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星期一)9時1分至14時11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徐委員志榮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4月24日(星期三)9時43分至14時53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劉建國  陳靜敏  吳玉琴  邱泰源  王育敏  徐志榮  李彥秀  蔣萬安  陳 瑩  林淑芬  黃秀芳  楊 曜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洪慈庸  黃國昌  陳曼麗  林靜儀  周陳秀霞 吳焜裕  蔡易餘  林麗蟬  吳志揚  羅明才  陳怡潔  鍾孔炤    (委員列席12人) 請假委員:陳宜民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綜合規劃司 司長 張雍敏  社會保險司 司長 商東福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司長 李美珍  保護服務司 副司長 郭彩榕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司長 蔡淑鳳  醫事司 司長 石崇良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司長 諶立中  中醫藥司 司長 黃怡超  長期照顧司 副司長 周道君  法規會 參事 高宗賢  秘書處 處長 蔡壽  人事處 處長 張美玲  會計處 處長 吳建國  統計處 處長 李秋嬿  資訊處 處長 龐一鳴  國際合作組 技監 劉麗玲  科技發展組 技監 施養志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副執行長 林三齊  國民年金監理會 執行秘書 石美春  疾病管制署 署長 周志浩  食品藥物管理署 署長 吳秀梅  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署長 蔡淑鈴  國民健康署 署長 王英偉  社會及家庭署 署長 簡慧娟  國家衛生研究院 副院長 司徒惠康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所長 張芳榮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許嘉琳 法務部 參事 劉英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簡任視察 林慧玲  法律事務處 科長 吳宜倫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葉淑婷    專  員 賴映潔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62案。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八期醫療網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公費生培育」項下「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 (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200萬元。 (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科技發展工作」之「健康照護發展及數位健康照護管理計畫」預算,凍結200萬元。 (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保險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50萬元。 (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保險業務」項下「社會保險行政工作」之「國民年金保險管理」預算,凍結50萬元。 (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救助業務」項下「督導辦理各項救助」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救助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工與社區發展業務」項下「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預算,凍結2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工及社區發展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 (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保護服務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 (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之「委辦費」─辦理「全國自殺防治中心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強化藥癮治療服務」之「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預算,凍結100萬元。 (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口腔健康促進計畫」預算,凍結100萬元。 (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預算,合併凍結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預算,合併凍結2,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項下「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之「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就醫及照護資源使用交通費」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業務」項下「中藥藥事規劃及中醫藥政策發展」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中醫藥業務」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預算,凍結1/10。 (二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250萬元。 (二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項下「企劃重要政策」預算,合併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項下「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及調查分析」預算,合併凍結50萬元。 (二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際衛生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氣候變遷相關傳染病對國人健康及防疫影響之評估」─「辦理抗生素抗藥性管理監測相關研究發展工作」預算,凍結84萬元。 (二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防疫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5,300萬元。 (二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防疫業務」項下「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之「業務費」預算,凍結300萬元。 (二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防疫業務」項下「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預算,合併凍結5,000萬元。 (三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1,100萬元。 (三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確保衛生安全環境整合型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 (三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食品安全巨量資料系統建置計畫」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 (三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1,000萬元。 (三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預算,凍結100萬元。 (三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預算,凍結1/10。 (三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預算,合併凍結5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項下「食品管理工作」之「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辦理食品工廠查核、食品衛生安全查驗及食品工廠管理及輔導等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500萬元。 (三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凍結500萬元。 (四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健康雲2.0─醫療雲(推動雲端健康資料運用模式)」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健康智慧行動躍升計畫」預算,合併凍結200萬元。 (四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 (四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項下「推動醫審及藥材作業」預算,合併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預算,凍結100萬元。 (四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健保業務」項下「健保政策規劃與推展」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民健康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300萬元。 (四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民健康業務」預算,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民健康業務」預算,合併凍結300萬元。 (四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國民健康業務」項下「健康促進宣導與衛生人員訓練」預算,凍結50萬元。 (五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6,200萬元。 (五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業務等」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辦理ICF行銷與身心障礙福利宣導等」預算,凍結5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十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凍結500萬元。 (五十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凍結100萬元。 (五十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預算,合併凍結5,000萬元。 (五十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業務費」預算,凍結50萬元。 (六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預算,凍結500萬元。 (六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之「業務費」預算,凍結100萬元。 (六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研究及實驗」項下「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預算,合併凍結1/10。 決定: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議程綜合詢答,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報告及說明,委員邱泰源、李彥秀、吳玉琴、陳靜敏、王育敏、徐志榮、蔣萬安、陳瑩、林淑芬、劉建國、黃秀芳、洪慈庸、黃國昌、陳曼麗、鍾孔炤、林麗蟬、吳焜裕、林靜儀及楊曜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柯呈枋及江永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13案。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第7目至第18目「醫療保健支出」預算,凍結2億元。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100萬元。 (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特別費」預算,凍結30萬元。 (四)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500萬元。 (五)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預算,凍結4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醫政法規與醫事人員及機構管理」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七)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預算,凍結400萬元。 (八)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預算,合併凍結3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醫政業務」項下「第八期醫療網計畫」─「辦理健全醫療衛生體系」之「辦理建構整合性社區健康照護網絡等」預算,凍結100萬元。 (十)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預算,凍結1,0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項下「國民心理健康第二期計畫」之「業務費」預算,合併凍結100萬元。 (十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預算,併同委員會通過決議,合併凍結200萬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三)衛生福利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科技業務」項下「全人健康促進科技政策研究」預算,凍結100萬元。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除第12案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第4案通過附帶決議1項: 為顧及民眾的健康照護需求,需提供民眾從疾病預防、醫療照護到預防延緩失能、長期照護及生活支持等各層面間之連續性周全照護,讓他們活得有品質與尊嚴,尤其接受醫事照護之長照服務者來自不同體系,如基層診所、地區醫院、醫學中心、安養機構……等,皆需經整合後始進入長照體系,才能提供全人照顧。此時醫師即在醫療和長照間扮演著重要守門員角色。透過『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對病人做整合性服務評估與諮詢,讓民眾順利進入長照體系,並協助長照服務提供者了解個案之身心健康與功能情形,以提供更適切之服務,係完全為提供民眾完整照護為考量。 106年6月2日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其中第二條第二項「前項意見書得以三個月內之相關病歷摘要或診斷書替代之。」;惟查醫師意見書是對病人現在及未來需要提供的服務做整合性的評估與諮詢,內容包括:(一)病患基本資料、(二)相關疾病診斷與近期治療現況、(三)當事人身心狀態、(四)當事人接受醫事照護服務時應注意之事項、(五)其他有關事項或建議,可協助長照服務提供者了解個案之身心健康與功能情形,以提供更適切之服務;而「診斷書」或最近的「病歷摘要」只註明個案過去的疾病狀態,對於長期照護資訊提供有限;加以「醫師意見書」、「病歷摘要」、「診斷書」之格式與內容本不相同,其使用之用途亦各不相同,衛福部以「醫師意見書得以三個月內之相關病歷摘要或診斷書替代」作法,已違背母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接受醫事照護之長照服務者,應經醫師出具意見書」之意旨。 醫師意見書之主要功能為適時協助長照服務提供者了解個案之身心健康與功能情形,提供更適切之服務;而「診斷書」或「病歷摘要」往往只會註明個案的疾病狀態,對於長期照護提供者並無法給予充足資訊,故醫師意見書不應以病歷摘要或診斷書替代。 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應基於民眾健康權益,衡平考量民眾接受長照服務之品質、完整性與可近性,於一個月內提出如何調整相關施行細則之實際作為,並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泰源 連署人:楊 曜  劉建國 二、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2案。 (一)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該部主管醫療藥品基金預算凍結說明案。 (二)衛生福利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長照資源及服務量能提升計畫項下預算凍結之說明案。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審查完竣,照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須交由黨團協商。 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審查完竣,照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須交由黨團協商。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繼續報告。 二、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5案。 三、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0案。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就「資源回收政策」總檢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19案。 二、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5案。 主席:現在先宣讀報告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之內容。 二、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5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派員出國計畫」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水體環境污染感測、鑑識調查與物聯網應用研究開發計畫」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第3目項下之「國外旅費」1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推動東南亞國家環保合作與交流計畫」1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5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百分之五書面報告案。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老舊公廁修繕、興建及清潔維護人力與管理獎補助費」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7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二)凍結「廢棄物管理」6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廢棄物管理」2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督導地方政府加強辦理海灘環境清潔維護,推動公廁清潔維護等環境清潔改善工作業務費」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持續辦理網路設備操作維護及資訊安全監控防護委外服務」100萬元案。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區域環境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廚餘能資源化成效提升研析及評鑑計畫」6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135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化學物質登錄審查」4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化學物質登錄審查」24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2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凍結「一般行政」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0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空氣品質監測」預算1,000萬元。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空氣品質監測」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100萬元。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空氣品質監測」之「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購建固定資產」預算30萬元。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辦理空氣污染物目測判煙檢查人員訓練以及「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訓練教材編審、勘誤、命題、審題等」,及「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辦理空氣品質管理實務訓練計畫」預算657萬元。