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星期二)10時1分 地  點 本院議場 主  席 蔡副院長其昌 副秘書長 高明秋 高副秘書長明秋:出席委員72人,已足法定人數。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全文見本期議事錄) 主席:報告院會,針對第7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並無委員或黨團提出錯誤或遺漏之處,作以下宣告:第7會期第2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繼續報告。 二、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8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3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七、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二、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9人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三、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8人擬具「家庭教育法第六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四、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2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五、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六、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一條、第三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七、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八、本院委員黃昭順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十九、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擬具「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一、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二、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三、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四、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五、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六、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七、本院委員林麗蟬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八、本院委員林麗蟬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二十九、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一、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1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二、本院委員邱泰源等25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三、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四、本院委員洪宗熠等20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五、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4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六、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七、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八、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三十九、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7人擬具「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一、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三、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糧食管理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五、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森林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七、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八、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四十九、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一、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十八條及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三、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四、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三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五、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六、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七、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五十九、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二、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三、行政院函請審議「海岸巡防法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四、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報告事項第六十四案現有一、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二、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民進黨黨團提案: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事項第64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擬請院會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召集協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管碧玲 鄭運鵬 親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親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事項第64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案,提出異議,建請退回程序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國民黨黨團提案: 報告事項第六十四案,國民黨團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不同意逕付二讀。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志揚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按鈴7分鐘,並分發表決卡。 (按鈴) (台下:程序正義!大家服氣!) (台下:完備立法程序!反對逕付二讀!) 主席:本案依議事成例先處理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部分。針對親民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部分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9人,贊成者23人,反對者66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上午10時24分05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64案      親民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提議退回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9  贊成人數:23  反對人數:66  棄權人數:0 贊成: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廖國棟 反對: 黃國書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許智傑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何欣純  陳 瑩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邱議瑩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賴瑞隆  蘇治芬  莊瑞雄 棄權: 主席:現在針對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部分進行表決。 現有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進行表決) (台下:完全立法程序!反對逕付二讀!)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88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5人,贊成者多數。作如下決定:本案逕付二讀,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表決結果名單: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上午10時25分30秒 表決議題:報告事項第64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88  贊成人數:59  反對人數:24  棄權人數:5 贊成: 鄭寶清  張廖萬堅 江永昌  鄭運鵬  柯建銘  管碧玲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林昶佐  黃國昌  徐永明  鍾孔炤  陳素月  劉櫂豪  周春米  李麗芬  施義芳  呂孫綾  吳琪銘  吳思瑤  張宏陸  林俊憲  鍾佳濱  蕭美琴  羅致政  蔡培慧  蘇巧慧  趙天麟  陳靜敏  陳亭妃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葉宜津  吳玉琴  林淑芬  蘇震清  楊 曜  余宛如  劉世芳  吳焜裕  邱泰源  邱志偉  李俊俋  陳賴素美 蔡適應  陳歐珀  蔣絜安  林靜儀  段宜康  何志偉  林岱樺  吳秉叡  李昆澤  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  蘇治芬 反對: 江啟臣  吳志揚  陳宜民  林為洲  孔文吉  李鴻鈞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沈智慧  童惠珍  羅明才  費鴻泰  賴士葆  徐志榮  鄭天財Sra Kacaw   曾銘宗  蔣乃辛  王育敏  林德福  陳超明  黃昭順  顏寬恒  陳學聖  廖國棟 棄權: 黃國書  許智傑  何欣純  邱議瑩  莊瑞雄 主席:繼續進行報告事項第六十五案。 六十五、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獎章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六、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六十七、(密)勞動部函送「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有關招募、引進及保護印尼移工瞭解備忘錄」中文本、印尼文本及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主席:請問院會,對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第六十八案至第一七八案請依序宣讀,其中第一二二案、第一二五案、第一二六案、第一二八案、第一三○案至第一三二案、第一三五案至第一三七案、第一三九案、第一四一案至第一四三案、第一四七案國民黨黨團提議改交審查,宣讀後除以上提案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外,其餘議案均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宣讀後通過。請宣讀。 六十八、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第1目新增決議(二)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六十九、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六)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二),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一、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新增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二、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五),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三、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九),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四、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二十四),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五、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決議(三十),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六、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項第1目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七、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歲出第4款第10項新增決議(一)臺灣高等法院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八、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9項第1目決議(一)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七十九、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第5目決議(四)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第4目決議(三)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一、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1項第2目決議(二)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二、司法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歲出第4款第2項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十六)行政部門零派遣政策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二)「