臺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則尚無簽約幼兒園,國教署爰延長申請優惠期限至9月30日止。又,為期整體2至5歲幼兒接受政府全面照顧,不因地方政府財政而有差異,允宜強化與已自行編列預算辦理4歲以下幼兒就學補助或津貼之縣市溝通,並妥善訂定管考機制:依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年)」附錄四:地方政府2至5歲幼兒園費用減免一覽表,已自行編列預算辦理4歲以下幼兒就學補助或津貼者計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花蓮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及嘉義市等12縣市。另外,為達成前揭核定計畫揭示整體2至5歲幼兒接受政府全面照顧,不因地方政府財政而有差異,教育部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訂定管考機制,定期查核地方政府辦理情形。規範各縣市於107年12月底前,若未就2歲以上就學補助及托育(育兒)津貼重複或加碼請領規定,訂定落日與銜接規劃;或新增相同性質之其他就學補助及津貼者,應予扣減該縣市相關教育經費補助比率。據國教署表示,審酌已自行編列預算辦理4歲以下幼兒就學補助或津貼之縣市,補助項目、對象、數額等各有不同型態,爰將於107年12月底就單一縣市逐縣市溝通,並輔導其訂定銜接方案,至管考機制將俟108年度全國實施後,另予訂定。惟為利銜接中央與地方少子女化政策,避免造成不同縣市間福利遷徙,教育部允宜強化與已自行編列預算辦理4歲以下幼兒就學補助或津貼之縣市溝通,並妥善訂定管考機制。綜上,國教署針對2至5歲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之推動策略,其中「建置準公共化機制」自107年8月1日於6都以外15縣市推動,惟相關作業要點及與地方政府就執行細節溝通皆未於政策推動前完成,事前規劃未盡周妥,而「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管考機制尚欠完備,為利中央與地方少子女化政策銜接,應強化與地方政府及私立幼兒園業者溝通,並妥善訂定相關管考機制。爰此,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十二)新住民各項政策及計畫主要由教育部和內政部(移民署)分別辦理,惟比對教育部與內政部所籌辦之計劃內容多有相似之處;此外兩部會皆有針對新住民的各項議題進行委外研究,而部分研究名稱及內容疑似有雷同處,兩部會恐有重複編列預算之虞。 鑑於政府財政窘迫、資源有限,教育部辦理新住民相關計畫時應橫向檢視內政部及其他有關單位辦理方向,避免重複編列之情事發生,以收集中資源推展政策之效力,於1個月內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新住民子女「語文樂學活動計畫」家長參與度有待提升,因家庭教育是整個教育體系中不可或缺且極為重要一環,新住民家長因為家庭支持不足和經濟因素,無法參與子女校在學校的教學,回家後也無法和子女分享所學、一同成長,造成學生和家長間的文化、知識落差越來越大。 鑑於新住民家庭相較其他家庭多處於經濟與資訊落差的弱勢,教育部辦理相關計畫及活動時應考量及配合新住民家庭特殊狀況以提升家長參與度,並結合各地家庭教育中心資源,俾使新住民家庭能更加融入台灣社會,體現台灣社會的包容及多元特性。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蔣乃辛  陳學聖 (三十四)108年度國教署單位預算案「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分支計畫項下編列9億1,435萬5千元,支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規劃、推動及補助相關基本設備所需經費。為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國教署已累計編列21.44億餘元經費辦理新課網規劃、推動、試行及基本設備補助,鑑於課綱影響層面甚廣,截至107年8月底尚有自然科學領域等19份領綱尚未審議通過,部分法規如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備基準,需待其全數審議通過後,才能續研訂,為利新課綱如期於108學年度實施,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審慎完備各項配套措施。爰要求教育部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十五)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學生及培育產業基層人才需要,除給予特殊身分學生法定義務補助外,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規劃學費補助政策,原僅針對經濟弱勢學生給予補助,繼而將公、私立高中及高職學生納入,採取條件式補助,俾減輕其學費負擔。現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108年度預算編列158.58億元,其中由國教署108年度單位預算編列包括(1)「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工作計畫編列12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職免費方案108.51億餘元及依法律義務應給予之高中職學生公費等13.85億餘元;(2)「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導」工作計畫編列16.47億餘元。高級中學免學費方案實施多年,且投入經費龐大,惟部分預期效益仍難呈現。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探究政策目標之達成情形,並強化職業學校學生就業能力及協助克服適性教學實施困境,供補助規定調整或修訂之參考,以利經費運用發揮最大效益,並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十六)國教署108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編列10億6,466萬3千元,較107年度之11億1,466萬3千元,減少5,000萬元,主要係辦理國中小補救教學之試題編製、評量測驗、開班、補救教學資源平臺管理維運、教材教法研發、實驗、師資專業成長及相關行政推動業務費用等。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推動補救教學方案多年,每年度投入金額逾10億餘元,惟就衡量指標與國中會考成績結果分析,辦理成效未盡理想,另未通過篩選測驗學生參加補救教學之比率未達4成。爰要求教育部應強化宣導作業,持續精進師資培訓與檢討教材內容,提高學習落後學生接受輔導之意願,以有效縮減學生學習落差,確保學生基本素質,並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十七)教育部推動「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預計期程3年(106至108年度),總經費261.6億元,包括中央專案預算180億元、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46.8億元及地方自籌34.8億元,用以協助地方政府加速提升國民中小學校舍耐震能力及改善老舊校舍等問題。國教署單位預算106及107年度已編列103億6,920萬元,108年度賡續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編列最後1年經費71億8,720萬元。為確保國中小校舍使用安全及符合應有耐震能力標準,教育部推動「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以營造優質安全之校園學習環境,然部分預計106年度完工計畫截至107年8月底仍未竣工,另國中小校舍資訊管理系統,迄未全面啟用。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加強進度督導及控管,以利計畫如期完成,並即時掌握國中小校舍資訊及其運用情形,以確保學校師生安全,並就本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十八)108年度國教署單位預算人事費編列191名人力所需經費1億9,784萬9千元,另以業務費編列派遣人力20名所需經費1,881萬5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71名所需經費2,750萬3千元,合共282名人力及2億4,416萬7千元。除上開人力外,該署另自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商借教師、職員、教官、護理教師,截至107年8月底止共商借112人,占預算員額高達58.64%。其中護理教師係因實施「95高中課程暫行綱要」,原軍訓護理課程自97學年度起全面停止,致原高中職學校之護理教師成為超額教師,為安置相關人員,採商借方式辦理。高中職超額護理教師長期商借至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服務,未能回歸學校服務發揮所長,實有欠妥;另國教署由學校商借人員辦理常態性業務,不符組織用人之常理,且有將占用學校教職員及約僱人員缺額之情形變成常態之虞。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切實遵行立法院於審議104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教師商借制度降低商借人力之決議,使商借教師回歸學校任教任職,並嚴格控管,除非有特殊重大事由不得商借,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並就本案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十九)立法院審議104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改善教師商借制度,惟迄未有效改善。國教署商借學校人力仍占預算員額5成以上,由學校商借人員辦理常態性業務,不符組織用人之常理,應逐步降低其比例。另專任教師應以授課為本業,由教育行政機關商借專任教師,再以代課代理教師取代其授課之責,占用學校教師名額之作法,有欠妥適。爰要求檢討商借人員問題與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林麗蟬 連署人:吳思瑤  張廖萬堅 蔣乃辛  蘇巧慧 蔡培慧  洪慈庸  李麗芬  鍾佳濱 陳亭妃 (四十)因中途學校與一般學校辦學模式不同,為健全中途學校教職員勞動權益及兒少受照顧權益,請確實檢視及盤點其需求,如實施或銜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需配套措施及設施設備、地處偏遠學校教職員之住宿所需設施設備,以及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所需配合專業人力、設施設備、空間及經費等。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上述事項進行全面審視,並於108年5月31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蔣乃辛  蘇巧慧 鍾佳濱  蔡培慧  洪慈庸  柯志恩 陳亭妃 (四十一)國教署108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項下編列「國中小教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預算79億7,490萬5千元,主要係為充實學校教學環境設備及營造優質學習環境。復查現今偏遠地區學校認定依據量化指數進行評估,如於縱貫線上公車站到達的學校為「交通便捷」;有郵局的地方為「具備生活機能」。另有部分國中小位於臨山地區或城鎮交界,未達偏遠地區學校認定,而資源又長期不足情況下,如基礎教學設施不足或操場跑道長期失修,無法維護孩童受教權。為協助改善校園環境安全,健全教學基礎設施,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提出「偏遠地區評估指標檢討報告」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張廖萬堅 蔣乃辛 蘇巧慧  洪慈庸  吳思瑤  李麗芬 柯志恩  陳亭妃 (四十二)教育部國教署108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之「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設備充實、校舍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等」項下編列經費79億7,490萬5千元,惟隨著少子化,學校規模縮減,教學內容亦隨時代變遷,既有校園建築及設備與學生已不相稱,且有些設備甚至不適合臺灣氣候條件,損壞率高,除增添學校額外維護成本,亦引發校園安全疑慮,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盤點近十年國中小大型活動中心、學校外牆設備維護購置情形、使用材質及年限,並配合各學區人口變化趨勢做為參考,提出改、拆建不符合需求者的具體規劃時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柯志恩  蔡培慧  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蔣乃辛  吳思瑤  洪慈庸 陳亭妃 (四十三)國教署108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之「2.