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星期二)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蘇院長嘉全 秘書長 林志嘉 林秘書長志嘉:報告院會,出席委員85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8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8會期第14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9人擬具「國籍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9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藝術教育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劉世芳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9人擬具「文化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8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何志偉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何志偉等22人擬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何志偉等21人擬具「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何志偉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二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十九項及其附件「土耳其產櫻桃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公告「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三點,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廢止公告「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二項之文件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為修正「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第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四、教育部函,為廢止「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科技部函送「科技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二十六、勞動部函,為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及第四條附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七、勞動部函,為修正「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勞動部函,為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二十九、勞動部函,為修正公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桃園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桃園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臺中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新北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二第四款第二目有關臺南市轄內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辦理第一目之規定,定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毒性化學物質污染事件改善說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送「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送公告「一百零九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三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內政部函,為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內政部函,為該部主管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09年預算,業經該法人董事暨監察人會議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送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11次會議修正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第4案之答復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函,為修正「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遴聘人數及出席情形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行政院函,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執行「新興毒品檢驗及防制措施」反毒新策略所需經費不敷,前動支本(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1億1,180萬6,000元支應一案,茲檢送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機關別修正表,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經濟部函送「107年度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計畫及運用成效」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主席: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改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報告院會,第四十七案以下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請宣讀。 四十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十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十八條條文及對照表勘誤表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四十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十、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十八款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部分附件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十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二目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漁船名單」部分附件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十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6年10月5日農防字第1061488849號公告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十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十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十五、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等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十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十七、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十八、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發電設施與輸變電設施電力開發協助金提撥比例」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五十九、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寵物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六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函,為有關振化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劉宇宸)為請願立即表決三讀通過其所提「中華民國國籍法」之立法請願文書二份,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六十一、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為有關台澎黨中央黨部為就新課綱所提台灣地位未定一事,請協助與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等委員會說明溝通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中國大陸所提「對臺26條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有效因應區域經濟快速整合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現階段開發5G應用之挑戰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結合半導體優勢發展數位醫療服務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防止植物影響堤防及橋梁結構安全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建請政府應協助企業瞭解數位科技運用,並藉由數位轉型提升企業競爭力及數位專才培育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文化部之文化資產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加強營運規劃與強化營運機制,以增經營效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鐵路立體化並非解決都市問題之唯一方案,且自償率取消後恐嚴重影響中央財政負擔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102年公共債務法修法後每年度所編債務還本預算僅略高於該法規定之當年度稅課收入5%,106年度甚發生未達法定比率情形,請財政部參酌近年財政狀況酌增債務還本,以降低債務未償餘額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財政部應審慎評估增資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土銀)之必要性或籌謀因應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生技醫療產業的發展,乃是全世界都將面臨的課題與機會,台灣的生策會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整體產官學研的整合仍待加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反滲透相關法制對臺商影響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中國大陸所提「對臺26條措施」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五、行政院函送郭委員國文就國產水果時有過剩情形,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菸酒公司)思考多元開發水果酒類品項,帶動農業經濟效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縮減數位落差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前瞻軌道建設預算編列及執行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衡平企業租稅優惠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