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凍結5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行政院新增決議(六)「非典型人力辦理業務性質及運用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2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一)「一般行政」凍結30萬元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八十九、立法院秘書長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本院單位預算凍結書面報告3份,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九十、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一般行政」凍結3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三)「僑民社教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四)「僑商經濟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五)「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一)「一般行政」項下「其他業務租金」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四)「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與維護」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五)「勞務承攬」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九十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六)「召開僑務委員會議」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七)「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凍結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八)「僑務專案企劃」凍結1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九)「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一)「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二)「辦理文化社教活動」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四)「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業務」中「業務費」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五)「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六)「落實在學僑生輔導與畢業留臺校友聯繫」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七)「辦理僑務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八)「聯繫海外僑臺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一、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九)「培訓僑臺商經貿人才協助僑臺商企業發展」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蒐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三、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一)「僑商經濟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四、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二)「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中「業務費」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五、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三)「編印及供應僑校華語教材」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六、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四)「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七、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五)「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八、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六)「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一九、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二十七)「海外青年技訓研習」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僑務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決議(十三)「輔導海外各地夏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一二一、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投資業務處「108年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二、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能源局「能源規劃與國際交流」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三、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四、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中部辦公室「經濟行政與管理」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五、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科技發展」預算凍結1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六、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礦務行政與管理」預算凍結1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七、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商業司「推動商業現代化」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八、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國際貿易局「國際貿易」項下「貿易行政與管理」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二九、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購置資訊設備經費運用情形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國營事業管理」預算凍結10%專案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一、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二、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三、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預算凍結1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四、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工業局「工業管理」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五、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科技應用」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六、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利署「水利建設及保育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七、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礦務局「建置土石資源及產銷鏈資料庫計畫」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八、經濟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標準檢驗局「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三九、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人力資源發展、完善老年經濟安全制度」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一、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擬經濟政策、協調推動財經措施」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檔案管理局「文書檔案數位變革計畫」預算凍結10%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三、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管制考核」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產業發展」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發展」項下「整體性治山防災」預算凍結5%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水土保持局落實臺灣水土保持教育宣導工作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七、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平交易業務」凍結2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一四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資訊服務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四九、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資訊管理業務」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一、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二、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合併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三、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除人事費用外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四、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基金運用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辦理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相關對外宣導事宜業務」凍結2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資訊業務」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五九、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促進工會組織自由化」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一、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建立迅速有效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凍結100萬元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二、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策辦勞工服務」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三、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合併凍結50萬元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四、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法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凍結200萬元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資訊服務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六九、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企劃管理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保險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一、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資訊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二、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勞工保險局「納保業務」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三、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建構職場安全及推動防災措施」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四、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制度」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五、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合併凍結100萬元報告資料,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六、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加強勞動監督檢查」合併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七、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建構智慧化產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機制」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一七八、勞動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合併凍結45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程序委員會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主席:第一七九案以下一併宣讀,宣讀後均准予備查。 一七九、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第2項授權發布之令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為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修正「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八四、本院人事處函送「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請查照案。