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所需經費」項下編列「發展偏鄉教育相關計畫及推動教育優先區」經費17億1,349萬3千元,主要係依據106年12月6日公布實施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107年5月30日發布實施《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重新檢討、修改偏遠學校認定標準,學校類型遂由「一般」、「偏遠」、「特殊偏遠」,再新增「極度偏遠」與「非山非市」二個等級;惟重新認定後之學校類型變動程度甚大,恐影響學校補助、辦學成效等面向,爰要求國教署應針對被改列為「一般」或「非山非市」之偏遠學校,規劃後續扶助措施等相關事項,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蔣乃辛  陳亭妃  柯志恩 (四十四)教育部108年度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國民中小學教育」之「2.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所需經費」項下編列「(3)推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經費3,900萬元。查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6條第2項規定,實驗教育得與在地社區或組織合作,結合地方產業、地方創生活化教學,並得聘請業界專家協助教學。又教育部另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發展特色學校實施計畫,鼓勵學校整合學校內外部資源,發展學校特色課程,俾提升學生學習效果,以及達成學校暨社區永續發展之目標。考量本條例第26條第2項之規定與前開計畫精神相同,爰要求教育部應透過政策導入結合地方創生鼓勵實驗教育學校參考前開計畫之作法發展部分課程,俾達成地方創生之立法意旨,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蔣乃辛  陳亭妃  柯志恩 (四十五)補救教學政策,係以提升低成就學生學習能力與效果為目標,藉由客觀性評量,篩選學習低成就學生,施以補救教學,藉此弭平學習落差並確保教育品質。 惟查,篩選測驗未通過之學生人數逐年上升,105年到106年即增加5萬7,466人,但受輔率卻下降,且107年度國中教育會考英語、數學成績為「待加強」之學生比率仍有約三成,與105、106年相較並無明顯成效。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蔡培慧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洪慈庸  李麗芬  鍾佳濱  陳亭妃  柯志恩 (四十六)教育部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新制,新制下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由每學年1次調整為每學期1次。教育部應鼓勵各校,強化學校優先與區域範圍內之社教機構、博物館、文化資產單位合作,推動戶外教育與課程議題融入。爰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蔣乃辛  陳亭妃  柯志恩 (四十七)教學不應該只有在課本與教室裡,英、美、日、澳等國皆以國家層級制定相關政策並投入資源,大力推動戶外教育。尤其臺灣歷史、地理、自然的部分,現場感受學習的教育效果絕對優於只看課本上的圖片來想像與填鴨式死背。 依「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目前戶外教育每學期辦理次數以至少1次為原則,應增加辦理次數與提升校方辦理之誘因。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蔡培慧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洪慈庸  李麗芬  鍾佳濱  柯志恩  陳亭妃 (四十八)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內辦理教科書審查及部編本教科書配套措施計畫,為推動教科書內容及編審之多元化,讓教科書不只是知識傳遞的媒介。 復查都市的學童在正規教育外的補充教材與課外讀物遠多於偏鄉學童,然教科書為全國學生的基礎教材,肩負給與偏鄉學童知識、美學及學習刺激的重要任務,讓教科書變有趣,是提升學習動力的一環。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印製規格,宜隨著印刷材質及設備之提升,其規範也需適度檢討與開放,並在既有的教科書審查過程中,思考增聘設計及產業界相關的專業人才之可能,以利推動教科書的改變,請於3個月內提供「教科書設計多元發展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洪慈庸  李麗芬  陳亭妃  柯志恩 (四十九)查國教署為推動原住民族語教學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之原住民族教育編列辦理及推展原住民族語教學計畫,該計畫除透過教材教案的設計,其師資的多元性亦應為推動教學時之重點。如地方耆老與長期生活於部落的婦女,不僅擁有族語能力,對於原住民族文化有深刻的理解,亦能善用當地文化、產業特色結合族語教學課程,不僅將深刻的原住民文化意涵帶入課程中,更能夠建立並提升原住民族自我認同。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展原住民族語教學,應重視地方人才培育,將其納入師資培訓制度,以建立多元原住民族語教學師資。請國教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增進原住民族多元師資及教材編撰策略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張廖萬堅 洪慈庸  柯志恩  蔣乃辛  李麗芬  陳亭妃 (五十)為因應108課綱新住民語言課程之需求,國教署現今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教支人員培訓課程、培訓進階班及回流教育專班,但根據教育部統計,新二代在各級學校人數已超過30萬人,現已培育2,081位教支人員及其所教授之語言類別是否足夠開設國校新住民語的課程?此外,原住民族語教支人員全臺現有1,547位,而新住民語教支人員則為2,081位,顯示各級學校對新住民語學習的需求亦不低於原住民語,原住民族語教師現已有專任化之相關辦法,新住民語教支人員亦應朝專任之方向規劃。 查國教署因應108學年度推動新住民語文課程,已調查及推估開班數,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培訓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建置教學支援人員人才庫,開設國小階段師資生東南亞語文專長學分班,以培育正式師資等相關配套措施。 爰此,請國教署持續檢討並完善新住民語文課程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及聘任制度,建置完整教學支援人員人才庫,培育新住民語文正式師資及辦理開課相關配套,以利108學年度開辦新住民語文課程。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蔣乃辛  蔡培慧  鍾佳濱  洪慈庸  李麗芬  柯志恩  陳亭妃 (五十一)為因應108學年課程實施需要,東南亞語文師資、教材至關重要。然據教育部總計,截至107年10月底,全國已培訓之合格教學支援人員為2,081位(越南語1,369人、印尼語357人、柬埔寨語23人、泰國語89人、菲律賓語91人、緬甸語103人、馬來西亞語49人,離預估之師資2,664位,尚有差距。另外,在稀少東南亞語部分也應該持續加強,補足相關師資。 依教育部規劃,東南亞語文教材應在107年底完成126冊。然目前完成教材進度僅80餘冊,應加快教材完成率,以利後續試教、調整。 查教育部因應108學年度推動新住民語文課程,已調查及推估開班數,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培訓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建置教學支援人員人才庫,規劃教學指導人員及編撰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等相關配套措施。 爰此,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檢討並完善新住民語文課程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及聘任制度,協助地方政府整合資源以共聘方式進用教學支援人員,及研議增加偏遠地區交通補助費用,並請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聘任規劃』書面報告,以利108學年度開辦新住民語文課程。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張廖萬堅 蔣乃辛  洪慈庸  柯志恩  李麗芬  陳亭妃 (五十二)為強化三級輔導機制,國教署規劃充實各級學校之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現今專任輔導教師實際聘任數已達應聘數之98%以上,但專業輔導人員聘任之比例僅83.2%、51.2%,其原因為何?為保障學生在校之心理健康及輔導相關工作,健全三級輔導體制,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鍾佳濱  蔣乃辛  洪慈庸  柯志恩  陳亭妃 (五十三)學校午餐為健全學子身心,強健國體之本,惟現行學校午餐有明顯城鄉差距,其午餐平均單價價差近兩倍。校園餐飲業務制度不完備,亦潛藏影響學童健康之危機。又國教署學校午餐管理業務與相關單位串聯不足,缺乏多元類型供餐模式,或區域聯合支援制度等相關規劃。爰要求國教署建立完善校園餐飲管理制度,依照各縣市之差異設定分級底價、促進學校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並盤點全台各校午餐的運作模式與需求調整,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各縣市之差異設定分級底價,與多元學校午餐的運作模式精進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鍾佳濱  黃國書  蔣乃辛  洪慈庸  李麗芬  張廖萬堅 柯志恩  陳亭妃 (五十四)幼兒園是學齡前的主要教育,不僅能幫助他們儘早融入團體生活,也提早適應我國國教課程。然據教育部統計新住民子女就讀幼兒園比例僅58.06%,仍有改善空間。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儘速了解比例偏低原因,研擬相關鼓勵就學措施,敘明新住民子女就讀幼兒園之比例,及其與全國、原住民幼兒就讀比例之比較,並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林麗蟬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洪慈庸 (五十五)幼兒園提供課後留園服務(含寒暑假托育)係多數雙薪家庭捨公幼就私幼之考量原因,然部分縣市超過半數公共化幼兒園未提供課後留園服務,致其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偏低,轉而就讀補習班,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除持續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外,應督促各縣市政府研謀改善公共化幼兒園之課後留園服務及相關聯合稽查作業,以滿足家長對於公立幼兒園之需求。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洪慈庸 (五十六)為因應108學年課程實施需要,東南亞語文師資、教材至關重要。然據教育部總計,截至107年10月底,全國已培訓之合格教學支援人員為2,081位(越南語1,369人、印尼語357人、柬埔寨語23人、泰國語89人、菲律賓語91人、緬甸語103人、馬來西亞語49人,離預估之師資2,664位,尚有差距。另外,在稀少東南亞語部分也應該持續加強,補足相關師資。 依教育部規劃,東南亞語文教材應在107年底完成126冊。然目前完成教材進度僅80餘冊,應加快教材完成率,以利後續試教、調整。 