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程序委員會第5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星期二)12時至12時13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郭委員正亮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第9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星期二)中午12時2分至12時10分 地  點 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 郭正亮  邱泰源  吳焜裕  陳靜敏  林靜儀  陳曼麗  周陳秀霞 蔣絜安  李麗芬  尤美女  吳志揚  柯志恩  童惠珍  許毓仁  周春米  陳宜民  林奕華   主  席 柯委員志恩 列  席 郭副處長明政 記  錄 陳秘書小華 選舉事項 一、推選郭委員正亮、柯委員志恩擔任第9屆第7會期本會召集委員。 報告事項 一、宣讀本會第9屆第7會期第3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事項 一、審定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日程。【議程報告事項均照議程草案編列通過;各黨團提議增列部分:(民進黨黨團)(一)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國民黨黨團)(四)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共計5案照列。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二、請願案件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3案) (第1案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1、吳炳乾為針對民事訴訟法所訂裁判費顯有不當、不妥事陳情案。 (第2案及第3案,送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2、蘇禎廣為年金改革違背憲法平等原則,請退回勞工保險金條例修正草案,並促政府比照軍公教年金儘速改革案。 3、楊慧玲為建請非失能及未達失能7級標準之極重度和重度之身心障礙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得比照公務人員身心障礙退休年齡可於55歲申請退休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函復請願人。 1、林淑華為因重大弊案若提刑事自訴,律師不敢接案,無法落實憲法第16條人民有訴訟之權,改依民法第736條以和解手段,將本案以民事賠償條件來緩和刑事的訴追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133案,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李念慈等為陳請釋示請願法第2條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權益維護,是否含人民於行政興革建議、行政法令查詢、行政違失舉發、行政上權益維護案。(函轉行政院法規會) 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14條所稱法規範疇,及第1項、第2項規定之指揮、監督範疇疑義案。(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3、李念慈為再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規會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示本人8案,逐一示各案目錄清單及8案有何案事由,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主管事務疑義案。(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4、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不動產估價師法第16條第1項所稱之各項業務範疇,與不正當行為及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義務法規範及不正當態樣案。(函轉內政部) 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都市計畫法第1條立法目的,於第3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中,不影響居民生活環境之使用區,是否為住宅區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6、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依憲法身7、15、23條,於都市計畫實施後,原有合法建築物得繼續原有之使用,不得變更為不合分區使用,是否以不超出同分區容許對居民生活環境影響上限範圍內使用等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7、李念慈為再請內政部提供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內政部) 8、李念慈等為再請提供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各職務人員及專門委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7條規定之職務說明書案。(函轉內政部) 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規定,研考單位掌理管制考核、為民服務;地方行政機關處理陳情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之處理方式等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0、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依內政部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表營建類,於直轄市、縣(市)政府違反都市計畫法行政違失如何究責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1、李念慈等為再請內政部釋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106.06.28草案,刪除第31條「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所稱疑義、執行困擾為何等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2、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79條都市計畫範圍內建築物,於高壓600V以上變電設備未設於經核准處所之裁罰程序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3、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51條原來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使用,依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是否以不超出該分區所訂容許對居民生活環境影響上限之行業、事業別範圍內為使用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4-1條第4、5項,公同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是否按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2、3、6點辦理案。(函轉內政部) 15、李念慈等為營建署公務員李君違背職務,不提供當事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7次會議,審議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之全案資料事再陳情案。(函轉內政部) 1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制度法第62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組織,於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9條所訂研考單位之中央監督機關為何案。(函轉內政部) 1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機關辦理民法第1189條遺囑申請繼承登記,是否對於未會同辦理之繼承人,應依行政程序法第36、39通知其到場辨識遺囑真偽?按民法第五編繼承審查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7條規定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應附文件,地政機關對自書遺囑申請繼承登記,及審查遺囑之真偽、內容是否依行政程序法、按土地登記規則審查等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1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機關辦理自治事項、執行委辦事項,違反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是否由直轄市市長、縣市長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懲處受其監督公務員案。(函轉內政部) 2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第3、37、55條地政機關執行土地登記經審查無誤始得登記,於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單獨申請提出遺囑或法院判決,應否依規則第55條審查內容有無符合民法規定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1、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報備查事項,是否監督;核其實施有無符合國家法令?有無逾越權限、濫用權力之違法或不當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2、李念慈等為再請究責內政部公務員南君等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認本人不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證據之考績法責任案。(函轉內政部) 23、李念慈等為再請究責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拒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示107.06.06函指5訴願決定各案案由,亦拒示臺南市政府移該部案由公文影本,應究該恣意侵害人權憲法第24條規定責任案。(函轉內政部) 2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及原第132條之立法目的,是否規範中央及地方機關按土地法、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執行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25、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33條都市計畫地區,得視地理形勢保留農業地區,於無法農作地區稱,尚得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1條使用?是否以不超出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對環境影響上限之行業、事業別範圍內為使用案。(函轉內政部) 2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土地法規定繼承不動產於繼承人取得所有權之登記,自繼承開始起不逾法定登記之時效、時限,是否依民法、土地法規定,逾6個月未登記處罰鍰案。