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辦理空氣污染物目測判煙檢查人員訓練、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訓練教材編審、勘誤、命題、審題等」預算200萬元。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移動污染源管制」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8。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預算1/10。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預算5億元。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中「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1/10。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中「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5,000萬元。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中「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1/10。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中「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100萬元。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中「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500萬元。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中「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中「運用經濟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行動」預算1/5。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中「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中「運用經濟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行動」預算50萬元。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1/5。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1,000萬元。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中「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2,000萬元。 (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中「溫室氣體盤查交易管理」預算500萬元。 (二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中「推動低碳永續家園」預算1,000萬元。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5案」及「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0案」如無異議,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如有異議,請向主席台提出,於進行討論事項時一併處理。 繼續請環保署等部會就「資源回收政策」總檢討及環保署主管108年度、107年度預算解凍案進行報告。以上議程採綜合詢答,首先請環保署張署長報告。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資源回收政策總檢討專案報告部分: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image: image7.jpg] [image: image8.jpg] [image: image9.jpg] [image: image10.jpg] [image: image11.jpg] [image: image12.jpg] [image: image13.jpg] [image: image14.jpg] [image: image15.jpg] [image: image16.jpg] [image: image17.jpg] [image: image18.jpg] [image: image19.jpg] [image: image20.jpg] [image: image21.jpg] [image: image22.jpg] [image: image23.jpg] [image: image24.jpg] [image: image25.jpg] [image: image26.jpg] [image: image27.jpg] [image: image28.jpg] [image: image29.jpg] [image: image30.jpg] [image: image31.jpg] [image: image32.jpg] [image: image33.jpg] 主席:謝謝張署長。 跟各位委員報告,由於張署長有重要的公務,所以預定在11時30分左右先行離開。 現在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報告。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我要就本部醫療事業廢棄物處理與再利用現況向委員會提出報告。因為醫療廢棄物具有生物的感染性風險,所以醫療廢棄物的處理與再利用首重的就是感染源的澈底消滅,以保障環境的安全跟民眾的健康。另外,關於醫療廢棄物的處理跟流向,也都有按照環保署的相關規定予以追蹤列管。以下謹就目前醫療廢棄物的產量以及再利用現況跟各位委員說明。 第一,依據近3年環保署的資料顯示,一般廢棄物每年產出大概73公噸,有害的醫療廢棄物每年產出約30公噸。關於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的情形,本部有公告醫療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辦法,明列了六大類醫療廢棄物可以經處理後再利用,包含廢石膏模、廢尖銳器具、廢攝影膠片、廢顯定影液、廢牙冠、醫療用廢塑膠等項。 在這裡面我們比較關心的就是有有害的生物醫療廢棄物,因為有感染性,所以我們在使用上都必須再經過滅菌處理之後才能夠於破壞原形後再利用處理。特別的是其中最大宗就是以透析用的廢塑膠這種廢棄物為主,只有經過本部許可設立的再利用機構才能夠處理。依據環保署的申報資料顯示,生物醫療廢棄物的再利用率在105年是17%,到107年提高到20%。目前有提供血液透析之醫療機構共有648家,其中640家(254家醫院、386家診所)已將廢棄物以再利用方式處理。 本部推動之主要措施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有關公立醫院的部分,總計92家公立醫院中,除17家因位處偏遠、離島地區,比較不方便之外,其餘都有配合採用廢塑膠再利用的處理方式。 最後更重要的是有關源頭減量的部分。儘量減少醫材及藥品包裝、選擇可回收或可重複使用之材質,影像部分也都儘量採用PACS系統,減少廢片的產生,其中最顯著的就是電子病歷的推動。目前全國465家醫院使用PACS系統的有210家,占大約一半;採用電子病歷者有414家,占89%。單就電子病歷所省下的紙張來換算,大概有7.2座大安森林公園的年吸碳量。在源頭減量的部分,我們未來仍然會繼續努力推動。 以上就衛福部在醫療機構方面所推動之醫療廢棄物的回收政策向貴委員會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導。謝謝。 主席:請經濟部工業局陳主任秘書報告。 陳主任秘書佩利: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到貴委員會就「事業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提出專案報告,至感榮幸,謹就相關事宜重點報告如下: 一、前言 (一)本部於民國90年以前,並未被賦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權責,嗣依90年10月修正公布之「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爰本部於91年1月訂定發布「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再利用管理辦法),推動辦理工業廢棄物再利用事宜。 二、事業廢棄物處理與再利用現況 (一)全國事業廢棄物產生量:依環保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IWR&MS),統計年報資料,107年度全國事業廢棄物總產生量約2,233萬公噸,其中工業廢棄物占比逾8成。 (二)工業廢棄物總產生量:經查IWR&MS,107年度工業廢棄物產生量為1,918萬公噸。 (三)工業廢棄物流向與數量:經查IWR&MS,107年度工業廢棄物採再利用之方式申報量約為1,532萬公噸,占工業廢棄物總產生量約80%;採處理方式(含委託及共同處理、境外處理與廠內自行處理)申報量約為386萬公噸,占工業廢棄物總產生量20%。 (四)再利用廠家數及產值:統計107年度投入資源再利用之廠商家數約1,776家,資源再生產業產值達723.4億元。 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制度 (一)依再利用管理辦法,工業廢棄物再利用途徑區分為「廠(場)內自行再利用」、「逕依附表管理方式再利用」及「許可再利用」等3種,其中逕依附表管理方式再利用者,應依環保署「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妥再利用檢核表,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進行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行為。 (二)為有效管理廢棄物再利用運作情形,本部要求事業應與再利用機構或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再利用機構應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運作、產品銷售情形及相關檢測等作成紀錄,並每月申報前月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 (三)為掌握再利用機構運作狀況,本部每月定期勾稽再利用產品流向申報資料;每年不定期查核再利用機構,並針對高風險性再利用種類進行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情形現場追蹤。倘經查再利用機構具違規情事,除函請再利用機構改善外,並副知環保主管機關卓處。 四、推動「循環經濟」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符合國際發展趨勢 (一)行政院已於107年12月4日核定「循環經濟推動方案」,規劃以「循環產業化」、「產業循環化」2大主軸,並推動「建構新循環示範園區」、「推動循環技術暨材料創新研發及專區」、「推動綠色消費與交易」、「促進能資源整合與產業共生」等4大策略,以打造具國際競爭及融合環保之生產環境,降低環境衝突與解決產業發展之困境,導入循環經濟理念,促進產業循環共生及轉型,提升資源再利用效率及產業轉型升級,邁向循環經濟時代。 (二)本部工業局將依產業運作狀況及需求,採滾動式檢討精進再利用管理制度,以建構友善工業廢棄物循環利用之法治環境,並持續積極推動資源永續利用。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報告。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主席、各位委員。很榮幸今天受邀至衛環委員會報告有關資源回收政策總檢討有關農業的部分。農業經營所產生的廢棄物大概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是生物性廢棄物,第二大類是非生物性廢棄物,根據我們的統計,106年大概產生了471萬噸的廢棄物,其中98%屬於生物性廢棄物。生物性廢棄物的處理基本上分為幾個原則,以下針對農、漁、畜的部分做簡要報告。 整個農作物的部分,農業廢棄物最主要是稻草、稻稈、玉米稈和作物殘枝,稻稈、稻草部分有78.4%左右會就地掩埋。稻草方面,最近我們希望和編織業者合作,加速編織再利用的用途,另外也設法把稻草做為燃料棒,替代部分的能源。 其他和作物有關比較值得注意的是菇類廢棄物的處理,太空包的處理每年大概有15萬公噸,因為它含水量比較高,處理時有比較大的困難,未來我們還是積極希望這些太空包能再轉供其他有機堆肥使用。 輔導非生物性漁業廢棄物方面,最主要是蚵棚架和一些保麗龍浮具的部分,舉個例子,其實107年我們與臺南市政府共同合作,回收了大概8,813個蚵棚架及將近7,300個保麗龍浮具,相關的清運也有助於環境衛生。 另外一個比重比較高的廢棄物是畜產類廢棄物的部分。畜產類廢棄物最主要是禽畜糞,大概有217萬公噸,還有死廢禽畜的廢棄物約4.5萬公噸,這個部分最主要是由業者化製成飼料原料,達99.1%,除東部地區為就地掩埋以外,死廢禽畜的廢棄物有比較高的再利用率。 其次要向委員報告的是有關管理制度的部分。這個部分第一是公告清理計畫的部分,目前指定公告的事業包括屠宰場及登記飼養豬隻2,000頭、牛隻250頭等之畜牧場,這些都要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及再運用。 第二是再利用的部分。針對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我們也根據法規的授權,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相關規定訂定相關辦法,特別是表列再利用的部分,包括禽畜糞、農業污泥、菇類等11種,我們已經公告了。個案部分最主要是禽畜糞尿水施灌在農作的部分,去年度我們開始啟動這樣的計畫,目前累計利用畜牧的糞尿水來直接澆灌的農田大概有49.4萬公噸、累積的面積大概有492公頃,這樣的方式如果可行的話,未來針對水稻、蔬菜、果樹等生長所需的養分,就可以採用這種畜糞尿的方式來施作。 還有則是將廢棄物變成有機肥料的部分,我們這邊也順便報告有關有機肥料的部分,目前為了確保有機肥料的品質,並防範重金屬等有害物質的污染,因為有些廢棄物做成有機肥的時候,可能受到一些重金屬的污染,而農委會也特別重視有機質本身是不是受到一些重金屬的污染,所以我們也訂定了相關品牌推薦作業規範,比方說107年經檢測後我們推薦了85家、320個品種,未來農民在使用的時候這些資訊將會很有幫助。 另外,為了配合友善環境農業,因為前端廢棄物如果做成有機肥、堆肥的部分,後端的農民就必須要拉過去,這樣才能夠再循環,所以107年獎勵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約有20萬公噸左右,施作的耕地面積大概達到3萬5,500公頃左右。 最後,未來整個農業廢棄物循環再利用、回收再利用的部分,我們還是會去加強整個農業資源再利用的部分,像方才也提到了太空包,因為其水分含量太高,所以再利用的部分是有碰到一些瓶頸,這些瓶頸我們會透過科技計畫去加強整個研發系統,而這部分現在已經開始執行了。 第二個則是稻草的部分,方才也提過了,除了就地掩埋以外,也儘量避免燃燒造成二次污染,同時我們也希望透過燃料棒的製造、透過與編織業者的合作,把稻草的部分能夠真正落實在所謂的再利用。然後禽畜糞關於生產面的部分,農委會也在規劃希望以一條龍的方式,從生產、集運到後端的再利用,能夠由農委會這邊來負責,能夠直接從場域就把這些廢棄物直接回收到田裡去。總之,未來我們還是會持續改善,以上報告。謝謝。 主席:謝謝陳副主任委員。 現在開始詢答,因為詢答後要處理解凍案,所以發言時間本會委員是6分鐘,必要時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4分鐘,必要時得延長1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本日會議結束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本日不處理臨時提案;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現在請登記第一位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9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主要是處理公務預算解凍案,方才的報告我也有仔細的聆聽,其中第(十二)案是我們國民黨黨團提案凍結「廢棄物管理」600萬元;第(十三)案是我跟其他幾位委員包括徐志榮召委等,提案凍結「廢棄物管理」200萬元。其實這次報告你們有很用心準備,可是有幾個狀況我想要跟你們討論。 首先,4月18日高雄大樹的高屏溪攔河堰,這是我們用水入口的地方,竟有不肖的業者將從觀音工業區取得的一些事業廢棄物傾倒到高屏溪,而且這是我們用水的水源地,然後他們後來被抓到了,這樣的狀況其實不是一個單一事件,本席發現在過去這一年中,從北到南都有這些傾倒廢棄物的狀況發生,包括宜蘭頭城、新竹、台中、台南二仁溪等等也都有,所以我們今天談的事業廢棄物,尤其是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傾倒或是相關的處理,不應該只是一昧要求它的再利用,重點是這些東西倒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真的有好好處理呢?包括主席的選區苗栗,最近也有一些事業廢棄物業者,他們表示目前並沒有什麼地方可以燒這些事業廢棄物,所以源頭管理跟處理的方式,其實環保署是責無旁貸的,我剛剛聽到醫事司司長也談到了醫療用廢棄物,其實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裡面很多東西都可能含有一些危險的物質,所以一定要好好的燒、好好的處理,在此狀況下,本席不禁要問,難道你們沒有一些源頭管理,比方說用大數據的方式來追蹤這些廢棄物嗎?像這些方才經濟部、農委會的報告也都有提到啊!他們都可以告訴我們產生多少公噸的廢棄物,問題是這些東西到哪裡去了? 上述案例中的業者在4月18日被抓到後,發現他們是委託另一家業者來做傾倒的工作,費用是8萬元,基本上,就是先取得一些塑膠的東西,接著用泥土混合一下,然後就從觀塘工業區運到我們高雄大樹高屏溪攔河堰來傾倒,我們的水質已經很不好了,現在又被傾倒事業廢棄物,這讓高雄民眾情何以堪!署長,今天你們給我的報告其實是不完善的,更不要提現在傾倒廢棄物的處罰方式,你覺得這樣的方式合理嗎?即這家業者花2萬元就交保了,甚至後來根據相關的第五十條規定只罰了1,200元,對此請署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指教得很正確…… 陳委員宜民:該怎麼辦? 張署長子敬:因為今天談的是回收,所以我們就是針對這個部分,至於委員說的沒有錯,確實廢棄物的管制一定要…… 陳委員宜民:不是只談回收而已,我們凍結預算的目的就是要求你們事業廢棄物的部分要好好處理,畢竟這裡談的是整年度的預算。 張署長子敬:因為原來依照…… 陳委員宜民:請你會後給我一個報告。 張署長子敬:是。 陳委員宜民:另外一個很重要的部分,就是3月22日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已經決議,把大社石化工業區的分區從特種工業區降到乙種工業區,而我們也知道大社石化廠商有11家,如果要降到乙種工業區,變成無煙囪、低污染的工業,那未來在相關的遷移上是否應該要進行土壤、地下水、污水的整治? 張署長子敬:若是要遷移、要做其他用途,一定要先確認有沒有污染,有污染的話當然就要整治。 陳委員宜民:有沒有污染請染署長自己說句公道話!當然是有污染啊!工廠在那邊多少年了!結果你們還要確認有沒有污染?你說這些話簡直就是不負責任!事實上,你也可以幫他們確認啊! 張署長子敬:對!檢測是一定要做,這部分我們可以來做。 陳委員宜民:你們是不是可以未雨綢繆,進去幫他們看看將來的整治計畫該怎麼做?而不是屆時遷廠後拍拍屁股走人,只留下那些被污染的土地,這讓我們大社、仁武的居民情何以堪啊!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我們可以來…… 陳委員宜民:其實本席在4月10日就有質詢過相關的議題,你當初是說那是由廠商來出,但至今我還沒有看到這份資料,所以可否給我一個報告?署長還記得嗎? 張署長子敬:是。 陳委員宜民:好,那就兩個禮拜以內給我一個報告,可以嗎?因為從4月10日到現在我都還沒有看到相關的資料。 張署長子敬:好。 陳委員宜民:謝謝署長。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農委會陳副主委,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江永昌於3月11日曾經強調,未來法官對酒駕累犯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給予重懲,我們也知道酒駕是零容忍,但是前幾天我們看到李惠仁記者在臉書上po文表示,有關農委會官員的考績方面,有一位十一職等的官員,他的考績被列為甲等,但是他去年曾經接受廠商招待,這個官員是誰你知道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陳委員宜民:叫什麼名字?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防檢局動物檢疫組彭明興組長。 陳委員宜民:他的考績是甲等嘛!請問打考績時有沒有一個百分比?通常公務員甲等的部分應該只有占5%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應該將近30%。 陳委員宜民:請問有什麼樣的條件就不能被打甲等?酒駕可以打甲等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酒駕本身是用記過的方式。 陳委員宜民:已經記過了嘛!有記過的人考績還可以打甲等,那些沒有記過的人,考績可能是被打乙等、丙等,他們不就都要抗議、反彈了?關於廠商招待,是誰招待他?他後來有沒有講?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這部分我不是很清楚,他在喝酒…… 陳委員宜民:你不太清楚?可是新聞都有講啊!新聞報導說與動物藥品業者喝酒,這個新聞都有講,你們有沒有去查?你們人事處有沒有去查這個部分?不是說有案才查,新聞都已經報導出來了,你們也都沒有去查,這是不對的。而且當他被抓到的時候,警察問他有沒有喝酒,他還說沒有,一下說謊、一下又喝酒,酒測值達0.98毫克將近1毫克,0.25毫克就已經造成公共危險罪了,他的酒測值還達到0.98毫克,騎車又接受招待。請問這個考績要經過農委會主委蓋章嗎?你有沒有蓋章?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沒有。因為三級機構本身的考績是由三級機構來處理,基本上,考績法裡面規定…… 陳委員宜民:你不用蓋章?是三級機關處理,最後沒有到你這邊?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最後到主委、到農委會這邊來。 陳委員宜民:所以陳吉仲主委有蓋章?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不是非常清楚它的系統。 陳委員宜民:你不太清楚?你是副主委,你都不清楚?你在農委會做多久了?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很抱歉,我3月27日才調到會本部,所以很抱歉,這個我會去了解。 陳委員宜民:調到本部?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農委會的會本部。考績法本身的規定…… 陳委員宜民:你以前在哪裡任職?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以前是農業試驗所所長。 陳委員宜民:你當過所長,應該很清楚考績怎麼打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對。 陳委員宜民:請看下一張。「非有以下情況者,不得考列丁等」,請你念出第四點。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陳委員宜民:你覺得彭明興組長有沒有犯到這一點?即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品行不端,有沒有?張署長子敬都點頭了。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個人認為他本身是有影響到公務人員的聲譽。 陳委員宜民:不要官官相護到這個地步啦!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不會官官相護。 陳委員宜民:彭明興組長有沒有犯到第四點?即品行不端、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在座這麼多官員都點頭如搗蒜,這當然是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對不對?