臺商回臺投資之勞動力供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警察處理群眾事件之執法尊嚴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藝術品產業政策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退場機制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強化整合多元無障礙運輸服務資源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四、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陸客來臺觀光人數減少對我觀光衝擊問題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打假訊息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六、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少子及高齡化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七、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陸客來臺觀光人數減少對我觀光衝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八、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臺灣經濟發展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二十九、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科技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成效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委辦費逐年成長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一、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在高速公路超車道龜速行駛,其傷害並不亞於超速;及養護單位施工交維能多為駕駛人考量等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二、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災害應變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三、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改善交通、農業及環保等重大社會民生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四、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建立完善平臺經濟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五、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臺商回流投資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六、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因應美中貿易摩擦策略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七、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通膨及通縮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八、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三十九、行政院函送黃委員昭順就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行政院函送許委員淑華就提振觀光旅遊相關問題所提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四十一、行政院函送委員周陳秀霞、賴士葆、陳宜民等3人就「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案(109年度至115年度)」編製經過質詢之書面答復,請查照案。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一、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財政部公布10月進出口統計,出口值為289.9億美元,較去年同月衰退1.5%,呈現連二黑;累計前十月出口值則為2,712.7億美元,年減率約2.4%。財政部預估,今年全年出口負成長態勢幾已成定局,籲請政府部門應嚴防這波出口寒流帶來的後座力,避免影響層面持續加深擴大,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勞動部近日公布最新一期大量解僱案件數統計,截至10月止,總計有29家企業通報大量解僱、解僱人數為1,119人,通報家數來到今年新高,而受到金(礦)咖啡通報大量解僱影響,住宿及餐飲業的通報人數計有405人,也來到今年新高,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十二年國教歷史新課綱因大變動,一○八學年下學期(明年二月)就要使用的高中歷史第二冊教科書,但至今還沒任何版本過關,引發外界質疑後續教科書恐「急就章」,顯然「以東亞史取代中國史」的新歷史課綱,內容空泛「務虛」,恐引發讓編書者、書商、教師、學生乃至全民都是受害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用量即將超過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的一年1104萬公噸標準,行政院環保署函文台中市政府,依18年前制定管理辦法,告知中火放寬百分之十,幫中火解套,顯然不顧中彰投461萬人民健康,讓中部民眾用癌發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馬委員文君,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用量即將超過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的一年1,104萬公噸標準,行政院環保署函文台中市政府,依18年前制定管理辦法,告知中火放寬百分之十,幫中火解套,顯然違背600多萬民意以核養綠公投反映結果,蔡英文政府不顧民意、背道而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國人多年來習慣走路靠右,但國內學者研究發現,行人車禍致死率中(排除十字路口),順向車流(背對)的死亡機率比起逆向(面向來車)多二點二倍,呼籲應持續宣導逆向走,才能提升用路安全,籲請交通部研議宣導可行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馬委員文君,鑑於入冬首波冷氣團報到,氣溫直降,今年公費流感疫苗開打延後且分批接種,不少要等到明年元旦才能接種公費疫苗的民眾,擔心疫情提前報到,但跑遍住家附近診所得到的答覆都是自費疫苗打光了,甚至有些診所今年根本買不到自費疫苗,有錢想打卻沒得打的恐慌潮即將爆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馬委員文君,根據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報告,女性若因結婚或懷孕退出職場後再復職,平均間隔長達5至6年,離開職場越久,想靠一己之力重回職場就更不容易,甚至因為懷孕遭資遣解僱,或是育嬰留職停薪被拒絕等情事,顯然職場對女性懷孕生子仍不夠友善,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馬委員文君,有鑑於115年我國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每五人就有一人是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但衛福部最新「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收支報告」顯示,我國失能人口在115年超過百萬人,到了116年,長照恐面臨破產,長照基金難以支應長照制度。建請有關主管機關儘速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環保署同意台中火力發電廠可增加一成生煤使用彈性,引發中部七位縣市首長反彈,聯合抗議中央罔顧中部地區長年承受中火空汙的民怨。空汙來源不只一端,但中火是我國最大的燃煤電廠,其巨大的碳排與空汙是近年中部最大的民怨來源,台電一年發電燃煤量約三千萬公噸,減煤三百萬公噸看似巨大的進步,背後卻隱藏著巨大的謊言。台電今年前九月燃煤量比去年同期增加四十四萬公噸,換言之,中火減少的燃煤,全數改在新北與高雄的燃煤電廠使用。政府的中火減煤計畫只是選前權宜之計,經濟部與台電不肯承諾汰除中火老舊機組,關鍵在於供電穩定與電價。歐洲各國正加緊推動燃煤電廠歸零,多數歐洲國家在二○四○年前都將去煤電化,反觀政府對我國的非煤時間表支支吾吾,到二○五○年我們仍是擁抱煤電的國家,國人必須繼續用肺支持政府的能源政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中央銀行在12月5日發布有關外匯存底的新聞稿:「108年11月底,我國外匯存底金額為4,740.51億美元,較上月底增加15.75億美元。本月外匯存底增加之主要因素為外匯存底投資運用收益。」金融的行家會關切底下的附註:「108年11月底,外資持有國內股票及債券按當日市價計算,連同其新台幣存款餘額共折計4,239億美元,約當外匯存底89%。」看似例行報告,實則暗藏玄機,因為透露出外匯存底的脆弱本質。從而,看到外資占外匯存底近九成,要有「高處不勝寒」的警覺,也就是說外資持續買超,繼續拉升加權股價指數的空間已經相當有限;另一個應有的警覺則是,一旦國際間黑天鵝或灰犀牛出現,導致全球發生金融劇變時,外資基於全球布局的考量,資金可能快速持續抽離台灣,對於外匯存底和加權股價指數都會造成強勁的負面衝擊。外匯存底的主管機關央行、股市的主管機關金管會,應該都必須備妥因應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指出今年台灣將會有4萬家廠商關廠倒閉,可能造成40萬名勞工失業,顯示經濟狀況不佳。經濟部立即澄清表示,這是為了防制洗錢,必須引導殭屍公司解散,是屬於健康的關廠。的確,若非殭屍企業,則新增40萬人失業相當於使失業率提高4%到達超過7%的水準,比十年前金融海嘯時還高,一來令人難以置信,二來恐難承受。經濟部的澄清,當然是因擔心影響民心,畢竟「關廠倒閉」在觀感上屬於負面名詞,其原因若非經營不善,就是經濟不佳。但這種民粹式的直覺實在不一定正確,有必要從經濟原理來看待關廠現象。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就是將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若政府只是違逆市場原則地強留沒有競爭力的廠商,只是造成資源錯置,無法運用到更能蓬勃發展的產業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日前宣布,泰國簽證新制延後至明年三月實施。由於我國給泰國免簽,但泰國卻要求國人附財力證明,而且諸多刁難,明顯不對等,非但引起旅遊業強烈反彈,也反映蔡政府的新南向政策,根本就發揮不了實際作用,遭到新南向國家歧視待遇時,居然未能替台灣討回公平待遇。蔡英文總統在二○一六年上台以來,先後對許多新南向國家提供免簽證待遇,但給予台灣遊客免簽待遇的國家,至今只有紐西蘭、新加坡、馬來西亞及印尼,而這些國家都是在馬英九執政時代就已給予台灣免簽待遇。換言之,民進黨政府的新南向政策,並沒有使台灣人民在新南向國家中得到新的免簽待遇。悲哀的是,當旅遊業者要求外交部「硬起來」的時候,外交部卻只以「是否要撤除給予泰方免簽作為反制,未來將由行政院做通盤檢討」回應;我駐泰代表童振源雖表示「將持續讓泰方了解台灣民眾的關切與不滿」,也未向泰方更進一步強硬交涉。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燒生煤製造汙染問題,引發激烈爭執,包括中央地方分權之爭,藍綠能源政策的攻防,交織成一道道炮火。廢核、增加燃氣發電、離岸風電、太陽能光電是蔡政府能源政策主軸,提高中火發電量,中央沒有妥協的空間,但健康應該是優先議題,台中市政府在民意壓力下更不容退讓。政府能源政策不但犧牲全民健康,更有嚴重的利益輸送問題。去年以核養綠公投以近590萬票數順利通過,政府卻拒不執行,今年開始專斷推動離岸風電,遴選部分以每度電5.8元決標,比價方式以2.5元決標,「遴選」較「比價」高出3.3元,其中固然有先期投資風險成本,但以20年合約期間計算,將多支付9,000多億元,計算方式全然隱匿。政府甚至以半強迫、半補貼方式要求金融業者提供優惠貸款。明知錯誤的政策卻堅持到底,背後必有不可告人原因,「非核家園」幕後利益輸送問題,不可忽視。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在總體數據上,包括台商回流、國內投資、海外資金匯回以及經濟成長率觀之,台灣總體經濟表現的確比鄰近國家都好。但深入分析,廠商回流數據的高估,以及產業的M型化,其實個別產業的表現不盡理想,也因為電子資訊業的一枝獨秀,包括台商回流、企業轉單效益等,掩蓋了其他產業表現不佳的真相。如果政府否認此一事實,所據以判斷的決策將產生很大的偏差,應該要更審慎。有鑑於此,未來政府的決策應該是如何善用數位經濟,導入AI大數據、物聯網至傳統產業,帶動產業的現代化、智慧化,提升競爭力與附加價值,使產業的發展更全面,而不至於偏重少數幾個產業。在內需產業的支援上,加速擴大內需,帶動景氣,並緩和大陸觀光客減少的衝擊。同時,加速鬆綁服務業的限制,使台商回流海外資金的匯回能投入醫療觀光、教育、金融理財等領域,精緻商業模式,徹底翻轉整個服務業的競爭力。