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星期一)9時4分至14時15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陳委員雪生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12時28分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1分至 11時39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童惠珍  蕭美琴  陳素月  陳雪生  陳歐珀  李昆澤  李鴻鈞  鄭寶清  劉櫂豪  陳明文  葉宜津  顏寬恒  林俊憲  許淑華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曾銘宗  吳志揚  孔文吉  林奕華  蔣萬安  蔣乃辛  何志偉  廖國棟  周陳秀霞 呂玉玲  江啟臣  鍾孔炤  何欣純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 3月11日(星期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詹婷怡 副主任委員 翁柏宗 主任秘書 蕭祈宏 綜合規劃處 處長 王德威 平臺事業管理處 代理處長 陳春木 基礎設施事務處 處長 羅金賢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崇樹 電臺及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金益 法律事務處 代理處長 黃文哲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處長 簡宏偉 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通資電發展規劃處 處長 解駿山 法務部法制司 檢察官 鄧煜祥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副局長 廖宗山 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 科長 王淑慧 警察通訊所 科長 王文谷 營建署都市計畫組 副組長 廖建順 建築管理組 科長 盧昭宏 消防署 科長 孟憲道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代理組長 劉意君 財政部國庫署 副組長 張意欣 國有財產署 專門委員 羅育華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高級分析師 黃士峰 交通部郵電司 專門委員 鄧逸琦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組長 尤詒君 科技部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 專門委員 張嘉恒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廖玉琳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 副處長 洪德昌 3月14日(星期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主任委員 詹婷怡 副主任委員 翁柏宗 主任秘書 蕭祈宏 綜合規劃處 副處長 紀效正 平臺事業管理處 代理處長 陳春木 基礎設施事務處 處長 羅金賢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處長 陳崇樹 電臺及內容事務處 處長 黃金益 法律事務處 代理處長 黃文哲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 處長 簡宏偉 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通資電發展規劃處 副處長 林漢村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法制司 主任檢察官 鄧巧羚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副局長 廖宗山 內政部警政署防治組 科長 王淑慧 行政組 科長 陳添新 警察通訊所 科長 王文谷 營建署都市計畫組 副組長 廖建順 建築管理組 科長 陳清茂 消防署 科長 孟憲道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代理組長 劉意君 財政部國庫署 副組長 張意欣 國有財產署 專門委員 羅育華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高級分析師 黃士峰 交通部郵電司 專門委員 鄧逸琦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科長 吳宜姍 科技部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 副司長 賴宇亭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劉嘉偉 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業競爭處 副處長 洪德昌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薦任科員 郭佳勳    3月11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二、委員鄭寶清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三、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四、委員徐榛蔚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五、委員周陳秀霞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六、委員陳明文等25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七、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八、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九、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十、委員蕭美琴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決議: 一、本日討論事項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信管理法草案」等11案,本週四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二、委員陳明文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列入紀錄。 審查結果: 一、行政院提案第九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三條條文及委員提案各相關條文與委員陳明文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八條條文:均保留。 二、委員陳素月等19人提案第四十一條條文保留,併行政院提案第四十條條文審查。 三、委員陳素月等19人提案第四十九條條文保留,併行政院提案第四十六條條文審查。 四、委員許毓仁等16人提案第七十三條、委員徐榛蔚等16人提案第七十三條及委員陳素月等19人提案第八十三條條文:均保留。 五、第二章第三節之節次及節名、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章第四節之節次及節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章第五節之節次及節名、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章之章次及章名、第三章第一節之節次及節名、第三章第二節之節次及節名、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四章之章次及章名、第四章第一節之節次及節名、第三十八條、第四章第二節之節次及節名、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章第三節之節次及節名、第四十八條、第四章第四節之節次及節名、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章之章次及章名、第五章第一節之節次及節名、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五章第二節之節次及節名、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第六章之章次及章名、第六十八條至第七十一條、第七章之章次及章名、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八章之章次及章名、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及各委員提案條文通過。 六、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七、第十七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予以修正。 (一)增列第二項第八款:「八、試用或贈送電信服務之確認或取消機制。」 (二)原第八款遞移為第九款。 (三)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八、第二十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予以修正。 (一)修正第四項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電信事業應與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簽訂委託管理契約,委託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辦理電信消費爭議事項。主管機關於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得逕行介入處理該消費爭議案件。」 (二)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九、第二十七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予以修正。 (一)增列第三項:「主管機關每三年應就特定電信服務市場認定範圍進行檢討,並舉行公聽會,聽取電信事業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第二十八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予以修正。 (一)刪除第一項第四款。 (二)修正第七項為:「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之樞紐設施,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經主管機關公告者: 一、該設施無法另行建置或取代,或因建置、取代該設施之時間過長,且成本過高,而不具經濟效益。 二、若拒絕提供其他電信事業利用,將直接或間接阻礙其他電信事業參與競爭。」 (三)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一、第三十一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予以修正。 (一)增列第二項第三款:「三、鼓勵建置電信基礎設施。」 (二)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十二、第四十七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予以修正。 (一)增列第二項:「地方政府於規劃變更既設交換機房之公共設施用地種類或強制其拆遷前,應先與主管機關協商其可行性。」 (二)原第二項遞移為第三項。 (三)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3月14日(星期四) 討 論 事 項 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二、委員鄭寶清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三、委員許毓仁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四、委員徐榛蔚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五、委員周陳秀霞等22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六、委員陳明文等25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七、委員趙正宇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八、委員林俊憲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九、委員顏寬恒等17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十、委員蕭美琴等16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具「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決議: 一、本日討論事項行政院函請審議「電信管理法草案」等11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二、條文條次及條文中引用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三、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四、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昆澤補充說明。 五、委員新增修正動議4件,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審查結果: 一、行政院提案第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四條、第八十二條條文及委員提案各相關條文與委員林俊憲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九條、委員陳歐珀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四十一條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委員許毓仁等16人、委員徐榛蔚等16人提案第七十三條條文及委員陳素月等19人提案第八十三條條文:均不予採納。 三、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四、第三十七條條文:3月11日審查結果,依委員陳明文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予以修正。 (一)增列第五項:「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得提供國內網路漫遊。但不得違反其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出之無線電頻率規劃書之應履行事項。」 (二)增列第六項:「前項網路漫遊之協議,應於實施前二個月內送請主管機關核准。」 (三)原第五項至第七項遞移為第七項至第九項。 (四)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五、第四十條條文:依委員陳素月等19人提案第四十條條文予以修正。 (一)修正第一項第二款為:「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並以國際標準組織訂定之標準為原則。」 (二)修正第二項第二款為:「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並以國際標準組織訂定之標準為原則。」 (三)其餘均照委員陳素月等19人提案通過。 六、第四十三條條文:依委員蕭美琴等16人提案予以修正。 (一)修正第一項為:「為確保公眾電信網路資通安全及網路性能,主管機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檢驗公眾電信網路。如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時,主管機關得限制特定電信相關設備之採購及使用。」 (二)其餘均照委員蕭美琴等16人提案通過。 七、第四十六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及各委員提案,修正為: 「第四十六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得使用或通行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設置電信基礎設施,公有土地或建築物之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予相當之補償。 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使用或通行河川、溝渠、橋樑、堤防、道路、公有林地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有建築物設置電臺時,應事先徵求其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不同意設置。如有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業經管理機關(構)同意設置,主管機關應協助其他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得以設置。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設置其管線基礎設施時,中央及地方機關應予協助。 行政院應考核中央及地方機關、國營事業管理或所有之土地、建築物提供設置電信基礎設施之績效,並每年公布之。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之電信基礎設施非通過私有土地或建築物不能設置,或雖能設置需費過鉅者,得通過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設置之。但應擇其損失最少之處所及方法 為之,其因通過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並應付予相當之補償。 前項電信基礎設施之設置,應於施工三十日前通知土地、建築物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 對於第五項及前項情形有異議者,得申請轄區內調解委員會調解或逕行提起民事訴訟。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之電信基礎設施通過私有土地或建築物非屬第五項之情形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電信基礎設施設置後,因情事變更或有其他必須遷移之事由時,土地、建築物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得要求變更或遷移。 因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電信基礎設施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項請求遷移線路之條件與作業程序、遷移費用之計算與分擔,及前項之損壞責任及賠償計算基準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辦法所定之損壞責任及賠償計算基準,不影響被害人以訴訟請求之權利。 公眾電信網路,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八、第五十八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予以修正。 (一)增列第三項:「原獲配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擬與他電信事業共用該無線電頻率者,應檢具合作協議書、變更後之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二)增列第四項:「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時,應保障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 (三)原第三項遞移為第五項,並修正為:「第一項及第三項得提供予他電信事業使用或共用之頻率、其使用方式與對象、限制與管理、干擾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四)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九、第八十七條條文:依委員鄭寶清等16人提案第八十六條條文予以修正,條次調整為第八十七條。 (一)修正第一項為:「公眾電信網路、關鍵電信基礎設施使用之資通設備、專用電信網路、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作業,與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之審驗作業,主管機關得委託電信專業驗證機構辦理。」 (二)其餘均照委員鄭寶清等16人提案通過。 十、第九十三條條文:依委員蕭美琴等16人提案,修正為: 「第九十三條  政府得採取必要措施,並自每年度辦理電信監理業務所收之行政規費、招標或拍賣無線電頻率之所得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編列預算,以促進偏遠地區之公眾電信網路建設。」 十一、通過附帶決議1項: (一)為改善不經濟地區之數位落差現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提出行動寬頻服務之網路漫遊政策,並於該政策中提出人口密集區之認定標準;對於非人口密集區提供網路漫遊應以鼓勵之精神,予以核備。 提案人:陳明文  葉宜津  蕭美琴  陳素月  鄭寶清  林俊憲  周陳秀霞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報告。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感謝今天有機會能夠來交通委員會進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業務概況報告。NCC在通訊傳播基本法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所賦予的任務之下,積極辦理相關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有關業務,接下來會分成5個面向來向各位進行整體報告。第一個面向是建構寬頻基礎的環境來驅動數位經濟的發展;第二個部分是健全廣電產業、提升傳播影視的能量,維護收視聽的權益;第三個部分是關照偏鄉離島的需求、建構數位包容的社會;第四個部分是維護通訊傳播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第五個部分是建構匯流法制環境、鼓勵產業創新,以下就這幾個部分來報告。 首先,建構寬頻基礎環境列了8項重點工作,包括5G及物聯網頻譜整備、研議釋照的方式,以及完善行動寬頻網路建設,還有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之後,帶動智慧家庭發展。同時很重要的是,在寬頻基礎網路的建設之下,落實資安與推動物聯網,相關的資安工作是重中之重。再來就是最近大家很關心的DNS,也就是網域名稱的解析系統-DNS的管理,還有公私如何協力,友善網路的應用環境,以及掌握國際治理的趨勢與國際通傳交流的合作。 5G議題經過去年上半年至今大家非常熱烈討論,臺灣的政策已經日趨明確。以5G來說,我們會內從去年開始就成立5G發展研究與推動工作小組,最重要的是在5G發展頻譜整備的研析報告。因為頻譜必須與國際接軌,同時又要不互相干擾,且要掌握稀有資源的有效運用,所以我們完成了5G發展頻譜整備研析報告,也在去年很快提報到行政院科技會報。因為這樣,所以在去年底,行政院科技會報就召開了行政院5G產業策略的SRB會議。目前為止,科技會報已經協調行政院相關部會確認我們未來即將釋照的中頻段及高頻段,應該在今年上半年行政院就會公告確定頻譜一覽表。同時NCC在之前談到的頻譜整備研析的過程當中,我們已經就未來釋照政策研議規劃,以及擬定釋照監理之後所需要的競價程序,並建立相關電子系統受理申請審查。更重要的是,電信管理法如果能夠很順利地公布施行,相關配套子法非常多,也就是在未來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配合未來5G釋照工作需要修訂的部分,這些我們幾乎等於是壓縮在接下來半年至七、八個月必須有效完成。另外,因為大家都很關心行動寬頻的網路建設能否真正支持行動數位生活,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會裡特別關心公共場域、交通觀光以及其他特定區域的通訊品質。107年底我們已經完成了高鐵全線、臺鐵北迴線、花東線的隧道區段與高雄鐵路地下區段的行動通訊訊號改善與優化。108年度我們會持續針對臺鐵的宜蘭線、南迴線、臺北地下隧道與蘇花公路,提升相關的行動通訊品質;並針對觀光旅遊需求、針對國家公園區域等山區或者觀光的景點,增設行動通訊基地台。 在過去幾年積極推動之下,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之後,會是另外一條很重要的寬頻高速公路。107年12月底為止,我國有線電視播放系統的整體系統頭端及傳輸的設備比例已經達100%。就這個部分來說,我們就要應用全面數位化的寬頻網路,所以NCC的委員會也已經決議通過,108年底全部的基本頻道都應該用高畫質來播送。高畫質播送需要有線電視系統配合,也需要頻道業者提供高畫質的訊源,以上都已經責成相關業者必須全力配合。 另外,關於未來4K 、8K的發展,我們會裡也已經就國內有線電視系統升級4K播送進行政策整備,會用政策導引的方式讓業者往這邊來做。剛剛談到資安是重中之重,所以通訊網路在基礎層及邏輯層是所有關鍵基礎設施中的關鍵基礎設施。針對這個部分,如何建構安全與順暢可靠的通訊傳播環境,是以 lifeline不中斷,讓所有通訊網路能夠不中斷,即使受到破壞或者是惡意的干擾,甚或是臨時的故障都能夠有緊急備援。針對這部分,除了過去幾年陸續修訂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以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增訂資通安全專章之外, 3月6日我們在845次的委員會也特別把衛星事業相關規範納入資安規範。 有關DNS資通安全防護能力的部分,自TWNIC改隸為NCC之後, 107年度我們就這個部分也已經針對5部DNS伺服器以上的8家電信業者,辦理相關資安情境演練,同時提升資安防護的功能。至於物聯網設備的資安檢測,我們與經濟部一起共同推動,107年度已經針對無線IP CAM、Wi-Fi AP、無線路由器、連網功能的MOD、有線電視機上盒等,訂有資安技術的檢測指引。108年度我們會陸續再往智慧音箱、4G寬頻的分享推動。 有關DNS產業面的發展,全力推動IPv6。我們從0.46%到去年底已經提高到29.63%,成長率相當驚人,這個部分未來要提供給寬頻運用。有關網路層級的部分,我們在網路層透過相關公私協力的工作,比如我們與文化部一起成立的OTT交流平台,還有我們與衛福部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因為相關行為態樣還是要各該主管機關認定,可是作為通訊傳播的基礎層,我們主動與衛福部一起來做這件事。另外,我們還參與一些國際事務,大家可能比較沒有辦法理解ICANN 與domain name對於臺灣server space的空間發展有多麼重要,所以在這一塊我們持續代表政府參加GAC相關會議,以及亞太地區的APNIC會議等。至於與國際事務相關的部分,我就不再贅述,只提一個部分。去年NCC成功在臺灣主辦TEL58,相對來講是很成功的一次國際參與,APEC有19個會員經濟體、340人來臺灣參加。相關的議題及書面資料,請委員參酌。 有關廣電的部分,關於多元化均衡發展在自製節目的比例,包括無線電視、衛星電視相關辦法也是在本屆委員會制定了之後,在去年上半年、下半年做過相關查核。查核的部分有一些沒有辦法達到的狀況,我們會要求相關的業者要做到。但是這個部分後續也與相關業者、消費者等團體進行一些討論,所以針對所提訂類型節目的法定合格比例、節目的定義、認定的標準、查核期間等,我們就在今天陳報給這個禮拜的委員會,也會提出徵集外界意見之後的修訂並對外預告。有關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行銷及贊助的辦法,以及廣播節目相關的贊助辦法,事實上,這個部分推動之後我們也修訂過,相關資料請委員參考。 有關廣電業者治理效能及自律規範,因為今天是業務報告,所以我藉這個機會說明。我相信外界非常關心這個問題,包括剛剛媒體記者也很關心這個問題,所以我藉這個機會報告我們半年、一年來的一些做法。就這個部分來說,因為廣電法相關規範有其法定程序,可是我們在此之上怎麼強化。首先,針對法定第二十七條相關的事實查證的程序或者公平原則的適用,其實業者必須納入相關規範,未來甚至成為營運計畫的一部分,之後相關的要求與監理才可以有效落實,所以我們參酌NHK、BBC的相關規範,已經要求業者納入相關規範,同時衛星公會也已經把這個修訂入相關綱要。第二、目前為止,事實查證相關處置流程的法定程序不得不遵守,但是這個程序以過往的處理經驗與現在我們看到的狀況,今年以來,我們已經有相關程序improve。因為必須落實業者的說明、內部倫理委員會,再到NCC的外部委員諮詢委員會,這是由洪委員召集的會議,之後再到委員會來審議。關於這個流程,我們的諮詢委員會會加速召開的頻率,也就是不會等到案件累積。未來只要有倫理委員會送過來的案子,我們就會往下去處理,所以會增加諮詢委員會召開的頻率。另外,對於不管是申訴案件或者我們主動查核案件,第一個部分可能會先邀請業者到會陳述,因為這個部分可以第一時間去掌握,既然有這個綱要,如何選擇標題、如何製作新聞、有沒有符合相關的自律規範,不是針對內容審查,而是針對流程及SOP,如何落實、新聞編審的功能有沒有發揮,以上是事實查證的處置流程。例如上禮拜大家看到熊貓或者文旦事件,農委會出來澄清之後,我們就先請業者到會說明,之後會再process剛剛講的這些程序。 