這裡寫得很清楚,除非有以下這幾點,不得列丁等,若有這一點,不就列為丁等?如果一個酒駕的人不把他列為丁等,還讓他功過相抵,因為防治豬瘟等等有功,拜託!豬瘟防治是他一個人的功勞嗎?「騙痟仔」!大家都有功勞耶!是不是這樣?豬瘟防治就他一個人有功勞?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這是一個團隊的運作。 陳委員宜民:不只是團隊,副主委,你都忘記了,全民都在防疫耶!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想每個人都在這個團隊裡面。 陳委員宜民:你們不是都一直在做圖卡,希望大家不要把豬肉的相關農產品帶回來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講的團隊,全民的部分是臺灣就是一個大團隊。 陳委員宜民:全民跟你不是一個團隊,不要硬拗啦!全民也是一起來做防疫的工作,不是只有農委會在做。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對。 陳委員宜民:如果有記功、有記過,還可以相抵?若是要相抵,也要看這個功有沒有超過這個過吧!這個過這麼大,結果你們對他的考績還打甲等,大家都看不下去了,現在你們決定怎麼處理?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特別是公務員,酒駕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所以後續我們會把這個人調任非主管職。 陳委員宜民:調任非主管職?你們只是給他對調、平行調,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不一定是平行調。 陳委員宜民:我是說之前啦!發生事情之後你們只對他平行調,根本沒有讓他降為非主管職,現在這件事情被報出來之後,你要把他調任非主管職,請問他的考績還是要維持甲等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根據考績法相關規定,他是功過相抵後最後的結算。 陳委員宜民:我已經跟你講得這麼清楚,你還在跟我講功過相抵,你已經不食人間煙火到這個地步!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跟委員報告,我有問過考績法的部分,考績法已經核定以後,後面就是核定了,相對的,剛才講的那些…… 陳委員宜民:因為今天人事總處的人不在,我們下次可以再來請教,不過我相信如果有確切的狀況,應該是可以申請申復的吧!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是。 陳委員宜民:雖然這部分已經定了,但是有一些事實證明說他其實是不符合甲等的,今天如果他被打了乙等,他都可以申復的話,那他被打甲等,外界有疑慮,當然也可以去申復啊!主管機關當然是可以申復的啊!就是到人事總處去申復,可否請副主委就這一點回去好好開個會,然後給我一個答覆,好不好?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回去之後會去做明確的了解。 陳委員宜民:最後,有一個案子我有跟你們索取資料,是之前農科會的案子,即數位平台建置及數位行銷案,本席強烈懷疑這個案子可能是養小編,其實是在導風向,要花550萬元去做這件事是有點超過,所以那時候本席有行文要求你們,我4月17日就行文了,到現在已經過了13天,你們根本沒有給我廠商的預算書、結案的核銷表、網站的IP紀錄等,這些到現在都沒有給我。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延誤的部分,因為農科院在整理時花了比較多的時間,對於延誤的部分,我在此謹代表農委會…… 陳委員宜民:這不是在廠商交了報告之後,最後在驗收的時候就應該都有的東西嗎?要花那麼多時間去做一個假報告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沒有,他們在做內部的資料整理,所以延誤了五、六天的時間,在此跟委員道歉。我要跟委員確認的事情,農科院本身…… 陳委員宜民:你不要這樣子弄,等一下又要來開秘密會議,本席是不接受的哦!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不會,因為農科院本身的…… 陳委員宜民:本席在此也要跟立法院的主秘申訴一下,當然上次的秘密會議不是在本委員會開,但是我要請主秘幫我們傳達給林秘書長志嘉,上次我們在經濟委員會開秘密會議的時候設備不足,立法院每年為設備花這麼多錢,結果卻設備不足,農委會拿了一個之前的結案CD片來,委員會竟然沒有一台電腦可以放這個CD片,可以想像嗎?因為我們要看日期,CD片上的日期可以很清楚告訴我們那個光碟片什麼時候製作的,所以這就是有狀況。為什麼我要說光碟片的問題?秘密會議中拿來了CD片卻不能播放,就因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會議室沒有這個設備,可能這邊也沒有,電腦都是新的,卻沒有一台電腦可以播放CD片,造成我們也沒辦法看日期,為什麼這個這麼重要?因為這次你給的550萬元結案報告並沒有契約、預算書,但是有一片CD片,本席看了CD片的日期,日期是最近的,這很奇怪,資料竟然是最近新做的,而不是之前結案時做的,這就顯示出你們這麼久不交報告,結果給一個假報告,因為日期很清楚就顯示出是有問題的。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農委會絕對不會做假報告,我必須要鄭重澄清。 陳委員宜民:如果我將資料秀給你看,你願意下臺嗎?我等一下就給你看資料,或者我們下次到經濟委員會去看,但是如果我給你看這個資料,你願意下臺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他們提供的資料…… 陳委員宜民:你剛剛說絕對不會啊!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們不會做假報告,至於CD片裡面的內容到底和結案是不是有關係,我不是非常清楚,我沒辦法回答,但是我可以確保農委會內部文官系統…… 陳委員宜民:本席希望你們做事情要對全國納稅人負責,你們花這麼多錢只是做一些圖卡、導風向,其實是非常不好的。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不是這樣子的。 陳委員宜民:本席會在經濟委員會再繼續質詢。 主席:應該不會故意做假報告。 陳委員宜民:希望如此。 主席:有的話是不小心做的。 陳委員宜民:不然為什麼民進黨賴瑞隆委員要官官相護呢?我們都還沒看CD片,秘密會議就休息,會議還沒有開完就離開,為什麼要官官相護?立法院民進黨賴瑞隆委員就是官官相護農委會。沒有關係,雖然我不是經濟委員會的委員,但是當我們在開會的時候,大家應該要互相尊重,本席對於整個狀況覺得很不滿,希望農委會在很多事情上不要官官相護,你們的報告趕快交出來,可以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可以。 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10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陳宜民委員的質詢,對於酒駕這種事情,應該這樣講,剛剛講的關鍵點應該在於酒駕之後還拿甲等考績是有變相鼓勵所有公務人員酒駕沒有關係之嫌,坦白說,我不曉得那個人有什麼了不起的豐功偉業可以功過相抵到還可以繼續拿甲等,這個觀感是相當不好的,本席在此也贊成陳宜民委員的質詢與意見。 繼續請教醫事司石司長一個問題,請司長簡短回答,因為我怕質詢時間太久,召委會站太久。請教司長,人大概到了什麼年紀會開始記憶退化,甚至有失智的狀況發生?我們應該怎麼預防或怎麼治療?麻煩司長簡短回答。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失智,簡單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血管性因素造成,大多數是反覆性中風造成血管病變所導致的失智,這就和發病有關係。另外一種就是我們常講的Alzheimer's Disease(阿茲海默症),隨著年紀變化,機會就越高,80歲以上的機會就相當高。 陳委員瑩:所以是80歲以上的機會比較高,那什麼時候會開始記憶退化? 石司長崇良:如果是血管性病變,早期好好治療是可以延緩發生失智的機會,但如果是原發性,大概只能靠生活習慣儘量減少惡化情況,早期診斷是最重要的。 陳委員瑩:一般大概是什麼年齡層? 石司長崇良:一般來講,如果50歲以前出現失智症狀,就是屬於早發性失智,那就要特別找原因,之後就是儘量能夠提早診斷,用一些措施延緩失智進行。 陳委員瑩:謝謝,請你回座。接下來要請問環保署署長今年幾歲?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63歲。 陳委員瑩:剛剛醫事司司長講的,你都有聽清楚嗎? 張署長子敬:我就在想委員是不是要問我有沒有失智。 陳委員瑩:至於你有沒有失智、遺忘,或者有什麼問題,接下來我們可以檢視一下。署長,對於原鄉,我一直非常關注原住民傳統領域上的開發案,開發單位是不是有進行諮商同意權,不管你是私底下拜會我,或者我在這個質詢台上,每次看到你我幾乎都在講這件事。針對剛剛司長講的這些狀況,你到底是有記憶退化還是失智,或者是誠信問題,我們就來檢視一下。 在你剛上任的時候你有到我的辦公室找我,我有提到環評法的修正,針對傳統領域上的開發案件,要將原住民的諮商同意權入法,當時你回覆我不用修法沒有關係,甚至主動建議我可以在作業準則裡處理,署長記得有這樣說,表示你記性還不錯。 再來是4月1日我在這裡質詢,現在我們看一下公報紀錄以紅線標註的部分,我公開質詢你:傳統領域上的開發案件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如果不入法,是不是要在作業準則裡面處理?我要你公開保證,所以那時候你回覆我:可以,你們可以去改。你們是這樣回覆的,所以本席就給你們2個禮拜時間研議,並且列出修正作業準則的期程。 4月10日我又再次詢問署長的態度,你跟我拍胸脯保證態度一致,而且很肯定直接回答我:好!本來我很高興,好不容易我們遇到這麼好的一個署長,可以真的理解原住民的痛在哪裡。結果過了2個禮拜之後,你們回覆給我的答案竟然又不一樣,剛剛你們處長還跟我講一些我覺得有點離題的事情,我一直要你們把環評法作業準則的條文清清楚楚把規定寫上去,但是你們卻告訴我作業準則不用修,因為作業準則附件第三大項第9點的敏感地區調查表有寫到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我要你們修改作業準則的條文,可是你們卻用附件下的小項目回應我、搪塞我。我今天是要你們在大馬路上,清清楚楚寫到作業準則的條文裡面,可是你們卻在小巷子裡面做註記,在附件上做一個註記!我覺得自己對署長的印象,忽然間大打折扣了。所以我今天一開始就在懷疑,署長,你今天是失智了嗎?是記憶退化了還是你的誠信有問題?到底是什麼問題? 張署長子敬:委員如果認為我有失智現象,我會去檢查,不過如果說誠信有問題,那我不接受。我從頭到尾跟委員答復都是一致的,上次的答復也是。 委員剛才說到4月時的情況,我之前答復說我們可以去改,但我後面有說明,我不是只針對諮商同意權,所有跟原民法有關的,我們都會要求他們要去確認。我講的是這個。 我想跟委員報告,我從頭到尾沒有變,我也願意去改,不過行政上也有些要考慮的地方。因為我們直接把別人的法寫到我們的法裡面,或是納入決議也好,到時候這會出問題的。像最近我們的離岸風電案就是如此,我們在結論寫了一個別人的法,結果到訴願時被撤銷了。 陳委員瑩:不管怎麼樣,說到就要做到!因為畢竟這個意見是你提的。今天是你到立法院並且提出意見,所以我才會在質詢時,要求你們公開做一個保證、做個宣示。我想大家都聽得很清楚,重點就是今天變調了!而且我要強調,目前並沒有任何規定說署長不能做這樣的處理,所以你來辦公室的時候才會跟我這樣講。 另外,這個環評作業準則是要寫給地方政府看、要讓他們看清楚的,因為過去原基法這樣規定卻沒有罰則,就好像沒有牙齒的老虎般,所以我才會特別要求你們寫清楚。我舉孔雀園案子為例,當初這個案子環評通過了,可是後來遇到諮商同意權的問題,到最後大費周章,因為你們又撤銷核准許可,之後廠商提出訴願,搞得大家很麻煩。我想這對原住民來說,對廠商來說,都不是一件好事。所以我特別要求你們,把諮商同意權納入準則裡面,這也是依據署長當初到辦公室來的建議,以及在質詢台上備詢時的回答。 我要再次請教署長,你們今天可不可以很清楚的,把諮商同意權納入環評法的作業準則條文裡面?可不可以做到? 張署長子敬:報告委員,如果因為原民法像沒有牙齒的老虎,就要用環評法來做,其實這會把環評法變成怪獸。所有的都拿到環評法來執行…… 陳委員瑩:對於像孔雀園這種案例,就是你們核准通過了又把許可撤銷,然後全部都要重來一次,你怎麼解釋?或者你可以保證,你今天這麼做,接下來又要怎麼做?現在你這麼做之後,你可以保證從此以後都不會再有孔雀園這樣的案例發生嗎? 張署長子敬:報告委員,我從頭到尾的態度沒有變,我也很佩服委員執著要去解決這個事情。但是我要跟委員報告,原來我說可以改,不過同仁們全面檢討後認為,全面改的話牽動太大,所以我們有沒有可能…… 陳委員瑩:不是,這很奇怪。署長,你是要帶領你底下的部屬,你在外頭承諾的事情,特別是對立法委員承諾的事情,就是對所有民眾、所有選民承諾的事情,可是今天你竟然跟我說,下面的人怎麼樣,所以你們沒有辦法。請問你這個署長是做什麼用的?你講的話有人要聽嗎? 張署長子敬:報告委員,就算我們改了,像剛剛講的,有的案子訴願被撤銷了。今天就算我們硬改上去,到時候訴願被撤銷,其實是達不到效果的。所以我要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立場沒有變,我們要找行政上可以達到委員期待的效果。能夠怎麼做才達得到,我們在找的是這個,如果委員說要改3個字…… 陳委員瑩:在還沒有找出來之前,你就很清楚在那裡發誓,在立法院備詢時跟我承諾,這些都是有紀錄的。你這樣不是誠信有問題嗎? 我寧願相信你的態度是一致的,可是你到我辦公室講的,跟4月1日備詢時講的,我覺得就有出入了。我今天非常不高興是因為你們當初答應的事情,現在變不一樣了。然後你說有其他的方法,你要我再怎麼相信你?你前面說的就變不一樣了,我怎麼相信你?你說啊! 張署長子敬:委員提到當初的答詢是前面一段,但我後面也說得很清楚,所有跟原民法有關的,我們會有個機制讓原民主管機關去確認,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幫他們去確認。所以如果把…… 陳委員瑩:就因為你沒有辦法確認,所以才要趕快把諮商同意權納入這個作業準則裡面。把諮商同意權納入作業準則的條文,這樣不就很清楚,就不會再有像孔雀園這樣的案例發生了。 張署長子敬:我們回去研究。我想,這個…… 陳委員瑩:你們的處長是不是很有問題?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我們帶回去研究。我想…… 陳委員瑩:再研究?我要清楚知道,你們再研究,不要再說話不算話了。 張署長子敬:不是說話算不算話…… 陳委員瑩:召委,我不想占用太多時間,只要署長跟我承諾一件事情。就是說:今天不管是怎樣的方式,你如果還想提出什麼方式的話,你可以保證從此以後像孔雀園這類的案例不會再發生。我們把諮商同意權納入作業準則的條文裡,就是要防範類似孔雀園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張署長子敬:報告委員,就算販毒會被槍斃,還是有人販毒啊! 陳委員瑩:你講這樣就很不負責任。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跟委員講,我沒有辦法承諾所有…… 陳委員瑩:你不要扛這個責任,那你們就把諮商同意權放到作業準則裡面。這是我的要求。 張署長子敬:報告委員,我講我們回去檢討是因為我們認為,把諮商同意權放進去也許有副作用。 陳委員瑩:你不放進去也會有副作用。 張署長子敬:委員這麼堅持,所以我們回去檢討。如果放進去其實沒有好處,那委員堅持,我們若是覺得副作用可以接受,我們就放進去。我們希望解決問題,我的立場沒有變,我很佩服委員的堅持,也不希望這種案子再發生…… 陳委員瑩:我不要你們的處長一直來跟我講,什麼傳統領域調查範圍怎麼樣。今天不是講傳統領域調查範圍,我講的是諮商同意權,你要搞清楚。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我們回去研究,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陳委員瑩:請召委裁示一下,我很怕又有失智或說話不算話的狀況發生。 主席:我想不論是上次質詢也好,或是到委員辦公室說明也好,可能署長答應你的部分,可以說當初思慮不周,回去後團隊討論的結果,可能委員的建議有窒礙難行之處。署長可能要就當初答應陳委員的部分,表示因為思慮不周而道歉。陳委員也要考量署長的立場,他的出發點也是好的,想把諮商同意權納進去。所以我建議,如果放進去有害,不放進去也有害,就兩害相權取其輕,看哪個…… 陳委員瑩:這諮商同意權納入條文哪有什麼害? 張署長子敬:主席的建議我接受,我是很有誠意要解決問題。所以如果言語上不夠清楚,委員有誤解,我願意道歉。 陳委員瑩:那個處長也檢討一下吧!我講東,他講西。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努力來解決問題,以這為重點。 陳委員瑩:1個禮拜內。 主席:署長,可以嗎? 張署長子敬:好。 陳委員瑩:謝謝主席。 主席:陳委員,你不要小看63歲的人。我都比他大,還沒有失智。 陳委員瑩:所以我說不是失智就是誠信上有問題。 主席:你答應得太快了,思慮不周。 接下來輪到吳委員玉琴發言。吳委員之後輪到李彥秀委員詢答。吳委員詢答結束前,李委員在場的話,我們就等李委員詢答完畢再休息,如果李委員不在場,我們就休息10分鐘,好嗎?好。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10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請教張署長和經濟部工業局主秘。 署長,我今天要就資源回收的政策和您討論,就是有關塑膠袋回收。這是環保署所做的宣導資料,一般民眾也都很習慣把乾淨塑膠袋、塑膠材料、乾淨透光的塑膠袋回收,這已經做很久了,但是這麼多年來你們並沒有把塑膠袋納入在公告應回收的項目裡,所以去年在廢紙、廢塑膠大量從國外進口時,國內的價格都下滑,因為沒有價值,所以大家都往焚化爐丟,引起民眾質疑我們那麼努力的做回收,且這也是環保署推動的政策,這讓民眾心情都很受傷。 我們來看看塑膠類的回收,你們的分類還滿多元的,有PE、PP、PVC等都有不同材質的回收,我也問過好幾次,為什麼你們都已經推動塑膠袋回收,卻沒有把塑膠袋納入公告應回收的項目?這個政策為什麼無法貫徹到底?請署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公告應回收是我們法所規定的,在公告之後,製造、輸入者都必須要繳費,很多項目我們會很清楚的公告,有了錢再做補貼,剛剛委員講得沒錯,因為我們沒有收錢,所以很難去補貼。重點是塑膠袋的製造門檻很低,一個很小的工廠就可以做,如果我們把塑膠袋列入公告應回收項目,就要去稽徵這些人繳費情形,這要花很多的成本,所以目前我們正在研究有沒有一個方式可以讓我們……… 吳委員玉琴:如果從原料端呢? 張署長子敬:對!這就是我們現在檢討的,看有沒有機會從這裡來,如果從原料端可以稽徵到錢,我們就可以列入公告應回收項目,因為我們有把握不用花很大的成本去稽徵這些錢,可以收到錢就可以補貼。如果這部分沒有辦法克服,我們公告之後,只能對合法的收得到錢,地下非法的就到處跑,那不是好的作法,這部分我們再檢討。 吳委員玉琴:上次署長也有提到製造塑膠袋的廠商都是小廠商,跟他們徵收費用,恐怕會造成他們很大的負擔,應該有進一步的想像,就是從原料端來課徵公告應回收的基金。 張署長子敬:是。 吳委員玉琴:因為塑膠袋如果不予處理,會變成萬年垃圾,我們的地球沒有辦法消化它。在政策貫徹上,你們之前都一直宣導要回收,結果你們的政策到最後是無法貫徹的,沒有錢就沒有辦法貫徹,這對我們來講真的是無法接受的,這部分什麼時候可以研議清楚?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這是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我們正在研究的是,目前因為種類太多,到後端之後混在一起就很難分開,它的再利用價值就低了,就會沒有人要。 吳委員玉琴:可是你現在有技術了啊!你們的RDF不是可以讓他們混合…… 張署長子敬:RDF只能拿來做燃料而已,如果是那樣就很簡單啊! 吳委員玉琴:是啊!它可以做為燃料的一環,或可以混和其他…… 張署長子敬:如果做RDF就簡單啦!我們現在如果分不出來就只能做RDF,但是如果有機會,我們希望能把種類儘量單純化,甚至讓它可以識別、分得出來,如果能分得乾淨,它再利用的價值就高,也許有一部分就不需要拿去燒了,就可以直接收回來拿去再利用。 吳委員玉琴:前提是你要有錢,才有辦法來做更細緻、更好的分類。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要整套配合著來想…… 吳委員玉琴:署長,這個政策你們宣導了,後面整個聯繫、貫徹的政策都要一起思考,不能宣導在前面,後面…… 張署長子敬:是。就如我剛剛報告所提到的,清潔隊部分我們需要去做加強,若是它的分類不清楚,價值會很低,就沒人要。我們需要讓他們的場地、設備好一點,才能夠有機會把它分得清楚一點,這樣它有價值,才會有人願意回收。 吳委員玉琴:對,你要確定能回收。再來是洋垃圾來臨時,經濟部要一起來幫忙。我們的廢紙跟廢塑膠都沒有公告應回收,所以前陣子國外廢紙、廢塑膠大量進口臺灣就影響國內的回收業。經濟部跟環保署到底有什麼樣的政策工具?因為沒有公告應回收,根本就沒有錢可以來協助,你們有什麼政策工具要來解決回收的議題,免得第一線回收人員、拾荒業者受害?有沒有具體的政策? 張署長子敬:有,這部分進口的是我們所謂的產業用料。 吳委員玉琴:所以你們要規範它為產業用料,是要單一材質、單一型態才能進口? 張署長子敬:對,原來是很單純的進口商可以進口,再來分類等等,我們也希望是要有名有姓的才可以進口,這樣我們才能知道是誰進的。 吳委員玉琴:進口的廠商是要能夠再處理、要能夠再應用的? 張署長子敬:對,這樣我們就可以知道進來到哪裡,也可以知道流到哪裡去。 吳委員玉琴:這部分什麼時候要實施? 張署長子敬:現在已經實施了,當初大量進來,到現在實施之後已經減少一半以上的量。 吳委員玉琴:好,那政策是有發揮功能的? 張署長子敬:是,是有效的。我們也連帶要求、鼓勵他們儘量先去用國內回收的這些料。 吳委員玉琴:關於國內回收料的部分,之前監察院認為你們速度太慢了,你們的新聞稿有說明整個政策在10月1日要開始實施,所以也已減量了?洋垃圾你們要持續監督。 張署長子敬:是。 吳委員玉琴:不能大陸不收卻整個都到我們這邊來。 張署長子敬:也不能光看量,還要看我們自己再利用的情況,如果我們的廠商…… 吳委員玉琴:剛剛你提到了啊!如果我們性質單一…… 張署長子敬:如果我們的廠商有辦法把它加值…… 吳委員玉琴:你意思是說我們的廠商有能力處理的話? 張署長子敬:不一定只看進口的量,我們會來注意。 吳委員玉琴:但是你也要注意到,因為你們沒有公告應回收,你們也沒有辦法扣這些廠商相關的費用,對本國的拾荒業、回收業會有衝擊啊!這也是你要考量的部分。 張署長子敬:我們所講進口的塑膠袋不是印象裡一般的塑膠袋,我們所准的很多是工廠的下腳料,是比較好的。 吳委員玉琴:單一性?可再應用的? 張署長子敬:是。 吳委員玉琴:公告應回收的部分,剛剛有特別提到應評估是否將廢塑膠、廢紙都成為公告應回收的項目,我們公告應回收項目也有十幾種了,應該要檢視。之前你們都有說到廢紙是依照市場機制,不需要公告,價錢都還不錯!可是這次衝擊還滿大的。我必須要說的是,回收基金的存在不是就要干預市場機制嗎?我們收這筆錢不是要來解決產出的廢棄物,希望它能回收再運用?這是一個干擾市場的機制,所以你不要再告訴我,市場行情很好,廢紙大家都收得不錯啦!可是這一波就衝擊很大。我還是建議要列入公告應回收項目,建立一個可以介入市場的機制,確保大家在回收這些物資時能有一定的價格,這就是我們回收基金的功能啊!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我完全贊同,但不是干擾市場,是希望它能維持市場秩序。 吳委員玉琴:好啦!就說它是維持市場秩序。 張署長子敬:我們正在檢討如何讓補貼的機制更有效,好比有受害的地方,我們能夠有機會去補貼到。 吳委員玉琴:回到廢電池部分,臺灣的廢電池大概只做到物理的處理,就是把電池剖開,鐵的部分就送到鐵工廠去處理,剩下的二氧化錳就送到不同的單位去處理,等於只有破碎分工而已,這樣的程度是屬於再處理嗎? 張署長子敬:這就是我們在檢討的,因為把它分開之後,它就有機會被再利用,只是要討論該分開到什麼程度。 吳委員玉琴:只是單純分開而已。 張署長子敬:例如分開以後的純度是80%,可能必須進一步加工才可以再利用。 吳委員玉琴:就我們現在的了解,他們的作法就是只把殼和裡面的東西分離而已,然後分送到別的地方處理。 張署長子敬:對,把不同的東西分開以後,它就有機會被再利用,只是…… 吳委員玉琴:這樣的技術門檻就夠了嗎? 張署長子敬:不是的。所以我剛才報告過,我們希望後面能夠提升,把它高值化,不要只是做這種基本的處理,例如儘量提升之後,或許它就可以回到生產端當原料,這樣價值就會變高,所以我們希望利用補貼的方式,規劃、誘導他們往這方面發展。 吳委員玉琴:就你們現在的補貼政策,只要他們做這樣的基礎處理就可以了嗎? 張署長子敬:所以我們在檢討,也把這部分寫在精進方向裡面,我們希望檢討後提出一個機制,誘導他們往高值化的方向走,我們可以補貼廠商走向技術提升的路,讓他們發展高一點的技術,提升這個原料被再利用的價值。 吳委員玉琴:另外一個本席關心的問題就是太陽能板,太陽能板的壽命雖然是25年,可是最近已經出現亂丟棄的現象,現在的問題是這類廢棄物的量還太少,所以也很難處理,也就是有技術、沒有規模,可是10年、20年後,我們可能就要面對太陽能板的處理問題,現在要不要公告它為應回收項目?經濟部工業局或環保署有什麼因應措施?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還沒有公告應回收,法律方面我們還要整理。我們現在已經開始和能源局合作,依照它的裝置容量,每一瓩收1,000元,這些錢直接放在基金,如果我們要推動初期的相關規劃就可以向他們申請,以這項基金來做這部分的規劃。