查教育部因應108學年度推動新住民語文課程,已調查及推估開班數,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培訓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建置教學支援人員人才庫,規劃教學指導人員及編撰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等相關配套措施。 爰此,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檢討並完善新住民語文課程教學支援人員培訓及聘任制度,建置完整教學支援人員人才庫,規劃教學指導人員機制,並編撰完成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及辦理開課相關配套,以利108學年度開辦新住民語文課程。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連署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李麗芬  洪慈庸  林麗蟬 第3項 體育署原列48億0,766萬7千元,減列第2目「一般行政」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8億0,746萬7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35項: (一)凍結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洪慈庸  張廖萬堅 蔡培慧  陳亭妃  黃國書  柯志恩  蘇巧慧  鍾佳濱 連署人:陳學聖  李麗芬 (二)凍結第3目「體育行政業務」5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李麗芬  蔣乃辛  鍾佳濱  黃國書  蘇巧慧  張廖萬堅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三)凍結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3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蔡培慧  張廖萬堅 柯志恩  李麗芬  洪慈庸  黃國書  蘇巧慧  鍾佳濱  吳思瑤 連署人:陳學聖 (四)查體育署108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學校體育教育」於「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分支計畫中,辦理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 復查全台中小學共有3,642所,其中有1,265所學校缺乏活動中心、體育館或風雨球場,而三者設施皆無的學校,多數位於偏遠地區。自國民體育法立法通過實施後,體育署致力於運動設施普及化,為應考量台灣許多優秀運動選手來自偏遠學校的培育,體育署應正視偏遠地區學校及學生對運動設施之需求。 爰要求體育署於6個月內「盤點偏遠地區學校運動設施需求,完善偏遠地區學校風雨球場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積極推動偏遠地區學校運動基礎設施的新建與更新。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五)查體育署108年度重要施政計畫辦理「學校體育教育」與「國家體育建設」。 復查其實施內容皆為推展體育運動政策為重,缺少了運動選手的生涯規劃與輔導。 惟體育產業近年人數增加最多為運動保健業。政府推動樂齡長照時,也應媒合體育專業人才共同投入,如物理治療師、運動教練、體育科系等職業,以擴大體育選手多元發展與就業管道。 爰要求體育署於6個月內規劃「體育專才人員職涯發展多元化之專案計畫」,除現行推展機關、團體及企業機構聘請體育專業人員(企業補助方案)外,增設與其他部會有關體育專才媒合之連結,借重賽場退役選手專才,使其轉換生涯跑道時,亦能繼續貢獻其體育專業知識及技能。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六)查體育署108年度重要施政計畫辦理「學校體育教育」,其預算包含獎勵縣市政府進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與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之內容。 復查106年國民體育法修正,中央協助地方政府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惟其聘用合約仍為一年一聘,無法有效保護運動教練的工作權益。 爰要求體育署於3個月內規劃「完善運動教練工作保障之方案」,作為運動教練就業環境的基本原則,以建立良好運動教育就業環境。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七)查體育署108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國家體育建設」辦理「整建運動設施」,其工作重點包含輔導辦理整建運動設施。 復查芬蘭政府與大學合作,為高齡者量身訂做運動設施,打造「預防勝於治療」的老人照顧系統,設計符合樂齡者的日常運動遊戲,降低長者的運動意外風險,強壯長者生理機能,進而達到降低醫療成本,舒緩長照壓力之現況。 爰要求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打造樂齡運動環境,健全樂齡運動基礎設備」書面報告,以積極推動樂齡運動。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黃國書  鍾佳濱 (八)台灣近年來舉辦多起國際級賽事,為累積舉辦賽事之寶貴經驗,以利未來舉辦賽事,建請體育署建立人才資料庫,追蹤體育賽事宣傳、器材運輸、場地整建等相關人才。 請體育署於2個月內就設置進度、預計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張廖萬堅 黃國書 (九)查106至107年9月,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學校運動場地設之及充實體育設備之預算執行情形,於核定經費上皆超出體育署當初編列預算之金額,如106年整年度超出核定經費達2,863萬元,107年度截算至9月已超出404萬元,足見原住民族體育教育經費編列預算數有重新盤整檢視之必要。因此為加強學校原住民族之運動及教育環境,建請體育署於108年6月30日前提交檢討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十)為強化大專校院與區域連結合作,教育部自106年啟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盼連結區域學校資源,落實大學社會責任。教育部體育署雖有「輔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然現行部分區域各級學校游泳池設施不足或老舊,已經嚴重影響學校體育之推動,亦影響學生修習體育之權益,應與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做結合;查目前各大專院校泳池設備較為完善,於未影響大專院校學生修讀大學體育課程權益之前提下,請教育部與教育部體育署盤點各大專院校校內體育資源以及附近區域各級學校泳池設備之情況,研議將游泳設施開放給轄區內各級學校使用之可行性,同時選定大專院校進行試辦,以期未來推展至全國大專院校。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08年6月30日前將研議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蘇巧慧  吳思瑤 (十一)2018年雅加達亞運成績亮眼,總共奪得17金、19銀、31銅,顯示我們此次強化後勤支持團隊獲得不錯的成果。放眼2020東京奧運之備戰準備,請體育署應循2018雅加達亞運模式,確實完善賽前備戰準備,同時應強化後勤團隊之訓練以及陣容,以支持選手無後顧之憂進行比賽,為台灣奪得好成績。綜上,請教育部體育署於108年6月30日前,提交東京奧運後勤支持團隊備戰準備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黃國書  蘇巧慧 (十二)棒球項目睽違12年,將重新成為2020東京奧運比賽項目,日本、南韓等鄰近國家已於去年確定國家隊教練人選,並展開長期計畫;中國則計畫每年赴美出賽獨立聯盟100場,期能藉高強度賽事和科學化訓練,提升技術水準。反觀我國,原定於107年10月底產生國家隊總教練人選,卻因遲遲未能決定係由中華職棒聯盟或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取得組訓賽之主導權,而迄今未有下文,顯見兩方無法取得共識。2019年亞錦賽及世界棒球12強賽皆攸關東京奧運參賽資格,我國有儘速確定國家隊總教練人選之必要,請體育署責成中華職棒聯盟及中華民國棒球協會雙方儘速研商合作機制,並提出總教練人選及後續組訓參賽計畫後,於1個月內邀請職棒球員工會同研商球員權益保障事宜。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三)根據現行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的獎金基準,亞運項目中僅田徑、游泳、體操及團體球類等項目二、三名者,得頒給有功教練獎金,其餘項目皆無,似有不公。體育署雖已以下述意見回覆:「基礎運動競爭選手眾多,我國奪牌之難度相當高」、「團體球類在國外參與人口普及並已朝職業化經營,使得競技實力得以不斷精進及提升;而我國因選手身材及體型受限、軟硬體條件有待提升,及技術水準相較於世界各國尚有落差,因此團體球類要在競爭激烈的國際賽事中爭取僅有1面獎牌的機會,實屬不易」。然鑑於競爭激烈項目以外之運動,長年缺乏政府補助、能於亞運等級賽事獲得前三名次,亦屬不易。縱過去獎勵辦法過於浮濫、確實造成賽後爭取獎金相互攻訐等負面情事,然獎勵不患寡而患不均之情形,亦對非屬指定項目之運動員與教練不甚公允。爰請體育署就上開獎勵辦法進行通盤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黃國書  張廖萬堅 (十四)教育部體育署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9條之規定,於106年度推動運動指導員政策,期望培育900位運動指導員,並輔導300位運動指導員進入企業服務,但政策實施至今成效不彰。目前招募培育運動指導員之對象包含具有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等,惟台灣體育人才濟濟,體育署應擴大招募、媒合各界有意願擔任運動指導員之退役運動員,譬如與超級籃球聯賽、中華職棒聯盟、國訓中心等單位合作,培育其退役之選手為運動指導員,以利推廣全民運動。爰此,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檢討政策實施情況,擴大合作單位、廣納各領域之優秀退役選手,以利推動全民運動及運動指導員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十五)近年受十二年國教免試升學及全國高中棒球大賽之影響,社區棒球風氣逐漸興盛。有別於傳統體育班,社區棒球可使選手在參與體育運動之餘,仍能兼顧課業,使此一運動參與形式吸引諸多家長及學生參與,且社區棒球風氣興盛,亦有助於推廣社區運動及全民運動,使國人從小培養良好之運動習慣。惟推動社區棒球有賴政府單位協助,除需各式教練、管理、辦理比賽之人才外,最關鍵的仍是要有合適的場地來從事棒球練習或比賽。爰此,建請體育署盤點全臺棒球場地之需求,積極爭取增加設置場地之經費,以利社區棒球之推廣。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黃國書  李麗芬 (十六)體育署108年度於公務預算編列對單項運動協會補捐助經費5,219萬7千元,於運動發展基金編列17億6,914萬元,合計18億2,133萬7千元。 輔導特定體育團體修正組織章程及改選理(監)事,未採取適當防堵機制,以預先防範人頭會員亂象:國民體育法106年9月20日修正施行後,各特定體育團體應依該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先完成章程修正始能受理新會員入會,而各團體辦理進度與時程不一,且籌辦改選相關事務包括研修組織章程、函報主管機關許可、受理及審理新會員加入、召開2次會員大會等作業。為分擔各團體工作及縮短行政作業時程,體育署爰於該署網站設置「民眾申請入會預報名專區」供民眾預報名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另以書面申請)。然體育署於設計特定體育團體預報名系統時,未設計適當防堵機制,以預先防範人頭會員亂象之發生,於媒體報導部分協會遭檢舉人頭會員情形嚴重後,才移送檢調偵辦。且該署對於會員資格之抽查僅具形式,人頭會員導致理監事改選不公,使部分民眾對體育署及體育改革失去信任,不願繳納會費。與該法「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之立法宗旨相違,顯有疏失而遭監察院提案糾正。 為使體育團體選舉能公開、透明、公正,允宜研擬相關改革措施:據體育署提供資料,截至107年8月底,除奧亞運─足球協會尚有爭議待調解外,餘42個奧亞運及26個非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皆已完成章程修正及理(監)事改選。足球協會將於107年9月2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包括討論6個會員入會案、選舉規章、成立選舉小組及選舉上訴小組名單,暫定10月6日召開第12屆會員大會辦理理監事改選,該署將賡續追蹤輔導如期完成改選。