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7分至下午12時37分 地  點 紅樓202會議室 主  席 張委員宏陸 主席:出席委員10人,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8年5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3分至12時15分 下午2時2分至5時35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趙正宇  張宏陸  蔣絜安  余 天  吳琪銘  黃昭順  林麗蟬  李俊俋  劉世芳  許毓仁  洪宗熠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林為洲  陳怡潔  呂孫綾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曾銘宗  陳歐珀  呂玉玲  吳志揚  沈智慧  陳明文  陳靜敏  柯呈枋  何志偉  鍾孔炤  顏寬恒  何欣純  吳焜裕  尤美女  陳超明  羅明才  施義芳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部長 徐國勇    民政司簡任秘書 黃淑冠    地政司司長 王靚琇    會計處處長 林順裕    營建署署長 吳欣修    都市計畫組組長 廖耀東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 林炎田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 鄭凱文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簡任技正 謝敏文                   技正 江明宜 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科長 許立皓    地質調查所主任 紀宗吉    工業局副組長 曾志雄    水利署副組長 洪信彰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蔡書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簡任技正 鄭春菊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吳武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防災中心簡任正工程司 鐘啟榮 法務部檢察官 蔡麗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簡任技正 廖皇傑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簡信惠        基金預算處科長 戴群芳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專門委員 張立立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總工程司 周繼祖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工程司 吳俊煒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 蔡孟儒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主持人 陳茂春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主持人 陳茂春 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主持人 陳茂春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楊振隆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 楊欽富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院長 呂良正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董事長 董建宏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董事長 黃宏順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 花敬群 主  席:林召集委員為洲 專門委員:賈北松 主任秘書:張禮棟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吳人寬    科  長 陳品華    專  員 喻 珊    薦任科員 黃昱瑞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尤美女等21人、委員江永昌等18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及委員陳其邁、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呂孫綾等21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7人及委員陳超明等16人分別擬具「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作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特別收入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信託基金)。 六、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108年度預算書案。 七、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7及108年度預算書案。 八、審查內政部「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等3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2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3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4季補助縣市政府、團體及個人之獎補助經費季報表,請查照案。 九、審查內政部「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等3案。 (一)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2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二)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3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三)內政部函送該部主管106年度第4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本次會議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綜合報告,委員尤美女、陳超明提案說明;委員趙正宇、張宏陸、余天、吳琪銘、林麗蟬、李俊俋、劉世芳、許毓仁、洪宗熠、林為洲、陳超明、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鍾佳濱、曾銘宗、陳怡潔、吳焜裕、陳靜敏、鍾孔炤、尤美女、呂孫綾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及所屬、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院長呂良正、經濟部水利署副組長洪信彰、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蔡書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蔣絜安、黃昭順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綜合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一、第八十三條之一,保留。 二、討論事項三等2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為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貳、「都市計畫法」其餘各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一、第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七條及委員尤美女等4人所提第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之修正動議,均保留。 二、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六條,均照委員陳其邁、鍾佳濱等17人提案通過。 三、第十條,照委員尤美女等21人提案通過。 四、第三十條,照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第一項中「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均修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餘照案通過。 五、第三十九條,照委員江永昌等18人及委員賴士葆等19人提案通過。 六、第七十四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法條文。 七、討論事項一、二、四等7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為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參、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作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特別收入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信託基金): 一、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27億2,797萬2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125億1,290萬5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97億8,493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68萬7千元,照列。 (六)公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無列數。 (八)通過決議14項: 1.2014年原住民族家庭自有住宅率為73.20%,相較於全國全體家庭的85.34%為低,尤其都市原住民族家庭僅有65%,此係因相對於原住民族地區,都市購置住宅的負擔較重。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之規定,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綜上,均顯示不論租屋或購屋,現今都市原住民族居住負擔並未因政策而有普及性改善,並無具體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8條之立法意旨。爰此,凍結住宅基金預算之「業務成本與費用」400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升都市原住民族居住權及社會住宅分配比率」與「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之社會住宅可行性」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許毓仁  趙正宇 2.「住宅基金」108年度之「行銷及業務費用」及「其他業務費用」合併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2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住宅基金辦理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及社會住宅政策等各項摺頁、海報、電視廣播及戶外媒體等各廣告宣導,編列有廣告媒體宣導費用;然查108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之評估報告,除指出多項補助項目執行率未達八成、甚至有部分補助項目,如104年度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租金補貼、三三三安家專案青年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執行率僅分別有10.38%及13.49%,可見相關政策宣導說明不足。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相關政策宣導效益及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2)住宅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含興建社會住宅之先期規劃、中長期推動方案,及辦理住宅補貼、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社會住宅行銷業務推動費、原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等費用;然查108年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所示,單以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自106-113年度,所需經費即達307億元,全由住宅基金支應,負擔沉重。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地方政府辦理效益及住宅基金財務健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3.「住宅基金」108年度「其他業務費用」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凍結500萬元,俟就下列5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之住宅基金108年度預算「其他業務費用─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編列44億3,756萬4千元,該科目主要任務之一,是透過實施各項住宅補貼政策,協助民眾居住需求、健全住宅市場,並依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辦理購置、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暨租金補貼。 但參酌住宅基金近年來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科目之執行情形,104年度至106年度各有數項補助項目之執行率未及8成,實際執行均有賸餘,部分補助項目之實際執行與預期落差甚大,應衡酌各年度實際執行狀況,覈實編列預算,俾利資源合理配置且有效運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2)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之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其中捐助、補助與獎助38億7,694萬8千元,有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經費24億4,120萬元,主要是推動以包租及代管兩種方式,鼓勵使民眾釋出空餘屋,協助青年及弱勢族群等民眾承租合法房屋與發展租賃服務產業等。 106年起營建署開始於六個直轄市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目標為包租及代管各五千戶,共計一萬戶。惟核定取得包租資格5,400戶數中,僅681戶完成包租,後續轉租660戶,僅占12.22%;核定取得代管資格之4,200戶數中,實際媒合戶數僅397戶,僅占9.45%,實際轉租及媒合情形難謂理想,尚有相當大的提升空間。且截至107年10月中,營建署107年度之包租代管計畫尚未定案,應蒐集租屋市場對包租代管計畫試辦情形之實際反饋意見,據以檢討改善,俾利發揮協助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問題之效益。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3)營建署於106年度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先由6個直轄市先行試辦,目標戶數為1萬戶(包租及代管各5,000戶)。由該試辦計畫截至107年度8月底之執行情形可悉,實際核定取得包租及代管補助資格之戶數分別為5,400戶及4,200戶,合計9,600戶,惟核定取得包租資格戶數中,僅681戶完成包租,後續轉租660戶,僅占12.22%(660戶/5400戶*100%);核定取得代管資格之戶數中實際媒合戶數僅397戶,僅占9.45%(397戶/4,200戶*100%),實際轉租及媒合情形難謂理想。 可見實際轉租及媒合情形仍有提升空間,且截至107年10月15日止營建署107年度之包租代管計畫尚未定案,建議應蒐集租屋市場對包租代管計畫試辦情形之實際反饋意見,據以檢討改善,俾發揮協助青年及弱勢族群居住問題之效益。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4)為協助青年及弱勢家戶基本居住需求,行政院於106年試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以六個直轄市先行試辦,目標戶數為1萬戶(包租及代管各5,000戶)。惟根據該試辦計畫截至107年度8月底之執行情形可悉,六個直轄市取得包租資格總戶數中,實際轉租總戶數僅占12.2%;取得代管資格總戶數中,實際媒合總戶數僅占9.4%,與預期目標值落差太大,顯見內政部實未盡督導之責,應積極檢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擬定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吳琪銘 (5)住宅基金有其政策任務,然近年因執行我國住宅政策,辦理各項住宅補貼及執行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已連年短絀。再經107年度、108年皆補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7億元,更加速基金鉅額短絀、財務日益困窘,故應研謀開源節流之策,不宜高額補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相關費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針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金自籌、擘劃財源,以達永續經營之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4.住宅基金辦理林口國宅轉社會住宅,及其公共藝術設置案;查林口社會住宅原作國宅之用,因政策改變轉作社會住宅,目前為唯一中央主導營運管理之社會住宅,其辦理成效,動見觀瞻。然林口社會住宅自申請到入住迄今,媒體已有報導些許缺漏事件,致政府美意蒙塵;又目前社會住宅入住戶數成果略為不佳;公共藝術設置也有遭受批評為影響公共空間使用。爰此,凍結「其他長期投資─政策性開發不動產」100萬元,俟內政部就林口社會住宅相關辦理情形及缺失之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5.新市鎮開發基金有其政策任務,然近年業務收入減少,107年度、108年皆補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8億元,造成基金短絀擴大、財務日益困窘,故應研謀開源節流之策,不宜高額補助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相關費用。爰此,凍結新市鎮開發基金之「業務成本與費用─其他業務費用」1,000萬元,俟內政部針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金自籌、擘劃財源,以達永續經營之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6.「新市鎮開發基金」108年度「土地開發─淡海、高雄、林口新市鎮土地開發建設計畫」凍結998萬元,俟就下列8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查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至107年8月底引進人口數僅3萬餘人,與原先規畫目標30萬元仍有極大之差距,內政部應盡速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吸引人口移入,紓解臺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人口進駐提出改善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2)淡海新市鎮係北台灣最大之新市鎮設置計畫,然開發迄今已近30年,由於諸多因素,開發成效不如預期;近期第一期發展區隨周邊建設陸續完備,已較前有顯著發展。然而,後期發展區因政策不明致使計畫停頓至今,甚至已受到監察院之糾正,認為政府有所違失。為改善淡海新市鎮開發進程,明確淡海地區發展願景。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淡海新市鎮後續開發之進度、都市計畫之檢討與相關精進作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3)淡海新市鎮之開發成效,繫於其各項基礎建設,包含交通建設在內是否完備;查淡海新市鎮中之重大公共運輸系統,即淡海輕軌,部分經費係由新市鎮基金補助支應。然雖綠山線已於去年通車,關鍵的藍海線與八里延伸線,興建計畫未能明確,影響淡海新市鎮之發展。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淡海輕軌後續建設之計畫、時程與各項問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4)為紓解臺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間核定「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淡海新市鎮目前是以分期分區(2期4區),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都市計畫年期至125年,其中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分第1開發區(預估開發成本269億4,094萬3千元)及第2開發區(預估開發成本269億0,645萬2千元),截至106年底已分別投入196億5,907萬7千元及247億9,965萬1千元。惟經調查發現,截至107年8月底止引進人口數僅3萬餘人,占預期規劃目標(30萬人)十分之一,落差甚鉅,內政部應積極檢討,並持續強化聯外交通、產業進駐及行銷宣傳等配套措施,提高國人進駐意願。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吳琪銘 (5)高雄新市鎮開發計畫是源自行政院核定之興建中低收入住宅方案,目的在於增加住宅用地,紓解高雄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核定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迄今已逾20年,第一期發展區綜合示範社區可銷售總面積74.59公頃,截至107年8月底止仍有未銷售土地面積21.57公頃,占可銷售面積74.59公頃之比率28.92%,且預期規劃目標人口數為24萬人,已引進人口數僅3千餘人,人口引進率僅約1.25%,與預期差距甚大,難發揮紓解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之效益,整體開發成效尚待提升。另有關第一期發展區之墳墓用地,經101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通過變更,將該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但至107年8月底止仍尚無產業進駐,現擬將後期發展區規劃設置科學園區,應審慎結合產業政策並積極招商,藉以經濟活絡,提供工作機會,帶動第1期發展區之綜合示範社區人口進駐,俾利提升整體開發成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6)查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至107年8月底引進人口數僅3千餘人,與原先規畫目標24萬人仍有極大之差距,內政部應盡速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吸引人口移入,紓解高雄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另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墳墓用地(產業專用區),截至107年8月底前,尚未有任何產業進駐,雖有委託城都國際開發規劃顧問有限公司及行政院相關部會規劃設置科學園區,但尚無顯著招商成果,相關單位應盡速審慎評估其規劃,並結合我國產業政策,積極招商,促進高雄地區經濟活絡。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人口進駐、產業進駐提出改善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7)查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除第1期開發區未確實勘察基地狀況、使用過時圖資,導致相關公共工程無法施作,徒增開發成本8,623萬餘元外,第2期開發區亦查得掩埋廢棄物之情事,導致徒增開發成本4,598萬餘元及減少其土地處分收入約12億元,影響整體開發規模,顯見規劃評估作業仍有極大改進空間。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未確實勘察基地狀況造成工程延宕及掩埋廢棄物之情事提出改善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8)行政院為解決都會地區房價過高等問題,推動平價住宅、型塑北台灣產業創新走廊、引領臺商返鄉投資建設等政策,於100年核定「機場捷運A7站區(第一期)區段徵收計畫書」,作為現行機場捷運A7站區第一期開發區開發之依據。新市鎮開發基金自99年度開始執行機場捷運A7站區開發案之經費,本年度為辦理第十年之開發。但卻因相關機關使用過時、老舊之地形測繪與地籍圖資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和區段徵收,肇致相關公共工程無法施作,大幅延宕完工期程,徒增開發成本約8,623萬元,且未重視民眾陳情所提開發土地有廢棄物堆積之警訊,未確實進行勘查基地狀況及廢棄物調查,肇致未將不利開發地區排除於區段徵收範圍之外,徒增開發成本約4,598萬元,又因變更產業專用區土地充抵,減少其土地處分收入約1億2,000萬元,業經審計部核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等缺失報告監察院,並經監察院糾正在案,請相關機關確實檢討改進並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7.「新市鎮開發基金」108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經費20萬元。惟查淡海新市鎮發展區人口進駐情形未如預期,爰凍結2萬元,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洪宗熠  余 天 8.「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8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600萬元,俟就下列4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都市更新為我國國家之重大戰略政策,攸關都市之發展與防災,至為重要。而中央都市及更新基金肩負相關政策推動任務,編列有相關政策研擬推動及辦理招商研討會等費用;然相關效益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都市更新辦理推動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2)都市更新為我國國家之重大戰略政策,攸關都市之發展與防災,至為重要。又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項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相關費用,然迄今之成效如何,都市更新推動速度有無進步,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補助地方政府相關計畫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3)都市更新為我國國家之重大戰略政策,攸關都市之發展與防災,至為重要。又公辦都市更新係政府正戮力推動之重大政策,也是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目的;故此,基金捐贈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土地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招商,然迄今尚未有明確計畫時程。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本案之執行進度、時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8年度預算於「其他業務費用─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編列14億8,915萬4千元,補助政府機關(構)辦理更新地區之先期規劃、都市更新計畫擬定、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擬定、招商委外規劃以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2億8,600萬元。 