初期我們是用專案的方式讓少量的部分先回收,在此期間也會發展相關技術、建廠等等,未來等量大了之後,我們就可以把這方面的機制建立起來。 吳委員玉琴:你們要確保他們不能再亂丟喔! 張署長子敬:對,初期我們會先讓他們用專案的方式回收,因為我們現在開始收錢了,他們當然會交給我們處理。 吳委員玉琴:所以你們現在已經開始收錢了嗎? 張署長子敬:是由能源局收錢。 吳委員玉琴:今年1月1日開始收錢嗎? 張署長子敬:溯及到今年1月1日開始收錢。 吳委員玉琴:既然已經開始收錢,我們希望亂丟太陽能板的事件不要再發生,好不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也希望儘快處理,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10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張署長,本席要延續剛才吳玉琴委員有關太陽能板回收的問題,剛才吳玉琴委員提到要不要把太陽能板列為應回收項目,有關再生能源的後續處理成本,本席認為應該要精算的更清楚,因為這些未來都有可能影響到電價。其實太陽能板除了剛才提到的問題之外,包括它的電模組材料,就是玻璃、矽、鋁、鋅、銀、銅等金屬成分,如果這些成分直接進入掩埋場或焚化爐,對環境也會有一定的衝擊。未來這部分要不要計入成本?如果要列為應回收項目的話,無論是經濟部或是環保署都要思考,未來這些成本要不要納入,本席覺得這些都要仔細評估,而且要對國人做更清楚的交代,因為這都會影響到民眾。政府決定用這些再生能源,未來對電價的影響是什麼?本席覺得要有更清楚的交代,而不是認為那是未來的事情。到底何時會開始產生這類大量的廢棄物?對電價的影響是什麼?本席認為這都是委員會要把關的部分。 太陽光電的污染源不只模組,包括上游的製程也是一樣,因為事業廢棄物都會產生一些問題,包括矽晶太陽能電池在切割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碳化矽粒子、矽屑、金屬與切削油,形成固體的「矽泥」,這個「矽泥」是本席今天要探討的重點。一直以來,這些矽泥並沒有適當的去化管道,也幾乎沒有再利用的機會,如果我們沒有把它變成管制品強制要求回收,放任不肖業者隨意處理,到時候即使有業者回收,但是回收後到底丟到哪裡?我們不知道。 之前就有過這樣的例子,業者承租倉庫堆置回收的廢棄物,因為產品製成過程也有廢液的問題,所以從雲林大埤到桃園大園,過去都曾經查獲被棄置廢液放在鐵桶內,你們也非常清楚,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鐵桶就會被腐蝕,廢料流出之後甚至會影響到農地。本來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是好事,但如果未來的管制成本沒有精算清楚的話,雖然有業者回收,但回收之後的矽泥根本沒有人要,所以他們就隨便丟棄,這就是未來環境的大問題,也是未來環境的浩劫。 現在農地的污染程度已經很高,未來是否會有更多農地因為太陽能再生板的問題而被持續解編?這對我們來說是不可承受之重。所以本席要求署長,針對這些問題,包括剛才吳玉琴委員和本席現在提出來的問題,本席希望在一、兩個月之內,或是在這個會期結束之前,你們對這個問題該如何處理能夠有更清楚、完整的輪廓,未來這些太陽能板該如何處理,包括是否列為應回收項目或是限制排放的廢棄物,你們要提出更完整的處理方式,包括要不要收費,本席覺得這些都要交代清楚。 第二個是大家都非常關注的環保政策問題,現在為了解決垃圾的問題,其實各單位都費盡苦心,包括處理垃圾危機,回收和活化、掩埋場、焚化爐,這些本席上次也問過。近10年來,包括前瞻計畫,其實都有針對焚化爐等相關垃圾回收投入資源,這部分大概花了多少錢,本席相信署長非常清楚,也知道能做或不能做,今天因為發言時間不夠,本席就不細究這個問題。 我們花了很多資源升級這些焚化爐,包括後端的消化、處理,其中有不少是前瞻計畫的經費,但本席覺得真正解決問題的關鍵還是在源頭的垃圾減量,如果能夠減量,那麼相對的,每年我們補助做設備升級、維護的預算可能都有機會減少很多。署長,你同意本席的說法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委員,我完全同意。 李委員彥秀:關於垃圾減量,目前是臺北市和新北市做得最好,本席相信署長心裡非常清楚。本席這邊有幾項數據,新北市從99年開始全面啟動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開辦之後垃圾量馬上減少七成。至於臺北市的數據就不需要本席多說了,2000年的時候,每人每日平均垃圾量是1.007公斤,2017年7月的統計數則只剩下0.164公斤,垃圾量減少80%到90%,這個數據是有感的,對不對?署長,你同意本席的說法嗎? 張署長子敬:是的。 李委員彥秀:所以署長也接受這個讓人有感的數據,這麼做確實能夠達到垃圾減量的效果。本席關注了一下,現在各縣市每日每人的垃圾均量,在四都當中,臺中市是0.35公斤、臺南市0.36公斤、高雄市0.36公斤,桃園市則是高達0.513公斤,如果環保署同意本席剛才說的,垃圾費隨袋徵收確實讓垃圾量顯著減少,那麼環保署應該在全國各縣市積極推動這件事,而且要有一定的時程。如果本席不給你們壓力,各縣市就會因為地方特性、地方民情,讓這件事緩下來或放著。現在全世界都在做垃圾減量,而且我們現在的環保政策也注重燃燒後的戴奧辛問題,如果沒有做好分類的話,這些都是問題,而源頭的垃圾減量就是重要的目標。對於其他還沒有推動的縣市,你們有沒有任何期程或目標? 張署長子敬:源頭減量絕對是最正確的,隨袋徵收在臺北市、新北市有相當的成果,這些大家都看得到。我也在臺北縣政府擔任過局長,那時候臺北市實施這個制度,大家都認為做得很成功,當時我們縣長也問過我臺北縣可不可以做,所以我們也委託做過研究,但是因為城鄉差距的問題,那時候我們不敢直接推動,其他縣市也會碰到相同的問題。我絕對贊成減量,至於是否用隨袋徵收的方式,或者如同我今天提到的,設法幫忙他們的清潔隊在分類、回收等方面再做加強,讓真的需要被處理的垃圾減量。 李委員彥秀:署長,例如限塑,本席看到你們有一定的決心,但是在隨袋徵收的部分,如果國人對這些政策已經很了解,只要你們肯踏出第一步,這個政策就會很好進行、推動。垃圾分類本來就做得還不錯,只要政府的宣導足夠,除了給棒子,也給獎勵、給蘿蔔,本席相信大家都願意做。如果你們一直停留原地,或者只會考慮地方民情,例如高雄市2016年回收率已經達到50%,認為隨袋徵收不符合當地民情,而且不只高雄市,連臺南市也這麼說,他們認為應該要評估、考慮地方特性。如果當時臺北市和新北市也這麼說的話,臺灣的隨袋徵收、垃圾減量就完全不可能成功。 本席認為地方有地方的考量,因為他們在第一線面對民眾,但是中央主管機關如果沒有任何確切目標和作為的話,這樣不是在懲罰新北市和臺北市嗎?如果這是一個正確的政策,或許我們可以給一些緩衝時間,但本席認為你們要積極去溝通,這樣才有辦法達到垃圾減量的目標。而且垃圾分類和隨袋徵收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不管垃圾分類做得再好,隨袋徵收依然可以確實達到垃圾減量的目標,而且可以減少很多,因為垃圾分類和隨袋徵收對垃圾減量的作用並不完全相同,你們了解本席的意思嗎? 張署長子敬:我曉得。 李委員彥秀:即使分類做得好,總還是會有20%、30%的垃圾需要送進焚化爐,如果隨袋徵收的話,本席相信民眾會更仔細分類,在丟垃圾的時候,也會思考這樣會增加垃圾量,想想是否可以再利用一下,例如多用兩次再丟。所以署長,本席覺得你們應該設立更明確的目標,也要要求自己積極去和各縣市溝通。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我們會再找各縣市來談。 李委員彥秀:你們有沒有目標?談歸談,每個人都說要談,本席要看到期程和目標。 張署長子敬:確實必須和…… 李委員彥秀:而且署長,不管垃圾分類後是減量50%或60%,剩下的30%、40%還是會進入焚化爐,也會產生戴奧辛的問題,本席相信溫度高低都有同樣的問題,只是程度多寡而已。本席覺得這件事情很重要,希望你放在心裡,而且要有進一步的目標,到底什麼時候你們會開始和其他幾都進行溝通?本席希望你們能做到這個目標。至於其他縣市,我們就用輔導的方式,例如試辦,慢慢的一區、一區推動,成效好的就給予獎勵。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我們會和他們…… 李委員彥秀:棒子和蘿蔔一起動,我們才可以看到隨袋徵收、垃圾減量的成果,全國才有機會往前邁進,否則我們就是原地踏步,等於是懲罰新北市和臺北市市民,他們做的好…… 張署長子敬:不會啦!做得好的不會後悔啦! 李委員彥秀:那其他的縣市為什麼不做?你們要用力去宣導,要把期程訂出來,這是你們的工作和責任,對不對? 張署長子敬:對,我們會找他們來談,就可行的部分討論怎麼推動。 李委員彥秀:好的,謝謝署長。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主席:因為報告和詢答時間有所延誤,而且黃秀芳委員希望接著詢答。黃委員,需要回答問題的官員,請你一併邀請上台,沒有被點到的人可以自便。 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10時5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張署長,在這一、兩個月當中,彰化有幾個資源回收場和廢棄物堆置場都發生大火,尤其是4月21日這一場,發生在彰化縣的線西鄉,這是廢輪胎回收場。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再利用的部分。 黃委員秀芳:對。請教署長,針對所有的資源回收場或廢棄物堆置場,你們到底有沒有一套管理方式?或是讓他們任意堆置?這陣子已經連續發生好幾場大火,3月2日彰化縣芬園鄉的廢棄物堆置場發生火災,3月17日彰化縣線西鄉的廢棄物堆置場也發生大火,4月21日同樣是彰化縣線西鄉的資源回收場發生火災,這是廢輪胎的再利用回收場。因為從3月到4月連續發生火災,讓當地民眾人心惶惶,尤其是發生火災的當下,住在附近的民眾真的覺得就像世界末日來臨,因為黑煙密布。 上禮拜環保聯盟到縣政府前面抗議,因為在火災之後,那裡的空氣品質如何竟然完全偵測不到。本席今天最主要是要請教,環保署針對這些資源回收場或是廢棄物堆置場,有沒有一套管理方式?他們到底應該怎麼堆置?要做什麼樣的安全措施?你們有沒有標準?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對這部分的提示。我們對於受補貼的機構有一定的設施標準,規定他們一定要具備哪些東西才能接受我們的補貼。現在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他們覺得自己經營得很好,不需要我們補貼,或是比較小規模的,這部分確實比較沒有管理。 黃委員秀芳:可是你們至少可以監督吧? 張署長子敬:對。委員提示之後,我們也願意檢討,以往我們都是照一般的方式,用環保法規去規範他們而已,所以我們會檢討,不只是規範他們,我們也希望更進一步,因為它終究是整個回收體系的一環,能不能給他們一些適當的輔導,讓他們擁有適當的水準,這部分我們回去會檢討,看看有沒有機會成立一個計畫來做。 黃委員秀芳:所以現在針對資源回收場的部分,如果沒有補助的話,你們就不會特別要求他們怎麼做? 張署長子敬:對,只適用一般的環保法規,例如不要讓環境髒亂等等而已,所以委員提示的很對,我們應該要更進一步規範。 黃委員秀芳:本席現在是不是可以要求?在短期間內,針對這類的業者,尤其是這些大廠,因為這些回收的東西也許會因為大太陽而聚熱燃燒,尤其是夏天的時候,可能因為聚熱、聚光隨時可能會產生火苗,或者工人抽菸後把菸蒂亂丟,也許就因為這樣發生大火。本席希望環保署真的要針對這部分制定一套規範,因為在住宅區附近可能有資源回收站、資源回收場,也有廢棄物堆置場,有的廢棄物堆置場或資源回收場、回收站,所回收的東西可能因為沒有價值,業者就隨便在回收站附近點一把火直接燒毀,所以本席覺得這些都要去規範。 張署長子敬:是,我們會重新檢討。當然,這裡面有很多問題,例如拾荒是小規模的,管理上確實很困難,如果是比較有規模的,我們應該輔導和管制一起進行,做一些適當的改善。 黃委員秀芳:署長,本席希望不再讓大家看到這類的事件,尤其夏天的時候可能更容易引起火災,所以本席希望環保署在短期內,針對資源回收場、廢棄物堆置場和資源回收站,你們要提出一套管理方法,好不好?另外,本席記得上個月或這個月初質詢時,有特別提到廚餘回收的部分,因為現在很多垃圾車不掛廚餘回收桶,所以民眾就直接把廚餘丟到垃圾車。 署長也有特別提到,未來垃圾車要再放廚餘回收桶,讓民眾可以做廚餘回收,等制度統一之後,你們可能會委託廚餘再利用公司處理,或者由縣政府環保單位處理,這部分到底有沒有做? 張署長子敬:有的,我們有馬上要求他們恢復這個部分,因為民眾已經養成習慣,不要隨便把它破壞掉。 黃委員秀芳:現在各縣市的廚餘回收桶都放上去了嗎? 張署長子敬:應該都掛上去了。我們是先用公文通知他們,禮拜二會再找他們來確認。 黃委員秀芳:好的。廚餘回收的習慣養成確實不容易,不要讓民眾直接丟進垃圾車,好不好?等作法統一之後,你們再補助環保單位做廚餘的再利用。 張署長子敬:是的。後端的再利用設施還沒有上路之前,不要把這個習慣改掉,如果改掉,以後想再恢復就很難了,所以我們希望維持回收廚餘的習慣,等相關設施建置好之後,這部分就會送進設施裡面處理。 黃委員秀芳:環保署要去追蹤,因為就本席看到的,有的垃圾車還是沒有掛上廚餘回收桶。 張署長子敬:有的還沒有掛? 黃委員秀芳:對。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去追蹤。 黃委員秀芳:另外,除了廚餘回收之外,還有舊衣回收的部分,其實之前各地方、各鄉鎮在一些重要的點都會設置舊衣回收桶,可是現在也看不到舊衣回收桶了。全臺灣一年到底產生多少舊衣?舊衣的回收率到底有多少?或者現在完全沒有在回收?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舊衣回收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放在桶子,這部分是比較乾淨的衣服,另外清潔隊也會收舊衣,但是因為都放在一起,可能就沒辦法保持那麼乾淨,全年大概回收…… 黃委員秀芳:垃圾車回收的舊衣是直接丟到焚化爐焚燒嗎? 賴處長瑩瑩:沒有,只是衣服沒有那麼乾淨,清潔隊每年回收4.2萬公噸。 黃委員秀芳:臺灣一年產生的舊衣有幾公噸? 賴處長瑩瑩:推估大概是6萬公噸到8萬公噸,有些是由社福單位設置的回收桶回收。 黃委員秀芳:所以全年回收6萬公噸到8萬公噸舊衣,你們回收4.2萬公噸,這些回收的舊衣送到哪裡? 賴處長瑩瑩:有些是送到後端的回收業,他們會進行分類,有些可以出口,有些則因為沒辦法再做為衣服使用,所以會拿來做抹布或是其他比較低階的利用,當然也有一些沒辦法再利用,只能當成燃料。 黃委員秀芳:我們知道之前有的舊衣會再利用,例如當成填充物,有的是出口,例如送到中國或非洲國家,但中國開始不收舊衣,非洲國家也不收舊衣了,本來出口到這些國家的舊衣,未來怎麼處理? 賴處長瑩瑩:如果沒辦法出口,國內又沒辦法賣掉,我們是推動讓它做為燃料。 黃委員秀芳:現在已經在推動了嗎? 賴處長瑩瑩:今年有一項計畫。 黃委員秀芳:今年開始有計畫推動? 賴處長瑩瑩:對。但是要燃料化也要看怎麼做才能成型,因為它會和塑膠放在一起,另外就是進入鍋爐的條件,今年我們都有在試辦。 黃委員秀芳:不只是廚餘,其實舊衣也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剛才有特別提到,每年有6萬公噸到8萬公噸的舊衣。本席看過一份報告,就是20歲到40歲民眾的舊衣淘汰率,因為時尚快速更替的關係,所以舊衣淘汰率還滿高的,未來這也是一個問題,萬一舊衣沒辦法出口,或者沒辦法再利用,未來這些舊衣到底要怎麼處理?不要成為另外一個嚴重的問題,因為在海洋垃圾當中,其實舊衣、舊鞋的問題也很嚴重,這部分也是主要的廢棄物,所以本席希望環保署也要針對這個部分思考如何管理、再利用,萬一全部沒辦法出口,到底要怎麼再利用?本席知道很多民眾的舊衣都是直接丟垃圾車,我覺得直接進入焚化爐還滿浪費的,是不是可以思考怎麼再利用?或是如同剛才說的,它可以當成燃料。為了環境整體的美好,環保署針對這部分可能要再想一下,怎麼讓舊衣回收的機制更完善,好不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好,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王委員育敏:(11時1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張署長,現在臺灣的廢棄物回收率逐年在下降當中,包括一般廢棄物的回收率也是一樣,你看這個圖表呈現出來的數據,105年到107年的回收率都是下降,巨大垃圾的回收率也呈現下降,廚餘垃圾的回收率也是一樣,為什麼?臺灣的資源回收不是應該越做越好嗎? 甚至4月25日在宜蘭市發生一件事,有一位清潔隊人員竟然把資源回收的物品直接丟入垃圾車,這樣民眾不是白忙一場嗎?到了後端的清潔隊員時,該資源回收的卻直接當成垃圾燒了,這是怎麼回事?這件事情你們有掌握嗎?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宜蘭這個事件,他們判斷那時候可能是過年期間,因為大家的回收量比較多…… 王委員育敏:這是4月25日的新聞報導,如果他們拍攝的這段影片時間是過年期間的話…… 賴處長瑩瑩:那是公所的人員…… 王委員育敏:你們有實際了解宜蘭市政府到底是怎麼說的嗎?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去查證,他們看了車上的標語等等,認為當時應該是在過年期間。確實,現在資源回收之後,有部分的去路不好或價錢不好,所以有些基層…… 王委員育敏:所以民眾在前端分類,但是到後端處理時卻和一般垃圾無異,統統都拿去燒? 張署長子敬:這就是我在今天報告的精進方向中提到的,我們應該全面檢討清潔隊,包括他們的設備、作業方式,是不是要把資源回收的東西分類做好一點,這樣它在後端的市場才會有價值。 王委員育敏:本席覺得這件事情環保署責無旁貸,如果從大數據看整體的回收率,一看就是在下降。另外就是本來應該執法的清潔隊人員,自己卻率先不執法,按照廢清法第五十條,本來就應該做資源回收分類,他身為執法人員,卻直接把該回收的東西拿去燒,這樣有沒有違反廢清法?相關人員是否該給予懲處?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在做相關訓練時再次提醒大家。 王委員育敏:本席最擔心的是,這恐怕不是第一例。就以我們家社區而言,有些東西我們分類好了,結果清潔人員卻說這些都不用回收,例如塑膠,本席今天早上問你們的問題就是關於塑膠袋,一般裝平版衛生紙的袋子,衛生紙用完之後,這個塑膠袋是否可以回收?是否需要回收?署長知道嗎? 張署長子敬:基本上它是可以回收的物質。 王委員育敏:但是相關的執行人員有沒有把這一類視為回收物質,並且真的回收?有或沒有?應該是沒有啦!本席知道的情況是沒有。以本席自己的經驗來說,本席會把它放在回收類,結果清潔人員卻說這些統統都不用回收,他們告訴本席,現在主要回收物品是保特瓶,因為塑膠類、保特瓶是最有價值的回收物。其他例如塑膠袋,大家在前端辛苦的分類、蒐集,他們卻把它當成一般垃圾,一樣送到垃圾場燒毀,實務上是不是這樣?我看現在恐怕就是這樣吧! 所以宜蘭這個案例,本席懷疑它不是單一的案例,因為多數縣市在前端執行時都是這樣。就如同你今天早上說的,現在塑膠袋回收的價值非常低,所以根本沒有人要做這件事情,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每年塑膠袋的回收率只有8%,非常、非常的低,現在大概只有慈濟志工還非常認真在做這件事情而已,他們認真的檢視、分辨這是屬於哪一類塑膠,就算沒賺錢也無所謂,因為他們是基於環保精神在做這件事。但是其他的呢?我們的執法單位、公部門也是一樣,這類的塑膠袋統統都不回收,所以回收率才會這麼低,這個情況該怎麼處理?這樣我們的塑膠袋根本沒辦法減量。 張署長子敬:您提的問題都對,第一個,當然要從源頭減量。第二個,我剛才提的清潔隊精進就包括這部分,怎麼讓他們分類的東西,第一個是比較有價值,第二個是有去處。所以我們早上也提過,如果這些塑膠袋分類之後沒有再利用的價值,其實我們還有一個地方可以處理,就是做衍生燃料,把它當成燃料使用,這部分民間的量能也快起來了,現在有幾個地方正在蓋廠。未來這部分我們會給予輔導,把它分類出來之後,真的不值得回收的就當做燃料使用,價值比較高的就回到再利用市場。 王委員育敏:現在市面上的塑膠袋種類真的非常多,一般民眾拿到塑膠袋時都有個疑問,就是這個到底是可回收還是不可回收?甚至有些廠商是混合性製造,導致後端沒辦法處理。有些是用不容易分解的材質製造,並不是使用例如玉米或是可分解材質做的,怎麼辦?本席覺得源頭真的亂成一團。當時我們說塑膠袋要減量,之後就不提供塑膠袋,萬一民眾需要的話,還要自付1元或2元,但是這個政策實施之後,塑膠袋根本就沒有減量,所以本席認為這件事情應該要澈底檢討。 第一個是源頭的塑膠製品分類,不能一開始就規範必須是可回收使用的材質嗎?儘量讓混合性、不可回收的比例降到最低,關於這一點,經濟部代表今天也在現場,你們不能要求源頭的塑膠廠嗎?本席相信製作塑膠袋並沒有那麼複雜,是你們沒有用一致性的標準去規範大家,這件事情不能做到嗎? 張署長子敬:這部分我們會再研究,也許大家是因為便利性,只要特性符合需要就使用,導致種類很多,一旦種類很多,但是又沒有區別、識別,結果就是到最後都混在一起,它的再利用率就更低了。所以我們在研究這個部分時,第一個,能不能儘量簡化?只使用符合需求的幾種就好了。第二個,能不能輔導他們做出區分?例如可以用顏色區別等等,讓末端能有效分類,這樣再回收利用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王委員育敏:你們這套計畫要研議多久?本席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好好的面對、解決,因為我們不希望臺灣成為垃圾之島。而且塑膠袋的使用量不少,我們透過政策規範,本來是希望禁用,讓它的使用率下降,但顯然並沒有達到這樣的效果,所以一定要再想另外一套辦法,例如怎麼從源頭減量、方便辨識,而且民眾端也要給予教育,如果他們拿到的是可回收的,就必須強迫回收。 你們今天有提到,目前塑膠袋不是公告的回收項目,但是將來使用的塑膠袋材質如果都是必須回收的,民眾在末端就必須回收,相關的執行人員依法也必須回收,不是嗎? 張署長子敬:是,所以這是一整套要弄清楚。 王委員育敏:你們多久可以把這個研議出來,並且給委員會一份報告?就是你們重新調整後關於塑膠袋減量的部分,包括從源頭到末端回收。 張署長子敬:能不能給我們3個月?委員可能會覺得時間很長,但是我們還要和製造者溝通,因為這會牽涉到他們的生計等等。 王委員育敏:好,3個月後就是7月底,雖然不是在會期中,但報告還是要送到委員會。 張署長子敬:最少我們會先向委員報告進度。 王委員育敏:本席希望你們3個月內可以訂定一個比較周延、而且是有效的、真的可以減量的方案,因為這對臺灣未來的環境保護太重要了,好不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 主席:署長可以先行離席,補充介紹環保署沈副署長。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11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謝謝主席安排這麼重要的議題,大家都應該關心,也謝謝環保署。請教沈副署長,根據很多文獻的統計,世界上有二分之一的人口會遇到一種risk,就是因為醫療廢棄物而引起疾病,這會嚴重衝擊到human right,也就是基本人權。本席為什麼欽佩主席?因為這是一個重要的議題,而且國際間也認可這樣的說法。同時也有一份報告提到,這都是國際間很重要的組織提出的,其中75%至85%並沒有那麼高的風險,這和我們目前的處理方式有很大的差距,不管是概念上、策略上,我們都需要檢討,如果什麼東西都用燒毀的方式,其實也會產生一大堆問題,這麼做不符合世界潮流,也不是環保署努力的方向。請問沈副署長,就您的了解,現在醫療院所產生的廢棄物,一年大概有多少量?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每年醫療廢棄物大概有12萬公噸,其實剛才委員說的沒有錯,大部分的醫療廢棄物和家庭廢棄物的性質是一樣的,大概有75%也就是四分之三是屬於一般性質的廢棄物,如果都用感染性廢棄物這種高規格的方式處理,其實並不符合經濟效益。對於具感染性的廢棄物,我們應該做好標示,要有一定的管道妥善處理,避免對環境、對人體造成傷害。 邱委員泰源:副署長的回答讓本席非常敬佩,很專業。所以有3萬公噸左右的醫療廢棄物,事業主管機關可能是衛福部,對於這個部分,衛福部有什麼處理醫療廢棄物的策略?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這一類廢棄物我們分兩部分來處理,第一個部分就是源頭減量,儘量不要有一次性的醫療廢棄物,像過去耳溫槍有一些相關用品是用一次就拋棄,現在都是供個人一次住院中全程使用同一套用品,不要都用一次性拋棄式的用品。此外還有採用PACS數位化系統,以減少廢片的產生,以及採用電子病歷。第二個部分是產生廢棄物之後的處理,就如同剛剛沈副署長報告的,一般性廢棄物就按照一般性的處理方式去處理,但是如果有含有害物,包含有害性的生物病原性的物質,就分成兩種,我們有公告可以再利用的,像有一些點滴的管路、藥水瓶,就可以再利用。 邱委員泰源:現在施行的狀況還好嗎?醫院有沒有處理這個部分的評鑑或督考機制? 石司長崇良:處理有生物感染性的廢棄物成本比較高,需要先滅菌,然後再破壞完之後才能夠再回收利用,所以目前只有6家提供這樣的處理機制,其他的則還是在滅菌之後以焚燒或掩埋為主。 邱委員泰源:對於我們常用的護貝,你們鼓勵嗎?護貝膜的成分是什麼?我曾經看到有人焚燒護貝過的紙,造成黑煙瀰漫,沈副署長對於護貝一事有什麼指教?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護貝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妥善保存文件,讓它可以長時間使用,其實從保存的角度來講,這是一件好事,不要用完就丟,但是我們必須了解到,當有一天不使用時該怎麼辦?會保存文件,可能是因為它有一些隱私性或是機密性,隨意拋棄的話,可能也不是很恰當,所以最後我們都是把它破碎掉。 邱委員泰源:保存的方法只有護貝嗎? 沈副署長志修:不一定。 邱委員泰源:護貝起來的東西如果不要而丟掉的話,以後會跑到哪邊去? 沈副署長志修:如果沒有隱私性的問題,我們當然希望能夠再利用,因為它也是塑膠製品。 