另有關人頭會員預防機制部分,該署表示,業已修訂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定,除前揭配合修法之首屆選舉不適用外,未來會員入會未滿一年者,不得行使選舉權及罷免權,並將輔導各協會納入組織章程予以規範。為使各體育團體、協會選舉能公開、透明、公正,落實選賢與能,體育署允宜對各運動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會費繳納方式、選務小組組成及選舉事務等事項,廣納各界意見後,研擬相關改革措施,以達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之目標。 綜上所述,體育署為配合推動體育發展之需要,每年編列數十億元經費補助各類單項運動協會,為使體育團體選舉能公開、透明、公正,落實選賢與能,體育署允宜對各運動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會費繳納方式、選務小組組成及選舉事務等事項,廣納各界意見後,研擬相關改革措施,以達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之目標。爰此,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七)依國民體育法第9條及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賽會、體育推廣及人才培訓等相關活動,得向體育署申請補助。108年度體育署補助民間團體經費編列38.46億餘元,較107年度35.76億餘元增加2.7億餘元,增幅7.55%。 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結果仍以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未獲通過之比率居高:依國民體育法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以瞭解運動團體組織運作、財務營運及業務推動績效,並將訪視結果列為經費補助之依據。106年度體育署已完成奧亞運單項運動團體訪評計畫,針對43家單項運動團體之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及業務推展績效等4大面項進行訪查,考查結果業於107年6月12日於該署網站公布。前揭訪評結果區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3個等級,其中4項皆通過者計有田徑協會等18家,以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者如下:組織與會務運作4家、會計制度與財務狀況22家、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2家及業務推展績效及民眾參與8家,與105年度訪評結果相較,皆以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缺失最多。 部分單項運動協會組織營運、會計與財務運作及業務推展未臻完善:茲將各協會106年度訪評主要缺失歸納如下:1.組織與會務運作:未建置人事遴選、任用、薪酬及考評等人事規章、未訂定中長程發展計畫(如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拳擊協會及馬術協會)。2.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未編製預算且未依程序報核、未編製月報、無內部控制及稽核功能,亦未有設置專責會計、出納人員(如角力協會);會計資料尚未順利移交,未能提供決算財務報表經會計師簽證資料(如羽球協會);未造具財產清冊,會計資訊尚未於協會網站公告,且出納並未設有專責人員(如自由車協會);少部分支出未檢附原始憑證,且會計報表未依規定申報及公告(如冰球協會)。3.國家代表隊選訓賽制度:運動競賽情資蒐集機制尚待建立、已聘有運動防護員,惟心理諮商尚待導入,尚未訂定定期檢討與自我改進實施計畫(如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未訂定競賽特殊器材運送機制,且運動選手培訓、參賽時未聘請運動防護專業人員(如划船協會)。4.業務推展績效及民眾參與:裁判制度實施辦法建置欠完善、未有具體行銷推廣計畫或宣傳推廣活動(如角力協會);未訂定運動禁藥管制實施計畫或相關規定(如擊劍協會、曲棍球協會、軟式網球協會、舉重協會、滑雪滑草協會、雪橇雪車協會及卡巴迪運動協會)。 主管機關應落實國民體育法規定,善盡督導與考核職責,以健全體育運動環境發展:體育署常態性補助民間體育團體參加競技比賽及舉辦體育活動所需經費,然各單項體育協會運作爭議不斷,顯示對於民間體育團體之輔導、管理與監督仍有不足,行政院於105年12月提出國民體育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於106年8月31日完成三讀程序,業由總統府於同年9月20日公布施行。此次修法幅度甚廣,不僅納入運動平權、保障選手權益、贊助合約規範及體育紛爭仲裁機構等規範,更增訂「特定體育團體」專章,後續應研訂子法與配套措施共計42項;依據體育署統計,截至107年8月底,除體育紛爭仲裁辦法草案及特定體育團體組織運作督導辦法草案,尚需進行協調與溝通,預計107年12月底可完成研訂作業外,其餘40項子法已修正發布。 綜上所述,國民體育法之修正係回應各界對於健全體育環境之期待,主管機關允應落實國民體育法之規定,賡續加強各單項協會營運輔導、監督與考核工作,並追蹤缺失改善情形,且將年度訪評結果列為各單項運動團體補助經費之參考依據,以健全體育運動發展環境,提升體育團體營運績效。爰此,教育部應依國民體育法規定,於訪評結束3個月內將改善報告及107年度訪評結果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八)體育署108年度於「學校體育教育─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分支計畫編列推動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1億6,847萬5千元。另於培育學校體育運動人才編列獎勵縣市政府進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及增置巡迴專任運動教練2億元、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7,400萬元。 近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校數、班級數及人數皆呈成長趨勢:10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體育班計有668校、1,782班、3萬7,582人,逐年成長,至106學年度已增為721校、1,973班、4萬128人。若以學制區分,以國中校數最多,其次為國小及高中(職)。 超過3成設置體育班學校未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允宜加強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聘任,俾利學有專長之優秀運動員協助培育運動人才:依國民體育法第15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0條、第23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1人,若每年級均設體育班2班以上者,至少置專任運動教練2人;違反者,各該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情節重大者,應予停辦。然106學年度設置體育班計721校、1,973班,依上開規定應聘專任運動教練765人,卻仍有248校(占34.40%)未依法聘任專任運動教練,未聘足人數246人(占32.16%),其中以高雄市80校81人最多,其次為屏東縣27校24人及桃園23校17人,允宜強化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聘任。 綜上所述,近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校數、班級數及人數皆呈成長趨勢,惟超過3成設置體育班學校未依法聘任專任運動教練,體育署允宜加強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聘任,並落實對未聘任原因及後續改善建立追蹤輔導機制,俾使學有專長之優秀運動員得以協助培育學校運動人才。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十九)為鼓勵體育類及技能類國家代表隊選手為國爭光,立法院於近年兩度修訂《兵役法》,提供相關選手職涯彈性發展空間。然參考勞動部於相關子法修訂之內容,及母法設計之精神,可發現現行教育部之「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均過度詮釋法規,以代訓、寄訓等要求,限制符合補充兵申請條件之選手即便在結束補充兵訓練後,仍需於國訓中心接受管制之狀況,而體育署在宣導上的消極以及相關子法的管制思維設計也讓運動員申請補充兵業務上意願低落。 為避免立法院美意遭受行政部門以子法扭曲,建請體育署就體育補充兵培訓執行情形於3個月內研議是否修訂相關子法,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蔡培慧 (二十)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於108年度對各直轄市、縣市之補助,共編列22億2,736萬4千元,其中包括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學校特殊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辦理學校原住民族體育教育、推展全民運動、推展競技活動、推展國際體育、整建運動設施等項目。又行政院院長賴清德亦於107年9月時,宣布將10年投入新台幣64億元推動「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從就學輔導、就業扶植與獎勵措施,完善選手全人教育培訓及生涯輔導。 查地方制度法第69條規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教育部體育署於補助各地方政府並擬定相關要點或計畫時,除須遵守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等相關規定外,亦應考慮前開地方制度法第69條之規定,考量各地方政府財力差異,酌予補助。 綜上所述,建請教育部體育署於補助各地方政府時,秉持保障運動選手、教練及營造地方運動環境之宗旨,以公正無私之立場,分配相關補助,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劉世芳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二十一)體育署核定補助高中體育班進用防護員,計156校聘任158人,惟實際聘用僅80人,其原因為何?且根據體育署所提資料顯示,僅有8,612萬8,457元用於補助學校進用防護員,但歷年皆編列1.6之預算,是否為浮編? 教育部自105年推動專任運動教練聘用計畫,至今聘任比例卻仍僅66.57%,執行3個年度下來,聘任比例僅增加9%,其原因為何?體育署應有更具體作為,要求各縣市體育班聘足依法應聘之任運動教練。 105 106 107 應聘人數 684 679 721 未聘人數 290 268 241 依法聘任比例 57.6% 60.42% 66.57% 107年度體育署首度編列新南向交流經費1億1,150萬元,108年度編列數亦同。惟107年度截至10月底執行數為6,048萬5,966元,執行率約54.2%,原因為何?108年度如何能提高執行率、擴大新南向體育交流,體育署應有更具體之規劃。 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前3案內容說明及規劃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李麗芬  鍾佳濱  陳亭妃 (二十二)偏鄉中小學長期缺乏體育專業人才與師資,體育署除協助運動選手的專業項目培訓,應強化偏鄉學校體育教育,以地域概念引進偏鄉體育專業人才與師資,並將運動教練及選手的日常生活照護,納入推動學校體育班經營管理與課程教學計畫。 另臺灣城鄉教育資源落差,偏鄉校園體育基礎設施缺乏,許多偏鄉校園跑道與體育設施老舊、籃球場及排球場不勘使用,學童日常運動環境安全勘憂。 為建構偏鄉學童健全運動環境,體育署應正視偏鄉地區學校基礎運動設施需求,積極推動「改善偏遠地區中小學體育設施」長期專案,協助偏遠地區運動與教學基礎設施的改善,讓學童擁有安全的學習和運動環境。 為強化偏鄉學校體育教育,爰要求體育署於6個月提出「偏鄉運動員培育(包括體育專業人才與師資)與生活照護扶持方案」及「改善偏遠地區中小學體育設施專案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洪慈庸  鍾佳濱 (二十三)查體育署108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學校體育教育」於「加強學校體育活動及教學發展」分支計畫中,辦理運動競賽與學校體育活動。 