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美國上月底再度出招,以威脅杯葛世貿組織(WTO)預算為手段,要讓WTO爭端解決機制的上訴機構陷於癱瘓。以目前發展趨勢,重創難以避免,對已經搖搖欲墜的WTO未來處境更是雪上加霜。歐盟等國面對此一情況,陸續提出如改用仲裁、暫時放棄上訴等應急作法,也在思考能回應美國關切的長期改革方案。然而美國除了杯葛,從未提出修改制度的建議,使得外界開始懷疑美國的真意不在改革,而是要根本廢除上訴機構。面對這種變局,若是未來國際經貿爭端回到靠實力而非規則的叢林法則,對台灣等高度仰賴貿易的中小型國家十分不利,但眼前並無立即可行的解法,只剩全力與歐、日、中等大國共同努力,嘗試力挽狂瀾一途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召開國民所得評審會議,上修今年我國經濟成長,這次上修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民間投資優於預期,其餘包括出口、消費、政府投資、公營事業投資及服務輸出皆不如預期,這樣的上修明顯過於勉強,何以如此?是否允當?值得深思。我國一年民間投資的規模逾3兆,台商回台挹注了500億元,也只是滄海一粟,怎會是大爆發?怎會是經濟成長上修的原因?當然不是,那麼是什麼原因讓民間投資優於預期?這顯然是國內半導體大廠的長期投資所致,只要看一下海關進口即可明白,半導體設備占資本設備進口比重高達44%,不含半導體設備之資本設備進口,今年以來幾乎是零成長,少了半導體,何來投資大爆發,此理甚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全球最大半導體元件通路商大聯大日前公告,從11月13日起至12月12日止,將斥資81億元,以每股45.8元非合意公開收購亞太區第二大通路商文曄流通在外股權5%到30%。大聯大強調是以財務投資考量,不會影響文曄經營,並會與文曄逐步開啟良性對話;文曄則公告指出,事先並不知情,認為一旦大聯大取得三成股權,將躍居第一大股東,遲早在董事會擁有席位或支持他人當選,啟動對話機會後,未來將有可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公司經營,進而造成對產業的重大傷害,形成四輸局面。二家公司在相關市場的占有率達三分之二,已足以列入公平交易法的獨占事業認定範圍,整體經濟利益小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加上如有違反公平法的規定,致有侵害他人權益之虞者,被害人亦得請求防止。因此,建請公平會,應從「國際化」角度思考大文案,在收購截止日前,儘速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必要時得要求相關二事業附加條件或負擔,以免大文案造成難以回復的整體經濟利益損失,也可以為將來更多的「準結合案」建立公平交易的典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前瞻基礎建設的特別條例及其預算從前年通過以來,執行績效一直被外界詬病;尤其是占預算總額一半的軌道建設,動輒數百億、上千億元的經費,各縣市行政首長無不極力爭取。在為期四年(2017~2020)的第一期4,241億元裡面,過去三個月內,最有爭議的莫過於金額龐大的「北宜直線鐵路改為北宜高速鐵路」(956億元)、以及繼台北高雄台南之後的第四個地下化「桃園都會區鐵路地下化」(964億元)。由於兩者都是逼近千億元的交通建設,也都涉及計畫之變更,前者依法還需要商請地方政府(宜蘭縣)共同勘定行車的路線,而後者的「飛天遁地」,顯現出交通部對於全台各縣市走「高架化」,但有的則是「地下化」的政策論述不足以釋疑,缺乏地理地質條件的科學基礎,以致成為政治上的爭議。擬訂全國鐵路網的計畫,固然是鐵路法賦予交通部的職權,但是政府資訊公開法也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因此,無論是重大鐵道建設的決策轉彎,或是計畫變更之程序正義,「公民的參與,能不能夠由學者專家所代理」,只是值得討論的附帶問題;缺乏「決策資訊之充分揭露」,才是這次政治爭議的核心本質!建請交通部應充分揭露決策資訊以平息政策轉彎爭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泰國政府最近宣布泰國簽證新規定,申請人必須提供財力證明,引發台灣民間強烈反彈,之後傳言泰國政府會取消此規定。但在短短幾天的過程中,充分顯示政府軟趴趴,毫無作為的心態。簽證須附財力證明,已引起國人反彈,加上先前泰國取消提高簽證費用的政策轉彎,均顯示台灣民間壓力比政府有效。台灣政府不但毫無作為,更不斷自我安慰說泰國給中國大陸的簽證待遇,遠比台灣嚴苛。除了顯示政府主管機關無知無能外,也不見捍衛國家的努力,外交專業的素養蕩然無存。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許委員淑華,鑑於今年以來因中美貿易戰引發的全球景氣不佳已導致全球貿易不振,中國自是受創最重,南韓雖有許多自由貿易協定護體,出口也已連十二黑。台灣也不例外,主計總處預估今年出口將負成長1.61%。更嚴重的是,包含國際貨幣基金(IMF)、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經濟學人智庫(EIU)等主要預測機構都在最近調整預估,預測明年的全球貿易成長率將低於全球經濟成長率。事實上,發展內需和外需的條件常是相互矛盾的,例如重視外需就必須抑制薪資以避免成本上揚,發展內需則必須靠有效的薪資提升才能成事,實在不易「並重」。太重出口低薪難解台灣的低薪國恥、崩世代困境等現象,多少都與過度重視出口有關,也導致出口雖好,好處卻難以全民共享的惡況。如今面對必然衰退的全球貿易,實在應該借鏡亞鄰各國,認真思考發展內需市場的必要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政府為拼2020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自本(2019)年近下半年開始的「大撒幣利多政策」,特提醒政府莫濫用國家預算掏空國庫。不可諱言;選舉確實是資源總動員的比賽,蔡總統把所有的執政資源都投入去「灑錢拚連任」是可以理解。這些利多政策含括長照、農漁子女獎助學金、老舊計程車汰除補助、貨物稅減免、鼓勵婚育租金補貼、幼托補助及高鐵延伸等等。其實只要是真正福國利民的政策,本席舉雙手贊成,但是如果跳過應有的分析評估程序、明顯不符成本效益,那就值得商榷了!尤其;蔡政府遭質疑的並不止因為灑錢的項目繁多與金額龐大,而是退休公教軍警消年金改革,當初蔡政府所高舉的理由是國家沒錢,年金就要破產,故不得不為,但在一年多後,蔡總統為了拼連任,卻可大把大把鈔票的灑錢,難道原來的財政困難,突然國庫財源滾滾,甚至成了「暴發戶」了?這要退休公教軍警消人員怎麼嚥得下這口窩囊氣?既然國家並不缺財源,蔡政府為何要掄起年改大刀?讓全國2,300萬人民更質疑的是,這些大撒幣的政策問題,都已是經年有之,那請問蔡政府前三年的施政期中為何不做?忠言逆耳;請蔡政府不要為選舉灑幣過了頭,甚至真正造成難以負荷的財政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中市等七縣市首長簽署共同宣言,要求中央應正視煤電空汙,並跟進加入國際減煤聯盟,再籲請蔡政府正視「空汙」已對人民健康及生活品質的傷害。台灣中、南部長期空氣品質不良,及「2025非核家園」與能源轉型政策,一直是社會及民眾關切及爭論焦點。據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最新公布的「溫室氣體報告」指出,全球能源85%來自煤炭、石油、天然氣,只有15%來自核電、水力與再生能源。換言之;「減碳」或甚至「零碳排」,應該是國際社會現的主流。蔡政府「非核家園」的「再生能源(20%)、燃煤(30%)、天然氣(50%)」配比,後兩者有高達80%的能源,無助於「減碳」與「零碳排」。中南部因火力全開所致的灰茫茫天空,肇致人民長期暴露在影響健康的環境,是蔡政府責無旁貸應即解決的責任,「2025非核家園」是理想,但絕不能在還未達成前,就先拿全民的健康和產業折損來當墊背。能源轉型政策從來都不是單純的環保政策,而政策執行所付出高昂的「社會成本」和「政治成本」,更是當今歐美國家領導人無法承受的困境,蔡政府實應引以為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政府為求2020總統勝選保險,強勢硬推「反滲透法」,不斷操作「芒果乾」牌,非要把「恐共反中」邊際效應做滿做大,特再提醒應適可而止勿玩火自焚,台灣人民已不再那麼容易受騙。從香港反送中運動起,蔡總統就發現原來「恐共抹紅」牌這麼好用,尤其在煽動蠱惑年青族群的效果上,更是事半功倍,於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淋漓盡致發揮,在澳洲媒體爆出王立強共諜詐騙疑案後,蔡政府更是動作頻頻,明明已有了國安五法,卻硬要說為補強國安最後一塊拼圖,強度關山讓「反滲透法」草案並逕付二讀,力拚在選前立法施行。「反滲透法」包山包海的立法,可說是比戒嚴時期的《檢肅匪諜條例》還要浮濫。依其空泛標準,任何人都有可能因執政者的好惡選擇、不同認定,隨時觸法。為了反制綠營的抹紅與惡法,在野黨亦推出「反併吞法」攻防對峙。邏輯上來說;「併吞」應較『滲透』更為嚴重,亦可以說併吞的內容應該是涵蓋了滲透手段,立法目的都是為「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但讓人不懂的是,民進黨顯然卻不能接受「反併吞法」的提案,難道是因為「反併吞法」如同照妖鏡般,一舉又戳穿了蔡政府的荒謬與綠營的雙重標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五、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台灣年青人普遍晚婚甚至不婚,及對未來多不抱持明天會更好的想法,特籲請蔡政府不要只會炒短線的大撒幣,應有循序有效的長期青年政策以應!近十多年來,隨著薪資的停滯、房價的飆漲,年輕人只能「望薪嘆屋」的悲慟!更由於薪資低物價高,儲蓄及對未來生活的掌握能力受限,致無力結婚成家、生子、孝順父母。香港的反送中運動,雖然和自由民主、法律的底線有關,但其更深層的問題,乃係因經濟上貧富差距的擴大,肇致年輕人群起反彈。青年低薪、薪資停滯,對經濟、社會、政治層面衝擊都很大,憑心而論;這些年來政府各有關部會及政策,也並沒有故意忽視青年問題的解決,但為什麼就一直未能獲得有效的成果呢?當然;台灣整體經濟力遲遲未能提升、無法參與國際及區域經濟組織,都是國際現實及蔡總統意識形態治國所致,然而;台灣的青年總不能就得被迫而無奈的接受這樣的現實吧!這些負向的成因都不是年青人自己造成,那年青人為什麼要背負這些原罪呢?本席可以認同,欲改善今天年青人所面臨的種種問題,絕不可能是一蹴可即,但是政府是否應該有步驟、有節奏的去制定短、中、長期策略,並循序執行才有可能解決及有效的協助青年朋友!而不是短線的補助或急就章的政策以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六、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泰國簽證新規定,申請人必須提供財力證明,引發我國民間強烈反彈,特籲請蔡政府不要再喪權辱國,毫無作為。2016年政府為了彌補大幅下降的大陸觀光客缺口,決定實施對泰國等東南亞國家免簽待遇,以吸引來自新南向國家旅客。但當時決策太過倉促,欠缺相關配套措施及風險管控,致成效不彰後患無窮。以泰國為例;雖然有助來台泰國旅客人數成長,但部分泰國旅客利用免簽大門,來台從事非法打工及賣春等行為,讓台灣付出不小的社會治安代價。據瞭解;當初是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執意給泰國免簽,並表示算盤應該要打全面一點,看怎麼做對台灣最好;台灣給泰國免簽,跟泰國是否要給台灣免簽,這兩者不必然綁在一起,把「給泰國免簽」當成談判籌碼不切實際。事實上,目前幾乎台灣所有的鄰國,例如日本、韓國、菲律賓及越南,甚至香港及澳門,和泰國都已經互相免簽證,為什麼台灣卻單方向給泰國免簽證。蔡英文總統口口聲聲她最維護國家主權,但在面對泰國此等有歧視之嫌的外交對待時,蔡政府不但軟趴趴無應,居然還幫泰國打圓場找台階,難道蔡政府嘴中的「那個國家」是泰國?並非中華民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七、本院陳委員靜敏,針對農委會「綠色照顧示範計畫」(綠色照顧站)政策,提出「政策說明不足」、「相較各部會長照服務項目與補助經費差距甚大」、「在地社區、農漁會執行綠色照顧站量能有待商榷」、「跨部會橫向整合差,恐造成疊床架屋」及「完善醫療與長照整合照顧目標」等五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八、本院陳委員學聖,鑑於遠航破產停飛,苦了許多金門鄉親,尤其金門旅桃鄉親眾多春節、預購返鄉機位全部作廢,機票款也不知道領不領得回來,請民航局、交通部全力協調,務必要順利讓金門鄉親好好回家過年,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 二十九、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灣對外簽訂的FTA(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數量極少、加入的區域貿易組織更少,在全球進入密度及廣度更高的貿易保護時,台灣的出口成本競爭力將受到比南韓等競爭國更大的負面效應。政府針對台灣外銷市場所遭逢的實際困境問題,應拿出有效對策,以免台灣流失外貿競爭力,使台灣經濟發展持續惡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三十年後,台灣人口將從現今二千三百多萬降為二千萬以下。人口數量下降將產生各種社會問題、經濟問題以及治安問題。其中連帶的也會出現人口老化後出現的高齡化社會,再衍生為老年人口的照護、養護、醫療等相關問題。政府若未能及早積極面對預作防範,將在未來數年爆發經濟成長、社會福利、醫療保險、教育發展等問題,人民也可能因此背負沉重負擔與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一、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政府公布的資料顯示,台灣有近三百萬勞工月收入不足三萬元;甚至行政院最愛誇耀的台灣是四小龍之首,英國《經濟學人》最新預測顯示,明年台灣經濟成長率在四小龍中倒數第二;亞銀近日公布的預測,明年台灣經濟成長率低於南韓,行政院有責任向國人說明真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每年十月二十五日為「臺灣光復節」,係因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向中華民國投降而訂定的中華民國紀念節日,但屢有政府官員以「終戰」一詞取代「光復」。