另外,有關公平原則以及其他廣電法規定的相關義務,有些確實沒有罰則,可能只是對媒體的要求,但是當大量的申訴案件產生、當我們去主動觀測發現,確實有一些自律規範並沒有落實的時候,它其實是整體營運的行為。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也邀請新聞台的編審及相關學者專家,不管是選舉之後或者是2月18日都召開相關會議。學者專家提到了一些相當好的看法,當這麼多新聞頻道有外部多元的時候,可是新聞頻道可能忽略了內部的多元性,對於沒有所謂傳統新聞價值的資訊,為什麼要參採作為這則新聞,同時內部有沒有注意到多元化,還有內控問題有沒有落實。就這個部分,我們已經有幾個行政調查案例,我在此也可以向各位報告,剛剛談到諮詢委員會增加召開頻率,我們在上禮拜五就已經召開108年第2次及第3次諮詢委員會,有幾個相關案件是外界關心的,因為還沒有經過委員會最後的審查,結果當然還要審議。但是裡面就包括新加坡超市的案子,因為外交部有嚴正聲明,所以NCC的外部專家組成的內容諮詢委員會也有相關討論。另外,特定新聞台大量報導特定人物,這個部分我們也很快地排到我們的委員會來審議。除了個案繼續以更有效的方式處理之外,針對整體的營運不當,以及本身的自律規範有沒有具體落實、新聞編審發揮什麼功能、是不是有其他原因存在,這個部分我們會整體往前來做。我也要呼籲各界,這些目的都是為了提振媒體的公信力,在這個資訊技術爆炸的時代,如果傳統的廣電媒體的公信力沒有辦法提升,沒有辦法獲得媒體的信任,其實反而是對新聞自由的傷害,也是對民主制度的傷害,所以我們強化這個部分。 NCC改制為獨立機關之後,過去新聞局長期監看的工作確實沒有繼續做,但是有側錄,接受申訴案件的時候會調帶。可是我們認為以現在的狀況,可能必須應用科技的方式建置一些系統,所以我們也會把新聞頻道播送系統觀測的客觀資料進行資訊揭露,針對新聞內容、類型等不做價值判斷,這個應該也會很快,外界也可以來公評。這樣的數量、這樣的報導、這樣的標題、這樣的呈現是不是有議題,就可以有一個raw material,接下來就可以做一些相關討論,這些都是從去年到今年我們委員會裡的重點方向。 另外,我也要藉這個機會向各位說明,過去我們稱為假新聞,而現在所謂的假訊息或不實爭議訊息,這個議題其實都是民主國家非常關心的,NCC在106年2月就主動在第3536次行政院院會提出警示,NCC主動到行政院報告,認為未來不實爭議資訊除了個別的即時澄清等工作是不是有立法必要之外,很重要的一點是它有可能經由資訊操弄而影響到民主制度與價值。當時第3536次行政院院會的會議非常清楚裁示,相關部會與政委對於資安防護、犯罪偵防、國家安全等面向配套處理機制應該怎麼積極處理。 當然過去2年時間,針對不實爭議訊息已經到資訊戰、情報戰和心理戰的另外一個層次,這是在落實廣電之外,需要國安方面有更多琢磨。NCC在廣電的部分,尤其是針對網路訊息參採做為新聞素材,必須要強化剛剛所談到的這些程序之外,我們將邀集大型平臺,他們必須落實這些制度,比如說針對選舉廣告及內部的事實查核等等相關機制,在臺灣應該也要做到這件事情。同時,在這2年內在我們的鼓勵之下成立第三方事實查核中心,這部分沒有政府介入,大家不要大做文章,這是因應假資訊所配套必須有的措施,當時NCC在行政院院會提出建議,後來去(107)年在歐盟的報告裡頭都呈現出來。我們現在還要再做一件事情,就是針對大型平臺如何落實內部的行為準則,我們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上週由臺北市電腦公會在DIGI+民間諮詢委員會提出倡議,獲得民間意見領袖及通訊業者的支持,將由公司倡議在短時間之內提出類似歐盟的行為準則要求大型平臺往前推進。我要再次強調,假資訊所引發的影響,如果已經延伸國安問題或涉及整體資安政策,確實需要各部會及相關主管機關協助,我們也將本於法定職掌範圍去做,甚至更積極的提出更多建議。因為這部分大家比較關心,所以我花一些時間做比較完整的陳述。 我想交通委員會也非常關心偏鄉離島的需求,以期建構數位包容社會。長期以來,NCC以普及服務基金,要求業者針對不經濟地區如何來分攤這些相關費用,從去(107)年開始在行政院及所有立法委員的支持之下,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也以補助費用並搭配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導引業者持續推動。截至107年底為止,本會完成偏鄉22項Gbps等級固網寬頻網路、90項100Mbps等級固網寬頻電路到村里主要聚落、241點擴展Wi-Fi熱點頻寬及89點高速寬頻行動基地臺等建設等等。同時,改善澎湖縣望安鄉、七美鄉、臺東縣綠島鄉、蘭嶼鄉及屏東縣琉球鄉等離島地區骨幹網路頻寬不足問題。另外,在完善防災行動通訊基礎建置部分,特別是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挹注支持,推動「強化防救災行動通迅基礎建置計畫」,包括定點式以及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其中,第一期完成建置56臺定點式、26臺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第二期於今(108)年和明(107)年陸續規劃建置至少40臺以上定點式、18臺機動式防救災行動通訊平臺。在偏鄉離島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部分,於107年底完成6件補助計畫,包括花東地區及金門離島地區完成100%數位化,連江地區數位化亦已完成一半以上;108年2月底預計小琉球離島地區將可完成100%數位化,另關於無障礙檢認證標章檢測皆已落實。對於整體的假資訊可採取國家安全的方式處理,另外如何以公民社會的力量來呈現,媒體識讀教育活動絕對是非常重要的一塊。 關於維護通訊傳播秩序部分,我做以下重點報告,關於電信批發價格管制機制,這是大家非常關心的部分,尤其是未來整體的行動通訊,不管是資費或頻率使用費也好,我們都做過非常多的討論。就批發價格部分,將以「批發價格管制為核心,以零售價格管制為輔」,也就是不直接管制零售價格,但是透過批發價格的調整跟連動來帶動業者作為零售價格處理的依據。除了之前通過「第一類電信事業電信資費價格調整係數」之外,去(107)年9月底通過調降固定通信網路市場主導者接續費率。針對寬頻上網部分,尤其是行動寬頻上網的品質,我想大家也都非常關心,透過4G基底臺佈建及行動寬頻上網速率量測,這是一個驅動的力量,因為業者就會知道哪裡建設不足,基於競爭、合作或者各種不同的原因,督促他們加速建設。去(107)年亦制定通過「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進一步要求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涵括「服務效能」、「客戶中心」、「客訴處理」及「帳務服務」等四大面向,並訂定25項服務品質指標,透過各電信業者將25項服務品質指標資訊揭露及實施基準,以落實於營運規章裡面。關於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以後,後續用戶的權益維護,因為外界的重大新聞很多,大家並未關注到2G、3G的終止其實是非常的不容易,因為在大量用戶的情況之下,我們透過非常有效的宣傳以及與業者的溝通,尤其是去(107)年底4G終止,用戶從原來600多萬戶大幅降低至非常少數,同時並未引發任何消費者糾紛,積極地為4G及5G行動寬頻環境做整備。在電波監測方面持續做維護,尤其是新世代電波監測系統的建置,可以協助我們做很多相關監理工作,我們將持續參與跨部會平臺與檢警調協力。關於災防告警系統,不管是對於未來的災害防救,甚至是重大緊急事件的推播,其實對於救難訊息推播示警都相當有幫助。關於有線電視部分,陸續推動「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臺之範圍」延伸到MOD,另針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納入協商機制,還有很重要的是過去大家一直在談的分組付費,我們提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修正草案,於3月14日召開公聽會,就各方及消費者的意見,甚至跨平臺之間未來如何基於不同定位及屬性,因為有封閉性及非封閉性系統,彼此之間對於付費跟消費者的選擇具有相當的競爭及合作關係,就這部分我相信會有正面的帶動。除了資安之外,很重要的就是個資的保護,對此相關法令的落實及督導業者做好法遵。除了法遵之外,如何就非涉及個人資料,以大數據方式協助業者做營運模式的開發及推動,我們會往資料加值的方向來研析,以協助業者。 接下來,就是相關法制配套,數位通訊傳播法於前(106)年從行政院送到立法院,也非常感謝交通委員會的協助,讓數位通訊傳播法得以在上個會期順利通過,目前在朝野協商階段。此外,上週由召委主持以及各位委員的極力幫忙之下,電信管理法草案完成逐條審查,在保留4條協商的情形下完成一讀審查程序,我要藉此機會再次感謝委員。這部法律20年來都沒有變動,但它是為未來寬頻網路社會及數位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監理思維,所以我要再次表達感謝。關於傳播政策白皮書部分,當然大家非常關心廣電三法,但我要表達的是未來廣電三法將會持續修訂,但是廣電市場秩序的維護與建立及產業的健全發展,不一定要到廣電三法階段,因為修法有它需要溝通的層次,不一定能夠很快的來推動,所以不管是多元付費方案及公平上下架等等,甚至未來還要再進一步討論授權費及協商調處是否要有仲裁機制,其實不待廣電三法的修訂,我們就必須要往前去做,這也是提振產業發展很重要的重點,還有消費者權益的維護,所以我們用綠皮書、白皮書,同時還有相關的行政辦法及相關推動工作。另外,所謂的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草案,本會及工作小組非常審慎的根據外在環境做討論,並且與外界不斷地溝通,在本會第839次委員會通過後送行政院。我也藉此機會說明一下,上週五我們收到行政院通知,希望我們就法案與其他法律可能有的競合關係,這在我們討論的過程當中皆有考量,我們將了解行政院這部分的考慮,以及我們後續在程序上該如何進行。我利用這個時間,就NCC整體業務以及現階段大家特別會關心的事項,向各位很快地做比較完整報告,以上。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出席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暫定於10時30分休息10分鐘;委員發言登記於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委員如有提案,請於10時30分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首先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在去(107)年10月4日就提醒你,對於這些假新聞、假訊息要做處理。我記得你當時在委員會裡面發怒、不高興,還拍了麥克風一下,臺下的委員跟我說:「他拍麥克風,你還不講話?」罵我懦弱,我想我不是懦弱,我只是想解決事情。2018年10月4日至今已經快半年,我們看到NCC並沒有太多、太大的作為,連蘇揆都痛批:「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這表示他雖然尊重你們的獨立職權,但實際上你們沒有做事,所以你什麼也不管。針對這部分,主委有什麼回應?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首先,之前的質詢是針對要不要處理一些相關的行政程序,所以那個部分我還是要先致歉。至於院長提到的部分,我剛剛也特別在業務報告裡面利用一部分的時段來做說明,如何讓既有的法定程序能夠更強化,不須待外界檢討,我們自己也會來檢討。 鄭委員寶清:主委,我請教你,從去(107)年10月份本席提醒你到現在處罰幾件?對於這些不實消息及不公平報導開罰幾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剛剛這些流程的原因,到目前為止針對事實查證應該是中天及東森各1件,我們今(108)年也會加速內容諮詢委員會的程序…… 鄭委員寶清:主委,你不要跟我講程序,事實上違反衛廣法第二十七條,你們現在有很多層級可以處罰,以及多種手段可以處理,最輕是處以20萬元罰緩,你們可以處以40萬元、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到200萬元這10個層級,但你們是處罰最低的,甚至還可以停止該節目或廣告,你們卻統統沒有作為。現在你跟我講程序,這在半年前就已經提醒你,昨天你們副主委還說處理程序要一個月才可以完成。就像有一個病人病情嚴重時,他需要CPR,你卻告訴他,你放心,我們醫生一個月以後就會來,這是一樣的道理。主委,不做事的時候可以找100個理由,要做事找一個方法就好了。我們希望你去找方法,而不是叫你去找理由。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剛剛在業務報告的時候,我也特別說明這部分。就事實查證的部分,如何讓相關的作業時間能夠縮短,但是在第一時間就做說明,之後再去處理後面可能懲處的程序。第二部分,委員注意看一下,第四款是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它有一些宣示的規定,比如說公平原則等等,可能不一定有處罰條款,所以我們也去處理…… 鄭委員寶清:主委,我告訴你,你現在怎麼解釋,我想整個臺灣人民是不會接受的啦!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為了要接受,而是…… 鄭委員寶清:你到現在只罰他20萬元,你不會罰他200萬元嗎?不會叫他停止節目、停止廣告嗎?這是法律賦予你們的權限,而且這部法律也不是我們修的,而是國民黨時代就修好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在委員會裡面來討論。 鄭委員寶清:我講這些話是語重心長,即使我們現在不執政,換國民黨執政,國民黨也希望你做這件事情,這是維護臺灣安全跟臺灣消費者權益很重要的一個手段。簡單來說,上次我問你的時候,你說為了維護國家其他權利,我們也知道你就是指言論自由……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我要向委員特別澄清這一點,因為這個後來造成滿多誤會,我在回應的時候都非常清楚的表達…… 鄭委員寶清:主委,做事情當然有輕重緩急。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這個絕對很重要。 鄭委員寶清:雖然重要的部分要先處理,但是如果國家被搞垮了、政府垮掉了,你想言論自由還會存在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連皮膚都不見了,頭髮要放在哪?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提的非常重要,我很快講一下。若與國家安全或資安有關,我們也會看國安的重點判斷,再來就是很重要的針對…… 鄭委員寶清:主委,簡單來說,你的尚方寶劍只有高高舉起,但是非常輕的放下,你不是真的要處理,只裁罰20萬元,他們一則廣告都不只收入20萬元,怎麼會只有罰20萬元,這是一個笑話啦!而且沒有連續罰更讓人家痛心。 請問主委,針對以下6則假新聞,NCC有做任何懲處嗎?包括「總統坐裝甲車勘災」、「假帳號控陳菊舞弊」,「日本關西機場事件」、「北漂青年競選影片」、「菜農髮蠟哥下跪」、「蔡英文租太平島給美軍」,其中,「日本關西機場事件」還害我們的外交官自殺。根據臺大研究有一半以上的人無法判斷它的對錯。主委,針對這部分有任何懲處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這個部分,在廣電媒體報導部分,關於日本關西機場事件已經走到送委員會審議的程序,至於其他幾件…… 鄭委員寶清:沒有,照你們說的一個月流程,早就該審議完了,難道還要一個月的時間? 詹主任委員婷怡:之前的案件可能審議委員會召開的時間、頻率沒有那麼高,我們現在會加速辦理…… 鄭委員寶清:沒有,這都是理由,為什麼不把它的頻率加快?要做事就有方法,不做事就有理由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定會積極來處理這件事情。 鄭委員寶清:主委,不要做空中的夢想家,應該要當地上的實踐家,你們要做事情。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鄭委員寶清:院長把話說得那麼難聽,院長是不希望違反尊重你們獨立行使職權的精神,他講得很清楚,誰都管不到你們,但是你什麼也不做,這一件是很嚴重的事情。你剛剛特別在報告裡面提到,你們要維護消費者權益,讓他們享有通訊自由與安全,其實很多事情都出了問題,不是只有假新聞。我再告訴你一件很嚴重的事,中天電視現在答復你們,因為他們臨時訪問那些消費者、農夫,那是受訪者說的話,他們沒有事先安排,但是他們的標題全都準備好了,這個事實很清楚嘛,他們是在糊弄你們。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非常清楚的說明,政論節目也在相關…… 鄭委員寶清:他告訴你們都沒有事先安排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他講的是他講的,審議歸審議。 鄭委員寶清:審議要快一點,如果拖拖拉拉、慢了,正義就不是正義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這個事件是上個禮拜發生的,我們在第二天就請他來說明,之後我們會process這個審議的程序。我再跟委員報告一下,這裡面相關的事情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對NCC的立場來說是提振媒體的公信力,但是如果搞到最後,大家都不願意相信媒體的時候,其實對臺灣真的是很不好。 鄭委員寶清:到時候國家就倒了。再請問主委,上個禮拜陳明文委員特別請教你們,在3月4日到3月10日這7天當中,中天播了幾則新聞?幾則跟韓國瑜有關?占的比例是多少?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剛剛講過,它不是當場去監測,但是我手上有的資料是1月份、2月份相關的則數。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針對量的部分的報導,已經有相關的案件在上個禮拜的內容諮詢委員會做過討論,有1個案子在做討論…… 鄭委員寶清:我是問你占的比例多少?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這個比例,確實在則數上面,它的量是比較大的。 鄭委員寶清:多少?你告訴我多少就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大概占到差不多將近一半,要看時間點。 鄭委員寶清:一個重要的媒體把一半的時間都在報導一個人,這難道不違反公平的原則?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要扣接到它的自律規範,照理說,政治相關的新聞不可以扣接到人…… 鄭委員寶清:它不自律的時候就需要他律。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所以我剛剛有特別…… 鄭委員寶清:所以你們在他律方面就要加強,而不是任由它自己自律去做。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剛剛有強調,這個看起來自律是不是有失能?整體營運是不是有失控?我們會去考量。 鄭委員寶清:我還有很多問題要問,我跟你講,現在嚴重的是,中國的解放軍把臺灣所有重要的道路、捷運、高鐵、鐵路等等所有的系統統統標走了,主委知不知道這件事情?你也不知道?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跟委員報告,如果是4G或5G的核網,未來這個部分一定不可以用跟中國製有關的設備。至於其他的採購是不是有相關的議題,我想行政院那邊會有統籌…… 鄭委員寶清:現在是迅聯標到,迅聯是哪一家公司?很清楚地,迅聯是中國京信通信公司在臺灣的代理商,中國京信通信公司的總裁過去曾擔任過中興通訊(ZTE)的執行副總裁,具有中國解放軍的背景。而且更奇怪的是,每當迅聯在臺灣得標,中國京信通信公司就會在官網上「放鞭炮」慶祝,但是迅聯的標案會不會賺錢?我跟你保證不會賺錢!因為它都用超低價、超低價、超低價去搶標,NCC卻沒有任何作為。 主席:你說的這個是不是假新聞? 鄭委員寶清:這個可以去查,資料統統都有,他們得標是事實。迅聯跟中國京信通信公司是同一家公司,他們登記的地址都一樣,不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是這樣,就是針對4G及未來的5G,我們跟國安會已經非常確定,未來在對外的釋照部分,核心網路及基站絕對不會用的中國品牌。至於其他的部分…… 鄭委員寶清:主委,你不能嘴巴說要十面埋伏,其實到最後都是網開一面。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有法定的規定,我們絕對必須要依法,這個不會說有法律的規定…… 鄭委員寶清:現在所有相關公司的標案統統被中國的京信通信公司標走了,你們都不知道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請委員注意看,我們其實是要把這些相關規範未來核准、駁回的依據…… 鄭委員寶清:但是現在這些標案已經被標走了,問題在這裡,所以我們就開大門,讓他們隨便進來。最後我想告訴主委一句話,在其位就要謀其政,不在其位就不謀其政,不謀其政就不在其位,我想你應該知道這句話。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全力來做這件事情。 鄭委員寶清:你在其位就要謀其政,不在其位不要謀其政,但是你不謀其政就不要在其位,這樣清楚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很清楚,委員,這個本來就是我們依法應該要做的事情。 鄭委員寶清:不管哪一天,希望你只要在這個位子上,就好好做事情,這才是我們的期待。 詹主任委員婷怡:一定是這樣子,謝謝。 主席:鄭寶清委員,你剛才講的都是假新聞,是不是? 鄭委員寶清:都是真新聞。 主席:解放軍攻臺,哪有那麼容易的事情?你不要在那邊講什麼京信…… 鄭委員寶清:主席不可以隨便評論委員的發言,這是違反我們的議事規則,你不可以再講…… 主席:我尊重委員的發言,但是你不要針對中天一家來…… 鄭委員寶清:是中天還是…… 主席:NCC也把其他的民視、三立等等,也可以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我們審議的都…… 主席:你們還是獨立行使職權。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都會資訊揭露。 主席:我想我們在委員會沒有藍綠的問題,我不是替中天講話,但是沒有藍綠的問題,要有證據。有幾分證據,就辦多少事。 鄭委員寶清:主席不要隨便評論委員的發言。 主席:不敢,我不敢冒犯你,好不好?謝謝鄭寶清委員。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不知道詹主委有沒有感受到,對於目前各種管道充斥的假訊息,我們臺灣社會的民怨非常深?剛剛我們提到這是個不分藍綠的問題,NCC面對這樣的狀況卻沒有作為,大家非常地不滿意,主委知道嗎?你有感受到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就這個部分來講,我們過去的制度可能不是很健全,所以我們也非常希望把這個制度予以健全化。 林委員俊憲:制度如果不健全,就像主委最常講的,就是法令不足,是不是這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這麼說,就是…… 林委員俊憲:制度不健全,你要提出來。法令不足,你可以提出法律。立法、修法的管道不是只有國會,行政機關也有主動權。主委,你知道今天登記了多少立委要到交通委員會質詢NCC嗎?我看有100位立委來登記,主席的臉色都變了。 主席:沒有啦,全部才20幾個。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很重要…… 林委員俊憲:為什麼大家對NCC有如此強烈的不滿?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這有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在既有的規範之下,我們才能夠去…… 林委員俊憲:我待會問完,你再一起答復。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 林委員俊憲:其實這個問題不是今天才有,而是長期累積來的。如果以這一屆的立法院來看,將近快4年的時間、3年多來,大家覺得臺灣好像快要失去控制一般,任何假訊息、假消息、假新聞如入無人之境,好像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沒有政府在處理、管理這一塊。尤其很多假訊息是針對選舉,是不是這樣?這對社會的影響更大。如果沒有選舉,會有200萬噸文旦倒在水庫的假消息嗎?不會有啦,那是為了選舉。我跟NCC反映,根據NCC所說的流程,電視臺一個禮拜召開一次內部的倫理委員會,這是電視臺自己召開的,20天內答復NCC,NCC再召開一個會議審查電視臺送來自己檢討的報告,來來去去不知道幾個月,選舉就結束了;或者就算不是為了選舉,傷害也造成了。主委,對於這種狀況,你應該很清楚吧?你應該接受很多對你們不滿的事情、訊息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林委員俊憲:好,我再請教主委,你的權力來源是什麼?我請教大家,NCC的主委是怎麼來的?行政院院長提名,國會過半同意,是不是這樣?行政院院長蘇貞昌是怎麼看NCC?你雖然不是蘇貞昌院長提名的,但蘇院長說:誰都管NCC不到,但它什麼都不管。一個行政院院長對NCC的作為是這樣的評價,你情何以堪?你自己有什麼感覺呢?你的第二個權力來源是立法院的國會過半同意,你知道現在立委對NCC的作為滿意嗎? 主席:滿意。 林委員俊憲:針對NCC的作為,我感覺很多立委同仁對於所有行政院內閣裡面最不滿的單位就是你們NCC。如果你的兩個權力來源─行政院院長及立法院,都對NCC這麼不信任、對NCC的做法這麼不滿,你當這個主委還有什麼意思?你當這個主委有什麼意義呢?NCC作為獨立機關,不是隨便讓你們亂搞,不是獨立於政府之外,你還是內閣的一份子,你還是閣員,只是獨立機關在行事的時候,我們希望你們受到的干擾最少、執行的個案不會受到外力的影響,而不是什麼事情都沒有作為。你擔任3年多來的主委,你的長官對你不滿。總統對你的做法滿意嗎?你知不知道?總統在跟我們立委座談、談話的時候,面對大家對NCC的不滿,總統也說他很不滿意。總統對你不滿意,院長不喜歡你,國會那麼多的委員對NCC也充滿了憤怒、不滿,你做這個主委還有什麼意思?有什麼意義?當這個主委要幹嘛?你也不跟大家講清楚。如果法律工具不足,你要提出法案,你為什麼不能處理呢?主委,接下來給你時間回答。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謝謝委員。就這個部分來說,對於各界的聲音,我們委員會其實都有聽見,也都有理解。我們如何在法定的要件之下去強化它的程序、發揮法律真正的功用?重點在什麼?也就是說,現在如何去提升媒體的公信力?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委員剛剛強調要不要修法等等,這個會牽涉到我們針對媒體的監理要用什麼樣的方式,我們也可以把它修成就像警察開罰單,今天有這個事件,明天行政機關就直接認定、開出罰單,這也是一個修法的方向。但是我要講的是,我們如何讓既有的流程能夠加速它的進行、縮短它的時效,同時能夠讓媒體的公信力真正有提升?我剛剛有強調,除了個案的裁罰及累積之外,現在還有一些是整體營運行為的問題,我們絕對會做行政上的監理。 林委員俊憲:大家對你最大的不滿是認為NCC不作為,你講了那些,你做了什麼?好,沒有錯,你點出問題,但權力在你們手裡,你們是主管機關,你告訴我們有這些問題,我們怎麼辦?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剛剛講的東西不是把問題講出來,而是跟委員會報告,我們處理的方式是在法定的基礎上做剛剛講的這些事情。 林委員俊憲:尤其如果依照廣播電視法,其實你有很多工具。我的看法跟你不同,你是有法不執行。按照廣電法第二十七條也好、第四十三條也好,當媒體太過份的時候,NCC是有權力的節制,可以去要求他們,社會看得到,不管是傷害言論自由,還是媒體超過那條線,都很清楚,總比你任由一些非常離譜、荒誕的新聞亂傳,在大家感覺起來是臺灣沒有政府了,每個人都可以胡說八道一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剛跟委員報告,從個案及整體營運行為,我們大概的做法是,比如文旦的事情,這個東西在報導出來之後,我們第二天請媒體到會說明,後面在走這個程序,但不是讓加快,而是讓它更有效。但是整體營運如何,根本可能是自律、內控有問題…… 林委員俊憲:文旦的事件,它一直掛在那邊,根本沒有下架,我也接觸過你們NCC,你們說那是言論自由。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啦…… 林委員俊憲:然後你們又說那個是政論節目,不是新聞,還跟我分這個東西耶!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政論節目還是必須受它自己內部自律的規範,一定是要的。 林委員俊憲:當然。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東西是非常清楚的。 林委員俊憲:但是你也知道這個假訊息為什麼而來?就是為了干擾、影響選舉而來。等你處理完,選舉早結束了。我再請教你,如果依照廣電法第二十七條,NCC針對製播新聞違反審查原則、造成公共利益損害所處分的案件,最近幾年來好像只有1件,是不是只有1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事實查證有關的,在最近半年來大概有2件。 林委員俊憲:哪2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一個是東森,另一個是中天。 林委員俊憲:有2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林委員俊憲:只有2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這些案子就是我剛剛講的,內容諮詢委員會在上個禮拜也有好幾件,我們會送到委員會來審議。 林委員俊憲:每次質詢NCC,好像跟你在抬槓。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這樣的意思。 林委員俊憲:這個也造成大家對政府更沒有信心。如果你領導的NCC是所有內閣滿意度最低的,而且你的長官─行政院院長及總統對你的表現都很不滿,甚至連大多數的執政黨委員都認為你不適任,你會不會考慮辭職?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就這個部分來說,我個人及我們委員會都會在法律的要求之下盡全力執行相關的業務。 林委員俊憲:那你就做啊!如果我是你,我覺得做這個主委一點成就感都沒有,沒有人肯定我,也沒有掌聲,做這個主委不知道要做什麼?我如果是你,我就辭職了,不然對於真正該做、該處理的,你應該有所行動,這個不是政黨的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林委員俊憲:你知不知道有人民自己發起要控制某一個電視臺?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會啦。 林委員俊憲:基本上這個就是不對的嘛!表示政府沒在管,猶如這個國家沒有法律一般,還要民眾自發性地抵制某個電視臺,不管那個電視臺是藍的、是綠的,或者抵制藍的或抵制綠的,都表示這個政府完全放任、已經失控,民怨已經爆炸了,才會有這種現象。如果這樣看的話,NCC是嚴重失職,不是睡著,根本是殭屍單位嘛!我建議你好好思考一下。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在既有的法律基礎上去做。 