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星期四)9時1分至14時43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主  席 徐委員志榮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4月29日(星期一)9時1分至14時11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宜民  徐志榮  吳玉琴  李彥秀  黃秀芳  蔣萬安  邱泰源  王育敏  楊 曜  陳靜敏  陳 瑩  林淑芬  劉建國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黃國昌  沈智慧  吳志揚  黃昭順  孔文吉  劉世芳  童惠珍  蕭美琴  鍾孔炤  廖國棟  羅明才  林德福  吳焜裕  洪慈庸  周陳秀霞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署長 張子敬 副署長 沈志修 環境督察總隊 總隊長 李健育 綜合計畫處 處長 劉宗勇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處長 吳盛忠 水質保護處 處長 顏旭明 廢棄物管理處 處長 賴瑩瑩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處長 蔡玲儀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 處長 洪淑幸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 處長 張順欽 永續發展室 執行秘書 簡慧貞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執行秘書 許永興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執行秘書 陳世偉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局長 謝燕儒 環境檢驗所 所長 顏春蘭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所長 蕭慧娟 秘書室 主任 周金塗 會計室 主任 駱慧菁 統計室 主任 謝仁弘 人事室 簡任視察 方碧汝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司長 石崇良 經濟部工業局 主任秘書 陳佩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陳駿季 畜牧處 副處長 王忠恕 農糧署 專門委員 王文良 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 副處長 郭進興 海洋保育署 科長 陳鴻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羅莉婷 主  席:徐召集委員志榮 專門委員:朱蔚菁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黃淑敏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葉淑婷    薦任科員 高佳伶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5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派員出國計畫」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水體環境污染感測、鑑識調查與物聯網應用研究開發計畫」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第3目項下之「國外旅費」1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推動東南亞國家環保合作與交流計畫」1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5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預算百分之五書面報告案。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老舊公廁修繕、興建及清潔維護人力與管理獎補助費」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事業廢水行政管制及經濟誘因管理」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工業區下水道及生活污水管制」7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二十二)凍結「廢棄物管理」6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廢棄物管理」2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督導地方政府加強辦理海灘環境清潔維護,推動公廁清潔維護等環境清潔改善工作業務費」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持續辦理網路設備操作維護及資訊安全監控防護委外服務」100萬元案。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區域環境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廚餘能資源化成效提升研析及評鑑計畫」6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135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化學物質登錄審查」4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化學物質登錄審查」24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2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化學物質查核及資訊」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凍結「一般行政」5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定: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三、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0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空氣品質監測」預算1,000萬元。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空氣品質監測」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預算100萬元。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空氣品質監測」之「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購建固定資產」預算30萬元。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辦理空氣污染物目測判煙檢查人員訓練以及「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訓練教材編審、勘誤、命題、審題等」,及「空氣品質管理」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辦理空氣品質管理實務訓練計畫」預算657萬元。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項下「固定污染源管制」中「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之「辦理空氣污染物目測判煙檢查人員訓練、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訓練教材編審、勘誤、命題、審題等」預算200萬元。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移動污染源管制」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1/8。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預算1/10。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地方政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預算5億元。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中「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1/10。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中「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預算5,000萬元。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中「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1/10。 (十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水污染防治基金」項下「水污染防治計畫」中「水污染防治及水體水質改善」預算100萬元。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中「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500萬元。 (十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中「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中「運用經濟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行動」預算1/5。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環境教育基金」項下「環境教育推動計畫」中「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與環境講習」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中「運用經濟誘因鼓勵民眾參與環境教育等環保行動」預算50萬元。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1/5。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預算1,000萬元。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中「溫室氣體減緩策略規劃」預算2,000萬元。 (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中「溫室氣體盤查交易管理」預算500萬元。 (二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項下「因應氣候變遷計畫」中「推動低碳永續家園」預算1,000萬元。 決定: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就「資源回收政策」總檢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專題報告及討論事項綜合詢答,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經濟部工業局主任秘書陳佩利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駿季報告,委員陳宜民、陳瑩、吳玉琴、李彥秀、黃秀芳、王育敏、邱泰源、蔣萬安、楊曜、陳靜敏、蕭美琴、鍾佳濱、黃國昌、林德福、廖國棟、林淑芬、徐志榮及劉建國等18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子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駿季及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委員洪慈庸、鍾佳濱、陳曼麗及鍾孔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19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第1目「科技發展」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一般行政」12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綜合計畫」9,006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第3目項下「綜合企劃」合併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環境影響評估」之「業務費」預算百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營造優質環境衛生」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50萬元書面報告案。 (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新增決議(四)凍結「水質保護」4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決議(十六)凍結「水質保護」4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湖泊水庫及河川污染防治」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新增決議(五)凍結「廢棄物管理」6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廢棄物管理」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四)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資源循環再利用」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環境衛生管理」5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飲用水管理」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署凍結「環境監測資訊」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毒物及化學物質評估與管理」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凍結「綜合企劃」100萬元書面報告案。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除第2案及第8案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二、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5案。 (一)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5億元。 (二)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項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5億元。 (三)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中「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3%。 (四)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下「資源回收管理計畫」中「應回收廢棄物之稽核認證業務」預算500萬元。 (五)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項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中「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相關工作」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5,000萬元。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我們待會再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 繼續報告。 邀請勞動部部長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六大勞工政策(總工時、低薪、就業率、非典勞動、職災及勞資關係)總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主席:現在確定上次會議議事錄。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之處?(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請勞動部許部長報告。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請本部就「六大勞工政策總體檢」進行專案報告,並得藉此機會親聆各位委員對勞動政策之教益,至感榮幸。針對本次報告,本部謹說明如下: 為加強對國人勞動權益保障,並創造勞資雙贏的勞動環境,本部依據 總統揭櫫的六大勞動政策主張,包括「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扭轉勞工低薪趨勢」、「支持青年與中高齡就業」、「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動」、「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及「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透過修訂法規、擬訂計畫及採行行政作為等方式,積極研議落實各項政策策略,據以推動相關重點工作,謹擇要說明如下。 一、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 (一)落實週休二日 1.為縮減我國勞工之法定工作時數、推動週休二日,《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自105年1月1日起由「雙週84小時」修正為「每週40小時」。另105年12月21日及107年1月31日二度修正,確立「週休二日」規範,從法制上保障勞工每週有二日休息之權利;此外,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之保障,增加特別休假天數並允許勞工申請遞延使用、休假日期原則上由勞工決定;同時,將實務上常見之加班補休法制化,有助於勞工執行休假及補休權利,對於工時減少當有助益。 2.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12月暨全年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結果,104年全體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工時平均為175.3小時,至107年已降為169.3小時,顯見工時降低之成效,週休二日、縮減工時之目標已有相當程度的實現。 (二)檢討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1.《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意旨,係因應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工時規範之需要,方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等事項,不受該法工時一般規定之限制。是否指定特定工作者適用前開規定前,均依法制程序召開相關會議,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充分討論,並踐行預告程序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縱經公告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勞雇雙方仍應將其書面之約定報請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後,始生效力。各主管機關於審核前開約定時,亦須參酌該法之基準並考量勞工之健康福祉,審慎核處。 2.近年來,本部已陸續檢討廢止《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計59項,目前適用之工作者尚有67項。日後,仍將動態檢討。 二、扭轉勞工低薪趨勢 (一)訂定最低工資法,保障最低生活水準 1.自105年迄今,每月基本工資已調整3次,由2萬0,008元調至2萬3,100元,共計調升3,092元,調幅達15.45%;每小時基本工資則調整4次,由120元調至150元,共計調升30元,調幅達25%,積極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2.為進一步將最低工資審議法制化,本部蒐集各主要國家最低工資審議制度資料,並召開公聽會、研商及座談會議,聽取勞、資、政、學各方意見,通盤考量各界建議後,已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並於108年1月29日預告完畢。最低工資之目的在於保障基層勞工生活,其訂定攸關勞雇雙方權益,本部刻正進行相關法制作業,預定於108年5月陳報行政院審查。 (二)提供青年聯結「職涯諮詢」與「訓用合一」就業方案 結合學校及就業服務據點提供職涯諮詢,協助青年釐清就業方向及做好就業準備,並結合事業單位提供月薪3萬元以上之職缺,採先僱後訓方式辦理工作崗位訓練,促進青年就業;自105年6月至108年3月底共計培訓3,927人次。 (三)提供多元生涯發展路徑,翻轉教育與就業歷程 為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先就業再升學,本部配合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推動「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1.由本部依教育部提供青年推薦名單及11個部會開發之優質職缺,指派專人及辦理媒合活動,協助青年就業。青年除由雇主提供工作崗位訓練及薪資(計畫職缺平均薪資為2萬6,822元)外,由教育部及本部提供補助每月1萬元,最長3年,3年期滿可1次自青年儲蓄帳戶提領最高36萬元。 2.106年度有意願參加計畫者共783人,完成就業媒合錄用者為744人,媒合率達九成五。107年度有意願參加計畫者共811人,完成就業媒合錄用者為791人,媒合率達九成七。 三、支持青年與中高齡就業 (一)整合專業體系,協助失業青年就業 1.本部整合「職涯輔導」、「就業媒合」、「職業訓練」三大專業體系,協助失業青年就業。105年6月至108年3月底已協助48萬0,357名青年就業,提供不同階段青年之各項協助措施如下: (1)在學階段:結合學校及企業資源,辦理職涯與就業準備活動,協助在校生職涯發展及順利接軌職場。另結合學校課程、職業訓練及企業實務訓練,縮短學用落差,提升青年技能。 (2)離校階段:結合企業用人需求,辦理做中學訓練,以達即訓即用之效。另舉辦就業博覽會與徵才活動,運用僱用獎助、就業獎勵、跨域就業津貼等就業促進工具,以協助青年儘速就業。 2.另為積極促進青年就業,刻正規劃「投資青年就業方案(草案)」,統整8個部會資源,透過「產業趨勢」、「職涯規劃」、「技能發展」及「就業服務」4大面向,辦理深度就業諮詢及工作卡等相關措施,協助青年順利接軌職場。 (二)推動中高齡就業專法,建構友善中高齡的就業環境 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建構友善勞動環境,本部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立法工作,自105年10月成立立法小組召開9次專家學者會議,並於全國辦理6場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草案於107年10月31日送行政院審查。 行政院業於108年4月19日召開審查會議,刻正依審查意見辦理草案條文修正,本草案立法重點如下: 1.禁止年齡歧視:規範雇主不得年齡歧視、對申訴員工不得為不利處分及雇主賠償責任,確保享有平等就業機會。 2.穩定就業措施:提供職務再設計、在職訓練等措施,協助在職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 3.促進失業者就業:推動職前訓練提升工作能力,提供創業輔導與專業就業服務,協助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儘速重返職場。 4.支持退休後再就業:鼓勵退休者貢獻專長及所學,傳承經驗予青年,進行世代交流、規劃提供退休再就業準備、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並放寬雇主得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者,協助退休者再就業。 5.推動銀髮人才服務:中央與地方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共同合作推動銀髮人才服務,促進退休或年滿55歲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 6.開發就業機會:結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職缺、表揚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績優單位、提供雇主人力運用指引等措施,鼓勵雇主釋出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 (三)透過職務再設計,開發中高齡適合的工作機會 為協助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開拓其就業機會,補助雇主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及調整工作方法,每件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自105年6月至108年3月底共計補助1,492家事業單位6,710人。 (四)協助中高齡重返職場再就業 運用個別化就業服務、職前訓練、臨時工作津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僱用獎助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措施,並開發全時及彈性工作機會,協助有就業需求之中高齡及高齡者順利就業。105年6月至108年3月底計推介中高齡及高齡者43萬7,603人次就業。 四、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動 (一)強化派遣勞工權益保障 因勞雇團體對派遣勞工保護專法還存有重大歧見,短期內難以消弭。本部持續推動對派遣勞工即時有效的權益保障措施,朝分階段透過行政指導及入法等多元方式,強化保障派遣勞工相關重要權益說明如下: 1.賡續辦理勞動派遣專案檢查及派遣業者勞動法令教育訓練,以督促派遣業者遵守勞動法令,避免損及派遣勞工之勞動權益。 2.持續研修本部「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及「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等相關行政指導,明確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單位及派遣勞工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3.積極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制化,除已陸續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派遣勞工的性別平等與職業安全外,也協助大院於《勞動基準法》增訂派遣勞工之工作安全及工資安全等重要權益之保護規定。未來本部仍會持續推動,使派遣勞工權益的保障更為完善。 (二)加強部分工時勞工權益保護 部分時間工作者與其他全時勞工,同樣受到勞動法令的保障。為強化勞雇雙方對於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之認知,本部已訂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讓勞資雙方可有明確的依循。事業單位如違反相關規定,將回歸勞動法令相關條文處罰,本部亦持續落實各行業法遵作為,以督促業者遵守勞動法令;並將與學者專家、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持續檢視相關法制,強化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之權益保障。 