邱委員泰源:紙張夾在中間,有辦法再利用嗎? 沈副署長志修:最後可能會走向不是物質的循環,而是能源的回收,可能會往這個方向來走。 邱委員泰源:這部分可能要弄清楚,有很多單位頒發獎狀都很習慣護貝,我個人有點擔心,所以只要是我擔任主管的任何團體,我不會發任何一張護貝過的獎狀,如果得獎人需要框,我可以送他,但是我不會幫他護貝,因為我曾經目睹燒一張有護貝的紙就可能讓半個房間充滿黑煙,所以我很擔心護貝過的紙的處理問題,如果這類紙張不好處理,社會或政府應該關注這件事情,勸大家沒有必要就不要護貝。像我發出去的獎狀至少有1萬張,雖然我讀高中以前沒有得過一張獎狀,可是現在小孩子一年級就得到幾十張獎狀,現在大家發獎狀已經發成習慣,這個問題如果不處理,會造成另外一個危害,可不可以檢討一下? 沈副署長志修:我同意委員這個建議,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可以評估一下是否可以做這樣的宣導。 邱委員泰源:既然國際組織認為有75%到85%的醫療廢棄物可以回收,現況是怎麼樣?這中間的差距,我們要來檢討。 沈副署長志修:就跟一般的生活垃圾一樣,會進到體系裡,可以回收的就回收,不可以回收的就送到焚化爐。 邱委員泰源:有沒有可以回收的而不回收,統統拿去燒?降低這部分的比例,就是我們要努力改進的方向。 沈副署長志修:是,了解,沒有妥善分類的部分,我們應該要做到更精緻。 邱委員泰源:現在醫療院所都跟一些事業合作,所以不能全怪醫療院所,醫療院所能做到的,就是剛剛石司長講的,要分類清楚,我相信有一個督考機制。既然給了這麼多錢,後續的處理就很重要,後續的回收和處理有沒有什麼困難之處?所有工作者都很希望把事情做好,但是都需要有人去輔導,關於這部分,你怎麼去輔導? 沈副署長志修:我認為委託者應該善盡追蹤的責任,不能毫不分類就全部交給清除處理機構,這樣是不對的,最好在源頭就能減量,接下來要做好分類,這部分只要把資源和垃圾分開就可以了,交給清除機構以後,機構再針對資源做細分類,這樣的話,進入焚化階段的量就會變得比較少。 邱委員泰源:回收業者會不會根據廢棄物的經濟價值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和不同的配合度? 沈副署長志修:如果進到回收體系,那個部分是可以賣錢的。 邱委員泰源:如果是賣不到好價錢的廢棄物,業者會不會就直接燒掉了? 沈副署長志修:有可能。 邱委員泰源:要如何改善? 沈副署長志修:目前塑膠袋和塑膠薄片的再利用管道不是很順暢,環保署有注意到這個部分,所以我們也在輔導能源回收再利用的RDF廠來做。 邱委員泰源:我昨天去臺東關心偏鄉民眾,他們也提到醫療廢棄物的問題,因為臺東醫療廢棄物量不多,所以沒有設焚化爐,都是送到很遠的地方去焚燒,無形中處理的費用也比較高,金門也是這樣,費用恐怕是臺灣本島的兩倍。醫療院所的工作以健康照護為主,裡面的人員一定很想要把健康照護好,但是在醫療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相當多有risk的廢棄物,所以他們是不得不如此,不是因為他們想要這麼做,政府要關心這個問題,而不是叫他們自己負責,不能因為他們身在偏遠地區,沒有好的處理機制,就必須付比較多錢來處理醫療廢棄物,這對偏遠地區的醫療院所不公平。衛福部和環保署一定要關注這個問題,給他們輔導,甚至考慮給予相關的補貼措施,讓他們願意按照正常程序來照顧、醫療病人,照顧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棄物也可以到很好的處理,醫療人員也願意留在偏鄉服務,不然每年處理廢棄物的費用都比別處貴,他們心情就不會好。這些廢棄物也不是他們願意製造的,而是必然會產生的,署裡是不是可以研議如何協助偏遠地區的醫療院所處理廢棄物,讓他們處理得更好? 沈副署長志修:廢棄物的量沒有達到一個經濟規模,其實不需要個別去設置一個處理的體系,但是我們環保署可以跟衛福部合作,協助他們設一個共同處理的機制。 邱委員泰源:我希望你們去研究一下,給我辦公室一份報告,說明你們如何協助偏鄉的醫療院所處理醫療廢棄物,這是社會環境的問題,他們的廢棄物就是要送到比較遠的地方去處理,必須付出比較多的成本,這在整個國家的分布上來說,也不是好事。這部分拜託你們共同研究一下。 沈副署長志修:好,我們會跟衛福部來瞭解一下,看看要怎麼來輔導。 邱委員泰源:好,那就謝謝兩位。謝謝主席。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1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請教副署長有關塑膠回收的議題,臺灣塑膠袋的年用量雖然從限塑政策實施開始逐年下降,但是去年這個數量還是非常高。副署長知道臺灣塑膠袋去年的年用量是多少嗎?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塑膠袋的部分大概是16萬噸左右。 蔣委員萬安:事實上去年(2018年)有152億個塑膠袋,平均每人每年還是會用掉660個購物塑膠袋,以每個塑膠袋3.55克計算,一年產量達到五萬多公噸,回收量卻只有五千多公噸,不到一成。雖然清潔隊會回收乾淨塑膠袋,但是實際回收率只有9%,相較於塑膠容器的回數率高達84%,簡直是天壤之別。同樣是塑膠製品,為什麼塑膠袋的回收率只有9%?原因是什麼?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價格機制,一個是乾淨的程度。 蔣委員萬安:副署長提到廢塑膠袋的賣價低,還有其他因素。請問副署長,塑膠袋是不是在環保署公告應回收的項目裡? 沈副署長志修:不是繳費的項目,但是在地方清潔隊被列為回收的項目。 蔣委員萬安:也就是說,在你們公告的應回收項目裡包括塑膠容器、雜項塑膠,而塑膠袋並不在公告項目裡,但是因為量實在太多,所以現在清潔隊還是會回收塑膠袋。事實上,很多環保公司一再反映,清潔隊收回這些塑膠物品後都會標售,環保公司購買時,這些資源回收物在類別上只會載明塑膠,而其中包含塑膠容器、塑膠袋、塑膠瓶蓋等等,沒有做細部分類,他們全部收回來以後,利潤高、高利用價值的部分就可以處理,利潤薄的塑膠袋就只能堆積在那裡,或是由業者自己花運費送到焚化爐去燒掉,可能會造成很多毒氣或毒性物質,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們鼓勵民眾做垃圾分類及回收,卻造成這樣的問題,環保署要怎麼解決?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要先找出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就是因為塑膠袋目前不是環保署公告的應回收項目,沒有繳回收清除處理費,源頭沒有基金,沒有資金挹注到回收系統,再生利用價值不高的塑膠袋就會被淘汰。 蔣委員萬安:那你們要怎麼解決?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希望可以轉換成不是物質回收而是能源回收,像目前有些汽電共生廠需要燃料,如果燃料來源是像這樣子有高熱質而在回收體系中被排除的物質,也許就可以往這個方向來引導。 蔣委員萬安:副署長講到很重要的一點,也是接下來我要問的問題,你們想把廢棄塑膠袋做成燃料,是不是有一個轉廢為能的政策? 沈副署長志修:是。 蔣委員萬安:你們希望將這些廢棄物做資源回收再利用,成為燃料,也就是製造RDF,對不對? 沈副署長志修:是。 蔣委員萬安:那我就要請教環保署,你們如何推動具體的政策? 沈副署長志修:目前我們希望在北、中、南都有這樣的機制,目前比較成熟且能掌握時間的部分在北部地區,已經有幾個廠正在購地及設置當中,我們希望在前端的篩分部分先有分選廠出來,汽電共生廠需要一點時間,畢竟各地狀況不一,有的需要環評,有的則是在許可範圍就可以申請,所以會有不同的時間,但我們都有掌握。 蔣委員萬安:臺灣目前有多少家廠商有轉廢為能、製造RDF的能力? 沈副署長志修:有兩種,一種就是現有的廠,像紙廠或一些需要高燃料的工廠。 蔣委員萬安:現在你們掌握的工廠中,有哪幾家有能力可以製造RDF? 沈副署長志修:像永豐餘、大園汽電共生廠等等都可以,目前他們在評估,但是這些回收物不能完全取代現在使用的燃料,必須要用摻配的方式來做,所以現在還在試營運的階段。另外有一些是為了專門處理這些回收物所興建的汽電共生廠,目前已經購地了,正在申請的階段,預估約在兩年左右就會有這樣的廠開始運作。 蔣委員萬安:有沒有現在已經在做的? 沈副署長志修:目前處於摻配試燒階段的有。 蔣委員萬安:剛才副署長說兩年之後。 沈副署長志修:那是指新蓋的汽電共生廠。 蔣委員萬安:我自己有提一個預算案,重點在於塑膠雜項、塑膠薄膜的處理,之前我在質詢時有問過,環保署對於這些品項要如何做好澈底的源頭管理及回收?這些是屬於利潤較薄的部分,業者處理意願低,所以目前沒有後端去化的完整機制,這部分要怎麼處理?環保署給我的回覆非常簡短,內容包含你剛才提到的一個重點,就是把再利用價值低的塑膠製品往轉廢為能、能源回收的方式處理。你們講得很漂亮,說要轉廢為能,韓國也有在做,就是將廢棄的資源轉化為燃料,可以再利用,剛剛副署長說正鼓勵業者去做,但是我沒有看到很完整或很明確的目標,所以我才要問你們現在有沒有已經在做或已經掌握的部分。有些大廠已經購地及採購設備,準備要做,但是是不是真的能夠落實,可能還是問號。 沈副署長志修:委員,是不是讓我們在會後提供資料給委員?事實上我們是有具體掌握的。 蔣委員萬安:好,相關資料再提供給本席。 現在大家都很關注的環保材質塑膠,就是PLA,標榜原料來自於小麥、稻桿、玉米,經過生物分解後好像可以回歸大自然,有很多業者推出這類環保材質塑膠做成的容器,請問副署長,這類生物可分解的塑膠對於目前整個臺灣的回收體系是不是很友善? 沈副署長志修:所謂生物可分解,就是當這些廢棄資源進入環境當中如果沒有被回收再利用時,會對環境造成影響,可是如果是可分解的,在某種情況下可以分解掉,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和衝擊會降低,但是如果被回收,進到回收體系,和一般塑膠又無法區隔,會造成塑膠再利用端的困擾,所以有些塑膠廠希望我們把可分解塑膠和一般塑膠用顏色來區分,這部分環保署正在評估,也許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讓塑膠製品更容易辨識,以免干擾塑膠後端再利用系統的運作。 蔣委員萬安:副署長已經點出問題,相較於一般塑膠,生物可分解塑膠當然更為環保,可以經由生物分解回到大自然,但是這種看似環保的替代性材質如果併入一般塑膠,進入回收體系後,在後續處理方面反而增加很大的困難,破壞整個回收系統。剛剛副署長談到你們正在評估未來可能用顏色來區分,你們評估以後認為可行嗎?這是未來確定的方向嗎?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希望便於後端再利用分類時把它分離出來,以另外的方式來處理。 蔣委員萬安:所以這是專屬PLA的處理途徑嗎? 沈副署長志修:是,目前塑膠有分7類,第7類是其他類,目前這類塑膠屬於其他類,如果不讓它更容易辨識,它很容易混進一般塑膠,造成後端再利用的困擾。 蔣委員萬安:另外一個途徑就是,國內曾經有一些希望對環境友善的業者跟民間團體合作,將需要掩埋才能分解的PLA材質塑膠做成堆肥,這個可行嗎? 沈副署長志修:要看是哪一類的,基本上我們希望了解在什麼樣的條件之下可以被分解,是需要菌還是需要某種溼度環境,這部分我們來了解一下。 蔣委員萬安:如果你們了解之後認為可行,的確可以做堆肥,你們會鼓勵嗎?未來政策會朝這個方向嗎? 沈副署長志修:看評估結果,再跟委員報告。 蔣委員萬安:還要再看評估結果? 沈副署長志修:對。 蔣委員萬安:今天問下來,很多都還要再評估,關於轉廢為能和PLA材質的處理,我們討論很多,國外也有很多實際的作法出現,但是如果環保署還是一再說還要再評估,沒有具體的時程、目標或方向,我相信下會期我們還是會在這裡問同樣的問題。 沈副署長志修:RDF部分已經有明確的時間表。 蔣委員萬安:什麼時候? 沈副署長志修:資料會再提給委員,因為不同的廠有不同的時間。 蔣委員萬安:再提給我? 沈副署長志修:對,會提給你。 蔣委員萬安:會有具體的時程嗎?給我資料。 沈副署長志修:有。 蔣委員萬安:為什麼現在不能講? 賴處長瑩瑩:跟委員報告,今年年底預計有2家RDF的製造廠,109年預計還有第3家,預計3年開始就會有汽電共生廠的設置。我們有一些推估的做燃料化的量,會將資料提供給委員。 蔣委員萬安:照你們的目標,未來有3個汽電共生廠,連動就會增加相關塑膠製品的回收率嗎? 賴處長瑩瑩:對,就可以導向高值化的廢棄物燃料化,這些廢棄物就可以不必進入焚化爐了。 蔣委員萬安:好,相關資料再提供本席。謝謝。 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11時5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談資源回收的相關政策,我要跟副署長探討回收基金的問題。 環保署為了提高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比例,要求廢棄物回收一定要達到某種比例才可以申請補貼,這樣子的政策會不會影響回收基金?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成立回收基金的目的就是希望把可以回收的廢棄物儘量回收,如果物質能夠循環再利用,當然就不用再開採原料,對於永續來講有正面意義。 楊委員曜:我不是要挑戰你這樣的政策,而是要問這樣的政策和回收基金之間有沒有影響,有沒有? 沈副署長志修:委員,你是說回收率定了之後? 楊委員曜:對,會不會影響回收基金? 沈副署長志修:因為資源回收一定要有個目標,我們希望能夠做得更好。 楊委員曜:回收基金目前的收支狀況如何? 沈副署長志修:跟委員報告,目前回收基金有分信託基金和非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主要就是專款專用,公告回收項目經過補貼之後就必須要能夠被回收回來,但是有時候在環境當中沒有辦法百分之百回收,我們也看到有一些應回收的項目並沒有回收,所以基金累積滾存以後,的確就有一些盈餘。另外一種是因為生命周期比較長,像汽車的壽命長達十年、二十年,這部分會有留存。 主席:請環保署回收基管會許執行秘書說明。 許執行秘書永興: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補充報告,信託基金的部分大概是134億元,但是要專款專用,因為它是信託基金,只能用在業者回收處理過程中的補貼。 楊委員曜:所以就包括回收個體戶的相關補貼? 許執行秘書永興:像容器的部分,我們有要求最低保證收購價,會連帶引導上游端、最前頭端的補貼費率。 楊委員曜:我為什麼這麼問?就是因為我們從去年開始開放進口廢棄物,對不對? 沈副署長志修:委員是關心洋垃圾的事件嗎? 楊委員曜:對。現在有一萬多名回收個體戶,這個政策對他們的生計有沒有影響?你們有沒有盤點?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有關注這個議題,據瞭解,這些業者說是因為產業上的用料,國內的回收已經做得很好,所以我們再利用的處理廠也很多,蓬勃發展的結果就是需要一些原料,國內從家戶回收的資源回收取得的原料不夠,經濟部適度開放一些產業用料,進來的不是垃圾,而是原料,當然我們會追蹤是不是確實是這樣,對於進口這部分,我們有做一些規範。 楊委員曜:就是你們講的轉廢為能。 沈副署長志修:不是,不是把它燒掉,而是進來之後做成另外的工廠的原料。 楊委員曜:進口的是廢棄物,可是進口是要用來當原料? 沈副署長志修:其實那個也是花錢買的,不是廢棄物,那也是他們要用的原料,產業的工廠需要這樣的原料,但是國內資源回收不足以提供足夠的量,所以我們很關心這部分會不會排擠現在國內的資源回收業者,特別是個體戶等需要被照顧的部分。 楊委員曜:我現在就是問你這個問題。 沈副署長志修:對,我們跟委員一樣,關心的是這個地方。 楊委員曜:我現在問你有沒有排擠? 沈副署長志修:目前進來的都是紙和塑膠這兩大類,而且我們嚴格要求雜質率必須降低,進口要有一定的規範,一般的貿易商也不能進口。 楊委員曜:4月3日監察院公布一個調查報告,指出紙和塑膠湧入臺灣,造成國內回收體系趨近崩潰。 沈副署長志修:沒有,他們只是好意提醒,跟委員報告,我們觀察…… 楊委員曜:報告中直接指出環保署對於這個政策的反應太慢,副署長知道嗎?這個報告你有沒有看過? 沈副署長志修:去年大陸那邊有一些政策改變,的確造成我們國內資源回收的進口量突然增加,我們有注意到這個議題,所以做了一些規範,規範之後它又回到比較正常的程度,我們有進行瞭解,如果真的是產業用料,他應該要跟社會大眾說明清楚。 楊委員曜:你們做了哪些規範?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要求進口必需是單一材質,而且本來是貿易商就可以進來,現在我們要求合法工廠才可以進口,做這樣規範以後,它回到比較正常的常態。我認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果覺得工廠的產業用料確有不足,需要適當進口,應該要做一些輔導跟規範,我們會跟經濟部共同面對這個問題。 楊委員曜:對。這份監察院的報告認為你們的反應太慢,會影響到個體回收業的生計,我的問題副署長一直沒有回答。 沈副署長志修:我知道,委員是關心個體戶的部分…… 楊委員曜:對。 沈副署長志修:有關個體戶的部分,我們另外在資源回收機制裡面照顧他們,請委員放心,這個部分我們會特別注意。我們有一些輔導計畫…… 楊委員曜:回收基金可以…… 沈副署長志修:可以。剛剛許執秘講的是信託基金的部分,那個錢是為了做回收補貼的,另外我們有非營業基金可以對回收體系給予適當地關懷、補助及宣導,這個可以放進來,有20%可以使用,謝謝委員關心這個問題。 楊委員曜:另外,我們推動電動機車,就會產生電池的問題,目前電動機車鋰電池回收處理情形如何? 沈副署長志修:跟委員報告,鋰電池一年回收162公噸,因為它是公告要繳費項目,會做適當補貼以刺激回收,回收是有在…… 楊委員曜:你們有銷售及回收的數據嗎? 許執行秘書永興:跟委員補充,鋰電池的使用壽命比較長,是7~10年,目前國內剛開始推動…… 楊委員曜:我覺得7~10年這個數據可能要…… 許執行秘書永興:這跟充電的頻率…… 楊委員曜:我不覺得平均有這麼高啦! 許執行秘書永興:最近3年回收的平均值,一年大概是收162公噸,國內的處理量能可以達到1,500公噸。 楊委員曜:我現在不是問處理,而是賣出去使用跟回收的部分!你們有數據嗎? 沈副署長志修:剛剛執秘有講,因為它的使用時間比較長…… 楊委員曜:可是你一樣是做得出統計嘛! 沈副署長志修:對,它的量會慢慢地出來。 楊委員曜:這一定要長期來看,你認為它的平均年限是6年,你就是用6年前的來做比較嘛! 沈副署長志修:是。 楊委員曜:你們回去做一個統計,把一份資料給我看,電動機車除了定時回收外,最重要的是電池改良,怎麼讓它的續電能量可以持久,好不好? 沈副署長志修: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靜敏發言。 陳委員靜敏:(12時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署長,4月10日時我已經就資源回收政策提出質詢,首先非常謝謝召委今天又排這個議程,讓我們後續追蹤資源回收政策是不是有達到上次質詢的效果。 針對廢塑膠袋回收,剛剛蔣萬安委員有提出相關的質詢,環保署在資源回收政策總檢討專案報告中,有直接就這個部分提出回覆,對於乾淨垃圾袋回收及沒有辦法處理的部分,你們未來還會有一些更好的處理方式,這是檢討報告裡面的結果。本席想請問,報告提到民眾還是會把塑膠袋集合在一起,清潔隊回收以後,再判斷到底是要把它燒掉還是做怎樣的物料回收嗎?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民眾不需要把它分得太細,只要把垃圾跟資源分開就好,資源部分就交給專業的細分類廠處理。 陳委員靜敏:很好,專業的就是清潔隊? 沈副署長志修:清潔隊其實只是中間的一個過程,是委託給…… 陳委員靜敏:回收以後到底是誰做回收管理?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是提供一個方便管道給民眾做資源回收,清潔隊再把它標售出去,交給細分類廠…… 陳委員靜敏:所以還要另外一次工,交給另外的人做這樣的一個判斷? 沈副署長志修:是。 陳委員靜敏:我想請問,這樣是不是有效率的作法?剛剛沈副署長提到,清潔隊做基本分類以後,還是全部把它放在一起進焚化爐。 沈副署長志修:沒有!可以回收的,當然不進焚化爐。 陳委員靜敏:你剛剛說其實回收的不到一成。 沈副署長志修:可能消費者沒有把它進到回收體系裡面。 陳委員靜敏:沒有做好分類? 沈副署長志修:對,它跟垃圾混在一起。 陳委員靜敏:根據你的專案報告,民眾配合度高達九成,所以要怎樣可以做得更好?其實民眾的配合度是高的,可是你剛剛講,過程是清潔隊員收回以後,再委由其他單位做分類,這樣不是又多一次工嗎?又浪費公帑做這個工作?你可以更有效地告訴民眾,哪些是髒的、哪些是乾淨的,讓他做回收、分類就好了,你說民眾有九成以上的配合度耶!還是你覺得反正清潔隊收回來了,我們再委託就好?可是這是民眾的錢,如果我們的民眾配合度這麼高的話。另外,所謂薄膜,即包裝外面塑膠套的部分,現在前端是請量販業者、物流業者及製造業者做處理,那民眾端的部分呢?其實我也有很大的困擾,因為我最近剛搬家,這些東西我也不知道要把它放到哪裡?它是否可以回收?針對民眾教育的這一塊,我沒有看到你們有做什麼努力!剛剛我提到的民眾端是回收垃圾袋的這一塊,可是你提到包膜這個部分,民眾端並沒有接受到指令喔! 沈副署長志修:是,包膜部分是物流必須配合的,剛才委員講到民眾的支持度有九成以上,重要是我們做資源回收宣導已經十幾年了,臺灣的資源回收在國際上是有名的…… 陳委員靜敏:很好,很有效啊!為什麼你們不透過民眾來做? 沈副署長志修:民眾都知道保特瓶、鐵罐及鋁罐要回收,但是在回收體系裡面有一個最弱的部分─塑膠袋,事實就是這樣。 陳委員靜敏:是,現在看起來就是不到一成。 沈副署長志修:民眾是九成支持。一般來講,塑膠袋就是用來裝垃圾的,它跟垃圾是綁在一起的…… 陳委員靜敏:沒有,我現在要講的是,你在做回收分類時可以就請民眾分好,你很清楚地告訴他,什麼是清潔垃圾袋、哪些是可以回收的、哪些是不清潔的,你直接教他做分類就好,不必再做委託,這個工至少會少一點,我要講的是這個部分,好不好?另外,包膜的部分,民眾端是不是也可以做相關的配合?以上是本席給環保署的建議。我真的覺得民眾是非常樂意配合的,因為我們已經推二十年了,有一定的成效。 沈副署長志修:感謝我們的市民。 陳委員靜敏:另外,第二個議題是關於廢棄物收回的部分,這個月已經是第二起了,4月21日彰化廢輪胎廠大火燒16個小時,媒體報導用「民眾連夜撤離、上百警消累癱」這樣的次標,你可以發現這件事對民眾造成多大的恐慌,燒16小時以後的黑煙會不會釋放戴奧辛?對人體、環境會不會造成污染跟危害? 剛剛講的是21日,到25日環保署的數據完全沒有呈現,一直到26日才出來,我們會不會喪失最重要資料蒐集的部分?你要民眾怎麼放心?民眾看到黑煙漫布,車子開過去都有困難,結果現在你跟他講「沒有數據,所以不知道對人體會不會造成傷害」! 沈副署長志修:委員關心的是火災事件對環境、人體健康的影響,包括小朋友明天要不要上課都應該要做一個決定,對不對? 陳委員靜敏:問題是這個數據都沒有! 沈副署長志修:當事情發生時,我們第一時間有跟彰化縣環保局取得聯繫,提醒他們必須做好適度的監測,我們的監測站是一個大尺度的監測…… 陳委員靜敏:非常好。你講到地方政府,我這邊蒐集到的資料是地方政府5個小時以後才去做監測。你第一步就提醒他,結果他5個小時才去監測耶! 我們要事業負責人擔負這部分的責任,我們要有數據去罰他,結果連這個資料都沒有蒐集,他當然是心存僥倖,反正燒就燒了,沒有數據你也沒辦法罰我。我們的法設得再嚴,一點威嚇作用都沒有!這是你們的data,還好民眾沒有發現,要不然環保署要被圍攻、丟雞蛋! 沈副署長志修:環保署當然要關注,第一線的執行機關必需要更關注。 陳委員靜敏:你不能只是提醒他,他在5個小時以後才去做耶!你是中央,可以得到…… 沈副署長志修:跟委員報告,地方需要中央支援的部分,我們都可以協助…… 陳委員靜敏:你們的數據26日才出來,你還敢講中央有這個責任!你的數據明明5天才出來,你自己都沒有做好了,你還講對方沒有蒐集資料,你講這個話我真的覺得很汗顏! 接下來是另一個議題,今天司長的報告非常詳細,但是完全沒有提到廢棄藥品回收的問題,這個問題我在3月25日就提出質詢,質詢時賴處長有在,您回去後果然召開會議,請問會議的出席單位有哪些?這是你們給我辦公室的回函,這就是我們的行政效率!回函8頁,裡面說,出席人員附在裡面,請問在哪裡?這是給國會正式的回覆報告,會議的內容2頁,出席單位是誰不知道!請教司長,知道這件事嗎?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陳委員靜敏:這是回覆給國會的正式報告,我花這麼多時間質詢,請問出了什麼樣的效果?今天要不是我追著回收資料這件事情,結果司長今天完全都不知道,沒有做這部分的報告!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除這份會議紀錄以外,前面還有一個公文,另外就是…… 陳委員靜敏:公文有啊!就在這裡啊!總共8頁,都已經印出來給你了! 賴處長瑩瑩:有一個前面的公文。 陳委員靜敏:我要講的就是,我們質詢的意義到底哪裡?會質詢就表示我們關注這個議題,可是你回覆給我的,居然是這個樣子,你覺得今天的專案報告有回覆到我的問題嗎? 賴處長瑩瑩:那天會議是邀請衛福部醫事司、健保署及食藥署一起討論。 陳委員靜敏:司長在這裡,他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賴處長瑩瑩:那天是討論廢棄藥品回收及藥單、藥袋加註的問題。藥品回收的部分,家庭一般藥品的話,其實可以避免…… 陳委員靜敏:那天處長不在,是副處長代理的,我看到了! 賴處長瑩瑩:另外,比較特殊的就拿回大醫院。 陳委員靜敏:非常好。 其次,4月開始高危險、致病的傳染病又要來了,這個藥品回收會不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呢?天下雜誌指出,它的致死率恐怕超越癌症,所以藥品回收是不是一個priority?這是我上次的投影片,水裡面的部分,也就是你們環保署的工作嘍!106年你就告訴我調查的結果,在民眾生活的污水裡面檢測出23種抗生素,如果這個細菌會不斷地變形,抗生素已經是這麼大的問題,居然在你們的共識會議裡面完全都沒有提到這件事情?我們還要怎麼呼籲,才能讓行政單位注意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這一張,就是在水裡面的。