然「終戰說」是日本不願認錯,不願承擔後果的飾詞,出自日皇裕仁的「大東亞戰爭終結詔書」,我中華民國政府官員既非日本官員,亦非日本國民,何須尊其詔書自我矮化配合。請行政院飭令各級政府及官員,如有配合日本終戰說之官員,應予懲處,以維護中華民國的尊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三、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政府在105年提出「八年要蓋二十萬戶社會住宅」承諾,但三年多只蓋了三萬多戶的社會住宅,即使再連任未來四年能夠蓋出十六萬多戶,想要兌現政見實在不無疑問。房子是用水泥鋼筋蓋的,不是用「嘴蓋」的,政府應誠實面對,嚴肅檢討政策的良窳,莫為選舉狂撒無法兌現的支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四、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明年起報稅雖新增長照扣除額,但條件過於嚴格,恐有20萬家庭看得到吃不到。尤其是自行在家照顧者,放棄工作在家照顧,卻因提不出「巴氏量表」,或因量表申請手續過於繁複,往往只能放棄,無法在隔年報稅時扣除。建議行政院放寬條件,只要完成長照評估,符合二到八級就能申請扣除額,並把時間延後至翌年五月報稅以前,如此一來,還能追蹤到許多深藏在社區的長照人口,給予更多關心照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勞動部公布最新一期無薪假人數統計,截至108年11月15日止,全台有43家企業實施無薪假,人數共2,668人,創今年新高紀錄,較上期增加了628人。政府必須深入了解,這些企業究竟發生何事,以至員工被迫放無薪假,究竟是個別業者本身經營不善,還是整個產業已出現蕭條的警訊;如是整個產業共同的困境,政府必須思考專案協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六、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每到選舉前,各式各樣動土、剪綵、成立大會儀式連番上演,從總統、行政院各級首長都樂於「露臉兼造勢」,讓人民錯覺以為台灣各項建設正「如火如荼地推動」著。僅桃園捷運綠線從去年選前至今開工了四次。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撥款的「國道一號台中大雅交流道銜接台74線工程」,到今年十一月還在開工動土。這些「口號治國」或者「畫大餅治國,」都不足以讓台灣堅實成長,行政院應嚴肅面對並予以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七、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中大坑地區柑橘農民,在108年下半年連續歷經曬傷農損、12月凍傷農損,因同屬柑橘農損,被農委會視為「同季同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無視雖同農產品,但遭遇不同天災樣態之實際狀況,卻無法獲得農委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農委會應比照雲林花生處理方式,儘速專案處理大坑柑橘凍傷農損救助,方屬至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八、本院沈委員智慧,針對台中糕餅業者反映,年節將近,每逢節慶之時,很多「糕餅個人工作室」盛行,還出現模仿知名業者品牌糕餅的內容、包裝樣式等,用「以假亂真」的手法,魚目混珠欺瞞消費者,賺取節令的「時機財」。這些故意仿冒品牌的食品流竄市面,除了影響品牌業者經營外,更可能影響到品牌業者的商譽,兼而破壞國家稅收。其中是否有些未經檢驗的食品可能有害消費者健康,亦有疑慮。政府應對此擬具妥適對策,介入管理並維持台灣食品的優秀品牌,並輔導業者朝合格合法、安全食品的方向努力,設立屬於自己的品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十九、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近來未經查證及與事實不符的訊息,透過網路的便利性迅速傳播,更甚者利用網路、電視媒體製造假訊息,影響公共之安寧,造成社會分裂與危害。然現行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條文,其用語定義含糊,給予司法警察單位過大裁量空間。為避免國家機器濫權侵擾言論自由,爰要求行政院應重新研議該條條文之定義以符合實務現狀,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同時防止散布不實言論,造成社會不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國內汽車整車與零組件之關稅過高且並不合理情,已削減國產車的價格競爭力,嚴重影響汽車相關產業之發展。為協助國內汽車廠持續在台投資及擴廠,同時穩定相關就業人口,爰要求行政院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國內汽車整車與零組件之關稅,研擬調降稅率方案,以增加國內汽車產業的競爭力,穩定國內就業市場,同時提升整體產業經濟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一、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持有「電子菸」及「加熱式菸品」等新形態菸品,情形日增且日趨氾濫。其中甚或有「藥頭」摻入毒品後的供販售。惟現行法規並未明文規範禁止進口「電子菸」及「加熱式菸品」,造成學生藉由使用電子菸管道,更容易接觸毒品而致受毒害。為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及免受毒品傷害,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進行跨部會會議,針對「電子菸」及「加熱式菸品」等新形態菸品,是否應予以禁止進口及使用,做出統一標準認定,以防制毒品藉由此管道進入校園,殘害我國家未來主人翁的身心健康,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二、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國內毒品氾濫問題嚴重,反毒更是全民共識,惟為抑制毒品販賣供給管道,宜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製造、運輸、販賣一、二級毒品加重刑度及罰金。為有效杜絕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之途徑,爰要求行政院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文中,有關製造、運輸、販賣一、二級毒品之刑度、罰金,研擬將再犯者應提高刑度最重可處死刑,罰金則應再提高10倍,以重罰來有效遏止毒品氾濫,並維護國民身體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三、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國內毒品氾濫問題嚴重,反毒已成為全民共識。為有效杜絕校園毒品買賣管道,保護青少年遠離毒品,宜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加重刑度與罰金,並調降門檻讓「持有三、四級毒品1公克者應處刑責」。爰要求行政院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中,研擬有關持有三、四級毒品之「持毒犯罪構成條件」,從原持有20公克以上始可以刑責,下修到持有1公克以上,以利有效根絕毒品流入校園,侵害學生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四、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國內毒品氾濫問題嚴重,「全民反毒」早已成為共識,其中對於毒品侵入校園,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日益嚴重。然教育部等各相關單位,雖訂有各項反毒計畫或措施,惟長期下來,仍只是徒具形式,未能有效落實執行。為有效根絕毒品對青年學子的誘惑與危害,爰要求行政院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如何杜絕毒品侵入校園,應研擬制定防範毒品入侵校園的專案計畫,並確實落實執行,以期有效保護校園學子遠離毒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五、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國內青年具備高度創意能力,亦深獲國際間肯定。然而目前政府協助青年將創意轉為創業之相關法規制度未臻完善,致使「青年發展權」未受重視。為協助青年朋友將「創意」轉化為「創業」,並積極「創富」,爰要求行政院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青年創意與創業,研擬制定創業獎勵方案,落實並協助青年享有「發展權」,讓青年在各種產業領域都得到發展的機會,進而為國家發展做出實質貢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六、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當前服務業提供就業比率,以及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GDP)已雙雙超過六成,顯示服務業的興盛及重要。惟國內服務業仍以生存型之基本消費服務為主,反而在產業服務加值的表現極為有限,不利於服務業的長期發展。為促進服務業轉型升級並解決服務業低薪問題,爰要求行政院應邀集相關部會,針對國內服務業研擬轉型升級計畫,以利提升國內服務業產競爭力,並同時徹底解決服務業勞工的所得薪資偏低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七、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教師法」之立法宗旨「為明定教師權利義務,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然立法院於今(108)年5月通過教師法修正案,通過至今已有半年之久,卻還未公布施行日期,實有未妥。為保障學生受教權,汰除不適任教師,爰要求行政院責付教育部應於明年大選前儘快公布新教師法的施行日期,且在學校教評會中增加家長代表比例,並於下年度各級學校開學前一個月,公布該法之施行細則及不適任教師汰除機制,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八、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因出生率持續下降而加速惡化,人口成長動能不足已經屬於國家安全問題之一。根據學者研究指出,我國婦女希望政府落實的政策包括婦女職場權益、調整育嬰留職停薪與托育服務。另參考勞動部的調查顯示,如果政府沒有發放育嬰津貼,勞工不會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高達71.7%,顯然婦女對於生養的經濟負擔,頗為在意。爰要求衛福部及勞動部等相關部會,應研擬提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成數,並延長發給時間之獎勵方案,鼓勵已婚之職業婦女多生育,舒緩國家老年化之速度,以利提升國家競爭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十九、本院沈委員智慧,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精神在於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並達到與國際接軌之目的。然現行師資培育法規,對於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公費生培育者,僅開設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及教育之必修課程,並未顧及多元化及衡平性。為健全國家語言師資培育管道,及與國際接軌之需求,爰要求行政院應邀集相關部會,研擬將現行師資培育法中,對於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公費生培育者,增加納入閩南、客家及英文、東南亞語言等外語之必修課程,以利我國不同族群語言文化所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本院吳委員志揚,有鑑於「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租金補貼」方案於108年9月份上路,然執行成效至截止結算未滿24,000人總名額,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要求改善並落實對青年及婚育家庭之補貼落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一、本院吳委員志揚,有鑑於公路總局業管之台15線路面狀況不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要求加強掃車之清掃頻率,以維護民眾行車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二、本院林委員淑芬,有鑑於蘆洲緊鄰淡水河畔,自港尾子洲沿著疏洪生態公園、五股濕地至獅子頭景觀台,此處有遼闊的自然河岸景觀以及生態環境,爰提案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執行前瞻基礎建設之水與環境計畫,應將蘆洲港尾子洲納入淡水河系整治及水環境營造,串連淡水關渡、五股獅子頭隘口至蘆洲港尾子洲,打造新的親水亮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三、本院林委員淑芬,鑑於環狀捷運北環線已核定未來於新北市五股區與蘆洲區進行捷運新建工程時,建議位於新北市五股區與蘆洲區161KV宏安~蘆洲~重新線#13~#15高壓電塔配合相關工程進行遷移或下地,以解決附近居民心理壓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十四、本院林委員淑芬,針對新北市蘆洲區鴨母港溝溝水滯留臭味影響附近居民居住環境衛生品質,為進一步達到鴨母港溝改善全面零汙點的終極目標,前瞻計畫之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應優先施作鴨母港溝補助水處理工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先處理變更議程之提議,並截止收案。