五、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 (一)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建構包括預防、補償及重建之保障體系 為增進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權益保障,本部積極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除已透過相關研究及擴大外部參與等方式,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外,並組成法制作業小組,研擬初步草案條文。另於108年3月至4月間辦理6場次分區座談會,邀集勞資團體、關心職災議題團體、學者專家及貴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等,說明法案具體規劃內容,並交換意見。本部刻正就各界建議通盤評估,並檢視調整草案條文,預計於108年5月辦理法案預告程序,將於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後,儘速報請行政院審議。 本次立法規劃將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以建構包含職業災害預防、補償及重建之保障體系,並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除提供職業災害勞工更完善保障制度外,亦藉由更積極的重建措施,協助職災勞工儘速重返職場,規劃重點如下: 1.擴大納保範圍,確保勞工工作安全。 2.適度提高投保薪資,涵蓋多數勞工薪資水準,以提升勞工給付權益,並降低雇主職災補償責任風險。 3.增進並充實各項給付內容,適度提高給付水準,失能與遺屬年金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率計算給付金額,並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加強保障職災勞工及其家屬之基本生活。 4.明定職災重建業務範疇,建立個案管理服務,加強辦理重建獎補助措施,協助職災勞工復工及重返職場。 5.調整職業病鑑定制度,以切合勞工與實務作業需求。 6.由職災保險費提撥經費辦理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確保業務永續經營。 (二)積極協助勞工及早發現職業病,並給予補償 鑑於職業傷病因果關係判斷困難,為保障職業傷病勞工權益,本部已委託大型醫院陸續於各區域成立10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建構83家網絡醫院,以提供勞工近便性之之工作與疾病因果關係判斷、職業病預防、診治、復工、重建轉介及權益諮詢相關服務。 各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係透過與院內之門診、住院及急診等單位建立合作機制,對於主要科別(如胸腔科、骨科等)之醫護人員,加強宣導以協助轉介個案至職業傷病門診,俾提供適切之服務;另為加強職業傷病通報,本部訂有補助要點,以鼓勵網絡醫院醫師主動通報。 本部將持續與衛生福利部、相關醫學會等合作,提升相關科別醫師對職業病診斷認知、持續強化傷病防治中心與網絡醫院主動轉介與通報機制,及檢討補助規定提升通報誘因等,以及早發現罹患職業病之勞工,協助請領職災相關給付及補助。 六、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 (一)研修工會法制,促進工會發展 為完善勞工團結權相關規範,本部自105年起,即分別與勞雇團體合作辦理44場次《工會法》座談會,以及召開3場次「推動工會組織發展之方向」工作坊,各界對《工會法》部分議題提供很多看法,例如工會成立門檻、理事長連選得連任等。本部除持續與各界溝通,凝聚共識外,另將各界意見彙整擬定推動工會組織發展短、中、長期方案,透過各項具體措施或方案,強化工會發展。 另本部為協助勞工籌組工會,促進工會發展,積極推動相關措施如下: 1.補助工會透過行動通訊軟體快速傳遞訊息,有利服務會員、發展會務及提供會員正確勞動議題資訊。 2.補助新成立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辦理勞工教育,提升工會幹部知能。 3.提供新成立工會獎勵金,協助工會籌備及成立初期,加速新工會運作所需資源。 4.提供簽訂團體協約之工會獎勵金,鼓勵工會藉由簽訂團體約保障會員權益。 5.精進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避免事業單位不當勞動行為影響勞工結社權之行使,並快速回復受侵害勞工之相關權益。 6.研訂事業單位避免不當勞動行為相關行政指導,引導事業單位避免不當勞動行為,穩定勞資關係。 (二)建立企業內勞工參與管理模式 為發展產業民主制度,鼓勵勞工朋友多方參與公司治理,勞工董事機制為可行途徑之一。本部自94年起每年持續辦理勞工董事培訓座談活動,已辦理14場次,培訓約847人次,以期有效提升勞工董事相關知能。 回顧過去二年多來,六大勞動政策已有階段性成果及進展。對於已具有階段性成果之政策或工作,本部將持續推動並精進相關作為;對於尚在協調、規劃或研議中的政策,本部會加速相關的作業步調,並加強對外溝通說明。本部期望透過六大勞動政策的落實,能為勞工朋友提升勞動權益與福祉,創造更好的勞動環境與生活。未來,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本部推動的各項法案與措施,敬請委員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懷副人事長報告。 懷副人事長: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第9屆第7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請本總處列席報告「六大勞工政策(總工時、低薪、就業率、非典勞動、職災及勞資關係)總檢討」,謹就低薪及非典勞動部分提出簡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壹、推動「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期帶動提升整體薪資水準 行政院前於107年5月14日召開「我國薪資現況、低薪研究及其對策」記者會,提出數項解決國內低薪之措施。其中短期措施之一「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係由本總處負責辦理,本總處爰依行政院政策方向調查公部門各類人員每月總薪資低於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之情形,規劃「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8年1月1日實施,謹說明如下: 一、「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作法 本方案受惠對象包括中央機關臨時人員、派遣人員及全體約僱人員約八千多人,其調薪方式如下: (一)約僱人員部分: 配合工作內容調整,全面將約僱1等者調整改僱為約僱2等;又約僱2等如符合3等所需具備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條件者,各機關可重新檢視其工作內容,決定是否改僱為3等。所需經費並於各該機關年度相關預算科目項下調整支應。 (二)臨時及派遣人員部分: 1.為與基層公務人員衡平,且考量責酬相符及受惠人數最大化原則,不採一次全面調至3萬元方式,而採以下方式辦理調薪: (1)配合108年度起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每月基本工資由2萬2,000元調整為2萬3,100元,爰先由中央(含行政院以外)各機關先將所有「每月總薪資」低於3萬元者,直接增加「每月經常性薪資」1,100元(含已配合基本工資調增部分),惟調整後上限以「每月總薪資」3萬元為限。 (2)中央各主管機關如依本總處分配經費額度執行前開調薪方案後仍有剩餘,應參考本總處選定與勞動市場從事相似工作類別之人員每月支領經常性薪資存有顯著差距者之類別人員1註,審酌同類人員實際工作內容及薪資結構後,擇優另做合理調增。 ------------------- 註臨時人員係指從事「工程業務類」、「試驗研究機構業務類」、「醫療援助專案、公立醫療機構契僱醫事人員類」、「社工、照護服務類」、「交通監理業務類」、「文教專案策劃管理類」、「船舶海上業務類」、「國內外文宣及大眾傳播業務類」或「高速公路行控、道路養護類」等計9類人員;派遣人員指從事「駕駛類」、「電腦資訊設備維護類」、「社工、照顧服務類」、「工程技術、施作、水電機電維護類」、「研究、試驗類」或「文教專案策劃管理類」等計6類人員。 2.前開臨時及派遣人員薪資之調整由中央機關先行實施,所需經費由本總處統籌編列之「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低薪配套補助」科目項下支應(惟如配合勞基法基本工資調整部分,則由各主管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至各地方政府,考量因涉及各地方財政負擔,爰不納入強制規範;惟仍得於經費可支應範圍內,參酌中央機關之作法,本權責決定是否比照辦理。 二、後續控管及追蹤機制 本案預估受惠人數計中央(含行政院以外)機關臨時及派遣人員為8,241人、全國約僱人員為440人,共計8,681人。本總處業函請中央各主管機關於辦理半年後,填復依本案調薪辦理情形,以瞭解實施成效。 三、相關配套措施 (一)以本方案係行政院解決國內低薪之短期作法之一,其他短期措施尚有如「將投標廠商員工薪資達3萬元以上列為採購評選(審)加分項目」、「提高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等,未來並將由各主管機關持續「推動投資」、「產業升級」、「提升人力素質」及「縮小學用落差」等中長期措施(按,非本總處權責),期持續提升整體薪資水準。 (二)又為兼顧與基層軍公教同仁之衡平,本方案非採全面齊頭調整至3萬元之方式辦理,並以擇取與勞動市場從事相似工作之人員每月支領經常性薪資存有顯著差距之業務類別為優先調整對象,以維持合理加薪幅度。本總處亦將持續關注本方案實施後之影響,併同民間企業薪資水準、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平均每人國民所得、經濟成長率及政府財政負擔等相關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後,審慎研議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之可行性。 貳、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穩健落實行政院派遣歸零 為落實總統勞動政策「公部門運用派遣勞工的問題,應該漸進的減到最少」,強化勞工權益保障,行政院於107年7月18日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以下簡稱零派遣計畫),謹說明計畫重點、配套措施及執行情形如下: 一、核實檢討派遣勞工業務性質,擇定適切用人類型: 零派遣計畫之核心是回歸現有派遣勞工所辦理業務之檢討,依業務性質擇定用人類型,屬需要指揮監督之業務,改由政府自僱用人;屬不需要由機關直接指揮監督且適合由民間辦理之部分業務,始改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如業務無繼續辦理之必要,則檢討不再繼續運用。自110年起,行政院所屬各中央機關除短期具期限性之專案性業務並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可者外,均不再運用勞動派遣。 二、訂定執行零派遣計畫工作指引,要求機關確實檢討業務性質及釐清指揮監督之有無: 為利零派遣計畫之推動,本總處已訂定執行零派遣計畫工作指引,就業務檢討、用人類型調整、自僱人力公開甄選及管理等要項予以規範,函請各運用機關參考。上開工作指引中明定,各主管機關應督導其所屬機關釐明改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之業務確有不須由機關指揮監督之理由,確實檢視用人類型調整之妥適性。 三、召開說明會及意見交流會議,協助機關核實檢討業務性質及妥適調整用人類型: 為協助機關落實執行零派遣計畫,本總處業辦理零派遣計畫說明會及多元人力運用實務研討會計4場次,詳予說明零派遣計畫內容及多元人力運用政策方向,並召開意見交流會議計8場次,促請確實檢視各該業務項目是否需由機關直接指揮監督,並調整適切之用人類型,如規劃將業務改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應確實遵循勞動部所訂「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之規定,合理運用及保障勞工權益。 四、108年底將減少運用約五成勞動派遣,110年將派遣歸零: 經統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108年規劃減少運用派遣勞工4,848人,其中3,055人將改為自僱用人,未來並將賡續積極推動零派遣計畫,達成110年不再運用之目標。 、結語 有關勞工權益之維護,向由勞動部本勞動法制主管機關權責,規劃勞工權益保障措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為政府採購法之法制主管機關,負責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與採購契約範本之研修;而本總處則定期調查及公告各機關臨時人員、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運用人數,並促請各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應遵循相關法規及管理規定。未來本總處將協同勞動部及工程會賡續加強相關勞動及採購法令之宣導,協助各機關完善及強化勞動條件及權益保障,提升政府整體人力運用效能。敬請各位委員參考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作以下宣告: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8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委員如有書面質詢請於散會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暫定10時30分休息10分鐘、11時30分處理臨時提案。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陳委員宜民:(9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昨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工團體也發起了「2019五一勞工大遊行」,他們的訴求很簡單,就是要「多休假!多保障!」,在淒風苦雨的這一天,他們其實是滿辛苦的。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說臺灣勞工是非常努力,創造許多經濟奇蹟,但是勞工的整體勞動條件卻是下降的,以工時來講,相較於2017年OECD發展國家的年平均工時是1,744小時,臺灣是2,035小時,平均比國際的勞工每一年就多了36個工作天,本席覺得這件事情其實很重要,他們有提出9大訴求,部長,你昨天有聽到他們的聲音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有。 陳委員宜民:你人在哪裡? 許部長銘春:我在勞動部。 陳委員宜民:你有下樓去慰問他們嗎?聽說他們有遊行和唱歌到你們勞動部大樓。 許部長銘春:我昨天有特別請我們關係司司長和我的辦公室主任下樓…… 陳委員宜民:有請他們上來和你談一下嗎? 許部長銘春:因為他們有遊行的路線,誠如方才委員所說的,昨天因為氣溫驟降,所以我特別交代同仁準備熱茶,讓他們暖暖身子,他們並沒有說要上來。 陳委員宜民:所以你們也是高高在上,沒有下去跟他們稍微慰問一下,部長,這樣不行!陳菊在當勞委會主委的時候,他都有下樓,淋著雨和勞工朋友站在一起。 許部長銘春:因為我昨天那個時間正在開會,在主持重要的會議。 陳委員宜民:了解,你開一整天的會議。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沒有辦法親自下樓,我有特別請辦公室主任下去。 陳委員宜民:結果你們的回應是什麼?對於勞團提出的九大訴求,本席看到的就是你們在網站上短短幾百字的回應,請問這就是你們的回應嗎?回應裡面都是說些會持續凝聚社會共識、審慎研議、整體考量及動態檢討,本席希望你們應該為此召開會議,或者好好地去做吧!在一個月內或多久時間內能做較詳細地規劃,但其中有三點你們就推出去了,例如增訂國定假日、廢除集會遊行法及反對教師法修惡,你們說這些涉及其他部會,所以會請別的部會研議處理,這樣就變成只是虛應故事而已嘛! 許部長銘春:我們沒有虛應故事,有關昨天的訴求,委員如果有看我們的新聞稿,我們其實都有一個…… 陳委員宜民:我就是有看啊!現在就在我手上啊! 許部長銘春:我們有先簡要的做一些回應。 陳委員宜民:就是太簡要啊! 許部長銘春:但是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宜民:你們可以寫得完整一點。 許部長銘春:我們也強調說…… 陳委員宜民:而且也應該要辦一些會議繼續來處理。 許部長銘春:我們也是持開放的態度,審慎研議。 陳委員宜民:請問在這幾條裡面,你認為哪一條可以比較快達到他們的訴求?講一件事情就好,讓他們有感的,哪一件事情你覺得是可以比較容易推動的?反對非典型僱用並讓派遣直接轉正職,這點應該可以比較快達到吧?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也是反對非典型僱用並讓派遣直接轉正職、反對罷工預告期。 陳委員宜民:今天也有聽到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懷在報告中提到,希望在101年的時候不再運用派遣人員,也就是零派遣,這是你說的,對不對?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懷副人事長說明。 懷副人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是政府機關的部分。 陳委員宜民:我知道,請問是在2年內嗎? 懷副人事長:是從110年開始,我們去年才訂計畫,希望給機關2年的緩衝作業期間。 陳委員宜民:你沒有看新聞嗎?我們的蔡英文總統已經加碼演出,他在4月29日說之前賴清德希望2年後零派遣,可是蔡總統希望提前1年達到這個目標,你都沒有在看新聞嗎?賴清德已經下台,現在是蔡英文在當總統,你們給我的報告還在講110年,蔡總統講的是提前1年,也就是109年,那這個怎麼辦?你覺得他講得不對,蔡英文做不到,所以你今天寫110年? 懷副人事長:因為這個計畫在去年核定,我們是依照行政院所核定的計畫來報告。 陳委員宜民:所以是蘇貞昌叫你們不要理他! 懷副人事長:如果政策上有所調整,我們總處願意配合做處理。 陳委員宜民:你沒有看新聞嗎?今天來立法院給這個報告,而蔡英文總統在4月29日才剛剛有這個宣示,是誰在放假新聞?要不要說明一下? 懷副人事長:很抱歉,我沒有看到那則新聞。 陳委員宜民:放假新聞是要關3天還是3年?所以你沒有看到那則新聞? 懷副人事長:是。 陳委員宜民:請你回去了解之後,今天下午5時前給本席一個回應,因為有新聞在那裡,你回去就可以跟蘇貞昌討論,今天下午五點以前,可以嗎? 懷副人事長:是否可以再給我們一點時間,因為我們內部還是要再確認一下才能做處理。 陳委員宜民:你們可以跟蘇院長報告,然後蘇院長跟蔡總統趕快討論一下,蔡總統都已經在4月29日說要提前一年達到零派遣,你們都沒有注意這一點。5月1日勞工大遊行的訴求就有這一點,你今天來立法院報告,結果還是講2年內歸零,不然2天好不好?在這個禮拜五以前,給本席一個回應可以嗎? 懷副人事長:可以,這部分我們會去了解一下,謝謝! 陳委員宜民:接下來本席要講一下派遣工的問題,其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4月26日有給我一個函,上面有署名人事長施能傑,這是關於我上星期的質詢,我要的其實是農委會所有2,579名派遣人員名單,但是你們給我的卻是一個表,沒有給我名單,我要名單,因為我要確定在農委會計畫裡面的這位派遣人員,他是不是真的有登記,然後有報到你們人事行政總處。我要你們的名單,我要對一下,到底有沒有這回事?你卻給我一個表格,這個表格以前在你們網站都看得到,現在連網站上面也沒有這個資料,你有看到這個公文嗎?這是你們人事行政總處發出來的。 懷副人事長:我有看到。 陳委員宜民:你今天來立法院,你應該看過這份公文吧! 懷副人事長:有看過。 陳委員宜民:請說明一下。 懷副人事長:因為提供各機關派遣勞工的名單,會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我們沒辦法提供。 陳委員宜民:那要開秘密會議也可以啊! 懷副人事長:因為所有的派遣人員都是屬於各機關勞動契約…… 陳委員宜民:你們到底有沒有名單? 懷副人事長:我們沒有這個名單。 陳委員宜民:你們沒有名單? 懷副人事長:我們手上不會有這些人的名單。 陳委員宜民:那你們在做什麼事情?人事行政總處沒有各部會派遣的名單,名單是包括名字跟單位,那你們現在有什麼?你只有數字,這樣怎麼有辦法去核對各部會的名單及人數到底正不正確?如果他現在告訴你只有派遣3個人,可是實際上有100個人,那你只有數字,沒有名單,怎麼去核對它正不正確?農委會就算有這麼多派遣員,也照樣在虛應故事,這張投影片上面是101的新聞稿,下面是106年的新聞稿,原文照貼,只是數字改一下,copy paste大家都會,還需要2,579位那麼多派遣員嗎?新聞稿老是在講一句話:他們的運用都沒有超過行政院修正的總控管人數,也就是人事行政總處給各部會派遣的控管人數,請問各部會是否有一個派遣的控管人數? 懷副人事長:對,我們有控管人數…… 陳委員宜民:那你這樣子做不就是在糊弄大家嗎?你給一個控管人數,控管人數高達兩千多名,他只要說我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我的控管人數低,好像就是模範生,好像就沒有違背法規,但是你們現在又說2年內零派遣,甚至小英總統講1年內零派遣,現在農委會就有兩千多名派遣人員,有可能在1年內零派遣嗎? 懷副人事長:他們從今年就開始做業務檢討,如果照行政院的計畫,在2年以內,也就是在110年就不會再有派遣人員,那這中間…… 陳委員宜民:你們給他控管人數的上限是多少? 懷副人事長:我們是以當年他們的人數…… 陳委員宜民:你們給各部會控管人數的上額,他們都敷衍了事,人家都是3%這樣往下降,對於一個人數已經高達兩千五百多名,派遣人數占三分之一,結果你還在讓它慢慢降! 懷副人事長:他們有計畫今年會慢慢降下來。 陳委員宜民:你給他的控管人數是多少?到今年年底你給它多少控管人數? 懷副人事長:會降到七成以下。 陳委員宜民:所以是多少人?我要的是人數,1,000人嗎?二千五百多人?750人嗎?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處王副處長說明。 王副處長崇斌: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的規定是2年內要改成派遣,改成是自僱…… 陳委員宜民:對,所以七成以下是多少? 王副處長崇斌:根據農委會業務檢討的結果,在執行的第一年兩千七百人裡面就會減少兩千一百二十三人。 陳委員宜民:會減到兩千一百二十三人。 王副處長崇斌:會減掉七成,會減少兩千一百二十三人。 陳委員宜民:剩下四百人。 王副處長崇斌:然後第二年就把它歸零。 陳委員宜民:謝謝,希望它能夠做到。本席在此還是要誠懇的呼籲勞動部長,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好像已經快要開始投票了。 許部長銘春:他們5月13日投票,我們現在還持續跟勞資努力雙方協商中。 陳委員宜民:我知道你們一直在協商,可是我看到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其實把球丟給你,他說這是勞資雙方的事情,應該由勞動部來負責,你們之前都是派關係司長和條件司長,所以這次會派這兩個司長嗎? 許部長銘春:這個沒有問題,有需要的話,我們兩個司都會一起來努力。 陳委員宜民:那給本席一個報告,就是你們兩個司的司長一定要一起去協調,把這些事情好好處理,不要損害到空服員的權益,也不要讓我們全國旅客權益受損,因為有前車之鑑。 另外也請人事總處能夠跟農委會好好溝通,不要再繼續壓榨我們的派遣工。 主席: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李委員彥秀:(9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剛才陳宜民委員最後提及長榮航空罷工事件,雖然還沒到最後關鍵時刻,但在上一次委員會時,我有提出來跟你做討論,你們已經在第一時間去介入做溝通跟協調,到底在這整個過程中,有沒有兩方提出來的需求或要求,經過勞動部的協商而有一些共識?還是仍舊僵在原地沒有共識?因為他們的溝通是經由勞動部介入協調,不斷持續進行,對不對?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對。 李委員彥秀:你們也參與好幾次會議嘛! 許部長銘春:對,有3次協調會,之後會派關係司司長個別…… 李委員彥秀:我知道司長很努力,重點是有沒有因為你們的介入及居中協調,讓雙方面的溝通在某些程度上達到共識?還是持續在原地踏步?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主要的問題應該還是在禁止搭便車的部分,對此我們一直在拉近雙方的距離,我們也有拋方案…… 李委員彥秀:距離有拉近了嗎?儘管你們有拉近,有持續在拉近中嗎? 許部長銘春:對,我們持續在拉近中,就是把問題聚焦。 李委員彥秀:我希望你們可以發揮一些功能,因為上次華航事件是雙輸,也是社會的多輸。 昨天是勞動節,我看到一篇新聞報導是有關教師也希望爭取勞動節能放假,因為教師事實上也是屬於廣義的勞工,所以你回答教師是屬於廣義的勞工,你們會轉達訴求。請問部長,根據勞基法第二條規定,勞工的定義是: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教師到底算不算廣義的勞工? 許部長銘春:如果從這個字面上的定義,教師是屬於廣義的勞工,所以我那天有表示教師不適用勞基法,是適用公務員相關法案…… 李委員彥秀:是,沒有錯,但現在醫師也納入勞基法,我們都可以了解職場上的現況,所以依字面上廣義的定義,我們要儘量讓各行各業其工時等相關權益達到一致的平衡,所以有關教師、公務員和醫師也要按照這個邏輯來看。住院醫生9月份也要納入勞基法,他們也算廣義的勞工,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 李委員彥秀:部長這樣的回應,我非常高興。既然他們是廣義的勞工,所以住院醫師也納入勞基法,醫師或護理人員在職場上,我們都逐步照顧到其相關權益;有關教師跟公務員部分,我認為他們在勞工權益的保障也有一定的標準。之前林美珠部長在任時,我一直在爭取警消及公務員組公會,部長,對此你的態度為何? 許部長銘春:有關勞動者的團結權,誠如委員剛才所說的,勞動者是很廣義,各行各業其實都可以納入。 李委員彥秀:請問你個人支不支持? 許部長銘春:團結權的部分…… 李委員彥秀:你身為勞動三權的修法者,我們也都認為他們是廣義的勞工,現在連醫師我們也逐步想調整其權益,你個人到底支不支持公務員、警消也應該…… 許部長銘春:團結權的部分,現在警消人員可以透過公務員協會來彰顯他們的權利,但這會牽涉到考試院。 李委員彥秀:所以你們要居中去協調,既然你也認同他們都是廣義的勞工,我覺得在這中間你應該有更多的角色,當然很多事情是跨部會,如考試院,教師可能有教育部,但是在職場上,廣義勞工應該有的權益,如工時等相關問題,不論是公務員、教師,我們都希望創造一個更好的職場環境,這是一個目標,部長,如果你也認為他們是廣義的勞工,那麼在很多議題上的溝通、協調及勞工權益上的處理,你應該在其中要扮演相當的角色。 許部長銘春:對。報告委員,我想…… 李委員彥秀:所以你把他們推給勞工,我是不滿意的。 許部長銘春:我不會推給他們。 李委員彥秀:你推給考試院或教育部。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部分的權責是在他們,我認為只要對勞工權益有保障,我都支持,只是我也必須去尊重權責機關,我願意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去跟他們溝通。 李委員彥秀:我希望下次相關修法時,你一定要用力的、大聲的說出你的聲音,因為既然這是勞工的話,當然涉及跨部會的修法,你身為勞動部部長,所有廣義勞工的權益及勞工的權益,我希望你要大聲地說出來。 我今天的質詢重點其實是在昨天勞動節的部分,蔡英文總統任職已滿三年,過去勞工、勞團對於蔡總統的支持不曾少過,在蔡總統對勞工的六大承諾當中,包括縮短勞工工時、限縮責任制、制定最低工資法、支持青年和中高齡就業及訂定派遣勞工專法等,部長,目前這些六大政策,你落實了幾項?或者是行政院在民進黨整個上任之後,對於勞工的六大政策,同時也是民進黨非常重要的核心價值,一共做了幾項? 許部長銘春:其實這六大政見我們持續在落實當中,也持續努力在做…… 李委員彥秀:「持續在做」和「落實了」這兩個有很大的差異性。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你也了解,政見要完全落實並不是那麼容易,而且有些法案會有社會的歧見,我們一直在努力…… 李委員彥秀:所以蔡總統當時開的是空頭支票? 許部長銘春:委員,不是空頭支票,這是可以兌現的支票,只是需要一些社會的溝通…… 李委員彥秀:其實選完之後馬上就要面對很多議題、很多團體的溝通,所以我才幫蔡總統詢問,對於六大勞工的政策,蔡總統到底落實了幾項?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持續都在落實當中…… 李委員彥秀:不能再騙了,已經一任做完了,你們完全執政,你都說做不到,你怎麼去面對勞工團體?我現在不是在罵你,因為我是在幫蔡英文詢問…… 許部長銘春:是,我知道。 李委員彥秀:算一算到底哪幾個政策是落實的。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其實比較具體的有3個法案,已經在逐漸要完成當中,第一個是最低工資法,然後是中高齡就業專法,也就是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還有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這些法案都是很具體的,已經在…… 李委員彥秀:已經送進來,這個會期會落實? 