自102學年度起,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4條規定,高中職以下及專科學校5年制前3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學生每週參與體育活動時間應達150分鐘以上,體育署據此推動「SH150方案」,期能達成法規所訂之目標。 查該方案計畫,其目標及預期成效包含「學生達到每週運動150分鐘比率,預計每年提升15%」、「民國110年學生規律運動習慣比例逐年提升至90%」等。然依據《各級學校學生運動參與情形調查報告》,各級學校學生規律運動情形並未有顯著改善,甚至在國小階段有比率逐年下降趨勢,顯見該方案未能達成預期成效。 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如何改善高中職以下學校(含五專前3年)學生規律運動情形」,檢討現行「SH150方案」並研議提升學生規律運動習慣實施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陳亭妃  鍾佳濱 (二十四)依據「105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學生每人平均運動空間整體狀況,大致係學級愈高,每位學生平均所分配到的運動空間便相對下降,且在各級學校及不同地區間仍存有差異。其中,最大落差出現於國中階段,連江縣及新北市差距達到137.1平方公尺/人。 另,查同上述年報,各級學校運動場地未開放原因,除以安全及環境考量占比最高外,次高則為管理人員不足,平均約占3成。 整備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之經費自105年始逐年增列,108年所編列經費較105年成長約155%,且108年較上年度增列3億1,227萬6千元,全數用於學校操場、多功能室內場館、戶外運動場地、重量訓練室等運動空間,顯見政府對於學校運動空間之重視。 惟綜上所述,恐有未先行針對資源做全盤檢視與規劃、未思後續管理配套措施等疑慮,將造成資源浪費。爰請教育部體育署就「如何解決各級學校、各地區學生之運動空間差異」,以及「如何增加運動空間管理人員」等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陳亭妃  鍾佳濱 (二十五)體育署體育行政業務─01體育行政及督導編列2,906萬9千元,計畫之工作重點項目包括規畫整體體育運動政策,擬定綜合性各項體育運動法規,蒐整體育運動資訊,充實建置體育運動e化平台等。 查除有基本維持行政運作業務外,尚需辦理資訊服務費(含軟硬體建置、資訊安全)、研擬體育運動相關法規及政策、體育基金會輔導、運動服務業兩岸交流活動及運動選手、教練、企業表揚活動等事項,爰請體育署持續強化體育行政組織運作效能,並應逐步朝資訊e化邁進。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柯志恩  洪慈庸  陳亭妃  李麗芬  鍾佳濱 (二十六)查體育運動文化資產涉及跨域整合,包括運動產業、典藏、蒐整、撰述等相關領域,經各專家學者共同前往考察汲取優點,增進體育運動文化產業發展。 體育文物蒐整、保存及推廣旨在重新體現各類體育發展歷程,保存體育運動文化資產,傳承體育運動生活文化,是提升運動文化內涵之根本,請體育署秉持兩岸平等尊重互惠互利原則,結合民間團體、地方政府共同推展體育運動文化,拓展社會大眾文化視野。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陳亭妃 (二十七)體育署工作重點包含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及全民運動推展等,惟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應納入樂齡體育之概念,為高齡者量身訂作運動課程,打造「預防勝於治療」的老人照顧系統。爰請體育署應推動高齡者專用運動課程,並引進社區力量,建議結合國民健康署發展社區健康促進計畫,提供運動及保健知識等課程,落實國民運動,充分活化銀髮力。請體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促進樂齡體育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培慧 連署人:李麗芬  洪慈庸  陳亭妃  鍾佳濱 (二十八)為推廣全民運動,鼓勵企業聘任運動指導員推廣體育活動、增加運動選手就業管道,體育署於106年提出為期3年的運動指導員培訓與媒合的計畫,目標是要培育900位運動指導員,並輔導300位運動指導員進入企業服務。體育署在106、107年各編列5,000萬元的經費、108年也編列4,766萬元,3年共計編列1億4,766萬元要來鼓勵企業聘任運動指導員,惟培育數及聘任數皆未達預期,且仍有差距,教育部體育署應檢討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廖萬堅 連署人:蘇巧慧  蔡培慧  陳亭妃  鍾佳濱 (二十九)體育署為輔導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就業,自106年至108年辦理「運動指導員推動計畫」透過建置資料庫及媒合平台等措施,鼓勵企業聘用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擔任運動指導員。體育署於完成建置資料庫及媒合平台等前置作業後,於107年4月正式啟動媒合。參與該資料庫者包括具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退役選手、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生、具體育專業證照者及運動教練,然截至10月底止共有820位體育運動相關背景專業人員登錄會員,其中「具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僅占52人,顯見該身分資格者參與資料庫及媒合的意願不高。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內容訂有,若雇主給薪低於4萬元以下之職務,求職廣告不得僅標示「薪資面議」之規定,本項修正案通過後,運動指導員資料庫及媒合平台所刊登職缺應符合此項規定。 教育部體育署應積極提升「具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參與資料庫及媒合平台之意願,針對媒合成效、補助方案管考、經費支用等進行檢討,以強化整體成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陳亭妃  鍾佳濱 (三十)第11款第3項第4目「國家體育建設」項下「推展全民運動」編列1億8,071萬2千元,用於補助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及其他國際賽會獎勵金,然績優身心障礙選手參加重大國際賽事如:帕運會之獎助金,明顯低於奧亞運績優選手,然而為支持身障績優運動選手,請教育部體育署在身障運動選手於賽事獎助金之金額,依據賽事等級以及CRPD之精神,重新評估是否要重新調整之,並於108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蔡培慧  陳亭妃  鍾佳濱 (三十一)有鑑於我國對於運動產業之勞動權益保障仍有不足,故經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第4次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體育署「積極規劃相關運動員權益保障宣導與培力工作,結合跨國運動員權益保障組織交流,提升國內關於運動員勞動權益……」。 查國民體育法第21條明確明訂保障選手的權益,使國家代表隊選手在全力以赴之際,更能保障選手的權益,再依《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第8條規定,競技運動組本應主責「績優競技運動選手培育計畫、就業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輔導業務」,爰要求體育署應由競技運動組主責相關運動全權益保障宣導與培力工作,以加速台灣體育發展現代化。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陳亭妃  鍾佳濱 (三十二)依《國民體育法》第3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對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或考核,且訪視及考核結果,得做為中央主管機關經費補助依據。 106年度訪評結果,合計有22家協會之會計制度及財務狀況不甚理想,體育署應強化對各單項協會之輔導、監督及追蹤缺失改善情形,爰要求體育署針對各項考核結果「有條件通過」、「未通過」之單項協會進行後續追蹤,並擬定監督及輔導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李麗芬  柯志恩  陳亭妃  鍾佳濱 (三十三)前往中國進行兩岸體育交流活動,應有其目的性及獨特性,並依「對等尊嚴,相互尊重」原則辦理,不應損及我方尊嚴及立場。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李麗芬  蔡培慧 (三十四)有鑑於「棒球三支箭」為蔡總統重視的振興棒球政策,其中第三支箭為加強硬體設備,讓體育署進行全國球場總體檢,並與地方合作,逐漸強化各級棒球場地設施。 經查職棒二軍每年度安排144場次賽事,但每年都打不滿,究其原因多數為「因場地因素」而取消比賽。檢視目前二軍比賽場地中立德與屏東球場卻是慘不忍睹,特別是屏東球場,體育署107年編列6,660萬元提升球場品質,結果光107年二軍取消的20場比賽中,屏東球場就占13場,原因多為場地過於鬆軟而無法比賽,爰要求體育署允宜檢討相關經費執行成效,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蘇巧慧  陳亭妃 鍾佳濱 (三十五)為及早規劃提供我國參加2020東京奧運的國家代表隊更完善後勤支援地點,教育部應積極督促體育署108年度安排前往日本進行實地考察,並妥善規劃支援處所,以周備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之需。 隨著2020東京奧運即將到來,體育先進國家除了積極爭取各運動種類之奧運參賽資格外,亦積極規劃安排後勤支援基地,惟查教育部體育署108年度在出國預算經費中,未編列東京奧運考察經費,屆時如何能夠順利尋覓、選定及規劃安排提供我國國家代表隊選手所需完善後勤支援地點?有鑑於此,爰要求教育部應積極督促及協助體育署於108年度安排前往日本進行實地考察,並完成後勤支援處所之規劃及選定事宜,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蔡培慧  李麗芬  鍾佳濱 第4項 青年發展署4億9,127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6項: (一)凍結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蔣乃辛  黃國書  柯志恩 吳思瑤  鍾佳濱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陳學聖  蔡培慧 張廖萬堅 (二)青年發展署為協助青年於學期間獲得實務工作經驗,提供多元見習及工讀資訊,以協助其及早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於「青年生涯輔導─辦理青年職場體驗業務計畫」編列相關經費,辦理及宣導多元職場體驗活動,108年度編列4,780萬3千元,較107年度減少222萬6千元。 計畫部分成效未如預期,有待加強改善:1.暑期社區工讀計畫之經濟弱勢青年工讀媒合比率逐年下降:為落實對於弱勢學生關懷,推動青年暑期社區工讀計畫,鼓勵用人單位申請之職缺優先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或辦理就學貸款之大專以上青年。102年度至107年8月底計畫媒合成功人數分別為300人、600人、500人、500人、600人及600人,惟具經濟弱勢或具原住民身分者,計有253人、408人、267人、255人、284人及227人,102年占比尚有84.33%,其後逐年下降,106年度已減為47.33%,107年截至8月底更只占37.83%)。2.青年利用網站求職及投遞履歷情形增加,惟通報媒合成功人次比率下降,顯示職缺數無法滿足青年需求,允宜開發更多職缺及見習機會:RICH職場體驗網建置係提供工讀見習網路媒合平臺,整合工讀見習計畫,結合相關大專校院、民營企業、公部門及非營利組織資訊,共同為大專校院在學青年提供優質之工讀環境。104至106年度該網站新註冊求職青年數分別為1萬8,131人、2萬3,145人及1萬3,512人,106年度新註冊人數較105減少近1萬人。投遞履歷人次分別為1萬7,178人次、1萬9,321人次及3萬2,391人次,青年利用網站求職及投遞履歷情形增加,惟通報媒合成功人次占投遞履歷人次比率,由104年9.68%,逐年減為106年度之6.90%,顯示職缺數無法滿足青年需求,應開發更多職缺及見習機會。 綜上所述,青年發展署賡續辦理職場體驗業務計畫,青年利用其網站求職及投遞履歷情形增加,惟通報媒合成功人次比率下降,顯示職缺數無法滿足青年需求,另經濟弱勢青年工讀媒合比率亦逐年下降,青發署允宜強化開發更多安全多元職缺及見習機會,以協助在學及經濟弱勢青年,有更多機會接觸體驗職場,並及早進行職業生涯規劃。