依提案先後順序處理。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共兩案,先進行第一案。 報告院會,因時代力量黨團提議變更議程第一案係將反滲透法草案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與議事日程原列討論事項第一案相同,因此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時代力量黨團變更議程第二案。請宣讀。 二、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15次院會,建請將下列議案增列為討論事項最後一案,內容如下: 案號 內容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19人、委員周春米等21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23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委員蘇震清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23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異議?(有)有異議,進行表決。 現在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主席:有哪一位委員沒有拿到表決卡?好,沒有問題。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0人。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24分30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0 贊成: 孔文吉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反對: 棄權: 主席:本案因不足表決人數,我們要進行重新表決,因為只有出席8人、贊成8人,在場人數已經超過半數,我們再重新表決。 針對本案進行重新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0人,因為沒有超過半數,本案依照過去的議事例,我們就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26分27秒 表決議題:重新表決變更議程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2)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0 贊成: 孔文吉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反對: 棄權: 主席:現在進行親民黨黨團提議變更議程1案。請宣讀。 親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8會期第15次院會提出變更議程,建請討論事項第2案內容如下: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孔文吉等19人、委員周春米等21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24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23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委員蘇震清等25人、委員陳亭妃等17人分別擬具「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23人擬具「礦業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礦業法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主席:針對本案,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我們就進行處理。 針對本案,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人,贊成者8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0人。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28分35秒 表決議題:變更議程      親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0 贊成: 孔文吉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反對: 棄權: 主席:一樣,沒有超過半數,我們就重新表決。 針對本案作重新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人,贊成者8人,不足法定通過人數,本案不予處理。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30分05秒 表決議題:重新表決 變更議程      親民黨黨團提案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  贊成人數:8  反對人數:0  棄權人數:0 贊成: 孔文吉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周陳秀霞 反對: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變更議程提議均已處理完畢,本日會議議程即照程序委員會審定之議程進行。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 討 論 事 項 一、本院民進黨黨團擬具「反滲透法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本案經第8會期第12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報告院會,本案業經多次黨團協商,同意依協商時的共識進行處理。現作以下宣告:一、照民進黨黨團提案通過:名稱及第十二條。二、照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通過:第一條。三、保留條文第二條至第十一條(含增訂部分)。四、本案於院會進行處理時,先進行廣泛討論,依親民黨黨團推派1人、時代力量黨團推派2人、國民黨黨團推派8人、民進黨黨團推派8人,輪流交叉發言;逐條討論時,非保留部分,宣讀後均予以通過,保留條文均暫保留;各保留條文院會進行處理前,依親民黨黨團推派1人、時代力量黨團推派1人、國民黨黨團推派3人、民進黨黨團推派3人輪流交叉發言,順序授權議事處處理,每人發言時間為3分鐘,發言完畢後,即依上開黨團順序進行各該保留條文黨團版本之處理。五、本法完成立法後,條次及條文中援引條次部分,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現在進行廣泛討論,請各黨團推派之代表發言。首先請李委員鴻鈞發言,發言時間為3分鐘。 李委員鴻鈞:(10時32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在審查反滲透法,在短短的一個月,在這個過程裡,我們可以聽到社會非常多的聲音,在審查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瞭解到這個法其實所觸及的敏感神經非常多。不管是執政者,不管是在野者,今天這個法是何其的重要,當牽扯到國家的安全,我敢講在座不管是民進黨、不管是國民黨、不管是時代力量,包括我們親民黨,沒有人會去反對吧!可是問題是在這麼急躁的情況下要修一部涉及國家安全這麼重大的法令,有需要這麼樣急躁嗎?在國家安全之外,我們看到了人民權利的保障也是非常重要,包括程序正義也是非常的重要。今天在立法的過程裡面,蔡英文總統說在立法院必須要充分的討論,試問我們有充分的討論嗎?整個的法案進到了立法院,真正只有一個月的時間,沒有經過委員會充分的討論,我們只看到民進黨跟相關部會有作討論,可是請問一下,有問問社會的聲音、有聽聽民意的聲音嗎? 所以今天我們所要提出的是 ,其實反滲透法最重要有三大問題,記得當初在服貿過程裡,一直要求的是對於衝擊的影響評估,我們今天身為立法委員,在審查這麼重大的法案,究竟這個法通過之後,對於我們整體2,300萬同胞有多大的衝擊,我們沒有看到行政院相關單位提出它的影響評估,也沒有看到立法院法制局提出相對的評估。所以今天在這個地方,我們大家要好好地、審慎地,再好好地想一下。記得在2015年王金平院長在推國會改革法案時,當初蔡英文總統是總統候選人,當時他也要求只剩30天的時間,應該交給新國會、新民意來處理。今天一樣的道理,這麼大的一個法案,我們也應該是交給新國會、新民意才能務實的討論這部法案。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0時36分)主席、各位同仁。任何一個國家對於自身國家安全的防護都會建構一套法律體系來加以完備,臺灣自然也不能例外,特別是過去一段時間,我們清楚看到目前臺灣國家安全的法律防衛體系當中所存在的問題,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我們不僅從前幾個會期就陸陸續續配合本院的議程,提出國安相關法律的整備之外,我們更在上個會期就提出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因此有一些中國國民黨的朋友認為這個法案是為了要選舉操作、這個法案急就章,從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來看,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指控。在上個會期,我們在各個委員會裡面就透過跟各個部會的質詢,包括陸委會以及國安局,清楚地告訴他們目前我們的國家安全法律防衛體系還出現了哪些漏洞,應該要立法來加以補足,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提出了相關法案,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從廣電三法,一直到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只不過遺憾地,我們所提的法案都沒有機會被委員會排上議程來加以實質的審議討論。今天我們在這邊審理反滲透法,基本上是按照民主進步黨在這個會期所提出的法案架構,對於我們所提出的法案沒有辦法被併案審查,我們只能表示遺憾,但是必須尊重。也是因為如此,我們今天在反滲透法裡面,透過提修正動議的方式,希望我們好不容易歷經了這麼長時間的討論,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反滲透法,真正地去處理、完善地去處理目前中共對於臺灣各式各樣滲透的行為,特別是透過廣電媒體來散播不實的假訊息,對於我們國家安全所造成的妨礙。時代力量黨團會在各個條文的修正動議當中,進一步清楚說明我們的立場,謝謝。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10時39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黃國昌委員提到時代力量有版本好像已經提出來非常久,但是請問時代力量的版本在立法院有沒有經過正式的公聽會討論?沒有!現在我們看到的是民進黨的版本在11月27日才提出,今天就要限時審查通過,只有34天的時間,請問民進黨到底在急什麼?在立法院要討論國家安全,我相信各黨大家都舉雙手贊成,但是在立法院討論法案時,程序正義非常重要,人民意見的參與也非常重要,現在反滲透法提出之後,直接跳過委員會,也違反蘇嘉全院長所宣示這一屆要以委員會為中心主義的詳細討論,架空委員會,直接在立法院院會提出逕付二讀,請問民進黨,你到底在急什麼? 另外,在公聽會部分,過去服貿的議題引發社會諸多討論,民進黨都要求要召開二十場公聽會,今天這麼重大的反滲透法案討論,只是草率召開一場公聽會,社會各界包括許多專家學者都還有這麼多疑義,我要請問民進黨,你到底又在怕什麼?民意有這麼可怕嗎?再多召開幾場公聽會,讓社會有更充分地討論,為什麼不可行?你到底真正在急什麼?又在怕什麼?更遺憾的是我們看到蔡總統竟然可以公然下令,要求立法院12月31日一定要限時審查通過。這已經違反憲法賦予的五權分立原則,也是違反民意而行。 今天我要告訴大家,反滲透法內容的定義模糊不清,會涉及到侵犯人民權益,對於這樣的一個法案,我們做為國會議員,有必要幫人民把關,好好審查,在立法院透過更周延地討論,真正定出一部可以維護國安又不侵害人民權益的法令,我相信我們做得到,所以我要呼籲民進黨,不要這麼急切!新的民意也即將誕生,立法院應該要謹守我們的原則──好好審查,而不是草率通過。謝謝! 主席: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柯委員建銘:(10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本屆最後一天,也是本屆最重要的法案終於登場的一天,民主進步黨以非常負責的態度、非常嚴謹的態度提出反滲透法,剛才聽到國民黨及親民黨委員的講話,我覺得很訝異!他們說「急什麼?要充分討論」。