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3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星期一)9時3分至11時28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昆澤 主席: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4分至12時15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寶清  劉櫂豪  李昆澤  林俊憲  童惠珍  蕭美琴  陳素月  陳歐珀  柯呈枋  李鴻鈞  葉宜津  陳明文  陳雪生  許淑華    委員出席14人 請假委員:顏寬恒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趙正宇  鍾佳濱  黃國昌  李彥秀  張宏陸  蔣萬安  鄭天財Sra Kacaw   蔣乃辛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劉世芳  何欣純  鍾孔炤  羅明才    委員列席13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部長 林佳龍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科技顧問室 簡任技正 陳珏玎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專門委員 邱勝理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張政源 運務處 處長 張錦松 機務處 處長 宋鴻康 公路總局 局長 陳彥伯 觀光局 局長 周永暉 鐵道局 局長 胡湘麟 內政部移民署 副組長 林貽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副組長 鄒元飛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專門委員 曾煥棟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專 員 楊蕙如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76案: (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四)「交通科技研究暨應用推動計畫」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五)「數位創新經濟基礎網路環境建構支援平台計畫」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六)「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七)因應補助蘇花陸路中斷執行緊急海運疏送民生客貨經費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八)「航政及港務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九)「航政及港務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航政及港務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一)「離島及偏遠地區航運之營運與發展」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二)補助縣市政府辦理交通船碼頭規劃設計等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三)「一般路政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四)第5目第1節項下「一般路政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五)委託辦理公路路線、橋梁安全研究及督導工作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六)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七)「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至109年)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十九)「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一)「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業務費─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三)「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之「獎補助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四)「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五)「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六)「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七)「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八)「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二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十九)「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一)「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三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二)「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至113年)」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三)「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四)「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五)「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六)「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三十七)「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作業計畫」之「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三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一)「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建置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三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四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四)資訊服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四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五)「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600萬元書面報告案。 (四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六)「航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四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七)「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四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第5目第1節「路政管理」經費凍結書面報告案。 (四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一)「路政管理」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四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委辦費用凍結書面報告案。 (四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三)「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四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四)「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四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五)「加強道路交通秩序整頓及行車安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六)「航政港政業務管理及執行」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10%書面報告案。 (五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十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五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八)第8目第1節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十九)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臺灣鐵路管理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一)「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十二)「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104─113年)」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四)「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104至111年)」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五)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五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六)「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六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七)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六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八)「高雄都會區輕軌運輸系統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計畫」補助經費凍結書面報告案。 (六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九)「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作業計畫」委辦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六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一)「勞務承攬」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二)「業務費」項下「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三)兩岸氣象科技交流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四)「地震測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五)「地震測報─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六)「七股氣象雷達遷移更新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六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七)「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八)「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九)「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一)「精進氣象雷達與災防預警」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二)「五分山氣象雷達系統強化」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中央氣象局決議(十三)「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一)「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三)「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七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四)「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五)「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六)「觀光業務」項下「觀光國際事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七)「觀光國際事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八)「觀光國際事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九)「業務費─委辦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一)「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二)「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三)「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八