再看下一張投影片,上次我也告訴過你,現在照護司就是這樣宣導的,這樣的宣導結果都已經告訴你了,但是沒有用!你回覆我的是一模一樣的東西,都是我質詢你的東西!這六大步驟我上次就質詢過你了,結果你用這個來回覆我! 賴處長瑩瑩:後來我們想再要跟委員做說明,但是沒有約到委員的時間。 陳委員靜敏:我從來不知道我被預約了! 賴處長瑩瑩:可能聯繫上有點問題。 陳委員靜敏:我想要講的是,上次質詢的東西,你們有沒有把它帶回去?開會前,你總要知道這些委員都提過了,結果你所回覆的都是我質詢你的內容,那我上次到底在質詢什麼? 賴處長瑩瑩:這個部分要跟衛福部合作,回收體系…… 陳委員靜敏:不是,你的回覆是醫療法第六十六條載明這14項。這個上次我已經告訴你,都有了啊!結果你現在告訴我:衛福部就是說這樣,所以不變。 現在我直接問一個問題,我們上次質詢的東西,開會前副處長是否知道、是否有消化我們質詢的東西? 賴處長瑩瑩:這裡面有一個問題,就是衛福部覺得修法可能會有困難。 陳委員靜敏:我沒有要你修法,我現在只是要你告訴我,這樣做可不可能?需要修法嗎? 賴處長瑩瑩:要修改辦法才能夠…… 陳委員靜敏:就是14項,有沒有辦法加註?加註的困難點在哪裡?現在這14項都在這裡,我上次就已經提供給你了,你說處方箴上面不加註,我同意,因為處方箴是醫師開出來的,可是藥袋為什麼不可以?藥袋只是提醒大家,這個藥物不能夠直接丟到水裡,就是加這麼一句話,不行嗎? 賴處長瑩瑩:因為衛福部覺得…… 陳委員靜敏:司長,你覺得可以嗎? 石司長崇良:我覺得大醫院的藥袋比較可行,因為診所的藥袋比較簡易,讓我們研究一下看怎麼推動,讓廢棄藥物…… 陳委員靜敏:好。處長,司長立刻說可以,我不曉得你們上次的共識會議是怎麼了。 賴處長瑩瑩:我們後來有打電話跟他們上次來的同仁討論…… 陳委員靜敏:本席最不滿意的是,這些我上次都已經講過了,結果你們所回覆的,都是我已經講過的問題,所以本席合理懷疑,你們開會前完全沒有消化我的質詢內容! 沈副署長志修:委員的質詢非常有用,馬上質詢,答案都是正面的。也許我們會跟委員做一個報告,看兩個部、署如何合作可以把這個問題解決,用意就是希望這樣的東西不要進到環境,對人民…… 陳委員靜敏:當然啊!這個不是3月25日就講的東西嗎? 沈副署長志修:是,協調有困難的部分,我們看看怎麼樣請委員幫忙啦!委員一使力,這個問題就解決了。 陳委員靜敏:司長立刻promise了。 沈副署長志修:是,我們也看到了。 陳委員靜敏:好,那就這樣,謝謝。 主席:原則上我們在鍾委員佳濱質詢完以後,休息20分鐘給大家用餐。 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12時2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討論資源回收的問題,但是我們花蓮一直碰到整個垃圾去化非常嚴重的困境,主要是源自於我們沒有縣內的焚化爐,我知道臺灣很多縣市也都有類似的問題,需要中央協調做跨縣市的垃圾處理,當然垃圾處理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做好垃圾的分類,其他可回收、再利用的部分,也應該要有一個很有效的體系。 我們現在的垃圾是轉運到宜蘭縣利澤焚化爐,當面臨到歲修或者是其他停止運轉的期間,我們縣內的垃圾就會不斷地增量,尤其是今年的過年期間,有非常多的觀光客,垃圾的產量就很大,再加上廚餘政策的改變,讓我們整個境內的垃圾累積產量非常的龐大,如果風一吹,其實就會影響到整個民眾的生活品質。雖然是暫時堆置在人口相對比較少的地區,但是同樣會影響到我們整個觀光產業的發展,以及民眾生活的品質,所以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有更積極的處理方案。 現在地方政府有提出幾項作為,也有向環保署來申請補助跟協助,其中一個就是申請環保署的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有5,000萬元來補助推動RDF,也就是廢棄物衍生燃料的試驗計畫,這個計畫聽起來是很理想,就是把垃圾變燃料,能夠做二次的使用、能夠回收再利用,但是過去在2004年的時候,花蓮縣豐濱鄉曾經辦理過全臺灣首座的RDF試辦場,豐濱鄉是人口相對比較少的地方,缺少腹地來做長期的垃圾掩埋,所以本來乍看起來是一個很好的計畫,但這個計畫才推了沒多久,就馬上胎死腹中,不管是中央或者是地方政府,也因此被監察院糾正。那我們要如何避免上一次的失敗案例再次重演?我們要如何來改變整個相關的條件,讓我們的垃圾處理不管是回收再利用也好,或者是做其他的處置方案也好,能夠避免過去的這些失誤,真正的從源頭來改善,以解決我們地方垃圾處理的問題?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當時做成RDF燃料棒的概念,也是考慮到它的熱值很高,高熱值的東西如果進到我們一般的焚化爐,其實占到我們處理的量能,高熱值不一定會有臭味的問題,應該是先讓它走能源化的一個方向,這是正確的,可是在做成燃料棒之後,燃料棒有各種不同的規格,就必須考慮到後端的使用端,當時就是因為使用端跟它沒有搭配起來,以至於做完燃料棒之後卻沒有出路,因為有這樣的困難,所以最後那個計畫就擱置了。那現在的方式是燃料棒跟汽電共生廠、後端的使用廠是一條龍的,當採用這種方式的時候,就會知道汽電共生廠需要什麼樣的燃料、摻配的比例是怎麼樣,然後就會去關注源頭的這個議題,所以現在由汽電共生廠來做篩選、做燃料分類、做燃料棒等等,這樣的事情是容易成功的。目前已經有輔導幾家,也在西部開始設置了,當那個量能產生之後,其實是可以解決全臺的問題。 蕭委員美琴:所以環保署有信心RDF的方向是可行的? 沈副署長志修:對。 蕭委員美琴:如果你們認為已經可以解決過去沒有辦法處理的問題,也就是後端的去處跟上、下游整合的問題,那也希望環保署能夠全力協助花蓮縣,解決這樣的一個非常頭痛且多年來一直無法克服的困境。 另外,講到資源回收,我們臺灣人的消費行為在改變,很多人開始用網路購物,而用網路購物其實也衍生各種包裝的問題,尤其是紙箱使用量倍增的問題。紙箱的來源是來自於林業,其實對全球環境也都有一定的影響,即便它不是在臺灣生產的。除了消費者使用網購對紙箱的需求增加之外,我們的許多農民也在抱怨,因為農民的一般蔬果要運送到大都會的大型批發市場的時候,也都是要用紙箱來裝,而紙箱的成本也因為國際物價的上漲而增加不少,這些紙箱裝了蔬菜之後,它可能會有點潮濕,所以直接再利用的可能性其實也是降低的。因此,我今天要特別問的是,因為臺灣整個消費市場對於紙箱的需求是增加的,但是這個對環境的負擔也好,對於我們整個回收再利用也好,當然這些都是可以再利用的,是否能夠有更有效的方式來降低我們整個廢棄物的產量,尤其是能否跟農委會看看有沒有一個跨部會的方案來協助農民,因為現在紙箱的成本增加,有時候箱子的成本比裡面的菜還要高,這個對農民的利潤來講,其實是會造成很大的負擔。如果我們可以輔導,尤其是送交大型批發市場的整個流程,是可以用一些可再利用的菜藍或是者其他的有效裝置,一方面可以減輕農民關於紙箱因為物價成本上漲所帶來的一些困境,另外一方面,我們也能有一個更有效的裝置、設施回收再利用的整個流通方案,其實在整個產業的運作上,也許可以有一些新的作為。 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環保署跟農委會共同的來研究?因為我想紙箱的過度運用,尤其在整個網購的環境底下,加上其他的,當然網購是一個全球的趨勢,我們暫時也不太可能去做任何的改變,但是至少在農業用的部分,我們可以減輕農民對於紙箱成本的負擔,同時減少紙箱做為廢棄物的產量,你們應該可以有更精進的作法。 沈副署長志修:好,我們會跟農委會研究一下,看看有沒有替代的包材或怎麼樣來取代,或者是在紙箱上面怎麼樣去做減量,我們會跟農委會再來研議。 蕭委員美琴:好,謝謝。 沈副署長志修:謝謝委員。 主席:國昌委員跟德福委員,我們商量一下,因為快要2個鐘頭沒有休息,等鍾委員質詢完以後,我們縮短休息時間,20分鐘縮短為10分鐘,這樣好不好?大家互相一下。好,謝謝。 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2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生雞卵無,放雞屎有」的意思是什麼?就是蝕本生意啦!好的沒有,壞的都有,如果「無生雞卵嘛愛處理雞屎」的話,你覺得划算嗎?當然是不划算啊!因為別人在養雞,我卻要處理雞屎,所以我今天的主題就是這個題目。 其實我們要做農業就要服嘛!既然要養雞生蛋,就要處理雞屎,如果以養殖業跟農林業來講,我們看到有這些農業的事業廢棄物,養殖業的部分有排泄物、屍體、屠宰後的殘餘及加工後的剩餘;農林業的部分則有資材、包材、廢棄的設施等等,請問這些農業的廢棄物是誰在處理?目前我們有將近1億隻的雞、將近8,000隻的鴨、將近540萬頭的豬,還有火雞等等,副主委,你知道還有什麼雞或禽類沒有放進去嗎?在我們屏東有一種禽類我沒有放,就是鴕鳥。 再來是廢棄物不應視為單一事件處理,我們說廚餘有的可以養豬、有的要做堆肥,做堆肥的還有雞屎;斃死豬則是要做化製,化製之後可能是做骨粉;羽毛可以做羽毛粉,可以做骨粉或肥料。那請問這些農業廢棄物的再利用或資源化是誰在處理?目前我們全國民生的家庭垃圾,有將近九成是由公辦民營來處理,民營其實都是公辦民營啦!公有公營或公辦民營都是由這樣來處理,那請問一下農業的事業廢棄物是由誰處理?公部門有處理嗎?副主委知不知道?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現在是協助,針對剛才講的那些,我們會協助這些化製廠處理。 鍾委員佳濱:目前這些化製廠總共有14家,全部都是民營,環保署至少在好幾年前發現垃圾的問題,開始做焚化爐的時候,後來都是公辦民營,公辦民營的好處是公家取得用地、公家營建設施,面對居民的鄰避性設施的公害抗爭,由公權力去處理,處理完取得和諧、取得平衡之後,再交給民營。副主委,請問這些有沒有爭議?化製廠會不會被抗議?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會。 鍾委員佳濱:那怎麼辦?沒有化製廠,我們可以養豬嗎?可以養雞鴨魚嗎?可不可以?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不可以。 鍾委員佳濱:所以要處理嘛!你們主委已經有告訴我要怎麼處理,所以我的第一個訴求是,其實要推動農業事業,不論是減污或減廢,都要先處理。在處理過程當中,有的要進到化製廠、堆肥廠,有的則是要進氣化爐,什麼叫氣化爐你可能不知道,最近在談論的芭樂、芒果及檸檬,其實這些食物──柚子是多年生的,老欉要保留好,但如果是芒果、檸檬或是其他水果,當產量下降的時候,農民就會剷除它,而剷除以後就會有很多枯枝,一般農民都會露天燃燒,這時候環保署就出面了,稽查大隊就會來開單。農民講他們務農,一分地賺不了幾萬塊,而你們開一次罰單要罰6萬元,他們全部都賠光了,請問副署長該怎麼辦?要不要幫忙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對農民我們不會出手那麼重,我們儘量用輔導的方式…… 鍾委員佳濱:這句話我要記下來回去跟我們農民講。所以呢?你們處長跟你講完話,你就不講了?出手一向這麼重,他是不是糾正你?不是出手不會這麼重,而是出手一向這麼重。 沈副署長志修:出手是在他那邊,這邊是輔導的。 鍾委員佳濱:那怎麼輔導?有沒有在做這個的計畫補助?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有針對果樹的收集跟處理做補助。 鍾委員佳濱:副主委呢?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這邊報告一下,有關氣化爐或木氣爐的部分,我們在前端的作為就是當你整治以後,我們有補助一些比較把它變成碎塊的…… 鍾委員佳濱:對,破碎之後再……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破碎完了以後,會進到氣化爐再去做二次加熱的部分,所以我們在前端的這個部分有補助。 鍾委員佳濱:副署長聽到沒有,農委會在前端破碎之前有補助,可是破碎後送去氣化時,農委會就沒補助,請問環保署可不可以幫忙這一塊?可不可以考慮一下、評估一下、思考一下嗎?這個都是整體合作的嘛!農委會跟環保署在農業的事業廢棄物是要合作的,農委會有處理前端,後端因為是直接進入資源化或廢棄物的階段,請環保署要多出點力,我這邊提的都是以屏東縣政府所提的3個案子為例,有沒有哪一個是環保署可以幫忙的?這個氣化爐不多啊!還有我們的化製廠要改善空氣啊! 沈副署長志修:如果這個設施是屬於環保體系,當然我們會去關注,會去輔導跟補助。 鍾委員佳濱:副主委,什麼是屬於農業設施、什麼是屬於環保體系?可不可以告訴我們一下,問題就來了。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農委會基本上負責的是生產端的部分,包括剛才廢棄物的處理部分,我們會協助畜牧場本身的化製廠做空污處理,然後完了以後,後續的就是由目的事業…… 鍾委員佳濱:副主委、副署長,我再說明一下,農業用地上農業設施的容許許可是農委會管,上面不可能給你放這些氣化爐,這些如果要專業來處理,它一定要是工業用地,而農民的農地旁邊剛好工業用地不多,很少,幾乎沒有,所以農民的這些事業廢棄物,如果完完全全必須是環保署規定的,是一個環境污染的處理設施,那它一定要地目符合才有辦法去運作,但現在問題就是卡在這裡,農委會跟環保署你們要幫農業資材跟農業生產的廢棄物減污、減廢,對於它的處理設備,到底可以視為農業設備,還是視為環保設備?環保設備有涉及到用地的問題,還有涉及補助的問題,這個問題請你們帶回去研究一下,我知道你們在傷腦筋了。 我們再往下看,我現在要講的是「無生雞卵嘛愛處理雞屎」,全臺灣各縣市的汽機車登記數量這麼多,你會發現六都都是數量最多的,農業縣的汽機車相對數量比較少,但是你來看我們廢車的處理廠,結果我們屏東也有耶!怎麼彰化也有耶!彰化是農業大縣耶!廢車的處理廠全國有這麼多家,但是最後的回收場跟處理廠只有4家,4家居然座落在非六都的彰化跟屏東,什麼意思啊?就是別人在「生雞卵」,我們在「處理雞屎」。汽機車六都在使用,廢汽車、廢機車回收之後的最終處理在哪裡?在農業縣,有沒有發現這個問題?再來我們看一下廢車的處理流程,報廢之後到回收場,經過粉碎之後,最後不可回收的ASR還有將近9,000噸,這9,000噸到哪裡去了?有人知道嗎?請說!時間寶貴,因為主席在看我了。 主席:請環保署回收基管會許執行秘書說明。 許執行秘書永興: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我們已經調度到相關的焚化廠。 鍾委員佳濱:好,我們送進去的是1.7%,那我告訴你日本是怎麼處理的,以日本這個公司為例,他的回收是百分之百,那全日本是多少呢?我們往下看,全日本只有1%,而且是用掩埋的,對於最後沒辦法回收的,日本是用掩埋的,因為他知道燒了可能會有問題。 繼續往下看,我的第二個訴求是廢車的處理,我們農業縣沒有「生雞卵」,我們汽機車的掛牌比較少,結果所有的處理廠都在農業大縣,因此我要請你做三件事情,第一個是通盤瞭解各縣市回收場跟掛牌車輛的占比,比如屏東縣現行有掛牌的車是50輛,但是回收場處理的數量超過100萬輛,那表示什麼?表示別人家的回收車拿到屏東來解體,然後都放在農地上面,農委會緊不緊張?都是地下的回收場啦!回收是有帳冊的啦!如果回收場的資料發現遠超過該縣市的車籍數,就有問題了嘛!以鄰為壑嘛!別人在開車,但回收的卻是丟給農業縣,這樣叫「無生雞卵,嘛是要處理雞屎」。到底這種情況嚴不嚴重,可不可以請副署長去調查一下?瞭解一下各個回收場、各縣市的車籍掛牌狀況占比,好不好? 沈副署長志修:是可以,但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它不是一個雞屎,它是一個產業,我們要看的是這樣…… 鍾委員佳濱:很好! 沈副署長志修:那我們的產業發展也不需要每個縣市都設處理場,很多設施不一定在每個縣市都有。 鍾委員佳濱:好,所以我要說的是,如果你把它當做一個產業,你要告訴我這個產業的污染環保署能不能控制,不然的話,六都在使用汽機車,回收場放在農業縣的農地上堆置,這個堆置你們會去稽查掛牌的、合法的,但非法的會不會去查? 沈副署長志修:跟委員報告,汽車拆解最後ASR的部分最難處理,將來的ASR可能都在北部處理了,所以不要把它當做是──它是一個產業的一環啊!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希望環保署要正視一下目前在非六都的農業縣,因為廢汽、機車的回收場,很多帳面收的遠超過它的處理量,它是利用農業縣的廣大空間去堆置這些廢車,這個在我們的稽查範圍內很辛苦,為什麼?地下工廠你們不會去查啦!你們都是查有掛牌、合法的啦!合法的都沒問題,也很乾淨,也沒污染,所以這部分要拜託你。 最後一個事情就是燒香的問題,去年我們被你們的減香嚇死,你知道這個東西嗎?有聽過這個東西嗎? 沈副署長志修:是,有。 鍾委員佳濱:你聽聽看吧!可以放出聲音來嗎?不行?各位有沒有看過環保的鞭炮機? 沈副署長志修:知道。至少沒有空氣污染的問題,但是音量要控制。 鍾委員佳濱:音量要控制,好,我們聽聽看,這完全沒有加麥克風或擴音器喔! (播放影片) 鍾委員佳濱:其實我要說,對於我們的宗教信仰,政府機關要接地氣,看看民間智慧可以發展出這種沒有污染的,當然噪音上要控制,但是它不會產生煙,造成空氣污染,同樣的道理,過去政府甚至曾經要求金銀紙拿到焚化爐焚燒,和垃圾一起焚燒,但是金紙是我們要焚燒給神明使用的金錢,不能和垃圾一起焚燒嘛!所以對於移動式的環保金爐,環保署可不可以研究補助一下?不要要求我們都收一收拿去焚化爐,那些是我們要焚燒給祖先的、要焚燒給神明的,你們都要拿到焚化爐和垃圾一起焚燒可以嗎? 沈副署長志修:跟委員報告,基本上,關於空污基金,我們也是尊重地方在分配上的使用。 鍾委員佳濱:是,請問環保金爐可以有支持嗎? 沈副署長志修:要看地方的資源分配…… 鍾委員佳濱:如果我們爭取,這可以支持嗎? 沈副署長志修:一般而言,地方是由環保局和民政局共同處理這個問題。 鍾委員佳濱:好,所以你們會支持就對了。 沈副署長志修:由地方政府分配資源。 鍾委員佳濱:然後我們跟你們申請。 沈副署長志修:地方有空污基金,他們會進行調配。 鍾委員佳濱:好,謝謝主席,謝謝你,關於這幾個訴求,請您注意,謝謝。 主席:建議各位委員,明年1月11日車隊拜票時,也可以使用環保鞭炮機,看看環保署有沒有補助,謝謝!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黃委員國昌:(12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署長好!我從去年開始追這件事情已經相當長時間,對於政府推動電動機車要設電池交換站這個大方向,我們都支持,但是我無法容忍的事情是政府這樣的補助計畫竟然被奸商用作詐財工具! 我自去年開始就說,見發科技負責人黃枝樹從環保署、經濟部兩個部會領走好幾千萬元的補助,加起來應該有上億元,結果去年他被收押一段時間以後,12月檢察官正式提起公訴,因為他詐領政府補助。關於這件事情,我前兩次質詢時,備詢的是你們現任署長,當時他還是副署長,他跟我說,對於這件事情,他都不是很清楚,這不是他主管的,所以我給他時間、給他機會,讓他回去針對事情的核心問題搞清楚,結果今天環保署解凍報告的內容還是繼續胡說八道!為什麼我說報告內容胡說八道?等一下我馬上秀給副署長看,現在我最關鍵的問題是每次我詢問,你們就跟我說這已經起訴了。問題是錢拿得回來嗎?為什麼錢拿不拿得回來這件事情重要?環保署的責任在哪裡?等一下我們馬上進一步說明。錢拿得回來嗎?請副署長回答。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法院的判決很清楚,委員也知道,現在我們會聲請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追討。 黃委員國昌:追得回來嗎?追得回來嗎? 沈副署長志修:就按程序進行追討。 黃委員國昌:何謂按程序進行追討?去年我已經預告,黃枝樹不僅從政府機關詐領上億元補助,也從公股行庫帶走上億元,現在這些都變成呆帳了,環保署根本追不回來! 剛剛副署長提到,法院的判決很清楚。非常好!接下來看,今天你們給我的回函表示「無該公司已違約,仍撥付補助款之情形」。這是你們給我的正式回復喔!首先請教,按照當初環保署和見發科技的合約,他們承諾何時要完成?請說明。剛剛副署長不是說判決很清楚?這在法院判決都有記載啊!他們承諾何時要完成? 沈副署長志修:關於細節部分,我請科長…… 黃委員國昌:奇怪了!剛剛你不是說法院的判決很清楚? 沈副署長志修:是。 黃委員國昌:怎麼現在請你回答,這變成是細節?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是勝訴啊!我講的是這個部分…… 黃委員國昌:對啊!但是重點是你們如何勝訴的,你們勝訴的理由和我去年質詢的內容一模一樣。為什麼我這樣講?他們承諾2012年年底就要完成啦!結果2012年年底有完成嗎?有嗎? 沈副署長志修:沒有完成。 黃委員國昌:對啊!結果2012年年底沒有完成啊!這是你們之所以取得勝訴判決非常關鍵的一個因素,那很奇怪啊!你們又說「無該公司已違約,仍撥付補助款之情形」。 接著看,他們承諾2012年年底要完成,結果他們有依約履行嗎?答案是沒有,他們承諾2012年年底要完成,結果根本沒有完成,但是你們第一期款給,第二期、第三期款給,第四期款也給,直到2014年5月,你們發函要求他們,東西又沒有完成,最起碼要提一個變更計畫。當初你們怎麼會允許他們提變更計畫?我已經非常狐疑了,更離譜的是見發科技很老大,你們要他們提變更計畫,他們也不提,這個奸商完全沒有將環保署放在眼裡,你們要他們提,他們也不提;然後環保署召開會議後,第五期款900萬元馬上又下去了,而且這次會議的會議紀錄拖半年才發出。 副署長,你要不要說明為什麼你們給立法院的回函表示「無該公司已違約,仍撥付補助款之情形」,實際卻有?我這個歷程列得這麼清楚!剛剛副署長說,你們在法院勝訴啦!說得很好!問題是這個法院勝訴判決直接打環保署的臉啊!這個法院勝訴判決的關鍵就是他們沒有依約履行,那很奇怪啊!你們給國會的報告表示「無該公司已違約,仍撥付補助款之情形」。但是你們去法院提起訴訟時,卻說對方明明已經違約。給國會的報告可以這樣亂寫嗎?更關鍵的是當初他們根本沒有依約履行,環保署為什麼給錢?這是去年我兩次質詢你們現任署長的核心問題,他都跟我推說他不清楚、他要回去查,我也給他時間啊!結果查到今天,你們給立法院的報告還顧左右而言他,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我再說一次,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他們已經違約,你們還繼續給錢。請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我這樣看起來,這應該是在不同時間點產生的問題,現在你回過頭看這件事情,當然覺得它沒有符合當時每個時間點,可是當時他們也許可以符合請款條件也不一定…… 黃委員國昌:等一下,你說當時時間點他們可以符合請款條件,奇怪喔! 沈副署長志修:所以這要了解啊! 黃委員國昌:如果你們在法院是採取今天你這個立場,你們如何在法院取得勝訴判決?奇怪了!你們在法院提出的攻擊防禦主張根本不是這樣啊! 沈副署長志修:是,委員,我對這個案子的確不是很清楚,這可不可以讓我回去了解一下? 黃委員國昌:對啊!上次你們現任署長跟我說他要兩次了解,兩次了解以後的結果是這樣,我讓你們回去了解了,結果你們送來的公文直接打自己的臉!今天副署長跟我說,你們在法院取得勝訴判決。對啊!但是你們取得勝訴判決的理由正是證明今天你們提送立法院的公文完全胡說八道! 沈副署長志修:委員,現在我們已經走到該聲請強制執行的程序……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 沈副署長志修:是。 黃委員國昌:對於你們在跑程序,我無法容忍啊!為什麼我說無法容忍?他們違約時,你們繼續給錢,等到今天黃枝樹、見發科技都已經破產,半毛都沒有了,即使你們去法院取得勝訴判決,so what?就跑程序嘛!所以我剛剛才問你,你們可以拿回多少錢?我直接跟你講,你們半毛都拿不到啊!所以我才說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這要不要送監察院?要不要送檢調?要不要送監察院?要不要送檢調? 沈副署長志修:跟委員報告,關於這個案子,監察院已經在調查了。 黃委員國昌:這要不要送檢調? 沈副署長志修:該有的程序都是照程序走。 黃委員國昌:何謂該有的程序都有照程序走?到目前為止,這有移送檢調嗎?我再說一次,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他們根本違約,你們錢還繼續給,這就是你們在法院取得勝訴判決的理由,現在你們還跟全民講,你們已經取得勝訴判決了。so what?你們可以拿回多少錢?你們當納稅人是傻子喔!這要不要送檢調?環保署要展現態度啊!這直接移送檢調。我再說一次,這不是圖利,什麼是圖利?你們書面回覆需要多少時間?拖好幾個月了啦! 沈副署長志修:好,委員,我們是不是兩個星期將這個資料…… 黃委員國昌:兩個星期太扯了啦!一個星期你們將環保署打算如何做、追究哪些人的責任及何時移送檢調以書面回覆,可以嗎? 沈副署長志修:好,委員說一個星期,我們就照委員的意見。 主席:好,請你們於一個星期內給黃國昌委員一個答復,謝謝。 請沈委員智慧發言。(不在場)沈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13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沈副署長,你知不知道環保集點這個政策推動多久了?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105年底開始實施。 林委員德福:這個政策讓民眾下載環保集點應用程式綁定電子票證之後,搭乘捷運可以累積點數兌換贈品,請問沈副署長,現在開車、騎車的人數有沒有因此大幅度減少?你認為有沒有? 沈副署長志修:這個政策實施至今大概兩年多,至於相關數字,我們整理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德福:副署長,當初推動環保集點這個政策是希望改變民眾消費方式,如果只單看程式下載應用人數或環保集點的預算成長幅度,本席認為無法清楚判斷環保集點制度是否有達到引導消費者的效果。副署長,請問環保集點的政策目標有沒有達到? 沈副署長志修:我想委員提醒我們一個很好的檢驗指標。 林委員德福:我是希望你們給本席一個很明確的書面資料,好不好? 沈副署長志修:好。 林委員德福:2018年環保署對外表示,全國資源回收率已達52.51%,垃圾回收率更高達60.13%。回收成果非常卓越!臺灣的資源回收工作已經推動20年,使得資源回收率領先許多歐美國家,甚至亞洲、中南美洲、非洲諸多國家都前來造訪取經,等於是一個模範生,環保成績看起來很亮眼!