事實上,這個法案經過兩天(上星期五和昨天)總共9個小時的朝野協商,國民黨也提出版本,大家一條、一條討論,只有親民黨沒有提版本,大家經過充分討論,最後一刻國民黨突然撤回它的版本,只剩一條,這是歷史上最荒謬的一刻!國民黨,到底你的中心邏輯是什麼?你要不要維護國家安全?你要不要維護國家主權?先講清楚!在協商時,你都不反對,而且你的版本長的是什麼樣?你的版本就是將民進黨版本和時代力量過去提的版本一起放入,今天到最後一刻,竟然變成這樣?這是歷史上最荒謬的一刻! 我們在這裡嚴厲譴責國民黨,國民黨在國家安全上永遠是進退失據,永遠在聽命於中國大陸,這樣的政黨首鼠兩端、進退失據,已經完全義和團化,比韓國瑜還韓國瑜!我們在這裡再度譴責。民主進步黨提出的版本是非常負責的,反滲透法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國家主權、社會安定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在國家防衛體系上的最後一環,這是在最小、最合理的範圍內處理,我們只處理你不可以拿中共的錢介入臺灣的選舉、介入臺灣的集會遊行、介入臺灣的遊說,這樣簡單的法再清楚不過,難道大家看不懂嗎?這和言論自由有什麼關係?這和所有臺商、旅遊、交流有什麼關係呢?只要你不拿中共的錢介入集會遊行、介入選舉、介入政治獻金、介入遊說。這難道有這麼困難嗎?國民黨,我希望你這樣的政黨要好好思考,你這個政黨即將走入歷史、即將送進歷史的焚化爐,在這裡的最後一刻,我們要很負責地審查這個法案,我希望全國人民、老百姓能夠看清楚在這最後一天國民黨的表現如此荒謬!請大家一起譴責! 主席:請鄭委員秀玲發言。 鄭委員秀玲:(10時46分)主席、各位同仁。我要利用這3分鐘和各位報告我進來立法院這個會期看到的事情,後面我還會用「菜鳥說真話」告訴大家我這一會期看到所有的立法院情況。 首先,針對這個議案,我要說我是支持這個修法的,因為這是全球的趨勢,包括美國、澳洲等各國,針對中國大陸這種違反公平貿易、介入選舉的事情,都立了相關法案,所以我們是支持的。此外,民進黨主要是針對政治部分、選舉部分做反滲透法的訂定,而我是經濟學者,我們看到自從太陽花學運以來,民進黨在完全執政之下,我們的經濟是大門敞開的,我在這裡要說的是我們看到淘寶臺灣進來了,他們透過隱匿、掩飾的方式進來臺灣投資,透過一家資本額一塊錢的廠商(就是余宛如委員發現的英商克雷達)進來臺灣,結果以後中國大陸的個人或廠商不用經過臺灣政府的審查就可以進來賣東西給我們國人,如此將掏空我們的中小企業;反之,我們的業者要到中國的淘寶上架,他們必須要去那裡開戶,本人要提出所有的產品證明,才可以上架,我發現這個問題以後,我一再請求請見我們的蘇院長、請見我們的陳其邁副院長,但是我找不到我們的行政官員可以請見,我要請問,這樣的問題影響到的是跨部會,影響到的是我們整個臺灣的經濟被掏空,但是我找不到人、找不到行政部門和我討論解決方案。由此可見,除政治上的反滲透之外,我們經濟上的反滲透更為重要,所以時代力量主張,必須在第七條規定,針對掩飾或隱匿投資人身分來臺灣滲透的投資,我們要予以處罰和刑責;另外,針對來臺灣投資我們的關鍵設施、關鍵技術、敏感性科技等滲透,我們也要處以罰則和刑罰,所以不只是政治上的反滲透,我們在經濟上的反滲透更為重要。所以這是我們全臺灣的消費者、我們的中小企業關心的經濟上的反滲透,這事實上是更重要的。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0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假設任何的立法是要提升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穩定,國民黨舉雙手贊成,但是我們看到民進黨11月27日提出反滲透法,28日開了公聽會,29日逕付二讀,我要問問,既然它這麼重要,關係到國家安全和2,300萬民眾的基本權益,為什麼行政院沒有版本?為什麼行政院不敢拿出版本?再講一次,為什麼行政院不敢拿出版本?民進黨為什麼不敢到內政委員會好好討論?為什麼不敢多開幾場公聽會,聽聽各界的意見?民進黨,你在怕什麼?新的民意下個月11日就會出來,為什麼不等新的民意再來決定這麼重要的法案? 另外,這兩天的協商過程我們提出了修正草案,也謝謝蘇院長的主持,但是整個過程只是過場,所以剛剛柯建銘委員昧著良心說瞎話,我們提出來的修正草案他幾乎完全不接受,只有第一條接受了,我們當然撤回我們的修正動議。柯建銘,你還在昧著良心說瞎話! 我還要另外跟各位報告,這個法案有幾個問題,包括主管機關是誰交代不清楚。柯建銘常常講這沒有問題、這沒有問題,柯建銘委員,你無權解釋!你說沒有問題,事實上檢調說了才算!第二個是滲透來源定義不清、包山包海,人民難以預測,到時候會產生寒蟬效應。另外是民眾沒有救濟管道,交由檢調來決定,因為依照司法院的解釋、依照司法院的判定,真正起訴判有罪的只有80%,所以這個法實施之後就如同綠色恐怖,因此國民黨要表達最嚴重的抗議! 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管委員碧玲:(10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羅文山最近被判刑,因為他從2007年開始拿中國的錢,受指示替馬英九助選兩次,包括2008年的總統選舉和2012年的選舉。紅色滲透從這個案子看起來至少滲透12年了,還要拖?還要等?不能立法?不能防衛? 拖延就是包庇!包庇紅色滲透!用戒嚴法抹黑反滲透法,用白色恐怖抹黑反滲透法!什麼地方戒嚴?什麼地方恐怖?所有的這一些都是抹黑! 反滲透法只處理民主運作最核心、最小侵害的範圍,我們只處理紅色滲透對我們的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遊說和集會遊行的干預,範圍很廣嗎?不應該防衛這些項目嗎? 另外,罪刑法定,所有的罪刑都是在現有法律上面明文規定過的禁止行為,我們因為這些違法來自紅色滲透而加重其刑,沒有不確定法律概念在裡面,沒有空白授權在裡面!臺灣已經是一個民主的國家,我們的司法從檢調到三級三審,證據法則、正當法律程序、罪刑法定主義、比例原則,所有的一切如果我們不信任,是整體的詆譭!國民黨你們到底要包庇什麼?你們到底在替誰講話? 我再重申一次,我們的反滲透法卑微得只捍衛民主最核心的靈魂啊!我們卑微得只把它限縮在對選舉罷免、對公民投票、對遊說、對集會遊行的保護,所有的交流不受影響,學生去拿獎學金不受影響,因為你的獎學金沒有拿來指定做政治獻金,臺商接受企業補助和優惠沒有影響,因為你沒有接受指示、委託去指定助選、去搞公民投票,只要你沒有,一切交流都沒有問題,宮廟也一樣。陸配回家和親友去談論選舉沒有問題,因為你的親友不是滲透來源,所有的抹黑可以休矣!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0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我們聽到柯建銘委員提到今天是這個會期最重要的一天,他們也要通過他認為最重要的法案,這跟我們常識中所認知的最重要有嚴重的衝突。我們一般在立法院如果認為它是最重要的法案,會花最多時間來討論,然後會讓社會各界表達最充分的意見,讓各黨團都有機會提出各自的版本,更重要的,主管機關也要提出主管機關的態度跟版本,這是我們在立法院所認知的最重要法案的處理方式。 大家看一下反滲透法是這樣子的最重要的法案嗎?沒有經過一讀實質審查,竟然提逕付二讀,只開過一次草率的公聽會,沒有讓其他的黨團有足夠的時間提出相應的版本,沒有聽取民間各界的意見,主管機關也不負責任地不提自己的版本,這是最重要法案的處理方式嗎? 我只有一個理由可以相信啦!這麼趕、這麼急的理由就是因為即將要選舉。不是嗎?如果這是對國家最重要的,會這麼急、這麼趕、這麼不充分討論嗎?只因為選舉要到了,國家機器、國會多數在民進黨手上變成選舉的機器,國家機器不是在治理國家,把所有的國會優勢當做選舉操作,這就是民進黨。我們提出嚴厲的譴責! 反滲透法裡面最嚴重的一點是侵犯了人民的言論自由,這是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剛剛管碧玲委員也提到民主的核心價值,請問民主的核心價值、最重要的價值是國安嗎?我們可以因為國安的理由來侵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嗎?這個是民進黨過去二十年的價值嗎?那跟戒嚴的時候有什麼不同?本席嚴厲譴責,此舉侵犯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請各位委員尊重台上發言委員的權利。 李委員俊俋:(11時)主席、各位同仁。做為民進黨黨團三長,而且身為內政委員會的召委,我想有必要再把一些事情釐清。這個案子從上個會期的5月31日,時代力量的版本與民進黨版本就已經送到內政委員會,所以是5月31日到現在。其間有各個委員及各黨團提出的各種不同版本,連同國民黨最後提出的反併吞中華民國法,總共十二個法案。這些法案其實在內政委員會也召開了委員會的公聽會,林為洲委員做為內政委員會的另一位召委,他也審查過其他法案,不是從來沒有討論過。為什麼反滲透法會在11月29日提出並要求逕付二讀?理由很簡單!因為前面的法案分別被國民黨提出復議,就是如此而已。 我們來把反滲透法解釋清楚,其實反滲透法非常清楚要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必須有滲透行為;第二個部分是必須有違法行為。意思就是接受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贊助,叫做滲透行為;從事違法的工作,包括買票、反對集會遊行、破壞集會遊行等所謂的違法行為,所以把這兩個加起來,既有滲透行為又有違法行為才是反滲透法規範的目標,也才是反滲透法規範的對象。這是在民主社會裡面最小限度保障、避免我們的民主機制被中國滲透、被中國破壞,利用民主反民主,這不就是國民黨現在正在做的事嗎? 剛剛管委員講得非常清楚,2008年就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滲透,提供政治獻金給馬英九去刊登廣告。國民黨現在卻告訴大家的是不用急、我們慢慢討論、下一屆再說。難道我們要在這裡等下一屆交給吳斯懷、邱毅等人來審查反滲透法嗎?因此,我們要講得非常清楚。反滲透法的規範就是,第一,要有滲透行為,第二,要有違法行為,這樣才是符合滲透法的規範。如果沒有這些行為,請問國民黨到底在害怕什麼?你到底在害怕什麼?我們在這裡要講清楚,沒有違憲的問題,國民黨也舉不出違憲在哪裡,違哪一條憲?沒有限制言論自由的問題,只因為你害怕,害怕這樣的行為不能再做了,不能再聽從中共的指示、委託或贊助來從事違法的行為,所以我們在這裡還是要很清楚地告訴大家,共同支持民進黨版本的反滲透法。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1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在議場上,我深信所有的委員都支持維護國家安全,國家的主權當然非常、非常重要,但是國家的憲政體制、國家的安全也不應該拿來當做選舉的工具。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曾說:民進黨只剩下黨意,沒有民意。如果柯總召剛才說這個法案非常重要,完全執政四年的民進黨哪一個法案不是按照民進黨的速度來通過?執政四年的時間,卻花一個月要通過這樣的法案。蔡英文總統在造勢的場合說,12月31日我們一定要通過這樣的法案,這是破壞國家的憲政秩序,也是用總統的高度直接霸凌國會,讓整個法案沒有經過委員會應該有的程序好好地討論,卻直接逕付二讀。上一屆國會改革當中,民進黨不是才宣示「沒有超過三分之一的法案條文通過的話,要重新交付審查」?民進黨喊的國會改革到底在哪裡? 在法案當中其實有更多的條文事實上是不夠清楚的,未來的界定上,我相信會得到更多的寒蟬效應。譬如法案的第二條第二款第二目當中提到,除了境外勢力,還有訴求政治目的的組織跟團體,什麼叫做訴求政治目的?訴求政治目的可不可以有更明確的規範跟說法?這個在法律當中其實有太多的模糊概念,認定太寬鬆,未來會不會變成檢察官浮濫認定?政治目的反而變成執政黨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這個部分國民黨有提出相關的版本,我覺得條文有太多應該重新好好檢討的地方,民進黨到底在急什麼?還有兩個月就有新國會的新民意,為什麼不能再等兩個月?如果這個法案有足夠的全民共識,為什麼很多條文的文字界定得不清不楚,而急著在立法院這一屆的最後一天都通過?國安法案竟然需要用這樣粗暴的方式通過,我相信很多國人都會覺得非常遺憾! 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蔡委員易餘:(11時7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處理反滲透法,我看到國民黨的很多發言都在問到底在急什麼?我現在想要問國民黨,今年習近平在過年的時候,都已經講了「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甚至他已經講出了「習五條」這樣的用語。我想要問的是,臺灣受到中國利用所謂的紅色資金、紅色勢力滲透臺灣這麼嚴重的時候,國民黨不急嗎?你們今天穿著外套,胸前還貼著中華民國的國旗,結果你們看到中華民國受到中國勢力滲透的時候,你們竟然告訴國人:你們到底在急什麼?為什麼一定要急著在現在處理?我要告訴國民黨的是,身為執政黨,面對臺灣受到中國的勢力,反滲透法是第一步,我們一定要加緊處理。 基本上,這一次反滲透法處理的,從第三條至第七條,不管是受到所謂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這三種行為態樣都很清楚、不可以去做。過去對於指示、委託或資助不可以做,在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都有規定分散在各條文中,但是過去的規定都是受到直接的指示、直接的委託或是直接的資助行為,這些在過去規定不行。但是中國也不是白癡啊!中國都利用所謂白手套、利用所謂中間人來從事這樣的滲透行為進行實質上的滲透,所以這一次反滲透法就是要清楚地把這樣的中間行為匡列出來,再限縮五種態樣。這五種態樣包括干預民主的程序、妨害社會秩序或利用破壞集會遊行的方式、利用臺灣的民主來反民主。這一天在臺灣民主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建立所謂民主的防衛機制,這也並不是只有臺灣有,美國、德國、澳洲都有相關的反滲透立法,所以今天民進黨黨團非常有決心,我們一定要通過反滲透的第一步,國民黨還在質疑急什麼的話,我只想跟國民黨說你們去看看習近平講的,你們還不急嗎? 主席: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1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跟所有全國的人民急的是趕快找到楊蕙如,不是急著通過這麼一個粗糙的法案。 