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名單 委員會 召集委員 內政委員會 張宏陸 林為洲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王定宇 蔡適應 經濟委員會 賴瑞隆 孔文吉 財政委員會 施義芳 羅明才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蔡培慧 高金素梅 交通委員會 李昆澤 陳雪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段宜康 周春米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劉建國 徐志榮 主席:現在進行質詢事項。 質 詢 事 項 一、本院林委員奕華,有鑑於去年823水患造成台南及高雄等南部縣市道路出現數千個坑洞,除影響社會觀感,更讓許多車輛不慎掉落,導致交通打結,至今卻仍未查明真相。建請相關部會應儘速針對這些縣市過往的道路工程展開具體調查,釐清其中是否有人為疏失,而非僅歸責於氣候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本院林委員奕華,有鑑於依照「公共電視法」,公共電視台的成立是為了建立為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但旗下頻道的公共電視台語台卻在今(108)年屢發生替特定政黨宣傳之情事,明顯違反其應秉持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立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三、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今(108)年台灣鐵路管理局發起「我愛台鐵」運動,製作印有「我愛台鐵,安全第一」背心,要求台鐵員工穿著並於適當場景拍攝高喊口號之影片乙事,惟普悠瑪事故後,至今卻仍未見台鐵解決長期以來的人力不足與缺料問題,爰建請交通部督促台灣鐵路管理局應儘速研議具體改善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四、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停擺,近年來台籍人士跨境進行電信詐騙犯罪,各國所逮捕之台籍嫌犯卻因共打機制停擺,屢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今(108)年2月又有7位在菲律賓從事電信詐騙犯罪之台籍嫌疑犯被遣送,爰要求相關單位應設法因應兩岸關係冷凍,建立管道以藉其他方式保持連繫與互動,杜絕相關事件一再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五、本院林委員奕華,有鑑於國立故宮博物院訪客數每況愈下,故宮未來的規劃走向至今亦仍未見明朗,從原本馬英九政府所提出的「大故宮計畫」,一直到現在蔡英文政府的「新故宮計畫」,始終沒有達成共識,外界更有諸多聲音、爭議不斷,爰建請故宮應拋開意識形態、回歸專業,提出有效振興故宮觀光之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六、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去(107)年發生桃園敬鵬大火事件,導致5位消防員殉職、2位住院觀察之憾事,根據消防署統計,過去20年來,消防人員因公殉職人數高達72人,突顯我國消防員工作環境惡劣,人力不足以致過勞嚴重之問題,爰要求消防署應盡速提出改善方案,補足消防人員員額並弭平城鄉差距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七、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今(108)年農曆年前因雞蛋產量減少,且為過年備貨導致雞蛋需求大增,1月中蛋價創下20年來新高,一台斤價錢高達36.5元,但農曆年後本應回穩的蛋價卻不如預期,仍然供不應求,進而導致民眾有錢也買不到蛋的情況,甚至發現恐有攤販自行哄抬價格的疑慮,爰要求行政院應邀集農委會、公平會、消保處等相關單位,建立相關機制,防止未來再「鬧蛋荒」,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八、本院林委員奕華,有鑑於此次農曆年間華航機師罷工,導致交通大亂,惟機師工會華航分會早在去(107)年8月就以改善過勞航班等訴求舉行罷工投票,且通過而取得合法罷工權,之後勞資雙方在8月達成初步協議,同意保留多數訴求於往後1年內協商完畢。但之後協商全無進展,今(108)年2月1日工會就通過重啟罷工行動,且揚言不排除春節罷工,過程中間長達半年的時間,相關單位卻毫無作為,也未見因應罷工的配套措施,爰要求相關單位應針對罷工事件進行檢討並建立標準作業程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九、本院林委員奕華,針對國內雞蛋又被檢驗出農藥芬普尼超標,政府食安把關再次破功,蔡政府上任後雖提出食安五環政策,但食安問題仍屢見不鮮、成效不彰,值此國內缺蛋之時又發生毒蛋事件,造成民眾的恐慌與相關業者的損失,爰要求行政院農委會、衛福部、食安辦公室等部會應設法做好源頭管制,並重新檢視食安經費、人力、設備等相關條件有無充分配合與發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本院童委員惠珍,針對19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有關上周水痘病例創下今年新高,甚至打破五年來同期紀錄乙事,至表關心。因各級學校陸續開學,而冬末春初向為水痘好發季節,但現行幼兒公費接種的水痘疫苗,其保護效力會日益消退,致使校園群聚感染事件屢屢發生。所以本席要求衛福部應編列相關預算以全面提供或補助小學新生追加施打疫苗,並在此之前立即偕同教育部發布衛教通知,提醒家長可在孩童新生入學前後先行自費接種,以有效杜絕疫情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一、本院邱委員志偉,鑒於東吳大學政治系解聘黃爾璇教授事件至今真相未明,建請政府針對諸多學術界因受政治干擾之政治事件作真相調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二、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台灣近十年來低薪的困境是民眾及年輕人心中永遠的痛,政府不是不知道這個事實,尤其是藍領勞工、青年族群是執政黨的重要選票來源,雖然政府憂心忡忡,但卻苦無對策,或無法對症下藥,因此,低薪困境恐怕一時之間沒有解藥。整體而言,解決低薪在短期內應透過人才國際化搭上台灣企業國際化列車,以及擴大內需解決困境。中期則以服務業之鬆綁、產業化、本土系統整合團隊、海外經貿運籌展示基地等予以因應。至於長期則以目前的5+2產業創新及大學的退場機制,疏導年輕人投入製造業、技職教育來協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三、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蔡總統日前在臉書指出「台灣去年農產品外銷金額創20年新高、突破54億美元;不只中國,外銷日本、香港、新南向國家,甚至中東都有好成績……」。但是去年農產品出口固然創新高,進口金額卻更高,達158億美元,幾乎是出口金額的3倍。農業對國家經濟成長的貢獻度不斷降低,產銷失衡是關鍵因素。台灣客觀條件不可能發展機械化大面積耕作,必須走小農經濟,精緻化、高科技農業;競爭的強項是優勢育種實力及耕作技術,環境意識的提升也是台灣在地農業的競爭助力。建請行政院應責成所屬主管機關計畫對於產銷須立基農業強項上,讓國人在高品質、高品味的追求下,逐漸降低對進口品的依賴比重,進而增加在地農業對經濟產值的貢獻,消費者滿意,農民也會笑容滿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四、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雞蛋短缺問題已經持續一段時間,在春節假期過後仍然沒有舒緩的跡象,政府必須由國外進口雞蛋以解決需求缺口。無論農政單位有再多的理由解釋,但是此波雞蛋短缺已經產生蛋價高漲,民間搶購,蛋農也抱怨連連等基本面問題;也發生小如超商停賣茶葉蛋、小吃店停售滷蛋等民生問題,顯示農政單位的失職怠惰。此次缺蛋問題,不但暴露出農業主管單位沒有通盤考量產銷,更欠缺即時應變措施。事實上在去年年底蛋荒問題即已浮現,無論是天災影響供給,季節性需求增加,或是禽流感疫情影響供給等因素。農政單位總是在狀況外,還多次宣示雞蛋供需平穩;不但沒有提前做好產銷規劃,放任蛋價一路上漲。甚至在出現蛋荒的情形,還一再宣示這只是短期現象;直到問題惡化之後,才啟動「南蛋北送」以及增加蛋品進口,但為時已晚。此與先前台灣菜價崩盤,政府無力處理,卻放任進口蔬菜長驅直入,均顯示政策毫無規劃,更缺乏配套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五、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央行於上周發布去年第4季及全年的外匯收支統計,我國金融帳已連續34季淨流出,累計規模首度突破4,000億美元大關達4,133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2.7兆元。就去年第4季來看,經常帳順差186.5億美元,金融帳淨流出178.8億美元。事實上,台美利差的持續擴大,導致壽險業資產配置嚴重扭曲,海外投資金額快速增加,2018年底已破16.3兆元,引發龐大的匯率風險與避險成本。壽險業者在國內投資有利差損的問題、在海外投資有匯差損的風險,然而投保人似乎都不擔心。一旦壽險業者出事,保戶權益岌岌可危,因為負責維護保戶權益的保險安定基金,在處理國華人壽賠付880多億元後,壽險部位提撥金額僅剩90億元,對保戶權益的維護是杯水車薪,建請金管會應強制壽險業者改善財務結構,以保障保戶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六、本院許委員淑華,針對美國總統川普在推特上的最新發文。他說美國急需5G的網路科技,美國企業應加快努力趕上,但美國要透過競爭來獲勝,而不是經由封鎖更先進的技術。在美、中兩國恢復了貿易談判,而且傳出將簽署6項諒解備忘錄的當下,川普這則口氣放軟的貼文似乎顯示他會讓美國企業和華為進行公平的競爭,而非不光彩地封鎖華為。建請行政院不應以「國家安全」來構築新型貿易障礙,為台灣企業進行「貿易保護」的不智行為,極可能違反世貿組織規範,而且也將衝擊兩岸關係,恐將台灣僅存具國際競爭力的電子業前途置於高度風險之中。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七、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金管會決定發放兩張純網路銀行執照,從去年11月起受理申請,意味台灣的科技金融正式邁入了新紀元。建請金管會應以國家的高度俯瞰,挑選出最適合台灣的組合,亦即對台灣最能產生正面價值的外部效應,例如研發、員工培訓升遷與儀器購買是否能夠扎根台灣,不論本國或外資團隊,若能達到這項要求,均予加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八、本院許委員淑華,鑒於政府決定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涉及政治議題的談判設定雙公投程序與通過最高門檻。政治議題談判門檻之高,更超過修憲,不只在談判前與談判後要過立法院兩道高門檻審議,更要通過「雙公投」考驗。超高門檻的設計,公投將不再是體現人民意志的民主實踐。和平協議有兩種,一種是結束敵對狀態、確定雙方和平關係的協議,另一種是吃了敗仗,被迫簽訂的城下之盟。公民投票的本意,是人民以直接民主方式,針對法律或政策行使創制或複決權利,以補代議政治的不足,不是政黨遂行政治意圖的工具性權利。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十九、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範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巡迴、排班攬客,且1小時為起租時數,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特提醒有關單位在制定政策規定時,應要正視法理均衡的必要性,避免落人把柄指謫為是為抵制特定行業。上端規定外界稱之為Uber條款,已引起社會及輿論諸多爭議,於此同時;蔡政府又宣布計程車換新車最高補助35萬元的大紅包,讓人感覺,此等種種政策一是在限制我國營業小客車的市場競爭,另則是西瓜偎大邊的為了選票,拚命的去討好多數的另一方,當初Uber的引進,帶給國內計程車業不小衝擊,也促使政府後來開放多元計程車,任何法規本來就應該順應時代潮流而有所調整,對於Uber(新加坡稱私召車)已是當今世界的趨勢,政府應該要正向的面對,並以合理有效管理取代管制,切不要讓人有刻意針對性打壓的以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高雄地區水情不佳,近來雨季水災旱季旱災,已成為常態,特再籲請政府正視有關氣候變遷、地球暖化所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去(107)年823水災對南部地區人民財產的侵害,仍然記憶猶新時,現在卻又傳出;未來有可能因為進入旱季,會導致嚴重缺水而影響民生,美濃地區灌溉將實施「停6供3」,這對於正在積極拚經濟的高雄市民猶如晴天霹靂,所謂無風不起浪,不論此說法確切性究竟幾分,主管部會均應正視並妥為因應,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一、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蔡政府自履任以來敲鑼打鼓的「自主國防」風波不斷,特提醒主政者;國防自主是全民國防的共同目標勿庸置疑,但若一心只想追求個人的政治利益,那國家安全將永遠會因遭利害侵蝕而生罅隙。「國防自主」的目標有二,一是滿足國防需求,二是在有限的預算下,對資源作最有效的運用與分配。但從現實及戰力維持言,上端二目標權衡,「能打」當然比「自製」重要。民進黨政府「國防自主」的概念是:既然投下龐大軍費,肥水不能全落入外人田,必須帶動國內相關產業,兼促進經濟發展。這個邏輯不能說錯,但請問全世界有那個先進強國的國防武器,能讓各種軟、硬體都出自本土,連世界第一強的美國都不可能做到,遑論台灣?再者;過度追求自製,不僅須承受研發的高成本及高風險,還有市場規模不足的高單價不利因素,慶富案廠商輕率承諾終而棄約失敗的殷鑑不遠,蔡政府還沒有嚐到教訓嗎?換言之,「國防自主」與『國防產業自主』不是等號,即使是單純就發展國防產業,目標也應該是要打入全球供應鏈,而非死抱「自製」的神主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二、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本-歐盟經濟夥伴協定(EPA)已經在本(2019)年2月1日生效,籲請蔡政府正視,相對於全球區域經濟整合的快速,台灣經濟前景令人堪憂的事實,並即妥擬因應之策。日本及歐盟在陸美貿易圈外,建構雙邊自由貿易網絡,涵蓋全球40%的貿易及近30%的GDP。其最大的特色是雙方藉由各項合作機制,建立戰略聯盟的關係,形成策略夥伴,真正達到互惠雙嬴的結果。特別是日本及歐盟未來會以日本─歐盟EPA為範本,持續對外擴展FTA經貿連結,不但會對美國形成壓力;在WTO功能式微,美國貿易政策轉向,未來影響也會非常深遠。反觀雖然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口號喊得震天,但自蔡政府上任以來,台灣建構FTA不但毫無進展,甚至還處於更不利的環境。另因去(2018)年核食公投結果引起日本不滿,已直接挑明台灣將因此無法加入CPTPP,更遑論台日FTA,而蔡政府迄今也是束手無策。在與美國的雙邊經貿關係方面,台灣更是一籌莫展,甚至連維繫台美經貿關係最基本的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也已經停開二年,台美經貿關係又要如何升級?政府目前推動區域經濟整合最大的盲點是忽略「關鍵議題」,捨本逐末的結果當然是兩頭皆空,意識形態治國,害的是國家發展,苦的是人民幸福。蔡總統卻只會說:「是人民跟不上政府的腳步」!真的是如此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三、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日前行政院蘇院長在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中,有關兩岸關係部分,強調要落實蔡總統揭示的「四個必須」與「三道防護網」,特表芻議。行政院長遵循總統治國施政的理念本即理所當然,但問題是,蘇院長的闡述顯然跟事實不符。本(108)年蔡總統元旦談話針對兩岸關係宣示強硬立場後,綠營選民的支持確有回流趨勢,導致滿意度上升,但不滿意度還是遠遠超過滿意度。惟據媒體元月中旬民調顯示,只有23%的民眾滿意蔡總統的施政表現,對其未來施政表現,有信心的比例卻只有28%,認為能帶領國家政策走向正確方向的也只有30%。試問,這種「民意高度被否定」的政策,對一再宣誓要接地氣的蘇貞昌言,還應該落實嗎?蘇貞昌認定中共領導人習近平直接講明「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就是一國兩制」,還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就是「中國要併吞台灣、侵略台灣」。然而,遍查資料,卻從來未見習近平說過「九二共識就是一國兩制」。本席以為,蘇貞昌或可以否定「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但以行政院長之尊,如此無中生有的目的又是為何?這10年來兩岸良性互動結果,為台灣帶來的正能量是全世界所共睹,民進黨政府硬要讓兩岸關係結霜冰凍,人民只能無奈,但因意識形態,卻非要把台灣推向戰爭邊緣,這是愛台灣還是害台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二十四、本院黃委員昭順,針對媒體報導,香港政府近日討論修法,可以跟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的地方進行「一次性個案合作」,引發台灣人赴港恐成為李明哲第二,遭遣送中國大陸疑慮;對此,陸委會則強調,我國政府不會接受任何消滅國家主權的作法。