林委員俊憲:好,謝謝主委。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今天的火藥味有點重,你們要說明一下,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主席:請童委員惠珍發言。 童委員惠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今天早上的壓力有點大喔?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定會全力回覆委員的問題,謝謝。 童委員惠珍:臺灣的NCC其實是仿照美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成立的,但是在美國就連川普在選舉的時候,我都沒有看過川普針對抨擊他最厲害的紐約時報或任何單位有這麼嚴詞的責罵,所以今天早上我一路聽來,對主委還稍稍有點同情。不過我覺得臺灣是一個高度政治化的國家,每次在選舉過後都有這些氛圍出現。 我一直肯定NCC是一個獨立的機關,在選舉的過程當中,民進黨當然遭受很多假新聞,但是國民黨也遭受很多假新聞,就像上一次高雄市市長韓國瑜也受到很多假新聞。請問詹主委,將來你在面臨這個狀況之下,會不會有辦藍、不辦綠的情況,或者影響你獨立判斷?面對今天這麼多的質詢,總統、行政院院長也都對你大加抨擊,對你的影響大不大?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其實剛剛幾位委員的質詢,包括提到首長或外界的聲音,這個一定都必須要聽到,因為獨立機關並不是孤立的,而且也是行政職能的落實。所以無論如何我們都必須聽到各界的聲音,同時要檢視我們自己的法定職掌有沒有落實,我想這個概念一定要先建立,不會因為什麼原因而故意不去聽或是有所偏頗,所以無論如何這些聲音都必須是我們在執行業務時一定要去聽見的,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有關於剛剛委員提到就是…… 童委員惠珍:辦藍不辦綠。 詹主任委員婷怡:NCC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如何去加速行政的程序跟有效性,目的是為了什麼?目的是為了提振媒體的公信力,我剛才講得非常清楚。當然因為第四權的關係,所以會有一些制度上的配套,也就是說,針對廣電媒體的報導,不會是今天有一個報導,明天就開一張罰單出去,不會是這樣,但是也不容廣電媒體在它自己本身的自律規範都寫得這麼清楚的情況之下,而完全不根據自己的規範去做。所以NCC要看的是什麼?要看的是它的自律規範有沒有落實?有沒有盡到真實查證的義務?這些是NCC本來就應該要做的事情,所以目的是在於提振媒體的公信力。 童委員惠珍:好,我明白了,接下來還會有很多人詢問,你還有很多機會說明你的理念。 我最近聽說大陸的OTT業者騰訊,很快地在5月底就要到台灣來了,目前為止,台灣的媒體跟台灣的OTT業者都很關心此案,因為到現在他們都不知道如果競爭方面有落差的話,如果我沒有記錯,2016年當時有一個愛奇藝也申請來台上線,但是被投審會拒絕,不過他們並未因此而不來,後來他們就成立了一個代理商歐銻銻公司來幫助愛奇藝落地,事實上現在愛奇藝也在台灣透過這個方式來經銷宣傳,甚至公司很大,還聘請了上百名員工,現在很多人擔心騰訊視頻也會沿用愛奇藝的模式落地台灣,主委有沒有掌握到這個訊息?是不是向外傳的這樣,如果他們利用這個灰色地帶的法規落地台灣,對於我們本土的影視業者衝擊很大,他們都很關心,將來像騰訊、優酷這樣的平台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台,請問NCC有沒有預擬因應的對策?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這個議題,NCC跟文化部一起共同成立一個OTT的產業發展平台,這個平台就是跟OTT協會、相關業者及衛星公會,甚至相關的執法機關互動的媒介,因為OTT業者所面臨的除了產業的發展,還有侵權等等各方面的議題,所以我們一直在持續關心這件事。委員關心的議題分成兩個層次,一個是影視音OTT這種提供服務的模式,它的適當的監理方式是什麼?以國際先例來看,這一類的業務其實不是用發照的方式,可是監理機關可以要求它,比如要有一定比例的本土自製內容等等,這件事我們跟文化部都會來做。可是另一個議題就在於,特定的OTT是不是會影響到國家安全或者影響到其他資安的層面。 童委員惠珍:沒有錯。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這部分,剛好上個禮拜我們就有剛才所講的OTT交流協會的例行性會議,我們也聽取業者的聲音,業者提到除了一般性的,比如跟Netflix等業者合作之外,針對特定的OTT可能會因為相關內容的播送而導致引發國安的疑慮,所以這部分我想國安單位會有相關討論,可是重點在於一旦確定跟國安有關,那它繞個道怎麼落地,如果確定跟國安議題是有關連的,它必須被適度禁止的話,這個部分可以有其他的方式,我也可以在這邊公開地說,公開的方式就是可能它……因為傳輸必須有品質,它不能有lag,不能卡卡的,不能看不清楚,這個部分如果一旦確定某些特定的OTT,即使不讓它落地,但是它有國安的疑慮,這個時候它透過代理商進來,我們就透過ISP或是透過其他的方式去處理,這是技術上可以處理的,或許他還是可以看見,可是它無法維持一定的品質,但是這個東西就需要有一個特定的認定,我想等到確認之後我們就會…… 童委員惠珍:既然主委講到國安問題,其實大家也很關心,只要講到國安問題,我想中華民國所有的民眾通通都會支持你,對不對?對於這種有國安問題的事情,我們都會仔細考慮。只是在於透過這樣的方式進來台灣以後,對於台灣本土影視音產業等OTT業者,我不知道主委有沒有想過如何跟文化部合作去扶植國內的產業,或者你有一個變通的方式,因為現在他們進來,我們沒有法規可以管,也沒有稅收可以收,其實是雙輸,有無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在國安疑慮的考慮之下,又能考慮到國內自己的OTT業者,怎麼樣能夠扶植他們,讓國內的業者有機會慢慢茁壯起來,而不是在這個產業上,台灣就一味地淪於挨打的情況?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提到的這點,就是我們一開始跟文化部一起成立OTT產業發展平台最主要的目的。因為OTT的性質是跨境傳輸,重點還是在於你有什麼好的內容可以吸引觀眾收看,所以針對如何扶植OTT產業,甚至文化部跟我們一起討論有沒有國家隊等等的需求,而且文化部在補助的事項中也已經擴及到行動通訊載具上面的各種不同內容,不限於傳統的電影跟傳統的電視,所以其實就產業發展面來說是有一些相關的配套措施。至於說跟跨境的OTT怎麼樣去合縱連橫,怎麼樣去合作,這我們也會邀請相關的業者一起共同來討論,發展平台成立至今已經召開到第10次會議,相關的議題都有一直在往前推進,至於特定的影視音OTT業者是否會造成剛剛講的國安的疑慮或是其他的資安的疑慮,這部分另外會再有專案來討論,所以大概會以這樣的模式來處理這件事。 童委員惠珍:台灣的5G建設到目前為止看來一直都是落後全世界,請教主委,你有聽過Gartner這個研究調查機構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 童委員惠珍:它對我們的評估你知道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各方的研究機構,包括才剛舉行完畢的MWC(世界行動通訊展Mobile World Congress)其實有很多相關的調查報告,委員要不要先說說您想要了解的問題,我再一併回覆。 童委員惠珍:現在世界各國,像歐洲開始禁用華為的設備,我們的5G又考慮要擴大禁用陸製的電信設備,然後我們自己的5G進程又一直延後,針對這部分,政府有沒有對應的策略?NCC有沒有想到如何彌補中間的落差? 詹主任委員婷怡:台灣5G的釋照跟目前規劃的期程其實並沒有落後於世界,當然有滿多的國家,比如南韓喊出今年5G就要商用…… 童委員惠珍:是,沒有錯。 詹主任委員婷怡:可是兩個禮拜前又有一個新聞,南韓雖然已經完成釋照,可是因為建設來不及,所以必須延後。我要跟委員報告,台灣釋照與頻譜規劃在經過整備、SRP會議及行政院馬上就要確定公告的台灣頻譜表,台灣在5G的釋照絕對不會落後於世界。然後再來…… 童委員惠珍:好,請主委屆時給我一份詳細的說明,因為今天的時間真的很有限。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把時程表給您。 童委員惠珍:回到剛剛的問題,主委,您也認為NCC是一個獨立機關,對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根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的規定,本會是獨立行使職權,但是我剛剛有強調NCC絕對不是孤立的,因為其中牽涉到很多行政上相關的協力跟合作,在個案的裁處上我們獨立審議,但是在很多行政的推動上,必須要跟很多部會協力。 童委員惠珍:主委,你覺得總統跟行政院長這兩天對你這樣的批評有沒有干預到你?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些一定都要聽,而且一定也要了解,再來就是看我們有沒有真正依照通訊傳播基本法以及組織法的規定,依法執行我們的任務,所以這個部分無論如何我們一定要進一步繼續強化我們的職能,這是應該要做的。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我們開門見山,這是你管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請注意看,第二十七條明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製播之節目及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維護人性尊嚴及善盡社會責任。」第二十七條包含的不只有電視新聞台,它還包含製播的節目、廣告內容,我們今天講的就是製播的節目,並不是像你說的,我們真的有給你工具耶,不是沒有給你工具管理耶!是不是?第二十七條的罰則規定在同法第五十三條,很清楚。 請問主委,這個節目它故意─我認為它是故意的,因為跟它講了以後,它還是打死不改─它故意製造假消息來影響選舉,影響農產品的價格,這算不算違反善良風俗?這算不算沒有善盡社會責任?算不算?算不算沒有善盡社會責任?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您指的就是上個禮拜的柚子事件……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指什麼大家心裡有數。我要跟你講,這甚至不是只有社會責任,這是企圖要影響民主制度,想要影響選舉!主委,這兩則同樣都是假消息,熊貓、石虎的事,它下架了,只剩下一片黑;可是文旦的事打死不下架,為什麼?因為選舉如火如荼在進行。我們從禮拜一跟它講你亂講、錯了,農民也出來講,禮拜二再講,禮拜三再講,禮拜四還講,不下架就是不下架,繼續擺在那裡製造假新聞,它想要什麼?它想要影響選舉耶!不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就這個部分來說,我剛剛已經說明,相關的法規適用,尤其特別是在查證的部分,不僅限於新聞,評論的節目也包括在內。 葉委員宜津:主委,這件事很清楚,同樣一家媒體,一則新聞不涉及選舉,被輿論批評了以後,它下架了;另一則新聞,輿論同樣也在批評啊!它就是不下架。好,你說你有處理,主委,我們大家都知道,到今天為止你只有處理一件,NCC到今天為止只有處理一件,罰了多少?衛星廣播電視法給你的尚方寶劍在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明定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結果你只有處理一件,而且是罰鍰20萬元,對不對?主委,難怪大家對NCC失望嘛!難怪大家覺得NCC沒有用嘛!不是嗎? 主委,這種傷害,今天幸好郭國文當選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你說了一大篇,過了半年,廣電法都多久了?過了半年了,沒有消息;過了一年了,沒有消息;甚至過了數年了,沒有消息,只有一件,罰鍰20萬元,我們要NCC做什麼?如果今天郭國文落選了呢?這個傷害誰能夠彌補?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說明,其實相關的處分它會扣到某一些特定的……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不是不讓你講,你剛剛在報告時,我很認真的聽,你告訴我要審查、要自律、然後再經過內部、再經過外部、再經過NCC的諮詢委員會,我再舉一個例子給你。如果有一個電視台,它一天24小時的整天新聞不斷地攻擊一個人,而且一個小時的整點新聞裡面攻擊的時間長達三十幾分鐘,攻擊特定一個人,一個小時攻擊三十幾分鐘,然後一天攻擊24次,這有沒有誇張啊?這有沒有誇張?誇張到國際媒體都來關切、訪問,結果NCC有什麼作為?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這個就是我剛剛講的,除了既有的法規的規範之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它已經是屬於整體營運的行為,整體營運的行為裡面就是…… 葉委員宜津:是,它屬於整體營運的行為,我現在不問它,我問你NCC做了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的行政調查會請它們來,就營運不當的部分是不是構成……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再告訴你,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會有,對。 葉委員宜津:所以都不構成?國際媒體都來了都不構成?你NCC到今天為止沒有處理嘛!我就直白告訴你,那就是我,那就是我的案例!就在反媒體壟斷法的時候,連國際媒體都來訪問我,都來了解台灣到底是怎麼了,結果呢?NCC到最後也是不了了之,完全沒有任何的作為。我今天不是幫我自己講話,我是要告訴你,為什麼大家對NCC失望,因為給你工具、給你法律,你到今天為止只有處理一件,罰20萬元,20萬元對一個電視台算什麼?難怪它會覺得無所謂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像這些相關的法規個案,當然程序上有它法定的要求,我們怎麼樣加快,可是真正的重點是什麼?剛剛委員談到的那個狀況,其實是在整個營運行為,我們剛剛有講,它的自律還有沒有功能?這個時候法律怎麼去介入? 葉委員宜津:有嗎?有功能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這個部分應該這麼說,我們的行政調查本來從兩個禮拜前就已經啟動了,就這個部分是不是構成營運不當,因為它等於是自己自律的規範都沒有遵守,自律是不是失能?這個部分委員會會來審酌。所以我要跟委員報告,反而是就這樣的程序,它有很嚴格的構成要件,可是在整體的自律是不是失控、內控失當,我覺得那個部分其實我們也必須要發動。 葉委員宜津:好。主委,你這些說辭從第一個你自己報告,再來每一個委員質詢,再來每一次的事件,再來每一年,你都是講一樣的話,大家已經沒有辦法再忍受下去,再聽下去這一套了,那就表示你每一次拿出來說的、做的通通都是沒有一點點效果的時候,還要NCC做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在這邊不能提個案,我不能講個案,只能講原則,當然這邊就無法…… 葉委員宜津:我沒有跟你講個案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知道。那是因為我必須要講原則,所以可能就會形成這樣的狀況,但是這些東西…… 葉委員宜津:你的原則就是不作為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當然不是。 葉委員宜津:你的原則就是你束手無策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法律裡面可以用的工具如何去啟動,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 葉委員宜津:如果該修法,那我告訴你怎麼樣有效。主委,我想了兩種可能有效的作法:第一種,你試試看像道交管理條例的作法,我們違規的時候,交通部要我們去上課,對不對?現在還要我們去殯儀館上課,甚至將來還可能要我們洗屍體,有沒有?來,你就要求業者把自己的違規行為播給自己看,可不可以?要求業者製作一定時數關於自己做假新聞的檢討並且公開播放,公開播放自己的檢討,道交管理條例就是這樣玩,不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相關的必要措施這個部分可以考量。 葉委員宜津:好。可以考慮喔?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最後認定是擇處必要的措施。 葉委員宜津:我在此處講的話,行政部門都真的很慎重的考慮,譬如說沒入車輛,譬如說應該到殯儀館去上課,我現在具體建議你,它自己製作它自己的假新聞,事實查證了以後是假的,它就應該要自己播放,這也是更正的一種,自己公開播放給大家看,表示我錯了,我做了假新聞,要製作這種節目公開播放,可以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可以算是必要措施的一種,可以考慮。 葉委員宜津:好。再來,還有一種它才會真的痛,我們沒有辦法把它關台,因為涉及言論自由,那就把它當成神話好了,當成它在講故事、講古,就讓它到最後面的頻道,讓它自己去講好了。這是一種行政手段,就是變更頻道,不是嗎?可以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來討論看看這是不是可以算做是必要措施的一種。 葉委員宜津:主委,我今天不是只有質詢,不是只有說出問題,我具體的告訴你作法,希望你能夠慎重的參考。它不是只有這樣,連網紅呱吉都很明確的跟你們申訴,直接地說,來播放一下,再給我一點時間。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也是一個案子,要送到內容諮詢委員會的,有一個這樣的案子。 葉委員宜津:呱吉大家認識,呱吉都說,大喇喇地來跟我推銷新聞置入,連價碼都開出來了17萬元,呱吉也公開在上面說。來,第三十一條可以嗎?我再幫你找好了。一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以一個這樣子的個案,我們會來審議。 葉委員宜津:是來審議,又過了半年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會,這個大概這兩三個星期…… 葉委員宜津:不會?怎麼不會呢?這從2018年9月到今天,就是要這樣跟你公開地指責,你才要這個星期處理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剛有報告,就是我們把內容諮詢委員會的頻率把它加速開,因為案件量一方面也多,再來就是,這個也必須要有一些加速進行的時效性,所以內容諮詢委員會的頻率會加速地開,我們同仁已經有這樣子的安排跟規畫,而且從今年開始。 葉委員宜津:好,主委,國人真的對NCC很失望,再這樣下去,我們真的就像你說的,沒有人會相信新聞,民主制度也被破壞了,這都是你們NCC不作為應該要反省檢討的地方。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是現在NCC必須要去做行政調查、做這件事情最重要的一個理由。 葉委員宜津:不要只講,我們要看到作為。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當然。 葉委員宜津:不要只講,我們要看到真正的作為。 詹主任委員婷怡:以後過程當中,我們就適度地揭露做到什麼程度,我想這樣子外界會更瞭解,好不好?謝謝! 主席:現在時間10點半。不過我跟主委建議,你要按照你的職權,獨立行使職權,委員的發言你會有壓力,但是我希望你秉持公益去做好不好?我沒有針對哪一家電視台。 昆澤委員,現在時間10點半了。 李委員昆澤:尊重召委。 主席:因為你也是召委,不好意思干預你。劉委員你要怎樣? 劉委員櫂豪:讓我講完,拜託一下!我等那麼久了。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詹主委,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一個基礎,臺灣在過去為了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是經過多少人用生命、自由所換來些微的民主成果,所以我們現在不會像中國的廣電局,或是過去威權時代的新聞局,用法令、行政手段、煎熬來干預或箍制新聞自由以及言論自由。現在大眾媒體是民眾獲得新聞資訊的一個重要來源,但是它也成為製造或引導輿論的一個工具,我們對於言論、新聞自由保障多元健全地發展,當然是NCC重要的職責,但是國人是失望的,詹主委必須深切地檢討;我們對於要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當然NCC有很多相關的原則和手段。我要請教主委,我們的第三方查證機制,還有媒體識讀相關的推動,到底成效如何?來說明一下。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前面揭示的這些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可是現在NCC關心的是,有沒有人濫用這些自由反而侵害民主的程序?而且讓媒體的公信力不斷地下降,所以NCC要做的是提振媒體公信力,特別…… 李委員昆澤:你認為有沒有濫用新聞自由?你認為有沒有變成傷害新聞自由多元發展?有公平地讓民眾或政治人物多元的意見能夠呈現在新聞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就是說,臺灣的新聞現在有外部多元,也就是很多選擇,但是針對特定的電視台,它有沒有內部多元…… 李委員昆澤:主委我就請教你,媒體識讀的推動狀況,還有第三方認證、媒體的自律,你認為有成效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媒體自律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問題,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透過行政調查的方式,就這個部分是不是有營運不當的問題,我們會來處理。第二個部分…… 李委員昆澤:會來處理就是沒有績效嘛!也沒有效果。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來審議。 李委員昆澤:主委,你已經是第三年的主委了,我不想講太重的話,這個都要檢討。第二我要請教你,我們NCC有節目廣告內容諮詢委員會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李委員昆澤:對於虛假訊息的檢舉案,11月到現在應該有很多件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李委員昆澤:處理的狀況是如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到上個星期五是今年度的第二次內容諮詢委員會,他們做成建議,就要到委員會來討論和拍板。 李委員昆澤:現在又是建議和討論,也是看不到實際能夠保障多元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這樣的一個績效出現。我再請教你,衛廣法第十八條是NCC最不想用,但是也是最後的一個手段,就是換照。所謂的換照,根據衛廣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就是在執照屆滿的前6個月要申請換照,換照有兩個程序,第一個是初審,第二個就是委員會的審查。剛才大家有提到衛廣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四項,關於事實查證原則,這應該是新聞一個最高、最重要的原則,但是它在整個換照的評分裡面只占8分,而且它是一個總分的及格制,就算你這個事實查證不及格、都做得不好、你也不做,但是對你的總及格分數影響不大,所以它初審不會有問題啦! 另外就是委員會的審查,NCC設立到現在有哪一個換照?當然換照就是它必須重新申設,有這樣的案例嗎?也沒有啊!所以不管是衛廣法第十八條,或衛廣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四項,我們對於虛假訊息傷害言論自由、傷害媒體的專業性,一點能量都沒有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這個部分來講,剛剛委員質詢很多,就是個案法條的認定上,現在是整個營運如果有這個問題的時候,就會…… 李委員昆澤:主委,我要提醒你,我們保障言論自由、新聞專業自主,但是整體的新聞台部分,真的國人看了都搖頭嘆氣,新聞台不應該是宗教台啊!新聞也必須經過基本的查證,那不是專業,是良心啊!藍綠都應該一視同仁啊!但是我們看到目前媒體這樣的一個狀況,我們活在兩個世界,一個是現實的世界,一個是虛擬的世界,對於新聞的看法可以一件事實有不同的觀點,這就是民主多元的社會。但是你不能沒有事實、捏造事實來做新聞,或者是你讓一個新聞台,只是一位特定政治人物的直播台、宗教台,這對民主政治是傷害的,這也違反人民的媒體接近使用權,這都是NCC要具體作為的。我們今天會在這裡跟主委嚴肅的討論,就是你們有很多做法,不管是媒體的自律、第三方的查證機構或是媒體識讀的推動,請問績效究竟在哪裡?當你們節目廣告內容諮詢委員會接到檢舉案,所處理的績效又是如何?人民看了也紛紛搖頭嘆息,相關的換照,不管是初審或是委員會,都形同虛設,以上就請主委作一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委員提到的一些相關的程序,未來我們會針對如何使這些程序更有效而就相關資訊做適度揭露;再者,我自己個人認為現在其實是整體試營運跟內控產生問題,所以,我們會用另外的方式來進行行政調查與處理,當然,這個目的不是特定…… 李委員昆澤:我今天在這裡不是要跟主委討論相關媒體的營運或是它的內控上出了什麼問題,坦白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就有明文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重要責任,乃是健全影視市場的發展、多元聲音的均衡,讓整個民主政治可以更加的落實,這是你們重要未來發展的重要基礎,對相關的作業,你們必須提出具體的作法,我們不能讓虛假的訊息侵害到國安、破壞民主政治的多元發展,讓整個虛假訊息引導、操控或主導人民的一些想法,這都不是民主政治正常發展的現象,我們期待主委除了檢討之外,你能不能提出具體的改善措施?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還是有一些法定程序的存在,而如何讓這些法定程序更為有效…… 李委員昆澤:一些相關的程序,我剛才不都跟你提過了嗎?包括媒體自律、第三方查證機構、媒體識讀、換照的初審,以及換照的委員會審查,也跟你談到節目廣告內容諮詢委員會,舉凡相關的程序、法令及手段都一一存在,但是你們的作為又如何呢?希望主委好好檢討。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提到的相關程序、法令與手段,未來如何扣接,俾使其效能呈現出來,這是我們要好好努力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劉委員櫂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個月來社會大眾都一直非常關心假新聞、假消息的事情,我先站在主委的立場來想這個政策,你一定會想行政的工具不夠,或是在行政程序上並沒有賦予你那麼大的權力,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你可能認為基於言論自由,在管理或處罰假新聞散播時,擔心跟言論自由的原則相衝突。在此我要提醒主委的是,言論自由確實是我們要去捍衛的普世價值,但是我們一定也聽過在描述言論自由一個非常有名的故事,就是我們無論如何地主張言論自由,但就是不能建立在假造會侵害別人的權利或製造危險的基礎之上,比如在一個擁擠的電影院裡面,你不能基於你自己的言論自由就故意說「失火了」,結果造成人群慌亂逃竄,甚至有人因此而受傷甚至是死亡,這個簡單的故事相信大家都一定聽過,今天我要跟你討論一件事情,既然現在各家電視台無論是有線、無線或是衛星廣播視台都歸NCC主管,請問主委,你平常有沒有在看電視?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因為時間很有限,但現在還是偶爾會看一下。 劉委員櫂豪:就你所知,目前社會大眾認為「假新聞」與「假消息」到底嚴不嚴重?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消費者在接收某個訊息…… 劉委員櫂豪:對這方面妳今天講了很多,我們現在回到民眾一個最基本的想法,就是你認為自己所接收到的「假新聞」與「假消息」到底嚴不嚴重?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認為接收到訊息的品質都不是很好。 劉委員櫂豪:主委身為NCC的主管,對主管的這件事情如果你認為還不嚴重,你盡可以大大方方跟我講:我認為這件事情不嚴重。所以,剛剛大家費那麼多功夫討論確實是沒有必要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剛剛委員一開始提到那些情況嚴不嚴重…… 劉委員櫂豪:我現在只問你嚴不嚴重,這個問題很簡單,你們行政團隊不是經常在講要「接地氣」嗎?你用人民聽得懂的話來回答我好嗎?我們先討論國內任何一家電視台或是在網路上傳播「假新聞」與「假消息」的情況到底嚴不嚴重?至於妳要怎麼處理或是有沒有辦法處理,那是另外一回事,我現在只問你這種情況到底嚴不嚴重?你身為媒體與網路主管機關的首長,妳當然是認為情況很嚴重,所以妳才會著手處理,所以,我現在問妳一個根本的問題,就是媒體與網路上傳播的「假新聞」與「假消息」,情況到底嚴不嚴重? 詹主任委員婷怡:從媒體的公信力一直不斷被質疑來看,應該是嚴重的。 劉委員櫂豪:這個問題的確很嚴重,我現在先要請教主委一個問題,即NCC委員會議是不是每個禮拜都召開一次?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劉委員櫂豪:另外,針對媒體傳播、廣播等內容的評鑑是隔多久開一次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現在應該會加速召開會議。 劉委員櫂豪:請問主委,這個會議你們是多久開一次?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是希望說…… 劉委員櫂豪:主委,我是問你們現在是多久開一次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它不是固定時間開會。 劉委員櫂豪:請問主委,現行法規中有沒有規定你們不能天天開會或是三天才能開一次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所以我要講…… 劉委員櫂豪:主委,妳應該要講的是,你們現在還沒有做這件事情,雖然妳認為這件事情很嚴重。接下來我要再請教妳一件事情,就是國內「假新聞」與「假消息」的傳播已經到了這麼嚴重,甚至是到了很可惡的境地,妳個人為這件事情提案了幾次?大家都知道,NCC是採委員制,妳也有提案權,須知,法律並沒有剝奪妳的提案權! 詹主任委員婷怡:行政調查…… 劉委員櫂豪:妳不要一直跟我講行政調查,你們行政調查的工具到底夠不夠,調查的結果可不可以產生遏阻的效果,這又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妳到底重不重視、有沒有把這件事情認為是很嚴重的事情,則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所以,我現在只請教妳:妳自己為了這件事情曾經提案過多少次?