(函轉內政部) 27、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無污染性之工廠因都市計畫擴大至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者如何准其擴建案作業要點」第7點,對已存在合法工廠依本要點劃為零星工業區,應如何處理案。(函轉內政部) 28、李念慈為再請內政部釋示74年函釋都市計畫發布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者,停止使用後重新申請為原來之使用時,准依都市計畫法41條辦理,有無違反憲法、民國89年訂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案。(函轉內政部) 2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內政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內政部) 30、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內政部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授權核、訂定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是否按行政程序法規定核、訂定案。(函轉內政部) 31、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8條規範都市計畫擬定、變更規定,於第74條規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之決議,牴觸都市計畫有關法令仍予發布,該發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案。(函轉內政部) 32、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都市計畫法第5條「都市計畫應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25年內之發展情形訂定」;依第10、13、15條規定,於市鎮計畫之主要計畫實施,是否最多分5期案。(函轉內政部) 33、李念慈為內政部地政司掌理全國土地登記及測量人員管理,督導地政風紀,是否監督全國各級地政人員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刑法、貪污治罪條例,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及改進地政風紀要點第8點告發案。(函轉內政部) 34、李念慈等為再請內政部法規會釋示72年函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房屋,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登記,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妨礙目的較輕使用,應非不可;有無違反憲法、民國89年訂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案。(函轉內政部) 3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041281號函釋縱經全體公同共有人會同辦理,在公同共有關係未終止前,部分共有人仍不得處分其潛在應有部分,宜先辦理共有型態變更為分別共有,再依民法第819條辦理持分移轉登記,先終止法律依據為何案。(函轉內政部) 3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107.01.04台內地字第1061357260號函,對臺南地政事務所請示之法院判決案,統一解釋法令並認定事實後,再指示處理原則,交由原機關處理疑義案。(函轉內政部) 3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土地法第3、37、55、75條,地政機關對聲請土地登記案,於何種登記,無須審查其內容有無法律依據案。(函轉內政部) 38、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內政部107.06.26令刪除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1條「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以命令限制人民權利,是否違反憲法、牴觸都市計畫法?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規定無效案。(函轉內政部) 39、李念慈為再請外交部提供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外交部) 4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外交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外交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外交部) 41、李念慈等為請釋示經濟部90.09.06公告,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以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大類製造業認定,於各類製造業之低污染事業,是否依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附表認定案。(函轉經濟部) 42、李念慈等為陳請釋示電業法第25條輸電配業應依規定設置電業設備,所稱規定是否含應依同法第50條經公告實施之營業規章設置電業設備案。(函轉經濟部) 4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經濟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經濟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經濟部) 44、領航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有關林口發電廠採購招標案「林口發電廠卸煤碼頭港勤工作」,其招標過程是否有違政府採購法第34條、同法施行細則第34條及行政程序法第51條相關作業規定之疑慮再陳情案。(函轉經濟部) 45、李念慈為陳請釋示財政部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5點,所稱應本合法之法範疇及確實辦結定義案。(函轉財政部) 4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財政部各級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財政部) 47、李念慈為再請財政部提供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財政部) 48、李念慈為再請財政部長依司法院釋字第367號,釋示「汽車」因豪雨損害致「出售交易損失」,非申報維修費用,屬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災害損失」或「財產損失交易」疑義案。(函轉財政部) 4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財產交易損失」,依第14條第7類所稱之財產及權利定義案。(函轉財政部) 50、李念慈為財政部拒依所得稅法、釋字第367號解釋,「汽車」因豪雨損害致「出售交易損失」,屬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災害損失」或「財產損失交易」案。(函轉財政部) 5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教育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教育部) 52、李念慈為再請監督教育部部長檢核高教司包庇舉發病歷造假案,不監督成大醫院依醫療法等製作病人神經系統狀態紀錄表案。(函轉教育部) 53、李念慈為再請教育部長提供管制考核科100年3月16日臺秘管字第1000031652號書函,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規定登錄之收發文檔案目錄案。(函轉教育部) 54、李念慈為再請交通部提供收文本人歷次陳情文書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交通部) 55、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彰化市大城、芳苑鄉海埔新生地興建國際機場面積12,000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交通部、彰化縣政府) 56、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高雄市彌陀及梓官區海埔新生地興建國際機場面積3,600公頃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擬函轉交通部、高雄市政府) 57、李念慈等為請釋示行政機關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6條「不得拒絕」之禁止規定,或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者,是否依憲法第24條究責案。(擬函轉法務部) 5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民法第1145條第4款隱匿遺囑,於保管、知有遺囑繼承人,自遺囑生效,違反第1156等條文,須逾1年、3年、5年始屬隱匿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5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民法於繼承僅一筆區分所有公寓登記為公同共有; 如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由共有人之一承受; 此共有人間之移轉,依民法819、828是否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等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6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是否屬行政助手?可否為執行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主管事務,對外行使公權力、解釋法令之公文書承辦人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6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機關對指陳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解釋函令之內容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應由行政院確認是否符合「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或應由法務部確認?或由行政院交議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62、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4章法規命令,於第150條第2項有無逾越法律授權範圍與立法精神;依第157條至第159條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於下級機關行政行為有無符合法規範;核定機關應否確定其核定內容案。(函轉法務部) 6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規範公務員,如有違反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司法院解釋、判例之行政違失,是否達第33條執行職務偏頗得申請其迴避?公務員有無違法失職,應機關首長認定或人事單位認定案。