經查近年來補助政府機關(構)辦理都市更新委外規劃及關聯性公共工程等費用執行率未盡理想,例如各年度預算執行率如下:104年度30.60%;105年48.84%;106年度54.38%,107年度截至8月底預算執行率僅21.21%,應督促政府機關(構)加強進度控管,並覈實編列預算。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9.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係目前唯一由中央規劃、營運管理之社會住宅基地,同時也是規模最大之社會住宅基地,共計提供2,500戶之社會住宅予有需要之國民承租。故其實施效益與相關管理經驗,對於中央或地方政府後續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為重要之經驗與參考,也是社會住宅政策成敗之重要指標。 查林口社會住宅自去年開放申請、入住迄今,尚有戶數仍未有申請入住,導致空置,其中均為3房型及4房型之物件;而1房型及2房型則供不應求。查其原因,與現今台灣之家庭結構變化,家庭成員較少;租屋族亦多為單身或小家庭等等因素,應有關聯。 故林口社會住宅之申請入住規範,應考量各種因素,進行詳細之調查檢討,在公平與照顧國民的前提下,進行妥適之修正,以提升社會住宅之利用效益,並照顧更多需要的國民。爰要求內政部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就相關規範之修正,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10.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係目前唯一由中央規劃、營運管理之社會住宅基地,同時也是規模最大之社會住宅基地,共計提供2,500戶之社會住宅予有需要之國民承租。故其實施效益與相關管理經驗,對於中央或地方政府後續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為重要之經驗與參考,也是社會住宅政策成敗之重要指標。 查林口社會住宅自去年開放申請、入住迄今,尚有戶數仍未有申請入住,導致空置,其中均為3房型及4房型之物件。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係受內政部之委託,執行林口社會住宅各項業務,其中自然包括社會住宅之申請、選屋、入住等各種事項。 然由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係為行政法人,若要辦理社會住宅申請業務,接受申請者之申請,就申請人戶籍及財稅查核,法規上似有爭議;然若委託其他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進行,則有違事權統一及時程之掌握,有礙於政策之執行。爰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應就相關法規釋疑,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之解決方案,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得以順利執行相關業務。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11.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原為紓解大台北地區居住壓力,提供平價住房而設立;然開發迄今近30年,期間遭遇房地產不景氣,與相關基礎建設未完備,使開發進度緩慢,進駐人口不如預期;監察院亦曾因此糾正內政部,認為包含淡海新市鎮在內的新市鎮開發,進度均不如預期,應徹底檢討相關規劃,包含開發方向、方式與新市鎮機能是否能提供足夠之在地就業等等。 又近來因為淡江大橋、淡海輕軌等建設陸續動工、完成,民生基礎設施如供水亦已完備,因此淡海新市鎮進駐人口快速成長,成為淡水地區人口成長的火車頭,亦使淡水成為新北市人口成長最快速區域。 另一方面,隨著各項建設完成,淡水、八里,乃至三芝石門,未來將能連接成一完整的濱海都市帶,成為新北市發展的潛力區域;故此,對於淡海新市鎮未來開發方向、方式與各項機能之規劃檢討,內政部應積極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研商,並加速進行淡海新市鎮特定區通盤檢討,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作為進展之說明。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12.淡江大橋銜接淡水、八里兩岸,完工後將能有效串連淡水、八里,乃至三芝石門,未來將能連接成一完整的濱海都市帶,成為新北市發展的潛力區域;因此,本區域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在內的都市計畫,應一併進行相關檢討,尤其就淡江大橋完成後,對本區域之交通動線規劃影響、相關道路開闢計畫,更應及早開始規劃,方能因應未來整個都市帶的交通需求。爰此,內政部應就本區域以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在內,包含淡水、淡水(竹圍)、八里臺北港特定區等相關計畫,進行整體檢討與規劃,並於3個月內提出初步規劃方案。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13.淡海新市鎮開發之目的,係為紓解大臺北都會區中心的人口成長壓力,希望在淡海地區建設一都市機能充足的新市鎮,目標人口達30萬人。然本計畫開發迄今近30年,僅完成第一期第一、第二開發區;近來由於各項基礎建設,如淡江大橋、淡海輕軌、供水設施等等陸續建設及完工,終於使都市機能較為完備,人口亦大幅度成長。這也使得淡水區成為新北市人口成長最快速的區域,未來預計將很快突破20萬人。 然而,本特定區計畫原有劃設一醫療專用區,卻於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將之變更為倉儲批發專用區,以致於目前淡海新市鎮計畫中並無大型醫院可供設立之用地。然如前所述,隨各項重大建設完成,人口迅速移入,醫療需求勢必大幅成長,因此,淡海新市鎮設置大型醫院實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爰此,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應就淡海新市鎮設置大型醫院一案,立即檢討研商,並在3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報告。 提案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趙正宇 14.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8年度編列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2億0,290萬8千元,惟經調查發現,該興建計畫之辦理情形不佳,例如相關配套道路部分仍未能完成闢建,影響住戶聯外交通功能;又例如該計畫之臺北氣象站(板橋站區)辦公廳舍遷建工程持續延宕,不利提升周邊居住機能。綜上,請營建署積極督導工程單位加速進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呂孫綾  吳琪銘 二、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原列1億0,251萬9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營建署及所屬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土永續發展基金」512萬6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512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739萬3千元。 2.基金用途:原列1億0,251萬9千元,配合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營建署及所屬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土永續發展基金」512萬6千元,本項應隨同修正減列「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512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739萬3千元。 3.本期賸餘:無列數。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無列數。 (五)通過決議3項: 1.「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8年度「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凍結1,000萬元,俟就下列6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設立目的,旨在於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惟近期沸沸揚揚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議題,行政院版法案卻無法達成本基金及國土計畫法之設立目的。如何輔導工廠回到工業區,讓109年全面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及即將審議的各縣市「縣市國土計畫」順利執行,亦為此基金需投入之方向。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內政部如何落實農地工廠清理及輔導計畫及國土使用合理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連署人:許毓仁  趙正宇 (2)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8年度編列「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1億0,207萬9千元,惟全國國土計畫完成公告後,相關工作計畫應積極進行,國土計畫法之相關子法應儘速完成訂定,以利推動後續相關工作。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完成國土計畫法之相關子法訂定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稱:國土基金)依據行政院「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所載,國土基金係「依法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撥入等款項為特定收入來源,供辦理特定政務所需,屬預算法第4條所定之特別收入基金。」108年度預計基金來源主要係由政府撥入收入,預計支出1億0,251萬9千元,本期賸餘0元。 再查,該基金依預算法第4條規定:「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及依108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五、(四)點規定:「特種基金應依法律或配合施政需要,並具備特(指)定資金來源,始得設置。已設置之基金,應適時就基金設置目的之達成情形、業務規模、營運績效及是否適宜由民間經營等檢討其存續事宜,並配合編列有關之預算……。」可知,特別收入基金須有特定收入來源,應具獨立性及穩定性,並足供支應其特殊用途,以免基金之運作受影響。 綜上所述,國土基金甫成立,相關運作規章之法制作業仍未完備,允宜儘速完成,俾為財務及業務運作之依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設計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4)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稱國土基金)108年度編列3,800萬元委託調查研究費,預計辦理建置檢舉系統、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資訊系統規劃、法制諮詢小組、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及區域計畫修正歷程研析、補償查估機制研究、使用許可督導檢核機制、特定區域(都會區域)計畫規劃以及鄉村區整體規劃等相關作業。據該基金提供之預算執行情形資料觀之,106年度執行率為16.26%,107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率為34.50%,預算執行未盡理想。 再查,國土基金提供資料,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相關案件計12案,已結案件數3件,結案比率僅25%,顯示相關工作進度落後。綜上所述,國土基金之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相關工作進度落後且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容待加強辦理;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先期規劃階段各項委託調查研究工作至關重要,允宜督促辦理單位依約儘速完成,俾政府相關部門遵循配合。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5)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8年度編列「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委託調查研究費」3,800萬元,惟查106年度預算執行率僅16.26%;截至107年8月底也僅34.5%,預算執行率皆不理想,允宜檢討。此外,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相關案件截至107年,計有12案,但已結案數僅3件,結案比率僅25%,顯示相關工作進度嚴重落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內政部就「國土計畫委託調查研究」檢討執行率偏低問題與後續改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6)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稱國土基金)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國土計畫法業已於107年4月下旬完成全國國土計畫公告,惟該法中規定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之相關計畫及子法,目前均尚未完備。該基金106年度預算執行率為25.09%,107年度截至8月底執行率約48.95%,凸顯預算執行未盡理想,容待提升。 再查,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準此,依據國土計畫法規定應訂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共計22項,截至107年度9月上旬止已完成5項,其餘17項尚在研訂中,完成比率僅22.73%不及3成,恐影響該基金業務推動及直轄市、縣(市)後續工作之進行。 綜上所述,國土基金預算執行未盡理想仍待提升;另國土計畫完成公告後相關計畫工作宜積極進行,相關規章之法制作業仍未完備,允宜儘速完成,俾為該基金業務順利推動及直轄市、縣(市)後續工作進行之依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2.為確保國土永續發展、加強國土及海岸保育,落實都市與非都市土地管理等,內政部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4條之規定,自106年度起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並由國庫分10年撥充基金500億元。經查,該基金106年度及107年度預算執行率偏低,分別僅有25.09%及48.95%,不利相關計畫工作之後續推動,爰建請營建署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評估未來兩年基金預算執行率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呂孫綾  吳琪銘 3.鑒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工作為國土計畫施行之重要項目之一,且須配合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畫作業期程與涉及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處理,內政部營建署應督促各縣市政府按預定時程積極辦理相關工作,以利國土計畫業務之推行。爰此,內政部營建署應每季(三個月)將相關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工作之最新狀況、各直轄市、縣(市)辦理期程進度與後續推動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三、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1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1萬2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 四、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1萬1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8千元,照列。 (四)本期賸餘:3千元,照列。 五、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3萬4千元,照列。 (三)總支出:859萬8千元,照列。 (四)本期短絀:856萬4千元,照列。 肆、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等108年度預算書案: 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7,348萬6千元,照列。 2.支出:7,348萬6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無列數,照列。 (三)通過決議3項: 1.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稱紀念基金會)108年度編列人事費用1,707萬8千元(給付賠償金計畫─用人費用、協助照顧受難者及其家屬計劃─用人費用、經營及管理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計畫─用人費用、行政管理支出─用人費用)。紀念基金會業務以辦理內政部委託計畫為主,尚無重大新增業務,且近年來用人費用均有結餘。 再查,紀念基金會104年度至106年度均編列員工人數21人之用人費用,惟實際執行後各有結餘293萬9千元、212萬7千元、215萬2千元,並仍有7人、5人及6人未足額進用。另截至107年8月實際員工人數為15人,而107度及108年度仍以員工人數21人編列1,707萬8千元之用人費用。 綜上所述,紀念基金會近年來主要業務係接受政府委託經營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及續辦二二八事件賠償金發放等業務,尚無重大新增業務,惟近年來用人費用均有寬列,且人員亦未足額任用,爰應就前揭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2.依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2條規定,依該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賠償金。自107年7月底,計有12件(共25人)賠償金申請案,因自通知領取日起逾5年未領取者,其賠償金歸屬紀念基金;另有已逾領取期限,然因通知程序未完備,因而尚未將賠償金歸入基金會之案件32件(41人)。 再查,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稱紀念基金會)106年度底已申請通過賠償案件,然尚未領取之款項,經陸續領取後,截至107年7月底為2,191萬7,579元。據紀念基金會表示,因部分受難者之繼承人年久失聯、行蹤不明、死亡、遷往國外等原因,以致無法認定應繼承人或無法送達領款通知書,故暫時保留其應受分配之賠償金尚未領取該賠償金,為此,擬請駐外單位、戶政機關及已領取賠償金之其他權利人,協助查詢權利人下落,並寄發領款通知書與權利人,以保障當事人權益。因此,為避免造成賠償案件後續通知困難,致延宕賠償金之領取作業,於受理賠償案件時允宜周妥完備相關資料,以利後續通知作業。 綜上所述,紀念基金賠償金自通知領取之日起逾5年未領取者,歸屬紀念基金會,惟通知程序未完備者,無法據以辦理;另若賠償案件後續通知困難,將導致賠償金之領取作業延宕,紀念基金會前於受理賠償案件時,即因通知困難,而造成後續作業相關問題。故本次修法後,賠償金申請期限延長至111年1月18日,該段期間受理賠償案件時,允宜周妥完備相關資料,以利後續通知作業,並維護受難者及其家屬之權益。爰紀念基金會應提出具體改善設計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3.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以下稱:紀念基金會)108年度預算編列利息收入1,317萬元,係預估創立基金4,000萬元與內政部捐贈「二二八和平基金」15億元存放銀行之利息收入,換算平均年利率僅約為0.86%,鑒於紀念基金會業務收入幾乎全來自內政部委託且近年營運已出現短絀。 再查,該紀念基金會收入來源除定存利息收入外,主要為內政部委託其經營及管理國家紀念館暨續辦二二八事件賠償金發放業務等計畫之委辦收入,而支出部分,除委辦支出外,主要為行政及管理支出,亦即紀念基金會主要業務收入多來自內政部,而勞務成本與管理費用卻居高不下,為有效管理運用二二八和平基金,紀念基金會訂有二二八和平基金執行要點,執行要點第2點規定,該基金會除將基金存放金融機構外,尚可選擇購買公債及短期票券,並於安全可靠之原則下經董事會決議,得轉為有助增加財源之投資,並依該執行要點第3點規定,擬定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投資管理規定,建立投資評估、管理及停損等相關機制,其中對於投資標的種類、投資限額等均有明確規範,另經營及管理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也為收入的一大部分,應妥善經營,將可略為提升基金運用收益。 綜上所述,紀念基金會運作財源除賴政府捐補助外,亦可透過國內外公司、團體或個人捐贈,及基金孳息與運用收益挹注和經營管理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計畫,允宜審酌將尚未支用之餘裕資金,彈性運用之,爰紀念基金會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二、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2億0,260萬6千元,照列。 2.支出:2億0,070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90萬1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2項: 1.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8年度「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3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支出明細表中「勞務成本」編列1億8,277萬6千元,主要業務為「捐助專案計畫」、「服務業務計畫」及「委辦業務計畫」等三項,較107年增列2,586萬4千元。查其中「服務業務計畫」之業務費編列7,581萬4千元,較107年增列1,410萬7千元,惟預算書中僅以「房租、旅運費、專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說明,且前年度決算數僅為6,914萬2千元,該中心實有詳加說明增列預算之必要。 再查,「委辦業務計畫」之業務費編列3,758萬6千元,較107年增列660萬元,惟預算書中僅以「專業服務費、其他費用」說明之,然該中心員工人數,108年度除調升職級11人,另增聘17人(其中14人為工程師),人力資源較去年充足,應無理由增加委辦業務之業務費。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2)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8年度預算編列「服務業務計畫─業務費」7,581萬4千元,較107年大幅增列1,410萬7千元,為免浮編之虞,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應詳實說明遽增之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3)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8年度預算編列「委辦業務計畫─業務費」3,758萬6千元,較107年大幅增列660萬元,然說明欄目當中僅以專業服務費、其他費用等說詞草率帶過,為免浮編之虞,該中心應詳實說明編列之必要性。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詳實說明遽增之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2.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應就下列2案,提出書面報告。 (1)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8年度「勞務收入」編列2億0,155萬6千元,其中「山坡地社區安全自主關懷與推廣教育計畫」編列137萬6千元,是為推廣坡地社區自主防治輔導,辦理相關研討講習會及社區說明會,以提升坡地社區防災概念,減少政府救災負擔。但經查從實施坡地社區自主巡檢輔導與防災推廣計畫以來,該中心協助實施現地勘查、診斷及輔導社區情形甚為零星,而且主要集中於北部地區(如107年度截至8月底僅完成23案,包含新北市17案、新竹縣及宜蘭縣各3案;苗栗、臺中、彰化、高雄等地均為0),允應就以前年度辦理情形檢討改善,以兼顧防災效益及區域均衡。爰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應就「山坡地社區安全自主關懷與推廣教育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2)108年度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辦理「山坡地社區安全自主關懷與推廣教育計畫」預算案編列137萬6千元。經查:自實施坡地社區自主巡檢輔導與防災推廣計畫以來,該中心協助實施現地勘查、診斷及輔導社區情形甚為零星,例如107年截至8月底止僅23案,且主要集中於北部地區,恐有區域失衡之虞,該中心賡續辦理「山坡地社區安全自主關懷與推廣教育計畫」,應就以前年度辦理情形檢討改善,兼顧防災效益及區域均衡,以維護坡地社區居民家園之安全。爰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應就「山坡地社區安全自主關懷與推廣教育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三、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1億4,066萬元,照列。 2.支出:1億4,057萬元,照列。 3.本期賸餘:9萬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3項: 1.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8年度「業務支出」之「勞務成本」凍結100萬元,俟就下列2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為保障身障人士之工作權並促進其就業機會,我國於79年起施行「定額進用制度」,規範一定規模之私人團體進用身障人士,其比率應達1%。然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為政府100%捐助之財團法人,卻於104年度至106年度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應就上述情事檢討改善。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針對進用身障人士制度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作為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2)查108年度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以下簡稱:營建研究院)於「勞務成本」編列1億1,273萬7千元,復查營建研究院近年來有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須繳交差額補助費之情事,允宜依規定足額進用,俾節省支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另依同法第43條第2項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第38條第1項、第2項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是以,未足額進用之私人機構,應依規定繳納差額補助費。 綜上所述,營建研究院為政府捐助100%設立之財團法人,近年來約有3成至4成比率之收入來自政府補助或委辦,惟均有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須繳交差額補助費之情事,允宜依法足額進用身障人士,俾節省支出,並符政府保障弱勢族群之政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方針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2.依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5點第1項及第2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捐助機關應指派若干董事;其所占全體董事名額之比例,依捐助機關捐助基金占第1次登記財產總額時之基金總額比例為之,並不得少於全體董事名額1/2。」、「前項財團法人應置監察人,並由捐助機關指派若干監察人;其所占全體監察人名額之比例,依捐助機關捐助基金占第1次登記財產總額時之基金總額比例為之,並不得少於全體監察人名額1/2。」 查臺灣營建研究院捐助章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本院設董事會,置董事13至19人,第1屆董事人選由第4條所列舉之捐助人及贊助人各指派代表3人擔任之。第2屆以後之董事由董事會遴聘之。」、「本院置監察人1至3人,監察本院院務、業務及財務等一切事務,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議通過聘任。」 