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四)「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五)「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六)「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七)「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八)「日月潭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十九)「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十)「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十一)「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十二)「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決議(二十三)「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九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一)一般行政計畫凍結2,0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二)「觀光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三)觀光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五)「觀光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六)「觀光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七)「觀光國際事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九)「觀光國際事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十)「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中「業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十一)「觀光業務─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業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十二)「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中「業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零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十三)「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一)勞務承攬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二)「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三)「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四)「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五)「海空運輸系統營運效能與技術提升科技研發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六)「綠色運輸系統策略研究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七)「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八)「離岸風電海下工程技術研發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三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九)「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評估」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一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決議(十)「交通旅運資訊多元整合服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運輸研究所新增決議(一)「海空運輸系統營運效能與技術提升科技研發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一)「汽車燃料使用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汽車燃料使用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三)「監理業務─通訊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四)「監理業務─通訊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五)「監理業務─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六)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及電子化多元服務等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七)「公路車輛機械管理」預算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八)「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二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九)「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一)「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二)「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三)「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四)「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五)「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業務費─委辦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六)「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設備及投資」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七)「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之「獎補助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三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十九)「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一)「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二)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三)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四)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五)「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之省道改善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六)「公路養護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決議(二十七)「公路養護計畫─業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一)「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合計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四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二)「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預算凍結5億元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四)「監理業務」之「一般事務費」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五)「監理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六)「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七)「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八)省道新建及改善與補助地方政府等經費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九)「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一)「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二)「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五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三)「省道改善計畫(108─113年)」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十四)「公路養護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二)「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大陸地區旅費」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三)考察歷史古蹟之保存等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四)考察各國公共建設安置計畫補償措施等預算全數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五)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五)「資訊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六)「資訊管理─設備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七)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七)「國家鐵道建設與管理」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八)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八)進用臨時、派遣及勞務人力經費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六十九)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九)「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決議(十)「桃園機場聯外捷運延伸至中壢火車站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一)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一)「鐵道局及所屬」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二)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二)「鐵道業務」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三)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三)「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四)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四)「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一百七十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五)「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報告案。 (一百七十六)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六)「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決定:第1案至第176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存查。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一)「材料及用品費」凍結5%專案報告案。 二、審查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三)凍結「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5%專案報告案。 三、處理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六)「公共關係費」凍結十分之一專案報告案。 四、處理交通部函,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檢送臺灣鐵路管理局新增決議(八)「台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凍結5%專案報告案。 五、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一般行政」預算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10%報告資料案。 六、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八)「路政管理」預算凍結報告資料案。 七、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九)「路政管理」預算凍結報告資料案。 