這個法案提出至今一個月的時間,這麼急促的時間要排審,主要還是因為1月11日的選舉已經到了,民進黨這樣的作法還是為了選舉操作、抹紅對手而已。本法在12月27日黨團協商之後,12月30日再度協商,民進黨對整個法條內容一再變更,足以顯現立法內容的不完善,如本次所提及之「境外」勢力,依照我國憲法之規定大陸地區依然是屬於我國國土領域範圍,若未來行政機關或司法判決認定大陸地區為境外是否違憲?再者,法條所述「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此範圍實在太廣了,其中主權方面,日本與我國之釣魚台爭議,南海我國與菲律賓漁權之爭議皆曾有武力對峙的情況,是否符合本法的要件? 依據我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為總統之權力,而敵對勢力若可由行政機關自行認定於憲政體制上恐有違背之虞,這些統統沒有討論。此等粗糙不堪的修法程序及法律規範不明的法條內容,只會造成很多臺商的寒蟬效應,進而影響臺灣百分之四十的出口貿易及經濟成長,也會造成民進黨曾上演過的勞基法、公投法在三讀之後又再度修法的狀況,民進黨的修法過程總是忽略法律的安定性,徒增民眾之困擾。 昨天民進黨的委員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只要不犯法,你怕什麼警總?這完全顯示出民進黨執政的傲慢,本次的修法為什麼讓臺灣的民眾人人自危?就是因為民進黨的執政完全憑自己的好惡。民進黨一再表示反滲透法通過之後,不會因為政府想抓就抓,可是不要忘了臺大的校長歷經過三個部長下台,結果我們的校長還是卡了一年多,就因為你想卡就卡,促轉會張天欽將自己比喻是東廠想辦誰就辦誰,還有監委陳師孟個人的政治秀,就是民進黨的政治信用破產,造成人民對於反滲透法的恐慌。請民進黨三思,這樣的政府只會讓民意唾棄。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1時14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2019的最後一天,明天是1月1日元旦,大家都知道全世界各國元首一定會發表元旦談話,如果大家記憶猶新的話,今年1月1日我們對岸的習近平主席發表的談話裡面,是不是把我們臺灣有很多不同的政黨所主張的,包括一中各表、九二共識等等全部收起來了?習近平今年元旦的談話中也特別提到,他不會承諾放棄武力犯臺,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臺灣所面臨的危機其實非常重大。今天立法院要三讀通過反滲透法的部分,其實也會因應未來不管是美國、中國或整個臺灣在地緣政治上面所遭受到屬於國安方面的危機。這一屆立法院因應今年1月1日習近平的談話通過國安五法,所以在今年的最後一天,也就是今天,我們要通過更關鍵、更重要的反滲透法。 什麼是反滲透法?我認為反滲透法的精神就是反賣臺,因為反滲透是反對境外的敵對勢力,利用國家資金統戰的資本,例如透過政治獻金來介入我們的民主、來介入我們的選舉、來影響我們的投票。反滲透法是世界各國這一、兩年來的趨勢,紐、澳、英國、德國、美國、加拿大都紛紛制定了反對境外勢力侵門踏戶的法案。面對境外敵對勢力在我們隔壁的臺灣,我們還能夠停頓、還能夠遲延嗎?所以我們今天要通過反滲透法是跟上各個民主國家的潮流,很多朋友認為如果通過反滲透法會影響兩岸之間的正常交流,我們要再一次慎重地告訴各位朋友,這樣的訊息是錯誤的、是錯誤的、是錯誤的,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反滲透法沒有任何一條、沒有任何一個字提到媽祖、玄天上帝;反滲透法沒有任何一條、沒有任何一個字不准臺商在中國大陸做生意;反滲透法沒有任何一條、沒有任何一個字禁止到中國大陸讀書或文化交流,所以反滲透法不是恐共仇中的法案,反滲透法是反共產、反侵略的法案,更不是什麼定時炸彈。再說一次,反滲透法的精神就是反賣臺;反滲透法是保臺、護臺的法案,讓我們一起共同參與反滲透法的三讀通過,保衛臺灣,捍衛我們的民主,大家加油,謝謝。 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呂委員玉玲:(11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民進黨的反滲透法案充分地表現出民進黨的不負責任,只想賺取政治利益的投機心態。整部法案沒有法條主管機關,屆時法律適用有疑義時,或是法律施行上有困難時,誰要負責、誰要檢討?民進黨立委能夠負責嗎?不行!因為今天投票的這些立委,在問題發生的時候很有可能已經不在了,在這種民意交替的關鍵時間點,民進黨還要強行通過「沒有人能夠負責的法案」,這是負責任的表現嗎? 這幾個禮拜,各界的聲音一直質疑民進黨反滲透法的定義模糊不清,民進黨是怎麼說的?民進黨說:反正法官會自己認定。立法者可以用這種心態來立法嗎?未來有一個人被這部定義模糊的反滲透法偵訊時,民進黨說了法官會自己認定,那就統統移送給法官認定,審判期間社會、網路、媒體大肆撻伐,結果最後法院判定無罪,傷害已經造成了,誰來還他清白?民進黨要不要道歉嗎?民進黨要不要負責?訂了一個定義模糊的法律,適用上如果出現問題,民進黨就推給法院,說是法官不會判,不是立法有問題,千錯萬錯都不是民進黨的錯,這種推卸責任的態度,是一個政府該有的態度嗎?到頭來民進黨只想作秀,意識形態變成選舉的工具,用來賺取政治紅利,國家安全茲事體大,請民進黨作秀一定要適可而止。 主席:請余委員宛如發言。 余委員宛如:(11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立法院反滲透法能不能順利三讀的日子,剛剛有非常多不同黨派的委員在臺上說:「守護臺灣主權、守護臺灣民主,我們是一心的」,但是我覺得國民黨其實口是心非。 根據最近的民調,有超過半數的國民非常支持立法院讓反滲透法順利三讀,民進黨是站在民意這邊的,尤其當國民黨說我們倉促立法時,我要問國民黨到底知不知道民間是什麼時候開始討論反滲透法的? 其實過去一年來,我們辦公室都一直在協助民間討論這樣的滲透行為,對於威權政府在摧殘民主政體的滲透行為,我們該怎麼防範。所以,民間對於立法院通過反滲透法的共識是非常高的,我甚至懷疑國民黨在沒有看立法條文的情況之下,就說我們回到戒嚴、就說出似是而非的話、就說我們倉促立法。 民進黨在日前推出三分鐘懶人包之後,非常多民眾發現其實反滲透法印出來就只有一張紙而已,基本上只要三分鐘就可以抓住條文的核心,它只有規範五種行為,只有這五種行為才會犯法,而且只有一個條件,這個條件就是「滲透行為」。 所謂「滲透行為」就是接受中國資助、指示、委託做了五種行為,這「五種行為」包含擾亂社會秩序、遊說立法機關立法,或是用政治獻金資助特定候選人等等來影響民主體制。這麼簡單的條文竟然可以被國民黨扭曲成這樣,這也是為什麼全國國人非常憤怒的原因,因為國民黨沒有跟民意站在一起。 我還是再次呼籲,這部反滲透法對於保衛臺灣的民主體制是非常重要的,唯有我們一心,通過反滲透法才能免於臺灣受到威權體制的挑戰,特別是現在民意這麼高昂、這麼支持的時候,我們這一屆的立委更需要有責任扛起來,不應該交給下一屆的吳斯懷或邱毅來處理,所以我希望國民黨不要再擋了,不然你們就是賣臺集團。謝謝。 主席:請童委員惠珍發言。 童委員惠珍:(11時22分)主席、各位同仁。近日來,反滲透法在臺灣引起了廣泛的注意,本席強烈質疑這個法案的草案內容非常粗糙,規範事項非常模糊,法律定義也不清楚、涵蓋很廣。 我想很多的民眾跟我一樣,他們都懷疑,如果之後對中國大陸有一些模糊的來往或牽連,會不會影響大家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這會不會違憲?所以,我們認為針對反滲透法應該有更多時間加以討論,這應該是現在臺灣的社會共識。 這個草案也遭到法界很多質疑,很多人認為裡面所謂「境外勢力」與「滲透」的定義不清,卻要科以重刑。大家應該還記得,臺灣過去曾經有過動員戡亂時期的懲治盜匪條例、懲治叛亂條例及刑法一百條,這與這麼多以國家之名動輒將人入罪的法令如出一轍,這就是給民進黨政府空白授權的一部法令,這樣的法令就被大家說明為一種戒嚴復辟。 其實,臺灣的民眾一定都不反對保護國家安全,但是民進黨為什麼一定要在今天推動反滲透法、一定要在今天通過?你是不是打臉自己?大家記得五、六月的時候,我們才剛剛通過「國安五法」,如果當時大家覺得維護國家安全有問題,為什麼不在五、六月的時候把國安五法修好呢?為什麼要在選前僅剩11天的時間,非要通過反滲透法?過去三年半不做,選戰前十幾天才硬要通過! 針對目前境外勢力對於我們臺灣選舉、遊說或集會遊行的這些過程,就臺灣現有的法律而言,包括刑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都有相關條文可以處理,臺灣的民眾都很清楚。但是民進黨都放著不用,偏偏要在這時候通過這部特別法、專法,說穿了根本就不是為了臺灣的民主、臺灣的國家安全,就是為了1月11日的總統選舉。你要拿來做為總統選舉的宣傳,所以罔顧了臺灣的民主法治。 本席請問民進黨,過去十幾年,你們所說的立法程序正義在哪裡?幾年前的太陽花學運,你們不就在爭取立法程序正義嗎?今天你利用在立法院多數席次的優勢要強行通過反滲透法,逕付二讀、強勢三讀,請你告訴我,執政以後的民進黨,到底有沒有符合你們當年自己說的「你們是民主進步的一個政黨」? 主席: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11時26分)主席、各位委員。中共的滲透,損害的是臺灣的民主;中共的滲透,損害的是社會的安定。一個沒有民主自由的國家正在利用各種滲透,來損害民主自由國家最珍貴的價值,全世界都在關注臺灣如何因應中國武力威脅之外,利用資金、人脈、組織、媒體滲透進臺灣,利用民主制度摧毀臺灣民主的行為。 各位忘記中國怎麼拔走我們的邦交國了嗎?他們利用資源及金援,資助、左右我們邦交國的政黨,協助這些政黨獲得權力,然後聽中國的話與我們斷交。那些國家的人民上街抗議,有用嗎?沒有用,因為他們的政黨已經聽命於中國政府,已經接受了中國政府的指揮,完全不再接受人民的聲音。這就是中國的滲透,利用他們龐大的資源,影響民主國家,這就是摧毀人民權利最可怕的展現。 澳洲為什麼要通過反境外勢力干預法?當民主國家的大學支持香港的民主活動,結果被中國留學生干預,學校只好取消活動;當民主國家大學教授,因為發表中共不喜歡的主張而被學校禁止他們的課程、停止他們的研究計畫;當這些國家,有些政治人物的主張與言論已經不是來自自己的人民而是中共的主張時,各位認為這是正常的嗎?這是可以允許的嗎?為什麼澳洲後來要通過反境外勢力干預法?因為他們已經深刻發現中國把手伸進他們的國家裡,澳洲還不像臺灣一樣,是中國汲汲想取入手心的囊中物。紐西蘭在12月初也因應假消息和境外勢力介入民主選舉,以緊急程序通過禁止高額境外政治獻金的法案。 我們在今年通過國安五法,剛剛國民黨委員認為現在這些法條太急,那過去國安五法時,你們為什麼一直擋?我們當時修法其實有很多法條花了非常多時間,很多委員剛剛也提醒了,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贊助,干預公投、政治獻金、選舉、擾亂社會秩序,才是今天反滲透法裡最重要、會受影響的人。 剛剛有委員先進提到由新國會來決定,我們對於新國會是否安心?當下一屆國會已經有參加中共政治集會、對於我國國安有威脅的委員即將進來,你們真的好意思叫我們交給下一屆的國會嗎?至於戒嚴,中國國民黨你們戒嚴了38年,就是你們幹的!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11時29分)主席、各位同仁。我的標題就是「反滲透法就是戒嚴法、就是特務法」,剛剛很多朋友都說哪有這麼嚴重?就是這麼嚴重!不要忘了它的「委託」,今天只要去過大陸的人來替我站台,檢調就可以介入,問他有沒有接受委託?你說交給司法機關,但不要忘了司法官所認為的判決,後面還有一個「大尊的」叫陳師孟。陳師孟就干預了!法官說沒有問題,但陳師孟說有問題!各位,你放心嗎?各位,你放心陳師孟嗎?各位,你放心陳師孟嗎?這部法律就可怕在這裡,這不是戒嚴法,什麼才是戒嚴法?這不是特務法,什麼才是特務法?任何人只要去過大陸,回來幫任何一個人站台,就可以有人去檢舉他,檢調單位一定要受理,法官一判,陳師孟就出來了!法官一判,陳師孟就出來了!法官一判,陳師孟就出來了!各位,這就是戒嚴法! 很多朋友都說,民主的核心是什麼或什麼。告訴各位,當民進黨在野時不斷地強調民主的核心是程序正義,所以服貿辦了20場公聽會,但請問這一場這麼重大、可能會危害人民權益的反滲透法辦了幾場公聽會?一場。1比20啊!各位,這麼清楚!程序正義是民主的精髓,行政院要有版本啊!沒有行政院版本、沒有審查會、沒有足夠的公聽會,還好意思說國民黨擋!各位,請問從民進黨執政到現在,哪一個法案民進黨要的沒有過?包括今天的法案,國民黨擋得了嗎?你們只要人一來表決就過了,國民黨有什麼能力可以擋你?那叫欲加之罪啊!所以,有人就說已經滲透到門口了。去抓啊!國安法不能抓嗎?你們就用國安法抓啊!滲透了就抓啊!哪有這麼奇怪的事? 所以,這條路就是為了選舉,蔡英文不是說已經贏了幾百萬票嗎?你們在怕什麼?你們在急什麼?如果你們下一屆仍然是多數,一樣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啊!這就是戒嚴法!這就是特務法!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郭委員國文:(11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本席在台下聆聽國民黨黨團多位同仁提出的意見及看法,幾位國民黨黨團的成員一再質疑民進黨黨團,為什麼如此的急?本席要質問的是,當國民黨黨團質疑我們在急什麼的時候,到底國民黨黨團在拖什麼?很顯然地,在年初習五點提出時,國人對於中國勢力早已產生畏懼,更何況在香港事件發生時,中國勢力不斷地滲透臺灣。對於這種現象,如果做一個立法部門的立法委員不透過立法程序來回應民意的話,確實是有愧職守。 因此,本席認為在整個法案的立法過程當中,就如同本黨黨團成員所提到的,不論是在公聽會或是版本的提出,以至於在協商過程中,明明國民黨黨團都有參與,為何到今天還在拖延?如果就實質的國民黨黨團立場來說,本席必須說國民黨黨團從頭到尾澈澈底底在反「反滲透」,他們在反「反滲透」的立場始終沒有改變。我們從條文當中就可以看得出來,本黨在協商的過程當中納入國民黨黨團意見,將「中華民國」4個字納入,但在「中華民國」這4個字納入的情況底下,按照目前憲法定義的中華民國,對我國而言中共政府是一個政治實體,所以民進黨主張將政治實體放入,這也是修法的主要防範對象之一,何況國民黨黨團的提案所定義的國家或者是團體承認中國是一個國家,還是想要直接透過條文來排除中共是敵對勢力?另外,在定義的條文內容當中,要「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執行非和平手段的國家或團體」才算是一個滲透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提出主張時算不算?