(函轉法務部) 6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繼承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依民法第1212條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將遺囑通知已知繼承人,提示遺囑時效是否依同法第140條自繼承人確定6個月內案。(函轉法務部) 65、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3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依法律設置之評議、訴願審議、都市計畫委員會之委員在職掌範圍,是否屬行使公權力?委員會決議應否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案。(函轉法務部) 66、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163條、第164條所定一定地區土地重大公共設施特定利用……等,變更私有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釋字第156號解釋是否行政計畫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6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範疇;及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作要點進用臨時人員於對外行使公權力,是否刑法第10條第2項人員案。(函轉法務部) 68、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行政程序法第92條行政機關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權利增加負擔;變更私有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行政處分,依釋字156、742號解釋,應否依第96條載特定人,經依第100條送達,對特定人發生法律效果疑義案。(函轉法務部) 69、李念慈為再請釋有關社會救助法第21條急難救助,衛福部受理地方機關通報流程為何?社工司辦理本人舉發台南市通報李立彰案結果為何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7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醫師法」是否規範醫師之資格、執業……,為醫事人員管理之法律?由何機關執行疑義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71、李念慈為再請衛生福利部釋示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人員之職等、職稱、職系,及所簽具公務員服務法誓言內容疑義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7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衛福部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73、李念慈為再請衛生福利部提供王主任秘書、醫事司長、專門委員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各職務人員之職務說明書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74、李念慈為再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遵照行政程序法第43條規定,示歷年經辦本人陳情案件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7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違背職務,不執行衛生福利部主管醫療法、醫師法,係由醫事司依行政程序法、地方制度法報行政院究責?或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究責或依刑事訴訟法告發疑義案。(函轉衛生福利部) 76、李念慈等為請釋示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規範通盤檢討,對無法農作土地,是否依農會法第四條,幾無水源、無法農業生產、無法農地利用,報主管機關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7、李念慈等為陳請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處長至科長間各職務,與農民組織科、農民福利科科長之職務說明書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8、李念慈為請監督農委會范姓公務員究責臺南地區農會認定農保資格,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及農會法第4條,且拒示現地勘查紀錄表、照片,拒平面圖標示地號何處雜草叢生供比對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9、李念慈等為請究責農委會范姓公務員違背職務,拒依法監督臺南市政府、臺南地區農會審查農保資格;拒依行政程序法調卷查核舉發案有無符合法規範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0、李念慈等為就農委會范姓公務員不執行主管及監督事務,對臺南市政府包庇臺南地區農會違反農會法規定,不報行政院,亦拒依地方制度法第76條代行處理事陳情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1、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農會法第32條第1項所稱總幹事之任務及應遵守法令範疇案。(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2、李念慈為請釋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6、13點,陳情案件涉及風紀或原機關顯有處置不當,是否由上級機關首長處理、或由首長交所屬其他適當機關處理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83、李念慈為請釋示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5點規範之專責管制單位所稱機關組織法規,是否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規定之研考單位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8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全國各級機關就其管有檔案目錄,應否完整送交並公布於國家建置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供公眾查詢等疑義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85、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檔案法第17條規範各機關對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是否由檔案管理單位提供閱覽、複製疑義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8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國發會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8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文程式條例規範公務文書依文書處理手冊第77點,中央機關處理陳情案件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為何?行政院所屬機關如有不執行管制考核,是否依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153點(三)由檔案管理局為法規範認定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8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於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152點(四)不符品質公文之認定與糾正、第156點獎懲、第159點按其所負責任有連帶責任者,應併核議,其適用之懲處法規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8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有關檔案管理人員專業倫理及服務守則之法規位階及該守則第2點所稱從事檔案管理相關業務之人員範疇疑義案。(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9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金管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李念慈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拒提供其調漲104年任意汽車保險保費報送金管會之費率資料予辦續保當事人,應依保險法裁罰並將裁處書以副本送達本人事再陳情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2、張至善為金管會違反期貨交易法,侵犯交易人受法律保護之權利,陳請調查公布期貨業與金管會違法事實過程與真相,返還107.02.06及02.09兩日期貨失去公正受害人民權益案。(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李念慈為再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收文本人歷次陳情文書之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通傳會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95、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民事訴訟法各條文中規範「應」、「不得」法律文字定義案。(函轉司法院) 9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應定期公開裁判書,其所稱裁判書之相關疑義案。(函轉司法院) 9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司法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司法院) 9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刑事訴訟法各條文中規範「應」、「不得」法律文字定義案。(函轉司法院) 99、李慧曦為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林姓法官違法審理,與同院張姓法官等人認事用法錯誤,陳請專案調查;並延伸調查未成年子監護權暨訪視業務台北市社會局及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是否有勾串或違法情事案。(函轉司法院) 100、李念慈為陳請考試院提供經辦本人有關歷年陳情之分類、分案清單-編序號,列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項目案。(函轉考試院) 101、李念慈等為再請釋示考試院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考試院各級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考試院) 102、李念慈為陳請釋示考試院訂公務人員服務守則之公務人員範疇;應依法公正執行公務之法範疇及人權保障之法規案。(函轉考試院) 10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組織法第2條考試院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所稱職權之定義案。