許部長銘春:這個會期時間上可能來不及,但是我們…… 李委員彥秀:火燒屁股…… 許部長銘春:但是委員,我們一直在…… 李委員彥秀:立法院一屆有8個會期,你們在最後一個火燒屁股的會期才要想辦法落實,好,沒關係。部長,我的看法是,蔡英文總統的六大政策裡面其實也有優先順序,當時勞工團體喊得最大聲的是臺灣是過勞之島、勞工的總工時要縮短,但是過去勞基法修法的惡修時,蔡英文總統面對勞工團體的時候,表示要儘量比照公務員週休二日,改成一例一休;現在休息日做1給4、做4給8已經取消了,又限縮責任制的工時。 過去在野的時候,民進黨批評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常常被濫用,但是我們現在不斷地在開後門,我希望後續對於有更多的時間檢討這些後門,否則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工時責任制不斷地放寬之後,我覺得縮短工時說的根本就是假的。 再來是最低工資法,現在雖然有提高基本薪資,但是跟最低工資法的制定還是有差異性,我想你非常清楚。到目前為止,一屆4年的總統任期,勞動部有8年由民進黨在主導,但是非常遺憾地,我還沒有看到最低工資法的制定,不知道下會期有沒有機會。 另外,支持青年及中高齡就業的部分,事實上青年就業的部分,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20~24歲青年的失業率仍然高達12%,相較於10年前金融海嘯的失業率11.9%,也沒有太大的差異,也就是說,青年就業部分還是沒有想辦法去提升,中高齡的就業更是如此。我覺得尋找第二份工作的部分其實是要花一點時間,非常遺憾地,我還是沒有看到成果。 至於派遣專法,雖然勞動部有做行政指導,但是行政指導與派遣專法之間還是有差異性,特別是現在派遣工的人力公司越來越多,我相信你非常清楚。包括職災的部分也還沒有具體的進度。 總結來說,昨天勞工團體來到立法院前面遊行,他們認為蔡總統的六大勞工政見幾乎都是跳票的、口惠而實不至。過去的保證包括扭轉青年低薪的問題,我剛才已經提出數據,蔡總統的政見只剩下口號。而派遣工的保護只有行政指導,沒有任何的罰則,我覺得未來在落實的部分還是會有問題。現在整個民進黨的勞工政策,只剩下叫勞工自己去跟老闆交代,政府完全沒有任何能力,我覺得這是最大的問題。 最後再請教部長,目前放寬七休一的行業別大概有30個,我想請問一下,現在到底有幾個行業要申請放寬七休一?我們現在已經放寬了30個行業,到底申請放寬的行業總共有多少?可不可以提供數據?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可以把數據提供給你。 李委員彥秀:沒關係,你現在告訴我。 主席: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送過來,從一開始…… 李委員彥秀:我的質詢時間已經到了,你直接回答我數據就好,我只要聽數據。 謝司長倩蒨:剛開始實施的時候,大概八十幾個行業送過來,我們要經過諮詢會的審查,有相關的把關機制,所以層層的過濾之後,到目前七休一的部分大概是20幾個行業。 李委員彥秀:司長,勞動部現在公布了30個行業別可以調整七休一,但是實際報備要調整的單位數只有51家,需求是不是真的有那麼大? 謝司長倩蒨:這個部分其實是30人以上要送縣市政府備查,所以相關的資料在網站上面都有很公開的資訊。 李委員彥秀:司長,我再提醒你,放寬七休一之後,你們的把關要非常清楚,否則的話,不斷在後面開後門,就會讓外界以為你們會不會是為了特定企業而做後面的放寬,我已經聽到這個傳聞,我在此再次提醒你。 謝司長倩蒨:是,我們會非常審慎地處理,謝謝委員。 李委員彥秀: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靜敏發言。 陳委員靜敏:(9時4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請教部長。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陳委員好,生日快樂! 陳委員靜敏:部長,謝謝。剛剛沈委員說我怎麼穿得紅不啦嘰的,我趕快說一下,今天是我的生日,不好意思。我也要特別謝謝部長上個禮拜特別去參加勞動部舉辦的共創健康「心」職場的座談研習會,今天鄒署長也在場,在那場研習會裡面,我還特別誇獎部長,因為部長送愛的時候,第一個就送給我們護理人員,所以我也要特別謝謝部長注意到我們,更希望除了照顧廣大的勞工以外,全國的民眾也要注意到我們也是很重要的基層勞工,所以我特別在勞動節的隔天跟大家報告一下。 今天我們主要討論勞動部的六大勞工政策,部長提到六大勞工政策,其實如果依照醫護工會提出的六大訴求勞權來看,我覺得方向是對的。為什麼我會特別提到這個方向是對的?其實很重要的是,我們發覺當勞資關係緊張或者勞工組了一個工會以後,勞動部是能夠傾聽勞團聲音的。 在4月22日質詢的時候,我記得有請問王司長現在有多少護理的相關工會,上次司長給我的回覆是28個,結果資料在24日傳過來以後,我發現一堆包括麻醉工會、牙醫助理工會都算在我們護理的相關工會,他們不是我們。所以我要提醒大家,國會的質詢應該有其公信力,在沒有相關確切的數據的時候,不要讓我空歡喜一場。我不曉得我們居然有28個工會,事實上從你們提供的list看來,護理相關的工會只有7個,其他的12個大概是醫院企業相關的工會,是吧? 我要特別提到,如果工會提出來一些訴求,而這些訴求能夠逐步去實施的話,應該是比較能夠反映我們的心聲。譬如5月1日對護理界是一個大消息,其實從98年起,為了改善勞動血汗的職場,我們就開始推動將護病比入法。從98年到104年開始評鑑,終於到昨天確認入法開始做了。我要特別請勞動部幫忙的,就是當護病比入法已經開始推動了以後,我們希望逐步來實施,譬如現在還是以全日來計算,可是未來可不可以變成3班的護病比,而不是用全日?當然,我們會請衛福部繼續去做這個部分,但是我們希望勞動部幫忙的,就是當醫院沒有按照這樣子的狀況去做,是不是可以透過勞檢的機制,讓護病比能夠實際落實,然後再來看這樣的狀況是不是有獲得改善?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用各項作為來落實,讓雇主落實法遵。 陳委員靜敏:非常好。其實我有一項提案就是要請勞動部幫忙,就是5月1日開始新法上路了以後,我們的勞動條件是不是有所改善?是不是也請你們稍微提出一些成效,讓我們可以做後續的monitor? 許部長銘春:好。 陳委員靜敏:非常好。接下來要探討的是六大政策裡面扭轉勞工的低薪問題,我記得在3月20日質詢的時候,有提醒部長我們護理人員的薪資。根據勞動部提供的資料,近10年來全國勞工薪資的漲幅是15%,可是大家不曉得還記不記得護理人員薪資的漲幅是多少?提醒大家一下,包括醫師、社工、心理師、藥師等等醫療相關人員的薪資漲幅大概都在平均之上,但是我們護理師的薪資漲幅只有12.6%。護理人員在職場的勞動條件不佳,又處於低薪的情況之下,當然讓護理人員工作的氣氛、氛圍都不是太好,未來就會想要離職。 昨天的新聞報導,護理師的平均薪資大概4萬元,還真的回應到勞動部調查的結果,沒想到網友一片罵聲,認為這4萬元真的是血汗錢,因為這4萬元薪資包括輪班、超時工作。我們期望勞動部注意到這些問題以後,能夠做後續的改善。而勞動部勞安研究所的研究計畫也顯示,薪資、福利、工作壓力、晉升都是影響護理人員留任的主要因素,所以我不厭其煩、一直提到這個部分,也希望「阿春部長」能夠關注到這個問題。我會繼續再追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從3月、4月就陸續看到這個問題,可是一直到現在為止都還沒有看到勞動部有提出解決護理低薪問題的相關具體措施。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1個月,雖然時間還沒到,但是也提醒一下,護理人員的薪資應該要有所改善。 許部長銘春:好。 陳委員靜敏:今天我的重點除了剛剛提到的組工會、護理低薪的問題以外,還有就是校護的問題。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對於校護、教師等等,好像勞動部都會覺得這是教育部的問題;但是不要忘了,這些都是我們廣大的基層勞工,好不好? 談到校護的問題,依照學校衛生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40班者,應置護理人員1人;40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2人。我不曉得部長知不知道現在有多少學校其實是只有1名校護的? 許部長銘春:數據上我是不清楚,但是我想大部分都是…… 陳委員靜敏:大部分都是,因為少子化的關係。 許部長銘春:對。 陳委員靜敏:如果按照國教署統計的數字,4,154名減掉1,390名,表示有二千七百多所學校都是1人校護。1人校護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這個校護很擔心當他有相關的事情要請假或者送小朋友就醫的時候,這個學校就唱空城,所以上次3月6日質詢的時候,我也提出職代的問題。在3月6日質詢了以後,國教署就很認真,馬上找了校護專業團體來開會,提到要提出相關的職代措施。其實校護沒有辦法找到職代,很大的問題就是因為學校是擴及全國,有一些偏鄉就算各縣市比較有錢,譬如六都,可能會有校護的人力庫,可是當這些校護服務的學校在很偏遠的地方的時候,如果校護只請半天的假,可能也找不到人家願意去擔任職代,對不對?因為光是車程可能就超過很遠的地方。 學校本來就有行政職代及專業職代,所謂行政職代是指,也許是請假半天或者是怎麼樣,可以由學校的行政職代來做代理。結果經過質詢了以後,大家就無限上綱,覺得就算請假半天,也要找專業職代來做,搞得大家嚇死了。其實依法來說,這是沒有問題的,可是經過了質詢以後,反而搞得大家怕得要命。 我要重申,如果學校已經有行政職代的制度,這個部分是好的,可是在專業職代上面很大的問題是找不到人,為什麼?阿春部長,我們現在最低工資的時薪是多少錢? 許部長銘春:150元。 陳委員靜敏:我們來看一下,專業職代的時薪是多少錢?這個就是我說的,我提出質詢以後,行政機關就很了不起,依法執行了以後,這些職代校護的基本工資用約聘人員的報酬薪點來算是280點,我們實際將約聘僱人員280點換算出來以後,發現1個小時是145元。我不曉得部長看了以後覺得如何,連工讀生去賣雞肉,時薪都有160元,結果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聘人員僱用辦法的規定算起來,專業職代1個小時的薪資只有145元。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他應該是月薪。 陳委員靜敏:但是算出來以後,這個就是公告,他們討論完以後,跟我們校護announce可以聘專業職代,時薪是145元。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想不管是校護或者職代的勞動權益,我們勞動部一定會主動關心。 陳委員靜敏:非常好。 許部長銘春:我會跟教育部好好了解,也提醒他們相關的權益保障一定要做到。 陳委員靜敏:謝謝。其實我就是希望部長給我們這個承諾,包括薪資的問題,還有校護的勞動條件,這個也是剛剛部長提到的。我們看到了勞動條件,我記得在3月6日提出這個質詢的時候,有帶出一個很大重點,就是校護長時間在學校裡面接觸學童,有時候學童家裡發生問題,都是用生理的表現,譬如他被打,到學校去就會說他肚子痛、頭痛,所以校護是最容易發現小朋友是不是可能有家庭出現狀況的情形,所以我就在質詢的過程裡面提到,校護也許可以來做這個部分。結果校護姐妹嚇到了,為什麼?因為現在的學校護理工作林林總總這麼多,還包括「主管交辦的其他業務」,我在這裡畫了紅線。主管交辦的其他業務包括主計、人事、午餐值秘、性平紀錄等等,全部都要他們做。結果當我做完質詢以後,一堆校護就到我的臉書留言:「你嫌我們的事情不夠多嗎?還要把兒虐的工作交給我們做」。可是事實上我們真的發現,如果透過他們來執行,應該是最有效的。如果把其他非專業的工作都歸別人來做,譬如主計、人事,這些東西都只有1人校護來做。過去學校可能有幹事的職銜,現在沒有了以後,就變成校護要做。謝謝部長剛剛提到的,對於校護的勞動條件,我也希望部長能夠加以關注。 這些都是我們校護的工作職責。透過我們的研究發現,當他們的行政業務越多的時候,對他們來說,負荷就會越高,也會造成他們的身心障礙。校護做了很多,他們覺得沒有辦法留任的最大原因就是執行本非本職的業務過多、沒有職務代理人的制度,這個就是我今天要點出來的問題。我特別想請部長注意的就是剛剛所提到的,校內職代跟專業職代這件事,請不要無限上綱。 本席的提案很簡單,就是剛剛部長承諾我的,由勞動部去跟教育部協商校護兼任非本質業務的狀況,對於職代制度是不是可以提出改善跟輔導?更重要的是剛剛提到的,81%的護理人員都在醫療院所,是不是可以跟衛福部來研擬提升護理人員薪資的具體方案?監測護病比入法以後,護理人員的實際勞動條件是不是有改善?再來就是職業工會,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對於您的提案,我們會來研議辦理。 陳委員靜敏:謝謝部長。 主席:謝謝陳靜敏委員,祝你生日快樂、青春永駐! 陳委員靜敏: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吳委員玉琴:(10時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非常感謝召委安排六大勞工政策總檢討的專案報告,我今天主要是要針對勞資關係的議題來跟部長做些請教與討論,因為這部分我已經關注滿久了,也曾經多次提出質詢。 部長,我在實務上碰到一群勞工,雇主積欠他們特休假未休的工資補償,他們有去勞工局進行協調,協調會也認為勞工的訴求是沒有錯的,只是積欠金額稍微有一點增減而已,但是資方就是告訴勞方說這筆錢不付,有本事就去提告。這個錢可能並不多,只是特休假的一些工資,所以可能不多,請問勞工要怎麼去提告?找法扶嗎?法扶有所謂資力限制的條件,也可能因為金額太小,法扶覺得不需要打這個官司。如果他們要提告可能要請律師,但律師一次可能就要5萬元,而雇主積欠的錢可能根本不到5萬元,請律師提告根本划不來,所以到最後只好不告或是乾脆就算了。雇主也在賭這一把,就是不付錢,看勞工要怎麼辦? 部長,你應該還記得,我在去年10月11日的質詢時,曾經提到勞基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如果不給付,還有第七十九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的罰鍰規定,為什麼這個條文你們都不用?你說你們會在三個月一次的聯繫會報提出來,然後讓地方政府勞工單位能夠善用第二十七條及第七十九條,請問執行的情況如何?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地方主管機關的聯繫會報中有提出來,然後我們也有正式發文給地方主管機關,因為勞資爭議大部分是由地方主管機關先調解,所以我們有發文請他們要運用這個條文來保障勞工的權益。 吳委員玉琴:對,因為金額很少,還叫他們去提告…… 許部長銘春:這個我們都有發文。 吳委員玉琴:執行成效呢?他們到現在還沒告訴你執行成效如何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12月17日有發文出去,之前開會也有跟他們提…… 吳委員玉琴:所以等於是剛開始就對了,那你要不要啟動…… 許部長銘春:我們再來做個調查,是不是…… 吳委員玉琴:對於這樣的情況,你們要不要主動啟動勞動檢查?你們會不會因為有這樣的情事發生而啟動勞動檢查? 許部長銘春:其實我們一般的勞動檢查就包含薪資有沒有給付,這個部分我們都會做檢查。 吳委員玉琴:也會把這個檢查紀錄做為佐證之一,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是,當然。 吳委員玉琴:這個部分就拜託你們接下來去監督各地方政府好好落實,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吳委員玉琴:有關勞資爭議的部分,你們的分工很多,勞動部下有勞保局、勞發署來分工,而地方勞工局處下也有好幾個單位進行各個不同的分工。本席要提出的案例是,以一個發生職災的勞工來講,勞工到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後端可能就開始有所謂的傷病給付,還有傷病後向資方進行30%資金的追討,甚至可能會衍生出解約、特休假被挪用等這些程序。我們一直在談的是勞工真的有這樣的能量,一邊處理完後再下一步、下一步的去處理嗎?因為各地方政府是由不同的科別在負責處理的,而且我們看到它有一定的門檻,這些門檻對一些勞工來講,他可能要尋求社會資源,如果找到好的、不錯的單位,可能會幫他做整合處理,但如果不好的話,他可能就找到一些黃牛,這些所謂的勞動黃牛,你也很清楚。對於這個部分,我一直要求或請勞動部協助地方開設一個單一窗口來協助勞工處理這些繁瑣的行政作業,要不然勞工一關、一關的處理,可說是要過五關斬六將了。部長,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性?你們有沒有做宣導? 許部長銘春:勞工如果發生職災後,其實我們都有個管員,職災個管員直接會在第一時間點就進去協助他,包括職災的給付…… 吳委員玉琴:個管員在誰手上? 許部長銘春:職安署。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針對職災案件,我們都會請縣市政府的個管員做個案的親自服務,因為這牽涉到勞保的問題、職災補償的問題及後面法律訴訟的問題,所以職災個案的部分是由職災個管員去進行個案協助。 我在地方政府有經驗,地方政府都有第一時間的服務台收案窗口,收案窗口會根據該案件屬於勞保問題、勞資關係問題或勞動條件問題再分由各科去承辦,地方政府會有這樣的分流…… 吳委員玉琴:個管員有包括一案到底的服務嗎? 鄒署長子廉:是,職災部分是由個管員一案到底。 吳委員玉琴:職災有?你承諾可以做得到?我會再檢視喔! 鄒署長子廉:好。 吳委員玉琴:如果再有勞工來跟我說他到哪一個關卡卡住了,又要自己去申請另外一個…… 許部長銘春:委員,如果您有個案部分,請告訴我們,因為不曉得他的問題是如何,有時候還是由專業人員向他說明會比較清楚,如果您有個案問題,可以直接pass給我們。 吳委員玉琴:勞工的弱勢就在於資訊不清楚、資訊落差的問題,所以這部分才需要有個管、單一窗口來協助。 許部長銘春:對。 吳委員玉琴:昨天是勞動節,這個會期有勞退金的修法、勞基法的修法,要把派遣入法,也有職業災害的修法,對勞工來講,我們都是盡力的在做一些保護。其實還有個非常重要的法,那就是勞動事件法,勞動事件法在去年修法通過,但是還要等司法院那邊來公布實施。 這部法非常重要,在看完之後,我發現對勞工的保障是非常的完整。第一,它有專業的勞工專業法庭,這個過去雖然有法規,可是沒有真正的強制力。第二,它擴大了適用範圍,把建教生、建教合作的單位,還有求職者跟事業單位的爭議等都納入規範中。第三,它建立了調解機制。第四,減輕訴訟費用到六分之一。第五,它有迅速的程序,這個迅速程序可以調解三次就終結,訴訟一次就終結,我覺得這速度很重要,因為其實金額可能不大,但就是要快。第六,同一爭議可以合併。第七,在權益保障方面可以假扣押、假處分,還有定暫時狀態處分,這個對勞工都很有幫助。還有一個最重要的,這邊沒寫到,第八是舉證責任在雇主。 司法院提出的這個法真的讓我們很期待,因為讓勞工在訴訟上的門檻不那麼的高。可是我要問的是,這到底跟地方政府勞工局、勞工處的角色有沒有重疊?以後勞工局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如果勞工局再不作為,大家都往司法院去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變成是雙軌,讓勞工朋友多一個選擇,不管要走法院或行政程序都尊重他,因為我們認為他覺得怎樣的方式能夠更快的、迅速的去解決爭議,我們都尊重,所以我覺得這個…… 吳委員玉琴:所以讓他雙軌進行就對了? 許部長銘春:對,雙軌,讓他多一個選擇。 吳委員玉琴:但是我覺得如果地方政府再不作為,勞工大概都跑司法院了。 許部長銘春:不會啦!各地方政府的調解制度已經行之有年,也都…… 吳委員玉琴:我剛剛也有提到,調解完了也不強制執行! 許部長銘春:那是有些啦!但其實他也有很好的成效,尤其像委員所講的那種小爭議,有時候不一定要到法院去訴訟,所以我們必須讓這些訴訟標的、權益紛爭比較簡單的勞工朋友有個行政調解能夠選擇。 吳委員玉琴:其實地方勞工局確實有個好處,就是它免費的程序,還可以動用勞檢,還可以…… 許部長銘春:限期命給付。 吳委員玉琴:對,對於相關的違法或是現況的了解,還有事故的調查,都是要勞工局或勞工處去…… 許部長銘春:其實委員也知道,就一般人民的感覺,醫院跟法院都不太喜歡去,所以他們希望小爭議如果行政機關能夠解決…… 吳委員玉琴:可是如果勞工局不作為,當然就只好往司法那邊去了。 許部長銘春:當然,上法院都是不得已的,多一個行政調解制度還是維持…… 吳委員玉琴:我們期望不是這樣,地方政府是不是也該對勞動事件法趕快去了解一下,看看未來怎麼配套。 許部長銘春:有,當初勞動事件法的訂定,勞動部都全程參與,包括現在也都一直在有做教育講習,不僅是調解委員,還包括勞工朋友都要知道…… 吳委員玉琴:要加快,也要準備好,因為司法院到現在還沒公布什麼時候要實施,但是法律既然通過了,實施日期是指日可待啦! 許部長銘春:所以現在勞動部可以做的,我們都先做。 吳委員玉琴:另外一個問題,有關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就業促進法,你剛剛提到4月9日行政院已經審查了,請問什麼時候要送立法院? 許部長銘春:就等院會通過。 吳委員玉琴:院會什麼時候排審? 許部長銘春:我不曉得,可能要再問一下。 吳委員玉琴:因為這從去年底就已經討論了。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昨天蔡總統在接見全國模範勞工的時候,有提到要加快腳步,包括最低工資法、中高齡及高臨者就業促進法,還有職業災害保險法等,他請我們加快腳步,所以我們也會努力來…… 吳委員玉琴:本席的法案已經等你們等了很久,而且我這次看到你們真的有修正進去了,包括銀髮人才中心的推廣,你們已經放進一些我們的意見,我覺得很高興,但是請趕快把它送進來,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會,我們會。 吳委員玉琴:接下來本席要請問人事總處懷副人事長,剛剛您談到有關派遣的部分,108年要減少五成的派遣,110年要派遣歸零。我要問的是,衛福部的老人之家、退輔會及榮家的照顧服務員,過去都是他們自己聘的,因為人事精簡之後,就被要求要改成派遣,現在幾乎都是派遣了。在這樣一個派遣制度下,他們的勞動條件看起來確實比一般外面的行情低很多,所以你們也在調整薪資,比如說購買派遣的費用,那天去板橋榮家,他們也提到他們已經喊到一個人月薪3.5萬元,他們會提高薪水,但是你又在這個報告裡提到,要做承攬或改成承攬,我覺得這個是不是要再想一想,承攬對勞工是有利的嗎?照顧服務員是最基礎而且是最重要的人員,用派遣就有問題了,改用承攬會不會延伸出更多其他的問題?你們有沒有思考過,不同性質的業務是不是自僱會是最好的?因為照顧品質最重要的還是在照顧服務員身上。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懷副人事長說明。 懷副人事長敘: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零派遣政策的核心就是機關要去檢討,如果我們認為有指揮監督必要的,就要求他們要自己聘僱進來,如果沒有指揮監督、監督關係的,譬如說我需要你做哪些事情那種成果論的部分,我們是建議可以改…… 吳委員玉琴:照顧工作絕對是要指揮的啦! 懷副人事長敘:這個部分回過頭來就是由機關自己去檢討,之後再去選擇最適合的人力,總處並沒有說一定要…… 吳委員玉琴:會不會到最後還是人事總處否定他們的自僱? 懷副人事長敘:不會,我們不會去否定機關,只要檢討後認為那就是最佳的人力模式,我們會尊重機關的作法。 吳委員玉琴:這個部分是要要求衛福部跟退輔會自己去檢討,還是人事總處來檢討? 懷副人事長敘:行政院有核定計畫,而且我們還有召開座談會跟工作會議,我們有把這部分的相關意見跟機關去做溝通,委員剛才提示的意見,我們在會後會再特別請衛福部及退輔會去注意,把委員的意見代為轉達。 吳委員玉琴:好,我也會要求衛福部做整個檢討,因為我覺得用派遣不適宜,但承攬的問題也會滿多的,應該是以自僱為主,因為他們是照顧的第一線,是品質最重要的把關,所以應該是由他們來指揮監督才對。 懷副人事長敘:這個就由他們自己來做檢討。 吳委員玉琴:好,我會來監督他們,也請你督促一下。謝謝。 懷副人事長敘:好,謝謝委員提示。 主席:請沈委員智慧發言。 沈委員智慧:(10時1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經歷過以前的大學聯考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有。 沈委員智慧:你有沒有覺得這張很眼熟? 許部長銘春:有。 沈委員智慧:我們當年參加大學聯考的時候,用2B鉛筆填答案很怕填錯,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 沈委員智慧:當年大學聯考是不是國家辦的? 許部長銘春:是。 沈委員智慧:是國家辦的,選務中心也要入闈,機器設備是不是都要經過國家的檢驗,而且還要貼封條,對不對?答案卡的讀卡機都要入闈,而且要經過檢查、貼封條,整個過程都是很嚴謹的。部長,這個樣張如果出現在我們今年地方基層工會選舉,你看會怎麼樣? 許部長銘春:基層工會選舉? 沈委員智慧:基層工會的理監事選舉,如果用這個樣張。 許部長銘春:用這種樣張?我不曉得他們會怎麼設計,不過基本上還是要公開唱票。 沈委員智慧:這樣唱票唱得出來嗎?這個是要用電腦程式下去run的。我剛剛也講過,我們都經歷過聯考的時代,你我的年紀都是經歷過聯考的時代,閱卷的電腦都要經過政府公開檢驗,而且要貼封條,之後才能夠進行公平公開的閱卷,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是,不過考試跟選舉還是有點差別。 沈委員智慧:對,有差別。 許部長銘春:包括選票的設計,我想不能像答案卷那樣,一定要…… 沈委員智慧:對啊!這樣的你會同意嗎? 許部長銘春:一定要看得出所要選的人是誰啊! 沈委員智慧:部長,2011年是全臺灣勞工一個大大的修改年,應該可以說是勞工元年,我是這麼認為的。勞動三法、勞權三法都在那時候修正。以前各地方職業工會都是由常務理事以連選得連任來擔任萬年理事長,你應該理解吧? 許部長銘春:是。 沈委員智慧:經過那次勞動三權的修法,勞動三法的修法,很多勞工的權益因此而確立,很多立法也確立,雖然法總是會有不足的地方,但是那次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就是,各工會的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今年剛好2019年滿8年了,也就是全省不管各基層工會或是各地方總工會,都面臨全面改選的情況,所謂的萬年理事長都必須面臨改選,不管是用什麼人來接替理事長,全國上萬個甚至幾萬個產、職業工會都必須要改選,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 沈委員智慧:這種事情在職業工會比較常有,在產業工會比較少,無一定雇主的職業工會比較多。像台中市就有幾百個無一定雇主的職業工會,現在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像禮拜二5月7日臺中市總工會就要改選,我在一場工會的聚會當中,我看到現任的工會理事長,因為他主導選務,他印出這個樣張告訴大家,下禮拜二我就要用這個方式讓大家投票。關於這件事,本席要請教部長,像這樣變更選舉模式,上面這個是我們政府規定的樣張,也就是勞工、工會、人民團體選舉的選票樣張,這是我們常見的選票樣張,這裡要蓋比方說臺中市總工會或是中華民國總工會圖記樣張,監事召集人也要蓋章,就是每張選票要確認,因為擔心可能會多幾張或是少幾張,這個就是要規定的。以一般的選務來說,選票也是要經過封存,要押運到某個地方封存,然後選舉當天才拿出來發票,其實這個也一樣,它會有圖記,會有蓋章,問題是沒有這一張。 本席要請教你,由這張全國性的樣張變成我所不認得的這張電腦式的計票,有沒有需要經過人團法檢視、經過臺中市總工會會員大會二分之一出席及三分之二會員同意才可以更改選舉的樣張?像這麼大的變革,你認為需要嗎? 許部長銘春:無論是電腦或是人工對選舉結果的計票,人團法有幾個原則,有相關的規範,第一,選票要預留空白欄位可以讓選舉人去填寫,而且要在投票的會場公告選舉人名冊,也就是選舉公報,含照片。 沈委員智慧:我想把這件事釐清…… 許部長銘春:第二,選務現場還有發票、監票、唱票人…… 沈委員智慧:我知道。我只是不想造成全國…… 許部長銘春:針對這個選舉,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也有…… 沈委員智慧: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要我來問你,我剛剛才跟局長通完電話,他有疑惑、沒有辦法解決的地方,這個變更投票行為、投票模式需不需要經過會員代表大會二分之一出席、三分之二來決議,在決議之後再將決議報告送給臺中市政府核備、備查?需不需要?還是不需要? 許部長銘春:這是投票的相關程序,依照人團法之規定,在選舉前要召開預備會議,提送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沈委員智慧:如果沒有呢?如果沒有,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如果沒有,當然不行啊! 沈委員智慧:我再問你,這也是剛剛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局長問我的,他說,我們現任理事長要用這種方式強渡關山,他要補正程序,在5月7日當天早上會員大會才來追認,然後當天就要這樣投票,可是現場會有很多人反對,可以這樣做嗎?臺灣有法制吧! 許部長銘春:是啊! 沈委員智慧:部長是學法的,可以這樣搞嗎?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是具體的個案…… 沈委員智慧:這是具體的個案,我跟你們司長講了很多次,但是他沒有解決啊!我跟他講了很多次,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長也是學法的,他也是依法啊! 許部長銘春:吳局長也是法律人。 沈委員智慧:因為這樣會作弊,這個機器、讀票機沒有經過公證、驗證,程式事先都可以經過設計,電腦卡一放進去,我只要設定哪裡些人,每次都會有票,這一定是可以的,我們都知道電腦無所不在,它的程式是可以設計的,我沒有要懷疑他們要作弊,但是會有作弊的機會,所以為什麼要讓一個沒有經過會員大會同意的選舉模式,在臺中市──六都的第二大都的總工會要實施這個模式?而且我事先預警再預警、預警再預警,也跟司長講很多次了,也給你公文了,部裡的公文都是用你的名義回給我,用你的名義回給我的公文我這裡都有,可是還是沒有解決這個問題,難道一定要上演到下禮拜二預計一定會出大事,到時候選舉不算,然後現場吵開了,你們才要解決嗎?這叫做工會自主嗎?這種電腦模式的選票可以嗎?我是第一次看到,如果可以的話,為什麼我們的各種選舉不可以這樣做呢?這真的很嚴重,這會做全國最壞的示範! 