難道對我國有所敵意、提出武力犯臺恫嚇性言論時,類似強調武統的政治主張還不算是我們的敵對勢力嗎?所以從這些條文內容來看,國民黨黨團的條文設計對於臺灣的安全防護意識明顯不足,絕非他們剛剛口口聲聲所提的國家安全如此重要,如同國民黨的條文設計無非是反「反滲透」條款。 主席:各黨團推派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向院會報告,等一下會發給各位便當,我們就繼續開會。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先進行非保留條文之宣讀。 反滲透法草案(二讀) 主席:宣讀本案名稱。 民進黨黨團提案: 名稱  反滲透法 主席:本案名稱照民進黨黨團提案名稱通過。 請宣讀第一條。 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一 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主席:第一條照國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第二條保留。 第三條保留。 第四條保留。 第五條保留。 第六條保留。 第七條保留。 增訂第七條之一保留。 增訂第七條之二保留。 增訂第七條之三保留。 增訂第七條之四保留。 第八條保留。 第九條保留。 第十條保留。 第十一條保留。 請宣讀第十二條。 民進黨黨團提案: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主席:第十二條照民進黨黨團提案條文通過。 報告院會,非保留條文均已處理完畢,現在繼續處理保留條文。依協商共識,保留條文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依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之順序輪流交叉發言,發言後,以各黨團版本進行處理。 現在進行第二條。請宣讀條文。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政府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政府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主席:現在進行各黨團推派代表發言。 首先,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徐委員永明:(11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曾總召,你們要繼續坐在這邊嗎?不發言嗎?我尊重你們。其實今天整個會議的過程,雖然現在是逐條討論,但我要補充一下,昨天有人認為時代力量希望能把礦業法放進議程裡面是在阻擾反滲透法,我要說明的是,我們的版本在上會期就通過了,在夏天的時候,我們也提議要召開臨時會來處理,這個會期每次院會變更議程時,我們也都有提。關於礦業法,蔡總統在6月時表示,希望這個會期能通過,12月5日礦業法修法時,蔡總統說:我們要拜託一下立法院處理。如果按照今天的議程,其實大概下午2時就可以處理完反滲透法,我們好不容易回來開會,不能處理一下礦業法嗎?大家心知肚明,剛才表決的時候沒有人反對啊!為什麼不敢反對呢? 關於這一條,其實我在這裡要提醒馬前總統,「境外敵對勢力」是你任內的時候法律就有修訂的,「境外敵對勢力」當時就是要處理沒辦法在我們現行法律架構下把中國視為一個國家時中國對我們的危害,所以才會有「境外敵對勢力」。而這一條的修正,時代力量一開始主張不能只有國家或團體,必須將政治實體、政府放進去。因為最後法院認定,如果不將中國視為一個國家,那這部法修了也是白修,所以在此也感謝執政黨,在協商之後,他們的草案也將「政治實體」放進去,當然最終、最好是把臺灣跟中國的關係很清楚的透過修憲,將其界定為一邊一國的關係、是國家之間的關係,屆時我們用「外國勢力」就可以處理了,不必用「境外敵對勢力」;不過,在目前的情況之下,我們支持在「境外敵對勢力」中予以界定,除了國家與團體之外,將「政治實體」放進去,也感謝執政黨把這個部分修正了,所以稍後我們會把修正動議撤掉,在此也懇請馬總統回去好好看一下,「境外敵對勢力」是你任內修出來的東西。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11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臺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人民享有珍貴的自由民主,這是集權共產中國所無法忍受的制度,中國從不放棄對臺灣的統一,也提出不符實際的一國兩制,尤其從香港反送中抗爭的例子裡面來看,就可以明確看出中國粗暴、反民主的真面目,為了防止滲透、分化而達成併吞臺灣的目的,所以反滲透法絕對有立法的目的。 其次,瑞典大學在2019年4月發布最新調查指出,臺灣在2018年全球國家中是接受外國政府或其代理人的假資訊攻擊最嚴重的國家,排名世界第一,中國利用各種方式干預臺灣的選舉早已不是新聞,2018年尤其為甚,但明年2020年我們即將舉行總統和立委大選,如何防堵紅色勢力干預臺灣選舉當然非常迫切,這是反滲透法急需立法的重要原因。 目前中國的崛起對世界各國也產生很多的威脅,甚至也發生滲透到其他民主國家的情況,澳洲、英國、美國等主要的民主國家紛紛立法來防堵中國滲透,絕非是臺灣率先立法,而臺灣就在對外滲透的第一線,中國窮極武力及一切對臺灣的滲透,所以需要反滲透法來保護國家安全與人民的利益,立法通過絕對有其正當性。 最後就立法的合理性來看,請大家詳細看一看本法第一條規定:「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各位同仁,這樣立法的合理性還不夠嗎?還不夠嗎?所以我在這裡呼籲全國的同胞們,大家一起來抗中保臺,捍衛國家的主權,大家共同來支持反滲透法,來鞏固臺灣的自由民主。謝謝。 主席:請羅委員致政發言。 羅委員致政:(11時47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時代是一個從紅色滲透覺醒的時代,為什麼呢?大家很清楚,在冷戰結束之後,全世界都很高興,認為民主戰勝了共產、戰勝了極權,所以大家歡欣期待所謂歷史的終結。可是二十年來,大家從一個錯誤的迷思當中覺醒了,也就是所謂殘存的共產勢力、殘存的紅色勢力正用另外一個方式來改變這個世界最基本、最重要的普世價值,就是民主、自由跟人權。過去所謂跟共產國家交往的作法被認為可以改變這些國家,也變成跟我們一樣自由民主的政治體制,大家發現錯誤了,所以大家從紅色覺醒裡面得到教訓。我們不只沒辦法改變他們,更糟糕的是,這些共產殘存勢力正用另外一種方式,展開對民主世界的逆襲,這個逆襲最重要的就是透過民主反民主、透過自由反自由,利用西方國家開放、民主自由的特性,來影響這些國家自由民主的選舉,利用西方國家、民族國家這種自由開放的特性來影響他們的言論自由,影響他們的集會、結社各式各樣的自由。 所以西方國家包括所有遵從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都普遍覺得現在必須共同合作來採取自由、民主防衛的機制,而這個機制在每個國家的作法都不見得一樣,包括澳洲、德國、法國都採取相關系列的作法,其目的都是一樣,要改變過去所認為我們自己照原來的民主自由方式運作,就可以繼續保留我們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因為我們面臨的威脅是一個新的威脅型態,不論你把它稱為銳實力或者是所謂的滲透,很清楚地,這種明顯而立即的危機,在很多的自由民主國家正在天天上映,而臺灣在這個時刻,我相信是比西方國家更直接站在第一線,面對中共的滲透。 至於所謂境外敵對勢力是什麼呢?我想包括我們前面在座的這些國民黨同仁心裡都跟我們一樣清楚,只是他們不敢說出來而已,就像韓國瑜在面對博恩夜夜秀的訪問時,問他哪一個國家對臺灣有最大的威脅時,他支支吾吾了半天,就是不敢說出那樣一句話。所以我們很清楚,境外敵對勢力就是對於臺灣有領土野心,對於臺灣的自由民主想要破壞的,無論它是國家、政治實體或者所謂的團體,而這樣的境外勢力,我相信透過更多司法的判例能更清楚證明人民心中所認知的那個境外勢力,就是來自於對岸的紅色滲透,所以這是臺灣人覺醒的時刻,是一個從紅色覺醒的時刻,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1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這部反滲透法草案裡面,其實是做最小限度的處理。大家都知道在臺灣有任何相關的滲透行為,幾乎都是規範在政治性的法案,譬如我們所瞭解的包括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遊說法、政治獻金法、公民投票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這些法案當中。為什麼我們要處理這個法案?是在補充規範在地協力者,也就是我剛剛所提的五個現行法律當中,都要禁止境外勢力從事選舉及跟民主政治相關的活動。但是對於白手套或是中間人並沒有規範,那麼境外勢力就可以透過在地協力者迂迴規避法律的規定,有鑑於此,我們在反滲透法草案裡面就要規範在地協力者。 補充規範的對象方面,譬如政治獻金法,大家耳熟能詳的是有關羅文山案,大家都知道羅文山是一個退役的中將,在96年成立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時候,為什麼歷經將近10年以上的時間,現在才在我們的司法程序裡面被審判?就是因為我們並沒有類似反滲透法裡,對於地方上的在地協力者處罰的規定。在我跟監察院所調查的資料當中,監察院因為接獲一群忠黨愛國的黃埔人署名的檢舉函,檢舉函非常明確地指出香港的居民許智明等,捐助四海同心會的會務經費,這些捐助是否入帳有待查明,而且四海同心會為政黨屬性,不應接受大陸港澳地區人士政治獻金等這些行為,直到104年2月時才將該選舉函移請臺北地檢署查處。所以大家都知道如果我們沒有辦法把反滲透法從頭到尾規範清楚,對於現在自己臺灣內部裡有什麼樣的滲透行為,就會人云亦云,甚至會像在野黨所說的有一些模糊的空間,反而會影響到我們對於人權或是司法程序正義上的保障,所以本席還是強調,我們應該在今天三讀立法通過反滲透法草案,讓反滲透法草案可以跟上民主國家的潮流,不要變成是我們臺灣對於政治滲透上面的定時炸彈,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11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站在這裡,從剛剛的廣泛討論裡面,我們可以看到不管任何一位同仁站在這裡,所談的都是擔心所謂的亡國感。今天在國家的主權跟人民該有的基本權益,這是沒有人可以去反對的,這也是任何一個民意代表、任何一個政黨都必須要去堅持的。可是,在這個大框架之下,今天我們看到這麼多的委員,他們在談的反滲透法,其實所有都圍繞在最重要的核心點在哪裡?就是1月11日的投票,今天離投票日只剩12天,大家的出發點都是我所講的這些話,可不可以得到更多的選票。我立這個法,可不可以得到更多的選票;我反對這個法,會不會護了更多的選票。站在這樣的立場出發點是什麼?就是為了選舉。今天中國大陸已經變成我們選舉當中最好利用的一個工具跟道具,讓我們無法很理性地討論這部這麼重要的法案。前面很多人談到我們有國安五法,我們有既定的法律,今天面對境外的敵對勢力,在我們基本的法律裡面,針對外國人干預我們的選舉其實都有基本的法律制度存在,你今天單獨把它抽出來,為什麼不在既定的法律當中好好地修正就好?回歸到原點,我們現在的出發點究竟是什麼?當然很多人覺得要交給新民意會令人擔心,那好,可以,我們退一步,等到1月11日選完以後,直到1月31日還有20天的時間,拋開選舉的包袱,大家好好地、理性地、務實地來討論這部法。大家要記住,當初的一例一休是如何地強制通過、當初的公投法是如何地強制通過,過了以後所造成的後遺症是什麼?如何來修補?記憶猶新,盼望各位務必三思而後行。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報告院會,第二條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撤案,不予處理。 對本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就進行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進行表決) (台下:抗議!抗議!)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72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4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作以下宣告:第二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第15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上午11時58分17秒 表決議題:反滲透法第二條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72  贊成人數:68  反對人數:4  棄權人數:0 贊成: 黃國書  鄭寶清  鄭運鵬  周春米  吳玉琴  李俊俋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鄭秀玲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吳琪銘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張廖萬堅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林淑芬  江永昌  陳賴素美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余 天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蘇震清  蔡適應  陳歐珀  洪宗熠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郭國文  莊瑞雄  林昶佐  洪慈庸 反對: 李鴻鈞  高金素梅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棄權: 主席:報告院會,我們不收表決卡,休息20分鐘讓議事人員用餐,休息之後繼續開會。 現在休息。 休息(11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