爰此,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青年發展署為鼓勵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進行體驗學習,透過「自己提企劃」方式,體驗學習期間2至3年,體驗國內外志願服務、壯遊探索、達人見習、創業見習等內容訓練青年生涯規劃能力,於「青年壯遊體驗計畫」下推動「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且為使此項計畫向下扎根,推出「青年體驗學習扎根計畫」,鼓勵高中職學生組成團隊,於在學期間即先規畫與實踐體驗的機會。惟「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及「青年體驗學習扎根計畫」間之鏈結應更充實,方能達到鼓勵青年探索及培養自主行動、溝通互動及社會參與等之實質能力。 「青年體驗學習計畫」106年首辦,僅有5名青年參加,107年亦只有10名青年參加,經查,係因此計畫需自行提企畫書,且參與者並未能獲得政府相關之補助,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未來似有調整之空間。 綜上,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上述情形及未來執行改善狀況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蔡培慧 (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協助在學青年了解職場環境及生態,與台北科技大學合作,利用新科技VR(虛擬實境)及360度環景技術拍攝「百工一日超牆職人」影片,共拍攝10部各約5分鐘之影片,應加強宣傳與推廣,邀請受拍者實際與各大專院校學生交流,赴各校進行職涯探索演講,並拍攝更多主題,以利青年更加清楚未來職涯規劃。另,VR虛擬實境雖能使人身歷其境,惟仍與親自參與有所差別,除拍攝影片外,亦應實際媒合學生至職場體驗。綜上,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就其執行成效改善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蔡培慧 (五)「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台」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使青年能順利參與國際事務、度假打工、海外就業實習及培訓計畫等相關事宜架設之網站。惟許多國家之度假打工、海外就業實習等計畫,青年仍無法藉由平台有效利用,例如:許多青年欲至加拿大度假打工,且該國尚有缺額,卻未得其門而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與外交部跨部會研議,使青年圓夢平台在使用上能夠更有實益,俾使台灣青年能藉此機會邁向國際,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及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國書 連署人:蘇巧慧  蔡培慧 (六)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7年編列3,500萬元辦理及宣導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轉銜及輔導措施,對於協尋及扶助等工作,應結合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等相關資源共同推動,爰此,請於3個月內就推動規劃及資源結合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李麗芬  蔣乃辛  陳亭妃  鍾佳濱 第5項 國家圖書館4億5,003萬3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家圖書館108年編列「一般行政─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1億2,530萬元,辦理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作業,主要係用地取得費4,690萬元及房屋及建築技術服務費4,950萬元(含委託專案管理1,050萬元及委託設計及監造3,900萬元)、新建工程費及空氣污染防制費2,325萬元、工程管理費60萬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萬元、一般事務費485萬元及國內旅費10萬元。惟,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計畫總經費42.82億餘元,預計110年完成: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之設置,係將國家圖書館功能及服務延伸至南部,嘉惠南部地區政府機關、法人、團體及研究人士;另目前該館之館藏已逾500餘萬冊,典藏空間嚴重不足,故興建典藏中心可容納國家知識典藏之館藏量達1,200萬冊以上,以決解每年增加20萬件典藏量造成空間不足之問題。未來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規劃以增設派出單位「南部分館管理處」暨「聯合典藏管理處」,主要工作職掌,包含「閱覽流通、專業諮詢與典藏服務」、「聯合典藏服務」、「特藏文獻管理與展示服務」、「創新應用與推廣服務」、「行政與資訊」,人力需求先於編制員額內調整及採業務委外方式支應,若不足再另案協商請增員額。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業於106年度辦理先期規劃及各項前置評估作業,經費375萬元由教育部支應。於107至110年度之籌建期間分期編列預算辦理,經費需求42.82億餘元,其中用地取得費4,690萬元、工程建造費28.25億餘元、購置相關設備費及其他費用14.06億元。 107年度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僅10.09%,允宜加強辦理:107年度該計畫法定預算數4,948萬9千元,截至8月底執行數為498萬4千元,執行率僅10.07%,據稱係因辦理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案決標後,實際執行給付之服務費較原預定分配費用略少,以及行銷影片製作、數位資源保存中心等各項委外規劃案因招標期程費時及執行策略調整等因素,致未及於8月支付部分款項,允宜加強辦理。又,允宜審慎評估營運機制,俾利資源有效配置:有關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經會同相關機關審查後,提出相關意見摘要如下:1.鑑於計畫興建營運後,每年呈虧損狀況,估計30年後累計虧損達3.28億餘元,實有必要覈實檢討非必要設施等空間規模,建請於後續維運能力可行條件下,縮減館舍腹地及空間規劃,並請提供各參考館址評比說明及成本差異(國發會)。2.該計畫建築量體規模係以1,200萬冊容納量規劃,依據國家圖書館本館現有容納量、典藏量及預估年增典藏量估算,該計畫約可承載未來45年典藏需求,規模似嫌過大,且應將新書出版機構及出版總數逐年下滑等因素納入考量,再審慎檢討縮減量體之可能性,避免空間閒置浪費,亦可降低維運成本及縮小營運虧損,俾利資源有效配置(主計總處)。3.演講廳及多功能會議室每年可提供1,095場次及2,019場次活動,惟預估每年辦理活動100場次及出租演講廳與多功能會議室各60場次,全年使用率僅7%,且創造收入僅占總收入4%,不具成本效益,宜考量運用故宮南院或成功大學等現有會議室之替代方案(主計總處)。另按「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第2次會議結論提出相關意見,教育部雖已配合修正計畫,惟依會議結論二、有關國圖南部分館、聯合典藏中心所需空間及量體規模,原則尊重圖書館本於專業領域之考量與規劃,惟相關設施(如倉儲、演講廳與會議室等)建置之必要性,以及是否造成維護營運成本負擔,仍請審慎覈實評估。然依核定計畫仍規劃700平方公尺(容納500人)演講廳、350坪多功能會議室、3萬600平方公尺之倉儲區(其中1,200平方公尺採ASRS自動倉儲系統),卻未說明後續維護營運成本及如何負擔。是以,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未來預計每年收入約4,791萬元至5,141萬8千元,而維運費用約5,280萬元至6,889萬2千元,呈現入不敷出之情形,且尚未考量日後可能請增員額之人事費成本,允宜審慎覈實評估,俾利資源有效配置,並應研議運用使用者付費等相關營運措施,降低政府財政負擔。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第6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6,603萬元,照列。 第7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2,236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配合新南向政策,賡續辦理製播節目等相關措施,允宜強化與相關教育政策之連結,俾利廣播內容更臻完備: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為推動新南向政策,於108年度預算案「臺務業務活動」工作計畫之業務費項下編列398萬6千元,除進行政策宣導外,並於國際化及新住民節目中,製播新南向政策相關內容及各面向探討,增加新聞報導及培育新住民廣播人才等。 106至107年度8月底宣導新南向政策相關措施辦理情形: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於該臺之政策宣導、國際化及新住民節目中,製播新南向政策相關內容及新闢語言學習節目、增加新聞報導露出、培育新住民廣播人才及新住民休閒教育廣播活動,106年度決算數為213萬元、107年度預算數339萬3千元,截至8月底執行數為207萬9千元。106年度辦理成效包括:製播9項相關節目、相關新聞報導總計256則、進用新住民廣播人才14人及辦理1場新住民休閒教育廣播活動。107年截至8月底製播11項相關節目、相關新聞報導總計130則、培訓新住民廣播人才88人及辦理3場新住民休閒教育廣播活動。 配合新南向政策賡續推動相關措施,允宜強化與相關教育政策之連結,俾利廣播內容更臻完備:查行政院於105年度提出之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包括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及區域鏈結4大面向,而南向成功關鍵在於人才,以人為核心,深化雙邊人力交流與培育,以充裕新南向人才庫。是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推動,允宜加強製播節目內容與教育政策之連結,諸如教育部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等,俾利廣播內容更臻完備及深入。 綜上所述,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08年度配合新南向政策之推動編列398萬6千元,除賡續報導新南向政策新聞外,並擴大辦理製播節日及相關休閒教育廣播活動等,允宜加強與教育政策連結之宣導,俾利廣播內容更臻完備。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第8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億5,707萬7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凍結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培慧  李麗芬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規定「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教科用書對於提升學生性別平等意識、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有所助益,內容應依法審定,國家教育研究院應依前述規定,把關教科用書之內容編寫,並積極支持出版社教科用書中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要求之編寫內容,避免錯誤觀念之擴散影響教育落實。 提案人:李麗芬  蔡培慧  張廖萬堅 尤美女 (三)近年來外界對於性別平等教育多所誤解,顯示政府對於性平教育之對外說明與釐清不足,回應時間較長而錯失第一時間提供正確資訊、避免錯誤資訊擴散之機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建立共同工作小組或協作平台等機制,持續統合相關資訊及既有資源,積極且迅速回應澄清外界誤解,透過教育行政體系向地方教育機關及各級學校傳達,並從民眾觀點出發,以有效管道提供民眾易於了解及接收之資訊。 提案人:蔡培慧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尤美女 (四)國家教育研究院108年度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列編制內176人之人事費1億8,818萬2千元,另於「教育研究研習與推廣」工作計畫之業務費項下編列勞力外包公司派遣人力167人所需經費1億1,171萬8千元、臨時人員66人所需經費1,035萬2千元,主要係各類兼任研究員、專案助理、兼任助理所需經費。