臺灣營建研究院係70年間由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新臺幣100萬元為基金而創立,並由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前國立臺灣工業技術學院)各以其工學院實驗室設備之使用共同贊助,允屬政府100%捐助之財團法人;惟依捐助章程甫於107年8月1日上任,任期至110年7月31日之15名董事及3名監察人卻全無政府派任代表,未能參與董監事會運作與決策,顯然缺乏政府適度監督,更與現行規範不符,顯有改正捐助章程之必要。 爰要求內政部應督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改正其捐助章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余 天  蔣絜安 3.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為我國政府100%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然其捐助章程選任董監事規範及現任董監事(15名董事與3名監察人),卻全無政府派任之代表,不僅與主管機關規範為何,且未能參與董監事會運作與決策,缺乏政府監督。爰此,主管機關應儘速督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改善,並請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於3個月提出相關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麗蟬  許毓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四、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5,843萬元,照列。 2.支出:5,646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96萬7千元,照列。 (三)通過決議2項: 1.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8年度「勞務成本」凍結200萬元,俟就下列4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支出明細表中「勞務成本」編列4,779萬4千元,主要業務為「國土規劃及區域發展相關計畫」、「住宅及不動產相關計畫」及「資訊服務相關計畫」等三項,較107年增列245萬4千元。 查其中「資訊服務相關計畫」之業務費編列352萬3千元,較107年增列199萬8千元,惟預算書中以「採購軟、硬體設備(所有權屬業主)、計畫及協同主持人等費用」說明,然此業務費之前年度決算數僅為41萬9千元,預決算差距過大,該中心實有詳加說明增列預算及預算使用之必要。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呂孫綾  蔣絜安  洪宗熠 (2)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以下稱:國土規劃中心),依據國土規劃中心108年度預算員額35人,用人費用編列2,958萬8千元。近年度該中心員額、用人費用與餘絀情形,104年度至106年度決算分別短絀372萬1千元、152萬6千元及42萬8千元,107年度及108年度預算分別估算賸餘為121萬元及196萬7千元。另以其員額及用人費用觀之,104年度至108年度員額均逾30人,108年度編列用人費用2,958萬8千元較107年度預算數減少84萬元,較104至106年度決算平均數3,060萬4千元亦減少101萬6千餘元。 再查,據國土規劃中心提供之近年度員工人數及用人費用資料,104年度至106年度用人費用決算數分別為3,031萬8千元、3,262萬8千元及2,886萬6千元,其中獎金決算數分別為78萬2千元、86萬9千元及68萬1千元(預算分別編列206萬元、302萬4千元及311萬5千元),獎金占用人費用比率分別為2.58%、2.66%及2.36%,又107年度及108年度獎金編列273萬元及185萬9千元,分占用人費用之8.97%及6.28%,均較104年度至106年度決算數增加,顯示獎金編列容有偏高。 綜上,國土規劃中心近年度用人費用占業務收入比率逾5成且連續3年決算均呈短絀,僅發放0.5個月考核獎金,而108年度依往年以預計營運賸餘編列1.5個月,達成目標難度不小。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檢討並衡酌營運績效著實編列,俾為財務及業務運作之依據,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3)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編列「資訊服務相關計畫─業務費」352萬3千元,較107年大幅增列經費近一倍之多,但卻未明列採購項目,為免浮編之虞。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詳實說明遽增之由,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4)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業務總收入編列5,843萬元,包括政府單位之委辦收入5,150萬元、民營企業或團體委託之服務收入650萬元及銀行存款之利息收入43萬元,並未編列捐贈收入預算數,顯見該中心之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單位委辦案件(占88%),其對政府經費依存度偏高,自籌能力容待提升。 經查104年度捐贈收入決算數為109萬1千元外,105年度及106年度均無捐贈收入,且107年度及108年度亦未編列捐贈收入預算,按前揭捐助章程規定,董事會負有經費籌措之責,宜加強對外募款,以符捐助章程之意旨。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2.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108年度預算案於「勞務收入─資訊服務相關計畫」編列預算500萬元,該計畫主要工作內容為住宅及不動產訊系統建置和維護、雲端平台規劃及建置、與其他資訊相關服務,惟該中心近年度預算執行情形之收入達成率皆偏低,例如:105年度46.45%;106年度下滑至28.3%;107年度截至8月份僅15.8%,106年度及107年度於雲端平台規劃及建置收入及其他資訊相關服務等項目之收入情形,呈現停滯狀態,甚至無收入金額,執行成效不盡理想。而108年度預算數500萬元較107年度預算數440萬元增加60萬元,增幅13.64%,收入達成恐難度頗高。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資訊相關服務業務逐年萎縮恐影響營運收入,該中心應妥善思考因應對策、研謀改進,並拓展該項業務財源收入,以增加收入財源。爰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應就具體改善方針,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五、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812萬7千元,照列。 2.支出:704萬5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08萬2千元,照列。 伍、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7及108年度預算書案: 一、「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7年度(8月至12月)預算」 (一)營運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2,328萬7千元,照列。 2.支出:2億4,316萬6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2億1,987萬9千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億6,255萬8千元,照列。 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預算」 (一)營運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 1.收入:7億5,151萬3千元,照列。 2.支出:7億9,630萬3千元,照列。 3.本期短絀:4,479萬元,照列。 (三)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4,258萬4千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4項: 1.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1,000萬元,俟就下列8案,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1)經查國家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稱:住都中心)依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規定:「本中心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採購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本中心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範圍內,得訂定規章,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準此,住都中心已於107年8月1日成立,依規定相關規章須提經董事會通過後,並報請監督機關備查後,法制作業始稱完備,俾做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財務業務運作之依據。 再查,該中心業將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採購作業及業務所需(如公開徵求投資人作業規章、投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規章、受託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條件、受託管理出租住宅及社會住宅個案規章、出租住宅及社會住宅租賃管理規章)等相關規章,相關規章之法制作業仍未完備,部分作業規章則尚處研議階段,需經董事會討論並做成修正後通過之決議。 綜上所述,住都中心甫成立,相關規章之法制作業仍未完備,允宜儘速完成,俾為財務及業務運作之依據。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設計計畫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2)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07年並無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之支出,然該單位於預算書之說明欄目當中,並無細部說明該項支出之必要性及其預期成效,僅以專案計畫使用數字草草帶過,為達廉能之效,故業務單位應有詳實說明必要。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詳實說明該業務之預期成效及其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都市更新等國家重大政策,編列有各專案計畫使用之印刷裝訂及廣告費,然相關經費使用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相關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蔣絜安 (4)支出明細表中「行銷及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1億2,373萬元,其中委託專業廠商管理維護中心之軟硬體設備、資訊系統、資訊安全及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編列9,363萬元,同一計畫較去年增列5,461萬7千元,成長率近140%,然預算書卻未說明增列之事由。 另專業服務費中108年度新增「委外辦理研討會、招商活動、研究、教育訓練、社會住宅宣傳、臺北市中山女中南側地區都市更新案、臺北市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都市更新案、臺北市台電嘉興街學生宿舍都市更新案專業技術服務費」編列2,060萬元,預算書中未說明其中之預算使用分配,且若干業務恐與地方政府有重疊或重複之處,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說明之。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劉世芳 連署人:呂孫綾  洪宗熠  蔣絜安 (5)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都市更新等國家重大政策,均有委託外部專家及相關廠商進行專案規劃管理等事項。然過去計畫效益及未來使用規劃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相關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蔣絜安 (6)查國家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07年度及108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各編列「房屋及建築」項目3,400萬元及4,186萬4千元,分別用於辦公廳舍第一階段(含修繕工程及變更設計費)及第二階段裝修工程。 據查,該中心於107年組織法通過後便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公室,而新辦公廳舍裝修主要分為兩個階段辦理,為因應第一階段工程,故第一階段主要先行修繕1、3樓室內空間、入口廣場及景觀,相關設計及修繕工程皆由內政部營建署自辦設計及監造,已於107年7月下旬完竣,其中修繕工程決標價2,690萬元,扣除減作242萬元,已付款2,448萬元;另於施工過程中因釐清現況後調整,或配合建築法及消防法規規定等因素,導致產生變更設計費初估943萬餘元,仍待與廠商議約議價。 再查,第二階段裝修工程項目包含室內裝修、屋頂防水隔熱、景觀、耐震補強及新設電梯等工程,預計108年10月底前竣工。 綜上所述,該中心甫成立,於進行第一階段辦公廳舍裝修工程即因變更設計致增加裝修經費,顯示規劃作業容有改進空間,允宜審慎規劃第二階段裝修工程。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設計計畫之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為洲 連署人:林麗蟬  許毓仁 (7)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都市更新政策,編列有「公私都市更新案件加速推動」計畫地價稅7,096萬8千元;然相關項目內容說明未臻明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就相關內容,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呂孫綾  劉世芳  蔣絜安 (8)查「管理及總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經費編列36萬元,較107年大幅增列26萬7千元,為免浮編之虞,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有詳實說明之必要。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詳實說明遽增之由,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麗蟬 連署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許毓仁 2.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公私都市更新案件加速推動」計畫編列5億0,791萬7千元,協助政府辦理都市更新事業之整合及投資,辦理公私都市更新案件加速推動計畫。經查該中心擬辦理都更案件中,「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臺北市嘉興街案」、「臺北市捷運圓山站西側地區案」及「臺北市中山女中南側地區案」,係承接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之案件,後續涉及與簽約廠商權利義務之承接,及都更策略之續行,例如新北市板橋浮洲商業區案件,105年10月21日起契約暫停實施,目前契約尚未重新啟動,顯見案件交接辦理情形不佳。爰此,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就如何確實交接都市更新案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就下列2案,提出書面報告。 (1)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不動產活化利用」計畫編列2億6,020萬元,辦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代管事項,然於選屋期間有媒體報導屋況不佳(鋼筋、管線外露、磁磚不平、環境不佳)等情事,使大眾對於社會住宅之品質及安全性產生疑慮,嚴重損及社會住宅形象。爰此,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就如何改善林口社會住宅品質,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趙正宇 連署人:張宏陸  吳琪銘 (2)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7年度「不動產活化利用」計畫編列5億0,396萬3千元,辦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以下簡稱林口社宅)家電及家具購置4億0,090萬8千元、委外物業管理3,901萬3千元及住宅維護費6,404萬2千元;108年度編列2億6,020萬元,辦理委外物業管理9,363萬元、住宅維護費1億5,370萬元、宣傳700萬元及營業稅支出587萬元。 經查林口社宅分為A、B、C、D等基地,目前A、B區委由良福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C、D區委由京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物業管理,自107年9月起陸續執行出租之抽籤、看屋、選屋、簽約公證及入住程序,然於選屋期間媒體報導有屋況不佳等情事,雖經內政部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澄清林口社會住宅首重安全,並採高規格消防標準,惟林口社宅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受託代管社會住宅首例,為免民眾對出租社會住宅居住品質產生疑慮,允宜確實維護住宅品質,並監督物業公司妥善管理。爰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應就前揭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黃昭順 連署人:林麗蟬  林為洲 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立宗旨係協助中央政府住宅政策辦理社會住宅之包租代管相關事務,然行政院核定8年8萬戶的包租代管,目前僅達成近3,000戶,與目標相距甚遠,政令宣導不足加上業者素質不一致等外在因素影響下,以致難以達成期望值,鑑於此,建請內政部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個月內研擬相關替代方案以符預定目標。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劉世芳  余 天 陸、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營建建設基金(作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特別收入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內政部空勤三勇士子女生活照顧基金(信託基金)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為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柒、108年度「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預算書案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7及108年度預算書案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林召集委員為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捌、討論事項八、九,另定期審查。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繼續報告。 二、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5案。 (一)行政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行政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災害防救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行政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性別平等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行政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消保及食安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五)行政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聞傳播業務」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 (一)大陸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除捐助該會資本門預算外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大陸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文教業務」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四、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5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1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計1案。 行政院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凍結1/1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計4案。 (一)大陸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綜合規劃業務」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大陸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經濟業務」200萬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大陸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港澳蒙藏業務」預算百分之十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大陸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聯絡業務」預算十分之一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計3案。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選務工作檢討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選舉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五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選務工作檢討及改進作為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計1案。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更正後之第2目項下「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凍結1/10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報告。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院內政委員會,就行政院108年度被凍結的預算提出解凍專案報告,深感榮幸,懇請各位委員支持解凍,以利業務之推動。 依貴院審議行政院108年度預算案所作凍結預算的決議,除「施政及法制業務」凍結120萬6千元應進行專案報告外,另須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者5案,凍結金額763萬4千元。現在謹就各凍結案委員關心的相關議題綜合報告如下: 壹、專案報告部分之說明 一、本院107年1月2日同意臺鐵局自107年至109年請增2,818人,期望透過人力充實,以及政府資源協助基礎設施改善,賦予臺鐵永續經營利基。至於普悠瑪列車ATP隔離遠端監視功能未接線一節,日本立約商已於107年11月10日完成全部18編組之改正作業,並確認系統功能正常。 二、自「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迄今,本院曾4次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請貴院審議,均因屆期不續審致未完成立法程序。為落實蔡總統政見,爰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重新檢視及研修法案內容。又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本院已於107年5月10日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草案送請貴院審議,將俟立法通過並由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土地調查委員會展開調查後,依調查事實根據及基礎,據以擬訂法案內容。 三、新住民發展基金自94年度起設立,累計至107年度止國庫已撥補38.97億元,截至107年度期末基金餘額為7.98億元,108年度該基金續編列3.21億元,故新住民權益絕對不會受到影響。為持續落實新住民照顧輔導服務,本院將視政府新住民政策經費實際需要予以協助,研議109年度撥補基金。 四、內政部已訂有「通譯人才資料庫管理運用作業規定」及「運用通譯人員注意事項」,提供通譯人員安全工作環境。本院將責請內政部持續優化通譯人才資料庫、規劃精進通譯人員遴選資格、強化現職通譯人員專業能力、檢討培訓與認證制度,俾便通譯環境與通譯制度更臻完善。 五、「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法」草案前經本院於97年2月15日送請貴院審議,惟貴院於98年5月18日以政黨輪替為由,決議撤回。由於「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涉及範圍甚廣,國際保護模式互異,推動立法難度較高,經原民會多次會商各相關機關後,對於生物多樣性知識之權利歸屬尚有疑義,仍須賡續檢視修正。本院將持續督促原民會審慎研擬法案內容,推動立法作業。 六、依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書闡釋行政一體原則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規定等意旨,本院就法規所定業務事項之性質,委由所屬機關本其主管業務予以執行,本院係本指揮、監督之地位,未違前開法所定本院與部會之職掌分工。故本院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設置「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之任務編組,並依行政一體原則,請原民會辦理相應議事幕僚及人力經費等作業。 七、針對防制假訊息危害,政府係秉持堅守多元民主價值、維護言論自由之前提,由法制面進行補強,降低其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所生負面影響。本院已就現行法規涉及散布不實訊息之處罰規範予以檢討及強化,提出「災害防救法」第41條等修正草案函請貴院審議。 目前正在修法階段,包括災害防救法、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等,皆針對假訊息部分進行相關修法。 八、本院自101年起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登載每季廣告預算執行情形,可隨時查詢。又於採購案預算執行完成後,也依相關規定於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採購網登錄整體效益評估供查詢,並無規避監督。 九、本院108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共22項、443萬8千元,較107年度增加33萬元,約增8%,主要係為應出席國際會議所需。本院派員出國計畫,均係基於當前施政重點業務規劃,以吸收國際經驗強化我方能力,並持續深化與相關國際組織及國家之長久合作關係,確有必要。 十、臺灣與歐盟於107年3月22日在臺北召開首屆人權諮商會議,雙方就人權各項議題交換意見,有助於提升雙邊關係,並讓國際社會瞭解臺灣在人權發展上之努力與進展。108年則在比利時舉辦第二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目前刻由外交部等規劃相關事宜,將持續就各項人權議題與歐盟加強交流與合作。 十一、108年度勞務服務費酌增係因應107年「勞動基準法」修法及全國公務人員加薪3%,院本部勞務採購人員比照辦理所致。另為因應物價短期性不合理波動,「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已責成各部會定期實地訪查國內民生商品價格,適時採取各項穩定物價措施。 