八、審查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新增決議(二十三)「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九、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四)「觀光業務」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十、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觀光局新增決議(八)「觀光國際事務」預算凍結報告資料案。 十一、處理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公路總局新增決議(三)「公路及監理業務管理─公路監理業務」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十二、審查交通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鐵道局新增決議(九)「一般行政─特別費」全數凍結報告資料案。 (本日會議所列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12案,合併詢答。由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會計處處長張信一報告後,計有委員鄭寶清、李昆澤、劉櫂豪、林俊憲、許淑華、蕭美琴、陳素月、陳歐珀、鄭天財、李鴻鈞、葉宜津、黃國昌、陳明文及鍾佳濱等1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柯呈枋、顏寬恒、童惠珍及鍾佳濱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決議: 一、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12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通過臨時提案3項: 一、為紓解旅客乘車需求,臺灣鐵路管理局宣布自108年5月2日起,開放全線普悠瑪號、太魯閣號等新自強號於乘車當日每列次限量發售120張無座票。但又規定未持當日當次車票或持用電子票證、定期票乘車者,仍依規定重新補票並加收50%票價,有矛盾之處。爰請臺灣鐵路管理局研議當日錯過票面班次改乘其他車次,無須加收票價。 提案人:蕭美琴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二、為改善全台空污問題,行政院於106年12月21日通過「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期能加速解決國內空氣污染的問題,並明確訂出數項指標性政策目標,其中包括2030年公共運輸大巴士全面電動化。 根據交通部最新統計,108年3月電動車數量515輛、占市區公車總車輛數10,962輛的4.6%,以現況來講,每年要增加900輛以上電動大客車,才能在2030年讓電動大客車完全取代柴油車。惟電動大客車的成長數量緩慢,106年底313輛、107年底504輛,一年僅增加191輛,執行成效不佳。 又查,交通部為推動公共運輸大巴士全面電動化計畫,訂有電動大客車補助要點,根據最新(107年10月15日公布)之「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本要點補助電動大客車申請案受理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截止」。自該受理截止日迄今(108年5月上旬)已逾6個月,交通部仍未公布新的作業要點,且新作業要點未定案前卻中止舊作業要點,造成電動車汰換的空窗期,無異迫使客運公司繼續採購柴油車,此完全違反政府改善空污、節能減排的防制政策。 爰要求交通部應於2週內提出書面說明及儘速公布「公路公共運輸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以利2030年公共運輸大巴士全面電動化順利推動。 提案人:陳雪生  劉櫂豪  鄭寶清  李昆澤  張廖萬堅 三、有鑑於原住民平均餘命較全體國民低,以106年平均餘命,原住民平均餘命為72.22歲,全體國民平均餘命為80.39歲,明顯少了8歲,基此,在國民年金法中已將此精神納入,該法第53條中明訂,原住民55歲得請領原住民老人年金,其目的即在為衡平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差距。然許多相關政策中卻未能將此精神予以落實,如:兩鐵老人票,原住民仍須滿65歲,始得購買,但台北市、桃園市已規定原住民55歲即能領取敬老卡,享有乘車優惠,爰建請交通部修正相關規定,原住民達55歲即能購買老人優惠票。 提案人:許淑華  葉宜津  童惠珍  蕭美琴 鄭天財Sra Kacaw 散會 [image: image1.jpg]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併案審查: 一、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趙正宇等19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蕭美琴等20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主席(鄭委員寶清代):請提案人李委員昆澤說明提案旨趣。 李委員昆澤: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針對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提案說明。有鑑於我國偏鄉人口多以老人及幼童組成,常因公共運輸供給不足,造成就醫、就學及日常生活之不便,為提升公共運輸使用率、延伸公共運輸路網,發展大眾運輸,在公共運輸發展較低之偏遠鄉鎮,或是連接大眾運輸網之最後一哩路,可規劃特殊服務方式提供運輸服務,例如偏遠地區之撥召巴士以及小黃公車等,雖非固定路線,但以不同形態之運具負擔大眾運輸責任,應予納入發展大眾運輸之範圍,所以提案將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納入大眾運輸的範圍。爰此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修正案,將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RTS)納入大眾運輸的範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主席(李委員昆澤):請提案人趙委員正宇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趙委員不在場。 請提案人蕭委員美琴說明提案旨趣。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是花蓮區的立法委員,經常往來臺北、花蓮之間,我也深深感受到許多花蓮鄉親數十年來交通不便的辛苦。數十年來,我們交通的選項非常有限,陸路、公路的交通也因為天然環境的屏障,一直有所困難,即便現在蘇花改即將通車,還是有部分對於貨運的限制。空運的部分,因為班機越來越少,也形成運量不足的問題。至於鐵路一票難求的問題,也是數十年來的狀況,雖然有逐步改善,但是還是沒有辦法完全解決。海上的藍色公路及海運運輸,事實上是我們作為海洋國家極度缺乏的,因此是更應該發展的一個領域。海上運輸根據現行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針對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虧損補助,僅限於臺灣跟離島之間,或離島之間的航線,東部地區因為天然環境長期造成的交通選項不足,以及大家無法安全回家的困境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所以我提出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案,希望東部地區也能夠比照離島間的航班,投資跟營運的相關虧損也可以獲得政府補助,讓相關營運能夠永續,使班次可以更正常,讓更多的產業發展,不只是人進進出出,我們的貨物在海上也能夠有更便利的運輸體系。以上說明,謝謝。 主席:謝謝蕭美琴委員說明提案要旨。 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李委員昆澤等所提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趙委員正宇等所提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及蕭委員美琴等所提第十條等修正草案,提出本部處理建議供貴委員會參採,謹報告說明如后,敬請 指教。 壹、相關委員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修正提案建議處理意見 一、李委員昆澤等18位委員之「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提案修正重點:將「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RTS)」納入大眾運輸範圍,例如偏遠地區之撥召巴士、小黃公車等,雖非固定路線,但以不同形態之運具負擔大眾運輸責任,應予納入發展大眾運輸之範圍。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本部原則尊重貴委員會審查結果。 二、趙委員正宇等19位委員之「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一)提案修正重點:現行第九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大眾運輸法定優待票差額所造成之短收,為避免各相關機關互以業務權管非所屬或主管機關為藉口,修正為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另新增第九條之一規定大眾運輸事業為對號座位且未禁止站立者,其對號座位應保留一定比例予年滿70歲以上老人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 1.法定優待票係依「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供之社會福利優惠,每年所需經費高達約81餘億元,非交通部或衛生福利部單一主管機關所能吸納;現行大多採交叉補貼方式辦理,並未損及老人、身障者及業者權益,亦無窒礙難行的地方,爰建請維持現行第九條規定。 2.有關委員提案新增第九條之一規定,經查捷運系統、市區公車、臺鐵電聯車等係不對號,且已提供博愛座位;航空運輸、長途國道客運係對號禁止站立;高鐵對號車廂係對號禁止站立、自由席車廂則提供有博愛座,故僅有臺鐵局對號列車有其適用,合先說明。 3.臺鐵局為滿足身心障礙者乘車需求,自強號、太魯閣及普悠瑪等高級列車已設置輪椅座位區,身障礙者可於乘車前預定;至於年邁長者搭乘臺鐵列車如無座位,於車站可洽服務臺或值班站長協助購買有座車票,於車上則可請求列車長協助安排座位。鑑於現行機制已可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年邁長者相關服務,且考量如於行政法中硬性規定保留一定比例座位提供予特定對象,恐影響其他人購票乘車之權利,爰建議無須於本條例再行訂定,宜維持現行條文。 三、蕭委員美琴等20位委員之「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提案修正重點:增列往來花東地區之路(航)線業者為得予以補貼之對象。 (二)本部建議處理意見:本部原則尊重貴委員會審查結果。 貳、結語 以上簡要報告本部對相關委員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提案之建議處理意見,本部亦尊重相關委員提案,並建請參採本部建議處理意見,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先宣告以下事項:一、詢答時間出席委員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列席委員為6分鐘。二、暫定上午10時30分休息10分鐘。三、發言登記於上午10時30分截止。四、各委員如有修正動議、臨時提案,請於10時前提出,以便議事人員彙整。五、中午原則上不休息。 請鄭委員寶清發言。 鄭委員寶清:(9時1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長榮航空的勞資爭議越演越烈,今天開始進行罷工投票,我昨天看到次長接見工會代表,並提出折衷版本。他們提出四個主張,一個是禁止搭便車,一個是調高外站津貼,一個是改善疲勞航班,一個是增設勞工董事。次長有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折衷方案是他們願意接受的?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我在上禮拜五跟工會的人員見過面,這個期間勞動部、交通部在勞資雙方都有一些討論,目前增設勞工董事、禁止搭便車條款,我們有一些替代的方式,但是這個替代方式目前資方還沒有討論,所以我們…… 鄭委員寶清:他們提出的四個主張都有折衷的版本,是嗎? 王次長國材:對,現在都有一些折衷版了,比如過勞航班部分,他們願意確定九條裡面的兩條。 鄭委員寶清:哪兩條? 王次長國材:桃園到東京,還有桃園到北京。 鄭委員寶清:這個距離比較長一點。 王次長國材:對,如果這九條裡面的兩條有…… 鄭委員寶清:有共識的話,他們願意放棄其他七條嗎? 王次長國材:對。 鄭委員寶清:還有什麼東西? 王次長國材:比如勞工董事,私部門現在都沒有勞工董事,但是我們也討論到,像國營企業有要求勞工董事,這部分我們希望重要議題是不是由勞工代表列席。 鄭委員寶清:其實列席會議沒有關係,像我們都列席,列席就是沒有表決權、提案權,發言前要經過主席同意。 王次長國材:大概類似這樣…… 鄭委員寶清:工會願意接受列席的方式嗎?原則上同意嗎? 王次長國材:工會初步、原則覺得如果有參與的話…… 鄭委員寶清:外站津貼呢? 王次長國材:他們希望禁止搭便車這個部分,我們有請他們去算,目前他們是比照華航,希望從3塊錢升到5塊錢,但是長榮也有他的計算方式,長榮算出來是說差不多。 鄭委員寶清:他說3塊錢跟5塊錢差不多,因為有其他的補貼,是不是這樣? 王次長國材:對,加起來好像平均有4.9塊錢。 鄭委員寶清:所以差不多啦。 王次長國材:差不多,但是…… 鄭委員寶清:變5塊錢的話,變成長榮增加,華航減少,所以華航又起來抗爭,說他們要跟長榮一樣。 王次長國材:這部分工會不是很認同資方的計算方式,我有提出請他們算出來,我們再來…… 鄭委員寶清:對啦,數字只要算出來,對了就可以。 王次長國材:是。 鄭委員寶清:長榮有徵詢出勤意願,勞工為此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請問交通部有什麼看法? 王次長國材:是不是一個不當勞動行為還是由勞動主管機關解釋,比如說,他們談到暫停優惠機票或是年終獎金之類的,對於這部分勞動部有說他們會去了解會不會影響勞工的權益。 鄭委員寶清:交通部目前評估會不會解決罷工事件? 王次長國材:我們盡力。 鄭委員寶清:端午節的疏運有沒有備選方案? 王次長國材:目前有,現在長榮航空包括簽轉的部分,有他們所屬的星空聯盟,還包括華航的資源,這邊都有在談。另外,蘇院長特別請陳其邁副院長召開一個小組,跨交通部、勞動部跟消保官,這部分也會即時通知所有購票旅客狀況,比如說…… 鄭委員寶清:不是只有端午節,暑期也一樣。 王次長國材:這兩個就是…… 鄭委員寶清:我們希望交通部能夠做最好的準備,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總是要做準備。 王次長國材:是。 鄭委員寶清:其次,現在遊覽車到底能不能夠列入大眾運輸?你們講他們有特定對象,一般的大眾運輸沒有特定對象,這樣的說法是很奇怪的,對不對?我找一群人坐公車去遊覽,這是特定對象,不是嗎?我希望交通部公路總局能夠澈底研究一下,是不是把遊覽車也列進來?可以嗎?請你們去研究。 王次長國材: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裡面目前是計程車,因為這是準公共運輸,所以有放進來,但是遊覽車一般在談的時候,比較不像公共運輸的…… 鄭委員寶清:過去發生蝶戀花事件,政府對遊覽車有很多規定,保障乘客的條款也很多,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降低一點稅賦,讓業者可以回饋給司機,照顧基層員工,讓行車安全得到更多保障?