據悉,香港政府擬修法係肇因潘姓港女來台遭男友殺害棄屍、盜領案,由於台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導致兇嫌返港後,無法引渡來台接受司法調查。坦白說,陸委會的回應除了欠缺蔡總統口口聲聲要做「解決人民問題」的政府外,更重要的是曝露了自己的無奈與無能,因為,從頭到尾,陸委會就只剩下一句不會接受……,其實,台灣老百姓最想問的卻是,「然後呢」?面對上述追求司法正義與管轄困境,到底陸委會與外交部有沒有丁點的硬功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以上質詢事項全文,均見本期質詢事項)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主席:在進行質詢之前,先請副秘書長報告部會首長請假情形。 高副秘書長明秋:報告院會,行政院來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吉仲本日下午4時20分起因公請假,由黃副主任委員金城代表列席,報告完畢。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3月5日(星期二)施政質詢行政院請假首長 請假首長 代理人 事由 備註 農委會 陳主任委員吉仲 黃副主任委員金城 因公請假(赴日本參加「2019東京國際食品展」行銷活動) 下午4時20分起 主席:報告院會,現在進行個人質詢內政組之質詢。 請陳委員怡潔質詢,詢答時間為30分鐘。 陳委員怡潔:(10時37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同婚專法剛才已經逕付二讀,外界都質疑這有可能是民進黨害怕夜長夢多,所以乾脆趕快速戰速決、清理戰場,請問你們真的是抱持這樣的態度嗎?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0時37分)主席、各位委員。貴院如何審議、如何運作,我們都完全尊重。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大家會有這樣的質疑?其實5月24日才是大法官釋憲期的期限,距今還有兩個多月的時間,所以大家覺得這項議題在立法院委員會當中可以有好好進行理性討論的空間,如今逕付二讀,有人懷疑這是行政院有想要推卸責任、甚至是便宜行事的態度,請問院長要不要在此加以澄清?還是你也苟同外界的看法? 蘇院長貞昌:行政院依據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以及公投的結果,如期將法案送至大院,我們尊重大院的議事審議,如何運作我們都尊重。 陳委員怡潔:我覺得「尊重」是非常寬廣的名詞,相對它也非常空虛。我想要提醒院長的是,過去一例一休、年金改革都有許多暴衝式的修法,而且造成很大的後遺症。現在對於政院版的同婚專法,看起來外界也認為你們是一意孤行,針對許多配套措施的細節,其實大家都還可以作更理性的討論。針對這部分,你們是不是也應該加以說明? 蘇院長貞昌:行政院尊重民意,民意公投的結果是不能修民法,所以我們並沒有修民法,民法關於婚姻、夫妻的規定完整不動;公投的結果是要訂定專法,所以我們就訂定專法草案,送請貴院審議。 陳委員怡潔:所以絕對不是便宜行事或是單純想要清理戰場,也沒有頭過身就過的想法或任何政治考量嗎?有沒有任何政治、選舉的考量? 蘇院長貞昌:不是這樣,而是…… 陳委員怡潔:完全沒有任何政治、選舉的考量嗎? 蘇院長貞昌:就性傾向而言,我們認為對於異性戀、同性戀都必須予以尊重,不管對於性傾向如何贊成、反對,其實我們都是同一國,都同樣生存在這塊土地上、在同一個天地間,我們都應該互相尊重。行政院的態度就是認為我們應該寬容的接受不同,我們應該尊重彼此,讓臺灣成為一個彼此尊重、互相寬容的國家。 陳委員怡潔:對,我也非常贊同,就是如何維護、保障同婚的權益,這是相對重要的,當然也是尊重整個公投的結果,但是剛剛院長提到這完全不是所謂清理戰場的做法,也不是任何選舉的考量,甚至行政院號稱這是亞洲第一部的同婚專法,可是大家看到的好像是在玩文字遊戲一樣,即名稱是要用「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甚至好像進而要造成另外一種對立,因為贊成者說這是「去死吧」的法案,反對者說這是「氣死人」的法案,看起來反而不是相對的對話,而是另外一種分裂或是對抗。對此,行政院還大喇喇表示這是亞洲第一部的同婚專法,可是卻弄得好像是猶抱琵琶半遮面,感覺是有一點點遮遮掩掩,然後又有玩一點點文字的蹊蹺在裡面,你覺得這樣的方式光榮嗎? 蘇院長貞昌:完全不是這樣!因為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也等同於憲法的效力,大法官解釋明白規定,同性別的兩人應該有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換言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等同憲法的效力,行政院必須尊重,因此這項草案就是尊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也就是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 陳委員怡潔:這就是我想問你的,就一般人而言,這其實就是同婚專法,所以大家才會認為你們是在玩文字遊戲,而且若開了此項惡例,未來在六法全書中是否就充斥著「司法院釋字第XXX號解釋施行法」?最後反而弄得民眾一頭霧水,換言之,開了這個先例,未來是否就會這樣做了呢? 蘇院長貞昌:委員,要如何立法,是貴院的職權,未來如何立法,我們都尊重貴院,貴院未來會立什麼法,行政院不宜置喙、批評。 陳委員怡潔:外界認為這是在玩文字遊戲甚至是在逃避,所以我再重申一次,尊重公投的結果、排除任何選舉、政治的考量,這些對同婚專法來說才是最重要的。 接下來請教院長,現在兩岸是否處於一個準戰爭的狀態?這是不是你的認知? 蘇院長貞昌:不是! 陳委員怡潔:中共武力犯台,何時會開打?我方有無任何評估,比方說下個月、下半年、明年還是後年?之前院長給我們的感覺是一位很有擔當且勇於「衝、衝、衝」的院長,可是最近面對兩岸問題,你好像開始戰戰兢兢了,到底是有所本還是危言聳聽? 蘇院長貞昌:因為中國一再宣稱不放棄武力對付台灣,所以我們始終戰戰兢兢,但台灣是一個民主開放的國家,我們都會為維護區域和平穩定而努力,也會為守護國家主權、福國利民而努力。 陳委員怡潔:一般民眾只想清楚了解,我們有沒有認定它到底會不會打過來? 蘇院長貞昌:我們不畏戰、不挑戰,但我們隨時應戰,這個應戰不限於中國,任何國家要侵略台灣,任何國家要以武力對付台灣,基於保家衛國、維護國家主權,政府都有責任,要盡最大的努力,隨時做最好的準備,只有做戰爭的準備,才能得到和平。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們已經做好準備了嗎? 蘇院長貞昌:我們都做了最萬全的準備,盡最大的力量,任何國家再強、再大,如果要侵略台灣、併吞台灣,台灣一定要讓它付出代價。 陳委員怡潔:當然院長曾經說過戰海灘、戰海上、戰街道、戰山上,就算戰到剩下一支掃帚你也會繼續戰,但我想要提醒院長一點,前國安局局長已經說過,如果今天兩岸真的開戰了,這個戰場其實是在台灣,所以不是有氣魄就好了,台灣人民相對的並沒有要陪你們一起玉石俱焚,換言之,如果今天戰場是在台灣,你要知道每打一天,台灣的傷亡就會更加重一天,而不是打愈久、誰撐愈久就愈厲害,所以我覺得應該用這樣的態度去看待這件事情還有戰爭的部分。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陳主委,你曾說現在是兵臨城下,我想了解一下你嘴裡的兵臨城下是一個怎麼樣的情況?就像院長說的,你們迎戰、不畏戰,相對的這個言論也被對岸說成是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對於這樣的說法,你們如何看待? 蘇院長貞昌:委員,方才你引述的那段話,戰海上、戰沙灘、戰街道、戰山上,其實不只這四句,還有另外三句,包括戰登陸點等等,這些話還不是我蘇貞昌說的…… 陳委員怡潔:沒錯! 蘇院長貞昌:這是比我早幾十年、當希特勒要攻打英國時邱吉爾所說的話,當時的邱吉爾是英國的首相,就等於現在台灣的行政院長。 陳委員怡潔:院長,本席想提醒你的是,如今時空背景已經不同了,而且今天前國安局蔡得勝也說了,兩岸開戰的戰場一定是在台灣,所以戰爭的殘酷是我們要去面對的,不是說我們今天撐得愈久就愈有guts;而是撐得愈久,有可能傷亡會愈慘。我當然很欣賞院長有保家衛國的guts,或是讓人民有安全感的guts,但是我們必須面對現實,而不是要人民跟我們一起玉石俱焚,這一點是我想提醒院長的。 蘇院長貞昌:陳委員,我們面對現實是應該的,但絕不投降,雖然時空背景不同,但保家衛國的決心是相同的,而這個也不是人民陪我或是陪政府,而是大家、舉國上下團結一心,外敵才不敢輕侮。 陳委員怡潔:另外,本席要請教主委,對岸已經說你是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請問你如何看待這部分?中共解放軍到底什麼時候打來,我們也不知道,如果我們現在就站在這裡大聲的喊殺、喊打,是否有點阿Q心態?對方的D-Day到底是什麼時候,你知道嗎?我是請陳主委來答復。 蘇院長貞昌:喊殺、喊打的是對岸、是中國有一部分人,我相信全體中國人民絕對大部分不喜歡打仗,也都在追求和平,而中國是多少年來、多少世代以來被外敵欺負最多的,連習近平都說,中國不行霸權主義,不挑動外地革命,他曾經在南美洲做過這種演講,所以我們希望習近平先生也能對台灣2,300萬人抱持這樣的同理心,台灣絕不去挑動任何戰爭,台灣雖然小,人民雖然只有2,300萬人,但是台灣人有多少世代都在經營這個國家、保住這塊土地,先祖傳下來這塊土地,我們也要傳給往後的代代子孫,所以我們一定要守住! 陳委員怡潔:院長講的我都懂,但是我覺得今天很可惜的一點是,我發現陳主委只會在旁邊一直笑,我問他的時候,他都看著你、避而不答。你是怎樣?是上面有下指導棋?還是你覺得我長得比較醜,上面的記者比較帥?還是用這種方式在逃避問題?身為一個陸委會主委,應該要有相對的態度而不是選擇逃避,我問了你很多次,也要問你的態度,可是陸委會主委連表態都不敢,都要院長出來替他擋子彈,這成何體統!竟還告訴我說我們不用畏戰,笑死人了!你現在是不是應該看一下,我們現在的說法已經被對岸說成是「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到底主委怎麼看?你不可以再找救兵了。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跟委員報告,我過去為什麼講「兵臨城下」?元月二日習近平提出「習五條」,很清楚「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部分已經是「兵臨城下」,我相信「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已經在習近平的桌上,你可以看到現在舉行兩會,他們再度重申,兩會結束後要啟動所謂的「民主協商」,要強迫我們接受他們所設定的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習五條簡單來講是哪五條?第一條統一、第二條統一、第三條統一、第四條統一、第五條要統一,習五條就是要統一你,這不叫「兵臨城下」嗎?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認為這一切、一切只是說漂亮話,其實我們就是正在被統戰中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當然。 陳委員怡潔:你是這麼認定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陳委員怡潔:我現在想提出一點質疑,因為你現在講「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部分,我想知道如果未來赴大陸的學者或是民間團體去參加一些研討會或活動,可是會議中沒有觸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你只是一直跟他們說「不准去,不然會出事」,我想請問,如果他們去了,到底是根據什麼樣的法來罰?還是違背什麼樣的法令?因為我覺得相對這部分主委要說得很明確。 陳主任委員明通:正常的學術交流、政黨交流及城市交流都是我們的政策。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不反對也不會刻意卡關? 陳主任委員明通:但是如果…… 陳委員怡潔:會不會?你要先回答我。如果你認為是正常的學術交流及正常的非官方交流,你絕對不會刻意卡關?會不會啦? 陳主任委員明通:正常的學術交流根本不需要我批准。 陳委員怡潔:不是,有一些間接的,比如跨部會教育部要審核,相對你可以有意見。 陳主任委員明通:正常的學術交流不需要申請。 陳委員怡潔:如果未來他們赴大陸參加一些座談,他們是依什麼法規要被你罰?標準在哪? 陳主任委員明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特別談得很清楚,必須經過政府授權,未經政府授權而去談政治協議才要受到處罰。 陳委員怡潔:主委,這就是我另外想要請教你的,因為你剛剛也提到,習近平年初對台談話提到,兩岸各界可以針對兩岸關係可以展開民主協商,而且是尊重台灣主流民意的體現,也不影響且不取代兩岸的協商談判,所以我不懂如果是這樣的體制及狀況下,為什麼國內的學者團體或個人不可以去參加?你懂我的意思嗎?比如我今天是個人以非官方的立場,可是我要去大陸讓他們知道台灣想要加入國際組織或提出對台灣更有利的方案,我可以透過這樣的交流去發表我的想法,難道這樣也不行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民主協商」對中共來講是專有名詞,不是一般的學術交流,當年國共內戰時,老共就提出「民主協商」,後來就轉換成今天的政協──政治協商會議,所以「民主協商」對中共來講是一個專有名詞,不是學術交流。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覺得這一些都是漂亮的謊言?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是,「民主協商」對中共來講是一個專有名詞,這是有一套體制的。 陳委員怡潔:但我今天若是非官方交流團體,我會覺得這看起來不錯,但你卻說這是包著糖衣的毒藥,是這個意思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委員,在中共的術語裡,「民主協商」是很特別的,轉換到後來就成為今天的政治協商會議,跟我們所說一般的學術交流是不一樣的,是一碼歸一碼,我們反對的是「民主協商」,不反對一般的正常學術交流。 陳委員怡潔:請問你,如果連我去參加兩岸民主協商的言論自由是否都沒有?我聽你這樣講意思就是…… 陳主任委員明通:沒有什麼民主協商的言論自由,民主協商就是一個機制。 陳委員怡潔:是一個機制,所以也沒有所謂有沒有自由這件事。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如果我今天是非官方,可是我是民間代表,可以提出對台灣更有利或甚至比現在維持現狀更好的台灣方案,透過這個平台可以談,為什麼我們的政府卻覺得連談都不能談?我們要彼此了解及溝通,不是製造對立,我想院長也應該很認同,就是彼此要有對話、談話,所以為什麼不能談?我覺得要談才有突破。 主委,你不要一談到大陸就好像很驚嚇,我告訴你台灣人不是吃素的,你身為一個主委,你們要站出來「喝聲」叫我們硬起來,結果到最後卻跟我說他是要統戰我們,這種心態怎麼會對?要對台灣人有信心。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談的是事實。 陳委員怡潔:院長,我覺得是不是有點太過了?其實如果我們可以增加非官方的,就算他今天是民間代表,他去談了什麼東西都應該被民眾監督、檢視,如果他今天簽了任何出賣台灣的協議,台灣人是會唾棄他的,哪需要陳主任在這裡大喇喇地講?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必須跟委員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大院通過的法律,大院通過的法律就限定沒有政府授權不能去談政治議題,我們尊重大院所通過的法律。 陳委員怡潔:主委,calm down!我現在談的是如果今天是所謂非官方的交流。連院長都笑了。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笑的是用同樣的語言講不通,還要用英語講calm down。 陳委員怡潔:院長,我覺得不是這樣,主委一開始先看著你求救、討救兵,然後我不知道是上面下指導棋不能說或不應該說,說了之後又暴衝,我們現在要好好冷靜討論這件事,他好像也覺得不對。如果今天對台灣有利,為什麼我們不開啟談話?為什麼我們不透過非官方的說法讓他們知道台灣人要的是什麼、什麼才對台灣有利?這些都是可以談的。 蘇院長貞昌:我現在來回答,第一,我們一直認為平等互惠、學術交流、生意交流都非常好,我們都支持。但如果委員有研究中國共產黨的歷史或國共內戰的經過,「民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一個特有的名詞,那一段中國國民黨被中國共產黨吃掉的整個經過就是一直用民主協商,一步、一步吃掉。最後,這一個民主協商機制,就是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裡面的一個所謂的政治協商會議,簡稱政協。所以這是有一段經過,委員可能不知道這些歷史經過,或不熟悉中國共產黨是怎麼吃掉中國國民黨及中國大陸的,所以「民主協商」是不能…… 陳委員怡潔:院長,我覺得你需要道歉,我們沒有不瞭解,我覺得對於這個部分,你要尊重;另外,不要遇到兩岸問題,你們就跳起來。 蘇院長貞昌:委員可能不了解中國共產黨這一段歷史。 陳委員怡潔:我知道現在你們的蔡英文總統是「辣台妹」,你們也不用好像撿到槍一樣,每個人都想要來做「辣台弟、辣台哥」,不需要!身為台灣民眾,我們需要的是穩定的兩岸關係,這是相對重要的。如果今天兩岸和平協議要算數,大家都知道是要透過兩岸官方授權的單位才算數,我剛剛也說了,任何一個人就算是非官方,去談了不該談的,甚至是消滅台灣民主的協議,有誰敢去簽?此外,就算他去說不該說的話、做了不該做的事,難道大家不會唾棄他嗎?會嘛! 蘇院長貞昌:有,中國國民黨的主席吳敦義就說要簽和平協議了。 陳委員怡潔:所以說真的,我認為你們不應該把兩岸和平協議窄化成統一協議或投降協議,為什麼?其實時空背景已經不一樣,就像現在川金二會破局,難道他們不願意再去談第三次嗎?一定會去談,所以就像你說的,今天對我們的鄰國或任何一個國家都用一種開放的態度,我們都願意去談,如果今天政府換個心態及觀點,把兩岸關係和平的可行性都去溝通,何必自己堵死自己?我覺得這是態度上的問題。你已經替自己下一個句點了,那要怎麼樣開啟對話,這個我真的看不懂。不是說迎戰就是很厲害,還是說挑戰就是有guts,不畏戰也很有guts,我覺得挑戰、迎戰、不畏戰本來就是政府應該做為人民靠山的一個責任,但如何堅定的穩定兩岸關係,而不影響兩岸所謂的非官方交流,我覺得這相對也是政府的責任。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的。 