十二、臺灣航勤公司因作業成本增加,自107年5月起收取機場作業基本費及額外裝備使用費,院長基於施政需要搭乘行政專機於民用機場起降時,應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支付地勤服務相關作業費,爰於108年度編列30萬元。 貳、書面報告部分之說明 有關須由本院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者5案,本院已於108年3月15日隨同專案報告一併函送貴院,敬請參閱。 、亟須解除凍結經費之理由 行政院108年度預算係覈實編列,且均屬推動各項業務計畫所必要的基本維持費及經常性經費,貴院所凍結的預算合共884萬元亟須解凍,懇請支持,本院一定會善用資源嚴謹執行預算。 有關各項被凍結預算的內容與詳細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參閱後附被凍結項目簡明表(專案報告部分如附表一,書面報告部分如附表二),懇請各位委員同意解除凍結,俾本院能夠順利推展各項業務,謝謝。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報告。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向大院各位委員對本會業務推動之支持,敬表謝忱。大院第9屆第6會期審議本會108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預算凍結6案,簡要報告辦理情形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前言 本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並依循蔡總統揭示之「四個必須」與「三道防護網」、因應及反制中共「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指導綱領,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尊嚴與利益、臺灣民主及民眾權益福祉,維護兩岸和平穩定關係。為持續推動兩岸政策,本會業於今(108)年2月1日函送各預算解凍報告,期能獲得大院同意解除相關預算之凍結。 貳、108年度本會預算凍結項目辦理情形 本會108年度預算凍結案,金額總共4,106萬4千元,解凍報告內容詳如附件一至附件六,敬請各位委員參閱,茲分述重點如下: 一、本會第2目「綜合規劃業務」凍結200萬元。(決議事項第一案) 情勢研判及政策研議為「綜合規劃業務」核心工作,108年度相關分支計畫經費之增編,係因應兩岸情勢變化及中共對臺政軍極限施壓和加大對我統戰分化趨勢,本會亟須透過多元管道如委請學者專家或智庫進行研究、國際研討會等,以多面向蒐析專業觀點及建言,對政府掌握相關議題、研判情勢發展及研議兩岸政策具重要助益;另也藉由與學界或智庫互動對話,傳達政府兩岸政策立場,爭取國內外友我力量。面對中共對臺負面行為,未來政府仍將持續結合專業能量評估兩岸情勢及中共對臺動向,採取必要應處作為;並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務實推動兩岸良性互動交流,致力維繫臺海和平、捍衛國家主權與安全利益。 二、本會第3目「經濟業務」凍結200萬元。(決議事項第二案) 有關中國大陸來臺人次自104年至106年逐年減少,政府相當重視並已進行相關研析。交通部因應陸客減少,已協助觀光產業開拓多元市場、轉型升級及擴大國民旅遊等措施。為促進陸客來臺觀光,已研議放寬陸客財力證明、旅行社承作資格及保證金等規定,將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 兩岸金融監理機關之監理與資訊交流仍維持正常互動,金管會將持續向陸方溝通兩岸金融三會監理平臺會議。此外,面對美中貿易衝突及中國大陸投資環境惡化,本會將持續透過委託研究蒐集、研析臺商投資動向相關資訊,並強化規劃後續因應對策。 「01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及「04加強對經貿團體聯繫、溝通及協助」委辦費較107年度增列必要性已於預算書說明,針對國際及兩岸新情勢,強化臺商輔導服務及投資布局研析,委託辦理研討及座談會,強化兩岸經貿政策對外溝通機制。 中國大陸黨政人士來臺交流,本會持續依兩岸情勢通盤考量並滾動檢討,處置對臺統戰等違法違常行為,不致對我國整體產業造成衝擊或重大不良影響。 三、本會第4目「法政業務」項下「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除捐助該會資本門之預算外,凍結十分之一。(修正原審查報告決議事項第三案) 為因應陸方運用銳實力拉攏我民眾、推動「同等待遇」之社經融合措施,企圖影響國人身分認同,消融我方主權,本會須就陸方相關作為對於兩岸人員往來、民間交流等層面之影響,進行情勢分析、研擬因應機制與處置方案;另為維護兩岸良性互動、完善兩岸交流安全管理機制,本會持續協調相關機關檢討修正兩岸條例暨大陸事務法規,並辦理相關政策宣導、公眾溝通、出國或赴陸考察等業務。 當前兩岸官方互動雖暫告停滯,對於涉及民眾權益事項,本會除就可操之在我部分,持續強化相關策進作為外,也持續向陸方進行溝通協調,以保障維護民眾權益。海基會長期站在兩岸交流前線,一向配合政府政策,全力協處兩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急難救助、經貿糾紛案件,提升兩岸文書驗證、法律諮詢等服務質量,每年服務件數平均超過35萬件;近年來持續加強對臺商、兩岸婚配、臺生陸生之關懷照顧,其服務功能受到社會肯定。本會將持續會同海基會與陸方溝通協調涉及民眾權益事項,以保障及促進國人權益福祉。 四、本會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凍結百分之十。(決議事項第四案) 鑒於美中臺戰略三角關係、美國印太戰略及美中貿易戰進入新賽局,對兩岸關係,甚至臺港澳關係發展具關鍵性影響,內蒙古、西藏情勢係觀察中國大陸邊疆、社會穩定之關鍵指標,牽涉陸方與周邊國家之戰略互動,爰有強化相關情勢及策略研析之需要。另為因應國內少子化而衍生生源及勞動力不足之問題,加強辦理臺港澳青年交流活動,吸引港澳青年來臺就學、就(創)業,以留臺為我所用,並加強與港澳各界聯繫,擴大港澳工作之成效。此外,為優化我駐港澳機構服務效能,除積極協助縣市政府赴港澳推介、辦理我高等教育展覽及座談,並協助當地臺商、臺鄉及留臺校友辦理各項活動,爭取對我之向心外,將續謹慎辦理急難救助相關服務及借款業務,並積極追償欠款,以維護政府債權及國庫利益。 五、本會第6目「聯絡業務」凍結十分之一。(決議事項第五案) 政府兩岸政策及兩岸關係發展,向為各界所關注,本會為政府兩岸政策之統籌及協調機關,主動向各界說明政府相關政策與作法,乃職責所在。本會肩負兩岸政策溝通說明重責,尤須透過各種多元管道向各界說明政府維持臺海和平穩定之決心,並增進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與重要議題之瞭解與支持。108年度「聯絡業務」經費之編列及執行均秉持撙節原則辦理,相關計畫亦已強化對外政策說明之雙向溝通與汲取回應民意,期能增進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之瞭解及支持,並維護人民權利。 六、本會第9目「文教業務」凍結100萬元。(新增決議事項第一案) 本會支持兩岸對等尊嚴、健康有序的文教交流,為推動兩岸青年學生交流互動,主動規劃臺灣多元文化研習營、兩岸法律研究生交流、兩岸青年學生和平工作坊等活動,促進兩岸青年學生相互瞭解與認識,體認臺灣多元文化發展、人文關懷及人權法治之核心價值。面對兩岸情勢動態發展,本會加強兩岸文教交流政策規劃研議,就相關重要議題,委託辦理專案研究、座談及研討等活動,並協調相關機關共同研擬及推動相關因應措施。此外,為促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持續透過多元媒體管道,向中國大陸傳播臺灣社會民主、新聞自由價值,增進雙方人民相互瞭解。透過兩岸文教交流,增進兩岸良性互動,期使兩岸關係朝正向發展。 參、結語 維持臺海和平穩定發展攸關我國家生存與發展,亦是國人的共識。面對兩岸新情勢,兩岸相關事務之推動實屬刻不容緩之重要工作,本會將本於職責,持續依循民主原則及臺灣主流民意,推動兩岸和平政策,懇請大院同意解凍並准予動支,俾利各項業務推展。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支持。謝謝!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很榮幸獲邀列席大院貴委員會,就本會本(108)年度預算凍結案提出專案報告。承蒙各位委員對於原住民族事務的關懷與支持,表示萬分的敬意與謝意。 大院審議本會及所屬文化發展中心108年度單位預算,作成應向大院提出報告始得動支之決議案計有4案,其中1案係專案報告案,應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另3案係書面報告案,業已提報書面報告至大院,凍結預算金額共482萬3,000元。本會遵照大院指示,特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審議及指教。 壹、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50萬元,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分述如次: 一、由於原住民族自治制度攸關國家政治權利與整體資源的配置,立法推動本就艱難,本會近期徵詢原住民族社會意見的結果,原住民族對於自治及部落公法人制度仍存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因此行政院原推會第8次委員會議決議,部落公法人制度應與原住民族自治共同推動,本會除審慎研擬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外,將開啟人才培育、組織輔導、法規研討等部落公法人先期推動作業計畫。 二、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內容業經研商完竣,惟各部會對生物多樣性知識之權利歸屬主體尚有諸多疑義,故本條例刻正審慎研議中。 三、本會人事室員額係依「行政院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事業機構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表」規定計算設置,符合現行規範,並經行政院核定及考試院核備在案,尚無超編情事。另本會「審議獎懲案件作業原則」經調查現無修正或廢止需要,嗣後本會將配合會務推動需要及相關法令更迭,滾動檢視修正。 貳、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凍結232萬3,000元,經檢討均屬業務所需核實編列,茲就經費編列及用途分述如次: 一、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身分法及基本權利保障 原住民族基本法自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後,列管應制(修)訂之配套法令中尚未解除列管之法案,如「國家公園法」、「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管理規則」、「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及「姓名條例」等原住民族權利重要法案,須透過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管制各主管部會加速推動。此外,為回應平埔正名之訴求,落實歷史正義,俟大院修正通過原住民身分法後,本會也將依平埔族群「客觀需求」及政府「資源調配」之原則,推動平埔原住民權利體系。 二、推動輔導部落會議 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一規定,健全原住民族自主發展之權利,本會自105年度起積極執行法規宣導輔導措施,截至108年3月底止,經本會核定之737個原住民族部落,計有442個部落已成立部落會議,達成率已達59.9%。此外,為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利用諮商同意或參與制度,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32條所揭示「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之核心精神,本會刻正就「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滾動檢討修正。 三、原住民族法學研究及綜合法制研究 為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本會業已規劃設置「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協助法院認定各項原住民族案件是否屬文化衝突案件,另外,本會持續規劃《臺灣原住民族民事傳統習慣調查彙編(試行本)》,增加尚未納入之「卡那卡那富族、拉阿魯哇族」傳統習慣,並出版原住民族法學期刊,探討原住民族諸多法律與原住民族權利之相關議題,以作為司法機關審判時參考。 四、辦理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 總統府設置該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由本會等部會擔任幕僚機關;該委員會成立至今,已由總統召開9次委員會議,針對原住民族自治、平埔族群身分、傳統領域土地、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原基法推動概況、林務局與台糖公司參與轉型正義工作等重大議題共同討論後續推動方案;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所設5個主題小組,也在各部會之協助下,由各領域專家學者持續進行調查工作,並與其他國家進行交流,使臺灣社會對於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之議題提高認同與支持,其功能甚為重要。 參、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凍結100萬元,謹就各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分述如次: 一、本會自103年度起辦理「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103年至106年)」,協助族人取得相關證照435張、培育創新人才9,899人次,導入消費者(遊客)288萬4,388人次、維持及新增就業人數1萬240人、以及創造產值計新臺幣27億3,707萬元整。 二、為避免投入資源僅發揮短暫性效果,本會新一期4年計畫(107年至110年)以「優化地方產業,鞏固就業機會」的部落創生策略,以解決原鄉土地使用、產業發展受限及青年就業機會不足的問題,截至108年4月底止,本會已核定扶植產業聚落三年推動計畫13案、補助創新研發19案、布建通路據點5案、輔導精實創業80案,積極推動各項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相關事宜,奠定原住民族產業發展根基。 三、有關奇美部落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爭議案,本會已於107年8月23日發布聲明,針對本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舞團未精確展演舞蹈、歌曲文化內涵,向奇美部落道歉,並3度親赴奇美部落協調解決方案。此外,本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於108年5月1日赴奇美部落洽談「Pawali-Ciopihay舞蹈、歌曲」授權事宜,以落實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另為強化法規宣傳,業委託辦理媒體宣傳,並規劃於108年6月底前辦理分區修法座談,俾使立法目的得以落實。 肆、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100萬元,謹就各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分述如次: 一、依行政院107年10月4日第3620次院會決議,已將原住民族土地各以專責法律分流處理,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已於107年5月10日函送大院審議。 (二)為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法律位階,預計於一年內提出「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名稱暫訂)。 (三)俟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立法通過並由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土地調查委員會展開調查後,依調查事實根據及基礎,據以制定「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海域法」(名稱暫訂)。 二、目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後已完成工作為: (一)函頒行政指導文繼續受理人民申請案。 (二)增修土地管理系統功能。 (三)現刻正進行增修「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取得及管理辦法」(名稱暫訂)及相關作業規定,並持續辦理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法律位階。 三、有關傳統領域土地之劃設,因現行執行單位多為部落(協會),執行能量較為不足,執行期程多有展期情形,本會已召開工作會報及說明會,以協助部落解決調查作業所遭遇問題。針對邵族傳統領域之爭議,行政院訴願會雖撤銷本會之調查公告,本會刻正補正程序後,即可重行公告。此外,「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實施計畫」5年期中長程計畫未能於預算書中詳述相關資訊並填列跨年期計畫概況表部分,本會將於109年度以後於預算書中詳實說明。 伍、結語 本會108年度預算之4項凍結案,業依大院決議推動相關法令及改善措施,攸關原住民族業務之推動及族人權益之保障,所編預算確有需要,謹請大院同意解凍,俾審慎督促所屬積極辦理,改善原住民生活品質,增進族人最大福祉。 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支持,敬祝健康快樂,萬事如意,謝謝。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報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大院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第2款第11項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通過決議(一)第1目「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修正決議(一)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凍結百分之十五,決議(三)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俟向貴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本會經以108年2月13日中選主字第1083850029號函、108年2月13日中選主字第10838500291號函、108年2月13日中選主字第10838500292號函,檢送22件專案報告函送大院在案。 今日貴委員會安排本會報告前開預算凍結項目專案報告,至為感謝,茲摘要說明如下: 就「一般行政」與「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經費而言,因涉及選委會的人事運作,懇請大院解凍。就「選舉業務」經費而言,因明年1月11日選舉在即,亟需這項經費,也懇請大院同意解凍。 相關報告細部說明簡略分成三部分向大院報告: 一、選務部分:鑑於去年11月24日的選務缺失,本會事前規劃未盡周詳,在檢討方面主要包含法規面與執行面。我們在執行面的檢討從四方面著手,針對調降每一個投票所選舉人數規模、擴大每一個投開票所空間、增購遮屏及圈票處及就動線與適度分流部分檢討、改進,以因應明年1月11日總統與立委選舉。這個部分也需大院給予選務經費的大力支持。 二、中選會在今年年初完成國會席次分配與立法委員選區劃分,此為每十年一見之大事。此後,經委員會討論與審定,決定總統、立委選舉於同日舉行,並於109年1月11日星期六舉辦選舉。因此,選舉業務經費項下相關經費皆需完成解凍。 三、關於公民投票事務與法規問題已檢附報告,受限於報告時間,還請委員參閱。我們也將於週三及週四大院內政委會召開會議時,再就公民投票法相關事務進行報告及說明。 四、其他事務部分,包括選務及人力招募如何改進與調整,我們亦會積極處理。 主席:現在開始詢答: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5分鐘,得延長 2分鐘,非本會委員發言時間為3分鐘,得延長2分鐘。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臨時提案截止提出時間為11時,於討論事項完畢後處理。 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趙委員正宇:(9時3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公教人員年資補償金的制度,秘書長知道嗎?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我了解。 趙委員正宇:請您說說看您了解的是什麼? 李秘書長孟諺:對於之前有一些…… 趙委員正宇:請問它的背景是什麼? 李秘書長孟諺:有關年金補償,之前有一些比較早退、具有舊年資者,他的年資補償經費是有得到…… 趙委員正宇:我跟你說,就是85年以前和85年以後的,85年以前是舊制,對不對? 李秘書長孟諺:是。 趙委員正宇:舊制的給付率是本俸5%,新制的給付率是本俸4%,新制的給付率少了1%。請問你知不知道少了1%大概是多少元?是30萬元至40萬元,我都跟你說好了,我不問你了,你現在需要知道這個狀況。為什麼要補償這個1%,就是為了彌補錯誤,因為舊制和新制有差異,所以政府當年編列所謂的「年資補償金」,我說的是公務人員和教職人員部分,那是第一次新制。 第二次新制則是在107年修法,處理年改及所得替代率等問題。我沒有支持這部分,我也沒有投票,為什麼?因為我也當過公務人員,所以我認為你們的打折打到快骨折,這太離譜了。對於18%的部分,我很認同,因為早期的利率、利息很高,是2分至3分,所以為了補償而訂定18%,那是舊的部分。 但是,在第二次新制,你們改成叫公教人員在108年7月以前趕快退休,才能領取年資補償金。85年以後的年資,若以現在108年算起來大概是23年,軍人是20年領月退俸、公教人員是25年以上才能申請月退俸,現在這些23年年資的公教人員,如果他們要領1%的30萬元至40萬元補償金,請問是不是要在今年7月1日前申請退休才能領得到?這樣他們到底要不要退呢? 很奇怪,我們培養公務人員20年,花了多少時間、金錢,我看到的公教人員大部分都是很認真的,當然混的也很多,他覺得反正考上了,你能把他怎麼樣,考績打丙沒關係、打乙也沒關係。 李秘書長孟諺:我想絕大部分公務人員都是…… 趙委員正宇:以我來看,九成以上都非常優秀,我也帶過那種講都講不聽、擺爛的公務員,反正考績打丙只能一次,能打第二次讓他不要幹嗎?大家不好意思這樣做的。這些多數的優秀公務人員,我們培養了20年,現在為了這1%的30萬元至40萬元補償金,到底叫他們要不要退休呢? 李秘書長孟諺:是,確實是…… 趙委員正宇:請問是不是有問題?當初我就說過有問題,你們還通過這個年改法案,請問現在怎麼辦、怎麼處理?時間已經快到了,你們不要裝作不知道,請問秘書長,這要怎麼解決?我有針對公務人員及教職人員部分提案,也通過一讀了,但是二讀時,你們就有意見。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有把委員對於這部分的意見轉達給考試院、銓敘部參酌,特別是如何給予保障,因為確實存在不合理或是…… 趙委員正宇:秘書長,你們要趕快,請問你們多久會處理好這件事?一個月內可以嗎? 李秘書長孟諺:可以。 趙委員正宇:你要答復我。 李秘書長孟諺:已經先請銓敘部評估這樣的存在狀況所造成公務員心理困擾的問題。 趙委員正宇:對於30萬元至40萬元,你可能認為只是一點點金額,可是對於公務人員而言,他們認為這是非常多錢,今天為了三、四十萬元叫他退休,他要不要退休呢?現在大家正在搞不清楚要不要退休,如果依照法令這樣的規定,今年7月1日全部都要退休了,你瞭解嗎?好不容易培養到23年的這些公務人員,大家都退休了。 李秘書長孟諺:這會形成大家搶退的問題。 趙委員正宇:現在局、處長都是年輕的公務員,年輕不是不好,只是三、四十歲當了簡任官,下面的人怎麼辦?就不能新陳代謝了。我20幾歲擔任公職時,當時50歲以上才能當上8職等科長,現在四十幾歲就可以當簡任官了,我說的有沒有道理? 李秘書長孟諺:他們正值壯年時期,可以多為國家效力,如果因為這個因素提早…… 趙委員正宇:還有公務人員的人力不足,現在缺額多達4,700人,尤其是中央部會。另外還有加班費部分,我幫你問過了,中央部會的加班費每人每月不超過20小時,我在民國八十幾年當公務人員時,那時候每月加班是20小時沒錯,後來10年前就改了,因為地方的財務不一樣,是不是?現在地方政府只能一年1萬元。像我們桃園還好,鄭市長上臺以後變成1.4萬元,以前是1萬元,我們桃園的財務不錯,其他的縣市怎麼辦?一年的加班費連1萬元都沒有,公務員做得要死,人又不夠,缺那麼多人,光是行政院所屬的單位,包括移民署、工業局、調查局、高檢署、勞保局、疾管署、健保署、榮總,尤其榮總更多,每個都超過100個以上,一個人要做兩個人的事。我也看過正式的人都不做,都是約聘僱人員在做。行政助理還好,他們也不怎麼懂,都是酬庸制,誰當主官、誰選上鄉鎮市長就用誰,這種酬庸的還沒什麼,一個月沒領多少,約聘僱人員比正式人員還累,你知不知道?薪水又低,又沒有保障,做了二、三十年,只有勞保而已。所以還是以高考、普考考試進來的人為主,對不對?有沒有道理? 李秘書長孟諺:目前是以這種方式…… 趙委員正宇:要補滿這些,是不是?不能老是找約聘僱人員來占這個缺啊!很多單位幾乎高達60%以上耶!尤其中央單位幾乎都是約聘僱的人員,對不對?這些約聘僱人員以為一個月領了三萬多元很好,可是要退休的時候卻很吃虧,做了一輩子才多少錢而已,你們有沒有去算過?還是找正式的公務人員來當,好嗎?還是要把名額補滿。 李秘書長孟諺:對,方向上還是以編制人力為優先…… 趙委員正宇:對,以編制人力為主,是不是? 李秘書長孟諺:另外,加班費的上限是避免加班的浮濫,不過我們確實也有容許專案加班,譬如因為有特殊的任務需求…… 趙委員正宇:地方因為財務不一樣,是不是? 李秘書長孟諺:對,每個地方政府可以衡酌自己的財務…… 趙委員正宇:每個地方政府不一樣嘛!為什麼有的人每天加班1、2個小時,一年只能領1萬多元加班費而已?桃園還有1萬4,000元,其他連1萬元都沒有,因為人力不足嘛!是不是?他們幹嘛還要加班?有的是錢太多,沒事看電腦、玩電腦遊戲、等領加班費,一堆也是這樣,我也看過啊。 李秘書長孟諺:確實是要解決勞逸不均的問題。 趙委員正宇:我跟你講,我的樣子不像立委,我走過去看,他以為我是一般民眾,我看他在玩什麼東西,下午5、6點的時候,他在上網、購物、shopping、看東西,我就是等這個。所以勞逸不均的問題還是要注意一下。 李秘書長孟諺:是。 趙委員正宇:秘書長,謝謝。 李秘書長孟諺:謝謝委員。 主席:請蔣委員絜安發言。 蔣委員絜安:(9時4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早,我想請教中選會陳代理主委,不知道主委有沒有注意到一個消息,就是根據一項瑞典跨國調查的最新資料,臺灣遭受假資訊的攻擊是世界第一。我想假新聞充斥是近年來非常受到關注的議題,我們也知道,但是不曉得我們臺灣竟然是世界第一,用這樣的形式來獲得世界第一。我們也知道中國近年來透過各種形式,企圖影響臺灣的選舉,過去是用文攻武嚇、企業大咖來表態或動員臺商返臺投票等等各種手段,可是都比不上現在科技日新月異、利用通訊軟體製造假消息來影響臺灣的選舉。 英國牛津大學及路透新聞學研究所最近有一項報告提到,中國解放軍在社群媒體帳號上的貼文,常常被臺灣的新聞媒體不斷地轉載,甚至沒有求證。另外,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最近發表一篇有關銳實力的報告當中也講到,中國已經使出許多手段收買媒體、攏絡特定的對象、提供文宣等等,要輸出他們的政治影響力,希望在臺灣方面扶植親中的政權。 請問主委,2020年的大選到現在只剩下8個月了,對不對?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是,只剩8個月。 蔣委員絜安:請問主委,您擔不擔心有沒有做好因應的準備?對於假資訊的攻擊,有什麼樣的因應?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這個問題要分成幾個層面、層次來說明,第一個部分就是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我相信在選罷法的部分已經有相關的修正及提議修正的內容送大院審查,我們作為選務機關會依法辦理。 第二個部分是有關中選會主管的公民投票法,我們就公民投票法的部分已經擬訂了修正草案,就公投政治廣告的實名化、顯名化予以進一步的規範。 第三個部分是打擊假訊息,假訊息不只在選舉會出現,也會在各個事件及層面出現,我想行政院就這個部分也有一些相關的措施可以做一些因應。我們除了期待相關法制的健全之外,有關社群媒體的經營業者也應該要肩負起一定的責任及職責。 蔣委員絜安:好,謝謝陳代理主委。其實選舉的亂象、假消息充斥的亂象已經造成民眾的心理恐慌、人心惶惶,所以希望中選會在剩下不到8個月的時間,要跟內政部做好因應的配套,讓這樣的選舉亂象不至於影響臺灣的選舉結果。 另外,不知道陳代理主委覺得臺灣的選舉激不激情?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每一個國家的選舉文化、選舉氛圍會不太一樣,看每個人如何去定義及評價,我們只有相對的觀點或者是選民的觀點。我們作為選務機關是不就這個部分予以評價,我們依法就是辦理好選務。 蔣委員絜安:本席反而認為臺灣的選舉一向是非常激情的,尤其有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造勢活動,相對於日本的話,日本的選舉反而是比較理性的。大型造勢活動或者是假消息充斥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呢?可能會造成選民受激情的影響,而影響最後他對候選人的選擇或決定。世界上各國有一些國家是採取冷靜期的做法,我不曉得陳代理主委有沒有這樣的認知?像歐洲、澳洲、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等等幾個國家,都特別為了選舉而設定冷靜期,就是在投票日當天的前1到3天禁止拉票或選舉聚會,也同時禁止在大眾媒體刊登任何的選舉廣告,希望讓選民可以冷靜地思考。我覺得如果臺灣的選舉是很激情的,明年的大選是不是也可以思考這樣的方式,參考歐洲冷靜期的做法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冷靜期是投票日當天不能夠從事投票的宣傳活動,至於是不是還要再往前,都涉及修法的問題,如果有法律的修正,我們就配合法律的修正結果來辦理。我們現階段的冷卻期、冷靜期是投票日當天不能夠有競、助選的活動。 蔣委員絜安:本席提出這樣的時間點,就是認為如果你所謂的冷靜期是投票日當天,事實上選民可能沒有足夠的時間,對之前接受的所有訊息做冷靜的過濾及思考,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建議,也避免我們的選民因為選舉的造勢或假消息而影響他的投票行為,所以建議中選會是不是可以去思考、研究一下這樣的方式?