這是我們的出發點。你剛才談到折衷方案就拿出四個方法,要處理事情就要有方法嘛,不要處理事情都要找理由,與其找一個理由不如找一個方法,好不好?請次長跟陳彥伯局長兩位回去想一下,你們要處理好。 王次長國材:好,我們再研究一下,讓遊覽車…… 鄭委員寶清:或是用其他的方式讓遊覽車能夠負擔。 其次,非洲豬瘟非常嚴重,你知道嗎?5月10日香港也淪陷了,今天香港的肉價漲了100%,漲了100%沒有關係,甚至還買不到肉。現在我們有一點擔心,航政司、航港局是不是在鬆懈的狀態?不是只有你們鬆懈,我們的國人也鬆懈了。現在收到1,460件,數量一直在增加,這就表示國人也開始鬆懈,大家認為已經沒有關係了。請問交通部有沒有想辦法把關? 王次長國材:事實上都有啦,5月10日香港淪陷,院長也特別要求我們全部再檢視一次。這部分我請謝局長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航港局謝局長說明。 謝局長謂君: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已經在5月10日通知航港局,針對香港的海運,我們一定會更嚴加把關。 鄭委員寶清:假如臺灣淪陷就沒有豬肉可以吃了,這是很嚴重的事情,這是民生問題,你們要對港口特別注意把關。 謝局長謂君:是,我們會落實。 鄭委員寶清:請問部長,有沒有開始準備因應端午節塞車的問題? 王次長國材:有,在連續假日的塞車問題對交通部已經是一個常態…… 鄭委員寶清:車輛多1.4、1.5倍,多了很多,你們現在預估第二天的車輛會最多,是不是? 王次長國材:是。目前我們精進的部分是加強高速公路跟公路總局所管的省、縣道,在替代路線方面,如果高速公路塞車,看要怎麼進到這這個地區,尤其現在西濱有很多段大部分都完工了,所以高速公路跟省道之間的替代方式可能是我們這次的重點。 鄭委員寶清:相關的轉乘優惠、早鳥票優惠,交通部也要安排。 王次長國材:是。 鄭委員寶清:現在有安排嗎? 王次長國材:繼續,跟以前一樣。 鄭委員寶清:你對疏運計畫有信心嗎? 王次長國材:我們盡力表現到最好。 鄭委員寶清:我們希望你們能夠積極備戰來讓交通順暢。 王次長國材:好,謝謝。 鄭委員寶清:謝謝。 主席: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葉委員宜津:(9時2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修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其中的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emand Responsive Transportation System簡稱DRTS),主要要做的有兩種,一種叫撥召公車,另一種叫小黃公車,對不對?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是。 葉委員宜津:哪些地方做撥召及哪些地方做小黃呢?我知道現在臺南有小黃公車,撥召公車有哪些縣市在做呢? 王次長國材:目前有18個鄉鎮及5個縣市有小黃公車及撥召公車,臺南的部分…… 葉委員宜津:撥召有嗎?什麼地方做撥召公車?我知道小黃公車是有的。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從現在來看,撥召公車就是所謂的幸福巴士,在8個鄉鎮有在試行這種幸福巴士,而撥召是用預約的方式來處理。 葉委員宜津:成效如何?有多少人使用?恐怕還有很多人聽不懂什麼叫撥召公車及小黃公車,本席給你一點時間簡單說明一下。 陳局長彥伯:原則上,由於是需求反應式,因此依照有需求時,要不平常就有一個call center,不然就是有一個app在做這種服務。 葉委員宜津:你說說看怎麼個幸福法。 陳局長彥伯:剛才委員有提到DRTS,一般人不會知道什麼是DRTS,如果是需求反應式公車的話,大家也霧煞煞! 葉委員宜津:聽不懂,我連唸都唸不順口。 陳局長彥伯:是,後來我們討論出比較簡單的說法,因為幸福是給大家一種溫馨的感覺。 葉委員宜津:怎麼做? 陳局長彥伯:我們叫做幸福巴士,巴士是指中小型的…… 葉委員宜津:我給你時間,你不要故意用完,什麼叫幸福公車及作法是什麼? 陳局長彥伯:幸福公車怎麼做?它可以向各縣市或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然後與我們的區域中心及監理機關討論好一個計畫,再到公路總局來申請,我們在車輛及營運上就會給予補助,這種方式是小黃公車。如果是小黃就…… 葉委員宜津:撥召公車有人申請嗎? 陳局長彥伯:撥召公車叫Dial-a-ride,這是外國的說法,其實我們…… 葉委員宜津:有人申請嗎? 陳局長彥伯:有。 葉委員宜津:誰申請?有開始做嗎? 陳局長彥伯:有開始做。 葉委員宜津:有開始做,就舉一個例子給我嘛! 陳局長彥伯:屏東有這樣,或是合歡山也有這樣的撥召公車。 葉委員宜津:局長,你要用白話讓大家知道什麼叫做撥召公車及小黃公車。人家在字面上可以聽得懂小黃,但是不管是撥召公車或幸福公車,人家還是搞不清楚那是什麼東西嘛! 陳局長彥伯:所以我們儘量不會用撥召公車。 葉委員宜津:人家也不懂什麼是幸福公車。 王次長國材:我們是用幸福巴士。 葉委員宜津:幸福巴士也不知道是什麼東西! 主席,我覺得這樣子不行!我問問題已經4分鐘了,他什麼也沒有答出來。 王次長國材:以前在高雄有做過這兩個,小黃公車就是…… 葉委員宜津:不要講小黃,大家都知道了。 王次長國材:一般而言,撥召公車是在路線的尾端,過去因為班次不多會等很久,現在只要乘客打到一個call center去,他們就會安排,比如有幾個人打完後,就會在比較偏遠的路線安排公車來…… 葉委員宜津:誰申請?做過幾個案例?請告訴我,都沒有或是還在申請呢?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運輸組劉組長說明。 劉組長育麟: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有5個縣市已經上路了,包括屏東、高雄、臺中及基隆等。 葉委員宜津:給我資料,包括上路幾個班次、多少人及你們補助什麼。小黃公車很明顯也很清楚,因為小黃只能坐4個人,前一天下午5時前就可以預約路線。目前鄉下有公車,可是一天才兩班,早上及下午各一班,晚上就沒了;或是一天才一班,真的要坐時卻沒有車,所以才會採取小黃公車的預約,就不用開大公車了。如果只有3個人,鄉下很可能是這樣,屆時就開公車路線,即先預約也像小黃一樣,這很OK也很簡單明瞭。然而你們的幸福巴士或撥召公車,沒有人會懂那是什麼東西。你們要說清楚講明白,將實際的案例及需求給我們一份報告,時間也差不多快半年了嘛! 王次長國材:好,我們會提供一個報告。 陳局長彥伯:我簡單向委員報告,目前小黃公車大概有200多輛在營運,幸福巴士每一年大概有40萬人次搭乘。 葉委員宜津:你們才剛開始做,你就知道有40萬人次嗎? 陳局長彥伯:其實有18個偏鄉及5個縣市已經在實施DRTS的系統。 葉委員宜津:像這種資料,今天你們就應該先提供給我們,因為要審的就是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我問了半天,你還講不清楚,你早就應該把資料放在桌上了。 陳局長彥伯:是。 葉委員宜津:剛才你說小黃公車有200輛,很不夠嘛!因為小黃大部分還是集中在都會區,可是需要小黃巴士的地方都在偏遠地區,這個問題如何解決,你們不能只是點頭而已! 王次長國材:我跟葉委員報告,我們的確有看到葉委員所提的問題,108年到109年要擴充這方面的服務,現在的大眾運輸涵蓋率大概是低於78%以下,還有載客…… 葉委員宜津:次長不要故意拖我的時間,我的問題很清楚。 王次長國材:我們在108年到109年會來加強這部分。 葉委員宜津:我的問題很清楚,我再說一次,小黃公車的用意很好,不管是站在節約能源或服務偏鄉的觀點,我們都非常贊成,但是問題來了,小黃還是集中在都會區,鄉下及偏遠地區甚至沒有半台小黃,問題就在這裡,我要問的是該如何解決。 王次長國材:這就是需求反應公車及小黃公車兩者間的互補,比如有小黃公車的地方,就從車站開小黃公車;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安排公車用需求反應來處理。 葉委員宜津:我要的就是這個,今天你們都沒有給,報告也沒有,包括前面的檢討報告,以及累積實施經驗的報告,還有未來展望的報告,這些都沒有嘛! 王次長國材:我們會提供給葉委員參考。 葉委員宜津:不要只提供給我,這種東西今天都應該要放在各位委員的桌上了,那才是我們要聽的法案報告,不是嗎? 最後,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現在已經是2019年5月,而從2017年到2020年的4年是30億元,其中偏遠地區公共運輸服務可及性要提高20%,這項4年計畫已經超過一半以上到三分之二了,你們提高了多少呢? 王次長國材:剛才已經談到,目前偏遠地區不管是小黃公車或DRTS,我們在智慧運輸裡是做它的call車平台,花東地方也已有這樣的服務。另外,在站牌上也做了一些設計,比如車子要不要彎進來,或是有沒有人在那邊等,他們都會知道,大概是用這種方式讓乘客或公車運行的效率能比較提高。 葉委員宜津:今天我給你們很多時間回答,但是我沒有得到任何我想要的答案,甚至沒有任何肯定的答案,我希望在下次真的要審查時,我們會有這些資料。由於這是你們要預算時告訴我們的,即可以提高20%偏遠地區公共運輸服務,雖然30億元不是只有這部分,但是你們很具體說可以提高20%。現在已經過了三分之二的時間,我們要看你們提高了多少趴?針對今天要審的法案,我們要求的報告、檢討及數字都應該要送給委員,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好,OK,謝謝。 葉委員宜津:謝謝。 主席(鄭委員寶清代):請交通部將葉委員要的資料也送給所有的委員。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李委員昆澤:(9時3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要發展大眾運輸,相關政策的擬定及分析需要充分的基礎資料來掌握大眾使用公共運輸的狀況,而過去交通部有進行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的調查,這會提供大眾運輸使用的類型、時間及狀況有一初步的基礎資料及分析,當然由於有數據及分析上的限制,因此也會有失真的疑慮。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的狀況調查已經有兩年沒有辦了,現在交通部是不是瞎子摸象呢?你們是用什麼數據及狀況來分析及掌握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的情形呢?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過去的確都是用大眾運輸使用率,即每個地方都會做比較。後來交通部發現使用率的調查,由於地方及中央的調查完全不一樣,當時部長有希望不要只就使用量來做。我認為這部分可以檢討,大家對使用量比較沒有感覺,而對使用率就比較有感受…… 李委員昆澤:目前交通部還有提出一個具體的參考指標,我們從兩方面來看相關大眾運輸的使用狀況,其實我們必須更進一步去探討。我們來看各類型的運具使用,由於目前沒有系統性的資料及分析基礎,基本上,我們是以大眾運輸,包括國道客運、臺鐵、高鐵及捷運每日載運人次的掌握。其實從106年及107年來看的話,相關大眾運輸除了臺鐵搭乘人次略有減少以外,其餘不管是捷運、高鐵或客運的搭乘日平均人次都有增加。你們對這樣的成長還是沒有辦法去掌握及分析大眾運輸的使用狀況。大眾運輸每日搭乘人次是有增加,可是私人載具的成長也非常快速,目前的狀況是每日大眾運輸搭乘人次是增加的,而私人載具也有成長的狀況。 從106年及107年的數據來看的話,私人載具包括小客車及機車,相加起來的領牌登記數成長16.2萬輛,也就是大眾運輸載具及私人載具兩方面都同時有成長,因此你們很難去掌握實際大眾運輸的使用狀況。我要求交通部要儘速發展公共運輸的統計指標,而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的調查已經兩年沒有辦了,由於推動公共運輸是交通部一項重要的工作,相關統計調查也是各級政府機關、公民營運輸業者及學術機構訂定交通政策、措施及分析的重要資料來源。然而交通部到現在還無法訂定確定的指標,因此我希望交通部要儘速找出具體可行的統計指標,以作為未來進行調查的主軸,不管是實際搭乘人數、發車班次及電子票證轉乘人數等資料都是重要的基礎資料,交通部要趕快整合並訂定明確的公共運輸統計指標,一個月內能不能提出相關的說明報告? 王次長國材:李委員所言是很對的,日常使用運具的整體調查在過去沒有辦,過去是因為使用率的代表性問題,不過我覺得這個調查繼續…… 李委員昆澤:這已經經過兩年了,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的調查停辦兩年了,而你們也沒有提出新的統計指標,交通部是嚴重怠惰,我非常不滿啊! 王次長國材:我們在一個月內儘速提出新運具的調查方案,我們也會決定是不是用新的方法來調查。 李委員昆澤:其次,就是要落實發展大眾運輸及強化轉乘優惠,這也是過去我一直要求交通部要加強辦理之處。有關轉乘的相關優惠,其實已經初具成效,當然還要再加強推動。107年及108年相關的節日年假,其實轉乘優惠的使用人次都非常多,比如去年的清明節,我們要求公路總局針對高鐵轉乘客運優惠也已經在推動,因此對交通部及公路總局應給予肯定。今年的端午假期即將來臨,針對相關的轉乘優惠,不管是國道客運、地方客運或臺鐵、高鐵轉乘在地客運,目前公路總局有沒有規劃,請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提到高鐵或臺鐵轉乘在地公車,以及國道客運轉乘在地公車等優惠,我們在這一次的端午年假會繼續比照辦理。 李委員昆澤:你們要加強落實大眾運輸的使用,以及大眾運輸轉乘的相關措施。針對中南部的大眾運輸使用,如果以舊的分析方式來講,臺北的大眾運輸是高達30%,中南部都只有個位數,因此大家對交通部推展大眾運輸的能力可說是高度存疑。現在你們不使用傳統的方式,即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的狀況調查,然而目前也沒有提出新的統計指標,這正是交通部很嚴重的一個問題。你們沒有數據及基礎資料,這要怎麼去發展大眾運輸呢?更何況在年假時大眾運輸的使用率還是非常低,除了尖峰時刻之外,我認為這對民眾假期的傷害及衝擊會非常之大,大家都塞在路上,這是不對的。 另外,大眾運輸的最後一哩路就是DRTS,它也是大眾運輸最後的一個環節。由於偏鄉地區大眾運輸的設置沒有到位,所以需要DRTS,就是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在過去,DRTS主要的發動是由地方政府提出營運計畫,讓公路總局來審查,對不對? 王次長國材:對。 李委員昆澤:但是現在有些地方因為成本的考量、虧本的狀況,所以就不再繼續經營,這是由地方來決定是否要繼續經營,但如果以成本的觀念來看,這是不對的,因為DRTS就是有需求才產生的,相關的地方政府認為虧本要停標,但是對於偏鄉地區來說,需求還是存在。所以我認為要修正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於第一項增訂第二款:「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服務方式以提供第十條所定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旅客運送服務之運輸。」,就是將這個部分納入大眾運輸範圍。最主要是要提升公共運輸、延伸公共運輸路網,發展大眾運輸在偏遠鄉鎮或是連結大眾運輸網之最後一哩路。 至於相關的撥召巴士以及小黃公車等,雖然不是固定路線,但以不同型態的運具負擔大眾運輸責任,都應該納入發展大眾運輸的範圍,這部分請交通部要確實研擬。 王次長國材:我們支持,謝謝。 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陳委員歐珀:(9時44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端午節就要到了,我們很擔心長榮航空公司的員工是不是會再次罷工,次長有瞭解嗎?有沒有可能罷工? 主席(李委員昆澤):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這段時間,包括教育部和勞動部都一直與勞資雙方進行協調,上個禮拜我們在交通部與工會開了一個會,很澈底地討論到他們所提的12項訴求中如果哪幾項做到的話,他們可以停止罷工,所以這個裡面大概也有一些方向。換句話說,第一,我們將上禮拜他們所提的一些方向在這個禮拜會找資方來談,雖然他們今天開始進行罷工投票,但如果在中間達到共識,我們希望隨時可以停。 