妳為這件事情曾經奮力爭辯了多少次?或者是妳認為現在行政上的工具不夠,所以妳開始著手修改相關法令到現在已進行到什麼程度,以上妳到底做了哪些動作,請主委作一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行政調查的啟動,以及跟相關制度的配套,大概都是因為我個人向委員會議建議,並經過委員會同意才做出這樣的處理。 劉委員櫂豪:如果主委很重視這件事情,妳現在就可以非常大大方方地跟我明確講:妳為了這件事情曾經提案過多少次,如果一次會議或兩次會議都沒辦法解決,你們甚至可以加開委員會,這不只是牽涉到態度的問題,除非妳跟我講以一個NCC主委的立場來看,妳認為現在NCC所管轄媒體或網路上傳播的一些「假新聞」與「假消息」是不嚴重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行政調查的啟動、相關配套機制的建立,以及諮詢委員會的密集召開等等,大概都是我在委員會議中跟委員建議的。 劉委員櫂豪:主委固然有跟委員會議提出建議,但到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有任何結果出來,只看到你們對一個案子裁罰20萬元而已。 詹主任委員婷怡:那個案例就是從今年開始建立的一些相關機制。 劉委員櫂豪:那個法條本來就有,不是現在才有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還包括程序上…… 劉委員櫂豪:剛才有委員跟妳反映現在假新聞的問題,妳回答說這個情況有些是媒體本身營運的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營運的問題有時候反而比個案的狀況更嚴重…… 劉委員櫂豪:我知道,請問你們是在哪個時候進行處理?是在他們換照的時候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那部分是當有整體營運…… 劉委員櫂豪:你們對整體營運的處理又是在什麼時候進行?又,你們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這樣說來,其實妳手邊是有這項工具的,不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它是需要經過一些行政調查的程序,在這一兩個禮拜我們差不多有幾個案子會提會討論。 劉委員櫂豪:你們是到現在才開始討論這件事情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前面我們有一個行政調查的啟動,之後我們會審議、討論、決議,這就是我們機關本身運作的邏輯。接著,我再回應委員剛剛講的,對於相關的配套、加速召開內容資訊委員會的頻率,以及個案的檢舉等,很多都是我向委員會建議的,所以我們會往下走。 劉委員櫂豪:之前你們都沒揭露任何訊息,告知已處理到什麼程度。 詹主任委員婷怡:您是指每一個階段大概是…… 劉委員櫂豪:你們當然要揭露,不然社會大眾怎麼知道NCC會注重此事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就是把…… 劉委員櫂豪:此事和任何一個政黨都沒有關係,頻道與媒體就是社會公器,是政府特許的行業,但這個社會公器卻被拿來濫用,濫用之後政府講了一堆卻根本沒去處理,人民會如何看待此事?你說你有處理,但我們根本也不知道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度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向委員報告可以做的幾個不同的部分,之後我們會再就程序作資訊揭露。首先,申訴案件目前進行的程序,這些都在網路上;其次,行政調查啟動後要怎麼做,以及到會陳述等,我們會再step by step地揭露相關的程序。 劉委員櫂豪:請問NCC針對時下民眾關注的特定假新聞,主動對外召開過幾次相關揭露的記者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個案如有進展,我們就會發新聞稿。 劉委員櫂豪:有發過新聞稿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比如上個禮拜,有關熊貓和文旦,在到會陳述之後,我們便發新聞稿說明他們到會陳述的狀況、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以及NCC初步的認定是什麼,這些其實是有…… 劉委員櫂豪:你知道我們在群組裡面討論什麼事嗎?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我在質詢的時候,都很想多給政務官一些時間和空間好拿出成績來,再去評斷其所做所為。但是我必須講,當國家面對這麼重要的挑戰時,主委在這段時間的表現,讓我們看到的卻是政府的消極不作為。我們甚至還討論到,主委是我們選的,有選舉制度,但到底有沒有罷免制度?主委可以不用回答我,當然沒有罷免制度。但我也要很嚴肅地告訴你,這樣的消極不作為,在國家面對那麼嚴重的挑戰時,講了一堆,但人民卻看不到你的積極回應,大家心裡是非常沈重的。 請問你手上有沒有更多的行政手段或行政工具?我們並不是要你去打擊不同意見的人,而是在發生那麼多虛假、造假、造謠之事時,國家不能以「我都已經在做了」而無法拿出任何成績來回應。 詹主任委員婷怡:剛剛談到委員們選任的程序,我們絕對不會因為相關的制度如何就不去做該做的事,也不會好像都沒有人能拿你怎麼樣,這是我首先要說明的。我們本來就該做的法定程序…… 劉委員櫂豪:主委……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次,剛剛談到的那個部分,外界可能會認為final罰下去了才叫作為,但之前的程序,我們就是以資訊揭露的方式去做。昨天發生的事,今天罰下去才叫有作為,這個程序…… 劉委員櫂豪:主委剛剛講自己不能評論個案,但我對此是比較有質疑的,你又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在這裡也沒要你去評論個案,但在你心裡確實要有一把尺,那一把尺是非常簡單的,因為我們現在所講的事,就算沒把具體之事講出來,但大家也都知道我們是在講哪件,面對最簡單的基本判斷,你不去判斷此事是假的,也不認為此事是嚴重的、重要的且要立即去處理的,你們就是空有那麼多人,也影響到了整個制度。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剛剛就跟委員報告了,我自己當然有…… 劉委員櫂豪: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下次再談。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因為怕人數不夠,請問各位,同意處理完臨時提案後再休息嗎?沒意見的話,我們就處理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 1、 隨著數位媒體時代來臨,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因數位電視機上盒具雙向溝通功能,而可從頭端蒐集使用者收視行為,自動精確記錄用戶收看的節目與使用的服務數據,並加以分析各頻道收視率。然而用戶之閱聽記錄應屬個人資料範疇,各家業者於使用、分析前,應取得消費者之同意,事後也應賦予消費者刪除相關資料之權利。故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視國人之隱私權,修訂相關管理規則,要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非經用戶同意,不得使用、分析其閱聽記錄資料,已蒐集之資訊用戶則可請求刪除,並於二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葉宜津  陳歐珀  李昆澤  劉櫂豪  林俊憲 主席:請問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詹主任委員婷怡:提案中「修訂相關管理規則」…… 主席:第幾行? 詹主任委員婷怡:倒數第四行。有關「修訂相關管理規則」的部分,因為我們已於前年底就訂定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且也已依此辦法檢視所有電信及有線電視業者的法遵,該辦法就已是這裡的管理規則,而我們現在則是要推動和落實,所以會就目前推動和落實的狀況以及辦法制定之後的作為提出書面報告。另外,我們也會要求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落實」非經用戶同意不得使用、分析其閱聽紀錄資料,因此我們比較建議刪除「修訂相關管理規則」等字,並將之後修正為「要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落實』……」。我們在一年多以前就訂定了法遵的辦法,而且也稽核了相關的電信和有線電視業者的法遵。 主席: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詹主任委員婷怡:還請委員可以同意。 主席:沒有意見的話就請議事人員修正後通過,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童委員惠珍代):繼續開會,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會期剛開始的時候我就向主委表達過,我們在民間基層走動,大家對NCC的怨言其實是很高的,不滿的聲音在這幾天更是沸騰,在所有的政府部會中,每個單位都在積極回應各種民怨和社會的不滿,但我認為大家更焦慮的是,到目前為止都沒看到NCC有太具體的行為去回應社會對假訊息、假消息在新聞媒體上的泛濫,以及對特定電視台造謠、造神過度的反制行為。 我們的社會從戒嚴時期走到現在,大家對言論自由都非常珍惜,我們也有很多前輩為了爭取言論自由做了很大的犧牲和奉獻,言論自由是大家珍惜、堅持和守護的價值,但這個價值現在卻被嚴重地侵蝕了。如果以守護言論自由作為「不作為」的藉口,我覺得社會是沒有辦法接受的。今天早上很多委員都提過了具體的案例,但我還是要再重申,且在會期剛開始的時候我們就向主委表達過,電視和新聞台都是非常珍貴的公共資源,即便現在全面開放民營化,這個過程也是幾十年來社會共同走過的。我們是一個市場經濟、開放的國家,當然我們可以允許各種不同的言論、觀點在媒體中呈現,但是如果這樣珍貴的公共資源是完全被壟斷的、一面倒的,不是提供社會真正的訊息,而是用洗腦式的、造神式的content來影響人民對公共議題的判斷,其實這就是對民主很大的傷害。所以我也曾主張過,如果一個電視台只想造神,甚至用一些不正確的資訊、造謠的方式達到造神的目的會有疑慮。當然,從宗教的角度來講,什麼是事實?很多人有各自的評論跟看法,但是今天我們講的是新聞,而不是宗教。我信仰的基督教說神創造世人,有亞當、夏娃,別的宗教的信徒不相信,他認為這是假的,我們可以有不同的觀點,這樣的觀點可以呈現在宗教台的頻道區域裡,而不是新聞台的這個區域範疇中。所謂新聞就是要對時事、公共議題的論述。我們堅持的新聞媒體自由更是建立在一些基本的倫理規範上。全世界所有珍惜新聞媒體自由的國家,其實也都遵守著這些基本的新聞道德跟倫理規範。這些道德倫理包含什麼?包含事實、求證、公平性、社會責任、公共利益及獨立性,也就是說,它不被特定的政治團體操弄的獨立性。這些都是國際、所有重視新聞自由的國家公認的基本倫理跟道德,可是台灣的一些新聞台,我們看到這些倫理道德已經完全不存在。以守護、尊重媒體言論自由作為理由而不去處理,社會真的沒有辦法接受,不管用任何的國際標準,都沒有辦法接受。這是大家訴求的一個重點,我們珍貴的新聞頻道,而且還有很多新興的新聞台想要進入的狀況裡,不管是頻道的釋出、換照等政策工具的運用上,其實NCC應該展現一些具體的作為。如果有人想把一個政治人物當成神一樣信奉,想要造神,他要表達他的意見,在一個自由的環境裡面,可以到宗教台去表達,不該占用寶貴的新聞的公共資源。主委的看法呢?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剛剛談到應該維護的價值不能反過來被濫用,而造成對於民主制度的傷害,這一點是絕對的,更何況臺灣還有一些跟國家安全或更重要的公共利益有關的議題。NCC包括我本人,其實從來都不會用這樣的理由,讓至高無上的價值被濫用,這一點必須做很重要的澄清,不是說一個那樣的價值,然後其他的法規範或其他的自律規範等都不要管,這個一定要先說明清楚。 第二個,有關剛剛講的一些個案的程序,那些東西當然要遵守,可是剛剛委員談到一個重點,就是媒體原來的自律規範、倫理等等已經沒有被遵循,甚至產生內控是不是有問題的狀況,還有從新聞編審的角度來看,是不是有特定立場的情形。他可以有立場,但是不能不客觀,不能違反事實查證。這些東西除了個案的裁處之外,行政監理就是需要看他們有沒有違反自己的倫理規範。我隨便舉一個例子,比如說公正客觀,某些特定的電視台自己的倫理規範裡面就有講,黨政新聞應該是政策取向,而不是人物取向,也不是紛爭取向。當他們的SOP跟倫理規範已經沒有辦法落實的時候,就是有整體營運的問題,這部分一定需要往下做監理工作。 蕭委員美琴:主委說這些都需要處理,但是民眾的不滿在於,大家沒有看到NCC有處理的動作,沒有處理的作為,你們一直說在走這些程序,這些程序到底是要走多久?。幾個月前,甚至一、兩年前,全世界都開始面臨這個問題。我們看到美國在2016年的總統大選之後,對於資訊的管理、運用都有一些新的規範。如果主委覺得走這些程序還是沒有辦法因應社會的期待,那這個程序本身是不是也有問題?是不是該有一些具體的精進作為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謂的作為如果是指罰下去的那一剎那,作成這個決定之前需要有一些程序,外界可能要理解這個狀況。 蕭委員美琴:程序走了半天,只罰了一筆20萬元的罰款。你說一直在走程序,我不知道這個程序到底要走多久。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管是個案申訴或是我們發動的行政調查,上個禮拜的內容諮詢大概也有很多件,我們委員會會做最後的審議…… 蕭委員美琴:時程上什麼時候可以給社會答案? 詹主任委員婷怡:下個禮拜就會到委員會。另外,他們在內控跟營運上是不是有落實各自commit的倫理規範?這部分是整體營運的行為,對此我們也有啟動一些行政調查,這個就有相關法律可以適用。 蕭委員美琴:你們什麼時候啟動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大概兩、三個禮拜之前就已經發函。我跟委員報告這裡面涉及什麼問題,這就是配備,它不是法令不齊全,而是NCC可以用來measure的工具。過去新聞局的時代有監測,之後變成是個案附帶…… 蕭委員美琴:如果你們覺得工具不足,你們也應該要……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 蕭委員美琴:你們應該提出工具的需求。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蕭委員美琴:這個工具的需求有可能是法源的需求,有可能是其他技術上的需求,這部分也都應該有一些具體的督促跟作為。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在法令之外,比如說我們要去做行政監理的時候,需要建置一些資訊系統,一開始在進行業務報告的時候,我特別花時間講這一塊。我們會從二月份開始觀測新聞頻道播送的狀況,這個觀測不是去判斷個案,而是說把客觀的事實呈現出來,像是新聞的內容、類型、標題、格數及時間,建置這個客觀上的資訊系統之後再來做這些事情,就會…… 蕭委員美琴:以現在資訊化的年代,有AI等各式各樣的技術工具,這應該不難,你們不能以人力不足等作為不作為的任何理由。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蕭委員美琴:這部分我們還是要要求你們強化。 最後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要再提出一個要求。臉書公司目前在巴西、印度、英國跟美國,都有針對政治跟重大公共政策或國家的議題,要求所有的付費廣告都應該先有登錄的程序;也就是說,保障這些國家中,針對政治議題或公共政策議題付費刊登廣告的權利,但是基於要陽光化、透明化的目的,而且公眾有知的權利,所以要有登錄的程序。有些國家甚至禁止境外的人、團體或政府購買他們國內的政治廣告,現在其他國家都已經在進行了。我剛剛講這幾個國家─巴西、印度、英國及美國其實都是民主國家,也都是有開放選舉、公平競爭的國家。如果臉書公司願意讓這些國家的政治廣告能夠更公開、透明,甚至有一定的管理基礎,為什麼台灣沒有?你們有沒有積極的跟相關業者討論網路平台對政治倫理規範的監理機制?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國際的大型平台在其他國家有什麼配套,台灣也必須要有,這件事情我們已經有召集,我們把相關的會議紀錄送給委員,其實前年、去年我們就陸續召集會議。因為這些相關的配套政策、國際通用的社群守則也是逐步在建立中,到今年又更明確化,所以今年它做了哪些事可以在臺灣落實,我們有會議紀錄可以提供給委員。第二、這裡面有些東西需要落實到本國的相關規範,所以羅政委進行了各該法規的修訂,公職人員選罷法針對競選廣告就有入法,他們現在在預告期間也召開了相關的說明會,我們會把會議的公告也提供給委員。 蕭委員美琴:不僅止於內部會議,還是要更積極要求國際平台業者比照其他民主國家作為,包括怎麼守護言論自由、怎麼守護整體資訊的透明化。 詹主任委員婷怡:最後向委員再補充,與這件事有關。因為我剛剛在前面的業務報告有講到歐盟的東西,我們甚至在兩年前就已經在行政院院會提出這件事。我們現在就是採用公私協力的方式,由臺北市電腦公會在DIGI+的民間諮詢委員會已經提案,我們會跟他們一起協力,讓平台業者的code of conduct自律規範框架drift已經出來了,由業者提出,然後我們會來看。之後就這個部分應該在幾個月之內就可以對外,這裡面就會包含他們平常的行為規範怎麼先用server election的方式,這個也是我們去促成。 蕭委員美琴:這個code of conduct的書面資料再麻煩提供給我。 詹主任委員婷怡:再提供給委員,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社會真的很危險,縱使人在家裡坐,橫禍都會從天而降。假訊息、假新聞充斥,不但傷人名譽、名節,甚至危及國安與社會安定,這樣的事我們不能等閒視之,本席在這裡請主委聽聽看我的建議。請教主委,從2016年衛星廣播電視法通過之後,這三年多來你們處分了幾件?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與事實查證有關的案子,在我們委員會大概有兩件。 陳委員歐珀:這件事處分以後結果愈演愈烈,處分已經有一段時間了,顯示兩個危機,第一是NCC執行的作為消極,也讓人無所畏懼,所以假新聞、假訊息繼續充斥,更證明業者根本無視NCC的存在。但是我們確實有給NCC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與處分,最低可以處20萬元、最高可以處200萬元以下的罰鍰。結果這兩件都處20萬元,難怪大家都不怕,而且還愈演愈烈。NCC是老虎嗎?還是老鼠?我們給NCC這麼大的權力,而且它還是獨立的行使機關,你們的人事經立法院通過,大家對你也寄望很深。結果反而是立法院的委員到選區被人罵,尤其我在交通委員會,人家問我是怎麼監管NCC的?第一點、我認為NCC消極、沒有作為是事實。第二點、也顯示我們的行政救濟緩不濟急,事件從發生到處分都要經過一段時間,如果還送到司法機關處理更是緩不濟急。新聞已經造成傷害,不論個人、社會或國家都面臨這樣的情況,凸顯國家整個機制有待檢討。我具體建議主委,防堵假新聞不只是學者呼籲的不要不告不理,發生這種怠惰的情形。更重要的是NCC要能夠要求立即更正報導,而且建立向當事人道歉的方式,必須規定更正報導的次數及打跑馬燈,充分告知民眾這樣的訊息,也充分制止電視台、新聞台或其他媒體,這樣才能劍及履及、減少傷害的程度。否則不告不理,人家告了,你們又要處理一段時間,已經造成社會很大的混亂。假如是個人受到名節或名譽的損傷,搞不好就發生自殺或其他情況。既然這部分我今天已經鄭重提出,也與主委探討有關防制假新聞,NCC有沒有立法計畫?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委員談的是整體不實爭議訊息的部分,羅政委在行政院裡有整體立法的通盤考量,包括剛剛講到的公職員選罷法、廣告、反資訊操弄,甚至網路犯罪,有整體的配套。很重要的是剛剛委員提到的,罰是一個手段,但是人民識讀的能力提升,還有媒體識讀及其他的資訊素養,所以就NCC來說,我們現在是針對廣電媒體的部分如何落實,讓既有的規範能夠發揮效用。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是不是要補行政上的一些作為,目前你們都沒有立法的規劃,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我們考量衛星廣播電視法如何也把這個納進去。因為廣播電視法當初沒有事實查證的規範,所以我們已經把這個法案送進來,當初行政院已經通過,現在應該在交通委員會。剛剛委員提到更正道歉等等,都很可能是在核處之後的必要處分,這些都可以納入考量。可是如果他的權益在第一時間真正受到侵害,包括政府機關或者個人,如何主張權利、維護自己的權利,再加上行政上如何判斷有沒有落實事實查證,我想都必須並進,才比較有辦法可以有效遏阻。 陳委員歐珀:我的問題很簡單,依你目前的解釋,我聽起來就是沒有具體立法規劃,只是就現有法令怎麼修改或加強行政作為。我在這裡建議主委,防制假新聞在德國、法國都已經立專法且成功遏止。我現在是提供參考,這些事值得臺灣借鏡。法國去年通過反資訊操縱法及反虛假訊息法;德國則有社群網路強制法。我之所以要提這件事是因為,臺灣的狀況是人手一機,新聞有即時性,所以第一印象馬上就進入一個人的腦裡。實際上,現在的作為是將所有藉由社群媒體平台快速擴散的假新聞,交給NCC或司法機關處理,緩不濟急,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提出德國及法國的立法內容,我只是希望大家一定要準備。因為我相信德國及法國比我們更重視人權與自由,他們的國家都碰到這些問題了,我們臺灣更應該嚴肅思考立法的行動,對台灣來講,我認為是必要的,如果NCC沒有這樣的立法計畫也沒關係,本席在這會期會提出來。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我剛才講NCC兩年之前就提報給行政院相關的工作,中間法國、德國有立法,我剛才也特別提到反資訊操弄法、反虛假資訊法是法國特別針對選舉的期間,他可以要求法院有24小時即時的緊急處分,這部分其實就是要不要納入選罷法相關規範的問題。第二個部分,德國的社群網路法是由司法部跟消費者保護部主政,變成是賦予行政機關一個決定的權利,就是由消費者保護…… 陳委員歐珀:所以你應該是說現在你們有修法的準備,沒有立法的規劃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是說這部分在相關部會中,羅政委都有統籌處理,因為有把立法的觀測提供給他。 陳委員歐珀:有沒有一個期程?因為現在都碰到問題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把相關盤點的立法期程提供給委員,好不好? 陳委員歐珀:好。再來,我講幾個重點就好。中國影音串流平台─OTT大舉攻台,NCC的因應策略是如何?能不能會後提供給本席參考?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的。 陳委員歐珀:因為現在這個樣子,以臺灣目前的狀況是很難阻絕,請提出如何針對這部分做有效管理跟策略因應。 第二點,我還是再次強調,根據消費者電信申訴的統計,目前這五家電信業者最大的問題還是通信連線的品質,從我進交通委員會到現在一直都在談這個問題,所以我具體建議要求NCC請業者派員到客訴地點測量並且提供改善方案,定期舉行會議,邀集業者提出解決策略跟可行工法,縮短申訴案件基地台的改善時程,這是第一點;第二點,也請NCC要求業者視訊號的改善時程做要求,改善期間最長不要超過半年,如果不能改善的話,從改善期間應該將月租費或解約折抵的方案給民眾補償。因為現在收訊變成全民的權利,有些地方有、有些地方沒有實在是不公平,所以每每我反映後都是積極追蹤,包括那天其實也打電話給主委。 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應該沒有問題了吧? 陳委員歐珀:現在有好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發電機燒壞了,我們馬上請廠商處理。 陳委員歐珀:發電機不是燒壞了,都不用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前面一開始是機油的問題,後來就是…… 陳委員歐珀:主委,我比你了解更清楚。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現在已經work了。 陳委員歐珀:各種因素都有,你知道的訊息不一定是真的訊息,我要建議的是既然通訊連線品質有問題,該積極的作為拿出來,要求業者或給予補償,兩種而已。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我們會本於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的實施要點,針對委員特別提出的幾個部分,看要怎麼往下做,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蘇貞昌院長接任閣揆一開始就強調行政團隊要接地氣,平息民怨,本席在此請教詹主委,你擔任NCC主委,你認為你有接地氣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本來就是民間的人,其實我非常了解各界的狀況,我也從來不認為自己在這個位置是一個什麼樣的位置,其實我是很理解各界的狀況,我們都知道這些相關的情形。 陳委員素月:目前基層對NCC最大的意見是什麼,你知道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聽到的聲音是針對一些品質不好,甚至是虛假或惡意製造的訊息,當然相關原因都還要再去判斷,針對這些訊息在廣電媒體報導以及可能處理的程序比較冗長,大概就是這些。 陳委員素月:從今年年初一直到現在,本席的手機、LINE群組就接到鄉親一再反映,事實上從去年九月開始,我們看到關西機場事件造成駐日外交官自殺,包括去年九合一大選後,在大選期間所發生的一些假消息,包括市長候選人陳其邁的造勢晚會主持人邱議瑩委員最後在喊「大家沒有離開」,結果被扭曲成「大家不要離開」,還有包括鳳梨放水流的新聞,都被證實是引用大陸的照片;還有最近這次立委補選的柚農事件都鬧得沸沸揚揚的,最後也都證實是假新聞。我不曉得這幾個事件不管是媒體報導失衡或是假新聞的狀況,NCC沒有具體作為,造成基層民眾真的非常不滿,這部分我想請教主委,究竟這半年來NCC做了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NCC的法定職掌大概不是去判斷消息是真或假,但是如果廣電媒體有報導,我們就要認定它有沒有做查證。目前螢幕上顯示的幾個案子,第一個案子中天新聞報導的造勢晚會最後的發言,因為最後的流程確認沒有經過查證,所以這部分有處罰;左邊的假新聞害死外交官的報導來自於蘋果,它不在廣電範圍,但是廣電媒體有援引這則報導,我們再針對報導中是否有做事實查證的部分,在下禮拜的委員會就會有討論跟決議。另外,左下角「鳳梨放水流?」訊息可能是透過LINE傳的,我印象中沒有特定的電視台有報導,所以比較屬於是LINE的謠言;右下角的這則新聞屬中天電視台,但是它是在政論節目播放,可是我們說政論節目也是在新聞台。 陳委員素月:它在新聞台播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因為新聞的製播及政論節目都是屬於自律規範的範疇,所以第一時間有申訴,我們也看到這件事了,啟動程序之後,首先就是請他到會說明,所以那天到會說明後,我們也有發一則新聞稿表示有這樣的程序,後面我們會透過既定的法定程序處理,因為這是法律必須要走的程序,我們也會加速時程到委員會來審議,所以這幾個案子大概是這樣的狀況。 陳委員素月:感謝主委剛才針對這幾個事件做說明,事實上從去年下半年一直到現在,當然我們都有私下跟主委反映這種狀況,主委也說有正式的檢舉就會受理。根據本席向NCC索取的資料統計,可以看得出民眾對於假新聞和媒體報導的失衡、偏差報導或違反廣告節目製播規定的投訴可說是從未停歇,數量也非常龐大。這些統計數字中,我們也看到當然有新聞台、也有一些廣告的部分,其中我們看得出有兩家電視台非常離譜,被投訴的數字非常大,今天我們也看到NCC的報告中,您有提到107年上半年你們針對衛星電視查核的結果,目前有一個頻道核處警告,然後兩個頻道處罰鍰新臺幣40萬元,一個頻道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這樣的處分本席覺得太輕了,導致這樣的假新聞可說是層出不窮,對於這個狀況主委有何看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裡談的是自製節目的比例,這個部分也是我們很關心的,所以這個部分若沒有達到自製節目新播比例,則我們會去核處。再來就是委員關心的申訴案件,首先,關於非洲豬瘟疫情,因為當時確實要避免疫情擴散,而東森錯誤報導一案,我們看到了不只是申訴,因為這個也會牽涉到公序良俗…… 陳委員素月:當然會造成社會秩序混亂。 詹主任委員婷怡:萬一採行不當處理的方法,對臺灣可能會造成疫情的擴散,而且對臺灣來說,不管是產業也好或是健康等各方面…… 陳委員素月:後果是沒有辦法想像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都已經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們的豬肉其實應該有外銷的可能,所以當時我們就這樣來做處理,之後也是透過相關的程序,總之,這個部分已經核處了,即東森錯誤報導一事我們有予以處罰。 陳委員素月:是什麼樣的處分?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違反公序良俗,也沒有經過事實查證。 陳委員素月:有處罰鍰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也是20萬元。 陳委員素月:才20萬元,這樣的處罰太低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往上累積,因為這會牽涉到之前違法的態樣,然後會有一個分數上的計算,我跟委員報告,在剛剛講的相關程序中,除了我們自己啟動的,然後已經有申訴案了之外,在進到委員會之前的最後一關,除了之後我們會讓內容諮詢委員會召開的頻率加多之外,像上個禮拜五洪委員主持的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中,有幾個案子就是跟中天有關的,然後也有幾個案子則是跟其他電視台有關,包括大家關心的新加坡超市一案,我們的外交部有做了一個澄清…… 陳委員素月:對,那個也是假新聞。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那個部分在下個禮拜就會進到委員會中來做討論跟審議,還有所謂量、特定的部分,像奧斯卡包子還有鳳凰彩雲等等,總之,我們處理的程序大概就是這個樣子。 現在我要回來談的是,如果是逐一個案當然我們可以去加註這個程序,可是這個法定的流程可能也不適合修法把這個程序來做改變,因為這維繫到第四權的整個制度,而我們現在看到的問題是針對大量的申訴案,因為牽涉到整體營運的行為,可能已經不是單一的個案,並不是一下子不小心或者一下子沒做好而已,這裡面可能還牽涉到自己所訂的自律規範,為什麼會層出不窮的讓這樣的狀況發生?在新聞的審編上到底是有什麼樣的問題…… 陳委員素月:主委方才提到已針對非洲豬瘟錯誤報導的媒體來做處分了,可是至今還是無法遏止這種製造假新聞的歪風,表示NCC有工具,但沒有澈底去使用、沒有辦法遏止這樣的歪風,但本席認為此風不可長,屈屈20萬元對電視台來說,真的是不痛不癢,主委應該知道,對電視台來說,如果是比較熱門的節目或是排名前十大的節目,其廣告費每10秒可能就收取6萬元,1分鐘下來就有36萬元的收入了,所以你罰它20萬元,可能播幾分鐘廣告,錢就賺回來了,所以你覺得這樣有用嗎?