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謝謝。 蔣委員絜安:另外,我覺得中選會在過去幾十年臺灣的選舉裡面,似乎對於投開票所的地點選擇好像太過保守了,是不是?怎麼說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跟委員報告,這個分成中央層級的選舉,還是地方選舉。倘若是地方選舉的話,因為稱之為九合一選舉,在直轄市可能是三合一或五合一,在一般的縣是五合一選舉,最小的選舉單元為里、村,所以它的投票所就會設到村、里,但不是每個村、里都一定有國民中小學或活動中心,所以在投票所提的擇定上如果遇到地方選舉,確實在投票空間的擇定上,難度會比中央選舉來得高。 蔣委員絜安:主委,就像剛剛您提到的,投開票所過去一向設在中小學的學校、活動中心、甚至宮廟等等,大概都不跳脫這樣的範圍,但是為什麼臺灣的投票率會這麼低,甚至年輕人的投票率通常是偏低的?本席認為就是因為設立投開票所的地方並不是很有便利性,不是人潮特別多的地方。 本席今年4月到日本的時候剛好碰到他們在進行大選,海外的僑民也提供一個建議。像日本的投票日,不管是全國性的選舉或地方選舉,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在車站、購物中心這種人潮多、人潮聚集的地方設立投票站,尤其是年輕人容易去的地方,這樣反而很方便,不影響民眾的日常生活,也會提高他們的投票意願。本席建議中選會可以去研究、思考我們的投開票所不是只能設在學校、地方的社區活動中心或宮廟,是不是可以設在人潮多的市集、購物中心、甚至車站等等人潮最多的地方,以提高民眾的投票意願?當然,相關的動線規劃要事先做好。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了解,謝謝委員。 蔣委員絜安:好,以上是本席今天的質詢,謝謝。 主席:請簡委員東明發言。 簡委員東明:(9時5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直接針對兩個問題對原民會主委提出質詢及建議。第一個,原民會的預算相當有限,我們非常希望將這些有限的經費用在人民能夠有感受的地方,而且能夠發揮功效,把錢用在刀口上,這是我們對預算一向的要求。 有關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的方案,最近我們看到地方鄉親的需求,我發現相關的預算也不多,不曉得執行的情形如何,是不是能夠說明一下?像購置房屋的150戶及修繕住宅的350戶,情況如何?是不是上半年度大家都會搶這筆預算,或者是到最後還有結餘?會不會有這樣的狀況?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這項購屋補助及修繕補助已經行之多年,目前的建購補助是補助20萬元,修繕補助是補助10萬元,詳細的辦理情形是不是請本會處長簡單報告一下? 簡委員東明:好,請處長說明。 主席:請原民會公共建設處阿浪.滿拉旺處長說明。 阿浪.滿拉旺處長: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狀況分成兩個部分,就是先補助到地方政府…… 簡委員東明:先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剛才是詢問現在這150戶及350戶執行的情形如何? 阿浪.滿拉旺處長:現在是經費不夠用,目前…… 簡委員東明:絕對不夠用,我現在就是要問這個問題。 阿浪.滿拉旺處長:是,核定率只有75%。 簡委員東明:現在執行率已經是75%?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是說可以核定的戶數是75%。 簡委員東明:除了不夠用,我希望能夠提高相關的預算,因為這個需求量好像比較大之外,也希望不要單單在修繕補助。現在原住民地區的地形相當不穩定,地震又非常頻繁,住宅的四周、外圍會造成地裂等等,這種狀況相當多,非常必要,是不是能夠納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住屋外圍的部分,我們可以用造景的預算解決。 簡委員東明:那是造景的預算,但這是針對個人、個戶的部分,有時候你們的審查就會要求個戶的補助經費不能用在造景,造景大概是針對市區吧?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納入評估,看看未來的補助項目裡面可不可以增訂這個部分? 簡委員東明:對,我就是建議能夠納入。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簡委員東明:相對的預算也要提高,現在太少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簡委員東明:另外,有關轉型正義的土地正義方面,禁伐補償是最有感的,我想主委也覺得這個案子是老百姓感受最深的,目前已經實施3年了。在實施之初有很多的問題,我們也提出了修正,你們針對這些問題有沒有提出任何的修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感謝委員,過去因為你的推動,讓「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後來通過了,也實施3年了。我們已經在去年7月25日請行政院林萬億政委召開過跨部會協商,針對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區域及水質水源區域的部分做一些修正,也就是納入補助範圍裡面,都照委員指示的方向來做修正。 簡委員東明:你說107年7月25日已經提出修正,現在這個案子在哪裡?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現在已經在行政院,我們已經跟相關的部會協商了,應該很快就可以報院審議。 簡委員東明:從去年7月25日起,到現在將近1年。現在已經是5月,再過2個月就1年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有積極在推動。 簡委員東明:這個案子經過1年都在行政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是,因為還要跟各部會協商範圍的確定,這個部分是各部會協商的過程,報院的部分是在去年報院的,但是還在協商當中。 簡委員東明:對呀,去年報院的,現在已經協商快1年的時間,我覺得拉得太長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繼續努力爭取。 簡委員東明:現在都還沒有送到立院。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協商完了就會送到大院來審議。 簡委員東明:對,希望能夠儘快,已經3年了。雖然目前相關的經費滿多的,但是整體、整個國家土地的受益也看得出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因為委員的推動,讓禁伐補償條例通過,其實在屏東有很多族人受到很多的補助…… 簡委員東明:不是只有族人受益,現在大概有3萬多人受益,我們整個國家也受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當然,經濟效益也是整體受到…… 簡委員東明:治山防洪的經費相對地減少,盜伐的案件現在也看不到了,很少了,都減少了,大家都主動在維護自己的造林,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所以請主委能夠儘快完成修正的部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簡委員東明: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簡委員。 主席:請洪委員宗熠發言。 洪委員宗熠:(9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少子化是跨部會的問題,在我的印象中,每一次都是院長在主持相關的會議、秘書長在旁邊,是不是?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洪委員宗熠:秘書長,我先請問一下,對於這10年來我們的出生人數及出生率的狀況,你清楚嗎? 李秘書長孟諺:跟委員報告,我們少子化的情形確實相當嚴重,現在的出生率大概是在1.1%以下。 洪委員宗熠:在2018年的數字是千分之七點七。 李秘書長孟諺:這已經是國安等級的問題。 洪委員宗熠:所以不管是總統還是行政院都非常的重視。 李秘書長孟諺:是。 洪委員宗熠:本席在上禮拜有質詢社會住宅的議題,剛好最近又有看到一份資料,就是根據統計,如果有居住在社會住宅,結婚率就會提高,請問你們清楚嗎? 李秘書長孟諺:目前內政部還沒有提供我們這個訊息。 洪委員宗熠:內政部在4月28日就已經有行文了,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如果新婚夫妻是住在社會住宅裡面,小孩的出生率也比較高。所以針對這個議題,我們是不是可以透過多興建社會住宅來提高我們的出生率?你們可以研究嗎? 李秘書長孟諺:可以,我們現階段正在全力推動社會住宅,預估到明年底會陸續完成3萬戶,現在已經在興建中的也有2萬多戶,我們會持續推動在8年內達到20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 洪委員宗熠:秘書長,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興隆公宅跟林口社會住宅的出生率跟結婚率都高於全國,我覺得你們可以根據相關資料去研究怎麼樣讓出生率提高,本席認為應該要多多興建社會住宅,請你們研究一下這個方向。 李秘書長孟諺:是。 洪委員宗熠:因為這是跨部會的議題,所以本席才請秘書長來回答,謝謝秘書長。本席想要請問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行政院的Kolas Yotaka發言人在前一陣子說我們要注重原住民的史觀,我覺得這是很有道理的。對於2017年中樞停止祭拜鄭成功這件事情,Kolas Yotaka發言人有做個人的發言,你覺得這樣子恰當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臺灣是一個多元文化的國家,除了漢民族的史觀以外,我們應該要兼顧原住民族的歷史觀點,讓我們的史觀能夠有多元共存的發展。 洪委員宗熠:中樞在2017年之後就停止祭拜鄭成功,變成由臺南市政府來主辦,在2017年第一次的主祭官就是賴清德前院長,我非常贊同Kolas Yotaka個人的發言,其實我也有找了很多的資料,包括在17世紀鄭成功有沒有屠殺原住民,主委認為有沒有?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根據西拉雅族的口述,確實有這樣的說法。 洪委員宗熠:這是他們的口述,確實有這樣的說法。但是我們也不能否定鄭成功有一些貢獻,我覺得並不能加以抹滅,那日本人有沒有屠殺原住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 洪委員宗熠:你可以舉例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像霧社事件、太魯閣事件,都有原住民被日本政府屠殺。 洪委員宗熠:日本人有沒有屠殺中國人?南京大屠殺就是嘛!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洪委員宗熠:像猶太人也被希特勒屠殺,在發生228事件的時候,我們臺灣人也被從中國來的這些高層屠殺,其實這些都是歷史,但是我覺得我們不能忘記這些歷史。這些人或許有屠殺過人民,如果我們還特別去祭祀他們,這樣對被他們屠殺的人來講就會非常的不公平。我記得之前也曾經有報導,就是有臺灣人去靖國神社參拜,這個就被拿出來討論啊!我覺得尊重原住民的史觀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可是在這件事情發生以後,主委好像也沒有幫原住民發聲,你可以講一下你的立場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原民會做的工作是更積極的推動,所以我們這幾年來持續在建立原住民族的史觀,我們也有陸續出版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系列叢書,包括太魯閣事件、牡丹社事件還有加禮宛事件,我們希望透過出版書籍來讓臺灣人更了解原住民的歷史觀是什麼,我們會繼續推動出版關於大港口事件、大分事件、李棟山事件跟大嵙崁事件的書籍,目的就是希望讓臺灣社會了解原住民族的史觀跟漢民族的史觀是不一樣的,這是原民會應該要做的重要工作。 洪委員宗熠:我覺得Kolas Yotaka的發言是對的,本席前一陣子也有質詢移民署,到現在為止,包括外配跟外配在臺灣子女的人數已經超過80萬人了,這在未來都是我們臺灣歷史的一部分,所以我們都應該要予以尊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以我們也強調臺灣應該要以多元的視角去看我們整個臺灣的歷史。 洪委員宗熠:最後,本席要請問Kolas Yotaka發言人針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本席是暫表支持,但是我還是想聽一下你的講法。 主席:請行政院Kolas Yotaka發言人說明。 Kolas Yotaka發言人:主席、各位委員。非常感謝委員,就像我個人長期以來多次強烈的表達臺灣是一個多民族、多文化的國家,臺灣這400年來有很多歷史人物,每一個歷史人物都會被不同的民族用不同的觀點來看待,所以我們最卑微的渴望跟祈求就是希望我們可以彼此尊重。我在這邊要再次強調,我個人相當尊重鄭氏家族慎終追遠祭拜鄭成功的情懷,也非常尊重各地方宮廟崇拜鄭成功的儀式,我也尊重各地方政府為鄭成功所舉辦之各式各樣的文化活動,但是我希望對方也可以相對的包容、接受臺灣的確有一群人用不一樣的視角看待這個人物,因為這樣臺灣才會更進步,我們才可以繼續往前走。 洪委員宗熠:謝謝。本席也要強調我很尊重鄭成功,因為他確實有一定的貢獻,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李委員俊俋:(10時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主委,2020年的選舉特別是總統大選現在好像越來越熱鬧了,我們來看一下相關的問題,最近有一位所謂全臺首富準備要選總統,你個人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他只要符合一定的資格,當然就可以參選。 李委員俊俋:因為他是40歲以上的國民,所以他有這樣的權利,但是我關心的問題就是相關的法規是不是足夠,我們來看一下。本席要先請教主委,照陸委會的定義,富士康是一個臺資企業還是中資企業?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基本上富士康是一個中資企業,但是它背後主要的老闆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李委員俊俋:可是富士康集團好像不是這麼說的,我等一下再跟你說富士康集團是怎麼說的。我們先來看一下,鴻海科技集團的市值大概是1.12兆元,年營收大概是5.29兆元,每年繳稅大概400多億元,臺灣的員工大概有8,000人。富士康集團是鴻海投資在中國所成立的一個企業,市值大概2.2兆元,赴中國投資在帳面上大概是1.5兆元,貢獻中國4.1%的進出口額,然後在中國有將近100萬名員工,這些都是從它的財報所顯現出來的數字。我現在要問一個問題,就是富士康集團在中國都有設立所謂中國共產黨的支部,如果它是一個臺資企業,那我們是否允許?我們再往下看,中國共產黨曾經公開稱讚富士康集團是黨建模範生,在2001年成立當時有126個共產黨黨員,現在全中國各園區總共有16個黨委、235個支部、1,084個黨支部,在富士康集團裡面總共有3萬餘人加入中國共產黨,根據陸委會的了解,在這3萬餘人裡面有沒有臺灣人? 陳主任委員明通:據我個人的了解,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國民不能擔任大陸黨政軍之職務且不能為其成員。 李委員俊俋:本席要問的問題就是,如果它是一個臺資企業,然後真的在中國有中國共產黨的支部,陸委會要怎麼處理?你們有沒有法可以管? 陳主任委員明通: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 李委員俊俋:富士康的黨委書記是劉忠先,他是中國人而不是臺灣人,但是我們所關心的是,剛剛主委也有提到,如果有臺幹擔任中國共產黨黨支部的幹部,這樣就不可以,因為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 李委員俊俋:如果臺灣的幹部或員工加入中國共產黨,這也是不允許的,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因為這些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 李委員俊俋:有沒有辦法了解在富士康集團3萬多個中國共產黨的成員裡面到底有多少人是臺灣人?你們有做過了解嗎?還是無從了解起?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個恐怕要由相關單位來協助。 李委員俊俋:目前並沒有法規加以規範,只能確認如果他是臺灣人,但是他去擔任中國共產黨支部的幹部,這樣就是違法,其他都不知道,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李委員俊俋:我們繼續來看,第二,富士康協助員工辦理居住證,而且並不是富士康主動辦理,而是民警主動到富士康然後為全部員工辦理所謂的港澳臺員工居住證,他們的訴求就是到場馬上辦,請問現在陸委會對居住證的態度是如何?如果是為了生活或為了升學所需就可以辦居住證,但是必須回國來登錄,目前陸委會的態度就是這樣,沒有錯吧!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要登記。 李委員俊俋:民警主動到富士康去辦理所謂的港澳臺居住證,他們有沒有跟臺灣報備? 陳主任委員明通:現在可以透過各種管道,不一定要臨櫃辦理,也可以透過網路申辦並登記,內政部相關的…… 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有辦居住證就應該要登錄?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目前的政策就是這樣。 李委員俊俋:在他們的人民網裡面有公布兩個從臺灣去的臺幹,就是魯佩宇和王筱君,他們兩個人有辦理居住證,可是他們有沒有登錄?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現在這個法還沒有通過。 李委員俊俋:所以這就是在法規上一個非常大的問題跟漏洞,如果我去辦理居住證,在人民網也都有公開了,但是我就是不登錄,到時候你們要怎麼處理?這就是我們未來針對法規要注意的問題。 另外,富士康接受中國的優惠或補貼,這還有分兩個部分,一個是補貼,就是在鄭州設立了鄭州廠,就補貼超過15億美元也就是大概新臺幣485億元。而且富士康集團特別講了,有領取中國政府的補助金4.04億元還有4.93億元的補貼,加起來總共大概新臺幣108億元,所以確實有領取補貼和補助金,也就是說,富士康集團其實有大量的補貼跟補助是來自中國共產黨、來自中國政府,請問這樣有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剛剛講的有點不對,請讓我修正一下,富士康基本上是一個在中國登記的臺資企業,那過去臺資企業在大陸經營,大陸為了吸引臺資企業過去,的確有實施很多優惠措施和提供補助。 李委員俊俋:過去臺資或外資領取中國的補助金或接受中國的補助其實是經常發生的事情。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就是企業經營本身。 李委員俊俋:像鴻海集團也聲明該集團在中國並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然後我們的臺資或外資企業在大陸投資都有採取這樣的動作,都有向中國領取補貼或向中國政府領取補助,那問題就是這到底是不是一種常態?如果這個集團的董事長要參加臺灣的總統選舉,這樣會不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目前法規都沒有規範嘛!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必須要接受全民的檢視。 李委員俊俋:對,現在必須要面對三個問題,第一個就是如果這個企業集團主動成立中國共產黨支部,有沒有臺幹參加中國共產黨?第二,集團有長期領取中國的補助或補貼,如果集團的董事長要回臺灣參加選舉,是不是要接受社會的檢驗?本席要再問一個問題,其實我們第一個要求就是要公開申報財產,本席有提案並三讀通過,所以未來的總統候選人都必須公開申報財產,這是第一個法規。可是我剛剛所講的問題在目前都還沒有法規的規範,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幹不得到中國參加中國國產黨,就只有如此而已,所以未來我們要就相關法規一個一個的補起來,本席希望陸委會趕快去思考到底要怎麼處理,包括居住證的問題、臺資企業在中國成立黨支部的問題,對這些都必須要有嚴格的規範,這樣才能夠維持臺灣的民主,請問主委同不同意? 陳主任委員明通:同意。 李委員俊俋:那就請你們趕快處理,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1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秘書長,蔡總統於2016年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蔡總統在道歉的時候一直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重要性,因為政府不重視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以總統要向原住民族道歉,總統也特別提到要定期召開原基法推動會,之後也有開了很多次,但是本席發現後來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卻變成「倒退會」。我們來檢視一下2015年8月1日蔡總統所提的原住民族政策,第一,總統說要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確實是有道歉了,雖然後來也有制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並公布施行,可是並沒有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送到原基法推動會討論就直接送到立法院。我們再來看土海法、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健康法,還有保障上萬個新的工作機會、全面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等都沒有做,很多法案都沒有送到立法院來,甚至在原住民族轉型正義這部分,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促轉條例之內容,完全排除了原住民族過去威權統治時期,且針對昔日的威權統治時期做了一個非常不合理的界線,像設置部落公法人部分,本席在上屆修改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第二條之一條文,特別授權中央的原民會訂定部落公法人的設置辦法,至今仍遲遲未訂定。此外,在設置原住民族互助銀行與信託基金系統、規劃都市原住民自治架構、擴大政治參與機會等都沒有做,所以蔡總統對原住民族的承諾絕大多數未完成,甚至我們已經確認土海法確定跳票,因為原基法推動會已經讓它跳票了! 我們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這是去年107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的條文,條文內容非常明確,此條文修正公布施行是今年的1月9日,由總統公布施行,至今已經4個月了,都不能登記所有權,而且是禁止登記所有權,到今年的1月11日他項權力就屆滿5年了,原本依舊法可以登記所有權,現在4個月過去了,卻不能登記所有權,這實在是荒謬!是一個非常荒謬的解釋,行政院與原民會解釋法律錯誤而且邏輯矛盾!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得很清楚,就是將5年刪除,需要登記耕作權、地上權的不要了,直接登記為所有權,就這麼簡單,相關授權的規定只不過是由行政院改授權給中央的原民會,這種案例太多了,因為組改的案例太多了,授權明確化是一個基本法制的作業,這有太多的案例,但是只有原民會及原住民族的法案因為這樣的明確化,因為主管機關調整,竟然法律停止適用所謂的失所附麗,我們看原民會的公文,這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公布施行之後原民會唯一發出給地方政府的公文,文中提到:原住民保留地的所有權登記都要等新辦法發布之後才能去登記。所有的公文都寫這樣,就這樣一張公文!非常非常地荒謬!行政院及原民會竟然認為需要等重新訂定新辦法後,才可以登記保留地的所有權!我們看這個,對非原住民的續租保留地有沒有公文說暫時停止續租?沒有,沒有一件公文表示暫時停止續租!但在對原住民權利的限制上,沒有一件公文表示現在暫時不限制,等於是繼續限制!唯獨對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的登記要等新辦法出爐才可以,其他的都不需要等新辦法定出來,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事!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跟原民會開過協調會……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用開會,這非常荒謬! 李秘書長孟諺:有請他們通知各地方政府,其實不要這樣子……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只是受理!那只是受理!不能登記!剛才的公文內容很清楚,都是不能受理!秘書長,我剛才舉了很多案例,因為法規的主管機關調整及組改的案例很多,授權明確化的也很多,可否請你在1週或1個月內提供哪些法律的規定是像原住民保留地那樣的限制? 李秘書長孟諺:一個是增劃編土地內的登記取得其實都還是受到影響,我們在1週內會就相關法條或文件……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秘書長,我請你提供的是其他的法律、子法因為法律授權明確化及主管機關調整,使得原有的子法、辦法全部停止適用,全部失所附麗的部分,在1個月你全部提供給我可以嗎? 李秘書長孟諺: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接下來,今天是審查預算解凍案,本席在106年11月16日提案要凍結行政院的預算,但是因為行政院前任秘書長希望我不要凍結,所以我將我的提案改為主決議,本來是寫1個月,該提案內容是有關原住民的勞工保險的補助事項,我要求編列預算來補助,之後這項提案改為主決議,又應行政院的要求將期限從1個月改為2個月,自106年11月16日至今已經多久了?這個何時可以做出來? 李秘書長孟諺:就我們目前的瞭解,勞動部已經針對這些原住民在勞工保險上保額不足做一個調查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那是行政院的要求,秘書長,那是行政院無理的要求…… 李秘書長孟諺:這個調查報告會送到院裡面來……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勞動部及原民會老早就已經協調好才報上去的! 夷將主委,有關原住民長者假牙補助部分,本席在107年就開始針對這件事質詢過主計總處,在107年審查衛福部108年預算時,我也特別提出相關的預算案,我在今年3月11日協調財政部,3月18日財政部有回函,緊接著我在3月22日針對原住民55歲以上假牙補助一事召開協調會,有很多的地方政府不排富,像基隆的財務不是很好,卻沒有排富,所以我們必須全面不排富,這是對原住民的部分,我多次質詢及協調此事,你們也有所答復,請問何時可以開始執行?預算的編列情形如何?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其實衛福部針對補助假牙經費一事,原民部分是從65歲下降到55歲……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還包含陳瑩委員都質詢過,我們都質詢過,也協調過,才有這個補助。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現在談的是不排富的部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方才委員提到,包括陳瑩委員,你們都關心不排富的部分,我們要在明年的概算裡籌編。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還沒有確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現在各部會的預算還在籌編當中,所以還沒確定。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事實上,我召開協調會時,就已經給了你們很明確的方向。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有朝這個方向去籌編預算。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個部分要積極辦理。 有關保留地所有權的部分,有七萬多筆,這已經取得他項權利,你們到底要幾年才完成?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我們針對5年到期的部分,我們已經加速來推動,我們今年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問你的是,你們還要幾年才完成?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加速來推動,我們希望今年有更多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的加速很危險!就像土海法加速變成沒有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繼續來推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不喜歡聽到加速這兩個字!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繼續來推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曾特別拜訪過主委,也在這邊開過協調會,地方不關心這個,原民會要拿出魄力,我已經拜託主計總處主計長要動支第二預備金,你不給地方政府人力,不給他作業費。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今年不足的預算,我們已經用本會的預備金來執行。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知道,但很少,那根本不夠。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地方政府提報是夠用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按照你現在的消極做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沒有消極,我們很積極來推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先聽我講,按照你現在消極的做法,七萬多筆3年都辦不完。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會,只要符合到期的,我們會加速來推動,委員你放心,我們會繼續來推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夷將你不了解,你的部落玉里,我上星期在那邊開一個協調會,他們的公文都沒有下達,沒有通知喔!瑞穗鄉公所有通知各他項權利人可以來受理登記,玉里沒有做,好多鄉鎮並沒有做,現在是停擺階段,他們來就做,不來就不做,然後你又沒有給他人力,你可不以增加他們的人力?