陳委員歐珀:次長,因為過去有華航的事件,我們都有一定的經驗以及對彼此的認知,所以我希望能夠圓滿的把這件事協調完成。萬一又要罷工了,交通部有沒有準備什麼因應方案? 王次長國材:我們現在估計一個是端午節,因為他們投票到6月6日,6月7日是端午節;另一個是暑假,所以針對這兩個期間,也請長榮再提方案。現在民航局有密切注意這個方案的妥適性。 陳委員歐珀:有沒有可能跟其他航空公司(像華航)一起來因應這樣罷工的危機? 王次長國材:有,已經有通知華航待命了,此外,他們星空聯盟裡面的成員也會互相支援。 陳委員歐珀:這個事情還是以協調為重,希望能夠儘早明確,因為大家都很重視公務員的權益,也希望航空公司有一致性的勞動條件,不要落差太大,否則一邊高、一邊低,落差大的話一定會引起相關航空公司員工的不滿。 王次長國材:對,我們也希望得到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結果,就是勞工可以爭取權益且公司經營上也不會有困難的方案。 陳委員歐珀:好,謝謝,請次長好好去掌握這個事情。 其次,本席想請教宜蘭鐵路高架化的問題。其實不管是宜蘭縣政府或是各地縣政府都是因為土地的使用和運輸的整合才提出這樣的計畫,可是一般民眾、地方政府和議會往往都認為這是中央的責任,應該要由中央來規劃、推動,但事實上責任都不是中央的,我們在交通委員會都很清楚,是地方為了透過土地使用與運輸整合的規劃,所以才有推動這些計畫的想法。就宜蘭來講,這一條鐵路高架化很重要,它可以轉移部分國道公路的旅次和未來鐵道運輸上的使用,所以它確實能夠解決雪隧塞車的問題,也因此宜蘭縣政府才會提出這樣的計畫。這是一個高民意支持的計畫,我們有做過調查,大概有70.5%的民眾支持,比直線鐵路的民意支持度還高。這個計畫之前宜蘭縣政府有做過,當時是全段式的規劃,總經費大概是491億元,從頭城站到蘇澳站全長28.8公里,但是因為時程緩慢,所以地方一直認為是中央的責任,我覺得交通部,尤其是局長,有需要跟地方政府和議會好好溝通一下,因為有太多事情是地方要先完成的。 最近又有人開始談論這個議題,因為在宜蘭縣政府換了縣長以後,他們現在推動的想法又跟以前不大一樣,以前是希望一次核定,也碰到路線以及鐵路要不要東移的問題,現在他們也接受礁溪段和頭城段以後再做,宜蘭段和羅東段先做。有關宜蘭段和羅東段的部分,也是本席在一年半前就在交通委員會作成的決議,希望中央能夠協助這兩段先做,如果要全段一起做的話,那可能永遠動不了。 以目前的規劃來講,我想藉此機會來說明一下。這個行政流程這麼複雜、這麼冗長,依照目前的規劃,計畫合併之後要9年,我看了一下,我們現在才進行到這裡而已,我們希望這一段的可行性研究能夠在今年完成,因為吳澤成政委已經邀集大家,協調會的階段已經完成。至於綜合規劃階段,請問局長,這一段的綜合規劃要多久才會完成?有沒有比較確切的時間? 主席:請交通部鐵道局胡局長說明。 胡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可行性研究完後,通常我們大概要掌握兩年的時間。 陳委員歐珀:做綜合規劃嘛?好,從施工前置作業到施工完成照原來的計畫是9年,是不是? 胡局長湘麟:是。 陳委員歐珀:如果順利的話,將今年也加進去還要11年才能完成,但是我今天要利用這個時間向次長和局長提出要求,相關的行政流程要讓地方知道,否則外界一直怪罪中央,以為中央不支持,事實上中央有支持,不是不支持,中央對於全國相關的交通計畫都有一定性的規定,這個很清楚嘛!這幾年來,其實我們一直在推動鐵路高架化或立體化的事情,我們也知道有些審查要點不合理,所以做了大幅度的修改,降低地方自償性比率,讓宜蘭縣的鐵路高架化能夠活起來,所以宜蘭段和羅東段這兩段要先做。現在宜蘭縣長也表示,他們編列了800萬元的預算,中央也協調,要趕快把可行性評估完成。我想新的可行性評估案子還是要拜託局長去進行協調、輔導他們,不要提到協調會報的時候又經過一段時間,然後提到審查會的時候又經過一段時間,那永遠沒有進度!請問局長,依你所見,這樣的時程其目前的瓶頸在哪裡?有沒有什麼瓶頸? 胡局長湘麟:就我們所了解,照上次行政院吳政委在3月11日開會的結果,本來是希望能夠3個月內把這個修正報告提出來,不過現在在編列預算上,就像剛剛陳委員所說,他們準備了800萬元,就我的了解,交通部在這個過程補助了100萬元去處理,他們現在還需要找顧問公司發包去做這件事情,目前的狀況是這樣,所以也希望這個程序能儘快完成,將來在作業過程之中,我們可以和宜蘭縣政府一起與顧問公司來討論,以加速後面的期程。 陳委員歐珀:顯然上次協調會報的結果,所謂3個月內提出可行性的案子,規劃的案子沒有出來嘛?所以這個是很大的問題。我想是不是由我這裡來召開協調會,還是請吳政委再開一場協調會,不然這樣3個月、3個月一直耗下去,現在預算才在審議而已,通過之後再發包,照這樣看來,今年可行性規劃可能弄不出來,所以我覺得針對這個問題應該大家要講清楚。 還有一個問題,關於壯圍沙丘旅客服務中心,這是觀光局的業務,最近旅客很少,少到什麼樣的程度呢?本來我們預估一個月大概會有十幾萬旅客人次,現在卻少到一個月才幾千人,這中間有很大的落差,再加上文創店要撤櫃,未來更沒有人了,最後可能變成另外一個宜蘭縣的蚊子館。其實我很擔心,這麼好的規劃、這麼好的場域,卻因為相關的配套措施不足而降低旅客到此旅遊的意願,所以未來要如何強化當地的交通和創造一個當地吸引人的相關措施,能夠讓旅客願意甚至很想來這裡。事實上這裡很有特色,交通部能否提早來因應? 王次長國材:這沒問題,本來我們對它有相當大的期待,現在包括在東北角的遊程和交通,我們來了解一下,看要如何讓它提升,我們會請觀光局…… 陳委員歐珀:請觀光局提出一個方案,我們來研究一下,這個地方是好地方,應該讓所有民眾能夠去欣賞,謝謝。 王次長國材:好,我們趕快提出一個方案,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林委員俊憲:(9時5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我們在推動觀光旅遊,在國內,當然是大眾運輸工具非常重要,尤其我看到臺鐵有開始推動親子車廂,其車廂裡面的配備及設計就符合小朋友會喜歡的,讓家長帶小孩可以有一個特別不一樣的空間。我不知道次長有沒有看過,它大概就是照片上這個樣子,看得出來整個車廂色彩繽紛,而且有特殊的安全設備,讓家長、小孩可以在搭車時一路玩。我不知道它賣票的狀況如何,但是我可以看到臺鐵從每週73班次提高到120班次,一次就增加了約六成班次,表示票應該是賣得不錯,主秘,是不是這樣子?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朱主任秘書說明。 朱主任秘書來順: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林委員俊憲:所以你們才大幅增加班次嘛? 朱主任秘書來順:對,因為我們的承諾是要改善20輛親子列車,現在已經都完成。 林委員俊憲:好,但是我們接到很多親子車廂遭到占用的投訴,就是要到親子車廂,你必須要買特殊的票,一般人不能進去親子車廂,只有家長帶著小孩還有孕婦才可以買票進去,所以一般人是不能進去的,連站票也不行,但是我收到很多被占用的投訴,我請教過臺鐵,他們表示他們目前都是用勸導的方式。依照規定,如果有人占用或是進入親子車廂,他必須要補票,而且要處罰50%,因為親子車廂有身分的限制,其限制就是必須是親子或是懷孕的媽媽,可是臺鐵卻說因為占用情形非常嚴重,所以他們準備要將親子車廂漲價,我問他:親子車廂為什麼要漲價?他說希望能夠有所區隔,讓這種不該進入親子車廂的占用狀況能夠減少。請問為什麼漲價就可以減少占用? 朱主任秘書來順:跟委員報告,沒有漲價的計畫。 林委員俊憲:你們說要漲價,很清楚。 朱主任秘書來順:沒有。 林委員俊憲:沒有要漲價就好,我今天一問就不漲價了?不可以漲價。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本來就沒有要漲價。 林委員俊憲:這樣很好,因為如果你們用漲價來解決被占用的問題,那這些爸爸媽媽、小孩還有孕婦等於變相被處罰,明明是臺鐵自己沒有辦法管理、管理不當導致被占用,難道你們提高票價就會減少占用狀況嗎?亂來,根本不可能,是你們管理有問題嘛!因為對買親子車廂車票的人有身分的限制,這就是一種區隔,沒有這種身分的人本來就不能進去,你們提高親子車廂票價,等於讓合法可以進去的人變相受處罰,而那些買站票或是不能進去的人一樣會來占用,你們能減少嗎?我覺得臺鐵在勸導期過後就應該要開始處罰,到目前為止,你們從來沒有處罰過,全部都是道德勸說,道德勸說不是不行,不過在一段時間後就要從嚴執行,不然只是對占用的人道德勸說會怎麼樣?他們會深感慚愧、表示懺悔?以後會不會占用?有時候在其他車廂都滿了以後還是會有這種狀況。所以我認為臺鐵對於親子車廂應該大力提倡,我聽說你們票賣得不錯,而且班次也大幅增加,其實問題是出在管理上面,好不好? 朱主任秘書來順:是。 林委員俊憲:相對的,在親子方面的服務,我們也有所謂的親子廁所,我們很高興,由於臺灣社會的進步,大家愈來愈重視這一塊。親子廁所其實包含很多單位,大眾運輸是其中一項,高鐵也要,臺鐵也要,但目前臺鐵和高鐵的進度都還不夠。這個法律是在2015年通過的,2015年有通過一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其中第三十三條之二有規定要設立親子廁所。2015年通過,2017年全面實施,現在已經2019年,臺鐵還沒有完成。臺鐵依規定必須設立親子廁所的車站,主秘知道有幾站嗎? 朱主任秘書來順:15站。 林委員俊憲:已經設立幾站了? 朱主任秘書來順:已經設立6站了。 林委員俊憲:所以根本還不到一半。高鐵也是,目前高鐵僅有苗栗、彰化、雲林及左營站有設置,次長知道為什麼高鐵的苗栗、彰化、雲林站有設置嗎?因為那些車站是後來新蓋的,所以在蓋車站時就順便把它建進去了;其他原有的車站中,只有左營站有,其他站都沒有,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召委是高雄的立委,只有高雄特別好,其他站都沒有設立。我希望高鐵、臺鐵等交通部所管轄的相關大眾運輸單位,其親子廁所要趕快設立起來,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好,我們來責成臺鐵和高鐵趕快按照當時訂的目標來做。 林委員俊憲:2015年法令通過,2017年全面實施,到現在2019年都還沒有完成。 其次,剛剛有幾位委員都關心到DRTS,即需求反應式運輸系統。DRTS原本應該是補公共運輸所不能涵蓋的偏遠地區,請教次長,你知道偏遠地區的定義是什麼嗎?在臺灣是依照人口密度,就是低於全國平均人口五分之一的行政區,在離島則是距離縣市政府7.5公里以上的地區,還有直轄市也有離島,例如高雄,所以我們對於偏遠地區是有明確的定義。請問目前所謂的偏遠地區有幾個行政區? 王次長國材:70個。 林委員俊憲:DRTS的服務提供、涵蓋了幾個行政區? 王次長國材:16個偏鄉。 林委員俊憲:在這70個行政區裡面,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RTS)只提供了16個,但交通部的報告裡面,你們卻寫全國偏鄉地區公共運輸涵蓋率已達78%,我不知道你們這個數據是怎麼算的?如果以行政區的數目來講,70個偏遠地區只有服務16個,比例其實只有23%。但公路總局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3月提供DRTS服務的涵蓋率,偏鄉地區公共運輸比例已達78%,我不知道78%這個比例是怎麼算的?這應該不是事實。 王次長國材:這裡的DRTS78%指的是公共運輸的涵蓋率,所以如果有公車也是算在涵蓋率裡面。 林委員俊憲:但實際上並不是,偏鄉地區的公車一天可能只有1、2班,班次很少。我們推動DRTS就是因為一般性的公共運輸沒有辦法提供服務,雖然偏遠地區的人口也少,可能有其需求的特殊性,跟都會地區相比,對於大眾運輸需求的時間、目的,以及1天需求的高低運輸量是不一樣的,所以你們才會推動DRTS,你們在這個部分要再加強啦。 王次長國材:今年(108年)…… 林委員俊憲:你們有沒有目標要達到多少?70個只有服務了16個,你們還要做多久? 王次長國材:108至109年我們會再增加34個。 林委員俊憲:再增加幾個? 王次長國材:再增加34個鄉鎮市。 林委員俊憲:是34個加上16個,還是達到34個? 王次長國材:34個加上16個。 林委員俊憲:預計全面完成需要多久時間?在2年內差不多可以達到50個,是不是?全面完成需要多久時間?有沒有相關的計畫? 王次長國材:我們的計畫是到109年的涵蓋率要達到88%。 林委員俊憲:我希望你們提出一個目標來,好不好?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是委員剛才特別提到的偏鄉,與原來我們規劃以公共運輸涵蓋率的計算方式不一樣,所以委員特別提到的,我們在2年內會達到50個,當然,我們希望能夠達到70個。 林委員俊憲:因為時間的關係,你們再把相關的資料提供給本席,謝謝。 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也特別向林委員報告、說明,並不是因為召委是高雄的立委,而是火車站的相關設置分為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簡易站、招呼站及號誌站,特等站只有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臺南是屬於一等站,所以我們希望要趕快加強一等站相關親子廁所的推動,不要讓林委員誤會啦。 請顏委員寬恒發言。 顏委員寬恒:(10時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2017年公路總局以未經申請核准為由,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對Uber開罰,但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是判處Uber勝訴,可以免罰,全案仍可上訴,公路總局對此判決表示尊重,將在正式收到判決書後對不同的見解部分提起上訴,請問什麼叫不同的見解部分?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這並不代表Uber是合法的,主要是直轄市計程車的部分是由6個直轄市管理,過去我們在取締的時候,公路總局這邊更積極地去處理,現在法院的判決認為這是屬於地方的權責,譬如交通局。所以目前我們是提出上訴,如果上訴不成功,我們會把整個案子移給地方交通局處理。 顏委員寬恒:依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2018年取締案件有700多件,罰款金額達到25億元,在這25億元裡面,僅收到六千多萬元的罰款,其他還有二十四億多元,可是這些錢Uber不用被罰、也不用繳了,甚至還要把過去Uber已經繳的六千多萬元再還給業者,是不是? 王次長國材:不是,我剛才談到這並不是代表它不能罰,現在是牽涉到管轄權是屬於中央還是直轄市政府。 顏委員寬恒:法院的說法是管轄權屬於臺北市,你們現在要把管轄權交給臺北市政府,由臺北市政府接手開罰,是不是? 王次長國材:如果最後上訴不成功,我們會這樣做。 顏委員寬恒:那交給臺北市政府之後就沒有這些問題了嗎? 王次長國材:臺北市政府會針對計程車違法的部分,因為他們是執行計程車違規行為的單位,比如臺北市就由臺北市政府處理、臺中市就由臺中市政府處理。 顏委員寬恒:不管怎麼樣,交通部一定要在這個部分展現出公權力,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也是一個事件,如果這個罰款問題沒有辦法處理好,我相信未來Uber與計程車之間的糾紛,還有很多接續要處理的事情。 王次長國材:瞭解。 顏委員寬恒:如果連罰單都沒有辦法處理好,連管轄權問題的時間都可以拖這麼久,而Uuber對於交通部祭出的罰單、所做的裁罰完全不予理會,透過司法抗罰的手段取得法院的勝訴判決,等於打了交通部一個很大的巴掌。既然你們已經確定是管轄權的問題,什麼時候可以移交給臺北市政府? 王次長國材:現在還在上訴,這個禮拜…… 顏委員寬恒:你們還沒有提出上訴啊,提了嗎? 王次長國材:我們收到判決就會提出上訴。 顏委員寬恒:所以還沒有收到嘛!你怎麼會說還在上訴? 王次長國材:原來的程序還是要把它走完,這個禮拜我有邀請6個直轄市的交通局來討論這件事件。 顏委員寬恒:依據報載資料有3件發生在臺北市、1件發生在臺中市,現在你說你們會邀請6都的交通局來共同研討,其他省轄縣市的部分有沒有管轄權? 王次長國材:那是公路總局。 顏委員寬恒:單件2,500萬元的罰款,4件加起來就是1億元,其中3件發生在臺北市、1件發生在臺中市,所以公路總局沒有管轄權? 王次長國材:對,都在直轄市。 顏委員寬恒:為什麼只有這4件沒有管轄權?總共24億多元的罰款為什麼只有這4件被法院依照管轄權來做為判處的理由?可不可以告訴我?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上訴的有77個案件,高等行政法院是就這裡頭可以處理的案件先處理,剛剛特別提到這4案先判決了,最後的判決結果是退回來。 