這樣的金額對他們來說真的是不痛不癢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核處,我想法律相關的規範跟核處的標準有一些相關的,比方說記點、過去曾經有過的紀錄,還有哪一類的行為…… 陳委員素月:所以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要去檢討,針對累犯或是故意犯的媒體,真的要予以重罰,本席建議,你們可以參考一下公平會的做法,他們也是獨立機關,而且在105年時曾針對凱擘等頻道代理商,因為他們對有線電視有不公平競爭,要排擠新進的業者,所以當時的公平委員會就對這三家頻道代理商總共重罰1億2,600萬元,進而遏止了他們壟斷市場的狀況,所以NCC也應行使你的公權力,不然這種製造假新聞的歪風真的沒辦法遏止,同時也會影響到整個民眾的閱聽權利。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然後做適當的處置,然我們仍可以回過頭來看,當新聞的公信力不斷地下降,甚至連處罰都不一定有用的時候,代表著處罰不是唯一的方法…… 陳委員素月:那就考慮撤照或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些必要處分都是可以討論的,但是我要講的是,這裡面跟不實訊息有關的東西並不是靠處罰新聞台就可以解決的,而是全民怎麼去提升他的媒體識讀…… 陳委員素月:提升媒體識讀能力真的是緩不濟急,這件事情的確要做,但不能都寄望於提升民眾的識讀能力,所以NCC身為傳播主管機關,應該有責任、應該針對這個部分拿出公權力。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在法律授予的職權範圍內,我們會想辦法去強化、落實。 陳委員素月:主委應該知道在NCC成立之前,某家電視台曾發生所謂的腳尾飯事件,當時也引起軒然大波,後來在換照的時候政府也有做出處分,就是予以扣照,所以我希望NCC針對新聞、媒體的部分,真的要拿出魄力好好處理,才能夠平息基層的民怨。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在法律的基礎上更加的強化。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 李委員鴻鈞: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委員會的質詢都圍繞著假新聞這個議題,請教主委,媒體、電視台、經營者可不可以有政治立場?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依照相關規定是不應該干預新聞的製播。 李委員鴻鈞:所以重點是什麼叫做政治立場,台灣媒體的競爭力是非常強的,但其市場也非常小,舉個例子來說,美國川普就對CNN很感冒,但如果沒有政治立場、沒有去做一個市場的區隔,則在台灣我想沒有一家媒體活得下去,換言之,若是走中間路線,則市場區隔完全區隔不出來,所以我們現在可以看到若是在台灣看新聞,只要是偏藍的,就會去看哪一台;偏綠的,就會去看哪一台,沒有所謂偏中間的要去看哪一台,你覺得我講的有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新聞的製播還是有其倫理…… 李委員鴻鈞:我先不跟你談這個,我要跟你談的就是所謂的政治立場,為什麼台灣媒體的政治立場會這麼鮮明?問題出在哪裡?身為NCC要去看的是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政治立場要這麼鮮明?若不鮮明可能就會沒有市場、可能就會沒有收視率,這就是它的本因。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新聞頻道不是只有商業性,而是有其公共性跟其他…… 李委員鴻鈞:你說得沒有錯,但問題是市場競爭這麼強,如果背後沒有大財團支撐,也就是若沒有那麼龐大的支撐,請問哪一家做得下去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我們還是可以回來要求他們所謂的倫理規範,倫理規範每個人都寫得很好看…… 李委員鴻鈞:你是在跟我拍桌子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不起,不是,我是說這個倫理的規範,比如它沒有遵照自己的公正客觀倫理規範來做,因為這個是新聞ABC,我們看不是說…… 李委員鴻鈞:如果照你這個邏輯下去的話,臺灣所有的媒體、任何一臺全部都要罰,哪一臺有照這個規範走?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跟委員報告,我們會來看…… 李委員鴻鈞:你可以冠冕堂皇在這邊備詢,講成這個樣子,請問一下,哪一臺有照你講的程序在走?沒有一臺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東西還是有一些客觀的資訊可以供各界檢驗…… 李委員鴻鈞:不是啊!我剛剛問你,從你的回答整個過程、內容裡面,我們平心而論,哪一臺有照這樣做?沒有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可以從個案、也可以從資訊的累積來看。當資訊揭露出來的時候,大家都可以看到。 李委員鴻鈞:簡單來講,今天臺灣的媒體都在找自己的市場,並從市場中區隔出收視率、收視群,才可以撐下去,因為臺灣就是這樣一個市場而已,競爭性又這麼強,究竟問題出在哪裡?出在哪個環節?而且不只是新聞,包括節目的製作也一樣,我在去年就講過重播率的問題,過年期間有線電視的頻道居然在播放「哆啦A夢」,而且是在黃金檔的時間,拜託啊!對於現在有將近50%的重播率,消基會也提出指正,甚至重播的電影都是二、三十年前的影片,消費者也無可奈何,可是要跟誰講?NCC管到現在,究竟管了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這還是有兩個層次不同的差別。針對新聞的節目,之所以讓它有比較多的空間,就是因為它需要有專業、倫理、公正客觀,所以那個部分的製作規範是不可能完全用商業的方式來做,一定要要求它按照自己的倫理規範來做,這個是必須要去把持住的。 委員提到商業節目的這些行為,我們現在訂的新播及首播的規範施行1年之後,這裡面如何再去精進?所以我們在二、三個禮拜之前有一個規定,就是新播的節目如果是在5年之內就不能算首播,也就是說,那個計算的方式會儘量避免用很老的片子作為首播或是計算的標準,讓這個規定能夠更有效地去落實。當然,外界會認為我們為什麼不去規範重播,可是這牽涉到…… 李委員鴻鈞:談到市場的淘汰率,有線電視如果再不做改變及改進的話,講真的,現在有線電視的收視戶已經從2017年的522萬5,000戶,遞減到現在的507萬戶,少了將近快15萬戶,而且還會逐年減少,問題出在哪裡?因為現在網路發達,坦白來講,現在大家根本也不需要太過於依賴有線電視,其實這些都要從整體面向來看。臺灣的有線電視、包括媒體的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光從新聞臺、甚至娛樂臺的節目製作品質、內容、內涵,就可以看得出來我們整體媒體的競爭力。以前我常常講,日本的藝人在進軍大陸市場之前,要先到臺灣來,在臺灣紅了以後,才有條件去大陸紅,因為大陸市場很大,但這是以前的邏輯,現在不一樣了,現在往韓國走了。從這個癥結可以看出我們臺灣整體媒體的製作、各方面的發展,都是我們必須注意、面對的。 臺灣的有線電視是固定收費,有一定程度的基本盤加以支撐,所以就沒有好好地拓展、努力、開發、研發製作更好的節目出來,這就是因與果。再來,市場競爭如此激烈,誰要花大錢?簡單講,現在媒體賺錢的有幾家?少之又少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剪線(core cut)是一個給有線電視業者的警訊,當然,這裡面牽涉到過去市場的結構及政府的政策,所以這也不是有線電視業者的事,政府需要有一些導引。我們現在訂定一些寬頻臺的規範、頻道上下架的授權,以及如何讓競爭移到更好內容的競爭,而不是壟斷平臺之後,反正業者每個月就收錢。但是我還是要跟委員報告,除了商業之外,既然新聞頻道被賦予更多的權利,就必須遵守這個自主的規範,這個沒有任何疑義,它不能完全用商業的方式來操作。 李委員鴻鈞:所以我就講,現在新聞頻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問題出來?因為政治立場是基本的原則,它能不能有政治立場?媒體在經營的時候,特別是在臺灣這種激烈的環境裡面,如果沒有政治立場,它活不下去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它必須要基於倫理,包括事實查證、公平等等原則。 李委員鴻鈞:你說倫理、公平原則,什麼叫做假新聞?誰來訂定?假新聞的定義是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們看的不是新聞真或假…… 李委員鴻鈞:你聽我講,我又不是在跟你開辯論大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李委員鴻鈞:那麼愛辯,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抱歉。 李委員鴻鈞:作為一個媒體工作者,在報導新聞的時候本來就要負責查證,在整個過程裡面,媒體工作者對於播報內容的真與假本來就有責任存在,可是究竟什麼叫做真、什麼叫做假?是誰來判定?這個判定的機關究竟有沒有朝向超然的方向?這也是社會在質疑的。這些都是我們必須共同看待、承擔的,要不然這個承擔是誰在承擔?是整個臺灣的社會在承擔,這就是我們現在看到、讓人憂心的現象。立法委員也一樣,只要報導出來的新聞對藍營是好的,藍營立委就覺得這個新聞是對的;如果新聞報導是偏綠的,綠營立委也會覺得這是好的,那它的公正性在哪裡?判斷性又在哪裡? 就像今天行政院院長質疑主委,要求NCC好好處理假新聞。行政院院長關心這件事情是對的,可是NCC是一個獨立機關,我們如何判斷新聞的真與假?這就必須取得社會的信任度,這才是重點。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我可以稍微說明一下嗎? 李委員鴻鈞:可以。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在這裡面,NCC要做的事情是媒體有沒有去落實事實查證,而不是看這件事情是真或假。有的真假立即可見、很明顯,馬上就很清楚;可是有些其實是真假混在一起,不一定馬上可以判斷出來,NCC不是去看這個。如果真的有政府機關或人民的權利受到損害,申告是一條路,可是NCC看的是媒體對於自己說的話有沒有查證,重點是在這裡,而不是自己講、自己播、自己做。 李委員鴻鈞:我講的也是這個地方,所以這就是它的核心,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李委員鴻鈞:我再簡短利用1分鐘趕快提出另一個問題,就是有關5G,我們現在的5G是大幅的落後。在這次中美貿易戰裡面,5G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我們現在的5G,特別是最近臺北市在推動智慧城市,主委如果有空,可以去看一下。智慧醫療、智慧建築、智慧交通、甚至於智慧住宅等等全部整合起來稱為智慧城市,5G在這裡面扮演非常重要的環節。現在日本、韓國、中國大陸、英國等等國家的5G都已經開始上路了,結果我們到現在還是在等,等5G到什麼樣的程度時才要開放,我覺得我們在這裡的腳步落後太多。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不是在等,我們有非常明確的時程,從去年到今年初,比較多的時間是在做頻譜整備與頻段確認,因為行政院要公布頻譜一覽表。但我要跟委員報告,經過這段密集的時間,我認為我們接下來要走的路是很明朗、很確定的,而且不會慢於其他國家。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新聞,之前所謂5G已經釋照的國家,有的根本來不及建設,只好延後,現在台灣的時程是非常明確的。 李委員鴻鈞:以前我們開放4G時,大概建構了4萬多個基地台,而現在日本樂天的5G,走的是雲端,這也是我們必須看到的一個方向。5G畢竟是未來的趨勢與潮流,而且是必定要走的方向,我們如何能儘速開始,讓臺灣趕快進入5G的時代,這才是我們真正要努力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們的時程很清楚,剛才我在業務報告時也講了,因為頻譜現在已經確定,雖然行政院還沒有正式公告,可是其中的釋照、規劃都在進行,我們本來就規劃在明年初,甚至可能可以更有效,所以這部分臺灣是不會落後的,重點是我很感謝交通委員會,幫我們在未來新思維的電信管理法的審查方面加以推動,這對我們的釋出也會有相當的幫助,我們一定會按照這個時程往前推動。謝謝委員。 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11月24日選舉期間,我們看到NCC「辦藍不辦綠」、「打藍不打綠」,你對外界此種看法有何回應?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提到去年的報導,NCC一向就是以提振媒體公信力,並以客觀、中立的立場來看待事情,所以沒有外界指稱的那種情形。 曾委員銘宗:但在執行上真的是「打藍不打綠」,本席要求NCC必須一套標準,而且依法行政,尤其是面對年底選舉,本席強烈要求NCC必須做到依法行政、一套標準,主委,你能否做到?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依法執行相關工作。 曾委員銘宗:我知道會依法,但希望你們在執行面必須確實做到。依照你們的組織條例第八條,NCC是一個獨立機關,必須依法行政。過去NCC在國民黨執政時代,留下非常好的官僚文化,在我擔任金管會主委時,看到石世豪主委根本不理會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相關的講法,我也當場看到主委在那裡槓院長跟副院長。希望你也拿出魄力,針對蘇院長所說誰都管不到NCC,NCC也什麼都不管的指控,主委如何回應? 詹主任委員婷怡:NCC一定會依法在法定職權上做更有效能的處理,這部分我們本來就應該要做這樣的事情,至於各界的期許,包括行政首長等等,我們當然要一起聽,重點是我們要如何在法定基礎上強化我們的效能。 曾委員銘宗:假設行政院把手伸進NCC,你們會有什麼樣的回應?什麼樣的作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行政上他們一定會遵守相關法規,目前媒體公信力受到大家質疑比較多,這沒有講是哪一台,我想委員應該也不否認這樣的事實。要如何提振媒體公信力,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必須要做到這一點,不是講特定哪一台,但外界的聲音事實上是很多。如何依法做這件事,我們必須要發揮行政監理的效能。 曾委員銘宗:你剛剛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院長明明說他的手想要伸進來,對於院長這樣的評論,也就是誰都管不到,你們也誰都不管,先針對「誰都管不到」這部分,因為院長很想管,手想伸進來,你的回應是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行政團隊中的所有人,一定都會遵守法律規定,但是如何讓法律發揮最有效的效能,大家各有不同,應該共同來努力,我想我們一定會尊重,但在我們的法定職權上去強化。 曾委員銘宗:假設院長想管NCC,你會做什麼回應?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假設性的問題…… 曾委員銘宗:不是假設性,院長已經講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才已經很清楚的說,我們是依照通訊傳播基本法及我們的組織法來落實我們的職能,這個很清楚。 曾委員銘宗:另外,他也認為你們什麼都不管,這是很嚴重的說法,他認為NCC基本上什麼都不管,你對此總不能再默不作聲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剛才業務報告時,我也花了一些時間,特別把這一塊做具體說明。當然,這其中會牽涉到是不是真正有讓關心這個議題的人感受到一定的結果,這可能就要讓大家各自理解或感受,但無論如何,我們的作為在剛才的業務報告裡都有提出了。 曾委員銘宗:你的話講得很委婉,但你完全否定蘇院長的講法。對於誰都管不到他,但他也什麼都不管的部分,你剛才的話雖然委婉,基本上你是全力否認蘇院長的講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院長或行政首長關心民眾接收資訊的品質或新聞的品質,我覺得這是正當的,但我們會在第四權如何監理的範圍內依法做我們該做的事情。 曾委員銘宗:最後我要提醒你,你們的組織法第八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第二項也規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希望主委你說到做到,要完全依照組織法第八條之規定,獨立行使職權,依法行政、一套標準,年底選舉能否做到這一點?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不待選舉,我們平常就要照這樣工作,但我要強調,媒體公信力如何提升真的需要大家關心,這一點是各界都有感受到的。為什麼現在媒體的公信力降低、外界不信任?這值得大家思考,不是為了處罰的目的,而是臺灣要如何建構一個更有資訊品質,同時也能維繫民主制度的機制,這是必須共同努力的。 曾委員銘宗:假設NCC可以依法行政、一套標準,給新聞業者更大的獨立發展空間,也要讓其遵守一定的法律規範,才有辦法提升整個新聞界的公信力,也才有辦法提升NCC的公信力。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這部分我們在做的是,過去他的自律規範可能沒有規範到這些,我們就去參採NHK、BBC,請他們落實到規範,衛星公會也都把這個落實進去。其次,我們請所有的電視台,並沒有偏向某一台,看他們新聞編審的SOP是怎麼做的,自己commit的部分最後有沒有落實;此外,在衛星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董監事及董事長來的時候,這些都是負責人的高層,我們告訴他們說,你也要尊重你們的新聞編採,不能有任何干預,所以我們無論如何一定會在法律基礎上做這件事。 曾委員銘宗: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NCC要依法行政、一套標準。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請王委員榮璋發言。 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本席在台下坐了很長的時間,聽主委回答很多委員對於假新聞這個議題的質詢,我有一個心得想跟主委分享。從主委的回答,不外乎是認為媒體應遵守自我的倫理規範,閱聽大眾要自我加強媒體識讀能力。對NCC而言,假新聞認定的部分有模糊空間、法律授權不足,所以不告不理,在這部分是無為而治,這是我一路聽下來的心得,在此跟主委分享,你就不必回答。接下來我質詢的重點,絕對是NCC應該負責、要管、而且已經管的議題。關於中嘉交易案,12月5日最後拍板定案的部分,是由詹主委負責主持,是不是?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對,是我主持的。 王委員榮璋:中嘉交易案有個很大的爭議,就是公益信託基金可不可以投入媒體的購買?在會議紀錄的討論當中,認為這個部分跟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信託基金沒有關係,這次採購案沒有用到公益信託基金,是不是如此?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不是由我們自己認定,而是發函給金管會,因為在投資架構中…… 王委員榮璋:沒有關係,這部分我很清楚,我追蹤這個案子很久了。所以後來的部分,你們認定跟公益信託無關,是不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他是一個受益人。 王委員榮璋:所以你們釐清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 王委員榮璋:就你們的委員會議,在綜合各方意見及結論,由提供的資訊與資料,包括投資團隊的部分,你們認為其中沒有用到公益信託基金,所以就同意了,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在把股份donate給公益信託之前,這個投資公司本來就成立在運作,也投資非常多的項目。 王委員榮璋:錯了,他們公司的成立是在這之後。沒關係,我現在問的是你們認定的事實,你不用跟我解釋及說明這個過程。你們認為沒有,所以核准了他的購買,對不對?但是你們也提出附負擔的條件,其中一共有3大項、39點,關於利害關係人承諾的部分則有這3點。請教主委,針對這3大項、39點的要求,是不是投資團隊一定要完全同意所有條件才可以購買中嘉?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我們要求他的承諾。 王委員榮璋:他已經承諾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他已經承諾了。 王委員榮璋:這3點他也已經承諾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是利害關係人承諾的部分。 王委員榮璋:所以投資團隊也已承諾這部分,對不對?你們要求宏泰公益信託基金在10年中要投入40億做媒體識讀及媒體品質提升,這沒有錯吧?你們釐清了公益信託跟這次採購無關,而璽兆、銓陞這兩家投資公司是由公益信託基金百分之百持有其股票,為什麼要由公益信託承諾10年40億的公益投入?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非常清楚,他是利害關係人。因為這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所以我沒有很清楚,但在我印象中,依照金管會認定,公益信託部分不屬於投資主體,我們看他成立的時間也是這樣…… 王委員榮璋:為什麼不是叫所有投資人負責這樣的承擔?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他是受益人。 王委員榮璋:這上面的林秀玲、黃清苑、郭冠群、呂榮吉、余彥良等等,不是受益人嗎?他們只占不到50%的股份,後面的這些人也持有50%股份,如果賺錢,他們也可以分配呀!他們為什麼不用負擔這40億?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委員會當時的考量,是因為這個利害關係人本來就不是我們審查的相對人,可是我們希望在媒體識讀方面能讓公益基金發揮效用。 王委員榮璋:公益基金能否發揮效用其實不干你們的事,公益信託不是你們負責主管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可是我們…… 王委員榮璋:如果未來10年中,他沒有按照承諾做到,你們要如何處置?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要求投資公司,雖然這個是對利害關係人…… 王委員榮璋:投資公司沒有做到,你要怎樣要求?你們會如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跟負擔有關,是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 王委員榮璋:就被撤銷?所以把他的股份還給原來這些人? 詹主任委員婷怡:附負擔處分的法律構成要件就是這樣。 王委員榮璋:很重要的是,泓順投資答應了這件事,要負責每年向你們報告,他有沒有這樣的權利向你們報告呢?法務部做出函釋,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中,將決定權全部保留由諮詢委員會及信託監察人行使,與公益信託法制不合。所以包括諮詢委員會及監察人是不能負責管理,重點是受託人─國泰世華銀行,才擁有控制、管理的權利,林堉璘公益信託基金的許可部分並沒有包含媒體識讀及媒體品質提升。根據教育部的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教育業務是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NCC要求的這兩項並不是教育公益信託法規的定義。根據信託法第七十二條,該投資公司不是公益信託之委託人、監察人或諮詢委員,受託人有什麼義務提供這樣的資料給泓順?主委是學法律的,其他委員可以說不懂,但對你而言,這樣的錢捐贈出來之後,所謂捐贈就是委託人、捐贈的人不再有權來控制管理,所以他有什麼權利答應NCC?NCC有什麼權力要求他們做到這些相關規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我們委員會大概有3位以上是法律的背景,而且我們還有法務處,還有金管會的回函。我跟委員報告,因為我們在審查的時候,我們的對象是出賣人跟買受人…… 王委員榮璋:宏盛沒有權利答應你們啊!他有權利答應對於這樣的信託基金,他可以控制,他可以要求嗎?如果他真的有這樣子的權利,事實上他就違反了信託法的相關規定,還有公益信託的相關規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他要根據信託法以及教育部的公益信託,就是他要去遵守相關的法律,在法律可能的範圍之內,他要做成這個承諾,他就要履行這個承諾,對我們來講,我們看的就是他的承諾有沒有辦法履行。 王委員榮璋:你們要求一個不具有這樣權力的人,然後履行一個他做不到,然後事實上他也管不到的這樣子的權利,本席不知道主委的邏輯從哪裡來,你所受到法律上面的訓練跟專長,怎麼樣能夠支持你做出這樣子的決議?你是會議的主席,本席對於NCC在這樣子的情況裡面,你們說打假新聞有模糊的空間,然後法律的授權不足,在這裡面本席指出來的事實,事實上明明可見,但是你們昧於現實,做出這樣決定,然後也接受一個做不到的決定,並且就這樣子核准了這個投資案。本席覺得非常非常遺憾,國家把這樣重要的工作交在你們手裡,結果你們是這樣子的品質、這樣子的方式來做運用,然後製造出一個這樣子的結果。我想這件事情,歷史會證明你們這樣的決定是不是可以得到,然後它是不是正確的。對於你們這樣的決定,然後做出這樣的一個結果,本席除了遺憾,還有憤怒,我在這裡鄭重的告訴你。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聽證還有最後委員會的陳述裡面,都有邀請利害關係人,還有包括國泰信託都有來到會裡,也都有做出相關的承諾,所以我會再提供委員相關的資料,讓您更清楚這個事情,謝謝。 主席:就是再找時間去溝通一下。 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今天很多立委大概還是針對NCC的一些職務要特別請問一下,我的感覺,這一陣子從九合一選舉到現在為止,NCC的很多工作讓人家覺得果然就是廢弛職務。主委是政務官,你也屬於內閣成員,當然我們知道NCC有很多工作項目大概是獨立於很多其他行政機關之外,但總是不能違法。我想要請教一下,我認為最近的NCC大概是假訊息不查、假新聞不乏、失衡報導不理,你大概都無法同意啦!我來舉幾個例子給你看,第一個,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我們罰了一個假新聞的部分,就是民視新聞跟TVBS虐貓罰了40萬元,但是同樣在去年有壹電視、三立跟TVBS處理有關關西機場的事件,到目前為止,已經過了將近6個月以上的時間,結果你們到現在完全沒有任何結論,依照後續再行審議,為什麼這麼慢?大家都知道要打擊假新聞、假訊息要快、要狠、要準,結果你不夠快、不夠狠,也不夠準。你當然會說要依法行使,所以你到底是在哪個地方缺乏法律上面給你一個比較好的方式來處理,要請你來回答。 那同時也是一樣,有關選舉的部分,在108年1月16日的時候,你們處理了三、四件新聞,有關邱議瑩委員的部分是處以20萬元,但是他好像有要申訴啦!再來是韓國瑜招商的部分也是一樣續行審議,有關非洲豬瘟的部分罰了20萬元,讓大家覺得好像是「霧煞煞」的。同樣的道理,在3月6日的時候,處理有關非洲豬瘟的部分,所謂的「非洲豬瘟蔓延,廣州火燒6,000隻活體豬」,發函促進其改進,以免違法受罰,還滿佛心的。請問一下,從去年年底到現在,這幾件新聞對於台灣的社會,甚至政治上造成動盪不安,到目前為止,沒有人會對你們的結論是感到滿意的,請問主委你怎麼看待?我一再強調你是政務官,剛剛有人問到過去這一陣子以來,是不是全部都在拔所謂支持藍的電視台,我看沒有啊!包括民視也因為虐貓新聞被罰,請你告訴我為什麼會這個樣子?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先跟委員說明一下這邊的結論,還有它在程序上代表什麼意義。 劉委員世芳:我不要你告訴我結論代表什麼程序的意義,你每次都說「因為有程序上的問題」、「我希望媒體能夠自律」,或者是「我們NCC會有委員會來審查」,這些是過去你回答十幾個委員所講的,我們都在我們的辦公室聽到了。你告訴我為什麼有這些不同的標準跟時間,我說過了,如果你處理NCC的部分沒有辦法快、狠、準,讓大家覺得應該受罰的趕快受罰,不應該受罰的趕快還他清白,但是你就是沒有辦法做到,變成黑不黑、白不白、藍不藍、綠不綠,造成大家都不滿意的狀況,NCC要如何維持你的行政中立,怎麼樣維持你獨立機關的權責行使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說明,這裡面就是第一、二、三案跟最後一案已經有處分的做成,然後TVBS的部分,因為當初的內容諮詢委員會就是希望他們由內部委員會討論再提過來,這個在上個禮拜…… 劉委員世芳:所以還要續行開會就對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個部分還沒有做成最後的決議,所以在上個禮拜的內容諮詢委員會已經討論過了,我們在下個禮拜的時候,我們自己的委員會就會來決議。 劉委員世芳:我希望你快點處理好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然後關西機場的部分…… 劉委員世芳:我剛剛已經講過了,已經有6個月以上的時間……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因為委員內部有一些不同的意見,那我們也會在下個禮拜會做決議。 劉委員世芳:所有的委員是不是以你詹主委的名義去聘請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是由行政院一起提名的。 劉委員世芳:你們不是有一個媒體的自律諮詢委員會是由你詹主委的名義邀請的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你是說內容諮詢委員會? 劉委員世芳: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那個部分是我們NCC邀請的沒錯。 劉委員世芳:請你們儘量提供比較多一點的資料,讓他們可以做判斷,因為是你來邀請的話,表示你尊重他們在社會上的很多形象,如果他們沒有辦法馬上處理的話,就表示你不夠接地氣,主委必須加油一下。 再來,政論節目裡面的內容受不受NCC的規範? 詹主任委員婷怡:政論節目的內容必須受自律規範的規範。 劉委員世芳:自律規範已經失靈了,你今天到立法院來備詢之前,回答媒體的詢問說:「現在媒體自律已經失靈了」,在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中間的媒體自律已經失靈了,怎麼辦?我舉一個例子,今年1月15日至30日這半個月的時間,有某一家政論節目每一天100分鐘全部在攻擊我們現在的總統府秘書長陳菊,罵了37分鐘,也沒有任何平衡報導,罵陳菊貪污、是白手套、肥胖、愛吃日本料理、控制司法、設置招待所、頭腦空空、亂用善款,一路有294分鐘,全部從頭罵到尾,請問你們要怎麼處理這件事?媒體的自律已經失靈,是你今天自己對媒體講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是這樣,我剛剛講的媒體自律意思是說他有沒有依照他自己的自律規範…… 劉委員世芳:你不要告訴我通案怎麼處理、法律怎麼處理,我們都聽煩了、聽厭了,我已經直接告訴你一個實例了,你要怎麼處理這一塊?