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以我們今年有增加他們的業務費,人力也會增加。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沒有增加人力,他沒有辦法做。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我們會增加人力。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可以動支第二預備金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我們會動支原民會的預備金,如果不足,我們會和中央……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當然不足嘛!七萬多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也要看地方執行的件數。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增加人力他就可以執行了,不要那麼消極。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很積極推動。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太消極了!Sa'icelen!Sa'icelen!(加油!加油!)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許委員毓仁:(10時3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就你的掌握,你知不知道這次上海和臺北辦雙城論壇的確定時間點?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我還不是很確定。 許委員毓仁:那你知道來的層級和會談的內容是什麼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上次是他過來,這次應該是我們這邊的人會過去,也就是柯市長會率整個市府團隊到上海去吧! 許委員毓仁:事前的工作會議,或者是行前的內容確定,如要簽訂的相關合作備忘錄,你這邊有沒有掌握? 陳主任委員明通:以過去的經驗,市政府很配合,也會來跟陸委會做一些說明。 許委員毓仁:請問臺北上海雙城論壇哪一天要舉行?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等他來跟我們說明。 許委員毓仁:你連這個都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次是由臺北市政府率團到上海去。 許委員毓仁:對,那我問你這個日期是什麼時候?這個論壇要在上海舉行,是什麼時候?對方是什麼層級? 陳主任委員明通:以過去的慣例,當然就是上海市長。 許委員毓仁:事前他們在進行相關的作業,有沒有來臺灣?你有沒有掌握到對談內容? 陳主任委員明通:之前李文輝有率團來過,後續有一些雙城論壇的子計畫等,現在重點是,今年我們要過去,因為去年是他們過來。 許委員毓仁:我覺得主委你可能沒有掌握到。 陳主任委員明通:過去的情形是他們都會來跟我們講,所以以他們的說法較為精準。 許委員毓仁:他們是誰?他們是臺北市政府還是…… 陳主任委員明通:臺北市政府。 許委員毓仁:那現在還沒有講嘛!你知不知道現在雙方已經開了兩、三次的作業會議?這你不知道嘛!所以這個是你的疏失!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等他完整跟我們報告時再說,好不好? 許委員毓仁:好,跟你報告之後,確認對方要去談的是什麼,然後讓我知道你掌握的情況,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明通:好。 許委員毓仁:因為我覺得你被矇在鼓裡,你什麼都不知道。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會,因為過去合作經驗…… 許委員毓仁:對方已經開兩、三次的作業會議,你可能都不知道,這樣不行,你不能坐在陸委會裡面等臺北市政府來跟你報告,高雄市長韓國瑜你都去看了,你為什麼不能去臺北市政府找柯文哲,問他現在兩岸雙城論壇要談什麼?這不是你很care的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依過去的經驗,彼此互動已經有一個模式,在此我就不多做論述,因為他們會來報告。 許委員毓仁:現在都已經如火如荼在進行了,你要掌握資訊,好不好?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謝謝委員。 許委員毓仁:請教秘書長,針對行政院就假新聞管制及查核措施提出具體方案,本席曾在3月13日質詢內政部徐部長,要求行政院評估、規劃,並透過科技來改善假新聞的管制與查核措施,請問行政院目前的規劃狀況為何?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我們在行政院網站成立相關的假新聞澄清專區,希望對於社群媒體,或者是很多網路上流傳的假新聞,人民能第一時間在行政院網站得到正確的訊息。 許委員毓仁:我看現在新聞稿從四個面向來處理假新聞,即主動發掘、澄清回應、擴大澄清效應及主動追蹤管理,這幾個方法說實在是滿傳統的,其實拿舊藥來治新病是不會療癒的,請問一下,你現在有什麼新方法?對於本席3月13日的質詢,你們做了什麼事?今天要來解凍這些預算,你們什麼都沒有做啊!還是要拿這些錢去養網軍比較快,是不是? 李秘書長孟諺:不會。 許委員毓仁:我之前有請你們去研究用科技的方式,本席稍後跟你說有幾個國家都在用了,但你們現在做了什麼?沒有嘛!現在就想要來解凍! 主席:請行政院Kolas Yotaka發言人說明。 Kolas Yotaka發言人: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我們要澄清的就是行政院沒有辦法,也不會管制查核新聞,因為我們絕對尊重言論自由,但在委員質詢完之後,我們大概分兩部分來處理,一個在行政面,我們趕緊成立了澄清專區,因為作為行政機關,就是要加速、儘快地澄清,而且各部會都要澄清;在法制面部分,誠如委員在過去這半年以來所看見的,我們透過羅政務委員以及相關部會提出法制化,即修法的具體做法,當然,唐鳳也有相關的一些處理。 許委員毓仁:發言人,請你回去要求唐鳳政委在這件事情上有一個具體的作為,好不好?因為就你們提出來的這些方法,我覺得落後其他國家非常多,我認為相當不可思議,這些還是非常傳統的方法,他以一個數位政委來做這些事情,我覺得還是不及格的,希望你們可以加強。 你們可以參考以下兩個例子。新加坡最近祭出一套打假新聞的法案,這個法案引起相當大的反彈,所以新加坡政府有一點縮回去,但是現在新加坡政府已經跟Google和Facebook成立第三方事實查核的平台,透過演算法跟大數據,還有即時事實查核的功能,然後導入整個政府的新聞系統裡面,你們是不是可以去研究類似相關的做法,不要再用這些方式來做,因為看起來就是沒有用嘛!而且這些方式其實並沒有非常完整,從根本去解決問題,可不可以? Kolas Yotaka發言人:委員剛才提到非常重要的重點,的確大家會對政府企圖查核或者是檢查新聞有疑慮,所以請民間的NGO來查核,其實是相對好的做法。 許委員毓仁:NGO是其中一部分,但是對於這些平台的要求,如請他們主動提供相關對應的合作,包括提供即時查核的系統,還有提供即時查獲的資料庫。這份報告顯示77%的假新聞,至少都是在相關的臉書或是WhatsApp這種通訊軟體,當然在臺灣就是LINE,你們對這些平台業者到底有沒有一套互相合作的模式?這個方法你們可以去參考,可以提出即時查核的方法,並且要求他們提供資料庫即時查核的方式,好不好? Kolas Yotaka發言人:好,謝謝。 許委員毓仁:這部分你們是不是提出方案之後來跟我報告? Kolas Yotaka發言人:好。 許委員毓仁:什麼時候可以? Kolas Yotaka發言人:其實我們陸續都跟平台業者溝通,所以我們…… 許委員毓仁: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給我相關的說明? Kolas Yotaka發言人:好。 許委員毓仁:謝謝。美國現在有一個新的法案,叫做「誠實廣告法案」,這是美國參眾兩院跨黨派支持的法案,針對假新聞、相關的新聞管制與查核,而且包括線上政治相關新聞、政治相關廣告、電視及廣播等,這部分希望你們可以參考一下。謝謝。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劉委員世芳:(10時41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4月19日頒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這個已經過了差不多三個禮拜,你們的原則提到,要評估核定生產、研發、製造或提供產品的廠商清單。請問一下,現在有沒有廠商清單?譬如我們常在報章、媒體上看到的中興、華為、聯想,或是海康威視,現在清單出來了嗎?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4月18日發布這樣的原則,規劃的期程是在原則發布後的三個月內。 劉委員世芳:現在清單出來了沒有?你不要告訴我現在怎麼處理,現在已經經過三個禮拜,我想知道清單出來了沒有?有還是沒有?就兩個字而已。 李秘書長孟諺:清單還在研擬中,還沒有出爐,預計三個月…… 劉委員世芳:還在研擬中,所以速度很慢,你曉不曉得現在國家已經被統戰得非常嚴重?我再請教一下,你們的副院長特別提到,如果有一些藍營的縣市可能不配合的話,我們要處理,請問要怎麼處理?這是你們講的。行政院已經公布行政命令,地方政府如果沒有配合而且沒有處罰,仍可以依照資安法處理,請問有沒有要處理? 李秘書長孟諺:如果地方縣市…… 劉委員世芳:不要講「如果」,我現在問第一個,目前為止,清單還沒有全貌出來,對不對? 李秘書長孟諺:是,因為要完整的…… 劉委員世芳:另外一個是,藍營縣市如果不願配合,行政院也沒有告知他們。 李秘書長孟諺:會。 劉委員世芳:行政院現在的職權就只限縮在忠孝西路而已,現在有十五個地方縣市政府是非民進黨執政的縣市政府,如果不配合怎麼懲處?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或懲戒,請問怎麼懲處? 李秘書長孟諺:資安法對相關的人員有要求,首先當然是先輔導、勸誡。 劉委員世芳:開過會了嗎?你們輔導縣市政府要輔導什麼呢?他們不是不知道,而是在明知而不願意配合的狀況之下。你們自己同意三個月內要發布禁止採購的中國企業品牌清單,現在還在整理清單當中,對不對? 李秘書長孟諺:是,我們希望比較嚴謹的…… 劉委員世芳:因為有一些工商界人士表達疑慮,你們也知道是哪些工商界人士。民進黨的執政縣市表達會力挺,但是藍營執政縣市仍然在觀望,請問一下,你怎麼樣把行政院的命令下達到地方縣市政府?你要懲戒縣市政府嗎?記過嗎?這是針對人,你要針對他們所有縣市政府的資安處處長或是主任記過嗎?是這樣的方式嗎?怎麼那麼沒有魄力呢?處長要幫忙回答嗎?多早? 李秘書長孟諺:是,這部分基於國安的問題,所以一定會貫徹執行…… 劉委員世芳:我當然知道你會貫徹執行。 李秘書長孟諺:除了輔導、協助,還有對人員…… 劉委員世芳:三個禮拜做不到,三個月能不能做得到? 李秘書長孟諺:三個月一定沒有問題。 劉委員世芳:三個月以後,如果藍營縣市不願意配合呢?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會有很多的做法要求。 劉委員世芳:秘書長,以你的高度,你應該趕快告訴所有的縣市政府有這件事情。請你在一個禮拜內告訴我不願意配合的縣市政府,可以嗎? 李秘書長孟諺:好,可以。 劉委員世芳:好,謝謝。 陸委會大概也知道,陸委會恐怕也是在假訊息、五毛黨,或是亂七八糟的統戰訊息裡受害滿重的單位,我同樣要問一下,陸委會針對假消息下架的法源及案例在哪裡?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基本上,我們能夠擁有的政策工具,第一個…… 劉委員世芳:你們有沒有法源?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能夠處罰的是,比如廣告等不應該有的…… 劉委員世芳:放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規定不應該做的廣告,或是不許可的產業做廣告的部分。但是對於真正的假消息,坦白講,我們的法令還不夠完備。 劉委員世芳:是,你已經承認法令不夠完備,因為你們自己今天的解凍報告裡面提到,只是透過各種管道及回報機制澄清,並要求假消息來源端將文章下架或刪除,可是怎麼可能要求得到假消息來源端呢?他們根本不在臺灣。 陳主任委員明通:有些其實是在臺灣轉。 劉委員世芳:是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有些是臺灣…… 劉委員世芳:如果這樣的話,我想請教一下,陸委會會根據什麼樣的法律或法源處罰這些假消息的來源?現在NCC的報告提到中國假訊息心戰的因應對策,我相信陸委會一定有參加,如果陸委會要懲處兩岸之間的假消息,一定要有法源基礎,假如沒有法源基礎,會徒增很多人的困擾,譬如用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之類的,或者指摘你們鎖國、封鎖等,這是很麻煩的。 我再請教一下,上個禮拜國安局副局長提到「同路媒體」,你知道這四個字的定義嗎?就是有一些透過中國官方、假官方,或是統戰為主的官方媒體傳播訊息到臺灣之後,有所謂的同路媒體,這些同路媒體在刊出之前會先讓北京過目,但是就在臺灣刊登出來,陸委會有沒有掌握?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很注意,因為很多訊息也是相關單位給我們。 劉委員世芳:沒有,我現在是問你有沒有掌握?第一個,上個禮拜國安局的專案報告提到,中共散播爭議訊息的模式,一個是新聞事件經過中共加工回銷臺灣;另一個是爭議事件經過中共變造改變我們的認知基礎;再一個是陸媒捏造,掌握通路擴散到臺灣,形成陸方指導,同路配合,引領風向的狀況。請問陸委會有沒有掌握臺灣的同路媒體在哪裡?有還是沒有?還是這只是臆測,國安局太可怕了,到處散播這些假謠言? 陳主任委員明通:沒有,政府是一體的,我們也密切注意這些相關訊息。 劉委員世芳:只能密切注意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最重要的是後續還要有完整的法律處理這個問題。 劉委員世芳:其實大家都知道,無論是回銷臺灣改變認知,或是擴散並引領風向,都是在洗腦,所以陸委會一定要有更強的基礎。 陳主任委員明通:更重要的是,我們要趕快完備這個法律,比如說,現在政府已經開始針對假消息處理相關法規。 劉委員世芳:我建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要列入,好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好。 劉委員世芳:這樣會比較好。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 主席:請吳委員琪銘發言。 吳委員琪銘:(10時4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比較關心雪山隧道,雪山隧道的經費目前在行政院處理的情況如何?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雪山隧道所需的消防、安全等相關經費,行政院已經核定交通部同意編列。 吳委員琪銘:預計什麼時候發布? 李秘書長孟諺:這個公文已經有回復交通部。 吳委員琪銘:首先我還是要感謝你,因為再兩個月就暑假了,那邊的車流量又特別多,萬一發生狀況或災害,誰都無法承擔,這點我再次給予行政院肯定,感謝秘書長和行政院團隊努力達成,本席在此再次肯定。 接下來,請問夷將主委,臺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過去我有質詢過有關原住民的文化健康站,這部分現在在都會區推動得如何?因為新北市原住民的比例就超過20%以上,未來在都會區你要怎樣設立?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在都會地區的文健站有38站,在新北市的部分有4個站,包含三鶯地區、樹林區、中和區和汐止區都有辦理照顧我們都會地區的原住民長者長期照顧的工作。 吳委員琪銘:請問4個站的地點都找好了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已經找好並正在執行當中。 吳委員琪銘:我再請問,原住民三鶯部落現在正在興建的大樓,其推動情形又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有關三鶯的進度,他們已經進駐了,現在進行的是前瞻基礎建設關於多功能文化聚會所的部分,目前的進度都在進行中,預定在今年的年底會啟用。 吳委員琪銘:年底會啟用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因為過去委員一直關心這個案子,我們就積極請新北市政府加速推動興建該聚會所。 吳委員琪銘:因為我們都知道三鶯部落的原住民當初就是因為他們的自備款和貸款的問題,請問這些問題都有解決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這部分光是前瞻基礎建設就用2,000萬元的補助款補助給新北市政府來執行興建三鶯部落的聚會所。 吳委員琪銘:因為在本席的選區裡,我們的原住民比例非常高,雖然沒有我的票,畢竟我們都知道原住民算是比較弱勢的,但是我們還是要妥善照顧原住民,畢竟在我們的區域裡有非常多人,所占的比例當中有20%都在三鶯部落和樹林這一邊,所以不管文化健康站要怎樣設立,一定要讓他們的使用率更為便利,這一點你一定要做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感謝委員這幾年長期非常關心我們新北市的原住民,如同委員所提,原住民的選民沒有辦法直接投給你,我相信委員不分族群的服務會讓族人更感謝。 吳委員琪銘:謝謝。 再來,請教陸委會陳主委,本席比較關心的就是現在的科技人才,一般的科技人才都往國外跑,在臺灣的話,你要怎樣吸引科技人才?像香港是一個金融中心,針對港、澳,要如何來吸引並能更開放讓港、澳的科技人才能進來?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一個開放的島嶼,而且臺灣的高科技產業非常吸引國際人士,但是人才的流通還是要看他真正的本事,也有一定的市場法則,過去我們也知道在港澳,就現在最搶手的半導體產業來講,他們相對是比較弱的,我們的強項真正吸引的還是在高科技人才方面,我們自己也培養不少,全世界也慢慢看到臺灣的重點,比如Google也來設一些AI研發的基地,我們是向世界招才。 吳委員琪銘:因為據本席所了解,不管在金融方面或保險業、證券業,很多年輕人都跑到香港,我們要怎樣來吸引港澳人士並更開放讓他們進來臺灣從業?畢竟臺灣還是比較缺乏人才,我們要怎樣適度吸引不管高科技也好、金融專業人士也好,都能來臺灣就業? 陳主任委員明通:重點還是要看我們產業發展的方向,以及我們的強項在哪裡,然後再去吸引全世界的人才,而我們在全世界最大的優勢還是在半導體、IC設計等等,將來進一步是雲端,我們國內自己也培養一些人才,當然我們也非常歡迎世界一流的人才進來。 吳委員琪銘:本席建議是否可適度開放並吸引港澳人士來臺灣就業,陸委會應該研究一下。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我們來研議看看,謝謝委員。 吳委員琪銘: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林委員為洲:(10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代理主委,請問中選會成立的宗旨是要做什麼?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中選會成立的宗旨有以下幾點:第一、作為國家的二級機關與部會相當,但卻是一個獨立機關,也是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法定機關;第二、中選會作為獨立機關,是辦理選務的機關,就選罷法而言,不論是總統選罷法或公職人員選罷法,都是內政部依法辦理;第三、因為有公投法的修正,我們現在也成為公投法的主管機關。 林委員為洲:講重點!你沒有講到重點,中選會組織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說成立中選會是為了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們是貫徹憲法保障人民直接行使直接民權的部分而成立的法定機關,如同我剛才講的,我們作為獨立機關就是如此。 林委員為洲:好,中選會的宗旨講的很清楚,就是要「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我都沒有漏掉一個字,中選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一句就是這樣寫。現在我要講的是要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參政權包括兩部分,就是被選舉權和選舉權,民主國家參政當然是透過選舉,即被選舉權及人民行使權舉權,這是主要的參政權,中選會最主要就是辦理這樣的業務。現在有關公投法行政院版本的修正,公投本來應該跟六個月內的大選一起合併,就是綁大選,現在行政院版本把應該一併選舉改成「得」一併選舉,就是可以選擇要綁大選或不綁大選,這樣會影響人民的參政權耶!不綁大選的話,到時候要辦兩次選舉,公投辦一次、大選辦一次,第一、浪費國家的資源及人民的納稅錢;第二,降低投票率,這個用膝蓋想就知道了!公投如果獨立舉辦,一定會降低投票率,也剝奪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讓人民不方便!如果和總統、立委一起選,就可以一起投,而且只投一次,這樣一方面省錢,另一方面則省時,對人民有好處,跑一趟就可以行使權利,對國家來講也只要辦一次選舉,你們不是一直說人力不足嗎?現在還想一年辦兩次?辦一次就好了!至於辦不好,是因為你們能力不足,上次主委還因此下台,但這和綁不綁在一起有關嗎?怎麼會說因公投大選綁在一起以致人力不足,造成大家得排隊投票,所以要改成不綁在一起?這到底是什麼法?鋸箭法嗎?我可以給你一個數字,印尼才剛舉行過總統、國會及地方選舉,你知道印尼人口有多少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印尼的投票總人口是我們的十倍!但他們到現在仍在開票,只能初步揭曉結果,所以在選務方面比起我們其實是…… 林委員為洲:請你不要再講了,時間是我的!印尼有兩億六千萬人口,公民數接近兩億……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一億九千萬。 林委員為洲:一億九千多萬,選務人員則有六百萬人。不僅如此,因為在臺灣的印尼移工與學生約有二十八萬人,所以他們在臺灣也為印尼大選設置了34個投票所,讓在臺灣的移工與學生可以投票,而且在一天內完成……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還沒完成! 林委員為洲:計票是另外一回事,我說的是投票行為,這是在一天內完成的,而且有接近兩億人投票!坦白說,印尼的資訊化程度絕對沒有臺灣高,難道你要說臺灣的行政效率比印尼差?這樣難道還不需要下台負責嗎?請問我們的公民數才多少?一千多萬,難道臺灣的中選會沒有辦法合辦公投綁大選嗎?人家是我們的十倍,都有辦法一天完成投票,而且還有海外投票!當然,他們的計票比較複雜,這點不用你說,我很清楚,問題是人家的投票行為是一天完成,而我講的就是投票行為!因為你們沒有把投票行為規劃好,所以辦得亂七八糟,投票也投得亂七八糟! 我要告訴你的是,身為獨立機關,理當保障人民的參政權,所謂的參政權包括被選舉權與選舉權,也就是投票選舉權的行使。現在如果將公投與大選拆開來,那就是在阻礙人民的參政權,也違背了職務,結果你居然贊成這樣的提案?現在行政院的版本已經提出來了,星期三就要進行審查,理由是因為上次選舉辦得不好,所以這次就把公投綁大選拆開,請問這到底是哪種作法?不改善自身的規劃能力與作業流程,卻剝奪甚至阻礙人民的參政權,再浪費國家資源,於六個月時間內辦兩次選舉,一次公投一次大選,這是什麼心態?難道真的是政治操作,為了怕總統選舉選輸嗎?民進黨以前在野時,全黨一致說一定要公投綁大選,甚至要求修法降低公投門檻,不要讓公投法成為鳥籠公投!這是你們全黨一致的說法,結果現在你們執政了,只因為一次公投綁大選辦不好,就想把公投拆開來辦,讓公投不綁大選,再回到鳥籠公投,這種話你們講得出來?才多久時間?也不過三年之前,你們在野的時候是怎麼講的?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是用「得」保留彈性…… 林委員為洲:誰都不知道將來誰會執政,我不會改變我現在講的立場,如果將來國民黨執政,我也不會改變立場。若如秘書長所說改成「得」,那是由行政院自己決定嗎?還是中選會自己決定?甚至是執政黨自己決定要不要綁大選,看公投對自己是否有利,再決定綁不綁大選?這樣是好的政策嗎?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會視公投案情來做…… 林委員為洲:這是好的政策嗎?讓執政黨可以乾坤大挪移,有時候綁,有時候不綁?這種政策好嗎? 李秘書長孟諺:因為現在門檻比較低,以致公投件數非常多;一旦件數很多,就現有法令而言就必須與大選一起…… 林委員為洲:請你們好好想想三年前你們是怎麼說的,現在又講這什麼話!謝謝。 主席(林委員為洲代):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張委員宏陸:(11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中國的大學可以在臺灣設點、招生嗎?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不行! 張委員宏陸:我們有開放業者提供這方面的留學、仲介與諮詢服務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沒有! 張委員宏陸:法令上可以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行! 張委員宏陸:但有業者宣稱可以協助報到、註冊的話怎麼辦?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此教育部已經有正式公布,所以會依法懲處。 張委員宏陸:懲處了嗎?業務主管機關是教育部…… 陳主任委員明通:教育部已經發出新聞稿,在蒐集相關資料後就會進行懲處。 張委員宏陸:懲處了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還沒有,尚待進一步的資料蒐集。 張委員宏陸:還沒,對不對? 陳主任委員明通:應該還沒。教育部會瞭解情況後再處理,不過已經先發布新聞稿說明立場。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教育部雖不可以直接這樣做,但教育部是教育主管機關,所以會依法處理。 張委員宏陸:業務主管機關是教育部,但法規主管機關是…… 陳主任委員明通:陸委會。 張委員宏陸:對啊!所我才要問你啊!因為法規的主管機關是你們啊! 陳主任委員明通:所以我才說法規不允許。 張委員宏陸:這件事雖然應由教育部處理,但既然你們是法規主管機關,所以我希望主委能問一下、盯一下,為何?因為這和我要請教夷將主委的問題有關!請問夷將主委是否知道中國對我們原住民統戰的力道加強了?特別是與原住民青年有關的政策?你有感受到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注意到也感受到了。 張委員宏陸:你注意到什麼?又感受到什麼?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他們提供原住民族更多優惠,讓他們可以到中國的民族學校唸書,這是針對青年部分的具體統戰作法。 張委員宏陸:中央民族大學上個月宣布,開放十個臺灣少數民族學生免試申請名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原民會有注意到此一訊息。 張委員宏陸:以前有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以前沒有。 張委員宏陸:以前沒有,對不對?主委應該知道中央民族大學背景為何吧?這是一所普通大學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是中國中央針對少數民族所設置的重要學校。 張委員宏陸:這所學校始於1941年9月在延安所建立的民族學院,其主要任務為貫徹中共民族政策,培養少數民族幹部,這就是中央民族大學的任務!現在他們把目標放在臺灣的原住民族學生上,這樣的話,我們相對應的作法是如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其實我們也希望我們的原住民族青年,因為臺灣現在有很多跟民族教育有關的學校,例如東華大學有民族學院,政大也有民族學系,其實在臺灣就有很好的學校可以讓我們去就讀與民族有關的學系,讓臺灣的青年可以去推動。甚至在國內其實一直提供非常優惠的措施,讓我們的原住民有更好的升學機會,以及就學時學雜費的減免,我相信我們的青年會願意留在臺灣,持續去做更好的深造。 張委員宏陸:我覺得這樣做還不夠積極啦,我希望原民會能夠更積極一點,讓我們的原住民青年知道這個中央大學的背景是什麼,不要直接跑去唸,然後到時候就被人家灌輸不正確的思想,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更積極一點。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一點我們會更加強來做說明。 張委員宏陸:陳主委,其實你們在2008年就有委託研究案,內容是中共對我原住民族統戰作為之研究,我記得你們有這個研究案。你們在報告中指出,中國早在2000年起就對臺灣原住民族進行統戰,並鎖定特定對象。結果現在又更變本加厲,連我們的原住民青年他都要了,因為你們之前做過研究,請問我們現在有什麼因應?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整體來講,特別在元月2日習近平於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裡面又有加大所謂的融臺政策,那是比以前更進一步的作法,包括所謂的對臺三十一項等等工作,對於這些作法,我們一方面是去密切注意,另一方面當然是盡可能去做到訊息揭露,告訴大家這是它的統戰目的。 另外,現在在中美貿易戰爭的情況之下,大陸已經面臨很多很多的問題,並不是外面所想像的那麼好,今天我們也看到川普政府在稍早之前已經宣布,5月10日要把2,000億元的貨物關稅從10%提高到25%,後面還有3,250億元的貨物。所以在中美貿易戰爭之下,大陸其實面臨很多方方面面的問題,這些部分我們也必須將其揭露,提醒想要到大陸去發展的朋友們或國人,一定要去注意到,現在整體外在環境所面臨的風險,我想我們必須做好訊息揭露的工作。 張委員宏陸:最後,我要提醒一下,招生地點等等什麼的,這些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但是以後如果他是設立交流基地,我希望陸委會這邊是要去掌握相關訊息,雖然他不能夠設點,但如果他在臺灣設交流基地呢? 陳主任委員明通:那當然不會允許。 張委員宏陸:不會允許?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而且會進一步的處分。 張委員宏陸:可是他不會跟你們提出申請啊,所以你們必須要去掌握相關訊息。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 張委員宏陸: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 主席(張委員宏陸):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林委員麗蟬:(11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請教行政院李秘書長,去年行政院沒有繼續維持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10億元的經費,這件事我們其實也吵很久了,今天本席要講的是,新住民的各項急難救助,還有未設籍前懷孕的新住民,其相關的產檢,以及特境家庭等等,都是在這個基金裡面去支應的,由於去年沒有再撥補進來,今年就沒有維持10億元。那時候我們也有在總質詢時問過行政院長,內政部部長也答應,他們在概算裡面會編進來,而且移民署署長也承諾說,他們會一併來做處理,關於這個部分,秘書長這邊可以再給我們一個承諾與表態嗎?你支不支持新住民發展基金維持每年10億元的規模?