顏委員寬恒:其他的案子呢?其他案子的管轄權應該在公路總局手上,依照管轄權的認定…… 陳局長彥伯:我們這邊有管轄權的案子,我們還是持續按照這種方式在處理,如果不繳的話,我們就會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顏委員寬恒:法院依照管轄權規定,對於這4件非屬你們管轄的部分先做出判決,對其他幾十件案子沒有做進一步的處理?法院目前的做法是什麼? 陳局長彥伯:法院還在審理中。 顏委員寬恒:所以法院只有針對這4個直轄市的案件先做處理。 陳局長彥伯:它也會看看其他案件處理的程序,判決時會陸續採一些做法。 顏委員寬恒:你的意思是說法院先把非屬你們管轄的部分挑出來判決,這樣是不是一種差別待遇? 陳局長彥伯:法院是依據每個Uber案件所提出來的時間做審理,不是特別把它挑出來。 顏委員寬恒:我不希望我們長久建立起來的法制出問題,中華民國不可能一國兩制,15個縣市加上6個直轄市,不可能一國兩制,我國只有單一的法規,不要讓民眾有這個錯覺,這是第一個。 其次,請教次長,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旗下長榮分會的勞資爭議,已經預告從今天開始展開罷工的投票,所以預期可能會在端午節連續假期,因為他們已經預告將在端午節的連續假期採取罷工行動。上個禮拜資方採取了三不政策,就是不發年終、不加薪及3年不發免費機票的策略,企圖想用這個三不政策來影響員工工會的投票結果,但我不曉得這個影響的效果有多大。現在民眾最關心的是長榮的機票可不可以買,長榮的機票買了會不會有問題?會不會在端午佳節連續假期高高興興地搭機出國,結果滯留海外沒有辦法回國,會不會像上次華航機師罷工的事件一樣,交通部有什麼做法?請次長簡單說明一下。 王次長國材:現在有兩個時間點,一個是端午,因為他們的投票到6月6日截止,6月7日就是端午連假,另外一個是暑假,在現在還不確定時間的狀況下,我們希望已經購買機票的民眾要非常小心,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我們現在跟勞資雙方,包括勞動部、交通部都在協商,我們希望罷工不要發生,上個禮拜交通部也跟勞方工會談了,他們有些看法,然後他們也釋出很好的善意。這個禮拜我們會找資方來談。第三個是所謂的簽轉,目前我們請華航以及長榮相關的星空聯盟裡面的成員來協助,如果屆時民眾買票後發生狀況,可以迅速地採取簽轉的方式,但是不管是端午節或暑假,他們所剩的容量都非常有限,所以如果民眾買票時能避開這段時間就儘量避開這段時間。 顏委員寬恒:次長,你說的時間太長了,6月6日、6月7日到整個暑假,有兩個月的時間,你叫民眾要小心,並且希望他們能夠避開這個時間買票,連續6、7、8月三個月的時間那麼長,國內唯二兩家國際航空公司,一是華航、一是長榮,因為長榮的事件,次長要民眾小心買票,意思就是在這個事件還沒有解決之前先不要買長榮的機票。 王次長國材:必須要很謹慎的來面對。 顏委員寬恒:這樣就剩下華航的機票可以買,上次發生華航機師的罷工事件,大家不只記憶猶新,也非常恐慌,當時因為這個事件滯留海外、飛機延誤,導致旅途規劃被影響的民眾,對華航已經沒有信心了,我不希望長榮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時間有限,召委也已經站起來了,後面還有很多人要質詢。 王次長國材:我們再努力。 顏委員寬恒:關於要怎麼樣維護長榮員工的權利,以及最重要的旅客權益,你們要想想怎麼進一步與資方交涉,我希望資方不要那麼強硬,沒有什麼三不政策,我希望在維護旅客權益的最大原則之下,讓這件事情落幕,不要在6月7日端午節發生,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我們來努力,謝謝。 主席:跟委員會說明,召委站起來的時間都是同一標準,今天都是超過1分30秒以上,我才會站起來。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陳委員明文:(10時1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今天我們要討論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的修法,基本上,這個條例是要提升大眾運輸的服務水準,請次長先看這一張圖,這張圖是一個學生畫的,圖上畫得密密麻麻,次長知道這是什麼圖嗎?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這應該是大臺北地區的圖。 陳委員明文:這是大臺北地區,包括臺北市12區,還有部分是新北市、桃園龜山的公車路線圖,路線總共有600條以上,在圖上面的點是公車站牌點,這表示公車路網非常的密集,別的縣市看了都覺得非常羨慕,尤其是嘉義縣、雲林縣。坦白講,離開臺北市以外的縣市,基本上就沒有所謂大眾運輸的功能,我們今天要談的就是像嘉義這樣的縣市,我要特別提一下。我大概算了一下,我沒有什麼具體的數字,就是一段一段這樣算起來,公車路網大概有28條路線,與大臺北地區完全不能相比,這一點次長應該很清楚,而且有一些鄉鎮只有1條公車路線而已,也有一些鄉鎮基本上是連不起來的,沒有公車。 請次長看一下嘉義縣的行政區域圖,像中埔、大埔、溪口、新港、東石、六腳、義竹及鹿草這些鄉鎮的公車路線都是明顯不足,就連鄰近嘉義市人口最多的民雄鄉,也只有3條公車路線經過而已,這對嘉義縣的縣民來講是很不公平的。我常說,嘉義縣跟臺北比起來真的是次等公民,我認為嘉義縣民也是同樣有繳納稅金,為什麼臺北能夠享受的政府資源特別多?嘉義就特別少?這是南部地區的民眾覺得特別不滿的地方,所以我今天特別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希望交通部能夠正視這些問題。既然我們今天談的是大眾運輸服務水準的提升,怎麼提升嘉義縣的大眾運輸服務,次長有沒有什麼想法? 王次長國材:陳委員所講的,也是我們在整個公共運輸發展裡面希望對於過去城鄉發展差太多,比如有些縣市有軌道以及非常密集的公車路線,如果嘉義縣有一個完整的路網藍圖,我們的公共運輸這邊一定會全力支持,不管是嘉義縣的公車或是……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你們沒有想法,我不滿意你這種答覆,我提出來的意思是…… 王次長國材:我的想法就是支持啦,但是這個藍圖一定是縣政府對於哪裡有需求…… 陳委員明文:這個支持也是沒有用的,而是你們應該要有一個想法,怎麼改變、怎麼讓它更進步、更適合我們要使用的,譬如嘉義沒有捷運,大眾運輸只能靠公車,但是像嘉義縣這樣的公車路線是全國僅有,澎湖、基隆可能還有,再來就是嘉義。坦白講,其實嘉義縣還在維持的公車路線並不多,而且有的公車路線也不夠普及化,為什麼?因為搭乘的人少,所以營運會產生虧損,產生虧損後就會停駛,與雞生蛋、蛋生雞的道理一樣,沒有人搭乘的公車路線就會停駛,班次不夠密集、便利性不夠,就不會有人想要搭乘,導致這些公車路線完全沒有辦法達到服務民眾的真正目的。所以我今天要提出一個問題,嘉義縣對公車比較有需求的有兩種人,第一種是老人,另一種則是學生,老人需要去醫院,例如嘉義長庚醫院、嘉義市基督教醫院,民雄、新港地區的人會去基督教醫院,沿海地區的人則去長庚醫院,但是他們沒有交通工具,所以你們要思考如何去符合他們的需求,學生也是一樣,要方便他們上下學。 我的意思是,像嘉義這些人口較少或經濟較差的縣市的確有這個需求,但是你們一直無法提供他們交通工具,我們要怎麼去改變?你們現在推行幸福巴士、DRTS,但只限定在偏鄉地區,偏鄉的概念是什麼?以嘉義縣來說,阿里山才算偏鄉嗎?如果就整個臺灣而言,嘉義縣算不算偏鄉?DRTS只有讓鄉鎮申請,是不是?例如只有給阿里山鄉申請,有沒有提供其他地區申請?都可以申請嗎? 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彥伯:主席、各位委員。都可以申請。 陳委員明文:現在這種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的申請單位,主要是鄉公所嗎? 陳局長彥伯:縣市政府也可以。 陳委員明文:交通部補助多少? 陳局長彥伯:我們會依財力分級做補助,對買車及營運都有補助。 陳委員明文:我認為這件事情應該要澈底去做一個討論,也就是哪種人在什麼時候需要使用交通運輸工具,例如老人大概是早上八點多因其慢性病需要去醫院看診,那時他們的子女都去上班,所以沒有交通工具可搭乘,你們要如何幫他們解決這個問題?是否能整合一下,讓他們可以打電話預約車班,設計一條路線,你們要做規劃,不要讓它變成「落空車」;現在嘉義縣有很多條路線都是「落空車」,那個就是因為沒有好好重新做規劃,你們不要只負責補助,卻讓他們自己去經營,因為鄉鎮公所或縣市政府就是沒有這種人才。所以我們要做硬體與軟體整體的配套,這樣才能讓大眾運輸真正服務人民,我認為這個才是重點。現在上下班的公車都無法配合學生的時間,所以要怎麼去配合這些人的需求,才是我們真正利用大眾運輸的一個目的。 上次本席特別提到,現在高鐵乘客人數變多了,可是像新港鄉、民雄鄉及溪口鄉地區的人民要來搭乘高鐵卻沒有大眾運輸工具,我們整個BRT大眾運輸的中心點是設在嘉義市,事實上嘉義市的人要去高鐵站,會自行開車前往,反而住在新港鄉、民雄鄉及溪口鄉這些人民要去高鐵站,卻沒有大眾運輸工具來接駁,對此,你們要如何處理?上次我也提過,你們好像要在太保地區設站牌,但我的意思不是這樣子,這部分請公路局回去之後再好好討論一下,好不好? 陳局長彥伯:好。 陳委員明文:你們要提出一套具體可行的方法,既然今天是談大眾運輸,雖然沒辦法像臺北那樣普及,我們希望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例如有些學生需要交通工具的時候,你就要有車子,如果不需要的時候,車子開去那邊也沒有用。 最後,我想提醒次長,報載觀光局在5月3日至5月5日3天在臺北車站舉辦「2019年臺灣部落觀光嘉年華」,你知道這次參展人數是多少嗎? 王次長國材:我手邊沒有這個數字。 陳委員明文:觀光局向媒體表示有32萬人次參展,你相信為期3天的「2019年臺灣部落觀光嘉年華活動」共有32萬人次參展嗎?有可能這麼多嗎?有可能嗎? 王次長國材:有關數字部分,我再去做了解。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提供這個資料讓你知道,我一看就覺得不可能,因為臺北車站在這3天出入站的人數大概就是37萬人左右,所以他們等於是把出入火車站的人數作為參加觀光嘉年華的人次,我認為這種華而不實的數字有點在欺騙大家的感覺。今天我沒有什麼惡意,本席只是提醒你,你們是業務監督單位,應該要好好去看一下。這個活動頂多七、八萬人或十來萬人參展就很驚人了,你說3天有32萬人參展,不就等於進出臺北車站的人都參加這個嘉年華活動?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覺得這樣不好,我再次特別提醒,在未來舉辦一些活動時,像這種造假的人數希望不要再發生,好不好?我們要知道這個活動到底有沒有達到真正的目的,而不是去造假人數,好不好? 王次長國材:好。 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 1、 「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的主要目的在為偏鄉提供具彈性的公共運輸,但僅限縮於偏鄉無助於解決各縣市交通需求,爰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將公共運輸市占率低於20%的縣市全部納入DRTS的實施範疇,方能讓更多交通不便之鄉鎮市申請DRTS服務,有效解決人民的需求。 提案人:陳明文  許淑華  陳素月  葉宜津 2、 桃園機場捷運線動工至通車逾20年,完成了A1至A21站。目前系統營運可靠度指標MKBF,達47.5萬車廂公里,相當於每發出2,560車次,只發生1次5分鐘以上延誤事件,可靠度達99.96%。由上述數據顯示原系統建置良好,近期鐵道局規劃(ME06A標計畫金額約新台幣28億元)新增A14及A22站,後續再依計畫擴充A23站。 經查「桃園機場捷運ME06A機電招標案」,自106年起至今已逾5次流標,於108年4月30日再次流標,以致外界議論紛紛,爰此,請鐵道局針對多次流標及預算編列情形,儘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葉宜津  陳明文  許淑華 主席:先處理第1案。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無)無意見,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2案,請交通部鐵道局胡局長說明。在說明之前,先跟委員會報告,「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之「專案報告」是要院會交付才是專案報告,由召委召開的是專題報告,先做以上說明。 胡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有關臨時提案第2案,第二段第二行後面「請鐵道局針對多次流標及預算編列情形」,建議在「請鐵道局」前面加上「建」字,就是「建請鐵道局針對多次流標及預算編列情形」,希望能獲得委員會同意。 主席:請問各位,對於加「建」字有無意見?另外,確定要專案報告嗎?還是專題報告? 陳委員素月:專題報告。 主席:好,就在「請鐵道局針對多次流標及預算編列情形」前面加上「建」字,就是「建請鐵道局針對多次流標及預算編列情形,儘速向委員會提出專題報告。」但是,專題報告應該是由召委安排的,不是鐵道局,他們沒有資格要求我們。 胡局長湘麟:如果有這樣考慮的話,建議將專題報告改成書面報告。 主席: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補充說明?要提出書面報告、專題報告或提出報告? 陳委員素月:提出報告。 主席:提出報告比較有討論空間,所以改為「建請鐵道局針對多次流標及預算編列情形,儘速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 現在繼續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陳委員素月:(10時35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委員會審查發展大眾運輸發展條例,但我們知道,在大眾運輸裡面,軌道運輸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的便利性、準確性或安全性,在大眾運輸裡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目前我們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在特別預算裡面,軌道建設的預算經費也是占絕大部分的比例,我們甚至編列46億元的經費要成立鐵道技術研究中心。事實上,這個問題本席在委員會也提過多次,我們知道軌道建設目前都是持續在推動建設進程,可是我們的鐵研中心才剛起步,所以照行政部門所規劃的軌道運輸未來藍圖,未來三十年的發展願景,就是友善、產業機會、可靠、機動便捷、安全及可及,事實上最重要的部分應該是在產業這個區塊,我們也希望扶植國內相關軌道技術的產業。 鐵研中心才剛起步,可是軌道建設也不能停頓,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對於整個技術的發展與產業發展是不是會有衝突?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看過鐵道局曾經擬一個圖,因為現在有規劃、設計到建造,所以真正採購會在後面的時間,等於軌研中心也會跟著這個跑,可能在規劃、設計的期間同時進行,然後到的時候,就是按照軌研中心所談的,比如國產化的集電弓系統、車門系統等,依這個標準納入採購的一部份,誠如陳委員所說的,它是跟時間在賽跑。 陳委員素月:我要提的是,我們成立鐵研中心。 王次長國材:現在成立有點慢。 陳委員素月:現在已經更名修正為鐵研中心,不是軌研中心,我們成立這個中心的目的應該就是要扶植國內產業,解決國內技術的問題,這也是我們國內推動重大公共工程長久以來所面臨的困難。近年來,臺灣最重要的軌道建設就在桃園機場捷運,可說是最重要的一個指標;桃園機場捷運從動工直到完成通車超過20年,一直營運到現在,就次長所了解,目前運作狀況如何? 王次長國材:平均日運量大概六萬人以上,營運還不錯,而且機捷已經有盈餘。 陳委員素月:在軌道運輸部分,民眾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要準時、準確,誤點的問題當然是最讓人詬病的,目前機場捷運誤點的狀況如何? 王次長國材:現在應該是非常正常,一開始在驗收期間有很多問題,現在跑久了以後,包括人員對操作也比較熟悉了,然後整個設備方面目前看起來是OK的。 