(函轉考試院) 104、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對人民陳情案件作成有無符合法規範之事實認定,依考試院暨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2點,案件實質妥處之管制期限為何等疑義案。(函轉考試院) 105、李念慈為請釋示考試院第2組發布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於機關組織法規中,何職系之人員可擔任4303檔案管理職系之職務案。(函轉銓敘部) 106、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聘用人員是否屬行政助手?可否為執行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主管事務,對外行使公權力、解釋法令之公文書承辦人疑義案。(擬函轉銓敘部) 107、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所稱長官之法規範疑義案。(函轉銓敘部) 10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服務誓言恪遵憲法與政府法令,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處分;於處分之法令為何案。(函轉銓敘部) 109、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職務說明書,是否規範法定職務工作內容之人事管理規定疑義案。(函轉銓敘部) 110、李念慈為再請釋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範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於公務人員職務行為違反憲法與政府法令,是否對國家不忠誠疑義案。(函轉銓敘部) 111、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考試院第2組發布之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主管醫政職務,屬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中,3903衛生行政職系、7902衛生技術職、6803衛生檢驗職系之何種職系案。(函轉銓敘部) 112、李念慈等為再請考試院提供第2組組長至第1科各職務人員職務說明書,及組長(參事)職務於公務員服務法規範之誓言內容案。(函轉銓敘部) 113、李念慈為再請釋示監察院及所屬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監察院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監察院) 114、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桃園市龍潭區龍源段1754、1758地號等65筆土地、龍潭區龍源段528等地號等65筆土地、龍潭區南坑段470地號等64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桃園市政府) 115、李念慈等為陳請提供雲林縣政府地政處處長至科長間各職務,與地價科科長之職務說明書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116、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雲林縣斗六市咬狗段458-10等地號等5筆土地,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雲林縣政府) 117、大道慈悲濟世黨為就嘉義市北門段四小段213-215地號面積0.0522公頃土地(成仁街178號全棟作為無碳綠能辦公大樓),申辦太陽能休閒觀光度假種電基地事陳情案。(函轉嘉義市政府) 118、李念慈為再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研考會主委、專門委員、管制考核科長、綜規研展科長等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之職系、職等,及其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之誓言內容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19、李念慈為請臺南市長依法究辦衛生局人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拒補發該局經辦本人歷次陳情案有關公文及附件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20、李念慈等為請臺南市長依法究地政局未示主管土地登記審查於部分繼承人提自書遺囑申辦繼承登記,對未會同辦理之繼承人應否依行政程序法、民法、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辦理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21、李念慈為請釋示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各級人員,對各中央機關就主管法律、命令、行政規則或監督事項所發布之解釋規定,是否為該府及所屬人員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之職務規範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22、李念慈為再請釋示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對原機關公文處理違誤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處理方式為何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23、李念慈等為再請臺南市政府釋示委託客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道路拓寬地上物,應遵行業務法規及中央、地方政府查估法規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24、李念慈為再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局長至科長等人、社會工作及家庭福利科各職務說明書,及公務員服務法誓言內容之行政責任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25、李念慈為請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究責臺南地區農會認定農保資格,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及農會法第4條,且拒示現地勘查紀錄表、照片,拒平面圖標示地號何處雜草叢生供比對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26、李念慈為請釋示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6條所訂臺南市政府編制表職稱參議,由市長派兼任永華聯合服務中心主任之郭姓參議,有無受有國家俸給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27、李念慈等為陳請臺南市政府農業局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釋示安南區於鹽水溪及嘉南大圳間長和路一段,何處有灌溉、養殖水源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28、李念慈為請究辦臺南市政府研考會公文檢核法制處人員違反國家法令,拒示其稱因繼承成立公同共有關係人之任一共有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事,是否符合中央法令等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29、李念慈等為再請臺南市政府釋示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2條所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分區使用規定之建築物得繼續為原有之使用相關疑義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30、李念慈為請臺南市長究責衛生局陳姓承辦人拒依行政程序法第43條,示歷年經辦本人舉發共幾醫療機構、每機構各幾案案。(函轉臺南市政府) 131、東風新聞社為本社記者謝安育採訪高雄市岡山區市立圖書館,遭竊6粒鑽石與機密資料事陳情案。(函轉高雄市政府) 132、許新化為座落舊庄段1016號土地編定為農田圳溝用地,占用人洪啟能沒有承租土地且變更為停車場供火車池上飯包使用,占用部分再請處理案。(函轉屏東縣政府) 133、陳建宇為不服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光復分駐所林姓警員濫用職權案。(函轉花蓮縣政府)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宣讀議程草案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議事日程草案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15日、19日(星期五、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地  點:本院議場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本院第9屆第7會期第4次會議議事錄。 二、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菸酒稅法第七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陳明文等30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陳明文等32人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第七十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土地法第九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6人擬具「公民投票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本院委員郭正亮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一、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二、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三、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0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四、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0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五、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0人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六、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七、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八、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九、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一、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二、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三、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0人擬具「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四、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