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這個基金已經累計撥補了38.97億元,去年底結餘數是7.98億元,等於將近8億元。 林委員麗蟬:今年再發下去,大概就剩下不到4億元。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今年預計會執行3.21億元,明年預算編進去之後,會回復到10億元規模。 林委員麗蟬:所以今年年初,確定會維持10億元的規模? 李秘書長孟諺:明年經費撥進來後,就會有10億元的規模。 林委員麗蟬:我們希望按照104年行政院新住民協調會報的決議,維持新住民基金10億元的規模。針對這部分,主計總處應該沒有意見吧? 李秘書長孟諺:明年會編列完成。 林委員麗蟬:好,謝謝秘書長。 接下來,我想請教陸委會主委,針對新住民考試的部分,本席要講的是人才,不管是從哪裡來,只要他來到臺灣,變成臺灣的人才,我們就必須惜才,所以本席提出7項專技考試的修法,因為外國人來都能報考,臺灣的媳婦因為是陸配,就算有能力、有學歷、有技能也不能報考,我們提出7項修法,陸委會2月份是公告要修4項,好像還把公告縮短30天,當時我們有在討論,你們也對媒體說4月份會完成,然後送到立法院,可是現在已經5月了,都還沒有看到。你們在今天的書面報告中,又寫要修6項,不管在這7項中,要改4項或6項,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把考試權給該是臺灣人才的陸配?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首先,要感謝委員長期以來,對陸配及新住民的關切,並推動相關修法,讓陸配也好,新住民也好,可以取得相關的權利。不過,原本是講4類6項,就是4類裡面有6項,而不是4項。 林委員麗蟬:對。 陳主任委員明通:現在已經公告完成,準備送到行政院,只要院會通過,就會送進來,這有一定的程序,目前程序正在進行中,也非常謝謝委員長期以來,對新住民及陸配權利的關懷。 林委員麗蟬:程序還在進行中?你那時候為什麼跟媒體說,4月份就可以完成,並送到立法院? 陳主任委員明通:因為公告程序完成之後…… 林委員麗蟬:我希望陸委會能夠加速完成,不然有很多學歷夠、能力夠的陸配,都沒有辦法參加考試。如果加速進行,大概還需要多久時間? 陳主任委員明通:前一陣子,有關政治協議5之3的條款,還有更早的談判監督機制,所以前面這個法案會先走,已經送到委員會,並且出委員會了,後續會繼續進行。 林委員麗蟬:大概需要多久?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看看這個月,能否儘量努力完成? 林委員麗蟬:好,我們跟主委一起努力。 另外,針對居住證的部分,很多台青、台商或台生到大陸,不管是為了搭車或購票方便,都會去申辦居住證,那時候陸委會說要開罰,並規劃要如何申報。目前臺灣有很多年輕人到大陸工作、就學或就業,他們很想知道陸委會到底規劃得如何?你們現在有掌握到,我們在大陸那邊申辦居住證的人數,到底有多少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再度說明政府的立場。對於居住證這件事情,我們一直有說明,對於國人到大陸求學、就業,為了生活方便領取居住證之事,我們是以寬容看待,只要他回來登記就好,但回來報考公職、任公職的時候,需要一定年度之後才可以,針對這部分,我們有一再對外作說明。 林委員麗蟬:你們規劃的方向、具體的內容是什麼?是不是有限制他們,譬如說不能考公職。 陳主任委員明通:考試權是受憲法所保障,沒有限縮考試權,而是任公職的權利。 林委員麗蟬:任公職就不行?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需要有一段時間。 林委員麗蟬:任公職也是憲法上的權利啊! 陳主任委員明通:他要放棄一段時間,就好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要歸化成為中華民國國民,他也需要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 林委員麗蟬:到底你的限制是什麼?限制各種選舉,包括選里長可不可以? 陳主任委員明通:需要放棄一段時間才可以。 林委員麗蟬:多長一段時間? 陳主任委員明通:現在有不同意見,原來是說5年,但也有委員認為要10年,目前還在協調、溝通中。 林委員麗蟬:你有掌握臺灣民眾到大陸去,申請居住證的量是多少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剛開始的時候,大陸方面有公布,後來就沒有公布了,我們初步掌握大概有十來萬左右。 林委員麗蟬:你們掌握的訊息是十來萬? 陳主任委員明通:因為他們不再公布,我們也沒有辦法到大陸去做調查。 林委員麗蟬:連掌握到多少人都不知道,到時候如何開罰、如何規範、如何鼓勵他們申請?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有一套機制,可以來申請和登記。 林委員麗蟬:你們的機制方向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明通:包括網路申請,就像現在網路報稅也很方便。 林委員麗蟬:您說需要多溝通,請問是跟台商溝通比較多嗎?有沒有跟台青、台生溝通? 陳主任委員明通:都有溝通,我們會透過海基會去溝通。 林委員麗蟬:比例有多少?針對這個議題,你跟台生辦過幾場座談?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請海基會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海基會蔡副秘書長說明。 蔡副秘書長孟君:主席、各位委員。去年針對居住證的議題,我們跟台商舉辦將近10場座談;台生的部分,則是用各式各樣的方式,包括電話溝通,回台之後找他們做各式各樣座談等等。 林委員麗蟬:所以沒有一場座談,就是回來後以電話個別找他們溝通? 蔡副秘書長孟君:兩個都有,因為有時候他們在學期中,不見得可以回來。 林委員麗蟬:台生的部分,你們辦過幾場? 蔡副秘書長孟君:大概辦了4、5場左右。 林委員麗蟬:大約有多少人參與? 蔡副秘書長孟君:人數少的大概有7、8人,大場次有時候會達到3、40人左右。 林委員麗蟬:3、40人的場次有幾次? 蔡副秘書長孟君:大場舉辦過一次,其他的可能有十場左右。 林委員麗蟬:大場一次而已,其他可能是餐敘之類,因為本席都有看到。我要講的是,你們跟台商可以辦十場大型,跟台生只有一場,在比例的設定上有差距,我覺得應該多多聽他們講。 蔡副秘書長孟君:好的。 林委員麗蟬:至於回來之後要選里長、代表或議員,這些是全部禁止,還是在一定範圍內禁止?針對這部分,陸委會也要研擬清楚,能否在兩個禮拜內答復本席,你們的方向到底是什麼?不然大家都在那邊「剉咧等」,不知道你們要怎麼處理。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用「剉咧等」,其實這些資訊都有陸續揭露,過去有談到要放棄5年,但有的認為要放棄10年。 林委員麗蟬:沒有申報要開罰多少? 陳主任委員明通:1萬元到5萬元。 林委員麗蟬:你可以給本席一個具體的數字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目前還在研擬、溝通過程中,因為有些委員有不同意見。 林委員麗蟬:我們希望加入跟你們一起溝通,可否在一個禮拜內,提供本席具體資料? 陳主任委員明通:好,我再跟委員報告,好不好? 林委員麗蟬:好,謝謝。 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高金委員素梅:(11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原基法是保障原住民權益的法令,對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高金委員素梅:原基法的主管機關是原民會,換句話說,原民會應該是保障原住民權益的機關,你說是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說基本法沒有主管機關,各部會都要主管這個法案,而且都要落實。 高金委員素梅:主管機關解釋法令就是原民會,所以保障原住民權利的機關,就是原民會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的。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我今天要跟你探討的是,知本建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以及教育示範專區,也就是卡大地布光電案的法規適用問題,所以你們一定要審慎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這個部落正在看,而且有可能成為未來行政訴訟的依據。 我要問的第一個問題是,在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範,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開發或資源利用時,要諮商取得原住民部落同意或參與,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 高金委員素梅: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二條第七項,申請人是指辦理同意事項之政府機關或私人。請問卡大地布部落的光電案,是政府、還是私人?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是政府委託給私人。 高金委員素梅:所以是政府。107年1月臺東縣政府針對部落舉辦說明會,並在107年4月23日以促參標案出去,所以非常確認本案就是政府開發案,但為什麼諮商取得原住民部落同意的申請人是私人,而不是政府?應該說取得諮商,誰要去辦理就要取得諮商,而不是政府委託私人,是不是?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以這個案子來講,政府或私人應該都可以。 高金委員素梅:它已經以促參標案出去,所以應該是政府對嗎?既然是政府,政府是不是應該到部落去,向我們部落族人取得諮商同意權?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臺東縣政府應該主動到部落說明。 高金委員素梅:好,謝謝。 第二個問題是,本開發案有一本近200頁的營運計畫,就是我手上拿的這本,但他要送請部落諮詢同意事項時,並沒有把這一本營運計畫,全部送去給部落看,只有截取148~152頁的內容,提及部落要如何回饋?不是整本拿去,只是截取部落的部分,請問部落知的權利在哪裡?可以這樣子嗎?包括環境影響評估、廢棄物處理、營運、損益評估,都沒有讓部落看,你覺得這樣可以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開發單位應該盡所有的可能,揭露所有的資訊。 高金委員素梅:也就是這本應該送回去,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儘量提供。 高金委員素梅:第三個問題是,原民會在108年1月18日函文給臺東市公所,文號是原民中字1080002021號,這個文讓部落會議要辦理諮詢同意投票,應該接受委託投票,而受託人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為投票,因攸關公共利益,並避免認定上的爭議,所以你要考量部落是原住民依照他的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的團體,受委託人應該以設籍在該部落的成年,也就是年滿20歲的原住民為限,這一份函文你知道嗎?廠商在上個禮拜,拿到部落會議要求照辦,結果在部落引起非常大的震憾,也就是受託人在選票上,要先勾選同意或不同意,然後再把選票交付受委託人前往投票,基本上受委託人只是類似郵差。 我要請問原民會,你們如何查核委託人已經勾選同意或不同意?而不是將空白的選票簽名後交由委託人去勾選?原民會的函文,還附上同意事項,部落會議原住民家戶代表委託書範例樣張,並在樣張下面附上,本委託書是依諮商取得原住民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設計。但是我查諮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是規範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以部落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為通過。 請問主委,法規有授權原民會規劃設計委託投票嗎?在所有的辦法裡面並沒有,更何況第十九條第二項,前項表決,應以投票不記名為之,並就贊成與反對兩面俱呈。但經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得改採舉手不記名表決。請問當你用郵差送過去,郵差可以在現場選擇,舉手不記名表決嗎?如果不是,我就無法理解,原民會是如何設計剛剛說的諮商同意權委託書,給受委託人到部落裡面去,讓部落的人用這個來表決?我不明白。 我更要告訴主委,諮商同意取得原住民部落同意辦法第八條,部落應訂定部落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第六項是議決公共事項之部落會議之出席資格、議決門檻或人數。也就是說,第八條已經告訴部落,你可以議決公共事項的出席資格、議決門檻及人數,然後這樣的東西,要拿到臺東市政府登記。原民會告訴委託人、廠商,你可以按照第十九條,請問第十九條什麼時候告訴你,可以設計這樣的規範?反而是第八條已經告訴部落,可以議決公共事項部落會議的出席資格、議決門檻、人數。 我再告訴你,卡大地布107年第3次部落會議,已經通過部落會議章程,在章程第十七條,部落成員不能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授權滿20歲原住民家屬1人,或者居住在本部落原住民親屬1人代理。這已經告訴原民會,他們已經議決了,如果部落成員不能親自出席,可以用書面授權滿20歲的原住民家屬1人,或者居住在這個部落原住民親屬1人代表,而且第二十條還規範,部落會議公共事項的決議,以舉手不記名方式為原則,由出席人員過半數贊成,為通過,若為重要事項必須秘密議決時,則以不記名投票方式處理。無法無據的原住民函文,竟然要淩駕有法律依據的卡大地布會議章程,這是什麼道理?請主委回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這部分,是否再請我們的同仁,仔細對每一個相關法條如何落實,直接跟卡大地布部落作說明,這一點我們會儘快讓整個落實得更好。 高金委員素梅:主委,我剛剛已經告訴你了,第八條已經告訴部落,可以自己決定投票方式及議決模式,107年卡大地布第3次部落會議,也通過了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然而這一次的光電案,原民會的函文,居然不清楚卡大地布部落,已經依照法律議決好一個部落會議章程,你們居然自己函文給縣政府、廠商,可以用那種模式投票委託書的方式,實在很離譜!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關委託書的部分,我們會用更謹慎的態度。 高金委員素梅:主委,什麼叫謹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以不記名的目的來落實。 高金委員素梅:什麼叫謹慎?你根本就已經違法了。你們的法律已經告訴卡大地布部落,他們依照第八條可以這麼做,然而你去設計第十九條之一、之二,根本沒有告訴你要怎麼樣去議決啊!你怎麼可以用這樣的公文?請助理回到那個公文的投影片。看到沒有?原民會函的受文者是臺東縣政府,然後你說投票是按照第十九條,誰告訴你第十九條可以設計委託人?我再一次告訴主委還有王處長,原民會是保障原住民部落權益的最後一關,連你們發出去的公文都不保障部落的權益,請問一下部落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你們的公文發出去以後要注意呀!依照這件事情,我們可以告你們,你們知道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是不是讓我簡單報告…… 高金委員素梅:就是因為你們的公文根本就是無法無據,而且還錯誤解釋,你讓廠商到部落裡去分化部落!主委覺得應該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針對委託書的部分,我們會再專程跟部落確認委託書的樣張以後才做執行,目前這部分…… 高金委員素梅:這不是你們原民會應該做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我們…… 高金委員素梅:第八條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權那張投影片再放給主委看!第八條已經授權部落要如何議決公共事項,而卡大地布部落於107年第3次會議也已經議決,而且送到臺東市政府,然而原民會卻不知道,臺東縣政府可能故意不知道,而你們原民會蒙在鼓裡出具這樣子的函給廠商,原民會你們要檢討!我在這裡再次呼籲,因為我的發言時間到了,主委、處長,尤其是管理法案、法律案解釋的主管,請你們站在原住民的權利做最後一個把關,有法律依據的請你按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你們不要亂出具公文,讓部落引起大恐慌!所以這件事情我要求你們一個禮拜解決!可以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我們全力落實保障部落的權益。 高金委員素梅: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委員。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11時4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剛才你最後一句話說原民會要全力落實保障部落的權益,對不對?這是你剛才答復高金委員的質詢。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孔委員文吉:那我們要怎麼樣全力落實保障原住民部落的權益?原民會馬上就面臨5月14日平權會要到原民會去抗議,他們的訴求是甚麼、我們原民會要怎樣保障原住民部落的權益,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跟委員報告,平權會歷年來都會定期表達他們陳情的心願,這個我們尊重,原民會的立場就是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怎麼樣規範原住民保留地的條文,保障原住民權利同時兼顧平地人民住在原民地區保留地的承租權,這兩者我們都會兼顧。 孔委員文吉:我們要怎麼兼顧呢?第一要解編土地,第二要停止你們的訴訟,第三是他們要停止訴訟,把土地歸還給原住民,最後一個最麻煩的就是他們要爭取他們的參政權,對不對?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報告委員,是的。 孔委員文吉:所以我們要有一個很好的防範措施,我們知道去年大選有非原住民籍者要競選南投縣信義鄉鄉長、南投縣仁愛鄉鄉長,但是中選會不讓他們登記,因為要保障山地鄉,鄉長候選人是以山地原住民為限,這個政治參與的部分絕對不能輕言讓步,這是我們保障原住民政治參與的權利。第二是土地問題我們要怎樣去保障,也就是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要怎樣保障我們原住民的土地權益。另外,原住民族自治法目前的進度是怎麼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這個自治法的進度我們已經完成16個族群的諮詢會議,各部會的協商也已經進行得差不多,所以我們把版本彙整以後,近期會正式報送行政院審議。 孔委員文吉:本席提醒你,這一屆4年我們只通過一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但是原住民族自治法可以說是都沒有通過,我覺得這個部分我們應該要努力。我想請問,現在有一些基地臺設置在山地鄉裡面,那是不是要經過我們原住民部落的諮商同意?可不可以答覆一下,如果基地臺設在私人土地,要不要經過部落諮商同意?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基地臺如果設在屬於私人土地是不需要諮商同意的,而且在我們的諮商同意辦法裡面,涉及公共利益的大部分都不需要諮商同意。 孔委員文吉:因為現在有很多基地臺,像南澳鄉基地臺已經快架設好了,但是後來我們原住民鄉親來抗議不應該設基地臺,所以基地臺如果設在私人土地不必經過部落諮商同意?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目前的規範是不需要諮商同意,而且基地臺的設置並沒有侵害到原住民的安危,反而對原民是有幫助的,我們應該更要支持基地臺的設置,讓他們有權利得到更多的訊息。 孔委員文吉:最後一個問題我想請教主委,第一我要先謝謝主委,因為本席擔任經濟委員會召委,主委派副主委、各處的處長、副處長都能過來參加,跟我們當地的原住民鄉親舉行座談,像上一次我們去高屏地區,我們對於原住民的連外道路等等有很多的訴求,先謝謝主委。所以本席支持原民會預算先行解凍,對於中選會跟陸委會恐怕我們國民黨團還是會有意見、繼續凍結,然而原民會的預算關係到原住民的權益,應該先行解凍。 最後我想請教杜張處長,萬榮鄉要設置萬里水力發電,現在程序已經進行到甚麼地步? 主席:請原民會土地管理處杜張處長說明。 杜張處長梅莊: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個有關係到部落認定的爭議,目前會裡面已經有籌組爭議小組的制度,可能最近就會送到爭議小組來討論,關係部落的認定就由爭議小組最後議決並統一對外解釋。 孔委員文吉:水力發電在萬榮鄉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工程,這個重大工程在山地鄉裡設置必須經過原基法的同意,對不對?要經過原住民部落諮商的同意,現在問題是哪一個部落是關係部落,這方面不能因為我們部落有爭議,我們就不遵循原基法,不能這樣。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孔委員文吉:我們還是要走原基法原住民諮商同意的程序,只是關係部落權責比重的問題怎麼去認定,不能因為某一個人反對就不採用原住民諮商同意權,主委同不同意我的看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該諮商同意的部分各關係戶都應該要諮商同意。 孔委員文吉:特別是像水力發電,第一期預算台電編了100億零800萬元,這麼重大工程一定要讓我們萬榮鄉的鄉親充分知會,然後讓他們照原基法有關原住民諮商同意權的方式來走,我想這部分原民會應該要堅持這樣走,只是現在有一些關係部落的認定,這部分也要請原民會幫忙,因為鄉公所已經有提出方案,現在要請原民會來做。好不好? 杜張處長梅莊:好,關係部落一旦確定以後,我們就會持續協助部落進行諮商同意。 孔委員文吉:我本來還想問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現在沒時間了,下一次再問。謝謝。 主席(呂委員孫綾代):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廖國棟委員、吳志揚委員、江啟臣委員、鍾孔炤委員、呂玉玲委員及蔣乃辛委員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瑩發言。 陳委員瑩:(11時5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原文會董事長運氣不錯,上次我也是剛好問到沒時間就沒問,剛才孔委員也是。 剛才孔委員特別提到5月14日平權會的抗議,在4月18日之前由漢人所組成的平權會已經先到立法院來抗議了,關於這個團體我想基本上有一些事實發生比較早,例如他們先占用了原保地,再來就是也有不依照租約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情況,甚至還有要求原民會不得收為原住民保留地、也不得對他們提告,綜觀這些我只能說這些都是邏輯不通、惡人先告狀,我不曉得主委有沒有一樣的感覺、一樣的看法,看起來他們似乎也是喧賓奪主,亦即臺語所講的乞丐趕廟公。主委過去也是原權會的領袖,過去你常率眾遊行抗議、要求還我土地,現在你的位子應該更有力來維護我們原住民的權益跟土地,不只是捍衛土地,甚至是爭取幫我們把土地要回來,你現在是站在一個更有力的位子上,所以我想再請教主委,你可以用一點時間重申、發表一下你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我想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已經很清楚規定,原民保留地的所有權移轉是以原住民為限,法規這樣的規範我想原民會會堅持落實。因為已經有實際居住在原鄉地區的非原住民,關於他們已經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的部分,只要是合法租用,我們會持續讓他們合法租用,這兩個互相兼顧的原則,原民會會持續堅持下去。 陳委員瑩:好,謝謝主委。我想大家對於過去你年輕時為土地努力的種種事蹟都印象深刻,也希望你能堅持下去,我今天特別在這也是要重申我的立場,我絕對力挺原民會,希望你們能夠堅持。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會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來捍衛原住民的權益,同時也會考量非原住民已經居住在原鄉的事實狀況,並保障他們的承租權。 陳委員瑩:好,謝謝主委。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謝謝。 陳委員瑩:另外我想要再請教,有關原基法的部分,你認為還有沒有需要再修正補強的地方?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原基法現在更重要的是如何把子法還沒有完成的部分持續落實推動,這部分我們持續來努力。 陳委員瑩:我想你應該也會這麼回答,但是回歸到母法,針對原基法第二十一條傳統領域諮商同意的部分,因為不管是環評或是立法院在討論的礦業法,只要遇到原住民相關問題或是提到原基法卡住時,策略上就採拖延戰術,放到最後去討論,或是有時候根本排不進來,我們常常遇到這樣的情形,所以原基法第二十一條在諮商同意權的部分,我們不講範圍問題,有很多開發案,最近大家耳熟能詳的孔雀園BOT案也是一樣,有關礦業法的討論或是礦場的展延,為什麼這些開發廠商敢把原基法放在旁邊,根本就視若無睹,而且是恣意開發,對於這部分,主委有沒有想過是什麼原因?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有些人認為原基法沒有罰則,這是大家比較常提到的。 陳委員瑩:你講到一個重點,原基法就是一個沒有牙齒的老虎,訂定很多保障原住民權益的條文,可是卻沒有罰則,所以請教主委,我們應不應該趕快來修正原基法第二十一條,如果不依照規定來踐行諮商同意的單位就罰,而且可以連續開罰,廠商不踐行諮商同意,就罰到他怕為止,你同不同意我的建議?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希望原基法相關條文能對原住民權益保障更落實,原基法過去幾年都有持續在修法,只要有更好的修法方向,我們都會願意來努力。 陳委員瑩:你認不認為在母法裡面加入罰則是必要的?因為你剛才回答得很模糊,我希望聽到你針對罰則有明確的回答,因為你自己在第一時間就已經點出來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如果有修法的必要,我們願意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陳委員瑩:這也是本席的期待跟要求,針對罰則的部分,還剩下半年多,如果有機會,我們這半年多努力一下,好不好?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 陳委員瑩:謝謝。 主席: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12時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多民眾向我反映,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選票補助金1票30元,照理說,當選之後任期應當是4年,比方說市議員、立委或是總統,如果中間轉換跑道,有很多市議員剛當選就馬上再選立委,但是他當選的補助款已經拿了,他又當選,又拿一次,同樣的邏輯,如果他當選縣市長,領了選票補助金又馬上再選總統,這種狀態可能會發生,他還可以再領一次補助金,很多民眾跟我反映這不太公平,領了這個補助金,任期應當是4年,如果他的任期未滿一定時間,比如1年、2年,他所領的選票補助金,中選會有沒有思考要如何處理?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不論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其法律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中選會是依法辦理選務的機關,我們會依法辦理選務。 其次,您剛才提到有關補助款的部分,他的選務確實是我們執行,追繳的部分也要有追繳的法定…… 邱委員志偉:我不是說追繳,是很多選民說用人民納稅錢、用國庫給你選票補助金,是希望你把任期做滿,如果任期沒有做滿,或是做了一段時間又去參與另外一項選舉,你又當選,又再領一次,這會不會……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依現有的法令,我們就是依法辦理。 邱委員志偉:你也是學者,對於這樣的制度,你認為有沒有需要調整的空間?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我現在是代表機關在發言。 第二個…… 邱委員志偉:我私底下再請教你。不過我提醒你,很多民眾跟我反映這個問題,不管是從市議員要選國會議員,或從國會議員要選縣市長,或是從縣市長要選總統,這都是他法定的權利,但是在制度上要如何做才能更符合公平正義、更符合這筆補助款的用途,我提出這個問題讓你思考一下。 另外請教陸委會陳主委,我們有全球極端氣候,突然夏天變冷、冬天變暖,全球政治環境也是面臨極端氣候,過去傳統的外交政策裡面,國家利益、現實主義是制定國家對外政策或是外交政策主要的核心,但是現在很多外交決策並不完全是依據國家利益或是人民利益,我發現很多國家外交決策並不符合過去傳統現實主義所定義─外交政策決定的核心是從國家利益或是現實主義,有摻雜到很多領導人的看法、想法等因素,因為他握有實際的決策權,他也許沒有把國家利益放在最前面,也有可能把個人利益放在最前面,如果一旦這種情況發生,從國家制度上有沒有可以防範的地方?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首先,當然選民要睜大眼睛去了解;另外,做為一個候選人,他應該充分的資訊揭露,陳述做為一個候選人,他要把國家帶往哪個方向走,而且必須接受社會的詰問,我想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是透明化,才能讓人民有所選擇、有所依憑,我相信國家是一個集體的構成,集體利益是選民最後的考量,所以如何防範個人利益違背或是凌駕國家利益,還是要靠選民睜大眼睛,制度設計上就是要有充分的透明以及接受社會各方面的詰問。 邱委員志偉:好,謝謝主委。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發言。 陳委員怡潔:(12時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4月底南安小熊野放的部分,我相信民眾要的不單單只是一個道歉,大家希望的還是要真相,不是內政部長出來道歉就可以息事寧人,因為整個跟拍記錄不論為何,不僅動保團體感到憤怒,覺得匪夷所思之外,甚至也毀了保育界許多人長達8個月的付出跟努力,所以請教秘書長,大家都認同這件事情不是內政部長道歉就可以了,行政院必須要求內政部說清楚、講明白,到底是誰讓媒體可以穿著空總的制服上飛機,這部分是不是行政院長應該有個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李秘書長說明。 李秘書長孟諺:主席、各位委員。委員關心這次南安小熊野放過程有特定媒體跟拍,本來希望野放是一個保密,讓小熊在沒有被干擾、打擾的環境下,適應自然的生態環境,但因為特定媒體做這樣的報導,可能會把這個棲息地曝光,這部分內政部徐部長也概括承受,先對外界表達歉意,我們也會請內政部再進一步了解,針對整個環節哪一些地方有相關疏忽,對外界再做說明。 