今年是工會法實施第8年,全國所有工會都要改選,如果這個硬拗的、不合理的、不合情的、不合法的、甚至有可能作弊的模式在臺中市可以上演的話,那麼全國都可以比照辦理,而臺北市要防範未然,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已經先說臺北市不可以用電子投票。如果部長今天不給答覆,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說他們沒有辦法,他希望我今天能請示清楚。可以當天就在會員大會宣布說要用這種模式,然後當天就通過,當天就用這種方式投票,可以嗎?也不用各種檢驗模式,也不用核備,也不用報備,也不用會員大會的同意,另定時間來執行,可以這樣做嗎?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我剛剛已經講過,關於工會的選舉,法律有規範它的程序,剛剛我已經跟您說明過了…… 沈委員智慧:部長,可或不可?當天可以這樣搞嗎?這個模式你會同意嗎?還是你要予以糾正?如果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請司長答覆。 主席:請勞動部關係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厚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反對電子投票。 沈委員智慧:那你要講清楚啊! 王司長厚偉:電子投票跟電子開票不一樣,我們要求的是一定要有一個圈選處,要有個空白的地方讓大家寫。 沈委員智慧:他會啊!他拿這個讓你用2B鉛筆塗啊! 王司長厚偉:因為必須公開唱票。 沈委員智慧:你要怎麼公開?這是拿到電腦去閱卷啊!要怎麼唱票? 王司長厚偉:這個地方我們跟勞工局的態度一致。 沈委員智慧:你要公開唱票,這個要怎麼唱法? 王司長厚偉:他們一定要…… 沈委員智慧:他們為什麼不用一個我們看得懂的選票?為什麼要用我們看不懂的電腦閱卷?這是電腦閱卷,是放到電腦裡面去開票。 王司長厚偉:他們必須公開唱票,這樣就不會有我們所想像的,明明我就有投票…… 沈委員智慧:你為什麼要用我們看不懂的方式?是要讓它有模糊空間?而且會創造作弊機會,這部分就是有爭議…… 許部長銘春:這不是我們決定的,是工會決定…… 沈委員智慧:部長,因為有爭議了,我才告訴你這件事。 許部長銘春:如果有爭議的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沈委員智慧:你可不可以授權司長好好跟臺中市去釐清楚? 許部長銘春:沒問題。 沈委員智慧:我要再次請教你…… 主席:請你們去研究一下,看看可不可以,請於今天以內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一個答覆。 許部長銘春:關於這件事,司長一直有跟吳局長聯絡…… 沈委員智慧:對,他希望我今天問問部長的意思。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待會就請司長今天…… 沈委員智慧:當天可以在會員大會通過,然後當天就可以投票嗎? 許部長銘春:我請司長跟他聯繫,看他的問題點在哪裡,我們會給他一個明確的答覆。 沈委員智慧:部長,可以改成原來正常的選票嗎? 許部長銘春:我沒有辦法替他做決定,這是工會的事務,因為工會自主…… 主席:如果選舉有效,他可能就不用改了。如果選舉無效的話,當然一定要改。 沈委員智慧:司長,我希望你要有所作為,也希望部長要有所作為,如果臺中市亂,我可以跟你預告,全國一定亂,因為今年是全國各職業總工會都要改選,8年到了,不能再連任的這一年,全國都要改選,有幾萬個工會,就是看臺中市工會可不可以這樣做,因為一旦有選舉就有爭議,而臺中市是嚴重爭議到不行,雙方已經非常對立了,在這樣對立的情況下,理事長掌握選舉,不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做,因為違法、不合情理,希望部長可以指示司長好好辦理,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主席:請王委員育敏發言。王委員育敏發言完畢就休息10分鐘。 王委員育敏:(10時2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昨天勞工朋友上街頭,他們還送了一首歌給你,你有從頭到尾聽完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有。 王委員育敏:你聽到了什麼樣的重點?勞工的心聲你聽進去多少? 許部長銘春:重點是希望在保障勞工權益的路上要勇敢向前走。 王委員育敏:那你有嗎?你有在保障勞工權益的路上跟著勞工一起勇敢向前走嗎? 許部長銘春:有,我會持續努力的向前走。 王委員育敏:那我們就來檢視你有或是沒有。第一,你今天有回應媒體,你說你已經終結了低薪22K,但是現在了不起也是2萬3,100元,這樣可以叫做終結低薪嗎?你話會不會講得太快了?2萬3,100元不叫終結低薪吧! 許部長銘春:我是說終結22K的魔咒。 王委員育敏:22K跟2萬3,100元差多少?差5%而已,還是很低薪啊!你這樣子就自滿? 許部長銘春:我們沒有這樣就自滿,委員,我們是一步一步繼續努力來做。 王委員育敏:所以這個程度根本就還不夠嘛!你告訴大家說最低工資法現在已經過了預告期,是不是? 許部長銘春:對,現在正在我們法規會進行法制作業…… 王委員育敏:你預計什麼時候要送進來委員會? 許部長銘春:我們5月底會先送院會。 王委員育敏:5月底委員會就結束啦!所以這是下會期的事情了。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努力在下會期…… 王委員育敏:你有打算讓它今年通過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努力,也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王委員育敏:上次你們的勞動派遣法就無疾而終嘛! 許部長銘春:不會啦! 王委員育敏:關於最低工資法,你要不要給全國勞工一個承諾?最低工資法你要什麼時候送進來、什麼時候通過?因為你們現在是執政黨,你要給一個期程吧! 許部長銘春:5月底我們會送院會,希望…… 王委員育敏:5月底送院會就送不進來委員會,你不能加快速度嗎? 許部長銘春:加快速度…… 王委員育敏:還是要把它列為立法院臨時會的優先法案? 許部長銘春:如果可以,我們也希望能夠…… 王委員育敏:所以勞動部現在的立場是全力支持,讓最低工資法在這個會期可以加速通過?有這個決心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因為昨天總統在接見全國模範勞工的時候也有督促我們,希望我們再加快腳步,對於最低工資法…… 王委員育敏:所以這張支票確定不會跳票、要兌現?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儘量予以落實。 王委員育敏:那你要拿出具體行動的期程,現在已經5月2日了,委員會開會也沒幾次了,你總要送進來審議吧!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儘快送到院會…… 王委員育敏:就看行政院要不要快啊!要快你們也可以很快,這個禮拜行政院院會就可以排進去,馬上禮拜五就可以送進來。 許部長銘春:現在因為勞動部的法規委員會…… 王委員育敏:都還沒有出去? 許部長銘春:還在…… 王委員育敏:所以這根本就不可能嘛!這都是下會期的事。 許部長銘春:我們預計5月底能夠送院會。 王委員育敏:哪裡的院會? 許部長銘春:行政院院會。 王委員育敏:5月底才送行政院院會,那就遙遙無期了,你這張支票能否兌現,本席是高度懷疑的,因為下會期又是預算會期,所以這不見得可以兌現。 再來是昨天勞工朋友有一個新訴求──長照安排假,幾天前媒體也有做一些披露,為什麼勞工朋友會提出這樣的需求?因為現在長照議題的確是大家非常關注的,目前粗估臺灣失能人口可能高達71萬人至79萬人,而我們的老年人口仍持續的增加,在這當中我們發現有230萬勞工必須照顧家中失能的長輩,甚至有13萬勞工可能要為照顧失能的長輩而離職,之前是因為有小孩的問題,可能會影響勞工在職場上的工作穩定度,未來是為了照顧家裡的失能老人,這可能是另一個很嚴峻的挑戰。民間團體提出這樣的訴求,主要是他們看到日本有所謂的顧老假,日本的顧老假總共有93天,可以分3次申請,而現在民間團體所提出來的長照安排假則分為首月休假、150天彈性運用。到目前為止,勞動部對於長照安排假的態度如何?是贊成還是反對?你認為勞工需不需要有長照安排假? 許部長銘春:隨著人口的老化,未來高齡者的照顧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現行法令雖然有一些家庭照顧假,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有需要照顧家人時就可以請假,當然這個日數不多,但是我們另外也有一種,如果勞工因為有照顧家庭生活的需求,他可以在原定的工作時間提早或延後一小時,彈性調整其上班時間,這部分是目前現有的規範。 王委員育敏:那是之前本席提出來的。 許部長銘春:另外還有一些事假或特休假可以用來照顧,不過隨著人口的老化,我們必須去正視這個問題,所以現在對於長期照顧假的部分,我們會來審慎研議,我的觀念是開放的,但是因為這必須考慮到目前雇主的人力調配,還有勞雇雙方的權益,這部分我會參考日本的制度,然後做審慎的研議,並凝聚社會的共識。 王委員育敏:你打算怎麼開始凝聚社會共識、你打算開始怎麼做?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先邀集勞資雙方來開會。 王委員育敏:什麼時候要開始開會? 許部長銘春:我來做一個安排,因為我們可能…… 王委員育敏:5月份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儘快來召集。 王委員育敏:要給一個比較明確的時程。 許部長銘春:5月還有委員會等等,可能會比較忙碌,是不是在6月的時候? 王委員育敏:6月? 許部長銘春:6月我們來開會。 王委員育敏:我認為這個議題應該要開始啟動,這個議題不只是勞動部的議題,這個議題跟衛福部也有關,所以應該要跨部會共同討論這個議題。因為本席看到日本不是用所謂的就業保險基金來支付,日本已經展開了長照保險,他們很早以前就開始推動長照保險,它的長照保險制度是讓政府和民眾各自去負擔這個保費,然後透過長照保險的模式,它可以支付的範圍就很大,包含它現在所謂的顧老假,它可以給付到薪資67%,都可以由長照保險的基金裡面來支付,但是到目前為止,臺灣是沒有開辦長照保險的,所以沒有這筆錢,民間團體才直接想到就保基金再加1%的概念來支應。 本席要請教部長,如果日本的作法是開辦長照保險來因應所有因長照而衍生的問題,目前臺灣民間團體訴求的是要由就保基金加1%來支付,請問勞動部的看法為何?你認為未來要怎麼做? 許部長銘春:就保有其立法目的以及…… 王委員育敏:它不是為了長照而設的。 許部長銘春:對,假設未來要做這個制度的話,財源要從哪裡來?這部分還要做審慎的評估,包括財主單位也必須進來一起討論。 王委員育敏:目前他們的訴求是希望由就保基金加1%來支付,你們的立場如何?我看初步在媒體上的反映,勞動部已經表示反對。 許部長銘春:是,跟委員報告,本來現在就保對於育嬰留職津貼的給付已經超過…… 王委員育敏:已經有支付了,每年約85億元。 許部長銘春:比失業保險的給付還要高,這跟當初就保的立法目的以及整個…… 王委員育敏:現在就保一年是275億元嗎? 許部長銘春:是。 王委員育敏:育嬰留職津貼支出大約85億元,失業給付82億元,加上其他職訓,你們的結餘大約63億元。 許部長銘春:要考慮到它的立法目的以及財務衡平的部分,如果要用就保來支付,其實這個是…… 王委員育敏:這是一個短暫的措施,而且可能也不是一個長期可以支付的措施。 許部長銘春:是的。 王委員育敏:本席的立場是日本的制度值得我們參照,日本是開辦所謂的長照保險,透過一個大規模的保險,你比較有能力長期、穩定來支付,如果你要讓它形成一個制度,而不是一個短期措施的話,本席認為這是一個比較可長可久的作法,部長的看法呢? 許部長銘春:您的意見我們會來參酌,看看如何建立一個穩定的財源,假設要推這個制度的話,這樣才能夠來支持。 王委員育敏:本席具體要求你們6月就要針對這個議題召開會議,邀請企業界還有各個關心的團體來討論,就是如何因應未來整個高齡社會,長照安排假在臺灣如何透過一個穩定的財源,以及雇主那邊會考量到的,他們可能會擔心這個流動率要如何去適度安排,如何達到雙方都可以兼顧?因為當時要去推所謂的育嬰留職津貼,一開始也有遇到一些阻力,這是透過社會溝通的過程,現在也實施得蠻好的,就像你看到的,其實它非常的穩定,對於願意在家裡照顧小孩的,這部分非常明確,就是半年、給六成薪,這樣的制度其實實施得非常穩定,至於長照安排假的部分,為因應未來高齡化社會,我認為我們還是要提早做這樣的準備,只是這個給付以就保支應可能不是長期穩定的作法,我的主張是我們應該比照日本,開辦長照保險,用一個長期穩定的大水庫──保險基金支應未來長照安排假的給付應該是比較可行的作法,這是我的意見,也提供給部長參考。 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王委員育敏:未來你們辦座談會時,我希望大家可以廣泛討論。事實上,對於我們的長照制度,目前衛福部擔負很多責任,但是我覺得未來勞動部在這一塊也要協助勞工朋友,當遇到這個問題時,讓他們可以有更彈性的假,方便安排家裡的失能老人,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王委員育敏:好,謝謝。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繼續開會。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邱委員泰源:(10時5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日主席安排這個關心勞工的專題報告,我們非常敬佩,我們也要好好從各個角度關心勞工,今日我的角度是從醫療照護和健康維護方面關心勞工,當然這和勞工保險都有關係。 以下就從這個角度請教勞動部,上星期新聞報導「7職業工會欠繳勞保費勞保局將暫停止給付」,這攸關勞工權益,當然勞保局也表示,如果被保險人能夠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等等,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可是像最近我找我的慢性病處方箋都找不到,連我都很難管理了,他們的繳費單怎麼會留著呢?除非他們有一點強迫性人格。既然如此,如果他們找不到相關證明,無法提出繳費證明,這時要怎麼辦? 主席:請勞動部勞保局石局長說明。 石局長發基:主席、各位委員。不管是有固定雇主或加保於職業工會,原則上,我們是要求他們提交預繳保險費的證明,但是沒有的話,我們也可以向工會查證,採取最寬的方式認定,所以雖然工會沒有繳保險費,但是他們發生事故的話,一般而言,我們這裡仍然可以讓大部分人領到給付,這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我們會用各種方式認定,譬如他曾經電匯過或有相關收據,甚至工會本身出證明,我們都會…… 邱委員泰源:工會就是欠繳啊! 石局長發基:對,工會欠繳。 邱委員泰源:既然工會欠繳,工會怎麼會幫他出證明呢? 石局長發基:因為當初工會有開立收據…… 邱委員泰源:你們要求的是他們自己提出證明,對不對? 石局長發基:對,可是…… 邱委員泰源:他們繳費哪裡有證明?繳費就一直繳…… 石局長發基:剛剛委員的意思是萬一他們的繳費證明遺失,這時我們還可以向工會查證。 邱委員泰源:請問我們繳健保費有收據嗎?不是自然從薪水扣除嗎?還是如何? 石局長發基:工會的是預繳的,就是他們自己出六成…… 邱委員泰源:這是預繳喔! 石局長發基:對、對、對。 邱委員泰源:所以這個部分……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一般收據都會一式兩份,工會應該有留底,如果會員遺失或沒有保存,我們也會設法,如果工會能夠提出,我們都會認,儘量朝能夠保障會員權益的方向處理。 邱委員泰源:對、對、對,如果之前他已經繳費,由於工會的問題,現在他必須重繳,那可能不行,負擔太多…… 許部長銘春:不管工會基於何種原因沒有將勞保費繳交至保險局,基本上,對於已經繳交會費的會員,我們一定會保障他的權益;如果他沒有保存,我們會請工會提出他已經繳費的留存單據,他們應該會有,一般工會都會保存,工會應該有開立收據給他…… 邱委員泰源:你們要確保今天這個勞工和工會的互動關係…… 許部長銘春:就是當會員提不出時,我們會要求工會…… 邱委員泰源:不是工會提出就好。現在這些勞工和工會的互動關係沒有問題? 石局長發基:沒有問題,到現在還沒有人因這個情況而領不到給付。 邱委員泰源:既然如此,為什麼會有這種新聞? 石局長發基:跟委員報告,因為工會會員必須繳交保險費,可是萬一那個工會不法挪用經費,我們擔心那個工會已經不行,大家還一直虛繳保險費,這也不妥當,所以我們必須公開。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之前有些委員關心,如果工會沒有依法繳付勞保費,會員權益會受到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公開,讓會員知道,免得他們不知道,還一直繳費,結果經費都被挪用或如何…… 邱委員泰源:好,我想這整個機制一定要弄得很完整,以保護勞工,因為勞工畢竟是弱者,他們的文書處理、溝通能力一定比較弱…… 許部長銘春:是。 邱委員泰源:所以我們身為政府單位,一定要設法解決任何問題,讓他們可以順暢得到應有的勞保給付。 許部長銘春:是。 邱委員泰源:另外,對於經濟能力比較不好的勞工,你們有沒有什麼措施?譬如這兩年健保署體諒中低收入戶,如果他們還沒繳保費,但是需要看病,健保署不會鎖卡,讓他們可以繼續看病,像這樣的福利,勞動部會不會思考引用,以照顧中低收入戶──這些比較沒有能力繳費的人? 石局長發基:跟委員報告,事實上,對於身障的或收入低的,衛福部會按照不同的保險費補助規定處理,但是那不是勞動部的,所以對於剛剛委員提的失能者或低收入戶等等是有另一種補助保險費的方式。 邱委員泰源:當然現在大家常常爭論健保到底是保險還是社會保險,雙方都有不同的思考模式,而勞保是屬於保險制度…… 石局長發基:純保險制度。 許部長銘春:社會保險。 石局長發基:社會保險。 邱委員泰源:既然它是社會保險,應該不是純粹靠保險金,應該有其他補助,用以照顧比較弱勢、低收入的勞工。 石局長發基:對,所以剛剛我有報告,關於保險費,包括身障的或經濟條件…… 邱委員泰源:對於低收入戶有優待嗎? 石局長發基:那是衛福部訂有一個保險費的補助辦法。 邱委員泰源:勞保的部分呢? 石局長發基:關於勞保的部分,我回去再查一下,應該也有…… 邱委員泰源:這要了解一下,既然健保有這樣的美意,如果勞保也可以,而且你們又定義勞保是社會保險…… 石局長發基:可是…… 邱委員泰源:既然勞保是社會保險,它當然要有社會責任。 石局長發基:對,它都是針對保險費的補助。 邱委員泰源:勞保有保險費的補助? 石局長發基:對。 邱委員泰源:對於繳不起勞保費的人,政府有補助嗎? 石局長發基:這要看定義,因為現在我手上沒有…… 邱委員泰源:麻煩你再查一下好了。 石局長發基:再跟委員報告。 邱委員泰源:好。第二個,因為我們對勞工的生命、健康權益的關心和重視,一直都在努力,但是近期幾則新聞點出勞工在職場上還是面臨各種職災的風險,勞動部4月30日公告了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這個規則的緣由是什麼?重點又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4月30日發布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主要是新增電氣設備接地、臨時用電設備設置漏電、斷路器等感電的預防措施;其次,針對2公尺以上沒有辦法設置工作檯作業可採取繩索作業;另外,路邊施工使用道路作業,我們要求雇主要設置交通安全的防護設施和平面安全防護計畫。 邱委員泰源:以前沒有這樣的防護要求? 許部長銘春:有,我們只是把條文內容更精進。 邱委員泰源:我記得民國75年我還在當第一年住院醫師的時候,喜來登飯店外面有一個洗窗戶的鐵架整個掉下來,還壓死了一個臺北工專學生,送到臺大急診,我在急診室看到覺得非常悽慘,害我每次走過那邊都趕快閃到騎樓裡面。所以,那麼久了,事故仍然一再發生,請問到底現在的保護措施如何?不單是勞工,行人也應該要保護,在這方面有完整的措施嗎? 許部長銘春:沒錯,其實我們這個職安設施規則持續都在更新,都會根據工作現場的科技、用路人安全等等,精進檢討。 邱委員泰源:這真的要好好要求,不然不管是勞工或路過的行人,走過建築物旁邊都會很擔心。 許部長銘春:對。 邱委員泰源:當然這可能也不只是勞動部的事情,其他部門可能也要配合,但是我們還是很關心這個主題。 我再問一個問題,如果派遣勞工有職災給付,可能他的費率會提高,而費率是由派遣單位來負責的,可是他是在要派單位工作,就像車險,駕駛人為了怕明年汽車保險費會增加,開車就會小心,可是派遣勞工在要派單位工作,付錢的卻是派遣單位,要派單位會關心勞工工作環境的安全嗎?因為好像責任不在要派單位,我們是比較擔心沒有增加費率的機制來保護勞工。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我們來研議。 邱委員泰源:當然這在要派單位和派遣單位之間的簽約要訂定清楚,你們要要求、要督導。我覺得到要派單位工作的勞工更需要要派單位好好關心和照顧,尤其是安全設施方面。這部分再請你們關心一下。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蔣委員萬安:(11時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首先要請教,經濟部最近向勞動部申請14項製造業要鬆綁七休一,影響所及可能將近156萬勞工,請教部長,勞動部目前審查的進度如何?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還沒有收到經濟部的公文。 蔣委員萬安:你有聽到經濟部目前在審查,之後會送到勞動部嗎? 許部長銘春:媒體有報導,但是經濟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送進來。 蔣委員萬安:好,如果送到勞動部,勞動部的態度是什麼? 許部長銘春:我們依法處理,我們會提報諮詢會討論,其中都有勞資政學的專家會針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之後看結果如何才會做決定。 蔣委員萬安:好,所以現在經濟部也準備幫14項製造業鬆綁七休一,這也讓我想到前不久交通部對於春節9天連假申請國道客運業者也要開放七休一的例外,排除七休一,後來勞動部審查之後也同意開放了,當時我也質詢過部長,後來9天連假沒有任何一家客運業者來申請,當時我也請教部長是不是可以廢止?部長也承諾如果沒有必要性,就會廢止排除七休一適用。請問部長,目前廢止的進度如何? 許部長銘春:針對這個議題我兩度發文給交通部,要求他們就必要性來做檢討,交通部前不久回文,他們認為還是有必要,而且在清明節的時候也有業者來申請適用七休一例外,所以他們目前還是希望我們能夠維持原來的決定,所以目前我們暫時不會廢止。 蔣委員萬安:好,所以勞動部有發文給交通部,交通部回覆的理由是還有必要性,他們基於什麼原因?春節連續9天假都沒有一家業者來申請。 許部長銘春:委員也知道,業者當初也是說為了配合交通部部長的要求,事實上,在您上次質詢之後,業者也在媒體上表示,他們確實在駕駛的人力上有需求,所以遇到節慶需要配合交通部輸運計畫時,他們還是有適用七休一例外的必要,所以交通部和客運業者都希望我們暫時維持原來的決定。 蔣委員萬安:因為這次最長的春節9天假沒有客運業者來申請,當時部長也承諾會去了解,也發函交通部,但是交通部站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立場,當然會從客運業者的角度跟勞動部說還有必要性,這時候你們就接受嗎? 許部長銘春:因為他們的理由是,春節假期長,返鄉或出遊的旅客不會集中在短時間內使用公共運輸,所以業者認為在人力調派上還比較好處理,但是如果遇到比較短的連假,其實他們會有七休一例外的適用需要,以避免人力調度困難。 蔣委員萬安:所以是要看假期的長短? 許部長銘春:委員,是這樣啦!雖然我們現在公告,業者要使用七休一例外還是要經過工會勞資會議的同意,30人以上還要送地方政府機關備查。所以雖然我現在公告他們可以適用,但是業者真正要使用時,勞資會議、工會也是內部的把關。站在我們的立場,當初申請時,因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交通部,也經過勞資雙方會議同意,他們認為有必要性才會送過來,然後我們也非常重視用路人或客運駕駛的身心健康狀況,當時雖然我讓他們可以適用七休一的例外,但是我們也架構了很多限縮的條件,目前是他們認為還有必要的時候,如果要適用還是必須符合我們所架構的限縮條件。不管交通部或業者,甚或是勞工自己都認為有這樣的必要,我們暫時願意尊重他們的…… 蔣委員萬安:暫時?因為現在的情況是這樣,交通部在春節前…… 許部長銘春:因為新制剛上路…… 蔣委員萬安:對,這是新制,勞基法剛剛修法上路……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持續來觀察。有關必要性的部分,不只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經認定,事後我們會從實際的上路結果來檢視。因為目前…… 蔣委員萬安:現在的情況是,交通部為了49家客運業者春節前項勞動部申請,你們也同意開放七休一的例外,結果9天春節連假沒有一家申請,但是他們說清明連假有一家客運業者來申請。基於這個理由,你們去函表示業者還有需要、有這樣的必要性,所以勞動部就認同交通部這樣的說法,同意讓這樣的例外後門繼續存在。我當時也問過林佳龍部長,我說交通部事後也知道沒有一家來申請,清明連假49家客運業者也只有一家來申請,難道這個就是勞動部的標準嗎?那時候我請教部長,你說是不是有必要性的確要再向交通部了解。交通部站在業者的立場,他就說還有必要性,而勞動部就這樣接受。你們事後有沒有實際檢視這些客運業者到底有沒有必要性?我問林佳龍的時候,他竟然說要不要使用由客運業者決定,這是備而不用。部長,你認同嗎? 許部長銘春:七休一的例外絕對不是開後門,因為…… 蔣委員萬安:你認為是備而不用嗎?林佳龍說這是備而不用,不代表以後不用,清明連假使用的只有一家客運,9天連假沒有任何人來申請,他卻說是備而不用。客運業者也說給駕駛員能夠八休一、九休一,甚至到十休一,這是備而不用。部長認為七休一排除這樣的例外,是備而不用嗎? 許部長銘春:對於七休一例外的部分,我不認為是備而不用,我認為…… 蔣委員萬安:請你跟林佳龍部長講,請你跟客運業者講,這不是備而不用! 許部長銘春:我一直強調,今天我根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申請,經過我們的諮詢委員會開會之後,也架構一些限縮條件,而有一個制度可以公告適用。但是要不要使用須由個別業者針對其需求,與工會或勞資會議達成協議之後才能做。 蔣委員萬安:部長說你們讓他們適用,之後要不要使用由業者來決定,是這樣嗎?當初七休一排除適用的設計是如此嗎? 許部長銘春:說實在的,現在客運業者確實有缺工問題。 蔣委員萬安:你現在開放鬆綁讓他們可以使用七休一的例外,之後業者要不要使用由他們決定。請部長再說一次,是這樣嗎? 許部長銘春:我是說七休一的例外,我們通過讓這些客運業者在相關的要件下可以適用七休一的例外。至於個別業者要不要使用,還是個別客運業者自己…… 蔣委員萬安:這是讓業者決定他要不要使用,是這樣嗎? 許部長銘春:法條就是這樣規定。 蔣委員萬安:部長現在開了這樣的例外,但是業者要不要使用由他們決定,你事前審查他有沒有必要性形同虛設,到底有沒有使用的必要? 許部長銘春:不會虛設,報告委員,這個制度的設計…… 蔣委員萬安:你解釋清楚,你開放這樣的例外後門,最後業者要不要使用由他們決定! 許部長銘春:我們七休一的法令規範就是…… 蔣委員萬安:這不就是備而不用嗎? 許部長銘春:這個是「適用」與「使用」的…… 蔣委員萬安:之後如果沒有業者使用,你會繼續讓這樣的例外鬆綁七休一繼續存在嗎?現在就是這個情形,交通部告訴你,業者都有必要性,但是業者要不要使用,讓業者自己決定,是這樣嗎? 許部長銘春:當初申請七休一的例外必須配合交通部的輸運計畫,輸運計畫通常是在年節。這一次從我們公告之後,一個是春節,另一個是清明假期。 蔣委員萬安:你們現在是國定假日的連假都讓客運業者可以來使用。 許部長銘春:他會配合輸運計畫來使用。我的意思是我公告適用,但是他要不要使用就看他配合輸運計畫的需求,還有他自己的駕駛人力夠不夠。如果駕駛人力不夠,當然就有必要;如果他夠,我們當然…… 蔣委員萬安:假如他夠就沒有這個必要!你現在開了一個鬆綁七休一的後門在幹嘛? 許部長銘春:委員也很清楚現在國道客運駕駛人力短缺,是不夠的!因為年輕人不願意去做,所以我們也…… 蔣委員萬安:清明連假49家客運業者為什麼只有一家來申請?這就是勞動部設計的標準嗎?未來經濟部也要針對14項製造業來申請…… 許部長銘春:我們公告適用,要不要用是業者自己決定的,我沒有辦法替他們決定! 蔣委員萬安:你當時怎麼審查? 許部長銘春:他們如果能夠不用當然最好。 蔣委員萬安:你幹嘛開放?你為什麼不去廢止呢? 許部長銘春:我是依照法律規定來開放,對不對?我也是層層把關,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蔣委員萬安:今天如果接下來…… 許部長銘春:勞動部也架構了一些限縮條件,之後我才公告,公告只是讓他們可以適用,要不要使用還是由業者針對一、輸運計畫的需求及二、人力的判斷與調配去處理。 蔣委員萬安:史上最長春節9天連假沒有一家申請,清明連假49家業者只有一家來申請,如果接下來一年、兩年他們可以人力調度,且沒有任何一家來申請,請問勞動部的態度是什麼?你們會不會去廢止?有沒有退場機制? 許部長銘春:我們是法律人,法律怎麼規範,我就怎麼做。如果根據後續實施的狀況,都沒有人來申請,我們就會要求交通部檢視它的必要性。 蔣委員萬安:如果交通部就告訴你還是有必要性,請教勞動部怎麼做?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判斷。 蔣委員萬安:你有判斷嗎?你有什麼判斷?你們有檢視交通部的回函嗎?交通部說有必要…… 許部長銘春:我現在就要回答你未來的狀況,你說一年、兩年都沒有人用,如果是這種狀況就很清楚。 蔣委員萬安:因為交通部現在就以一紙公文告訴你有必要性,請問勞動部做什麼? 許部長銘春:我剛剛講過了,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問題,他是缺人力…… 蔣委員萬安:請你回答問題!交通部回函給你,你做了什麼?你有去審核嗎?你有去了解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當然有了解。 蔣委員萬安:你做了什麼? 許部長銘春:第一,他很清楚表達他們現在因為司機…… 蔣委員萬安:你有問這幾家客運業者嗎?你有請教這家彰化的客運業者嗎? 許部長銘春:必要性的判斷在於交通部,他有去徵詢…… 蔣委員萬安:交通部以一紙公文告訴你…… 許部長銘春:我們公文發出去以後,他也徵詢過這些國道客運業者,因為必要性的審核在於他,勞資雙方認為有必要,他要徵詢雙方意見,所以交通部根據我的發文,他也去發文去問了…… 蔣委員萬安:不論交通部、經濟部或衛福部,所有部會都會告訴你,業者有必要性,勞動部毫無作為!你有做什麼? 許部長銘春:有些我們也不接受! 蔣委員萬安:你有做什麼?你說必要性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做的,他們告訴你有必要性,你有做什麼?