請你告訴我,你怎麼處理最一塊?你有沒有權責處理這一塊,還是說對不起,我可否請陳菊秘書長自己去告他就好了,那我們要NCC做什麼?請你告訴我要怎麼處理這個?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這個部分我們可以來瞭解,就是他…… 劉委員世芳:你到現在為止都不瞭解嘛!從今年1月到現在已經過了2個月的時間,還不瞭解這個狀況,請你告訴我要怎麼處理,要去控告嗎?變成用毀謗罪控告他,是不是這樣子?那要NCC做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是一條路。 劉委員世芳:這是一條路,但問題是這樣子的聲量出去以後會造成什麼?除了形象受損之外,是不是會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曾經經歷過一個保衛言論自由的人,到目前為止一直被罵,罵到現在從來沒有人去幫他說話,也沒有接受同樣一個政論節目或是同樣一家電視公司問他有沒有以下這些狀況,這不是抹黑,什麼才是抹黑?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相關的政論節目沒有依照製播的倫理規範來做,我剛剛已經講過,這是我自己主動提出來,就是他其實是整個營運的行為,已經不是個案的判斷,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會做行政調查。 劉委員世芳:就是你會啟動行政調查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以…… 劉委員世芳:我只是舉個例子,我相信你都知道,也許包括我們的總統、行政院長、其他部會首長、抬面上的政治人物,甚至像是韓國瑜市長,都有可能被抹黑,所以請你提出一個有效的行政調查,好不好?否則的話,我覺得你要思考一下,坐在這個位子上對你來講是好還是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在報告中說有關媒體的部分,要強化他們的自律和內控機制。我剛剛看到媒體上面的報導,我想鄭重的再澄清一次,你認為現在的媒體有做到自律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剛剛有講,以大量的申訴跟我們部分的觀測來看,有些新聞頻道對於他本身的自律規範,事實上是有失控跟失靈的狀況發生。 黃委員國昌:在您這位新上任NCC主委的任內,針對我們現在進行評鑑的各個電視台,有哪一次評鑑沒通過?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我的任內…… 黃委員國昌:現行法,我現在只跟你討論現行法,至於法規夠不夠的部分,我們等一下再討論。在你的任內,有哪一家評鑑不通過? 詹主任委員婷怡:在我的任內到目前為止是沒有評鑑不通過的。 黃委員國昌:現在大家都覺得很怪異,你們自己承認自律機制已經失控了,然後在你們任內,沒有任何一個評鑑不通過,那現在就有趣了,NCC的評鑑是怎麼做的?第二個問題,你們很少速罰的,假新聞被你們認定已經是違法的,你們裁罰新臺幣20萬元,衛廣法給NCC的授權是罰多少錢到多少錢?法條你不會不熟吧!這是你們主管的業務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我可以回去再講剛剛那個部分嗎?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請你先針對我的問題回答。 詹主任委員婷怡:20萬元至200萬元。 黃委員國昌:那你們為什麼採最低額?你自己告訴台灣社會自律已經失靈了,甚至失控了,可是評鑑大家都通過,裁罰只罰20萬元,對一個電視台裁罰20萬元,就好像罰我20元一樣啊!這是法規給你們的權限,NCC要不要跟大家說明一下,為什麼採取罰最低的錢,是在縱放財團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兩個議題,一個是評鑑,我們看到這半年來可能有一些失控或失靈的狀況,可是這半年來沒有評鑑…… 黃委員國昌:只有這半年喔?現在你的意思是說,失控只有這半年喔?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看到比較大量的申訴案件是在這大半年來,這是第一個,就是委員問,我就回答嘛!就是最近大半年來是沒有新聞頻道的評鑑。第二個是有關罰則的部分,它會有一個相關的處罰標準,當然這標準跟辦法…… 黃委員國昌:對啊!所以按照NCC處罰的標準,就是罰最低的20萬元,你罰電視台20萬元,根本是笑話啊!我有說錯嗎?你們一而再、再而三跟社會講說法規沒有授權,不夠用,可是我看到的是什麼?看到的是你們縱放啊!接下來談法規的問題,當初在這個委員會,包括你在內的所有NCC委員都跟我承諾,全部支持反媒體壟斷法,你還記不記得你承諾過什麼時候法案要提到立法院來?還記不記得?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說我們會儘速來提出。 黃委員國昌:沒有,你曾經跟我明確承諾一個時間,你自己記不記得?儘速提出喔?到現在已經3年了啦!你還記不記得你跟我承諾什麼時候要提?我說話一定有憑有據,白底黑字,我馬上秀下一張圖給你看,你還記不記得?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可以跟委員報告一下目前我們這個法案的狀況嗎?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請你針對問題回答,有這麼困難嗎?你還記不記得你上次跟我說什麼時候要提?你不記得就說不記得嘛!不要浪費時間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記得有跟委員提到就是說…… 黃委員國昌:來!第9屆第3會期結束前提出。請問一下詹主委,現在是第幾會期? 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是第7會期。 黃委員國昌:你有沒有違反你的承諾?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我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請你針對問題回答,你有沒有違反你的承諾?你們怎麼拖的,我全部都有掌握啦!你有你的看法,社會可以公評,但是在國會殿堂上,我一向講話有憑有據,你在這邊跟我做了正式承諾,騙到了我的票,讓我投同意票,當你違反你的承諾的時候,我不能追究你的政治責任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很尊重委員的發言,那可以容我說明一下這個法案的狀況嗎?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你講,2017年你們有提一個版本,2019年也有提一個版本,從初稿我就掌握了,到了2019年的版本,請問詹主委,最初的版本跟2019年的版本,最大的差異在哪裡,請跟大家說明一下。你說你們裡面不斷地開會、不斷地開會、不斷地開會,我也去調了你們的會議紀錄,3個月開一次會,慢慢磨、慢慢拖都沒有關係,因為茲事體大。但如果搞了兩年多,初稿跟你最後拿出來的版本差異很大,那我就要研究啦!經過這兩年多到底在幹嘛?我每一個字都有去對。請問詹主委,2019年跟初稿最大的差異在哪裡?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有沒有差異其實中間有一個非常大的不一樣,就是我們在做政策影響評估。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所以告訴大家最大的差異在哪裡?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這個部分就是說,我們必須要把基金還有各方面的東西去做納入。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請你告訴大家最大的差異在哪裡?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要跟委員報告,任何一個法案都必須做整體的環境影響評估。 黃委員國昌:是,沒有錯,請問最大的差異在哪裡?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是在基金的納入…… 黃委員國昌:只有基金嗎?主委,自己搞了快3年的法案,自己還不熟!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報告委員,我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馬上就各種回憶,那我現在就跟您說明,可以嗎?就是包括名稱、包括整合的紅線,還有過渡的條款……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幫你們對出來了啦!整合的紅線基本上大的架構沒有對啦!其他都沒有動啦!最大的差別在哪裡?以前我們在反媒體壟斷的時候,兩大黨都承諾媒金要分離,反媒體壟斷六大訴求你們也在這裡承諾了,結果我看你們搞了兩年多,最大的差別在哪裡?你們最新的版本…… 詹主任委員婷怡:回溯的條款沒有放進…… 黃委員國昌:把媒金分離這個條款放了一個大漏洞,就是本法施行以前的,不適用本條的規定。你搞了半天只有做這件事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政策的影響評估跟相關放這些東西,其實都是有完整的配套…… 黃委員國昌:你在第3會期給我承諾的時候,當初你怎麼不講你要政策影響評估,你提不出來?等到今天……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有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等到今天跳票了,才在找藉口。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委員回去看當初的發言,一定會說必須要看外在匯流的環境,所以給我們一點時間去徵詢外界的意見,然後…… 黃委員國昌:所謂給你一點時間去爭取外界的意見,就是搞到什麼?就是搞到最近才把他提出來,沒有關係啊!我再直接問,上個禮拜五我已經忍不住了,我直接提出我的批評,你們很厲害,週末馬上發新聞稿說行政院退回,沒關係,請問行政院為何退回?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在瞭解當中,因為…… 黃委員國昌:到現在還沒掌握?到現在還沒掌握他為什麼退回? 詹主任委員婷怡:上面的理由,其實有寫就是要看是跟匯流各法可能的法律競合關係…… 黃委員國昌:不會啊!NCC研究快3年的法案,還被行政院退回,不會很丟臉嗎?行政院退回,NCC接受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委員會會討論。 黃委員國昌:什麼叫委員會會討論?作為一個主委,生一個法案的草案,生了快3年,結果被行政院退回,作為主委,你不會覺得NCC出來的法案品質是不是很差,還被行政院退回?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裡面可能有很多原因,倒不一定是法案的品質。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啊,你告訴大家什麼原因嘛!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先生在2012年到2013年,還擔任民主進步黨主席時告訴台灣社會,雖然反媒體壟斷條款初審通過,但是三讀通過才是真改革。你們要全面,不要打假球。主委現在認為行政院打假球嗎?你們研議這麼久,還做了政策影響評估,評估得這麼充分,結果行政院竟然用一個你還不知道的理由退回草案。到底是你們的法案品質有問題,還是行政院告訴大家,反媒體壟斷法立法是打假球,抑或是你們兩個在唱雙簧?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委員會在討論這個案子的時候,是依照我們相關的程序處理,至於行政院的…… 黃委員國昌:對啊,結果按照所有的程序拖了快三年,被行政院打槍啊!所以我現在問你,站在主委的立場,你認為是法案品質有問題,還是行政院根本打假球,因為背後牽涉大財團的利益,動都不敢動,忘了自己當初的承諾?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這個…… 黃委員國昌:2012年,兩大黨都承諾要完成立法,2013年,那一次的國會沒有通過。大家都在等,好不容易等到2016年,NCC所有的委員全部都承諾,搞到今天,拖了快三年,提出法案卻被行政院退回。開什麼玩笑?這個政治責任誰要負?主委要負,還是蘇貞昌要負? 主席:不好意思,時間到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來了解應該怎麼處理。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啊,我給你一個禮拜的時間啊! 主席:不要耽誤別人的時間,好不好?謝謝。 黃委員國昌:請告訴台灣社會,這個責任是主委要負,還是蘇貞昌要負? 主席:謝謝黃委員,謝謝主委。 請林委員奕華說明。 林委員奕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要謝謝一下蘇院長,被蘇院長一罵之後,這兩年多來,大家本來認為你們是東廠的角色一下子消失了,馬上變成非常的獨立。其實我們都知道這兩年多來,民進黨執政下的NCC的紀錄非常多,干涉媒體的言論自由,以及不公正、標準不一的狀況時有所見,所以我才說要謝謝蘇院長,這樣子一說,似乎讓NCC撇除了東廠的疑慮。我們就來看看NCC這幾年的狀況,包括最近的案例,像是勒令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停播,收回兩個頻率。請問這個案子現在的狀況怎麼樣?目前在法律上,你們是輸的,在上訴中,我們看到的情形是這樣。再來,去年11月24日選舉前,你們可以邀九家電視台的高層來喝咖啡,叫他們要自律,不然會有行政懲處,這某方面已經介入媒體的相關運作。再者,我們看到你們移送中天跟TVBS,經過善意提醒、立委提告之後,才增加移送三立跟年代,但是我知道這部分後來沒有處理,有處理的是什麼?是三立跟中天,就是有關沒離開還是別離開的爭議,這樣20萬元就罰下去了。說實在的,一般人聽來聽去真的聽不出來,為什麼只針對這兩家開罰?我們看到在選舉期間,有太多其他的電視台對韓國瑜市長抹黑,有陪睡說、黑道等說法,在一樣有相關電視台配合炒作的狀況下,NCC有針對這件事情懲處嗎?我們完全沒有看到,NCC的標準完全不一。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是不是容我說明?首先針對中廣的兩個頻道,中廣的兩個頻道之所以有收回的依據,是因為終止遏制匪播政策,這個政策的決定在前屆的委員會其實就已經非常清楚。 林委員奕華:我們是從司法來看。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林委員奕華:從司法來看是撤銷原處分,但是這不是我的重點,我的重點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要講的是…… 林委員奕華:請你們一定要公正。蘇院長一罵之後,你們才說已經約了,要來說明。假新聞本來就不是現在才有的,我最常舉的例子是,連陳建仁副總統當時辯論的時候,都可以拿假消息當做辯論的內容,並在說了之後表示抱歉,是口誤,也沒有承認他引用錯誤,所以過去就有這樣的狀況,大家也都是透過不斷澄清、說明的方式,讓外界能夠了解狀況。還有前一陣子在講九二共識─1992年的共識,這是大家都知道、倒背如流的文字,結果呢?民進黨把九二共識等同一國兩制,這不也是假消息嗎?請問你們有做任何處理嗎?沒有。我拜託各位…… 詹主任委員婷怡:委員容我再稍微說明一下,好不好?我還是要講,有關中廣的案子,我們針對收回兩網以及後來的部分,所有法律程序都是中廣在訴願或提起行政訴訟,所以收回兩網的政策跟當初的決定,目前為止,在法律上是沒有疑義的。您提到的可能是當年換照處分附的一些條件,那是另外的訴訟。當然我們跟中廣還有其他訴訟,包括減資、分割,但是我要回來…… 林委員奕華:我的重點不在這裡,我只是提醒,NCC要撇除東廠的疑慮不是靠蘇貞昌的一句話,而是要真正做到公正。我今天要問的最主要的主題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您提到我還是要說明,因為這個東西涉及NCC的…… 林委員奕華:這是我的時間,不是你的時間,不好意思。我要問的是,數位匯流產業非常蓬勃的發展,OTT、影音串聯平台是現在數位匯流時代必定會產生的新型態網路服務。有關於OTT,我們從2016年進到OTT元年,2017年進入戰國時代,到現在為止,你知道有一個媒體調查,台灣有多少民眾已經使用OTT的影音服務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具體的數字我沒有看到,但是相關的產業事實上很蓬勃。 林委員奕華:很蓬勃啊,有媒體說,有77%的民眾接觸過,不管是0.5小時還是2.5小時。今天要談的是,我們現在對於有關大陸的部分還是抱持恐共、反中的心態。重點是到底有沒有把這個當做一個產業?我們要面對的不只是中共相關的平台,包括之前的愛奇藝、騰訊視頻、優酷及芒果TV等等。現在最重要的是,我們面對這種世界上的潮流,必須以科技發展的角度來看,而不是用意識形態來看。這部分是我比較關心的部分,就是我們現在還用意識形態面對科技發展。YouTube上面有沒有大陸的影音?也有嘛,所以今天去限制那些東西一點意義都沒有。這部分如果無法管制,我都不知道怎麼樣子能夠有比較開放的型態。不讓他們來設公司之後,消費者、政府跟業者都是三輸,因為管不到,你收不到稅,當民眾有消費爭議的時候,我們也沒辦法協助,所以我認為其實還是應該納入管理才是正道。 另外,法令鬆綁很重要。本土業者的部分也一樣,對本土業者的限制這麼多,但是境外是不管理的狀態,這樣本土業者沒辦法跟他們競爭,變成有線電視用戶大減13萬戶,年產值流失8億元,都流失到OTT的收視戶去了。這部分是很大的問題,請NCC不要每天都講假消息而已。這是一個非常重大,對國家未來的發展很重要的一件事情。相關法令要不要鬆綁?我們要如何管理?這件事情比什麼都重要,我希望NCC能夠很快的因應這部分,而不是把它推給陸委會、文化部或行政院高層,NCC有你應該要做的專業,有沒有問題?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裡面牽涉不同平台之間的連動,也涉及如何讓有線電視在跨平台之間提升它的競爭力;另外就是OTT的部分怎麼樣用light touch、國際發展趨勢的方式來做。比如說,如果國際的OTT來,他們是不是應該有一定比例的自製節目,像歐盟這樣,這個我們本來都有要推動,而且我們有跟文化部成立一個OTT相關協會的產業平台,這個陸續…… 林委員奕華:問題是法令上都沒有,法令上也要…… 詹主任委員婷怡:OTT本來就不是以發照的方式規管,這個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都一樣,我們會希望多做一步,也就是說,如果OTT來的時候,還是需要有本土的節目,這個要怎麼樣提供incentive,讓自製節目可以有一定的percentage…… 林委員奕華:因為時間的關係,這部分如果可以的話,請你們把目前……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把相關的資料提供給委員。 林委員奕華: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三年前您剛上任的時候,我第一次質詢你,今天是第二次。你上任多久?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兩年多。 李委員彥秀:不到三年的時間。 詹主任委員婷怡:到7月30日就三年了。 李委員彥秀:您是哪一位院長任命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林全前院長,但是提名的process是當時的行政院提出的。 李委員彥秀:好,我知道了。現在NCC所有的委員都是這一屆民進黨政府上任之後聘任的,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當時有兩位是原來的,因為我們是overlap、交叉制,現在那兩位委員也滿兩年了,所以現在還有另外兩位新的委員,在去年8月1日on board。 李委員彥秀:我有特別關注到,委員雖然有overlap,但是NCC的運作,大家應該都有一定的共識,也有一定的程序。你們現在對於新聞媒體相關業者的管理有新的做法嗎,還是跟過去一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為止,有關廣電相關法規,當然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媒體是第四權,所以這個法規都在,可是程序上要如何讓它更有效能,讓原來…… 李委員彥秀:是,主委講這些我都非常認同。我剛剛一開始就先說,這是我第二次來交通委員會質詢你。我之前質詢的重點是,你算是民進黨政府聘任的,是經過行政院聘任之後同意的,你如何維持獨立機關的中立?當時你回應得很好。雖然有答詢的過程,但是你覺得當時在野黨有讓你很為難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如何維持法律…… 李委員彥秀:我現在只問你,當時在聘任的過程,包括來立法備詢……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特別感到為難。 李委員彥秀:沒有分在野黨、執政黨嘛,對不對?我們都是針對你未來如何維持獨立性進行詢答,對不對?你的印象應該非常深刻。但是我有看到這幾天民進黨的委員還是蘇院長的說法,有人說你只想當官,有人說你應該知所進退。對於這整件事情,以及這幾天媒體揭露不管是誰的說法,你心裡的感受如何?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這個部分,最好的檢驗應該是我們有沒有在法律的基礎上做該做事情。 李委員彥秀:你覺得你有沒有?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自己個人認為,如何能夠讓法律發揮它最大的效能,是我們可以往前精進的地方。 李委員彥秀:你有沒有按照過去的行政程序,或者你覺得應該更有效率嗎?你覺得你有沒有做到應該做的工作?當時聘任你做主委,你覺得你有沒有愧對這份工作?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其實都是在依法、更有效的情境下繼續不斷的努力。 李委員彥秀:謝謝主委的回應。NCC是不是獨立機關?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獨立行使職權,但是有一些相關的工作可能還是會有行政協力,只是個案審查或特別跟媒體有關的部分,我們一定有相關的法定程序,依法是最好的獨立行使職權…… 李委員彥秀:NCC有你們的法規,依法管理,對不對?你覺得政治力應不應該介入NCC的管理、監察? 詹主任委員婷怡:NCC還是必須接受外界─消費者、閱聽大眾…… 李委員彥秀:我問你政治力應不應該介入? 詹主任委員婷怡:大家都依法來做其實就沒有問題了。 李委員彥秀:政治力應該或不應該介入?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從我們的組織法…… 李委員彥秀:從專業的角度,你覺得政治力應不應該將手介入、伸進獨立機關─NCC,告訴你哪些該裁罰,哪些不該裁罰,如果做不到的話甚至要求撤照? 詹主任委員婷怡:無論如何,我們都會依法執行我們的權利,最好的就是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李委員彥秀:到目前為止,你有沒有感受到壓力?我看到媒體有幾篇報導說,你只想當官、你應該知所進退。你有沒有受到政治壓力? 詹主任委員婷怡:認識我的人就知道,我從來不把這個位子當做是什麼樣的官,我還是一樣做…… 李委員彥秀:你覺得有沒有政治壓力,或是你有沒有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或指責?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相信大家都希望讓台灣的媒體產業更好,所以這部分我們就依法來做,更有效能的發揮,這是最好的。 李委員彥秀:你覺得這樣說你客觀、公平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留給大家公斷吧。 李委員彥秀:整個行政院對於現在媒體的監管,高層有沒有給你任何電話,或是指揮你應該怎麼做?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倒是沒有…… 李委員彥秀:完全沒有嗎?可是蘇院長說該管的都不管,也有人說你只想當官。行政院沒有告訴你應該怎麼做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為什麼會在媒體上這樣講,我可以理解啦,但是對於怎麼樣在法律的範圍內往前去做,我們也有應該檢討的地方,比如說程序上本來就應該與時俱進。 李委員彥秀:主委,我的時間不多。NCC確實有一些業務可以做得更好,但是現在民進黨把散播假消息的責任放在你身上,說你們都不處理假消息。執政黨認為它是假消息,其實是有很多事情不願意面對,把自己不想聽到的聲音、不想看到的事情都說是假消息,要你們處理,甚至有人說要把獨立機關改成首長制。在你的專業上,你覺得改成首長制合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其實就這樣的機關,在全世界各國本來就有不同的狀況,比如說FTC…… 李委員彥秀:你不要跟我講全世界的狀況,請你就個人的專業認知說明。你當時來的時候,你告訴我會堅守法律的專業,會放在法律上面。以台灣的整個政治環境,你覺得改成首長制,NCC以後有辦法維持中立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個人的意見認為,ICT的整合確實需要行政協力,因為數位化是未來最重要的議題,但是在媒體的監理上,要維持它的獨立性。 李委員彥秀:對,這一塊是我要聽到的,NCC還是必須維持獨立性。我有關注到,民進黨的一些委員及行政院高層提到,對於現在媒體的陳情案件,你們怎麼都沒有裁罰?事實上,到目前為止,NCC最主要的功能、重點是輔導,而不是藉著裁罰賺錢,政府單位不是營利單位。 詹主任委員婷怡:NCC沒有輔導的功能,我們其實是想辦法用監理的手段提振媒體的公信力。 李委員彥秀:是你們怎麼樣從監理的角度修正,讓他們更好。事實上,民眾陳情的內容不一定完全正確,因為大家看了有各自的公斷,但是我深信你們的專業可以做更好的判斷。現在行政院、執政黨好像是看到NCC沒有大力的裁罰媒體,這好像就不是管理,對不對?現在有一種聲音是這樣,你覺得正確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可是我也要跟委員報告,這一段時間以來,大家可以看到,針對新聞頻道有沒有落實相關規範確實有一些值得討論的空間,因為學者專家也都認為…… 李委員彥秀:可以討論得更好,但是我的意思是……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裡面有營運是不是恰當的問題,所以其中確實是有些監理應該處理的地方。 李委員彥秀:我要提醒主委,現在民進黨政府提到的是你們沒有做假消息的裁罰,就是你們不夠認真,但是我要提醒主委,不能透過NCC過度的裁罰,甚至像有人說用撤照的方式,讓媒體產生寒蟬效應。怎麼樣在現行制度下去監理,做得更好,那套標準是一條線,而不是因為某些媒體,裁罰的標準就不一樣,這是我想要強調的。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主委,現在每一季的民眾的陳情,你們可能要到下一季才去處理,速度上確實可以作調整,沒有錯,就是一開始你提到的,但是如何不讓NCC變成某些政黨監管的工具,是非常重要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程序上如同剛剛講的,當然很高興委員也認同。但是我也要提醒一件事情,就是確實申訴量及裁罰案會越來越多,因為這個案件量事實上是滿大的。 李委員彥秀:那就是你們如何管理的問題。新聞都走了好長一段時間,你們還要到下一季才裁罰,民眾都沒有感覺了,人家也以為你們沒有做事,事實上你們有做事。如果上個禮拜有人陳情,一個禮拜之後你們就可以儘速回應,大家都知道你們有沒有站在公正的立場去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依法來處理。 李委員彥秀:要依法才是最主要的原則,不要忘記NCC是獨立機關,也要堅守當初你堅稱會堅守法律的那個標準,當時不管執政黨或在野黨,對你的要求都是同一個標準,怎麼現在民進黨政府或某些委員好像轉了一個大彎,真是莫名其妙!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一點我們透過委員會的機制,一定不會有這樣的問題,謝謝。 主席:下一位請孔委員文吉發言。(不在場)孔委員不在場。 請陳委員雪生發言。 陳委員雪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的氣候冷熱交替,台灣海峽的風浪就很大,然後起霧,我們天氣不好,飛機就不能飛,但是我看陸地也不平靜,我們交通委員會一向都很和諧,今天我看是砲火連天。我看了也感到很奇怪,不是有一句話說「行政不能干預司法」嗎?請問NCC是獨立的機關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依照通傳會組織法是獨立行使職權。 陳委員雪生:蘇院長跟你講了什麼話嗎?我是沒聽到,蔡總統動怒了嗎?他有講什麼話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想首長都非常關心媒體的公信力,以及不實的訊息影響到台灣民主制度的發展,我覺得這是非常多人都關心的,包括我自己也非常關心。 陳委員雪生:不過,我認為蔡總統不會講這個話,蘇院長也不會講這個話,可能也是假新聞,你可能是道聽塗說的,我認為是道聽塗說的,為什麼?他們這麼高的位階,怎麼會講這個話?他們不知道這樣的講話如果影響了NCC獨立行使職權的話,會有問題耶!如果因此把你換掉或是調整委員職務,是有問題的。你們的任命不是本黨投票給你們的,是執政黨提名、是執政黨投票的。剛才我還問李委員,我不是沒有投票嗎?是他們有投票啊,對不對? 我今天講一些事,飛機掉下去了,飛安委員會找到黑盒子,要一年多才能判讀得出來,我們交通委員會說Uber亂來!結果罰了十幾億元,收了一百多萬元,然後再查下去,發現十幾億元收不到了,因為公司在美國。所以我想我們的公務員行政效率真的是有點狀況。至於某一家媒體或是誰被罰了20萬元,難道第一次查到就叫他關門嗎?沒有這回事吧?或者我們講了一句假話,就要拉出去槍斃了?不是這樣嘛!小朋友作弊,可能先記過一次,對不對?台灣的假新聞也不是今天開始的,台灣的假新聞很早就開始了,在台灣社會裡,我告訴你們,日本人的後裔就有幾百萬啦!大陸遷來的又有兩、三百萬人,被趕到山上的原住民也有不少人,我們姓陳的跟姓陳的都要吵架了,不要說這麼大一個國家了。台灣有假新聞,我們馬祖也有假的耳語啊,我當縣長,他們說我偷酒。神經病!我去偷什麼酒?但是老百姓認定這個縣長偷酒。我自己搞會計、審計的,我有會計、審計的證照,我會去偷嗎?所以說你進了廚房就不要怕熱。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所以其實重點不在於真或假,因為現在真假已經都混在一起了,重點在於今天廣電的新聞頻道必須負有相對於第四權的義務,它有權力,當然相對的有義務,它的義務就是有沒有遵守自律規範,如果沒有遵守,甚至失能了或失靈了,還有其他相關個案的處分,NCC本來就要做行政監理。 陳委員雪生:你不是不能去處分,假新聞當然要處分,能夠杜絕就要杜絕。但是第一家絕對不是!在台灣的老百姓來講,哪幾台是藍的、哪幾台是綠的,大家清清楚楚。中X是沒人看的電視頻道,後來韓國風潮興起,韓劇一堆,大家都看那一台,聽說它的年終獎金比其他電視台高了很多,就是這麼回事嘛!所以我很少去管藍綠的事。 詹主任委員婷怡:新聞節目包括政論的製播、評論,必須要有它的社會責任,還要遵守倫理規範,這跟一般商業不能相提並論。 陳委員雪生:其實我不關心這個事,我關心的是晚上回去,我要看電視,如果老是神鬼傳奇,7月放什麼鬼片,全部都跟鬼有關係,我們看到鬼都怕死了,結果電視台都播跟鬼有關的連續劇、長片,我關心的是這個。