陳委員素月:我剛才的提案資料裡面也有提到,目前系統營運的可靠度指標MKBF,達47.5萬車廂公里,所以延誤事件非常少,準確度已經高達99.96%,照這樣的數據來看,目前通車之後的系統建置應該算是良好的。 王次長國材:算穩定。 陳委員素月:鐵道局已經規劃新增A14及A22站,招標多次,可是也流標很多次,流標的情況到底如何?請局長簡單說明一下。 主席:請交通部鐵道局胡局長說明。 胡局長湘麟:主席、各位委員。在過去兩年的時間,我們就延伸線已招標多次,但是一直沒有廠商來投標,所以我們最近再去做檢討,如果原來的廠商沒有來投標,我們就必須擴大,否則工期會耽擱,對此,我們最近在公告,而3月份公告時仍未有廠商投標。 陳委員素月:局長提到如果原來廠商沒有來投標的話,你們就要擴大? 胡局長湘麟:基本上在考慮的範圍之內把它擴大,但這部分會涉及到一些安全上的疑慮,不過我們也了解,像臺北木柵線改為文湖線時也有類似狀況,所以我們基本上是希望廠商投標能夠順利。 陳委員素月:這部分本席認同。我剛才有提到,國內重大公共工程的困難,常常都是關鍵性的技術受制於人,事實上,本席在上次委員會質詢時有問次長這個問題,記得次長在回答時提到,原則上最好是跟原來的系統相容,這樣延伸是最好的,所以應該還是考慮由原來的廠商來投標,當然,如果原廠商拿翹的話,我們不想受制於他,我們當然也要去考量另外一個變通的方式,請問局長了解為什麼原來的廠商不來投標嗎?是標案的經費太低?還是有其他的原因? 胡局長湘麟:在細節上我們並不是很了解,不過這涉及到原來合約裡面關於提速這件要求,在我們過去跟他們的接觸時,他們一直提及跟原來的丸紅公司有一些合約上的爭議,到底是不是因為這樣的爭議而影響到他的投標意願,我們並不是很清楚。 陳委員素月:好,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我再請教次長,這個標案從流標到現在,未來鐵研中心成立之後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嗎?也就是說,我們在關鍵性的技術上老是受制於人的狀況能獲得解決嗎? 王次長國材:關於這個課題,延伸線普遍都會碰到這個問題,就是當一個系統增加延伸線,其機電系統一般比較不容易相容,所以都會希望由原來的機電廠商來做,但是的確如剛才胡局長所提的,機電廠商在做延伸線的時候都有其考量,比如最普遍的是就是在經費上可能跟我們主辦單位的預期是不一樣的,這個也是很辛苦。這個案子已經拖了兩年了,土建標已經在建了,所以我知道鐵道局非常急,最希望的當然還是由原來的廠商來做,但是因為廠商兩年來都不來,所以他們現在開始會有一些其他想法。 陳委員素月:當然,對於這個部分,本席沒有意見,不過我想就接到的訊息請教次長,不曉得次長是否了解,就是針對A14及A22的標案,後續還會再新增、擴充A23站,A14及A22是一個標案,還是A14跟A22、A23是一個標案?還是A14及A22標出之後,就綁住後來的A23站? 王次長國材:我了解的是A14及A22是一個標案,然後後面有擴充條款,擴充條款到A23…… 陳委員素月:會關係到後面的A23嗎? 王次長國材:是。 陳委員素月:有民眾提供訊息給我,就是原來的廠商針對A14、A22及後續擴充的A23站提出的報價是46億多元,有另外一家廠商的報價是71億多元,照這樣的狀況看起來,應該是原來的廠商有意願投標,而且價格比另外一家廠商低,在這種狀況之下,為什麼會衍生這樣子的情況而導致外界議論紛紛?所以我想請教局長,到底有沒有這回事? 胡局長湘麟:在過去招標的過程之中,我們因為編預算的需求有進行訪價,關於這部分,有相關的廠商提出來的標價遠高於我們的預算,是有這樣的狀況。 陳委員素月:另外一家廠商的報價遠高於原來的廠商,這樣子就非常地不合乎常理。 胡局長湘麟:我們現在只收到不是原來廠商的報價,但是原來廠商的報價,我們從來沒有收過。 陳委員素月:我有接到訊息,至於有沒有收過,我想鐵道局是業務單位,應該清楚。我們希望交通部深入去了解,畢竟這是一個非常大的標案,而且預算一直在增加,我覺得這對我們整個公部門執行公務的形象是有傷害的。 王次長國材:跟陳委員報告,我們歡迎原來的廠商或其他廠商,只要他們能夠跟前面的系統相容,我們都歡迎,所以這個招標是開放的,我們也希望原來的廠商能夠來參與投標,而且也等了2年了。 陳委員素月:好,未來不管是原來的廠商、其他廠商或任何廠商,我希望國內產業界的業者都有能力來做,不要老是受制於特定的廠商。 王次長國材:是,我們會努力。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 王次長國材:謝謝陳委員。 主席: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柯委員呈枋發言。 柯委員呈枋:(10時5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感謝次長,本席上次質詢和美大橋相關的設計規劃費,承蒙次長及公路總局大力的協助。上禮拜、前幾天交通委員會邀請部長南下實際考察,也謝謝部長對於相關重大交通建設的支持,並表示會儘速協助。 今天我們討論大眾運輸有關DRTS的部分,大家印象比較深刻的可能就是剛才幾位委員先進提到的幸福巴士等等,當然,名稱上可能需要再多做一些宣導規劃。本席也支持在大眾運輸納入這樣的最後一哩路,以彌補非常多不足之處,因為它具有很好的運輸彈性,以需求為前提考量,這是需求反應式的。 本席認為,「偏遠地區」當然有很多種定義,我想先請教次長,彰化濱海地區是很多傳統服務公車路線比較難到達的地區,尤其在非尖峰時期,當地仍然有一些公共運輸的需求,像是很多長輩可能要就醫、看醫生,或是沿海相關的資源、生態豐富吸引觀光客前來旅遊,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貴部規劃,跟我們彰化縣政府共同推動?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跟柯委員報告,我們覺得偏鄉的公共運輸跟其他地區、尤其是直轄市真的相差非常多,我非常樂意協助解決,特別是海線的公共運輸問題,我們會主動跟彰化縣政府討論。 柯委員呈枋:好,謝謝次長,這也是因應未來智慧型公車的方向,請交通部再跟縣政府確認,是不是在月底前給本席一份書面的回覆? 另外,不知道次長及在座的與會人員有沒有誤闖、誤上錯誤交流道的經驗,用路人在行車期間可能一時之間很難分辨南下或北上的車道,尤其是對路況不熟,或是來自外地,這個首先當然涉及安全的問題,因為用路人本身的判斷會影響其他車輛行車的安全。本席接獲許多民眾反映,影響用路人判斷的因素包括高速公路的指標相近、標示的字體太小、顏色都一樣等等。次長有沒有誤闖交流道的經驗? 王次長國材:有,南下、北上有時候會到非常近的時候才…… 柯委員呈枋:對,真的是一時之間很難做判斷,有的指標設置在固定的地方,有的指引是在前後不同的路段,我想請貴部研議用顏色或什麼樣的方式,讓一般行車的民眾可以很快、即時地做出很好的判斷、認定,譬如南下用什麼樣的顏色標示、北上用什麼樣的顏色標示。 王次長國材:標示的顏色大概就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所規定的顏色,我們處理的方式可能是在鼻端的前面設置L桿,比如直行是南下、往右是北上,我們在前面設一個指示的標誌牌,或許我請高公局來…… 柯委員呈枋:還是請貴部、高公局或相關的專家站在安全考量的立場或現行法規可行的方向加以研議。 王次長國材:好。 柯委員呈枋:是不是也請在月底前將初步的書面研議資料給本席? 王次長國材:好。 柯委員呈枋:接著請教次長有關臺鐵彰化一等站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兩年前就已經全面施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之二規定,公共場所達到一定面積就一定要規劃設置獨立的親子廁所,次長或局長知不知道彰化目前的一等站有沒有設置? 王次長國材:現在看起來是沒有…… 柯委員呈枋:彰化站或員林站都沒有,但是臨近的一等站、簡易站、二等站其實都有設置。以彰化站來看,每天的旅客流量大概將近1萬5,000人,前幾天部長也下去考察、會勘,在當地鐵路高架化還在研議的情況下,親子廁所的服務實有其必要性,昨天母親節剛過,這是對於帶著小孩子出門的父母最基本的重視,是不是可以請交通部、臺鐵局規劃優先設置?其實不只彰化站,全國的臺鐵一等站真的要優先考量,如果目前只有無障礙的廁所,是不是可以升級、與親子廁所結合,變成親子及無障礙廁所? 王次長國材:是不是請臺鐵局的主秘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朱主任秘書說明。 朱主任秘書來順:主席、各位委員。目前臺鐵局受管制的有15件車站要改善,我們都按照進度在進行,也希望在109年10月能夠全部完成。 柯委員呈枋:所以是朝向獨立的親子廁所方向? 朱主任秘書來順:對。 柯委員呈枋:好。是以一等站為優先,還是全面性做整體的…… 朱主任秘書來順:兒少法有規定不一樣的程度,譬如3層以上、每一層超過1,000平方米才要設置單獨的親子廁所,其實它有一些條件,只要符合條件,我們都會設置親子廁所。 柯委員呈枋:對,我們希望只要符合相關的要件,都要儘快規劃、做這方面的努力,這是比較迫切的需要。 朱主任秘書來順:是。 柯委員呈枋:前幾天部長到我們彰化火車站視察,有經過天橋到後站,後站與前站其實是完全不一樣的,跟其他一般車站不同。很多騎機車或自行車的學生或民眾都是將車輛停在彰化後火車站,所以後火車站停車場的使用率非常高,但是售票處、驗票閘都在前站,他們必須走天橋到前站,才有可能進出月臺,所以很多鄉親或學生反映的需求是希望能設立後站,或是在設立後站之前,先設置最基本的自動售票機或驗票閘口,甚至把後站整個規劃連通每個月臺,有沒有可能? 朱主任秘書來順:報告委員,目前彰化站的後站是一個很大的調車場,所以現在沒辦法、也沒有地方做後站,我們也很希望高架化的進度能夠儘快完成。其實彰化站南、北兩邊都有一個天橋,旅客的進出應該很容易,如果現在要設後站,可能沒有辦法做這件事情…… 柯委員呈枋:是不是可以先設置自動售票機? 朱主任秘書來順:設是沒問題,但是進出還是要到前站來,所以設在那個地方反而在管理上會有問題。 柯委員呈枋:入出站的驗票閘口有沒有辦法先規劃? 朱主任秘書來順:現在後站沒有一個地方可以讓旅客直達到月臺,所以我們目前沒辦法設置自動售票機的設備。 柯委員呈枋:高架化其實還有一段時程才能完成,我想可能還是要請臺鐵局儘量克服,無論如何,鄉親有這個急迫性的需求,還是請你們幫忙先研議,並在月底前把相關的書面資料再提供給本席。謝謝。 朱主任秘書來順:好。 王次長國材:謝謝。 蕭委員美琴:(11時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本席所提「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謝謝主席也一起提案。這項提案主要的精神在於,大家共同認知花東地區數十年來在各種先天環境及相關交通建設因為投資及開發不足,而造成人與貨進出的瓶頸及障礙,這些瓶頸及障礙也是許多花東居民長年的痛苦。在面對這些障礙的時候,我們這幾年也極力加以改善,包含臺鐵有採購新車的方案,公路局也有蘇花改的相關工程方案,但是遊客的需求還是遠高於現在能夠提供的相關服務。尤其是大眾運輸,我們希望儘量鼓勵遊客多多使用大眾運輸,可是我們看到現在花東地區的車輛越來越多,造成擁擠、塞車的狀況。所以我特別提案修正「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用意是希望花東地區的聯外交通、大眾公共運輸能夠比照離島及偏遠地區的做法,開放願意協助政府投入的業者,為其永續經營提供支撐的力量。 當然,一開始的投入確實會特別困難,所以許多業者並不願意。我們觀察到,像幾年前就空運的部分,在復興航空倒閉之後,政府當時積極協調華信航空承接花東地區的航空運輸,但是華信航空也不堪虧損,不但沒有繼續飛,後來連政府後續協調中,以航線作為誘因的方案都沒有參與,政府如果沒有辦法協助業者做長期永續的經營,則東部的交通只會惡性循環、越來越嚴重,導致現在班次太少,大家搭乘的意願也不足。去年交通委員會到離島、澎湖去考察時,我也發現他們在交通上也是非常的辛苦,但是像澎湖的楊曜委員從立法院回到他的選區在班次的選項上,遠比我到東部還要多,而且他從立法院出發回到他的選區,也比我到花蓮所需的時間還要短,所以我們的困境真的是不亞於離島地區,這個部分也希望交通部能夠予以支持。 我剛才講到了空運,當然還有海運的部分,其實也非常謝謝交通部還有行政院,今年以觀光的角度核定了所謂寒暑假藍色公路相關的獎勵性補貼,當然寒暑假這部分的需求也特別高,蘇花公路也好,雪山隧道也好,也是特別容易塞車,連鐵路也是一票難求,無論如何,這樣一個開始我覺得是正面的,鼓勵大家多多使用藍色公路,而且現在應該也有一家以上甚至有第二家業者也在評估要來投入這個市場。但是除了觀光客的搭乘之外,在貨運的運輸上,也面臨很大的瓶頸,上個月我也曾經在這邊質詢次長有關蘇花改跟蘇花公路對於大型貨車運輸有所謂侷限的問題,因此,對於貨運的部分有沒有其他的方案呢?臺鐵局張局長前幾天在花蓮接受地方報紙訪問時,也提到北迴鐵路因為現在貨運運輸的需求占了大概40%的運能,如果有其他替代方案的話,則客運的運輸、運能也能夠提升,所以很多的角度都呈現出,不管是空運也好,海運也好,補強現在陸路運輸之不足跟飽和之處都需要讓業者有意願投入,讓業者有意願來做永續的經營,因此,初期的補貼方案應該是必要的,對此,次長的看法為何?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謝謝蕭委員長期對大眾運輸的關心,關於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十條這次增加花東地區的部分,因為過去花東地區沒有放進第十條的範圍,變成我們必須特別去處理,尤其方才蕭委員提到空運、海運若有一個很完整的法源依據,即這個條文今天若可以通過的話,屆時我們會修改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因為過去是規定臺灣離島或是離島之間,屆時則會把花東地區海運跟空運的部分在這個補貼辦法中來做一些修改。 至於方才提到如何將鐵路轉到海運,進而把這個運能空出來,這也是在我們思考的範圍之內,總之,最重要的是有補貼依據後,業者就會願意去經營,這樣就比較順其自然。總之,這樣的提案讓交通部有一個法源依據,且在編列預算時能有一個法源依據,是很好的一件事。 蕭委員美琴:我相信法源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夠順利通過進而即時完成三讀的話,因為交通部正在編列下個年度的預算,在9月立法院開議審查預算的時候,也希望相關預算能夠反映出這次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的修法,當然我們希望鼓勵業者永續經營東部,然後也能有各種人、貨運輸等相關多元方案,就是實質上有一些鼓勵跟誘因,畢竟臺灣是一個海島國家,我們海上、空中的運輸其實不亞於陸路運輸的重要性,既然陸路運輸開發在先天環境跟地理空間有一定的侷限,則我們更應該強調其他不同旅運方式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永續經營等方案,所以非常樂見交通部也願意支持這個條文的修正,未來在各項補貼上能有更充分的法源,也希望你們接下來編列下年度預算時,也能夠儘快開始研擬相關細則或是辦法,畢竟這個部分還是要由主管機關定之,即法源是授權交通部定之,所以我希望擬定相關辦法的部分也能夠同步進行,同時也能夠編列下個年度必要的預算。 王次長國材:若能夠趕快三讀通過,我們就會趕快修改大眾事業運輸補貼辦法,然後明年我們再來檢討一下,看看預算上要如何來支持。 蕭委員美琴:好。謝謝。 主席:現在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許委員淑華:(11時16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最近發生一個事情,就是Uber不服交通部的開罰,即對他們開罰了4件,金額是1億元,然後還包括勒令停業,因為現在臺北高等法院的認定是公路總局沒有管轄權,所以這個開罰是違法的,當然這還可以上訴,所以就你們的立場,應該會再繼續上訴,沒有錯吧? 主席:請交通部王次長說明。 王次長國材: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上訴,因為這是關於Uber管轄權的問題,所以如果敗訴的話,我們會把全案移到主管單位,比方說這次涉及6個直轄市,所以就是請他們來做處理,而且這個禮拜我也約他們來談這個問題了。 許委員淑華:如果真的敗訴的話,變成這是我們交通部一個非常重大的行政瑕疵,次長方才提到,4件當中有1件開罰地點是臺中,其他3件則是在臺北,自Uber造成爭議以來,其實2017年的時候他們就曾跟臺灣很多租賃的車主來合作,也開始繳交跨境電商稅,同時也由車行扮演承擔者,然後讓這些司機去自行管理,現在重返市場之後,我們現在看到的是,光是Uber的代僱駕駛已有1萬人左右,數量算是非常高,方才次長提到現在被法院判敗訴的理由,即應該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來做這件事,但是依據公路法,在中央是屬於交通部,在地方則是屬於地方縣市政府,方才次長表示,若敗訴的話,會把這幾個案件再交給地方繼續執行,所以我們應該要如何把這個法規訂得更加清楚呢?