按國教院旨在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由該院近3年研究經費及成果觀之,研究件數由106年度之99件(經費決算2億2,401萬5千元)、107年度預計減為91件(預估經費2億8,652萬元)、108年度更預計減為76件(預估經費2億5,122萬7千元)。 近4成編制內研究人員兼任其他政府機關(構)及臨時任務編組之職務:依國教院提供資料,截至107年8月底編制內研究人員計有63人,有兼職人數25人,占39.68%;就內部單位觀之,以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兼職比率100%最高,其次為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及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之50%。就兼職單位別觀之,兼任其他政府機關(構)工作者以1個之16人最多、兼任2個之4人次之,另有1人同時兼任3個。而兼任政府機關(構)臨時任務編組工作者,9人兼任1個,2人兼任2個單位。此外,多數兼職者未領兼職費,以支領研究津貼每月6千元、8千元及1萬元或按次支領出席費、諮詢費及交通費居多。 108年度預計研究案件數較107年度減少,惟以派遣人力及臨時人員進用兼任研究員、專案助理及兼任助理等人數卻增加,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管控容有改善之空間:國教院108年度預計辦理76件研究案,較107年度預計91件減少,惟108年度預計進用派遣人力167人、臨時人員66人皆高於截至107年8月底實際人力配置之派遣人力155人及臨時人員24人,尤以研究人力有院外兼職情形之單位如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語文教育與編譯研究中心及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108年度派遣人力及臨時人員需求皆較107年8月底實際數增加,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管控容有改善之空間。 綜上,國教院隸屬教育部,職司各項教育研究工作,以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該院近4成編制內研究人員兼任其他政府機關及臨時任務編組之職務,108年度預計辦理研究案件數,較107年度減少,惟108年度預計以派遣人力及臨時人員進用兼任研究員、專案助理及兼任助理等人數增加,人力資源之運用及管控容欠合理,允宜檢討改善。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貳、繼續審查108年度教育部主管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運動發展基金及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8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一)通過通案決議2項: 1.近年因我國逾10年未突破少子女化之狀況,賴清德院長於107年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希冀透過計畫推動,解決我國少子女化之情況。因此為協助年輕家長育兒,請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研議推動0至6歲托育設施,並請於108年6月30日前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目前研議報告。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2.近年來新住民自我提升需求日益增多,對就讀大學及研究所亟具興趣。然新住民屬社會人士,求學之經濟負擔沉重。各大學應設立專屬新住民之學費減免措施或獎助學金,並善用特殊選才機制招收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以利新住民就讀高教。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二)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查108年度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土地改良物」編列1,101萬元。主要支應實驗林治山防災、溪頭林道AC路面刨除鋪設及溪頭園區步道改善等工程。 次查,歷來臺灣大學校務基金並未於該項預算編列治山防災經費,數十年來皆由其他單位協助實驗林之治山防災相關工程,已違管理單位應自行管理維護之原則。108年度上開預算科目為首次將治山防災工作納入預算考量,然以歷年其他單位協助之工程經費相比較,顯無法支應治山防災及水土保持需求。 國立臺灣大學應製作完整調查報告,評估每年維護管理實驗林之所需經費,並編列相應預算支應,積極檢討是否具足夠資源維護管理實驗林地;如無法提出相對應預算維護,則應將公有林地變更為國有非共用財產並移交國有財產署管理。 提案人:李麗芬  林靜儀 連署人:張廖萬堅 吳思瑤  洪慈庸  蔡培慧 鍾佳濱  陳亭妃  柯志恩 (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林口校區設有僑生先修部。然諸多新住民在與台灣人締結婚姻關係前,本為僑生,然其為僑生時可進入僑生先修部,然成為新住民後無法就讀。查師範大學林口校區僑生先修部招生名額三類組共計為1,100名,然學生人數以106年為493人,可見仍有足夠資源支應其他學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可應新住民之實際需求擴大服務範圍,開辦(代辦)新住民基本學科及華語文研習等課程,協助新住民為就讀高等教育作準備。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4項: (一)為促進醫政與社政於兒虐防制之跨域整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納入建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由衛生福利部參照健保分區,各區補助1至2家區域級以上醫院成立前開中心,107年度臺北區補助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在案。 考量兒虐之驗傷診斷及後續診療,或須充實特殊設施設備,以利為之,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應配合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建置所需之施設備需求,予以經費支持。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為我國數一數二之教學醫院,目前於全國設有雲林分院、北護分院、金山分院、新竹分院以及竹東分院,提供各區民眾醫療服務。為使相關醫療服務精進,提供更有效能以極效率之醫事服務,建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應盤點全部院區醫療設備之使用年限,如遇有老舊或年限已屆期之設備,應確實編列預算予與更換,以提供更好之醫療服務品質予全國民眾。爰請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於108年8月底前,提出設備更換之原則及107至109年預算編列情形。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三)臺大醫院108年度預算編列金山分院營運收入2億4,135萬3千元,營運費用2億7,743萬2千元,短絀3,607萬9千元,且近5年每年皆有短絀,徒增基金營運負擔。 金山分院自99年度整併為臺大醫院金山分院,迄今營運狀況多為短絀:政府為照顧弱勢與偏遠地區民眾之醫療需求,發展居家安寧遠距照護模式,透過疾病治療服務、加強提供預防保健、衛生教育與個案管理服務,以促進民眾健康。並以全民照護為導向,持續促進區域醫療體系整合,為在地醫療保健、健康促進、社區健康營造、社區安寧,提供最佳之照護模式,於97年9月1日經行政院同意將財團法人北海岸金山醫院改制為「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金山分院」(改制日為99年10月1日),在知名度提升及總院醫師支援下,服務科別增加,有利提升醫療品質及滿足病患需求,門診及住院服務量應較以往年度增加。惟金山分院自99年度整併迄今,除99年度營運產生賸餘135萬7千元外,其餘年度營運均發生短絀,且短絀數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配合國家衛生發展政策,推動醫療資源整合,惟未能提升營運績效,仍應研謀改善措施:1.臺大醫院金山分院因位處偏遠北海岸地區,當地人口嚴重流失,病人來源少,但為增進當地醫療可近性,依照民眾就醫需求,開設各專科門診,提供24小時全年無休之急診與住院服務,並配合中央健保署政策,自101年至103年間參加區域健康整合(論人計酬)試辦方案,積極投入各類社區健康促進活動,以減少民眾就醫之頻率。另住院病人來源有限,實難達成核定床數全數開放,為爭取保留核定病床數,以保障北海岸民眾未來就醫之福祉,金山分院仍配合新北市衛生局政策,增加開設急性一般病床,以落實核能電廠及附近居民之健康照護。2.金山分院雖秉持著臺大醫院企業社會責任,結合北海岸跨機構資源整合,提供多面向之整合式照護服務,以及對偏鄉醫療之照顧,增加北海岸四區居民到院就醫之便利性,惟仍應加強控制成本,以減少醫療資源浪費。3.金山分院為強化營運與財務績效,允宜應持續採取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拓展醫療業務與提高收益,期使財務朝不虧損方向努力,並由總院持續協助金山分院,包括優秀醫護人力支援、人員培育與訓練、二手醫療儀器流通等措施,協助該分院開源節流,以改善財務短絀情形。 綜上所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金山分院囿於地理位置及人口因素致營運狀況確受侷限,該分院允宜持續強化營運與財務績效,努力拓展醫療業務與提高收益,期使達成維持財務平衡之目標。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四)臺大醫院108年度預算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編列20億3,719萬4千元,累計至108年度已編列34億1,118萬5千元。 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依第4次修訂計畫,預計109年1月啟用:行政院於90年6月1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推動原則」,92年3月28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開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籌建工作其中包含「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嗣於96年11月7日經行政院核定暫緩執行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依第4次修訂計畫,預計109年1月啟用行政院於90年6月1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推動原則」,92年3月28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開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籌建工作其中包含「新竹生醫園區醫院」。嗣於96年11月7日經行政院核定暫緩執行,其後行政院於97年11月10日決定辦理該計畫,並於100年9月30日核定「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第2次修正計畫,由衛生福利部負責提升署立新竹醫院成為具醫療中心等級之醫療機構,並籌設「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以支持園區臨床轉譯研究並兼具急重症醫療功能。102年5月30日第3次修訂該計畫,仍由該署負責籌設「新竹生醫園區醫院」,但改由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負責興建及營運。105年9月5日第4次修訂計畫,改由教育部負責統籌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爰此,新竹生醫園區醫院興建計畫歷經數度修正,變更統籌機關、定位、計畫期程、計畫總經費、經費來源、總床數及總樓地板面積等,致啟用時程推延至109年1月,嗣於106年5月16日做第5次修正計畫,主要係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擬於生醫園區醫療專二區,引進特色醫療機構進駐,由科技會報辦公室洽請科技部及衛福部成立工作小組,研議特色之醫療機構進駐的申請資格,進駐方式採租地自建,由衛福部負責引進審議資格,竹科管理局負責專二區之營運管理,遂於修正計畫增列國際級特色醫療聚落之工作項目,臺大表示第5次修正計畫並無該院應辦理項目。 