陳委員怡潔:主委,你自己都說你是上明下通陳明通,但是我想問你的是,不溝通、不協商,甚至對於非官方的部分,我們也不主動的讓非官方去溝通,反而去打壓民間、壓抑地方、阻礙對話,請問怎麼和解?不要說和解啦!你要怎麼對話?真的啦!就像你說兩岸關係停滯,人不是我殺的,人不是你殺的沒有錯,但是人都要被殺了,你還不去救他,這樣你不是間接殺人嗎? 主委,你看那裡是什麼意思?請你尊重一下,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明通:你要我回答嗎? 陳委員怡潔:不是啊!不需要你回答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好,那我現在回答你。 陳委員怡潔:你不是在找救兵,不然就是態度這麼輕佻,你什麼意思?我跟你提到兩岸關係,不論是在委員會或是在這裡,你就一副好像吃了炸藥一樣,所以你說你有多通、多會替台商爭取福利、多會替我們維持兩岸關係,其實這都是空話,看你對我們的態度就很明確了嘛!好好的冷靜跟你談論這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明通:請問委員,我現在可以回答你嗎? 陳委員怡潔:對啊!我在請問你,我要你回答那麼多次,你都一直看上面,請問你可以回答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好,那我現在回答你。和平很簡單,我們也一再呼籲北京放棄對台動武就有和平,不需要簽什麼和平協議,只要它放棄對台動武,就有和平。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覺得它會對台動武嘛!對不對?是不是嘛?是不是? 陳主任委員明通:連韓國瑜韓市長都講過,不要懷疑北京統一台灣的決心…… 陳委員怡潔:你不要扯到韓國瑜啦!我現在是問你陳明通的態度,是不是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他說我講過啊! 陳委員怡潔:對,所以啊!我要的是你的態度。 陳主任委員明通:其實北京只要放棄對台動武,兩岸就有和平了!第二,我們一再呼籲…… 陳委員怡潔:對,你要在這裡呼籲啊!身為陸委會主委,你要在這裡呼籲,對著大陸說:只要你放棄武力犯台,我就願意冷靜下來跟你談。這是你的工作啊!你的態度啊!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過去也一再呼籲,不設前提,政府對政府的互談,我上任以來就不斷的呼籲啊! 陳委員怡潔:院長,我認為主委這種態度不是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辦法,台灣…… 蘇院長貞昌:calm down!calm down!委員! 陳委員怡潔:不管是對美日關係也好,或是兩岸關係也好,說真的,這個都是環環相扣、互相連結的東西,所以你要脫離不可能啦!所以如果要把國家的利益擺在前面,而擺脫所謂的激化、激立,甚至是把選舉的因素、政治考量放進去,那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可恥的行為。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一直…… 陳委員怡潔:我也希望兩岸關係能夠calm down,可是兩岸關係calm down的責任,除了是全民的責任之外,更是蘇院長跟主委…… 陳主任委員明通:更是北京的責任。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覺得兩岸關係calm down你沒有責任,而是北京的責任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是這樣講嘛!北京也有責任…… 陳委員怡潔:OK,why? 陳主任委員明通:最重要是它要放棄對台動武嘛! 陳委員怡潔:好,是北京的責任,我非常明確了。 蘇院長貞昌:委員,台灣從不去招惹北京,反而習近平今年1月2日卻發表九二共識就是一國兩制,就是統一進程的努力,都是他在破壞現狀。 陳委員怡潔:院長,我覺得沒有人說要聽習近平講什麼,我是一個台灣的民眾,我只希望台灣能夠保護我什麼,能夠給我什麼……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不只是台灣的民眾,你是台灣的國會議員,從你…… 陳委員怡潔:院長,我身為台灣的民眾,我站在我的角度,我只希望知道你們能給我們什麼。 蘇院長貞昌:從你開始質詢以來,你都沒有指責中國半句,你都只在批評我們自己政府。 陳委員怡潔:院長,這裡不是我們耍嘴皮子的時候,身為外面任何一位民眾,只希望我們能夠安安穩穩的過生活,我們要的不是戰爭…… 蘇院長貞昌:你身為國會議員,應該對中國一再講這些話…… 陳委員怡潔:我們要的不是戰爭,我們要的不是不畏戰的政府,我們要的是保衛我們的政府! 蘇院長貞昌:你也講幾句批評中國一下嘛!沒有半句批評中國,都只是批評自己政府…… 陳委員怡潔:我們沒有批評喔!我們沒有批評你們喔! 蘇院長貞昌:那請批評一下。 陳委員怡潔:我們都是叫你拿出相對的方案與對策,我們說的是,如果可以讓台灣以民間交流的方式去表述我們認為做哪些會對台灣好,為什麼不行?所以我覺得你講我很過分喔! 蘇院長貞昌:對於習近平所講的這些,請你批評一下,請批評習近平。 陳委員怡潔:院長,我覺得應該要冷靜的是你。我已經說過了,身為台灣民眾,我要的不是一個不畏戰的政府,而是能給我平安健康、甚至是能夠讓我不面臨戰爭的政府! 蘇院長貞昌:我也是。 陳委員怡潔:主委請回座。 另外,行政院跨部會協議已經確定公投修法的方向,是不是就確定公投與選舉是要脫鉤的? 蘇院長貞昌:現在還沒有整個往這一方面去定案,我們是從各方面來研議。 陳委員怡潔:所以2020年大選是不是就不會有所謂大選綁公投的狀況?是確定這個方向嗎? 蘇院長貞昌:研議是把過去所發生的各種情況做利弊分析,怎麼樣比較好,既能尊重民意,又能有效運作,而且這個最後都要經過大院、貴院立法或修法才可以。 陳委員怡潔:院長,請問這個利弊分析會把任何政黨利益考量放進去嗎?例如說,公投法對我們的大選不利就不綁、有利就綁,是這樣嗎?絕對不會有這樣的考量? 蘇院長貞昌:民進黨政府從不害怕公投,過去是中國國民黨一直視公投為洪水猛獸,好不容易今天台灣人民可以行使直接民權了,但行使後有什麼好、有什麼壞,都必須不斷的檢討,希望能夠達到最好的境界,這也是政府的責任。至於檢討修正的草案,未來還是會經由最高民意機關──貴院同意通過才行。 陳委員怡潔:所以簡單來說,不會因為所謂政治考量因素才決定要綁或不綁?政治因素是排除的?你可不可以在這裡掛保證? 蘇院長貞昌:最後修法都是貴院的職權。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們不會有這樣的考量,還是尊重嘛! 蘇院長貞昌:立法是要為全體國人考量,為國家長治久安、民主進步來考量,不是為政黨考量。 陳委員怡潔:院長,為什麼外界會有這樣的質疑?是因為去年反空污、反深澳及以核養綠這三個公投過關,說真的,外界認為這是嚴重打臉了民進黨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他們認為民進黨如果要把大選與公投脫鉤,就是想要卡有關以核養綠二階段核能減煤的公投,是不是就沒有這件事了? 院長,我們說實在話,真的要冷靜的開啟對話啦!因為現在這樣的激立、激化、分化,對大家都不會有好處啦!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不要被人家給統一啦! 陳委員怡潔:真的,真的,你們的態度自己要修正。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廖委員國棟:(11時8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我要先問院長一個題外話,2020年的公投併大選,現在中選會說要修法,把「應」改為「得」,不曉得院長個人的態度如何?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8分)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還沒有決定要怎麼樣,不過如果有任何的修正或修改,都要經過大院、貴院的同意。 廖委員國棟:你自己並沒有什麼特別的立場就是了? 蘇院長貞昌:現在我還沒有看到。 廖委員國棟:尊重立法院的決議? 蘇院長貞昌:這個一定是貴院的職權。 廖委員國棟:第二,我要跟院長分享原住民的相關政策,我已經跟你說過,你是第二次擔任行政院長,事實上,我知道你對於整個國家的整體政策,尤其是原住民政策已經非常的了解,何況你有很多孫子都具有原住民的身分。 現在有幾個法案,我們寧可用行政院立法怠惰來做質疑,因為原住民自治法、土地海域法及權利回復條例,都是原住民現在非常重視的法案,但是一直都沒有進展。 蘇院長貞昌:因為相關的法令涵蓋各個層面,必須徵求各方意見形成共識後,才能擬訂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送請貴院審議,這有一定的流程……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 蘇院長貞昌:不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等都已經通過。 廖委員國棟:對,你提到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到今年是第15年了,院長,所有該完成的相關法案都臚列在條文中,但已經15年了,院長,一直都沒有進展。你有沒有比較新的想法,等一下再讓你說,我現在要提醒你一件事。院長,三年多前選舉的時候,蔡總統曾經到我們都蘭部落,就是你3月1日到訪的都蘭部落,在當地正式宣告要讓都蘭部落試辦自治,我不曉得你記不記得這件事?當我們今天再回頭看的時候,總統都說過了,說了2次,第一次是在我們部落講的,後來在總統府又講了,公告都蘭等區域傳統領域逐步落實原民自治。 我很高興地看到有同仁幫我準備這張簡報,蘇院長說:「態度決定了解決問題的速度」,這是你說的吧?OK,我今天就是要問你對於原住民土地跟自治的相關進程,你的態度是什麼?因為這會影響推動的速度。 蘇院長貞昌:謝謝委員指教。我們認為原住民族在這塊土地上真的就是原住民,多少年來因為外來的欺負,原住民族受到很多不公不義的待遇,所以蔡總統代表政府誠摯地道歉,這就是態度,相關的作業方法,都有待各方來努力進行。委員,那天我特別去您出生的都蘭部落,也看到這塊土地真的可以就讓都蘭部落來營運管理,但要營運管理,其實當天委員也在場,目前部落內還沒有這方面的行政人才、經營人才,所以我當場就宣示,不但要給予經費來培育這方面的人才,同時包括怎麼樣種植林木,包括經費、機具等各方面,政府都會全力支持,讓原住民族不但能真正營運管理這一塊土地,而且政府馬上提供資源給都蘭部落。 這是一個很特別的部落,我很高興,委員,這是您的出生地,這個部落真的是出人才,委員現在是國會議員,但你沒有辦法自己在當地種樹,還是要有各方的資源進入,我當天去就是希望讓已經特別成立法人的都蘭部落能夠真正有資源培育人才,以後才能世世代代真正地經營這塊土地,這才是真正的…… 廖委員國棟:我真的非常佩服院長的記憶力,你一字不漏從頭講到尾,跟在都蘭的宣告完全一致,我個人非常佩服。 蘇院長貞昌:因為是我自己講的話,不是背來的。 廖委員國棟:是,肺腑之言。但是接下來我要跟院長再說明一下你都知道的事,在總統府的「原住民歷史轉型正義委員會」中,總統在第6次的委員會中特別說明,原住民族土地的議題當中有三塊關鍵的拼圖,在追溯歷史真相的時候不可缺少,那就是林務局、台糖跟退輔會的土地取得的過程有爭議,所以應該要處理。當然我們現在不是在談如何把這些爭議化解,而是多了解一下,不管是林務局的、台糖的或我們當天去處理的退輔會的土地都是有爭議的,將來我們都必須要處理。 接下來我要再追蹤您在都蘭講的那些事情,我們要如何來落實?院長,你知道退輔會的農場經營在原住民族地區非常地多,從台中的福壽山農場、南投仁愛鄉的清境農場、彰化農場、屏東滿州鄉的農場,涵跨台中跟宜蘭的武陵農場,還有台東的,在花東有超過將近2,000公頃的面積,含都蘭林場,目前都是退輔會在管理,我看了也是心驚膽跳。經過那麼長的時間,我們以為都可以處理了,但是看起來還有待院長做最後的定奪,待會再請您看看是不是可以做個宣告,我先講其他比較容易解決的。 第一個是林務局,長期以來我個人一直支持林務局應該要跟當地原住民部落或是區域共管土地,但是我們現在發現共管有一個問題,所有的意見都是機關的意見,沒有聽到部落的聲音。我們現在應該要導正,讓部落成為主體,當部落變成主體的時候,那麼就有一點點自治的味道了。院長,你同意嗎? 蘇院長貞昌:我那天去看都蘭部落確實很不錯,因為他們無論哪一個年齡階層都有把傳統繼承下來,一代傳一代,而且還真正有訓練,所以真的有這種人才才能管好土地…… 廖委員國棟:當然,要經過訓練。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這很值得鼓勵,同時也要訓練。如何讓原住民族能夠一代、一代地訓練這種好的人才來管理這些土地,讓土地能夠有效且良好的運用,我都很支持。 廖委員國棟:好。院長,第二個關於台糖,我剛才講的是林務局、退輔會的部分我們已經有經驗,等一下我們把都蘭部落攤開來再講一遍,現在我要講台糖。台糖的土地在西部的情形我不知道,但是在花東,它現在所占有經營的土地非常地廣,包括夷將主委的玉里部落通通都有。我也跟董事長討論過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台糖公司位在原住民地區的土地,當地部落有優先使用的權利,你同意嗎? 院長,你要表態,你的態度很重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台糖已經承諾,若是土地在原住民的傳統領域範圍內,他們的土地不會做任何的變更,會維持現狀,未來要如何處理,還要再跟原住民對談,所以這部分已經有承諾,尤其在花蓮台東的部分都…… 廖委員國棟:目前維持現狀?是,我現在講的是當原住民想要使用那個土地的時候,要有優先使用權、要有優先使用權!不要到時候我們去申請好困難,去的時候才發現有其他漢人已經先行申請,我們常常碰到這樣的問題。夷將主委,我們現在要強調,我希望院長宣告:台糖在原住民族地區的土地,原住民就是有優先使用權。院長,這樣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剛才主委特別講,台糖公司現在跟原民之間,原住民族已經在這裡使用土地了,這個現狀它不會去變更。 廖委員國棟:就怕哪一天突然就變更了嘛!所以院長你要宣告原住民有優先使用權,可不可以? 蘇院長貞昌:應該不會。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補充報告,其實去年台糖已經在總統主持的研討會裡面…… 廖委員國棟:我知道,我有看到文件啦! 蘇院長貞昌:它也承諾土地不會做任何的…… 廖委員國棟:我希望院長再宣告一次。 蘇院長貞昌:好。我也認為現在原住民族在使用的台糖土地,應該要讓原住民族可以繼續使用,我表示這種態度…… 廖委員國棟:還沒有給原住民使用的,要有優先權啦! 蘇院長貞昌:不要再轉承別人,要有優先權。 廖委員國棟:OK,好,這個我們要堅持,院長,我們要堅持。 蘇院長貞昌:好。 廖委員國棟:我們一直在講原住民土地的轉型正義,回到都蘭部落,2月28日還是27日我曾到原民會參與會前會,當時我提出一個「共管」,先用「共管」的機制,但是原民會告訴我其實可以採專案增劃編,聽說那天晚上院長也開了會,也朝向專案增劃編的方向前進,是嗎? 蘇院長貞昌:其實我當天在那裡裁示的比委員講的「共管」還要好。 廖委員國棟:你再講一遍。 蘇院長貞昌:就是比共管還要好,因為如果是共管的話,還要一起管,我們是讓原住民族都蘭部落自己管,而且我們還提供經費,包括人才訓練、樹林苗木和機具,我們都願意大力提供,還有幫助他們管。 廖委員國棟:院長,我講的增劃編是行政程序,你應該是要進行增劃編變成由原住民來管理,而不是跟他們說讓你們管,搞到最後連土地也沒有拿到。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我是真正要讓都蘭部落實際上在那裡,而且將來他們還有能力,我們政府連機具、苗木都有提供來支持他們,這樣才能讓他們有能力,否則光是只有增劃編,可是什麼都沒有,這樣繼續荒廢下去也不好。 廖委員國棟:本席謝謝你讓我們使用,但是本席希望能夠透過專案增劃編的程序讓他們取得土地,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那是後話啦! 廖委員國棟:對,但是要先同意啊! 蘇院長貞昌:要先整個做起來,我還希望甚至能夠做為地方創生的典範。 廖委員國棟:對,本席就是要聽你再講一遍這樣的話。 蘇院長貞昌:對,就是這樣。 廖委員國棟:就是要變成專案增劃編,不是只有都蘭而已,在其他有相同條件的地方也應該要進行專案增劃編。 蘇院長貞昌:如果這個能夠做好,大家會覺得可以這樣。 廖委員國棟:好,最後本席還要拜託院長一件事情,從民國96年開始辦理土地增劃編到現在,可以用「牛步化」這3個字來形容,到現在為止有真正完成的比率非常低,請院長看一下相關原民會所提供的數據,現在有四萬多個老百姓在等著拿土地所有權狀,但是原民會根本沒有人、沒有錢也沒有權力,真正的權力是在鄉鎮公所。所以本席要求原民會成立一個原住民土地的管理局,而不是一個管理處,或是應該要讓管理處可以更充分的掌握全國各鄉鎮的土地甚至擬定政策,有了這樣的背景,它才有力量去推廣,才能儘速的把原住民的土地拿回來。你覺得可以成立一個原住民土地管理局嗎?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確實有應該要做的事情,但是做的能力不夠、速度也太慢,所以委員現在就是在擔心這個問題。 廖委員國棟:對。 蘇院長貞昌:我覺得那也是因為有事實上的困難,一方面原住民有很多土地在山裡面,界線也不清楚;第二,有些地方是族人彼此之間還有其他不同的意見,所以重點是如何增加人力,而不一定要另外成立一個機關,就是要增加人員跟人的處理能力。 廖委員國棟:要增加人員跟經費。 蘇院長貞昌:對,還有經費。所以我對都蘭部落除了補助經費、增加人員之外,也進行訓練讓他們有能力,這樣才能真正管理那些土地,才能有效的運用。 廖委員國棟:院長,本席的質詢時間已經到了,所以不能再講下去,我把書面資料呈給你,希望你有機會能夠研讀。 蘇院長貞昌:好。 主席:現在請黃委員昭順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黃委員昭順:(11時24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本席質詢以前,我要請院長不要公開的在發言台上罵其他的政黨,因為我覺得這樣的行為不符合一個院長的高度,我希望院長在對本席答詢的時候能夠注意到這一點。剛才院長在對陳怡潔委員答詢的時候不斷的在罵中國國民黨,所以本席要先提出來,我希望在本席質詢的時候,你不要罵我們中國國民黨,這是第一點。 第二,我要講的就是,我們之前有進行公投並得出結果,可是今天早上民進黨卻在這個地方用逕付二讀的方式,連讓我們討論的時間都沒有,我們在這裡要呼籲民進黨,因為這一次公投有三大面向,第一個就是能源的政策,第二個是同婚跟性平教育的問題,第三個就是台獨的訴求要不要進入國際的運動賽事當中,人民已經很清楚的表達對這3個案子的意見,可是現在民進黨在打假球,而且是嚴重的打假球,讓我們連討論的機會都沒有,甚至因為明年要舉行總統大選,所以還要針對公投綁大選這個部分做修改。我要請院長在這裡明確的答復,請你不要回答說這是尊重立法院的權責,因為這是民進黨在整個政策上的決定,你們針對明年公投綁大選這個部分到底要不要修改公投法?