那些假新聞司空見慣了,大驚小怪!我認為不管是蔡總統或蘇院長在責怪你,那也是假新聞。我倒覺得你身為NCC的主委可能會對委員的質詢心生恐懼,會不會心生恐懼?要對這兩家電視台作重罰、關台的處分!會不會這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第一、最好的方式就是我們更有效的依法行政。第二、確實後面會有不少裁罰,因為這個案子就已經在那裡了,近半年來確實案子不少。 陳委員雪生:20萬元、4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循序漸進。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依法處理,可能還有不同的討論。 陳委員雪生:一直告誡你,你不聽,當然處分就越來越重,那也不一定是這兩家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委員會會考量。 陳委員雪生:我看到很多假新聞,不只是這兩家耶!每一台都有假新聞,每一台都有!你們那邊有沒有情資,或者有沒有去注意?你怎麼只辦了這兩台?你沒有的話,我來提供意見給你好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剛講後面那個案子,其實有不同的電視台,但是我必須要說,案件量會比以往大。 陳委員雪生:對嘛!你們獨立行使職權,你們有委員會系統,這些委員又不是聽你指揮,跟法官一樣,今天你能夠告訴法官說,這個不要判刑,那個判十年,這個判槍斃,總統、院長都沒有這個權力。今天他任命你了,而且是經過立法院投票同意的,所以我覺得你如果沒有心生恐懼,起碼要理直氣壯,你要謹守分際,站在NCC獨立行使職權的立場,秉公處理,社會才會支持你。你不要為了保住這個位子,然後開始對哪個動手,這是不對的喔!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剛剛有講,如何去強化既有程序的效能,及發揮提振媒體公信力的效用,是我們一定要做的。 陳委員雪生:我覺得你不要氣餒,今天雖然很多委員對你和NCC的一些作為或不作為,提出很多的批評,但是不是說你要受他們影響,不是這樣,因為行政不能干預司法。還有行政也不能干預獨立機關的作業,這一點你應該瞭然於胸,對不對?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在行使職權上會秉持這樣的原則,但是我要講的是,NCC確實必須提升媒體的公信力,讓大家能夠相信相關新聞頻道的製播,媒體可以有一些立場,但是有沒有遵守相關的自律規範,我覺得這個部分是大家都要檢討的。 陳委員雪生:當然你們有你們的缺點,你們一定有缺點,沒有缺點的話,怎麼會有這麼多人批評呢?好好改進就好了,這一點很重要。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全力來做。 陳委員雪生:剩下一點點時間,我想請問你,早上我看你的業務報告,金門、澎湖數位電視化已經百分之百完成了,馬祖只有50.2%,請NCC對馬祖地區數位電視的汰換再關注一下,加快腳步,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就真的是比較從輔導的角度了,我們會來協助。 陳委員雪生:謝謝詹主委,謝謝NCC的同仁,你們不要氣餒,好好加油!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雪生):請江委員啟臣發言。(不在場)江委員不在場。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主要的重點,以我從早上聽到現在,一部分是言論自由,這部分是我們最基本的價值,言論自由可能會碰到兩個狀況:第一個就是大法官釋字509號所寫的,如果它不是真實的,沒有辦法證明它是真實的,就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之內。第二個就是說如果有破壞公共利益,比如我在坐滿人的電影院裡面不能忽然喊說:「失火了!失火了!」我不能說這是我的言論自由,因為破壞公共利益。其實今天討論的是這兩點。如果不能證實它真實,或破壞了公共利益,如何維持媒體的自律性,督促媒體要做到這件事情,這才是NCC扮演的角色。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我完全同意這一頁PowerPoint秀出來的內容,不是毫無限制,釋字第509號的當事人中,我是其中一個案件的被告辯護人。 李委員俊俋:我知道。 詹主任委員婷怡:所以我的意思是,我在第一次的備詢時也講,國家安全及媒體的自律,無論如何,一定要強化。 李委員俊俋:所以核心價值在這裡,我們要看的是NCC有沒有足夠的政策工具做到這件事情,以及到底有沒有認真做,我們今天討論的其實就只有這個重點而已。事實上你10月備詢的時候也說過,如果傷及言論自由,你寧可不做這個主委,主委其實不是你考慮的重點,而是能不能在這個位置上多做一點事情。那天蘇貞昌提到你的問題,我要問的是NCC在第四季就如同你剛剛所說的有一個報告,總共接受了民眾檢舉942件,而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其中內容不實、內容不公占了絕大的比例,大概將近40%;妨害公序良俗的大概17%;其他就是針對特定頻道等等。請教主委,今天你講了好多次的處理程序,處理程序就是有人檢舉,你們第一個就是請媒體說明,是不是這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按照法律程序是這樣。 李委員俊俋:媒體說明後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之後就要提他們自己的自律委員會。 李委員俊俋:經過自律委員會說明以後,NCC會做什麼樣的動作? 詹主任委員婷怡:到這邊的時候,我們有一個廣告節目諮詢委員會,是我們其中一個委員和外部專家組成,由他們審查之後再提到本會審議。 李委員俊俋:所以這裡有不實或不公,到底有有沒有自律?我們往下看,這個最近很出名,有柚農說他丟兩百萬斤在曾文水庫,後來證實是假的,對不對?請教主委這個有沒有人檢舉?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部分不只有人檢舉,我們自己也有啟動調查。我要再回來跟委員講…… 李委員俊俋:沒有,我們照程序來,第一個就是有人檢舉,第二個就是你們請相關的新聞台說明,第三個步驟就是請相關新聞台內部的倫理委員會說明,沒有錯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 李委員俊俋:我請教你幾個問題,除了柚子的新聞以外,關西機場也是一個,這也有人檢舉,我問你一個新聞,也是在民眾檢舉的範圍內,他說因為有禿子、有漢子、有燕子出去,所以天象大變。有圖象出來,表示天示吉相,表示什麼什麼,請問有沒有人檢舉這件事情?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 李委員俊俋:那NCC怎麼處理?是不是請中天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這個程序已經進行到上個禮拜內容諮詢委員會在討論。 李委員俊俋:對,沒有錯,中天是不是有開倫理委員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 李委員俊俋:中天的倫理委員會說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內容諮詢委員會討論過,我還沒有看到他們的相關資料。 李委員俊俋:這是你們的會議紀錄,我唸給你聽,中天倫理委員會說:「有關氣象的問題,我們已經經過科學查證。」請問他說的科學查證是什麼? 詹主任委員婷怡:他說歸他說,我們當然要通盤考量。 李委員俊俋:我當然知道,這是中天的倫理委員會說的,他說經過科學的查證,那科學的查證是什麼?他沒講。那NCC受不受理、接不接受這樣的理由,不知道!這就是我要問主委的第一個問題。未來NCC針對這些,可不可以把你們的理由、接不接受這樣的解釋標出來,而且公布在網上,可不可以?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相關的處分…… 李委員俊俋:你們現在沒有。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 李委員俊俋:你們是最後處分完了以後才有,處分的理由是什麼?像中天倫理委員會說明,他們已作科學查證。另外一個造神的部分遭投訴……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只要是倫理委員會揭露的,媒體他都必須要公告在他自己網站上。 李委員俊俋:公告歸公告,我查不到內容。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來查。 李委員俊俋:然後也有人提出檢舉,說中天新聞強烈的造神運動,新聞裡面有百分之九十是韓國瑜,所以這是造神運動,然後中天的倫理委員會說,查證有關造神運動,只有造一個神,叫做賴神。請問你,這樣的理由有沒有辦法接受?不要說你們委員會好了,你也是委員,你是委員兼任主委,請問你有沒有辦法接受?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個人認為這是在玩文字遊戲。 李委員俊俋:是啊,所以現在人民為什麼會這麼憤怒,說NCC都沒有做事?因為你們要求中天倫理委員會說明,請問主委,倫理委員會說明要在幾個禮拜內完成?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通常會給他兩週時間。 李委員俊俋:可不可以要求一週就完成?可不可以要求他三天就完成?這不是法律規定吧?只是你們的行政規則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程序上可以來看。 李委員俊俋:NCC可不可以這樣做?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以提出要求。 李委員俊俋:你們有沒有提出要求?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現在的作法其實…… 李委員俊俋:你們現在還是讓他兩個禮拜,回來以後就這樣嘛!NCC的判斷、最後的決定是什麼?不知道!不知道以後,全部的942件裡,你們只裁罰兩件,一件是東森的非洲豬瘟,另一件就是邱議瑩的「麥離開」或「嘸離開」。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兩件就占了其中的三百多件。 李委員俊俋:問題就在這裡,你們說通常是兩個禮拜,不過你們也可以要求3天,你們做了沒有呢?如果這些政策工具還不夠,你們在這幾年內有沒有提出修法,即有關要增加政策工具呢?以我的瞭解,統統都不是修法,而統統都是行政規則。 詹主任委員婷怡:直接落實。 李委員俊俋:對嘛!你們沒有做,難怪大家會覺得你們沒有效率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應該是在最後決定之前,我們沒有在每個階段都予以公告。 李委員俊俋:今天我的質詢是要要求你,當然我對你並沒有特別的態度,第一,針對這部分以後要全部公開,包括中天新聞及中天倫理委員會怎麼答覆,以讓全國民眾來公評及驗證這樣的解釋通不通。第二,必須加上NCC對這方面的解讀,他們能不能接受也都要說明清楚,就是全部都要公開透明,你們做不做得到呢?這部分並沒有法律,而是行政規則吧! 詹主任委員婷怡:現在我們的程序是這樣,如果有檢舉就會請他們到會來說明,其次,他們的倫理一定要公告…… 李委員俊俋:你的問題就在這裡,我問你的問題很簡單,就是要求全部公布,可不可以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倫理委員會的結論本來就要公告。 李委員俊俋:這些東西全部公告在網上,讓每個人都可以來做社會公評,可以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好。 李委員俊俋:我只要求這個,這是政策要求,主委能做得到就能做到,如此而已嘛! 今天我要強調一個重點,如果政策工具不足,你們早該提出法規的修正及需要立法院的協助;如果不是政策工具不足,你們還繼續放任兩、三個禮拜後才回答,之後也不說明,這樣會造成社會大眾的誤解,而認為NCC沒有具體、積極及認真去做。我要提醒一件事情,假新聞真的會造成社會的危害,假新聞會破壞台灣的言論自由,假新聞是我們要共同努力來禁止的。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大家對假新聞都非常憤怒,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呢?其實很多老百姓並不知道這些是假新聞,我在想可能罰則是比較重要的,針對假新聞的罰則,你們的工具是什麼呢?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是在衛廣法的第二十七條及第五十三條。如果今天有這種新聞出來,為什麼明天不開罰單下去,大家對此會感到…… 陳委員曼麗:你們曾經依這兩條開罰過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相關案例。 陳委員曼麗:從去年到今年大概是多少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是近期大家比較熟悉的案子,第一就是東森有關豬瘟的報導…… 陳委員曼麗:你怎麼處罰? 詹主任委員婷怡:依照相關法規是裁罰20萬元。另外一件就是去年選舉…… 陳委員曼麗:這件事情才剛開始而已,我認為要重罰,如此才能讓民眾知道這樣是不行的。如果沒有裁罰,大家會沒有感覺,也不知道這種作法是不行的,因此我希望剛開始時就要重罰,比如非洲豬瘟剛開始時應採重罰,很多人就會有很高的警覺。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向委員報告這個案子現在的狀況,上禮拜…… 陳委員曼麗:召委要大家節省時間,主委就不用再說了。 今天本席還有一個重點,就是有關台語的使用,主委會說台語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是彰化人,我會講台語。 陳委員曼麗:現在很多人說台語可能是廢話。 詹主任委員婷怡:台語很重要。 陳委員曼麗:現在我們已經看到台語的危機,甚至很多人會擔心,就是會說台語的人越來越少了,也很難有人能用台語來書寫。台語的危機大概是在30年後可能會滅亡,這會讓很多人害怕。我們看到很多節目及政府單位針對使用台語的角色都有很多的歧視,比如2014年經濟部在宣傳ECFA時,也引用一些電視劇情的角色,等於是說台語的人都非常不入流等。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要給人家一個刻板印象。 陳委員曼麗:刻板印象非常嚴重,甚至還可以看到2017年台北市辦世大運時,在演習時的壞人是說台語,其他人則不是說台語,好像會讓人覺得說台語不是一件很高尚的事情。本席在想NCC有沒有可能主動協助我們將台語文化提升起來,去年我們已經結合很多立法委員,大家也非常幫忙,立法院只有113位立法委員,但有高達71位委員連署要做台語公共電視台。 我有看到兩個成果,首先是國家語言發展法在去年通過;其次,就是在今年的預算裡,行政院編列了4億元,大家都有來幫忙要振興台語文化,因此我才會想到NCC有沒有可能來幫忙台語呢?如果是一個公共電視台的話,我們希望能將公共電視的體系讓大家變成是一種習慣,就是這樣的頻道儘量能夠連結在一起,譬如說第13台是公共電視台,大家的印象非常深刻;而原民台是第16台,大家的印象也很深刻;客家電視台是第17台,大家的印象也很深刻。我們在想有沒有可能讓台語台進入第14台呢?就是讓這部分都連在一起,當國人或消費者有這方面的喜好及需求等,他們就可以很快尋找到他們要的台語台。既然這些都已經是公共電視台的系列,而且也是國家發展的政策及方向,台語台有沒有可能直接就落腳在第14台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關這部分,NCC非常關心,當初決定要做台語頻道後,華視原來的頻道變更原計畫…… 陳委員曼麗:這件事情不要…… 詹主任委員婷怡:說錯了,是公視二台變更計畫,至於經費也已編列,如果播映的話要放在哪裡,有關這部分,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也會從有線電視系統來看,因為14台是軍用頻道,本來就可以有一些要求或洽談。如果一些系統有放了哪些頻道,這也要看看如何來調整。 陳委員曼麗:我希望台語頻道最好與現在公共頻道儘量接近,就是不要很遠或藏在哪裡,結果大家都找不到或搞不清楚,因此還要拜託主委,請儘量幫我們爭取在14台。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會一起來幫忙協調。 陳委員曼麗:拜託,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3年前對主委的任命,本席投下同意,到今天深感後悔投下同意權票!本席看到你3年來的表現,只能搖頭及失望,但不管是不是後悔,我對你的同意權是投下贊成票。 政府的存在是要解決問題,如果你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就會產生更大的問題,如果不去處理更大的問題,就會變成國家的亂源。政務官在消極面是要去解決主管業務上的問題,之外你還要建立好的環境,就是在主管業務上要興利除弊。過去3年來,NCC是獨立機關,立法委員投下同意權任命你獨立行使職權,所以對你的期待很高。我們希望你能塑造優質的媒體環境,也能對困頓的問題加以解決。然而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現在已經變成「Nobody Care Commission」,就是沒有人關心的Commission。你們標榜為獨立機關,也是與世獨立的,但卻不知道世間發生什麼事情,而事情也跟你們沒有什麼關係!每次質詢及請教你,你都說在法律文字上會好好加以處理,或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去研究,以及這問題還有討論的空間及回去後會與同仁繼續討論,也會給委員一些答復。我可以幫你回答所有委員的問題,你大概就是用那幾句話。針對你有沒有辦法去做好工作,3年前我們給你期許,可是到目前為止卻是失望的,為什麼今天交通委員會很罕見沒有休息要開到下午呢?即使交通部有那麼多的業務,會議也不會開到下午。由於對你有很多很多的疑惑,我們對你的表現也有很多很多的不滿,你是我們投票同意任命的,你沒有做好,我們也要負擔相對的責任,因為是我們投下同意權啊! 依NCC組織法的規定,任期是4年,由行政院長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然而在第六條裡有規定,針對有下列三種情形的部分,今天早上已有很多委員都提到過,包括「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這幾天蘇院長怎麼說呢?你們好像沒有在管任何事情,也沒有做任何事情。你的長官,行政院長痛批NCC,誰都管他不到,他也都沒做什麼事情。院長會用這麼重的語氣,這是不是構成第六條的廢弛職務?大概也是失職行為了。如果我是您的話,我連夜都會辭職。你的長官對你的表現非常不滿意,而立法院當初行使同意權同意任命你擔任NCC主委,這些立法委員也都對你的表現不滿意。 當然事出必有因,如果你有積極作為及拿出魄力的話,我相信有些環境因素會因你的努力而變得更好,有些問題也會因你的團隊齊心努力而獲得解決。現在我們很難過看到,很多問題仍然存在,反而更加惡化,媒體環境沒有優質化,也讓人家更為憂心,這都會成為社會上的重大問題。 我語重心長向主委說明,我蓋了你的同意權,你覺得這段時間大家對你的責難沒有道理嗎?大家對你的要求沒有道理嗎?難道是因為意識形態或什麼而隨便怪罪於你嗎?我想在國會是基於行政及立法的相互尊重,我們就事論事,也從不對行政部門有偏頗之處,特別是高度尊重部會首長,當然就不會進行人身攻擊。針對你們的工作表現,我們希望能用最嚴格的監督,因為沒有監督好,就不會將事情做好,國家就會亂掉。我語重心長的意見,相信今天的召委也會同意。 今天我沒有要主委答復,我只是反映出很多同事的心聲,從早上第一位委員質詢到現在,我都有在聽,希望主委回去好好思考一下,未來你在這個位子上能夠扮演好什麼角色,以及能不能解決問題或能不能將環境加以改善呢?你要好好去面對這些問題,並看你在這個位子能不能為國家做更多的事情。謝謝。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早上到現在大家都在討論現在台灣最重視的假消息,我依然針對假消息的部分就教於主委。本席查閱過NCC這幾年的傳播監理報告,去年民眾向NCC申訴的案件中,哪種電視申訴部分是最多呢?我告訴你,去年一共有2,317件的電視申訴案件,其中以申訴電視報導內容最多。坦白講,主委連電視被申訴最多的件數都說不出來,我有點吃驚。在2,317件中,電視新聞的部分占了911件,也大概是39%,而針對新聞有什麼不滿的部分,主委知道嗎?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就是不公不實。 蘇委員巧慧:不實嘛!民眾的看法是這樣,我們先不問NCC的看法,民眾認為報導不實而投訴,這麼多案件不論是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五十三條,其實有以下四項狀況,比如違法法律、妨害兒童身心發展或公共秩序等等,還有製播新聞未事實查證而損害公共利益,其實NCC都可以管。請問主委,在去年的931件當中,你們裁罰了幾件?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事實查證的部分是兩件。 蘇委員巧慧:好,去年九百多件裡面,只有兩件被罰。那四年來是多少件?四年來也是僅開罰兩件。我甚至幫你統計過了,從2015年到2018年當中,民眾申訴新聞的部分一共是1,822件,結果一共才開罰這麼兩件!請問,是我們臺灣的民眾水準都很低嗎?我們都是一些亂投訴、亂打電話抗議的人嗎?不然,為什麼民眾的認知和主委的認知差距這麼大?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可能要再查一下詳細的內容再來看…… 蘇委員巧慧:主委,你今天上午答復到現在,答的不是「我們再查證」、「我們再看看」,要不然就是「這是言論自由,屬於媒體自律」。那我現在也可以告訴主委,我現在查到的數字就是這樣,其實你也不用查證了,因為今天我敢在國會殿堂上舉出這個數字,一定都是有查證過的,如果我沒有查證、如果這個資料跟我提出的不一樣,我也是口誤啦!你不用辯解了!對啊!反正就是這樣,我認定的就是這樣,這是我的言論自由啊!不是嗎?這個就是你今天早上回答所有委員質詢的邏輯啊!我講這樣就是這樣啊!這就是我的言論自由!這就是媒體自律,頂多就是國會自律!我告訴你,我查證的狀況就是如此,而且這是根據貴會的統計資料。所以,主委,你告訴我,哪一條規定告訴我說NCC對於不實的新聞是不可以管、不可以罰,有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剛才談到的部分,我從早上到現在不是以自律或者是新聞自由作為一個可以不要去…… 蘇委員巧慧:如果從數字上來看的話,為什麼投訴這麼多的案件中,只有兩件被開罰?到底是你們沒有去查證?還是每一件都是亂報? 詹主任委員婷怡:那裡面有一些案件的量可能是同一個類型新聞,大概就幾百件…… 蘇委員巧慧:所以都是同樣的?都是民眾誤會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沒有,我只是舉例。然後,如果是相關案件的話,我們就透過相關的程序做必要的處理。 蘇委員巧慧:我相信去年一定有一件事情受到很多人的投訴,就是所謂假新聞害死外交官事件,投訴這件事的案件可能非常多,這件事歷經了10天,在各新聞台及談話性節目不斷地播出,請問主委,NCC做了什麼事情?有任何作為嗎?有哪一個電視台新聞受到處罰嗎?有哪一個談話性節目受到處罰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這個案件現已走相關的程序,我們會在…… 蘇委員巧慧:一樣嘛!你從早上答復到現在就是這樣子,外交官的事件發生至今已經幾個月了,很明顯地,現在柚子事件又來了,對此你打算怎麼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現在正在進行程序中。 蘇委員巧慧:請問多久會有結論?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您一個一個這樣問我,我當然只能說程序上會這樣做,我不能告訴委員說我要罰多少…… 蘇委員巧慧:主委,如果我今天跟你定調,我希望明天的媒體上就出現我們NCC的詹主委年薪破千萬,但是是史上最不作為的NCC主委的新聞,你滿意嗎?你同意嗎?「年薪破千萬、史上最不作為的NCC主委」,你有何辯解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想這個就讓他去報導吧! 蘇委員巧慧:哇!所以主委的年薪真的破千萬?想必你應該知道自己的收入吧,我本來是要說主委年薪破千萬,你一定會跳起來說這不是真的,沒想到主委度量這麼大,可以讓年薪破千萬這件事情繼續放送出去,那以後我們都知道原來NCC主委的年薪破千萬。我舉此例原本是想告訴你,人只有跟自己相關的時候才能夠感受到切身之痛,只有自己受到這樣不實消息的傷害時,不管是外交官也好、不管是農產品也好、不管是任何對你的評論的電視報導也好,當自身受到傷害、一輩子洗不掉,google出來永遠在哪裡的時候,才會感覺到痛,才需要有政府來做把關的機制。我很遺憾我們的主委對這樣的事物所進行的速度是如此,非常遺憾!我的質詢結束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相關的事實查證,我們會做。但我要講一件事情,有時候當這個陳述已經超越到根本幾乎是不可能…… 蘇委員巧慧:主席,本席的質詢結束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根本不會有人相信這個事情…… 主席:謝謝蘇委員和主委。不過,蘇委員,我也受害十幾、二十年了,外面的假新聞也不停地攻擊我們,政治人物有時候無可避免,進了廚房就不要怕熱。 蘇委員巧慧:可是,我這種家庭長大的人當然沒有在怕的…… 主席:OK。主委,不要氣餒,加油。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會、不會,我們應該要做該做的事情。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關於假新聞、假消息一事,全民都相當關注,剛才我也在台下聽了好幾位委員的質詢,因為你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昨天蘇院長也說他管不到你,執政黨立委今天上午也輪番砲轟,說你無能、說你混,對你失望,說你沒有在做事。我想讓你講一些話,你自問,自己真的做錯了嗎?可不可以講一下你對自己做的事情的評價?為什麼大家對這件事情、對NCC、對於詹婷怡主委有這麼大的一個負面評價?有哪些事情你可以做得更好或是你覺得你真的做錯了?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我們把這個範圍縮小到所謂的不實訊息這一塊,就這個部分來講的話,當然有其既有的限制,也有其可以精進的地方。則既有的限制為何?大部分的人可能認為說今天這個有爭議的東西出來,明天就必須要看到處分,但是這個東西從客觀而言,我們制度的設計上就不是這個樣子,所以今天這個部分有一些要求…… 許委員毓仁:對啦,那是一部分,當然不可能說今天處理,明天就有結果。但因為目前民怨高漲,他們對你有一些意見,執政黨立委也要求你要下台,對此你有何看法?你自家人都不挺你耶! 詹主任委員婷怡:應該這麼說,我們會盡力,因為我跟我們委員會其實在這個部分一定會在法令的基礎上面盡量…… 許委員毓仁:有什麼地方是你有困難的?可不可以藉這個機會在國會跟大家說一下?以NCC這樣的一個平台而言,你們在處理這個事情上有哪些部分是困難的?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個案的處分而言,現在確實是比較多,但已經不再是個案而是整體自律機制的問題,所以需要有一些…… 許委員毓仁:所以,第一,自律要改嘛!有可能你們在自律的執行上面更要強力介入,對不對?再來是通報的機制,我想你們內部在這部分需要有一套檢討的SOP。 另外,剛才有幾位委員質詢中是比較偏人身上面的批評,請問主委,你自認對得起這份工作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絕對全力以赴,到目前為止,我從來都…… 許委員毓仁:你沒有辭職的打算?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會盡全力把我的工作做好。因為當初我答應接主委時,我就會這樣子做。 許委員毓仁:如果蘇院長今天說你不行了,要你辭職呢?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還是會依法律賦予的職權…… 許委員毓仁:但如果他要你下台,你就非得下台嘛! 其次,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在內政委員會上要求NCC要開罰平台業者,針對這部分你的態度是什麼?因為現在有很多網路平台業者,為了要衝高點閱率發布假新聞,對於這部分,你的態度是什麼?你認為對於假新聞的裁罰上,可以開罰平台業者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關於這個部分,可能會牽涉到適用的法令,現在是針對廣告尤其是如果選舉期間廣告的揭露在公職人員選罷法裡有入法的話,就會有法律的依據。 許委員毓仁:當天徐國勇部長是說要求你去研議開罰平台業者相關的罰則,你同意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記得在公職人員選罷法裡已經有相關的入法,至於是不是有罰則,我不是很確定,我們再查查看,如果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再來討論。 許委員毓仁:針對消息的判定,你覺得誰有權力判定什麼是假消息?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是真或假的部分,我個人認為法院才有最後的決定權,當然,因為資訊科技的流通很快速,各國在看待此事時…… 許委員毓仁:所以德國和法國都有案例,以NCC管理平台的方式,你是不贊同開罰平台業者?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平台有相關的責任。 許委員毓仁:對,那對於開罰,你是持保留? 詹主任委員婷怡:如果以法國的案例而言,它是在反資訊操弄法裡面,還是必須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要縮短期間,有點類似24小時內的緊急處分。 許委員毓仁:另外,關於刪除通保法法源依據,只要「依法執行與公眾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安全有關之機構」且「為急難救助」的目的就可以調閱民眾的通聯紀錄的這個版本,你同意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行政院當初的版本是沒有這個相關規定,當然不同的委員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有一些其他的提案,所以現在那個案子也是保留送協商。 許委員毓仁:所以你自己是同意這樣的做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是支持行政院原來的版本。 許委員毓仁:在通聯紀錄包括的範圍部分,就是通訊、帳務紀錄,在包裹送二讀的版本裡面,甚至擴大到電信網路的發送方、接送方的電信號碼、通訊時間、使用長度、位置等紀錄,這樣的話是否已經到了政府監控全民的一個狀態?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個分成兩個層次,一個是他的通聯紀錄的範圍,因為現在數據的傳輸本來就會包括這方面,重點是在於他去調取的時候有沒有符合法律的要件。 許委員毓仁:所以,最後還是需要由檢調單位或法院去裁定? 詹主任委員婷怡:要符合法律的授權才有辦法做這件事。