五、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六、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七、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八、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擬具「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十九、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2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一、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二、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三、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四、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性騷擾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五、本院委員徐永明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六、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1人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七、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八、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十九、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一、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6人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三、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四、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五、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六、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七、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八、本院親民黨黨團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十九、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一、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二、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藥事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三、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進勇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請同意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四、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五、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關於提供史瓦帝尼技術學院中華民國(臺灣)獎學金瞭解備忘錄」中文本及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六、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聖文森國政府技術合作協定」中、英文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七、大陸委員會函送「兩岸協議執行檢討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八、內政部檢送「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警政合作協定」中文及英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十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原住民族委員會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文化與內政部南島民族文化事務合作協定」我方輪先協定中英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海洋委員會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於臺日走私及非法入出國應處合作備忘錄」中文及日文約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一、經濟部函送「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中小企業支援及促進中小企業合作備忘錄」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二、經濟部函送「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產業發展技職教育訓練合作瞭解備忘錄」英文本、中文本、印尼文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史瓦帝尼王國史瓦濟蘭競爭委員會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英文約本及中譯本影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四、勞動部函,為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五、科技部函送「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間科技合作協定」英文影本及中譯本,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新增決議第1項凍結撥補公共電視預算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七、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一)「材料及用品費」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八、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三)凍結「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十九、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六)「公共關係費」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八)「台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凍結5%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一、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港務公司新增決議第5項投資臺灣港務觀光發展公司等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交通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二、經濟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2億元改善計畫,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三、國立故宮博物院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新增決議(一)「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四、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五、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業務宣導費」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六、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七、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八、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項下「提升人才發展品質效能」預算凍結1/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七十九、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與競賽業務」預算凍結1/2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廣告費」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一、勞動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就業安定基金「基金用途」凍結5千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員工健康檢查等一般事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一般行政」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辦理汰換及增購所需設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房屋建築及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雜項設備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接收保管」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十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業務」項下「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管理處分」之「運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改良利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公用財產」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電腦化業務」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五、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有財產署「資訊服務費」之系統營運管理費用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六、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庫署「公股管理作業」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七、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一般事務費」