你就讓這樣的七休一鬆綁存在,至於後續業者要不要,隨你!你們去決定,勞動部的角色就是開放讓你們適用。 許部長銘春:這是你的說法,我們不可能這樣。 蔣委員萬安:現在就是這樣!交通部給你公文,你事後做了什麼? 許部長銘春:我已經跟你解釋過了,交通部有發文詢問相關交通業者,他也告訴我們現在人力短缺,而且這部分1月春節才剛實施,他認為現在還是有必要性,我們開過會也認為目前人力短缺是事實,對於國道客運司機人力不足,勞動部也很清楚,既然他們這麼說,我們就暫時…… 蔣委員萬安:暫時?那之後你會有什麼作為?你講「暫時」講很多次了,有沒有再去檢討?有什麼退場機制? 許部長銘春:我們再來看後面還有沒有業者申請。 蔣委員萬安:目前有關退場的機制,你們有審核標準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滾動性來檢視他的案子。 蔣委員萬安:滾動性?你的標準在哪? 許部長銘春:我們自然會有一套…… 蔣委員萬安:現在你們就是沒有退場的審核標準和機制。 許部長銘春:怎麼會沒有退場機制?退場就是廢止。 蔣委員萬安:現在所有的部會就告訴你,站在業者的立場有必要性,他們一直送公文給你,你就接受?你竟然講出接下來業者要不要使用是他們的事。部長,我告訴你,這樣就會造成全部開放例外,反正你就讓這個例外存在,業者要不要使用就隨業者!你們認為要使用就使用、不需要就不需要,應該這樣嗎?這是你們當初修法認為開放鬆綁七休一制度設計的原意嗎?你們讓例外變成原則。 許部長銘春:委員,這是您的看法。 蔣委員萬安:現在你們的作法就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當然,有關必要性的部分,除了交通部主管機關自己去審定外,在諮詢會裡也不是勞動部個人做決定,也是勞、資、政、學的委員一起來檢視他們申請的議題,你說的案子未來在申請時,我們也會考量包括交通運輸司機人力是否解決等問題,並做滾動性檢討。 蔣委員萬安:部長,林佳龍說這是「備而不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各部會都會告訴你這是備而不用,就是他申請後放在那裡備著,至於業者要不要來使用,也許現在沒有需要,之後等到他們有必要時再來使用,部長認為這是備而不用嗎?我再問一次。 許部長銘春:這是因應企業經營上…… 蔣委員萬安:我問你,你認為這是備而不用嗎? 許部長銘春:我認為公告出來是適用,要不要使用則是業者要評估其人力狀況能不能負荷。 蔣委員萬安:那你認不認同林佳龍部長及彰化客運業者講說申請鬆綁七休一是備而不用?請勞動部長要有態度,你認為這是備而不用嗎?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已經有人用了,我一直在講我們公告出來,業者有需求可以適用…… 蔣委員萬安:你認不認為這是備而不用?你敢不敢回答?什麼是備而不用? 許部長銘春:這是有需求及有必要的話…… 蔣委員萬安:部長不要再迴避及閃躲這個核心問題,是不是備而不用? 許部長銘春:我們的解釋是這樣,那是他們的想法。 蔣委員萬安:是或不是?為什麼不敢講? 許部長銘春:我沒有不敢講,在我的觀點來看,七休一的例外…… 蔣委員萬安:你不回答,我不下來。是或不是?是不是備而不用? 主席:部長,是不是請交通部確實回答其實質的必要性…… 蔣委員萬安:為什麼不敢回答?這是七休一鬆綁最核心的問題。 許部長銘春:不是不敢回答,這不是這麼簡單地問我認不認為…… 蔣委員萬安:今天交通部長講申請鬆綁七休一是備而不用,我就要請教主管勞動基準法的勞動部,你們認為這一條法規是像林佳龍部長講的備而不用嗎? 許部長銘春:我講過,在法律的規範上,我們認為這是公告出來可以適用的行業,是國道客運配合交通運輸的需求。 蔣委員萬安:部長,是不是備而不用?是或不是這麼簡單,部長,我陪你耗1、2個小時,請你回答,是或不是? 許部長銘春:我還是認為我是依法公告業者可以適用,至於他要不要使用也要依法做相關程序。 蔣委員萬安:部長,我認為你避重就輕。 許部長銘春:我沒有避重就輕…… 蔣委員萬安:如此公然迴避立委質詢,請教你,到底是不是備而不用? 許部長銘春:我還是重申,法律的意旨不能那麼簡單來講,我是按照法律的規範,經過相關的把關程序…… 蔣委員萬安:你沒有一個擔任勞動部長的資格,連這個問題也不敢回答,完全不尊重立法院。 許部長銘春:我怎麼會不尊重立法院? 蔣委員萬安:完全無視於勞工朋友的權益。 許部長銘春:不是。 蔣委員萬安:就這麼核心的問題,林佳龍部長都敢講這是備而不用。部長,如果你不認同就要表示當然不是備而不用,如果你認同就請說認同,這有什麼不敢回答? 許部長銘春:我一直認為這問題不是簡單地說備而不用來解決。 蔣委員萬安:那你告訴林佳龍部長,不是這麼簡單可以講備而不用。 許部長銘春:對,我認為七休一例外是兼顧彈性和安全才會有這樣的規範。 蔣委員萬安:今天不只交通部,接下來經濟部要送14個行業進來,包括製造業等各行業,影響一百多萬勞工,接下來各部會都會告訴你,他們就是「備而不用」來向勞動部申請,至於開放後,業者要不要使用就隨他們,而勞動部到現在沒有立場、沒有態度,也不敢回答,不是就不是。 許部長銘春:跟委員說明,因為七休一例外,既然是例外,當然會用嚴謹的程序,我剛才講到,它有兩個把關程序,分別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之後公告如果可以適用,要使用時還要經過勞資會議或工會;再來,如果是30人以上的公司還要送備查,這是有一定的程序,嚴謹地一關、一關層層把關,就是認為這部分不是輕率開放,當然也不能輕率用「備而不用」四個字來解釋。 蔣委員萬安:當然不是輕率地說備而不用,所以部長也不認同嘛! 許部長銘春:那我已經回答你了。 蔣委員萬安:這不是輕率地用「備而不用」就可以讓各部會一股腦兒全部來向勞動部申請,那你就要告訴林佳龍部長以及接下來要來申請的所有部會,這當然不是備而不用。 許部長銘春:我們在審查時一直都是秉持這樣嚴謹的態度。 蔣委員萬安:那你今天打臉林佳龍部長,請你回去好好告訴交通部及林部長,這不是備而不用,還要告訴接下來申請的各部會,鬆綁七休一的申請當然不是備而不用,但是勞動部現在的作法就是呼應各部會,讓他們申請放在那邊,沒有一家業者來申請,49家客運在清明連假也只有1家,如果你們設定這樣的標準,會造成什麼後果?你們不廢止的話,業者就看到勞動部的態度,不管有沒有需要就都來使用,因為只要有1家來申請或使用,勞動部就會讓這樣的後門繼續存在,因為你沒有任何退場機制,只要各部會給你公文表達有必要性,你們就會讓例外繼續存在。 主席:謝謝蔣委員,不是備而不用,部長說有退場機制,就是將其廢止,只是要不要廢而已。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黃委員秀芳:(11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勞工的工作環境或狀態有百百種,有時候不是一部勞基法可以約束的,像我們在跑基層時,很多勞工也在抱怨之前我們修的勞基法,所以我們要保護勞工的環境及他們的工時,另外一方面也要聽他們的心聲。勞動部在去年勞基法修正之後,也時常在地方辦座談會,我也很贊同部長的講法和想法,就是要多聽勞工的聲音,也要保護他們的工作權利及各項權利,所以就剛才蔣委員所講的,我們也希望勞動部針對這個部分,一定要去保護勞工的權益,也要去聽勞工的心聲。另外,臺灣已經在107年達到高齡社會,115年則會變成超高齡社會,亦即65歲以上人口占所有人口的20%。本席想要請教關於中高齡勞動參與的狀況,就中高齡勞動參與率而言,雖然96年至106年中高齡勞參率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數字非常少,與世界主要國家的中高齡勞參率相較,臺灣55歲的勞參率少了很多。光是以臺灣本身的狀況來看,45歲至54歲的勞參率都還OK,但是到55歲的勞參率卻是直線下滑,相差為16.8%。請問部長,為什麼臺灣中高齡勞參率會下降得這麼快?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勞動部有沒有針對中高齡勞工所遭遇的困境加以研究並協助?有些人想要再找工作,但卻有其困難,或許是因為年齡的關係,或許是想要重回職場遭到困難,中高齡勞工從55歲之後一直到65歲的勞參率呈現直線下滑,請問這是為什麼?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這方面主要是由於家庭照顧責任的問題,因為55歲的中高齡者,他們家中的長輩可能都已經是七十、八十歲以上,而且還有子女的問題等等。主要是由於家庭照顧的問題,讓他們進入職場的參與率明顯低於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家。 黃委員秀芳:以中高齡失業者失業的週數來講,45歲到65歲的平均失業週數為26.8週,照理說,55歲的失業週數應該會更高,既然勞動部知道55歲勞參率與其他年齡的勞參率相差甚多,那你們到底有什麼樣的政策可以讓55歲至65歲的中高齡勞工有再次進入職場的機會?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打算透過專法來推動,也就是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這項專法針對兩種對象,所謂中高齡者是指45歲至55歲,高齡者則是指65歲以上,針對其就業或重返職場的職務再設計、技能提升,都會在這項專法當中加以規範。包括雇主進用中高齡者,政府會提供獎補助,這樣他們就願意…… 黃委員秀芳:既然你們有鼓勵企業進用中高齡勞工,請問這方面實施的狀況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目前我們是透過行政措施,這方面我們都有在做,所以失業週期有降低,勞參率也有提高,但我們也希望透過專法的訂定來促進中高齡者的就業。針對這項專法,4月19日已經由林萬億政委召集勞動部開過會議,目前差不多已經定案,我們希望能夠儘快送至行政院會。 黃委員秀芳:剛才部長特別提及中高齡者勞參率低可能是因為家庭因素,記得上禮拜本席也曾提到,對於因為照顧家庭的關係而離職者,是不是可以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或是政府可以提供補助?針對留職停薪及發放津貼的部分,是不是有可能由就業安定基金來支應? 許部長銘春:設立就業安定基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照顧失業者,其實目前用於育嬰留職停薪的比例就已經高過失業給付的比例,未來…… 黃委員秀芳:請部長再想一下,這些人是因為要照顧家庭所以才必須離職,如果可以照顧這些人的話,也許勞參率可以提高,同時也可以再度協助他們重返職場,所以我建議勞動部考慮用就業安定基金來支應。 許部長銘春:關於是否要實施長期照顧假的問題,這部分我們會審慎研議,因為這方面牽涉到雇主的人力調配及勞資雙方權益,另外還有財源的問題。剛才委員建議以就業安定基金來支應,其實這樣的給付與設立就業安定基金的立法意旨並不相符,而且也會影響財務衡平,因為現在光是育嬰留停給付就已經明顯超過失業給付,所以整體財務衡平是有問題的。不過我覺得委員的建議是值得我們研究的方向,因為人口老化,所以我們面臨家庭照顧、長輩失能的狀況,這些都需要…… 黃委員秀芳:部長應該也可以看到,勞工因為家裡有長輩需要照顧以致於影響到工作的人數每年有230萬人,這是衛福部初估的統計數字,因為照顧家庭而離職者則有13萬人,其實這些都會影響到勞工在職場上的工作,同時也會影響到勞工的工作表現。針對這部分,我希望勞動部可以好好考量未來是不是可以用就業安定基金來支應照顧留職停薪的津貼?如果能夠把這些勞工照顧好,不管是離職率或影響其工作的比例其實都會降低。 許部長銘春:包括實施長期照顧假及財源如何支應的問題,這些部分我們都會審慎研議,就像委員所講的,這個問題牽涉到衛福部,甚至還牽涉到財主單位,所以我們還必須就這個議題審慎研議。 黃委員秀芳:前兩天本席看到臺中有一家高檔餐廳無預警歇業,結果他們的員工到餐廳外面抗議,因為大家都不知道薪水能不能領得到?我想其他行業應該也會發生類似的狀況,據本席所知,臺中這家高檔餐廳在3月份就已經進行過勞資協調,不知道勞動部有沒有掌握?這些勞工是不是可以領得到薪水?之前本席也曾特別提及,如果這家餐廳已經快要歇業,勞動部到底有什麼樣的機制可以要求從他們的帳戶當中把一些資金扣下來,當做未來無預警歇業時勞工的薪資?針對這一件,請問勞動部有什麼樣的因應措施? 許部長銘春:因為這屬於地方的餐廳,通常地方的勞政機關都會進行查訪,對於可能會有歇業風險的部分他們會掌握。至於員工薪資領不到的部分,如果是在6個月之內,其實有墊償基金可以補償,所以這個部分對於勞工的保障,其實政府部門都有一些機制可以因應,當然如果是大量解僱的話,他們也會通報勞動部,我們就會主動去協助。 黃委員秀芳:好。五一勞動節剛過,勞工的權益真的是勞動部最主要的工作,針對這個部分,尤其是無預警的歇業可能會影響到所有的勞工,所以我希望不只是地方政府要去關心,中央政府勞動部這邊更要去關心,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 1、 目前職業災害保險係按職域分屬不同保險(如公保、勞保、農保等),勞動部研擬中的職業災害保險法,不應僅侷限於勞工,應將各種職域勞動者納入,請勞動部於二個月內就職業災害保險法涵蓋各種職域勞動者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靜敏  李彥秀  陳宜民  劉建國  鍾佳濱 2、 我國護理師薪資,十年來月薪漲幅僅12.6%,低於全國平均,且護理工作負荷量大又繁雜,還要背負病患生命壓力。為減少護理人員異動意念,應考量減輕負荷、改善待遇及營造正向工作環境。 建請勞動部與衛福部共同就下列議題,為提供合理的薪酬及提升勞動條件,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一、研擬「提升護理人員薪資」之具體可行方案。 二、監測護病比入法後,改善實際勞動條件辦理情形。 三、協助護理人員成立工會之具體方案。 提案人:陳靜敏 連署人:吳玉琴  楊 曜  沈智慧 主席:針對第1案,請問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許部長銘春:沒有。 主席:好,第1案照案通過。 針對第2案,請問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許部長銘春:沒有。 主席:好,謝謝。第2案照案通過。 臨時提案全部處理完畢。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曾委員銘宗:(11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向部長討教怎麼樣解決低薪的問題,因為前年12月29日蔡英文總統說去年要解決低薪的問題,但是跳票了。 我國低薪的情況真的非常嚴重,依據去年的統計資料,月薪3萬元以下的受僱者占比高達33%,4萬元以下高達66%,情況非常嚴重,主要原因是現在老闆分得多、勞工分得少。民國81年的時候,勞工分到51%,106年只剩下44%,也就是勞工分得越來越少。 上市、上櫃公司的部分,去年股價200元以上、EPS 10元以上,也就是一年賺一個資本額的上市公司有16家,這些臺灣最有競爭力的公司譬如可成科技,去年盈餘279億元、EPS 36元,一年賺了3個資本額,但是員工平均薪資只有65萬元,川湖公司也只有71萬8,000元。上櫃公司的情況更嚴重,國內最有競爭力的12家上櫃公司(去年股價200元以上、EPS 10元以上)中,寶雅去年賺了將近2個資本額,瓦成賺了1.5個資本額,但是寶雅的員工平均薪水只有45萬7,000元,瓦成更低,只有38萬9,000元!這28家國內最有競爭力的公司都這樣,請問部長幾個問題,第一,這種情況你看得下去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認為,企業如果賺錢應該要分享利潤給員工,這些都是大的上市(櫃)公司,應該要更善待它的員工,將薪資提高。 曾委員銘宗:你能不能講幾句譴責他們的話?你這樣輕描淡寫!你是勞動部部長耶!我做為國會議員都譴責他們了啊!部長,能不能講幾句重的話? 許部長銘春:委員,我的個性比較不會罵人啦!我是認為說…… 曾委員銘宗:那你總要講幾句比較嚴肅的話吧! 許部長銘春:我呼籲我們的企業主,應該要把利潤分享給員工、照顧員工的福祉,因為員工是企業最寶貴的資產,好的薪資條件是它應該給予員工的待遇,再者,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啦! 曾委員銘宗:部長,不要輕描淡寫!這些最有競爭力的上市、上櫃公司尚且如此,你要怎麼解決低薪的問題?賺了錢,老闆拿去,股票漲了,也是老闆拿去,員工拿得這麼少!上市公司有些董監事一拿就是一億多元,員工薪水卻很少,部長,你要更嚴肅地面對這個問題! 這些上市、上櫃公司的老闆真的超級誇張,他們的股價大漲,誰拿走了?老闆拿走、股東拿走了啊!他們的盈餘大幅增加,誰拿走了?部長,我要再問你一次,誰來照顧這些廣大的勞工?你能不能更強一點?這樣輕描淡寫沒有用啦!我跟你講,講狠話或者不怕在這裡講,有效喔!去年某家上市公司本來公布的平均薪資是60萬元,被罵了一年,現在已經調高到90萬元了!部長,你幫忙罵一下,很快就上百萬!部長,罵一下吧!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其實低薪的問題不是政府片面就能解決的,必須企業一起來合作,我想…… 曾委員銘宗:部長,你講那個廢話!當然是啊!部長,你不要講了,那當然啊! 許部長銘春:所以我們在這裡呼籲這些大老闆…… 曾委員銘宗:所以這就是公權力介入的時候! 許部長銘春:我們呼籲這些大老闆應該要善待員工,要給合理的待遇,好的利潤分享我們也會鼓勵,讓這些工會、讓我們這些社會大眾能夠去瞭解企業哪些是好老闆,如果是慣老闆或惡老闆,賺很多卻苛刻員工的話,我想,透過這樣的薪資揭露,他們也會承擔…… 曾委員銘宗:你能不能用勞動檢查,以加強檢查去對付這些企業?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對於企業的勞檢一直在做…… 曾委員銘宗:那你針對這些啊!對這些大賺錢卻不回饋給員工的公司加強檢查,沒有問題吧! 許部長銘春:上市(櫃)公司有它的企業社會責任啦!我想他們應該…… 曾委員銘宗:企業社會責任也要部長督導,他們才會履行!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也是我們的檢查重點,而且也會跟金管會一起來督促這些上市(櫃)公司…… 曾委員銘宗:加強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曾委員銘宗:加強勞檢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可以。 曾委員銘宗:好。 接下來,大賺錢的上市、上櫃公司尚且這樣,所以我認為要改善低薪,政府公權力必須介入。請問部長,我們來訂定「提高薪資執行特別條例」,因為別的國家也有,你贊不贊成? 許部長銘春:這是一個好建議,我們來支持,但是我要看看條例的內容是怎樣。 曾委員銘宗:所以大方向贊成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是的。 曾委員銘宗:好,謝謝部長。請把公權力拿出來,不然低薪的情況非常、非常嚴重,年輕的朋友都跑掉了!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5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五一勞動節,勞工行動聯盟特別提出九大訴求,要求「多休假、多保障」,也特別提到反對非典型僱用,部長,對於這一次勞工團體所提的九大訴求,勞動部有什麼因應措施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九大訴求的部分,針對他們的建議,我一再地說明,我會用開放的觀念、審慎的態度來研議、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我們就先談幾個部分,第一個就是派遣勞工這部分。包括政府機關,尤其是很多民間企業,常常都會僱用派遣勞工,而派遣單位也就是人力公司,跟所派遣的勞工之間到底有沒有實質的法律上關係其實是存疑的。先請教部長,派遣單位跟勞工到底有……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是三方關係,依照目前實務上的狀況,雇主……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誰是雇主? 許部長銘春:派遣事業單位是雇主。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事業單位那是實質的…… 許部長銘春:簡單地講就是派遣單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請教部長,派遣勞工的勞保是在哪裡投保?有沒有辦勞保? 許部長銘春:在派遣單位啊!還是在原來派遣單位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事實上很多都沒有辦。 許部長銘春:派遣單位如果沒有投保,那就違法啦!報告委員,派遣單位跟派遣勞工之間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重點是你們很難稽查,為什麼?因為他做一天、兩天。 許部長銘春:不會啦!現在我們對派遣單位都有專案勞檢。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我就接過這樣的個案,我們原住民的勞工…… 許部長銘春:委員,請你把個案給我們啊!請委員把個案的資料給我們,因為我們針對派遣單位有專案檢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派遣單位沒有替他辦勞保,發生職災後來死亡了,我們的勞工死亡了,什麼都沒有,就是發生這種事情。 許部長銘春:派遣單位還是要負起民法上的賠償責任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他如何負起?剩下民法的部分啊! 許部長銘春:是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就變成他相關的勞保所應有的權益……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派遣事業單位一定要針對它的派遣勞工投保相關的勞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為什麼大家會非常、非常地詬病?就是因為你們沒有辦法一一稽查。根據調查,全國從事非典型工作的勞工人數是81.4萬人,而其中原住民族勞工的人數就高達4萬3,252人,占了5.3%,比原住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例高很多;像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原住民也占了3%,這個數字也是相當地高。派遣勞工的困境,各界已紛紛提出,但是勞動部一直沒有提出一個好的防範或是相關的因應措施,比如因為派遣勞工不是正職員工,要派單位不論是企業或是政府,可以任意替換派遣契約內的勞工,不像正職勞工需給付相關的資遣費,有時更是同工不同酬,所以這些……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委員所提的第一點,其實要派單位或許可以要求派遣單位更換勞工,但是派遣單位不能因此就遣散派遣勞工,派遣單位跟派遣勞工之間的勞動契約是屬於不定期契約,這一次我們也在勞基法的修正案中明定禁止派遣單位跟派遣勞工簽訂定期契約,所以這個部分其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那是修法之後才有的,但是之前…… 許部長銘春:修法之前本來也是這樣,只是這一次我們在勞基法修正中再將它明文規定,在還沒有修法之前就是不定期契約,因為他們兩者之間就是僱傭契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這個我知道,但是派遣勞工受限於資訊不對等種種因素,所以你也很難…… 許部長銘春:鄭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加強宣導。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這個部分要加強宣導,最主要是對於這些派遣機構或是人力公司,你要好好地去了解就知道了,事實上這部分你們要著力多一點,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好。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聯合報報導,明年全年有6個連假,春節放7天假,當然也有很多人反映,是不是以後春節都放假9天。我要談的同樣是春節,春節是漢人的節日,對我們原住民族而言就是歲時祭儀,請問部長,我們的歲時祭儀是放幾天? 許部長銘春:歲時祭儀?喔!這個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問的是放幾天假,不是問哪一天放假。 許部長銘春:原民會會根據不同的族群去做公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公告,然後呢?可以放不同的天數嗎?可以放2天、3天嗎? 許部長銘春:我看一下,放假的問題,這邊應該……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怎麼樣? 許部長銘春:歲時祭儀?這邊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看部長跟司長都不知道,1天假而已,1天假,只有1天假。我們原住民的豐年祭,各族群的歲時祭儀都是不同的時間,不同部落有不同的時間,請問部長,從台北市到台東縣的長濱鄉要怎麼搭車?或者從台北市到台東縣的大武鄉,你要怎麼坐車?要坐多久? 許部長銘春:它可能有幾種交通方式,可以搭飛機、火車,然後到台東再轉客運進去,時間可能要滿長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從台北市搭火車只能搭到台東火車站…… 許部長銘春:對啊,然後再轉客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到台東火車站之後還要再轉車,所以需要的時間非常、非常地長,非常、非常地久…… 許部長銘春:時間是滿長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天假怎麼夠?夠不夠?不夠嘛!春節都放7天了,原住民的歲時祭儀假只有1天。 許部長銘春:的確是不夠。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人事行政總處有代表列席,公務員、軍公教也一樣,都是1天假。部長,你不要迴避,你主管的勞工部門是最多原住民族的。 許部長銘春:我沒有迴避,只是剛才的問題,我以為你要問人事行政總處的官員。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就原住民投入的職場而言,勞工人數是最多的,所以可不可以給路程假?給路程假可不可以?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關於放假一事,您剛剛所言不虛,如果要從台北市到台東縣各鄉鎮,的確需要很長的時間,原來規定的1天假,我也覺得真的是不夠。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不足啊! 許部長銘春:關於放假的問題,我會跟相關的部會反映。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需要,不需要跟內政部討論,內政部只規定歲時祭儀放1天假,其實它也沒有那麼明確,我現在談的是路程假。 許部長銘春:對,路程假的部分,勞動部也沒辦法訂定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可以啊!怎麼不行!你就要求各公司行號,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關於這部分,我再來研議看看我是不是有這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你有權限,你是有權限的,好不好? 許部長銘春:我們再了解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部長,請積極辦理。請人事總處回去跟那個你們叫什麼……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懷副人事長說明。 懷副人事長敘:主席、各位委員。銓敘部,公務員請假是關於銓敘部的職掌事項。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跟銓敘部有什麼關係?你們都搞不清楚,這是你們的責任,軍公教人員最起碼公務人員的部分是你們的責任好不好?好,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鍾委員佳濱:(12時)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許部長,部長,你看過這部電影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看過,「高年級實習生」看過了。 鍾委員佳濱:你覺得它主要傳遞什麼訊息? 許部長銘春:傳遞我們高齡者重返職場。 鍾委員佳濱:你說「我們高齡者」,你自認是高齡者!經歷才是你完勝履歷啦!它這裡面呈現出很多銀髮族退休之後再返職場的,往往解決了很多年輕創業者他們因為社會經驗比較不足所衍生的一些問題,表示在職場上不同年齡層因為社會經歷不同,他們能面對處理的事情是不同的。你覺得這些比較有社會經驗的銀髮族或者高齡者,他們相對於比較年輕初出社會的人,在不同的產業別上有什麼差別呢?如果我要找人去處理客訴,你覺得你會找年輕人,還是找勞勃.狄尼洛? 許部長銘春:我會找勞勃.狄尼洛去。 鍾委員佳濱:是,你請不起啦!雖然現在勞動部希望能夠促進中高齡跟高齡者的就業,除了促進勞動參與率之外,你覺得有哪些附加價值?開放題。 許部長銘春:高齡者主要是,就剛剛你講的閱歷、經歷,然後經驗的傳承。 鍾委員佳濱:他增加勞動參與,可以創造什麼價值?除了勞動力之外。 許部長銘春:經驗傳承給…… 鍾委員佳濱:還是在職場上,但是我知道,我們在跑基層,有一位朋友說「我的爸爸媽媽很好,一個月幫忙賺3萬元」;我問他說「你的父母幾歲了」?他說一位七十幾歲,一位八十幾歲;七十幾歲、八十幾歲每人每個月都幫忙賺3萬元?他說,對啊!到現在他們活蹦亂跳,自己出去聚餐吃飯、聊天、找朋友,我沒有把他們送去給別人照顧,每個月替我節省3萬元。聽懂了沒有?長輩如果活蹦亂跳,自己做一些參與的話,可以下田「巡田水」,對晚輩來說,每人每個月替子女賺3萬元,兩人就賺6萬元了,子女不必聘請看護去照顧他們,是不是這樣?你有人替你賺錢嗎?你的父母有替你賺錢嗎? 許部長銘春:沒有。 鍾委員佳濱:這個不要問。其實除了促進勞動參與率之外,有一件事情是勞動部沒有看到的,是衛福部看到的,當平均年齡60歲的時候,60歲就是很長壽了,現在80歲了,以我們的年齡推算,在我們走之前,大概臺灣那時候的平均餘命應該是90歲。法國研究顯示,每晚5年退休,失智風險降低15%,平均多工作一年,失智風險少3%到5%。這個不是勞動部的調查,這是中央社的報導,你認同嗎?