但前面把相關的紀錄範圍重新調整主要是因應數據的傳輸。 許委員毓仁:主委,我現在只簡單放一個10秒的影片,你看魚缸裡面的金魚,其實我們現在立的這個法某種程度上就像這個水缸裡面一樣,從外面看,我們大家都像是魚缸裡面的金魚。 接下來是5G、AI的時代,我們越害怕的事情越容易發生,法永遠都只是一個工具,但它不是全部。我希望主委在思考這些事情的時候可以堅持一些你自己的價值,雖然我知道在網路平台還有社群媒體氾濫的今天,你這個職位不好做,但我覺得歷史會給你一些評價,就像別人說的,你有沒有做事、你是不是在混、如何如何,那今天任何人跟你一樣做到這個位子的時候會做得比你好嗎?你只要自問,在這件事情上你是否已經盡了你所有的能力?就像你說的,如果一百多、兩百多件通報都是同一件事情的話,那你該怎麼處理?我想大家憤怒的可能是不知道你們處理的方法是什麼。我覺得如果把這些東西透明化,讓大家知道通報的機制、又是怎麼做的話,我相信人民最後還是會給你一個公平的評價。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關於相關的流程,當然是要讓它更為外界所知,例如剛才提到的倫理委員會,它就一定要公告於網站上,只是沒有特別告訴大家哪裡有這個網址。所以,資訊揭露的部分,我們會再強化。 許委員毓仁:最後一個問題,你覺得自己有在做事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一直全力在做,全力以赴。 許委員毓仁:加油好不好?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許委員,NCC的主委跟委員,不是…… 許委員毓仁:我知道,我是問他…… 主席:不是誰叫誰辭職就辭職的。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不在場)蔡委員不在場。 請顏寬恒委員發言 顏委員寬恒: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的九合一選舉中,執政黨大敗,馬上就有3位首長被認為是頭號戰犯、無法接地氣,分別是:環保署、交通部、還有農委會的3位首長下台祭旗,最後也造成我們賴清德前院長內閣總辭。就此次3月16日剛結束的立委補選中兩個勝利選區所選出來的得票數而言,當然,有贏有輸,各自解讀,但選完之後,我們的總統跟閣揆馬上對NCC提出嚴厲的譴責。所以我質疑是不是又要找人祭旗,目標是否就是指向NCC詹主委,主委,你自己會不會擔心?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我們依照相關的法規來把我們的工作做得更好,這個是我們每一天都念茲在茲的,我大概只能做這樣的說明。 顏委員寬恒:我知道,NCC是一個中立、獨立的機關,但對於蘇院長直接表示NCC「誰都管不到它,它也什麼都不管」,用這種上對下的口吻指責你,這樣像話嗎?這樣恰當嗎?在他的眼中,NCC的主委、委員都是由他們提出來的,壓根就不會認為你們是中立機關,你就是應該要聽行政院的,是不是這樣子?我們從他的發言就可以直接知道院長講話的口氣就是這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在行使相關的職權時是有法律依據,但不容諱言,要如何去提升臺灣媒體整體的公信力,這是我們大家必須要來思考的問題,而NCC當然更有這個責任依法來做相關的工作。 顏委員寬恒:那要怎麼提升媒體的公信力?用什麼方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裡面就包括,當這些案件量越來越多,我們對個案的處分是不是要更有效、更即時,然後再來就是讓媒體更能夠知道自己本來應該要恪遵的義務是不是產生偏差?甚至它在整體的營運上有沒有自律失靈或失能的狀況?我覺得這些部分我們都已經有在做相當的處理。 顏委員寬恒:你剛才提到現行制度上的處分要更即時,現在政府應該要思考的是,如何能夠更積極地透過法律的方式,讓這些所謂的假新聞或假消息得到公正人士的審查、調查,而不是由行政院、總統、各部會首長出來指責媒體、電視台報導的是假新聞、假消息,如果要他出來指責,那我們還需要法院做什麼?如果事後知道這是假消息、假新聞,我舉一個例子,當初在反ECFA時,有一位長官說,如果ECFA通過了,「查某找嘸ㄤ、查埔做嘸工」,這個在當時是不是長時間占頭版?事後證明,這是不是假消息?這是不是假新聞?今天我們用一樣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他當初講的這些話是不是假消息、假新聞? 詹主任委員婷怡:跟委員報告,是真、是假、最後侵害到什麼權利,當然是屬於司法的權限,如果權利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或者是個人,自己可以主張權利。但是媒體有沒有盡到查證的責任?如果他有盡到查證責任,即便最後證明他報錯了,可能都還有一些空間。可是,如果對方根本就沒有盡到查證的責任,甚至這個消息就是自己做出來,或是從哪裡獲知的話,有沒有違反自律規範?這些部分的行政監理當然是必須要做的。 顏委員寬恒:選舉時提到200萬噸的柚子事件,大家都看到新聞,那是在Live直播時某位當地的民眾於接受訪問時直接跳出來說的,但我們看到候選人等相關人員都在現場,當時就是現場直播、現場錄影的。雖然不清楚該名果農姓楊還是姓詹,但他卻直接講有200萬噸,之後又更正為200萬斤,我們並不曉得這200萬噸或200萬斤是從何而來,故暫且不提,只是這樣的情況我們都看得很清楚,當下是有錄影存證的,就像大家參加一個聚會或抗議團體,突然就有個人冒出來講這些話,這是我要強調的。另外,候選人隔了一段時間後或許也出來聲明過相關的數量和地點,也確實有這樣的情況,但數量卻不是剛才那位民眾所講的那樣,所以這又是另外一部分。我知道上個禮拜已要求中天到NCC說明了,不曉得主委對他們提出的說明有何看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部分我們已發新聞稿說明了,這樣比較能讓大家知道,畢竟過去我們對相關的程序都沒有針對每個階段去說明。 另外,我要再向委員說明您剛剛所陳述的過程,首先,新聞的政論節目也在自律的規範裡;其次,如果現場有不同的人發言,不管這些人之前是邀請來的,還是臨時來的,如果這個人之後都承認自己說錯了,但他有沒有作任何改善、更正甚至是道歉,這些都會被納入要不要裁罰的判斷中,因此不能單純地以那是別人說的,不是這個節目處理的為由,就不再對此有任何動作。如果對方自己都承認這方面有資訊上的錯誤,卻沒有任何動作的話,這些都是到時候裁罰評斷的參考要素。 顏委員寬恒:接著再請教主委,蘇貞昌院長對媒體直接表示,NCC是獨立機關,並用上對下的口吻說你們什麼都不做、誰都管不到,這種意有所指的情況就暴露出他對獨立機關的漠視和不以為然,意即仍應由他管轄。對此我要請教的是,許多學者像是NCC前主委蘇蘅教授就認為,媒體對錯誤的新聞或消息當然要自動更正,如果沒有更正的話,身為獨立機關的NCC就要主動介入調查並行使職權,但這卻不應該是由政府機關或行政長官(諸如行政院院長或總統)直接在媒體上挑明並指責NCC有沒有作為或是作為得當或不當,畢竟並非與總統和院長認知不同的就是不對的。 剛剛還有委員說,你們已經撇開了東廠的影子,但我認為,如果你們就這個部分沒有澄清與說明的話,就還是會被人冠以東廠的帽子。 詹主任委員婷怡:基本上,已見報的言論相信是在表達對媒體公信力與環境的憂心與期許,在我們依法行使職權的範圍內,每天當然也要檢討該如何讓行政更有效率,也讓法律目前授權可做之事極大化,同時也要發揮其效能,這是我們本來就應該做的事。至於因為這些期許、要求或是某些想法,容或在表達的內容上…… 顏委員寬恒:主委,在此制度設計之下,NCC主委是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過立法院表決行使同意權任命的,因此歷任的院長都認為NCC是他的下屬,也是他可以指揮的,請教主委是否認為此一制度值得修改?還是重新設計?抑或有沒有更好的方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認為如果大家都依法行使相關職權的話,其實是沒有這類疑慮的,因此這部分可交由外界公評。至於適不適合有獨立機關這個制度的設計,世界各國都不盡然相同。因此在制度面,究竟要不要有像美國FCC這樣的機關,我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畢竟面對數位化的時代,我自己過去在民間的時候就一直強調ICT的整合刻不容緩,至於究竟要不要有個獨立屬性的署或自己的單位進行對媒體的監理,這些也都是可以討論的。只是,無論如何,對於法律規定的職權,我們就必須要依法強化其效能。 顏委員寬恒:對,還是要依法行政,以行使獨立機關的權責,不要受到上級,諸如總統或是行政院院長在媒體前的言論所影響,可以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過,我想,外界關心…… 顏委員寬恒:你剛才講的是不是這樣?你是不是不會受到其他人的影響?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可是我們也必須考量外界所關心的事情,這是一定要的,尤其是在如何提振媒體公信力的部分。 顏委員寬恒:好,謝謝。 主席: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不在場)周陳委員不在場。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林委員靜儀: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今天到現在你也很累了,因為大多數的委員都在對臺灣有關假新聞與假消息泛濫之事進行討論。相信你也知道3月4日日本NHK做了一個節目探討關西機場事件,因為假新聞引發的浪潮,導致臺灣折損了一位優秀的外交官。臺灣的假新聞讓日本特別製作節目檢討,您身為臺灣廣電主管的通傳會主委是怎麼看的? 主席:請通傳會詹主任委員說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此事的發生地在日本,這部分就是我們關心的…… 林委員靜儀:發生地不是在日本,假新聞的發生地在臺灣。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但是接駁的部分在日本,不過這是題外話。我要講的是,此事讓我們必須去檢討相關的新聞媒體在事實查證的過程中,是不是有什麼應該要努力的地方。 林委員靜儀:你現在講的這些是在提醒媒體還是在提醒民眾?不過,我剛剛問的是身為主管機關的你。 詹主任委員婷怡:針對相關的個案,我們現在會依相關的程序於委員會中進行相關的決定和討論。 林委員靜儀:現在? 詹主任委員婷怡:對,就是這一、兩個禮拜。 林委員靜儀:這一、兩個禮拜?人都死那麼久了,連日本NHK的節目都做完了,你們現在才要處理?你們去年9月17日就針對此事大聲地說可以罰200萬元,當時你們說廣電媒體要杜絕假新聞,如果媒體未經查證,你們最高可罰200萬元,投影片上被藍底標示出來的字就是去年9月17日你們的發言人所言。關西機場事件半年後,日本在3月就把節目做完了,但你們現在卻還在開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曉得當初這個…… 林委員靜儀:這些都是你們的發言人講的,如有需要我可以把新聞找給你看。 詹主任委員婷怡:但是這是針對法律的適用…… 林委員靜儀:還是這也是假新聞?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法律的適用是法條的援引。 林委員靜儀:對,但我的意思是,你都對外說會援引法條,我也非常瞭解援引法條時法條會給你們開罰的range,所以我也沒要求你們一定要罰到什麼程度,但你卻告訴我,針對關西機場的假新聞事件,你們現在還要開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要跟委員報告,它有一些相關的流程。 林委員靜儀:所以流程半年都走不完?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其實這個已經在委員會討論過…… 林委員靜儀:主委,如果哪一天我是這個受害人,我屍骨未寒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跟委員說明…… 林委員靜儀:你們這種作法,人家都做「對年」了,你們都還沒處理好這個有問題的媒體。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這個案子在相關的討論中有一些委員有不同的看法…… 林委員靜儀:還有不同的看法? 詹主任委員婷怡:是,我們會做決議,我們一定會做決議。 林委員靜儀:所以你們到現在還沒做出決議?已經半年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前面的…… 林委員靜儀:照你們這種速度,國家都滅亡了,你們大概還在那邊研議說:ㄟ,這個消息要怎麼處理? 詹主任委員婷怡:這件案子有比較多的討論,其他的案子就是剛剛講的,今年的案子就是會讓倫理委員會召開的頻率縮短…… 林委員靜儀:至少我所舉的這個案子,之前散播那個謠言的大學生法院都已經判完了;NHK連當初發文的那對母女都找到了;就連那時在新聞評論裡承認他沒有求證的,也都證實了,結果妳現在還說你們還在開會!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還在開會…… 林委員靜儀:你們需不需要一點促進血液循環的藥啊?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經過這些相關的程序之後,我們委員會會做出決議。 林委員靜儀:我最後就問一句話:那個案子雖然你們在9月17日大聲地說,如果違反公眾利益,導致妨害公共秩序、損害風俗,可以罰200萬元,講得非常豪氣,結果半年之後的現在,你們卻說還在開會,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還在開會,是還沒做出最後的決議。 林委員靜儀:對,就是你們還沒有決議嘛!到底要怎麼處理,你們都還在討論!不然你們的決議已經出來了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因為不同的委員間有不同的意見…… 林委員靜儀:我說的是結論好了沒?決議出來了沒?還沒嘛! 詹主任委員婷怡:下個星期的委員會就會做出決議。 林委員靜儀:是嘛!所以你們還沒決議,那我問妳的有錯嗎?已經半年了,你們都還沒做出決議來,不是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有些案子在這之後因為相關程序比較沒有多的…… 林委員靜儀:是,所以我們要很感謝你們終於有些案子有處理就對了? 詹主任委員婷怡:不是,我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靜儀:主委妳知道現在民間所做的「電視頻道大轉台──全民調查動起來」的活動嗎?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知道。 林委員靜儀:妳如何看待這樣的事情? 詹主任委員婷怡:就這個部分,有人有提出這樣的疑慮時,我們就詢問了相關的系統台有沒有做這樣的事情…… 林委員靜儀:一樣……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們有經過相關的調查…… 林委員靜儀:一個國家搞到人民自己要去畫地圖說,這幾家小吃店為何都只看一家媒體?請問妳是不是政府的一份子?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當然是,目前是。 林委員靜儀:妳是政府的一份子? 詹主任委員婷怡:目前是。 林委員靜儀:妳是相關議題的主管機關,搞到這個國家的人民必須自力救濟,因為他們覺得他們要看一個不要被壟斷的媒體,我還要想辦法一個個標。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跟委員報告,我們已經有做相關的調查,系統台並沒有在小吃店或這些部分去做相關的設定,至於這家店家為何去弄這種東西?這個可能需要…… 林委員靜儀:為何民眾要做出這樣的事情?是因為我們也發現。今天早上所有的委員都問過妳。很多媒體包含報導的方式、篇幅及比例非常有問題,民眾覺得他轉來轉去或是連轉都沒有機會,我被固定要求接受某些意識型態及新聞的結果,所以民眾只好自救,看到民眾做這種地圖及登錄、拍照、寫紀錄,我真的覺得很可悲,也覺得很可恥! 詹主任委員婷怡:我還是跟委員報告,我們監理系統的業者,事情一發生時,就是有這樣的…… 林委員靜儀:妳可以繼續這樣解釋,我只是要告訴妳,我不是跟妳談政治及政黨的問題,這邊都是民眾對於現況的不滿、憂心及不可思議,搞到民眾最後的結論就是,我關掉電視都不要看好了!當然這樣對國家有沒有好處?非常有疑慮,但是我真的覺得,我身為這個國家的一個政治人物,妳是政府的其中一員,我們讓我們的民眾必須面對這種狀況,我真的覺得可悲、可恥!謝謝。 詹主任委員婷怡:謝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何委員志偉、羅委員明才、蔣委員萬安、林委員德福、周委員春米、廖委員國棟、吳委員志揚及鍾委員孔炤皆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許委員淑華、何委員欣純、陳委員明文、何委員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委員許淑華書面意見: 1.自2016年,NCC就表示會請列管單位針對OTT產業狀況和經營模式進行研析,針對OTT服務管理方向,目前並未規劃以「監管發照」方式處理,將持續關注國際趨勢,朝「鬆綁傳統媒體」管制方向,將結合跨部會機制,帶動我國影音內容和通訊相關產業發展。但是3年過去,目前依然實無法可管抑或是低度管理的狀況,經詢問相關規劃仍在研析中,上週五NCC召開跨部會會議,是否有進一步的規劃? 2.2016年起,業者及學者就大聲呼籲國家應組織國家隊,面對OTT產業未來的發展與衝擊,然而時至今日我們的國家隊依然是雜牌軍,相關法律規範還是回歸到「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民法」和「刑法」,「著作權法」、「金融法令」和「財稅法令」等法規上,這個國家隊缺乏一個統整規劃的教練造成混沌不明的狀況,以觀看分級來講,廣電三法中電視分級就分類為五級,而NETFLIX(網飛)就僅分4級規劃的年齡層也不同,遇到問題還是要回到幼保法處理顯然有失公正,針對上述情形,NCC的處理方式為何? 3.近日有委員記者會表示應禁止,騰訊、優酷這樣的中共黨營事業一旦落地,不僅台灣用語、文化、文字受影響,台灣的OTT業者也會陷入無法競爭的地獄,針對上述說法主委你的看法為何?就本席的看法,前半段的發言就是一個恐中牌,前陣子《延禧宮略》在全台造成轟動,除愛奇藝播放外,我國的八大電視台也有購買並播放,若照綠委的看法,那八大電視台是否也是統戰的一環?除此之外,蔡總統在演講時多次提到接地氣、女一等詞,這些也都是大陸說法,難道蔡總統也被統戰了嗎?應該要把重點回歸到OTT法制化的階段,有法令規範才能就管制內容來做討論,NCC既為通訊傳播的主責單位,應盡速完成統整與立法。 4.MOD與有線電視不同受電信法中「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規範,並適用固定通信管理規則,當時為與有線電視做出區別,2006年時中華電信送MOD營業規章時,承諾會落實開放平台,對頻道無差別待遇,也不能去介入頻道組合套餐規劃方式,然近日卻開放中華電信MOD可以自組頻道,擁有頻道上下架自主權,其服務內容幾乎與有線電視無異,卻不受廣電三法中黨政軍條款的限制,似乎有所不妥,蘇院長近日說「黨政軍不應操作經營控制媒體」,但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3成以上,是否違反了黨政軍條款的原意,請說明之。 5.台灣有線電視系統和頻道業這兩年都在關注廣告量銳減的問題。有線電視和網路媒體在2016年廣告量出現「死亡交叉」,2017年差距更大,有線電視整體廣告量掉到183億元,連四年衰退;但包括OTT業者在內的網路媒體在2017年廣告量高達330億元,是有線電視的一點8倍。 廣告主早已發現主要目標族群轉移到行動化的OTT平台,減少對傳統有線電視的關注,轉向新媒體。而收入降低也近一步影響電視台所製作以及購買的影視內容,進而造成重複撥放相同電影或戲劇的狀況,而NCC目前針對電影台重複播放要進行開罰,無疑是惡性循環,主委您也提到今年將著重於活化有線電視市場、以及媒體自律等議題,請說明改善方針為何。 委員何欣純書面意見: 本院何委員欣純,針對假消息過度氾濫等問題,有關現行擬制之防範措施、相關配套方案,以及於言論自由及假消息管制間該如何取得平衡,有賴主管機關之說明。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我國有關電信通訊和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機關,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規定,掌握「五、通訊傳播傳輸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六、通訊傳播資源之管理;七、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等。 二、近期的文旦風波,或是先前香蕉、鳳梨的假消息,被製播成新聞大肆傳送,以至於造成農產品嚴重虧損,農民苦不堪言;而數月前的大阪機場假消息事件,也因媒體日以繼夜的報導傳播,發生令人遺憾的不幸事件。 三、然諸如此類的假消息事件層出不窮,往往被快速製播成新聞大量傳送造成民眾恐慌或因接收了錯誤資訊,霸凌事件頻傳,卻未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通訊傳播之內容及秩序有任何管制作為或是防範措施,五年內甚至只裁罰過一件假消息事件。 四、言論自由固然為民主國家最重要之根基,但任由假消息氾濫,將會嚴重影響我國社會之安定,且扭曲言論自由之真義,已成為國安層級之問題。 五、相關民主國家如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均訂有專法加強防制,近期,德國通過了《社交網路強制法》,規定大型社群網站,像是Facebook和Twitter,必須在接受到使用者通報後的24小時內,撤除「明顯」違反德國刑法的仇恨言論,而對於假新聞或是「較不明顯」、「有爭議」的仇恨言論,社群媒體公司有7天的時間可以決定是否要移除該貼文。請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身為主管機關,在言論自由與假消息管制間,該如何取得平衡?是否有擬定專法之計畫? 六、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盡速研擬假消息的防範措施,針對以上問題擬妥相關之配套方案,並於兩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委員陳明文書面意見: 議程: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一、3月4日(一)至3月10日(日)中天新聞實況 主委,最近大家都在說「中天新聞台」已經轉型成宗教台,專門在造神,請問有這一回事嗎? 主委,我們要有真實數字才能夠批評別人,本席上周有請NCC去統計3月4日(星期一)至3月10日(星期天)這七天的數字,主委拿到相關的數字了嗎? 主委,從3月4日(星期一)至3月10日(星期天),這7天裡面,中天新聞台總共播了幾則新聞?幾則與韓國瑜有關?佔的百分比是多少? 主委,剛剛問了「新聞則數」,接下來本席想要問韓國瑜新聞的播出時間,現在新聞台都是24小時撥出,7天就是168小時,請問,這7天裡面,韓國瑜的相關新聞總共佔了多少了播出時間?總共幾小時幾分鐘?佔多少百分比? 如果以個別天來統計,周一到周日哪一天的播出總時間最多? 主委,「新聞則數」和「播出時間」都有了統計數字,你身為NCC主委,你覺得這樣的新聞台沒有問題嗎? 主委,「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於該事業取得執照屆滿三年時,辦理評鑑。」請問一下,你們最近一次辦理評鑑是何時?評鑑對象有中天新聞嗎?評鑑結果是合格的嗎? 主委,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第2項就規定,如果評鑑結果不合格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其無法改正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主委,如果評鑑結果是不合格,但NCC卻沒有依法執行後續的限期改正、廢止許可或是註銷執照,那就是NCC失職。 二、台灣黨政軍退出媒體,卻變中國黨政軍進駐 主委,「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這一條也就是所謂的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你認為目前執行的狀況如何? 主委,基本上台灣的黨政軍都願意配合法條,退出媒體,但是我們要如何約束中國的黨政軍介入台灣的媒體?請NCC明確說明? 主委,依據法條,中國共產黨或是中國政府委託的受託人可以直接或間接來投資台灣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嗎? [image: image2.jpg] 根據2011年4月的天下雜誌報導,裡面有提到2010年12月「旺旺月刊」的一段文字,就是在描述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接見蔡衍明的過程:「會談中,首先由蔡衍明董事長向王毅主任,簡要介紹前不久集團收購台灣《中國時報》媒體集團的有關情況,董事長稱,此次收購的目的之一,是希望藉助媒體的力量,來推進兩岸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主委,蔡衍明收購中時集團後立刻向中國國台辦主任報告進度,根本就像是中國政府在台灣的受託人,我們再從2011年看到2019年,中時媒體集團的根本就像是中國政府在台灣的傳聲筒,透過電視一直洗腦台灣民眾,NCC覺得這樣的媒體發展是正常的嗎?這種打著言論自由的旗號殘害台灣的自由民主,NCC對他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主委,既然「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已經明訂了黨政軍退出媒體,這當然不只包括台灣的黨政軍,更是包括外國的黨政軍,尤其是我們的敵對國家中國,請NCC要強力監督、嚴格執法,讓台灣媒體脫離中國黨政軍的控制。 三、代繳第四台費用,綁定播放親中新聞台? [image: image3.jpg] 主委,如果有人透過各種方式幫店家代付五百多元的有線電視費用,然後要求店家必須固定播放特定電視新聞頻道,這種透過金錢控制有線電視收視戶不能轉台的行為,是合法的嗎? 如果店家收錢而全天播放特定頻道,這樣到底有沒有影響消費者的收視權益?有沒有剝奪消費者的收視自由?這種行為NCC應該禁止吧? 主委,根據媒體報導,這種透過小吃店或自助餐將電視鎖定在某些特定媒體頻道,是系統業者跟頻道業者在惡鬥。 惡鬥原因就是因為系統台跟頻道業者分潤談不攏,系統台為了教訓不聽話的頻道業者,跟小吃店說,每月五百元有線電視月租費不用繳了,但要固定在系統業者指定的頻道,系統業者再從後端機房監控這些小吃店的收費頻道,若違規轉台就照常收費。 [image: image4.jpg] 系統台利用這種方式,拉抬特定新聞台的收視率,也連同拉低其他新聞台的收視率,再加上收視率是分潤的談判基礎之一,若拉低新聞台收視率,授權費及上架費的分潤比例就比較好談。 主委,如果是這樣,那就非常嚴重了,系統台這種行基本上已經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3條,嚴重損害訂戶權益。 四、新聞台散播農產運銷假新聞,NCC何在? [image: image5.jpg] 主委,本席來自農業大縣,所以非常關心農產品價格的穩定,但是最近幾年,國內某些惡質的新聞媒體不斷地製造假新聞,放送各種農漁產品滯銷的虛假狀況,結果一傳十、十傳百,生產端地農民也開始恐慌起來,甚至為了避免損失擴大,最後都變成低價賣給盤商,導致農民血本無歸。 主委,之前是香蕉、鳳梨、最近的農產品虛假新聞就是文旦,台南麻豆的文旦才剛要開花,這個親中新聞台做出來的假新聞卻已經變成「台南麻豆文旦滯銷,需要銷毀200公噸」,然後再變成LINE轉傳的影片,結果栽種文旦的農民瞬間成了受災戶,那NCC做了甚麼? 主委,NCC只做了一件事情,就是發公文請那個親中媒體說明,結果親中媒體也是愛理不理,根本就把NCC當作空氣。 主委,NCC現在最荒謬的程序是,政論節目製造假新聞,NCC發文給該節目,要求電視台自己組成倫理委員會,再自己撰寫檢討報告,NCC再藉由電視台的檢討報告來判定電視台有無違法,你覺得這樣程序會產生合理的結果嗎? 主委,這種違法明確的問題,為什麼不是由NCC的文官去作調查?為什麼還要讓電視台自己去調查? 主委,NCC的委員是獨立的,或許不需要對國家效忠,但NCC的文官是經過國家考試遴選出來的,效忠對象是國家,任何可能破壞國家法治的問題,NCC的文官都應該主動去調查蒐集資料,做成調查報告之後再呈報給諸位NCC的委員們來做裁決主委,現在NCC的組織員額有484人,這些文官本身就有足夠的專業,絕對有能力可以去調查這種假新聞的案子。 主委,事情有輕重,這種罪證確鑿的假新聞案件根本不需要NCC委員們來處理,只需要NCC的文官主動去調查,就可以做成裁罰處分,如果電視台對裁有意見,可以去走行政救濟或是司法救濟。 主委,唯有這樣的分工,才不會淪落到大小案子都要NCC的委員們來介入處理,也才能遏止農產品崩盤假新聞繼續存在。 主委,如果現行法律授權不足、罰則過低,那就請你們啟動修法,身為農業縣的立法委員,我們絕對無法接受NCC繼續縱容新聞頻道為了政治目的,製造假新聞傷害台灣的農業。 委員何志偉書面意見: 本院何委員志偉,針對「『中國關注31條31t.tw』網站註冊台灣網域」之相關問題,特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了解,中共中央台辦下轄「北京海峽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31t.tw』為域名註冊台灣之頂級域(.tw),並以網站『關注31條』為名,實際從事具政治目的的宣傳,經國安會協調安全單位追查後,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相關規定,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轉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註銷該域名。 二、依據TWNIC提供WHOIS查詢之公開資料(whois.twnic.net)顯示,該網域之記錄自2018年3月20日註冊,NCC本於職責,應早對該網域及網站有長期的追蹤及掌握,是故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供該網站自2018年3月20日至報載時間(2019年3月13日)之網站戴圖或快照(snapshot),以及NCC對此網站內容於各時點所研議之因應處理方式,以利檢視NCC對註冊.tw網域有違反本國法律情事之因應是否即時且有效。 網路監管係是現今主權國家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所不可或缺之手段,惟其程度及手段是否有當、有效,關係著我國之憲政體制之穩定及全國人民之福趾。NCC做為我國中央二級行政獨立機關,是我國電信通訊廣播之最高主管機關,擁有超然獨立之地位、以及豐富之行政資源。本席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說明NCC如何統合各業管部會及單位,迅速、有效地針對註冊我國管轄網域之網站,其內容涉非法政治目的、毒品、賭博、洗錢進行管制,以維護我國網際網路之國防安全及國家核心利益。 三、以上,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5個工作天內,以書面資料回應上開質詢內容。 主席:星期三上午9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