陳委員怡潔:因為民眾需要的不是單單一個道歉,最主要還是希望知道真相是什麼,到底是誰准媒體上飛機的?已經說好整個野放過程比照國際作業程序,為什麼會曝光?這也不是單單一個道歉就可以解決,民眾要的是真相,所以我傾向行政院要跟內政部確實交代是誰讓媒體去跟拍,會不會牽涉到利益交換,這也是有可能會發生,譬如我給你獨家,你相對給我什麼,這些都是民眾想要了解的東西,因為在這個案例下,內政部示範了最糟的保育教育,所以行政院也應該追究相關官員的行政責任,我認為這是你們要去追究的,而且之後是怎麼樣的懲處方式,讓媒體搶獨家是一回事,但是如果我們今天放任部會用拙劣的手法宣傳政績,反而讓台灣保育鬧出了國際大笑話,這有損台灣保育形象,這部分秘書長還是要有一個完整確實的交代,好不好? 李秘書長孟諺:我想更重要的是,如何對這個棲息地加以保護,不要再讓外界有所干擾,或是因為曝光而影響到小熊未來在野生環境的棲息跟發展,這也是目前應該要注意…… 陳委員怡潔:秘書長所說是大家的共識,也是大家所期許最重要的部分,但是對於真相,我認為行政院應該有所作為,好不好? 李秘書長孟諺:我們會請徐部長查明,適時對外做說明跟交代。 陳委員怡潔:最快什麼時候?總不能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繼續拖下去。 李秘書長孟諺:我會儘速請徐部長對外界來說明。 陳委員怡潔:請教陳主委,對於國安局宣稱國內有中共同路媒體是成為假消息的來源之一,陸委會是不是認同真的有同路媒體這件事情?還是現在只要對於兩岸政策有所質疑、挑戰,或是對於蔡政府不同的意見、鞭策或批評,就有可能被抹紅成為同路媒體?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我想不至於委員所說的那樣。 陳委員怡潔:陸委會是不是真的認同有同路媒體這件事情?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於中共干預臺灣內政、臺灣選舉,國際社會都有普遍這樣的認知。 陳委員怡潔:所以陸委會認定有同路媒體的存在?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 陳委員怡潔:陸委會有沒有相關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於中共長期以來干預臺灣內政、臺灣選舉,在國際社會都有普遍這樣的認知。 陳委員怡潔:所以聽起來,你就是認同…… 陳主任委員明通:重點是我們如何建立一個防護網。 陳委員怡潔:所以陸委會也認為有同路媒體的存在,這樣有沒有相對的名單或資訊?因為如果政府國安相關單位都可以影射、不敢點名的方式去抹紅媒體,是不是包括所有未來只要對於……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沒有講抹紅媒體這個名詞,我剛才已經跟委員講…… 陳委員怡潔:到底有沒有這個名單存在?因為你已經認同這樣的說法,到底我們有沒有掌握到這樣的資訊跟訊息?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剛才講的是,整個國際社會普遍認知…… 陳委員怡潔:我們現在不用講國際社會認知……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從外面來看我們嘛! 陳委員怡潔:國際社會認知我們大家都很清楚,我的意思是,到底陸委會有沒有掌握相關的媒體資訊? 陳主任委員明通:可是國際社會有這樣的認知…… 陳委員怡潔:陸委會呢?你掌管兩岸,因為你已經認同同路媒體,資訊你有沒有確實掌握?名單有沒有確實掌握?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想重點是如何建立一個防衛機制才是最重要的。 陳委員怡潔:所以就是不能說,聽起來就是你知道有同路媒體,也有相對的資訊,也有相對的掌握,在你的口袋裡面也有相對的名單存在,現在是這樣的說法……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不建議委員做這種解讀,不是這樣的解讀方式,有些話你不要幫我這樣講啦! 陳委員怡潔:不是我幫你說話,是你的反應、你的態度很明確,我想要告訴你的是……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的態度你可能有錯誤解讀。 陳委員怡潔:沒有錯誤解讀,我問你到底有沒有同路媒體的存在……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回答你整個國際社會…… 陳委員怡潔:你的說法已經認為是存在,我的意思是,像國安相關單位這種影射、不敢點名的方式,認為只要批評蔡政府或是兩岸關係停滯,都相對的被抹紅,如果因為這樣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委員過度解讀啦! 陳委員怡潔:我希望是過度解讀,這是我們所期待聽到的,如果主委告訴我們這是過度解讀的說法,我可以接受。 陳主任委員明通:委員剛才的說法是過度解讀啦! 陳委員怡潔:主委,不要再跳針了,真的沒有意義,我只是想跟你說,臺灣還能自詡有民主價值、言論自由,今天不能因為我們對於兩岸政策或兩岸關係停滯不前…… 陳主任委員明通:但是北京干預臺灣政策、臺灣選舉是事實啊! 陳委員怡潔:我現在講的是臺灣,你不要從頭到尾跳針或答非所問。 另外,近年來兩岸學生教育交流頻繁,大陸積極招攬臺生赴陸就讀,包括有大陸大學在臺設點,臺灣業者也配合推出留學代辦,甚至有專人代辦,過去的生活等資訊都可以處理,但是有媒體報導,陸委會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方教育機構不得在臺駐點、招生,臺灣也未開放業者提供留學中介與諮詢,如果這麼做是有刑責的,主管的教育部可以將相關事證移請檢調機關調查送法院審理。請教主委,現在陸委會的政策是要管制臺生赴陸就學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不是,政策沒有說要管制,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大院通過的法律,我們是依法執行而已。 陳委員怡潔:因為你源頭已經開始…… 陳主任委員明通:因為政策跟違反法律規定是兩件事情。 陳委員怡潔:因為現在你源頭已經開始管制,是不是未來赴陸臺生可能也會管制?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源頭管制什麼? 陳委員怡潔:因為你說未來業者不可以…… 陳主任委員明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大院通過的法律,本來就不允許他來這裡招生啊! 陳委員怡潔:我現在是在問你的態度,因為我不懂的是,如果連我要去赴陸就讀,我想了解相關資訊,只要有人提供我資訊的機構,可能就會涉及刑責,這樣如果成立的話,未來對於我赴陸就學還是空白一片,所以陸委會未來的政策是什麼?你不是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跟我講……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不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我按照什麼去施政? 陳委員怡潔:你現在那麼生氣幹嘛?看到鬼哦! 陳主任委員明通:大院通過的法律本來就不能招生嘛! 陳委員怡潔:我現在只是要問兩岸學生交流,未來陸委會的政策是什麼,你就可以氣成這樣,你可以說未來赴陸臺生不會有所管制,我們要的是政策面,你要告訴我不會管制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兩岸本來就有學術交流,但是你今天講的是一個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事情,那個東西你不要牽扯我的政策,我政策沒有改變啊! 陳委員怡潔:所以未來如果臺灣學生要赴陸就學,我們也是採取開放態度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現在不是有很多人去唸書了嗎?我沒有禁止臺灣學生到大陸去唸書啊! 陳委員怡潔:你不要好像聽到陸方或是我們現在要交流,就好像要跳起來……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沒有跳起來,是委員…… 陳委員怡潔:我們希望陸委會要給予我們一個政策的空間,告訴我們政策是什麼。 陳主任委員明通:整個赴陸就學唸書或陸生來臺唸書等政策都沒有變啊! 陳委員怡潔:你們已經開始管制,這個機構已經開始管制…… 陳主任委員明通:委員,政策沒有變,但是違法的事情還是要追究…… 陳委員怡潔:政策沒改變就好,那你違法…… 陳主任委員明通:違法的事情還是要追究,政策沒有變,但違法的事情還是要追究…… 陳委員怡潔:所以有任何一個機構提供留學生有關留學、未來的生活諮詢等就是違法? 陳主任委員明通:對,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陳委員怡潔:是不是?你回答我! 陳主任委員明通: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他不可以到這裡來招生……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的意思這就等於是違法? 陳主任委員明通:只要招生就是違法,我已經講很多遍了…… 陳委員怡潔:對啊!我要你說明的就是這個!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已經說明很多遍了! 陳委員怡潔:不是,主委,你不要只會在台上跟我講,好像你很厲害,重點是你如果這麼厲害的話……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不建議委員有這種感受。 陳委員怡潔:你不要只會封鎖人家的惠台31條政策,真的有本事,今天在位的官員就拿出比對岸更好的政策將我們的好人才、好學生留在臺灣,不要只會封鎖……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 陳委員怡潔:真的,你在這裡跟我們針鋒相對沒有用,重點是你要拿出政策牛肉,將人才留在臺灣,不是讓他們外流到大陸,也不是以封鎖的方式來封鎖資訊!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一個數據好不好?陸生來這邊唸書進一步往上深造的,也就是大學進階為碩士、碩士進階為博士的比率今年增加了四十幾%,可見臺灣對陸生有多大的吸引力。 陳委員怡潔:主委,如果你真的這麼有能、有才,你就不要去封鎖這些資訊,資訊應該相對開放……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沒有封鎖資訊,我是依法行政…… 陳委員怡潔:要開放…… 陳主任委員明通:這是大院通過的法律…… 陳委員怡潔:不然你去封鎖提供惠台31條的資訊幹什麼呢?外界也認為是因為你們拿不出東西,心裡害怕才會封鎖,我們要告訴人家的是,我們臺灣人沒在怕,我們臺灣政府有比對岸更好的政策可以留住臺灣的人才,這才是你身為陸委會主委應該做的事。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不建議委員做這種解讀。 陳委員怡潔:我說真的,在這個質詢台上,你不能是這種這麼輕浮的態度!這是有關兩岸政策及臺灣每位民眾的未來,你卻是如此輕浮的態度,陳主委,真的很可恥!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的指教。 主席(張委員宏陸):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明才、蔣委員萬安、蔡委員易餘、何委員欣純、林委員德福、陳賴委員素美、余委員天、周陳委員秀霞及黃委員昭順皆不在場。 請呂委員孫綾發言。 呂委員孫綾:(12時2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代主委午安。我想先跟陳代主委討論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到107年1月公投法修正條文公布實施之後,其中的第九條第四項就有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去年4月,你和當時的主委陳英鈐一同在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時就曾指出,行政院已經核定動支預備金來支應電子連署的系統建置,並預計在今年3月正式上線,但經過九合一選舉之後,這個部分並未如期完成,其實對臺灣來說,建置這樣的系統應該不是難事,請問從去年4月你接受質詢至今,此一電子連署系統遲遲無法上線的原因何在?原先打算在今年6月1月完成這件事,是否確定不會再延後,能夠如期完成呢? 主席:請中選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主席、各位委員。公投電子連署有其法源依據,我們在去年年底就開始進行採購,相關採購建置的事務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順利完成,電子連署系統建置完成後,隨後還有兩道工程要做:第一道工程是資安的測試,這個測試要擔保其安全無虞後才會上線;第二道是查對的作業辦法,我們已經在4月19日完成預告的程序,隨後會提交委員會來討論,換言之,能否如期在6月1日上線,要看資安測試的結果而定。就目前初測及第一次複測的結果來說,在資安仍有些疑慮及待改進之處,我們會就這些部分進行調整及改進。 呂委員孫綾:這些問題能不能在6月1日獲得解決呢?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前提要克服資安問題,因為未來這部分要跟戶政系統界接,資安就是國安,這絕對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課題。 呂委員孫綾:代主委一定要繼續監督,保證這個資安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上路好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是。 呂委員孫綾:此外,民眾有很多疑問的部分是,公投案要進行電子連署時,必須使用自然人憑證來進行連署,在使用自然人憑證的狀況下,其實我們可以看到中選會公告的投票權人有1,975萬人,而內政部現在發放出去的自然人憑證卡片大概有670萬張,等於還有1,305萬人若想進行公投電子連署的話,必須先申請自然人憑證,你認為未來以自然人憑證作為公投連署的工具,會不會排斥到其他沒有申請自然人憑證者的公投投票權權益?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答案是不會,作以下幾點說明:第一、以後如果實施電子連署,會跟紙本連署併行。第二、如果是自然人憑證以外的其他憑證能夠克服法令的問題,我們當然樂見其成。在現有的法令下,除了有公投法本身的規定之外,還有電子簽章法的規定,所以在實務上可能還是需要使用自然人憑證。第三、在未來的銜接上,在2020年有所謂的eID,也就是數位身份證系統,如果為了界接方便,也必須做相當的處理。最後,我們現在有關罷免的電子連署,民意代表罷免也是採自然人憑證,所以這也要做一次性的處理。 呂委員孫綾:謝謝代主委。雖然你剛才提到未來以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公投連署會與紙本公投連署併行,但我希望未來中選會能儘速跟內政部針對如何提高國人申辦自然人憑證意願一事,進行跨部會的討論,既然你們已經做了這樣的一個系統,你們決定要這樣做的時候,就應該想辦法克服所有的困難,讓大家能夠用同樣的方式來進行公民投票的票選,這樣才能減低行政作業上許多流程的冗長及麻煩,希望代主委能夠再跟內政部討論。 陳代理主任委員朝建: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呂委員孫綾:夷將主委,我想你很清楚台灣現今正面臨人口老化的問題,目前政府推動長照政策其實是不分族群,尤其在原住民族的部分一直以來的資源都非常不足。另外一方面,原住民族的朋友們在語言及飲食習慣上的獨特性也常會被忽略,因而在長照部分也無法做得非常完全。主委曾經擔任過臺北縣政府的部會首長,其實也很清楚現在新北市目前要推動原住民長照文化健康站的業務,可是我們看到現今只做了7個,其中3個在烏來,1個在汐止,1個在三鶯,1個在中和,1個在樹林,就新北市原住民人口分布來說,其實我的選區裡有非常多的原住民朋友,像淡水有近2,000位的原住民朋友、林口有2,095位、八里有881位、泰山有1,285位,但從區域來看,卻不見鄰近地區有原住民長照文化健康站可以利用,我對原住民朋友長照醫療權益這個部分一直都非常關心,是不是能夠請主委就現今原住民長照資源分配的狀況做一個說明? 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對原住民的關心,在都市原住民族地區只要達到一定人口,包括剛剛委員指教的淡水、林口等地,我們地方的新北市政府都可以提報,會後我們會轉達委員的關切之意,請新北市政府主動協助各區提報文建站的設置,這個部分我們會透過我們長照基金的預算來協助都市原民長照的照護工作。 呂委員孫綾:謝謝主委今天這麼好的解決方式,我希望原民會能夠再跟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在我的選區裡面可以服務更多的原住民朋友,主委如果在這方面遭遇到任何的困難,我們都可以一起來共同解決,謝謝。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好,謝謝委員。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以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廖國棟、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本次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或未及答復部分,亦另請以書面答復。 委員廖國棟書面意見: 本席相當關注原住民族土地權益間題,原住民族土地才是原住民族之根本,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周內以書面報告回後下列議題,臚列如下: 一、都蘭林場創生計畫使用之土地,遽聞4月30日原民會與退輔會因行政委託的細節沒有達成共識,退輔會有意請行政院協調,請問主委行政院有通知什麼時候協調,原民會目前之立場與後續應辦理事項及契約簽訂之期程為何?以保障都蘭部落之土地權利。 二、都蘭林場專案增劃編土地爭議,去(107)年上半年行政院東部辦公室就提出專案增劃編的方案,甚至在本席本年3月15日總質詢時,蘇院長也不排斥專案增劃編計畫,但這個都蘭林場專案增劃編從去年至今,完全不見蹤影,請問主委,是誰有要拖延?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進程究竟為何?預定何時可辦理完成? 三、內政部營建署105年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可在海域用地申請區位許可,將保障原住民族在傳統海域上之漁獵權利並且未來國土計畫法正式實施後該區城就是原民傳統漁獵專屬區域,此為有益原住民族權益的政策。原民會自107年申請被要求補正至今,完全沒有進度。主委,請問原住民族委員會究竟何時可以完成《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海域用地申請區位許可案,並經內政部營建署核准? 四、原住民族土地重要法案,如:原住民保留地權利法制化、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優先使用權及原基法第20條授權制訂的土調會設置條例跟土海法完全沒有進度。而本席辦公室,不如您手下有有兩百多個公務員,但為了保障原住民保留地及傳統領域土地,本席率先草擬《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條例》;為了傳統領域土地優先使用權,本席亦率先修正《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為了增加調查跟處理原住民族土地之人力本席亦依原基法草擬《土調會設置條例》。上述法案,有部分下周將在內政委員會審查,請問,蔡政府執政之原民會,草擬了什麼土地法案,趕得上近期的法案審查嗎?也請原民會明確說明,蔡總統這屆任期,有哪些原住民族土地法案可以送至本院審查。 五、另外,聽聞原文會最近有大量解僱事件,尤其原文會今年因應派遣契約爭議而大量增加人力,甚至人力多於原民會。而在此時聘僱不到半年就解僱,請原民會調查是否有此事,究竟有多少人因此而解僱、有多少人為原住民、僱用多久被解僱、解僱的原因究竟為何集是否皆是基層員工,請原民會調查清楚以保障原住民員工之工作權。 委員黃昭順書面意見: 行政院質詢 一、獨立機關被墮落 滿城盡是蔡東廠 (一)從黨產會、促轉會變身為東廠、中選會違法阻礙公投提案成案、通傳會(NCC)介入媒體新聞自由,到蔡英文總統以行政資源、公共建設力挺該黨候選人,這個政府無疑已創下民選總統實施22年來,最敢濫用國家資源鞏固執政權力的紀錄,讓台灣的民主政治,徹底陷入「滿城盡是蔡東廠,台灣價值只剩政治鬥爭」的黑暗。請問蔡政府接連以行政力染指黨產會、促轉會、中選會、NCC,讓本該遵循行政中立的獨立機關一個個東廠化,是否均為打擊異己與選舉考量? (二)本席很難想像,台灣終止白色恐怖已近30年,怎麼還會有因為不同的聲音就被秋後算帳的事發生?請問以相同標準,面對電視台在各節新聞,以海量方式打藍挺綠,NCC有作為嗎?當然,照NCC說法,是有人檢舉才會有調查,但捫心自問,假若有人檢舉某電視台狂報「韓國瑜賣台」,請問你們會裁罰這間電視台嗎? (三)本席質疑,這些獨立機關是自甘墮落,還是「被墮落」?原因恐是後者。因為,去年九合一選舉時,蔡英文赴彰化輔選魏明谷時竟說「彰化換人做,彰化鐵路高架、捷運、綠能投資都沒有了」。請問當蔡英文選擇只做「民進黨總統」的那一刻,是否就注定所有行政部門都難逃政治表態選邊站? 二、行政院發言人拒絕殖民史觀,取消中樞祭拜鄭成功 網友狂酸 (一)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前幾日在臉書發文,呼籲「拒絕殖民史觀,取消中樞祭拜鄭成功。」她說,鄭成功有如台灣版的「哥倫布」:燒殺擄掠、侵奪土地、強迫殖民,原住民族史觀應該要被尊重。但內政部長徐國勇4月29日仍擔任2019鄭成功中樞祭典主祭,並讚鄭成功有重要意義。請問部長您認同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的言論嗎?請問谷辣斯的言論是不是太過於意識形態? (二)據了解,自1963年起內政部長每年代表中樞擔任鄭成功祭典的主祭。本席也認為,擁有海洋的國家才會富強,鄭成功來台就是海軍,也開始台灣人冒險犯難的開墾精神。請問鄭成功是否為台灣歷史重要一頁?我們是否應該尊重歷史?尤其時至今日,鄭成功更成為文化、宗教、觀光與國際交流的一部分,您認同嗎? 中選會質詢 一、退回李進勇 守護中選會 (一)行政院長蘇貞昌於2月底提名前雲林縣長李進勇出任中選會主委,4月23號於內政委員會民進黨以多數暴力表決通過人事案審查,蘇院長任用李進勇可謂是蠻橫無恥秀下陷,民主精神在民進黨的心中已是蕩然無存!民進黨是故技重施,複製一例一休的審查模式,上次還有1分鐘,這次只有3秒鐘就通過,根本就是「三秒勇」,本席在此強烈的譴責,4/23號的程序違法、會議無效! (二)請問李進勇加入民進黨超過25年以上,註銷黨籍僅43天,如此一個「綠到出汁」的人能夠保持獨立機關應有的功力與客觀,放棄民進黨的政治利益和黨的意識形態嗎?本席對此深表懷疑。民主選舉最重要的裁判機關就是中選會,也可以說是落實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如今,中選會主委這個位子竟然被民進黨政府用來酬庸敗選縣市長。請問如此的人事安排,是準備讓李進勇跟前任主委陳英鈐一樣,製造選舉混亂、混水摸魚,把選務工作當成「黨務工作」來做,藉此影響選舉結果保證民進黨政權的延續嗎?中選會在明年選舉將成為「新東廠」,民進黨恐在2020祭出「選舉奧步」。 (三)民進黨為了打贏選戰已經竭盡所能運用所有的行政資源,去年選舉更是以「假新聞」為議題,舉全黨之力打擊對手;可以預見,2020年的總統大選將採取更為激進的手段。民進黨必須知道,民主的成果是一點一滴的累積,得來不易;卻可能在不當的作為下一夕流失,毀於一旦。中選會是一個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黨產會和促轉會的信用幾已破產,本席希望中選會還能維持最後一口氣。 (四)依照中選會的例子,的確有從地方首長提拔出任主委的例子,黃石城和張博雅就是,但是兩人的資歷和民間聲望甚佳,都是在地方首長任滿之後才出任,而且兩人當時俱是無黨籍的身分,國民黨執政時選擇無黨籍人士出任主委,正是考量到中選會是獨立機關的特色,不敢直接以執政黨籍人士出任,其理至明。其後還有依專業考量任用的主委如賴浩敏、劉義周等人。李進勇雖然強調他「一定會維持中立,獨立行使職權,不會有任何政黨色彩」。請問上屆主委陳英鈐學界出身,過去很少從事政黨活動,其表現猶且如此,李進勇的話其誰能信? (五)過去民進黨連無黨籍的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與委員張瓊玲都雞蛋裡挑骨頭,那麼依照民進黨的邏輯,中選會無論主委或委員,只要有政黨角色或傾向,就完全不適任。請問李進勇不僅曾是民進黨籍的立委(二任)及縣市首長(基隆市、雲林縣),還擔任過黨職(基隆市黨部主委),政黨色彩根本就是綠油油,行政不中立的機率更大,引發的爭議性更強,豈不是更加不適任?民進黨始終都是雙重標準,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執政前只會為了反對而反對,執政後馬上忘了過去的發言與號召,當真可笑又可悲。 (六)民進黨政府要知道,累積民主成果不易,但一念之間可能土崩瓦解無法挽回。民進黨政權下的中選會、黨產會、促轉會及NCC的信用都已破產,徹底淪為奉行黨意的打手黑機關,本席要在此奉勸民進黨政府,民眾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你們玩的花招大家都看在眼裡,要是在這麼無視民主法治地蠻幹下去,最後失去的還是民心。 陸委會質詢 一、問題在兩岸 而非索羅門 (一)從2016年初,很明顯的,中共當局一改過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作法,逐漸開始壓縮或封鎖我國官、民的國際空間。蔡政府上台後,繼2016年與聖多美普林西比斷交;2017年與巴拿馬斷交。2018年又有三個友邦與中華民國斷交,分別為5月1日與多明尼加斷交;5月24日與布吉納法索斷交;8月21日與薩爾瓦多斷交,連續斷了5個國家。請問是不是外交政策出了問題嗎?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責怪外交部維護邦交不力,真是怪錯對象了。因為問題不在外交,而是兩岸關係的惡化自然是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因為兩岸的急凍所以中共當局對台採取外交攻勢所造成,請問陸委會您認同嗎? (二)本席認為,多國斷交事件只是再次指出我國外交脫離不了兩岸關係(尤其是政治定位),也再次證實中共的政經實力足以壓倒我國施以小惠的道德式外交。台灣有些人幻想著,當中華民國邦交數歸零時,就是「台灣」外交開展之時。請問如果兩岸關係持續惡化、兩岸政經實力差距逐漸擴大、中共的中央心態始終不變,是否再會有邦交國繼續與我國斷交? (三)值此兩岸關係急轉直下、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已經丟失五個邦交國之時,索國總理蘇嘉瓦瑞甫上任就放出可能承認北京的消息,大家應該記憶猶新蔡政府在2017年或18年對索國所承諾的兩千八百萬美元「太平洋運動會」運動場館興建援贈款,這或許是索國故技重施,希望在蔡政府對前總理何瑞朗所做出的金援承諾之外,再多爭取一些屬於他自己和國會黨員同志可以運用的資源。目前我國邦交和國際空間若要止跌,不是只要求外交人員苦守崗位,也不能都靠美國出手相助。最重要的是尋求兩岸關係的互信穩定。 二、同路媒體?請拿出證據! (一)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於5月2日邀請國安局、國防部報告「中國假訊息」對台灣的影響。報告指出,陸方試圖影響我國新聞輿論,其管道包括「透過台陸媒體提供特定報導內容,散播分化台灣民眾向心之爭議訊息」。蔡政府將假新聞無限上綱就是在製造社會混亂,打恐中牌救選情,企圖無中生有,惹事生非,製造兩岸對立,只會讓情勢更緊張,不利產業發展。國安局敢公開這麼說,相信應該有更確切的證據,請問陸委會是否認同?是否也有相關的情資嗎? (二)本席認為,「同路媒體」造成國安危機,應該有三個層面的證據:第一層,中共跟「同路媒體」接觸的證據。這一層最難。第二層,「同路媒體」內容看起來被同化的證據。這種分析不能隨便挑選幾個個案就認定,傳播學界有內容分析法可以使用。第三層,「同路媒體」影響或分化台灣的證據。這種分析也不能自己說故事,傳播學界也有許多效果分析的研究方法可供政府參考。 (三)國安局高層已經強調這是「認知作戰」了。既然是作戰,絕對必須嚴肅面對,不能只是隨便說說,更不能輕忽大意,一定要有充分的社會科學研究證據,民眾才會相信這場「認知作戰」正發生於兩岸之間,足以危及國家安全,進而提高敵我意識。但請國安局說出那媒體是中共「同路媒體」,國安局又不願說,請問這會不會像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的那句抹黑名言:「間接影射的殺傷力最強了!」的做法。 主席:現在先處理報告事項,有關預算凍結的書面報告案計10案。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作以下決定: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5案、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繼續處理討論事項,並宣讀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行政院已於4月19日頒佈「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規範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視涉及危害國安等產品之廠商清單,但截至目前為止,仍未公布相關之廠商清單,亦未公布罰則或懲處方案,對於未配合之地方縣市亦未提出相關因應方案。 因此,請行政院針對資安法第19條及頒佈之使用原則依原訂時限於七月底,按照機密保護原則提供廠商清單或未配合之中央、地方或相關政府機關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劉世芳  張宏陸  呂孫綾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劉委員世芳:討論事項一共有4案,因為他們有提出專案報告,我沒有意見,但因為我剛才有提出一個附帶決議案…… 主席:我知道,那個最後處理。 劉委員世芳:好,那我沒意見。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准予動支。 作以下決定:有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原住民族委員會等預算凍結項目均審查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呂委員孫綾:主席,我對中選會預算凍結部分的第1、2、3案保留我的態度,但我不反對。 主席:好,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如果各位委員沒有異議的話,我們就確定。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1案之附帶決議。 劉委員世芳:剛剛議事人員已經宣讀了我所提的附帶決議。李秘書長,對於我所提的附帶決議可以同意嗎?這就是我剛剛問的部分,行政院的同仁也來跟我商量過,希望廠商清單的部分,只要不涉及機密的話,能夠在7月底提出來。我覺得行政院處理時比較被動及消極,我希望能夠主動一點,而且隨著選舉的腳步越來越近,這方面的影響會越來越大,因此,我想瞭解秘書長在這方面的態度,請你回應一下。 李秘書長孟諺:有關劉委員所提的討論事項一的附帶決議,行政院同意配合辦理。 劉委員世芳:謝謝。 主席:照決議通過。本次會議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12時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