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八、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九十九、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財政資訊中心「財政資訊業務」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一般行政」預算扣除法定支出外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該部「財政人員訓練」預算二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賦稅署「賦稅業務」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房屋建築養護費」預算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財政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關務署「關稅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財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項下「委辦費」預算凍結10%,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六、國家發展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規劃及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綜合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七、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八、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一般行政」項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九、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教育訓練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案,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外旅費」預算凍結50萬元案,列入議程,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一、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二、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項下「國防資源管理」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三、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陸軍司令部「訓練模擬儀器」中「業務費」預算凍結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四、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軍事行政」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五、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教育訓練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六、國防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軍醫局「一般裝備」項下「戰術戰傷及災難事故救護訓練系統暨設施」預算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職業技術訓練」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一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健保醫療部分負擔」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國外旅費」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4目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幹部在職及役男替代役訓練」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預算5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社區醫療服務」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二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醫療照護」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林區經營管理」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安養及養護」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營建工程」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軍在台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慰問」預算4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2,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預算2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醫學臨床教學研究」預算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八、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預算15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三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榮民及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預算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預算1億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第8目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 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就養榮民給與等經費」預算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1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六、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綜合規劃發展」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七、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設立客家電視頻道及營運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預算凍結 1/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八、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四九、客家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南北園區經營方向檢討」預算凍結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擬定海洋政策上位綱領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一、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項下採購相關宣導品預算凍結10%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二、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2目海洋業務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三、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四、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巡署第2目海巡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五、海洋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海洋保育署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六、大陸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擴大,如何強化農產品疫情通報機制及防範疫情因應作為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處理。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一五七、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外交部函送「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與駐臺北南非聯絡辦事處司法合作協議」請查照案,業經審查完竣,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一五八、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衛生福利部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有關建置輔具整合窗口之縣市涵蓋率自50%提高到60%之說明等16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五九、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4年度預算書及附冊案」等5案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5年度預算書及其附冊案」等6案,均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預算凍結等3案,均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請查照案。 一六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4年度決算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工作成果報告案」等4案及「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105年度決算書案」等4案,均已逾送達後1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爰依決算法第28條視同審議通過,請查照案。 