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26分)主席、各位委員。黃委員要我在答復的時候不要罵國民黨,但是你在質詢的時候卻拚命罵民進黨。 黃委員昭順:我沒有罵民進黨。 蘇院長貞昌:你從剛才都在講民進黨。 黃委員昭順:你不要跟我耍嘴皮。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耍嘴皮,你從剛才都在講民進黨,我是代表行政院來答詢。 黃委員昭順:好,你代表行政院。請問你們要不要修改公投法? 蘇院長貞昌:關於有沒有要修改公投法,我現在還沒有看到案子,如果有草案出來,經行政院會通過…… 黃委員昭順:你自己是什麼主張?你剛才先罵國民黨把公投看成洪水猛獸,所以本席在這裡要對你提出嚴正的抗議。 蘇院長貞昌:當年就是這樣啊! 黃委員昭順:什麼當年是這樣?院長,我不知道你今天是以民進黨前黨主席的身分或什麼身分來…… 蘇院長貞昌:沒有,我是行政院長。 黃委員昭順:好,那就請你好好的答詢。第二,不在籍投票在今年會不會放進去? 蘇院長貞昌:我現在還沒有看到草案送來。 黃委員昭順:所以你個人都完全沒有主張嗎?你個人的主張是什麼? 蘇院長貞昌:我們要送到立法院的草案一定要經行政院會通過,行政院會是由我主持,那要送行政院會討論的草案…… 黃委員昭順:換句話說,公投綁大選如果要修改的時候…… 蘇院長貞昌:請你先聽我講完,委員不是要問我嗎?我都還沒有講完啊!我剛才是說要送到行政院會的草案一定要相關程序完備,在完整的討論之後才會送院會,這樣我才會看到案子。 黃委員昭順:好,你支持目前公投法的條文嗎? 蘇院長貞昌:現在我們都是遵照公投法的規定並依法行政。 黃委員昭順:你可不可以明確的告訴我們你現在的主張?因為在行政院會中會提出有哪個法案需要修改等主張,請問你會主張要去修改公投綁大選嗎? 蘇院長貞昌:現在我沒有提出任何主張,相關的主政單位都會根據貴院通過的法律實際運作的結果檢視有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並考量社會進步的情況,在針對各方面進行研討之後提出草案,然後再送貴院審議。 黃委員昭順:院長是在拖延我的時間。第二,本席正式提出要求,如果你們要修公投法,請你們把不在籍投票放進去。其實我反對李進勇擔任中選會的主委,但是他昨天講了,他說不在籍投票只要用在公投的議題,不會放在大選的議題。院長,全世界有多少國家都已經實施了不在籍投票,就像院長剛才講的,在不同的時間有不同的主張,你們今天對我們的公投包括同婚這幾個案子,統統都是在打假球,民進黨黨團今天表現得很清楚,院長也有坐在那裡,你也有看到表決的結果,你看了以後不會覺得難過嗎?這是七百多萬人民投票通過的公投案,你們就這樣花幾分鐘否決掉了!所以本席要在這裡對你提出最嚴正的抗議,這是我要講的第一點。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們立法院怎麼表決、結果如何,怎麼會向行政院長抗議呢? 黃委員昭順:當然,你們都看得很清楚,民進黨黨團做這樣的表決,否決掉七百多萬人民的投票,我告訴院長…… 蘇院長貞昌:委員,你剛才才叫我不要用民進黨主席的身分答詢…… 黃委員昭順:但是今天在現場…… 蘇院長貞昌:你現在針對民進黨團的決議或者立法院的表決要對我抗議,這不對啊! 黃委員昭順:院長,你不要占用我的時間,今天很明顯,民進黨黨團就是用這樣的方式,我只是提醒你,讓你知道七百多萬人民的聲音,請你不要忽視,這是第一個我要講的。 蘇院長貞昌:這是貴院的議事運作,貴院議事怎麼運作,不是用來講行政院長的。 黃委員昭順:院長,不要用這種方式在立法院拖延,而且是模糊焦點。 蘇院長貞昌:沒有,事實在眼前,事實剛剛發生啊! 黃委員昭順:「事實剛剛發生」就是投票的結果,你看到了嘛!你看到這樣子的投票結果,你沒有感覺嗎?你沒有憤怒嗎?你沒有憤怒嗎? 蘇院長貞昌:這是你們貴院的職權行使…… 黃委員昭順:請問你沒有憤怒嗎? 蘇院長貞昌:我尊重立法院。 黃委員昭順:那是你們的黨團做的決定,你沒有憤怒嗎? 蘇院長貞昌:你叫我不要用…… 黃委員昭順:因為很重要,所以我講三次,你沒有憤怒嗎? 蘇院長貞昌:你叫我不要用民進黨主席的身分…… 黃委員昭順:請你尊重我,你沒有憤怒嗎? 蘇院長貞昌:我是行政院長啊! 黃委員昭順:你沒有憤怒嗎?我們很憤怒!我們很憤怒! 再來我要告訴院長…… 蘇院長貞昌:calm down!calm down! 黃委員昭順:你剛才不是叫陳怡潔委員不要講英文嗎?你現在講什麼calm down、calm down? 蘇院長貞昌:我沒有叫他不要講英文…… 黃委員昭順:你剛才就用這種…… 蘇院長貞昌:我說同一種語言不能溝通,需要用英文。 黃委員昭順:院長,在立法院不是耍嘴皮子,你不要在這裡耍嘴皮子。 再來我現在要提醒院長一件事,韓流…… 蘇院長貞昌:我來答詢!是你請我上來答詢的。 黃委員昭順:你不答詢,你可以回去。 蘇院長貞昌:好,謝謝。 黃委員昭順:主席,在這裡我讓大家看到我們的行政院院長就是這麼的驕傲,沒有關係,我現在就告訴你,七百多萬人民會在明年投票過程中有所表示,我也不希望你上來答詢,你不上來說明也沒有關係。 韓流造成的旋風,我想大家都看得到,包括他在馬來西亞及新加坡所造成的旋風,他講了一段話非常重要,那就是他在選舉過程中所講的「愛與包容」,今天我讓所有媒體看到行政院長有沒有「愛與包容」的態度,這是第一個我要講的。 第二,為什麼到今天韓流依舊讓所有人民跟著走?我之所以說卡韓就是卡高雄,就因為韓國瑜在選舉過程中提到九二共識,今天你不說明也沒有關係。從韓市長一上任開始,蔡英文說以為多了好幾位陸委會主委,黃重諺則是有樣學樣說他是喝醉的土包子,農委會主委更是到處放冷箭,但是昨天我們看到他在行前會議上說「此行只講經濟,不涉政治」,我相信韓市長這次的出訪過程一定是全程公開透明。我倒是要問問陸委會主委,你今天早上說什麼九二共識、一國兩制,甚至說到一中各表、習大大等等,我這裡有個民調可以非常清楚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所有人民對現在的兩岸關係是不滿意的,對於這樣的狀況,你要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很努力在改善兩岸關係,這次韓市長要去大陸,在之前由葉副市長帶領的首發團,政府也很快就批准,而葉副市長回來之後有跟我通過電話談到這次的行程…… 黃委員昭順:你今天早上有發表談話…… 陳主任委員明通:所以韓市長說請我們放心,我們也說非常放心。 黃委員昭順:現在本席要講的就是,你在1月23日去高雄對韓市長講了一些話,我很清楚地告訴你,韓市長的選票是最新的民意,他在選舉過程中很清楚跟大家講了九二共識,今天蘇貞昌院長不敢面對本席在這裡的質詢,他不敢面對沒有關係,全國人民都在看,我們希望全國人民看到蘇院長的傲慢,而且不面對現實的狀況,這是第一個我要讓全國人民看到的。第二,我要跟陸委會主委說,這次你會不會像上次農委會主委那樣在雞蛋裡挑骨頭,看到黑影就開槍?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會啦!我今天剛進立法院的時候就提到,先前的充分溝通是很好的戰略協同,包括首發團,以及未來他要去的時候,我們在香港、澳門都有駐外代表,會一路協助他,最後他會從小三通回來,我們在金門也會有人迎接辛苦賣臺灣農產品的韓市長回來。所以,他請我們放心,我們也非常放心。 黃委員昭順:我想穩定的兩岸關係是我們在國際外交及所有動作中最重要的一步。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在努力!我們在努力! 黃委員昭順:你們不要「見笑轉生氣」,蘇院長擺明了就是「見笑轉生氣」。蔡英文總統這兩天也被日本打臉,我現在質疑的是陸委會主委會參加國安會議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同層級的參加。 黃委員昭順:會參加國安會?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同層級的參加方式。 黃委員昭順:你會參加嘛!對不對?對於蔡英文總統接受專訪時所提的部分,當時你們討論過沒有? 陳主任委員明通:基本上總統是站在一個高度,他不是從臺灣看世界,而是從整個全球變局來看臺灣最重要的角色,安全的議題不是只有臺灣的議題,安全的議題是一個區域的議題,所以總統提出要一個安全的對話,就是確保亞太地區的安全。 黃委員昭順:現在我們必須要面對,所有臺灣人民不是被恐嚇長大的,但是所有臺灣人民大概也不會接受那個最沒有風度的院長,叫我們拿著掃帚去打仗。今天本席想知道的是在你們做決策的過程,事前知道有這樣的專訪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在過程中我們有3個高度,臺灣的價值在哪裡?一個是戰略地位,就是島鏈的安全,這不是只有臺灣,而是區域的。第二,我們的半導體產業在亞洲領先,甚至在世界都是領先的。第三是臺灣的自由民主價值。總統要提出的就是臺灣為什麼重要,美國學者說過臺灣為什麼重要,第一個…… 黃委員昭順:臺灣為什麼重要,全世界都知道,尤其中華民國2,300萬人民最注意臺灣為什麼重要,但是我們也無法忍受你們每天用這種方式恐嚇我們,而且擺明的是兩岸關係當然很重要,如果兩岸關係無法真的讓人民放心,民調顯示有百分之六十幾的人民都認為蔡英文總統沒有辦法處理好兩岸關係,在這樣的狀況下他接受專訪,然後又被日本打臉,這對臺灣人民的信心而言是很傷的。兩岸關係處於冰點已經好久了,從蔡英文總統上任一直到現在,對方都是已讀不回。 針對韓國瑜要去對岸,你們又講了一堆話,什麼政治框架、什麼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沒有啊!我今天說了很放心的話。 黃委員昭順:請你不要忘記,昨天韓國瑜是罕見地拿著稿子發表談話,說此行只關注經濟議題,屬於中央的權責都不會去碰。在這裡我要嚴正地告訴陸委會主委,這次韓市長去那邊的時候……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事前都有充分溝通,彼此都非常放心。 黃委員昭順:我不知道陸委會能夠給他什麼協助,會不會像上次一樣幫他穿小鞋?一樣說出酸言酸語?我希望……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會,這次是一個很好的戰略協同。 黃委員昭順:好,謝謝。 委員黃昭順書面補充資料: 一、從大陸「兩會」看兩岸關係變化 大陸全國政協第十三屆二次會議於3月3日開幕,全國政協主席汪洋在工作報告中,先是回顧2018年的對台工作,之後進一步闡述今(2019)年對台工作方針。他提到「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決反對台獨」。 在兩岸關係上,汪洋表示,圍繞《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兩岸青年創業基地發展等調研議政;加強與台灣島內有關黨派團體、人士聯繫,堅定不移反對『台獨』;邀請海外僑胞代表列席政協全體會議,圍繞發揮海外僑胞在維護國家海外利益中的作用等調研建言。 本席就教 院長 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汪洋指出,2019年關於台灣的主要工作將「貫徹習五條」、「堅定不移反對台獨」,並「深化與台灣島內有關黨派團體和人士的交流」。請問陸委會的立場與因應之道為何? 二、另外媒關注兩會期間預定通過的「外商投資法」,此法可能成為「大陸新一輪對外開放的法律」,且條文並未納入香港、澳門和台灣在大陸的投資相關規範。請問未來「外商投資法」是否會影響我台商權益? 三、蔡英文總統日前接受日本《產經新聞》專訪,於3月2日刊出的報導中,蔡英文除表達希望與日本政府進行安全保障、駭客攻擊等「安保合作」對話,她也揭露大陸網軍與台灣境內「親中在野黨」合作,在本土散布假消息,企圖影響選舉結果與政權運作。請問是消息事否屬實?院長能具體提供所謂「大陸網軍」是那些網軍?與台灣境內「親中在野黨」合作在本土散布假消息;請問所指為誰?有具體確鑿事實嗎?是否請公布詳實內容?還是;這才是假訊息的栽贓? 四、據中華民意研究協會「台灣民眾對『兩岸關係與政策』的看法」最新民調顯示,六成四對於蔡總統執政二年多期間的「兩岸關係不滿意」,院長您再次上任閣揆時就自稱;是最接地氣的行政院長,面對高達六成四對「兩岸關係不滿意」,您要如何接地氣的符合民意?如何要求陸委會提出具體有效的改善辦法?是不是應改給個期限? 五、高雄市長韓國瑜於2月底出訪星馬替高雄招商,此次在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創造了不錯的成績單,目前接到的訂單共有新台幣1億5600多萬元左右,不敢說金額非常高,但對未來高雄農、漁民來講,是很重要的通路。此外,韓國瑜更將旗山的香蕉銷售出去,9萬公斤賣出262萬台幣。不過卻遭農委會主委陳吉仲酸「這是既有、去年就有的通路」。本席請問,陳吉仲主委這種地方首長在國外為地方打拼農產外銷?卻還以揶揄方式扯後腿的方式,您認同嗎?未來韓市長還要去港、澳及廈門等地去拼高雄的經濟,陸委會也要用各種方法、無所不用其極的扯後腿嗎?院長;民進黨為什麼不願意讓台灣人旼過好日子呢? 二、落實公民權 推動不在籍投票 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訂有投票所選務工作人員得於工作地投票之規定,惟對於投票日值勤之軍、警或其他執行公務員迄今仍無法適用。過去礙於選務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公民可能因為所處地點的不同,喪失基本的投票參政權。為了落實人民參政權,具有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政府部門應就不在籍投票,比較沒有爭議部分,努力邁開第一步去實施這個制度,是為了使人民的參政權能夠充分保障,而參政權也是一項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不因為特殊的職業身分、工作環境、體能狀況等等,而喪失行使參政權的機會,所以,不在籍投票制度的理念,相信是絕大多數人肯定的。 本席再就教 院長 一、憲法第十七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已訂有投票所工作人員得於工作地投票,目的係在保障於投票日協助選務工作,使選舉得以順利進行之工作人員之參政權。然對於投票日負責維護國家安全,執行戰備任務無法離營之軍人、維持社會治安之警察人員,以及其他因公值勤之公務人員,卻遲未將其納入工作地投票之適用對象。請問是否違背憲法保障人民之公民權? 二、不在籍投票的方式已趨向多元,包含:「提前投票」、「路邊停車投票」、「通訊投票」、「代理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及「網路投票」等等。目前世界上已有眾多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澳洲、新加坡、日本、韓國、紐西蘭、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義大利、愛爾蘭、荷蘭、以色列、挪威、瑞典、瑞士、巴西、印度、馬來西亞、菲律賓、愛沙尼亞、羅馬尼亞及羅德西亞等國家。請問我國是否應參考辦理? 三、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民國69年制定時,即訂有投票所工作人員得於戶籍地或工作地投票之規定,迄今已38年。本席認為,工作人員工作地投票係採「移轉投票」方式,實務運作已相當成熟,亦無爭議。請問軍、警及因公值勤之其他公務人員是否應比照辦理? 四、不在籍投票是人民的基本參政權利,而非只是與投票率高低或與選務成本有關的制度技術性設計。不同的國家因不同的歷史過程與制度架構,發展出不同風貌的不在籍投票方法。本席認為,我國的不在籍投票制度建議可以歸納為下列4點原則: (一)在適用對象上:「先國內,後國外」,先行納入國內的選務工作人員、軍人、警察、執行公務人員、受刑人等後,另再思考納入海外選民的技術可行性。 (二)在實施範圍上:「先中央,後地方」,先在全國性的總統大選試辦,再推廣到地方的基層選舉。 (三)在投票方式上:「先簡單,後複雜」,初期先試辦較簡單的移轉投票,中期可以規劃提前投票與國內特設投票所投票,長期則可以考慮較複雜的通訊投票與網路投票。 (四)在法規制度上:「先修法,後立法」,初期修改相關的選舉罷免法條文,加入不在籍投票的規定與運作方法,未來則以單獨立法通過不在籍投票法為目標。 請問院長,您認同嗎?能否在2020大選時,針對軍人、警察、執行公務人員、受刑人先行實施不在籍投票? 三、公投投假的?政策玩我的? 從這次公投結果看,蔡政府就任以來的幾項重要政策,包括婚姻平權、性別平等向下延伸至國中小教育、反核能發電、台灣正名、進口日本食品、增加火力發電廠等,均遭否決。 根據公投法第30條規定,公投案若經通過者,各該選委會應公告公投結果,並由權責機關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權責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之法律、自治條例提案,並送各該立法機關審議。立法機關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四、依憲法之複決案,立法院應咨請總統公布。 [image: image1.jpg] 問題:本席再就教 院長 一、這10項公投結果反映了三大面向的民意:一是能源政策與核能應用必須調整,二是同性婚姻與性平教育須符合民情,三是不贊同台獨訴求進入國際運動場域。超過超過700萬票的高票數表達了對空汙與燃煤及同婚的厭惡。請問院長您是否尊重民意完成相關律法的修正?請問是否能依公投的結果調整政策方向與腳步? 二、有關同志婚姻公投結果出爐後,司法院立即公開表示大法官會議解釋擁有憲法位階效力,必須遵守解釋結果,對於行政院2月20日公布「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雖然法界部分人士表示符合釋憲意旨「同性伴侶可登記結婚」,至於法案名稱及細節部分則屬立法院權責。換言之,當初同婚與反同間的公投較勁,說穿了,只是白忙一場。請問同婚公投是否玩假的? 三、憲政國家,權力分立制度,相互監督共同協力,各項憲政權力,其屬性、功能大相逕庭。歸納而言,司法權具被動、消極性格。就司法權與行政、立法權之關係而言,司法權亦應本「司法謙抑」之原則。現在,行政院不本於行政權的職掌,就國家重大事務施政,反而以「憲法解釋施行法」形態立法,根本上對台灣憲政法治造成了嚴重傷害。 (一)請問中華民國是否成為司法治國形態的司法國家?如此紊亂責任政治,也形成了無從究責與民意無從反應的現象。 (二)如果「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成立,未來其他釋憲案是否比照辦理?那行政院豈不成司法院的下級機關? (三)「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是否為行政院的立場?抑或是行政院只是因為大法官解釋而為的立修法? (四)「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除登記方式由立法裁量外,是否應逐項檢視如收養、繼承等細項的合理、正當性? (五)行政院以釋憲之名稱立法,是否規避了本法案與民法的關係? (六)「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是否為民法的特別法?