但是近年資源回收物的價格下跌,甚至廢玻璃、薄塑膠等等沒有業者要回收,幾乎都被送到焚化爐焚燒,講實在話,這樣枉費民眾配合回收的努力!有鑑於此,副署長,你認為政府有沒有帶頭造假這些資源回收的數據?有沒有? 沈副署長志修:跟委員報告,臺灣資源回收的成效的確每一年都穩定往上,這的確是全民共同努力的結果,但是有時我們會受到國際原料價格的影響,像紙類、塑膠等等剛剛委員提到的,當它們的價格比較下降時,可能會衝擊到第一線資源回收得到的利潤,這也是事實!既然如此,我們如何照顧第一線的執行人員,讓他們可以度過這個時期?事實上,在受到國際價格影響時,我們的確無法進行比較好的防禦,但是我們公告回收的項目有基金可以適當補貼…… 林委員德福:我了解,問題是為什麼今天本席提出這個問題?主要就是希望垃圾回收率要真實反映,不要當價格低時,有些資源回收物根本就被焚燒,等於原本要資源回收的東西後來又被焚燒,枉費配合資源回收民眾的心,這是很要不得的! 沈副署長志修:了解委員的意思。其實資源的部分可以從物質回收循環處理,這是我們最主要追求的目標,但是有一些材質的後端再利用出現問題時,轉為能源的回收也是一個管道。 林委員德福:對啦!副署長,像這些部分,你們應該多加宣導,甚至要實際去做,看看如何做,你們不要讓人家回收的東西因為價格低,所以業者也不要,最後丟到垃圾廠焚燒,這實在很要不得! 此外,請環保署同仁提供106年3月10日臺東縣綠島鄉油污染事件的最終處理情形,因為本席想要了解是否有抓到這個污染的元凶,到底有沒有?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再了解一下。 林委員德福:這個事件已經那麼久了,你們應該要有一個很明確的…… 沈副署長志修:跟委員報告,事件發生之後,環保署也有對該船進行處分,罰鍰金額是150萬元;目前依照海委會和環保署的分工,海洋污染的部分已經移給海委會,我們可以跟他們了解一下,就今天委員關心的這件事,我們和海保署聯繫。 林委員德福:關於該次事件,環保署曾經派員赴澳洲,登船進行採樣事宜;出國報告也提到,花東沿岸一帶岸際塔台不足,導致不易掌握船舶航行軌跡,建議交通部應儘速完成全臺岸際塔台建置工作,共同推動執行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變工作。副署長,請問你的看法呢? 沈副署長志修:由於業務分工,現在這是由海委會海保署主政,我們會將今天委員關心的部分跟他們…… 林委員德福:你們要多建置岸際塔台,這個事件就是因為岸際塔台不足,所以我們一時間無法馬上掌控…… 沈副署長志修:是。 林委員德福:因為我們是海洋國家,整個臺灣周圍全部都是海洋,要是沒有建置的話,油污染一出來,馬上就會影響整個生態,這是很嚴重的,希望副署長能夠重視這個問題。謝謝! 沈副署長志修:謝謝委員。 主席:請黃委員昭順發言。(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廖委員國棟:(13時1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署長,今天很多委員一再跟你提及循環經濟的問題,在此我就不再重複,但針對循環經濟,雖然環保署只占一部分,但很有可能你們是總其成,為什麼這樣講呢?因為你們在終端,前端人家拚命生產、拚命產出,不管是生活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最後統統都歸你們管,所以請問副署長,你覺得循環經濟目前在臺灣執行的狀況如何?請你簡單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民國85年、86年推出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開始建置整個回收體系,從消費端產生廢棄物,經過分類後,資源可以循環,資源循環之後,最後變成原料進到整個循環體系,這是我們最終要去追求的。當然,源頭減量最重要,然後資源讓它循環,賦予新的生命,讓它永續一直循環下去,也是我們追求的目標,過程當中,當然會有一些需要我們協助處理的部分,這需要靠大家努力,譬如基金的挹注、回收管道的便利,或是其他法令的協助等等。 廖委員國棟:我的概念是這樣,很多東西都是科學研發出來的,而最終也必須用科學的技術來處理,這才是正規。就像我剛才講的,前端拚命發展、拚命製造,最後卻沒辦法處理,就拿最簡單的核廢料來講,就是這樣啊!對不對?在前端它確實造就了發電,但後端沒辦法處理,結果就是讓地球承受更大的負擔啊!生產和末端的環保,也就是經濟和環保,一直是我們拉鋸的題目,因此本席有幾個簡單問題請教你,花蓮環保科技園區二十年來一直閒置,現在幾乎等於廢棄,請問你們現在對此有沒有什麼新想法? 沈副署長志修:我請處長跟委員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花蓮環保科技園區我們都有去輔導,因為縣政府…… 廖委員國棟:輔導?裡面根本沒有廠家,輔導什麼? 賴處長瑩瑩:可能是地點的關係,所以幾次招商都不是很順利,目前是在招商階段,但因為有訴願情形,所以大概最近會再一次上網公告,如果沒有的話,未來我們會再評估,原來環保科技園區是有限定一些進駐廠商的項目,因為已經過了那麼多年,所以我們會再去檢討進場廠商的項目,會來…… 廖委員國棟:副署長,已經這麼久了,雖然廠房保養的還不錯,但你們不能眼睜睜的看著原來非常新穎的建築物,因為一直沒有使用,最後很可能就報廢了! 沈副署長志修:是。 廖委員國棟:你們應該要好好研議,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有關MBT,外界傳說雲林已經失敗,而臺東準備要做,請問你們對MBT了解多少? 沈副署長志修:雲林目前還在研議…… 廖委員國棟:試營運嗎? 沈副署長志修:是。 廖委員國棟:可是外傳都說已經是失敗案例,你們還在推動MBT嗎? 沈副署長志修:我請總隊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推的是機械分選,B的那一塊,目前國內並沒有推動,就是有稍作修正,先做前面破碎分選的部分比較多一點。 廖委員國棟:最終呢?最後呢? 李總隊長健育:會到焚化廠…… 廖委員國棟:還是進入焚化爐,對不對? 李總隊長健育:現在雲林是到六輕。 廖委員國棟:也是焚化爐啊! 李總隊長健育:對!但是併同它的…… 廖委員國棟:分類的結果令人質疑,不管是歐系、日系,我是覺得這並不是最成熟的設備。副署長,再問你有關廚餘的問題,前一陣子你們突然說廚餘不再收,這是你們的政策?還是各縣市政府的政策? 沈副署長志修:是縣市政府因地制宜的方式。 廖委員國棟:現在幾乎每個縣市,連縣以下的市也都不再收廚餘了,怎麼辦? 沈副署長志修:之所以不收,是因為非洲豬瘟帶來的影響,雖然國內目前還沒有疫情發生,而我們也盡最大努力在防範,但是有一些縣市做了這樣的決定後,他們就必須妥善解決廚餘的去處,目前廚餘去處,他們提出來的方法是用快速發酵堆肥方式,這個我們也可以協助。 廖委員國棟:現在可以看到花蓮的地下水道到處都是廚餘,都亂丟嘛! 沈副署長志修:那是個案。 廖委員國棟:你們有沒有追蹤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 沈副署長志修:有。這是單一個案。 廖委員國棟:單一個案嗎? 沈副署長志修:是。 廖委員國棟:還是你們根本沒有發現其他縣市也有一樣的狀況? 沈副署長志修:不會!不會!市民朋友如果發現有環境污染問題,隨時都會反映,如果有,早就見報了。 廖委員國棟:好。為了廚餘問題,環保署召開多次研討會,我也看了相關資料,現在有業者跟我提到一個問題,請問農委會,你們知道什麼是黑水虻嗎? 主席:請農委會畜牧處王副處長說明。 王副處長忠恕:主席、各位委員。黑水虻是一種昆蟲,可以飼養用來處理廢棄物。 廖委員國棟:牠們號稱可以吃掉廚餘,有這樣的功能嗎? 王副處長忠恕:牠可以消化,但消化完了後,黑水虻本身還是會成蟲,成蟲以後卻沒有去處,就是最後黑水虻這個昆蟲沒有下游廠商要接,會造成其他的污染問題。 廖委員國棟:更大的污染? 王副處長忠恕:對!處理廢棄物是沒有問題,但後續下游沒有廠商可以接受處理牠。 廖委員國棟: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廠商想飼養黑水虻,沒有任何單位管理,也沒有單位可以核准,是不是? 王副處長忠恕:黑水虻目前並沒有列為我們輔導的項目。 廖委員國棟:是啊!但聽說牠處理廚餘還是有一定效果,是不是? 王副處長忠恕:不只是廚餘,包括禽畜糞,但就是因為牠有後續處理問題,如果不處理,飛出去以後會造成生態上的污染。 廖委員國棟:好,有機會我再跟你請益這個東西。 副署長,最後我還是要提醒你,不要忽視科技造成的垃圾,像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的設備,最終也一定會變成需要你們處理的垃圾,對不對? 沈副署長志修:是。 廖委員國棟:所以科技要回頭來研究到底要怎麼回收,形成所謂的循環經濟,你們不能只管後端,不管前端,政府是一體的,前後端都必須一起面對,來處理所謂的垃圾及資源回收問題。 沈副署長志修:是。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13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署長,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企業跟民眾都準備好了,但我們卻看到環保署瞻前顧後、猶豫不決。去年11月你們花錢做民調,在1,105份的電話民調當中,有76%民眾支持禁用塑膠吸管,然後你們還做了網路民調,在1,498份的網路民調中,73.7%的民眾支持限塑膠吸管政策,花了人民的錢,也做出結果了,社會上普遍有共識,大家都支持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現在我要再問你一次,你們所謂的禁用,是指限內用?還是外帶一起管制?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在你們提出來的替代方案中,可被允許的有3種,一種是10%的塑膠吸管,一種是紙吸管,另外一種叫生物可分解性塑膠吸管,最後到底你們決定要怎麼做,可不可以回答我?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當時我們對外說明是4月底會明確對外說明。 林委員淑芬:現在就是4月底啦!4月29日了,你現在就在國會,立委詢問你,你要說明啊! 沈副署長志修:是,感謝我們的市民朋友、消費者…… 林委員淑芬:講重點好不好?我質詢的時間有限,我只問你兩個問題,第一,只限內用?或連外帶都要限制?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是希望外帶和內用能同時一步到位。 林委員淑芬:好,第二個問題,10%以下的塑膠含量吸管,允不允許? 沈副署長志修:10%含量的…… 林委員淑芬:民眾都準備好了,業者也準備好了,麥當勞從4月22日開始就不再提供塑膠吸管,然後6月全國麥當勞都要禁用,業者、民眾都準備好了,你們準備好了嗎? 沈副署長志修:跟委員報告,麥當勞那個記者會是我去…… 林委員淑芬:我是問你,你們準備好了嗎?10%以下的塑膠含量吸管,要不要禁?你們的替代方案都準備紙吸管了,還要開放生物可分解性塑膠及10%以下塑膠含量的一次性塑膠吸管!請問,這兩個到底要不要禁? 沈副署長志修:最好是吸管都不要用,像麥當勞也是就口…… 林委員淑芬:最好是這樣子啊!你不要在這裡逞口舌,現在就是開放這三種,所以我就請教你,生物可分解性塑膠吸管,你覺得可以用嗎?什麼叫生物可分解性的塑膠吸管? 沈副署長志修:這部分我們還在研議。 林委員淑芬:好,我先不問你吸管,我問你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臺灣有沒有使用很多?有!有很多PLA托盤、蛋糕盒、食品容器,有沒有大量使用?有沒有? 沈副署長志修:有部分使用,但沒有大量。 林委員淑芬:那你告訴我使用量是多少?否則你怎麼稱之為部分?什麼叫部分? 沈副署長志修:不曉得委員的大量是什麼定義,不過就目前…… 林委員淑芬:你現在告訴我,部分使用是用了多少? 沈副署長志修:從回收可以看得出來比率…… 林委員淑芬:回收?回收?你們回收什麼?你們的薄片塑膠根本就沒有回收!PLA根本沒有回收!你們根本就是鼓勵人家直接扔到焚化爐裡面!你告訴我,PLA怎麼回收?薄片塑膠回收到哪裡去?你還講回收!你的PLA、生物可分解性塑膠、蛋盒微粒,現在怎麼處理,你先告訴我!不知道!不知道,在這裡還可以胡說八道!怎麼回收?怎麼用?怎麼管理?不知道啊!副署長,你就不知道啊!不然你說啊! 沈副署長志修:的確,目前它的再利用價值是不高,所以有些縣市是用暫置的方式處理…… 林委員淑芬:暫置?聽好了!暫置20年啦!暫置!什麼叫生物可分解塑膠?外國怎麼做,你說給我們聽。 沈副署長志修:既然是生物可分解塑膠,當然…… 林委員淑芬:不要講那些理論,我具體請教,外國是怎麼做的? 沈副署長志修:有部分是堆肥的方式。 林委員淑芬:美國西雅圖要求PLA產品、廚餘及庭院廢棄物一起收集,直接做堆肥,你們在臺灣曾經鼓勵過、倡導過嗎?大家有聽過環保署要我們把透明的PLA丟進去做堆肥嗎?臺灣政府有這樣宣導過嗎?有嗎?國外這樣做,臺灣有嗎? 沈副署長志修:沒有。 林委員淑芬:沒有!為什麼沒有,你可以說明嗎?你不知道!我告訴你,加拿大溫哥華市政府提過,PLA堆肥時間較長,而且跟其他一般堆肥系統、習慣不符合,臺灣根本沒有那種特殊堆肥,沒有那種時間可以處理,也沒有特殊處理場,所以加拿大就直接宣布把它當成一般垃圾處理,不可回收!我要告訴你的是,PLA在臺灣根本就沒有回收,也沒有可能回收,也沒有做堆肥,請問最後會到哪裡去? 沈副署長志修:就是變成垃圾燒掉了。 林委員淑芬:燒掉了啊!結果你現在還要開放PLA吸管,大家聽清楚,你現在開放三種,禁止一次性塑膠使用有了三種替代,其中有一個是紙吸管,既然都開放紙吸管了,也有紙吸管,還要開放PLA吸管,還要開放塑膠含量10%以下的吸管,這兩項我剛才都有問你,你最後承認這個沒有辦法處理。歐洲議會在2018年10月2日為了這個事情投票,他們說生物可分解和可堆肥的塑膠PLA無法預防塑膠污染,更不應該成為使用一次性塑膠用品的藉口和替代。PLA在臺灣完全沒有解決的機制,完全沒有辦法處理,現在資源回收分類做得這麼差,PLA回收也做得這麼差,還要加上開放這種塑膠吸管,在沒有能力處理的狀況下,你還要把它當成是一個選項嗎?副署長,還要把它當成是一個選項嗎?三個選項:紙吸管、塑膠含量10%以下吸管及PLA吸管。如果使用後面那兩項,請問我們禁塑的目的何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吸管的目的何在?為什麼要開放後面這兩項? 沈副署長志修:這兩項的確是要慎重面對。 林委員淑芬:業者準備好了,民眾也準備好了,麥當勞、星巴克告訴大家他們願意禁用,為什麼政府做不到?為什麼要開放這兩項?我們非常不解!對於副署長剛才的回答,我可以認知成未來4月底公告時,政府會把這兩個選項拿掉嗎?我要聽答案,會不會拿掉?你說不出來嗎?明天、後天就要公告禁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可替代方案,會不會包含你原來預告的PLA及塑膠含量10%以下的製品?會不會? 沈副署長志修:10%以下塑膠含量部分,我覺得對環境不是很正面,應該要排除。 林委員淑芬:剛才講的PLA呢? 沈副署長志修:是不是讓我們再做最後的評估? 林委員淑芬:剩下幾天就要公告? 沈副署長志修:可能在明天或後天會對外公告。 林委員淑芬:明天或後天就要公告,你在這裡回答我們說對環境有傷害,值得再考慮,但卻不敢說明天的公告會把這部分拿掉,你不敢說!你知道巴爾塞公約今天在日內瓦召開第14次會議,你知道嗎?今天會議的主題包括乾淨的地球、健康的人民及化學品和廢棄物的管理,然後還要討論廢塑膠等產業用料的跨國移動管制。針對廢塑膠管制,我希望你能正面回應。事實上,這只是我今天質詢準備題目的五分之一,另外五分之四我要談產業用料,但我知道沒有時間了,所以我下一次再問。處長,你現在可以告訴我一個比較正面的答案嗎?明天、後天就要公告,PLA一次性使用吸管會不會被拿掉?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吸管是我們第一次公告管制,所以要考慮是否有足夠的替代品…… 林委員淑芬:紙吸管不夠替代嗎? 賴處長瑩瑩:除了汽水飲料之外,還有一些是裡面有蒟蒻的…… 林委員淑芬:剛才我已經問過副署長,PLA在臺灣有後端的處理機制嗎?有回收的機制嗎?有做廚餘、堆肥的機制嗎?有嗎?沒有,完全沒有。你現在說要禁止一次性的塑膠吸管,要開放沒有處理機制的PLA吸管,請問對環境完全沒有衝擊嗎?它不是塑膠嗎?它還是塑膠啊!你從一般塑膠變成PLA塑膠,我不知道這樣和禁止一次性塑膠吸管的目的不會衝突嗎?你們真的要開放嗎?紙吸管無法替代嗎?你們花人民的錢做了問卷和電話、網路調查,不都告訴你們大家支持嗎?星巴克、麥當勞等業者準備好了,人民也準備好了,為什麼政府瞻前顧後、猶豫不決,還要開放PLA塑膠?讓我們百思不得其解。 賴處長瑩瑩:我們希望7月1日這個吸管上路後能夠成功,我們也聽到英國的麥當勞或其他國家的星巴克…… 林委員淑芬:臺灣的也是啊! 賴處長瑩瑩:用紙吸管有些抱怨,這事會牽涉到全民…… 林委員淑芬:那乾脆不要用吸管啊!麥當勞的冷飲是直接喝,沒有在用吸管。 沈副署長志修:是,就口杯。 林委員淑芬:4月開始到6月底以前,全國的麥當勞都要這麼做。我不是講英國,而是講臺灣,星巴克也在倡議當中。一定非用不可的也有紙吸管可以替代,雖然有人抱怨不方便,可是要解決一次性塑膠吸管的問題不就是雖然有一點點不方便,但是我們認為這是值得的、應該要做的。結果你卻說「好吧!我再幫你想個方便的,就是開放PLA塑膠」,這不是荒謬和笑話嗎?你好好想一下吧!本席慎重建議你,PLA塑膠不要再用了,它在臺灣已經變成一個災難,是直接扔到焚化爐去燒。至於產業用料的問題,我等到下次再質詢,謝謝。 主席(劉委員建國):請童委員惠珍發言。(不在場)童委員不在場。 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13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的報告裡面提到輔導農民就地粉碎處理果樹枝條項目,透過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辦理合理化施肥講習會一百場,教導農民將稻草、玉米桿切碎直接犁入農田。請問稻草要如何切碎?可以用切枝條的機器去切嗎? 主席:請農委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主席、各位委員。切枝條的機器跟切稻梗的機器不大一樣。 徐委員志榮:有切稻草的機器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有,在做後面燃料棒的時候必須把它切碎。 徐委員志榮:農家如果也想要切稻草犁入自己的農田當做有機肥,必須自己購買嗎?切稻草的機器有補助嗎?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對於農業生產的農機具,我們的政策是協助農民購買,作適度的補助,至於補助…… 徐委員志榮:切枝條的機器是有補助嘛!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對,有一部分有補助。 徐委員志榮:切稻草的呢?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現在手邊沒有清單,但是原則上,只要符合農業…… 徐委員志榮:我們也希望有補助,老實說,鄉下時常有人在天黑以後就地焚燒稻草,環保局也很盡職,農民常被開罰單,造成不少的困擾。所以如果能教導農民好的施肥觀念,又補助他們購買切稻草的機器,這樣是最好的。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們會儘量去…… 徐委員志榮:好,再拜託副主委關心一下。 另外一個題外話,就是陳宜民委員提到酒駕的組長的事情,請問他是先記了功才發生後面的事情,還是發生酒駕之後才記功?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我看到同仁傳給我的資料,他負責處理防疫的部分,不只是非洲豬瘟,還有其他的部分,所以是一部分、一部分一直累積上來,然後剛好也有過,也就是酒駕的部分被記過,然後在年終時作整體的…… 徐委員志榮:我是說時間點,酒駕發生的時間點和記功的時間點,哪個先、哪個後?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很抱歉,這個資訊我沒有拿到,回去會查。 徐委員志榮:好,如果是先記功,然後發生酒駕的事情被記過,功過相抵,那我比較沒意見。如果是先犯了酒駕的過,然後再記了功,那可能就讓人懷疑官官相護,設定功來抵過。我們說「功過相抵」,不是「過功相抵」。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他記功和記嘉獎的部分不是因為他個人,而是他有一個案子…… 徐委員志榮:現在時間點不知道,但我已經表達我的意見,不能說功記在後面去抵過,這樣會讓人有所質疑。好,謝謝副主委。 陳副主任委員駿季:謝謝委員。 徐委員志榮:接下來請教環保署沈副署長,貴署張署長的報告曾經提到焚化底渣再利用,有利用道路級配料的底層及基層等等的作用。本席在地方上聽到一些聲音,就是現在瀝青有加入一種爐石,專有名詞叫做什麼?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是爐渣、氧化渣、還原渣。 徐委員志榮:你們再利用爐渣,我覺得也好,但是有業者提出質疑,請問焚化底渣再利用實施幾年了?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十幾年了。 徐委員志榮:有這麼久嗎?業者鋪柏油時要先刨除,不能一直增加路面的高度,業者質疑說加入爐石後,在刨除時還可不可以再去利用做柏油?也就是說,加了爐石的柏油料鋪下去,後來又要再鋪柏油,在刨除時,有加爐石的料還可以再利用嗎?也就是利用再利用。如果不能再利用,解決了底渣的問題,但是刨除時又產生新的問題出來,你無法確定能不能再利用嘛! 沈副署長志修:原來在柏油瀝青上面所使用的,將來刨除之後可不可以再回到柏油瀝青的使用?目前可能是用在其他的用途上,因為我們希望它儘量資源化的循環。 徐委員志榮:這一點要再注意一下,不要為了解決底渣的問題,利用到鋪柏油的料,可是日後刨除時如果不能再利用,又會產生一些問題,這點提供給貴署參考。 另外,你們的報告提到塑膠袋、膜回收的事情,大家都知道,我的家鄉大湖生產草莓是很有名的,現在不單只是大湖,周邊的獅潭、卓蘭、公館都有很廣大的種植面積。我們的鄉公所很困擾,因為為了覆蓋草莓田,一年會產生一百、兩百噸的塑膠膜,可能回收沒有什麼價值,所以回收業者幾乎都不收。一年堆過一年,很傷腦筋,這點要請環保署協助。 沈副署長志修:這些農業資材本身有一些熱值,其實EF可以再使用,應該可以一起涵蓋進來。 徐委員志榮:這點也請署長關心一下。另外,剛才有委員提到洋垃圾的問題,我很欣慰地聽到副署長表示你會照顧靠回收維生的業者,請問你要如何照顧? 沈副署長志修:就是不要排擠到他們,我們跟進口的工廠講說一定要優先使用國內的、回收的,國內的不足時才可以用進口的。 徐委員志榮:那是你跟他們講的,可是他們有沒有聽還是問題,洋垃圾進來的價格是否比國內資源回收的還便宜,我沒有去詳細調查。但是根據實地觀察,有時資源回收分類不是很精確,會跟家戶垃圾放在一起。像我們那邊沒有實施垃圾不落地,價錢好的時候,分類很清楚的回收物中,塑膠瓶都會被人拿走,破銅爛鐵也都拿走。如果分類沒有很清楚,回收的人還會在垃圾袋裡面尋找可以賣錢的東西。我看現在價錢一定很差,因為沒有人要去收那些東西,表示價錢一定不是很好。而價錢為什麼不好,可能就是進口多,根本就用不到國內的。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副署長要多考慮一下。 最後我想請教石司長,剛才陳靜敏委員提到藥品回收的問題,這不是食安問題,是我親身體會到的問題。現在健保支出一年高達七千多億元,去年收支是負的二百多億元,我們要減少健保支出,其中藥品的支出應該是很大一部分。所以我們要檢討如何用藥不浮濫,當然不是醫生在浮濫,像本席的岳父一看就看了好幾科,領了一大包的藥,卻不見得有吃完,這個問題需要控管一下。再以本席為例,我是領三個月的連續處方箋,但是偶爾會忘記吃藥,又不能昨天忘了吃,今天補吃回來。三個月、三個月慢慢累積下來,會剩下一、兩個禮拜的藥,對我來講,那是多餘的藥。當我去門診時,我跟醫生說A藥還有兩個禮拜的量,開藥時可不可以減兩個禮拜?可是我們的系統好像不行。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可以,只是因為是慢性處方箋的關係,那是一次拿三個月,如果要減少兩個禮拜,系統上會不好處理。如果是一次、一次的處方就沒有問題,只有慢性處方箋不行。 徐委員志榮:這點提供石司長參考,如果系統可以改變一下,一方面不會浪費健保的醫藥支出,另一方面也不會有舊藥品回收的問題。 石司長崇良:委員一針見血,應該是從源頭減量,不需要的藥不要開。 徐委員志榮:這樣既沒有舊藥品回收的問題,又可以減少健保的支出,大家一起努力,謝謝。 石司長崇良:謝謝委員。 主席(徐委員志榮):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13時4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石司長,一年有多少的醫療廢棄物? 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石司長崇良:主席、各位委員。這分成一般醫療廢棄物和有害醫療廢棄物,有害醫療廢棄物一年約3噸左右。 劉委員建國:一般的呢? 石司長崇良:因為它不是強制一定要申報,有申報的大概在7噸左右。 劉委員建國:你們如何處理?有害的醫療廢棄物有沒有做回收?一般的醫療廢棄物有沒有做回收?各占幾趴? 石司長崇良:我們的回收有公告,有6類可以回收再利用,包括廢牙冠、廢洗片、廢石膏模,最大量的大概是廢塑膠瓶瓶罐罐,如點滴瓶之類的。 劉委員建國:有害的3噸醫療廢棄物中回收的有多少? 石司長崇良:20%回收再利用。 劉委員建國:剩下的80%如何處理? 石司長崇良:如果是感染性的要先滅菌,之後才可以焚燒或掩埋;其他沒有感染性、無害的就按照一般廢棄物處理。 劉委員建國:你剛才提到有害的醫療廢棄物是3噸,一般的醫療廢棄物是7噸,有害的3噸中可回收的是20%,那一般的呢? 石司長崇良:一般的更低,大概只有10%左右。 劉委員建國:等於有害的有80%要處理,一般的有90%要處理。 