既然要請地方執行,比如說像臺北市長柯文哲已經明確表達關於經濟共享這樣的概念,所以如果現在移交給地方政府去執行,而地方政府不執行的話該怎麼辦呢? 王次長國材:這禮拜我有找了6個直轄市的交通局來談,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要消滅Uber,而是讓其走向一個合法的路線,包括轉到計程車的車牌,我們也幫他們磨合好了,讓其都有車牌了,然後如何接著往下走,我們也提供他們一條路了,的確過去大家覺得應該予以處罰,雖然6個直轄市以外的部分則是歸公路總局管的,後來開單的時候也幫臺北跟臺中開單了,但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都是政府,現在就是看最高法院最後的判決是怎麼樣,但是我們希望在執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一以後,六個直轄市政府也可以來支持。 許委員淑華:如果人家不開罰呢?剛才我有談到柯市長在5月9日的座談會,他提到支持這樣的共享經濟,如果你需要地方配合,假使他們不開罰的話,你還有其他的方式嗎? 王次長國材:現在我的瞭解是計程車,包括全國商業同業公會及駕駛人工會都有去拜訪柯市長,並表達他們對於Uber侵害他們工作權的課題。我想這部分還是要用說服的方式,就是地方直轄市政府對於Uber這件事的看法是怎麼樣?最後如果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一定要六個直轄市的話,首先我們就是去說服,包括去與業者談,如果中華民國的法規是這樣時,到底要不要執行呢?這部分要看大家最後談的情況是怎麼樣。 許委員淑華:這等於沒有結論,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你也沒有皮條嘛!如果發生這種情形的話,中央到底要不要考量去修公路法呢?如果你們有給地方政府裁量空間,可是他們不執行的話,你們等於是白忙一場嘛!這個問題必須儘速在現階段將所有的漏洞都填補好。 現在我們都知道計程車司機可以透過車行去加入勞保,或是自營而參加職業工會,然而目前光是Uber的司機已經有一萬多人,這些人當然無法加入勞保。雖然你們還沒有正式核准Uber,但是實際上已有一萬多人在執行業務。現在及未來一定會發生很多爭議,目前你們還沒有核准,一旦發生爭議時,你們要如何與勞動部去防範呢?雖然政府沒有核准他們,可是這些駕駛勞動者的權利還是要被保障,萬一發生爭議,屆時將沒有任何法源可以去保障這些司機,你們有沒有與勞動部去探討過這樣的問題呢? 王次長國材:現在主要是輔導,有關許委員的建議,我們會與勞動部討論。然而我們還是希望Uber的司機能轉到計程車,而計程車的靠行會有比較完整的…… 許委員淑華:這是我們未來的期待、希望及方向嘛!實際上,現在已經有一萬多個司機在Uber的產業裡,由於還沒有法規,包括勞動部也沒有提出來,我認為你們不能放任不管,因為很多勞動者的權益還是需要被保障。現在你們與勞動部就要開始思考這樣的問題,到時候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其實Uber只能算是一個平台而已,屆時政府還是有一定的責任要去處理。 王次長國材:我們來跟勞動部談一下,基本上,現在他們是受僱於小客車租賃業,相關的勞保課題將會與勞動部討論。 許委員淑華:政府沒有做這部分,而這麼多人一定會發生爭議,現在政府要立刻去補這方面的洞。 其次,有關遙控無人機專章是在107年通過,這個月已經有發生無人機進入機場的事件,有5個航班受到影響。現在的法規是預定在108年7月施行,然而很多地方政府並沒有提出無人機的禁航資料,目前看起來民航局要將無人機納管時程推到109年,現在等於只能依靠民航法的規定,也是過渡的版本,即對航空站或飛行場地可以去開罰。首先,要在109年何時實施?再者,無人機專章通過後,將來在航空站等取締是由航空警察局來做,而地方禁航區則屬地方權責,誠如我剛才所說,有關地方無人機禁航所提供的資料不夠齊全,還有地方政府對於無人機自治條例訂定的狀況是如何呢?雖然母法定了,可是子法還沒有定清楚,恐怕也無法執行,請簡單回答。 王次長國材:原來是在7月,由於圖資還沒有好,我們與地方討論的結果,就是在明年的3月實施。有些是在我們航空警察局的範圍,有些則是在地方,這在細節部分會做一些確定。有關無人機在飛安方面的問題,由於它是必須發展的運具,本身卻有飛安的…… 許委員淑華:到時候有些地方政府要去執行,不過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訂定的情況是如何呢?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韓組長說明。 韓組長振華:主席、各位委員。這一年來,我們都持續與地方政府在溝通,當然地方政府可以訂定一些自治條例並實施,明年3月在管理辦法上路後,中央及地方會就權責有明確的…… 許委員淑華:我當然知道,不過一定要同步,如果你們沒有掌握好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比如上面定好了,可是自治條例卻還沒有出來,就像禁航區的圖,中央好了,地方還沒有弄好,當然就必須要延後,因此很多部分都必須要同步。 王次長國材:謝謝許委員的提醒,針對這部分我們會協助及幫忙地方。 許委員淑華:好,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鍾委員佳濱、李委員鴻鈞、江委員啟臣、林委員德福、呂委員玉玲、蔣委員乃辛、沈委員智慧、何委員欣純、鍾委員孔炤、羅委員明才、吳委員志揚、廖委員國棟、童委員惠珍及黃委員國昌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委員童惠珍、劉櫂豪、林德福及沈智慧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委員童惠珍書面意見: 一、日前林口的老四川麻辣鍋傳出麻疹群聚疫情,在該餐廳工作的女員工,確診麻疹病例。該名患者在自主健康監控期間(4月10日至4月20日)無視麻疹為高度傳播風險之傳染疾病,未落實居家自主隔離措施,逕自在18日晚9時10分搭乘高鐵由桃園站出發,10時45分到達高市左營站,並於晚間11時餘搭乘高捷紅線至美麗島站,再轉橘線至西子灣站後步行返家,行經過程中可能因而使周邊鄰近民眾曝露於麻疹感染之風險。此雖為個案,但以此可知大眾運輸工具已然成為傳染病傳播工具。爰此,請交通部一個月內針對大眾運輸工具提出強化宣導傳染病防治以及避免成為傳播疾病之相關計畫。 二、科技日新月異,台鐵亦採用新的APP訂票系統可以使用QRCode取票,雖然相較高鐵等相關運輸系統已經落後許久,但功能上大致相同,唯獨少了線上退票的功能,依舊稍嫌不便。行動支付已成為現今社會交易趨勢,然目前仍有長者不願意使用這些功能。爰此,請交通部於兩個月內提出鼓勵大眾使用行動載具及線上支付之宣導規劃。 三、從節能減碳觀點來看,目前之大眾運輸與私人運具運輸之比例仍偏低,我國市區公車與公路客運之運量提昇仍有很大的空間。改善方向除了提供更多的公車服務,還要從接駁轉乘服務、車輛品質、人員服務品質、彈性多樣且具有吸引力之費率優惠方案等多方面改善。為了提升公共運輸的使用率,政府應積極改善公路客運服務路網與績效,強化公路客運智慧化服務,並規劃補助偏遠地區客運,全面建立大眾運輸網,增加客運服務涵蓋率。請交通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公路客運服務路網與績效之具體規劃報告。 委員劉櫂豪書面意見: 公路局目前於偏鄉地區逐步試辦「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RTS)」,例如撥召巴士、小黃公車等,期待透過新型針對偏鄉設計的大眾運輸模式,能夠提供偏鄉居民更便利的公共運輸服務。爰此將「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DRTS)」納入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規範的大眾運輸範圍,尤其偏遠地區之撥召巴士、小黃公車等,雖非固定路線,但以不同形態之運具負擔大眾運輸責任,應予納入發展大眾運輸之範圍。如此方得享有稅捐減免、以及偏遠路線補貼優惠之法源,使得該項業務得以納入正常運作,保障偏鄉居民的公共運輸權益。 花蓮、台東兩縣雖位於本島範圍,然其對外交通之不便程度,並不亞於離島地區。花東兩縣對外連絡方式唯有台鐵、台九線公路以及航空運輸,而每當逢颱風或豪大雨造成道路坍方等災情,花東地區對外連絡一律中斷,因此大眾運輸服務,相對於台灣本島其他地區,經營上特別艱困。現行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僅僅限於臺灣與離島間或離島之間針對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虧損補助,然則花東地區因為交通建設不足,相對於離島仍須納入補貼範圍內方能改善花東地區對外運輸服務,滿足花東地區聯外交通及產業發展之需求。 台9線台東縣界至台東市路段拓寬改善計畫已於2019年1月30日環評通過,過去公路總局從101年5月2日通過可行性評估,104年7月2日完成綜合規劃期末報告,目前初估建設計畫經費124億元。從評估到環評通過期程已超過8年之久,然目前台9線台東縣界至台東市路段拓寬改善計畫之建設計畫,公路局因為已規劃花東景觀大道之景觀、生態規劃研究計畫,目前採景觀規劃與提報建設計畫併行以期加速辦理。但依目前的規劃進度需俟109年4月前方能完成建設計畫核定,屆時再納入110年度預算辦理,後續如無爭議路段將分段優先辦理設計、施工。台9線台東縣界至台東市路段拓寬改善計畫從評估到通過環評已8年之久,花東居民期盼能儘速動工,早日享有拓寬後的交通便利服務,因此建請交通部,儘速督促公路局提報建設計畫,期能納入109年度預算實施,以加速辦理,提昇花東交通建設服務。 委員林德福書面意見: 問題一、 根據106年國道A1類交通事故主要肇事統計,第一名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共21件,佔30%;其次為「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共13件,約佔18%。 從國道警察的統計顯示,超速所引起的事故,從103到105年大約3%左右比率,看來「超速」似乎不是引起國道事故的主因。 從「國道警察取締違規件數」來看,取締「超速」件數約31萬件,「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約2萬件,而「任意變換車道」約7萬件。 相較之下「國道肇事原因」與「取締成果」比重上明顯失衡,當政府投入預算設置「區間測速執法」抓超速時,難怪會被民眾認為是在搶錢,請問交通部的看法為何? 問題二、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啟動罷工投票,交通部上周在立法院接受答詢時表示,支持交通事業應有罷工預告期,且交通部也做好應變準備。 請問交通部心中對於罷工預告期是希望採用「加拿大」17天,還是法國的2天?交通部認為預告期要有多長,才能夠讓政府即時應變? 另外,交通部所謂的做好應變準備,是否會造成其他航空公司機師與空服員過勞問題? 本席關心飛航安全,近來國人搭乘廉價航空興起,民眾擔憂航空公司為了發揮最大運能,會不會就疏於飛機檢修?交通部對於廉價航空採取哪些管理措施,好讓民眾安心搭乘?請提供書面資料給本席參考。 問題三、 有鑑於下雨天路面濕滑,常有機車族因壓到路面標線,而失控打滑摔車。 因此,許多縣市首長也開始推動「標線」的路面防滑係數提高到BPN 65以上,較一般傳統標線抗滑係數BPN 45來的高,可降低機車騎士滑倒的風險外,也增進用路者的安全。 請問交通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最快何時可以修改提高防滑係數? 針對六都道路標線提高防滑係數所增加的預算,交通部是否會另外專案補助? 委員沈智慧書面意見: 《質詢一》台中機場為何要等到2035年才會升格真正的國際機場?誰做的決定?林佳龍擔任台中市長時,106年在台中市議會做報告時,說要設定為廉航基地,也報交通部給行政院核定,這有助於升格嗎?廉航基地真能帶動周邊產業嗎?有助就業嗎? 《質詢二》台中機場雖然在105年6月16日,臺中市政府獲行政院同意將民用機場宣傳名稱改為「臺中國際機場」。同年10月,機場多處告示牌更名為「臺中國際機場」,市府亦將道路指標更名為「臺中國際機場」。而在106年1月3日,臺中航空站正式將宣傳用名稱更名為「臺中國際機場」,但航空站本身並未調升為國際機場等級的甲等航空站,這讓人看來顯然就是為了選舉而操作機場升格議題。 《質詢三》廉航的定義,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標準有以下幾個:多數為休閒旅客、提供短途航線、一般僅來往區域性機場或二線機場、主要提供點對點航班服務。而廉航的航程目的地通常在4小時之內,目的是提高飛機使用率,執行更多班次和載客量。航線越長,客運收益公里數會隨之降低,因此較少被低成本航空公司採用。關於機型,為了獲得最低營運成本,低成本航空公司致力選用最新型客機,避免採用老舊且耗油量高的客機,故現今大部分低成本航空都採用單走道的A320或波音737。同時此兩型客機有相對較多的維修服務和合格機師,市場上亦有不少同型二手機或租賃機可選購。問題來了,台中機場現況,可以停下737跟A320機型的位置只有6個。這能夠發展成為廉航基地嗎? 《質詢四》106年廉航在台灣總運量約900萬人次。分給目前在台灣的廉航再分及航班航點,台中機場平均分得約30萬人次而已。運量不夠,維修量就低,周邊產業就少,就業機會能有多少?林佳龍部長說的:「將來還會帶動機場維修、產業、機場周邊發展」數字會說話。這能讓台中機場擴充機場維修多少能量?能帶動周邊多少發展?又能提供多少就業機會? 《質詢五》本席請教一個數學問題,107年整個台中機場運量國內外線合計264萬人次,比106年增加10%,以這樣的速度要到國際機場400萬人次的規模,112年就達到,怎麼需要到124年(2035年)呢?林佳龍市長在106年卻向交通部呈報2035年台中機場達到國際機場計畫,這數學是怎麼算出來的? 《質詢六》林佳龍市長106.5.5在台中市議會的報告中還提到「為推動國際旅客自臺中國際機場『中進中出』,本府持續協調航空公司,開拓亞洲3至5小時航程之國際航線航班,並以打造臺中國際機場成為涵蓋3至5小時窄體機暨廉價航空營運維運中心為目標。為積極達成前述目標,市府已陸續邀請十數家國際廉價航空代表至臺中現勘,簡報航站設施與中臺灣觀光資源,同時帶領國際廉價航空代表赴中臺灣知名景點旅遊踩線,截至106年3月底,共計3家廉價航空公司(香港快運、越捷航空及臺灣虎航)進駐。」很不幸的,本席上網查了台灣虎航,已經沒有台中的航線了。這樣怎麼能夠讓台中機場成為「廉航基地」?現在的民意並不希望這樣,我們不要廉價的標籤。 《質詢七》請交通部告訴我們大家,台中機場成為廉航基地的優點是甚麼?林佳龍部長說盧秀燕市長不懂,成為廉航基地會有一堆的維修機會、就業機會,帶動周邊發展,我們讓數據來說話,根據本席蒐集的2018年台灣15家主要廉航公司的機場停靠資料: 編號 航空公司 台北/桃園 台中 高雄 1 台灣虎航 Tigerair V V (2019沒了) V 2 樂桃航空 Peach V V 3 捷星航空 jetstar V V 4 酷航空 Scoot V V 5 香草航空 Vanilla Air V V 6 釜山航空 AIR BUSAN V V 7 濟州航空 V 8 易斯達航空 Eastar jet V 9 德威航空 t,way Air V V 10 全亞洲航空 Airasia V V 11 宿霧太平洋航空 Cebu Pacific Air V 12 越捷航空 Vietjet Air V V V 13 香港快運航空 HK Express V 14 春秋航空 V V 15 吉祥航空 V V 航點(直飛+轉機)總計 85 4 21 各家航空公司根據自己的利潤會去尋找最適合的機場,沒有賺錢的航線,誰要去做?因此台中機場並非廉航的首選,我們又怎能一廂情願? 《質詢八》台中機場的涵蓋居民有600萬人,無法真正國際機場化的原因,並非是做成廉航基地就可以,而是台中機場的真正問題,是否在機場不夠大,腹地能否再擴大?跑道一條是否足夠?(只有桃園有兩條),停機棚數量夠嗎?周邊聯外道路等才是問題,而非做成甚麼基地。 主席:針對本日會議作如下決議:一、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三、討論事項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本日議程已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11時28分)