我要跟你說的,促進銀髮族的勞動參與有這些好處。 我們再往下看,你看日本的高齡產業,如果我們去東京街頭,很多司機穿著西裝對不對?商場的保安員、收銀員,甚至當看護,有一些在臺灣已經屬於退休的老人家。日本在2015年65歲以上的老人人口,有2成還是繼續在打工,但是他說是工作,不是打工啦!只有一半是自僱,多數都是兼職或散工,有沒有注意到?我在這裡傳遞一個訊息,高齡者的勞動參與,他的工作類型不太一樣。 我們往下看一下勞動參與率,我國55歲以上的勞參率遠低於日本、韓國、美國與新加坡,是不是這樣子? 許部長銘春:是。 鍾委員佳濱:65歲以上幾乎沒有人再工作了,但是影響是什麼?請問勞動部,在規劃這個的時候,一般職場上對性別差異有沒有什麼困境?我們看到了,性別是有一些差別,但是主要是年齡。在就業的時候,勞動參與當中,階級可能會影響到人家要不要錄取你;有些專門要挑「外貌協會」的,容貌也會影響,主要是考慮年齡,雇主有時候會考慮年齡,雖然男女有別。 我們往下看,現在要問勞動部了,你們在思考要促進勞動參與的時候,中高齡的就業有哪些類型?典型、非典型、一般、中高齡?還有哪些業總?你覺得中高齡會在哪裡?會在白領、藍領、粉領,還是圓領?部長有沒有聽過圓領?你當然沒有聽過,因為這是我們最近發明的,農民穿的衣服(T恤)就是圓領,你看他們在收成香蕉時穿的衣服就是圓領的,這些算不算勞工? 許部長銘春:都是。 鍾委員佳濱:都是啦!現在我們要提到汽機車強制險,大家只要有汽機車就要投保強制險,它的費率依照年齡層、類型不同、車種不同、C.C. 數不同,有不同的費率。現在要問一下,有沒有可能有一種屬於勞動者所需要的險種,可以將這些不同的勞動參與者統統涵蓋在內?你們有沒有在推動?目前在思考,暗示一下你們最近在立的一個什麼法? 許部長銘春:職業災害保險法。 鍾委員佳濱:部長耳朵要張大一點,人家給你打pass。我們往下看,我要跟你談的就是,職業災害保險法有沒有辦法涵蓋所有的勞動率?目前部裡面的規畫是什麼?可不可以告訴我,你們部裡的規畫是不是有圖這個意思?這支小雨傘遮到現在的勞工,有包括軍、警、農民、公務員,他們可不可以有職業災害保險的適用呢?有沒有辦法? 許部長銘春:目前只有勞工。 鍾委員佳濱:目前規劃是這樣子,因為你是勞動部,你怕踩到銓敘部的職掌、怕踩到農委會的職掌對不對?如果撇開勞動部不談,這些不同業種的人,在理想的環境下既然都是付出勞動,都可能面對職業災害,他是不是應該有一支完整的大雨傘可以涵蓋在一起? 許部長銘春:這個方向我是認同的。 鍾委員佳濱:很好,終於我們今天有一個共同的交集。如果我們要把所有的職業類別納在一個同樣的職業災害保險,會遇到什麼問題?目前我們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它是分別的,繳單一費率是不是?保費便宜,一個月繳七十幾元,如果被蜜蜂叮到、被蛇咬到、從樹上摔下來,都可以獲得賠償對不對?這是我們在鄉下可以這樣子宣傳。畢竟我們有其他的職業類種,可不可以納入?因為我的質詢時間已經到了,雖然主席對我很寬待,但是我還是節制一下。所以我的結論是:是不是可以請勞動部將研擬中的職業災害保險法不侷限於勞工,試著將各職域的勞動者納入,在兩個月內提出來? 許部長銘春:好。 鍾委員佳濱:這當中我有特別的期待和需求,就是你們在定的時候,適用的範疇可不可以給我們一些想像?我是指評估報告,不是立法內容。 許部長銘春:好。 鍾委員佳濱:譬如我只要有勞動、有受僱,因為目前承攬是沒有辦法納入職災保險的,你知道承攬有沒有辦法納入職災保險? 許部長銘春:只要是勞工就可以啊! 鍾委員佳濱:勞工就有保險? 許部長銘春:不管他是什麼類型的勞工。 鍾委員佳濱:沒有參加勞保的什麼樣的人?4人以下?承攬的他會參加職業工會? 許部長銘春:對。 鍾委員佳濱:承攬或受僱這些不同的勞動類型,是不是都同樣受到職業災害保險的照顧?我希望能在兩個月內提一個報告,可以嗎? 許部長銘春:可以。 鍾委員佳濱: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曼麗發言。 陳委員曼麗:(12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部長,昨天是勞動節,大家都非常關心勞動的議題。我看到人力銀行那邊有做了一個調查,就是勞工的生活幸福指數,我看到這個分數一直都有提升,但是還沒有及格。勞工最關心的就是調薪、健康,還有是不是能夠準時下班,這個部分希望勞動部再繼續努力。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會繼續努力。 陳委員曼麗:對,讓大家的幸福指數能夠提高。其次,勞動部在今年4月9日特別講到,會來獎勵成立工會組織,這是很令大家開心的,以工會組織的比例來說,從103年到107年企業工會這一塊大概都平平的;產業工會這一塊也差不多一百多、二百個;職業工會的這個部分差不多是四千多個,看起來職業工會的占比是最高的,但是這幾年好像還是平平的,所以祭出來這樣子的獎勵,我相信一定會有一些工會會蓬勃地發展起來。 許部長銘春:我們這個媒體訊息一報導,就很多人來詢問。 陳委員曼麗:這個我想應該會很開心啦!現在最多的是職業工會,可是我們現在看到,在勞檢的部分限制由企業工會陪同,因此有些產、職業工會就提出質疑,因為第二十二條裡面講到,如果要進行勞檢的話,應告知雇主及工會,這個工會基本上就是企業工會。我看勞動部去年也做了一個函釋,這個工會如果是企業工會才900家而已,表示很多企業都沒有加入。既然有這麼多的職業工會,但是我們卻沒有好好的利用他們,讓他們能夠發揮一些功能,在第二十三條裡面看起來,就是過去的產、職業工會可以當成相關的團體或專家來聘請他們,然後隨同單位進去做勞檢,可是這個規定是「得」字,一般來說都不會找他們,因為你可找、可不找。我們就在想,如果企業工會那麼少,產、職業工會的數量稍微有多一點,為什麼不讓職業工會也能夠進去?就是其他工會也可以進去,這樣第二十二條的工會就是所有的工會,應該是要這樣子,我就在想說,我們為什麼不能夠讓大家都進去?如果這個公司是有一個企業工會的話,進去勞檢就是由企業工會陪同;如果這個公司沒有企業工會的,是不是能夠讓產、職業工會來陪同呢?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或許我們可以來研議看看,針對沒有設企業工會的企業主,遇有相關的檢查案子,是不是讓產、職業工會有參與的機會?除了現在的陪同檢查制度以外,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條文的增修?這個部分我們願意來討論看看。 陳委員曼麗:可以在2個月的期間就給我一個回應嗎? 許部長銘春:好,2個月內。 陳委員曼麗:現在5月2日,大概7月份的時候,7月初就給我。再者,我看到勞動部的外勞直聘中心,過去大家對它的績效都覺得還不錯,你看105年都是一千多件,印尼勞工有二萬多件。可是在106、107年數字開始下滑,這個事情應該跟直聘中心有關係,本來有7個點,現在只剩下1個點,所以它的效率、效果打折,還有大家不太知道,變成「消風」了。在106年既然說要強化,前一任部長也曾經在我質詢的時候有提到,雖然有撤,但是能量不會減少,可是我看到這個數據上面,確實量能都減少了。這個部分勞動部今年的說法是,還是這個樣子。昨天五一遊行的移工是希望能夠廢除仲介制度,然後由雇主直接來做聘僱,這個如果沒有好好的去做一個宣傳和服務,或者在這個部分能夠積極努力的話,很可能會讓外籍移工覺得,他們的權利好像被仲介的系統做了一個不當的管理或不當的處理,甚至有一些可能認為有不當的扣款。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由勞動部來做一個比較妥適的研究,還有看看我們怎麼能夠讓這些直聘落實。 許部長銘春:2個問題我先回答第一個問題,就是剛剛委員說的直聘人數為什麼會下降?就是因為105年11月修法以後,3年不用出國再進來,所以這個人數整個都降了。第二個,雇主要聘用外勞,他要透過仲介、自行引進或透過直聘都可以,主要是雇主自己覺得怎麼樣的方式對他比較方便,他自己去決定。至於是不是由政府整個來做直聘?這個部分應該回歸市場機制比較妥善,不過委員剛剛講的問題,我們願意再來…… 陳委員曼麗:也是要研究嗎?你還是要再研究一下嗎? 許部長銘春:研議一下,如果要整個直聘,其實後端的管理是比較大的問題,進來沒有問題…… 陳委員曼麗:我知道你非常有誠意要來解決問題,我想我們要回應移工的訴求,這個的時間短一點好不好?2個星期可以做一個回應? 許部長銘春:好,可以。 陳委員曼麗:非常感謝部長!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我們現在休息20分鐘,請大家用餐。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楊委員曜發言。 楊委員曜:(12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許部長,部長,我先跟你討論一個勞基法的問題,一部勞基法適用在百工百業而且各種型態的企業,所以它可能會產生很多適用上的困難,國發會是不是曾經向勞動部提議,把一定薪資條件的監督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新創公司的核心人員等等納入責任制?但是勞動部這邊好像是打了回票,所以國發會深表遺憾跟失望。部長,我坦白講,就是各部會站在各自主管的業務,發言都可能產生因為立場不同、捍衛的權益不同、注重的發展方向不同,所以會有區別,可是像新創產業這一種很特殊,然後它又不像傳統勞工,到底勞基法要怎麼適用?部長能不能做一個比較詳細一點的說明?你們當初為什麼會反對它納入責任制?假如不納入責任制,適用上會不會有困難?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先解釋關於新創事業人員這部分,當時我們在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時,主要是諮詢委員認為國發會對新創事業核心人員的定義沒有講得很清楚,而委員也知道第八十四條之一是個例外規定,不受例休以及總工時規定的限制,因此我們在審查上會比較嚴謹一點。 楊委員曜:這點也無可厚非。 許部長銘春:在考量這些核心人員工時的彈性時,也必須重視這些工作者是不是有自主協商勞動條件的能力,當初大家就是基於這樣的疑慮而未核定這個部分。不過,我也贊同委員的意見,對於新型的行業或新的經濟型態…… 楊委員曜:不一定要求員工須朝九晚五,重點是在工作的完成,因此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納入責任制也許對勞工反而是種利多,也有這個可能對不對?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我們是認為,如果能把這些疑慮釐清的話…… 楊委員曜:你們有沒有要求國發會就核心人員的概念再行定義,或是再與他們進行協商? 許部長銘春:當時應該有回文,開會的時候有,因為國發會也來參與了,開會的時候他們的處長來了,所以也知道問題點在哪裡。我是覺得大家把某些部分的疑義釐清,或許還有機會可以再討論。 楊委員曜:因為對人員的定義不夠清楚,此時要求你們放手確實會有一定的困難,可是終究還是要面對。新型態的勞雇關係其實是一直產生的,從這個案例中大概也可以發現,一部勞基法要適用百工百業各種型態的僱傭關係,可能會有一定的困難,所以一直有人主張要把勞基法打掉重練,不曉得部長的立場和部裡面的規劃是如何? 許部長銘春:說實在的,如果要將它打掉重練的話,要規範的行業還是那麼多,其實仍然不容易,因此我倒是覺得,目前勞基法其實就是針對最低勞動基準的規範,對於某些特殊的行業或新的產業型態,是不是就另以專法或專章處理?不過,這個部分當然還要跨部會進行,有些新型的科技行業或是新型的經濟型態可能就要橫跨勞動部、經濟部與科技部等相關部會,大家要一起針對新的勞動型態規範適合他們的勞動規定,這些都是我們未來準備要走的。 楊委員曜:如此一來,專法會不會立得太多了?我複述一遍部長目前的意思,不曉得是不是這樣…… 許部長銘春:我是舉專法來討論,但卻不一定要如此,或許也可用專章,像是在某個專業的法令裡以專章規範其勞動條件,這樣也可以。我是認為,很多型態都須讓主管的部會參與,對勞動條件的架構才比較精準。如果光靠勞動部,縱然將它訂出來,或許又不適用,那就很可惜了。針對這些日新月異的新興勞動型態,大家應該要跨部會地合作,勞動部當然也會責無旁貸地就這些相關的議題提出自己的意見。 楊委員曜:法律是後社會的產物,既然已產生那麼多新型態的企業和勞雇關係,還是必須趕快去面對。請問你們有沒有考慮放寬對第八十四條之一的解釋?這樣能不能解決問題? 許部長銘春:現在如果符合第八十四條之一所列的這些要件,本來就可以來申請…… 楊委員曜:現在就是很難符合嘛!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有些部分可能不能用第八十四條之一解決,而要新修訂一部法律,比如像是有些工作要提出出勤紀錄會有困難,但現在的勞基法就是規定非有出勤紀錄不可,大家對這部分是不是就要集思廣益,針對一些特殊型態的工作者設計相關的規範?我認為這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楊委員曜:我的基本立場是,打掉重練可以,設專法或專章也可以,就現有的第八十四條進行較寬鬆的解釋也可以。我今天最主要是向部長說,新型態的勞雇關係既然一直在產生,法律面就必須趕快因應,免得一直出現紛爭,畢竟不斷出現紛爭總是不好,而且如果不讓原本應脫離勞基法規範的行業脫離,有時對勞工並不一定就有保障,這是我的看法。 許部長銘春:是,其實我也指示同仁要就新型態的勞雇關係進行盤點,作出未來該如何處理的規劃。 楊委員曜:還有一點時間,我要問問最低薪資的立法問題。最低工資法也是蔡總統的政見,他的任期只剩一年,請問這方面的立法進度是如何? 許部長銘春:我們今年1月29日完成預告,各界的意見也都彙整完畢,而法規會也開過一次會了,但因為是新的法,所以我希望法規會能在本月(5月)就將這邊的工作完成,儘速地送行政院院會。 楊委員曜:所以這個會期大概是來不及了。 許部長銘春:這個會期可能來不及,主要是因為這是新的法,所以各界在預告之後都有很多意見,不過我們也已經彙整收斂得差不多了,現在就是法規會在走法制的程序。 楊委員曜:著手的時間點被拖延到了,如果要急就章地提出一部法,而不經過討論或是不讓社會表達意見也是不行的,但以目前來看,在時程上就變得非常緊。不過,我一貫的立場還是要求要在確實中求迅速,總不能為了交差就丟了一部漏洞百出的草案,這樣也不行,所以你們要嚴肅以對,畢竟政見對政黨和政治人物來講其實是非常重要的。既然這是蔡總統的政見,就要趕快將它完成,送到立法院來好嗎?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楊委員曜: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主席(楊委員曜代):請徐委員志榮發言。 徐委員志榮:(12時4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好像不曾送過你什麼東西,所以我今天就送一點時間給你。不管是勞動部的立場也好,還是您擔任部長的立場也好,昨天是五一勞動節,之前我們對勞工朋友做了些什麼,你可以大聲地講出來,或是說說想要做卻還沒做到的,而在未來的什麼時間點會做到些什麼。請你很自然、很自由地向全國的勞工朋友們講一講。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徐委員給我的時間。我上任以後其實一直非常努力地朝保障勞工權益的方向,去做應該做的事,因此委員也可以看到,去年我上任後最重要的事就是調整基本工資,月薪從2萬2,000元調升至2萬3,100元,時薪從140元調升至150元。其次,在我上任之後也拜訪了全國的工會,22個縣市包括離島我都跑過了,職業工會認為協助政府辦理勞保相關業務的行政補助費已經14年都未提高,還停留在10元,因此我去年拜訪後聽到了大家的心聲,便向行政院爭取由10元調升至12.5元。 徐委員志榮:部長,我不能送你太多時間。 許部長銘春:對於最低工資法等比較重要的法案,自我上任後也非常積極地完成了最低工資法的預告,待走完法規作業程序就會送院。再者,有關中高齡就業專法也完成了,現正於行政院審查當中。另外,有關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部分,我們已經完成公聽會,草案最近大概就會預告,因此我們也很努力地在推法案。我想我們做的永遠不夠,不過我會努力地帶領我的團隊,完成大家對勞動部的期待。 徐委員志榮:謝謝部長。接著要請教人事行政總處,昨天是五一勞動節,都是勞工朋友在放假,但這樣全國就沒有一致性了,像是公務人員和老師就沒有放假,然而諸如安親班、幼稚園和托兒所卻又放假了,因而大家就要想辦法帶小孩。因此請教許部長,不曉得您贊不贊成全國統一放假?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我沒有意見,大家都是廣義的勞動者。 徐委員志榮:因此是不是可以請人事行政總處研究研究,如果是全國統一放假,會有些什麼影響。例如,銀行都放假,對經濟活動或經濟行為的影響應該不是很大,因此軍、公、教等公務人員也放假的話,影響的層面會不會很大?請你們對此稍微作個評估,如果可以的話,雖然不能說是普天同慶,但就讓全國偉大的勞工們一起放假吧!就我所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和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也都贊成,因此還請懷副人事長再研究一下。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懷副人事長說明。 懷副人事長: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五一勞動節要不要全國放假的部分,因為涉及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我曾於相關的訊息上看到,這在大院的其他委員會也被質詢過,徐部長聽到後表示他們部裡會研究,我們回去之後也會將這樣的訊息再與內政部報告,感謝委員指教。 徐委員志榮:有機會的話就請懷副人事長反映。部長,小英總統上任至今,到這個月就有3年了,雖然你剛才講到了最低工資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中高齡就業專法,但我不清楚這些到底是有多複雜?都快要3年了,這些法都還在部裡面,都還沒送到行政院,當然也沒到我們立法院。我不敢否定勞動部上上下下的辛苦,但卻不曉得這些法是不是就真有那麼複雜?都已經3年了,蔡英文總統可能馬上就要與賴清德前院長進行初選,如果勝出的話,明年1月11日就要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如果他對3年前所講的這些都沒有辦法兌現的話,對勞工朋友開的支票就跳票了,你要教他怎麼選?他的民調要如何才高得起來? 我們也要選舉,總統說照顧勞工是他每天的目標,我幫他改了兩個字,照顧勞工是他每天的「希望」和「目標」。誠如我剛才所說的,我們也要選舉了,我也在思考自己的文宣要怎麼做,現在總統給了我一個靈感,雖然我是沒有什麼資源去照顧我的鄉親,但我認為服務鄉親是我每天的工作也是我每天的責任,我的是「工作」和「責任」,但總統的是「希望」和「目標」,也許我的還比較實際有形,總統講的可能就比較抽象。 在部長的報告中寫道「懇請各位委員鼎力支持本部推動的各項法案及措施」,其實你不用「懇請」,只要把東西快點送進來即可。送進來後,不用你懇請,相信所有委員都會很贊成、很配合的。 當然,部裡每次一講到什麼都會說勞資雙方要好好地溝通,我們有了一例一休的教訓,我也不敢講都3年了,怎麼還不能把那些法案送到行政院,是不是要等到與勞資雙方很周全地溝通後才送,省得出現像一例一休那樣的前車之鑑。最好就是你們把那3個法案送出來的時候,大家都接受也都沒有意見,這樣就算稍微慢了點,也還有理由可講。因此我要拜託部長的是,您要快點進行,不然這個會期,甚至到下個會期都不可能通過這3個法案了,對於馬上要選舉的蔡英文總統來說,這樣就跳票了。 雖然勞基法二修是您上任前一個月發生的事情,但是那時就傳出這些都是行政院在主導的,送到立法院的版本包括了鬆綁七休一,將輪班間隔從不得低於11小時縮短為8小時,聽說這些都是賴清德院長加碼的版本,甚至還有報導指出,第二次的修正讓勞權倒退了30年。部長當時還沒上任,可能也不知道情況究竟是如何,勞動部是不是就直接接受了行政院第二次修正的版本?如果部長不是很清楚的話,也可以請司長說明。還是說你們其實已跟勞資雙方溝通而產生了一些意見,但你們有沒有向院方反映?還是反映之後院版的又出現了什麼問題,亦即雖然有反映,行政院還是執意採用院版的?抑或是院版交下來之後,你們都沒有反應? 主席:請勞動部條件司謝司長說明。 謝司長倩蒨:主席、各位委員。勞動基準法針對一例一休第一次修法後,勞動部對於新修的法律都做過一整年的宣導與輔導,在這段時間也聽取了各界對修法的意見,在蒐集並瞭解各界意見之後於是擬定了第二次修法的相關文字。當然,在文字的部分,勞動部對勞工的權益也是相當重視的,對於某些大家關心的部分,也增加了政府把關的機制,比如像是讓特別休假可以遞延,以及加班補休等相關規定,這些都是對勞工有利的。 徐委員志榮:司長,您覺得和勞資雙方就這兩次修法的溝通是夠的嗎?溝通得周全嗎? 謝司長倩蒨:這段時間以來我們都持續進行相關的溝通,對於法令不清楚或不瞭解之處,我們也竭盡所能地去說明,希望能落實保護勞工權益的這個目標…… 徐委員志榮:我個人淺見是溝通還不夠…… 謝司長倩蒨:我們會持續努力。 徐委員志榮:經過一次休、二次休,大家都是鬧得沸沸揚揚,甚至有民進黨委員認為去年11月24日的選舉,一例一休的修法是重要因素之一。好,事情過了就過了,沒有關係,但你還有三個法案準備送進來,我的意思是,我們要記取前車之鑑,好好來討論,但也不能等太久,已經又要3年了,應該周全的和勞資雙方好好溝通,避免三個法出來以後,勞資又再次有一些所謂的衝突,或者很大的爭執意見,好不好?部長,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13時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職安署鄒署長三個簡單問題,就是是不是或對不對而已。第一,根據你們發布的新聞稿,我國職災千人率是不是屢創歷史新低? 主席(徐委員志榮):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是。 陳委員瑩:很好。職災千人率的計算是不是根據勞保職災現金給付的件數,除以當年度年終投保人數,再乘以1000所計算出來的數字?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瑩:其中受傷住院超過3天的個案,是不是跟職災死亡的個案,在計算上都是等值的,對不對? 鄒署長子廉:委員講的等值是指什麼? 陳委員瑩:就是算在你們的…… 鄒署長子廉:是,算法是一樣的。 陳委員瑩:按理來說,有人住院4天,跟住院3天,是不是差不多? 鄒署長子廉:我試著理解委員的問題…… 陳委員瑩:等一下,我先問你,如果一個人住院了,應該是有一定嚴重性,那麼一個人住院3天和住院4天,除了醫藥費以外,有什麼太大的差別嗎?應該是差不多,因為都是受傷嘛! 鄒署長子廉:傷勢程度有點落差,不過是多住一天。 陳委員瑩:已經住院3、4天,我想是差不多,所以受傷住院3天以上跟住院3天以內,如果不是有失能或死亡狀況,事實上,3天、4天是很接近的,我這樣講應該沒有錯,也就是說,住院有沒有超過3天,在職災的計算上不應該有差別,照理講應該是這樣,如果按照我的邏輯順下來,我舉個例子,譬如有人只住院1天或2天,但出院後可能要復健,復健不一定要住院,甚至復健完以後,還會有後遺症一堆,現在我們是只把3天以上的住院個案納入職災計算,我覺得這是有問題的,因為3天內的人數可能比較多。另外,我也曾經請職安署處理過一位原住民選民的個案,他受傷必須住院,天數可能超過3天,但雇主很厲害,住1天後就要他先辦出院,然後再回去繼續住,這個個案你是知道的,你們也處罰了雇主,所以我覺得這樣的計算方式,會造成你們低估職災千人率。職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將勞工住院的職災列為8小時通報要項,但是並沒有限制住院天數要達3天以上才列為職災,署長對這點有什麼看法? 鄒署長子廉:通報的義務事實上事業單位要自己做紀錄、評估,然後讓檢查機構知道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剛才委員垂詢有關職災千人率問題,我們是用相對比較的概念計算,每年都這樣,所以今年和去年、前年的計算方式一樣,而降低也是依照相對比較的邏輯去推估,委員關心的…… 陳委員瑩:我沒有質疑職災千人率降低,因為你們的計算基準是一樣的,我質疑的是,雖然每年都這樣計算,當然這也不是你的錯,因為以前就是這麼計算,但以前這麼算不一定是對的啊! 鄒署長子廉:了解。 陳委員瑩:你剛剛也贊成我跟你們解釋的邏輯。4月28日國際工殤日才剛剛過去,有人在媒體投書,表示我們的職災傷亡人數勝過天災,作者以職災死亡每年330人為依據,提出我們的職災控管成效是沒有辦法控制又很難預防的天災,其實天災好像每年也沒有死那麼多人,這不禁讓我想起職安署的工作成效,心裡就打了一個問號,到底這些年來我們的職災是否受到有效控制?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關心,委員對我們職災的預防跟保護非常重視,首先要跟委員澄清,第一,重大職災死亡部分,去年是降到284人,所以投書的作者在數字上是有人數的落差。第二,我們逐年把人數降到300人以下,的確,還是會有人在工作中死亡,我們應該是做到一個人都不要死亡,所以還有很多工作需要更多資源及人力預防,二百多人死亡,表示我們還有很多改善空間,不管是重傷、輕傷或死亡,都是我們要預防的對象。 陳委員瑩:其實不管數據多少,職災的新聞報導幾乎天天都有,我相信它不是假新聞,所以這部分大家還需要再繼續努力。今天主席特別安排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的進度報告,請問這部法的立法精神是什麼? 鄒署長子廉:我的想法是讓所有勞工在職災保險的架構下,得到一定的保護跟後面發生事情後的災害補償。另外,這個保護架構也要包括預防跟重建的機制。 陳委員瑩:署長把重點都提到了,包括職災預防及職災控制,對於職災的預防和控制,請問這部法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協助?發揮的功能有哪些? 鄒署長子廉:針對職安署部分,我們希望有更多機會做預防工作,希望有一個民間團體、法人架構來做比較事務性的工作。另外,在傷病診治中心有關預防機制部分,後段也可以連接起來,我們非常期待這部法給我們更多的資源跟架構來做後面的工作。 陳委員瑩:我聽到你講到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你希望有更多的經費讓你們來做職災的預防跟控制工作,對不對?但我想請教的是,在這部法單獨立法之後,未來職災勞工是不是可以領更多補償?你怎麼沒想到這件事啊!你只想到有更多的錢去做這些事,但你沒有想到這些受傷的勞工,因為這部法單獨立法之後,可以收到更多補償…… 鄒署長子廉:那當然是。 陳委員瑩:而且不只是得到更多的補償,還要能很快有效的領到這筆錢,這都是目前現行法規會遇到的問題!還有,你有沒有思考過,這部法單獨立法之後,有更多的勞工可以納進來受到保護?你不能只想到有更多錢要做什麼事,這些錢放在你那裡……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我要澄清一下,不是!不是…… 陳委員瑩:沒有!人的第一反應、直覺回答是最準確的,反正我就是提醒你,你要轉一下嘛!不要先想到自己,要先想到別人,先想到勞工,好不好?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我要說明一下,我們是希望做好預防工作,後面職災就相對會減少,不過對於受傷勞工保護的部分,這部法的確是希望可以做更多、更快、更直接的保護,跟委員做這樣的澄清。 陳委員瑩:好,原諒你!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如果可以領更多,是因為費率或投保金額提高,譬如未來立法以後,勞工要繳更多的費用,亦即保費提高,那麼這樣的規劃其實一點都不值得誇耀,因為多付所以多領,這很正常啊! 再者,如果因為你們做得好,降低了受傷人數,所以職災給付人數也就跟著減少,那所產生的盈餘,就可以讓職災保險給付金額多付一點給這些不幸的勞工,如果是這樣,我會更肯定職安署的貢獻,這樣你聽懂嗎? 鄒署長子廉:有。 陳委員瑩:可是如果這部法案還是跟以前一樣,採取定額給付,提高投保人數所產生的保費盈餘,變成是你們公務預算以外的額外經費,再加上有爭議、有問題的職災千人率不完美的計算方式,我實在有點擔心在這部法案通過之後,還是跟以前一樣有換湯不換藥的嫌疑,所以我今天要在這裡做以上的提醒。 鄒署長子廉:好,謝謝委員。 陳委員瑩:另外,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之後,你覺得現行職災計算方式應不應該重新檢討? 鄒署長子廉:委員是講千人率的部分? 陳委員瑩:對啊!你剛剛已經都同意我的說法,所以這一題的答案…… 鄒署長子廉:我們可以參考國外機制,像有的國家是把受傷分成1天、2天或3天,這個基準線我們可以再做進一步的討論,因為受輕傷也算是職業災害,至於基準要如何計算,我想要讓大家更清楚聚焦。 陳委員瑩:我確實點出了住院3天或4天的問題,所以你們一定要檢討,否則數據逐年降低,搞不好那天職災千人率變成零,那麼我覺得職安署也可以關起來了。 另外,這部法案有沒有規劃成立財團法人? 鄒署長子廉:有設計法人的條文。 陳委員瑩:將來會不會有旋轉門條款?現行規定好像是3年內不得擔任董監事,那有沒有旋轉門條款? 鄒署長子廉:公部門如果設置類似的法人,都有一定規範,這個應該沒有問題。 陳委員瑩:剛剛提到3年內不得擔任董監事,但是並沒有限制退休官員不能參與其中的工作計畫,因此我想請教你,假如我所緬懷的郭芳煜前部長在這部法單獨立法之後,以現行草案的規劃,可不可以接基金會的董事長或擔任董監事? 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這方面確實我不是很了解。 陳委員瑩:你不是很了解,那你後面的那位了不了解?可不可以? 鄒署長子廉:我想應該是依據財團法人法的架構去處理。 陳委員瑩:如果旋轉門沒有限制退休官員,照理來講,他應該是可以擔任的。好,能不能擔任我們先不討論,因為你也沒有明確的答案,我再請問,如果他退休以後,可不可以接基金會的計畫? 鄒署長子廉:是接法人的計畫嗎? 陳委員瑩:是啊! 鄒署長子廉:如果不違背旋轉門或相關契約規定,是民間機構的話,在我們的…… 陳委員瑩:我指的是退休官員!你不知道我的意思嗎? 鄒署長子廉:如果是政府採購或政府委託契約,當然要依照政府的規定辦理,不會因為誰是基金會董事長或理事、監事,就可不可以,這部分應該是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陳委員瑩:你要去思考、注意的是,旋轉門的對象並沒有限制到退休官員,我相信我們緬懷的郭前部長,之前應該多多少少有參與這部法的討論,如果有參與討論,他退休後去接那個位子,這樣子是不是很理想?我沒有特定的答案,如果你覺得沒關係,很好,那我們就不需要有針對退休官員的旋轉門條款。因為現在的旋轉門條款並沒有限制退休的官員,所以我點出這個問題,你聽懂了嗎? 鄒署長子廉:委員,是不是可以讓我再理解一下財團法人法的明確規定,研究之後,再跟委員說明? 陳委員瑩:好,請部長幫他檢視一下,如果沒有這樣的機制,未來退休之後,你也可以去接這個位子,如果你有這樣的規劃,那就不要把官員的限制放進去,我做以上好心的提醒。 其實透過今天的質詢,我有很多問題需要提醒你們。