一六二、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具有經濟領域特殊專長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三、本院經濟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送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四款第二目具有數位內容產業教學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專業工作」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一六四、本院經濟、內政兩委員會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會銜函為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六條附件二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查照案。 (民進黨黨團提議增列) 一、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二、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三、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7人擬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四、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五、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營養及飲食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六、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國民黨黨團提議增列) 七、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八、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7人擬具「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經濟、財政、內政三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增列) 九、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民投票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事處意見:擬請院會將本案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程序委員會意見: 質 詢 事 項 甲、行政院答復部分 乙、本院委員質詢部分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3月15日) 主席:報告委員會,增列報告事項第八案因提案委員曾銘宗來函撤回,予以刪除。 委員曾銘宗提案: 本席於108年3月12日提出撤回法律提案「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特別條例」草案,並已通知連署人。 提案人:曾銘宗 主席:接下來請委員就報告事項發言。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同仁。針對本次會議報告事項第五十三案,爰請暫緩列案。 民進黨黨團提案: 針對本次會議報告事項第53案爰請暫緩列案。(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李進勇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請同意案)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李麗芬 主席:報告事項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請問各位,對李麗芬委員的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作如下決定:議程草案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修正通過。 請宣讀議程草案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3月19日)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曾銘宗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及委員王榮璋等19人分別擬具「財政紀律法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3、10、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二、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三、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四、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五、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定宇等23人擬具「軍事審判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8人擬具「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3、6會期第5、10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六、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江啟臣等20人及委員呂玉玲等22人分別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3、4會期第1、14、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七、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三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3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八、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羅致政等21人擬具「民防法第六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九、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海岸巡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1會期第2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一、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二、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議事處增列) 十三、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十四、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定宇等22人及委員費鴻泰等16人分別擬具「公證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6、3、6會期第15、5、15次會議報告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主席:現在依序請登記委員發言。 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同仁。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5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列案順序如下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謝謝。 民進黨黨團提案: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主席:請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7會期第5次程序委員會建請增列討論事項共7案,內容如下,請議事人員代為宣讀,謝謝。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主席:討論事項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依提案先後順序處理。 請問各位,對李麗芬委員之提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既有異議,現在進行表決。 先清點在場人數。 (清點人數) 主席:出席委員11人,現在進行表決。 贊成李麗芬委員之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反對李麗芬委員之提議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贊成者8人,反對者1人,棄權者2人。決議:贊成者多數,討論事項修正通過。 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總數、內容及順序均已確定,其他提案就不再處理。 請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4案) (第1案及第2案擬送請經濟委員會審查) 1、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建請延長產業創新條例適用期限,並增加更具吸引力的租稅優惠項目,俾能順利招引國內外資金投資台灣案。 2、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為建請儘速審查通過「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以協助我工商界順利延攬外國優質人才與人力,充沛所需人力資源,維繫企業永續經營與發展案。 (第3案及第4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3、唐文貴為反對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陳請將「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退回行政院案。 4、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檢送本公會就「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建請審議參酌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1案及第2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 1、許春風為108年度台抗字第108號案,請督促法院依法辦理案。 2、吳炳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訴字第00056號案,有關印鑑證明及遺囑致告訴人應繼份受有損害事,陳請伸張正義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1案至第3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並副知請願人。 1、吳榮林為違反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第2款者,依受刑人違規情節及懲罰參考標準懲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應予修正案。(擬函轉法務部) 2、林嘉美為金門呂姓縣民因醫療專機未及時出勤,後送延誤近1.5小時導致休克身亡。建請檢討有關金門醫療專機駐地備勤執行相關措施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3、李慧曦為請求解決司法公務員大量製作不實公文書阻礙人民陳情、訴訟與建構司法高牆問題;並請求對司法公務員惡意連續出具不實公文書的懲處與罪責採用累計罰則之修法案。(擬函轉司法院)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謝謝大家,散會。 散會(12時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