石司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有害的80%是如何處理? 石司長崇良:有害的20%回收再利用,剩下的80%,有感染性的要先滅菌之後再掩埋或焚燒。 劉委員建國:80%之中,掩埋占多少?焚燒占多少? 石司長崇良:這個我…… 劉委員建國:沒關係,你再補充資料給我。在一般醫療廢棄物的90%中,掩埋占多少?焚燒占多少? 石司長崇良:一般醫療廢棄物的10%再利用是指6大類,其他是跟一般廢棄物再回收,我們就沒有特別統計。它還是可以再回收,但是不在6大類裡面,而是回到一般廢棄物。 劉委員建國:有害醫療廢棄物有80%必須焚化和掩埋,其中有多少是送去焚化的? 石司長崇良:大部分是以焚燒為主。 劉委員建國:焚燒和焚化有什麼不同? 石司長崇良:一樣。 劉委員建國:這些醫療廢棄物是送到哪裡焚化? 石司長崇良:每個醫療機構都必須要有,有的是委託合法業者,有的是幾個縣市共同處理。 劉委員建國:他們是送到哪裡焚化?請明確說明清楚。 石司長崇良:我們在會後再提供詳細的資料。 劉委員建國:好,沒關係。你們能不能答復本席,這些必須焚化的醫療廢棄物,不管是委外或共同處理,統統是合法的、你們都有掌握? 石司長崇良:對,每個機構都要有一個契約書,委託或是共同處理…… 劉委員建國:所以就是明確答復我沒問題。 石司長崇良:對。 劉委員建國:包含一般事業廢棄物、要焚化的或要掩埋的,合法的你們都有掌握? 石司長崇良:對,都按照法規。 劉委員建國:那你請把明細表給我,我們找時間再來討論。 石司長崇良:好。 劉委員建國:接著請教沈副署長,你知道全臺從今年1月到現在,總共發生幾次回收廠大火? 主席:請環保署沈副署長說明。 沈副署長志修:主席、各位委員。民間和政府都包括嗎? 劉委員建國:好,大概就好了。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最近看到報紙,民間的廠是彰化線西那間。 劉委員建國:那是廢輪胎,對嗎? 沈副署長志修:它是再利用廠,主要是輪胎引起的,其他廠如果沒有被報導出來,可能我們也沒辦法掌握,在地方難免都有這種情況。 劉委員建國:所以你也不曉得發生多少次。 沈副署長志修:確切的數據可能要再掌握。 劉委員建國:我先跟你們說明一下,1月25日桃園市1場、1月30日桃園楊梅1場、3月12日臺南新化1場、4月21日彰化線西1場,這跟你講的廢輪胎引起大火的不一樣,4月24日宜蘭礁溪又1場,也就是說從1月到4月已經發生5起回收廠大火,剛才副署長說對確切的數字不清楚,相對的應該也沒辦法掌握他們為什麼會引起大火,是這樣吧? 沈副署長志修:發生大火的原因我可以說明,有一些是自燃…… 劉委員建國:你不曉得有幾場,但你可以跟我說原因? 沈副署長志修:因為我在地方待過,我大概知道為什麼掩埋場會突然失火的原因,我們該做的是如何防範,比如在掩埋場裡面的人,進去時都不能攜帶打火機。 劉委員建國:你現在是要講原因,還是要講防範的措施? 沈副署長志修:我知道原因是什麼。 劉委員建國:你先講原因,再講防範措施。 沈副署長志修:譬如昨天下了一場雨,今天太陽照射使得水珠反光聚焦,以至於聚焦的高溫蓄熱起火。常常掩埋場失火,最後消防局判定火場的原因…… 劉委員建國:我現在講的是回收廠,不是掩埋場。 沈副署長志修:我講的是暫置在掩埋場地上面的回收物,包括彈簧床墊、家具、樹枝等等,突然起火的原因是這樣子,不是人為的,很多都是自然產生。 劉委員建國:你認為這5場是通案? 沈副署長志修:我覺得大部分應該都是自然蓄熱所造成的,但是這是可以被防範的,那麼我們如何防範就很重要。 劉委員建國:我們應該如何防範? 沈副署長志修:加強巡檢,第一時間發生時立即把它撲滅,這是一個方式。另外,要減少人員的意外,例如我剛才提到打火機不能帶進去,沒有打火機就不會抽菸,就會到外面去抽菸,所以有些可以減少的人為因素我們就減少,並提升加強巡檢的密度,還有現場必須做消防設施,一旦起火時,怎麼搶在第一時間在消防車到達之前自己使用滅火的裝置。 劉委員建國:副署長的答復是這5場大火的原因…… 沈副署長志修:坦白說,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大部分起火的原因都是這樣子,實際的原因要根據消防的鑑定才會知道。 劉委員建國:就是要依照消防鑑定才知道真正起火原因,但因為你在地方待過,依照你的經驗,所以答復我是這個原因,那麼環保署可以有什麼作為?因為不到4個月就燒了5次,燒到連消防弟兄都說,不要再燒了。副署長剛才答復時說,對於引起大火的這種狀況或多或少都很清楚,那麼環保署有什麼樣的作為?因為今天我們討論到回收,但是回收廠經常發生大火,這其實是滿諷刺的一件事情。 沈副署長志修:我們政府機關自己的掩埋場暫置和民間的當然有很大不同的差異,民間都是花錢去買,理論上他們整理分類之後還可以賣錢,所以他們一定會做好防範,我們加強督導及巡檢,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劉委員建國:是環保署加強督導和巡檢,還是環保署邀集環保局及各地方政府的消防局…… 沈副署長志修:環保局、地方政府。 劉委員建國:貴署要不要在一個月內召集相關單位來宣導、處理及要求? 沈副署長志修:應該要。 劉委員建國:不然人家會說,因為有新任的署長、新任的副署長,新官上任三把火,所以就燒幾個場子,這樣很諷刺。一個月內,可以嗎? 沈副署長志修:好。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孔委員文吉、羅委員明才、吳委員志揚、吳委員焜裕、洪委員慈庸、劉委員世芳及鍾委員孔炤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洪慈庸、鍾佳濱及陳曼麗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洪慈庸書面意見: 本席就108年4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並備質詢一事,提出部分意見如下;並請環保署儘速就下列問題具體回覆說明之。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7年6月25日修正,並已於107年8月1日公布施行,惟相關子法之研議及配套措施之推動仍待有關單位積極辦理。本席及時代力量黨團於107年5月22日院會協商《空氣污染防制法》之際,曾就該法第8條提出「環保署和經濟部須在3個月內,提出固定污染源的總量管制措施、長期無改善污染源的轉型規劃、固定污染源抵換情形和抵換辦法相關說明」此一附帶決議,並經各黨團同意通過在案。然迄今協商已將近一年,卻未見主管機關之環保署對此有具體說明。 二、爰此,請環保署儘速就「總量管制區之固定污染源,如僅為抵換交易而未能有效減少排放量者,其技術或製程改善之短中長期輔導轉型規劃」,並另就「非總量管制區之固定污染源,如為指定削減而未能有效減少排放量者,其技術或製程改善之短中長期輔導轉型規劃」等與經濟部研議討論,於二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予本席辦公室。 委員鍾佳濱書面補充意見: [image: image34.jpg] [image: image35.jpg] [image: image36.jpg] [image: image37.jpg] [image: image38.jpg] [image: image39.jpg] [image: image40.jpg] 委員陳曼麗書面意見: 塑膠袋膜回收率低 應強化相關政策研議 「減塑」是台灣環境政策一直以來的限期具體目標,然而,雖然政府近二十年來,台灣經歷了四波「減塑運動」,在塑膠容器、塑膠微粒,以及大型塑料製品已有部分成效,今年7月1日起,更逐步將限制一次性塑膠吸管等政策,但,台灣的「塑膠袋膜」製品無論在使用與回收上,仍難以達到減量與提升回收率的效果。 根據環保署所提供的資料顯示,一般廢棄物中塑膠類占比,2016至2018年分別為16.61%、16%、17.79%。2018年垃圾中塑膠類成分占比較前2年高,生產量也遲遲未能改善。究其原因,一方面,塑膠袋為民生必須用品,再加上近年電商與網購盛行,網購塑膠包裝袋與運輸用包膜使用量增加。 年度 一般廢棄物中塑膠類成分占比 105年 16.61% 106年 16.00% 107年 17.79% 近3年(2016-2018年)塑膠袋膜生產銷售量(公噸) 項目 生產量 內銷量(含間接外銷) 塑膠袋 塑膠膜 塑膠袋 塑膠膜 105年 214,329 302,953 163,239 177,754 106年 225,456 295,823 169,533 167,368 107年 232,311 284,379 167,635 164,127 環保署的「資源回收政策總體檢專案報告」更自承,台灣現行因塑膠袋使用過於浮濫,絕大多數無處理管道之塑膠袋仍進入焚化爐或被隨意丟棄,再加上廢塑膠袋多為複合材質,以及塑膠袋上的髒污,都提高了回收的成本。除此之外,目前塑膠二次料的價格偏低,業者處理意願不高,因此不僅回收成效太低,假資源回收的情況也時有所聞。 署長今日針對廢塑膠袋回收率不高的問題表示,「暫不考慮塑膠袋公告為應回收項目,因此將研究先從塑膠袋的種類簡化,或是建立識別機制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的機率」。另針對網購商品包裝問題,環保署也與業者共同舉辦了「網購電商業者包裝減量研商會議」,邀集各網購電商業者進行現況瞭解與溝通,研擬「網購包裝減量計畫」。 本席要求,請有關行政單位就本席前述塑膠袋回收率提升方案,以及「網購包裝減量計畫」盡速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以利問政之所需。 主席:現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二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宣讀環保署主管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108年度公務預算共19案、107年度基金預算共5案。 一、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19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第1目「科技發展」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一般行政」12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綜合計畫」9,006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第3目項下「綜合企劃」合併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環境影響評估」之「業務費」預算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營造優質環境衛生」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新增決議(四)凍結「水質保護」4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六)凍結「水質保護」4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新增決議(五)凍結「廢棄物管理」6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廢棄物管理」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資源循環再利用」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環境衛生管理」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飲用水管理」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環境監測資訊」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毒物及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綜合企劃」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5案。 (一)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5億元。 (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5億元。 (三)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中「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3%。 (四)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中「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500萬元。 (五)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中「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5,000萬元。 主席:鍾委員孔炤所提書面質詢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鍾孔炤書面意見: 二次電池經過化學能轉換成電能,藉由充電的方式,將電能重新注入電池,轉化成化學能,可再次使用。鋰電池運用範圍,從交通工具到大眾運輸系統,日漸廣泛,又我國刻正發展再生能源,電網級儲能以鋰離子電池為可運用之材料之一。未來如何帶領國內電池產業朝向高值化發展?國內鋰電池回收狀況為何?鋰電池回收機制有無需要精進之處?部會之間(經濟部與環保署)就發展儲能設備與產業升級計畫為何?另由於中國禁收「洋垃圾」後續引發我國資源回收價格波動,衝擊資收個體戶生計,環保署「資收大軍計畫」辦理成效如何?如何持續檢討目前補助機制,以避免不肖人士利用人頭詐領補助費等各種防弊措施?以上問題請環保署提出書面答覆。 主席:108年度公務預算書面報告解凍案等,針對第(七)案吳委員玉琴有意見。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七)案是關於垃圾隨袋徵收,我提案凍結550萬元,你們給我的資料顯示,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石岡區實施垃圾隨袋徵收真的有達到減量,約減量二成至三成,且資源回收率達五成至六成,成效很好,所以我們一直鼓勵推動全國實施垃圾隨袋徵收。可是你們的報告裡面提到,在接下來推廣的過程中就開始遇到很多困難,除了雲林縣及臺南試辦之外,其他縣市都表示有困難,除了推動所需的財力及人力不足、民眾配合意願不高之外,最重要的是會造成歲入短收,因為平常隨水徵收可能可以收到三成,但是隨垃圾袋徵收只能收到一成,所以對地方的誘因不夠。請問你們對於此政策有什麼更積極作為,否則為什麼還要編這麼多預算?請賴處長說明。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項目是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回收和隨袋徵收,除了隨袋徵收外我們還有一些其他的方式,例如限塑、垃圾定點回收、強制分類或是塑膠袋回收。早上署長也說明過,我們會訂一個目標讓地方遵守,去督促他們來做,因為地方還是需要這個經費,今年才5,300萬元,平均每個地方的環保局只有200萬元左右,所以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至於委員所指示,在5月8日之前要提出如何達到減量回收的實質工作,我們會在5月8日前提出詳細報告。 吳委員玉琴:因為看到你的報告我覺得好像隨袋徵收的效果有限,或是推不動了,可能要再想其他更多元的方式來推動垃圾減量和資源回收,這部分還是要持續精進。如果你現在說分下去一個縣市才200萬元,我當然不敢凍了,可是還是希望你們能夠思考如何能讓垃圾減量,還有怎麼樣讓資源回收量能夠增加,這個部分你們5月8日會給我報告嗎? 賴處長瑩瑩:是。 吳委員玉琴:好,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議題在討論回收,我剛才特別提醒副署長,不要再讓回收廠一直失火,回收廠若是失火,回收的速度和程序就會延誤。剛才徐召委特別提到,焚化爐焚化完之後會產生什麼物質? 主席:請環保署廢管處賴處長說明。 賴處長瑩瑩:主席、各位委員。底渣。 劉委員建國:只有底渣而已嗎? 賴處長瑩瑩:還有飛灰。 劉委員建國:剛才要問你們的是,這些底渣和飛灰可以摻雜在瀝青裡面作為鋪設路面使用嗎? 賴處長瑩瑩:摻雜在瀝青裡面的是轉爐石。 劉委員建國:要講清楚是轉爐石,不是底渣和飛灰。那麼底渣和飛灰有什麼用途? 賴處長瑩瑩:現在底渣經過中間處理後,檢測合格,才能夠去做路基填築或是CLSM,107年有些環保工程可以用於基地填築的部分。飛灰現在絕大部分是固化後掩埋,我們也在試驗其他的再利用方式,譬如用在鋼鐵廠或是配合集塵灰的用料。 劉委員建國:我們先講底渣,雲林縣口湖那一場暫時堆置的底渣,我有提醒你們現場的狀況非常離譜,在暫置的過程中不止環境遭受破壞,甚至影響到農田排水,在豪雨成災的時候,還淹過農民所種植的有機稻米,造成人民很大的損害。在還沒發生前、發生時和發生後,我都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你們,但環保署做了什麼因應作為? 賴處長瑩瑩:後來李署長有到現場去看…… 劉委員建國:那都是災害過後的事情。 賴處長瑩瑩:我們有移置。另外,對於儲存場我們都有規範,因為那個場是跟掩埋場轉運站放在一起…… 劉委員建國:後來為什麼要移置? 賴處長瑩瑩:因為剛好那一批從外縣市運回來雲林暫置的有些雜質沒有分得很好,所以李署長答應暫置…… 劉委員建國:沒有分得很好代表它的檢測出問題,因為是當時測試沒有問題,它才會移到那個地方去暫置,是不是這樣? 賴處長瑩瑩:檢測是檢測重金屬成分,它有一些雜質,就是比較大的顆粒。 劉委員建國:檢測的部分是誰檢測的? 賴處長瑩瑩:檢測的部分是再利用機構出來時要附檢測報告。 劉委員建國:這個檢測報告的審核單位是誰? 賴處長瑩瑩:審核單位是地方環保局,那次它的顆粒比較大,有一些比較大的可見物,例如不燃物、湯匙或是石塊比較多,所以後來我們就把它運回去,再去做一些篩選,然後做其他的利用。 劉委員建國:運回去什麼地方?原本的處理廠嗎? 賴處長瑩瑩:運到合格的處理廠。 劉委員建國:運到哪一廠? 賴處長瑩瑩:我要問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李總隊長健育: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同仁表示,運回原來的廠房去了。 劉委員建國:對嘛!所以是運回原來的處理廠,處長怎麼會不知道? 賴處長瑩瑩:我們有分工。 李總隊長健育:部分是在總隊,部分在廢管處。 劉委員建國:那這件事情到底是廢管處管的,還是你們督察總隊管的? 李總隊長健育:後面去化的部分是由總隊管制。目前的作法是…… 劉委員建國:當時暫時堆置在那個地方,造成環境破壞,到底是誰管的? 賴處長瑩瑩:那個時候是我們負責的。 劉委員建國:是你們負責的,所以我問你是對的,移除回到處理廠再處理的時候,跟你們就沒關係了,是這樣嗎?我只是要問是誰處理的,要釐清這點應該不會很困難吧!這樣我才知道要問誰,這件事情最後怎麼處理? 李總隊長健育:還在調查。 劉委員建國:真的還在調查中? 李總隊長健育:真的就是這樣。 主席:好啦!不然要怎麼樣? 劉委員建國:沒有怎麼樣,我可以把今天我和他對話的帶子翻拍給監察委員當做參考,謝謝。 主席:有關108年度公務預算書面報告解凍第(七)案吳委員玉琴已說明意見,現在我們進行處理。若委員均無意見,我們就准予動支。 書面報告解凍案第(七)案准予動支。 接下來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環保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計19案的逐案討論。 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一)案准予動支。 第(二)案時代力量黨團要求保留,第(二)案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三)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四)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五)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六)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六)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七)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七)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八)案有沒有意見? 吳委員玉琴:他要保留。 主席:還沒有溝通好,只好保留,再繼續溝通,看還有沒有再解凍的機會。第(八)案保留。 請問各位,對第(九)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九)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十)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十)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十一)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十一)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十二)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十二)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十三)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十三)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十四)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十四)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十五)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十五)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十六)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十六)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十七)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十七)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十八)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十八)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十九)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十九)案准予動支。 現在我們作以下決議: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計19案,除第(二)案、第(八)案保留另擇期再處理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接下來,我們處理討論事項第二案──環保署主管基金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計5案的逐案討論。 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一)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二)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二)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三)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三)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四)案准予動支。 請問各位,對第(五)案有沒有意見?(無)無意見,第(五)案准予動支。 現在作以下決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基金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計5案,上述各案處理完畢,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今天大家辛苦了,後天是五一勞動節,在這邊祝全國的勞工朋友們勞動節快樂。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4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