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之後,對職業安全衛生領域提供了一個劃時代的新意義,職安署的資源也就更多了,因此更需要一個完整的規劃,把職災千人率的計算方式和職災預防、重建,利用這個機會好好檢討,千萬不要把這一部得來不易的法案當做只是一個職災保險給付的新規定而已,就像我剛剛講的,希望真的可以降低人數,提高保險給付的補償,我想這樣才是一個真正照顧勞工的法案。謝謝。 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提醒,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志揚發言。(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劉委員建國:(13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以下幾個問題請教部長,部長如果知道就回知道,不知道就回不知道;可以答就答,不可以答就說有問題,因為我要準時,而且我會講得非常快,所以請見諒。請問,五一勞動節的由來,你知道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是從婦女運動…… 劉委員建國:婦女運動? 許部長銘春:當時候的國際婦女節過來的。 劉委員建國:國際婦女節過來的?答錯了!是為了紀念美國乾草廣場事件而來。1886年5月1日,美國工人為了爭取每天工作8小時而發動罷工,引發慘烈流血事件,芝加哥政府出動警察鎮壓,並向人群開槍,打死了4個人,過程中突然發生爆炸事件,警方大肆逮捕勞工領袖,最後以謀殺罪起訴8個人,其中有5個人那晚根本沒有到場,只不過他們都是工會活動的活躍分子,警方正好趁機一網打盡。跟部長講的不一樣吧! 許部長銘春:不一樣。 劉委員建國:那你答錯了,這樣不好!昨天五一勞動節是部長接任勞動部長的…… 許部長銘春:第二個。 劉委員建國:第二個,答對了。對勞工的訴求:多休假、多保障,部長完成幾項? 許部長銘春:多休假、多保障,我們都逐漸在落實中。 劉委員建國:逐漸在落實中?多保障,答對了;多休假,沒有!因為派遣入法,我相信朝野立委都有看到,所以在多保障部分給部長打個分數,但是多休假,我要請教部長,你覺得勞工的休假是削減國家競爭力?還是讓勞工有足夠空間充電? 許部長銘春:我覺得是有足夠空間充電。 劉委員建國:部長有沒有聽過中國大陸有一個新型工作,簡稱叫做996?你知道996是什麼嗎? 許部長銘春:我聽過,從早上9點上班到晚上9點,然後一個禮拜上班6天。 劉委員建國:臺灣到目前為止,還有多少產業的工作型態是類似這個樣子?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我倒沒有統計。 劉委員建國:沒有統計過?還是臺灣類似中國的這種996工態幾乎是沒有? 許部長銘春:我想還是會有。 劉委員建國:還是會有,那部長要怎麼因應、處理? 許部長銘春:我們當然希望這些國內產業能夠重視,基於勞工之健康福祉,讓他們能有多一點休假時間來休息。 劉委員建國:我覺得部長辦傾聽之旅基本上的效益都滿不錯的,針對這些廠區提供的意見,可能你們要積極、快速地因應和答復,但是對勞工所做傾聽之旅的比例有很高嗎? 許部長銘春:有,我去年整年都是在拜訪工會。 劉委員建國:全部都是工會? 許部長銘春:對,而且現在還在持續當中。 劉委員建國:比例呢? 許部長銘春:比例當然比企業多很多,現在對企業我大概辦了第18場。 劉委員建國:可以告訴我比例是幾比幾嗎? 許部長銘春:工會大概一百多場。 劉委員建國:拜會、拜訪那是一件事情,我強調的是與勞工、與企業座談這種。 許部長銘春:我去都是座談,大概去了一百多個工會,企業做了18場,所以比例大概是6比1。 劉委員建國:在6比1這樣的情形下,部長應該很清楚,臺灣類似「996」的還有滿高的比例,你應該要答復出來才對。所以這6比1的6,可能部長要再具體了解一下。 我再提醒部長,每年勞動節都是勞團檢視勞權的重要日子,我們勞基法兩次大修,第一次應該是順著年輕的勞工,卻得罪中高齡的勞工;第二次勞基法增加加班的彈性,卻得罪了年輕的選票。接著是南北勞動者的矛盾,你應該也知道,南部是以製造業為主,北部則是服務業,一個薪資比較低,一個薪資比較高。因為這種種問題,要一個合理的工時、一個合理的工資,又要面對不同世代和南北勞權的問題,這些是老問題,但也是新挑戰,請問勞動部要如何因應才不會順了姑意逆了嫂意,你有沒有具體的想法和規劃?你是用政治上的考量,還是你要用勞工人數去選擇,還是你要從選票比較多的地方去做因應,還是到現在一籌莫展?請簡單說明一下。 許部長銘春:有關這個問題,在我們的傾聽之旅中,不管是勞方或資方都有給我們很多的意見。誠如委員所言,這一直是一個困難的議題,我們的勞動政策或法案是為勞工而存在,所以我基本上會以勞工的訴求為主來做檢討。 劉委員建國:部長答復我的內容好像還沒有一個具體的處理方向,希望你…… 許部長銘春:因為我一直在傾聽,就像是做整個民意調查,到最後我們會有一個決定和方向出來。 劉委員建國:可能部長要從更高的戰略、更高的層次、更大的範圍去做一些思考,形成一些比較好的作為。 我們檢視一下蔡總統所提的六大勞工政策,這也是今天徐召委特別安排要檢視的,六大勞工政策為:縮短勞工的年總工時、扭轉勞工低薪的趨勢、支持青年與中高齡就業、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動、保障過勞與職災勞工、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請部長看到這張表格,我們從五大法看起,這裡列出了過去郭部長、林部長及現在許部長大致推動的過程,可以看看有沒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關於最低工資法,很抱歉,我給許部長的是問號,因為沒有內容。有關派遣勞工保護法,當時郭部長說只剩下一點點路,預計完成時間是2016年,但今年已經是2019年了;林部長當時表示,本年將規劃辦理派遣現況情勢評估;許部長表示,朝分階段透過行政指導及入法等多元方式,強化保障派遣勞工的相關權利,這我可以幫你打勾。有關中高齡就業專法,郭部長表示,105年已委託學者進行研究,106年初邀集勞資團體、學者專家、相關部會共同研議,預計完成時間為2017年1月,現在已經2019年了,後面就不要再說了。工會法,郭部長表示,預訂於106年6月提出修正草案,預計完成時間為2017年6月;林部長表示「本年度將持續辦理修法座談會……」,後面就沒有了。至於職災勞工保險法,103年10月13日已有版本送大院審議,因第8屆屆期不連續,預計完成的時間為持續推動,再來就沒有時間表了。 許部長銘春:這些我之前都有做一些表示,第一,最低工資法的部分,我們大概5月份就會完成法規的審議,所以大概在5月底會送行政院。 劉委員建國:那我打半個勾。 許部長銘春:派遣勞工的部分,因為專法…… 劉委員建國:這個我剛才已經幫你打勾了。 許部長銘春:中高齡就業專法現在已經在行政院審查當中了。 劉委員建國:那再打半個勾。 許部長銘春:工會法這部分我們持續在研議。 劉委員建國:沒有時程,所以沒辦法打勾。 許部長銘春:職災保險的部分,我們5月就會預告,目前我規劃的期程是希望在7月底能夠送行政院。 劉委員建國:那就算打半個勾啦!如果這5大法1個法算20分,1個勾是20分,有3個是半個勾,這樣等於是50分,那還是不及格。 許部長銘春:我們繼續努力,因為有些法案真的有一些歧見必須去化解,所以都會有一些耽擱。 劉委員建國:請部長加油,最好在這個會期或是下個會期完成,坦白講,勞動部對整體勞工的感受是最強烈的,勞動部對於總統是否能夠連任是一個非常關鍵的部會,真的非常要緊。 第二點,我在2015年4月就已經要求要評估「顧老假」,你們在4月28日答復,每年十幾萬人因照顧離職,民團爭取顧老假,勞動部對此表示,正在蒐集臺灣實際需求與國外相關資料,預計年底完成調查後再評估。我一定會追究責任,雖然當時不是許部長擔任部長,但是這裡很清楚,我已經在2015年4月要求評估報告,一年臺灣到底有多少勞動人口因為要照顧家裡的雙親而必須離職?你們有統計數字嗎?十幾萬人是你們說的,你們有評估過、調查過嗎?還是一年有一百多萬人?不然十幾萬人的數據你們從何而來? 許部長銘春:那會不會是衛福部的調查資料?因為蔣丙煌是衛福部部長。 劉委員建國:我在質詢時對衛福部部長、社家署署長提出這樣的訴求,不是對勞動部,但是勞動部在4月28日所說,每年有十幾萬人因為要照顧家中的雙親,而必須離職,所以我們期待有顧老假。你們這十幾萬的數據是依據衛福部,還是勞動部自己的調查? 許部長銘春:這是根據衛福部的調查。 劉委員建國:衛福部有確切的調查嗎?衛福部的數據是正確的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再跟他做確認。 劉委員建國:如果是這樣,勞動部為什麼4月28日還會表示「正在蒐集臺灣實際需求與國外……」,臺灣實際需求的意義是什麼?是勞動部自己要去調查實際需求,還是你們要依據這個不負責任的衛福部的數據,來蒐集臺灣實際需求的數字?我請部長要慎重處理這件事情,如果勞動部可以自己做實際的調查,我相信應該不是十幾萬人。下個禮拜我會特別排長照檢視的相關專案報告,到時候我們會邀請勞動部一起來,因為長照不是只有針對這些被照顧的對象而已,連照顧對象都是被長照法入法保障,要去規範、因應的。如果誠如勞動部所言,一年還有十幾萬的勞工因為要照顧家裡的老人而被迫離職的話,難道不應該調查整體的實際需求,還有了解國外的情況資料,這樣在年底才可以完成調查評估,部長可以加快速度嗎? 許部長銘春:好,我來要求我們同仁加快。 劉委員建國:在會期結束前是不是有一個初步的調查評估? 許部長銘春:研究所有沒有做過…… 劉委員建國:我看到你在點頭,所以是有,這個調查評估在這個會期結束前應該可以出來吧? 許部長銘春:我請他們加快。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部長。 主席: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吳委員焜裕:(13時3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要針對勞工的安全衛生請教部長和鄒署長,我們知道目前要縮短勞工的工作時數是不容易的,所以本席一直很重視職業安全衛生,目的就在於能夠維護勞工的健康安全,在現階段可能比縮短工時更重要。我上次的質詢提到,派遣勞工的風險往往比較高,我不曉得過去勞檢時有沒有去檢查派遣公司?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有,我們針對派遣的事業單位有專案勞檢,我們總共檢查1,190家。 吳委員焜裕:合格的比率是多少,不合格的比率是多少? 許部長銘春:比率每年不太一樣,但有逐年改善,對派遣這部分我們很重視,所以有專案勞檢。 吳委員焜裕:主要是什麼因素造成的不合格比率比較多? 許部長銘春:都是勞動條件的部分,如薪水、休假、加班費薪水沒有給付等。 吳委員焜裕:勞動條件比較多,所以如何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就很重要。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透過教育講習。 吳委員焜裕:我想輔導也很重要。 許部長銘春:包括勞檢等各種作為,請他們要落實,遵守法律。 吳委員焜裕:這個要加強,如果派遣專法一時間沒辦法出來,我們只好從保障勞工的權益跟福利來著手。 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這個我們一直在做。 吳委員焜裕:鄒署長,幾天前樹林焚化爐維修工人發生重大職災,這到底是什麼情況?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焚化廠機械設備維修有一個主承商公司,他們分包下面的勞工去作業。 吳委員焜裕:分包的是什麼樣的包商?是有立案的公司還是小包商? 鄒署長子廉:有立案的公司,最主要的承包商是一間大的環保代操作的公司,那是上位公司,真正在做機械設備維修及焊接的是再下包一層,也就是承攬人跟再承攬人。 吳委員焜裕:再承攬人職安衛的教育是由誰負責?大包有沒有負責幫忙?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 鄒署長子廉:對現場承攬和再承攬勞工的教育,原事業單位當然要負承攬管理責任跟委外告知的責任,教育訓練的部分,當然雇主對勞工要做教育訓練,可是上位的原事業單位也要指導、指揮承攬人做教育訓練的工作。這個案子我覺得最關鍵的是,機械設備在維護中的開關控制控管出了很大的漏洞。 吳委員焜裕:對啊!這在職安衛教育的時候應該會講到。 鄒署長子廉:應該要,所以這就是有漏洞。 吳委員焜裕:應該要有防止啟動的自動設備才對,那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鄒署長子廉:這件案子比較特別的是,它是2、3個分包在作業,所犯的最大的毛病是大家都沒有管,原事業單位更沒有管,所以我們會來追原事業單位的管理責任,因為任何勞工在危險場所工作,停電或上鎖的機制一定要確保,才有可能進去做維修和電焊的工作。 吳委員焜裕:這就是承攬的問題。 鄒署長子廉:管理的缺失。 吳委員焜裕:我們需要注意這種承攬的問題,其實有時候會有所謂的假承攬、真派遣,這也是一個問題,例如我承包了一個計畫,但是單位要求我要有駐局人員,不知道現在勞動部有沒有這種的情況?就是發包計畫,然後要求駐局、駐府、駐部的有多少人? 許部長銘春:勞動部現在的派遣是完全歸零。 吳委員焜裕:這個是承攬,駐局人員或是駐部的人員有多少? 許部長銘春:我請人事處回答。 吳委員焜裕:就是發包計畫,要求承攬商要派駐人員的人數。 主席:請勞動部人事處蕭處長說明。 蕭處長鈺:主席、各位委員。勞動部本部承攬人員是62人。 吳委員焜裕:所以有承攬商派駐的,對不對? 蕭處長鈺:這是跟廠商之間的合約關係。 吳委員焜裕:這是現在把派遣工用承攬的方式發包出去,所以就減少了派遣,可以達到零派遣。 許部長銘春:沒有,在勞務承攬的部分,我們跟他一定沒有指揮、監督關係,大部分是保全、清潔人員。現在人事總處有訂定哪些人才可以用勞務承攬,我記得只有8項事務性的工作,如保全、清潔、檔案管理等,你只是去看他們承攬的執行效果而已,不能指揮監督他們去做什麼。 吳委員焜裕:真的嗎? 許部長銘春:對,所以基本上剛剛所講的這個部分都是屬於沒有指揮監督關係的。 吳委員焜裕:如果是這樣,他們的職業安全衛生誰要負責? 鄒署長子廉:在工作場所裡,雇主要對勞工做安全管理工作,這是法律明定的規定,依據職安法規定,如果有指揮監督,當然是由指揮監督的那個單位來做,因為職安法是針對比較廣義的整體安全做監督。 吳委員焜裕:沒有錯。 鄒署長子廉:以勞動部這個個案來說,保全公司是由保全公司的雇主要做保全公司的安全管理。 吳委員焜裕:但不只保全,還有其他的。 鄒署長子廉:清潔公司對清潔作業的部分,雇主要做到安全衛生的照護管理。 吳委員焜裕:但是承攬商對環境不夠了解,萬一因為環境造成職業安全衛生的問題,承攬商要怎麼教育他的員工預防及避免這樣的問題? 鄒署長子廉:雇主要依照職安法及教育訓練的規則規定,依照工作類型…… 吳委員焜裕:雖然職安法有定,但不容易落實。 鄒署長子廉:我們會繼續努力。 吳委員焜裕:因為很難落實,所以這方面你們應該要注意。 接著,剛才提到未來職災保險法要公告了,有關這種小包商或是沒有立案的包商所聘的員工是不是要強制納保或特別加保?還是他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加保? 許部長銘春:有關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我們現在…… 吳委員焜裕:針對小包商或是沒有立案的包商。 許部長銘春:全部都要加保。 吳委員焜裕:是強制加保嗎?是不是以強制加保為原則? 主席:請勞動部保險司鄧司長說明。 鄧司長明斌: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部分我們在研商公司法會議其實討論過了,這個部分我們可能還是保留在他的自願加保,以特別簡便加保方式來納保。 吳委員焜裕:但是這樣可能會有空窗期,萬一空窗期發生職災怎麼辦? 鄧司長明斌:我們再仔細、進一步來研議看看。 吳委員焜裕:為什麼我們比較希望強制納保?因為從他開始工作的第一天就受到保障,才不會有空窗期,好不好?謝謝。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林委員淑芬:(13時40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依照就服法第五十二條,臺灣應該訂定移工聘僱的警戒指標。勞動部在101年委託學者專家研議,建立外籍勞工引進對國內整體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制度化評估機制,評析我國缺工的狀況、引進產業與社福外勞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影響,並且建構警示的總額管制警戒指標。105年我也一直要求衛福部要趕快訂出來,後來你們公布了一個警戒指標,106年開始做,部長現在可不可以向立法院報告,警戒指標訂出來的數據如何?不知道嗎?你們來備詢,今天的主題都跟這個有關!不知道嗎?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我請業務單位說明。 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管理組薛組長說明。 薛組長鑑忠:主席、各位委員。警戒指標已經有訂出來了…… 林委員淑芬:訂出來了?現在公告出來,你們的數據看起來如何? 薛組長鑑忠:呈現一個穩定的狀態。 林委員淑芬:這是什麼意思?白話文是什麼? 薛組長鑑忠:從相關的統計數據看起來,目前引進外勞對於國內目前的影響,比如就業、薪資、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尚屬穩定。 林委員淑芬:什麼叫屬於穩定?是沒有影響嗎? 薛組長鑑忠:沒有負面的影響。 林委員淑芬:大家聽好!我國就服法第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引進外籍勞工不得影響國人就業,不得影響國人的勞動條件,不得影響國民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臺灣現在的外勞已經有70萬人這麼多,產業移工有將近45萬人,社福移工約25萬8,000人。以產業移工來講,從民國100年到107年之間成長率多高?不知道?還在那裡翻資料!我告訴你是96.98%,成長了1.96倍。三K行業成長率是128.17%,成長了2.28倍。至於附加移工的成長率,就是繳更多錢就可以開放更多外勞,從102年到107年開放到現在,成長率多少?報告一下,extra附加的移工開放至今,繳越多錢就可以開放越多外勞、可以請越多外勞,全面成長率有多高?業務單位不知道?你們說有多重視,有關國家的勞工政策,連這種基本數字都回答不出來,卻跟我們說你們重視,「騙痟仔」!你不知道?部長也不知道?基本的統計數字! 許部長銘春:3K加extra大概增加85.31%。 林委員淑芬:不!extra移工的成長率從102年到107年成長了491.88%! 許部長銘春:因為我所掌握的資料顯示,它是增加了19萬7,499人,增幅是85……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告訴你,成長率是491.88%。我今天告訴你這個的目的是,外勞一直增加、迅速增加、快速增加。剛才你向大家報告,你們的總量管制警戒指標從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社會安定,看起來都是沒有負面的,你問國人會相信嗎?現在問題是什麼?問題在哪裡,你知道嗎?顯然外勞警戒指標已經失去了監控的效果及功能。你們的警戒指標失效、無效,沒有監控的功能。我問你一件事就好,大量引進產業外勞,對於勞動條件有沒有影響?誰要回答?對臺灣勞工的勞動條件有影響嗎?你們剛才都說沒有,我問你,你回答有沒有影響?你再說一次。 薛組長鑑忠:如果從警戒指標的統計數字來看,這兩個年度的薪資還是增加的,但是剛剛委員…… 林委員淑芬:你的意思是引進外勞還會讓臺灣國人的薪水增加嗎? 薛組長鑑忠:統計數字是呈現增加。 林委員淑芬:我才說你的警戒指標失能、失效、無效!據你的說法,全臺灣的人民都會嚇死。引進外勞會讓臺灣的薪水增加?你的警戒指標荒謬!部長相信嗎?你們的警戒指標的確是這樣顯示。 許部長銘春:我們的警戒指標目前正在檢討當中。 林委員淑芬:你們的警戒指標的確顯示106年第2季正成長2.1%,所以是警戒指標有問題,還是越大量的外勞來,臺灣人的薪水會增加?你叫臺灣人用膝蓋想也知道你隨便說說!部長,你們的警戒指標有沒有問題? 許部長銘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會審慎檢討。 林委員淑芬:大幅檢討! 許部長銘春:6月我們會再開…… 林委員淑芬:部長,換我向你們報告,因為我問你們,你們無法回答,你們都在這裡讓國人看笑話。勞動部104年委託了一份研究報告,我常常引用,也就是低薪資報告委託研究案,它的題目叫做「低薪資對我國勞動市場的影響與政府因應的策略」,在談低薪,但是研究內容將引進外籍勞工的因素納入,檢視對我國薪資的影響。在那份你們勞動部自己做的研究當中,比對了外勞人數與薪資的關聯性發現,有特定三個期間的外勞人數與薪資成長率大略呈現反向走勢,引進越多薪水越是下降,事實是引進外勞讓薪資下降。 許部長銘春:有關外勞引進的部分,我們一直很審慎,因為我們也認為外勞大量引進其實不利國人就業,對薪資也會有影響。 林委員淑芬:結果你們的警戒指標呈現的是正成長。 許部長銘春:6月我們要針對警戒指標檢討。 林委員淑芬:這樣很好!你們104年做的報告提到,推測引進外勞可能降低勞動成本,的確也是為了降低勞動成本才引進外勞。但是這樣對勞動族群產生相互競爭及工資抑制的問題,這是事實,而且是對非技術性的勞工產生負向,顯著影響薪資水準下降。監察院也糾正你們的警戒指標沒有發揮評估和監控的功能,你知道吧? 許部長銘春:我知道! 林委員淑芬:監察院引用學者李健鴻的意見,他還說了什麼?除了你們的警戒指標有問題以外,他還說了一項很重要的,你有沒有看李健鴻的講法?你不知道,沒有關係!我再向你報告,換立委向你報告!某些行業的移工已經對臺灣勞工產生替代效果,外勞本來是一個補充原則。以前都認為臺灣人不做3K產業,就讓他們做,所以不會搶臺灣人的工作。接著是你們104年的指標,說只會拉低臺灣非技術勞工的薪水。現在學者李健鴻持了意見更驚悚的意見,什麼意見?他說按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空缺的概況,統計各行各業、各種產業缺工的狀況,再檢視你們核准引進的外勞人數資料。把缺工的狀況當分母,把核准引進外勞的數量當分子,進行行業調查發現,引進外籍勞工人數超過空缺數的有哪幾個產業,你知道嗎?主計總處調查缺幾個?它說欠100個,但是勞動部核准他們申請外勞可能是130個,你知道這麼嚴重的問題嗎?你有看到這份報告嗎?人家欠100個,你卻核准130個外勞進來。有哪幾個產業,你知道嗎? 薛組長鑑忠:事實上,我們檢討警戒指標的時候,有特別找李老師來開會。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問你,他說這個會有替代作用,搶臺灣人的工作,欠100個工人,你卻核准130個外勞進來。哪幾個產業? 薛組長鑑忠:因為我沒有帶資料,但是…… 林委員淑芬:你都沒在看,你就是無關緊要嘛!你在乎臺灣的勞工嗎?你們說你們很在乎,卻連監察院引用的數據,你們都沒在看!我不說產業名稱,有高達117%的,有高達103%的,也有100%的。他們欠100個,你就核准外勞100個。超過50%的有四項大的產業項目,所以有三分之一的行業引進外勞數占該行業對人力需求的50%。不論以半年或一年為期的觀察可以發現,部分行業所引進的外勞與就服法所訂定的補充原則已經相互違背。部長,這個沒有達到警戒指標的作用,還有替代、搶臺灣本勞工作的問題,臺灣的勞動力市場還存在所謂的本勞優先嗎?我們要求的補充原則還存在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一直都是堅守這樣的原則。 林委員淑芬:我剛才提出的數據,不是打你們的臉嗎?你竟然還可以說你遵守這個原則?本勞優先?他們欠100個,你卻讓他們補130個外勞,這叫做本勞優先嗎?這個叫補充原則嗎?缺100個工,如果你核准80個外勞,臺灣人剩20個。 主席:請勞動部發展署施副署長說明。 施副署長貞仰: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向委員解釋一下,那是講空缺數除以現在產業的…… 林委員淑芬:那是你們核准的外勞數量除以空缺數。 薛組長鑑忠:事實上,之前開會找李老師來談這個問題的時候,有不同的學者提出空缺數的概念,它不是整年的缺工數,而是某個時間點的空缺數。 林委員淑芬:現在要拗都有辦法拗,我回頭問你我真正要問的問題,剛才是前菜而已。部長,你認為外勞預先核配制,有沒有牴觸本勞優先的原則?為了「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所以要採用外勞預先核配,還加上一年免定期查核的優惠措施。外勞預先核配有沒有符合臺灣本勞優先的原則? 許部長銘春:他們要適用核配制之前,他們還是要先徵求本勞,沒有才能…… 林委員淑芬:我很不想算給你看,我以前就質詢過這個了。以前的次長回答我,這個東西有問題,他要回去修訂,到現在沒有修。找一張圖叫外勞預先核配制,是否牴觸就服法本勞優先原則?什麼叫做預先核配制? 許部長銘春:可以預核讓外勞進來,但他們還是要先僱用本勞,沒有辦法僱用本勞,才能適用這個,所以這個還是符合本國勞工優先的原則來處理。 林委員淑芬:不,你們亂騙人! 許部長銘春:有啦!現在臺商返鄉……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算給你聽,依照這個辦法,我認為子法與母法相互牴觸。我們要本勞優先,本勞不做才請外勞,但是你們的資格及審查標準放水,而且逾越母法、牴觸母法,規定是拿到外勞招募許可時,可以先引進二分之一的外勞。假如你要請200個人,你要聘僱120個本勞才可以,但是什麼叫做外勞預先核配?你還沒有聘請本勞之前,可以先引進一半的外勞。什麼叫做外勞預先核配?外勞預先核配的最核心精神就是還沒聘請臺灣人可以先找外勞來做,先來一半,然後請到一半的臺灣人,另外一半就可以再引進來,所以「偷吃步」,可以發現到最後外勞比本勞還要多,與原來申請的不一樣。他說要請120個本勞,但是按照法律本來要先請本勞,他沒有這麼做,逾越了母法,變成外勞優先,不是本勞優先。接著,這60個本勞請一半就好了,外勞全部都來了,本勞還不一定全聘了。外勞預先核配且一年內免定期查核,我沒看過法規可以逾越母法所有立法的精神。以前有個處長答應我,資格案審查標準有問題、要修正,執行起來的確可能有弊案。結果你們現在沒有檢討這個,反而為了「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還說一年內都不會去查核有沒有違法、有沒有合法。一年內自廢武功,國家把法律丟在旁邊,一年內不會查,這樣可以嗎?審查基準當中,附表偷渡、自斷手腳,自我限縮查核基準,對特定廠商大開方便之門,子法逾越母法授權,牴觸母法的立法精神。部長,你說要怎麼辦? 許部長銘春:我先請同仁解釋。 薛組長鑑忠:這個部分沒有牴觸就業服務法本勞優先,因為在聘僱外勞之前,還是要進行國內招募,招募不到的時候才可以進用外勞。 林委員淑芬:他已經可以進用了,他還沒聘本勞,外勞就先進來。 薛組長鑑忠:預核的部分是因為考量到它是一個新的廠,同時要一起進用本、外勞來生產的需求。 林委員淑芬:它不一定是新廠,它擴廠就可以了啦! 薛組長鑑忠:這個部分是因為依照102年就有這樣的方案,當然在107年行政院核定的臺商回臺方案裡面也就是繼續沿用…… 林委員淑芬:102年還免extra的錢喔? 薛組長鑑忠:是可以豁免。 林委員淑芬:現在有沒有要豁免? 許部長銘春:現在沒有。 林委員淑芬:豁免、不豁免以外,102年的作法跟現在的作法,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嗎?我記得在我106年質詢的時候,有一個勞動部次長跟我說他要修正,我就不透露他的名字了。 主席:部長,再跟委員多溝通,好嗎?找時間溝通…… 林委員淑芬:不是跟我溝通,我是要告訴你,關於外勞的管理、整個國家的勞動力市場,「本勞優先、外勞補充」原則統統都沒了啦!這才是最嚴重的事!謝謝。 主席: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鍾委員孔炤:(14時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延續早上到下午眾多的委員都有提出的部分,針對今天主席所排定勞動部的六大政策,早上不管是從家庭照顧假或長照安排假即所謂的顧老假,或者相對其他的勞動法令,包括剛剛林淑芬委員這麼聲嘶力竭的對於外勞引進的問題及警戒的指標等所提出來的相關疑義,我就教部長,如果真的是所謂的長照安排假或顧老假,你會用保險制還是用稅收?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可能要再討論,因為這個議題都尊重各方意見,但是我們認為這個假如果開放,財源到底從哪裡來?我們願意傾聽各界的意見。 鍾委員孔炤:我現在就是問你,如果真的可行,針對財源的問題,你會用保險制還是用稅收?因為有委員要求你用稅收,而你知道我們現在的長照是用什麼嗎?幾乎大家都支持希望未來能夠用保險制還是稅收?針對顧老假的問題,因為總是要有財源,上次我也特別提到,為了育嬰假,當時也不曉得財源從哪裡來,結果是從就保來,現在就保用完了,超越了我們原來的目的,申請的經費更多,如果加上這些經費來源,是不是要另闢財源?而另闢財源,就有說是不是要從就保基金裡面再加,還是從就保基金裡面給錢?所以才會問你是要用保險還是用稅收?長照是用稅收。 許部長銘春:我知道。其實早上有委員講從就保這個部分來給付,我們部裡面是持反對意見,因為目前如果這樣給付的話,會不符合…… 鍾委員孔炤:不過我現在不是問你是否反對,如果真的要實施,你認為要用保險還是用稅收? 許部長銘春:我們會再做一些討論,聽聽各界意見。 鍾委員孔炤:如果你是這樣回應的話,你早上就不要答應別人說會採用保險! 許部長銘春:我也沒有說同意,我是說我們會來研議,不過我也願意聽聽委員的意見及看法。 鍾委員孔炤:我沒有什麼意見及看法。 許部長銘春:因為那是委員提供的意見…… 鍾委員孔炤:我只是針對未來的顧老假可能考量的層面非常多,就誠如你講的,甚至我們考量到財源的問題,是要用稅收或者保險,其實不管是學者專家都會有所爭議啦! 許部長銘春:對呀!所以我覺得大家要討論。 鍾委員孔炤:所以我剛剛問你,到底是用保險或稅收?不管是顧老假或者其他我們提出相關的任何一個法令,包括這兩年你一直提到的,今年我們會有兩個法案送出來,一個是最低工資法…… 許部長銘春:最低工資、中高齡就業,以及職災保險…… 鍾委員孔炤: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許部長銘春:這三個法案有機會在…… 鍾委員孔炤:其實我要跟部長提到的是,我們現在還有沒有加入ILO這個國際團體? 許部長銘春:我們一直有參與ILO相關的會議。 鍾委員孔炤:我們有參與,我們也有繳會費,現在每年大概都是指派哪一個團體出去? 許部長銘春:全國總工會。 鍾委員孔炤:那你知道我們去的時候,從2008年我們被掛的名字是什麼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是用ITUC的member過去的。 鍾委員孔炤:沒有,從2008年ILO就把我們臺灣寫成中國的一省(a province of China),勞動部給錢去參與ILO的國際活動,但是人家認定我們是中國的一省,我們從來都沒有反映過嗎?