第1期工程已決標並開工:依據105年9月5日行政院核定之「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第4次修正計畫書,該計畫預計分2期施工;第1期工程預計先開設380床,原預計於107年完成,延長至109年完成,第2期工程預計開設348床,原預定於第1期啟用後10年內興建完成,將提前於107至112年完成。計畫總經費67億447萬3千元(第1期40億3,107萬3千元、第2期26億7,340萬元,其中臺大醫院籌措24億4,303萬7千元),第1期工程之規劃設計於105年8月31日完成,106年2月2日開工,預計109年1月完工啟用。截至107年8月底預算累計實支數僅10億2,366萬7千元,雖占累計編列預算數之74.50%,惟僅占第1期工程預算經費40億3,107萬3千元(預計109年1月完工啟用)執行率25.39%,另108年度預算數20億3,719萬4千元,為以前5年度累計預算數13億7,399萬1千元之1.48倍,且為106年度執行數之2.73倍,預算編列似過度集中最後年度,允宜強化工程進度控管,俾利如期如質完成。 綜上所述,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醫院第一期工程預計109年1月完工啟用,惟108年度預算數為106年度執行數之2.73倍,且為以前5年度累計預算數之1.48倍,經費似過度集中最後年度,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允宜加強施工進度控管,俾利如期如質完工。爰此,教育部應於2週內將改善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3項: (一)通過決議3項: 1.為促進醫政與社政於兒虐防制之跨域整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納入建立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由衛生福利部參照健保分區,各區補助1至2家區域級以上醫院成立前開中心,107年度南區補助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在案。 考量兒虐之驗傷診斷及後續診療,或須充實特殊設施設備,以利為之,爰請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應配合兒少保護區域醫療整合中心建置所需之施設備需求,予以經費支持。 提案人:李麗芬 連署人:張廖萬堅 蘇巧慧 2.教育部所屬臺大醫院、成大醫院及陽大醫院歷年來接受政府補助收入,主要為教育部之臨床教學研究補助、衛生福利部之醫事人員訓練教學費用補助、改制人事費補助等。教育部對3家醫院補助收入決算數合計分別為105年度11億1,990萬7千元及106年度11億1,220萬8千元,107年度及108年度預算案分別為10億7,150萬8千元及10億6,343萬7千元,歷年政府補助規模介於10億元至12億元間。 各醫院營運績效雖有賸餘,惟扣除政府補助款後,成大醫院多為短絀:扣除政府補助款後,成大醫院決算數僅105年度有賸餘,其餘年度亦皆為短絀,短絀數分別為103年度2億4,115萬8千元、104年度2,915萬7千元、106年度9,312萬6千元,顯見仍仰賴中央政府補助款以維持營運。 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有違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公立醫院負有推動國家醫療衛生政策任務與社會公共責任,有其存在價值,需政府給予合理之補助。惟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稱作業基金者,為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亦即能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者」,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實有違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精神;公務預算補助公立醫院時,仍宜個別精算其負擔政策任務之成本,輔以考核政策落實情形,據以給予補助,始能明確區隔經營管理責任與衛生政策責任,期以增進經營彈性及提高營運效率,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減少對公務預算之依賴。 綜上,教育部所屬各醫院長期接受公務預算補助,致成本無法與收入相配合,難以真實呈現營運績效。為期各醫院能符合預算法第4條第1項所定作業基金係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亦即能自給自足可循環運用之規定,應檢討公務預算補助金額之妥適性,以期逐漸達成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爰此,建請教育部持續研議公務機關預算補助金額之妥適性,以期逐漸達成作業基金自給自足之目標。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三)成大醫院108年度預算編列斗六分院營運收入9億8,490萬5千元,營運費用9億8,136萬5千元,賸餘354萬元。 成大斗六分院正職醫師人力偏低,恐影響醫療品質:依據教育部提供所屬各醫院106年度醫師人力數,檢視各醫院核心醫療人力情形,以臺大(含兒醫)之1,498人為最高,陽大醫院有1,189人,成大醫院僅有345人;未及50人者有台大北護分院及成大斗六分院2家,其中成大斗六分院正職醫師實際人數為0,約聘契僱人數34人,約聘契僱占專任醫師比達100%;相較其他地區醫院正職醫師實際人數,臺大北護分院20人(約聘契僱占專任醫師比13%)、臺大金山分院11人(約聘契僱占專任醫師比38.9%)、臺大竹東分院19人(約聘契僱占專任醫師比44.1%),顯示成大斗六分院實際正職醫師人力偏低,恐影響醫療品質。 成大斗六分院經營績效逐漸提升,惟仍全部進用契僱人力,顯未能妥善配置人力使用與管理:成大醫院94年7月承接國軍斗六醫院,改制為成大醫院斗六分院,成大醫院以契約方式遴用專業醫事人力(以下簡稱契僱人力)係以作業基金收入15%為計算標準,於98年3月經教育核准,107年度預計進用契僱人力2,563人,較106年度預算增加364人,其中斗六分院預算員額為508人。且斗六分院近年來醫事人力配置全屬契僱人力,未有正式職員,103年度至107年度7月底,分別進用契僱人力為489人、499人、508人、505人及485人,惟該分院103年度至107年度(7月底止)決算餘絀數分別為短絀4,424萬3千元、賸餘69萬5千元、賸餘72萬7千元、賸餘2,063萬8千元、賸餘3,329萬元,顯示經營績效逐漸提升,惟迄107年7月底止仍全部進用契僱人力,顯未能妥善配置人力使用與管理。 綜上所述,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承接斗六分院,藉由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經營管理經驗,以有效提升該分院營運狀況,雖該分院近年來醫療收入決算數不斷增加,營運績效亦有提升,惟該分院迄107年7月底止仍全部配置契僱人力,未能妥善配置人力使用與管理,亦有影響醫療服務品質之慮,允宜檢討改進。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李麗芬  張廖萬堅 四、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五、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除「業務總收入」增列205萬元(含「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雜項業務收入」43萬9千元、「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雜項收入」161萬1千元),餘均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一)「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業經總統公布施行,同意108年度教育部主管「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其分預算賡續執行原108年度預算並列入決算辦理。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蔡培慧  李麗芬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 八、運動發展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一)凍結「基金用途」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柯志恩  蔣乃辛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連署人:陳學聖  黃國書  李麗芬 九、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照案通過。另通過決議1項: (一)凍結「政府撥入收入」8億元,俟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經立法院三讀,並經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陳學聖  柯志恩 參、108年度行政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亭妃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一)業務總收入:11億5,657萬7千元,照列。 (二)業務總支出:11億4,677萬7千元,照列。 (三)本期賸餘:980萬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億5,118萬5千元,照列。 四、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五、通過決議1項: (一)根據教育部對國家運動訓練中心106年度績效評鑑分析報告指出,國訓中心未經過完善之預算與員額評估,於組織章程未完成修正備查程序即逕自參考公務體系科層體制,自106年5月1日起大量擴編,分工太細及多層次管理反而造成眾多案件未能如期完成,公文批閱延誤時有所聞,或會議取消卻未通知、連續3年預算均未能執行完畢,且大量擴編組織造成人事費不足,而挪用政府補助之選手培訓經費支應人事費並於年底大量採購資訊設備等,顯對於人事、財務與行政管理運作彈性亦未有正面效益,以致發生將教練選手伙食費支應人事費而影響伙食品質及羽球場地支援不足之爭議。 分析報告亦指出,另有針對選手及教練進行的績效及滿意度調查,調查完畢後卻未說明後續之回饋改進作法,此調查形同虛設,未能有效幫助選手及教練,爰此,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待主管機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滿意度調查結果及上述擴編人事之改善方向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洪慈庸 連署人:蘇巧慧  李麗芬 肆、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案,均處理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伍、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08年度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案。 三、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四、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未審查完竣部分。 五、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未審查完竣部分。 主席:今日討論事項原列五案,現改為討論一、二、三案。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上星期科技部政務次長帶著執行秘書到蔣乃辛委員委員辦公室說明,當時召委我也同行了。但當日我們請他們提供的資料遲至今早才送到本席辦公室,而我也不知道蔣委員是否已收到資料,爰此,今天會議暫時不審查討論事項第四案及第五案。至於已到場科技部蔡執行秘書則可以先行離席,並請回去將相關資料妥為整理,畢竟你們今天早上才把資料給我,我實在還來不及看。 現在審查文化部及所屬單位之預算及提案共334案、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預算及提案共6案、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及提案共7案。 現在宣讀預算數及提案,在一邊宣讀的同時,我們一邊進行協商。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