同婚婚姻、伴侶、共同生活,既然是「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則法律定性自屬不同,法律效果也應撿擇出入。如果,名為準用,實則全盤引用、適用,有無名實不符?甚或行政院自承為同一事項卻為不同處理,根本就違反了平等原則? 本席認為,依去年公投結果,代表蔡政府的諸多政策不被人民信任,請問政府若連直接民意都不遵守,還會遵守什麼?公投是最直接的民意,而且也是在民進黨執政下的民意,雖違背了民進黨的黨意,但也必須接受,這才是民主的風範!本席提醒,蔡政府應該以民意為主、確保中立的立場,而非是意識形態,只為選票。 四、國家就是你家? 黑機關治國! 民進黨政府執政之後,包括年金改革委員會、新南向政策辦公室在內,共新增高達13個黑機關,僱用人數高達300人,動用經費近1億元。本席質疑,這些黑機關都是直達天聽,背後有大人物撐腰,以黑機關指揮法定機關,破壞文官體制。 本席綜整了黑機關大概可分為3大類,「畫大餅」、「鬥爭分化與區隔選民」、「大拜拜」: (一)畫大餅、唬弄人民:例如「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等4個黑機關。 (二)鬥爭分化、區隔選民、鬥垮國民黨:例如「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打擊非法與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專案小組」等4個黑機關。 (三)大拜拜、混名聲、沽名釣譽:例如「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行政院文化會報」、「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等5個黑機關。 [image: image2.jpg] 問題:本席就教 院長 一、本席認為,這些機關都不受行政部門組織規程限制,也不用對國會負責,組成目的更是疊床架屋,甚至架空了正常部會的職權。請問新增一堆任務編組的「黑機關」,目的為何?經過二年多其成效為何?還只是在混名聲、騙選票? 二、這些「黑機關」內部建置的官位雖不大,但憑藉著有行政部門的「大人物」撐腰,往往可以「直通」政府機關。請問這些黑機關人員設置有沒有法源依據?預算經費是否受國會監督?是否嚴重破壞既有的文官體制? 三、蔡總統上任即宣稱要以大政委模式,推動跨部會事務。如今任務編組林立,只要修改《行政院處務規程》即可成立,並由政委擔任召集人。本席質疑,這些大政委、諮詢委員不具法定職權,為何可以處理跨部會的特定議題?為何對部會的行政權,往往可介入影響甚至干預,連帶依附在政委下運轉,職能卻又不受國會審議?也可輕易凌駕正式行政機關之上下指導棋?這等於讓非法組織來指揮法定機關,當然是很奇怪的一件事!依照民進黨過去的定義,只要沒有組織章程的單位皆是「黑機關」,那蔡政府被稱為用「黑機關」治國,倒也當之無愧。 四、對於外界搞「黑機關」的批評,政院一律強調這只是「溝通平台」,只是政院決策的「幕僚單位」。但據本席了解,能源和減碳辦公室在掛牌成立前一天曾召集各部會開會,原以為該辦公室將提出解決限電危機的辦法,沒想到卻是找各部會討論未來運作方針,讓行政官員忍不住嘲諷:「權力無上限的辦公室,卻開了一場不知道要幹嘛的會議!」 五、本席認為,能源和減碳辦公室「就像一個空的辦公室」,但卻能下令各中央機關、國營事業、學校等盤點屋頂可架設太陽光電板的面積,並列入績效評比,「權力之大讓人不得不從」。 六、本席認為,蔡政府解決問題並非遇到一個問題就成立機關或組跨機關組織或擴編,此並沒有瞭解問題的本質,也無法真正解決問題。尤其設立過多體制外的組織,可能會影響到法定機關組織與人事的恆定,正如同蓋了太多違章建築,也勢必影響到正常房子的結構,反而創造更多問題。 七、本席質疑,蔡政府透過「任務編組」開放管道讓人走入政府,美其名借重專業,但其實是為了選舉考量,給予這些平日意見很多的人一個有實質影響力的「頭銜」,等於是將他們收編納入體制,讓他們不會常找政府麻煩,一旦到了選舉時,又可成為政府側翼的活棋。 五、一面喊改革 一面養肥貓 蔡英文上台後,一方面標舉轉型正義,高喊要進行各種改革;另一方面,卻大舉酬庸,綠營各派系搶奪職位,安插親信人馬。這種形上實下的兩面手法,在民眾看來,實在矛盾至極。 蔡政府安插親信人馬,已經或修法中的官派職務,包含三級首長、農田水利會長、鄉鎮市長、直轄市區長機要任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外交官等,總計將增加3百多項職缺,若再加上年改委員會、少子化辦公室、新南向辦公室等組織,人數更是難以計算,引起外界質疑綠營為了安插自己人馬才想盡辦法額外開缺。 立法院於2017年12月通過《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案,將非職業外交官的文官得擔任駐外人員的上限,由10%放寬至15%,依據目前職務員額共95人,將可多任命5人。此外,三讀條文也將「特任大使及特任常任代表不受員額限制」具體文字化,讓總統以特任方式任用大使不再受限。 問題:本席就教 院長 一、據媒體報導,總統蔡英文上任以來,已經或修法中的官派職務,總計將增加324項職缺。包括外交官放寬員額限制至15%(5個位子)、三級首長(25個位子)、不當黨產處理委員(13個位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7個位子)。另提案修法中的官派職務將新增274個位子,包括農田水利會(15位)、鄉鎮市長(198位)、直轄市區長機要任用(61位)。 項次 單位 增列員額 1 外交部 5 2 三級首長 25 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3 4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7 5 農田水利會 15 6 鄉鎮市長 198 7 直轄市區長機要 61 總計 324 過去民進黨抨擊執政的國民黨養肥貓,等到民進黨執掌政權時,自己卻也養起肥貓,甚至來批評為國奉獻一生的軍公教?請問這就是民進黨所謂的「公平正義」? 二、除了上述透過修法增加官派員額,民進黨上任後也增編不少「任務編組」,如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少子化辦公室、新南向辦公室等。請問到底安插了多少人?本席認為,砍再多退休軍公教的年金,也不夠民進黨政府這樣的揮霍,更別提民進黨上任之後,各種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浪費公帑的勾當。請問讓這些曾經為國家貢獻的軍公教人員,在退休後開始對自己的人生憂慮徬徨,含怨以終,這就是民進黨執政最傲人的政績,對臺灣最大的貢獻嗎? 主席:請林委員昶佐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林委員昶佐:(11時40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蘇院長,今天早上一大早院會下來,很多人都在講對中國關係的問題,我也延續這個問題跟院長討論一下。上個月國安會葉國興副秘書長就說過,他說現在臺灣很危險。不是只有剛剛主委說的兵臨城下,如果照副秘書長的說法,他是說敵人已經來到臺灣國內了,不知道院長同不同意這個看法?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1時41分)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也發現,很多是我們的敵人派相關的人藏在裡面做不法的活動,我們曾破獲很多這類的案件,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我們一定要處處注意。中國也利用各種手段,包括打壓臺灣的國際空間,連我們要加入衛生組織、參加WHO的防疫會議,都用…… 林委員昶佐:阻擋。 蘇院長貞昌:都用手段讓臺灣不能去,臺灣在防疫工作裡面做得最好,資料也最多,我們真的需要參加,何況防疫無國界、防疫無漏洞,對人類才是好的。臺灣願意做出貢獻,但是中國用盡手段,讓我們無法參加,很遺憾!可見中國的手段不管在國際上、兩岸之間或國內都有。 林委員昶佐:我相信院長一定有警覺,其實你就任這一段時間,對中國的強硬態度獲得大家的肯定,只要關心中國對臺灣統戰的民眾都給予肯定。之前陳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有說,是院長和主委認為中國在對臺灣統戰,這是你們兩位的看法。其實不只院長和主委,還有葉國興副秘書長,美國國會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主要在審查美國和中國關係,但是去年8月這個委員會內部也特別提到臺灣受到中國統戰的事情,指出中國對臺灣發動資訊戰,就是我們所謂的假資訊;還有損害臺灣政府、招募臺灣和第三國政治人士來促統等等統戰行為。最後這一件事情僑委會也有說到,有很多中國背景的人或海外相關統戰團體背景的人,以經貿、文化交流名義組團來臺灣,實際上是在做統戰的布局。除了經貿、文化交流,還有美國國會的警告之外,其實連臺灣不是特別持有意識形態的媒體,大家認為還算中立的媒體,去訪問臺灣統促黨的幹部,他們自己說,以透過幫派、臺商、宮廟為主,最近也開始吸收學生。其實不是剛剛陳委員說的,是你們兩人的認為,從以上的例子都看得出來現在的統戰情勢,中國已經用各種名義想辦法滲透到臺灣,請問院長,這是不是很嚴重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好好地面對? 蘇院長貞昌:是,我感覺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因為生存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問題,沒有生存就沒有一切,國家的主權絕對無法讓步、無法打折的,如何守護國家的主權,才可以讓臺灣擁有安全,而且在國際上可以跟人家往來,不會變成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我們的責任,也是最重要的任務。中國從來沒有放棄併吞臺灣的企圖心,也不放棄、排除以武力對付臺灣的手段,所以臺灣要更加小心,這是我們要做的事情。 林委員昶佐:是,院長所說的,其實陳主委去年5月就說過,當時他說政府要採取必要的設施,開始針對中國大陸各級政府官員、相關人士進入臺灣做嚴格審查,所以其實我們的想法、態度都一致。但是我現在讓你看一份資料,你會覺得怎麼這樣?去年年底我問過主委,在主委說今年要嚴格審查之後,目前審查的數量如何?我們來看審查的結果如何,陸委會當時說沒有資料;我問他針對中國的官員有沒有分類、分析?有什麼樣背景的人來臺灣?什麼樣的人必須嚴格審查、什麼樣的人進來的數量是不是有減少?結果都沒有資料。到最後是我去找移民署要相關的資料,自己來整理、統計,整理出來的數據是,2016年有7%的中國官員申請入境沒有通過;2017年降低為6%沒有通過,就是你們的審查變得比較寬鬆;到去年說要嚴格審查,結果去年未通過的人數更低,只有5.5%,等於一年差不多減少0.5%,甚至更多。院長,你覺得為什會這樣?因為每個人嘴裡都說應該更嚴格啊!連主委也說過,結果我調資料來看好像不是這樣。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基本上是鼓勵對等交流,他們如果願意來見我們,不管公開或任何形式,有跟我們接觸、交換意見,我們會讓他進來。這個數字是我們嚴格執行之後,大部分不同層次的人來有跟我們或海基會的人交換、表達意見,我們希望穩定兩岸關係;呈現這個數字的原因,主要是他們的人來有跟我們接觸。 林委員昶佐:院長,主委私底下有來跟我報告,報告的內容跟剛才的說明差不多,其實就是沒有內容,他說明的內容無法解釋為什麼未通過的數字會再降低,致使更多人來?包括我們審查的內容,剛才主委有說,我們審查的內容就是要求對等、尊嚴,但實際上拿得到的、我們要審查的資料是什麼?就是叫人家寫報告,叫這些中國官員來要報告他來的主題、行程、計畫。院長,你想想看,中國統戰部門譬如國台辦、各級台辦,他們會寫要來臺灣統戰,吸收鄰里、社區的人嗎?他們不會寫這些,當然像寫作文、報告一樣,很會寫,寫成民間交流、文化交流或宗教交流,譬如去年在臺大舉辦的中國新歌聲活動,講起來是屬於文化音樂的交流,結果現場發生統促黨人員打臺灣學生的事情,上海台辦主任李文輝也在現場。我想要問院長,這一位台辦主任的音樂專業背景在哪裡?他是很會唱歌,還是要來做主持人?要不然我們只看計畫書,一個文化、音樂交流應該跟中國官員沒有關係,為什麼審查會通過?因為他的報告看起來都只是文化,沒有統戰?怎麼會這樣?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發生於本人就任之前,我就任之後,李文輝就比較少來;最近是因為與台北市的雙城交流,得到許可而來台的,他想藉此機會到高雄,我就沒讓他去了,大家從報上都可以看得到,很多人批評我,但我的政策很清楚,城市交流的許可是OK的,其他方面就要另外處理,不能讓他「摸蜊仔兼洗褲」,在台灣閒晃…… 林委員昶佐:本席要稍微打斷主委的話。我們看這些統戰資料,再追蹤他們來台之後的一些發展,絕對不是只看他這次來台北有沒有去高雄而已;而是他這次來台是不是就按照他的計畫書進行、有沒有人去他下榻的飯店和他見面?他做了什麼事情,我們不一定看得到,也不可能派人24小時去監視他,他會說只是與一般的民間朋友見面而已。本席要說的是,從他的行程、計畫書來看,一定不會寫「統戰」,寫的是絕對是與民間的交流、城市間的交流、文化的交流等等。所以本席希望院長可以在此宣示,我們對此部分應嚴格執行,包括數字上不能太寬鬆,內容審查要更加謹慎、嚴格。 蘇院長貞昌:好,誠如委員剛剛質詢時所提到的這些工作,我們要更加嚴格執行;如果他上次來台,有違反其申請的內容,或是有不法或是未經許可的情事,以後就都不讓他來。同時,我也要在此表達兩個態度,一、我們是民主開放的國家,和共產國家那種嚴格到他不能來或是他來了就派人跟蹤不同,我們沒辦法這麼做,因為我們是民主開放的國家。說實在話,我們也不怕你來,因為我們相信我們的民主開放要比你們那種統治、嚴肅來得更有力量。不過,我們也要說清楚,你來必須先提出申請,因為我們是有政府的,你就乖乖提出申請。二、如果他是以其他名義來台,卻做出非法、不被許可的事情,對於這樣的人,我們以後會更加嚴格,讓他了解我們的政府也是有能力可以來管制的。 林委員昶佐:照院長剛剛的說法,以後在陸委會這邊,可能很多中國官員都不一定能來,因為之前有些人申請來台,其名義與原來的計畫不符,或是還有其他作為等等,我們當時就說了以後不再讓他來了,不能因為他的計畫書、行程書看起來比較正常,就再讓他來;但是照院長剛剛的說法,只要他違規,我們以後會更加謹慎,不一定就會讓他來,因為他不受我們管理。 還有,陳主委上個月在金門曾向議長宣布,將試辦開放中國一定層次以下的政府官員到金門時,可以直接辦理小三通落地簽。雖然是試辦,但是我也要提醒院長,我們一方面說要嚴格,另一方面又跟他們說可以直接落地簽。本席認為這部分一定要好好研議、檢討,我覺得這件事很嚴重……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那是層次比較低的官員如科長級之類…… 林委員昶佐:那麼你就說是一般公務員;但即便如此,我還覺得很危險。我們就一件、一件來看,到時候……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他是曾經來過的…… 林委員昶佐:曾經來過的,如果都讓他們來…… 陳主任委員明通:就是他曾經申請過,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的…… 林委員昶佐:如果我們要採取更嚴格的作法,就不是來過的就可以再來,這是基本的邏輯問題。 另外還有一個大家都非常關心的問題,也就是在香港和中國政府關係非常好的南海控股公司參與雙子星標案一事,大家在討論它是不是有中資在裡面,本席要提醒陳主委,它是不是中資,要由金管會、投審會針對帳面去做審查,陸委會為何也要參與審查?陸委會不是審查它的金錢來源,而是審查它會不會對台灣的民主自由產生影響,這是與國家安全有關的部分,我擔心以陸委會一直以來較為軟弱的態度,屆時他們就說帳面上都不是中資云云,本席要提醒陸委會,陸委會審查的不是他們的金錢來源,而是我們的國家安全,請陸委會絕對不能隨便放手。院長最後是不是可以給本席一個回應? 蘇院長貞昌:這個絕對要顧牢! 林委員昶佐:謝謝院長。 主席:趙委員正宇提出書面質詢,請行政院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趙正宇書面質詢: 一、公務人員人力嚴重不足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計,2018年在行政院轄下164個單位當中,人力缺額(預算員額─實際員額)總數共有4,701個,其中缺額最多的台北榮民總醫院有高達734個缺額,其餘缺額超過100人的三級行政機關共有9個單位(移民署、工業局、調查局、高檢署、勞保局、疾管署、健保署、台北/台中/高雄榮民總醫院),員額長期不滿90%的也有40個單位。請問行政院,明明中央政府的缺額情形如此嚴重,為何政府卻一直告訴我們公務人員人力充足,公務人員的進用名額也逐年減少?為何政府遲遲不願意補足缺額? 二、公務員工時過長、超時加班無加班費 公部門人力不足也衍生出加班費和工時過長的過勞問題,根據媒體報導,台中市政府一名行政助理在短短4個月內便加班了398小時,平均一個月加班高達100小時,而一般公務人員每月的加班時數上限只有20小時,這超過的80小時不僅領不到加班費,工時過長也造成基層公務員健康情形逐漸惡化,光是2017年8~12月間,便傳出4個正值青壯年的公務員因過勞而死的案例,顯見我國除了警消人員之外,從中央到地方的公務體系亦普遍具有嚴重人力不足、過勞的問題。請問行政院,如果真的有這麼龐大的業務量,為何遲遲不增加人力?在目前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為何又強制將加班時數限制在20小時之內?為何加班費不能實報實銷?為何政府要帶頭壓榨基層的公務人員? 三、公務機關非典型勞動人員比例過高 除了人力不足和過勞之外,公部門非典勞動力的使用也十分不正常,在107年度中央政府機關63,240個員額當中,共有7716名約聘雇人員,佔總數的12%,但若進一步觀察各單位的約聘雇人員比例,比例超過30%的共有17個單位,其中有5個單位約聘雇人員比例竟超過70%,分別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96%)、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92%)、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82%)、工業局(80%)、國立傳統藝術中心(73%)。這些非典型勞動人員,明明和公務人員做著相同的業務,卻只能領著較少的薪水、亦無升遷管道、退休後亦缺乏足夠的保障。以飛安會為例,25名職員當中,竟然只有2位公務員,請問行政院,對於這種常設性的專業機關,為何不願意開設公務人員的職位? 四、政府將人力cost down的心態 關於上述公部門的勞動問題,也有許多人曾經提出建議,例如:公務員加班能否增加時數上限?加班費能否比照勞工?約聘雇人員能否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中?