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我再詳細了解一下。 鍾委員孔炤:其實這不是政治的議題,只是既然現在要選總統,大家都會談到主權、民主及自由等,像是民主能不能當飯吃、臺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現在都非常的清楚,臺灣…… 許部長銘春:臺灣當然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鍾委員孔炤:所以當我們去參加ILO組織,它認定你是中國的一省,從2008年到現在,你們有反映過或處理過這件事嗎?是否有尋求管道或向ILO反映過? 許部長銘春:容我回去詳細了解一下,我再跟委員回報。 鍾委員孔炤:最低工資法大概也要提出來了,我就不繼續再追問這部分。另外一個是針對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當然也有不同的委員有不同聲音及看法,但是部長你確定今年會提出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在努力希望能夠提出來,因為現在5月底要預告…… 鍾委員孔炤:職業災害保險本來就是國家不可避免的社會議題,我們也知道經歷過去所謂的過失主義──民事損害的賠償責任,或者所謂的過失主義──雇主的賠償責任,演變到無過失主義──雇主的補償責任,但是現在我們要演化成無過失主義的社會保險制,我們從歷史的演進看下來,面對臺灣職災的補償制度,其實是非常、非常的複雜,因為涉及勞動基準法、勞保條例、職安法、民法等這麼多相關的法令,如果沒有單獨立一個法令,導致這些勞工朋友發生職災之後,就是陷入所謂法律的迷宮。我不知道你們的草案有沒有增加職災保險涵蓋的範圍,因為如果你們要預告,應該會有草案,如果你們有這些草案,就職業災害單獨立法,我看過你們也特別提過,針對這一部分,你們對職災保險的涵蓋範圍會擴大,對吧? 許部長銘春:對,那個方向應該是各位委員一致的。 鍾委員孔炤:未來會強化雇主的責任,而且保費要核實計算。 許部長銘春:是。 鍾委員孔炤:但是還不知道保費多少嘛? 許部長銘春:就是核實。 鍾委員孔炤:強化職災重建的機制,也就是去減輕保險的負擔,這三個本來就是連動性,也就是說,透過職災的補償制度,能夠讓社會大眾重視,就我所知,其實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還沒有很大的共識,我所謂沒有很大的共識,即工會跟工會的團體之間,還沒有很大的共識,你知道吧? 許部長銘春:這個部分,我們不僅是透過公聽會,包括有疑慮的工會,我都請我們的司長直接跟他們座談,或者跟他們聯繫,化解疑慮。 鍾委員孔炤:你認為職業工會支持嗎? 許部長銘春:這部分我們有跟職業工會溝通,他們過去是怕因為這樣的法通過後而被消滅,我跟他們說,這不會消滅職業工會,會讓他們有一定的角色來參與這樣的機制。 鍾委員孔炤:不管是有反對或支持的聲音,我覺得如果是對的事,我們就往前走。 許部長銘春:沒錯。 鍾委員孔炤:另外,對於外勞的配合,我想提一個問題,桃園機場的董事長提過為了要趕進度,為了怕影響業者的投標意願,所以請勞動部先給他們一些外勞的配額,預計配額要2,000人,這個部分你知道嗎? 許部長銘春:他根本還沒有得標,而且我們目前…… 鍾委員孔炤:他是說趕快先核定給他,他為了怕影響業者的投標意願嘛!我剛剛問的是,他希望你趕快核定給他,不然會影響業者的投標,你現在卻是說因為還沒有投標? 許部長銘春:這有點是假設性問題,不過我們現在…… 鍾委員孔炤:這不是假設性,我是說我們自己的公部門如果有這種想法,勞動部要怎麼去做? 許部長銘春:重大工程的缺工,我們還是以優先補充本勞為主,其他有關要外勞配額的部分,我們還是會謹守SOP來處理啦! 鍾委員孔炤:因為林淑芬委員已經把整個外勞引進的機制,包括現在問題都已經講得很清楚,我剛才點給你的就是,如果我們自己還沒有投標出去的廠,就有業主說你要趕快先給我外勞配額,不給我的話會影響業主投標,這是我們的公部門自己提出來的! 許部長銘春:我站在勞動部的立場,我會謹守原則,外勞核配有它一定的規範,我們還是會照我們規定的程序來做。 鍾委員孔炤:謝謝主席,再給我1分鐘的時間,我想針對勞基法對於企業勞動契約的修正,在上週已經三讀通過,我們知道所謂的勞動契約大概就是我們一直在講的人格上、經濟上或組織上的從屬性做為判定,勞雇關係的核心本來就是建立在雇主對於勞工「指揮監督」之下所衍生的從屬認定,對吧? 許部長銘春:是。 鍾委員孔炤:至於勞工所承擔業務風險的高低,或者工作的時間是否彈性,基本上來講,並不是勞動契約主要判斷的指標。但是你知道大法官第740號解釋其實是對勞工非常不利的? 許部長銘春:是。 鍾委員孔炤:我們透過這一次修正,應該要感謝主席,當時主席排了這個案,包括劉建國委員及大家共同的努力,針對大法官第740號解釋,我最近看到行政法院連續兩個判決的案件,幾乎勞工都輸,它在從屬性的認定上重新界定所謂的勞動契約跟勞雇關係,因為解釋不清楚,行政法院依據第740號解釋,造成勞工所謂的勞雇關係幾乎都輸,我講白了,包括107年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的勞雇關係也輸,去年的勞雇關係也輸,都是依據第740號解釋。以後中央跟地方處理這類案件時,地方如果判決任何裁決或罰款,或地方政府的訴願決定已經認為勞動局沒有錯,雖然訴願都對,但是人家到行政法院訴訟的時候,還是輸了,所以我想這一次既然已經修改確定,我希望勞動部是不是應該主動去發函說明? 許部長銘春:好。 鍾委員孔炤:既然已經修訂也三讀通過,對勞工朋友來講,未來在與地方政府訴訟的時候是有幫助,我想王厚偉司長在後面應該也非常清楚,這是對於勞工朋友或地方政府有所協助,所以我剛剛要特別感謝主席能夠在衛環委員會提出這個修正案,我雖然有出了一點力,但我還是覺得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而最後面的執行還是在於勞動部。 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我們會來辦理。 鍾委員孔炤:謝謝主席。不好意思,拖了很久。 主席:習慣就好,謝謝鍾委員孔炤。 請尤委員美女發言。 尤委員美女:(14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想要請教許部長的是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從2002年通過,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是民間團體所定的第一部法律,即民間團體自己立法,然後經過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當中牽涉到的就是如果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要被處罰,而這部法律已經施行了17年,當然這中間有些修改,但裡面還是有些不足或是一些窒礙難行的地方。 今天有幾點想要就教於部長,第一個是我們看到最近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曾經發函給勞動部,法務部也提到的,我們知道在工作職場的性騷擾,通常不太會今天發生了他就馬上出來告,因為他一定會害怕,或是當有所違反這些法令的事情,通常員工會出來告的,大概是忍耐到最後他要離開了或是被老闆fire掉之後,他才會出來告,所以那個期限通常可能就過了,因為行政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只有3年,所以很多的案件當他出來申訴的時候,後來經過性平會,即地方的勞工局或是現在有的叫做勞動局去調查之後,他的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應該要被處罰,可是這時候依照行政罰法第二十七條,必須要是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終了的時候起算,但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終了到底是什麼?一般的解釋是,當雇主違法的時候,比如說他性騷擾,你就要在當時行為終止時就要起算,因此就會發生他明明是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但是因為已經超過3年。 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這個部分並沒有規定,就是當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是工作職場發生性騷擾之情事時,受僱者需要在多久時間內提出申訴,性平法並沒有規定。所以這就會牽涉到地方主管機關發現的確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情事時,是不是仍然要回到所謂的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但是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指的到底是什麼?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看法是,當主管機關知道有這樣的事情並主動發函給公司,告知其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情事,從這個時候開始起算3年,但是也有人認為這個看法是不對的,應該是從行為人的行為終止之後起算3年。部長是法律人,部長的看法如何?因為不管是法務部或是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都認為這裡牽涉到修法的問題,他們都覺得勞動部應該修法,對於這個部分,勞動部是怎麼看待的?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部分現在性平法並沒有規範,所以會回到行政罰法去處理,至於我們是不是要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裡面就請求權時效的部分再做一個規範,我認為剛剛委員所講的很有道理,因為很多人還在職場上時,可能不敢去做任何的主張,因此我認為這個部分可以再來研議。 尤委員美女:其實本席已經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正,我希望時效的起算能夠以當事人提出申訴的時間做為起算的時間,或是以地方政府進行調查後認為他涉及違法的時間起算,我想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因為上次我們跟勞動部討論時,勞動部好像覺得都不需要修法,所以我們覺得非常的訝異,因為這在實務上已經是一直在發生的事情。另外,對於發生職場性騷擾時,性騷擾者如果是雇主的話到底該怎麼辦?性別平等教育法有規定,當校園發生性騷擾時,如果騷擾者是校長的話,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主管機關也就是向教育局申訴。但是這部分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並沒有規定,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是最早制定的。而我們都知道很多發生在中小企業裡面的性騷擾案件中,騷擾者就是雇主本身,但是性平法並沒有規定當雇主就是騷擾者時,這時候受騷擾的員工究竟是要向雇主申訴,還是他可以直接跳出來向勞工局申訴。 目前勞工局認為即使你跳出來直接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還是會再回函給公司,跟雇主講有人來申訴你們公司有性騷擾之情事,而且可能是雇主涉及性騷擾,那麼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就必須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措施及補救措施。如果雇主沒做,主管機關可以處罰雇主,這樣的作法也經過勞動部的肯認,這樣的見解送到勞動部訴願委員會,也是採同樣的見解,但是這樣的見解到了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時,行政院訴願委員覺得如果騷擾者就是雇主本身,我們怎麼可能再期待雇主去採取任何有效的措施,而且這個員工也已經離職了。尤其當騷擾者是雇主的時候,受騷擾的員工一定是離職了,不然就是被雇主fire掉,或是他自己覺得待不下去,已經離開工作職場了,這時候他才會站出來申訴。訴願委員會的意見是如果這個員工已經離職了,我們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要求雇主採取緊急有效糾正措施及補救措施,目的就是要給員工一個沒有敵意性及脅迫性的工作環境,可是現在員工已經離開了,所以雇主不需要再做什麼了。 其實在這裡會遇到一個困境,我認為勞動部的解釋是對的,因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處理的,不是在調查到底有沒有發生性騷擾,而是當員工去申訴有性騷擾時,雇主必須在第一時間去調查到底有沒有,還有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工作的環境有問題?是不是教育的問題讓這個員工的心理受創呢?所以你們才會推動所謂的EAP,你們一直在獎勵這些大企業去協助員工的心理健康、家庭的安排及工作與家庭二者兼顧等等,我認為這些友善措施其實也應該要包括在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當中,因為員工很有可能已經受創了。在這種情況之下,勞動部所做成的決議是即使員工已經離開公司了,但是因為公司裡還有其他員工,公司還是應該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去改善、檢討,或是去求助專家學者。如果雇主本身就是違反性平法的對象,也許是他不懂尊重女性,或是有大男人主義或是有其他情況,這時候就應該邀請專家來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對不對?但是如果這些要求公司全部都不做,只會說那個員工已經離開公司了,所以跟公司沒有關係,反正公司已經不可能提供給他一個友善的環境了,若是用這樣的方式來規避雇主的責任,我覺得這是有問題的,因為這麼做等於是把性別工作平等法全部架空了,對不對? 所以在這裡是否應該明定所謂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的內涵是什麼?在實務上,你們其實都已經演變出一堆東西了,應該把這些東西訂定在法律裡面,免得訴願委員會或是行政法院認為在這個部分已經沒有事情可做了。 另外,今天當員工遇到的加害人就是雇主的情形時,他是不是要再去跟雇主講?這簡直是與虎謀皮嘛!他原本偷偷摸摸的可能還可以再待一年,結果現在跟雇主講了,雇主就叫他明天馬上走路。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不可以向外面的上級主管機關勞工局或勞動局申訴?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處理?這部分是不是涉及修法層面? 許部長銘春:委員剛剛所提的建議都非常具體,我認為方向應該要這麼做,但是這些就牽涉到修法的部分,我們會來研議、處理。 尤委員美女:本席希望勞動部能儘快處理,因為母親節快到了,我們希望能夠給母親們一個禮物,本席有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也希望勞動部能夠儘快提出相對的版本,謝謝。 許部長銘春: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童委員惠珍、邱委員志偉及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均不在場。 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江委員永昌:(14時2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日會議詢答的議題當中有一個主題就是非典型勞工的保護與保障,請部長試想一下,勞工如果有典型的工作可以做,為什麼他還要在非典型的情境裡面就業呢?企業的想法又是什麼?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其實有很多原因,可能是企業的問題,也有可能是勞工個人的原因,勞工可能希望…… 江委員永昌: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企業要用非典型或彈性的人力,在工作職場上將人力做彈性運用,主要的原因是什麼?人力成本嗎? 許部長銘春:其實各種原因都有,包括…… 江委員永昌:我要你講一個主要的原因,結果你講各種原因? 許部長銘春:譬如業務來源、景氣問題或接單的情況等等,這些因素造成企業在使用人力上會有一些考量。 江委員永昌:這個正當性足夠嗎?勞動部是這樣看的嗎?勞動部應該…… 許部長銘春:我們當然希望企業能夠用典型人力,但是如果企業有一些個別的因素考量,例如成本或是接單的情況等等,我們比較…… 江委員永昌:對於企業願意使用更多典型勞工的比例,勞動部有沒有協調各部會來提供任何的政策誘因,勞動部有做嗎?我剛剛有聽到你說要鼓勵,但事實上是什麼都沒做。 許部長銘春:其實…… 江委員永昌:我跟你講,我看過你的報告,你說要保障非典型工作者,何謂非典型工作?我們從四個層面來看,你們的統計跟主計總處的統計都說臺灣與日、韓相比,我們的非典工作者占全體勞工的比例比較低,我覺得那是數字美化的結果,因為定義不同。第一,他是全時工作還是部分工時工作?第二,他是直接僱用還是非直接僱用?第三,他是派遣還是非派遣?第四,他是在固定場所工作還是不固定?以日本來講,至少要符合直接僱用、全時工作而且是不定期契約繼續工作,才會被定義為典型。請你說明臺灣怎麼定義? 許部長銘春:臺灣是將部分工時、派遣、臨時性這三種定義為非典型勞工的類型。 江委員永昌:但是你們現在的統計跟主計總處那邊的統計,臨時性工作的定期契約是在不滿6個月底下,你們才會把它定義為非典型,超過6個月以上比較長期的定期契約,就沒有放在臨時性勞工裡面,而是將它排除在非典型工作人數之外。你們的施行細則第六條就是這樣規定啊! 許部長銘春:主計總處判斷的標準是這樣子。 江委員永昌:我就跟你說了,這個是錯誤的!如果你敢講我們比日、韓低,韓國還包括要在固定場所工作才會被列為是典型;日本的定期契約還是被定義為非典型工作,因為他們把定期契約分為短期的、特定性的長期或是退休之後再由公司回聘的這種長期的,但它還是算在非典裡面,可是我跟你說過不定期才能夠算典型,日、韓也都這樣。如果說我們的人數比例比他們低,其實是他們定義的標準比我們嚴格。我們在問卷上也都沒有跟受訪者說清楚,表達明白說他在回答勾選的時候,是不是勾錯了,因為很多人勾選自己是全時工作,其實他們並不了解。像政府部門的約聘僱人員,你們認為是典型的一年一約,可是勞基法第九條不是有規定,假如不是季節性的、臨時性的、短期性的、特定性的工作,不是應該要定為有繼續性的不定期契約?請問政府有沒有違法? 主席:請勞動部關係司王司長說明。 王司長厚偉: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沒有符合那四項定義,它就是違法,就是不典型契約。 江委員永昌:漂亮!政府部門從中央到地方,你們有沒有去盤點過那些約聘僱人員,他們從事的都不是繼續性的工作嗎?都符合定期契約嗎? 許部長銘春:約聘僱的部分比較特別! 江委員永昌:所以政府的部分就比較特別?如果這些人擺在民營企業究竟是典型還是非典型工作者?應該跟他們簽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我在這裡就考你兩個問題,一個是定義,另一個是你的法律規定,政府該怎麼做? 許部長銘春:我想約聘僱的任用,政府有它的人事考量…… 江委員永昌:那是另外一個條例!本席就直接問定義,究竟是典型還是非典型? 許部長銘春:有關公部門的約聘僱部分,沒辦法歸類在典型或非典型…… 江委員永昌:如果是民間呢?因為從國科會給中央研究院的研究或是從經濟部統計處的資料來看,如果把在民間公司裡面不是長期性的也就是不定期的這些人數,也加進來的話,非典型工作者的占比就會在20%以上,你懂我的意思嗎?如果你認為政府的約聘僱人員可以算入典型,而民間的那些是算入非典型,定義豈不是就不一樣了? 王司長厚偉:報告委員,民間企業沒有所謂的約聘僱,民間企業的員工就是正職員工…… 江委員永昌:我現在是以定期契約的時間來看…… 王司長厚偉:民間企業一定要符合臨時、季節、短期、特定的原則,否則就不能簽訂契約。我們也不斷就此原則…… 江委員永昌:就你說的來看,現在政府所簽的約聘僱到底是不是定期契約? 王司長厚偉:報告委員,約聘僱屬於公部門一個特殊性的人力供應處理方式…… 江委員永昌:所以當政府去簽訂期契約的時候,就可以排除它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 許部長銘春:因為它不適用勞基法,有另外一套法制規範。 江委員永昌:本席之所以這樣問,是想明確定義典型、非典型的區分…… 許部長銘春:有關國外典型、非典型的問卷統計紀錄,我們可以轉給主計總處去做參考,或許這樣定義會比較精準。 江委員永昌:我希望勞動部可以像日本、韓國一樣直接聘僱,而且是全時工作、是不定期的,這樣才能納入典型工作者的定義,其他則是非典型。如果你同意這一點,我跟你之間就沒有落差。 許部長銘春:我同意。 江委員永昌:如果你同意我剛剛的講法,你就會發現,你的報告中寫著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動者的時候,只有派遣勞工、部分工時勞工,你把他當作非典型,卻漏掉我剛剛講的他也許是全時,其實他是定期契約,如果照我的定義,像這一種就應該是非典型,你們也沒有保護啊!雖然你在這裡提出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派遣勞動契約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等等,對部分工時也有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應注意事項及其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但都只針對部分工時和派遣工,像這樣的非典型定義,實在太窄了! 王司長厚偉:報告委員,我們保障派遣勞工是因為他的工作性質特殊,時間比較短暫,但他還是在雇主底下工作,投保、指揮監督都同一,所以對於派遣勞工…… 江委員永昌:如果你是勞工,有機會的話,你會選擇當典型工作者還是選擇定期契約?定期契約與正式員工相比,在保障上勢必是有落差的,是比較不利的,所做的工作可能一模一樣,卻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待遇、同工不同保障,勞動部對此有何政策?本席的問題主要核心就在這裡,你今天有辦法回答我那兩個沒差嗎?還是有差? 王司長厚偉:長期以來,我們認為定期契約工跟一般員工完全沒有兩樣,只是他的這個工作有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特定性,就這部分的差別而已。對他來講,只要落實勞基法,不管是權益的保障跟檢查,我們認為應該都足以滿足;比較特別的是派遣員工,因為他存在著三方關係,既有的勞基法、傳統的僱用關係真的沒辦法完全保障,所以從上個禮拜開始,院裡面通過了勞基法的修正,其目的就是要確保派遣員工在三方關係之下的權利。 江委員永昌:所以勞動部今天給我一個很明確的講法:你們非常注重派遣跟部分工時者,而且會去努力;至於定期契約工的部分,你們覺得還無所謂? 王司長厚偉:不是無所謂啦! 江委員永昌:可是剛剛聽起來,就是這樣啊! 許部長銘春:剛剛司長的回覆是說定期契約本身就已經有勞基法的保障…… 江委員永昌:你的意思是勞動部對於定期契約的勞工還好…… 許部長銘春:我們是對於那些…… 江委員永昌:不像日、韓那樣,雖然是定期契約,還是會將它分類至非典型給予保護與保障? 許部長銘春:他在我國被認為是典型的勞工…… 江委員永昌:你認為定期契約也是典型勞工? 許部長銘春:我們國內的定義是這樣…… 江委員永昌:那麼就不要講我們非典的比例比日、韓低,因為定義不同…… 許部長銘春:每個國家統計的標準不一樣,為了要統計這些人數,會設定一些標準或條件,哪些屬於典型,哪些屬於非典型,各國的定義不同…… 江委員永昌:所以就臺灣的定義來看,典型工作者的範圍就比較寬,我們也在自己的定義之下去統計非典型工作的比例日、韓要低,也認為定期契約工這樣就可以了,不用再更進一步了! 許部長銘春:不是,報告委員…… 江委員永昌:講完了大概就是這樣子,定義部分你是這樣講,對於他的工作保障,也是這樣講!確實嘛! 許部長銘春:我跟委員說明,勞基法主要是對這些工作者,為什麼會特別注重派遣的部分,因為三方的…… 江委員永昌:你要注重派遣、注重部分工時者,我大表贊成,也全力支持,我現在只是對定期契約…… 許部長銘春:對於定期契約,我們剛剛的意思──他本來就是公司的員工,只是契約上有期限,其他勞動權益都受勞基法的保障,不會有空窗的問題。 江委員永昌:所以勞動部認為他們跟正式員工比較,不會有其他的問題,也不需要鼓勵公司多增加正式員工的比例,而去跟各部會商量如何推動一個比較好的政策? 許部長銘春:他們為什麼會去簽定期契約,各自有勞雇的考量…… 江委員永昌:好啦!不需要再這樣回答啦!如果你說今天要為他們做什麼,我會想聽;現在講到這裡,已經沒有答案了! 許部長銘春:不論任何型態的勞工,我們都會保障,我們現在是針對可能會有不足的地方…… 江委員永昌:部長的結論是,我認為是非典型的,你們還是把他定義到典型的定期契約工,不管他是中期或長期的,你認為眼下相關勞動法令的保護已經足夠?我聽起來,就是這個意思。 主席:繼續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本日會議已全部結束,委員童惠珍、鍾佳濱及高潞‧以用‧巴魕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委員童惠珍書面意見: 1.去年勞基法修法,每3個月內彈性調整單月加班上限。讓企業可在淡、旺季彈性調整,惟可能使業者將勞工加班時間集中在一個月、一季內加班,反而可能會導致勞工在旺季時期嚴重過勞。請問勞動部針對此一問題,該如何有效改善,請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說明。另外106年一例一休上路後,總工時反而較105年的總工時多1個小時,並未解決高工時、過勞的問題。請勞動部兩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2.隨著智慧型手機結合通訊軟體、電郵系統、社群的便利性,讓業者可以隨時透過手機掌握員工工作進度,手機成為24小時責任制的導火線。雖然勞動部表示,若勞工無權拒絕,需參與討論,事後立即處理,一律皆算加班。惟實際上,需由員工自行紀錄工作起訖時間,並附上對話、通話紀錄佐證,再申請加班工資,手續繁瑣,造成勞工申請意願低落。請勞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措施,改善勞工於放假、下班時利用手機辦公,實報加班之意願,以確實保障勞工不超時加班。 3.針對保障職災勞工,是六大勞工政策之一,惟職災保險立法,至今仍未有實際進展。勞動部預告6月將推出草案,惟座談會當天報告的職災保險費率仍維持目前的平均0.21%,再視實際情況調整。職災保險費率過低,導致基金太少,屆時若有勞工需要申請職災給付,可能面臨破產的問題。另外現行的職災給付金額亦過低,若未加保雇補險以及個人商業保險,無法完全降低勞工因職災造成的傷害和未來醫療費用。請勞動部於立法時,能夠將此問題納入考量範圍,以保障職災勞工的權益。 委員鍾佳濱書面意見: [image: image2.jpg] [image: image3.jpg] [image: image4.jpg] [image: image5.jpg] [image: image6.jpg] 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書面意見: 一、應增加花東地區勞動檢查人力與力度 台灣工安意外近年來仍層出不窮,從2016年桃園大溪高中工地鷹架倒塌,到本月仍有花蓮油漆工墜落樓梯逝世,凸顯台灣的工地安全仍有待加強。 查花蓮104年「職業勞工」,無一定雇主會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佔投保者的比率高達41%,108年亦有37%。在花東地區,此類勞工通常為臨時工,除工作不穩地,工作環境也較無保障。勞工本身,以及其雇主對於勞動權益、勞動環境之安全維護亦缺乏注意。勞動部報告指出,會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動,除了強化派遣勞工權益保障,辦理勞動派遣專案檢查,以及派遣業者勞動法令教肓訓練,也為了加強部分工時勞工權益保護,訂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讓勞資雙方可有明確的依循。 有鑑於花東地區勞動市場之個殊性,勞動部應針對花東地區,思考如何督促僱主們提供安全的勞動環境,並增加花東地區增加勞檢員的人力。 此外,針對花東地區這樣特殊的勞動市場,對勞工、雇主的勞動權益教育,以及勞動檢查,皆應要強化,勞動部應就此特殊勞動市場臨時工為主的勞動市場的特性,加強在花蓮、台東等地勞安與勞權的宣導活動,並研擬專案計畫。 一、職業災害保險立法應納入「預防」與「重建」且應評估職業災害預防基金之成立 世界主流的工業化國家,在職業災害保險制度上,大多以PCR原則推動職災保險,即「預防」(Prevention)、「補償」(Compensation)、「重建」(Rehabilitation)三大概念。 查先進工業國家,大多將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然而我國的僅以勞工保險條例普通事故給付的概念推動職業災害保險。然而我國勞保的給付項目雖然包括職業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即著重於「補償」,但在「預防」與「重建」方面卻付之闕如。 例如勞保條例第67條更規定,勞保基金除了作為保險給付、投資、存款及特約公立醫院勞保病房整修與被保險人之貸款等指定之用途以外,不得作為他用。如此一來限制了「預防」與「重建」制度的發展性。 勞動部欲推動職業災害保險的單獨立法,然法案當中,應納入「預防」與「重建」。以期勞工在事前避免職災若不幸發生意外;事後則進行健康、生活重建,迅速重返職場。 勞動部應研議「職業災害預防基金」成立之可能性。職業災害保險基金用途僅止於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基於「預防勝於治療」之概念,積極維護勞工健康之政策理念,並考慮增訂從職業災害保險年度結餘款項中提撥3%至5%。成立「職業災害預防基金」等。請勞動部於1個月內提,針對成立「職業災害預防基金」的成立,提出書面報告。 主席:現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日會議到此結束,大家辛苦了,現在散會。 散會(14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