遺憾的是,上述提議皆被政府以「增加財政負擔」之理由否決,連同日前傳出的「地方政府拒收員警事件」,無一不顯示這個政府的心態均以「金錢成本」為首要考量,而公務員的勞動環境和工作品質則在所不問,導致公務機關內部的勞動問題持續惡化;政府一方面鼓勵企業替勞工加薪,另一方面卻帶頭不斷壓榨基層的公務人員,我們如何能相信政府改善勞動條件的決心?在人力不足、業務過於繁重的情況下,如何能信任政府的施政品質? 綜上所述,請問行政院是否能在一年之內,將所屬單位的人力缺額降低1,000人?在人力尚未補足之前,是否能將公務人員的加班費改為實報實銷?且何時能有效改善大量運用非典勞動人力的現象? 主席:繼續請陳委員瑩質詢,詢答時間為15分鐘。 陳委員瑩:(11時56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好。再一次看到蘇院長回到行政院擔任院長,讓我覺得原住民很多、很長久的問題都露出曙光,因為你總是打光照亮,是我們的一盞明燈。 3月1日本席陪院長到都蘭部落的林場種完樹之後,又「衝、衝、衝」的趕到台東市區,跟台東原住民的民宿業者座談。他們希望我轉達一個請求,請院長幫忙,就是他們想跟院長借錢。我以為是他們生意太差需要衝更多的業績,於是就好心的說「沒關係,我的臉書有很多人在看,我就幫你們打廣告宣傳,多招一些客人來。」,結果他們說「拜託!拜託!不要再幫我打廣告了。客人不要再來了,因為來得越多,我就墊得越多。」,原來去年11月,交通部為了振興國內旅遊觀光,推出國內旅遊暖冬補助計畫,今年1月,又再次推出暖冬擴大補助計畫,這些政策確實獲得相當大的迴響,住房率也確實上升了,問題是政府核銷的動作實在太慢了!我今天也打電話去問,有些業者的錢還是沒有下來,已經墊了半年,接下來又還要再繼續推出4月至6月的新春旅遊方案,他們不曉得後面還要墊多少,據說前面欠的錢,6月份才會完全核銷完畢。 本席覺得觀光局在推這個政策的時候,有沒有做好評估?一直到現在,他們才趕快委外請人來辦理核銷事宜。原本是政府的美意,現在卻罵聲連連,害得我們的原住民朋友還要請我來向院長借錢。如果這個既定的政策還要繼續推動的話,院長的效率一向都很高,可否嚴格要求一個月內所有的核銷都要完成?再不然也要思考有無其他的替代方案,代墊的壓力不應該全都放在業者身上,還請院長裁示。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2時)主席、各位委員。暖冬方案確實為地方旅遊相關業者帶來了許多業務,提高了很多成數,因而大受歡迎。但主政的交通部及其所屬觀光局等在一開始時,人力和作業的熟悉度都還不夠,因此現在會先撥款預付,也就是會先把錢撥給業者;其次是增加人力趕快核銷;另外,也要限定到某期限就一定要核銷完成。在一開始的時候,由於業務突然大增,核銷確實比較慢一點,如今已經逐步趕上,我會再要求交通部立刻如陳委員方才所說的,要限定在更短的時間,同時也要預撥更高的成數,增加更多的人力,儘速帶動業者有好的收入,同時也要增加便利性。 陳委員瑩:之前半年欠的還要等到6月嗎? 蘇院長貞昌:我會要求儘快,我已經交代林佳龍部長,他現在正在把每一方面都做起來。這就有點像屏東燈會,人少時擔心沒人,人一多就有接駁車不夠的狀況,所以就要拚命加開,老實說,包括公務員和志工都「足感心」,連公路總局副局長都在現場坐鎮,直到晚上11時45分還傳LINE,告知最後一位旅客上車了。因為人多,或者業務量提高,一時之間就會比較慢,但增援的支援人力會趕快。 陳委員瑩:感謝院長,這樣我就可以跟他們說,不必再向院長借錢了,錢很快就會下來。 去年院長競選新北市市長時,本席也陪同您參加了一些原住民的活動,在原住民的造勢場合上,我非常仔細地聆聽您所提到老人假牙補助的政見。巧合的是,在爭取原住民老人假牙補助一事上,本席也努力了相當多,質詢了不下10次,今天可能就超過第11次了。雖然院長沒有當選新北市市長,無法完成新北市老人假牙補助的政見,但因為您現在是院長,相信您在這個位置上,應該可以做得更多,也幫助到更多的人。 過去我每次在委員會質詢,要爭取擴大原住民假牙補助時,衛福部都持反對的態度,總是告訴我「陳委員,你們應該要注重牙齒保健。」,聽到這樣的話,我就想到,您當時的對手侯友宜也反對您提出的假牙補助,而要求我們去塗氟。問題是牙齒就已經沒有了,氟又要塗在哪裡?又該如何保健?難道要塗在皮膚上或頭頂上嗎? 裝假牙對老人來說是一種尊嚴,有了牙齒,長輩就會覺得自己很帥、很漂亮,願意走出去,也可以好好咀嚼食物,有良好的消化、良好的營養,身體也會健康,醫療費就會省很多。 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是55歲,放眼望去,桃園、臺中、臺南、高雄、宜蘭、彰化、南投、基隆、金門和連江都全面不排富地補助55歲以上的原住民老人裝假牙。雖然我好不容易爭取到將補助原住民假牙的年齡降低到55歲,卻只有中低收入戶適用,而這樣的門檻有時也讓原住民不是很好申請,如果原住民想要得到假牙的補助,難道都要遷到這些縣市嗎? 院長一定非常瞭解此事,一定聽得懂我在講什麼,也一定瞭解裝置假牙的重要性,所以今天本席再接再厲地要求原民會應推動全國原住民裝置假牙不排富的補助,而且要降到55歲。本席也在去年預算決議的提案要求原民會須於今年完成計劃,並編列明年度的預算好開始執行,所以我想要請教你們現在進度如何?計畫何時可以公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也謝謝委員,因為你長期關心原住民的假牙問題,正因為如此,衛福部原來補助中低收入戶假牙部分,是要求全國必須超過65歲以上者才可以獲得補助,後來經過委員要求,原民的部分已經下降到55歲以上的原住民都可以獲得這個補助;至於委員進一步要求不排富這個部分,我們正在研議有沒有可能在其他相關預算做一些研擬,比如在公彩的回饋基金看看能不能還有這樣的空間來爭取。 陳委員瑩:所以目前進度就是你們會朝向公彩基金的部分去找經費?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研擬相關計畫進行爭取。 陳委員瑩:你們有沒有預計何時可以公告這樣的好消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編列在明年度的預算,通常要在今年6月以前提報給財政部。 陳委員瑩:好。院長,我們大家任期都有限,今天你po出50天可以做什麼?現在我們就算算這個任期剩下這些天我們可以做什麼,我想這個擴大假牙補助就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請院長再push一下原民會,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好。 陳委員瑩:謝謝。 接著請看下一張圖,這一張是都蘭部落林場的照片,之前這塊土地是由退輔會台東農場委由民間公司經營造林30年,合約在6月到期,既然退輔會已經不再使用這塊土地來照顧榮民,都蘭部落一直非常希望這個部落的土地就應該交還這個部落經營,恢復原本的生態;然而從去年年初開始,經過行政院東部辦公室、退輔會及原民會來來回回多次協調,當中我們台東服務處也都到場關心,甚至這件事情也被提到總統府原轉會討論,但是進展始終相當緩慢,我們族人非常著急。上星期五(3月1日)院長親自到都蘭部落視察,我們也在那裡一起種樹,不要讓地球禿頭,院長對此有非常明確的進展,指示相關部會協助部落培育人才,剛剛這也有講過,並且提供補助,將部落復育森林的過程打造成地方創生,這讓年輕人太開心了!我在此真的還是要給院長大力說聲有夠讚! 院長是阿美族的親家,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非常明快,一次視察就給出具體建議,不過有關後續執行,身為原住民立法委員,我還是會幫院長緊盯所有相關部會,看看院長的指示是不是有順利落實。院長,讓我們一起實現都蘭部落的夢想,好不好? 蘇院長貞昌:好。 陳委員瑩:我有下列三個具體主張:第一,土地歸還都蘭部落,要落實歷史正義;第二,階段性以專案計畫增劃編為保留地;第三,最終土地要由都蘭部落公法人自主管理。因為我知道都蘭部落最在意的事情還是那個林場土地,所以希望之後這塊土地可以專案變更成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由原民會管理,部落族人再來申請利用,這樣就是名正言順,更符合原住民的土地正義。 其實這件事情已經討論很久,今年2月行政機關協調會議中也已確定以專案增劃編方式變更為保留地,所以我想請教主委,這個案子送行政院了沒有?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就按照院長3月1日的指示,先協助部落針對地方創生的部分和相關部會一起研擬相關計畫,讓他們實地可以用到…… 陳委員瑩:所以現在這個案子還沒有送行政院,是不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還沒送。 陳委員瑩:你們何時要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還要將相關計畫進行全盤檢討…… 陳委員瑩:有沒有一個期程?以前我們和院長一起做事,他都會問「什麼時候」,他會問得很明確,我可以請教你什麼時候送嗎? 蘇院長貞昌:委員,我特別清楚都蘭部落,因為委員一直關心,都蘭部落實在是非常有能力以及非常特殊,已經完成法人登記,而這個林地就在都蘭部落這裡,所以我非常清楚,都蘭部落族人現在最最需要的就是實際上管理營運這個土地。其次,他們其實缺乏資金,管理的人才也還沒有了解以及懂得怎麼運作,所以我不但要給錢,而且要訓練行政跟專業管理的人才,讓這些人才真正能在這塊土地上獲得包括苗木以及種樹需要的相關機具,以供運送、出入。如此都蘭部落的族人不但實際管理營運這個土地,而且有政府給予的大量資源,所以土地上並不是空的、他們也不必另外再去拜託人家,真正把都蘭部落的這個林地經營成功,做為全國典範,這個我覺得是最最重要,也是我答應他們的,而且會很快。委員那天跟我一起去見證種樹,請你也一起見證都蘭族人怎麼樣經營這塊土地,而且可以看到政府資源一筆、一筆到位及人才被訓練出來,這個地方真正由族人親自管理,而且是內行的管理,這個以後還可以擴展,我覺得是最好的。 陳委員瑩:聽起來短時間如果沒有辦法變更為原保地的話,因為土地可能還是暫時會由退輔會…… 蘇院長貞昌:因為原有民間公司租用屆滿,他們也放棄了,這個土地就是給都蘭部落實際管理營運,這還不是共管,而是由他們管理營運。 陳委員瑩:最後一點點的時間我要提一件事情,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邵族傳統領域公告的這件事,等於是宣告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壽終正寢,這是相當嚴重的事情。 蘇院長貞昌:不是,那個是程序。 陳委員瑩:而且這樣子也是國家帶頭否認原住民族基本法。 蘇院長貞昌:不是,那是程序。 陳委員瑩:即便是程序,因為它是第一個案例,未來還有很多傳統領域或許會遇到這樣的情形,所以我請院長特別注意,訴願會未來在做決定的時候可以再更小心一點。 主席: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時30分繼續進行內政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2時13分) 繼續開會(13時50分)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分鐘。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沈委員智慧說明提案旨趣。 沈委員智慧:(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行政院將推動「國道一號增設銜接台七十四線系統交流道計畫」,以紓解國道一號大雅中清交流道及其聯絡道壅塞問題。行政院核定工程預算為四十六億元,預定2023年底完工通車。因目前已開始施工,造成許多匝道封閉,本席等在此建請行政院要求高速公路局採取「三班輪替,全天作業」或「分段同時作業」方式施工,以縮短工期也有效解決當地交通黑暗期。這涉及整體建設計畫,因為預算已經確定,若工期縮短,可以節省預算,或是可以縮短當地交通黑暗期,也是對當的福利。本席等在此提出建議,建請行政院儘速裁處。 第一案: 本院委員沈智慧等11人,行政院將推動「國道一號增設銜接台七十四線系統交流道計畫」,以紓解國道一號大雅中清交流道及其聯絡道壅塞問題。行政院核定工程預算為四十六億元,預定2023年底完工通車。然據台中市民陳情,因為要封閉匝道目前已經出現工地周邊交通衝擊影響。行政院應督促施工單位高速公路局採取「三班輪替,全天作業」或「分段同時作業」方式施工,以縮短工期也有效縮短交通黑暗期。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台74號線於民國81年提出時稱為「特四號道路」,當時是為了疏導台中地區道路交通網路系統。當時規劃建議,是在國道一號豐原交流道至國道三號霧峰交流道之間,闢建高架快速道路。但是後來豐原及霧峰兩個交流道都未銜接上,工程一拖20多年,也讓塞車多了20多年。 二、此項工程延宕太久,讓大雅若不縮短工期,將會製造漫長的「交通黑暗期」。每天上下班交通尖鋒時期,堵車還漫延到北屯區的很多路段,讓用路人非常痛苦。 三、施工單位以及交通維護單位,需要以民眾權益來考量變通,行政院應督促施工單位高速公路局採取「三班輪替,全天作業」或「分段同時作業」方式施工,以縮短工期也有效縮短交通黑暗期。 提案人:沈智慧 連署人:林奕華  許毓仁  江啟臣  呂玉玲  吳志揚  童惠珍  陳宜民  孔文吉  曾銘宗  柯志恩 主席:本院委員沈智慧等11人提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蔣委員乃辛說明提案旨趣。 蔣委員乃辛:(13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有鑑於國外媒體報導,部分APP因可拍攝影片上傳,分享給其他用戶觀看,或是具有直播功能,成為兒童色情犯罪的媒介。根據了解,我國目前對於手機裝載之APP,根本沒有業務主管機關,無論是NCC、經濟部或是內政部等,皆聲稱並非手機APP的主管單位,互相推諉。全球各國無不重視兒童色情犯罪問題,我國政府卻消極期盼業者能夠自律,將我國兒童及青少年置於色情犯罪的風險之中。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全發展,本席等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立即針對如何防止行動裝置APP淪為兒童色情犯罪之媒介,提出具體之因應策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二案:   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有鑑於國外媒體報導,部分APP因可拍攝影片上傳,分享給其他用戶觀看,或是具有直播功能,觀看者可以直接透過訊息與拍攝者聯繫,使得這些APP成為兒童色情犯罪的媒介,也讓兒童色情犯罪問題更難被預防。根據了解,我國目前對於手機裝載之APP,根本沒有業務主管機關,無論是NCC、經濟部或是內政部等,皆聲稱並非手機APP的主管單位,更遑論針對APP所造成的兒童色情犯罪問題,提出具體之因應對策。全球各國無不重視兒少權益議題,並將打擊兒童色情犯罪視為首要目標,我國政府雖一再強調兒少保護的重要性,然而,對於如何管理唾手可得的行動裝置APP,政府單位卻推諉塞責、互踢皮球,甚至以消極的態度,期盼業者能夠自律,這無疑是將我國兒童及青少年,置於色情犯罪的風險之中。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全發展,本席等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立即針對如何防止行動裝置APP淪為兒童色情犯罪之媒介,提出具體之因應策略。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馬文君  黃昭順  林奕華  李麗芬  費鴻泰  林德福  李彥秀  沈智慧  鄭天財Sra Kacaw   吳志揚 主席: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1人提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李委員彥秀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彥秀:(13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有鑒於行政院日前宣示將全面推動雙語教學,開放幼兒園雙語學習,並將國民小學雙語教學向下延伸。走向國際雙語教學是合理的發展方向,也是很多家長的期待,但配套措施及相關工作,教育部在規劃政策時仍應該審慎留意,爰建請行政院推動雙語教學時應針對師資培育、課綱規劃調整部分謹慎規劃,並應考量推動雙語教學對於城鄉落差衝擊,鼓勵英語師資前往偏鄉任教,避免偏鄉雙語學習落差。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三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有鑒於行政院日前宣示將全面推動雙語教學,開放幼兒園雙語學習,並將國民小學雙語教學向下延伸。走向國際雙語教學是合理的發展方向,也是很多家長的期待,但配套措施及相關工作,教育部在規劃政策時仍應該審慎留意,爰建請行政院推動雙語教學時應針對師資培育、課綱規劃調整部分謹慎規劃,並應考量推動雙語教學對於城鄉落差衝擊,鼓勵英語師資前往偏鄉任教,避免偏鄉雙語學習落差。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行政院日前宣示將全面推動雙語教學,開放幼兒園雙語學習,並將國民小學雙語教學向下延伸。然目前法定教學時數只有小學三年級之後才有英文的教學。行政院目前打算在幼兒園就要開始進行英語教學,那麼小一小二的教學時數語言學習時數勢必需要進行調整,小一小二的英語教學課綱應該要跟幼兒園做連接。 二、師資的培育更是重中之重,媒體甚至報導,教育部規畫透過新經濟移民法來吸引英語師資。然透過新經濟移民法真的吸引得到好的師資,仍有相當疑問。教育部應先行推估直接從幼兒園開始學英文需要增加兒童英文、幼兒的英文師資數量,並研議這些師資來源,考量現有流浪教師可否透過進修方式成為幼教英文師資,並思考偏鄉師資的問題,鼓勵英語師資前往偏鄉任教,避免偏鄉雙語學習落差。 三、雙語教學應該要在做最好準備的狀況下來進行。不要且看且走,更應該留意城鄉跟貧富間在學習上的差異跟資源安排,否則長期下來絕對會放大社會階層落差,恐非政策的初衷。 提案人:李彥秀 連署人:曾銘宗  蔣乃辛  許毓仁  江啟臣  林麗蟬  陳雪生  鄭天財Sra Kacaw   黃昭順  馬文君  呂玉玲 主席: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1人提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羅委員明才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羅委員不在場,本案暫不予處理。 報告院會,臨時提案均已處理完畢。 陳委員宜民聲明對今日上午報告事項第六十四案之表決係投棄權票,列入公報紀錄。 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進行內政組之質詢。現在休息。 休息(13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